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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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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号: 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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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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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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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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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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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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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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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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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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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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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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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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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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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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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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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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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京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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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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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1 评 价 任 务 由 来... 1 2 项 目 特 点... 1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3 1 总 则... 4 1.1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4 1.2 编 制 依 据... 4 1.3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7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8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9 1.6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14 1.7 评 价 标 准... 15 1.8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0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及 技 术 路 线... 23 2 工 程 概 况... 24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4 2.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26 2.3 总 平 面 布 置... 28 2.4 公 用 工 程... 29 2.5 储 运 工 程... 35 2.6 电 气 及 接 入 系 统 方 案... 36 2.7 垃 圾 的 来 源 组 分 及 热 值 分 析... 37 2.8 工 作 制 度 及 劳 动 定 员... 41 2.9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41 I

2.10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42 3 工 程 分 析... 43 3.1 工 艺 流 程... 43 3.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58 3.3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59 3.4 同 类 项 目 污 染 源 调 查... 63 3.5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及 处 理 措 施... 69 3.6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86 3.7 拟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87 4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89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9 4.2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97 4.3 相 关 规 划 和 基 础 设 施 概 况... 99 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3 5.1 施 工 计 划 与 工 程 量... 103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3 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5 5.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7 5.5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1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13 6.1 地 表 水... 113 6.2 大 气... 117 6.3 噪 声... 124 6.4 地 下 水... 126 6.5 土 壤... 134 7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36 7.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6 II

7.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65 7.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分 析... 171 7.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5 7.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7 7.7 垃 圾 运 输 路 线 沿 途 影 响 分 析... 188 7.8 二 噁 英 在 土 壤 中 的 累 积 影 响 分 析... 189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92 8.1 风 险 评 价 目 的 和 重 点... 192 8.2 风 险 识 别 和 分 析... 192 8.3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97 8.4 源 项 分 析... 199 8.5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200 8.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04 8.7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05 8.8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209 8.9 小 结... 212 9 水 土 保 持... 213 9.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213 9.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防 治 分 区... 214 9.3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215 9.4 防 治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216 9.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217 9.6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218 9.7 水 土 保 持 结 论... 219 10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220 10.1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论 证... 220 10.2 废 水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论 证... 230 III

10.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论 证... 239 10.4 固 体 废 物 治 理 措 施 论 证... 240 10.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44 10.6 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论 证... 248 10.7 垃 圾 收 集 预 处 理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50 10.8 拟 建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251 1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53 11.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253 11.2 控 制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的 技 术 政 策... 253 11.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257 11.4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措 施... 263 11.5 小 结... 266 12 总 量 控 制... 267 12.1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67 12.2 常 规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67 12.3 其 他 污 染 物 总 量 考 核 指 标... 267 13 公 众 参 与... 269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69 13.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工 作 内 容... 269 13.3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合 法 性 形 式 有 效 性 对 象 代 表 性 和 结 果 真 实 性... 280 13.4 结 论... 282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83 14.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83 14.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84 14.3 监 测 设 备 的 配 置... 287 14.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288 14.5 环 境 监 理... 288 15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94 IV

15.1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94 15.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95 15.3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95 15.4 小 结... 296 16 厂 址 可 行 性 论 证... 297 16.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297 16.2 与 淮 河 流 域 相 关 条 例 相 符 性 分 析... 297 16.3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298 16.4 其 他 政 策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298 16.5 项 目 选 址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305 16.6 厂 址 比 选 分 析... 305 16.7 公 众 态 度... 307 16.8 小 结... 308 17 评 价 结 论... 309 17.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309 17.2 规 划 选 址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309 17.3 工 程 分 析 结 论... 310 17.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312 17.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313 17.6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314 17.7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317 17.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318 17.9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18 17.10 公 众 参 与... 318 17.11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319 17.12 评 价 结 论... 320 V

附 件 目 录 : 附 件 一 委 托 函 附 件 二 省 能 源 局 同 意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附 件 三 环 评 标 准 确 认 函 附 件 四 主 要 污 染 物 新 增 排 放 容 量 核 定 表 ( 试 行 ) 附 件 五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变 更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项 目 的 函 附 件 六 寿 县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附 件 七 六 安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项 目 初 审 意 见 附 件 八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附 件 九 省 国 土 厅 同 意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备 案 的 函 附 件 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评 审 意 见 书 的 函 附 件 十 一 六 安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附 件 十 二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附 件 十 三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附 件 十 四 选 址 区 域 内 无 军 事 设 施 的 证 明 附 件 十 五 选 址 区 域 内 无 文 物 覆 盖 的 函 附 件 十 六 国 网 安 徽 省 电 力 公 司 关 于 项 目 接 入 电 网 意 见 的 函 附 件 十 七 县 城 管 局 关 于 垃 圾 全 封 闭 式 运 输 的 承 诺 函 附 件 十 八 县 城 管 关 于 项 目 用 水 用 电 及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情 况 的 说 明 附 件 十 九 垃 圾 成 份 检 测 报 告 附 件 二 十 六 安 市 监 测 站 及 华 测 公 司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二 十 一 华 测 公 司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附 件 二 十 二 公 示 公 告 及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附 件 二 十 三 审 批 登 记 表 VI

前 言 1 评 价 任 务 由 来 寿 县 现 有 1 座 垃 圾 填 埋 场, 位 于 县 城 西 北 五 里 闸 垃 圾 堆 场, 该 垃 圾 堆 场 建 于 2009 年, 还 可 供 使 用 5-10 年 由 于 资 金 缺 乏,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现 有 的 填 埋 均 不 规 范, 缺 少 管 理, 现 状 较 差 较 乱, 且 距 离 八 公 山 风 景 区 相 对 较 近, 与 风 景 区 的 发 展 不 协 调, 因 此 有 必 要 尽 快 建 设 一 座 规 模 适 宜 的 垃 圾 处 置 设 施 来 对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处 理 与 处 置 垃 圾 焚 烧 法 主 要 优 点 是 减 量 效 果 最 佳, 无 害 化 彻 底, 同 时 现 代 焚 烧 技 术 充 分 对 余 热 进 行 利 用, 减 少 了 二 次 污 染, 焚 烧 法 处 理 垃 圾 是 所 有 垃 圾 处 理 方 法 中 占 地 最 小 的 寿 县 作 为 土 地 资 源 紧 张 的 地 区, 有 必 要 有 条 件 选 用 先 进 的 焚 烧 处 理 技 术, 实 现 减 量 化, 提 高 生 活 垃 圾 的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择 采 用 焚 烧 技 术 处 理 垃 圾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项 目 是 寿 县 环 保 示 范 工 程, 为 了 进 一 步 实 现 寿 县 的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创 建 生 态 环 保 城 市, 寿 县 政 府 决 定 采 用 特 许 经 营 BOT 的 合 作 方 式, 在 寿 县 窖 口 镇 真 武 村 建 设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项 目 该 项 目 批 准 规 划 用 地 约 80004m 2 (120 亩 ),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为 1 600t/d 焚 烧 炉 +1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总 平 面 布 置 的 用 地 按 预 留 1 600t/d 焚 烧 炉 +1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总 体 规 划 考 虑 项 目 投 产 后 利 用 焚 烧 垃 圾 余 热 发 电, 发 出 的 电 力 将 并 入 当 地 电 网, 投 资 方 香 港 绿 色 东 方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已 正 式 安 徽 省 寿 县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签 订 了 特 许 经 营 权 协 议, 并 成 立 了 寿 县 绿 色 东 方 新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筹 建 该 项 目 2013 年 9 月 3 日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以 皖 能 源 新 能 函 [2013]173 号 文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关 于 同 意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同 意 本 项 目 建 设, 开 展 相 关 前 期 工 作 2 项 目 特 点 垃 圾 处 理 的 原 则 是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因 大 大 减 少 填 埋 而 能 够 节 约 大 量 的 土 地 资 源, 同 时 也 减 少 了 填 埋 对 地 下 水 和 填 埋 场 周 边 环 境 的 大 气 污 染 但 是 增 加 了 垃 圾 焚 烧 过 程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焚 烧 处 理 中 产 生 的 焚 烧 烟 气 如 酸 性 气 体 重 金 属 及 二 噁 英 焚 烧 产 生 的 焚 烧 飞 灰, 垃 圾 处 理 产 生 渗 滤 液 等, 如 处 理 不 当 将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评 价 过 程 中, 主 要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如 下 : (1) 对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等 的 要 求, 结 合 寿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等, 论 证 项 目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2) 本 项 目 属 于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焚 烧 烟 气 中 含 有 二 噁 英 类 重 金 属 类 等 特 殊 污 染 物 本 次 评 价 过 程 中,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建 成 [2000]120 号 ) 等 的 要 求, 对 照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资 料, 通 过 对 项 目 采 用 的 焚 烧 设 备 焚 烧 工 艺 烟 气 处 理 工 艺 方 案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烟 气 治 理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同 时, 估 算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可 能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预 测 项 目 可 能 对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并 结 合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从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3) 项 目 所 有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本 评 价 从 环 保 角 度, 重 点 论 证 废 水 处 理 回 用 的 可 行 性 (4) 对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关 于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控 制 要 求 和 评 价 计 算 结 果, 调 查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周 边 现 有 现 状, 并 对 区 域 周 边 用 地 的 发 展 规 划, 从 环 保 角 度, 提 出 控 制 建 议 (5) 对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固 废 噪 声 等 污 染 源, 分 别 按 规 范 要 求, 明 确 其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 对 项 目 运 行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明 确 其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等 有 关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寿 县 绿 色 东 方 新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 委 托 淮 北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开 展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立 即 开 展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和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2013 年 11 月 7 日, 在 寿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发 布 了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公 告,2013 2

年 12 月, 委 托 六 安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和 深 圳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2014 年 2 月 19 日, 六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2014 年 3 月 24 日 在 寿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网 站 发 布 了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公 众 参 与 公 告, 二 次 公 告 后, 我 单 位 与 寿 县 绿 色 东 方 新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合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和 公 众 参 与 座 谈 会 根 据 公 众 对 报 告 书 的 反 馈 意 见, 于 2014 年 11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现 呈 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在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我 们 得 到 了 投 资 方 香 港 绿 色 东 方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寿 县 绿 色 东 方 新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计 单 位 中 国 轻 工 业 广 州 设 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地 下 水 评 价 单 位 安 徽 淮 河 水 资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协 作 单 位 六 安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以 及 寿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等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修 编 后 的 寿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项 目 选 择 的 焚 烧 处 理 工 艺 设 备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中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实 现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的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和 资 源 化, 是 解 决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问 题 的 根 本 途 径, 可 以 促 进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善 项 目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在 采 用 相 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各 项 污 染 物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可 以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不 会 降 低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原 有 功 能 级 别 当 地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支 持 率 较 高 因 此, 本 评 价 认 为, 项 目 在 建 设 和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在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落 实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1.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对 拟 建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及 污 染 源 的 分 析, 确 定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和 排 放 强 度, 预 测 拟 建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指 出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对 策, 为 项 目 的 决 策 设 计 和 管 理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1.1.2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 遵 循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的 原 则, 遵 循 生 态 优 先 的 原 则,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3)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评 价 资 料, 通 过 实 测 取 得 必 须 的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选 址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外 排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3 年 6 月 29 日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7 月 1 日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1991 年 6 月 29 日 起 施 行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4

