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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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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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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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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家环保总局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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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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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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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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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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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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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号: K-P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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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项 目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比 亚 迪 汽 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原 为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已 形 成 以 汽 车 工 程 研 究 院 电 动 汽 车 研 究 所 整 车 及 零 部 件 检 测 中 心 为 核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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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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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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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1 总 则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II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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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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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 1 1

目 录

Transcription: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801 号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受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对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件 全 文 本 文 本 内 容 为 拟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全 本,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诺 本 文 本 与 报 批 稿 全 文 完 全 一 致, 仅 删 除 了 个 人 隐 私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诺 本 文 本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并 承 担 内 容 不 实 之 后 果 本 文 本 在 报 环 保 部 门 审 查 后,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将 可 能 根 据 各 方 意 见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方 案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内 容 开 展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工 作,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最 终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以 经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的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 审 批 稿 ) 为 准 1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东 风 公 路 51 号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 : 谢 经 理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021-59641482 传 真 :021-59631446 电 子 邮 箱 :xhfz1996@163.com 2 环 评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名 称 :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801 号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钦 州 路 508 号 联 系 人 : 左 工 联 系 电 话 :64085119 转 2650 电 子 邮 件 :zuol@saes.sh.cn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分 管 院 长 : 张 心 良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801 号 环 评 中 心 主 任 : 鲍 仙 华 项 目 负 责 人 : 孙 从 军 技 术 审 核 : 王 海 怀 审 定 : 曹 建 项 目 组 成 员 : 姓 名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承 担 工 作 内 容 本 人 签 名 孙 从 军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环 评 工 程 师 A18010471000 前 言 总 则 左 乐 刘 茜 湘 贺 翊 哲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注 册 环 评 工 程 师 A18010600900 注 册 环 评 工 程 师 A31030200400 环 评 上 岗 证 书 A18010109 回 顾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潘 琦 工 程 师 环 评 上 岗 证 书 A18010128 环 境 影 响 及 预 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钱 双 祎 工 程 师 环 评 上 岗 证 书 A1801012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总 量 控 制 公 众 参 与

目 录 前 言... 1 1 项 目 背 景... 1 2 评 价 工 作 由 来 及 工 作 进 程... 1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4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1 总 则... 4 1.1 编 制 依 据... 4 1.1.1 立 项 文 件... 4 1.1.2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4 1.1.3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5 1.1.4 规 划 文 件... 7 1.1.5 环 评 技 术 文 件... 8 1.1.6 有 关 技 术 和 工 作 文 件... 8 1.2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的... 8 1.2.1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8 1.2.2 评 价 工 作 目 的... 9 1.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9 1.3.1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9 1.3.2 评 价 因 子... 10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1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11 1.5.1 评 价 等 级... 11 1.5.2 评 价 范 围... 13 1.6 评 价 标 准... 13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3 1.6.2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15 1.7 敏 感 目 标... 17 1.8 技 术 路 线... 18 i

2 现 有 厂 区 回 顾 评 价... 19 2.1 生 产 简 介... 19 2.2 选 址 合 理 性... 19 2.3 项 目 组 成... 21 2.4 总 体 布 局... 21 2.5 产 品 种 类... 23 2.6 原 辅 料 及 能 耗... 23 2.7 主 要 设 备... 23 2.8 公 辅 用 工 程... 24 2.8.1 给 排 水... 24 2.8.2 供 电... 24 2.8.3 供 热... 24 2.8.4 供 气... 24 2.8.5 制 冷... 24 2.9 工 艺 流 程... 25 2.10 污 染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26 2.10.1 废 气... 26 2.10.2 废 水... 28 2.10.3 固 废... 31 2.10.4 污 染 物 汇 总... 31 2.11 现 有 污 染 措 施 及 环 境 管 理 评 价... 32 2.12 环 保 投 诉 情 况... 33 2.13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33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4 3.1 基 本 情 况... 34 3.2 生 产 规 模... 34 3.3 总 体 布 局... 34 3.4 项 目 组 成... 37 3.5 鸡 只 来 源... 38 ii

3.6 产 品 种 类... 38 3.7 主 要 原 辅 料 及 能 耗... 39 3.8 生 产 设 备... 39 3.9 公 辅 用 工 程... 41 3.9.1 供 电... 41 3.9.2 给 排 水... 41 3.9.3 供 气... 41 3.9.4 供 热... 41 3.9.5 制 冷... 42 3.9.6 检 疫... 42 3.9.7 固 废 贮 存 房... 42 4 工 程 分 析... 43 4.1 工 艺 流 程... 43 4.1.1 技 改 后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43 4.1.2 技 改 前 后 工 艺 变 化... 48 4.2 污 染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49 4.2.1 废 气... 49 4.2.2 废 水... 54 4.2.3 固 废... 60 4.2.4 噪 声... 60 4.2.5 技 改 后 污 染 物 汇 总... 61 4.3 非 正 常 工 况... 62 4.4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64 5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65 5.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65 5.2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性... 71 5.2.1 与 国 家 层 面 规 划 相 符 性... 71 5.2.2 与 上 海 市 规 划 相 符 性... 71 5.2.3 与 崇 明 岛 规 划 相 符 性... 72 iii

5.3 环 境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74 5.3.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74 5.3.2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分 析... 75 5.4 规 划 相 容 性 结 论... 75 6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77 6.1 原 料 先 进 性... 77 6.2 产 品 先 进 性... 77 6.3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先 进 性... 78 6.3.1 先 进 的 设 备... 78 6.3.2 先 进 的 工 艺... 79 6.4 与 同 行 业 相 比 先 进 性 分 析... 79 6.5 能 耗 与 物 耗 指 标 分 析... 80 6.5.1 能 量 消 耗 折 算... 80 6.5.2 能 耗 对 比 评 价... 81 6.6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与 排 污 指 标 分 析... 82 6.6.1 污 染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82 6.6.2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先 进 性 分 析... 82 6.6.3 排 污 指 标 分 析... 82 6.7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83 6.7.1 建 立 和 完 善 清 洁 生 产 组 织... 83 6.7.2 建 立 和 完 善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84 6.7.3 加 强 职 工 培 训 工 作... 84 6.7.4 制 定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计 划... 84 6.8 小 结... 85 7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86 7.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6 7.1.1 区 位 特 征... 86 7.1.2 地 质 地 貌... 86 7.1.3 气 象 气 候... 86 iv

7.1.4 河 流 水 文 特 征 和 水 利 设 施... 87 7.1.5 土 壤 地 下 水... 89 7.1.6 植 被 及 生 物 资 源... 89 7.1.7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90 7.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91 7.2.1 人 口 面 积... 91 7.2.2 经 济 发 展... 91 7.2.3 社 会 生 活... 92 7.3 相 邻 四 至 的 现 状 及 规 划... 93 7.4 区 域 污 染 源... 93 7.4.1 项 目 周 边 养 殖 场 概 况... 93 7.4.2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94 8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96 8.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96 8.1.1 数 据 来 源... 96 8.1.2 环 评 期 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96 8.1.3 实 时 空 气 质 量 发 布 数 据 调 查 与 评 价... 106 8.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07 8.2.1 数 据 来 源... 107 8.2.2 监 测 方 案... 107 8.2.3 监 测 结 果 与 现 状 评 价... 108 8.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11 8.3.1 数 据 来 源... 111 8.3.2 监 测 方 案... 111 8.3.3 监 测 结 果 与 现 状 评 价... 112 8.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14 8.4.1 数 据 来 源... 114 8.4.2 监 测 方 案... 114 8.4.3 监 测 结 果 与 现 状 评 价... 114 v

8.5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115 8.5.1 数 据 来 源... 115 8.5.2 监 测 方 案... 115 8.5.3 监 测 结 果 与 现 状 评 价... 115 8.6 小 结... 116 9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18 9.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8 9.1.1 现 有 建 筑 拆 除 方 式... 118 9.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8 9.1.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9 9.1.4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9 9.1.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9 9.2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119 9.2.1 现 有 建 筑 拆 除 减 缓 措 施... 119 9.2.2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120 9.2.3 废 水 污 染 控 制... 121 9.2.4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122 9.2.5 固 废 污 染 控 制... 122 9.2.6 施 工 期 污 染 控 制... 123 9.3 结 论... 124 10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预 测... 125 10.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5 10.1.1 地 面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125 10.1.2 预 测 有 关 参 数... 129 10.1.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内 容... 130 10.1.4 预 测 情 景... 131 10.1.5 预 测 模 式... 131 10.1.6 预 测 参 数... 131 10.1.7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131 vi

10.1.8 预 测 结 果... 132 10.1.9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153 10.1.10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54 10.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5 10.2.1 评 价 因 子... 155 10.2.2 污 染 源 强... 155 10.2.3 水 文 环 境... 155 10.2.4 预 测 模 式 及 情 景 设 定... 156 10.2.5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10.2.6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60 10.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0 10.3.1 噪 声 源 强 及 分 布... 160 10.3.2 预 测 模 式 及 参 数 选 取... 161 10.3.3 噪 声 源 布 局 及 模 型 建 立... 162 10.3.4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163 10.3.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66 10.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166 10.4.1 固 体 废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及 产 生 量... 166 10.4.2 包 装 及 贮 存 场 所 分 析... 167 10.4.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9 10.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1 10.5.1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171 10.5.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8 10.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80 11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185 11.1 废 气 污 防 措 施 分 析... 185 11.1.1 植 物 提 取 液 除 臭... 185 11.1.2 活 性 炭 吸 附... 186 11.1.3 生 物 滤 池 脱 臭... 187 vii

