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 詢 及 答 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碧 峰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李
|
|
|
- 叙 贝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 \/\/\/\/\/\/\/\/\/\/\/\/\/\/\/ \ \/\/\/\/\/\/\/\/\/\/\/\/\/\/\/ \/\/\/\/\/\/\/\/\/\/\/\/\/\/\/ \ 要 目 質 詢 及 答 覆 (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 組 5002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2 組 5059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3 組 5073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4 組 5089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5 組 5102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6 組 5118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7 組 5166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8 組 5181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9 組 5210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0 組 5226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1 組 5247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2 組 5274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3 組 5295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 至 )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週 刊 臺 北 市 議 會 編 輯 發 行 每 星 期 六 出 版 中 華 郵 政 台 字 第 2828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第 一 類 新 聞 紙 第 74 卷 第 22 期
2 質 詢 及 答 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碧 峰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李 慶 鋒 蔡 坤 龍 計 9 位 時 間 162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27 日 速 記 : 李 士 斌 主 席 ( 陳 議 員 孋 輝 ): 本 會 同 仁 市 府 各 位 官 員,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陳 碧 峰 議 員 周 柏 雅 議 員 陳 嘉 銘 議 員 李 文 英 議 員 顏 聖 冠 議 員 王 孝 維 議 員 洪 健 益 議 員 李 慶 鋒 議 員 和 蔡 坤 龍 議 員, 共 計 9 位, 時 間 162 分 鐘, 請 開 始 蔡 議 員 坤 龍 : 請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上 臺 備 詢 熊 局 長, 本 席 之 前 在 委 員 會 曾 經 請 教 過 你 一 個 問 題, 針 對 餐 廳 業 者 在 營 業 場 所 使 用 火 把 這 件 事, 本 席 認 為 會 有 公 共 安 全 上 面 的 疑 慮, 局 長 的 答 覆 是 正 在 草 擬 火 災 預 防 自 治 條 例, 這 個 自 治 條 例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草 擬 完 成?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報 告 議 員, 議 員 在 工 作 報 告 的 時 候 垂 詢 這 個 問 題, 隔 了 一 個 禮 拜 之 後 我 們 就 分 批 與 餐 廳 業 者 座 談, 先 以 道 德 勸 說 的 方 式, 鼓 勵 餐 廳 業 者 儘 量 少 舉 行 火 把 秀 ; 關 於 火 災 預 防 條 例 的 部 分, 到 目 前 為 止 已 經 辦 過 兩 場 說 明 會, 內 容 恐 怕 不 只 涉 及 餐 廳 禁 演 火 把 秀, 草 案 涉 及 的 層 面 更 廣, 所 以 時 間 上 還 需 要 更 長 的 時 間, 確 切 的 時 間 現 在 還 沒 有 辦 法 答 覆 議 員 蔡 議 員 坤 龍 : 3 個 月 內 可 不 可 以? 熊 局 長 光 華 : 草 案 的 部 分 可 以 但 是 在 立 法 程 序 的 時 程 上 面 無 法 給 議 員 一 個 肯 定 的 答 覆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本 席 對 於 草 案 的 相 關 內 容 也 有 疑 慮 就 我 個 人 的 瞭 解, 草 案 中 也 規 定 在 商 家 住 家 學 校 和 機 關 用 地 等 等 不 得 施 放 爆 竹, 除 了 相 關 的 國 定 例 假 日 之 外, 是 不 是? 熊 局 長 光 華 : 5002
3 那 是 根 據 中 央 的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的 授 權, 本 府 必 須 針 對 爆 竹 研 擬 施 放 的 規 定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這 點 本 席 瞭 解 請 教 局 長, 為 什 麼 沒 有 將 一 些 會 引 起 重 大 公 安 事 件 的 地 點 列 入? 比 如 說 天 然 氣 加 氣 站 和 汽 油 加 油 站 熊 局 長 光 華 : 這 些 地 點 在 母 法 中 就 已 經 明 訂 禁 止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瞭 不 瞭 解, 草 案 中 規 定 如 果 結 婚 喜 宴 施 放 爆 竹, 必 須 在 3 天 前 到 轄 區 派 出 所 申 請, 這 樣 子 會 不 會 造 成 民 怨? 熊 局 長 光 華 : 報 告 議 員, 當 初 送 到 議 會 審 議 的 草 案 採 取 原 則 禁 止 例 外 申 請, 那 時 候 的 認 定 標 準 比 較 寬, 但 是 在 上 一 屆 大 會 審 查 的 時 候, 有 不 少 的 議 員 認 為 此 舉 對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安 寧 秩 序 及 安 全 的 維 護 有 所 不 足, 所 以 建 議 從 嚴 訂 定 標 準 也 因 為 如 此, 所 以 舉 辦 了 第 1 次 的 公 聽 會, 但 是 對 於 從 嚴 或 從 寬 認 定, 大 會 似 乎 也 尚 未 有 定 論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這 並 不 是 由 大 會 來 做 認 定, 你 們 從 基 層 員 警 和 民 眾 的 反 應 就 可 以 瞭 解 這 些 情 況 以 後 市 民 在 結 婚 喜 宴 3 天 前 就 必 須 向 當 地 派 出 所 申 請 放 鞭 炮, 真 的 做 得 到 嗎? 熊 局 長 光 華 : 另 外 有 一 個 替 代 方 案, 如 果 使 用 電 子 鞭 炮 就 不 需 要 事 先 申 請 本 市 轄 內 有 不 少 的 廟 宇, 包 括 龍 山 寺 在 內 都 已 經 不 用 傳 統 的 鞭 炮 而 改 用 電 子 鞭 炮 長 遠 的 方 向 來 講, 我 們 還 是 朝 向 推 動 電 子 鞭 炮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的 說 明 本 席 瞭 解, 電 子 鞭 炮 不 只 降 低 對 公 共 安 全 的 危 害 而 且 兼 具 環 保, 但 是 在 短 時 間 之 內, 臺 灣 習 俗 也 無 法 在 一 時 之 間 做 全 盤 的 改 變, 說 真 的 本 席 還 沒 有 聽 過 什 麼 叫 做 電 子 鞭 炮, 本 席 猜 測 可 能 是 以 音 效 來 達 到 傳 統 鞭 炮 的 效 果 但 是 局 長 也 要 瞭 解, 結 婚 是 每 個 人 一 輩 子 的 大 事, 正 常 人 也 只 結 一 次 婚 而 已, 只 為 了 在 結 婚 儀 式 的 迎 娶 過 程 中 施 放 鞭 炮, 竟 然 還 要 到 轄 區 派 出 所 申 請 施 放 鞭 炮, 我 覺 得 這 對 遵 循 臺 灣 民 俗 的 臺 北 市 民 會 造 成 極 大 的 不 便 這 點 我 覺 得 貴 局 應 該 再 做 研 擬 熊 局 長 光 華 : 當 初 草 案 的 內 容 是 有 顧 及 到 民 俗 習 慣 的 部 分 蔡 議 員 坤 龍 : 我 覺 得 這 一 點 可 以 再 做 擴 大 解 釋 既 然 已 經 將 重 大 節 慶 納 入 可 以 施 作 鞭 炮 的 範 圍 內, 我 認 為 應 該 也 可 以 將 結 婚 納 入 熊 局 長 光 華 : 可 以, 會 列 入 考 慮 蔡 議 員 坤 龍 : 餐 廳 業 者 的 部 分 也 不 只 有 火 把 秀 的 問 題, 應 該 把 商 家 也 納 入 可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的 範 圍 內, 因 為 很 多 餐 廳 業 者 也 是 會 放 鞭 炮, 這 部 分 要 不 要 管? 熊 局 長 光 華 : 5003
4 當 初 是 禁 止 餐 廳 施 放 飛 行 類 的 爆 竹 煙 火, 至 於 音 效 煙 火 類 在 原 先 的 範 圍 內 並 沒 有 禁 止 蔡 議 員 坤 龍 : 萬 一 餐 廳 業 者 在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的 過 程 中, 不 慎 引 燃 會 場 中 的 氣 體 ( 例 如 氣 球 內 的 氫 氣 ), 造 成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時 怎 麼 辦? 熊 局 長 光 華 : 事 實 上 必 須 考 慮 爆 竹 煙 火 危 害 的 程 度, 很 多 爆 竹 煙 火 在 中 央 的 管 制 規 則 內, 量 體 和 藥 劑 量 必 須 達 到 一 定 標 準 才 予 以 管 制, 最 主 要 就 是 考 慮 爆 竹 煙 火 的 危 害 程 度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不 曉 得 你 有 沒 有 經 常 參 加 喜 宴? 熊 局 長 光 華 : 偶 爾 蔡 議 員 坤 龍 : 只 要 餐 廳 有 主 餐 秀, 都 會 使 用 大 量 的 爆 竹 煙 火, 本 席 之 前 參 加 喜 宴 時 頭 上 還 被 燒 了 一 個 洞 所 以 對 於 這 樣 的 聲 光 效 果, 局 長 必 須 考 量 一 下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蔡 議 員 坤 龍 : 我 覺 得 現 在 有 很 多 的 新 人 也 不 一 定 喜 歡 這 樣 的 方 式 熊 局 長 光 華 : 如 果 可 以 跟 相 關 業 者 取 得 共 識, 在 火 災 預 防 條 例 方 面 會 朝 蔡 議 員 所 關 心 的 部 分, 儘 量 採 取 比 較 嚴 格 的 限 縮 規 範 蔡 議 員 坤 龍 : 謝 謝 局 長 請 環 保 局 局 長 和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處 處 長 上 臺 備 詢 先 請 教 環 保 局 長, 你 瞭 不 瞭 解 目 前 環 保 局 廚 餘 堆 肥 的 數 量 有 多 少? 環 保 局 分 為 每 天 收 取 以 及 堆 放 在 焚 化 爐 儲 存 的 兩 個 數 據 收 運 日 平 均 為 160 到 200 公 噸 之 間, 過 去 以 來 堆 放 儲 存 的 約 有 4 萬 噸, 經 過 消 化 之 後 還 有 三 千 多 噸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一 年 可 以 產 生 多 少 公 噸 的 有 機 肥 料? 進 去 100 噸 廚 餘, 大 概 出 來 8 到 10 噸 的 有 機 肥 料 蔡 議 員 坤 龍 : 一 年 大 概 有 幾 噸? 數 字 一 下 子 算 不 出 來, 但 是 我 知 道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在 臺 北 市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政 策 專 案 報 告 的 書 面 資 料 第 16 頁 提 到, 以 土 質 改 良 劑 名 目, 自 行 取 用 及 贈 送 市 民 使 用 請 問 市 民 該 如 何 自 行 取 用? 如 果 民 眾 知 道 這 個 資 訊, 可 以 到 木 柵 焚 化 廠, 我 們 會 依 市 民 的 需 要 量 提 供 5004
5 蔡 議 員 坤 龍 : 所 以 大 部 分 的 市 民 還 是 不 瞭 解 可 以 自 行 取 用? 應 該 不 太 瞭 解 蔡 議 員 坤 龍 : 所 以 是 不 是 還 有 很 多 肥 料 沒 有 被 利 用? 是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請 教 你 知 不 知 道 市 府 還 有 其 他 單 位 是 花 錢 買 肥 料 的 是, 例 如 公 園 處 蔡 議 員 坤 龍 : 請 教 公 園 處 長, 為 什 麼 環 保 局 有 這 麼 多 的 堆 肥 可 供 使 用 了, 公 園 處 卻 仍 然 在 93 年 度 編 列 了 一 百 四 十 幾 萬 元 購 買 肥 料 的 預 算?94 年 度 編 列 了 一 百 二 十 幾 萬 元?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陳 處 長 嘉 欽 : 公 園 處 購 買 的 肥 料 包 括 有 機 肥 化 學 肥 料 以 及 植 物 生 長 調 劑, 主 要 用 在 12 個 苗 圃 行 道 樹 和 灌 木 最 近 和 環 保 局 討 論 之 後, 環 保 局 利 用 廚 餘 堆 肥 產 生 的 肥 料, 其 含 水 量 約 為 15%,ph 值 6 至 7.5 可 供 行 道 樹 和 灌 木 使 用 基 於 環 保 資 源 再 利 用 的 觀 念, 我 們 可 以 利 用 的 部 分 就 不 再 向 外 購 買, 以 減 少 購 買 肥 料 的 經 費 蔡 議 員 坤 龍 : 處 長, 環 保 局 的 廚 餘 回 收 不 是 第 1 天, 你 們 在 去 年 度 早 就 應 該 這 樣 做 了, 而 不 是 本 席 今 天 問 了 之 後, 你 們 才 說 要 協 調 利 用 這 些 肥 料! 處 長 剛 剛 提 到 肥 料 分 為 有 機 肥 和 化 學 肥 料, 這 部 分 本 席 也 瞭 解 需 求 上 會 有 不 同, 但 是 環 保 局 目 前 的 肥 料 只 是 半 成 品, 還 可 以 經 過 二 次 發 酵,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這 部 分 一 點 困 難 也 沒 有, 這 一 點 局 長 認 不 認 同? 謝 謝 議 員 提 供 這 樣 的 看 法, 因 為 過 去 確 實 有 一 些 盲 點 存 在, 沒 有 想 到 將 這 些 肥 料 提 供 給 公 園 處 使 用, 既 然 議 員 提 出 來, 我 們 會 很 認 真 地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蔡 議 員 坤 龍 : 這 一 點 希 望 環 保 局 長 注 意 一 下, 同 時 也 希 望 公 園 處 能 夠 善 用 政 府 的 資 源, 同 時 也 期 待 從 下 個 會 期 開 始, 不 會 再 看 到 公 園 處 編 列 堆 肥 的 預 算, 請 善 用 各 局 處 可 以 利 用 的 資 源, 也 為 臺 北 市 民 省 下 部 分 的 公 帑 這 一 點 能 不 能 夠 做 得 到? 陳 處 長 嘉 欽 : 報 告 蔡 議 員, 剛 才 還 有 一 點 尚 未 報 告, 有 部 分 環 保 局 的 肥 料 可 以 使 用 在 行 道 樹 和 灌 木, 但 是 有 一 部 分 的 花 就 要 考 慮 肥 料 的 適 用 性, 原 則 上 我 們 會 朝 向 使 用 環 保 局 所 生 產 的 堆 肥, 儘 量 不 對 外 購 買 肥 料, 但 是 對 於 部 分 無 法 使 用 堆 肥 的 花 卉, 還 是 有 必 要 向 外 購 買 蔡 議 員 坤 龍 : 這 是 當 然 的, 本 席 只 是 說 可 以 利 用 的 部 分, 為 什 麼 你 們 不 利 用? 環 保 局 無 法 生 產 的 化 學 肥 料, 當 然 不 可 能 拿 有 機 肥 去 當 化 學 肥 料 用 嘛! 這 一 點 我 瞭 解, 只 是 編 列 5005
6 的 預 算 不 應 該 包 括 這 些 可 以 利 用 的 堆 肥 了 嘛! 可 以 利 用 的 東 西 為 什 麼 不 利 用, 這 是 本 席 不 解 的 地 方? 這 一 點 能 不 能 夠 做 得 到? 陳 處 長 嘉 欽 : 向 蔡 議 員 報 告 蔡 議 員 坤 龍 : 回 答 做 不 做 得 到 就 好, 不 用 向 我 報 告 陳 處 長 嘉 欽 : 我 們 能 利 用 的 就 不 去 買 蔡 議 員 坤 龍 : 我 只 是 問 你 做 不 做 得 到? 陳 處 長 嘉 欽 : 大 方 向 可 以 蔡 議 員 坤 龍 : 還 是 你 和 局 長 有 心 結? 你 不 願 意 利 用 局 長 生 產 的 堆 肥? 你 對 局 長 生 產 的 堆 肥 沒 有 信 心 嗎? 陳 處 長 嘉 欽 : 報 告 蔡 議 員, 公 園 處 和 環 保 局 尤 其 是 在 颱 風 時 都 是 站 在 同 一 條 線 上, 彼 此 之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非 常 好 蔡 議 員 坤 龍 : 所 以 環 保 局 的 堆 肥 也 可 以 安 心 使 用, 拜 託 處 長 在 明 年 的 這 筆 預 算 部 分 就 儘 量 不 要 提 出 來 陳 議 員 碧 峰 : 局 長, 每 天 的 廚 餘 量 有 多 少? 平 均 每 天 200 公 噸 左 右 陳 議 員 碧 峰 : 目 前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先 儲 放 在 焚 化 廠? 是 陳 議 員 碧 峰 : 是 不 是 將 廚 餘 的 水 份 瀝 乾 就 稱 為 半 成 品? 報 告 陳 議 員, 我 們 有 一 個 很 嚴 格 的 SOP 作 業 程 序, 在 主 坑 裡 面 分 區 逐 漸 移 動, 移 動 到 最 後 一 區 停 留 的 時 最 久, 進 入 之 前 先 把 水 瀝 掉 一 部 分, 再 加 入 酵 母, 底 下 還 有 通 風 設 備, 讓 廚 餘 完 成 發 酵 陳 議 員 碧 峰 : 發 酵 過 了 嗎? 對, 但 是 還 沒 有 到 完 全 的 階 段 陳 議 員 碧 峰 : 最 後 階 段 是 不 是 完 全 發 酵? 5006
7 最 後 階 段 必 須 再 拿 出 來 一 段 時 間, 添 加 一 些 副 資 材 之 後, 才 能 拿 去 運 用, 同 時 必 須 控 制 成 分 的 比 例 以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陳 議 員 碧 峰 : 在 座 很 多 人 都 是 在 鄉 下 成 長 的, 過 去 鄉 下 處 理 堆 肥 的 方 式 都 很 簡 單, 大 多 是 在 農 田 裡 面 堆 成 一 堆 並 定 期 翻 動,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就 變 成 堆 肥 了 當 然 現 在 因 為 環 保 上 不 允 許, 而 且 在 空 地 上 堆 肥 的 臭 味 很 濃 目 前 堆 肥 都 是 在 室 內 進 行 嗎? 是 陳 議 員 碧 峰 : 所 以 我 聽 說 進 入 任 何 一 所 堆 肥 廠 出 來 之 後, 必 須 把 衣 服 全 部 換 掉, 因 為 衣 服 上 面 殘 留 的 味 道 非 常 重 確 實 是 如 此 陳 議 員 碧 峰 : 我 想 這 樣 也 不 是 一 個 永 久 之 計 不 知 道 局 長 有 沒 有 更 新 的 處 理 方 式?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就 是 臭 味 和 污 水 必 須 能 夠 收 集 並 且 處 理 焚 化 爐 的 主 坑 就 剛 好 有 這 樣 的 條 件, 現 成 的 設 備 空 著 不 用 也 是 浪 費, 所 以 拿 來 做 為 堆 肥, 剛 好 也 可 以 解 決 堆 肥 產 生 的 所 有 問 題, 包 括 臭 味 和 廢 水 都 可 以 處 理 陳 議 員 碧 峰 : 半 成 品 還 會 不 會 臭? 半 成 品 就 可 以 拿 來 讓 農 民 應 用, 這 時 候 的 臭 味 會 降 低 很 多, 是 一 個 可 接 受 的 狀 態 陳 議 員 碧 峰 : 最 近 本 席 接 收 到 一 個 訊 息 隨 著 科 技 的 發 達, 有 一 種 產 品 是 將 廚 餘 放 在 一 個 袋 子 內, 一 定 時 間 之 後 就 自 行 腐 化 廚 餘 成 為 自 然 堆 肥 甚 至 於 八 里 污 水 處 理 廠 的 污 泥 也 可 以 做 為 堆 肥 不 知 道 局 長 瞭 不 瞭 解 這 方 面 的 訊 息? 報 告 陳 議 員, 這 個 東 西 我 見 過, 俗 稱 為 灌 香 腸 技 術 陳 議 員 碧 峰 : 目 前 每 天 運 送 20 公 噸 的 廚 餘 給 台 朔, 運 費 是 由 誰 支 付? 由 市 政 府 支 付 如 果 有 其 他 人 提 出 的 條 件 更 好, 我 們 也 會 優 先 提 供, 不 見 得 一 定 要 給 台 朔 陳 議 員 碧 峰 : 如 果 技 術 上 可 行, 我 們 也 可 以 自 行 做 堆 肥, 市 政 府 自 己 的 資 源 很 多, 例 如 也 可 以 利 用 樹 葉 做 堆 肥 的 材 料, 以 前 公 園 處 修 剪 下 來 的 樹 葉 好 像 都 是 運 到 焚 化 廠 焚 燒, 焚 燒 的 費 用 也 是 滿 貴 的 所 以 市 政 府 的 各 局 處 之 間 應 該 加 強 聯 繫, 有 可 供 利 用 的 資 源 就 互 相 支 援, 就 像 堆 肥 可 以 提 供 給 公 園 處 使 用, 公 園 處 就 不 用 每 年 花 一 百 多 萬 元 5007
8 購 買 堆 肥 我 想 光 是 臺 北 市 的 廚 餘 堆 肥 就 用 不 完 了, 而 且 還 可 以 提 供 給 農 民 使 用 市 政 府 各 局 處 在 這 方 面 應 該 多 加 強 聯 繫, 甚 至 於 和 臺 北 市 農 會 聯 繫, 有 需 要 的 農 民 也 可 以 向 臺 北 市 政 府 購 買 市 政 府 應 該 多 動 點 腦 筋 在 這 方 面 做 多 方 的 考 慮, 不 要 一 方 面 免 費 提 供 台 朔 廚 餘, 另 一 方 面 卻 還 要 負 擔 運 送 的 費 用 不 只 浪 費 了 運 送 的 經 費, 也 浪 費 了 自 己 的 資 源 如 果 能 夠 採 用 灌 香 腸 技 術, 我 相 信 費 用 應 該 不 會 很 高, 而 且 也 不 會 影 響 環 境, 還 可 以 出 售 給 公 園 處 和 農 民 使 用 這 些 都 是 可 以 增 加 市 府 的 收 入 不 知 道 局 長 的 看 法 如 何? 陳 議 員 所 講 的 方 向 是 一 個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如 果 我 們 加 強 行 銷 與 農 會 和 公 園 處 合 作, 臺 北 市 自 己 能 充 份 利 用 這 些 堆 肥 的 話, 這 是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我 們 會 朝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陳 議 員 碧 峰 : 廚 餘 每 年 的 處 理 費 用, 以 及 運 送 到 外 縣 市 的 運 費, 一 共 是 多 少 錢? 運 費 一 噸 大 概 是 六 百 多 塊 陳 議 員 碧 峰 : 處 理 費 呢? 台 朔 免 費 處 理 陳 議 員 碧 峰 : 資 料 上 面 從 95 年 5 月 18 日 到 96 年 3 月 1 日, 焚 化 廠 總 共 收 受 了 三 萬 四 千 多 公 噸 的 廚 餘 目 前 已 經 快 達 到 4 萬 公 噸 了 陳 議 員 碧 峰 : 這 些 廚 餘 還 是 需 要 處 理 費 用 啊! 送 到 焚 化 廠 還 是 需 要 處 理 費 用 不 是 嗎? 是 有 成 本 陳 議 員 碧 峰 : 相 較 起 來 處 理 費 用 也 是 相 當 高, 所 以 應 該 是 以 簡 便 的 方 式 進 行 處 理 選 擇 簡 便 又 有 效 率 的 處 理 方 式, 而 且 可 以 出 售 賺 錢, 你 們 應 該 往 這 個 方 向 去 動 腦 筋 所 以 本 席 經 常 說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該 像 一 家 企 業 公 司, 在 各 方 面 都 要 動 腦 筋, 一 方 面 可 以 節 省 開 支, 一 方 面 又 可 以 賺 錢, 這 樣 才 算 是 一 個 有 效 率 的 市 府 而 不 是 每 件 事 情 都 要 花 費 納 稅 人 的 錢, 這 樣 真 的 不 划 算 剛 剛 蔡 議 員 也 是 同 樣 的 用 意 希 望 臺 北 市 政 府 各 局 處 運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來 互 相 支 援, 而 不 是 把 東 西 給 別 人 之 後, 自 己 又 再 花 錢 購 買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和 處 長 請 回 座 請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上 臺 備 詢 謝 謝 李 議 員 慶 鋒 : 5008
9 本 席 最 近 發 現 一 個 現 象, 是 有 關 學 校 上 下 學 時 間, 因 為 接 送 學 童 所 產 生 的 交 通 問 題 小 朋 友 上 下 學 是 正 常 的, 錯 不 在 小 朋 友, 但 是 大 人 必 須 以 身 作 則, 不 能 做 不 良 的 示 範 接 下 來 看 幾 張 照 片 第 1 張, 這 是 放 學 時 間 的 情 況, 地 點 在 敦 化 南 路 SoGo 新 館, 時 間 大 約 是 4 點 鐘 左 右, 塞 車 情 況 非 常 的 嚴 重 拍 攝 的 方 向 是 往 仁 愛 圓 環 的 方 向 大 隊 長 有 沒 有 看 到 遊 覽 車?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5 台 李 議 員 慶 鋒 : 甚 至 於 圓 環 紅 線 區 也 出 現 違 停 和 併 排 停 車, 違 規 的 情 況 有 沒 有 很 明 顯?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有 看 到 李 議 員 慶 鋒 : 這 不 是 一 小 段 路, 是 一 長 段 路 當 然 這 些 情 況 在 上 下 課 和 上 下 班 的 尖 峰 時 段 難 以 避 免, 不 過 我 們 卻 沒 有 看 到 任 何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的 警 察 同 仁 執 勤 是 不 是 應 該 讓 交 通 受 到 衝 撃 的 時 候 縮 短? 受 到 衝 擊 的 程 度 減 輕? 對 於 這 樣 的 現 象, 大 隊 長 之 前 知 不 知 道?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不 知 道 這 個 小 學, 但 是 對 於 各 中 小 學 上 下 課 的 周 邊 交 通 很 瞭 解 這 兩 天 我 特 別 要 求 副 大 隊 長, 召 集 相 關 交 通 組 組 長 和 分 隊 長 來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第 1 個 就 是 民 眾 會 不 會 占 用 家 長 接 送 區? 我 們 有 沒 有 去 做 執 法 的 工 作? 如 果 家 長 接 送 區 被 占 用 之 後, 就 必 須 變 成 併 排 等 待 學 生 第 2 點, 上 下 課 時 間 的 摩 托 車 最 多, 也 會 出 現 超 載 的 情 形 剛 才 李 議 員 提 到 現 場 必 須 要 有 警 察 進 行 疏 導, 因 為 臺 北 市 的 中 小 學 校 很 多, 這 部 分 由 於 警 力 有 限, 可 能 沒 有 辦 法 現 在 解 決 的 方 法 有 兩 點, 第 1 點 就 是 導 護 媽 媽, 這 部 分 與 義 交 大 隊 也 都 有 提 供 訓 練, 希 望 日 後 能 夠 加 強 導 護 媽 媽 交 通 疏 導 方 面 的 訓 練, 讓 他 們 也 能 做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維 持 交 通 李 議 員 慶 鋒 : 已 經 在 檢 討 的 部 分 就 繼 續 進 行 至 於 人 力 的 部 分, 我 也 瞭 解 不 可 能 所 有 的 中 小 學 都 由 交 通 警 察 同 仁 執 勤, 不 過 照 片 上 這 個 個 案 是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非 常 知 名 的 復 興 小 學, 照 片 上 看 不 到 摩 托 車, 都 是 高 級 的 轎 車 這 所 學 校 非 常 有 名, 教 學 也 非 常 的 出 色, 家 長 通 常 都 是 有 權 有 勢 的 人, 這 些 高 級 轎 車 就 像 照 片 上 一 樣 違 規 停 車, 請 你 就 這 個 個 案 和 校 方 好 好 地 處 理, 看 能 不 能 規 劃 出 接 送 區? 因 為 小 朋 友 是 無 辜 的, 但 是 大 人 不 能 做 不 良 示 範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會 來 處 理 李 議 員 慶 鋒 : 高 級 轎 車 併 排 阻 礙 交 通, 公 權 力 拿 它 沒 有 辦 法, 這 不 是 好 的 示 範, 對 小 朋 友 不 好, 對 守 法 的 市 民 也 不 好!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會 加 強 執 法 工 作 5009
10 李 議 員 慶 鋒 :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臺 備 詢 請 問 沈 局 長 和 陳 大 隊 長, 沒 有 懸 掛 車 牌 的 車 輛, 可 不 可 以 停 放 在 臺 北 市 的 道 路? 不 可 以 停 放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如 果 是 沒 有 懸 掛 牌 照 的 廢 棄 車, 是 由 哪 個 單 位 張 貼 公 告? 接 到 通 報 之 後, 我 們 會 去 張 貼 清 理 的 通 告 李 議 員 慶 鋒 : 7 日 之 後 由 環 保 局 會 同 拖 吊 業 者 進 行 拖 吊? 是 李 議 員 慶 鋒 : 不 是 廢 棄 車 輛 但 是 沒 有 牌 照 的 車 輛 怎 麼 辦? 第 1 階 段 是 由 交 通 大 隊 還 是 環 保 局 處 理?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報 告 李 議 員, 無 牌 車 輛 必 須 在 行 駛 中, 交 通 大 隊 才 可 以 做 執 法 的 工 作 ; 如 果 沒 有 行 駛 的 話, 我 們 無 法 處 理 也 就 是 說, 無 牌 車 輛 如 果 不 是 停 在 違 規 的 地 方, 到 底 可 不 可 以 依 據 條 例 處 罰? 為 了 這 件 事 情 之 前 市 政 府 也 開 過 很 多 次 會 議, 最 後 決 定 以 後 再 有 類 似 情 形 發 生 的 時 候, 以 轄 區 分 局 為 主 政 單 位, 召 集 環 保 局 停 管 處 交 通 大 隊 以 及 當 地 鄰 長 或 里 長 到 現 場, 因 為 車 輛 沒 有 牌 照, 所 以 我 們 也 不 知 道 車 主 是 誰, 我 們 會 當 場 打 開 引 擎 蓋, 查 出 車 主 後 通 知 車 主 處 理, 如 果 無 法 查 出 車 主, 就 交 給 環 保 局 拖 吊 李 議 員 慶 鋒 : 處 理 的 程 序 還 滿 複 雜 的 如 果 是 有 牌 的 廢 棄 車 輛 又 該 如 何 處 理?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有 牌 的 車 輛 都 由 警 察 機 關 負 責 李 議 員 慶 鋒 : 處 理 的 程 序 包 括 現 場 會 勘 車 籍 資 料 調 查 和 張 貼 公 告, 對 不 對?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有 牌 車 輛 在 處 理 上 面 比 較 沒 有 問 題 李 議 員 慶 鋒 : 如 果 需 要 拖 調 移 置 的 話, 這 時 候 該 如 何 處 理? 如 果 是 無 牌 的 廢 棄 車 輛 要 拖 吊 到 哪 裡 去?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拖 吊 的 部 分 都 是 由 環 保 局 負 責 李 議 員 慶 鋒 : 拖 吊 到 哪 裡 去? 5010
11 有 2 家 的 外 包 車 輛 儲 存 場 李 議 員 慶 鋒 : 無 牌 的 堪 用 車 輛 拖 吊 到 哪 裡? 也 是 拖 吊 到 這 2 個 場 地 李 議 員 慶 鋒 : 哪 2 個 場 地? 土 城 的 永 寧 路 和 臺 北 縣 樹 林 李 議 員 慶 鋒 : 無 牌 堪 用 和 無 牌 廢 棄 車 輛 都 是 拖 吊 到 這 2 個 場 地 嗎? 是 堪 用 車 輛 不 是 由 我 們 拖 吊 李 議 員 慶 鋒 : 對 啊! 所 以 本 席 特 別 問 了 你 兩 次! 無 牌 堪 用 的 車 輛 拖 吊 到 哪 裡? 沒 有 人 拖 吊 嗎?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剛 剛 的 說 明 是 已 經 被 認 定 為 廢 棄 車 的 部 分 由 環 保 局 拖 吊, 如 果 不 是 廢 棄 車, 違 規 停 放 的 車 輛 當 然 是 由 我 們 負 責 拖 吊 如 果 不 是 廢 棄 車 而 且 沒 有 違 規 的 話, 就 不 能 按 照 處 罰 條 例 執 行 李 議 員 慶 鋒 : 實 在 很 複 雜 接 下 來 請 兩 位 看 一 下 現 況 請 環 保 局 長 看 一 下, 這 台 無 牌 的 廢 棄 車 輛, 告 發 單 都 已 經 模 糊 了, 不 知 道 已 經 貼 多 久 了, 旁 邊 那 一 輛 竟 然 是 失 竊 車 輛, 也 沒 有 人 發 現 ; 左 邊 那 一 輛 是 無 牌 廢 棄 車, 上 面 也 貼 了 公 告, 也 不 知 道 已 經 停 放 了 多 久 下 一 張 照 片 這 也 是 同 樣 的 情 況, 告 發 單 上 面 的 字 跡 都 已 經 模 糊 了, 車 子 還 是 繼 續 停 放 在 路 邊 再 下 一 張 照 片 這 是 停 放 在 停 車 格 內 的 無 牌 廢 棄 車, 拖 吊 通 知 單 的 日 期 還 被 手 寫 塗 改, 從 3 月 改 成 4 月 第 4 張 照 片, 情 況 又 是 一 樣, 這 台 無 牌 廢 棄 車 輛 上 面 的 通 知 單 是 1 月 份, 到 現 在 應 該 超 過 90 天 了 吧 下 一 張 照 片 又 是 一 樣 的 狀 況 公 告 張 貼 的 日 期 超 過 7 天 以 上 很 久 了 至 於 無 牌 堪 用 的 車 輛, 又 是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呢? 下 一 張 照 片 這 就 是 無 牌 車 輛 占 用 路 邊 停 車 格 無 人 處 理 的 現 況, 無 牌 的 廣 告 車 也 一 樣 沒 有 人 處 理 有 牌 的 廢 棄 車 輛 又 是 什 麼 狀 況 呢? 公 告 日 期 也 早 就 超 過 7 天 了 下 一 張 照 片 ; 這 台 車 也 是 長 期 停 放 的 有 牌 廢 棄 車 輛 再 下 一 張 ; 這 是 有 牌 的 廢 棄 機 車, 明 顯 看 出 前 輪 都 已 經 不 見 了 因 為 分 類 很 多, 包 括 有 牌 無 牌 堪 用 車 和 廢 棄 車, 而 且 分 別 由 你 們 兩 個 權 責 單 位 處 理, 其 中 還 牽 涉 到 監 理 單 位 和 轄 區 分 局, 另 外 還 有 現 場 會 勘 張 貼 公 告 程 序 拖 吊 程 序 等 等 市 政 府 花 了 這 麼 多 的 時 間 和 人 力, 到 最 後 車 輛 卻 沒 有 拖 吊! 反 而 5011
12 繼 續 占 用 路 權! 妨 礙 市 容 觀 瞻! 這 個 問 題 的 原 因 到 底 出 在 哪 裡? 哪 位 首 長 可 以 給 本 席 一 個 合 理 的 解 釋? 報 告 李 議 員, 剛 剛 所 看 到 的 案 例, 如 果 到 現 在 還 是 同 樣 的 狀 況, 就 是 執 行 不 力 這 部 分 我 們 將 來 會 追 究 責 任, 要 求 同 仁 和 稽 查 同 仁 進 行 個 案 瞭 解, 同 時 也 會 加 強 有 關 的 工 作 李 議 員 慶 鋒 : 你 覺 得 同 仁 之 所 以 會 執 行 不 力, 是 不 是 因 為 這 個 機 制 有 問 題? 還 是 拖 吊 場 沒 有 空 間 可 以 放 置 了? 到 底 問 題 是 出 在 哪 裡? 這 些 都 值 得 檢 討 李 議 員 慶 鋒 : 你 不 知 道 哪 裡 有 問 題 嗎? 就 我 所 知, 目 前 在 拖 吊 場 方 面 沒 有 問 題 如 果 是 屬 於 一 定 期 間 內 必 須 拖 吊 而 未 拖 吊 的 部 分,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追 究 相 關 人 員 的 責 任 李 議 員 慶 鋒 : 沈 局 長, 你 要 有 具 體 的 做 法, 如 果 只 是 將 責 任 推 給 執 行 人 員, 我 聽 了 不 太 高 興 局 長, 我 都 還 沒 有 問 你, 簽 約 拖 吊 場 的 容 量? 每 個 月 以 及 到 目 前 為 止 的 拖 吊 數 量? 張 貼 公 告 的 數 量? 你 現 在 卻 回 答 說 可 能 是 同 仁 執 行 不 力! 每 個 月 張 貼 了 幾 張 的 公 告? 現 場 會 勘 了 幾 次? 多 少 人 力 去 會 勘? 結 果 局 長 現 在 把 責 任 都 推 給 了 執 行 人 員! 會 不 會 是 機 制 出 了 問 題? 會 不 會 是 保 管 場 已 經 飽 和 了? 都 值 得 檢 討 李 議 員 慶 鋒 : 都 值 得 檢 討! 所 以 你 什 麼 都 不 知 道 啊! 人 力 的 部 分, 有 7 人 負 責 查 報,13 人 隨 車 拖 吊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可 不 可 以 明 確 告 訴 本 席, 你 認 為 是 執 行 人 員 的 問 題? 其 他 都 沒 有 問 題 了? 對, 我 現 在 確 實 沒 有 辦 法 給 你 這 個 答 案 李 議 員 慶 鋒 : 這 樣 本 席 問 不 下 去 了! 這 個 問 題 的 分 類 這 麼 多, 兩 位 協 同 主 政 的 首 長 在 此 卻 無 法 回 答, 怎 麼 辦?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報 告 李 議 員, 先 提 供 一 個 數 據 給 李 議 員,96 年 1 至 3 月 的 查 報 數 相 較 95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419 輛, 拖 吊 的 數 量 也 增 加 了 230 輛 ; 也 就 是 說 事 實 上 我 們 還 是 有 在 執 行 至 於 剛 才 沈 局 長 提 到 是 不 是 員 警 執 行 不 力 或 機 制 有 問 題 的 部 分, 雖 然 主 政 單 位 是 環 保 局, 但 是 我 們 和 環 保 局 都 有 溝 通 的 管 道, 這 部 分 我 們 再 重 新 檢 討 5012
13 李 議 員 慶 鋒 : 你 們 現 在 就 去 將 資 料 調 過 來 沈 局 長, 環 保 局 和 民 間 企 業 簽 訂 的 契 約, 其 中 拖 吊 場 的 容 量 每 個 月 送 到 拖 吊 場 的 數 量 每 個 月 張 貼 拖 吊 公 告 的 數 量, 這 些 資 料 是 不 是 可 以 馬 上 提 供? 沒 有 問 題, 都 可 以 提 供 就 我 的 瞭 解, 在 94 年 時 的 拖 吊 數 是 1 萬 8,000 輛,95 年 是 1 萬 3,000 輛 ; 從 這 兩 個 數 字 看 起 來, 拖 吊 場 應 該 還 是 可 以 容 納 今 年 的 拖 吊 車 輛 數, 因 為 數 量 有 在 減 少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本 席 並 不 滿 意 你 這 樣 的 推 估 方 式, 請 提 供 具 體 的 數 字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你 要 去 查 清 楚 拖 吊 埸 能 夠 容 納 幾 輛 車 停 放? 目 前 容 納 幾 輛? 依 法 必 須 拖 吊 的 車 輛 拖 吊 了 幾 輛? 如 果 你 連 這 些 數 據 都 不 知 道, 你 這 個 環 保 局 長 是 怎 麼 當 的? 你 老 是 把 責 任 推 給 那 7 位 稽 查 人 員, 但 是 如 果 局 長 連 這 些 基 本 的 數 據 都 不 知 道, 本 席 如 何 繼 續 質 詢 下 去! 李 議 員 的 意 思 是 請 你 先 下 去 將 這 些 數 字 查 清 楚, 待 會 再 請 你 上 來 報 告 這 樣 你 聽 懂 了 嗎? 沒 有 問 題 李 議 員 慶 鋒 : 先 請 幕 僚 單 位 將 數 據 查 清 楚 大 隊 長 請 回 座, 資 料 的 部 分 也 要 查 一 下 局 長, 木 柵 福 德 坑 復 育 公 園 完 工 多 久 了? 我 的 瞭 解 是 在 92 年 完 成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花 了 多 少 錢? 數 字 我 沒 有 記 李 議 員 慶 鋒 : 大 約 是 五 億 元 當 初 將 垃 圾 掩 埋 場 封 閉 之 後, 希 望 做 為 再 利 用 的 典 範, 本 席 認 為 立 意 甚 好 我 相 信 議 會 同 仁 之 前 也 檢 討 過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做 出 來 的 這 個 環 保 公 園 卻 是 相 當 的 糟 糕 之 前 所 規 劃 的 東 西 並 沒 有 認 真 地 去 推 動, 例 如 水 生 植 栽 區 資 源 回 收 創 作 公 園 自 然 資 源 實 驗 景 觀 區 和 櫻 花 坡 等 等, 都 沒 有 實 際 去 推 動 這 個 問 題 上 一 屆 也 有 議 員 同 仁 關 切 過 照 理 說 既 然 有 議 會 同 仁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本 席 應 該 要 想 辦 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本 席 最 近 去 看 了 現 場 之 後, 發 現 情 況 完 全 改 觀 左 手 邊 的 照 片 是 去 年 5 月 園 區 的 平 面 規 劃 圖, 紅 筆 所 標 示 的 是 原 先 規 劃 的 具 有 多 功 能 主 題 性 或 生 態 教 育 意 義 的 設 施 或 園 區 ; 右 邊 是 今 年 4 月 份 本 席 去 現 場 看 到 的 園 區 平 面 規 劃 圖, 結 果 發 現 之 前 議 會 同 仁 針 對 福 德 坑 復 育 環 保 公 園 再 利 用 的 案 子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你 們 經 過 檢 討 之 後, 所 做 的 就 是 乾 脆 將 告 示 牌 上 面 原 先 規 劃 的 多 元 化 設 施 塗 掉, 剩 下 的 是 滑 草 場 和 單 車 步 道 這 樣 的 處 理 態 度 對 議 會 交 待 得 過 去 嗎? 還 是 你 們 根 本 就 是 給 一 個 交 待 而 已? 告 示 牌 在 去 年 5 月 的 時 候 還 有 多 項 多 功 能 設 施 5013
14 的 標 示, 怎 麼 到 了 今 年 都 不 見 了 呢? 是 不 是 不 做 了? 塗 掉 設 施 這 件 事 情 我 倒 沒 有 注 意 到, 謝 謝 您 告 訴 我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你 有 沒 有 去 過? 我 已 經 去 過 3 趟 李 議 員 慶 鋒 : 如 果 你 有 去 過, 怎 麼 會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去 年 5 月 到 今 年 4 月 之 間, 你 有 沒 有 去 過? 沒 有, 我 是 在 今 年 上 任 之 後 去 了 3 趟 李 議 員 慶 鋒 : 所 以 在 你 去 之 前 就 已 經 被 改 過 了? 是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本 席 要 提 醒 你, 這 樣 的 態 度 不 行 啦! 議 員 同 仁 關 心 這 個 議 題,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好 好 地 改 善 你 是 環 保 局 的 前 輩, 垃 圾 掩 埋 場 是 必 要 之 惡 無 法 避 免, 但 是 希 望 封 閉 之 後 透 過 復 育 的 工 作, 能 夠 讓 過 去 受 到 不 符 合 環 境 正 義 而 被 剝 削 了 的 都 市 偏 遠 地 區, 現 在 利 用 智 慧 加 以 活 用 讓 市 民 共 享, 所 以 設 計 了 一 些 主 題 園 區 結 果 花 了 4 億 多 元 的 經 費 之 後, 多 功 能 設 施 不 見 了 不 打 緊, 對 於 議 員 提 醒 所 做 的 檢 討, 竟 然 唯 一 的 作 為 就 是 乾 脆 將 設 施 名 稱 塗 掉! 目 前 僅 存 的 只 有 滑 草 場! 周 議 員 柏 雅 : 沈 局 長, 福 德 坑 環 保 復 育 公 園 的 網 頁 資 料, 是 環 保 局 做 的 還 是 原 民 會 做 的? 原 住 民 的 部 分 是 原 民 會 編 列 預 算 做 的 周 議 員 柏 雅 : 網 頁 的 資 料 是 哪 個 單 位 做 的? 如 果 是 環 保 局 的 網 頁 就 是 我 們 做 的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個 問 題 先 問 清 楚, 網 頁 資 料 到 底 是 環 保 局 或 原 民 會 做 的? 報 告 議 員, 網 頁 上 的 資 料 是 我 們 做 的, 但 是 工 程 的 部 分 是 原 委 會 做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那 個 部 分 是 原 民 會 的 文 化 園 區, 與 這 件 事 情 無 關 沈 局 長, 我 覺 得 你 其 實 不 太 重 視 這 件 事 情 我 算 是 很 客 氣 很 斯 文 的 在 問 你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對 於 之 前 的 規 劃 被 修 改, 你 說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來, 至 於 花 了 多 少 錢, 你 也 不 知 道! 雖 然 你 有 去 過 現 場, 但 是 對 於 為 什 麼 規 劃 經 過 修 改, 你 也 都 不 知 道! 那 些 多 功 能 設 施 到 底 是 做 還 是 不 做? 5014
15 目 前 還 沒 有 下 一 步 施 工 來 豐 富 公 園 內 容 的 規 劃 我 們 還 要 考 慮 進 行 第 2 階 段 的 時 機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那 些 都 是 過 去 就 已 經 規 劃 的, 怎 麼 會 是 第 2 階 段? 局 長, 目 前 僅 剩 的 滑 草 場, 原 先 設 置 20 輛 的 滑 草 車,94 年 只 有 7 個 人 使 用, 去 年 只 有 6 個 人 使 用 ; 腳 踏 車 道 過 去 提 供 50 輛 資 源 回 收 再 生 腳 踏 車, 現 在 只 剩 下 20 輛, 其 餘 30 輛 都 標 售 了 請 局 長 看 一 下 這 一 片 光 禿 禿 的 山 頭, 水 栽 植 物 區 什 麼 都 沒 有! 就 只 有 一 池 水! 局 長 是 環 保 背 景 出 身, 這 個 是 生 態 池 嗎? 什 麼 都 沒 有, 市 民 怎 麼 會 去 呢? 局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這 個 公 園 的 面 積 有 多 大? 37 公 頃 李 議 員 慶 鋒 : 面 積 比 大 安 公 園 還 大 花 了 4 億 多 元 的 經 費, 劃 了 一 堆 的 大 餅, 結 果 卻 是 空 蕩 蕩 的 一 片! 都 市 發 展 局 長 來 了 沒 有? 都 市 發 展 局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報 告 李 議 員, 局 長 本 來 就 另 外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行 程, 所 以 指 派 我 列 席 李 議 員 慶 鋒 : 沈 局 長, 你 對 這 個 案 子 不 瞭 解 希 望 今 天 質 詢 之 後, 這 個 案 子 能 夠 有 所 進 展 總 工 程 司, 這 個 環 保 公 園 過 去 發 展 局 曾 經 協 助 做 過 任 何 的 規 劃 嗎?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92 年 時 簽 請 動 支 第 二 預 備 金 約 七 百 多 萬 元,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規 劃,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能 夠 展 現 生 態 和 引 進 一 些 活 動 整 個 案 子 進 行 到 93 年 10 月, 由 於 現 地 有 福 德 公 墓 和 靈 骨 塔 會 造 成 視 覺 上 的 衝 撃, 原 本 想 利 用 樹 木 遮 住, 但 是 那 樣 的 方 式 滿 困 難 的, 再 加 上 現 場 也 有 沼 氣 和 沈 陷 的 問 題, 所 以 市 府 政 策 裁 示 這 個 案 子 暫 停 李 議 員 慶 鋒 : 所 以 你 們 做 過 規 劃?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是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對 於 環 保 局 這 樣 的 做 事 態 度, 你 們 不 擔 心 嗎? 還 花 了 756 萬 元 的 規 劃 費! 花 了 756 萬 元 的 規 劃 費 之 後 就 沒 有 下 文! 前 一 個 規 劃 沒 有 執 行, 又 做 了 新 的 規 劃! 做 一 做 之 後 又 沒 有 下 落! 那 裡 的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目 前 還 是 屬 於 垃 圾 掩 埋 場 和 公 墓 用 地 嗎?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是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為 什 麼 當 初 在 規 劃 做 為 環 保 公 園 的 時 候, 不 做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的 考 量?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規 劃 案 的 第 2 階 段 就 是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的 研 擬, 因 為 當 時 市 府 做 出 暫 緩 的 決 策, 先 採 低 度 利 用 的 方 式, 未 來 再 視 活 動 的 引 入 情 形 做 整 個 土 地 使 用 以 及 都 市 計 畫 的 規 劃 5015
16 李 議 員 慶 鋒 : 都 市 計 畫 發 展 局 應 該 有 這 方 面 的 專 業 來 協 助 環 保 局, 目 前 看 起 來 環 保 局 對 這 個 環 保 公 園 的 規 劃 是 一 蹋 糊 塗! 裡 面 還 有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的 文 化 園 區, 還 有 社 會 局 殯 葬 處 的 樹 葬 區, 又 是 環 保 復 育 公 園, 但 是 原 來 標 示 的 多 功 能 園 區 卻 都 不 見 了, 第 2 階 段 的 規 劃 又 暫 緩, 這 塊 土 地 到 底 要 做 何 使 用? 土 地 是 你 們 在 管 理 的, 局 長 是 不 是 講 句 話? 這 塊 土 地 在 先 天 條 件 上 有 其 困 難, 必 須 先 做 一 番 改 良 ; 但 是 即 使 在 先 天 條 件 困 難 的 情 況 之 下, 比 較 適 合 的 是 大 規 模 開 闊 面 積 的 休 憩 利 用, 所 以 不 適 合 一 些 硬 體 建 築 誠 如 議 員 所 提 應 該 朝 向 生 態 規 劃, 例 如 水 池 可 以 做 更 多 的 努 力, 使 其 更 具 有 生 態 的 意 義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我 不 是 只 有 問 你 這 個 水 池 的 問 題 而 已, 你 如 果 碰 到 問 題 就 要 拉 高 層 級 尋 求 跨 局 處 的 協 助, 否 則 我 請 發 展 局 的 王 總 工 程 司 站 在 你 身 旁 的 用 意 何 在? 這 個 案 子 當 然 有 困 難, 但 是 也 不 能 劃 了 一 個 大 餅 之 後 就 丟 著 不 管, 當 初 講 的 那 麼 好 聽 要 做 復 育 的 典 範, 結 果 現 在 卻 是 什 麼 都 沒 有! 請 公 園 處 處 長 上 臺 備 詢 處 長, 你 們 經 營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以 及 很 多 都 會 公 園, 所 以 你 們 在 這 方 面 非 常 有 經 驗 沈 局 長, 有 困 難 不 會 問 啊! 有 困 難 不 會 處 理 啊! 本 席 知 道 環 保 局 不 是 公 園 的 主 責 單 位, 所 以 也 不 怪 環 保 局 的 工 作 人 員, 但 是 公 園 處 有 經 驗 啊! 剛 剛 不 是 都 說 配 合 得 很 好 嗎? 這 一 點 我 們 的 確 有 向 公 園 處 求 助, 我 到 現 場 去 看 了 3 次, 就 跟 同 仁 討 論 如 何 讓 當 地 植 栽 更 繁 茂 的 問 題, 我 們 確 實 是 缺 乏 這 方 面 的 專 業, 所 以 我 也 告 訴 同 仁 尋 找 外 界 專 業 的 協 助, 讓 草 和 水 池 能 夠 維 護 的 更 好 我 們 會 朝 向 這 方 面 努 力 李 議 員 慶 鋒 : 聽 了 剛 剛 局 長 的 說 法, 我 認 為 今 天 的 質 詢 都 白 廢 了! 因 為 我 到 現 在 還 是 不 知 道, 明 天 這 個 公 園 會 有 什 麼 樣 的 進 度? 明 年 這 個 公 園 會 有 什 麼 樣 的 進 度? 沈 局 長, 關 於 這 個 復 育 公 園 未 來 的 處 理 方 式, 要 不 就 你 們 自 已 提 出 規 劃 方 案, 要 不 就 跨 局 處 研 擬 規 劃 方 案 這 個 案 子 並 不 是 不 能 做, 臺 北 市 不 是 在 爭 取 舉 辦 花 卉 博 覽 會 嗎? 日 本 的 例 子 就 是 選 擇 在 復 育 公 園 舉 辦 花 博 會, 就 是 在 垃 圾 掩 埋 場 的 復 育 公 園 內 舉 辦! 這 一 點 你 們 有 沒 有 想 到 過? 你 知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鶴 見 綠 地 是 利 用 垃 圾 掩 埋 場 復 育 成 的 綠 地, 舉 辦 1990 年 國 際 花 與 綠 博 覽 會, 總 共 有 1,200 萬 人 次 前 往 參 觀 也 沒 有 看 到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這 一 點 啊! 這 麼 一 大 片 土 地 就 空 在 那 裡! 環 保 工 作 做 到 這 個 樣 子! 從 事 環 保 事 業 必 要 之 惡 之 後, 還 對 都 市 邊 陲 地 區 居 民 的 回 饋 事 情 做 不 好! 還 要 在 內 湖 搞 第 三 垃 圾 掩 堆 場! 不 是 要 達 成 垃 圾 零 掩 埋 的 目 標 嗎? 垃 圾 零 掩 埋 什 麼 時 候 達 成?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2010 零 掩 埋 零 回 收 李 議 員 慶 鋒 : 5016
17 距 離 現 在 幾 年? 還 有 3 年 多 李 議 員 慶 鋒 : 3 年 之 內 做 到 垃 圾 零 掩 埋, 對 不 對? 對 的 李 議 員 慶 鋒 : 既 然 如 此, 為 什 麼 還 要 蓋 垃 圾 掩 埋 場? 蓋 了 之 後 又 沒 有 辦 法 還 給 環 境 正 義! 我 們 和 你 的 想 法 一 樣,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開 闢 第 三 掩 埋 場, 如 果 能 不 開 闢 就 不 開 闢 李 議 員 慶 鋒 : 那 麼 你 們 為 什 麼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將 來 還 是 需 要 一 個 防 災 型 的 儲 存 場, 如 果 山 豬 窟 能 夠 擔 負 起 這 個 功 能, 就 不 需 要 開 闢 第 三 掩 埋 場 ; 山 豬 窟 的 限 制 是 使 用 到 民 國 99 年, 如 果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可 以 沿 用, 第 三 垃 圾 掩 埋 場 就 可 以 延 後 開 闢 的 時 間 李 議 員 慶 鋒 : 沈 局 長, 本 席 具 體 要 求 你 就 木 柵 福 德 坑 環 保 公 園 何 去 何 從? 在 你 的 任 內 可 以 做 什 麼 樣 的 努 力? 做 什 麼 樣 的 規 劃? 如 果 你 覺 得 無 法 單 獨 完 成, 就 向 郝 市 長 講 由 跨 局 處 完 成, 請 都 市 發 展 局 和 公 園 處 提 出 好 的 規 劃 方 案 這 一 點 做 得 到 嗎? 謝 謝 您 這 個 好 的 意 見, 我 們 會 認 真 思 考 李 議 員 慶 鋒 : 認 真 思 考 什 麼? 就 是 跨 局 處 進 行 協 調, 看 看 如 何 推 動 這 件 事 周 議 員 柏 雅 : 請 發 展 局 進 一 步 說 明, 之 前 花 了 七 百 多 萬 元 第 二 預 備 金 的 規 劃 案, 後 續 的 發 展 是 怎 麼 樣?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第 一 階 段 有 規 劃 的 內 容, 第 二 階 段 是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也 就 是 要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的 時 候, 市 政 府 做 出 決 策 喊 停, 所 以 我 們 就 和 規 劃 單 位 完 成 解 約, 有 部 分 的 工 作 項 目 就 扣 款 周 議 員 柏 雅 : 最 後 也 是 花 了 七 百 多 萬 元 嗎?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五 百 九 十 幾 萬 元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筆 錢 就 等 於 是 丟 到 水 裡 面 去 了? 5017
18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市 府 的 政 策 是 低 度 利 用 使 用 之 後, 視 其 成 效 以 及 沼 氣 和 種 種 的 情 況 周 議 員 柏 雅 : 福 德 坑 復 育 環 保 公 園 的 明 天 在 哪 裡? 大 家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的 規 劃 也 有 很 多 的 意 見, 未 來 的 規 劃 在 哪 裡? 這 個 問 題, 市 政 府 都 沒 有 人 再 去 想 了 嗎? 哪 一 個 是 主 政 單 位?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報 告 周 議 員, 第 一 階 段 的 成 果, 後 續 還 是 有 參 考 的 價 值, 因 為 裡 面 也 包 括 了 財 務 計 畫 周 議 員 柏 雅 : 將 來 的 主 政 單 位 是 都 市 發 展 局 還 是 環 保 局? 王 總 工 程 師 玉 芬 : 進 行 規 劃 的 時 候 是 都 市 發 展 局 周 議 員 柏 雅 : 那 麼 復 育 公 園 的 明 天 在 哪 裡? 剛 剛 李 議 員 特 別 提 到 日 本 的 例 子, 日 本 也 是 在 垃 圾 掩 埋 場 的 復 育 公 園 上 面 舉 辦 花 卉 博 覽 會, 就 我 所 知 甚 至 將 垃 圾 掩 埋 場 進 行 斷 面 切 割 成 一 個 山 谷, 民 眾 走 在 山 谷 的 時 候, 就 可 以 清 楚 看 出 垃 圾 當 時 是 如 何 一 層 一 層 的 堆 疊 上 去 活 生 生 的 環 保 教 育, 將 過 去 垃 圾 掩 埋 場 是 如 何 儲 存 垃 圾 的 情 況, 讓 每 個 民 眾 都 能 夠 看 得 清 清 楚 楚 福 德 坑 將 來 要 如 何 再 利 用? 先 進 國 家 已 經 有 很 多 的 經 驗 我 不 曉 得 花 了 將 近 600 萬 元 的 規 劃 案 是 規 劃 了 哪 些 東 西, 但 是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明 天 到 底 會 怎 麼 樣? 我 們 要 等 到 什 麼 時 候 才 會 知 道 明 天 以 後 的 發 展? 這 一 點 必 須 向 本 會 交 待 啊!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我 們 會 再 跟 環 保 局 討 論, 因 為 現 況 還 是 有 一 點 問 題, 包 括 地 熱 的 情 況 造 成 樹 木 都 沒 有 辦 法 長 得 很 好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和 處 長, 臺 北 市 民 的 納 稅 錢 不 是 這 樣 浪 費 的! 今 天 請 你 們 來 備 詢, 不 是 來 了 之 後 不 講 話! 李 議 員 質 詢 了 那 麼 久, 卻 聽 不 到 你 們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規 劃! 甚 至 於 未 來 會 如 何 也 不 知 道! 你 們 光 是 說 還 要 再 討 論, 要 向 外 求 助 專 業 人 才 的 協 助, 難 道 這 些 預 算 都 不 是 臺 北 市 民 的 納 稅 錢 嗎? 難 道 這 些 錢 就 應 該 這 樣 花 嗎? 你 從 事 環 保 工 作 這 麼 久 了, 不 懂 的 地 方 就 要 問 嘛! 結 果 有 了 問 題 不 問, 到 了 這 邊 又 什 麼 話 都 不 講! 那 麼 請 你 來 幹 嘛? 你 可 以 回 去 了 啊! 可 以 透 過 跨 局 處 去 進 行 瞭 解, 如 果 不 懂 就 去 西 方 取 經 嘛! 難 道 你 只 看 國 內 的 報 導 而 已 嗎? 難 道 你 沒 有 吸 取 國 外 的 經 驗 嗎? 果 真 如 此, 你 真 的 不 適 合 當 局 長, 請 具 體 回 答 未 來 如 何 規 劃? 你 應 該 召 開 跨 局 處 的 協 調 會 議, 不 是 站 在 這 裡 敷 衍 議 員 二 句 就 算 了, 到 時 候 貴 局 的 預 算 又 低 空 飛 過, 如 果 你 們 要 這 樣 亂 花 錢, 沒 關 係! 下 個 會 期 我 的 第 一 志 願 就 是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我 可 以 幫 市 民 爭 取 很 多 福 利, 也 很 會 審 預 算, 因 為 本 席 是 商 科 畢 業 的, 如 果 你 們 的 錢 要 這 樣 花 也 可 以, 請 貴 局 擬 訂 出 具 體 的 計 畫 請 問 局 長 這 計 畫 需 多 久 的 時 間 可 以 完 成? 速 記 : 李 雅 琴 5018
19 向 洪 議 員 報 告 洪 議 員 健 益 : 你 不 用 向 我 報 告, 請 你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不 要 再 拖 時 間 了, 多 久 的 時 間 可 以 完 成 這 個 計 畫 案? 政 府 施 政 有 整 體 及 先 後 順 序 的 考 量, 這 部 分 我 們 過 去 所 投 注 的 金 錢 與 心 力 有 它 的 價 值 所 在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是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我 沒 有 請 你 答 覆, 你 不 要 說 話! 局 長,10 年 夠 不 夠? 10 年? 不 需 要 那 麼 久 洪 議 員 健 益 : 5 年 夠 不 夠? 我 想 在 未 來 洪 議 員 健 益 : 時 間 請 暫 停, 主 席 請 局 長 針 對 本 席 的 問 題 回 答,5 年 夠 不 夠? 5 年 太 長 了 洪 議 員 健 益 : 3 年 夠 不 夠? 我 想 半 年 應 該 可 以 洪 議 員 健 益 : 請 你 針 對 本 席 的 問 題 回 答!3 年 夠 不 夠? 3 年 的 時 間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聽 清 楚, 就 計 畫 而 已 哦, 多 久 的 時 間 可 以 完 成? 3 年 的 時 間 還 是 長 了 點 洪 議 員 健 益 : 我 給 你 們 半 年 的 時 間, 請 你 們 擬 訂 具 體 的 規 劃 案 李 議 員 慶 鋒 : 科 長 也 在 這 裏, 請 你 稍 微 有 擔 當 些, 其 實 本 席 是 相 當 支 持 環 保 局, 也 很 支 持 這 個 復 育 計 畫 案, 可 是 局 長 今 天 的 答 詢 讓 我 很 失 望! 局 長 半 年 內 可 不 可 以 提 出 計 畫 案? 你 敢 不 敢 在 這 裡 承 諾? 我 向 議 員 報 告, 在 該 計 畫 當 中, 發 展 局 是 負 責 整 體 規 劃, 所 以 在 分 工 層 次 上 還 5019
20 是 有 問 題 如 果 您 今 天 問 我 生 態 池 何 時 可 以 完 成? 我 可 以 很 快 告 訴 您, 但 現 在 是 整 體 的 計 畫 案, 因 此 牽 涉 的 業 務 範 圍 不 只 一 個 局 處 洪 議 員 健 益 : 擬 定 計 畫 應 是 環 保 局 旳 業 務, 所 以 規 劃 時 間 的 長 短 是 你 們 可 以 決 定 的 這 個 規 劃 層 面 牽 涉 到 其 他 局 處, 例 如 發 展 局 已 經 花 了 700 萬 元 的 經 費 在 這 計 畫 上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你 是 聽 不 懂 國 語 還 是 聽 不 懂 台 語? 聽 得 懂 洪 議 員 健 益 : 你 告 訴 我, 多 久 的 時 間 可 以 完 成 規 劃 案? 我 要 問 清 楚 議 員 是 要 我 們 規 劃 什 麼? 李 議 員 慶 鋒 : 沈 局 長 你 很 過 份, 你 現 在 說 什 麼! 如 果 是 整 體 規 劃, 我 要 再 去 請 教 發 展 局 李 議 員 慶 鋒 : 主 管 機 關 是 誰? 局 長 說 話! 我 在 管 理 這 塊 土 地 沒 錯 李 議 員 慶 鋒 : 垃 圾 掩 埋 場 啟 用 之 後, 就 是 環 保 局 管 理, 公 園 也 是 你 們 規 劃, 一 直 都 是 如 此, 你 現 在 還 在 打 馬 虎 眼? 如 果 是 指 這 部 分 的 規 劃 案, 其 實 當 初 就 有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的 規 劃 期 程, 至 於 第 二 階 段 何 時 開 始 啟 動, 我 還 要 再 確 認 李 議 員 慶 鋒 : 你 要 去 向 誰 確 認? 你 這 個 局 長 當 假 的 嗎? 跟 局 裏 同 仁 再 討 論 這 件 事 情 李 議 員 慶 鋒 : 下 個 會 期 本 人 的 第 一 志 願 也 是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身 為 主 管 機 關, 這 件 事 情 你 還 要 回 去 問 同 仁, 所 有 的 問 題, 你 都 不 知 道? 陳 議 員 碧 峰 : 發 展 局 到 底 規 劃 完 成 了 沒 有?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也 完 成 了, 只 是 後 續 計 畫 變 更 部 分, 我 們 還 沒 有 完 成 陳 議 員 碧 峰 : 5020
21 活 動 的 區 塊 已 經 完 成 了, 其 它 分 區 使 用 部 分, 你 們 還 沒 有 規 劃 是 不 是?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是 陳 議 員 碧 峰 : 局 長, 你 們 是 否 可 以 立 即 進 行 這 部 分 活 動 區 塊 的 規 劃 呢? 這 個 案 子 確 定 之 後, 我 們 就 會 立 刻 進 行 規 劃 陳 議 員 碧 峰 : 請 問 你 們 是 否 可 以 針 對 已 經 規 劃 完 成 的 部 分 先 行 動 工? 我 們 會 後 再 了 解 這 狀 況 陳 議 員 碧 峰 : 至 少 你 們 可 以 先 在 生 態 池 中 種 植 荷 花 或 其 他 適 合 的 植 物, 先 動 一 動 吧! 不 然 也 是 放 著 養 蚊 子 這 規 劃 案 應 該 可 以 完 成, 本 局 會 加 強 陳 議 員 碧 峰 : 可 以 做 的 部 分 儘 快 規 劃, 否 則 花 了 那 麼 多 的 錢 卻 閒 置 在 那 裏, 讓 人 看 了 很 難 過 照 理 說 提 出 通 盤 檢 討 後 由 公 部 門 提 出 變 更 案, 應 該 可 以 很 快 完 成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如 果 市 政 府 確 定 它 的 發 展 政 策 及 定 位, 我 們 研 礙 都 市 計 畫 書 應 該 不 困 難 陳 議 員 碧 峰 : 這 不 像 一 般 案 件 得 等 個 3 5 年 才 能 通 盤 檢 討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政 策 先 確 立 後, 我 們 即 可 進 行 計 畫, 當 初 規 劃 是 以 運 動 公 園 為 主 要 內 涵 陳 議 員 碧 峰 : 請 局 長 多 費 點 心, 整 合 各 單 位, 儘 快 完 成 規 劃 你 們 可 不 可 以 做 到? 是, 因 為 我 還 未 深 入 了 解 發 展 局 這 700 萬 元 計 畫 案, 我 要 詳 加 了 解 之 後, 才 能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周 議 員 柏 雅 : 是 否 可 以 儘 速 召 開 跨 局 處 的 協 商 會 議, 發 展 局 應 該 邀 集 各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目 前 的 狀 況 未 來 的 規 劃 還 有 過 去 研 究 的 意 見 及 將 來 如 何 推 動 等 問 題, 本 組 要 求 你 們 將 相 關 會 議 的 資 料 送 給 本 質 詢 組 參 考 總 質 詢 時, 我 們 還 會 再 請 教 市 長 這 個 問 題 不 能 我 倆 永 遠 沒 有 明 天, 我 們 要 了 解 福 德 坑 環 保 復 育 公 園 的 明 天 在 那 裏? 這 個 問 題 本 會 同 仁 已 經 提 出 許 多 質 疑, 但 目 前 為 止, 看 不 到 你 們 有 任 何 整 合 的 意 見, 環 保 局 真 的 非 常 不 應 該! 陳 議 員 碧 峰 : 王 總 工 程 司 請 回 請 教 局 長, 市 長 信 誓 旦 旦 要 整 治 基 隆 河 與 淡 水 河, 淡 水 河 的 主 要 問 題 有 2 個, 一 個 是 污 水 問 題, 其 次 為 污 泥 問 題 雖 然 整 治 工 程 不 是 環 保 局 的 業 務, 但 是 污 水 與 污 泥 都 與 環 保 局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淡 水 河 橫 跨 臺 北 縣 市, 請 問 局 5021
22 長 清 不 清 楚 臺 北 縣 有 何 整 治 計 畫 及 措 施? 臺 北 縣 污 水 分 為 兩 部 分 : 一 個 是 臺 北 縣 市 共 有 的 淡 水 河 本 流 及 新 店 溪, 當 然 基 隆 河 上 游 也 隸 屬 臺 北 縣 另 外 是 完 全 屬 於 臺 北 縣 的 大 漢 溪 段, 他 們 的 處 理 方 式 分 為 三 部 分, 一 為 家 戶 接 管 二 為 截 流 站 將 污 水 截 流 出 來 再 來 是 將 新 店 溪 及 大 漢 溪 規 劃 為 人 工 濕 地 及 礫 間 處 理, 大 致 上 臺 北 縣 的 做 法 是 如 此 陳 議 員 碧 峰 : 你 們 是 不 是 已 經 和 臺 北 縣 達 成 初 步 共 識? 對, 我 們 與 臺 北 縣 每 個 月 都 會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陳 議 員 碧 峰 : 污 泥 部 分 呢? 污 泥 部 分 是 我 們 比 較 頭 痛 的 項 目, 本 局 目 前 需 要 進 行 全 面 調 查 及 如 何 處 理 的 試 辦 計 畫 之 後, 才 能 決 定 如 何 進 行 陳 議 員 碧 峰 : 你 們 有 沒 有 研 究 過 這 些 污 泥 中 有 那 些 成 份 及 物 質? 有 沒 有 重 金 屬 成 份? 這 些 污 泥 處 理 之 後 可 不 可 以 再 利 用? 例 如 回 填 或 掩 埋 等 目 前 環 保 署 是 有 做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工 作, 而 且 已 有 初 步 的 成 果, 但 這 還 不 夠, 我 們 要 更 進 一 步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調 查 及 處 理 工 作 特 別 是 針 對 污 泥 表 層 厚 度, 還 有 後 續 處 理 方 法 及 地 點 規 劃 等, 這 部 分 問 題 還 需 要 一 些 時 間 才 能 完 成 陳 議 員 碧 峰 : 本 席 為 什 麼 質 詢 局 長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我 就 在 淡 水 河 邊 長 大, 過 去 淡 水 河 邊 都 是 沙 灘, 現 在 都 變 成 污 泥, 而 且 厚 度 還 相 當 深, 有 些 厚 度 達 十 幾 公 尺, 之 前 有 人 在 河 邊 抽 沙, 不 管 多 深, 他 們 都 會 將 泥 沙 抽 起 來, 榮 工 處 也 曾 經 抽 了 一 段 時 間, 大 約 抽 了 18 公 尺 深, 一 直 到 運 用 這 些 泥 沙 填 平 之 前 位 在 基 河 路 上 的 廢 河 道, 因 此 才 有 基 河 路 的 產 生 將 來 社 子 島 及 關 渡 平 原 都 要 填 高, 因 此 我 相 當 關 心 這 些 污 泥 的 成 份, 我 建 議 環 保 局 應 儘 速 對 這 些 污 泥 進 行 取 様, 了 解 其 適 不 適 合 回 填 使 用 如 果 可 以, 這 對 將 來 社 子 島 的 填 高 計 畫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請 局 長 儘 速 了 解 相 關 問 題, 我 相 信 市 長 也 相 當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預 計 今 年 度 就 會 進 行 相 關 的 調 查 作 業 陳 議 員 碧 峰 : 好, 謝 謝 局 長 主 席, 我 們 先 休 息 5 分 鐘, 再 繼 續 進 行 質 詢 主 席 : 好, 我 們 休 息 5 分 鐘 後, 再 繼 續 進 行 本 組 質 詢 ~ 休 息 ~ 主 席 ( 陳 議 員 孋 輝 ): 各 位 官 員 請 就 座, 現 在 請 繼 續 質 詢 5022
23 洪 議 員 健 益 : 請 警 察 局 局 長 上 台 備 詢 在 場 所 有 首 長, 你 們 應 該 感 謝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因 為 他 佔 用 了 太 多 質 詢 時 間! 請 問 局 長 擔 任 這 個 職 務 多 久 了? 警 察 局 6 年 半 洪 議 員 健 益 : 您 的 警 察 資 歷 多 久? 民 國 77 年 7 月 開 始 洪 議 員 健 益 : 也 有 相 當 一 段 時 日, 本 席 曾 與 您 聊 過, 我 知 道 你 勤 跑 基 層, 因 此 本 席 請 問 局 長, 你 清 不 清 楚 基 層 有 項 機 動 查 勤 制 度? 有 洪 議 員 健 益 : 您 個 人 對 機 動 查 勤 制 度 的 存 廢 有 沒 有 意 見? 以 目 前 的 狀 況 來 說, 我 認 為 應 該 存 在 洪 議 員 健 益 : 應 該 存 在? 是, 因 為 警 政 署 也 有 相 關 規 定 洪 議 員 健 益 : 機 動 查 勤 的 工 作 是 否 由 警 察 局 督 察 負 責 執 行? 是 由 不 同 層 級 的 人 員 負 責, 例 如 : 警 察 局 是 警 務 正 階 級 以 上 的 都 要 編 入 機 動 查 勤 人 員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些 機 動 查 勤 人 員, 讓 基 層 員 警 十 分 反 感, 他 們 普 遍 認 為 這 些 人 拿 著 尚 方 寶 劍 無 線 上 綱, 隨 便 砍 隨 便 記, 基 層 員 警 對 這 樣 的 行 為 十 分 反 彈 本 席 是 助 理 出 身, 我 熟 識 許 多 一 線 三 一 線 四 二 線 一 二 線 二 基 層 員 警 及 所 長, 他 們 都 十 分 反 彈 例 如 機 動 查 勤 人 員 到 張 三 派 出 所 查 勤, 所 長 與 查 勤 人 員 是 同 學, 則 任 何 事 項 都 記 優 加 分 嘉 獎! 若 遇 到 學 弟 或 不 認 識 或 有 隔 閡 者, 那 不 得 了 了, 從 頭 逼 到 尾! 請 問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這 情 形? 有 可 能, 這 就 是 寬 或 嚴 的 分 別 洪 議 員 健 益 : 臺 北 市 有 14 個 分 局,3 個 大 隊, 如 果 今 天 員 警 或 是 主 管 與 這 位 查 勤 人 員 不 熟, 那 就 得 受 池 魚 之 殃! 這 樣 的 獎 懲 制 度 公 平 嗎? 5023
24 當 然 不 公 平, 如 果 有 員 警 反 映 這 樣 的 問 題, 警 察 局 有 責 任 導 正 這 種 行 為 洪 議 員 健 益 : 臺 北 市 員 警 的 工 作 壓 力 很 大, 您 是 警 察 局 大 家 長, 本 席 希 望 貴 局 與 相 關 局 處 檢 討 並 研 擬 一 套 消 弭 基 層 員 警 不 平 之 聲 的 辦 法, 以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的 規 範 可 以 檢 討 洪 議 員 健 益 : 我 希 望 你 們 檢 討 之 後, 將 具 體 計 畫 提 供 給 本 席 參 考 本 局 執 行 查 勤 與 督 察 工 作, 不 會 故 意 找 基 層 麻 煩, 如 果 勤 務 有 缺 失, 我 們 一 定 檢 討 洪 議 員 健 益 : 員 警 的 升 遷 與 獎 懲 有 很 大 關 係, 所 以 本 席 才 會 說 這 些 人 拿 著 尚 方 寶 劍 亂 劈! 遇 到 認 識 的 人 就 輕 輕 放 下, 不 認 識 的 就 大 刀 闊 斧 毫 不 留 情, 這 樣 對 嗎? 本 席 希 望 會 後 局 長 與 相 關 人 員 討 論, 這 問 題 是 否 有 改 善 及 檢 討 的 空 間? 另 外 請 教 局 長, 警 政 署 針 對 全 國 員 警 有 一 項 規 範, 除 了 刑 事 員 警 之 外, 沒 有 所 謂 的 專 案 人 員 對 不 對? 專 案 人 員 辦 專 案 這 是 一 個 名 稱, 也 是 存 在 已 久 的 事 實 洪 議 員 健 益 : 請 教 局 長, 目 前 派 出 所 中 還 有 沒 有 專 案 人 員? 就 我 了 解 還 是 有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有 沒 有 牴 觸 中 央 的 法 令? 要 簽 報 核 准, 例 如 針 對 某 個 勤 務 或 某 個 時 間 洪 議 員 健 益 : 如 果 排 除 這 二 項 因 素, 而 是 長 期 的 勤 務, 例 如 3 個 月 5 個 月 1 年 2 年 等 可 以 嗎? 要 視 其 手 續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乎 規 定 警 政 署 在 我 們 整 頓 治 安 時, 都 會 訂 定 很 多 計 畫, 例 如 臺 北 市 發 生 的 治 安 事 件 及 破 獲 率 都 訂 立 目 標 值,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基 層 單 位 當 然 受 影 響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這 就 是 績 效 掛 帥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因 為 你 們 重 視 績 效, 所 以 現 在 制 度 面 人 員 分 配 等 問 題 一 一 浮 現 出 來, 不 管 是 警 備 隊 或 任 何 小 單 位, 警 力 已 經 明 顯 不 足 了, 你 們 還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編 配 專 案 人 員 這 些 專 案 人 員 不 用 執 勤, 專 門 負 責 外 勤 工 作, 這 對 警 力 的 分 配 及 調 度 來 說, 無 疑 是 雪 上 加 霜! 如 果 因 為 個 案 關 係, 例 如 協 助 辦 理 某 重 大 案 件 等, 本 席 沒 有 意 見 但 若 不 是 這 些 因 素, 你 們 就 不 能 浮 濫 編 配 專 案 人 員, 本 席 希 望 局 長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這 些 專 5024
25 案 人 員 不 用 值 班 執 勤, 很 多 內 部 勤 務 他 們 都 不 用 參 與, 這 會 影 響 其 他 員 警 的 心 情 及 士 氣 接 下 來 本 席 要 與 局 長 探 討 獎 懲 問 題, 本 席 曾 經 要 求 貴 局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這 份 資 料 內 容 顯 示 : 一 次 記 兩 大 功 的, 局 本 部 占 21 位 ; 記 一 大 功 者 56 位 我 們 都 清 楚, 局 本 部 是 內 勤 單 位, 為 什 麼 內 勤 單 位 記 2 大 功 的 人 數 會 比 外 勤 單 位 來 的 多? 一 次 記 兩 大 功 者 都 是 有 特 別 的 情 況, 例 如 選 舉 結 束 十 月 慶 典 之 後, 警 政 署 會 主 動 通 知 我 們 進 行 敘 獎 另 外 如 祥 和 專 案, 就 是 紅 衫 軍 活 動 的 那 段 期 間, 警 政 署 也 核 定 記 兩 大 功 的 名 額 給 本 局 洪 議 員 健 益 : 所 以 記 兩 大 功 者 全 都 在 局 本 部? 不 是, 還 是 有 分 別 像 我 個 人 就 是 警 政 署 指 定 記 兩 大 功 者, 因 為 我 擔 負 成 敗 責 任 另 外 主 管 科 室 的 業 務 例 如 保 安 科 督 察 室, 去 年 十 月 慶 典 牽 涉 到 特 種 勤 務 的 執 行, 特 別 是 去 年 有 被 圍 困 的 情 形, 因 此 如 何 讓 這 些 參 加 慶 典 的 特 勤 人 員 能 夠 進 出 等, 這 些 問 題 都 須 事 先 規 劃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所 講 的 這 些 機 制, 我 都 懂 但 是 本 席 現 在 要 提 醒 你, 獎 懲 問 題 讓 員 警 之 間 產 生 嚴 重 的 心 結 因 為 敘 獎 額 度 包 括 嘉 獎 1 次 2 次 等 其 實 都 影 響 升 遷 一 個 分 局 最 高 的 嘉 獎 有 二 萬 多 支, 通 信 隊 最 少 的 嘉 獎 只 有 四 百 多 支 如 果 運 氣 不 好 被 分 配 到 通 信 隊, 升 遷 機 會 就 比 別 人 少 這 情 形 對 基 層 員 警 其 實 相 當 不 公 平 還 有 記 申 誡 部 分, 其 實 局 本 部 只 有 16 支 所 有 外 勤 單 位 中, 北 投 分 局 三 百 多 支 ;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四 百 多 支, 這 比 例 差 太 多 了 吧! 所 以 本 席 告 訴 局 長, 接 下 來 的 問 題 才 是 重 點, 時 間 暫 停, 請 訓 練 科 王 科 長 備 詢 向 洪 議 員 補 充 報 告, 以 申 誡 情 形 而 言, 除 非 承 辦 公 文 出 了 差 錯, 否 則 局 本 部 同 仁 被 記 申 誡 的 機 會 比 較 少 但 員 警 服 勤 時 比 如 遲 到 勤 務 中 飲 酒 等 都 會 處 以 申 誡, 因 此 比 例 會 有 差 別 洪 議 員 健 益 : 本 席 希 望 警 察 局 重 視 這 些 問 題 可 能 局 長 位 居 高 位, 所 以 很 多 基 層 的 事 情 您 不 是 那 麼 了 解 因 此, 請 問 訓 練 科 王 科 長, 以 衛 生 局 去 年 提 供 給 本 席 的 資 料 顯 示, 針 對 臺 北 市 五 千 多 名 員 警 進 行 調 查 後 發 現, 本 市 有 近 四 成 警 察 人 員, 有 心 理 方 面 的 困 擾, 這 個 資 料 科 長 有 嗎? 警 察 局 訓 練 科 王 科 長 輝 : 沒 有 洪 議 員 健 益 : 其 中 有 12 名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的 員 警, 因 為 礙 於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所 以 你 們 無 法 解 僱 這 些 員 警, 這 點 本 席 可 以 認 同 但 是 有 四 成 比 例 精 神 狀 況 非 常 嚴 重 的 情 形, 這 部 分 約 有 2,500 名 員 警 請 問 貴 局 到 底 有 多 少 心 理 諮 商 師? 王 科 長 輝 : 本 科 有 諮 商 股, 計 有 股 長 1 名 另 外 有 3 名 警 務 正, 其 中 1 名 已 於 今 年 2 月 份 5025
26 退 休 洪 議 員 健 益 :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具 有 諮 商 師 資 格 的 有 多 少 人? 王 科 長 輝 : 現 職 的 3 位 都 受 過 訓 練 洪 議 員 健 益 : 目 前 正 在 執 行 謝 老 師 專 案 的 心 理 諮 商 師 有 幾 位? 王 科 長 輝 : 2 位 洪 議 員 健 益 : 臺 北 市 有 多 少 名 員 警? 王 科 長 輝 : 七 千 多 名 洪 議 員 健 益 : 七 千 多 位 員 警 的 四 成 約 為 三 千 名 左 右, 只 有 2 名 心 理 諮 商 師, 難 怪 員 警 的 壓 力 會 這 麼 大 就 本 席 了 解, 在 96 年 1 至 3 月 份 輔 導 的 個 案 中, 其 中 一 位 是 37 件, 另 一 位 為 3 件, 加 起 來 不 到 40 件, 這 個 比 例 會 不 會 太 懸 殊? 王 科 長 輝 : 除 了 警 察 局 有 謝 老 師 專 案 外, 各 分 局 也 有 兼 任 的 謝 老 師 洪 議 員 健 益 : 各 分 局 兼 任 的 謝 老 師 有 沒 有 有 專 業 資 格? 沒 有 嘛! 你 們 在 科 裏 面 找 個 專 門 治 療 腦 神 經 的 去 治 療 骨 科, 這 樣 子 合 理 嗎? 請 鬼 拿 藥 單 ( 台 語 ) 你 們 應 該 去 提 升 所 有 謝 老 師 人 員 的 資 格, 多 培 訓 一 些 專 業 人 員 例 如 員 警 中 有 很 多 優 秀 人 才, 有 些 已 經 符 合 資 格, 因 為 職 務 調 動 的 關 係 或 升 遷 等 因 素, 所 以 沒 辦 法 再 擔 任 訓 練 科 的 謝 老 師 你 們 這 樣 培 訓 人 員, 結 果 培 訓 完 成 後 又 不 用 你 說 的 每 個 分 局 都 有 兼 任 謝 老 師, 你 們 是 不 是 應 該 再 多 培 訓 一 些 人? 這 種 課 程 很 好 開 設, 而 且 你 們 可 以 與 衛 生 局 配 合, 因 為 衛 生 局 針 對 的 不 僅 是 員 警, 而 是 全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的 案 件 更 多, 去 年 有 一 萬 多 件, 警 察 所 占 的 比 例 也 非 常 高 科 長 局 長, 本 席 今 天 與 你 們 就 教 的 這 個 問 題, 是 嚴 重 的 影 響 到 郝 龍 斌 市 長 市 政 白 皮 書 中 的 治 安 零 容 忍 政 策 治 安 零 容 忍 針 對 的 重 點 是 偷 竊, 包 括 一 般 竊 盜 汽 機 車 竊 盜 住 宅 竊 盜 評 比 的 方 式 與 以 前 又 不 一 樣, 影 響 所 及 是 有 可 能 發 生 員 警 吃 案 而 且 警 察 現 在 還 要 管 戶 政 查 戶 口 交 通 疏 導 等 相 關 重 大 問 題, 員 警 的 壓 力 當 然 大 臺 北 市 的 治 安 從 郝 龍 斌 市 長 上 任 到 現 在, 包 括 很 多 大 型 變 態 的 案 件 例 如 士 林 之 狼 等, 或 許 有 些 已 經 破 案 有 些 還 沒 有 破 案, 但 是 我 要 告 訴 你, 你 們 只 管 破 案 只 管 績 效, 對 於 基 層 員 警 的 心 理 壓 力 並 不 關 心! 本 席 在 此 懇 求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局 長, 請 替 基 層 人 員 多 想 想 本 席 與 員 警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還 不 錯, 我 們 常 常 接 到 陳 情, 員 警 真 的 很 辛 勞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力 要 求, 我 希 望 訓 練 科 王 科 長 及 局 長 在 此 承 諾, 再 多 舉 辦 謝 老 師 的 專 業 訓 練, 多 培 訓 一 些 優 秀 的 專 業 的 人 才, 讓 這 四 成 員 警, 有 諮 詢 的 對 象 及 空 間 可 以 嗎? 5026
27 可 以, 我 們 一 方 面 向 警 政 署 反 映, 另 一 方 面 由 本 局 負 責 籌 辦 訓 練 課 程 洪 議 員 健 益 : 至 於 治 安 零 容 忍 部 分, 是 市 長 白 皮 書 中 的 政 策, 警 察 局 雖 然 要 朝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但 是 不 要 過 度 的 要 求 績 效, 過 當 要 求 降 低 竊 盜 率, 這 可 能 對 員 警 心 理 造 成 壓 力, 因 而 演 變 為 吃 案 情 形 我 就 遇 到 過 好 幾 個 案 例, 而 且 是 親 耳 聽 到 但 是 這 不 是 重 點, 這 是 小 問 題 小 案 件 我 只 想 提 醒 局 長 及 各 分 局 長 各 單 位 首 長, 你 們 不 要 因 為 本 身 有 壓 力, 再 施 壓 給 基 層 的 員 警 及 派 出 所 所 長 等, 這 樣 會 造 成 反 效 果, 會 破 壞 市 長 治 安 零 容 忍 政 策, 反 而 是 負 面 效 果 臺 北 市 的 員 警 素 質 是 全 國 最 高 的, 我 希 望 藉 由 此 優 點 及 優 勢, 貴 局 能 提 供 他 們 更 好 的 紓 解 壓 力 管 道 本 席 希 望 局 長 儘 快 與 衛 生 局 共 同 辦 理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讓 警 察 局 多 些 謝 老 師 以 輔 導 這 些 心 理 有 困 擾 的 基 層 員 警, 幫 助 他 們 度 過 危 機 好 不 好? 好, 謝 謝 議 員 指 教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我 沿 續 洪 議 員 的 話 題, 警 察 體 系 中 有 義 警 的 編 制 對 不 對? 有 王 議 員 孝 維 : 本 席 希 望 局 長 能 多 關 心 他 們, 這 些 義 警 都 有 誤 餐 費 嗎? 誤 餐 費 有 一 定 的 限 額 王 議 員 孝 維 : 一 餐 約 補 助 多 少 誤 餐 費? 一 餐 80 元,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王 議 員 孝 維 : 這 是 現 在 的 狀 況? 對,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4 次, 每 次 補 助 80 元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都 是 如 此 王 議 員 孝 維 :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都 相 當 辛 苦, 我 希 望 你 們 將 誤 餐 費 回 復 至 以 前 每 次 100 元 的 水 準 可 不 可 以? 我 在 此 拜 託 局 長 幫 幫 他 們, 這 些 人 都 是 無 給 職, 而 且 都 在 晚 上 執 勤, 真 的 很 辛 苦 蔡 議 員 坤 龍 : 本 席 也 相 當 關 心 義 警 與 民 防 等 問 題 我 曾 提 出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應 有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的 臨 時 提 案, 同 時 也 將 這 份 提 案 送 給 市 政 府 處 理 了 請 問 局 長, 您 認 為 這 樣 的 政 策 需 不 需 要 實 施? 本 局 估 算 過, 義 警 部 分 每 年 需 編 列 195 萬 元 左 右 的 保 險 費 ; 民 防 部 分 需 224 萬 5027
28 元 保 險 費 所 以 每 年 需 編 列 四 百 多 萬 元 保 險 費 過 去 礙 於 經 費 的 關 係, 所 以 我 們 都 沒 有 為 這 些 人 員 辦 理 保 險 現 在 我 們 會 努 力 爭 取 看 看 蔡 議 員 坤 龍 : 其 實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協 助 警 消 單 位 執 行 很 多 的 勤 務 工 作, 這 些 人 員 在 協 助 執 行 勤 務 工 作 時, 萬 一 發 生 公 共 安 全 意 外 或 危 險 事 件 時, 他 們 求 訴 無 門 因 此, 本 席 建 議 警 察 局 應 該 負 起 責 任, 儘 快 替 他 們 辦 理 保 險 向 議 員 補 充 報 告, 如 果 發 生 傷 亡 狀 況 的 話, 目 前 本 局 有 臺 北 市 義 勇 人 員 傷 亡 醫 恤 福 利 濟 助 辦 法 義 警 部 分,5 年 來 只 發 生 一 起 案 例 蔡 議 員 坤 龍 : 我 提 醒 局 長, 消 防 局 在 這 部 分 就 做 的 比 你 們 好, 義 消 人 員 都 有 團 體 意 外 保 險 同 樣 都 是 協 助 警 消 單 位 處 理 勤 務, 為 什 麼 義 交 與 民 防 人 員 沒 有 保 險? 這 些 義 務 人 員 出 勤 的 狀 況 不 太 一 樣, 義 消 人 員 有 輪 班 制, 所 以 每 次 發 生 火 警 時, 他 們 都 要 協 助 ; 義 交 部 分 我 們 有 固 定 崗 位 執 勤, 因 為 義 交 的 需 求 量 很 大, 而 且 很 多 都 在 十 字 路 口 執 勤, 所 以 出 勤 機 會 也 比 較 多 至 於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出 勤 率 就 比 義 消 義 警 稍 微 低 一 點 蔡 議 員 坤 龍 : 若 與 從 前 狀 況 相 較, 本 席 認 為 義 警 與 民 防 人 員 的 出 勤 率 越 來 越 高 當 然, 以 前 大 概 只 有 春 安 工 作 時 比 較 需 要 他 們 協 助 ; 現 在 颱 風 或 特 殊 狀 況 等 例 如 SARS 期 間, 他 們 都 有 支 援 蔡 議 員 坤 龍 : 本 席 建 議, 請 貴 局 編 列 相 關 預 算, 為 他 們 辦 理 保 險, 這 也 是 保 護 義 警 及 民 防 人 員 最 具 體 的 作 為 謝 謝 王 議 員 孝 維 : 請 教 局 長, 臺 北 市 的 每 個 里 都 有 巡 守 隊 是 不 是? 不 是 每 個 里 都 有, 要 視 地 方 及 居 民 的 意 願 而 定 王 議 員 孝 維 : 分 局 有 針 對 這 些 巡 守 隊 進 行 評 比, 請 問 第 一 名 獎 金 多 少? 7 萬 元 王 議 員 孝 維 :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再 來 呢? 我 告 訴 局 長, 這 些 巡 守 隊 與 義 警 一 樣 都 很 辛 苦, 我 想 他 們 的 存 在, 多 少 可 以 抑 制 宵 小 的 竊 盜 行 為 因 此 本 席 建 議, 評 比 出 一 個 特 優 就 可 以 了, 他 們 都 是 發 自 內 心, 秉 持 著 為 大 眾 服 務 的 精 神, 心 甘 情 願 的 投 入 這 工 作 所 以 這 樣 的 制 度 應 該 檢 討 請 問 局 長, 最 後 一 名 的 獎 金 為 多 少? 只 要 運 作 達 6 個 月 以 上, 平 均 每 個 巡 守 隊 都 可 獲 得 2 萬 元 獎 金 王 議 員 孝 維 : 5028
29 2 萬 元 與 7 萬 元 相 差 多 少! 他 們 都 是 出 自 心 甘 情 願 為 社 區 服 務, 你 們 用 這 種 階 級 性 的 方 式 做 比 較, 我 認 為 不 太 好 願 意 站 出 來 為 大 眾 服 務 的 人, 心 地 都 非 常 善 良 他 們 平 時 也 沒 有 特 別 的 補 助 經 費, 既 然 有 鼓 勵 措 施 就 給 他 們 多 一 點 補 助 我 們 儘 量 努 力 看 看, 這 次 的 評 比 辦 法 獎 勵 比 較 普 及, 因 為 他 們 的 反 映 比 較 多, 我 們 再 做 檢 討 王 議 員 孝 維 : 有 幾 個 巡 守 隊 像 軍 式 化 般 的 專 業, 真 的 不 容 易! 但 是 我 們 不 須 做 到 如 此 李 議 員 文 英 : 請 各 分 局 分 局 長 上 台 備 詢 很 多 都 是 新 人, 藉 此 機 會 讓 大 家 認 識 一 下 局 長, 根 據 本 席 資 料 顯 示,95 年 度 各 分 局 取 締 性 交 易 案 件 總 數 為 802 件 ; 取 締 性 交 易 人 數 合 計 1,000 名, 取 締 績 效 第 一 名 的 為 萬 華 分 局 請 教 萬 華 分 局 分 局 長 貴 姓 大 名? 林 正 儀 林 分 局 長 李 議 員 文 英 : 林 分 局 長, 根 據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取 締 性 交 易 案 件 統 計 表,802 件 中, 萬 華 分 局 就 占 了 439 件 對 不 對? 萬 華 分 局 林 分 局 長 正 儀 : 對 李 議 員 文 英 : 取 締 人 數 1,000 人 中, 萬 華 分 局 也 占 了 460 人, 但 我 們 印 象 中, 萬 華 區 是 屬 於 比 較 老 舊 的 社 區, 會 有 這 麼 多 性 交 易 案 件 嗎? 因 此 本 席 不 禁 懷 疑 警 察 局 在 執 行 掃 黃 專 案 時 是 柿 子 挑 軟 的 吃! 這 地 區 流 鶯 比 較 多, 相 對 也 容 易 取 締, 所 以 你 們 都 到 萬 華 區 去 執 行 取 締 勤 務, 是 不 是 如 此? 林 分 局 長 正 儀 : 萬 華 地 區 流 鶯 的 確 比 較 多, 所 以 這 四 百 多 位 李 議 員 文 英 : 其 他 分 局 員 警 都 跨 區 到 萬 華 區 拼 績 效! 林 分 局 長, 有 沒 有 這 種 情 形? 林 分 局 長 正 儀 : 很 少 李 議 員 文 英 : 怎 麼 會 少 呢! 其 他 轄 區 員 警 都 跑 到 萬 華 地 區 拼 績 效, 因 為 萬 華 地 區 流 鶯 比 較 多, 所 以 比 較 好 抓 啊! 我 們 都 知 道 大 安 區 信 義 區 其 實 有 很 多 大 型 性 交 易 招 待 所, 甚 至 還 有 許 多 色 情 行 業 隱 藏 在 住 宅 區 中, 結 果 警 察 人 員 對 這 些 大 型 的 色 情 應 召 站 視 而 不 見, 柿 子 挑 軟 的 吃, 個 體 戶 你 們 就 比 較 容 易 下 手, 專 門 欺 負 萬 華 的 流 鶯! 性 交 易 的 形 式 有 好 幾 種, 一 種 是 個 體 戶 ; 另 一 種 為 個 人 工 作 室, 登 個 小 廣 告 就 招 攬 生 意 ; 其 次 為 應 召 站 營 業 場 所 例 如 酒 店 等, 但 在 營 業 場 所 中 並 沒 有 性 交 易 的 事 實 李 議 員 文 英 : 5029
30 你 怎 麼 知 道 沒 有! 只 是 你 們 看 不 到 抓 不 到 而 已 如 果 脫 衣 陪 酒, 當 然 就 涉 及 妨 害 風 化, 通 常 取 締 確 實 是 比 較 困 難, 萬 華 區 李 議 員 文 英 : 其 實 這 已 經 是 陳 年 老 問 題, 從 91 年 至 95 年 第 一 名 都 是 萬 華 分 局 91 年 萬 華 分 局 取 締 680 件 ;92 年 654 件 ;93 年 529 件 ;94 年 491 件 ;95 年 439 件 大 家 都 知 道 哪 個 地 區 的 色 情 行 業 比 較 多, 但 絕 對 不 是 萬 華 區 可 是 取 締 性 交 易 案 件 的 排 名, 萬 華 分 局 這 5 年 來 都 是 第 一 名, 因 此 民 眾 都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是 抓 小 放 大, 執 法 上 有 許 多 偏 頗 之 處, 專 門 欺 負 弱 勢 的 個 體 戶!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去 取 締 大 型 酒 店 性 交 易 場 所 等 地 方 呢? 請 問 王 局 長, 你 有 什 麼 辦 法 扭 轉 這 樣 不 公 平 的 取 締 方 式? 當 然 本 席 不 是 要 你 們 不 去 取 締, 而 是 在 執 法 上 應 一 視 同 仁, 否 則 難 免 讓 人 有 員 警 為 了 績 效 欺 負 壓 迫 弱 勢 的 觀 感 因 為 幾 十 年 來, 她 們 都 在 這 個 地 區 出 沒 活 動, 所 以 員 警 大 部 分 會 以 這 地 區 為 取 締 重 點 李 議 員 文 英 : 96 年 度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各 分 局 執 行 正 俗 專 案 掃 黃 工 作 各 分 局 評 核 基 準 如 下 : 中 山 分 局 評 核 基 準 395 分, 名 列 第 一 ; 萬 華 分 局 281 分, 第 2 名 ; 第 3 名, 大 安 分 局 234 分 這 個 配 分 是 根 據 各 轄 區 狀 況 及 之 前 績 效 訂 定 的, 例 如 警 政 署 核 給 各 分 局 取 締 電 玩 業 者 李 議 員 文 英 : 這 評 核 基 準 分 是 警 政 署 審 核 的 嗎? 不 是 嘛! 這 部 分 不 是 例 如 臺 北 市 近 三 年 取 締 多 少 支 非 法 槍 枝? 如 何 降 低 竊 盜 案 率 及 提 升 破 獲 率 等, 警 政 署 都 會 要 求 並 評 核 分 數 我 們 大 概 也 是 以 此 模 式 訂 定 評 核 辦 法 因 為 取 締 風 化 的 工 作, 若 不 訂 定 評 核 標 準 的 話, 對 於 分 局 而 言, 就 沒 有 目 標 及 標 準 如 果 分 局 不 取 締, 本 局 也 很 難 去 掌 控 與 監 督, 因 此 必 須 要 有 一 套 評 核 辦 法 來 查 核 績 效 李 議 員 文 英 : 王 局 長, 萬 華 分 局 96 年 度 的 評 核 基 分 為 281 分, 名 列 第 二 因 為 你 們 已 經 設 定 目 標, 所 以 他 們 必 須 執 行 爭 取 績 效, 請 問 這 樣 公 平 嗎? 萬 華 區 的 這 些 地 方, 晚 上 以 後 這 些 人 都 已 經 沒 有 在 街 上, 民 眾 也 沒 有 反 映, 我 們 就 會 降 低 基 準 分 李 議 員 文 英 : 不 可 能 的 事 嘛!91 年 至 95 年 度 萬 華 分 局 都 是 第 1 名 本 席 的 意 思 是, 各 分 局 可 否 改 變 執 行 的 方 式? 否 則 每 年 萬 華 分 局 都 是 第 1 名! 5030
31 本 局 會 依 實 際 狀 況 進 行 檢 討 李 議 員 文 英 : 如 果 不 改 變 取 締 方 式 的 話, 萬 華 分 局 永 遠 都 是 第 1 名, 甚 至 還 有 跨 區 取 締 的, 因 此 我 認 為 這 對 萬 華 分 局 不 公 平! 萬 華 大 同 中 山 大 安 信 義 松 山 等 地 區 的 積 分 一 定 比 較 高 李 議 員 文 英 : 所 以 警 察 局 要 改 變 取 締 的 方 法 與 技 術, 去 取 締 那 些 大 型 的 色 情 場 所 例 如 酒 店 招 待 所 等, 這 些 才 是 真 正 犯 罪 的 溫 床 信 義 區 有 相 當 多 這 樣 的 場 所,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取 締 呢? 所 以 我 剛 才 說, 這 6 個 轄 區 的 評 分 標 準 會 高 些 李 議 員 文 英 : 警 察 人 員 執 法 應 力 求 公 平 公 正, 不 要 抓 小 放 大 柿 子 專 挑 軟 的 吃 本 席 希 望 下 次 再 和 局 長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時, 萬 華 分 局 不 再 名 列 第 一 你 們 要 想 辦 法 破 獲 大 型 的 如 紫 禁 城 等 賣 春 場 所 另 外, 你 們 取 締 電 腦 網 路 色 情 性 交 易 部 分 也 很 多 對, 我 們 有 網 路 巡 邏 李 議 員 文 英 : 警 察 局 電 腦 網 路 色 情 交 易 成 果 統 計 表,95 年 度 就 有 1,431 件 這 部 分 是 新 興 的 色 情 行 業 李 議 員 文 英 : 人 數 是 1,440 人, 其 中 有 不 少 是 你 們 用 釣 魚 的 方 式 破 獲 的 在 網 路 上 散 播 這 樣 的 訊 息 就 是 違 法 行 為 李 議 員 文 英 : 本 席 曾 經 處 理 過 一 個 服 務 案 件, 基 層 員 警 用 誘 導 的 方 式, 誘 導 一 位 17 歲 的 少 年 犯 罪 你 們 常 常 用 這 種 便 宜 行 事 的 方 式 取 締 拼 績 效 局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這 也 不 是 一 個 新 問 題, 重 點 是 你 們 要 去 檢 討 或 改 變 取 締 方 式 我 們 有 網 路 巡 邏 的 作 業, 如 果 在 網 路 上 看 到 這 樣 的 情 況, 我 們 會 去 處 理 李 議 員 文 英 : 當 然,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一 定 要 取 締, 但 是 警 察 是 用 誘 導 的 便 宜 行 事 方 式 進 行 取 締, 這 樣 釣 魚 的 取 締 方 式 是 不 可 以 的 對 不 對? 我 們 不 是 用 釣 魚 的 方 式 取 締, 重 點 是 如 果 有 這 樣 的 訊 息, 警 察 一 定 要 去 處 理 李 議 員 文 英 : 5031
32 請 你 們 不 要 用 誘 導 的 方 式 取 締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執 法 時 一 定 要 公 平, 不 要 抓 小 放 大 同 時 希 望 你 們 96 年 正 俗 專 案 能 破 獲 大 型 的 色 情 營 業 場 所, 而 不 是 柿 子 挑 軟 的 吃, 只 會 找 萬 華 地 區 流 鶯 的 麻 煩! 每 年 的 績 效 都 是 如 此, 並 沒 有 改 善, 重 點 是 一 定 要 有 進 步, 否 則 處 罰 也 沒 有 用 取 締 的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改 善 整 個 環 境, 取 締 只 是 手 段 如 果 每 年 的 色 情 案 件 還 是 這 麼 多, 就 表 示 我 們 是 個 色 情 都 市, 警 察 局 的 掃 黃 政 策 根 本 沒 有 績 效! 每 個 地 區 的 型 態 不 一 樣, 宣 導 並 沒 有 實 質 的 效 果, 不 只 臺 北 市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國 內 幾 個 大 都 市 都 存 在 著 這 個 現 象 例 如 萬 華 區 以 流 鶯 居 多 ; 中 山 大 安 松 山 區 以 應 召 站 色 情 理 容 院 為 主 中 山 區 破 獲 的 制 服 酒 店 或 脫 衣 陪 酒 等 案 例 最 多 ; 應 召 站 也 是 中 山 大 安 區 取 締 件 數 最 多 李 議 員 文 英 : 謝 分 局 長, 中 山 區 取 締 的 案 件 有 比 較 多 嗎? 因 為 其 他 地 區 不 可 能 有 這 樣 的 色 情 場 所, 所 以 不 好 取 締 李 議 員 文 英 : 謝 分 局 長, 剛 才 王 局 長 說 溜 嘴, 請 問 中 山 區 的 脫 衣 陪 酒 業 比 較 多 嗎?96 年 積 分 第 1 名 就 是 中 山 分 局, 目 標 必 須 達 到 395 分, 比 萬 華 分 局 還 多 警 察 局 中 山 分 局 謝 分 局 長 文 傑 : 報 告 李 議 員, 因 為 您 的 社 區 基 層 服 務 案 件 很 多, 依 您 看 會 比 較 多 嗎? 李 議 員 文 英 : 我 從 來 沒 有 看 過 謝 分 局 長 文 傑 : 謝 謝 議 員 李 議 員 文 英 : 我 覺 得 中 山 區 掃 黃 成 效 不 錯, 還 滿 乾 淨 的 因 此 中 山 區 積 分 會 有 395 分, 排 名 第 一, 我 就 不 曉 得 這 些 場 所 到 底 在 哪 裡? 請 你 們 秉 持 公 平 原 則, 不 要 抓 小 放 大 柿 子 專 挑 軟 的 吃 只 會 抓 流 鶯 拼 績 效! 對 於 大 型 賣 春 場 所 你 們 視 而 不 見, 統 統 抓 不 到 警 察 局 真 是 丟 臉! 請 局 長 一 定 要 想 辦 法 改 進 謝 謝 洪 議 員 健 益 : 李 議 員 質 詢 重 點 是 希 望 貴 局 全 面 清 查 色 情 行 業, 而 不 是 集 中 在 那 一 區 取 締 本 席 住 信 義 區 這 麼 久, 我 都 不 知 道 這 地 區 有 這 麼 多 色 情 業! 局 長 如 果 知 道 的 話, 請 告 訴 我 議 員 可 能 沒 有 聽 清 楚 我 的 意 思 是 以 臺 北 市 14 個 分 局 來 說, 如 果 有 色 情 業 的 話, 也 以 先 前 所 提 這 6 個 分 局 居 多 洪 議 員 健 益 : 謝 謝 局 長 請 施 督 察 長 上 台 備 詢 洪 議 員 他 們 可 以 回 座 了 嗎? 洪 議 員 健 益 : 5032
33 陳 議 員 還 有 問 題 要 請 教 他 們, 所 以 請 再 等 一 下 請 教 施 督 察 長, 督 察 系 統 是 以 懲 處 為 重 點 還 是 以 輔 導 為 重 點? 警 察 局 施 督 察 長 源 欽 : 發 現 好 的 部 分, 我 們 表 揚 ; 不 好 的 部 分, 我 們 糾 正 洪 議 員 健 益 : 輔 導 的 部 分 呢? 施 督 察 長 源 欽 : 對 人 的 輔 導 洪 議 員 健 益 : 如 果 發 生 疏 失 你 們 就 立 刻 記 點 嗎? 施 督 察 長 源 欽 : 不 一 定 如 此, 要 視 個 案 狀 況 而 定 洪 議 員 健 益 : 您 之 前 告 訴 本 席, 在 督 察 體 系 中, 輔 導 也 是 重 點 之 一 施 督 察 長 源 欽 : 是 洪 議 員 健 益 : 其 實 基 層 員 警 是 需 要 鼓 勵 的, 例 如 公 司 的 老 闆 只 會 數 落 員 工 的 不 是, 針 對 表 現 良 好 的 員 工, 卻 吝 於 鼓 勵 與 嘉 許, 這 對 員 工 的 士 氣 打 擊 不 小 有 時 候 口 頭 表 示 贊 許 之 意 : 你 做 的 不 錯 遠 比 你 們 記 3 次 嘉 獎 來 得 高 興, 做 起 事 情 更 有 衝 勁! 在 此 本 席 希 望 你 交 待 所 有 分 局 長 及 各 大 隊 大 隊 長, 請 適 時 給 這 些 基 層 員 警 鼓 勵 第 二, 針 對 剛 才 訓 練 科 的 問 題, 請 問 臺 北 市 有 多 少 員 警 的 薪 資, 已 經 被 法 院 強 制 執 行 扣 款? 有 二 百 多 位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二 百 多 名 員 警 是 什 麼 原 因 遭 銀 行 強 制 扣 款, 你 們 都 清 楚 了 解 嗎? 都 有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些 原 因 是 連 帶 擔 保 造 成 還 是 個 人 刷 卡 所 造 成? 都 有 洪 議 員 健 益 : 這 二 百 多 個 個 案, 有 些 可 能 會 引 起 員 警 心 理 問 題 或 造 成 風 紀 問 題 因 此 請 督 察 長 及 訓 練 科 科 長 共 同 關 心 及 了 解 狀 況, 以 防 患 於 未 然 陳 議 員 碧 峰 : 督 察 長 請 回 座 我 們 知 道 色 情 問 題 抓 不 勝 抓 防 不 勝 防, 要 完 全 杜 絕 也 很 困 難, 因 此 外 國 才 會 設 立 色 情 專 區 本 席 利 用 今 天 這 個 機 會 做 個 民 意 調 查, 請 各 分 局 長 表 示 看 法 首 先 請 問 各 分 局 長, 認 為 色 情 可 以 合 法 化 的 請 舉 手 5033
34 臺 北 市 政 府 做 過 幾 次 專 案 報 告, 如 果 分 局 長 舉 手 表 示 意 見, 經 媒 體 報 導 後, 恐 怕 會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的 誤 解 周 議 員 柏 雅 : 局 長 的 意 思 是, 分 局 長 全 都 贊 成 設 立 色 情 專 區? 專 區 問 題, 這 幾 年 來 陳 嘉 銘 議 員 已 經 提 過 許 多 次 陳 議 員 碧 峰 : 社 子 島 也 有 個 娛 樂 區, 我 曾 與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過, 如 果 博 奕 條 款 通 過 的 話, 將 來 於 娛 樂 區 允 許 這 個 行 業 存 在 我 住 在 社 子 島, 因 此 相 當 關 心 社 區 的 發 展 你 們 可 以 回 答 本 席 剛 才 的 問 題 嗎? 王 議 員 孝 維 : 贊 成 的 請 站 過 來 我 就 說 過, 內 湖 南 港 這 些 年 來, 中 央 與 地 方 針 對 色 情 專 區 與 開 放 賭 博 等 問 題 已 經 討 論 許 久 到 底 該 不 該 開 放 賭 博? 是 成 立 賭 城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為 之? 我 認 為 我 們 的 階 層 還 不 足 以 去 決 定 這 些 事 情 陳 議 員 碧 峰 : 各 位 在 地 方 上 處 理 過 這 麼 多 事 情, 經 驗 相 當 豐 富, 可 說 是 最 專 業 的 優 秀 人 才 本 席 只 是 想 聽 聽 各 位 的 意 見 新 加 坡 於 2009 年 會 有 第 一 家 賭 場, 他 們 開 放 2 個 地 方 設 立 賭 場 當 然 不 單 只 考 慮 治 安 賭 博 等 因 素, 新 加 坡 政 府 應 該 有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之 後 才 開 放 的 前 陣 子 我 碰 到 新 加 坡 警 察 總 監, 其 實 他 們 也 有 些 擔 心 將 來 的 狀 況 我 想 大 家 都 有 參 加 旅 行 團 的 經 驗, 我 們 看 到 美 國 或 其 他 國 家 的 賭 城 治 安 都 不 錯, 而 且 地 方 很 繁 華, 這 對 於 稅 收 或 許 有 點 幫 助 我 覺 得 每 個 地 區 風 俗 民 情 不 同, 因 此 情 況 也 許 不 同 例 如 新 加 坡 規 定, 進 入 賭 場 須 支 付 一 定 費 用 ; 馬 來 西 亞 也 規 定, 本 國 人 進 入 賭 場 的 條 件 規 範 這 種 賭 場 與 我 們 現 在 取 締 的 天 九 牌 推 筒 子 ( 台 語 )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陳 議 員 碧 峰 : 現 在 臺 灣 地 區 不 僅 色 情 氾 濫, 賭 博 也 很 猖 獗! 我 與 基 層 員 警 接 觸 較 為 頻 繁 與 密 切, 因 此 本 席 說 句 坦 白 話, 連 警 察 都 會 賭 博! 臺 灣 人 賭 性 堅 強, 所 以 不 管 是 新 社 區 或 舊 社 區 到 處 都 有 賭 博 行 為 所 以 這 方 面 問 題 要 你 們 表 態, 可 能 有 些 困 難 我 記 得 幾 年 前, 楊 實 秋 第 一 次 擔 任 議 員 時 贊 成 賽 馬, 後 來 被 大 家 批 評 的 一 蹋 糊 塗! 我 當 時 還 打 算 支 持 楊 議 員, 因 為 將 來 社 子 島 若 開 發, 有 個 賽 馬 場 也 不 錯 最 近 這 個 案 子, 行 政 院 又 提 出 來 討 論 這 件 事 情 對 或 錯 自 有 公 論, 我 們 目 前 無 法 評 論 但 我 認 為 與 其 地 下 化 不 如 開 放, 這 樣 也 比 較 好 控 管 當 然 我 知 道 這 些 事 情 不 是 你 們 所 能 決 定, 以 上 只 是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不 表 示 我 建 議 如 此 做, 這 點 要 特 別 提 出 說 明 謝 謝 各 位 5034
35 速 記 : 姜 蘊 冬 王 議 員 孝 維 : 王 局 長 請 回 座, 還 好 色 情 的 問 題 不 會 發 生 在 南 港 內 湖 時 間 暫 停,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臺, 並 請 中 控 室 放 投 影 片 沈 局 長, 這 一 張 是 我 今 天 早 上 剛 照 的,10 點 時 內 湖 垃 圾 山 開 挖 的 過 程, 沒 有 任 何 防 護 措 施, 影 響 空 氣 品 質 下 一 張, 這 是 運 輸 的 車 輛, 都 是 幾 十 噸 重 的 大 車 子, 就 這 麼 載 運 出 去 下 一 張, 請 問 局 長, 這 是 什 麼? 垃 圾 王 議 員 孝 維 : 什 麼 樣 的 垃 圾? 看 起 來 裡 面 塑 膠 袋 比 較 多, 還 有 一 些 纖 維 布 料 等 東 西 王 議 員 孝 維 : 這 些 是 試 燒 的 垃 圾, 也 就 是 從 原 生 垃 圾 拿 出 來, 已 經 分 類 過 的 垃 圾 正 準 備 拿 去 木 柵 內 湖 北 投 焚 化 廠 燒 的, 就 全 部 堆 在 那 裡 你 認 為 這 樣 是 否 已 落 實 試 燒 垃 圾 分 類? 還 可 以 努 力 把 它 分 類 得 更 好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可 以 嗎? 當 初 我 們 在 會 議 上 講 過, 有 機 物 裡 面 有 重 金 屬 及 有 毒 物 質 你 現 在 看 一 下, 有 沒 有 分 類 出 來? 再 看 下 一 張 較 近 的 照 片, 有 沒 有 做 到? 這 樣 看 不 是 很 清 楚 王 議 員 孝 維 : 剛 才 你 說 聽 不 清 楚, 現 在 又 說 看 不 清, 請 你 仔 細 看 一 看 這 一 堆 稱 之 為 有 經 過 處 理 過 的 垃 圾, 難 道 這 就 是 福 清 公 司 說 已 經 分 類 出 來 的 垃 圾 嗎? 有 出 入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我 給 你 一 個 忠 告, 馬 上 請 福 清 公 司 停 工 等 會 後 你 可 以 到 內 湖 垃 圾 山 去 看, 整 堆 堆 置 在 工 務 所 前, 你 說 該 怎 麼 辦? 當 初 你 們 是 怎 麼 跟 內 湖 南 港 的 居 民 說 如 何 做 分 類, 紙 類 歸 紙 類 罐 頭 類 歸 罐 頭 類, 重 金 屬 有 毒 物 質 要 如 何 密 封 包 裝, 但 實 際 的 情 形 卻 是 如 此 剛 才 也 看 到 車 子 是 怎 麼 運 送 出 來 的, 你 要 怎 麼 說? 我 們 有 不 同 程 度 分 類 的 試 燒 計 畫, 基 本 上 焚 化 爐 有 它 一 定 污 染 控 制 的 功 能, 所 以 我 們 還 要 從 試 燒 計 畫 來 做 評 估 王 議 員 孝 維 : 5035
36 現 在 可 以 馬 上 叫 福 清 公 司 停 工 嗎? 要 根 據 評 估 的 結 果 再 來 決 定 後 續 要 求 的 程 度, 以 及 業 者 是 否 能 做 到 我 們 的 要 求 王 議 員 孝 維 : 今 天 共 有 7 位 議 員 一 起 到 現 場 去 看, 並 且 在 垃 圾 堆 旁 邊 召 開 記 者 會, 一 致 的 結 論 是 請 福 清 公 司 全 面 停 止 垃 圾 的 試 燒 分 類, 我 想 吳 場 長 也 在 場, 應 該 很 清 楚 才 對 局 長, 要 怎 麼 處 理? 我 們 非 常 瞭 解 議 員 的 要 求, 不 過 我 們 有 一 些 合 約 的 機 制 王 議 員 孝 維 : 是 否 可 以 先 請 福 清 公 司 暫 停 分 類, 我 們 再 開 會 重 新 檢 討? 因 為 已 經 發 包 了, 所 以 必 須 依 合 約 行 事 合 約 中 有 一 定 的 監 督 機 制 及 評 估 方 式, 我 們 會 照 合 約 來 做 王 議 員 孝 維 : 那 你 把 南 港 內 湖 的 居 民 當 成 什 麼? 包 括 危 及 居 民 健 康, 以 及 空 氣 污 染 等 等 你 這 樣 講 是 假 設 它 已 經 造 成 污 染 了 我 們 有 一 個 監 督 試 燒 計 畫, 而 這 個 假 設 是 我 們 需 要 去 驗 證 的 一 件 事 情 王 議 員 孝 維 : 什 麼 時 候 要 去 驗 證? 要 根 據 業 者 分 類 的 量, 而 且 在 我 們 做 好 試 燒 的 準 備 之 後 王 議 員 孝 維 : 這 跟 你 當 初 講 的 分 類 出 來 的 垃 圾 不 一 樣 啊? 所 以 我 們 要 再 去 查 核 及 驗 證 王 議 員 孝 維 : 可 以 先 叫 業 者 停 工 嘛! 然 後 再 做 查 核 一 定 要 依 約 行 事, 根 據 合 約 弄 清 楚 狀 況 之 後, 才 能 做 決 定 周 議 員 柏 雅 : 監 督 機 制 的 內 容 為 何? 合 約 是 怎 麼 規 定 的? 現 在 場 內 的 垃 圾 還 沒 有 運 出 去, 也 沒 有 開 始 試 燒 周 議 員 柏 雅 : 還 沒 有 運 出 去 就 有 問 題 了 同 時 也 還 沒 有 燒 周 議 員 柏 雅 : 5036
37 燒 是 第 二 個 階 段, 第 一 個 階 段 是 清 理 及 分 類 我 們 都 有 收 到 採 訪 通 知, 因 早 上 要 參 加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因 此 沒 有 到 現 場 去 看 但 看 到 同 仁 拍 回 來 的 照 片 及 聽 到 局 長 的 答 覆, 我 覺 得 問 題 很 嚴 重 這 個 統 包 工 程 在 合 約 的 招 標 須 知 中 都 規 定 得 很 清 楚, 應 該 怎 麼 去 做 監 督 管 理 的 工 作 在 第 一 階 段 挖 除 的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落 塵 量, 要 如 何 去 控 制? 噪 音 怎 麼 去 處 理? 臭 味 怎 麼 去 處 理? 接 下 來 要 做 分 類, 按 一 般 的 觀 念 來 看, 這 樣 的 分 類 絕 對 不 合 格 將 來 是 只 有 可 燃 垃 圾 才 拿 去 燒, 我 們 所 能 容 忍 的 不 可 燃 垃 圾 百 分 比 又 是 多 少? 我 必 須 特 別 提 醒 你, 將 來 送 去 燒 的 垃 圾 都 是 免 費 的, 廠 商 很 有 可 能 把 一 些 不 可 燃 的 垃 圾 也 一 起 丟 進 去 燒 接 下 來 還 有 第 三 第 四 階 段, 包 括 在 焚 燒 時 如 何 防 止 戴 奧 辛 的 產 生? 從 局 長 剛 才 的 答 覆 中 可 以 聽 出, 你 們 根 本 沒 有 準 備 王 議 員 孝 維 : 當 初 你 跟 我 講, 在 挖 除 垃 圾 時 會 有 所 謂 的 聞 臭 師 對! 我 們 會 執 行 的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在 現 場 沒 有 看 到 任 何 人, 只 是 在 進 行 挖 除 工 程 另 外, 你 說 所 有 的 運 輸 車 輛 都 會 洗 得 很 乾 淨, 現 在 你 看 看 圖 片, 到 底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我 們 有 一 個 監 督 委 員 會 會 來 執 行 這 個 工 作 王 議 員 孝 維 : 提 到 監 督 委 員 會 我 就 生 氣, 監 督 委 員 會 何 時 成 立 的? 昨 天 晚 上! 你 誤 會 了 王 議 員 孝 維 : 監 督 委 員 會 的 名 單 是 不 是 昨 天 晚 上 才 提 出 來 的? 不 是, 那 是 在 我 們 預 定 的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外, 希 望 另 成 立 一 個 社 區 監 督 小 組, 做 更 密 切 的 監 督 王 議 員 孝 維 : 有 沒 有 做 更 密 切 的 監 督? 沒 有 嘛! 只 有 本 地 人 才 知 道 垃 圾 是 怎 麼 樣 產 生 的, 什 麼 叫 做 原 生 垃 圾? 在 這 裡 面 埋 了 多 久 了? 可 以 問 問 我 們 的 意 見, 你 自 己 去 找 幾 位 所 謂 環 保 專 家, 什 麼 都 不 懂 今 天 早 上 在 現 場, 不 僅 民 進 黨 議 員, 連 國 親 兩 黨 議 員 都 在 指 責 你 沈 局 長, 這 裡 面 有 沒 有 人 謀 不 贓? 你 是 不 是 跟 福 清 公 司 有 什 麼 樣 的 協 議? 不 然 這 種 垃 圾 怎 麼 可 以 拿 去 燒 呢? 我 想 這 些 垃 圾 拿 到 焚 化 爐 去 燒 應 該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我 們 還 是 會 很 謹 慎 處 理 對 於 還 能 回 收 的 東 西, 也 希 望 他 們 能 儘 量 回 收, 這 一 點 絕 對 會 要 求 他 們 做 到 王 議 員 孝 維 : 當 初 我 們 討 論 到, 對 於 有 毒 垃 圾, 包 括 重 金 屬 化 學 物 質 要 以 專 車 運 送, 請 問 5037
38 密 封 的 車 輛 在 那 裡? 今 天 我 們 去 看, 已 經 開 始 開 挖 了, 但 卻 未 看 到 這 些 車 輛 另 外 再 看 這 些 圖 片, 在 運 送 的 過 程 中, 經 過 高 速 公 路, 真 的 會 嚇 死 人 向 你 報 告, 要 運 出 去 的 車 子 是 用 密 封 的, 而 不 是 在 內 部 作 業 的 車 子 所 以 垃 圾 在 運 出 去 之 前, 會 做 一 些 必 要 的 檢 查, 要 去 判 定 廢 棄 物 的 成 分, 是 屬 於 那 一 類 型 的, 這 些 都 有 一 定 的 檢 查 頻 率 李 議 員 文 英 : 沈 局 長, 現 在 已 經 開 挖 了, 但 還 未 焚 燒 對 不 對? 沒 有 李 議 員 文 英 : 焚 化 爐 在 焚 燒 這 些 垃 圾 時, 會 不 會 排 放 戴 奧 辛? 在 法 規 允 許 的 範 圍 內 排 放 李 議 員 文 英 : 會 排 放 嘛! 法 規 允 許 有 一 定 符 合 標 準 的 戴 奧 辛 排 放 量 李 議 員 文 英 : 法 規 允 許 的 量 是 多 少? 0.1 個 奈 克 之 下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預 估 一 定 會 在 法 規 允 許 的 排 放 量 之 內? 必 須 要 在 這 個 法 規 之 下 李 議 員 文 英 : 時 間 暫 停,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上 臺 根 據 衛 生 署 的 公 布, 平 均 每 12 分 鐘 15 秒 就 有 一 名 國 人 會 罹 患 癌 症, 對 不 對?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李 議 員 文 英 : 這 應 該 是 舊 資 料, 不 知 現 在 有 無 更 新 的 數 據 我 想 環 境 污 染 也 是 造 成 癌 症 比 率 居 高 不 下 的 主 因 之 一 邱 局 長 文 祥 : 國 內 癌 症 病 患 一 直 往 上 攀 升 的 原 因 很 多, 環 境 污 染 包 括 吸 煙 都 是 因 素 之 一 李 議 員 文 英 : 現 在 內 湖 垃 圾 山 已 經 開 挖 了, 當 地 居 民 非 常 憂 心, 在 運 送 過 程 中 會 不 會 發 生 問 題? 另 外, 在 焚 燒 的 過 程 中 會 不 會 產 生 更 多 的 戴 奧 辛, 超 出 法 令 允 許 範 圍, 造 成 環 境 更 大 的 污 染? 剛 才 周 柏 雅 議 員 也 提 到,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在 那 裡? 邱 局 長, 你 應 該 跟 沈 局 長 談 一 談, 戴 奧 辛 所 造 成 的 環 境 污 染, 會 不 會 對 幾 個 焚 5038
39 化 廠 周 邊 的 居 民 健 康 造 成 嚴 重 威 脅? 環 境 的 污 染 以 及 健 康 問 題 就 是 市 民 最 擔 心 的 問 題 局 長, 目 前 內 湖 垃 圾 山 並 沒 有 管 理 監 督 的 機 制 啊! 有, 上 星 期 二 監 督 委 員 會 就 有 到 現 場 去 瞭 解 同 時 另 有 一 個 專 案 管 理 公 司, 基 本 上 他 們 是 代 表 業 主 去 做 監 督, 做 一 些 必 要 監 測 及 量 測 的 工 作 王 議 員 孝 維 : 今 天 早 上 7 位 議 員 全 數 到 場, 但 沒 有 看 到 任 何 一 位 監 督 委 員 告 訴 我 們 每 天 都 有 聞 臭 師 到 現 場 去 聞 有 無 臭 味, 若 是 臭 度 太 高 時, 要 如 何 改 進, 噴 灑 何 種 藥 水 我 可 以 告 訴 你, 統 統 沒 有 做 到 現 在 還 是 開 挖 的 初 期, 到 達 最 高 開 挖 量 時, 每 天 有 200 輛 大 卡 車 進 出, 我 不 知 道 你 們 如 何 去 做 監 控? 初 期 就 無 法 做 好 管 控 工 作, 後 期 每 天 運 送 往 來 有 二 百 多 輛 次, 要 怎 麼 辦? 議 員 是 不 是 給 我 一 點 時 間 報 告 監 督 的 方 法? 王 議 員 孝 維 : 邱 局 長, 戴 奧 辛 對 人 體 會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傷 害? 邱 局 長 文 祥 : 戴 奧 辛 濃 度 很 高 時, 會 有 急 性 的 反 應, 很 有 可 能 致 命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唸 給 你 聽 比 較 快, 臨 床 可 能 出 現 眼 睛 皮 膚 呼 吸 消 化 道 直 接 刺 激 頭 痛 頭 暈 噁 心, 兩 個 禮 拜 會 產 生 神 經 質 肌 肉 酸 痛 呼 吸 困 難 胃 寒 消 瘦, 甚 至 性 慾 減 低 嚴 重 者 肝 膽 腫 大, 功 能 異 常,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凝 血 時 間 延 長, 血 脂 肪 升 高, 以 致 戴 奧 辛 會 產 生 致 癌 性 所 有 的 病 變 這 些 只 是 其 中 三 分 之 一, 後 面 還 有 很 多 的 危 害 邱 局 長 文 祥 : 正 確 王 議 員 孝 維 : 沈 局 長, 垃 圾 焚 燒 時, 產 生 出 來 的 戴 奧 辛 會 隨 著 空 氣 漂 浮, 至 少 會 漫 延 3 公 里 以 外 吧? 所 以 我 們 要 控 制 在 一 個 標 準 之 下 王 議 員 孝 維 : 怎 麼 控 制? 在 開 挖 時 毫 無 防 護 措 施, 要 如 何 控 制? 你 看 到 的 是 還 沒 有 燒 之 前 的 現 場, 所 謂 燒 是 指 焚 化 爐 從 煙 囪 出 去 的 戴 奧 辛 量, 那 要 符 合 標 準 王 議 員 孝 維 : 答 應 我 們 初 期 的 機 制 統 統 都 沒 有 做, 讓 我 們 怎 麼 對 你 有 信 心 能 繼 續 做 下 去? 你 可 能 誤 會 了, 這 些 機 制 一 直 都 在 進 行 5039
40 蔡 議 員 坤 龍 : 局 長, 王 議 員 以 及 剛 才 幾 位 議 員 提 出 的 疑 慮, 請 局 長 要 妥 善 處 理 是 蔡 議 員 坤 龍 : 另 外, 王 議 員 唸 了 那 麼 多 因 為 排 放 戴 奧 辛 所 產 生 的 危 害, 我 們 不 希 望 到 時 候 周 邊 的 居 民 有 這 些 反 映 時, 再 來 跟 臺 北 市 政 府 抗 議 監 督 的 機 制 是 否 完 整, 請 局 長 提 出 一 個 完 整 的 方 案 給 我 們, 可 以 嗎?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不 能 等 到 市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受 到 威 脅 時, 甚 至 已 經 發 生 狀 況 時, 再 來 邀 集 相 關 局 處 檢 討, 這 樣 身 為 臺 北 市 民 是 不 是 太 可 悲 了? 我 讚 成 你 的 說 法, 基 本 上 我 們 就 是 採 取 這 樣 的 態 度 王 議 員 孝 維 : 你 讚 成 我 們 的 說 法, 但 是 質 詢 到 現 在, 從 頭 到 尾 你 都 沒 有 提 出 一 個 具 體 的 方 案 及 措 施 我 們 從 頭 到 尾 就 是 採 取 這 樣 的 態 度 及 方 法, 而 且 我 們 的 合 約 也 是 這 樣 要 求 的 王 議 員 孝 維 : 合 約 是 這 樣 要 求 的 嗎? 是, 從 預 防 的 角 度 去 要 求 洪 議 員 健 益 : 在 第 一 階 段 都 無 法 完 成 及 配 合, 是 不 是 應 立 即 終 止 這 個 合 約? 如 果 他 確 實 違 反 合 約 條 件, 當 然 要 終 止, 但 是 我 們 必 須 很 慎 重 的 做 處 理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們 早 上 去 看 就 是 如 此 對 不 起! 我 們 要 透 過 監 督 委 員 一 起 去 認 定 你 所 說 的 情 況 是 否 如 合 約 上 所 規 定 的 情 況 王 議 員 孝 維 : 這 樣 好 了, 從 現 在 開 始, 給 福 清 公 司 24 小 時 時 間 準 備, 之 後 我 們 一 起 去 看, 是 否 有 違 反 合 約 規 定? 如 果 有, 立 即 終 止 合 約, 這 樣 可 以 吧! 你 不 敢 答 應 嗎? 我 們 會 去 執 行 我 們 的 合 約 周 議 員 柏 雅 : 局 長, 監 督 委 員 會 有 幾 位 委 員? 委 員 數 尚 未 確 定, 像 昨 天 我 們 還 在 討 論 增 加 社 區 代 表 加 入 周 議 員 柏 雅 : 5040
41 講 了 半 天, 現 在 才 說 還 未 確 定 監 督 委 員 會 到 底 如 何 組 成 已 經 組 成 了 一 個 監 督 委 員 會, 但 就 像 各 位 所 說 的, 只 有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是 不 夠 的, 所 以 我 認 為 當 地 社 區 的 代 表 也 應 加 入 周 議 員 柏 雅 : 目 前 監 督 委 員 會 有 幾 位 委 員? 15 位 周 議 員 柏 雅 : 時 間 暫 停, 是 否 可 先 提 供 15 位 委 員 的 名 單 給 我 們 看 一 下? 那 有 什 麼 試 燒 計 畫? 試 燒 計 畫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個 動 作 王 議 員 孝 維 : 內 湖 人 很 可 憐,40 年 前 的 垃 圾 都 丟 在 那 裡, 同 樣 的, 所 有 不 好 的 鄰 避 設 施 也 都 在 內 湖 我 們 要 等 局 裡 把 資 料 傳 過 來, 估 計 約 需 5 分 鐘 主 席 : 洪 議 員 建 議 將 委 員 的 學 經 歷 資 料 也 一 併 送 過 來, 為 了 不 耽 誤 下 一 組 的 質 詢 時 間, 同 仁 是 否 可 以 繼 續 質 詢, 在 質 詢 時 間 完 畢 之 前, 將 資 料 補 送 過 來? 周 議 員 柏 雅 : 今 天 本 會 有 7 位 議 員 到 現 場 看, 局 長 口 口 聲 聲 說 有 監 督 委 員 會, 對 我 們 想 瞭 解 的 監 督 委 員 說 還 要 再 查, 實 在 交 代 不 過 去 主 席 : 那 是 要 先 休 息 或 是 要 繼 續 質 詢? 周 議 員 柏 雅 : 只 要 看 一 下 15 位 委 員 的 名 單, 馬 上 接 著 就 要 問 了 主 席 : 只 要 看 15 位 委 員 的 名 單 就 好 了? 周 議 員 柏 雅 : 我 們 會 去 瞭 解 委 員 詳 細 的 背 景, 看 看 到 底 是 何 方 神 聖 主 席 : 請 兩 位 局 長 先 回 座 位 休 息 一 下 現 在 繼 續 開 始 質 詢 周 議 員 柏 雅 : 實 在 是 太 離 譜 了! 這 麼 重 大 的 環 保 工 程, 其 相 關 的 對 外 說 明 以 及 準 備 資 料 卻 是 這 麼 草 率 看 起 來, 內 湖 垃 圾 山 已 經 開 始 挖 除 了, 不 然 照 片 上 不 會 有 一 大 堆 垃 圾 在 那 裡 局 長 說 已 有 很 完 善 的 監 督 機 制, 事 實 上 也 一 定 要 有 啦! 合 約 上 規 定 得 很 清 楚, 包 括 招 標 須 知 也 寫 得 很 清 楚 當 初 競 標 時, 每 家 廠 商 也 都 有 提 出 各 自 的 做 法, 試 燒 計 畫 5041
42 一 定 要 有, 而 且 是 之 前 就 要 處 理 的 現 在 已 經 開 始 進 行 開 挖 工 程, 一 開 挖 一 定 有 灰 塵, 你 怎 麼 去 控 制 落 塵 量? 車 輛 進 出, 包 括 機 械 施 工 所 產 生 的 噪 音 如 何 管 制? 挖 出 來 垃 圾 的 臭 味, 王 孝 維 議 員 說 今 天 早 上 沒 有 看 到 聞 臭 師, 臭 味 要 如 何 防 治? 現 場 挖 出 來 的 垃 圾 要 如 何 分 類? 誰 要 來 判 定 分 類 的 標 準? 請 局 長 回 答 以 上 4 個 問 題 這 裡 有 一 定 監 督 檢 測 頻 率 的 規 定, 在 我 們 的 周 界 部 分 一 定 要 達 成 因 為 在 周 界 之 外 才 會 影 響 別 人, 在 影 響 別 人 的 部 分 才 要 去 做 監 測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講 的 話 我 已 經 不 敢 相 信 了 周 議 員 柏 雅 : 局 長 的 說 明 讓 人 聽 不 下 去 剛 才 我 的 問 題 很 簡 單, 現 場 對 這 些 噪 音 落 塵 量 臭 味 垃 圾 分 類 要 怎 麼 做? 你 應 該 回 答 我 要 怎 麼 做 怎 麼 做, 而 不 是 說 按 規 定 一 定 標 準 範 圍, 那 些 只 是 形 容 詞 而 已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現 在 只 問 你 兩 個 簡 單 的 問 題, 有 毒 化 學 物 質 及 強 酸 強 鹼, 你 要 如 何 處 理? 若 是 挖 出 來 物 質 具 有 強 酸 強 鹼, 如 何 檢 測 出 來? 要 如 何 運 送? 是 用 取 樣 的 方 式 來 做 決 定, 每 五 千 方 就 要 取 一 個 樣 品 來 做 檢 測, 知 道 它 的 品 質, 來 決 定 那 五 千 方 的 垃 圾 性 質 如 何 其 他 有 關 噪 音 空 氣 品 質 都 在 周 界, 我 們 的 標 準 就 在 周 界 王 議 員 孝 維 : 強 酸 強 鹼 呢? 強 酸 強 鹼 是 一 個 量 的 問 題, 當 有 很 多 混 在 一 起 時, 強 酸 強 鹼 都 會 被 稀 釋 掉 王 議 員 孝 維 : 怎 麼 稀 釋? 邱 局 長, 強 酸 強 鹼 可 以 稀 釋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強 酸 強 鹼 當 然 可 以 稀 釋 王 議 員 孝 維 : 要 多 久 時 間? 多 大 的 面 積 可 以 稀 釋?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要 看 多 大 的 濃 度 王 議 員 孝 維 : 請 問 堆 了 40 年 的 垃 圾 山, 強 酸 強 鹼 或 是 有 毒 物 質 會 被 稀 釋 掉 嗎? 篩 分 出 來 的 檢 拾 線, 如 果 看 到 明 顯 的 瓶 裝 或 發 現 有 強 酸 強 鹼 這 樣 的 東 西, 就 要 有 撿 拾 的 動 作, 然 後 做 處 理 王 議 員 孝 維 : 開 挖 時 又 如 何 認 定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是 有 毒 物 質? 分 類 後 又 怎 麼 知 道 那 些 是 有 毒 或 5042
43 是 無 毒 物 質? 我 可 以 告 訴 你, 只 能 分 類 那 些 是 瓶 瓶 罐 罐 石 頭 及 泥 土, 其 他 的 統 統 沒 有 辦 法 分, 不 要 再 騙 人 了, 不 然 我 們 到 現 場 去 看 今 天 挖 出 來 的 垃 圾 有 這 麼 多, 代 表 分 類 不 確 實, 而 且 絕 大 多 數 都 沒 有 分 類, 這 樣 你 還 敢 拿 去 試 燒? 第 一 點 垃 圾 本 質 上 就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第 二 點 它 本 身 經 過 運 載 以 及 在 現 場 開 挖, 所 以 有 混 雜 的 現 象 王 議 員 孝 維 : 福 清 公 司 在 前 市 長 馬 英 九 市 的 面 前 是 怎 麼 說 的? 可 不 可 以 把 錄 影 帶 拿 出 來 驗 證 一 下? 分 解 出 來 的 垃 圾 怎 麼 會 有 那 麼 大 一 坨? 我 也 見 過 很 多 垃 圾 山 開 挖, 開 挖 出 來 的 垃 圾, 長 得 就 是 像 這 樣 子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代 表 內 湖 的 居 民 提 出 嚴 重 抗 議, 如 果 你 再 不 改 善, 我 們 有 可 能 包 圍 那 個 圍 場 時 間 不 多, 請 你 趕 快 解 決 問 題, 不 然 號 召 500 人 1,000 人 去 包 圍 垃 圾 場 是 很 簡 單 的 事 情 今 天 我 代 表 南 港 內 湖 所 有 居 民, 為 了 他 們 的 生 命 安 全, 慎 重 的 拜 託 局 長, 請 你 好 好 思 考, 垃 圾 山 開 挖 的 管 理 機 制 是 什 麼? 運 作 流 程 是 什 麼? 所 有 運 送 過 程 要 如 何 做 監 測? 是, 我 們 有 責 任 來 做 好 這 件 事 情 周 議 員 柏 雅 : 局 長, 如 果 現 在 要 針 對 管 理 機 制 問 題 再 繼 續 追 問 下 去 的 話, 其 他 問 題 就 沒 有 什 麼 時 間 問 了 這 個 案 子 不 僅 攸 關 內 湖 南 港 的 居 民, 因 為 工 程 款 高 達 13 億 元, 也 是 臺 北 市 一 項 重 大 的 環 境 工 程, 以 及 我 們 一 定 要 監 督 的 重 大 工 程 今 天 我 們 強 烈 質 疑, 這 個 案 子 若 監 督 管 理 不 當, 就 會 嚴 重 圖 利 廠 商, 是 一 種 暴 利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在 分 類 中, 你 們 有 無 特 別 將 PPC 的 材 料 分 出 來? 我 們 會 要 求 將 可 以 利 用 的 分 類 出 來 周 議 員 柏 雅 : 現 在 有 沒 有 這 樣 做? 我 們 會 要 求 廠 商 這 樣 子 分 類 王 議 員 孝 維 : 現 在 已 經 開 挖 了, 你 才 要 做 這 樣 的 要 求? 之 前 承 諾 我 們 要 做 的, 難 道 完 全 不 當 一 回 事? 周 議 員 柏 雅 : 你 要 讓 居 民 清 楚 明 瞭, 未 來 你 們 要 如 何 做 分 類? 是 否 已 按 合 約 規 定 來 做, 由 誰 來 判 定? 是 承 包 商 自 己 決 定? 或 是 由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到 現 場 偶 爾 看 一 下 就 做 決 定? 5043
44 在 焚 化 爐 戴 奧 辛 的 處 理 能 符 合 標 準 條 件 之 下, 理 論 上 合 約 上, 不 一 定 要 分 類 出 來, 但 是 我 們 會 要 求 他 儘 可 能 分 出 來 周 議 員 柏 雅 : 也 許 你 講 的 是 實 話, 但 是 我 們 完 全 沒 有 信 心 了 這 是 兩 件 同 時 要 做 的 事 情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樣 的 回 答, 表 示 你 們 並 沒 有 嚴 格 的 自 我 要 求, 當 然 也 包 括 對 廠 商 的 要 求 塑 膠 類 PE 類 PP 類 PVC 類 又 是 不 一 樣 的, 產 生 戴 奧 辛 的 就 是 有 氯 的 成 分 在 分 類 過 程 中, 就 是 要 要 求 廠 商 盡 最 大 的 可 能 將 之 分 類 出 來, 你 說 你 會 要 求 福 清 公 司 做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看 你 的 操 作 手 續, 但 現 場 分 類 中, 到 底 是 廠 商 憑 著 良 心 做, 或 是 旁 邊 有 人 監 督 著, 同 意 他 之 後, 才 將 垃 圾 送 到 焚 化 廠 去 燒? 合 約 條 件 是, 可 以 燒 的 東 西, 只 要 是 符 合 焚 化 爐 排 放 標 準, 就 可 以 送 進 去 燒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在 技 術 範 圍 內, 將 塑 膠 袋 等 物 儘 量 分 類 出 來 不 是 你 所 講 的, 一 定 要 把 PVC 分 出 來,PVC 包 括 在 塑 膠 袋 中 所 以 在 技 術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必 須 儘 量 把 塑 膠 袋 分 出 來,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要 求 廠 商 來 做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是 廠 商 能 力 問 題, 分 類 不 是 用 肉 眼 來 分, 也 不 是 用 手 來 分 這 不 是 他 個 人 的 能 力, 而 是 整 個 技 術 環 境 的 問 題 現 場 沒 有 一 個 地 方 可 以 把 PVC PE 大 量 分 類 的, 但 是 可 以 把 塑 膠 分 出 來 周 議 員 柏 雅 : 這 就 是 施 工 能 力 的 問 題 而 且 我 要 提 出 一 個 嚴 重 的 質 疑, 你 現 在 說 分 不 分 類 沒 有 關 係, 只 要 戴 奧 辛 排 放 量 控 制 在 一 定 的 標 準 之 下 就 可 以 了 這 是 不 對 的! 我 沒 有 說 不 要 分 類, 我 說 要 分 類, 但 是 任 何 的 分 類 有 它 誤 差 的 範 圍 周 議 員 柏 雅 : 在 合 約 裡 有 分 可 燃 及 不 可 燃 物 物 質, 可 燃 物 質 要 儘 量 避 免 其 產 生 世 紀 之 毒 戴 奧 辛 的 成 分, 事 先 就 要 把 這 種 可 能 排 除, 不 然 那 有 什 麼 分 類 問 題 我 們 甚 至 容 忍 30% 不 可 燃 物 質 可 以 混 入 其 中, 這 個 要 求 已 經 很 寬 鬆 合 理 了 問 題 就 在 於 誰 在 監 督 這 個 標 準? 如 果 沒 有 人 監 督, 廠 商 就 可 以 隨 便 亂 來, 而 且 可 以 賺 取 暴 利 現 在 有 一 家 PCM 公 司 在 做 監 督, 另 有 監 督 委 員 會 在 評 核 它 監 督 的 結 果 周 議 員 柏 雅 : 今 天 我 必 須 再 次 嚴 正 提 出, 不 要 小 看 這 個 問 題, 寧 可 一 開 始 就 做 好, 不 要 且 戰 且 走 我 正 式 要 求 環 保 局 要 依 王 孝 維 議 員 的 意 見, 一 開 始 就 要 採 最 嚴 格 的 標 準, 一 旦 碰 到 有 意 見 有 疑 慮 的 部 分, 寧 可 先 停 工 第 一 步 你 要 先 取 得 民 眾 的 信 賴, 若 是 不 這 麼 做, 將 來 問 題 會 更 大 5044
45 局 長, 你 是 專 家, 應 該 很 清 楚, 不 要 逼 得 議 會 52 位 議 員 都 到 現 場 去 看 我 們 要 求 第 一 步 要 採 取 嚴 格 的 標 準, 所 謂 的 試 辦 計 畫 也 可 以, 這 樣 才 是 先 嚴 格, 也 許 以 後 還 可 以 鬆 綁 不 可 能 是 先 鬆, 等 產 生 一 大 堆 問 題 之 後, 才 再 嚴 格 要 求, 這 樣 民 眾 對 你 們 已 經 沒 有 信 心 了 我 贊 同 你 的 看 法, 所 以 我 們 會 嚴 格 來 要 求 洪 議 員 健 益 : 有 沒 有 合 約 書?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送 來 給 我 們 看 看? 明 天 就 可 以 送 給 各 位 參 考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們 先 看 合 約 書, 即 使 是 挑 燈 夜 戰, 也 會 把 合 約 內 容 搞 清 楚 洪 議 員 健 益 : 如 果 你 們 無 法 抓 弊, 我 們 替 你 們 抓 王 議 員 孝 維 : 局 長, 前 幾 天 下 了 一 場 大 雨, 內 湖 垃 圾 山 在 開 挖 中, 尤 其 是 靠 近 山 邊 這 部 分, 要 如 何 做 防 範? 環 保 局 第 四 科 盧 科 長 世 昌 : 遭 遇 豪 大 雨 警 報 時, 必 須 要 用 不 透 水 布 覆 蓋 王 議 員 孝 維 : 是 啊! 有 沒 有 這 麼 做? 盧 科 長 世 昌 : 要 達 到 豪 大 雨 的 程 度, 不 是 下 雨 就 須 全 部 覆 蓋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告 訴 你, 垃 圾 山 已 經 挖 了 一 大 半, 請 問 有 無 流 失 的 問 題? 前 幾 天 下 了 場 大 雨, 本 來 就 要 覆 蓋, 不 然 所 謂 的 貯 存 量 會 滲 水 出 來, 怎 麼 辦? 洗 車 時 不 是 有 一 個 污 水 的 貯 存 槽 嗎? 有 沒 有 做? 沒 有! 我 今 天 到 現 場 去 看, 什 麼 都 沒 有, 只 有 一 條 水 管 能 有 什 麼 用? 水 槽 呢? 因 為 怕 有 毒 物 質, 所 以 需 要 做 污 水 處 理, 有 毒 的 重 金 屬 水 流 該 怎 麼 辦? 應 該 是 先 流 到 貯 存 槽, 然 後 再 來 做 處 理, 對 不 對? 盧 科 長 世 昌 : 是 王 議 員 孝 維 : 你 們 都 沒 有 做 啊! 局 長, 你 是 環 保 專 家, 拜 託 你, 不 要 把 內 湖 南 港 居 民 當 做 軟 腳 蝦, 如 果 真 是 這 裡 的 土 質 疏 鬆 好 挖, 那 內 湖 捷 運 工 程 想 要 地 下 化, 又 說 一 定 要 做 高 架, 對 南 港 內 湖 居 民 來 說, 實 在 是 太 不 公 平 了 兩 位 局 長, 我 們 的 身 家 性 命 掌 握 在 你 們 的 手 中, 拜 託 一 定 要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好 嗎? 沒 有 問 題, 我 們 已 邀 請 當 地 的 里 民 代 表 一 起 來 監 督, 讓 這 件 事 情 做 得 更 好 5045
46 王 議 員 孝 維 : 我 看 你 在 那 裡 弄 一 間 辦 公 室 好 了, 一 早 我 就 在 那 裡 監 督 施 工 情 況 李 議 員 慶 鋒 : 局 長, 你 是 專 家, 不 過 這 件 事 情 不 是 只 有 書 面 計 畫, 或 是 去 做 技 術 評 估 而 已 剛 才 周 議 員 已 經 特 別 提 醒 你, 尤 其 合 約 裡 已 有 規 定, 如 果 容 許 一 部 分 不 可 燃 物, 而 且 只 要 焚 化 時 排 放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沒 有 超 出 標 準 時, 都 是 被 允 許 的 ; 當 然 標 準 有 一 個 誤 差 範 圍 如 果 真 是 如 此, 那 就 失 去 了 這 次 計 畫 的 基 本 精 神, 其 中 很 有 可 能 有 潛 藏 的 暴 利 你 剛 才 提 到 的 這 些 監 督 委 員, 他 們 無 法 每 日 蒞 場 做 監 督, 其 中 有 南 部 的 學 者, 李 俊 璋 委 員 就 是 南 部 的 學 者 你 們 要 非 常 非 常 的 小 心, 不 是 你 眼 中 所 看 到 的 書 面 計 畫 而 已 焚 燒 之 後 是 不 是 會 有 超 過 空 氣 污 染 的 風 險? 萬 一 有 超 過, 誰 來 承 擔? 是 環 保 局 或 是 承 商 來 承 擔? 如 果 焚 化 爐 超 過, 會 有 連 續 的 監 測 結 果 出 現 李 議 員 慶 鋒 : 我 知 道, 如 果 超 過 的 話 呢? 不 允 許 有 誤 差, 絕 對 不 能 超 過 上 限 我 講 的 誤 差 是 指 現 場 的 分 類, 會 有 部 分 出 入 李 議 員 慶 鋒 : 我 不 想 在 這 件 事 上 浪 費 太 多 的 時 間, 但 對 合 約 及 監 督 委 員 部 分, 我 們 會 繼 續 做 調 查 我 剛 才 是 提 醒 你, 這 個 風 險 不 要 由 局 裡 來 承 擔, 在 契 約 的 執 行 及 監 督 管 理 上 要 非 常 的 確 實 我 再 提 醒 你 一 次, 可 能 潛 藏 非 常 大 的 暴 利, 小 心 出 問 題 請 將 所 有 監 督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學 經 歷, 以 及 監 督 機 制 合 約 全 部 送 給 本 質 詢 組 議 員 好 的, 謝 謝 李 議 員 文 英 : 時 間 暫 停, 邱 局 長 留 步, 其 餘 請 回 座 再 請 聯 合 醫 院 彭 總 院 長 上 臺 邱 局 長, 剛 才 提 到 的 內 湖 垃 圾 山 處 理 問 題, 因 為 工 期 長 達 5 年, 你 評 估 一 下, 可 能 會 對 當 地 居 民 健 康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應 該 可 以 考 慮 做 流 行 病 學 的 調 查 或 者 是 公 共 衛 生 的 調 查 最 後 我 要 跟 兩 位 討 教 有 關 病 房 助 理 的 問 題, 這 是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一 個 新 的 做 法, 對 不 對? 即 全 責 照 顧, 讓 家 屬 不 需 留 在 病 房 照 顧 患 者 目 前 病 房 助 理 有 幾 位?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彭 院 長 瑞 鵬 : 有 230 人 李 議 員 文 英 : 是 400 位 或 230 位? 彭 院 長 瑞 鵬 : 剛 開 始 成 立 時, 預 估 需 400 位, 後 來 有 三 百 多 位, 經 陸 續 離 職 後 只 剩 230 位 5046
47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覺 得 這 項 政 策 好 不 好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陪 病 率 由 72% 降 到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在 病 房 管 理 上 確 實 是 好 李 議 員 文 英 : 對, 但 為 何 人 員 一 直 流 失? 招 不 到 人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因 為 待 遇 太 低 李 議 員 文 英 : 1 個 月 薪 水 多 少? 彭 院 長 瑞 鵬 : 23,000 元 李 議 員 文 英 : 一 般 私 人 請 的 24 小 時 看 護,1 個 月 可 以 有 6 萬 元, 你 們 卻 只 有 給 23,000 元 工 作 時 間 同 樣 是 8 小 時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一 個 時 段 8 小 時 李 議 員 文 英 : 1 個 月 只 有 23,000 元, 真 的 是 過 低 人 員 的 流 動 率 是 不 是 很 高? 彭 院 長 瑞 鵬 :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行 政 護 理 副 院 長 來 做 報 告?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議 員 你 關 心 的 是 離 職 率 李 議 員 文 英 : 黃 副 院 長, 病 房 助 理 是 不 是 看 護?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我 們 稱 為 病 房 助 理 李 議 員 文 英 : 是 不 是 一 般 俗 稱 的 看 護?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是, 沒 有 錯 李 議 員 文 英 : 剛 才 總 院 長 也 說 是 薪 資 過 低, 所 以 吸 引 不 到 人 才, 一 直 在 流 失 你 要 怎 麼 補 救 呢? 要 不 要 繼 續 推 動? 或 者 認 為 這 個 政 策 是 好 的, 但 是 你 無 能 為 力? 假 如 大 家 公 認 這 個 政 策 是 好 的, 而 且 你 們 的 目 標 是 要 招 募 400 位, 不 但 無 法 達 成, 反 而 人 員 一 直 流 失 中 你 也 知 道 是 薪 資 過 低, 要 如 何 改 進? 提 高 薪 水 或 是 有 其 他 的 吸 引 力?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剛 才 提 到 所 謂 6 萬 元 的 薪 水, 事 實 上 那 是 24 小 時 的 看 護, 同 時 是 一 對 一 的 照 顧, 所 以 他 也 有 辛 苦 的 一 面 我 們 的 病 房 助 理 是 8 小 時 制, 也 是 醫 院 的 員 工, 同 樣 享 有 獎 勵 金 以 及 休 假, 所 以 在 福 利 方 面, 不 是 只 有 23,000 元 的 薪 水 5047
48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覺 得 這 樣 的 條 件 及 福 利 吸 不 吸 引 人? 照 理 說 很 快 就 可 以 補 足 400 人 才 對, 可 以 吸 引 很 多 人 來 才 對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不 能 說 很 好, 但 是 擺 在 眼 前 的 事 實 是 沒 有 辦 法 吸 引 適 當 的 人 來 擔 任 這 個 工 作 李 議 員 文 英 : 問 題 出 在 那 裡 呢?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我 想 在 供 需 上 需 要 再 做 努 力, 所 以 最 近 正 努 力 跟 原 民 會 以 及 勞 工 局 職 訓 中 心 做 接 洽, 希 望 能 補 足 這 部 分 缺 額 李 議 員 文 英 : 如 果 這 是 一 項 好 的 政 策, 但 你 們 卻 做 不 到, 癥 結 到 底 出 在 那 裡? 你 們 應 該 立 即 改 善 最 近 勞 委 會 也 準 備 開 放 外 籍 看 護 可 以 進 入 醫 院 照 顧 病 人, 你 知 不 知 道 有 這 項 政 策?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目 前 我 們 還 用 本 籍 勞 工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知 道 這 項 政 策 嗎? 這 也 會 影 響 我 們 病 房 助 理, 有 沒 有 影 響?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議 會 議 員 非 常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曾 經 指 名 要 有 七 成 人 員 必 須 設 籍 在 臺 北 市, 因 此 我 們 也 秉 持 這 樣 的 精 神,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給 臺 北 市 的 市 民 李 議 員 文 英 : 問 題 是 你 也 要 達 到 目 標 啊! 你 說 這 是 好 的 政 策, 但 是 無 法 吸 引 好 的 人 才 現 在 勞 委 會 準 備 開 放 外 籍 看 護, 我 認 為 可 能 會 排 擠 到 我 們 的 病 房 助 理 局 長,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邱 局 長 文 祥 : 李 議 員, 你 的 質 詢 非 常 好, 我 們 會 重 新 檢 討 評 估 他 的 薪 資 結 構, 事 實 上 工 作 的 性 質 也 會 影 響 這 些 人 要 不 要 留 下 來 李 議 員 文 英 : 如 果 覺 得 這 個 政 策 是 好 的, 就 應 該 找 出 癥 結 之 所 在, 努 力 去 做 改 善, 我 覺 得 可 能 是 薪 資 太 低 吧? 不 過 彭 總 院 長 認 為 不 會, 他 們 還 有 很 多 的 福 利 條 件, 若 是 如 此, 應 該 可 以 吸 引 到 很 多 人 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的 看 法 與 彭 總 院 長 類 似, 這 些 病 房 助 理 一 開 始 的 薪 水 比 較 低, 當 然 之 後 會 補 一 些 獎 勵 金, 但 都 是 以 後 的 事 情, 因 此 他 們 感 覺 就 是 比 外 面 的 待 遇 低 李 議 員 文 英 : 我 們 會 再 觀 察 一 段 時 間, 希 望 你 們 儘 速 拿 出 解 決 方 法, 如 何 改 善 病 房 助 理 短 缺 的 問 題 或 是 病 房 助 理 這 個 制 度 很 好, 但 是 你 們 做 不 到, 所 以 要 取 消? 邱 局 長 文 祥 : 目 前 不 會 取 消 5048
49 李 議 員 文 英 : 但 是 不 能 擺 爛 哦! 我 不 希 望 兩 位 只 是 過 水 而 已, 而 是 這 個 好 的 政 策 要 改 善 並 且 確 實 執 行 不 要 只 是 打 高 空, 講 一 些 好 聽 的 形 容 詞 是 沒 有 用 的, 希 望 能 夠 達 到 目 標 人 員 的 流 動 率 也 不 能 過 高, 我 不 曉 得 應 如 何 吸 引 人 才, 你 們 應 有 對 策 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雖 然 流 動 率 高, 但 是 品 質 維 持 著, 所 以 陪 病 率 會 下 降 李 議 員 文 英 : 彭 總 院 長, 現 在 所 有 的 權 力 要 下 放 回 歸 給 各 分 院, 是 不 是? 彭 總 院 長 瑞 鵬 : 對 李 議 員 文 英 : 薪 資 結 構 有 沒 有 改 變? 彭 院 長 瑞 鵬 : 沒 有 李 議 員 文 英 : 每 一 位 主 治 醫 師 平 均 每 年 少 了 100 萬 元, 護 士 人 員 平 均 也 是 少 了 10 萬 元 這 是 我 問 過 的 數 據, 而 不 是 隨 便 講 講 彭 總 院 長 瑞 鵬 : 醫 師 薪 水 減 少 最 大 的 原 因 是 總 合 預 算 的 關 係, 我 知 道 之 前 每 位 主 治 醫 師 可 以 拿 到 三 十 幾 萬 四 十 萬 元, 之 後 只 剩 下 二 十 至 二 十 五 萬 元 李 議 員 文 英 : 但 還 是 有 一 小 撮 人, 即 總 管 理 處 那 些 高 幹, 他 們 領 很 高 的 薪 水 有 很 多 的 名 目 可 以 領 很 高 的 薪 水, 譬 如 他 們 有 教 職 的 資 格 等 等 我 具 體 建 議 局 長, 組 織 編 制 應 重 新 檢 討 彭 院 長 瑞 鵬 : 我 想 李 議 員 可 能 誤 會 了, 其 實 所 有 的 績 效 獎 金, 百 分 之 八 十 都 是 發 給 醫 師 像 在 院 本 部 中, 只 有 3 位 醫 師 拿 到 績 效 獎 金, 其 餘 都 是 發 給 各 醫 師, 絕 對 不 會 集 中 在 院 本 部 裡 李 議 員 文 英 : 當 然 不 是 集 中 啦, 只 是 說 這 一 百 多 位 具 有 教 職 身 分 及 資 格 的 醫 師, 他 們 拿 的 薪 資 就 是 很 多 啊! 因 為 根 據 你 們 的 名 目, 他 當 然 可 以 這 麼 高 的 薪 水 彭 院 長 瑞 鵬 : 絕 大 多 數 具 有 教 職 的 醫 師 或 是 護 理 同 仁, 都 是 在 院 區 工 作 李 議 員 文 英 : 局 長, 你 們 要 不 要 修 訂 組 織 編 制? 沒 有 檢 討 的 空 間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李 議 員 文 英 : 你 把 權 力 下 放, 但 是 組 織 編 制 還 是 如 此, 有 何 用? 如 果 權 力 下 放 回 歸 給 各 分 院, 組 織 編 制 就 要 考 慮 重 新 修 訂, 不 要 讓 基 層 的 醫 護 人 員 有 責 無 權 權 力 是 無 形 的, 但 是 薪 資 結 構 不 平 等 的 現 象 也 應 該 改 進 5049
50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所 以 為 了 基 層 同 仁, 不 要 隨 便 做 組 織 的 修 編 洪 議 員 健 益 : 局 長,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常 會 有 巡 迴 健 診,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洪 議 員 健 益 : 也 有 所 謂 的 健 診 車,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洪 議 員 健 益 : 我 手 上 有 一 份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的 資 料, 其 中 30 歲 以 上 婦 女 可 做 子 宮 頸 抺 片 檢 查 另 外 50 歲 至 60 歲 的 婦 女, 每 兩 年 可 安 排 乳 房 X 光 攝 影 40 歲 以 上 婦 女 則 有 血 壓 血 糖 膽 固 醇 測 檢 局 長, 請 問 在 30 歲 以 下 的 女 性 不 用 檢 查 嗎?50 歲 以 前 的 女 性 不 用 檢 查 嗎?69 歲 以 上 的 女 性 不 用 檢 查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不 是 不 用 檢 查, 可 是 如 果 大 規 模 的 篩 檢, 發 現 疾 病 的 機 會 不 大 洪 議 員 健 益 : 依 局 裡 提 供 的 數 據, 罹 患 乳 癌 的 比 例, 自 29 歲 到 50 歲 的 發 生 數,91 年 度 1,024 位 中 就 占 了 四 成 多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同 意 洪 議 員 健 益 : 我 要 替 所 有 臺 北 市 的 女 性 市 民 請 命, 做 篩 檢 不 要 有 年 齡 的 限 制, 篩 檢 的 時 間 可 以 拉 長, 譬 如 9 點 到 11 點 半, 能 做 多 少 算 多 少, 二 十 幾 歲 的 女 性 還 是 有 罹 患 乳 癌 的 機 會 啊! 局 長, 如 果 這 個 政 策 要 繼 續 實 施, 需 要 將 篩 檢 年 齡 層 再 做 考 量, 不 要 只 設 限 這 個 範 圍 我 告 訴 你,69 歲 以 上 罹 患 乳 癌 的 機 率 還 是 有 另 外,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這 個 名 稱 是 否 能 改 為 衛 生 所? 主 席 : 謝 謝 兩 位, 本 組 質 詢 時 間 到 了, 休 息 4 分 鐘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現 行 規 定 50~69 歲 婦 女 可 免 費 接 受 乳 癌 篩 檢, 請 衛 生 局 重 新 檢 討 是 否 須 擴 大 乳 癌 篩 檢 之 年 齡 層? 答 : 本 局 推 動 有 關 乳 癌 篩 檢 工 作,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4 年 公 布 國 家 癌 症 防 治 五 年 計 畫 辦 理 ( 執 行 期 間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據 美 國 防 癌 協 會 (ACS) 建 議,40 歲 以 上 婦 女 應 每 年 一 次 接 受 乳 5050
51 房 攝 影 檢 查 及 專 科 醫 師 觸 診,20 至 39 歲 婦 女 每 三 年 接 受 一 次 專 科 醫 師 觸 診 惟 歐 洲 國 家 研 究 建 議 為 :50 歲 以 上 婦 女 每 二 至 三 年 一 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可 以 降 低 35% 乳 癌 死 亡 率, 但 認 為 歲 篩 檢 效 果 仍 存 爭 議 因 此, 目 前 我 國 乳 癌 篩 檢 政 策 為 : 提 升 癌 症 篩 檢 目 標 涵 蓋 率 (50-69 歲 全 國 婦 女 曾 接 受 過 乳 房 攝 影 比 率 由 92 年 2.8% 提 升 至 8%) 本 市 年 歲 婦 女 X 光 攝 影 涵 蓋 率 15.81% 歲 婦 女 2 年 接 受 1 次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目 標 數 篩 檢 數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詳 如 下 表 :( 國 民 健 康 局 自 94 年 起 訂 定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目 標 數 ) 年 度 目 標 數 篩 檢 數 目 標 達 成 率 94 4,158 12, % 95 11,694 16, % 96(3 月 止 ) 12,630 3, % 為 能 找 出 最 適 合 50 歲 以 下 年 輕 婦 女 的 乳 癌 篩 檢 工 具, 本 局 已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進 行 歲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隨 機 試 驗 研 究 計 畫 (92 至 97 年 ) 首 先, 利 用 問 卷 訪 談 方 式,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與 乳 癌 相 闗 的 問 題, 之 後 即 進 行 隨 機 分 派 ( 不 是 依 病 情 或 危 險 因 子 去 分 組 ), 若 分 到 實 驗 組, 則 其 中 一 組 實 驗 組 是 第 一 年 做 乳 房 超 音 波, 第 二 年 做 乳 房 攝 影, 第 三 年 再 做 乳 房 超 音 波, 第 四 年 再 做 乳 房 攝 影 ; 另 一 組 實 驗 組 則 順 序 對 調 若 係 分 到 對 照 組, 則 前 四 年 並 不 安 排 做 檢 查, 而 儘 可 能 於 第 五 年 安 排 做 一 次 乳 房 攝 影 及 超 音 波 檢 查 為 觀 察 到 顯 著 結 果, 研 究 長 達 6 年 ( 民 國 92 至 97 年 ), 預 計 後 (98) 年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擴 大 本 市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 將 請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配 合, 於 年 度 整 合 性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篩 檢 活 動 服 務, 增 加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6 月 份 至 9 月 份 之 29 個 場 次, 提 供 30 歲 以 上 婦 女 乳 房 超 音 波 篩 檢 ) 於 96 年 3 月 8 日 5 月 11 日 8 月 8 日 及 10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至 11 時 假 本 市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及 十 二 區 院 外 門 診 部 共 同 辦 理 25 場 次 複 合 式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篩 檢 活 動, 提 供 30 歲 以 上 婦 女 乳 房 理 學 檢 查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擴 大 宣 導 並 提 供 乳 癌 系 列 篩 檢 活 動 : 配 合 臺 灣 癌 症 基 金 會 及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乳 癌 病 友 協 會 雅 詩 蘭 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歌 爾 公 司 及 市 府 各 大 型 活 動 元 旦 升 旗 新 移 民 人 他 鄉 遇 故 知 原 住 民 豐 年 祭 機 關 學 校 園 遊 會 各 里 之 活 動 等, 除 做 衛 教 宣 導, 現 場 並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包 括 乳 房 理 學 或 超 音 波 檢 查 9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配 合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於 大 直 愛 買 旗 艦 店 6 分 鐘 護 一 生 - 愛 自 己 更 愛 媽 媽 義 診 活 動 中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包 括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及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年 度 內 將 與 台 灣 高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辦 理 雪 肌 精 美 麗 智 慧 乳 癌 防 治 關 懷 行 動, 透 過 一 系 列 皮 膚 保 養 和 女 性 婦 癌 防 治 健 康 座 5051
52 談 會 入 手, 呼 籲 女 性 朋 友 能 夠 重 視 乳 癌 發 生 率 並 製 作 乳 癌 防 治 宣 導 旗 幟, 於 信 義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香 堤 大 道 與 香 榭 大 道 (A+B 100 組 ) 進 行 路 燈 旗 幟 乳 癌 防 治 宣 導, 以 提 醒 市 民 重 視 健 康, 定 期 接 受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另 製 作 乳 癌 防 治 手 冊, 放 置 於 全 省 百 貨 公 司 TAIWAN KOSE 專 櫃, 提 供 給 女 性 朋 友 們 翻 閱 與 參 考 加 強 民 眾 教 育 宣 導, 並 辦 理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示 範 教 學 活 動 : 提 升 市 民 身 心 健 康, 服 務 婦 癌 病 友 及 協 助 病 友 活 出 精 采 人 生 增 強 自 信 並 點 燃 希 望, 將 辦 理 疼 惜 自 己. 擁 抱 幸 福 婦 癌 病 友 暨 家 屬 座 談 會 活 動 特 邀 請 病 友 及 家 屬, 一 起 分 享 疼 惜 自 己 的 心 情 和 方 法, 希 望 能 夠 協 助 病 友 增 強 自 信, 點 燃 希 望 同 時 為 了 讓 病 友 更 重 視 自 己 的 身 心 健 康, 進 而 擺 脫 壓 力, 開 創 幸 福 和 諧 的 生 活 於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婦 癌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並 辦 理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之 示 範 教 學 並 提 醒 婦 女 性 朋 友 每 月 要 確 實 自 我 檢 查 每 年 應 定 期 到 醫 院 接 受 乳 房 及 抹 片 檢 查,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以 提 高 治 癒 率 問 : 建 議 衛 生 局 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名 稱 改 回 原 稱 之 衛 生 所 答 : 衛 生 局 為 本 市 最 高 公 共 衛 生 行 政 單 位, 職 司 策 劃 督 導 及 執 行 本 市 公 共 衛 生 及 醫 療 服 務 工 作, 下 設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94 年 1 月 1 日 由 原 衛 生 所 修 編 而 成 ), 負 責 辦 理 各 該 區 有 關 健 康 服 務 事 項 94 年 修 編 後,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不 再 負 責 防 疫 食 品 衛 生 營 業 衛 生 及 醫 政 藥 政 等 具 稽 查 業 務, 以 預 防 保 健 及 健 康 促 進 為 主 軸, 專 責 於 健 康 管 理 之 角 色, 功 能 轉 型, 並 符 合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規 定, 改 名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負 責 辦 理 各 該 區 之 健 康 保 健 事 項 衛 生 所 改 制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在 組 織 修 編 時 已 考 量 各 方 因 素 而 慎 重 決 定, 因 原 衛 生 所 之 業 務 及 功 能 偏 重 於 環 境 衛 生 醫 藥 食 品 衛 生, 修 編 後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業 務 及 功 能 偏 重 於 預 防 保 健 及 健 康 促 進, 另 依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第 2 目 規 定 : 2 級 機 關 所 用 名 稱 為 處 大 隊 所 中 心 ; 因 此, 以 衛 生 所 或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為 名 均 屬 適 合 ; 惟 94 年 1 月 1 日 修 編 後 之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在 業 務 及 功 能 上 已 與 傳 統 衛 生 所 有 所 差 異, 若 沿 用 衛 生 所 名 稱, 將 造 成 民 眾 對 其 認 知 之 差 異 94 年 修 正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名 稱, 雖 近 期 有 所 不 適 應, 本 局 將 加 強 宣 導, 並 期 盼 民 意 代 表 協 助, 共 同 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服 務 可 以 深 植 民 心, 使 其 成 為 市 民 及 區 民 不 可 或 缺 的 健 康 守 護 神 問 :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之 病 房 助 理 總 共 有 多 少 人? 為 何 病 房 助 理 一 直 流 失? 如 何 補 救? 答 : 目 前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病 房 助 理 總 人 數, 如 表 1 表 1 96 年 全 責 照 顧 各 院 區 配 置 人 數 項 目 中 興 仁 愛 和 平 忠 孝 陽 明 合 計 床 數 配 置 人 數