年 11 月 18 日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2 号 令,2008 年 10 月 1 日 ) (11)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文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12)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订 版 ) (13) 关 于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若 干 意 见 环 控 [1997]0232 号,1997 年 4 月 14 日 (14)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关 于 发 布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01]199 号 (15)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建 设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城 建 [2000]120 号 (16)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101 号,1992 年 6 月 (17)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27 号,1993 年 8 月 (18) 国 家 计 委 建 设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计 投 资 [2002]1591 号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城 市 污 水 垃 圾 处 理 产 业 化 发 展 意 见 的 通 知 (19)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部 委, 发 改 环 资 [2004]73 号 关 于 印 发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目 录 (2003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20)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2008 年 8 月 (2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1999 年 10 月 1 日 (22)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06]4 号 (23)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4)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24)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第 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25)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发 改 环 资 [2006]1864 号 ) (26)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8]82 号 (27)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加 强 二 噁 英 污 染 防 治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发 [2010]123 号 (28) 环 境 保 护 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2014 年 5

1 月 1 日 (28) 安 徽 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9)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监 (2002)46 号 文 :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2002 年 4 月 10 日 (30)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2006]113 号 印 发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规 范 化 的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31)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环 法 [2010]193 号 关 于 印 发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2010 年 12 月 31 日 (32)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皖 环 发 [2013]91 号 安 徽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2013 年 10 月 18 日 (33)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环 境 保 护 部 ; 建 城 [2010]61 号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1.2.2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规 范 (1)HJ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2011 年 9 月 1 日 发 布,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2009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3)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1993 年 9 月 ; (4)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5)HJ610-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2011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6)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2004 年 12 月 11 日 实 施 ; (7)CJJ90-2009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2009 年 3 月 26 日 ; (8)HJ2042-2014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2014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1.2.3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1) 寿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2) 寿 县 县 城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工 程 规 划 (2011 2030); (3)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关 于 同 意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皖 能 源 新 能 函 [2013]173 号,2013 年 9 月 3 日 ); 6

(4) 安 徽 省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院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2014 年 8 月 ); (5) 安 徽 淮 河 水 资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报 告 书 (2014 年 8 月 ); (6)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皖 水 保 函 [2014]1098 号 关 于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2014 年 9 月 ) (7) 关 于 确 认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六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六 环 评 函 [2014]20 号,2014 年 2 月 ); (8)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12MW)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新 增 排 放 容 量 核 定 表 (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9)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分 析 检 验 报 告 ( 淮 南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 (10)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函 ; (11)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1.3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基 本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的 内 容 包 括 厂 区 内 部 垃 圾 接 受 及 储 存 系 统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余 热 锅 炉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余 热 发 电 系 统 环 保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及 公 用 工 程 等, 不 包 括 厂 区 外 部 的 取 水 泵 房 输 水 管 线 进 场 道 路 等 政 府 配 套 建 设 的 内 容, 也 不 包 括 升 压 变 电 站 的 电 磁 辐 射 评 价 内 容, 该 部 分 内 容 另 行 环 评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1) 工 程 分 析 与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4)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5)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和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6)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分 析 (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7

(8) 环 境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9)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9) 公 众 参 与 (10) 厂 址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1.3.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查 的 技 术 要 点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点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1)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 (2) 项 目 污 染 控 制 及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分 析 ; (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4) 厂 址 选 址 可 行 性 论 证 ; (5)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及 贮 存 影 响 分 析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7) 公 众 参 与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通 过 初 步 分 析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并 依 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大 小 等, 筛 选 本 评 价 的 各 项 评 价 因 子 表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表 影 响 因 子 建 设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废 气 排 放 废 水 排 放 噪 声 固 废 车 辆 交 通 地 表 水 质 地 下 水 质 空 气 质 量 土 壤 质 量 声 环 境 水 生 生 物 陆 域 动 物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8

影 响 因 子 建 设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废 气 排 放 废 水 排 放 噪 声 固 废 车 辆 交 通 公 众 健 康 社 会 经 济 景 观 为 重 大 影 响 ; 一 般 影 响 ; 为 轻 微 影 响 1.4.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本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4-2 项 目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土 壤 固 体 废 物 表 1-4-2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TSP PM 10 氯 化 氢 硫 化 氢 氨 铅 镉 二 噁 英 ph COD BOD 5 DO NH 3 -N 总 氮 TP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杆 菌 数 ph Cr 6+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A S Pb Cd Hg 总 大 肠 菌 群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ph 铜 铅 锌 镉 汞 砷 镍 铬 氟 化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量 利 用 量 处 置 量 影 响 评 价 ( 分 析 ) 因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子 SO 2 PM 10 NO 2 HCl 臭 气 (NH 3 H 2 S) SO 2 NOx 铅 二 噁 英 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5.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包 括 焚 烧 炉 烟 气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接 收 和 储 运 过 程 产 生 的 恶 臭 等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 i Ci 100% C 0i 式 中 :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C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 9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没 有 小 时 浓 度 的 按 日 均 浓 度 的 三 倍 计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1-5-1 表 1-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一 览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计 算 本 评 价 的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汇 总 见 表 1-5-2 表 1-5-2 估 算 模 式 参 数 取 值 一 览 表 序 号 下 风 距 离 (m) 1 676 2 193 3 最 大 值 汇 总 数 值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焚 烧 炉 垃 圾 库 房 SO 2 NO 2 PM 10 HCL CO H 2 S NH 3 0.014 0.0285 0.0035 0.0071 0.0095 0 0 2.8 14.23 0.77 14.23 0.09 0 0 0 0 0 0 0 0.0026 0.0256 0 0 0 0 0 26.06 12.79 0.014 0.0285 0.0035 0.0071 0.0095 0.0026 0.0256 2.8 14.23 0.77 14.23 0.09 26.06 12.79 本 项 目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Pmax=26.06% 大 于 10%, 小 于 80%,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上 述 估 算 模 式 的 计 算 结 果,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1.5.2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1.5.2.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厂 区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垃 圾 渗 滤 液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锅 炉 及 冷 却 塔 排 污 水 等, 共 计 224m 3 /d 其 中 未 能 利 用 的 冷 却 塔 锅 炉 循 10

环 排 污 水, 除 盐 水 制 备 过 程 产 生 的 浓 水 及 反 冲 洗 再 生 产 生 的 酸 碱 废 水 ( 日 产 生 量 共 计 81m 3 /d) 汇 入 浓 水 箱, 作 为 出 渣 机 的 冷 却 消 耗 而 全 部 利 用 ;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处 理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中 城 市 绿 化 冲 洗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全 部 回 用 于 绿 化 浇 洒 ; 生 产 冲 洗 废 水 垃 圾 渗 滤 液 以 及 初 期 雨 水 ( 共 计 132m 3 /d) 经 过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于 厂 内 飞 灰 固 化 及 炉 渣 制 砖 生 产 因 此 项 目 无 外 排 废 水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外 环 境 水 体 的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表 水 环 境 中 有 关 规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5.2.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电 厂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取 自 项 目 场 地 东 侧 的 瓦 埠 湖 ( 直 距 约 4.5km), 不 开 采 地 下 水,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废 水 的 渗 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故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中 I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 1 建 设 项 目 场 区 地 表 出 露 岩 性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浅 黄 色 粉 质 粘 土 粘 土,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包 气 带 岩 土 层 单 层 厚 度 大 于 1.0m, 渗 透 系 数 在 5.34~7.12 10-5cm/s,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2 建 设 项 目 场 区 内 潜 水 含 水 层 埋 深 在 1.00~1.26m, 承 压 水 水 位 埋 深 为 9.39~ 10.36m; 由 于 地 表 存 在 一 层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的 粉 质 粘 土 粘 土 层, 地 表 水 与 地 下 水 水 力 联 系 弱,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不 易 被 污 染 3 建 设 项 目 场 区 及 其 周 边 无 集 中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区 内 及 场 区 下 游 的 村 庄 窑 口 乡 居 民 生 活 饮 用 水 均 为 自 来 水, 仅 有 部 分 分 散 居 民 以 浅 层 井 水 仅 作 为 生 活 用 水, 故 工 业 园 区 地 下 水 属 较 敏 感 地 区 4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厂 内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24m 3 /d, 拟 建 项 目 废 水 可 用 于 灰 渣 冷 却 及 冲 洗 用 水 等, 处 理 达 标 后 用 于 厂 内 飞 灰 固 化 及 炉 渣 制 砖 生 产 及 绿 化 等, 不 外 排 5 拟 建 主 要 排 放 的 水 污 染 物 污 染 类 型 为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和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需 要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小 于 6 个 ;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项 目 为 Ⅰ 类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含 水 层 不 易 被 污 染, 地 下 水 属 较 敏 感 地 区, 污 水 日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1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见 下 表 1-5-3 表 1-5-4 表 1-5-3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析 表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情 况 描 述 类 别 等 级 1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项 目 所 在 区 包 气 带 中 有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K 10-4 cm/s 的 粉 质 粘 土 层,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中 2 3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4 污 水 排 放 量 包 气 带 岩 性 为 粉 质 粘 土 粘 土, 地 下 水 与 地 表 水 水 力 联 系 不 密 切 地 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周 边 均 无 集 中 饮 用 水 源 地, 不 属 于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仅 有 周 边 部 分 居 民 将 浅 层 地 下 水 作 为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1000m 3 /d 不 易 较 敏 感 小 三 级 5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需 预 测 的 污 水 水 质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为 2,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小 于 6 中 等 表 1-5-4 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评 价 级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弱 - 强 易 - 不 易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大 复 杂 - 简 单 易 不 敏 感 中 复 杂 - 中 等 小 复 杂 大 - 中 复 杂 - 简 单 弱 较 敏 感 小 复 杂 - 中 等 中 大 不 敏 感 中 复 杂 大 复 杂 - 中 等 不 易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大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 中 等 易 小 复 杂 中 不 敏 感 大 复 杂 大 复 杂 - 中 等 中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强 易 较 敏 感 大 复 杂 除 了 一 级 和 三 级 以 外 的 其 它 组 合 中 简 单 弱 不 易 不 敏 感 小 中 等 - 简 单 中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中 不 敏 感 中 简 单 12

