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F 动 物 平 台 规 章 制 度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1
屏 障 系 统 流 程 人 员 饲 料, 垫 料, 饮 用 水, 笼 具 动 物 实 验 用 品 高 压 灭 菌 喷 雾 和 紫 外 消 毒 更 衣 室 清 洁 贮 存 室 传 递 窗 风 淋 室 清 洁 走 廊 IVC 饲 育 室 IVC 饲 育 室 IVC 饲 育 室 废 弃 物, 动 物, 笼 具, 实 验 用 品, 人 员 亚 清 洁 走 廊 缓 冲 间 出 口 2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中 科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01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为 严 格 控 制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不 受 病 源 微 生 物 的 危 害 ; 保 护 动 物 的 福 利 ; 维 持 环 境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 确 保 动 物 使 用 与 实 验 环 境 的 一 致 性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1) 实 验 人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动 物 饲 养 区 和 动 物 实 验 区, 应 严 格 遵 守 动 物 平 台 的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并 保 持 室 内 的 整 洁 安 静 (3) 实 验 人 员 使 用 公 用 动 物 实 验 室 应 预 约 登 记 如 在 假 日 或 晚 间 使 用 公 用 动 物 实 验 室, 应 提 前 一 天 通 知 管 理 人 员, 由 使 用 者 负 责 安 全 工 作 (4) 实 验 人 员 领 用 实 验 动 物 必 须 通 过 实 验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为 了 保 证 实 验 动 物 供 应 的 质 量 与 数 量, 应 提 前 二 天 通 知 动 物 平 台 工 3
作 人 员, 并 提 出 动 物 的 种 类 品 系 规 格 和 数 量 要 求 (5) 实 验 人 员 应 爱 护 公 用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时 如 发 生 仪 器 设 备 故 障 或 损 坏 等 意 外 情 况, 应 及 时 通 告 管 理 人 员 (6) 实 验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器 械 药 品 和 动 物 尸 体 ; 污 物 垃 圾 倒 入 指 定 区 域, 严 禁 随 地 丢 弃 (7) 实 验 人 员 借 用 的 动 物 笼 具 应 妥 善 保 管, 使 用 后 及 时 归 还 (8) 严 禁 私 自 把 外 来 动 物 带 入 动 物 饲 养 室 (9)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应 认 真 遵 守 实 验 动 物 饲 养 管 理 要 求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确 保 实 验 动 物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10)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防 范 于 未 然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常 检 查 动 物 笼 具 设 备 是 否 良 好, 防 止 动 物 逃 逸 及 其 它 事 故 的 发 生 下 班 前 仔 细 检 查 门 窗 水 电 是 否 关 闭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4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操 作 规 程 页 数 2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人 员 的 培 训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02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为 严 格 控 制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不 受 病 源 微 生 物 的 危 害 ; 保 护 动 物 的 福 利 ; 维 持 环 境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 建 立 标 准 的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的 培 训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一 培 训 制 度 1 凡 需 进 入 本 所 动 物 平 台 人 员 首 先 必 须 取 得 研 究 所 动 物 实 验 上 岗 证, 获 得 资 格 进 入 动 物 房 开 展 动 物 实 验 ; 且 应 在 同 年 或 次 年 取 得 上 海 市 实 验 动 物 上 岗 证, 否 则 将 被 禁 止 进 入, 直 至 取 得 上 岗 证 为 止 禁 止 先 上 岗 后 培 训 的 现 象 发 生 2 曾 经 获 得 授 权, 但 离 开 动 物 房 超 过 一 年 者, 需 重 新 提 出 申 请, 按 流 程 重 新 获 得 授 权 3 一 经 发 现 未 经 授 权 进 入 动 物 房 者, 将 永 久 剥 夺 其 进 入 我 所 5