11.1.4 小 结... 188 11.2 废 水 污 防 措 施 分 析... 188 11.2.1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及 处 理 措 施... 188 11.2.2 废 水 处 理 可 行 性 分 析... 188 11.2.3 小 结... 194 11.3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194 11.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196 11.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6 11.5.1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途 径 分 析... 196 11.5.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6 11.5.3 地 下 水 监 测 与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200 12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01 12.1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201 12.1.1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201 12.1.2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性 识 别... 207 12.1.3 事 故 连 锁 效 应 和 重 叠 继 发 事 故 的 危 险 性 分 析... 207 12.1.4 事 故 中 伴 生 / 次 生 危 险 性 分 析... 207 12.1.5 生 物 安 全 风 险 分 析... 208 12.1.6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208 12.1.7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208 12.2 风 险 事 故 统 计... 209 12.3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210 12.3.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分 析... 210 12.3.2 事 故 后 果 分 析... 210 12.4 燃 爆 事 故 次 生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212 12.4.1 消 防 废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分 析... 212 12.4.2 火 灾 烟 气 的 影 响 分 析... 213 12.5 运 输 事 故 的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14 12.6 生 物 安 全 风 险... 214 viii

12.6.1 疾 病 风 险... 214 12.6.2 药 物 和 添 加 剂 残 留 风 险... 216 12.7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6 12.7.1 选 址 总 图 布 置 及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6 12.7.2 工 艺 技 术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217 12.7.3 储 运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7 12.7.4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218 12.7.5 次 生 污 染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19 12.7.6 生 物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20 12.7.7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221 12.8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21 12.9 小 结... 223 13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控 制 分 析... 224 13.1 国 家 及 上 海 市 总 量 控 制 相 关 要 求... 224 13.2 本 项 目 废 水 废 气 排 放 种 类 及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25 13.2.1 废 气 排 放 种 类 及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25 13.2.2 废 水 排 放 种 类 及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25 13.3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总 量 削 减 措 施... 225 13.4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 225 13.5 项 目 平 衡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226 13.6 总 量 控 制 小 结... 226 1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7 14.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27 14.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7 14.2.1 分 析 方 法... 227 14.2.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8 14.3 环 境 效 益... 229 14.4 小 结... 229 15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230 ix

15.1 环 境 管 理... 230 15.1.1 环 境 管 理 能 力... 230 15.1.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231 15.2 环 境 管 理 内 容... 231 15.2.1 建 设 期 环 境 管 理 主 要 内 容... 231 15.2.2 运 营 期 环 境 管 理 内 容... 232 15.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32 15.3.1 监 测 机 构... 232 15.3.2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232 15.3.3 监 测 内 容... 233 15.3.4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234 16 公 众 参 与... 236 16.1 工 作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36 16.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概 述... 236 16.3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对 象... 236 16.4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237 16.4.1 网 上 公 示... 237 16.4.2 公 共 媒 体 公 告... 238 16.4.3 基 层 组 织 宣 传 栏 信 息 公 告... 239 16.4.4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240 16.4.5 机 构 意 见 调 查... 241 16.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42 16.5.1 网 上 公 示... 242 16.5.2 公 共 媒 体 公 告... 242 16.5.3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242 16.5.4 基 层 行 政 机 构 意 见 征 询 意 见 统 计 分 析... 246 16.6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6.7 小 结 与 建 议... 247 17 评 价 结 论... 254 x

17.1 项 目 概 况... 254 17.2 周 边 环 境... 254 17.3 规 划 相 容 性... 255 17.4 清 洁 生 产... 255 17.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55 17.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达 标 分 析... 256 17.6.1 废 气 污 染 物... 256 17.6.2 废 水 污 染 物... 257 17.6.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257 17.6.4 噪 声 污 染... 258 17.6.5 地 下 水 污 染... 258 17.7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59 17.7.1 大 气 环 境... 259 17.7.2 地 表 水 环 境... 260 17.7.3 声 环 境... 260 17.7.4 固 体 废 物... 260 17.7.5 地 下 水 环 境... 260 17.8 环 境 风 险... 261 17.9 总 量 控 制... 261 17.10 公 众 参 与... 261 17.11 环 评 结 论... 262 17.12 建 议... 262 xi

前 言 1 项 目 背 景 鸡 肉 蛋 白 质 丰 富, 具 有 高 蛋 白 质 低 脂 肪 低 热 量 低 胆 固 醇 的 一 高 三 低 营 养 特 点, 已 成 为 国 内 仅 次 于 猪 肉 的 第 二 大 肉 类 国 内 家 庭 鸡 的 传 统 消 费 方 式 多 是 毛 鸡, 随 着 冷 冻 技 术 的 发 展,21 世 纪 初 开 始 出 现 冷 鲜 鸡 冷 鲜 鸡 是 严 格 执 行 检 疫 制 度 屠 宰 后 的 鸡, 进 行 冰 水 冷 鲜 风 冷, 使 鸡 的 酮 体 温 度 在 1 小 时 内 降 为 0 ~4, 然 后 进 行 保 鲜 处 理 和 包 装, 并 在 后 续 的 加 工 流 通 和 零 售 过 程 中 始 终 保 持 在 0 ~4 范 围 内 的 鲜 鸡, 具 有 口 感 好 安 全 卫 生 等 特 点 禽 流 感 事 件 爆 发 后, 上 海 市 政 府 发 布 上 海 市 活 禽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市 政 府 令 第 3 号 ) 加 强 对 活 禽 市 场 的 控 制 从 长 期 发 展 来 看, 市 场 也 更 倾 向 于 工 厂 化 规 模 化 生 产 的 冷 鲜 鸡 上 海 目 前 年 消 费 肉 鸡 约 1.8 亿 羽, 而 本 地 仅 有 3 家 冷 鲜 鸡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总 量 约 为 500 万 羽 / 年, 无 法 满 足 市 场 的 消 费 需 求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东 风 农 场, 创 建 于 1990 年, 隶 属 于 光 明 食 品 集 团 旗 下, 为 种 植 养 殖 加 工 销 售 一 体 化, 是 上 海 市 菜 篮 子 工 程 生 产 基 地 之 一 公 司 下 设 种 鸭 场 肉 鸭 场 孵 化 厂 肉 禽 加 工 厂 休 闲 食 品 加 工 厂 及 玉 米 种 植 基 地 等 该 公 司 实 行 严 格 的 科 学 管 理, 分 别 于 2000 年 2004 年 及 2008 年 通 过 了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HACCP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控 制 体 系 及 国 际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为 确 保 冷 鲜 加 工 与 屠 宰 流 水 线 达 到 加 工 能 力 平 衡 并 符 合 冷 鲜 鸡 生 产 规 范, 避 免 或 减 少 市 场 活 禽 交 易 时 疾 病 的 传 播 保 证 流 通 及 零 售 领 域 安 全 性 等 问 题,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建 立 一 条 育 雏 孵 化 养 殖 屠 宰 的 冷 鲜 鸡 产 业 链, 其 中 冷 鲜 鸡 的 屠 宰 加 工 生 产 拟 于 崇 明 县 农 场 局 前 进 农 场 3 街 坊 27/2 丘 的 原 肉 禽 加 工 厂 内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及 附 图 2), 改 建 现 有 厂 区 建 筑 锅 炉 房 冷 库 更 新 屠 宰 流 水 线 新 建 部 分 辅 助 用 房 等 基 础 上, 建 立 年 产 量 达 到 1200 万 羽 的 冷 鲜 鸡 屠 宰 加 工 工 厂 根 据 崇 明 县 经 济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备 案 意 见 崇 经 备 [2014]024 号 ( 附 件 一 ), 本 项 目 作 为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进 行 建 设 2 评 价 工 作 由 来 及 工 作 进 程 为 防 止 或 减 轻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现 有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1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本 项 目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同 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有 关 规 定, 年 屠 宰 10 万 头 畜 类 ( 或 100 万 只 禽 类 ) 以 上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项 目 生 产 规 模 为 1200 万 羽 冷 鲜 鸡, 属 于 编 制 报 告 书 范 畴 建 设 单 位 于 2014 年 4 月 委 托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展 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如 下 : (1)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单 位 课 题 组 成 员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研 究 了 有 关 资 料 和 文 件, 先 后 于 2014 年 6 月 7 月 8 月 开 展 了 项 目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噪 声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2) 本 环 评 高 度 重 视 公 众 参 与 的 相 关 工 作, 在 报 告 书 编 制 阶 段 所 开 展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包 括 : 依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公 众 参 与 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环 评 单 位 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4 年 7 月 04 日 2014 年 9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通 过 网 站 (http://)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同 时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 在 崇 明 报 上 刊 登 项 目 建 设 信 息, 二 次 公 示 结 束 后 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 进 行 了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3) 课 题 组 在 整 个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中, 不 断 和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保 持 密 切 的 交 流 讨 论 和 沟 通 在 整 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环 评 单 位 的 建 议 公 众 参 与 收 集 的 意 见, 承 诺 落 实 公 众 提 出 的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合 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4) 本 报 告 书 由 环 评 单 位 和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共 同 定 稿, 本 报 告 书 对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的 主 要 建 议 均 已 得 到 建 设 单 位 的 确 认 和 采 纳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及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环 评 主 要 关 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1.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区 域 规 划 相 符 ; 2. 项 目 选 址 是 否 与 相 关 标 准 或 规 范 文 件 相 符 ; 3. 项 目 地 块 及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 4. 技 改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的 改 进 厂 区 布 局 的 调 整 以 及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提 高 情 况 ; 2

5. 项 目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主 要 包 括 : 1 屠 宰 过 程 中 的 恶 臭 气 体 以 及 轻 柴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2 厂 区 内 各 类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的 出 水 是 否 可 以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废 水 排 入 河 道 后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 3 屠 宰 所 产 生 的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4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生 产 符 合 国 家 或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布 局 合 理, 技 改 后 单 位 产 品 的 能 耗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大 幅 下 降, 全 厂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具 有 明 显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可 行,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在 可 控 制 范 围 内,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公 众 普 遍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综 上 所 述,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可 行 3