强 不 易 易 中 不 易 小 中 等 - 简 单 中 简 单 较 敏 感 小 中 等 - 简 单 大 中 等 - 简 单 不 敏 感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小 简 单 大 简 单 不 敏 感 中 中 等 - 简 单 小 复 杂 - 简 单 中 简 单 较 敏 感 小 中 等 - 简 单 大 中 等 - 简 单 不 敏 感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大 中 等 - 简 单 较 敏 感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不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1.5.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2 类 项 目 建 设 后 厂 界 噪 声 增 幅 明 显 项 目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现 状 无 居 民 居 住,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2.4-2009 中 规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1.5.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本 工 程 储 运 的 物 质 为 轻 柴 油, 属 易 燃 易 爆 品 拟 建 项 目 新 建 一 套 点 火 油 系 统 用 于 锅 炉 启 动 初 期 向 炉 内 供 油, 该 系 统 包 含 1 台 30m 3 油 箱 体 积 充 装 系 数 均 为 0.85, 最 大 储 存 量 约 为 21 吨 选 择 轻 柴 油 HCl CO NH3 和 H2S 作 为 识 别 因 子, 参 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 表 2 和 表 3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等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判 定 拟 建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级 别 划 分 标 准 判 定 表, 依 据 物 质 危 险 性 重 大 危 险 源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的 辨 识 结 果, 拟 建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也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级 别 为 二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二 级 评 价 可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的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13

1.6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1.6.1 评 价 范 围 1.6.1.1 空 气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中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本 次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本 项 目 锅 炉 烟 尘 为 中 心 点,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1.6.1.2 水 体 环 境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废 水 均 做 到 处 理 后 厂 内 回 用 不 外 排, 对 地 表 水 体 基 本 无 影 响,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调 查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并 提 出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 地 下 水 根 据 收 集 的 区 域 地 形 资 料 水 文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结 合 野 外 调 查 成 果, 本 次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周 边 20km 2 1.6.1.3 声 学 环 境 厂 界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拟 建 工 程 厂 界 外 1m, 环 境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厂 界 外 200m 区 域 1.6.1.4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范 围 定 为 以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区 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见 表 1-6-1 所 示 表 1-6-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以 本 项 目 烟 囱 为 中 心 点,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现 状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声 环 境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拟 建 项 目 厂 址 区 域 20km 2 环 境 空 气 以 本 项 目 烟 囱 为 中 心 点,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地 板 水 体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拟 建 项 目 厂 址 区 域 20km 2 环 境 风 险 以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区 域 14

1.6.2 评 价 时 段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分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本 次 评 价 时 段 以 运 营 期 为 主, 兼 顾 施 工 期 1.7 评 价 标 准 依 据 六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确 认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六 环 评 函 [2014]20 号 ), 本 次 评 价 执 行 的 标 准 具 体 如 下 1.7.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7.1.1 空 气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属 二 类 区,SO2 NO2 PM10 TSP Pb Cd 等 污 染 物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HCl H2S 和 NH3 参 照 执 行 TJ36-79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二 噁 英 参 照 执 行 日 本 环 境 厅 中 央 环 境 审 议 会 制 定 的 环 境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7-1 表 1-7-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览 表 (mg/m 3 )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 μg/m 3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μg/m 3 TSP 24 小 时 平 均 300 μ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80 μg/m 3 (GB3095-2012) 1 小 时 平 均 200 μg/m 3 二 级 标 准 Cd 年 平 均 0.005 μg/m 3 Pb 年 平 均 0.5 μg/m 3 季 平 均 1 μg/m 3 NH 3 一 次 值 0.20 mg/m 3 H 2 S 一 次 值 0.01 mg/m 3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HCl 一 次 值 0.05 mg/m 3 (TJ36-79) 日 平 均 0.015 mg/m 3 二 噁 日 本 环 境 厅 中 央 环 境 审 议 会 制 年 平 均 0.6 pg/m 3 英 类 定 的 环 境 标 准 1.7.1.2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瓦 埠 湖 执 行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其 中 瓦 埠 湖 寿 县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执 行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Ⅱ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15

值 见 表 1-7-2 表 1-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ph DO (mg/l) COD (mg/l) BOD 5 (mg/l) 总 磷 (mg/l) 氨 氮 (mg/l) 总 氮 (mg/l) 石 油 类 (mg/l) 硫 化 物 (mg/l)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 个 / L) 6~9 5 20 4 0.05 1.0 1.0 0.05 0.2 10000 6~9 6 15 3 0.025 0.5 0.5 0.05 0.1 2000 标 准 类 别 GB3838-2 002 Ⅲ 类 GB3838-2 002 Ⅱ 类 1.7.1.3 声 环 境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7-3 表 1-7-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一 览 表 执 行 时 段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GB3096-2008,2 类 60dB(A) 50dB(A) 项 目 区 域 1.7.1.4 地 下 水 环 境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 93)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7-4 表 1-7-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一 览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Ⅲ 类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Ⅲ 类 1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8 镉 (Cd) 0.01 2 氟 化 物 1.0 9 锌 (Zn) 1.0 3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0.002 10 铬 (Cr 6+ ) 0.05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11 铜 (Cu) 1.0 5 氰 化 物 浓 度 0.05 12 镍 (Ni) 0.05 6 砷 (As) 0.05 13 铅 (Pb) 0.05 7 汞 (Hg) 0.001 1.7.1.5 土 壤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7-5 16

表 1-7-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ph 汞 砷 镉 铅 铬 <6.5 0.30 40( 旱 地 ) 150( 旱 地 ) 0.30 250 30( 水 田 ) 250( 水 田 ) 标 准 ( 二 级 ) 6.5~7.5 0.50 30( 旱 地 ) 200( 旱 地 ) 0.30 300 25( 水 田 ) 300( 水 田 ) >7.5 1.0 25( 旱 地 ) 250( 旱 地 ) 0.60 350 20( 水 田 ) 350( 水 田 ) 1.7.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7.2.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焚 烧 炉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中 要 求, 焚 烧 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中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7-6 表 1-7-7 和 表 1-7-8 厂 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中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7-9 表 1-7-6 焚 烧 炉 的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表 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炉 膛 内 焚 烧 温 度 850 在 二 次 空 气 喷 入 点 所 在 断 面 炉 膛 中 部 断 面 和 炉 膛 上 部 断 面 中 至 少 选 择 两 个 断 面 分 别 布 设 监 测 点, 实 行 热 电 偶 实 时 在 线 测 量 炉 膛 内 烟 气 停 留 时 根 据 焚 烧 炉 设 计 书 检 验 和 制 造 图 核 验 炉 膛 内 焚 烧 温 度 监 测 点 2s 间 断 面 间 的 烟 气 停 留 时 间 焚 烧 炉 渣 热 灼 减 率 % 5% HJ/T 20 表 1-7-7 焚 烧 炉 烟 囱 高 度 要 求 处 理 量 (t/d) 烟 囱 最 低 允 许 高 度 (m) >300 60 表 1-7-8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限 值 取 值 时 间 1 颗 粒 物 (mg/m 3 ) 30 1 小 时 均 值 20 24 小 时 均 值 2 NO X (mg/m 3 ) 300 1 小 时 均 值 250 24 小 时 均 值 3 SO 2 (mg/m 3 ) 100 1 小 时 均 值 80 24 小 时 均 值 4 HCl(mg/m 3 ) 60 1 小 时 均 值 17

50 24 小 时 均 值 5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 以 Hg 计 ) (mg/m 3 ) 0.05 测 定 均 值 6 镉 铊 及 其 化 合 物 ( 以 Cd+Ti 计 )(mg/m 3 ) 0.1 测 定 均 值 7 锑 砷 铅 铬 钴 铜 锰 镍 及 其 化 合 物 ( 以 Sb+As+Pb+Cr+Co+Cu+Mn+Ni 1.0 测 定 均 值 计 )(mg/m 3 ) 8 二 噁 英 类 (ngteq/m 3 ) 0.1 测 定 均 值 9 CO(mg/m 3 ) 100 1 小 时 均 值 80 24 小 时 均 值 表 1-7-9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mg/m 3 ) 序 号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1 NH 3 1.5 2 H 2 S 0.06 3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1.7.2.2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一 体 化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中 城 市 绿 化 冲 洗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全 部 回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 垃 圾 渗 滤 液 初 期 雨 水 垃 圾 倾 斜 平 台 冲 洗 废 水 及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 l9923-2005) 标 准 要 求, 全 部 回 用, 无 外 排 废 水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7-10 及 表 1-7-11 所 示 表 1-7-10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冷 却 用 水 序 敞 开 式 循 环 洗 涤 用 锅 炉 工 艺 与 产 控 制 项 目 直 流 冷 号 冷 却 水 系 统 水 补 给 水 品 用 水 却 水 补 充 水 1 ph 值 6.5-9.0 6.5-8.5 6.5-9.0 6.5-8.5 6.5-8.5 2 悬 浮 物 (SS)(mg/L) 30-30 - - 3 浊 度 (NTU) - 5-5 5 4 色 度 ( 度 ) 30 30 30 30 30 5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mg/l) 30 10 30 10 10 18

6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mg/l) - 60-60 60 7 铁 (mg/l) - 0.3 0.3 0.3 0.3 8 锰 (mg/l) - 0.1 0.1 0.1 0.1 9 氯 离 子 (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 氧 化 硅 (SiO2) 50 50-30 30 11 总 硬 度 ( 以 CaCO3 计 /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 碱 度 ( 以 CaCO3 计 mg/l) 350 350 350 350 350 13 硫 酸 盐 (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 氮 ( 以 N 计 mg/l) - 10-10 10 15 总 磷 ( 以 P 计 mg/l) - 1-1 1 16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7 石 油 类 (mg/l) - 1-1 1 18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 0.5-0.5 0.5 19 余 氯 (mg/l) 0.05 0.05 0.05 0.05 0.05 2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表 1-7-11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序 道 路 清 城 市 车 辆 建 筑 项 目 指 标 冲 厕 号 扫 消 防 绿 化 冲 洗 施 工 1 ph 6-9.0 2 色 度 30 3 臭 无 不 快 感 4 浊 度 (NTU) 5 10 10 5 20 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500 1500 1000 1000-6 5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 氮 (mg/l) 10 10 20 10 20 8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1 1 1 0.5 1 9 铁 (mg/l) 0.3 - - 0.3-10 锰 (mg/l) 0.1 - - 0.1-11 溶 解 氧 (mg/l) 1 12 总 余 氯 (mg/l) 接 触 30min 后 1.0, 管 网 末 端 0.2 13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 19