动 物 房 的 资 格, 并 追 究 其 所 在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4 所 有 培 训 材 料 以 及 人 员 培 训 记 录 均 在 动 物 平 台 存 档 二 培 训 内 容 1 实 验 人 员 如 何 才 能 更 好 的 使 用 动 物 平 台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 2 动 物 平 台 的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 3 实 验 动 物 和 SPF 级 动 物 设 施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 4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操 作 培 训 三 培 训 程 序 : 1 新 实 验 人 员 填 写 培 训 申 请 ; 2 进 行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和 相 关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培 训 ; 3 培 训 结 束 后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后, 颁 发 所 实 验 动 物 上 岗 证, 取 得 实 验 动 物 上 岗 证 编 号 ; 4 第 一 次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需 联 系 动 物 房 主 管 由 其 带 领 进 入, 开 始 动 物 实 验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6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5 实 验 动 物 使 用 规 则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03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严 格 控 制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不 受 病 源 微 生 物 的 危 害 ; 保 护 动 物 的 福 利 ; 维 持 环 境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 确 保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的 一 致 性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使 用 规 则 ( 一 ) 屏 障 系 统 饲 养 区 的 使 用 规 则 1 人 员 进 出 的 管 理 (1) 与 小 鼠 实 验 无 关 人 员 非 该 责 任 区 的 人 员 及 有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人 员 均 禁 止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饲 养 区 (2) 门 禁 系 统 只 对 培 训 过 的 合 格 人 员 开 放, 小 鼠 实 验 管 理 人 员 须 经 培 训 后 方 可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工 作 (3) 所 有 人 员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时, 须 在 登 记 本 上 填 写 姓 名 进 入 时 间 等 (4) 人 员 在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前, 脱 鞋 在 更 衣 室 脱 下 外 套, 手 7
部 消 毒 后, 在 内 更 衣 室 穿 戴 好 经 灭 菌 的 净 化 衣 服 口 罩 和 手 套, 经 风 淋 室 风 淋 30 秒 后 进 入 动 物 饲 养 区 (5) 在 屏 障 系 统 内, 人 员 进 出 时 不 能 同 时 开 启 两 扇 门, 并 做 到 随 手 关 门 (6) 在 屏 障 系 统 内 应 注 意 保 持 安 静 2 物 品 进 出 的 管 理 (1) 耐 高 温 高 压 灭 菌 的 物 品, 均 须 经 121 30 分 钟 高 压 灭 菌 处 理, 并 确 认 灭 菌 指 示 纸 达 到 安 全 状 态 后, 放 置 在 储 藏 室 (2) 不 耐 高 温 高 压 灭 菌 的 物 品, 须 在 传 递 窗 内 用 0.5% 过 氧 乙 酸 喷 雾 消 毒, 紫 外 灯 照 射 15 分 钟 后, 从 传 递 窗 内 侧 带 入 屏 障 系 统 (3) 灭 菌 后 动 物 用 的 笼 具 饲 料 饮 用 水 等 物 品 从 清 洁 储 藏 室 经 清 洁 走 廊 分 配 至 各 饲 养 室 (4) 每 次 更 换 下 来 的 笼 具 饮 水 瓶 等 物 品 通 过 污 染 走 廊 运 至 缓 冲 间, 由 屏 障 系 统 外 人 员 取 出 至 清 洗 间 清 洗 (5) 与 动 物 实 验 无 关 的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屏 障 系 统 3 动 物 的 管 理 (1) 所 有 实 验 用 的 SPF 级 小 鼠 必 须 从 持 有 实 验 动 物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中 谨 慎 购 入, 并 做 相 应 的 隔 离 观 察 (2) 各 实 验 室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自 己 的 小 鼠, 小 鼠 管 理 员 查 看 自 8