1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立 项 文 件 (1) 上 海 市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意 见 项 目 备 案 意 见 号 ( 崇 经 备 [2014]024 号 ) 1.1.2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2 号,1989 年 12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2 号,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1 号,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7 号, 2008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1987 年 3 月 20 日 起 实 施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2005 年 12 月 3 日 起 施 行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 起 施 行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35 号,2011 年 10 月 17 日 起 施 行 ; 4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42 号,2011 年 12 月 15 日 起 施 行 ; (14)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5)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2012 年 6 月 日 起 施 行 ; (16)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2012 年 6 月 日 起 施 行 ; (17) 关 于 35 千 伏 送 变 电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环 办 函 [2007]886 号,2007 年 11 月 30 日 起 施 行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2]5 号,2012 年 1 月 10 日 起 施 行 ; (1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2012.7.3 起 施 行 ; (20)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文,2012.8.7 起 施 行 ; (21)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2013.11.14 起 施 行 ; (22)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实 施 意 见,2014.2.28 起 施 行 ; (23)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使 用 含 氢 氯 氟 烃 生 产 设 施 的 通 知 环 办 [2009]121 号,2009.10.13 发 布 起 施 行 ; (24)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 第 573 号 ), 国 务 院 第 104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2010.6.1 起 施 行 ; (25) 关 于 发 布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ODS) 替 代 品 推 荐 目 录 ( 修 订 ) 的 公 告 环 函 [2007]185 号,2007.5.28 起 施 行 ; (26)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令 2010 年 第 7 号, 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1.1.3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1) 上 海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 号,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关 于 加 强 本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沪 府 发 [1999]32 号, 1999 年 9 月 15 日 起 施 行 ; 5

(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修 订,2006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沪 府 发 [2006]21 号,2006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发 布 上 海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版 ) 的 通 知 ( 沪 环 保 评 2012 299 号 ) 起 施 行 ; (6) 上 海 市 固 定 源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自 1986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2 年 4 月 1 日 修 正 ; (7) 上 海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办 法,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3 号,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修 改 <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的 决 定,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48 号,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沪 环 保 防 2011 164 号,2011 年 4 月 18 日 起 施 行 ; (11)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0 号 公 布,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上 海 市 绿 化 条 例,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通 过,2007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409 号,2012 年 10 月 25 日 起 施 行 ; (14) 上 海 市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97 号, 2013.3.1 起 施 行 ; (15)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章 节 编 制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462 号,2012 年 12 月 24 日 起 施 行 ; (16) 关 于 发 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 的 公 告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300 号,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7)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沪 环 保 评 2013 201 号,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18) 上 海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3-2017),2013 年 11 月 7 日 起 施 行 ; (19) 上 海 市 畜 禽 屠 宰 检 疫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沪 农 委 (97) 第 186 号,1997 年 11 月 7 日 起 施 行 ; (20) 上 海 市 活 禽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 号 公 布,2013 年 6 月 19 日 起 施 行 ; (21) 关 于 对 104 产 业 区 块 外 暂 不 列 入 转 型 实 施 方 案 的 工 业 企 业 的 环 保 要 求 ( 暂 行,2014) 1.1.4 规 划 文 件 (1)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2) 全 国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 (3) 全 国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规 划 (2011-2015) ; (4)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2015) ( 农 企 发 2011 6 号 ); (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 42 号 ; (6)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2020) ; (7) 上 海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8)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上 海 市 2012 年 ~2014 年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决 定, 沪 府 发 [2012]13 号 ; (9)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防 [2012]171 号 ; (10) 崇 明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11) 崇 明 三 岛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 (12) 崇 明 三 岛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规 划 ; (13) 崇 明 三 岛 现 代 农 业 总 体 规 划 (2008-2020) ; (14)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沪 环 保 防 (2011) 250 号,2011 年 7 月 5 日 起 施 行 ; (15)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沪 环 保 自 [2011]251 号,2011 年 7 月 5 日 起 施 行 ; (16)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沪 环 保 防 [2012]37 号,2012 年 2 月 7 日 起 施 行 7

1.1.5 环 评 技 术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则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6) 屠 宰 与 肉 类 加 工 废 水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2004-2010) 1.1.6 有 关 技 术 和 工 作 文 件 (1) 1200 万 羽 冷 鲜 鸡 屠 宰 加 工 基 地 建 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2) 崇 明 县 统 计 年 鉴 (2013 年 ) ; (3) 崇 明 县 志 1.2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的 1.2.1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1)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满 足 环 保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以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与 污 染 控 制 同 步 实 施, 在 发 展 经 济 的 同 时, 保 护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2)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一 类 区 Ⅲ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故 注 重 加 强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分 析, 通 过 对 污 染 治 理 方 案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实 现 对 污 染 物 的 有 效 处 理, 避 免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3)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监 测 数 据, 并 在 本 环 评 期 间 开 展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全 面 反 映 环 境 质 量 本 底 情 况 (4) 通 过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识 别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和 程 度, 结 合 上 海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崇 明 县 发 展 规 划,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与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发 展 规 划 相 容 性, 从 环 保 角 度 评 价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5) 评 价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节 能 减 排 以 新 带 老 增 产 减 污 的 环 保 原 则, 力 争 通 过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提 高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6) 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所 规 定 的 方 法 内 容 及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建 设 特 点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8

(7) 评 价 坚 持 严 肃 认 真 科 学 的 态 度, 全 面 客 观 反 映 实 际 情 况 1.2.2 评 价 工 作 目 的 (1) 通 过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冷 鲜 鸡 屠 宰 过 程 中 的 产 污 环 节 及 其 污 染 特 征, 明 确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及 其 特 点 ; (2)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调 查, 以 反 映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当 地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 (3) 分 析 论 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可 靠 性 并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 (4) 从 产 业 政 策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对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作 出 明 确 的 结 论, 为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决 策 地 方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以 及 设 计 单 位 优 化 设 计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1.3.1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通 过 对 项 目 初 步 的 工 程 分 析, 并 结 合 当 地 的 环 境 特 点 及 各 主 要 工 程 行 为 的 调 查 了 解, 分 析 其 对 大 气 水 声 固 废 地 下 水 以 及 社 会 经 济 等 环 境 要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建 立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矩 阵, 见 表 1.3-1 施 工 期 环 境 资 源 影 响 程 度 开 发 活 动 表 1.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和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表 环 境 空 气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质 量 交 生 人 声 地 下 产 品 能 源 通 活 群 环 水 环 品 数 利 用 运 水 健 境 境 输 平 康 地 表 水 体 挖 填 土 方 -1D -1D -1D -1D -1D -1D 材 料 堆 存 -1D -1D -1D -1D -1D -1D 建 筑 施 工 -1D -1D +1D 材 料 及 废 物 运 输 -1D -1D -1D -1D -1D 产 品 运 输 -1C -1C -1C -1C -1C 产 品 生 产 +2C -1C +1C +1C 运 废 气 排 放 -2C -1C -1C 行 废 水 排 放 -2C -1C -1C -1C 期 固 废 排 放 -1C -1C -1C -1C -1C 设 备 噪 声 -1C -1C 注 :1 表 中 + 表 示 正 效 益, - 表 示 负 效 益, D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C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2 表 中 数 字 表 示 影 响 的 相 应 程 度, 1 表 示 影 响 较 小, 2 表 示 影 响 中 等 由 上 表 可 以 得 出,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既 存 在 短 期 局 部 可 恢 复 的 影 响, 也 存 在 长 期 大 范 围 的 正 负 方 面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自 然 环 境 中 诸 多 方 面 产 生 的 一 定 程 度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是 局 部 的 短 期 人 口 就 业 9