53 實 際 人 數 病 房 助 理 一 直 流 失 原 因 分 析, 如 表 2 表 2 95 年 全 責 照 顧 病 助 離 職 因 素 統 計 離 職 原 因 中 興 仁 愛 和 平 忠 孝 陽 明 合 計 健 康 因 素 家 庭 因 素 交 通 及 進 修 不 適 用 總 計 補 救 因 應 措 施 每 月 依 病 人 數 與 佔 床 率 調 整 配 置 人 力 考 慮 個 人 屬 性 安 排 工 作, 如 交 通 因 素 家 庭 因 素 等 每 年 表 揚 優 良 病 房 助 理, 予 以 肯 定 認 同 及 激 勵 每 年 兩 次 病 房 助 理 滿 意 度 調 查, 做 為 業 務 改 善 的 參 考 每 季 辦 理 病 房 助 理 座 談 會, 每 月 單 位 病 房 會 議 予 適 時 輔 導 預 計 採 購 護 腰 輔 具 供 病 房 助 理 使 用 以 防 職 業 傷 害 每 年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如 溝 通 技 巧 禮 儀 感 控 等, 使 其 易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印 製 招 募 海 報 及 單 張 宣 導, 並 到 聯 醫 網 站 宣 導 招 募 採 隨 到 隨 甄 選 或 定 期 甄 選 參 加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單 位 結 訓 座 談, 宣 傳 招 募 病 房 助 理 工 作 積 極 與 勞 委 會 與 職 訓 中 心 聯 絡 安 排 結 訓 學 員 工 作 機 會 問 : 請 衛 生 局 檢 討 聯 合 醫 院 之 組 織 編 制 是 否 需 要 再 進 行 修 編? 答 : 有 關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組 織 編 制 經 本 局 審 慎 通 盤 檢 討, 除 市 立 療 養 院 併 入 該 院 後, 加 強 其 公 共 衛 生 之 能 力 及 補 貼 足 以 營 運 之 預 算 外, 該 院 組 織, 仍 以 維 持 現 行 架 構 為 宜, 其 理 由 說 明 如 下 : 臺 北 市 立 療 養 院 於 94 年 1 月 1 日 併 入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後, 特 成 立 松 德 院 區 ( 該 院 精 神 醫 療 部 ), 賡 續 綜 理 各 種 精 神 疾 病 醫 療 品 質 醫 務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訓 練 及 臨 床 研 究 發 展 等 事 項, 對 該 院 區 精 神 醫 療 業 務, 本 局 重 視 其 公 衛 服 務 之 功 能, 在 編 列 預 算 及 公 衛 補 助 款 均 予 全 力 支 持, 俾 維 持 其 最 佳 精 神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本 局 除 召 開 第 3 次 第 2 階 段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修 正 案 會 議 外, 亦 隨 時 通 盤 檢 討, 認 為 為 考 量 民 眾 之 福 祉 及 該 院 人 事 之 安 定, 暫 不 宜 修 編 至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後, 首 要 之 務 係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士 氣, 該 院 目 前 績 效 預 發 點 數 已 從 0.35 升 至 0.45, 未 來 該 院 將 定 位 為 社 區 醫 院 的 中 心, 並 採 院 區 經 營 部 科 訓 練 之 政 策, 強 化 該 院 組 織, 先 以 服 務 市 民 為 第 一 考 量, 營 造 臺 北 市 為 健 康 之 都 經 調 整 組 織 內 部 管 理 機 制 後, 整 個 醫 院 運 作 至 今 尚 稱 順 利, 故 現 今 不 擬 再 行 修 編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問 : 請 環 保 局 提 供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之 監 督 機 制 相 關 資 料, 補 充 書 面 資 料 5053
54 答 :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係 採 統 包 方 式 辦 理, 由 福 清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攬, 本 局 並 委 託 瑞 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監 造 工 作 本 局 為 確 保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於 93 年 間 邀 請 包 含 環 工 公 衛 水 土 保 持 水 利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等 領 域 之 學 者 專 家 成 立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監 督 委 員 會, 監 督 本 工 程 之 工 程 規 劃 及 施 工 計 畫 等,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召 開 10 次 會 議 依 合 約 承 商 須 將 垃 圾 層 篩 選 分 類 為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土 石 方 資 收 物 及 其 他 廢 棄 物 4 類, 可 燃 垃 圾 純 度 應 達 75% 以 上, 土 石 方 純 度 應 達 95% 以 上, 承 商 應 依 契 約 規 定 進 行 分 類, 其 純 度 及 品 質 亦 應 符 合 契 約 規 定, 並 由 監 造 單 位 在 工 區 即 時 查 核 紀 錄, 及 由 本 局 複 查, 另 合 約 中 施 工 規 範 亦 訂 定 二 次 污 染 防 治 相 關 規 定, 包 括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噪 音 污 染 防 制 水 污 染 防 治 廢 棄 物 污 染 防 治 等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 開 挖 作 業 時 應 採 分 區 開 挖, 以 減 少 裸 露 面 為 降 低 工 區 VOCs(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 之 逸 散, 擬 訂 下 列 對 策 : 採 分 段 分 區 階 梯 式 開 挖, 儘 量 減 少 同 一 時 間 之 開 挖 面, 以 防 止 垃 圾 大 面 積 裸 露 雨 天 收 工 時, 開 挖 面 以 塑 膠 布 覆 蓋, 防 止 雨 水 入 滲 完 成 面 已 非 施 工 作 業 面 時, 應 立 即 覆 蓋 塑 膠 布 或 植 生 綠 化, 以 降 低 揚 塵 施 工 區 排 水 設 施 須 完 善, 並 隨 時 保 持 暢 通 於 開 挖 面 及 篩 分 處 理 設 備 分 選 作 業 區 下 風 處 設 置 防 塵 網 或 活 動 圍 籬 以 攔 阻 飛 散 輕 質 物 運 輸 車 輛 出 場, 輪 胎 及 車 體 外 均 需 以 加 壓 沖 洗 設 備 清 洗 且 載 運 量 不 得 超 過 車 斗 及 限 重, 並 於 出 場 前 加 蓋 帆 布 或 塑 膠 布 等 防 塵 布 綁 實, 以 防 止 廢 土 掉 落 或 塵 土 飛 揚 以 階 梯 式 分 段 開 挖, 儘 量 縮 短 工 期, 並 避 免 雨 季 施 工, 以 減 少 裸 露 面 積 及 逕 流 水 泥 砂 含 量, 並 降 低 土 壤 沖 蝕 施 工 過 程 並 應 注 意 水 土 保 持, 妥 善 建 造 排 水 設 施, 減 少 暴 雨 沖 蝕 工 地, 並 於 河 岸 邊 加 設 圍 網, 避 免 泥 砂 沖 刷 至 承 載 水 體 暴 雨 來 臨 時, 將 裸 露 面 以 塑 膠 布 覆 蓋, 以 降 低 雨 水 逕 流 所 沖 刷 出 之 泥 砂 量, 及 減 少 垃 圾 滲 出 水 產 生 利 用 既 有 排 水 設 施 或 增 設 排 水 設 施 收 集 未 開 挖 掩 埋 區 之 表 面 逕 流 水, 並 規 劃 設 置 足 夠 容 積 與 數 量 之 沈 澱 池, 經 適 當 沈 澱, 以 減 少 排 水 濁 度 及 降 低 放 流 水 COD 含 量, 使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後, 始 得 排 放 至 承 受 水 體 工 區 四 周 設 置 臨 時 滲 出 水 截 流 溝, 以 收 集 施 工 中 之 垃 圾 滲 出 水, 並 設 置 滲 出 水 收 集 管 涵, 將 垃 圾 滲 出 水 排 放 至 工 區 外 臺 北 市 污 水 下 水 道 洗 車 廢 水 收 集 於 沉 澱 池 後, 利 用 物 理 ( 自 然 沉 澱 ) 或 化 學 ( 加 藥 處 理 ) 方 法 沉 澱 後, 上 層 澄 清 水 應 迴 流 使 用 ; 另 經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使 其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後, 再 排 放 至 工 區 排 水 系 統 內 有 關 除 臭 作 業, 針 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間 可 能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之 臭 味 防 治, 將 要 求 統 包 廠 商 於 每 日 施 工 開 挖 區 噴 灑 生 物 性 除 臭 劑, 以 減 輕 臭 味 之 發 散 另 針 對 清 運 車 輛, 除 要 求 駛 出 工 區 車 輛 之 輪 胎 及 車 體 外 部, 均 需 以 加 壓 沖 洗 設 備 清 洗 5054
55 外, 並 於 出 場 前 加 蓋 帆 布 或 塑 膠 布 覆 蓋, 若 仍 有 明 顯 臭 味, 則 再 噴 灑 生 物 性 除 臭 劑, 以 免 影 響 周 遭 環 境 至 於 開 挖 時 如 發 現 疑 似 有 毒 垃 圾 ( 物 質 ) 強 酸 強 鹼 等 廢 棄 物, 經 檢 測 後 確 認 屬 有 害 廢 棄 物 時, 統 包 商 應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規 定 委 託 合 格 之 甲 級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清 除 處 理 該 有 害 廢 棄 物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除 由 承 包 商 監 造 單 位 及 本 局 (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 採 三 級 品 管 方 式, 確 保 工 程 施 工 品 質 外, 本 局 另 已 邀 集 土 木 環 工 水 保 水 利 及 律 師 等 專 家 學 者, 及 函 請 環 保 署 推 薦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籌 組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監 督 委 員 會, 就 各 項 施 工 計 畫 環 境 監 測 施 工 安 全 公 害 防 治 等 進 行 監 督, 近 日 與 地 方 居 民 協 商 後, 本 局 亦 已 同 意 地 方 推 薦 學 者 專 家 及 民 意 領 袖 參 與 委 員 會, 另 本 局 亦 將 整 合 地 方 團 體 籌 組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社 區 監 督 小 組, 展 開 對 話 與 監 督, 以 共 同 確 保 施 工 安 全 及 將 環 境 影 響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問 : 請 環 保 局 檢 討 拖 吊 廢 棄 車 輛 機 制 是 否 出 問 題 請 補 充 書 面 資 料 答 : 占 用 道 路 之 無 牌 車 輛 分 為 廢 棄 與 堪 用 2 部 份, 無 牌 疑 似 廢 棄 車 輛 係 由 本 局 各 區 清 潔 隊 查 報, 並 於 車 體 明 顯 處 張 貼 限 期 清 理 通 知 ( 綠 色 ), 經 法 定 7 日 清 理 限 期 屆 滿, 若 車 主 未 來 電 撤 案 或 主 張 權 利, 即 由 本 局 廢 車 小 組 協 同 委 外 廠 商 執 行 拖 吊 ; 另 無 牌 堪 用 車 輛 係 由 本 局 於 車 體 張 貼 移 車 勸 導 單 ( 藍 色 ), 並 於 公 告 7 日 期 滿 後 擇 期 邀 集 監 理 處 警 察 局 及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等 單 位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由 監 理 處 查 明 車 主 資 料, 轄 區 分 局 掣 單 告 發 後, 移 請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拖 吊 處 理 經 本 局 查 報 之 無 牌 疑 似 廢 棄 車 輛, 由 本 局 委 外 合 約 廠 商 拖 吊 進 場 後, 由 警 察 單 位 通 知 車 主 前 來 領 取, 由 本 局 公 告 並 刊 登 市 府 公 報, 公 告 期 滿 若 未 領 取 則 依 廢 棄 物 變 賣 處 理, 變 賣 所 得 均 繳 交 市 庫 民 間 拖 吊 廠 商 保 管 場 容 量 及 目 前 保 管 場 貯 存 數 量 : 有 牌 機 車 及 無 牌 機 車 為 同 1 廠 商 得 標, 保 管 場 2 標 合 計 1600 坪, 約 可 容 納 機 車 3000 輛, 目 前 2 標 合 計 保 管 1500 輛 北 區 無 牌 汽 車 保 管 場 為 500 坪, 約 可 容 納 汽 車 130 輛, 目 前 保 管 24 輛 北 區 有 牌 汽 車 南 區 有 牌 汽 車 南 區 無 牌 汽 車 為 同 1 廠 商 得 標, 保 管 場 3 標 合 計 共 1500 坪, 約 可 容 納 汽 車 390 輛, 目 前 3 標 合 計 保 管 150 輛 目 前 本 局 疑 似 廢 棄 車 輛 之 保 管 場 地 之 貯 存 容 量 尚 無 問 題, 惟 目 前 偶 有 占 用 道 路 之 無 牌 已 張 貼 通 知 單 或 勸 導 單 車 輛 者, 應 係 部 分 車 輛 之 車 主 來 電 主 張 權 利, 本 局 遂 不 予 拖 吊 或 駛 離 查 報 現 場 ( 移 時 無 車 ) 而 未 將 查 報 通 知 單 撕 除, 故 有 廢 棄 車 輛 張 貼 7 日 而 令 人 誤 解 有 未 拖 吊 之 狀 況 另 無 牌 堪 用 車 輛 之 保 管 場 地 係 由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提 供, 因 拖 吊 場 地 容 量 不 足, 故 目 前 占 用 道 路 之 無 牌 堪 用 車 輛 張 貼 勸 導 單 後, 大 部 分 仍 無 法 由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執 行 拖 吊, 目 前 係 由 本 局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會 勘 由 轄 區 分 局 先 行 告 發 並 列 管, 俟 場 地 問 題 解 決 後 即 再 次 會 勘 移 請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執 行 拖 吊 5055
56 5056
57 5057
58 5058
59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2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計 2 位 時 間 36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27 日 速 記 : 朱 慶 莉 主 席 ( 陳 議 員 孋 輝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2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簡 余 晏 陳 建 銘 等 2 位, 時 間 36 分 鐘, 請 開 始 簡 議 員 余 晏 : 主 席 各 位 局 處 首 長, 大 家 好 先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警 察 局 簡 議 員, 你 好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你 昨 天 有 沒 有 看 立 委 邱 毅 入 監 服 刑 的 新 聞 報 導? 我 看 到 他 把 頭 髮 剃 光 了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剃 了 一 個 大 光 頭, 是 不 是? 是 簡 議 員 余 晏 : 立 委 邱 毅 的 隨 扈 應 該 何 時 歸 建? 隨 扈 歸 建 時 間 是 : 立 委 邱 毅 入 監 服 刑 前 一 晚 24:00 簡 議 員 余 晏 : 是 4 月 25 日 嗎? 我 記 得 有 公 文 函 知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這 位 隨 扈 跟 隨 邱 立 委 多 久 了? 該 隨 扈 會 不 會 變 成 邱 立 委 的 家 臣? 應 該 不 會 吧!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如 此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位 隨 扈 跟 隨 邱 立 委 多 久 了? 5059
60 對 不 起, 我 手 邊 的 名 單 已 將 邱 立 委 的 資 料 剔 除 現 在 立 刻 要 同 仁 查 出 來 簡 議 員 余 晏 : 官 員 查 資 料 時, 不 能 計 算 時 間 邱 立 委 自 93 年 4 月 就 開 始 申 請 隨 扈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幾 年 來 跟 隨 邱 立 委 的 隨 扈 有 沒 有 更 換 過? 沒 有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認 識 一 些 警 界 隨 扈, 深 知 他 們 的 工 作 非 常 辛 苦 雖 然 這 些 隨 扈 實 質 獲 得 的 加 分 或 累 計 之 積 分 有 限, 但 跟 對 長 官 的 隨 扈 往 往 能 一 路 升 天, 而 沒 有 跟 對 長 官 的 隨 扈 際 遇 就 不 佳 了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我 認 為 在 警 察 系 統 中 應 建 立 制 度, 對 這 些 隨 扈 予 以 合 理 之 調 派, 而 不 應 長 期 跟 隨 某 個 人 一 般 而 言, 我 們 都 是 採 輪 派 方 式 簡 議 員 余 晏 : 輪 派? 輪 派 有 其 獎 勵 規 定 但 現 在 民 代 向 警 政 署 申 請 隨 扈, 往 往 都 是 指 名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警 察 局 有 沒 有 訂 定 相 關 之 隨 扈 派 遣 辦 法? 如 果 沒 有, 你 們 當 然 難 以 抵 抗 特 權 警 察 局 有 相 關 之 辦 法 簡 議 員 余 晏 : 以 3 個 月 或 半 年 為 期 限? 3 個 月 簡 議 員 余 晏 : 可 以 再 延 長 多 久? 但 根 據 立 委 職 權 行 使 法 之 規 定, 是 沒 有 期 限 的 也 就 是 每 次 期 限 屆 滿 前 再 申 請 即 可 續 用 簡 議 員 余 晏 : 如 果 局 長 連 立 委 都 擋 不 住, 如 何 抵 擋 更 多 的 特 權 呢? 這 不 是 我 們 擋 不 擋 得 住 的 問 題, 而 是 立 委 依 職 權 行 使 法 之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時, 我 們 就 得 同 意 續 派 其 實 這 也 是 很 無 奈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郝 市 長 現 在 有 幾 位 隨 扈? 5060
61 1 位 隨 行 秘 書,2 位 隨 扈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們 是 什 麼 官 階? 兩 位 兩 線 二, 一 位 兩 線 三 簡 議 員 余 晏 : 兩 線 三 是 行 政 院 長 級 的 高 階 隨 扈, 很 不 錯 馬 市 長 任 內 的 隨 扈 是 什 麼 官 階? 他 們 初 任 時 是 一 線 四, 後 來 升 至 兩 線 一 兩 線 二 ( 當 時 巡 官 是 一 線 四, 現 在 都 是 兩 線 一 ) 簡 議 員 余 晏 : 馬 市 長 任 內 之 3 位 隨 扈, 分 別 是 什 麼 官 階? 一 般 的 規 定 是 如 何 的 呢? 馬 市 長 現 在 的 隨 扈 是 兩 線 二 及 兩 線 三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不 是 問 現 在, 我 是 問 當 時 局 長, 市 長 隨 扈 的 官 階 到 底 是 如 何 規 定 的? 這 沒 有 規 定 簡 議 員 余 晏 : 陳 市 長 任 內 隨 扈 是 什 麼 官 階?1 位 兩 線 一, 其 他 是 一 線 四, 是 不 是? 當 時 的 狀 況 我 不 清 楚 簡 議 員 余 晏 : 就 是 張 春 波 那 些 人 他 們 都 是 警 官 簡 議 員 余 晏 : 為 什 麼 郝 市 長 隨 扈 的 官 階 等 同 於 中 央 部 會 層 級 的 首 長? 那 幾 位 隨 扈 是 不 是 曾 跟 隨 郝 柏 村 先 生? 擔 任 隨 扈 的 官 階 未 明 定, 有 警 員 有 警 官 有 小 隊 長 事 實 上, 中 央 部 會 層 級 首 長 的 隨 扈 官 階 不 一 定 就 高 於 地 方 首 長 之 隨 扈 官 階 一 般 而 言, 隨 扈 之 來 源 有 兩 種, 一 種 是 首 長 自 己 選 任, 另 一 種 是 單 位 選 任 郝 市 長 的 隨 扈 就 是 自 己 選 任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郝 市 長 選 的 是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之 優 秀 警 官 嗎? 有 兩 位 是 在 警 政 署 保 六 總 隊 警 官 二 隊 服 務 5061
62 簡 議 員 余 晏 :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轄 下 之 警 官 都 不 夠 優 秀 嗎? 不 是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與 邱 立 委 所 用 隨 扈 最 後 成 為 自 己 家 臣 的 情 況, 有 何 不 同 呢?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無 法 抵 抗 壓 力 嗎? 這 不 是 簡 議 員 余 晏 : 郝 市 長 覺 得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轄 下 之 警 官 都 不 夠 優 秀 嗎? 不 是 簡 議 員 余 晏 : 郝 市 長 的 隨 扈 是 專 職 嗎? 他 們 3 位 都 是 第 二 警 官 隊 組 員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們 比 較 優 秀, 市 警 察 局 轄 下 之 警 官 都 不 夠 優 秀 嗎? 不 是 這 樣 比 較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們 占 哪 個 單 位 的 職 缺? 我 們 和 警 政 署 的 人 事 都 是 一 來 一 往 的, 每 年 都 要 1:1 算 清 楚 簡 議 員 余 晏 : 他 們 占 的 是 市 刑 大 警 官 職 缺 嗎? 1 位 占 交 大 職 缺,2 位 占 保 大 職 缺 簡 議 員 余 晏 : 那 交 大 保 大 同 仁 如 何 升 遷 呢? 他 們 是 不 是 受 了 委 屈? 這 不 能 說 受 委 屈 這 次 調 動, 臺 北 市 有 6 位 同 仁 外 調 擔 任 分 局 長, 有 此 機 會 才 讓 警 官 調 入 臺 北 市 擔 任 隨 扈 簡 議 員 余 晏 : 陳 市 長 及 馬 市 長 的 隨 扈, 都 是 自 一 線 四 開 始 慢 慢 往 上 爬 而 郝 市 長 為 什 麼 不 任 用 市 警 察 局 轄 下 之 警 官?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用 父 親 的 隨 扈, 一 定 要 將 警 官 視 為 家 臣 呢? 王 局 長, 希 望 你 今 後 開 始 擬 訂 內 規, 從 邱 毅 立 委 任 用 之 隨 扈 開 始 檢 討 起 如 果 3 個 月 輪 派 1 次 無 法 做 到, 那 就 改 為 6 個 月 或 1 年 輪 派 1 次 都 可 以, 但 一 定 要 訂 出 規 範 及 標 準, 讓 這 些 警 官 可 以 過 正 常 的 生 活 局 長, 可 以 做 到 嗎? 5062
63 我 們 可 以 檢 討, 但 相 關 之 輪 派 時 間 不 是 我 們 完 全 能 掌 控 的 因 為 立 委 依 職 權 行 使 法 要 求 保 護 時, 警 政 署 就 會 要 求 我 們 派 員 保 護 簡 議 員 余 晏 : 你 們 確 實 應 該 派 員 保 護, 但 是 可 以 派 更 優 秀 之 警 官 去 執 行 相 關 之 保 護 工 作 而 且 我 希 望 郝 市 長 先 立 下 典 範, 請 邱 毅 立 委 先 立 下 典 範, 未 來 不 要 再 將 這 些 優 秀 的 警 官 當 作 家 臣 現 在 我 換 1 個 話 題 就 教 局 長 市 警 局 1 年 編 列 多 少 監 視 器 維 修 預 算? 590 萬 元 簡 議 員 余 晏 : 要 維 修 多 少 台 監 視 器? 一 共 是 252 組 簡 議 員 余 晏 : 252 組? 有 一 千 多 個 鏡 頭 簡 議 員 余 晏 : 需 要 維 修 的 是 比 較 舊 的 監 視 器, 對 不 對? 對, 本 來 是 327 組, 其 中 有 75 組 仍 在 保 固 期 ( 無 需 另 編 維 修 費 )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樣 夠 嗎? 預 算 是 這 樣 編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但 是 這 樣 的 經 費 足 夠 嗎? 今 年 才 開 始 編 列 這 筆 預 算 簡 議 員 余 晏 : 監 視 器 業 務 是 由 哪 個 單 位 主 管? 本 來 是 由 裝 設 者 各 自 管 理 簡 議 員 余 晏 : 不 是 這 樣 吧! 依 臺 北 市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設 置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是 是 警 察 局 簡 議 員 余 晏 : 如 果 不 是 由 警 察 局 主 管, 郝 市 長 為 什 麼 會 要 警 察 局 統 籌 規 劃 辦 理 呢? 5063
64 其 實 這 是 全 臺 灣 各 縣 市 都 有 的 問 題, 只 是 臺 北 市 先 浮 出 檯 面 本 來 監 視 器 是 由 各 里 依 實 際 需 要 各 自 裝 設 的, 理 應 由 裝 設 者 來 管 理 不 能 說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是 1 個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所 以 請 民 政 局 副 局 長 也 就 備 詢 台 副 局 長, 民 政 局 是 不 是 也 主 管 部 分 監 視 器 業 務? 民 政 局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監 視 器 之 主 管 單 位 是 警 察 局 但 因 過 往 鄰 里 監 視 器 都 是 由 里 辦 公 處 以 基 層 建 設 經 費 或 回 饋 金 或 社 會 資 源 簡 議 員 余 晏 : 以 前 是 里 長 自 己 多 事 而 裝 設 的 嗎?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不 是 這 麼 說 應 該 說 確 實 是 地 方 上 有 此 需 求 簡 議 員 余 晏 : 里 長 裝 設 的 監 視 器 有 多 少?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主 機 有 1046 個, 監 視 器 大 約 有 一 萬 兩 千 個 簡 議 員 余 晏 : 民 政 局 編 列 多 少 維 修 預 算?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過 去 都 是 以 基 層 建 設 經 費 或 回 饋 金 簡 議 員 余 晏 : 可 是 里 長 表 示, 今 年 民 政 局 沒 有 核 撥 相 關 經 費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現 在 的 政 策 仍 以 基 層 建 設 經 費 或 回 饋 金 來 做 維 修 如 果 已 無 需 要 簡 議 員 余 晏 : 郝 市 長 下 達 新 的 指 令 後, 民 政 局 就 沒 有 再 撥 經 費 了 嗎?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在 公 務 預 算 方 面, 過 去 也 都 是 以 基 層 建 設 經 費 或 回 饋 金 來 維 修 ; 如 有 不 足, 是 以 社 會 資 源 來 處 理 簡 議 員 余 晏 : 如 將 這 一 萬 兩 千 支 監 視 器 維 修 的 工 作 都 移 給 市 警 局 處 理, 可 行 嗎?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過 渡 期 間 還 是 由 里 辦 公 處 負 責 簡 議 員 余 晏 : 王 局 長, 這 一 萬 兩 千 支 監 視 器 的 維 修 工 作, 能 不 能 都 移 由 市 警 局 主 政? 不 能 簡 議 員 余 晏 : 沒 有 這 個 能 力 嗎? 是 5064
65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聽 了 這 個 答 案, 我 很 難 過 現 在 我 show 幾 張 照 片 給 大 家 看 : 第 1 張, 這 是 4 月 20 日 衛 豐 保 全 公 司 運 鈔 車 遭 劫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你 知 道 這 個 畫 面 是 從 哪 裡 調 出 來 的? 中 山 區 國 賓 飯 店 附 近 巷 道 的 監 視 器 我 們 都 調 閱 了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就 是 在 巷 道 內 拍 到 的, 該 監 視 器 是 民 間 自 行 裝 設 的 局 長, 中 山 北 路 國 賓 飯 店 前 有 支 警 察 局 裝 設 的 監 視 器, 但 沒 有 拍 攝 到 任 何 畫 面, 因 為 他 故 障 了! 何 以 故 障? 因 為 沒 有 錢 維 修 如 果 平 時 能 將 隨 扈 或 其 他 不 必 要 之 支 出 減 少 一 些, 或 多 編 一 些 維 修 經 費, 這 個 搶 案 可 能 早 就 破 了! 第 2 張, 這 是 民 政 局 主 管 之 監 視 器, 看 起 來 很 漂 亮, 但 是 下 面 的 線 是 斷 的, 根 本 只 是 嚇 人 用 的 副 局 長, 這 樣 的 監 視 器 有 效 果 嗎?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這 樣 根 本 無 法 錄 到 畫 面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副 局 長, 請 你 們 以 蒼 生 為 念 在 新 系 統 未 到 位 前, 請 你 們 多 編 一 些 維 修 經 費,500 萬 元 的 維 修 經 費 絕 對 不 夠 啦! 局 長 能 否 在 此 承 諾, 在 3 年 之 內 好 好 維 修 現 有 之 監 視 器? 民 政 局 部 分, 我 沒 辦 法 承 諾 簡 議 員 余 晏 : 警 察 局 主 管 的 部 分 呢? 那 是 我 的 責 任 簡 議 員 余 晏 : 不 會 到 7 8 月 就 沒 錢 維 修 了 吧! 我 們 有 定 期 檢 查 簡 議 員 余 晏 : 平 時 雖 然 有 檢 查, 可 是 發 生 問 題 需 要 檢 視 畫 面 時 才 發 現 都 是 故 障 的! 局 長, 你 們 要 不 要 多 編 一 些 預 算? 簡 議 員, 分 局 長 沒 有 告 訴 我, 中 山 北 路 國 賓 飯 店 前 警 察 局 裝 設 的 監 視 器 是 故 障 的 簡 議 員 余 晏 : 如 果 經 費 不 足, 也 一 定 要 想 辦 法 勻 支 其 他 經 費 來 維 修, 好 不 好? 5065
66 我 們 會 全 力 來 維 修 簡 議 員 余 晏 : 中 山 區 大 同 區 內 的 監 視 器 壞 得 一 蹋 糊 塗, 希 望 副 局 長 協 助 里 長 全 力 維 修, 好 不 好?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公 務 預 算 上, 每 個 里 的 監 視 器 維 修 經 費 是 20 萬 元, 總 共 編 列 了 八 千 多 萬 元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樣 怎 麼 夠?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還 有 統 籌 基 層 建 設 經 費 三 千 多 萬 元 及 里 回 饋 經 費, 都 可 運 用 於 監 視 器 之 維 修 簡 議 員 余 晏 : 但 是 多 數 的 里 都 沒 有 回 饋 金 副 局 長, 你 們 到 底 要 不 要 幫 民 眾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我 們 當 然 願 意 協 助 簡 議 員 余 晏 : 一 定 會 協 助?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會 簡 議 員 余 晏 : 全 力 協 助? 陳 副 局 長 其 墉 : 當 然 願 意 簡 議 員 余 晏 : 謝 謝 局 長 副 局 長, 我 會 再 追 蹤 此 事 後 續 之 辦 理 情 形 現 在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環 保 局 簡 議 員, 你 好 簡 議 員 余 晏 : 沈 局 長, 在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時 我 曾 要 求 你 們 儘 快 向 民 間 招 標 堆 肥 廚 餘 半 成 品, 局 長 承 諾 1 個 月 內 會 有 新 進 度, 現 在 的 招 標 進 度 如 何? 4 月 2 日 已 開 標 1 次, 現 在 繼 續 上 網 簡 議 員 余 晏 : 4 月 2 日 開 標 有 成 功 嗎? 沒 有 成 功 簡 議 員 余 晏 : 為 什 麼? 他 們 好 像 都 要 市 政 府 付 費 才 願 意 來 收 廚 餘 半 成 品 5066
67 簡 議 員 余 晏 : 你 們 聯 絡 了 幾 家 公 司? 3 至 4 家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次 招 標 的 條 件 和 上 一 次 與 台 朔 公 司 簽 訂 的 條 件 一 樣 嗎? 不 一 樣 未 來 如 果 決 定 繼 續 給 台 朔 做, 先 要 比 照 台 朔 當 初 的 條 件 來 招 標 ; 如 果 決 定 不 給 台 朔 做, 就 要 另 做 考 量 簡 議 員 余 晏 : 我 質 疑 的 是 招 標 公 告 的 內 容 馬 市 長 到 底 和 台 朔 有 什 麼 關 係? 過 去 市 府 和 台 朔 之 間 彼 此 都 不 必 付 費, 約 期 是 7 年, 市 府 收 集 廚 餘 運 送 至 雲 林, 每 日 20 公 噸, 保 證 是 半 成 品 品 質 雙 方 約 定 的 內 容 大 概 是 如 此, 是 不 是? 是 簡 議 員 余 晏 : 現 在 你 們 對 民 間 的 要 求 是 什 麼? 業 者 要 付 費 給 市 府, 而 且 要 另 加 5% 之 營 業 稅, 約 期 是 1 年 6 個 月, 業 者 必 須 自 己 來 運 貨, 每 日 數 量 不 定, 而 且 業 者 不 得 要 求 品 質 局 長, 為 什 麼 兩 者 的 差 別 這 麼 大? 這 是 因 為 有 個 順 序 簡 議 員 余 晏 : 你 是 台 朔 駐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局 長, 還 是 馬 市 長 時 代 的 環 保 綁 樁? 那 時 大 多 的 廠 商 都 要 我 們 付 費, 而 台 朔 不 要 我 們 付 費, 我 們 當 然 優 先 與 之 合 作 簡 議 員 余 晏 : 你 現 在 的 招 標 條 件 與 之 前 差 那 麼 多, 怎 麼 可 能 標 得 出 去? 我 們 現 在 重 新 上 網,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業 者 付 費 給 市 政 府 簡 議 員 余 晏 : 這 樣 的 條 件, 沒 有 廠 商 會 來 投 標 的! 下 次 上 網 招 標 時, 如 果 決 定 繼 續 給 台 朔 做, 就 要 先 比 照 台 朔 當 初 的 條 件 簡 議 員 余 晏 : 局 長, 你 不 必 說 如 果, 你 們 本 來 就 準 備 要 給 台 朔 做 了 我 們 比 照 台 朔 當 初 的 條 件 先 上 網 招 標, 如 果 有 更 接 近 臺 北 市 的 廠 商 願 意 做, 我 們 的 支 出 可 以 減 少, 當 然 就 不 給 台 朔 做 了 簡 議 員 余 晏 : 合 約 要 再 修 改, 對 不 對? 5067
68 對, 要 改 成 和 台 朔 一 樣 的 條 件 簡 議 員 余 晏 : 你 現 在 憑 什 麼 預 估 半 成 品 可 以 1 公 噸 500 元 賣 出, 還 預 估 可 以 賣 36 萬 元! 我 覺 得 環 保 局 的 官 員 只 是 坐 在 辦 公 室 內 痴 人 說 夢 謝 謝 謝 謝 簡 議 員 的 指 教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你 家 有 環 保 袋 嗎? 我 太 太 會 用 陳 議 員 建 銘 : 你 太 太 的 就 是 你 的 嘛!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經 過 統 計, 這 3 年 每 年 的 回 饋 金 都 高 達 一 億 兩 千 多 萬 元 當 然 每 個 里 的 做 法 不 盡 相 同, 大 致 上 對 地 方 的 回 饋 有 環 保 袋 免 洗 杯 免 洗 碗 洗 衣 粉 沙 拉 油 雨 傘 等 等 現 在 我 在 此 做 個 調 查, 如 果 里 長 提 供 環 保 袋 及 等 值 之 垃 圾 袋 兩 項 贈 品 供 你 選 擇, 在 座 官 員 會 選 擇 何 者?( 絕 大 多 數 的 官 員 都 選 擇 垃 圾 袋 ) 局 長, 可 以 送 垃 圾 袋 嗎? 不 可 以 陳 議 員 建 銘 : 不 可 以? 依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範, 不 可 以 送 垃 圾 袋 陳 議 員 建 銘 : 事 實 上 每 個 家 庭 中 都 已 經 有 很 多 環 保 袋, 再 發 環 保 袋 給 民 眾, 不 就 形 同 垃 圾? 環 保 局 口 口 聲 聲 說 不 能 直 接 發 垃 圾 袋 給 民 眾, 卻 可 以 發 抵 價 券 去 換 垃 圾 袋, 這 是 什 麼 政 策 嘛! 政 府 實 施 垃 圾 費 隨 袋 徵 收 政 策 以 來, 因 為 民 眾 的 配 合 而 達 成 垃 圾 減 量 的 目 標, 政 府 理 應 給 民 眾 一 定 的 鼓 勵 我 們 站 在 民 眾 的 立 場, 希 望 政 府 能 考 量 將 垃 圾 袋 售 價 調 降 ; 當 然, 環 保 局 的 考 量 可 能 是 處 理 成 本 增 加, 反 而 不 能 降 價 我 認 為 問 題 的 重 點 在 回 饋 金 本 來 就 應 該 回 饋 給 大 家 但 環 保 局 執 行 政 策 的 態 度 似 乎 太 食 古 不 化, 如 果 可 以 發 抵 價 券 去 換 垃 圾 袋, 為 什 麼 不 能 直 接 發 垃 圾 袋 給 民 眾? 局 長, 回 饋 金 的 執 行 率 是 多 少? 百 分 之 九 十 多 5068
69 陳 議 員 建 銘 : 經 查 審 計 部 台 北 市 審 計 處 94 年 的 審 核 報 告, 報 告 中 指 出 相 關 回 饋 金 之 執 行 率 偏 低 ; 而 沈 局 長 剛 才 說 執 行 率 有 百 分 之 九 十 多 為 什 麼 兩 者 的 落 差 這 麼 大? 局 長, 回 饋 金 可 否 挪 做 社 區 巴 士 使 用? 這 是 資 本 門 或 經 常 門 之 支 出? 那 是 經 常 門 支 出 陳 議 員 建 銘 : 目 前 有 將 回 饋 金 挪 做 社 區 巴 士 使 用 之 案 例, 是 不 是? 依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範, 經 常 門 支 出 限 於 40% 以 內 陳 議 員 建 銘 : 我 們 希 望 回 饋 金 回 饋 給 大 家 的 不 是 一 大 堆 用 不 著 的 東 西 希 望 環 保 局 官 員 的 態 度 能 更 開 放, 如 此 方 能 更 彰 顯 市 府 政 策 的 積 極 面 局 長, 內 湖 的 垃 圾 將 送 至 焚 化 爐 焚 燒, 是 不 是? 是 是 針 對 可 燃 的 部 分 陳 議 員 建 銘 : 垃 圾 送 至 焚 化 爐 焚 燒, 要 不 要 付 費? 目 前 不 要 陳 議 員 建 銘 : 如 果 不 收 費, 當 地 居 民 就 拿 不 到 回 饋 金, 還 要 承 受 高 度 的 污 染 當 初 發 包 時 為 什 麼 沒 有 計 價 呢? 因 為 那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垃 圾, 等 於 是 左 手 進 右 手 出 陳 議 員 建 銘 :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垃 圾 送 至 焚 化 廠 焚 燒, 對 當 地 造 成 污 染, 本 應 予 當 地 居 民 相 當 之 回 饋, 否 則 對 當 地 居 民 太 不 公 平 了 局 長, 你 能 做 承 諾 嗎? 我 們 會 評 估 陳 議 員 建 銘 : 實 際 上 就 是 焚 燒 垃 圾, 是 不 是?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而 且 是 發 包 給 廠 商 進 行 使 用, 是 不 是?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關 於 電 磁 波 危 害 管 制, 目 前 你 們 有 什 麼 作 為? 5069
70 依 目 前 的 法 令 規 定, 這 不 是 管 制 性 的, 因 此 我 們 提 供 的 是 服 務 性 作 為, 需 要 進 行 相 關 之 量 測 作 業 時 我 們 都 會 提 供 陳 議 員 建 銘 : 在 民 宅 內 到 處 可 見 高 壓 電 塔 變 壓 器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台, 但 環 保 局 始 終 未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對 相 關 問 題 應 該 積 極 進 行 管 制 及 處 理 希 望 局 長 在 本 會 期 或 下 會 期 提 出 相 關 之 設 置 管 制 辦 法 我 們 曾 經 企 圖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但 是 中 央 不 允 許, 因 為 這 是 中 央 的 權 責 事 實 上, 即 使 我 們 自 行 訂 定 辦 法 也 無 效 力 陳 議 員 建 銘 : 臺 北 市 民 就 應 忍 受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嗎? 經 過 量 測, 大 部 分 的 結 果 都 遠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值 陳 議 員 建 銘 : 事 實 上 電 磁 波 是 有 超 過 的 情 形, 但 市 府 始 終 未 提 出 處 罰 辦 法 希 望 環 保 局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再 積 極 進 行 相 關 之 溝 通 及 協 調 沈 局 長 請 回 謝 謝 陳 議 員 建 銘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陳 議 員, 你 好 陳 議 員 建 銘 : 王 局 長, 何 謂 治 安 零 容 忍? 這 是 郝 市 長 政 策 白 皮 書 中 提 到 的 治 安 政 策 名 稱 陳 議 員 建 銘 : 是 什 麼 意 思? 主 要 的 意 涵 是, 案 件 不 分 大 小, 要 同 等 重 視 陳 議 員 建 銘 : 不 容 許 任 何 危 害 治 安 的 事 件 發 生 嗎? 不 是 不 容 許 發 生, 而 是 要 同 等 看 待 ; 因 為 有 些 問 題 是 一 定 會 發 生 的 陳 議 員 建 銘 : 基 本 上, 我 認 為 這 只 是 個 口 號 主 要 的 意 義 是, 案 件 不 分 大 小, 要 同 等 重 視 陳 議 員 建 銘 : 每 位 警 察 本 來 就 很 重 視 每 個 案 子, 怎 麼 會 不 重 視? 我 認 為 這 根 本 是 很 空 泛 的 口 號 5070
71 事 實 上 呢? 最 近 發 生 了 許 多 治 安 事 件, 如 衛 豐 保 全 搶 案 涼 州 街 酒 醉 駕 駛 撞 死 候 車 亭 民 眾 南 港 分 局 舊 址 之 鐵 窗 幾 乎 被 偷 光 等 等, 治 安 有 變 好 嗎? 治 安 零 容 忍 有 以 下 的 意 義 : 一 案 件 不 分 大 小, 要 同 等 重 視 二 在 工 作 上 將 住 宅 竊 盜 汽 機 車 竊 盜 機 車 搶 奪 案 件 等 列 為 長 期 績 效 考 核 重 點 三 建 立 犯 罪 資 料 庫 四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數 位 化 及 整 合 陳 議 員 建 銘 : 所 以 我 說 你 們 的 口 號 喊 得 震 天 價 響, 事 實 上 呢? 我 認 為 這 些 內 容 只 是 政 策 的 檢 討, 沒 有 實 際 的 績 效 與 目 標 以 監 視 系 統 來 說, 郝 市 長 指 示 要 將 一 萬 兩 千 多 支 監 視 器 交 給 你 們 管, 但 是 你 們 卻 力 有 未 逮 你 們 根 本 沒 有 那 些 經 費 及 人 力 向 陳 議 員 說 明, 我 剛 才 陳 述 的 將 住 宅 竊 盜 汽 機 車 竊 盜 機 車 搶 奪 案 件 等 列 為 長 期 績 效 考 核 重 點 ; 事 實 上 這 些 都 已 訂 定 執 行 評 核 計 畫, 也 有 實 際 的 績 效 與 目 標 陳 議 員 建 銘 : 這 些 執 行 評 核 計 畫 早 就 有 了, 不 是 治 安 零 容 忍 提 出 後 才 有 的 局 長, 開 車 速 限 如 是 50 公 里, 超 過 多 少 公 里 才 會 被 取 締 告 發? 超 過 10 公 里 會 被 取 締 告 發 陳 議 員 建 銘 : 抓 賭 有 無 彈 性 標 準? 沒 有 陳 議 員 建 銘 : 完 全 沒 有?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我 們 常 在 廟 口 看 到 老 先 生 在 下 棋, 賭 資 是 50 元 100 元, 這 也 算 賭 博 嗎? 嚴 格 來 說 也 算 賭 博 陳 議 員 建 銘 : 為 了 不 要 太 擾 民, 我 認 為 你 們 可 以 訂 個 標 準, 比 如 賭 資 在 2 萬 元 以 下 現 場 賭 客 5 人 以 下 者, 這 可 以 算 賭 博 但 不 算 績 效 局 長, 可 以 同 意 嗎? 可 以 對 一 般 賭 博 案 件 與 職 業 大 賭 場 的 取 締, 我 們 的 做 法 本 來 就 有 區 別 陳 議 員 建 銘 : 5071
72 事 實 上, 超 速 要 超 過 10 公 里 才 開 單, 因 此 對 賭 博 案 件 的 處 理 也 應 稍 具 彈 性 目 前 歹 徒 詐 騙 的 花 樣 很 多, 包 括 手 機 簡 訊 電 話 假 車 禍 等, 你 們 有 無 標 準 之 處 理 作 業 程 序? 有 發 生 此 類 情 事 時, 我 們 希 望 民 眾 一 定 要 先 報 案, 警 政 署 有 165 專 線, 市 警 局 是 110( 必 要 時 會 轉 至 刑 大 ), 都 是 專 門 協 助 民 眾 處 理 詐 騙 案 件 的 服 務 電 話 陳 議 員 建 銘 : 這 些 都 是 被 動 的 作 為, 希 望 你 們 能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在 此 提 供 具 體 意 見 供 局 長 參 考 希 望 電 信 單 位 警 察 局 銀 行 三 者 結 合 成 鐵 三 角, 這 對 詐 騙 案 件 一 定 能 形 成 相 當 之 嚇 阻 作 用 現 在 行 政 院 陳 議 員 建 銘 : 警 察 局 受 理 案 件 後, 應 即 要 求 電 信 單 位 立 即 停 話 或 查 出 申 請 人 ; 銀 行 應 立 即 改 採 臨 櫃 作 業, 使 歹 徒 無 法 經 由 提 款 機 領 到 錢 這 三 者 如 能 緊 密 結 合, 一 定 能 有 效 減 少 詐 騙 案 件 局 長, 你 以 為 如 何? 陳 議 員 說 得 很 對 ; 事 實 上, 在 行 政 院 的 主 導 下, 這 三 者 本 來 就 已 緊 密 結 合 陳 議 員 建 銘 : 可 是 發 生 問 題 時, 銀 行 尚 未 改 採 臨 櫃 作 業, 電 信 單 位 在 執 法 上 也 仍 有 爭 議, 是 不 是? 不 錯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程 序, 該 通 知 電 信 單 位 或 銀 行 單 位 的, 都 有 既 定 之 作 業 程 序 蘇 院 長 上 任 後, 為 有 效 遏 止 詐 騙 案 件 之 發 生, 已 主 導 將 前 述 3 個 單 位 緊 密 結 合 陳 議 員 建 銘 : 好, 王 局 長 請 回 謝 謝 陳 議 員 建 銘 : 請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陳 議 員, 你 好 陳 議 員 建 銘 : 熊 局 長, 救 難 大 隊 的 定 位 如 何? 熊 局 長 光 華 : 民 間 的 嗎? 陳 議 員 建 銘 : 是 熊 局 長 光 華 : 5072
73 民 間 以 個 人 身 分 加 入 義 消 者, 有 成 立 1 個 中 隊, 特 別 予 以 列 管 陳 議 員 建 銘 : 一 般 的 救 難 大 隊 呢? 熊 局 長 光 華 : 現 在 只 有 予 以 輔 導, 沒 有 納 編 陳 議 員 建 銘 : 他 們 做 的 是 緊 急 救 難 的 工 作 嗎?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陳 議 員 建 銘 : 局 長, 這 些 熱 心 公 益 的 人, 其 安 危 完 全 未 受 到 保 障 包 括 器 材 急 難 救 助 主 席 : 謝 謝 局 長, 本 組 質 詢 至 此 結 束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李 彥 秀 王 正 德 秦 儷 舫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27 日 速 記 : 楊 文 琪 主 席 ( 陳 議 員 孋 輝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3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李 彥 秀 議 員 王 正 德 議 員 以 及 秦 儷 舫 議 員,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請 開 始 王 議 員 正 德 : 請 沈 局 長 監 理 處 副 處 長 及 科 長 上 臺 首 先 請 局 長 及 副 處 長 聽 聽 這 個 聲 音 ( 啟 動 車 輛 防 盜 器 警 報 聲 ) 各 位 首 長 都 聽 到 了, 好 聽 嗎? 環 境 保 護 局 音 壓 太 大 王 議 員 正 德 : 現 在 聽 起 來 音 壓 已 經 很 大, 如 果 車 子 警 報 器 在 半 夜 大 響 呢? 很 嚴 重 王 議 員 正 德 : 這 個 問 題 我 上 一 屆 擔 任 議 員 時 已 質 詢 過, 到 現 在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再 讓 沈 局 長 聽 一 次 車 子 加 裝 警 報 器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防 盜, 但 圖 己 之 便 的 結 果, 其 他 人 也 跟 著 倒 楣 局 長, 這 種 噪 音 可 不 可 以 取 締? 如 果 沒 辦 法 取 締, 該 怎 麼 辦? 5073
74 我 認 為 應 從 商 品 方 面 嚴 加 管 制 基 本 上 業 者 在 生 產 這 類 商 品 時, 應 對 其 功 能 有 所 要 求 王 議 員 正 德 : 環 保 局 或 監 理 處 有 沒 有 辦 法 取 締? 是 不 是 無 法 可 管? 監 理 處 王 副 處 長 玄 :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規 定, 汽 車 喇 叭 應 合 於 規 定 且 不 得 裝 設 可 發 出 不 同 音 調 之 喇 叭 ; 至 於 音 量 並 無 規 範 王 議 員 正 德 : 政 府 存 在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就 是 替 老 百 姓 解 決 困 難 這 個 問 題 我 在 上 一 屆 議 員 任 期 內 便 提 過, 相 關 單 位 應 該 想 辦 法 解 決 才 對, 何 況 現 在 科 技 如 此 發 達,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並 不 難 老 百 姓 也 不 能 太 自 私, 要 大 家 替 你 看 車 環 保 局 會 向 環 保 署 反 映, 環 保 署 應 該 可 以 從 噪 音 管 制 法 著 手 王 議 員 正 德 : 為 何 我 要 重 提? 郝 市 長 是 1 位 環 保 市 長, 所 以 我 要 看 他 能 在 多 久 時 間 內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再 者, 假 如 中 央 不 解 決, 難 道 地 方 政 府 也 不 管 嗎? 還 是 改 天 我 找 50 部 車, 天 天 到 總 統 府 前 抗 爭, 屆 時 警 察 局 也 跟 著 倒 楣 這 個 問 題 需 要 環 保 局 和 監 理 處 相 互 配 合, 除 了 要 主 動 與 業 者 溝 通 外, 亦 可 將 其 列 為 驗 車 檢 驗 項 目 之 一 其 實 現 在 的 遙 控 器 很 方 便, 一 旦 有 人 動 車 子, 車 子 遙 控 器 接 收 訊 息 後, 應 該 可 以 自 動 發 出 聲 響, 這 樣 便 不 會 吵 到 別 人 否 則 像 這 樣 的 聲 音 ( 警 報 器 大 響 ), 誰 受 得 了? 碰 一 下 就 響, 一 個 晚 上 響 十 幾 次, 整 條 街 的 居 民 都 被 吵 醒 了 議 員 的 建 議 非 常 好 王 議 員 正 德 : 這 是 老 百 姓 的 想 法, 因 為 他 們 深 受 其 害 以 手 機 通 知 似 乎 也 是 不 錯 的 方 式 若 能 找 到 相 關 法 規, 也 可 以 用 法 規 規 範 王 議 員 正 德 : 噪 音 問 題 應 澈 底 解 決, 請 局 長 回 去 研 究 至 於 監 理 處 可 以 在 驗 車 時, 多 列 一 道 檢 驗 項 目, 如 果 副 處 長 回 答 管 不 到, 我 會 天 天 帶 著 警 報 器 到 監 理 處 報 到, 這 個 問 題 真 的 需 要 大 家 一 起 解 決 總 之, 個 人 不 該 為 了 一 己 之 私 而 妨 礙 其 他 人, 政 府 也 要 拿 出 魄 力 來 處 理 事 情 在 中 國 大 陸, 摩 托 車 之 所 以 不 停 亂 叫, 目 的 是 為 了 嚇 那 些 偷 車 賊, 但 臺 北 市 是 國 際 大 都 會, 不 應 該 如 此 局 長 也 知 道 許 多 車 子 都 停 在 路 邊, 而 且 幾 乎 每 輛 車 都 有 安 裝 警 報 器, 所 以 只 要 稍 微 一 碰 觸, 車 子 警 報 器 立 刻 大 響, 而 且 整 個 晚 上 警 報 器 的 聲 音 此 起 彼 落, 這 部 分 請 局 長 一 定 要 想 辦 法 解 決 環 保 局 會 想 辦 法 王 議 員 正 德 : 5074
75 我 在 擔 任 第 8 屆 議 員 時, 曾 質 詢 過 這 個 問 題, 現 在 局 長 又 回 鍋 擔 任 環 保 局 長, 正 好 請 你 回 去 好 好 研 究 局 長 是 我 建 中 學 長, 智 慧 非 常 高, 所 以 這 件 事 就 拜 託 你 了, 相 信 局 長 應 該 可 以 解 決 環 保 局 會 好 好 努 力 王 議 員 正 德 : 副 座 請 回 上 一 組 質 詢 組 提 到 廚 餘 問 題, 請 教 局 長, 現 在 環 保 局 廚 餘 處 理 的 技 術 如 何? 木 柵 和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曾 試 著 處 理 過, 而 且 現 在 持 續 在 做 王 議 員 正 德 : 如 果 環 保 局 可 以 處 理, 還 需 要 與 台 朔 合 作 嗎? 萬 一 遇 到 不 可 抗 力 的 因 素, 台 朔 屆 時 又 要 抗 爭, 何 況 環 保 局 與 台 朔 間 不 過 存 在 一 紙 意 向 書 的 關 係, 既 然 如 此, 乾 脆 終 結 這 項 關 係, 環 保 局 自 己 處 理 還 可 以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報 告 議 員, 在 這 次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中, 環 保 局 向 委 員 會 承 諾, 如 果 評 估 成 本 效 益 後, 自 己 做 比 較 有 利, 便 不 再 與 台 朔 合 作 王 議 員 正 德 : 如 果 環 保 局 自 己 做 的 效 益 大 於 或 等 於 與 台 朔 合 作 的 結 果, 環 保 局 便 考 慮 自 己 處 理 嗎? 是 王 議 員 正 德 : 所 謂 靠 山 山 倒, 靠 人 人 老, 靠 自 己 最 好 環 保 局 既 然 有 能 力 處 理, 就 自 己 做, 別 再 依 賴 別 的 縣 市 我 認 為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如 果 能 自 己 處 理, 就 不 要 麻 煩 別 人 最 好 是 這 樣 王 議 員 正 德 : 何 況 臺 北 市 垃 圾 分 類 做 得 很 好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臺 北 市 議 會 最 近 有 一 個 提 案 被 我 擋 下 來? 主 要 是 因 為 垃 圾 袋 要 調 降, 但 是 隔 天 我 看 到 環 保 局 發 的 新 聞 稿, 局 長 說 只 有 調 漲, 不 會 調 降 就 環 保 邏 輯 而 言, 是 這 樣 沒 錯 王 議 員 正 德 : 基 本 上 我 認 為 民 意 代 表 很 容 易 放 利 多 是 王 議 員 正 德 : 環 保 局 之 所 以 不 送 垃 圾 袋, 就 是 要 讓 民 眾 知 道 垃 圾 袋 要 有 價 取 得, 唯 有 如 此, 大 家 才 會 做 好 垃 圾 分 類 局 長, 假 如 議 會 通 過 這 個 案 子, 環 保 局 會 不 會 調 降? 5075
76 環 保 局 不 支 持 這 樣 的 作 法, 畢 竟 它 是 資 源 回 收 的 重 要 誘 因 王 議 員 正 德 : 但 如 果 議 會 通 過 呢? 議 會 通 過 的 案 子, 市 府 有 義 務 執 行 但 是 環 保 局 希 望 能 充 分 表 達 看 法, 讓 議 會 瞭 解 環 保 局 的 立 場 王 議 員 正 德 : 局 長, 這 就 是 我 把 案 子 擋 下 來 的 原 因 這 個 案 子 當 初 雖 有 四 十 幾 位 議 員 連 署, 但 我 並 沒 有 參 與, 因 為 我 認 為 環 保 政 策 不 能 走 回 頭 路 是 王 議 員 正 德 : 再 者, 讓 民 眾 養 成 資 源 回 收 的 習 慣 是 應 該 的, 而 且 根 據 環 保 局 的 邏 輯, 當 資 源 回 收 量 多, 垃 圾 費 相 對 會 降 低 是 王 議 員 正 德 : 不 應 該 在 垃 圾 費 降 低 之 後, 還 要 求 市 府 回 饋, 臺 北 市 的 預 算 一 年 比 一 年 少, 所 以 請 局 長 明 確 表 示, 當 然 我 也 會 堅 持 我 的 理 念, 要 不 然 就 作 為 機 動 費 再 者, 以 垃 圾 袋 品 質 不 好 為 由 要 求 降 價,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理 由 並 不 充 分 局 長, 垃 圾 袋 品 質 不 好 是 行 政 方 面 的 疏 失, 表 示 品 管 不 夠 嚴 格 事 實 上 垃 圾 袋 的 不 良 率 非 常 低 王 議 員 正 德 : 這 是 技 術 面 ( 非 政 策 面 ) 的 問 題, 垃 圾 袋 品 質 不 好, 環 保 局 就 退 貨 我 們 是 這 麼 做 王 議 員 正 德 : 一 旦 發 現 有 偽 袋 流 入 市 面, 便 要 抓 到 底 是 王 議 員 正 德 : 局 長, 目 前 只 有 家 戶 進 行 垃 圾 分 類, 大 樓 部 分 做 得 並 不 確 實, 所 以 接 下 來 應 該 推 廣 大 樓 垃 圾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不 能 因 為 他 們 花 錢 請 人 分 類, 就 可 以 什 麼 都 不 管 其 實 買 垃 圾 袋 只 是 一 個 手 段, 環 保 局 的 最 終 目 的 還 是 在 推 廣 垃 圾 分 類 工 作 大 樓 落 實 度 不 夠, 這 部 分 環 保 局 會 再 加 強 王 議 員 正 德 :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曾 討 論 廚 餘 問 題, 聽 說 後 來 廚 餘 處 理 辦 法 是 環 保 局 同 仁 想 出 來 的 其 實 市 府 人 才 濟 濟, 所 以 首 長 平 常 應 該 善 待 員 工, 員 工 才 會 甘 願 獻 出 好 計 策 警 報 器 的 問 題 也 一 樣, 只 要 市 府 用 心, 不 管 是 以 行 政 或 立 法 的 手 段, 一 樣 5076
77 可 以 想 到 好 辦 法 解 決 局 長, 這 個 觀 念 你 能 接 受 嗎? 可 以, 我 非 常 贊 同 這 樣 的 作 法 王 議 員 正 德 : 最 重 要 是 何 時 能 兌 現? 我 們 會 在 兩 個 月 內 王 議 員 正 德 : 我 希 望 噪 音 問 題 能 在 郝 市 長 任 內 解 決, 而 且 愈 早 解 決 愈 好 在 總 質 詢 或 郝 市 長 卸 任 之 時, 我 會 找 機 會 放 這 段 錄 音 帶 給 市 長 聽, 因 為 噪 音 問 題 也 會 影 響 環 保, 我 要 看 看 這 位 環 保 市 長 是 否 名 符 其 實 李 議 員 彥 秀 : 先 請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的 廠 長 上 臺 局 長, 今 天 早 上 我 們 去 察 看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狀 況, 相 信 局 長 很 清 楚, 這 是 其 中 一 張 照 片 到 現 場 便 可 看 出 內 湖 垃 圾 山 目 前 除 了 廢 土 可 以 分 類 外, 無 法 分 類 的 垃 圾 當 中 包 括 舊 雨 鞋 舊 衣 服 塑 膠 拖 鞋 保 特 瓶 及 一 些 瓶 瓶 罐 罐, 不 曉 得 這 些 無 法 分 類 的 垃 圾 在 內 湖 垃 圾 山 埋 了 多 久? 我 想 至 少 有 10 年 或 20 年 的 時 間 我 今 天 來 不 及 蒐 集 照 片 和 資 料, 不 過 今 天 我 與 內 湖 區 所 有 家 長 會 長 到 現 場 察 看 時, 我 當 場 問 福 清 營 造 的 工 作 人 員 打 算 如 何 處 理 這 些 垃 圾? 工 作 人 員 回 答 我 : 分 類 後 的 廢 土 還 可 以 使 用, 至 於 其 他 的 則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因 為 這 些 垃 圾 機 器 沒 辦 法 分 類 或 許 局 長 會 回 答 有 辦 法 做, 但 是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真 的 做 得 到? 真 的 可 以 將 剩 下 的 垃 圾 分 成 三 大 類, 然 後 送 往 焚 化 爐 焚 化 嗎? 合 約 上 要 求 要 分 成 資 源 回 收 ( 具 市 場 價 值 部 分 ) 不 可 燃 的 土 石 類 及 可 燃 物 等 三 大 類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可 燃 物 有 辦 法 像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得 那 麼 仔 細 嗎? 也 許 會 有 漏 網 之 魚, 這 是 品 管 上 的 疏 失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根 據 福 清 營 造 現 場 工 作 人 員 的 說 法, 他 們 的 機 器 根 本 無 法 分 類 因 為 今 天 送 往 3 座 焚 化 爐 焚 燒 的 垃 圾 中, 有 些 半 腐 蝕, 有 些 根 本 無 法 分 類, 有 些 焚 燒 後 甚 至 會 產 生 戴 奧 辛 回 收 物 的 部 分 要 分 類 出 來, 至 於 非 回 收 物 或 不 具 市 場 價 值 者 皆 不 需 分 類, 好 比 鞋 子 的 分 類 便 無 意 義, 因 為 根 本 賣 不 出 去 李 議 員 彥 秀 : 所 以 這 些 都 要 送 進 焚 化 爐? 是 5077
78 李 議 員 彥 秀 : 塑 膠 拖 鞋 也 丟 進 去 燒 嗎? 有 市 場 價 值 的 部 分 如 果 能 分 類, 最 好 還 是 分 類 李 議 員 彥 秀 :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分 類 方 法 很 奇 怪 這 幾 年 臺 北 市 民 對 於 垃 圾 分 類 愈 來 愈 清 楚, 因 此 焚 化 爐 排 放 廢 氣 或 產 生 戴 奧 辛 的 問 題 可 能 慢 慢 減 少, 但 是 我 要 清 楚 的 告 訴 你, 若 按 福 清 營 造 的 三 種 分 類 方 式, 臺 北 市 這 3 座 焚 化 爐 肯 定 完 蛋, 附 近 居 民 的 身 體 也 可 能 因 為 環 保 局 這 幾 年 為 了 清 除 垃 圾 山 而 受 到 傷 害 或 危 害 我 真 的 不 認 為 福 清 營 造 有 能 力 將 垃 圾 分 成 三 大 類, 畢 竟 機 器 不 像 人 的 腦 筋 那 般 清 楚, 所 以 其 中 還 是 參 雜 許 多 不 可 燃 物 半 腐 蝕 或 根 本 無 法 腐 化 之 物, 未 來 若 將 這 些 垃 圾 直 接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必 定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危 害 報 告 議 員, 我 們 一 定 會 控 制 在 排 放 標 準 之 下, 如 果 符 合 標 準, 基 本 上 不 會 造 成 傷 害 李 議 員 彥 秀 : 可 是 今 天 福 清 營 造 的 工 作 人 員 說 : 廢 土 分 類 後, 其 他 垃 圾 直 接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如 果 不 能 控 制 在 排 放 標 準 以 下, 就 不 能 焚 燒, 條 件 非 常 清 楚 李 議 員 彥 秀 : 如 果 無 法 控 制 在 標 準 值 以 下 如 果 高 於 排 放 標 準 便 不 能 燒, 必 須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的 說 法 十 分 消 極 這 是 必 要 條 件 就 積 極 面 而 言, 凡 符 合 市 場 條 件 且 技 術 上 能 辦 到 的, 應 盡 最 大 的 能 力 分 類, 讓 它 回 歸 市 場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預 算 並 非 在 你 任 內 通 過 的, 但 是 我 依 稀 記 得, 市 府 提 出 要 清 除 內 湖 垃 圾 山 時, 我 是 選 區 內 唯 一 對 此 感 到 質 疑 的 民 意 代 表 清 除 內 湖 垃 圾 山 是 選 區 議 員 樂 見 且 全 力 推 動 的 事 情, 但 是 在 垃 圾 山 清 除 過 程 中, 我 們 發 現 垃 圾 分 類 狀 況 沒 辦 法 像 現 在 分 得 這 麼 清 楚, 所 以 一 旦 把 這 些 垃 圾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勢 必 不 能 將 污 染 降 至 最 低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不 但 沒 有 積 極 作 為, 還 以 消 極 方 式 對 待 此 事 環 保 局 的 監 督 分 好 幾 個 層 次, 首 先 我 們 委 請 一 家 監 造 公 司, 就 是 所 謂 的 PCM 在 此 監 督 管 控 李 議 員 彥 秀 : PCM 有 可 能 與 營 造 公 司 綁 在 一 起 今 天 如 果 由 民 意 代 表 家 長 會 或 里 長, 甚 至 5078
79 讓 周 遭 民 眾 來 監 督, 或 許 可 信 度 還 高 一 點 我 非 常 贊 同 議 員 的 看 法, 應 該 讓 民 眾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和 監 督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家 長 會 昨 天 臨 時 通 知 我 們 7 位 民 意 代 表 參 加 今 天 早 上 的 記 者 會, 現 場 我 問 福 清 營 造 的 工 作 人 員, 打 算 如 何 處 理 這 些 垃 圾? 工 作 人 員 回 答 我 : 直 接 送 進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焚 化 報 告 議 員, 昨 天 晚 上 我 們 除 了 邀 集 家 長 會 長 外, 還 邀 請 當 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討 論 並 建 立 民 眾 參 與 監 督 的 機 制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你 現 在 回 答 的 都 是 後 話, 爆 發 這 件 事 情 之 後,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應 該 重 新 建 立 監 督 的 機 制, 因 為 整 個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過 程 中, 環 保 局 行 事 過 於 潦 草, 也 不 夠 積 極, 甚 至 將 議 員 支 持 清 除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原 意 完 全 破 壞 就 目 前 環 保 局 的 做 法, 對 內 湖 的 環 境 反 而 會 造 成 更 大 的 傷 害, 因 為 如 果 不 清 除 垃 圾 山, 對 當 地 的 危 害 雖 然 沒 減 少, 但 頂 多 垃 圾 山 原 封 不 動 在 那 邊 如 果 清 除 之 後, 未 將 垃 圾 分 類 清 楚, 便 送 往 3 座 焚 化 爐 焚 化, 對 當 地 民 眾 而 言 不 啻 是 一 種 傷 害 如 果 環 保 局 的 做 法 危 害 到 民 眾, 一 定 會 造 成 6 個 行 政 區 所 有 議 員 的 反 彈, 而 且 如 果 議 員 或 民 眾 知 道 局 長 把 沒 有 市 場 價 值, 甚 至 無 法 分 類 的 垃 圾 全 部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化, 我 想 局 長 過 去 致 力 於 環 保, 有 良 好 風 評 及 口 碑 的 形 象 將 完 全 破 滅 或 許 講 的 消 極, 但 我 們 的 作 為 是 積 極 的 我 們 昨 天 很 積 極 的 找 民 眾 一 起 參 與 監 督, 就 像 之 後 要 執 行 的 試 燒 計 畫 不 但 透 明 化, 而 且 公 開 化 李 議 員 彥 秀 : 因 為 內 湖 區 的 家 長 會 長 發 現 這 件 事 之 後, 局 長 才 開 始 有 積 極 的 作 為 倒 不 是, 環 保 局 月 初 召 開 說 明 會 時, 便 提 出 這 樣 的 看 法, 我 們 希 望 社 區 有 更 多 的 民 眾 一 起 參 與 和 監 督, 同 時 提 議 社 區 成 立 監 督 小 組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你 提 的 是 施 工 前 的 說 明 會 今 天 如 果 家 長 會 沒 有 邀 請 議 員 到 現 場, 我 也 沒 注 意 到 這 個 議 題 如 果 不 是 家 長 聯 合 會 的 會 長 臨 時 通 知 選 區 7 位 議 員 參 加, 如 果 地 方 上 沒 有 多 一 點 人 介 入, 關 心 清 除 後 的 垃 圾 怎 麼 燒? 焚 燒 那 些 垃 圾? 甚 至 可 能 在 局 長 不 甚 瞭 解 的 情 況 下, 福 清 營 造 的 工 作 人 員 便 將 垃 圾 推 往 3 座 焚 化 爐 焚 化 我 認 為 局 長 講 的 都 是 後 話, 包 括 剛 才 說 已 經 舉 辦 過 說 明 會, 問 題 是 每 個 工 程 要 開 工 前, 本 來 就 會 舉 辦 一 場 施 工 前 的 說 明 會 今 天 民 意 代 表 家 長 會 長 以 及 內 湖 區 各 校 校 長 在 現 場 看 到 這 麼 多 狀 況, 讓 我 覺 得 局 長 似 乎 在 隱 瞞 掩 蓋 一 些 事 情, 因 為 現 場 我 只 看 到 兩 大 堆, 一 堆 是 可 賣 錢 的 廢 土, 也 是 未 來 爭 議 性 最 大 的 廢 土, 此 外 就 是 這 堆 垃 圾 我 不 管 廢 土 的 部 分, 但 是 對 於 另 外 一 堆 垃 圾,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不 該 用 目 前 的 方 法 處 理, 而 要 以 更 積 極 的 方 式 處 理 今 天 早 上 幾 位 議 員 和 家 長 會 已 經 有 一 個 很 清 楚 的 共 識, 我 可 以 在 這 邊 很 明 確 的 告 訴 局 長, 如 果 沒 辦 法 把 這 些 垃 圾 分 類 得 更 清 楚, 譬 如 塑 膠 拖 鞋 或 雨 鞋, 環 保 局 不 5079
80 應 該 直 接 丟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而 是 用 資 源 回 收 方 式 處 理 報 告 議 員, 如 果 雨 鞋 沒 人 回 收, 基 本 上 還 是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李 議 員 彥 秀 : 可 是 當 垃 圾 挖 開 後, 其 實 我 們 看 到 有 很 多 是 經 過 二 三 十 年 時 間 還 無 法 腐 化 或 分 解 之 物, 未 來 如 果 把 這 些 垃 圾 送 進 臺 北 市 3 座 焚 化 爐 焚 燒, 我 認 為 爭 議 性 非 常 大 今 天 家 長 會 揚 言, 如 果 要 把 這 些 無 法 分 類 的 垃 圾 送 到 焚 化 爐 焚 燒, 他 們 不 惜 聯 合 焚 化 爐 所 在 地 區 的 各 校 家 長 會 共 同 抗 爭, 因 為 這 件 事 已 不 再 是 內 湖 區 7 位 民 意 代 表 或 家 長 會 的 問 題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應 該 要 求 將 垃 圾 分 類 得 更 清 楚, 如 果 無 法 分 類 清 楚, 屆 時 議 會 將 行 文 給 環 保 局, 要 求 環 保 局 先 行 暫 緩 目 前 的 施 工, 待 垃 圾 可 以 明 確 分 類 或 者 有 辦 法 說 服 議 員 及 所 有 家 長 會 後, 再 進 行 後 續 的 清 除 工 作 我 們 不 希 望 清 除 內 湖 垃 圾 山, 反 而 對 地 方 造 成 二 度 傷 害, 我 想 這 不 是 大 家 樂 見 的 事 情 報 告 議 員, 議 會 對 市 府 有 充 分 監 督 之 責 在 94 年 度 預 算 的 附 帶 決 議 中, 議 會 要 求 廢 土 在 送 出 去 前, 一 定 要 經 過 議 會 同 意 目 前 環 保 局 有 一 個 案 子 已 提 報 到 議 會, 在 議 會 沒 有 通 過 前, 這 些 土 都 會 放 在 原 地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我 再 講 一 次, 我 不 關 心 廢 土, 我 關 心 的 是 另 一 堆 垃 圾 環 保 局 目 前 有 一 個 試 燒 計 畫, 希 望 大 家 踴 躍 參 與, 如 果 眾 人 擔 心 的 事 情 會 發 生, 絕 不 再 繼 續 焚 燒, 一 定 要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才 行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環 保 局 進 行 試 燒 之 日, 即 環 境 污 染 之 始 局 長 應 該 想 辦 法 要 求 福 清 營 造, 因 為 我 相 信 垃 圾 分 類 機 器 只 會 愈 來 愈 先 進 當 初 要 清 除 內 湖 垃 圾 山 時, 我 就 知 道 挖 出 的 垃 圾 肯 定 精 采, 分 類 上 一 定 會 出 現 很 多 問 題, 果 然 今 天 在 家 長 會 揭 發 之 下, 民 意 代 表 都 看 見 了 當 時 的 情 況,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睜 一 隻 眼, 閉 一 隻 眼 既 然 發 現 問 題, 就 應 該 想 辦 法 把 垃 圾 分 類 做 到 更 好 剛 才 局 長 提 到 試 燒 計 畫, 我 在 此 明 確 告 訴 你, 環 保 局 可 能 連 試 燒 的 機 會 都 沒 有 環 保 局 會 要 求 廠 商 將 分 類 部 分 做 得 更 好, 但 是 有 市 場 價 值 的, 還 是 得 分 出 來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不 能 以 有 沒 有 市 場 價 值 來 作 區 分, 垃 圾 要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前, 應 考 慮 將 環 境 污 染 降 至 最 低 才 對, 環 保 局 怎 能 以 有 無 市 場 價 值 來 作 為 回 收 原 則,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態 度 是 有 問 題 的 垃 圾 分 類 的 兩 大 原 則, 一 是 有 價 值 可 回 收 的 部 分, 另 外 是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的 垃 圾 一 定 要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環 保 局 對 於 這 件 事 已 盡 了 最 大 的 努 力 李 議 員 彥 秀 : 5080
81 局 長, 我 一 直 對 排 放 標 準 值 相 當 有 意 見, 很 多 人 私 下 向 我 反 映, 每 次 要 檢 測 排 放 量 時, 才 會 把 焚 化 爐 清 得 很 乾 淨, 讓 檢 測 數 據 剛 好 落 在 標 準 值 邊 緣, 要 不 然 從 焚 化 爐 排 放 出 來 的 東 西 還 是 大 有 問 題 的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沒 有 很 明 確 的 數 據 或 證 據 與 局 長 探 討, 但 是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對 垃 圾 分 類 應 做 更 大 的 努 力, 否 則 未 來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工 作 困 難 重 重, 而 且 可 能 連 在 位 的 7 位 議 員 都 很 難 支 持 內 湖 垃 圾 山 後 續 的 清 除 工 作 局 長, 今 天 現 場 的 垃 圾 只 分 為 兩 類,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第 三 類, 我 認 為 環 保 局 必 須 要 求 福 清 營 造 將 垃 圾 分 類 做 得 更 好 往 後 不 論 是 議 會 學 校 甚 至 周 遭 居 民, 一 定 要 以 更 高 的 標 準 來 監 督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工 作 所 謂 的 第 三 類 就 是 資 源 回 收 物, 這 部 分 具 市 場 價 值, 基 於 合 約 上 的 要 求, 環 保 局 一 定 會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今 天 早 上 我 並 未 看 見 所 謂 的 第 三 類 一 定 得 分 出 來, 否 則 不 會 同 意 送 往 焚 化 爐 焚 燒 屆 時 我 們 會 誠 摯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監 督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今 天 我 還 在 現 場 看 到 部 分 的 重 金 屬, 包 括 缺 角 的 鐵 鎚 及 菜 刀, 我 不 曉 得 機 器 要 如 何 分 類? 如 果 類 似 的 東 西 丟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對 周 遭 環 境 勢 必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危 害 今 天 不 止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爐 而 已, 包 括 木 柵 及 北 投 垃 圾 焚 化 爐 都 會 面 臨 同 樣 的 狀 況 未 來 如 果 要 繼 續 進 行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工 作, 我 覺 得 局 長 必 須 要 有 更 積 極 的 作 為, 才 能 獲 得 在 地 的 民 意 代 表 家 長 及 周 遭 民 眾 的 支 持, 否 則 只 能 要 求 環 保 局 暫 緩 這 項 工 作 其 實 暫 緩 施 工 絕 不 是 選 區 議 員 樂 見 的 情 況,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內 湖 垃 圾 山 可 以 儘 快 清 除, 也 希 望 蘆 洲 里 地 區 因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清 除, 有 機 會 從 工 業 區 變 成 住 商 區, 讓 地 區 更 加 繁 榮, 這 是 大 家 的 目 標 但 環 保 局 若 沒 有 更 積 極 的 作 為, 我 只 好 在 此 告 訴 局 長, 請 你 們 暫 緩 施 工 謝 謝 王 議 員 正 德 : 局 長,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對 於 重 金 屬 部 分, 承 包 廠 商 應 該 可 以 利 用 吸 鐵 做 好 分 類 吸 鐵 應 該 是 基 本 配 備 王 議 員 正 德 : 其 實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化 前, 本 來 就 得 先 做 好 分 類 工 作 環 保 局 要 拿 出 配 套 措 施, 否 則 一 旦 暫 緩 施 工, 預 算 執 行 的 時 程 可 能 會 delay 其 實 在 議 會 要 求 下, 過 去 臺 北 市 垃 圾 隨 袋 徵 收 的 作 法 有 別 於 其 他 縣 市, 臺 北 市 5081
82 必 須 回 收 塑 膠 袋, 但 是 回 收 五 六 年 以 來, 塑 膠 袋 只 有 乾 淨 的 狀 況 下 才 賣 得 出 去, 所 以 1 天 大 概 有 二 十 幾 噸 最 後 作 發 電 用 途 不 過 上 個 禮 拜 我 們 已 將 這 部 分 發 包 出 去, 而 且 1 公 斤 可 以 賣 2.88 元, 這 表 示 這 些 塑 膠 袋 現 在 有 市 場 價 值 了 王 議 員 正 德 : 現 在 有 處 理 技 術, 所 以 可 以 變 成 有 價 之 物 所 以 我 要 求 把 塑 膠 袋 分 類 出 來, 因 為 現 在 可 以 賣 了 換 句 話 說, 塑 膠 袋 現 在 歸 類 為 資 源 回 收 物 王 議 員 正 德 : 最 主 要 是 塑 膠 原 物 料 漲 價, 所 以 有 了 這 項 技 術 之 後, 塑 膠 又 可 以 變 回 原 料, 同 時 可 以 降 低 成 本 也 可 以 減 少 戴 奧 辛 排 放 王 議 員 正 德 : 以 前 不 能 做 的, 並 不 表 示 以 後 也 不 能 做 同 樣 的, 廚 餘 問 題 也 是 一 樣, 現 在 既 然 有 處 理 技 術, 環 保 局 不 見 得 要 與 台 朔 合 作 總 之, 請 局 長 回 去 好 好 考 慮, 因 為 有 了 這 方 面 的 know-how, 也 不 必 便 宜 台 朔 了, 反 正 與 台 朔 間 只 存 在 一 紙 意 向 書 關 係, 彼 此 根 間 根 本 沒 有 任 何 約 束 同 仁 有 如 此 高 的 智 慧, 環 保 局 應 鼓 勵 同 仁 好 好 做 謝 謝 議 員 對 廠 長 的 肯 定 王 議 員 正 德 : 我 不 是 對 廠 長 肯 定, 而 是 對 環 保 局 予 以 肯 定, 廠 長 是 環 保 局 的 同 仁, 今 天 才 有 機 會 表 現, 所 以 說 人 不 逼, 智 慧 不 長 局 長 到 議 會 備 詢 可 以 增 長 很 多 智 慧 局 長 請 回, 接 下 來 請 警 察 局 長 上 臺 請 教 王 局 長, 每 年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都 要 負 責 總 統 副 總 統 行 政 院 長 以 及 李 前 總 統 的 特 勤 任 務, 尤 其 一 到 選 舉 時, 阿 扁 和 呂 秀 蓮 四 處 趴 趴 走, 交 通 大 隊 幾 乎 去 了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力, 這 對 臺 北 市 很 不 公 平, 因 為 他 們 只 要 有 行 程 就 得 配 合, 同 時 要 管 制 道 路 局 長, 有 沒 有 辦 法 縮 短 時 間 或 降 低 成 本? 警 察 局 目 前 特 種 勤 務 的 對 象 包 括 總 統 副 總 統 李 前 總 統 及 連 前 副 總 統 4 位, 蘇 院 長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至 於 縮 短 執 勤 時 間 或 節 省 經 費 當 然 是 目 前 最 大 目 標 王 議 員 正 德 : 呂 秀 蓮 基 於 副 總 統 身 分, 需 警 方 出 動 特 勤 小 組 保 護, 而 且 她 每 到 一 個 地 方, 往 往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特 勤 問 題 在 議 場 上 討 論 過 很 多 次, 我 們 不 得 不 服 勤 務 王 議 員 正 德 : 經 費 方 面 有 沒 有 上 限? 超 過 的 經 費 是 由 中 央 負 擔 嗎? 沒 有 5082
83 王 議 員 正 德 : 若 超 出 預 算 呢? 有 編 列 誤 餐 費 王 議 員 正 德 : 只 有 誤 餐 費? 如 果 遇 到 選 舉 期 間, 費 用 超 出, 還 得 自 行 吸 收? 以 擴 大 臨 檢 的 經 費 為 例, 警 政 署 有 時 會 支 援 ; 如 果 執 行 特 勤 任 務 經 費 不 夠 時, 我 們 會 向 警 政 署 王 議 員 正 德 : 總 之, 臺 北 市 不 但 要 替 中 央 負 擔 這 筆 經 費, 還 得 出 人 力 再 請 教 局 長, 有 1 位 市 政 顧 問 在 文 山 區 發 生 車 禍, 小 孩 頭 部 因 車 禍 受 到 撞 擊, 但 執 勤 警 員 照 常 做 筆 錄 因 為 依 照 規 定, 警 員 必 須 趕 快 做 完 筆 錄, 問 題 是 小 朋 友 頭 部 受 到 撞 擊 後, 頭 腦 並 不 見 得 清 楚 其 實 車 禍 頭 部 受 到 撞 擊, 有 可 能 造 成 顱 內 出 血, 剛 開 始 也 許 清 醒,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可 能 會 漸 漸 感 到 不 舒 服, 但 是 執 勤 員 警 沒 有 考 量 到 小 孩 子 的 狀 況, 還 是 要 求 他 趕 快 做 筆 錄, 做 完 筆 錄 後 還 要 蓋 章 警 察 為 了 講 求 效 率, 趕 快 完 成 任 務, 便 催 促 當 事 人 趕 緊 做 筆 錄, 這 樣 的 情 況 看 在 家 長 眼 裡 很 不 舒 服, 因 為 自 己 小 孩 已 經 受 傷, 也 許 無 法 表 達 的 很 完 整, 警 察 還 不 停 追 問, 未 免 太 沒 人 性 局 長, 這 方 面 的 勤 務 未 來 可 不 可 以 人 性 化 一 點? 郝 市 長 曾 提 出 治 安 零 容 忍, 就 是 希 望 民 眾 對 治 安 零 恐 懼 零 煩 惱, 同 時 也 希 望 人 民 褓 姆 的 服 務 態 度 更 好 其 實 剛 才 的 問 題 是 這 位 顧 問 要 求 我 在 分 組 質 詢 時 提 出 的, 希 望 王 局 長 回 去 後 轉 達 警 察 同 仁 除 了 執 勤 技 巧 外, 警 察 的 心 態 其 實 很 難 管 束, 最 近 實 施 交 通 大 執 法, 取 締 違 規 右 轉 左 轉 車 輛, 但 這 些 都 不 重 要, 重 點 是 以 前 沒 人 取 締 的 地 方, 現 在 開 始 有 人 取 締 我 每 天 都 固 定 到 議 會 報 到, 松 仁 路 上 的 左 轉 車 道 有 時 一 道, 有 時 是 兩 道, 每 當 車 子 一 多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非 左 轉 道 上 的 車 子 待 左 轉 號 誌 燈 亮 時, 伺 機 左 轉, 不 過 駕 駛 也 因 此 被 攔 下 警 察 雖 是 依 法 取 締, 但 是 在 不 影 響 交 通 的 情 況 下 被 攔 下, 老 百 姓 可 能 也 會 覺 得 警 察 執 法 心 態 可 議 後 來 我 碰 到 這 位 警 員, 聊 及 當 時 的 情 況, 他 告 訴 我 是 因 為 交 通 大 執 法 大 執 法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老 百 姓 能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但 有 時 也 要 視 情 況 而 定 像 我 每 次 開 車 經 過 忠 孝 東 路 時 都 很 感 慨, 也 許 是 交 工 處 劃 設 得 不 好, 因 為 車 子 一 到 敦 化 南 路 時, 總 會 遇 到 公 車 要 左 轉, 最 後 跟 在 公 車 後 面 的 車 子 根 本 無 法 及 時 通 行 我 認 為 警 察 在 執 行 取 締 工 作 時, 不 應 該 抱 持 投 機 取 巧 的 心 態 我 知 道 警 察 都 很 聰 明 很 瞭 解 人 性, 也 知 道 人 常 會 犯 的 錯 誤, 可 是 千 萬 不 要 刻 意 或 故 意 守 在 那 裡, 因 為 真 正 該 取 締 的 地 方 很 多, 例 如 路 邊 雙 排 停 車 等 另 外 我 要 請 教 局 長, 目 前 臺 北 市 議 員 有 沒 有 人 申 請 隨 扈? 目 前 有 1 位 王 議 員 正 德 : 5083
84 上 個 會 期 也 有 同 仁 質 詢 這 個 問 題, 不 過 我 相 信 議 員 申 請 隨 扈, 一 定 有 他 的 理 由, 只 是 我 個 人 認 為, 警 察 應 該 回 歸 警 察 的 任 務, 除 非 與 公 務 有 關 或 合 法 競 選 期 間 受 到 危 害 時, 才 得 以 申 請 警 察 保 護, 否 則 個 人 造 孽 個 人 擔, 事 情 若 因 個 人 而 起, 應 該 請 私 人 護 衛, 而 不 是 把 警 察 變 成 自 己 的 家 臣 我 不 是 刻 意 問 這 個 問 題, 我 只 是 想 知 道 有 沒 有 人 申 請 隨 扈, 如 果 有 的 話, 我 只 提 醒 局 長 一 句 話 : 警 察 不 能 淪 為 私 人 保 鏢 局 長 懂 我 的 意 思 嗎? 懂 王 議 員 正 德 : 警 察 是 屬 於 大 眾 的 郝 市 長 對 警 察 的 要 求 滿 高, 在 警 力 吃 緊 的 狀 況 下, 應 將 警 力 花 在 刀 口 上 局 長, 信 義 分 局 有 一 句 口 號 101, 代 表 治 安 零 顧 慮, 服 務 一 級 棒, 交 通 一 路 暢 我 覺 得 這 句 口 號 非 常 好, 也 可 說 是 民 眾 對 警 察 的 期 待, 希 望 每 個 分 局 皆 能 以 此 為 目 標, 共 同 為 臺 北 市 的 治 安 及 交 通 努 力 我 提 出 的 幾 個 問 題 希 望 局 長 能 重 視 是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有 關 各 地 派 出 所 配 置 的 位 置, 請 局 長 儘 量 尊 重 地 方 上 的 意 見, 並 多 作 考 量 是 李 議 員 彥 秀 : 謝 謝 時 間 暫 停, 請 邱 局 長 上 臺 局 長, 雖 然 質 詢 時 間 剩 下 不 多, 但 我 覺 得 這 個 議 題 很 重 要 今 天 現 場 女 性 不 是 很 多, 老 實 說, 我 也 不 太 好 意 思 在 現 場 問 女 性 朋 友 有 沒 有 每 個 月 定 期 做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我 自 己 是 沒 有 做, 衛 生 局 同 仁 本 身 具 備 這 方 面 的 常 識, 所 以 可 能 會 定 期 自 我 檢 查 前 兩 天 的 專 案 報 告 中, 針 對 衛 教 部 分, 衛 生 局 及 聯 合 醫 院 認 為 做 了 很 多 宣 導 但 是 據 我 觀 察 的 結 果, 這 幾 年 子 宮 頸 癌 抹 片 檢 查 人 數 確 實 增 加 了, 但 是 還 是 有 很 多 女 性 不 知 道 如 何 做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可 能 摸 還 摸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其 實 1 顆 紅 豆 大 小 的 硬 塊, 可 能 就 是 乳 癌 的 零 期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李 議 員 彥 秀 : 94 年 十 大 癌 症 死 因 中, 乳 癌 排 名 第 4, 但 在 女 性 癌 症 死 因 中, 它 卻 擠 進 了 前 三 名 每 10 萬 人 當 中 邱 局 長 文 祥 : 沒 錯, 乳 癌 的 排 名 不 斷 在 上 升 李 議 員 彥 秀 : 91 年 到 94 年 的 死 亡 人 數 分 別 為 :192 人 208 人 203 人 224 人 針 對 這 幾 年 的 衛 教 宣 導 方 面, 乳 癌 檢 查 部 分 做 得 相 當 不 好 邱 局 長 文 祥 : 5084
85 國 民 健 康 局 目 前 正 針 對 50 歲 以 上 的 婦 女 做 大 規 模 篩 檢, 所 以 50 歲 以 上 的 婦 女, 每 兩 年 得 做 一 次 乳 房 攝 影, 但 真 正 問 題 其 實 是 出 在 年 輕 人 的 部 分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這 幾 年 因 為 大 環 境 的 變 化 以 及 飲 食 習 慣 的 改 變, 再 加 上 壓 力, 所 有 癌 症 年 齡 層 都 在 降 低 我 認 為 臺 灣 對 婦 女 衛 生 教 育 的 著 墨 並 不 多, 再 者, 或 許 婦 女 對 女 權 不 夠 重 視 也 是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而 相 關 單 位 在 乳 癌 衛 教 方 面 也 做 得 不 好 剛 才 局 長 說 50 到 69 歲 者 每 兩 年 得 做 一 次 乳 房 的 攝 影, 是 不 是?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覺 得 每 兩 年 攝 影 一 次, 足 夠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根 據 醫 學 報 導, 是 夠 的 李 議 員 彥 秀 : 年 輕 的 那 個 區 塊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30 到 59 歲 者 應 提 高 篩 檢 率, 至 於 用 那 一 種 方 法 篩 檢, 還 在 討 論, 因 為 這 個 年 齡 層 做 乳 房 篩 檢 時, 往 往 發 現 呈 假 陽 性 反 應 換 句 話 說, 不 是 癌 症, 卻 以 為 是 癌 症 衛 生 署 目 前 的 研 究 計 畫 是 從 超 音 波 攝 影 或 自 我 檢 查 等 幾 種 方 法 中, 挑 選 出 最 好 且 最 適 合 的 一 種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研 究 這 麼 多 年, 難 道 還 沒 有 研 究 出 那 一 種 方 法 比 較 好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西 方 國 家 認 為 不 需 要 做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根 據 我 手 邊 的 資 料 顯 示, 臺 灣 35 歲 婦 女 罹 患 乳 癌 的 機 率 高 達 9%, 美 國 人 每 天 吃 漢 堡 cheese, 可 是 美 國 罹 患 率 卻 只 有 2%, 這 項 數 據 其 實 非 常 可 怕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同 意 要 做, 而 且 目 前 是 以 超 音 波 方 式 檢 查, 超 音 波 沒 什 麼 害 處, 所 以 現 在 衛 生 局 和 乳 房 防 治 協 會 一 起 合 作 只 是 現 在 的 重 點 是, 要 不 要 展 開 大 規 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說 已 經 在 做, 可 是 我 37 歲, 從 未 收 到 這 方 面 的 通 知 單?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要 查 一 下 李 議 員 彥 秀 :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這 幾 年 推 廣 得 非 常 好, 可 是 乳 癌 的 部 分, 臺 灣 婦 女 罹 患 率 是 美 國 的 4.5 倍, 我 認 為 衛 生 局 這 幾 年 在 這 方 面 的 衛 教 推 展 進 度 幾 乎 是 零 邱 局 長 文 祥 : 事 實 上 在 這 方 面 的 衛 教 推 廣 進 度 不 是 零, 不 過 我 們 會 再 加 強 如 果 針 對 這 個 年 5085
86 齡 層 做 大 規 模 篩 檢 要 編 列 很 多 預 算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難 道 不 知 道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同 意 李 議 員 彥 秀 : 我 認 為 衛 教 與 治 療 宣 導 經 費 的 撥 款 比 例 不 可 過 於 懸 殊 我 這 邊 有 一 項 相 關 數 據,92 93 年 衛 生 局 的 宣 導 費 用 是 147 萬 元, 到 了 94 年 降 到 137 萬 元,95 96 年 度 的 宣 導 費 用 更 降 到 128 萬 元 局 長, 全 臺 北 市 的 婦 女 有 多 少 人 呀! 其 實 按 理 說, 只 要 經 期 來 的 女 性, 都 可 以 學 習 做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此 外, 衛 生 局 也 會 增 加 宣 導 費 用 李 議 員 彥 秀 : 局 長, 我 認 為 檢 測 的 部 分 更 重 要 這 幾 年 我 們 看 到 衛 生 署 巡 迴 檢 查 時, 保 健 志 工 雖 不 斷 宣 導, 問 題 是 年 輕 女 性 對 這 部 分 完 全 不 瞭 解, 她 們 可 能 聽 過 6 分 鐘 護 一 生, 但 卻 不 知 道 臺 灣 35 歲 女 性 罹 患 乳 癌 的 比 例 是 美 國 的 4.5 倍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完 全 同 意 李 議 員 彥 秀 : 你 同 意 沒 有 用, 問 題 是 許 多 女 性 對 這 部 分 完 全 不 瞭 解 所 剩 質 詢 時 間 不 多, 除 了 50 到 69 歲 這 個 年 齡 層 外, 對 於 50 歲 以 下 者, 衛 生 局 有 何 作 法? 邱 局 長 文 祥 : 30 歲 以 下 的 人 不 建 議 做 乳 房 攝 影 李 議 員 彥 秀 : 界 於 30 到 50 歲 之 間 的 人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衛 生 局 與 中 華 民 國 乳 房 防 治 協 會 6 到 9 月 會 一 起 合 作 做 超 音 波 篩 檢, 總 共 會 做 30 場 李 議 員 彥 秀 : 你 說 做 幾 場?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29 場 李 議 員 彥 秀 : 每 一 年 都 做 29 場? 邱 局 長 文 祥 : 明 年 會 做 30 場 以 上 李 議 員 彥 秀 : 一 場 可 以 篩 檢 多 少 人? 邱 局 長 文 祥 : 一 場 50 人 李 議 員 彥 秀 : 5086
87 一 場 篩 檢 50 人,30 場 也 才 1,500 人 乳 癌 篩 檢 與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的 成 績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落 差, 包 括 早 期 自 我 檢 查 部 分, 我 覺 得 這 幾 年 衛 生 局 在 乳 癌 衛 教 推 展 的 成 績 是 零 其 實 我 常 參 加 保 健 志 工 的 活 動, 幾 乎 每 週 或 者 每 個 月 單 週 的 星 期 三, 我 都 會 與 保 健 志 工 聚 在 一 起,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非 常 熟 悉, 我 認 為 衛 生 局 在 這 部 分 的 著 墨 是 零 邱 局 長 文 祥 : 謝 謝 李 議 員 的 關 心, 衛 生 局 一 定 會 加 強 李 議 員 彥 秀 : 資 料 上 顯 示 高 達 6 成 的 乳 癌 患 者 從 未 做 過 篩 檢, 而 且 75% 的 民 眾 也 不 瞭 解 乳 癌 該 如 何 篩 檢 我 認 為 在 衛 教 方 面 不 是 發 宣 傳 單 或 說 明 書 就 可 以 的, 衛 生 局 的 作 法 應 該 更 周 延, 甚 至 可 以 在 媒 體 上 宣 導 或 警 告 35 歲 以 上 的 臺 灣 婦 女 罹 患 乳 癌 的 機 率 是 美 國 的 4.5 倍, 讓 大 家 有 所 警 惕 臺 北 市 一 向 走 在 各 縣 市 的 前 頭, 我 希 望 衛 生 局 未 來 在 乳 癌 防 治 早 期 預 防 或 自 我 檢 測 方 面 能 有 更 積 極 的 作 為 主 席 : 謝 謝 兩 位 議 員 及 各 位 市 府 官 員, 今 天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在 此 告 一 段 落, 散 會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現 行 規 定 50~69 歲 婦 女 可 免 費 接 受 乳 癌 篩 檢, 請 衛 生 局 重 新 檢 討 是 否 須 擴 大 乳 癌 篩 檢 之 年 齡 層? 答 : 本 局 推 動 有 關 乳 癌 篩 檢 工 作, 係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4 年 公 布 國 家 癌 症 防 治 五 年 計 畫 辦 理 ( 執 行 期 間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據 美 國 防 癌 協 會 (ACS) 建 議,40 歲 以 上 婦 女 應 每 年 一 次 接 受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及 專 科 醫 師 觸 診,20 至 39 歲 婦 女 每 三 年 接 受 一 次 專 科 醫 師 觸 診 惟 歐 洲 國 家 研 究 建 議 為 :50 歲 以 上 婦 女 每 二 至 三 年 一 次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可 以 降 低 35% 乳 癌 死 亡 率, 但 認 為 歲 篩 檢 效 果 仍 存 爭 議 因 此, 目 前 我 國 乳 癌 篩 檢 政 策 為 : 提 升 癌 症 篩 檢 目 標 涵 蓋 率 (50-69 歲 全 國 婦 女 曾 接 受 過 乳 房 攝 影 比 率 由 92 年 2.8% 提 升 至 8%) 本 市 年 歲 婦 女 X 光 攝 影 涵 蓋 率 15.81% 歲 婦 女 2 年 接 受 1 次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目 標 數 篩 檢 數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詳 如 下 表 :( 國 民 健 康 局 自 94 年 起 訂 定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目 標 數 ) 年 度 目 標 數 篩 檢 數 目 標 達 成 率 94 4,158 12, % 95 11,694 16, % 96(3 月 止 ) 12,630 3, % 為 能 找 出 最 適 合 50 歲 以 下 年 輕 婦 女 的 乳 癌 篩 檢 工 具, 本 局 已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進 行 歲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隨 機 試 驗 研 究 計 畫 (92 至 97 年 ) 首 先, 利 用 問 卷 訪 談 方 式,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與 乳 癌 相 5087
88 闗 的 問 題, 之 後 即 進 行 隨 機 分 派 ( 不 是 依 病 情 或 危 險 因 子 去 分 組 ), 若 分 到 實 驗 組, 則 其 中 一 組 實 驗 組 是 第 一 年 做 乳 房 超 音 波, 第 二 年 做 乳 房 攝 影, 第 三 年 再 做 乳 房 超 音 波, 第 四 年 再 做 乳 房 攝 影 ; 另 一 組 實 驗 組 則 順 序 對 調 若 係 分 到 對 照 組, 則 前 四 年 並 不 安 排 做 檢 查, 而 儘 可 能 於 第 五 年 安 排 做 一 次 乳 房 攝 影 及 超 音 波 檢 查 為 觀 察 到 顯 著 結 果, 研 究 長 達 6 年 ( 民 國 92 至 97 年 ), 預 計 後 (98) 年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擴 大 本 市 婦 女 乳 癌 篩 檢 : 將 請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配 合, 於 年 度 整 合 性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篩 檢 活 動 服 務, 增 加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6 月 份 至 9 月 份 之 29 個 場 次, 提 供 30 歲 以 上 婦 女 乳 房 超 音 波 篩 檢 ) 於 96 年 3 月 8 日 5 月 11 日 8 月 8 日 及 10 月 9 日 上 午 8 時 至 11 時 假 本 市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及 十 二 區 院 外 門 診 部 共 同 辦 理 25 場 次 複 合 式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篩 檢 活 動, 提 供 30 歲 以 上 婦 女 乳 房 理 學 檢 查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擴 大 宣 導 並 提 供 乳 癌 系 列 篩 檢 活 動 : 配 合 臺 灣 癌 症 基 金 會 及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乳 癌 病 友 協 會 雅 詩 蘭 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歌 爾 公 司 及 市 府 各 大 型 活 動 元 旦 升 旗 新 移 民 人 他 鄉 遇 故 知 原 住 民 豐 年 祭 機 關 學 校 園 遊 會 各 里 之 活 動 等, 除 做 衛 教 宣 導, 現 場 並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包 括 乳 房 理 學 或 超 音 波 檢 查 9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配 合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於 大 直 愛 買 旗 艦 店 6 分 鐘 護 一 生 - 愛 自 己 更 愛 媽 媽 義 診 活 動 中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包 括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及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年 度 內 將 與 台 灣 高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辦 理 雪 肌 精 美 麗 智 慧 乳 癌 防 治 關 懷 行 動, 透 過 一 系 列 皮 膚 保 養 和 女 性 婦 癌 防 治 健 康 座 談 會 入 手, 呼 籲 女 性 朋 友 能 夠 重 視 乳 癌 發 生 率 並 製 作 乳 癌 防 治 宣 導 旗 幟, 於 信 義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香 堤 大 道 與 香 榭 大 道 (A+B 100 組 ) 進 行 路 燈 旗 幟 乳 癌 防 治 宣 導, 以 提 醒 市 民 重 視 健 康, 定 期 接 受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另 製 作 乳 癌 防 治 手 冊, 放 置 於 全 省 百 貨 公 司 TAIWAN KOSE 專 櫃, 提 供 給 女 性 朋 友 們 翻 閱 與 參 考 加 強 民 眾 教 育 宣 導, 並 辦 理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示 範 教 學 活 動 : 提 升 市 民 身 心 健 康, 服 務 婦 癌 病 友 及 協 助 病 友 活 出 精 采 人 生 增 強 自 信 並 點 燃 希 望, 將 辦 理 疼 惜 自 己. 擁 抱 幸 福 婦 癌 病 友 暨 家 屬 座 談 會 活 動 特 邀 請 病 友 及 家 屬, 一 起 分 享 疼 惜 自 己 的 心 情 和 方 法, 希 望 能 夠 協 助 病 友 增 強 自 信, 點 燃 希 望 同 時 為 了 讓 病 友 更 重 視 自 己 的 身 心 健 康, 進 而 擺 脫 壓 力, 開 創 幸 福 和 諧 的 生 活 於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婦 癌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並 辦 理 乳 房 自 我 檢 查 之 示 範 教 學 並 提 醒 婦 女 性 朋 友 每 月 要 確 實 自 我 檢 查 每 年 應 定 期 到 醫 院 接 受 乳 房 及 抹 片 檢 查,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以 提 高 治 癒 率 5088
89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4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黃 珊 珊 陳 政 忠 計 2 位 時 間 36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30 日 速 記 : 徐 孝 洲 主 席 ( 闕 議 員 枚 莎 ): 現 在 繼 續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4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黃 珊 珊 陳 政 忠 兩 位, 時 間 36 分 鐘, 請 開 始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環 境 保 護 局 沈 局 長 就 備 詢 臺 很 高 興 又 跟 你 在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碰 面, 雖 然 你 回 任 只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很 多 重 要 的 環 保 政 策 你 都 很 認 真 在 執 行 中, 目 前 臺 北 市 在 你 任 內 推 動 的 垃 圾 分 類 做 法 已 經 變 成 全 國 一 致 的 標 準 了, 對 不 對? 環 境 保 護 局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強 制 資 源 回 收 等 等 政 策 推 動 的 都 不 錯, 目 前 對 於 垃 圾 分 類 有 那 些 規 定? 垃 圾 分 類 在 環 保 署 的 相 關 規 定 是 分 成 三 大 類, 一 般 垃 圾 資 源 垃 圾 及 廚 餘 黃 議 員 珊 珊 : 資 源 垃 圾 不 能 與 一 般 垃 圾 混 在 一 起 是 不 是?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如 果 分 類 不 確 實 會 做 何 種 處 理? 先 開 勸 導 單, 如 果 未 改 善 再 開 處 罰 單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環 保 局 稽 查 大 隊 楊 大 隊 長 及 內 湖 木 柵 北 投 焚 化 廠 廠 長 就 備 詢 臺 大 隊 長, 你 們 是 從 事 基 層 稽 核 的 工 作 請 問 稽 查 的 情 況 為 何? 是 每 天 派 人 查 察, 還 是 清 潔 隊 員 就 可 以 查 報, 還 是 進 到 焚 化 廠 才 查? 環 境 保 護 局 稽 查 大 隊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分 類 稽 查 有 兩 部 分, 一 是 在 垃 圾 收 集 時 選 擇 稽 查 工 作, 一 是 機 關 與 社 區 的 部 分 責 由 清 潔 隊 派 人 員 進 行 稽 查 黃 議 員 珊 珊 : 5089
90 都 有 進 行 稽 查 就 對 了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局 長, 本 席 手 邊 有 一 個 垃 圾 袋 ( 指 物 件 ), 裡 面 有 很 多 垃 圾, 這 是 免 洗 餐 具, 有 紙 也 有 塑 膠, 放 在 垃 圾 袋 中 被 查 獲 要 不 要 罰?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容 器 放 在 垃 圾 袋 中 是 要 罰 的 黃 議 員 珊 珊 : 有 容 器 就 要 罰?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垃 圾 袋 中 有 一 瓶 養 樂 多 空 瓶 也 要 罰?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垃 圾 袋 中 有 一 些 瓶 瓶 罐 罐 也 要 罰?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譬 如 這 個 放 在 垃 圾 袋 中 也 要 罰?( 指 物 件 )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垃 圾 袋 中 有 塑 膠 袋, 要 不 要 罰?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塑 膠 袋 在 資 源 回 收 項 目 中 有 公 告, 清 潔 隊 員 用 目 視 發 現 有 這 類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要 回 答 在 臺 北 市 將 塑 膠 袋 放 在 垃 圾 袋 中 要 不 要 罰 就 好 了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要 罰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們 在 進 行 稽 查 的 時 候 發 現 垃 圾 中 紙 類 屬 於 資 源 回 收, 塑 膠 袋 也 屬 於 資 源 回 收 類, 對 不 對? 楊 大 隊 長 素 娥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三 位 廠 長, 這 些 東 西 運 進 焚 化 廠 時, 你 們 會 不 會 抽 查? 請 北 投 廠 說 明 北 投 焚 化 廠 謝 廠 長 卓 倫 : 我 們 會 進 行 抽 查, 區 隊 的 垃 圾 抽 查 十 分 之 一, 民 間 垃 圾 則 是 百 分 之 一 百 抽 查 5090
91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要 有 發 現 這 種 情 況 就 罰? 謝 廠 長 卓 倫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要 是 清 運 業 者 送 過 來 的 垃 圾 發 現 有 這 種 情 況 就 罰? 謝 廠 長 卓 倫 :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問 另 外 兩 位 廠 長 也 是 這 樣 辦 理, 是 不 是? 處 理 原 則 是 一 致 的 黃 議 員 珊 珊 : 如 果 是 民 間 這 一 袋 垃 圾 送 進 焚 化 廠, 廠 站 就 不 收 了, 勸 導 不 聽 就 開 罰, 如 果 是 民 間 清 運 業 者 送 進 去, 廠 站 人 員 也 會 百 分 之 百 打 開 來 看, 執 法 如 此 嚴 謹, 是 不 是? 基 本 上 是 用 抽 驗 的 方 式 抽 檢, 每 部 車 都 要 查 看 抽 檢 黃 議 員 珊 珊 : 從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到 現 在 已 經 開 出 多 少 張 罰 單? 勸 導 件 數 從 民 國 94 年 4 月 至 民 國 95 年 12 月 總 共 有 1,326 件 黃 議 員 珊 珊 : 總 共 有 1,326 件 的 勸 導 數 量, 告 發 的 數 量 有 幾 件? 9 件 黃 議 員 珊 珊 : 勸 導 1,326 件 之 後 民 眾 就 改 善 了, 真 正 裁 罰 的 只 有 9 件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1 年 半 的 時 間 只 裁 罰 9 件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裁 罰 多 少 錢? 裁 罰 1 件 從 1,200 元 黃 議 員 珊 珊 : 最 高 可 以 裁 罰 多 少 錢? 6,000 元 5091
92 黃 議 員 珊 珊 : 從 最 低 1,200 元 到 最 高 6,000 元 的 裁 罰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中 控 室 播 放 圖 示 圖 示 1: 這 就 是 從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如 果 百 姓 將 這 樣 的 東 西 送 進 焚 化 廠 就 要 罰 1,200 元 到 6,000 元,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就 是 這 樣, 最 近 內 湖 居 民 對 此 也 反 彈 的 非 常 激 烈 局 長, 難 道 只 准 州 官 放 火, 不 許 百 姓 點 燈, 臺 北 市 民 將 這 樣 的 垃 圾 擺 進 去 要 罰 1,200 元 至 6,000 元, 內 湖 垃 圾 山 這 麼 大 的 面 積 就 是 擺 這 樣 的 東 西 都 有 沒 有 分 類, 你 們 要 不 要 停 止? 有 要 求 他 們 分 成 三 類 黃 議 員 珊 珊 : 圖 示 中 這 些 東 西 就 是 送 進 內 湖 焚 化 廠 焚 試 燒 的 東 西 如 有 不 夠 確 實 的 地 方, 還 需 要 再 加 強 改 進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要 告 訴 本 席 有 沒 有 分 類 就 好 了 還 要 經 過 相 關 管 制 之 後 才 能 送 進 去 焚 燒 黃 議 員 珊 珊 : 本 席 只 問 這 些 東 西 有 沒 有 分 類, 要 不 要 按 照 現 行 法 規 做 分 類? 我 們 依 合 約 執 行 分 類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們 與 廠 商 的 合 約 第 26 條 : 若 可 因 規 則 乙 方 違 反 政 府 規 定 廢 棄 物 管 理 法 明 訂 的 這 麼 清 楚, 臺 北 市 的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的 這 麼 清 楚 請 問 合 約 可 不 可 以 推 翻 法 律? 合 約 與 法 規 是 一 致 的, 合 約 上 的 要 求 也 是 依 法 規 上 的 要 求 來 制 定 黃 議 員 珊 珊 : 圖 示 上 這 些 東 西 能 不 能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它 是 可 燃 的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要 告 訴 本 席 可 不 可 以 送 進 去 焚 燒 就 好 了! 我 們 會 要 求 盡 量 把 分 類 做 好 黃 議 員 珊 珊 : 5092
93 百 姓 這 樣 的 東 西 就 不 可 以, 市 政 府 的 東 西 就 可 以, 對 不 對? 民 眾 的 部 分 是 查 到 違 規 才 處 罰 黃 議 員 珊 珊 : 政 府 的 就 不 用 要 求 也 是 有 要 求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們 是 不 是 球 員 兼 裁 判? 要 求 百 姓 要 垃 圾 分 類, 分 類 之 後 還 是 可 以 焚 燒, 不 分 類 也 可 以 焚 燒, 你 的 答 案 是 不 是 這 樣? 圖 示 上 這 些 東 西 並 還 沒 有 要 送 進 去 焚 燒 黃 議 員 珊 珊 : 問 題 是 現 在 從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就 是 這 樣, 本 席 要 求 在 未 確 實 做 好 分 類 之 前, 不 准 試 燒 這 也 是 合 約 的 要 求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看 圖 示 裡 面 這 些 東 西 有 沒 有 分 類, 這 些 東 西 能 不 能 焚 燒? 如 果 百 姓 的 垃 圾 像 圖 示 中 沒 有 分 類, 可 不 可 以 送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吳 廠 長, 你 要 依 法 不 准 送 進 焚 化 爐 試 燒 內 湖 焚 化 廠 吳 廠 長 芳 山 :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圖 示 中 這 些 東 西 都 沒 有 分 類, 如 果 老 百 姓 的 垃 圾 是 這 樣 就 不 能 焚 燒, 勸 導 1,326 件 只 開 出 9 張 罰 單, 結 果 市 政 府 卻 先 違 法 沈 局 長, 這 些 東 西 分 類 不 確 實, 進 廠 之 前 就 應 該 要 先 開 罰 單, 對 不 對? 如 果 違 反 我 們 的 要 求, 依 合 約 可 以 處 罰 黃 議 員 珊 珊 : 問 題 是 你 們 現 在 還 要 配 合 試 燒, 是 不 是? 能 夠 分 類 就 要 進 行 分 類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問 這 樣 的 垃 圾 可 不 可 以 試 燒? 如 果 符 合 合 約 要 求 還 是 要 試 燒 黃 議 員 珊 珊 : 如 果 要 求 百 姓 是 一 套 做 法, 而 政 府 又 是 另 一 套 做 法, 你 讓 內 湖 居 民 不 去 圍 廠 抗 議 才 怪 星 期 三 大 會, 本 選 區 議 員 也 會 提 案, 如 果 你 們 要 繼 續 挖 這 樣 的 東 西 出 來 試 燒, 就 不 要 想 進 廠 吳 廠 長, 你 要 記 得 法 律 上 有 相 關 的 規 定 5093
94 我 們 會 嚴 格 要 求 他 們 改 善, 改 善 到 符 合 我 們 基 本 要 求 的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試 燒 黃 議 員 珊 珊 : 局 長, 廠 商 很 無 聊 才 會 來 投 標, 請 問 要 怎 麼 改 善? 他 們 有 相 關 設 備 可 以 做 得 到 黃 議 員 珊 珊 : 我 們 只 要 求 市 政 府, 廠 商 做 得 到 的 就 不 要 幫 他 們 解 套, 把 關 的 是 你 們 沒 錯, 我 們 會 嚴 格 要 求 廠 商 完 成 撿 選 分 類 的 工 作 黃 議 員 珊 珊 : 也 可 以 用 人 工 來 分 類, 為 什 麼 他 們 不 做? 廠 商 告 訴 你 們 只 能 分 類 到 這 種 程 度, 你 們 就 准 許 送 進 去 試 燒, 不 可 以 就 是 不 可 以 所 有 回 收 物 還 是 要 有 地 方 存 放 黃 議 員 珊 珊 : 很 多 東 西 都 是 資 源 回 收 物, 只 看 廠 商 要 不 要 做 好 分 類, 要 不 要 增 加 成 本 去 做 這 件 事 情 而 已, 按 照 廠 商 的 標 準 就 是 用 機 器 來 開 挖, 挖 出 之 後 就 送 進 焚 化 廠 焚 燒, 請 環 保 局 要 嚴 格 把 關 你 只 要 記 得 民 眾 如 果 沒 有 垃 圾 分 類 就 要 被 罰, 而 他 們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是 這 樣 就 可 以 進 廠 焚 燒, 民 眾 為 什 麼 就 不 可 以? 局 長, 只 要 公 平 就 好, 對 百 姓 是 這 樣 的 標 準, 對 他 們 也 應 該 是 同 樣 的 標 準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不 可 以 有 兩 種 標 準, 不 能 因 為 他 們 是 為 了 幫 我 們 清 掉 臺 北 市 很 重 要 的 公 共 建 設 就 可 以 垃 圾 不 分 類 三 位 廠 長, 這 些 東 西 將 來 都 會 送 到 你 們 焚 化 廠 去, 希 望 在 送 進 廠 焚 燒 之 前 請 你 們 依 法 控 管 把 關, 不 能 焚 燒 的 就 不 可 以 焚 燒, 就 用 民 間 的 標 準 來 把 關 沈 局 長, 你 們 將 來 還 會 與 廠 商 討 論 相 關 問 題, 請 你 們 找 出 解 決 的 辦 法, 本 席 只 是 告 訴 你 在 未 做 好 分 類 之 前, 對 不 起, 內 湖 民 眾 絕 對 不 會 讓 你 們 進 行 試 燒 陳 議 員 政 忠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及 捷 運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就 備 詢 臺 本 席 調 閱 民 國 年 度 一 直 到 96 年 3 月 份 在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刑 事 案 件 件 數, 民 國 93 年 發 生 9 件, 民 國 94 年 成 長 到 16 件, 民 國 95 年 成 長 到 72 件, 去 年 度 在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刑 事 案 件 數 與 前 年 度 比 較 成 長 了 350% 今 年 同 期 第 一 季 就 發 生 了 28 件 刑 事 案 件,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也 成 長 了 60%, 譬 如 之 前 發 生 士 林 捷 運 雙 狼 案 件, 還 有 在 教 育 部 前 破 獲 炸 彈 客 案 件, 該 案 發 生 前 也 發 現 炸 彈 客 活 動 區 域 是 在 捷 運 系 統 上 面 請 問 蔡 總 經 理, 你 都 自 以 為 是 全 世 界 第 一 的 臺 北 捷 運, 你 也 洋 洋 得 意 說 從 3 月 份 每 日 平 均 運 量 突 破 一 百 一 十 六 萬 六 千 人 次, 面 對 乘 客 層 出 不 窮 的 刑 事 案 件, 而 且 5094
95 每 年 都 倍 數 成 長, 從 民 國 93 年 9 件, 民 國 94 年 16 件, 成 長 77.8%, 民 國 95 年 72 件 也 成 長 了 350%, 民 國 96 年 第 一 季 已 經 發 生 28 件, 包 括 捷 運 雙 狼 案 件 在 內, 成 長 率 也 成 長 60% 蔡 總 經 理, 你 如 何 對 搭 乘 的 乘 客 說 : 搭 捷 運 是 安 全 的, 絕 對 無 安 全 之 虞 捷 運 公 司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捷 運 公 司 對 於 捷 運 系 統 的 安 全 都 非 常 重 視, 包 括 閉 路 電 視 燈 光 及 巡 邏 各 方 面 都 盡 最 大 力 量 在 做 改 善, 剛 才 提 到 捷 運 雙 狼 並 不 在 捷 運 路 權 範 圍 陳 議 員 政 忠 : 王 局 長,3 年 來 在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24 件 性 侵 傷 害 案, 今 年 也 發 生 了 6 件, 其 中 性 侵 1 件 性 騷 擾 3 件 妨 害 風 化 1 件 及 傷 害 1 件 去 年 度 發 生 了 16 件, 其 中 性 侵 2 件 性 騷 擾 1 件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7 件 妨 害 風 化 2 件 及 傷 害 1 件, 甚 至 還 有 搶 奪 案 件 都 還 未 破 案, 這 些 案 件 都 發 生 捷 運 系 統 裡 面 未 破 案 件 當 然 由 警 察 局 要 負 責, 但 是 面 對 捷 運 乘 客 的 安 全 維 護, 捷 運 公 司 沒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做 法, 從 剛 才 蔡 總 經 理 的 回 答, 本 席 聽 了 就 很 不 高 興, 乘 客 安 全 要 找 誰 負 責? 乘 客 買 捷 運 車 票 搭 捷 運 發 生 事 情 捷 運 公 司 不 用 負 責 是 不 是?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在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事 情, 捷 運 公 司 都 非 常 重 視, 我 們 也 會 與 捷 運 局 密 切 合 作, 我 們 也 會 提 供 相 關 的 錄 影 帶 及 車 票 紀 錄 等 等 陳 議 員 政 忠 : 這 是 什 麼 防 範 措 施? 案 件 數 逐 年 成 長, 你 們 有 什 麼 防 範 措 施, 破 案 數 只 有 %, 這 樣 對 捷 運 乘 客 有 什 麼 保 障 可 言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為 了 減 少 搭 乘 旅 客 擁 擠 的 程 度 也 增 購 了 24 列 電 聯 車, 目 前 有 11 列 電 聯 車 已 經 上 線 營 運 陳 議 員 政 忠 : 增 加 電 聯 車 是 為 了 賺 錢, 請 問 與 安 全 有 什 麼 關 連?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乘 客 搭 乘 不 擁 擠, 發 生 竊 盜 案 件 就 比 較 不 會 發 生, 同 時 在 新 的 電 聯 車 車 箱 裡 面 有 閉 錄 電 視 裝 置, 我 們 也 在 研 究 如 何 讓 車 箱 內 的 閉 錄 影 像 可 以 傳 輸 到 車 站 或 行 控 中 心, 讓 相 關 資 訊 都 可 以 完 整 搜 集, 目 前 捷 運 站 體 內 有 三 千 多 臺 閉 錄 電 視 都 有 錄 影 及 資 料 保 存, 如 發 生 事 情, 這 些 資 料 可 以 提 供 給 警 方 參 考 陳 議 員 政 忠 : 難 道 沒 有 更 積 極 與 更 有 效 的 做 法? 去 年 與 前 年 的 刑 事 發 生 數 相 較 成 長 了 三 倍 之 多, 難 道 捷 運 公 司 沒 有 責 任? 本 席 調 閱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沒 有 一 份 是 討 論 有 關 搭 乘 捷 運 系 統 乘 客 安 全 方 面 的 資 料 發 生 刑 事 案 件 之 後, 破 案 就 是 警 察 局 的 責 任, 但 是 捷 運 系 統 在 防 範 刑 事 案 件 過 程 中, 各 項 設 備 與 維 護 能 不 能 再 做 得 更 完 善, 難 道 沒 有 再 努 力 的 空 間?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都 有 在 做 各 方 面 的 努 力, 譬 如 人 員 闖 入 防 範 系 統 或 增 設 月 臺 門, 只 要 與 安 全 有 關 方 面, 公 司 都 在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對 於 陳 議 員 指 正 的 部 分 我 們 內 部 會 再 做 檢 討 改 善 5095
96 陳 議 員 政 忠 : 每 年 刑 事 案 件 都 在 倍 數 成 長, 以 性 侵 傷 害 案 件 來 講, 民 國 93 年 0 件, 民 國 94 年 2 件, 民 國 95 年 16 件, 今 年 第 一 季 就 發 生 了 6 件, 發 生 數 都 倍 數 成 長, 你 們 針 對 這 部 分 要 如 何 防 範? 剛 才 蔡 總 經 理 提 到 竊 盜 的 部 分 要 破 案 是 比 較 困 難, 但 是 對 於 女 性 乘 客 安 全 方 面 完 全 沒 有 積 極 的 做 為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對 女 性 乘 客 的 安 全 都 很 重 視, 捷 運 站 體 內 有 設 置 哺 乳 室, 女 性 廁 所 都 有 巡 邏 陳 議 員 政 忠 : 蔡 總 經 理, 本 席 講 安 全 防 範, 你 講 哺 乳 室?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能 夠 改 善 的 都 會 盡 量 改 善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只 要 告 訴 本 席 治 安 方 面 要 如 何 積 極 防 範 就 好 了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會 增 設 保 全 人 員, 增 加 稽 查 人 員 巡 查 次 數, 同 時 也 與 捷 運 警 察 密 切 討 論, 讓 犯 罪 案 件 下 降 陳 議 員 政 忠 : 問 題 是 並 沒 有 下 降, 還 逐 年 倍 數 成 長, 總 經 理 要 負 什 麼 責 任? 旅 客 買 車 票 進 入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問 題 總 經 理 要 不 要 負 責? 你 是 如 何 經 營 的 請 告 訴 本 席, 你 總 經 理 是 怎 麼 做 的?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捷 運 系 統 內 所 設 置 的 安 全 措 施, 我 們 想 得 到 或 做 得 到 的 都 全 力 以 赴, 包 括 增 加 列 車 數 閉 錄 電 視 保 全 人 員 或 是 對 女 性 廁 所 執 行 反 偵 測 及 安 裝 警 鈴 夜 間 設 有 婦 女 候 車 區 等 等, 捷 運 公 司 在 這 方 面 可 以 做 到 或 能 夠 再 改 善 的 部 分, 我 們 都 盡 全 力 去 做 陳 議 員 政 忠 : 可 以 做 的 都 做 完 了 對 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不 敢 講 有 止 步 的 一 天, 我 們 一 直 都 在 努 力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講 這 麼 多, 難 道 沒 有 再 改 善 的 空 間, 難 道 都 已 經 做 完 了?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都 一 直 在 思 考 如 何 增 進 改 善 陳 議 員 政 忠 : 都 是 結 果 論, 經 營 捷 運 公 司 賺 多 少 錢 或 是 經 營 好 與 壞, 最 後 都 是 結 果 論, 捷 運 系 統 每 年 刑 事 案 件 都 倍 數 成 長, 你 們 又 沒 有 辦 法 防 範, 表 示 你 經 營 不 當, 你 們 根 本 就 沒 有 重 視 旅 客 的 安 全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非 常 重 視 旅 客 安 全, 旅 客 安 全 絕 對 是 我 們 第 一 個 要 保 障 事 情 陳 議 員 政 忠 : 5096
97 蔡 輝 昇 總 經 理 口 中 的 保 障 就 是 刑 事 案 件 每 年 倍 數 成 長, 這 就 是 你 非 常 重 視 的 保 障, 結 果 卻 是 這 樣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與 警 察 局 與 捷 運 警 察 隊 研 商, 看 看 有 沒 有 更 好 防 止 犯 罪 的 方 式 與 方 法, 至 於 運 輸 方 面, 我 們 會 盡 我 們 的 力 量, 包 括 改 善 照 明 閉 錄 電 視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只 要 做 好 總 經 理 就 好 了, 面 對 趨 於 惡 化 的 刑 事 案 件, 對 乘 客 安 全 無 法 保 障, 到 現 在 還 要 再 研 就 看 看, 我 看 你 沒 有 藥 醫 了 王 局 長, 以 本 席 剛 才 提 出 的 數 據 來 看, 捷 運 系 統 犯 罪 過 程 中 有 20% 是 性 侵 傷 害 案 件, 而 報 案 比 例 與 實 際 發 生 比 例 一 定 還 有 差 距, 很 多 女 性 在 捷 運 車 箱 內 被 鹹 豬 手 侵 犯 而 無 法 立 即 報 案, 甚 至 多 數 女 性 抱 持 著 算 了 的 態 度 應 該 很 多 另 外 有 關 被 偷 拍 之 後 貼 上 網 路 的 女 性, 都 是 在 上 網 之 後 才 知 道 被 偷 拍, 這 些 也 是 無 法 立 即 報 案, 類 似 情 況 比 比 皆 是, 但 是 蔡 總 經 理 只 能 要 求 保 全 人 員 與 捷 運 警 察 隊 加 強 巡 邏 防 範 而 已, 本 席 想 聽 聽 王 局 長 的 看 法 警 察 局 從 民 國 93 年 至 民 國 96 年 來 看, 案 件 數 增 加 有 它 的 原 因, 隨 著 捷 運 線 的 延 伸, 新 路 線 一 條 一 條 通 車, 大 量 增 加 捷 運 旅 客, 相 關 案 件 也 隨 著 增 加, 所 有 與 治 安 有 關 的 案 件 都 是 警 察 要 注 意 與 預 防, 發 生 之 後 也 要 積 極 破 案 譬 如 之 前 媒 體 報 導 士 林 捷 運 雙 狼 案 件, 基 本 上 該 案 與 捷 運 無 關, 被 害 人 並 不 是 在 捷 運 車 箱 或 捷 運 站 體 內 被 如 何 如 何, 她 是 將 機 車 剛 好 停 放 在 捷 運 站 附 近 的 工 地 圍 籬 旁 邊, 她 從 士 林 夜 市 出 來 去 牽 機 車 時 發 生 的 案 件, 但 是 大 家 把 它 稱 做 捷 運 雙 狼, 就 變 成 好 像 與 捷 運 有 關, 其 實 該 案 與 捷 運 並 沒 有 關 係 剛 才 議 員 提 到 捷 運 系 統 發 生 的 案 件 確 實 增 加 了, 但 是 有 關 性 侵 的 部 分, 就 如 同 議 員 提 到 偷 拍 或 是 伸 出 鹹 豬 手 等 等 的 案 件 比 較 多, 在 捷 運 站 廁 所 或 是 比 較 靜 僻 的 地 方 都 還 沒 有 發 生 比 較 嚴 重 的 案 例, 唯 一 就 是 議 員 提 到 白 米 炸 彈 客 的 案 子, 就 是 放 置 假 的 爆 裂 物 在 廁 所 目 前 捷 運 警 察 隊 編 制 有 150 人, 只 要 捷 運 能 到 達 的 地 方 都 是 由 捷 運 警 察 負 責, 包 括 臺 北 縣 淡 水 新 店 板 橋 等 地 都 是 捷 運 警 察 隊 負 責, 平 常 勤 務 大 概 分 為 三 大 類 : 守 望 巡 邏 及 其 他, 其 他 包 括 反 偷 拍 遊 民 處 理 及 夜 間 婦 女 保 護 等 等 以 上 除 了 捷 運 警 察 隊 要 檢 討 之 外, 我 們 也 會 請 刑 警 大 隊 會 同 捷 運 警 察 再 做 仔 細 研 析 預 防 方 面 要 如 何 做 比 較 妥 適, 我 們 也 向 捷 運 公 司 反 映 希 望 能 夠 增 加 保 全 人 員, 這 部 分 捷 運 公 司 也 在 積 極 做 處 理 陳 議 員 政 忠 : 事 實 上 捷 運 警 察 人 員 編 制 並 不 足, 目 前 編 制 150 人, 實 際 上 只 有 96 人, 對 不 對? 對 陳 議 員 政 忠 : 預 算 書 編 制 有 103 人, 本 席 希 望 警 察 局 在 下 年 度 能 夠 爭 取 應 有 的 編 制 員 額, 以 配 合 快 速 擴 充 的 捷 運 路 線 與 運 量 5097
98 原 則 上 我 們 會 編 列 上 去, 但 是 在 市 政 府 總 檢 討 時 會 不 會 做 比 例 性 的 刪 除, 這 部 分 我 就 無 法 保 證, 我 可 以 承 諾 會 編 列 上 去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只 要 負 責 爭 取 就 好 了 整 體 規 劃 時 我 一 定 會 把 員 額 編 列 進 去 陳 議 員 政 忠 : 爭 取 之 後 我 們 再 來 溝 通 協 調 是 陳 議 員 政 忠 : 蔡 總 經 理, 對 於 夜 間 婦 女 乘 客 的 安 全 非 常 重 要, 你 也 因 應 本 會 要 求 在 月 臺 畫 設 夜 間 婦 女 候 車 區, 本 席 另 外 對 你 有 一 項 建 議, 就 是 開 闢 夜 間 婦 女 車 箱, 並 加 裝 監 視 器 加 以 監 控 以 維 護 婦 女 夜 間 搭 車 的 安 全, 這 部 分 蔡 總 經 理 的 意 見 為 何?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有 關 增 設 婦 女 車 箱 的 問 題 在 去 年 與 前 年 有 相 當 的 討 論, 市 政 府 也 很 重 視 該 問 題 也 召 開 過 幾 次 早 報 會 議 討 論, 由 於 正 反 意 見 均 有, 當 時 意 見 最 多 的 就 是 無 法 令 明 確 規 定, 對 於 故 意 違 規 進 入 女 性 專 用 車 箱 的 男 性 沒 有 罰 則, 這 也 是 執 法 上 最 困 難 的 地 方, 會 議 結 論 也 要 求 我 們 要 舉 辦 研 討 會, 我 們 也 邀 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婦 女 心 知 會 來 進 行 研 討, 去 年 6 月 21 日 再 與 教 育 部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等 團 體 座 談, 討 論 之 後 認 為 設 置 女 性 專 用 車 箱 對 女 性 並 不 等 於 尊 重, 正 反 意 見 都 有 陳 議 員 政 忠 : 依 你 站 在 經 營 者 的 立 場, 你 贊 成 還 是 反 對?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認 為 要 有 罰 則 才 能 有 效 嚇 阻, 否 則 就 像 博 愛 座 一 樣 陳 議 員 政 忠 : 不 一 定 要 罰 則 才 能 有 效 嚇 阻, 開 設 專 用 車 箱 可 以 讓 有 安 全 之 虞 的 女 性 乘 客 可 以 優 先 選 擇, 應 該 是 從 正 面 來 思 考 而 不 是 用 負 面 的 處 罰 蔡 總 經 理 輝 昇 : 我 們 的 做 法 應 該 讓 捷 運 六 節 車 箱 都 是 安 全 的 陳 議 員 政 忠 : 你 又 在 騙 人 了, 案 件 不 是 逐 年 在 成 長? 這 也 是 本 席 看 不 起 你 的 理 由, 請 蔡 總 經 理 在 總 質 詢 之 前 全 面 檢 討 出 有 效 的 做 為, 並 將 結 果 用 書 面 提 供 給 本 質 詢 組 參 考 黃 議 員 珊 珊 : 王 局 長, 臺 北 市 警 察 人 員 缺 額 嚴 不 嚴 重? 嚴 重, 缺 少 七 百 多 個 員 額 黃 議 員 珊 珊 : 我 們 幫 你 們 修 正 組 織 編 制 之 後, 總 員 額 還 缺 723 個, 這 還 是 預 算 編 制 內 的 部 分, 預 算 都 編 列 了 為 什 麼 沒 有 補 上 缺 額? 5098
99 本 市 巡 官 就 缺 一 百 多 人, 警 察 大 學 畢 業 的 又 沒 有 分 發 那 麼 多 人 到 臺 北 市, 警 專 畢 業 生 也 來 不 及 分 發 到 臺 北 市 黃 議 員 珊 珊 : 你 們 有 什 麼 辦 法 可 以 補 七 百 多 人 到 臺 北 市 來 這 些 缺 額 並 不 是 我 們 可 以 在 外 面 招 幕 黃 議 員 珊 珊 : 只 能 靠 警 察 學 校 畢 業 的 人 才 可 以, 對 不 對?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為 什 麼 其 它 縣 市 的 警 察 人 員 都 不 願 意 到 臺 北 市 工 作? 因 為 請 調 到 臺 北 市 與 臺 北 縣 的 警 察 人 員 並 不 多 黃 議 員 珊 珊 : 其 它 縣 市 的 警 察 都 不 願 意 到 臺 北 市 與 臺 北 縣 工 作, 對 不 對? 還 是 有, 只 是 比 較 少 黃 議 員 珊 珊 : 要 來 臺 北 市 工 作 的 警 察 太 少 了, 為 什 麼? 因 為 本 市 警 察 勤 務 工 作 負 擔 比 其 它 縣 市 重 黃 議 員 珊 珊 : 因 為 臺 北 市 人 口 密 集, 警 察 勤 務 負 擔 很 重, 發 生 治 安 事 件 比 例 也 相 對 的 比 其 它 縣 市 高, 再 來 就 是 臺 北 市 的 生 活 水 平 比 中 南 部 高, 同 樣 是 擔 任 警 察, 如 果 在 臺 北 市 沒 有 職 務 宿 舍 就 要 在 外 面 租 房 子, 生 活 成 本 也 比 中 南 部 高, 對 不 對? 對 黃 議 員 珊 珊 : 請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就 備 詢 臺 兩 位 局 長, 我 們 擔 任 民 意 代 表 最 痛 苦 的 就 是 常 常 要 幫 消 防 隊 員 警 察 人 員 向 你 們 拜 託, 就 是 讓 他 們 回 中 南 部, 對 不 對?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黃 議 員 珊 珊 : 可 是 你 們 就 是 不 放 人, 因 為 人 手 不 夠,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不 是 學 校 畢 業 的 問 題, 而 是 領 同 樣 的 薪 水 為 什 麼 要 在 臺 北 市 工 作 的 問 題, 不 然 為 什 麼 都 不 願 意 到 臺 北 市 服 務? 熊 局 長 光 華 : 有 關 員 額 的 部 分, 每 年 從 警 專 或 警 大 畢 業 的 同 學 來 分 發, 我 們 常 年 都 向 消 防 署 爭 取, 以 去 年 來 講, 消 防 類 科 就 有 四 百 多 位 特 考 沒 有 及 格 就 無 法 分 發 5099
100 黃 議 員 珊 珊 : 這 是 人 員 供 應 有 問 題, 問 題 是 臺 北 市 有 這 麼 多 缺 額, 兩 位 要 怎 麼 辦? 熊 局 長 光 華 : 目 前 消 防 局 有 幾 種 做 法, 第 1: 極 力 向 中 央 爭 取 第 2: 針 對 協 勤 的 部 分 也 鼓 勵 義 消 幹 部 幫 忙 第 3: 就 是 向 中 央 爭 取 都 市 服 務 加 給 黃 議 員 珊 珊 : 中 央 如 何 回 應? 熊 局 長 光 華 : 中 央 最 近 要 修 正 有 關 消 防 人 員 危 險 津 貼, 我 也 當 面 向 消 防 署 黃 署 長 提 到 這 部 分 的 問 題, 希 望 能 夠 列 入 都 會 服 勤 工 作 重 量 考 量 因 素 之 內, 他 也 要 求 我 們 提 供 具 體 資 料 黃 議 員 珊 珊 : 熊 局 長, 重 點 是 你 們 有 沒 有 積 極 在 做 這 件 事 情 王 局 長, 警 政 署 的 說 法 為 何? 在 山 地 或 金 門 馬 祖 服 務 都 有 加 給 黃 議 員 珊 珊 : 在 都 市 服 務 危 險 性 更 高, 消 防 局 也 一 樣, 因 為 人 口 比 較 多, 發 生 火 災 機 率 也 比 中 南 部 多, 以 臺 北 市 來 講, 雖 然 有 預 算 額 度, 但 是 臺 北 市 也 可 以 自 己 加 發 一 些 津 貼 王 局 長, 臺 北 市 的 警 察 如 果 能 夠 加 發 一 些 津 貼, 我 想 來 的 人 意 願 就 會 比 較 高, 危 險 加 給 的 部 分 要 等 中 央 修 法 時 間 也 太 久 了, 而 且 中 央 修 法 之 後 對 臺 北 市 也 不 見 得 會 立 即 見 效 由 臺 北 市 加 發 津 貼 可 能 行 不 通 黃 議 員 珊 珊 : 為 什 麼? 1: 中 央 可 能 不 允 許 2: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財 源 也 有 問 題 黃 議 員 珊 珊 : 問 題 是 預 算 編 列 了 人 也 不 願 意 來 臺 北 市 服 務 要 有 依 據 才 能 發 給 加 給 津 貼 黃 議 員 珊 珊 : 這 些 都 是 你 們 要 向 中 央 爭 取 的 去 年 也 向 中 央 爭 取 過 黃 議 員 珊 珊 : 不 要 只 會 爭 取 而 沒 有 進 度, 目 前 臺 北 市 還 缺 少 700 個 員 額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前 天 才 向 消 防 署 黃 署 長 報 告 過 相 關 的 問 題 5100
101 黃 議 員 珊 珊 : 王 局 長, 警 察 局 缺 額 還 不 止 700 個 員 額, 按 照 編 制 是 缺 2,600 個 員 額 我 剛 到 任 的 時 候 就 是 由 保 一 總 隊 支 援 1,200 人, 現 在 保 一 總 隊 才 支 援 250 人 黃 議 員 珊 珊 : 本 席 希 望 員 額 方 面 你 們 能 夠 向 中 央 多 爭 取 一 些, 必 竟 這 件 事 情 對 臺 北 市 民 的 財 產 安 全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主 席 : 本 組 質 詢 結 束, 休 息 之 後 繼 續 下 1 組 質 詢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及 沿 線 發 生 刑 案 件 數 ( 如 性 侵 害 案 件 等 ) 逐 年 增 加, 捷 運 警 察 編 制 員 額 不 足, 目 前 編 制 150 人, 實 際 96 人, 預 算 103 人, 市 警 局 應 於 下 年 度 ( 即 兩 年 內 ) 爭 取 應 有 之 員 額 答 : 本 局 捷 運 警 察 隊 組 織 編 制 修 訂 後, 編 制 員 額 由 原 有 100 人 增 至 150 人, 所 增 加 編 制 50 人,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95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附 帶 決 議 分 5 年 進 用 ; 為 有 效 維 護 治 安 工 作, 本 局 捷 運 警 察 隊 另 申 請 保 一 支 援 警 力 16 人 替 代 役 16 人, 協 助 執 行 治 安 維 護 工 作 為 應 未 來 捷 運 路 線 通 車 及 治 安 需 要, 本 局 將 優 先 爭 取 捷 運 警 察 隊 預 算 員 額 費 用 ( 尚 有 47 人 ) 補 足 編 制 員 額 問 : 臺 北 市 警 局 員 警 缺 額 很 嚴 重, 為 何 有 預 算 卻 無 人 補 缺, 有 何 措 施 可 讓 員 警 留 任 臺 北 市 服 務, 應 設 法 加 發 津 貼 或 爭 取 其 他 津 貼 答 :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85 條 規 定 : 省 政 府 省 諮 議 會 直 轄 市 議 會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議 會 縣 ( 市 ) 政 府 鄉 ( 鎮 市 ) 民 代 表 會 鄉 ( 鎮 市 ) 公 所 員 工 給 與 事 項, 應 依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及 相 關 中 央 法 令 辦 理, 先 予 陳 明 臺 北 市 人 口 住 宅 數 及 物 價 水 準 生 活 支 出 均 高 於 其 他 縣 市, 致 本 局 員 警 之 工 作 量 與 壓 力 較 其 他 縣 市 同 類 人 員 為 高, 實 質 所 得 卻 相 對 減 少, 故 本 局 員 警 請 調 返 鄉 服 務 人 員 漸 增, 職 務 出 缺 頻 繁 無 法 久 任, 為 提 升 本 局 員 警 工 作 士 氣, 本 局 多 次 於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研 商 修 正 警 察 人 員 警 勤 加 給 表 建 議 案 內 加 註 增 訂 都 市 危 險 加 給, 惟 均 未 獲 採 用 又 臺 北 市 議 會 審 議 92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審 議 意 見 書 綜 合 決 議 事 項, 附 帶 決 議 七 : 臺 北 市 警 察 及 消 防 人 員 因 工 作 繁 重 危 險 性 高 且 本 市 物 價 指 數 高 生 活 不 易, 市 府 應 建 請 中 央 支 給 地 域 加 給, 惟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於 91 年 11 月 26 日 函 報 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1 年 12 月 12 日 函 復 略 以 : 所 提 意 見 已 錄 案 供 日 後 研 修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員 工 地 域 加 給 表 之 參 考, 本 局 復 於 95 年 5 月 19 日 再 次 建 請 增 設 都 市 危 險 加 給, 惟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函 復 略 以 : 旨 揭 建 議 事 項 前 經 人 事 行 政 局 91 年 12 月 12 日 函 復 錄 案 留 供 日 後 研 修 參 考, 本 案 將 俟 適 當 時 機, 再 建 請 中 央 權 責 機 關 參 採 5101
102 , 為 提 升 本 局 員 警 工 作 士 氣, 本 局 將 再 次 函 報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請 增 設 都 市 危 險 加 給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問 : 本 市 員 警 及 消 防 人 員 缺 額 比 例 偏 高, 主 要 原 因 即 為 本 市 物 價 水 準 太 高 及 勤 務 過 重, 建 議 從 制 度 面 著 手, 研 擬 向 中 央 爭 取 編 列 都 市 危 險 加 給 的 可 行 性, 以 提 升 福 利 及 網 羅 人 才 答 : 查 本 府 消 防 局 分 別 於 91 年 92 年 95 年 函 請 本 府 呈 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將 該 局 消 防 人 員 納 入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員 工 地 域 加 給 表 支 給 對 象 或 增 設 都 市 加 給, 惟 經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於 91 年 12 月 12 日 函 復 以 : 基 於 是 項 加 給 支 給 之 特 性, 服 務 於 同 一 區 域 之 公 教 員 工 均 須 作 衡 平 處 理, 自 無 法 單 獨 就 警 消 人 員 考 量, 且 現 階 段 尚 涉 及 中 央 及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能 力, 及 都 會 區 公 民 營 機 構 薪 資 水 平 等 因 素, 仍 需 慎 重 評 估, 所 提 意 見 已 錄 案 留 供 日 後 研 修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員 工 地 域 加 給 表 之 參 考 在 案, 故 本 案 將 俟 適 當 時 機, 再 建 請 中 央 權 責 機 關 參 採 本 案 該 局 為 爭 取 同 仁 福 利 及 網 羅 人 才, 已 於 96 年 5 月 9 日 再 行 函 請 本 府 呈 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將 消 防 人 員 納 入 地 域 加 給 表 支 給 對 象 或 增 設 都 市 加 給 都 市 危 險 加 給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5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周 威 佑 徐 佳 青 吳 思 瑤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30 日 速 記 : 鍾 曉 春 主 席 ( 闕 議 員 枚 莎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5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 周 議 員 威 佑 徐 議 員 佳 青 吳 議 員 思 瑤 等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請 開 始 周 議 員 威 佑 : 請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彭 總 院 長 上 台 聯 合 醫 院 改 制 之 後, 現 職 員 工 的 士 氣 不 佳 工 作 環 境 不 佳, 就 連 退 職 員 工 該 有 的 福 利 都 出 了 問 題 據 本 席 所 知 聯 合 醫 院 的 員 工 分 成 兩 種, 一 是 具 有 公 務 員 資 格, 另 一 種 則 是 不 具 有 公 務 員 資 格 的 員 工 而 不 具 有 公 務 員 資 格 的 員 工 有 所 謂 的 離 職 儲 金, 對 吧?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彭 院 長 瑞 鵬 : 是 周 議 員 威 佑 : 離 職 儲 金 是 由 員 工 自 己 提 撥 6%, 院 方 也 是 提 撥 6%, 聯 合 醫 院 有 多 少 約 聘 僱 離 職 人 員 尚 未 領 取 離 職 儲 金? 5102
103 彭 院 長 瑞 鵬 : 有 31 位 周 議 員 威 佑 : 為 什 麼 這 31 位 離 職 員 工 沒 有 領 取 離 職 儲 金? 彭 院 長 瑞 鵬 : 因 為 這 31 位 辭 職 之 後 沒 有 來 領 取, 因 此 就 一 直 擺 著, 不 過 目 前 已 經 委 託 銀 行 去 查 這 些 人 的 資 料, 並 請 他 們 前 來 領 取 周 議 員 威 佑 : 這 31 位 離 職 員 工 的 離 職 金 大 約 60 萬 元 左 右, 平 均 每 位 的 離 職 金 約 是 2 萬 元, 金 額 雖 然 不 高, 不 過 卻 是 離 職 員 工 應 有 的 權 利, 何 況 其 中 還 有 一 半 金 額 是 員 工 自 己 提 撥 的, 因 此 這 些 錢 絕 對 不 能 不 發 剛 剛 彭 院 長 說 是 離 職 員 工 沒 有 領 取, 目 前 正 由 銀 行 聯 絡 他 們, 也 就 是 彭 院 長 找 不 到 這 31 位 離 職 員 工 可 是 每 位 員 工 在 離 職 時, 都 要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留 下 個 人 的 資 料, 包 括 聯 絡 方 式 以 及 銀 行 帳 戶, 應 該 很 容 易 就 可 以 連 絡 到 離 職 員 工 本 人 才 對 而 且 這 些 離 職 員 工 已 經 辭 職 很 多 年 了, 但 這 筆 離 職 儲 金 卻 遲 遲 沒 有 發 出, 因 此 本 席 認 為 聯 合 醫 院 在 這 方 面 並 不 是 那 麼 積 極 的 在 處 理 問 題, 所 以 衛 生 局 應 該 積 極 的 聯 絡 這 些 離 職 的 同 仁, 設 法 將 這 筆 離 職 金 交 到 他 們 的 手 上 才 對 雖 然 其 中 最 少 的 離 職 金 只 有 三 四 千 元, 最 多 也 不 過 三 萬 多 元, 可 能 因 為 金 額 不 高, 因 此 離 職 的 員 工 就 沒 有 在 意 這 件 事 情, 不 過 聯 合 醫 院 不 能 因 此 就 算 了 本 席 希 望 彭 院 長 能 積 極 地 找 出 這 31 位 離 職 的 同 仁, 儘 快 把 這 些 離 職 儲 金 交 給 他 們 彭 院 長 瑞 鵬 : 沒 問 題 周 議 員 威 佑 : 剛 剛 所 提 的 是 不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的 離 職 員 工, 如 果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的 離 職 員 工, 則 有 另 外 一 套 退 休 撫 恤 制 度 公 務 員 是 要 自 提 35%, 聯 合 醫 院 則 是 提 撥 65%, 如 果 公 務 員 在 未 達 退 休 年 齡 而 離 職, 是 不 是 一 樣 可 以 領 回? 彭 院 長 瑞 鵬 : 請 人 事 主 任 向 議 員 說 明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人 事 室 蔣 主 任 家 麟 : 退 職 的 公 務 員 可 以 提 出 申 請, 然 後 會 與 開 帳 的 銀 行 解 約, 銀 行 在 解 約 之 後 就 會 把 錢 匯 至 個 人 的 帳 戶 內 周 議 員 威 佑 : 是 把 自 提 的 金 額 退 還 給 申 請 離 職 的 公 務 員 嗎? 蔣 主 任 家 麟 : 是 周 議 員 威 佑 : 這 與 個 人 的 薪 資 俸 點 與 考 績 有 沒 有 關 係? 蔣 主 任 家 麟 : 與 薪 資 俸 點 有 關 周 議 員 威 佑 : 其 實 與 薪 資 俸 點 也 無 關, 就 是 個 人 提 撥 多 少 金 額, 銀 行 就 退 還 多 少 蔣 主 任 家 麟 : 5103
104 其 中 還 有 利 息 周 議 員 威 佑 : 有 些 員 工 在 去 年 4 5 月 離 職, 可 是 至 今 將 近 1 年 的 時 間, 卻 尚 未 領 到 這 筆 錢, 這 是 出 了 什 麼 樣 的 問 題? 蔣 主 任 家 麟 : 公 務 員 離 職 時 只 要 提 出 結 算, 就 一 定 會 請 銀 行 做 解 約 的 動 作 周 議 員 威 佑 : 這 些 公 務 員 在 離 職 的 時 候, 聯 合 醫 院 的 相 關 人 員 說 已 經 替 他 們 辦 了 相 關 的 程 序, 可 是 過 了 1 年 卻 沒 有 領 到 錢, 這 是 怎 麼 回 事? 蔣 主 任 家 麟 : 基 本 上 公 務 員 離 職 時, 就 會 與 銀 行 做 解 約 的 動 作, 所 以 到 底 是 哪 一 位 沒 有 領 到 錢, 這 還 要 去 查 一 下 周 議 員 威 佑 : 據 本 席 所 知 絕 對 不 止 一 位, 而 是 有 許 多 位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在 去 年 4 5 月 離 職, 經 過 1 年 的 時 間, 卻 還 沒 領 到 自 提 的 退 輔 基 金 聯 合 醫 院 在 改 制 之 後, 行 政 或 許 有 些 混 亂, 但 是 效 率 應 該 不 至 於 這 麼 低, 為 什 麼 同 仁 自 提 的 退 輔 基 金, 在 離 職 1 年 之 後 還 沒 領 到 呢? 彭 院 長 瑞 鵬 : 會 後 會 去 了 解 實 際 的 情 形 周 議 員 威 佑 : 聯 合 醫 院 連 這 種 小 事 情 都 辦 不 好, 那 怎 麼 要 市 民 相 信 聯 合 醫 院 的 醫 療 效 率 呢?2 位 請 回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台 環 保 局 可 以 說 是 不 點 不 亮, 但 點 了 也 未 必 亮 本 席 向 環 保 局 要 了 一 份 資 料, 就 是 有 關 臺 北 市 的 流 動 廁 所 問 題, 環 保 局 有 沒 有 針 對 流 動 廁 所 做 過 總 體 檢, 或 是 整 頓 的 計 劃?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保 局 有 7 個 流 動 廁 所 作 為 市 政 府 舉 辦 活 動 時 使 用, 如 果 民 眾 有 需 要 也 可 以 租 用, 目 前 環 保 局 正 在 規 劃 調 整 的 作 業 周 議 員 威 佑 : 環 保 局 只 有 7 個 流 動 廁 所, 而 民 間 有 1,598 個 流 動 廁 所 是 周 議 員 威 佑 : 臺 北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對 於 這 些 流 動 廁 所, 有 沒 有 整 頓 的 計 劃, 或 是 體 檢 的 報 告? 就 環 保 局 所 屬 的 7 個 流 動 廁 所 而 言, 其 中 只 有 2 座 流 動 廁 所 是 新 購, 其 餘 皆 已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因 此 正 評 估 是 否 淘 汰 或 是 整 修 周 議 員 威 佑 : 民 間 所 屬 的 流 動 廁 所 呢? 這 是 將 來 可 以 利 用 的 地 方 周 議 員 威 佑 : 5104
105 環 保 局 在 今 年 4 月 26 日 提 供 給 本 席 的 資 料 中, 談 到 環 保 局 所 屬 流 動 廁 所 的 妥 善 率 與 使 用 率, 另 外 也 談 到 民 間 所 屬 的 1,598 座 流 動 廁 所, 則 是 由 業 者 自 行 檢 驗 自 我 提 昇, 以 增 加 市 場 競 爭 力 本 席 說 環 保 局 不 點 不 亮 點 了 也 未 必 會 亮 的 原 因, 就 是 有 關 流 動 廁 所 在 去 年 的 10 月 17 日, 由 馬 市 長 主 持 第 1,394 次 市 政 會 議 中 的 第 6 點 裁 示, 局 長 知 道 內 容 嗎? 我 沒 有 記 下 來 周 議 員 威 佑 : 馬 市 長 針 對 臺 北 市 的 流 動 廁 所, 表 示 : 公 共 流 動 廁 所 的 衛 生 問 題 屢 遭 詬 病, 請 環 保 局 擬 訂 整 頓 計 劃, 進 行 流 動 廁 所 之 總 體 檢 現 在 是 96 年 4 月 30 日, 這 項 裁 示 已 經 過 了 半 年 了, 環 保 局 卻 一 點 動 靜 也 沒 有, 是 不 是 馬 市 長 卸 任 了, 所 以 過 去 的 裁 示 就 不 算 數 了? 我 對 這 件 事 情 並 不 清 楚, 不 過 科 長 一 定 會 依 照 市 長 的 裁 示 做 一 些 動 作 才 對 周 議 員 威 佑 : 不 用 再 浪 費 時 間, 在 本 席 所 要 的 書 面 資 料 當 中, 環 保 局 並 沒 有 針 對 流 動 廁 所 做 體 檢, 只 說 民 間 所 屬 的 流 動 廁 所, 就 由 民 間 自 行 檢 驗, 至 於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則 是 沒 有 任 何 的 動 作 與 檢 討 或 許 環 保 局 認 為 當 初 馬 市 長 的 裁 示 是 錯 誤 的 決 定, 而 公 共 流 動 廁 所 並 沒 有 造 成 衛 生 問 題! 環 保 局 對 於 流 動 廁 所 是 有 規 範, 也 會 有 檢 查 的 動 作 周 議 員 威 佑 : 局 長 認 為 馬 市 長 的 裁 示 是 多 此 一 舉, 而 且 臺 北 市 的 流 動 廁 所 沒 有 衛 生 的 問 題? 這 些 都 在 環 保 局 的 檢 查 範 圍 周 議 員 威 佑 : 環 保 局 並 沒 有 提 出 流 動 廁 所 的 整 頓 計 劃, 所 以 本 席 才 會 說 環 保 局 不 點 不 亮, 如 果 沒 有 人 提 出 流 動 廁 所 有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環 保 局 就 不 會 處 理 ; 現 在 馬 市 長 說 有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結 果 環 保 局 還 是 不 處 理 是 不 是 因 為 馬 市 長 卸 任 了, 就 算 新 市 長 上 任 也 未 必 會 注 意 這 件 事 情, 因 此 環 保 局 就 不 去 處 理? 本 席 再 舉 另 一 個 例 子, 就 是 有 關 天 母 體 育 學 院 違 反 環 評 的 案 子, 局 長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嗎? 知 道 周 議 員 威 佑 :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實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4 款 規 定, 直 轄 市 政 府 對 於 環 評 有 何 職 責? 基 本 上 這 個 案 子 是 有 主 管 機 關, 這 是 教 育 部 核 准 的 案 件, 由 環 保 署 全 權 主 管, 也 就 是 環 保 署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後, 後 續 再 辦 理 追 蹤 的 工 作 周 議 員 威 佑 : 臺 北 市 環 保 局 不 可 能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實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5105
106 4 款 規 定 : 本 法 所 定 直 轄 市 主 管 機 關 之 權 限 如 下 : 四 有 關 轄 區 內 各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評 估 書 及 審 查 結 論 或 環 境 影 響 調 查 報 告 書 及 其 因 應 對 策 執 行 之 監 督 事 項 這 不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權 限 嗎? 還 是 有 權 責 劃 分 的, 例 如 最 近 臺 北 縣 政 府 處 罰 台 電, 結 果 被 環 保 署 撤 銷 處 罰, 因 為 環 保 署 認 為 這 不 在 臺 北 縣 政 府 的 權 限 範 圍 內 周 議 員 威 佑 : 那 是 因 為 沒 有 監 督 的 權 限, 如 果 要 處 罰 台 電, 臺 北 縣 政 府 應 該 陳 請 環 保 署 來 處 罰 臺 灣 有 很 多 開 發 的 案 件, 不 可 能 都 由 環 保 署 負 責 監 督 如 果 環 保 署 有 需 要 環 保 局 來 協 助, 一 定 會 告 知 環 保 局, 而 且 環 保 局 一 經 告 知, 一 定 會 盡 力 協 助 周 議 員 威 佑 : 天 母 體 育 學 院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是 在 民 國 88 年 1 月 環 保 署 同 意 備 查, 並 在 89 年 8 月 取 得 第 一 區 的 建 築 執 照, 現 在 已 經 是 民 國 96 年 了, 足 足 經 過 6 年 的 時 間 事 實 上 民 國 89 年 所 取 得 的 建 築 執 照, 就 已 經 違 背 環 評, 環 保 署 在 去 年 的 2 月 23 日 到 現 場 勘 查, 發 現 有 問 題,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中 只 有 12 層 樓, 怎 麼 施 工 告 示 牌 上 寫 著 17 層 樓, 因 此 在 27 日 發 文 給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直 到 95 年 4 月 13 日 環 保 局 才 發 了 一 個 文 給 建 管 處 發 展 局 工 務 局, 局 長 知 道 發 文 的 內 容 嗎? 不 清 楚 周 議 員 威 佑 : 發 文 中 提 到 教 學 大 樓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書 中 只 有 10 層 樓, 結 果 現 在 要 蓋 17 層 樓, 已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局 長 知 道 問 題 在 哪 裡 嗎? 連 公 文 內 容 都 是 錯 誤 的, 事 實 上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的 部 分 不 是 教 學 大 樓, 而 是 體 院 大 樓 或 是 說 行 政 大 樓 另 外 還 有 一 個 錯 誤 的 地 方, 就 是 教 學 大 樓 在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中 只 有 8 層 樓, 並 非 10 層 樓, 事 實 上 教 學 大 樓 也 只 蓋 了 8 樓, 而 蓋 10 層 樓 的 則 是 科 資 大 樓 環 保 局 連 哪 一 棟 建 築 物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都 不 知 道, 不 僅 不 去 查 證 還 錯 誤 連 連, 公 文 書 可 以 出 現 這 麼 離 譜 的 錯 誤 嗎? 本 席 說 環 保 局 不 點 不 亮, 就 算 點 了 也 是 迷 糊 環 保 局 不 主 動 去 查 體 院 大 樓 是 否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就 連 環 保 署 發 文 指 出 已 經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的 事 實 時, 環 保 局 還 弄 不 清 狀 況, 還 發 出 一 個 錯 誤 且 離 譜 的 公 文 雖 然 這 不 是 沈 局 長 任 內 所 做 的 事 情, 但 環 保 局 懶 散 成 這 個 樣 子, 連 轄 區 內 的 事 情 都 不 去 處 理, 也 不 做 該 做 的 事 情, 直 到 別 人 指 出 問 題 了, 環 保 局 依 然 故 我 在 分 工 上 這 並 不 在 環 保 局 的 權 限 範 圍 內, 一 定 是 環 保 署 要 求, 環 保 局 才 能 去 做 周 議 員 威 佑 : 馬 市 長 在 市 政 會 議 裁 示 環 保 局 要 針 對 流 動 廁 所 的 問 題 做 整 頓, 但 是 經 過 了 半 年 的 時 間, 卻 不 見 整 頓 的 計 劃, 也 沒 有 相 關 總 體 檢 的 報 告 體 育 學 院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一 事, 環 保 局 也 沒 有 主 動 發 掘, 也 不 主 動 陳 報, 連 環 保 署 發 文 告 知 違 反 事 實, 環 保 局 還 是 不 清 楚 狀 況 本 席 希 望 沈 局 長 好 好 的 督 促 環 保 局 5106
107 只 要 在 職 責 範 圍 內, 一 定 會 盡 力 去 做 吳 議 員 思 瑤 : 針 對 剛 剛 周 議 員 所 提 天 母 體 育 學 院 的 問 題, 本 席 要 呼 應 周 議 員 的 提 議, 請 局 長 回 去 之 後 好 好 的 了 解 狀 況 地 方 政 府 怎 麼 會 如 此 的 後 知 後 覺, 也 沒 有 做 好 督 促 的 工 作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環 保 署 針 對 臺 北 體 育 學 院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一 案, 已 經 開 出 多 少 錢 的 罰 單? 在 行 政 大 樓 部 分 是 罰 了 100 萬 元, 另 外 監 測 報 告 未 送 交 核 備 部 分 罰 了 30 萬 元 吳 議 員 思 瑤 : 剛 剛 周 議 員 就 是 要 告 訴 局 長, 環 保 局 不 能 規 避 問 題 沒 有 規 避, 只 要 是 在 環 保 局 的 權 限 範 圍 內, 環 保 局 一 定 會 去 執 行 吳 議 員 思 瑤 : 本 席 相 信 就 算 在 天 母 體 育 學 院 旁 邊 的 住 戶, 也 都 比 局 長 清 楚 環 評 一 事, 局 長 相 信 嗎? 相 信, 因 為 這 關 係 他 們 的 權 益 吳 議 員 思 瑤 : 另 外 有 關 廚 餘 回 收 3 年 的 精 進 計 劃, 局 長 是 否 滿 意 目 前 執 行 的 結 果? 過 去 3 年 已 達 成 應 有 的 目 標, 不 過 還 是 有 努 力 的 地 方 吳 議 員 思 瑤 : 這 個 計 劃 有 多 少 個 目 標? 基 本 上 是 希 望 提 昇 廚 餘 回 收 鏈, 還 有 希 望 大 樓 能 做 好 廚 餘 回 收 的 工 作, 並 協 助 提 供 一 些 必 要 的 設 施 吳 議 員 思 瑤 : 還 有 嗎? 計 劃 已 經 結 束, 細 節 的 部 份 就 沒 有 看 了 吳 議 員 思 瑤 : 本 席 就 告 訴 局 長 剩 下 的 部 分, 事 實 上 這 個 計 劃 有 3 個 主 要 的 目 標, 局 長 剛 剛 只 講 到 一 個 重 點 第 一 提 高 家 戶 廚 餘 的 分 離 率 第 二 要 將 廚 餘 在 回 收 使 用 率 提 高 至 100% 第 三 家 戶 的 有 機 廢 棄 物 含 廚 餘 回 收 每 日 總 量 要 達 200 公 噸 環 保 局 就 這 3 個 目 標 來 評 定 計 劃 是 否 達 成, 對 吧? 如 果 我 訂 目 標, 絕 對 不 會 訂 100% 吳 議 員 思 瑤 : 局 長 認 為 計 劃 已 經 都 達 到 目 標 了 嗎? 5107
