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Similar documents
技术文件正文标准模板(A4纵向)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D F736F F D20CBC9D7CCCAD B56B3C7B1B1A3A8C2E9CBAEA3A9CAE4B1E4B5E7B9A4B3CC D30362D3033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BC9BD B56C1AACDF8CAE4B1E4B5E7B9A4B3CC28B5DAD2BBCDA8B5C0B2BFB7D629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2DC8ABB1BEB9ABCABE2D >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建设标准

<4D F736F F D20B0E5C7C5C8C8B5E7A3A8B9ABCABEB1BECDF8C9CF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7E0B5BACAD0B5D8CCFA34BAC5CFDFB9A4B3CCBBB7C6C0B1A8B8E6CAE95FB9ABCABEB0E65F E352E32352E646F63>

水功能区划报告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天主教永年高級中學綜合高中課程手冊目錄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4D F736F F D20BCF2B1BE5FC4FECFC4C1A6B7ABBFADC2EDC6FBB3B5D3D0CFDEB9ABCBBED5FBB3B5CFEEC4BF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5F2E646F63>

前言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71696E7A68616F616E5CD7C0C3E65CBCCED0CB3137B8F6B9A4B3CC2DD0C5CFA2B9ABBFAA5CBCCED0CB3137B8F6B9A4B3CC2DD0C5CFA2B9ABBFAA5CB6A1D5A45C B56B6A1D5A4B1E4C0A9BDA8B9A4B3CC2DD0C5CFA2B9ABBFAA2E6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4D F736F F D20D0C2BDA8BACFC6D6D6C1D5BFBDADCCFAC2B7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C8ABCEC4B9ABCABEB0E62E646F63>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 )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目 录 前 言... I 第 一 章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UDC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二百零五)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公报1a


九 台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纲 要 说 明 书 上 海 同 济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九 台 市 建 设 局 2007 年 10 月

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i) (ii) 97/99/M

<433A5C C41646D696E F722E D2D C B746F705CD5B9C7F8C9E8BCC65CD5C5BCD2B8DBB9E3BACDD2BDD4BAB9ABCABEB8E52E646F6378>

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2 报告 公示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Microsoft Word - 00教学管理手册 mo.doc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4D F736F F D20D6D8C7ECB4BAEACDD6D0CEF7D2BDBDE1BACFD2BDD4BA20C8ABCEC4B9ABCABEB0E6>

<4D F736F F D20C4DAC3C9B9C5D6E9BDADCDB6D7CAD3D0CFDEB9ABCBBEC7E0B4BACBFEC3BABFF3BCB0D1A1C3BAB3A7C5E4CCD7CCFAC2B7D7A8D3C3CFDFCFEEC4BFB1E4B8FC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5FB1A8C9F331302E32365F>

芳菊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4D F736F F D20BAA3D0E3C2B7D1D3B3A4B6CED2BBC6DAA3A8C4CFBFC6C9EEDBDAD2BDD4BAD2BBC6DA7EBAFEB1F5CEF7C2B7A3A9B9A4B3CCCFEEC4BFBFA2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5F7B2E9B1A8B8E6A3A8B9ABCABEB8E5A3A9>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线 路 起 自 福 田 区 福 田 口 岸 站, 终 至 龙 岗 区 平 湖 中 心 站, 途 经 深 圳 市 福 田 龙 华 新 区 龙 岗 3 区, 线 路 全 长 km 深 圳 轨 道 交 通 10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厨房小知识(四)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4D F736F F D 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i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i

<4D F736F F 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0EDB0BAC9FACEEFD6CAB4F3B8C4BAF3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B7DD2DBAFEB3B1C0A9C4DCB8C4D4ECB9A4B3CC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F0C1EACBDCBDBABEDBB1FBCFA9D7B0D6C3C9FDBCB6BBB7C6C0CAE9>

航津路(浦东北路-杨高北路)改造工程

<4D F736F F D20CBE7D1F4D6C1D7F1D2E5B8DFCBD9B9ABC2B7D1D3C9ECCFDFB1A8B8E6D1B9CBF5B0E6>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部 门 项 目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4D F736F F D C FC9EABCCEBAFEB8DFCBD9B9ABC2B72D2DB1A8C5FAB8E5D3E0E1B0C9F3B2E E312E31352DB8C4A3A8BDD3CADCD0DEB6A9A3A92D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D7D4B4B9ABC2B7BBB7C6C0CBCDC9F3B8E5C8ABCEC4B9ABCABE E646F63>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4D F736F F D20C1FACAA4C1FABCB9CCDDCCEFB7E7BEB0C3FBCAA4C7F8B4F3D1ADBBB7B9ABC2B7B9A4B3CC B1A8C5FAB8E52E646F6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池 ( 以 下 简 称 三 河 三 湖 ) 等 重 点 流 域 和 区 域 的 治 理 任 务 只 完 成 计 划 目 标 的 60% 左 右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远 远 超 过 环 境 容 量,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全 国 26% 的 地 表 水 国 控 (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7 二 家 庭... 7 肆 歸 有 光 文 學 裡 的 女 性 比 較 一 < 項

第二章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4D F736F F D20312EA1B6BDCCCAA6D7CAB8F1CCF5C0FDA1B72E646F63>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Microsoft Word - 长安大学.doc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婴幼儿护理(六).doc

% 98.6% 99.0% GB GB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一十七).doc

郑济河南段

Microsoft Word - 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报告报批全文公示版0119

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学 校 概 况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前 身 为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一 军 医 大 学, 创 建 于 1951 年,1979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2004 年 8 月 整 体 移 交 广 东 省, 更 名 为 南 方 医 科 大 学 学 校 是 全 国 首 批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国家环保总局

Transcription: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207 号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4 号 二 一 五 年 十 月 成 都

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1.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 1-1.2 项 目 概 况... - 1-1.3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 3-1.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4-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 4-2 编 制 依 据...- 6-2.1 评 价 依 据... - 6-2.1.1 法 律 法 规... - 6-2.1.2 部 委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 7-2.1.3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 8-2.1.4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标 准 及 行 业 规 范... - 14-2.1.5 相 关 资 料... - 14-2.1.6 标 准 批 复 文 件... - 15-2.1.7 相 关 协 议... - 15-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 15-2.2.1 评 价 因 子... - 15-2.2.2 评 价 标 准... - 15-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 16-2.3.1 电 磁 环 境... - 16-2.3.2 生 态... - 17-2.3.3 声 环 境... - 17-2.3.4 水 环 境... - 17-2.4 评 价 范 围... - 17-2.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18-2.6 评 价 重 点... - 45-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46-3.1 工 程 概 况... - 46-3.1.1 工 程 一 般 特 性... - 46-3.1.2 新 松 换 流 站 概 况... - 47-3.1.3 东 方 换 流 站 概 况... - 50-3.1.4 直 流 线 路 概 况... - 54-3.1.5 工 程 占 地... - 64 - I

目 录 3.1.6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 - 65-3.1.7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68-3.2 与 政 策 法 规 等 相 符 性 分 析... - 69-3.2.1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 69-3.2.2 与 相 关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 69-3.2.3 选 址 选 线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 82-3.2.4 与 各 类 敏 感 区 管 理 符 合 性 分 析... - 91-3.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 175-3.3.1 换 流 站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 175-3.3.2 输 电 线 路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 176-3.3.3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及 筛 选... - 176-3.4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 177-3.4.1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 177-3.4.2 运 行 期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 178-3.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179-3.5.1 换 流 站 主 要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79-3.5.2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 181-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84-4.1 区 域 概 况... - 184-4.2 自 然 环 境... - 185-4.2.1 地 形 地 貌... - 185-4.2.2 地 质... - 186-4.2.3 水 文 特 征... - 187-4.2.4 气 候 气 象 特 征... - 189-4.3 社 会 环 境... - 192-4.4 电 磁 环 境... - 192-4.4.1 监 测 因 子... - 192-4.4.2 监 测 点 位 及 布 点 方 法... - 193-4.4.3 监 测 频 次... - 201-4.4.4 监 测 方 法 及 仪 器... - 201-4.4.5 监 测 结 果... - 203-4.4.6 评 价 及 结 论... - 211-4.5 声 环 境... - 211-4.5.1 监 测 因 子... - 211-4.5.2 监 测 点 位 及 布 点 方 法... - 211-4.5.3 监 测 频 次... - 211-4.5.4 监 测 方 法 及 仪 器... - 211 - II

目 录 4.5.5 监 测 结 果... - 211-4.5.6 评 价 及 结 论... - 219-4.6 地 表 水 环 境... - 220-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21-5.1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221-5.1.1 换 流 站 工 程... - 221-5.1.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工 程... - 223-5.2 施 工 扬 尘 分 析... - 224-5.2.1 换 流 站 工 程... - 224-5.2.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 224-5.3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225-5.4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225-5.4.1 换 流 站 工 程... - 225-5.4.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 225-6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27-6.1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27-6.1.1 评 价 方 法... - 227-6.1.2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30-6.1.3 直 流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35-6.1.4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 249-6.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50-6.2.1 换 流 站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50-6.2.2 直 流 线 路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256-6.2.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 260-6.3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预 测... - 261-6.4 地 表 水... - 271-6.4.1 换 流 站 工 程... - 271-6.4.2 直 流 线 路 工 程... - 271-6.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271-6.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 272-6.6.1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 272-6.6.2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风 险 分 析... - 272-6.6.3 应 急 预 案... - 273-7 生 态 评 价 专 章...- 275-7.1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方 法... - 275-7.1.1 基 础 资 料 收 集... - 275 - III

目 录 7.1.2 陆 生 生 物 资 源 调 查... - 275-7.1.3 主 要 评 价 方 法... - 275-7.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276-7.2.1 生 态 系 统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276-7.2.2 陆 生 植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279-7.2.3 陆 生 动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300-7.2.4 生 态 完 整 性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311-7.2.5 送 端 换 流 站 极 站 址 和 受 端 换 流 站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315-7.2.6 生 态 敏 感 区 现 状... - 317-7.2.7 评 价 范 围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324-7.2.8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 330-7.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331-7.3.1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分 析... - 331-7.3.2 陆 生 植 物 的 影 响 分 析... - 333-7.3.3 陆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分 析... - 335-7.3.4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 340-7.3.5 对 景 观 生 态 体 系 的 影 响 分 析... - 352-7.3.6 电 磁 场 对 陆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 354-7.4 生 态 影 响 的 防 护 和 保 护 措 施... - 354-7.4.1 生 态 影 响 的 防 护 原 则... - 354-7.4.2 生 态 影 响 的 保 护 措 施... - 355-7.5 生 态 管 理 监 理 与 监 测... - 367-7.5.1 生 态 管 理... - 367-7.5.2 生 态 监 理... - 368-7.5.3 生 态 监 测... - 369-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371-8.1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分 析... - 371-8.2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 371-8.3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371-8.3.1 设 计 阶 段 环 保 措 施... - 371-8.3.2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 372-8.3.3 运 行 期 环 保 措 施... - 374-8.4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及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 374-8.4.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 374-8.4.2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 375-9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377-9.1 环 境 管 理... - 377 - IV

目 录 9.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 377-9.1.2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 377-9.1.3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 378-9.1.4 运 行 期 环 境 管 理... - 378-9.1.5 环 境 管 理 培 训... - 379-9.2 环 境 监 理... - 379-9.3 环 境 监 测... - 381-9.3.1 监 测 计 划... - 381-9.3.2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 381-9.3.3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 382-10 公 众 参 与...- 383-10.1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 383-10.2 第 一 次 公 告... - 383-10.3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公 示... - 384-10.4 第 二 次 公 告... - 386-10.5 公 众 调 查... - 389-10.5.1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期 间 征 询 意 见... - 389-10.5.2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 389-10.5.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 391-10.6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 393-10.7 公 众 意 见 回 访... - 393-10.8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和 真 实 性... - 396-10.8.1 程 序 合 法 性 分 析... - 396-10.8.2 形 式 有 效 性 分 析... - 396-10.8.3 对 象 代 表 性 分 析... - 396-10.8.4 结 果 真 实 性 分 析... - 396-10.9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 396-11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397-11.1 工 程 概 况... - 397-11.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符 合 性... - 398-11.3 环 境 现 状... - 399-1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 400-11.4.1 电 磁 环 境... - 400-11.4.2 声 环 境... - 400-11.4.3 水 环 境... - 401-11.4.4 生 态... - 401-11.5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投 资... - 401 - V

目 录 11.5.1 设 计 阶 段 环 保 措 施... - 402-11.5.2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 402-11.5.3 运 行 期 环 保 措 施... - 405-11.6 公 众 参 与... - 405-11.7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 405-11.8 建 议... - 406 - VI

前 言 1 前 言 1.1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南 方 电 网 区 域 内, 地 处 西 部 的 云 南 尤 其 是 滇 西 北 地 区 水 电 资 源 极 为 丰 富 根 据 最 近 电 源 前 期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十 三 五 期 间, 云 南 新 增 大 型 水 电 站 主 要 为 澜 沧 江 上 游 云 南 段 梯 级 电 站 和 金 沙 江 下 游 二 期 电 站, 其 中 澜 上 梯 级 电 站 位 于 滇 西 北 地 区 澜 上 梯 级 电 站 装 机 总 容 量 8830MW, 其 中 7030MW 装 机 将 在 2020 年 前 建 成 投 产 按 照 投 产 进 度, 除 满 足 本 地 区 用 电 需 求 和 利 用 现 已 明 确 的 输 电 通 道 外,2018~2030 年 云 南 需 新 建 外 送 通 道 约 10000 MW, 滇 西 北 地 区 需 新 建 外 送 通 道 约 5000 MW 广 东 地 处 是 我 国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的 地 区 之 一, 用 电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广 东 省 能 源 资 源 匮 乏, 能 源 自 给 率 低 于 20%, 亟 需 从 外 区 输 入 能 源 满 足 本 省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同 时, 广 东 省 所 在 的 珠 三 角 地 区 位 于 其 中 南 部, 年 经 济 总 量 占 广 东 省 80% 以 上 ; 经 济 发 达 用 电 量 巨 大 导 致 的 化 石 能 源 大 量 消 耗, 给 当 地 环 境 带 来 了 极 大 的 压 力,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珠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能 电 力 [2014]212 号 ), 国 家 将 推 动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重 点 地 区 能 源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明 确 建 设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并 计 划 2017 年 建 成 投 产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在 的 建 设 可 满 足 云 南 省 滇 西 北 地 区 富 余 水 电 送 出 要 求 满 足 广 东 电 网 用 电 增 长 需 要 缓 解 珠 三 角 地 区 环 境 压 力, 是 国 家 实 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加 快 建 设 速 度 的 十 二 条 输 电 通 道 之 一 工 程 建 设 十 分 必 要 1.2 项 目 概 况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包 括 : 新 建 送 端 ±800kV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线 路 ( 本 换 流 站 与 金 中 直 流 工 程 的 金 官 换 流 站 共 用 顺 州 接 地 极 ; 该 接 地 极 包 含 在 金 中 直 流 工 程 中,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现 正 建 设 之 中 ;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不 再 考 虑 ); 受 端 ±800kV 东 方 换 流 站 ( 包 括 换 流 站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 和 送 端 至 受 端 的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约 1928km 工 程 涉 及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4 个 省 ( 区 ) (1) 送 端 ±800kV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新 松 换 流 站 位 于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 1 -

前 言 换 流 站 建 设 规 模 : 直 流 电 压 等 级 ±800kV, 输 送 容 量 5000MW; 换 流 变 压 器 按 24 台 单 相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考 虑,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50MVA;±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500kV 交 流 出 线 按 8 回 考 虑, 本 期 8 回 ; 阀 组 接 线 按 双 极 每 极 两 个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考 虑 ; 换 流 站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3040Mvar, 分 为 4 大 组 16 小 组, 每 小 组 容 量 190Mvar;3 组 高 抗 本 期 一 次 建 成, 分 别 至 托 巴 2 回 500kV 出 线 装 设 2 120Mvar 高 抗, 换 流 站 母 线 装 设 1 210Mvar 高 抗, 站 用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6 组 60Mvar 电 抗 器 ; 全 站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台 35/10kV 站 用 变 ( 单 台 容 量 10 MVA) 由 站 内 500/35kV 降 压 变 ( 单 台 容 量 250MVA) 低 压 侧 引 接, 另 1 回 由 站 外 剑 川 220kV 变 电 站 35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接 地 极 线 路 : 接 地 极 线 路 起 于 新 松 换 流 站, 止 于 顺 州 接 地 极 线 路 路 径 长 约 100km, 途 经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剑 川 县 鹤 庆 县 洱 源 县 和 丽 江 市 的 永 胜 县, 全 线 单 回 路 架 设 (2) 受 端 ±800kV 东 方 换 流 站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东 方 换 流 站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换 流 站 为 交 直 流 合 建 站 建 设 规 模 为 : 直 流 电 压 等 级 ±800kV, 输 送 容 量 5000MW; 换 流 变 压 器 按 24 台 单 相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考 虑,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40MVA;± 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 阀 组 接 线 按 双 极 每 极 两 个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考 虑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及 并 联 电 容 器 组 3178MVar, 分 为 4 个 大 组 14 个 小 组, 每 个 小 组 容 量 约 227MVar 大 组 容 量 794.5MVar; 交 流 侧 本 期 建 设 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2 1000MVA, 500kV 交 流 出 线 6 回, 每 台 交 流 主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2 60Mvar 35kV 低 压 电 容 器 ; 不 装 设 高 压 并 联 电 抗 器 ; 规 划 1 组 500kV 专 用 变 压 器, 其 35kV 侧 专 用 于 引 接 2 台 ±100Mvar STATCOM 装 置, 本 期 不 装 设 ; 全 站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回 由 站 内 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35kV 侧 引 接, 经 站 内 2 台 35kV/10kV 站 用 变 压 器 降 压 后, 低 压 侧 10kV 采 用 电 缆 接 入 站 用 10kV 系 统 ; 另 1 回 由 站 外 220kV 塘 尾 变 电 站 的 110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接 地 极 : 长 翠 村 极 址 位 于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田 源 镇, 现 状 为 农 田, 种 植 水 稻 花 生 玉 米 等 农 作 物 极 址 采 用 浅 埋 环 型 接 地 极 型 式, 同 心 双 圆 环 布 置, 外 / 内 环 半 径 分 别 为 325m/225m 接 地 极 线 路 : 接 地 极 线 路 起 于 东 方 换 流 站, 止 于 长 翠 村 接 地 极 线 路 路 径 长 约 240km, 其 中 与 直 流 线 路 共 塔 架 设 段 约 114km 线 路 途 经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惠 州 市 ( 仲 恺 高 新 区 博 罗 县 龙 门 县 ) 韶 关 市 ( 新 丰 县 ) 和 河 源 市 ( 连 平 县 ) (3)±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 2 -

前 言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起 于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剑 川 县 的 ±800kV 新 松 换 流 站, 止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办 的 ±800kV 东 方 换 流 站 线 路 额 定 电 流 3125A, 输 送 容 量 5000MW; 路 径 全 长 约 1928km, 单 回 双 极 架 设 线 路 经 过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122 km) 丽 江 市 (24 km)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167 km) 昆 明 市 (109 km) 和 曲 靖 市 (146 km) 的 16 个 县 ( 区 ), 共 568km;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75km)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183km) 和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18km) 的 9 个 县 ( 区 ), 共 276km;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河 池 市 (266km) 来 宾 市 (48km) 柳 州 市 (130km) 桂 林 市 (92km) 和 贺 州 市 (102km) 的 16 个 县 ( 区 ), 共 638km;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73km) 清 远 市 (150km) 广 州 市 (35km) 惠 州 市 (120km) 东 莞 市 (42km) 和 深 圳 市 (26km) 的 12 个 县 ( 区 ), 共 446km 1.3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014 年 7 月,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电 力 设 计 研 究 院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分 别 开 展 本 工 程 可 研 工 作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于 2014 年 9 月 通 过 了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组 织 的 可 研 评 审, 可 研 收 口 工 作 于 10 月 完 成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 以 电 规 规 划 [2014]1067 号 文 印 发 了 本 工 程 的 可 研 审 查 意 见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2014 年 9 月,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 为 建 设 单 位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下 属 的 项 目 管 理 单 位 ) 委 托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送 端 换 流 站 云 南 段 直 流 线 路 环 评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汇 总 工 作, 委 托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受 端 换 流 站 及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段 直 流 线 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工 程 环 评 分 工 见 下 表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表 1-1 环 评 分 工 一 览 表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可 研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送 端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工 程 新 建 西 南 院 西 南 院 受 端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工 程 新 建 广 东 院 中 南 院 云 南 段 直 流 线 路 568km 西 南 院 西 南 院 贵 州 段 直 流 线 路 广 西 段 直 流 线 路 276km 638km 中 南 院 广 东 段 直 流 线 路 446km 广 东 院 总 计 1928km 中 南 院 - 3 -

前 言 备 注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可 研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1)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为 环 评 汇 总 单 位 ; (2)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负 责 云 南 贵 州 段 现 状 监 测 和 电 磁 预 测 ; (3) 湖 南 省 电 力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负 责 广 西 和 广 东 段 现 状 监 测 工 作 ; (4)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负 责 生 态 专 题 评 价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在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网 站 上 公 示 了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信 息 ; 随 后 委 托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湖 南 省 电 力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工 程 沿 线 电 磁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了 监 测 ; 委 托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进 行 了 生 态 专 题 评 价 ; 同 时, 评 价 单 位 向 沿 线 项 目 涉 及 各 省 环 保 厅 就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进 行 了 请 示 并 取 得 了 批 复 ;2015 年 9 月, 评 价 单 位 在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和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网 站 上 公 示 了 本 工 程 环 评 简 本 信 息, 并 在 沿 线 各 省 ( 区 ) 省 级 报 刊 上 进 行 了 环 境 信 息 二 次 公 示, 随 后 进 行 了 公 众 调 查 表 发 放 调 查 与 回 收 工 作 在 上 述 工 作 期 间, 评 价 单 位 对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后 产 生 各 项 环 境 污 染 因 子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类 比 分 析 和 预 测 评 价 ; 对 工 程 建 设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提 出 了 处 置 措 施 ;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论 证 了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2015 年 10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工 程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有 : 输 电 线 路 和 换 流 站 运 行 时 对 周 边 电 磁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换 流 站 施 工 期 产 生 生 态 影 响, 本 工 程 经 过 了 较 多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生 态 影 响 相 对 敏 感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包 括 : 新 建 送 端 ±800kV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线 路 受 端 ±800kV 东 方 换 流 站 ( 包 括 换 流 站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 和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约 1928km 工 程 涉 及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4 个 省 ( 区 )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电 网 规 划 要 求 ; 其 选 址 选 线 符 合 地 方 规 划 要 求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经 多 次 反 复 优 化 后, 仍 ( 跨 ) 穿 越 了 牛 栏 江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多 个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但 工 程 建 设 对 涉 及 的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且 取 得 了 相 应 主 管 部 门 书 面 同 意 文 件, 满 足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经 监 测,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现 状 良 好, 满 足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 4 -

前 言 通 过 类 比 分 析,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投 入 运 行 后, 换 流 站 周 边 的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和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低 于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通 过 模 式 预 测 计 算,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邻 近 居 民 房 屋 时, 房 屋 处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噪 声 均 满 足 相 关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通 过 模 式 预 测 计 算,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措 施 后, 站 界 噪 声 排 放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站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后 线 路 附 近 居 民 房 屋 处 的 噪 声 水 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工 程 对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动 植 物 和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有 限, 在 采 取 必 要 的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后, 工 程 对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能 够 控 制 在 可 以 接 受 的 水 平,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本 工 程 对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行 期 分 别 提 出 了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从 环 保 角 度, 在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措 施 后 工 程 建 设 可 行 本 次 环 评 工 作 得 到 了 工 程 所 在 地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林 业 国 土 水 利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建 设 ( 管 理 ) 单 位 可 研 设 计 等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一 并 致 谢! - 5 -

编 制 依 据 2 编 制 依 据 2.1 评 价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法 (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正 并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并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85 年 01 月 01 日 起 施 行,1998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1989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8 月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2002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1982 年 11 月 19 日 起 施 行,2007 年 12 月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7)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39 号,1987 年 9 月 15 日 起 施 行,1998 年 1 月 修 订 ) - 6 -

编 制 依 据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 号,1988 年 6 月 10 日 起 施 行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199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1 年 1 月 8 日 修 订 ) (21)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2006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7 号,200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3)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 年 1 月 14 日 起 施 行 ) (24)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 年 9 月 9 日 起 施 行 ) (2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46 号 ) (2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27)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号 ) 2.1.2 部 委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1 日 ) (2)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2011 年 6 月 1 日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修 正 ) (3)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89] 环 管 字 第 201 号,1989 年 7 月 10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6 号 令 修 改 ) (4)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林 业 部 令 第 3 号 ) (5)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27 号 ) (6)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32 号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动 植 物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13 年 第 5 号 修 订 ) (8)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11 年 第 1 号 ) - 7 -

编 制 依 据 (9)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占 用 征 用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林 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资 发 [2005]16 号 ) (10)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湿 发 [2010]1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 (1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5 号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输 变 电 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131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103 号 ) 2.1.3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1)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12 月 3 日 起 施 行 ) (2) 云 南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云 南 省 森 林 条 例 (2002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4) 云 南 省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 年 7 月 28 日 起 施 行 ) (5) 云 南 省 林 地 管 理 办 法 (1997 年 3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6) 云 南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修 订 ) (2000 年 5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7) 云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云 南 省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的 通 知 ( 云 环 发 [2014]34 号 ) (10) 云 南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 复 审 ) 的 通 知 (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云 环 发 [2006]43 号 ) (11) 云 南 省 环 境 环 保 局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 8 -

编 制 依 据 知 (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云 环 发 [2007]83 号 ) (12)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加 强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告 (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云 环 发 [2005]355 号 ) (13)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5)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16) 贵 州 省 林 地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7) 贵 州 省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条 例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8) 贵 州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9) 贵 州 省 森 林 条 例 (2000 年 4 月 3 日 起 施 行,2004 年 5 月 28 日 修 正 ) (20) 贵 州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7 月 21 日 实 施,1999 年 9 月 25 日 修 正 ) (21) 贵 州 省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办 法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贵 州 省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促 进 条 例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3)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黔 府 发 2013 17 号 ) (24) 关 于 转 发 <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废 止 宣 布 失 效 部 分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布 现 行 有 效 规 范 性 文 件 (1979 年 --2010 年 ) 的 决 定 > 的 通 知 (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黔 环 通 [2012]38 号 ) (25)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林 地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黔 府 发 2009 7 号 ) (26) 贵 州 省 林 业 厅 关 于 加 强 占 用 国 有 林 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贵 州 省 林 业 厅 黔 林 营 通 2013 308 号 ) (27) 贵 州 省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办 法 (1992 年 11 月 7 日 起 施 行,2008 年 8 月 4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2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黔 环 发 [2007]4 号 ) - 9 -

编 制 依 据 (29)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发 2013 12 号 ) (30)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贵 州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05]154 号 ) (31)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贵 州 省 林 业 生 态 红 线 划 定 实 施 方 案 的 批 复 ( 黔 府 函 2014 199 号 ) (32)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盘 县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12]287 号 ) (33) 六 盘 水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 六 盘 水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 的 通 知 (34)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盘 县 红 果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盘 府 复 [2006]55 号 ) (35) 黔 西 南 布 依 苗 族 自 治 州 天 然 林 保 护 条 例 (2001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6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 1999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森 林 和 野 生 动 物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1990 年 8 月 11 日 起 施 行 ;1997 年 12 月 4 日 修 正 ) (3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2009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1994 年 11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2004 年 6 月 3 日 第 三 次 修 正 ) (4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森 林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桂 政 发 2012 89 号 ) (4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桂 政 办 发 2008 8 号 )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10 -

编 制 依 据 (4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2009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办 法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8) 关 于 宜 州 市 市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桂 政 函 [2011]228 号 ) (49)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市 政 2014 22 号 ) (50)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桂 林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桂 环 函 [2014]1533 号 ) (5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桂 政 函 [2012]167 号 ) (52)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4 年 7 月 6 日 通 过,2012 年 7 月 26 日 第 四 次 修 正 ) (53)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粤 府 办 [1999]27 号 ) (5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5) 广 东 省 森 林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6) 广 东 省 林 地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0 月 18 日 起 施 行 ) (57) 广 东 省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条 例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8)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9)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04 年 1 月 14 日 通 过,2012 年 7 月 26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60) 广 东 省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1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1)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7 日 通 过,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正 ) (62)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3 月 29 日 通 过,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正 ) (63) 广 东 省 东 江 水 系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 2002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2014 年 9 月 25-11 -