的 ; 而 运 行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长 期 存 在 的, 最 主 要 的 是 对 自 然 环 境 中 的 地 表 水 和 空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8 月 15 日 ) 和 关 于 35 千 伏 送 变 电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办 函 [2007]886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变 电 站 为 10kV, 属 于 环 评 豁 免 的 范 围 1.3.2 评 价 因 子 (1) 建 设 期 评 价 因 子 废 气 : 大 气 污 染 包 括 两 部 分, 一 是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的 风 吹 扬 尘, 二 是 施 工 车 辆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因 子 为 颗 粒 物 废 水 : 主 要 是 基 础 施 工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因 子 为 SS COD 氨 氮 石 油 类 噪 声 :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污 染 因 子 为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固 体 废 物 : 主 要 是 渣 土 建 筑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2) 运 行 期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和 对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分 析, 并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经 济 等,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3-2 表 1.3-2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类 别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SO 2 NO 2 NO x PM 2.5 PM 10 SO 2 NO 2 PM 10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环 境 空 气 NH 3 H 2 S 臭 气 浓 度 NH 3 H 2 S 臭 气 浓 度 不 涉 及 总 量 控 制 COD BOD 5 氨 氮 水 温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地 表 水 动 植 物 油 SS 总 磷 数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COD 氨 氮 环 境 总 氮 色 度 总 余 氯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粪 大 肠 菌 群 粪 大 肠 菌 群 环 境 噪 声 Leq(A) Leq(A) / 固 体 废 物 / 各 类 废 物 的 安 全 处 置 率 / 镉 汞 铜 铅 锌 镍 砷 六 重 点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地 下 水 价 铬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污 水 管 线 轻 柴 油 储 罐 / 环 境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氮 亚 等 提 出 防 渗 措 施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总 石 油 烃 ph 镉 铬 汞 铜 铅 锌 土 壤 环 境 / / 镍 砷 总 石 油 烃 10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一 类 区,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一 级 标 准, 见 附 图 3 (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为 III 类 区,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8-2002) 的 III 类 水 标 准, 见 附 图 4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适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见 附 图 5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1.5.1 评 价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屠 宰 车 间 临 时 固 废 贮 存 房 卸 货 月 台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臭 气, 轻 柴 油 蒸 汽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SO2 NO2 PM10 H2S 和 NH3 的 最 大 值 及 占 标 率, 见 表 1.5-1 估 算 结 果 表 1.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燃 油 蒸 汽 锅 炉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屠 宰 车 间 临 时 固 废 贮 存 房 除 臭 系 统 收 集 臭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除 臭 系 统 未 捕 集 臭 气 卸 货 月 台 SO 2 P max % 0.83 - - - - - D 10 m 0-10 - - - - - PM 10 P max % 0.14 - - - - - D 10 m 0-10 - - - - - NO 2 P max % 4.38 - - - - - D 10 m 0-10 - - - - - H 2 S P max % - 0.54 3.30 0.01 0.69 2.75 D 10 m - 0-10 0-10 0-10 0-10 0-10 NH 3 P max % - 0.11 0.001 0.001 0.29 1.34 D 10 m - 0-10 0-10 0-10 0-10 0-10 评 价 等 级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11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评 级 方 法 及 对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不 低 于 二 级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2)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屠 宰 过 程 的 生 产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废 水 等,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北 面 中 心 河,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小 于 1000m 3 /d, 故 本 项 目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导 则, 污 水 量 小 于 5000m 3 的 小 河 评 价 范 围 为 5~15km, 同 时 可 按 照 可 能 的 达 标 距 离 以 及 评 价 等 级 作 适 当 调 整 本 项 目 废 水 量 相 对 河 流 流 量 较 小, 且 污 染 物 充 分 混 合 长 度 未 超 过 1km, 故 评 价 范 围 为 排 放 口 上 游 0.85km~ 排 放 口 下 游 1.5km 范 围 本 项 目 自 行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为 过 渡 性 的 临 时 措 施, 待 周 边 前 进 污 水 厂 建 成 后 将 纳 管 处 理 (3) 声 环 境 项 目 地 块 属 于 声 环 境 功 能 1 类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由 于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环 境 敏 感 点,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评 价 厂 界 1m 外 的 达 标 情 况 (4)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本 项 目 为 I 类 建 设 项 目, 由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确 定 评 级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划 分 依 据 见 表 1.5-2 表 1.5-2 地 下 水 评 级 判 定 表 项 目 依 据 判 定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崇 明 地 区 地 下 水 区 域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项 目 地 区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联 系 紧 密 易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项 目 地 区 不 属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补 给 径 流 区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及 分 布 区 等 敏 感 区 域 不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 m 3 /d 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NH 3 -N BOD 5 悬 浮 物 动 植 物 油 总 氮 总 磷 等, 成 分 相 对 简 单 简 单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对 项 目 地 块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且 对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污 水 管 线 轻 柴 油 储 罐 等 提 出 防 渗 要 求,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对 项 目 的 风 险 源 进 行 划 分, 本 项 目 厂 区 主 要 贮 存 物 质 为 轻 柴 油, 但 不 构 成 12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不 位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因 此, 确 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为 二 级 评 价 表 1.5-3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1.5.2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5-4 表 1.5-4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地 下 水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以 本 项 目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区 域 排 放 口 上 游 0.8km~ 下 游 1.5km 河 段 项 目 周 界 外 1m 范 围 项 目 地 块 所 在 区 域 以 危 险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区 域 1.6 评 价 标 准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区 域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一 类 区,SO2 NO2 PM10 PM2.5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一 级 标 准 限 值 ; 项 目 特 征 因 子 NH3 H2S 参 照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详 见 表 1.6-1 表 1.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物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1 小 时 任 何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平 均 一 次 SO 2 µg/m 3 20 50 150 / NO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µg/m 3 40 80 200 / PM 10 (GB3095-2012 一 级 µg/m 3 40 50 / / PM 2.5 µg/m 3 15 35 / / H 2 S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mg/m 3 / / / 0.01 NH 3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m 3 / / / 0.20 13

(2)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地 区 位 于 崇 明 县,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属 于 地 表 水 Ⅲ 类 水 质 控 制 区,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类 Ⅲ 标 准 表 1.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评 价 标 准 值 (mg/l)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ph( 无 量 纲 ) 6~9 DO 6 5 4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10 15 COD 15 20 30 40 BOD 5 3 4 6 10 NH 3 -N 0.5 1.0 1.5 2.0 总 磷 0.1 0.2 0.3 0.4 石 油 类 0.05 0.05 0.5 1.0 挥 发 酚 0.002 0.005 0.01 0.1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10000 20000 40000 (3) 声 环 境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 项 目 地 块 位 于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1 类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表 1.6-3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单 位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噪 声 LeqA db(a) 昼 间 55 夜 间 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4) 土 壤 环 境 土 壤 环 境 按 照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进 行 评 价 ; 总 石 油 烃 参 照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 350-2007) 进 行 评 价 土 壤 (mg/kg) 表 1.6-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因 子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ph 自 然 背 景 <6.5 6.5~7.5 >7.5 >6.5 镉 0.20 0.30 0.60 1.0 /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 15 40 30 25 40 铜 /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1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5)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对 照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进 行 评 价 表 1.6-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标 准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ph 6.5~8.5 5.5~6.5 <5.5 8.5~9 >9 总 硬 度 150 300 450 550 >5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50 >350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0.001 0.001 0.002 0.01 >0.01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10 >10 硝 酸 盐 2.0 5.0 20 30 >30 亚 硝 酸 盐 0.001 0.01 0.02 0.1 >0.1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氟 化 物 1.0 1.0 1.0 2.0 >2.0 氰 化 物 0.001 0.01 0.05 0.1 >0.1 铁 0.1 0.2 0.3 1.5 1.5 锰 0.05 0.05 0.1 1.0 1.0 铜 0.01 0.05 1.0 1.5 1.5 锌 0.05 0.5 1.0 5.0 5.0 汞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 0.005 0.01 0.05 0.05 >0.05 硒 0.01 0.01 0.01 0.1 >0.1 六 价 铬 0.005 0.01 0.05 0.1 >0.1 镉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铅 0.005 0.01 0.05 0.1 >0.1 镍 0.005 0.05 0.05 0.1 >0.1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不 得 检 出 0.1 0.3 0.3 >0.3 注 : 单 位 均 为 mg/l,ph 无 量 纲 1.6.2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主 要 废 气 为 屠 宰 车 间 卸 货 月 台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臭 气 燃 油 锅 炉 烟 气, 另 有 少 量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各 种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1.6-6 15

表 1.6-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特 征 因 子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SO 2 20 / / NO x 20 150 / / 烟 尘 20 / / 油 烟 / 2.0 / / H 2 S / 0.33 0.03 15 NH 3 / 4.9 1 臭 气 浓 度 / / / 10( 无 量 纲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 387-2014)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1993)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排 至 北 面 的 中 心 河, 中 心 河 位 于 上 海 水 环 境 功 能 Ⅲ 类 区, 故 出 水 水 质 执 行 上 海 市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2009) 一 级 标 准, 中 水 回 用 水 于 绿 化 及 道 路 冲 洗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2002), 回 用 于 锅 炉 和 冷 却 塔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 19923-2005) 表 1.6-7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 污 染 因 子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2009) 一 级 标 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2002) 道 路 清 扫 城 市 绿 化 消 防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 19923-2005) 敞 开 式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补 充 水 色 度 40 30 30 30 30 COD 80 / / 60 60 BOD 5 20 15 20 10 10 SS 50 / / / / 氨 氮 10 10 20 10 10 动 植 物 锅 炉 补 给 水 油 10 / / / / 总 氮 25 / / / / 总 磷 0.5 / / 1 1 总 余 氯 ( 活 性 氯 ) 0.5 >0.2 >0.2 0.05 0.05 总 大 肠 菌 群 500 3 3 2000 2000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项 目 运 行 期 厂 区 边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16

表 1.6-8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值 污 染 物 来 源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施 工 期 噪 声 Leq(A) 70 db(a) ( 昼 间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55 db(a) ( 夜 间 ) 准 (GB12523-2011) 运 营 期 噪 声 Leq(A) 55 db(a) ( 昼 间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45 db(a) ( 夜 间 ) 准 (GB12348-2008)1 类 (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1.7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3km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为 东 平 镇 竖 新 镇 新 河 镇 的 部 分 镇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详 见 表 1.7-1 附 图 6 敏 感 要 素 空 气 环 境 / 风 险 行 政 范 围 东 平 镇 前 进 新 村 居 委 会 竖 新 镇 表 1.7-1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编 号 敏 感 目 标 相 对 方 位 距 离 km 人 口 规 模 备 注 1 前 进 别 墅 E 1.0 30~50 人 居 民 小 区 2 东 苑 新 村 E 1.7 130 人 居 民 小 区 3 海 燕 一 村 ENE 0.8 250 人 居 民 小 区 4 海 燕 二 村 NE 1.0 70~80 人 居 民 小 区 5 海 鸥 新 村 NE 0.75 250 人 居 民 小 区 6 西 苑 新 村 NWN 0.8 100 人 居 民 小 区 7 育 才 村 S 0.9 1968 行 政 村 8 春 风 村 SES 2.2 2506 行 政 村 9 大 椿 村 SW 1.2 2218 行 政 村 10 仙 桥 村 ESE 1.7 1728 行 政 村 新 河 镇 11 永 丰 村 WSW 2.3 1809 行 政 村 / 12 北 湖 湾 度 假 村 E 1.7 客 房 总 数 50 间 / 13 直 河 E 0.7 14 中 心 河 N 0.02 引 水 排 水 蓄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15 相 见 港 W 1.4 灌 溉 景 观 功 能 16 中 转 河 N 0.7 17 北 横 引 河 N 1.85 供 水 引 水 排 水 蓄 水 灌 溉 景 观 功 能 17

1.8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评 价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8-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的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建 设 项 目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8-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18