1.7.2.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2 类 区 排 放 限 值 ;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7-12 表 1-7-12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值 阶 段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标 准 来 源 施 工 期 * 70 55 GB 12523-2011 运 营 期 60 50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1.8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项 目 地 点 位 于 寿 县 窖 口 镇 真 武 村 和 堰 口 镇 魏 岗 村 交 界 处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8-1 和 图 1-8-1 表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敏 感 点 名 称 相 对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 户 ) 保 护 级 别 环 空 气 境 真 武 庙 NE 350 45 陶 家 酒 坊 E 410 13 李 家 大 圩 E 680 51 陶 圩 SE 1610 17 圩 东 SE 2070 12 弯 沟 SE 2380 10 东 万 家 圩 S 1560 28 孔 家 小 圩 S 2180 24 孤 堆 圩 SE 1940 12 李 家 圩 SE 2080 6 李 家 下 圩 SE 2480 68 魏 岗 S 600 32 柿 园 S 458 15 祝 家 小 墙 SW 480 5 祝 家 老 圩 W 690 25 薛 圩 W 1140 12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0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陈 家 边 岗 NW 1470 31 西 万 家 圩 S 1820 19 黄 家 圩 SW 1490 13 磨 盘 庄 SW 2280 8 鲍 家 圩 SW 2290 7 马 岭 小 学 SW 2300 300 人 门 朝 东 W 1820 27 马 家 老 圩 W 1980 42 走 马 岭 W 2170 14 椿 树 圩 NW 1580 14 李 家 墙 NW 1980 45 杨 家 墙 N 960 17 海 螺 希 望 小 学 N 1370 240 人 井 圩 N 1730 29 丁 家 圩 NE 1420 15 葛 家 小 圩 NE 2040 11 姚 家 圩 NE 1950 26 瓦 埠 湖 E 5800 m 湖 泊 厂 区 周 围 20km 2 范 围 内 浅 层 地 下 水 厂 界 外 200m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GB/T14848 9 3Ⅲ 类 标 准 GB3096-2008 2 类 标 准 21

图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22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及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环 评 的 工 作 程 序 及 采 用 的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9-1 图 1-9-1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3

2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寿 县 绿 色 东 方 新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1 600t/d 焚 烧 炉 +1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正 常 年 发 电 量 为 8279.29 万 度, 年 可 处 理 垃 圾 21.9 万 吨, 向 电 网 供 电 6789.02 万 度 本 次 评 价 的 内 容 包 括 厂 区 内 部 垃 圾 接 受 及 储 存 系 统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余 热 锅 炉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余 热 发 电 系 统 环 保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及 公 用 工 程 等, 不 包 括 厂 区 外 部 的 取 水 泵 房 输 水 管 线 进 场 道 路 等 政 府 配 套 建 设 的 内 容, 也 不 包 括 升 压 变 电 站 的 电 磁 辐 射 评 价 内 容, 该 部 分 内 容 另 行 环 评 项 目 投 资 : 工 程 总 投 资 2.50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407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16.28% 建 设 地 点 : 项 目 地 点 位 于 寿 县 窖 口 镇 真 武 村 和 堰 口 镇 魏 岗 村 交 界 处, 占 地 面 积 80004m 2 (120 亩 ) 具 体 见 图 2-1-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4

图 2-1-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25

2.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垃 圾 接 受 及 储 存 系 统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余 热 锅 炉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余 热 发 电 系 统 等, 并 配 套 综 合 楼 等 公 用 工 程 ; 同 时, 厂 内 计 划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化 车 间 等 环 保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组 成 见 表 2-2-1 表 2-2-1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组 成 一 览 表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或 规 模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垃 圾 接 收 贮 存 与 输 送 系 统 垃 圾 接 收 系 统 垃 圾 储 存 系 统 垃 圾 投 料 系 统 渗 滤 液 收 集 与 输 送 系 统 垃 圾 入 厂 先 检 视 过 磅, 再 入 二 层 进 料, 卸 料 大 厅 全 封 闭, 其 出 入 口 设 置 空 气 幕, 垃 圾 卸 料 大 厅 长 63m, 宽 18m, 地 面 标 高 7m, 卸 料 大 厅 中 设 6 个 垃 圾 卸 料 密 封 门 垃 圾 池 为 密 闭 并 具 有 防 渗 防 腐 功 能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垃 圾 储 池, 用 于 接 收 和 贮 存 垃 圾, 池 长 51m, 宽 22m, 深 -6m, 其 有 效 容 积 约 为 14014m 3, 可 满 足 6 天 以 上 垃 圾 贮 存 量 和 淡 季 单 炉 停 修 12 天 以 上 的 垃 圾 贮 存 量 设 2 台 起 重 量 12.5t, 抓 斗 容 积 为 8m 3 多 瓣 式 液 压 抓 斗 吊 车, 垃 圾 由 吊 车 投 入 给 料 斗, 然 后 沿 着 给 料 溜 管 滑 至 焚 烧 炉 垃 圾 池 内 设 垃 圾 渗 沥 液 收 集 系 统, 采 取 分 层 排 出 的 措 施, 在 垃 圾 池 侧 壁 设 2 层 格 栅 排 孔,2 层 引 流 管 渗 沥 液 池 内 的 垃 圾 渗 沥 液 由 渗 沥 液 泵 抽 出 后, 管 道 送 至 厂 内 渗 沥 液 处 理 站 处 理 称 重 记 录 传 输 打 印 与 数 据 处 理 功 能 设 一 次 风 机 吸 风 口, 抽 池 内 臭 气 作 为 焚 烧 炉 燃 烧 空 气, 并 使 垃 圾 池 呈 微 负 压, 顶 部 加 设 通 风 除 臭 系 统 设 置 称 量 装 置, 可 对 垃 圾 进 行 搬 运 搅 拌 等, 以 确 保 入 炉 垃 圾 组 分 的 均 匀 及 稳 定 燃 烧 收 集 池 内 设 渗 沥 液 收 集 泵, 顶 部 设 机 械 通 风 管 路, 将 甲 烷 排 至 垃 圾 池, 渗 沥 液 输 出 管 路 预 留 部 分 回 喷 管 路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焚 烧 炉 焚 烧 锅 炉 间 长 37m, 宽 55m, 布 置 1 台 600t/d 倾 斜 往 复 逆 推 式 机 械 炉 排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 配 一 根 高 80m 内 径 2m 的 钢 制 烟 囱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包 括 垃 圾 给 料 系 统 焚 烧 炉 点 火 及 辅 助 燃 烧 系 统 余 热 发 电 系 统 余 热 锅 炉 发 电 机 组 汽 机 热 力 系 统 中 温 中 压, 锅 炉 最 大 连 续 蒸 发 量 52t/h 过 热 蒸 汽 压 力 4.0Mpa, 过 热 蒸 汽 温 度 450, 给 水 温 度 130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1 台 套, 额 定 功 率 一 台 12MW, 为 中 温 中 压 单 缸 凝 汽 式 机 组, 配 1 台 10.5kV 空 冷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按 1 炉 1 机 配 置, 由 主 蒸 汽 系 统 主 给 水 系 统 回 热 抽 汽 系 统 轴 封 系 统 疏 放 水 系 统 真 空 抽 气 系 统 汽 机 凝 结 水 系 统 旁 路 冷 凝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及 润 滑 油 系 统 组 成 余 热 锅 炉 为 卧 式 布 置, 汽 轮 机 带 有 3 级 非 调 整 回 热 抽 汽, 汽 轮 机 及 其 辅 助 设 备 包 括 油 系 统 等 成 套 提 供 / 辅 助 综 合 楼 门 卫 建 设 3556m 2 的 综 合 室, 设 20m 2 门 卫 房 / 26

工 程 机 修 及 仓 库 设 有 96m 2 的 维 修 间, 配 备 小 型 机 修 工 具 / 储 运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中 心 化 验 室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电 气 及 接 入 系 统 渣 库 飞 灰 仓 轻 柴 油 油 库 给 水 系 统 化 学 水 处 理 站 循 环 水 系 统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固 废 处 置 系 统 对 原 水 锅 炉 给 水 锅 水 和 蒸 汽 定 期 进 行 化 验 分 析, 同 时 负 责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等 进 行 监 测 采 用 集 中 控 制 的 方 式, 在 焚 烧 主 厂 房 设 立 一 个 中 央 控 制 室, 配 置 一 套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DCS) 厂 区 内 设 10/35/110kV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设 一 台 35/110/10kV 1 12.5MVA 的 主 变 发 电 机 直 接 接 于 10kV I 段 母 线, 通 过 厂 区 升 压 站 将 电 压 升 为 35/110kV 接 入 地 区 电 力 系 统 设 置 渣 坑 一 座, 总 容 积 为 955m 3, 可 储 存 3 天 渣 量 ; 同 时 在 渣 坑 设 渣 水 收 集 系 统, 送 至 污 水 站 处 灰 仓 容 积 可 储 存 4~5 天 的 飞 灰 量, 灰 仓 顶 部 设 有 专 用 的 袋 式 除 尘 器 选 取 1 个 30m 3 地 下 直 埋 式 贮 油 罐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循 环 水 系 统, 二 次 利 用 水 系 统 及 回 用 水 系 统 ; 生 产 用 水 取 自 于 瓦 埠 湖 西 岸 位 置 建 取 水 加 压 泵 房, 加 压 泵 房 配 加 压 水 泵 2 台, 其 中 1 台 作 为 备 用 通 过 4km 引 水 管 道 将 瓦 埠 湖 水 源 送 入 厂 区, 主 要 用 于 冷 却 塔 直 接 补 充 用 水 辅 助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以 及 其 他 生 产 用 水, 生 活 给 水 由 自 来 水 供 给 锅 炉 补 给 水 为 除 盐 水, 采 用 多 介 质 过 滤 器 +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 二 级 反 渗 透 +EDI 工 艺 路 线 选 用 5000t/h 方 形 逆 流 工 业 型 冷 却 塔 1 座, 循 环 水 泵 选 用 2 台,1 用 一 备, 循 环 水 泵 房 为 半 地 下 式, 设 在 冷 却 塔 附 近 采 用 1 套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炉 内 SNCR 脱 硝 + 半 干 法 喷 雾 反 应 塔 + 活 性 炭 吸 附 + 袋 式 除 尘 器 组 合 工 艺 生 活 污 水 渗 滤 液 生 产 废 水 冲 洗 污 水 等 接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站 采 用 沉 砂 池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ABR 厌 氧 反 应 器 + 一 级 反 硝 化 硝 化 + 二 级 硝 化 反 硝 化 + 膜 生 物 反 应 器 (MBR)+ 超 滤 + 二 级 纳 滤 的 工 艺 流 程 含 飞 灰 固 化 系 统 及 炉 渣 处 理 系 统 位 于 综 合 厂 房 主 控 楼 / / 可 满 足 焚 烧 炉 约 3 天 的 储 渣 量 仓 底 设 置 流 化 设 施 采 用 0# 轻 柴 油 作 为 辅 助 及 点 火 燃 料 生 产 用 水 取 水 量 为 取 水 量 为 1079m 3 /d; 自 来 水 用 量 为 17m 3 /d 设 炉 水 加 磷 酸 盐 装 置 1 套, 除 盐 水 泵 出 水 口 处 设 有 自 动 加 氨 装 置 循 环 水 量 81999m 3 /d / 生 活 污 水 及 渗 滤 液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室 内 布 置 有 固 化 系 统 相 关 以 及 固 化 后 干 灰 水 泥 块 的 养 护 区 27