编 制 依 据 日 第 二 次 修 正 ) (64) 广 东 省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条 例 (2000 年 1 月 2 日 起 施 行 ) (65)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 办 法 (1997 年 12 月 1 日 通 过,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正 ) (66)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粤 府 办 [2011]48 号 ) (67)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2012 120 号 ) (68)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2006]35 号 ) (69) 广 东 省 森 林 和 野 生 动 物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1997]33 号 ) (70)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文 件 粤 环 [2011]14 号 ) (71)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17 号 ) (72) 省 政 府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省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生 态 严 控 区 保 护 工 作 的 会 议 纪 要 >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4]17 号 ) (7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规 范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粤 环 函 2014 796 号 ) (7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规 范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作 的 通 知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粤 环 函 2013 124 号 ) (75)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 惠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 的 通 知 (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惠 府 2014 105 号 ) (76)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惠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4]188 号 ) (77) 惠 州 市 区 <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惠 府 [1996]69 号 ) - 12 -

编 制 依 据 (78) 广 州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9) 广 州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2001 年 修 订 ) (80) 广 州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12 月 14 日 通 过,2012 年 3 月 30 日 批 准 ) (81)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区 划 ( 修 订 ) 的 通 知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穗 府 2013 17 号 ) (82)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广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的 批 复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1]162 号 ) (83) 广 州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区 划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穗 府 [1993]59 号 ) (84) 颁 发 < 广 州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 的 通 知 (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穗 府 [1995]58 号 ) (85) 东 莞 市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1992 年 3 月 16 日 东 莞 市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86) 关 于 印 发 < 东 莞 市 环 境 空 气 适 用 区 划 > 和 < 东 莞 市 区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 的 通 知 (87) 关 于 东 莞 市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东 府 办 复 2007]650 号 ) (88)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94 年 9 月 16 日 通 过,2009 年 7 月 21 日 修 订 ) (89) 深 圳 市 生 态 公 益 林 条 例 (2002 年 4 月 26 日 通 过,2002 年 7 月 25 日 批 准 ) (90)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1994 年 12 月 26 日 通 过,2012 年 6 月 28 日 修 改 ) (9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1993 年 12 月 24 日 通 过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修 订 ) (92)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深 府 2008 98 号 ) (93)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深 - 13 -

编 制 依 据 府 2008 99 号 ) (9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93 号 ) (95)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深 圳 市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鹅 颈 水 库 和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283 号 ) 2.1.4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标 准 及 行 业 规 范 (1)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GB50790-2013) (2) ±800kV 直 流 换 流 站 设 计 规 范 (GB/T 50789-2012) (3)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参 数 限 值 (DL/T1088-2008) (4)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限 值 (DL/T275-2012)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 24-2014)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10) 直 流 换 流 站 与 线 路 合 成 场 强 离 子 流 密 度 测 试 方 法 (DL/T1089-2008) (11)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 试 行 )(HJ681-2013) (12)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1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1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6)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50433-2008) (17)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参 数 限 值 (DL/T1088-2008) (18)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限 值 (DL/T275-2012) 2.1.5 相 关 资 料 (1)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总 报 告 及 分 报 告 (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广 东 省 电 力 设 计 研 究 院,2014 年 12 月 ) - 14 -

编 制 依 据 (2) 关 于 报 送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云 南 新 松 至 广 东 东 方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意 见 的 报 告 ( 电 规 规 划 [2014]1067 号 ) (3) 国 家 能 源 局 文 件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能 电 力 [2014]212 号 ) (4)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委 托 书 ( 见 附 件 1) 2.1.6 标 准 批 复 文 件 (1)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的 复 函 ( 云 环 函 [2014]401 号, 见 附 件 2) (2)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 贵 州 段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黔 环 函 [2014]641 号, 见 附 件 3)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 广 西 段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桂 环 函 [2014]1678 号, 见 附 件 4) 2.1.7 相 关 协 议 线 路 和 换 流 站 在 选 线 和 选 站 期 间, 取 得 了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议, 详 见 3.2.2 节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本 工 程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和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见 下 表 表 2-1 本 工 程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单 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单 位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声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eq db(a)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eq db(a) 生 态 电 磁 环 境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工 频 电 场 / kv/m 工 频 电 场 / kv/m 工 频 磁 场 / μt 工 频 磁 场 / μt 合 成 电 场 kv/m 合 成 电 场 kv/m 声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eq db(a)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eq db(a) / 2.2.2 评 价 标 准 本 工 程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按 照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云 环 函 [2014]401 号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黔 环 函 [2014]641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桂 环 函 [2014]1678 号 文 执 行 ; 本 工 程 广 东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依 据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 15 -

编 制 依 据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以 及 惠 州 市 广 州 市 东 莞 市 深 圳 市 相 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文 件 ( 见 第 2.1.3 节 ) 确 定, 而 肇 庆 市 清 远 市 以 及 部 分 不 属 于 各 地 市 功 能 区 划 范 围 内 的 路 段,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2-2 和 表 2-3 表 2-2 电 磁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标 准 依 据 评 价 标 准 工 频 电 场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频 率 为 50Hz 时 公 众 暴 露 值 4kV/m 工 频 磁 场 (GB8702-2014) 频 率 为 50Hz 时 公 众 暴 露 值 100μT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电 磁 跨 越 农 田 公 路 等 人 员 容 易 到 达 的 区 域 合 成 电 场 控 合 成 电 场 环 境 参 数 限 值 (DL/T1088-2008) 制 指 标 :30kV/m; 换 流 站 和 线 路 临 近 民 房 地 面 合 成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 最 大 值 25kV/m, 同 时 应 满 足 80% 测 境 限 值 (DL/T275-2012) 量 值 不 超 过 15kV/m 表 2-3 声 环 境 和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标 准 名 称 因 子 噪 声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3.1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执 行 标 准 (1) 换 流 站 附 近 村 庄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 (2) 线 路 经 过 住 宅 村 庄 等 区 域 时 ( 不 包 括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 执 行 1 类 区 标 准 ; (3) 线 路 经 过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时,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4) 靠 近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换 流 站 站 界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云 南 段 贵 州 段 广 西 段 广 东 段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 广 东 段 ) 云 南 段 : 金 沙 江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黑 惠 江 落 漏 河 桑 园 河 渔 泡 江 普 渡 河 大 白 河 牛 栏 江 执 行 III 类 标 准 ; 蜻 蛉 河 龙 川 江 南 盘 江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梓 木 戛 河 红 岩 河 海 子 河 新 桥 河 楼 下 河 大 田 河 挽 澜 河 北 盘 江 望 谟 河 红 水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平 口 水 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布 柳 河 清 水 河 刁 江 柳 江 二 排 河 荔 浦 河 桂 江 思 勤 江 珊 瑚 河 贺 江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 红 水 河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马 宁 水 下 竹 水 库 东 江 横 河 凤 岗 河 流 溪 河 石 岩 水 库 公 明 水 库 新 丰 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中 洲 河 滨 江 北 江 增 江 石 马 河 上 南 水 库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 24-2014) 有 关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本 工 程 为 ±800kV 直 流 工 程, 其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 16 -

编 制 依 据 2.3.2 生 态 工 程 选 线 过 程 中 尽 量 避 让 沿 线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但 局 部 线 路 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中 有 关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本 工 程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考 虑 到 本 工 程 为 线 性 工 程 点 状 占 地, 穿 越 的 敏 感 区 域 绝 大 部 分 为 一 般 区 域 ; 线 路 塔 基 间 隔 占 地, 不 会 造 成 生 态 阻 隔, 占 地 面 积 及 造 成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占 评 价 范 围 内 土 地 及 生 物 量 的 比 例 很 较 小, 运 行 期 无 三 废 污 染 物 排 放 等 特 点,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有 关 专 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调 整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2.3.3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 2009), 两 个 换 流 站 周 边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2 类 ), 送 端 新 松 换 流 站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受 端 东 方 换 流 站 建 成 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增 加 量 超 过 5dB(A), 换 流 站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沿 线 按 照 功 能 区 分 别 执 行 1 类 2 类 和 4a 类 标 准,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不 超 过 5dB(A),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未 显 著 增 多, 确 定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2.3.4 水 环 境 工 程 正 常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废 污 水 主 要 是 换 流 站 站 内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换 流 站 污 水 排 放 量 均 不 足 3m 3 /d, 远 小 于 200m 3 /d, 废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本 次 水 环 境 影 响 只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2.4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 24-2014) 评 价 范 围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下 表 表 2-4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序 号 评 价 项 目 换 流 站 输 电 线 路 1 电 磁 环 境 2 生 态 3 噪 声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50m 以 内 区 域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500m 以 内 区 域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200m 以 内 的 区 域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50m 以 内 区 域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输 电 线 路 段 为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的 带 状 区 域 ;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输 电 线 路 段 为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1000m 以 内 的 带 状 区 域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50m 以 内 区 域 - 17 -

编 制 依 据 2.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在 线 路 选 线 选 址 及 环 评 过 程 中, 设 计 人 员 及 环 评 工 作 人 员 到 沿 线 有 关 的 地 方 政 府 林 业 规 划 国 土 园 林 文 物 等 部 门 进 行 了 收 资 调 研 和 路 径 协 调 工 作, 并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对 线 路 进 行 了 优 化, 尽 量 避 开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考 虑 到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众 多 的 情 况, 建 设 ( 管 理 ) 单 位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反 复 论 证, 多 次 优 化, 以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穿 越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经 现 场 踏 勘 和 收 资, 本 工 程 涉 及 生 态 类 水 环 境 类 电 磁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类 ( 居 民 敏 感 点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等 三 类 : 其 中 在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广 东 境 内 穿 ( 跨 ) 越 各 生 态 类 和 水 环 境 类 敏 感 区 共 45 个, 详 见 表 2-5 和 表 2-6~2~8; 避 让 2km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47 个, 见 表 2~9 和 表 2-10;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类 保 护 ( 居 民 敏 感 点 ) 目 标 详 见 表 2-11~ 表 2-14; 新 松 换 流 站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东 方 换 流 站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15 表 2-5 工 程 沿 线 跨 越 ( 穿 越 )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统 计 表 序 号 项 目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广 西 自 治 区 区 广 东 省 合 计 1 自 然 保 护 区 1 0 1 1 3 2 风 景 名 胜 区 1 0 0 1 3 湿 地 公 园 0 1 0 1 4 森 林 公 园 0 0 10 10 5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2 7 10 20 6 生 态 严 控 区 0 0 1 1 7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0 0 2 2 总 计 2 3 9 24 38-18 -

编 制 依 据 类 别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表 2-6 工 程 沿 线 穿 ( 跨 ) 越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序 面 积 名 称 级 别 号 (hm 2 ) 1 牛 栏 江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2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3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1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主 管 部 门 市 级 2500 农 业 自 治 区 级 42848.4 市 级 5288 国 家 级 45000 1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349.01 2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1969.28 3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2115.2 4 怀 集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2600 广 西 区 林 业 厅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保 护 区 域 类 型 和 保 护 对 象 野 生 动 物 类, 土 著 及 特 有 鱼 类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 季 风 常 绿 阔 叶 林 ; 南 方 红 豆 杉 黑 颈 长 尾 雉 林 麝 等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和 水 源 涵 养 林 内 陆 水 库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陆 地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 湿 地 水 源 涵 养 林 珍 稀 濒 危 动 植 物 喀 斯 特 地 貌 保 护 区 所 在 行 政 区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沾 益 县 宣 威 市 会 泽 县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创 建 时 间 批 准 文 号 与 工 程 的 关 系 2006.10.9 2003.11.11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2013.02.05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兴 义 市 1994.1.10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2009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2008.3.5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2008.3.5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1999.06 曲 政 复 [2006]11 号 桂 政 办 函 [2003]162 号 深 府 函 [2013]31 号 国 务 院 第 三 批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名 单 深 发 改 [2009]976 号 深 发 改 [2008]418 号 深 发 改 [2008]417 号 怀 林 复 [1999]04 号 直 流 线 路 穿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0.7 km, 跨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0.3 km, 共 1km, 立 塔 2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实 验 区, 长 度 约 7.7km, 立 塔 约 10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跨 越 保 护 区 约 3.4km, 不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立 塔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约 1.3km, 立 塔 约 3 基 站 址 占 用 ;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2.5km, 立 塔 约 5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7.5km, 立 塔 约 16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7.2km, 立 塔 约 16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约 1.5km, 立 塔 约 4 基 - 19 -

编 制 依 据 类 别 重 要 湿 地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序 号 名 称 级 别 面 积 (hm 2 ) 5 怀 集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2533 6 博 罗 县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369.2 7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1011.5 8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226.83 9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1200 10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2670 1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级 湿 地 公 园 1 流 溪 河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2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695.28 国 家 级 2260 国 家 级 500 主 管 部 门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博 罗 县 农 业 和 林 业 局 广 东 省 樟 木 头 林 场 东 莞 市 林 业 局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国 家 林 业 局 从 化 市 畜 牧 兽 医 渔 业 局 新 丰 县 畜 牧 兽 医 水 产 局 保 护 区 域 类 型 和 保 护 对 象 森 林 生 态 森 林 生 态 保 护 区 所 在 行 政 区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创 建 时 间 批 准 文 号 与 工 程 的 关 系 1999.06 2013.7.10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2013.11.12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2000 怀 林 复 [1999]05 号 惠 市 林 函 [2013]103 号 粤 林 审 决 字 [2013]27 号 东 府 办 复 2000 458 号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1993 / 森 林 生 态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1993 / 湿 地 生 态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光 倒 刺 鲃 及 其 产 卵 场, 同 时 保 护 其 它 经 济 鱼 类 和 南 方 特 有 鱼 类 资 源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鲇 鱼 鲫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及 日 本 鳗 鲡 青 鱼 草 鱼 赤 眼 鳟 三 角 鲂 团 头 鲂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2014.12.31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2007.12.12 广 东 省 韶 关 市 新 丰 县 2011.12.8 林 湿 发 [2014]205 号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947 号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1684 号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约 6.8km, 立 塔 约 17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1km, 立 塔 约 1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1.0km, 立 塔 约 3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约 4km, 立 塔 约 8 基 直 流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湿 地 保 育 区, 跨 越 约 0.172km 直 流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实 验 区, 跨 越 处 宽 度 约 0.2km 接 地 极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核 心 区, 跨 越 处 宽 度 约 0.1km - 20 -

编 制 依 据 类 别 序 号 名 称 级 别 面 积 (hm 2 ) 主 管 部 门 保 护 区 域 类 型 和 保 护 对 象 鳊 鲮 鲤 光 倒 刺 鲃 鳙 鲢 大 刺 鳅 黄 鳝 等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以 及 光 倒 刺 鲃 黄 颡 等 鱼 类 产 卵 场 保 护 区 所 在 行 政 区 创 建 时 间 批 准 文 号 与 工 程 的 关 系 表 2-7 工 程 穿 越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 广 东 ) 序 号 名 称 所 在 行 政 区 与 本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1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清 远 市 惠 州 市 广 州 市 表 2-8 工 程 沿 线 穿 ( 跨 ) 越 的 水 环 境 敏 感 区 ( 水 源 保 护 区 ) 直 流 线 路 : 共 计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约 110.11km, 涉 及 肇 庆 市 清 远 市 广 州 市 惠 州 市 4 个 地 市 线 路 穿 越 的 各 段 严 控 区 中, 肇 庆 市 境 内 约 35.46km, 均 位 于 怀 集 县 境 内 ; 清 远 市 境 内 约 60.34km, 其 中 阳 山 县 约 1.76km 清 新 区 约 15.82km 英 德 市 约 22.09km 佛 冈 县 约 20.67km; 惠 州 市 境 内 长 约 12.17km, 其 中 龙 门 县 约 10.95km 博 罗 县 约 1.22km; 广 州 市 境 内 约 2.14km, 均 位 于 从 化 区 境 内 接 地 极 线 路 : 共 计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约 8.4km, 立 塔 17 基, 均 位 于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境 内 序 号 保 护 区 名 称 级 别 主 管 部 门 水 体 功 能 类 别 所 在 行 政 区 批 复 情 况 与 本 工 程 的 相 对 位 置 1 2 3 4 5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县 级 县 级 县 级 富 源 县 环 保 局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地 表 水 饮 用 水 源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II 类 II 类 II 类 县 级 天 峨 县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Ⅲ 类 乡 镇 金 城 江 区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Ⅲ 类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富 源 县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金 城 江 区 曲 政 复 [2012]3 号 曲 靖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县 级 城 市 集 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12]287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盘 县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盘 府 复 [2006]55 号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盘 县 红 果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穿 越 长 度 分 别 约 5.98km 和 15.6km, 分 别 立 塔 约 13 基 和 35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共 约 10km, 其 中 准 保 护 区 8.5km 立 塔 约 19 基, 二 级 保 护 区 1.5km 立 塔 约 4 基 直 流 线 路 跨 越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0.1km, 不 立 塔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6.6km, 立 塔 约 15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 21 -

编 制 依 据 序 号 保 护 区 名 称 级 别 主 管 部 门 水 体 功 能 类 别 所 在 行 政 区 批 复 情 况 与 本 工 程 的 相 对 位 置 6 7 8 9 10 11 12 13 土 桥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市 级 宜 州 市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Ⅲ 类 乡 镇 平 乐 县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Ⅱ 类 县 级 荔 浦 县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Ⅱ 类 县 级 荔 浦 县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Ⅱ 类 乡 镇 级 乡 镇 级 乡 镇 级 贺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平 桂 分 局 饮 用 水 II 类 怀 集 县 水 务 局 饮 用 水 II 类 怀 集 县 水 务 局 饮 用 水 II 类 市 级 惠 州 市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水 库 蓝 田 河 为 Ⅱ 类, 其 余 溪 流 为 Ⅲ 类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宜 州 市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广 西 区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桂 政 函 [2011]228 号 关 于 宜 州 市 市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桂 环 函 [2014]1533 号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桂 林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桂 政 函 [2012]167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17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17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4]188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惠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10km, 立 塔 约 23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约 0.4km, 不 立 塔 ; 穿 越 陆 域 约 2.6km, 立 塔 约 7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6m, 其 中 跨 越 水 域 约 0.8km 不 立 塔 ; 穿 越 陆 域 约 1.4km, 立 塔 约 8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9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约 0.3km 不 立 塔 ; 穿 越 陆 域 约 8.7km, 立 塔 约 20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2km, 立 塔 约 9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保 护 区 约 7.3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0.2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7.1km, 立 塔 约 18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1.2km, 立 塔 约 3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7.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约 12 基 - 22 -

编 制 依 据 序 号 保 护 区 名 称 级 别 主 管 部 门 水 体 功 能 类 别 所 在 行 政 区 批 复 情 况 与 本 工 程 的 相 对 位 置 14 15 16 17 18 19 20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公 明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市 级 惠 州 市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Ⅱ 类 市 级 惠 州 市 环 保 局 饮 用 水 Ⅱ 类 市 级 市 级 市 级 市 级 市 级 广 州 市 环 保 局 广 州 市 环 保 局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饮 用 水 工 农 业 用 水 饮 用 农 业 发 电 饮 用 水 饮 用 水 饮 用 水 Ⅱ 类 Ⅱ 类 Ⅱ 类 Ⅱ 类 Ⅱ 类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仲 恺 高 新 区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 23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4)188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惠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4)188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惠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广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162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广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162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5]93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283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深 圳 市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鹅 颈 水 库 和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函 [2015]283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深 圳 市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鹅 颈 水 库 和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直 流 线 路 在 博 罗 县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8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不 立 塔,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5 基 接 地 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不 立 塔,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6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保 护 区 约 3.1km, 其 中 二 级 保 护 区 0.7km, 在 陆 域 立 塔 约 1 基 ;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2.4km, 立 塔 约 6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9.3km, 立 塔 约 24 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约 2.3km, 立 塔 约 5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保 护 区 约 1.5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区 约 0.45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1.1km, 立 塔 约 5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保 护 区 约 5.3km, 其 中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2.3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0km, 立 塔 约 9 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保 护 区 约 5m, 其 中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4.8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0.2km, 立 塔 约 9 基

编 制 依 据 表 2-9 本 工 程 避 让 的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序 号 行 政 区 环 境 敏 感 区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1 剑 川 剑 湖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剑 川 县,N1.2km 2 会 泽 驾 车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会 泽 县,N1.0km 3 沾 益 海 峰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沾 益 县,SW0.15km 云 南 省 4 珠 江 源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沾 益 县 宣 威 市,NE1.1km 5 大 理 风 景 名 胜 区 ( 石 宝 山 景 区 )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剑 川 县,S0.81km 6 昙 华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云 南 省 楚 雄 州 大 姚 县,N0.5km 7 盘 县 乐 民 镇 古 银 杏 风 景 区 - 杜 鹃 林 景 区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线 路 N1.3km 8 盘 县 乐 民 镇 古 银 杏 风 景 区 - 古 银 杏 景 区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线 路 S1.1km 9 贵 州 省 清 水 河 风 景 林 州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州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兴 仁 县, 线 路 S1km 10 安 龙 仙 鹤 坪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安 龙 县, 线 路 S0.3km 11 望 谟 县 贵 州 苏 铁 自 然 保 护 区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州 望 谟 县,NW1km 12 龙 滩 大 峡 谷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线 路 NE0.85km 13 大 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线 路 S1km 广 西 区 14 大 桂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西 区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线 路 SW1.7km 15 大 桂 山 鳄 蜥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线 路 SW0.5m 16 三 岳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线 路 N0.6km 17 怀 集 金 坑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线 路 N0.1km 18 英 德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线 路 N0.1km 广 19 东 羊 角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佛 冈 县, 线 路 N0.6km 20 省 黄 草 坪 自 然 保 护 区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线 路 W0.1km 21 杨 坑 洞 自 然 保 护 区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线 路 NW1.2km 22 桂 峰 山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线 路 SW0.8km - 24 -

编 制 依 据 序 号 行 政 区 环 境 敏 感 区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23 龙 门 瑶 蓝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线 路 NW1km 24 黄 龙 湖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市, 线 路 SE1.9km 25 双 溪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线 路 S0.1km 26 五 和 东 坑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线 路 N0.05km 27 塘 基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线 路 紧 邻 森 林 公 园 南 侧 边 界 28 通 天 蜡 烛 森 林 公 园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线 路 N0.6km 29 长 流 森 林 公 园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线 路 S1.2km 30 银 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线 路 SE0.1km 31 观 音 山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线 路 N0.15km 32 宝 山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线 路 NW0.2km 表 2-10 本 工 程 避 让 的 水 环 境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序 号 行 政 区 环 境 敏 感 区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1 云 南 省 剑 川 县 玉 龙 潭 水 源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剑 川 县,N0.1km 2 天 峨 县 陇 麻 坡 水 源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线 路 NW0.2km 3 导 江 乡 柳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柳 州 市 鹿 寨 县, 线 路 NW2.7km 4 杜 莫 镇 下 披 潭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柳 州 市 鹿 寨 县, 线 路 SE1.5km 5 广 西 区 龙 怀 乡 三 河 村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线 路 NW0.9km 6 东 昌 镇 栗 木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县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线 路 NW1.0km 7 广 西 区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平 桂 管 理 区 交 界 处, 线 路 紧 临 保 护 界 南 冲 水 源 保 护 区 乡 镇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南 侧 边 界 8 大 罗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乡 镇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线 路 紧 邻 保 护 区 东 南 侧 边 界 广 9 东 上 坪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乡 镇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线 路 紧 邻 保 护 区 北 侧 边 界 10 省 社 背 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乡 镇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线 路 紧 邻 保 护 区 东 北 侧 边 界 - 25 -

编 制 依 据 序 号 行 政 区 环 境 敏 感 区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11 粮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乡 镇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线 路 紧 邻 保 护 区 西 北 侧 边 界 12 鹅 颈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市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线 路 东 南 紧 邻 保 护 区 边 界 表 2-11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电 磁 环 境 类 和 声 环 境 类 保 护 目 标 ( 云 南 段 ) 编 号 1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剑 川 县 甸 南 镇 山 神 坡 村 SW15m SW15m / 26 0 2 大 理 白 族 鹤 庆 县 松 桂 镇 勤 劳 村 SW40m SW40m / 4 0 3 自 治 州 鹤 庆 县 龙 开 口 镇 下 河 川 村 W0m,E0m W10m / 45 4 4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a b SE0~45m SE10m / 11 2 5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a b N30,S40m N30,S40m / 6 0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麻 栗 坪 )c W25m W25m / 24 0 6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水 冲 村 SW0m SW10m / 12 3 7 大 理 白 族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a b S0m N0m S20m N10m / 21 3 8 自 治 州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a b NE45m SW0m NE45m SW20m / 14 1 9 大 姚 县 新 街 乡 新 街 村 NE0m NE15m / 15 2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打 厂 村 )a SW30m SW30m / 2 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b c SW0m NE30m SW25m NE30m / 21 2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1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26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11 牟 定 县 戍 街 乡 水 桥 村 SW30m SW30m / 5 0 12 元 谋 县 羊 街 镇 平 地 村 S30m S30m / 21 0 13 14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石 膏 箐 )a N0m N20m / 9 4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得 胜 田 )b SE0m SE10m / 14 4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马 街 坡 )a SE0m SE20m / 31 1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麦 岔 村 )b NW5m SE10m SE10m 60 2 15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马 鞍 村 NW20m NW20m / 7 0 16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古 普 村 NW10m NW10m / 55 0 17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增 益 村 SE0m SE10m / 21 2 18 昆 明 禄 劝 县 茂 山 镇 归 脉 村 NE40m NE40m / 35 0 19 市 东 川 区 阿 旺 镇 鲁 纳 村 SE50m SE50m / 13 0 20 21 曲 靖 市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屋 基 村 NW30m NW30m / 20 0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 a b NW0m SE10m NW15m SE10m / 12 2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 c d NW40m SE0m NW40m SE15m / 9 5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e SE0m SE25m / 8 2 1~2 层 尖 山 地 Es N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27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顶 瓦 房 地 形 地 貌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f S10m S10m / 3 0 22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板 坡 村 S10m S10m / 2 0 23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S40m S40m / 5 0 24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鱼 塘 村 SW20m SW20m / 12 0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绿 荫 塘 )a S40m S40m / 6 0 25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小 格 章 )b S25m S25m / 20 0 26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a b N45m S0m N45m S25m / 11 1 27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a b N5m S0m N20m S10m / 46 2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竹 筒 箐 )a SW45m SW45m / 16 0 28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 b c EW45m W10m EW45m W10m / 36 0 29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聂 子 洞 村 W5m E15m E15m / 6 1 30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刘 家 庄 村 W25m W25m / 45 0 31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a b N5m S10m S10m / 42 2 32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迤 堵 村 SW40m SW40m / 6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28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33 沾 益 县 白 水 镇 中 心 村 ( 油 菜 冲 ) NW0m NW10m 34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110kV 花 富 高 松 线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3 1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上 三 道 箐 )a SE40m SE40m / 50 0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下 三 道 箐 )b NW5m SE10m SE10m / 27 3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牛 皮 洞 )c NW5m SE15m SE15m / 21 1 3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阿 依 诺 村 NE5m NW0m NW15m / 7 2 36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达 居 子 )a NE0m NE30m / 26 1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b c NE5~10m SW0m NE10m SW20m / 35 2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表 2-12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电 磁 环 境 类 和 声 环 境 类 保 护 目 标 ( 贵 州 段 )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1-29 -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W0m E0m W15m E20m / 40 2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2 盘 县 火 铺 镇 沙 淤 村 ( 五 组 ) NW35m NW35m / 60 0 1~2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1~2 层 坡 顶 六 盘 ( 一 组 )a NW50m NW50m / 40 0 房,1~2 层 平 山 地 Es N 3 水 市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顶 房 村 2 层 坡 顶 房, ( 九 组 )b SW40m SW40m / 75 0 山 地 Es N 2~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4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NE30m SW30m NE30m SW30m / 30 0 房,1~2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Es N