2 现 有 厂 区 回 顾 评 价 2.1 生 产 简 介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位 于 崇 明 县 农 场 局 前 进 农 场 3 街 坊 27/2 丘, 于 1993 年 建 成, 占 地 面 积 约 13000m 2 该 厂 生 产 规 模 为 500 羽 / 小 时, 主 要 从 事 肉 禽 屠 宰 分 割 加 工 及 初 加 工 生 产,2012 年 后 取 消 了 分 割 和 初 加 工 工 序 现 有 厂 区 的 屠 宰 能 力 为 500 羽 / 小 时, 日 工 作 时 间 8 小 时, 日 屠 宰 量 为 4000 羽 肉 鸡 根 据 2014 年 的 市 场 需 求, 现 有 屠 宰 频 率 约 为 每 月 5 天, 则 年 屠 宰 肉 鸡 量 约 为 24 万 羽 现 有 厂 区 的 生 产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1-1 表 2.1-1 现 有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生 产 规 模 职 工 人 数 工 作 时 数 500 羽 / 小 时,24 万 羽 / 年 54 人 每 月 工 作 5 天, 工 作 时 长 8 小 时 / 天 由 于 建 厂 时 间 较 早,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未 曾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本 次 回 顾 基 于 现 有 厂 区 的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2.2 选 址 合 理 性 上 海 大 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肉 禽 加 工 厂 北 面 临 平 爽 路 及 中 心 河, 距 离 北 沿 公 路 约 300m, 最 近 敏 感 点 为 东 北 处 0.75km 处 的 海 鸥 新 村 项 目 四 面 现 状 均 为 农 田, 所 在 地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均 为 光 明 集 团 土 地, 主 要 为 基 本 农 田, 现 状 无 环 境 敏 感 点 ( 见 附 图 7), 根 据 集 团 规 划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所 有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不 会 改 变, 故 未 来 不 会 新 建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对 照 目 前 国 家 部 门 等 颁 布 的 畜 禽 屠 宰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或 标 准 所 提 出 的 选 址 要 求, 本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其 逐 条 分 析 内 容 详 见 表 2.2-1 19

表 2.2-1 厂 区 选 址 要 求 标 准 /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肉 类 加 工 厂 卫 生 规 范 (GB 12694-90) 及 动 物 卫 生 准 则 (NYT473-2001) 附 录 E 鲜 家 禽 肉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规 范 屠 宰 和 肉 类 加 工 企 业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GB/T 20094-2006) 肉 鸡 屠 宰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NYT 1174-2006) 禽 肉 生 产 企 业 兽 医 卫 生 规 范 GB/T 22469-200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GB 14881-2013 农 副 食 品 加 工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GB18078.1-2012) 第 一 部 分 : 屠 宰 及 肉 类 加 工 业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1.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屠 宰 厂 肉 制 品 厂 应 建 在 地 势 较 高, 干 燥, 水 源 充 足, 交 通 方 便, 无 有 害 气 体 灰 沙 及 其 他 污 染 源, 便 于 排 放 污 水 的 地 区 2. 肉 类 联 合 加 工 厂 屠 宰 厂 不 得 建 在 居 民 稠 密 的 地 区 1. 企 业 的 选 址 设 计 应 符 合 兽 医 防 疫 要 求, 远 离 易 产 生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烟 雾 废 水 放 射 线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化 工 水 泥 制 药 造 纸 印 染 企 业 以 及 医 院 畜 禽 饲 养 场 等, 在 环 境 卫 生 优 良 的 地 区 或 场 所 建 厂 企 业 地 势 应 不 低 于 四 周, 防 止 厂 外 污 水 雨 水 倒 灌 肉 类 企 业 附 近, 应 有 允 许 经 过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排 放 渠 道 或 场, 所 以 便 厂 内 废 水 排 放 厂 址 还 应 选 在 交 通 运 输 方 便 货 源 流 向 合 理 的 地 方 2. 充 足 卫 生 的 水 源 是 保 证 肉 类 生 产 加 工 的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因 此, 企 业 必 须 建 在 有 自 来 水 充 分 供 应 或 地 下 水 丰 富 的 区 域 工 厂 自 行 供 水 者, 生 产 加 工 用 水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3. 肉 类 企 业 本 身 也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等 污 染, 因 而 选 址 时, 应 该 远 离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避 开 居 民 住 宅 区 名 胜 古 迹 旅 游 点 和 学 校 医 院 等 公 共 场 所, 并 位 于 城 市 居 住 区 夏 季 风 向 最 大 频 率 的 下 风 侧 4. 除 周 围 环 境 外, 厂 区 内 更 应 遵 循 无 毒 无 害 无 污 染 的 原 则, 不 得 兼 营 生 产 存 放 有 碍 食 品 卫 生 的 其 它 产 品, 如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异 味 需 要 添 加 化 工 原 料 处 理 或 污 染 严 重 的 非 人 类 食 用 的 动 物 副 产 品 生 物 化 工 产 品 等 厂 址 选 择 应 远 离 污 染 源 居 民 区 500m 以 上 地 势 较 高, 干 燥, 水 源 充 足, 交 通 方 便, 无 有 害 气 体 灰 沙 及 其 他 污 染 源, 便 于 排 放 污 水 的 地 区 不 得 建 在 居 民 稠 密 的 地 区 1. 厂 区 不 应 选 择 对 食 品 有 显 著 污 染 的 区 域 如 某 地 对 食 品 安 全 和 食 品 宜 食 用 性 存 在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且 无 法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改 善, 应 避 免 在 该 地 址 建 厂 2. 厂 区 不 应 选 择 有 害 废 弃 物 以 及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不 能 有 效 清 除 的 地 址 3. 厂 区 不 宜 择 易 发 生 洪 涝 灾 害 的 地 区, 难 以 避 开 时 应 设 计 必 要 的 防 范 措 施 4. 厂 区 周 围 不 宜 有 虫 害 大 量 孳 生 的 潜 在 场 所, 难 以 避 开 时 应 设 计 必 要 的 防 范 措 施 生 产 规 模 大 于 4 万 只 / 年, 所 在 地 区 近 5 年 平 均 风 速 2m/s,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0m 距 离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动 物 饲 养 场 养 殖 小 区 动 物 集 贸 市 场 500 米 以 上 ; 距 离 种 畜 禽 场 3000 米 以 上 ; 距 离 动 物 诊 疗 场 所 200 米 以 上 ; 距 离 动 物 隔 离 场 所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3000 米 以 上 排 人 GB 3095 中 一 类 区 的 执 行 一 级 标 准, 一 类 区 中 不 得 建 新 的 排 污 单 位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源 充 足 交 通 便 利, 周 边 500m 内 无 运 营 工 厂 环 境 敏 感 点, 北 面 即 为 中 心 河, 可 作 为 排 水 河 道 1.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易 产 生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烟 雾 废 水 放 射 线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化 工 水 泥 制 药 造 纸 印 染 企 业 医 院 畜 禽 饲 养 场 厂 区 北 面 为 中 心 河 和 北 沿 公 路, 具 有 较 好 的 交 通 和 排 水 条 件 2. 项 目 供 水 为 东 风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生 产 用 水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3.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居 民 住 宅 区 名 胜 古 迹 旅 游 点 和 学 校 医 院 等 公 共 场 所, 距 离 北 横 引 河 的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距 离 大 于 2km 4. 厂 区 内 除 鸡 只 屠 宰 外, 无 兼 营 生 产 存 放 有 碍 食 品 卫 生 的 其 它 产 品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居 民 住 宅 区 及 易 产 生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烟 雾 废 水 放 射 线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化 工 水 泥 制 药 造 纸 印 染 企 业 以 及 医 院 畜 禽 饲 养 场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源 充 足, 交 通 方 便, 无 有 害 气 体 灰 沙 及 其 他 污 染 源, 北 面 即 为 中 心 河, 可 作 为 排 污 水 体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居 民 相 对 分 散,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敏 感 点 1.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易 产 生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烟 雾 废 水 放 射 线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化 工 水 泥 制 药 造 纸 印 染 企 业 以 及 医 院 畜 禽 饲 养 场, 不 在 对 食 品 有 显 著 污 染 的 区 域 2. 项 目 位 于 崇 明 岛 中 偏 北 部, 对 于 全 岛 水 流 趋 势 而 言 属 于 排 水 区, 因 崇 明 岛 的 特 殊 地 理 位 置, 每 年 可 能 会 遭 遇 由 强 热 带 风 暴 或 台 风 引 发 的 风 暴 潮, 建 设 方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范 措 施 设 计 3. 厂 区 周 围 无 虫 害 大 量 孳 生 的 潜 在 场 所 项 目 产 能 大 于 4 万 羽 / 年, 所 在 地 近 5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3.4m/s,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敏 感 点, 满 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要 求 周 边 500 内 无 动 物 诊 疗 场 所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动 物 饲 养 场 养 殖 小 区 动 物 集 贸 市 场 ;3000m 内 无 种 畜 禽 场 动 物 隔 离 场 所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现 有 厂 区 已 存 在 恶 臭 污 染 源, 本 次 技 改 不 属 于 新 建 排 污 单 位 范 畴 20