己 的 小 鼠 每 周 不 少 于 3 次 (3) 为 保 障 小 鼠 健 康, 每 个 IVC 鼠 笼 饲 养 小 鼠 不 得 超 过 5 只 (4) 动 物 饲 养 区 为 核 心 保 种 群, 原 则 上 不 引 进 外 来 的 新 小 鼠 (5) 小 鼠 间 转 移 应 通 知 动 物 房 工 作 人 员, 并 做 好 记 录, 禁 止 私 自 将 小 鼠 转 移 至 其 他 房 间 或 其 他 笼 架 (5) 带 出 饲 养 区 的 小 鼠 不 能 再 次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饲 养 区 鼠 房 (6) 不 准 虐 待 动 物 ; 不 准 在 动 物 饲 养 室 内 处 死 动 物 (7)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如 发 现 有 死 亡 动 物 时, 应 立 即 取 出 动 物 尸 体, 用 透 明 塑 料 袋 包 装, 在 标 签 牌 上 记 录 动 物 死 亡 数 日 期, 并 更 换 该 鼠 笼 笼 盖 饲 料 及 饮 水 瓶 (8) 动 物 尸 体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后 存 放 冰 柜, 集 中 焚 烧 处 理 4 其 他 (1) 实 验 人 员 应 爱 护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时 如 发 生 仪 器 设 备 故 障 或 损 坏 等 意 外 情 况, 应 及 时 通 告 管 理 人 员 (2)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IVC 远 程 报 警 和 其 它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态 (3) 在 屏 障 系 统 鼠 房 内 进 行 操 作, 应 注 意 无 菌 操 作, 谨 防 病 原 传 播 (4) 工 作 结 束 后 清 理 器 械 药 品 和 动 物 尸 体 ; 污 物 垃 圾 倒 9
入 指 定 区 域, 严 禁 随 地 丢 弃 (5) 实 验 人 员 借 用 的 动 物 笼 器 具 应 妥 善 保 管, 使 用 后 及 时 归 还 ( 二 ) 屏 障 系 统 实 验 区 的 使 用 规 则 1 人 员 进 出 的 管 理 (1) 与 动 物 实 验 无 关 人 员 非 该 责 任 区 的 人 员 及 有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人 员 均 禁 止 进 入 动 物 屏 障 系 统 (2) 门 禁 系 统 只 对 培 训 过 的 合 格 人 员 开 放, 动 物 实 验 人 员 须 经 培 训 后 方 可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工 作 (3) 所 有 人 员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时, 须 在 登 记 本 上 填 写 姓 名 进 入 时 间 (4) 人 员 在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前, 脱 鞋 在 更 衣 室 脱 下 外 套, 经 手 部 消 毒 后, 在 内 更 衣 室 穿 戴 好 经 灭 菌 的 净 化 衣 服 口 罩 和 手 套, 经 风 淋 室 风 淋 30 秒 后 进 入 动 物 实 验 区 (5) 人 员 禁 止 从 动 物 实 验 区 逆 向 进 入 动 物 饲 养 区 (6) 在 屏 障 系 统 内, 人 员 进 出 时 不 能 同 时 开 启 两 扇 门, 并 做 到 随 手 关 门 (7) 在 屏 障 系 统 内, 人 员 应 注 意 保 持 安 静 2 物 品 进 出 的 管 理 10
(1) 耐 高 温 高 压 灭 菌 的 物 品, 均 须 经 121 30 分 钟 高 压 灭 菌 处 理, 并 确 认 灭 菌 指 示 纸 达 到 安 全 状 态 后, 放 置 在 储 藏 室 (2) 不 耐 高 温 高 压 灭 菌 的 物 品, 须 在 传 递 窗 内 用 0.5% 过 氧 乙 酸 喷 雾 消 毒, 紫 外 灯 照 射 15 分 钟 后, 从 传 递 窗 内 侧 带 入 屏 障 系 统 (3) 更 换 下 来 的 笼 具 饮 水 瓶 等 物 品 通 过 混 合 走 道 运 至 缓 冲 间, 再 由 系 统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从 缓 冲 间 取 出 至 清 洗 间 清 洗 (4) 与 动 物 饲 养 和 动 物 实 验 无 关 的 物 品, 不 准 带 入 屏 障 系 统 (5) 禁 止 动 物 实 验 区 的 用 品 逆 向 进 入 动 物 饲 养 区 3 动 物 的 管 理 (1) 所 有 实 验 用 SPF 级 大 小 鼠 必 须 从 持 有 实 验 动 物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中 谨 慎 购 入, 并 做 相 应 的 隔 离 观 察 (2) 实 验 人 员 应 经 常 ( 每 周 不 少 于 2 次 ) 查 看 自 己 的 实 验 小 鼠 (3) 未 经 检 疫 的 大 小 鼠, 不 得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实 验 区 鼠 房 (4) 带 出 的 动 物 不 能 再 次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实 验 区 鼠 房 (5) 不 准 虐 待 动 物 ; 不 准 在 动 物 饲 养 室 内 处 死 动 物 (6)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如 发 现 有 死 亡 动 物 时, 应 立 即 取 出 动 物 尸 体,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在 标 签 牌 上 记 录 动 物 死 亡 数 日 期, 并 更 换 该 鼠 笼 笼 盖 饲 料 及 饮 水 瓶 11