编 制 依 据 位 置 及 拆 迁 后 与 已 有 户 数 地 形 主 要 影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极 导 线 距 极 导 线 线 路 关 总 户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响 因 子 最 近 距 离 最 近 距 离 系 数 程 拆 迁 5 盘 县 乐 民 镇 三 岔 村 NE0m SW0m NE20m / 30 3 1~3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6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NE0m SW0m NE15m SW15m / 30 2 2 层 坡 顶 房 山 地 Es N 7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四 组 )a SW25m SW25m / 40 0 1 层 坡 顶 房,2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 五 组 )b SW30m SW30m / 30 0 1 层 坡 顶 房, 1~2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8 盘 县 乐 民 镇 岔 河 村 NE25m NE25m / 10 0 1 层 坡 顶 房, 1~2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9 盘 县 乐 民 镇 海 子 村 W20m W20m / 55 0 1~3 层 坡 顶 房,1~4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房 10 盘 县 保 田 镇 鲁 楚 坡 村 ( 狗 场 营 二 组 ) NE20m NE20m / 50 0 1~3 层 坡 顶 房 山 地 Es N 11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NE0m SW0m NE15m SW10m / 60 4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房 12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NE0m SW0m NE20m SW20m / 25 1 1~2 层 坡 顶 房,1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13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NE0m SW0m NE20m SW30m / 45 1 1~3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房 黔 西 1~3 层 坡 顶 14 南 布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NE0m SW0m NE15m SW25m / 35 2 山 地 Es N 房,1 层 平 顶 房 依 族 1~2 层 坡 顶 15 苗 族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新 发 村 NE35m NE35m / 70 0 山 地 Es N 房,1 层 平 顶 房 自 治 1~2 层 坡 顶 16 州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长 田 村 NE30m NE30m / 30 0 山 地 Es N 房,1 层 平 顶 房 17 安 龙 县 海 子 乡 车 头 村 1~2 层 坡 顶 S20m S20m / 55 0 ( 新 寨 组 ) 房,1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18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岔 河 1~2 层 坡 顶 ( 侗 口 组 ) S20m S20m / 30 0 村 房,1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19 1~2 层 坡 顶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 上 者 梗 组 )a SE20m SE20m / 40 0 房,1~2 层 平 村 顶 房 山 地 Es N - 30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 下 者 梗 组 )b SE25m SE25m / 45 0 ( 半 边 街 组 )c NW30m NW30m / 25 0 20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 NE25m SW15m NE25m SW15m / 20 0 2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纳 赖 村 NE30m NE30m / 7 0 22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N0m S0m N10m S10m / 120 1 23 `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 NW0m SE0m SE13m NW20m / 40 1 24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宜 拉 村 ( 者 告 组 ) NW20m NW20m / 35 0 25 贞 丰 县 挽 澜 乡 店 子 村 ( 白 沙 洞 组 ) NE5m SW10m SW10m / 4 1 26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屯 上 村 ( 杨 哈 坪 组 ) NE25m NE25m / 10 0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 层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 1~2 层 平 顶 房 1~3 层 坡 顶 房,1~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3 层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1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27 1~2 层 尖 顶 瓦 ( 竹 林 寨 组 )a-b SW15m NE20m SW15m NE20m / 10 0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村 1~2 层 尖 顶 瓦 ( 坡 怀 组 )c N30m N30m / 15 0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8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坡 艾 村 ( 坡 艾 大 寨 组 ) SW15m SW15m / 3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9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管 路 村 ( 洛 纯 组 ) N40m N40m / 2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30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鲁 贡 村 ( 后 龙 寨 组 ) NE40m NE40m / 20 0 1~2 层 尖 顶 瓦 山 地 Es N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31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31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谭 龙 村 ( 里 上 组 ) SW0m SW30m / 40 1 32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纳 管 村 ( 二 组 ) SW25m SW25m / 20 0 33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弄 寒 村 ( 平 皇 组 ) SW15m SW15m / 40 0 34 望 谟 县 桑 郎 镇 糖 厂 NW50m NW50m / 1 0 35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总 户 数 户 数 其 中 工 程 拆 迁 ( 华 里 组 )a SW15m SW15m / 70 0 ( 白 望 组 )b SW30m SW30m / 35 0 房 屋 结 构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2~3 层 平 房 厂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表 2-13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电 磁 环 境 类 和 声 环 境 类 保 护 目 标 ( 广 西 段 )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拆 迁 后 户 数 地 形 影 响 因 距 极 导 线 距 极 导 线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子 最 近 距 离 最 近 距 离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1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岩 里 村 ( 纳 尧 屯 ) SW20m SW20m / 5 0 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 井 贡 )a S20m S20m / 10 0 1~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2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太 平 山 屯 )b N15m N15m / 5 0 1 层 尖 顶 瓦 房,1~2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砖 房 河 1 层 尖 顶 瓦 池 3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全 平 村 ( 巴 象 屯 ) S0m S15m / 5 1 房,2 层 平 顶 山 地 Es N 市 砖 房 4 1~2 层 坡 ( 田 边 屯 )a SW30m SW30m / 2 0 山 地 Es N 平 顶 房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 懂 更 屯 )b NE0m NE20m / 2 1 2 层 坡 顶 房 山 地 Es N 腊 村 1~3 层 平 顶 ( 巴 谢 屯 )c NE30m NE30m / 10 0 山 地 Es N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32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5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 应 鸾 堡 )a NE45m NE45m / 15 0 ( 单 坳 屯 )b SW40m SW40m / 10 0 ( 烟 朋 子 )c NE45m NE45m / 7 0 ( 深 洞 屯 )d SW35m SW35m / 10 0 6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板 么 村 ( 板 么 屯 ) S30m S30m / 80 0 7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江 河 社 区 ( 林 哈 屯 ) SW0m NE0m SW30m 500kV 龙 滩 ~ 沙 塘 送 电 线 路 西 南 侧 130m 5 1 8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吾 隘 村 ( 拉 力 屯 ) NE20m NE20m / 10 0 9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纳 弯 村 NE20m NE20m / 40 0 10 金 城 江 区 长 老 乡 尧 迈 村 ( 上 尧 屯 ) SW35m SW35m 500kV 龙 滩 ~ 沙 塘 送 电 线 路 西 南 侧 90m 15 0 11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 那 朝 屯 ) NE0m NE15m / 20 2 12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 NE0m SW0m NE15m SW20m 500kV 龙 滩 ~ 沙 塘 送 电 线 路 西 南 侧 240m 13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江 潭 村 ( 下 平 作 屯 ) NE30m NE30m / 15 0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坡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 1~2 层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 1~2 层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 1~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坡 顶 房,1~3 层 平 顶 房 2~3 层 平 顶 砖 房 1~2 层 平 顶 砖 房 1~2 层 平 顶 砖 房,1 层 厂 棚 1~3 层 平 顶 砖 房 1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顶 砖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10 2 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1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 33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拆 迁 后 户 数 地 形 影 响 因 距 极 导 线 距 极 导 线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子 最 近 距 离 最 近 距 离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14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天 堂 村 ( 拉 基 屯 ) NE20m NE20m / 10 0 1~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15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古 帝 村 ( 庭 六 屯 ) SW20m SW20m / 5 0 1~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 有 林 屯 )a NE30m NE30m / 15 0 1~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16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1~2 层 平 顶 砖 ( 板 没 屯 )b SW20m SW20m / 10 0 乡 弄 六 村 房 山 地 Es N ( 椅 邓 屯 )c SW0m SW20m / 10 1 1~2 层 平 顶 砖 房 山 地 Es N 17 1~2 层 尖 顶 瓦 ( 六 瓢 屯 )a SE50m SE50m / 15 0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仁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乡 仁 德 村 1~2 层 尖 顶 瓦 ( 新 村 屯 )b SE45m SE45m / 15 0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18 宜 州 市 龙 头 乡 龙 德 村 N50m N50m / 1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1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良 村 ( 门 新 屯 ) N35m N35m / 3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 内 朋 屯 )a SW50m SW50m / 3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0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外 朋 屯 )b S30m S30m / 4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 白 山 脚 屯 )c NE35m NE35m / 5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1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豆 竹 村 ( 马 草 塘 屯 ) NE30m NE30m / 5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2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空 山 岩 村 ( 塘 合 屯 ) SW30m SW30m / 6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23 宜 州 市 北 山 镇 建 安 村 ( 楞 口 屯 ) NE25m NE25m / 2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1~2 层 尖 顶 瓦 ( 坝 头 屯 )a NE30m NE30m / 70 0 24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 屯 蒙 街 )b NE30m NE30m / 85 0 1~2 层 尖 顶 瓦 山 地 Es N - 34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25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雁 山 村 ( 萝 卜 弯 ) S35m S35m / 50 0 26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土 桥 村 SW30m SW30m / 150 0 27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清 潭 村 ( 内 龙 屯 ) S25m S25m / 55 0 28 宜 州 市 屏 南 乡 果 立 村 SW25m SW25m / 120 0 29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么 秀 屯 )a SE20m SE20m / 20 0 ( 茂 阳 屯 )b NE20m NE20m / 30 0 30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土 博 村 ( 板 浪 屯 ) NE30m NE30m / 50 0 SW40m NE30m SW40m NE30m 房 屋 结 构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 拉 雅 村 )a-b / 80 0 1~2 层 尖 顶 房 山 地 Es N 31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1~2 层 尖 顶 瓦 ( 大 路 村 )c SW20m SW20m / 70 0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32 1~2 层 尖 顶 瓦 柳 ( 中 尧 村 )a NE20m NE20m / 55 0 山 地 Es N 房,2 层 平 房 州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1~2 层 尖 顶 瓦 市 ( 分 龙 屯 )b NE30m NE30m / 45 0 山 地 Es N 房,2 层 平 房 33 柳 江 县 穿 山 镇 林 寺 村 ( 武 岗 屯 ) NW30m NW30m / 3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34 柳 江 县 里 雍 镇 红 赖 村 ( 上 甘 屯 ) SE20m SE20m / 6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35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 SE20m SE20m / 4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山 地 Es N 36 柳 江 县 新 安 村 日 明 采 沙 队 SE50m SE50m / 1 0 1 层 尖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1~2 层 平 房 37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古 懂 村 ( 新 村 ) SE15m SE15m / 25 0 坡 顶 房,3 层 丘 陵 Es N 平 房 坡 顶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Es N - 35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拆 迁 后 户 数 地 形 影 响 因 距 极 导 线 距 极 导 线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子 最 近 距 离 最 近 距 离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38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石 古 屯 )a SE30m SE30m / 5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山 地 Es N ( 白 崖 屯 )b NW50m NW50m / 2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山 地 Es N 39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吉 云 村 ( 蝴 蝶 屯 ) N45m N45m / 5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40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 N0m S0m N20m 1~2 层 尖 顶 瓦 / 95 4 S30m 房 山 地 Es N 41 来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头 排 镇 同 扶 村 ( 大 前 屯 NW0m NW30m 1~2 层 尖 顶 瓦 / 60 1 宾 村 ) SE0m SE10m 房 平 地 Es N 42 市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三 江 乡 ( 栝 山 村 ) SW30m SW30m / 2 0 1 层 坡 顶 房 山 地 Es N 43 荔 浦 县 修 仁 镇 念 村 ( 小 刘 家 ) NE20m NE20m / 2 0 1~2 层 坡 顶 房,1~2 平 顶 平 地 Es N 房 44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 NE15m NE15m / 50 0 1~2 层 坡 顶 房,1~3 平 顶 山 地 Es N 房 4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杜 莫 村 ( 下 金 鸡 屯 ) NW20m NW20m / 12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1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1~2 层 尖 顶 瓦 ( 长 社 )a N0m N15m / 65 1 丘 陵 Es N 房 桂 1~2 层 尖 顶 瓦 林 ( 落 山 头 )b S50m S50m / 40 0 房,2~3 层 平 丘 陵 Es N 46 市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房 1~2 层 尖 顶 瓦 ( 三 里 屯 )c N45m N45m / 75 0 房,2~3 层 平 丘 陵 Es N 房 47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 SE15m SE15m / 4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3 层 平 丘 陵 Es N 房 48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 NW10m NW10m 1~2 层 尖 顶 瓦 / 35 0 SE10m SE10m 房,2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49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大 冲 )a NW50m NW50m / 15 0 1~2 层 尖 顶 瓦 丘 陵 Es N - 36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54 敏 感 点 名 称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 37 -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房,1 层 平 房 ( 炭 山 )b-c NW15m NW15m 1~2 层 尖 顶 瓦 / 10 0 SE15m SE15m 房 山 地 Es N 50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 1a-c 1~2 层 尖 顶 瓦 NW0m NW10m / 70 3 房,2~3 层 平 SE0m SE10m 房 丘 陵 Es N ( 大 旺 屯 )2d 1~2 层 尖 顶 瓦 NW0m NW10m / 70 4 房,2~3 层 平 NW0m 房 丘 陵 Es N 1~2 层 尖 顶 瓦 5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大 瑶 村 兰 厂 屯 NW20m NW20m / 40 0 房,2~3 层 平 山 地 Es N 房 52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眼 井 村 )a SW50m SW50m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1~2 层 尖 顶 瓦 8 0 西 南 侧 100m 房 山 地 Es N ( 龙 潭 面 村 )b SW0m SW25m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1~2 层 尖 顶 瓦 50 1 西 南 侧 80m 房 山 地 Es N 53 平 乐 县 源 头 镇 珠 山 村 (11 组 ) SW40m SW40m / 5 0 1~3 层 平 顶 房 平 地 Es N 1~2 层 尖 顶 (24 组 )a SW50m SW50m / 8 0 房,1~3 层 平 山 地 Es N 顶 房 (10 组 )b SW0m SW10m / 20 5 1~2 层 尖 顶 房,1~2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平 顶 砖 55 贺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狮 中 村 ( 冷 水 村 ) SE0m SE15m 20 6 房 1 层 尖 瓦 山 地 Es N 州 东 南 侧 80m 房 市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1~2 层 平 顶 砖 56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桂 山 村 ( 九 组 ) S30m S30m 30 0 山 地 Es N 南 侧 150m 房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8 组 )a SW20m SW20m 8 0 1~2 层 尖 顶 房 山 地 Es N 西 南 侧 180m 57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1 层 尖 顶 3 (1 组 )b SW30m SW30m 2 0 山 地 Es N 西 南 侧 100m 层 平 顶 58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梅 花 村 (26 组 ) SW35m SW35m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5 0 1 层 尖 顶 房 屋 山 地 Es N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59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大 塘 村 (9 组 ) NE0m NE20m 60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3 组 )a NE0m NE10m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西 南 侧 110m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东 北 侧 70m 溪 广 直 流 电 线 路 东 北 侧 80m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30 1 35 1 (8 组 )b SW25m SW25m / 7 0 (9 组 )c NE25m NE25m / 7 0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尖 顶 房,1~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尖 顶 房,1~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尖 顶 1 层 平 顶 1~2 层 尖 顶 1 层 平 顶 地 形 地 貌 平 地 平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Es N 表 2-14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电 磁 环 境 类 和 声 环 境 类 保 护 目 标 ( 广 东 段 ) 编 号 行 位 置 及 距 拆 迁 后 距 极 户 数 地 形 影 响 政 敏 感 点 名 称 极 导 线 最 导 线 最 近 距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因 子 区 近 距 离 离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 龙 岗 村 )a SE50m SE50m 溪 广 直 流 线 路 北 1~2 层 尖 顶 瓦 10 0 侧 250m 房 丘 陵 Es N 1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1 层 尖 顶 瓦 溪 广 直 流 线 路 北 ( 果 范 村 )b SE40m SE40m 10 0 房 2 层 平 顶 侧 200m 肇 砖 房 丘 陵 Es N 2 庆 市 怀 集 县 中 洲 镇 根 枝 村 ( 庄 家 寨 ) SW50m SW50m / 2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 层 尖 顶 丘 陵 Es N 房 屋 3 怀 集 县 连 麦 镇 下 坑 村 ( 下 坑 村 ) S30m S30m / 30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2 层 尖 顶 丘 陵 Es N 房 屋 1~2 层 尖 顶 瓦 4 清 新 区 浸 潭 镇 五 马 村 ( 珠 岭 村 ) NW15m NW15m / 4 0 山 地 Es N 房 清 ( 马 中 营 村 )a NW20m NW20m / 5 0 1~2 层 尖 顶 房 丘 陵 Es N 5 远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市 ( 茶 坑 村 )b SE35m SE35m / 10 0 1~2 层 尖 顶 房 丘 陵 Es N 1 层 尖 顶 瓦 6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五 角 村 ( 崩 江 潭 村 ) SW40m SW40m / 30 0 丘 陵 Es N 房,2 层 平 房 - 38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行 位 置 及 距 拆 迁 后 距 极 户 数 地 形 影 响 政 敏 感 点 名 称 极 导 线 最 导 线 最 近 距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其 中 工 房 屋 结 构 地 貌 因 子 区 近 距 离 离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7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铜 锣 坌 竹 片 厂 NW30m NW30m / 1 0 1 层 平 顶 板 房 丘 陵 Es N 8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三 井 村 ( 上 营 村 ) SW40m SW40m / 54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9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城 樟 社 区 ( 西 洞 村 ) E15m E15m / 63 0 1 层 尖 顶 瓦 房,1~2 层 平 丘 陵 Es N 房 10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连 樟 村 ( 东 坑 村 ) NE20m NE20m / 1 0 1 层 尖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11 佛 冈 县 汤 塘 镇 贵 田 石 场 SW40m SW40m / 1 0 1~2 层 尖 顶 房 丘 陵 Es N ( 黄 家 湾 组 )a NE45m NE45m / 2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1~2 层 平 丘 陵 Es N 12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桐 冈 楼 组 )b NE40m NE40m / 40 0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1~2 层 平 丘 陵 Es N 房 13 龙 门 县 龙 潭 镇 左 潭 社 区 ( 翠 坑 村 ) E0m E40m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东 1~2 层 尖 顶 瓦 6 1 侧 200m 房,1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14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 W40m W40m 1 层 尖 顶 瓦 / 7 0 E50m E50m 房,1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1~2 层 尖 顶 瓦 15 惠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卢 屋 村 ( 陂 下 小 组 ) NE15m NE15m / 20 0 房,2~3 层 平 丘 陵 Es N 16 州 市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花 园 村 ( 东 坑 小 组 ) SW50m SW50m / 3 0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3 层 平 丘 陵 Es N 房 ( 角 背 小 组 )a SW50m SW50m / 1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2 层 平 房 丘 陵 Es N 17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1~2 层 尖 顶 瓦 W17m W17m ( 丰 元 村 )b-c / 10 0 房,2~3 层 平 E20m E20m 房 丘 陵 Es N 18 博 罗 县 梅 花 林 场 ( 看 护 房 ) NW20m NW20m / 5 0 1~2 层 尖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19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 黄 岗 组 )a NW0m 500kV 博 罗 至 横 1~2 层 尖 顶 NW20m 6 2 SE7m 沥 线 路 南 侧 120m 房,1~3 层 平 丘 陵 Es N - 39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行 政 区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b NW15m NW15m c SE0m SE20m d E0m E10m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500kV 博 罗 至 横 沥 线 路 东 南 侧 115m 500kV 博 罗 至 横 沥 线 路 东 侧 70m 500kV 博 罗 至 横 沥 线 路 东 侧 70m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5 0 20 2 50 2 房 屋 结 构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 1~2 层 尖 顶 房,1~3 层 平 房 1~2 层 尖 顶 瓦 房,2~3 层 平 房 500kV 博 罗 至 横 a E25m E25m 8 0 1~2 层 平 顶 房 丘 陵 Es N 沥 线 路 东 侧 70m 20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500kV 兴 安 直 1 层 坡 顶,2 b NE0m NE30m 流 线 路 东 北 侧 约 4 1 丘 陵 Es N 层 平 顶 房 200m ±500kV 兴 安 直 1~2 层 尖 顶 瓦 21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涌 口 村 E0m >50m 流 线 路 东 侧 约 1 1 丘 陵 Es N 房 70m ±500kV 兴 安 直 1~3 层 坡 平 a SE0m SE10m 流 线 路 东 南 侧 20 3 平 地 Es N 顶 房 70m ±500kV 兴 安 直 1~2 层 坡 b-c SE0m SE10m 流 线 路 东 南 侧 25 6 平 地 Es N 平 顶 房 70m 22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500kV 兴 安 直 NW0m 1~3 层 坡 d-f SE10m 流 线 路 东 南 侧 18 3 平 地 Es N SE0m 平 顶 房 70m ±500kV 兴 安 直 1 层 尖 顶 房 g SE0m SE20m 流 线 路 东 南 侧 4 1 平 地 Es N 厂 房 70m 1~2 层 尖 顶 瓦 a E20m E20m / 5 0 丘 陵 Es N 23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房 b NW0m NW15m / 5 1 1~2 层 尖 顶 瓦 丘 陵 Es N 地 形 地 貌 丘 陵 丘 陵 丘 陵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Es N - 40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24 25 26 27 28 行 政 区 东 莞 市 惠 州 市 惠 州 市 东 莞 市 敏 感 点 名 称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谢 岗 镇 黎 村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 41 -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c NW0m NW10m / 6 1 1~2 层 尖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d W0m 1~2 层 尖 顶 瓦 E40m / 4 1 E0m 房 丘 陵 Es N e W0m 1~2 层 尖 顶 瓦 W20m / 5 1 E0m 房 丘 陵 Es N f W0m 1~2 层 尖 顶 瓦 W30m / 4 2 E0m 房 丘 陵 Es N ( 鹅 室 村 )a-b NW0m NW10m 1~2 层 尖 顶 瓦 / 5 2 SE0m SE15m 房 平 地 Es N ( 鹅 室 村 )c-e NW0m NW20m 1~2 层 尖 顶 瓦 SW0m SW40m / 10 5 房 NE0m NE10m 平 地 Es N ( 麻 湖 塘 )a SW20m SW20m / 3 0 1 层 尖 顶 瓦 房 平 地 Es N N0m b S0m SE20m / 80 3 1 层 尖 顶 厂 房 平 地 Es N SE20m c-d SW0m SW20m / 40 1 1~2 层 尖 顶 6 层 平 顶 平 地 Es N e W40m W40m / 1 0 1 层 平 顶 房 平 地 Es N f-h W30m W30m 1 层 尖 顶 房, / 4 0 E10m E10m 3 层 平 顶 房 丘 陵 Es N a-b NE0m NE15m / 30 2 1~2 层 尖 顶 平 地 Es N c NE15m NE15m / 1 0 1 层 平 顶 厂 房 平 地 Es N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SW0m SW20m / 10 1 1~2 层 尖 顶 平 顶 厂 房,3 层 尖 顶 房 平 地 Es N a SW0m SW15m / 10 1 1~3 层 平 顶 房 丘 陵 Es N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b-c SW0m SW10m / 30 1 1~3 层 平 顶 房 平 地 Es N 29 惠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NE0m NE10m / 30 2 2~3 层 平 顶 厂 平 地 Es N 房 地 形 地 貌 影 响 因 子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30 行 政 区 州 市 敏 感 点 名 称 31 塘 厦 镇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樟 木 头 镇 樟 洋 社 区 力 德 工 业 园 SE15m SE15m SW0m NW0m SW10m SE15m SW10m SW10m a-b NE30m NE30m 32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 电 光 村 )c SW50m SW50m 33 东 莞 市 樟 木 头 镇 樟 木 头 林 场 ( 看 护 房 ) NE30m NE30m a SE30m SE30m 34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35 黄 江 镇 大 冚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36 37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 水 库 管 理 房 )b NW10m NW10m ( 中 场 果 园 )c NW30m NW30m W0m E5m NW45m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西 侧 90m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南 侧 70m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南 侧 90m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南 侧 70m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南 侧 95m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东 南 侧 100m 跨 越 ±500kV 兴 安 直 流 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东 南 侧 130m ±500kV 兴 安 直 流 东 南 侧 100m ±500kV 兴 安 直 流 西 侧 110m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房 屋 结 构 房 地 形 地 貌 影 响 因 子 3 0 1 层 平 顶 瓦 房 丘 陵 Es N 10 5 2 0 1 0 1 层 平 顶 房 2 层 尖 顶 厂 房 3 层 平 顶 房 1~2 层 平 顶 尖 顶 房 1 层 尖 顶 房 棚 房 丘 陵 丘 陵 山 地 Es N Es N Es N 1 0 1 层 尖 顶 瓦 房 山 地 Es N 1 0 1 层 尖 顶 棚 房 山 地 Es N 1 0 1 层 尖 顶 房 山 地 Es N 3 1 6 2 a SW50m SW50m / 4 0 b SW0m SW35m / 3 1 a-b c-d NW10m SE15m SE0m S10m NW10m SE15m SE10m S10m 1 层 尖 顶 看 护 房 棚 房 1~2 层 坡 平 顶 房 1~4 层 坡 平 顶 房 1~2 层 坡 平 顶 房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山 地 Es N Es N Es N Es N / 2 0 1 层 坡 顶 工 棚 山 地 Es N / 12 4 1 层 坡 顶 看 护 房,1~2 层 坡 顶 工 棚 平 地 Es N - 42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行 政 区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e NW40m NW40m / 1 0 f-g NW0m SE0m NW35m SE30m 38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在 建 光 明 水 厂 NE0m NE50m / 5 3 1 处 工 厂 1 处 棚 房 房 屋 结 构 1 层 坡 平 顶 房 1 层 坡 顶 房 工 厂 棚 房, 2 层 平 顶 房 地 形 地 貌 平 地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Es N 1 1~2 层 坡 顶 房 丘 陵 Es N 39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石 岩 湖 建 材 市 场 NW10m NW10m / 50 0 1~2 层 坡 顶 房 丘 陵 Es N 40 1 层 坡 顶 棚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深 圳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NW0m NW50m / 3 2 房,2~3 层 平 宝 安 区 大 队 石 岩 中 队 SE0m 顶 房 平 地 Es N 41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钻 石 山 墓 园 办 公 楼 W50m W50m / 1 0 3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4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石 岩 湖 度 假 村 ) NE40m NE40m 1 0 2 层 平 顶 房 平 地 Es N a NE40m NE40m / 1 0 1 层 坡 平 顶 山 地 Es N 43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b SW4m NE10m NE10m / 2 1 c-d SW0m SW20m / 5 2 e-g h i ( 深 圳 市 喜 德 盛 碳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j NE0m SW0m N0m SW25m SW7m NE25m NE15m SW25m / 50 户 7 排 菜 农 租 住 房, 4 处 棚 房 棚 房 1~2 层 平 坡 顶 板 房 1~2 层 坡 顶 板 房 1 尖 顶 房 棚 房 平 地 山 地 平 地 Es N Es N Es N SW25m / 20 户 1 1~2 层 尖 顶 房 山 地 Es N NE25m / N0m S0m NE30m / 4 户 工 厂,2 排 板 房 1 处 工 厂 宿 舍 和 一 处 棚 房 1 处 棚 房,1 处 养 殖 棚 1 层 坡 顶 棚 板 房,4 层 平 顶 房 山 地 Es N 1 处 棚 房 1~5 层 平 顶 山 地 Es N - 43 -

编 制 依 据 编 号 行 政 区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及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最 近 距 离 与 已 有 线 路 关 系 户 数 其 中 工 总 户 数 程 拆 迁 k NE30m NE30m / 8 处 工 厂 0 注 :1) 敏 感 点 31 中,500kV 小 纵 甲 乙 线 线 下 房 屋 属 该 线 路 工 程 验 收 范 围, 目 前 正 在 开 展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2) 敏 感 点 34 中, 长 龙 村 水 库 管 理 房 中 场 果 园 位 于 ±500kV 兴 安 直 流 下 方, 属 该 线 路 工 程 验 收 范 围, 目 前 正 在 开 展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房 屋 结 构 1~2 层 坡 顶 棚 板 房 地 形 地 貌 山 地 影 响 因 子 Es N 表 2-15 东 方 换 流 站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行 政 区 域 敏 感 点 名 称 距 离 换 流 站 围 墙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影 子 1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NW160m 1 处 2 层 平 顶 活 动 板 房 丘 陵 N a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看 护 房 N60m 1 处 2 层 平 顶 砖 房 丘 陵 N 2 b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仓 库 N70m 1 处 1 层 尖 顶 棚 房 丘 陵 N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c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工 棚 N40m 1 处 1 层 平 顶 板 房 丘 陵 Es E I N 3 松 岗 街 道 红 星 社 区 房 屋 1 NE160m 1 户 1 层 尖 顶 板 房 丘 陵 N 4 松 岗 街 道 大 田 洋 钓 鱼 场 房 屋 NE120m 1 处 1 层 尖 顶 砖 房 丘 陵 N 注 :1)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本 次 统 计 的 生 态 类 电 磁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类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可 研 阶 段 站 址 及 线 路 路 径 确 定, 前 述 保 护 目 标 可 能 会 因 为 工 程 设 计 的 深 入 和 优 化 而 有 所 调 整 2) 表 中 Es 合 成 电 场 E 工 频 电 场 I 工 频 磁 场 N 噪 声 - 44 -