恶 臭 防 治 垃 圾 卸 料 厅 进 出 口 采 用 空 气 幕, 防 止 卸 料 厅 臭 气 外 逸, 定 期 向 卸 料 大 厅 垃 圾 池 内 喷 洒 化 学 药 剂, 垃 圾 池 渗 滤 液 池 及 污 水 站 恶 臭 气 体 做 为 一 次 风 入 炉 燃 烧 垃 圾 池 备 用 1 套 活 性 炭 纤 维 有 机 废 气 净 化 器 系 统 雨 水 收 集 池 设 置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及 后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各 一 座 / 噪 声 控 制 选 用 先 进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基 础 减 振 安 装 消 声 器 隔 声 措 施 等 绿 化 厂 区 绿 化 面 积 为 24001 m 2 厂 区 绿 地 率 为 30% / 2.3 总 平 面 布 置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功 能 的 要 求, 新 建 工 程 分 为 主 厂 房 区 辅 助 子 项 区 运 输 设 施 区 厂 前 生 活 区 等 四 个 功 能 区 根 据 厂 址 周 围 情 况 自 然 条 件 及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等 因 素, 本 工 程 汽 机 间 在 主 厂 房 的 正 西 方 位, 垃 圾 卸 料 大 厅 在 主 厂 房 的 北 端, 烟 囱 布 置 在 南 端, 其 它 子 项 按 生 产 流 程 要 求 生 活 需 要 及 管 理 方 便 定 位 这 样 将 生 产 辅 助 设 施 围 绕 主 厂 房 布 置, 生 产 与 辅 助 设 施 之 间 距 离 近, 室 外 管 网 短 捷, 运 输 线 路 顺 畅 此 布 置 为 焚 烧 发 电 厂 生 产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一 主 厂 房 区 本 区 由 垃 圾 卸 料 大 厅 ( 它 的 下 层 为 渗 沥 液 处 理 间 脱 水 间 ) 垃 圾 池 焚 烧 锅 炉 间 烟 气 净 化 间 汽 机 间 中 央 控 制 室 ( 下 层 为 高 低 压 配 电 室 ) 等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厂 房,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部, 以 达 到 减 少 土 石 方 开 挖 缩 短 工 程 管 线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和 生 态 平 衡 的 目 的 二 辅 助 子 项 区 本 区 由 综 合 水 泵 房 及 冷 却 塔 水 池 升 压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化 车 间 小 油 库 等 组 成,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的 西 南 东 南 两 侧 其 中 综 合 水 泵 房 及 冷 却 塔 水 池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西 南 侧 靠 近 汽 机 房 一 侧, 污 水 处 理 站 小 油 库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北 面, 固 化 车 间 制 砖 车 间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东 南 侧, 尽 量 便 于 管 理 和 缩 短 室 外 管 线 三 运 输 设 施 区 本 区 由 一 个 地 磅 房 与 二 台 地 磅 组 成, 在 物 流 人 口 设 两 个 50 吨 电 子 汽 车 衡, 主 要 用 于 称 量 进 厂 垃 圾, 出 厂 炉 渣 飞 灰 固 化 块 旁 通 废 弃 物 及 不 可 处 理 的 废 弃 物 在 垃 圾 进 厂 地 磅 房 前 设 置 检 视 区 域, 距 卸 料 大 厅 约 150m 28

四 厂 前 生 活 区 本 区 由 综 合 楼 大 门 门 卫 房 停 车 场 及 职 工 文 体 活 动 场 等 组 成, 布 置 在 厂 区 正 西 面, 中 间 有 道 路 及 水 塘 隔 离, 以 减 少 生 产 区 对 生 活 区 的 影 响 厂 区 道 路 布 置 : 厂 区 道 路 采 取 环 形 布 置 形 式, 以 满 足 生 产 运 输 及 消 防 等 的 要 求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分 别 为 8.0m 6.0m, 厂 区 道 路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分 别 为 6.0m 9.0m 垃 圾 运 输 专 用 道 路 中 心 平 曲 线 半 径 为 16.0m 厂 区 出 入 口 设 置 : 焚 烧 厂 区 设 置 二 处 出 入 口, 西 北 侧 为 人 流 入 口, 并 设 有 门 卫 房 东 北 侧 设 物 流 入 口, 均 与 场 外 道 路 相 接 管 线 : 厂 区 电 缆 出 线 及 油 管 采 取 沟 道 敷 设, 部 分 电 缆 采 取 直 埋 敷 设, 输 灰 管 及 压 缩 空 气 管 架 空, 其 它 室 外 管 线 均 为 直 埋 地 下 消 防 给 水 管 环 绕 主 厂 房 布 置, 以 满 足 消 防 需 要 绿 化 布 置 : 绿 化 布 置 根 据 垃 圾 焚 烧 厂 的 规 划 容 量 生 产 特 点 总 平 面 及 管 线 布 置 环 境 保 护 美 化 厂 容 等 要 求 和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因 地 制 宜 统 筹 规 划 突 出 自 然 风 格, 充 分 利 用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周 边 主 厂 房 前 的 空 地 以 及 道 路 两 侧 进 行 绿 化, 做 到 地 面 不 裸 露 厂 区 绿 地 率 为 30% 本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3-1 2.4 公 用 工 程 2.4.1 给 水 本 项 目 生 活 给 水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直 接 供 给, 生 产 用 水 取 自 瓦 埠 湖, 项 目 在 瓦 埠 湖 岸 边 建 设 取 水 加 压 泵 房 一 座, 加 压 泵 房 配 加 压 水 泵 3 台,2 用 1 备 ; 水 泵 参 数 : 流 量 Q=100m 3 /h, 取 水 管 输 水 管 径 DN250, 材 质 为 球 铸 管, 净 水 系 统 配 一 体 化 自 动 反 冲 洗 净 水 器 2 台, 单 台 处 理 水 量 100m 3 /h, 净 水 系 统 配 絮 凝 剂 投 药 装 置 1 套, 配 助 凝 剂 投 药 装 置 1 套 本 工 程 采 用 一 炉 一 机 用 水 量 见 下 表, 生 产 水 量 按 1079m 3 /d, 自 来 水 量 按 17 m 3 /d 厂 区 设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循 环 水 系 统, 二 次 利 用 水 系 统 及 回 用 水 系 统 一 生 产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取 自 瓦 埠 湖, 取 水 量 为 1079m 3 /d 厂 区 设 独 立 的 生 产 供 水 系 统, 沿 主 厂 29

房 环 状 管 网 布 置 主 要 供 给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补 充 水 锅 炉 汽 水 取 样 装 置 冷 却 水 风 机 冷 却 水 炉 排 液 压 驱 动 装 置 冷 却 水 泵 类 冷 却 水 冷 灰 机 冷 却 水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消 耗 用 水 引 风 机 冷 却 水 空 压 机 冷 却 水 化 学 水 处 理 站 渗 沥 液 处 理 站 飞 灰 固 化 等 工 艺 用 水 等 图 2-3-1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图 30

二 消 防 用 水 清 水 池 贮 存 一 次 消 防 水 量 648m 3, 有 技 术 措 施 保 证 消 防 水 量 不 被 挪 用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合 用 一 套 消 防 泵, 消 防 主 泵 选 用 1 台, 水 泵 参 数 为 Q=65L/S,H=63m, N=75kW, 一 用 一 备 ; 消 防 加 压 稳 压 系 统 型 号 为 ZW(W)-I-X-13, 高 位 水 箱 有 效 容 积 为 18 m 3 消 防 主 泵 和 生 产 水 泵 等 一 起 设 在 综 合 水 泵 房 内 消 防 稳 压 泵 系 统 设 于 主 厂 房 屋 顶 的 稳 压 泵 房 内 厂 区 消 防 给 水 管 网 布 置 成 环 状, 管 径 为 DN200, 室 外 消 火 栓 沿 道 路 敷 设, 室 外 消 火 栓 保 护 半 径 不 超 过 150m, 消 火 栓 间 距 不 超 过 120m, 室 外 消 火 栓 均 采 用 地 上 式, 设 有 一 个 直 径 为 150mm 或 100mm 和 两 个 直 径 为 65mm 的 栓 口 室 内 消 火 栓 布 置 成 环 状, 环 管 管 径 为 DN150, 水 枪 充 实 水 柱 不 小 于 13m, 室 内 消 火 栓 间 距 不 超 过 30m, 室 内 消 火 栓 的 布 置, 能 保 证 两 支 水 枪 的 充 实 水 柱 到 达 室 内 任 何 部 位 消 火 栓 规 格 : 栓 口 DN65, 水 枪 d=19mm, 水 龙 带 DN65mm, 长 25m 所 有 消 火 栓 箱 内 均 设 消 防 启 泵 按 钮 和 指 示 灯, 并 将 信 号 传 至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泵 可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启 动, 也 可 在 水 泵 房 内 就 地 启 动 室 内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设 置 两 组 DN150 三 合 一 消 防 水 泵 结 合 器 三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本 设 计 中 生 活 给 水 由 自 来 水 供 给, 厂 区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呈 枝 状 布 置 在 出 口 处 设 总 计 量 水 表,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17m 3 /d 在 主 厂 房 及 生 活 区 换 热 器 室 内 设 BFGV1200-2.5 型 半 容 积 式 立 式 换 热 器 (V=2.5m 3,F=4m 2 )1 台, 供 浴 室 淋 浴 用 水 四 循 环 水 项 目 空 冷 器 冷 油 器 空 压 站 液 压 装 置 的 冷 却 用 水 采 用 循 环 水 供 水 方 式 表 2-4-1 循 环 冷 却 水 用 水 量 表 用 水 点 名 称 用 水 量 (m 3 /d) 备 注 凝 汽 器 75600 冷 油 器 2325 回 冷 却 塔 冷 却 空 冷 器 2736 液 压 装 置 240 空 压 站 800 直 接 回 冷 却 塔 集 水 池 汽 水 取 样 58 射 水 箱 补 水 240 31