108 剛 剛 同 仁 是 這 麼 告 訴 我 的 吳 議 員 思 瑤 : 不 是 局 長 不 清 楚 狀 況, 就 是 局 長 說 謊!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在 上 個 星 期 安 排 一 個 廚 餘 再 利 用 的 專 案 報 告, 其 中 環 保 局 提 供 了 一 個 明 確 的 數 字, 先 不 談 100% 的 問 題 以 及 每 日 回 收 廚 餘 200 公 噸 的 事 情 當 初 在 這 個 計 劃 中, 在 93 年 要 將 廚 餘 占 垃 圾 的 比 重 提 高 至 10%,94 年 則 要 提 高 至 13%,95 年 則 要 提 高 至 15% 這 是 局 長 在 專 案 報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數 據, 局 長 還 有 印 象 嗎? 是 有 提 一 個 階 段 性 的 目 標, 目 前 的 達 成 率 是 66.7%, 家 戶 的 部 分 則 是 達 到 83.1 % 吳 議 員 思 瑤 : 請 局 長 針 對 回 收 廚 餘 占 垃 圾 比 率 的 問 題 回 答, 就 是 在 93 年 要 提 高 至 10%, 可 是 環 保 局 只 達 成 7.6%;94 年 要 達 成 13%, 環 保 局 只 達 成 9.6%;95 年 應 提 高 至 15 % 的 目 標, 可 是 環 保 局 只 達 成 11.13% 所 以 本 席 要 糾 正 局 長, 計 劃 尚 未 達 成 目 標, 就 不 要 說 已 經 完 成 本 席 無 法 想 像 當 與 局 長 討 論 3 年 精 進 計 劃 的 3 個 指 標 時, 局 長 卻 答 不 出 來 另 外 在 3 年 精 進 計 劃 中, 處 理 的 大 宗 就 是 家 戶 廚 餘 的 部 分, 可 是 還 是 有 漏 網 之 魚,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本 席 所 指 為 何? 目 前 尚 未 去 做 廚 餘 回 收 的 是 市 場 部 分 吳 議 員 思 瑤 : 不 只 是 市 場, 還 有 市 府 機 關 學 校 以 及 各 事 業 機 構 主 要 還 是 在 市 場, 其 餘 的 比 率 並 不 高 吳 議 員 思 瑤 : 市 場 的 部 分 等 一 下 再 與 局 長 討 論, 先 針 對 家 戶 廚 餘 的 問 題 請 教 局 長 在 家 戶 廚 餘 回 收 的 一 個 大 宗 : 集 合 式 住 宅 ( 社 區 ), 精 進 計 劃 對 於 這 部 分, 原 先 所 設 定 的 做 法 為 何? 就 是 提 供 一 些 設 施, 讓 社 區 居 民 可 以 有 地 方 放 置 廚 餘 吳 議 員 思 瑤 : 93 年 3 月 1 日 開 始 協 調 有 意 願 的 社 區 配 合 廚 餘 回 收, 並 在 試 辦 6 個 月 之 後, 環 保 局 要 洽 談 及 鼓 勵 更 多 的 集 合 式 住 宅 來 配 合 環 保 局 的 政 策 這 樣 的 立 意 非 常 好, 但 本 席 要 請 教 局 長, 目 前 有 多 少 個 集 合 式 住 宅 參 與 環 保 局 的 計 劃? 567 個 社 區 吳 議 員 思 瑤 : 在 95 年 是 有 567 個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另 外 還 有 多 少 社 區 尚 未 參 與? 當 初 調 查 的 集 合 式 住 宅 總 共 有 667 個 吳 議 員 思 瑤 : 這 是 93 年 的 資 料, 本 席 請 教 局 長 是 在 95 年 針 對 社 區 在 調 查 後, 願 意 參 與 廚 餘 5108
109 回 收 的 大 樓 總 數 為 567 個, 目 前 沒 有 意 願 或 是 永 遠 沒 有 意 願, 以 及 要 持 續 溝 通 的 社 區 有 多 少? 98 個 吳 議 員 思 瑤 : 也 就 是 說 3 年 精 進 計 劃 中, 有 五 分 之 一 的 集 合 式 住 宅 並 沒 有 參 與 或 是 沒 有 意 願 參 與 環 保 局 的 廚 餘 回 收 政 策, 局 長 還 敢 說 3 年 精 進 計 劃 是 成 功, 且 已 達 到 目 標 嗎? 這 不 表 示 不 再 做 廚 餘 回 收, 而 是 滿 意 這 樣 的 方 式 吳 議 員 思 瑤 : 有 些 集 合 式 住 宅 可 能 將 廚 餘 回 收 委 外 處 理, 對 吧? 不 見 得 都 是 委 外 處 理, 也 有 住 戶 是 自 己 拿 到 垃 圾 車 回 收 桶 吳 議 員 思 瑤 :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上 台 針 對 剛 剛 所 提 集 合 式 住 宅 參 與 環 保 局 所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計 劃, 其 中 還 有 98 個 社 區 沒 有 參 與, 事 實 上 在 臺 北 市 還 有 更 多 的 集 合 式 住 宅 沒 有 參 與 計 劃, 只 是 當 初 在 徵 詢 過 程 中, 還 有 98 個 社 區 沒 有 參 與 計 劃 邱 局 長 了 解 嗎?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了 解 吳 議 員 思 瑤 : 在 未 參 與 計 劃 的 社 區 中,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做 的 最 好 的 在 松 山 區 與 中 山 區 各 有 109 個, 大 安 區 則 有 102 個, 最 低 的 是 萬 華 區 有 3 個, 士 林 區 有 18 個, 北 投 區 有 11 個 社 區 本 席 要 提 醒 邱 局 長, 士 林 北 投 區 是 政 府 今 年 推 動 加 入 WHO 健 康 城 市 的 指 標 社 區, 可 是 在 士 林 區 只 有 18 個 集 合 式 社 區, 北 投 區 只 有 11 個 社 區, 願 意 配 合 環 保 局 的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政 策, 這 比 起 去 年 經 過 WHO 認 證 為 健 康 城 市 的 大 安 區 有 如 天 壤 之 別 事 實 上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也 是 健 康 城 市 的 一 個 重 要 環 節, 邱 局 長 認 為 是 否 還 有 很 大 改 進 的 空 間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會 再 與 沈 局 長 努 力 速 記 : 郭 麗 秀 吳 議 員 思 瑤 : 這 是 環 保 局 沒 有 處 理 好 的 問 題, 請 邱 局 長 要 牢 記, 千 萬 不 要 因 此 而 使 得 士 林 北 投 區 無 法 變 成 健 康 城 市, 請 不 要 讓 健 康 城 市 的 失 敗 在 廚 餘 回 收 推 動 不 佳 執 行 不 力 的 問 題 上! 時 間 暫 停, 邱 局 長 請 回 沈 局 長 剛 才 提 到 除 了 集 合 式 住 宅 之 外, 其 餘 都 沒 有 處 理 的 很 完 善, 目 前 姑 且 說 在 第 二 階 段 家 戶 廚 餘 之 後, 要 處 理 的 是 市 場 和 學 校 等 等 的 廚 餘 問 題 本 席 在 上 次 專 案 報 告 中 也 提 出 質 詢, 局 長 是 否 可 以 明 確 告 訴 本 席, 目 前 環 保 局 具 體 的 作 法 是 如 何 讓 這 些 公 有 市 場 學 校 和 機 關, 能 夠 儘 速 納 入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政 策 監 督 中, 以 及 什 麼 時 候 做, 什 麼 時 候 完 成? 5109
110 我 們 已 經 在 進 行, 其 實 過 去 一 直 都 在 回 收 市 場 有 機 的 廢 棄 物, 一 天 下 來 也 有 70 公 噸 的 量, 一 個 月 有 2,000 多 公 噸 過 去 只 是 沒 有 把 這 些 有 機 廢 棄 物 做 成 堆 肥, 而 是 直 接 拿 去 燒 掉 所 以 環 保 局 已 經 逐 漸 要 求 市 場 確 實 做 好 分 類, 如 此 堆 肥 就 不 會 造 成 問 題 吳 議 員 思 瑤 : 學 校 的 部 分 呢? 也 已 經 在 進 行 了, 學 校 有 很 好 的 教 育 系 統 在 做 分 類 的 工 作 吳 議 員 思 瑤 : 本 席 有 一 部 分 不 是 很 清 楚, 在 資 料 中 提 及 全 臺 北 市 57 個 公 有 市 場 中, 委 外 交 由 代 理 清 運 的 公 司 只 有 9 個, 學 校 總 數 有 535 所, 只 有 4 間 學 校 委 外 來 辦 理 其 他 沒 有 委 託 專 業 清 理 機 構 處 理 廚 餘 回 收 的 學 校, 則 是 交 給 誰 處 理? 沒 有 委 外 也 沒 有 叫 環 保 局 去 收 的 話, 他 們 就 有 一 部 分 是 各 自 打 包 丟 到 清 潔 垃 圾 車 吳 議 員 思 瑤 : 如 此 一 來 比 例 就 很 嚴 重 了,57 個 公 有 市 場 只 有 9 個 公 有 市 場 委 外 專 業,535 間 學 校 裡 面 只 有 4 間 學 校 委 外 處 理 廚 餘, 這 部 分 應 該 是 環 保 局 可 以 監 督 民 間 機 構 來 代 為 清 理 的 還 有 36 個 市 場 是 直 接 交 由 環 保 局 專 門 去 清 運 吳 議 員 思 瑤 : 本 席 也 私 底 去 了 解 這 些 委 外 的 公 司, 環 保 局 去 監 督 或 者 在 焚 化 前 的 就 地 檢 查 是 少 之 又 少, 而 本 席 對 於 市 府 代 為 清 運 的 那 些 更 是 沒 有 信 心 環 保 局 有 這 麼 多 的 能 力 來 做 這 麼 多 的 學 校 機 關 和 公 有 市 場 的 廚 餘 回 收? 其 中 是 否 做 好 明 確 的 督 促 分 類 和 監 督? 環 保 局 對 於 代 清 業 檢 查 的 非 常 嚴 格, 每 一 車 都 要 卸 下 來 檢 查, 不 過 有 相 當 多 的 代 清 業, 則 是 把 垃 圾 運 到 其 他 縣 市 去, 因 為 其 他 縣 市 檢 查 不 會 那 麼 嚴 格 吳 議 員 思 瑤 : 本 席 就 舉 一 個 實 際 的 數 據 來 告 訴 局 長 檢 查 是 不 是 嚴 格 局 長 是 否 知 道 在 民 國 92 年 開 始 實 施 廚 餘 分 類 的 政 策 以 後, 相 關 的 人 員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開 罰 的 總 數 有 多 少 件? 民 國 92 年 底 到 現 在 已 經 3 年 半 了, 請 告 訴 本 席 民 國 94 年 度 開 罰 的 件 數 民 國 94 年 度 強 制 分 類 回 收 這 部 分 是 罰 了 5 件 吳 議 員 思 瑤 : 民 國 95 年 度 呢? 局 長 不 用 在 找 資 料 了 我 手 上 有 資 料 吳 議 員 思 瑤 : 5110
111 本 席 已 經 做 了 很 充 份 的 功 課, 可 能 比 局 長 還 要 專 業 和 用 功 民 國 94 年 整 年 度 只 開 罰 1 件, 而 且 是 個 人 隨 垃 圾 車 去 丟 的 時 候 被 發 現, 罰 了 1,200 元 民 國 95 年 整 年 度 只 開 罰 了 8 件, 其 中 3 件 是 隨 車 丟 的 時 候 被 發 現,5 件 是 機 關 去 定 點 抽 查 發 現 民 國 96 年 度 至 目 前 為 止 只 查 了 4 件, 這 是 很 離 譜 的 數 字 一 個 政 策 執 行 了 3 年 半 多, 還 說 檢 查 的 很 嚴 格, 但 開 罰 總 數 加 起 來 只 有 13 件, 這 叫 執 法 嚴 格 和 嚴 格 監 督 嗎? 而 且 每 一 件 都 罰 1,200 元 請 問 局 長, 依 據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 50 條, 針 對 廚 餘 和 垃 圾 分 類 沒 有 分 清 楚 要 罰 多 少 錢? 1,200 元 到 6,000 元 的 罰 額 吳 議 員 思 瑤 : 1,200 元 到 6,000 元 的 罰 額, 局 長 大 概 也 知 道 比 例 原 則 是 什 麼 吧! 罰 個 人 也 是 1,200 元, 罰 一 個 大 型 回 收 的 專 業 代 收 機 關 也 是 1,200 元, 這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嗎? 請 問 這 樣 是 不 是 緃 容 及 放 行 讓 這 些 專 業 代 理 清 運 的 公 司 繼 續 犯 法? 一 來 環 保 局 執 法 不 嚴 格 根 本 沒 有 就 地 檢 查, 二 來 罰 的 如 此 之 輕, 這 樣 的 廚 餘 回 收 政 策 怎 麼 做 得 好? 我 同 意 事 前 宣 導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市 民 需 要 教 育 再 教 育, 但 是 事 後 的 嚴 格 執 法 就 是 環 保 局 分 內 應 該 去 做 的 事 情 局 長 只 要 回 答 我,3 年 半 的 計 畫 只 開 罰 13 件, 你 應 不 應 該 向 議 會 的 同 仁 和 市 民 們 道 歉 說 對 不 起? 環 保 局 每 天 向 市 民 宣 導, 要 求 市 民 要 配 合 環 保 局 的 政 策, 可 是 主 管 機 關 沒 有 認 真 去 看 和 監 督, 有 怠 忽 職 守 的 地 方, 是 不 是? 其 實 環 保 局 檢 查 件 數 是 非 常 多, 像 民 國 95 年 是 15 萬 件, 其 中 勸 導 達 到 四 百 四 十 幾 件 基 本 上 我 們 還 有 一 個 開 罰 原 則, 不 是 說 一 發 現 有 一 點 就 去 罰, 而 是 符 合 罰 鍰 原 則 再 去 罰 吳 議 員 思 瑤 : 如 果 精 進 計 畫 是 百 分 之 百 達 到 預 定 目 標, 本 席 就 不 會 跟 局 長 爭 論, 也 代 表 真 的 做 的 滿 意 再 滿 意 但 事 實 上 局 長 沒 有 達 到 自 己 列 的 計 畫 目 標, 更 何 況 數 字 會 講 話, 因 此 請 局 長 不 要 再 狡 辯 了,3 年 半 的 精 進 計 畫 做 到 現 在 只 開 罰 13 件, 怎 麼 樣 都 說 不 過 去 最 後 問 局 長 一 個 問 題, 世 界 的 潮 流 是 廚 餘 不 應 該 用 於 養 豬, 西 元 2001 年 英 國 爆 發 口 蹄 疫 之 後, 全 球 的 農 政 機 關 都 提 出 這 樣 的 警 訊,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甚 至 決 定 修 正 國 際 動 物 衛 生 法 典, 明 令 疫 區 內 的 國 家 不 應 該 拿 廚 餘 養 豬 因 應 這 樣 一 個 世 界 潮 流, 全 臺 灣 目 前 在 政 策 上 鼓 勵 廚 餘 拿 來 養 豬 的 就 是 臺 北 市, 這 是 違 反 進 步 性 的 防 疫 的 一 種 作 法, 我 知 道 農 委 會 和 環 保 署 還 是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但 是 不 用 廚 餘 餵 豬 是 相 當 有 可 能 的 一 個 目 標, 也 是 世 界 的 潮 流, 如 果 中 央 明 訂 不 可 以 再 拿 熟 廚 餘 來 養 豬, 整 個 廚 餘 回 收 計 畫 是 不 是 宣 告 失 敗? 到 時 候 局 長 有 什 麼 緊 急 應 變 的 措 施 和 作 為? 這 個 問 題 行 政 院 曾 做 過 裁 示, 還 是 採 納 環 保 署 的 意 見, 所 以 在 中 央 還 沒 有 調 整 之 前, 基 本 上 還 是 以 養 豬 的 方 式 和 堆 肥 併 行 所 以 大 部 分 還 是 用 於 堆 肥, 因 為 堆 肥 5111
112 廚 餘 占 了 70% 到 80%, 因 此 將 來 要 把 養 豬 的 廚 餘 轉 成 堆 肥, 並 不 是 困 難 的 事 情 吳 議 員 思 瑤 : 希 望 局 長 說 的 是 正 確 的, 也 知 道 環 保 局 目 前 有 如 日 本 芬 蘭 和 加 拿 大 一 樣, 有 一 個 厭 氧 消 化 的 研 究 和 執 行 這 樣 子 一 個 廚 餘 回 收 的 作 法, 甚 至 可 以 產 生 能 量, 對 不 對? 是 吳 議 員 思 瑤 : 希 望 環 保 局 把 他 當 作 一 件 重 要 的 事 情, 不 要 違 背 世 界 的 潮 流, 應 該 同 步 的 去 研 議 以 及 因 應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重 大 的 問 題, 讓 政 策 可 以 在 第 一 個 時 間 就 調 整 合 宜, 不 會 有 任 何 的 耽 擱 徐 議 員 佳 青 : 請 王 局 長 卓 鈞 大 安 分 局 長 吳 分 局 長 中 正 二 分 局 蕭 分 局 長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上 臺 備 詢 王 局 長 你 好, 今 天 請 這 3 位 上 臺 包 括 分 局 長 和 大 隊 長, 其 實 都 不 是 要 質 詢 他 們, 但 是 因 為 他 們 在 警 界 服 務 很 久 了, 有 好 幾 位 過 去 在 選 區 當 中, 都 有 比 較 多 的 接 觸 和 共 識, 所 以 特 意 請 他 們 上 臺, 等 一 下 局 長 就 知 道 本 席 的 用 意 是 什 麼 請 問 王 局 長 當 任 警 察 多 久 時 間? 警 察 局 從 民 國 70 年 7 月 開 始 徐 議 員 佳 青 : 民 國 70 年 到 現 在 也 已 經 26 年 了, 在 臺 北 市 擔 任 多 久 的 職 務? 6 年 7 個 月 徐 議 員 佳 青 : 6 年 7 個 月 是 任 職 局 長 的 職 務, 對 不 對? 對 徐 議 員 佳 青 : 當 局 長 之 前 有 沒 有 在 臺 北 市 服 務 過? 沒 有 徐 議 員 佳 青 : 所 以 你 到 臺 北 市 來 服 務 一 開 始 就 是 擔 任 6 年 7 個 月 的 局 長 嗎? 在 當 局 長 之 前 有 在 臺 北 市 服 務 過, 民 國 77 年 到 80 年 之 間 在 臺 北 市 擔 任 分 局 長, 有 景 美 分 局 長 和 中 山 分 局 長 徐 議 員 佳 青 : 想 請 教 王 局 長 在 擔 任 分 局 長 的 時 候, 如 果 議 員 要 調 閱 資 料, 是 否 都 會 提 供? 對, 我 們 該 提 供 的 都 會 提 供 5112
113 徐 議 員 佳 青 : 提 供 之 外, 你 還 會 有 其 他 特 別 想 要 了 解 議 員 索 取 資 料 的 方 式 或 目 的 嗎? 會 特 別 去 關 照 這 個 嗎? 我 當 分 局 長 的 時 候 與 我 當 局 長 之 後 的 感 覺 不 太 一 樣 徐 議 員 佳 青 : 怎 麼 說? 以 前 擔 任 分 局 長 時, 議 員 索 取 資 料 的 狀 況 不 像 現 在, 沒 有 那 麼 多 徐 議 員 佳 青 : 現 在 比 較 頻 繁 現 在 向 我 們 索 取 資 料 的 時 候, 比 如 徐 議 員 向 我 們 索 取 資 料 時,1 件 2 件 3 件 若 是 同 一 個 範 圍 內, 那 我 們 就 會 想 徐 議 員 可 能 是 在 關 注 某 一 件 事 情,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知 道 是 什 麼 樣 的 事 情 有 時 我 會 提 醒 這 個 單 位, 要 去 了 解 一 下 徐 議 員 是 不 是 在 關 心 什 麼 事 情, 所 以 當 然 會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徐 議 員 佳 青 : 那 局 長 建 議 同 仁 注 意 這 件 事 情 的 方 式, 是 請 他 們 直 接 到 議 員 的 辦 公 室 來 溝 通, 還 是 循 其 他 管 道 來 溝 通? 希 望 是 直 接 溝 通 徐 議 員 佳 青 : 請 教 吳 分 局 長 你 就 任 大 安 分 局 局 長 以 來, 本 席 好 像 還 沒 有 特 別 向 你 調 過 資 料?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是 沒 有 什 麼 特 殊 案 件 徐 議 員 佳 青 : 好 像 沒 有, 即 使 我 調 了 資 料, 你 也 都 沒 有 什 麼 特 別 的 反 應, 就 是 照 例 行 性, 是 不 是?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沒 什 麼 特 別 影 響 徐 議 員 佳 青 : 蕭 分 局 長 剛 剛 轉 調 到 中 正 分 局, 你 有 待 過 文 山 二 分 局 嗎? 中 正 二 分 局 蕭 分 局 長 龍 洋 : 是 徐 議 員 佳 青 : 在 局 長 任 內, 本 席 有 向 你 調 閱 過 資 料 嗎? 蕭 分 局 長 龍 洋 : 有, 但 很 少 徐 議 員 佳 青 : 本 席 向 局 長 調 資 料 的 時 候, 是 否 有 請 同 仁 要 來 關 注 一 下? 5113
114 蕭 分 局 長 龍 洋 : 特 別 根 據 議 員 所 關 心 的 議 題 做 內 部 的 了 解, 看 看 有 什 麼 不 妥 之 處 徐 議 員 佳 青 : 陳 大 隊 長, 本 席 向 你 調 過 很 多 資 料, 對 不 對?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徐 議 員 佳 青 : 本 席 每 次 向 你 調 資 料 時, 你 會 特 別 請 同 仁 去 關 心 議 員 為 什 麼 調 資 料?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是 在 助 理 的 手 寫 資 料 內 容 不 是 很 明 瞭 的 時 候, 會 要 求 同 仁 特 別 用 電 話 和 助 理 溝 通, 以 免 答 覆 的 內 容 和 議 員 所 搜 集 的 資 料 不 吻 合, 所 以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會 做 徐 議 員 佳 青 : 大 隊 長 都 是 請 同 仁 直 接 和 助 理 聯 繫, 對 不 對?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是 徐 議 員 佳 青 : 今 天 問 這 問 題 是 因 為 我 最 近 真 的 不 堪 其 擾, 而 且 這 樣 的 狀 況 二 三 年 來 不 斷 的 發 生 剛 剛 特 別 請 這 幾 位 上 台, 是 我 認 為 他 們 都 做 的 很 好 也 做 的 很 對, 即 便 被 調 閱 資 料, 也 許 心 裡 覺 得 這 個 資 料 可 能 是 議 員 特 別 關 注, 可 能 裡 面 有 些 問 題 要 進 一 步 了 解, 本 席 認 為 這 個 是 正 確 的, 也 是 人 之 常 情 但 是 同 仁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千 奇 百 怪 通 通 有, 其 中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就 是 去 找 議 員 的 大 椿 腳, 想 盡 各 種 方 法 去 攀 關 係, 一 攀 再 攀 一 層 二 層 三 層, 但 這 當 中 有 很 多 人 都 不 知 道 事 情 的 原 因, 然 後 就 直 接 問 議 員 調 資 料 是 為 了 什 麼 因 素 局 長, 如 果 今 天 我 調 閱 你 的 特 支 費 使 用 情 形, 或 者 是 座 車 使 用 的 時 間 維 修 的 經 費, 你 會 不 會 特 別 打 電 話 給 我? 我 不 會 徐 議 員 佳 青 : 為 什 麼 你 不 會? 這 方 面 沒 有 什 麼 狀 況 的 話, 不 會 打 電 話 問 我 現 在 了 解 徐 議 員 的 意 思 沒 錯, 我 們 有 的 同 仁 我 們 會 和 他 講, 你 應 該 要 直 接 和 議 員 那 邊 聯 繫, 因 為 這 樣 才 知 道 問 題 在 哪 裡 徐 議 員 佳 青 : 而 且 沒 有 問 題 的 時 候, 你 根 本 也 不 會 特 別 去 打 電 話 或 者 想 要 去 了 解 除 非 某 位 議 員 和 我 們 同 仁 有 很 深 的 誤 解 徐 議 員 佳 青 : 是 那 才 需 要 去 化 解 徐 議 員 佳 青 : 5114
115 就 你 所 知, 本 席 好 像 到 目 前 為 止, 沒 有 和 警 察 局 有 過 很 深 的 誤 解 或 者 和 某 一 個 人 有 誤 解 過 吧? 應 該 沒 有 徐 議 員 佳 青 : 我 也 覺 得 很 奇 怪, 我 對 警 察 同 仁 都 非 常 的 尊 重, 尤 其 是 在 第 一 線 的 員 警, 很 多 員 警 都 認 識 我, 在 路 上 都 和 他 們 打 招 呼 我 是 很 體 諒 警 察 同 仁 的 辛 苦, 有 時 候 要 資 料 也 會 想 這 會 增 加 警 察 同 仁 們 的 業 務 量, 所 以 會 想 辦 法 不 要 再 造 成 太 多 的 困 擾 但 是 有 些 員 警, 尤 其 是 主 管 顯 然 不 這 樣 想, 就 是 去 找 了 好 幾 層 的 關 係 來 問 議 員 原 因 老 實 說 這 讓 本 席 感 到 非 常 的 不 舒 服, 其 實 他 可 以 直 接 打 電 話 給 我 我 有 提 醒 過 警 察 局 同 仁, 如 果 找 很 多 關 係 去 問, 只 會 製 造 出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徐 議 員 佳 青 : 局 長 認 為 這 是 什 麼 現 象? 是 否 背 後 有 其 他 問 題 存 在? 我 認 為 不 一 定 有 其 他 問 題 存 在, 也 許 他 和 議 員 不 熟 或 者 覺 得 找 個 認 識 的 人 來 問 會 比 較 好 徐 議 員 佳 青 : 剛 才 提 到 二 位 分 局 長 和 大 隊 長, 事 實 上 本 席 和 他 們 都 不 熟, 也 曾 向 他 們 調 閱 過 資 料, 但 他 們 從 來 沒 有 過 這 樣 的 舉 動 通 常 都 是 建 議 主 管 徐 議 員 佳 青 : 本 席 這 樣 講 還 包 括 他 們 分 局 內 的 同 仁, 當 我 在 調 閱 資 料 的 時 候, 也 不 曾 有 過 這 樣 的 舉 動 事 實 上 有 時 候 事 情 非 常 的 簡 單, 就 是 有 人 來 陳 情 某 某 路 段 總 是 有 人 在 紅 線 停 車, 我 並 非 要 員 警 馬 上 去 取 締, 通 常 是 會 請 分 局 提 供 該 路 段 已 經 被 取 締 過 的 歷 年 資 料, 然 後 看 看 在 什 麼 時 段 取 締 的 狀 況 特 別 多, 我 通 常 都 是 採 取 緩 和 而 且 間 接 的 處 理 方 式 但 是 從 前 年 開 始 就 經 常 接 到 類 似 的 電 話, 只 要 我 調 閱 某 一 部 分 資 料 時, 就 會 有 很 多 莫 名 其 妙 的 人 打 電 話 給 我, 問 我 說 調 閱 資 料 的 原 因 想 請 問 局 長, 本 席 調 閱 資 料 的 用 意 何 在? 了 解 一 些 問 題 徐 議 員 佳 青 : 對 如 果 其 中 沒 有 問 題, 我 也 不 會 去 調 資 料, 但 事 實 上 不 是 如 此, 有 時 候 只 是 做 全 面 性 的 了 解 但 同 仁 就 非 常 緊 張, 例 如 本 席 常 常 調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的 資 料, 這 個 大 隊 很 辛 苦, 業 務 本 來 就 很 多, 大 概 是 全 議 會 被 調 資 料 最 多 的 一 個 單 位 但 是 我 從 來 沒 有 遇 到 過 最 近 這 樣 的 困 難, 在 調 資 料 的 時 候, 他 們 會 找 不 相 關 的 人 特 別 打 電 話 來 問 我 原 因, 而 且 是 以 非 常 婉 轉 的 方 式 來 問 本 席 希 望 警 察 局 找 人 來 關 切 的 文 化 風 氣 不 要 產 生 時 間 暫 停, 請 少 年 警 察 隊 隊 長 上 臺 備 詢 本 席 今 天 第 一 次 和 隊 長 見 面, 也 沒 和 你 通 過 電 話, 對 吧? 少 年 警 察 隊 許 隊 長 正 道 : 5115
116 通 過 一 次 電 話 徐 議 員 佳 青 : 知 道 本 席 為 了 什 麼 和 你 通 電 話 的 原 因 嗎? 許 隊 長 正 道 : 因 為 調 資 料 的 事 徐 議 員 佳 青 : 我 曾 調 閱 過 很 多 的 資 料, 而 如 陳 大 隊 長 吳 分 局 長 蕭 分 局 長 也 從 來 沒 有 主 動 打 電 話 給 我, 急 切 的 想 要 知 道 調 閱 資 料 的 原 因, 為 什 麼 你 要 問 我? 許 隊 長 正 道 : 因 為 想 知 道 原 因, 如 果 議 員 有 什 麼 需 要 了 解, 能 夠 當 面 向 議 員 說 明, 以 免 產 生 誤 解 徐 議 員 佳 青 : 我 已 經 告 訴 你 說 我 要 先 看 資 料, 等 看 完 資 料 以 後 才 會 知 道 問 題 所 在, 為 什 麼 你 還 要 一 直 不 斷 的 拜 訪 我 的 辦 公 室? 許 隊 長 正 道 : 我 們 急 於 想 向 議 員 說 明, 如 果 這 樣 的 方 式 不 恰 當, 會 做 檢 討 改 進 徐 議 員 佳 青 : 那 就 告 訴 局 長, 本 席 今 天 要 問 的 問 題, 和 你 一 直 在 問 的 問 題 毫 無 相 關, 有 時 候 我 只 是 在 做 一 個 測 驗, 就 是 要 看 你 們 的 反 應 結 果 你 們 的 反 應 適 得 其 反, 為 了 要 問 一 個 問 題, 你 們 輾 轉 透 過 各 種 各 樣 的 關 係 來 關 切, 就 是 希 望 議 員 不 要 質 詢 不 要 再 調 閱 資 料 王 局 長 認 為 這 樣 妥 當 嗎? 其 實 每 次 來 議 會 前, 各 單 位 都 一 樣, 都 希 望 主 管 可 以 與 議 員 多 溝 通, 有 時 候 也 會 提 醒 同 仁, 如 果 議 員 要 問 什 麼 問 題, 不 要 一 直 去 拜 託 議 員 不 要 問, 因 為 議 員 在 分 組 質 詢 或 總 質 詢 的 時 候, 對 於 該 問 的 問 題 還 是 會 提 徐 議 員 佳 青 : 我 是 覺 得 人 之 常 情 一 定 會 想 知 道, 不 怪 許 隊 長, 但 是 輾 轉 透 過 很 多 關 係 來 關 切, 這 中 間 的 人 並 不 了 解 原 因 這 有 何 用 處? 老 實 說 並 不 不 需 要, 相 信 本 會 每 一 個 議 員 同 仁 都 一 樣, 有 什 麼 問 題 直 接 打 電 話 來 和 議 員 詢 問 溝 通, 否 則 也 還 有 聯 絡 員 可 以 請 託 現 在 再 問 一 個 問 題, 請 控 制 室 把 少 年 隊 車 隊 保 養 紀 錄 呈 現 出 來 請 局 長 看 一 下 紀 錄 表, 西 元 2006 年 這 幾 臺 車 通 通 有 進 廠 保 養 維 修, 可 是 到 了 西 元 2007 年 3 月 之 前, 這 當 中 還 經 過 年 假, 結 果 這 幾 輛 車 又 再 進 廠 去 進 行 局 部 的 維 修 本 席 特 別 覺 得 奇 怪, 為 什 麼 這 幾 輛 車 剛 剛 維 修 完, 還 會 再 去 做 相 關 的 支 出 呢? 這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照 理 說 少 年 隊 的 勤 務 關 係 是 所 有 局 裡 面 相 對 單 純 的, 因 為 對 象 是 18 歲 以 下 的 青 少 年, 所 以 青 少 年 吸 毒 結 黨 成 派 蹺 課 或 中 輟 等 等 問 題 類 形 都 很 清 楚, 公 務 車 的 使 用 在 我 看 來, 也 不 致 於 消 耗 的 太 厲 害 但 是 在 這 分 資 料 卻 呈 現 這 樣 的 結 果, 我 卻 覺 得 非 常 奇 怪, 請 局 長 去 了 解 一 下 情 形 其 他 各 單 位 的 公 務 車 偵 防 車 重 型 機 車 是 否 有 類 似 的 情 形, 雖 然 這 些 維 修 經 費 看 起 來 是 不 多, 可 是 其 中 是 否 有 不 可 告 人 的 問 題 呢? 今 天 為 什 麼 呈 現 這 一 張 圖, 是 因 為 少 年 隊 裡 有 人 提 出 檢 舉, 有 隊 員 在 執 勤 公 務 時 喝 酒, 結 果 酒 後 駕 車 發 生 車 禍 但 是 本 席 調 閱 交 通 大 隊 的 紀 錄, 完 全 沒 有 這 件 5116
117 事 情 存 在 事 後 這 輛 車 子 又 用 公 務 預 算 去 維 修, 我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到 底 是 真 的 還 是 假 的? 但 是 我 在 調 閱 這 分 資 料 的 過 程 中, 許 隊 長 一 再 打 電 話 來 問 議 員 調 閱 資 料 的 原 因? 事 實 上 我 只 是 想 了 解 問 題 而 已, 並 沒 有 想 要 提 出 質 詢, 可 是 因 為 許 隊 長 這 樣 的 舉 動, 讓 本 席 心 中 產 生 疑 問, 所 以 要 請 王 局 長 去 了 解 和 調 查 這 一 件 事 情, 這 樣 的 檢 舉 是 真 的 還 是 假 的 也 許 有 目 擊 證 人 或 是 有 人 拍 到 照 片, 但 是 希 望 這 件 事 情 可 以 在 局 裡 面 做 好 處 理, 不 要 說 是 同 仁 犯 錯, 就 官 官 相 護 其 實 官 官 相 護 的 結 果, 除 了 造 成 其 他 同 仁 心 裡 不 平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民 眾 的 觀 感 再 者, 這 些 車 輛 維 護 預 算 應 該 被 這 樣 濫 用 嗎? 今 天 我 很 客 氣, 只 是 點 到 這 裡 為 止, 我 不 講 後 面 的 話, 但 是 希 望 王 局 長 就 這 樣 簡 單 案 子, 去 了 解 所 有 的 部 門 類 似 的 狀 況, 例 如 員 警 有 酒 後 駕 車 發 生 意 外 車 禍 的 情 形 我 手 上 調 了 各 局 處 和 各 單 位 的 相 關 資 料, 也 做 了 分 析 並 且 很 清 楚 之 後, 請 提 供 調 查 結 果 主 席 : 局 長 和 隊 長 請 回 第 5 組 質 詢 完 畢, 休 息 5 分 鐘 後 進 行 第 6 組 質 詢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聯 合 醫 院 尚 有 31 位 已 離 職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未 領 回 離 職 儲 金 ( 約 61 萬 元 ), 請 聯 合 醫 院 積 極 聯 絡 相 關 人 員 領 回 另, 已 離 職 而 尚 未 領 到 退 休 撫 恤 基 金 之 公 務 人 員, 亦 請 聯 合 醫 院 清 查 名 單, 儘 速 發 還 答 : 目 前 無 法 連 絡 之 離 職 人 員 尚 有 31 人, 由 於 當 事 人 帳 戶 皆 已 結 清 無 法 辦 理 入 帳 手 續, 業 已 函 請 本 府 民 政 局 及 臺 北 富 邦 銀 行 協 助 查 詢 聯 絡 資 料 以 便 取 得 帳 戶 資 料 可 供 辦 理 結 清 手 續 對 於 已 離 職 而 尚 未 領 到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之 公 務 人 員, 將 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協 助 清 查 已 離 職 且 尚 未 再 續 任 公 職 之 人 員 名 單, 通 知 當 事 人 了 解 相 關 權 益 目 前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若 中 途 離 職 或 免 職 者, 於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時 均 告 知 相 關 權 益 及 檢 附 退 撫 基 金 離 職 退 費 權 益 書, 並 請 其 簽 名 確 認 以 瞭 解 自 身 權 益 問 :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北 投 區 參 與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明 顯 偏 少, 對 於 臺 北 市 爭 取 健 康 城 市 之 申 請 恐 有 影 響, 請 衛 生 局 留 意 答 : 北 投 區 與 士 林 區 於 今 (96) 年 度 為 申 請 加 入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目 前 正 積 極 建 立 該 區 具 有 特 色 且 可 永 續 發 展 之 健 康 指 標 本 局 依 議 員 建 議, 已 建 請 兩 區 將 集 合 住 宅 社 區 之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納 入 其 研 擬 中 之 指 標 項 目, 俾 便 後 續 檢 視 與 參 考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95 年 至 96 年 3 月 有 關 少 年 隊 公 務 車 輛 保 養 紀 錄 表, 顯 示 有 幾 部 車 輛 維 修 沒 多 久 時 間, 又 進 場 維 修, 其 中 是 否 另 有 隱 情? 據 少 年 隊 同 仁 檢 舉, 有 酒 後 駕 駛 公 務 車 情 事, 預 算 是 否 有 被 濫 用 等 情, 請 警 察 局 澈 底 清 查 所 屬 各 單 位 有 無 類 似 情 形 答 : 案 經 本 局 清 查 少 年 警 察 隊, 未 發 現 有 公 務 車 輛 異 常 維 修 及 員 警 因 酒 後 駕 駛 公 務 車 發 生 事 故 之 情 事 本 局 各 外 勤 單 位 所 屬 公 務 車 輛 ( 含 汽 機 車 ) 自 95 年 5117
118 起 至 93 年 3 月 止, 均 未 有 維 修 次 數 超 過 2 次 ( 一 般 定 期 保 養 及 自 然 耗 損 除 外 ) 或 全 年 維 修 總 金 額 超 出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標 準 者, 及 員 警 因 酒 後 駕 駛 公 務 車 發 生 事 故 等 情, 致 未 有 預 算 經 費 被 濫 用 之 情 事 本 局 將 持 續 要 求 所 屬 務 必 樽 節 開 支, 不 得 有 濫 用 預 算 經 費 之 情 事 發 生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6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孋 輝 王 浩 林 奕 華 闕 枚 莎 吳 志 剛 李 新 計 6 位 時 間 108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4 月 30 日 速 記 : 吳 聰 忠 主 席 ( 李 議 員 新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6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陳 孋 輝 議 員 王 浩 議 員 林 奕 華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吳 志 剛 議 員 李 新 議 員 共 6 位, 時 間 108 分 鐘, 現 在 請 開 始 林 議 員 奕 華 : 請 沈 局 長 就 備 詢 臺 環 境 保 護 局 林 議 員 好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您 之 前 也 曾 經 擔 任 過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環 保 局 長, 在 離 開 了 幾 年 之 後 現 在 又 回 來 擔 任 這 個 職 務 這 期 間 有 一 段 的 工 作 是 您 沒 有 參 與 到 的, 就 是 有 關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統 包 工 程 我 的 印 象 非 常 深 刻, 有 好 幾 位 議 員 曾 經 在 議 會 為 了 這 筆 預 算, 幾 乎 都 快 吵 起 來, 而 且 大 家 還 花 了 好 幾 個 小 時 的 時 間 討 論 這 筆 預 算 是 否 給 予 通 過 或 如 何 加 入 相 關 的 但 書 當 時 的 這 筆 預 算, 我 如 果 沒 有 記 錯 的 話 是 25 億 元, 後 來 是 因 為 把 其 中 焚 燒 部 分 的 費 用 去 掉, 由 市 政 府 完 全 免 費 的 將 垃 圾 山 清 除 之 後, 屬 於 需 焚 燒 的 部 分 送 進 焚 化 廠 焚 燒, 所 以 當 時 就 減 低 預 算 為 13.8 億 元 局 長, 對 不 對?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那 我 請 問 你,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之 後 是 不 是 有 60% 是 土 方?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有 關 土 方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要 經 過 議 會 的 同 意 才 可 以 繼 續 的 使 用? 這 點 你 應 該 很 清 楚 才 對 5118
119 是, 這 部 分 我 們 已 報 至 議 會, 希 望 議 會 能 夠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們 已 經 報 到 議 會 了 嗎? 是 上 星 期 一 送 到 議 會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可 是 議 會 還 沒 同 意 吧? 這 需 要 10 天 的 時 間 才 能 送 至 大 會 審 議 林 議 員 奕 華 : 就 是 你 們 已 經 送 來, 而 議 會 還 沒 開 始 處 理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另 外 在 總 體 量 萬 噸 之 下,36% 是 屬 於 需 要 焚 燒 的 部 分 ; 而 只 有 4% 是 屬 於 所 謂 不 用 焚 燒 的 部 分 那 是 屬 於 資 源 回 收 的 部 分, 當 初 的 預 估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不 只 是 資 源 回 收, 還 包 括 非 常 有 毒 的 部 分 是 必 須 依 照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的 那 部 分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怎 麼 只 有 4% 的 部 分 需 要 焚 燒? 你 可 不 可 以 老 實 的 說, 除 了 醫 療 廢 棄 物 電 纜 電 線 或 廢 石 棉 之 外, 其 實 都 要 焚 燒 的, 等 於 根 本 沒 有 作 分 類, 可 以 這 樣 說 嗎? 因 為 只 有 4% 而 已, 其 實 它 就 等 於 是 沒 有 向 議 員 說 明, 規 定 是 必 須 分 類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說 規 定 要 分 類, 是 誰 規 定 的? 在 合 約 上 是 有 規 定 要 分 類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告 訴 我 是 那 一 條 規 定 要 分 類? 還 有 要 怎 麼 分 類 法? 在 工 程 發 包 上 有 簽 訂 合 約, 合 約 上 有 要 求 林 議 員 奕 華 : 那 合 約 在 這 裡, 請 告 訴 我 合 約 第 幾 條 規 定 的? 合 約 上 有 敘 明 分 成 四 大 部 分 林 議 員 奕 華 : 5119
120 現 在 合 約 在 我 手 上, 你 就 直 接 告 訴 我 是 第 幾 條 就 好 了 因 為 現 在 我 手 上 沒 有 那 合 約 林 議 員 奕 華 : 今 天 有 那 麼 多 議 員 在 詢 問, 你 總 不 會 沒 有 攜 帶 合 約 來 吧? 我 們 是 有 個 表 2-1, 規 定 工 程 標 的 物 林 議 員 奕 華 : 現 在 合 約 在 我 手 上, 你 就 告 訴 我 是 在 合 約 的 第 幾 頁, 我 直 接 翻 來 看 就 好 了 嘛! 是 在 合 約 書 的 2-2-2, 補 充 說 明 書 的 第 2 篇 林 議 員 奕 華 : 在 補 充 說 明 書 的 第 2 篇? 是, 頁 碼 是 林 議 員 奕 華 : 規 定 怎 麼 分 類 法? 分 成 四 部 分, 一 個 稱 為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 一 個 稱 為 土 石 類 ; 一 個 稱 為 資 收 物 ; 還 有 一 個 是 其 他 其 他 就 如 您 剛 才 所 說 的 包 括 有 毒 廢 棄 物 林 議 員 奕 華 : 就 是 電 線 電 纜 醫 療 廢 棄 物 這 類 的 部 分 對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告 訴 我 那 些 是 屬 於 資 源 回 收 的 部 分? 在 合 約 上 寫 的 是 塑 膠 容 器 鐵 金 屬 玻 璃 類 等 部 分, 因 為 當 中 的 紙 類, 如 果 可 以 回 收, 我 們 還 是 將 它 回 收, 但 是 它 相 當 部 分 已 經 腐 蝕 了 林 議 員 奕 華 : 所 以 我 就 說 那 4% 的 部 分, 其 實 是 少 之 又 少, 很 多 可 以 資 源 回 收 的 部 分, 你 們 根 本 沒 有 做 到, 因 為 只 有 4% 的 比 率 是 相 當 相 當 的 低 因 為 目 前 回 收 物 以 紙 類 佔 多 數, 這 部 分 跟 其 他 垃 圾 山 的 有 機 物 一 樣 會 留 下 來 林 議 員 奕 華 : 現 在 為 什 麼 爭 議 會 這 麼 大? 是 因 為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垃 圾 當 時 在 處 理 時 沒 有 分 類 的 觀 念, 所 以 裡 面 包 括 很 多 有 毒 的 廢 棄 物, 如 果 今 天 要 將 它 們 挖 出 來 焚 燒, 以 現 在 情 況 看 起 來, 我 們 會 沒 有 信 心, 所 以 現 在 你 們 說 要 試 燒, 對 不 對? 對, 有 一 個 試 燒 計 畫, 包 括 熱 量 的 調 解 林 議 員 奕 華 : 5120
121 你 們 那 時 候 要 開 始 做 試 燒? 在 那 裡 試 燒? 怎 樣 才 認 為 試 燒 是 合 格 的? 其 實 我 們 最 先 做 試 燒 的 地 方 是 內 湖 焚 化 廠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們 已 經 試 燒 了 嗎? 還 沒 有 我 們 現 在 還 在 試 運 轉 的 階 段, 前 面 分 類 的 設 計 及 開 挖 的 作 業, 還 要 經 過 我 們 認 為 是 合 格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們 計 畫 那 時 候 要 試 燒? 原 來 預 定 是 5 月 份, 因 為 根 據 我 們 的 要 求 及 議 會 的 同 意 會 有 一 些 彈 性, 所 以 沒 辦 法 一 定 要 那 一 天 實 施, 而 是 流 程 到 那 裡 我 們 就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們 原 本 計 畫 是 今 年 5 月 份 要 試 燒? 對, 還 有 我 們 監 督 委 員 會 林 議 員 奕 華 : 主 要 的 計 畫 出 來 了 嗎? 試 燒 有 試 燒 的 計 畫 林 議 員 奕 華 : 有 書 面 計 畫 嗎? 應 該 是 有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如 果 有 的 話, 就 給 我 們 質 詢 小 組 每 位 議 員 各 1 份 好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因 為 剛 好 我 們 這 個 質 詢 小 組 6 位 成 員 當 中 有 3 位 在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所 以 我 們 是 不 是 可 以 要 求 你 們 將 試 燒 的 情 況 告 訴 我 們 這 部 分 請 陳 孋 輝 議 員 來 說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從 上 星 期 五 開 始 到 現 在, 已 經 有 很 多 議 員 問 到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問 題 基 本 上, 一 旦 通 過 試 燒 的 話, 就 等 於 買 到 一 張 門 票, 以 後 就 可 以 到 3 個 焚 化 廠 去 焚 燒 其 實 我 們 都 希 望 內 湖 垃 圾 山 能 儘 早 移 除, 最 近 也 有 很 多 媒 體 報 導 這 塊 地 方 可 能 會 有 很 多 的 利 益 及 生 機, 但 是 我 們 希 望 這 個 垃 圾 山 的 移 除 是 在 符 合 公 平 公 義 的 情 況 下 完 成, 而 且 不 可 以 傷 害 到 臺 北 市 整 個 大 環 境, 所 以 你 們 如 果 5 月 份 要 試 燒 的 話, 本 小 組 在 這 裡 具 體 的 要 求 局 長 答 應 我 們 做 到 以 下 幾 點 : 第 1 點, 試 燒 的 全 程 必 須 作 紀 錄 而 且 在 試 燒 之 前 會 做 垃 圾 分 類, 對 不 對? 5121
122 是, 垃 圾 分 類 一 定 要 做 陳 議 員 孋 輝 : 垃 圾 分 類 完 以 後 還 有 處 理 的 過 程, 對 不 對? 是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當 中 可 能 有 些 東 西 會 送 到 內 湖 有 些 東 西 會 送 到 木 柵 處 理, 對 不 對? 是 陳 議 員 孋 輝 : 我 們 希 望 你 們 全 程 都 必 須 作 記 錄, 也 就 是 說 對 所 有 試 燒 的 東 西 都 要 拍 照 留 念 是, 這 是 我 們 今 天 要 做 的 監 督 過 程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知 道 為 什 麼 要 拍 照 留 念 嗎? 因 為 未 來 送 什 麼 東 西 進 去 焚 化 廠 燒 我 們 要 比 對, 所 有 試 燒 的 東 西, 它 們 的 各 個 角 度, 我 們 都 希 望 留 下 紀 錄, 局 長 做 得 到 嗎? 可 以 做 到 陳 議 員 孋 輝 : 第 2 點, 以 後 各 個 廠 在 做 試 燒 的 時 候, 你 們 對 所 有 的 爐 子 都 必 須 做 監 測, 包 括 那 些 垃 圾 什 麼 時 間 進 廠 焚 燒? 焚 燒 後 的 水 份 空 氣 如 何 等, 都 必 須 做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紀 錄 報 告, 局 長 可 不 可 以 做 到? 我 們 對 所 有 的 焚 化 爐, 基 本 上 都 做 有 必 要 的 監 測, 特 別 是 對 毒 性 或 化 學 的 有 害 物 質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你 今 天 所 講 的 話 都 有 列 入 紀 錄 我 要 要 求 的 是, 它 們 的 焚 燒, 必 須 要 有 專 程 的 時 間, 也 就 是 那 個 時 段 只 能 燒 垃 圾 山 的 垃 圾, 不 可 與 其 他 垃 圾 混 在 一 起 這 點 從 技 術 面 必 須 去 考 量 它 的 熱 質,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試 燒, 特 別 是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爐, 因 為 它 在 設 計 上 是 屬 於 低 熱 質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就 牽 扯 到 你 對 環 境 的 關 心 度 到 底 有 多 少 的 問 題 如 果 你 覺 得 這 些 垃 圾 是 很 乾 淨 的, 它 的 燃 質 是 非 常 高 的, 我 們 今 天 就 不 必 作 這 樣 的 要 求 ; 今 天 是 因 為 這 些 垃 圾 埋 在 地 底 下 已 經 很 久 了, 現 在 你 們 將 它 挖 出 來, 它 到 底 含 有 多 少 水 份? 我 們 真 的 一 點 都 不 知 道 所 以 在 這 之 前, 你 們 都 沒 有 對 這 些 垃 圾 作 任 何 的 評 估, 現 在 卻 要 送 進 焚 化 爐 燒, 我 當 然 要 要 求 你 們 必 須 用 專 門 的 爐 子 專 門 的 時 間 來 處 理, 這 樣 對 我 們 臺 北 市 民 才 是 公 平 的 這 點 可 以 來 做, 我 們 可 以 用 專 門 的 爐 子 專 門 的 時 間 來 燒, 然 後 去 調 整 它 燃 燒 的 比 例 5122
123 陳 議 員 孋 輝 : 還 有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我 要 環 保 局 的 政 風 人 員 全 程 陪 同 監 測, 可 以 嗎? 可 以 做 到 陳 議 員 孋 輝 : 謝 謝! 林 議 員 奕 華 : 在 試 燒 過 程 中, 除 了 政 風 人 員 之 外, 可 不 可 以 推 派 社 區 裡 對 環 保 比 較 瞭 解 的 人 士 陪 同 全 程 去 了 解? 我 們 有 一 個 監 督 委 員 會, 基 本 上 我 們 聘 請 相 當 多 在 各 界 滿 知 名 的 環 保 專 家 來 參 與 因 為 當 時 都 是 我 們 選 聘 的, 所 以 也 希 望 社 區 民 眾 林 議 員 奕 華 : 雖 然 是 你 們 選 的, 可 是 包 括 木 柵 廠 或 及 北 投 廠 的 社 區 居 民 會 有 疑 慮 所 以 我 們 最 近 都 有 跟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互 動, 希 望 他 們 能 聘 請 他 們 相 信 的 專 家 來 參 與 我 們 的 林 議 員 奕 華 : 也 就 是 說, 這 點 要 求 你 是 同 意 的? 我 們 是 覺 得 應 該 要 這 樣 做, 以 增 加 其 透 明 度 林 議 員 奕 華 : 因 為 內 湖 垃 圾 山 位 於 內 湖, 但 要 焚 燒 的 垃 圾, 卻 是 3 個 焚 化 廠 都 要 燒, 所 以 你 們 今 天 溝 通 的 社 區, 並 不 局 限 於 內 湖 的 社 區, 而 是 包 括 3 個 焚 化 廠 周 邊 的 社 區, 這 點 局 長 可 以 同 意 嗎? 可 以! 我 們 可 以 跟 木 柵 及 北 投 林 議 員 奕 華 : 這 部 分 需 要 取 得 社 區 居 民 的 認 同 才 能 繼 續 做 下 一 步 在 試 燒 過 程, 你 不 只 對 內 湖 的 居 民, 還 要 讓 木 柵 廠 及 北 投 廠 附 近 的 居 民 有 參 與 權, 這 點 我 要 在 這 裡 要 求 局 長 能 做 到 謝 謝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林 議 員 奕 華 : 還 有 請 問 3 個 焚 化 廠 的 燃 點 是 如 何? 燃 燒 的 溫 度 必 須 控 制 在 850 以 上 林 議 員 奕 華 : 所 以 你 認 為 只 要 控 制 在 850 以 上 就 夠 了? 依 各 國 的 經 驗 是 夠 的, 並 不 是 單 單 850 這 個 因 素, 還 必 須 如 我 們 3 個 焚 化 廠 5123
124 都 有 的 控 制 設 備, 兩 個 加 在 一 起 讓 它 排 氣, 控 制 到 符 合 我 們 規 定 的 排 氣 標 準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你 離 開 環 保 局 長 的 位 子 之 後 到 外 面 繞 了 一 圈 回 來, 我 覺 得 你 必 須 對 臺 北 市 民 更 有 誠 意, 昨 天 我 在 電 視 看 到 你 接 受 記 者 訪 問 有 關 焚 化 爐 溫 度 的 問 題 時, 你 說 850 是 OK 的 局 長, 我 再 度 提 醒 你, 在 這 裡 回 答 問 題 是 有 列 入 紀 錄 的, 你 要 對 自 己 負 責 我 再 問 一 次,850 是 OK 的 嗎? 這 是 焚 化 爐 必 須 達 到 的 溫 度 陳 議 員 孋 輝 : 850 就 沒 有 戴 奧 辛 了 嗎? 會 有 的 所 以 我 剛 才 有 向 您 報 告, 後 面 一 定 必 須 有 污 染 控 制 設 備, 讓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的 情 況 陳 議 員 孋 輝 : 我 們 知 道 焚 燒 出 來 的 空 氣, 還 有 含 風 力 的 問 題 風 向 的 問 題 及 在 空 氣 裡 停 留 的 問 題, 如 果 它 在 空 氣 中 沒 有 停 留 1 至 2 秒 鐘, 你 說 所 謂 的 850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你 怎 麼 可 以 用 專 業 的 知 識 欺 騙 全 體 臺 北 市 民 呢?850 怎 麼 是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的 呢? 針 對 這 點, 我 們 沒 有 任 何 的 欺 騙, 而 且 不 能 去 欺 騙 陳 議 員 孋 輝 : 那 為 什 麼 記 者 問 你 850 可 以 嗎? 你 說 可 以 我 講 的 是 兩 個 條 件, 一 個 是 850 加 上 後 面 的 污 染 控 制 設 備 ; 一 個 是 必 須 符 合 排 氣 標 準 如 果 他 們 有 斷 章 取 義 則 不 是 我 的 意 思 陳 議 員 孋 輝 : 所 以 850 還 是 有 戴 奧 辛 的 問 題, 特 別 是 垃 圾 山 的 垃 圾 進 去 燒 的 時 候, 它 的 燃 質 馬 上 就 會 降 低 嘛! 而 且 含 有 很 多 的 水 份, 對 不 對? 現 在 內 湖 焚 化 廠 可 以 燒 嗎? 你 是 睜 眼 說 瞎 話 內 湖 焚 化 廠 有 控 制 能 力, 可 以 讓 它 的 排 氣 符 合 我 們 規 定 的 戴 奧 辛 排 放 標 準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你 如 何 保 證 從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垃 圾 的 燃 點 是 穩 定 的? 這 點 向 您 報 告, 我 們 會 隨 時 監 測 它 的 溫 度, 遇 到 溫 度 稍 微 不 夠 時 就 會 補 充 燃 料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們 可 以 馬 上 停 止 燃 燒 嗎? 現 在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你 根 本 無 法 預 估 它 們 因 為 受 潮 嚴 重 而 會 立 刻 降 溫 針 對 這 點, 在 焚 化 爐 的 控 制 上 會 透 過 在 主 坑 的 操 作 及 調 度, 都 可 以 控 制 它 的 乾 5124
125 燥 程 度 以 了 解 燃 燒 的 狀 況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們 覺 得 你 們 非 常 的 不 負 責 任 你 說 當 場 才 能 夠 監 控, 這 代 表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到 焚 化 廠 裡 的 狀 況 是 我 們 未 知 的, 是 無 法 控 制 的 從 燃 燒 的 角 度 看, 它 是 可 以 預 先 知 道 的, 因 為 它 的 熱 質 是 可 以 林 議 員 奕 華 : 除 了 試 燒 之 外 我 們 要 要 求 一 點, 就 是 要 定 時 定 爐 燒, 所 謂 定 時 定 爐 燒, 就 是 如 果 挖 出 來 的 東 西 必 須 要 焚 燒,3 個 焚 化 廠 都 必 須 要 接 受, 那 在 這 3 個 焚 化 廠 裡 實 施 定 時 定 爐 燒, 不 要 以 數 量 來 作 要 求 木 柵 廠 原 本 沒 焚 燒 內 湖 垃 圾 山 垃 圾 的 時 候, 一 天 只 燒 600 噸 左 右 的 垃 圾 量, 如 果 在 北 投 廠 歲 修 的 情 況 下, 木 柵 廠 一 天 必 須 焚 燒 多 少 垃 圾? 局 長 知 道 嗎? 在 那 種 情 況 之 下, 燃 燒 的 量 是 1,200 噸, 但 熱 質 上 它 只 能 燒 900 噸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包 括 家 戶 垃 圾 及 代 清 業 者 所 載 運 的 垃 圾 量, 木 柵 廠 一 天 要 燒 到 1,800 噸 本 來 是 600 噸, 現 在 要 加 到 1,800 噸 它 不 可 以 燒 到 這 個 量 林 議 員 奕 華 : 這 是 你 們 給 我 的 資 料 本 來 一 天 燃 燒 600 噸, 我 們 都 還 預 期 慢 慢 的 要 停 爐 了, 我 們 希 望 在 臺 北 市 沒 有 焚 化 廠, 但 現 在 你 們 卻 要 增 加 到 1,800 噸, 這 成 何 體 統, 而 且 那 裡 面 很 多 都 是 有 毒 垃 圾, 所 以 局 長, 我 們 絕 對 不 接 受 您 講 得 對, 那 個 量 我 們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我 們 也 不 會 讓 它 燃 燒 到 那 樣 的 量 林 議 員 奕 華 : 那 你 怎 麼 可 以 給 議 員 這 樣 的 資 料 呢? 如 果 今 天 沒 有 我 們 議 員 強 力 的 監 督, 你 們 是 不 是 按 這 個 量 焚 燒? 那 我 們 木 柵 地 區 所 受 的 污 染 會 達 到 怎 樣 的 程 度? 所 以 你 必 須 作 一 個 承 諾 闕 議 員 枚 莎 : 請 問 局 長, 內 湖 焚 化 爐 一 開 爐 就 會 達 到 850 嗎? 你 能 保 證 嗎? 在 正 常 燃 燒 的 情 況 下, 燃 燒 是 在 850 以 上, 如 果 溫 度 不 夠 會 噴 油 進 去 助 燃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不 要 再 欺 騙 我 們 了 這 有 紀 錄 可 以 查 的 闕 議 員 枚 莎 : 上 星 期 六 召 開 的 公 聽 會, 有 一 位 專 業 的 副 家 長 會 長, 他 說 他 常 常 到 內 湖 焚 化 廠 去 看, 看 到 的 結 果 是 溫 度 常 常 低 於
126 可 能 是 他 誤 會 了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在 這 邊 再 補 充 幾 點 意 見, 就 是 你 們 要 實 施 試 燒 之 前, 焚 化 爐 的 煙 囪 要 加 高, 我 不 接 受 目 前 煙 囪 這 麼 低 的 高 度, 你 那 天 也 承 諾 是 可 以 加 高 的, 對 不 對? 是, 如 果 飛 航 管 制 有 取 消, 我 們 一 定 加 高 到 最 大 的 高 度 闕 議 員 枚 莎 : 你 們 要 想 辦 法 去 克 服, 我 們 內 湖 人 不 要 當 二 等 公 民 ; 還 有 在 試 燒 的 時 候, 焚 化 爐 的 溫 度 一 定 要 提 高 到 850 以 上, 這 部 分 你 可 以 保 證 嗎? 溫 度 提 高 的 必 要 性 是 在 排 氣 能 不 能 符 合 我 們 規 定 的 標 準 來 評 估 闕 議 員 枚 莎 : 這 是 屬 於 專 業 的 部 分, 必 須 要 由 你 來 解 決 此 外, 還 有 沒 有 更 好 的 垃 圾 分 類 方 式? 因 為 那 天 我 們 到 現 場 看, 真 的 是 慘 不 忍 睹, 什 麼 東 西 都 有 我 們 會 要 求 現 場 做 更 好 分 類 的 改 善, 而 且 合 約 上 要 求 的 回 收 物, 如 果 在 外 面 有 市 場, 過 去 沒 有 要 求 的, 也 希 望 廠 商 能 夠 去 回 收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自 己 戴 手 套 到 現 場 做 分 類, 都 做 得 比 他 們 好 ; 他 們 還 說 是 最 好 的 分 類 方 式, 簡 直 是 欺 騙 我 們 內 湖 人 我 還 要 要 求 你 們 在 做 試 燒 之 前, 還 要 再 舉 辦 一 場 公 聽 會, 而 且 我 們 也 要 到 現 場 去 參 與 另 外 在 試 燒 時, 也 要 邀 請 所 有 選 區 的 議 員 到 現 場 去 參 與, 一 定 要 讓 大 家 在 非 常 安 心 及 做 好 分 類 的 情 況 之 下 才 可 以 試 燒, 不 然 我 們 會 去 抗 議 圍 廠 我 們 會 安 排 議 員 到 現 場 作 見 證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市 政 府 花 費 很 多 的 錢 要 將 內 湖 垃 圾 山 移 除, 我 們 也 希 望 這 件 事 能 圓 滿 成 功, 但 我 們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嚴 格 把 關, 就 像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不 可 以 告 訴 民 眾 850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基 本 上 它 是 不 能 讓 大 家 接 受 的 剛 剛 闕 議 員 有 提 到, 就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而 言, 很 多 的 時 間 它 的 燃 點 是 沒 辦 法 達 到 850 的, 甚 至 在 850 以 下 的, 這 是 怎 麼 樣 的 情 況, 局 長 應 該 要 查 清 楚 這 方 面 我 們 都 有 溫 度 的 紀 錄 可 查 陳 議 員 孋 輝 : 所 以 我 要 請 問 局 長, 這 樣 燃 質 的 問 題, 會 不 會 產 生 戴 奧 辛? 雖 然 我 們 不 是 專 家, 但 我 們 有 很 多 這 方 面 的 顧 問 讓 我 們 請 教, 我 們 對 環 境 的 要 求, 正 常 來 講 應 該 還 要 加 強 一 點, 尤 其 是 首 善 之 區 的 臺 北 市 你 擔 任 環 保 局 長 已 經 兩 任 了, 我 覺 得 你 應 該 要 更 有 良 心 吧! 更 嚴 格 吧! 所 以 我 們 這 一 質 詢 組 議 員, 在 這 裡 特 別 要 求 局 長, 如 果 你 們 要 試 燒, 就 如 同 我 剛 剛 提 到 的, 必 須 使 用 固 定 的 爐 子 固 定 的 時 間 固 定 的 量 ; 未 來 我 們 也 希 望 你 們 能 朝 這 個 方 向 去 努 力 而 且 所 有 的 資 訊 都 要 公 開 化, 譬 如 在 試 燒 時, 了 解 南 港 內 湖 木 柵 及 北 投 的 市 民 都 很 關 心, 因 此 所 有 試 燒 的 資 訊 都 應 5126
127 該 上 網 公 開, 局 長 可 以 做 到 嗎? 我 們 一 定 努 力 做 到 陳 議 員 孋 輝 : 另 外 你 們 要 在 試 燒 完 成 之 後, 才 能 繼 續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工 程, 可 以 嗎? 可 以 陳 議 員 孋 輝 : 謝 謝 局 長! 吳 議 員 志 剛 : 局 長, 你 這 是 第 2 次 擔 任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局 局 長 而 臺 北 市 的 發 展 絕 不 可 能 只 依 賴 一 條 河 一 個 觀 光 碼 頭 或 是 一 季 的 觀 光 活 動 就 足 夠 其 實 應 該 是 依 賴 具 體 的 環 保 政 策, 所 以 就 臺 北 的 環 保 願 景, 你 有 沒 有 新 的 思 維? 就 臺 北 的 環 保 願 景 來 講, 我 跟 同 仁 規 劃 出 四 個 方 向 : 第 一 個 是 最 基 本 的, 就 是 如 何 讓 臺 北 市 的 環 境 清 潔, 所 以 我 們 稱 為 髒 亂 無 死 角 ; 第 二 個 是 郝 市 長 主 軸 的 政 策, 希 望 淡 水 河 清 澈 活 化 ; 第 三 個 是 與 目 前 整 個 地 球 的 暖 化 息 息 相 關, 我 們 希 望 推 動 低 碳 節 能 大 作 戰,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做 好 節 約 能 源 ; 最 後 一 個 是 我 們 一 直 在 推 動 的 資 源 回 收, 做 到 零 掩 埋 以 上 是 目 前 我 們 想 到 的 主 軸 方 向 吳 議 員 志 剛 :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垃 圾 量 減 少 了 多 少 公 噸? 整 體 來 說 是 減 少 了 55%, 這 是 與 實 施 垃 圾 隨 袋 徵 收 前 作 比 較, 而 家 戶 垃 圾 大 約 減 少 到 百 分 之 五 十 九 至 六 十 左 右 吳 議 員 志 剛 : 你 們 計 畫 到 2010 年 做 到 垃 圾 零 掩 埋 資 源 全 回 收 的 目 標 我 請 教 你, 像 衛 生 紙 這 樣 的 垃 圾, 你 們 如 何 處 理? 基 本 上 它 在 市 場 上 沒 有 人 願 意 做 資 源 回 收, 所 以 必 須 將 它 焚 化, 但 我 們 希 望 將 它 焚 燒 的 量 達 到 最 少 吳 議 員 志 剛 : 焚 化 以 後 的 底 渣 可 以 再 利 用 對, 焚 化 後 的 底 渣 或 灰 渣, 可 以 成 為 建 材 再 利 用 吳 議 員 志 剛 : 可 是 未 來 焚 化 廠 不 是 考 慮 要 停 爐 嗎? 最 新 的 說 法 已 經 不 稱 作 焚 化, 而 是 高 溫 處 理 因 為 目 前 有 氧 的 焚 化 會 產 生 戴 奧 辛, 譬 如 在 日 本 有 一 半 以 上 新 的 焚 化 爐 稱 為 氣 化 爐, 就 是 在 沒 有 氧 氣 的 情 況 下 讓 垃 圾 在 高 溫 分 解 吳 議 員 志 剛 : 5127
128 你 們 如 何 去 消 化 無 法 回 收 的 垃 圾? 就 像 我 剛 才 提 的, 對 無 法 回 收 的 部 分 作 高 溫 裂 解, 它 就 變 成 氣 化 的 燃 料, 譬 如 甲 皖 氣 或 碳 粉 這 樣 的 處 理 方 式, 產 生 的 戴 奧 辛 就 非 常 的 低 吳 議 員 志 剛 :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聯 合 國 有 一 個 環 保 署, 稱 為 UNEP 永 續 城 市 五 星 級 的 目 標? 市 政 府 前 葉 副 市 長 94 年 到 舊 金 山 的 時 候, 有 跟 其 他 城 市 簽 一 個 協 訂, 就 叫 做 五 星 級 的 分 類 吳 議 員 志 剛 : 其 中 有 一 項 是 達 成 垃 圾 零 掩 埋 垃 圾 零 焚 化 的 目 標, 臺 北 市 可 不 可 以 提 前 於 2010 年 達 到 垃 圾 零 掩 埋? 我 們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達 到 垃 圾 零 焚 化 的 目 標? 我 們 所 謂 的 垃 圾 零 焚 化, 一 開 始 就 是 設 計 不 是 高 溫 處 理, 要 在 目 前 焚 化 爐 的 壽 命 到 達 時 改 用 氣 化 爐, 這 就 會 達 到 垃 圾 零 焚 化 的 目 標 吳 議 員 志 剛 : 局 長 有 沒 有 信 心 達 到? 氣 化 爐 部 分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基 本 上 是 屬 於 投 資 問 題 吳 議 員 志 剛 : 大 概 那 時 候 可 以 達 到? 假 如 以 20 年 作 為 它 的 壽 命 的 話, 北 投 焚 化 爐 是 88 年 啟 用, 最 起 碼 要 到 108 年 之 後 才 會 再 去 考 量 這 件 事 吳 議 員 志 剛 : 臺 北 市 的 資 源 回 收 率 達 到 40%, 甚 至 連 壞 掉 的 沙 發 及 彈 簧 床 都 可 以 回 收, 真 正 落 實 垃 圾 變 黃 金 的 理 想, 但 臺 北 市 不 能 只 追 求 好, 更 要 卓 越, 我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繼 續 努 力, 為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繼 續 奮 鬥 謝 謝 吳 議 員, 我 們 一 定 會 朝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闕 議 員 枚 莎 : 請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場 長 上 臺 備 詢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郭 場 長 孟 融 : 闕 議 員 好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場 長, 當 初 我 們 設 立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回 饋 經 費 的 時 候, 所 訂 定 回 饋 金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為 什 麼 要 設 立 這 樣 的 回 饋 金? 公 共 政 策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就 是 有 影 響 就 要 有 所 補 償, 基 本 上 從 補 償 的 角 度 給 予 相 當 的 回 饋 5128
129 闕 議 員 枚 莎 : 沒 錯, 但 局 長 知 道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的 使 用 情 形 嗎? 依 照 當 初 的 要 求 應 該 是 用 在 改 善 地 方 的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及 人 文 公 共 設 施 等, 還 有 反 映 一 些 地 方 的 需 要 闕 議 員 枚 莎 : 根 據 89 年 訂 定 的 自 治 條 例, 是 由 委 員 會 統 籌 管 理 回 饋 金 及 研 訂 回 饋 地 方 的 計 畫, 對 不 對? 是 闕 議 員 枚 莎 : 那 這 些 監 督 委 員 會 委 員 的 評 選 方 式 是 如 何? 也 就 是 如 何 選 出 這 些 委 員? 現 在 一 共 有 多 少 位 委 員? 基 本 上 是 由 區 公 所 報 出 來 之 後, 與 地 方 上 進 行 一 個 協 商 的 過 程 推 薦 委 員, 然 後 報 請 市 府 環 保 局 同 意 闕 議 員 枚 莎 : 所 以 你 們 本 身 沒 有 參 與 嘛! 對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也 看 過 委 員 的 名 單, 包 括 3 個 里 的 里 長 及 區 公 所 的 區 長, 還 有 里 長 所 推 薦 的 地 方 人 士, 說 穿 了 就 是 他 們 自 己 的 人, 你 同 意 這 樣 的 方 式 嗎? 多 少 有 點 自 治 的 精 神 在 裡 面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看 過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使 用 的 方 式, 有 沒 有 看 過 它 的 細 目? 我 沒 有 看 得 非 常 的 細 闕 議 員 枚 莎 : 如 果 沒 有 的 話, 我 請 局 長 回 去 好 好 的 看 一 下, 真 的 是 慘 不 忍 睹 亂 七 八 糟 時 間 暫 停, 請 局 長 場 長 到 前 面 來 等 一 下 請 局 長 打 ˇ, 場 長 畫 局 長, 針 對 這 些 項 目, 有 那 一 些 你 認 為 是 符 合 89 年 新 訂 垃 圾 掩 埋 場 回 饋 自 治 條 例 第 8 條 要 點 :1. 要 公 平 公 開, 並 確 實 反 映 地 方 需 求 2. 用 於 改 善 地 方 衛 生 品 質 人 文 建 設 以 及 公 共 設 施 的 維 護 管 理, 建 立 地 方 特 色 3. 使 用 資 本 門 建 設 不 能 低 於 60% 4. 新 台 幣 10 萬 元 以 下 經 常 門 計 畫 得 補 助 辦 理 這 是 我 們 需 要 符 合 的 4 項 標 準, 你 們 覺 得 那 些 項 目 是 符 合 的, 請 在 旁 邊 作 個 記 號 我 認 為 每 一 項 都 可 以 打 ˇ 速 記 : 樂 家 玲 5129
130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與 某 特 定 民 代 服 務 處 合 辦 環 保 登 山 健 行 活 動, 這 是 可 行 性? 這 要 看 它 的 狀 況 闕 議 員 枚 莎 : 什 麼 是 看 它 的 狀 況? 什 麼 情 況 之 下 找 某 特 定 民 代, 實 際 背 景 又 怎 樣 的 狀 況, 我 們 不 知 道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你 們 沒 有 盡 到 監 督 的 責 任! 這 部 分 是 由 監 督 委 員 會 負 責 闕 議 員 枚 莎 : 監 督 委 員 會 都 是 優 惠 自 己 人, 誰 敢 說 話 誰 敢 有 意 見! 局 長, 知 不 知 道 南 港 舊 庄 一 帶 有 多 少 廟 宇? 少 說 有 百 來 間 廟 宇, 難 道 只 有 一 間 特 定 廟 宇 嗎?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需 要 有 一 套 制 度 性 方 法, 植 栽 是 一 件 好 事 情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您 認 為 都 可 以, 請 在 上 面 打 ˇ 這 些 都 可 以 打 ˇ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請 您 先 在 上 面 打 ˇ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依 照 我 的 問 題 來 做, 他 覺 得 可 以 都 打 ˇ, 可 是 他 不 願 在 上 面 做 記 號, 他 沒 有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這 不 是 是 非 題 闕 議 員 枚 莎 : 您 剛 才 說 你 覺 得 都 可 以 打 ˇ, 為 什 麼 您 不 敢 打 ˇ? 只 要 條 件 滿 足 我 都 可 以 打 ˇ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筆 在 您 手 上 請 先 打 ˇ, 為 什 麼 您 不 敢 做? 條 件 不 滿 足 的 時 候 我 就 不 能 打 ˇ, 這 條 件 不 是 寫 得 清 楚, 所 以 不 是 一 定 這 個 可 行, 一 定 這 個 不 可 行 闕 議 員 枚 莎 : 等 一 下 我 提 供 細 項 資 料 給 您 看, 好 不 好? 好 的 5130
131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為 什 麼 您 不 敢 打 ˇ? 因 為 這 根 本 不 符 合 使 用 標 準, 監 督 委 員 會 經 常 優 惠 自 己 人, 我 懷 疑 他 們 有 梆 樁 之 嫌!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請 您 仔 細 聽 議 員 的 題 目, 你 認 為 符 合 的 就 打 ˇ, 認 為 不 符 合 就 不 要 打 ˇ, 不 打 ˇ 的 意 思 是, 你 認 為 都 不 符 合 嗎? 不 是 這 個 意 思 闕 議 員 枚 莎 : 因 為 您 都 沒 有 打 ˇ 林 議 員 奕 華 : 你 不 打 ˇ 就 是 這 樣 的 認 定 這 裡 面 帶 有 條 件, 這 條 件 是 某 廟 宇 後 面 有 一 些 制 度 性 安 排, 我 們 不 能 說 某 廟 宇 一 定 不 行, 植 栽 是 屬 於 很 好 的 一 事 情, 所 以 這 牽 涉 到 當 時 的 情 況 闕 議 員 枚 莎 : 為 什 麼 不 在 A 廟 宇? 為 什 麼 不 在 B 廟 宇? 為 什 麼 不 在 C 廟 宇?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在 這 個 廟 宇? 港 湖 地 區 只 有 某 特 定 民 代 嗎? 為 什 麼 不 能 與 其 他 人 合 辦? 這 部 分 可 能 有 跟 其 他 人 合 辦, 我 們 需 要 了 解 這 事 情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這 部 分 5 年 來 的 資 料, 每 一 筆 資 料 我 都 詳 細 的 看 過, 我 花 了 2 星 期 的 時 間 了 解 這 事 情 我 要 求 用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方 式 辦 理 我 非 常 贊 同 這 樣 的 方 式 闕 議 員 枚 莎 : 你 們 用 輪 流 的 方 式 與 每 一 家 廟 宇 辦 理, 我 都 不 反 對 主 席, 本 席 問 不 出 局 長 一 個 所 以 然! 主 席 ( 李 議 員 新 ): 局 長, 請 你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如 果 你 認 為 條 件 不 符 合, 將 你 認 為 需 配 備 的 條 件 說 出 來, 不 要 閃 避 問 題 闕 議 員 枚 莎 : 某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94 年 度 灌 入 音 圓 卡 拉 OK 新 曲, 花 了 1 萬 2,000 元, 根 據 我 詳 細 的 調 查, 音 圓 公 司 表 示 從 95 年 8 月 以 後 灌 入 新 曲 才 要 收 費, 為 什 麼 某 里 民 活 動 中 心 在 94 年 度 灌 入 新 曲 要 付 費?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虛 報 帳 目? 有 一 種 可 能 是 其 它 社 區 做 不 同 的 事, 都 有 一 定 分 配 基 準, 其 它 社 區 可 以 要 求 做 不 同 的 事 情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其 它 社 區 民 眾 也 喜 歡 唱 卡 拉 OK,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休 閒 活 動 5131
132 也 許 其 它 社 區 重 視 的 不 是 這 件 事 情, 我 不 清 楚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分 配 的 機 制 闕 議 員 枚 莎 : 主 席, 請 您 裁 示! 主 席 : 局 長, 如 果 你 們 與 議 員 合 辦 活 動, 嚴 格 來 說 是 不 妥 當, 會 讓 其 他 議 員 做 何 感 想? 請 你 回 答 在 什 麼 原 因 什 麼 條 件 之 下, 與 議 員 合 辦 活 動?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您 認 為 里 內 設 置 小 型 公 布 欄 是 很 好 的 事 情, 請 您 在 上 面 打 ˇ 如 果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分 配 機 制, 給 社 區 民 眾 使 用 這 是 一 件 好 事, 但 是 不 同 社 區 有 不 同 的 選 擇, 我 很 難 說 這 事 情 做 得 很 好, 這 事 情 做 得 不 好, 如 果 從 頭 到 尾 只 有 一 位 議 員 參 與, 我 認 為 不 適 當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你 認 為 不 適 當 就 不 要 打 ˇ, 其 它 的 你 認 為 適 當 就 打 ˇ 嘛! 我 在 上 面 加 一 個 字 可 以 嗎?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沒 有 請 您 在 上 面 加 任 何 的 字 這 樣 我 就 不 好 意 思 闕 議 員 枚 莎 : 主 席, 到 底 是 我 質 詢 局 長, 還 是 局 長 質 詢 我? 主 席 : 沈 局 長 現 在 抗 拒 回 答, 如 果 質 疑 我 們 與 某 議 員 服 務 處 合 辦 活 動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回 饋 金 辦 法 裡 面 寫 得 非 常 清 楚, 合 與 不 合 就 是 那 麼 清 楚 局 長, 如 果 連 這 個 判 斷 力 都 沒 有, 回 饋 金 辦 法 根 本 就 不 應 該 存 在, 因 為 這 要 負 監 督 責 任, 你 們 可 以 不 要 監 督, 我 們 議 員 要 監 督, 怎 麼 可 以 規 避 議 會 的 監 督, 回 饋 金 辦 法 只 有 一 個, 辦 法 也 是 法 律 的 一 種, 合 與 不 合 就 是 很 清 楚 局 長, 你 們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做 呢? 闕 議 員 枚 莎 : 郭 場 長, 你 擔 任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場 長 很 久 了, 請 你 來 作 答, 就 你 的 專 業 及 對 地 方 上 的 了 解, 那 些 是 合 乎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4 項,( 應 該 都 合 乎 ) 郭 場 長 也 認 為 第 1 項 是 不 對 的, 這 幾 年 為 什 麼 只 有 一 家 特 定 廟 宇, 我 本 身 也 是 虔 誠 的 佛 教 徒, 我 覺 得 一 定 要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郭 場 長 孟 融 : 是 的 闕 議 員 枚 莎 : 但 是 這 部 分 的 方 式 並 不 是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5132
133 主 席, 他 還 是 沒 有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如 果 第 1 項 的 意 思 是, 只 有 跟 某 議 員 合 辦, 我 認 為 不 適 當 闕 議 員 枚 莎 : 那 部 分 請 您 打 主 席 : 局 長, 請 你 確 定 題 目, 闕 議 員 的 意 思 就 是 這 樣, 請 您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請 您 在 這 一 項 打 我 註 明 一 下, 只 與 某 議 員 合 辦, 我 認 為 不 適 當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同 意 加 一 個 只 字 我 在 這 一 項 打 闕 議 員 枚 莎 : 只 與 特 定 廟 宇? 這 裡 面 還 是 有 模 糊 空 間, 所 以 我 一 直 強 調 裡 面 有 條 件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請 您 作 答 要 小 心! 所 以 我 一 直 強 調 裡 面 有 條 件 闕 議 員 枚 莎 : 我 一 一 詳 細 的 告 訴 你 條 件 這 部 分 有 分 配 機 制, 這 個 社 區 做 了 這 件 事 情, 那 個 社 區 做 其 它 事 情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您 也 認 為 這 部 分 問 題 重 重, 對 不 對? 這 不 是 完 全 是 非 題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你 在 耍 嘴 皮! 可 以 就 可 以, 不 可 以 就 不 可 以, 可 不 可 以 跟 特 定 廟 宇 請 你 說 清 楚, 請 你 不 要 耍 嘴 皮 子! 我 們 都 聽 不 下 去 了! 報 告 林 議 員, 我 已 經 打 3 個 ˇ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請 您 講 清 楚, 可 以 檢 討 或 不 可 以 檢 討? 你 認 為 有 疏 失 就 檢 討 嘛! 你 認 為 有 問 題 就 檢 討 嘛! 你 認 為 可 以 就 可 以 嘛! 請 你 不 要 講 那 麼 多, 植 栽 當 然 是 好 事, 以 後 臺 北 市 植 栽 工 作 都 交 給 環 保 局 來 做, 重 點 是 可 不 可 以 只 與 特 定 廟 宇? 應 該 要 如 何 做 才 可 以? 請 你 說 清 楚 5133
134 闕 議 員 枚 莎 : 所 以 您 認 為 前 2 項 有 問 題 有 待 商 榷? 局 長, 是 不 是 所 有 的 活 動 只 要 有 環 保 二 個 字, 只 要 方 便 里 民 使 用, 所 有 的 花 費 都 是 合 情 合 理? 這 部 分 有 公 開 機 制, 加 上 這 個 條 件 是 理 想 的 狀 態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請 您 看 統 計 表 從 91 年 到 95 年 環 保 參 訪 活 動, 尤 其 最 近 這 3 年 最 離 譜! 例 如 舉 辦 里 民 環 保 參 訪 活 動 4 月 30 日 上 午 9 時 開 放 報 名,9 時 30 分 民 眾 來 登 記, 竟 然 8 台 車 的 名 額 已 滿 這 有 可 能 嗎? 他 們 只 有 優 惠 特 定 人 士, 完 全 沒 有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報 名 方 式 環 保 登 山 活 動 每 年 花 四 五 十 萬 元, 請 問 是 爬 金 山 還 是 爬 銀 山 要 花 那 麼 多 錢? 我 也 參 加 這 活 動 好 幾 次, 根 本 沒 有 那 麼 多 人 參 加, 錢 都 不 知 道 花 到 那 裡 去? 有 一 年 我 也 參 加 環 保 園 遊 會 實 在 很 離 譜, 每 次 花 很 多 錢 請 歌 星 駐 唱, 那 一 年 請 閃 亮 三 姐 妹 演 唱, 還 在 我 面 前 跳 來 跳 去 局 長, 這 符 合 環 保 需 求 嗎? 回 饋 金 是 這 樣 的 回 饋 方 式 嗎? 是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浪 費 錢 嗎? 應 該 還 有 更 好 的 方 式 做 這 件 事 情 闕 議 員 枚 莎 : 這 部 分 您 覺 得 應 該 要 怎 麼 做? 應 該 要 怎 麼 調 整? 將 來 我 們 會 提 供 更 好 的 建 議 做 選 項, 讓 回 饋 單 位 朝 這 目 標 執 行 更 符 合 環 保 意 識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山 豬 窟 回 饋 經 費 從 90 年 度 開 始, 由 舊 莊 中 研 九 如 3 里 自 行 分 配 使 用 每 年 1,500 萬 元, 有 一 些 使 用 方 式 您 也 看 到, 你 並 不 認 同, 對 不 對? 是 的 闕 議 員 枚 莎 : 這 部 分 不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環 保 原 則 本 席, 要 求 環 保 局 針 對 這 部 分, 重 新 研 究 山 豬 窟 回 饋 經 費 比 例, 並 且 做 好 監 督 把 關 工 作! 尤 其 是 掩 埋 場 廢 水 管 行 經 的 新 富 里 和 中 南 里, 是 否 對 2 里 的 里 民 造 成 影 響? 可 否 有 部 分 比 例 回 饋 這 些 里?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與 相 關 的 里 長 共 同 檢 討 闕 議 員 枚 莎 : 據 我 所 知, 環 保 局 舉 辦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延 用 公 聽 會 只 邀 請 舊 庄 中 研 九 如 3 位 里 長 參 加, 其 它 鄰 近 的 16 位 里 長 你 們 有 沒 有 邀 請? 因 為 過 去 自 治 條 例 的 考 量 點, 焚 化 廠 的 影 響 以 周 邊 的 里 影 響 最 大 5134
135 闕 議 員 枚 莎 : 但 是 也 要 尊 重 其 它 里 里 長, 他 們 也 是 南 港 區 的 一 部 分, 中 南 里 新 富 里 里 長 不 需 要 邀 請 嗎? 這 2 里 也 會 受 到 影 響, 我 本 人 就 住 在 中 南 里 局 長, 請 您 重 新 檢 討 提 高 區 公 所 回 饋 比 例, 讓 區 公 所 有 較 大 的 空 間 公 平 公 正 分 配 至 南 港 區 各 里, 以 提 升 南 港 行 政 區 的 發 展 與 建 設 這 個 意 見 我 們 會 同 區 公 所 重 新 檢 討 闕 議 員 枚 莎 : 這 部 分 請 你 們 重 新 檢 討,1 星 期 之 內 回 覆 給 本 席, 必 要 時 邀 集 相 關 地 方 人 士 里 長 參 加, 與 他 們 共 同 研 究 這 問 題 是 不 是 可 以 給 我 們 多 一 點 時 間,2 星 期 之 內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闕 議 員 枚 莎 : 這 部 分 請 2 星 期 之 內 回 覆 給 本 席 局 長, 請 您 在 此 保 證 民 國 99 年 停 用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這 部 分 我 們 期 望 能 夠 再 延 用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你 把 我 們 南 港 人 當 二 等 公 民, 一 次 一 次 的 欺 騙 我 們! 這 是 我 們 的 期 望, 不 過 還 是 要 經 過 貴 會 同 意 闕 議 員 枚 莎 : 但 不 是 我 們 的 期 望, 我 們 希 望 能 還 給 我 們 一 個 乾 淨 的 環 境, 還 給 我 們 下 一 代 健 康 的 成 長 環 境 報 告 議 員, 這 部 分 我 們 可 以 做 到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請 您 在 此 承 諾,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使 用 到 民 國 99 年 為 止, 不 會 再 延 用 報 告 議 員, 在 市 政 整 體 考 量 上 我 不 敢 做 這 樣 的 承 諾, 我 們 反 過 來 拜 託 當 地 居 民 全 力 配 合 闕 議 員 枚 莎 : 臺 北 市 政 府 之 前 都 是 在 欺 騙 南 港 居 民, 認 為 南 港 居 民 比 較 善 良 好 欺 負 我 們 沒 有 這 個 意 思 闕 議 員 枚 莎 : 局 長, 我 堅 持 到 底 反 對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再 延 用! 請 你 們 2 星 期 內 一 併 將 這 部 分 用 書 面 答 覆 給 本 席 請 問 是 不 是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延 用, 回 饋 金 的 問 題? 闕 議 員 枚 莎 : 5135
136 重 新 檢 討 調 整 回 饋 金 比 例 我 們 在 2 星 期 之 內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陳 議 員 孋 輝 : 請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交 工 處 郭 處 長 停 管 處 陳 副 處 長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上 備 詢 台 各 位, 在 上 一 屆 我 就 一 直 很 關 心 臺 北 市 消 防 通 道 的 問 題, 從 蘆 洲 市 大 囍 市 社 區 發 生 嚴 重 大 火 之 後, 當 時 臺 北 市 消 防 巷 道 確 實 備 受 重 視 局 長, 當 時 蘆 洲 發 生 火 災 時, 你 有 沒 有 到 現 場 勘 察?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們 有 派 一 個 團 隊 過 去 陳 議 員 孋 輝 : 我 們 有 派 團 隊 去 協 助?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的 陳 議 員 孋 輝 : 蘆 洲 市 發 生 大 火 災 之 後, 臺 北 市 立 即 劃 設 很 多 處 消 防 通 道, 局 長, 我 只 能 說 消 防 局 好 大 喜 功, 生 了 孩 子 不 管 孩 子 也 不 照 顧 孩 子,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消 防 通 道 已 經 面 臨 到 四 不 像! 面 臨 到 沒 人 管! 甚 至 用 民 調 決 定 消 防 通 道 的 去 留, 是 不 是? 熊 局 長 光 華 : 消 防 局 在 推 動 這 事 情 時 非 常 務 實, 第 1 點, 對 於 狹 窄 巷 弄 造 成 交 通 順 暢 有 問 題, 我 們 分 階 段 處 理 第 2 點, 對 於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必 經 道 路, 我 們 第 一 時 問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我 很 肯 定 消 防 局 設 置 的 消 防 通 道, 目 前 臺 北 市 劃 了 三 百 多 處 消 防 通 道, 公 布 的 只 一 百 多 處, 其 餘 二 百 多 處 消 防 巷 道 沒 辦 法 公 告, 消 防 局 想 出 一 個 辦 法, 在 95 年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是 不 是?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的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辦 法 其 中 規 定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可 以 用 民 調 方 式 決 定 消 防 通 道 的 去 留 這 是 針 對 沒 有 公 告 的 部 分, 如 果 一 旦 公 告 之 後 就 必 須 保 持 24 小 時 消 防 通 道 順 暢, 如 有 違 規 停 車 就 馬 上 拖 吊 熊 局 長 光 華 : 當 時 公 告 120 處 消 防 通 道, 主 要 是 針 對 消 防 救 災 上 有 障 礙, 我 們 予 以 排 除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目 前 臺 北 市 消 防 通 道 已 經 分 成 2 類, 對 不 對? 熊 局 長 光 華 : 一 個 是 強 行 公 告 陳 議 員 孋 輝 : 一 個 是 沒 有 公 告 的 部 分 對 於 公 告 的 120 處 消 防 巷 道 24 小 時 淨 空 劃 上 紅 線, 交 通 大 隊 加 強 拖 吊 5136
137 熊 局 長 光 華 : 主 要 是 站 在 消 防 救 災 需 求 上 的 考 量 陳 議 員 孋 輝 : 沒 有 公 告 的 消 防 通 道 就 用 其 它 管 理 方 式, 你 們 訂 了 這 標 準 之 後 就 讓 市 民 參 與 局 長, 當 時 劃 設 三 百 多 處 消 防 通 道 時, 消 防 局 人 員 有 沒 有 派 員 參 加? 熊 局 長 光 華 : 當 時 由 交 工 處 主 政, 依 據 內 政 部 的 標 準 劃 設 陳 議 員 孋 輝 : 當 時 消 防 局 人 員 有 沒 有 派 員 參 加? 熊 局 長 光 華 : 有 的 陳 議 員 孋 輝 : 當 時 消 防 局 人 員 有 派 員 參 加, 所 以 才 劃 了 這 麼 多 消 防 通 道 為 什 麼 消 防 通 道 可 以 用 民 調 的 方 式 決 定 廢 除 或 保 留? 熊 局 長 光 華 : 這 部 分 在 執 行 上 有 遭 遇 到 困 難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為 什 麼 消 防 通 道 可 以 用 民 調 方 式 決 定 廢 除 或 保 留? 熊 局 長 光 華 : 主 要 是 市 府 法 規 會 對 消 防 通 道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發 現 很 多 處 繪 設 紅 線 可 能 會 有 困 擾, 所 以 府 裡 的 長 官 希 望 只 繪 消 防 通 道 4 個 字 陳 議 員 孋 輝 : 所 以 你 們 用 50% 的 民 意, 決 定 消 防 通 道 的 去 留 交 工 處, 你 們 有 沒 有 看 過 這 份 民 調 問 卷?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郭 處 長 宗 生 : 沒 有 看 過 陳 議 員 孋 輝 : 處 長, 你 不 知 道 消 防 局 做 了 什 麼 事 情 局 長, 我 看 過 這 份 消 防 通 道 民 調 問 卷 內 容 簡 直 是 老 生 常 談, 完 全 看 不 出 消 防 局 的 專 業 在 那 裡? 不 只 是 自 己 沒 有 專 業 而 且 還 管 到 別 人 家 的 業 務! 局 長 處 長, 我 唸 這 份 問 卷 內 容 給 你 聽, 親 愛 的 市 民 朋 友 您 好, 有 關 某 某 路 段 因 為 道 路 狹 窄 停 車 影 響 行 車 順 暢 及 公 共 安 全, 常 接 獲 里 民 為 安 全 建 議,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以 維 護 社 區 安 全 局 長, 你 們 寫 常 接 獲 里 民 為 安 全 建 議,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以 維 護 社 區 安 全, 這 部 分 是 民 眾 建 議 的? 熊 局 長 光 華 : 民 眾 如 果 願 意, 我 們 一 定 全 力 配 合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問 卷 其 中 有 2 題 : 第 1 題, 贊 成 某 某 路 段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1) 贊 成 在 左 邊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5137
138 (2) 贊 成 在 右 邊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3) 贊 成 雙 邊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第 2 題, 不 贊 成 某 某 路 段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處 長, 劃 設 紅 線 可 以 用 這 樣 的 民 調 方 式 嗎? 郭 處 長 宗 生 : 基 本 上 交 工 處 操 作 實 務 來 講, 單 行 道 應 維 持 至 少 3 公 尺 的 淨 車 寬 陳 議 員 孋 輝 : 處 長, 我 不 是 請 教 你 單 行 道 的 問 題, 請 你 把 題 目 聽 清 楚, 腦 筋 再 轉 快 一 點! 單 邊 雙 邊 劃 紅 線 可 以 用 民 調 的 方 式 決 定 嗎? 郭 處 長 宗 生 : 當 地 里 民 的 需 求 我 們 要 適 度 掌 握, 通 常 要 維 持 3 公 尺 4 公 尺 的 淨 寬 車 道 之 外, 要 不 要 劃 設 紅 線 禁 止 停 車, 我 們 尊 重 當 地 里 長 的 意 見 辦 理 會 勘 確 認 陳 議 員 孋 輝 : 針 對 這 部 分 你 們 有 做 過 民 調 嗎? 郭 處 長 宗 生 : 這 部 分 我 們 沒 有 做 過 民 調 陳 議 員 孋 輝 : 處 長, 往 後 你 要 推 行 的 政 策, 都 必 須 經 過 民 調 的 決 定 才 能 執 行, 請 問 你 可 以 推 行 下 去 嗎? 我 要 求 你 以 後 劃 紅 線 統 統 要 做 民 調, 你 做 得 下 去 做 不 下 去? 郭 處 長 宗 生 : 在 實 務 的 操 作 上, 確 實 是 有 困 難 陳 議 員 孋 輝 : 處 長, 消 防 局 決 定 消 防 通 道 的 去 留, 干 涉 到 交 工 處 的 業 務! 局 長, 公 安 的 問 題 可 以 用 民 調 做 決 定, 以 後 臺 北 市 的 政 策 都 可 以 用 民 調 做 決 定! 熊 局 長 光 華 : 如 果 只 劃 紅 線, 消 防 局 沒 有 意 見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公 安 的 問 題 可 以 用 民 調 的 方 式 決 定, 民 粹 的 方 式 決 定, 我 認 為 停 管 處 的 停 車 位 也 可 以 用 民 調 方 式 決 定, 以 後 要 劃 設 停 車 格 統 統 用 民 調 的 方 式 處 理! 公 安 是 最 重 要 的 政 策, 只 要 違 反 公 安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們 一 定 強 制 公 告 陳 議 員 孋 輝 : 只 要 違 反 消 防 法 令 公 安 問 題, 應 該 以 公 安 為 優 先 考 量 可 是 消 防 局 竟 然 用 民 調 的 方 式 處 理 消 防 通 道 問 題, 就 像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生 了 孩 子 不 管 孩 子 也 不 養 孩 子, 消 防 局 目 前 的 情 況 是 養 不 成 了 用 交 給 民 調 處 理, 交 給 民 粹 決 定, 我 覺 得 這 是 非 常 不 應 該 的 一 件 事 情! 局 長, 我 在 此 要 求 取 消 民 調 的 部 分, 當 時 馬 市 長 在 做 這 政 策 所 開 的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中 看 不 到 消 防 局 的 堅 持, 這 一 點 是 我 對 消 防 局 的 失 望! 熊 局 長 光 華 : 5138
139 我 們 堅 持 回 歸 停 車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你 們 不 應 該 踐 踏 法 令! 雖 然 你 是 局 長, 他 是 處 長, 可 是 我 認 為 交 通 局 與 消 防 局 是 平 行 單 位, 你 怎 麼 可 以 在 民 調 上 加 入 交 工 處 的 意 見? 熊 局 長 光 華 : 這 部 分 的 缺 失, 我 們 馬 上 改 正 陳 議 員 孋 輝 : 不 是 馬 上 改 正, 而 是 你 們 不 應 該 做 這 個 民 調, 消 防 局 的 專 業 應 該 要 受 到 尊 重, 如 果 消 防 局 都 不 尊 重 自 己 的 專 業, 你 認 為 其 它 局 處 會 尊 重 你 們 的 專 業 嗎? 熊 局 長 光 華 : 已 經 公 告 的 部 分 就 是 我 們 的 專 業 堅 持 陳 議 員 孋 輝 : 現 在 不 只 是 50% 可 以 決 定 你 的 去 留, 你 自 己 也 可 以 決 定 你 的 去 留! 局 長, 你 們 塗 銷 多 少 處 消 防 通 道? 熊 局 長 光 華 : 95 年 7 月 28 日 消 防 局 函 請 交 工 處 塗 銷 39 處 消 防 通 道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部 分 有 沒 有 經 過 民 調? 熊 局 長 光 華 : 因 為 當 初 只 在 地 上 寫 消 防 通 道 有 字 無 線, 法 規 會 有 意 見 認 為 在 執 法 上 有 問 題 陳 議 員 孋 輝 : 執 法 上 有 問 題, 難 道 公 安 就 沒 有 問 題 嗎? 局 長, 我 們 來 看 這 幾 張 照 片 第 1 張, 這 是 你 們 塗 銷 的 消 防 通 道, 我 看 不 出 塗 銷 的 理 由 是 什 麼? 這 是 3.5 米 以 下 的 巷 道 下 一 張, 這 地 點 是 大 同 區 南 京 西 路 250 巷, 巷 寬 2 公 尺 下 一 張, 同 一 個 地 點, 他 們 在 此 做 生 意, 我 現 在 知 道 為 什 麼 把 消 防 通 道 塗 銷? 主 要 是 讓 商 家 做 生 意, 我 只 能 這 樣 的 懷 疑!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覺 得 是 無 關 消 防 通 道 的 問 題, 應 該 是 交 通 順 暢 的 考 量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地 點 有 什 麼 交 通 順 暢 的 考 量? 連 一 部 車 子 都 不 敢 過, 竟 然 可 以 在 這 裡 做 生 意, 怎 麼 有 行 車 順 暢 的 考 量? 下 一 張, 這 地 點 是 中 山 區 市 民 大 道 2 段 67 巷 巷 寛 4 米, 這 地 方 本 來 有 留 消 防 通 道 也 被 塗 銷 局 長, 這 就 是 我 為 什 麼 要 確 認 當 初 劃 消 防 通 道 時, 消 防 局 有 沒 有 派 人 參 加, 你 們 認 同 這 巷 道 狹 窄 應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但 是 現 在 也 被 塗 銷 下 一 張, 這 地 點 是 新 生 北 路 2 段 60 巷, 巷 寬 4.4 米, 這 地 方 本 來 有 留 消 防 通 道 也 被 塗 銷 局 長, 當 初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一 定 有 它 的 理 由, 為 什 麼 又 被 塗 銷, 我 們 等 一 會 再 討 5139
140 論 下 一 張, 這 地 點 是 大 同 區 歸 綏 街 到 承 德 路 這 一 段, 路 寛 4.4 米 到 5.6 米 消 防 通 道 也 被 塗 銷 局 長, 據 我 所 知, 為 什 麼 你 們 要 塗 銷 消 防 通 道, 因 為 當 時 這 部 分 不 是 你 們 列 管, 所 以 照 你 們 的 規 矩 辦 事, 只 要 通 過 民 調 50% 就 能 塗 銷 消 防 通 道 熊 局 長 光 華 : 後 來 才 用 這 個 手 段 陳 議 員 孋 輝 : 這 地 方 沒 有 經 過 民 調, 後 來 才 用 這 個 手 段, 這 個 地 方 非 常 狹 小 符 合 消 防 局 規 定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熊 局 長 光 華 : 這 部 分 是 交 工 處 主 政, 依 據 內 政 部 的 標 準 執 行 陳 議 員 孋 輝 : 巷 寬 2.2 米, 屬 不 屬 於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熊 局 長 光 華 : 巷 寬 2.2 米 消 防 車 進 不 去 陳 議 員 孋 輝 : 巷 寬 2.2 米 屬 於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為 什 麼 要 塗 銷 消 防 通 道? 熊 局 長 光 華 : 有 困 難 我 們 還 是 要 救 災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只 能 說 消 防 局 草 菅 人 命! 萬 一 發 生 火 災 所 有 的 車 子 進 不 去, 人 也 出 不 來, 塗 銷 的 消 防 通 道 也 被 占 有 做 生 意, 而 且 生 意 好 的 不 得 了! 這 是 臺 北 市 一 家 有 名 的 日 本 料 理 店 局 長, 我 完 全 看 不 出 你 們 的 專 業 在 那 裡! 熊 局 長 光 華 : 通 往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無 替 代 道 路 的 巷 道, 我 們 一 定 會 強 制 執 行 陳 議 員 孋 輝 : 當 時 要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你 們 也 有 派 員 參 加, 也 經 過 你 們 的 認 同, 為 什 麼 在 沒 有 任 何 理 由 之 下 又 塗 銷 消 防 通 道? 熊 局 長 光 華 : 依 據 的 標 準 不 一 樣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馬 市 長 時 代 通 過 的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你 們 依 據 這 辦 法 劃 設 消 防 巷 道, 但 是 我 看 不 出 消 防 的 專 業 在 那 裡? 停 管 處, 像 這 樣 消 防 通 道 的 停 車, 停 管 處 有 沒 有 能 力 管 理? 因 為 拖 吊 場 是 停 管 處 代 表 簽 約 的, 對 不 對? 我 們 可 以 要 求 拖 吊 業 者 24 小 時 拖 吊 消 防 通 道? 停 車 管 理 處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我 們 沒 有 規 定 駐 場 人 員 多 少 位, 但 是 他 們 一 定 要 配 合 交 通 大 隊 的 勤 務 安 排 陳 議 員 孋 輝 : 副 處 長,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之 後, 有 沒 有 要 求 業 者 24 小 時 配 合 過? 5140
141 速 記 : 鐘 涵 郁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在 訂 定 的 契 約 裡 有 要 求 拖 吊 業 者 一 定 要 24 小 時 配 合 陳 議 員 孋 輝 : 配 合 什 麼?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配 合 交 通 大 隊 的 勤 務 與 安 排 陳 議 員 孋 輝 : 需 彈 性 使 用 拖 吊 車 及 保 管 場 的 時 候, 廠 商 不 得 拒 絕 對 不 對?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是 陳 議 員 孋 輝 : 所 有 支 援 和 配 合 機 關 或 本 府 警 察 局 就 是 不 得 拒 絕, 所 以 到 晚 上 的 時 候, 請 問 保 管 場 有 沒 有 留 人 在?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有 陳 議 員 孋 輝 : 有 沒 有 留 車? 陳 副 處 長 學 台 : 有, 司 機 至 少 1 個 人 陳 議 員 孋 輝 : 大 隊 長, 有 沒 有 與 交 大 直 屬 第 二 分 隊 ( 直 二 分 隊 ) 配 合?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晚 上 沒 有 陳 議 員 孋 輝 : 晚 上 沒 有 人 幫 你 們 拖 車, 你 們 如 何 執 行 24 小 時 管 理?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於 消 防 通 道 晚 上 9 點 以 後, 我 們 雖 然 有 要 求 拖 吊 業 者 配 合 我 們 執 行 拖 吊, 但 是 到 達 現 場 之 後, 當 時 訂 定 需 要 轄 區 分 局 必 需 也 在 現 場 陳 議 員 孋 輝 : 大 隊 長, 你 不 是 只 有 口 才 好, 能 力 也 很 好! 我 把 相 關 資 料 都 統 統 調 閱 出 來, 你 們 交 大 直 屬 第 一 分 隊 ( 直 一 分 隊 ) 他 應 該 是 公 告 專 案 的, 對 不 對?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陳 議 員 孋 輝 : 拖 吊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算 不 算 專 案? 當 然 算 是 專 案 直 一 分 隊 從 來 都 沒 有 拖 吊 過 任 何 一 輛 消 防 通 道 的 車 子! 直 二 民 間 拖 吊 場, 我 剛 才 已 經 講 過, 晚 上 留 了 1 部 車 1 個 人, 但 是 他 們 並 沒 有 配 合 警 方, 大 隊 長, 你 可 以 告 訴 大 家, 他 們 是 做 什 麼 勤 務 嗎? 是 配 合 酒 駕 扣 車 拖 吊 處 理, 根 本 沒 有 配 合 消 防 通 道 的 拖 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5141
142 這 個 是 他 們 執 勤 的 項 目 之 一, 包 括 酒 客 在 內 也 是, 當 時 我 們 是 這 樣 訂 定 陳 議 員 孋 輝 : 大 隊 長, 你 不 要 再 講 了, 我 已 經 調 閱 了 所 有 資 料, 到 底 針 對 消 防 通 道 我 們 吊 了 多 少 部 車 輛? 臺 北 市 每 月 平 均 拖 吊 1.16 件, 根 本 沒 有 員 警 對 消 防 通 道 的 違 規 停 車 有 執 行 過 任 何 拖 吊, 沒 有 把 這 件 事 放 在 心 上, 消 防 局 沒 有 關 心 這 件 事, 警 察 局 也 無 所 謂!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在 民 國 95 年 4 月 1 日 至 民 國 96 年 4 月 25 日 總 共 拖 吊 216 輛 違 規 停 車, 事 實 上 有 一 直 在 執 行 拖 吊 陳 議 員 孋 輝 : 熊 局 長, 大 囍 市 社 區 發 生 火 災 時, 是 白 天 還 是 深 夜?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凌 晨 1 時 54 分 陳 議 員 孋 輝 : 晚 上 21 至 7 時 一 年 才 拖 吊 過 10 件 大 隊 長, 在 臺 北 市 裡 有 多 少 條 消 防 通 道?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公 告 列 管 的 有 142 處 陳 議 員 孋 輝 : 針 對 消 防 巷 道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拖 吊 案 件, 我 們 一 整 年 只 執 行 過 10 件!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現 場 告 發 的 案 件 很 多, 因 為 有 些 車 輛 被 告 發 之 後 就 開 走 了 陳 議 員 孋 輝 : 大 隊 長, 你 告 發 有 什 麼 用? 發 生 火 災 時, 車 子 就 是 違 規 停 車 在 現 場!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告 發 之 後, 如 果 車 子 還 是 停 留 在 現 場, 我 們 當 然 會 執 行 拖 吊 陳 議 員 孋 輝 : 熊 局 長, 這 一 整 年 來, 你 們 對 於 消 防 通 道 的 違 規 停 車 車 輛 只 拖 吊 過 10 輛 車, 你 覺 得 違 規 停 車 有 可 能 這 麼 少 嗎? 當 然 不 可 能! 民 間 拖 吊 業 者 根 本 沒 辦 法 配 合 消 防 局 消 防 通 道 的 拖 吊, 因 為 他 們 晚 上 根 本 不 值 班, 唯 一 配 合 執 行 的 任 務, 就 是 對 於 酒 醉 駕 車 的 拖 吊, 不 管 是 直 一 分 隊 或 公 有 拖 吊 場, 根 本 都 不 配 合 拖 吊 所 以 到 現 在 為 止, 直 一 分 隊 根 本 沒 有 拖 吊 過 任 何 一 部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的 車 子, 萬 一 火 警 發 生 在 深 夜, 就 在 小 巷 子 裡, 如 果 所 有 的 車 輛 停 滿 了, 請 問 消 防 局 怎 麼 辦? 消 防 通 道 一 旦 被 公 告 之 後, 該 處 就 被 列 為 警 察 局 的 巡 邏 線 分 局 長, 一 般 消 防 通 道 的 執 勤 任 務 交 給 你 們 的 時 候, 你 們 警 察 局 怎 樣 巡 邏? 信 義 分 局 王 分 局 長 慶 麟 : 我 們 要 把 他 列 入 巡 邏 線, 每 班 次 都 要 到 消 防 通 道 巡 邏 陳 議 員 孋 輝 : 100% 有 劃 巡 邏 線 嗎? 王 分 局 長 慶 麟 : 5142
143 以 我 們 分 局 來 講, 有 4 條 巡 邏 線, 但 是 五 分 埔 商 區 裡 面 的 人 潮 很 多, 所 以 我 們 在 它 的 周 邊 劃 巡 邏 線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即 便 你 們 劃 了 消 防 通 道, 還 是 有 沒 辦 法 巡 邏 到 的 地 方, 警 察 局 還 是 沒 有 把 你 們 列 入 他 們 的 巡 邏 線, 所 以 我 才 會 講 : 市 政 府 是 左 手 拉 不 到 右 手, 右 手 打 不 到 左 手, 永 遠 都 是 這 樣 子! 熊 局 長 光 華 : 針 對 這 點, 未 來 我 們 會 設 法 改 善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我 覺 得 維 持 消 防 通 道 的 順 暢 是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曾 經 試 辦 過 對 三 民 路 110 巷 的 社 區 問 卷 民 意 調 查, 那 時 候 有 位 鄰 居 就 非 常 堅 持 一 定 要 公 告, 消 防 局 必 須 加 強 拖 吊, 結 果 他 面 臨 到 所 有 鄰 居 都 在 罵 他, 因 為 警 察 局 沒 有 辦 法 執 行 拖 吊, 派 出 所 主 管 常 常 告 訴 別 人 : 這 個 人 很 糟 糕, 專 門 找 我 們 警 察 局 麻 煩! 就 是 這 樣 的 情 形, 你 們 的 政 策 要 如 何 推 行 下? 熊 局 長 光 華 : 所 以 未 來 還 是 要 回 歸 停 車 管 理, 這 是 交 通 停 車 管 理 的 問 題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明 明 那 個 地 方 就 是 搶 救 困 難 的 地 方, 可 是 你 們 就 是 沒 有 辦 法 處 理! 這 問 題 市 政 總 質 詢 時, 我 還 會 再 問, 非 得 問 到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與 消 防 局 有 辦 法 處 理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問 題 為 止!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全 力 以 赴 陳 議 員 孋 輝 : 我 要 求 民 意 調 查 的 名 冊 要 拿 掉, 絕 對 不 能 用 名 冊 來 解 決 專 業 問 題, 可 不 可 以? 熊 局 長 光 華 : 消 防 專 案 公 告 142 處 的 部 分, 已 經 有 做 過 檢 討, 但 是 民 眾 如 果 自 願, 認 為 對 他 們 的 安 全 陳 議 員 孋 輝 : 有 人 可 以 自 願 自 家 前 要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不 讓 人 家 停 車, 可 以 這 樣 做 嗎? 當 然 不 行! 因 為 自 願 而 影 響 到 別 人 行 車 怎 麼 可 以 我 們 為 什 麼 會 找 你 們 這 些 專 業 人 士, 最 主 要 是 你 們 要 拿 出 專 業 的 堅 持, 不 然 你 們 的 政 策 就 讓 人 家 看 笑 話! 局 長, 第 1 民 意 調 查 的 部 分 拿 掉, 做 不 做 得 到?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們 來 檢 討 陳 議 員 孋 輝 : 不 然 我 會 很 看 不 起 你 們 的 專 業 第 2 我 希 望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交 通 局 可 以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拿 出 一 套 對 於 消 防 通 道 的 管 理 辦 法, 可 不 可 以?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們 內 部 會 全 力 檢 討 陳 議 員 孋 輝 : 局 長, 兩 星 期 之 內 給 我 答 覆, 好 不 好? 5143
144 熊 局 長 光 華 : 好 林 議 員 奕 華 : 請 衛 生 局 局 長 上 備 詢 臺 局 長, 雖 然 你 今 年 剛 接 任 衛 生 局 局 長, 不 過 之 前 擔 任 過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院 區 院 長, 應 該 很 了 解 我 之 前 就 很 關 心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的 事 情 我 之 前 有 接 過 這 方 面 2 個 個 案, 是 有 關 子 宮 頸 抺 片 檢 查 在 流 程 上 的 一 些 問 題, 造 成 她 們 其 實 有 做 定 期 檢 查, 但 是 後 來 卻 發 生 得 了 子 宮 頸 癌, 一 個 人 是 癌 症 第 二 期, 另 一 個 人 是 第 二 期 末, 非 常 遺 憾 的 是, 她 們 都 過 世 了 不 管 是 乳 癌 或 子 宮 頸 癌, 都 是 所 有 女 性 同 胞 非 常 關 注 的 問 題, 因 為 這 對 女 性 影 響 非 常 大, 而 且 是 目 前 惡 性 腫 瘤 中, 造 成 女 性 死 亡 的 病 因 在 我 們 的 努 力 之 下, 要 求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健 保 局 免 費 給 付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這 在 死 亡 的 人 數 上, 已 經 有 減 緩 趨 勢 本 來 子 宮 頸 癌 在 2005 年 時, 在 臺 灣 女 性 癌 症 的 排 名 是 第 5 名, 臺 北 市 排 名 第 6, 和 以 前 第 1 2 名 來 比, 算 是 有 比 較 好, 死 亡 人 數 降 為 八 百 多 人, 但 這 還 算 是 滿 多 人 子 宮 頸 癌 可 以 透 過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的 發 現, 早 期 可 以 療 癒, 但 是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在 臺 北 市 的 排 名 還 是 占 第 1 位, 對 不 對?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林 議 員 奕 華 : 時 間 暫 停, 我 們 現 在 來 看 一 些 統 計 數 字 影 片 子 宮 頸 癌 的 死 亡 率 有 下 降 發 生 率 有 分 原 位 癌 與 侵 襲 癌 發 生 率, 民 國 81 年 時 死 亡 率 是 11.28%, 可 是 二 個 發 生 率 加 起 來, 大 概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八 左 右 到 了 民 國 91 年 時, 子 宮 頸 癌 死 亡 率 降 為 7.84, 但 是 二 個 發 生 率 加 起 來 是 51.88% 現 在 因 為 時 代 越 來 越 開 放 或 某 些 原 因, 造 成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居 高 不 下, 臺 灣 排 名 是 第 1 位, 臺 北 市 排 名 第 2 位, 所 以 每 年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人 數, 還 是 新 增 6,000 名 病 歷, 比 例 非 常 高 我 最 近 看 到 一 些 報 導, 包 括 最 近 一 期 的 商 業 週 刊, 子 宮 頸 癌 的 疫 苗 已 經 被 研 發 出 來, 而 且 已 經 經 過 滿 多 國 家 的 正 式 認 可, 聽 說 去 年 臺 灣 似 乎 也 同 意 可 以 引 進 臺 灣,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現 在 是 可 以 使 用, 不 過 健 保 不 給 付, 因 為 費 用 非 常 昂 貴,6 個 月 內 要 施 打 3 次 疫 苗,1 次 4,000 元, 總 共 12,000 元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們 都 知 道 子 宮 頸 抹 片 的 檢 查, 它 本 身 沒 有 辦 法 防 患 未 然, 是 讓 我 們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減 少 造 成 死 亡 的 情 況, 目 前 每 3 年 定 期 做 篩 檢 的 人 數, 達 到 怎 樣 的 狀 況? 邱 局 長 文 祥 : 大 概 超 過 60% 林 議 員 奕 華 : 68% 5144
145 邱 局 長 文 祥 : 沒 辦 法 100%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68% 的 比 例 是 人 次, 事 實 上 沒 有 那 麼 多 人 做, 因 為 有 些 人 是 每 年 都 定 期 做 檢 查 邱 局 長 文 祥 : 完 全 正 確 林 議 員 奕 華 : 所 以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以 30 歲 以 上 人 來 算, 在 比 例 上 再 怎 麼 推 算, 很 多 人 還 是 不 願 意 來 做 檢 查, 或 像 我 剛 才 所 講 的, 子 宮 頸 抹 片 它 本 身 在 流 程 上, 有 些 人 可 能 會 造 成 問 題, 因 為 你 們 採 樣 時 是 一 個, 到 時 候 做 判 讀 時 又 是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叫 假 陰 性 林 議 員 奕 華 : 在 實 驗 室 裡 又 一 個, 最 後 做 判 讀 又 是 另 一 個, 這 在 過 程 流 程 中 很 容 易 造 成 子 宮 頸 抹 片 在 判 讀 上 有 些 變 因 造 成, 最 後 的 判 讀 是 有 問 題 所 以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如 果 能 從 歲 接 受 疫 苗 接 種, 他 可 以 從 根 源 的 部 分 追 蹤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希 望 衛 生 局 能 先 做 研 究, 因 為 HPP 疫 苗 分 很 多 種 型, 它 這 個 本 身 針 對 4 種 病 毒 型 有 效, 其 中 16 與 18 這 2 種 病 毒 型 是 臺 灣 時 常 會 感 染 的 病 毒, 因 為 它 是 造 成 子 宮 頸 癌 佷 重 要 的 HPP 疫 苗 我 看 過 另 外 一 份 報 告, 臺 灣 的 HPP 疫 苗 有 分 4 種, 有 2 種 是 一 樣, 另 外 2 種 不 太 一 樣, 我 今 天 會 做 這 項 質 詢 的 目 的 是 : 第 1 請 衛 生 局 研 究, 目 前 研 發 出 來 的 子 宮 頸 疫 苗, 對 臺 灣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能 找 專 家 學 者 了 解? 如 果 從 國 中 就 開 始 接 種, 到 底 對 子 宮 頸 癌 未 來 的 發 生 率, 是 不 是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這 一 點 我 希 望 衛 生 局 能 夠 做 研 究 第 2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應 該 慎 重 考 量, 我 們 是 不 是 應 該 可 以 公 費 接 種? 局 長 剛 才 講 過 費 用 很 貴, 一 旦 費 用 這 麼 貴, 接 種 3 劑 要 12,000 元, 不 會 有 人 想 要 主 動 接 種 現 在 澳 洲 已 經 全 面 公 費 接 種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美 國 去 年 6 月 也 把 這 種 疫 苗 列 入 美 國 兒 童 常 規 疫 苗 之 中, 而 且 已 經 面 對 11 到 12 歲 的 女 孩 全 面 接 種, 然 後 也 建 議 13 到 26 歲 女 孩 接 種, 因 為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在 國 中 時 期 接 種 是 最 有 效 目 前 有 這 種 新 疫 苗 出 現, 我 本 身 身 為 女 性 民 意 代 表, 我 們 都 非 常 關 注 所 有 與 女 性 相 關 的 疾 病, 包 括 用 在 婦 女 一 些 相 關 醫 療 或 宣 導 費 用 上,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更 重 視 這 部 分 現 在 子 宮 頸 抹 片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我 經 過 一 些 資 料 的 調 查, 現 在 我 們 是 針 對 30 歲 以 上 女 性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免 費 補 助, 但 是 現 在 30 歲 以 下 罹 患 女 性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已 經 達 到 多 少 你 知 道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10 萬 婦 女 的 罹 病 率,25 至 29 歲 是 11 人,20 至 24 歲 是 4 人, 比 率 比 以 前 高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手 上 的 資 料 是 你 們 提 供 的, 比 較 舊 一 點, 但 是 每 年 的 罹 患 率 越 來 越 提 高,30 歲 以 下 的 罹 患 率 大 概 8%, 而 且 2005 年 因 為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致 死 的 女 性, 你 知 道 最 年 5145
146 輕 的 是 幾 歲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27 歲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我 發 現 子 宮 頸 抹 片 的 政 策 : 第 1 有 關 疫 苗 部 分, 我 希 望 市 政 府 評 估 它 對 女 性 造 成 子 宮 頸 癌 的 可 能 性, 是 否 可 以 有 效 控 制 它 的 提 升, 如 果 是, 我 們 不 應 該 站 在 預 算 多 少 的 考 量, 應 該 讓 她 們 能 夠 以 公 費 接 種 因 為 這 個 疾 病, 如 果 要 算 成 本, 雖 然 接 種 疫 苗 費 用 會 花 很 多 錢, 但 是 對 於 整 個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能 夠 有 效 遏 止 的 話, 政 府 就 應 該 做 相 關 考 量, 不 應 該 只 計 算 現 在 的 成 本 子 宮 頸 抹 片 的 檢 查, 目 前 還 是 30 歲 以 上 才 能 夠 有 免 費 補 助, 這 部 分 我 認 為 應 該 就 現 在 的 狀 況, 要 求 中 央 做 些 調 整, 因 為 現 在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越 來 越 低,27 歲 就 會 因 為 子 宮 頸 癌 而 死 亡 我 們 現 在 還 停 留 在 30 歲 以 上 女 性 才 能 得 到 補 助, 似 乎 告 訴 大 家 一 個 錯 誤 觀 念, 30 歲 以 下 的 女 性 是 不 容 易 發 生 子 宮 頸 癌 或 發 現 開 始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局 長, 這 部 分 在 政 策 上, 你 認 為 應 該 如 何 來 做? 邱 局 長 文 祥 : 謝 謝 林 議 員 提 到 這 麼 好 又 深 入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們 也 很 注 意 這 問 題 對 於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可 以 接 受 子 宮 頸 抹 片 免 費 檢 查 的 問 題,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也 很 重 視, 所 以 我 們 從 民 國 92 年 就 開 始 做, 雖 然 健 保 沒 有 給 付, 但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補 助, 可 能 是 因 為 國 情 關 係,30 歲 以 下 的 女 性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事 實 上 是 有 點 困 難, 她 們 不 太 願 意 接 受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不 認 為 完 全 與 國 情 有 關 係, 是 因 為 宣 導 不 夠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這 方 面 我 們 會 加 強 林 議 員 奕 華 : 現 在 大 家 只 知 道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可 以 免 費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我 不 認 為 因 為 國 情 問 題 不 願 意 接 受 檢 查, 反 而 是 一 些 老 媽 媽 不 敢 去 做 檢 查, 現 在 時 代 不 一 樣 邱 局 長 文 祥 : 加 強 做 檢 查 時 要 非 常 隱 密 與 重 視 她 們 的 隱 私 權, 這 方 面 我 們 一 定 會 做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對 於 30 歲 以 下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的 部 分, 你 認 為 現 階 段 應 該 怎 麼 做? 臺 北 市 已 經 開 始 執 行 免 費 檢 查 了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剛 才 已 經 報 告 過, 民 國 92 至 95 年 我 們 有 做 過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免 費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的 活 動 林 議 員 奕 華 : 有 做 過? 這 只 是 代 表 做 過, 可 是 你 們 沒 有 讓 30 歲 以 下 女 性 知 道 她 們 也 是 有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可 能 性 5146
147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絕 對 有 宣 導 這 件 事 情, 做 了 之 後, 回 顧 看 那 幾 年 的 結 果, 沒 有 找 到 一 位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患 者, 所 以 那 時 候 就 暫 時 不 做 了 不 過 林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要 不 要 施 打 預 防 疫 苗 的 問 題 非 常 好 有 關 經 費 問 題, 如 果 臺 北 市 13 歲 的 女 童 總 共 1 萬 5,000 人, 我 們 要 花 大 約 一 億 九 千 萬 元 預 算 來 做 施 打 疫 苗, 因 此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做, 恐 怕 經 費 上 我 們 都 要 做 仔 細 考 量 不 過 我 接 受 林 議 員 的 建 議, 臺 北 市 是 應 該 研 究 看 看, 因 為 我 們 看 到 的 資 料 都 是 國 外 的 資 料, 國 外 是 做 5 年 追 蹤, 但 是 很 難 作 八 千 多 位 20 歲 沒 有 施 打 疫 苗 的 人, 這 些 人 當 中, 有 53 位 產 生 了 原 位 癌 有 施 打 疫 苗 9 千 人 當 中 0 人 罹 患 他 們 的 結 論 是, 施 打 疫 苗 能 夠 讓 子 宮 頸 癌 不 要 產 生, 所 以 國 外 是 根 據 這 份 報 告 才 做, 可 是 他 們 也 是 在 25 歲 時 產 生 了 原 位 癌, 並 沒 有 追 蹤 到 10 或 20 年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有 這 樣 的 疫 苗 出 現, 我 們 總 是 要 先 研 究 看 看, 到 底 對 我 們 國 人 有 沒 有 幫 助?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同 意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認 為 中 央 不 做, 臺 北 市 可 以 自 己 來 做, 就 像 我 們 對 臺 北 市 的 數 據 一 樣, 子 宮 頸 癌 發 生 率, 中 央 排 行 第 1 名, 我 們 排 行 第 2 名, 臺 北 市 應 該 自 己 做 相 關 評 估, 我 們 有 這 樣 的 能 力 來 做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可 以 考 慮 用 補 助 方 法 鼓 勵 大 家 接 受 接 種 疫 苗 林 議 員 奕 華 : 第 1 我 希 望 能 用 公 費 接 種, 如 果 你 們 認 為 用 補 助 方 式, 市 政 府 可 以 就 它 的 效 果 做 討 論, 我 今 天 強 調 的 是, 如 果 施 打 這 種 疫 苗 真 的 有 幫 助, 能 救 很 多 人, 政 府 就 不 應 該 覺 得 1 億 9 千 萬 元 很 多 錢, 這 個 錢 就 值 得 花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生 命 無 價 林 議 員 奕 華 : 局 長, 是 不 是 可 以 就 目 前 疫 苗 的 情 況 做 相 關 評 估?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評 估 出 來? 政 府 有 沒 有 可 能 用 公 費 補 助 方 式, 讓 11 至 12 歲 學 童 願 意 施 打? 為 什 麼 有 效 果? 因 為 可 以 追 蹤 這 些 人 後 來 的 情 況, 這 對 我 們 未 來 的 醫 學 研 究 都 會 有 幫 助, 針 對 這 部 分, 請 局 長 回 去 後 好 好 思 考 一 下 邱 局 長 文 祥 : 好 林 議 員 奕 華 : 針 對 30 歲 以 下 女 性 的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我 們 應 該 讓 她 們 知 道 與 了 解 也 是 有 可 能 罹 患, 所 以 我 們 應 該 鼓 勵 可 以 做 抹 片 檢 查 的 人, 可 以 透 過 這 樣 的 方 式 檢 查, 雖 然 子 宮 頸 癌 發 生 率 不 高, 但 是 每 年 都 在 增 加, 提 早 讓 自 己 了 解 相 關 狀 況, 這 部 分 我 們 可 5147
148 以 做 到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可 以, 但 是 全 面 施 打 疫 苗, 事 實 上 是 有 困 難, 不 過 可 用 補 助 方 式, 針 對 一 個 族 群 來 追 蹤, 這 問 題 我 們 回 去 後 會 仔 細 思 考 與 研 議 林 議 員 奕 華 : 30 歲 以 下 女 性 的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的 活 動, 你 們 也 會 再 辦,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一 定 會 再 加 強 辦 理 吳 議 員 志 剛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上 備 詢 臺 局 長, 一 位 警 官 或 警 員 的 養 成 教 育, 大 約 要 花 多 少 的 社 會 成 本? 警 察 局 現 在 警 官 受 訓 4 年, 警 員 就 讀 警 專 則 需 要 2 年 吳 議 員 志 剛 : 我 這 邊 得 到 的 資 料 是, 一 位 警 官 的 養 成 大 約 需 要 五 十 三 萬 八 千 多 元, 警 員 大 概 五 十 四 萬 多 元 局 長, 最 近 發 生 一 些 社 會 案 件, 先 是 衛 豐 保 全 被 搶, 被 打 得 頭 破 血 流 頭 骨 碎 裂, 接 著 又 是 銀 樓 被 搶, 被 害 人 分 別 是 一 死 一 傷, 這 些 都 算 是 重 大 案 件, 你 們 現 在 的 態 度 是 怎 樣? 郝 市 長 就 任 後 就 講 : 案 件 不 分 大 小, 都 要 一 視 同 仁 辦 理 王 議 員 剛 講 的 2 件 案 子, 以 警 政 署 來 講 都 是 屬 於 重 大 刑 案, 屬 於 列 管 案 件 第 1 案 衛 豐 保 全 運 鈔 車 劫 案 是 7 月 20 日 發 生, 發 生 之 後 這 案 子 有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除 了 警 察 局 刑 警 大 隊 與 萬 華 分 局 人 員 之 外, 刑 事 警 察 局 偵 二 隊 也 有 參 加, 我 個 人 和 馮 副 局 長 陳 大 隊 長 督 察 長 晚 上 都 經 常 參 加 他 們 的 專 案 會 議, 從 案 發 到 現 在 是 第 11 天, 我 去 參 加 過 8 次 第 2 案 志 福 銀 樓 被 搶 案 是 發 生 於 萬 華 分 局 轄 區 內, 在 漢 中 街 派 出 所 後 面, 這 家 銀 樓 本 身 的 保 全 設 備 比 較 差 吳 議 員 志 剛 : 局 長, 你 們 會 採 取 怎 樣 的 防 範 措 施? 避 免 像 這 樣 的 案 件 一 再 發 生? 這 2 件 案 件 不 一 樣, 同 樣 都 是 屬 於 金 融 機 構 案 件, 因 為 銀 樓 我 們 也 是 劃 分 在 金 融 機 構 單 位 裡, 本 來 我 們 都 希 望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有 一 些 保 護 自 己 的 設 備, 像 錄 影 機 或 其 他 的 一 些 設 備, 像 櫥 窗 鐵 門 等 等, 這 方 面 我 們 會 請 商 家 配 合 檢 討 有 關 我 們 的 巡 邏 路 線, 主 要 是 這 案 子 要 儘 快 破 案, 不 然 歹 徒 如 果 沒 有 抓 到 吳 議 員 志 剛 : 往 常 你 們 有 類 似 這 樣 的 重 大 案 子 發 生, 都 會 對 警 察 採 取 一 些 整 頓 措 施, 但 是 警 政 的 整 頓 攸 關 治 安, 市 民 都 會 支 持, 你 認 為 如 何 在 整 頓 警 政 與 培 養 一 位 很 好 的 警 察 同 仁, 以 及 警 察 士 氣 的 維 護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警 紀 的 整 頓, 當 然 是 最 重 要 吳 議 員 志 剛 : 5148
149 每 當 警 紀 碰 到 問 題 的 時 候, 就 不 斷 的 處 罰, 社 會 治 安 就 會 變 好 嗎? 重 大 刑 案 的 發 生 跟 警 察 紀 律 不 能 相 提 並 論, 因 為 警 察 違 法 違 紀 的 案 件 也 經 常 發 生, 而 且 發 生 過 好 幾 件, 這 讓 我 們 覺 得 對 民 眾 市 政 府 以 及 在 座 各 位 感 到 很 抱 歉 違 反 警 紀 案 件 發 生 後, 最 近 3 年 臺 北 市 有 成 立 警 紀 檢 測 團, 到 每 個 派 出 所 外 勤 單 位 檢 測 警 紀, 告 訴 他 們 應 該 注 意 那 些 問 題, 尤 其 在 內 部 管 理 方 面 要 加 強 的 問 題 我 們 根 據 警 政 署 的 規 定, 有 好 幾 種 做 法, 例 如 將 個 人 列 為 風 紀 評 估 對 象, 每 一 項 都 有 每 一 套 的 作 法, 這 是 警 紀 的 部 分 吳 議 員 志 剛 : 我 希 望 局 長 以 此 為 戒, 警 察 兄 弟 的 士 氣 是 不 能 用 處 罰 來 建 立, 未 來 如 果 又 發 生 類 似 的 重 大 刑 案, 你 們 的 處 置 應 較 為 慎 重 之 考 量, 連 坐 不 應 及 於 無 辜, 避 免 打 擊 警 察 士 氣 刑 事 案 件 我 們 沒 有 處 分, 除 非 他 們 處 置 方 面 有 缺 失, 風 紀 案 件 我 們 有 連 坐 處 分 吳 議 員 志 剛 : 請 局 長 注 意 這 問 題 好 吳 議 員 志 剛 : 請 保 安 大 隊 王 大 隊 長 就 備 詢 臺 大 隊 長, 本 席 最 近 有 接 獲 基 層 員 警 陳 情, 貴 隊 是 否 有 實 施 什 麼 專 案, 要 到 員 警 家 中 做 家 戶 訪 問? 保 安 警 察 大 隊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這 是 依 照 警 政 署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實 施 警 察 局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作 業 規 定, 針 對 部 分 員 警 做 家 庭 訪 問 吳 議 員 志 剛 : 這 項 訪 察 是 依 警 政 署 規 定 辦 理 的, 是 不 是?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是 吳 議 員 志 剛 : 實 施 目 的 是 為 了 什 麼?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戶 籍 在 臺 北 縣 市 的 員 警 就 到 員 警 家 中 訪 問, 戶 籍 在 臺 北 縣 市 以 外 的 部 分 就 用 電 話 訪 問, 借 此 機 會 表 達 我 們 對 警 員 家 屬 關 心 之 意 及 了 解 員 警 家 庭 生 活 狀 況 吳 議 員 志 剛 : 有 部 分 基 層 員 警 反 映 你 們 除 了 家 庭 拜 訪 之 外, 還 與 家 屬 合 照,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事 情?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並 沒 有 明 確 規 定 需 要 與 員 警 家 屬 合 照, 不 過 據 我 了 解 是 督 察 人 員 有 要 求 隊 上 的 幹 部 5149
150 吳 議 員 志 剛 : 這 樣 做 是 否 牽 涉 到 肖 像 權 問 題?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有 要 求 隊 上 的 幹 部 在 做 家 庭 訪 問 之 後, 如 果 可 以 就 帶 照 片 回 來 以 示 有 做 此 訪 問 工 作 吳 議 員 志 剛 : 你 們 可 以 確 保 這 些 照 片 不 會 讓 員 警 家 人 曝 光?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不 會, 這 些 資 料 純 粹 供 內 部 參 考 吳 議 員 志 剛 : 如 果 你 們 去 拜 訪 時 剛 好 都 沒 有 人 在 家, 你 們 又 是 何 種 做 法?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如 果 員 警 家 庭 不 方 便 我 們 去, 我 們 也 會 請 家 屬 在 方 便 時 到 隊 部 接 受 訪 問 或 採 用 電 話 訪 問 方 式 辦 理 吳 議 員 志 剛 : 這 樣 是 否 侵 犯 到 員 警 的 隱 私 權? 王 大 隊 長 鳳 輝 : 不 會, 我 們 這 種 做 法 是 善 意 與 關 心 的 做 法, 如 果 員 警 覺 得 有 不 方 便, 也 可 以 向 隊 部 反 映, 我 們 會 尊 重 家 屬 的 意 見 吳 議 員 志 剛 : 本 席 希 望 政 府 在 做 任 何 政 策 時 以 便 民 為 主, 儘 量 不 要 有 擾 民 情 況 發 生, 當 然 警 察 兄 弟 也 不 例 外, 所 以 未 來 在 做 此 項 訪 問 時, 能 夠 將 心 比 心 多 替 他 們 著 想, 他 們 在 外 執 勤 已 經 非 常 辛 苦, 不 要 再 增 加 他 們 的 心 理 負 擔 王 局 長, 你 的 看 法 為 何? 謝 謝 吳 議 員 的 指 教,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再 做 檢 討, 不 過 警 察 本 來 就 受 到 很 多 限 制 李 議 員 新 : 請 衛 生 局 林 主 任 秘 書 環 保 局 蕭 主 任 秘 書 消 防 局 吳 主 任 秘 書 及 警 察 局 陳 主 任 秘 書 就 備 詢 臺 從 發 生 911 事 件 之 後, 全 世 界 認 為 反 恐 為 各 國 重 要 任 務, 警 政 署 也 成 立 反 恐 科, 臺 北 市 為 首 善 之 都, 最 近 學 校 發 生 一 些 恐 怖 事 件 林 主 秘, 臺 北 市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演 練 時, 有 沒 有 邀 請 你 們 參 與? 衛 生 局 林 主 任 秘 書 秀 亮 : 沒 有 李 議 員 新 : 蕭 主 秘, 你 們 有 沒 有 受 邀 參 與? 環 境 保 護 局 蕭 主 任 秘 書 少 基 : 目 前 沒 有 李 議 員 新 : 吳 主 秘, 你 們 有 沒 有 受 邀 參 與? 消 防 局 吳 主 任 秘 書 俊 鴻 : 目 前 沒 有 5150
151 李 議 員 新 : 陳 主 秘, 你 們 有 沒 有 受 邀 參 與? 警 察 局 陳 主 任 秘 書 健 發 : 本 局 反 恐 任 務 是 由 保 安 科 主 政, 市 政 府 有 一 個 任 務 編 組, 包 括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在 內 李 議 員 新 :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正 式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陳 主 任 秘 書 健 發 : 應 該 有 李 議 員 新 : 王 局 長, 臺 北 市 政 府 到 底 有 沒 有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有 李 議 員 新 : 據 我 所 知, 根 本 就 沒 有 成 立, 包 括 郝 市 長 在 施 政 報 告 書 中 的 治 安 方 面, 都 沒 有 提 到 有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四 位 主 任 秘 書 都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重 要 的 機 要 人 員, 任 何 公 文 來 往 都 要 經 過 你 們, 結 果 都 在 騙 我, 請 你 們 再 確 定 一 下 臺 北 市 政 府 到 底 有 沒 有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確 定 有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的 請 舉 手?( 陳 主 秘 ) 舉 手 其 他 三 位 是 不 確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請 王 局 長 來 確 定 到 底 有 沒 有 成 立! 本 席 到 目 前 為 止 都 找 不 到 相 關 的 資 料, 市 長 的 施 政 報 告 是 很 重 要 的 報 告, 在 報 告 書 中 隻 字 未 提, 據 本 席 了 解, 目 前 臺 北 市 政 府 還 未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本 席 只 是 要 證 明 這 件 事 情 恐 怕 全 臺 北 市 民 都 搞 不 清 楚, 依 你 們 的 認 知, 臺 北 市 能 夠 負 責 反 恐 任 務 的 是 那 個 單 位? 理 論 上 警 察 局 比 較 接 近 答 案 就 先 不 要 回 答 請 林 主 秘 答 覆 好 了 林 主 任 秘 書 秀 亮 : 議 員 是 說 如 果 反 恐 任 務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應 該 是 李 議 員 新 : 假 如 臺 北 市 發 生 恐 怖 事 件, 是 那 個 單 位 要 負 責? 林 主 任 秘 書 秀 亮 : 警 察 局 李 議 員 新 : 警 察 局 編 制 很 大, 你 有 沒 有 聽 過 第 一 線 是 什 麼 單 位? 林 主 任 秘 書 秀 亮 :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李 議 員 新 : 蕭 主 秘, 你 的 看 法 為 何? 蕭 主 任 秘 書 少 基 : 應 該 是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如 果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各 位 長 官 隨 時 都 可 以 做 出 反 映 李 議 員 新 :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長, 大 家 都 說 是 由 你 們 負 責 吳 主 秘, 你 的 看 法 為 何? 5151
152 吳 主 任 秘 書 俊 鴻 :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李 議 員 新 : 最 後 請 陳 主 秘 回 答, 你 應 該 有 更 精 準 的 正 確 答 案 吧? 陳 主 任 秘 書 健 發 :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負 責 李 議 員 新 : 本 席 講 的 是 第 一 線 負 責 的 單 位 陳 主 任 秘 書 健 發 : 由 警 察 局 保 安 科 負 責, 刑 警 大 隊 也 有 成 立 反 恐 小 組 李 議 員 新 : 正 確 名 稱 如 何 稱 呼? 就 稱 為 反 恐 小 組, 還 是 有 其 它 的 稱 呼? 我 看 四 位 主 秘 都 答 不 出 來, 請 回 座 請 王 局 長 就 備 詢 臺 王 局 長, 剛 才 你 也 聽 到 本 席 簡 單 做 個 調 查, 看 起 來 答 案 是 各 言 爾 自, 沒 有 人 搞 得 清 楚, 連 陳 主 秘 都 只 知 道 刑 警 大 隊 有 成 立 反 恐 小 組 議 員 是 要 把 話 題 引 到 警 察 局 特 勤 中 隊, 但 不 是 反 恐 就 是 特 勤 中 隊 的 事 情 李 議 員 新 : 我 知 道 也 同 意 相 關 業 務 確 實 屬 於 保 安 科 的 業 務, 恐 怖 行 動 出 現 之 後, 特 勤 只 是 面 對 恐 怖 行 動 中 的 一 部 分 而 已, 地 區 分 局 或 其 他 專 業 單 位 都 要 共 同 面 對, 特 勤 中 隊 只 是 一 個 打 擊 力 量, 並 不 是 反 恐 都 是 靠 特 勤 中 隊 的 力 量 李 議 員 新 : 局 長, 你 果 然 比 較 專 業, 本 席 還 沒 有 講 到 的, 你 就 已 經 把 答 案 揭 露 出 來 不 管 臺 大 校 園 發 生 的 事 情 是 真 是 假, 但 是 外 籍 人 士 挾 持 臺 大 學 生, 這 算 不 算 是 項 恐 怖 活 動? 校 園 挾 持 就 算 李 議 員 新 : 當 時 負 責 處 理 的 是 特 勤 中 隊 謝 中 隊 長, 是 不 是? 謝 博 文 李 議 員 新 : 請 謝 隊 長 不 要 緊 張 也 不 要 到 處 在 隊 中 詢 問 是 誰 向 本 席 反 映 這 件 事 情, 其 實 發 生 臺 大 校 園 事 件 之 後, 讓 本 席 了 解 應 該 多 關 心 該 單 位 記 得 本 席 有 一 次 到 刑 大, 看 到 門 崗 警 衛 穿 著 特 勤 制 服, 當 時 本 席 就 很 好 奇, 為 什 麼 有 特 勤 人 員 站 在 刑 大 門 口? 本 席 沒 搞 清 楚 特 勤 單 位 是 配 置 在 刑 大, 一 直 以 為 是 配 置 在 保 大, 不 管 怎 樣, 他 們 都 算 是 警 察 中 的 精 英 請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就 備 詢 臺 5152
153 現 在 刑 大 門 崗 警 衛 都 由 特 勤 人 員 來 擔 崗 的, 是 不 是? 警 察 局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是 李 議 員 新 : 王 局 長, 市 警 局 的 門 崗 是 由 那 個 單 位 負 責? 保 大 四 中 隊 李 議 員 新 : 特 勤 中 隊 與 保 大 四 中 隊 的 配 備, 誰 的 配 備 比 較 精 良? 特 勤 中 隊 比 較 好 李 議 員 新 : 陳 大 隊 長, 你 真 的 很 大 膽 呀! 局 長 的 大 門 是 由 保 安 一 般 配 備 在 站 崗 執 勤, 你 的 門 崗 站 都 是 臺 北 市 最 精 良 的 警 察 站 崗, 成 立 特 勤 中 隊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第 一 項 是 打 擊 有 組 織 有 暴 力 的 犯 罪, 第 二 項 是 重 要 犯 罪 偵 查 攔 劫 圍 捕 查 緝, 還 有 其 它 特 殊 任 務 執 勤 與 一 般 勤 務 李 議 員 新 : 局 長, 以 美 國 為 例, 該 國 也 是 恐 怖 攻 擊 最 多 的 地 方,LA 警 察 局 反 恐 任 務 是 什 麼? 類 似 李 議 員 新 : 紐 約 警 察 局 ESU 的 任 務 是 什 麼? 都 一 樣 李 議 員 新 : 如 同 陳 大 隊 長 講 的, 反 恐 犯 罪 偵 查 攔 劫 圍 捕 查 緝 等 等 重 大 的 事 件, 對 不 對? 當 初 國 內 組 成 霹 靂 小 組 就 是 參 照 美 國 反 恐 小 組 模 式 來 訓 練 與 編 裝 李 議 員 新 : 成 立 特 勤 中 隊 的 目 的 也 是 比 照 美 國 的 反 恐 打 擊 部 隊, 可 是 本 席 調 閱 相 關 資 料 來 看, 從 民 國 94 年 1 月 至 民 國 96 年 4 月 的 任 務 出 勤, 戒 護 人 犯 323 次, 占 43.5%, 臺 北 市 有 這 麼 多 重 大 的 嫌 疑 犯 需 要 戒 護, 是 不 是? 其 次 是 隨 扈 保 護 任 務 占 10.9%, 這 兩 項 任 務 就 占 出 勤 任 務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多 搜 索 勤 務 192 次 占 26.5% 攻 堅 勤 務 只 有 4 次 而 已, 比 例 為 千 分 之 五 聚 眾 勤 務 68 次, 包 括 倒 扁 43 次, 其 中 一 次 對 本 席 還 滿 有 效, 把 我 強 制 驅 離 現 場, 這 部 分 只 占 0.09 次 這 麼 重 要 的 特 勤 中 隊, 尤 其 是 全 世 界 都 把 反 恐 當 做 重 要 任 務, 各 國 際 級 的 大 都 市 都 有 成 立 類 似 的 打 擊 部 隊, 照 理 講, 我 們 的 打 擊 部 隊 也 不 輸 其 他 國 家, 可 是 從 任 5153
154 務 編 組 來 看, 都 是 一 大 堆 不 相 關 任 務, 局 長, 這 樣 正 常 嗎? 特 勤 中 隊 除 依 警 政 署 規 定 必 須 施 訓 之 外, 其 它 時 間 就 必 須 要 編 排 勤 務, 所 以 如 果 沒 有 發 生 特 殊 案 件, 包 括 一 般 巡 邏 勤 務 都 要 編 進 去 李 議 員 新 : 他 們 屬 於 快 速 打 擊 部 隊, 平 時 就 要 勤 於 訓 練 才 對, 當 然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發 生 恐 怖 事 件 他 們 的 訓 練 比 一 般 員 警 的 訓 練 還 要 多 李 議 員 新 : 他 們 參 與 巡 邏 也 不 少 吧! 以 美 國 來 講, 他 們 平 常 沒 有 特 殊 勤 務 都 是 著 便 服 巡 邏, 隨 時 都 可 以 在 第 一 線 打 擊 犯 罪, 並 沒 有 像 我 們 把 打 擊 部 隊 搞 得 像 雜 役 部 隊, 讓 臺 北 市 最 精 英 的 警 察 部 隊 在 刑 大 門 口 站 崗 第 1: 站 崗, 反 而 變 成 是 他 們 主 要 的 任 務 第 2: 拘 留 所 執 勤 第 3: 送 嫌 疑 犯 到 監 獄, 犯 人 也 不 是 屬 於 重 大 犯 罪 人, 如 果 是 重 大 犯 人 可 能 需 要 他 們 戒 護, 可 是 類 似 案 件 也 並 不 多, 你 們 是 說 為 了 充 分 利 用 警 力, 結 果 搞 了 一 大 堆 雜 役 工 作 給 他 們, 以 上 還 不 是 本 席 要 提 的 重 點 再 看 相 關 編 制, 刑 大 有 8 隊, 另 外 還 有 一 個 中 隊,8 隊 隊 長 的 階 級 是 兩 線 三, 而 中 隊 特 勤 隊 長 的 階 級 是 兩 線 二, 位 階 也 低 請 問 臺 北 縣 的 大 隊 長 官 階 何 為?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兩 線 四 星 李 議 員 新 : 你 的 官 階 為 何?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三 線 一 星 李 議 員 新 : 為 什 麼 你 比 臺 北 縣 高 一 階 我 們 是 院 轄 市 李 議 員 新 : 既 然 臺 北 市 是 院 轄 市, 院 轄 市 的 特 勤 中 隊 位 階 也 不 應 該 低, 是 不 是? 從 國 際 形 象 來 看, 臺 北 市 到 底 重 不 重 視 反 恐 任 務 與 位 階 當 然 有 關, 包 括 人 數 編 制 與 配 備 都 有 關 再 來 就 是 一 般 警 察 穿 著 當 然 越 輕 便 越 好, 不 用 每 天 都 配 著 槍 嚇 市 民, 行 政 警 察 也 都 穿 著 輕 便 像 公 務 員, 有 戰 鬥 力 與 鼓 舞 士 氣 的 警 察 形 象 當 中, 特 勤 小 組 應 該 是 目 前 最 好 的, 讓 民 眾 看 到 他 們 之 後 也 增 加 了 安 全 感 對 市 民 來 講 這 是 正 面 的, 但 是 對 警 察 內 部 的 士 氣 來 講 卻 不 是 這 樣, 如 果 特 勤 中 隊 是 優 秀 警 察 的 夢 想 特 勤 中 隊 是 代 表 警 察 正 面 形 象 的 單 位, 我 想 很 多 警 察 都 願 意 參 與, 因 為 訓 練 精 良 配 備 也 好 可 是 現 在 看 起 來 卻 是 越 做 越 弱, 組 織 編 制 到 現 在 好 像 也 不 足, 編 制 應 該 有
155 人 組 三 分 隊, 現 在 只 有 八 十 幾 人 組 兩 個 分 隊 而 已, 事 實 上 又 被 外 調 一 大 堆, 只 剩 下 七 十 幾 人 另 一 份 資 料 讓 本 席 看 了 之 後 也 嚇 一 跳, 有 關 裝 備 的 部 分, 高 雄 市 因 為 2009 年 世 運 的 關 係, 也 成 立 一 個 分 隊, 他 們 的 特 勤 人 員 裝 備 與 配 備, 就 像 國 外 快 速 打 擊 部 隊 一 樣, 我 們 的 防 彈 背 心 還 是 兩 片 式 的, 高 雄 市 的 裝 備 是 全 身 包 覆 式, 兩 者 裝 備 相 差 實 在 太 大 了 現 有 編 制 員 額 是 86 位, 結 果 防 彈 頭 盔 才 只 有 63 頂, 真 的 發 生 事 情 的 時 候 前 面 63 人 先 搶 到, 後 面 23 人 要 戴 什 麼 盔 我 就 不 知 道 了! 防 彈 面 罩 只 有 26 面, 真 的 有 事 情 的 時 候 怎 麼 辦? 陳 大 隊 長, 臺 北 市 最 精 良 的 快 速 打 擊 部 隊 的 配 備 卻 是 這 樣, 怎 麼 辦?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事 實 上 扣 除 警 員 輪 休 或 請 假, 頭 盔 應 該 是 夠 用 李 議 員 新 : 譬 如 這 次 臺 大 校 園 事 件, 當 時 到 現 場 的 察 有 多 少 人? 大 安 分 局 通 報 的 有 55 人,19 人 到 達 現 場 之 後 發 現 狀 況 是 測 試 的, 就 用 無 線 電 通 報 尚 未 到 達 的 人 員, 也 有 通 知 特 勤 中 隊 不 用 趕 來 李 議 員 新 : 假 如 是 真 的 發 生 事 情, 這 55 人 都 會 趕 到 現 場, 對 不 對? 對 李 議 員 新 : 當 時 趕 到 現 場 的 有 沒 有 特 勤 中 隊 人 員? 有 通 報, 但 是 5 分 鐘 之 後 又 通 知 他 們 不 用 來 了 李 議 員 新 : 按 照 標 準, 他 們 在 5 分 鐘 之 內 就 要 趕 到 現 場 才 對 當 天 先 趕 到 現 場 的 同 仁 發 現 是 測 試, 就 沒 有 繼 續 通 報, 如 果 是 真 的 發 生 事 情, 我 與 陳 大 隊 長 都 要 到 現 場, 當 時 我 都 不 知 道 有 這 個 狀 況 發 生 李 議 員 新 : 你 們 會 去 是 因 為 你 們 是 首 長 對, 現 場 需 要 指 揮 官 李 議 員 新 : 如 果 真 的 發 生 事 情, 當 然 不 能 只 指 望 你 們 兩 位, 你 們 是 指 揮 官, 第 一 線 攻 堅 部 隊 當 然 還 是 特 勤 人 員, 對 不 對? 3 點 5 分 有 通 報,3 點 10 分 就 解 除 了 李 議 員 新 : 當 時 特 勤 中 隊 人 員 出 來 了 沒 有? 如 果 是 標 準 的 打 擊 部 隊 應 該 已 經 出 發 在 路 上 了 5155
156 , 對 不 對? 他 們 受 訓 中 心 在 那 裡?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長 安 西 路 李 議 員 新 : 照 理 講 5 分 鐘 應 該 趕 到 臺 大 校 園 了, 對 不 對?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正 確 的 通 報 時 間, 我 並 不 清 楚 李 議 員 新 : 局 長, 本 席 提 出 質 詢 的 原 因 是 第 1 本 市 是 國 際 級 的 都 市, 我 們 不 應 該 抱 持 高 枕 無 憂 的 態 度, 而 不 擔 心 有 任 何 的 恐 怖 攻 擊 會 在 臺 北 市 發 生, 雖 然 養 兵 千 日 也 要 符 合 國 際 形 象 第 2 對 於 內 部 的 士 氣 也 要 有 所 鼓 舞 與 提 昇 第 3 要 讓 市 民 對 警 察 有 安 全 及 正 面 的 觀 感 是 否 能 夠 將 特 勤 中 隊 的 編 制 重 新 修 編? 譬 如 : 可 不 可 以 直 屬 在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局 長 管 轄 之 下, 位 階 至 少 也 能 夠 與 8 位 隊 長 一 樣, 否 則 他 們 永 遠 都 要 聽 人 家 的, 這 樣 只 好 擔 任 站 崗 的 勤 務 了, 局 長 能 不 能 考 量 一 下 我 們 會 往 該 方 向 研 究 一 下 李 議 員 新 : 裝 備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也 一 同 考 慮, 至 少 不 要 輸 給 高 雄 市, 可 不 可 以? 可 以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中 隊 長 的 位 階 為 什 麼 是 兩 線 二, 因 為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有 很 多 中 隊, 交 大 保 大 刑 大 都 有 中 隊 長, 編 階 都 是 兩 線 兩 星 李 議 員 新 : 局 長, 今 天 的 反 恐 任 務 是 超 過 這 些 了, 對 不 對? 對 林 議 員 奕 華 : 請 環 保 局 局 長 都 市 發 展 局 總 工 程 司 上 備 詢 臺 局 長, 街 道 家 具 目 前 有 新 購 垃 圾 桶, 用 什 麼 樣 的 材 質, 你 知 道 嗎? 不 鏽 鋼 林 議 員 奕 華 : 以 前 舊 垃 圾 桶 的 內 桶 被 偷 很 多, 你 知 道 嗎? 對, 被 偷 過 林 議 員 奕 華 : 這 3 年 來, 垃 圾 內 桶 被 偷 了 142 個, 因 為 內 桶 的 材 質 也 是 不 鏽 鋼 之 前 我 問 警 察 局 局 長 : 最 近 這 陣 子, 什 麼 東 西 常 被 偷? 結 果 局 長 回 答 : 門 都 不 見 了! 門 都 是 不 鏽 鋼 材 質, 結 果 都 市 發 展 局 搞 街 道 家 具 時, 還 把 全 部 垃 圾 桶 都 換 成 不 鏽 鋼 材 質! 王 總 工 程 司, 你 知 不 知 道 新 垃 圾 桶 已 經 有 被 偷 了? 5156
157 都 市 發 展 局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知 道, 有 的 是 整 個 被 偷, 有 的 是 上 面 蓋 子 被 偷 林 議 員 奕 華 : 我 們 等 於 把 不 鏽 鋼 大 辣 辣 放 在 臺 北 市 任 何 最 好 的 街 道, 然 後 告 訴 大 家 這 是 不 鏽 鋼, 很 值 錢 歡 迎 來 偷 怎 麼 辦? 警 察 局 可 能 要 忙 著 找 垃 圾 桶, 因 為 垃 圾 桶 會 被 偷 王 總 工 程 司, 你 可 能 要 有 心 理 準 備, 你 也 知 道 被 偷 的 情 況, 聽 說 垃 圾 桶 4 個 角 卸 一 卸, 就 可 以 很 快 偷 走,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應 該 從 源 頭 探 討 起 第 1 垃 圾 桶 是 設 置 在 大 馬 路 上, 研 究 如 何 讓 它 不 要 那 麼 容 易 被 偷 第 2 容 量 的 問 題, 我 們 之 前 垃 圾 桶 的 容 量 89.5 公 升, 現 在 只 有 59 公 升, 清 潔 人 員 每 小 時 就 要 清 1 次 垃 圾 桶, 以 目 前 清 潔 隊 人 力, 沒 辦 法 做 到 這 樣 的 負 荷, 這 部 分 環 保 局 應 該 與 都 市 發 展 局 好 好 溝 通 第 3 目 前 新 舊 垃 圾 桶 同 時 放 在 街 道 上, 市 民 不 知 道 到 底 是 要 使 用 新 的 還 是 舊 的? 這 些 問 題 都 要 一 併 來 解 決, 請 都 市 發 展 局 回 去 後 做 些 相 關 討 論, 不 管 是 治 安 或 清 潔 隊 人 力 上 的 角 度, 也 要 一 併 幫 我 們 著 想 王 總 工 程 司 玉 芬 : 我 們 會 依 照 林 議 員 指 示 辦 理 主 席 : 今 天 第 6 組 質 詢 結 束, 明 天 下 午 2 點 繼 續 進 行 第 7 組 質 詢, 謝 謝 大 家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請 衛 生 局 研 究 評 估, 目 前 已 研 發 之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接 種 年 齡 若 提 早 至 國 中 女 童, 是 否 可 有 效 控 制 子 宫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若 可, 是 否 可 公 費 或 補 助 接 種? 答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發 現 100 種 以 上 的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Human papillomavirus, HPV), 其 中 約 40 種 亞 型 可 感 染 下 生 殖 道, 本 局 經 初 步 評 估 國 中 女 童 接 種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之 可 行 性 如 下 : 接 種 疫 苗 所 需 經 費 : 初 預 估 臺 北 市 96 國 中 一 年 級 新 生 接 種 人 數 共 計 15,997 人, 疫 苗 以 市 價 每 劑 4,000 元 計, 每 人 需 接 種 三 劑, 疫 苗 採 購 與 接 種 作 業 總 經 費 將 達 新 台 幣 1 億 9,200 萬 元 整 是 否 能 有 效 控 制 子 宫 頸 癌 的 發 生 率 : 台 灣 子 宮 頸 癌 患 者 中 有 30~40% 由 第 52 及 58 型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所 造 成, 然 目 前 市 售 HPV 疫 苗 係 以 預 防 型 病 毒 為 主, 對 52 及 58 型 則 無 效, 所 以 保 護 力 僅 60% 左 右 綜 上, 考 量 疫 苗 價 格 過 於 昂 貴 且 效 果 有 限, 且 亞 洲 國 家 至 今 並 無 跟 進 者, 倉 促 辦 理 可 能 引 發 負 面 效 應, 故 本 局 不 建 議 由 公 費 辦 理 全 面 性 施 打, 至 於 是 否 選 定 高 危 險 群 來 辦 理, 本 局 將 於 近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評 估 會 議 後 再 行 決 定 問 : 宣 導 鼓 勵 30 歲 以 下 婦 女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5157
158 答 : 本 局 於 年 曾 以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補 助 子 抹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30 歲 以 下 婦 女 接 受 抹 片 檢 查, 每 案 補 助 200 元, 惟 醫 療 院 所 配 合 意 願 不 高 且 民 眾 利 用 率 偏 低, 且 補 助 篩 檢 統 計 呈 現 30 歲 以 下 子 宮 頸 癌 發 現 率 0%, 因 預 算 有 限 之 情 況 下,94 年 度 已 無 延 續 辦 理 為 照 顧 30 歲 以 下 婦 女 健 康, 本 局 於 95 年 已 建 請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編 列 市 醫 補 助 款 時 列 入 30 歲 以 下 抹 片 檢 查 免 費 服 務, 因 此,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於 配 合 大 型 活 動 及 社 區 到 點 設 站 服 務 時,30 歲 以 下 婦 女 仍 能 繼 續 享 有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服 務 本 局 配 合 臺 灣 癌 症 基 金 會 及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乳 癌 病 友 協 會 雅 詩 蘭 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歌 爾 公 司 及 市 府 各 大 型 活 動 元 旦 升 旗 新 移 民 人 他 鄉 遇 故 知 之 原 住 民 豐 年 祭 機 關 學 校 園 遊 會 各 里 之 活 動 等, 除 做 衛 教 宣 導, 現 場 並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 含 30 歲 以 下 又 性 行 為 之 婦 女 ) 乳 房 理 學 或 超 音 波 檢 查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及 三 高 篩 檢 血 壓 血 糖 血 膽 固 醇 檢 測 加 強 宣 導 30 歲 以 前 女 性 了 解 子 宮 頸 癌 的 預 防 與 篩 檢 知 識, 本 局 更 將 與 大 學 以 及 百 貨 公 司 合 作, 進 行 宣 導 及 預 防 工 作 大 學 : 定 期 至 臺 北 市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進 行 宣 導 工 作 百 貨 通 路 : 於 週 末 假 日 與 北 市 各 百 貨 通 路 聯 合 舉 行 健 康 抹 片 篩 檢 活 動, 並 於 化 妝 品 專 櫃 提 供 宣 導 加 強 百 貨 公 司 內 女 性 員 工 及 消 費 者 之 預 防 知 識 96 年 5 月 5 日 下 午 配 合 寶 僑 P&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於 大 直 愛 買 旗 艦 店 6 分 鐘 護 一 生 - 愛 自 己 更 愛 媽 媽 義 診 活 動 中 提 供 一 系 列 免 費 之 篩 檢 服 務 包 括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 含 30 歲 以 下 有 性 生 活 之 婦 女 ) 乳 房 超 音 波 檢 查 及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年 度 內 將 與 台 灣 高 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乳 癌 防 治 基 金 會 辦 理 雪 肌 精 美 麗 智 慧 乳 癌 防 治 關 懷 行 動, 透 過 一 系 列 皮 膚 保 養 和 女 性 子 宮 頸 癌 及 乳 癌 防 治 健 康 座 談 會 入 手, 呼 籲 女 性 朋 友 能 夠 重 視 子 宮 頸 癌 及 乳 癌 發 生 率, 以 提 醒 市 民 重 視 健 康 於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子 宮 頸 癌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 含 30 歲 以 下 有 性 生 活 之 婦 女 ), 以 提 升 市 民 對 子 宮 頸 癌 防 治 之 認 知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問 :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不 應 以 民 意 為 存 廢 依 歸, 而 應 尊 重 專 業 答 : 本 府 消 防 局 已 於 96 年 5 月 7 日 以 府 消 救 字 第 號 函 復 臺 北 市 議 會 及 副 知 陳 議 員 孋 輝 在 案 二 本 府 消 防 局 持 續 依 據 市 府 96 年 3 月 6 日 修 正 頒 布 之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及 本 於 消 救 災 專 業 判 斷, 評 估 符 合 救 災 急 迫 性 之 路 段, 公 告 列 管 為 消 防 通 道, 並 依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適 時 檢 討 修 訂, 以 符 合 救 災 需 求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市 府 有 無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編 組? 發 生 恐 怖 事 件 現 場 應 由 何 單 位 負 責?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門 崗 為 何 係 由 配 備 精 良 之 特 勤 中 隊 員 警 負 責? 該 中 隊 中 隊 長 官 階 職 等 太 5158