2.3 项 目 组 成 现 有 厂 区 主 要 建 筑 为 屠 宰 车 间 一 座, 辅 助 设 施 包 括 冷 库 锅 炉 房 ( 已 停 用 ) 五 金 及 包 装 材 料 库 房 变 电 站 等, 环 保 设 施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现 有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见 附 图 7, 主 体 建 筑 物 及 公 辅 用 环 保 工 程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2.3-1 环 保 工 程 表 2.3-1 现 有 厂 区 主 要 组 成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主 体 占 地 面 积 约 950m 2, 一 层 厂 房, 内 设 20 米 屠 宰 生 产 线 一 条 屠 宰 车 间 工 程 屠 宰 车 间 包 括 放 血 脱 毛 间 净 膛 急 冷 风 冷 冷 却 间 各 一 处 待 宰 区 占 地 面 积 约 80m 2, 可 一 次 性 容 纳 鸡 只 约 4000 只 初 加 工 车 间 占 地 面 积 约 600m 2, 现 已 停 产 闲 置 冷 库 占 地 470m 2, 氟 机 冷 库 容 积 200t( 其 中 速 冻 容 积 20t) 五 金 库 房 占 地 面 积 约 250 m 2, 主 要 存 放 五 金 件 包 装 材 料 库 房 占 地 面 积 约 600 m 2, 存 放 包 装 材 料 辅 助 占 地 面 积 约 150 m 2, 曾 配 备 1t 燃 煤 蒸 汽 锅 炉 一 座, 目 前 已 停 用 工 程 锅 炉 房 现 对 生 产 设 备 采 用 直 接 电 加 热 方 式 产 生 热 水 生 活 区 占 地 面 积 约 500 m 2, 为 员 工 住 宿 区 办 公 及 食 堂 占 地 面 积 约 330 m 2, 员 工 共 计 54 人 变 电 房 占 地 面 积 约 200 m 2,10Kv 变 电 站, 功 率 为 600Kw 掩 埋 点 位 于 厂 区 西 南 角, 用 于 处 理 病 死 鸡 只 及 不 合 格 品 供 水 上 海 东 风 自 来 水 厂 屠 宰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直 排 右 侧 沟 渠 公 用 排 水 其 他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右 侧 沟 渠 工 程 供 气 采 用 石 油 液 化 气, 由 前 景 液 化 气 供 应 站 提 供 供 电 市 政 电 网 供 电, 全 厂 年 耗 电 约 3.75 万 度 废 气 处 理 燃 煤 蒸 汽 锅 炉 采 用 复 合 式 水 膜 脱 硫 除 尘 器 处 理 废 气 烟 气 排 放 高 度 25m, 后 于 2014 年 停 用 废 水 处 理 屠 宰 废 水 采 用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能 力 为 100 m 3 /d 绿 化 厂 区 绿 化 面 积 约 为 600m 2 2.4 总 体 布 局 本 项 目 现 有 厂 区 总 体 布 局 见 附 图 8, 对 比 肉 类 加 工 厂 卫 生 规 范 (GB 12694-90) 动 物 卫 生 准 则 (NYT473-2001) 肉 鸡 屠 宰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NYT 1174-2006)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GB 14881-2013) 冷 鲜 鸡 生 产 经 营 卫 生 规 范 (DB 31/2022-2014) 等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规 范 和 准 则, 厂 区 现 状 布 局 存 有 不 足 之 处, 需 在 本 次 技 改 工 程 中 进 行 优 化 调 整 本 项 目 现 有 厂 区 的 布 局 相 符 性 分 析 详 见 表 2.4-1 21

表 2.4-1 现 有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分 析 序 号 布 局 要 求 汇 总 现 有 厂 区 相 符 性 1 动 物 入 场 口 和 动 物 产 品 出 场 口 应 当 分 别 设 置, 运 输 动 物 车 辆 出 入 口 设 置 与 门 同 宽, 长 4 米 深 0.3 米 以 上 的 消 毒 池 厂 区 内 分 设 2 个 出 入 口, 但 消 毒 池 深 度 不 够 不 符 合 2 有 待 宰 圈 患 病 动 物 隔 离 观 察 圈 急 宰 间 ; 有 与 屠 宰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独 有 待 宰 区, 无 患 病 动 物 隔 离 观 察 圈 急 宰 间 独 立 检 疫 室 立 检 疫 室 办 公 室 和 休 息 室, 检 疫 室 与 生 产 车 间 分 隔 开 等 不 符 合 3 为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原 料 辅 料 生 肉 熟 肉 和 成 品 的 存 放 场 所 ( 库 ) 原 料 辅 料 生 肉 熟 肉 和 成 品 的 存 放 场 所 ( 库 ) 均 分 开 必 须 分 开 设 置 设 置 符 合 4 生 产 作 业 区 应 与 生 活 区 分 开 设 置 各 功 能 区 域 划 分 明 显, 并 有 适 当 的 屠 宰 车 间 冷 库 均 与 生 活 区 分 开 设 置, 各 功 能 区 域 划 分 明 分 离 或 分 隔 措 施 显, 并 有 适 当 的 分 离 或 分 隔 措 施 符 合 5 厂 区 内 不 得 有 臭 水 沟 垃 圾 堆 或 其 他 有 碍 卫 生 的 场 所 厂 区 内 无 臭 水 沟 垃 圾 堆 或 其 他 有 碍 卫 生 的 场 所 符 合 6 化 制 间 锅 炉 房 与 贮 煤 场 所 污 水 与 污 物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分 割 肉 车 间 和 肉 制 品 车 间 间 隔 一 定 距 离, 并 位 于 主 风 向 下 风 处 锅 炉 房 必 须 设 有 消 无 化 制 间, 锅 炉 房 现 已 停 用 ; 污 水 与 污 物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分 割 肉 车 间 和 肉 制 品 车 间 间 隔 一 定 距 离, 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位 不 符 合 烟 除 尘 设 施 于 主 风 向 上 风 向 7 生 产 冷 库 应 与 分 割 肉 和 肉 制 品 车 间 直 接 相 连 初 加 工 车 间 与 冷 库 分 开 不 符 合 8 厂 区 绿 化 应 与 生 产 车 间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以 防 止 虫 害 的 孳 生 绿 化 与 生 产 车 间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符 合 9 厂 区 应 设 有 原 料 鸡 接 收 场 所 ( 待 宰 间 ) 挂 鸡 间 放 血 间 浸 烫 脱 毛 间 内 脏 摘 除 间 预 冷 间 副 产 品 处 理 间 速 冻 间 包 装 间 和 化 制 间 无 化 制 间, 其 他 功 能 用 房 均 有 设 置 不 符 合 10 厂 区 内 应 有 良 好 的 给 排 水 系 统, 场 区 地 面 不 得 有 积 水 给 水 系 统 成 熟, 但 食 堂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未 经 处 理 即 直 排 河 道 不 符 合 11 厂 内 应 设 置 专 门 存 放 运 输 病 死 鸡 及 其 他 不 可 食 用 鸡 肉 的 密 闭 容 器, 病 死 鸡 只 于 厂 区 南 面 掩 埋 处 理, 但 未 设 置 密 闭 防 渗 容 器 装 该 容 器 应 用 不 渗 透 材 料 制 成, 设 计 上 易 于 清 洗 无 渗 漏 载 病 死 鸡 只 不 符 合 应 合 理 设 置 进 气 口 位 置, 进 气 口 与 排 气 口 和 户 外 垃 圾 存 放 装 置 等 污 染 12 源 保 持 适 宜 的 距 离 和 角 度 应 在 远 离 生 产 车 间 的 适 当 地 点 设 置 废 弃 物 无 废 弃 物 临 时 存 放 设 施 不 符 合 临 时 存 放 设 施 13 厂 区 四 围 设 置 围 墙 南 面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点 未 在 围 墙 内 不 符 合 22

2.5 产 品 种 类 现 有 厂 区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白 条 鸡, 另 有 鸡 胗 鸡 心 鸡 肝 副 产 品, 产 品 合 格 率 为 99% 表 2.5-1 现 有 项 目 产 品 产 量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年 产 量 ( 吨 / 年 ) 1 白 条 鸡 321 2 鸡 胗 7 3 鸡 心 3 4 鸡 肝 20 5 总 计 351 2.6 原 辅 料 及 能 耗 现 有 厂 区 的 鸡 只 以 抗 病 性 强, 生 长 日 龄 较 长 黄 羽 鸡 为 主, 提 供 方 为 上 海 瀛 佳 畜 禽 养 殖 有 限 公 司 屠 宰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原 辅 料 为 消 毒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次 氯 酸 钠, 使 用 量 为 1t/a, 贮 存 于 包 装 材 料 库 房 内 的 原 料 贮 存 间 内, 最 大 贮 存 量 为 250kg, 贮 存 方 式 为 桶 装 本 项 目 的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为 水 和 电, 其 单 位 产 品 消 耗 量 及 年 消 耗 量 见 表 2.6-1 表 2.6-1 本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名 称 单 位 产 品 消 耗 量 年 消 耗 量 数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位 水 18.23 t/t 6402.6 t 电 106.78 kwh/t 3.75 kwh 2.7 主 要 设 备 现 有 厂 区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2.7-1 表 2.7-1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序 号 名 称 外 形 尺 寸 数 量 备 注 1 电 麻 机 1 不 锈 钢 2 聚 血 槽 1 不 锈 钢 3 气 臌 式 浸 烫 机 3500*700*2200mm 1 台 电 加 热 ; 不 锈 钢 材 质 4 脱 毛 机 1 台 5 屠 宰 流 水 线 65 米 6 自 动 卸 鸡 器 1000*400*800mm 1 台 不 锈 钢 7 挂 牌 清 洗 机 1 台 不 锈 钢 8 装 紧 装 置 2 台 9 电 器 控 制 柜 DKG-4 型 2 台 分 别 控 制 自 动 控 制 浸 烫 温 度 10 开 膛 输 送 线 35 米 含 自 动 卸 鸡 器 滑 板 11 消 毒 槽 1 米 不 锈 钢 12 冲 洗 箱 1 米 不 锈 钢 13 内 脏 滑 槽 18 米 不 锈 钢 23