循 环 水 量 约 按 81999m 3 /d 经 计 算 选 用 规 模 为 5000t/h 方 形 逆 流 工 业 型 冷 却 塔 1 座, 循 环 水 泵 选 2 用 一 备, 水 泵 参 数 Q=1800m 3 /h,h=24m, N=132kW 循 环 水 泵 房 为 半 地 下 式, 设 在 冷 却 塔 附 近, 泵 站 内 设 一 台 3t 电 动 桥 式 起 重 机,N=4.5kW, 用 于 设 备 吊 装 泵 房 内 排 水 采 用 1 台 潜 水 泵 为 提 高 浓 缩 倍 数, 节 约 用 水, 采 用 旁 滤 水 处 理 措 施, 选 用 一 台 重 力 式 无 阀 滤 池, 处 理 量 Q=150m 3 /h 五 化 补 水 由 于 垃 圾 热 值 变 化 较 大, 锅 炉 采 用 喷 水 减 温, 锅 炉 补 给 水 为 除 盐 水 采 用 多 介 质 过 滤 器 +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 二 级 反 渗 透 +EDI 工 艺 路 线 化 学 水 水 质 指 标 如 下 : 硬 度 : 电 导 率 : 二 氧 化 硅 : ~0 μmol/l 0.2 μs/cm(25 ) 20 μg/l 产 水 量 : 10t/h ( 主 要 设 备 两 套, 一 用 一 备 ) 除 盐 水 制 备 操 作 为 手 动, 反 渗 透 产 生 的 浓 水 作 为 除 渣 机 冷 却 用 水 为 保 证 锅 炉 补 给 水 的 ph 值 保 持 在 8.5~9.2 范 围 内, 防 止 对 金 属 的 腐 蚀, 在 除 盐 水 泵 出 水 口 处 设 有 自 动 加 氨 装 置 本 项 目 设 炉 水 加 磷 酸 盐 装 置 1 套 该 装 置 由 溶 盐 槽 加 药 泵 及 管 道 阀 门 等 组 成 为 了 确 保 焚 烧 锅 炉 汽 轮 发 电 机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及 监 督 控 制 垃 圾 焚 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水 固 体 废 物, 本 厂 设 化 验 室 进 行 化 学 分 析, 并 设 汽 水 在 线 分 析 取 样 装 置 所 有 在 线 分 析 装 置 均 可 将 测 定 数 据 转 变 成 4-20mA 标 准 信 号 送 中 控 室 计 算 机, 便 于 操 作 员 巡 检 和 记 录 打 印 六 回 用 水 系 统 锅 炉 汽 水 取 样 装 置 冷 却 水 风 机 冷 却 水 炉 排 液 压 驱 动 装 置 冷 却 水 泵 类 冷 却 水 冷 灰 机 冷 却 水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消 耗 用 水 引 风 机 冷 却 水 空 压 机 冷 却 水 等, 因 其 冷 却 回 水 只 有 温 升 污 染, 可 作 为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补 充 水 直 接 进 入 冷 却 塔 下 的 冷 水 池 内 2.4.2 排 水 厂 区 排 水 采 用 生 产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渗 沥 液 污 水 经 过 污 水 站 处 理 后 再 经 中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达 到 (GB/T 19923-2005)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水 水 质 标 准 32

回 用 于 生 产 一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11m 3 /d, 主 要 是 餐 厅 浴 室 宿 舍 和 办 公 室 卫 生 间 等 的 排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道 路 冲 洗 绿 化 等 二 生 产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生 产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经 厂 内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垃 圾 渗 沥 液 产 生 量 约 120m 3 /d, 渗 沥 液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达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同 时 预 留 回 喷 焚 烧 炉 设 施 三 雨 水 系 统 本 项 目 厂 区 设 置 了 后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对 初 期 雨 水 之 后 的 后 期 雨 水 进 行 收 集 储 存, 收 集 的 雨 水 经 给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用 于 生 产 部 外 排 2.4.3 自 动 控 制 本 工 程 生 产 过 程 检 测 控 制, 采 用 集 中 控 制 的 方 式, 在 焚 烧 主 厂 房 设 立 一 个 中 央 控 制 室, 配 置 一 套 ( 双 工 双 冗 余 )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DCS), 对 全 厂 进 行 集 中 监 控, 实 现 炉 机 电 统 一 的 监 视 与 控 制, 达 到 高 效 节 能 安 全 环 保 的 目 的 个 别 较 为 独 立 的 车 间 监 控 点 数 较 少, 监 测 水 平 要 求 不 高, 采 用 就 地 显 示 仪 表 或 采 用 智 能 数 字 仪 表 监 控 的 方 式, 预 留 通 讯 接 口, 具 备 把 重 要 信 息 传 送 到 DCS 系 统 的 能 力 部 分 成 套 生 产 的 工 艺 设 备, 如 仪 表 也 在 其 配 套 供 货 范 围 内 的, 与 本 设 计 的 仪 表 选 型 保 持 一 致, 以 满 足 备 品 备 件 和 维 护 方 便 的 要 求 ; 随 设 备 供 货 的 辅 助 控 制 单 元 ( 如 PLC), 通 过 通 讯 的 方 式 与 全 厂 区 DCS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与 DCS 的 通 讯 协 议 应 是 通 用 的 和 开 放 的 为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除 DCS 系 统 外, 在 中 央 控 制 室 的 控 制 台 上 还 设 有 紧 急 停 炉 按 钮, 紧 急 停 机 按 钮 和 发 电 机 跳 闸 按 钮 为 满 足 现 代 化 建 厂 的 需 要, 全 方 位 监 控 垃 圾 焚 烧 线 的 工 艺 过 程 状 况, 在 焚 烧 主 厂 房 中 控 室 设 置 了 大 屏 幕 液 晶 显 示 器 在 焚 烧 线 的 重 要 环 节, 设 置 了 现 场 工 业 电 视 监 视 系 统, 在 垃 圾 吊 控 制 室 及 中 央 控 制 室 内 设 置 彩 色 监 视 器 2.4.4 通 风 系 统 锅 炉 间 内 安 装 1 台 日 处 理 垃 圾 量 为 600t 的 炉 排 炉,1 台 余 热 锅 炉,1 套 烟 气 处 理 33

系 统 锅 炉 间 下 部 设 进 风 百 叶, 侧 上 部 设 置 轴 流 风 机 将 室 内 热 空 气 排 至 室 外 烟 气 净 化 间 下 部 设 进 风 百 叶, 侧 上 部 设 置 轴 流 风 机 将 室 内 热 空 气 排 至 室 外 汽 机 间 安 装 1 台 12MW 的 汽 轮 机, 汽 机 间 下 部 设 进 风 百 叶, 侧 上 部 设 置 轴 流 风 机 排 除 室 内 余 热 余 湿 主 厂 房 内 的 高 低 压 配 电 间 设 置 机 械 进 风 和 空 调 降 温 系 统, 同 时 设 置 换 气 次 数 为 12 次 /h 的 事 故 排 风 系 统, 并 兼 作 平 时 排 风 用 进 风 加 过 滤 装 置 平 时 运 行 轴 流 风 机 排 风, 在 室 外 气 温 比 较 高 时, 启 动 空 调 降 温, 同 时 关 闭 进 风 和 排 风 机 垃 圾 池 设 事 故 排 风 系 统, 事 故 排 风 按 8 次 / 时 计 算 风 量 停 炉 时 开 启 风 机, 同 时 风 机 电 机 采 用 防 爆 型 地 下 污 水 沟 按 15 次 / 时 计 算 风 量, 风 机 电 机 采 用 防 爆 型 水 处 理 间 出 渣 间 取 样 间 等 按 10 次 / 时 时 计 算 风 量 同 时 在 出 渣 间 上 部 设 置 一 台 除 尘 器, 风 量 为 45000m 3 /h, 进 行 局 部 除 尘 垃 圾 池 侧 上 方 开 孔, 用 于 安 装 防 爆 轴 流 风 机, 风 机 前 加 装 全 自 动 防 火 排 烟 阀, 风 机 后 加 装 百 叶 如 果 发 生 火 灾, 要 待 火 灾 确 认 熄 灭 后, 自 动 开 启 阀 门 和 风 机 排 烟 平 时 焚 烧 炉 正 常 运 行 时, 风 机 关 闭, 百 叶 同 时 也 关 闭, 防 止 垃 圾 池 内 臭 气 外 逸 垃 圾 池 侧 上 方 安 装 除 臭 风 管, 进 风 口 装 电 动 蝶 阀, 平 时 焚 烧 炉 正 常 运 行 时, 阀 门 关 闭 当 全 厂 检 修 或 者 需 要 人 工 清 理 垃 圾 池 等 事 故 状 态 时, 阀 门 开 启, 同 时 开 启 风 机, 垃 圾 池 内 臭 气 经 活 性 炭 除 臭 装 置 后 外 排 主 厂 房 卸 料 大 厅 垃 圾 车 进 出 大 门 上 方 设 空 气 幕, 防 止 臭 气 外 泄 2.4.5 其 他 辅 助 设 施 一 机 修 及 仓 库 为 了 维 持 垃 圾 焚 烧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设 计 按 日 常 维 修 配 有 96m 2 的 维 修 间, 并 配 有 维 修 所 需 要 的 工 具, 如 交 流 电 焊 机 直 流 电 焊 机 普 通 钻 床 台 式 钻 床 普 通 车 床 砂 轮 机 往 复 式 锯 床 等 小 型 机 修 工 具 每 年 的 计 划 检 修 和 加 工 件 将 在 寿 县 内 由 协 作 单 位 完 成 维 修 间 设 置 在 卸 车 平 台 西 端 底 层 为 了 存 放 一 定 量 的 备 品 备 件, 如 炉 排 片 炉 排 连 接 件 以 及 法 兰 阀 门 等, 另 外 还 需 要 存 放 一 定 量 的 材 料 油 品 等 卸 车 平 台 底 层 分 别 设 有 轻 型 物 资 仓 库 和 重 型 物 资 仓 库 二 化 验 及 环 境 监 测 本 项 目 设 有 中 心 化 验 室, 位 于 综 合 厂 房 主 控 楼 部 分 14.00m 楼 层, 负 责 对 原 水 34