(7) 动 物 尸 体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后 存 放 冰 柜, 集 中 焚 烧 处 理 (8) 禁 止 动 物 实 验 区 的 动 物 逆 向 进 入 动 物 饲 养 区 4 其 他 (1) 实 验 人 员 使 用 动 物 需 要 预 约, 并 提 前 二 天 通 知 动 物 平 台, 并 提 出 动 物 的 品 系 规 格 和 数 量 要 求 取 消 或 更 改 预 订 的 动 物 应 及 时 通 知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2) 使 用 实 验 区 进 行 动 物 实 验 需 要 预 约 (3) 取 用 小 鼠 和 使 用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在 记 录 本 上 登 记 签 名 (4) 妥 善 保 管 好 已 取 用 的 动 物, 以 防 动 物 逃 逸 (5) 在 屏 障 系 统 实 验 区 内 完 成 各 种 实 验, 包 括 给 药 造 模 手 术, 实 验 完 成 后 在 该 房 间 内 恢 复 和 饲 养 (6) 实 验 后 的 大 小 鼠, 在 笼 盒 卡 片 上 写 好 标 签, 并 通 知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7) 按 标 签 的 提 示 取 用 动 物, 勿 擅 动 他 人 的 动 物 (8) 实 验 人 员 应 爱 护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时 如 发 生 仪 器 设 备 故 障 或 损 坏 等 意 外 情 况, 应 及 时 通 告 管 理 人 员 (10)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仪 器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态 (11) 在 屏 障 系 统 鼠 房 内 进 行 实 验 操 作, 应 注 意 无 菌 操 作, 谨 防 病 原 传 播 12
(12) 实 验 结 束 后 清 理 器 械 药 品 和 动 物 尸 体 ; 污 物 垃 圾 倒 入 指 定 区 域, 严 禁 随 地 丢 弃 (13) 实 验 人 员 借 用 的 动 物 笼 器 具 应 妥 善 保 管, 使 用 后 及 时 归 还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13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动 物 实 验 室 的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04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严 格 控 制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不 受 病 源 微 生 物 的 危 害 ; 保 护 动 物 的 福 利 ; 维 持 环 境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 确 保 动 物 实 验 环 境 的 一 致 性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使 用 规 则 : (1) 公 用 动 物 实 验 室 每 周 消 毒 一 次, 谨 防 病 原 传 播 (2) 进 入 实 验 室, 应 着 工 作 服, 保 持 实 验 室 的 整 洁 安 静 (3) 爱 护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时 如 遇 仪 器 故 障 或 损 坏, 应 及 时 通 知 管 理 人 员 (4) 实 验 用 过 的 动 物 尸 体 应 处 理 消 毒, 防 止 病 原 散 播 (5) 实 验 后 将 所 有 的 器 械 药 品 清 理, 并 保 持 实 验 室 的 清 洁 (6) 实 验 后 的 污 物 垃 圾 应 倒 入 指 定 区 域, 严 禁 随 地 丢 弃 (7) 实 验 结 束 离 开 时, 仔 细 检 查 水 电 源 是 否 关 闭 (8) 工 作 时 间 之 外 如 使 用 公 用 动 物 实 验 室, 应 提 早 一 天 通 知 14
管 理 人 员, 并 由 使 用 者 负 责 安 全 责 任 区 (9) 人 员 物 品 和 动 物 禁 止 从 动 物 实 验 区 逆 向 进 入 动 物 饲 养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15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动 物 实 验 废 弃 物 及 其 尸 体 的 处 理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05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避 免 环 境 受 生 物 有 害 性 物 质 的 污 染, 保 护 实 验 人 员 安 全, 维 护 动 物 福 利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1) 每 次 清 除 出 来 