编 制 依 据 2.6 评 价 重 点 本 工 程 跨 越 四 个 省 区, 穿 越 了 多 个 生 态 敏 感 区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之 一 为 换 流 站 和 输 电 线 路 在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特 别 是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其 次 是 运 行 期 换 流 站 和 输 电 线 路 产 生 的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还 有 一 个 重 点 为 换 流 站 在 运 行 期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 4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 工 程 概 况 3.1.1 工 程 一 般 特 性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包 括 : 新 建 送 端 ±800kV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线 路 受 端 ±800kV 东 方 换 流 站 ( 包 括 换 流 站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 和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约 1928km 工 程 涉 及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4 个 省 ( 区 )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见 下 表,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建 设 规 模 表 3-1 工 程 一 般 特 性 表 项 目 名 称 换 流 站 建 设 性 质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建 设 内 容 送 端 换 流 站 受 端 换 流 站 直 流 部 分 交 流 部 分 地 理 位 置 换 流 变 出 线 500kV 出 线 无 功 站 用 变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部 分 交 流 部 分 地 理 位 置 换 流 变 出 线 交 流 变 500kV 出 线 无 功 专 用 变 站 用 变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新 建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广 东 4 省 区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西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电 力 设 计 研 究 院 1 新 建 送 端 ±800kV 换 流 站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2 新 建 受 端 ±800kV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3 新 建 送 端 ~ 受 端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1928km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换 流 变 24 台,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50MVA ±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共 8 回, 本 期 8 回 换 流 站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3040Mvar, 分 为 4 大 组 16 小 组, 每 小 组 容 量 为 190Mvar;3 组 高 抗 本 期 一 次 建 成, 分 别 至 托 巴 2 回 500kV 出 线 装 设 2 120Mvar 高 抗, 换 流 站 母 线 装 设 1 210Mvar 高 抗, 站 用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6 组 60Mvar 电 抗 器 全 站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台 35/10kV 站 用 变 ( 单 台 容 量 10 MVA) 由 站 内 500/35kV 降 压 变 ( 单 台 容 量 250MVA) 低 压 侧 引 接, 另 1 回 由 站 外 剑 川 220kV 变 电 站 35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线 路 全 长 约 100km, 途 经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的 剑 川 县 鹤 庆 县 洱 源 县 和 丽 江 市 的 永 胜 县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换 流 变 24 台,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40MVA ±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交 流 变 2 台, 单 台 容 量 1000MVA 6 回 每 台 交 流 主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2 60Mvar 35kV 低 压 电 容 器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及 并 联 电 容 器 组 3178MVar, 分 为 4 个 大 组 14 个 小 组, 每 个 小 组 容 量 约 227MVar 大 组 容 量 794.5MVar; 不 装 设 高 压 并 联 电 抗 器 ; 规 划 1 组 500kV 专 用 变 压 器, 其 35kV 侧 专 用 于 引 接 2 台 ±100Mvar STATCOM 装 置, 本 期 不 装 设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回 由 站 内 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35kV 侧 引 接, 经 站 内 2 台 35kV/10kV 站 用 变 压 器 降 压 后, 低 压 侧 10kV 采 用 电 缆 接 入 站 用 10kV 系 统 ; - 4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输 电 规 模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输 送 容 量 另 1 回 由 站 外 220kV 塘 尾 变 电 站 的 110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长 翠 村 极 址, 位 于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田 源 镇 极 址 采 用 浅 埋 环 型 接 地 极 型 式, 同 心 双 圆 环 布 置, 外 / 内 环 半 径 分 别 为 325m/225m 全 长 约 240km, 其 中 与 直 流 线 路 共 塔 架 设 段 约 114km; 途 经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惠 州 市 ( 仲 恺 高 新 区 博 罗 县 龙 门 县 ) 韶 关 市 ( 新 丰 县 ) 和 河 源 市 ( 连 平 县 ) ±800kV 5000MW 额 定 电 流 3125 路 径 长 度 1928km 建 设 地 点 途 经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4 个 省 区, 长 度 分 别 为 568km 276km 638km 和 446km 架 设 形 式 全 线 双 极 架 设 杆 塔 直 线 塔 采 用 V 串 布 置 型 式 自 立 塔, 直 线 转 角 塔 采 用 L 串 布 置 型 式 自 立 塔, 耐 张 塔 采 用 干 字 型 塔, 重 冰 区 可 采 用 分 体 式 耐 张 塔 导 线 : 6 JL/G2A-720/50 钢 芯 铝 绞 线 和 6 JLHA1/G2A-720/50 钢 芯 导 线 型 号 铝 合 金 绞 线 地 线 : LBGJ-180-20AC 和 LBGJ-240-20AC 铝 包 钢 绞 线 ; OPGW-180 和 OPGW-250 光 缆 平 地 9km(0.4%), 泥 沼 12km(0.6%), 丘 陵 共 222km(12%), 一 般 地 形 及 海 拔 山 地 共 954km(49%), 高 山 大 岭 共 730km(38%) 沿 线 海 拔 在 5~3495m 之 间 工 程 总 占 地 643.35 hm 2 工 程 总 投 资 3.1.2 新 松 换 流 站 概 况 3.1.2.1 地 理 位 置 及 交 通 2147126 万 元 新 松 换 流 站 推 荐 站 址 位 于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境 内, 东 北 距 剑 川 县 约 12km 站 址 西 南 侧 为 剑 兰 二 级 公 路, 至 羊 岑 乡 的 道 路 从 站 址 北 侧 通 过, 至 新 松 村 的 机 耕 道 从 站 址 东 侧 通 过, 进 站 道 路 引 接 方 便 3.1.2.2 建 设 规 模 及 主 要 设 备 (1) 建 设 规 模 1) 直 流 电 压 等 级 ±800kV, 输 送 容 量 5000MW 2) 换 流 变 : 换 流 变 压 器 按 24 台 单 相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考 虑,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50MVA 3)±800kV 直 流 出 线 :±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4)500kV 交 流 出 线 : 共 8 回, 分 别 至 托 巴 2 回 黄 登 2 回 大 华 桥 2 回 黄 坪 2 回, 本 期 一 次 建 成 - 4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5) 无 功 补 偿 :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3040Mvar, 分 为 4 大 组 16 小 组, 每 小 组 容 量 为 190Mvar;3 组 高 抗 本 期 一 次 建 成, 分 别 至 托 巴 2 回 500kV 出 线 装 设 2 120Mvar 高 抗, 换 流 站 母 线 装 设 1 210Mvar 高 抗, 站 用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6 组 60Mvar 电 抗 器 6) 站 用 变 : 全 站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台 35/10kV 站 用 变 ( 单 台 容 量 10 MVA) 由 站 内 500/35kV 降 压 变 ( 单 台 容 量 250MVA) 低 压 侧 引 接, 另 1 回 由 站 外 剑 川 220kV 变 电 站 35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长 度 约 14km (2) 主 要 设 备 1) 换 流 变 压 器 : 单 相 双 绕 组 油 浸 式, 每 极 12 台, 全 站 共 24 台,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50MVA 2) 换 流 阀 : 采 用 直 流 双 极 配 置, 每 极 2 组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全 站 共 4 组 12 脉 动 阀 组 换 流 阀 采 用 户 内 悬 吊 空 气 绝 缘 空 气 冷 却 方 式,12 脉 动 阀 组 的 结 构 型 式 采 用 二 重 阀 换 流 阀 直 流 额 定 电 流 为 3125A, 选 用 5 英 寸 晶 闸 管 阀 3) 直 流 开 关 场 : 直 流 开 关 场 采 用 户 外 直 流 场 直 流 侧 接 线 采 用 双 极 直 流 接 线, 按 极 对 称 装 设 有 平 波 电 抗 器 直 流 滤 波 器 直 流 电 流 测 量 装 置 直 流 电 压 测 量 装 置 旁 路 断 路 器 直 流 隔 离 开 关 直 流 高 速 开 关 中 性 点 设 备 及 过 电 压 保 护 设 备 等 其 中 平 波 电 抗 器 采 用 户 外 干 式 空 芯 式 平 波 电 抗 器, 分 2 组, 分 别 串 接 在 极 母 线 和 中 性 母 线 上 ; 平 波 电 抗 器 采 用 每 极 3 台 串 联 的 方 式 ; 全 站 备 用 1 台, 共 13 台 4) 交 流 开 关 场 :500kV 交 流 开 关 场 采 用 GIS 设 备, 户 内 布 置,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采 用 户 外 敞 开 式 布 置 5) 站 用 变 : 均 采 用 三 相 油 浸 式 3.1.2.3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竖 向 布 置 站 区 总 平 面 按 照 五 个 功 能 分 区 规 划 布 置 :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地 500kV 交 流 开 关 场 阀 厅 及 换 流 变 压 器 区 域 直 流 开 关 场 以 及 站 前 区 ±800kV 直 流 场 位 于 站 区 东 侧, 向 东 出 线 ;500kV 交 流 配 电 装 置 区 位 于 站 区 西 侧, 向 西 出 线 ; 换 流 变 及 阀 厅 区 域 采 用 背 靠 背 布 置, 位 于 ±800kV 直 流 场 和 500kV 交 流 配 电 装 置 区 之 间 ;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地 位 于 站 区 南 侧 ; 站 前 区 位 于 站 区 东 北 侧, 紧 靠 ± 800kV 直 流 场, 进 站 道 路 入 口 位 置 位 于 站 前 区 东 侧, 与 剑 川 至 羊 芩 乡 的 道 路 相 接 站 址 竖 向 采 用 平 坡 式 布 置, 场 地 标 高 2326.50m 换 流 站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6-4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2.4 道 路 规 划 站 内 换 压 器 的 运 输 道 路 采 用 6m, 环 形 道 路 采 用 4m,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 进 站 道 路 从 剑 川 至 羊 岑 乡 的 乡 道 引 接, 进 站 道 路 总 长 度 约 3.4km, 宽 6m,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3.1.2.5 供 排 水 方 案 (1) 供 水 考 虑 消 防 补 水 生 活 水 量 未 预 见 水 量 及 净 水 站 的 自 用 水 量, 换 流 站 需 水 量 约 8m 3 /h; 供 水 水 源 选 择 大 干 场 水 库 站 外 补 给 水 系 统 : 采 用 重 力 自 流 供 水, 管 线 沿 道 路 敷 设, 补 给 水 管 管 径 为 DN80, 总 长 17km 站 内 给 水 系 统 : 根 据 各 用 水 项 目 的 供 水 水 质 水 压 要 求, 站 内 设 置 生 活 及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水 库 水 经 净 水 设 备 处 理 后 分 别 进 入 生 活 水 箱 及 消 防 水 池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主 要 供 给 站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及 空 调 系 统 冷 却 水 补 给 水 ; 站 外 补 水 进 入 生 活 水 箱 后, 由 生 活 水 泵 升 压 经 生 活 水 管 网 送 至 全 站 各 生 活 用 水 点 消 防 水 系 统 包 括 消 防 水 池 电 动 消 防 水 泵 及 消 防 稳 压 泵 气 压 罐 及 消 防 水 管 网 等 消 防 水 泵 从 消 防 水 池 中 吸 水 升 压 经 消 防 水 管 网 供 全 站 消 防 用 水 (2) 排 水 站 区 采 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站 区 雨 水 经 雨 水 口 汇 集 后 进 入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再 排 至 站 外 南 侧 的 天 然 河 沟 内 生 活 污 水 经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收 集 后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水 用 于 站 区 绿 化 或 洒 水 降 尘 换 流 站 阀 外 冷 却 采 用 空 冷 方 式, 无 冷 却 水 排 放 3.1.2.6 事 故 油 池 换 流 站 内 变 压 器 等 电 气 设 备 为 了 绝 缘 和 冷 却 的 需 要, 其 外 壳 内 装 有 变 压 器 油, 正 常 运 行 工 况 条 件 下, 不 会 发 生 电 气 设 备 漏 油 跑 油 的 现 象, 亦 无 弃 油 产 生 ; 当 检 修 或 事 故 时, 有 可 能 产 生 废 油 油 污 水 主 要 来 自 换 流 变 压 器 高 压 电 抗 器 等 带 油 设 备 的 事 故 工 况,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石 油 类 一 般 情 况 下, 上 述 设 备 的 检 修 周 期 较 长, 一 般 为 2~3 年 检 修 一 次, 检 修 时, 设 备 中 的 油 被 抽 到 移 动 储 油 车 中 暂 存, 检 修 完 后 予 以 回 用, 不 产 生 油 污 水 当 突 发 事 故 时 变 压 器 及 电 抗 器 废 油 排 入 事 故 油 池,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变 压 器 及 电 抗 器 油 由 厂 家 回 收, 形 成 的 油 泥 等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不 外 排 事 故 油 池 有 效 容 积 按 所 接 纳 的 变 压 器 最 大 单 台 油 量 60% 确 定 全 站 设 2 座 事 故 油 池, 其 中 - 4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一 座 接 纳 换 流 变 及 500kV 高 压 电 抗 器 的 事 故 油, 容 积 120m 3, 另 一 座 为 35kV 外 接 电 源 变 压 器 事 故 油 池, 有 效 容 积 5 m 3 3.1.2.7 接 地 极 线 路 线 路 从 换 流 站 ( 新 松 站 址 ) 出 线 后, 一 直 向 东 走 线, 避 开 剑 川 县 城 和 甸 南 平 坝 区 域, 经 高 顶 山 印 盒 山, 避 开 剑 湖 湿 地 保 护 区, 在 金 和 村 附 近 先 后 跨 越 G214 国 道 大 丽 高 速 公 路 钻 越 220kV 剑 洱 线 220kV 剑 黄 线, 经 三 场 长 木, 在 北 营 附 近 钻 越 500kV 太 黄 线 220kV 羊 黄 线 先 后 跨 越 大 鹤 一 级 公 路 大 丽 铁 路 大 丽 天 然 气 管 道, 经 河 头 村 大 营 六 合, 在 北 山 附 近 下 山, 在 五 里 哨 附 近 先 后 跨 越 110kV 专 用 线 金 沙 江, 在 何 家 坝 附 近 钻 越 500kV 龙 鲁 线, 经 板 桥 砥 当 至 顺 州 接 地 极 线 路 全 长 约 100km, 曲 折 系 数 约 1.22, 途 经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的 剑 川 县 鹤 庆 县 洱 源 县 和 丽 江 市 的 永 胜 县 3.1.3 东 方 换 流 站 概 况 3.1.3.1 地 理 位 置 及 交 通 东 方 换 流 站 推 荐 站 址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内, 站 址 西 南 距 沙 井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6.5km, 西 北 距 松 岗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4km, 东 北 距 离 公 明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5km; 站 址 北 侧 紧 邻 规 划 的 东 明 大 道, 东 距 南 光 高 速 直 线 距 离 约 1.1km, 南 距 新 玉 路 直 线 距 离 约 1km 站 址 北 侧 地 势 相 对 较 低, 其 它 3 侧 地 势 相 对 较 高, 周 边 现 状 环 境 良 好 ; 站 址 北 侧 零 星 分 布 有 苗 圃 看 护 房 等 建 筑, 西 侧 有 一 公 共 活 动 平 台, 西 侧 约 160m 为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东 北 侧 约 360m 为 荔 湖 山 庄, 西 南 侧 约 250m 为 深 圳 市 创 超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公 司 3.1.3.2 建 设 规 模 及 主 要 设 备 (1) 建 设 规 模 1) 直 流 电 压 等 级 ±800kV, 输 送 容 量 5000MW 2) 换 流 变 : 换 流 变 压 器 按 24 台 单 相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考 虑,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240MVA 3) 交 流 变 :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本 期 装 设 2 1000MVA( 即 #2 #3 主 变 压 器 ) 主 变 压 器, 规 划 4 1000MVA 主 变 压 器 4) 专 用 变 : 规 划 1 组 500kV 专 用 变 压 器, 其 35kV 侧 专 用 于 引 接 2 台 ±100Mvar STATCOM 装 置, 本 期 不 装 设 - 5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5)±800kV 直 流 出 线 :±800kV 双 极 出 线 1 回 6)500kV 交 流 出 线 : 共 6 回, 分 别 至 沙 角 电 厂 2 回 紫 荆 2 回 鹏 城 2 回, 本 期 一 次 建 成 7) 无 功 补 偿 : 每 台 交 流 主 变 低 压 侧 装 设 2 60Mvar 35kV 低 压 电 容 器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及 并 联 电 容 器 组 3178MVar, 分 为 4 个 大 组 14 个 小 组, 每 个 小 组 容 量 约 227MVar 大 组 容 量 794.5MVar; 不 装 设 高 压 并 联 电 抗 器 ; 预 留 200Mvar STATCOM 位 置 及 低 压 电 抗 器 位 置, 本 期 不 装 设 8) 站 用 电 源 : 全 站 考 虑 3 回 站 用 电 源, 其 中 2 回 由 站 内 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35kV 侧 引 接, 经 站 内 2 台 35kV/10kV 站 用 变 压 器 降 压 后, 低 压 侧 10kV 采 用 电 缆 接 入 站 用 10kV 系 统 ; 另 1 回 由 站 外 220kV 塘 尾 变 电 站 的 110kV 配 电 装 置 引 接 (2) 主 要 设 备 1) 换 流 变 压 器 : 单 相 双 绕 组 油 浸 式, 每 极 12 台, 全 站 共 24 台, 另 设 4 台 备 用, 单 台 容 量 按 240MVA 考 虑 2)500kV 交 流 变 压 器 : 规 划 4 1000MVA; 本 期 装 设 2 1000MVA, 采 用 无 载 调 压 变 压 器 3)500kV 专 用 变 压 器 : 远 景 规 划 1 组 500kV/35kV 专 用 变 压 器, 本 期 不 装 设 4)35kV 站 用 变 压 器 : 本 期 装 设 2 台 35kV/10kV 站 用 变 压 器 5) 换 流 阀 : 采 用 直 流 双 极 配 置, 每 极 2 组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全 站 共 4 组 12 脉 动 阀 组 换 流 阀 采 用 户 内 悬 吊 空 气 绝 缘 水 冷 却 方 式,12 脉 动 阀 组 的 结 构 型 式 采 用 二 重 阀 换 流 阀 直 流 额 定 电 流 为 3125A, 选 用 5 英 寸 晶 闸 管 阀 6) 直 流 场 直 流 侧 接 线 采 用 双 极 直 流 接 线, 按 极 对 称 装 设 有 平 波 电 抗 器 直 流 滤 波 器 直 流 电 流 测 量 装 置 直 流 电 压 测 量 装 置 直 流 旁 路 开 关 直 流 隔 离 开 关 直 流 高 速 开 关 中 性 点 设 备 及 过 电 压 保 护 设 备 等 其 中 平 波 电 抗 器 采 用 户 外 干 式 空 芯 式 平 波 电 抗 器, 分 2 组, 分 别 串 接 在 极 母 线 和 中 性 母 线 上, 其 中 在 每 极 极 母 线 上 布 置 2 台 在 每 极 中 性 母 线 上 布 置 2 台 全 站 备 用 1 台, 共 9 台 7) 交 流 场 :500kV 及 220kV 交 流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内 GIS 布 置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地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外 敞 开 式 设 备 - 5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3.3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竖 向 布 置 站 区 总 平 面 按 照 七 个 功 能 分 区 规 划 布 置 : 直 流 场 阀 厅 及 换 流 变 压 器 区 域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500kV 交 流 场 220kV 交 流 场 500kV 交 流 变 及 35kV 交 流 场 站 前 区 直 流 场 位 于 站 区 东 侧, 直 流 出 线 向 东 ; 阀 厅 及 换 流 变 压 器 区 域 采 用 L 型 布 置 在 站 区 中 部 直 流 场 西 侧, 每 个 阀 组 所 对 应 的 6 台 单 相 双 绕 组 换 流 变 压 器 呈 一 字 排 列 紧 邻 阀 厅 布 置, 两 个 低 端 阀 厅 面 对 面 布 置 两 个 高 端 阀 厅 一 字 型 布 置, 全 站 共 有 4 个 阀 厅 1 个 主 控 楼 和 1 个 辅 控 楼 ;500kV 交 流 场 布 置 在 阀 厅 及 换 流 变 压 器 区 域 的 西 侧, 采 用 户 内 GIS 配 电 装 置, 向 西 北 2 个 方 向 出 线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布 置 在 站 区 南 侧 ;220kV 交 流 场 布 置 在 站 区 最 西 侧, 采 用 户 内 GIS 配 电 装 置, 向 西 出 线 ;500kV 交 流 变 及 35kV 配 电 装 置 布 置 在 500kV 交 流 场 220kV 交 流 场 之 间, 其 南 侧 预 留 500kV 专 用 变 及 STATCOM 装 置 场 地 ; 站 前 区 位 于 站 区 东 南 角, 布 置 有 综 合 楼 一 次 备 品 库 露 天 备 品 备 件 堆 场 二 次 备 品 备 件 库 特 种 材 料 库 车 库 综 合 泵 房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蓄 水 池 警 传 室 等 建 构 筑 物, 出 入 口 位 于 站 区 东 侧, 进 站 道 路 引 接 较 顺, 进 出 站 区 比 较 方 便 站 址 竖 向 采 用 平 坡 式 布 置, 场 地 标 高 47m 换 流 站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7 3.1.3.4 道 路 规 划 站 内 道 路 采 用 公 路 型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 站 内 主 干 道 宽 度 为 6m; 站 内 道 路 除 500kV 配 电 装 置 内 的 相 间 道 路 宽 度 为 3m, 直 流 场 两 侧 运 输 道 路 为 5.5m 外, 其 它 环 形 路 均 为 3.5m 宽 的 路 面 进 站 道 路 由 站 址 北 侧 的 根 玉 路 通 过 东 方 高 尔 夫 练 习 场 和 五 指 耙 水 库 间 的 绿 道 进 场 路 引 接, 待 东 明 大 道 完 工 以 后 进 站 道 路 改 接 至 东 明 大 道 ; 需 要 新 建 换 流 站 专 用 道 路 约 900m, 同 时 改 造 绿 道 约 1.2km, 采 用 公 路 型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3.1.3.5 供 排 水 方 案 (1) 供 水 换 流 站 给 水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补 给 水 系 统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及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考 虑 消 防 补 水 生 活 用 水 阀 冷 喷 淋 水 补 水 未 预 见 水 量 的 自 用 水 量, 本 工 程 需 水 量 约 31.2m 3 /h; 供 水 水 源 采 用 自 来 水 站 外 补 给 水 系 统 : 由 站 址 东 侧 根 玉 路 边 的 两 根 DN400 市 政 供 水 管 道 各 引 接 一 路 补 给 水 管 道 至 站 区, 长 度 分 别 约 为 2.2km 和 2.5km, 相 应 设 置 两 座 泵 房 - 5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站 内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 供 水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各 建 筑 物 生 活 给 水 空 调 补 水 阀 冷 系 统 去 离 子 水 补 水 和 地 面 浇 洒 绿 化 用 水, 站 内 设 置 一 套 生 活 给 水 机 组 站 外 补 给 水 经 管 道 引 至 生 活 给 水 机 组 的 水 池 后, 经 给 水 机 组 给 水 泵 升 压 后 通 过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送 至 全 站 各 生 活 用 水 点 站 内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 主 要 为 阀 冷 系 统 的 喷 淋 水 补 水 站 外 补 给 水 水 经 管 道 引 至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经 生 产 给 水 泵 升 压 后 通 过 生 产 给 水 管 道 送 至 阀 冷 设 备 间 站 内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 主 要 包 括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和 水 喷 雾 给 水 系 统 相 关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 相 关 建 筑 物 换 流 变 压 器 及 自 藕 变 压 器 均 设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 换 流 变 压 器 平 波 电 抗 器 和 交 流 变 压 器 均 设 置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站 内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合 在 同 一 套 管 网, 在 站 内 设 置 消 防 环 管, 各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均 由 该 消 防 环 管 引 接, 消 防 环 管 由 综 合 泵 房 内 的 消 防 给 水 泵 加 压 供 水 在 站 内 各 建 物 内 均 配 置 手 提 式 ABC 干 粉 灭 火 器, 在 换 流 变 自 藕 变 及 站 用 变 旁 配 置 推 车 式 ABC 干 粉 灭 火 器 (2) 排 水 站 区 采 用 雨 水 污 水 分 流 制 排 水 系 统 1) 雨 水 : 站 区 雨 水 经 雨 水 口 汇 集 后 进 入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再 排 至 五 指 耙 水 库 2) 生 活 污 水 : 生 活 污 水 经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收 集 后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水 用 于 站 区 绿 化 或 洒 水 降 尘, 不 外 排 3) 循 环 冷 却 水 : 东 方 换 流 站 阀 冷 却 系 统 采 用 水 冷 方 式, 换 流 站 循 环 冷 却 水 设 计 最 大 排 水 量 约 4 2.5m 3 /d, 集 中 排 放 至 生 产 废 水 集 水 池, 由 集 水 池 内 潜 水 排 污 泵 提 升 后 通 过 压 力 排 水 管 道 排 至 五 指 耙 水 库 西 北 侧 田 洋 六 路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循 环 冷 却 水 属 于 清 净 下 水, 无 污 染 物, 不 会 对 附 近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3.1.3.6 事 故 油 池 按 照 事 故 油 池 有 效 容 积 按 所 接 纳 的 变 压 器 最 大 单 台 油 量 60% 的 设 计 原 则, 东 方 换 流 站 全 站 设 6 座 事 故 油 池, 其 中 换 流 变 设 4 座 ( 有 效 容 积 均 为 90m 3 ),500kV 交 流 变 设 置 1 座 ( 有 效 容 积 为 45m 3 ), 站 用 变 设 置 1 座 ( 有 效 容 积 为 5m 3 ) 3.1.3.7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1) 接 地 极 长 翠 村 极 址 位 于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田 源 镇 长 翠 村 土 围 角, 距 离 东 方 站 址 直 线 距 离 约 170km 极 址 场 地 为 平 原 地 貌, 地 形 平 坦, 可 利 用 面 积 较 大 ; 极 址 区 域 大 部 分 种 植 水 稻, 小 部 分 种 植 花 生 玉 米 等 农 作 物, 此 外 有 一 条 宽 约 6m 东 西 方 向 X162 混 凝 - 5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土 路 横 穿, 另 有 少 量 低 压 线 路 长 翠 村 接 地 极 采 用 浅 埋 环 型 接 地 极 型 式, 同 心 双 圆 环 布 置, 外 / 内 环 半 径 分 别 为 325m/225m (2) 接 地 极 线 路 线 路 从 换 流 站 ( 东 方 站 址 ) 出 线 后, 即 与 直 流 线 路 同 塔 架 设 走 线 直 至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此 后 与 直 流 线 路 分 开, 并 行 走 线 至 龙 门 县 境 内, 此 后 继 续 平 行 直 流 线 路 向 北 走 线, 行 至 龙 门 县 土 湖 村 西 侧 后, 线 路 右 转 与 直 流 线 路 分 开, 从 天 堂 山 水 库 和 龙 门 温 泉 旅 游 度 假 区 中 间 经 过, 而 后 在 蓝 田 瑶 族 乡 南 侧 右 转 向 东 北 进 入 新 丰 县 境 内, 并 大 致 平 行 192 县 道, 直 至 接 入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的 长 翠 村 极 址 线 路 全 长 约 240km( 其 中 与 直 流 线 路 共 塔 段 长 约 114km), 途 经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博 罗 县 龙 门 县, 韶 关 市 新 丰 县 和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3.1.4 直 流 线 路 概 况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起 点 为 云 南 剑 川 县 新 松 换 流 站, 终 点 为 广 东 深 圳 东 方 换 流 站 途 经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广 东 4 省 区, 线 路 全 长 约 1928km, 航 空 直 线 距 离 为 1578km, 曲 折 系 数 1.22, 沿 线 海 拔 5~3495m 3.1.4.1 线 路 路 径 (1) 云 南 段 路 径 线 路 从 送 端 换 流 站 ( 新 松 站 址 ) 出 线 后 向 东 南, 经 新 松 村 左 转, 经 桃 园 合 江 避 开 剑 湖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在 向 阳 村 附 近 跨 越 剑 洱 220kV 线 路 后, 在 山 神 坡 附 近 跨 越 大 丽 高 速 和 214 国 道 经 大 黑 山 三 场 旧 长 木 箐, 在 花 南 井 附 近 跨 越 太 黄 500kV 大 丽 220kV 线 路 经 北 营 跨 越 大 丽 公 路, 避 开 松 桂 镇 规 划 线 路 向 南, 经 肇 碧 山 乍 萼 母 看 牛 田 三 折 菁 小 米 朗 后 左 转 向 东, 平 行 于 黄 仁 500kV 线 路 左 侧 走 线, 经 雷 音 寺 万 家 庄 幸 福 桥, 为 避 开 宾 川 县 规 划 机 场, 线 路 离 开 黄 仁 500kV 线 路 经 大 寨 后 云 华 山 臭 水 南 山 豹 子 箐 河 西 庄, 在 麻 栗 坪 右 转 向 东 南, 经 小 梭 罗 花 山, 在 米 汤 井 村 左 转 向 东, 经 大 梭 罗, 在 宋 家 湾 平 行 于 黄 仁 500kV 线 路 左 侧 走 线, 经 狮 子 村 后 左 转 向 东 南, 经 水 洞 村 南 山 邑 哨 房 山 吁 卡 箐 床 板 山 里 元 田 荒 草 坝 西 坝 潘 家 燕 子 窝 山, 为 避 开 龙 顶 山 风 景 区 和 龙 山 规 划 区 在 甘 海 子 附 近 跨 越 黄 仁 500kV 线 路 至 红 塔, 并 继 续 平 行 于 黄 仁 500kV 线 路 右 侧 走 线, 经 闪 片 房 大 凹 子 麻 利 树 井 在 大 潭 井 右 转, 经 母 猪 场 从 在 建 凉 风 坳 风 电 场 及 楚 雄 州 民 用 炸 药 库 间 穿 过, 经 石 灰 窑 大 平 地 上 坝 湾 苍 屯 大 塘 坝 友 家 村 梨 柴 冲, 在 黄 果 树 附 近 跨 越 金 楚 500kV 线 路 - 5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在 茂 街 乡 为 避 开 规 划 水 库 大 型 油 库, 茂 街 工 业 园 区 及 安 乐 风 电 场, 在 大 平 地 附 近 跨 越 成 昆 铁 路 经 葫 芦 塘 老 纳 坝 子 姚 新 村 向 阳 村 海 资 哨 大 民 太, 避 开 猛 连 水 库 规 划 区, 经 羊 那 井 庄 房 六 初 朗 跨 越 京 昆 高 速 经 洒 交 泥 德 胜 田 木 安 刀 麦 岔 村 在 石 楼 梯 附 近 跨 越 金 中 ±500kV 线 路 和 永 富 ±500kV 线 路 后 向 东, 在 茂 山 镇 从 永 富 ±500kV 线 路 和 重 要 设 施 间 穿 过 在 高 古 村 左 转, 经 大 鸡 子 九 龙 镇 转 向 东 北, 避 开 两 区 规 划 区 及 轿 子 山 风 景 区 至 托 妥, 在 阿 旺 避 开 城 镇 规 划 和 东 川 铁 路 仓 房 车 站, 跨 越 东 川 铁 路 至 独 松 林 左 转, 避 开 驾 车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协 和 仓 房 风 电 场, 在 驾 车 乡 附 近 跨 越 渝 昆 高 速 在 光 头 坡 至 漆 树 达 段 穿 过 准 备 规 划 国 电 会 泽 风 电 场, 经 费 冲 那 土 避 开 海 峰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向 南, 经 白 沙 坡 平 渡 口 聂 子 洞 快 启 避 开 珠 江 源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沾 益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经 马 鞍 山 小 后 所 左 转 后, 跨 越 贵 昆 铁 路 至 十 里 铺 经 独 树 梁 子 大 石 岩 白 马 山, 避 开 白 石 岩 风 电 场 后 左 转 向 北 方, 经 洗 车 塘 白 龙 山, 避 开 煤 矿 后 右 转 向 东 南 在 祭 羊 山 避 开 胜 景 风 电 场 向 南, 从 多 个 煤 矿 普 查 区 穿 过, 经 梨 树 坪 至 迄 车 贵 州 接 头 点 线 路 经 过 云 南 省 剑 川 县 洱 源 县 鹤 庆 县 永 胜 县 宾 川 县 大 姚 县 牟 定 县 元 谋 县 武 定 县 禄 劝 县 两 区 东 川 区 会 泽 县 沾 益 县 富 源 县, 共 5 市 ( 州 ) 16 个 县 ( 区 ), 线 路 长 约 568km (2) 贵 州 段 线 路 从 云 南 省 进 入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后 向 南 走 线, 先 后 跨 越 沪 昆 高 速 盘 富 铁 路 和 国 道 320, 然 后 从 火 铺 镇 小 城 镇 规 划 区 平 关 镇 小 