锅 炉 给 水 锅 水 和 蒸 汽 定 期 进 行 化 验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的 特 性 水 质 分 析 等 项 目 由 协 作 单 位 完 成 中 心 化 验 室 配 备 有 光 电 分 析 天 平 工 业 天 平 电 热 恒 温 干 燥 箱 钠 度 计 (PNA 计 ) 电 导 仪 酸 度 计 分 光 光 度 计 硅 酸 根 分 析 仪 高 纯 水 有 机 玻 璃 交 换 计 等 化 验 仪 器 中 心 化 验 室 定 员 1 人, 由 化 水 车 间 人 员 兼 职 同 样, 本 项 目 设 有 环 境 监 测 室, 位 于 综 合 厂 房 主 控 楼 部 分 楼 层, 负 责 对 大 气 中 烟 尘 SO2 HCl 浓 度, 废 水 的 酸 碱 度 (ph 值 ) 和 BOD5 COD 浓 度, 环 境 噪 声 等 项 目 定 期 进 行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室 配 备 有 分 光 光 度 计 离 子 活 度 计 BOD5 测 定 仪 COD 测 定 仪 积 分 式 声 级 计 TSP 采 样 器 SO2 采 样 器 等 环 境 监 测 仪 器 环 境 监 测 室 定 员 1 人 2.5 储 运 工 程 1 储 存 系 统 本 项 目 运 入 的 大 宗 物 料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运 出 的 主 要 是 灰 渣 在 厂 区 内 均 有 相 应 的 贮 存 设 施 运 输 设 施 部 分 主 要 由 地 磅 房 与 地 磅 垃 圾 运 输 栈 桥 组 成, 主 要 用 于 称 量 进 厂 垃 圾, 同 时 也 用 于 称 量 出 厂 炉 渣 飞 灰 旁 通 废 弃 物 及 不 可 处 理 的 废 弃 物 在 地 磅 房 前 设 置 检 视 区 域 根 据 日 处 理 垃 圾 600 吨 的 能 力 计 算, 本 项 目 年 处 理 垃 圾 最 大 能 力 21.9 万 吨, 则 垃 圾 运 输 总 量 为 21.9 万 吨 / 年, 每 年 产 生 的 废 渣 4.0 万 吨, 飞 灰 ( 固 化 后 )0.84 万 吨 厂 外 的 垃 圾 在 垃 圾 站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专 用 垃 圾 车 直 接 运 进 厂 内 垃 圾 坑 库 内 ; 轻 质 柴 油 在 购 买 后, 使 用 油 罐 车 运 输 至 场 内 的 油 库 ; 除 尘 器 滤 袋 过 滤 下 来 的 粉 尘, 通 过 分 别 设 在 灰 斗 排 灰 口 的 回 转 卸 灰 阀 和 螺 旋 输 送 机 送 入 飞 灰 汇 总 输 送 机, 入 中 间 飞 灰 小 仓, 飞 灰 经 锁 气 给 料 机 和 加 速 器, 在 罗 茨 风 机 提 供 的 高 压 气 流 的 作 用 下, 经 管 道 送 至 厂 房 外 侧 飞 灰 库 储 存 炉 渣 出 炉 后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本 项 目 设 置 渣 坑 一 座, 渣 坑 长 39m, 宽 4.9m, 深 4m, 池 底 标 高 -4.000m, 渣 坑 总 容 积 955m 3 渣 坑 内 设 置 灰 渣 吊 车 抓 斗 起 重 机 一 台, 抓 斗 容 积 2.0m 3, 灰 渣 贮 池 地 面 防 渗 处 理 炉 渣 由 运 输 车 运 至 制 砖 车 间 炉 渣 堆 场 内, 经 金 属 分 选 后 制 砖 项 目 设 灰 仓 一 座, 灰 仓 容 积 可 储 存 4~5 天 的 飞 灰 量 根 据 焚 烧 炉 冷 启 耗 油 量 约 为 6t, 热 启 约 3t 的 要 求, 焚 烧 炉 按 全 年 冷 启 2 次, 热 启 2 次 考 虑, 并 加 上 少 量 辅 助 燃 烧 用 油,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35

选 取 1 个 30m 3 地 下 直 埋 式 贮 油 罐 本 工 程 采 用 #0 轻 柴 油 作 为 辅 助 及 点 火 燃 料, 轻 柴 油 由 供 应 商 用 油 罐 车 运 入 厂 内, 用 随 车 带 来 的 油 泵 将 油 输 入 贮 油 罐 用 油 时 油 泵 房 的 供 油 泵 将 油 送 至 焚 烧 间 轻 柴 油 全 年 耗 量 约 为 60t 投 产 运 行 第 1 年, 由 于 设 备 调 试 试 运 等 原 因, 轻 柴 油 耗 量 较 大, 随 着 全 厂 调 试 完 成, 稳 定 运 行 1 年 后, 根 据 服 务 区 垃 圾 品 质, 全 厂 全 年 耗 油 量 将 会 逐 年 降 低 2 厂 内 运 输 本 工 程 设 计 日 处 理 垃 圾 量 为 600t/d, 垃 圾 通 过 进 厂 大 门, 地 磅 房 及 栈 桥 运 入 主 厂 房 卸 料 大 厅, 卸 入 垃 圾 池 然 后 按 原 路 返 回 厂 区 道 路 采 取 环 形 布 置 形 式, 以 满 足 生 产 运 输 及 消 防 等 的 要 求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分 别 为 8.0m 6.0m, 厂 区 道 路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分 别 为 6.0m 9.0m 垃 圾 运 输 专 用 道 路 中 心 平 曲 线 半 径 为 16.0m 焚 烧 厂 区 设 置 二 处 出 入 口, 西 北 侧 为 人 流 入 口, 并 设 有 门 卫 房 东 北 侧 设 物 流 入 口, 均 与 场 外 道 路 相 接 3 厂 外 运 输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由 于 城 区 居 民 点 较 为 集 中, 乡 镇 和 城 乡 结 合 部 较 为 分 散 ;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城 区 主 要 方 式 为 保 洁 工 定 时 定 点 收 集, 工 矿 企 业 生 活 垃 圾 以 集 中 堆 放, 保 洁 车 辆 收 集 密 闭 后 清 运 至 中 转 站 ; 乡 镇 沿 线 居 民 点 分 散, 由 保 洁 员 统 一 收 集, 小 型 车 辆 转 运 至 中 转 站 压 缩 ; 中 转 站 垃 圾 经 压 缩 后, 由 密 闭 车 统 一 送 至 焚 烧 电 厂 项 目 紧 靠 S203, 最 终 垃 圾 运 输 及 人 流 通 道 从 S203 进 入 即 可 2.6 电 气 及 接 入 系 统 方 案 本 期 工 程 接 入 系 统 为 35/110kV 电 压 等 级,35/110kV 系 统 为 单 母 线 厂 区 内 设 10/35/110kV 升 压 变 电 站 内 设 一 台 35/110/10kV 1 12.5MVA 的 主 变 发 电 机 直 接 接 于 10kV I 段 母 线, 通 过 厂 区 升 压 站 将 电 压 升 为 35/110kV 接 入 地 区 电 力 系 统 同 时 再 从 现 有 施 工 电 源 10kV 转 为 备 用 电 源, 设 置 10kV 备 用 段 母 线, 为 厂 用 电 母 线 提 供 可 靠 的 备 用 电 源 电 厂 启 动 时 可 由 主 变 倒 送 电, 当 35/110kV 系 统 或 主 变 发 生 故 障 时, 可 由 10kV 备 用 电 源 系 统 提 供 厂 用 电, 避 免 了 全 厂 停 电, 此 种 方 案 接 线 厂 用 电 可 靠 性 高, 10kV 系 统 短 路 电 流 较 小, 完 全 满 足 本 期 发 电 机 所 发 电 量 接 入 系 统 的 要 求, 保 护 配 置 简 单 36

2.7 垃 圾 的 来 源 组 分 及 热 值 分 析 2.7.1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现 状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1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系 统 现 状 (1) 城 区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清 运 方 式 现 状 生 活 垃 圾 基 本 采 取 先 分 散 收 集 后 集 中 转 运 的 方 式,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居 民 小 区 的 垃 圾 : 各 单 位 和 居 民 将 垃 圾 送 至 附 近 的 垃 圾 收 集 点, 再 由 清 扫 工 运 至 垃 圾 收 集 站 ( 或 简 易 地 坑 式 垃 圾 收 集 点 ) 后, 由 环 卫 运 输 车 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街 道 市 场 的 垃 圾 : 由 清 扫 工 人 清 扫 收 集 运 至 垃 圾 收 集 站, 由 环 卫 车 辆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2)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清 运 方 式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一 般 由 各 镇 自 行 负 责, 而 作 业 区 域 大 多 只 限 于 镇 区, 农 村 的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基 本 上 是 一 片 空 白, 大 多 由 村 民 自 行 处 理 少 部 分 城 乡 结 合 处 的 乡 镇 垃 圾 收 集 后, 通 过 运 输 车 将 生 活 垃 圾 运 输 至 城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纳 入 城 区 垃 圾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2 垃 圾 处 置 现 状 (1)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现 状 寿 县 现 有 1 座 垃 圾 填 埋 场, 位 于 县 城 西 北 五 里 闸 垃 圾 堆 场, 该 垃 圾 堆 场 可 供 使 用 5-10 年 由 于 资 金 缺 乏,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现 有 的 填 埋 均 不 规 范, 缺 少 管 理, 现 状 较 差 较 乱 (2) 工 业 垃 圾 的 处 理 方 式 工 业 垃 圾 回 收 利 用 率 较 高, 主 要 由 各 单 位 自 行 处 理 ; 未 回 收 利 用 部 分 由 环 卫 部 门 采 取 有 偿 服 务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3 现 状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分 析 随 着 县 城 建 设 的 不 断 发 展, 环 境 质 量 越 来 越 受 到 各 方 面 的 重 视, 但 环 卫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制 约 了 环 卫 事 业 的 发 展 环 卫 公 共 设 施 工 程 设 施 欠 帐 较 多, 多 存 在 数 量 不 足 建 设 标 准 低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1) 环 卫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难 以 落 实, 在 旧 城 改 造 中 拆 除 的 设 施 未 能 按 规 定 重 建 或 补 建, 新 区 开 发 时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不 配 套, 没 有 做 到 与 城 市 建 设 同 步 发 展 (2) 环 卫 作 业 机 械 化 水 平 较 低 : 清 扫 保 洁 垃 圾 收 运 主 要 依 靠 人 力, 劳 动 强 度 37