159 低, 請 研 究 辦 理 答 : 貴 席 於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警 政 部 門 質 詢 :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無 成 立 反 恐 任 務 編 組? 發 生 恐 怖 事 件 現 場 應 由 何 單 位 負 責? 說 明 如 下 : 我 國 反 恐 組 織 架 構 分 為 平 時 與 變 時 2 種 組 織 架 構 : 平 時 的 組 織 架 構 係 有 行 政 院 反 恐 怖 行 動 政 策 會 報 行 政 院 反 恐 怖 行 動 管 控 辦 公 室 8 個 應 變 組 ( 反 暴 力 恐 怖 攻 擊 反 生 物 恐 怖 攻 擊 反 毒 化 物 恐 怖 攻 擊 反 放 射 性 物 質 恐 怖 攻 擊 反 重 大 交 通 設 施 恐 怖 攻 擊 反 資 通 恐 怖 攻 擊 反 其 他 恐 怖 攻 擊 等 應 變 組 ) 及 國 安 會 反 恐 情 勢 綜 合 研 判 小 組 等 組 織 變 時 的 組 織 架 構 係 有 1 級 應 變 中 心 2 級 應 變 中 心 縣 市 應 變 中 心 及 前 進 指 揮 所 等 應 變 編 組 1 級 應 變 中 心 : 發 生 兩 種 以 上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時 成 立, 由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擔 任 總 指 揮 官 2 級 應 變 中 心 : 發 生 單 一 類 型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時 成 立, 由 各 主 政 部 會 首 長 擔 任 指 揮 官 縣 市 應 變 中 心 : 各 縣 市 政 府 於 發 生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現 地 成 立 縣 市 應 變 中 心, 由 各 縣 市 首 長 擔 任 指 揮 官 各 縣 市 副 首 長 擔 任 副 指 揮 官 各 縣 市 首 長 指 派 各 相 關 單 位 主 管 擔 任 執 行 官 前 進 指 揮 所 : 前 進 指 揮 所 指 揮 官 係 由 中 央 指 派 專 業 人 員 擔 任, 若 交 由 縣 市 應 變 中 心 指 揮 官 指 揮, 中 央 有 督 導 之 權 臺 北 市 政 府 依 據 上 述 反 恐 組 織 架 構, 編 有 反 恐 任 務 編 組 及 緊 急 聯 繫 名 冊, 並 依 各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發 生 之 不 同 類 型 ( 如 暴 力 恐 怖 攻 擊 毒 化 物 恐 怖 攻 擊 重 大 交 通 設 施 恐 怖 攻 擊 等 ), 編 組 成 各 類 反 恐 任 務 應 變 編 組 來 負 責 處 理 因 我 國 整 體 反 恐 組 織 架 構 尚 未 有 法 定 編 制, 目 前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關 反 恐 相 關 業 務, 暫 由 本 局 負 責 處 理 通 報 聯 繫 等 秘 書 工 作 有 關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門 崗 為 何 係 由 配 備 精 良 之 特 勤 中 隊 員 警 負 責 乙 節, 說 明 如 下 :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特 勤 中 隊 緣 依 臺 北 市 議 會 於 民 國 82 年 審 議 83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審 議 意 見 辦 理 移 撥, 經 本 局 82 年 12 月 16 日 北 市 警 人 字 第 號 函, 由 本 局 保 安 警 察 大 隊 移 撥 至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常 態 性 負 責 本 市 重 大 治 安 事 件, 且 僅 有 特 勤 中 隊 為 制 服 勤 務 單 位, 是 以 由 特 勤 中 隊 負 責 門 禁 安 全 勤 務 至 於 該 中 隊 中 隊 長 官 階 職 等 太 低 乙 節 :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目 前 編 制 有 大 隊 長 1 人 副 大 隊 長 2 人 技 正 1 人 12 個 組 室 8 個 偵 查 隊 及 1 個 特 勤 中 隊 ; 特 勤 中 隊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係 負 責 支 援 本 局 重 大 刑 案 攻 堅 任 務, 該 中 隊 中 隊 長 之 職 責 在 於 人 員 管 理 考 核 配 合 各 單 位 支 援 警 力 派 遣 調 度 事 宜 及 擔 任 快 速 反 應 打 擊 犯 罪 部 隊 帶 班 勤 務, 與 本 局 保 安 警 察 大 隊 中 隊 長 及 高 雄 市 特 勤 中 隊 中 隊 長 之 工 作 屬 性 雷 同, 同 列 第 七 序 列 警 正 四 階 至 警 正 三 階 該 中 隊 編 制 位 階 應 否 調 升, 事 涉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組 織 修 編, 俟 本 局 組 織 編 制 修 正 案 時, 再 予 以 整 體 統 案 考 量 查 本 局 年 外 勤 員 警 健 康 檢 查 均 係 由 衛 生 局 招 標, 採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 除 92 年 度 由 本 局 自 行 招 標 外 ), 每 年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均 於 本 局 年 度 編 列 每 人 預 算 金 額 內, 做 求 各 外 勤 單 5159
160 位 意 見 據 以 修 正 本 局 每 年 度 外 勤 員 警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再 行 函 送 衛 生 局 辦 理 招 標 事 宜, 並 非 與 其 他 參 加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之 單 位 適 用 同 樣 健 檢 內 容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問 : 請 提 供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廢 棄 物 試 燒 計 畫 答 : 檢 附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試 燒 及 檢 測 計 畫 詳 如 附 件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試 燒 及 檢 測 計 畫 一 前 言 為 順 利 執 行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該 工 程 篩 選 出 之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 以 下 簡 稱 舊 垃 圾 ) 於 送 至 焚 化 廠 處 理 前, 需 先 進 行 試 燒 作 業, 以 瞭 解 舊 垃 圾 與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過 程 差 異 性 之 多 寡, 藉 以 消 弭 民 眾 疑 慮, 故 爰 訂 定 本 試 燒 及 檢 測 計 畫, 俟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確 認 無 慮 後 據 以 執 行 舊 垃 圾 焚 化 處 理 工 作 本 計 畫 於 清 除 工 程 第 一 期 篩 分 處 理 設 備 試 運 轉 期 間 執 行, 將 每 日 篩 選 出 舊 垃 圾 送 至 試 燒 地 點 進 行 試 燒 與 檢 測 工 作, 工 作 內 容 係 參 考 92 年 7 月 北 基 垃 圾 處 理 合 作 案 試 燒 及 檢 測 計 畫 之 嚴 格 規 劃 方 式 辦 理, 本 案 業 經 4 月 11 日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監 督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相 關 試 燒 期 程 仍 須 依 可 燃 物 篩 分 情 形 而 定 二 試 燒 地 點 :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三 試 燒 作 業 內 容 : 本 計 畫 內 容 分 為 試 燒 期 程 舊 垃 圾 品 質 查 核 進 廠 量 規 劃 載 運 車 進 出 廠 路 線 垃 圾 進 廠 檢 查 焚 化 爐 規 劃 委 外 採 樣 檢 測 及 數 據 整 理 及 分 析 等 八 個 項 目, 各 項 作 業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試 燒 期 程 ( 暫 訂 ): 俟 廢 棄 物 篩 選 設 備 試 運 轉 及 舊 垃 圾 品 質 查 核 作 業 通 過, 預 定 自 5 月 12 日 起, 開 始 載 運 舊 垃 圾 進 廠 於 貯 存 區 累 積 足 量, 預 計 於 5 月 17 日 開 始 投 舊 垃 圾 進 行 試 燒 8 日 ( 至 5 月 24 日 止 ), 俟 焚 化 條 件 穩 定 及 委 外 檢 測 項 目 增 購 完 成 ( 已 於 4 月 25 日 完 成 議 價, 近 日 完 成 簽 約 ) 後 即 ( 預 定 5 月 20 日 ) 進 行 委 外 檢 測, 各 檢 測 分 析 含 報 告 製 作 約 需 35 日 ( 預 定 6 月 29 日 前 提 出 試 燒 報 告 書 ) 試 燒 期 程 規 劃 詳 如 下 表 : 作 業 內 容 權 責 單 位 預 計 期 程 1 分 篩 設 備 試 運 轉 及 品 質 查 核 2 貯 坑 內 廚 餘 清 除 PCM 統 包 商 第 四 科 內 湖 廠 5/12 前 ( 暫 訂 ) 開 始 載 運 舊 垃 圾 進 廠 及 進 廠 檢 查 第 四 科 內 湖 廠 PCM 統 包 商 5/12 起 ( 暫 訂 ) 開 始 投 料 試 燒 作 業 焚 化 穩 定 後 委 外 檢 測 結 束 試 燒 內 湖 廠 內 湖 廠 內 湖 廠 5/17 起 ( 暫 訂 ) 5/20 起 至 5/24 止 ( 暫 訂 ) 5/24 ( 暫 訂 ) 提 送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PCM 統 包 商 內 湖 廠 6/29 前 ( 暫 訂 ) ( 二 ) 舊 垃 圾 品 質 查 核 : 篩 分 處 理 設 備 試 運 轉 穩 定 操 作 後, 由 環 保 局 及 PCM 統 包 商 確 認 已 篩 分 之 舊 5160
161 垃 圾 符 合 契 約 及 焚 化 廠 廢 棄 物 進 廠 管 理 規 範 標 準, 開 始 舊 垃 圾 載 運 進 內 湖 廠 貯 坑 儲 存 另 為 了 解 垃 圾 成 份 分 析, 做 為 焚 化 操 作 參 考, 由 本 廠 分 二 日 不 同 時 段 隨 機 至 垃 圾 山 篩 分 現 場 各 採 集 1 個 樣 品 ( 計 2 個 樣 品 ), 送 本 局 技 術 室 進 行 垃 圾 成 分 分 析 作 業 ( 三 ) 進 廠 量 規 劃 ( 暫 訂 ): 預 定 自 5 月 12 日 起 持 續 每 日 舊 垃 圾 進 廠 量 底 限 為 200 公 噸 至 5 月 24 日 結 束 試 燒 止 ( 並 依 貯 坑 容 量 隨 時 調 度 ), 內 湖 廠 每 日 統 計 舊 垃 圾 進 廠 量 及 焚 化 量 後, 將 數 據 提 報 本 府 環 保 局 第 四 科 參 考 ( 四 ) 載 運 車 進 出 廠 路 線 : 1. 垃 圾 進 廠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8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3 時 至 17 時 2. 垃 圾 車 進 廠 路 線 : 垃 圾 山 工 地 右 轉 潭 美 路 左 轉 安 康 路 228 巷 進 入 本 廠 3. 垃 圾 車 出 廠 路 線 : 內 湖 廠 左 轉 安 康 路 228 巷 右 轉 潭 美 路 垃 圾 山 工 地 4. 由 內 湖 焚 化 廠 審 核 載 運 車 輛 之 車 籍 資 料 後 製 發 磁 卡, 以 利 車 輛 過 磅 作 業 ( 已 於 4 月 24 日 完 成 ) 5. 為 確 保 車 輛 之 清 潔, 每 部 車 輛 駛 離 工 地 前 需 進 行 車 輛 清 洗 作 業 後 方 可 出 場 ( 五 ) 垃 圾 進 廠 檢 查 : 1. 依 據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場 進 場 管 理 辦 法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內 湖 垃 圾 焚 化 廠 廢 棄 物 進 場 管 理 規 範 執 行 2. 進 廠 車 輛 採 產 源 100% 檢 查, 並 配 合 內 湖 廠 傾 卸 平 台 隨 機 目 視 檢 查 3. 垃 圾 進 廠 流 程 : 警 衛 室 進 廠 許 可 過 磅 刷 卡 依 檢 查 人 員 指 示 進 行 檢 查 垃 圾 由 傾 缷 車 推 至 貯 坑 傾 缷 後 車 容 檢 查 出 廠 ( 若 有 不 合 格 垃 圾 發 現 時, 不 合 格 部 分 垃 圾 予 以 退 運, 或 情 節 重 大 全 車 退 運 ; 流 程 詳 附 件 一 ) ( 六 ) 焚 化 爐 規 劃 : 1. 以 一 號 爐 為 試 燒 對 象 ( 三 號 爐 備 用 ), 採 專 爐 全 量 舊 垃 圾 方 式 試 燒 ( 如 遇 全 量 方 式 焚 燒 狀 況 不 佳 時, 則 視 情 節 依 序 按 舊 垃 圾 與 生 垃 圾 混 燒 比 例 2:1 1:1 1:3 1:6 調 整 至 焚 燒 狀 況 穩 定 止, 方 進 行 委 外 檢 測 作 業 ), 故 試 燒 前 應 將 內 湖 廠 將 2~4 號 傾 卸 門 區 域 貯 坑 內 既 有 廚 餘 清 除 騰 空 ( 已 於 4 月 19 日 完 成 ), 俾 利 貯 存 舊 垃 圾 得 以 避 免 與 貯 坑 內 既 有 之 生 垃 圾 混 合, 以 利 試 燒 作 業 執 行 2. 考 量 焚 化 爐 自 動 燃 燒 控 制 能 力, 於 試 燒 期 間 將 執 行 蒸 汽 產 量 維 持 在 每 小 時 22 至 24 噸 之 間 ( 七 ) 委 外 採 樣 檢 測 : 為 使 垃 圾 焚 化 後 所 產 生 排 放 廢 氣 污 染 物 及 灰 渣 等 廢 棄 物 之 檢 測 數 據 具 可 靠 性 及 公 正 性, 故 以 上 檢 測 採 委 外 方 式 辦 理, 採 樣 條 件 係 在 高 負 荷 焚 化 運 轉 時 進 行, 委 外 項 目 計 有 廢 氣 排 放 污 染 物 飛 灰 穩 定 化 物 底 渣 戴 奧 辛 ( 廢 氣 飛 灰 穩 定 化 物 底 渣 ) 等 項 目, 其 中 飛 灰 穩 定 化 物 底 渣 重 金 屬 之 戴 奧 辛 檢 測 包 含 TCLP 及 總 量 檢 測 兩 類 ( 八 ) 數 據 整 理 及 分 析 : 5161
162 為 了 解 內 湖 垃 圾 山 篩 選 出 舊 垃 圾 與 生 垃 圾 於 焚 化 過 程 及 焚 化 所 產 生 污 染 物 之 影 響 及 差 異 性, 將 利 用 焚 化 爐 操 作 及 檢 測 數 據 兩 方 面 進 行 比 對 及 差 異 分 析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焚 化 爐 操 作 部 分 : 利 用 一 號 爐 既 有 焚 化 運 轉 數 據 與 試 燒 運 轉 數 據, 進 行 比 對 並 分 析 其 差 異 性, 其 項 目 包 括 爐 溫 變 化 蒸 氣 量 焚 化 量 廢 氣 連 續 監 測 等 2. 採 樣 檢 測 部 分 : 以 內 湖 廠 歷 次 委 外 檢 測 數 據 與 試 燒 階 段 委 外 檢 測 數 據 進 行 比 對 並 分 析 其 差 異 性 5162
163 5163
164 5164
165 5165
166 問 : 本 席 要 求 環 保 局 於 2 週 內 針 對 回 饋 金 分 配 比 例 及 使 用 方 式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答 : 本 局 已 於 96 年 5 月 10 日 下 午 召 開 研 商 山 豬 窟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分 配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協 商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是 否 應 重 新 考 量 分 配 額 度, 惟 是 否 可 行 仍 將 視 地 方 意 見 能 否 整 合 辦 理, 未 修 法 前,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仍 依 臺 北 市 山 豬 窟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延 用 期 間 回 饋 補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研 商 山 豬 窟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回 饋 金 分 配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結 果, 將 另 案 送 請 質 詢 議 員 卓 參 問 : 本 席 要 求 環 保 局 承 諾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至 民 國 99 年 後 不 再 延 用, 並 於 2 週 內 以 書 面 回 覆 答 : 山 豬 窟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已 經 依 環 評 程 序 核 定 使 用 至 99 年 底, 如 屆 期 仍 有 掩 埋 容 積, 仍 須 與 當 地 居 民 協 商 延 長 使 用, 且 再 度 依 環 評 程 序 進 行 環 境 差 異 分 析, 並 經 本 市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可 延 長 使 用, 延 用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為 闢 建 第 三 掩 埋 場 之 替 代 方 案, 本 局 已 將 本 替 代 方 案 納 入 評 估 中, 惟 尚 存 上 揭 容 積 環 評 程 序 當 地 民 眾 支 持 與 否 等 不 確 定 性, 故 為 未 雨 綢 繆 及 確 保 本 市 天 然 災 害 垃 圾 處 理 需 求, 持 續 辦 理 第 三 掩 埋 場 之 先 期 規 劃, 並 已 因 應 環 評 及 垃 圾 處 理 需 求, 除 將 第 三 掩 埋 場 規 模 由 99.6 公 頃 縮 小 至 25.6 公 頃 外, 並 朝 多 用 途 方 向 規 劃, 以 備 而 不 用 原 則, 調 整 功 能 為 環 保 生 態 園 區, 即 平 日 供 市 民 遊 憩, 只 在 遭 受 天 災 時 啟 用 暫 存 災 害 垃 圾, 待 分 類 運 出 再 利 用 完 成 後, 即 予 復 舊, 目 前 已 完 成 縮 小 規 模 之 工 程 規 劃, 並 已 依 環 評 程 序 完 成 公 開 閱 覽, 另 訂 於 96 年 5 月 23 日 辦 理 公 開 說 明 會, 將 依 程 序 持 續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等 作 業 ), 以 因 應 本 市 災 害 垃 圾 暫 存 分 類 需 求, 確 保 本 市 廢 棄 物 處 理 工 作 長 治 久 安, 基 於 上 述 理 由, 本 局 現 階 段 無 法 承 諾 山 豬 窟 掩 埋 場 至 民 國 99 年 後 不 再 延 用, 惟 如 有 延 用 需 求, 將 確 依 程 序 辦 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7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玉 梅 汪 志 冰 戴 錫 欽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1 日 速 記 : 朱 媚 光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7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為 陳 玉 梅 議 員 等 3 位, 時 間 共 54 分 鐘, 現 在 請 開 始 陳 議 員 玉 梅 :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局 長, 最 近 台 灣 政 壇 從 公 營 事 業 到 奧 運 聖 火 都 希 望 5166
167 正 名, 並 且 中 央 到 地 方 都 在 推 行 正 名 運 動, 但 是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組 織 中, 有 一 個 地 方 其 實 才 需 要 推 動 正 名 運 動, 就 是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請 問 它 的 前 身 是 什 麼?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衛 生 所 陳 議 員 玉 梅 : 衛 生 所 改 名 為 建 康 服 務 中 心, 就 像 派 出 所 的 主 管 改 成 所 長, 而 所 長 的 稱 呼 並 沒 有 什 麼 威 嚴 一 樣, 以 前 衛 生 所 的 功 能 很 重 要 也 很 親 切, 因 此 我 們 做 了 一 項 民 調, 將 近 八 成 的 市 民, 並 不 知 道 衛 生 所 已 經 改 名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其 實 衛 生 局 從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改 名 後, 在 民 國 95 年 7 月 及 12 月 分 別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TVBS 及 年 代 新 聞 ) 做 了 2 次 民 調, 也 是 有 近 八 成 的 民 眾 根 本 不 清 楚 衛 生 所 已 經 改 名 了, 表 示 衛 生 局 的 正 面 宣 導 不 足, 而 且 民 眾 對 衛 生 所 的 使 用 率 也 不 高 了 時 間 先 暫 停, 並 請 播 放 幻 燈 片 請 問 局 長, 那 些 是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項 目? 邱 局 長 文 祥 : 有 些 已 經 不 是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項 目 了, 像 傳 染 病 防 治 登 革 熱 防 治 及 預 防 接 種 等 都 是 衛 生 局 的 業 務, 衛 生 教 育 還 是 保 留 在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優 生 保 健 則 是 衛 生 局 和 健 康 中 心 都 有 的 業 務, 癌 症 防 治 則 是 衛 生 局 委 託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業 務 陳 議 員 玉 梅 : 局 長, 屬 於 政 策 宣 導 的 項 目 如 癌 症 防 治 優 生 保 健 及 衛 生 教 育 等 服 務 項 目 都 還 保 留 在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和 民 眾 互 動 較 直 接 的 預 防 接 種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登 革 熱 防 治 等 項 目, 反 而 將 它 移 回 衛 生 局, 因 此 小 朋 友 的 預 防 接 種 就 必 須 到 聯 合 醫 院 排 隊 掛 號, 不 像 衛 生 所 以 前 的 方 便 性 及 護 理 人 員 的 親 切 感, 將 民 眾 最 需 要 的 功 能 抽 走, 也 是 將 衛 生 所 最 精 華 的 醫 生 和 醫 檢 師 精 簡 了 另 外 有 很 多 稽 查 工 作 也 抽 回 衛 生 局, 使 得 衛 生 所 長 期 培 養 而 訓 練 一 身 專 業 技 術 的 同 仁, 因 為 現 在 業 務 推 動 的 項 目, 而 無 施 展 空 間 現 在 衛 生 局 又 將 聯 合 醫 院 定 位 成 社 區 醫 院, 並 想 將 它 衛 生 所 化, 但 是 很 多 臺 北 市 市 民 都 覺 得 衛 生 所 的 稱 呼 很 親 切, 常 會 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和 運 動 健 康 中 心 二 者 混 淆, 因 此 有 沒 有 可 能 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恢 復 成 原 來 的 名 稱 及 功 能, 讓 它 深 入 民 心, 並 讓 周 遭 地 區 的 居 民 善 加 利 用, 不 必 凡 事 都 到 聯 合 醫 院 局 長, 自 民 國 94 年 至 今, 對 於 衛 生 局 組 織 重 新 修 編 及 聯 合 醫 院 政 策, 可 否 重 新 檢 討 定 位 及 方 向, 讓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恢 復 以 往 的 功 能, 推 動 更 好 的 衛 生 教 育? 衛 生 局 的 專 案 報 告 也 曾 提 到 聯 合 醫 院 社 區 醫 院 要 推 動 公 衛, 在 兩 者 重 疊 的 情 形 下, 不 是 將 所 有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全 部 栽 撤, 空 留 這 個 單 位 浪 費 資 源 外, 不 然 就 該 強 化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功 能, 讓 它 回 歸 到 醫 院 的 編 制 局 長 對 於 這 方 面 的 看 法 如 何? 邱 局 長 文 祥 : 謝 謝 陳 議 員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關 心 及 了 解, 在 我 就 任 局 長 以 來, 除 了 聯 合 醫 院 之 外,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工 作 聯 合 醫 院 發 生 院 區 院 本 部 之 間 集 中 和 非 集 中 的 問 題 後, 同 時 也 發 生 在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因 此 預 防 接 種 採 集 中 化 之 後 也 出 現 問 題, 功 能 上 已 經 做 了 詳 細 及 周 密 的 改 變, 該 在 地 化 的 服 務 項 目 都 將 回 到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至 於 功 能 一 定 會 落 實 在 地 性, 但 整 個 政 策 還 是 由 衛 生 局 設 計, 由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執 行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不 只 是 民 眾 認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名 稱 難 唸, 在 我 們 遍 訪 12 間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同 仁 後, 有 6 到 7 成 的 同 仁 也 認 為 如 此, 若 向 老 年 人 說 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時, 可 能 也 不 太 了 解, 而 同 仁 在 推 廣 業 務 時 也 會 遭 遇 困 難, 因 為 以 健 康 中 心 為 名 的 5167
168 單 位 很 多, 民 眾 會 認 為 是 詐 騙 集 團 陳 議 員 玉 梅 : 沒 錯, 很 多 人 認 為 健 康 中 心 是 詐 騙 集 團 邱 局 長 文 祥 : 事 實 上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業 務 已 推 展 2 年 了, 名 稱 若 要 改 變, 也 不 希 望 影 響 基 層 同 仁, 同 時 在 執 行 業 務 時 仍 可 以 表 示 為 衛 生 所 陳 議 員 玉 梅 : 這 不 是 叫 掛 羊 頭 賣 狗 肉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功 能 還 是 以 健 康 服 務 為 主 陳 議 員 玉 梅 : 所 以 我 今 天 要 求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正 名 嘛! 桃 園 中 正 機 場 和 郵 政 公 司 一 夕 之 間 就 可 以 將 名 稱 改 掉, 更 何 況 是 對 毫 無 政 治 意 識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又 不 是 因 為 名 字 不 雅 申 請 改 名, 只 是 回 歸 原 來 的 名 稱 而 已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會 考 慮 正 名 的 事 情 陳 議 員 玉 梅 : 中 央 都 可 以 隔 天 馬 上 正 名, 對 這 種 沒 有 任 何 爭 議 性 的 問 題, 就 應 該 順 應 民 意, 並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給 我 一 個 期 限 邱 局 長 文 祥 :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正 名 將 會 在 組 織 修 編 時 一 併 處 理, 並 在 3 個 月 內 提 至 議 會 陳 議 員 玉 梅 : 局 長, 現 在 當 然 除 了 希 望 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名 稱 回 歸 為 衛 生 所 之 外, 再 來 就 是 如 何 將 服 務 在 地 化 的 問 題 由 於 已 經 將 稽 查 人 員 調 回 衛 生 局, 在 編 制 上 是 否 會 影 響 整 個 組 織 及 功 能, 對 民 眾 較 需 求 的 預 防 接 種 等 服 務 項 目, 在 多 久 時 間 之 內 會 做 一 個 調 整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一 個 月 內 就 功 能 上 予 以 調 整 陳 議 員 玉 梅 : 一 個 月 內 就 功 能 上 調 整 並 重 新 修 正, 而 組 織 修 編 的 部 分 在 3 個 月 內 提 案 至 議 會, 相 信 大 家 都 很 樂 意 將 衛 生 所 正 名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同 意 陳 議 員 的 看 法, 但 是 在 改 名 這 方 面, 最 好 將 肺 結 核 防 治 等 業 務 放 在 中 心 推 廣 較 好, 這 個 部 分 將 在 人 事 整 編 時 一 併 討 論 陳 議 員 玉 梅 : 我 們 期 待 衛 生 所 正 名 能 夠 儘 快 實 現, 這 將 有 利 業 務 的 推 展, 也 希 望 利 用 重 新 檢 討 功 能 的 同 時, 能 將 聯 合 醫 院 定 位 為 社 區 醫 院, 而 衛 生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否 可 以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重 新 再 做 一 個 修 正 和 檢 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答 應 議 員 慎 重 考 慮 汪 議 員 志 冰 : 5168
169 另 外 請 彭 院 長 及 黃 副 院 長 上 備 詢 台 看 到 3 位 站 在 備 詢 台 上, 就 會 想 對 你 們 致 上 最 高 的 敬 意, 由 於 當 初 組 織 條 例 改 變 時, 聯 合 醫 院 的 整 併, 在 第 9 屆 時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大 的 變 革, 尤 其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非 一 朝 一 夕, 好 不 容 易 有 現 在 成 果, 但 市 醫 整 併 卻 不 斷 出 現 問 題 首 先, 請 問 彭 院 長, 你 曾 經 到 餐 廳 吃 過 飯? 聯 合 醫 院 彭 院 長 瑞 鵬 : 有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覺 得 一 家 生 意 興 隆 的 餐 廳, 它 能 夠 吸 引 顧 客 的 因 素 有 那 些? 彭 院 長 瑞 鵬 : 首 先, 餐 廳 一 定 要 清 潔 衛 生 ; 第 二, 食 物 一 定 要 美 味 可 口 ; 第 三 則 是 服 務 態 度 良 好 汪 議 員 志 冰 : 最 近 大 家 很 重 視 飲 食, 報 章 雜 誌 也 都 會 介 紹 某 些 好 吃 的 餐 廳, 雖 然 有 些 餐 廳 擠 身 在 巷 弄 內, 但 很 多 人 會 因 為 那 家 餐 廳 的 菜 美 味 而 願 意 排 隊, 所 以 食 物 美 不 美 味 和 廚 師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當 然 餐 廳 的 環 境 和 衛 生 也 很 重 要 請 問 局 長, 那 些 因 素 會 吸 引 病 人 到 醫 院 看 病? 邱 局 長 文 祥 : 病 人 到 醫 院 看 病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一 定 是 醫 院 的 醫 療 水 準 汪 議 員 志 冰 : 我 個 人 認 為 除 了 醫 護 人 員 之 外, 醫 院 設 備 及 服 務 品 質 也 很 重 要 彭 院 長 在 郝 市 長 的 邀 請 下, 擔 任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總 院 長 的 職 務, 大 家 的 期 待 很 高, 而 聯 合 醫 院 能 夠 整 併 並 且 新 革, 就 像 開 了 刀 的 病 人, 現 在 還 在 恢 復 期 一 樣, 對 你 們 當 然 不 會 有 太 多 苛 責, 只 是 當 未 來 的 方 向 可 能 出 現 問 題 時, 就 必 須 儘 快 提 出 並 解 決 相 信 我 們 現 在 的 心 情 是 一 致 的, 因 為 以 前 的 市 立 醫 院 人 聲 鼎 沸, 現 在 看 病 的 民 眾 卻 稀 稀 落 落, 這 個 時 候 就 會 替 市 立 醫 院 感 到 擔 心 我 舉 振 興 醫 院 為 例, 振 興 醫 院 旁 邊 有 一 間 榮 民 總 醫 院, 因 此 它 在 榮 總 的 壓 力 之 下, 醫 院 的 營 運 狀 況 不 良, 但 是 經 過 一 位 心 臟 權 威 魏 徵 醫 師 的 進 駐 之 後, 各 方 面 都 有 許 多 的 改 善 和 進 步 所 以 一 家 醫 院 的 營 運 狀 況 良 好, 醫 生 和 護 士 都 非 常 重 要 另 外, 曾 在 上 次 的 專 案 報 告 中 探 討 所 謂 空 床 率 的 問 題, 當 時 彭 院 長 的 答 覆 是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不 足 所 導 致 的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那 是 其 中 的 一 項 原 因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彭 院 長 瑞 鵬 : 因 為 自 民 國 94 年 到 95 年 門 診 量 下 滑 汪 議 員 志 冰 : 你 認 為 門 診 量 下 滑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是 什 麼? 彭 院 長 瑞 鵬 : 門 診 量 下 滑 和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有 很 大 關 係, 因 為 醫 護 人 員 的 流 失 處 方 簽 的 釋 出 及 婦 幼 院 區 的 整 建, 都 是 下 滑 的 原 因 汪 議 員 志 冰 : 5169
170 其 實 門 診 量 下 滑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人 才 網 留 不 住, 以 一 家 生 意 興 隆 的 餐 廳 來 說, 要 多 找 幾 個 服 務 生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吧! 由 於 民 眾 看 病 會 跟 隨 名 醫 的 狀 況 下, 所 以 要 定 位 成 社 區 醫 院 時, 門 診 也 許 占 地 利 之 便, 這 是 市 立 醫 院 的 優 勢, 所 以 請 問 局 長, 聯 合 醫 院 的 營 運 收 入 是 否 要 以 住 院 量 作 為 主 要 指 標? 邱 局 長 文 祥 : 留 在 聯 合 醫 院 的 醫 生 在 我 心 中 都 是 最 好 的 醫 生 汪 議 員 志 冰 : 我 相 信 10 家 市 立 醫 院 的 醫 生 都 是 優 秀 的 醫 生, 但 是 病 患 要 拿 生 命 做 賭 注 時, 就 會 有 所 選 擇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是 屬 於 罕 見 的 重 症 疾 病, 在 國 家 級 的 醫 學 中 心 治 療 會 較 好 汪 議 員 志 冰 : 專 業 人 士 也 許 會 這 麼 認 為, 並 且 會 很 清 楚 的 區 隔, 但 是 當 一 般 民 眾 生 病 時, 考 慮 的 則 是 該 如 何 尋 找 優 秀 的 醫 生, 就 像 彭 院 長 過 去 在 榮 總 待 過, 應 該 了 解 這 種 狀 況 彭 院 長 瑞 鵬 : 我 同 意 議 員 的 看 法 汪 議 員 志 冰 :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開 放 床 數 的 數 量 共 計 3,493 床, 但 是 真 正 開 放 的 床 位 卻 只 有 3,203 床, 閒 置 床 數 計 290 床, 其 中 和 平 醫 院 離 標 準 相 差 最 多, 其 次 為 仁 愛 醫 院 和 中 興 醫 院,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請 問 黃 副 院 長 認 為 這 些 閒 置 床 數 和 醫 護 人 員 有 直 接 關 係 嗎? 聯 合 醫 院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護 理 人 員 是 依 業 務 量 的 需 要 而 配 置, 當 占 床 率 下 降 時, 會 做 一 些 調 整, 調 整 的 理 由 是 集 中 管 理, 同 時 考 量 成 本, 更 重 要 的 因 素 為 安 全 考 量,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為 三 班 制, 若 占 床 率 低, 同 時 又 屬 於 小 病 房 時, 就 為 一 人 上 夜 班, 希 望 這 種 現 象 能 夠 儘 量 減 少, 因 此 會 採 取 病 人 集 中 以 利 管 理 及 人 員 的 配 置 汪 議 員 志 冰 : 若 病 人 住 院 率 提 高 時, 護 理 人 員 又 該 如 何 調 配?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占 床 率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汪 議 員 志 冰 : 假 設 病 人 的 住 院 率 佷 高, 而 醫 護 人 員 的 調 配 又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該 如 何 處 理?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馬 上 招 募 汪 議 員 志 冰 : 所 以 應 該 不 是 問 題 吧?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當 然 也 要 看 市 場 上 的 供 需 狀 況 汪 議 員 志 冰 : 所 以 市 場 需 求 才 是 真 正 的 問 題, 若 餐 廳 生 意 非 常 好, 還 可 以 繼 續 擴 大 營 業, 鼎 5170
171 泰 豐 就 是 如 此, 也 因 此 開 了 幾 家 分 店, 生 意 一 樣 興 隆 為 何 要 以 餐 廳 比 較, 因 為 經 營 及 管 理 理 念 是 一 致 的, 若 市 立 醫 院 要 定 位 成 社 區 醫 院, 必 須 是 一 個 好 的 社 區 醫 院 ; 而 對 餐 廳 來 說, 不 論 大 小 餐 廳, 也 要 是 一 個 美 味 的 餐 廳, 若 3 位 同 意 這 個 說 法 時, 就 我 們 目 前 現 實 及 外 在 客 觀 的 環 境 來 看, 有 幾 個 因 素 是 不 會 改 變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就 是 不 論 公 私 立 醫 院 及 財 團 法 人 的 醫 療 機 構, 朝 向 大 型 化 的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市 立 醫 院 重 要 的 競 爭 對 象 ; 第 二 就 是 不 變 的 全 民 健 保, 採 取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分 配 制 度 也 不 會 改 變 ; 第 三 就 是 政 府 財 政 緊 縮, 就 目 前 10 年 來 看 只 會 更 糟, 若 這 3 個 外 在 客 觀 要 件 確 定 時, 我 們 要 有 優 秀 的 醫 生 及 足 夠 的 醫 護 人 員, 才 能 提 高 更 多 的 門 診 量 及 住 院 量 另 外, 若 能 夠 降 低 門 診 量, 而 提 高 住 院 量 時, 請 問 院 長 該 如 何 做 呢? 彭 院 長 瑞 鵬 :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就 是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的 士 氣 汪 議 員 志 冰 : 請 具 體 說 明 用 什 麼 方 式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的 士 氣 呢? 彭 院 長 瑞 鵬 :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的 士 氣 一 定 要 有 向 心 力, 總 醫 院 要 以 一 個 中 心 目 標 為 定 位, 並 提 高 醫 護 人 員 的 待 遇, 因 此 自 我 上 任 後, 醫 師 績 效 預 發 點 數 已 從 0.35 升 至 0.45, 並 且 提 供 醫 護 人 員 進 修 及 晉 升 管 道 ; 另 外, 就 是 將 聯 合 醫 院 採 院 區 經 營 制 度, 讓 各 院 區 互 相 比 較, 院 區 經 營 越 好, 績 效 就 越 好 ; 最 後 則 是 聯 合 醫 院 將 會 和 醫 學 中 心 及 社 區 醫 院 開 業 醫 生 建 立 雙 向 轉 診 支 援 管 道, 可 以 提 高 病 人 的 流 通 汪 議 員 志 冰 : 院 長 所 提 的 幾 點 和 本 席 某 些 想 法 不 謀 而 合, 唯 有 聯 合 醫 院 與 教 學 醫 院 互 相 交 流 這 一 點, 可 能 還 要 再 思 考, 因 為 是 否 互 相 交 流 必 須 尊 重 病 人 及 家 屬, 決 定 權 也 在 他 們 身 上, 所 以 在 條 件 上 醫 院 體 制 要 好, 必 須 在 同 一 個 水 準 之 上, 其 他 醫 院 才 會 願 意 做 交 流, 而 且 必 須 朝 幾 個 方 向 遵 行 首 先, 衛 生 局 在 專 案 報 告 中 表 示,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以 來, 所 有 數 據 都 是 10 家 市 立 醫 院 的 平 均 數 值, 將 來 除 了 衛 生 署 的 評 鑑 之 外,10 家 市 立 醫 院 應 該 要 互 相 比 較, 自 己 要 與 自 己 比 較, 比 較 完 之 後 要 在 同 一 個 基 準 上 做 評 比, 如 此 才 會 有 經 營 的 指 標 等 有 了 這 樣 的 指 標, 才 能 依 據 指 標 給 予 鼓 勵 如 果 不 管 經 營 績 效 為 何, 就 無 法 看 出 誰 好 誰 壞, 這 種 齊 頭 式 的 平 等, 其 實 就 是 不 平 等 因 此 必 需 有 一 個 評 比 的 機 制, 而 且 原 來 的 獎 勵 金 可 以 從 0.35 調 整 為 0.45, 但 不 能 每 一 家 都 一 樣, 甚 至 將 評 比 差 的 減 少 一 點 獎 勵, 評 比 較 好 的 就 增 加 一 點 獎 勵 金, 如 此 才 會 讓 好 的 表 現 的 更 好, 有 競 爭 才 會 有 進 步 當 然 在 獎 勵 方 面 衛 生 局 除 了 可 以 給 予 金 錢 的 獎 勵 之 外, 還 可 以 給 予 培 訓 升 遷 的 鼓 勵 局 長 同 樣 這 樣 的 做 法 嗎? 速 記 : 鍾 曉 春 邱 局 長 文 祥 : 同 意, 這 也 是 局 內 的 政 策 汪 議 員 志 冰 : 有 要 朝 這 個 方 向 進 行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正 朝 這 個 方 向 進 行 中 汪 議 員 志 冰 : 如 果 真 是 如 此, 本 席 希 望 衛 生 局 要 加 快 腳 步, 讓 聯 合 醫 院 更 健 康 更 有 活 力, 不 5171
172 能 讓 病 患 開 完 刀 之 後, 還 一 直 待 在 恢 復 室 內 彭 院 長 瑞 鵬 : 我 們 希 望 有 良 性 的 競 爭 互 相 協 助, 我 也 不 希 望 有 爭 吵 的 情 形 出 現 汪 議 員 志 冰 : 這 就 是 在 考 驗 局 長 的 智 慧 與 管 理 的 能 力 了, 各 位 都 具 有 醫 學 方 面 的 專 業 才 能, 如 何 讓 這 10 家 分 院 在 管 理 經 營 上 有 個 努 力 的 指 標, 相 信 就 不 會 有 惡 性 循 環 的 情 形 出 現 陳 議 員 玉 梅 : 剛 剛 彭 院 長 提 及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的 占 床 率 很 低, 可 是 本 席 並 不 這 麼 認 為 因 為 在 專 案 報 告 的 資 料 中, 已 經 表 示 聯 合 醫 院 的 占 床 率 很 高, 本 席 實 在 不 知 道 院 長 的 計 算 標 準 為 何 如 果 一 個 月 有 100 床, 但 開 刀 的 有 50 床, 總 共 用 了 49 床, 如 此 的 占 床 率 當 然 算 高, 可 是 院 內 的 容 量 有 100 床, 實 際 占 床 率 不 到 50% 本 席 曾 經 請 教 過 彭 院 長, 當 時 因 為 時 間 的 因 素, 彭 院 長 沒 有 回 答 清 楚, 不 過 彭 院 長 曾 說 是 因 為 人 力 不 足, 而 人 力 不 足 的 原 因 則 是 醫 護 人 員 的 薪 資 條 件 沒 有 榮 總 好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未 來 聯 合 醫 院 如 何 起 死 回 生? 彭 院 長 在 專 案 報 告 的 時 候 表 示, 聯 合 醫 院 的 醫 護 人 力 已 經 回 穩, 而 且 醫 護 人 員 的 素 質 也 很 好, 可 是 現 在 的 聯 合 醫 院 比 起 過 去 未 整 合 前 還 是 有 一 段 差 距 目 前 各 分 院 沒 有 開 床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人 手 不 足, 而 彭 院 長 要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彭 院 長 瑞 鵬 : 在 我 剛 上 任 時, 很 多 院 區 確 實 都 關 閉 很 多 的 病 房, 而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為 : 第 一 住 院 人 數 的 下 滑 第 二 護 理 人 員 的 不 足, 而 無 法 調 配 第 三 經 營 管 理 的 成 本 效 應 另 外 就 是 政 策 性 的 關 閉 病 房, 例 如 和 平 醫 院 的 SARS 病 房 陳 議 員 玉 梅 : 院 長 不 要 提 和 平 醫 院 的 情 形, 彭 院 長 剛 剛 也 表 示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的 流 失, 造 成 人 力 的 不 足, 而 院 長 要 如 何 補 回 不 足 的 人 力, 將 關 閉 的 病 房 重 新 啟 用? 彭 院 長 瑞 鵬 : 我 就 是 要 提 昇 醫 護 人 員 的 士 氣 向 心 力 陳 議 員 玉 梅 : 院 長 這 樣 的 說 法 很 空 洞, 難 道 為 了 提 昇 向 心 力, 就 要 替 同 仁 加 薪 嗎? 還 是 要 提 昇 福 利 條 件 呢? 彭 院 長 瑞 鵬 : 剛 剛 已 經 說 要 提 高 醫 護 人 員 的 獎 勵 金 增 加 升 遷 以 及 進 修 的 管 道 陳 議 員 玉 梅 : 這 就 表 示 過 去 醫 護 人 員 的 薪 資 真 的 不 好, 當 初 市 政 府 就 表 示 市 立 醫 院 整 併 為 聯 合 醫 院 之 後, 醫 護 人 員 的 福 利 條 件 並 沒 有 改 變, 現 在 又 說 要 提 昇 醫 護 人 員 的 獎 勵 金, 這 不 是 自 打 嘴 巴? 彭 院 長 瑞 鵬 : 未 上 任 前 的 事 情, 並 不 清 楚 陳 議 員 玉 梅 : 院 長 不 能 以 這 樣 的 理 由 來 推 卸, 而 是 要 概 括 承 受 彭 院 長 瑞 鵬 : 5172
173 是 陳 議 員 玉 梅 : 院 長 說 要 提 高 獎 勵 金, 是 不 是 代 表 現 在 的 福 利 比 未 整 併 前 差? 彭 院 長 瑞 鵬 : 獎 勵 金 已 經 從 0.35 提 高 至 0.45 邱 局 長 文 祥 : 獎 勵 金 所 提 高 的 0.1, 以 前 的 做 法 大 約 是 在 6 個 月 或 是 1 年 之 後 才 發 放, 現 在 則 是 預 發, 如 此 就 可 以 鼓 勵 士 氣 陳 議 員 玉 梅 : 這 也 只 是 回 到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前 的 標 準 而 已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是 整 併 後 的 獎 勵 金 制 度 陳 議 員 玉 梅 : 本 席 因 為 時 間 的 關 係, 等 一 下 戴 錫 欽 議 員 還 會 再 提, 至 於 剛 剛 所 提 的 問 題, 彭 院 長 都 沒 有 回 答 清 楚, 所 以 請 彭 院 長 補 一 份 書 面 資 料 供 本 席 參 考 彭 院 長 瑞 鵬 :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是 否 繼 續 追 求 成 為 醫 學 中 心? 邱 局 長 文 祥 : 因 為 目 前 的 評 鑑 已 經 沒 有 醫 學 中 心 的 名 稱 了, 只 有 評 定 優 等 及 格 特 優 以 及 教 學 醫 院 戴 議 員 錫 欽 : 聯 合 醫 院 所 追 求 的 目 標 為 何? 邱 局 長 文 祥 : 希 望 聯 合 醫 院 成 為 教 學 醫 院 及 優 等 的 醫 院 戴 議 員 錫 欽 : 就 目 前 醫 院 的 評 定 等 級 而 言, 教 學 醫 院 算 是 最 高 等 級 了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教 學 醫 院 還 有 分 優 等 的 教 學 醫 院, 以 目 前 醫 策 會 的 評 定 條 件 來 看, 恐 怕 只 有 國 家 級 的 醫 學 中 心, 如 長 庚 醫 院 才 容 易 通 過 評 鑑 戴 議 員 錫 欽 : 從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至 今, 事 實 上 目 標 是 有 改 變, 而 聯 合 醫 院 的 定 位 也 有 所 改 變, 之 前 郝 市 長 也 做 了 相 關 的 專 案 報 告 其 中 彭 院 長 針 對 急 重 症 的 部 分 也 特 別 提 到, 臺 北 市 的 急 診 數 量,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幾 乎 占 了 全 台 北 市 的 四 分 之 一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也 就 是 臺 北 市 民 需 要 急 診 的 時 候, 有 五 分 之 一 會 到 聯 合 醫 院 就 診, 因 此 第 一 線 醫 生 及 護 理 人 員 的 素 質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院 長 也 認 為 要 提 昇 這 方 面 的 素 質, 因 此 要 研 究 將 加 護 病 房 改 為 專 責 醫 師 制, 另 外 提 昇 加 護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的 素 質 與 評 鑑 也 非 常 的 5173
174 重 要 請 教 黃 副 院 長, 相 關 的 護 理 人 員 如 要 調 任 加 護 病 房, 依 據 現 行 的 做 法 需 具 備 哪 些 條 件, 與 一 般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有 何 不 同? 黃 副 院 長 : 要 調 任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需 要 具 備 1 年 以 上 的 臨 床 護 理 經 驗, 及 加 護 護 理 以 及 高 級 救 命 術 的 訓 練 戴 議 員 錫 欽 : 要 調 任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需 具 備 3 個 標 準 : 第 一 1 年 以 上 的 臨 床 護 理 經 驗 第 二 100 小 時 以 上 的 急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第 三 高 級 救 命 術 的 訓 練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這 是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不 過 還 是 會 出 現 青 黃 不 接 的 情 形, 例 如 護 理 人 員 在 調 入 加 護 病 房 時, 可 能 尚 未 經 過 訓 練, 但 會 要 求 護 理 人 員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訓 練 戴 議 員 錫 欽 : 如 此 的 做 法 是 避 免 影 響 病 患 的 權 益?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各 位 看 一 下 資 料, 本 席 所 準 備 的 表 格, 這 份 表 格 是 依 據 聯 合 醫 院 提 供 的 資 料 所 整 理 出 來 的 表 格 根 據 資 料 目 前 各 院 區 近 3 年 來 調 到 加 護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的 統 計 數 字, 其 中 並 不 包 含 94 年 以 前 調 任 的 護 理 人 員 這 些 調 到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依 據 剛 剛 黃 副 院 長 所 言, 有 些 護 理 人 員 可 能 需 要 補 訓 練, 因 為 這 些 技 能 對 於 病 患 而 言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所 以 必 須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完 成 訓 練 本 席 不 知 道 所 謂 最 短 的 時 間 是 多 久, 但 是 經 過 調 閱 資 料 後 發 現, 有 些 護 理 人 員 在 調 入 加 護 病 房 之 後, 還 是 未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不 知 道 是 否 符 合 所 謂 最 短 時 間 完 成 訓 練 的 要 求? 例 如 陽 明 院 區 在 94 年 之 後 調 入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約 有 30% 的 人 到 現 在 還 不 符 合 這 3 項 標 準 而 這 3 項 標 準 如 果 依 照 評 鑑 的 標 準 來 看,1 年 的 臨 床 經 驗 應 該 提 昇 至 2 年 若 以 這 樣 的 標 準 來 看, 不 符 合 標 準 的 人 數 應 該 還 會 再 提 高 而 中 興 院 區 31 位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其 中 有 5 位 不 合 格 ; 忠 孝 院 區 15 位 中 有 2 位 不 合 格 ; 仁 愛 院 區 31 位 中 有 4 位 不 合 格 ; 松 德 院 區 19 位 中 有 1 位 不 合 格 ; 婦 幼 院 區 與 和 平 院 區 則 是 全 數 合 格 依 據 這 些 資 料 看 來, 顯 然 還 不 是 很 盡 如 人 意 請 看 第 2 張 表 格, 這 些 護 理 人 員 在 這 3 項 標 準 中, 欠 缺 了 哪 一 項 標 準 : 中 興 院 區 5 位 不 合 格 的 護 理 人 員 中, 大 概 都 是 未 完 成 急 重 症 的 訓 練 以 及 高 級 救 命 術 的 訓 練 先 請 忠 孝 院 區 仁 愛 院 區 和 平 院 區 陽 明 院 區 松 德 院 區 中 興 院 區 副 院 長 上 台 請 教 陽 明 院 區 的 徐 副 院 長, 在 第 一 張 表 格 當 中, 陽 明 院 區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未 達 標 準 的 比 率 最 高, 其 中 的 原 因 為 何?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這 部 分 容 許 我 做 個 說 明, 剛 剛 議 員 所 詢 問 的 是 以 100% 的 標 準 來 看, 依 照 醫 策 會 的 評 鑑 標 準 戴 議 員 錫 欽 : 黃 副 院 長 是 要 說 不 可 能 做 到 100%, 一 定 會 有 青 黃 不 接 的 情 形 出 現 可 是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在 不 符 合 標 準 的 情 況 下, 本 來 就 必 須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訓 練, 而 且 臺 北 市 民 在 需 要 急 診 時, 有 將 近 五 分 之 一 的 病 患 會 送 到 聯 合 醫 院 就 診, 因 此 聯 合 醫 5174
175 院 必 須 提 供 病 患 最 好 的 照 護 近 3 年 來 調 任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雖 然 可 能 符 合 一 般 的 任 用 標 準, 但 為 什 麼 到 此 刻 為 止, 還 未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陽 明 院 區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這 牽 涉 教 育 訓 練 的 問 題, 不 過 都 有 定 期 舉 辦, 會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戴 議 員 錫 欽 : 既 然 有 定 期 舉 辦 訓 練, 為 什 麼 這 些 人 沒 有 去 上 課? 難 道 有 其 他 更 重 要 的 任 務 嗎?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會 在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戴 議 員 錫 欽 : 什 麼 理 由 造 成 這 些 人 沒 有 去 上 課 訓 練?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因 為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有 一 定 的 時 間 戴 議 員 錫 欽 : 因 為 訓 練 辦 的 不 夠 多, 還 是 因 為 舉 辦 訓 練 的 時 間 不 對, 讓 這 些 人 無 法 及 時 完 成 訓 練? 還 是 院 區 有 其 他 考 量, 造 成 這 些 人 無 法 上 課 訓 練? 還 是 為 了 醫 院 評 鑑 等 因 素, 致 使 這 些 人 無 法 去 接 受 訓 練?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因 為 訓 練 的 科 目 有 很 多 種, 有 些 人 可 能 已 經 上 過 了 戴 議 員 錫 欽 : 徐 副 院 長 認 為 在 1 個 月 之 內, 可 以 補 足 所 有 的 訓 練 課 程?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會 在 1 個 月 之 內 完 成 議 員 的 要 求 戴 議 員 錫 欽 : 請 教 中 興 院 區 劉 副 院 長 剛 剛 徐 副 院 長 沒 有 說 出 沒 有 完 成 訓 練 的 原 因, 當 然 本 席 沒 有 辦 法 要 求 短 期 內 所 有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都 符 合 3 項 標 準, 我 也 知 道 這 是 高 標 準, 不 過 至 少 在 不 合 格 人 數 上, 或 是 評 鑑 的 等 級 上, 應 該 更 嚴 格 地 要 求 才 對, 因 為 這 牽 涉 臺 北 市 民 在 急 重 症 時 的 就 醫 權 益 不 知 道 劉 副 院 長 有 沒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中 興 院 區 劉 副 院 長 秀 雯 : 以 前 是 部 科 經 營, 現 在 則 是 改 為 院 區 經 營,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現 在 的 部 科 主 管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任 務, 就 是 要 將 人 員 集 中 做 教 育 訓 練 戴 議 員 錫 欽 : 以 前 在 部 科 經 營 時, 因 為 所 有 的 院 區 一 起 做, 所 以 教 育 訓 練 應 該 更 容 易 執 行 照 理 說 總 院 辦 了 教 育 訓 練 的 課 程, 所 有 的 院 區 就 要 配 合 部 科 做 訓 練 怎 麼 現 在 還 沒 有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如 果 將 來 改 為 院 區 經 營, 不 就 更 麻 煩 了? 劉 副 院 長 秀 雯 : 各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都 會 追 蹤 辦 理 這 方 面 的 教 育 訓 練, 而 護 理 部 是 最 清 楚 之 前 的 部 科 人 員 集 中 管 理 訓 練 戴 議 員 錫 欽 : 未 來 的 教 育 訓 練 是 交 給 部 科 負 責, 還 是 各 院 區 負 責? 5175
176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依 照 院 長 的 規 劃, 教 育 訓 練 是 由 部 科 為 主 軸 戴 議 員 錫 欽 : 所 以 教 育 訓 練 這 部 分 並 沒 有 調 整, 也 就 是 教 育 訓 練 還 是 由 總 院 作 整 體 的 規 劃 本 席 聽 聞 聯 合 醫 院 為 了 醫 院 評 鑑 及 其 他 因 素, 導 致 這 些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無 法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坦 白 說, 從 民 意 代 表 及 病 患 的 角 度, 沒 有 任 何 的 事 情 比 這 些 護 理 人 員 的 訓 練 更 加 重 要 因 為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是 面 對 急 重 症 病 患 的 第 一 線 人 員, 若 是 因 為 護 理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不 足, 而 出 現 處 置 不 當 或 是 疏 失 情 形, 這 對 病 患 或 病 患 家 屬 而 言 不 僅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狀 況, 而 且 也 是 無 法 交 代 的 事 實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依 照 醫 策 會 的 標 準, 加 護 病 房 只 要 有 60% 以 上 的 醫 護 人 員 具 備 這 3 項 標 準, 就 已 經 是 A 級 了 戴 議 員 錫 欽 : 本 席 不 敢 要 求 一 定 要 達 到 100%, 也 知 道 聯 合 醫 院 有 其 標 準, 請 看 下 一 張 表 格 左 邊 第 一 項 的 部 分 是 有 關 護 理 人 員 應 接 受 適 當 的 加 護 護 理 訓 練 及 相 當 年 資, 也 就 是 教 學 醫 院 100 小 時 以 上 的 加 護 中 心 訓 練, 以 及 ACLS( 高 級 救 命 術 ) 的 證 書 表 格 中 間 這 一 項 是 有 關 護 理 人 員 需 具 備 重 症 護 理 資 能 儀 器 操 作 緊 急 狀 況 預 測 緊 急 處 置 能 力, 並 能 就 問 題 進 行 評 估 及 處 理 第 三 項 則 是 安 排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將 護 理 人 員 分 成 ABC 三 種 不 同 評 鑑 等 級, 剛 剛 陽 明 醫 院 副 院 長 說 可 以 在 1 個 月 之 內, 讓 所 有 未 符 合 標 準 的 護 理 人 員 完 成 該 有 的 訓 練, 本 席 倒 是 認 為 可 以 分 兩 階 段 完 成 彭 院 長 可 以 在 多 久 的 期 限 內 讓 護 理 人 員 升 一 個 等 級? 也 就 是 C 升 到 B 或 是 B 升 到 A 彭 院 長 瑞 鵬 : 1 個 月 戴 議 員 錫 欽 : 讓 所 有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升 到 A 級, 需 要 多 久 的 時 間? 邱 局 長 文 祥 : 似 乎 不 需 要 全 部 都 升 到 A 級, 我 的 期 待 是 到 B 級, 如 果 將 來 某 個 院 區 的 發 展 是 偏 重 在 重 症 方 面, 那 就 需 要 將 加 護 病 房 所 有 的 護 理 人 員 升 到 A 級 戴 議 員 錫 欽 : 局 長 的 意 思 是 說 只 要 到 B 級 就 滿 足 了? 邱 局 長 文 祥 : 目 前 是 如 此 戴 議 員 錫 欽 : 如 果 在 1 個 月 之 內 就 可 以 提 昇 到 B 級, 為 什 麼 不 精 益 求 精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水 準 以 及 專 業 素 養?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是 一 個 目 標 戴 議 員 錫 欽 : 如 果 可 以 在 1 個 月 內 提 昇 一 個 等 級, 為 什 麼 不 繼 續 精 進 訓 練, 以 便 提 供 市 民 更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難 道 符 合 醫 策 會 的 標 準 就 不 再 努 力? 5176
177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還 要 再 進 步 戴 議 員 錫 欽 : 未 來 能 不 能 做 到 所 有 的 護 理 人 員 都 是 A 級 的 水 準? 邱 局 長 文 祥 : 議 員 所 謂 未 來 是 指 多 久 的 時 間? 戴 議 員 錫 欽 : 因 為 局 長 是 醫 學 方 面 的 專 家, 所 以 要 讓 局 長 訂 定 目 標, 但 不 能 以 升 到 B 級 就 滿 足 了 既 然 1 個 月 之 內 可 以 讓 所 有 的 護 理 人 員 升 到 B 級, 難 道 1 個 月 之 後 就 不 再 做 教 育 訓 練 了?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的 說 法 是 比 較 保 守, 事 實 上 目 前 已 經 有 4 個 院 區 已 達 A 級, 因 此 大 約 在 1 年 的 時 間 就 可 以 全 部 提 昇 至 A 級 戴 議 員 錫 欽 : 局 長 這 樣 說 就 讓 本 席 難 以 接 受, 上 個 星 期 五 衛 生 局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是 一 種 說 法, 今 天 上 午 就 有 院 區 馬 上 從 C 級 升 到 A 級 了, 這 是 不 是 說 不 用 一 個 星 期 的 時 間 就 可 以 連 升 2 級? 如 果 依 照 這 樣 的 行 政 效 率,2 個 星 期 就 可 以 全 部 升 到 A 級 了, 局 長 怎 麼 還 說 要 1 年 的 時 間? 黃 副 院 長 璉 華 : 請 議 員 容 我 說 明 一 下 戴 議 員 錫 欽 : 沒 關 係, 本 席 就 依 照 局 長 的 意 思,1 個 月 之 內 提 昇 一 個 等 級,1 年 之 內 全 部 提 昇 至 A 級, 對 吧?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除 了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之 外, 目 前 專 責 醫 師 制 研 擬 的 進 度 為 何? 邱 局 長 文 祥 : 唐 副 院 長 是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我 希 望 在 1 個 星 期 之 內 提 出 制 度 戴 議 員 錫 欽 : 1 個 星 期 就 可 以 提 出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醫 院 內 部 會 先 討 論, 討 論 的 結 果 若 是 沒 有 問 題,2 個 星 期 內 就 會 向 議 員 報 告 戴 議 員 錫 欽 : 就 是 2 個 星 期 後, 可 以 提 供 專 責 醫 師 制 的 相 關 資 料 給 本 席?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戴 議 員 錫 欽 : 剛 剛 汪 議 員 所 提 醫 院 的 管 理 問 題, 彭 院 長 也 提 到 向 心 力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不 僅 向 心 力 重 要, 相 關 的 福 利 與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也 很 重 要 不 論 是 在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或 是 將 來 的 專 責 醫 師, 這 些 人 的 待 遇 與 福 利 也 非 常 的 重 要, 因 為 部 分 護 理 人 員 在 壓 力 5177
178 的 考 量 下, 寧 願 待 在 一 般 病 房 所 以 對 於 願 意 接 受 進 一 步 訓 練, 到 加 護 病 房 提 供 病 患 更 好 更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的 護 理 人 員, 應 該 是 要 給 予 某 些 程 度 上 的 獎 勵 本 席 也 知 道 目 前 在 這 方 面 也 是 有 獎 勵 的 制 度, 不 過 希 望 在 座 各 位 能 重 新 檢 討 專 責 醫 師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的 現 行 待 遇 如 果 有 提 昇 這 些 人 的 待 遇 空 間, 相 信 這 會 增 加 他 們 很 大 的 士 氣 與 向 心 力 另 外 本 席 建 議 未 來 在 這 方 面 能 有 一 些 差 別 的 待 遇, 也 就 是 當 這 些 人 具 備 所 要 求 的 專 業 與 證 照 時, 就 給 予 較 好 的 待 遇 ; 如 果 尚 未 取 得 這 些 證 照 或 專 業 技 能, 就 必 須 給 予 差 別 的 待 遇 這 也 是 鼓 勵 他 們 去 完 成 證 照 與 訓 練 的 一 個 動 力, 不 知 道 局 長 是 否 認 同 這 樣 的 做 法? 邱 局 長 文 祥 : 完 全 贊 成, 目 前 也 是 朝 這 個 方 向 在 進 行 中, 例 如 具 備 應 有 的 證 照 就 給 予 加 分 的 鼓 勵, 事 實 上 在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在 待 遇 上 是 有 多 出 5,000 元 的 津 貼 戴 議 員 錫 欽 : 另 外 有 些 加 護 病 房 的 正 副 護 理 長, 是 在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後 才 補 訓 練 的, 本 席 認 為 不 應 該 有 這 樣 的 做 法 因 為 正 副 護 理 長 要 領 導 其 他 的 護 理 人 員, 所 以 本 席 要 求 正 副 護 理 長 在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服 務 之 前, 必 須 完 成 前 述 的 3 項 要 件 的 訓 練 後, 才 能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服 務 邱 局 長 文 祥 : 衛 生 局 支 持 這 樣 的 做 法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1 個 月 內 完 成 檢 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調 整 案, 以 求 服 務 在 地 化, 業 務 貼 近 民 眾 需 求, 提 高 民 眾 使 用 率, 減 少 醫 院 往 返 答 : 本 局 將 於 1 個 月 內 完 成 檢 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以 求 服 務 在 地 化, 業 務 貼 近 民 眾 需 求, 提 高 民 眾 使 用 率, 減 少 醫 院 往 返 問 : 有 關 3 個 月 內 完 成 檢 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正 名, 並 提 案 至 議 會 乙 案 答 : 本 局 為 強 化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功 能 及 落 實 其 在 地 化 服 務 之 特 性, 刻 正 就 相 關 現 職 架 構, 研 擬 作 微 幅 調 整 中, 預 計 將 於 三 個 月 內 就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之 組 織 架 構 及 名 稱 是 否 修 正 等, 將 提 出 正 式 修 編 建 議 問 : 修 訂 聯 合 醫 院 定 位 與 方 向, 避 免 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重 疊 答 : 聯 合 醫 院 在 定 位 上 秉 持 公 立 醫 院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精 神,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以 建 構 以 市 民 為 中 心 之 公 衛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為 目 標, 發 展 社 區 醫 療 特 色, 期 盼 聯 醫 成 為 社 區 醫 學 的 中 心 與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之 功 能 角 色 上 有 所 不 同 聯 合 醫 院 未 來 重 要 發 展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經 營 管 理 以 院 區 經 營, 採 分 層 管 理 重 視 在 地 經 營 ; 教 育 訓 練 則 以 部 科 經 營, 採 團 隊 合 作 模 式 進 行 推 動 即 時 獎 勵 及 強 化 經 營 績 效 獎 勵 機 制 強 化 同 仁 向 心 力, 改 進 行 政 管 理 流 程 5178
179 加 強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引 進 優 秀 新 血, 增 進 組 織 活 力 加 強 人 才 培 育,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配 合 國 家 的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問 : 聯 合 醫 院 的 病 床 數 開 放 率 低, 其 沒 有 開 床 的 原 因? 因 薪 資 條 件 不 如 其 他 大 醫 院 導 致 醫 護 人 力 不 足, 如 何 補 足 人 力? 如 何 提 高 佔 床 率? 提 高 獎 勵 金 條 件 與 整 併 前 一 樣? 答 : 聯 合 醫 院 的 病 床 數 開 放 率 低 及 沒 有 開 床 的 原 因 說 明 如 下 : 聯 合 醫 院 94 年 至 96 年 3 月 各 院 區 曾 因 佔 床 率 低, 為 集 中 管 理 成 本 考 量 暫 關 閉 部 分 床 位 數, 若 佔 床 率 低 時 聯 醫 即 採 行 合 併 病 房 集 中 人 力 方 式 運 作, 以 解 決 病 房 閒 置 問 題 另 中 興 院 區 於 95 年 為 因 應 全 院 佔 床 率 普 遍 提 高 而 再 度 開 放 床 位 18 床 衛 生 局 於 96 年 3 月 27 日 核 准 開 放 之 各 院 區 總 床 數 為 3,496 床, 目 前 護 理 人 力 依 醫 院 評 鑑 標 準 配 置 (0.4 員 / 床 ),94 及 95 年 佔 床 率 平 均 為 64 %, 目 前 護 理 人 力 可 提 供 住 院 醫 療 照 護 需 要 聯 合 醫 院 對 提 高 醫 護 人 力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聯 醫 已 積 極 進 行 護 理 人 員 招 募, 方 式 包 括 校 園 博 覽 會 徵 才 及 各 院 區 隨 到 隨 考, 目 前 ( 過 年 後 畢 業 前 ) 是 招 募 新 人 的 青 黃 不 接 期, 已 於 5 月 5 日 招 募 應 屆 畢 業 生 共 88 名 薪 資 過 低 對 於 留 任 護 理 人 員 極 為 不 利, 將 考 量 市 場 行 情, 研 擬 調 整 約 用 護 理 人 員 的 薪 資, 並 將 選 擇 優 秀 之 約 用 護 理 人 員 轉 為 公 職, 以 提 升 穩 定 性 聯 合 醫 院 當 前 首 要 之 務 即 為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士 氣, 已 著 手 建 立 相 關 評 核 制 度, 如 在 醫 師 績 效 獎 金 預 發 點 數 已 從 0.35 元 升 至 0.45 元, 也 提 供 晉 升 管 道, 並 將 依 院 區 績 效 給 予 獎 勵 聯 醫 經 過 兩 年 整 合 過 程, 營 運 服 務 已 趨 平 穩,95 年 度 獎 前 賸 餘 較 94 年 度 成 長 3,986 餘 萬 元, 且 96 年 第 一 季 服 務 量 均 較 年 同 期 成 長 在 各 院 區 負 責 營 運 之 下, 未 來 服 務 量 將 會 有 顯 著 成 長 有 關 提 升 佔 床 率 部 分, 聯 醫 96 年 第 一 季 急 診 人 次 較 95 年 同 期 成 長 8.53%; 住 院 人 次 已 較 95 年 同 期 成 長 1.55%, 將 再 持 續 規 劃 與 推 動 如 下 : 增 加 住 院 病 患 來 源 : 急 診 為 住 院 病 患 主 要 來 源, 規 劃 羅 致 優 秀 的 急 診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提 升 聯 醫 第 一 線 對 急 症 病 患 的 處 理 能 力 強 化 住 院 病 患 照 護 能 力, 提 升 病 患 滿 意 度 : 更 新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加 強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強 化 病 患 住 院 後 的 手 術 及 照 護 能 力, 並 定 期 監 測 各 項 醫 療 品 質 指 標 及 服 務 態 度, 提 升 病 患 滿 意 度 有 關 聯 合 醫 院 績 效 獎 勵 金 相 關 制 度, 現 正 積 極 研 議 中, 在 不 溢 發 之 前 提 下 及 時 預 發, 以 期 符 合 與 達 到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之 效 果 問 : 病 床 閒 置 與 醫 護 人 力 有 很 高 度 的 關 係, 其 病 房 佔 床 率 高 時, 護 理 人 力 如 何 調 配? 答 : 若 佔 床 率 低 時 採 行 合 併 病 房 集 中 人 力 方 式 運 作, 以 解 決 病 房 閒 置 問 題, 佔 床 率 高 時 則 以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 5179
180 以 排 班 機 制 控 調 派 人 力 ( 如 8-8 班 ( 早 上 8 點 到 晚 上 8 點 ) 增 加 工 時 維 持 業 務 護 理 部 每 週 監 控 護 理 人 員 積 欠 假, 了 解 業 務 量 若 人 員 短 缺 即 進 行 人 員 招 募 或 向 其 他 佔 床 率 較 低 病 房 借 調 人 員 聯 醫 每 月 院 務 會 議 均 要 求 各 院 區 院 長 於 會 議 上 進 行 營 運 績 效 檢 討 分 析, 並 於 每 季 衛 生 局 之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上 做 檢 討 報 告, 另 依 各 院 區 損 益 公 衛 任 務 執 行 狀 況 自 費 項 目 發 展 健 保 核 減 比 率 進 行 評 核, 作 為 獎 勵 之 依 據 問 : 影 響 聯 合 醫 院 營 運 外 在 三 要 素 : 醫 院 大 型 化 及 策 略 聯 盟 健 保 總 額 給 付 政 府 財 政 減 縮 聯 合 醫 院 如 何 因 應? 答 : 聯 醫 為 積 極 開 創 新 局, 提 升 競 爭 力, 因 應 醫 療 環 境 之 空 前 變 局,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如 下 : 建 立 各 院 區 醫 療 特 色 以 增 加 專 業 性 與 市 場 區 隔 : 各 院 區 朝 特 色 發 展, 彼 此 分 工 合 作 相 輔 相 成 增 加 其 專 業 性, 並 與 其 他 醫 院 作 好 市 場 區 隔, 藉 此 推 動 基 地 醫 院 模 式, 發 展 差 異 化 策 略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配 合 國 家 的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 持 續 建 構 緊 急 醫 療 網 精 神 醫 療 網 傳 染 病 防 治 網 憂 鬱 症 防 治 醫 療 網 癌 症 防 治 醫 療 網 優 生 保 健 服 務 網 早 期 療 育 長 期 照 護 及 健 康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等 並 以 社 區 民 眾 需 求 為 導 向 擬 訂 在 地 化 社 區 健 康 計 畫, 推 動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工 作, 建 置 弱 勢 族 群 包 括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老 年 人 口 之 健 康 資 料 庫, 強 化 個 案 健 康 管 理, 與 衛 生 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合 作, 共 同 建 構 市 民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強 化 建 教 合 作 系 統 : 加 強 與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文 化 大 學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等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醫 療 機 構 建 教 合 作, 延 聘 部 定 教 職 及 專 家 學 者 至 聯 醫 進 行 醫 療 技 術 與 學 術 指 導, 建 立 教 學 醫 療 與 研 究 交 流 管 道, 協 助 聯 醫 同 仁 專 業 研 究 協 助 及 論 文 指 導, 並 促 進 研 究 合 作 方 案 以 提 高 教 學 醫 療 及 學 術 水 準 持 續 進 行 開 源 節 流 : 在 開 源 方 面, 確 實 檢 討 目 前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之 合 理 性, 每 月 定 期 於 院 務 會 議 提 報 各 院 區 自 費 收 入 成 長 情 形 在 節 流 方 面, 賡 續 進 行 集 中 採 購 及 非 核 心 業 務 外 包, 另 將 建 立 健 保 抽 件 的 預 審 機 制 加 強 醫 師 病 歷 書 寫 的 查 核 加 強 檔 案 分 析 及 回 饋 異 常 數 據, 以 降 低 健 保 核 刪 比 率 問 : 除 醫 院 評 鑑 外,10 院 區 應 就 營 運 情 形 再 進 行 評 比, 作 為 獎 勵 升 遷 依 據 答 : 聯 醫 每 月 院 務 會 議 均 要 求 各 院 區 院 長 於 會 議 上 進 行 營 運 績 效 檢 討 分 析, 並 於 每 季 衛 生 局 之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上 做 檢 討 報 告, 另 依 各 院 區 損 益 公 衛 任 務 執 行 狀 況 自 費 項 目 發 展 健 保 核 減 比 率 進 行 評 核, 作 為 獎 勵 之 依 據 問 : 聯 合 醫 院 目 標 改 變 定 位 改 變? 仍 追 求 未 來 成 為 醫 學 中 心? 答 : 聯 合 醫 院 之 定 位 與 目 標 並 未 改 變, 仍 秉 持 公 立 醫 院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精 神, 照 5180
181 顧 弱 勢 族 群, 以 建 構 市 民 為 中 心 公 衛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為 目 標, 發 展 社 區 醫 療 特 色, 期 盼 聯 醫 成 為 社 區 醫 學 的 中 心 問 : 護 理 人 員 調 入 加 護 病 房 的 資 格 要 件 為 何? 為 何 近 三 年 調 入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仍 有 不 符 合 資 格 要 件? 建 議 以 評 鑑 A 級 為 目 標, 各 院 區 一 個 月 內 應 提 昇 一 個 等 級, 一 年 內 所 有 院 區 皆 提 升 至 A 級 兩 週 內 提 供 專 責 醫 師 制 度 相 關 具 體 資 料 重 新 檢 討 加 護 病 房 專 責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待 遇 及 獎 勵 標 準, 護 理 人 員 具 備 要 件 不 同 應 有 差 別 待 遇 要 求 護 理 長 及 副 護 理 長 必 須 先 完 成 三 要 件 (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接 受 急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100 小 時 以 上 及 高 級 救 命 術 (ACLS ) 訓 練 之 在 職 訓 練 ) 後 才 得 以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團 隊 答 : 依 規 定 具 備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外 加 急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高 級 救 命 術 者 才 能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這 是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執 行 時 仍 有 青 黃 不 接 時, 但 會 要 求 未 受 訓 的 護 理 人 員 於 最 短 時 間 内 接 受 訓 練, 努 力 提 升 評 鑑 等 級 將 於 近 期 內 辦 理 高 級 救 命 術 訓 練, 責 成 所 有 未 完 訓 者 參 訓 聯 合 醫 院 為 鼓 勵 與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士 氣, 已 著 手 建 立 相 關 評 核 制 度, 如 在 醫 師 績 效 獎 金 預 發 點 數 已 從 0.35 元 升 至 0.45 元, 並 提 供 晉 升 管 道, 同 時 將 依 院 區 績 效 給 予 獎 勵 另 為 加 強 聯 合 醫 院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該 院 正 積 極 規 劃 加 護 病 房 專 責 主 治 醫 師 獎 勵 機 制, 以 符 合 加 護 病 房 專 責 主 治 醫 師 之 市 場 行 情, 另 亦 將 對 該 科 別 醫 師 進 行 完 整 且 周 全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並 定 期 進 行 評 核, 如 針 對 相 關 證 書 服 務 量 與 時 數 醫 療 品 質 等 面 向 來 做 評 估 考 核, 以 維 護 重 症 醫 療 品 質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護 理 長 晉 升 條 件 為 : 師 ( 三 ) 級 護 理 師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護 理 相 關 系 所 畢, 曾 任 臨 床 護 理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專 科 以 上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曾 任 臨 床 護 理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能 力 進 階 達 N3 以 上 具 急 重 症 等 專 業 訓 練 或 實 務 經 驗 者 今 後 該 院 在 晉 升 加 護 病 房 護 理 長 時, 會 以 具 備 加 護 病 房 相 關 經 歷 與 訓 練 資 格 並 兼 具 護 理 長 條 件 者 始 得 晉 用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8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李 仁 人 蔣 乃 辛 林 晉 章 楊 實 秋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1 日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速 記 : 許 復 元 5181
182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各 位 官 員 大 家 好! 現 在 繼 續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8 組 質 詢 及 答 覆, 有 李 仁 人 蔣 乃 辛 林 晉 章 楊 實 秋 等 4 位 議 員, 時 間 72 分 鐘 請 開 始 蔣 議 員 乃 辛 : 請 警 察 局 局 長 公 園 處 處 長 就 答 詢 台 請 中 控 室 播 放 影 片 局 長! 處 長! 你 們 看 照 片 上 的 機 車 停 那 麼 多, 這 是 一 個 公 園 的 地 方 公 園 的 功 能 應 該 是 給 市 民 運 動 休 閒 遊 憩 的 場 所, 不 是 供 給 機 車 當 停 車 場 使 用, 可 是 這 裡 每 天 都 是 如 此, 好 像 機 車 的 停 車 場 當 然 會 有 警 察 去 取 締 這 一 張 照 片 從 機 車 上 看 是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處 的 警 察, 他 好 像 在 這 裡 開 罰 單 如 果 在 大 馬 路 上 違 規 停 車, 你 們 絕 對 會 開 罰 單 ; 在 公 園 裡 面 違 規 停 車, 你 們 也 會 開 罰 單 可 是 為 什 麼 在 大 馬 路 上 就 沒 有 人 敢 違 規 停 車, 在 公 園 裡 面, 就 有 那 麼 多 人 違 規 停 車 再 看 下 一 張 照 片, 這 是 警 察 不 在 的 時 候, 就 是 這 樣 再 看 下 一 張, 還 是 這 樣 再 看 下 一 張, 你 們 看, 還 是 這 個 樣 子 局 長! 處 長! 公 園 裡 面 違 規 停 車, 到 底 誰 管?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處 陳 處 長 嘉 欽 : 報 告 蔣 議 員, 依 照 95 年 12 月 6 日 開 始 施 行 的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有 關 公 園 裡 面 違 規 停 車 是 由 公 園 處 負 責 勸 導 與 取 締, 這 是 公 園 處 的 主 管 業 務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們 如 何 取 締? 有 那 些 違 規 事 項? 開 什 麼 罰 單? 陳 處 長 嘉 欽 : 依 照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13 條 第 4 款 規 定 : 未 經 允 許 的 違 規 停 車 處 1200 元 的 罰 鍰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請 教 王 局 長, 警 察 能 不 能 在 這 裡 開 罰 單? 警 察 局 這 不 是 處 罰 條 例 規 定 的 道 路,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在 這 裡 開 罰 單 蔣 議 員 乃 辛 : 警 察 不 能 開 罰 單? 是 蔣 議 員 乃 辛 : 請 交 通 大 隊 大 隊 長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在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還 未 實 施 之 前, 我 們 是 以 設 置 標 誌 的 單 位 作 為 取 締 的 依 據, 按 照 交 工 處 或 公 園 處 所 依 據 設 置 的 辦 法 來 處 罰 在 95 年 12 月 開 始 施 行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之 後, 這 部 分 的 規 定 就 比 較 清 楚, 罰 鍰 的 金 額 也 不 一 樣 以 前 的 處 罰 條 例 只 罰 600 元 到 1200 元 目 前 不 是 道 路 的 部 分, 警 察 就 不 能 去 取 締 處 罰 蔣 議 員 乃 辛 : 5182
183 這 部 分 只 有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才 可 以 開 罰 單?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蔣 議 員 乃 辛 : 交 通 大 隊 也 不 能 取 締? 陳 處 長 嘉 欽 : 對 因 為 我 們 跟 公 園 處 的 罰 金 不 一 樣, 這 方 面 在 執 法 上, 會 有 失 公 平 蔣 議 員 乃 辛 : 陳 處 長! 你 們 怎 麼 做? 陳 處 長 嘉 欽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對 這 個 區 塊 裡 面 的 違 規 停 車 問 題, 我 們 曾 經 跟 警 察 局 充 分 討 論 過, 原 來 是 希 望 引 用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可 是 因 為 我 們 的 駐 衛 警 沒 有 警 察 身 份, 而 且 依 據 交 通 部 87 年 的 解 釋 文, 公 園 裡 面 的 道 路 如 果 以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的 道 路 來 界 定, 這 部 分 又 不 符 合 其 規 定 後 來 經 過 市 政 會 議 決 定 以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來 處 分 目 前 這 地 方 違 規 停 車 問 題 似 乎 滿 嚴 重 的, 所 以 我 們 採 取 兩 個 辦 法 來 處 理, 第 1 個 是 治 本 的 方 法 : 在 適 當 的 地 方 設 置 車 阻 讓 機 車 不 能 進 入 第 2 個 是 治 標 的 方 法 : 使 用 處 罰 的 手 段, 我 們 加 強 取 締, 勸 導 不 聽 就 開 罰 1,200 元 蔣 議 員 乃 辛 : 剛 剛 照 片 中 公 園 處 那 位 警 察 是 駐 衛 警? 陳 處 長 嘉 欽 : 對 蔣 議 員 乃 辛 :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歸 屬 警 察 局 嗎? 陳 處 長 嘉 欽 : 我 們 公 園 處 自 己 管 理 蔣 議 員 乃 辛 : 不 是 警 察 局 的 編 制 嗎? 陳 處 長 嘉 欽 : 不 是 因 為 他 不 具 有 警 察 身 分 蔣 議 員 乃 辛 : 沒 有 警 察 身 分 也 可 以 開 罰 單? 陳 處 長 嘉 欽 : 可 以 因 為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有 經 過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的 授 權 蔣 議 員 乃 辛 : 為 什 麼 有 警 察 身 分 反 而 不 可 以 開 罰 單? 陳 處 長 嘉 欽 : 因 為 依 據 罰 則 不 同 蔣 議 員 乃 辛 : 如 果 你 們 可 以 授 權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開 罰 單, 是 不 是 也 授 權 警 察 局 一 起 開 罰 單? 陳 處 長 嘉 欽 : 5183
184 如 果 這 樣 的 話, 我 們 就 要 修 改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13 條 第 4 款 執 行 機 關 的 部 分, 是 否 可 以 將 公 園 違 規 停 車 依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來 處 理, 我 們 再 跟 警 察 局 研 究 一 下, 如 果 可 以 的 話, 我 們 就 把 它 改 過 來 蔣 議 員 乃 辛 : 還 是 以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的 處 罰 1,200 元 來 執 行 就 是 授 權 由 警 察 來 開 罰 單, 不 是 依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處 理, 仍 依 照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處 罰 罰 金 為 1,200 元! 不 是 600 元 這 樣 可 不 可 以?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這 個 問 題 主 要 還 是 在 是 不 是 屬 於 道 路 的 部 分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不 是 說 道 路 的 認 定 問 題 我 是 問 你 們 警 察 可 不 可 以 取 締 公 園 的 違 規 停 車? 違 規 的 事 項 不 是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是 依 據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公 園 違 規 停 車 由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開 罰 單 如 果 要 再 重 新 調 整,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就 要 再 做 一 些 修 正 蔣 議 員 乃 辛 : 警 察 能 不 能 支 援 呢?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得 很 清 楚, 關 於 公 園 違 規 停 車 是 由 公 園 處 的 駐 衛 警 負 責 執 行, 所 以 這 部 分 如 果 引 用 我 們 的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來 開 罰 單, 會 有 適 法 性 的 問 題 蔣 議 員 乃 辛 : 總 質 詢 時 我 再 來 問 市 長, 這 些 照 片 一 樣 給 市 長 看, 臺 北 市 的 公 園 裡 面 竟 然 還 是 這 樣 子 的 違 規 停 車, 警 察 局 不 能 管, 公 園 處 也 沒 辦 法 管 今 天 報 紙 上 刊 登 捷 運 車 站 通 通 要 淨 空, 車 輛 不 能 違 規 停 車, 臺 北 市 的 馬 路 上 到 處 都 不 能 停 車, 是 不 是 只 要 面 子 不 要 裡 子? 公 園 被 違 規 停 車 成 這 個 樣 子, 卻 沒 有 人 要 管? 民 眾 抱 怨 誰? 還 不 是 罵 市 政 府 罵 郝 市 長! 如 果 你 們 沒 辦 法 解 決 的 話, 總 質 詢 時 我 再 來 問 一 次 陳 處 長 嘉 欽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這 是 一 個 執 行 面 的 問 題 蔣 議 員 乃 辛 : 沒 有 警 察 身 分 的 駐 衛 警 可 以 開 罰 單, 有 警 察 身 分 的 警 察 卻 不 可 以 開 罰 單? 陳 處 長 嘉 欽 :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處 理, 我 們 馬 上 跟 警 察 局 和 交 通 大 隊 在 短 期 內 商 討 研 議, 希 望 針 對 執 行 方 式 能 夠 依 照 蔣 議 員 的 建 議 尋 找 一 個 解 決 的 方 法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剛 剛 的 問 題 很 單 純, 依 據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是 不 是 也 可 以 授 權 交 通 大 隊 取 締 開 罰 單? 不 是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而 是 依 據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處 理 同 是 處 罰 1,200 元 而 不 是 600 元 難 道 這 種 違 規 停 車 的 情 形, 警 察 不 能 取 締 開 罰 單 嗎? 這 不 是 很 奇 怪 嗎? 主 席, 時 間 暫 停, 讓 他 們 先 討 論 一 下 5184
185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這 個 問 題 跟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成 立 的 情 況 一 樣, 在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違 規 的 部 分 是 由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處 理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的 意 思 是 臺 北 市 為 了 公 園 的 違 規 停 車 問 題, 還 要 再 成 立 一 個 警 察 大 隊 嗎? 臺 北 市 有 多 少 個 鄰 里 公 園? 這 些 都 是 在 鄰 里 公 園 發 生 的 問 題, 像 在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當 然 就 不 會 發 生 違 規 停 車 問 題, 因 為 有 很 多 駐 衛 警 在 管 理 可 是 一 般 的 鄰 里 公 園, 尤 其 是 學 校 附 近 的 鄰 里 公 園 根 本 就 沒 有 人 管 民 眾 抱 怨 誰? 如 果 你 們 兩 位 首 長 沒 辦 法 決 定 的 話, 總 質 詢 時 我 再 來 問 一 次, 我 直 接 問 郝 市 長 跟 蔣 議 員 說 明 一 下, 這 事 情 不 是 沒 人 管, 公 園 處 本 來 就 在 管, 只 是 他 們 現 在 的 警 力 可 能 不 足, 因 為 公 園 裡 面 的 違 規 停 車 問 題 不 屬 於 道 路 違 規 停 車 的 罰 則, 所 以 我 們 警 察 去 取 締 開 罰 單, 在 執 行 上 有 疑 義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今 天 講 的 辦 法, 不 是 要 警 察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處 罰 條 例 去 取 締 開 罰 單, 而 是 依 據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來 處 理 公 園 處 已 經 在 執 行 這 個 工 作 了 蔣 議 員 乃 辛 : 公 園 處 執 行 能 力 不 夠 啊! 他 們 有 幾 個 人 可 以 去 取 締? 如 果 他 們 能 夠 解 決, 公 園 裡 面 的 違 規 停 車 怎 麼 還 是 這 樣 子 呢? 我 的 問 題 是 在 人 力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警 察 能 不 能 支 援? 警 察 就 近 支 援 不 是 很 好 嗎? 因 為 這 都 是 在 鄰 里 公 園 裡 面, 管 區 警 察 看 到 都 可 以 開 罰 單 的 啊! 為 什 麼 不 管 呢? 何 況 沒 有 警 察 身 分 的 駐 衛 警 都 可 以 開 罰 單 了, 你 們 有 警 察 身 分 的 警 察 卻 不 能 管?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跟 蔣 議 員 報 告, 因 為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有 明 文 訂 定 駐 衛 警 對 違 規 停 車, 可 以 取 締 告 發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的 意 思 是 要 等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修 改 之 後, 你 們 才 能 處 理, 是 不 是? 一 個 市 政 府 就 要 分 成 這 種 樣 子 嗎? 荒 謬! 楊 議 員 實 秋 : 時 間 暫 停, 麻 煩 三 位 請 回 請 衛 生 局 局 長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總 院 院 長 政 風 處 還 有 研 考 會, 研 考 會 聯 絡 員 來 列 席 也 可 以!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楊 議 員 你 好! 楊 議 員 實 秋 : 請 研 考 會 聯 絡 員 來 一 下! 王 副 院 長 也 麻 煩 上 臺! 慢 慢 來, 沒 關 係! 研 考 會 聯 絡 員 我 剛 剛 有 請 他 過 來, 麻 煩 再 請 他 一 下! 局 長! 你 大 概 知 道 我 要 問 你 什 麼 問 題! 5185
186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楊 議 員 實 秋 : 請 把 電 燈 先 打 開 時 間 暫 停, 研 考 會 聯 絡 員 如 果 聽 到 的 話, 麻 煩 過 來 一 下! 局 長! 你 上 任 時, 我 們 第 一 次 談 什 麼 話, 你 記 得 吧? 邱 局 長 文 祥 : 記 得 就 是 藥 品 聯 合 採 購 的 問 題 楊 議 員 實 秋 : 當 時 的 政 風 處 長 有 在 場 嘛? 邱 局 長 文 祥 : 有 楊 議 員 實 秋 : 還 有 研 考 會 主 委 也 在 場?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楊 議 員 實 秋 : 今 天 的 黃 院 長 也 在 還 有 總 院 院 長 也 在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楊 議 員 實 秋 : 我 記 得 在 上 上 禮 拜 三 也 講 過, 有 些 民 進 黨 議 員 我 很 討 厭! 但 我 不 會 希 望 他 們 坐 牢, 我 能 夠 幫 他 們 時 還 是 要 幫 他 們 在 民 國 94 年 9 月 21 日 的 大 會 記 錄 上, 你 可 以 看 到 這 件 事 情 喻 副 處 長 那 時 候 在 市 府 嗎? 就 是 在 第 9 屆 第 6 次 大 會 時 政 風 處 喻 副 處 長 肇 基 : 報 告 議 員, 當 時 我 在 楊 議 員 實 秋 : 民 國 94 年 9 月 21 日, 我 在 這 個 場 合 公 開 講 說 : 對 於 那 些 包 工 程 扯 爛 污 賣 藥 A 錢 的 民 意 代 表 在 樓 上 要 好 好 聽 著, 以 後 我 不 會 再 到 新 聞 界 跟 你 講 了, 我 直 接 就 移 送 法 辦 直 接 要 讓 你 們 坐 牢 我 現 在 再 一 次 的 警 告, 我 不 希 望 像 去 年 發 生 的 事 情 一 樣 喻 副 處 長 你 應 該 知 道, 去 年 我 們 議 會 被 檢 調 單 位 搜 索 兩 次, 一 個 是 跟 工 程 有 關 的 案 子, 在 3 月 21 日 被 搜 索 ; 一 個 是 在 6 月 26 日 被 搜 索 後 來 有 一 位 議 員 沒 事, 但 是 有 兩 位 議 員 被 求 刑 這 件 事 情 我 早 在 半 年 前 94 年 9 月 21 日 就 警 告 過, 當 時 我 就 跟 政 風 處 溫 處 長 講, 對 於 工 程 方 面 的 案 子, 你 們 派 一 個 人 去 工 務 委 員 會 旁 聽, 我 不 希 望 害 他 們, 這 樣 做 起 碼 會 有 嚇 阻 作 用 當 時 我 早 就 耳 聞 瀝 青 施 工 採 購 有 問 題 了, 後 來 在 民 政 部 門 質 詢 時, 溫 處 長 跟 我 講, 對 於 議 員 方 面 的 問 題, 在 工 務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他 不 方 便 派 官 員 去 旁 聽 喻 副 處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不 久 之 後, 在 95 年 3 月 21 日 檢 調 單 位 就 來 議 會 搜 索 議 員 辦 公 室 原 因 何 在? 就 是 工 程 上 出 問 題 局 長! 那 天 我 絕 對 無 意 冒 犯 你, 我 想 在 座 研 考 會 政 風 處 聯 絡 員 都 很 清 楚, 我 做 任 何 選 民 的 請 託 或 關 說, 我 一 定 會 找 研 考 會 政 風 處 法 規 會 列 席 旁 聽, 先 確 定 法 律 定 位 站 不 站 得 住 腳? 然 後 政 風 列 管 研 考 會 追 蹤, 再 放 在 你 們 的 網 路 上 和 我 的 5186
187 網 路 上, 大 家 公 開 觀 看 我 那 天 找 你 的 狀 況, 你 應 該 很 清 楚 嘛!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楊 議 員 實 秋 : 在 聯 合 報 上, 我 看 到 你 講 的 一 段 話, 我 現 在 學 聰 明 了, 我 的 師 傅 有 張 珩 宋 晏 仁 還 有 潘 懷 宗, 那 些 話 我 一 看 就 知 道 你 是 代 表 那 一 種 利 益 我 無 意 冒 犯 你, 所 以 當 天 我 就 把 政 風 處 長 研 考 會 主 委 都 找 來 了, 就 如 同 我 所 說, 我 自 己 的 情 況 也 是 如 此 結 果 你 跟 我 講 那 段 話 不 是 你 講 的, 當 時 黃 副 院 長 在 旁 邊 證 明 這 段 話 不 是 你 講 的 如 果 那 段 話 是 你 講 的 話, 你 就 是 藥 商 的 代 言 人, 那 是 根 據 藥 商 講 的 話 你 很 斬 釘 截 鐵 的 表 示 不 是 你 講 的 話, 我 也 相 信 你 但 是 我 今 天 很 痛 恨 的 是, 我 們 的 駙 馬 爺 收 取 兩 千 多 萬 元 藥 商 的 回 饋, 許 永 欽 檢 察 官 真 的 是 放 水 了, 在 他 的 起 訴 書 中 說, 憑 趙 駙 馬 不 可 能 決 定 藥 價, 所 以 這 兩 千 多 萬 元 沒 有 對 價 關 係 可 是 在 駙 馬 爺 被 許 永 欽 檢 察 官 放 過 兩 個 月 之 後, 南 檢 開 始 查 了, 首 先 查 的 是 你 們 可 能 都 熟 悉 的 生 達 製 藥 廠, 在 帳 戶 裡 面 赫 然 發 現 公 關 費 用 高 達 幾 億 元, 而 生 達 製 藥 廠 過 去 4 年 的 藥 品 經 費 高 達 10 億 元 這 是 去 年 8 月 25 日 的 各 大 報 都 有 刊 登 後 來 北 檢 也 開 始 查 了, 你 知 道 他 們 根 據 什 麼 標 準 嗎? 局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邱 局 長 文 祥 : 知 道 根 據 我 們 聯 合 醫 院 的 藥 價 標 準 楊 議 員 實 秋 : 就 是 根 據 聯 合 醫 院 的 藥 價 差 因 為 拿 不 到 長 庚 醫 院 拿 不 到 新 光 醫 院 的 資 料, 他 們 只 能 根 據 聯 合 醫 院 的 藥 價 差, 推 估 每 一 年 回 歸 到 基 本 面 的 標 準 是 多 少, 就 是 沒 有 民 意 代 表 的 關 說, 或 是 排 除 跟 藥 商 的 勾 結, 因 為 這 部 分 超 過 百 億 元 當 時 張 珩 院 長 跟 我 說, 如 果 真 的 回 到 藥 價 差, 像 長 庚 醫 院 那 樣 有 效 率 的 話, 我 們 一 年 能 夠 超 過 兩 百 億 元 為 什 麼 大 家 習 慣 A 這 個 錢? 理 由 很 簡 單, 因 為 每 個 人 一 個 月 只 要 多 付 100 元, 健 保 費 用 就 多 了 280 億 元, 所 以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大 家 不 痛 不 癢, 幾 十 年 來 這 個 黑 洞 沒 人 補 張 珩 和 宋 晏 仁 局 長, 他 們 最 大 的 貢 獻 就 是 把 這 個 醫 界 人 盡 皆 知 的 秘 密 打 開 了 總 院 長! 對 不 對?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彭 院 長 瑞 鵬 : 同 意 楊 議 員 實 秋 : 我 有 一 位 扶 輪 社 醫 界 的 朋 友 及 在 教 會 的 一 位 台 大 醫 生, 他 們 都 很 清 楚 這 些 藥 價 在 以 前 是 怎 麼 分 的, 只 不 過 這 個 秘 密 由 張 珩 打 開 了 在 上 禮 拜 我 們 談 聯 合 醫 院 的 專 案 報 告, 新 科 議 員 不 了 解 現 在 的 行 情, 我 可 以 接 受 上 禮 拜 有 一 位 民 進 黨 新 科 議 員 跟 我 講, 他 比 較 天 真! 也 滿 可 愛 的! 他 問 我 說 : 我 們 議 員 現 在 還 有 沒 有 配 額? 配 額 大 概 多 少?! 這 點 我 還 可 以 接 受 結 果 另 外 一 位 議 員 跟 他 講, 這 件 事 情 早 就 被 楊 實 秋 議 員 捅 翻 掉 了 但 是 我 最 痛 恨 的 也 是 我 要 在 這 裡 特 別 警 告 的 事 情, 有 一 位 民 進 黨 資 深 議 員, 在 民 進 黨 大 多 數 議 員 知 道 楊 實 秋 掌 握 的 藥 品 名 單 之 後, 都 非 常 保 守, 這 位 民 進 黨 資 深 議 員, 我 先 保 留 他 的 名 字, 下 次 我 就 把 他 的 名 字 直 接 點 出 來, 他 的 名 字 我 已 經 告 訴 研 考 會 了, 也 告 訴 政 風 處 的 5187
188 聯 絡 員, 這 個 人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他 是 一 位 資 深 議 員, 他 明 明 知 道 藥 品 的 問 題, 今 天 從 南 檢 雄 檢 到 北 檢 全 部 在 查, 他 還 敢 幫 藥 商 關 說? 今 天 宋 晏 仁 局 長 離 開 了, 他 離 開 的 前 幾 天 跟 我 見 面 時, 他 告 訴 我 這 些 問 題, 特 別 提 醒 這 一 位 民 進 黨 資 深 議 員, 在 上 禮 拜 一 聯 合 醫 院 的 專 案 報 告 時, 我 刻 意 不 在 現 場, 因 為 我 怕 很 多 人 講 話 會 不 方 便, 所 以 我 在 樓 上 聽 這 一 位 資 深 民 進 黨 議 員 講 的 話 就 是 藥 商 講 的 話, 也 是 當 時 我 們 誤 以 為 你 講 的 話 所 以 今 天 我 特 別 要 再 重 申, 當 初 我 要 求 政 風 處 派 人 到 工 務 委 員 會 旁 聽, 你 們 不 方 便 去, 結 果 害 我 們 議 員 去 坐 牢 了! 如 果 當 時 你 們 派 人 來 旁 聽, 可 能 就 不 會 發 生 後 續 這 些 問 題 我 現 在 又 要 求 你, 那 個 人 的 名 字 我 不 是 不 敢 講, 我 是 不 願 意 講, 我 給 他 一 點 顏 面, 請 他 看 看 自 己 的 書 面 質 詢 請 他 看 看 他 上 個 禮 拜 的 發 言 一 位 資 深 議 員, 明 明 知 道 藥 品 問 題 公 開 的 秘 密, 還 敢 膽 大 妄 為 到 這 種 程 度 我 在 這 裡 嚴 重 警 告 這 一 位 民 進 黨 資 深 議 員, 如 果 他 還 不 知 道 收 歛, 我 就 公 布 他 的 名 字 新 科 議 員 不 知 道 這 個 藥 價 差 的 問 題, 我 們 還 可 以 接 受, 我 們 台 北 市 已 經 實 施 快 兩 年 了, 全 國 各 地 可 能 還 在 繼 續 A, 台 北 市 不 可 能 了! 尤 其 現 在 檢 調 單 位 已 經 著 手 調 查 在 此 我 唸 一 段 兩 個 月 前 聯 合 報 讀 者 論 壇 的 一 段 文 章, 是 一 位 高 雄 市 的 醫 生 寫 的 他 說 藥 價 的 黑 洞 是 人 盡 皆 知, 尤 其 是 在 醫 界, 而 這 些 價 差 是 那 些 人 在 弄 呢? 當 然 中 央 級 的 民 意 代 表 只 要 關 說, 大 概 都 會 有 一 些 特 殊 的 藥 品 被 採 購, 譬 如 一 些 化 學 治 療 癌 症 的 藥 或 剛 研 發 出 來 國 外 的 新 藥, 不 管 有 沒 有 療 效 或 對 臺 灣 人 有 沒 有 特 殊 的 危 險 顧 慮, 只 要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施 壓, 健 保 通 通 買 單, 而 這 個 行 情, 在 藥 界 進 用 一 種 新 藥 的 公 定 價 是 500 萬 元 這 是 人 盡 皆 知 的 事 情 但 是 這 些 民 代 對 於 一 些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是 沒 輒 的, 他 們 只 能 吃 公 家 醫 院 這 篇 文 章 寫 得 非 常 詳 細, 它 的 標 題 是 : 藥 價 黑 洞 的 背 後 是 有 一 隻 金 錢 的 黑 手, 其 實 這 已 經 是 公 開 的 秘 密, 人 家 是 在 聯 合 報 讀 者 論 壇 上 發 表 的 文 章, 在 南 檢 雄 檢 北 檢 察 查 藥 價 差 弊 案 之 後, 他 以 醫 生 的 專 業 直 接 把 這 個 黑 洞 打 開 我 佩 服 張 珩 講 的 一 句 話, 他 說 : 楊 議 員! 醫 生 A 錢 的 部 分, 我 負 責! 我 了 解 他 們 怎 麼 A 民 意 代 表 A 錢, 你 要 負 責! 名 單 我 提 供 給 你, 你 負 責 公 布 我 覺 得 張 珩 和 宋 晏 仁 他 們 兩 個 人 在 這 方 面, 就 是 藥 價 差 補 足 的 功 勞, 將 來 可 能 可 以 留 名 但 是 我 也 不 得 不 說, 他 們 在 整 個 衛 生 局 所 訂 立 聯 合 醫 院 的 定 位 方 面, 坦 白 講, 是 有 問 題 的, 在 所 謂 聯 合 醫 院 跟 區 醫 院 權 責 的 分 法 是 有 問 題 的 很 多 人 對 聯 合 醫 院 的 設 立 反 彈, 因 為 這 兩 個 問 題 應 該 再 做 調 整, 但 是 他 們 都 比 較 像 我 過 去 的 認 知, 以 為 只 要 你 反 對 聯 合 醫 院, 就 是 跟 藥 價 差 有 關 其 實 很 多 人 只 是 希 望 這 兩 個 問 題 應 該 做 調 整 局 長! 我 們 也 有 談 過 藥 價 的 問 題, 聯 合 採 購 藥 價 差 不 能 退 讓 邱 局 長 文 祥 : 絕 對 不 會! 楊 議 員 實 秋 : 但 是 關 於 定 位 的 問 題 關 於 權 責 區 分 的 問 題, 你 們 現 在 有 什 麼 解 決 之 道? 因 為 這 個 才 是 今 天 聯 合 醫 院 最 被 人 所 詬 病, 也 是 張 珩 和 宋 晏 仁 所 留 下 需 要 你 們 解 決 的 問 題 邱 局 長 文 祥 : 請 彭 院 長 先 說, 我 再 補 充 5188
189 楊 議 員 實 秋 : 好 彭 院 長! 彭 院 長 瑞 鵬 : 關 於 定 位 問 題,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現 在 是 定 位 為 社 區 醫 院 的 中 心, 不 是 社 區 醫 學 中 心 楊 議 員 實 秋 : 好, 我 想 大 部 分 人 會 給 你 鼓 掌 因 為 這 是 大 部 分 人 的 期 望 彭 院 長 瑞 鵬 : 對! 經 營 的 方 式, 我 們 已 經 採 取 院 區 經 營 楊 議 員 實 秋 : 會 不 會 像 以 前 那 種 管 理 方 式, 又 是 直 的 又 是 橫 的 管 理, 現 在 有 沒 有? 彭 院 長 瑞 鵬 : 都 改 進 了 邱 局 長 文 祥 : 可 是 教 育 訓 練 還 是 要 以 部 科 來 施 行 會 比 較 有 成 效 楊 議 員 實 秋 : 其 實 你 只 要 到 基 層 走 一 走, 就 知 道 聯 合 醫 院 的 問 題, 就 看 你 們 願 不 願 意 面 對 我 認 為 只 要 你 們 把 這 兩 點 做 好, 我 相 信 沒 有 人 敢 反 對 所 謂 藥 品 聯 合 採 購 因 為 這 個 黑 洞 打 開 了! 所 以 今 天 為 什 麼 要 請 政 風 處 和 研 考 會 列 席, 在 上 禮 拜 一, 我 赫 然 發 現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他 們 竟 然 還 敢 將 藥 商 的 話 在 議 會 專 案 報 告 中 講 出 來, 那 個 名 字 我 已 經 告 訴 了 研 考 會, 和 衛 生 局 聯 絡 員, 我 希 望 他 們 不 要 坐 牢, 我 希 望 將 來 在 藥 商 送 錢 的 名 單 裡 面, 沒 有 這 位 議 員 的 名 字 我 希 望 他 是 為 了 公 益, 而 不 是 為 了 私 利 但 是 這 種 膽 大 妄 為 的 程 度 是 我 深 惡 痛 絕 的 政 風 處 長! 那 位 議 員 的 名 字, 你 去 問 你 們 聯 絡 員, 我 已 經 請 他 特 別 注 意 這 位 議 員 的 講 話 我 不 希 望 將 來 再 發 生 搜 索 議 會 的 行 動, 我 也 不 希 望 任 何 人 去 坐 牢 希 望 局 長 院 長, 堅 守 你 們 剛 才 所 說 的, 該 改 進 的 問 題, 絕 對 不 要 和 稀 泥, 但 是 絕 對 也 不 允 許 任 何 人 假 借 其 他 名 目, 想 把 聯 合 採 購 藥 品 或 藥 價 差 這 個 做 法 推 翻 掉! 今 天 請 你 們 列 席, 希 望 能 讓 你 們 注 意 到 問 題 之 所 在, 你 們 能 多 聽 聽 看, 多 比 較 一 下, 這 位 民 進 黨 資 深 議 員 到 底 是 為 公 益, 還 是 為 私 利 ; 是 為 藥 商, 還 是 為 民 眾 局 長! 你 一 定 要 堅 守 崗 位, 有 任 何 民 意 代 表 的 行 為 過 份, 你 告 訴 我, 你 不 方 便 講, 讓 我 來 幫 你 講 出 來 好 不 好? 我 也 肯 定 你! 這 兩 個 方 向 是 對 的, 就 是 在 聯 合 醫 院 的 定 位 和 權 責 劃 分 上 的 改 進 邱 局 長 文 祥 : 謝 謝 林 議 員 晉 章 : 局 長 留 下, 其 他 人 請 回 座 請 警 察 局 長 消 防 局 長 交 通 大 隊 長 中 控 室 請 準 備 播 放 衛 生 局 長! 你 有 沒 有 開 車? 邱 局 長 文 祥 : 有 林 議 員 晉 章 : 5189
190 你 開 車 時 有 沒 有 碰 過 救 護 車 消 防 車 警 車 要 超 車 的 情 況? 你 會 怎 麼 避 開 讓 他 們 過 去?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的 習 慣 是 往 右 邊 靠, 因 為 右 邊 的 車 輛 慢 一 點, 讓 出 中 央 的 空 間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消 防 局 長 呢? 你 有 沒 有 自 己 開 車?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有 林 議 員 晉 章 : 有 沒 有 碰 過 這 種 情 形? 熊 局 長 光 華 : 如 果 右 邊 的 空 間 許 可 的 話 就 往 右 邊, 因 為 每 個 路 段 的 道 路 狀 況 都 不 一 樣, 儘 量 靠 邊 讓 行 林 議 員 晉 章 : 靠 那 一 邊? 熊 局 長 光 華 : 右 邊 為 優 先, 如 果 右 邊 靠 不 過 去, 而 左 邊 有 車 道 的 話, 就 往 左 邊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也 可 能 往 左 邊? 熊 局 長 光 華 : 是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警 察 局 長 呢? 你 可 能 自 己 不 開 車? 以 前 有, 現 在 比 較 少 林 議 員 晉 章 : 如 果 你 開 車 時 碰 到 這 種 情 形, 你 會 怎 麼 讓? 因 為 台 北 市 大 部 分 是 兩 個 車 道 以 上, 如 果 從 後 照 鏡 看 到 救 護 車 或 消 防 車 過 來 時, 先 看 它 是 在 你 的 左 邊 或 右 邊, 再 選 擇 往 那 邊 靠 林 議 員 晉 章 : 要 往 那 一 邊? 就 是 先 看 來 車 的 方 向, 再 來 決 定 向 左 或 向 右 林 議 員 晉 章 : 還 是 左 右 兩 邊 都 可 能? 如 果 是 一 個 車 道 的 話, 應 該 是 向 右 林 議 員 晉 章 : 一 個 車 道 是 向 右, 兩 個 車 道 以 上, 向 左 或 向 右 就 不 一 定? 等 來 車 靠 近 再 判 斷? 5190
191 是 因 為 台 北 市 的 狀 況 比 較 不 一 樣, 有 時 候 硬 要 往 左 邊 也 不 一 定 能 靠 進 去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大 隊 長 呢?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是, 我 跟 王 局 長 的 看 法 是 一 樣 我 現 在 都 自 己 開 車, 有 時 候 聽 到 消 防 車 或 救 護 車 從 後 面 過 來 的 時 候, 我 會 先 看 後 照 鏡, 看 來 車 在 那 一 個 車 道, 我 們 再 依 它 的 方 向 來 避 讓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先 看 後 照 鏡 再 做 決 定?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是 我 會 看 旁 邊 車 道 的 狀 況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請 消 防 局 兩 位 駕 駛 代 表 衛 生 局 救 護 車 駕 駛 警 察 局 警 車 駕 駛, 四 位 請 上 臺 歡 迎 你 們 到 臺 北 市 議 會 來! 我 想 你 們 都 是 資 深 的 駕 駛, 你 們 也 知 道 我 要 請 教 什 麼 題 目 你 們 都 是 第 一 線 的 駕 駛, 我 先 請 教 衛 生 局 的 同 仁 請 問 你 開 救 護 車 多 久 了? 衛 生 局 仁 愛 院 區 駕 駛 許 勤 耀 : 林 議 員 好! 有 15 年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在 開 救 護 車 開 始 執 勤 時, 把 蜂 鳴 器 跟 閃 紅 燈 都 打 開, 當 前 面 的 駕 駛 聽 到 你 過 來 了, 你 對 於 他 們 避 讓 的 情 形, 有 什 麼 看 法 或 建 議 嗎? 許 駕 駛 勤 耀 : 現 在 會 讓 路 的 人 其 實 比 較 少 速 記 : 黃 瀞 嬅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就 只 能 在 那 裏 哇 哇 叫 嗎? 衛 生 局 仁 愛 院 區 許 駕 駛 勤 耀 : 對, 我 們 自 己 哇 哇 叫, 然 後 蛇 行 閃 開 林 議 員 晉 章 : 為 什 麼 他 們 不 讓 道 呢? 許 駕 駛 勤 耀 : 可 能 現 在 的 車 子 隔 音 太 好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隔 音 太 好, 所 以 聽 不 到 嗎? 許 駕 駛 勤 耀 : 對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所 以 你 都 是 靠 你 的 技 術 蛇 行 我 們 再 請 消 防 局 開 消 防 車 的 同 仁 上 臺 請 問 你 開 消 防 車 多 久 的 時 間 了? 5191
192 消 防 局 莊 敬 分 隊 楊 隊 員 超 麟 : 8 年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你 回 答 同 樣 的 問 題, 當 你 在 駕 駛 消 防 車 時, 你 感 覺 前 方 的 駕 駛 朋 友 讓 道 的 情 形 如 何? 楊 隊 員 超 麟 : 通 常 駕 駛 朋 友 都 會 讓 道 林 議 員 晉 章 : 看 到 消 防 車 要 過 時, 都 會 讓 道 嗎? 楊 隊 員 超 麟 : 大 部 分 的 駕 駛 朋 友 都 會 讓 道 林 議 員 晉 章 : 他 們 都 讓 到 那 一 邊? 楊 隊 員 超 麟 : 通 常 都 會 讓 到 路 肩 林 議 員 晉 章 : 若 沒 有 路 肩 時 呢? 楊 隊 員 超 麟 : 會 往 右 靠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所 以 你 大 概 都 可 以 暢 行 無 阻, 請 問 他 們 車 子 會 停 下 來 讓 消 防 車 通 過 嗎? 楊 隊 員 超 麟 : 不 會, 他 們 會 慢 慢 開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你 遇 到 的 問 題 比 較 少 請 消 防 局 開 119 救 護 車 的 同 仁 上 臺 請 問 你 開 救 護 車 多 久 的 時 間 了? 消 防 局 信 義 分 隊 陳 隊 員 文 軒 : 8 年 多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你 回 答 同 樣 的 問 題, 你 對 前 方 駕 駛 朋 友 讓 道 的 情 形 有 何 看 法? 陳 隊 員 文 軒 : 我 們 遇 到 的 車 輛 通 常 都 會 禮 讓, 當 然 有 時 行 車 狀 況 不 允 許 時, 還 是 要 等 有 足 夠 的 行 車 空 間 才 能 通 過 林 議 員 晉 章 : 什 麼 情 況 才 能 通 行? 陳 隊 員 文 軒 : 有 時 真 的 沒 有 行 車 空 間 了, 就 要 等 綠 燈 後 或 等 到 旁 邊 有 足 夠 的 行 車 空 間 才 能 再 通 行 林 議 員 晉 章 : 所 以 還 是 會 遇 到 根 本 行 不 得 也 的 狀 況, 對 不 對? 陳 隊 員 文 軒 : 5192
193 對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謝 謝 請 警 察 局 駕 駛 警 車 的 同 仁 上 臺 請 問 你 駕 駛 警 車 多 久 時 間 了? 警 察 局 信 義 分 局 交 通 分 隊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二 十 餘 年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問 當 你 閃 起 紅 色 警 示 燈 及 峰 嗚 器 時, 前 方 車 輛 讓 道 情 形 為 何?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一 般 而 言, 市 民 都 會 靠 邊 禮 讓 我 們 先 通 行 林 議 員 晉 章 : 有 沒 有 遇 到 無 法 通 行 的 情 形?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這 種 情 形 還 是 會 有 的, 例 如 遇 到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段, 車 流 量 很 大 林 議 員 晉 章 : 就 是 行 不 得 也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對, 有 時 道 路 較 狹 窄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問 你 對 於 這 種 行 不 得 也 的 情 形 有 何 看 法?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我 們 還 是 要 等 到 號 誌 變 換 後 才 能 通 行 林 議 員 晉 章 : 所 以 還 是 在 那 裏 哇 哇 叫, 車 子 就 是 動 不 了 嗎? 林 小 隊 長 炤 安 : 對 林 議 員 晉 章 : 謝 謝 你 們 4 位 的 回 答, 請 稍 微 退 到 後 方, 然 後 請 幾 位 首 長 往 前 站, 我 們 再 看 看 圖 片 我 們 看 到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救 護 車 等 救 難 車 輛 警 示 時, 駕 駛 人 往 往 無 所 遵 循, 你 們 的 立 場 是 行 不 得 也, 但 駕 駛 人 則 是 無 所 遵 循, 這 都 阻 礙 了 災 難 的 快 速 救 援 請 看 下 1 張 圖 片, 就 像 剛 剛 交 通 大 隊 說 的, 有 時 要 看 照 後 鏡 才 知 車 輛 在 哪 裏, 但 等 到 駕 駛 朋 友 從 照 後 鏡 看 到 這 些 車 輛 時, 已 經 太 晚 了 事 實 上, 我 們 很 早 就 聽 到 很 遠 的 地 方 有 消 防 車 或 救 護 車 的 聲 音, 我 們 有 心 要 讓 道, 但 我 們 發 覺 有 的 駕 駛 往 右 讓, 有 的 駕 駛 往 左 讓, 讓 的 不 統 一, 這 時 就 像 剛 剛 衛 生 局 那 位 同 仁 說 的 必 須 蛇 行, 就 因 為 沒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駕 駛 朋 友 讓 的 不 統 一, 所 以 我 們 常 常 看 到 這 些 救 難 車 輛 必 須 蛇 行, 要 不 然 就 是 真 的 沒 辦 法 通 過, 有 時 甚 至 是 停 下 來 等 候, 因 為 真 的 沒 有 足 夠 的 行 車 空 間 在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45 條 : 聞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之 警 號, 不 立 即 避 讓 或 在 後 跟 隨 急 駛 就 要 處 罰 另 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5193
194 101 條 : 聞 有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等 之 警 號 時, 不 論 來 自 何 方, 均 應 立 即 避 讓, 並 不 得 在 後 跟 蹤 急 駛 我 們 所 有 的 法 律 條 文 都 只 規 定 應 立 即 避 讓, 但 卻 沒 有 教 民 眾 如 何 避 讓 我 們 再 看 下 1 張 圖 片, 就 在 我 上 次 質 詢 的 前 1 個 月,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中 央 政 府 修 改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101 條 條 文, 增 加 了 第 2 項 : 在 單 車 道 路 段, 應 即 減 速 慢 行 向 右 緊 靠 道 路 右 側 避 讓, 並 作 隨 時 停 車 之 準 備 這 就 是 說 讓 救 護 車 可 以 往 左 側 道 路 行 駛, 如 同 警 察 局 局 長 說 的, 我 們 的 習 慣 就 是 要 往 右 靠, 因 為 左 側 是 超 車 道, 所 以 這 條 條 文 的 立 法 意 旨 讓 我 們 可 以 接 受 再 看 下 1 張 圖 片, 我 們 看 到 的 是 單 車 道, 在 單 車 道 聽 到 救 護 車 等 警 號, 應 靠 右 邊, 讓 救 護 車 可 以 經 左 側 通 行, 這 就 是 那 條 條 文 的 用 義 我 們 再 回 頭 看 看 剛 剛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101 條 條 文 的 第 2 款 : 在 同 向 二 車 道 以 上 路 段, 與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同 車 道 之 前 車, 應 即 向 相 鄰 車 道 或 路 側 避 讓, 相 鄰 車 道 之 車 輛 應 減 速 予 以 禮 讓, 並 作 隨 時 停 車 之 準 備 我 們 看 下 1 張 圖 片, 這 就 是 相 鄰 二 車 道, 在 這 路 段 若 聽 到 救 護 車 等 警 號 時, 必 須 要 往 二 邊 靠, 讓 救 護 車 看 看 要 往 左 或 右 邊 通 行, 也 就 是 說 其 實 大 家 都 有 心 要 讓 道, 但 根 本 就 不 知 救 護 車 會 往 哪 一 個 車 道 通 過, 因 為 不 可 能 等 到 救 護 車 到 後 面 了 才 讓 道 我 們 再 回 上 1 個 條 文, 在 同 向 二 車 道 時, 大 家 同 時 避 讓, 就 會 產 生 無 法 得 知 救 護 車 由 哪 一 個 車 道 通 過 ; 另 外, 有 的 人 靠 右, 有 的 人 靠 左, 就 會 造 成 剛 剛 衛 生 局 那 位 駕 駛 同 仁 所 言, 必 須 要 以 蛇 行 方 式 通 行 我 們 再 看 下 1 張 圖 片, 去 年 我 就 提 過 了, 在 這 種 有 二 車 道 情 形 下, 不 管 是 哪 一 個 車 道 的 車 輛 都 靠 右 行 駛, 左 側 車 道 車 輛 靠 右 行 駛 時, 就 會 走 在 中 間 線 的 地 方, 這 就 可 以 讓 救 護 車 在 左 側 車 道 可 以 直 線 快 速 行 駛 這 就 是 今 天 我 想 和 幾 位 局 長 大 隊 長 提 的, 所 有 車 輛 都 靠 右 行 駛 讓 道, 讓 所 有 救 護 車 警 車 等 駕 駛 記 住 只 要 往 左 邊 行 駛 就 對 了 我 們 再 看 下 1 張 圖 片, 這 是 仁 愛 路, 在 建 國 北 路 往 西 方 向 的 慢 車 道, 駕 駛 人 不 知 道 救 護 車 會 走 左 邊 的 慢 車 道 還 是 右 邊 的 快 車 道, 我 們 必 須 要 教 育 駕 駛 人 就 是 聽 到 救 護 車 等 警 號 聲, 不 管 它 來 自 何 方, 所 以 車 輛 就 是 要 往 右 邊 靠, 讓 救 護 車 可 以 在 左 邊 車 道 快 速 通 過 以 此 來 看, 我 們 再 回 到 上 1 張 95 年 6 月 30 日 公 布 的 條 文, 如 果 救 護 車 行 駛 二 車 道 時, 所 有 車 輛 就 是 要 往 二 側 讓 道, 我 們 再 看 下 1 張 圖 片, 這 就 是 右 側 車 道 往 右 靠, 左 側 車 道 往 左 靠, 讓 救 護 車 在 中 間 車 道 通 過, 坦 白 説, 車 輛 大 排 長 籠 時, 誰 知 道 救 護 車 要 走 哪 一 個 車 道 通 行 上 次 我 就 和 交 通 大 隊 長 說 了, 希 望 你 去 向 中 央 建 議, 但 你 們 還 是 依 然 引 用 95 年 6 月 30 日 中 央 公 布 的 條 文, 我 已 經 告 訴 你 們 了, 這 真 的 很 不 合 適, 但 至 今 也 快 1 年 的 時 間 了, 你 們 還 是 沒 有 向 中 央 做 任 何 的 反 映 今 天 我 特 地 請 3 位 局 長 和 4 位 駕 駛 同 仁 上 臺, 請 局 長 看 看 這 意 見 是 否 可 行, 若 可 行, 是 否 可 就 職 權 範 圍 內 向 中 央 共 同 反 映 請 問 衛 生 局 局 長 的 看 法 為 何?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認 為 林 議 員 說 得 很 有 道 理 5194
195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願 意 反 映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願 意 林 議 員 晉 章 : 消 防 局 長 的 意 見 呢?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想 不 管 是 靠 左 或 靠 右, 只 要 全 國 一 致, 民 眾 有 認 知 的 話, 就 可 以 去 推 動, 所 以 有 機 會 的 話, 我 們 會 向 中 央 反 映 林 議 員 晉 章 : 你 認 為 我 剛 剛 的 圖 解 分 析 中, 有 何 瑕 疵 嗎? 熊 局 長 光 華 : 只 要 方 向 和 原 則 確 定, 全 國 統 一, 所 有 用 路 人 都 清 楚 原 則 時, 就 可 以 實 施 林 議 員 晉 章 : 只 要 所 有 車 輛 在 其 車 道 線 內 儘 量 往 右 靠, 空 出 左 側 車 道 讓 救 護 車 通 行 熊 局 長 光 華 : 我 覺 得 往 左 往 右 都 可 以, 只 要 確 定 就 好 林 議 員 晉 章 : 警 察 局 局 長 的 看 法 呢? 警 察 局 謝 謝 林 議 員 如 此 關 心 這 個 議 題, 林 議 員 在 民 國 95 年 7 月 28 日 提 出 質 詢, 我 們 在 8 月 14 日 將 林 議 員 相 關 意 見 反 映 給 警 政 署, 但 當 時 林 議 員 主 張 所 有 車 輛 都 向 左 靠 林 議 員 晉 章 : 那 是 因 為 當 時 我 認 為 高 速 公 路 最 右 側 是 路 肩, 後 來 我 想 若 援 用 原 條 文 全 部 靠 右 就 更 一 致 性 了 當 時 我 們 去 函 警 政 署 後, 他 們 也 沒 有 答 覆 我 們 林 議 員 晉 章 : 對 呀! 所 以 你 們 也 沒 有 答 覆 給 我 我 們 可 以 將 這 次 質 詢 的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後 再 向 警 政 署 反 映 林 議 員 晉 章 : 好, 謝 謝 交 通 大 隊 長 的 看 法 呢?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剛 剛 王 局 長 提 到 的 林 議 員 95 年 7 月 28 日 質 詢, 我 們 在 8 月 14 日 就 函 轉 警 政 署, 差 不 多 隔 了 1 個 月 的 時 間, 都 沒 有 回 應, 後 來 警 政 署 僅 口 頭 回 應 會 將 這 些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做 為 以 後 修 法 的 方 向, 不 另 行 以 書 面 答 覆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問 衛 生 局 的 駕 駛 同 仁 對 以 上 的 建 議 有 何 看 法? 沒 有 意 見 那 另 外 警 察 局 消 5195
196 防 局 的 駕 駛 同 仁 有 何 看 法? 都 沒 有 意 見, 都 可 以 接 受 好, 我 今 天 的 質 詢 就 是 要 凸 顯 不 是 駕 駛 人 不 肯 讓 道, 而 是 他 們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讓, 有 的 想 靠 右, 有 的 想 靠 左, 若 今 天 全 國 能 統 一 規 定 最 好, 若 不 行, 則 臺 北 市 可 否 率 先 呼 籲 臺 北 市 的 駕 駛 先 全 部 靠 右, 讓 駕 駛 朋 友 聽 到 救 護 車 等 警 號 時, 可 以 全 部 靠 右, 讓 出 左 側 道 路, 讓 救 護 車 等 快 速 直 線 通 過, 不 再 行 不 得 也 李 議 員 仁 人 : 相 信 林 議 員 的 質 詢, 大 家 都 聽 到 了, 我 剛 剛 就 在 想, 以 我 個 人 的 多 次 經 驗, 當 我 開 車 時, 救 護 車 大 概 都 是 從 右 方 過 來, 我 就 只 好 趕 快 閃 到 左 邊 去, 所 以 我 想 統 一 讓 道 的 方 向 有 其 必 要 相 信 在 座 的 各 位 局 處 首 長 都 聽 得 很 清 楚, 希 望 你 們 回 去 後 能 好 好 轉 達 但 我 想 也 可 以 像 配 合 監 理 處 換 發 牌 照 等 時 機, 好 好 宣 導 全 部 靠 右 讓 道, 當 然 能 配 合 電 視 宣 導 就 更 好 了 希 望 我 們 大 家 一 起 努 力, 謝 謝, 請 回 座 請 環 保 局 長 上 臺 環 保 局 李 議 員 你 好 李 議 員 仁 人 : 局 長, 我 知 道 你 非 常 認 真, 但 我 想 有 時 在 溝 通 上, 讓 我 們 很 多 同 仁 無 法 理 解, 現 在 你 又 繼 續 留 下 來 服 務, 希 望 未 來 在 新 措 施 的 實 施 上 能 和 我 們 同 仁 多 多 溝 通, 這 樣 政 策 推 動 起 來 才 會 比 較 順 利 謝 謝, 我 會 朝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李 議 員 仁 人 : 這 是 我 長 期 接 觸 下 來 的 感 觸, 我 想 這 樣 你 才 比 較 不 會 遇 到 困 難 除 此 之 外, 我 想 了 解 有 關 廚 餘 部 分, 我 知 道 有 部 分 同 仁 對 此 有 意 見, 而 我 也 相 當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回 收 資 源 分 類 做 得 很 不 錯, 這 是 值 得 我 們 自 傲 的 一 件 事, 但 前 一 陣 子, 廚 餘 送 去 焚 燒, 有 人 就 開 始 質 疑 努 力 做 分 類 的 用 意 了, 請 問 現 在 廚 餘 問 題 如 何 處 理? 現 在 廚 餘 放 在 焚 化 爐 的 貯 坑 做 堆 肥, 當 然 這 個 做 出 來 是 半 成 品, 有 人 質 疑 放 在 貯 坑 會 不 會 不 小 心 就 送 去 焚 燒 了, 針 對 這 點, 我 們 做 了 很 嚴 密 的 措 施, 如 裝 設 錄 影 設 備, 隨 時 在 網 路 就 可 以 看 到 監 控 情 形 ; 我 們 也 很 嚴 格 要 求 我 們 的 同 仁, 絕 對 不 能 送 去 焚 燒, 且 若 發 現 有 這 種 情 形 發 生, 從 廠 長 以 下 都 要 降 調 一 級, 我 們 以 此 方 式 讓 同 仁 了 解 絕 對 不 能 將 廚 餘 送 去 焚 燒 李 議 員 仁 人 : 你 所 謂 的 堆 肥 是 針 對 樹 枝 果 皮 之 類 嗎? 不 是 李 議 員 仁 人 : 我 指 煮 菜 的 廚 餘 我 們 現 在 還 要 增 加 果 菜 市 場 收 來 的 有 機 菜 葉 類 李 議 員 仁 人 : 5196
197 那 些 也 要 做 堆 肥 嗎? 像 那 些 湯 湯 水 水 的 廚 餘 呢? 那 是 餿 水 的 部 分, 就 是 我 們 稱 的 養 豬 廚 餘, 基 本 上 我 們 是 每 年 公 開 拍 賣 標 售, 現 在 有 6 個 養 豬 場 得 標 李 議 員 仁 人 : 是 哪 裏 的 養 豬 場 呢? 位 在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等 地, 須 經 過 很 嚴 格 的 要 求, 包 括 有 污 水 處 理 場 防 疫 措 施 及 高 溫 蒸 煮 且 現 在 這 些 養 豬 戶 也 很 進 步, 會 將 廚 餘 先 用 機 器 做 破 碎 至 靡 爛 的 程 度, 再 添 加 其 他 的 飼 料 後 餵 豬 李 議 員 仁 人 : 這 些 都 沒 有 問 題 嗎? 我 們 會 定 時 檢 查 他 們 的 措 施 李 議 員 仁 人 : 市 政 府 和 臺 朔 仍 未 簽 約 嗎? 對, 我 們 在 民 國 92 年 時 和 臺 朔 簽 署 合 作 意 願 書, 依 合 作 意 願 書 內 容, 我 們 將 廚 餘 送 去, 臺 朔 免 費 處 理 以 前 我 們 以 標 售 方 式 處 理, 每 公 噸 處 理 費 約 1,000 元 至 1,500 元, 而 臺 朔 雲 林 廠 願 意 免 費 處 理 廚 餘, 市 政 府 只 要 負 擔 運 費, 相 較 下 來, 應 該 算 是 比 較 節 省 的 方 式, 所 以 我 們 當 初 就 以 合 作 意 願 書 的 方 式 交 付 廚 餘 李 議 員 仁 人 : 現 在 還 有 在 處 理 嗎? 以 前 我 們 是 先 收 集 廚 餘, 每 天 將 約 120 公 噸 至 150 公 噸 廚 餘 運 至 雲 林 臺 朔 廠, 運 費 其 實 滿 高 的, 現 在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在 貯 坑 先 製 成 半 成 品, 即 大 約 是 100 公 噸 進 去, 堆 肥 8 公 噸 出 來,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每 天 交 付 20 公 噸 半 成 品 的 堆 肥 廚 餘 李 議 員 仁 人 : 所 以 現 在 臺 朔 沒 有 在 處 理 臺 北 市 的 廚 餘 嗎? 我 們 還 是 會 運 至 臺 朔 雲 林 廠, 但 1 天 就 只 有 20 公 噸, 運 費 也 就 大 幅 減 少 了 李 議 員 仁 人 : 假 如 市 政 府 有 地 點, 又 有 能 力 可 以 自 行 處 理, 當 然 還 是 自 行 處 理 比 較 好, 對 不 對? 在 製 作 能 力 方 面, 木 柵 焚 化 廠 目 前 有 破 碎 設 備 及 二 次 堆 肥 設 備 可 以 製 成 品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上 次 做 成 決 議, 要 我 們 好 好 評 估 成 品 效 益, 評 估 市 政 府 自 行 處 理 及 交 付 臺 朔 處 理 的 成 本 上 何 者 划 算? 目 前 我 們 局 裏 也 正 在 做 評 估 李 議 員 仁 人 : 雖 然 有 議 員 同 仁 反 對 將 廚 餘 交 付 臺 朔 處 理, 但 不 管 你 們 要 交 給 誰 做, 我 想 市 政 府 最 好 可 以 自 行 處 理, 如 果 不 行, 當 然 只 好 交 給 別 人 處 理 但 我 想 溝 通 很 重 要, 我 5197
198 們 很 怕 你 們 又 送 去 焚 燒, 這 不 僅 是 議 員 們 反 對, 市 民 也 都 反 對 我 想 家 家 戶 戶 都 會 有 廚 餘, 只 是 或 多 或 少 而 已, 希 望 市 政 府 能 好 好 處 理, 否 則 會 引 起 市 民 反 彈 我 的 鄰 居 聽 說 了 這 件 事 也 一 直 很 關 心 詢 問, 但 我 真 的 搞 不 清 楚 你 們 到 底 是 怎 麼 做 的, 所 以 今 天 才 想 好 好 請 問 你 若 你 們 有 信 心, 半 成 品 可 以 做 得 很 不 錯, 甚 至 可 以 做 成 品 時, 請 你 們 朝 這 個 方 向 努 力, 相 信 你 的 努 力, 我 們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得 到, 好 不 好? 謝 謝 我 想 再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我 們 貯 坑 的 容 量 其 實 足 夠 讓 我 們 做 到 半 成 品, 所 以 我 們 沒 有 必 要 送 去 焚 燒, 我 們 一 定 會 盡 心 盡 力 努 力 做 好 它 李 議 員 仁 人 : 謝 謝 蔣 議 員 乃 辛 : 局 長, 請 問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焚 化 爐 是 否 還 焚 燒 塑 膠 品? 還 有, 因 為 在 資 源 回 收 部 分, 若 沒 有 市 場 價 值 還 是 會 焚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每 天 的 焚 燒 量 為 何? 依 我 們 的 分 析 大 約 占 10% 至 20% 蔣 議 員 乃 辛 : 也 就 是 我 們 做 資 源 回 收, 但 送 到 你 們 那 裏 時, 你 們 卻 又 送 到 焚 化 爐 焚 燒 嗎? 基 本 上 塑 膠 容 器 回 收 都 有 其 市 場 價 值, 不 會 再 送 去 焚 燒 但 有 的 像 塑 膠 雨 衣 塑 膠 布 或 纖 維 布 料, 這 些 東 西 也 會 回 收, 但 在 回 收 市 場 是 無 法 回 收 再 利 用 蔣 議 員 乃 辛 : 所 以 你 們 就 把 它 們 焚 燒 了? 對 蔣 議 員 乃 辛 : 所 以 民 眾 依 市 政 府 規 定 做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結 果 到 了 焚 化 廠 後, 你 們 還 是 丟 到 焚 化 爐 焚 燒 了 嗎? 我 向 議 員 說 明, 這 些 原 本 就 不 是 市 民 分 類 出 來 的 東 西 蔣 議 員 乃 辛 : 怎 麼 不 是 呢? 像 塑 膠 雨 衣 等 都 要 做 資 源 回 收, 不 能 和 一 般 垃 圾 放 在 一 起 過 去 因 我 們 是 隨 袋 徵 收, 垃 圾 裝 在 塑 膠 袋 裏, 所 以 議 會 要 求 我 們 一 定 要 回 收 這 個 塑 膠 袋, 但 過 去 塑 膠 袋 是 混 雜 在 一 起, 有 相 當 大 的 比 例 無 法 分 類, 所 以 回 收 的 部 分 很 少 能 再 轉 賣 出 去, 最 後 大 部 分 確 定 都 不 要 了, 再 送 去 焚 燒 但 我 們 在 2 個 星 期 前 已 順 利 完 成 開 標, 價 格 也 不 錯, 從 下 個 月 開 始, 我 們 會 回 收 塑 膠 袋 蔣 議 員 乃 辛 : 5198
199 也 就 是 說 舊 的 塑 膠 袋 可 以 回 收 了 嗎? 對 蔣 議 員 乃 辛 : 但 一 般 的 塑 膠 品, 雖 然 民 眾 努 力 做 分 類 回 收, 但 環 保 局 還 是 放 進 焚 化 爐 內 焚 燒 嗎? 一 般 的 塑 膠 品, 若 再 細 分 的 話, 還 是 有 一 部 分 可 以 蔣 議 員 乃 辛 : 回 收 商 不 要 的 東 西, 我 們 還 是 丟 入 焚 化 爐 內 焚 燒 嗎? 對, 因 為 所 謂 回 收 物, 它 一 定 要 有 市 場 價 值 蔣 議 員 乃 辛 : 但 民 眾 不 回 收, 你 們 又 要 處 罰, 但 回 收 分 類 了, 你 們 最 後 還 是 統 統 丟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試 問 民 眾 為 何 要 分 類 呢? 從 下 個 月 開 始, 所 有 民 眾 回 收 的 東 西 都 不 會 再 送 去 焚 燒 了, 當 然 也 包 括 塑 膠 袋 在 內 蔣 議 員 乃 辛 : 現 在 回 收 有 做 分 類, 紙 類 塑 膠 類 或 廚 餘 都 分 開 回 收 我 們 沒 有 要 求 民 眾 將 塑 膠 類 分 開 蔣 議 員 乃 辛 : 塑 膠 類 不 用 分 類 回 收 嗎? 我 們 要 分 出 塑 膠 容 器 塑 膠 袋 蔣 議 員 乃 辛 : 其 他 的 都 不 要 嗎? 對, 其 他 的 並 沒 有 強 制 規 定 一 定 要 分 類 出 來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們 是 否 鼓 勵 大 家 將 塑 膠 分 類 出 來 呢? 有 市 場 價 值 的 東 西, 我 們 就 會 鼓 勵 市 民 當 成 回 收 物 蔣 議 員 乃 辛 : 請 問 現 在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出 來 的 垃 圾, 有 沒 有 將 塑 膠 品 分 類 出 來? 在 我 們 合 約 中, 我 們 要 求 他 們 必 須 要 將 塑 膠 容 器 及 輪 胎 等 分 類 出 來 蔣 議 員 乃 辛 : 其 他 部 分 呢? 5199
200 其 他 的 我 們 就 沒 有 要 求 了, 但 我 們 現 在 改 變 了, 希 望 他 們 也 要 分 類 出 來, 因 為 我 們 2 個 星 期 前 已 順 利 將 回 收 塑 膠 袋 標 售 出 去 了, 我 們 認 為 回 收 塑 膠 袋 有 市 場 價 值, 我 們 希 望 他 們 能 分 類 出 來 蔣 議 員 乃 辛 : 現 在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出 來 的 垃 圾, 其 中 塑 膠 類 占 多 少 比 例? 塑 膠 袋 嗎? 蔣 議 員 乃 辛 : 現 在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出 來 的 垃 圾, 你 們 是 分 成 可 燃 燒 及 不 可 燃 燒 土 資 源 回 收 三 種, 請 問 在 可 以 燃 燒 的 部 分 中, 塑 膠 類 占 多 少 比 例? 原 來 估 計 可 焚 燒 的 部 分 占 36%, 但 我 們 這 二 天 在 現 場 試 分 類, 發 現 將 可 燃 燒 的 部 分 再 細 分, 塑 膠 類 大 約 占 了 10% 至 20% 的 體 積, 但 重 量 可 能 是 10% 左 右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有 沒 有 看 到 評 估 報 告? 最 近 現 場 在 試 分 類, 我 們 已 經 取 得 數 據, 但 還 是 要 根 據 後 來 清 出 的 垃 圾 才 知 道 蔣 議 員 乃 辛 : 若 沒 有 再 細 分 的 話, 有 多 少 呢? 可 焚 燒 的 部 分 占 36%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看 過 評 估 報 告 了 嗎? 塑 膠 類 占 可 焚 燒 的 垃 圾 部 分 30% 不 只 蔣 議 員 乃 辛 : 當 然 不 只 塑 膠 類 占 可 焚 燒 的 垃 圾 不 只 這 個 比 例 蔣 議 員 乃 辛 : 那 是 多 少 呢? 應 該 有 30% 至 50% 之 間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能 說 出 個 精 確 的 數 字 嗎? 精 確 的 數 字 要 等 我 們 最 近 試 分 類 後, 再 評 出 精 確 的 數 字 蔣 議 員 乃 辛 : 這 本 評 估 報 告 呢? 5200
201 當 時 還 未 做 出 那 麼 細 的 分 類 蔣 議 員 乃 辛 : 所 以 這 份 報 告 不 正 確? 你 們 花 那 麼 多 錢 做 報 告 要 做 什 麼? 當 時 規 劃 單 位 對 可 焚 燒 部 分 做 的 分 析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的 意 思 就 是 這 個 報 告 不 正 確 不 是, 我 指 的 是 現 行 作 法 比 那 個 報 告 更 細 分 了 蔣 議 員 乃 辛 : 為 何 當 初 規 劃 報 告 不 做 精 細 一 點 呢? 這 個 規 劃 報 告 是 否 在 你 局 長 任 內 做 的? 不 是 那 是 民 國 92 年 93 年 之 間 做 的 報 告 蔣 議 員 乃 辛 : 那 時 你 沒 當 局 長 了 嗎? 我 已 經 離 開 了 蔣 議 員 乃 辛 : 這 份 評 估 報 告 中, 垃 圾 中 有 45% 是 塑 膠 類, 而 你 們 現 在 要 將 45% 的 塑 膠 都 要 丟 進 焚 化 爐 內 焚 燒 嗎? 原 來 是 這 麼 計 畫, 但 在 2 個 星 期 前 有 了 最 新 發 展, 就 是 舊 的 塑 膠 袋 有 了 市 場 價 值, 所 以 可 以 不 用 丟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了 蔣 議 員 乃 辛 : 裏 面 有 多 少 塑 膠 袋 呢? 扣 掉 塑 膠 袋 後 還 有 多 少 塑 膠 類? 過 去 沒 有 做 這 部 分 的 估 計, 只 有 估 計 塑 膠 類 的 比 例, 也 就 是 可 焚 燒 的 垃 圾 中 占 了 約 一 半 的 塑 膠 類 蔣 議 員 乃 辛 : 請 問 你 們 計 畫 7 月 份 開 始 送 去 木 柵 焚 化 爐 嗎? 中 間 還 會 經 過 試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們 準 備 7 月 份 開 始 在 內 湖 木 柵 北 投 全 面 焚 燒 嗎? 可 能 在 5 月 或 6 月 開 始 先 做 試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一 天 預 計 要 焚 燒 多 少 公 噸? 估 計 最 大 量 時, 有 1,200 公 噸 的 量 會 進 到 3 座 焚 化 爐 中 蔣 議 員 乃 辛 : 5201
202 木 柵 焚 化 爐 預 計 最 大 量 一 天 要 焚 燒 800 公 噸 嗎? 若 北 投 廠 歲 休 時, 就 暫 存 在 木 柵 廠 蔣 議 員 乃 辛 : 暫 存 在 哪 裏? 暫 存 在 貯 坑 中 蔣 議 員 乃 辛 : 但 你 剛 剛 不 是 說 貯 坑 在 做 堆 肥 嗎? 有 一 半 的 空 間 蔣 議 員 乃 辛 : 還 有 一 半 的 空 間 嗎? 對 蔣 議 員 乃 辛 : 這 樣 夠 堆 嗎? 請 問 木 柵 焚 化 爐 一 天 可 以 焚 燒 多 少 量? 木 柵 焚 化 爐 一 天 可 燒 到 1,200 公 噸 蔣 議 員 乃 辛 : 它 的 熱 值 為 何? 它 設 計 的 熱 值 在 1,600 至 1,800 度 左 右 蔣 議 員 乃 辛 : 內 湖 呢? 內 湖 焚 化 廠 設 計 只 有 1,300 度 左 右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是 問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出 來 的 垃 圾 之 熱 值 為 何? 可 能 會 有 2,000 至 30,000 度 左 右 蔣 議 員 乃 辛 : 換 句 話 說, 就 只 能 燒 三 分 之 二 的 噸 數 所 以 我 們 還 要 試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按 照 比 例 來 換 算, 就 是 要 減 少 焚 燒 量 是 蔣 議 員 乃 辛 : 請 問 剩 下 的 垃 圾 要 擺 在 哪 裏? 只 能 擺 在 貯 坑 中, 但 貯 坑 又 要 堆 肥, 則 貯 坑 又 要 5202
203 堆 肥 又 要 擺 燒 不 完 的 垃 圾, 請 問 貯 坑 1 個 月 可 以 暫 存 多 少 量? 依 實 際 情 況 而 定, 到 時 候 可 能 無 法 暫 存 那 麼 多, 我 們 就 會 減 產 蔣 議 員 乃 辛 : 局 長,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垃 圾 未 處 理 完, 即 未 做 好 塑 膠 回 收 前, 不 可 以 拿 去 焚 化 爐 焚 燒, 可 以 做 到 嗎? 我 們 可 以 要 求 在 技 術 範 圍 可 行 下, 儘 量 把 塑 膠 類 回 收, 若 未 做 到 這 個, 就 不 讓 它 進 焚 化 爐 焚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們 要 如 何 知 道 有 沒 有 這 麼 做 呢? 你 要 用 什 麼 方 式 讓 我 們 知 道? 我 們 很 希 望 讓 社 區 參 與 監 督, 所 以 最 近 也 和 當 地 的 里 長 附 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開 會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是 指 內 湖 廠 部 分 嗎? 是 蔣 議 員 乃 辛 : 那 木 柵 廠 呢? 昨 天 林 議 員 也 特 別 提 到 這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也 會 朝 著 這 個 方 向 去 做 蔣 議 員 乃 辛 : 因 為 你 們 當 初 的 評 估 報 告 根 本 就 沒 有 提 到 木 柵 及 北 投 廠, 只 有 針 對 內 湖 廠 而 已 對, 因 為 要 在 那 裏 試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但 最 後 為 何 垃 圾 還 要 去 木 柵 及 北 投 燒 呢? 而 且 針 對 熱 值 問 題, 評 估 報 告 中 清 楚 提 到 要 再 考 量, 因 為 都 已 超 過 當 初 規 劃 設 計 請 問 熱 值 太 高, 焚 化 爐 會 不 會 壞 呢? 會 超 過 它 的 負 荷, 所 以 必 須 和 其 他 的 垃 圾 混 合 蔣 議 員 乃 辛 : 我 想 塑 膠 類 做 分 類 的 原 因 就 在 此, 因 為 它 的 熱 值 太 高 了 對, 我 們 要 儘 量 挑 出 塑 膠 類 的 垃 圾 蔣 議 員 乃 辛 : 而 且 燃 燒 塑 膠 會 產 生 戴 奧 辛 對, 沒 錯, 風 險 比 較 大 蔣 議 員 乃 辛 : 5203
204 所 以 做 好 垃 圾 分 類 後, 你 們 最 後 如 何 處 理, 要 讓 地 方 居 民 及 議 員 清 楚 知 道 是 蔣 議 員 乃 辛 : 如 何 讓 議 會 知 道? 議 會 同 意 後, 你 們 才 會 焚 燒 嗎? 分 類 到 一 定 程 度 後, 我 們 會 請 議 員 一 起 參 觀 了 解 實 地 作 業 情 形 的 SOP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應 該 要 到 議 會 做 報 告, 經 議 會 同 意, 你 們 才 能 焚 燒, 否 則 不 可 以 送 去 焚 燒, 你 們 做 得 到 嗎? 議 會 要 了 解 我 們 努 力 做 資 源 回 收 分 類, 環 保 局 到 底 可 以 做 到 什 麼 程 度? 尤 其 是 塑 膠 類 的 東 西, 一 定 要 統 統 分 清 楚, 要 對 人 體 沒 有 害 處 對 焚 化 爐 沒 有 影 響 這 麼 大 的 塑 膠 垃 圾 量, 焚 燒 後 對 居 民 有 沒 有 害 處 對 北 投 木 柵 內 湖 等 焚 化 爐 設 備 有 無 影 響 對 戴 奧 辛 的 處 理 能 否 達 到 標 準, 這 些 數 據 一 定 都 要 出 來 才 行, 否 則 沒 有 達 到 標 準, 怎 麼 送 去 焚 燒 呢? 當 然 一 定 要 達 到 標 準 才 能 進 去 焚 燒 蔣 議 員 乃 辛 : 所 以 那 些 數 據 都 要 讓 我 們 知 道, 否 則 絕 不 能 讓 它 們 進 去 焚 燒, 你 做 得 到 嗎? 若 超 過 標 準, 我 們 也 會 受 罰, 所 以 我 們 絕 對 不 會 送 去 焚 燒, 我 們 一 定 會 做 最 大 的 控 制 蔣 議 員 乃 辛 : 你 們 在 焚 燒 前 一 定 要 向 議 會 報 告 正 確 詳 細 的 數 據 我 們 會 將 資 料 提 到 議 會 楊 議 員 實 秋 : 時 間 暫 停, 麻 煩 請 衛 生 局 局 長 警 察 局 局 長 臺 北 市 刑 大 大 隊 長 上 臺 首 先, 我 還 是 先 提 醒 衛 生 局 局 長, 希 望 你 上 任 後, 要 多 和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開 會 溝 通, 多 了 解 他 們 的 需 要, 否 則 還 是 會 犯 過 去 相 同 的 錯 誤 你 當 過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相 信 你 一 定 很 清 楚 院 區 副 院 長 在 哪 些 方 面 須 要 加 強, 尤 其 在 正 名 問 題 上, 相 信 很 多 副 院 長, 包 括 你 當 年 也 都 面 臨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如 何 在 不 違 法 組 織 修 編 的 情 況 下, 讓 每 個 院 區 副 院 長 能 有 更 大 的 權 限, 當 然 也 要 負 更 大 的 責 任, 只 要 不 違 背 聯 合 採 購, 我 想 多 一 點 人 參 與, 遠 比 你 一 個 人 扛 責 任 來 得 好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楊 議 員 實 秋 : 我 曾 在 上 個 會 期 談 過, 我 最 痛 恨 看 到 警 察 常 常 在 網 路 上 釣 援 交 女, 像 前 天 的 蘋 果 日 報 又 刊 登 了 一 則 但 對 地 下 錢 莊 在 各 大 報 刊 登 廣 告 卻 束 手 無 策, 當 然 我 很 了 解 這 其 中 牽 涉 到 法 律 問 題, 但 我 現 在 要 提 的 是 地 下 錢 莊 最 近 換 了 一 個 新 花 招, 就 是 利 用 加 盟 店 方 式 像 我 最 近 接 獲 的 陳 情 案 就 是 利 用 咖 啡 加 盟 店 收 權 利 金, 要 求 當 事 人 開 張 空 白 本 票, 事 先 天 花 亂 墜 的 說 將 來 可 以 賺 多 少 錢, 很 多 失 業 中 的 人 看 到 這 種 誘 5204
205 人 的 廣 告, 想 想 若 要 加 盟 7-11 或 其 他 有 名 的 加 盟 店, 成 本 要 很 高, 所 以 就 紛 紛 投 入 這 看 起 來 不 錯 的 加 盟, 之 後 賺 不 到 錢 時, 不 但 加 盟 金 拿 不 回 來, 當 初 簽 的 本 票 還 要 付 我 想 警 察 局 聯 絡 員 也 很 清 楚, 我 昨 天 才 協 調 一 位 30 餘 歲 的 女 青 年, 失 業 三 年 多, 在 報 紙 上 看 到 類 似 的 小 廣 告 就 找 上 門, 和 將 近 5 位 類 似 情 況 的 年 輕 人, 付 了 加 盟 金 二 百 餘 萬 元 及 簽 了 一 張 100 萬 元 的 本 票, 若 要 和 他 們 打 官 司, 他 們 則 請 律 師 隨 時 和 你 打 官 司 我 擔 心 這 是 地 下 錢 莊 另 一 種 手 法, 因 為 他 們 威 脅 地 表 示 他 們 也 經 營 地 下 錢 莊, 若 不 支 付 100 萬 元, 就 會 發 生 某 些 後 果 我 希 望 警 察 局 及 市 刑 大 能 密 切 注 意 這 點, 而 因 他 們 販 售 的 咖 啡 豆 無 清 楚 標 示 來 源, 所 以 衛 生 局 也 可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查 處, 但 坦 白 說 這 個 罰 則 很 輕, 所 以 我 也 希 望 將 來 有 類 似 案 件 發 生 時, 衛 生 局 能 予 以 重 罰, 讓 這 些 所 謂 不 法 的 加 盟 店 能 有 所 警 惕, 畢 竟 臺 灣 還 是 個 有 法 治 的 社 會, 否 則 太 多 的 年 輕 人 因 為 找 不 到 工 作, 投 入 10 萬 元 20 萬 元, 最 後 甚 至 賠 了 200 萬 元, 想 退 出 加 盟 時, 還 要 付 原 先 簽 下 的 本 票, 不 付 錢 就 說 他 和 地 下 錢 莊 有 掛 勾, 會 找 你 麻 煩 我 想 警 察 局 及 市 刑 大 都 很 清 楚 有 哪 些 幫 派 在 搞 地 下 錢 莊, 一 定 要 警 告 他 們, 地 下 錢 莊 已 經 很 離 譜 了, 不 可 以 用 加 盟 店 加 上 地 下 錢 莊 的 聯 合 欺 騙 手 法, 現 在 經 濟 不 景 氣, 很 多 失 業 年 輕 人 就 步 入 這 種 陷 阱 中 雖 然 沒 有 使 用 暴 力 攻 擊 之 前, 警 察 局 無 法 可 管, 但 一 旦 發 生 類 似 的 暴 力 脅 迫 的 案 子 時, 王 局 長, 你 絕 對 不 能 坐 視 我 告 訴 你 們, 就 是 希 望 將 來 遇 到 類 似 案 子 時, 衛 生 局 可 以 依 相 關 罰 則 取 締, 罰 個 幾 次 之 後, 我 希 望 類 似 的 廣 告 能 減 少 一 點 而 警 察 局 市 刑 大, 我 相 信 你 們 平 時 和 黑 道 也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聯 繫, 請 你 們 告 訴 他 們 不 能 以 類 似 手 法, 就 是 以 加 盟 店 方 式 詐 騙, 等 你 垮 了, 不 支 付 本 票 時, 他 們 又 暴 力 相 向, 若 接 獲 類 似 的 案 子, 屬 於 警 察 局 職 權 內 者, 請 你 們 一 定 要 好 好 處 理 這 是 一 個 新 手 法, 詐 騙 又 結 合 地 下 錢 莊 的 方 式, 對 市 民 的 財 產 身 體 安 全 都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威 脅, 希 望 你 們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據 我 那 位 陳 情 人 表 示, 她 便 接 觸 到 5 位 類 似 的 案 子, 都 是 三 十 五 歲 左 右 的 年 輕 人, 有 的 甚 至 還 動 用 父 母 的 錢, 為 何 不 想 開 了, 還 要 付 100 萬 元 的 本 票? 王 局 長, 希 望 你 可 以 告 訴 員 警, 假 設 遇 到 類 似 的 案 子 通 報 時, 一 定 要 好 好 處 理 我 想 這 樣 才 能 使 得 這 些 打 著 加 盟 店 的 旗 幟, 卻 是 吸 血 鬼 的 詐 騙 集 團 有 所 警 惕 相 關 資 料 我 也 已 交 給 府 會 聯 絡 人, 希 望 你 們 各 位 能 好 好 了 解 一 下, 時 間 暫 停, 林 議 員 晉 章 : 請 衛 生 局 局 長 及 市 刑 大 大 隊 長 先 回 座, 警 察 局 局 長 先 留 下, 我 們 再 請 交 通 大 隊 長 上 臺 王 局 長, 今 天 我 請 交 通 大 隊 長 上 臺, 你 想 我 還 會 再 質 詢 什 麼 題 目 呢? 拼 裝 車 林 議 員 晉 章 : 對, 你 們 一 直 說 你 們 自 民 國 95 年 就 一 直 取 締, 但 我 的 手 上 有 你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民 國 95 年 14 個 分 局 外 加 1 個 交 通 大 隊 取 締 了 64 部 拼 裝 車, 其 中 成 果 最 好 的 是 內 湖 分 局 取 締 了 19 部, 中 正 一 分 局 地 處 管 制 區, 可 能 根 本 沒 有 人 敢 開 過 去, 所 以 取 締 件 5205
206 數 少 是 可 以 理 解 ; 但 我 天 天 到 議 會, 經 過 時 都 會 看 到 拼 裝 車, 可 是 大 安 分 局 才 取 締 了 3 部 我 以 前 就 和 你 們 說, 若 無 法 全 面 禁 止, 則 建 議 中 央 讓 他 們 掛 牌 上 路, 否 則 還 是 有 很 多 拼 裝 車 在 路 上 行 駛, 我 今 天 來 議 會 途 中 又 看 到 2 部 局 長, 這 問 題 已 說 了 很 多 年 了, 但 你 們 還 是 束 手 無 策, 請 問 你 們 到 底 要 怎 麼 做? 今 年 3 4 月 份 時, 在 警 察 週 報 中 亦 提 到 拼 裝 車 的 問 題, 因 為 取 締 拼 裝 車 後 衍 生 出 許 多 問 題, 我 知 道 林 議 員 在 警 政 衛 生 委 員 會 中 也 都 很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我 想 該 取 締 就 取 締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認 為 若 抓 不 了 就 乾 脆 向 中 央 建 議, 讓 他 們 掛 牌 上 路, 因 為 實 在 很 難 看, 雖 然 有 些 人 就 是 在 基 層 生 活, 要 靠 此 維 生, 但 我 想 還 是 有 人 用 腳 踏 的 方 式, 所 以 我 覺 得 你 們 是 兩 套 標 準 不 是, 我 們 不 是 兩 套 標 準, 我 們 已 要 求 員 警 取 締, 但 就 像 議 員 所 言, 使 用 這 種 車 輛 的 人, 他 們 從 事 的 工 作 比 較 屬 於 中 下 階 層, 也 有 很 多 是 上 了 年 紀 的 人 我 們 抓 到 就 是 沒 收 車 輛, 沒 有 第 二 條 路 而 要 中 央 開 放 牌 照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當 然 議 員 要 我 們 建 議,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建 議, 但 根 據 我 個 人 了 解, 不 可 能 開 放 拼 裝 車 的 牌 照 林 議 員 晉 章 : 這 麼 說, 對 被 你 們 抓 到 的 人 就 不 公 平 了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今 年 到 3 月 份 為 止 取 締 14 輛 了, 我 們 也 一 直 要 求 同 仁 加 強 執 勤, 所 以 取 締 工 作 是 持 續 性 的, 因 為 要 規 定 一 下 子 就 全 部 取 締 完, 也 是 有 困 難 的, 有 些 人 就 是 會 趁 機 改 裝 車 輛, 本 來 是 腳 踏 的, 加 裝 個 引 擎 就 變 成 拼 裝 車 了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在 路 上 還 是 天 天 看 到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還 是 會 要 求 持 續 取 締 林 議 員 晉 章 : 難 道 你 們 都 沒 看 到 嗎?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有, 我 們 也 會 看 到, 有 時 我 在 馬 路 上 看 到, 我 也 馬 上 通 知 我 們 的 同 仁 來 取 締 對 不 起, 請 問 議 員 是 在 哪 裏 看 到 的? 林 議 員 晉 章 : 我 就 說 我 天 天 到 議 會, 途 中 就 看 到, 我 很 清 楚 地 告 訴 你 們, 就 在 大 安 區 信 義 區 附 近 我 看 中 山 區 還 不 錯, 但 中 山 區 大 同 區 卻 是 取 締 最 多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昨 天 開 會 做 大 隊 業 務 報 告 時, 又 再 要 求 同 仁 加 強 取 締 主 席 : 好, 謝 謝 各 位, 若 還 有 答 覆 未 盡 完 整 的 部 分, 請 市 政 府 以 書 面 答 覆 本 質 詢 小 5206