14 电 控 柜 1 台 不 锈 钢, 控 制 开 膛 输 送 线 15 制 冰 机 1 台 16 螺 旋 预 冷 机 4500*1900*1750mm 1 台 不 锈 钢 材 质 17 电 器 控 制 DKG-5 型 1 台 通 过 变 频 器 调 节 螺 旋 预 冷 机 速 度 18 剥 肫 皮 机 1 台 不 锈 钢 19 洗 肫 油 机 1 台 不 锈 钢 20 电 控 柜 1 台 控 制 内 脏 处 理 系 列 机 械 设 备 21 滴 水 输 送 线 30 米 不 锈 钢 22 半 封 闭 制 冷 机 组 2 台 15P 一 台 供 滴 水 输 送 线 车 间 制 冷 ;10P 一 台 供 包 装 车 间 制 冷 23 电 控 柜 2 台 分 别 控 制 滴 水 输 送 线 制 冷 机 24 不 锈 钢 操 作 台 8 张 25 不 锈 钢 推 车 4 辆 26 不 锈 钢 水 槽 6 个 27 空 调 2 台 5 匹 28 轴 流 风 机 1 台 风 量 950m 3 /h 29 冷 却 塔 3 台 循 环 水 量 为 32m 3 /h 台 2.8 公 辅 用 工 程 2.8.1 给 排 水 项 目 供 水 由 上 海 东 风 自 来 水 厂 提 供, 取 水 口 位 于 北 横 引 河 屠 宰 废 水 收 集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处 理 后 排 入 厂 区 右 侧 沟 渠 ; 食 堂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则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右 侧 沟 渠 2.8.2 供 电 600Kw 供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给, 厂 区 中 部 偏 西 处 设 立 一 座 10Kv 的 变 电 站, 功 率 为 2.8.3 供 热 厂 区 内 锅 炉 房 有 燃 煤 蒸 汽 锅 炉 1 座, 型 号 为 DZL1-10-AII, 锅 炉 供 热 量 为 8t/d, 采 用 复 合 式 水 膜 脱 硫 除 尘 器 处 理 废 气, 烟 气 排 放 高 度 25m 自 2014 年 起, 该 锅 炉 停 用, 用 热 设 备 采 用 电 热 管 加 热 方 式 进 行 过 渡 2.8.4 供 气 厂 区 内 食 堂 及 员 工 生 活 区 采 用 石 油 液 化 气 进 行 烹 饪 和 生 活 热 水 供 应, 气 源 由 前 景 液 化 气 供 应 站 提 供 2.8.5 制 冷 现 有 厂 区 中 部 偏 东 部 位 设 有 氟 机 冷 库 容 积 200t( 其 中 速 冻 容 积 20t), 采 用 R22 制 冷 剂 (CHCLF2 二 氟 一 氯 甲 烷 ), 配 有 冷 却 塔 3 台 ( 两 用 一 备 ) 每 年 对 冷 库 进 行 一 次 除 霜, 冰 霜 常 温 融 化 后 由 雨 水 管 道 排 入 右 侧 沟 渠 24

2.9 工 艺 流 程 现 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9-1 图 2.9-1 现 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1) 检 疫 检 验 宰 前 鸡 只 在 待 宰 区 禁 食 12h, 在 此 过 程 中 有 粪 便 排 泄,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鸡 粪 随 地 面 冲 洗 水 流 入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宰 前 对 鸡 只 进 行 检 疫,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活 鸡, 立 即 送 宰, 病 死 鸡 只 在 厂 区 西 南 面 的 掩 埋 点 处 置 (2) 鸡 笼 腾 空 将 鸡 只 从 待 宰 区 的 鸡 笼 中 取 出, 用 自 来 水 管 对 空 鸡 笼 进 行 冲 洗, 冲 洗 废 水 汇 流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 挂 鸡 电 麻 鸡 只 表 面 和 肛 门 四 周 粪 便 污 染 严 重 时, 先 对 鸡 体 用 水 清 洁 干 净, 然 后 上 钩, 采 用 自 动 电 麻 装 置, 电 压 30~50 伏, 鸡 只 电 麻 致 昏 但 不 致 死 冲 洗 废 水 汇 流 至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4) 放 血 切 断 颈 动 脉, 沥 血 3~5min, 血 液 排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5) 浸 烫 脱 羽 25

浸 烫 池 采 用 电 热 管 加 热 方 式 产 生 热 水, 浸 烫 热 水 更 换 周 期 为 每 日 2 次 鸡 体 经 机 械 脱 羽 后 有 过 多 绒 毛, 人 工 除 去 鸡 体 残 留 的 毛 黄 皮 及 毛 根, 脱 羽 时 对 鸡 体 进 行 冲 洗 脱 羽 废 水 经 过 滤 后 羽 毛 外 运 处 置, 浸 烫 及 脱 羽 废 水 排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6) 掏 嗉 净 膛 1 割 断 气 管 后 对 鸡 屠 体 进 行 掏 嗉, 从 肛 门 处 开 膛, 人 工 掏 脏, 每 操 作 完 成 一 次, 用 清 水 冲 洗 鸡 体 腔 去 除 残 留 污 染 物, 清 洗 水 排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7) 宰 后 检 验 2 对 经 宰 杀 脱 毛 净 膛 后 的 鸡 酮 体 进 行 体 表 体 腔 内 脏 的 感 官 检 查, 将 有 病 变 或 受 到 肠 道 内 容 物 污 染 的 鸡 酮 体 拿 离 生 产 线 并 进 行 掩 埋 处 理 (8) 消 毒 鸡 酮 体 进 入 消 毒 区,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淋 浴 冲 洗, 消 毒 液 水 温 在 0~4, 消 毒 水 通 过 车 间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9) 漂 洗 冷 却 进 冷 却 间 的 鸡 胴 体 先 经 过 约 5min~10min 漂 洗, 漂 洗 水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管 道 再 用 冷 却 水 对 鸡 体 进 行 迅 速 降 温 后 沥 干,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后 定 期 更 换, 每 日 更 换 2 次 冷 却 水 及 沥 干 水 进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冷 却 水 急 冷 后 采 用 风 冷 方 式 对 鸡 酮 体 继 续 降 温 (10) 入 库 降 温 好 的 鸡 酮 体 经 包 装 后 进 入 冷 冻 库 或 冷 藏 库 保 存 2.10 污 染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2.10.1 废 气 由 于 原 有 锅 炉 房 已 停 用, 现 有 厂 区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待 宰 区 和 屠 宰 车 间 的 臭 气, 均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本 次 环 评 于 2014 年 7 月 分 别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待 宰 区 脱 羽 及 净 膛 车 间 的 硫 化 氢 氨 气 及 厂 界 的 硫 化 氢 氨 气 臭 气 浓 度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监 测 工 况 及 气 象 条 件 如 下 : 1. 监 测 期 内 屠 宰 车 间 生 产 能 力 为 500 羽 / 小 时, 待 宰 区 存 有 鸡 只 数 量 约 1000 只 ; 1 鸡 屠 体 指 经 过 屠 宰 放 血 脱 毛 后 的 鸡 体, 包 括 内 脏 2 鸡 酮 体 指 去 除 内 脏 后 的 鸡 屠 体 26

2. 脱 羽 车 间 及 净 膛 车 间 监 测 浓 度 为 车 间 内 的 小 时 浓 度 ; 3. 待 宰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点 均 位 于 当 日 主 导 风 东 南 风 下 风 向 各 臭 气 产 生 单 元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10-1 表 2.10-1 现 有 厂 区 臭 气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浓 度 mg/m 3 达 标 浓 度 mg/m 3 待 宰 区 脱 羽 车 间 净 膛 车 间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界 氨 气 0.188 硫 化 氢 0.036 氨 气 0.157 硫 化 氢 0.023 氨 气 0.177 / 硫 化 氢 0.015 氨 气 0.0518 硫 化 氢 0.005 氨 气 0.22 1 硫 化 氢 0.02 0.03 臭 气 浓 度 <10 10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单 元 中 待 宰 区 臭 气 排 放 浓 度 最 高 厂 界 的 氨 气 硫 化 氢 及 臭 气 浓 度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93)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的 一 级 标 准, 但 硫 化 氢 排 放 浓 度 已 接 近 标 准 限 值 对 待 宰 区 屠 宰 车 间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臭 气 源 强 进 行 估 算, 方 法 如 下 : 1. 待 宰 区 的 鸡 只 粪 便 中 氨 气 的 排 放 速 率 类 比 层 叠 式 养 殖 的 鸡 舍 氨 气 排 放 速 率 3, 以 417g/500kg 鸡 只 d 计, 约 0.035g/kg 鸡 h 由 于 鸡 只 的 数 量 和 粪 便 排 泄 量 将 随 着 屠 宰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减 少, 故 臭 气 源 强 将 会 不 断 下 降, 每 日 的 臭 气 排 放 量 按 照 最 大 量 排 放 4 小 时 进 行 估 算 2.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硫 化 氢 和 氨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速 率 根 据 各 自 的 监 测 浓 度 采 用 高 斯 反 推 模 式 计 算 得 出 4 3. 脱 羽 车 间 及 净 膛 车 间 的 臭 气 排 放 速 率 以 屠 宰 车 间 为 废 气 排 放 单 元 考 虑, 其 排 放 速 率 类 比 广 东 温 氏 佳 润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肉 鸡 屠 宰 加 工 厂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上 述 计 算 方 法, 本 项 目 现 有 厂 区 各 类 臭 气 的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2.10-2 3 Ammonia Emissions from U.S. Laying Hen Houses in Iowa and Pennsylvania (Y.,Liang et al,2005) 4 地 面 浓 度 反 推 法 计 算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的 应 用 研 究, 广 东 化 工,2013 年 第 5 期 第 40 卷 27

表 2.10-2 现 有 厂 区 臭 气 单 元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监 测 点 位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待 宰 区 氨 气 0.250 0.06 硫 化 氢 0.048 0.012 屠 宰 车 间 氨 气 0.01 2.34E-02 硫 化 氢 1.44E-03 5.86E-03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氨 气 4.96E-04 2.38E-04 硫 化 氢 5.09E-05 2.44E-05 2.10.2 废 水 2.10.2.1 水 平 衡 现 有 厂 区 全 年 耗 水 约 6409.8m 3 /a,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4670.5 m 3 /a, 主 要 为 屠 宰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及 食 堂 废 水 等, 全 厂 的 水 平 衡 见 图 2.10-1 图 2.10-1 现 有 厂 区 水 平 衡 图 (m 3 /d) 28