城 镇 规 划 区 中 间 经 过 在 瓦 窑 山 附 近 转 向 东 南, 避 让 古 银 杏 风 景 区 乐 民 镇 小 城 镇 规 划 区 和 煤 矿 区 后 在 岔 河 大 寨 右 转 向 南 走 线 至 龙 潭 边 附 近 左 转 向 东, 在 盘 南 工 业 园 园 区 南 侧 走 线, 随 后 在 燕 子 窝 附 近 进 入 黔 西 南 州 兴 义 市 进 入 兴 义 市 后 与 已 建 500kV 盘 兴 线 并 行 走 线, 随 后 跨 越 楼 下 河, 进 入 普 安 县 进 入 普 安 县 后, 线 路 偏 离 盘 兴 线 走 线, 绕 经 泥 堡 南 金 矿 开 采 区 和 金 竹 坪 砂 石 矿 的 南 边 向 东 走 线, 经 磨 舍 后 进 入 兴 仁 县 进 入 兴 仁 县 后, 线 路 继 续 平 行 盘 兴 线 向 东 走 线, 经 铁 厂 坪 后 到 达 鲁 础 营 镇 北, 随 后 线 路 右 转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经 高 家 坡 青 枫 林 后, 进 入 义 龙 新 区 进 入 义 龙 新 区 后, 线 路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跨 过 晴 兴 高 速 关 兴 大 道, 经 雨 樟 镇 南 家 海 子 水 库 南 和 交 乐 南, 于 墓 山 北 左 转 进 入 安 龙 县 进 入 安 龙 县 后, 线 路 于 墓 山 左 转 向 西 北 方 向 走 线, 经 新 寨 三 家 寨 后 右 转, 向 东 跨 过 金 换 500kV 甲 乙 线 兴 仁 直 流 和 省 道 313, 此 后 线 路 继 续 向 东 走 线, 于 纳 荣 附 近 跨 过 金 州 变 - 贞 丰 ( 白 腊 ) 变 220kV 线 路 进 入 贞 丰 县 - 5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进 入 贞 丰 县 后, 线 路 继 续 向 东 走 线, 经 红 秧 地 竹 林 寨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河 金 矿 普 查 区 的 北 边, 于 坡 爱 小 寨 右 转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从 贞 丰 县 凉 水 井 金 矿 详 查 区 和 吉 善 金 矿 开 采 区 中 间 通 过, 经 过 了 者 相 金 矿 探 矿 区 范 围, 线 路 经 弄 羊 小 寨 林 乐, 跨 过 北 盘 江 后 进 入 望 谟 县 进 入 望 谟 县 后, 线 路 右 转 向 东 南 方 向 沿 着 北 盘 江 走 线, 经 乐 园 乡 东 里 乐 高 花 坡, 跨 过 规 划 在 建 望 安 高 速 省 道 312, 绕 经 望 谟 县 城 规 划 南 侧 后, 线 路 左 转 向 东 北 方 向 走 线, 从 望 谟 县 拉 洋 铅 锌 地 质 普 查 区 的 东 侧 经 过, 此 后 线 路 平 行 省 道 312 走 线, 经 纳 夜 镇 南 桑 郎 镇 东 后, 线 路 右 转 进 入 黔 南 州 罗 甸 县 进 入 罗 甸 县 后, 为 避 让 贵 州 罗 甸 高 原 千 岛 湖 规 划 区, 线 路 右 转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经 芽 里 大 寨 白 望 黄 木 岭 后, 通 过 临 港 经 济 区 的 南 侧 边 缘 后, 线 路 跨 过 红 水 河 进 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线 路 经 过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普 安 县 兴 义 市 兴 仁 县 义 龙 新 区 贞 丰 县 安 龙 县 望 谟 县,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罗 甸 县, 共 3 市 ( 州 ) 9 个 县 ( 区 ), 线 路 长 约 276km (3) 广 西 段 路 径 线 路 进 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后, 继 续 向 东 走 线, 至 下 老 乡 南 侧 向 东 走 线 至 向 阳 镇, 从 向 阳 镇 林 细 村 转 向 东 南, 穿 过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后 至 龙 滩 水 电 站 南 侧, 此 后 线 路 继 续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避 开 广 西 龙 潭 大 峡 谷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经 八 腊 瑶 族 乡 和 岜 暮 乡, 跨 过 红 水 河 后 至 南 丹 县 境 内 进 入 南 丹 县 后, 线 路 基 本 平 行 龙 潭 ~ 沙 塘 500kV 输 电 线 路 南 侧 走 线, 途 经 南 丹 县 吾 溢 镇 车 河 镇 至 金 城 江 区, 经 长 老 乡 九 圩 镇 保 平 乡 后 至 都 安 县 进 入 都 安 县 后, 线 路 跨 越 金 中 直 流 线 路 至 其 南 侧, 再 平 行 金 中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经 都 安 县 三 只 羊 乡 后 进 入 宜 州 市 进 入 宜 州 市 后, 线 路 经 龙 头 乡 拉 仁 乡 到 达 北 牙 乡, 在 北 牙 乡 紧 贴 广 西 宜 州 市 拉 利 锰 矿 普 查 区 走 线, 此 后 线 路 继 续 向 东, 经 宜 州 市 北 山 镇 石 别 镇, 石 别 镇 土 桥 水 库 北 面 跨 过 中 缅 天 然 气 管 道 后, 进 入 来 宾 市 忻 城 县 境 内 进 入 忻 城 县 后, 线 路 继 续 平 行 金 中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主 要 在 马 泗 乡 辖 区 范 围 内, 避 开 沿 线 零 星 采 石 场 后, 再 次 回 到 宜 州 市, 在 宜 州 市 屏 南 乡 南 部 走 线 并 跨 过 国 道 323, 进 入 柳 江 县 境 内 进 入 柳 江 县 后, 线 路 绕 过 土 博 镇 规 划 区, 向 南 跨 越 500kV 岩 柳 线, 此 后 线 路 继 续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经 三 都 镇, 跨 过 国 道 322, 至 百 朋 镇 后 向 东 先 后 跨 过 220kV 溯 莲 线 220kV 甘 野 线 湘 桂 铁 路 和 柳 南 高 铁, 避 开 广 西 柳 江 县 浪 烟 山 锰 矿 普 查 区 和 新 兴 农 场 后 向 东 北 方 向 走 线, 在 里 雍 镇 跨 过 导 江, 进 入 柳 州 市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 5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线 路 在 鹿 寨 县 境 内 沿 鹿 寨 与 象 州 的 县 界 向 东 北 方 向 前 进 至 四 排 乡, 随 即 进 入 金 秀 县 境 内, 从 金 秀 县 头 牌 镇 南 侧 山 地 通 过 至 三 江 乡, 跨 过 国 道 323 后 沿 该 国 道 走 线, 在 与 荔 浦 县 交 界 处 的 修 仁 镇 境 内 平 行 高 肇 直 流 线 路 沿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至 龙 怀 乡 规 划 区 南 侧 转 向 东 北, 经 杜 莫 镇 后 进 入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境 内 线 路 在 平 乐 县 大 发 瑶 族 乡 平 行 于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南 侧 走 线, 跨 过 桂 江, 经 过 桥 亭 乡 青 龙 乡 阳 安 乡 源 头 镇 后, 进 入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境 内 线 路 在 钟 山 县 境 内 仍 然 平 行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并 进 入 昭 平 县 黄 姚 镇, 然 后 线 路 依 次 经 过 钟 山 县 清 塘 镇 同 古 镇 昭 平 县 黄 姚 镇 钟 山 县 珊 瑚 镇 随 即 进 入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线 路 在 平 桂 管 理 区 继 续 平 行 于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经 沙 田 镇 鹅 塘 镇 后 到 达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在 贵 广 I II 回 线 路 附 近 向 南 从 步 头 镇 中 华 百 姓 源 文 化 城 与 大 桂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中 间 穿 过 后 向 东 跨 越 合 面 狮 水 库, 随 后 转 向 东 南 为 避 免 进 入 锌 矿 开 采 区 域, 线 路 在 锌 矿 北 侧 跨 越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和 贵 广 高 铁, 然 后 转 向 东 南 走 线 至 广 西 区 与 广 东 省 界 线 路 经 过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南 丹 县 金 城 江 区 都 安 县 宜 州 市, 来 宾 市 忻 城 县 象 州 县 金 秀 县,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鹿 寨 县,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平 乐 县,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昭 平 县 平 桂 管 理 区 八 步 区, 共 5 市 16 个 县 ( 区 ), 线 路 长 约 638km (4) 广 东 段 路 径 线 路 进 入 广 东 省 境 内 后, 经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由 西 向 东 走 线, 至 三 坑 水 库 南 侧 后, 线 路 与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分 开 并 继 续 向 东 走 线, 在 高 阶 村 东 侧 跨 过 已 建 的 二 广 高 速 后 转 向 东 南, 避 开 连 麦 镇 镇 区 和 怀 集 县 东 北 区 域 的 密 集 矿 区, 在 牛 荣 岭 南 侧 左 转, 然 后 继 续 平 行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向 东 走 线, 在 篱 更 村 东 侧 进 入 清 远 市 的 阳 山 县 境 内 线 路 进 入 阳 山 县 后 继 续 平 行 溪 洛 渡 至 广 东 ±500kV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向 东 走 线 进 入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而 后 走 线 至 下 坪 村 南 侧, 为 避 开 望 军 山 风 景 区 和 禾 云 镇 的 规 划 工 业 园, 线 路 转 向 东 北, 在 园 岗 围 村 西 侧 跨 过 500kV 山 花 甲 乙 线, 然 后 跨 过 滨 江, 沿 英 德 市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南 侧 边 界 走 线, 而 后 进 入 英 德 市 境 内 线 路 进 入 英 德 市 后 转 向 东 北, 至 新 田 坑 附 近 右 转 向 东, 在 水 边 镇 东 侧 依 次 跨 过 500kV 曲 花 甲 乙 线, 又 在 连 江 口 镇 西 侧 依 次 从 广 乐 高 速 和 武 广 高 铁 的 隧 道 上 方 经 过, 之 后 在 西 洞 村 南 侧 跨 过 北 江 和 京 广 铁 路, 然 后 线 路 转 向 东 走 线 至 西 坑 尾 村 北 侧, 为 避 让 英 德 市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线 路 转 向 东 南 进 入 佛 冈 县 线 路 进 入 佛 冈 后 先 向 南 走 线 至 佛 - 5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子 坳 西 侧 再 转 向 东 南, 绕 佛 冈 县 县 城 南 侧 走 线, 然 后 在 耀 洞 北 侧 跨 越 从 化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线 路, 再 转 向 东 北, 在 黄 金 脑 西 侧 转 向 东 南 进 入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境 内 进 入 从 化 区 后, 线 路 向 东 走 线 至 仙 溪 水 北 侧 后 转 向 东 北, 从 双 溪 森 林 公 园 与 五 和 东 坑 森 林 公 园 之 间 穿 过 随 后 在 塘 基 西 侧 跨 越 105 国 道 后 转 向 东 南 沿 塘 基 森 林 公 园 边 界 走 线, 从 径 口 西 北 侧 进 入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线 路 进 入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后 向 东 南 方 向 走 线, 从 地 派 镇 南 侧 经 过, 在 帽 子 峰 东 侧 与 ±500kV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平 行 走 线, 途 经 龙 潭 镇 东 侧 和 龙 华 镇 西 侧, 先 后 跨 越 拟 建 220kV 沙 迳 至 昆 山 线 路 广 河 高 速 和 增 江 线 路 在 三 角 山 附 近 与 ±500kV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分 开 走 线, 沿 黄 草 坪 自 然 保 护 区 东 侧 边 界 走 线, 然 后 进 入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线 路 进 入 博 罗 县 后 继 续 向 南 走 线, 在 廖 塘 村 西 侧 开 始 与 本 工 程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走 线, 然 后 依 次 跨 越 500kV 上 博 线 和 500kV 蓄 博 线, 之 后 转 向 西 南 跨 越 规 划 高 速 后 左 转 向 南, 穿 越 博 罗 县 规 划 区, 在 白 岭 西 南 侧 与 兴 安 直 流 并 行 走 线, 跨 过 博 深 高 速 (S27) 后 在 苏 村 附 近 跨 越 东 江, 进 入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进 入 仲 恺 高 新 区 后, 线 路 继 续 平 行 ±500kV 兴 安 直 流 线 路 向 南 走 线, 在 鸿 达 采 石 场 东 侧 与 之 分 开, 改 由 平 行 博 深 高 速 向 南 走 线 并 穿 过 军 垦 农 场, 在 上 培 洲 西 侧 进 入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境 内 线 路 在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与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边 界 附 近 走 线, 避 开 观 音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连 续 两 次 跨 越 500kV 小 纵 线 后, 在 其 北 侧 平 行 走 线, 在 电 光 村 东 北 侧 再 次 跨 过 500kV 小 纵 线, 在 其 南 侧 继 续 平 行 走 线 跨 越 珠 三 角 环 线 高 速 后, 再 次 跨 过 500kV 小 纵 线 在 其 北 侧 平 行 走 线, 跨 过 ±500kV 兴 安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后 平 行 兴 安 直 流 线 路 向 南 走 线 进 入 深 圳 市 线 路 在 东 莞 黄 江 镇 与 深 圳 光 明 新 区 边 界 处 先 后 跨 越 500kV 纵 宝 线 双 回 线 路 500kV 安 莞 线 与 500kV 沙 鹏 乙 线 同 塔 双 回 线 路 ( 退 运 ) 220kV 安 奋 甲 乙 线 与 220kV 安 公 甲 乙 线 同 塔 四 回 线 路 及 110kV 双 回 线 路 后, 进 入 深 圳 光 明 新 区 此 后 线 路 平 行 于 已 建 线 路 向 南 走 线, 至 宝 安 换 流 站 西 侧 右 转 折 向 西 南, 先 后 跨 越 观 光 路 广 深 港 高 铁 及 龙 大 高 速, 即 左 转 向 南 走 线, 跨 越 220kV 育 如 线 后 至 220kV 育 新 站 西 侧, 平 行 220kV 育 机 及 廷 育 同 塔 四 回 线 路 走 线, 至 220kV 机 遇 站 南 侧 跨 越 已 建 220kV 线 路, 至 松 白 路 与 北 环 路 交 叉 处 即 利 用 现 有 220kV 线 路 线 行, 绕 开 松 白 路 东 侧 的 大 型 厂 房 并 跨 越 松 白 路, 随 即 左 转 向 南 再 折 向 西 南, 绕 开 钻 石 山 墓 园 后, 向 西 跨 越 石 岩 水 库 跨 越 水 库 后, 直 流 线 路 一 直 利 用 现 有 220kV 线 行 向 西 北 走 线, 并 一 次 跨 越 洲 石 玉 支 线 路 南 光 高 速,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北 侧 右 转 向 北 跨 越 长 流 陂 水 库 及 外 环 路 后, 继 续 向 北 跨 过 大 头 岗 山 顶 至 东 方 换 流 站 - 5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线 路 经 过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清 远 市 阳 山 县 清 新 区 英 德 市 佛 冈 县,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博 罗 县 仲 恺 高 新 区, 东 莞 市,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光 明 新 区, 共 6 市 12 个 县 ( 区 ), 线 路 长 约 446km 3.1.4.2 线 路 经 过 的 行 政 区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在 各 行 政 区 长 度 见 下 表 表 3-2 线 路 在 各 行 政 区 长 度 序 号 沿 线 所 经 行 政 区 线 路 长 度 (km) 1 云 南 省 568 1.1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122 剑 川 县 24 洱 源 县 9 鹤 庆 县 55 宾 川 县 34 1.2 丽 江 市 24 永 胜 县 24 1.3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167 大 姚 县 85 牟 定 县 23 元 谋 县 15 武 定 县 45 1.4 昆 明 市 109 禄 劝 县 45 寻 甸 县 10 两 区 42 东 川 区 13 1.5 曲 靖 市 146 会 泽 县 36 沾 益 县 74 富 源 县 36 2 贵 州 省 276 2.1 六 盘 水 市 75 盘 县 75 2.2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183 兴 义 市 7 普 安 县 6 兴 仁 县 13 义 龙 新 区 16 安 龙 县 41 贞 丰 县 28 望 谟 县 72 2.3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18 罗 甸 县 18-5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沿 线 所 经 行 政 区 线 路 长 度 (km)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638 3.1 河 池 市 266 天 峨 县 85 南 丹 县 32 金 城 江 区 41 都 安 县 33 宜 州 市 75 3.2 柳 州 市 130 柳 江 县 105 鹿 寨 县 25 3.3 来 宾 市 47 忻 城 县 12 金 秀 县 30 象 州 县 5 3.4 桂 林 市 92 荔 浦 县 44 平 乐 县 48 3.5 贺 州 市 103 钟 山 县 30 昭 平 县 6 平 桂 管 理 区 八 步 区 67 4 广 东 省 446 4.1 肇 庆 市 73 怀 集 县 73 4.2 清 远 市 150 阳 山 县 7 清 新 区 40 英 德 市 70 佛 冈 县 33 4.3 广 州 市 35 从 化 区 35 4.4 惠 州 市 120 龙 门 县 52 博 罗 县 54 仲 恺 高 新 区 14 4.5 东 莞 市 42 4.6 深 圳 市 26 宝 安 区 光 明 新 区 26 3.1.4.3 线 路 并 行 情 况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沿 线 部 分 已 建 500kV 及 以 上 线 路 存 在 并 行 走 线 的 情 形, 考 虑 到 并 行 线 路 对 处 于 较 近 距 离 并 行 线 路 之 间 的 居 民 点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工 程 明 确 提 出 了 并 行 线 路 - 6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的 设 计 : 对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其 它 线 路 并 行 走 线 的 情 况, 按 最 接 近 或 者 尽 量 拉 开 距 离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序 号 1 2 表 3-3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其 他 线 路 并 行 情 况 一 览 表 * 并 行 线 间 估 并 行 走 与 本 工 程 线 路 并 行 建 设 算 最 小 中 心 线 长 度 线 路 名 称 情 况 间 距 (m) (km) 盘 南 电 厂 ~ 兴 仁 换 流 站 500kV 交 流 龙 滩 ~ 沙 滩 500kV 交 流 已 建 70 45 已 建 90 80 3 ±500kV 金 中 直 流 拟 建 70 190 4 ±500kV 高 肇 直 流 已 建 70 15 5 ±500kV 溪 洛 渡 直 流 ( 双 回 ) 已 建 70 188 6 ±500kV 三 广 直 流 已 建 70 50 7 8 500kV 甲 湖 湾 电 厂 至 城 西 双 回 500kV 博 罗 至 横 沥 双 回 拟 建 100 10 已 建 60 4 9 ±500kV 兴 安 直 流 已 建 70 18 10 500kV 小 漠 电 厂 至 纵 江 双 回 已 建 80 13 并 行 段 线 路 所 处 行 政 区 并 行 线 中 间 居 民 敏 感 点 分 布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黔 西 南 州 无 普 安 县 兴 仁 县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南 共 1 个 丹 县 金 城 江 区 即 广 西 区 第 12 号 都 安 县 点 ; 见 表 2-13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都 安 县 宜 州 市 无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荔 无 浦 县 广 西 区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昭 平 县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平 桂 区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清 远 市 阳 山 县 和 清 新 区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和 博 罗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和 仲 恺 高 新 区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和 黄 江 镇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清 溪 镇 和 樟 木 头 镇 共 4 个 分 别 为 广 西 区 第 52 号 55 号 59 号 点 及 广 东 省 1 号 点 ; 见 表 2-13 表 2-14 共 1 个 即 广 东 省 12 号 ; 见 表 2-14 无 共 1 个 即 广 东 省 18 号 ; 见 表 2-14 共 4 个 即 广 东 省 20 号 21 号 34 号 35 号 ; 见 表 2-14 共 5 个 即 广 东 省 30 号 31 号 32 号 33 号 34 号 ; 见 表 2-14 11 500kV 宝 安 至 纵 江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已 建 160 5 双 回 明 新 区 无 12 500kV 换 流 站 至 鹏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拟 建 150 7 城 双 回 明 新 区 和 宝 安 区 无 13 500kV 换 流 站 至 紫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拟 建 70 3 荆 双 回 安 区 无 注 : 由 于 踏 勘 期 间 本 工 程 线 路 尚 未 建 设,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其 他 线 路 并 行 时 的 实 际 架 设 距 离 无 法 准 确 测 量, 并 行 线 间 敏 感 点 距 离 也 根 据 可 研 路 径 和 现 场 调 查 估 算 而 得 ; 实 际 并 行 线 间 居 民 敏 感 点 分 布 并 行 线 间 间 距 可 能 会 随 着 工 程 设 计 的 进 一 步 深 入 而 有 所 调 整 - 6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4.4 导 线 对 地 和 主 要 交 叉 跨 越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GB 50790-2013), 本 工 程 线 路 导 线 对 地 距 离 见 下 表 表 3-4±800kV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导 线 对 地 距 离 序 号 线 路 经 过 地 区 最 小 距 离 (m) 计 算 条 件 备 注 1 居 民 区 21.0 导 线 最 大 弧 垂 时 2 非 居 民 区 18.0 导 线 最 大 弧 垂 时 农 业 耕 作 区 3 步 行 能 到 达 的 山 坡 13.0 导 线 最 大 弧 垂 时 4 对 林 区 考 虑 树 木 自 然 生 长 高 度 的 垂 直 距 离 13.5 导 线 最 大 弧 垂 时 与 果 树 经 济 作 物 城 市 绿 化 灌 木 5 15.0 导 线 最 大 弧 垂 时 及 街 道 树 之 间 的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注 :1 根 据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工 程 设 计 中 居 民 区 指 工 业 企 业 地 区 港 口 码 头 火 车 站 城 镇 等 人 口 密 集 区, 非 居 民 区 指 居 民 区 以 外 地 区 2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建 议 广 东 省 部 分 线 路 段 ( 长 约 20km) 采 用 极 导 线 垂 直 排 列 方 式, 分 别 是 : 博 罗 县 广 惠 高 速 跨 越 处 至 东 江 跨 越 处 ( 长 约 8km), 谢 岗 镇 火 岗 村 至 窑 山 村 段 ( 长 约 6km), 清 溪 镇 罗 马 路 跨 越 处 至 电 光 村 段 ( 长 约 6km); 极 导 线 垂 直 排 列 时, 极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距 离 为 24m 表 线 路 沿 线 跨 越 多 条 500kV 交 直 流 线 路 铁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所 经 省 区 跨 越 情 况 见 下 表 3-5 直 流 线 路 沿 线 交 叉 跨 越 情 况 被 跨 越 物 跨 越 次 数 云 南 贵 州 广 西 广 东 小 计 500kV 6 2 5 14 27 ±500kV 2 1 3 2 7 高 等 级 公 路 24 18 15 25 82 高 速 公 路 4 4 6 14 28 主 要 河 流 33 7 10 13 63 铁 路 7 5 5 6 21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0 0 2 1 3 3.1.4.5 导 地 线 线 路 导 线 20mm 及 以 下 冰 区 采 用 6 JL/G2A-720/50 钢 芯 铝 绞 线,30mm 及 以 上 冰 区 采 用 6 JLHA1/G2A-720/50 钢 芯 铝 合 金 绞 线 线 路 一 根 地 线 为 铝 包 钢 绞 线, 在 0mm 10mm 15mm 和 20mm 冰 区 采 用 JLB20A-180 铝 包 钢 绞 线,30mm 冰 区 和 40mm 冰 区 采 用 JLB20A-240 铝 包 钢 绞 线 ; 另 一 根 地 线 采 用 复 合 光 缆, 在 0mm 10mm 15mm 和 20mm 冰 区 暂 按 OPGW-180 复 合 光 缆,30mm 40mm 冰 区 采 用 OPGW-250 复 合 光 缆 - 6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4.6 杆 塔 和 基 础 全 线 铁 塔 采 用 水 平 排 列 的 自 立 式 角 钢 塔, 直 线 塔 采 用 V 串 布 置 型 式 自 立 塔, 直 线 转 角 塔 采 用 L 串 布 置 型 式 自 立 塔, 耐 张 塔 采 用 干 字 型 塔, 重 冰 区 可 采 用 分 体 式 耐 张 塔 ; 广 东 局 部 路 段 由 于 通 道 紧 张, 极 导 线 采 用 垂 直 排 列, 并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线 本 工 程 按 照 不 同 气 象 区 情 况, 规 划 了 9 套 杆 塔 系 列, 见 下 表 表 3-6 直 流 线 路 铁 塔 类 型 统 计 表 塔 型 基 本 风 速 设 计 覆 冰 (m/s) (mm) 塔 型 数 量 ( 种 ) 备 注 1 31 0 ZC3101 ZC3102 ZC3103 JC3101 JC3102 JC3103 JC3104 2 35 0 ZC3501 ZC3502 ZC3503 按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设 计 3 37 0 ZC3701 ZC3702 ZC3703 ZC3704 ZKC3701 按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ZFP3702 ZF3701 ZJC3701 JC3701 JC3702 路 共 塔 设 计 JC3703 JDC3704 JCK3701 JCK3702 JFP3702 4 27 (0)10 ZC27101 ZC27102 ZC27103 ZC27104 ZC27105 ZC27106 ZKC2710 ZJC27101 ZJC27102 JC27101 JC27102 JC27103 JC27104 5 27 15 ZC27151 ZC27152 ZC27153 ZC27154 ZC27155 ZC27156 ZKC2715 ZJC2715 JC27151 JC27152 JC27153 JC27154 6 27 20 ZC27201 ZC27202 ZC27203 JC27201 JC27201A JC27202 7 27 30 ZC27301 ZC27302 ZC27303 JC27301 JC27301A JC27302 8 30 30 ZC30301 ZC30302 ZC30303 JC30301 JC30302 9 30 40 ZC30401 JC30401-6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铁 塔 示 意 图 结 合 本 工 程 地 形 地 质 特 点, 设 计 拟 采 用 掏 挖 基 础 人 工 挖 孔 桩 基 础 斜 柱 式 基 础 岩 石 基 础 大 板 基 础 和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等 3.1.5 工 程 占 地 图 3-2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基 础 示 意 图 工 程 总 占 地 643.35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187.18hm 2, 临 时 占 地 456.17hm 2 ; 云 南 215.27hm 2, 贵 州 76.65hm 2, 广 西 147.83hm 2, 广 东 占 地 203.60hm 2 按 占 地 类 型 划 分, 耕 地 56.09hm 2, 林 地 287.40hm 2, 园 地 47.95hm 2, 草 地 171.82hm 2, 住 宅 用 地 0.05 hm 2,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1.56 hm 2,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3.56hm 2, 其 它 土 地 74.92 hm 2 ; 按 占 地 地 形 地 貌 划 分, 山 丘 区 625.25hm 2, 平 原 区 18.10hm 2-6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3-7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一 览 表 序 按 占 地 类 型 划 分 按 地 形 地 貌 划 号 行 政 区 划 耕 地 林 地 园 地 草 地 住 交 水 域 其 它 山 丘 分 平 原 合 计 1 云 南 省 32.35 51.26 90.48 0.05 宅 通 及 水 41.13 土 地 215.27 区 区 215.27 永 久 占 地 11.32 22.39 24.61 0.05 用 运 利 设 11.56 69.93 69.93 临 时 占 地 21.03 28.87 65.87 地 输 施 用 29.57 145.34 145.34 用 地 2 贵 州 省 6.27 40.26 2.52 18.20 9.40 76.65 76.65 地 永 久 占 地 2.09 8.16 0.84 1.84 2.84 15.77 15.77 临 时 占 地 4.18 32.10 1.68 16.36 6.56 60.88 60.88 3 广 西 区 10.71 77.72 5.35 38.85 15.20 147.83 147.83 永 久 占 地 3.37 16.89 1.68 7.03 4.79 33.76 33.76 临 时 占 地 7.34 60.83 3.67 31.82 10.41 114.07 114.07 4 广 东 省 6.76 118.16 40.08 24.29 1.56 3.56 9.19 185.50 18.10 203.60 永 久 占 地 1.09 51.06 9.53 1.90 1.46 1.22 1.46 64.81 2.91 67.72 临 时 占 地 5.67 67.10 30.55 22.39 0.10 2.34 7.73 120.69 15.19 135.88 5 合 计 56.09 287.40 47.95 171.82 0.05 1.56 3.56 74.92 625.25 18.10 643.35 永 久 占 地 17.87 98.50 12.05 35.38 0.05 1.46 1.22 20.65 184.27 2.91 187.18 临 时 占 地 38.22 188.90 35.90 136.44 0.10 2.34 54.27 440.98 15.19 456.17 3.1.6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 (1) 交 通 运 输 云 南 段 : 该 段 线 路 与 沿 线 大 部 分 公 路 交 叉, 沿 线 可 利 用 大 丽 京 昆 沪 昆 渝 昆 等 高 速 公 路 及 部 分 国 道 省 道 县 道 及 乡 村 公 路, 线 路 交 通 条 件 总 体 来 说 一 般 在 无 可 以 用 道 路 时, 为 了 将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塔 材 运 至 塔 基 处, 可 利 用 人 力 和 畜 力 运 输 贵 州 段 : 贵 州 省 境 内 整 体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可 利 用 沪 昆 高 速 晴 兴 高 速, 国 道 320, 省 道 212 省 道 210 省 道 312 省 道 313 关 兴 公 路 及 县 乡 道, 贞 丰 县 和 望 谟 县 境 内 局 部 交 通 较 为 困 难 在 无 可 以 用 道 路 时, 为 了 将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塔 材 运 至 塔 基 处, 可 利 用 人 力 和 畜 力 运 输 广 西 段 : 广 西 区 境 内 整 体 交 通 条 件 较 好, 可 利 用 泉 南 高 速 包 茂 高 速 汕 昆 高 速 和 包 茂 高 速, 国 道 323 国 道 209 国 道 322 省 道 307 省 道 209 各 县 乡 道 及 已 建 线 路 的 运 维 道 路, 天 峨 县 境 内 西 边 与 贵 州 交 界 地 区 的 交 通 困 难 在 无 可 以 用 道 路 时, 为 了 将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塔 材 运 至 塔 基 处, 可 利 用 人 力 和 畜 力 运 输 广 东 段 : 广 东 省 境 内 整 体 交 通 条 件 较 好, 可 利 用 京 广 铁 路, 广 乐 高 速 清 连 高 速 京 珠 高 速 广 河 高 速 广 惠 高 速 (G35) 博 深 高 速 (S27) 潮 莞 高 速, 国 道 G106 G105 G324, 省 道 S262 S263 S349 S260 S114 S348 S253 S292 S353 S119 S244 S357, 溪 洛 渡 直 流 施 工 巡 线 道 路, 樟 深 路 罗 马 路 东 环 路 和 乡 村 道 路 运 输, - 6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交 通 条 件 相 对 较 好, 少 部 分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在 无 可 以 用 道 路 时, 为 了 将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塔 材 运 至 塔 基 处, 可 利 用 人 力 和 畜 力 运 输 (2)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1) 换 流 站 各 施 工 区 内 的 规 划 布 置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决 定, 在 先 土 建, 后 安 装 的 原 则 下, 可 交 叉 使 用 施 工 场 地 新 松 换 流 站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租 地 1hm 2 ; 东 方 换 流 站 站 外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租 地 约 1.5hm 2 2) 直 流 线 路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1 材 料 站 布 置 为 了 便 于 调 度 和 保 管 施 工 材 料, 特 别 是 妥 善 保 管 好 导 线 地 线 等 主 材, 以 防 丢 失 和 损 坏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及 线 路 工 程 项 目 部 和 材 料 站 均 设 在 离 线 路 较 近 的 乡 镇, 选 择 地 势 高 交 通 方 便 地 区 2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包 括 塔 基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牵 张 场 跨 越 施 工 场 地 布 设 等 塔 基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布 置 在 塔 基 占 地 区 周 边, 用 于 临 时 堆 置 土 方 砂 石 料 水 材 料 和 工 具 等 牵 张 场 用 作 导 线 地 线 架 设 时 张 力 放 线, 每 7km 左 右 设 一 处, 可 掉 头 使 用 牵 张 场 还 可 作 材 料 使 用 前 的 临 时 堆 放 放 转 运 以 及 工 程 临 时 指 挥 蓬 房 本 工 程 线 路 共 设 327 个 牵 张 场 线 路 跨 越 建 筑 物 树 木 铁 路 道 路 索 道 江 河 弱 电 线 路 ( 即 通 信 线 ) 电 力 线 路 等 设 施 时 需 搭 设 跨 越 架 跨 越 施 工 场 地 布 设 在 被 跨 越 设 施 两 侧 3 施 工 营 地 输 电 线 路 施 工 时 由 于 线 路 塔 基 及 牵 张 场 较 分 散, 施 工 周 期 短, 沿 线 村 庄 较 多, 因 此 工 程 临 时 施 工 生 活 用 房 采 用 租 用 民 房 的 方 式 解 决 局 部 人 烟 稀 少 的 路 段 可 在 塔 基 施 工 场 地 牵 张 场 临 时 租 地 范 围 内 搭 设 临 时 施 工 工 棚 (3) 砂 石 水 来 源 各 换 流 站 及 线 路 沿 线 有 采 砂 采 石 场, 砂 石 水 均 就 近 解 决 (4) 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 1) 换 流 站 - 6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换 流 站 施 工 包 括 土 石 方 工 程 与 地 基 处 理 混 凝 土 工 程 电 气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等 