207 組 質 詢 時 間 就 到 此, 休 息 3 分 鐘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聯 合 採 購 藥 價 差 絕 對 不 能 退 讓 答 : 自 94 年 起 聯 合 醫 院 重 新 檢 討 辦 理 藥 品 採 購 之 招 標 方 式, 以 醫 療 單 位 所 需 藥 品 品 項 ( 已 含 最 基 本 品 質 需 求 ) 制 定 之 藥 品 規 格 並 以 同 成 份 同 含 量 同 劑 型 之 藥 品 公 開 競 標, 並 以 一 品 項 一 廠 商 之 原 則, 以 最 低 價 ( 由 於 各 項 藥 品 價 格 不 一, 以 各 競 標 藥 品 之 折 讓 價 最 高 者 ) 為 決 標 對 象,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依 此 辦 理 問 : 醫 院 定 位 權 責 劃 分 問 題 的 解 決 之 道 ; 了 解 院 區 需 要, 在 不 違 法 的 情 況 下, 讓 院 區 院 長 有 最 大 的 權 限 答 : 聯 合 醫 院 定 位 : 臺 北 巿 立 聯 合 醫 院 將 繼 續 秉 持 公 立 醫 院 負 擔 社 會 責 任 之 精 神,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以 建 構 市 民 為 中 心 公 衛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為 目 標, 發 展 社 區 醫 療 特 色, 使 市 醫 成 為 市 民 健 康 照 護 的 好 厝 邊 聯 合 醫 院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 聯 合 醫 院 在 經 營 管 理 的 策 略 上, 將 採 以 院 區 經 營 為 主, 以 部 科 經 營 為 輔 的 模 式 進 行 整 體 而 言, 聯 合 醫 院 在 資 源 整 合 與 成 本 管 控 的 原 則 下, 係 朝 聯 合 採 購 資 訊 整 合 等 方 向 持 續 努 力, 希 達 以 量 制 價, 降 低 人 力 材 料 及 設 備 成 本 為 目 標, 落 實 人 力 及 資 源 的 相 互 支 援, 共 同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及 公 共 衛 生 推 廣 並 重 的 服 務, 使 臺 北 市 民 享 有 健 康 安 全 及 快 樂 的 高 品 質 人 生 總 院 長 院 區 院 長 及 科 部 主 任 之 角 色 任 務 如 下 : 總 院 長 : 承 局 長 之 命, 綜 理 各 醫 療 院 區 屬 政 策 性 規 劃 性 預 算 性 重 大 事 項 及 全 院 一 致 性 業 務 負 聯 合 醫 院 人 事 權 及 行 政 權 之 責, 例 如 : 院 區 院 長 及 副 總 院 長 以 上 之 人 事 權, 由 衛 生 局 局 長 及 總 院 院 長 協 調 後, 陳 報 市 長 核 定 之 各 院 區 間 協 調 或 院 區 院 長 無 法 協 調 之 事 項, 由 總 院 長 負 責 之 副 總 院 長 : 督 導 全 院 性 業 務, 並 依 總 院 院 長 指 派, 分 別 襄 理 醫 務 行 政 教 學 行 政 公 共 衛 生 行 政 事 務 財 務 規 劃 醫 療 資 訊 等 業 務 院 區 院 長 : 由 總 院 長 指 派, 負 責 院 區 內 各 執 行 事 項 之 統 合 調 度 與 指 揮 為 院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者, 負 責 院 區 之 行 政 工 作 儀 器 請 購 醫 療 爭 議 之 處 理 人 員 調 派 及 院 區 科 部 之 協 調 業 務 依 分 層 負 責 之 政 策, 各 院 區 院 長 在 該 院 區 負 有 人 事 權 及 行 政 權, 依 分 層 負 責, 單 位 主 管 報 由 總 院 長 核 定, 例 如 : 院 區 科 部 主 管 之 人 事 權, 總 院 院 長 尊 重 院 區 院 長 的 決 定, 並 報 請 總 院 長 核 定 院 區 業 務 之 協 調, 使 該 院 區 業 務 推 動 及 協 調 流 暢 院 區 各 部 科 間 協 調 之 角 色 5207
208 部 科 主 任 : 負 責 臨 床 教 學 及 研 究 規 劃 事 項, 應 全 力 溝 通 協 調 各 院 區 間 該 科 部 角 色, 另 科 部 主 管 亦 為 院 區 院 長 領 導 該 院 區 科 部 業 務 時 之 重 要 顧 問 及 幕 僚 院 本 部 與 院 區 業 務 之 分 工 原 則 如 下 : 院 本 部 綜 理 全 院 各 院 區 政 策 性 規 劃 性 預 算 性 重 大 事 項 之 規 劃 及 稽 核 ; 院 區 負 責 院 區 內 依 全 院 制 度 規 範 之 各 執 行 事 項 進 行 統 合 調 度 與 指 揮 若 業 務 集 中 辦 理 具 有 綜 效 者, 由 院 本 部 統 一 辦 理, 如 工 程 規 劃 大 額 採 購 業 務 ( 藥 品 儀 器 等 )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置 健 保 策 略 因 應 人 事 制 度 財 務 規 劃 及 政 風 業 務 等 院 區 則 負 責 院 區 之 行 政 工 作 醫 療 爭 議 之 處 理 人 員 調 派 儀 器 請 購 及 科 部 之 協 調 業 務 等 具 院 區 急 迫 性 特 殊 性 及 個 別 性 業 務 將 依 院 本 部 與 院 區 需 要, 持 續 檢 討 並 做 適 當 之 調 整, 使 業 務 推 動 更 順 暢, 發 揮 更 大 的 效 應 問 : 地 下 錢 莊 利 用 加 盟 咖 啡 店 進 行 詐 騙, 應 根 據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咖 啡 豆 未 標 示 來 源 加 以 管 束 答 :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規 定,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之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顯 著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於 容 器 或 包 裝 之 上 :(1) 品 名 (2) 內 容 物 名 稱 及 重 量 容 量 或 數 量 (3)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4)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5) 有 效 日 期 (6)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之 標 示 事 項 (7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之 食 品,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顯 著 標 示 營 養 成 分 及 含 量, 其 標 示 方 式 及 內 容, 並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如 查 獲 不 符 以 上 規 定 者, 依 法 可 處 新 臺 幣 3 萬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且 標 示 違 規 產 品 應 限 期 回 收 改 正 如 業 者 販 售 予 消 費 者 之 咖 啡 豆 為 包 裝 食 品, 則 應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完 整 標 示 另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已 於 96 年 3 月 29 日 預 告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食 品, 應 於 個 別 產 品 之 外 包 裝 標 示 原 產 地 ; 惟 在 尚 未 正 式 公 告 實 施 前, 包 裝 食 品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7 條 完 整 標 示 即 屬 符 合 規 定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問 : 請 環 保 局 將 內 湖 垃 圾 山 開 挖 之 垃 圾 分 類 情 況 及 相 關 數 據, 送 議 會 報 告 答 : 內 湖 垃 圾 山 清 除 工 程 於 96 年 4 月 16 日 至 23 日 進 行 試 運 轉 ( 其 中 因 雨 暫 停 試 運 轉 1 日 ), 開 挖 標 的 物 共 計 6,967 立 方 公 尺, 篩 分 設 備 共 計 運 轉 56 小 時, 測 試 結 果 處 理 容 量 為 立 方 公 尺 / 小 時, 土 石 方 之 純 度 檢 測 為 98.2% ~99.1%, 平 均 值 為 98.7%;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之 純 度 平 均 值 為 80.9%, 相 關 數 據 如 下 表 檢 測 結 果 檢 測 結 果 (%) 平 均 總 重 W(g) 100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W1 紙 類 0 0 W2 纖 維 布 類 7.9~
209 W3 木 竹 稻 草 13.8~ W4 廚 餘 0 0 W5 塑 膠 13.3~ W6 皮 革 塑 膠 0.3~ 小 計 80.9 不 可 焚 化 廢 棄 物 W7 鐵 金 屬 5.1~ W8 非 鐵 金 屬 0~ W9 玻 璃 0.4~ W10 其 他 不 可 燃 及 土 石 5.0~ 小 計 19.8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問 : 消 防 車 與 救 護 車 出 勤 時, 應 統 一 規 定 其 它 車 輛 均 靠 右 讓 道 行 駛, 以 爭 取 時 效 並 維 交 通 安 全 答 : 依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101 條 規 定 : 汽 車 聞 有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等 之 警 號 時,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避 讓 行 駛 : 在 單 車 道 路 段, 應 即 減 速 慢 行 向 右 緊 靠 道 路 右 側 避 讓, 並 作 隨 時 停 車 之 準 備 在 同 向 二 車 道 以 上 路 段, 與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同 車 道 之 前 車, 應 即 向 相 鄰 車 道 或 路 側 避 讓, 相 鄰 車 道 之 車 輛 應 減 速 予 以 禮 讓, 並 作 隨 時 停 車 之 準 備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工 程 救 險 車 得 利 用 相 鄰 二 車 道 間 之 車 道 線 行 駛, 而 在 車 道 線 左 右 兩 側 車 道 之 車 輛, 應 即 減 速 慢 行 分 向 左 右 兩 側 車 道 避 讓, 並 作 隨 時 停 車 之 準 備 除 請 主 管 交 通 單 位 宣 導 禮 讓 外, 已 請 本 府 消 防 局 各 大 隊 轉 知 所 屬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禮 讓 救 災 救 護 車 之 方 式, 至 建 請 中 央 修 訂 法 規 部 分,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評 估 辦 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台 北 市 有 多 處 公 園 內 機 車 違 規 停 車, 究 竟 要 由 警 察 局 或 公 園 管 理 處 來 取 締 告 發, 警 察 局 是 否 可 派 員 支 援 開 單 告 發? 答 : 有 關 臺 北 市 公 園 內 未 經 許 可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之 行 為, 依 臺 北 市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暨 臺 北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臺 北 市 公 園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案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規 定,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依 自 治 條 例 取 締 裁 處 是 故, 自 95 年 6 月 6 日 修 正 起 本 局 對 於 公 園 內 違 規 停 車 行 為, 不 再 引 用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56 條 第 1 項 第 9 款 : 停 車 時 間 位 置 方 式 車 種 不 依 規 定 予 以 舉 發 另 臺 北 市 河 濱 公 園 車 輛 違 規 停 放 部 分, 參 照 交 通 部 91 年 12 月 9 日 交 路 字 第 號 函 釋, 宜 依 交 通 號 誌 標 誌 標 線 等 管 制 設 施 認 定 為 處 罰 條 例 適 用 範 圍, 並 據 以 執 法 取 締 ; 是 以, 本 局 僅 針 對 河 濱 公 園 內 由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繪 設 禁 停 標 線 處 所 之 違 規 車 輛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舉 發 5209
210 另 有 關 旨 揭 地 點 違 規 停 車 取 締 工 作, 本 局 是 否 可 派 員 支 援 開 單 告 發 乙 節, 業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工 程 管 理 處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開 會 研 議 中 問 : 民 眾 聞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執 行 勤 務 欲 避 讓 時, 應 靠 左 或 靠 右, 駕 駛 人 無 所 遵 循, 本 席 建 議 應 靠 右, 如 可 行, 應 建 議 中 央 修 法 並 加 強 宣 導 及 落 實 執 行 答 : 臺 北 市 議 會 第 9 屆 第 8 次 定 期 大 會 95 年 7 月 28 日 貴 席 針 對 民 眾 聞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警 備 車 執 行 勤 務 救 避 讓 時, 路 權 行 駛 之 爭 議 業 提 出 質 詢, 本 局 業 於 95 年 8 月 14 日 以 北 市 警 交 字 第 號 函 報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考 量 其 可 行 性 暨 建 議 統 一 規 範 在 案, 針 對 旨 案 本 局 副 請 內 政 部 營 政 署 作 為 修 法 之 參 考 問 : 本 席 每 次 來 議 會 途 中, 經 常 看 見 大 安 分 局 信 義 分 局 轄 區 很 多 非 法 拼 裝 車 行 駛 於 道 路, 警 察 局 似 乎 已 束 手 無 策, 不 如 建 議 中 央 開 放 申 請 牌 照 答 : 有 關 本 案 議 題 本 局 於 本 (96) 年 迄 今 利 用 局 週 報 (2 次 ) 大 隊 通 報 (7 次 ) 要 求 所 屬 加 強 取 締 拼 裝 車 違 規 行 駛 道 路, 並 已 於 本 (96) 年 5 月 1 日 函 請 旨 揭 分 局 加 強 查 察 取 締 ; 另 取 締 拼 裝 車 違 規 行 駛 道 路 1 案, 已 納 為 本 局 訂 頒 之 淨 牌 專 案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取 締 項 目, 除 平 日 由 各 分 局 依 轄 區 交 通 狀 況, 規 劃 全 面 稽 查 攔 檢 取 締 外, 另 每 月 配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者 律 定 日 期 實 施 全 國 同 步 大 執 法 ; 爾 後 本 局 仍 將 持 續 要 求 所 屬 加 強 該 項 執 法 工 作, 以 維 交 通 安 全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9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莊 瑞 雄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1 日 速 記 : 郭 志 杰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9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為 張 茂 楠 劉 耀 仁 及 莊 瑞 雄 等 三 位 議 員, 時 間 54 分 鐘, 請 開 始 張 議 員 茂 楠 : 主 席 及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好! 請 市 警 局 王 局 長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及 政 風 室 王 主 任 上 台 今 天 我 要 談 一 個 有 深 度 的 問 題,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工 作 報 告 書 目 錄 第 7 項, 提 到 端 正 警 風 及 落 實 勤 務 督 導, 今 早 我 辦 公 室 有 一 則 新 聞 處 理, 我 接 到 一 個 案 子, 在 民 國 93 年, 安 和 派 出 所 有 一 位 已 婚 的 蔡 姓 員 警, 因 警 務 關 係 而 認 識 一 位 葉 姓 有 夫 之 婦, 進 而 熱 戀 蹦 出 火 花, 發 生 了 不 應 該 的 戀 情, 這 可 以 解 釋 為 不 倫 戀 葉 女 士 向 我 說 明, 他 們 曾 經 利 用 晚 上 執 勤 公 務 時, 到 安 和 路 派 出 所 附 近 一 家 高 雅 賓 館 開 房 間, 我 想 王 局 長 應 該 不 能 諒 解 這 一 點 ; 另 外, 從 民 國 93 年 3 月 開 始, 因 5210
211 為 她 跟 蔡 姓 員 警 非 常 熟 悉, 所 以 她 常 常 進 出 派 出 所, 我 想 如 果 我 不 是 議 員, 我 沒 有 機 會 在 安 和 派 所 出 進 出, 可 是 一 個 婦 人 居 然 可 以 任 意 進 出 派 出 所, 而 派 所 出 的 主 管 也 視 為 正 常 現 象, 派 出 所 員 警 也 都 瞭 解 這 現 象, 我 想 警 員 的 風 紀 及 管 理 制 度 出 了 一 點 問 題 蔡 姓 員 警 曾 經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約 葉 女 士 到 民 宅 打 麻 將 唱 卡 拉 OK, 我 們 今 天 要 提 的 重 點 就 是 蔡 姓 員 警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做 私 事, 甚 至 她 跟 我 提 到 你 們 在 偵 辦 白 米 炸 彈 客 案 期 間, 蔡 姓 員 警 為 了 愛 現, 還 將 佩 槍 拿 給 葉 姓 女 士 戲 弄 玩 耍 這 樣 不 正 常 關 係 持 續 發 展 之 後, 到 了 民 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葉 女 士 的 兒 子, 因 為 受 不 了 鄰 居 的 議 論 紛 紛 與 街 坊 鄰 居 的 不 諒 解, 他 兒 子 就 在 自 宅 燒 炭 自 殺 身 亡, 身 亡 的 第 三 天, 大 安 分 局 政 風 室 就 約 了 葉 女 士 到 辦 公 室 做 筆 錄, 因 為 大 家 都 知 道 他 們 兩 個 有 不 正 常 關 係, 所 以 就 約 他 們 來 澄 清 對 質, 當 時 蔡 姓 員 警 再 過 2 個 月 就 可 以 退 休, 所 以 他 就 唆 使 葉 女 士 幫 他 做 偽 證, 證 明 他 們 兩 人 是 清 白 的, 如 此 他 就 沒 有 違 反 警 紀, 便 可 以 順 利 在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 退 休, 後 來 蔡 姓 員 警 也 如 願 的 在 民 國 95 年 1 月 16 日 領 了 退 休 金, 月 退 俸 約 七 八 萬 元, 照 理 講, 為 了 好 聚 好 散, 他 應 該 向 葉 女 士 表 示 一 點 善 意, 可 是 結 果 並 未 如 此, 他 反 倒 對 葉 女 士 百 般 嘲 諷, 甚 至 向 葉 女 士 表 示, 我 退 休 了, 你 奈 何 不 了 我 針 對 當 年 他 違 反 警 紀 的 部 分, 我 想 政 風 室 應 該 要 深 入 調 查, 照 道 理 來 講, 這 是 男 女 之 間 的 問 題, 與 本 席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今 天 之 所 以 提 出 來, 一 方 面 是 為 了 公 平 正 義,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事 情 發 生 在 上 班 時 間 我 在 兩 個 禮 拜 前, 曾 邀 請 吳 分 局 長 到 我 辦 公 室 談 這 件 事, 吳 分 局 長 當 時 也 曾 疾 言 厲 色 地 講, 如 此 不 肖 員 警 罪 該 萬 死, 但 是 兩 個 禮 拜 過 去 了, 我 卻 得 不 到 任 何 訊 息, 今 天 早 上 的 記 者 會 中, 你 們 督 察 組 長 說 明 此 案 將 依 循 法 律 途 徑 解 決, 但 本 席 不 同 意, 因 為 弱 勢 永 遠 是 弱 勢, 法 律 是 保 護 懂 得 法 律 的 人, 你 們 懂 法 律, 可 是 葉 女 士 不 懂 法 律, 在 此 情 況 下, 你 們 告 訴 他, 不 然 你 去 法 院 告 他, 我 想 這 樣 就 不 對 了! 我 今 天 原 本 不 質 詢 這 件 事, 可 是 其 中 有 兩 個 重 要 問 題 不 能 不 提 第 一, 警 察 利 用 執 勤 時 間 做 私 人 事 情 就 是 違 法 亂 紀 ; 第 二, 警 察 在 執 勤 時 間, 怎 麼 可 穿 著 便 衣 四 處 去 唱 卡 拉 OK? 請 局 長 回 答 警 察 局 如 你 剛 才 陳 述 的 內 容, 蔡 巡 佐 在 職 期 間,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去 唱 卡 拉 ok 及 打 麻 將, 這 些 當 然 都 是 不 可 以 的, 都 是 違 紀 的 行 為 張 議 員 茂 楠 : 這 些 都 不 行! 對 不 對? 對 張 議 員 茂 楠 : 後 來 葉 女 士 向 大 安 分 局 陳 情, 大 安 分 局 請 葉 女 士 去 告 他! 我 認 為 不 公 平, 因 為 葉 女 士 現 在 已 承 認 當 年 做 偽 證, 且 蔡 姓 員 警 是 在 職 期 間 犯 錯, 所 以 我 要 求 大 安 分 局 必 須 重 新 調 查, 讓 這 件 事 水 落 石 出 他 現 在 已 經 退 休 了, 我 不 曉 得 張 議 員 要 我 們 如 何 追 究 其 在 職 期 間 的 違 紀 行 為? 違 紀 與 違 法 不 同, 警 察 的 違 紀 行 為 是 行 政 處 分, 輕 者 可 以 記 過, 重 者 可 以 免 職, 當 5211
212 時 我 們 在 11 月 13 日 請 葉 女 士 與 他 先 生 接 受 督 察 組 訪 談 時, 他 們 都 為 蔡 巡 佐 辯 護, 你 今 天 講 當 年 他 們 做 偽 證, 請 問 為 何 當 年 他 要 包 庇 蔡 巡 佐 呢? 若 非 如 此, 當 時 我 們 還 可 以 對 蔡 巡 佐 做 違 紀 處 分, 而 今 天 他 已 經 退 休, 違 紀 情 況 就 不 存 在, 如 果 這 些 都 是 事 實 的 話, 我 們 現 在 可 以 追 究 他 以 前 的 長 官 張 議 員 茂 楠 : 當 然 是 事 實, 如 果 不 是 事 實 的 話, 你 們 可 以 去 告 他 誣 告 至 於 對 蔡 巡 佐 個 人 而 言, 他 現 在 已 離 開 我 們 這 個 團 體 了, 我 們 無 法 再 追 究 當 年 的 違 紀 行 為 張 議 員 茂 楠 : 你 這 樣 講, 事 情 又 回 到 原 點 了 我 若 做 錯 事 了, 我 就 辦 退 休, 你 也 就 奈 何 不 了 我, 如 此 一 來, 大 家 就 可 以 肆 無 忌 憚 在 職 違 法 亂 紀 了! 不 是 有 些 涉 及 刑 法 的 罪, 就 不 能 讓 他 退 休, 他 如 果 要 提 早 退 休, 我 們 可 以 報 請 銓 敍 部 暫 緩 張 議 員 茂 楠 : 現 在 他 已 退 休 了, 怎 麼 辦 呢? 雖 然 他 退 休 了 如 果 他 有 違 法, 大 安 分 局 就 可 以 將 他 移 送 法 辦 張 議 員 茂 楠 : 他 這 樣 子 有 沒 有 違 法 呢? 他 有 那 幾 項 是 違 法? 張 議 員 茂 楠 : 葉 女 士 向 本 席 陳 述, 蔡 巡 佐 在 執 勤 當 中, 帶 著 葉 女 士 去 開 房 間, 這 樣 算 不 算 違 法? 這 算 違 紀 張 議 員 茂 楠 : 他 帶 女 生 在 分 局 樓 上 寢 室 公 然 做 愛, 算 不 算 違 法? 嚴 重 違 紀 張 議 員 茂 楠 : 好 另 外 一 點, 我 知 道 警 方 有 代 號 密 語, 葉 女 士 出 示 了 一 張 密 語 單 給 我, 例 如 永 平 密 語 中, 玉 山 叫 做 2501 等, 類 似 這 樣 的 問 題, 算 不 算 洩 密? 這 是 洩 密 張 議 員 茂 楠 : 可 不 可 以 查 辦? 可 以, 我 們 可 以 將 他 移 送 法 院 5212
213 張 議 員 茂 楠 : 所 以 你 們 內 部 應 該 要 先 做 調 查, 對 不 對? 對, 做 完 筆 錄 就 可 以 移 送 法 院 張 議 員 茂 楠 : 原 本 這 件 事 是 小 事, 男 歡 女 愛 是 個 人 事 情, 不 干 我 的 事, 可 是 我 想 社 會 上 弱 勢 一 方 需 要 我 們 給 予 更 多 的 關 懷, 這 件 事 不 僅 是 蔡 巡 佐 的 個 案, 我 們 還 要 看 整 個 問 題 背 後 的 制 度 面, 本 席 要 求 大 安 分 局 必 須 在 兩 週 內, 就 這 件 事 的 處 理 方 式 給 本 席 一 個 交 代, 可 不 可 以? 可 以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請 教 吳 分 局 長, 你 可 知 蔡 姓 員 警 當 年 在 安 和 派 出 所 擔 任 什 麼 職 務?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他 擔 任 勤 區 巡 佐 張 議 員 茂 楠 : 穿 制 服 或 便 衣 執 勤?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應 該 穿 制 服 執 勤 張 議 員 茂 楠 : 好, 我 現 在 就 放 一 段 蔡 巡 佐 當 年 與 葉 女 士 到 內 湖 別 墅 唱 卡 拉 OK 的 影 片 給 你 看, 同 時 葉 女 士 跟 我 講, 這 是 上 班 時 間, 換 句 話 說, 蔡 巡 佐 上 班 時 間 未 著 制 服, 公 然 到 私 人 居 家 住 所 唱 卡 拉 OK, 時 間 請 暫 停, 請 播 放 影 片 這 也 是 違 紀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在 上 午 張 議 員 開 完 記 者 會 之 後, 我 們 就 請 這 位 葉 女 士 到 我 們 分 局, 他 承 認 他 當 時 做 假, 現 在 他 希 望 做 真 實 的 陳 述, 我 們 會 根 據 他 的 陳 述 做 深 入 調 查 張 議 員 茂 楠 : 他 在 違 紀 之 後 兩 手 一 攤 就 退 休 了, 對 於 他 違 紀 的 部 分, 你 們 就 沒 有 辦 法 了, 是 不 是? 關 於 違 紀 部 分, 他 退 休 後 就 沒 有 辦 法 了 ; 至 於 你 剛 才 提 到 的 洩 密 案, 如 果 是 真 的, 我 們 就 可 以 將 他 移 送 法 辦 張 議 員 茂 楠 : 為 什 麼 我 手 上 會 有 這 一 張 永 平 密 語 的 資 料? 我 剛 才 已 經 說 明, 如 果 確 實 洩 密, 就 是 違 法, 我 們 會 將 他 移 送 法 辦 張 議 員 茂 楠 : 你 們 自 行 斟 酌 他 有 沒 有 洩 密, 改 天 我 也 找 局 長 一 起 去 唱 卡 拉 OK 5213
214 我 不 會 跟 你 去 張 議 員 茂 楠 : 對, 不 跟 我 去 是 應 該 的, 你 的 部 屬 去 了, 就 是 不 應 該 對, 我 剛 才 有 講, 那 是 違 紀 張 議 員 茂 楠 : 請 中 控 室 播 放 影 片, 你 看 影 片 中 的 蔡 姓 員 警 唱 的 多 瀟 灑! 這 個 違 紀 的 時 間 點 也 要 查, 蔡 女 士 現 已 經 在 大 安 分 局, 他 說 當 時 大 安 分 局 督 察 組 給 他 做 筆 錄 時, 他 為 了 維 護 蔡 巡 佐, 所 以 都 說 假 話, 那 是 當 時 蔡 女 士 的 不 對, 今 天 他 所 講 的 內 容, 如 果 經 查 證 後 都 是 事 實 的 話, 該 移 送 法 辦 的 我 們 就 會 移 送 法 辦 張 議 員 茂 楠 : 對 你 知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當 事 人 在 一 月 底 就 跟 我 陳 情 了, 我 已 經 放 三 個 月 了 蔡 女 士 去 年 就 找 了 好 幾 位 議 員 陳 情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很 勇 敢 地 把 這 件 事 講 出 來, 我 認 為 警 方 在 這 件 事 有 瑕 疵 過 錯, 這 樣 對 不 對? 吳 分 局 長 你 督 導 不 周, 你 承 不 承 認?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我 承 認, 假 如 葉 女 士 當 時 做 不 實 的 陳 述, 他 們 兩 個 串 供, 我 也 查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來, 假 如 我 查 得 出 來, 就 會 將 蔡 巡 佐 記 兩 個 大 過 免 職 張 議 員 茂 楠 : 現 在 從 影 片 中 你 也 看 到 了, 蔡 巡 佐 上 班 時 間 未 著 制 服, 在 私 人 住 宅 唱 卡 拉 OK, 這 是 事 實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我 們 之 前 跟 葉 女 士 聯 繫, 他 都 不 肯 到 案 說 明, 一 直 到 你 上 午 開 完 記 者 會 後, 我 跟 他 說 這 件 事 既 然 已 曝 光, 你 非 來 不 可, 他 才 肯 過 來, 因 為 他 親 自 過 來 把 事 情 講 清 楚, 我 們 才 可 以 針 對 各 個 時 間 點 去 調 查, 有 違 法 的 部 分 就 法 辦, 有 違 紀 部 分, 我 們 再 思 考 如 何 處 理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希 望 這 件 事 能 夠 實 事 求 是, 該 怎 麼 辦 就 怎 麼 辦, 你 們 在 兩 週 內 做 成 報 告 送 給 我 一 份, 謝 謝 劉 議 員 耀 仁 : 大 安 分 局 長 留 步, 政 風 室 主 任 請 回 我 今 天 不 用 叫 到 14 位 分 局 長, 就 請 萬 華 分 局 長 文 山 一 分 局 長 南 港 分 局 長 及 中 正 一 二 分 局 長 上 台 局 長, 本 席 上 午 不 小 心 進 入 你 們 的 網 站, 自 從 上 次 少 年 隊 網 站 事 件 之 後, 我 看 到 你 們 網 站 就 會 不 經 意 的 進 入 各 分 局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的 資 料 庫, 於 是 發 現 許 多 不 可 思 議 的 地 方, 本 席 認 為 官 方 的 網 站 是 市 民 尋 找 資 料 最 直 接 的 管 道, 所 以 資 料 一 定 要 正 確 誠 實, 如 果 只 是 報 喜 不 報 憂, 或 者 粉 飾 太 平 欺 騙 市 民, 我 想 這 網 站 乾 脆 關 閉 算 了, 以 免 害 人 不 淺 局 長, 你 知 道 嗎? 市 民 或 從 外 縣 市 來 就 業 就 學 的 外 地 人, 他 們 會 進 入 你 們 官 方 網 站 查 看 治 安 死 角 資 料, 做 為 其 租 買 屋 的 考 量, 所 以 你 要 深 切 體 認 該.. 網 站 資 料 正 確 5214
215 的 重 要 性, 今 天 下 午 本 席 看 完 民 國 95 年 1 月 到 3 月 各 大 分 局 的 刑 案 發 生 數 及 破 案 率, 我 再 去 比 對 治 安 死 角 網 站 資 料 後, 讓 我 大 吃 一 驚 我 先 從 治 安 死 角 網 站 資 料 做 解 讀, 理 當 治 安 死 角 愈 少 的 轄 區 治 安 愈 好 才 對, 例 如 : 萬 華 區 的 治 安 死 角 只 有 7 處, 比 文 山 一 分 局 的 9 處 少, 所 以 說 萬 華 區 的 治 安 應 該 比 文 山 區 好, 對 不 對? 而 且 萬 華 區 11 個 派 出 所 當 中 有 5 個 派 出 所 完 全 沒 有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與 北 投 區 9 個 派 出 所, 只 有 一 個 派 出 所 沒 有 治 安 死 角 相 比, 萬 華 區 的 治 安 應 該 較 好 才 對, 而 且 萬 華 區 的 漢 中 派 出 所 掌 管 西 門 町 一 帶, 沒 有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而 北 投 分 局 的 竹 子 湖 派 出 所 列 有 治 安 死 角, 所 以 西 門 町 的 治 安 應 該 比 陽 明 山 上 那 個 鳥 不 拉 屎 又 人 煙 稀 少 地 方 治 安 好, 對 不 對? 不 是, 你 的 解 讀 有 問 題 劉 議 員 耀 仁 : 你 說 有 什 問 題? 我 都 是 照 你 們 的 網 站 資 料 解 讀 並 不 是 治 安 死 角 就 是 發 生 案 件 的 地 方, 或 者 發 生 案 件 的 地 方 一 定 是 死 角, 所 以 西 門 町 未 列 治 安 死 角, 也 因 為 西 門 町 是 隨 機 都 有 可 能 會 發 生 治 安 案 件 的 地 方,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把 西 門 町 每 個 地 方 都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劉 議 員 耀 仁 : 我 就 知 道 你 會 這 樣 回 答, 所 以 我 也 準 備 怎 樣 回 答 你, 你 講 的 內 容 是 內 行 人 才 知 道 的, 像 一 般 學 生 租 屋 及 買 屋 的 人, 怎 會 知 道 這 些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呢? 一 個 人 生 地 不 熟 的 人, 到 你 們 網 站 看 這 些 資 料, 他 們 會 誤 以 為 萬 華 區 的 漢 中 派 出 所 一 帶 或 者 東 園 西 園 一 帶, 或 者 大 安 區 敦 南 一 帶, 治 安 會 比 竹 子 湖 那 邊 還 好 因 為 我 是 中 正 萬 華 區 選 出 來 的 議 員, 當 然 知 道 萬 華 區 的 治 安 哪 裏 好 哪 裏 不 好, 所 以 打 死 我 也 不 相 信 東 西 園 跟 漢 中 派 出 所 沒 有 治 安 死 角, 打 死 我 也 不 相 信 大 安 分 局 的 治 安 優 良 可 以 名 列 前 茅 ; 反 觀 那 些 初 次 來 到 台 北 市 的 門 外 漢, 初 到 本 市 時, 他 們 會 利 用 這 個 網 站 解 讀 治 安 死 角, 所 以 說 這 個 網 站 很 重 要, 你 們 一 定 要 解 釋 清 楚, 治 安 死 角 是 否 代 表 該 區 治 安 的 好 壞 還 有 一 點 很 有 趣, 你 們 所 管 轄 的 總 共 有 93 個 派 出 所, 裏 面 總 共 有 127 個 治 安 死 角, 我 也 都 逐 一 進 入 瀏 覽 刋 登 內 容, 本 席 從 你 們 這 個 治 安 死 角 的 網 站 發 現 了 兩 個 問 題, 就 是 你 們 刋 登 的 內 容 主 題 要 求 不 一 及 目 標 要 求 不 明 確 而 這 兩 個 缺 點 又 很 巧 妙 地 點 出 了 每 位 分 局 長 的 人 格 特 質, 有 的 分 局 長 過 於 老 實, 鉅 細 靡 遺 地 將 所 有 治 安 死 角 內 容 寫 出 來, 像 文 山 一 分 局 長 就 真 的 寫 出 來, 但 是 都 流 於 被 動 地 列 出 列 管 地 方, 不 會 主 動 列 出 未 發 生 任 何 案 件 但 是 值 得 堪 憂 的 地 方, 我 看 了 14 個 分 局 共 93 個 派 出 所, 只 有 南 港 分 局 的 舊 庄 派 出 所 做 到 主 動 列 管 這 一 項, 其 他 92 個 派 出 所 都 是 被 動 列 出 已 發 生 過 案 件 的 治 安 死 角 我 在 這 裏 不 得 不 誇 讚 南 港 分 局 舊 庄 派 出 所, 主 動 列 出 中 研 公 園 旁 邊 的 治 安 死 角, 因 為 那 邊 附 近 公 共 工 程 較 多, 所 以 把 它 列 為 未 發 生 任 何 治 安 事 件 的 治 安 死 角, 這 一 點 是 值 得 鼓 勵 的 地 方, 其 它 派 出 所 都 是 因 為 發 生 過 案 件, 才 會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我 在 這 裏 有 個 小 小 的 建 議, 你 們 應 該 把 列 管 的 治 安 死 角 分 成 主 動 與 被 動 兩 部 分, 已 經 發 生 過 案 件 的 治 安 死 角, 稱 為 被 動 式 列 管, 未 發 生 過 刑 案 的 治 安 死 角, 稱 為 主 動 式 列 管 在 主 動 式 列 管 的 部 分, 有 治 安 死 角 沒 關 係 也 不 丟 臉, 一 季 檢 討 一 次, 如 果 這 5215
216 一 季 沒 有 再 發 生 治 安 事 件 時, 主 管 應 該 記 嘉 獎 ; 被 動 式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的 地 方, 如 果 沒 有 改 善 又 發 生 案 件, 就 應 該 予 以 懲 處 主 動 式 列 管 部 分, 是 分 局 長 的 努 力, 主 動 將 路 燈 昏 暗 或 人 煙 稀 少 等 尚 未 發 生 案 件 的 地 方 列 管, 如 果 在 第 一 季 檢 討 的 時 候, 發 生 了 案 件, 就 把 它 列 為 被 動 式 的 案 件 死 角, 也 不 懲 罰, 如 果 說 被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的 時 候, 又 發 生 案 件, 第 二 次 才 要 懲 處, 這 樣 才 會 良 性 循 環, 局 長, 贊 不 贊 成 這 個 意 見? 按 照 現 在 這 個 制 度 只 會 惡 性 循 環, 因 為 各 分 局 長 會 認 為 治 安 死 角 愈 多 愈 丟 臉, 愈 會 被 點 名 作 記 號, 如 此 下 來 會 逼 迫 一 些 不 肖 員 警 或 不 肖 所 長 吃 案, 因 此 本 席 合 理 的 懷 疑, 大 安 區 裏 面 總 共 7 個 派 出 所, 其 中 竟 然 高 達 5 個 派 出 所 沒 有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而 萬 華 區 總 共 11 個 派 出 所, 竟 然 也 高 達 7 個 派 出 所 沒 有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你 們 要 分 為 主 動 與 被 動 列 管, 然 後 逐 季 作 評 比, 勿 端 視 各 分 局 所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多 寡, 便 評 定 該 分 局 長 的 能 力 與 否, 這 是 不 對 的, 你 們 要 多 鼓 勵 分 局 長 把 那 些 尚 未 發 生 任 何 案 件 之 處 主 動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如 此 一 來 他 們 才 會 勇 於 任 事, 才 不 會 產 生 像 今 天 這 種 沒 有 治 安 死 角 的 笑 話 分 為 主 動 與 被 動 列 管 治 安 死 角, 讓 他 們 良 性 環 循 下 去, 多 鼓 勵 一 些 分 局 長 及 所 長 勇 於 任 事 局 長, 贊 不 贊 成 我 的 意 見? 事 實 上, 治 安 死 角 的 列 管 並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現 在 不 是 說 我 們 員 警 或 派 出 所 說 列 管 就 列 管, 現 在 郝 先 生 上 任 以 後, 非 常 重 視 治 安 死 角 的 問 題, 現 在 治 安 死 角 的 會 議 都 是 由 吳 副 市 長 主 持 劉 議 員 耀 仁 : 時 間 暫 停 一 下, 先 播 放 個 表 格 給 局 長 看 一 下 局 長 你 看 的 清 楚 嗎? 有 劉 議 員 耀 仁 : 我 把 轄 區 內 每 10 萬 人 的 治 安 死 角 數 每 10 萬 人 的 刑 案 發 生 數 及 刑 案 的 破 案 率 加 總 在 一 起, 討 論 一 個 很 有 趣 的 問 題, 讓 你 瞭 解 什 麼 叫 做 治 安 死 角 第 一, 有 些 分 局 的 刑 案 發 生 數 很 高, 但 治 安 死 角 數 卻 少 的 讓 人 訝 異, 有 些 派 出 所 甚 至 沒 有 治 安 死 角, 就 像 大 安 分 局 及 萬 華 分 局 ; 第 二, 你 看 有 些 治 安 不 錯 的 分 局, 卻 被 人 誤 解 為 治 安 死 角 很 多 及 治 安 不 好, 像 文 山 一 分 局 ; 第 三, 治 安 不 好 但 治 安 死 角 少, 破 案 率 又 低 的 分 局, 像 大 安 分 局 及 中 正 一 分 局, 以 刑 案 發 生 數 來 看, 治 安 不 好, 治 安 死 角 又 少, 破 案 率 又 低, 這 是 不 是 要 檢 討? 第 四, 有 些 分 局 的 每 10 萬 人 刑 案 發 生 數 高, 但 破 案 率 又 很 高, 如 此 值 得 嘉 獎, 像 中 正 二 分 局, 刑 案 發 生 數 是 第 10 名 ( 倒 數 第 5 名 ), 但 是 破 案 率 卻 是 第 1 名, 這 個 就 是 要 嘉 獎 ; 反 之, 治 安 死 角 少, 治 安 又 不 好, 破 案 率 又 低, 這 個 就 要 檢 討 局 長, 是 不 是? 好 劉 議 員 耀 仁 : 提 報 的 治 安 死 角 少, 但 是 刑 案 發 生 數 多, 破 案 率 又 低, 這 要 如 何 交 代? 你 今 天 講 的 內 容, 我 們 會 列 入 以 後 檢 討 的 參 考, 因 為 現 在 治 安 死 角 會 議 都 是 由 吳 副 市 長 主 持, 而 且 其 它 局 處 也 會 參 加, 所 以 治 安 死 角 有 新 列 管 和 改 善 的 部 分 5216
217 劉 議 員 耀 仁 : 今 天 本 席 告 訴 你 一 個 重 點, 勿 以 治 安 死 角 的 多 寡 作 為 各 分 局 長 能 力 或 該 區 治 安 的 衡 量, 你 們 應 該 鼓 勵 各 分 局 長 勇 於 任 事, 未 列 治 安 死 角, 但 是 有 治 安 死 角 堪 憂 的 地 方, 或 者 將 來 可 能 變 成 治 安 死 角 的 地 方, 要 多 多 鼓 勵 這 些 分 局 長 勇 於 提 出 ; 而 列 為 治 安 死 角 的 地 方, 如 果 在 一 季 的 檢 討 中, 沒 有 發 生 任 何 案 件 的 時 候, 這 要 予 以 獎 勵, 這 樣 才 會 良 性 循 環, 不 然 我 看 完 這 些 治 安 死 角 數 量, 再 去 比 照 刑 案 發 生 數 及 刑 案 破 案 率, 真 的 連 不 起 來, 全 台 北 市 只 有 士 林 區 的 溪 山 派 出 所, 我 相 信 它 的 治 安 死 角 是 零, 因 為 那 個 地 方 我 去 過, 其 它 的 92 個 派 出 所 我 都 不 相 信, 由 於 你 們 現 存 制 度 不 良, 產 生 惡 性 循 環, 甚 至 會 造 成 以 後 警 察 容 易 吃 案, 這 也 是 現 存 制 度 害 了 他 們 現 在 的 制 度 是 不 是 該 檢 討? 治 安 死 角 本 來 就 是 要 定 期 檢 討 劉 議 員 耀 仁 : 我 請 教 你, 如 果 各 區 派 出 所 在 定 期 檢 討 期 間 內, 若 已 經 改 善 治 安 且 未 再 發 生 任 何 刑 案 的 時 候, 你 們 有 沒 有 予 以 獎 勵? 我 們 有 相 關 的 獎 勵 規 定 劉 議 員 耀 仁 : 也 有 懲 處 規 定, 對 不 對? 對 劉 議 員 耀 仁 : 今 天 我 希 望 你 們 多 多 鼓 勵 各 分 局 長 主 動 提 出 治 安 死 角, 針 對 那 一 些 治 安 死 角 少, 刑 案 發 生 數 多, 破 案 率 又 低 的 地 方, 嚴 加 督 導 好 不 好? 可 以 劉 議 員 耀 仁 : 好, 時 間 暫 停 速 記 : 曾 馨 儀 莊 議 員 瑞 雄 : 局 長 和 各 位 分 局 長 請 上 備 詢 臺, 在 一 般 民 眾 看 來, 你 們 都 是 一 時 之 選, 剛 才 張 茂 楠 議 員 提 到 有 關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這 部 分, 我 沒 有 任 何 意 見 如 果 警 察 對 市 民 使 用 特 權, 如 : 欺 騙 欺 壓 等, 這 些 都 是 非 常 不 可 取 的 局 長, 你 一 定 覺 得 很 汗 顏, 如 果 報 導 屬 實 的 話, 是 不 是 很 難 堪? 是, 這 是 非 常 難 堪 的 事 情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不 是 監 督 剛 才 議 員 所 提 的 部 分 也 要 查 證, 今 天 媒 體 將 標 題 寫 成 這 樣, 對 於 一 個 單 位 來 講 5217
218 是 非 常 難 堪 的 事 情 莊 議 員 瑞 雄 : 但 是 你 又 不 得 不 承 認 這 件 事 情 這 是 非 常 不 好 的 事 情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已 經 不 是 監 督 的 問 題, 這 已 經 涉 及 到 管 教 的 問 題 了, 我 希 望 每 位 分 局 長 都 一 樣, 警 察 就 是 這 麼 多, 你 們 要 如 何 管 教 呢? 如 果 每 位 分 局 長 都 將 制 度 建 立 起 來, 我 想 風 紀 這 部 分 可 能 會 變 好 局 長, 我 希 望 這 部 分 能 夠 做 好 一 點 時 間 暫 停, 請 14 位 分 局 長 上 備 詢 臺, 有 一 個 很 嚴 肅 的 問 題 要 請 大 家 表 達 意 見 主 席 : 14 位 分 局 長 嗎? 莊 議 員 瑞 雄 : 對, 麻 煩 刑 大 大 隊 長 也 上 備 詢 臺 請 教 曾 分 局 長, 你 對 於 減 刑 有 什 麼 看 法? 你 是 贊 成 還 是 反 對? 這 個 沒 有 涉 及 政 治 意 思, 你 只 要 用 一 位 分 局 長 的 立 場 回 答 就 好 了 警 察 局 北 投 分 局 曾 分 局 長 義 瓊 : 我 們 服 從 命 令, 上 級 長 官 要 我 們 怎 麼 做 我 們 就 怎 麼 做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請 你 們 表 達 專 業 意 見, 而 你 卻 回 答 服 從 命 令 曾 分 局 長 義 瓊 : 因 為 我 們 的 立 場 不 適 合 在 這 邊 表 達 意 見 莊 議 員 瑞 雄 : 減 刑 好 不 好? 你 居 然 說 不 適 合 在 這 邊 表 達 意 見, 請 回 請 士 林 分 局 何 分 局 長, 何 分 局 長 的 看 法 呢? 我 不 會 挖 陷 阱 給 你 們 跳, 而 且 我 待 會 也 會 問 王 局 長 國 防 部 表 示 受 軍 法 審 判 的 無 法 減 刑, 還 有 檢 察 官 協 會 也 反 對 你 們 不 要 以 為 我 是 民 進 黨 員 就 會 表 示 支 持 的 看 法, 因 為 這 涉 及 到 非 常 專 業 的 問 題, 所 以 你 們 不 要 緊 張, 你 們 只 要 表 達 專 業 的 意 見 就 可 以 了 警 察 局 士 林 分 局 何 分 局 長 明 洲 : 這 是 政 策 性 的 問 題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換 個 方 式 問, 如 果 減 刑 犯 出 獄 後 會 不 會 影 響 治 安? 何 分 局 長 明 洲 : 這 個 還 要 評 估 莊 議 員 瑞 雄 : 為 什 麼 還 要 評 估 呢? 這 樣 我 都 不 知 道 要 如 何 問 了? 你 問 我 好 了, 他 們 的 回 答 都 一 樣 莊 議 員 瑞 雄 : 等 一 下 再 問 你, 請 刑 大 陳 大 隊 長 大 隊 長, 減 刑 犯 出 獄 後 對 於 臺 北 市 的 治 安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5218
219 警 察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我 想 中 央 做 這 個 決 策 應 該 有 相 當 的 評 估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們 有 時 候 要 砲 打 中 央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我 們 沒 有 這 個 能 力 莊 議 員 瑞 雄 : 這 跟 能 力 無 關, 我 現 在 問 的 是 很 專 業 的 問 題, 你 是 刑 大 大 隊 長, 如 果 犯 人 都 釋 放 出 來, 你 們 都 沒 關 係 嗎? 莊 議 員 瑞 雄 : 據 我 了 解, 減 刑 的 範 圍 好 像 包 括 宣 告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現 在 就 是 問 你 這 個 問 題, 減 刑 當 然 不 重, 如 果 將 殺 人 犯 全 部 減 刑, 本 來 判 無 期 徒 刑 者, 減 刑 後 只 要 關 10 年 就 出 來, 這 樣 不 會 嚇 到 其 他 市 民 嗎? 我 問 過 很 多 主 管, 他 們 全 部 都 不 贊 成, 你 的 看 法 呢?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如 果 宣 告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可 能 會 包 括 竊 盜 莊 議 員 瑞 雄 : 對 治 安 會 不 會 造 成 衝 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如 果 包 括 竊 盜 和 詐 欺 莊 議 員 瑞 雄 : 這 些 當 然 都 包 括, 除 非 宣 告 保 安 處 分, 當 然 這 些 都 包 括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可 能 這 些 案 類 的 再 犯 機 會 比 較 高, 對 治 安 多 少 會 有 影 響 莊 議 員 瑞 雄 : 這 樣 就 對 了, 我 只 是 要 聽 到 後 面 這 句 請 中 山 分 局 謝 分 局 長, 你 覺 得 會 不 會 影 響? 警 察 局 中 山 分 局 謝 分 局 長 文 傑 : 因 為 人 有 性 善 和 性 惡, 到 底 會 怎 麼 樣 還 要 評 估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問 你 有 不 會 有 影 響? 你 居 然 說 人 有 性 善 和 性 惡 請 大 同 分 局 周 分 局 長, 你 覺 得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警 察 局 大 同 分 局 周 分 局 長 文 科 : 我 們 對 莊 議 員 的 意 見 表 示 尊 重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應 該 要 尊 重 結 果 而 不 是 尊 重 議 員 周 分 局 長 文 科 : 我 們 對 於 你 的 看 法 表 示 尊 重 莊 議 員 瑞 雄 : 請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你 知 道 有 幾 個 人 會 先 被 放 出 來? 5219
220 警 察 局 大 安 分 局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我 不 清 楚 莊 議 員 瑞 雄 : 總 共 有 7,500 人 如 果 我 現 在 是 法 務 部 長, 我 丟 3,500 人 罪 犯 給 你 們, 你 們 要 不 要? 吳 分 局 長 思 陸 : 警 察 會 比 較 忙 碌 一 點, 因 為 他 們 出 來 後, 我 們 就 要 去 查 察 莊 議 員 瑞 雄 : 忙 就 是 對 治 安 有 衝 擊 請 文 山 一 分 局 蔡 分 局 長, 你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文 山 一 分 局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因 為 他 們 出 來 後 要 列 治 安 人 口, 可 能 莊 議 員 瑞 雄 : 減 刑 後 對 治 安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你 們 現 在 不 回 答, 執 政 黨 的 議 員 也 會 問 你 們, 不 要 大 小 眼, 不 要 因 為 我 們 是 反 對 黨 就 不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今 天 的 題 目 很 好 回 答, 因 為 這 是 你 們 的 專 業 對 治 安 有 衝 擊, 那 對 你 們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出 來 的 可 能 不 多 莊 議 員 瑞 雄 : 臺 北 市 的 警 察 局 怎 麼 都 支 持 中 央 請 萬 華 分 局 林 分 局 長, 減 刑 的 7,500 人, 如 果 我 丟 3,500 人 在 臺 北 市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警 察 局 萬 華 分 局 林 分 局 長 正 儀 : 看 他 是 不 是 慣 犯, 如 果 是 慣 犯 對 治 安 會 有 影 響 莊 議 員 瑞 雄 : 現 在 答 案 越 來 越 不 一 樣 了 請 松 山 分 局 黃 分 局 長, 應 該 會 有 一 點 影 響, 對 不 對? 警 察 局 松 山 分 局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習 慣 性 犯 罪 會 有 影 響 莊 議 員 瑞 雄 : 請 信 義 分 局 王 分 局 長, 面 對 議 員 用 專 業 的 態 度 來 回 答 就 可 以 了 警 察 局 信 義 分 局 王 分 局 長 慶 麟 : 應 該 會 有 配 套 措 施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沒 看 到 配 套, 怎 麼 會 知 道 有 措 施 呢? 他 們 就 是 要 把 150 項 罪 名 排 除 之 後, 一 年 以 下 的 罪 犯 全 釋 放 出 來, 然 後 送 臺 北 市 1,500 位, 這 樣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局 長, 我 差 不 多 問 完 了 還 沒 有, 內 湖 分 局 還 沒 問 莊 議 員 瑞 雄 : 請 內 湖 分 局 楊 分 局 長, 你 覺 得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警 察 局 內 湖 分 局 楊 分 局 長 崇 德 : 5220
221 如 果 在 監 獄 裡 有 改 過, 出 來 後 如 果 不 做, 就 不 會 有 影 響 莊 議 員 瑞 雄 : 那 是 假 釋 的 問 題, 我 不 是 問 你 假 釋 的 問 題, 假 釋 有 一 個 審 核 的 標 準, 就 算 假 釋 犯 出 來 也 有 可 能 變 成 累 犯 和 再 犯, 我 的 意 思 是 把 這 些 放 出 來, 你 認 為 會 不 會 有 影 響? 我 看 你 的 態 度 可 能 比 較 認 同 不 會, 請 回 還 有 哪 一 個 分 局? 文 山 二 分 局 莊 議 員 瑞 雄 : 請 文 山 二 分 局 潘 分 局 長, 你 覺 得 會 不 會 影 響? 警 察 局 文 山 二 分 局 潘 分 局 長 宏 華 : 會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莊 議 員 瑞 雄 : 局 長, 我 問 14 位 分 局 長, 他 們 也 認 為 對 治 安 其 實 會 有 衝 擊, 我 的 意 思 不 是 要 你 持 反 對 意 見, 然 後 再 和 14 位 分 局 長 去 抗 議, 如 果 要 抗 議 我 可 以 帶 你 們 去, 其 實 這 對 治 安 會 有 影 響, 你 們 有 沒 有 表 達 你 們 的 意 見? 事 實 上, 有 幾 位 分 局 長 跟 我 的 想 法 差 不 多, 如 : 竊 盜 詐 欺 和 搶 奪 的 慣 犯, 在 犯 罪 率 較 高 下 出 來 之 後, 他 的 再 犯 性 就 會 比 較 高 莊 議 員 瑞 雄 : 偏 偏 刑 法 規 定, 這 些 罪 都 判 一 年 以 下 我 相 信 警 政 署 會 參 與 相 關 的 研 討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希 望 你 將 基 層 的 意 見 表 達 出 來 其 實 我 們 不 用 表 達, 因 為 侯 署 長 一 定 知 道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不 能 說 侯 署 長 一 定 會 想 到, 你 還 是 要 將 自 己 的 立 場 表 達 清 楚, 不 然 他 會 認 為 臺 北 市 的 分 局 長 都 贊 成 中 央 的 說 法, 這 樣 就 不 好 了, 如 果 讓 意 見 能 夠 正 反 的 呈 現 是 一 件 好 事 時 間 暫 停, 除 了 王 局 長 和 陳 大 隊 長, 其 他 的 請 回 局 長, 我 最 近 上 網 的 時 候, 發 現 臺 北 市 警 局 110 勤 務 中 心 有 一 名 員 警 在 接 受 報 案 的 時 候, 因 為 該 名 女 子 的 聲 音 甜 美, 這 名 員 警 透 過 報 案 來 電 顯 示 得 到 該 名 女 子 的 電 話, 下 班 後 就 打 電 話 約 該 名 女 子, 約 到 最 後 刑 案 發 生 了, 女 方 指 控 員 警 對 她 2 次 性 侵 害, 刑 事 的 部 分 我 沒 有 意 見, 因 為 個 人 造 業 個 人 擔, 像 發 生 這 種 事 情, 你 們 會 不 會 追 究 勤 務 中 心 主 任 的 責 任? 會, 因 為 這 個 案 子 已 經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了, 他 已 經 被 記 過 1 次, 這 是 針 對 他 工 作 違 失 部 分 記 過 1 次, 至 於 她 告 他 性 侵 害 部 分, 內 湖 分 局 已 經 移 送 了 莊 議 員 瑞 雄 : 5221
222 個 案 的 部 分 我 不 表 示 意 見 這 要 追 究 責 任 莊 議 員 瑞 雄 : 像 這 種 就 要 追 究 責 任, 因 為 主 管 監 督 不 周, 現 在 市 刑 大 也 遇 到 類 似 的 問 題, 大 隊 長, 勤 務 中 心 新 來 的 主 任 叫 什 麼 名 字?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溫 杰 炤 莊 議 員 瑞 雄 : 如 果 勤 務 中 心 發 生 類 似 的 事 情, 他 要 不 要 負 連 帶 責 任? 我 看 到 這 次 的 調 動, 他 是 郝 市 長 的 隨 扈, 對 不 對? 對 莊 議 員 瑞 雄 : 局 長, 這 樣 好 嗎? 因 為 他 本 來 是 航 空 警 察 局 臺 北 分 局 的 組 長, 從 去 年 底 開 始 借 調, 我 們 必 須 要 把 這 個 缺 還 給 人 家, 我 們 跟 警 政 署 人 事 的 公 文 都 是 一 來 一 往, 多 年 都 是 如 此 莊 議 員 瑞 雄 : 把 缺 還 給 人 家 本 來 是 1 個 主 管 的 職 務, 現 在 居 然 找 1 個 人 來 代 理, 這 就 表 示 這 個 位 子 不 需 要 人, 那 為 什 麼 不 將 他 裁 撤 掉 呢? 局 長, 這 樣 好 嗎? 這 是 權 宜 措 施 莊 議 員 瑞 雄 : 能 當 市 長 的 隨 扈 在 警 界 算 是 很 紅 的, 以 後 也 會 變 得 很 大 尾, 你 知 不 知 道? 我 覺 得 沒 有 必 要 占 這 種 缺, 也 許 警 界 有 很 多 優 秀 的 人 才, 他 們 也 在 想 如 果 有 一 天 可 以 升 上 這 個 位 子 不 知 道 有 多 好, 結 果 他 占 這 個 缺, 你 認 為 這 樣 好 嗎? 他 占 中 心 主 任 的 缺, 但 是 不 用 來 上 班, 底 下 的 人 發 生 事 情, 你 們 要 如 何 處 罰 他? 如 果 他 是 借 調 到 市 政 府, 他 就 會 有 1 位 代 理 人, 所 以 在 借 調 期 間 沒 有 連 帶 責 任 莊 議 員 瑞 雄 : 局 長, 重 點 是 他 才 剛 來 上 班, 馬 上 就 有 代 理 人, 代 理 是, 如 果 今 天 我 有 事 或 出 公 差, 你 認 為 這 樣 的 制 度 好 嗎? 這 個 就 是 占 缺 的 權 宜 措 施 莊 議 員 瑞 雄 : 應 該 是 權 宜 而 已 吧? 為 什 麼 要 叫 人 家 代 理, 總 有 一 天 要 將 他 扶 正 吧, 可 是 這 個 人 永 遠 無 法 扶 正, 因 為 有 1 位 比 他 紅 的 人 正 在 當 市 長 的 隨 扈, 所 以 我 認 為 你 應 該 跟 郝 市 長 講, 這 是 不 好 的 事 情, 請 他 不 要 破 壞 制 度, 雖 然 中 央 也 有 很 多 不 好 的 示 範, 5222
223 我 們 不 能 因 為 別 人 有 這 些 缺 點, 我 們 就 要 比 照 辦 理 權 宜 措 施 就 是 逼 不 得 已, 第 1 天 上 班 馬 上 就 派 人 代 理, 如 果 出 事 就 不 好 了, 大 隊 長, 我 想 你 也 沒 有 辦 法 表 示 意 見, 因 為 局 長 他 也 很 無 奈, 因 為 市 長 比 較 大 牌, 但 是 這 樣 是 不 對 的, 所 以 我 希 望 這 種 事 情 能 夠 消 弭 於 無 形 局 長, 我 認 為 你 算 是 很 硬 的 人, 可 以 向 市 長 建 議, 你 們 裡 面 有 很 多 同 仁 也 不 錯, 我 希 望 能 做 改 進, 可 以 嗎? 時 間 暫 停,2 位 請 回,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備 詢 臺 局 長, 你 知 道 11 月 19 日 是 什 麼 日 子 嗎? 環 境 保 護 局 11 月 19 日 嗎?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知 道 這 天 是 世 界 廁 所 日 嗎? 局 長, 你 知 道 最 新 的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如 果 要 申 請 新 建 公 共 建 築 物 的 男 女 廁 比 例 是 多 少? 應 該 是 1:5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有 拿 出 專 業, 但 是 你 剛 說 的 數 字 好 像 跟 郝 市 長 說 的 不 一 樣, 他 在 選 舉 期 間 的 政 見 發 表 會 上 說 男 女 廁 的 比 例 是 1:3, 如 果 郝 市 長 要 新 建 廁 所, 你 要 如 何 跟 他 說 建 築 規 則 的 比 例 是 1:5? 我 們 要 配 合 新 的 規 則 做 調 整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要 趕 快 跟 郝 市 長 說, 好 不 好? 好 莊 議 員 瑞 雄 : 這 個 部 分 我 一 定 要 跟 你 說 清 楚, 因 為 你 們 自 己 說 的 比 例 跟 郝 市 長 說 的 比 例 都 不 相 同, 這 就 跟 我 們 昨 天 討 論 的 一 綱 一 本 和 一 綱 多 本 一 樣, 我 不 會 勉 強 你 有 什 麼 看 法, 因 為 你 不 敢 評 論 郝 市 長, 郝 市 長 算 是 有 魄 力 的 人, 如 果 他 有 不 知 道 的 地 方, 你 要 去 跟 他 說 是 莊 議 員 瑞 雄 : 11 月 19 日 是 世 界 廁 所 日, 你 們 會 不 會 規 劃 相 關 活 動? 一 般 要 規 劃 活 動, 我 們 會 跟 衛 生 協 會 一 起 合 辦 莊 議 員 瑞 雄 : 以 前 你 們 辦 過 什 麼 活 動 嗎? 目 前 我 沒 有 印 象 莊 議 員 瑞 雄 : 5223
224 馬 前 市 長 以 前 辦 過 掃 廁 所 的 比 賽, 你 會 不 會 建 議 郝 市 長 也 辦 掃 廁 所 比 賽? 我 可 以 建 議 他 做 這 件 事 情, 因 為 這 件 事 情 很 有 意 義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們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裡 面, 有 關 公 共 廁 所, 你 們 都 不 用 檢 討 和 加 強, 是 不 是? 如 果 我 們 發 現 有 問 題, 我 們 還 要 將 它 列 為 加 強 級, 而 要 求 加 強 莊 議 員 瑞 雄 : 中 正 區 萬 華 區 士 林 區 和 北 投 區 的 公 共 廁 所, 你 們 的 資 料 上 都 是 零, 全 部 都 不 用 加 強 嗎? 你 相 信 這 種 數 據 嗎? 我 不 相 信, 但 是 它 有 方 法, 只 要 發 現 是 加 強 級, 第 2 個 星 期 馬 上 去 查 莊 議 員 瑞 雄 : 我 就 跟 你 說 你 們 的 每 個 加 強 都 是 零, 你 相 不 相 信? 所 以 它 要 等 到 統 計 的 時 候 就 變 成 零 了, 這 種 情 況 是 這 樣 發 生 的 莊 議 員 瑞 雄 : 你 相 不 相 信? 還 是 有 很 多 需 要 加 強 的 莊 議 員 瑞 雄 : 為 什 麼 你 說 是 零? 隨 時 發 現 隨 時 加 強 莊 議 員 瑞 雄 : 所 以 我 說 你 們 不 確 實, 因 為 我 的 助 理 照 了 一 些 照 片, 結 果 都 是 不 堪 入 目 的, 其 實 你 到 一 些 公 共 廁 所, 都 不 需 要 標 示 就 知 道 廁 所 在 哪 裡, 你 知 道 為 什 麼 嗎? 因 為 很 臭 這 種 事 情 現 在 很 少 了, 因 為 這 麼 多 年 下 來 已 經 進 步 很 多 了 莊 議 員 瑞 雄 : 局 長, 講 話 要 負 責, 你 現 在 跟 我 說 很 少, 等 到 總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再 放 照 片 給 你 看 張 議 員 茂 楠 : 局 長, 你 是 政 務 官, 我 想 你 對 郝 市 長 的 整 治 河 川 多 少 要 盡 力, 政 務 官 和 事 務 官 不 一 樣 的 的 地 方, 就 是 政 務 官 要 把 整 個 政 策 計 畫 好, 而 事 務 官 只 要 會 做 事 就 好 現 在 來 看 第 1 張 照 片, 這 張 是 在 捷 運 芝 山 站, 這 是 軌 道 污 水 軌 道 機 油 再 加 上 雨 水 沖 刷 下 1 張, 這 都 是 有 關 軌 道 黑 油 流 到 下 面 的 大 水 溝 裡 面 下 1 張, 這 是 流 到 草 皮 下 1 張, 這 是 整 個 油 漬 5224
225 下 1 張, 這 是 河 川 不 乾 淨 下 1 張, 這 是 基 隆 河 的 油 漬 因 為 時 間 剩 下 不 多, 所 以 我 現 在 跟 局 長 談 有 關 環 保 局 的 業 務, 不 管 是 垃 圾 減 量 和 資 源 回 收 各 方 面, 你 們 都 做 的 非 常 上 手, 但 是 在 河 川 方 面, 我 們 要 如 何 整 治 河 川? 像 現 在 基 隆 河 和 淡 水 河 受 到 嚴 重 污 染, 不 知 道 我 們 要 如 何 整 治 河 川, 局 長, 你 有 什 麼 看 法? 因 為 要 做 的 事 情 還 是 很 多 張 議 員 茂 楠 : 要 做 稽 查 對 不 對? 對 張 議 員 茂 楠 : 做 完 稽 查 後 要 馬 上 改 善, 還 是 像 貓 捉 老 鼠 一 樣, 你 們 稽 查 後 再 做 改 善 這 有 一 定 的 要 求 方 式, 如 果 有 設 備 要 好 好 操 作, 而 且 保 持 紀 錄, 從 紀 錄 的 查 核 就 可 以 知 道 有 沒 有 好 好 操 作 基 本 上, 這 分 成 2 大 類, 家 庭 污 水 和 工 業 污 水 張 議 員 茂 楠 : 不 管 家 庭 污 水 和 工 業 污 水 都 要 稽 查, 對 不 對? 對 張 議 員 茂 楠 : 但 是 我 覺 得 在 這 稽 查 過 程 當 中, 我 們 可 能 抓 小 放 大, 或 者 當 固 定 污 染 源 在 排 放 的 時 候, 你 們 可 能 只 做 輔 導, 你 們 要 如 何 管 理? 在 輔 導 的 過 程 中, 你 們 只 是 例 行 檢 查, 當 檢 查 通 過 之 後, 只 要 沒 有 民 眾 再 檢 舉, 就 可 以 繼 續 排 放 是 不 是 這 樣? 如 果 是 比 較 大 污 染 源, 我 們 要 優 先 管 制, 而 且 應 該 要 靠 他 平 常 的 紀 錄 系 統, 包 括 電 錶 紀 錄 或 者 用 藥 紀 錄 來 確 定 平 常 有 沒 有 好 好 操 作, 而 不 是 像 警 察 抓 小 偷 的 樣 子 張 議 員 茂 楠 : 局 長, 我 跟 你 說 河 川 這 麼 長, 有 沒 有 要 成 立 河 川 警 察 隊 的 意 願? 我 們 已 成 立 河 川 巡 守 隊, 這 是 發 動 民 眾 一 起 參 與 張 議 員 茂 楠 : 他 們 有 公 權 力 嗎? 半 公 權 力, 只 要 他 取 得 證 據, 我 們 就 配 合 取 締 張 議 員 茂 楠 : 環 保 局 有 沒 有 河 川 巡 守 隊 的 編 制? 這 不 是 編 制, 我 們 委 託 東 南 技 術 學 院 組 成 隊 伍 經 常 去 查 看 5225
226 張 議 員 茂 楠 : 我 覺 得 基 隆 河 如 果 要 整 治 好, 河 川 要 用 什 麼 樣 的 方 式 截 流 和 污 水 排 水 口 出 口 處 能 夠 盡 量 不 要 髒 亂, 若 將 未 經 污 水 管 導 向 的 部 分 直 接 排 放 到 雨 水 溝, 這 樣 下 去, 我 們 的 基 隆 河 永 遠 是 臭 的, 我 昨 天 去 看 基 隆 河 退 潮 後, 河 床 卡 了 一 層 非 常 厚 的 污 油, 我 覺 得 局 長 應 該 親 自 去 看, 好 不 好? 好 主 席 : 本 組 質 詢 結 束, 休 息 3 分 鐘, 再 進 行 下 一 組 質 詢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市 刑 大 勤 務 中 心, 新 到 任 之 主 任 溫 杰 炤, 實 際 在 擔 任 市 長 隨 扈, 並 未 於 市 刑 人 勤 務 中 心 上 班, 是 否 適 任? 答 : 按 原 支 援 本 局 擔 任 市 長 安 全 維 護 勤 務 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航 空 警 察 局 組 長 溫 杰 炤, 業 奉 臺 北 市 政 府 96 年 4 月 19 日 府 人 二 字 第 號 令 核 調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主 任, 且 於 96 年 5 月 1 日 辦 理 到 職 在 案, 另 渠 目 前 已 實 際 於 該 大 隊 勤 指 中 心 上 班 問 : 大 安 分 局 安 和 路 派 出 所 有 蔡 姓 巡 佐, 與 有 夫 之 婦 葉 女 士 有 不 正 當 男 女 關 係, 執 勤 時 間 帶 去 旅 社 開 房 間 於 民 宅 打 牌 卡 拉 OK 唱 歌 等 違 法 行 為, 分 局 如 何 查 處? 又 該 巡 佐 怎 可 退 休? 另 涉 及 永 平 密 語 洩 密, 可 否 移 送 法 辦? 請 於 二 週 內 答 覆 答 : 本 案 經 調 查, 尚 查 無 蔡 員 向 攤 販 不 法 業 者 索 取 規 費 及 與 葉 女 在 派 出 所 內 發 生 性 行 為 等 具 體 事 證, 惟 蔡 員 任 警 職 期 間 與 葉 女 發 生 不 正 常 感 情 交 往 屬 實 ; 有 關 蔡 員 行 責 部 分, 核 予 記 過 貳 次, 並 依 警 察 機 關 辦 理 獎 懲 案 件 規 定 事 項 第 46 點 規 定, 列 入 人 事 資 料 註 記, 另 考 核 監 督 不 周 人 員 行 責 部 分, 第 一 層 主 管 所 長 王 立 賢 ( 現 任 公 共 關 係 室 警 務 正 ) 鍾 承 志 ( 現 任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警 備 隊 隊 長 ) 各 核 予 申 誡 壹 次, 以 為 惕 戒 有 關 葉 女 持 有 永 平 密 語 影 本 部 分, 葉 女 稱 係 蔡 員 交 付 保 管, 然 蔡 員 則 稱 係 遭 葉 女 竊 取 皮 夾 所 致, 並 提 出 竊 盜 告 訴 有 關 蔡 員 涉 嫌 洩 密 葉 女 涉 嫌 竊 盜 部 分, 刻 由 本 局 大 安 分 局 併 本 案 衍 生 妨 害 婚 姻 妨 害 名 譽 恐 嚇 取 財 等 案 辦 理 移 送 中 又 蔡 員 於 95 年 1 月 16 日 屆 齡 退 休 疑 義 部 分, 依 銓 敘 部 87 年 3 月 2 日 (87 )) 臺 特 三 字 第 號 函 釋 說 明, 且 經 服 務 機 關 查 稱 蔡 員 退 休 當 時 尚 無 涉 案 待 查 或 其 他 不 法 情 事, 爰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5 條 第 2 項 准 其 命 令 退 休, 核 符 規 定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0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5226
227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吳 世 正 賴 素 如 厲 耿 桂 芳 李 銀 來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1 日 速 記 : 張 翠 芬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0 組, 質 詢 議 員 有, 吳 世 正 賴 素 如 厲 耿 桂 芳 李 銀 來,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請 開 始 賴 議 員 素 如 : 請 衛 生 局 局 長 聯 合 醫 院 院 長 各 院 區 副 院 長 上 備 詢 台 剛 做 過 市 醫 聯 合 整 併 的 市 長 專 案 報 告, 各 市 立 聯 合 院 區 副 院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有 關 聯 合 醫 院 未 來 定 位 的 問 題, 我 先 詢 問 忠 孝 院 區 唐 副 院 長, 何 時 到 任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我 4 月 3 日 到 任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才 剛 到 任, 詢 問 你 工 作 內 容, 你 可 能 會 不 太 清 楚?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不 會, 局 長 總 院 長 已 經 講 過 很 多 次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認 為 聯 合 醫 院 整 併 後, 因 為 有 很 多 缺 點, 所 以 出 現 需 要 檢 討 的 聲 浪, 目 前 新 上 任 的 局 長 總 院 長 是 業 界 非 常 有 名 的 人 士, 希 望 能 為 聯 合 醫 院 帶 來 新 的 願 景 及 期 許, 你 認 為 未 來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的 定 位 為 何?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聯 合 醫 院 未 來 的 定 位 是 社 區 的 醫 院, 就 是 以 社 區 為 主 要 導 向, 可 是 我 們 做 的 非 常 有 特 色, 而 且 有 些 特 色 做 的 比 醫 學 中 心 還 好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也 覺 得 是 醫 學 中 心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不 是, 我 們 是 社 區 的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社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是 不 一 樣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對, 完 全 不 一 樣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認 為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是 社 區 醫 學 中 心, 還 是 社 區 醫 院? 唐 副 院 長 高 駿 : 社 區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請 問 局 長 或 總 院 長, 在 醫 院 評 鑑 的 範 圍, 裡 面 有 社 區 醫 院 嗎? 5227
228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醫 院 本 來 就 有 社 區 醫 院, 現 在 醫 院 評 鑑 的 新 制 是 醫 院 或 教 學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這 方 面 你 們 應 該 比 較 專 業, 但 是 你 們 給 我 的 資 料, 目 前 醫 院 評 鑑 分 為 3 種,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和 地 區 醫 院?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是 舊 制 的 醫 院 評 鑑, 今 年 開 始 醫 院 評 鑑 已 經 不 是 以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和 地 區 醫 院, 而 是 以 教 學 醫 院 醫 院 進 行 評 鑑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們 的 意 思 是 現 在 有 社 區 醫 院 這 個 名 稱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衛 生 署 醫 策 會 的 決 定 就 是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真 正 的 意 思 是 你 們 想 走 入 社 區 成 為 社 區 醫 院, 但 是 並 沒 有 真 正 的 社 區 醫 院 對 吧! 聯 合 醫 院 彭 院 長 瑞 鵬 : 社 區 醫 院 是 早 就 有 的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的 意 思 是 醫 院 評 鑑 並 沒 有 社 區 醫 院 另 外 聯 合 醫 院 要 走 向 醫 學 中 心 的 定 位 還 存 在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不 是 要 走 向 醫 學 中 心, 是 要 做 社 區 醫 院 的 中 心 或 社 區 醫 學 的 中 心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覺 得 你 們 轉 的 很 快, 我 記 得 彭 總 院 長 在 2 月 16 日 上 任 的 時 候, 信 誓 旦 旦 要 將 聯 合 醫 院 打 造 成 國 家 最 大 的 社 區 醫 學 中 心 彭 院 長 瑞 鵬 : 不 是, 是 要 打 造 成 社 區 醫 院 的 中 心 賴 議 員 素 如 : 彭 院 長, 我 們 在 這 邊 討 論 文 字 沒 有 意 義, 因 為 並 不 能 改 變 什 麼 我 對 聯 合 醫 院 非 常 關 心, 當 時 張 珩 院 長 在 任 時, 聯 合 醫 院 一 直 被 批 判 有 很 多 的 問 題, 這 也 就 是 我 今 天 會 先 詢 問 你 們 的 原 因, 到 底 聯 合 醫 院 的 定 位 是 什 麼? 彭 院 長 瑞 鵬 : 社 區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今 天 要 了 解 各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是 否 了 解 聯 合 醫 院 的 中 心 目 標 及 未 來 願 景? 彭 院 長 瑞 鵬 : 我 相 信 各 院 區 副 院 長 都 非 常 了 解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再 請 教, 當 時 張 珩 院 長 任 內, 是 否 有 和 陽 明 大 學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彭 院 長 瑞 鵬 : 有, 在 93 年 5 月 簽 約 5228
229 賴 議 員 素 如 : 契 約 到 什 麼 時 候 結 束? 彭 院 長 瑞 鵬 : 契 約 應 該 到 96 年 5 月, 但 是 在 94 年 8 月 聯 合 醫 院 正 式 成 為 陽 明 大 學 的 教 學 醫 院, 現 在 陽 明 大 學 把 聯 合 醫 院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榮 總 都 當 成 自 己 的 教 學 醫 院, 所 以 就 不 需 要 再 簽 約 建 教 合 作, 至 於 人 員 的 聘 兼 制 度 及 組 織 合 作 賴 議 員 素 如 : 院 長 稍 等 一 下, 我 們 先 把 剛 才 的 問 題 講 清 楚, 依 據 你 們 給 我 的 資 料, 你 們 跟 陽 明 大 學 簽 的 建 教 合 作 契 約 到 昨 天 為 止,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在 94 年 8 月 聯 合 醫 院 成 為 陽 明 大 學 的 教 學 醫 院, 就 不 必 再 簽 建 教 合 作 的 契 約 賴 議 員 素 如 : 既 然 不 必 簽 約, 為 什 麼 你 們 還 簽 約?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是 之 前 張 珩 前 院 長 和 吳 校 長 在 93 年 5 月 簽 的 約,94 年 8 月 教 育 部 修 改 陽 明 大 學 的 組 織 章 程, 把 聯 合 醫 院 變 成 為 陽 明 大 學 的 教 學 醫 院 賴 議 員 素 如 : 應 該 不 是 在 93 年 簽 的 約, 你 們 要 不 要 先 查 一 下 資 料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手 邊 的 資 料 確 定 是 93 年 賴 議 員 素 如 : 可 是 陽 明 大 學 這 邊 收 到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函, 都 是 94 年 5 月 16 日 我 跟 局 長 溝 通 一 個 觀 念, 你 們 今 天 如 果 要 提 升 聯 合 醫 院 成 為 社 區 醫 院 或 社 區 醫 學 中 心, 卻 沒 有 和 陽 明 大 學 續 約, 而 另 外 跟 榮 總 合 作, 你 了 解 是 怎 麼 回 事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當 然 了 解, 聯 合 醫 院 是 陽 明 大 學 的 教 學 醫 院, 榮 總 跟 陽 明 大 學 本 來 就 是 在 一 起 的 醫 學 單 位, 是 不 可 能 分 開, 而 且 陽 明 大 學 的 畢 業 生 幾 乎 全 部 到 榮 總 系 統 當 實 習 醫 生 賴 議 員 素 如 : 這 個 跟 我 問 的 問 題 是 兩 回 事, 我 問 的 是 聯 合 醫 院 過 去 的 種 種 缺 失, 希 望 能 透 過 你 們 新 的 人 事 重 新 建 立, 但 是 從 你 們 給 我 的 資 料 看 來, 我 覺 得 有 2 個 疑 問, 第 1, 為 什 麼 跟 陽 明 大 學 的 約 到 4 月 30 日 屆 滿 後 就 沒 有 再 續 約? 第 2, 跟 榮 總 的 建 教 合 作 也 是 在 今 年 年 底 止 我 很 納 悶 聯 合 醫 院 未 來 的 定 位 為 何? 當 然 聯 合 醫 院 需 要 跟 一 些 醫 學 中 心 學 校 多 增 加 互 動 來 提 升 品 質, 這 是 無 庸 置 疑 但 是 你 們 對 這 部 分 還 要 再 多 加 研 究 和 討 論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和 陽 明 大 學 榮 總 的 合 作 關 係 不 會 變 賴 議 員 素 如 : 總 院 長,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有 沒 有 成 立 坐 月 子 中 心? 彭 院 長 瑞 鵬 : 中 興 院 區 有 坐 月 子 中 心 5229
230 賴 議 員 素 如 : 中 興 院 區 原 本 就 已 成 立 坐 月 子 中 心 彭 院 長 瑞 鵬 : 另 外 婦 幼 院 區 有 14 床 林 森 院 區 要 做 中 醫 調 理 有 16 床 陽 明 院 區 也 有 賴 議 員 素 如 : 除 了 中 興 院 區 以 外, 其 他 院 區 已 經 成 立 了 嗎? 彭 院 長 瑞 鵬 : 陽 明 院 區 婦 幼 院 區 快 要 成 立 了 賴 議 員 素 如 : 請 問 陽 明 院 區 徐 副 院 長, 陽 明 院 區 的 坐 月 子 中 心 已 經 成 立 了 嗎?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陽 明 院 區 坐 月 子 中 心 的 硬 體 設 施 已 經 快 完 成, 最 近 消 防 的 檢 驗 測 試 剛 通 過 賴 議 員 素 如 : 坐 月 子 中 心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啟 用?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因 為 消 防 檢 測 剛 通 過, 這 星 期 才 拿 到 使 用 執 照, 目 前 的 公 文 已 經 簽 報 到 衛 生 局, 等 衛 生 局 派 人 員 過 來 實 地 勘 查 後, 才 能 確 定 日 期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也 不 清 楚 確 定 的 時 間?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1 個 月 內 可 以 啟 用 賴 議 員 素 如 : 其 實 你 們 都 對 外 宣 稱 陽 明 婦 幼 院 區, 在 3 月 就 會 啟 用 坐 月 子 中 心, 但 是 現 在 已 經 5 月 卻 遲 遲 還 不 啟 用, 我 現 在 說 的 是 你 們 宣 示 聯 醫 要 回 歸 院 區 體 制, 以 我 舉 的 這 個 例 子 來 講, 請 問 現 在 院 區 的 做 月 子 中 心 還 沒 有 啟 用 的 責 任 是 要 誰 來 承 擔? 事 實 上 徐 副 院 長 不 清 楚 陽 明 院 區 的 坐 月 子 中 心 何 時 啟 用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基 本 的 案 件 只 要 超 過 1 千 萬 元 就 由 賴 議 員 素 如 : 這 部 分 不 用 再 講, 我 的 重 點 是 到 底 坐 月 子 中 心 無 法 啟 用 的 責 任 誰 要 承 擔? 據 我 了 解, 以 前 聯 合 醫 院 還 沒 有 整 併 以 前, 責 任 歸 屬 很 清 楚, 現 在 整 併 後, 到 底 是 院 長 還 是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承 擔 責 任?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由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承 擔 賴 議 員 素 如 : 你 要 如 何 承 擔 責 任?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如 果 有 任 何 缺 失, 由 我 承 擔 接 受 懲 處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質 詢 這 個 問 題, 是 希 望 院 長 及 各 院 區 副 院 長 的 責 任 要 釐 清, 不 要 再 混 淆 不 清, 因 為 翁 副 院 長 吳 副 院 長 都 經 歷 過 整 併 前 後 及 現 在 的 回 歸 院 區 體 制 我 現 在 很 擔 5230
231 心 各 院 區, 最 近 就 要 評 鑑, 你 們 要 怎 麼 辦? 徐 副 院 長 會 棋 : 在 新 的 院 區 經 營 後, 當 然 由 各 院 區 的 副 院 長 負 起 所 有 的 責 任, 關 於 評 鑑 這 方 面, 陽 明 院 區 已 經 通 過 賴 議 員 素 如 : 陽 明 院 區 提 供 社 區 很 多 服 務, 但 是 硬 體 設 備 太 差 局 長 總 院 長 應 該 要 多 協 助, 不 然 陽 明 院 區 要 如 何 跟 鄰 近 的 新 光 榮 總 醫 院 競 爭, 我 希 望 能 讓 陽 明 院 區 真 正 充 分 發 揮 社 區 的 功 能 還 有 接 下 來 要 評 鑑 的 院 區 有 忠 孝 仁 愛 婦 幼 和 平, 拜 託 局 長 總 院 長 多 花 點 心 思 幫 幫 各 院 區 通 過 新 制 的 評 鑑 邱 局 長 文 祥 : 好 賴 議 員 素 如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局 長, 基 本 上 你 們 接 觸 到 的 詐 騙 手 法 應 該 很 多 我 手 邊 有 一 個 實 際 的 個 案, 他 是 個 夜 校 生, 今 年 18 歲, 在 報 上 看 到 刊 登 工 讀 機 會 就 過 去 應 徵, 後 來 在 應 徵 時 把 身 分 證 影 本 郵 局 存 摺 提 款 卡 都 交 給 應 徵 的 公 司, 後 來 他 也 沒 有 去 工 讀, 但 是 因 為 存 摺 裡 面 也 沒 有 錢, 他 就 不 以 為 意, 沒 有 去 拿 回 來 後 來 麻 煩 就 陸 續 出 現, 因 為 他 的 存 摺 被 冒 用, 成 為 人 頭 帳 戶, 在 網 路 上 詐 騙 了 79 個 人, 現 在 這 79 名 的 受 害 者 只 要 去 報 案, 這 名 學 生 就 要 被 調 查, 也 要 到 受 害 者 報 案 的 各 地 做 筆 錄, 但 是 他 的 帳 戶 現 在 被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所 以 他 去 北 投 分 局 報 案 時 也 不 被 受 理, 現 在 他 求 救 無 門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辦? 局 長, 像 這 種 案 例 要 如 何 處 理? 警 察 局 如 果 有 報 案 我 們 會 受 理 賴 議 員 素 如 : 後 來 他 向 我 陳 情, 我 拜 託 關 渡 派 出 所 才 受 理 現 在 每 個 受 害 者 的 報 案 地 點 都 不 同, 我 們 也 不 可 能 打 電 話 跟 各 分 局 說 他 也 是 受 害 者, 因 為 郵 局 的 存 摺 是 他 自 己 交 給 別 人 的, 而 且 我 們 受 理 案 件 後, 要 等 將 來 開 庭 時, 看 檢 察 官 或 法 官 要 不 要 接 受 他 的 說 法 賴 議 員 素 如 : 我 的 意 思 是, 你 們 能 不 能 協 助 他 不 要 到 那 麼 多 的 地 方 做 筆 錄, 如 果 有 別 的 地 方 需 要 他 做 筆 錄 時, 能 不 能 請 你 們 的 派 出 所 送 做 過 的 筆 錄 過 去? 因 為 每 個 受 害 者 的 個 案 都 不 同, 可 能 沒 有 辦 法 賴 議 員 素 如 : 那 就 是 他 一 定 要 到 每 個 受 害 者 報 案 的 受 理 地 接 受 調 查 嗎? 這 就 是 他 輕 易 把 東 西 交 給 別 人 的 後 果 賴 議 員 素 如 : 應 該 有 個 統 一 的 作 法 吧? 除 非 這 些 案 子 全 部 都 移 到 同 一 個 單 位 5231
232 賴 議 員 素 如 : 希 望 局 長 能 對 這 樣 的 案 子 多 關 心 協 助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請 人 事 處 處 長 警 察 局 人 事 室 蔡 主 任 各 分 局 分 局 長 3 位 大 隊 長 上 備 詢 台 我 在 天 下 雜 誌 看 到 一 篇 文 章, 描 寫 警 察 是 帶 槍 的 弱 勢 族 群, 另 外 也 寫 了 幾 句 話, 如 期 之 如 聖 賢, 是 特 別 形 容 市 民 對 警 察 的 期 望 ; 如 驅 之 如 牛 馬 避 之 如 鬼 神 棄 之 如 敝 屣 這 幾 句 話 是 形 容 警 察 人 員 所 處 心 境 的 心 酸 及 辛 苦, 我 請 問 在 座 各 位, 對 於 天 下 雜 誌 形 容 警 察 是 帶 槍 的 弱 勢 族 群, 你 們 覺 得 的 形 容 的 很 傳 神 者 請 舉 手, 有 1 位 舉 手 覺 得 所 有 警 察 都 很 辛 苦 工 作, 都 盡 心 盡 力 全 力 以 赴 的 請 舉 手, 只 有 幾 位 沒 有 舉 手 我 們 今 天 來 談 談 警 察 局 所 屬 單 位 警 務 人 員 的 位 階 職 等 問 題, 在 全 國 的 公 務 人 事 系 統 中, 他 們 是 極 度 的 弱 勢, 對 他 們 非 常 不 公 平 我 做 了 一 份 問 卷 調 查, 發 出 700 份 問 卷, 回 收 665 份, 有 效 問 卷 661 份, 歡 迎 有 興 趣 者 來 調 閱 這 份 問 卷 第 1 題,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的 升 遷 制 度 合 理 嗎? 認 為 不 合 理 占 73.07% 第 2 題,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的 待 遇 合 理 嗎? 認 為 不 合 理 的 占 % 第 3 題,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的 職 等 合 理 嗎? 認 為 不 合 理 的 占 %, 將 近 8 成 第 4 題, 你 滿 意 目 前 的 工 作 嗎? 不 滿 意 的 占 54.31% 第 5 題, 你 會 向 親 友 或 他 人 推 薦 警 察 的 工 作 嗎? 不 會 的 占 % 第 6 題,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目 前 遭 遇 到 最 大 的 問 題 為 何? 答 案 有 : 第 1, 工 作 繁 重 ; 第 2, 人 力 不 足 ; 第 3, 人 事 升 遷 我 想 大 家 都 聽 到 這 樣 的 數 據 另 外 問 卷 裏 面 也 問 到,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升 遷 制 度 合 理 嗎? 有 警 察 人 員 寫 到, 基 層 永 遠 是 基 層, 輸 在 起 跑 點 的 小 孩 永 遠 抬 不 起 頭 另 外 一 題, 你 會 向 親 友 或 他 人 推 推 薦 警 察 工 作 嗎? 一 個 人 回 答, 一 個 人 痛 苦, 何 必 讓 其 他 人 也 一 起 痛 苦 下 一 題,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的 待 遇 制 度 合 理 嗎? 有 人 答, 工 時 太 長, 日 夜 顛 倒 另 一 位 回 答, 不 合 理, 與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的 待 遇 相 比 偏 低, 實 際 的 底 薪 太 低, 都 靠 勤 務 津 貼 以 下 我 不 再 一 一 列 舉 我 特 別 請 教 王 局 長, 你 認 為 警 察 人 員 的 編 制 系 統, 包 括 分 局 長 大 隊 長 及 轄 下 警 察 人 員 的 職 等 公 平 嗎? 針 對 目 前 的 臺 北 市 嗎?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對 臺 北 市 有 一 部 分 的 職 等 是 需 要 提 升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的 確 我 另 外 請 教 警 察 局 人 事 處 蔡 主 任, 你 認 為 一 個 職 等 位 階 應 該 代 表 什 麼? 應 該 是 這 個 工 作 受 重 視 的 程 度, 也 代 表 擔 任 職 務 繁 重 的 多 寡, 你 們 有 沒 有 去 爭 取 警 察 人 員 職 等 的 提 升 警 察 局 人 事 處 蔡 主 任 煌 林 : 5232
233 有, 上 次 修 編 時 有 提 升 職 等, 也 經 過 議 會 通 過 但 是 報 請 銓 敘 部 時 有 部 分 不 予 備 查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蔡 主 任, 你 在 警 察 局 的 人 事 單 位 服 務 多 久? 蔡 主 任 煌 林 : 服 務 將 近 二 十 二 年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你 應 該 知 道, 民 國 82 年 第 一 波 對 警 察 人 員 做 職 等 的 調 昇, 但 是 不 包 括 臺 北 市 對 嗎? 蔡 主 任 煌 林 : 對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調 整 的 單 位 有 刑 事 局 民 防 所 港 警 所 全 國 警 察 大 隊 等 等 就 是 沒 有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警 察 局 第 2 波 的 調 昇 是 什 麼 時 候? 據 我 了 解 是 在 民 國 92 年, 調 整 的 部 分 是 各 縣 市 分 局 長, 位 階 從 2 線 3 調 整 為 2 線 4, 當 然 也 不 包 括 臺 北 市 另 外 在 93 年, 警 政 署 對 高 階 層 警 務 人 員 做 職 務 調 整, 當 然 也 不 包 括 北 高 2 個 直 轄 市 的 分 局 長 大 隊 長 請 問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你 轄 下 到 底 管 理 多 少 人? 警 察 局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原 額 數 383 人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383 人, 對 嗎? 我 手 邊 的 資 料, 刑 警 大 隊 人 數 是 967 人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刑 警 大 隊 裡 面 有 383 人, 不 包 括 分 局 配 置 的 人 員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中 山 分 局 轄 下 有 多 少 人? 警 察 局 中 山 分 局 謝 分 局 長 文 傑 : 有 599 人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人 事 處 韓 處 長,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與 警 察 局 分 局 長 及 大 隊 長 同 等 級 的 是 幾 職 等? 人 事 處 韓 處 長 英 俊 : 相 當 於 薦 任 9 職 等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臺 北 市 政 府 薦 任 9 職 等, 以 科 長 來 講, 轄 下 最 少 人 員 的 有 幾 個 單 位? 韓 處 長 英 俊 : 轄 下 最 少 的 有 2 個 單 位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哪 2 個 單 位? 韓 處 長 英 俊 :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2 組 研 考 會 第 1 組 法 規 會 第 1 組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5233
234 市 政 府 科 長 轄 下 2 個 人 與 刑 警 大 隊 轄 下 967 人 同 職 等, 王 局 長, 這 樣 是 不 是 不 公 平? 對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警 察 局 從 民 國 86 年 的 薦 任 9 職 等 一 直 到 現 在, 爭 取 升 等 都 沒 有 成 功 過 請 問 韓 處 長, 過 去 中 央 政 府 或 其 他 縣 市 政 府, 有 沒 有 轄 下 1 個 人 員 都 沒 有 的 科 長? 韓 處 長 英 俊 : 早 年 有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臺 北 市 治 安 的 維 護 相 當 重 要, 任 何 一 個 行 政 院 長 都 說 維 持 治 安 是 首 要 工 作 可 是 轄 下 1 個 人 員 都 沒 有 的 科 長, 竟 然 跟 分 局 長 大 隊 長 同 職 等, 真 是 不 公 平 韓 處 長,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有 幾 位 簡 任 官? 韓 處 長 英 俊 : 不 清 楚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我 告 訴 你, 包 括 教 育 局 局 本 部 及 附 屬 單 位, 簡 任 人 員 有 871 人 請 問 王 局 長,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及 各 附 屬 單 位 簡 任 人 員 有 幾 位? 12 人 速 記 : 林 君 省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韓 處 長, 臺 北 市 交 響 樂 團 有 18 位 簡 任 10 職 等 官 員, 其 他 單 位 包 括 動 物 園 館 長 也 是 簡 任 10 職 等, 管 理 82 個 人 及 3,100 隻 動 物 ; 區 長 也 是 簡 任 10 職 等 天 文 館 只 管 八 十 幾 個 人, 兒 童 育 樂 中 心 只 管 42 人, 這 些 首 長 的 職 等 都 比 今 天 站 在 這 裡 的 人 高, 真 的 很 不 公 平, 連 市 場 管 理 處 的 處 長, 把 臺 北 市 的 傳 統 市 場 愈 搞 愈 糟 糕, 都 還 是 簡 任 11 職 等 你 們 負 責 這 麼 大 的 職 務, 並 且 維 持 治 安, 停 滯 於 薦 任 9 職 等 的 官 等 已 經 超 過 了 10 年, 我 說 你 們 是 帶 槍 的 弱 勢 族 群, 你 們 還 覺 得 不 好 意 思, 不 敢 講, 不 敢 為 自 己 爭 取 權 益 社 會 期 望 你 們 為 聖 賢, 但 卻 敬 你 們 如 鬼 神, 對 你 們 驅 之 如 牛 馬, 棄 之 如 蔽 屣, 這 果 真 是 一 點 都 沒 錯 動 物 園 館 長 的 職 等 比 你 們 高, 動 物 園 裡 有 鴨 子 猴 子 等 3,100 隻 動 物, 而 你 們 的 編 制 有 九 千 多 人,1 個 人 的 價 值 等 於 是 101 隻 猴 子 或 是 鴨 子 時 間 暫 停, 請 教 蔡 主 任, 地 方 制 度 法 修 正 後, 除 臺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之 外, 各 縣 市 的 職 等 有 沒 有 提 升? 警 察 局 人 事 室 蔡 主 任 煌 林 : 分 局 長 及 大 隊 長 都 有 提 升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我 問 的 是 各 縣 市 的 警 察 局 局 長 我 很 仔 細 地 看 過 你 們 的 歷 史, 各 縣 市 的 警 察 局 局 長 都 已 經 配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同 階 層 的 職 務 一 起 修 正 過 了 請 問 連 江 縣 有 幾 個 人? 9,767 人, 警 察 局 長 是 三 線 二 ; 金 門 縣 有 9 萬 7,000 人, 警 察 局 長 也 是 三 線 二 ; 所 有 縣 市 都 是 這 樣 警 察 廣 播 電 臺 管 112 人, 首 長 的 官 階 是 簡 任 11 職 等, 連 管 機 械 修 理 5234
235 的 廠 長 官 階 也 比 你 們 高 你 們 要 不 要 為 自 己 爭 取 權 益? 市 議 會 對 市 政 府 於 民 國 89 年 送 來 的 警 察 局 及 附 屬 單 位 組 織 規 程 及 修 編 表, 經 過 5 年 的 審 議 終 於 三 讀 通 過 了, 現 在 送 到 內 政 部, 人 事 行 政 局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下 文, 你 們 從 86 年 到 96 年 足 足 等 十 幾 年, 真 的 是 帶 槍 的 弱 勢 族 群 為 什 麼 全 臺 灣 都 變 了, 唯 獨 你 們 不 變, 如 果 還 是 不 變 的 話, 這 些 即 將 要 退 休 的 分 局 長 及 大 隊 長 只 能 做 到 60 歲, 這 會 是 雙 重 的 打 壓, 你 們 還 不 為 自 己 爭 取 海 巡 署 的 前 身 是 淡 水 河 1 個 海 上 的 隊, 當 時 才 二 線 三, 突 然 變 成 保 七 之 後, 隊 長 變 成 三 線 二, 之 後 又 變 成 海 巡 署, 署 長 是 三 線 四 北 高 兩 市 直 轄 市 的 職 等 沒 有 改 變 是 錯 誤 的, 王 局 長, 你 要 不 要 繼 續 爭 取? 警 察 局 謝 謝 議 員, 我 覺 得 你 應 該 幫 我 們 講 給 銓 敘 部 聽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好, 我 現 在 就 講 給 銓 敘 部 聽, 我 麻 煩 左 邊 及 右 邊 的 媒 體 女 士 先 生 們 幫 我 們 發 聲 你 們 要 爭 取, 不 爭 取 的 話 中 央 簡 直 就 不 重 視 你 們 局 長, 我 唸 一 個 省 市 警 察 請 調 的 人 數 給 你 聽, 要 到 臺 北 市 當 警 察 的 人 太 少, 要 調 出 去 的 人 太 多, 以 94 年 的 數 據 來 看, 要 調 出 去 的 有 1,047 人, 要 調 進 來 的 有 173 人 ;95 年 要 調 出 去 的 有 1,180 人, 要 調 進 來 的 有 202 人 大 家 都 不 願 意 調 進 來 的 原 因 是 工 作 壓 力 大 沒 有 偏 遠 職 務 加 給 等, 現 在 好 多 人 都 要 到 海 巡 署 移 民 署, 因 為 那 些 人 都 升 官 了, 就 是 你 們 沒 有 你 們 一 定 要 爭 取, 一 定 要 讓 大 眾 知 道, 你 們 從 86 年 等 到 現 在 都 還 是 薦 任 9 職 等, 還 要 繼 續 等 嗎? 你 們 是 草 字 頭 的 薦 而 不 是 竹 子 頭 的 簡, 而 依 我 看, 你 們 是 貴 賤 的 賤 字 我 覺 得 職 等 是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尊 嚴, 就 是 要 受 到 人 家 的 尊 敬, 你 們 是 人 民 的 保 母, 社 會 期 待 你 為 聖 賢, 但 這 個 人 事 制 度 是 不 公 平 的 9,943 人 的 編 制 單 位 只 有 12 個 是 簡 任 官, 而 且 60 歲 就 不 能 做 了, 這 樣 公 平 嗎? 這 個 修 編 搞 了 10 年 還 沒 通 過, 我 真 是 心 有 戚 戚 焉 局 長, 你 是 不 是 覺 得 很 無 奈? 是, 我 們 也 儘 量 爭 取 過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要 不 要 再 繼 續 努 力? 這 就 要 拜 託 媒 體 朋 友 把 你 們 這 些 有 口 難 言 的 痛 苦 辛 酸 報 導 出 來, 讓 中 央 知 道 韓 處 長, 你 覺 得 公 平 嗎? 怎 麼 還 不 回 答, 這 還 需 要 思 考 嗎? 人 事 處 韓 處 長 英 俊 : 這 件 事 有 個 歷 史 背 景 和 發 展 過 程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我 不 要 聽 這 些, 我 只 要 問 職 等 是 不 是 公 平? 其 他 外 縣 市 都 改 了 韓 處 長 英 俊 : 是 應 該 要 改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我 現 在 跟 你 講 話, 你 都 覺 得 累 了, 你 跟 上 面 的 長 官 講 話 不 是 更 累 若 是 有 點 人 性 及 夠 公 平 客 觀 的 話, 我 問 你 時, 你 就 要 馬 上 講 是, 哪 有 人 吞 吞 吐 吐 的 局 長, 警 察 人 員 的 進 用 是 超 缺 額, 預 算 員 額 跟 實 際 進 用 人 員 就 差 了 73 個 人, 編 制 員 額 9,743 人 跟 實 際 進 用 人 員 差 了 2,679 人, 也 就 是 2 個 警 察 要 做 3 個 警 察 做 的 工 作, 工 5235
236 作 這 麼 繁 重, 難 怪 大 家 都 不 願 意 當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的 警 察, 因 為 外 縣 市 的 肥 水 多 位 階 高 薪 水 高 工 作 又 不 繁 重 局 長, 我 有 2 個 訴 求, 第 1, 加 緊 努 力 讓 中 央 知 道 我 們 要 爭 取 職 權 平 等 及 位 階 平 等 的 平 等 權 ; 第 2, 趕 快 招 收 超 高 缺 額 的 人 員 蔡 主 任, 現 在 警 察 報 考 的 資 格 是 高 中 畢 業 男 生 165 公 分, 女 生 160 公 分 嗎? 蔡 主 任 煌 林 : 對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要 不 要 招 考 超 缺 額 的 警 察? 蔡 主 任 煌 林 : 要 厲 耿 議 員 桂 芳 : 大 家 辛 苦 了, 謝 謝 李 議 員 銀 來 : 時 間 暫 停, 各 位 請 回,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都 市 發 展 局 許 局 長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楊 主 委 及 垃 圾 掩 埋 場 場 長 上 臺 備 詢 我 一 直 在 講 要 把 垃 圾 變 黃 金 這 句 話, 沈 局 長, 從 你 上 一 任 時, 我 就 開 始 不 斷 地 在 講 這 個 問 題, 對 不 對? 環 境 保 護 局 是 的 李 議 員 銀 來 : 這 個 題 目 我 從 阿 扁 市 長 時 代 就 開 始 講 了, 在 馬 市 長 及 郝 市 長 任 內 時 也 一 直 在 講, 許 局 長, 你 知 道 我 為 什 麼 不 斷 地 在 講 這 個 問 題 嗎? 你 應 該 知 道, 因 為 我 這 個 訴 求 是 代 表 臺 北 市 280 萬 市 民 的 需 求, 而 且 這 個 訴 求 是 非 常 正 確 的, 對 百 姓 有 幫 助, 對 貴 府 也 有 幫 助, 所 以 我 在 每 一 次 的 部 門 質 詢 及 市 政 總 質 詢 時 都 一 再 地 在 講 我 感 到 非 常 遺 憾 地 是, 你 們 還 是 在 原 地 踏 步, 我 真 的 搞 不 清 楚 為 什 麼, 局 長, 請 你 說 明 都 市 發 局 長 許 局 長 志 堅 : 我 非 常 敬 佩 議 員 的 堅 持 李 議 員 銀 來 : 這 個 案 子 如 果 是 很 自 私 地 為 我 自 己 著 想, 你 可 以 不 理 許 局 長 志 堅 : 不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這 是 跟 臺 北 市 民 及 全 國 2,300 萬 人 民 都 有 關 係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只 是 時 機 還 沒 那 麼 成 熟 李 議 員 銀 來 : 怎 麼 會 呢? 已 經 那 麼 久 了 我 也 感 謝 你 當 初 問 我 要 不 要 這 塊 地, 也 要 感 謝 以 前 的 發 展 局 局 長 威 仁 兄, 也 要 感 謝 沈 局 長, 因 為 你 支 持 這 個 案 子 我 覺 得 你 們 的 進 度 太 慢, 只 要 是 我 在 任 的 一 天, 我 都 還 是 會 繼 續 講, 因 為 這 是 好 的 政 策, 對 我 們 的 子 子 孫 孫 有 幫 助, 許 局 長, 對 不 對? 5236
237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沈 局 長, 是 不 是?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要 把 垃 圾 變 黃 金, 我 拿 來 你 們 不 要 的 部 分, 讓 它 成 為 一 個 有 價 值 的 東 西, 讓 我 們 原 住 民 使 用, 主 要 的 用 意 在 這 裡, 而 且 是 花 最 少 的 錢 來 做 這 件 事, 這 不 是 很 有 意 義 嗎? 許 局 長, 你 很 有 成 就 感, 但 我 這 幾 年 來 真 的 沒 有 成 就 感, 我 經 常 跟 你 討 論 這 件 事, 但 你 們 都 認 為 不 可 行 許 局 長 志 堅 : 我 們 認 為 可 行, 只 是 沒 有 恰 當 的 財 務 計 畫 李 議 員 銀 來 : 對, 在 許 局 長 的 字 典 裡 沒 有 一 件 事 是 不 能 做 的, 沈 局 長 也 是 一 樣, 都 是 可 以 做 的 事 情 這 件 事 對 百 姓 有 幫 助, 應 該 要 即 刻 去 做, 對 不 對?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但 我 只 聽 到 樓 梯 響, 沒 有 看 到 人 下 來, 我 感 到 非 常 遺 憾 我 當 了 十 幾 年 的 議 員, 講 的 都 是 公 共 事 務, 都 是 為 百 姓 好, 在 我 的 字 典 裡, 好 的 政 府 是 讓 老 百 姓 生 活 在 沒 有 匱 乏 的 日 子, 生 活 在 免 於 恐 懼 的 日 子 裡, 許 局 長, 對 不 對?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百 姓 有 錢, 政 府 才 有 錢 許 局 長 志 堅 : 公 務 員 才 有 薪 水 李 議 員 銀 來 : 為 了 帶 頭 照 顧 百 姓, 你 就 要 訂 出 一 個 好 的 政 策 將 來 這 個 地 方 如 果 照 你 的 規 劃 做, 對 我 們 的 子 子 孫 孫 一 定 有 幫 助, 因 為 會 增 加 稅 收 許 局 長 志 堅 : 最 主 要 的 是 還 能 了 解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李 議 員 銀 來 : 對, 擬 訂 好 一 個 政 策, 應 該 要 大 力 去 推 動, 你 以 後 用 BOT 的 方 式 去 做 也 可 以, 但 先 決 條 件 是 政 府 要 先 把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做 好, 對 不 對?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時 間 暫 停, 我 們 來 看 照 片, 請 中 控 室 放 映, 電 燈 關 掉 沈 局 長, 這 是 剛 施 工 的 時 候, 對 不 對? 5237
238 對 李 議 員 銀 來 : 下 1 張, 沈 局 長, 你 也 在 那 邊 對 李 議 員 銀 來 : 一 開 始 我 就 很 認 真 去 監 工, 即 使 你 沒 去, 我 也 會 去 下 1 張, 這 也 是 施 工 的 時 候 下 1 張, 局 長, 你 也 在 那 邊 埋 頭 苦 幹 地 看 資 料, 想 把 這 個 東 西 變 得 很 好 下 1 張, 這 是 施 工 中 的 照 片 下 1 張, 目 前 的 狀 況 大 概 是 這 樣 植 栽 實 在 太 少 了, 這 部 分 請 想 辦 法 充 實, 也 很 感 謝 局 長 請 相 關 單 位 把 一 些 樹 木 及 花 卉 移 植 到 這 裡 再 下 1 張, 都 光 秃 秃 的, 很 可 惜 下 1 張, 這 張 也 是 下 1 張, 這 裡 是 有 幾 顆 樹, 但 如 果 能 把 這 些 植 栽 充 實 起 來, 應 該 是 非 常 好 的 下 1 張, 還 是 光 秃 秃 的 沈 局 長 能 不 能 再 要 求 各 單 位 儘 量 把 樹 移 到 這 裡 來 種 這 麼 大 的 地 卻 沒 有 樹 的 確 是 滿 可 惜 的 許 局 長 志 堅 : 我 們 還 曾 經 建 議 市 政 府 能 種 原 住 民 所 熟 悉 的 東 西, 甚 至 是 能 吃 的 水 果 樹 或 其 他 的 東 西, 讓 大 家 可 以 更 了 解 原 住 民 李 議 員 銀 來 : 什 麼 樹 都 可 以, 因 為 腹 地 太 大 了 許 局 長 志 堅 : 有 樹 就 有 鳥, 有 鳥 就 有 野 豬 針 對 加 強 植 栽 的 部 分, 前 2 天 我 們 才 跟 公 園 處 處 長 商 量, 請 他 們 來 做 技 術 指 導 李 議 員 銀 來 : 場 長, 這 邊 有 沒 有 燈 的 管 線?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郭 場 長 孟 融 : 有 李 議 員 銀 來 : 接 麥 克 風 擴 大 器 等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吧! 郭 場 長 孟 融 : 對, 要 另 外 再 接 李 議 員 銀 來 : 有 沒 有 水? 郭 場 長 孟 融 : 有 李 議 員 銀 來 : 5238
239 楊 主 委, 妳 以 後 講 話 前 要 先 問 清 楚, 不 要 害 了 郝 市 長, 這 裡 有 水 有 電, 報 紙 上 寫 妳 說 這 裡 沒 有 水 也 沒 有 電, 妳 若 不 了 解 就 不 要 亂 講 話, 政 務 官 講 話 要 注 意, 不 要 讓 人 家 被 誤 導 郭 場 長 孟 融 : 那 是 噴 灌 的 水 李 議 員 銀 來 : 沒 錯, 那 個 就 是 水, 也 可 以 用 楊 主 委, 妳 要 問 清 楚 以 後 再 講 出 去, 這 件 事 經 過 媒 體 報 導 後 都 被 誤 導 了, 妳 陷 郝 市 長 於 不 義 妳 們 說 沒 水 沒 電 不 能 在 那 邊 辦 活 動 是 不 對 的, 這 裡 場 地 那 麼 大, 位 置 那 麼 好 都 市 發 展 局 非 常 配 合, 就 是 原 民 會 配 合 度 太 差, 造 成 這 個 地 方 的 進 度 停 限 在 那 裡, 滿 可 惜 的, 今 年 的 活 動 就 請 楊 主 委 不 要 擔 心 水 電 的 問 題 其 實 我 也 滿 敬 佩 妳 的, 因 為 妳 在 短 短 的 時 間 裡 就 進 入 狀 況, 已 經 很 不 錯 了 但 妳 要 知 道, 我 們 是 少 數, 少 數 就 是 弱 勢, 必 須 要 跟 上 別 人, 我 們 自 己 要 加 油 許 局 長, 都 市 計 畫 的 問 題 還 是 要 拜 託 你 許 局 長 志 堅 : 都 市 計 畫 的 審 議 單 位 要 我 們 提 出 明 確 可 行 的 財 務 計 畫, 這 部 分 我 們 還 做 不 出 來 李 議 員 銀 來 : 現 在 原 民 會 要 去 做 這 件 事 許 局 長 志 堅 : 我 們 會 配 合 也 會 協 助 原 民 會 把 這 件 事 做 好 李 議 員 銀 來 : 你 們 也 有 請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現 在 研 究 報 告 也 都 出 來 了, 花 了 這 麼 多 錢 在 這 裡, 就 要 去 兌 現 執 行 許 局 長 志 堅 : 這 是 應 該 的 李 議 員 銀 來 : 沈 局 長, 植 栽 的 部 分 比 較 少, 請 你 繼 續 加 強 會, 我 們 會 加 強 李 議 員 銀 來 : 不 管 是 什 麼 樹 都 可 以 移 植 到 這 裡 來, 可 以 嗎? 剛 剛 許 局 長 的 建 議 很 好, 我 們 會 研 究 推 動 李 議 員 銀 來 : 許 局 長, 原 住 民 蓋 的 房 子 是 茅 草 屋, 不 會 很 重, 幾 顆 樹 跟 幾 根 竹 子 打 一 打 就 可 以 做 好 了, 不 是 你 們 想 像 中 的 要 蓋 得 像 議 會 這 麼 堅 固 許 局 長 志 堅 : 有 一 部 分 是 必 要 的, 因 為 將 來 如 果 有 人 來 參 觀 及 看 表 演, 這 樣 的 建 築 是 有 需 要 的 李 議 員 銀 來 : 對, 有 一 些 比 較 紮 實 的 地, 像 圖 片 中 的 這 個 地 方 是 實 地, 不 是 填 土 的 地 方 就 可 5239
240 以 蓋 圖 片 中 的 這 個 地 方 就 可 以 做 室 內 的 表 演 場, 太 陽 廣 場 可 以 做 室 外 表 演 場, 腹 地 裡 要 逐 年 充 實 相 關 內 容 現 在 交 通 沒 有 問 題, 最 重 要 的 是 都 市 計 畫 的 問 題, 聽 說 沈 世 宏 先 生 有 意 要 投 資 BOT, 這 個 地 方 會 變 黃 金, 都 會 區 裡 面 有 這 個 東 西 還 不 錯, 請 你 趕 快 處 理 都 市 計 畫 的 問 題 許 局 長 志 堅 : 議 員 如 果 知 道 誰 有 意 願 的 話, 請 告 訴 我 們, 我 們 會 去 看 看 他 的 財 務 計 畫, 如 果 可 行 的 話, 我 馬 上 做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因 為 審 議 單 位 一 定 要 看 到 財 務 計 畫 才 肯 審 李 議 員 銀 來 : 將 來 是 市 政 府 投 資 委 外 或 是 用 BOT 的 方 式 都 可 以 許 局 長 志 堅 : 你 提 示 可 以 由 市 政 府 出 錢 投 資, 我 們 願 意 跟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的 經 營 部 討 論, 如 果 有 明 確 的 投 資 時 間 及 經 費 額 度, 我 們 就 敢 擬 都 市 計 畫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想 這 個 案 子 在 郝 市 長 任 內 應 該 要 有 點 進 度, 郝 市 長 應 該 也 會 想 在 任 內 留 下 一 些 政 績, 這 對 他 滿 有 意 義 的, 你 們 幕 僚 單 位 就 要 好 好 的 協 助 他 時 間 暫 停, 我 們 來 看 影 片, 我 要 收 門 票 喔! 請 中 控 室 放 映 這 是 在 大 陸 深 圳 很 有 名 的 少 數 民 族 室 外 表 演, 將 來 文 山 區 這 個 地 方 如 果 弄 好 的 話, 有 室 內 及 室 外 表 演 場, 會 比 這 個 還 好 許 局 長, 你 有 去 過 嗎? 許 局 長 志 堅 : 沒 有, 如 果 議 員 願 意 帶 我 去 的 話, 我 一 定 願 意 去 李 議 員 銀 來 : 沈 局 長 有 去 過 嗎? 沒 有 李 議 員 銀 來 : 請 中 控 室 把 影 片 暫 停 這 種 表 演 還 滿 多 的, 我 蒐 集 了 很 多 國 家 這 類 的 表 演 資 料, 以 後 如 果 有 時 間 我 再 放 給 你 們 看, 但 播 放 時 我 要 收 門 票 我 放 這 個 東 西 的 主 要 用 意 是 希 望 你 們 可 以 讓 這 裡 變 成 多 元 化 的 地 方, 具 有 教 育 育 樂 休 閒 運 動 及 文 化 展 示 的 功 能, 我 相 信 去 參 觀 的 人 會 很 多, 市 政 府 的 稅 收 一 定 會 增 加 發 展 局 在 這 邊 也 有 規 劃 纜 車, 是 不 是? 許 局 長 志 堅 :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我 在 市 政 總 質 詢 時 還 會 講 這 個 問 題, 都 市 計 畫 的 部 分 請 局 長 積 極 去 做, 增 加 植 栽 的 部 分 也 請 沈 局 長 要 加 強 是 李 議 員 銀 來 : 楊 主 委, 今 年 就 可 以 在 這 邊 辦 活 動 我 在 5 月 日 可 能 邀 請 議 員 到 花 蓮 看 聯 合 豐 年 祭, 許 局 長 如 果 有 興 趣 可 以 來 參 加 吳 議 員 世 正 : 5240
241 時 間 暫 停,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上 臺 備 詢 局 長, 我 想 跟 你 討 論 網 路 交 易 的 問 題, 現 在 網 路 購 物 可 以 說 是 方 興 未 艾, 依 照 資 策 會 的 調 查 報 告,93 年 臺 灣 的 網 拍 市 場 大 概 是 新 臺 幣 192 億 元,94 年 是 新 臺 幣 320 億 元,95 年 是 新 臺 幣 516 億 元 由 此 可 見 網 拍 市 場 規 模 愈 來 愈 大, 變 成 市 民 一 個 大 宗 的 交 易 平 臺, 因 此 業 者 良 莠 不 齊 的 狀 況 愈 來 愈 嚴 重, 詐 騙 集 團 也 愈 來 愈 多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93 年 網 路 詐 欺 的 案 件 是 220 件, 被 害 人 數 是 578 人, 損 失 金 額 是 八 百 多 萬 元 ;94 年 幾 乎 增 加 一 倍, 詐 欺 案 件 470 件, 被 害 人 數 有 一 千 多 人, 損 失 金 額 是 二 千 多 萬 元 ;95 年 又 比 94 年 增 加 一 倍, 詐 欺 案 件 841 件, 被 害 人 數 有 1,759 人, 損 失 最 嚴 重, 達 二 億 多 元 局 長, 請 看 上 面 這 張 圖 表, 藍 色 的 點 是 發 生 案 件, 下 面 的 是 你 們 破 獲 的 案 件, 雖 然 破 獲 的 案 件 有 成 長, 但 還 是 趕 不 上 發 生 糾 紛 及 詐 欺 的 成 長 件 數, 這 點 請 局 長 要 加 強 網 路 詐 欺 案 件 有 大 有 小, 比 如 購 物 糾 紛 蓄 意 詐 欺 集 團 式 的 詐 騙 等, 你 們 要 特 別 注 意 專 家 評 估 網 路 詐 騙 的 報 案 率 大 概 只 有 30% 至 40%, 這 就 是 你 們 所 說 的 犯 罪 黑 數, 所 以 實 際 的 案 件 數 可 能 還 要 增 加 2 至 3 倍 比 起 其 他 的 犯 罪 案 件, 網 路 上 犯 罪 的 範 圍 比 較 集 中, 也 比 較 有 一 些 蛛 絲 馬 跡 可 循, 現 在 有 這 麼 多 受 害 者, 這 對 於 警 方 的 公 權 力 及 社 會 治 安 來 講 都 是 一 大 挑 戰, 請 你 們 要 加 強 追 查 目 前 你 們 對 網 路 詐 騙 案 件 的 處 理 的 方 式 跟 以 前 網 路 交 易 還 不 活 絡 時 的 作 法 差 不 多, 就 是 先 到 派 出 所 報 案, 填 表 後 報 到 分 局 偵 查 隊, 再 到 警 察 局 詐 欺 專 責 組, 一 級 一 級 往 上 處 理 我 常 說 網 路 犯 罪 方 式 是 如 光 速 般 地 進 行, 而 我 們 的 處 理 程 序 卻 還 是 和 以 前 一 樣, 我 覺 得 在 這 麼 集 中 的 交 易 平 臺, 要 找 出 這 些 犯 罪 集 團 個 人 或 是 案 件 應 該 不 是 很 困 難 網 路 的 詐 欺 案 件 造 成 這 麼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對 於 新 的 科 技 犯 罪 應 該 要 有 不 同 的 作 法, 我 覺 得 幾 十 年 來 的 這 種 辦 案 方 式 太 慢 了 局 長, 你 有 什 麼 看 法? 刑 事 案 件 的 辦 案 方 式 本 來 就 都 是 一 樣 的, 但 網 路 詐 欺 案 件 的 處 理 也 許 不 是 一 般 派 出 所 或 分 局 偵 查 隊 可 以 處 理 這 幾 年 詐 欺 案 件 比 較 多, 所 以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都 有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電 腦 犯 罪 的 部 分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由 刑 警 大 隊 的 資 訊 室 負 責 網 路 有 主 管 單 位, 所 以 你 提 到 的 扼 止 網 路 拍 賣 市 場 犯 罪 的 擴 散 問 題, 我 們 警 政 單 位 必 須 配 合 資 策 會 等 幾 個 單 位 一 起 研 究 吳 議 員 世 正 : 現 在 愈 來 愈 嚴 重 了, 你 們 也 該 研 究 了 有, 刑 事 警 察 局 本 來 就 有 在 做 這 件 事 情 吳 議 員 世 正 : 現 在 社 會 上 有 這 個 趨 勢, 你 們 也 有 著 手 在 做, 這 樣 很 好 但 我 的 重 點 是 你 們 目 前 的 處 理 程 序 可 以 再 加 強, 因 為 從 以 上 的 數 據 就 可 以 看 出 你 們 的 處 理 速 度 已 經 跟 不 上 案 件 的 增 加 速 度 我 們 期 望 看 到 的 是 破 案 率 趕 得 上 犯 罪 案 件 的 增 加 速 度, 比 如 增 加 破 案 率 或 是 減 少 犯 罪 件 數, 但 依 你 們 目 前 的 績 效 來 看, 我 們 看 不 出 來, 你 們 的 作 法 顯 然 有 問 題 你 說 你 們 現 在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有 一 些 作 法, 但 我 沒 有 看 到 你 們 有 顯 著 的 績 效, 你 剛 剛 說 有 專 責 單 位 在 做 這 件 事, 請 問 這 個 專 責 單 位 總 共 有 多 少 人?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資 訊 室 有 12 位 5241
242 吳 議 員 世 正 : 才 12 位?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每 個 分 局 少 年 隊 及 婦 幼 隊 網 偵 組 也 各 有 4 位 吳 議 員 世 正 : 你 們 可 以 直 接 上 網 去 找 人 嗎?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平 時 有 所 謂 的 網 路 巡 邏, 可 以 去 找 尋 惡 意 詐 欺 的 販 賣 者 吳 議 員 世 正 : 局 長, 人 員 的 確 不 足, 從 我 進 議 會 到 現 在 都 一 直 在 喊 警 察 局 人 力 不 足 目 前 的 處 理 方 式 顯 然 還 是 不 夠, 你 們 還 有 什 麼 更 進 一 步 的 作 法 嗎? 局 長, 你 剛 剛 說 派 出 所 沒 有 辦 法 辦 理 網 路 犯 罪 的 案 子, 一 定 要 到 分 局, 那 報 案 有 需 要 經 過 派 出 所 嗎? 有 沒 有 辦 法 由 警 察 局 或 分 局 受 理? 不 需 要, 因 為 民 眾 直 接 到 派 出 所 就 好 了 吳 議 員 世 正 : 可 是 一 旦 到 派 出 所 報 案 之 後, 速 度 就 變 得 很 慢 了 網 路 的 犯 罪 像 光 速 般 地 進 行, 到 派 出 所 報 案 之 後, 過 幾 天 再 移 到 分 局, 再 過 幾 天 再 移 到 警 察 局, 我 不 覺 得 對 於 這 麼 快 的 犯 罪 型 態, 用 你 們 這 種 傳 統 的 作 法 可 以 發 揮 什 麼 扼 止 的 效 果, 我 覺 得 你 們 的 制 度 要 有 所 改 進 你 們 要 有 新 的 作 法, 你 剛 剛 說 要 跟 資 策 會 研 究, 這 是 可 以 做 的, 業 者 當 然 也 可 以 承 擔 一 些 這 是 個 新 興 的 犯 罪 型 態, 講 究 的 是 速 度 快, 科 技 水 準 高, 以 你 們 目 前 現 有 的 人 力 及 處 理 層 級 來 講, 並 不 符 合 處 理 這 種 犯 罪 型 態 的 需 求, 特 別 的 犯 罪 型 態 當 然 要 用 特 別 的 制 度 處 理 局 長, 你 有 沒 有 什 麼 新 的 構 想?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能 不 能 由 我 來 說 明? 吳 議 員 世 正 : 好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第 1 點, 首 先 先 跟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在 偵 辦 上 的 困 難, 一 般 人 到 交 易 平 臺 進 行 交 易 都 要 先 登 記 身 分 證, 但 依 過 去 的 案 例, 很 多 都 是 用 人 頭 冒 名 申 請 登 記, 變 成 我 們 在 事 後 的 追 查 上 有 些 困 難, 而 且 經 過 追 查, 他 們 的 IP 都 在 海 外, 海 外 是 無 法 去 查 緝 的, 因 此 造 成 這 類 案 件 在 偵 辦 上 的 困 難 第 2 點, 剛 剛 議 員 有 提 到 派 出 所 是 受 理 單 位 的 問 題, 我 們 主 要 是 為 了 爭 取 在 第 1 時 間 把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或 帳 戶 轉 帳 的 資 料 攔 截 下 來, 把 這 些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吳 議 員 世 正 : 有 這 麼 快 嗎? 到 派 出 所 報 案 之 後 就 可 以 把 資 料 攔 截 下 來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可 以, 現 在 只 要 查 證 是 屬 於 網 路 詐 欺 的 話, 我 們 會 在 第 1 時 間 通 報 銀 行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吳 議 員 世 正 : 是 誰 通 報 的? 5242
243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派 出 所 就 可 以 通 報 了, 我 們 有 一 個 比 照 防 範 詐 欺 案 的 機 制 跟 議 員 報 告 第 3 點, 目 前 像 雅 虎 及 e-bay 購 物 站 這 種 交 易 平 臺, 他 們 已 經 加 強 防 範 機 制 了 另 外, 有 幾 點 也 要 請 民 眾 注 意, 第 1 是 不 要 貪 小 便 宜, 網 站 上 價 差 很 大 的 東 西 要 特 別 注 意 ; 第 2, 上 網 購 物 時 最 好 是 銀 貨 兩 訖, 以 減 少 被 害 ; 第 3, 網 站 裡 都 有 信 用 評 核 機 制, 向 信 用 好 一 點 的 人 購 物 可 能 會 減 少 被 害 以 上 是 目 前 的 作 法 吳 議 員 世 正 : 你 剛 剛 講 的 都 是 目 前 的 狀 況, 我 都 知 道, 將 來 你 覺 得 要 怎 樣 提 升 績 效?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我 們 會 想 辦 法 突 破 剛 剛 向 議 員 報 告 的 那 些 困 難 點 吳 議 員 世 正 : 要 怎 麼 突 破? 你 們 沒 有 辦 法 扼 止 犯 罪, 我 講 到 的 人 力 能 不 能 增 加 作 業 程 序 能 不 能 加 快 等 問 題, 請 你 好 好 檢 討 局 長, 檢 討 報 告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出 來? 人 力 隨 時 可 以 檢 討, 但 我 們 也 沒 有 那 麼 多 人 可 以 分 配 到 各 單 位, 刑 事 局 在 電 腦 犯 罪 方 面 也 有 專 責 隊 吳 議 員 世 正 : 針 對 網 路 交 易 的 詐 欺 問 題, 請 你 們 檢 討 目 前 的 人 力 及 偵 辦 程 序, 因 為 你 們 比 較 專 業, 而 我 們 看 到 的 只 是 現 象, 我 覺 得 這 個 現 象 值 得 注 意 及 處 理, 希 望 你 們 提 出 一 個 檢 討 報 告, 請 問 你 需 要 多 久 的 時 間? 2 個 星 期 吳 議 員 世 正 : 好 現 在 的 業 者 都 說 他 們 只 是 交 易 平 臺, 買 賣 雙 方 要 自 行 負 責, 這 是 推 卸 責 任 的 講 法, 希 望 警 方 也 可 以 跟 他 們 協 調, 因 為 你 們 的 層 級 已 經 夠 多 了, 不 一 定 要 透 過 資 策 會 對 他 們 道 德 勸 說 或 是 方 便 你 們 辦 案 都 好, 請 他 們 能 不 能 配 合 在 網 站 上 直 接 跟 你 們 的 網 站 連 結, 發 生 問 題 時, 可 以 直 接 透 過 網 路 報 案, 這 樣 才 能 加 快 辦 案 的 速 度 網 路 報 案 也 要 做 筆 錄, 警 察 局 本 來 就 有 網 路 報 案 系 統, 這 還 牽 涉 到 認 證 的 問 題, 因 為 警 察 局 不 能 接 受 假 的 報 案, 所 以 網 路 報 案 還 是 要 到 派 出 所 及 分 局 吳 議 員 世 正 : 這 等 於 要 從 派 出 所 開 始 再 重 頭 走 一 遍, 我 覺 得 時 效 太 慢, 也 沒 有 達 到 嚇 阻 的 作 用 針 對 網 路 業 者 怎 樣 方 便 報 案, 你 們 怎 樣 方 便 查 證 等 問 題, 請 局 長 及 隊 長 找 業 者 商 量, 與 檢 討 報 告 一 併 提 報 主 席 : 本 組 質 詢 結 束 5243
244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與 陽 明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的 約 為 何 未 續 簽? 答 : 茲 因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已 於 94 年 8 月 16 日 正 式 列 入 陽 明 大 學 組 織 章 程 中 所 規 範 的 教 學 醫 院, 成 為 陽 明 大 學 在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三 家 榮 民 總 醫 院 之 外 的 第 四 家 教 學 醫 院 故 不 需 再 另 行 簽 訂 建 教 合 作 合 約 該 院 成 為 陽 明 大 學 之 教 學 醫 院 後, 在 醫 學 生 實 見 習 問 題 導 向 教 學 研 究 發 展 師 資 培 育 館 際 合 作 等 各 方 面, 積 極 展 開 實 質 上 的 合 作 模 式, 目 前 執 行 狀 況 如 下 : 該 院 於 95 年 與 陽 明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執 行 研 究 案 共 有 62 件, 另 96 年 迄 今 與 陽 明 大 學 共 同 合 作 申 請 研 究 案 計 有 22 件 陽 明 大 學 於 95 年 下 學 期 開 設 轉 譯 醫 學 學 分 班 提 供 該 院 同 仁 進 修, 目 前 共 有 10 個 學 員 受 訓, 期 培 養 發 展 臨 床 試 驗 的 實 務 與 管 理 人 才 96 年 2 月 止 該 院 人 員 申 請 陽 明 大 學 部 定 教 職 者, 共 有 6 名 (2 名 助 理 教 授 4 名 講 師 ), 申 請 臨 床 教 職 者, 共 有 12 名 (1 名 教 授 3 名 副 教 授 8 名 講 師 ), 刻 正 進 行 專 業 審 查 階 段 市 醫 圖 書 館 與 陽 明 大 學 圖 書 館 進 行 館 際 合 作 事 宜, 由 陽 明 大 學 圖 書 館 協 助 提 供 該 院 未 購 置 之 圖 書 期 刊 服 務, 包 括 電 子 資 源 共 同 採 購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共 用 圖 書 互 借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等 96 年 3 月 31 日 市 醫 協 同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系 辦 理 2007 年 度 教 師 發 展 中 心 之 講 座, 以 領 導 力 培 養 課 程 為 主 軸, 主 題 為 從 全 球 化 與 變 遷 環 境 下 的 人 才 培 育 到 選 擇 最 優 秀 的 醫 學 生, 會 中 共 邀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署 長 主 講 醫 學 人 才 之 培 育, 新 光 合 纖 董 事 長 吳 東 昇 主 講 從 政 治 到 企 業 談 人 才 及 美 國 跨 國 企 業 高 級 主 管 Mr.Thomas M. Skoda 國 際 之 人 才 流 通, 共 有 102 人 與 會, 會 場 中 熱 烈 討 論 人 才 培 育 相 關 議 題, 參 與 人 員 深 感 獲 益 良 多 未 來 在 各 方 面 將 致 力 於 更 進 一 步 之 密 切 合 作 關 系, 並 達 到 雙 贏 的 局 面 問 : 聯 合 醫 院 總 院 與 院 區 間 權 責 如 何 劃 分? 答 : 現 階 段 在 經 營 管 理 的 策 略 上 將 採 院 區 經 營 績 效 責 任 制, 以 部 科 擔 任 教 學 研 究 與 臨 床 規 劃 角 色 的 模 式 持 續 推 動 進 行 整 體 而 言, 在 秉 持 資 源 整 合 與 成 本 管 控 的 原 則 下, 由 院 本 部 統 一 控 管, 朝 集 中 採 購 資 訊 整 合 等 方 向 持 續 努 力, 希 望 達 到 以 量 制 價, 降 低 人 力 材 料 及 設 備 成 本 為 目 標, 落 實 人 力 及 資 材 的 相 互 支 援, 共 同 提 供 優 質 醫 療 及 推 廣 公 共 衛 生 並 重 的 醫 院, 使 臺 北 市 民 享 有 健 康 安 全 及 快 樂 的 高 品 質 生 活 總 院 長 院 區 院 長 及 部 科 主 任 之 角 色 與 權 責 如 下 : 總 院 長 : 承 局 長 之 命, 綜 理 各 醫 療 院 區 屬 政 策 性 規 劃 性 一 致 性 之 重 要 事 項 及 全 院 整 合 效 益 大 的 業 務 負 有 聯 合 醫 院 人 事 權 及 行 政 權 之 責 負 有 跨 院 區 間 協 調 或 院 區 院 長 無 法 協 調 之 事 項, 由 總 院 長 負 責 之 副 總 院 長 : 襄 助 總 院 及 督 導 全 院 性 之 醫 務 教 學 研 究 公 共 衛 生 財 務 5244
245 規 劃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專 案 管 理 稽 核 行 政 管 理 等 業 務 院 區 院 長 : 受 總 院 長 指 派, 負 責 院 區 內 各 執 行 事 項 之 統 合 與 指 揮 為 院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者, 負 有 院 區 內 人 員 調 派 就 醫 環 境 安 全 維 護 儀 器 設 備 請 購 醫 療 品 質 與 病 人 安 全 提 昇 教 學 研 究 發 展 人 民 陳 情 與 醫 療 爭 議 之 處 理, 以 及 院 區 內 單 位 協 調 之 責 負 有 人 事 權 及 行 政 權, 依 分 層 負 責, 單 位 主 管 報 由 總 院 長 核 定, 例 如 : 院 區 科 部 主 管 之 人 事 權, 總 院 院 長 尊 重 院 區 院 長 的 決 定, 並 報 請 總 院 長 核 定 該 院 區 業 務 之 協 調 由 院 區 院 長 負 責 之, 使 該 院 區 業 務 推 動 及 協 調 流 暢, 故 有 其 必 要 性 院 區 各 部 科 間 協 調 之 角 色 部 科 主 任 : 負 責 全 院 臨 床 教 學 及 研 究 整 體 規 劃 事 項, 應 全 力 溝 通 協 調 各 院 區 該 科 部 角 色, 另 科 部 主 管 亦 為 院 區 院 長 領 導 該 院 區 科 部 業 務 時 之 重 要 顧 問 及 幕 僚 院 本 部 與 院 區 業 務 之 分 工 原 則 如 下 : 院 本 部 綜 理 全 院 政 策 性 規 劃 性 重 大 預 算 之 規 劃 及 稽 核 事 項 若 業 務 集 中 辦 理 具 綜 效 者, 由 院 本 部 統 一 辦 理, 如 工 程 規 劃 聯 合 採 購 業 務 ( 藥 品 儀 器 等 )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置 健 保 策 略 因 應 人 事 制 度 財 務 規 劃 政 風 及 稽 核 業 務 等 院 區 係 依 循 院 本 部 規 劃 之 制 度 規 範 執 行 在 地 服 務 或 因 地 制 宜 之 事 項 問 : 陽 明 院 區 應 加 強 硬 體 設 施 改 善 答 : 陽 明 院 區 將 陸 續 進 行 就 醫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今 (96) 年 度 進 行 工 程 如 下 : 一 樓 大 廳 住 院 掛 號 領 藥 區 整 修 工 程 醫 療 大 樓 2 樓 A 區 耳 鼻 喉 科 門 診 整 修 工 程 醫 療 大 樓 6B 骨 科 病 房 整 修 工 程 醫 療 大 樓 窗 框 修 漏 工 程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有 關 市 警 局 警 察 人 員 位 階 官 等 之 問 題, 其 他 縣 市 警 察 局 都 已 提 升 了, 只 有 台 北 市 未 有 提 升 現 象, 很 不 公 平, 應 加 強 爭 取 答 : 有 關 貴 會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警 政 部 門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 有 關 市 警 局 警 察 人 員 位 階 官 等 之 問 題, 其 他 縣 市 警 察 局 都 已 提 升 了, 只 有 臺 北 市 未 有 提 升 現 象, 很 不 公 平, 應 加 強 爭 取 1 案, 說 明 如 下 : 查 考 試 院 為 配 合 地 方 制 度 法 施 行, 修 正 縣 市 政 府 一 級 機 關 局 ( 處 ) 長 副 局 ( 處 ) 長 之 職 務 列 等 為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至 第 十 一 職 等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為 期 同 一 縣 市 同 層 級 首 長 列 等 衡 平,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業 已 配 合 修 正 臺 灣 省 福 建 省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局 長 副 局 長 均 比 照 縣 市 政 府 同 層 級 相 當 職 務 提 高 官 職 等 ( 局 長 提 升 至 警 監 四 階 至 三 階, 副 局 長 單 列 警 正 一 階 ), 本 案 該 署 業 於 90 年 12 月 7 日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核 定 後 將 相 對 壓 縮 本 局 分 局 長 大 隊 長 等 職 務 人 員 之 官 職 等, 嚴 重 打 擊 集 等 工 作 士 氣, 並 5245
246 造 成 職 責 相 當 等 階 較 低 之 不 合 理 現 象 本 市 為 國 內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與 交 通 重 心, 治 安 狀 況 原 本 較 其 他 縣 市 複 雜, 又 與 鄰 近 縣 市 交 通 頻 繁, 且 周 邊 衛 星 縣 市 跨 轄 至 本 市 工 作 之 民 眾 流 動 數 激 增, 負 荷 顯 著 加 重, 職 責 程 度 遠 較 其 他 縣 市 繁 重 為 激 勵 警 察 士 氣, 本 局 各 外 勤 一 級 單 位 分 局 長 大 隊 長 由 警 正 一 階 調 整 為 警 正 一 階 至 警 監 四 階 1 案, 目 前 業 由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函 報 內 政 部 層 轉 銓 敘 部 辦 理 本 案 現 由 本 局 逕 向 銓 敘 部 說 明, 並 積 極 爭 取 支 持 問 : 目 前 市 警 局 專 責 偵 辦 網 路 犯 罪 案, 其 績 效 破 獲 率 往 往 趕 不 上 犯 罪 發 生 率, 且 偵 辦 方 式 還 是 保 持 傳 統 作 法, 不 符 合 時 代 需 求, 經 了 解 市 警 局 僅 分 配 12 人 各 分 局 亦 僅 4 人 一 組 專 責 偵 辦 網 路 犯 罪 案, 人 力 顯 然 不 足, 請 於 二 週 內 對 人 力 的 增 加 及 偵 辦 作 業 程 序, 提 出 新 的 作 法 答 覆 本 席 答 : 本 局 偵 辦 網 路 購 物 詐 騙 案 件 統 計 : 民 國 93 年 : 發 生 件 數 220 件, 破 獲 件 數 65 件, 破 獲 率 29.54% 民 國 94 年 : 發 生 件 數 470 件, 破 獲 件 數 143 件, 破 獲 率 30.42% 民 國 95 年 : 發 生 件 數 841 件, 破 獲 件 數 361 件, 破 獲 率 42.92% 民 國 96 年 1 至 3 月 : 發 生 件 數 368 件, 破 獲 件 數 218 件, 破 獲 率 % 目 前 國 內 網 路 詐 騙 案 件, 歹 徒 經 常 將 網 頁 架 設 於 國 外 網 站, 並 有 登 錄 IP 紀 錄 來 自 國 外 無 法 追 查, 網 路 使 用 者 真 實 身 分 難 以 查 證, 網 路 業 者 保 存 記 錄 不 夠 完 整, 尚 待 立 法 規 範 或 循 國 際 司 法 互 助 管 道 解 決, 合 先 敘 明 本 局 現 有 專 責 查 察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人 員, 除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 資 訊 室 ) 員 額 12 人 外, 各 分 局 另 設 網 路 犯 罪 專 責 小 組 4 人, 本 局 已 將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案 件 列 為 常 態 性 刑 案, 目 前 正 積 極 逐 年 辦 理 員 警 專 業 訓 練, 未 來 各 外 勤 單 位 員 警 均 應 具 備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偵 查 技 能, 以 提 升 本 類 刑 案 偵 辦 成 效 本 局 偵 辦 網 路 詐 騙 案 件 積 極 作 為 : 本 局 網 站 首 頁 設 有 網 路 報 案 機 制, 民 眾 可 上 網 填 具 被 害 經 過, 本 局 受 理 後 將 立 即 進 行 調 查 以 提 升 效 率, 惟 因 限 於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242 條 規 定 : 告 訴 告 發, 應 以 書 狀 或 官 司 向 檢 察 官 或 司 法 警 察 官 為 之 ; 其 以 言 詞 為 之 者, 應 製 作 筆 錄, 為 符 合 法 律 規 定,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被 害 人 仍 需 至 警 察 機 關 製 作 報 案 筆 錄, 始 能 完 成 報 案 程 序 詐 騙 案 件 如 涉 及 金 融 機 構 轉 帳, 警 方 受 理 報 案 後, 立 即 通 報 傳 真 至 該 人 頭 帳 戶 開 戶 金 融 機 構 設 定 警 示, 並 凍 結 人 頭 帳 戶 資 金, 以 減 少 被 害 人 之 損 失 偵 辦 網 路 詐 騙 案 件, 如 須 查 詢 國 外 網 站 IP 紀 錄 者, 本 局 業 協 調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同 意, 可 協 查 相 關 資 料 本 局 已 指 派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電 腦 犯 罪 專 責 人 員, 加 強 與 網 路 業 者 建 立 聯 絡 機 制, 對 於 涉 及 網 路 詐 騙 之 帳 戶, 主 動 通 知 警 察 機 關 偵 處 函 請 各 網 路 業 者, 加 強 網 路 使 用 者 身 份 稽 核 機 制, 並 加 強 宣 導 網 路 詐 騙 手 法, 防 止 詐 騙 以 維 民 眾 權 益 5246
247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歐 陽 龍 林 瑞 圖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3 日 速 記 : 王 雅 娟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各 位 議 會 同 仁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各 單 位,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分 組 質 詢 的 最 後 一 天, 現 在 進 行 第 11 組 議 員 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陳 義 洲 陳 永 德 歐 陽 龍 林 瑞 圖 等 4 位, 時 間 是 72 分 鐘, 請 開 始 陳 議 員 義 洲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首 先 請 問 沈 局 長, 環 保 局 的 員 工 一 共 有 多 少 人? 環 保 局 正 式 的 有 四 千 多 人, 臨 時 工 有 一 千 六 百 多 人, 總 共 將 近 有 六 千 人 陳 議 員 義 洲 : 王 局 長, 警 察 局 的 員 工 有 多 少 人? 警 察 局 目 前 大 概 有 七 千 九 百 位 陳 議 員 義 洲 : 也 就 是 兩 個 局 處 的 人 數 大 概 都 是 六 七 千 人, 不 能 說 是 市 政 府 兩 股 最 大 的 勢 力, 但 也 是 市 政 府 內 兩 個 人 數 勢 均 力 敵 的 單 位 沈 局 長, 民 國 93 年 時, 我 曾 經 發 過 一 個 質 詢 稿, 當 時 貴 局 記 功 的 人 數 大 概 有 多 少? 96 年 1 到 3 月 有 29 人 93 年 有 76 人 因 公 傷 亡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不 是 問 因 公 傷 亡 的 人 數 環 保 局 93 年 度 記 大 功 的 有 1 人, 記 2 次 功 者 有 27 人, 記 1 次 功 者 有 184 人, 記 2 次 嘉 獎 者 有 429 人, 記 1 次 嘉 獎 者 有 556 人 我 們 再 來 看 警 察 局, 民 國 93 年 記 2 次 功 者 有 21 萬 7,769 人 次, 記 1 次 功 者 有 1 萬 254 人 次, 記 大 功 者 有 156 人 次 也 就 是 說 沈 局 長 好 像 比 較 矮, 對 於 局 裡 的 照 顧 也 比 較 少, 是 不 是? 為 什 麼 警 察 局 記 功 的 人 次 這 麼 多, 你 們 的 記 功 人 數 還 不 到 人 家 的 零 頭? 我 沒 有 研 究 警 察 局 的 部 分, 不 過 本 局 在 有 特 別 勤 務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記 功 陳 議 員 義 洲 : 局 長, 你 連 局 裡 有 多 少 人 記 功 多 少 人 記 過 的 狀 況 都 不 清 楚, 怎 麼 去 照 顧 你 的 5247
248 員 工 呢? 怎 麼 會 有 天 大 的 差 別 呢? 我 們 單 講 93 年 度 的 嘉 獎, 警 察 局 就 有 二 十 幾 萬 人 次, 你 們 才 只 有 五 百 多 次, 怎 麼 會 差 這 麼 多 呢? 在 同 一 個 市 政 府 同 一 個 郝 市 長 之 下, 有 兩 個 差 別 這 麼 大 的 局, 因 為 你 們 都 是 清 潔 工 因 為 你 們 只 會 掃 地 因 為 你 們 比 人 家 下 等 一 點, 所 以 就 被 忽 略, 而 你 們 也 看 輕 自 己, 是 不 是 這 樣? 我 們 是 鼓 勵 同 仁 在 需 要 獎 勵 時 提 報 上 來 陳 議 員 義 洲 : 為 什 麼 人 家 是 二 十 幾 萬 次 的 鼓 勵, 而 你 們 是 不 到 一 千 次 的 鼓 勵 呢? 這 個 比 例 是 20:1 如 果 把 記 大 功 與 記 嘉 獎 者 全 部 加 起 來 是 1,300 次 左 右 陳 議 員 義 洲 : 你 們 93 年 度 只 有 1 人 記 大 功, 警 察 局 有 156 人 記 大 功, 你 知 道 我 要 質 詢, 連 質 詢 稿 都 給 你 們, 你 都 沒 有 好 好 看, 怪 不 得 沒 有 好 好 照 顧 你 的 部 屬 環 保 局 所 有 的 同 仁, 回 去 要 請 局 長 好 好 地 照 顧 你 們, 連 記 功 跟 人 家 怎 麼 比 都 不 知 道, 你 們 要 怎 麼 跟 人 家 比 呢? 我 講 的 是 93 年 的 情 況,94 年 的 情 況 一 樣,95 年 的 情 況 也 一 樣, 都 是 這 樣 的 比 例 再 來, 我 質 詢 的 題 目 是 93 年 94 年 95 年 記 功 累 計 最 多 的 人, 一 共 是 記 了 多 少 次 功? 我 們 以 95 年 度 來 講, 沈 局 長, 貴 局 記 功 的 情 形 如 何? 93 年 度 我 們 記 功 最 多 的 是 一 個 隊 長,94 年 是 一 位 科 員,95 年 是 李 宗 典 股 長, 總 共 加 起 來 是 15 次 陳 議 員 義 洲 : 你 知 道 警 察 局 加 起 來 總 共 多 少 次 嗎? 不 清 楚 陳 議 員 義 洲 : 王 局 長, 記 功 多 少 次? 93 年 嘉 獎 最 多 是 344 次,94 年 是 342 次,95 年 363 次, 不 過 我 們 兩 個 單 位 的 性 質 完 全 不 一 樣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知 道, 所 以 我 想 從 小 處 著 眼, 環 保 局 就 一 直 比 不 上 警 察 局, 等 一 下 我 會 跟 你 探 討 記 這 麼 多 功 到 底 是 對 還 是 不 對, 今 天 我 請 兩 位 局 長 上 台, 主 要 是 請 環 保 局 局 長 回 去 好 好 地 反 省 我 相 信 每 年 都 有 因 公 死 亡 的 人, 尤 其 是 環 保 局, 可 能 這 兩 年 比 較 少 一 點, 往 年 因 公 傷 亡 的 人 數 很 多, 因 為 清 潔 隊 員 拿 著 掃 把, 馬 路 中 央 有 垃 圾 非 掃 不 可, 但 是 不 可 預 期 會 被 誰 撞 到 事 實 上 警 察 局 的 命 還 好 一 點, 拿 著 槍 拿 著 盾 牌, 還 知 道 要 打 我 的 人 在 哪 裡, 機 會 還 多 一 點 沈 局 長, 貴 局 因 公 殉 職 的 賠 償 有 多 少? 去 年 因 公 傷 亡 的 有 103 人, 死 亡 者 是 0 人, 今 年 1 到 3 月 份 有 29 人, 有 1 位 死 5248
249 亡 陳 議 員 義 洲 : 民 國 95 年 有 一 位 大 安 區 的 廖 姓 駕 駛, 執 勤 時 胸 部 遭 重 物 撞 擊, 因 公 殉 職 一 共 賠 償 了 多 少 錢? 死 亡 最 高 可 以 到 753 萬 元 陳 議 員 義 洲 : 沈 局 長, 你 的 心 根 本 不 在 議 會, 心 也 不 在 市 政 府, 我 把 質 詢 稿 給 你, 告 訴 你 我 要 問 這 個 題 目, 你 回 去 有 沒 有 看? 是 府 會 聯 絡 員 沒 有 跟 你 講, 還 是 承 辦 人 沒 有 跟 你 講? 迷 迷 糊 糊 到 議 會 來, 等 一 下 又 迷 迷 糊 糊 回 市 府, 這 是 你 的 個 性 嗎? 你 這 樣 是 愧 對 郝 市 長 喔! 這 個 實 例 是 賠 償 338 萬 元, 我 們 反 觀 警 察 局, 因 公 殉 職 是 賠 償 1,300 萬 元 左 右 軍 人 的 天 職 是 打 仗, 警 察 的 職 責 是 拿 著 一 枝 槍, 清 潔 隊 員 的 職 責 是 拿 著 一 枝 掃 把, 掃 把 比 槍 不 值 錢, 真 的 是 不 值 錢 啊! 環 保 局 長, 你 們 是 不 是 比 較 不 值 錢? 你 們 的 人 命 也 不 值 錢? 為 什 麼 拿 槍 的 賠 償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拿 掃 把 的 只 有 三 百 多 萬 元? 你 解 釋 一 個 理 由 給 我 聽 我 想 是 兩 邊 的 撫 卹 制 度 不 一 樣 吧! 陳 議 員 義 洲 : 撫 卹 制 度 不 一 樣, 那 是 不 是 同 樣 都 是 人? 警 察 局 有 一 個 基 金 在 運 作 陳 議 員 義 洲 : 他 們 有 基 金, 你 們 為 什 麼 沒 有 基 金 呢? 我 們 的 基 金 是 環 保 署 統 一 在 運 作 陳 議 員 義 洲 : 你 們 就 是 不 認 真 不 努 力, 同 樣 在 郝 市 長 的 領 導 下, 有 人 因 公 殉 職 就 可 以 撫 卹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有 人 才 只 有 三 百 多 萬 元, 等 於 是 人 家 的 零 頭 有 時 候 我 們 有 一 個 感 覺, 警 察 局 好 像 是 高 高 在 上, 環 保 局 站 起 來 就 比 較 那 個 一 點 沈 局 長, 環 保 局 的 同 仁 要 自 立 自 強, 他 們 也 是 人 啊! 記 功 比 別 人 少, 記 嘉 獎 比 別 人 少, 被 撞 死 還 活 該, 你 不 覺 得 當 局 長 很 慚 愧 嗎? 你 要 怎 麼 做 呢? 我 們 與 隊 員 基 本 上 也 是 一 樣 的 心 情, 我 們 希 望 他 們 能 得 到 更 好 的 待 遇, 也 希 望 儘 量 爭 取 陳 議 員 義 洲 : 就 這 樣? 死 了 就 算 了? 你 講 這 種 話 真 的 會 令 人 看 不 起, 你 應 該 奮 發 圖 強 回 去 向 市 長 報 告, 軍 人 是 拿 長 槍, 警 察 是 拿 短 槍, 你 們 是 拿 掃 把, 武 器 都 是 一 樣 的, 你 們 在 馬 路 上 被 車 撞 死, 就 跟 警 察 拿 槍 被 打 死 都 是 一 樣 的, 為 什 麼 一 個 是 三 百 多 萬 元, 一 個 是 一 千 三 百 多 萬 元? 人 家 會 笑 貧, 就 是 因 為 家 裡 很 貧 困 很 窮 才 會 去 作 清 潔 隊 員, 政 府 的 公 務 人 員 5249
250 應 該 要 主 持 正 義, 哪 有 落 井 下 石 的? 人 家 就 是 因 為 家 裡 窮 困 才 會 去 作 清 潔 隊 員, 誰 願 意 去 掃 垃 圾 呢? 我 也 不 要, 你 也 不 要 啊! 就 是 因 為 家 裡 沒 錢, 也 沒 有 一 技 之 長, 才 會 去 做 掃 垃 圾 的 工 作, 他 們 也 是 人 啊! 為 什 麼 只 有 警 察 是 人, 環 保 局 的 清 潔 隊 員 不 是 人? 你 自 己 沒 有 感 覺 你 們 不 是 人 嗎? 沒 有, 基 本 上 我 們 還 是 非 常 敬 業 地 把 該 做 的 事 情 做 好, 我 們 都 鼓 勵 員 工 把 自 己 的 事 情 認 為 是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好 好 地 把 事 情 做 好 陳 議 員 義 洲 : 那 你 就 錯 了! 他 們 要 好 好 地 把 事 情 做 好, 局 長 是 好 好 地 去 爭 取 他 們 的 福 利 才 對! 所 以 局 長 沒 有 盡 責, 他 們 把 事 情 做 好, 可 是 因 為 去 撿 馬 路 中 間 的 垃 圾 而 被 撞 死, 這 是 他 們 的 職 責, 就 跟 軍 人 死 在 沙 場 一 樣, 但 是 清 潔 隊 員 的 長 官, 也 就 是 你 沒 有 盡 責 去 幫 他 們 爭 取 福 利 我 相 信 這 也 不 是 你 能 做 決 定 的, 回 去 之 後 好 好 地 向 郝 市 長 爭 取, 同 樣 是 一 條 人 命, 同 樣 是 在 郝 市 府 內, 我 們 希 望 所 有 人 的 待 遇 都 是 平 等 公 平 的, 好 不 好? 我 們 也 非 常 期 望 有 平 等 的 待 遇 陳 議 員 義 洲 : 沈 局 長 請 回 王 局 長, 對 於 記 功 制 度, 我 們 來 看 93 年 度 記 功 最 多 的 是 中 山 分 局 的 蔡 義 猛 分 局 長,94 年 度 也 是 中 山 分 局 的 蔡 義 猛 分 局 長,95 年 度 是 中 正 第 一 分 局 的 李 金 田 分 局 長, 每 年 的 記 功 記 嘉 獎 次 數 大 概 都 差 不 多 蔡 義 猛 分 局 長 一 年 有 231 次 的 嘉 獎,37 次 的 記 功, 也 就 是 每 天 連 在 睡 覺 都 會 記 功, 是 不 是 這 樣? 不 然 怎 麼 會 記 功 到 兩 百 六 十 幾 次 呢? 絕 對 不 是 這 樣, 因 為 警 察 的 記 功 嘉 獎 申 誡 記 過 有 一 定 的 規 範, 為 什 麼 中 山 分 局 的 記 功 嘉 獎 會 比 較 多? 因 為 有 很 多 績 效 評 核 的 計 畫, 中 山 分 局 如 果 績 效 好 的 話, 警 政 署 有 規 定, 如 果 某 一 項 評 比 優 等, 主 官 是 記 功 1 次 ; 如 果 評 比 是 甲 等, 主 官 是 嘉 獎 2 次 它 都 有 一 定 的 規 定, 不 是 呈 報 就 有, 而 且 現 在 我 們 的 審 核 很 嚴, 一 定 要 符 合 規 定 才 有 以 我 個 人 來 講, 記 功 嘉 獎 對 我 沒 什 麼 用 處, 但 是 警 政 署 給 我 的 部 分 就 核 定 下 來, 如 果 是 我 們 自 己 呈 報 到 市 政 府 的 話, 我 都 劃 掉, 因 為 每 一 項 辦 法 都 有 這 種 規 定, 談 到 要 檢 討 也 不 是 我 們 檢 討 就 有 用 的, 這 些 都 是 照 上 級 的 規 定 陳 議 員 義 洲 : 局 長, 績 效 才 是 應 該 好 好 地 檢 討, 因 為 為 了 績 效, 昧 著 良 心 不 得 不 做, 因 為 今 天 不 做 明 天 會 後 悔, 為 什 麼 我 講 這 句 話 呢? 最 近 發 生 了 一 件 事 情, 今 天 我 們 不 談, 我 也 不 動 怒 有 時 候 其 實 很 多 事 情 是 立 法 從 嚴, 執 法 從 寬, 很 多 人 是 不 小 心 誤 觸 法 網, 其 實 只 要 警 告 下 次 不 要 再 犯 就 可 以 過 了, 那 個 人 也 知 道 不 可 以, 也 絕 對 不 會 再 做 了, 因 為 有 時 候 會 被 騙, 但 是 就 為 了 績 效, 今 天 逮 到 這 個 就 有 績 效 可 以 記 功, 從 這 個 分 局 跑 到 那 個 分 局, 從 這 個 派 出 所 跑 到 那 個 派 出 所, 捉 到 的 是 無 關 緊 要 對 社 會 沒 有 一 點 貢 獻, 只 為 了 2 個 字 - 績 效 所 以 你 也 知 道 我 問 的 是 什 麼, 人 家 說 : 人 在 公 門 好 修 行, 善 有 善 報 惡 有 惡 報 5250
251 對, 如 果 做 錯 事 一 定 會 有 報 應, 陳 議 員 義 洲 : 每 個 人 心 中 都 應 該 有 一 把 尺, 對 於 這 個 事 情 我 一 直 覺 得 很 心 痛, 警 察 為 了 績 效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其 實 有 些 事 情 捉 到 之 後 絕 對 有 績 效, 事 實 上 捉 了 之 後 對 整 個 社 會 有 幫 助 嗎? 沒 有, 只 要 跟 他 點 明 了 就 好,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捉 他 呢? 我 記 得 有 一 天 有 人 說 有 時 候 為 了 績 效 會 去 捉 站 壁, 捉 到 站 壁 有 沒 有 績 效? 有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覺 得 那 些 人 如 果 是 因 為 有 人 檢 舉 而 去 捉, 那 還 有 道 理, 如 果 真 的 硬 要 去 捉, 那 些 人 沒 有 一 技 之 長, 也 是 很 可 憐 的, 捉 了 他 們 幹 嘛 啊! 捉 他 們 就 為 了 一 個 績 效 我 認 為 陳 水 扁 錯 了, 馬 英 九 也 錯 了, 統 統 都 錯 了, 人 有 需 要 時 就 弄 得 變 成 地 下 化, 價 碼 越 來 越 貴, 弄 得 一 蹋 糊 塗, 很 多 警 員 就 趁 著 這 個 時 候 去 拿 績 效 我 覺 得 談 績 效 有 時 候 也 要 考 慮 到 該 不 該 捉 的 問 題, 你 們 一 交 代 下 去, 如 果 捉 不 到 3 個 就 會 記 警 告 等 等, 如 果 捉 到 之 後 就 會 記 嘉 獎, 所 以 很 多 績 效 對 社 會 有 什 麼 貢 獻 呢? 捉 到 之 後 就 是 爽 一 下 而 已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警 察 局 記 了 這 麼 多 的 功, 應 該 是 把 一 切 事 情 都 處 理 得 很 好, 今 天 我 來 談 一 個 實 例 民 國 96 年 的 時 候, 在 杭 州 南 路 與 愛 國 東 路 交 叉 口, 大 安 分 局 的 警 員 捉 到 這 輛 車 子, 說 它 是 紅 燈 左 轉, 駕 駛 人 說 他 是 黃 燈 左 轉, 這 個 我 們 不 去 談 結 果 警 員 一 直 尾 隨 這 輛 車 子, 開 到 幾 百 公 尺 遠 的 愛 國 東 路 與 杭 州 南 路 交 叉 口 才 將 它 攔 下 來 請 問 當 有 人 違 規 左 轉 時, 警 察 應 該 馬 上 制 止, 還 是 跟 隨 著 呢? 要 視 當 時 的 狀 況, 如 果 在 馬 路 中 間, 難 道 要 他 們 馬 上 跳 下 來 在 馬 路 中 間 攔 車 嗎? 所 以 是 有 不 同 的 狀 況 陳 議 員 義 洲 : 局 長, 你 不 要 這 樣 解 釋 你 們 要 不 要 鳴 警 笛 叫 他 停 下 來? 或 者 是 閃 燈 警 示 他 馬 上 停 下 來? 那 個 個 案 是 這 部 車 子 本 來 就 在 違 規 人 的 後 面 看 到, 所 以 過 了 路 口 才 去 攔 他 陳 議 員 義 洲 : 看 到 之 後 為 什 麼 要 隔 了 好 幾 百 公 尺 才 去 捉 他? 當 時 他 不 是 緊 跟 在 後 面, 他 看 到 那 輛 車 子 違 規, 等 轉 彎 之 後 再 去 攔 他 陳 議 員 義 洲 : 聽 說 是 緊 跟 在 後, 不 過 如 果 我 接 受 你 這 樣 的 解 釋 我 接 受, 就 是 距 離 很 遠 慢 慢 追 過 去, 這 個 我 可 以 接 受 我 們 再 談 第 2 點, 開 一 張 罰 單 需 要 多 久? 視 狀 況, 沒 有 規 定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們 去 pizza 店 點 餐, 規 定 20 分 鐘 送 到, 如 果 20 分 鐘 沒 有 送 到 會 怎 樣? 5251
252 pizza 多 少 分 鐘 要 拿 出 來 可 以 規 定, 開 罰 單 如 果 所 有 的 資 料 都 齊 全, 員 警 可 以 很 清 楚 地 寫 完, 民 眾 也 順 利 地 簽 收, 時 間 可 能 就 很 短 陳 議 員 義 洲 : 如 果 統 統 配 合, 你 要 我 做 什 麼 就 做 什 麼, 開 一 張 罰 單 可 以 開 20 分 鐘, 這 樣 有 沒 有 問 題? 可 能 不 需 要 20 分 鐘 陳 議 員 義 洲 : 對, 所 以 在 開 單 時, 警 員 就 問 是 不 是 住 在 澎 湖, 那 個 人 說 你 問 我 是 不 是 住 澎 湖 幹 什 麼? 我 住 在 澎 湖 到 臺 北 市 開 車 有 罪 嗎? 警 員 一 直 用 電 腦 按 來 按 去, 這 是 工 業 時 代, 學 生 要 上 課, 公 務 人 員 要 上 班, 一 張 紅 單 開 了 將 近 20 分 鐘, 沒 有 道 理 吧! 那 個 警 察 應 該 要 再 教 育 所 以 我 說 你 們 記 了 那 麼 多 功 是 講 給 人 家 笑 的, 連 一 張 罰 單 都 開 不 好, 怎 麼 會 一 張 罰 單 就 開 了 20 分 鐘 呢? 如 果 離 得 很 遠 要 捉 一 個 人, 是 不 是 應 該 先 鳴 警 笛 警 告 他, 哪 有 在 後 面 追, 這 樣 警 察 也 危 險 啊! 我 就 不 曉 得 警 察 局 在 幹 什 麼! 20 分 鐘 是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對 任 何 人 來 講, 都 會 非 常 地 厭 倦 非 常 地 煩, 尤 其 是 在 旁 邊 問 東 問 西, 問 姓 名 問 地 址, 問 人 家 住 澎 湖 幹 嘛 呢? 為 什 麼 一 張 罰 單 要 開 20 分 鐘? 每 個 人 都 有 事 都 很 忙, 不 能 因 為 警 察 就 是 執 勤 的 時 間, 過 一 天 算 一 天, 在 那 邊 一 待 就 是 20 分 鐘, 反 正 2 個 小 時 到 了 就 下 班, 你 倒 楣 就 陪 我 玩 20 分 鐘 資 料 找 不 好 是 警 察 自 己 的 錯, 警 察 有 電 腦 應 該 把 資 料 找 齊 全, 馬 上 就 開 單, 警 察 自 己 罰 單 開 不 出 來, 開 一 張 罰 單 就 花 了 20 分 鐘 今 天 你 們 記 這 麼 多 的 功, 警 察 的 素 養 真 的 有 那 麼 好 嗎? 我 講 一 個 自 己 碰 到 的 例 子 有 一 天 晚 上 8 點 55 分, 在 西 安 里 辦 公 處 前 的 紅 綠 燈, 我 想 那 麼 晚 也 不 影 響 交 通, 所 以 就 把 車 子 開 到 那 邊 停 下 來, 我 還 一 直 往 外 看, 看 看 有 沒 有 警 察 或 是 拖 吊 車, 等 我 看 到 拖 吊 車 來 了 就 衝 出 去, 車 子 剛 好 被 吊 起 來 我 就 一 直 跟 警 員 講 對 不 起, 那 時 候 是 選 舉 期 間, 我 穿 著 身 上 的 這 件 衣 服, 上 面 有 陳 義 洲 3 個 字 你 知 道 那 個 警 員 的 態 度 是 怎 麼 樣 嗎? 抱 著 手, 眼 睛 看 著 天 後 來 有 七 八 個 里 民 出 來 了, 我 非 常 地 生 氣, 我 說 如 果 要 拖 現 在 馬 上 就 拖 走, 有 種 你 就 拖 走 他 說 因 為 你 來 了, 我 們 還 沒 動 就 不 能 拖 這 是 一 個 做 人 的 態 度, 我 跟 他 道 歉, 跟 他 說 對 不 起, 跟 他 說 我 停 在 那 裡 不 對, 你 也 應 該 說 沒 關 係 或 回 應 一 下, 沒 有! 只 是 手 抱 著, 頭 望 著 天 今 天 為 什 麼 我 花 了 20 分 鐘 談 這 件 事 情, 因 為 我 想 到 那 天 我 自 己 碰 到 的 情 況, 那 天 晚 上 是 8 點 55 分 左 右,9 點 之 後 就 不 能 開 紅 單, 拖 吊 車 也 不 能 拖 了, 那 個 警 員 大 概 心 想 好 倒 楣 喔! 一 個 績 效 又 飛 了 今 天 我 真 的 是 語 重 心 長, 你 們 記 了 這 麼 多 的 功, 撫 卹 也 比 別 人 好, 該 教 育 的 請 你 們 回 去 之 後 再 教 育 我 們 很 遺 憾, 因 為 你 講 了 兩 個 個 案, 把 其 他 幾 千 位 同 仁 的 服 務 全 部 抹 煞 掉 了, 如 果 那 兩 位 同 仁 確 實 有 不 好 的 表 現, 讓 你 覺 得 其 他 的 記 功 嘉 獎 都 是 不 應 該 得 到 的 5252
253 陳 議 員 義 洲 : 我 沒 有 這 樣 講 這 是 我 們 的 感 覺, 所 以 回 去 之 後 我 們 會 把 這 些 狀 況 好 好 地 檢 討, 當 然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因 為 少 數 同 仁 的 服 務 態 度 稍 微 差 一 點, 而 影 響 到 我 們 整 個 團 體 與 其 他 的 同 仁 陳 議 員 義 洲 : 警 察 人 員 執 勤 很 簡 單 的, 如 果 今 天 拖 你 的 時 間 罵 你, 就 是 不 準 備 開 罰 單 ; 如 果 今 天 要 開 你 的 罰 單, 就 要 很 簡 捷 明 瞭 地 開 單, 這 是 一 個 原 則 今 天 你 做 錯 事 被 罵 一 罵, 然 後 就 放 你 走, 如 果 罵 你 之 後 再 開 單, 這 個 就 是 不 對, 人 的 教 育 只 能 有 一 次 拜 託 你 們 回 去 之 後, 該 教 育 的 要 再 教 育 一 下 陳 議 員 永 德 : 局 長 請 回 座, 請 業 務 單 位 刑 警 大 隊 行 政 科 上 備 詢 台, 局 長 先 坐 著 聽, 如 果 需 要 決 策 再 請 你 上 台 我 現 在 要 談 的 是 很 嚴 重 很 氾 濫 的 問 題, 但 是 也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問 題 近 10 年 來 色 情 光 碟 色 情 出 版 品 的 氾 濫, 大 隊 長, 去 年 下 半 年 查 獲 的 色 情 出 版 品 色 情 廣 告 色 情 書 刊 有 多 少? 警 察 局 刑 警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統 計 數 字 是 由 行 政 科 統 計 警 察 局 行 政 科 張 科 長 良 信 : 我 這 裡 是 全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去 年 查 獲 有 關 色 情 廣 告 的 部 分 是 18 萬 2,031 件 販 售 色 情 光 碟 的 部 分, 去 年 是 查 獲 255 件,261 人 陳 議 員 永 德 : 這 個 績 效 多 不 多? 張 科 長 良 信 : 我 們 去 年 查 獲 的 色 情 出 版 品 也 有 14 萬 2,885 件 陳 議 員 永 德 : 我 是 不 知 道 績 效 好 不 好, 但 是 一 年 可 以 捉 到 十 四 萬 多 本, 表 示 很 好 捉 嘛! 如 果 績 效 不 好, 你 們 想 要 創 造 業 績 就 會 去 捉 嘛! 這 代 表 什 麼 呢? 表 示 你 們 有 去 做, 只 要 你 們 想 做, 因 為 畢 竟 這 不 是 警 察 局 最 主 要 的 業 務, 但 是 最 近 常 有 什 麼 校 園 之 狼 宿 舍 之 狼 電 梯 之 狼 社 區 之 狼 遛 鳥 之 狼 等 等, 都 是 因 為 看 了 色 情 書 刊 色 情 光 碟 才 犯 案 第 1 點, 我 剛 才 講 過 因 為 太 氾 濫, 所 以 你 們 一 年 單 單 是 色 情 書 刊 就 可 以 查 獲 十 幾 萬 本 第 2 點, 因 為 有 利 可 圖, 業 者 好 賣 又 便 宜, 管 道 多 取 得 容 易, 罰 則 也 太 輕, 所 以 捉 不 勝 捉 請 問 兩 位, 你 們 捉 這 些 色 情 廣 告 色 情 光 碟 的 管 道 是 什 麼? 張 科 長 良 信 : 我 們 是 循 小 廣 告 或 是 媒 體 裡 面 的 廣 告, 另 外 還 有 各 網 站 的 IP 位 置, 我 們 是 循 這 方 面 來 追 查 陳 議 員 永 德 : 我 知 道 的 管 道 比 你 們 還 多, 你 們 大 多 是 找 路 邊 廣 告 報 紙 廣 告, 現 在 比 較 嚴 重 的 是 網 際 網 路 與 電 子 郵 件 以 前 我 們 曾 經 質 詢 過, 在 情 趣 用 品 店 也 很 容 易 找 到 色 情 光 碟, 連 10 元 商 店 都 有 在 賣 5253
254 現 在 我 放 幾 個 圖 片 給 你 們 看, 色 情 光 碟 為 什 麼 這 麼 氾 濫? 你 們 為 什 麼 這 麼 容 易 取 締 這 麼 好 查 獲? 其 實 你 們 還 可 以 查 到 更 多, 把 這 個 業 務 量 放 在 刑 警 大 隊 行 政 科 或 是 各 分 局, 老 實 講 還 滿 占 業 務 的, 只 要 你 們 想 捉, 隨 時 就 捉 得 到, 因 為 便 宜 量 又 多, 取 得 管 道 多 又 廣 第 1 張, 這 是 車 窗 廣 告, 常 常 會 夾 在 車 子 的 雨 刷 上, 上 面 還 寫 著, 日 本 歐 美 臺 灣 港 陸, 偷 拍 多 P 畫 質 清 晰 內 容 火 辣 等 等 等 一 下 我 會 講 一 個 很 可 怕 的 事, 這 個 常 被 夾 在 車 子 的 雨 刷 上, 你 們 很 好 查 的 下 1 張, 廣 告 內 容 都 是 圖 文 並 茂, 十 分 露 骨 下 1 張, 這 是 報 紙 上 的 分 類 廣 告, 這 些 都 是 VCD DVD 的 廣 告, 它 強 調 的 是 什 麼 最 新 天 使 精 版 偷 拍 中 文 清 晰 網 路 辣 妹 等 等, 每 天 都 可 以 在 報 紙 上 看 到 這 一 類 販 賣 光 碟 的 廣 告, 而 且 只 要 一 通 電 話 就 宅 急 便 送 來 現 在 我 講 的 是 這 些 東 西 有 多 麼 地 氾 濫, 對 青 少 年 的 身 心 影 響 有 多 大 接 下 來, 我 們 看 這 3 個 網 頁, 在 網 路 上 是 很 有 名 的 警 方 也 告 訴 我, 目 前 從 網 路 破 獲 販 賣 色 情 光 碟 片, 老 實 講 是 很 少 數, 但 是 內 容 一 樣 都 十 分 露 骨, 而 且 經 營 都 很 有 規 模, 比 如 :YAHOO 露 天 拍 賣 等 網 站, 不 限 年 齡 都 可 以 下 標 購 買, 網 路 對 於 年 齡 層 沒 有 什 麼 限 制, 目 前 的 法 令 並 沒 有 規 範, 所 以 也 沒 有 辦 法 杜 絕 未 成 年 者 來 購 買, 只 要 隨 便 打 上 成 年 色 情 AV 等 關 鍵 字 就 可 以 搜 尋 到 數 百 筆 色 情 光 碟 的 販 賣 再 下 一 張, 包 括 我 在 議 會 的 研 究 室 收 到 的 電 子 郵 件, 每 天 至 少 有 2 30 封 類 似 這 樣 的 郵 件, 而 且 內 容 是 圖 文 並 茂, 連 議 會 的 網 站 都 可 以 進 來, 這 樣 是 不 是 很 氾 濫? 這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只 要 你 們 有 心 去 捉, 還 是 很 好 捉 的, 現 在 我 煩 惱 的 是 已 經 氾 濫 到 沒 有 年 齡 層 的 區 隔 有 一 個 松 山 區 的 居 民 向 我 反 映, 說 他 的 信 箱 常 收 到 這 類 的 郵 件, 他 的 孩 子 才 10 歲, 他 怕 這 樣 的 郵 件 層 出 不 窮, 只 好 一 直 刪 除, 但 是 不 斷 地 刪 除 也 不 斷 地 寄 來, 他 真 的 怕 哪 一 天 不 小 心 被 10 歲 的 小 孩 看 到, 但 是 網 路 無 遠 弗 界 的 力 量, 到 處 層 出 不 窮 警 方 有 沒 有 去 查? 警 方 有 查, 行 政 科 是 業 務 主 管 科 也 有 去 做, 刑 警 大 隊 也 有 這 樣 的 業 務 嗎?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有 陳 議 員 永 德 : 色 情 光 碟 到 底 可 不 可 以 賣? 尺 度 在 哪 裡? 露 兩 點 可 不 可 以?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議 員 是 講 所 顯 示 出 來 的 圖, 還 是 內 容? 因 為 網 站 上 看 到 的 是 它 的 圖, 拍 賣 業 者 是 有 做 一 個 約 束, 不 能 有 煽 情 的 畫 面 陳 議 員 永 德 : 不 能 點 呀!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內 容 點 不 進 去, 所 謂 情 色 影 片 要 購 買 到 才 曉 得 內 容 的 程 度 陳 議 員 永 德 : 科 長 大 隊 長, 這 麼 氾 濫 該 怎 麼 辦? 速 記 : 熊 俊 傑 5254