2.10.2.2 废 水 排 放 源 强 (1) 屠 宰 废 水 现 有 厂 区 的 屠 宰 废 水 包 括 屠 宰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股 废 水, 其 主 要 产 生 工 序 及 所 含 污 染 物 见 表 2.10-3, 屠 宰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69.09 m 3 /d 表 2.10-3 屠 宰 废 水 主 要 组 成 情 况 序 号 产 生 工 序 废 水 名 称 所 含 主 要 污 染 物 1 地 面 冲 洗 水 含 有 大 量 鸡 粪 待 宰 2 洗 笼 废 水 还 有 少 量 污 物 3 电 麻 局 部 清 洗 废 水 含 有 粪 便 和 污 物 4 浸 烫 脱 羽 脱 羽 废 水 含 有 羽 毛 5 净 膛 净 膛 废 水 含 血 油 脂 碎 肉 等 6 消 毒 冷 却 消 毒 冷 却 废 水 少 量 油 脂 7 /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少 量 悬 浮 物 油 脂 屠 宰 废 水 进 入 现 有 厂 区 东 南 角 的 简 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处 理 能 力 为 100 m 3 /d), 处 理 工 艺 为 隔 油 沉 淀, 出 水 排 入 厂 区 右 侧 沟 渠 本 次 环 评 于 2014 年 7 月 对 现 有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进 出 水 水 质 进 行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10-4 表 2.10-4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水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单 位 进 水 浓 度 出 水 浓 度 对 比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ph 无 量 纲 7.2 6.9 6~8.5 达 标 色 度 倍 512 384 50 超 标 悬 浮 物 mg/l 126 75 50 超 标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336 254 20 超 标 化 学 需 氧 量 mg/l 1170 903 80 超 标 氨 氮 mg/l 43 43 10 超 标 动 植 物 油 mg/l 11.3 5 10 达 标 总 氮 mg/l 83 83 25 超 标 总 磷 mg/l 2.45 2.45 0.5 超 标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按 照 现 有 处 理 工 艺, 废 水 出 水 水 质 除 动 植 物 油 ph 值 可 达 标 外, 其 他 污 染 物 并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去 除, 不 能 满 足 直 排 要 求 (2) 生 活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及 食 堂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右 侧 沟 渠,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2.10-5 29

表 2.10-5 现 有 厂 区 生 活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源 废 水 量 m 3 /a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COD 800 0.07 食 堂 废 水 87.5 BOD 5 400 0.03 SS 350 0.03 动 植 物 油 150 0.01 COD 300 0.13 生 活 污 水 437.4 BOD 5 150 0.07 NH 3 -N 25 0.01 SS 100 0.04 (3) 厂 区 消 毒 废 水 现 有 厂 区 采 用 次 氯 酸 钠 作 为 消 毒 液, 每 日 更 换 一 次, 使 用 后 的 消 毒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少 量 的 SS, 直 接 排 入 雨 水 管 道 (4) 冷 却 塔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中 盐 分 含 量 较 高, 其 他 污 染 物 COD 为 20mg/L, SS 为 20mg/L, 直 接 纳 入 雨 水 管 网 现 有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较 简 单, 不 能 对 屠 宰 废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有 效 降 解, 而 厂 区 内 的 生 活 污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不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要 求, 需 按 照 屠 宰 与 肉 类 加 工 废 水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2004-2010) 相 关 要 求, 对 照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2009) 一 级 标 准, 对 现 有 厂 区 的 废 水 收 集 及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设 计 建 设 2.10.2.3 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有 厂 区 生 产 所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经 简 单 处 理 后 排 入 右 侧 沟 渠, 而 生 活 污 水 则 未 经 处 理 直 排 入 右 侧 沟 渠 本 课 题 组 于 2014 年 7 月 对 本 项 目 右 侧 沟 渠 的 水 体 进 行 现 场 取 样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10-6 表 2.10-6 右 侧 沟 渠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监 测 因 子 单 位 进 水 浓 度 标 准 浓 度 (III 类 ) 超 标 倍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12.3 4 2.075 化 学 需 氧 量 mg/l 38 20 0.9 氨 氮 mg/l 5.42 1.0 4.42 总 磷 mg/l 2.15 0.2 9.75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右 侧 沟 渠 水 体 水 质 各 项 指 标 均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 水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超 标 原 因 一 方 面 由 于 本 项 目 各 类 废 水 的 排 入 影 响 其 水 质, 另 一 方 面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形 成 的 无 组 织 面 源 污 染 也 对 其 有 一 定 影 响 30

2.10.3 固 废 现 有 厂 区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为 病 死 鸡 只, 屠 宰 生 产 中 产 生 的 羽 毛 废 内 脏 及 油 脂 不 合 格 产 品, 员 工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餐 厨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泥 等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2.10-7 表 2.10-7 现 有 厂 区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类 型 产 生 量 t/a 处 置 方 式 病 死 鸡 只 0.26 不 合 格 品 3.2 掩 埋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3.2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餐 厨 垃 圾 0.3 餐 厨 垃 圾 由 指 定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羽 毛 9.6 羽 毛 经 脱 水 后 厂 商 收 购 作 为 加 工 原 料 废 弃 内 脏 油 脂 等 48 送 至 光 明 食 品 集 团 长 江 总 公 司 所 属 有 机 肥 料 厂 污 泥 0.45 发 酵 处 理 生 产 肥 料 生 活 垃 圾 和 餐 厨 垃 圾 分 类 存 放,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餐 厨 垃 圾 由 绿 化 市 容 局 指 定 的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羽 毛 经 脱 水 后 由 厂 商 作 为 加 工 原 料 收 购 废 弃 内 脏 油 脂 等 临 时 存 放 于 厂 区 南 面 待 宰 区 旁 的 临 时 堆 放 处 ( 有 雨 棚 ), 加 盖 封 闭 贮 存, 每 日 清 运,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泥 一 并 送 至 光 明 食 品 集 团 长 江 总 公 司 所 属 有 机 肥 料 厂 发 酵 处 理 生 产 肥 料 光 明 食 品 集 团 长 江 总 公 司 所 属 有 机 肥 料 厂 位 于 北 沿 公 路 1876 号, 年 处 理 量 为 11000~13000 吨 / 年, 现 阶 段 处 理 量 仅 为 3000 吨 / 年, 拟 接 受 崇 明 县 前 进 畜 牧 二 场 及 三 场 的 沼 渣 共 计 7500 吨 / 年, 余 量 约 为 2500 吨 / 年,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固 废 在 其 处 理 能 力 范 围 内 因 品 种 原 因,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病 死 鸡 只 数 量 相 对 较 小, 每 年 约 为 144 只 ; 净 膛 后 检 验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品 与 病 死 鸡 只 在 厂 区 西 南 角 采 用 掩 埋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该 种 处 置 方 式 并 不 符 合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 (GB16548-2006) 中 对 于 屠 宰 场 动 物 尸 体 的 处 理 要 求, 需 在 厂 区 设 置 化 制 间 或 将 动 物 尸 体 送 至 专 业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中 心 进 行 处 置 2.10.4 污 染 物 汇 总 根 据 监 测 及 估 算 结 果, 现 有 生 产 的 废 气 废 水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量 见 表 2.10-8 31

表 2.10-8 现 有 生 产 各 类 污 染 物 产 排 情 况 单 位 :t/a 分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废 气 氨 气 0.084 0 0.084 硫 化 氢 0.020 0 0.020 废 水 量 4670.5 0 4670.5 COD 5.07 1.13 3.94 BOD 5 1.51 0.35 1.15 废 水 NH 3 -N 0.19 0 0.19 SS 0.62 0.23 0.39 动 植 物 油 0.06 0.03 0.03 总 氮 0.34 0 0.34 总 磷 0.01 0 0.01 病 死 鸡 只 0.26 0.26 0 不 合 格 品 3.2 3.2 0 生 活 垃 圾 3.2 3.2 0 固 废 餐 厨 垃 圾 0.3 0.3 0 羽 毛 9.6 9.6 0 废 弃 内 脏 油 脂 等 48 48 0 污 泥 0.45 0.45 0 2.11 现 有 污 染 措 施 及 环 境 管 理 评 价 现 有 厂 区 目 前 所 采 取 的 各 项 污 防 措 施 及 其 可 行 性 分 析 见 表 2.11-1 表 2.11-1 现 有 厂 区 污 防 措 施 分 析 评 价 分 类 污 染 源 污 防 措 施 可 行 性 评 价 屠 宰 车 间 臭 气 固 废 未 采 取 有 效 待 宰 区 臭 气 无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臭 气 出 水 水 质 不 能 达 到 屠 宰 生 产 废 水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达 标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无 未 采 取 有 效 食 堂 废 水 无 防 治 措 施 厂 区 消 毒 池 废 水 无 病 死 鸡 只 存 在 潜 在 的 地 下 水 掩 埋 处 理 不 合 格 品 及 土 壤 污 染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固 废 餐 厨 垃 圾 羽 毛 废 弃 内 脏 油 脂 污 泥 由 指 定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厂 商 收 购 作 为 加 工 原 料 送 至 光 明 食 品 集 团 长 江 总 公 司 所 属 有 机 肥 料 厂 发 酵 处 理 生 产 肥 料 32 措 施 可 行, 但 未 设 置 临 时 贮 存 房 本 项 目 由 于 建 厂 较 早, 生 产 工 艺 相 对 落 后, 配 套 的 环 保 设 施 多 存 不 足, 生 产 臭 气 生 活 废 水 及 消 毒 废 水 未 采 取 任 何 有 效 措 施 直 接 排 入 环 境, 生 产 废 水 虽 经 处 理 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工 艺 简 易 以 至 于 出 水 水 质 不 能 达 到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病 死 鸡 只 及 不 合 格 品 掩 埋 点 未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而 对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具 有 潜 在 影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