的 污 秽 垫 料, 必 须 用 专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放 置 指 定 地 点, 由 持 有 许 可 证 的 商 业 性 废 物 处 置 机 构 集 中 焚 烧 (2) 进 行 动 物 实 验 而 产 生 的 生 物 废 料, 应 放 置 专 门 标 记 的 容 器, 按 职 业 保 健 和 安 全 性 原 则 处 置 (3) 实 验 结 束 后 的 动 物 尸 体, 必 须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放 置 专 门 标 记 的 冰 柜, 由 持 有 许 可 证 的 废 物 处 置 机 构 集 中 焚 烧 处 理 (4) 感 染 性 的 动 物 尸 体, 必 须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放 置 专 门 标 记 的 冰 柜, 并 尽 快 通 知 持 有 许 可 证 的 废 物 处 置 机 构, 及 时 焚 烧 处 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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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超 净 工 作 台 的 使 用 管 理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6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维 持 屏 障 系 统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保 护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维 护 动 物 福 利, 保 障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转, 尽 量 减 少 可 影 响 科 研 成 果 的 各 种 可 变 因 素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使 用 管 理 : (1) 开 启 超 净 工 作 台 工 作 电 源, 并 用 75% 的 酒 精 或 0.5% 过 氧 乙 酸 喷 洒 擦 拭 消 毒 工 作 台 面 (3) 整 个 实 验 过 程 中, 应 按 照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4) 实 验 结 束 后, 用 消 毒 液 擦 拭 工 作 台 面, 关 闭 工 作 电 源 (5) 如 遇 机 组 发 生 故 障, 应 立 即 通 知 实 验 动 物 室, 由 专 业 人 员 检 修 合 格 后 继 续 使 用 (6) 实 验 人 员 应 注 意 保 持 室 内 整 洁 (7) 超 净 工 作 台 的 滤 材 每 2-3 年 更 换 一 次, 并 作 好 更 换 记 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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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风 淋 室 的 使 用 管 理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7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保 持 风 淋 的 安 全 使 用, 维 持 屏 障 环 境 的 生 物 洁 净 度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风 淋 室 的 使 用 (1) 进 入 屏 障 环 境 的 人 员 应 在 外 更 衣 室 脱 去 外 衣, 除 下 手 表 手 机 饰 品 等 物 品 (2) 手 部 消 毒 后, 进 入 内 更 衣 室, 穿 戴 净 化 衣 口 罩 手 套 (3) 人 员 进 入 后, 立 即 关 闭 外 门, 风 淋 自 动 启 动 30 秒 (4) 风 淋 结 束, 进 入 屏 障 环 境 4 风 淋 室 的 管 理 (1) 风 淋 室 由 责 任 人 管 理, 每 季 度 定 期 更 换 初 效 滤 材 (2) 每 2 年 更 换 风 淋 室 的 高 效 滤 材 (3) 应 轻 开 轻 关 风 淋 室 内 外 门 (4) 遇 风 淋 室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及 时 报 专 业 维 修 人 员 修 理 一 20
般 情 况 下 不 准 启 动 手 动 安 钮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21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动 物 实 验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8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为 了 规 范 实 验 动 物 从 业 人 员 体 检 与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实 验 动 物 的 安 全 与 从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本 单 位 内 所 有 与 实 验 动 物 相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一 从 事 实 验 动 物 饲 养 管 理 及 动 物 实 验 人 员, 需 每 年 