施 工 阶 段 ; 采 用 机 械 施 工 与 人 工 施 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1 土 石 方 工 程 与 地 基 处 理 采 用 机 械 施 工 与 人 工 施 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统 筹 合 理 科 学 安 排 施 工 工 序, 避 免 重 复 施 工 和 土 方 乱 流 对 挖 填 方 较 为 集 中 的 区 域, 单 独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大 纲 编 制, 组 织 大 纲 中 增 加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大 纲 施 工 换 流 站 场 地 整 平 时, 可 利 用 大 型 机 械 挖 掘 填 筑 推 平, 并 使 厚 度 满 足 要 求, 振 动 碾 压 密 实, 边 角 部 位 采 用 平 板 振 动 夯 实 设 置 临 时 堆 土 场 用 于 堆 放 站 区 剥 离 表 土 或 堆 放 施 工 期 未 及 时 回 填 的 部 分 土 方 土 方 需 进 行 拍 实, 周 边 设 置 编 织 袋 挡 护, 并 设 彩 条 布 苫 盖 土 方 工 程 应 避 开 雨 季 及 大 风 季 节 施 工 2 混 凝 土 工 程 为 保 证 混 凝 土 质 量,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掌 握 近 期 气 候 情 况, 尽 量 避 开 阴 雨 天 气,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同 时 根 据 原 材 料 供 应 情 况 进 行 混 凝 土 试 配, 根 据 不 同 的 需 要 按 设 计 要 求 提 前 做 好 实 际 施 工 配 合 比 模 拟 实 验, 以 便 施 工 中 使 用 符 合 设 计 强 度 要 求 具 有 良 好 施 工 性 能 的 高 强 度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基 础 施 工 期, 以 先 打 桩 再 开 挖 后 做 基 础 为 原 则 3 电 气 施 工 电 气 施 工 须 与 土 建 配 合, 如 接 地 母 线 敷 设 电 缆 通 道 安 装 等 可 与 土 建 同 步 进 行 4 设 备 安 装 电 气 设 备 一 般 采 用 吊 车 施 工 安 装 在 用 吊 车 吊 运 装 卸 时, 除 一 般 平 稳 轻 起 轻 落 外, 尚 需 严 格 按 厂 家 设 备 安 装 及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安 装 2) 输 电 线 路 线 路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有 : 施 工 准 备 基 础 施 工 组 装 铁 塔 导 地 线 安 装 及 调 整 几 个 阶 段 ; 采 用 机 械 施 工 与 人 工 施 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1 基 础 施 工 和 铁 塔 组 立 全 线 各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全 部 基 础 开 挖 施 工 浇 制 铁 塔 组 立 在 基 础 施 工 中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铁 塔 组 立 按 照 线 路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特 别 注 意 隐 藏 部 位 浇 制 和 基 础 养 护, 专 职 质 检 员 必 须 严 把 质 量 关, 逐 基 对 基 坑 进 行 验 收 组 塔 必 须 制 定 组 塔 措 施 交 设 计 工 代 现 场 监 理 确 认 后 实 施 - 6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在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基 面 土 方 开 挖 时, 施 工 单 位 要 注 意 铁 塔 不 等 腿 及 加 高 的 配 置 情 况,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地 形 进 行, 不 贸 然 大 开 挖 ; 开 挖 基 面 时, 上 坡 边 坡 一 次 按 规 定 放 足, 避 免 在 立 塔 完 成 后 进 行 二 次 放 坡 ; 当 减 腿 高 度 超 过 3m 时, 注 意 内 边 坡 保 护, 尽 量 少 挖 土 方, 当 内 边 坡 放 坡 不 足 时, 需 砌 挡 土 墙 基 础 施 工 时, 尽 量 缩 短 基 坑 暴 露 时 间, 一 般 随 挖 随 浇 基 础, 同 时 做 好 基 面 及 基 坑 排 水 工 作, 保 证 塔 位 和 基 坑 不 积 水 对 于 岩 石 嵌 固 基 础 及 全 掏 挖 基 础 的 基 坑 开 挖,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或 分 层 定 向 爆 破, 以 及 人 工 开 挖 和 爆 破 二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不 采 用 大 开 挖 大 爆 破 的 方 式, 以 保 证 塔 基 及 附 近 岩 体 的 完 整 性 和 稳 定 性 2 铁 塔 组 立 工 程 铁 塔 安 装 施 工 采 用 分 解 组 塔 的 施 工 方 法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铁 塔 的 形 式 高 度 重 量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设 备 等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正 装 分 解 组 塔 或 倒 装 分 解 组 塔 利 用 支 立 抱 杆, 吊 装 铁 塔 构 件, 抱 杆 通 过 牵 引 绳 的 连 接 拉 动, 随 铁 塔 高 度 的 增 高 而 上 升, 各 个 构 件 顶 端 和 底 部 支 脚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3 放 紧 线 和 附 件 安 装 全 线 放 紧 线 和 附 件 安 装 : 地 线 架 设 采 用 一 牵 一 张 放 线 施 工 工 艺, 机 械 绞 磨 紧 线, 地 面 压 接 ; 导 线 架 设 方 式, 采 用 一 牵 四 方 式 张 力 放 线 张 力 放 线 后 尽 快 进 行 架 线 工 序, 一 般 以 张 力 放 线 施 工 段 作 紧 线 段, 以 直 线 塔 作 紧 线 操 作 塔 紧 线 完 毕 后 尽 快 进 行 耐 张 塔 的 附 件 安 装 和 直 线 塔 的 线 夹 安 装 及 防 振 金 具 安 装 和 间 隔 棒 安 装, 避 免 导 线 因 在 滑 车 中 受 振 和 在 挡 距 中 的 相 互 鞭 击 而 损 伤 考 虑 导 线 线 重 张 力 大, 进 行 每 相 放 线 时, 运 用 一 套 10t 以 内 的 张 力 牵 张 机, 先 进 行 一 牵 四 展 放 线, 再 对 地 线 进 行 展 放 线, 放 线 时 注 意 保 护 导 线, 以 免 鞭 击 损 伤 导 线 3.1.7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本 工 程 静 态 总 投 资 2147126 万 元, 其 中 换 流 站 工 程 1014820 万 元, 配 套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35461 万 元, 直 流 线 路 1089245 万 元 ( 云 南 段 314193 万 元 贵 州 段 130541 万 元 广 西 段 289685 万 元 广 东 段 354826 万 元 ), 光 纤 通 信 6050 万 元, 安 稳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1550 万 元 ; 工 程 计 划 于 2016 年 1 月 开 工,2017 年 底 建 成 投 运 - 6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 与 政 策 法 规 等 相 符 性 分 析 3.2.1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以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本 工 程 属 于 第 一 类 鼓 励 类 中 的 500 千 伏 及 以 上 交 直 流 输 变 电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3.2.2 与 相 关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1) 与 电 网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解 决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地 区 用 能 问 题,2014 年 3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 发 改 能 源 [2014]506 号 ), 明 确 到 2017 年 底, 向 珠 三 角 区 域 新 增 送 电 规 模 500 万 千 瓦, 重 点 建 设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输 电 通 道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通 道 的 建 设 落 实 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将 滇 西 北 水 电 送 至 珠 三 角 地 区, 每 年 可 至 少 减 少 珠 三 角 地 区 煤 炭 消 耗 520 万 吨 减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1900 万 吨 减 少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9400 吨, 节 能 减 排 效 益 明 显 可 有 效 缓 解 珠 三 角 地 区 环 境 压 力, 满 足 珠 三 角 地 区 用 能 需 要,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云 南 及 滇 西 北 水 电 外 送 能 力, 促 进 南 方 电 网 区 域 内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电 网 规 划 要 求 (2) 与 沿 线 城 市 相 关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选 址 选 线 时 已 充 分 考 虑 工 程 沿 线 政 府 及 规 划 部 门 意 见, 对 站 址 落 点 及 线 路 路 径 进 行 优 化, 避 开 了 城 镇 发 展 区 域, 不 影 响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城 镇 发 展 规 划 ; 同 时, 直 流 线 路 尽 量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城 市 规 划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减 少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在 可 研 设 计 阶 段 已 取 得 了 工 程 所 在 地 各 政 府 或 规 划 部 门 同 意 站 址 落 点 线 路 经 过 的 原 则 性 意 见, 与 各 地 的 城 镇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 和 直 流 线 路 所 在 地 相 关 政 府 协 议 见 下 表 - 6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3-8 工 程 已 取 得 协 议 一 览 表 ( 云 南 段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剑 川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剑 川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剑 川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鹤 庆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洱 源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永 胜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宾 川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永 胜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送 端 换 流 站 站 址 的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送 端 换 流 站 站 址 的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沿 线 收 资 及 有 关 路 径 协 议 办 理 的 函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送 端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收 资 及 有 关 路 径 协 议 办 理 的 函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及 送 端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线 路 征 求 意 见 的 函 的 回 复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沿 线 收 资 及 有 关 路 径 协 议 办 理 的 函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送 端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收 资 及 有 关 路 径 协 议 办 理 的 函 的 复 函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线 路 / 同 意 设 计 方 案 原 则 同 意, 请 在 正 式 选 点 后 按 相 关 用 地 程 序 报 批 原 则 同 意, 请 在 正 式 确 定 站 址 位 置 后 按 相 关 用 地 程 序 报 批 规 划 手 续 不 涉 及 附 近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原 则 同 意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准 前, 按 规 定 办 理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原 则 同 意, 禁 止 跨 越 集 镇 及 村 庄 上 空, 远 离 规 划 区 及 工 业 园 区, 建 议 与 各 规 划 区 和 园 区 保 持 不 少 于 200m; 方 案 应 征 得 镇 乡 人 民 政 府, 村 委 会 国 土 林 业 环 保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方 能 实 施 原 则 同 意, 工 程 涉 及 的 土 地 征 用 青 苗 赔 偿 房 屋 拆 迁 林 木 砍 伐 等 事 宜 请 在 实 施 前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赔 偿 和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工 程 走 向 不 影 响 县 城 规 划 的 实 施, 请 征 求 路 径 镇 乡 的 意 见 直 流 线 路 / 原 则 同 意, 注 意 避 让 沿 线 集 镇 和 村 庄 / 原 则 同 意, 避 让 沿 线 集 镇 和 村 庄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正 按 程 序 办 理 正 按 程 序 办 理 已 办 理 威 跨 越 集 镇 及 村 庄 集 聚 区, 初 设 及 施 工 图 阶 段 进 一 步 征 求 当 地 基 层 意 见 下 一 步 按 程 序 办 理 / 已 注 意 避 让 已 注 意 避 让 9 大 姚 县 住 房 和 城 / 原 则 同 意, 应 尽 量 避 免 村 庄 工 矿 用 地 水 源 保 护 地 及 其 他 重 大 建 设 项 已 注 意 避 让 备 注 新 松 换 流 站 新 松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 7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0 11 12 13 14 15 16 序 号 1 乡 建 设 局 目, 禁 止 穿 越 风 景 名 胜 区 牟 定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元 谋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武 定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禄 劝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局 寻 甸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东 川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两 区 城 乡 发 展 统 筹 局 表 3-9 工 程 已 取 得 协 议 一 览 表 ( 贵 州 广 西 和 广 东 段 )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 连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 深 圳 市 经 贸 信 息 委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深 圳 落 点 站 址 意 见 的 函 关 于 征 询 滇 西 北 特 高 压 直 流 送 电 广 东 接 地 极 极 址 及 配 套 接 深 经 贸 信 息 电 资 字 [2014]196 号 连 府 函 [2014]122 原 则 同 意, 设 计 中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避 开 村 庄 和 集 镇, 并 编 制 线 路 走 向 选 址 论 证 报 告 / 原 则 同 意, 但 必 须 避 开 集 镇 规 划 区 及 村 庄 / / / / 原 则 同 意, 注 意 避 让 关 于 征 询 滇 西 北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两 区 意 见 的 函 的 复 函 17 会 泽 县 规 划 局 / 18 19 曲 靖 市 规 划 局 沾 益 县 分 局 富 源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回 复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回 复 意 见 原 则 同 意, 请 加 强 与 电 力 部 门 协 调, 注 意 猫 街 镇 工 业 园 区, 请 与 经 信 局 具 体 联 系 原 则 同 意, 下 一 步 设 计 阶 段 注 意 避 让 集 镇 规 划 区,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范 围 村 庄 聚 居 地 下 阶 段 具 体 方 案 需 报 我 局 审 查 原 则 同 意, 请 进 一 步 征 询 线 路 所 经 乡 镇 意 见, 尽 量 避 让 集 镇 村 庄 规 划 区 昆 倘 城 统 函 [2004]9 号 工 程 使 用 林 地, 必 须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森 林 防 火 的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原 则 同 意, 请 与 县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县 工 信 局 衔 接, 北 方 案 中 方 案 是 否 与 风 力 发 电 厂 有 相 互 干 扰 的 情 况, 北 方 案 途 经 上 村 集 镇 规 划 区, 建 议 局 部 调 整 原 则 同 意,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过 程 中 做 好 进 一 步 的 勘 察 核 实 工 作, 认 真 研 究 路 径 与 现 行 的 村 庄 和 集 镇 规 划 及 其 他 专 项 规 划 的 相 互 衔 接 避 让 和 具 体 处 理 办 法 ;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方 案, 正 确 处 理 好 路 径 跨 越 公 路 铁 路 及 其 他 设 施 的 具 体 技 术 处 理 和 安 全 措 施 等 相 关 工 作 原 则 同 意, 要 求 与 曲 靖 市 规 划 局 沾 益 分 局 一 样 推 荐 宝 安 东 方 站 址 推 荐 站 址 即 为 东 方 站 址 同 意 你 院 在 我 县 开 展 该 项 目 的 前 期 规 划 选 址 论 证 工 作 / 已 注 意 避 让 已 注 意 避 让 已 避 让 工 业 园 区 已 注 意 避 让 已 注 意 避 让 已 注 意 避 让 下 一 步 按 程 序 办 理, 报 告 书 中 将 提 出 要 求 推 荐 方 案 为 中 方 案 下 一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下 一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受 端 东 方 换 流 站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 7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3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4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5 龙 门 县 人 民 政 府 6 博 罗 县 人 民 政 府 7 惠 州 仲 恺 高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极 线 路 方 案 意 见 的 复 函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径 深 圳 市 路 径 方 案 的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途 径 东 莞 市 路 径 事 宜 的 函 关 于 征 询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经 龙 门 县 路 径 意 见 的 复 函 博 罗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经 博 罗 县 路 径 意 见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仲 恺 高 新 区 路 径 意 见 的 复 函 号 深 经 贸 信 息 电 资 字 [2015]89 号 东 府 函 [2015]98 号 龙 府 函 [2014]220 号 博 府 函 [2015]24 号 /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采 用 同 塔 架 设 方 案, 途 经 深 圳 段 符 合 深 圳 市 政 府 研 究 确 定 的 中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我 委 同 意 你 局 就 此 方 案 开 展 下 一 步 工 作, 请 你 局 就 具 体 线 位 坐 标 征 求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和 沿 线 区 政 府 新 区 管 委 会 意 见 原 则 同 意 贵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提 出 的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东 莞 市 的 路 径 中 方 案, 同 时 请 贵 公 司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加 强 与 我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沿 线 各 镇 政 府 的 沟 通 联 系,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后 续 建 设 工 作 推 荐 路 径 已 采 用 中 方 案 下 阶 段 将 就 具 体 线 位 坐 标 征 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已 采 用 中 方 案 后 续 将 按 要 求 办 理 同 意 调 整 后 的 经 沿 途 乡 镇 盖 章 确 认 的 路 径 走 向 / 原 则 同 意 贵 公 司 拟 定 的 项 目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及 其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局 所 报 路 径 二 对 贵 局 提 供 的 线 路 路 径 地 形 图 提 出 几 点 意 见 :1. 该 线 路 走 向 涉 及 潼 湖 镇 红 岗 村 黄 屋 村 及 潼 湖 军 垦 农 场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2. 该 线 路 途 经 潼 湖 鸿 达 石 场, 其 直 线 距 离 约 200 米, 达 不 到 300 米 的 安 全 距 离, 如 要 调 整 矿 区 范 围 需 报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批 准 ;3. 需 向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及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查 询 线 路 途 经 区 域 是 否 压 覆 埋 藏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4. 建 议 核 对 J9 号 塔 基 是 否 从 居 民 房 屋 跨 越 ;5. 由 于 影 响 到 沥 林 镇 的 道 路 规 划, 建 议 将 J18 号 J20 号 塔 基 向 西 移 50-100 米 三 下 阶 段 请 贵 局 加 强 与 沥 林 潼 湖 镇 政 府 的 沟 通, 并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摸 清 线 路 现 状, 对 架 空 线 路 塔 位 线 路 净 空 高 度 与 现 状 区 域 规 划 的 关 系 核 查 清 楚, 对 于 影 响 我 区 规 划 的 路 线, 应 进 行 优 化 和 调 整 / 1. 线 路 经 过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将 按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工 程 设 计 已 考 虑 关 停 该 采 石 场 并 已 预 列 补 偿 费 ; 3. 已 就 压 覆 矿 问 题 向 贵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及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查 询 ;4. 该 段 线 路 跨 越 房 屋, 工 程 设 计 已 预 列 拆 迁 费 ;5. 最 新 规 划 中 已 无 该 规 划 路, 若 路 径 向 西 调 整 将 涉 及 谢 岗 镇 密 集 房 屋 拆 迁 ; 6. 下 阶 段 将 按 要 求 进 一 步 与 相 关 镇 政 府 沟 通,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8 新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 1 原 则 上 同 意 该 方 案, 但 有 2.62 公 里 线 路 需 穿 越 我 县 省 级 生 1 下 阶 段 线 路 塔 基 终 勘 接 地 极 线 - 7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10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11 兴 义 市 人 民 政 府 12 普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 新 丰 县 段 )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盘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盘 县 境 内 的 批 复 关 于 支 持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的 复 函 普 安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普 安 境 内 的 复 函 盘 府 复 [2014]151 号 兴 府 函 [2014]163 号 普 府 函 [2014]319 号 态 林 区, 建 议 能 避 免 则 尽 量 避 免, 或 及 时 与 林 业 部 门 协 商 解 决 2 建 议 湾 田 至 石 角 段 尽 可 能 往 山 上 靠, 尽 量 避 让 居 民 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妥 善 处 理 工 程 废 水,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等 环 保 工 作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从 盘 县 境 内 经 过 二 建 议 该 路 线 走 向 必 须 避 让 我 县 所 有 军 事 设 施 设 备, 尽 量 避 让 县 工 业 园 区 县 规 划 区 森 林 公 园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区 域 范 围, 减 少 对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等, 同 时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及 时 足 额 兑 付 涉 及 到 的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房 屋 拆 迁 征 地 和 地 面 附 作 物 等 补 偿 款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院 提 出 的 该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路 径 方 案 二 鉴 于 该 工 程 路 径 途 经 清 水 河 镇 境 内 车 榔 煤 矿 及 梅 家 寨 矿 区, 且 与 我 市 清 水 河 工 业 园 区 电 网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区 域 跨 越, 加 之 我 市 清 水 河 镇 境 内 区 域 属 西 昌 卫 星 发 射 基 地 北 斗 导 航 卫 星 火 箭 残 骸 新 落 区, 请 贵 院 积 极 协 调 超 高 压 输 电 公 司 天 生 桥 局 加 强 同 我 市 人 武 部 电 力 公 司 清 水 河 镇 等 单 位 进 行 对 接,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线 路 路 径 设 计 方 案, 确 保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顺 利 启 动 建 设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从 普 安 县 境 内 经 过 二 该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普 安 县 境 内 必 须 避 让 所 有 军 事 设 施 设 备, 尽 量 避 让 县 规 划 区 县 工 业 园 区 文 物 保 护 ( 点 ) 建 筑 物 等 区 域 范 围, 减 少 对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等 三 你 院 须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同 时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及 时 足 额 兑 付 涉 及 到 的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房 屋 拆 迁 征 地 和 地 面 附 作 物 补 偿 款 定 位 时, 将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林 地, 若 必 须 占 用, 则 将 向 县 级 以 上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按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林 地 手 续 ;2 已 避 让 居 民 区, 工 程 建 设 期 将 文 明 施 工, 不 漫 排 施 工 废 污 水, 同 时 优 化 塔 基 设 计, 减 少 开 挖 量, 做 好 拦 挡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完 工 后 及 时 进 行 迹 地 恢 复 现 阶 段 路 径 已 按 协 议 要 求 避 让 或 尽 量 避 让 协 议 所 提 各 类 区 域 ; 下 阶 段 将 对 线 路 进 一 步 优 化,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已 按 要 求 办 理 并 优 化 了 线 路 路 径 现 阶 段 路 径 已 按 协 议 要 求 避 让 或 尽 量 避 让 协 议 所 提 各 类 区 域 ; 下 阶 段 将 对 线 路 进 一 步 优 化,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7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13 兴 仁 县 人 民 政 府 14 黔 西 南 州 义 龙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安 龙 县 人 民 政 府 16 贞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17 望 谟 县 人 民 政 府 18 罗 甸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兴 仁 县 境 的 说 明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批 复 意 见 安 龙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的 回 复 贞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望 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望 谟 县 境 的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批 复 意 见 / / 安 府 函 [2014]198 号 贞 府 函 [2014]221 号 望 府 函 [2014]142 号 /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兴 仁 县 境 内 经 过 ; 二 建 议 贵 单 位 对 该 路 线 走 向, 在 遵 循 我 县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基 础 上, 走 向 必 须 避 让 我 县 所 有 军 事 设 备 设 施, 尽 量 避 让 县 工 业 园 区 县 规 划 区 文 化 保 护 区 林 区 公 园 和 规 划 景 区 等 区 域 范 围, 减 少 对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等, 同 时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足 额 兑 付 涉 及 到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房 屋 拆 迁 征 地 和 地 面 附 作 物 补 偿 款 同 意 路 径 方 案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砍 伐 树 木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原 则 同 意 路 径 方 案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砍 伐 树 木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一 我 县 全 力 支 持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二 对 线 路 最 终 走 向 问 题, 建 议 最 好 以 现 场 实 际 踏 勘 为 准, 充 分 征 求 涉 及 乡 镇 的 意 见 三 建 议 按 照 国 家 项 目 建 设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四 建 议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及 时 足 额 兑 付 涉 及 农 户 的 房 屋 拆 迁 征 地 和 地 面 附 作 物 补 偿 款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经 过 望 谟 县 境 二 由 于 尚 未 知 道 你 院 建 塔 立 杆 的 具 体 位 置,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国 有 保 护 林 文 物 保 护 ( 点 ) 建 筑 物 高 速 公 路 和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面 积 时, 请 你 院 积 极 主 动 与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对 接, 并 采 取 避 让 措 施, 保 证 不 造 成 社 会 负 面 影 响, 确 保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1. 该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路 径 影 响 我 县 的 铁 路 ( 永 兴 铁 路 罗 甸 县 走 向 : 红 水 河 - 下 宜 - 胡 家 湾 - 保 上 ) 及 临 港 经 济 区 的 规 划 建 议 该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走 向 下 移 : 芽 里 - 小 寨 - 上 寨 - 黄 木 岭 - 广 西 ; 2. 线 路 设 计 铁 塔 坐 标 位 置 避 开 县 工 业 园 区 旅 游 规 划 园 区 规 划 布 局 区 域 内 ;3. 避 开 各 类 型 水 库 ;4. 避 让 和 减 少 矿 产 资 源 压 现 阶 段 路 径 已 按 协 议 要 求 避 让 或 尽 量 避 让 协 议 所 提 各 类 区 域 ; 下 阶 段 将 对 线 路 进 一 步 优 化,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工 程 建 设 将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工 程 建 设 将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已 征 求 所 涉 各 乡 镇 意 见, 下 阶 段 将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下 阶 段 将 按 协 议 要 求 办 理 1. 按 相 关 规 程 设 计 线 路 与 规 划 的 铁 路 交 叉 跨 越 安 全 距 离, 路 径 优 化 后 已 避 让 临 港 经 济 区 的 规 划 区 县 工 业 园 区 等 协 议 提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7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19 天 峨 县 人 民 政 府 20 南 丹 县 人 民 政 府 21 河 池 市 金 城 江 区 人 民 政 府 天 峨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批 复 的 意 见 / / 金 政 函 [2014]112 号 覆, 避 开 玉 石 矿 压 覆 ;5. 