大, 效 率 低 (3) 县 城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低, 亟 需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4) 市 民 环 卫 意 识 淡 薄, 乱 扔 乱 倒 垃 圾 的 现 象 时 常 发 生, 需 加 强 环 卫 工 作 管 理 力 度, 提 高 居 民 的 环 境 卫 生 意 识 (5) 环 卫 管 理 体 制 不 尽 完 善,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快 清 扫 保 洁 垃 圾 转 运 等 工 作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4 建 设 必 要 性 目 前 寿 县 简 易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由 于 设 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不 仅 不 能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其 容 量 工 程 的 建 设 水 平 等 均 不 能 满 足 填 埋 的 规 范 要 求 因 此, 寿 县 拟 建 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以 期 最 合 理 的 方 式 解 决 寿 县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理 问 题, 从 而 提 高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的 资 源 化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解 决 生 活 垃 圾 的 出 路,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2.7.2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来 源 及 可 靠 性 分 析 1 城 区 人 口 及 全 县 人 口 增 长 预 测 据 寿 县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公 报,2013 年 全 县 户 籍 人 口 138.7 万 人, 男 性 73.8 万 人, 女 性 64.9 万 人 2013 年 全 县 人 口 出 生 率 为 11.97, 比 上 年 下 降 1.42 个 千 分 点 ; 死 亡 率 为 3.21, 比 上 年 下 降 2.06 个 千 分 点 ;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8.76, 比 上 年 上 升 0.64 个 千 分 点 由 自 然 增 长 率 和 机 械 增 长 率 得 出 人 口 综 合 的 增 长 率 预 测 为 :2015 年 8,2020 年 8 2010 年 城 镇 化 水 平 23.19%, 城 镇 人 口 31.43 万,2015 年 城 镇 化 水 平 28.54%, 城 镇 人 口 为 40.13 万,2020 年 城 镇 化 水 平 36.49%, 城 镇 人 口 为 53.18 万 2 垃 圾 产 量 预 测 本 次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的 范 围 为 寿 县 县 城 及 下 辖 的 各 乡 镇, 包 括 : 堰 口 镇 窑 口 乡 安 丰 塘 镇 保 义 镇 瓦 埠 镇 双 桥 镇 涧 沟 镇 丰 庄 镇 迎 河 镇 板 桥 镇 隐 贤 镇 众 兴 镇 茶 庵 镇 三 觉 镇 炎 刘 镇 刘 岗 镇 小 甸 镇 大 顺 镇 正 阳 关 镇 双 庙 集 镇 寿 县 现 状 人 均 日 产 生 活 垃 圾 量 约 为 1.2 公 斤, 预 测 规 划 近 期 人 均 日 产 生 活 垃 圾 量 为 1.23 公 斤, 远 期 人 均 日 产 生 活 垃 圾 量 为 1.18 公 斤, 按 照 2015 年 城 镇 人 口 40.13 万, 2020 年 城 镇 人 口 53.18 万 计 算, 则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量 为 :2015 年 为 493 吨,2020 年 为 38

627 吨, 寿 县 城 区 垃 圾 清 运 量 预 测 见 表 2-7-1 表 2-7-1 寿 县 城 区 垃 圾 清 运 量 预 测 表 ( 单 位 :t/d) 规 划 年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可 回 收 垃 圾 可 清 运 垃 圾 垃 圾 收 集 量 比 例 垃 圾 量 比 例 垃 圾 量 收 集 率 垃 圾 量 2015 493 10% 49.3 90% 443.7 80% 355 2020 627 15% 94.1 85% 532.9 90% 479.6 根 据 上 表,2015 年 城 区 预 计 收 集 的 垃 圾 量 为 355 t/d,2020 年 城 区 收 集 的 垃 圾 量 预 计 为 479.6 t/d, 随 着 其 他 农 村 地 区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的 逐 步 完 善, 寿 县 垃 圾 收 集 量 基 本 满 足 本 项 目 需 求 ; 此 外,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下 列 废 物 可 以 直 接 进 入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 1 由 环 境 卫 生 机 构 收 集 或 者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自 行 收 集 的 混 合 生 活 垃 圾 ; 2 由 环 境 卫 生 机 构 收 集 的 服 装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以 及 其 他 为 城 市 生 活 服 务 的 行 业 产 生 的 性 质 与 生 活 垃 圾 相 近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3 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过 程 中 筛 分 工 序 产 生 的 筛 上 物, 以 及 其 他 生 化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态 残 余 组 分 ; 4 按 照 HJ/T228 HJ/T229 HJ/T276 要 求 进 行 破 碎 毁 形 和 消 毒 处 理 并 满 足 消 毒 效 果 检 验 指 标 的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中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根 据 表 2-7-1, 随 着 当 地 经 济 的 迅 速 发 展, 城 区 工 业 园 区 及 周 边 乡 镇 收 运 系 统 的 完 备, 项 目 投 运 时,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量 将 基 本 满 足 焚 烧 炉 的 需 求, 加 上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直 接 入 炉 焚 烧 的 废 物,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焚 烧 炉 焚 烧 量 的 需 求 基 本 可 以 得 到 满 足 本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市 环 卫 处 收 集 至 各 区 的 垃 圾 转 运 站, 所 有 运 送 垃 圾 的 运 输 车 全 部 采 用 带 有 防 治 垃 圾 渗 滤 液 的 滴 漏 措 施 封 闭 式 自 卸 垃 圾 车 和 压 缩 式 自 卸 垃 圾 车 运 输 进 厂 生 活 垃 圾 无 论 是 来 源 以 及 运 输 过 程 均 可 以 得 到 较 好 的 保 障 2.7.3 垃 圾 成 份 分 析 为 了 全 面 了 解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的 成 份 及 特 性,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淮 南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对 寿 县 的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了 检 验, 具 体 检 验 报 告 见 附 件 垃 圾 物 理 成 分 组 成 情 况 见 表 2-7-2, 垃 圾 热 值 分 析 报 告 见 表 2-7-3, 元 素 成 份 分 析 见 表 2-7-4 本 次 检 测 的 生 活 垃 圾 取 自 现 有 垃 圾 填 埋 场, 是 本 项 目 垃 圾 接 纳 范 围 内 目 前 主 要 的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场 所, 其 39

监 测 数 据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表 2-7-2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物 理 成 分 组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成 分 名 称 原 生 垃 圾 成 分 (%) 混 合 样 砖 瓦 沙 土 玻 璃 金 属 纸 塑 料 橡 胶 纺 织 物 竹 木 厨 余 8.27 3.67 0.21 4.62 2.78 3.07 8.12 6.54 61.57 1.15 其 它 干 基 成 份 (%) 16.10 7.15 0.41 5.78 5.14 5.98 15.81 8.76 33.86 1.01 可 燃 组 份 干 基 成 份 (%) 7.67 6.82 7.94 20.99 11.63 44.95 表 2-7-3 寿 县 垃 圾 热 值 分 析 及 元 素 检 验 结 果 表 原 生 垃 圾 ( 收 到 基 ) 低 位 热 值 (kj/kg) 4587 干 基 可 燃 组 份 高 位 热 值 (kj/kg) 12069 干 基 可 燃 组 份 低 位 热 值 (kj/kg) 11683 表 2-7-4 寿 县 垃 圾 热 值 分 析 及 元 素 检 验 结 果 表 类 别 元 素 C(%) H(%) N(%) S(%) O(%) Cl(%) F(10-6 ) 收 到 基 元 素 分 析 17.97 2.57 0.35 0.11 12.3 0.35 1.64 干 基 元 素 分 析 36.95 5.29 0.78 0.22 25.3 0.73 3.37 干 基 可 燃 组 份 元 素 分 析 42.38 6.06 0.8 0.28 29.02 0.84 3.87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寿 县 生 活 垃 圾 物 理 组 分 中, 可 燃 性 组 分 所 占 比 例 为 87.75%, 可 燃 性 组 分 占 生 活 垃 圾 物 理 组 分 的 比 例 较 大 ; 寿 县 生 垃 圾 ( 收 到 基 ) 低 位 热 值 为 4587kJ/kg; 原 生 垃 圾 在 运 送 至 厂 内 后, 一 般 会 在 垃 圾 储 坑 内 存 放 10 天 左 右, 经 过 10 天 的 存 放, 滤 去 部 分 水 分 后, 垃 圾 热 值 一 般 能 够 提 高 10% 以 上, 即 送 入 炉 内 燃 烧 的 垃 圾 热 值 一 般 在 5046kJ/kg 以 上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参 考 国 内 已 建 成 运 行 的 大 量 垃 圾 电 厂 的 经 验 数 据, 本 工 程 确 定 焚 烧 炉 设 计 垃 圾 低 位 热 值 如 下 : 最 高 ( 上 限 ):LHV=7500kJ/kg(1791kcal/kg) MCR 设 计 点 :LHV=6100kJ/kg(1450kcal/kg) 最 低 ( 下 限 ):LHV=4200kJ/kg(1000kcal/kg) 辅 助 燃 料 添 加 点 :LHV=5040kJ/kg(1200kcal/kg) 40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垃 圾 热 值 基 本 满 足 焚 烧 炉 设 计 要 求, 同 时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进 炉 垃 圾 平 均 低 位 热 值 高 于 5000 千 焦 / 千 克 的 要 求, 可 确 保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中 燃 烧 热 值 要 求 2.8 工 作 制 度 及 劳 动 定 员 本 项 目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生 产 线 实 行 24 小 时 连 续 运 行 模 式, 采 用 三 班 制 运 行 方 式, 每 班 8 小 时, 全 年 运 行 时 间 超 过 8000 小 时 全 厂 劳 动 定 员 60 人 2.9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2-9-1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设 计 规 模 吨 单 台 600 年 运 行 8000 h 1.1 垃 圾 处 理 量 t/d 600 1 600 年 处 理 垃 圾 量 万 t 21.9 1.2 汽 轮 机 组 容 量 MW 1 12 1.3 年 正 常 发 电 量 万 度 8279.29 按 10349.1kW 负 荷 计 算 年 正 常 上 网 电 量 万 度 6789.02 厂 用 电 率 18% 2 总 图 2.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80004.00 120 亩 2.2 厂 区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21017 2.3 厂 区 建 筑 面 积 m 2 22253 2.4 厂 区 道 路 及 广 场 面 积 m 2 21115 2.5 厂 区 绿 化 面 积 m 2 18586 3 三 废 处 理 3.1 炉 渣 设 计 规 模 t/d 120 3.2 飞 灰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t/d 30 3.3 渗 滤 液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t/d 120 4 劳 动 定 员 人 60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5 单 位 运 行 成 本 费 用 元 / 吨 55.69 年 均 上 网 电 价 元 /kwh 0.65 前 15 年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