到 有 体 检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一 次 体 格 检 查 二 有 下 列 疾 病 或 生 理 状 态 的 实 验 动 物 从 业 人 员 不 适 宜 从 事 直 接 接 触 实 验 动 物 的 工 作, 应 由 本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调 整 1 皮 肤 创 伤 未 愈 合 期 间 头 癣 泛 发 性 体 癣 疥 疮 衣 原 体 性 皮 炎 及 其 他 有 传 染 性 或 污 染 设 施 环 境 的 皮 肤 病 2 淋 病 梅 毒 尿 道 分 泌 物 淋 菌 阳 性 者 尖 锐 湿 疣 患 者 3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急 性 发 作 期 支 气 管 哮 喘, 各 型 肺 结 核 结 22
核 性 胸 膜 炎 及 其 他 具 有 传 染 性 的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及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的 肺 叶 不 张 者 4 重 度 咳 嗽 的 急 性 咽 炎 及 慢 性 咽 炎 急 性 发 作 期 5 腮 腺 及 口 腔 分 泌 过 度 的 腮 腺 炎 腮 腺 混 合 瘤 和 口 腔 疾 病 6 细 菌 性 痢 疾 阿 米 巴 痢 疾 急 性 肠 炎 等 各 类 痢 疾 或 腹 泻 7 发 热 由 不 明 传 染 性 病 因 引 起 的 脾 脏 肿 大 淋 巴 节 肿 大 8 各 型 传 染 性 肝 炎 并 处 于 传 染 期 者 9 传 染 性 或 急 性 结 膜 炎 10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及 其 他 人 兽 共 患 病 毒 性 疾 病 11 弓 形 虫 及 其 他 人 兽 共 患 寄 生 虫 病 12 重 度 副 鼻 窦 炎 重 度 鼻 炎 嗅 觉 丧 失 13 双 耳 失 聪 双 侧 矫 正 视 力 均 低 于 0.5 重 度 色 觉 异 常 或 有 明 显 视 功 能 损 害 眼 病 者 14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高 血 压 低 血 压 癫 痫 病 史 精 神 病 史 遗 尿 症 尿 崩 症 晕 厥 史 精 神 活 性 物 质 滥 用 和 依 赖 者 智 力 障 碍 运 动 障 碍 等 无 法 正 常 从 事 实 验 动 物 工 作 的 15 对 实 验 动 物 工 作 环 境 严 重 过 敏 性 疾 病 16 妊 娠 期 内 17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实 验 动 物 工 作 职 责 的 其 他 疾 病 23
三 对 于 人 畜 共 患 传 染 病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四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检 查 资 料 应 交 由 平 台 统 一 存 档 保 管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24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动 物 平 台 物 品 领 用 及 订 购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9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为 规 范 动 物 平 台 物 品 的 保 管 领 取 和 使 用, 特 制 定 物 品 领 用 及 订 购 的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2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动 物 平 台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一 物 品 采 购 由 动 物 平 台 专 人 负 责 二 物 品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仓 库 盘 点, 确 保 帐 物 相 符 随 时 掌 握 库 存 物 品 的 数 量 质 量 和 需 求 情 况, 适 时 增 加 库 存, 保 障 供 给 三 每 月 将 所 需 采 购 物 品 整 理, 上 交 动 物 平 台 负 责 人 认 可 后, 交 给 平 台 采 购 人 员 进 行 采 购 四 批 量 购 入 的 用 品 应 即 时 入 库 存 储, 物 品 采 购 员 和 物 品 管 理 人 员 要 做 好 验 收 交 接, 在 入 库 登 记 本 上 如 实 填 写 接 收 物 品 的 名 称 规 格 和 数 量, 并 签 字 五 各 区 域 管 理 人 员 将 所 需 消 耗 物 品 统 计 后, 填 写 物 品 领 用 单 25