避 开 罗 羊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古 大 珍 稀 和 国 家 保 护 植 物, 同 时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完 善 有 关 征 占 用 林 地 和 林 木 采 伐 手 续 后 方 可 施 工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砍 伐 树 木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路 线 所 经 区 域 属 保 护 区 或 有 珍 贵 树 种 和 名 木 古 树 的, 应 采 取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确 保 保 护 区 珍 贵 树 种 名 木 古 树 等 不 受 影 响 二 路 线 途 经 处 应 避 让 重 要 军 事 设 施 1000 米 以 外 三 建 议 进 一 步 深 化 设 计 图 纸 时 应 考 虑 少 跨 越 村 庄 和 建 筑 物, 避 免 或 减 少 占 用 耕 地 基 本 农 田 和 村 庄 发 展 用 地 一 该 线 路 工 程 在 我 县 吾 隘 镇 跨 越 丹 峨 二 级 公 路 及 清 水 河 处, 与 已 设 计 完 成 并 准 备 开 工 建 设 的 南 丹 县 吾 隘 至 东 兰 二 级 公 路 起 点 十 分 靠 近, 请 贵 单 位 到 广 西 新 发 展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详 细 核 对 后 再 确 定 该 路 段 的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二 根 据 贵 单 位 提 供 的 线 路 路 径 图, 该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吾 隘 镇 集 镇, 此 段 路 径 请 贵 单 位 到 南 丹 县 住 建 局 认 真 核 对, 并 将 其 调 整 到 吾 隘 镇 集 镇 规 划 区 外 围 同 时, 调 整 的 线 路 路 径 需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塔 基 尽 量 少 占 用 耕 地, 且 必 须 与 公 共 设 施 集 镇 和 村 屯 规 划 居 住 区 保 持 足 够 安 全 距 离, 同 时 做 好 线 路 经 过 地 方 群 众 的 思 想 工 作, 避 免 产 生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三 根 据 贵 单 位 提 供 的 线 路 路 径 图, 沿 途 没 有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设 施, 但 有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请 贵 单 位 在 具 体 设 计 中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农 村 饮 水 农 田 水 利 等 设 施 在 该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砍 伐 树 木 占 用 沿 途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或 恢 复 另 建 替 代 基 础 设 施 同 时, 设 计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等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等 工 作, 防 止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事 件 的 发 生 一 原 则 同 意 该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方 案 但 对 于 距 居 民 区 较 近 或 者 跨 越 村 庄 的 部 分 路 径, 如 长 老 乡 尧 迈 村 平 桃 上 尧 下 尧 队 至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地 陆 一 二 队 处, 需 相 关 部 门 现 场 勘 查 确 及 各 类 区 域 ;2. 项 目 施 工 前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完 善 有 关 征 占 用 林 地 和 林 木 采 伐 手 续 ;3. 下 阶 段 若 需 占 用 相 关 设 施, 将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1. 线 路 经 过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经 专 题 论 证, 在 采 取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基 础 上, 可 降 低 对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2. 线 路 已 避 让 军 事 设 施 ;3. 下 阶 段 将 按 协 议 要 求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1. 下 阶 段 将 就 线 路 路 径 与 广 西 新 发 展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充 分 沟 通 ;2. 现 阶 段 路 径 已 避 让 吾 隘 镇 集 镇, 已 取 得 吾 隘 镇 政 府 同 意 意 见,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3. 已 编 制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风 险 可 控 ;4. 已 避 让 大 中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5. 下 阶 段 工 程 若 需 占 用 协 议 提 及 的 各 类 设 施, 将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进 行 合 理 赔 偿 ; 正 在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 现 阶 段 路 径 经 过 长 老 乡 上 尧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及 九 圩 社 区,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7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22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23 宜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宜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都 政 函 [2014]118 号 / 定 后 再 重 新 规 划, 确 保 新 规 划 的 线 路 要 尽 可 能 靠 近 山 边, 避 开 规 划 中 的 长 老 乡 花 任 水 库 及 保 护 区, 同 时 远 离 居 民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城 市 规 划 区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请 你 院 完 善 方 案 后 报 我 区 政 府 审 核, 并 尽 快 按 程 序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二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能 侵 占 或 损 坏 水 利 设 施 水 源 地 河 道 及 保 护 区, 不 能 对 水 利 设 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并 依 法 履 行 水 土 保 持 的 程 序 三 要 按 照 有 关 设 计 规 程 和 环 保 要 求, 控 制 线 路 导 线 净 高, 保 证 与 附 近 建 筑 物 或 被 跨 越 物 满 足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并 在 施 工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水 保 措 施,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四 工 程 建 设 中, 应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林 地, 如 需 占 用 林 地 或 砍 伐 林 木, 要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五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要 积 极 与 当 地 政 府 对 接, 互 相 配 合 做 好 当 地 群 众 的 思 想 动 员 工 作, 如 遇 到 征 地 拆 迁 占 用 道 路 砍 伐 经 济 林 木 等 情 况 需 要 补 偿 的,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尽 量 尊 重 当 地 的 风 俗 民 情, 并 完 善 相 应 手 续 后 方 可 施 工 建 设 原 则 同 意 该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路 径 方 案 其 中 :( 一 ) 工 程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土 地 征 用 青 苗 补 偿 房 屋 拆 迁 等 问 题 在 线 路 施 工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和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二 ) 尽 量 少 占 用 林 地 少 砍 伐 林 木, 尽 量 避 免 经 过 国 家 生 态 公 益 林 区 确 实 需 要 征 用 林 地 砍 伐 树 木 的, 要 依 法 办 理 林 地 征 用 手 续 和 林 木 采 伐 证 如 保 护 走 廊 建 设 需 限 制 种 植 高 杆 作 物 的, 要 和 林 权 所 有 者 签 订 好 协 议, 以 免 产 生 纠 纷 ( 三 ) 线 路 跨 越 规 划 中 的 同 更 水 库, 设 计 时 要 充 分 考 虑 杆 塔 线 路 与 水 库 建 成 后 的 关 系, 确 保 安 全 ( 四 ) 项 目 建 设 如 涉 及 河 流 国 道 县 道 农 村 公 路 通 信 线 路 网 点 等, 施 工 前 须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后 方 能 施 工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院 提 出 的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二 建 议 进 一 步 深 化 设 计 图 纸 时 应 考 虑 少 跨 越 村 庄 和 建 筑 物, 避 免 或 减 少 占 用 耕 地 基 本 农 田 和 村 庄 发 展 用 地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尽 量 避 开 协 议 提 及 区 域,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工 程 经 过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区 陆 域 范 围, 已 取 得 金 城 江 区 环 保 局 原 则 同 意 意 见, 正 在 开 展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工 作 ;3. 按 相 关 规 程 设 计, 拟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水 保 措 施 ;4. 征 占 用 林 地 将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5. 施 工 前 积 极 与 各 方 沟 通,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需 征 占 用 相 关 设 施 将 按 国 家 或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下 阶 段 将 按 协 议 要 求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尽 量 各 类 设 施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24 忻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忻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院 提 出 的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线 下 阶 段 将 按 进 一 步 优 化 直 流 线 路 - 7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公 室 25 象 州 县 人 民 政 府 26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27 柳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批 复 柳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 柳 江 县 段 ) 路 径 走 向 方 案 的 函 象 政 函 [2014]771 号 / 江 政 函 [2014]181 号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二 请 贵 院 综 合 考 虑 我 县 有 关 部 门 和 乡 ( 镇 )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统 筹 开 展 工 程 规 划 和 建 设, 确 保 安 全,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尽 量 选 择 沿 边 和 跨 荒 地 布 局, 尽 量 少 占 林 地 耕 地, 避 免 在 公 路 旁 居 民 和 林 区 上 空 架 设, 以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当 地 的 不 利 影 响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院 提 出 的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二 过 境 线 路 工 程 涉 及 部 分 林 地, 需 办 理 林 地 征 占 用 和 林 木 砍 伐 手 续 后 可 以 使 用 三 项 目 建 设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从 严 控 制 用 地 规 模, 节 约 和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一 该 输 电 线 路 接 近 或 部 分 经 过 我 县 头 排 镇 规 划 区 上 空,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头 排 镇 后 期 规 划 实 施 同 时, 设 计 线 路 距 离 35kV 头 排 变 电 站 较 近, 建 议 稍 作 调 整 二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占 用 林 地 砍 伐 树 木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按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 柳 江 县 段 ) 路 径 走 向 方 案 二 该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我 县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商 品 林 区, 建 议 在 施 工 设 计 中 结 合 我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切 实 保 护 耕 地 和 林 地, 应 尽 量 少 占 或 不 占 用 耕 地, 尽 量 优 化 线 路 走 向 如 确 需 占 用 耕 地 和 林 地, 请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建 设 前 请 聘 请 有 资 质 单 位 编 制 压 覆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及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并 到 我 县 国 土 部 门 备 案 登 记 三 该 项 目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途 经 村 庄 及 房 屋,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输 电 线 路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求 设 置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开 工 前 须 到 我 县 住 建 局 办 理 备 案 审 批 手 续 四 该 项 目 线 路 路 径 所 涉 及 到 占 地 需 依 法 办 理 征 用 手 续, 并 对 路 径 走 廊 下 所 需 要 处 置 的 作 物 依 法 进 行 赔 偿 同 时 请 设 计 单 位 与 我 县 相 关 乡 镇 对 线 路 路 径 再 次 实 地 走 访 查 看, 以 便 后 期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线 路 路 径,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当 地 的 不 利 影 响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依 法 办 理 林 地 征 占 用 和 林 木 砍 伐 手 续, 优 化 塔 基 设 计, 尽 量 减 少 占 地 控 制 用 地 规 模, 节 约 和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可 研 阶 段 已 按 金 秀 县 政 府 要 求 对 线 路 进 行 调 整, 避 让 了 头 排 镇 规 划 区 ; 下 阶 段 将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进 行 赔 偿 下 阶 段 将 按 照 柳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进 行 合 理 赔 偿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28 鹿 寨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鹿 政 函 一 原 则 上 支 持 该 工 程 的 建 设 下 阶 段 将 按 照 鹿 寨 县 人 直 流 线 路 - 7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29 荔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30 平 乐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31 钟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荔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平 乐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复 函 [2014]88 号 二 该 项 目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设 计 时 应 避 开 柳 州 港 导 江 作 业 区 及 沿 途 村 庄, 减 少 拆 迁 三 该 项 目 建 设 需 占 用 林 地 的, 要 办 理 林 地 占 用 手 续 / 一 原 则 同 意 贵 院 提 出 的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二 该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应 避 开 乡 镇 集 镇 建 设 区 村 庄 及 旅 游 项 目 用 地, 此 段 路 径 请 贵 单 位 到 实 地 认 真 进 行 核 对, 进 一 步 对 调 整 的 线 路 路 径 进 行 优 化, 将 其 调 整 到 龙 怀 乡 ( 三 河 乡 ) 集 镇 建 设 规 划 区 外 围, 避 开 修 仁 镇 柘 村 及 特 色 农 业 核 心 示 范 区, 建 议 经 龙 怀 乡 ( 三 河 乡 ) 集 镇 建 设 区 的 线 路 向 南 移, 绕 开 旅 游 景 区 和 集 镇 建 设 规 划 区 村 庄 同 时, 横 跨 国 道 及 其 它 公 路 处 必 须 实 现 平 拉, 线 路 路 径 应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耕 地 林 地 三 在 该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时 与 我 县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林 地 占 用 等 相 关 手 续, 涉 及 征 地 及 线 路 施 工 与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沟 通, 并 做 好 群 众 思 想 工 作, 避 免 发 生 矛 盾, 所 涉 及 的 费 用 由 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一 原 则 同 意 途 经 平 乐 镇 青 龙 乡 阳 安 乡 桥 亭 乡 大 发 瑶 族 乡 路 径 方 案 二 路 线 途 经 我 县 源 头 镇 仙 家 温 泉 旅 游 风 景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的 塔 架 必 须 立 在 规 划 范 围 以 外 三 在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设 计 过 程 中 请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尽 量 避 开 房 屋 拆 迁 ; 与 原 有 供 电 线 路 的 安 全 距 离 须 符 合 行 业 规 程 ; 须 平 政 办 函 按 规 定 办 理 占 用 林 地 手 续 ; 线 路 埋 设 及 电 杆 种 植 距 离 符 合 相 [2014]22 号 关 公 路 的 建 设 标 准, 预 留 足 够 的 宽 度 和 高 度 ; 在 保 证 安 全 距 离 的 前 提 下, 本 着 节 约 土 地 的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对 我 县 项 目 用 地 的 影 响 二 四 在 施 工 前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与 当 地 政 府 村 委 群 众 多 沟 通, 线 路 要 尽 可 能 避 开 村 庄, 减 少 房 屋 的 拆 迁,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群 众 的 矛 盾 纠 纷 原 则 同 意 路 径 方 案, 并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1 要 求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尽 量 远 离 沿 线 村 庄, 减 少 对 村 庄 规 划 实 施 的 影 响 ;2 该 工 程 / 没 有 项 目 预 留, 项 目 用 地 需 到 国 土 部 门 依 法 办 理 钟 山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修 改 或 调 整 及 报 批 工 作 ;3 线 路 工 程 施 工 占 用 林 地 的, 需 到 县 林 业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民 政 府 意 见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路 路 径,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线 路 已 按 照 荔 浦 县 政 府 意 见 进 行 调 整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耕 地 林 地,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施 工 前 积 极 沟 通,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线 路 已 避 让 仙 家 温 泉 旅 游 风 景 规 划 区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尽 量 减 小 对 当 地 的 不 利 影 响,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下 阶 段 线 路 会 进 一 步 优 化, 减 少 对 村 庄 规 划 实 施 的 影 响, 并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7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32 33 34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昭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35 怀 集 县 人 民 政 府 36 阳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的 复 函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关 于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协 议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怀 集 县 段 路 径 方 案 的 意 见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阳 山 段 路 径 方 案 征 求 意 见 的 复 函 [2014]-8 号 贺 平 管 函 [2014]92 号 贺 八 政 办 函 [2015]18 号 怀 府 函 [2014]57 号 / 原 则 同 意 路 径 方 案 并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项 目 需 完 善 地 灾 压 覆 矿 手 续, 线 路 塔 基 设 计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 二 项 目 路 径 走 向 在 黄 姚 镇 界 塘 村 北 莱 村 部 分 涉 及 国 家 二 级 公 益 林, 根 据 森 林 法 第 十 八 条 和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不 占 或 少 占 林 地 必 须 占 用 征 用 林 地 的, 用 地 单 位 应 当 向 县 级 以 上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按 规 定 申 请 办 理 使 用 林 地 手 续 ; 三 线 路 走 向 应 避 免 和 高 速 路 铁 路 走 向 发 生 冲 突, 以 免 造 成 二 次 搬 迁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中, 若 需 拆 迁 房 屋 电 力 线 通 信 线 无 线 设 施 砍 伐 树 木 等,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二 项 目 建 设 需 按 有 关 程 序 报 批 后 才 能 实 施, 并 尽 量 避 开 群 众 居 住 区 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要 协 调 处 理 好 相 关 民 事 工 作 在 符 合 相 关 乡 镇 的 总 体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可 原 则 同 意 该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的 走 向, 并 对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一 线 路 设 计 时, 应 尽 量 考 虑 避 开 村 庄 最 终 确 定 设 计 方 案 前, 应 与 地 方 乡 镇 政 府 联 系, 实 地 调 查 线 路 设 计 是 否 对 当 地 村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二 塔 基 的 设 置 应 尽 量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点 以 及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矿 床 三 建 设 占 用 土 地 应 依 法 完 善 用 地 手 续 四 若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征 占 用 林 地, 请 业 主 办 理 好 使 用 林 地 的 手 续 后 在 开 工 建 设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怀 集 县 段 路 径 方 案 二 建 议 路 径 尽 可 能 远 离 村 庄, 线 路 沿 途 所 建 设 的 永 久 性 基 座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基 本 农 田 和 耕 地 无 异 议 如 跨 越 我 县 杨 梅 镇 的 线 路, 在 施 工 期 间, 需 提 前 向 阳 山 供 电 局 提 交 施 工 方 案, 经 审 核 确 保 安 全 后 方 可 施 工 如 需 迁 改 我 县 线 路 或 电 力 设 备,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避 免 与 公 路 铁 路 走 向 冲 突, 并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并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方 案, 积 极 与 地 方 政 府 沟 通,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 塔 基 终 勘 定 位 时 将 尽 量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等 区 域 ;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下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方 案, 尽 量 不 占 或 少 占 基 本 农 田 和 耕 地 将 按 要 求 办 理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7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37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38 英 德 市 人 民 政 府 39 佛 冈 县 人 民 政 府 40 从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的 复 函 英 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英 德 市 段 路 径 方 案 的 复 函 关 于 重 新 征 询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佛 冈 县 段 路 径 方 案 意 见 的 复 函 从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从 化 市 优 化 路 径 方 / / / 从 府 办 函 [2015]425 号 方 案 一 以 及 方 案 二 均 符 合 清 新 区 和 相 关 镇 的 总 体 规 划 一 根 据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0] 386 号 ) 的 要 求, 如 需 查 明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是 否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请 贵 公 司 向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以 公 函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由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档 案 馆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查 明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是 否 压 覆 重 要 矿 床, 并 出 具 审 查 意 见 二 根 据 广 东 省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我 区 的 水 利 工 程 ( 山 塘 水 库 堤 围 等 ) 管 理 和 保 护 范 围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应 报 我 区 水 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请 设 计 单 位 复 核 线 路 途 经 我 区 水 利 工 程 的 范 围, 并 把 相 应 的 建 设 方 案 报 我 区 水 务 部 门 审 查 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工 程 项 目 应 当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并 报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英 德 市 段 路 径 二 项 目 规 划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符 合 有 关 乡 镇 的 城 乡 规 划,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供 电 和 用 地 规 范, 控 制 输 电 网 与 居 民 建 筑 密 集 区 公 共 设 施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纵 向 和 横 向 安 全 距 离 ; 要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弃 土 弃 渣 防 护 和 污 水 处 理, 防 止 弃 土 弃 渣 和 污 水 污 染 河 道 水 库 水 源 三 线 路 范 围 内 是 否 涉 及 我 市 以 上 发 证 机 关 设 置 的 矿 业 权 是 否 压 覆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问 题, 请 向 清 远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和 省 国 土 资 源 局 申 请 查 询 原 则 同 意 你 公 司 报 来 的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佛 冈 县 段 路 径 拟 调 整 方 案 2 要 求 路 径 需 规 避 华 润 佛 冈 福 鑫 风 电 项 目 ( 具 体 事 宜 与 华 润 新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南 分 公 司 沟 通 协 调 ) 一 原 则 同 意 线 路 推 荐 方 案 二 在 线 路 设 计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请 落 实 好 以 下 工 作 : 1. 经 核 查, 你 局 所 提 出 的 线 路 推 荐 方 案 经 良 口 镇 吕 田 镇, 上 现 阶 段 采 用 方 案 一,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径,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正 在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项 目 已 征 求 相 关 乡 镇 意 见, 符 合 乡 镇 的 城 乡 规 划 ; 工 程 设 计 将 按 相 关 规 程 控 制 与 各 类 设 施 的 安 全 距 离 ; 环 评 报 告 已 提 出 相 应 施 工 期 环 保 要 求 已 采 用 调 整 方 案 2 华 润 佛 冈 福 鑫 风 电 项 目 目 前 属 规 划 阶 段, 设 计 单 位 已 与 华 润 新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华 南 分 公 司 风 电 场 设 计 单 位 沟 通, 避 让 了 各 风 机 位 置 1. 线 路 路 径 基 本 沿 山 地 走 线, 避 让 了 两 镇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2. 经 广 东 省 人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直 流 线 路 - 8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备 注 案 的 意 见 述 两 镇 为 我 市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较 为 集 中 的 区 域 因 此 建 议 该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从 化 市 路 径 方 案 避 让 我 市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范 围, 不 占 用 或 毁 坏 我 市 基 本 农 田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请 与 我 市 规 划 国 土 部 门 做 好 进 一 步 的 沟 通 衔 接 2. 现 优 化 路 径 仍 需 穿 越 我 市 与 龙 门 县 交 界 处 的 生 态 严 控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规 范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环 函 [2014] 796 号 ), 对 列 入 国 家 和 省 重 点 项 目 名 录 的 输 变 电 工 程 等 基 础 设 施, 因 工 程 和 自 然 条 件 限 制 确 实 需 要 调 整 或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的, 应 当 委 托 具 备 环 评 或 工 程 咨 询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充 分 论 证 项 目 选 址 的 唯 一 性 和 合 理 性, 经 省 技 术 中 心 组 织 专 家 评 估 并 修 改 完 善 后, 由 地 级 市 以 上 市 政 府 上 报 省 政 府 批 准 3. 该 线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需 使 用 林 地 或 采 伐 林 木 的, 必 须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 由 于 线 路 跨 越 多 条 河 流, 因 此 跨 越 河 流 或 水 利 设 施 的 设 计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防 洪 标 准 和 其 他 有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得 妨 碍 河 道 行 洪 安 全 不 得 影 响 河 势 稳 定 和 不 得 影 响 已 有 水 利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 和 安 全, 在 水 利 管 理 范 围 内 禁 止 开 发 建 设, 跨 河 道 或 水 利 设 施 的 具 体 建 设 方 案 需 报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5. 项 目 建 设 如 涉 及 占 用 水 利 设 施, 必 须 将 有 关 方 案 报 有 审 批 权 的 水 务 部 门 审 批 ; 工 程 建 设 中 需 要 扩 建 改 建 拆 除 或 者 损 坏 原 有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负 责 扩 建 改 建 的 费 用 和 损 失 补 偿 6. 项 目 建 设 如 需 动 土 破 坏 植 被 的, 必 须 做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有 审 批 权 的 水 务 部 门 审 批 7.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得 向 江 河 湖 泊 水 库 和 水 利 排 灌 渠 道 倾 倒 余 泥 砂 石 废 渣,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余 泥 垃 圾 必 须 及 时 清 楚, 不 得 淤 塞 河 道 渠 道 和 排 洪 坑 ;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工 程 安 全 运 行, 不 得 污 染 水 源 民 政 府 批 示, 线 路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进 行 批 复, 本 工 程 现 已 完 成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充 分 论 证 了 选 址 唯 一 性 和 合 理 性 并 通 过 了 专 家 评 审, 已 批 复 ;3. 项 目 若 需 征 占 用 林 地 或 砍 伐 林 木, 将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 线 路 不 占 用 水 利 设 施, 跨 越 河 流 将 按 相 关 规 程 进 行 设 计 ;5. 正 在 进 行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工 作 ;6. 