255 張 科 長 良 信 : 我 們 各 分 局 隸 屬 單 位 都 有 編 組 專 屬 警 力, 做 網 路 巡 邏 及 追 查 小 廣 告 剛 剛 議 員 講 的 很 容 易, 其 實 並 不 容 易, 因 為 我 們 還 要 追 查 小 廣 告 電 話 網 路 IP 位 置 剛 才 講 到 網 路 氾 濫 的 問 題, 如 果 我 們 查 到 一 個 事 證 明 確 的 案 子, 會 向 上 追 源 陳 議 員 永 德 : 色 情 光 碟 便 宜 到 不 分 年 齡 層, 一 次 買 很 多 片 還 打 折 而 且 現 在 很 可 怕, 我 講 一 個 事 實, 那 一 天 我 接 到 一 位 中 年 男 子 陳 情, 在 內 湖 最 有 名 六 星 級 MOTEL 帶 小 姐, 結 果 有 人 打 電 話 向 他 勒 索, 我 想 偷 拍 應 該 不 是 業 者, 因 為 他 投 資 那 麼 多, 創 造 六 星 級 的 環 境, 設 備 這 麼 豪 華, 在 這 種 情 境 下 居 然 被 偷 拍 勒 索, 而 且 只 先 公 布 一 點 點, 他 不 好 意 思, 不 知 道 怎 麼 辦, 最 後 透 過 里 長 像 幾 年 前 有 位 民 代 朋 友, 因 為 被 偷 拍 光 碟 造 成 身 敗 名 裂, 這 種 情 境 非 常 可 惡, 有 的 可 能 是 先 生 和 太 太 想 要 去 羅 曼 蒂 克 的 環 境, 他 們 並 不 知 道, 你 把 他 家 的 事 情 拿 出 來 講 怎 麼 辦? 不 管 怎 麼 說 都 是 不 道 德, 我 覺 得 要 重 罰 業 者, 既 然 創 造 六 星 級 的 環 境, 還 居 然 讓 人 家 偷 拍, 類 似 這 樣 的 事 情 還 很 多 我 不 知 道 是 不 是 從 大 陸 過 來, 先 放 一 段 給 你 看, 或 是 到 網 站 去 看, 我 看 放 了 一 二 個 鐘 頭, 像 電 影 一 樣 長, 這 樣 子 很 可 怕, 每 天 都 有 偷 拍 光 碟 他 是 內 湖 最 好 的 汽 車 旅 館, 據 說 是 六 星 級, 最 近 才 發 生 不 到 一 個 禮 拜, 竟 然 在 那 種 環 境 之 下 被 偷 拍, 你 們 有 沒 有 去 規 範, 這 種 狀 況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流 傳, 而 且 看 得 到, 請 大 隊 長 說 明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六 星 級 的 賓 館 可 能 要 自 已 自 律, 避 免 客 戶 受 到 損 害 陳 議 員 永 德 : 他 們 怎 麼 入 侵 到 旅 社 偷 裝? 怎 麼 偷 錄 到 他? 連 他 的 車 籍 資 料 都 有, 老 實 說 也 要 透 過 管 道 才 能 取 得 車 籍 資 料, 然 後 就 打 電 話 勒 索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一 般 來 講 比 較 高 水 準 的 賓 館 或 飯 店, 本 身 都 有 裝 設 反 偷 拍 的 設 置, 如 果 他 到 旅 社 被 偷 拍, 我 們 站 在 警 方 立 場 只 有 做 預 防 性 的 工 作, 積 極 性 查 處 恐 怕 不 容 易 陳 議 員 永 德 : 這 種 行 為 很 惡 劣, 去 裝 的 人 或 業 者 很 恐 怖, 用 這 種 最 不 齒 的 行 為 詐 騙 勒 索, 不 管 人 家 過 程 怎 麼 樣, 或 是 隱 私 行 為 怎 麼 樣, 用 這 種 方 式 進 行 勒 索, 比 其 他 都 可 怕 大 隊 長, 你 有 沒 有 接 過 這 個 案 件? 一 般 人 不 敢 說, 碰 到 越 有 錢 的 人 或 小 開 一 定 會 被 勒 索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過 去 有 接 觸 過 陳 議 員 永 德 : 造 成 現 在 很 多 偷 拍 光 碟 被 大 剌 剌 呈 現, 我 覺 得 應 該 要 規 範 業 者, 他 要 負 善 良 管 理 人 的 責 任 因 為 這 些 歹 徒 實 在 太 多 了, 利 用 別 人 的 隱 私 行 為, 製 作 光 碟 公 開 在 網 路 販 賣, 他 的 家 屬 看 到 後 不 知 該 如 何 是 好, 很 不 堪 嘛! 這 樣 的 行 為 層 出 不 窮 在 臺 灣 地 區 臺 北 市, 甚 至 是 六 星 級 的 旅 館 都 發 生, 我 覺 得 應 該 採 取 一 些 手 段, 你 們 常 常 去 臨 檢, 這 種 事 情 一 般 人 不 敢 說, 你 想 想 看 他 的 身 5255
256 心 煎 熬 是 多 麼 痛 苦 科 長 大 隊 長, 這 比 一 般 的 詐 騙 還 要 恐 怖, 將 來 每 個 分 局 都 有 可 能 接 到 這 種 案 件, 一 般 人 又 不 敢 說, 你 們 覺 得 將 來 對 這 種 案 件 要 如 何 處 理?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當 然 是 回 家 比 較 好, 就 可 以 避 免 這 種 狀 況 發 生 陳 議 員 永 德 : 很 難 說, 要 是 夫 妻 兩 人 一 起 去 呢?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要 挑 比 較 好 的 飯 店 陳 議 員 永 德 : 都 被 人 拍 了 呀!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如 果 在 網 路 上 販 賣 色 情 光 碟 陳 議 員 永 德 : 這 是 造 成 色 情 光 碟 氾 濫 的 管 道 來 源 之 一, 而 且 是 一 個 新 的 犯 罪 手 法, 達 到 勒 索 的 目 的, 這 很 恐 怖, 也 很 可 惡 這 是 最 近 向 我 陳 情 的 案 件, 我 問 要 不 要 請 警 方 處 理? 他 怎 麼 敢? 不 敢 嘛! 所 以 我 希 望 有 一 套 機 制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我 們 主 動 加 強 取 締 陳 議 員 永 德 : 我 覺 得 你 們 要 約 束 業 者, 他 連 這 點 都 沒 有 辦 法 盡 到 責 任, 那 還 標 榜 什 麼?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現 在 業 者 的 主 管 機 關 不 是 警 察 局, 要 透 過 交 通 局 陳 議 員 永 德 : 你 剛 剛 說 有 反 偷 拍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對 陳 議 員 永 德 : 我 想 應 該 要 做 反 偵 測, 陳 情 人 說 是 那 一 家 呀! 張 科 長 良 信 : 我 們 以 往 都 有 在 做, 在 執 行 技 巧 的 部 分, 可 能 做 得 還 不 太 夠, 我 們 回 去 會 再 研 究 一 下 陳 議 員 永 德 : 我 認 為 色 情 光 碟 氾 濫 的 問 題, 應 該 對 年 齡 有 所 限 制, 你 們 要 抓 時 才 比 較 容 易 由 於 管 道 太 氾 濫 了, 對 青 少 年 學 生 的 發 展 不 太 好, 也 不 健 全, 最 終 會 走 到 社 會 犯 罪 一 途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對 於 青 少 年 上 網, 家 庭 教 育 滿 重 要, 警 方 管 不 到 陳 議 員 永 德 : 外 面 可 以 管 呀! 陳 大 隊 長 檡 文 : 5256
257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也 要 配 合 處 理 陳 議 員 永 德 : 請 科 長 大 隊 長 注 意 一 下 林 議 員 瑞 圖 : 時 間 暫 停, 二 位 請 回 座,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局 長, 你 上 任 到 現 在 已 經 多 久 了? 警 察 局 6 年 7 個 月 了 林 議 員 瑞 圖 : 在 一 般 警 界 對 你 風 評 非 常 好, 他 們 很 肯 定 局 長 照 顧 基 層 員 警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現 在 我 有 幾 個 問 題 要 請 教 : 第 一 個 問 題, 剛 剛 陳 永 德 議 員 質 詢 時, 使 我 想 起 在 立 法 院 的 時 候, 我 被 人 安 裝 監 視 器, 當 然 這 並 不 一 定 是 國 安 局 警 察 局 或 軍 情 局, 我 不 曉 得 臺 北 市 議 會 會 不 會 被 人 安 裝 監 視 器, 我 記 得 那 時 候 在 立 法 院 風 波 鬧 得 很 大, 結 果 沒 有 一 個 單 位 承 認 你 們 警 察 局 有 沒 有 反 偵 測 系 統, 對 議 會 各 處 和 所 有 議 員 研 究 室 進 行 偵 測? 針 對 針 孔 攝 影 的 鏡 頭 可 以 偵 測 一 下 林 議 員 瑞 圖 : 幫 我 們 偵 測 一 次, 我 希 望 問 政 能 夠 自 由 化 法 制 化 再 來 請 教 你, 我 曾 經 和 員 警 談 論 健 康 檢 查, 我 覺 得 滿 奇 怪, 以 前 在 議 會 的 時 候, 健 康 檢 查 的 費 用 比 現 在 還 要 高 我 是 87 年 去 當 立 委,90 年 預 算 編 列 每 人 健 康 檢 查 經 費 3,500 元 可 是 到 了 91 年 卻 變 成 3,150 元,92 年 變 成 2,800 元,95 年 只 剩 下 2,500 元 時 間 暫 停,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局 長,2,500 元 可 以 在 你 們 那 裡 檢 查 哪 些 項 目?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初 步 應 該 還 可 以 照 顧 到 林 議 員 瑞 圖 : 你 認 為 2,500 元 的 健 康 檢 查 大 概 能 做 到 什 麼 地 步?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真 的 很 感 謝 林 議 員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我 在 忠 孝 院 區 擔 任 院 長 的 時 候, 南 港 分 局 楊 分 局 長 那 時 就 曾 和 我 溝 通, 事 實 上 實 在 很 難 做, 因 為 2,500 元 的 確 不 太 夠, 所 以 我 們 有 特 別 幫 忙 林 議 員 瑞 圖 : 你 認 為 需 要 多 少 才 會 夠? 邱 局 長 文 祥 : 如 果 能 回 到 剛 剛 林 議 員 所 講 90 年 編 列 3,500 元, 我 覺 得 倒 是 滿 恰 當 林 議 員 瑞 圖 : 3,500 元 能 檢 查 什 麼? 郭 台 銘 在 萬 芳 醫 院 一 天 半 的 健 檢, 就 要 十 幾 萬 元 邱 局 長 文 祥 : 跟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的 警 員 身 體 都 比 他 好, 也 比 較 年 輕 5257
258 林 議 員 瑞 圖 : 我 現 在 不 問 分 局 長 身 體 好 不 好, 他 們 當 然 會 說 身 體 好, 因 為 他 們 還 要 升 官 呀! 可 是 一 般 員 警 呢? 他 們 曝 露 在 馬 路 上, 一 天 到 晚 在 吸 一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碳 等, 單 單 檢 查 肝 就 好 了, 你 們 以 往 沒 有 公 布, 我 希 望 你 們 公 布 讓 我 知 道 肝 指 數 或 肝 不 好 的 數 據 我 告 訴 你 一 個 數 目 字, 在 93 年 時 是 2,057 人,94 年 時 是 1,543 人,95 年 時 是 1,746 人, 這 是 警 察 局 統 計 出 來 的 數 字, 還 只 是 稍 微 統 計 哦! 剛 剛 局 長 回 答 陳 義 洲 議 員 警 察 局 總 共 是 7,900 人, 這 已 經 超 過 1/4 強, 你 也 知 道 全 國 死 亡 率 最 高 的 十 大 原 因, 第 一 名 就 是 腫 瘤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林 議 員 瑞 圖 : 腫 瘤 裡 面 肺 癌 是 第 一, 肝 癌 是 第 二, 這 是 警 察 人 員 最 容 易 得 到 的 疾 病, 你 說 以 3,500 元 檢 查 肝, 能 檢 查 出 什 麼 嗎? 我 曾 問 過 替 金 素 梅 開 刀 的 鄭 隆 賓 醫 師, 如 果 要 檢 查 肝 最 少 的 費 用 需 要 多 少 錢? 他 說 最 少 要 六 七 千 元, 只 是 檢 查 費 而 已! 你 問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或 各 分 局 長, 他 們 員 警 在 外 面 執 行 勤 務 每 天 至 少 8 小 時 以 上 臺 北 市 的 空 氣 經 中 央 研 究 院 研 究 的 結 果 和 芝 加 哥 五 大 湖 工 業 區 同 等 級 你 可 知 道 芝 加 哥 工 業 區 是 美 國 最 大 的 重 工 業 區, 美 國 為 什 麼 不 敢 簽 署 京 都 協 議 書, 也 是 為 了 保 護 他 們 的 重 工 業, 而 臺 北 市 的 空 氣 竟 然 跟 他 們 一 樣 老 實 說, 我 今 天 不 是 苛 責 你, 最 少 要 告 訴 郝 龍 斌 市 長, 警 察 人 員 到 你 那 裡 身 體 檢 查, 應 該 要 編 列 多 少 經 費 現 在 學 校 都 是 採 森 林 學 校 的 方 式, 空 氣 非 常 好 你 問 掃 街 的 環 保 局 人 員 和 警 察 人 員, 他 們 是 直 接 受 到 空 氣 污 染 的 對 象, 你 也 可 以 問 站 在 你 身 旁 的 王 局 長 這 件 事 我 一 定 要 替 員 警 爭 取, 他 們 每 個 禮 拜 工 作 至 少 超 過 60 個 小 時, 有 些 甚 至 超 過 70 個 小 時, 他 們 的 肝 會 受 得 了 嗎? 4 位 局 長 都 在 這 裡, 包 括 消 防 局 局 長, 你 們 應 該 向 市 政 府 爭 取 一 下 雖 然 現 在 沒 有 什 麼 預 算, 可 是 也 沒 有 什 麼 大 建 設, 因 為 臺 北 市 稅 收 根 本 入 不 敷 出, 國 家 已 經 被 掏 空 沒 有 錢 了 臺 北 市 負 債 1,698 億 元, 我 問 過 財 政 局 局 長, 他 說 可 能 再 過 5 年 後, 公 務 人 員 都 要 排 隊 退 休, 即 使 排 隊 退 休 也 要 讓 他 有 一 個 健 康 的 身 體 回 家 除 了 警 察 人 員, 還 有 在 馬 路 上 掃 地 的 環 保 局 人 員, 消 防 局 也 有 些 檢 查 人 員, 他 們 每 天 曝 露 在 一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碳 下, 你 說 只 需 2,500 元 做 健 康 檢 查, 每 位 員 警 都 說 是 在 浪 費 時 間, 去 了 只 是 抽 血 照 超 音 波 而 已, 乾 脆 衛 生 局 派 人 到 警 察 局 做 檢 查 就 好 了, 這 樣 對 警 察 的 健 康 有 什 麼 幫 助? 臺 北 市 一 年 死 於 肺 癌 就 有 870 人 死 於 肝 癌 有 607 人 你 看 警 察 局 現 在 人 員 這 麼 多, 他 們 的 肝 幾 乎 統 統 出 問 題 我 一 直 覺 得 很 奇 怪, 為 什 麼 警 察 人 員 會 這 麼 早 退 休, 平 均 54 歲 就 退 休, 警 察 人 員 平 均 年 齡 大 概 39 歲, 而 54 歲 就 想 要 退 休, 為 什 麼 要 在 經 驗 最 好 時 退 休? 我 現 在 也 五 十 幾 歲 了, 如 果 我 是 警 察, 只 要 滿 25 年 或 30 年 便 可 退 休, 我 再 過 二 年 也 要 退 休 局 長, 你 覺 得 2,500 元 夠 不 夠 做 健 康 檢 查? 你 可 不 可 以 講 一 下 你 的 心 聲? 確 實 不 夠, 這 幾 年 在 市 政 府 討 論 編 列 這 項 費 用 的 時 候, 都 是 降 低 健 檢 費 的 編 列 5258
259 , 像 去 年 是 2,500 元, 當 時 人 事 室 主 任 到 衛 生 局 及 市 立 醫 院, 希 望 能 維 持 檢 查 項 目, 因 為 錢 不 夠, 所 以 有 時 要 刪 減 檢 查 項 目, 確 實 是 一 年 比 一 年 難 做 市 立 醫 院 基 於 成 本, 有 時 也 沒 有 辦 法 照 以 前 檢 查 項 目 做, 他 們 也 有 困 難 林 議 員 瑞 圖 : 邱 局 長, 這 樣 如 何 照 顧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和 警 察 人 員?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也 希 望 警 察 局 在 編 列 預 算 的 時 候 林 議 員 瑞 圖 : 你 們 自 己 先 打 折, 問 問 郝 龍 斌 市 長 有 沒 有 錢?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絕 對 有 打 折 林 議 員 瑞 圖 : 你 們 打 什 麼 折? 邱 局 長 文 祥 : 就 像 我 剛 剛 講 的 林 議 員 瑞 圖 : 你 們 把 一 些 項 目 都 刪 掉 了 請 教 局 長, 肝 發 生 毛 病 的 時 候, 有 沒 有 警 訊? 邱 局 長 文 祥 : 如 果 是 肝 癌 早 期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症 狀 林 議 員 瑞 圖 : 對 呀! 等 發 現 已 經 太 遲 了 像 涂 士 堯 那 麼 年 輕 患 胰 臟 癌, 局 長 應 該 也 知 道 吧! 如 果 他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時 有 編 列 完 善 的 預 算, 不 只 是 涂 士 堯, 還 有 一 位 蔡 世 垂 的 心 臟 也 產 生 問 題, 以 前 士 林 之 狼 就 是 他 破 的 案 子, 我 常 常 關 心 他, 你 看 他 現 在 的 身 體 怎 麼 樣, 如 果 不 幹 警 察, 家 庭 生 活 要 怎 麼 維 持? 在 廖 兆 祥 當 局 長 時 代, 我 也 曾 問 過 他, 警 察 休 假 時, 能 不 能 先 給 他 4 5 個 小 時 睡 覺 時 間, 不 要 讓 他 值 完 班 馬 上 回 去, 這 是 優 生 學 的 道 理 警 察 剛 剛 結 婚, 每 天 值 班 到 三 更 半 夜, 回 家 和 老 婆 溫 存 後, 這 種 受 孕 的 基 因 會 好 嗎? 那 時 我 就 問 過 這 樣 的 問 題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都 是 正 常 上 下 班, 警 員 卻 不 一 樣, 有 時 候 一 個 勤 務 下 來, 根 本 沒 有 辦 法 下 班, 耽 誤 他 回 家 的 時 間, 問 題 就 出 在 這 裡 我 請 問 邱 局 長, 如 果 你 和 沈 局 長 熊 局 長 王 局 長 聯 合 向 市 政 府 建 議, 像 警 察 環 保 人 員 消 防 隊 員 都 是 高 危 險 群, 應 該 提 高 健 檢 費 用, 最 少 要 8,000 元 左 右, 而 且 項 目 不 要 太 繁 雜, 你 就 乾 脆 針 對 肝 和 肺, 有 的 項 目 甚 至 免 費 像 民 政 局 辦 理 里 長 健 檢, 他 們 都 有 抽 血 和 超 音 波 我 認 為 在 政 策 方 面, 雖 然 目 前 臺 北 市 沒 有 一 些 大 的 建 設, 但 是 要 提 高 這 些 公 務 人 員, 像 警 察 環 保 人 員 消 防 隊 員 的 健 檢 費 用 局 長, 你 提 供 一 份 針 對 警 察 環 保 人 員 消 防 隊 員 的 健 康 檢 查 表 給 我 邱 局 長 文 祥 : 林 議 員 的 提 議 非 常 好, 事 實 上 應 該 根 據 高 危 險 群 建 議 林 議 員 瑞 圖 : 我 也 要 建 議 王 局 長, 請 分 局 長 調 查 所 屬 員 警, 他 們 希 望 是 什 麼 樣 的 健 康 檢 查 5259
260 為 什 麼 警 員 到 54 歲 都 不 想 幹? 平 均 54 歲 就 退 休, 經 驗 最 豐 富 體 力 最 強 腦 力 最 好 時 候, 那 時 的 EQ 已 經 大 於 IQ, 以 前 是 EQ, 現 在 記 不 得 是 靠 EQ 邱 局 長, 你 可 不 可 以 答 應 我, 提 供 一 份 你 們 針 對 警 察 局 所 設 計 的 健 康 檢 查 表 給 我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答 應 你 林 議 員 瑞 圖 : 王 局 長 和 邱 局 長 配 合 一 下, 通 知 所 有 員 警, 他 們 希 望 的 健 康 檢 查 是 什 麼?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會 以 成 本 價 處 理 林 議 員 瑞 圖 : 王 局 長, 我 剛 剛 講 你 的 風 評 非 常 好, 可 是 一 些 員 警 有 些 話 講 不 出 來, 我 常 和 基 層 員 警 聊 天, 他 們 說 健 康 檢 查 實 在 很 浪 費 時 間, 可 是 不 去 又 不 行, 剛 剛 值 班 完, 頭 已 經 昏 昏 的, 還 要 抽 血, 結 果 頭 更 昏, 這 樣 去 健 康 檢 查 等 於 是 浪 費 所 以 我 有 幾 點 建 議 : 第 一 請 邱 局 長 提 供 一 份 針 對 警 察 環 保 人 員 消 防 隊 員 健 康 檢 查 基 本 表 第 二 我 希 望 讓 員 警 表 達 他 們 想 做 的 是 什 麼 健 康 檢 查, 我 相 信 這 樣 會 普 及 照 顧 到 員 警 的 太 太 先 生 或 小 孩, 以 及 他 的 家 庭 溫 暖, 這 也 是 功 德 無 量 局 長, 好 不 好? 好, 謝 謝! 歐 陽 議 員 龍 : 兩 位 局 長 好, 我 接 續 剛 剛 陳 議 員 的 議 題, 其 實 我 在 4 年 前 就 曾 提 出 一 個 想 法, 就 是 要 有 一 所 警 察 醫 院 我 請 教 王 局 長, 臺 北 市 現 在 員 警 總 共 有 七 千 多 人 嗎? 對 歐 陽 議 員 龍 : 擴 編 之 後 大 概 多 少 人? 我 們 現 在 預 算 員 額 有 7,900 人, 實 際 大 概 7,300 人 歐 陽 議 員 龍 : 我 們 算 將 來 會 有 8,000 人 好 了, 以 一 家 3 口 論, 一 般 粗 估 的 話, 差 不 多 連 眷 屬 有 2 萬 4,000 人 今 天 邱 局 長 也 在 場, 軍 人 有 榮 總, 是 不 是? 邱 局 長 文 祥 : 退 伍 以 後 有 榮 總 歐 陽 議 員 龍 : 軍 人 還 有 軍 方 的 醫 院, 我 們 現 在 講 的 是 榮 總, 軍 方 的 醫 院 不 算 在 內, 榮 總 確 實 能 照 顧 到 退 伍 的 軍 人 軍 眷 警 察 醫 院 只 是 概 念, 包 括 全 省 將 近 8 萬 名 警 察 現 在 大 概 7 萬 人 5260
261 歐 陽 議 員 龍 : 當 初 我 的 資 料 是 8 萬 人, 連 眷 屬 有 二 三 十 萬 人 我 們 知 道 以 前 流 氓 被 槍 打 了 被 刀 砍 了 被 拳 頭 打 了, 都 去 哪 裡 醫 療? 慶 生 醫 院 歐 陽 議 員 龍 : 為 什 麼 要 去 慶 生 醫 院? 因 為 他 的 設 備 醫 療 人 員 對 外 傷 專 門, 可 以 說 是 首 屈 一 指, 邱 局 長 同 不 同 意?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知 道 慶 生 醫 院 服 務 很 快, 他 是 初 步 照 顧 歐 陽 議 員 龍 : 就 是 緊 急 照 顧 不 錯 如 果 以 現 在 來 講, 員 警 同 仁 遭 到 槍 傷 受 到 外 力 傷 害, 你 們 要 送 哪 一 家 醫 院? 哪 一 家 醫 院 對 槍 傷 等 各 方 面 能 夠 馬 上 幫 你 處 理 邱 局 長, 你 覺 得 哪 一 家 醫 院 比 較 好?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衛 生 局 有 急 重 症 責 任 醫 院 歐 陽 議 員 龍 : 在 哪 裡? 邱 局 長 文 祥 : 八 大 醫 學 中 心 都 是 歐 陽 議 員 龍 : 為 什 麼 以 前 流 氓 受 傷 都 送 慶 生 醫 院, 而 不 去 公 立 醫 院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會 被 警 察 登 記, 所 以 他 不 敢 去 歐 陽 議 員 龍 : 你 的 意 思 是 說 慶 生 醫 院 可 以 不 登 記?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不 知 道 歐 陽 議 員 龍 : 他 當 然 要 登 記, 局 長 警 察 都 知 道 我 的 意 思 是 警 察 因 為 勤 務 特 殊, 一 種 屬 於 內, 一 種 屬 於 外, 內 部 像 我 們 剛 剛 講 肝 的 問 題, 是 屬 於 一 般 疾 病 另 外 你 們 有 沒 有 想 到 還 有 一 些 精 神 上 的 問 題 需 要 照 顧, 也 就 是 說 警 察 同 仁 所 受 到 的 壓 力 非 常 大, 他 們 需 要 一 些 心 理 諮 商, 或 是 他 的 婚 姻 問 題 可 能 更 嚴 重, 因 為 警 察 長 期 在 外, 勤 務 又 這 麼 多, 你 有 沒 有 做 過 統 計, 警 察 最 近 幾 年 離 婚 率 是 不 是 提 高 很 多? 局 長, 我 的 意 思 是 以 一 個 可 長 可 久 制 度 來 講, 雖 然 不 能 講 要 有 一 個 警 察 專 屬 醫 院, 可 是 絕 對 要 有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這 個 醫 院 專 門 針 對 警 察 及 家 屬 有 特 殊 的 照 顧, 並 且 所 有 的 資 源 和 器 材 要 針 對 我 剛 剛 講 的 刀 傷 槍 傷 外 力 的 傷 害, 這 是 屬 於 外 部 內 部 來 講 是 心 理 諮 商, 我 們 要 讓 警 察 的 EQ 變 得 很 好 我 曾 經 有 一 次 經 驗, 我 去 北 投 要 從 建 國 南 北 路 上 高 速 公 路 時, 那 裡 有 段 路 肩 很 塞, 我 剛 好 經 過 我 在 這 裡 承 認 違 規, 看 到 警 車 在 前 面, 他 把 我 攔 下 來, 車 窗 打 開 之 後, 因 為 那 天 趕 時 間, 我 5261
262 低 著 頭 把 行 照 駕 照 拿 給 他 他 跟 我 講 的 第 一 句 話 : 先 生, 不 好 意 思, 你 是 很 趕 時 間 對 不 對? 我 覺 得 很 羞 愧 事 實 上 還 有 很 多 警 察 同 仁 態 度 非 常 好, 雖 然 我 違 規, 他 是 執 行 勤 務, 也 是 份 內 的 工 作, 他 的 服 務 很 好 我 問 他 是 國 道 警 察 嗎? 他 說 是, 當 然 不 屬 於 臺 北 市 我 相 信 有 的 時 候 態 度 不 好 是 因 為 情 緒 上 的 問 題,EQ 控 管 的 問 題, 我 覺 得 應 該 特 別 重 視 王 局 長 擔 任 臺 北 市 警 察 大 家 長 這 麼 多 年, 怎 麼 樣 真 正 落 實 照 顧 基 層 員 警 及 其 福 利 是 非 常 重 要 兩 位 局 長 剛 好 都 在 台 上, 是 不 是 能 成 立 跨 局 處 的 聯 繫, 怎 麼 樣 能 夠 找 到 警 察 的 特 約 醫 院, 針 對 這 二 項 專 門 替 警 察 同 仁 服 務 我 想 兩 位 一 定 贊 成, 說 不 定 我 質 詢 完 之 後, 你 們 兩 位 一 位 回 左 邊 一 位 回 右 邊, 可 能 以 後 見 面 不 多, 我 並 不 希 望 這 樣 子, 是 不 是 能 在 今 天 我 質 詢 完 之 後, 大 家 澈 底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兩 位 看 法 如 何? 謝 謝 歐 陽 議 員, 事 實 上 在 過 去 幾 年 我 們 和 衛 生 局 除 了 員 警 健 檢 部 分 有 聯 繫 之 外, 另 外 關 於 心 理 諮 商 部 分, 局 裡 面 的 謝 老 師 是 不 夠, 在 過 去 宋 局 長 的 時 候, 也 有 做 過 相 關 的 測 驗 當 發 現 真 正 病 患 的 時 候, 我 們 也 會 找 衛 生 局 林 議 員 瑞 圖 : 局 長, 剛 剛 我 也 請 教 你, 員 警 今 年 申 請 健 康 檢 查 時, 他 們 真 正 需 要 什 麼, 你 們 就 針 對 這 幾 項 做 完 整 檢 查, 也 請 邱 局 長 幫 忙 我 們 也 希 望 這 樣 林 議 員 瑞 圖 : 每 次 2,500 元 健 康 檢 查 都 是 做 抽 血 超 音 波, 本 來 他 的 頭 已 經 暈 了, 抽 血 之 後 頭 更 暈 這 幾 年 來, 像 去 年 還 維 持 2,500 元, 每 年 都 減 300 元, 你 剛 剛 說 8,000 元, 我 想 即 使 4,000 元 5,000 元, 可 能 性 都 很 低, 當 然 我 們 會 盡 量 爭 取, 看 邱 局 長 給 我 們 哪 些 項 目, 多 少 錢 可 以 做 林 議 員 瑞 圖 : 歐 陽 議 員 問 的 是 有 些 員 警 需 要 心 理 輔 導, 他 們 也 有 心 理 醫 師 呀! 有 林 議 員 瑞 圖 : 我 的 意 思 是 讓 警 員 選 擇 他 需 要 的 項 目 邱 局 長 文 祥 : 警 員 也 是 我 們 的 兄 弟, 一 定 會 盡 全 力 去 做 歐 陽 議 員 龍 : 兩 位 局 長, 我 今 天 質 詢 的 時 間 不 多, 我 的 意 思 很 簡 單, 希 望 經 過 這 次 質 詢 之 後, 你 們 做 一 個 橫 向 的 聯 繫, 比 如 將 仁 愛 院 區 專 門 變 成 警 察 將 來 受 到 外 傷 時 的 特 約 醫 院 因 為 內 科 的 緊 急 程 度 並 不 是 那 麼 迫 切, 有 的 人 住 在 忠 孝 東 路 五 段 就 近 去 忠 孝 醫 院, 我 們 今 天 不 討 論 這 部 分 以 外 傷 來 講,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找 到 特 約 醫 院, 裡 面 設 備 等 方 面 來 講, 對 警 察 同 仁 有 最 快 的 急 救, 因 為 他 是 我 們 的 保 母, 這 點 很 重 要, 是 不 5262
263 是 可 以 這 麼 做?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一 定 同 意, 應 該 是 全 臺 北 市 好 的 醫 院, 尤 其 是 八 大 醫 學 中 心 也 要 加 入, 對 警 察 同 仁 比 較 安 全 歐 陽 議 員 龍 : 我 的 意 思 是 以 這 種 刀 傷 槍 傷 來 講, 尤 其 槍 傷 對 一 位 外 科 醫 師 來 講, 並 不 是 每 位 外 科 醫 師 都 做 過, 它 是 一 種 比 較 特 殊 的 傷 害 嘛! 是 不 是 這 樣 講? 邱 局 長 文 祥 : 少 見 歐 陽 議 員 龍 : 兩 位 局 長 繼 續 留 步 我 在 4 月 20 日 開 了 一 場 記 者 會, 就 是 密 醫 的 問 題, 市 刑 大 和 臺 北 市 調 處 要 組 織 一 個 打 擊 民 生 犯 罪 的 專 案, 專 門 針 對 違 法 的 醫 療 行 為, 甚 至 於 治 療 的 行 為, 還 有 密 醫 開 禁 藥 等 都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請 教 王 局 長, 這 種 行 為 是 犯 了 什 麼 罪? 這 部 分 應 該 還 是 屬 於 醫 師 法 歐 陽 議 員 龍 : 假 如 在 路 上 有 一 個 人 打 了 另 外 一 個 人, 他 是 不 是 傷 害 罪? 對 歐 陽 議 員 龍 : 有 一 個 金 光 黨 騙 了 人 家 的 錢, 這 叫 什 麼? 詐 欺 罪 歐 陽 議 員 龍 : 你 們 是 不 是 馬 上 要 處 理 傷 害 罪 詐 欺 罪? 並 要 做 筆 錄? 有 人 告 發 的 話 歐 陽 議 員 龍 : 或 是 警 察 巡 邏 時 看 到, 也 可 以 去 做, 是 不 是? 事 實 上 這 些 密 醫 從 事 非 法 的 醫 療 行 為, 開 的 藥 裡 面 都 是 禁 藥 請 教 王 局 長, 有 人 吃 安 非 他 命 K 他 命, 他 犯 什 麼 罪? 如 果 是 毒 品 方 面 的 話, 是 一 二 三 級 毒 品 防 治 條 例 歐 陽 議 員 龍 : 如 果 密 醫 藥 裡 面 就 有 第 四 級 毒 品, 所 以 不 可 輕 忽 這 件 事 情 這 個 打 擊 民 生 犯 罪 的 專 案, 兩 位 局 長 是 不 是 要 做 橫 向 聯 繫? 衛 生 局 的 同 仁 講 他 們 沒 有 公 權 力, 只 能 等 到 人 家 告 發 之 後, 要 和 檢 警 單 位 配 合 才 能 搜 索, 這 個 行 為 是 否 違 法, 常 常 在 執 行 上 有 很 大 的 困 難 所 以 怎 麼 樣 能 夠 把 專 案 小 組 建 立 起 來, 能 夠 保 障 市 民 的 安 全 有 一 點 很 重 要, 他 同 樣 是 傷 害 罪 詐 欺 罪, 同 樣 和 醫 師 法 有 關, 這 個 問 題 要 重 視, 我 不 希 望 這 個 專 案 流 於 形 式, 留 一 個 電 話 : , 如 有 密 醫 行 為, 請 打 電 5263
264 話 來, 這 是 比 較 消 極 的 作 法 你 們 應 該 主 動 出 擊, 我 希 望 兩 位 局 長 要 橫 向 聯 繫, 把 專 案 確 實 落 實, 兩 位 局 長 可 以 做 到 嗎? 可 以 邱 局 長 文 祥 : 可 以 歐 陽 議 員 龍 : 時 間 暫 停, 兩 位 局 長 請 回 座,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備 詢 台 局 長, 停 車 熄 火, 公 務 車 先 做, 也 就 是 說 停 在 路 邊 的 車 輛 現 在 引 擎 要 關 閉, 這 是 環 保 重 大 的 議 題, 對 不 對? 環 保 局 是 的 歐 陽 議 員 龍 : 臺 南 市 已 經 要 實 施 了, 對 不 對? 是 歐 陽 議 員 龍 : 我 請 教 你 要 做 這 件 事 情 有 多 大 的 決 心?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做? 聽 說 是 9 月 要 做 嗎? 我 們 前 一 個 階 段 是 宣 導 歐 陽 議 員 龍 : 宣 導 期 多 長? 以 現 在 環 保 署 的 規 劃 大 概 是 半 年 的 期 間 歐 陽 議 員 龍 : 太 長 從 7 月 到 12 月 歐 陽 議 員 龍 : 這 本 來 就 無 法 可 管, 不 可 以 辦 理 宣 導 期, 你 們 的 宣 導 期 要 提 前 環 保 署 準 備 要 納 入 空 污 法, 讓 其 有 法 可 罰 歐 陽 議 員 龍 : 你 們 提 前 先 身 體 力 行 高 爾 是 不 是 要 來? 是 歐 陽 議 員 龍 :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是 生 活 在 地 球 上 的 人 都 不 能 置 身 於 度 外 是 歐 陽 議 員 龍 : 5264
265 你 身 為 臺 北 市 環 保 局 局 長,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作 為? 你 在 未 來 4 年 跟 著 郝 市 長 要 怎 麼 樣 解 決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讓 環 保 的 議 題 能 夠 深 植 人 心? 這 是 很 大 的 議 題, 市 政 府 已 經 找 顧 問 公 司 做 全 面 的 規 劃, 因 為 在 94 年 的 時 候, 葉 副 市 長 曾 經 到 舊 金 山 簽 署 一 個 協 定, 希 望 到 2030 年 把 溫 室 氣 體 比 起 2005 年 減 少 25%, 這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目 標, 所 以 市 政 府 各 部 門 要 分 工 推 動 這 件 事 情 歐 陽 議 員 龍 : 沒 有 錯, 你 講 的 只 是 皮 膚, 還 不 見 骨 我 的 意 思 是 臺 北 市 現 在 立 即 要 做 的 工 作 是 什 麼? 這 點 很 重 要, 今 天 在 座 的 局 處 首 長 各 位 官 員, 大 家 都 覺 得 臺 北 市 是 一 個 國 際 級 的 都 市, 我 們 希 望 擠 身 於 國 際, 獲 得 世 界 各 國 的 認 同 臺 北 市 不 是 只 有 101 大 樓, 在 環 保 的 議 題 上, 你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作 法? 我 今 天 提 出 來, 這 是 一 個 停 車 代 數 的 問 題, 不 管 是 不 是 從 公 務 車 開 始 做 起, 將 來 還 有 很 多 細 節 和 取 締 問 題, 以 什 麼 為 取 締 標 準, 是 員 警 配 合 或 稽 查 員 配 合, 這 些 統 統 是 細 節 問 題 今 天 不 去 討 論 這 些, 重 要 的 是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局 局 長 及 郝 龍 斌 市 長 對 於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有 哪 些 具 體 的 作 為? 什 麼 時 候 告 訴 我 們, 你 們 要 怎 麼 做? 最 重 要 是 從 節 能 開 始 做 起, 像 市 政 府 大 樓 在 95 年 就 已 經 開 始 推 動 這 個 工 作 95 年 推 動 之 後, 已 經 減 少 2% 的 用 電 量, 我 們 現 在 希 望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都 要 朝 這 個 方 向 去 做 歐 陽 議 員 龍 : 局 長, 我 只 剩 下 一 點 質 詢 的 時 間, 希 望 你 給 我 們 一 個 書 面 答 覆 好 歐 陽 議 員 龍 : 從 短 期 中 期 長 期 來 計 畫, 我 不 知 道 這 份 報 告 是 由 顧 問 公 司 寫 或 是 由 環 保 局 的 同 仁 寫, 還 是 跨 局 處 去 做 臺 北 市 對 於 全 球 暖 化 的 問 題 在 環 保 方 面, 要 怎 麼 改 進 怎 麼 去 做? 可 不 可 以 給 我 們 一 份 書 面 答 覆? 好 的 歐 陽 議 員 龍 : 多 久 時 間? 一 個 星 期 主 席 : 謝 謝 本 質 詢 小 組, 休 息 5 分 鐘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成 立 警 察 的 特 約 醫 院, 針 對 刀 傷 外 傷 及 心 理 諮 詢 答 : 目 前 本 市 18 家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5 院 區 視 為 1 家 ) 皆 依 據 緊 急 醫 5265
266 療 救 護 法 第 37 條 : 全 天 候 提 供 緊 急 傷 病 患 醫 療 照 護, 另 針 對 本 市 醫 院 具 有 心 臟 外 科 神 經 外 科 及 肢 體 重 建 等 創 傷 次 專 科 處 置 能 力 建 立 清 冊 已 提 供 本 府 消 防 局, 作 為 傷 患 ( 警 察 ) 後 送 至 適 當 醫 院 就 醫 時 之 參 考 有 關 心 理 諮 詢 部 分, 本 局 與 警 察 局 自 92 年 至 今 之 合 作 方 式 如 下 :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宣 導 : 由 本 局 提 供 資 源 手 冊 減 壓 教 學 光 碟 等 辦 理 心 理 知 能 培 訓 : 本 局 不 定 期 辦 理 或 協 助 規 劃 警 察 心 理 輔 導 知 能 及 壓 力 抒 解 等 相 關 課 程 心 理 輔 導 服 務 之 提 供 : 本 局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自 93 年 起 規 劃 服 務 網 絡, 結 合 民 間 心 理 專 業, 接 受 警 察 局 轉 介 個 案 94 年 2 月 起 進 一 步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 考 量 警 察 人 員 因 勤 務 之 機 動 性 管 理 模 式 及 工 作 性 質 之 特 殊 性, 由 警 察 局 謝 老 師 自 聘 心 理 輔 導 顧 問, 本 局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合 作 辦 理 警 察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問 : 希 望 警 察 局 能 協 助 衛 生 局 進 行 查 緝 違 法 作 業, 例 如 密 醫, 建 立 橫 向 連 結, 成 立 跨 局 處 專 案 小 組 答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為 維 護 市 民 健 康 及 打 擊 不 法, 設 立 密 醫 檢 舉 專 線 與 不 法 藥 物 檢 舉 專 線 , 隨 時 接 受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當 查 獲 涉 嫌 重 大 之 密 醫 案 件 不 法 藥 物 及 黑 心 商 品 時, 依 據 各 局 處 相 關 法 令, 依 權 責 跨 局 處 查 察, 並 視 情 況 會 同 警 政 單 位 進 行 必 要 之 搜 索 與 掃 蕩, 如 查 獲 具 體 事 證, 本 局 將 全 案 移 送 檢 警 調 單 位 偵 辦, 在 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原 則 下, 立 即 發 布 新 聞, 結 合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公 布 不 法 產 品 訊 息 及 照 片, 防 止 其 繼 續 流 通 於 市 面 上, 以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問 : 提 供 針 對 警 察 消 防 人 員 環 保 人 員 的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表 讓 員 警 表 達 他 想 做 什 麼 健 康 檢 查 答 : 衛 生 局 依 據 93 年 6 月 臺 北 市 政 府 辦 理 共 同 供 應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臺 北 市 政 府 機 關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並 依 採 購 法 辦 理 該 案 相 關 招 標 事 宜, 以 簡 化 各 局 處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及 節 省 人 力 行 政 成 本 本 案 採 購 招 標 契 約 作 業 為 期 2 年,95 96 年 參 與 本 案 合 約 市 府 局 處 有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陽 明 教 養 院 殯 葬 管 理 處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及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等 6 個 單 位 警 察 及 環 保 等 機 關, 加 入 本 府 機 關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檢 查 項 目 由 該 單 位 調 查 內 部 人 員 需 求, 及 參 考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後 提 報 衛 生 局 本 局 經 彙 整 各 適 用 機 關 所 提 報 之 需 求, 並 於 95 年 2 月 21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由 參 與 本 案 之 市 府 局 處 作 檢 查 項 目 確 認 及 討 論 檢 附 95 年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供 參 有 關 消 防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該 單 位 未 參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機 關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健 康 檢 查 表 由 該 局 自 行 處 理, 若 需 本 局 協 助, 將 提 供 相 關 表 格 供 消 防 局 參 考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色 情 光 碟 泛 濫, 影 響 青 少 年 發 展 甚 鉅, 請 加 強 取 締, 警 察 局 有 無 具 體 取 締 措 施 5266
267 答 : 色 情 出 版 品 並 非 以 俗 稱 露 兩 點 或 露 三 點 認 定, 依 大 法 官 會 議 釋 字 第 407 號 解 釋 文 猥 褻 出 版 品 之 意 旨 乃 指 一 切 在 客 觀 上 足 以 刺 激 或 滿 足 性 慾, 並 引 起 普 通 一 般 人 羞 恥 或 厭 惡 而 侵 害 性 的 道 德 感 情, 有 礙 於 社 會 風 化 之 出 版 品 而 言 本 局 取 締 猥 褻 出 版 品 ( 含 漫 畫 書 刊 等 ) 時, 係 依 個 案 審 慎 認 定, 檢 視 其 中 是 否 載 有 暴 露 男 女 裸 體? 是 否 著 重 兩 性 器 官 之 描 繪? 或 內 容 以 交 媾 情 節 為 主 者 為 認 定 原 則, 以 避 免 造 成 紛 擾 及 民 怨, 惟 最 終 仍 以 法 官 之 判 決 為 準 本 局 依 據 全 面 清 查 取 締 違 法 色 情 出 版 品 工 作 計 畫, 針 對 書 局 ( 店 ) 書 報 雜 誌 攤 網 路 小 說 漫 畫 店 文 具 行 便 利 商 店 光 碟 ( 錄 影 帶 ) 片 租 售 店 及 反 市 流 動 攤 販 等 場 所 積 極 查 處, 並 每 半 年 辦 理 績 效 評 核 乙 次, 對 執 行 出 ( 不 ) 力 人 員 從 重 辦 理 獎 懲, 以 提 升 查 緝 成 效 問 : 請 協 助 市 議 會 實 施 反 偵 測, 以 維 議 員 問 政 之 自 由 化 答 : 有 關 貴 席 請 本 局 協 助 市 議 會 實 施 反 針 孔 攝 影 偵 測 1 節, 查 依 據 臺 北 市 公 共 場 所 防 止 針 孔 攝 影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第 2 條 :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本 府, 執 行 機 關 為 本 府 所 屬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非 屬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執 掌 業 務 者, 以 本 府 工 務 局 為 執 行 機 關 規 定, 本 局 目 前 反 針 孔 攝 影 偵 測 器 僅 針 對 所 屬 機 關 一 般 公 共 場 所 ( 如 男 女 廁 所 浴 室 更 衣 室 或 其 他 類 似 設 施 ) 部 分, 實 施 反 針 孔 攝 影 偵 測 目 前 本 局 反 針 扎 攝 影 偵 測 儀 器 係 92 年 購 置 使 用 迄 今, 恐 難 以 偵 測 精 密 度 較 高 之 器 材, 惟 貴 會 若 有 遭 竊 聽 或 竊 錄 偵 測 之 疑 慮, 欲 實 施 反 針 孔 攝 影 偵 測, 本 局 將 派 員 前 往 協 助 問 : 請 與 衛 生 局 加 強 聯 繫, 針 對 刀 槍 傷 等 外 力 傷 害 及 心 理 諮 商 而 成 立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以 落 實 員 警 及 其 家 屬 之 照 護 答 : 本 案 經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醫 護 管 理 處 聯 繫 表 示 : 依 據 醫 療 法 規 定, 醫 院 之 設 立 需 報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許 可, 惟 目 前 臺 北 市 醫 療 院 所 林 立,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設 立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可 行 性 不 高 又 本 局 員 警 每 日 二 十 四 小 時 輪 服 勤 務, 除 具 機 動 性 危 險 性 辛 勞 性 外, 平 日 勤 務 繁 重, 身 體 健 康 維 護 確 屬 不 易, 惟 本 案 牽 涉 範 圍 廣 泛, 實 有 窒 礙 難 行 之 處, 分 述 如 下 : 依 行 政 院 現 行 政 策 各 機 關 員 額 每 年 需 精 簡 2%, 若 成 立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則 需 增 加 編 制 員 額 預 算, 在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人 員 精 簡 預 算 減 縮 等 因 素 下, 每 年 再 編 列 預 算 實 有 其 困 難 之 處 警 察 機 關 無 類 似 國 軍 設 有 國 防 醫 學 院, 可 培 養 專 業 之 醫 護 人 員 及 經 營 管 理 者, 以 彌 補 醫 生 及 護 士 人 力 資 源 短 缺 問 題, 亦 無 專 業 能 力 經 營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目 前 具 有 特 殊 身 分 之 醫 院 ( 三 軍 總 醫 院 榮 民 總 醫 院 等 ) 均 已 調 整 開 辦 一 般 民 眾 診 療 之 經 營 方 式, 醫 院 經 營 已 走 向 綜 合 醫 院 系 統 趨 勢 另 目 前 醫 院 均 係 自 負 盈 虧, 成 立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僅 照 顧 本 局 員 警 及 眷 屬, 自 難 不 虧 損, 恐 無 以 維 繼 自 全 民 健 係 開 辦 後, 醫 療 費 用 已 有 補 助,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不 多, 再 成 立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之 優 惠 不 大 5267
268 目 前 警 察 同 仁 就 醫, 基 於 病 歷 取 得 及 診 療 一 貫 考 量, 習 慣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病 情 或 離 住 家 方 便 之 醫 療 處 所 看 診, 以 目 前 臺 北 市 公 私 醫 療 院 所 林 立,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警 察 特 約 醫 院 未 必 吸 引 同 仁 前 往 就 醫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問 : 面 對 全 球 暖 化 議 題, 台 北 市 有 何 具 體 因 應 做 法, 請 於 一 週 內 提 供 短 中 長 期 計 畫 資 料 答 : 為 積 極 因 應 京 都 議 定 書 及 全 球 暖 化, 本 局 於 93 年 已 率 國 內 縣 市 之 先, 完 成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調 查 及 推 估, 除 持 續 加 強 垃 圾 減 量 及 掩 埋 場 沼 氣 回 收 外, 另 針 對 住 商 及 運 輸 部 門 用 電 大 戶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自 主 減 量, 並 透 過 低 污 染 替 代 燃 料 之 推 動, 以 減 少 來 自 石 化 燃 料 燃 燒 所 產 生 的 二 氧 化 碳 等 溫 室 氣 體, 檢 送 臺 北 市 短 中 長 期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說 明 書 面 資 料 一 份, 請 卓 參 臺 北 市 短 中 長 期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說 明 一 現 況 評 析 依 本 局 95 年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調 查 推 估 及 規 劃 未 來 推 動 策 略, 本 市 94 年 (2005)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669 萬 公 噸, 平 均 年 成 長 率 約 為 2.2%, 其 中 主 要 來 源 為 住 商 部 門 約 70% 運 輸 部 門 約 25%, 本 市 並 已 初 步 完 成 各 部 門 87 年 ~94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趨 勢 圖 87 年 及 94 年 各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比 較 圖 等 基 本 資 料 建 置 工 作 ( 如 附 件 1 圖 表 ), 與 我 國 的 全 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相 較,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約 佔 全 國 (2005) 排 放 總 量 2 億 6,126 萬 公 噸 的 6.4% 二 減 量 目 標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雖 然 排 名 全 球 第 21 位 ( 以 2000 年 之 排 放 總 量 為 準 ), 但 對 溫 升 貢 獻 度 的 排 名 僅 為 第 47 位 因 此 目 前 有 關 我 國 是 否 應 在 現 階 段 對 外 宣 告 國 家 減 量 目 標, 如 何 訂 定 國 家 減 量 目 標 如 何 選 擇 減 量 的 期 程, 以 及 如 何 選 擇 減 量 標 的 (CO2 排 放 量 密 集 度 人 均 排 放 量 等 ) 等, 各 界 仍 未 有 定 論 臺 北 市 政 府 基 於 地 球 村 一 份 子 的 責 任, 於 2005 於 舊 金 山 簽 署 舊 金 山 城 市 環 境 協 定, 以 2030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降 至 2005 年 水 準 再 減 25% 為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依 本 局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分 析, 考 量 減 量 政 策 與 措 施 的 時 差 性 (time lag), 即 政 策 實 施 至 效 果 顯 現 往 往 需 要 一 段 漫 長 的 時 差, 特 別 是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涉 及 科 技 創 新 與 社 會 行 為 改 變, 均 非 短 期 間 可 完 成 基 於 此, 該 研 究 計 畫 規 劃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減 量 策 略 區 分 兩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為 2007~2020 稱 為 減 緩 期 (mitigation period), 亦 可 稱 為 相 對 脫 鉤 期 (relative decoupling), 此 階 段 設 定 總 排 放 量 仍 將 呈 現 2% 的 成 長 ; 第 二 階 段 為 2021~ 2030 年 稱 為 減 量 期 (abatement period), 亦 可 稱 為 絕 對 脫 鉤 期 ( absolute decoupling), 此 階 段 設 定 總 排 放 量 將 呈 現 -5% 的 下 降, 直 到 2030 年 達 到 1,252 萬 公 噸 CO2 排 放 量 的 目 標, 即 達 到 舊 金 山 城 市 環 境 協 定 目 標 三 短 期 減 量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依 本 局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之 研 究 建 議 及 彙 整 本 市 近 來 之 執 行 成 果, 臺 北 市 短 期 減 量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包 括 能 力 建 構 及 實 質 減 量 兩 方 面 5268
269 , 簡 要 摘 述 如 下 : 一 能 力 建 構 1. 考 量 減 量 成 本, 檢 討 並 擬 定 符 合 臺 北 市 政 府 能 力 與 責 任 的 減 量 目 標 2. 建 立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機 制, 如 制 定 適 當 的 管 理 辦 法, 統 籌 臺 北 市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相 關 事 宜 3. 建 立 公 部 門 及 大 型 私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基 線 4. 訂 定 本 市 綠 色 採 購 規 範 5. 運 輸 部 門 規 劃 公 車 綠 色 採 購 計 畫, 研 擬 新 購 或 租 賃 公 務 車 輛 及 公 車 之 燃 油 效 率 規 範, 研 訂 公 車 怠 轉 規 範 並 引 進 相 關 技 術 6. 繼 續 進 行 各 城 市 社 會 經 濟 與 制 度 條 件 比 較, 掌 握 臺 北 市 相 較 於 其 他 城 市 之 優 勢 與 限 制, 作 為 未 來 進 行 與 國 際 城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協 議 之 參 考 7. 遴 派 市 府 主 管 人 員 參 與 國 際 溫 室 氣 體 會 議 8. 建 立 評 估 模 型, 支 援 決 策 系 統, 例 如 引 進 國 際 先 進 評 估 模 型, 提 升 臺 北 市 評 估 溫 室 氣 體 衝 擊 之 能 力 9. 制 定 績 效 指 標 ( 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單 位 人 口 溫 室 排 放 量 單 位 人 口 ( 或 面 積 ) 用 電 消 費 量 及 溫 室 氣 體 與 用 電 成 長 趨 勢 二 實 質 減 量 1. 公 務 部 門 率 先 減 量 : 由 公 部 門 率 先 做 起, 將 是 本 市 優 先 實 施 的 政 策 與 措 方 包, 以 本 府 市 政 大 樓 為 例, 在 95 年 進 行 了 部 分 照 明 設 備 更 換 為 省 能 燈 泡 給 水 泵 利 用 夜 間 頂 樓 水 塔 補 水 停 車 場 排 風 機 改 為 分 時 段 控 制 調 整 冰 水 主 機 開 關 模 式 及 高 效 能 省 電 操 作 等 措 施 後, 較 94 年 同 期 (7 至 11 月 ) 節 省 了 約 29 萬 度 的 用 電, 省 電 百 分 比 為 2% 未 來 將 設 置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加 貼 窗 戶 隔 熱 紙 及 換 裝 高 效 率 燈 具, 以 邁 向 綠 建 築 為 目 標, 本 府 都 發 局 建 管 處 為 推 廣 本 市 綠 建 築 相 關 措 施, 特 別 辦 理 節 能 風 水 師 服 務 團 專 案 計 畫, 已 建 置 節 約 能 源 推 廣 專 屬 工 作 網 站, 於 今 (96) 年 5 月 辦 理 節 能 風 水 師 講 習 ( 約 400 人 ), 並 預 定 完 成 市 政 大 樓 臺 北 市 議 會 及 信 義 區 公 所 三 處 公 有 建 築 之 節 能 改 善 評 估 建 議 書 圖 2. 住 商 部 門 減 量 措 施 : 由 於 臺 北 市 住 商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主 要 來 自 於 建 築 物 的 用 電 需 求, 包 括 境 內 的 政 府 機 構 學 校 醫 院 及 飯 店 等, 而 其 用 電 型 態 主 要 來 自 於 照 明 與 空 調 兩 大 系 統, 因 此, 加 強 該 兩 大 用 電 系 統 的 效 率 提 升 並 鼓 勵 擴 大 推 動 綠 建 築, 至 於 住 宅 用 電 部 分, 將 規 劃 發 動 市 民 節 能 項 戰 運 動, 一 項 一 項 的 來 推 行 全 市 節 能 措 施 例 如 : 使 用 節 能 燈 泡 減 少 燈 管 支 數 裝 用 感 應 式 開 關 鼓 勵 停 車 熄 火, 若 超 過 3 分 鐘 未 熄 火 可 開 立 罰 單 等, 並 以 獎 勵 表 揚 方 式, 鼓 勵 推 動 節 能 計 畫 成 效 優 良 者, 讓 市 民 認 同 低 碳 節 能 的 生 活, 進 而 由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做 起, 共 同 致 力 於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此 外, 本 局 於 94 及 95 年 推 動 我 愛 Cool 地 球 省 電 大 作 戰 活 動 自 主 減 量 簽 署 活 動, 經 由 書 面 統 計,94 及 95 年 度 達 成 省 電 目 標 者, 計 分 別 節 省 約 110 萬 及 1,600 萬 度 電, 相 當 於 減 少 CO2 排 放 689 公 噸 及 10,857 公 噸 3. 運 輸 部 門 減 量 措 施 : 5269
270 由 於 臺 北 市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第 2 大 來 源 為 運 輸 部 門, 臺 北 市 也 由 公 務 車 隊 率 先 做 起, 推 動 生 質 燃 油 及 天 然 氣 車 輛 等 清 潔 燃 料 或 車 輛 之 使 用, 本 局 的 垃 圾 車 自 今 年 3 月 1 日 起 全 面 添 加 使 用 B2O 生 質 柴 油, 市 府 首 長 公 務 座 車 也 在 推 廣 示 範 的 理 念 下, 由 本 局 及 秘 書 處 合 作 在 去 年 購 買 4 部 油 電 複 合 動 力 車 輛 進 行 實 車 運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是 國 內 第 1 個 以 實 際 行 動 支 持 油 電 複 合 動 力 車 輛 的 政 府 機 構, 此 外, 交 通 局 現 在 也 正 在 評 估 臺 北 市 公 車 改 用 低 污 染 柴 油 與 天 然 氣 複 合 燃 料 (DDF) 公 車 之 政 策, 以 減 少 石 化 燃 料 燃 燒 所 產 生 之 溫 室 氣 體 4. 廢 棄 物 部 門 減 量 措 施 : 另 臺 北 市 長 期 以 來 即 致 力 於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及 掩 埋 場 甲 烷 回 收 等 工 作, 這 些 策 略 也 讓 本 市 來 自 廢 棄 物 部 門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有 相 當 不 錯 的 減 量 成 效, 自 1998 年 至 2005 年, 來 自 廢 棄 物 部 門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由 222 萬 公 噸 下 降 至 75 萬 公 噸, 呈 現 顯 著 的 下 降 趨 勢 ( 減 量 66%), 以 去 (95) 年 為 例, 焚 化 垃 圾 較 94 年 減 少 9,710 公 噸, 另 山 豬 窟 及 福 德 坑 沼 氣 處 理 量 共 計 1,249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所 產 生 之 綠 色 電 力 為 1,998 萬 度 電, 垃 圾 減 量 沼 氣 回 收 及 綠 色 電 力 共 計 減 少 CO2 排 放 量 12 萬 7,051 公 噸 四 中 長 期 減 量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未 來 減 量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由 本 局 擔 任 幕 僚 作 業, 已 初 步 完 成 本 市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方 案 草 案, 行 動 方 案 分 住 商 運 輸 廢 棄 物 工 業 農 林 三 大 部 門 及 教 育 宣 導, 將 以 部 門 別 方 式 逐 步 推 展 各 項 減 量 及 因 應 方 案 如 下 : 5270
271 5271
272 5272
273 5273
274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2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許 淑 華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3 日 速 記 : 王 天 勇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2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李 建 昌 議 員 黃 向 羣 議 員 許 淑 華 議 員 等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請 開 始 黃 議 員 向 :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上 臺 邱 局 長, 之 前 在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的 時 候, 我 就 跟 你 探 討 過 有 關 自 殺 的 問 題, 我 們 都 知 道 世 界 不 停 地 在 改 變, 全 球 各 地 的 自 殺 率 也 不 斷 提 高 ; 尤 其 這 幾 年 來 臺 灣 的 自 殺 率 也 跟 著 全 球 一 樣 不 斷 提 高 在 全 球 當 中, 日 本 的 自 殺 率 是 第 一 名, 而 臺 灣 的 自 殺 率 是 第 二 名 ;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全 球 對 自 殺 問 題 的 探 討, 都 是 以 每 10 萬 人 當 中 有 多 少 人 自 殺 的 比 例 進 行 研 究 就 我 國 來 講, 從 85 年 開 始 到 94 年 為 止, 每 10 萬 人 的 自 殺 比 例 從 原 先 的 6.24%, 一 路 爬 升 到 18.8% 局 長, 以 這 數 字 來 看, 你 覺 得 臺 灣 的 自 殺 問 題 嚴 不 嚴 重? 若 以 94 年 來 看, 這 一 年 有 467 個 人 自 殺, 死 亡 率 高 達 17.83%; 也 就 是 說, 每 一 星 期 就 有 9 個 人 自 殺 死 亡, 每 一 天 就 有 1.3 個 人 死 亡 若 以 通 報 的 自 殺 率 來 講, 那 更 不 得 了! 每 一 年 就 有 二 三 千 個 人 自 殺 ; 換 句 話 說, 每 一 天 就 有 6 個 人 企 圖 自 殺, 每 4 個 小 時 就 有 1 個 人 會 有 自 殺 的 念 頭 出 現 局 長, 以 WHO 對 自 殺 防 治 的 概 念 來 講, 我 們 應 該 注 重 那 一 個 數 字 才 對 呢? 是 自 殺 的 人 數 或 是 自 殺 率 呢?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都 要 重 視 不 過,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做 好 事 先 預 防 工 作 黃 議 員 向 : 局 長, 究 竟 自 殺 現 象 嚴 不 嚴 重? 大 部 分 的 國 家 都 是 以 自 殺 率 增 加 與 否 做 為 判 斷 標 準 以 我 國 來 講, 誠 如 我 剛 才 所 敘 述 的, 在 民 國 85 年 到 89 年 這 段 期 間, 每 10 萬 人 當 中 就 有 7 到 8 個 人 自 殺 ; 但 從 民 國 90 年 到 94 年 這 段 期 間, 每 年 的 自 殺 人 數 已 經 突 破 10 個 人, 甚 至 飆 到 18 個 人,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黃 議 員 向 : 若 以 年 齡 層 來 講,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的 自 殺 率, 平 均 每 10 萬 人 當 中 就 有 個 人 自 殺, 這 個 數 字 比 自 殺 人 口 的 平 均 數 還 來 得 高 尤 其,65 歲 以 上 老 年 男 人 的 自 5274
275 殺 率 更 高 達 儘 管 如 此, 我 卻 看 不 出 衛 生 局 對 於 老 年 人 的 自 殺 防 治 有 任 何 的 作 為? 在 坊 間, 各 位 可 以 看 到 一 個 現 象, 那 就 是 我 們 時 常 把 老 人 的 憂 鬱 症 低 估, 或 把 它 當 做 老 人 痴 呆 症 處 理 疏 於 照 顧, 或 對 老 人 的 憂 鬱 治 療 不 完 整 等 局 長, 針 對 老 年 人 及 青 少 年 的 自 殺 防 治, 你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政 策 或 做 法? 邱 局 長 文 祥 : 報 告 黃 議 員, 這 個 問 題 並 不 單 純 只 是 臺 北 市 的 問 題 而 已 事 實 上, 這 個 問 題 在 全 臺 灣 都 是 一 個 大 問 題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的 協 助 之 下, 成 立 了 一 個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這 中 心 是 由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負 責 執 行 也 就 是 說, 在 臺 北 市 任 何 一 家 醫 院 急 診 室, 一 旦 接 到 自 殺 的 案 例, 就 會 馬 上 通 報 這 個 中 心, 接 著 我 們 就 會 進 行 後 續 的 追 蹤 黃 議 員 向 : 你 指 的 是 自 殺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就 設 在 松 德 院 區 黃 議 員 向 : 但 我 還 是 看 不 到 你 們 對 老 年 人 青 少 年 的 自 殺 防 治, 有 什 麼 具 體 做 法! 據 我 了 解, 在 青 少 年 的 所 有 死 因 當 中, 自 殺 是 排 名 第 二, 局 長, 你 知 道 這 事 情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我 知 道 另 外, 我 向 議 員 報 告, 如 果 這 個 中 心 所 接 到 的 自 殺 個 案 是 老 年 人, 我 們 會 透 過 防 治 機 制, 由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個 案 管 理 師 打 電 話 過 去 關 心, 如 果 有 需 要 的 話, 個 案 管 理 師 還 會 親 自 過 去, 了 解 這 位 老 年 人 的 實 際 狀 況 至 於 自 殺 的 對 象, 如 果 是 青 少 年 的 話, 我 們 會 與 教 育 局 連 繫 黃 議 員 向 : 局 長, 你 現 在 所 回 答 的 問 題, 是 我 待 會 要 跟 你 探 討 的 議 題, 暫 且 不 談 我 先 跟 你 探 討 預 算 的 問 題, 教 育 局 96 年 所 編 列 的 心 理 衛 生 預 算 有 二 千 六 百 多 萬 元 ; 除 此 之 外, 臺 北 市 自 殺 防 治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96 年 度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也 有 261 萬 元 ; 把 這 二 筆 預 算 加 總 起 來, 一 年 就 有 將 近 三 千 萬 元 的 預 算 但 令 人 遺 憾 的, 雖 然 你 們 有 這 麼 多 的 預 算, 我 實 在 看 不 出 來 你 們 替 老 年 人 做 了 些 什 麼 事? 或 替 青 少 年 做 了 些 什 麼 事? 甚 至 根 本 看 不 出 來 你 們 對 於 一 般 的 老 百 姓 有 什 麼 具 體 貢 獻? 若 以 十 二 個 行 政 區 來 講, 從 94 年 開 始 每 一 個 行 政 區 都 設 有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局 長, 你 應 該 了 解 這 事 情 吧? 邱 局 長 文 祥 : 了 解 黃 議 員 向 : 本 席 為 了 瞭 解 這 十 二 個 行 政 區 的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情 形, 特 別 撥 電 話 到 各 區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詢 問 要 怎 麼 樣 才 能 預 約 看 診? 要 怎 麼 樣 才 能 安 排 輔 導? 但 我 卻 看 不 到 任 何 北 投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相 關 資 料 局 長, 為 什 麼 會 如 此 呢? 是 場 地 的 原 因? 是 空 間 的 原 因? 或 是 人 口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呢? 還 是 說 北 投 區 根 本 沒 有 這 種 需 要 呢? 5275
276 邱 局 長 文 祥 : 報 告 議 員, 北 投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正 在 進 行 改 建, 目 前 暫 時 搬 到 榮 民 總 醫 院 附 近 消 防 局 的 檢 驗 室 那 邊, 所 以 暫 時 沒 辦 法 提 供 這 項 服 務 黃 議 員 向 : 局 長, 針 對 北 投 區 的 狀 況, 你 們 要 如 何 處 理?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是 還 有 可 以 進 步 的 空 間 我 們 會 儘 快 在 北 投 區 提 供 這 項 服 務 黃 議 員 向 :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北 投 區 的 自 殺 率, 在 臺 北 市 各 行 政 區 當 中, 排 名 第 3; 可 見 這 個 地 區 的 自 殺 問 題 是 滿 嚴 重 的 局 長, 現 在 我 就 把 本 研 究 室 打 電 話 給 其 他 11 個 行 政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所 了 解 的 一 些 狀 況, 向 你 做 個 說 明 首 先 談 到 中 山 區, 那 天 我 打 電 話 給 中 山 區 的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中 心, 好 不 容 易 電 話 接 通 了, 我 說 我 想 要 跟 他 們 掛 號, 但 該 中 心 的 人 員 卻 回 答 說, 他 不 知 道 怎 樣 掛 號, 叫 我 等 一 下! 結 果 呢? 一 等 就 是 十 幾 分 鐘, 接 著 電 話 就 斷 線 了 接 下 來 是 大 安 區, 該 中 心 的 服 務 人 員 跟 我 講 說, 這 個 月 已 經 沒 有 名 額, 接 著 我 就 問 他, 那 我 該 怎 麼 辦 才 好? 結 果 所 得 到 的 答 案 是, 他 建 議 我 去 找 張 老 師 接 著 談 到 松 山 區, 我 打 電 話 到 松 山 區 的 時 間 是 在 下 午 5 時 30 分, 電 話 一 直 響 個 不 停, 就 是 沒 有 人 接 聽 可 見, 公 務 人 員 是 很 準 時 下 班 的! 接 下 來 是 南 港 區, 服 務 人 員 告 訴 我 說, 這 個 月 的 時 間 全 部 都 排 滿 了, 至 於 什 麼 時 候 有 空, 答 案 是 不 知 道 萬 華 區, 電 話 也 是 一 直 響, 沒 有 人 接 電 話 士 林 區, 我 一 直 打 一 直 打, 就 是 打 不 通 北 投 區, 我 剛 才 講 過 了, 完 全 沒 有 資 料 至 於 其 他 的 行 政 區, 包 括 內 湖 區 文 山 區 中 正 區 大 同 區 信 義 區, 算 是 OK 的 局 長, 你 認 為 這 種 現 象, 嚴 不 嚴 重? 邱 局 長 文 祥 : 嚴 重 報 告 議 員, 這 是 我 第 一 次 聽 到 這 個 狀 況, 我 覺 得 我 們 還 有 很 大 的 空 間 可 以 改 進 黃 議 員 向 : 事 實 上, 一 個 有 自 殺 念 頭 的 人, 可 能 連 10 分 鐘 都 不 能 等! 但 你 們 卻 叫 他 再 等 二 個 星 期 三 個 星 期, 甚 至 是 再 等 一 個 月! 不 然 就 是 請 他 改 打 電 話 給 張 老 師 另 外, 我 很 納 悶 為 什 麼 你 們 沒 有 安 裝 電 語 語 音 系 統? 如 果 你 們 有 安 裝 電 語 語 音 系 統, 在 員 工 下 班 後, 你 們 就 可 以 藉 由 這 套 系 統 告 訴 那 些 打 電 話 來 的 人 : 現 在 是 下 班 時 間, 你 可 以 改 撥 打 某 某 號 電 話, 在 那 裡 會 有 人 為 你 提 供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局 長, 我 認 為 你 們 應 該 要 安 裝 電 話 語 音 系 統 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建 議 黃 議 員 向 : 這 系 統 很 實 用, 你 們 一 定 要 去 做! 邱 局 長 文 祥 : 5276
277 是 黃 議 員 向 : 局 長, 你 剛 才 提 到 對 於 自 殺 的 個 案 都 會 進 行 後 續 的 追 蹤 與 輔 導,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黃 議 員 向 : 通 常 會 想 要 自 殺 的 人, 都 是 之 前 曾 有 過 自 殺 的 經 驗 據 了 解, 目 前 臺 北 市 對 於 自 殺 未 遂 的 個 案, 進 行 後 續 心 理 輔 導 的 比 例 只 有 40%, 另 外 還 有 60% 的 人 完 全 失 去 聯 絡, 你 們 對 這 60% 的 人 根 本 是 漠 不 關 心 邱 局 長 文 祥 : 因 為 有 些 人 不 接 電 話 黃 議 員 向 : 局 長, 你 知 道 剛 才 我 所 講 的 這 個 數 字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知 道 報 告 議 員, 因 為 不 只 當 事 人 不 接 電 話, 有 時 候 連 家 屬 也 不 接 電 話 黃 議 員 向 : 當 事 人 到 醫 院 就 診 的 時 候, 在 病 歷 資 料 上 面 都 會 留 下 連 絡 的 方 式 局 長, 我 認 為 你 們 應 該 主 動 連 絡 提 供 服 務 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對, 我 們 會 主 動 連 絡 如 果 當 事 人 不 願 意 接 電 話, 我 們 會 去 找 家 屬, 其 中 大 部 分 家 屬 都 願 意 協 助, 但 也 有 部 分 家 屬 不 願 意 提 供 協 助 不 過, 我 們 一 定 會 再 努 力 黃 議 員 向 : 相 信 各 位 都 知 道, 導 致 自 殺 的 原 因, 有 些 是 突 發 狀 況, 有 些 是 心 理 因 素 若 以 自 殺 的 方 式 來 講, 根 據 你 們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來 看, 有 80% 的 自 殺 者 都 是 以 四 大 方 式 結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包 括 服 用 固 態 液 態 物 品, 不 然 就 是 由 高 處 跳 下, 或 是 因 為 窒 息 死 亡 等 等 至 於 你 們 提 供 給 這 些 想 要 自 殺 者 的 建 議, 我 覺 得 有 些 很 好, 但 有 些 卻 很 可 笑 譬 如, 使 用 一 氧 化 碳 偵 測 器 強 化 氣 體 自 殺 之 救 護 增 加 自 殺 之 難 度 或 增 加 頂 樓 女 兒 牆 之 高 度 等 等 局 長, 這 是 那 一 個 天 才 寫 出 來 的 報 告? 我 覺 得 你 們 要 確 實 檢 討 除 了 剛 剛 提 到 請 你 們 要 進 行 後 續 追 蹤, 並 把 這 60% 失 去 聯 絡 的 人 找 回 來 之 外 ; 另 外, 在 語 音 系 統 的 建 立 及 自 殺 的 防 治 方 面, 請 你 們 一 定 要 慎 重 考 量, 這 是 我 給 你 們 的 由 衷 建 議, 請 局 長 一 定 要 接 受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完 全 接 受 你 的 建 議 不 可 諱 言 的, 即 使 把 圍 牆 蓋 的 再 高, 也 不 能 防 範 想 要 自 殺 的 人 李 議 員 建 昌 : 時 間 暫 停 局 長, 各 行 政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有 沒 有 到 議 會 來? 邱 局 長 文 祥 : 他 們 都 在 三 樓 待 命 5277
278 李 議 員 建 昌 : 為 什 麼 在 樓 上? 邱 局 長 文 祥 : 因 為 議 事 廳 的 座 位 無 法 容 納, 他 們 馬 上 就 會 下 來 李 議 員 建 昌 : 好, 請 他 們 馬 上 下 來 請 各 位 主 任 站 在 後 面 排 成 一 排 ; 另 外, 再 請 松 德 院 區 的 陳 副 院 長 上 臺 局 長 副 院 長, 臺 灣 有 句 俗 語 說 : 講 了 一 畚 箕, 做 沒 一 湯 匙 你 們 知 道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是 什 麼 嗎? 從 94 年 開 始, 各 區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就 安 排 有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我 手 上 所 拿 的 這 一 疊 紙, 是 黃 向 羣 議 員 關 心 自 殺 事 件 所 蒐 集 到 的 一 些 資 料 局 長, 我 覺 得 你 欠 臺 北 市 市 民 一 個 道 歉!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自 殺 是 一 種 立 即 性 的 危 險, 以 我 個 人 為 例, 假 使 如 我 本 人 想 要 結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在 緊 要 關 頭 好 不 容 易 提 起 勇 氣 拿 起 電 話, 想 找 人 幫 我 紓 解 一 下, 結 果 呢? 卻 找 不 到 人 在 座 的 各 位 官 員, 請 你 們 評 評 理, 這 樣 子 對 嗎? 在 5 月 1 日, 黃 議 員 及 他 的 助 理 打 電 話 到 中 山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竟 然 接 電 話 的 人 回 答 不 知 道 掛 號 的 方 法, 而 且 還 讓 來 電 者 等 了 10 分 鐘! 真 是 讓 人 匪 夷 所 思 請 問, 中 山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主 任 是 那 一 位?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黃 主 任 李 議 員 建 昌 : 請 黃 主 任 向 前 一 步, 不 用 回 答 黃 主 任, 這 是 你 們 中 山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人 員 的 服 務 態 度, 接 完 電 話 之 後, 竟 然 讓 人 家 等 了 10 分 鐘! 現 在 還 有 這 樣 的 公 務 人 員 嗎? 如 果 這 件 事 情 發 生 在 其 他 局 處 的 話, 可 能 還 較 無 所 謂, 但 這 是 一 條 防 治 自 殺 的 電 話 耶! 這 是 一 條 心 理 諮 商 的 專 線 耶! 局 長, 該 不 該 檢 討? 邱 局 長 文 祥 : 要 加 強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你 不 要 以 要 加 強 這 句 話 來 搪 塞 我! 請 大 安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向 前 一 步 主 任, 市 民 好 不 容 易 打 一 通 電 話 到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掛 號, 但 你 們 的 服 務 人 員 說 : 這 個 月 已 經 沒 有 名 額 這 個 打 電 話 的 人, 可 能 只 是 一 時 做 事 不 如 意, 心 中 感 覺 有 一 些 沮 喪 而 已, 根 本 沒 有 想 到 要 自 殺 但 很 有 可 能 他 在 打 了 這 通 電 話 之 後, 反 而 加 深 他 想 要 自 殺 的 念 頭 這 個 月 已 經 沒 有 名 額!, 請 問 這 是 政 府 部 門 的 公 務 人 員 該 回 答 的 話 嗎? 局 長, 你 知 道 為 什 麼 剛 剛 我 會 說 你 們 講 了 一 畚 箕, 做 沒 一 湯 匙 了 吧!? 當 初 張 珩 擔 任 衛 生 局 局 長 的 時 候, 我 就 反 對 他 將 原 來 的 衛 生 所 改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你 看 現 在 搞 成 這 樣 子! 黃 議 員 在 5 月 1 日 打 電 話 到 松 山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電 話 一 直 響 沒 人 接, 這 代 表 什 麼 意 思 呢? 這 就 意 謂 著 如 果 有 人 想 要 自 殺 的 話, 只 能 限 於 白 天 才 能 有 自 殺 的 念 頭 5278
279 , 在 下 午 5 時 30 分 後 絕 對 不 可 以 有 自 殺 的 念 頭 出 現 ; 如 果 真 的 想 要 自 殺 的 話, 請 在 明 天 上 午 8 時 30 分 以 後 再 重 新 開 始! 換 句 話 說, 在 晚 上 這 段 時 間, 所 有 的 自 殺 念 頭 都 要 STOP! 局 長, 以 上 我 所 講 的 種 種 情 節, 就 是 講 了 一 畚 箕, 做 沒 一 湯 匙 的 真 實 寫 照! 怎 麼 會 這 樣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李 議 員, 我 向 你 解 釋 一 下, 剛 才 你 所 提 到 的 電 話, 是 所 謂 的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門 診 電 話 ; 除 此 之 外, 我 們 還 有 一 條 24 小 時 的 心 情 專 線 不 過, 你 與 黃 議 員 所 質 詢 的 事 情, 我 都 坦 然 接 受 ; 同 時, 我 們 也 一 定 會 加 強 改 進 事 實 上, 在 我 上 任 之 後, 就 發 覺 這 方 面 確 實 有 些 問 題, 我 保 證 在 最 短 時 間 之 內, 一 定 會 把 心 理 諮 商 的 門 診 量 增 加 到 2 倍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我 倒 是 要 向 你 建 議, 衛 生 局 不 要 再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了! 因 為 做 了 之 後, 只 會 讓 人 更 加 生 氣 而 已 如 果 你 們 真 的 要 做 的 話, 一 定 要 確 實 檢 討 才 行 例 如, 是 不 是 可 以 不 要 再 談 什 麼 掛 號 心 理 諮 商 門 診 之 類 的 做 法, 全 部 改 由 松 德 院 區 專 門 負 責? 是 不 是 可 以 只 要 打 24 小 時 的 服 務 專 線, 就 會 有 專 業 人 員 在 線 上 為 市 民 解 答 心 理 的 疑 惑, 或 是 直 接 幫 市 民 轉 接 到 張 老 師 等 心 理 社 服 機 構? 這 些 都 是 可 行 的 一 些 做 法 局 長, 畢 竟 自 殺 與 胃 病 不 同, 自 殺 問 題 是 不 可 以 等 到 明 天 再 來 掛 號 解 決 的, 局 長, 你 有 何 看 法? 邱 局 長 文 祥 : 報 告 議 員, 你 剛 才 講 的 是 心 理 諮 商 門 診, 至 於 心 理 諮 商 專 線, 確 實 是 一 條 24 小 時 專 線, 隨 時 都 有 人 在 線 上 服 務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你 們 不 要 再 空 喙 哺 舌 了! 我 建 議 你 們 要 檢 討 張 珩 將 衛 生 所 改 為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這 個 政 策, 是 不 可 以 考 慮 重 新 回 復 到 以 前 的 衛 生 所 建 制, 與 社 區 做 最 密 切 的 結 合 說 真 的, 目 前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功 能 和 以 前 衛 生 所 的 功 能 比 較 起 來, 真 的 是 差 了 一 大 截 局 長, 本 來 我 今 天 並 不 準 備 質 詢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我 一 聽 到 政 府 部 門 的 公 務 人 員 竟 然 是 這 種 服 務 態 度, 真 的 讓 我 感 到 相 當 失 望 及 心 寒 局 長 各 位 主 任, 大 家 都 知 道 自 殺 的 防 治 是 一 件 很 難 執 行 的 工 作, 但 是 面 對 全 球 越 來 越 多 的 自 殺 率, 希 望 你 們 一 定 要 克 服 困 難 做 好 這 項 工 作, 好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好 許 議 員 淑 華 : 時 間 暫 停 副 院 長 各 位 主 任 請 回, 局 長 請 留 下 另 外, 再 請 法 規 會 副 主 委 上 臺 局 長, 我 先 請 教 你 一 個 問 題, 最 近 你 是 不 是 準 備 推 動 一 項 公 衛 醫 療 兩 相 贏 的 政 策?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許 議 員 淑 華 : 5279
280 請 問 從 什 麼 時 候 始 實 施? 邱 局 長 文 祥 : 7 月 1 日 許 議 員 淑 華 : 準 備 實 施 多 久? 邱 局 長 文 祥 : 試 辦 6 個 月, 也 就 是 試 辦 到 12 月 31 日 許 議 員 淑 華 : 試 辦 完 之 後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會 針 對 試 辦 的 結 果 虛 心 檢 討 並 與 全 部 的 議 員 溝 通, 再 決 定 適 不 適 合 再 繼 續 推 動 許 議 員 淑 華 : 在 公 衛 醫 療 兩 相 贏 的 政 策 當 中, 你 們 提 到 市 民 健 康 卡 的 積 點, 請 問 要 如 何 獲 得 這 個 積 點? 邱 局 長 文 祥 : 有 好 幾 種 方 法 可 以 獲 得 積 點 最 主 要 的 方 法 是 到 各 區 的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做 三 癌 三 高 的 健 康 檢 查 擔 任 志 工 接 受 預 防 接 種 等, 這 種 點 數 就 叫 做 健 康 點 ; 等 點 數 累 積 到 一 定 的 數 目 之 後, 就 可 以 憑 著 點 數 到 聯 合 醫 院 各 院 區 接 受 健 康 服 務 許 議 員 淑 華 : 如 何 使 用 這 些 點 數? 請 局 長 說 清 楚 一 點, 好 不 好? 邱 局 長 文 祥 : 基 本 上, 如 果 民 眾 累 積 了 2 點, 當 他 到 聯 合 醫 院 看 病 的 時 候, 我 們 建 議 各 院 區 給 以 免 收 掛 號 費 的 優 待 ; 如 果 累 積 到 12 點 的 話, 我 們 建 議 各 院 區 給 予 健 康 檢 查 的 服 務, 這 些 都 是 屬 於 鼓 勵 的 性 質 許 議 員 淑 華 : 根 據 你 們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貴 局 規 劃 只 要 累 積 2 點 的 話, 就 可 以 折 抵 1 次 門 診 掛 號 費, 是 不 是? 邱 局 長 文 祥 : 比 較 正 確 的 說 法, 應 該 是 累 積 2 點 的 話, 可 以 享 受 相 當 於 門 診 掛 號 費 的 健 康 服 務 許 議 員 淑 華 : 就 是 可 以 拿 點 數 折 換 掛 號 費,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是 這 樣 子 建 議 沒 錯, 但 完 全 由 醫 院 自 行 決 定 許 議 員 淑 華 : 據 我 了 解, 並 不 是 由 醫 院 自 己 決 定, 而 是 你 們 要 求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及 關 渡 醫 院 都 要 配 合 邱 局 長 文 祥 : 在 初 步 的 規 劃 當 中, 萬 芳 醫 院 及 關 渡 醫 院 並 不 在 適 用 範 圍 之 內 許 議 員 淑 華 : 5280
281 那 麼 究 竟 該 如 何 處 理 這 些 點 數 呢? 你 剛 剛 講 得 很 清 楚, 只 要 累 積 2 點 的 話, 就 可 以 折 抵 1 次 門 診 掛 號 費, 不 是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那 是 草 案 的 規 劃 內 容 許 議 員 淑 華 : 不 是 草 案 吧! 當 初 你 向 民 進 黨 黨 團 報 告 的 時 候, 也 是 這 樣 子 講 啊! 局 長, 我 再 請 教 你, 這 種 行 為 究 竟 有 沒 有 鼓 勵 民 眾 就 醫 的 嫌 疑?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是 鼓 勵 民 眾 追 求 健 康, 並 沒 有 鼓 勵 他 們 就 醫 許 議 員 淑 華 : 但 你 們 不 是 規 定 只 要 累 積 2 點, 就 可 以 抵 扣 掛 號 費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如 果 某 位 民 眾 生 病 了, 但 因 為 他 是 一 個 肯 照 顧 自 己 健 康 的 人, 所 以 我 們 給 他 較 少 的 醫 療 支 出, 這 是 我 們 的 本 意 許 議 員 淑 華 : 你 在 4 月 2 日 晨 間 會 報 那 一 天,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指 示 第 5 項 : 健 康 點 數 兌 領 的 醫 院, 為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萬 芳 醫 院 及 關 渡 醫 院 ; 且 兌 領 期 限 為 專 案 結 束 後 3 個 月 內 必 須 使 用 完 畢, 逾 期 無 效 此 外, 當 你 到 議 會 向 民 進 黨 黨 團 報 告 的 時 候, 在 你 們 的 資 料 上 面 寫 得 非 常 清 楚 : 試 辦 健 康 卡 點 數 折 抵 活 動 計 畫, 從 96 年 7 月 1 日 至 97 年 6 月 30 日 止 局 長, 你 在 晨 間 會 報 的 指 示 是 : 要 在 3 個 月 的 期 限 內 兌 領 完 畢 這 與 你 向 民 黨 團 黨 團 報 告 的 時 候 所 說 的 期 限 並 不 相 同 不 管 如 何, 局 長, 既 然 你 有 訂 定 兌 領 的 期 限, 是 不 是 意 謂 著 衛 生 局 有 鼓 勵 民 眾 就 醫 的 嫌 疑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事 實 上, 一 個 政 策 的 形 成 許 議 員 淑 華 : 如 果 我 在 半 年 後 感 冒, 或 者 我 在 一 年 後 才 生 病, 當 我 要 去 醫 院 就 診 掛 號 就 醫, 但 因 為 超 過 兌 領 期 限, 是 不 是 就 不 能 折 抵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當 然 我 們 希 望 不 管 是 什 麼 時 候, 民 眾 就 醫 都 能 拿 積 點 折 抵 掛 號 費 但 實 際 上, 我 們 在 執 行 的 時 候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期 限 ; 否 則 的 話, 要 是 經 過 三 年 五 年 之 後, 會 變 得 很 難 處 理 因 此, 基 於 執 行 面 的 考 量, 我 們 不 得 不 做 出 這 樣 的 決 定.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你 不 知 道 這 樣 子 可 能 已 經 觸 法 了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事 實 上, 我 們 準 備 執 行 的 時 候, 也 問 過 法 規 會 的 意 見, 同 時 我 們 的 法 務 專 員 也 都 有 提 供 意 見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讓 我 來 告 訴 你 可 能 觸 犯 的 法 令 有 那 些? 請 控 制 室 播 放 投 影 片 局 長, 依 據 醫 療 法 第 61 條 第 1 項 規 定 :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禁 5281
282 止 之 不 正 當 的 方 式 招 攬 病 人 同 時, 衛 生 署 對 於 何 謂 不 正 當 之 招 攬 方 式, 規 定 得 非 常 清 楚 : 公 開 宣 稱 就 醫 即 贈 送 各 種 形 式 之 禮 品 折 扣 彩 券 健 康 禮 券 醫 療 服 務 ; 或 於 醫 療 機 構 慶 祝 活 動 贈 送 免 費 兌 換 券 等 情 事 以 上 這 些, 都 是 屬 於 不 正 當 之 招 攬 方 式 局 長, 你 先 不 要 問 法 規 會! 你 看 清 楚 投 影 片 的 內 容 了 沒 有? 你 們 在 市 民 健 康 卡 上 面 表 示, 民 眾 利 用 積 點 的 方 式 到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就 能 享 有 部 分 的 就 醫 優 惠, 而 這 種 優 惠 就 是 你 剛 剛 提 到 的 掛 號 費 部 分 總 之, 不 管 你 們 的 用 語 是 什 麼, 是 掛 號 費 減 免 或 抵 扣 某 種 費 用, 這 都 涉 及 到 不 正 當 的 醫 療 行 銷 行 為 邱 局 長 文 祥 : 許 議 員, 很 感 謝 你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不 過, 若 就 衛 生 署 所 禁 止 之 不 正 當 行 銷 行 為 來 看 的 話, 所 謂 就 醫 即 贈 應 該 是 指 : 你 來 就 醫, 我 即 贈 送 給 你 的 意 思, 這 當 然 是 不 被 允 許 的 ; 但 我 們 的 做 法 並 不 是 這 樣 子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不 是 這 樣 子 解 釋 的! 事 實 上, 我 已 經 問 過 衛 生 署 了, 若 以 這 案 子 來 看, 可 能 還 不 只 牽 涉 到 掛 號 費 的 問 題 而 已, 甚 至 你 們 還 規 定 : 累 積 到 12 點, 可 得 到 3,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 累 積 到 18 點, 可 得 到 8,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 累 積 到 24 點, 可 得 到 1 萬 2,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局 長, 醫 療 法 寫 得 這 麼 清 楚, 明 確 要 求 各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有 任 何 促 銷 或 行 銷 的 行 為 ; 但 你 們 累 積 點 數 的 做 法, 已 經 明 顯 違 反 不 得 有 任 何 促 銷 行 為 的 規 定 法 規 會 副 主 委, 請 你 說 明 一 下, 衛 生 局 的 這 種 做 法, 有 沒 有 違 法? 法 規 委 員 會 林 副 主 任 委 員 淑 華 : 報 告 議 員, 剛 剛 議 員 所 質 詢 的 這 個 問 題, 依 據 醫 療 法 的 規 定 :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禁 止 之 不 正 當 的 方 式 招 攬 病 人 而 衛 生 署 所 公 告 之 不 正 當 招 攬 方 式, 其 構 成 要 件 是 公 開 宣 稱 就 醫 即 贈 送 各 種 形 式 之 禮 品 折 扣 彩 券 健 康 禮 券 醫 療 服 務 等 等 剛 剛 許 議 員 提 到 的 是 民 眾 到 健 康 中 心 去 做 健 檢 許 議 員 淑 華 : 不 只 健 檢 而 已, 還 有 很 多 項 喔! 邱 局 長 文 祥 : 包 括 健 康 檢 查, 以 及 當 志 工 等 等 林 副 主 任 委 員 淑 華 : 以 健 康 檢 查 與 就 醫 來 講, 這 二 者 的 定 義 有 一 些 出 入 許 議 員 淑 華 : 不 只 健 康 檢 查 而 已! 如 果 民 眾 去 當 講 座 志 工 的 話, 當 然 無 所 謂 林 副 主 任 委 員 淑 華 : 還 要 考 慮 到 一 個 重 點, 就 是 要 考 慮 到 前 提 因 為 醫 療 法 第 61 條 的 前 提 是 醫 療 機 構, 而 衛 生 局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管 轄 的 行 政 機 關, 究 竟 是 不 是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的 一 種, 這 問 題 可 能 還 要 再 研 究 許 議 員 淑 華 : 難 道 衛 生 局 不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的 一 種 嗎? 林 副 主 任 委 員 淑 華 : 5282
283 衛 生 局 應 該 是 行 政 機 關, 不 是 屬 於 醫 療 機 構 許 議 員 淑 華 : 副 主 委, 你 可 能 還 搞 不 清 楚 整 個 狀 況, 我 希 望 你 回 去 之 後 能 好 好 釐 清 法 源 的 問 題 就 我 個 人 的 觀 感, 我 認 為 這 種 行 為 已 經 違 法 醫 療 法 第 61 條 的 規 定, 因 為 醫 療 行 為 不 可 以 有 任 何 行 銷 動 作 出 現 副 主 委, 請 你 把 這 問 題 帶 回 去 好 好 研 究 一 下, 因 為 這 個 政 策 從 7 月 1 日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 如 果 是 違 法 的 話, 這 個 政 策 不 可 以 付 諸 實 施 林 副 主 任 委 員 淑 華 : 好 許 議 員 淑 華 : 副 主 委 請 回 局 長, 我 再 請 教 你, 聯 合 醫 院 還 有 沒 有 接 受 市 政 府 的 補 助? 邱 局 長 文 祥 :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有 接 受 市 政 府 的 公 共 衛 生 補 助 款, 衛 生 局 希 望 做 一 點 公 共 衛 生 的 工 作 許 議 員 淑 華 : 我 講 明 一 點, 聯 合 醫 院 有 沒 有 拿 市 政 府 的 錢? 邱 局 長 文 祥 : 聯 合 醫 院 有 接 受 我 們 的 補 助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請 你 看 看 桌 上 的 電 腦 畫 面, 我 再 把 剛 剛 唸 給 你 聽 的 那 一 段 話 再 唸 一 次 : 累 積 到 12 點, 可 得 到 3,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 累 積 到 18 點, 可 得 到 8,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 累 積 到 24 點, 可 得 到 1 萬 2,000 元 的 健 康 服 務 坦 白 講, 這 上 面 所 寫 的 健 康 服 務, 就 是 等 於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的 健 康 檢 查 不 僅 如 此, 這 些 點 數 還 可 以 拿 來 折 抵 等 值 的 病 房 差 額 局 長, 你 應 該 知 道 健 康 檢 查 及 病 房 差 額 的 費 用, 算 是 聯 合 醫 院 裡 頭 最 微 薄 的 一 項 收 入,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它 屬 於 聯 合 醫 院 的 一 部 分 收 入 許 議 員 淑 華 : 但 你 卻 用 點 數 來 兌 換 健 康 檢 查 及 病 房 差 額 的 費 用, 換 言 之, 你 們 拿 市 政 府 補 助 的 錢 貼 補 聯 合 醫 院 的 收 入,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應 該 不 是 這 樣 說 許 議 員 淑 華 : 為 什 麼 不 是 這 樣 說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因 為 這 是 把 臺 北 市 市 民 的 錢, 用 在 市 民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許 議 員 淑 華 : 你 只 給 少 數 的 臺 北 市 市 民 享 受 啊? 邱 局 長 文 祥 : 5283
284 不 是 這 樣 的 只 要 是 臺 北 市 的 市 民 都 可 以 到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取 得 積 點 許 議 員 淑 華 : 拿 到 積 點 的 方 法, 還 包 括 志 工 服 務 邱 局 長 文 祥 :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當 志 工 許 議 員 淑 華 : 我 想 請 教 局 長, 有 多 少 人 可 以 有 那 麼 多 閒 時 間 去 當 志 工? 你 不 可 以 把 這 些 只 給 少 數 人 享 受 的 利 益, 叫 全 體 市 民 來 買 單 啊? 或 者, 把 全 體 市 民 的 納 稅 錢, 拿 來 貼 補 聯 合 醫 院 的 虧 損 啊? 為 什 麼 你 們 要 把 自 己 可 以 收 取 的 一 些 收 入 平 白 無 故 放 棄 掉, 卻 拿 市 政 府 的 錢 貼 補 聯 合 醫 院 的 虧 損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們 並 沒 有 因 為 要 執 行 這 項 政 策 而 補 助 聯 合 醫 院, 相 反 的, 聯 合 醫 院 可 能 為 了 要 配 合 執 行 這 項 政 策, 反 而 會 造 成 虧 損 所 以, 當 初 彭 院 長 並 不 願 意 配 合, 是 因 為 我 們 不 斷 的 說 服, 最 後 彭 院 長 才 答 應 的 許 議 員 淑 華 : 聯 合 醫 院 本 來 就 已 經 虧 損 了, 為 什 麼 你 要 讓 聯 合 醫 院 虧 損 更 多 呢? 邱 局 長 文 祥 : 只 要 對 市 民 的 健 康 有 幫 助, 我 相 信 聯 合 醫 院 一 定 會 樂 意 配 合 許 議 員 淑 華 : 究 竟 對 市 民 的 健 康 有 沒 有 幫 助? 在 這 份 報 告 裡 面, 你 講 的 很 清 楚 : 目 前 還 沒 辦 法 評 估 也 就 是 說, 要 等 到 試 辦 以 後 才 能 進 行 評 估, 因 此 究 竟 對 市 民 的 健 康 有 沒 有 幫 助? 目 前 還 言 之 過 早 但 在 評 估 之 前, 你 卻 必 須 先 花 3,000 萬 元 進 行 試 辦, 對 不 對?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3,000 萬 元 是 聯 合 醫 院 自 行 要 吸 收 的 部 分 許 議 員 淑 華 : 那 我 再 重 問 一 次, 究 竟 聯 合 醫 院 有 沒 有 拿 市 政 府 的 補 助 款? 邱 局 長 文 祥 : 聯 合 醫 院 所 拿 的 補 助 款 是 要 用 來 配 合 推 動 政 策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你 不 要 再 硬 抝 了 邱 局 長 文 祥 : 我 沒 有 硬 抝, 我 講 的 是 事 實 許 議 員 淑 華 : 聯 合 醫 院 明 明 可 以 賺 錢, 但 卻 不 去 賺, 反 而 拿 市 政 府 的 錢 來 補 貼 自 己 的 虧 損, 不 是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不 是 事 實 許 議 員 淑 華 :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於, 究 竟 這 個 政 策 的 適 法 性 如 何? 到 底 有 沒 有 違 法? 當 然 不 可 諱 言 的, 我 並 不 是 說 局 長 知 法 犯 法, 但 我 認 為 局 長 可 能 並 沒 有 想 到 這 一 點 5284
285 其 次, 該 賺 的 錢 不 去 賺, 卻 拿 全 體 臺 北 市 市 民 的 納 稅 錢 幫 聯 合 醫 院 買 單, 這 就 是 你 們 這 個 偉 大 政 策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邱 局 長 文 祥 : 向 許 議 員 報 告, 這 不 是 醫 療 行 為, 而 是 健 康!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既 然 今 天 我 把 這 個 問 題 呈 現 出 來, 對 於 該 釐 清 的 法 令 問 題, 請 你 一 定 要 去 了 解 清 楚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我 會 許 議 員 淑 華 : 同 時 也 要 請 法 規 會 來 協 助, 並 請 研 考 會 把 這 項 政 策 列 入 研 考 範 圍 之 內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許 議 員 淑 華 : 局 長, 這 項 政 策 在 7 月 1 日 就 要 實 施 了, 雖 然 你 講 得 很 好 聽, 但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聯 合 醫 院 的 財 務 狀 況 並 不 好, 還 是 要 靠 政 府 補 助 才 有 辦 法 撐 下 去 另 外, 我 要 跟 局 長 強 調 一 點, 想 要 實 施 一 個 政 策, 並 不 是 局 長 說 好 就 好! 還 要 考 慮 有 沒 有 違 法 的 問 題 局 長, 請 容 許 我 講 一 句 不 客 氣 的 話, 我 認 為 你 的 公 衛 醫 療 兩 相 贏 政 策, 應 該 改 為 公 衛 醫 療 兩 敗 俱 傷 才 對! 因 為 本 來 你 們 打 算 要 調 漲 健 保 掛 號 費, 但 現 在 你 們 不 敢 漲 了, 對 不 對? 同 時, 在 這 個 政 策 底 下, 不 僅 適 法 性 可 能 出 現 問 題, 而 且 還 要 花 3,000 萬 元 執 行, 可 以 說 從 頭 到 尾 完 全 看 不 到 有 任 何 正 面 的 價 值 局 長, 請 你 回 去 與 法 規 會 好 好 研 究 清 楚, 在 一 個 星 期 內 給 我 們 一 個 答 覆 ; 不 然 的 話, 這 個 政 策 就 不 應 該 實 施 謝 謝! 邱 局 長 文 祥 : 好, 謝 謝 許 議 員 提 醒 黃 議 員 向 : 時 間 暫 停 邱 局 長 請 回, 請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裁 決 所 范 副 所 長 監 理 處 第 三 科 楊 科 長 上 臺 大 隊 長, 接 下 來 我 要 與 你 探 討 的 問 題, 雖 然 只 是 一 個 個 案, 但 我 相 信 這 一 定 不 是 唯 一 的 個 案, 現 在 我 就 播 放 幾 張 員 警 告 發 單 給 大 隊 長 看 請 控 制 室 開 始 投 影 也 請 會 場 服 務 人 員 把 這 資 料 轉 交 給 大 隊 長 看 有 一 位 謝 姓 市 民 一 直 向 我 陳 情, 他 的 車 牌 在 去 年 11 月 已 經 辦 理 註 銷, 但 不 知 為 什 麼 還 是 時 常 會 接 到 罰 單? 當 第 一 次 我 接 到 這 位 謝 姓 市 民 申 訴 的 時 候, 我 的 直 覺 反 應 告 訴 我, 這 可 能 就 是 所 謂 的 AB 牌, 因 此 我 就 代 他 申 訴, 申 訴 之 後 的 結 果, 當 然 是 把 罰 單 撤 銷 掉 了 過 了 不 久, 這 位 謝 姓 市 民 還 是 再 接 到 罰 單, 最 後 我 終 於 發 現 原 來 是 某 位 老 兄 把 自 己 機 車 的 車 牌 前 三 碼 A2R 的 R 右 下 角 那 一 撇 塗 掉 改 為 A2P, 因 此 這 位 謝 姓 市 民 才 會 一 直 接 到 告 發 單 我 想 了 解 的 問 題 是, 交 通 大 隊 的 員 警 在 辨 識 違 規 車 牌 的 時 候, 有 那 麼 困 難 嗎? 以 我 這 種 門 外 漢, 大 概 一 眼 就 可 以 看 出 那 個 P 有 問 題, 但 令 人 無 法 理 解 的 是, 交 5285
286 通 大 隊 的 員 警 卻 完 全 看 不 出 這 個 問 題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向 黃 議 員 報 告, 在 去 年 曾 有 議 員 也 提 出 類 似 的 案 子, 因 此 我 們 就 研 究 出 許 多 的 辨 識 方 法 其 中, 我 認 為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要 求 交 通 大 隊 的 同 仁 最 好 能 夠 進 行 第 2 次 辨 認 根 據 統 計, 目 前 每 個 月 大 概 有 十 萬 張 逕 行 舉 發 的 照 片, 交 通 大 隊 的 員 警 在 辨 識 的 時 候, 某 些 員 警 的 主 觀 意 識 很 強, 認 為 自 己 所 辨 識 的 都 不 會 有 錯, 因 此 就 把 自 己 所 認 知 的 違 規 事 實 等 資 料, 未 經 進 一 步 辨 識, 就 直 接 寫 在 照 片 上 面 事 實 上, 剛 剛 黃 議 員 所 講 的 並 沒 有 錯, 員 警 在 辨 認 照 片 的 時 候, 應 該 還 要 再 認 真 一 點, 才 不 會 發 生 錯 誤 黃 議 員 向 : 當 然 我 不 會 為 難 員 警, 因 為 他 們 的 工 作 量 很 大, 因 此 難 免 會 有 眼 花 的 狀 況 但 我 要 強 調, 如 果 車 牌 註 銷 以 後, 又 發 現 有 偽 造 的 車 牌 或 AB 車 牌, 監 理 處 是 不 是 有 方 法 可 以 處 理, 讓 罰 單 一 旦 到 達 監 理 處 之 後, 就 會 自 動 註 銷 ; 不 然 當 事 人 又 沒 有 犯 錯, 卻 要 舟 車 勞 頓 跑 來 跑 去, 甚 至 還 要 找 民 意 代 表 出 面 協 助 解 決, 這 是 一 種 擾 民 的 行 為! 再 者, 這 位 偽 造 車 牌 的 老 兄 習 慣 性 的 在 同 一 個 路 口 同 一 個 時 間, 不 斷 地 違 規 ; 像 這 類 的 情 形, 難 道 你 們 不 可 以 溯 及 既 往 加 以 追 罰, 並 請 這 位 違 法 的 老 兄 認 帳 嗎?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剛 才 我 向 議 員 報 告 過, 針 對 這 類 變 造 或 偽 造 的 車 牌, 幾 個 月 前 我 們 已 經 研 究 出 一 些 改 善 方 式 此 外, 一 旦 有 民 眾 向 我 們 申 訴, 我 們 認 定 的 結 果 屬 於 AB 車 牌 的 話, 我 們 就 會 把 這 個 牌 照 號 碼 鍵 入 到 電 腦 裡 頭 黃 議 員 向 : 大 隊 長, 你 現 在 講 的 是 抓 AB 車 牌, 對 不 對?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黃 議 員 向 : 但 我 講 的 這 個 個 案 並 不 是 俗 稱 的 AB 車 牌 吧?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對 我 再 向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已 經 把 一 些 比 較 容 易 辨 認 錯 誤 的 10 組 號 碼 加 以 建 檔, 譬 如 O 與 Q 之 類 在 建 檔 的 時 候, 我 們 希 望 建 檔 人 員 能 夠 針 對 這 部 分 及 違 規 照 片 再 對 照 一 下, 如 果 能 這 樣 子 做 的 話, 我 相 信 一 定 會 有 所 改 善 事 實 上, 到 目 前 為 止, 辨 識 錯 誤 的 比 例 已 經 降 低 了 黃 議 員 向 : 大 隊 長, 明 明 車 牌 已 經 註 銷 了, 為 什 麼 罰 單 還 要 經 過 申 訴 之 後, 才 能 註 銷 呢? 難 道 你 們 不 會 覺 得 很 煩 嗎?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像 這 位 謝 先 生 如 果 沒 有 提 出 申 訴 的 話, 我 們 的 同 仁 根 本 不 會 發 現 自 己 犯 了 錯 誤 不 過, 一 旦 我 們 接 到 申 訴 之 後, 我 們 就 會 處 分 這 位 同 仁, 在 交 通 大 隊 裡 頭 有 一 個 督 考 計 畫, 就 是 這 樣 規 定 的 5286
287 黃 議 員 向 : 我 的 用 意 並 不 是 要 你 們 處 分 同 仁, 畢 竟 員 警 同 仁 也 是 很 辛 苦 地 在 做 辨 識 工 作 大 隊 長, 我 認 為 這 個 問 題 出 在 三 個 地 方, 一 個 在 裁 決 所 一 個 在 管 理 牌 照 的 監 理 處, 一 個 在 執 法 單 位 我 的 看 法 是, 在 作 業 上 你 們 是 不 有 更 簡 易 的 方 法, 能 夠 讓 這 些 違 法 在 外 面 消 遙 的 騎 士, 給 予 更 大 的 制 裁 呢? 另 外, 對 於 擾 民 的 問 題, 例 如 牌 照 己 經 註 銷 了, 但 還 是 不 斷 的 接 到 罰 單, 你 們 是 不 是 有 辦 法 可 以 很 快 將 這 些 罰 單 處 理 掉? 我 的 看 法 就 這 麼 簡 單, 謝 謝!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找 時 間 與 裁 決 所 來 研 究 李 議 員 建 昌 : 這 問 題 滿 有 趣 的, 請 控 制 室 再 把 這 幾 張 照 片 秀 一 下 第 1 張, 這 位 老 兄 好 像 每 天 都 在 違 規 第 2 張, 這 鏡 頭 更 清 楚 了 第 3 張, 這 位 老 兄 還 是 在 違 規 還 有 沒 有 下 一 張?( 無 ) 大 隊 長, 除 了 這 幾 張 照 片 之 外, 還 有 2 張 在 你 手 上 我 比 較 感 興 趣 的 問 題 是, 你 們 在 幾 天 之 內 能 夠 找 到 這 位 違 法 的 老 兄?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正 在 做 這 個 動 作 李 議 員 建 昌 : 就 法 律 層 面 來 講, 這 位 老 兄 犯 了 什 麼 錯 誤?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這 要 考 慮 這 位 老 兄 的 意 圖 是 什 麼 才 能 決 定 如 果 是 很 單 純 的 違 規 的 話, 我 們 會 以 偽 造 或 變 造 的 罪 名 加 以 處 罰 李 議 員 建 昌 : 就 這 樣 子 而 已!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當 然 我 們 還 要 進 行 查 證 的 動 作, 如 果 發 現 這 位 老 兄 有 不 法 的 意 圖, 我 們 會 移 交 派 出 所 處 理 李 議 員 建 昌 : 說 真 的, 這 位 老 兄 欠 那 位 謝 姓 市 民 一 個 道 歉, 你 知 道 嗎? 你 們 應 該 叫 他 向 那 位 謝 姓 市 民 道 歉 才 對!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我 們 會 來 做 李 議 員 建 昌 : 大 隊 長, 目 前 臺 北 市 還 有 多 少 類 似 的 案 例?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報 告 議 員, 目 前 列 管 的 牌 照 有 84 個, 這 些 牌 照 都 是 民 眾 向 我 們 申 訴 之 後, 我 們 認 為 車 牌 有 可 能 被 偽 照 變 造 或 使 用 不 明 器 具 加 以 破 壞 改 變 內 容 以 後 在 輸 入 資 料 的 時 候, 一 旦 這 些 牌 照 號 碼 被 輸 入, 在 電 腦 畫 面 馬 上 會 特 別 標 示 出 來, 我 們 就 會 做 特 別 的 處 理 5287
288 李 議 員 建 昌 : 大 隊 長, 請 你 們 一 定 要 確 實 改 進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是 李 議 員 建 昌 : 陳 大 隊 長 請 回,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臺 局 長, 針 對 臺 北 市 的 3 座 焚 化 爐 的 回 饋 經 費 運 用 問 題, 當 初 議 會 曾 通 過 一 個 回 饋 辦 法, 在 回 饋 辦 法 第 7 條 規 定, 這 些 回 饋 金 應 該 使 用 在 改 善 地 方 的 環 境 品 質 人 文 建 設 及 公 共 設 施 的 維 護 管 理 方 面, 對 不 對? 環 境 保 護 局 對 李 議 員 建 昌 : 雖 然 說 這 筆 錢 並 不 算 是 一 筆 大 數 目, 但 你 們 應 該 依 規 定 把 這 筆 錢 用 在 各 里 的 建 設 及 周 遭 衛 生 環 境 品 質 的 維 護 工 作 才 對 但 根 據 我 所 調 閱 的 資 料 來 看, 我 認 為 你 們 在 執 行 上 未 免 太 過 於 寛 鬆 了! 譬 如 說,94 年 度 管 理 委 員 會 把 一 部 分 的 經 費 用 在 區 公 所 的 辦 公 設 備 改 善 上 面 時 間 暫 停, 請 內 湖 區 公 所 吳 區 長 文 山 區 公 所 李 區 長 士 林 區 公 所 林 區 長 上 臺 局 長, 這 筆 經 費 的 運 用 流 程, 最 後 還 是 會 回 到 環 保 局, 由 環 保 局 做 最 後 的 控 管 及 結 算, 對 不 對? 是, 最 後 會 送 到 環 保 局 再 看 過 一 遍 但 在 中 間 的 過 程, 會 先 經 過 監 督 委 員 會 審 查 李 議 員 建 昌 : 吳 區 長, 在 94 年 度 你 們 使 用 19 萬 8,345 元 在 內 湖 區 公 所 的 冷 氣 空 調 設 備 改 善 上 面, 又 花 了 10 萬 1,655 元 用 來 改 善 調 解 委 員 會 的 家 具 設 備 及 隔 間, 雖 然 這 二 筆 經 費 不 多, 但 你 認 為 這 種 做 法 會 不 會 牴 觸 臺 北 市 議 會 所 通 過 的 垃 圾 焚 化 廠 回 饋 金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內 湖 區 公 所 吳 區 長 坤 宏 : 報 告 議 員, 冷 氣 設 備 是 裝 在 調 解 委 員 會 裡 面, 而 調 解 委 員 會 是 調 解 委 員 及 申 請 調 解 的 市 民 使 用, 並 不 是 區 公 所 的 辦 公 空 間 內 湖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原 先 是 借 用 區 公 所 的 會 議 室, 因 為 有 時 候 來 調 解 的 民 眾 人 數 很 多, 甚 至 有 時 候 會 發 生 爭 吵, 會 影 響 到 同 仁 的 辦 公 所 以, 我 們 在 地 下 室 為 調 解 委 員 會 找 到 一 個 空 間, 但 這 個 空 間 需 要 加 以 整 理 及 添 購 一 些 設 備 李 議 員 建 昌 : 這 筆 錢 並 不 多, 為 什 麼 不 編 入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呢? 而 且 根 據 資 料, 你 們 幾 乎 每 一 年 都 會 使 用 這 筆 錢 在 辦 公 室 設 備 的 改 善 上 面 文 山 區 公 所 也 是 一 樣 你 們 購 買 電 視 機 屏 風 沙 發 及 一 些 設 備,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用 這 筆 回 饋 經 費 呢? 文 山 區 公 所 李 區 長 美 麗 : 向 議 員 報 告, 這 部 分 是 因 為 有 市 民 反 映 在 8 樓 洽 公 區 的 冷 氣 不 夠 冷 5288
289 李 議 員 建 昌 : 我 的 意 思 是, 為 什 麼 你 們 要 用 這 筆 錢? 為 什 麼 不 自 己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呢? 李 區 長 美 麗 : 就 公 務 年 度 預 算 來 講, 因 為 區 公 所 分 配 到 的 額 度 真 的 非 常 有 限, 除 了 一 般 的 經 常 維 護 經 費 之 外, 還 有 工 程 的 維 護 也 需 要 經 費, 因 此 根 本 沒 辦 法 再 容 納 這 些 設 備 的 改 善 經 費 我 們 為 了 解 決 區 民 向 我 們 建 議 的 一 些 服 務 方 面 的 缺 失, 因 此 我 們 就 依 據 臺 北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回 饋 地 方 自 治 條 例 第 5 條 規 定, 將 區 民 的 需 求 提 到 委 員 會 審 議, 在 經 過 委 員 會 審 核 同 意 之 後, 我 們 才 敢 動 支 這 筆 款 項 以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我 認 為 這 筆 錢 也 是 使 用 在 服 務 整 體 文 山 區 的 區 民, 因 為 不 管 是 冷 氣 沙 發 電 視 或 屏 風, 都 是 放 在 區 民 洽 公 區 那 裡 李 議 員 建 昌 : 照 你 的 邏 輯 來 講, 區 公 所 的 水 電 費 根 本 就 可 以 用 這 筆 錢 來 支 付, 你 們 根 本 不 用 再 編 預 算, 不 是 嗎? 李 區 長 美 麗 : 水 電 費 這 部 分, 在 以 往 的 預 算 裡 頭 早 就 有 編 列 了 李 議 員 建 昌 : 林 區 長, 士 林 區 公 所 的 辦 公 大 樓 有 沒 有 11 樓? 士 林 區 公 所 林 區 長 菁 : 沒 有 11 樓 應 該 是 一 個 倉 庫 李 議 員 建 昌 : 你 們 給 我 的 資 料, 怎 麼 會 有 11 樓 的 水 電 清 潔 費? 林 區 長 菁 : 我 手 上 的 資 料 是 沒 有 李 議 員 建 昌 : 那 我 手 上 的 資 料 是 向 魔 神 仔 拿 的 嗎? 這 是 你 們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耶! 資 料 上 清 楚 寫 著 : 士 林 區 管 委 會 補 助 士 林 區 區 政 大 樓 11 樓 的 水 電 清 潔 費 林 區 長 菁 : 這 是 那 一 年 的 資 料? 李 議 員 建 昌 : 這 是 年 的 資 料 區 長, 這 張 表 應 該 不 是 我 自 己 製 造 出 來 的 吧? 林 區 長 菁 : 我 在 中 午 也 同 樣 拿 到 這 份 資 料 李 議 員 建 昌 : 那 怎 麼 會 有 11 樓 的 水 電 清 潔 費 呢? 林 區 長 菁 : 是 不 是 拿 錯 了? 李 議 員 建 昌 : 你 回 去 查 一 下! 我 不 想 浪 費 時 間 在 這 問 題 上 面, 因 為 這 並 不 是 我 要 問 的 重 點 區 長, 照 道 理 講, 你 們 應 該 把 這 筆 回 饋 經 費 用 在 各 里 的 建 設 及 周 遭 衛 生 環 境 品 質 的 維 護 工 作 才 對! 而 你 們 卻 把 這 筆 錢 花 在 辦 理 環 保 檢 討 會 等 等 用 途 上 面 ; 話 雖 如 5289
290 此, 但 我 並 不 想 再 繼 續 追 究 一 些 細 節 問 題 但 問 題 是 你 們 到 底 有 沒 有 把 這 筆 錢 花 在 刀 口 上 面 呢? 我 覺 得 不 無 疑 問 當 然 你 們 把 需 要 用 錢 的 工 作 計 畫, 呈 報 給 里 長 所 成 立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核, 這 也 都 說 得 過 去 但 每 年 這 筆 回 饋 經 費 也 才 幾 十 萬 元 而 己, 你 們 卻 幾 乎 都 把 這 筆 錢 花 在 區 政 辦 公 大 樓 的 改 善 或 其 更 新 上 面 說 真 的, 辦 公 大 樓 的 改 善 經 費 應 該 可 以 列 在 年 度 公 務 預 算 裡 面 才 對, 我 相 信 沒 有 任 何 人 敢 刪 一 毛 錢 為 什 麼 今 天 我 會 質 詢 問 題? 就 是 因 為 最 近 有 一 些 里 長 向 我 反 映 : 地 方 上 的 建 設 經 費 已 經 少 得 可 憐 了, 為 什 麼 還 要 把 這 筆 回 饋 金 用 在 行 政 辦 公 大 樓 的 設 備 改 善 上 面 呢? 沈 局 長, 我 希 望 你 要 與 區 公 所 好 好 研 究, 也 許 目 前 的 使 用 方 法 並 沒 有 什 麼 違 法 之 處, 但 是 這 筆 錢 可 以 這 樣 花 嗎? 我 認 為 這 是 不 太 對 的 坦 白 講, 有 一 些 里 很 難 爭 取 到 建 設 經 費, 但 這 筆 一 二 十 萬 元 的 錢, 對 他 們 真 的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我 希 望 在 今 天 正 式 提 出 質 詢 之 後, 在 今 年 的 預 算 編 列 可 以 有 所 改 善, 不 要 讓 我 再 看 到 這 種 偷 天 換 日 的 手 法, 好 不 好? 是, 我 們 一 定 會 仔 細 衡 量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李 議 員 建 昌 : 士 林 區 林 區 長, 究 竟 士 林 區 行 政 大 樓 有 沒 有 11 樓? 請 你 等 一 下 再 私 底 下 告 訴 我 另 外, 為 什 麼 你 們 會 用 這 筆 錢 支 付 7 樓 及 11 的 水 電 清 潔 費, 等 一 下 請 你 一 併 告 訴 我, 好 不 好? 林 區 長 菁 : 好 李 議 員 建 昌 : 三 位 區 長 請 回 局 長, 接 下 來 我 要 向 你 請 教 幾 個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問 題 第 1 個 問 題, 上 個 星 期 所 有 內 湖 區 的 國 中 國 小 的 家 長 會 長 都 在 關 注 內 湖 垃 圾 山 的 議 題, 我 希 望 今 天 你 能 在 議 會 給 我 一 個 明 確 的 答 案, 內 湖 垃 圾 山 所 挖 出 來 的 垃 圾, 目 前 分 類 處 理 的 情 形 如 何?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機 器 是 德 國 進 口 的 設 備, 可 以 自 動 將 垃 圾 分 類, 這 是 一 部 很 不 錯 的 機 器 李 議 員 建 昌 : 那 一 天 我 們 到 現 場 去 看, 發 現 那 邊 堆 放 了 一 些 垃 圾, 請 問 那 些 都 是 已 經 完 成 分 類 的? 或 是 才 剛 挖 出 來 的? 那 些 垃 圾 已 經 做 了 第 一 道 的 粗 分 類 手 續, 也 就 是 先 分 成 三 大 類, 包 括 可 焚 化 類 資 源 回 收 類 及 土 石 類 根 據 合 約 規 定, 有 一 些 項 目 需 要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但 塑 膠 帶 並 不 包 括 在 裡 面, 因 為 塑 膠 帶 是 被 放 在 可 焚 化 類 那 邊, 所 以 現 場 看 起 比 較 零 亂 但 目 前 的 狀 況 是, 大 家 認 為 垃 圾 袋 應 該 是 辦 理 回 收 的 項 目, 卻 沒 有 辦 理 回 收, 因 此 對 我 們 有 一 些 指 責 根 據 我 們 的 了 解, 就 在 二 個 星 期 之 前, 我 們 把 之 前 回 收 的 垃 圾 袋 賣 出 去 了, 也 就 是 說 已 經 有 這 個 市 場 了! 但 這 與 內 湖 垃 圾 山 挖 出 來 的 不 太 一 樣, 因 為 我 們 賣 出 去 5290
291 的 比 較 乾 淨 為 了 順 應 民 意 並 解 決 問 題, 上 星 期 六 在 現 場 會 勘 之 後, 我 們 就 找 廠 商 去 看, 看 了 之 後 廠 商 認 為 如 果 經 過 清 洗 的 話, 就 可 以 加 以 回 收 做 成 塑 膠 粒 再 利 用 ; 不 過, 還 是 要 實 際 做 過 一 遍, 才 會 知 道 可 不 可 行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這 個 洗 滌 回 收 的 工 作,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進 行?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邀 請 當 地 的 議 員 及 家 長 聯 合 會 的 人 到 現 場 去 看? 下 星 期 可 不 可 能? 洗 滌 工 作 可 能 沒 辦 法 這 麼 快 可 以 進 行 ; 不 過, 重 新 分 類 的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了 李 議 員 建 昌 : 洗 滌 工 作 應 該 在 現 場 進 行, 對 不 對? 對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請 你 告 訴 我 一 個 答 案,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去 現 場 看? 報 告 議 員, 明 天 家 長 會 長 要 去 現 場 看 重 新 分 類 的 動 作, 其 實, 只 要 分 類 分 得 出 來, 問 題 就 解 決 了 一 大 半 李 議 員 建 昌 : 在 洗 滌 工 作 之 前, 應 該 牽 涉 到 事 先 架 機 器 的 問 題 那 麼 在 一 個 月 內 可 不 可 能 完 成? 應 該 在 一 個 月 內 完 成 李 議 員 建 昌 : 這 是 那 一 家 公 司 承 辦 的? 向 議 員 報 告, 分 類 和 洗 滌 工 作 是 分 開 進 行 的 關 於 洗 滌 的 部 分, 一 定 要 在 現 場 挖 坑 才 有 辦 法 進 行, 由 於 這 牽 涉 到 空 間 的 分 配 使 用, 因 此 我 們 需 要 到 現 場 實 地 勘 查, 決 定 在 什 麼 地 方 進 行 洗 滌 工 作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我 再 請 教 你 第 2 個 問 題, 在 家 長 聯 合 會 的 疑 慮 還 沒 解 決 之 前, 應 該 不 會 進 行 試 燒 吧? 我 們 一 定 會 把 垃 圾 分 類 做 得 佷 澈 底 之 後, 才 會 進 行 試 燒 那 些 無 法 回 收 的 垃 圾 李 議 員 建 昌 : 試 燒 當 天, 能 不 能 邀 請 所 有 的 家 長 會 長 到 焚 化 爐 去 看? 因 為 空 間 有 限, 我 們 會 請 他 們 派 一 些 代 表 過 去 李 議 員 建 昌 : 大 概 是 什 麼 時 候? 5291
292 目 前 是 預 定 5 月 進 行, 但 我 們 要 把 一 些 相 關 工 作 做 得 很 確 實 之 後, 才 會 決 定 時 間 李 議 員 建 昌 : 第 3 個 問 題, 目 前 的 垃 圾 山 開 挖 工 程 監 督 委 員 會, 有 沒 有 將 家 長 會 的 代 表 納 入? 明 天 我 們 會 與 家 長 會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據 我 了 解, 家 長 會 在 這 個 星 期 二 開 會 討 論 過, 他 們 有 一 些 想 法 要 與 我 們 溝 通, 因 此 明 天 我 們 會 針 對 將 家 長 會 的 代 表 納 入 監 督 委 員 會 或 另 外 成 立 組 織 的 問 題, 與 他 們 交 換 意 見 李 議 員 建 昌 : 局 長, 希 望 以 上 我 所 講 的 這 幾 點, 你 一 定 要 讓 地 方 有 機 會 能 夠 充 分 參 與, 好 不 好? 是, 這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李 議 員 建 昌 : 我 認 為 家 長 會 的 訴 求 非 常 好 也 有 正 面 的 幫 助, 希 望 沈 局 長 能 夠 回 應 港 湖 居 民 的 要 求, 好 不 好? 我 們 會 盡 力 去 做 謝 謝! 主 席 : 本 組 質 詢 時 間 結 束, 休 息 到 4 時 30 再 進 行 下 一 組 質 詢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衛 生 所 變 成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應 重 新 檢 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定 位 答 : 本 局 將 於 1 個 月 內 完 成 檢 討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定 位 問 : 衛 生 局 應 針 對 自 殺 族 群 中 的 老 年 族 群 與 青 少 年 族 群 擬 定 具 體 防 治 計 畫 答 : 為 有 效 照 顧 獨 居 銀 髮 族, 本 府 社 會 局 每 區 設 有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針 對 該 區 失 能 或 獨 居 銀 髮 族 提 供 定 期 關 懷 訪 視 和 電 話 問 安, 並 協 助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以 防 止 意 外 發 生 本 局 亦 結 合 各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與 在 地 資 源 舉 辦 敬 老 與 義 診 活 動, 加 強 醫 療 照 護 與 提 供 心 靈 關 懷 如 有 經 濟 陷 入 困 境 之 銀 髮 族, 將 協 助 其 與 社 會 局 申 請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使 其 能 度 過 生 活 困 境, 安 享 晚 年 針 對 青 少 年 族 群, 目 前 本 局 委 由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與 各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在 校 青 年 學 子 進 行 相 關 心 理 疾 病 衛 教 宣 導 活 動, 透 過 相 關 衛 教 活 動 提 升 青 少 年 對 憂 鬱 症 防 治 和 自 殺 防 治 的 認 識, 並 提 供 相 關 心 理 衛 生 資 源, 作 為 學 子 未 來 諮 詢 之 參 考 另 外, 亦 加 強 與 學 校 輔 導 室 合 作, 針 對 自 殺 高 危 險 群 提 供 精 神 醫 療 後 援, 以 避 免 悲 劇 發 生 問 : 北 投 區 沒 提 供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然 北 投 區 是 台 北 市 自 殺 率 第 三 高 的 行 政 區, 應 改 進 答 : 本 局 已 責 請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在 北 投 區 尋 找 適 合 心 理 服 務 地 點, 預 計 在 96 年 內 開 5292
293 辦 北 投 區 的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問 : 針 對 各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於 5 月 1 日 一 一 進 行 電 話 掛 號 測 試, 測 試 情 形 如 下 : 中 山 區 的 服 務 人 員 表 示 不 知 掛 號 方 式, 請 黃 議 員 等 待, 等 了 10 幾 分 鐘 後 斷 掉 大 安 區 表 示 這 個 月 沒 有 名 額 松 山 區,5:30 打 電 話 過 去, 居 然 沒 人 接! 南 港 區 表 示 這 個 月 已 全 滿 了 僅 內 湖 區 文 山 區 信 義 區 中 正 區 大 同 區 可 以 預 約 請 檢 討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電 話 的 服 務, 另 建 議 工 作 人 員 下 班 後 可 將 電 話 轉 接 到 24 小 時 的 服 務 電 話 答 : 本 局 已 立 即 於 5 月 4 日 將 議 員 測 試 結 果 轉 知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及 各 區 附 設 門 診 部 掛 號 櫃 臺 同 仁 與 服 務 心 理 師, 務 求 檢 討 服 務 品 質 之 精 進 各 區 附 設 門 診 部 仍 以 心 理 師 當 面 會 談 方 式,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心 理 諮 商 目 前 電 話 服 務 在 於 提 供 約 診 來 電 民 眾 有 關 預 約 時 段 費 用 需 抵 達 諮 商 服 務 處 之 時 間 及 取 消 流 程 等 項 目 之 說 明, 以 人 工 方 式 掛 號 當 遇 有 滿 診 狀 況 時, 櫃 臺 同 仁 會 主 動 告 知 民 眾 鄰 近 行 政 區 之 諮 商 服 務 訊 息, 以 利 民 眾 前 往 考 量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社 區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之 需 求, 本 局 已 規 劃 中 正 區 中 山 區 文 山 區 及 大 同 區 於 5 月 21 日 起 每 週 增 一 診 次, 其 餘 各 區 則 預 定 於 7 月 2 日 完 成 每 週 增 設 一 診 次, 以 提 供 足 夠 之 服 務 量 除 各 區 附 設 門 診 部 服 務 時 間 外, 社 區 民 眾 若 有 心 理 諮 商 需 求, 可 撥 打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心 情 專 線 ,24 小 時 都 有 精 神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接 聽 處 理 問 : 個 案 自 殺 後, 衛 生 單 位 有 持 續 追 蹤 關 心 的 比 率 僅 40%, 其 餘 的 60% 應 設 法 繼 續 追 蹤 後 續 狀 況 答 : 為 能 有 效 照 護 自 殺 企 圖 者, 與 配 合 衛 生 署 照 護 政 策, 本 局 將 研 擬 由 本 市 各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地 段 公 衛 護 士 協 助 進 行 關 懷 訪 視, 以 提 升 訪 視 率 此 外, 針 對 訪 視 中 發 現 個 案 危 險 程 度 較 高 者, 目 前 已 責 由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受 理 轉 介 指 派 專 人 加 強 照 護, 並 結 合 相 關 社 會 資 源, 降 低 其 再 自 殺 之 危 險 性 問 : 針 對 衛 生 局 對 自 殺 防 治 報 告 中 的 具 體 策 略, 其 中 有 部 分 策 略 似 有 不 當, 例 如 加 高 頂 樓 的 女 兒 牆, 請 重 新 檢 討 擬 定 答 : 加 高 頂 樓 女 兒 牆 係 從 環 境 限 制 著 手, 增 加 其 自 殺 難 度 之 防 治 策 略, 例 如 國 人 年 所 採 取 之 自 殺 方 式, 發 現 以 上 吊 高 處 跳 下 與 其 他 氣 體 自 殺 ( 主 要 是 燒 炭 ) 佔 全 部 自 殺 死 亡 方 式 八 成 以 上, 因 此, 衛 生 署 推 動 在 木 炭 的 外 包 裝 上 可 加 註 警 語 與 諮 詢 電 話, 讓 個 案 多 一 點 思 考 的 時 間, 延 緩 自 殺 的 衝 動, 期 能 有 助 於 降 低 自 殺 死 亡 率 參 酌 國 外 防 治 策 略, 以 及 去 年 由 本 局 與 聯 合 醫 院 共 同 辦 理 之 國 際 自 殺 防 治 研 討 會, 會 中 國 內 外 學 者 皆 建 議 增 加 頂 樓 之 女 兒 牆, 相 關 文 獻 亦 證 明 此 舉 有 助 於 減 少 採 取 跳 樓 自 殺 之 人 數 爰 上, 本 局 制 訂 完 整 自 殺 防 治 策 略 中, 亦 考 慮 環 境 防 治 之 方 式 問 : 公 衛 醫 療 兩 相 贏 政 策 是 透 過 市 民 到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參 與 健 檢 衛 教 等 相 關 活 動 5293
294 換 取 健 康 點 數, 市 民 再 以 健 康 點 數 換 抵 健 康 服 務, 這 樣 的 行 為, 是 否 有 鼓 勵 就 醫? 且 換 抵 健 康 點 數 活 動 有 期 限 限 制, 是 否 有 鼓 勵 就 醫? 是 否 違 反 醫 療 法 第 61 條 答 : 本 局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及 依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授 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第 二 點 範 圍, 可 採 授 權 方 式 由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辦 理, 使 臺 北 市 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做 好 個 人 健 康 護 照 與 管 理, 自 96 年 7 月 1 日 起, 舉 辦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專 案 市 民 健 康 卡 集 點 活 動, 此 活 動 係 鼓 勵 臺 北 市 民 養 成 定 期 接 受 預 防 注 射 五 大 癌 症 與 三 高 ( 高 血 壓 高 膽 固 醇 高 血 糖 ) 篩 檢 的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或 參 加 健 康 講 座 擔 任 保 健 志 工 等, 未 涉 及 鼓 勵 一 般 民 眾 就 醫 為 目 的 按 醫 療 法 第 61 條 第 1 項 規 定 : 醫 療 機 構, 不 得 以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禁 止 之 不 正 當 方 法, 招 攬 病 人 本 案 之 推 動 主 責 單 位 為 本 局, 並 非 醫 療 機 構 另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2 年 4 月 25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函 釋 內 容 略 以 : 按 醫 療 法 第 8 條 規 定 ( 舊 法 ): 本 法 所 稱 醫 療 廣 告, 係 指 利 用 傳 播 媒 體 或 其 他 方 法, 宣 傳 醫 療 業 務, 以 達 招 徠 患 者 醫 療 為 目 的 之 行 為 現 今 各 級 衛 生 單 位 藉 由 各 種 宣 傳 活 動, 以 增 加 民 眾 對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的 認 知 及 參 與 率, 係 屬 政 令 之 宣 導, 非 上 開 法 規 所 稱 醫 療 廣 告 本 案 係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為 推 展 預 防 醫 學 提 高 預 防 注 射 接 種 率 及 癌 症 篩 檢 率, 所 積 極 推 動 之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其 對 象 為 健 康 服 務 預 防 接 種 之 兒 童 參 加 癌 症 篩 檢 及 三 高 篩 檢 之 民 眾, 皆 屬 有 健 康 需 求 之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志 工 及 廣 義 市 民, 其 內 容 未 涉 及 招 徠 患 者 醫 療 為 目 的, 並 未 逾 越 醫 療 相 關 法 條 之 規 定 問 : 聯 醫 為 市 民 換 抵 健 康 服 務 的 執 行 單 位, 而 聯 醫 的 財 務 狀 況 已 較 差, 是 否 加 重 聯 醫 的 財 務 負 擔 ; 是 否 只 有 少 數 人 能 參 與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的 活 動, 僅 便 利 到 少 數 的 市 民 答 : 本 案 活 動 對 象 為 設 籍 於 臺 北 市 之 市 民, 透 過 參 加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院 外 門 診 部 及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所 辦 理 之 相 關 活 動 皆 可 獲 得 健 康 點 數 活 動 內 容 共 5 大 項, 包 括 預 防 注 射 五 大 癌 症 篩 檢 三 高 篩 檢 健 康 講 座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保 健 志 工 服 務 等 ; 因 此 除 了 特 定 法 定 項 目 及 疾 病 好 發 年 齡 層 外, 其 餘 所 有 市 民 均 可 參 加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地 點 及 施 行 對 象 如 下 表 說 明 : 5294
295 集 點 項 目 對 象 辦 理 地 點 集 點 方 式 預 防 注 射 ( 含 法 定 注 射 項 目 與 自 費 注 射 項 目 ) 五 大 癌 症 篩 檢 ( 口 腔 癌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肝 癌 大 腸 直 腸 癌 ) 三 高 篩 檢 ( 同 時 接 受 血 壓 血 脂 血 糖 篩 檢 ) 健 康 講 座 或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服 務 依 法 定 注 射 及 自 費 注 射 項 目 規 定 之 適 用 對 象 口 腔 癌 :18 歲 以 上 ( 男 女 ) 子 宮 頸 癌 :30 歲 以 上 ( 女 ) 乳 癌 : 乳 房 攝 影 歲 ( 女 ) 乳 房 超 音 波 或 理 學 檢 查 30 歲 以 上 ( 女 ) 肝 癌 :40 歲 以 上 ( 男 女 ) 大 腸 直 腸 癌 :50-69 歲 ( 男 女 ) 40 歲 以 上 ( 男 女 ) 臺 北 市 市 民 領 有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服 務 證 及 志 願 服 務 記 錄 冊 之 民 眾 以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核 定 單 位 辦 理 之 活 動 為 限 接 種 1 次 計 1 點 ( 即 掛 號 1 次, 施 打 後 可 集 1 點 ) 配 合 篩 檢 1 種 癌 症 1 次 計 1 點 ( 接 受 五 大 癌 症 篩 檢 計 5 點, 試 辦 期 間 最 高 5 點 ) 接 受 1 次 三 高 篩 檢 計 1 點 ; 試 辦 期 間 內 最 高 2 點 參 加 1 場 次 並 全 程 出 席 者 計 1 點, 試 辦 期 間 最 高 15 點 於 左 欄 單 位 擔 任 志 工 者, 每 次 服 務 3 小 時 計 1 點, 試 辦 期 間 最 高 4 點 建 構 完 善 的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加 強 弱 勢 族 群 照 顧,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一 直 是 市 立 醫 院 努 力 經 營 與 改 革 的 方 向, 對 於 本 局 預 計 於 96 年 7 月 推 出 之 健 康 醫 療 兩 相 贏 -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專 案 計 畫, 聯 醫 將 配 合 本 局 政 策 與 本 局 及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合 作, 共 同 建 構 市 民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3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侯 冠 群 潘 懷 宗 李 慶 元 王 鴻 薇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96 年 5 月 3 日 速 記 : 周 慧 林 主 席 ( 秦 議 員 儷 舫 ): 現 在 進 行 警 政 部 門 最 後 一 個, 第 13 組 質 詢, 有 侯 冠 群 議 員 潘 懷 宗 議 員 李 慶 5295
296 元 議 員 王 鴻 薇 議 員 等 4 位, 計 72 分 鐘, 請 開 始 王 議 員 鴻 薇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中 正 一 分 局 李 分 局 長 松 山 分 局 黃 分 局 長, 大 安 分 局 分 局 長 來 了 沒? 主 席 : 中 正 一 分 局 李 分 局 長 請 假, 因 為 立 法 院 傅 崐 萁 委 員 帶 了 一 個 團 體 在 進 行 抗 爭, 王 議 員 桌 上 應 有 一 份 請 假 單, 由 副 分 局 長 代 替, 可 以 嗎? 王 議 員 鴻 薇 : 可 以 請 教 黃 分 局 長, 最 近 勤 務 吃 不 吃 緊? 松 山 分 局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現 在 我 們 缺 人, 所 以 比 較 吃 緊 王 議 員 鴻 薇 : 為 什 麼 吃 緊?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員 警 缺 了 約 三 十 幾 人, 勤 務 比 較 多 王 議 員 鴻 薇 : 因 為 缺 員 額 的 關 係 嗎?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都 有 因 為 機 場 勤 務 比 較 多 一 點 王 議 員 鴻 薇 : 因 為 松 山 機 場 的 關 係 嗎? 警 察 局 松 山 機 場 是 特 種 勤 務 的 路 線, 若 有 特 種 勤 務 的 對 象 要 搭 乘 飛 機 時, 分 局 就 有 特 勤 王 議 員 鴻 薇 : 最 近 機 場 的 特 別 勤 務 為 什 麼 特 別 多?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因 為 正 副 總 統 坐 飛 機 的 次 數 比 較 多 一 點 王 議 員 鴻 薇 : 特 種 勤 務 的 對 象 是 總 統 副 總 統 還 有 行 政 院 長 及 其 他 行 政 首 長 嗎? 總 統 副 總 統 李 前 總 統 連 前 副 總 統, 共 4 位 行 政 院 長 不 是 特 勤 的 對 象 王 議 員 鴻 薇 : 黃 分 局 長, 松 山 地 區 很 多 導 護 媽 媽 向 我 們 反 映, 她 們 有 時 會 請 員 警 幫 忙 一 起 維 護 交 通, 但 最 近 他 們 常 在 執 勤 一 半 時, 一 通 電 話 打 來 人 就 跑 了, 因 為 有 特 種 勤 務 要 去 支 援, 很 多 都 是 機 場 的 特 種 勤 務 最 近 機 場 的 特 種 勤 務, 尤 其 是 總 統 及 副 總 統 成 長 的 情 況 如 何, 你 們 有 沒 有 做 過 統 計? 黃 分 局 長 嘉 祿 : 對 不 起, 我 們 沒 有 做 過 比 較 王 議 員 鴻 薇 : 5296
297 分 局 長, 員 額 缺 得 這 麼 多, 又 有 這 麼 多 的 特 種 勤 務, 員 警 如 此 的 辛 苦, 實 在 該 撥 一 下 算 盤 這 是 我 的 資 料, 今 年 1 到 3 月 份, 臺 北 市 警 方 要 支 援 陳 水 扁 總 統 及 呂 秀 蓮 副 總 統 二 人 的 特 勤,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都 創 很 高 的 數 字 陳 水 扁 的 部 分 是 14,756 人 次 ; 呂 秀 蓮 部 分 是 17,617 人 次 ; 以 這 個 比 例 估 算, 到 今 年 年 底 光 為 服 務 這 2 位 的 特 種 勤 務 就 要 高 達 十 二 萬 九 千 多 人 次 你 們 看 成 長 的 比 例 有 多 大, 陳 水 扁 今 年 與 去 年 增 加 的 比 例 超 過 2 成 ; 呂 秀 蓮 更 離 譜, 她 現 在 參 加 黨 內 初 選, 超 過 5 成 王 局 長, 陳 水 扁 呂 秀 蓮 搞 他 們 的 黨 內 初 選, 我 們 動 用 這 麼 多 的 人 力, 臺 北 市 的 警 方 疲 於 奔 命 來 服 務 他 們, 這 會 不 會 影 響 臺 北 市 執 勤 和 治 安? 不 見 得 一 定 影 響 到 治 安, 但 員 警 的 勤 務 當 然 比 較 吃 重 一 點 臺 北 市 的 特 勤 以 次 數 來 講, 大 概 在 全 國 各 縣 市 中 是 最 多 的, 過 去 平 均 一 年 約 有 五 千 多 次 以 上, 其 他 縣 市 當 然 不 成 比 例 但 勤 務 是 法 定 任 務, 接 到 通 知 我 們 也 不 得 不 去 王 議 員 鴻 薇 : 但 這 已 嚴 重 影 響 到 各 分 局 的 表 現 及 治 安 狀 況 我 給 各 位 再 看 一 個 資 料, 下 一 張, 這 是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誤 餐 費 統 計 排 名 前 3 個 分 局 : 中 正 一 分 局, 因 為 玉 山 官 邸 ; 大 安 分 局, 因 為 呂 秀 蓮 的 官 邸 ; 松 山 分 局, 因 為 松 山 機 場 我 這 樣 的 解 釋 對 嗎? 若 以 特 種 勤 務 誤 餐 費 的 支 出 的 話, 臺 北 市 當 然 是 中 正 一 中 正 二 大 安 松 山 王 議 員 鴻 薇 : 為 什 麼 呢? 因 為 這 幾 個 分 局 出 勤 比 率 比 較 多 王 議 員 鴻 薇 : 就 是 因 為 這 些 特 勤 嘛! 對 王 議 員 鴻 薇 : 誤 餐 費 排 名 這 麼 高, 花 了 納 稅 人 這 麼 多 的 錢, 使 用 這 麼 多 的 人 次 執 行 總 統 副 總 統 交 管 勤 務, 這 3 個 分 局 誤 餐 費 排 名 前 3 名, 但 破 案 績 效 排 名 卻 是 後 段 班 是 否 共 有 14 個 分 局? 對,14 個 王 議 員 鴻 薇 : 這 3 個 分 局 表 現 好 嗎? 這 3 個 是 臺 北 市 勤 務 比 較 繁 重 地 區 的 分 局 王 議 員 鴻 薇 : 所 以 可 以 容 忍 績 效 排 名 在 後 段 班 嗎? 5297
298 例 如 中 正 一 分 局, 除 了 這 個 以 外, 包 括 星 期 六 日, 都 是 在 處 理 聚 眾 活 動, 對 於 相 關 工 作 績 效 當 然 會 有 影 響 像 中 正 一 分 局 長, 可 能 因 為 掃 黑 達 不 到 績 效 被 處 分 王 議 員 鴻 薇 : 局 長, 各 分 局 的 員 警 若 因 臺 北 市 的 治 安 勤 務 很 重, 或 本 身 表 現 不 好 使 得 排 名 績 效 降 低, 這 個 自 己 要 檢 討 但 今 天 擺 在 眼 前 的 是, 副 總 統 搞 民 進 黨 內 初 選, 我 們 得 派 出 大 批 警 力, 付 出 警 力 資 源 預 算 人 力, 而 我 們 還 在 缺 人 耶! 現 在 還 是 剛 開 始, 接 著 包 括 立 委 選 舉 總 統 大 選, 臺 北 市 的 警 力 能 不 能 負 荷? 臺 北 市 的 警 力 與 經 費 都 不 比 從 前, 我 們 不 能 因 為 人 力 或 物 力 的 關 係 就 不 做 這 工 作 王 議 員 鴻 薇 : 他 再 加 一 倍 的 工 作 負 擔 給 你, 你 覺 得 還 是 可 以 做 嗎? 我 還 是 得 做 啊! 王 議 員 鴻 薇 : 你 們 不 會 反 映 嗎? 你 可 以 這 樣 講, 但 我 不 可 以 叫 副 總 統 不 要 出 門 王 議 員 鴻 薇 : 局 長, 你 身 為 臺 北 市 員 警 的 大 家 長, 你 這 樣 說, 我 覺 得 大 家 會 很 傷 心 事 實 是 這 樣 王 議 員 鴻 薇 : 他 們 搞 初 選 就 可 以 累 死 你 下 面 的 人 嗎? 我 沒 有 累 死 我 下 面 的 人, 我 已 講 了 這 是 法 定 的 任 務, 所 以 必 須 要 執 行 王 議 員 鴻 薇 : 雖 是 法 定 任 務 但 要 有 節 制, 對 不 對? 一 個 副 總 統 超 出 這 麼 多 的 勤 務, 有 必 要 嗎? 我 剛 才 已 報 告 了, 不 是 我 這 警 察 局 長 可 以 節 制 人 家 的 王 議 員 鴻 薇 : 我 覺 得 你 有 虧 職 守, 在 法 定 上 你 必 須 要 做, 你 竟 然 沒 有 為 你 的 員 警 說 一 句 話, 只 是 服 務 這 2 個 人! 他 們 若 為 了 外 交, 邦 交 國 多 一 個, 國 際 會 議 多 開 一 個, 外 資 多 一 些, 我 們 的 勤 務 多 也 就 認 了, 但 沒 有 啊! 什 麼 都 沒 有! 我 們 不 應 該 反 映 嗎? 相 關 勤 務 若 有 什 麼 問 題, 我 們 會 在 特 種 勤 務 的 相 關 會 報 中 提 出 來, 不 是 光 去 個 公 文 就 可 以 反 映 這 個 問 題 王 議 員 鴻 薇 : 局 長, 你 們 有 嘗 試 反 映 過 嗎? 沒 有 嘛! 我 今 天 在 這 裡 質 詢 是 你 們 很 好 的 表 態 機 5298
299 會, 結 果 你 覺 得 應 該 要 做, 再 多 也 可 以 我 剛 才 跟 議 員 說 明 了, 我 沒 有 立 場 請 總 統 副 總 統 不 要 出 門, 少 跑 其 他 的 地 方 王 議 員 鴻 薇 : 所 以 你 可 以 累 死 你 下 面 的 人 謝 謝 局 長 及 分 局 長,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你 們 的 態 度 了, 再 加 一 倍 勤 務 你 們 也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局 長, 現 在 不 論 減 肥 壯 陽 治 癌 症 等 藥 物 廣 告 或 宣 稱 有 療 效 都 會 被 處 分, 是 嗎?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是 王 議 員 鴻 薇 : 你 知 不 知 道 很 多 公 司 是 一 再 地 違 法 違 規, 今 天 賣 壯 陽 藥 被 罰, 明 天 可 能 就 改 賣 減 肥 藥, 再 過 幾 天 被 取 締 後 又 賣 治 秃 頭 的 藥, 有 沒 有 這 種 情 形? 邱 局 長 文 祥 : 有 王 議 員 鴻 薇 : 像 這 樣 惡 劣 的 公 司, 我 們 還 應 該 保 護 他 的 公 司 名 字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不 應 該 王 議 員 鴻 薇 : 離 譜 的 是 我 們 跟 你 們 調 被 處 分 的 資 料 時, 你 們 將 所 有 的 公 司 都 寫 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你 回 去 後 請 幕 僚 看 一 下 衛 生 署 及 衛 生 局 的 網 站, 衛 生 署 的 網 站 上 清 清 楚 楚 地 看 到 公 司 的 名 字, 在 詢 問 你 們 時 反 說 這 個 要 保 密, 你 們 在 保 護 誰? 你 們 在 保 護 消 費 者 還 是 在 維 護 破 壞 消 費 者 權 益 的 公 司? 有 些 公 司 一 直 在 被 處 罰, 連 續 罰 款, 甚 至 不 繳 錢, 你 們 還 保 護 他 們 邱 局 長 文 祥 : 承 辦 人 可 能 認 為 在 衛 生 署 看 得 到, 我 們 會 趕 快 改 過 來 王 議 員 鴻 薇 : 好 謝 謝 李 議 員 慶 元 :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大 安 分 局 分 局 長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分 局 長 文 山 第 二 分 局 分 局 長 局 長, 剛 才 王 議 員 提 到, 地 方 支 援 中 央 員 警 特 種 勤 務 的 問 題, 表 面 看 來 是 責 任 與 義 務, 但 也 不 能 逆 來 順 受 臺 北 市 應 年 年 統 計, 地 方 支 援 中 央 相 關 的 特 種 勤 務 消 耗 多 少 警 力 和 支 出, 應 要 求 中 央 給 我 們 補 助 不 補 助, 對 不 起, 議 會 52 個 議 員 會 給 你 支 持, 預 算 不 得 動 用 在 這 些 所 謂 特 種 勤 務 上 面 要 不 然 要 求 警 政 署 自 己 編 列 預 算 給 地 方 支 援 警 力, 這 樣 才 合 理 局 長, 面 對 中 央, 面 對 警 政 署 你 的 長 官, 你 的 腰 桿 子 不 見 得 挺 得 很 直, 但 議 員 可 以 支 持 你, 你 認 為 呢? 每 次 大 會 議 員 都 會 提 到 特 種 勤 務 執 勤 的 問 題, 但 特 種 勤 務 保 護 的 對 象 是 法 定 的 這 幾 位, 不 管 誰 當 總 統 或 副 總 統, 地 方 警 察 都 要 做 同 樣 的 事 5299
300 李 議 員 慶 元 : 臺 灣 23 縣 市, 他 又 不 只 是 臺 北 市 的 總 統 臺 北 市 剛 好 是 首 都, 所 以 勤 務 特 別 多 李 議 員 慶 元 : 我 們 要 求 補 助, 不 論 是 支 援 警 力 或 相 關 預 算 補 助, 一 切 要 合 理, 我 們 可 以 負 擔 臺 北 市 的 部 分, 但 中 央 可 以 提 供 我 們 大 分 之 七 或 十 分 之 八 的 補 助, 你 了 解 我 的 意 思 吧! 我 一 直 告 訴 你 們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該 改 為 木 柵 分 局 及 景 美 分 局, 我 自 己 是 大 安 文 山 的 議 員, 但 我 沒 有 一 天 搞 清 楚 過, 老 百 姓 怎 麼 搞 得 清 楚 呢? 老 百 姓 報 案 都 跑 錯 邊 我 以 前 就 是 景 美 分 局 分 局 長, 當 時 叫 景 美 木 柵, 因 為 2 個 行 政 區 合 併 為 文 山 區 後 才 有 這 個 狀 況 李 議 員 慶 元 : 文 山 很 習 慣 了, 我 們 希 望 還 是 改 景 美 木 柵, 至 少 名 字 不 要 混 淆, 中 正 一 中 正 二 我 們 也 搞 不 清 楚 這 些 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我 所 要 提 的 下 面 問 題 大 安 分 局 勤 務 繁 重, 在 14 個 分 局 中,95 年 刑 案 的 發 生 數 超 過 七 千 多 件, 與 其 他 分 局 比 起 來 比 較 沈 重, 破 案 率 排 在 第 13 名, 當 然 件 數 這 麼 多 也 不 容 易 但 話 說 回 來, 大 安 分 局 若 沒 調 整 辦 案 心 態 的 話, 老 實 講, 刑 案 發 生 數 還 會 再 往 上 走 今 年 3 月 25 日 凌 晨 在 建 國 南 路 一 段 一 個 古 董 店 中 有 十 幾 個 人, 堂 而 皇 之 走 進 3 個 人,1 人 拿 手 槍 2 人 拿 西 瓜 刀 打 劫, 損 失 新 臺 幣 9 萬 2,000 元 證 件 行 動 電 話 手 錶 戒 指 等 物 品 局 長, 你 覺 得 這 算 什 麼 案 子? 一 般 還 是 重 大 刑 案? 強 盜 還 是 恐 嚇 取 財 罪? 應 是 強 盜 案 件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13 人 中 有 一 個 是 我 朋 友, 我 問 他 有 無 拿 到 三 聯 單, 他 說 有, 三 聯 單 上 寫 恐 嚇 取 財 罪 我 馬 上 要 臺 北 市 14 個 分 局 在 26 日 提 供 3 月 份 所 有 發 生 的 重 大 刑 案 資 料, 結 果 沒 有 正 如 我 心 中 所 想 的, 這 是 由 大 化 小 的 吃 案 26 日 27 日 聽 郝 市 長 的 施 政 報 告, 他 說 未 來 對 臺 北 市 的 治 安 要 加 強 兩 件 事, 一 是 竊 盜 案, 一 是 強 盜 案 真 巧, 就 在 這 一 天 的 強 盜 案 被 吃 了 局 長, 我 發 現 了 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大 安 分 局 是 這 樣 回 覆 我 的 : 當 天 持 西 瓜 刀 進 入 屋 內 恐 嚇 取 財 有 3 名, 出 言 表 示 要 求 財, 要 被 害 人 將 財 物 自 動 放 入 袋 內 事 出 突 然, 被 害 人 只 好 順 從, 因 而 未 遭 受 暴 力 控 制 行 動 自 由 所 以 大 安 分 局 當 日 受 理 以 一 般 恐 嚇 取 財 報 案 當 我 26 日 發 現 他 們 以 大 化 小 後,27 日 他 們 馬 上 補 文 : 本 分 局 又 把 那 幾 位 受 害 人 找 來 製 做 調 查 筆 錄, 渠 等 供 稱 案 發 時 歹 徒 有 3 名, 其 中 1 名 疑 似 持 有 槍 械, 其 餘 2 人 分 持 西 瓜 刀 綜 合 上 情 分 析, 與 被 害 人 劉 00 案 發 後 所 述 的 案 情 尚 有 差 異, 本 局 將 之 改 列 為 強 盜 案 局 長, 有 人 會 自 動 把 9 萬 2,000 元 證 件 行 動 電 話 手 錶 戒 指 等 物 品 丟 給 他 們, 所 以 成 了 一 般 刑 案 嗎? 不 講 大 安 分 局, 若 其 他 分 局 弟 兄 們 為 了 避 免 刑 案 發 生 數, 就 這 樣 搞, 治 安 好 不 了! 他 們 為 什 麼 這 麼 怕 呢? 坦 白 講, 我 不 在 乎 破 案 率 的 高 低, 我 在 乎 的 是 警 察 有 沒 有 在 騙 我 們 這 是 第 一 件 5300
301 第 2 件, 今 年 2 月 17 日 晚 上 9 點, 因 放 鞭 炮 事 件, 六 七 個 人 打 一 個 80 歲 的 老 太 太 和 一 個 40 歲 的 婦 女 報 案 後, 萬 芳 派 出 所 來 了 3 個 荷 槍 實 彈 的 員 警, 來 了 後 引 起 第 2 波 衝 突, 六 七 人 拿 起 掃 帚 香 爐 罐, 把 80 歲 的 老 媽 媽 打 趴 在 地 上, 剛 回 來 的 一 個 衣 服 被 撕 破, 手 錶 被 搶 走, 身 上 的 錢 被 奪 走, 頭 破 血 流, 有 驗 傷 單 3 個 員 警 在 幹 嗎?1 個 過 去 扶 老 媽 媽, 保 護 她 勿 再 被 打 ; 另 外 2 個, 我 懷 疑 是 警 備 隊 的 人 員, 就 站 在 警 車 旁 看 戲, 看 到 打 完 為 止 你 們 的 答 覆 : 抵 達 時, 雙 方 第 一 波 衝 突 已 結 束 速 記 : 黃 聖 賓 在 警 方 詢 問 高 某 某 案 情 之 際, 雙 方 因 言 語 口 角 不 合, 所 以 再 度 發 生 衝 突 因 對 方 人 數 眾 多, 現 場 警 力 不 足, 只 能 逐 一 拉 開 雙 方, 以 防 衝 突 繼 續 擴 大 現 場 處 理 員 警 曾 極 力 制 止 衝 突, 惟 因 警 力 單 薄 無 法 控 制 全 場 狀 況 最 後 綜 合 結 論 提 到, 現 場 處 理 員 警 沒 有 放 任 施 暴 者 滋 意 暴 行 袖 手 旁 觀 等 情 事 發 生 惟 因 經 驗 不 足, 面 對 群 眾 鬥 毆 現 場, 未 能 以 相 對 優 勢 警 力, 針 對 違 法 份 子 施 以 強 勢 作 為 予 以 阻 止 局 長, 類 似 這 樣 的 情 形, 警 察 局 的 員 警 怎 麼 如 此 袖 手 旁 觀! 警 察 局 的 督 察 是 這 樣 包 庇, 雖 然 嚴 重 程 度 不 一 樣, 但 二 個 案 子 如 出 一 轍 本 席 要 求 處 理 這 二 個 案 子, 尤 其 文 山 一 分 局 應 優 先 處 理, 要 將 這 六 七 個 人 逮 捕 到 案, 並 對 其 追 償 當 天 發 生 衝 突 的 這 六 七 個 人 中, 負 責 請 客 的 正 好 是 鄰 長, 他 的 弟 弟 是 萬 芳 派 出 所 員 警 當 時 至 現 場 支 援 的 警 力 也 是 萬 芳 派 出 所, 巧 的 是 被 打 趴 在 地 上 80 歲 老 婦 的 女 婿 正 好 是 文 山 一 分 局 偵 查 隊 隊 員 我 請 問 各 位, 是 萬 芳 派 出 所 員 警 在 這 件 事 情 的 影 響 力 大, 還 是 那 位 偵 查 隊 隊 員? 你 們 就 是 想 利 用 這 件 事 情 模 糊 焦 點! 本 席 在 此 鄭 重 要 求, 文 山 一 分 局 對 這 3 名 執 勤 員 警, 除 了 去 攙 扶 那 位 老 媽 媽 的 以 外, 另 外 2 位 一 定 要 嚴 加 懲 處, 請 局 長 不 要 再 模 糊 焦 點! 開 什 麼 玩 笑,3 名 荷 槍 實 彈 員 警, 沒 有 辦 法 制 止 幾 個 拿 掃 把 金 爐 的 滋 事 民 眾 你 們 還 用 這 樣 的 理 由 搪 塞 本 席! 我 就 住 在 附 近, 那 些 人 包 括 鄰 長, 本 席 統 統 認 識, 本 席 要 求 調 閱 監 視 錄 影 帶, 你 們 說 錄 影 帶 故 障 ; 我 問 錄 影 帶 到 底 在 誰 家? 結 果 保 存 在 那 位 鄰 長 家 局 長, 這 二 位 袖 手 旁 觀 的 員 警 一 定 要 嚴 辦 本 席 於 日 請 員 警 說 明 時, 現 場 員 警 也 承 認 我 的 說 法 怎 麼 事 後 如 此 說 法 呢? 這 件 事 情, 我 會 請 督 察 室 再 詳 加 調 查 李 議 員 慶 元 : 請 問 蔡 分 局 長, 當 事 人 和 解 了 嗎? 文 山 一 分 局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報 告 議 員, 這 個 案 子 早 就 移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而 且 地 檢 署 已 經 開 過 一 次 偵 查 庭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六 七 位 滋 事 者 逮 捕 到 案 沒 有?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已 經 全 部 到 案, 而 且 一 開 始 我 們 就 希 望 雙 方 能 進 行 和 解 5301
302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們 是 只 移 送 這 六 七 人, 還 是 移 送 十 幾 個 人?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移 送 7 個 人 李 議 員 慶 元 : 蔡 分 局 長, 就 是 因 為 員 警 處 理 方 式 太 消 極, 導 致 雙 方 發 生 傷 害 情 事 對 簿 公 堂 蔡 分 局 長 蒼 柏 : 本 分 局 曾 經 勸 解 雙 方 進 行 和 解, 可 是 兩 造 完 全 沒 有 共 識, 所 以 我 們 才 會 移 送 法 辦 李 議 員 慶 元 : 其 實 這 案 件 與 局 長 無 關, 因 為 局 長 無 法 深 入 了 解 基 層 的 案 情, 但 還 是 請 局 長 能 多 加 關 切 這 件 情 事 請 時 間 暫 停, 局 長 二 位 分 局 長 請 回, 謝 謝 請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及 中 醫 院 區 鄭 副 院 長 上 台 備 詢 鄭 副 院 長, 有 一 名 病 患 要 求 領 藥 的 櫃 台 人 員 戴 口 罩, 要 求 了 好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都 得 不 到 善 意 的 回 應, 結 果 藥 劑 室 主 任 竟 然 拿 著 口 罩 告 訴 對 方, 請 對 方 戴 口 罩! 我 相 信 發 生 衝 突 的 情 形, 你 們 有 錄 影 帶 為 證, 只 差 沒 有 錄 到 聲 音 而 已, 對 不 對? 昆 明 院 區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我 曉 得 李 議 員 慶 元 : 病 患 要 求 藥 劑 室 主 任 工 作 時 戴 口 罩, 但 他 不 但 在 調 配 複 方 藥 粉 時 不 戴 口 罩, 還 與 員 工 相 互 交 談 口 沫 橫 飛! 現 在 廚 師 都 被 要 求 戴 口 罩, 民 眾 要 求 你 們 戴 口 罩 有 什 麼 不 對?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戴 口 罩 是 應 該 的 李 議 員 慶 元 : 藥 劑 室 主 任 為 什 麼 拿 著 口 罩 叫 對 方 戴, 還 說 : 你 不 戴 口 罩, 我 戴 什 麼 口 罩? 可 以, 以 後 就 請 中 醫 院 區 在 門 口 發 口 罩 這 主 任 的 行 為 還 不 是 太 過 份, 另 外 一 名 藥 劑 師 更 過 份! 院 長 知 道 這 名 藥 劑 師 的 大 名 嗎?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知 道 李 議 員 慶 元 : 在 藥 劑 室 主 任 走 出 櫃 台 與 高 先 生 對 話 時, 出 現 另 一 名 藥 劑 師, 這 名 藥 劑 師 對 著 高 先 生 拍 照 存 證, 還 取 走 他 的 紀 錄, 並 表 示 會 到 他 家 去 找 他 最 後 更 撂 下 一 句 話 : 你 們 外 省 人 欺 侮 我 們 臺 灣 人! 本 席 請 問 鄭 副 院 長, 細 菌 會 不 會 分 省 籍?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不 會 李 議 員 慶 元 : 局 長, 病 患 要 求 藥 劑 人 員 戴 口 罩, 請 問 這 事 情 與 外 省 人 有 什 麼 關 係?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文 祥 : 沒 有 關 係 5302