签 字 后, 交 由 物 品 管 理 负 责 人 领 取 六 物 品 管 理 人 员 每 月 将 物 品 领 用 单 统 计 后, 上 交 平 台 负 责 人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26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2 动 物 平 台 记 录 保 管 和 归 档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10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建 立 标 准 的 动 物 平 台 记 录 的 保 管 和 归 档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动 物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动 物 实 验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一 每 月 底 收 集 动 物 实 验 技 术 平 台 所 有 相 关 表 格, 分 类 整 理 同 时 补 充 空 白 表 格 二 每 月 5 日 前 将 收 集 的 所 有 表 格, 整 理 存 档 记 录, 分 类 存 储 在 专 用 的 档 案 盒 内 三 档 案 盒 按 顺 序 摆 放 在 文 件 柜 内, 此 为 部 门 内 部 存 档 四 每 年 底 整 理 一 年 的 记 录, 次 年 第 一 季 度 前 存 档 保 存 五 所 有 已 存 档 的 记 录 资 料 不 得 随 便 更 改 六 有 关 实 验 动 物 的 SOP 运 行 参 数 管 理 文 件 人 员 档 案 财 务 数 据 会 议 记 录 等 资 料 数 据, 均 须 存 档 保 留 5 年 七 档 案 资 料 的 调 取 由 动 物 平 台 相 关 负 责 人 负 责 27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28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巴 斯 德 研 究 所 规 章 制 度 页 数 3 动 物 设 施 电 梯 的 使 用 制 度 第 一 版 文 件 编 号 沪 巴 动 (2014)1-11 编 制 人 生 效 日 期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校 核 人 有 效 期 3 年 批 准 人 1 目 的 建 立 标 准 的 动 物 设 施 电 梯 的 使 用 制 度 2 适 用 范 围 所 有 进 入 动 物 设 施 的 人 员, 包 括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实 验 人 员 3 管 理 制 度 一 客 梯 的 使 用 制 度 1 适 用 范 围 : 凡 需 进 入 本 所 动 物 房 工 作 的 人 员 ( 未 携 带 动 物 者 ) 2 使 用 流 程 : 参 考 研 究 所 普 通 客 梯 使 用 流 程 二 货 梯 的 使 用 制 度 1 适 用 范 围 : 所 有 动 物 所 有 废 弃 物 的 进 出 ; 2 使 用 流 程 : (1) 新 购 买 或 引 进 动 物 进 出 货 梯 : A: 底 楼 : 消 毒 液 对 电 梯 内 部 门 口 等 位 置 进 行 全 面 喷 雾 消 毒 ; B: 专 用 运 输 车 : 消 毒 液 对 运 输 车 全 面 喷 雾 消 毒, 把 动 物 包 装 箱 29
整 齐 摆 放 好, 不 得 直 接 放 在 货 梯 地 面 ; 运 送 时, 应 杜 绝 其 他 动 物 ( 活 体 尸 体 ) 废 弃 物 运 输 车 一 起 运 行 等 C: 运 抵 动 物 房 : 将 运 输 车 推 出 货 梯 后, 再 次 使 用 消 毒 液 对 货 梯 内 部 喷 雾 消 毒 ; (2) 从 动 物 房 取 出 活 体 实 验 动 物 进 出 货 梯 : A: 从 动 物 房 取 出 活 体 动 物 应 进 行 完 整 包 装 (IVC 笼 盒 或 纸 箱 ), 并 登 记 ; B: 动 物 包 装 箱 应 安 放 在 运 输 车 上, 不 得 直 接 置 于 货 梯 地 面 ; 运 送 时, 应 杜 绝 与 废 弃 物 一 起 运 行 ; C: 运 抵 目 的 地 楼 层 后, 应 使 用 消 毒 液 对 货 梯 内 部 进 行 喷 雾 消 毒 (3) 废 弃 物 进 出 货 梯 : A: 废 弃 物 包 括 垫 料 耗 材 实 验 类 废 弃 物 等 所 有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包 装 好, 再 安 放 在 专 用 运 输 车 ; B: 进 入 货 梯 后 ; 运 送 时, 应 杜 绝 与 其 他 人 员 或 活 体 动 物 等 一 起 运 行 ; C: 运 抵 底 层, 运 输 车 推 出 货 梯 后, 必 须 使 用 消 毒 液 对 货 梯 内 部 进 行 喷 雾 消 毒 ; D: 废 弃 物 丢 弃 后, 运 输 车 返 回 货 梯, 回 到 动 物 房 时, 不 得 与 其 他 人 员 或 新 购 买 或 引 进 动 物 一 起 运 行 ; 30
E: 运 输 车 回 到 动 物 房 楼 层 后, 推 出 货 梯 应 对 货 梯 内 部 再 次 消 毒 后 ( 包 括 地 面 及 货 梯 内 部 空 间 ), 方 可 再 次 使 用 ; F: 每 天 固 定 时 间 段 进 行 废 弃 物 的 运 送 (4) 物 品 进 出 货 梯 : 购 买 的 消 耗 品 垫 料 饲 料 等 物 品, 进 出 货 梯 应 避 免 与 动 物 废 弃 物 一 起 运 送 (5) 人 员 进 出 货 梯 : A: 携 带 活 体 动 物 或 动 物 尸 体 者, 必 须 使 用 货 梯 自 本 所 动 物 房 取 出, 参 考 3.2.2.2; B: 离 开 货 梯 前, 如 携 带 动 物 者 应 对 货 梯 进 行 喷 雾 消 毒 ; 反 之, 无 需 消 毒 处 理 三 注 意 事 项 : 1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工 作 ; 2 消 毒 液 可 使 用 75% 乙 醇 2% 过 氧 乙 酸 ; 3 每 次 消 毒 应 确 保 消 毒 效 果 ( 保 持 2-5 分 钟 后 再 次 使 用 ) 4 为 确 保 货 梯 清 洁, 周 一 至 周 五 每 天 两 次 (8:00 16:00) 对 货 梯 进 行 全 面 清 洁 消 毒 喷 雾 31
修 改 记 录 时 间 内 容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