303 李 議 員 慶 元 : 鄭 副 院 長, 有 沒 有 關 係?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沒 有 關 係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多 嚴 重? 身 為 醫 藥 人 員, 那 怕 是 敵 人 都 要 救 護, 這 是 醫 護 人 員 的 職 業 道 德 他 竟 然 可 以 為 了 戴 口 罩 的 事 情, 說 外 省 人 在 欺 侮 臺 灣 人! 院 長, 本 席 要 求 這 名 藥 劑 師 離 開 臺 北 市 的 醫 院, 因 為 這 名 藥 劑 師 完 全 沒 有 醫 德 可 言, 萬 一 遇 到 外 省 人 就 調 配 毒 藥 給 他, 那 怎 麼 辦? 邱 局 長 文 祥 : 絕 對 不 可 以 這 樣 李 議 員 慶 元 : 院 長, 我 要 求 這 名 藥 劑 師 離 職, 請 他 到 奇 美 醫 院 好 了, 到 他 自 己 喜 歡 的 地 方 去! 本 席 是 認 真 的, 請 這 名 藥 劑 師 離 開 另 外 針 對 這 位 主 任 不 當 的 作 為, 鄭 副 院 長 也 要 做 處 置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我 會 處 理 李 議 員 慶 元 : 這 名 藥 劑 師 嚴 重 違 反 醫 德, 他 已 經 沒 有 辦 法 勝 任 醫 療 人 員 的 職 務 就 如 同 侯 冠 群 議 員 摔 斷 腿 到 仁 愛 醫 院 醫 治, 第 2 天 在 電 梯 中, 有 名 穿 白 袍 的 人 就 站 在 他 旁 邊 說 : 奇 怪, 怎 麼 是 打 斷 你 的 腿, 不 是 打 爛 你 的 嘴! 按 理 說, 仁 愛 醫 院 應 該 叫 這 名 醫 師 滾 蛋, 因 為 他 根 本 沒 有 醫 德 可 言 鄭 副 院 長 了 解 本 席 的 意 思 嗎?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了 解 李 議 員 慶 元 : 我 非 常 強 調 這 種 事 情, 只 有 將 這 名 藥 劑 師 撤 職, 以 後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的 醫 療 人 員, 才 能 不 分 族 群 省 籍 不 分 敵 我 的 治 療 病 患 局 長 了 解 我 的 意 思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牽 涉 到 道 德 問 題, 我 一 定 從 嚴 處 理 李 議 員 慶 元 : 如 何 從 嚴 法? 本 席 要 求 這 名 藥 劑 師 離 職, 他 愛 到 那 裏 就 到 那 裏 去, 請 他 離 開 臺 北 市 請 鄭 副 院 長 記 住, 你 們 要 做 到 本 席 要 求 的 事 情 ; 如 果 做 不 到, 本 席 會 要 求 副 院 長 離 開 鄭 副 院 長 振 鴻 : 我 曉 得 李 議 員 慶 元 : 你 回 去 一 定 要 處 理 這 件 事 情, 這 已 經 不 是 處 罰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問 題 時 間 暫 停, 沈 局 長 鄭 副 院 長 請 回 座 侯 議 員 冠 群 :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台 備 詢 召 集 人 各 位 市 府 同 仁 大 家 午 安 在 沈 局 長 離 開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的 這 幾 年 當 5303
304 中, 本 席 一 直 很 關 心 行 人 清 潔 箱, 也 就 是 路 邊 垃 圾 箱 的 問 題 我 要 求 過 陳 永 仁 局 長, 臺 北 市 的 垃 圾 桶 一 個 都 不 能 少, 而 且 必 須 逐 年 增 加 96 年 1 至 3 月 份 臺 北 市 行 人 清 潔 箱 的 數 量 是 2,916 座, 已 經 超 越 了 去 年 的 2,803 座 這 是 便 民 的 設 施, 本 席 的 立 意 是 清 潔 箱 千 萬 不 能 減 少, 不 然 一 般 民 眾 手 上 的 小 紙 屑 或 垃 圾 會 沒 有 地 方 丟 我 知 道 當 初 沒 有 增 加 行 人 清 潔 箱 的 最 大 原 因, 是 因 為 市 政 府 當 時 正 在 推 行 垃 圾 分 類, 使 用 專 用 垃 圾 袋 因 為 擔 心 有 些 民 眾 為 了 圖 方 便, 會 將 路 邊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變 成 家 裏 的 垃 圾 桶 現 在 新 置 的 垃 圾 箱 與 過 去 有 些 不 同, 目 前 的 形 狀 是 圓 形, 與 過 去 看 到 的 方 型 不 太 一 樣 環 境 保 護 局 這 是 街 道 家 具 承 包 商 所 做 的 清 潔 箱 侯 議 員 冠 群 : 無 論 是 方 型 或 是 圓 型, 垃 圾 箱 的 出 口 其 實 很 小, 局 長 認 為 這 樣 的 設 計 是 否 合 理, 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出 口 較 小, 清 理 的 頻 率 就 要 高 一 點, 所 以 增 加 負 荷 侯 議 員 冠 群 : 大 垃 圾 箱 的 投 入 口 也 很 小 當 時 設 計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避 免 民 眾 將 家 用 垃 圾 丟 進 去 侯 議 員 冠 群 : 你 們 是 不 是 擔 心 民 眾 將 大 型 的 垃 圾 丟 進 去? 是 侯 議 員 冠 群 : 會 場 燈 光 請 調 暗, 請 局 長 看 看 這 張 照 片 ( 會 場 播 放 照 片 ) 現 在 垃 圾 箱 的 容 量 變 得 比 較 小, 所 以 到 了 晚 上 的 時 候, 垃 圾 就 會 滿 出 來 這 不 是 一 般 家 用 的 垃 圾, 就 是 行 人 的 紙 屑 局 長 有 空 去 看 看, 在 行 人 比 較 多 一 點 的 地 方, 都 是 這 樣 的 情 形 再 看 第 2 張, 局 長 表 示 垃 圾 箱 的 投 入 口 變 小, 民 眾 才 不 會 將 大 型 圾 丟 進 去 但 民 眾 跟 根 本 不 需 要 從 那 個 投 入 口 丟 垃 圾, 只 要 將 蓋 子 打 開, 大 型 垃 圾 就 可 以 丟 進 去 照 片 上 的 不 是 清 潔 人 員, 而 是 本 席 的 助 理 臺 北 市 的 圾 箱 原 本 是 有 鎖 的 設 計, 但 大 部 分 都 不 上 鎖 再 看 下 1 張, 這 是 忠 孝 東 路 4 段, 拍 攝 的 時 間 是 晚 上 八 點 多, 大 家 看 垃 圾 都 已 經 滿 出 來, 甚 至 掉 到 地 面 上 下 1 張, 各 位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垃 圾 桶 內 竟 然 還 有 寶 特 瓶! 再 看 下 1 張, 無 論 是 圓 型 或 方 型 垃 圾 箱, 統 統 都 沒 有 上 鎖 你 們 將 投 入 口 變 小 根 本 沒 有 用, 民 眾 只 要 將 蓋 子 一 掀, 垃 圾 就 可 以 丟 進 去 了 如 果 有 心 人 士 想 要 亂 丟 垃 圾 真 的 非 常 容 易, 那 個 投 入 口 是 防 君 子 不 防 小 人 請 問 局 長, 垃 圾 箱 都 要 加 鎖 對 不 對? 我 們 是 有 要 求 加 鎖 5304
305 侯 議 員 冠 群 : 怎 麼 都 沒 有 鎖? 這 個 就 是 執 行 不 夠 落 實 侯 議 員 冠 群 : 說 明 白 點 就 是 清 理 人 員 怕 麻 煩! 因 為 他 們 清 理 垃 圾 時, 還 要 開 鎖 上 鎖 很 麻 煩, 所 以 乾 脆 統 統 不 上 鎖, 因 此 才 會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這 點 請 局 長 注 意 我 們 再 看 看 別 人 是 怎 麼 做 的? 各 位 現 在 看 到 的 是 對 岸 上 海 的 垃 圾 桶, 它 與 臺 灣 垃 圾 桶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有 兩 個 開 口 侯 議 員 冠 群 : 它 開 口 很 大, 而 且 有 兩 個, 是 供 分 類 使 用, 這 是 圓 型 的 垃 圾 桶 另 1 種 是 方 型 的, 一 樣 也 有 兩 個 開 口, 分 別 是 可 回 收 及 不 可 回 收 用 下 1 張 照 片, 這 是 上 海 相 當 著 名 的 景 點 新 天 地 新 天 地 附 近 垃 圾 桶 是 配 合 當 地 建 築 的 特 色 而 設 計 剛 才 我 們 看 到 有 3 種 型 狀, 分 別 是 圓 形 方 形 及 有 特 色 的 垃 圾 桶 其 實 垃 圾 桶 可 以 與 整 體 的 環 境 融 為 一 體, 成 為 城 市 的 特 色 之 一 再 看 下 1 張, 不 一 定 在 中 國 大 陸, 在 臺 灣 也 有 這 樣 具 備 特 色 的 垃 圾 桶 局 長 看 到 的 是 花 蓮 市 公 所 的 垃 圾 桶 氣 質 不 錯 侯 議 員 冠 群 : 一 樣 都 有 分 類,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中 間 白 色 的 線 條 是 花 蓮 的 特 產 大 理 石 他 們 將 花 蓮 的 特 色 融 入 其 中 反 觀 臺 北 市 的 垃 圾 桶, 有 方 形 圓 形, 但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特 色 本 席 質 詢 的 重 點 是, 臺 北 市 的 垃 圾 桶 投 入 口 那 麼 小, 是 因 為 擔 心 民 眾 將 大 型 垃 圾 往 裏 面 丟, 但 清 潔 人 員 又 便 宜 行 事, 不 上 鎖, 所 以 只 能 防 君 子 不 能 防 小 人! 第 2, 不 管 垃 圾 桶 上 不 上 鎖, 到 了 晚 上 時 候, 請 局 長 到 臺 北 市 鬧 區 去 看 一 看, 垃 圾 都 是 滿 出 來 的 情 形, 此 狀 況 不 但 有 礙 市 容 觀 瞻, 尤 其 現 在 天 氣 開 始 熱 了, 非 常 不 衛 生 第 3 點, 垃 圾 桶 內 有 寶 特 瓶, 這 代 表 什 麼 意 義? 臺 北 市 實 施 垃 圾 分 類 已 經 好 多 年 了, 因 此 無 論 是 住 家 或 公 司 行 號, 民 眾 都 有 這 樣 分 類 的 好 習 慣 但 一 到 馬 路 邊 丟 垃 圾 時, 完 全 不 做 分 類! 環 保 局 每 天 要 清 理 路 邊 行 人 垃 圾 桶 內 的 垃 圾 量 約 為 五 十 至 六 十 噸 不 要 說 現 在 看 到 的 寶 特 瓶, 我 曾 經 看 過 整 支 雨 傘 往 垃 圾 桶 丟 的 情 況 事 實 上 有 很 多 的 機 關 行 號, 包 括 機 場 都 有 可 回 收 及 不 可 回 收 的 垃 圾 桶, 為 什 麼 臺 北 市 的 路 邊 垃 圾 桶 不 能 這 麼 做? 臺 北 市 是 最 早 推 行 垃 圾 分 類 的 縣 市, 而 且 臺 北 市 民 都 有 良 好 的 分 類 習 慣, 這 也 是 我 們 非 常 自 豪 的 地 方 現 在 這 樣 子 的 垃 圾 桶, 如 果 哪 天 兩 岸 開 放 觀 光, 屆 時 成 千 上 萬 的 大 陸 遊 客 來 到 首 善 之 都 臺 北 市 一 看, 才 知 道 臺 北 市 的 行 人 垃 圾 桶 連 大 陸 都 不 如! 5305
306 根 據 我 們 的 資 料 顯 示, 國 外 雖 然 有 分 類 桶, 但 市 民 的 配 合 度 不 是 那 麼 好, 但 是 很 重 要 的 精 神 意 義, 就 是 讓 民 眾 知 道 要 分 類 事 實 上 垃 圾 回 收 之 後, 其 中 非 回 收 物 比 例 還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至 四 十 那 麼 高, 所 以 還 要 再 做 一 次 分 類 臺 北 市 雖 然 沒 有 分 成 兩 個 垃 圾 桶, 但 清 潔 隊 員 回 去 之 後, 還 是 要 將 垃 圾 做 分 類 侯 議 員 冠 群 : 垃 圾 清 運 之 後 會 做 分 類 嗎? 對, 我 們 有 這 樣 要 求 侯 議 員 冠 群 : 就 算 執 行 率 沒 有 那 麼 高, 起 碼 也 要 推 動 看 看 我 相 信 民 眾 會 願 意 配 合 將 垃 圾 分 類 後 丟 在 分 類 桶 中 現 在 市 政 府 推 動 的 街 道 家 具, 就 是 因 為 民 國 87 年 購 置 過 行 人 清 潔 箱 後, 往 後 就 都 是 廠 商 送 的 垃 圾 桶 並 不 能 因 為 是 廠 商 送 的, 所 以 市 政 府 就 不 好 去 要 求 他 們 這 點 向 議 員 報 告, 在 街 道 家 具 規 劃 階 段, 環 保 局 也 曾 表 示 意 見, 當 時 本 局 曾 提 供 樣 式 與 分 類 別, 希 望 廠 商 分 3 個 桶 去 設 置 後 來 到 了 都 市 計 劃 委 員 會 審 議 的 時 候, 委 員 認 為 那 樣 的 量 體 太 大, 與 整 體 規 劃 不 協 調, 所 以 由 景 觀 的 角 度 來 考 量, 變 成 現 在 這 個 樣 子 侯 議 員 冠 群 : 局 長, 應 該 據 理 力 爭, 至 少 要 求 能 夠 分 類 第 2 點, 如 果 垃 圾 桶 的 投 入 口 要 做 的 那 麼 小 的 話, 就 請 環 保 局 上 好 鎖 好 侯 議 員 冠 群 : 本 席 隨 時 會 抽 查, 臺 北 市 所 有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該 上 鎖 的 環 保 局 要 上 好 鎖 還 有 就 是 定 期 清 理, 不 要 一 到 了 晚 上 七 八 點 鐘, 就 發 生 垃 圾 掉 滿 地 的 狀 況 這 點 我 們 會 再 落 實 要 求 侯 議 員 冠 群 : 謝 謝 沈 局 長, 時 間 請 暫 停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市 刑 大 陳 大 隊 長 衛 生 局 邱 局 長 就 備 詢 台 首 先 請 教 邱 局 長, SM 就 是 所 謂 的 性 虐 待 從 醫 學 的 角 度 上 來 說, 這 是 一 種 病 態 還 是 個 人 癖 好 上 的 常 態? 邱 局 長 文 祥 : 應 該 是 種 病 態 侯 議 員 冠 群 : 事 實 上 SM 這 個 名 詞 很 流 行, 很 多 情 趣 商 品 店 都 有 販 賣 SM 道 具 它 雖 然 是 種 病 態, 但 這 行 為 並 非 像 吸 毒 犯 一 般, 只 要 不 侵 害 別 人 或 觸 犯 法 律, 其 實 並 不 受 法 律 的 強 制 勒 戒 與 約 束 邱 局 長 文 祥 : 5306
307 那 是 私 人 行 為 侯 議 員 冠 群 : 是 私 人 行 為, 我 相 信 警 察 局 或 刑 大 也 管 不 著 但 是 請 王 局 長 看 看 這 張 圖 片 圖 片 上 的 重 點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處 理 過 了 仔 細 看, 這 是 SM 道 具, 一 端 是 手 銬, 另 外 一 端 是 真 皮 的 腳 銬, 它 是 將 手 穿 過 跨 下 與 腳 一 起 綁 起 來 請 教 王 局 長, 這 樣 的 東 西 可 以 公 開 在 市 面 上 販 售? 這 是 性 虐 待 道 具 或 是 刑 具 還 是 犯 罪 用 品? 如 果 光 是 手 銬, 店 家 不 能 隨 便 賣 這 個 東 西 能 不 能 販 賣, 還 要 再 經 過 認 定, 本 局 並 不 能 認 定 這 樣 的 物 品 可 不 可 以 賣 侯 議 員 冠 群 : 所 以 手 銬 是 不 能 販 賣 的, 因 為 本 席 父 親 曾 經 從 美 國 帶 手 銬 回 臺, 在 海 關 時 就 被 沒 收, 我 以 前 一 直 以 為 手 銬 是 可 以 公 開 販 賣 這 張 圖 片 的 重 點 部 分 已 經 遮 蔽, 所 以 看 的 不 是 很 清 楚, 它 其 實 就 是 一 般 的 警 用 手 銬, 只 是 多 加 了 1 條 鐵 鍊 與 腳 銬 我 們 再 看 第 2 張 圖 片, 這 是 軟 皮 的 頭 罩 再 加 上 口 罩 眼 罩 也 就 是 可 以 將 這 個 人 的 眼 睛 遮 住, 嘴 巴 也 發 不 出 聲 音 來 ; 或 者 是 全 部 罩 上 去, 這 讓 被 施 虐 者 有 種 恐 懼 的 心 理 再 看 下 1 張, 這 是 皮 製 的 頸 圈, 這 個 頸 圈 後 面 有 條 鍊 子, 如 果 用 力 拉 扯 的 話, 可 能 造 成 窒 息 的 危 機 下 1 張, 這 是 塞 住 嘴 巴 的 球, 後 面 有 鎖 可 以 鎖 住 如 果 歹 徒 要 綁 架 受 害 人 時, 是 否 也 可 以 拿 這 個 東 西 從 後 面 鎖 起 來, 讓 受 害 者 叫 不 出 聲 音! 再 下 1 張, 這 個 叫 做 馬 具 型 口 枷 下 1 張, 這 上 面 寫 著 巨 炮 超 猛 型 潤 滑 液, 什 麼 純 天 然 植 物 精 華 提 煉, 水 溶 性 不 油 膩, 可 吞 食 可 以 口 服 我 們 再 看 下 1 張, 這 個 是 綠 騎 士 持 久 液, 讓 你 持 久 耐 戰 最 佳 的 法 寶 現 在 問 題 來 了, 剛 才 局 長 看 到 的 不 是 DM, 也 不 是 雜 誌 上 的 廣 告, 是 雅 虎 拍 賣 網 站 上 宣 傳 販 賣 的 商 品 它 的 分 類 不 在 情 趣 用 品 的 項 目 之 中, 而 是 歸 類 在 女 裝 與 服 飾 配 件 表 演 與 道 具 服, 還 有 睡 衣 及 性 感 睡 衣 的 類 別 中, 如 此 就 可 以 規 避 查 緝 這 上 面 並 沒 有 任 何 警 語, 例 如 18 歲 以 下 禁 止 使 用 或 其 他 使 用 上 的 警 語 標 示 王 局 長 陳 大 隊 長, 我 們 剛 才 看 到 的 這 幾 項 用 具, 若 使 用 不 當 是 足 以 致 命 但 是 這 幾 樣 東 西, 警 察 都 管 不 到 侯 議 員 冠 群 : 為 什 麼? 依 本 人 的 看 法, 這 幾 樣 東 西 介 於 情 趣 用 品 與 猥 褻 用 品 之 間, 警 察 局 移 送 法 辦 的 時 候, 院 檢 方 的 認 定 並 不 一 樣 剛 才 看 到 的 這 幾 項 用 品, 除 了 手 銬 以 外, 其 他 如 頭 罩 及 口 罩 等 物 品, 警 察 局 或 社 會 局 應 該 都 沒 有 辦 法 裁 罰 侯 議 員 冠 群 : 5307
308 所 以 你 們 要 去 界 定 它 到 底 是 什 麼 用 品 您 剛 才 說 塞 在 嘴 巴 會 窒 息, 同 樣 歹 徒 在 綁 架 人 的 時 候, 用 膠 帶 貼 著 被 害 人 也 可 以 窒 息, 我 們 也 不 能 因 此 禁 止 販 賣 膠 帶 侯 議 員 冠 群 : 但 有 些 物 品 是 有 立 即 的 危 險 性, 例 如 局 長 說 法 令 規 定 不 可 以 公 開 販 賣 手 銬, 這 點 商 家 就 已 經 違 法 更 誇 張 的 是 後 面 的 這 幾 樣 潤 滑 液, 衛 生 局 送 給 本 席 的 資 料 顯 示, 情 趣 用 品 分 為 水 性 油 性 及 矽 性 如 果 檢 查 出 有 西 藥 成 份, 就 違 反 藥 事 法 第 20 條 規 定, 可 以 移 送 檢 調 機 關 偵 辦 如 果 沒 有 西 藥 成 份, 也 不 宣 稱 療 效 者, 那 就 是 一 般 的 商 品 剛 才 局 長 看 到 的 這 幾 樣 潤 滑 液, 宣 傳 上 寫 著 巨 砲 超 猛 持 久 耐 戰, 請 問 這 是 否 有 宣 稱 療 效?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廣 告 有 誇 大 之 嫌 所 以 本 局 每 日 都 有 稽 查 員 上 網 稽 查, 我 們 會 要 求 網 路 管 理 員, 例 如 雅 虎 等 公 司 撤 下 廣 告 現 在 執 行 上 的 問 題 是, 要 先 購 買 商 品 之 後, 我 們 才 有 辦 法 檢 查 去 年 衛 生 署 有 專 案, 本 局 有 在 查 察 利 用 網 路 行 銷 系 統 販 售 的 誇 大 商 品,20 件 中 有 11 件 是 有 問 題 的 侯 議 員 冠 群 : 前 面 的 商 品 強 調 吞 食 無 礙 可 以 口 服 請 問 這 是 食 品 嗎? 邱 局 長 文 祥 : 這 就 有 誇 大 之 嫌 超 猛 型 絕 對 是 誇 大 侯 議 員 冠 群 : 現 在 使 用 網 路 的 青 少 年 越 來 越 多, 無 論 是 潤 滑 液 或 是 SM 道 具 刑 具, 這 些 東 西 在 網 路 上 都 垂 手 可 得 而 且 它 的 分 類 在 女 裝 服 飾 道 具 睡 衣 等 類 別, 完 全 不 受 約 束 其 實 這 些 東 西 很 容 易 被 有 心 人 士 拿 來 當 成 犯 罪 工 具 我 的 印 象 中 有 些 東 西 是 管 制 品, 例 如 電 擊 棒 之 類 的 產 品, 是 需 要 登 記 身 分 證 字 號 才 能 購 買 因 此 這 些 可 能 成 為 犯 罪 工 具 的 物 品, 警 察 局 應 該 想 辦 法 列 管, 萬 一 發 生 狀 況, 起 碼 可 以 追 蹤 得 到 來 源 雖 然 這 些 用 品 不 會 對 生 命 財 產 產 生 立 即 性 的 傷 害, 但 若 是 落 在 歹 徒 的 手 中, 就 可 能 成 為 犯 罪 的 利 器 本 席 凸 顯 這 個 問 題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王 局 長 陳 大 隊 長 及 邱 局 長 共 同 努 力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幾 位 首 長 請 回, 謝 謝 潘 議 員 懷 宗 : 請 環 保 局 沈 局 長 上 台 備 詢 主 席 局 長 各 位 市 府 官 員, 大 家 午 安 前 幾 天 臺 北 縣 有 位 環 保 人 員 在 收 垃 圾 時, 因 機 器 擠 壓 垃 圾 袋 造 成 強 酸 液 體 噴 出 的 情 況 請 問 局 長 有 沒 有 看 到 這 則 新 聞? 有 潘 議 員 懷 宗 : 強 酸 液 體 噴 到 一 位 倒 垃 圾 的 太 太, 看 到 這 則 新 聞 後, 你 有 沒 有 一 些 想 法 以 防 患 未 然? 5308
309 這 次 事 件 發 生 後, 我 們 還 沒 有 任 何 動 作 因 為 過 去 我 們 也 發 生 過 一 次 意 外 狀 況, 垃 圾 車 桶 子 壓 到 市 民 腳 部 之 後 環 保 局 有 提 醒 市 民 注 意 安 全, 同 時 也 做 了 一 些 改 善 措 施 潘 議 員 懷 宗 : 針 對 清 潔 人 員 部 分, 環 保 局 有 什 麼 防 護 措 施? 本 局 每 年 都 會 舉 辦 年 度 教 育 講 習, 目 前 正 進 行 中 對 於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的 安 全 與 衛 生 教 育 等 問 題, 本 局 都 一 再 提 醒 他 們 潘 議 員 懷 宗 : 本 席 從 電 視 上 看 到 這 則 新 聞 後, 真 的 感 同 身 受 當 時 記 者 訪 問 這 位 清 潔 隊 員 時, 他 表 示, 有 些 市 民 沒 有 將 垃 圾 分 類 就 直 接 丟 進 垃 圾 袋 裏, 清 潔 人 員 提 出 糾 正 時, 反 而 遭 到 市 民 的 責 罵 因 此 有 些 時 候 他 們 是 受 了 些 委 屈 我 曾 看 過 一 則 新 聞, 臺 北 縣 環 保 局 打 算 幫 這 些 員 工 購 買 護 目 鏡 因 此 本 席 才 會 問 你, 看 到 這 則 新 聞 後 有 何 看 法? 請 問 局 長 有 沒 有 打 算 也 幫 臺 北 市 的 環 保 人 員 購 買 護 目 鏡, 以 保 護 清 潔 人 員 的 眼 睛 及 維 護 工 作 時 的 安 全? 目 前 本 局 沒 有 護 目 鏡 的 配 備 給 這 些 收 垃 圾 的 清 潔 人 員 潘 議 員 懷 宗 : 當 然 這 也 是 一 筆 費 用, 你 認 為 有 沒 有 必 要 購 買 這 項 配 備? 這 還 要 評 估 因 為 臺 北 市 垃 圾 分 類 做 得 相 當 澈 底, 這 些 酸 鹼 等 有 害 物 質, 民 眾 應 做 好 分 類 後 交 給 隊 員, 這 才 是 正 確 的 做 法 潘 議 員 懷 宗 : 所 以 局 長 覺 得 臺 北 市 的 清 潔 人 員 不 需 要 護 目 鏡? 以 過 去 的 經 驗 來 說, 臺 北 市 未 發 生 過 類 似 案 例 現 在 既 然 有 這 樣 的 案 例, 本 局 會 再 進 行 評 估 潘 議 員 懷 宗 : 環 保 人 員 真 的 很 辛 苦, 他 們 為 了 服 務 民 眾 工 作 時 全 身 髒 兮 兮 的, 還 被 民 眾 嫌 東 嫌 西 因 此 會 後 請 你 再 進 行 了 解,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配 發 護 目 鏡 或 加 強 防 護 措 施, 以 維 護 清 潔 隊 員 工 作 時 的 安 全 另 外, 局 長 先 前 所 提 加 強 宣 導 措 施, 請 貴 局 務 必 切 實 宣 導, 告 訴 民 眾 倒 垃 圾 時 要 注 意 安 全, 不 要 太 靠 近 垃 圾 車 大 家 都 有 此 經 驗, 垃 圾 車 一 到 定 點 時, 民 眾 全 都 一 窩 蜂 擠 上 前 去, 等 垃 圾 倒 滿 之 後, 機 器 會 立 即 啟 動 將 垃 圾 絞 進 去 如 果 不 啟 動 機 器 運 作 的 話, 民 眾 無 法 再 將 垃 圾 丟 進 垃 圾 車 裏 是, 我 知 道 潘 議 員 懷 宗 : 但 機 器 一 啟 動 後, 還 是 有 很 多 民 眾 圍 在 垃 圾 車 旁 準 備 倒 垃 圾, 就 怕 這 個 時 候 發 5309
310 生 問 題 這 個 案 例 發 生 後, 本 局 認 為 應 該 加 強 線 上 的 作 業 宣 導, 請 市 民 注 意 安 全, 遠 離 潘 議 員 懷 宗 : 本 席 希 望 局 長 會 後 針 對 如 何 加 強 工 作 人 員 的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以 及 改 進 計 畫 等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 另 外 要 加 強 對 民 眾 的 宣 導, 請 他 們 注 意 人 身 安 全 以 上 2 個 問 題 請 貴 局 切 實 檢 討 改 進, 並 將 改 善 計 畫 及 配 套 措 施 等 資 料, 以 書 面 方 式 回 覆 本 席 好 的, 謝 謝 潘 議 員 潘 議 員 懷 宗 : 謝 謝 沈 局 長 請 警 察 局 王 局 長 刑 警 大 隊 長 陳 大 隊 長 上 台 備 詢 4 月 16 日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理 工 學 院 發 生 校 園 槍 擊 事 件, 之 後 有 2 位 立 委 又 麻 煩 大 家 到 臺 大 校 園 跑 了 一 趟, 結 果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不 安, 媒 體 輿 論 譁 然! 根 據 新 聞 報 導, 員 警 事 先 毫 不 知 情, 待 趕 到 農 學 院 之 後, 才 知 道 演 習 是 假 的, 是 不 是 如 此? 對 潘 議 員 懷 宗 : 當 時 圍 捕 十 大 槍 擊 要 犯 張 錫 銘 時, 張 錫 銘 衝 出 警 方 的 封 鎖 線, 挾 持 民 眾 逃 竄 我 想 民 眾 對 這 件 事 情 都 歷 歷 在 目, 而 且 百 思 不 解, 他 是 如 何 衝 出 封 鎖 線 的? 警 政 署 於 90 年 7 月 4 日 曾 頒 布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圍 捕 任 務 規 範, 要 求 視 情 況 以 三 層 封 鎖 警 戒 線 封 鎖 線 場, 第 一 封 鎖 線 為 攻 堅 勘 查 封 鎖 線 此 為 特 勤 中 隊 負 責 ; 第 二 封 鎖 線 為 警 戒 封 鎖 線, 第 三 封 鎖 線 為 交 通 封 鎖 線 因 此 當 天 警 察 局 接 獲 報 案 後, 應 立 即 完 成 封 鎖 線 的 佈 局, 但 我 們 卻 發 現, 所 有 警 力 都 集 中 在 臺 大 校 門 口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臺 大 在 舟 山 路 新 生 南 路 都 有 出 口, 為 什 麼 我 們 看 不 到 警 方 拉 起 的 封 鎖 線? 請 刑 警 大 隊 及 市 警 局 說 明 警 察 接 獲 報 案 的 狀 況 千 變 萬 化, 雖 然 本 局 有 一 套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但 並 不 是 每 個 案 子 都 會 依 照 固 定 的 程 序 處 理 什 麼 狀 況 下 設 立 封 鎖 線? 當 接 獲 110 或 民 眾 報 案 時, 第 一 時 間 一 定 是 線 上 2 位 員 警 或 一 部 警 車 3 位 同 仁 前 往 處 理 在 我 們 不 清 楚 狀 況 之 前, 不 可 能 立 即 建 立 封 鎖 線 議 員 應 該 了 解 我 的 意 思 潘 議 員 懷 宗 : 我 了 解 例 如 臺 大 農 學 院 這 個 案 子, 這 是 臺 大 駐 警 隊 打 電 話 到 羅 斯 福 路 派 出 所 報 案, 派 出 所 再 以 無 線 電 通 知 線 上 在 勤 人 員 前 往, 因 此 第 一 時 間 有 3 位 員 警 趕 至 現 場 處 理 ; 分 局 勤 務 中 心 陸 續 通 報 之 後, 後 續 約 有 50 名 警 力 趕 赴 現 場 支 援 第 一 批 3 名 員 警 趕 赴 現 場 後, 駐 警 人 員 向 他 們 表 示 是 偵 測 演 練, 所 以 還 設 立 什 麼 封 鎖 線! 潘 議 員 懷 宗 : 員 警 到 了 臺 大 校 門 就 知 道 演 習 是 假 的? 並 不 是 到 了 農 學 院 後 才 知 道 的 5310
311 你 看 到 許 多 穿 制 服 的 人, 但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都 是 臺 北 市 警 察 局 的 員 警 沒 有 配 帶 槍 枝 及 穿 防 彈 衣 的, 大 概 都 是 學 校 的 駐 警 人 員 當 我 們 的 員 警 趕 到 之 後, 駐 警 人 員 就 表 示 : 這 是 一 個 偵 測 狀 況, 因 此 根 本 沒 有 架 設 封 鎖 線 的 必 要 潘 議 員 懷 宗 : 局 長 的 說 明 本 席 了 解 例 如 中 山 北 路 2 段 65 巷 旁 發 生 衛 豐 運 鈔 車 劫 案, 員 警 趕 赴 現 場 了 解 狀 況 後, 即 立 刻 設 立 封 鎖 線 但 那 地 方 不 可 能 封 鎖 成 三 層, 因 為 會 將 範 圍 擴 大 至 中 山 北 路 上 我 們 還 是 要 維 持 下 班 時 間 人 車 的 通 暢, 所 以 只 封 鎖 了 一 層 做 為 勘 驗 之 用 如 果 是 歹 徒 在 屋 內 挾 持 人 質 的 話, 本 局 還 是 要 依 規 範 架 設 3 層 封 鎖 線, 甚 至 路 口 都 需 要 交 通 管 制 而 且 建 立 封 鎖 線 通 常 需 要 後 勤 警 力 到 達 現 場 時 才 有 辦 法 進 行 潘 議 員 懷 宗 : 第 一 線 員 警 到 達 時, 只 能 做 第 一 線 封 鎖 第 一 批 到 達 的 警 力 只 有 二 三 人, 不 可 能 建 立 3 層 封 鎖 線, 通 常 都 是 指 揮 官 到 達 現 場 後, 才 會 建 立 封 鎖 線 潘 議 員 懷 宗 : 世 界 各 國 都 在 進 行 反 恐 活 動, 同 時 類 似 這 種 突 發 的 刑 事 案 件 也 很 多, 民 眾 總 以 為 這 是 軍 方 該 處 理 的 事 情, 但 我 認 為 在 都 市 中, 警 方 的 警 力 才 是 最 大 的, 因 此 警 方 的 警 覺 力 就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也 就 是 警 方 接 獲 報 案 的 同 時, 判 斷 該 案 的 真 偽 也 成 為 重 要 的 關 鍵 例 如 上 次 圍 捕 張 錫 銘 時 那 是 有 計 畫 的 圍 捕 活 動, 也 就 是 所 有 警 力 出 動 之 前, 就 已 經 鎖 定 目 標, 因 此 事 先 就 已 規 劃 好 封 鎖 線 潘 議 員 懷 宗 : 他 是 如 何 突 破 封 鎖 線 的? 我 不 在 現 場, 所 以 我 不 知 道 潘 議 員 懷 宗 : 局 長 能 否 在 半 年 內, 無 預 警 的 實 施 一 次 反 劫 持 演 練, 例 如 在 某 個 地 點 出 現 人 質 劫 持 案 件, 你 們 確 實 依 照 各 級 員 警 之 職 責 分 派 任 務, 並 澈 底 演 練 執 行 一 次 三 層 封 鎖 線 因 為 我 們 無 法 參 與 規 劃 演 練, 如 果 我 們 參 與 了, 不 免 讓 外 界 認 為 有 做 秀 之 嫌 本 局 曾 在 國 父 紀 念 館 及 101 大 樓 都 做 過 反 恐 演 習 平 常 我 們 有 一 項 演 習 是 快 速 警 力 集 結, 但 都 在 晚 上 12 點 以 後, 利 用 中 正 紀 念 堂 門 口 或 某 個 廣 場 進 行, 我 們 下 達 指 令 以 後, 看 員 警 集 結 的 狀 況 如 何, 這 種 演 習 是 定 期 執 行 的 潘 議 員 懷 宗 : 本 席 所 指 的 演 習, 執 行 起 來 可 能 會 有 影 響, 一 定 要 在 尖 峰 時 段 發 生 狀 況, 員 警 才 能 應 變 如 果 是 利 用 晚 間 演 習, 那 麼 交 通 狀 況 一 定 非 常 良 好, 根 本 無 法 模 擬 現 場 5311
312 真 實 的 情 況 模 擬 演 習 我 們 當 然 會 做, 你 不 講, 我 們 也 會 做 本 人 認 為 演 習 的 事 前 規 劃 更 要 慎 重 在 臺 大 校 園 的 案 件 之 後,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好 像 也 有 個 防 搶 的 演 練, 結 果 有 位 女 客 戶 表 示, 自 從 在 銀 行 櫃 檯 遇 到 防 搶 演 練 之 後, 她 回 去 就 生 病 了 這 件 事 情 報 紙 也 登 了 好 幾 天 潘 議 員 懷 宗 : 警 察 局 有 沒 有 打 算 規 劃 一 個 比 較 接 近 真 實 情 況 的 演 習? 我 們 以 前 有 規 劃 過 潘 議 員 懷 宗 : 什 麼 時 候? 詳 細 的 資 料 再 補 送 給 議 員 參 考, 包 括 公 車 挾 持 國 父 紀 念 館 101 大 樓 的 演 練 都 有 潘 議 員 懷 宗 : 請 局 長 將 這 些 資 料 提 供 給 本 席 參 考, 讓 我 知 道 警 察 局 對 這 樣 的 突 發 狀 況, 已 經 有 完 善 的 應 變 計 畫, 而 且 效 率 非 常 好 可 以 潘 議 員 懷 宗 : 謝 謝 刑 警 大 隊 大 隊 長 請 回, 局 長 請 留 步 請 交 通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上 台 備 詢 今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推 動 隱 藏 性 執 法, 也 就 是 員 警 可 以 躱 在 角 落 進 行 蒐 證 取 締 違 規 目 前 隱 藏 性 執 法 的 重 點 項 目 有 6 項, 本 席 詢 問 過 貴 局 得 知 臺 北 市 目 前 只 取 締 一 項, 就 是 違 反 號 誌 闖 紅 燈, 其 他 5 項 本 席 就 先 不 提 了 以 闖 紅 燈 的 違 規 項 目 來 看,95 年 1 至 3 月 份 闖 紅 燈 只 有 3,422 件, 今 年 隱 藏 式 執 法 後, 違 規 案 件 暴 增 6 倍 達 23,821 件, 差 距 非 常 大, 難 怪 民 眾 怨 聲 載 道! 去 年 1 至 3 月 份 交 通 事 故 的 發 生 件 數 是 380 件 ; 今 年 取 締 闖 紅 燈 件 數 是 往 年 的 6 倍, 可 是 交 通 事 故 件 數 只 降 低 了 八 十 多 件, 因 此 本 席 要 請 教 陳 大 隊 長, 為 什 麼 多 了 6 倍 的 闖 紅 燈 罰 單, 但 交 通 事 故 的 比 例 還 是 無 法 降 低?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向 潘 議 員 報 告, 這 次 的 隱 藏 性 執 法 或 是 本 大 隊 所 執 行 的 一 些 專 案, 都 是 有 限 定 路 口 取 締 也 就 是 我 們 先 調 查 那 幾 個 路 口 比 較 會 發 生 闖 紅 燈 情 事, 我 們 要 求 所 有 分 局 同 仁, 在 那 個 路 口 執 法, 等 於 是 守 候 式 執 法 連 續 3 天 都 去 執 法, 所 以 件 數 才 會 增 加 那 麼 多 潘 議 員 懷 宗 : 其 他 的 路 口 你 們 還 是 要 執 法, 因 為 發 生 事 故 的 地 點 不 見 得 就 在 那 幾 個 固 定 路 口 你 們 發 現 這 個 路 口 闖 紅 燈 的 比 例 較 高, 所 以 就 加 強 取 締,3 個 月 罰 款 將 近 六 千 多 萬 元 市 庫 是 增 加 了 不 少 收 入, 但 你 們 的 出 發 點 到 底 是 要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還 是 想 要 收 錢? 陳 大 隊 長 銘 政 : 5312
313 一 個 是 秩 序, 一 個 是 安 全, 兩 者 都 有 潘 議 員 懷 宗 : 但 是 不 能 只 集 中 在 這 幾 個 路 口 執 法, 你 了 解 嗎 主 席 : 謝 謝 兩 位 首 長, 請 回 座 謝 謝 各 位 市 府 官 員, 這 一 週 來 大 家 辛 苦 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進 行 到 此 圓 滿 結 束, 散 會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問 : 病 患 於 中 醫 院 區 就 醫 領 藥 時, 多 次 建 議 藥 劑 師 應 戴 口 罩, 藥 劑 室 主 任 拿 口 罩 跟 那 個 病 患 說 : 你 戴 啊! 你 為 什 麼 不 戴! 後 來 有 一 位 藥 劑 師 還 對 著 病 患 拍 照 存 證, 還 拿 病 歷 對 病 患 說 : 我 會 到 你 家 找 你, 並 進 一 步 說 : 你 們 外 省 人 欺 負 我 們 台 灣 人, 本 席 要 求 讓 態 度 這 麼 惡 劣 的 藥 劑 師 離 開 聯 合 醫 院 答 : 關 於 民 眾 至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醫 院 區 領 葯 時 發 生 員 工 對 民 眾 態 度 不 佳 乙 節, 聯 合 醫 院 立 即 於 5 月 4 日 上 午 召 開 會 議, 針 對 該 員 的 行 為 進 行 討 論 及 檢 討, 並 依 程 序 移 送 聯 合 醫 院 考 績 委 員 會 議 處 問 : 請 衛 生 局 比 照 衛 生 署 的 網 站 將 違 規 的 廠 商 名 稱 公 開, 不 再 以 Ο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呈 現 答 : 未 來 本 局 每 月 上 網 公 佈 之 廣 告 違 規 案 件 表 將 比 照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之 格 式 及 內 容 呈 現 予 民 眾 知 悉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問 : 請 環 保 局 評 估 添 購 護 目 鏡 等 安 全 配 備 供 清 潔 隊 員 使 用, 並 加 強 清 潔 隊 員 執 行 勤 務 時 之 安 全 防 護 及 教 育 工 作 答 : 本 局 已 通 知 各 外 勤 區 隊 研 議 適 合 夜 間 收 運 垃 圾 隨 車 人 員 護 目 鏡 規 格, 並 訂 於 ( 星 期 二 ) 上 午 邀 集 外 勤 隊 區 隊 長 及 領 班 共 同 討 論 另 有 關 加 強 清 潔 隊 員 執 行 勤 務 之 安 全 防 護 教 育, 將 併 入 職 工 常 年 教 育 訓 料 中 實 施 問 : 對 於 民 眾 排 出 垃 圾 包 時 之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請 環 保 局 加 強 宣 導, 以 避 免 意 外 發 生 答 : 本 局 已 通 令 各 外 勤 區 隊 於 平 日 垃 圾 車 操 作 擠 壓 垃 圾 時, 請 作 業 人 員 自 身 及 勸 導 民 眾 勿 站 立 於 垃 圾 車 車 尾 正 後 方, 保 持 適 當 距 離, 以 策 安 全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問 : 針 對 地 方 支 援 中 央 之 特 種 警 衛 勤 務, 應 向 警 政 署 要 求 編 列 預 算 或 給 予 補 助 答 : 有 關 本 局 執 行 特 種 警 衛 勤 務 之 經 費 支 應, 曾 於 94 年 1 月 18 日, 以 府 警 係 字 第 號 函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自 95 年 度 起, 由 中 央 補 助 惟 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94 年 3 月 4 日 警 署 督 字 第 號 函 復 本 局, 略 以 : 本 署 自 92 年 度 起, 因 配 合 中 央 與 地 方 事 權 之 調 整, 有 關 補 助 經 費 已 移 列 地 方 一 般 性 事 務, 年 度 預 算 已 不 再 編 列 補 助 款, 且 囿 於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行 政 院 核 定 本 署 之 年 度 預 算 相 當 拮 据, 實 無 法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支 應 本 案 所 需 5313
314 , 故 有 關 執 行 特 種 勤 務 警 衛 工 作 經 費, 仍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援 例 編 列 預 算, 以 配 合 執 行 特 種 勤 務 所 需 針 對 地 方 支 援 中 央 之 特 種 警 衛 勤 務 經 費, 本 局 仍 將 伺 機 向 警 政 署 爭 取 編 列 預 算 或 給 予 補 助 問 : 請 查 明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96 年 2 月 17 日 21 時 許 處 理 因 放 鞭 炮 引 發 糾 紛 案 件 失 當 之 員 警 並 予 以 議 處 答 : 本 案 於 96 年 3 月 1 日 在 臺 北 市 議 會 由 貴 席 召 開 協 調 會 時, 曾 要 求 本 局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查 處, 嗣 經 該 分 局 於 96 年 3 月 24 日 查 處 函 復 貴 席 在 案 經 查 本 局 文 山 第 一 分 局 員 警 處 理 被 害 人 高 鵬 欽 高 謝 素 子 及 高 長 富 等 3 人 遭 犯 嫌 高 德 全 率 眾 毆 傷 1 案, 該 分 局 萬 芳 派 出 所 現 場 處 理 警 員 宋 冠 易 等 人, 並 無 放 任 施 暴 者 恣 意 暴 行, 袖 手 旁 觀 情 事 ; 惟 或 因 經 驗 不 足, 面 對 群 眾 鬥 毆 現 場, 未 能 以 相 對 優 勢 警 力, 針 對 為 首 分 子 施 予 強 制 作 為, 以 致 被 害 人 誤 解 員 警 執 法 軟 弱, 誠 屬 不 當, 該 分 局 業 已 依 規 定 核 予 宋 員 申 誡 壹 次 本 案 兩 造 當 事 人 雖 經 分 局 多 方 協 調 及 勸 解, 仍 無 法 達 成 和 解, 該 分 局 已 於 96 年 3 月 29 日 以 北 市 警 文 一 分 偵 字 第 號 移 送 書, 將 現 場 施 暴 者 高 德 全 等 6 人 移 送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問 : 請 提 供 國 父 紀 念 館 及 101 大 樓 實 施 反 恐 演 習 及 公 車 挾 持 等 應 變 方 案 資 料 答 : 有 關 貴 會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警 政 部 門 潘 議 員 懷 宗 書 面 質 詢 : 請 提 供 國 父 紀 念 館 及 101 大 樓 實 施 反 恐 演 習 及 公 車 挾 持 等 應 變 方 案 資 料 1 案, 因 相 關 資 料 囿 於 保 密 規 定 未 便 完 整 提 供 經 與 潘 議 員 研 究 室 林 助 理 聯 繫 並 取 得 同 意 後, 謹 就 相 關 演 習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次 : 有 關 國 父 紀 念 館 部 分 : 本 局 已 訂 定 國 父 紀 念 館 反 恐 應 變 執 行 計 畫, 並 於 94 年 8 月 24 日 下 午, 實 地 演 練 挾 持 人 質 反 恐 應 變 處 置 作 為 該 演 練 當 年 獲 萬 安 演 習 統 裁 部 評 選 為 特 優 第 1 名 有 關 101 大 樓 部 分 : 本 局 訂 定 因 應 暴 力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應 變 細 部 執 行 計 畫, 針 對 101 大 樓 世 貿 大 樓 國 貿 大 樓 及 華 納 商 圈 等 重 要 設 施, 模 擬 相 關 恐 怖 攻 擊 狀 況 及 應 變 處 置 作 為 有 關 公 車 挾 持 應 變 部 分 : 本 局 訂 有 反 挾 持 編 組 暨 運 用 計 畫 遇 有 挾 持 人 質 案 件, 立 即 設 置 臨 時 指 揮 所, 統 由 指 揮 官 負 責 指 揮 調 度, 協 助 被 害 家 屬 與 歹 徒 談 判, 並 針 對 可 能 發 生 之 狀 況 預 做 分 析 研 判 演 練, 以 利 制 服 歹 徒 營 救 人 質 ; 另 本 局 亦 訂 定 快 速 打 擊 犯 罪 特 警 隊 實 警 演 練 計 畫, 以 運 用 陸 空 立 體 偵 蒐 犯 罪 方 式, 宣 示 警 方 打 擊 犯 罪 效 能 與 決 心 5314
315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楊 實 秋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教 育 局 質 詢 題 目 : 本 席 要 求 教 育 局 徹 查 本 市 私 立 學 校 惡 意 違 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強 逼 學 生 放 棄 學 籍 之 惡 劣 行 徑, 嚴 重 者 應 停 止 其 招 生! 說 明 : 本 席 接 獲 陳 情, 陳 情 人 表 示 小 孩 在 復 興 中 學 小 學 部 就 讀, 原 以 為 畢 業 後 依 據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精 神, 將 繼 續 就 讀 國 中 部 未 料, 近 日 卻 收 到 校 方 通 知, 要 求 其 放 棄 就 讀 國 中 部, 轉 念 忠 孝 國 中 陳 情 人 亦 表 示, 據 聞 校 方 將 國 中 部 學 籍 轉 讓 給 特 定 人 士, 作 為 校 方 公 關 用 因 此 常 常 發 生 部 份 小 學 生 被 迫 放 棄 直 升 國 中 之 機 會 本 席 要 求 教 育 局 徹 查, 如 有 類 似 陋 習, 教 育 局 應 停 止 其 招 生, 以 示 懲 戒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本 案 本 府 教 育 局 業 於 96 年 5 月 3 日 派 員 前 往 本 市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查 察, 業 經 該 校 說 明, 凡 該 校 附 設 國 小 6 年 級 畢 業 生 依 臺 北 市 96 學 年 度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附 設 幼 稚 園 新 生 招 生 實 施 要 點 第 16 點 規 定, 得 優 先 辦 理 直 升 國 中 部, 爰 該 校 配 合 辦 理 入 學 國 中 部 相 關 事 宜 嗣 後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如 有 逼 迫 該 校 國 小 部 應 屆 畢 業 生 放 棄 直 升 國 中 部 之 情 事,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依 私 立 學 校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處 理 16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林 奕 華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新 聞 處 質 詢 題 目 : 跨 年 晚 會 人 潮 破 紀 錄, 遍 地 垃 圾 更 大 破 歷 年 紀 錄! 市 府 應 要 求 廠 商 提 供 經 費 或 人 手 協 助 清 運 說 明 : 2007 跨 年 晚 會 煙 火 遊 行 嘉 年 華 成 功 聚 集 52 萬 人 次 的 參 與, 打 破 了 歷 年 紀 錄, 然 而, 人 潮 散 去 後 的 遍 地 垃 圾, 也 打 破 了 歷 年 紀 錄 據 查, 今 年 光 一 般 垃 圾 的 垃 圾 量 就 有 21 公 噸 (2006 年 為 13 公 噸 2005 年 為 9 公 噸 ), 再 加 上 回 收 紙 類 1600 公 斤 回 收 瓶 罐 2660 公 斤 (2006 年 為 共 500 公 斤 2005 年 為 共 300 公 斤 ), 垃 圾 量 不 僅 比 往 年 5315
316 多 了 好 幾 倍, 市 府 得 動 用 更 多 清 潔 人 力 清 理 環 境 ( 今 年 為 420 人 次 2006 年 為 282 人 次 2005 年 為 95 人 次 ), 清 潔 隊 從 活 動 結 束 開 始 清, 清 到 早 上 十 點 才 收 工, 且 垃 圾 製 造 對 環 境 產 生 的 負 擔 更 是 不 容 小 覷 而 這 次 造 成 垃 圾 過 多 的 主 因, 正 是 市 府 今 年 特 別 讓 贊 助 廠 商 進 駐 管 制 區 內 販 售 食 物 ; 贊 助 廠 商 可 在 市 府 東 南 角 東 北 角 西 南 角 音 樂 臺 松 壽 廣 場 等 處 販 賣 水 咖 啡 輕 食, 民 眾 雖 填 飽 了 肚 子, 但 引 發 的 爭 議 除 了 製 造 過 多 垃 圾 外, 也 不 免 讓 人 有 今 年 跨 年 晚 會 商 業 味 過 重 之 感, 甚 至 在 晚 會 進 行 到 接 近 高 潮 的 倒 數 時 刻 時, 贊 助 商 的 廣 告 玩 偶 還 能 上 台 亮 相 本 席 建 議 市 府 未 來 在 規 劃 相 關 大 型 活 動 時, 應 將 環 保 概 念 納 入 評 估, 甚 至 應 要 求 承 辦 廠 商 自 行 找 清 潔 公 司 協 助 清 運 垃 圾, 或 付 費 給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以 免 廠 商 一 副 不 甘 我 事 地 任 由 大 量 垃 圾 被 製 造 出 來 另 外, 市 府 原 本 預 估 以 40 萬 人 次 進 行 規 劃 的 跨 年 晚 會, 最 後 卻 湧 進 了 52 萬 人, 雖 然 這 次 有 規 劃 救 護 安 全 通 道, 但 民 眾 high 起 來 的 時 候, 根 本 很 難 控 制, 且 舞 台 前 雙 十 字 救 護 通 道 只 到 人 群 的 一 半, 形 同 廢 置 : 人 多 造 成 安 全 維 護 上 的 隱 憂, 沒 有 事 故 發 生 實 屬 萬 幸, 若 發 生 什 麼 意 外, 矛 頭 都 將 對 準 台 北 市 政 府 而 非 承 辦 廠 商 因 此, 本 席 建 議 市 府 未 來 應 做 好 更 完 整 的 安 全 救 護 設 計 以 防 萬 一 且 可 考 慮 規 劃 選 定 台 北 市 區 多 個 地 點 可 清 楚 觀 賞 101 煙 火, 以 分 散 人 潮, 降 低 意 外 發 生 的 機 會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新 聞 處 ) 答 : 本 府 籌 辦 跨 年 晚 會 公 務 預 算 僅 有 200 萬 元, 實 無 法 支 應 活 動 龐 大 的 經 費 支 出, 故 本 府 於 招 標 文 件 中 明 訂 籌 辦 活 動 不 足 額 部 份 必 須 由 得 標 廠 商 自 行 籌 募 近 年 因 大 環 境 不 景 氣, 得 標 廠 商 募 集 經 費 困 難, 本 府 2007 跨 年 晚 會 讓 贊 助 廠 商 於 活 動 場 地 週 邊 設 置 輕 食 攤 位, 係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跨 年 晚 會 結 束 後, 週 邊 商 家 都 已 經 打 烊, 民 眾 多 次 反 映 缺 乏 飲 食 難 以 忍 受 因 此 規 劃 2007 跨 年 晚 會 系 列 活 動 時, 本 府 新 聞 處 曾 協 調 信 義 商 圈 商 家 延 長 營 業 時 間, 惟 部 分 商 家 仍 有 不 同 考 量, 無 法 全 部 配 合, 故 召 開 本 府 跨 局 處 分 工 協 調 會 議, 請 原 民 會 客 委 會 等 局 處 提 供 具 原 住 民 與 客 家 風 味 輕 便 飲 食 外, 亦 請 承 商 於 活 動 場 地 週 邊 規 劃 輕 食 攤 位, 一 方 面 可 提 供 民 眾 的 飲 食 需 求, 一 方 面 可 吸 引 部 份 散 場 人 潮, 分 攤 疏 散 時 交 通 輸 運 的 壓 力 有 關 週 邊 攤 商 垃 圾 清 運 問 題, 本 府 將 於 招 標 文 件 中 明 確 要 求, 凡 進 駐 晚 會 週 邊 販 賣 飲 食 之 廠 商, 必 須 負 責 其 範 圍 內 之 垃 圾 分 類 與 集 中 清 運, 否 則 將 請 環 保 局 逕 予 告 發 至 於 府 前 廣 場 之 垃 圾, 本 府 除 將 要 求 廠 商 大 力 宣 導 籲 請 民 眾 配 合 垃 圾 不 落 地, 並 確 實 清 理 舞 臺 區 拆 除 後 之 垃 圾, 另 將 於 未 來 之 籌 辦 協 調 會 上 研 擬 適 當 措 施 以 達 垃 圾 減 量 目 的, 減 輕 環 保 人 力 及 環 境 負 擔 考 量 跨 年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本 府 除 將 考 慮 多 點 分 場 舉 辦 的 可 行 性 以 分 散 人 潮, 亦 將 提 升 跨 年 活 動 公 務 預 算 以 加 強 整 體 活 動 安 全 維 護 本 府 2007 跨 年 晚 會 公 務 預 算 為 200 萬 元, 今 年 度 預 計 規 劃 提 升 為 350 萬 元, 增 加 之 經 費 將 用 於 規 劃 府 前 廣 場 安 全 通 道 及 緊 急 救 護 通 道 等 必 要 用 途, 以 維 護 參 加 民 眾 5316
317 之 安 全 16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銀 來 質 詢 對 象 : 勞 工 局 蘇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訂 定 的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其 適 用 範 圍 及 協 助 對 象, 建 議 應 包 含 原 住 民 在 內 說 明 : 本 席 於 提 案 制 定 台 北 市 政 府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自 治 案 例, 並 於 同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公 佈 施 行, 該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執 行 機 關 為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另 規 定 市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暨 事 業 機 構 進 用 總 額 每 滿 五 十 人 至 少 應 進 用 原 住 民 一 人 本 席 復 於 提 案 制 定 台 北 市 原 住 民 婦 女 扶 助 自 治 條 例, 於 公 佈 施 行, 該 條 例 第 五 條 規 定 原 住 民 婦 女 符 合 特 殊 境 遇 條 件 者, 市 政 府 各 相 關 機 關 應 優 先 予 以 提 供 受 教 育 訓 練 及 工 作 之 機 會 依 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 法 律 不 得 牴 觸 憲 法, 命 令 不 得 牴 觸 憲 法 或 法 律 而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亦 規 定 : 直 轄 市 得 就 自 治 事 項 制 定 自 治 法 規 經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通 過 稱 自 治 條 例 揆 諸 前 揭 規 定, 本 案 勞 工 局 所 訂 頒 之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執 行 要 點 ), 屬 行 政 命 令, 其 內 容 顯 未 考 量 到 原 住 民 的 特 殊 性, 亦 未 兼 顧 前 揭 兩 自 治 條 例 之 特 別 規 定 為 此, 本 席 建 議 市 府 勞 工 局 所 訂 頒 之 執 行 要 點, 有 關 第 二 點 的 適 用 範 圍 及 第 三 點 的 協 助 對 象, 應 包 含 原 住 民 在 內, 以 符 法 律 位 階 及 原 住 民 族 之 特 殊 性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 草 案 ) 訂 定 總 說 明 台 灣 地 區 失 業 率 自 2000 年 2.99% 急 劇 升 高,2002 年 更 高 達 5.17%, 爾 後 雖 略 有 下 降 至 2004 年 4.44% 2005 年 4.13%, 惟 失 業 問 題 已 成 為 社 會 極 為 關 注 之 議 題 而 臺 北 市 的 失 業 率 自 1995 年 來 即 不 斷 攀 升,2006 年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3.8%, 每 月 失 業 人 數 為 4 萬 6 千 人 另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95 年 12 月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指 出, 臺 北 市 中 高 齡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為 60.62%, 勞 動 人 口 有 425,000 人 其 中 失 業 率 達 2.59%, 失 業 人 數 有 11,000 人, 約 佔 臺 北 市 失 業 人 數 23.91%, 且 多 為 技 能 不 足 之 結 構 性 失 業 者, 其 需 負 擔 家 計 而 產 生 之 影 響 程 度 更 是 嚴 重, 因 此, 如 何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已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事 其 次, 從 勞 動 市 場 中, 可 觀 察 發 現 女 性 勞 動 者 不 利 之 就 業 現 況, 如 在 社 會 經 濟 與 產 業 變 動 過 程 之 人 力 僱 用 緊 縮, 常 是 首 當 其 衝, 另 如 婦 女 就 業 存 在 著 婚 育 離 職 之 現 象 與 離 職 後 二 度 就 業 之 困 難 更 為 嚴 重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95 年 12 月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指 出, 臺 北 市 未 婚 婦 女 的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為 57.88%, 而 有 配 偶 或 同 居 之 婦 女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則 劇 降 至 46.54%, 可 見 因 結 婚 懷 孕 而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的 婦 女 為 數 眾 多 又 根 據 行 5317
318 政 院 主 計 處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調 查 指 出, 台 灣 已 婚 女 性 因 結 婚 離 職 並 曾 恢 復 工 作 之 平 均 間 隔 月 數, 其 中 25 至 49 歲 間 隔 高 達 個 月 因 此, 協 助 婦 女 再 次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成 為 重 要 課 題 本 市 為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教 育 文 化 重 心, 首 善 都 市 之 政 府, 對 於 定 居 本 市 之 失 業 勞 工 就 業 問 題 更 不 容 忽 視, 若 從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率 先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對 促 進 就 業 應 具 有 帶 頭 響 應 作 用, 將 為 私 人 企 業 之 表 率 郝 市 長 在 會 見 本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時 亦 簽 署 承 諾 市 府 招 募 員 工, 應 提 供 一 定 比 率, 優 先 增 額 聘 用 中 高 齡 失 業 勞 工 招 考 時 可 做 中 高 齡 及 婦 女 名 額 之 保 障, 至 於 保 障 名 額 的 比 例 如 何 訂 定 可 再 做 研 究, 但 所 有 保 障 名 額 以 不 超 過 應 考 名 額 的 50% 為 原 則 因 此, 勞 工 局 特 別 規 劃 針 對 (1) 中 高 齡 失 業 勞 工 ;(2) 結 構 性 失 業 勞 工 ;(3)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4 ) 低 收 入 戶 等 四 類, 亟 需 協 助 再 就 業 以 改 善 其 生 計 者, 擬 訂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期 能 透 過 市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共 同 促 進 失 業 者 再 就 業 之 政 策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 草 案 )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增 加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之 失 業 勞 工 進 入 所 屬 機 關 再 就 業 機 會, 改 善 其 生 活 條 件, 降 低 本 市 失 業 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適 用 範 圍 如 下 : ( 一 ) 各 機 關 委 託 本 府 勞 工 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 公 開 甄 選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專 業 技 工 工 友 ( 二 ) 各 機 關 以 非 人 事 費 進 用 且 符 合 自 行 逮 聘 ( 僱 ) 資 格 之 臨 時 人 員 三 本 要 點 協 助 對 象 馬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公 開 甄 選 或 各 機 關 自 行 遴 用 時, 設 籍 本 市 四 個 月 以 上,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之 下 列 人 員 : ( 一 ) 中 高 齡 失 業 勞 工 : 指 年 滿 四 十 五 歲 以 上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且 無 工 作 者 ( 二 ) 結 構 性 失 業 勞 工 : 指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十 一 條 之 非 自 願 離 職 之 失 業 勞 工 ( 三 )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 指 因 結 婚 或 懷 孕 而 離 開 戰 場 逾 三 年, 其 最 近 一 年 全 戶 ( 含 配 偶 與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 收 入 未 逾 綜 合 所 得 稅 免 稅 標 準, 且 需 扶 養 未 成 年 子 女 之 未 就 業 者 ( 四 ) 低 收 入 戶 : 持 有 本 府 社 會 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卡, 其 戶 內 年 滿 二 十 歲 以 上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具 有 工 作 意 願 之 未 就 業 者 前 項 協 助 對 象 不 包 括 已 領 取 勞 工 保 險 老 年 給 付 或 政 府 機 關 與 事 業 單 位 ( 含 公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法 人 團 體 ) 之 退 休 金 者 四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公 開 甄 選 或 各 機 關 自 行 遴 用 時, 應 要 求 檢 附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 ( 一 ) 中 高 齡 失 業 勞 工 : 勞 保 資 料 明 細 表 及 最 近 三 個 月 戶 籍 謄 本 ( 二 ) 結 構 性 失 業 勞 工 : 事 業 單 位 開 立 之 非 自 願 離 職 證 明 勞 保 資 料 明 細 表 及 最 近 三 個 月 戶 籍 謄 木 ( 三 )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 最 近 三 個 月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勞 保 資 料 明 細 表 及 前 一 年 度 免 稅 證 明 ( 四 ) 低 收 入 戶 : 低 收 入 戶 卡 影 本 及 勞 保 資 料 明 細 表 五 事 業 單 位 拒 絕 開 立 結 構 性 失 業 勞 工 非 自 願 離 職 或 未 領 取 退 休 金 證 明 者 得 由 勞 工 切 結 參 加 甄 選 遴 用 5318
319 前 項 切 結 書 如 有 虛 偽 不 實 情 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或 各 機 關 除 註 銷 報 名 資 格 或 錄 取 公 告 ; 已 錄 取 進 用 者, 由 進 用 機 關 解 除 聘 ( 僱 ) 用 外, 並 依 法 追 究 相 關 責 任 六 凡 參 加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依 第 二 點 第 一 項 公 開 甄 選 者, 其 考 試 ( 含 筆 試 口 試 或 其 他 實 務 測 驗 ) 總 分 加 權 百 分 之 十 計 算 後, 再 參 與 排 名 依 序 錄 用 但 訂 有 本 要 點 協 助 對 象 保 障 名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不 在 此 限 七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應 將 協 助 對 象 之 資 格 條 件 證 明 文 件 及 加 權 計 分 方 式, 列 入 考 試 計 算 錄 取 標 準 公 告 辦 理 八 本 府 各 機 關 依 第 二 點 第 二 項 自 行 遴 聘 ( 僱 ) 之 臨 時 人 員, 採 比 例 保 障 方 式, 凡 聘 ( 僱 ) 用 人 數 滿 五 人 者, 須 聘 ( 僱 ) 用 符 合 第 三 點 資 格 條 件 一 人 以 上 但 應 徵 人 數 不 足 或 未 符 合 招 考 要 求 者, 不 在 此 限 九 第 二 點 第 二 項 自 行 遴 聘 ( 僱 ) 用 人 數 比 例, 應 自 本 要 點 實 施 後, 依 出 缺 人 數 累 計 進 用, 必 要 時 並 得 敘 明 資 格 條 件 函 請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推 薦 擇 優 錄 用 十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應 建 立 符 合 第 三 點 資 格 條 件 之 人 才 庫, 隨 時 受 理 登 記 接 受 進 用 機 關 要 求 推 薦 時, 應 於 臺 北 人 力 鈑 行 服 務 網 公 開 求 才 五 日 以 上, 並 得 辦 理 甄 選 推 薦 十 一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每 年 一 月 應 彙 整 所 屬 機 關 前 一 年 度 進 用 情 形, 函 送 本 府 勞 工 局 會 同 本 府 人 事 處 提 報 市 政 會 議 執 行 成 效 優 異 或 逾 應 進 用 額 數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其 首 長 人 事 或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應 予 獎 勵 十 二 本 要 點 自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施 行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勞 工 局 ) 答 : 本 府 為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改 善 其 生 活 條 件, 特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助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執 行 要 點, 其 協 助 對 象 為 中 高 齡 失 業 勞 工 結 構 性 失 業 勞 工 二 度 就 業 婦 女 ( 含 單 親 婦 女 ) 及 低 收 入 戶 等 4 類, 如 原 住 民 具 有 前 開 身 分 則 有 遴 用 時 加 權 或 保 障 之 適 用, 並 未 將 具 原 住 民 排 除 該 要 點 業 經 本 府 96 年 4 月 24 日 第 1420 次 市 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通 過 本 府 為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已 訂 有 臺 北 市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 自 治 條 例, 故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如 有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之 情 形, 自 應 依 該 自 治 條 例 優 先 於 旨 揭 要 點 進 用 原 住 民 16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闕 枚 莎 質 詢 對 象 : 工 務 局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機 車 騎 士 真 歹 命! 北 市 道 路 猶 如 世 界 越 野 錦 標 賽 說 明 : 日 前 南 港 路 因 為 台 電 自 來 水 公 司 等 不 同 單 位 的 施 工, 前 後 不 同 時 間 挖 路, 每 天 車 流 量 高 的 南 港 路, 車 子 走 過 便 造 成 地 面 凹 凸 不 平, 甚 至 某 些 路 段 落 差 很 大, 讓 很 多 機 車 騎 士 行 經 該 路 段 猶 如 越 野 障 礙 賽, 雨 天 路 滑 更 是 危 險, 尤 其 晚 上 視 線 不 佳 導 致 許 久 騎 士 發 生 零 星 車 禍 本 席 接 獲 里 長 陳 情, 請 新 工 處 盡 快 處 理, 才 恢 復 南 港 路 齊 平 的 狀 態 難 道 路 不 平 一 定 要 通 報 路 平 專 線 才 能 修 復 嗎? 5319
320 台 北 市 路 平 專 案, 行 至 目 前 成 效 如 何? 近 一 年 來, 台 北 市 共 有 多 少 件 路 平 專 線 的 通 報? 實 際 修 補 的 成 效 為 何? (1) 台 北 市 目 前 人 孔 蓋 有 多 少 個? 人 孔 蓋 是 否 在 一 定 的 範 圍 內 只 能 設 置 一 定 的 數 量? 人 孔 蓋 的 設 置 是 否 有 相 關 條 文 辦 法?(2) 因 為 人 孔 蓋 所 導 致 的 車 禍 有 幾 件? 去 年 有 多 少 件 路 不 平 車 禍 所 申 請 的 國 賠 案? 針 對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日 前 初 審 通 過 公 路 法 第 七 十 二 條 條 文 修 正 案, 北 市 府 是 否 有 相 關 交 通 政 策 腹 案?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有 關 貴 會 闕 議 員 枚 莎 書 面 質 詢 旨 揭 道 路 人 孔 蓋 設 置 致 路 面 不 平 等 相 關 問 題,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處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已 完 成 南 港 路 1 段 至 南 港 路 2 段 178 巷 間 之 200 多 個 人 孔 蓋 地 下 化, 該 道 路 改 善 後 相 當 平 坦, 市 民 亦 反 應 相 當 良 好, 顯 己 解 決 市 區 道 路 人 孔 蓋 設 置 致 路 面 不 平 問 題, 因 此 該 處 已 於 今 (96) 年 再 次 編 列 預 算, 預 計 將 本 市 南 港 路 2 段 178 巷 至 南 港 路 3 段 基 隆 路 2 段 康 樂 街 長 安 西 路 等 4 條 道 路 辦 理 人 孔 調 降 改 善 工 程, 未 來 亦 將 視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陸 續 改 善 市 區 道 路 人 孔 蓋 設 置 致 路 面 不 平 之 問 題 (2) 本 市 道 路 面 積 約 二 千 萬 平 方 公 尺, 其 中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養 護 工 程 隊 負 責 維 護 面 積 約 一 千 三 佰 萬 平 方 公 尺 ( 其 餘 屬 8 公 尺 以 下 道 路 部 分 由 本 府 各 區 公 所 負 責 維 護 ), 佔 全 市 道 路 面 積 66%, 由 20 多 位 道 路 巡 視 員 負 責 道 路 巡 視, 並 於 最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維 修 工 作, 惟 巡 視 員 負 責 道 路 面 積 龐 大, 無 法 對 於 道 路 狀 況 全 天 候 回 報 進 行 修 補, 故 難 免 有 疏 漏 的 地 方, 為 使 道 路 人 行 道 等 公 共 設 施 發 生 缺 失 時 能 迅 速 修 復,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另 闢 路 見 不 平 來 電 相 助 ( 馬 路 小 柯 南 ) 等 通 報 路 平 專 線, 協 請 本 府 同 仁 及 熱 心 市 政 之 民 眾 參 與 道 路 缺 失 查 報 後 派 工 整 修, 以 達 到 全 民 監 督 之 功 能, 方 能 全 天 候 監 督 讓 全 市 道 路 維 持 良 好 狀 態 有 關 台 北 市 路 平 專 案, 行 至 目 前 成 效 如 何? 近 1 年 來, 台 北 市 共 有 多 少 件 路 平 專 線 的 通 報? 實 際 修 補 的 成 效 為 何? 等 乙 節, 經 查 路 平 專 案 執 行 至 目 前, 因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派 有 專 人 負 責 列 管, 所 以 成 效 良 好 ; 而 95 年 度 路 平 專 線 的 通 報 計 3461 件,96 年 1 月 至 4 月 份 計 1240 件 ;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目 前 對 反 應 道 路 缺 失, 處 理 原 則 如 係 坑 洞 有 立 即 危 險 影 響 安 全 者 以 瀝 青 混 凝 土 填 補 作 立 即 修 復, 另 再 排 定 維 修 期 程 以 銑 刨 機 局 部 銑 刨 後 重 新 整 修 重 鋪, 如 無 立 即 危 險 者, 則 依 工 作 能 量 與 損 壞 程 度 排 定 適 當 期 程 修 復, 一 般 輕 微 損 壞 排 定 三 日 內 修 復, 如 係 大 街 廓 大 面 積 之 損 壞 則 另 依 工 作 能 量 排 定 期 程 修 復 至 於 (1) 台 北 市 目 前 人 孔 蓋 有 多 少 個? 人 孔 蓋 是 否 在 一 定 的 範 圍 內 只 能 設 置 一 定 的 數 量? 人 孔 蓋 的 設 置 是 否 有 相 關 條 文 辦 法?(2) 因 為 人 扎 蓋 所 導 致 的 車 禍 有 幾 件? 以 去 年 有 多 少 件 路 不 平 車 禍 所 申 請 的 國 賠 案? 等 乙 節, 經 查 (1 ) 本 市 目 前 人 手 孔 蓋 經 統 計 約 28 萬 個 ; 人 孔 蓋 是 否 在 一 定 的 範 圍 內 只 能 設 置 一 定 的 數 量 以 及 是 否 有 相 關 條 文 辦 法, 經 查 無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 通 常 視 管 線 單 位 需 求 設 置 );(2) 去 年 至 今 人 孔 蓋 所 導 致 的 車 禍 ( 國 賠 案 件 ) 經 統 計 計 有 14 件, 其 中 有 12 件 是 屬 車 損 案 件,2 件 屬 人 傷 ( 行 人 跌 倒 扭 傷 ) 案 件 另 針 對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日 前 初 審 通 過 公 路 法 第 72 條 條 文 修 正 案, 北 市 府 是 否 有 相 關 交 通 政 策 腹 案 等 乙 節, 查 目 前 本 府 暫 依 臺 北 市 道 路 管 理 自 治 5320
321 條 例, 研 擬 臺 北 市 道 路 挖 掘 施 工 維 護 要 點 草 案, 要 求 管 線 單 位 於 新 設 及 維 護 人 孔 時 須 與 路 面 齊 平, 回 填 路 面 後 高 低 差 不 得 超 過 1 公 分, 否 則 予 以 罰 處,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並 於 95 年 11 月 13 日 函 請 相 關 管 線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另 有 關 立 法 院 擬 修 法, 要 求 道 路 施 工 時 人 孔 蓋 需 低 於 路 面 10 公 分, 回 填 後 路 面 高 差 不 得 超 過 0.6 公 分, 未 來 本 府 相 關 市 區 道 路 管 理 法 規, 將 依 立 法 院 修 訂 條 文 及 試 辦 道 路 檢 討 結 果, 重 新 檢 視 配 合 修 訂 16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簡 余 晏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警 察 局 稅 捐 處 質 詢 題 目 : 請 交 通 局 體 恤 計 程 車 司 機 營 生 不 易, 增 設 招 呼 站 及 排 班 場 所 說 明 : 鑒 於 失 業 率 攀 升, 中 年 轉 業 不 易, 計 程 車 業 成 為 謀 求 生 計 的 另 一 個 選 擇, 台 北 登 記 計 程 車 有 三 萬 五 千 台, 台 北 縣 市 載 客 的 計 程 車 高 達 十 萬 台, 空 車 率 卻 近 70%, 運 將 每 天 工 作 多 在 十 到 十 四 小 時, 但 月 平 均 收 入 滑 落 到 二 萬 元 到 三 萬 元 間, 再 扣 除 燃 料 費 停 車 費 油 錢 等 等 開 支, 運 匠 各 個 苦 不 堪 言 然 而, 台 北 市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僅 160 個, 不 夠 普 及, 使 得 運 將 只 能 空 車 亂 繞, 浪 費 油 錢 不 符 環 保 且 增 加 汙 染, 也 讓 台 北 市 的 交 通 雪 上 交 霜 有 何 輔 導 機 制? 能 否 規 劃 更 多 地 區 及 招 呼 站 供 應 計 程 車 司 機 排 班? 台 北 市 現 有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過 少, 紅 線 區 設 置 不 當, 像 百 貨 公 司 醫 院 這 些 計 程 車 載 客 往 來 頻 繁 之 處, 卻 都 沒 有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計 程 車 常 被 逼 得 不 得 不 紅 線 臨 停 上 下 客, 但 一 張 紅 線 臨 停 罰 單 900 元 到 1800 元, 接 到 一 張 紅 單 一 天 的 辛 苦 錢 就 沒 了 請 交 通 局 在 公 車 站 牌 醫 院 重 要 商 圈 廣 設 招 呼 站, 方 便 乘 客 也 避 免 運 將 滿 街 繞 浪 費 油 錢 計 程 車 司 機 在 營 生 時 常 遇 到 困 難, 例 如 : 如 廁 吃 飯 人 身 安 全 靠 行 的 合 作 關 係, 地 方 政 府 依 規 定 應 成 立 計 程 車 諮 詢 委 員 會 定 期 集 會, 請 問 是 否 應 由 警 察 局 主 導? 會 議 都 是 何 時 召 開? 目 前 成 效 如 何? 有 何 具 體 建 言 及 作 為? 立 法 院 已 在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條 例 將 計 程 車 列 入 大 眾 運 輸 事 業 的 免 稅 行 業, 矛 盾 的 是 政 府 卻 又 要 求 課 徵 計 程 車 25% 的 貨 物 稅, 這 顯 示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政 府 都 忽 略 了 弱 勢 運 將 的 權 益 請 落 實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條 例, 維 護 計 程 車 司 機 的 生 存 權 益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府 交 通 局 為 便 利 民 眾 搭 乘 及 紓 減 計 程 車 於 道 路 空 駛 攬 客 對 交 通 之 衝 擊, 自 87 年 起 陸 續 邀 集 本 市 各 轄 區 警 察 分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停 車 管 理 處 計 程 車 公 ( 工 ) 會 及 當 地 里 辦 公 處 等 單 位 會 勘 研 商, 在 考 量 道 路 狀 況 交 通 衝 擊 運 輸 需 求 及 鄰 近 居 民 反 應 之 許 可 原 則 下, 於 本 市 各 重 要 交 通 據 點 檢 討 設 置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截 至 96 年 4 月 底 止, 全 市 已 設 置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達 168 處 782 個 排 班 格 位 ( 其 中 百 貨 公 司 計 有 21 處 110 格 位 ; 醫 院 計 5321
322 有 21 處 118 格 位 ), 提 供 本 市 共 同 營 業 區 內 之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依 招 呼 站 牌 所 載 排 班 車 輛 數 反 排 班 時 間 停 等 候 客 ; 惟 道 路 是 讓 車 輛 通 行 使 用, 在 小 汽 車 持 續 成 長, 道 路 空 間 有 限 情 況 下, 路 邊 計 程 車 招 呼 站 之 規 劃 空 間 越 來 越 少 有 關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營 生 困 難 1 事, 查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已 開 放 所 轄 62 處 立 體 及 地 下 停 車 場 實 施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使 用 20 分 鐘 免 費 停 車 優 惠, 另 本 市 亦 設 置 5 處 計 程 車 休 息 站 供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休 憩 使 用 ; 至 成 立 計 程 車 諮 詢 委 員 會 1 節, 本 府 為 促 進 計 程 車 業 界 權 益, 前 於 87 年 9 月 25 日 訂 定 發 布 臺 北 市 計 程 車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該 委 員 會 分 別 於 87 年 10 月 21 日 及 89 年 3 月 27 日 共 召 開 二 次 委 員 會 議, 惟 自 90 年 度 起, 該 委 員 會 相 關 預 算 費 用, 市 議 會 已 全 數 刪 除, 爰 此, 前 揭 設 置 要 點 業 停 止 適 用 在 案 現 行 本 府 推 動 各 項 計 程 車 相 關 政 策 及 業 務, 均 責 由 本 府 交 通 局 邀 集 業 界 共 同 會 商, 溝 通 管 道 順 暢 至 課 徵 計 程 車 貨 物 稅, 係 屬 中 央 權 管, 併 予 敘 明 16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簡 余 晏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請 交 通 局 修 改 台 北 市 使 用 道 路 舉 辦 臨 時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退 費 辦 法, 以 符 合 消 保 法 說 明 : 根 據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5 條, 政 府 企 業 經 營 者 及 消 費 者 均 應 致 力 充 實 消 費 資 訊, 提 供 消 費 者 運 用, 俾 能 採 取 正 確 合 理 之 消 費 行 為, 以 維 護 其 安 全 與 權 益 在 接 受 民 眾 申 請 臨 時 道 路 使 用 時, 交 通 局 有 沒 有 規 定 職 員 要 事 先 告 知 民 眾 相 關 規 定 以 及 退 費 機 制? 交 通 局 所 擬 的 台 北 市 使 用 道 路 舉 辦 臨 時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申 請 人 所 繳 納 之 道 路 使 用 費, 除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之 事 由, 不 予 退 還 但 現 在 卻 連 保 證 金 都 不 予 歸 還, 請 明 確 定 義 保 證 金 道 路 使 用 費 的 不 同, 務 必 退 還 民 眾 血 汗 錢 根 據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關 於 定 型 化 契 約 的 規 定 : 如 有 疑 義 時, 應 為 有 利 於 消 費 者 之 解 釋 但 交 通 局 卻 不 給 申 請 民 眾 申 訴 或 者 要 求 退 費 的 機 會, 短 短 三 年 就 沒 收 26 件 共 117 萬 保 證 金, 即 使 民 眾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交 通 局 依 舊 固 守 僵 化 法 條, 枉 顧 民 眾 權 益, 請 重 新 檢 討 台 北 市 使 用 道 路 舉 辦 臨 時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既 然 不 是 營 利 目 的, 請 研 擬 一 套 便 民 機 制, 請 勿 以 一 竿 子 打 翻 一 船 人 的 心 態, 讓 守 法 的 民 眾 蒙 受 損 害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有 關 修 正 申 請 使 用 本 市 道 路 舉 辦 活 動 所 繳 交 保 證 金 退 還 規 定 之 意 見, 本 府 將 於 近 期 研 擬 旨 揭 辦 法 增 修 訂 草 案 時 併 納 入 檢 討 辦 理 16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5322
323 質 詢 議 員 : 莊 瑞 雄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質 詢 題 目 : 腳 踏 車 上 捷 運 限 制 多 收 費 不 合 理, 請 捷 運 公 司 重 視 市 民 權 益! 說 明 : 台 北 市 捷 運 公 司 自 93 年 10 月 開 放 旅 客 攜 帶 腳 踏 車 搭 乘 捷 運, 限 制 周 六 周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16:00 以 前 才 可 攜 帶 腳 踏 車 進 入 特 定 車 站, 造 成 市 民 在 限 制 時 間 之 外, 欲 做 腳 踏 車 休 閒, 即 必 須 與 汽 車 機 車 爭 道, 險 象 環 生 諸 多 不 便 再 者, 捷 運 公 司 採 人 車 合 併 收 費, 單 趟 一 律 收 費 壹 百 元 整, 如 新 店 站 到 紅 樹 林 站 全 票 60 元, 腳 踏 車 只 需 收 費 40 元 ; 而 竹 圍 站 到 紅 樹 林 站 全 票 20 元, 腳 踏 車 卻 收 費 高 達 80 元! 請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重 視 愛 好 腳 踏 車 休 閒 之 市 民 權 益! 並 研 擬 腳 踏 車 進 出 捷 運 站 之 適 當 時 間 限 制, 與 收 費 標 準, 別 讓 市 府 注 重 市 民 休 閒 之 好 意, 反 造 成 市 民 困 擾 請 於 一 週 內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旨 揭 書 面 質 詢 經 函 請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說 明 如 下 : 為 配 合 政 府 提 倡 民 眾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政 策, 並 維 護 一 般 旅 客 乘 車 安 全 及 權 益, 經 評 估 衡 量 相 關 因 素 後, 選 擇 於 假 日 時 段 開 放 淡 水 線 新 店 線 中 和 線 運 量 較 低 的 15 個 車 站, 開 放 旅 容 攜 帶 腳 踏 車 進 出 站 及 搭 乘 捷 運 有 關 開 放 時 段 問 題, 考 量 平 常 日 及 假 日 下 午 4 時 後 旅 運 量 較 高, 車 廂 較 為 擁 擠, 為 避 免 攜 帶 腳 踏 車 搭 車 影 響 到 其 他 旅 客, 目 前 僅 開 放 至 假 日 下 午 4 時 前 另 考 量 腳 踏 車 適 宜 日 間 使 用 之 安 全 特 性, 夜 間 離 峰 時 段 ( 如 晚 上 8 時 以 後 ) 並 不 適 宜 再 開 放 使 用 有 關 票 價 問 題, 因 旅 客 攜 帶 腳 踏 車 上 捷 運 佔 據 較 大 空 間 ( 腳 踏 車 約 佔 4 人 之 站 立 空 間, 再 加 上 旅 客 本 身 共 計 約 佔 5 人 空 間 ), 而 旅 客 攜 帶 腳 踏 車 搭 乘 捷 運 大 多 屬 中 長 途 旅 程 ( 短 程 旅 客 宜 逕 行 騎 乘 腳 踏 車 至 目 的 地 ), 捷 運 公 司 以 最 低 票 價 20 元 乘 以 約 5 人 佔 據 空 間, 以 及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原 則, 規 劃 人 車 合 併 收 費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再 加 上 單 趟 不 限 里 程, 已 屬 較 優 惠 方 案 捷 運 系 統 為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之 一 種, 發 展 捷 運 系 統 可 有 效 抑 制 汽 機 車 之 數 量, 減 少 廢 氣 之 排 放, 達 到 環 保 之 效 益, 且 考 量 車 廂 空 間 有 限, 若 擴 大 腳 踏 車 上 捷 運 之 開 放 車 站 及 時 間, 恐 將 對 其 他 旅 客 之 使 用 造 成 排 擠, 而 不 利 於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之 使 用, 故 捷 運 公 司 暫 時 維 持 現 行 方 式 辦 理 16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文 化 局 局 長 工 務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人 孔 蓋 藝 術 化 北 市 付 之 闕 如, 請 儘 速 規 劃 並 試 辦, 以 展 現 城 市 文 化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銜 接 柏 油 路 與 下 水 道 的 人 孔 蓋, 若 經 過 設 計, 也 可 以 成 為 展 現 城 市 文 化 的 窗 口 根 據 視 覺 創 意 工 作 者 在 日 本 進 行 視 覺 標 示 5323
324 系 統 的 研 究, 發 現 當 地 人 孔 蓋 的 設 計 包 羅 萬 象, 從 市 花 書 法 漫 畫 到 產 業 都 有, 驚 嘆 腳 底 世 界 竟 是 如 此 千 變 萬 化 然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對 於 人 孔 蓋 藝 術 化 的 規 劃 與 開 辦 卻 完 全 付 之 闕 如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局 長 儘 速 規 劃 並 試 辦, 以 展 現 城 市 文 化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文 化 局 ) 答 : 經 查 本 府 工 務 局 衛 工 處 刻 正 研 擬 進 行 人 孔 蓋 妝 點 設 計 計 畫, 該 計 畫 並 經 自 由 時 報 96 年 4 月 18 日 報 導 在 案 ( 詳 如 附 件 一 ), 有 關 洪 議 員 健 益 質 詢 建 議 本 府 規 劃 試 辦 人 孔 蓋 藝 術 化 乙 節, 本 府 文 化 局 將 積 極 配 合 衛 工 處 辦 理 5324
325 16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孝 維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台 北 市 高 架 道 路 及 快 速 道 路 無 豎 立 明 顯 指 示 牌 讓 行 車 救 護 生 命 安 全 毫 無 保 障 說 明 : 有 關 台 北 市 各 高 架 道 路 及 快 速 道 路 間 均 無 豎 立 公 里 數 之 標 示 牌, 當 行 駛 於 任 一 高 架 道 路 上, 如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或 路 面 凹 凸 不 平, 欲 建 議 或 報 案, 但 無 顯 示 公 路 之 公 里 數 或 路 標, 讓 傷 者 或 任 一 報 案 者 無 法 明 確 陳 述 案 發 地 點, 造 成 搶 救 時 效 性 本 席 質 疑 快 速 高 架 及 快 速 道 路 確 無 明 立 標 示 牌, 對 行 車 及 即 時 救 護, 造 成 生 命 安 全 威 脅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市 快 速 道 路 及 高 架 道 路 上 業 已 配 合 橋 下 橫 交 道 路 位 置, 於 高 架 橋 上 之 路 燈 桿 設 置 橫 交 道 路 路 名 標 誌, 以 提 供 用 路 人 依 路 燈 桿 編 號 及 路 名 標 誌 辨 識 所 在 路 段 及 其 相 對 位 置 目 前 本 市 快 速 道 路 臨 市 區 路 段 大 致 均 設 有 隔 音 牆, 考 量 里 程 牌 係 以 垂 直 行 車 方 向 設 置, 以 提 供 來 車 辨 識, 故 既 有 高 架 路 段 如 欲 增 設 里 程 牌, 尚 須 就 其 佈 設 位 置 及 佈 設 方 式 研 議 可 行 方 案 為 輔 助 提 供 用 路 人 明 辨 所 在 快 速 道 路 及 高 架 道 路 之 確 切 位 置,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將 邀 集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檢 討 前 揭 高 架 路 段 增 設 里 程 牌 之 可 行 性 16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孋 輝 質 詢 對 象 : 洧 防 局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消 防 局 自 廢 武 功, 為 德 不 卒,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交 由 民 意 調 查 表 決, 民 粹 凌 駕 專 業, 荒 唐 到 極 點 說 明 : 92 年 8 月 31 日, 台 北 縣 蘆 洲 市 民 族 路 大 囍 市 社 區 發 生 一 場 嚴 重 大 火, 奪 走 15 條 人 命 造 成 69 人 輕 重 傷, 當 時 因 為 巷 弄 狹 窄 難 行, 路 邊 違 規 停 車 阻 礙 救 災, 造 成 災 情 慘 重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為 避 免 悲 劇 重 演, 本 市 針 對 通 往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救 災 必 經 道 路 及 既 有 道 路 寬 度 7.5 公 尺 以 下 者, 及 距 離 有 人 居 住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在 140 公 尺 以 上 之 道 路,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實 施 禁 停 管 制 措 施, 目 前 消 防 局 公 告 列 管 之 消 防 通 道 142 處, 交 工 處 劃 設 未 公 告 列 管 者 214 處 本 席 分 別 於 93 年 5 月 消 防 通 道 執 行 成 效 專 案 報 告 及 94 年 11 月 提 出 質 詢 要 求, 消 防 通 道 應 淨 空 專 人 巡 查 及 全 面 公 告 列 管, 加 強 取 締 告 發 拖 吊 違 規 停 車 消 防 局 成 效 低 落 不 說, 還 修 改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5325
326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非 屬 消 防 通 道 者, 經 社 區 住 戶 或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為 住 宅 前 既 成 道 路 有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需 求 者, 可 透 過 里 長 以 社 區 參 與 民 意 調 查 方 式 訪 詢 該 路 段 兩 側 住 戶 意 見, 同 意 劃 設 住 戶 比 例 超 過 兩 側 住 戶 總 戶 數 百 分 之 五 十 者, 由 里 長 申 請, 經 消 防 局 審 查 後 認 為 應 劃 設 者, 請 交 工 處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及 消 防 通 道 標 字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計 有 七 處 實 施 社 區 參 與 問 卷 調 查, 分 別 為 松 山 區 新 東 街 16 及 26 巷 三 民 路 110 巷 民 生 東 路 5 段 137 巷 4 弄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7 段 51 巷 及 信 義 區 忠 孝 東 路 5 段 423 巷 4 弄 松 山 路 465 巷 14 弄, 問 卷 由 消 防 局 設 計 制 式 表 格, 僅 道 路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範 圍 不 同, 維 持 或 塗 銷 禁 停 紅 線 亦 列 入 調 查 項 目, 消 防 局 表 示 一 併 調 查 住 戶 對 於 劃 設 其 停 紅 線 與 否 之 共 識 提 供 交 工 處 參 考, 消 防 局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推 由 社 區 參 與 問 卷 調 查, 已 經 自 廢 武 功, 還 當 起 交 工 處 附 屬 機 關, 調 查 紅 線 應 否 劃 設, 更 是 荒 唐 到 極 點, 民 生 東 路 5 段 137 巷 4 弄 及 松 山 路 465 巷 14 弄, 里 長 表 示 自 行 處 理, 消 防 局 並 未 辦 理 說 明 會, 再 三 突 顯 消 防 通 道 政 策 的 草 率 與 粗 糙 不 堪, 消 防 局 嚴 重 怠 忽 職 守 以 松 山 區 三 民 路 110 巷 為 例, 該 處 有 20 層 樓 高 建 成 花 園 大 廈, 屬 消 防 局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認 定 標 準,91 年 9 月 17 日 發 生 瓦 斯 氣 爆 事 件, 造 成 蕭 姓 婦 人 傷 重 不 治 死 亡, 消 防 局 未 記 取 教 訓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已 經 明 顯 失 職, 竟 辦 起 社 區 參 與 問 卷 調 查,95 年 3 月 21 日 第 1364 次 市 政 會 議, 馬 前 市 長 裁 示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位 置 發 生 爭 議 未 能 達 成 共 識 時, 可 研 議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採 多 數 決 方 式 處 理, 消 防 局 未 提 出 諫 言, 只 顧 樂 的 輕 鬆 責 任 往 外 推, 逢 迎 拍 馬 專 業 淪 喪, 莫 此 為 甚! 356 處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局 公 告 列 管 142 處,214 處 妾 身 未 明 未 公 告 列 管, 不 知 標 繪 消 防 通 道 有 何 意 義?214 處 ( 原 為 253 處 ) 消 防 通 道, 交 工 處 依 消 防 局 指 示 (95 年 7 月 28 日 北 市 消 救 字 第 號 函 ) 塗 銷 39 處, 其 中 24 處 巷 道 寬 度 7.5 公 尺 以 下, 最 扯 的 是, 大 同 區 南 京 西 路 250 巷 僅 二 米 寬 中 山 區 市 民 大 道 2 段 67 巷 新 生 北 路 2 段 60 巷 及 歸 綏 街 ( 寧 夏 路 至 承 德 路 ) 分 別 為 公 尺, 均 在 塗 銷 之 列, 一 紙 公 文 擬 議 塗 銷 已 繪 設 消 防 通 道 或 消 防 空 間 標 字 而 無 禁 停 紅 線 路 段 之 消 防 通 道 或 消 防 空 間, 簽 會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均 表 示 贊 成, 草 率 決 定 塗 銷 消 防 通 道 依 據 為 有 無 其 停 紅 線, 消 防 局 草 菅 人 命, 視 該 地 區 住 戶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於 無 物 依 警 察 局 管 理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拖 吊 及 保 管 作 業 規 定, 禁 停 紅 線 拖 吊 時 間 為 7 至 21 時, 禁 停 黃 線 為 7 至 20 時, 但 專 案 公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消 防 通 道 即 屬 專 案 公 告, 全 日 24 小 時 執 行 拖 吊,95 年 4 月 迄 今, 警 察 局 指 揮 民 間 拖 吊 業 者 執 行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216 件,7 至 21 時 202 件,21 至 7 時 14 件, 平 均 每 月 1.16 件 換 言 之, 業 務 職 掌 之 一 協 助 專 案 性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的 交 大 直 屬 第 一 分 隊, 過 去 一 年 都 在 睡 覺, 對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視 而 不 見, 執 行 施 吊 件 數 0 依 規 定,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分 局, 應 將 消 防 通 道 納 入 巡 邏 線, 定 時 派 員 巡 查, 發 現 違 規 停 車, 立 即 通 知 交 大 執 行 取 締 告 發 拖 吊 移 置 本 席 抽 查 5326
327 松 山 分 局 松 山 東 社 所 信 義 分 局 五 分 埔 吳 興 所 及 大 安 分 局 羅 斯 福 臥 龍 所 等 六 個 派 出 所, 五 分 埔 派 出 所 並 未 將 轄 區 內 永 吉 路 443 至 491 號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納 入 巡 邏 線, 該 處 為 五 分 埔 成 衣 商 圈, 巷 道 狹 窄, 逛 街 人 潮 眾 多, 二 樓 以 上 為 住 宅 區, 不 幸 發 生 火 警 的 話, 救 災 勢 必 難 上 加 難 法 規 訂 定, 卻 未 落 實 執 行, 等 於 沒 訂, 公 共 安 全 無 人 把 關, 消 防 通 道 除 了 形 同 虛 設 外, 各 任 務 分 工 權 責 機 關 亦 有 如 散 沙, 目 前 民 間 10 家 拖 吊 業 者, 夜 間 21 至 7 時 僅 各 留 守 一 位 司 機 配 置 一 部 拖 吊 車, 配 合 各 分 局 執 行 酒 駕 扣 車 拖 吊 處 理, 負 責 指 揮 之 交 大 直 屬 第 二 分 隊 則 未 配 置 任 何 夜 間 警 力, 至 於 直 屬 第 一 分 隊 32 輛 拖 吊 車, 夜 間 平 均 留 守 人 力 18 名, 卻 未 克 盡 職 守 消 防 通 道 夜 間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本 席 要 求 ( 一 ) 所 有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局 一 律 上 網 公 告 列 管, 取 消 社 區 參 與 問 卷 調 查, 回 歸 專 業 審 查, 否 則 外 行 領 導 內 行, 公 共 安 全 不 保 ( 二 ) 警 察 局 所 屬 各 分 局, 落 實 消 防 通 道 納 入 巡 邏 線, 並 設 置 巡 邏 箱, 定 時 加 強 巡 查 執 行 違 規 停 車 取 締 告 發 拖 吊 移 置, 二 十 四 小 時 維 持 消 防 通 道 淨 空 ( 三 ) 交 大 停 管 處 應 儘 速 展 開 協 調, 確 認 消 防 通 道 夜 間 拖 吊 移 置 權 責 單 位, 並 補 齊 夜 間 拖 吊 人 力 及 拖 吊 車 配 置, 唯 有 如 此,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才 有 意 義, 全 體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才 能 獲 得 保 障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消 防 局 ) 答 : 本 府 為 因 應 臺 北 縣 蘆 洲 市 大 囍 市 社 區 火 災 引 發 停 車 問 題 影 響 公 共 安 全, 以 消 防 救 災 專 業 考 量, 自 92 年 9 月 19 日 起 針 對 本 市 現 有 通 往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救 災 之 必 經 道 路, 因 路 邊 停 車 致 影 響 消 防 車 輛 通 行 及 操 作 之 路 段 進 行 檢 討, 由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依 法 繪 設 禁 停 紅 線 及 消 防 通 道 標 字, 第 一 階 段 計 完 成 102 處, 嗣 後 陸 續 檢 討 修 訂, 至 94 年 底 計 公 告 120 處 基 於 爭 取 救 災 時 效 需 要,95 年 3 月 31 日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優 先 針 對 本 市 現 有 道 路 通 往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救 災 之 必 經 道 路 雙 向 連 通 長 巷 道 長 度 在 280 公 尺 以 上 或 囊 底 路 長 度 在 140 公 尺 以 上 等 有 消 防 救 災 迫 切 需 求 之 道 路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並 依 上 開 作 業 程 序 完 成 新 增 劃 設 22 處, 目 前 計 公 告 列 管 142 處, 並 由 各 機 關 單 位 持 續 宣 導 市 民 巷 道 保 持 淨 空, 俾 供 第 一 時 間 救 援 車 輛 通 行 及 執 行 救 災 任 務 另 本 府 為 推 動 道 路 交 通 及 停 車 管 理 法 制 化, 交 通 局 已 制 定 臺 北 市 停 車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於 95 年 2 月 6 日 送 請 貴 會 審 議, 其 中 將 消 防 車 輛 通 行 及 操 作 救 災 納 入 規 範, 嗣 因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7 條 規 定 議 案 跨 屆 不 續 審, 退 回 本 府 依 程 序 重 新 辦 理, 目 前 由 交 通 局 積 極 辦 理, 將 儘 速 再 送 請 貴 會 審 議, 俟 貴 會 審 議 通 過 公 布 施 行 後, 將 更 進 一 步 強 化 道 路 管 理 法 源 依 據, 全 面 解 決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問 題 有 關 建 議 取 消 本 府 消 防 通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之 社 區 參 與 問 卷 調 查 部 分, 本 府 消 防 局 目 前 已 先 就 消 防 救 災 迫 切 需 求 之 路 段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依 據 消 防 救 災 專 業 判 斷 並 逐 步 推 展 增 設, 同 時 配 合 加 強 防 災 宣 導 及 消 防 救 災 演 練, 有 效 提 昇 市 民 之 公 共 安 全 意 識, 成 效 良 好, 惟 因 道 路 禁 停 管 制 規 劃 尚 涉 及 交 通 流 量 路 幅 寬 度 行 車 順 暢 公 共 安 全 停 車 需 求 當 地 民 意 維 護 公 眾 進 出 順 暢 及 法 定 禁 停 範 圍 等 因 素, 必 須 周 延 通 盤 考 量, 故 本 府 對 於 巷 道 5327
328 非 屬 火 災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救 災 之 必 經 道 路 或 非 屬 長 巷 道 之 路 段, 納 入 社 區 參 與 民 意 調 查 達 共 識 之 路 段, 得 劃 設 為 消 防 通 道, 藉 以 提 昇 市 民 對 社 區 公 共 安 全 認 同 威, 同 時 增 加 列 管 消 防 通 道 範 圍, 有 助 於 提 昇 公 共 安 全 水 準, 尚 無 不 妥, 另 本 府 消 防 局 亦 依 據 貴 會 陳 議 員 孋 輝 建 議, 本 於 消 防 救 災 專 業 判 斷, 持 續 加 強 評 估 符 合 救 災 急 迫 性 之 路 段, 公 告 列 管 為 消 防 通 道 為 確 保 消 防 通 道 隨 時 保 持 暢 通, 本 府 已 於 95 年 9 月 14 日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查 報 取 締 拖 吊 勤 務 執 行 計 畫, 由 警 察 局 各 分 局 ( 含 派 出 所 警 備 隊 交 通 分 隊 ) 每 日 0 至 8 時 8 至 22 時 時 段 內 針 對 本 市 公 告 消 防 通 道 規 劃 專 責 勤 務, 並 納 入 巡 邏 線, 持 續 每 1 時 至 少 派 警 巡 查 1 次, 發 現 違 規 停 放 車 輛 時, 應 先 執 行 取 締 舉 發 驅 離, 須 執 行 拖 吊 移 置 時, 應 即 通 報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勤 務 拮 揮 中 心 派 遣 拖 吊 車 執 行 取 締 告 發 拖 吊 移 置, 消 防 局 則 於 每 日 22 時 至 24 時 編 排 勤 務 每 小 時 巡 查 1 次, 協 助 通 報 警 察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執 行 取 締 告 發 拖 吊 移 置, 同 時 由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配 合 巡 查 消 防 通 道, 如 設 有 止 停 車 標 線 標 誌 牌 者, 依 法 執 行 違 規 停 車 開 單 取 締 告 發, 以 保 持 消 防 通 道 24 小 時 暢 通 另 警 察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已 調 用 民 間 拖 吊 車 配 合 執 行 消 防 通 道 違 規 停 車 拖 吊, 並 要 求 本 市 10 家 責 任 區 保 管 場 自 96 年 4 月 23 日 起 全 天 候 配 合 辦 理, 如 接 獲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通 報 本 市 公 告 列 管 消 防 通 道 施 吊 移 置 違 規 停 車 之 車 輛, 應 配 合 協 助 拖 吊 移 置, 消 防 局 將 定 期 彙 整 執 行 成 果,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提 醒 市 民 切 勿 違 規 停 車, 共 同 維 護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17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義 洲 質 詢 對 象 :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請 熊 局 長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請 問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台 北 市 消 防 局 一 共 有 多 少 員 工? 請 問 熊 局 長 93 年 94 年 95 年 每 有 多 少 員 工 因 公 殉 職? 在 那 種 狀 況 下 殉 職? 每 一 位 的 撫 卹 金 多 少 錢? 請 問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93 年 94 年 95 年 每 年 整 個 消 防 局 一 共 記 多 少 支 大 功? 多 少 支 小 功? 多 少 個 嘉 獎? 請 問 消 防 局 熊 局 長 93 年 94 年 95 年 每 年 那 一 位 員 工 記 的 功 最 多? 記 多 少 大 功 小 功 嘉 獎? 說 明 :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消 防 局 ) 答 : 本 案 相 關 資 料 說 明 如 次 : 目 前 本 府 消 防 局 共 有 員 工 1,557 名 本 府 消 防 局 93 至 95 年 並 無 人 員 因 公 殉 職 本 府 消 防 局 局 93 至 95 年 記 大 功 記 功 及 嘉 獎 情 形 統 計 如 附 表 一 本 府 消 防 局 93 至 95 年 記 功 最 多 者 名 單 經 統 計 加 附 表 二 5328
329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年 獎 勵 統 計 表 ( 附 表 一 ) 製 表 年 度 獎 勵 額 度 一 次 記 二 大 功 記 一 大 功 記 功 二 次 記 功 一 次 嘉 獎 二 次 3,379 3,499 3,634 嘉 獎 一 次 12,560 13,131 12,870 合 計 人 次 16,471 16,994 16,866 臺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年 敘 獎 最 多 人 員 一 覽 表 ( 附 表 二 ) 製 表 年 度 職 稱 姓 名 大 功 二 次 大 功 一 次 記 功 二 次 記 功 一 次 嘉 獎 二 次 嘉 獎 一 次 嘉 獎 ( 總 和 ) 93 組 長 潘 明 治 組 長 陳 勇 安 副 大 隊 長 郭 恩 書 備 註 : 記 大 功 一 次 以 嘉 獎 9 次 折 算 記 功 一 次 以 嘉 獎 6 次 折 算 記 功 一 次 以 嘉 獎 3 次 折 算 17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議 員 : 簡 余 晏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交 通 局 應 重 新 檢 討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公 車 專 用 道 的 必 要 說 明 :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全 長 3.2 公 里, 北 端 為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的 中 強 公 園 附 近, 南 端 口 銜 接 國 道 3 號 萬 芳 交 流 道, 是 信 義 區 與 文 山 區 的 交 通 要 道 交 通 局 承 認 信 義 輕 軌 並 非 優 先 建 設 的 運 輸 路 線, 有 必 要 為 遙 遙 無 期 的 輕 軌 在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規 劃 公 車 專 用 道 嗎? 以 96 年 3 月 份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車 流 量 為 例 : 一 般 車 道 大 客 車 與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往 南 使 用 量 18,445 台 1,680 台 往 北 18,439 台 1,699 台 5329
330 以 96 年 4 月 份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車 流 量 為 例 : 一 般 車 道 往 南 使 用 量 18,606 台 1,745 台 往 北 18,567 台 1,762 台 大 客 車 與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由 3 4 月 份 的 車 流 量 比 較 表 可 見, 規 劃 錯 誤 的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專 用 道, 是 造 成 尖 峰 期 間 車 廠 嚴 重 堵 塞 的 元 兇, 即 使 開 放 計 程 車 與 公 車 共 用, 在 交 通 尖 峰 時 段, 卻 是 交 通 阻 塞 的 惡 瘤, 造 成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一 點 也 不 快 速 請 交 通 局 重 新 檢 討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使 用 措 施, 以 及 存 在 的 必 要 性, 甚 至 不 排 除 廢 除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大 客 車 與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讓 市 民 擁 有 公 平 的 行 車 權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 原 名 北 二 高 臺 北 聯 絡 線 信 義 支 線 工 程 ) 緣 起 於 國 道 3 號 規 劃 增 設 萬 芳 交 流 道 後, 為 減 輕 臺 北 聯 絡 道 交 通 壓 力, 加 強 本 市 南 區 與 東 區 交 通 聯 繫, 以 及 完 善 國 道 與 都 市 幹 道 系 統 銜 接 而 闢 建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規 劃 雙 向 6 車 道, 依 據 89 年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說 明 書 規 定, 預 留 2 線 車 道 ( 單 向 各 1 車 道 ) 提 供 未 來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使 用, 在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未 引 進 前 作 為 大 眾 運 輸 使 用, 並 將 最 內 側 車 道 規 劃 為 大 客 車 及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該 公 路 自 94 年 5 月 14 日 完 工 通 車 以 來, 有 效 疏 解 基 隆 路 往 來 市 中 心 交 通, 並 促 進 本 市 文 山 區 及 臺 北 縣 周 邊 區 域 發 展 目 前 除 上 午 尖 峰 進 城 北 隧 道 口 往 西 方 向, 受 到 信 義 路 捷 運 施 工 及 松 仁 路 口 號 誌 管 制 影 響, 略 有 回 堵 現 象 之 外, 道 路 整 體 服 務 水 準 均 可 達 B 級 以 上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大 客 車 及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除 提 供 大 客 車 ( 包 含 公 車 ) 行 駛 外, 兼 為 本 市 第 一 條 可 供 計 程 車 行 駛 之 專 用 道 車 流 比 例 雖 佔 整 體 車 流 量 10%, 但 無 論 在 承 載 率 及 總 運 量 上 均 高 於 私 人 運 具 此 外, 在 尖 峰 時 段 及 市 府 廣 場 世 貿 展 覽 館 舉 辦 各 項 大 型 活 動 期 間, 對 於 疏 散 人 潮 提 供 市 區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聯 繫 國 道 交 通 系 統 方 面, 更 發 揮 其 卓 越 的 功 能 另 本 市 貓 空 纜 車 完 工 營 運 在 即, 往 來 貓 空 木 柵 動 物 園 與 周 邊 臺 北 縣 深 坑 鄉 等 各 觀 光 景 點 人 潮 與 大 客 車 需 求 勢 必 增 加, 屆 時 該 大 客 車 與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更 將 提 供 疏 運 本 市 與 各 縣 市 觀 光 人 潮 之 服 務 本 府 將 綜 合 檢 討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推 動 大 眾 運 輸 優 先, 及 潛 在 觀 光 運 輸 需 求, 務 實 評 估 大 客 車 及 計 程 車 專 用 道 維 持 之 必 要, 並 於 1 個 月 內 提 送 檢 討 報 告 17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處 長 質 詢 題 目 : 滿 街 孔 蓋 導 致 駕 駛 暈 眩 及 汽 車 受 損, 請 儘 速 全 面 推 動 人 孔 蓋 地 下 化, 以 維 持 馬 路 平 整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台 北 市 約 有 二 十 九 萬 個 人 孔 蓋, 而 在 北 安 路 明 水 路 5330
331 及 堤 頂 大 道 一 帶 盡 是 凹 凸 不 平 的 人 孔 蓋, 有 的 凸 出 地 面 約 五 公 分, 有 的 則 下 凹 達 二 公 分, 導 致 許 多 駕 駛 人 開 起 車 來 有 如 坐 船 般 的 暈 眩, 原 本 可 用 三 四 年 的 汽 車 避 震 器, 往 往 一 年 半 就 故 障, 車 底 還 有 被 凸 出 物 撞 到 漏 油 情 況 然 而, 依 現 行 規 定 各 施 工 單 位 把 人 工 蓋 挖 掘 再 回 填 後, 須 維 持 水 平 高 度, 即 不 能 高 起 或 下 陷 新 工 處 對 於 人 孔 蓋 地 下 化 的 試 辦 工 作, 也 就 是 把 路 面 管 線 口 降 到 地 下 四 十 公 分 處, 則 僅 止 於 南 港 路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處 長 儘 速 全 面 推 動 人 孔 蓋 地 下 化, 以 維 持 馬 路 平 整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有 關 全 面 推 動 人 孔 蓋 地 下 化, 本 處 短 期 內 先 以 南 港 路 為 人 孔 調 降 試 範 道 路, 試 辦 成 果 深 獲 各 界 好 評, 今 年 度 亦 配 合 路 基 改 善 工 程, 已 排 定 4 個 路 段 ( 基 隆 路 2 段 南 港 路 2 3 段 長 安 西 路 及 康 樂 街 ) 進 行 人 孔 減 量,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推 動 此 一 政 策 並 配 合 相 關 法 令 修 訂 ( 公 路 法 電 業 法 及 市 區 道 路 管 理 法 規 等 ) 執 行, 除 此, 留 設 於 路 面 之 人 孔 亦 要 求 管 線 機 構 進 行 巡 檢, 每 月 定 期 回 報 巡 檢 結 果, 確 保 馬 路 平 整 17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黃 珊 珊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局 社 會 局 質 詢 題 目 : 國 小 幼 稚 園 都 有 家 長 接 送 區! 為 何 獨 缺 托 兒 所? 說 明 : 本 席 接 獲 多 所 托 兒 所 陳 情 反 映, 為 了 方 便 家 長 接 送 兒 童 時 能 暫 時 停 靠 車 輛, 向 台 北 市 交 工 處 申 請 設 置 家 長 接 送 區, 結 果 交 工 處 回 覆, 依 目 前 規 定, 只 有 國 小 以 及 幼 稚 園 有 相 關 設 置 準 則, 因 此 無 法 同 意 設 置 據 了 解, 目 前 交 工 處 制 定 有 國 民 小 學 設 置 家 長 接 送 區 設 置 準 則 及 台 北 市 幼 稚 園 家 長 接 送 區 設 置 準 則, 允 許 台 北 市 公 私 立 小 學, 以 及 公 立 幼 稚 園 與 經 教 育 局 核 准 立 案 之 私 立 幼 稚 園 依 相 關 規 定 申 請 設 置 但 是 具 同 樣 性 質 之 托 兒 所, 卻 沒 有 任 何 設 置 準 則, 對 幼 兒 家 長 之 接 送 造 成 困 難! 根 據 交 工 處 表 示, 小 學 與 幼 稚 園 家 長 接 送 區 設 置 準 則 是 應 教 育 局 反 映 有 此 需 求 而 制 定, 而 主 管 托 兒 所 之 主 管 機 關 社 會 局 至 今 並 未 提 出 反 映, 如 社 會 局 比 照 教 育 局 提 出 相 關 需 求, 交 工 處 會 儘 速 比 照 辦 理 制 定 4. 本 市 多 為 雙 薪 家 庭, 大 多 數 兒 童 於 下 課 後 至 托 育 中 心 俟 家 長 接 送, 且 托 兒 所 之 幼 兒 相 較 之 下, 更 需 要 家 長 接 送, 因 此, 本 席 希 主 管 機 關 社 會 局 能 儘 快 針 對 此 一 問 題 與 交 工 處 協 商, 制 定 台 北 市 托 兒 所 家 長 接 送 區 設 置 準 則 便 於 這 些 幼 兒 家 長 能 更 方 便 接 送 孩 童!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市 幼 稚 園 幼 童 接 送 區 之 設 置, 係 依 貴 會 於 90 年 5 月 21 日 邀 集 市 府 相 關 5331
332 單 位 及 本 市 幼 稚 園 代 表 召 開 公 聽 會 之 結 論 辦 理, 會 中 請 本 府 教 育 局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參 考 國 小 學 童 上 下 學 接 送 區 之 模 式, 規 劃 幼 稚 園 幼 童 接 送 區 設 置 準 則 ; 至 托 兒 所 是 否 比 照 處 理 則 視 幼 稚 園 推 動 情 形, 請 本 府 社 會 局 助 參 推 動 鑑 於 一 般 托 兒 所 之 性 質 與 幼 稚 園 相 當, 本 市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於 托 兒 所 提 出 接 送 區 申 設 時, 即 已 依 規 地 交 通 狀 況, 酌 予 配 合 檢 討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或 黃 線 ;91 年 6 月 間 業 針 對 本 市 114 所 申 設 家 長 接 送 區 之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檢 討 設 置 家 長 接 送 區 43 處, 劃 設 禁 停 紅 黃 線 或 慢 標 字 39 處, 部 分 因 相 關 條 件 限 制, 則 予 維 持 現 狀, 經 檢 討 大 致 可 滿 足 中 設 單 位 之 交 通 需 要 考 量 托 兒 所 規 模 差 異 大 家 長 接 送 時 間 較 不 集 中 且 所 在 地 區 之 道 路 交 通 條 件 不 一, 故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未 來 將 俟 本 府 社 會 局 彙 整 提 供 托 兒 所 中 設 家 長 接 送 區 需 求, 再 以 個 案 檢 討 方 式 逐 步 推 動 辦 理 17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彥 秀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龍 斌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民 眾 反 映 要 求 研 議 公 車 路 線 說 明 : 民 眾 反 應, 民 權 東 路 六 段 三 軍 總 醫 院 附 近 缺 乏 通 往 松 山 及 內 湖 路 線 公 車, 造 成 松 山 及 內 湖 居 民 至 三 軍 總 醫 院 就 診 缺 乏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請 市 府 及 交 通 局 研 議 改 善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儘 快 討 論 研 究 路 線 變 更 或 新 增 之 可 行 性, 並 積 極 以 便 民 為 優 先 考 量 希 望 市 府 有 關 單 位 迅 速 反 應, 說 明 相 關 規 劃 之 討 論 結 果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民 眾 反 映 研 議 公 車 路 線 案, 經 彙 整 本 市 目 前 往 返 三 軍 總 醫 院 與 內 湖 松 山 地 區 共 計 有 214 等 八 條 路 線, 其 中 松 山 區 民 眾 可 利 用 28 路 藍 27 等 路 公 車 往 返 醫 院 ; 另 內 湖 可 使 用 214 路 紅 29 路 藍 20 路 等 東 湖 可 使 用 630 路 等 公 車, 均 可 搭 乘 往 返 三 軍 總 醫 院, 除 28 路 離 峰 班 距 較 長 外, 餘 尖 峰 班 距 均 約 12 分 鐘 離 峰 班 距 約 20 分 鐘, 尚 可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檢 附 路 線 對 照 表 整 理 如 附 件, 謹 供 貴 會 參 考 5332
333 5333
334 17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戴 錫 欽 質 詢 對 象 : 衛 生 局 質 詢 題 目 : 聯 合 醫 院 評 鑑 結 果, 離 自 訂 的 加 強 第 一 線 的 服 務, 尤 其 是 急 重 症 醫 療 的 政 策 相 差 甚 遠, 影 響 病 患 權 益 甚 鉅, 為 此 本 席 要 求 聯 醫 訂 定 年 度 計 畫, 一 個 月 內 所 有 C B 級 院 區 提 升 至 B A 級, 一 年 內 比 照 教 學 醫 院 水 準 所 有 院 區 都 需 要 提 升 到 A 級 水 準 另 外, 本 席 也 要 求 加 護 病 房 應 建 立 專 責 醫 師 制, 並 改 善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待 遇, 採 取 差 別 獎 勵, 以 鼓 勵 相 關 人 員 儘 速 取 得 必 要 證 照 及 完 成 專 業 訓 練 說 明 : 聯 合 醫 院 急 診 量 佔 全 台 北 市 五 分 之 一 21%, 但 針 對 護 理 人 員 評 鑑 結 果 三 大 指 標 均 有 待 提 升, 離 自 訂 的 加 強 第 一 線 的 服 務, 尤 其 是 急 重 症 醫 療 的 政 策 相 差 甚 遠, 影 響 病 患 權 益 甚 鉅 目 前 聯 合 醫 院 規 定 加 護 病 房 護 士 原 則 上 希 望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護 理 工 作 經 驗, 接 受 患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100 小 時 以 上, 且 具 備 高 級 救 命 術 ACLS 證 書 為 基 本 要 求, 但 若 調 進 加 護 病 房 時 尚 未 接 受 訓 練 者, 會 要 求 儘 速 參 訓 但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近 二 年 調 進 加 護 病 房 的 護 理 人 員 許 多 尚 未 完 成 100 小 時 以 上 急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及 高 級 救 命 術 訓 練, 其 中 陽 明 醫 院 13 位 ICU 護 理 人 員, 有 4 人 未 完 成 訓 練 或 證 書 過 期, 也 就 是 說, 有 30% 未 完 成 ICU 護 士 應 具 備 的 最 基 本 資 格 ; 中 興 院 區 31 人,5 人 未 完 成 訓 練, 佔 16%; 仁 愛 院 區 31 人,4 人 未 完 成 訓 練, 佔 13% ; 忠 孝 院 區 15 人, 有 2 個 未 完 成 訓 練, 佔 13%; 松 德 院 區 19 人, 有 1 人 未 完 成 訓 練, 佔 5% 另 外, 根 據 聯 合 醫 院 95 年 評 鑑 結 果 顯 示, 新 制 醫 院 有 關 各 個 院 區 加 護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評 鑑 共 三 項 指 標, 分 別 為 一 指 領 有 250 床 以 上 教 學 醫 院 100 小 時 以 上 加 護 訓 練 與 ACLS 証 書, 及 ICU 工 作 年 資 達 二 年 的 護 理 人 員 比 例 二 指 護 理 人 員 應 具 備 加 護 護 理 能 力 三 加 護 病 房 依 特 性 及 需 要 應 安 排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評 量 標 準 分 五 級,A 級 指 完 成 達 成,B 級 指 一 般 水 準 之 上,C 級 指 一 般 水 準,D 級 指 一 般 水 準 以 下,E 級 指 不 適 當 在 第 三 部 分 針 對 加 護 病 房 須 依 其 特 性 級 護 理 人 員 需 要 安 排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的 狀 況 評 鑑 結 果 最 不 理 想, 忠 孝 仁 愛 和 平 中 興 為 B 級, 陽 明 婦 幼 為 C 級, 水 準 仍 得 提 升 故 本 席 要 求 聯 醫 訂 定 年 度 計 畫, 一 個 月 內 所 有 C B 級 院 區 提 升 至 B A 級, 一 年 內 比 照 教 學 醫 院 水 準 所 有 院 區 都 需 要 提 升 到 A 級 水 準 另 外, 加 護 病 房 應 建 立 專 責 醫 師 制, 並 改 善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待 遇, 採 取 差 別 獎 勵, 以 鼓 勵 相 關 人 員 儘 速 取 得 必 要 證 照 及 完 成 專 業 訓 練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衛 生 局 ) 答 : 有 關 要 求 一 個 月 內 所 有 C B 級 院 區 提 升 至 B A 圾, 一 年 內 比 照 教 學 醫 院 5334
335 水 準 所 有 院 區 都 需 要 提 升 到 A 級 水 準 乙 節, 聯 合 醫 院 將 持 續 改 善 及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以 達 到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為 目 標 依 規 定 加 護 病 房 護 理 人 員 需 具 備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外 加 急 重 症 加 護 訓 練 高 級 救 命 術 者 始 得 進 入 加 護 病 房, 此 為 最 理 想 的 狀 況 雖 執 行 時 仍 有 青 黃 不 接 的 情 況, 但 會 要 求 未 受 訓 的 護 理 人 員 於 最 短 時 間 內 接 受 訓 練, 努 力 提 升 評 鑑 等 級 聯 合 醫 院 將 於 近 期 內 辦 理 高 級 救 命 術 訓 練, 責 成 所 有 未 完 訓 者 參 訓 有 關 要 求 加 護 病 房 應 建 立 專 責 醫 師 制, 並 改 善 醫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待 遇, 採 取 差 別 獎 勵, 以 鼓 勵 相 關 人 員 儘 速 取 得 必 要 證 照 及 完 成 專 業 訓 練 乙 節, 聯 合 醫 院 為 鼓 勵 與 提 升 醫 護 人 員 士 氣, 已 著 手 建 立 相 關 評 核 制 度, 如 在 醫 師 績 效 獎 金 預 發 點 數 已 從 0.35 元 提 升 至 0.45 元, 並 提 供 晉 升 管 道, 同 時 將 依 院 區 績 效 給 予 獎 勵 另 為 加 強 聯 合 醫 院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聯 合 醫 院 正 積 極 規 劃 加 護 病 房 專 責 主 治 醫 師 獎 勵 機 制, 以 符 合 加 護 病 房 專 責 主 治 醫 師 之 市 場 行 情, 另 亦 將 對 該 科 別 醫 師 進 行 完 整 且 周 全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並 定 期 進 行 評 核, 如 針 對 相 關 證 書 服 務 量 與 時 數 醫 療 品 質 等 面 向 來 做 評 估 考 核, 以 維 護 重 症 醫 療 品 質 17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張 茂 楠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局 質 詢 題 目 : 本 市 各 市 立 中 小 學 駐 校 護 理 人 員, 面 臨 出 缺 時 期 間 之 校 園 急 救 或 照 護 問 題 是 否 受 到 考 驗? 說 明 : 學 校 在 校 園 隨 時 可 因 為 個 人 家 庭 病 史 或 緊 急 突 發 狀 況 意 外 傷 害 等, 需 要 初 步 的 急 救 與 照 護 96 年 4 月 20 日 外 縣 市 有 學 生 在 慢 跑 中 倒 地 休 克, 讓 人 更 加 重 視 校 護 的 資 格 受 訓 項 目 及 出 缺 後 相 關 遞 補 銜 接 的 問 題 學 校 校 護 因 故 離 職 時, 有 無 機 動 的 校 護 人 員 隨 時 替 代? 根 據 教 育 局 相 關 人 員 答 覆 表 示 : 學 校 需 上 網 公 告 後 才 會 有 人 員 遞 補, 否 則 也 有 短 期 人 員 可 以 應 急 支 援 教 育 局 只 是 提 供 一 個 機 制 平 台, 若 有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不 好, 該 負 責 的 是 該 校 校 長 所 以 由 以 上 的 答 案, 我 們 在 意 的 是 若 在 校 園 中 遇 重 大 學 生 意 外 事 件, 唯 一 的 救 護 機 會 不 該 因 教 育 局 的 被 動 監 督 而 有 任 何 失 誤, 學 生 校 園 安 全 救 護 問 題 是 否 倍 受 考 驗? 還 是 只 好 靠 運 氣?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生 於 校 內 參 與 教 學 活 動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事 故 傷 害 之 預 防 緊 急 救 護 與 疾 病 照 護 之 處 置 措 施, 業 於 93 年 10 月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痛 處 理 要 點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緊 急 傷 痛 處 理 流 程, 並 已 函 請 本 市 各 校 遵 行 承 上 說 明, 為 顧 及 校 園 師 生 緊 急 傷 痛 處 理 之 時 效, 本 市 各 校 業 建 立 傷 患 緊 急 外 送 就 醫 之 陪 同 護 送 人 員 之 優 先 順 序,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或 教 師 依 前 開 流 程, 於 5335
336 評 估 學 生 傷 病 程 度 如 屬 中 度 重 度 極 重 度 者 後, 立 即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並 應 於 事 件 發 生 後 30 分 鐘 內 電 話 聯 繫 通 知 家 長, 如 確 無 法 與 家 長 聯 繫, 亦 需 依 程 序 填 寫 電 話 紀 錄 單 前 項 緊 急 傷 病 事 件, 學 校 應 記 錄 事 項 包 括 : 通 報 者 時 間 地 點 通 報 情 況 護 理 人 員 到 達 時 生 命 跡 象 身 體 狀 況 評 估 聯 絡 119 時 間 聯 絡 家 長 時 間 送 達 醫 院 時 間 生 命 徵 象 身 體 狀 況 評 估 等, 俾 利 家 長 及 醫 院 後 續 因 應 事 宜 另 本 府 教 育 局 已 建 立 臺 北 市 各 級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請 假 代 理 制 度, 本 項 制 度 為 有 效 利 用 人 力 資 源, 亦 結 合 本 府 衛 生 局 及 臺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等 建 立 互 助 合 作 關 係, 各 校 校 護 於 臨 時 請 假 1 日 以 上, 未 達 30 日 者, 應 於 請 假 3 日 前, 洽 臺 北 市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推 薦 合 格 醫 護 人 員 依 程 序 辦 理 請 假 代 理 相 關 事 宜 為 妥 善 照 護 本 市 學 校 師 生 身 體 健 康,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持 續 督 請 各 校 確 實 遵 行 代 理 人 制 度 及 緊 急 傷 痛 處 理 要 點 等 作 業 事 項 17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張 茂 楠 質 詢 對 象 : 停 車 管 理 處 質 詢 題 目 : 搶 錢 停 車 格, 擋 住 店 家 出 入 口 說 明 : 北 市 巷 道 內 停 車 格 收 費 措 施 將 擴 大 辦 理, 交 通 局 決 定 自 5 月 1 日 起 將 1975 個 位 於 巷 道 內 的 停 車 格 位 納 入 管 理, 未 來 巷 道 內 停 車, 也 需 付 停 車 費 交 通 局 停 管 處 謂 : 為 提 高 停 車 位 週 轉 率, 避 免 停 車 位 遭 車 輛 長 期 佔 用, 促 進 停 車 位 空 間 公 平 輪 替 使 用, 停 管 處 未 來 仍 依 停 車 場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十 五 條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將 部 份 未 收 費 之 停 車 場 周 邊 道 路 及 連 結 主 要 道 路 之 8 米 以 上 路 段 檢 討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本 席 強 烈 要 求 停 車 管 理 處 在 劃 設 停 車 格 時 須 徵 詢 民 眾 之 要 求, 例 如 有 些 店 家 門 口 設 置 停 車 格, 影 響 店 家 進 出 貨 物 之 困 擾 巷 內 停 車 格 收 費 實 施 應 先 辦 公 聽 會, 詢 問 民 意 後 再 行 辦 理, 會 更 臻 完 善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5 月 1 日 起 於 本 市 部 分 未 收 費 路 段 實 施 路 邊 停 車 收 費 管 理 案, 並 非 全 面 性 或 針 對 巷 弄 收 費, 而 係 就 路 寬 8 公 尺 以 上 道 路 既 有 停 車 位, 逐 步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另 於 路 邊 停 車 場 納 入 收 費 前 皆 先 查 明 道 路 產 權, 於 確 認 該 道 路 已 完 成 徵 收 後, 評 估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以 避 免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長 期 被 特 定 車 輛 佔 用, 實 施 收 費 後 可 提 高 轉 換 率, 促 使 公 共 停 車 位 供 一 般 民 眾 輪 流 付 費 使 用 為 週 知 民 眾 相 關 收 費 資 訊,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於 實 施 停 車 收 費 措 施 前 除 於 政 府 公 報 里 長 辦 公 室 及 收 費 路 段 上 公 告 外, 並 對 停 放 之 車 輛 進 行 夾 單 宣 導, 另 收 費 前 亦 於 收 費 路 段 上 設 置 收 費 告 示 牌, 明 確 記 載 路 段 巡 場 收 費 時 間 及 費 率 5336
337 本 市 現 行 路 邊 停 車 場, 除 部 分 路 段 為 配 合 假 日 特 殊 停 車 需 求 外, 於 星 期 日 與 國 定 例 假 日 並 不 收 費, 另 收 費 時 段 主 要 為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或 上 午 7 時 寄 至 下 午 8 時, 路 邊 停 車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可 以 促 進 路 邊 停 車 週 轉, 改 善 路 邊 停 車 格 位 遭 占 用 之 情 況, 同 時 兼 顧 住 宅 型 之 夜 間 停 車 需 求, 讓 民 眾 在 方 便 停 車 之 餘, 也 不 至 於 造 成 過 大 之 停 車 費 負 擔 此 外, 本 市 公 有 路 外 立 體 地 下 停 車 場 對 周 邊 300 公 尺 之 里 民 提 供 月 票 8 折 優 惠 及 所 在 里 里 民 7 折 優 惠, 以 優 惠 之 停 車 價 格 來 吸 納 路 邊 停 車 需 求, 減 輕 民 眾 之 停 車 費 負 擔, 同 時 達 到 交 通 與 停 車 管 理 之 目 標 道 路 主 要 功 能 是 提 供 人 車 通 行 為 主, 於 路 邊 劃 設 格 位 只 是 紓 解 停 車 位 不 足 的 權 宜 措 施 於 規 劃 時, 仍 需 考 量 道 路 寬 度 服 務 等 級 交 通 流 量 道 路 特 性 人 行 道 設 施 及 消 防 救 災 救 護 公 共 安 全 通 行 等 因 素 另 因 本 市 主 要 道 路 多 設 有 人 行 道 或 騎 樓, 民 眾 店 家 出 入 可 經 由 人 行 道, 爰 考 量 本 市 停 車 資 源 有 限, 且 基 於 公 平 原 則, 皆 一 律 劃 設 停 車 位, 民 眾 亦 可 由 車 位 間 之 緩 衝 空 間 出 入 ; 另 倘 商 家 或 住 戶 因 營 業 性 質 或 車 庫 停 車 場 及 工 地 出 入 口 有 車 輛 出 入, 均 可 依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申 請 設 置 裝 卸 貨 專 用 停 車 位 或 向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申 請 設 置 車 行 斜 坡 道 完 成 後 據 以 取 消 路 邊 停 車 位 17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交 工 處 處 長 質 詢 題 目 : 行 車 號 誌 加 裝 紅 燈 倒 數 計 時 器, 請 儘 速 全 面 推 動, 以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台 北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決 定 九 月 試 辦 行 車 號 誌 加 裝 紅 燈 倒 數 計 時 顯 示 器, 選 定 三 至 五 個 多 時 相 易 肇 事 路 口 實 施, 若 實 施 成 效 不 錯, 預 計 明 年 才 會 逐 步 擴 大 實 施 實 際 上, 學 界 實 證 研 究 已 證 實, 行 車 號 誌 加 裝 紅 燈 倒 數 計 時 顯 示 器 可 減 少 行 車 起 步 延 滯, 適 度 穩 定 駕 駛 人 的 情 緒, 是 一 種 安 全 模 式 然 而, 目 前 全 國 除 離 島 地 區 花 蓮 宜 蘭 及 台 北 市 以 外, 均 已 設 置 行 車 號 誌 加 裝 紅 燈 倒 數 計 時 器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處 長 儘 速 全 面 推 動, 以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府 交 通 局 ( 交 工 處 ) 曾 於 92 年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設 置 行 車 號 誌 加 裝 紅 燈 倒 數 計 時 器 座 談, 惟 當 時 本 市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重 點 工 作, 在 於 更 新 傳 統 號 誌 燈 為 LED 燈 面 鋁 合 金 燈 箱 及 行 人 倒 數 計 時 器, 且 該 項 設 施 對 於 行 車 安 全 並 有 若 干 疑 慮, 考 量 資 源 競 合 及 利 益 比 較, 經 交 通 局 ( 交 工 處 ) 簽 奉 本 府 核 示 以 更 新 LED 燈 面 鋁 合 金 燈 箱 及 行 人 倒 數 計 時 器 為 優 先, 暫 緩 辦 理 前 項 階 段 性 重 點 工 作 將 於 97 年 度 完 成, 加 以 交 通 部 運 研 所 將 於 今 年 提 出 統 一 規 範, 且 部 分 縣 市 試 辦 結 果 顯 示 若 以 紅 燈 倒 數 方 式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尚 無 負 面 影 響, 乃 進 行 試 辦 行 車 倒 數 計 時 器 計 畫 5337
338 本 府 交 通 局 ( 交 工 處 ) 將 於 (96) 年 度 擇 定 適 當 路 口 試 辦, 且 不 同 之 設 施 型 式 亦 將 同 時 比 較 評 估, 並 依 試 辦 結 果 檢 討 後 續 推 動 事 宜 17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黃 珊 珊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台 北 市 政 府 公 園 路 燈 管 理 處 質 詢 題 目 : 假 公 益 之 名 行 商 業 之 實! 北 市 多 處 公 園 公 然 違 規 設 攤! 說 明 : 本 席 日 前 接 獲 民 眾 反 映, 有 人 於 4 月 20 日 ( 五 ) 開 在 位 於 忠 孝 東 路 五 段 與 大 道 路 交 岔 口 之 春 光 公 園 四 周 人 行 道 上 架 設 棚 架, 販 售 一 些 茶 葉 水 果 農 產 品 等, 每 天 從 早 上 9 點 到 晚 上 10 點, 一 直 到 24 號 ( 二 ) 都 未 見 警 察 人 員 前 往 取 締 後 來 向 相 關 單 位 了 解 後 發 現, 原 來 該 處 架 設 攤 棚 販 售 產 品, 係 由 某 協 會 以 關 懷 老 人 為 名, 舉 辦 公 益 園 遊 會, 實 際 上 卻 是 由 一 些 攤 商 販 售 商 品 形 成 一 個 臨 時 市 集, 根 本 是 假 公 益 之 名, 行 商 業 之 實 更 離 譜 的 是, 本 席 向 民 政 局 反 映 後, 核 准 該 活 動 之 信 義 區 公 所 隨 即 表 示 將 派 人 前 往 了 解, 是 否 有 違 反 不 得 以 現 金 交 易 之 相 關 規 定, 如 查 證 屬 實, 將 立 即 要 求 撤 攤! 但 是 信 義 區 公 所 承 辦 人 員 竟 然 先 以 電 話 與 現 場 負 責 人 員 聯 繫, 表 示 即 將 前 往 視 察, 千 萬 不 要 有 現 金 交 易 之 情 況 本 席 強 烈 懷 疑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是 否 與 業 者 掛 勾, 否 則 哪 會 出 現 要 前 往 稽 查 還 事 先 通 報 的 荒 謬 情 況! 後 來 果 真 在 5-6 點 人 潮 稍 多 之 時 發 現 有 民 眾 以 現 金 交 易, 於 是 區 公 所 即 以 違 反 規 定 為 由, 要 求 攤 商 撤 攤 本 席 發 現, 近 來 有 許 多 公 園 處 以 及 民 政 局 負 責 主 管 之 公 園 綠 地, 均 有 所 謂 類 似 協 會, 以 公 益 之 名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設 攤, 其 實 都 是 掛 羊 頭 賣 狗 肉 因 此, 本 席 要 求 公 園 處 與 民 政 局, 應 督 促 各 區 公 所 與 管 理 處, 嚴 格 審 核 相 關 協 會 之 申 請 案 件, 並 建 立 事 後 稽 查 制 度, 以 預 防 有 心 人 士 藉 由 漏 洞 行 商 業 賺 錢 之 實 此 外, 民 政 局 也 須 針 對 信 義 區 公 所 稽 查 春 光 公 園 實 之 缺 失 提 出 說 明, 以 免 外 界 以 為 市 政 府 淪 為 攤 商 之 共 犯, 共 謀 利 益!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民 政 局 ) 答 : 旨 揭 案 經 本 市 信 義 區 公 所 96 年 5 月 4 日 說 明 : 略 以 96 年 4 月 24 日 下 午 2 時 接 獲 檢 舉 即 派 員 至 春 光 公 園 稽 查, 惟 當 時 活 動 現 場 冷 清 未 發 現 違 規 行 為, 且 未 見 租 借 申 請 人 蹤 跡, 便 電 話 連 繫 申 請 人 請 其 確 實 依 借 用 規 定 辦 理, 並 於 現 場 持 續 觀 察, 到 下 午 4 時 多 發 現 現 金 交 易 行 為, 旋 即 拍 照 存 證 並 立 即 要 求 撤 攤 本 府 除 要 求 各 公 園 管 理 機 關 應 依 規 定 確 實 審 核 場 地 借 用 申 請 案 件, 並 落 實 活 動 進 行 時 現 場 審 視 活 動 結 束 後 檢 查 場 地 等 稽 查 制 度 外, 嗣 後 有 類 此 農 產 品 展 售 借 用 情 形, 將 請 借 用 單 位 洽 借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榮 星 公 園 或 本 市 假 日 農 市 等 場 地 辦 理, 以 杜 絕 類 似 違 規 行 為 發 生 5338
339 18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孋 輝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質 詢 題 目 : 市 府 不 該 有 多 一 事 不 如 少 一 事 的 心 態, 對 身 障 同 胞 行 的 安 全 與 便 利, 只 怕 作 不 夠, 不 怕 作 太 多 說 明 : 本 席 3 月 28 日 為 松 山 區 塔 悠 路 323 號 前 人 行 道 斜 坡 道 鋪 設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一 案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會 議 結 論 請 新 工 處 於 96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新 工 處 4 月 17 日 北 市 工 新 管 字 第 號 函 表 示, 本 市 人 行 道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均 採 較 為 寬 廣 扇 形 方 式 設 計 施 作, 目 標 已 非 常 明 顯, 並 已 多 未 設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故 塔 悠 路 323 號 路 段 人 行 道 斜 坡 道, 應 無 需 再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接 著 新 工 處 4 月 25 日 再 表 示, 自 90 年 12 月 起 依 前 養 工 處 ( 現 水 利 處 ) 製 訂 扇 形 斜 坡 道 標 準 圖 設 置 斜 坡 道, 以 後 所 有 需 更 新 之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均 採 此 方 式 施 作, 且 並 未 有 明 確 規 定 須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於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上, 故 現 已 鮮 少 使 用 既 然 90 年 12 月 已 製 訂 扇 形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本 席 96 年 3 月 28 日 會 勘, 為 什 麼 新 工 處 毫 不 知 情 同 意 96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待 本 席 去 函 詢 問 才 表 示 上 述 情 形, 會 勘 當 時 為 何 不 說? 新 工 處 未 免 太 狀 況 外 對 自 身 業 務 太 陌 生 了 吧! 據 了 解,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每 塊 不 過 百 元, 相 較 扇 形 斜 坡 道 每 平 方 公 尺 施 作 成 本 5,000 元, 標 示 磚 便 宜 許 多, 加 上 藍 色 輪 椅 標 誌, 可 謂 一 目 了 然 本 席 無 法 苟 同 新 工 處 採 扇 形 方 式 目 標 已 非 常 明 顯, 應 無 需 再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說 法, 市 府 不 是 要 一 塊 給 五 毛 的 機 關, 對 身 障 朋 友 甚 至 長 者, 如 果 能 提 供 行 走 更 平 順 安 全 的 環 境, 何 樂 不 為? 為 什 麼 斤 斤 計 較 一 付 深 怕 圖 利 身 障 同 胞 似 的?! 本 席 肯 定, 人 行 道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採 寬 廣 扇 形 方 式 設 計 施 作, 但 要 求 一 併 加 鋪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加 強 突 顯 目 標, 身 障 朋 友 使 用 將 更 為 便 利 總 之, 對 的 事, 只 怕 作 不 夠, 不 怕 作 太 多, 請 新 工 處 從 善 如 流 辦 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本 府 自 全 面 辦 理 本 市 道 路 人 行 道 更 新, 即 經 研 究 改 良 採 用 較 為 寬 廣 扇 形 方 式 之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並 於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採 防 滑 之 彩 色 高 壓 混 凝 土 面 磚 以 灰 紅 相 間 排 列, 突 顯 目 標 以 利 身 心 障 礙 者 容 易 辨 識 依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草 案 之 斜 坡 道 標 準, 坡 道 之 中 央 並 未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 又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非 僅 供 輪 椅 使 用 者 使 用, 一 般 行 人 提 重 物 者 騎 腳 踏 車 推 娃 娃 車 拐 杖 使 用 者 等 皆 可 使 用 該 項 設 施 本 市 人 行 道 面 積 約 250 萬 平 方 公 尺, 至 95 年 止 已 更 新 完 成 約 188 萬 平 方 公 尺 ( 達 成 率 約 75%), 並 於 每 一 街 廓 配 合 行 人 穿 越 標 線 位 置, 設 置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以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通 行 經 查 本 市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數 目 前 為 止 5339
340 約 有 1 萬 8,171 筆, 大 部 分 採 用 寬 廣 扇 形 方 式 施 作, 在 通 行 上 尚 稱 順 暢, 市 民 尚 無 不 良 之 反 應 有 關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加 設 身 心 障 礙 標 示 磚 1 節, 本 府 當 配 合 提 報 本 市 無 障 礙 環 境 推 動 委 員 會 討 論, 如 經 討 論 確 實 有 需 要, 本 府 定 當 配 合 辦 理 18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林 奕 華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質 詢 題 目 : 台 北 市 政 府 應 率 先 推 動 實 施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公 費 接 種! 說 明 : 子 宮 頸 癌 2005 年 死 亡 率 為 台 灣 女 性 癌 症 排 名 的 第 五 位 ( 台 北 市 為 第 六 位 ), 與 幾 年 前 總 屬 一 屬 二 相 較, 死 亡 人 數 略 降 為 800 多 人, 但 子 宮 頸 癌 發 生 率 ( 含 原 位 癌 及 侵 襲 癌 ) 的 排 名 卻 仍 為 女 性 癌 症 排 名 的 第 一 位 ( 台 北 市 為 第 二 位 ), 台 灣 每 年 仍 新 增 近 6000 名 病 例 究 其 原 因, 乃 因 近 年 政 府 推 廣 子 宮 頸 採 片 檢 查 有 所 成 效, 讓 子 宮 頸 癌 得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因 而 降 低 了 死 亡 率, 但 抹 片 篩 檢 並 不 能 防 患 於 未 然, 以 致 婦 女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的 人 數 仍 居 高 不 下, 甚 至 逐 漸 攀 升, 且 近 年 來 患 病 年 齡 有 明 顯 的 下 降 趨 勢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於 去 年 九 月 在 台 灣 正 式 上 市, 至 少 可 預 防 約 七 成 子 宮 頸 癌 的 發 生 風 險, 最 適 合 的 接 種 時 機 為 12 至 26 歲 ; 美 國 已 於 去 年 六 月 將 該 疫 苗 列 入 美 國 兒 童 常 規 疫 苗 之 中, 全 面 對 11 至 12 歲 的 女 孩 接 種, 並 建 議 13 至 26 歲 女 孩 接 種, 澳 洲 政 府 亦 於 今 年 四 月 起 全 面 實 施 免 費 接 種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政 策 為 能 防 患 於 未 然, 徹 底 降 低 子 宮 頸 癌 對 女 性 生 命 的 威 脅, 本 席 建 議 台 北 市 政 府 亦 應 率 先 規 劃 實 施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公 費 接 種 ; 子 宮 頸 癌 對 病 人 身 心 家 庭 的 影 響 至 鉅, 對 社 會 國 家 的 經 濟 負 荷 亦 難 以 估 計, 與 其 在 發 病 後 耗 費 大 量 社 會 資 源 去 醫 治, 倒 不 如 事 先 給 予 疫 苗 預 防 疾 病 上 身 ; 據 了 解, 台 北 市 若 針 對 當 前 國 一 生 全 面 實 施 免 費 施 打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可 能 得 花 上 一 億 九 千 萬 元, 但 生 命 無 價, 本 席 認 為 衛 生 局 仍 應 立 即 開 始 研 究 公 費 施 打 疫 苗 之 可 能 性 此 外, 即 使 接 種 了 疫 苗 還 是 有 三 成 的 機 會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因 此 持 續 推 廣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有 其 必 要 台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子 宮 頸 癌 抹 片 檢 查 以 來, 篩 檢 率 雖 逐 年 提 升, 至 95 年 度 3 年 1 次 的 抹 片 篩 檢 率 已 達 68.17%, 但 與 歐 美 國 家 八 九 成 相 較, 仍 有 進 步 空 間 再 者, 由 於 性 行 為 的 開 放, 致 使 近 年 來 患 病 年 齡 有 明 顯 的 下 降 趨 勢, 健 保 僅 提 供 30 歲 以 上 女 性 每 年 一 次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顯 然 是 不 夠 的 ; 就 台 北 市 2002 年 的 資 料 來 看,30 歲 以 下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率 達 7.96 %, 即 每 10 萬 名 30 歲 以 下 婦 女 就 有 8 人 罹 患 子 宮 頸 癌,2005 年 更 有 因 罹 患 子 宮 頸 癌 致 死 者 最 年 輕 為 27 歲 因 此, 本 席 請 衛 生 局 率 先 開 始 研 擬 規 劃 實 施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公 費 接 種, 並 建 請 中 央 開 放 健 保 付 30 歲 以 下 女 性 每 年 一 次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 5340
341 衛 生 局 亦 應 針 對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加 強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宣 導, 並 致 力 於 提 高 子 宮 頸 抹 片 之 受 檢 率 減 少 採 樣 誤 差 減 少 抹 片 判 讀 誤 差, 多 管 齊 下, 才 能 真 正 避 免 遺 憾 的 發 生 5341
342 5342
343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衛 生 局 ) 答 : 旨 揭 乙 案 分 析 評 估 如 下 : 據 婦 產 醫 學 會 資 料, 臺 灣 施 打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之 保 護 率 僅 60%, 故 現 行 無 全 面 施 打 之 必 要 該 類 研 究 僅 一 國 針 對 減 少 原 位 癌 及 前 期 病 變 做 研 究 報 告, 俟 更 多 國 家 或 中 心 做 出 更 多 研 究 後, 再 決 定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是 否 推 廣 實 施 ; 已 請 臺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進 行 有 關 子 宮 頸 癌 亞 型 之 探 討, 以 利 日 後 施 政 之 參 考 為 加 強 民 眾 對 疫 苗 之 認 識, 本 府 衛 生 局 將 規 劃 於 例 行 性 記 者 會 時,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介 紹 及 說 明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有 鑑 於 疫 苗 價 格 昂 貴, 疫 苗 實 質 效 益 未 明 確, 接 種 保 護 效 益 僅 達 60%, 接 種 者 於 接 種 前 是 否 曾 遭 受 HPV 病 毒 感 染 之 疾 病 史 無 法 掌 握 及 種 種 因 素,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尚 不 建 議 全 面 施 種 經 本 府 衛 生 局 初 估 若 以 臺 北 市 96 年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性 新 生 人 數 共 計 1 萬 5,997 人, 每 人 需 接 種 3 劑, 疫 苗 價 4,000 元 / 劑, 疫 苗 採 購 與 接 種 作 業 總 經 費 將 高 達 新 臺 幣 1 億 9,200 萬 元 整 然 為 保 護 市 民 之 健 康, 將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就 本 市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是 否 適 合 全 面 性 施 種 進 行 更 深 入 之 討 論 有 關 建 請 中 央 開 放 健 係 給 付 30 歲 以 下 女 性 每 年 1 次 免 費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 衛 生 局 應 針 對 30 歲 以 下 女 性 加 強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宣 導, 並 致 力 於 提 高 子 宮 頸 抹 片 之 受 檢 率 減 少 採 樣 誤 差 減 少 抹 片 判 讀 誤 差 乙 節, 說 明 如 下 : 將 由 衛 生 局 行 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建 請 該 局 評 估 30 歲 以 下 女 性 每 年 1 次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納 入 健 保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自 95 年 開 始, 於 市 醫 補 助 款 編 列 30 歲 以 下 婦 女 抹 片 檢 查 免 費 服 務 項 目, 由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配 合 大 型 活 動 及 社 區 到 點 設 站 服 務 時 執 行 已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及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加 強 宣 導 : 凡 是 有 性 行 為 的 女 性, 為 照 顧 自 己 的 健 康, 請 每 年 接 受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並 於 十 二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子 宮 頸 癌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 含 30 歲 以 下 有 性 生 活 之 婦 女 ), 以 提 升 市 民 對 子 宮 頸 癌 防 治 之 認 知 同 時 於 辦 理 96 年 度 整 合 性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篩 檢 活 動 時, 開 放 30 歲 以 下 女 性 接 受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預 防 保 健 注 意 事 項 督 導 管 理 並 轉 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3 月 27 日 修 正 之 子 宮 頸 細 胞 病 理 診 斷 單 位 認 證 原 則 子 宮 頸 抹 片 細 胞 檢 技 術 員 培 訓 病 理 醫 療 機 搆 認 定 原 則 以 減 少 採 樣 誤 差 減 少 抹 片 判 讀 誤 差 等 18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林 奕 華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質 詢 題 目 : 新 垃 圾 桶 被 偷! 都 發 局 與 環 保 局 溝 通 不 良 鬧 笑 話! 說 明 : 配 合 街 道 家 具, 台 北 街 頭 的 垃 圾 桶 重 新 設 計 並 已 購 置 了 633 個 不 鏽 鋼 材 質 的 新 型 垃 圾 桶, 但 本 席 聽 說 且 經 發 展 局 證 實 有 些 居 然 已 經 被 偷 了 5343
344 ! 隨 著 鋼 價 愈 來 愈 值 錢, 竊 賊 的 歪 腦 筋 竟 動 到 了 路 邊 垃 圾 桶 上 ; 據 了 解, 過 去 舊 型 垃 圾 桶 內 桶 即 為 不 鏽 鋼 材 質, 被 偷 次 數 已 很 頻 繁 ( 三 年 來 總 計 至 少 被 偷 了 142 個 內 桶 ), 新 型 垃 圾 桶 整 體 卻 仍 舊 以 不 鏽 鋼 打 造, 根 本 就 是 給 竊 賊 可 乘 之 機 現 在 鋼 價 極 為 值 錢, 過 去 本 席 曾 質 詢 住 家 的 不 鏽 鋼 門 失 竊 率 攀 高, 但 現 在 街 道 家 具 居 然 就 把 不 鏽 鋼 垃 圾 桶 大 剌 剌 的 擺 滿 路 邊, 未 來 難 道 市 府 還 得 再 耗 費 人 力 財 力 去 找 去 買? 另 外, 舊 型 垃 圾 桶 容 量 89.5 公 升, 新 型 垃 圾 桶 卻 只 有 59 公 升, 以 前 3 小 時 才 需 清 一 次 的 垃 圾 桶, 現 在 大 概 1 小 時 就 會 被 塞 滿, 以 清 潔 隊 現 有 人 力 已 是 不 堪 負 荷, 更 遑 論 在 夜 市 小 吃 攤 等 人 潮 眾 多 的 地 方, 難 道 環 保 局 得 雇 用 清 潔 人 員 在 垃 圾 桶 旁 邊 站 崗 哨 嗎? 且 現 在 台 北 滿 路 邊 皆 新 舊 垃 圾 桶 共 存 並 用, 突 兀 至 極, 嚴 重 影 響 市 容 觀 瞻, 請 教 環 保 局 與 都 市 發 展 局 未 來 打 算 新 舊 垃 圾 桶 並 用 到 何 時? 有 無 計 畫 淘 汰 舊 型 垃 圾 桶? 從 新 型 垃 圾 桶 之 材 質 容 量 等 小 地 方 就 可 看 出 當 初 都 市 發 展 局 在 街 道 家 具 設 計 上, 並 未 與 環 保 局 進 行 良 好 溝 通, 使 得 現 已 面 臨 驗 收 時 刻, 卻 陷 入 進 退 兩 難 的 窘 境 ; 本 席 要 求 都 市 發 展 局 應 即 刻 與 環 保 局 共 同 解 決 垃 圾 桶 容 量 材 質 等 問 題, 雖 已 面 臨, 驗 收 時 刻, 但 市 府 仍 應 就 現 狀 進 行 檢 討 並 提 出 容 量 不 足 避 免 被 偷 等 的 解 決 方 案, 又 環 保 局 應 給 予 都 市 發 展 局 針 對 未 來 應 如 何 改 善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發 展 局 ) 答 : 查 臺 北 市 街 道 家 具 設 計 設 置 營 運 及 管 理 計 畫 案 內 新 型 垃 圾 桶 採 用 不 鏽 鋼 材 質, 係 由 得 標 廠 商 ( 柏 泓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考 量 堅 固 耐 久 防 鏽 耐 候 及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等 因 素 提 出, 並 經 臺 北 市 都 市 設 計 及 土 地 使 用 開 發 許 可 審 議 委 員 免 審 議 通 過 後 由 該 公 司 設 置 如 後 續 失 竊 次 數 頻 繁, 仍 應 由 該 公 司 依 臺 北 市 街 道 家 具 設 計 設 置 營 運 及 管 理 契 約 規 定, 於 48 小 時 內 自 行 復 置 及 回 報, 並 非 要 本 府 購 買 另 有 關 垃 圾 桶 之 設 計, 本 府 臺 北 市 街 道 家 具 設 置 及 營 運 計 畫 執 行 小 組 中 環 境 保 護 局 亦 為 成 員, 故 並 無 溝 通 的 問 題 至 於 容 量 變 小 恐 清 潔 隊 現 有 人 力 不 堪 負 荷 1 節, 經 查 係 因 原 方 形 桶 改 為 圓 形 桶 ( 長 60 公 分 / 寬 60 公 分 / 高 90 公 分 之 尺 寸 規 格 一 致 ), 加 上 增 加 內 桶 並 留 設 清 漯 維 護 標 作 空 間 所 致, 現 已 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協 同 環 境 保 護 局 評 估 於 垃 圾 桶 滿 溢 率 高 之 點 位 增 設 垃 圾 桶, 並 由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夜 市 等 人 潮 往 來 密 集 場 所, 機 動 性 於 固 定 時 段 增 設 大 型 汽 油 桶 型 垃 圾 桶 以 為 因 應 至 有 關 新 舊 垃 圾 桶 共 存 並 用 1 節, 目 前 新 設 垃 圾 桶 已 由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96 年 4 月 30 日 查 驗 完 成, 現 由 柏 泓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各 路 段 街 道 家 具 查 驗 修 改 期 限 進 行 缺 失 項 目 改 善, 依 查 驗 合 格 後, 舊 型 垃 圾 桶 即 可 拆 除 另 如 該 公 司 未 能 於 查 驗 改 善 時 限 完 成 缺 失 改 善, 本 府 將 依 臺 北 市 街 道 家 具 設 計 設 置 營 運 及 管 理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18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5344
345 質 詢 議 員 : 簡 余 晏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長 郝 龍 斌 交 通 局 捷 運 局 都 發 局 質 詢 題 目 : 請 北 市 府 為 天 水 站 芭 樂 票 向 大 同 區 居 民 道 歉 說 明 : 猶 記 得 2005 年 8 月 18 日 晚 上 的 大 同 區 區 政 說 明 會 上, 馬 英 九 向 大 同 區 居 民 間 出 支 票 說 : 為 了 振 興 南 大 同 商 機 因 此 市 府 決 定 設 捷 運 天 水 站! 當 時 捷 運 局 長 常 岐 德 還 勾 勒 願 景 欺 騙 大 同 區 居 民 說 : 為 了 凸 顯 天 水 路 站 特 色, 車 站 川 堂 層 將 設 置 為 美 食 小 吃 街, 讓 乘 客 一 路 吃 到 圓 環 言 猶 在 耳, 市 政 會 議 現 在 全 盤 推 翻 馬 前 市 長 的 政 策, 是 昨 非 今 是 或 昨 是 今 非? 捷 運 是 否 設 天 水 站 應 有 專 業 的 規 畫 與 評 估, 馬 市 長 任 內 從 決 策 到 公 布 要 建 天 水 站 的 時 間 有 多 久? 一 個 月? 二 個 月? 或 一 年? 請 問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的 會 議 記 錄 中, 最 早 提 到 捷 運 天 水 站 的 規 畫 的 時 間 為 何 時? 中 間 歷 經 了 多 少 次 的 捷 運 內 部 會 議 大 同 區 地 方 協 調 會 市 政 府 跨 局 處 會 議? 何 時 定 案? 請 製 表 格 請 問 決 定 公 布 同 意 設 捷 運 天 水 站 的 關 鍵 決 策 者 是 誰? 是 捷 運 局 長? 或 是 專 業 人 士 會 議? 或 是 前 台 北 市 長 馬 英 九? 請 問 要 負 政 策 責 任 的 政 務 官 是 誰? 請 問 從 天 水 站 的 規 畫 研 究 協 調 會 等 會 議 及 委 託 計 畫, 總 共 花 費 了 多 少 公 帑? 北 市 府 早 就 知 道 天 水 站 土 地 與 經 費 取 得 困 難, 就 像 圓 環 政 策 錯 誤 一 樣 卻 不 願 意 承 認, 不 斷 的 在 沙 地 上 面 描 繪 海 市 蜃 樓, 為 了 選 舉 一 次 又 一 次 向 大 同 區 圓 環 附 近 與 迪 化 街 居 民 說 謊, 不 昔 開 芭 樂 票 信 口 開 河 現 在 讓 大 同 區 居 民 再 度 為 所 謂 的 東 西 軸 線 翻 轉 天 水 站 繁 榮 建 成 圓 環 的 空 口 白 話 失 望 請 問 郝 團 隊, 未 來 能 否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的 政 策? 能 否 用 務 實 認 真 的 態 度 來 面 對 大 同 區? 能 否 用 誠 意 來 建 設 大 同 區, 不 要 再 用 謊 言 欺 騙 台 北 市 民 台 北 市 政 府 應 以 更 深 入 更 誠 意 的 開 發 案 彌 補 大 同 區 居 民, 唯 有 拿 出 大 魄 力 才 可 能 解 決 問 題, 例 如 設 大 稻 埕 文 化 園 區 等 方 式 獎 勵 老 舊 社 區 容 積 率? 市 府 是 否 已 提 出 具 體 的 交 通 都 市 更 新 全 盤 方 案, 以 協 助 老 舊 的 大 同 區 從 遲 暮 美 人 重 返 青 春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捷 運 局 ) 答 : 貴 會 簡 議 員 余 晏 書 面 質 詢 : 請 北 市 府 為 天 水 站 芭 樂 票 向 大 同 區 居 民 道 歉 1 案, 本 府 說 明 如 下 : 捷 運 松 山 線 路 線 原 規 劃 並 未 於 建 成 圓 環 地 區 設 站, 惟 自 民 國 92 年 10 月 14 日 起 陸 續 有 大 同 區 里 民 代 表 社 區 團 體 以 及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等, 針 對 建 成 圓 環 附 近 地 區 增 設 捷 運 車 站 提 出 需 求 及 質 詢, 強 烈 反 映 於 圓 環 附 近 地 區 增 設 車 站, 以 促 進 商 機 及 繁 榮 地 方 ; 馬 前 市 長 對 民 意 反 映 非 常 重 視, 遂 指 示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 以 下 簡 稱 捷 運 局 ) 評 析 增 設 車 站 之 可 行 性 本 府 捷 運 局 會 同 細 部 設 計 顧 問 就 建 成 圓 環 日 新 國 小 南 側 南 京 西 路 圓 環 以 西 之 重 慶 北 路 與 延 平 北 路 間 以 及 天 水 路 段 等 4 個 站 址 替 選 方 案 進 行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析 5345
346 , 評 析 結 果 以 在 天 水 路 段 增 設 車 站 較 為 可 行, 惟 須 獲 得 設 站 當 地 及 周 邊 民 眾 願 意 全 力 配 合 提 供 車 站 設 施 用 地 以 及 全 力 支 持 都 市 更 新 及 聯 合 開 發 共 構 出 入 口 及 通 風 口 等 意 願 共 識 下, 同 時 獲 得 中 央 支 持 等 相 關 必 備 條 件 後 始 可 增 設 車 站 天 水 路 增 設 車 站 重 要 決 策 說 明 如 下 : 94 年 7 月 26 日 本 府 捷 運 局 簽 陳 奉 馬 前 市 長 批 示 : 在 不 影 響 松 山 線 原 有 路 線 與 既 定 建 設 時 程 前 提 下, 採 以 現 階 段 保 留 天 水 路 設 站 之 彈 性, 以 促 進 大 同 區 之 繁 榮 ;94 年 8 月 17 日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94 年 度 市 長 區 政 說 明 會 中 建 功 里 朝 陽 里 蓬 萊 里 挈 里 長 提 案 : 建 請 捷 運 松 山 線 於 建 成 圓 環 增 設 車 站, 經 會 議 決 議 : 市 府 正 努 力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捷 運 局 也 同 時 進 行 細 部 規 劃, 只 要 一 有 經 費, 立 即 可 配 合 施 工 屆 時 尚 請 里 長 們 協 助 宣 導 里 民 配 合 相 關 之 周 邊 作 業 以 利 工 程 進 行 ;94 年 11 月 25 日 本 府 為 求 審 慎 周 延, 特 別 籌 組 了 跨 局 處 的 專 案 小 組, 包 括 都 市 發 展 局 交 通 局 工 務 局 財 政 局 大 同 區 公 所 及 捷 運 局 等 單 位, 針 對 各 種 評 析 方 案 進 行 評 估 檢 核 及 審 視, 務 求 以 達 到 更 新 老 舊 社 區 促 進 商 機 繁 榮 地 方 之 目 標 經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充 分 討 論, 再 於 95 年 1 月 20 日 由 馬 前 市 長 主 持 捷 運 松 山 線 天 水 路 增 設 車 站 結 果 簡 報 會 議 作 成 決 議, 略 以 : 從 都 市 發 展 角 度 而 言, 仍 應 推 動 於 天 水 路 增 設 車 站 之 政 策, 捷 運 局 並 應 秉 持 專 業 技 術 提 出 最 適 之 規 劃 方 案, 不 宜 因 民 眾 要 求 而 任 意 退 讓 本 府 捷 運 局 隨 即 就 天 水 路 增 設 車 站 所 需 設 施 用 地 進 行 規 劃, 囿 於 天 水 路 寬 僅 公 尺, 相 關 設 施 如 出 入 口 及 通 風 口 僅 能 設 置 於 建 築 基 地 內, 惟 為 避 免 徵 收 私 地 造 成 民 怨, 故 採 聯 合 開 發 方 式 辦 理, 計 規 劃 有 5 處 用 地 需 取 得, 否 則 無 法 設 站 前 揭 車 站 暨 用 地 規 劃 案 泰 馬 前 市 長 於 95 年 1 月 27 日 核 定 本 府 捷 運 局 即 據 以 辦 理 後 續 規 劃 及 設 計 作 業, 並 依 據 大 眾 捷 運 法 之 規 定, 完 成 松 山 線 增 設 車 站 ( 天 水 路 ) 規 劃 報 告 書, 於 95 年 3 月 17 日 函 報 交 通 部 核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惟 受 經 費 預 算 等 限 制, 迄 未 核 定 松 山 線 增 設 車 站 ( 天 水 路 ) 規 劃 報 告 書 係 由 本 府 捷 運 局 自 行 研 究 完 成, 故 無 涉 及 規 劃 費 用 ; 另 本 府 捷 運 局 基 於 考 量 現 階 段 不 保 留 未 來 設 站 之 彈 性, 則 技 術 上 將 來 永 遠 無 法 克 服 而 設 站, 故 於 細 設 階 段 將 天 水 路 段 車 站 位 址 原 潛 盾 隧 道 施 工 變 更 設 計 為 車 站 明 挖 覆 蓋 方 式 施 作, 所 需 之 經 費 共 為 43,807,700 元 天 水 路 增 設 車 站 之 相 關 重 要 會 議 大 同 區 地 方 協 調 會 及 本 府 跨 局 處 會 議 等 辦 理 情 形 詳 如 附 件 捷 運 松 山 線 增 設 天 水 路 站 案 本 府 捷 運 局 雖 積 極 推 動 並 努 力 與 地 方 民 眾 溝 通, 惟 執 行 至 今 已 面 臨 多 項 不 易 克 服 的 困 難, 包 括 部 分 地 主 持 強 烈 反 對 意 見 用 地 取 得 困 難 度 工 程 風 險 高 且 施 工 干 擾 大 恐 造 成 民 怨 增 設 車 站 所 需 經 費 龐 大 而 中 央 恐 無 法 補 助 經 費 及 松 山 線 102 年 預 定 完 工 通 車 時 程 的 壓 力 等, 本 府 於 96 年 5 月 1 日 市 政 會 議 決 議 不 增 設 天 水 路 車 站 針 對 大 同 區 民 眾 關 切 之 都 市 更 新 聞 發 及 交 通 問 題 等 案, 並 請 林 副 市 長 召 集 發 展 局 與 交 通 局 等 有 關 局 處 研 擬 都 市 發 展 及 交 通 改 善 等 後 續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以 應 社 區 需 求 5346
347 捷 運 建 設 於 大 同 區 已 有 松 山 線 北 門 站 中 山 站 淡 水 線 圓 山 站 民 權 西 路 站 雙 連 站 及 中 山 玷, 新 莊 線 大 橋 國 小 站,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線 臺 北 車 站 等 多 個 捷 運 車 站 之 設 置, 另 規 劃 中 之 民 生 汐 止 線 於 民 生 西 路 環 河 北 路 交 叉 口 之 大 稻 埕 碼 頭 附 近 ( 近 大 稻 埕 歷 史 街 區 ) 亦 規 劃 設 置 有 SB01 站 各 車 站 之 服 務 圈 域 已 可 提 供 大 同 區 里 民 之 方 便 使 用 建 成 圓 環 及 天 水 路 附 近 地 區 至 南 京 西 路 之 中 山 站 約 450 公 尺, 步 行 僅 約 需 8 分 鐘, 且 現 階 段 圓 環 里 淡 水 線 中 山 站 已 約 有 10 線 公 車 服 務, 惟 市 府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改 善 圓 環 天 水 路 地 區 之 交 通 設 施, 為 地 區 居 民 提 供 安 全 便 利 舒 適 之 交 通 服 務 至 於 該 地 區 之 都 市 更 新 議 題, 本 府 為 有 效 平 衡 新 舊 城 區 發 展, 展 現 多 元 化 的 城 市 風 貌, 並 創 造 舊 城 區 新 魅 力, 城 市 復 興, 永 續 再 生, 積 極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目 前 大 同 區 申 請 更 新 案 計 有 24 案 ( 數 量 為 12 行 政 區 之 第 4), 經 核 准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14 案, 提 送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6 案 中 已 核 定 實 施 2 案 並 施 工 中 本 府 今 年 度 於 大 同 區 將 辦 理 環 河 北 路 昌 吉 街 東 北 側 地 區 與 捷 運 圓 山 站 西 側 ( 志 雲 新 村 ) 更 新 地 區 等 2 處 更 新 示 範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華 陰 街 形 象 商 圈 商 業 環 境 與 敦 煌 碼 頭 及 老 師 府 附 近 地 區 改 善 之 規 劃 設 計 案, 並 積 極 推 動 大 稻 埕 古 城 重 現 計 畫, 結 合 產 業 輔 導 及 行 銷 協 助 並 充 實 大 稻 埕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與 設 施, 承 接 藍 色 公 路,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並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之 發 展 另 圓 環 周 邊 地 區 之 南 京 西 路 太 原 路 寧 夏 路 重 慶 北 路 及 天 水 路 所 圍 街 廓 均 已 劃 定 為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亦 將 積 極 推 動 更 新 事 宜, 以 促 進 圓 環 天 水 路 地 區 之 商 機, 繁 榮 地 區 凡 此 種 種 都 是 為 使 大 同 區 得 以 繁 華 再 現, 若 有 不 足, 本 府 自 當 惕 勵 檢 討 再 努 力, 亦 祈 貴 會 能 給 予 最 大 的 協 助 5347
348 5348
349 18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建 銘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聯 合 醫 院 質 詢 題 目 :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94 年 度 整 併 後 之 經 營 管 理 缺 失 及 改 善 說 明 : 經 營 上 未 能 自 給 自 足, 自 償 率 85.50%, 不 足 部 份 仍 需 市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門 住 診 醫 療 服 務 量 大 幅 減 少, 單 日 住 診 及 衛 生 保 健 總 服 務 量 每 日 大 幅 減 少 124 萬 餘 人 次 (93 年 單 日 552 萬 餘 人 次 94 年 單 日 427 萬 餘 人 次 ) 營 運 結 果 多 數 未 達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依 照 財 務 顧 客 內 部 流 程 研 究 發 展 四 個 評 比 構 面 目 標 值 達 成 率 只 有 38.10% 醫 療 人 員 獎 勵 金 發 放 節 餘 3 千 萬 餘 元, 經 營 績 效 仍 待 加 強 分 科 經 營 實 施 進 度 落 後, 影 響 開 源 節 流 成 效 尚 未 完 成 訂 定 分 科 管 理 計 劃 及 目 標 訂 定, 分 科 經 營 執 行 進 度 嚴 重 落 後 藥 品 與 衛 材 整 合 未 達 自 訂 目 標 值 請 聯 合 醫 院 針 對 本 年 度 內 達 成 100% 自 給 自 足, 免 除 市 府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就 年 度 計 劃 完 成 進 度 以 書 面 報 告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衛 生 局 ) 答 : 有 關 旨 揭 乙 案, 復 如 附 件 5349
350 附 件 5350
351 5351
352 5352
353 5353
354 5354
355 5355
356 5356
357 5357
358 18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建 銘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停 車 管 理 處 質 詢 題 目 : 八 米 以 上 道 路 未 辦 理 合 法 徵 收 補 償 前 不 得 逕 自 向 民 眾 收 取 停 車 管 理 費 說 明 : 台 北 市 政 府 預 計 自 五 月 一 日 起, 針 對 連 接 主 要 道 路 的 八 米 以 上 既 成 道 路 停 車 格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惟 依 據 目 前 台 北 市 都 市 計 劃 容 積 移 轉 審 查 許 可 條 件 僅 限 於 十 五 米 以 上 道 路, 因 此, 台 北 市 政 府 擬 就 八 米 以 上 既 成 巷 道 收 取 停 車 費, 顯 然 不 乏 尚 未 完 成 徵 收 補 償 者 政 府 施 政 應 以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為 依 歸, 在 未 就 既 成 道 路 完 成 補 償 徵 收 作 業 前, 率 爾 實 施 停 車 收 費, 顯 有 侵 犯 民 眾 私 有 財 產 權 益 之 嫌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應 先 就 既 成 道 路 完 成 補 償 徵 收 作 業 及 辦 理 相 關 容 積 移 轉 作 業 後, 充 分 保 障 民 眾 應 有 權 益 前 提 下 始 可 就 既 成 道 路 上 地 劃 設 停 車 格 收 取 停 車 費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有 關 本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5 月 1 日 起 於 本 市 部 分 未 收 費 路 段 實 施 路 邊 停 車 收 費 管 理 案, 主 要 係 針 對 路 外 公 共 停 車 場 周 邊 300 公 尺 範 圍 內 道 路 及 連 接 主 要 道 路 之 8 米 以 上 路 段, 並 非 全 面 性 或 針 對 巷 道 收 費, 收 費 管 理 之 目 的 係 為 避 免 公 共 停 車 空 間 長 期 被 特 定 車 輛 佔 用, 實 施 收 費 後 可 提 高 轉 換 率, 促 使 公 共 停 車 位 供 一 般 民 眾 輪 流 付 費 使 用 另 該 處 於 路 邊 停 車 場 納 入 收 費 前 皆 先 查 明 道 路 產 權, 於 確 認 該 道 路 已 完 成 徵 收 後, 再 評 估 是 否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18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公 司 總 經 理 質 詢 題 目 :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僅 限 少 數 站 區 設 置, 請 儘 速 全 面 設 置, 以 解 決 停 車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為 解 決 民 眾 騎 乘 腳 踏 車 轉 搭 台 北 捷 運 時, 停 車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引 進 了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根 據 捷 運 公 司 表 示, 目 前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使 用 率 以 公 館 站 為 最 高, 高 達 九 成 以 上 然 而, 目 前 僅 有 公 館 站 北 投 站 府 中 站 及 劍 潭 站 有 設 置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總 經 理 儘 速 全 面 設 置, 以 解 決 停 車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旨 揭 書 面 質 詢 經 函 請 臺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說 明 如 下 :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之 構 想 在 於 有 效 利 用 既 有 空 間, 以 增 加 停 車 供 給 ; 惟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設 置 時, 除 考 量 停 車 空 間 外, 亦 須 考 量 上 層 車 架 所 需 之 操 作 範 圍, 所 使 5358
359 用 之 空 間 較 單 層 車 架 為 大, 故 建 置 時 需 將 捷 運 站 周 邊 場 地 條 件 納 入 考 量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係 由 捷 運 公 司 民 國 94 年 於 捷 運 北 投 站 開 始 試 辦, 設 置 初 期 民 眾 尚 對 其 使 用 方 式 不 熟 悉, 且 其 造 價 較 單 層 車 架 昂 貴, 因 此 目 前 已 設 置 之 車 架 仍 以 單 層 車 架 為 主,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則 預 定 分 階 段 逐 漸 增 設 推 廣 捷 運 公 司 96 年 度 已 編 列 1,815,000 元 增 設 腳 踏 車 架, 其 中 預 定 可 增 設 約 190 格 雙 層 腳 踏 車 架, 後 續 每 年 度 亦 將 規 劃 編 列 預 算 進 行 增 設 18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賴 素 如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質 詢 題 目 : 基 測 試 場 規 劃 失 當, 主 辦 單 位 不 認 錯 還 硬 拗, 官 僚 心 態 要 不 得, 明 德 國 中 考 生 抗 議 抗 議 抗 議! 說 明 : 適 逢 96 年 第 一 次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即 將 於 5 月 日 舉 行 之 際, 本 席 不 斷 接 獲 北 投 區 明 德 國 中 師 生 及 家 長 陳 情 表 示, 歷 年 來 該 校 考 生 均 被 規 劃 至 僅 需 步 行 即 可 到 達 的 中 正 高 中 考 場, 今 年 卻 改 為 需 換 搭 公 車 才 能 到 達 的 士 林 百 齡 高 中 考 場, 該 校 師 生 家 長 對 此 變 更 感 到 無 法 接 受, 認 為 主 辦 單 位 對 試 場 位 置 不 熟 悉 又 任 意 變 更, 導 致 考 生 權 益 嚴 重 受 損 本 席 旋 即 就 此 詢 問 主 辦 本 次 基 測 的 教 育 局 中 教 科 及 育 成 高 中, 其 均 表 示 明 德 國 中 考 生 試 場 變 更 乃 因 每 班 考 生 人 數 減 少 後 班 級 數 量 增 加, 以 致 中 正 高 中 無 法 一 次 容 納 明 德 國 中 的 考 生 人 數, 才 會 調 整 改 至 士 林 百 齡 高 中, 並 將 原 本 試 場 位 於 百 齡 高 中 的 天 母 國 中 考 生 調 整 至 中 正 高 中 試 場 然 經 本 席 進 一 步 了 解 後 發 現, 明 德 國 中 本 次 考 生 人 數 為 722 人, 天 母 國 中 考 生 為 707 人, 僅 15 人 的 差 距 根 本 不 能 成 為 中 正 高 中 無 法 容 納 或 克 服 的 理 由, 主 辦 單 位 的 說 詞 太 過 牽 強 再 者, 中 正 高 中 的 學 生 人 數 高 達 1,764 人, 主 辦 單 位 的 說 詞 不 僅 可 笑, 更 是 說 謊 本 席 以 為, 基 測 試 場 的 規 劃 本 應 以 最 便 利 考 生 之 作 法 為 原 則, 明 德 國 中 前 往 中 正 高 中 僅 需 步 行 即 可 到 達, 本 應 為 該 校 考 場 之 首 選 地 點, 歷 年 基 測 主 辦 單 位 亦 作 如 此 規 劃 如 今 主 辦 單 位 捨 近 求 遠, 不 僅 讓 明 德 國 中 考 生 徒 增 奔 波 之 苦, 天 母 國 中 的 考 生 同 樣 叫 苦 連 天, 因 為 他 們 必 須 由 一 段 票 公 車 可 到 達 的 百 齡 高 中 改 至 兩 段 票 才 能 抵 達 的 中 正 高 中 兩 所 學 校 考 生 因 變 換 試 場 所 造 成 之 不 便 與 交 通 成 本 之 增 加, 全 國 主 辦 單 位 缺 乏 對 考 場 地 理 位 置 認 識 而 生 之 錯 誤 規 劃 所 致 本 席 尤 其 不 滿 的 是, 明 德 國 中 考 生 及 家 長 雖 向 教 育 局 提 出 更 換 考 場 之 疑 慮, 本 席 亦 曾 親 自 向 教 育 局 及 育 成 高 中 詢 問 變 換 考 場 原 因, 均 獲 得 敷 衍 及 搪 塞 之 解 釋, 甚 至 回 覆 之 內 容 與 事 實 並 不 相 符, 教 育 局 與 主 辦 單 位 竟 能 公 然 說 謊, 其 官 僚 心 態 令 人 無 法 想 像 與 認 同 綜 上 所 述, 本 席 要 求 教 育 局 及 育 成 高 中 除 應 給 明 德 國 中 考 生 家 長 清 5359
360 楚 說 明 及 合 理 解 釋 外, 就 上 述 試 場 規 劃 錯 誤 更 應 於 三 日 內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並 就 相 關 失 職 人 員 給 予 適 當 處 分 以 為 警 惕, 不 要 讓 試 場 規 劃 的 錯 誤 再 度 上 演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臺 北 一 考 區 96 年 國 民 中 學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考 場 學 校 安 排, 循 例 由 試 務 主 委 學 校 ( 市 立 育 成 高 中 ) 依 各 國 中 填 報 志 願 各 考 場 容 納 量 及 交 通 便 利 性 妥 為 安 排 市 立 明 德 國 中 第 一 志 願 考 場 為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第 二 志 願 為 市 立 士 林 高 商 及 第 三 志 願 為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惟 因 今 年 試 場 人 數 由 49 人 調 降 至 42 人, 中 正 高 中 考 場 容 納 量 不 若 往 年 中 正 高 中 業 擔 任 天 母 國 中 及 石 牌 國 中 兩 所 大 型 學 校 之 考 場 學 校, 為 避 免 同 一 所 國 中 被 拆 成 兩 地 考 試, 其 餘 人 數 僅 能 安 排 較 小 型 學 校, 如 奎 山 華 興 至 善 格 致 福 安 等 校 倘 再 行 安 排 明 德 國 中, 勢 必 造 成 明 德 國 中 學 生 分 散 至 兩 考 場, 造 成 明 德 國 中 行 政 支 援 之 困 難 考 場 分 配 方 式 非 單 以 行 政 區 為 考 量, 天 母 國 中 ( 北 投 區 ) 安 排 於 中 正 高 中 ( 士 林 區 ), 係 因 中 正 高 中 為 天 母 國 中 第 一 志 願 考 場 學 校, 而 明 德 國 中 ( 北 投 區 ) 安 排 在 百 齡 高 中 ( 士 林 區 ), 雖 非 為 第 一 志 願, 但 仍 於 前 三 志 願 向 再 者, 明 德 國 中 近 捷 運 明 德 站, 搭 乘 捷 運 至 百 齡 高 中 ( 近 捷 運 劍 潭 站 ) 交 通 尚 稱 便 利 本 次 考 場 安 排, 試 務 主 委 學 校 業 將 全 數 學 校 安 排 於 前 三 志 願, 且 八 成 以 上 得 以 進 入 第 一 志 願 考 場 學 校, 目 前 各 項 試 務 工 作 刻 正 進 行 中, 准 考 證 試 場 座 位 標 籤 等 已 印 製, 尚 難 調 整 然 對 於 少 數 未 能 進 入 第 一 志 願 考 場 學 校 應 考 之 國 中 學 校,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請 主 委 學 校 於 96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第 2 次 測 驗 時 從 優 安 排 貴 會 對 本 市 教 育 之 關 心, 敬 申 謝 忱 18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賴 素 如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質 詢 題 目 :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帶 頭 違 法,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成 了 大 賣 場 說 明 : 本 席 於 近 日 接 獲 多 起 天 母 地 區 民 眾 陳 情 表 示, 體 育 學 院 藉 舉 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會 為 由, 不 僅 違 法 在 校 區 人 行 道 旁 搭 棚 設 攤, 甚 至 於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內 變 相 舉 辦 商 品 特 賣 會, 此 舉 除 了 讓 體 育 活 動 沾 染 濃 厚 的 商 業 氣 息, 使 運 動 場 變 成 大 賣 場 外, 棚 架 設 施 及 違 規 駛 入 園 區 的 車 輛, 更 造 成 前 往 散 步 居 民 諸 多 不 便, 嚴 重 侵 害 鄰 近 居 民 使 用 天 母 運 動 園 區 的 權 益 本 席 以 為, 天 母 地 區 居 民 對 體 院 進 駐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本 就 存 在 諸 多 疑 慮, 甚 至 多 次 發 動 抗 爭 都 是 在 體 院 保 證 絕 不 侵 害 居 民 使 用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權 益 後, 雙 方 關 係 才 漸 趨 緩 和 如 今 體 院 公 然 違 法 在 天 母 運 動 園 區 舉 5360
361 辦 商 品 特 賣 會, 除 了 樹 立 不 良 的 使 用 榜 樣 外, 更 令 居 民 無 法 信 服 體 院 未 來 確 能 善 盡 管 理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之 重 責, 體 院 如 此 作 為 嚴 重 違 背 與 居 民 間 之 承 諾, 令 人 對 其 難 以 信 服 綜 上 所 述, 本 席 除 呼 籲 體 院 應 以 和 附 近 居 民 和 睦 相 處 為 貴 外, 更 要 求 體 院 應 信 守 承 諾, 以 確 實 保 障 鄰 近 居 民 使 用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之 權 益 再 者, 對 於 上 述 不 當 使 用 天 母 運 動 公 園 之 情 形, 亦 須 於 一 週 內 提 出 具 體 檢 討 報 告, 避 免 讓 類 似 情 形 再 度 發 生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有 關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委 託 廠 商 辦 理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之 全 民 運 動 休 閒 歡 樂 嘉 年 華 會 擺 設 攤 位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為 校 今 (96) 年 承 辦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該 項 活 動 之 經 費 由 教 育 部 及 本 府 教 育 局 核 撥 共 4000 萬 元, 由 於 經 費 不 足 支 應 全 案 所 需 經 費, 必 須 藉 由 辦 理 募 款 來 補 足 經 費 缺 口, 故 該 校 以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委 託 廠 商 辦 理 96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活 動 整 合 行 銷 案 依 本 索 契 約 委 託 辦 理 內 容 中, 全 民 運 動 休 閒 歡 樂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為 96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活 動 整 合 行 銷 案 系 列 活 動 之 一, 因 本 案 為 該 校 主 辦 之 活 動, 該 公 司 係 與 該 校 簽 約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除 必 須 藉 由 該 活 動 籌 足 經 費 缺 口 外, 並 需 為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造 勢 經 查 歷 屆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均 有 舉 辦 同 樣 性 質 之 活 動, 因 各 承 辦 學 校 均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校 園 區 域 擺 設 攤 位, 該 校 今 年 承 辦 大 運 會 在 預 算 不 足 又 缺 乏 校 園 區 域 之 困 境 下, 只 能 傳 承 歷 屆 辦 理 方 式, 在 天 母 運 動 場 區 舉 辦 本 項 募 款 活 動 對 於 本 次 活 動 中 不 妥 或 造 成 民 眾 不 便 之 處, 經 與 本 案 合 約 廠 商 協 調 後, 已 立 即 請 廠 商 將 影 響 民 眾 較 為 嚴 重 之 40 個 攤 位 予 以 撤 離, 惟 全 部 撤 離 不 僅 無 法 募 足 大 運 會 預 算 缺 口, 更 將 面 臨 承 商 求 償 問 題, 確 實 兩 難, 敬 請 諒 察 目 前 天 母 運 動 場 區 仍 有 足 夠 空 間 供 民 眾 休 閒 運 動 使 用, 且 本 次 活 動 仍 有 部 分 攤 位 可 供 民 眾 免 費 體 驗 使 用, 確 也 為 民 眾 帶 來 更 多 親 子 歡 樂 機 會, 很 多 民 眾 也 對 此 活 動 給 予 正 面 肯 定 另 有 關 未 來 天 母 運 動 場 之 使 用 及 管 理, 該 校 將 於 近 期 邀 請 天 母 地 區 里 長, 共 同 研 訂 社 區 與 學 校 共 同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以 落 實 其 對 社 區 之 相 關 承 諾 事 項, 本 府 教 育 局 亦 持 續 督 促 學 校 積 極 辦 理 18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張 茂 楠 質 詢 對 象 : 環 保 局 質 詢 題 目 : 垃 圾 車 違 規 併 排 停 車, 民 眾 倒 垃 圾 險 象 環 生 說 明 :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每 人 每 車 垃 圾 量 以 平 均 5% 的 增 加 率 快 速 成 長, 台 北 市 實 施 垃 圾 不 落 地 以 來, 全 市 約 有 4,000 處 限 時 定 點 收 受 點, 等 待 民 眾 前 往 倒 垃 圾 並 作 環 保 回 收 動 作 但 經 查 目 前 垃 圾 車 收 集 時 間 均 集 中 在 下 班 下 課 尖 峰 時 間, 且 垃 圾 車 5361
362 停 放 位 置 大 多 數 均 屬 違 規 停 放, 一 般 最 多 是 停 放 在 紅 線 區 公 車 停 放 區 甚 至 併 排 停 車, 造 成 民 眾 車 輛 經 過 險 象 環 生 尤 其 以 公 車 站 及 併 排 停 車, 造 成 民 眾 搭 乘 公 車 時, 均 須 走 到 快 車 道 上 做 攔 車 的 動 作, 且 收 集 人 員 均 在 危 險 的 快 車 道 上 幫 民 眾 倒 垃 圾, 當 公 車 停 靠 已 變 成 三 排 停 車, 此 時 快 車 道 上 車 輛 若 無 減 速, 將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的 後 果 環 保 局 已 有 設 立 26 處 垃 圾 收 受 點, 試 辦 垃 圾 車 收 運 專 區 並 要 求 600 戶 以 上 的 新 開 發 案 件, 必 須 劃 設 垃 圾 車 停 車 空 間, 否 則 開 發 案 無 法 通 過 環 評, 若 開 發 單 位 違 約 未 設, 可 依 法 處 以 30 萬 元 罰 款, 但 是 經 本 席 查 證 目 前 通 過 此 項 規 定 只 有 6 個 案 件 符 合, 多 數 為 捷 運 聯 合 開 發 大 樓, 對 目 前 台 北 市 之 垃 圾 車 收 集 停 放 問 題 尚 無 根 本 解 決 之 道 本 席 強 烈 建 議 環 保 局 對 於 垃 圾 車 之 停 放 時 間 及 位 置, 重 新 通 盤 檢 討, 在 不 妨 礙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考 量 下, 選 擇 最 適 當 停 放 的 時 間 並 廣 設 垃 圾 收 受 點, 還 給 台 北 市 民 行 的 空 間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環 保 局 ) 答 : 依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113 條 : 垃 圾 車 及 傳 遞 郵 件 電 報 等 車 輛, 於 執 行 任 務 時, 其 臨 時 停 車 及 停 車 地 點 得 不 受 前 二 條 限 制 但 警 察 機 關 另 有 特 別 規 定, 應 依 其 規 定 爰 此, 本 府 環 保 局 垃 圾 車 於 收 集 點 收 運 垃 圾 時 尚 不 致 有 違 反 交 通 規 則 之 問 題, 惟 影 響 交 通 部 分 有 進 行 改 善 以 減 低 影 響 程 度 之 必 要 查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為 降 低 執 行 家 戶 垃 圾 清 運 勤 務 時, 對 交 通 之 影 響, 該 局 業 於 93 年 1 月 15 日 召 集 交 通 局 停 車 管 理 處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等 單 位 研 商 討 論, 會 議 結 論 同 意 就 垃 圾 車 停 靠 地 點 如 影 響 交 通 並 須 改 善 者, 得 會 同 里 長 及 相 關 單 位 履 勘 後, 採 劃 設 紅 黃 標 示 線 及 時 段 性 禁 停 停 車 格 之 改 善 措 施, 惟 為 避 免 排 擠 民 眾 停 車 之 需 求 及 便 利 性, 應 妥 為 篩 選 劃 設 停 車 格 地 點, 並 應 設 立 告 示 牌, 向 民 眾 告 知 禁 停 時 段 環 保 局 垃 圾 車 長 度 及 寬 度 較 一 般 車 輛 龐 大, 若 連 同 資 源 回 收 車 停 靠 路 邊, 佔 用 道 路 面 積 可 觀 又 考 慮 線 上 停 靠 點 路 邊 管 制 停 車 的 標 線 及 標 誌, 故 宜 從 是 否 劃 設 紅 黃 線 是 否 已 有 停 車 格 及 道 路 寬 度 三 個 原 則 上 考 量 解 決 方 式 本 局 業 請 12 區 隊 調 查 有 待 改 善 之 垃 圾 收 集 點 ( 現 約 4,112 點 ), 計 有 併 排 停 車 123 處 佔 用 斑 馬 線 16 處 道 路 狹 窄 12 處 等 計 151 處 上 述 妨 礙 交 通 151 處 停 靠 點 解 決 方 式 仍 應 視 該 地 點 現 場 實 際 情 形 及 可 行 性, 彈 性 選 擇 最 適 宜 解 決 方 式, 自 94 年 7 月 迄 今 已 擇 其 中 11 處 設 置 15 面 垃 圾 車 時 段 性 禁 停 告 示 牌, 補 ( 加 ) 繪 紅 黃 線 77 處, 及 通 知 交 通 大 隊 加 強 拖 吊 等 方 式, 以 減 低 負 面 因 素, 有 效 解 決 停 靠 點 妨 礙 交 通 之 問 題 爰 此, 本 市 垃 圾 收 收 運 地 點 時 間 係 當 地 居 民 多 年 操 作 之 共 識, 且 經 轄 區 里 長 認 同, 短 期 內 無 法 全 面 調 整 各 地 收 運 地 點 時 間, 惟 張 議 員 茂 楠 之 建 議, 該 局 將 於 個 案 收 運 地 點 更 動, 或 於 爾 後 全 面 調 整 收 運 路 線 之 地 點 時 間 時 納 入 考 量 另 垃 圾 車 併 排 問 題, 後 續 由 該 局 各 區 隊 於 遇 有 須 改 善 之 收 集 點 ( 知 道 路 施 工 等 ), 邀 集 交 通 局 停 車 管 理 處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等 交 通 單 位 辦 理 會 勘 通 過 後, 按 上 述 作 法 採 行 最 適 宜 方 式 改 善 5362
363 19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團 長 質 詢 題 目 : 遊 子 吟 旋 律 竟 誤 以 為 中 國 古 曲, 請 儘 速 修 正, 以 正 視 聽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最 近 樂 迷 爆 料, 因 為 台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在 文 宣 中 擺 烏 龍, 竟 把 旋 律 改 編 自 西 方 古 典 名 曲 的 遊 子 吟 誤 以 為 是 中 國 百 年 流 傳 的 古 典 擁 有 音 樂 專 業 的 台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竟 會 出 現 如 此 大 的 疏 漏, 不 但 令 樂 迷 覺 得 不 可 思 議 還 被 視 為 笑 話 然 而, 對 古 典 音 樂 有 點 概 念 的 人 都 知 道, 遊 子 吟 是 借 用 大 學 慶 典 的 旋 律, 根 本 不 是 中 國 古 曲,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的 說 法 根 本 是 倒 果 為 因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團 長 儘 速 修 正, 以 正 視 聽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文 化 局 ) 答 : 有 關 臺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將 遊 子 吟 旋 律 誤 載 為 中 國 古 曲 1 案, 確 為 作 業 疏 失 所 產 生 之 訊 息 錯 誤, 臺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已 於 媒 體 刊 載 訊 息 當 天 立 即 修 正 網 頁 資 料 本 案 之 疏 失 已 要 求 該 團 查 明 檢 討, 以 杜 絕 未 來 類 似 情 況 發 生 19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楊 實 秋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交 通 局 質 詢 題 目 : 中 央 宣 佈 取 消 開 放 陸 客 觀 光 政 策, 本 市 首 當 其 衝, 市 府 應 向 中 央 力 爭! 說 明 : 針 對 中 央 宣 佈 取 消 開 放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首 當 其 衝, 本 市 多 家 觀 光 旅 館 業 者 決 定 撤 資 本 市 多 家 觀 光 旅 館 與 觀 光 景 點 商 家, 也 喪 失 對 岸 五 一 大 假 的 商 機, 苦 不 堪 言 本 席 要 求 市 府 及 相 關 單 位, 應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開 放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為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本 府 業 已 函 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積 極 爭 取 開 放 陸 客 來 臺 觀 光 19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陳 義 洲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龍 斌 質 詢 題 目 : 首 先 非 常 感 謝 郝 市 長 對 內 湖 區 的 支 持 與 愛 護,5 月 4 日 您 會 巡 視 文 湖 街 21 巷 30 號 前 的 下 水 道 箱 涵, 那 是 一 條 清 理 的 相 當 乾 靜 的 箱 涵, 您 的 部 屬 好 像 只 會 報 喜 不 報 憂, 事 實 上 內 湖 區 最 嚴 重 的 下 陷 箱 涵 是 在 港 墘 路 5363
364 內 湖 路 與 堤 頂 之 間, 今 年 4 月 18 日 本 席 會 同 捷 運 局 及 水 利 處 下 箱 涵 縱 走, 由 照 片 左 側 那 一 位 可 以 看 出 水 深 及 膝, 但 事 實 上 還 有 更 深 的 地 方, 水 深 到 達 腰 部 以 上, 這 是 內 湖 路 二 段 及 文 德 路 22 巷 淹 水 主 因, 至 今 仍 無 一 個 真 正 解 決 的 方 法, 郝 市 長 當 您 看 完 好 看 的 箱 涵 之 後, 應 該 要 求 您 的 部 屬, 再 帶 您 去 看 看 真 正 應 該 去 看 的 箱 涵, 才 是 百 姓 之 福 說 明 :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旨 揭 案 址 係 住 於 內 湖 區 港 墘 抽 水 站 排 水 系 統, 該 批 水 站 完 成 於 民 國 86 年, 集 水 面 積 公 頃, 裝 機 總 容 量 55.0cms, 起 抽 水 位 EL.3.50m 目 前 該 站 系 統 與 陽 光 抽 水 站 系 統 ( 裝 機 總 容 量 71.0cms 起 抽 水 位 EL.2.80m) 在 多 處 相 互 連 通, 其 前 池 亦 有 箱 涵 可 相 互 連 通, 並 在 陽 光 抽 水 站 側 設 有 閘 門, 兩 站 可 視 情 況 相 互 支 援 抽 水 經 查 港 墘 路 排 水 系 統 工 程 係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於 民 國 68 年 間 完 成, 且 因 該 地 區 原 為 基 隆 河 河 川 地, 現 況 因 不 穩 定 之 地 質 造 成 箱 涵 變 位 導 致 底 部 高 程 變 異 加 上 地 下 排 水 箱 涵 常 有 流 水, 高 程 不 易 準 確 測 量, 本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處 已 派 員 實 地 縱 走 測 量, 並 依 規 況 高 程 進 行 經 動 態 水 理 分 析, 該 區 域 之 排 水 系 統 尚 可 符 合 雨 水 下 水 道 設 施 標 準 5 年 1 次 暴 雨 頻 率 之 排 水 需 求, 現 階 段 本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處 與 本 府 環 保 局 業 已 於 96 年 4 月 27 日 會 同 現 場 勘 查 該 段 箱 涵 之 淤 積 尚 未 達 環 保 清 疏 標 準, 仍 在 容 許 範 圍 內 本 府 當 加 強 檢 視 並 適 時 完 成 必 要 之 清 疏 工 作, 以 增 進 防 汛 安 全, 爾 後 仍 將 針 對 箱 涵 變 位 部 份, 設 法 進 行 改 善 另 因 捷 運 內 湖 線 施 工 影 響 部 份, 本 府 捷 運 局 已 規 劃 增 設 3.0Mx2.0M 排 水 箱 涵 以 分 流 方 式 改 善, 並 於 分 流 箱 涵 完 工 前 先 行 佈 設 抽 水 機, 以 因 應 豪 雨 或 颱 風 期 間 緊 急 所 需, 後 續 本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將 持 續 與 本 府 捷 運 局 密 切 注 意 該 地 區 排 水 情 形, 以 避 免 該 區 域 發 生 積 淹 水 之 狀 況 5364
365 19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文 英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教 育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改 善 學 校 電 腦 資 源 分 配 落 差! 學 校 電 腦 人 機 比 比 例 過 於 懸 殊, 高 達 三 十 倍! 另 行 動 電 腦 學 習 方 案! 華 而 不 實 海 市 蜃 樓 型! 本 席 在 4 月 16 日 質 詢 教 育 局 中, 表 示 從 比 例 最 低 的 前 十 名 學 校 與 比 例 最 高 的 前 十 名 學 校 排 行 榜 的 比 較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教 育 局 在 電 腦 資 訊 方 面 需 要 反 省 與 補 救 問 題 不 是 出 在 偏 遠 地 區 的 資 訊 資 源 發 展 落 差, 而 是 在 於 入 學 人 口 密 度 高 的 學 校, 電 腦 資 源 分 配 不 足 的 問 題, 這 兩 者 的 人 機 比 比 例 差 別 高 達 30 倍! 有 的 學 校, 例 如 平 等 國 小 居 然 人 機 比 低 於 1 比 1,94 名 學 生 居 然 有 107 台 電 腦 如 何 把 人 機 比 過 高 的 比 例 降 低? 例 如 博 愛 國 小 高 達 30 比 1, 重 點 還 是 回 到 現 實 面, 經 費 由 何 而 來? 李 文 英 提 出 解 決 辦 法, 她 呼 籲 停 止 華 而 不 實 海 市 蜃 樓 型 的 行 動 電 腦 學 習 方 案 : 把 經 費 挪 到 更 迫 切 與 切 實 可 行 的 方 案, 例 如 降 低 過 高 的 人 機 比 的 現 實 狀 況 本 席 表 示, 如 果 一 項 教 育 政 策 的 實 驗 在 現 有 的 物 力 之 下 不 可 能 實 行 到 所 有 的 學 校, 那 麼 再 美 好 的 方 案 也 都 是 淪 為 華 而 不 實 淪 為 美 化 的 政 績 樣 板! 目 前, 教 育 局 從 91 年 起 編 列 的 臺 北 市 行 動 學 習 方 案 實 施 計 畫, 每 一 年 補 助 降 金 將 近 一 千 萬, 卻 只 有 少 數 各 位 數 學 校 受 惠, 更 誇 張 的 是, 計 畫 之 中 提 到 的 理 想 電 腦 配 備 是 平 板 電 腦 (Tablet PC), 但 是 因 為 售 價 奇 高, 高 達 六 萬 元, 但 卻 只 有 1000Mhz 左 右 的 速 度, 而 以 相 同 之 價 格, 卻 可 以 買 到 相 當 高 級 的 筆 記 型 電 腦, 功 能 其 實 與 一 般 NOTEBOOKS 差 不 多, 還 有 其 CPU 耗 電 量 及 熱 量 都 相 當 驚 人, 總 之 已 經 被 市 場 淘 汰 了 教 育 局 居 今 年 然 還 在 試 辦 學 校 編 列 購 買 它 的 預 算! 況 且, 平 板 電 腦 是 微 軟 推 出 的 創 新 產 品, 在 美 國 的 此 類 未 來 學 校 的 公 立 學 校 是 有 比 爾 蓋 茲 投 入 大 筆 資 金 贊 助 的, 以 免 落 人 口 實, 圖 利 微 軟, 我 們 應 請 教 育 局 局 長 也 提 出 專 案 向 微 軟 申 請 經 費, 畢 竟, 教 育 局 是 在 向 微 軟 製 造 新 的 大 批 商 機! 其 實, 重 點 是 在 於 : 假 設 教 育 局 的 試 辦 成 功 的 話, 請 問 教 育 局 有 財 務 能 力 像 是 推 廣 計 畫 所 信 誓 旦 旦 地 要 推 廣 到 每 一 各 學 生 身 上, 台 北 市 政 府 有 財 力 正 式 推 廣 到 台 北 市 的 每 一 所 國 小 嗎? 如 果 評 估 沒 有 的 話, 為 什 麼 要 繼 續 編 列 實 驗 試 辦 的 經 費? 是 不 是 只 要 讓 局 處 首 長 有 政 績 可 秀?! 但 是,95 年 補 助 的 八 家 小 學 ( 共 有 1 千 200 萬 ) 和 96 年 補 助 三 家 小 學 ( 共 有 近 一 千 萬 ), 和 96 年 的 三 家 明 德 大 安 與 忠 義 國 小 都 與 95 年 重 複, 根 本 變 成 只 是 極 少 數 學 生 受 惠 而 已! 本 席 認 為 更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必 須 回 歸 到 教 育 學 習 的 本 質, 是 要 教 導 學 生 學 習 觀 察 與 思 考 的 能 力, 重 點 是 培 育 學 生 有 帶 著 走 的 能 力, 而 不 是 帶 著 走 的 電 腦 學 習 的 主 體 是 人, 而 不 是 本 末 倒 置 譁 眾 取 寵 把 注 意 力 5365
366 附 錄 資 料 集 中 到 物 本 身, 那 是 一 種 迷 信 科 技 萬 能 的 拜 物 教 的 錯 誤 態 度 教 育 局 資 訊 室 主 任 韓 長 澤 曾 向 我 說 明, 表 示 平 板 電 腦 有 利 於 校 園 戶 外 教 學, 例 如 生 物 與 植 物 教 學, 可 以 讓 小 孩 子 馬 上 上 網 找 到 他 有 興 趣 的 相 關 資 訊 但 是,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先 引 導 小 學 生 先 要 細 心 專 心 地 觀 察 身 邊 的 動 植 物 生 態, 而 不 是 忙 著 網 上 收 尋 相 關 的 資 訊? 我 們 要 把 重 心 放 到 學 習 的 核 心, 而 不 是 在 週 邊 上 打 轉 當 過 父 母 的 都 知 道, 買 了 再 好 配 備 的 電 腦 硬 體 都 無 法 保 證 小 孩 子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習 成 就 能 跟 著 提 升 重 點 是 如 何 開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思 考 能 力, 讓 他 有 動 機 繼 續 維 持 求 知 的 熱 情 偉 大 的 發 明 家 科 學 家 都 是 從 觀 察 之 中 開 始 學 習 分 析 與 綜 合 的 思 考 能 力, 那 才 是 學 習 的 質, 如 果 本 末 倒 置 把 重 點 放 在 收 尋 與 收 集 資 訊 的 量, 而 沒 有 辦 法 消 化 吸 收 分 析 與 批 判, 那 麼 反 而 只 是 徒 增 小 學 生 的 學 習 焦 慮 與 壓 力 我 們 都 知 道 現 在 的 自 然 課 的 教 科 書 內 容 都 很 繁 重, 學 生 與 老 師 都 追 著 進 度 跑, 哪 有 那 麼 多 的 時 間 與 心 力 一 方 面 上 課 一 方 面 馬 上 上 網 查 相 關 資 訊, 除 非 台 灣 的 課 程 內 容 大 幅 度 改 變, 減 少 固 定 的 量, 才 有 這 樣 的 學 習 空 間, 而 學 生 人 數 也 要 下 降, 老 師 才 能 夠 組 織 與 管 理 比 較 自 由 的 學 習 我 要 強 調 的 是 資 訊 氾 濫 的 時 代, 重 點 不 是 資 訊 不 足, 而 是 吸 收 與 反 省 的 能 力 需 要 提 升, 科 技 是 幫 助 人 思 考 的 手 段, 不 是 目 的! 基 礎 教 育 的 重 點 是 訓 練 觀 察 與 思 考, 重 視 質 而 非 量, 人 是 主 體, 適 當 的 使 用 工 具 不 等 於 一 定 要 隨 身 攜 帶, 隨 身 攜 帶 電 腦 不 等 於 保 證 學 到 東 西! 電 腦 不 能 取 代 人 腦! 重 點 是 如 何 促 進 學 生 的 腦 力! 請 問 教 育 局 局 長, 針 對 本 席 提 出 的 貴 局 兩 大 缺 失, 有 何 改 正 與 補 救 措 施? 96 年 國 小 電 腦 資 源 分 配 資 訊 與 比 較 簡 表 ( 李 文 英 市 議 員 辦 公 室 提 供 ) 項 次 學 校 學 生 數 總 計 電 腦 教 室 專 用 電 腦 數 人 機 比 倒 數 第 1 名 市 立 博 愛 國 小 2, 倒 數 第 2 名 市 立 民 生 國 小 2, 市 立 麗 湖 國 小 1, 市 立 東 門 國 小 2, 市 立 福 星 國 小 1, 市 立 天 母 國 小 2, 市 立 古 亭 國 小 1, 市 立 南 湖 國 小 1, 市 立 北 投 國 小 2, 倒 數 第 10 名 市 立 龍 安 國 小 1,
367 項 次 學 校 學 生 數 總 計 電 腦 教 室 專 用 電 腦 數 人 機 比 第 1 名 市 立 平 等 國 小 市 立 湖 田 國 小 市 立 雙 溪 國 小 市 立 泉 源 國 小 市 立 溪 山 國 小 市 立 洲 美 國 小 市 立 大 屯 國 小 市 立 指 南 國 小 市 立 湖 山 國 小 市 立 義 方 國 小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有 關 本 市 各 校 電 腦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民 國 88 年 起 推 動 資 訊 教 育 白 皮 書 計 畫, 各 校 資 源 分 配 均 依 計 畫 執 行 電 腦 教 室 部 分, 規 定 高 職 每 10 班 高 中 每 20 班 國 中 每 30 班 國 小 每 35 班 設 一 間 電 腦 教 室, 因 此 部 分 班 級 數 接 近 臨 界 值 上 或 下 的 學 校, 其 電 腦 教 室 數 量 即 有 差 異 班 級 數 較 少 的 學 校, 人 機 比 會 較 低 ; 此 外, 部 分 學 校 仍 會 留 用 已 達 汰 換 年 限 的 電 腦, 供 學 生 自 由 使 用, 因 未 辦 理 銷 帳, 因 此 人 機 比 亦 會 降 低 至 於 平 等 國 小 所 統 計 之 電 腦 數 量 107 台, 係 因 該 校 將 行 政 用 電 腦 及 留 用 已 達 汰 換 年 限 的 電 腦 均 列 入 計 算, 經 查 該 校 電 腦 教 室 供 學 生 使 用 之 電 腦 實 際 數 量 僅 為 25 台, 人 機 比 為 4 比 1, 其 他 學 校 如 湖 田 雙 溪 泉 源 溪 山 等 小 型 學 校 亦 有 類 似 狀 況 本 市 各 校 電 腦 設 備 於 共 通 原 則 分 配 外, 如 有 特 殊 需 求, 可 向 本 府 教 育 局 以 專 案 方 式, 撰 寫 計 畫 書 申 請 增 加 電 腦 設 備 有 關 行 動 電 腦 學 習 方 案, 此 乃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因 應 未 來 生 活 無 線 化, 所 做 的 實 驗 計 畫 無 線 化 除 了 在 生 活 上 引 起 改 變, 在 校 園 的 教 與 學 上, 亦 將 引 起 重 大 的 改 變, 惟 其 改 變 將 會 如 何? 目 前 尚 難 評 估, 因 此 必 須 經 由 實 驗, 先 期 掌 握 與 了 解 其 將 引 起 的 好 的 或 壞 的 影 響 好 的 部 分 加 以 推 廣, 有 待 改 進 部 分 則 加 以 預 防 或 有 所 因 應 該 計 畫 先 期 於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各 選 一 所 國 小 進 行 實 驗, 未 來 亦 將 擴 大 至 國 中 及 高 中 職, 以 找 出 未 來 的 教 與 學 之 新 模 式 目 前 因 計 畫 執 行 剛 起 初 步, 具 體 成 效 尚 未 顯 現,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加 強 督 導, 並 延 聘 大 專 院 校 具 資 訊 教 育 專 長 之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指 導 各 校 實 驗 計 畫 之 進 行 19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李 文 英 質 詢 對 象 : 郝 市 長 警 察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北 市 掃 黃 擺 明 要 抓 軟 柿 子, 助 長 跨 區 辦 案 歪 風! 北 市 警 察 局 局 長 以 績 效 壓 迫 萬 華 小 員 警, 萬 華 淪 為 掃 黃 跨 區 辦 案 的 黃 金 地 段! 5367
368 本 席 認 為,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取 締 色 情 的 執 行 真 相, 其 實 就 是 以 釣 魚 欺 負 基 層 苦 流 鶯, 以 績 效 壓 迫 基 層 小 員 警 的 雙 重 手 法 來 創 造 掃 黃 的 亮 麗 業 績! 在 前 任 馬 市 長 任 內, 台 北 市 每 年 處 罰 賣 淫 的 性 工 作 者 約 上 千 件 案 例, 僅 以 95 年 度 來 看, 依 照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第 80 條 的 罰 娼 不 罰 嫖 的 性 交 易 裁 罰 案 件, 就 高 達 748 件! 若 以 日 日 春 協 會 歷 年 來 的 估 計 所 顯 示 的 萬 華 地 區 裁 罰 業 績 往 往 高 達 65% 來 推 估, 95 年 度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就 有 487 件 的 成 案 是 抓 到 萬 華 地 區 的 老 小 姐! 不 要 小 看 這 487 件, 這 背 後 所 蘊 藏 的 罰 金 金 額 就 是 這 些 經 濟 弱 勢 地 位 的 老 小 姐 吃 飽 肚 子 繳 房 租 的 血 汗 錢 每 一 件 的 罰 金 至 少 都 要 好 幾 千, 甚 至 上 萬 元! 她 們 這 些 老 小 姐 都 要 自 己 掏 腰 包 的! 但 是, 如 果 是 豪 華 酒 店 的 年 輕 妹 妹 被 抓 的 話, 她 們 是 不 會 有 實 質 損 失 的, 因 為 老 闆 都 會 幫 她 們 出 這 些 罰 金! 本 席 認 為 核 心 問 題 並 不 是 這 些 個 案 的 罰 金 與 負 擔 壓 力, 而 是 警 方 結 構 性 的 辦 案 政 治, 也 就 是 選 擇 性 的 辦 案 : 抓 小 放 大 執 法 力 道 不 均! 看 看 北 市 幾 查 局 訂 的 分 局 掃 黃 業 績 表 就 知 道! 這 些 完 全 都 不 是 警 政 署 給 局 長 的 壓 力, 而 是 局 長 自 己 設 計 要 交 給 市 長 的 成 績 單! 近 四 年 來, 中 央 的 警 政 署 由 於 警 界 與 色 情 風 紀 弊 案 太 多, 已 不 再 要 求 全 國 性 的 掃 黃 專 案, 可 是 北 市 警 局 為 了 討 好 前 任 馬 市 長, 規 定 了 常 態 性 的 掃 黃 工 作 績 效 評 比 要 求 12 行 政 區 14 分 局 每 季 評 比, 各 分 局 定 有 掃 黃 基 本 配 分, 若 達 成 率 不 足 則 加 以 申 誡 懲 處 而 且, 萬 華 分 局 被 要 求 的 目 標 分 數 往 往 都 是 第 二 名! 就 是 因 為 高 層 先 為 萬 華 分 局 設 定 好 第 二 名 的 高 目 標, 才 會 讓 萬 華 分 局 的 取 締 業 績 這 五 年 以 來 都 飆 高 到 第 一 名! 為 什 麼 不 會 是 預 定 的 第 二 名 就 好 了 呢? 因 為 這 五 年 以 來 在 萬 華 成 案 的 案 件 有 百 分 之 十 到 二 十 的 部 分 其 實 是 其 他 分 局 跨 區 到 萬 華 來 抓 人 的! 例 如, 去 年 取 締 的 成 年 賣 淫 至 少 有 65% 是 從 萬 華 抓 到 的, 而 其 中 又 有 9 % 至 15% 為 其 他 行 政 區 的 派 出 所 用 跨 區 方 式 到 萬 華 賺 業 績, 而 且 這 種 跨 區 的 歪 風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請 問 局 長 萬 華 這 種 藍 領 地 區 的 性 消 費 與 性 產 業 真 的 遠 比 其 他 白 領 地 區 來 得 蓬 勃 發 展 嗎? 松 山 信 義 區 等 熱 門 地 段 分 不 著 不 少 高 級 酒 店 招 待 所, 難 道 警 方 不 知 道 嗎? 忙 著 政 商 應 酬 的 男 性 們 難 道 都 會 捨 近 求 遠, 跑 到 萬 華 去 找 老 小 姐 嗎? 這 樣 子 的 操 作 是 應 酬 的 常 態 嗎? 僅 以 95 年 度 的 性 交 易 案 件 統 計 表 來 看, 萬 華 分 局 成 案 件 數 高 達 439 件 數 人 數 高 達 460 人, 而 松 山 區 卻 只 有 55 件 84 人, 信 義 區 只 有 20 件 數 28 人! 難 道 萬 華 區 的 性 交 易 真 的 比 率 高 於 松 山 信 義 區 10 倍 以 上 嗎? 根 本 背 離 社 會 事 實! 跨 區 抓 的 問 題, 這 再 次 凸 顯 了 萬 華 地 區 私 娼 的 弱 勢 處 境! 跨 區 前 三 名 的 中 正 二 信 義 內 湖 等 分 局, 其 抓 賣 淫 的 績 效 全 部 或 一 半 以 上 都 從 萬 華 獲 得, 請 問 他 們 自 己 轄 區 內 難 道 真 沒 有 性 交 易 嗎? 台 北 市 的 掃 萬 政 策 是 擺 明 的 要 抓 軟 杮 子, 還 是 說 要 抓 看 得 見 的, 看 不 見 的 沒 關 係? 用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第 80 條 抓 賣 淫 女 子 的 罰 娼 條 款, 在 台 北 市, 就 等 於 是 欺 壓 弱 勢 的 流 鶯 條 款 更 不 要 說, 許 多 警 察 用 的 是 釣 魚 方 式 5368
369 北 市 警 察 局 局 長 王 卓 鈞 層 面 隊 本 席 坦 承, 中 大 型 的 應 召 站 與 酒 店 和 流 鶯 比 起 來 的 確 不 好 抓 但 是, 每 一 年 的 標 績 效 的 設 定 是 根 據 轄 區 特 性 以 及 上 一 年 度 的 績 效 完 成 狀 況 所 制 定 的 李 文 英 抨 擊 說, 就 是 因 為 這 種 結 構 性 的 執 法 不 公 平 所 設 下 的 困 境, 讓 萬 華 成 為 各 分 局 的 掃 黃 壓 力 下 的 黃 金 業 績 地 段, 這 是 不 正 常 的 負 面 循 環, 根 本 就 是 一 種 抓 小 放 大 的 制 度 化 理 化! 請 問 警 察 局 局 長 王 卓 鈞 您 如 何 實 踐 您 當 時 在 會 場 承 諾 會 檢 討 萬 華 的 目 標 設 定? 本 席 要 求 您 新 的 正 俗 掃 黃 專 案 必 須 不 能 再 把 萬 華 列 入 執 行 正 俗 專 案 掃 黃 工 作 評 核 基 準 分 要 求 表 中 的 第 一 名! 不 能 再 以 犧 牲 弱 勢 來 成 就 您 個 人 的 業 績! 附 錄 市 警 察 各 分 局 執 行 正 俗 專 案 掃 黃 工 作 評 核 基 準 分 要 求 表 96 年 評 核 基 準 分 中 山 395 萬 華 281( 第 二 高 ) 大 安 234 松 山 161( 異 常 低 ) 大 同 111 中 正 一 90 中 正 二 39 信 義 94( 異 常 低 ) 士 林 76 北 投 80 內 湖 54 南 港 27 文 山 一 28 文 山 二 29 附 錄 : 北 市 取 締 性 交 易 案 件 件 數 統 計 表 萬 華 分 局 ( 永 遠 第 一 名 ) 中 山 分 局 松 山 分 局 信 義 分 局 91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警 察 局 ) 5369
370 答 : 本 府 警 察 局 律 定 各 分 局 執 行 正 俗 專 案 掃 黃 工 作 評 核 基 準 分 係 依 轄 區 特 性, 並 參 酌 歷 年 取 締 績 效 定 期 檢 討 調 整, 未 來 亦 將 考 量 各 分 局 執 行 情 形 作 適 當 修 正 依 本 府 警 察 局 執 行 正 俗 專 案 掃 黃 工 作 計 畫 規 定, 績 效 計 算 含 各 類 妨 害 風 ( 化 ) 俗 案 件, 並 非 僅 以 查 獲 暗 娼 案 件 數 作 為 依 據 各 分 局 取 締 對 象, 係 自 行 視 轄 區 特 性 研 判 違 法 情 事 之 可 能, 或 接 獲 民 眾 檢 舉, 或 依 個 別 實 際 狀 況 蒐 集 情 資 等 執 行 取 締 本 府 警 察 局 並 未 要 求 所 屬 各 分 局 針 對 暗 娼 等 特 定 妨 害 風 化 ( 俗 ) 案 類 加 強 查 緝 有 關 以 釣 魚 方 式 辦 案 部 份, 本 府 警 察 局 亦 不 斷 重 申 嚴 禁 員 警 以 陷 害 教 唆 方 式 辦 案, 並 應 踐 行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偵 查 犯 罪 規 範 等 法 令, 如 有 違 反 規 定 者, 視 個 案 情 節 及 疏 失 情 形, 負 相 關 行 政 及 刑 事 責 任 為 維 護 本 市 治 安, 淨 化 生 活 環 境, 有 關 打 擊 預 防 各 種 犯 罪 本 府 責 無 旁 貸, 而 取 締 色 情 亦 為 上 揭 持 恆 不 變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依 刑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等 法 令 規 定, 目 前 我 國 法 令 為 禁 娼, 從 事 妨 害 風 化 ( 俗 ) 等 行 為 即 違 反 上 述 法 令, 警 察 僅 能 依 法 取 締, 並 無 選 擇 執 法 的 空 間 另 本 府 警 察 局 萬 華 分 局 歷 年 取 締 暗 娼 案 件 數 為 90 年 827 件 91 年 631 件 92 年 633 件 93 年 521 件 94 年 484 件 95 年 431 件, 已 呈 現 每 年 下 降 之 趨 勢, 並 未 針 對 暗 娼 有 逐 年 增 加 取 締 強 度 之 情 事 19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侯 冠 群 質 詢 對 象 :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質 詢 題 目 : 民 眾 生 病 找 醫 生, 醫 生 生 病 怎 麼 辦? 本 席 要 求 衛 生 局 定 期 追 蹤 醫 生 身 心 健 康, 確 保 民 眾 看 診 品 質! 說 明 : 衛 生 局 業 務 繁 多, 衛 生 局 長 換 人 的 速 度 幾 乎 也 居 於 市 府 之 冠, 從 邱 淑 媞 張 珩 宋 晏 仁 孫 瑞 昇, 到 現 在 的 邱 文 祥, 五 年 來 換 了 五 個 局 長, 很 多 政 策 業 務 不 但 無 法 連 貫, 甚 至 一 人 一 政, 讓 底 下 的 人 無 所 適 從! 根 據 衛 生 局 的 統 計, 去 年 一 年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總 共 有 2 百 74 萬 多 人 次 的 門 診 人 數, 平 均 每 天 有 7615 位 病 患, 但 是 從 前 年 整 併 開 始 到 今 年 3 月 兩 年 多 下 來, 聯 醫 共 有 384 位 醫 師 離 職, 醫 護 人 員 的 工 作 量 已 經 呈 現 飽 和 的 狀 態! 醫 師 少 病 人 多, 相 對 醫 護 人 員 壓 力 就 大, 工 作 時 間 就 長, 對 於 民 眾 而 言, 生 病 要 找 醫 生, 醫 生 如 果 生 病 了, 怎 麼 辦? 據 了 解, 醫 生 除 了 固 定 一 天 8 小 時 的 看 診 時 數 外, 還 要 值 班, 有 時 還 要 進 開 刀 房 巡 病 床, 婦 產 科 醫 生 更 要 24 小 時 待 命, 隨 時 準 備 接 生, 長 時 間 下 來, 會 不 會 有 所 謂 的 職 業 病? 憂 鬱 症? 或 是 慢 性 疲 勞? 醫 護 人 員 面 對 的 都 是 生 老 病 死, 難 保 不 會 有 所 謂 的 憂 鬱 症 目 前 雖 然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調 查, 但 是 不 代 表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應 該 說, 醫 師 比 5370
371 病 人 更 不 敢 承 認 自 己 有 憂 鬱 症! 醫 護 人 員 身 體 可 以 進 行 健 康 檢 查, 但 是 精 神 上 的 健 康 狀 況, 衛 生 局 如 何 掌 握? 本 席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拿 出 具 體 辦 法, 定 期 針 對 醫 護 人 員 進 行 憂 鬱 症 量 表 疲 勞 量 表 確 保 醫 護 人 員 心 理 健 康 與 民 眾 就 醫 品 質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衛 生 局 ) 答 :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91 年 推 動 全 國 首 創 健 康 醫 院 評 鑑 使 治 療 文 化 轉 型 為 健 康 文 化, 以 健 康 促 進 策 略 來 增 進 員 工 病 人 及 家 屬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健 康, 歷 經 5 年 來 的 輔 導, 目 前 共 有 23 家 醫 院 通 過 健 康 醫 院 評 鑑,95 年 度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評 鑑 等 級 為 特 優 本 (96) 年 度 健 康 醫 院 評 鑑 指 標 共 計 七 大 範 疇, 包 括 健 康 促 進 組 織 與 政 策 職 場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運 動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菸 害 防 制 促 進 健 康 飲 食 新 文 化 癌 症 防 治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辦 理 情 形 ( 評 鑑 指 標 內 容 如 附 件 ), 其 中 職 場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即 強 調 醫 療 事 業 人 員 之 身 心 健 康 及 篩 檢, 其 考 評 重 點 為 ( 一 ) 推 動 辦 理 院 內 員 工 健 康 活 動 ;( 二 ) 舉 辦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團 體 活 動 :( 三 ) 職 場 心 理 健 康 自 我 檢 測 ;( 四 ) 心 理 健 康 個 案 服 務 ;( 五 ) 其 以 他 心 理 健 康 衛 教 室 導 等 為 關 懷 職 場 員 工 的 工 作 調 適 狀 況, 提 醒 員 工 重 視 自 我 壓 力 調 適 遍 及 提 昇 心 理 健 康, 本 府 衛 生 局 並 於 95 年 度 辦 理 一 系 列 職 場 心 理 健 康 推 動 種 子 人 員 課 程, 並 辦 理 所 屬 員 工 ( 包 括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12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身 心 觀 照 工 作 坊 3 場 次, 共 計 103 人 參 與 另 有 關 醫 院 人 員 之 健 康 檢 查, 依 據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第 11 條 規 定 ; 雇 主 對 在 職 勞 工, 應 就 下 列 規 定 期 限, 定 期 實 施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者, 每 年 檢 查 一 次 年 滿 四 十 歲 以 上 未 滿 六 十 五 歲 者, 每 三 年 檢 查 一 次 未 滿 四 十 歲 者, 每 五 年 檢 查 一 次 19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侯 冠 群 質 詢 對 象 :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質 詢 題 目 : 路 邊 行 人 清 潔 箱 垃 圾 問 題 多, 環 保 局 管 理 鬆 散 必 須 改 進! 說 明 : 最 近 走 在 路 上, 可 以 發 現 台 北 市 目 前 路 邊 增 加 了 很 多 行 人 清 潔 箱, 也 就 是 一 般 所 說 的 垃 圾 桶 到 目 前 為 止, 今 年 1-3 月 行 人 清 潔 箱 的 數 量 2916 座, 已 經 超 越 了 去 年 的 2803 座, 大 大 增 加 市 民 的 方 便 目 前 台 北 市 的 垃 圾 桶 大 多 是 方 形 的, 比 較 新 的 則 是 圓 形, 不 管 是 方 的 圓 的, 他 們 唯 一 的 特 色 就 是 口 很 小 容 量 也 小, 往 往 每 到 傍 晚, 垃 圾 桶 就 堆 滿 垃 圾, 加 上 口 小, 垃 圾 常 常 掉 滿 地,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口 小 的 設 計 是 怕 民 眾 丟 入 大 型 垃 圾, 但 矛 盾 的 是 為 何 不 把 蓋 子 鎖 好? 仔 細 觀 察, 台 北 市 很 多 路 段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都 是 沒 有 上 鎖 的, 民 眾 真 的 有 心 要 丟 家 庭 垃 圾, 其 實 很 容 易 5371
372 觀 察 其 他 地 方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例 如 對 岸 的 上 海 市, 不 但 形 狀 多 元, 最 令 人 注 意 的 是, 連 路 邊 行 人 清 潔 箱 還 有 垃 圾 分 類 ; 而 台 灣 花 蓮 市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不 但 有 垃 圾 分 類, 連 材 質 都 是 結 合 當 地 特 產 - 大 理 石 做 成,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上 海 市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有 分 類, 隨 時 隨 地 提 醒 民 眾 要 進 行 垃 圾 分 類, 台 北 市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不 管 是 保 特 瓶 塑 膠 袋 或 是 紙 張, 全 部 丟 在 一 起, 甚 至 還 看 過 一 支 雨 傘 就 大 喇 喇 地 丟 在 裡 頭, 對 照 台 北 市 家 庭 公 司 行 號 積 極 進 行 垃 圾 分 類, 不 是 一 大 諷 刺 嗎? 根 據 環 保 局 的 統 計, 路 邊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每 天 平 均 收 到 約 噸 的 垃 圾, 裡 頭 有 多 少 是 屬 於 可 以 資 源 回 收 的 垃 圾 呢? 台 北 市 環 保 局 自 從 87 年 曾 經 購 買 了 900 多 個 行 人 清 潔 箱, 其 他 的 行 人 清 潔 箱, 都 是 環 保 署 或 廠 商 贈 送 的, 像 最 近 新 增 的 圓 形 垃 圾 桶, 就 是 街 道 家 具 的 廠 商 送 的, 根 本 沒 有 從 台 北 市 民 使 用 的 習 慣 設 計 行 人 清 潔 箱! 本 席 要 求 還 保 局 即 刻 起 檢 討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的 政 策, 設 置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的 用 意 應 該 是 便 民 為 主, 避 免 民 眾 亂 丟 垃 圾, 而 不 是 害 怕 民 眾 丟 垃 圾 另 外, 本 席 也 要 求 未 來 行 人 清 潔 箱 的 設 計, 需 要 考 量 到 垃 圾 分 類!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環 保 局 ) 答 : 本 市 新 式 不 鏽 鋼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及 街 道 家 具 圓 桶 型 垃 圾 桶 之 投 入 口 約 15*10 公 分, 係 依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使 用 目 的, 考 量 行 人 行 進 間 可 能 產 生 之 隨 手 垃 圾 尺 寸 而 規 劃 另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已 於 5 月 4 日 函 知 各 轄 區 清 潔 隊 檢 討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管 理, 務 必 依 規 定 上 鎖, 並 列 為 重 點 稽 查 項 目 加 強 派 員 稽 查 改 善 情 形 有 關 垃 圾 桶 之 造 型 建 議, 目 前 本 府 街 道 家 具 設 計 設 置 營 運 及 管 理 計 畫 案 內 街 道 家 具 包 含 垃 圾 桶, 即 係 考 量 本 市 街 景 特 色, 作 整 體 系 統 性 搭 配 設 計, 造 型 更 為 簡 潔 流 暢 並 具 實 用 性 目 前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內 垃 圾, 仍 由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清 潔 隊 清 運 後 帶 回 分 隊 另 行 分 類 處 理 惟 本 府 將 檢 討 研 議 行 人 專 用 清 潔 箱 增 設 資 源 回 收 類 可 行 性, 做 為 未 來 設 置 評 估 方 向 197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警 察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別 本 末 倒 置, 不 應 以 績 效 考 量 為 優 先 說 明 : 於 今 年 1 月 1 日 起,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為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開 始 以 隱 藏 性 執 法 的 方 式 來 加 強 取 締 嚴 重 交 通 違 規 所 謂 的 隱 藏 性 執 法, 意 指 員 警 穿 署 制 服, 不 在 公 開 處 所 執 法, 並 得 使 用 偵 防 車 隨 著 車 流, 或 在 制 高 點 運 用 科 學 儀 器 照 相 錄 影 蒐 證 舉 發, 唯 取 締 嚴 重 超 速 部 分 需 要 依 規 定 設 置 告 示 牌 而 取 締 項 目 有 以 下 六 項 ( 註 1): 5372
373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行 駛 路 肩 ( 高 速 公 路 ); 大 型 車 慢 速 車 不 依 規 定 行 駛 外 側 車 道 ( 高 速 公 路 ); 蛇 行 ( 任 意 變 換 車 道 危 險 駕 駛 ); 大 型 車 惡 意 逼 迫 小 車 ( 未 保 持 行 車 安 全 距 離 )( 高 速 公 路 );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由 於 長 期 以 來, 國 人 對 於 警 方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的 手 段, 十 分 不 滿 所 以, 在 92 年 間 先 後 發 生 因 對 遭 到 取 締 而 心 生 不 滿 的 駕 駛 人, 衝 撞 交 通 部 與 基 隆 市 警 局 交 通 隊 的 憾 事 本 席 相 當 憂 心, 若 是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過 於 嚴 苛, 是 否 也 有 可 能 發 生 駕 駛 人 衝 撞 公 家 機 關 的 情 況! 故 本 席 特 地 向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質 詢, 目 前 市 府 警 局 是 否 有 依 照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的 規 定 採 取 隱 藏 性 執 法 來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而 市 府 警 局 回 答, 因 為 大 型 車 慢 速 車 不 依 規 定 行 駛 外 側 車 道 ( 高 速 公 路 ) 與 大 型 車 惡 意 逼 迫 小 車 ( 未 保 持 行 車 安 全 距 離 )( 高 速 公 路 ) 等 項 目 屬 於 高 速 公 路 取 締, 所 以 並 不 在 台 北 市 的 取 締 項 目 之 內 並 且 台 北 市 擁 有 多 架 自 動 照 相 機, 所 以 對 於 超 速 等 項 目 也 非 隱 藏 性 執 法 項 目 之 內 換 句 話 說, 目 前 台 北 市 僅 對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採 取 隱 藏 性 執 法 的 手 段 同 時, 本 席 分 析 今 年 1 月 到 3 月 與 去 年 同 時 期 的 交 通 取 締 案 件 數 發 現, 自 今 年 (96 年 )1 月 到 3 月 的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的 取 締 案 件 相 較 去 年 (95 年 ) 同 時 期 來 說, 件 數 是 大 幅 的 增 加, 總 計 有 件 而 嚴 重 超 速 ( 超 過 40 公 里 ) 的 部 分 因 為 95 年 7 月 1 日 新 修 正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表 實 施 後, 方 將 超 速 違 規 區 分 40 公 里 以 上 ( 下 ) 行 為, 故 95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沒 有 此 統 計 資 料 ( 見 表 一 ) 而 就 交 通 事 故 與 傷 亡 人 數 來 看, 今 年 1 月 到 3 月, 因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而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件 數 有 297 件, 死 亡 人 數 有 4 人, 受 傷 人 數 有 362 人 去 年 同 時 期 的 交 通 事 故 的 件 數 有 380 件, 死 亡 人 數 有 3 人, 受 傷 人 數 有 468 人 就 這 數 據 來 看, 今 年 目 前 的 死 亡 人 數 比 去 年 多 一 人, 但 是 交 通 事 故 與 受 傷 人 數 則 有 明 顯 的 下 降, 這 是 很 令 人 欣 慰 的 ( 見 表 二 ) 表 一 : 交 通 違 規 取 締 案 件 數 95 年 1 月 至 3 月 96 年 1 月 至 3 月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嚴 重 超 速 ( 超 過 40 公 里 ) ( 註 2) 1786 表 二 : 台 北 市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表 期 間 :95 年 1-3 月 及 96 年 1-3 月 ( 統 計 至 96 年 4 月 17 日 前 電 腦 入 檔 資 料 ) 期 間 95 年 1 月 至 3 月 96 年 1 月 至 3 月 項 目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發 生 件 數 死 亡 人 數 受 傷 人 數 發 生 件 數 死 亡 人 數 受 傷 人 數
374 本 席 就 取 締 件 數 與 交 通 事 故 件 數 等 資 料 相 對 比 來 看, 雖 然 今 年 目 前 的 取 締 件 數 約 是 去 年 同 時 期 的 6.9 倍, 可 是 交 通 事 故 與 傷 亡 人 數 卻 只 有 降 低 21% 顯 然 不 成 比 例, 本 席 在 此 試 問, 若 要 真 正 達 到 交 通 事 故 零 發 生, 則 罰 單 豈 不 是 要 再 增 加 5 倍 換 算 過 來, 就 是 要 取 締 10 萬 件 交 通 違 規 才 有 可 能 做 到 交 通 發 生 件 數 為 零? 再 者, 現 行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是 要 處 罰 2700 元 到 5400 元 的 罰 金, 若 是 以 2700 元 來 計 算, 則 去 年 市 府 從 市 民 口 袋 中 拿 走 9,239,400 元 (9 百 2 拾 3 萬 9 千 4 百 元 ) 可 是 今 年 3 個 月 就 從 市 民 口 袋 中 拿 走 了 64,316,700 元 (6 千 4 百 3 拾 1 萬 6 千 7 百 元 ), 這 對 市 民 是 一 筆 很 沈 重 的 負 擔 同 時 警 方 為 獎 勵 取 締 成 效, 有 依 據 取 締 項 目 而 有 不 同 的 點 數 據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的 回 答, 在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 闖 紅 燈 ) 的 部 分, 員 警 是 可 以 取 得 1 點 的 點 數, 也 相 當 於 4 元 獎 勵, 再 加 上 其 他 的 規 定, 警 員 每 月 這 樣 最 多 可 以 拿 到 4000 元 更 重 要 的, 是 市 府 可 以 從 交 通 罰 金 得 到 75%~99 %( 註 3) 不 等 的 分 配 比 率 本 席 不 是 對 員 警 取 締 獎 勵 部 分 有 問 題, 而 是 市 府 增 加 大 量 的 罰 金 收 入, 卻 是 從 小 百 姓 口 袋 中 取 得, 若 是 真 的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到 也 就 罰 了, 但 是 罰 單 件 數 增 多, 也 不 見 交 通 事 故 的 有 效 降 低, 這 豈 不 是 肥 了 政 府, 瘦 了 小 民 嗎? 本 席 認 為, 希 望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執 行 隱 藏 性 執 法 時, 不 要 本 末 倒 置, 為 增 加 件 數 績 效 而 取 締, 畢 道 再 多 的 交 通 違 規 件 數, 並 不 意 味 交 通 意 外 的 相 對 減 少, 執 法 的 目 的 是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而 非 懲 罰! 圖 一 : 取 締 告 示 牌 註 1: 註 2: 自 95 年 7 月 1 日 新 修 正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表 實 施 後, 方 將 超 速 違 規 區 分 40 公 里 以 上 ( 下 ) 行 為, 故 95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沒 有 此 統 計 資 料 5374
375 註 3: 依 據 台 北 市 警 察 局 表 示, 若 車 籍 是 外 縣 市 車 輛, 市 府 可 以 取 得 75%, 而 監 理 處 可 以 取 得 25% 若 是 本 市 車 輛 則 市 府 可 以 取 得 99%,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可 得 1 %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警 察 局 ) 答 :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臺 灣 地 區 在 民 國 76 年 至 85 年, 平 均 每 年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為 7,300 人, 在 交 通 部 3 大 修 法 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訂 頒 各 項 重 點 交 通 執 法 作 為 後,91 年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為 小 4,322 人 創 歷 史 新 低, 但 由 於 92 年 發 生 2 件 因 交 通 違 規 受 罰 而 衝 撞 交 通 部 及 基 隆 市 警 察 局 死 諫 案 件, 各 界 輿 論 壓 力 致 執 法 空 間 受 到 壓 縮,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從 91 年 4,322 人, 大 幅 增 加 至 94 年 死 亡 4,735 人,95 年 預 計 將 達 5,000 人 ; 再 者, 以 94 年 為 例,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為 暴 力 犯 罪 被 害 死 亡 人 數 的 15 倍 據 此,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表 示, 如 不 採 取 有 效 執 法 措 施,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將 更 為 嚴 重 經 該 署 多 次 研 商 結 果 認 隱 藏 性 執 法 能 有 效 遏 止 違 規 僥 倖, 係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之 最 好 方 式, 故 自 96 年 1 月 1 日 起, 特 將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迴 轉 )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等 違 規 行 為 律 定 為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並 請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嚴 正 執 法, 以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有 關 貴 會 潘 議 員 懷 宗 書 面 質 詢 取 締 違 規 件 數 與 交 通 事 故 傷 亡 人 數 減 少 不 成 比 例, 及 罰 單 件 數 增 多 不 見 交 通 事 故 有 效 降 低 1 節,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96 年 第 06 號 警 政 統 計 通 報 表 示, 以 歷 年 (91 年 至 94 年 ) 資 料 觀 察, 發 現 警 察 機 關 舉 發 交 通 違 規 與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成 反 比 關 係,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可 降 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查 本 府 警 察 局 自 96 年 起 配 合 警 政 署 規 定 加 強 取 締 重 大 惡 性 違 規 後,96 年 1 至 3 月 本 市 因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件 數 及 傷 亡 人 數, 較 95 年 同 期 降 低 21%, 顯 示 提 升 執 法 強 度 後, 交 通 事 故 傷 亡 情 形 亦 有 效 降 低, 已 發 揮 防 制 肇 事 之 成 效, 惟 應 無 法 以 是 否 與 執 法 件 數 成 比 例 之 說 法 予 以 衡 量 另 有 關 本 市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收 入 分 配 原 則, 係 依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財 政 部 會 銜 發 布 之 道 路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收 入 分 配 及 運 用 辦 法 規 定, 其 分 配 比 例 有 全 國 一 致 性 之 作 法, 提 撥 作 為 處 理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人 員 獎 勵 金 部 分 應 以 百 分 之 六 為 上 限, 本 府 警 察 局 因 執 行 人 員 ( 取 締 員 警 ) 人 數 眾 多 出 力 程 度 差 異 性 大, 按 月 定 額 支 給 有 失 公 允, 為 臻 公 平 合 理, 依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規 定 員 警 依 出 力 程 度 採 配 點 制 核 發 獎 勵 金, 違 規 項 目 配 點 參 酌 危 害 安 全 程 度 及 員 警 取 締 難 易 度 訂 定, 所 質 疑 之 超 速 及 闖 紅 燈 等 違 規 均 屬 低 配 點 項 目, 員 警 每 人 每 月 支 領 獎 勵 金 亦 有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其 本 人 1 個 月 薪 資 ( 不 含 警 務 津 貼 )10% 之 限 制, 不 因 員 警 取 締 越 多 獎 金 就 越 多 ( 當 月 份 取 締 點 數 越 多 每 點 金 額 越 低 ), 應 不 致 造 成 員 警 為 獎 金 而 浮 濫 製 單, 本 府 警 察 局 針 對 各 條 款 配 點 將 視 本 市 交 通 環 境 狀 況 適 時 檢 討 修 訂 為 加 強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本 府 警 察 局 對 於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之 交 通 違 規 案 件, 均 本 於 職 權 依 法 取 締 告 發, 絕 無 以 績 效 考 量 為 優 先 等 情 事, 併 予 敘 明 5375
376 198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警 察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演 習 視 同 作 戰, 警 察 應 培 養 警 覺 性 與 危 機 意 識 說 明 : 今 年 的 4 月 16 日,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理 工 大 學 發 生 了 美 國 有 史 以 來 最 慘 重 的 校 園 槍 擊 事 件, 造 成 了 30 多 人 死 亡 4 月 18 號 即 有 兩 位 立 委 以 演 習 為 名 義, 謊 報 台 大 農 學 院 有 學 生 遭 到 挾 持, 造 成 近 50 位 員 警 白 忙 一 場 雖 然 說 這 僅 是 一 起 謊 報 案 件, 但 本 席 認 為 警 方 在 處 理 上 有 許 多 瑕 疵 與 問 題 首 先 是 員 警 警 覺 性 的 問 題 也 就 是 說, 如 何 判 斷 事 件 是 真 或 是 假? 是 嚴 重 或 是 不 嚴 重? 舉 例 而 言, 去 年 11 月 間 一 名 女 子 在 建 國 派 出 所 外 遭 到 挾 持 凌 虐 16 天,( 註 1) 今 年 3 月 間 前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葉 菊 蘭 的 表 妹, 也 在 離 開 派 出 所 後 遭 到 挾 持 凌 虐 數 日,( 註 2) 這 些 案 件 都 顯 見 警 方 缺 乏 警 覺 心 與 危 機 意 識, 導 致 被 害 人 受 到 二 度 傷 害 因 此, 本 席 認 為 針 對 所 有 的 報 案, 即 便 看 似 謊 報 的 案 件, 員 警 都 應 先 以 認 定 報 案 為 真 的 心 態 來 處 理 值 勤 期 間 經 常 保 持 警 覺 性 與 危 機 意 識, 對 確 保 民 眾 的 生 命 財 產 與 員 警 的 自 身 安 全 相 信 會 有 更 多 幫 助 第 二 是 封 鎖 線 的 設 置, 這 個 問 題 可 說 是 第 一 項 問 題 的 延 伸 自 白 曉 燕 案 張 錫 銘 案 以 來, 警 方 的 封 鎖 線 始 終 為 民 眾 所 詬 病 特 別 是 警 方 上 次 圍 捕 張 錫 銘 時, 張 錫 銘 竄 出 警 方 封 鎖 線 的 空 隙, 挾 持 民 眾 逃 竄 的 畫 面, 真 的 是 讓 所 有 人 過 目 難 忘 所 幸 張 錫 銘 當 時 並 未 兇 性 大 發 恣 意 掃 射, 否 則 後 果 真 的 是 不 堪 設 想 封 鎖 線 在 戰 術 上 的 目 的 是 阻 敵 逃 竄, 阻 敵 增 援, 同 時 也 把 不 相 關 的 人 隔 離 到 危 險 區 外, 以 免 妨 礙 員 警 辦 案 雖 然 警 政 署 已 於 90 年 7 月 4 日 頒 佈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圍 捕 任 務 規 範, 要 求 視 情 況 以 三 層 封 鎖 警 戒 線 封 鎖 現 場, 第 一 封 鎖 線 為 攻 堅 勘 查 封 鎖 線, 第 二 封 鎖 線 為 警 戒 封 鎖 線, 第 三 封 鎖 線 為 交 通 封 鎖 線 而 依 據 市 警 局 的 快 速 機 動 反 應 警 力 編 組, 特 勤 中 隊 負 責 攻 堅, 刑 警 執 行 蒐 證 情 資 分 析, 一 般 員 警 負 責 維 持 現 場 秩 序 與 交 通 疏 導 但 每 當 重 大 案 件 發 生 時, 我 們 確 常 看 到 警 察 記 者 民 眾 全 部 混 在 一 起 也 不 見 所 謂 特 勤 中 隊 刑 警 與 一 般 員 警 有 何 清 楚 之 任 務 編 組, 不 僅 嚴 重 影 響 員 警 辦 案, 一 旦 有 人 受 到 槍 擊, 救 難 人 員 要 將 傷 者 送 出 現 場 也 是 困 難 重 重, 若 是 不 幸 有 人 因 延 遲 搶 救 而 送 命, 誰 要 負 責? 且 依 據 市 警 局 所 提 供 之 資 枓, 線 上 員 警 接 獲 台 大 校 警 的 報 案, 是 到 達 台 大 校 內 農 學 院 前 才 被 立 委 告 知 這 只 是 演 習 所 以, 員 警 在 進 入 台 大 校 園 之 前 並 不 知 道 這 只 是 演 習 的, 但 卻 不 見 員 警 在 校 園 的 外 圍 建 立 起 封 鎖 線, 可 見 員 警 並 沒 有 積 極 建 立 封 鎖 線 的 觀 念 而 且 台 大 校 園 非 常 的 大, 出 入 口 也 有 好 幾 個, 但 看 當 時 的 員 警 僅 集 5376
377 中 於 台 大 大 門 口, 一 旦 歹 徒 知 到 警 察 來 了, 不 難 從 校 園 的 其 他 出 入 口 逃 走 本 席 認 為 警 察 局 的 指 揮 體 系 應 在 接 獲 類 似 報 案 後, 就 針 對 現 場 的 地 理 環 境 作 研 判, 預 測 歹 徒 可 能 從 哪 些 位 置 逃 竄, 並 立 即 調 派 員 警 到 指 定 位 置 佈 防 並 封 鎖 現 場 本 席 認 為 唯 有 員 警 在 類 似 案 件 發 生 時, 主 動 並 且 積 極 的 建 立 封 鎖 線, 儘 速 淨 空 危 險 區 域, 才 能 將 危 機 作 適 當 的 損 害 控 管, 將 傷 害 減 到 最 低 自 美 國 九 一 一 事 件 以 來, 反 恐 就 一 直 是 全 球 最 矚 目 的 話 題, 很 多 人 以 為 反 恐 的 第 一 線 是 軍 人, 其 實 錯 了, 反 恐 的 第 一 線 通 常 都 是 警 察, 越 是 都 市 化 現 代 化 的 地 區 越 是 如 此 現 在 的 恐 怖 組 織 也 多 是 以 城 市 游 擊 戰 的 方 式, 來 與 執 政 者 對 抗 假 如 我 們 的 員 警, 在 追 捕 張 錫 銘 應 付 挾 持 案 件 時 就 已 混 亂 成 這 樣, 一 旦 真 的 遇 到 受 過 訓 練 的 恐 怖 份 子, 豈 不 更 束 手 無 策 希 望 市 警 局 未 來 能 多 培 養 要 求 員 警 的 警 覺 性 與 危 機 意 識, 以 免 真 發 生 事 情 時 卻 不 知 所 措 本 席 並 在 此 要 求 市 警 局 應 在 半 年 之 內, 無 預 警 的 實 施 一 次 反 劫 持 演 練, 確 實 依 照 各 級 員 警 之 職 責 分 派 任 務, 並 徹 底 演 練 執 行 一 次 三 層 封 鎖 線 當 然 未 避 免 影 響 學 生 上 課, 市 警 局 可 考 率 在 公 家 機 關 實 行 演 習 完 畢 後 再 將 演 習 之 問 題 與 檢 討, 回 報 本 席 及 議 會 即 可 註 1: 新 莊 擄 女 凌 虐 案 爆 驚 人 內 幕 北 縣 警 養 案 擒 賊 延 誤 9 天 救 人, 中 國 時 報,A8 版, 註 2: 兩 度 遭 擄 贖 受 凌 虐 五 天 葉 菊 蘭 表 妹 被 警 害 慘, 中 國 時 報,A1 版,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警 察 局 ) 答 : 本 案 有 關 本 府 警 察 局 員 警 缺 乏 警 覺 性 及 危 機 意 識 不 足 一 節, 本 府 警 察 局 業 已 於 各 項 員 警 教 育 訓 練 中 不 斷 施 訓 反 覆 要 求, 以 提 升 員 警 警 覺 性 及 執 法 專 業 並 強 化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有 關 封 鎖 線 設 置 與 否 需 依 據 案 發 現 場 實 際 狀 況 由 現 場 指 揮 官 統 合 各 項 情 資,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頒 布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攔 截 圍 捕 任 務 規 範 規 定 執 行, 本 府 警 察 局 將 利 用 常 年 教 育 訓 練, 落 實 宣 導 員 警 設 置 封 鎖 線 之 觀 念, 藉 以 提 升 攔 截 圍 捕 能 力 本 府 警 察 局 過 有 重 大 案 件 發 生 時, 均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頒 布 之 重 大 刑 案 新 聞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應 於 刑 案 現 場 設 立 新 聞 中 心, 統 一 發 布 新 聞 並 提 供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予 各 新 聞 傳 檔 媒 體 配 合 報 導 依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頒 布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攔 截 圍 捕 任 務 規 範 規 定, 第 一 層 封 鎖 線 為 攻 堅 勘 查 封 鎖 線, 第 二 層 封 鎖 線 為 警 戒 封 鎖 線, 第 三 層 封 鎖 線 為 交 通 封 鎖 線, 本 府 警 察 局 將 落 實 教 育 訓 練 員 警 建 立 封 鎖 線 之 觀 念, 強 化 員 警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本 府 警 察 局 快 速 機 動 反 應 部 隊 係 依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計 畫 於 90 年 成 立, 每 年 定 期 實 施 預 警 或 不 預 警 實 警 演 練, 近 年 來 分 別 於 94 年 8 月 24 日 於 臺 北 市 國 父 紀 念 館 舉 行 萬 安 28 號 陸 空 反 恐 演 習, 另 於 同 年 9 月 3 日 於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保 安 警 察 第 一 總 隊 舉 行 公 車 反 挾 持 實 警 演 練, 最 近 一 次 演 練 於 95 年 5 月 17 日 執 行 快 速 機 動 反 應 警 力 實 警 演 練, 採 不 預 警 演 練 方 式 測 試 5377
378 本 府 警 察 局 將 於 近 期 內 實 施 96 年 快 速 機 動 反 應 警 力 實 警 演 練 測 試, 屆 時 將 納 入 反 劫 持 暨 三 層 封 鎖 線 架 設 演 練 項 目, 以 提 高 員 警 警 覺 性 與 危 機 意 識 俟 實 警 演 練 完 畢, 再 將 演 練 情 形 回 報 貴 會 核 備 199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孝 維 質 詢 對 象 : 捷 運 局 質 詢 題 目 : 汐 止 線 之 捷 運 工 程 引 發 內 湖 區 居 民 嚴 重 抗 爭 說 明 : 捷 運 局 所 規 劃 民 生 線 汐 止 捷 運 讓 東 湖 區 民 產 生 極 大 的 反 彈 及 抗 爭 行 動, 東 湖 區 共 八 里 里 長 及 里 民 一 致 反 對 目 前 捷 運 局 所 規 劃 的 路 線 捷 運 局 原 先 所 規 劃 的 路 線 是 經 過 蘆 洲 里, 協 調 後 也 獲 得 里 長 及 居 民 一 致 通 過, 又 經 捷 運 局 首 肯 允 諾 為 何 目 前 市 府 態 度 反 覆, 失 信 於 民, 違 反 民 意 及 損 及 人 民 權 益 本 席 嚴 重 質 疑 捷 運 局 不 顧 民 意, 讓 政 府 背 信 引 起 港 湖 區 居 民 嚴 重 抗 爭 反 對, 請 捷 運 局 提 出 說 明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捷 運 局 ) 答 : 有 關 本 案 於 公 聽 會 期 間 說 明 之 規 劃 路 線, 係 將 初 步 規 劃 成 果 向 民 眾 說 明 以 徵 詢 地 區 民 眾 相 關 建 議 意 見, 了 解 民 意 反 映 供 後 續 規 劃 考 量, 當 初 徵 詢 意 見 結 果 對 於 經 蘆 洲 里 路 線 民 眾 亦 有 意 見, 持 反 對 之 理 由 為 該 路 線 未 服 務 東 湖 人 口 密 集 地 區 等, 故 將 民 眾 建 議 與 意 見 彙 整 參 考 並 納 入 繼 續 檢 討 與 評 估, 遂 有 目 前 之 規 劃 本 案 係 交 通 部 交 付 辦 理 路 線 研 究 規 劃, 規 劃 程 序 係 依 大 眾 捷 運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路 線 須 報 奉 中 央 同 意 方 能 定 案,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無 權 決 定 且 未 曾 允 諾 民 眾 任 何 路 線, 為 尊 重 民 意, 規 劃 過 程 中 民 眾 相 關 建 議 意 見 與 共 識, 都 會 納 於 報 告 提 報 審 議, 對 於 路 線 引 發 內 湖 東 湖 地 區 居 民 嚴 重 抗 爭 事 件, 相 關 民 眾 反 對 之 理 由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已 相 當 了 解, 會 再 進 一 步 審 慎 評 估, 以 期 化 解 民 眾 的 疑 慮 200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台 北 市 市 長 質 詢 題 目 : 北 市 城 市 型 長 宿 地 點 僅 限 北 投 及 天 母, 請 儘 速 增 設 長 宿 地 點, 以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第 一 個 國 家 主 導 型 的 Long Stay 長 宿 計 畫 業 已 敲 定,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日 昨 決 議, 今 年 將 推 出 城 市 型 及 鄉 村 型 長 宿 地 點 各 兩 處 觀 光 局 邀 請 日 本 長 宿 業 者 與 協 會 來 台 進 行 考 察, 並 整 合 南 投 縣 台 北 縣 及 台 北 市 等 縣 市 政 府 自 我 評 估 提 報 然 而, 5378
379 台 北 市 僅 將 北 投 及 天 母 列 入, 根 本 無 法 在 本 市 全 面 推 動 長 宿 計 畫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市 長 儘 速 增 設 長 宿 地 點, 以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本 案 係 由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擇 定 本 市 北 投 及 天 母 地 區 作 為 推 動 城 市 型 長 宿 計 畫 之 候 選 地 點, 為 推 動 本 市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本 府 將 彙 整 本 市 觀 光 資 源 並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相 關 團 體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增 設 長 宿 地 點, 創 造 觀 光 收 益 20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工 務 局 局 長 公 園 處 處 長 與 新 工 處 處 長 質 詢 題 目 : 公 園 徵 收 緩 慢 天 怒 人 怨, 請 市 府 還 給 市 民 生 活 空 間 說 明 : 妥 善 使 用 有 限 的 土 地 資 源, 是 市 政 發 展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尤 其, 部 分 已 經 規 劃 成 特 定 用 途 之 土 地, 更 應 考 量 週 邊 環 境 變 遷 與 居 民 需 求, 做 出 有 效 的 使 用 規 劃 本 席 日 前 接 到 士 林 區 天 壽 里 陳 里 長 的 陳 情, 指 出 中 山 北 路 6 段 405 巷 54 號 之 士 林 79 號 綠 地 範 圍 ( 天 母 段 1 小 段 211 地 號 ), 早 在 民 國 66 年 1 月 12 日 都 市 計 畫 公 告 為 綠 地 用 地, 但 迄 今 遲 遲 不 見 市 府 徵 收 使 用 並 且 本 席 在 今 年 3 月 21 日 邀 集 市 府 公 園 處 民 政 局 與 都 發 局 尊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會 勘 時, 當 地 居 民 群 情 激 憤 民 怨 沸 騰, 並 向 本 席 陳 情, 大 家 30 多 年 購 屋 遷 居 於 此, 政 府 就 規 劃 要 給 當 民 居 民 一 個 公 園, 結 果 等 到 孩 子 長 大, 連 孫 子 都 出 生 了, 這 塊 小 小 的 公 園 預 定 地, 市 府 竟 然 都 還 沒 徵 收 不 僅 如 此, 根 據 本 席 實 地 觀 察 發 現, 該 綠 地 範 圍 還 有 其 他 讓 居 民 積 怨 已 久 的 問 題 首 先, 目 前 公 園 預 定 地 的 周 邊 都 是 住 宅 區, 而 在 預 定 地 上 卻 建 有 停 車 場 與 修 車 廠 等 等 店 家, 這 種 日 以 繼 夜 的 噪 音 吵 雜 與 環 境 髒 亂 問 題, 已 經 存 在 多 年 但 仍 未 見 政 府 介 入 處 理 難 道 非 得 天 怒 人 怨, 政 府 才 願 意 正 視 當 地 居 民 的 心 聲 嗎? 其 次, 由 於 中 山 北 路 6 段 405 巷 並 沒 有 直 接 貫 穿 到 中 山 北 路 6 段 441 巷, 而 必 須 轉 彎 繞 出 去 在 交 通 頻 繁 的 中 山 北 路 來 說, 這 就 造 成 來 往 車 輛 在 通 行 上 的 不 必 要 困 擾 並 且, 對 於 當 地 居 民 來 說, 巷 道 的 彎 曲 也 隱 藏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的 危 機, 當 地 居 民 終 日 提 心 吊 膽 的 過 日 子 惶 惶 終 日, 這 難 道 不 是 政 府 應 該 替 人 民 解 決 的 嗎? 故 本 席 請 新 工 處 優 先 處 理 本 處 巷 道 開 通, 徹 底 解 決 巷 道 彎 曲, 居 民 行 走 不 便 的 問 題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公 園 處 自 年 間 一 共 開 闢 七 個 公 園 光 在 內 湖 區 就 有 四 個 南 港 區 一 個 文 山 區 一 個 以 及 北 投 區 一 個, 而 北 投 區 的 還 是 因 為 要 配 合 停 管 處 興 建 地 下 停 車 場 才 徵 收 該 土 地, 更 誇 張 的 事, 公 園 處 從 92 年 徵 收 到 現 在, 還 要 等 到 96 年 7 月 停 管 處 工 程 完 成 後, 公 園 處 才 會 進 行 公 園 工 程 施 作 本 席 在 此 請 問 公 園 處, 那 士 林 區 的 居 民 是 否 就 5379
380 不 需 要 公 園 了? 並 且 就 資 料 來 看, 公 園 處 在 今 年 ( 民 國 96 年 ) 並 沒 有 編 列 任 何 公 園 開 闢 的 預 算, 請 問 公 園 處 為 何 沒 有 編 列 預 算? 明 明 台 北 市 民 需 要 這 樣 多 的 綠 地, 難 道 公 園 處 不 知 道 市 民 對 於 公 園 的 強 烈 需 求 嗎? 在 此 要 求 新 工 處 立 即 打 通 巷 道, 以 通 暢 當 地 交 通 亂 象 並 確 保 居 民 居 住 的 品 質 其 次, 關 於 本 案 士 林 七 十 九 號 綠 地 範 圍 的 問 題, 本 席 要 求 公 園 處 在 今 年 編 列 徵 收 預 算, 盡 速 評 估 並 完 成 綠 地 徵 收, 以 還 給 當 地 居 民 綠 地 空 間 並 且, 請 市 府 儘 速 解 決 惱 人 的 噪 音 與 髒 亂 問 題 5380
381 5381
382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查 士 林 79 號 綠 地, 因 面 積 僅 536 平 方 公 尺,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即 需 1 億 餘 元, 且 周 邊 已 有 天 壽 公 園 及 蘭 興 二 號 綠 地, 已 提 供 地 區 居 民 休 憩 使 用, 而 本 市 目 前 尚 有 200 多 處 公 園 綠 地 保 留 地 仍 待 取 得 開 闢, 闢 建 經 費 概 估 約 需 2,000 億 餘 元, 故 該 綠 地 保 留 地 仍 需 配 合 本 府 財 源 檢 討 闢 建 本 府 公 園 綠 地 開 闢 係 考 量 區 域 均 衡 都 市 發 展 情 形 本 府 政 策 市 府 財 源 等 因 素, 士 林 區 96 年 編 列 預 算 係 以 開 闢 公 有 地 之 士 林 203 號 公 園 擴 建 工 程, 闢 建 面 積 約 6,000 平 方 公 尺, 該 工 程 最 主 要 配 合 士 林 官 邸 北 側 區 段 徵 收 工 程 及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中 山 北 路 / 福 林 路 口 - 至 善 路 2 段 ( 順 益 原 住 民 博 物 館 ) 週 邊 地 區 規 劃 設 計 暨 策 略 空 間 細 部 設 計 案, 為 改 善 與 鄰 近 土 地 介 面 之 景 觀, 將 士 林 官 邸 附 近 地 區 串 聯 成 完 整 之 休 憩 帶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質 的 活 動 使 用 空 間 另 有 關 立 即 打 通 本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6 段 405 巷 道 路, 以 通 暢 當 地 交 通 亂 象 並 確 保 居 民 居 住 品 質 乙 節 經 查 係 本 市 8 公 尺 計 畫 道 路, 目 前 計 畫 道 路 範 圍 內 有 部 分 作 為 停 車 場 使 用 並 有 圍 牆 阻 隔, 人 車 無 法 通 行,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已 納 入 97 年 度 概 算 內 併 同 本 市 各 界 建 議 道 路 開 闢 案 配 合 本 府 年 度 財 源 籌 措 狀 況 通 盤 檢 討 202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新 工 處 處 長 質 詢 題 目 : 六 米 寬 之 道 路, 被 私 人 車 庫 佔 據 巷 口, 市 民 怨 聲 載 道 市 府 應 儘 速 處 理 說 明 : 本 席 記 得 小 時 候, 台 北 市 車 輛 還 沒 有 現 在 那 樣 多 而 且 到 學 校 距 離 還 不 會 很 遠, 所 以 上 學 都 是 用 走 的 有 時 候 上 學 途 中 遇 到 同 學 還 可 以 一 起 聊 天 到 學 校, 放 學 的 時 候 還 可 以 結 伴 而 行 但 是 近 年 來 隨 著 車 輛 變 多, 家 家 戶 戶 都 有 汽 機 車, 加 上 家 長 不 放 心 自 己 的 孩 童 獨 自 上 學, 所 以 現 在 只 要 是 上 下 學 的 時 候 學 校 附 近 往 往 都 會 引 起 大 塞 車 這 樣 不 僅 引 起 交 通 問 題 還 有 空 氣 污 染 的 問 題, 實 在 嚴 重 其 實, 早 在 民 國 86 年 時, 市 府 教 育 局 就 曾 推 出 護 童 專 案, 亂 人 車 爭 道 與 學 童 上 下 學 的 交 通 障 礙 等 問 題 ( 民 國 86 年 9 月 1 日, 聯 合 報, 第 十 二 版, 台 北 都 會 版 ) 市 府 警 察 局 也 曾 宣 示, 將 會 優 先 整 頓 北 市 多 所 小 學 周 邊 巷 道 與 通 學 巷 的 交 通 秩 序, 以 維 護 學 童 與 行 人 的 安 全 ( 民 國 88 年 12 月 7 日, 聯 合 報, 第 18 版, 綜 合 新 聞 版 ) 而 市 府 工 務 局 也 提 出 每 年 完 成 約 100 條 巷 道, 逐 步 改 裝 全 市 數 千 條 後 巷, 讓 孩 童 們 有 遊 戲 與 通 學 的 空 間 ( 民 國 93 年 1 月 20 日, 聯 合 報, 第 B2 版, 北 市 生 活 版 ) 不 僅 如 此, 台 北 市 政 府 每 年 在 國 際 無 車 日 中, 大 力 提 倡 走 路 上 學 週, 並 藉 由 管 制 區 域 禁 止 汽 機 車 來 營 造 出 無 汽 機 車 通 行 之 安 全 行 路 環 境 本 席 也 贊 成 走 路 上 學, 因 為 走 路 上 學 有 諸 多 好 處, 如 學 習 情 況 會 比 較 好 還 可 以 跟 家 長 與 同 學 培 養 感 情 培 養 社 區 參 與 意 識 甚 至 還 可 以 增 5382
383 加 學 童 的 獨 立 性 ( 註 1) 但 本 席 認 為 這 樣 還 是 不 夠 的, 特 別 是 除 了 提 倡 走 路 上 學 外, 還 必 須 更 注 意 學 童 行 走 環 境 的 問 題 最 近 北 投 區 立 農 里 里 長 向 本 席 指 出, 立 農 國 小 旁 有 一 條 六 米 寬 的 通 學 巷 道 ( 立 農 街 一 段 258 巷 ), 因 為 有 一 個 私 人 車 庫 擋 在 巷 口 ( 見 圖 一 與 圖 二 ), 故 而 六 米 的 道 路 變 成 只 有 三 米 半 的 出 口, 不 但 車 輛 與 行 人 通 行 不 便, 通 學 巷 道 也 無 法 發 揮 功 能, 反 而 造 成 住 戶 和 立 農 國 小 學 生 不 便 因 為 車 庫 阻 礙 在 巷 口, 並 且 兩 旁 路 邊 還 有 居 民 停 車, 不 僅 造 成 來 往 車 輛 會 車 困 難, 住 家 與 學 童 通 行 也 很 危 險 然 而 這 種 情 況, 造 成 當 地 居 民 長 久 以 來 的 夢 魘, 除 擔 心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外, 還 必 須 擔 心 自 家 學 童 在 走 路 上 下 學 時, 會 不 會 因 為 巷 道 入 口 狹 窄 的 問 題, 導 致 意 外 發 生 所 以 當 地 居 民 向 本 席 陳 情, 希 望 市 府 能 夠 重 視 這 個 巷 道 通 行 不 便 的 問 題, 恢 復 巷 道 暢 通 及 會 車 方 便, 也 方 便 學 生 上 下 學, 不 再 擔 心 車 輛 經 過 的 問 題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該 巷 口 之 車 庫 所 占 面 積 約 29 平 方 公 尺, 折 合 市 價 僅 僅 二 百 多 萬 元, 費 用 並 非 十 分 龐 大 同 時, 由 資 料 來 看, 今 年 ( 民 國 96 年 ) 新 工 處 預 計 要 施 作 的 道 路 工 程, 其 中 不 乏 公 有 市 場 週 邊 道 路 或 是 其 他 重 要 道 路, 然 而 也 有 不 少 道 路 看 似 沒 有 那 樣 的 急 迫 性, 如 潮 州 街 迪 化 街 興 安 街 松 江 路 等 路 段 皆 是 再 者, 綜 觀 今 年 道 路 施 作 計 畫 中, 沒 有 一 條 是 跟 學 校 通 學 巷 道 有 關, 本 席 在 此 請 教, 學 生 通 學 的 問 題 難 道 不 重 要 嗎? 巷 道 出 入 口 的 狹 窄 不 便 通 行, 難 道 不 是 政 府 應 該 處 理 的 當 務 之 急 嗎? 故 本 席 在 此 要 求,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儘 速 編 列 預 算 徵 收 該 私 人 車 庫, 以 還 給 當 地 居 民 與 立 農 國 小 之 學 童 良 好 的 通 行 空 間 註 1: 5383
384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74 卷 第 22 期 圖一 因私人建物導致巷道變小 圖二 巷口僅容一台汽車通過 5384
385 5385
386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旨 揭 北 投 匾 立 農 街 1 段 258 巷 經 查 係 為 本 市 6 公 足 計 畫 道 路, 目 前 該 巷 道 臨 吉 利 街 123 巷 口 處 有 建 物 位 於 計 畫 道 路 範 圍 內, 惟 現 有 路 寬 仍 可 供 人 車 通 行, 因 本 府 開 闢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原 則 係 以 街 廓 至 街 廓 辦 理, 淮 本 案 土 地 均 屬 私 有, 故 所 需 工 程 經 費 龐 大 ( 含 徵 收 補 償 費 約 需 9,300 餘 萬 元 ); 本 案 業 已 納 入 97 年 度 概 算 內 併 同 本 市 各 界 建 議 道 路 開 闢 案 配 合 本 府 年 度 財 源 籌 措 狀 況 通 盤 檢 討 203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潘 懷 宗 質 詢 對 象 : 都 發 局 局 長 水 利 工 程 處 處 長 質 詢 題 目 : 增 設 舊 雙 溪 河 道 之 腳 踏 車 道 與 跨 河 橋 樑, 以 利 士 林 與 北 投 居 民 享 受 美 好 環 境 說 明 : 士 林 北 投 區 域 地 理 條 件 十 分 豐 厚, 基 隆 河 淡 水 河 磺 港 溪 貴 子 溪 與 舊 雙 溪 河 等 沿 岸 與 公 園, 都 是 當 地 居 民 喜 愛 之 運 動 休 閒 場 所 同 時 腳 踏 車 為 一 種 具 有 無 空 氣 噪 音 污 染 經 濟 彈 性 節 約 能 源 與 健 康 等 諸 多 特 性 的 交 通 工 具, 為 新 興 林 間 活 動 之 工 具 在 台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下, 也 陸 續 完 成 台 北 多 條 腳 踏 車 道 之 設 置 若 能 將 自 然 環 境 與 腳 踏 車 做 連 結, 將 可 促 進 當 地 居 民 休 閒 活 動 的 效 益 本 席 長 期 關 心 士 林 北 投 科 技 園 區 計 畫 案 之 規 劃 與 發 展, 並 就 腳 踏 車 道 設 置 問 題 進 行 多 次 質 詢 ( 註 1) 並 主 張 興 建 舊 雙 溪 河 堤 兩 側 腳 踏 車 道, 以 提 供 市 民 接 近 自 然 與 休 閒 運 動 的 區 域, 使 當 地 市 民 可 以 享 受 田 園 之 美 與 焚 化 場 之 回 饋 設 施 同 時, 石 牌 區 次 分 區 里 長 也 在 93 年 6 月 23 日 提 案 建 請 整 治 舊 雙 溪 河,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隔 年 完 成 洲 美 地 區 舊 雙 溪 河 河 岸 親 水 暨 腳 踏 車 道 系 統 規 劃 案 並 於 95 年 10 月 完 成 現 有 舊 雙 溪 河 道 左 岸 腳 踏 車 道 第 一 階 段 工 程 日 前 福 興 里 里 長 向 本 席 陳 情, 台 北 市 政 府 雖 已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工 程, 但 若 不 繼 續 第 二 階 段 工 程, 則 仍 然 無 法 提 高 民 眾 使 用 率 根 據 本 席 實 際 走 訪 發 現 問 題 歸 納 如 下 : 首 先, 目 前 進 入 舊 雙 溪 河 道 腳 踏 車 入 口 僅 有 一 處, 即 是 位 於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之 人 工 河 道 通 往 武 王 公 廟 處 然 而,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之 腳 踏 車 道 入 口 方 向 皆 為 農 田, 鮮 少 居 民 相 對 來 說, 石 牌 居 民 多 居 住 在 承 德 路 七 段 一 號 方 向 若 當 地 居 民 要 進 入 舊 雙 溪 河 道 之 腳 踏 車 道, 需 要 繞 到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處 進 入 腳 踏 車 道 ( 見 圖 一 :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 此 對 於 想 要 通 往 舊 雙 溪 河 道 享 受 田 園 自 然 的 居 民, 是 一 大 麻 煩 與 障 礙 再 者, 由 於 士 林 北 投 地 區 居 民 之 生 活 環 境 受 到 焚 化 爐 的 影 響, 故 可 免 費 享 受 多 項 回 饋 設 施 但 目 前 通 往 焚 化 廠 之 道 路 僅 有 從 承 德 路 七 段 一 號 經 漢 諾 威 馬 場 到 十 三 號 道 路 或 是 經 由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進 入 前 述 已 經 提 到, 由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經 由 舊 雙 溪 之 腳 踏 車 道 通 往 焚 化 爐 5386
387 對 石 牌 居 民 根 本 極 不 方 便 而 十 三 號 道 路 不 僅 泥 濘 且 有 斜 坡, 且 有 垃 圾 車 與 汽 機 車 通 行, 對 於 居 民 騎 乘 腳 踏 車 經 過 十 三 號 道 路 不 僅 不 方 便 還 十 分 危 險 基 於 以 上 兩 項 問 題, 本 席 在 此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與 建 議 : 在 舊 雙 溪 河 道 右 岸 部 分 興 建 新 的 腳 踏 車 道, 如 此 一 來 左 右 兩 岸 形 成 環 狀 道 路, 以 方 便 民 眾 享 受 舊 雙 溪 河 之 田 園 風 景 增 設 連 結 跨 河 橋 樑 ( 參 見 圖 二, 星 號 處 ), 因 根 據 本 席 實 地 走 訪, 雖 然 該 地 並 未 徵 收 公 有, 但 確 有 一 段 田 埂 路 ( 參 見 圖 二, 紅 線 處 ), 若 是 在 此 設 立 跨 河 橋 樑, 即 可 提 供 民 眾 由 承 德 路 七 段 一 號 進 入, 經 漢 諾 威 馬 場 走 田 埂 路 並 由 跨 河 橋 樑 進 而 到 達 北 投 焚 化 廠 根 據 本 席 實 地 走 訪 發 現, 承 德 路 六 段 四 四 九 巷 入 口 處, 目 前 似 乎 並 沒 有 做 到 加 強 設 置 指 標, 故 本 席 希 望 相 關 單 位 能 設 置 腳 踏 車 道 指 示 標 誌, 讓 市 民 更 清 楚 如 何 到 達 舊 雙 溪 河 道 之 腳 踏 車 道, 給 予 市 民 清 楚 的 通 行 方 向 註 1: 第 九 屆 第 三 次 大 會, 總 質 詢, 台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第 六 十 九 卷 第 八 期, 頁 1320 第 九 屆 第 三 次 大 會, 質 詢 題 目 : 北 投 垃 圾 焚 化 場 回 饋 設 施 即 將 完 工, 本 席 提 出 廠 區 周 邊 規 劃 建 議, 創 造 第 二 副 都 心, 台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第 六 十 九 卷 第 十 六 期, 頁
388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74 卷 第 22 期 圖一 土地使用分區 圖文說明 1.綠色區塊為農業區 2.黃色區塊為住宅區 3.紫色區塊為學校 5388
389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74 卷 第 22 期 圖二 舊雙溪河河岸親水暨腳踏車道規劃構想 圖文說明 1. 為腳踏車道進入口 A 為承德路七段一號 B 為承德路六段四四九號 2. 為建議興建跨河橋樑處 3.紅色虛線處為田埂路 5389
390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工 務 局 ) 答 : 查 本 市 北 投 洲 美 地 區 舊 雙 溪 河 沿 岸 腳 踏 車 道 系 統,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規 劃 完 成, 提 報 本 府 於 94 年 2 月 3 日 召 開 洲 美 地 區 舊 雙 溪 河 河 岸 親 水 暨 腳 踏 車 道 系 統 規 劃 案 簡 報 會 議, 該 腳 踏 車 道 系 統 之 規 劃 已 包 含 沿 河 岸 腳 踏 車 道 及 跨 河 橋 樑 之 設 置, 原 則 以 河 岸 公 有 土 地 及 銜 接 沿 河 步 道 及 武 王 宮 現 有 道 路 之 跨 河 橋 樑 優 先 施 作 因 此, 有 關 貴 會 潘 議 員 懷 宗 所 提 建 議, 本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將 於 本 年 五 月 底 前 邀 集 府 內 相 關 單 位 開 會 研 商 設 置 北 投 焚 化 廠 端 腳 踏 車 道 跨 河 橋 樑 及 承 德 路 6 段 449 巷 入 口 處 腳 踏 車 道 指 示 標 誌, 以 提 供 民 眾 由 承 德 路 7 段 經 漢 諾 威 馬 場 走 田 埂 路 進 入 已 完 成 之 左 岸 腳 踏 車 道 及 給 予 市 民 清 楚 的 通 行 方 向 另 經 本 府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查 舊 雙 溪 河 右 岸 可 供 使 用 之 未 登 錄 用 地, 其 地 形 狹 長 且 用 地 寬 度 並 不 足 以 闢 建 腳 踏 車 道 及 施 工 便 道 等 設 施 之 空 間, 亦 併 予 敘 明 20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洪 健 益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局 局 長 質 詢 題 目 : 網 路 大 學 北 市 付 之 闕 如, 請 儘 速 設 立, 以 符 合 市 民 需 求 及 國 際 趨 勢 說 明 :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在 今 年 四 月 初, 日 本 第 一 所 網 路 大 學 (Cyber University) 已 正 式 開 課 據 了 解, 欲 振 興 經 濟 商 務 活 動 是 日 本 設 立 網 路 大 學 的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之 一, 且 網 路 大 學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的 學 習 訴 求, 也 是 最 佳 的 賣 點 此 外, 臨 近 的 中 國 及 韓 國 都 已 先 後 成 立 網 路 大 學 然 而, 台 北 市 對 於 網 路 大 學 的 設 置 卻 付 之 闕 如 因 此, 本 席 在 此 強 烈 要 求 局 長 儘 速 設 立 網 路 大 學, 以 符 合 市 民 需 求 及 國 際 趨 勢 請 說 明 後 公 布 並 於 七 日 內 將 結 果 回 覆 本 席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教 育 局 ) 答 : 經 查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為 提 供 多 元 彈 性 學 習 管 道, 開 發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將 實 體 訓 練 課 程 延 伸 至 虛 擬 世 界, 於 90 年 11 月 22 日 設 置 臺 北 e 大 線 上 學 習 網 站 ( 網 址 : 臺 北 e 大 服 務 對 象 除 了 市 府 公 務 人 員 外, 也 歡 迎 市 民 加 入 學 習 網 站 課 程 內 容, 除 了 為 公 務 機 構 製 作 緊 扣 市 政 實 務 的 網 路 教 案, 如 公 文 製 作 系 列 採 購 法 系 列 志 義 工 基 礎 班 等, 也 包 含 一 般 普 及 的 管 理 類 語 言 類 資 訊 類 等 課 程 目 前 課 程 可 分 為 五 大 系 列 : 語 言 資 訊 公 務 管 理 人 文 類 對 於 一 般 網 路 市 民, 除 了 以 提 供 需 求 較 普 及 的 管 理 資 訊 語 言 課 程 及 相 關 學 習 活 動 為 服 務 內 涵, 尚 要 開 發 出 結 合 生 活 具 社 教 功 能 有 公 益 意 義 的 社 區 學 習 資 源, 成 為 全 民 終 身 學 習 的 資 源 此 外, 本 市 各 社 區 大 學 均 架 設 專 屬 網 站, 並 由 教 育 局 統 一 設 立 聯 合 網 站 ( 臺 北 市 社 區 大 學 聯 網, 網 址 : 提 供 市 民 有 效 查 詢 12 所 社 區 大 學 網 站 課 程 師 資 出 版 品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等, 並 可 收 聽 臺 北 5390
391 廣 播 電 臺 製 播 的 2100 社 大 開 講 廣 播 節 目, 內 容 完 整 豐 富, 提 供 民 眾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205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孝 維 質 詢 對 象 : 停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 有 關 紅 線 其 停 標 線 的 效 力 有 關 南 港 路 三 段 109 巷 內 的 紅 線 標 示 不 夠 完 全 說 明 : 台 北 市 南 港 路 三 段 109 巷 2 號 旁 紅 線 或 黃 色 禁 止 臨 停 線 標 示 不 明, 又 被 雜 物 遮 蓋 且 該 處 時 常 停 放 汽 車, 導 致 車 庫 內 汽 車 出 入 困 難, 有 相 當 的 危 險 性! 台 北 市 紅 線 其 停 的 標 線 是 否 路 邊 及 巷 子 內 都 有 其 效 力, 如 果 是, 則 為 何 巷 道 內 任 由 雜 物 堆 放 卻 無 取 締 措 施 儘 速 完 成 所 有 巷 道 內 的 紅 線 區 重 劃, 讓 車 子 行 駛 在 巷 道 內 可 以 少 一 點 因 汽 車 亂 停 放 所 導 致 交 通 問 題, 以 減 少 車 禍 事 故 所 帶 來 的 損 失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交 通 局 ) 答 : 關 於 紅 線 禁 停 標 線 的 效 力 乙 案, 依 道 路 交 通 標 誌 標 線 號 就 設 置 規 則 第 169 條 規 定 略 以 :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紅 線 用 以 指 示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路 段, 本 標 線 禁 止 停 車 時 間 為 全 日 24 小 時, 如 以 縮 短 之 必 要 時, 應 以 標 誌 及 附 牌 標 示 之 另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55 條 第 3 款 規 定, 汽 車 駕 駛 人 臨 時 停 車 在 設 有 禁 止 臨 時 停 車 標 誌 標 線 處 所 臨 時 停 車, 係 屬 違 規 行 為, 可 處 以 新 臺 幣 300 元 以 上 600 元 以 下 罰 鍰 故 前 揭 條 例 處 罰 對 象 主 要 以 車 輛 停 放 為 主 至 巷 道 內 雜 物 堆 放 乙 節,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82 條 規 定, 係 屬 道 路 障 礙, 本 府 警 察 局 將 加 強 取 締, 以 維 護 用 路 人 安 全 另 南 港 路 3 段 109 巷 內 的 紅 線 標 示 不 夠 完 全 乙 節,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已 派 員 現 場 勘 查, 並 將 儘 速 派 員 重 新 補 繪 該 巷 道 脫 落 其 停 紅 線 另 儘 速 完 成 所 有 巷 道 內 紅 線 重 繪 乙 節, 本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除 分 期 分 區 以 熱 拌 標 線 進 行 更 新 外, 平 日 亦 派 員 巡 查 若 有 發 現 標 線 脫 落 情 形, 即 派 員 立 即 補 繪 206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議 員 : 王 孝 維 質 詢 對 象 : 捷 運 局 質 詢 題 目 : 捷 運 松 山 線 之 松 山 捷 運 站 出 入 口 位 置 說 明 : 捷 運 工 程 乃 國 家 重 大 建 設 之 一, 而 捷 運 出 入 口 之 設 置, 是 否 需 先 會 商 當 地 居 名 及 邀 請 當 地 住 戶 開 說 明 會 或 會 勘 捷 運 松 山 站 出 入 口 預 定 設 置 詳 細 地 點 為 何? 何 時 公 告? 居 民 反 映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四 段 685 號 前 為 捷 運 松 山 站 出 入 口 之 預 定 設 置 地, 但 當 地 里 長 及 捷 運 公 關 室 表 示, 尚 未 定 案 然 從 捷 運 第 六 土 木 工 5391
392 程 施 工 處 得 知, 本 案 施 工 圖 都 已 規 劃 好, 且 即 將 施 工! 試 問, 興 建 捷 運 出 口 這 麼 大 的 工 程, 卻 有 二 種 截 然 不 同 說 法? 二 年 前 貴 局 舉 辦 說 明 會, 當 時 規 劃 的 松 山 捷 運 站 出 入 口, 是 在 松 山 市 場 內 ; 何 以 這 麼 大 的 工 程 若 有 變 更, 卻 沒 通 知 當 地 民 眾, 重 新 開 會 說 明 請 貴 局 說 明 建 設 進 度 及 捷 運 站 松 山 出 入 口 規 畫 停 宜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 捷 運 局 ) 答 : 關 於 貴 會 王 議 員 孝 維 書 面 質 詢 捷 運 松 山 線 之 松 山 捷 運 站 出 入 口 位 置 乙 節, 本 府 說 明 如 后 : 捷 運 松 山 線 松 山 站 係 位 於 台 鐵 松 山 車 站 後 站 廣 場 前 之 八 德 路 4 段 道 路 下 方, 為 松 山 線 之 終 點 站 94 年 6 月 本 府 文 化 局 應 民 代 要 求 辦 理 松 山 市 場 文 化 資 產 價 值 鑑 定, 並 經 文 化 局 94 年 11 月 核 定 同 意 指 定 為 市 定 古 蹟, 無 法 設 置 車 站 所 需 捷 運 設 施, 經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審 慎 評 估 調 整 車 站 位 址 與 相 關 設 施 配 置 說 明 如 下 : 車 站 規 劃 有 5 座 出 入 口, 分 別 設 於 八 德 路 4 段 與 松 山 路 ( 未 來 將 貫 穿 八 德 路 ) 交 叉 口 之 周 邊 地 區, 其 中 在 虎 林 街 與 松 山 路 之 間 的 八 德 路 北 側 人 行 道 上 設 有 2 座 出 入 口 ; 在 松 山 區 行 政 大 樓 與 公 山 站 之 間 的 廣 場 用 地 內 設 有 1 座 出 入 口 ; 在 松 山 路 以 東 的 交 通 用 地 內 設 有 1 座 出 入 口, 另 在 松 山 國 小 退 縮 的 基 地 內 亦 設 有 1 座 出 入 口 ( 詳 捷 連 松 山 站 出 入 口 位 置 圖 ) 本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曾 於 96 年 2 月 1 日 假 松 山 區 公 所 大 禮 堂 辦 理 松 山 站 施 工 說 明 會, 除 通 知 松 山 區 公 所 當 地 里 辦 公 處 外, 同 時 亦 針 對 工 區 附 近 沿 線 住 家 及 店 家 發 送 施 工 說 明 會 通 知, 另 貴 會 洪 議 員 健 益 亦 曾 於 96 年 2 月 12 日 邀 集 捷 運 工 程 局 及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本 案 施 工 說 明 會, 該 局 皆 在 會 場 上 擺 放 及 說 明 松 山 站 各 出 入 口 位 置 在 案, 尚 請 諒 察 至 於 居 民 反 映 說 當 地 里 長 及 捷 運 工 程 局 公 關 室 表 示 出 入 口 尚 未 定 案 乙 事, 係 因 松 山 市 場 經 核 定 為 市 定 古 蹟, 無 法 設 置 車 站 所 需 捷 運 設 施, 故 經 調 整 之 松 山 車 站 位 址 與 相 關 設 施 配 置 案 尚 須 辦 理 後 續 細 部 變 更 作 業 之 故 ; 惟 松 山 站 出 入 口 位 置 確 已 經 本 市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備 在 案 捷 運 松 山 線 松 山 站 目 前 正 進 行 八 德 路 4 段 南 側 人 行 道 削 減 作 業, 預 計 本 年 6 月 中 旬 進 行 北 側 施 工 圍 籬 架 設, 並 進 行 後 續 站 體 ( 含 出 入 口 ) 連 續 壁 施 工 作 業 ; 另 松 山 站 ( 含 出 入 口 ) 之 連 續 壁 設 計 圖 亦 已 完 成 作 業 並 頒 予 施 工 廠 商 規 劃 施 工 中 感 謝 貴 會 歷 年 來 大 力 協 助 各 項 工 作 之 推 動, 尚 祈 繼 續 支 持 捷 運 工 程, 以 期 工 程 順 利 圓 滿 5392
393 5393
394 5394
395 5395
396 成 本 費 : 每 期 新 臺 幣 40 元 半 全 年 : 新 臺 幣 1,040 元 年 : 新 臺 幣 2,080 元 郵 政 帳 號 : 戶 名 : 臺 北 市 議 會 零 售 處 :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4 段 507 號 訂 閱 公 報 不 另 給 據 請 以 郵 政 收 據 作 為 報 銷 憑 證 GPN:
質 詢 及 答 覆 教 育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 質 詢 對 象 : 教 育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李 建 昌 黃 向 羣 許 淑 華 計 3 位 時 間 54 分 鐘 速 記 錄 98 年 5 月 7 日
要 目 質 詢 及 答 覆 ( 第 10 屆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 教 育 部 門 第 1 組 7082 教 育 部 門 第 2 組 7097 教 育 部 門 第 3 組 7115 教 育 部 門 第 4 組 7167 教 育 部 門 第 5 組 7184 教 育 部 門 第 6 組 7199 教 育 部 門 第 7 組 7219 教 育 部 門 第 8 組 7236 教 育 部 門 第
郭 生 白 : 我 因 为 我 做 到 了, 我 才 知 道 我 过 去 是 没 有 做 到 的 我 70 岁 以 后, 重 新 整 理 伤 寒 论 我 开 始 发 觉, 过 去 也 是 错 的 今 天 我 想 对 于 伤 寒 论 是 真 正 地 明 白 了 所 以 我 要 把 这 一 部 殿 堂
说 白 伤 寒 论 梁 冬 对 话 郭 生 白 他 出 身 名 医 世 家, 家 中 四 代 行 医 ; 他 临 床 六 十 余 年, 通 读 中 医 经 典 ; 他 博 采 众 家 之 所 长, 勤 求 古 训 他, 就 是 八 十 三 岁 的 著 名 中 医, 郭 生 白 左 手 伤 寒 论, 右 手 儒 释 道, 从 中 医 看 到 生 命 自 然 的 美 丽, 从 哲 学 解 开 人 体 本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3 頁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醫 生 一 人 吃 五 穀 雜 糧 維 生, 色 身 難 免 會 生 病 請 問 大 師, 以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醫 藥 以 外, 如 何 治 療 身 體 上 的 疾 病?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1 頁, 共 23 頁 當 代 問 題 座 談 紀 實 之 二 佛 教 對 身 心 疾 病 的 看 法 星 雲 大 師 講 弟 子 滿 義 記 錄 隨 著 時 代 進 步 科 技 發 達, 豐 厚 的 物 質 生 活 為 現 代 人 類 帶 來 某 些 層 面 的 福 址, 但 儘 管 時 代 再 進 步, 科 技 再 發 達, 卻 始 終
港澳類八十九年第二季報告(89
69 70 3 5 3 9 1 3 10 3 15 2003.3.11 2003.3.11~20 1 52.2 42.7 14 1 8 71 30% 22 30%35% 100 72 1 25 122 50 3 13 14 3 15 3 SARS 2001 3 3% 73 2.8% SARS 26 115 0.9% 0.5% 5 4.5% 4% 7 2 7.4% 1 7.2% 2% 1 1.6% 74
臺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維 護 相 對 不 易, 現 在 破 損 補 丁 的 地 磚 路 面 也 讓 民 眾 行 車 安 全 與 市 容 景 觀 同 受 威 脅 二 據 了 解, 北 市 府 為 強 化 整 體 地 區 或 商 圈 文 化 特 質 與 形 象, 提 升 商 圈 行 銷 實 力,
臺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書 面 質 詢 及 答 覆 第 10 屆 第 8 次 定 期 大 會 (99.7.12 至 99.9.29)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全 文 (7) 141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3 日 質 詢 議 員 : 黃 向 羣 質 詢 對 象 : 臺 北 市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臺 北 市 新 建 工 程 處 質 詢 題 目 : 新 生
2005-11
2005-11 看 不 见 的 星 球 告 诉 我 一 些 迷 人 的 星 球 吧, 我 不 喜 欢 残 酷 和 恶 心 的 场 面 你 说 好 吧, 我 笑 着 点 点 头, 当 然, 没 问 题 希 希 拉 加 希 希 拉 加 是 一 个 迷 人 的 星 球, 鲜 花 和 湖 泊 让 所 有 旅 人 过 目 不 忘 在 希 希 拉 加, 你 见 不 到 一 寸 裸 露 的 土 壤, 每 一 块
untitled
11 12 12 14 14 16 16 18 18 19 19 20 21 22 22 23 24 26 26 33 38 39 42 44 49 52 54 55 55 87 99 132 141 141 143 144 146 147 148 152 158 159 159 160 161 161 162 162 165 172 173 173 174 183 184 184 185 199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8 1968 4 20 1983 513 6 56 96 36
16 11 6 9 1920 900 31 350 60 3 5 36 150 50 60 2000 1000 1974 8200 1978 25000 1983 2097 7 35 1984 1295 43 500 700 2 3 65 50 10 1 3 5 5 10 1757 150 100 1950 100 60 1953 1968 118 05 142 45 1976 601 2 523
除外責任修正條文對照.doc
宏 泰 人 壽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附 約 除 外 責 任 本 次 送 審 條 文 前 次 送 審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 被 保 險 人 因 下 列 原 因 所 致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而 住 院 診 療 者, 本 公 司 不 負 給 付 該 被 保 險 人 各 項 保 險 金 的 責 任 一 被 保 險 人 之 故 意 行 為 ( 包 括 自 殺 及 自 殺 未 遂 ) 二
Ps22Pdf
1.?,,,,,,,,,,,,,,,, ;,,,,,, 1 , ( ),, :,,,,,,,,,,, 2.?, 2 ,,,,,, (),, ;,,,,,,,, (1) : ; ; ; ;, (2) ( ),,, ( ),,, 3 , : 3.? (1),,,,,,, (2),, ;, ;,, (3),,, (4),, (5),,,,, 4 4.?,, (1),,,,,,, (2),,,,,,,,,,,,,,,
( 1 ) ( 2 ) 284 ( 3 ) ( 5 ) ( 6 ) ( 8 ) (10) (11) : (12) ( ) ( ) ( ) (14) (15) (18) (20) (22) (23) ( ) ( ) (25) (27) (30) (33) 1 (34) (36) (38) (39) (41) (44) (45) (46) (47) (49) ( ) (50) (51) ( ) (52)
第二部分 统计资料
- 1 -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09 年 2 月 12 日 在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 南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刘 庆 生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区 政 协 各 位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宝 贵
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報告
第 四 章 第 二 階 段 措 施 : 社 區 衞 生 A. 公 眾 街 市 4.1 雖 然 近 年 兼 售 新 鮮 食 品 的 大 型 超 級 市 場 大 幅 增 加, 但 很 多 市 民 仍 然 習 慣 往 街 市 購 買 日 常 食 品 街 市 也 是 本 港 市 民 生 活 和 文 化 的 重 要 部 分 4.2 食 環 署 管 理 105 個 公 眾 街 市, 其 中 81 個 是 濕 貨
4. 代 理 費 用 - 兒 童 新 樂 園 營 運 管 理 中 心 (P182-197) 原 列 315,025,573 元 (1) P188 業 務 宣 導 費 原 列 2,484,000 元, 暫 擱 (2) P192 物 料 原 列 13,736,000 元, 刪 減 686,800 元,
8. 國 道 客 運 臺 北 西 站 是 否 拆 遷 交 6 公 車 站 區 規 劃 等 方 案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專 案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第 12 屆 第 2 次 臨 時 大 會 交 通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 預 算 審 查 7) 時 間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2 時 40 分 至 6 時 40 分 地 點 :
3 次 了, 你 這 樣 叫 警 察 局 局 長 邱 豐 光, 這 樣 子, 我 不 敢 叫 邱 局 長, 我 都 說 報 告 局 長 我 若 有 公 文 要 給 你 們 時, 你 問 周 副 市 長, 我 都 叫 他 周 媽 媽, 你 問 問 周 媽 媽 她 比 你 年 輕 她 真 的 很 慈 祥
市 政 總 質 詢 第 8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質 詢 對 象 : 柯 市 長 文 哲 質 詢 議 員 : 林 瑞 圖 計 1 位 時 間 40 分 鐘 速 記 錄 104 年 11 月 6 日 速 記 : 簡 宇 元 主 席 ( 陳 副 議 長 錦 祥 ): 現 在 進 行 市 政 總 質 詢 第 8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林 瑞 圖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公 廁 管 理 與 清 潔 維 護 講 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四 段 43 號 建 築 系 電 話 :2737-6244 傳 真 :2737-6721 吳 明 修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創 會 理 事 長 鄭 政 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名 譽 理 事 長 沈 英 標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現 任 理 事 長 何 昆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 国 主 要 流 域 重 点 断 面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周 报 2016 年 第 16 期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2016 年 04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16 周 (04 月 11 日 ~04 月 17 日 ), 全 国 主 要 水 系 148 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断 面 中, 共 监 测 了 143 个, 其 中 Ⅰ 类 水 质 断 面 为 17 个, 占 12%;Ⅱ
食物相克:两小时内不可同吃,摘之有关保健书刊
食 物 相 克, 在 意 为 好 前 言 : 写 作 需 要, 涉 及 食 物 相 克 中 毒, 于 是 查 阅 资 料, 结 果 倒 把 自 己 吓 了 一 跳 细 想, 在 过 去 的 饮 食 中, 曾 几 次 触 犯 过 相 克 之 说, 可 并 没 发 生 上 吐 下 泻 症 状, 更 没 呜 呼 哀 哉 但, 药 书 就 是 药 书, 科 学 就 是 科 学, 鄙 人 没 感 觉 不 等
Microsoft Word - 2983.doc
************** 目 次 ************** 巡 察 報 告 一 本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巡 察 第 1 組 報 告 ( 臺 北 市 ) 1 二 本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巡 察 第 1 組 報 告 ( 金 門 縣 ) 2 三 本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巡 察 第 1 組 報 告 ( 連 江 縣 ) 4 四 本 院 104 年 度 地 方 巡 察 第 2 組
連江縣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第三會次會議記錄
連 江 縣 議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一 會 次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議 程 : 一 議 長 致 開 會 詞 二 縣 長 施 政 報 告 暨 說 明 三 縣 長 對 議 決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暨 說 明 主 席 : 陳 議 長 振 清 紀 錄 : 鄭 麗 慧 陳 主 任 秘 書 : 本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諮 詢 / 吳 明 賢 ( 台 大 醫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台 大 醫 學 院 內 科 教 授 ) 撰 稿 / 伍 蓉 症 狀 多 樣 且 擾 人 胃 及 食 道 位 置 圓 胃 食 道 逆 流 分 典 型 症 狀 及 非 典 型 症 狀 典 型 症 狀 為 胃 酸 逆 流 胸 骨
E 主 監 火 燒 心 胃 食 道 逆 流 要 緊 嗎? 胃 食 道 逆 流 症 是 常 見 的 消 化 道 疾 病, 但 發 病 初 期 常 被 忽 略, 沒 有 適 當 治 療 而 慢 慢 衍 生 出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專 家 告 訴 您 有 胃 食 道 逆 流 到 底 該 怎 麼 辦? 才 能 避 兔 繼 續 惡 化 I 玉 是 科 技 業 的 新 貴, 雖 然 口 袋 麥 克 /1\
营养与健康
营 养 与 健 康 各 位 至 乐 的 领 导 父 老 乡 亲 们 朋 友 们 : 大 家 早 上 好! 非 常 荣 幸 能 到 这 里 来 分 享 有 关 一 些 健 康 的 课 题 今 天 我 想 用 最 浅 显 的 语 言 来 探 讨 一 下 如 何 让 我 们 健 康 希 望 各 位 能 从 中 得 到 一 些 益 处 健 康 这 个 问 题 比 较 复 杂, 有 许 多 不 同 的 理 念,
Az b.doc
2003 2003 SARS 2003 06 30 2003 6 30 2002 12 31 2003 6 30 2002 12 31 216,895,192.56 254,693,069.47 20,740,866.94 52,531,343.56 303,192.00 306,436.00 303,192.00 306,436.00 21,377,283.55 7,838,481.00
第十一期內文檔
中 西 合 作 創 奇 蹟 中 西 合 作 創 奇 蹟 中 西 醫 結 合 的 全 科 照 護 文 / 黃 秋 惠 顧 問 / 花 蓮 慈 濟 醫 學 中 心 中 醫 部 就 讀 國 小 六 年 級 音 樂 班 的 小 晴 ( 化 名 ) 有 一 天 下 午 突 然 腹 痛 發 燒 不 退, 家 人 趕 緊 送 她 到 醫 院, 醫 師 做 一 連 串 檢 查, 在 X 光 攝 影 發 現 盲 腸
公 衛 政 策 與 進 展 鼓 勵 學 弟 妹 進 入 政 府 機 關, 對 國 家 社 會 貢 獻 所 學, 好 的 公 衛 政 策 就 是 行 善 話 題 一 轉, 我 們 聊 到 了 公 衛 人 的 出 路 問 題 待 在 政 府 機 構 的 這 些 年, 每 當 任 用 新 人 時, 她 常
公 衛 人 應 如 何? -- 專 訪 第 二 屆 系 友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林 秀 亮 副 局 長 文 / 張 佩 婷 保 持 謙 卑 樂 於 學 習 的 心, 磨 練 創 新 能 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歸 納 分 析 能 力, 成 為 高 EQ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能 同 理 眾 人 的 公 衛 人! 筆 者 ( 右 ) 與 林 秀 亮 系 友 ( 左 ) 合 影 最 深
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50 50~25 ~ ~ 25~15 ~ ~ 15 ~ ~ ~
1. 2. 3. 4. 5. 6. 1-107- 100 100~50 50~25 ~ ~ 25~15 ~ ~ 15 ~ ~ 1. 1 2 3 4 2. 1 2 3 4 18~40 1. 50 25 2. -108- 1 25 25 2 25 25 3 1 2 1 5 10 2 200 200 3 3 4 1 30 2 3 3 4 200 / 4 1 1 2 40 2 3. 1 2 3 4-109-
華南產物團體住院醫療保險_實支實付型_
華 南 產 物 團 體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 實 支 實 付 型 )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病 房 與 膳 食 費 用 醫 療 雜 費 醫 師 診 查 與 會 診 費 外 科 手 術 費 用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住 院 前 後 一 週 門 診 保 險 金 外 科 手 術 住 院 醫 療 增 額 補 償 保 險 金 傷 害 急 診 治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保 險 金
2003 年 浦 江 教 育 大 事 记 1 月 2 日, 金 文 体 训 2003 10 号 通 知, 市 文 体 局 市 教 育 局 联 合 公 布 金 华 市 第 四 届 体 育 科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其 中 我 县 获 奖, 二 等 奖 : 傅 光 辉 ( 县 少 体 校 ) 江
浦 江 县 教 育 局 大 事 记 起 止 年 度 :2003 年 1 月 2014 年 12 月 全 宗 号 :J028 编 制 单 位 : 浦 江 县 教 育 局 编 制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 2003 年 浦 江 教 育 大 事 记 1 月 2 日, 金 文 体 训 2003 10 号 通 知, 市 文 体 局 市 教 育 局 联 合 公 布 金 华 市 第 四 届 体 育 科
Microsoft Word - cn_socult_2005.doc
社 會 文 化 範 疇 - 4001 - 前 言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及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至 今 已 接 近 五 年 五 年 來, 在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下,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工 作 得 到 了 莫 大 的 支 持 和 鼓 勵, 讓 我 們 能 本 當 家 作 主 及 務 實 的 態 度 和 決 心, 為 尋 求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嘉 義 市 第 3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作 品 名 稱 : 果 真 有 酵 - 水 果 酵 素 的 應 用 關 鍵 詞 : 水 果 酵 素 環 保 編 號 : 1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蒐 集 常 見 的 水 果, 利 用 多 餘 的 果 皮 和 剩 餘 的 果 肉 製 造
第三章 有關警察駐在所之敘述 下列何者有誤 勤務組織 是組織位階介於 029 警察分駐 派出 所與警勤區之間的一種警察勤務執行機構 其所長由警勤區佐警兼任 其設置之法定原因為地理因素 其每日勤務內容 係由所隸屬之警察分駐 派出 所排定 並陳報分局備查 其勤務一般由警勤區員警單獨執行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第一章 第一章 基本原理 就警察之定義加以分析 下列何者屬於警察的本質 手段及國家施政 危害 003 基本原理 行政作用及依據法令 強制 運用權力及防止 維護道德及宣達政令 警察的意義係 警察是 依據法令 以維持公共秩序 保護社會安全 防止一切危害 促進人民福利為目的 並以指導 服務 強制為手段的行政作用 梅可望 氏 依據梅可望先生之 警察學原理 一書中 論述警察勤務的基 本原則 下列何種敘述並未列入其勤務原則之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0 94 88 82 77 72 67 62 57 53 48 44 40 37 33 29 26 23 20 17 14 11 8 39 94 88 82 77 71 66 61 57 52 48 44 40 36 32 28 25 22 18 15 12 9 7 38 94 88
打 開 大 賣 場 的 行 銷 目 錄, 奈 米 冰 箱 奈 米 冷 氣 機 奈 米 清 淨 機 奈 米 涼 風 扇 映 入 眼 簾, 這 些 都 是 奈 米 科 技 的 最 新 產 品, 它 們 跟 傳 統 家 電 有 什 麼 不 同 呢? 又 是 利 用 哪 些 奈 米 的 原 理? 哪 些 功
奈 米 科 技 的 應 用 奈 米 光 觸 媒 : 路 竹 國 中 奈 米 金 : 覺 丹 英, 三 民 國 中 打 開 大 賣 場 的 行 銷 目 錄, 奈 米 冰 箱 奈 米 冷 氣 機 奈 米 清 淨 機 奈 米 涼 風 扇 映 入 眼 簾, 這 些 都 是 奈 米 科 技 的 最 新 產 品, 它 們 跟 傳 統 家 電 有 什 麼 不 同 呢? 又 是 利 用 哪 些 奈 米 的 原 理?
節目製播之實踐準則
節 目 製 播 準 則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二 月 目 錄 壹 緒 論... 3 貳 基 本 價 值... 4 參 節 目 製 播 實 踐 準 則... 5 第 一 章 兒 童 與 少 年... 5 第 二 章 性 別... 9 第 三 章 族 群... 11 第 四 章 災 難 與 緊 急 事 件... 13 第 五 章 犯
Ps22Pdf
1.?,,,,,,, :,,,,,,,,,,,,,,,,,,, 1 ,,,,,,,,,,, 2.?,,,, 16.40,,,, 20, 5, 2 8, 7,,,,,,,,,,,,,, 14 18, 1315,,,,,, 3 3.?, 0, 25 30, 12, 18, 33 35,, 20 3018, 28 26 28 29 14,,,,,,, 5 /, 2.5 /,, 1 /,,, 5.8 %,
聯安醫院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內容_101年_.doc
病 人 安 全 作 業 規 範 與 執 行 方 針 一 為 建 置 以 病 人 安 全 為 中 心 的 就 醫 環 境, 由 病 人 安 全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項 規 範 及 方 針, 使 本 院 成 為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最 可 信 賴 的 地 區 醫 院 二 確 立 病 人 安 全 工 作 目 標 三 訂 定 執 行 策 略 及 一 般 原 則 四 落 實 實 際 作 為 五 研 訂
Microsoft Word - 6-農業-10
花 蓮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10 次 定 期 大 會 花 蓮 縣 政 府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止 工 作 報 告 表 類 別 工 作 項 目 實 施 情 形 備 考 農 業 壹 農 業 行 政 管 理 及 輔 導 一 糧 食 增 產 一 辦 理 103 年 度 1 期 作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查 核 鄉 鎮 市
第五期.indd
卷 首 语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缓 解 群 众 看 病 难 目 前,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开 局 良 好 进 展 顺 利, 已 初 步 形 成 了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医 院 多 方 努 力 综 合 改 革 和 单 项 改 革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格 局 卫 生 部 表 示, 近 期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将 重 点 推 进 7 项 工 作 一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85 : NO.600 TAIPOWER 41
101 9 25 40 101 12 85 : NO.600 TAIPOWER 41 3 ( ) 5 (SOP) 42 101 12 1 A B C D A D D D A D A 2 B K 10 B 2,400 B 2,400 165 167 ( 1 2) NO.600 TAIPOWER 43 91 565 165 1. 2. 3. 4. 5. 1. 44 101 12 2. 20,000 1
序 言 3 月 是 繁 花 盛 開 的 季 節, 在 這 溫 暖 的 時 節, 正 是 消 防 局 一 年 一 度 消 防 演 習 的 重 要 日 子, 為 增 進 消 防 人 員 專 業, 請 榮 獲 104 年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的 復 興 分 隊 隊 員 黃 庚 偉 分 享
桃 園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人 資 羅 盤 序 言 -P2 人 事 室 編 製 105 年 4 月 104 年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黃 庚 偉 特 別 報 導 適 才 適 所, 逆 轉 人 生 工 作 經 驗 分 享 心 得 -P3 復 興 山 區 之 守 護 者 -P7 專 業 的 消 防 人 民 的 天 使 演 練 篇 -P11 手 冊 篇 -P13 精 進 篇 -P18 深
前 言 为 了 提 高 公 众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袁 普 及 应 急 自 救 互 救 知 识 袁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组 织 编 写 了 叶 东 营 市 市 民 应 急 知 识 手 册 曳 一 书 遥 本 书 分 为 应 急 知 识 尧 自 然 灾 害 尧 事 故 灾 难 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五 部 分 袁 内 容 立 足 突 发 事 件 袁
經 整 理 的 訪 談 詳 情 個 案 001 年 齡 性 別 居 住 地 區 空 間 類 型 樓 齡 身 分 狀 況 住 戶 族 群 家 庭 結 構 家 庭 人 數 68 男 深 水 埗 私 人 住 孛 單 位 18 住 所 業 主 本 地 居 民 父 母 及 未 婚 子 女 3 訪 問 日 期
經 整 理 的 訪 談 詳 情 個 案 001 年 齡 性 別 居 住 地 區 空 間 類 型 樓 齡 身 分 狀 況 住 戶 族 群 家 庭 結 構 家 庭 人 數 68 男 深 水 埗 私 人 住 孛 單 位 18 住 所 業 主 本 地 居 民 父 母 及 未 婚 子 女 3 訪 問 日 期 :2009 年 12 月 03 日 ( 星 期 四 ) 訪 問 時 間 :09:20 10:20 訪
1000103???p???M?????????[??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教 學 設 計 單 元 名 稱 水 溶 液 -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教 學 班 級 六 年 二 班 教 學 日 期 100 年 1 月 3 日 星 期 一 設 計 者 劉 恬 如 教 學 共 4 節, 教 學 演 示 第 二 節 教 學 者 劉 恬 如 教 材 來 源 康 軒 版 自 然 與
海宁史志1ML.FIT)
2013 年 第 1 期 总 第 29 期 海 宁 市 史 志 办 公 室 海 宁 市 史 志 学 会 海 宁 州 志 稿 金 石 志 序 叶 海 宁 州 志 稿 曳 渊 李 圭 袁 刘 蔚 仁 袁 朱 宝 瑨 等 编 袁 1922 年 遥 冤 范 金 伐 石 以 传 文 字, 古 人 所 托 以 不 朽, 而 后 入 资 以 考 古 者 也 近 世 之 儒, 咸 重 金 石 之 文, 或 据 以
, 000 3, 0005, ,
30 3 70 200 103 0 10 9 6, 000 3, 0005, 000 5003, 000 7 206 5 30 16 200411 383 4 56 0 1 5 515 90 2003 00 ph 2 5 4560 3, 000 p pm ph 89 200411 383 17 9 0 26 2452 001 601 80 170 18 200411 383 501 50 150 150
我國兩次政黨輪替之探討與展望 齊光裕
我 國 兩 次 政 黨 輪 替 之 探 討 與 展 望 齊 光 裕 壹 前 言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於 1949 年 來 台, 初 始 有 戒 嚴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1987 年 7 月 15 日 的 解 嚴, 為 威 權 體 制 與 政 治 民 主 化 的 重 大 分 水 嶺, 解 嚴 展 開 了 政 治 自 由 化 與 政 治 民 主 化 有 利 契 機 1991 年
公 教 人 員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常 見 問 題 問 答 集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製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受 文 者 : 教 育 部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函 地 址 : 臺 北 巿 濟 南 路 一 段 2-2 號 10 樓 傳 真 :(02)23979750 承 辦 人 : 徐 嘉 伶 電 話 :(02)23979298#631 E-Mail:[email protected]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4
Microsoft Word - 10002第1次擴大行政會報紀錄0201.doc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100 學 年 度 2 學 期 1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壹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貳 地 點 : 本 校 二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張 校 長 福 祥 記 錄 : 陳 智 美 肆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伍 宣 讀 上 次 決 議 事 項 及 控 管 事 項
中華郵政工會第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中 華 郵 政 工 會 第 4 屆 第 3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預 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 時 30 分 至 14 時 05 分 地 點 : 郵 政 博 物 館 10 樓 禮 堂 親 自 出 席 代 表 : 溫 泰 欽 郭 開 城 陳 世 銓 陳 聰 敏 盧 先 得 簡 秀 嘉 謝 委 儒 許 坤 堂 謝
摘 要 我 們 將 日 常 生 活 上 常 吃 到 的 蔬 菜 水 果, 利 用 與 水 酒 精 作 為 溶 劑, 製 作 出 濃 度 相 同 的 溶 液, 觀 察 透 過 配 合 菜 瓜 布 清 潔 各 種 汙 垢 的 能 力 如 何, 我 們 還 利 用 了 黑 糖 水 與 蔬 果 進 行 一
作 品 名 稱 : 清 潔 汙 垢 - 天 然 ㄟ 尚 好 摘 要 我 們 將 日 常 生 活 上 常 吃 到 的 蔬 菜 水 果, 利 用 與 水 酒 精 作 為 溶 劑, 製 作 出 濃 度 相 同 的 溶 液, 觀 察 透 過 配 合 菜 瓜 布 清 潔 各 種 汙 垢 的 能 力 如 何, 我 們 還 利 用 了 黑 糖 水 與 蔬 果 進 行 一 個 月 的 發 酵, 以 一 個 禮 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