环 评 报 告 已 提 出 相 应 施 工 期 环 保 要 求 - 8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3 选 址 选 线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3.2.3.1 新 松 换 流 站 结 合 系 统 落 点 和 建 站 条 件,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拟 定 了 剑 川 县 新 松 站 址 鹤 庆 县 勤 劳 站 址 及 景 东 湾 站 址 作 为 比 选 站 址, 站 址 技 术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序 号 1 表 3-10 换 流 站 比 选 站 址 技 术 方 案 比 较 项 目 新 松 站 址 勤 劳 站 址 景 东 湾 站 址 站 址 条 件 2 土 地 性 质 3 外 环 境 4 5 地 质 条 件 地 震 烈 度 6 进 出 线 7 8 9 10 大 件 运 输 进 站 道 路 防 洪 涝 及 排 水 拆 迁 赔 偿 情 况 11 噪 声 影 响 12 水 源 13 电 源 剑 川 县 城 西 南 方 向 12km 处, 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可 利 用 面 积 约 600 400m 坡 度 相 对 较 缓 林 地 及 未 利 用 地 占 75%, 基 本 农 田 占 25% 林 地 为 商 品 林, 周 边 民 房 少 鹤 庆 县 南 方 向 24km 处, 属 鹤 庆 县 松 桂 镇 勤 劳 村 可 利 用 面 积 约 600m 400m 坡 度 相 对 较 缓 土 林 地 (95%) 及 一 般 农 田 (5%), 周 边 民 房 较 多 林 地 为 商 品 林, 主 要 树 种 是 松 树 鹤 庆 县 东 南 方 向 61km 处, 属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可 利 用 面 积 约 600m 400m 坡 度 相 对 较 缓 一 般 农 田 及 少 量 林 地 现 已 承 包 给 个 体 户 种 植 果 园, 承 包 时 间 是 30 年, 目 前 已 经 种 上 果 树 站 址 附 近 没 有 村 镇 规 划 城 市 规 划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不 压 文 物, 也 无 相 互 影 响 和 干 扰 的 军 事 通 信 导 航 等 设 施 站 址 及 附 近 区 域 无 工 矿 等 工 业 污 染 源, 属 典 型 乡 村 型 环 境 场 地 位 于 浅 切 低 山 沟 谷 区 ;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一 般, 适 宜 建 站 场 地 位 于 浅 切 剥 蚀 构 造 中 山 区 ; 总 体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较 好, 适 宜 建 站 Ⅷ 度 Ⅷ 度 Ⅷ 度 东 南 侧 1km 处 有 新 松 村, 其 余 方 向 进 出 线 通 道 较 开 阔, 进 出 线 较 为 方 便 运 输 距 离 约 为 120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较 大, 大 件 运 输 措 施 费 用 相 对 较 高 站 址 占 用 村 村 通 公 路, 需 要 改 建 3km, 新 建 引 接 道 路 500m 站 址 西 北 民 房 较 为 密 集, 且 西 方 向 3.5km 处 为 松 桂 镇, 进 出 线 困 难 公 路 运 输 距 离 约 为 38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较 小, 大 件 运 输 措 施 费 用 相 对 较 低 利 用 松 桂 至 六 合 机 乡 道 (3.5m 宽 )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路 段 长 度 约 4.2km, 新 建 引 接 道 路 600m 站 址 不 受 西 侧 东 河 百 年 一 遇 洪 水 影 响 站 址 位 于 相 对 较 高 处, 故 无 山 洪 影 响 需 改 道 1 回 10kV 线 路 ; 垃 圾 填 埋 场 需 搬 迁, 场 地 内 无,6 个 小 鱼 塘, 零 星 的 民 用 房 屋 拆 迁 东 南 侧 为 新 松 村, 站 址 围 墙 距 新 松 村 约 400m, 站 址 场 平 高 度 高 出 村 子 约 40m 以 上, 噪 声 对 新 松 村 影 响 较 小 ; 其 它 方 向 没 有 农 户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大 干 场 水 库 位 于 西 北 约 13km, 输 水 管 线 长 约 16km 站 址 东 侧 约 12km( 直 线 距 离 ) 有 220kV 剑 川 变 电 站, 可 引 接 1 回 35kV 线 路 站 址 场 地 内 有 一 座 移 动 通 信 的 机 站 需 搬 迁, 场 地 南 侧 有 1 回 35kV 线 路 需 改 道 场 地 内 无 居 民 拆 迁 西 侧 是 安 邑 座, 北 面 是 王 营, 东 侧 是 煤 电 公 司, 东 南 侧 零 星 分 布 有 7~8 户 村 户, 煤 电 公 司 的 房 屋 距 离 站 址 最 近, 约 130m, 噪 声 对 周 围 村 庄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不 大 站 址 东 侧 约 19km( 直 线 ) 处 有 金 沙 江 水 源 站 址 西 北 侧 约 10km( 直 线 距 离 ) 有 220kV 羊 龙 潭 变 电 站, 可 引 接 1 回 110kV 线 路 站 址 位 于 浅 切 剥 蚀 构 造 低 中 山 区 ; 站 址 总 体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一 般, 适 宜 建 站 站 址 南 侧 的 坡 脚 下 是 民 房 比 较 密 集 的 河 西 村, 东 北 侧 是 大 米 郎 村, 进 出 线 困 难 公 路 运 输 距 离 约 120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大, 大 件 运 输 措 施 费 用 相 对 最 高 路 基 局 部 利 用 乡 村 道 路, 新 建 进 站 道 路 长 度 约 6.5km 需 要 新 建 一 座 跨 度 50~100m 的 桥 梁 站 址 场 地 内 由 私 营 业 主 承 包 的 果 园 需 拆 迁 站 址 南 侧 坡 脚 是 河 西 村, 东 北 侧 是 大 米 郎 村 站 址 场 地 高 出 村 子 约 30m 以 上,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站 址 东 侧 约 10km( 直 线 ) 处 有 金 沙 江 水 源 站 址 西 北 侧 约 35km( 直 线 距 离 ) 有 220kV 羊 龙 潭 变 电 站, 可 引 接 1 回 110kV 线 路 14 接 地 极 距 推 荐 的 顺 州 接 地 极 较 远 距 推 荐 的 顺 州 接 地 极 最 近 距 推 荐 的 顺 州 接 地 极 较 远 - 8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15 项 目 新 松 站 址 勤 劳 站 址 景 东 湾 站 址 土 石 方 总 量 约 175 万 方 约 170 万 方 约 160 万 方 16 综 合 比 较 优 点 缺 点 系 统 落 点 较 优, 距 离 水 电 站 近, 年 费 用 及 网 损 较 低, 远 期 工 程 投 资 低 ; 站 址 进 出 线 方 便 ; 站 址 进 站 专 用 道 路 引 接 短 ; 站 外 水 源 引 接 方 便 且 可 靠 性 高 ; 站 外 电 源 引 接 方 便 且 可 靠 性 高 ; 当 地 政 府 非 常 支 持 该 项 目 站 址 海 拔 相 对 较 高 ; 占 用 部 分 基 本 农 田 站 址 海 拔 相 对 较 低 ; 距 离 500kV 主 网 较 近, 短 路 电 流 水 平 较 高 ;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当 地 群 众 及 松 桂 镇 政 府 强 烈 反 对, 鹤 庆 县 政 府 不 支 持 ; 站 址 存 在 煤 矿 探 矿 权 赔 偿 问 题 ; 站 址 周 边 居 民 较 多, 进 出 线 不 便 ; 站 外 水 源 引 接 工 程 量 大 ; 500kV 线 路 交 叉 较 多 ; 远 期 工 程 投 资 费 用 较 高 站 址 海 拔 相 对 较 低 当 地 群 众 及 松 桂 镇 政 府 强 烈 反 对, 鹤 庆 县 政 府 不 支 持 ; 站 址 存 在 果 园 赔 偿 问 题, 赔 偿 费 用 较 高 ; 站 址 周 边 居 民 较 多, 进 出 线 不 便 ; 站 外 电 源 引 接 工 程 量 大 ;500kV 线 路 交 叉 较 多 ; 本 期 及 远 期 工 程 投 资 费 用 高 (1)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工 程 综 上 所 述, 从 海 拔 高 度 设 备 制 造 和 本 期 工 程 投 资 方 面 考 虑, 勤 劳 站 址 较 优 ; 从 系 统 接 入 稳 定 性 网 络 损 耗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及 远 期 工 程 投 资 方 面 考 虑, 新 松 站 址 较 优 由 于 松 桂 镇 强 烈 反 对, 鹤 庆 县 政 府 不 支 持, 勤 劳 站 址 及 景 东 湾 站 址 协 议 办 理 困 难 因 此, 送 端 换 流 站 推 荐 采 用 新 松 站 址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 面 积 / 类 型 / 土 石 方 量 / 居 民 点 ) 从 占 地 面 积 和 占 地 类 型 上 看, 三 个 比 选 站 址 在 占 地 类 型 和 占 地 面 积 上 差 别 不 大 ; 从 土 石 方 总 量 来 看, 勤 劳 站 址 和 景 东 湾 站 址 土 石 方 量 相 对 较 小,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较 小 ; 从 可 能 产 生 的 电 磁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影 响 人 群 来 看, 新 松 站 址 除 站 址 周 边 敏 感 点 相 对 较 远, 且 进 出 线 方 面 影 响 的 居 民 最 少, 而 勤 劳 站 址 和 景 东 湾 站 址 相 对 较 大 综 合 来 看, 新 松 站 址 在 环 保 方 面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主 体 设 计 推 荐 的 新 松 站 址 是 合 理 的 3.2.3.2 东 方 换 流 站 结 合 系 统 落 点 和 建 站 条 件,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拟 定 了 深 圳 市 田 寮 站 址 深 圳 市 东 方 站 址 惠 州 市 红 岗 村 站 址 作 为 比 选 站 址, 站 址 技 术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 8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1 2 表 3-11 受 端 换 流 站 比 选 站 址 技 术 方 案 比 较 比 较 项 目 田 寮 站 址 东 方 站 址 红 岗 村 站 址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与 宝 安 区 交 界 处 附 近, 东 南 距 离 深 圳 市 区 约 28.4km, 西 南 距 离 宝 安 区 约 地 理 24.5km 距 离 沙 井 街 道 办 约 位 置 6.5km 土 地 性 质 站 址 地 块 原 规 划 为 光 明 燃 机 电 厂 建 设 用 地, 部 分 土 地 未 征 转 ;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一 般 农 用 地 和 其 他 土 地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35.81hm 2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内, 现 为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站 址 西 南 距 沙 井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6.5km, 西 北 距 松 岗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4km, 东 北 距 离 公 明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线 距 离 约 5km; 站 址 北 侧 紧 邻 规 划 的 东 明 大 道, 东 距 南 光 高 速 直 线 距 离 约 1.1km, 南 距 新 玉 路 直 线 距 离 约 1km 站 址 范 围 内 大 部 分 为 未 征 转 的 林 地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22.6hm 2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潼 湖 镇 红 岗 村 北 面 约 750m 的 山 岗 上, 向 东 至 惠 州 市 区 直 线 距 离 约 22km, 站 址 南 面 约 450m 为 五 村, 西 面 2200m 为 博 深 高 速, 东 面 约 200m 为 朱 屋 山, 山 后 是 观 洞 水 库 站 址 距 离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较 近, 场 地 现 状 为 一 般 农 用 地 和 林 地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35.46hm 2 3 4 5 6 7 站 址 环 境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条 件 地 震 烈 度 进 出 线 条 件 站 址 西 侧 中 部 为 废 弃 采 石 场, 现 为 在 建 田 寮 建 筑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山 丘 地 段 种 桉 树 林 荔 枝 林 等 经 济 作 物, 平 坡 地 现 为 菜 地, 平 地 东 侧 靠 南 光 高 速 有 一 苗 圃 场 不 涉 及 HJ 19-2011 中 规 定 的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站 址 区 域 地 貌 属 丘 陵 地 貌, 主 要 由 低 矮 残 陵 丘 间 沟 谷 及 山 前 平 原 组 成 站 址 东 北 部 地 形 较 为 平 缓, 大 部 分 场 地 的 自 然 标 高 在 45~70m, 西 南 部 需 占 用 一 废 弃 石 场 山 头, 此 山 头 高 程 为 80~150m, 总 体 地 势 为 西 南 侧 高, 东 北 侧 低 站 址 区 分 布 的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主 要 由 人 工 填 土 耕 土 冲 洪 积 成 因 的 粉 质 粘 土 坡 积 粉 质 粘 土 及 残 积 土 组 成,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为 花 岗 岩 ; 站 址 附 近 存 在 一 已 封 闭 垃 圾 填 埋 场 ; 场 地 地 质 条 件 相 对 稳 定, 适 宜 建 站 站 址 东 北 大 部 分 为 苗 圃 园, 种 植 有 罗 汉 松 花 梨 木 等 景 观 树 ; 西 部 及 西 南 部 为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区, 分 布 有 桉 树 松 树 等 树 林 ; 东 南 部 为 废 弃 采 石 场 除 占 用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外, 不 涉 及 HJ 19-2011 中 规 定 的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及 其 它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站 址 区 域 地 貌 属 丘 陵 地 貌, 主 要 由 低 矮 丘 陵 丘 间 沟 谷 组 成, 沟 谷 部 分 地 段 分 布 有 积 水 成 塘 站 址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场 地 自 然 标 高 在 30~130m; 西 北 侧 稍 微 平 整, 场 地 自 然 标 高 标 高 在 30~60m; 南 侧 及 东 侧 紧 邻 大 头 岗 山 头, 高 差 较 大, 标 高 在 60~130m; 东 南 角 为 废 弃 采 石 场, 外 露 岩 石, 多 处 被 开 挖 成 陡 峭 石 壁 站 址 区 分 布 的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主 要 由 人 工 填 土 耕 土 冲 洪 积 成 因 的 粉 质 粘 土 坡 积 粉 质 粘 土 及 残 积 土 组 成,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为 花 岗 岩 ; 场 地 地 质 条 件 相 对 稳 定, 适 宜 建 站 Ⅶ 度 Ⅶ 度 Ⅵ 度 直 流 线 路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可 避 开 南 光 高 速, 出 线 条 件 尚 可 ; 但 交 流 出 线 受 规 划 路 的 影 响 较 大, 若 规 划 路 在 该 跨 越 处 为 隧 道 则 问 题 不 大, 否 则 线 路 铁 塔 和 构 架 将 需 要 做 特 殊 设 计 处 理 总 体 进 出 线 条 件 困 难 直 流 线 路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走 廊 尚 可, 但 500kV 交 流 出 线 有 4 回 需 连 续 两 次 跨 越 规 划 的 东 明 大 道, 且 路 径 与 五 指 耙 水 库 和 东 方 村 居 民 区 较 近 总 体 进 出 线 条 件 困 难 站 址 场 地 地 表 植 被 发 育, 山 丘 种 植 有 桉 树 松 树 等 林 木, 低 洼 地 段 分 布 有 农 田 及 少 量 鱼 塘 位 于 潼 湖 知 会 生 态 规 划 区 范 围 ; 不 涉 及 HJ 19-2011 中 规 定 的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站 址 区 域 地 貌 属 丘 陵 地 貌, 主 要 由 低 矮 丘 陵 丘 间 沟 谷 组 成 低 矮 丘 陵 位 于 场 地 西 北 部 与 东 南 部, 丘 间 沟 谷 呈 北 东 走 向 分 布 于 场 地 中 部,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地 面 标 高 约 17~133m 站 址 区 分 布 的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主 要 由 人 工 素 填 土 耕 土 冲 洪 积 成 因 的 粉 质 粘 土 坡 积 粉 质 粘 土 及 残 积 土 组 成, 鱼 塘 区 域 可 能 存 在 软 土,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为 砂 岩 泥 质 页 岩 流 纹 斑 岩 ; 场 地 地 质 条 件 相 对 稳 定, 适 宜 建 站 站 址 周 边 无 密 集 建 筑, 走 廊 较 为 开 阔 总 体 进 出 线 条 件 较 好 - 8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8 9 10 11 12 比 较 项 目 大 件 运 输 ( 码 头 至 站 址 ) 进 站 道 路 防 洪 及 排 水 拆 迁 补 偿 环 境 敏 感 点 情 况 田 寮 站 址 东 方 站 址 红 岗 村 站 址 运 输 距 离 约 为 34.8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一 般 由 站 址 东 侧 的 根 玉 路 引 接, 前 段 基 本 沿 着 目 前 在 建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进 场 路 径, 但 需 对 跨 南 光 高 速 涵 洞 进 行 加 高 以 及 原 道 路 进 行 改 造, 同 时 需 新 建 变 电 站 专 用 道 路 800m 站 址 处 地 势 较 高, 防 洪 排 涝 条 件 较 好 站 址 的 西 北 侧 和 站 址 的 东 南 侧 均 有 天 然 排 洪 沟 可 以 引 接 站 内 的 排 水 口 (1) 迁 移 面 积 约 17hm 2 的 余 泥 渣 土 场 ; (2) 拆 迁 零 星 单 层 建 筑 物 约 18000m2; (3) 迁 改 1 条 220kV 双 回 线 路 1 条 双 回 110kV 线 路 及 若 干 10kV 电 线 杆 塔 ; (4) 迁 移 东 侧 紧 邻 高 速 公 路 有 一 个 小 型 苗 圃 场 ; (5) 占 用 菜 地 零 星 荔 枝 树 等 (6) 还 建 机 耕 路 500m 站 址 东 侧 约 900m 处 为 光 明 新 区 田 寮 村, 南 侧 有 一 木 材 回 收 场, 东 侧 靠 南 光 高 速 有 一 苗 圃 场, 西 北 侧 约 50m 处 为 废 弃 食 品 厂, 有 部 分 废 弃 建 筑 物, 目 前 为 私 人 承 包 用 作 垃 圾 回 收 场 及 塑 胶 厂 噪 声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公 路 运 输 距 离 约 为 38.7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一 般 由 站 址 北 侧 的 根 玉 路 通 过 东 方 高 尔 夫 练 习 场 和 五 指 耙 水 库 间 的 绿 道 进 场 路 引 接, 待 东 明 大 道 完 工 以 后 进 站 道 路 改 接 至 东 明 大 道 ; 需 新 建 换 流 站 专 用 道 路 约 900m, 同 时 改 造 绿 道 约 1.2km 站 址 处 地 势 较 高, 防 洪 排 涝 条 件 较 好 换 流 站 雨 水 排 至 五 指 耙 水 库,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站 内 绿 化 不 外 排, 循 环 冷 却 水 排 至 市 政 排 水 管 道 (1) 占 用 约 20hm 2 苗 圃 拆 迁 约 2000m2 鱼 塘 及 800m2 林 场 建 构 筑 物 ; (2) 改 建 绿 道 约 200m; (3) 迁 改 1 条 10kV 架 空 线 ; (4) 拆 改 绿 道 围 栏 约 300m; (5) 还 建 机 耕 路 500m 站 址 东 北 侧 围 墙 距 东 方 顶 尖 高 尔 夫 练 习 场 最 近 距 离 约 200m, 距 东 方 村 农 民 自 建 房 最 近 距 离 约 300m 以 上, 站 址 北 侧 零 星 分 布 有 苗 圃 看 护 房 等 建 筑, 西 侧 约 160m 为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西 南 侧 约 250m 为 一 回 收 公 司 噪 声 对 周 围 有 一 定 影 响 公 路 运 输 距 离 约 14.5km;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量 一 般 通 过 S120 由 五 村 的 村 道 引 接, 需 新 建 道 路 长 度 约 为 1.2km, 同 时 改 造 该 村 道 长 约 2.5km 站 址 处 地 势 较 高, 防 洪 排 涝 条 件 较 好 站 址 的 西 南 侧 有 天 然 排 洪 沟 可 以 引 接 站 内 的 排 水 口 (1) 拆 迁 42000m2 鱼 塘 及 3000m2 鱼 塘 建 筑 物 ; (2) 占 用 大 部 分 林 地 ; (3) 迁 改 1km 的 10kV 电 线 杆 塔 需 要 迁 改 ; (4) 还 建 机 耕 路 500m 站 址 南 面 约 450m 为 五 村, 噪 声 对 周 围 有 一 定 影 响 13 水 源 市 政 自 来 水 市 政 自 来 水 市 政 自 来 水 或 打 井 取 水 14 15 16 17 18 站 外 电 源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土 石 方 量 协 议 情 况 投 资 估 算 相 对 差 值 从 距 站 址 直 线 距 离 约 4km 的 110kV 塘 尾 变 电 站 引 接 1 回 110kV 架 空 出 线 作 为 站 外 站 用 电 源 站 址 落 点 在 深 圳 市 区, 周 边 建 筑 物 密 集, 线 路 走 线 十 分 困 难, 实 施 难 度 大 挖 方 约 210 万 方, 填 方 约 为 160 万 方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大 光 明 新 区 政 府 的 反 对 意 见 较 大, 未 征 转 部 分 的 征 地 难 度 较 大 从 距 站 址 直 线 距 离 约 6km 的 110kV 塘 尾 变 电 站 引 接 1 回 110kV 架 空 出 线 作 为 站 外 站 用 电 源 站 址 落 点 在 深 圳 市 区, 周 边 建 筑 物 密 集, 线 路 走 线 十 分 困 难, 实 施 难 度 大 挖 方 约 150 万 方, 填 方 约 90 万 方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相 对 较 小 东 方 站 址 取 得 了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及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推 荐 本 站 址 的 意 见 ( 深 经 贸 信 息 电 资 字 2014 196 号 ) 从 距 站 址 直 线 距 离 约 4.7km 的 220kV 塘 尾 变 电 站 引 接 2 回 110kV 架 空 出 线 作 为 站 外 站 用 电 源 站 址 落 点 在 惠 州 仲 恺 高 新 区, 建 筑 物 密 度 相 对 较 低, 实 施 性 相 对 较 好 挖 方 约 215 万 方, 填 方 约 180 万 方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大 惠 州 市 政 府 表 示 站 址 位 于 潼 湖 知 会 生 态 规 划 区 范 围, 不 支 持 在 该 地 建 站 0( 基 准 ) -4363 万 元 399 万 元 - 8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1) 系 统 方 案 : 东 方 站 址 落 点 基 本 与 原 规 划 的 500kV 交 流 变 电 站 ( 丛 林 站 址 ) 重 合, 按 交 直 流 合 建 站 考 虑 可 节 约 土 地 资 源, 因 此 东 方 站 址 最 优 田 寮 站 址 次 之, 红 岗 村 站 址 最 差 2) 出 线 条 件 : 田 寮 站 址 东 方 站 址 总 体 出 线 条 件 一 般, 红 岗 村 站 址 出 线 条 件 较 好 3) 地 质 水 文 条 件 水 源 : 均 较 好 4) 土 建 工 程 量 : 田 寮 站 址 红 岗 村 站 址 土 石 方 量 均 非 常 大, 东 方 站 址 相 对 较 小 5) 拆 迁 赔 偿 : 田 寮 站 址 需 要 迁 移 17hm 2 的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食 品 厂 建 筑 及 迁 改 1 条 双 回 220kV 和 1 条 双 回 110kV 线 路, 拆 迁 量 最 大 ; 红 岗 村 站 址 有 约 42 hm 2 的 鱼 塘 和 少 量 的 龙 眼 果 树 及 3000m 2 的 养 殖 房 屋, 拆 迁 量 次 之 ; 东 方 站 址 仅 需 拆 迁 林 场 苗 圃 鱼 塘 及 简 易 林 场 构 筑 物 改 建 绿 道 拆 改 10kV 线 路 等, 拆 迁 量 相 对 最 小 6) 从 用 地 协 议 难 度 来 看,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及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推 荐 东 方 站 址 ( 深 经 贸 信 息 电 资 字 2014 196 号 ); 惠 州 市 政 府 表 示 红 岗 村 站 址 位 于 潼 湖 知 会 生 态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不 支 持 在 该 地 选 址, 获 取 用 地 协 议 困 难 ; 田 寮 站 址 征 地 难 度 较 大, 且 所 属 行 政 区 光 明 新 区 政 府 的 反 对 意 见 较 大 综 上 所 述, 三 个 站 址 从 系 统 规 划 及 建 站 条 件 上 来 说, 东 方 站 址 条 件 最 好, 田 寮 站 址 次 之, 红 岗 村 站 址 稍 差 ; 从 协 议 方 面, 惠 州 市 政 府 不 支 持 红 岗 村 站 址, 光 明 新 区 政 府 的 反 对 意 见 较 大, 而 东 方 站 址 为 深 圳 市 推 荐 站 址 比 较 田 寮 站 址 和 东 方 站 址, 东 方 站 址 在 土 石 方 量 拆 迁 量 投 资 方 面 均 相 对 较 小, 征 地 难 度 较 小 因 此,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受 端 换 流 站 采 用 深 圳 市 东 方 站 址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站 址 的 外 部 自 然 环 境 看, 三 个 比 选 站 址 中 田 寮 站 址 外 部 自 然 环 境 相 对 较 差, 外 部 环 境 相 对 不 敏 感, 而 东 方 站 址 红 岗 村 站 址 外 部 环 境 相 对 较 好, 无 环 保 方 面 的 优 势 生 态 影 响 方 面, 东 方 站 址 位 于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内 (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协 议 ), 红 岗 村 站 址 位 于 潼 湖 知 会 生 态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田 寮 站 址 有 一 定 环 保 优 势 从 占 地 来 看, 东 方 站 址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林 地 占 地 面 积 最 小, 红 岗 村 站 址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农 用 地 和 林 地 占 地 面 积 较 大, 田 寮 站 址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林 地 一 般 农 用 地 和 其 他 土 地, 占 地 面 积 与 红 岗 村 站 址 相 当, 因 此 东 方 站 址 较 优 ; 从 土 石 方 总 量 来 看, 东 方 站 址 土 石 方 量 相 对 较 小,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较 小, 有 一 定 环 保 优 势 ; 从 可 能 产 生 的 电 - 8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磁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影 响 人 群 来 看, 东 方 站 址 落 点 与 原 规 划 的 500kV 交 流 站 落 点 基 本 重 合, 按 交 直 流 合 建 站 考 虑 可 避 免 分 开 建 站 导 致 新 增 环 境 影 响, 且 距 离 周 边 敏 感 点 相 对 较 远, 有 一 定 环 保 优 势 ; 从 规 划 相 符 性 来 看, 红 岗 村 站 址 落 点 不 符 合 惠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落 点 不 可 行 ; 从 环 境 风 险 来 看, 红 岗 村 站 址 田 寮 站 址 反 对 意 见 大,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三 个 站 址 各 有 利 弊, 其 中 红 岗 村 站 址 田 寮 站 址 所 在 地 政 府 反 对 意 见 大,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高, 而 东 方 站 址 在 占 地 土 石 方 量 方 面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方 面 均 较 优, 虽 位 于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内, 但 经 专 题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不 影 响 森 林 公 园 核 心 景 区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同 时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协 议, 没 有 环 境 保 护 制 约 因 素, 本 环 评 认 为 主 体 设 计 推 荐 的 东 方 站 址 可 行 3.2.3.3 直 流 线 路 (1) 云 南 段 本 段 线 路 根 据 起 讫 点 地 理 位 置 及 沿 线 交 通 地 形 地 区 规 划 自 然 保 护 区 重 要 设 施 等 综 合 情 况, 拟 定 了 北 中 南 三 个 路 径 大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在 云 南 境 内 因 航 空 直 线 设 施 及 与 贵 州 接 头 位 置 情 况, 中 方 案 以 北 无 合 理 路 径 方 案, 故 在 云 南 境 内 北 中 方 案 为 同 一 路 径 方 案 云 南 境 内 中 南 路 径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表 3-12 云 南 段 路 径 方 案 比 较 序 路 径 方 案 号 主 要 项 目 中 方 案 南 方 案 1 路 径 长 度 (km) 568 605 2 海 拔 高 度 (n) 1200~3495 997~3495 3 地 形 比 例 丘 陵 4% 6% 一 般 山 地 50% 51% 高 山 大 岭 46% 43% 4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较 好 5 地 震 烈 度 Ⅶ 级 约 293.9km, Ⅷ 级 约 Ⅵ 级 约 42.6km,Ⅶ 级 约 266.8km,Ⅷ 253.2km,Ⅸ 级 约 20.9km 级 约 227.8km,Ⅸ 级 约 67.8km 6 矿 产 压 覆 情 况 穿 越 30 个 探 矿 权 区, 压 覆 矿 产 穿 越 26 个 探 矿 权 区 及 4 个 采 矿 权 区, 长 约 127km 压 覆 矿 产 长 约 104km 7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相 对 较 少 相 对 较 多 8 林 区 长 度 (km) 328 363 9 房 屋 拆 迁 (m 2 ) 相 对 较 少 相 对 较 多 10 协 议 情 况 已 取 得 马 龙 县 嵩 明 县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1)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本 段 路 径 中 方 案 在 路 径 长 度 地 震 烈 度 房 屋 拆 迁 林 区 长 度 交 叉 跨 越 及 协 议 办 理 等 方 面 较 南 方 案 均 有 较 大 的 优 势, 综 合 考 虑 主 要 路 径 障 碍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交 通 - 8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条 件 交 叉 跨 越 条 件 覆 冰 气 象 条 件 压 覆 矿 产 情 况 及 地 方 政 府 意 见, 本 段 路 径 推 荐 中 方 案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由 于 中 方 案 交 通 条 件 相 对 较 差, 因 此 在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修 建 的 数 量 上 可 能 多 于 南 方 案, 南 方 案 具 有 相 对 环 保 优 势 ; 但 由 于 中 方 案 路 径 相 对 较 短, 因 此 涉 及 永 久 及 临 时 占 地 相 对 较 少 ; 且 中 方 案 林 区 长 度 也 比 南 方 案 少, 因 此 涉 及 的 林 木 砍 伐 也 会 相 对 较 少 ; 另 外, 中 方 案 的 拆 迁 相 对 较 少, 对 沿 线 居 民 影 响 也 相 对 要 小 一 些 因 此, 综 合 来 看, 中 方 案 较 南 方 案 具 有 环 保 优 势, 本 环 评 认 为 推 荐 的 中 方 案 可 行 (2) 贵 州 广 西 段 本 段 线 路 根 据 起 讫 点 地 理 位 置 及 沿 线 交 通 地 形 地 区 规 划 自 然 保 护 区 重 要 设 施 等 综 合 情 况, 拟 定 了 北 中 南 三 个 路 径 大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序 号 表 3-13 贵 州 广 西 段 路 径 方 案 比 较 路 径 方 案 北 方 案 中 方 案 南 方 案 主 要 项 目 1 路 径 长 度 ( 本 段 / 全 线 )(km) 948/1953 914/1928 885/1964 2 海 拔 高 度 (n) 3 4 设 计 风 速 分 布 (km) 设 计 覆 冰 分 布 (km) 278~2440 整 体 海 拔 较 高 124~2440 局 部 较 高, 大 部 分 位 于 1000m 以 下 27(m/s) 948 914 845 30(m/s) / / 40 10mm 343 608 885 15mm 268 195 / 20mm 309 95 / 30mm 28 16 / 丘 陵 12% 14% 14% 5 地 形 比 例 一 般 山 地 35% 37% 32% 高 山 大 岭 53% 49% 54% 6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一 般 一 般 7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最 多 最 少 相 对 适 中 8 矿 产 压 覆 情 况 (km) 89 64 69 9 林 区 长 度 (km) 420 492 525 10 房 屋 拆 迁 差 量 (m 2 ) +28850 0( 基 准 ) +104500 11 协 议 情 况 / / 1)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130~2200 局 部 较 高, 大 部 分 位 于 1000m 以 下 交 界 的 云 南 省 马 龙 县 路 径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 广 西 区 西 林 县 路 径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北 方 案 路 径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较 高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最 多 压 矿 路 径 最 长 ; 南 方 案 全 线 线 路 路 径 最 长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大 部 分 县 市 获 取 协 议 困 难 ; 而 中 方 案 在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 8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全 线 路 径 长 度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房 屋 拆 迁 及 协 议 办 理 等 方 面 均 有 较 大 优 势,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主 要 路 径 障 碍 及 实 施 条 件 来 看,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中 方 案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看, 南 方 案 整 体 路 径 经 过 的 林 区 长 度 均 最 长, 因 此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以 及 林 木 砍 伐 量 相 对 最 多, 且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大,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最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较 大, 同 时 路 径 对 西 林 县 城 乡 规 划 有 影 响, 路 径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 北 方 案 经 过 的 林 区 长 度 最 小, 但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最 高 高 山 大 岭 比 重 大,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修 建 的 数 量 上 可 能 最 多 ; 中 方 案 整 体 海 拔 地 形 比 例 与 南 方 案 相 似, 但 整 体 路 径 最 短, 因 此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均 最 小, 且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小,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最 小,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本 环 评 认 为 主 体 设 计 推 荐 的 中 方 案 可 行 (3) 广 东 段 根 据 本 段 路 径 的 影 响 因 素, 结 合 工 程 全 线 航 空 直 线,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北 中 南 三 个 路 径 大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由 于 受 端 换 流 站 落 点 于 深 圳 西 部 东 方 站 址, 线 路 所 经 东 莞 深 圳 段 城 镇 经 济 发 达, 线 路 走 廊 紧 张, 工 程 设 计 又 分 别 拟 了 莞 深 北 中 南 3 个 路 径 方 案 1) 两 广 省 界 ~ 惠 州 段 线 路 路 径 本 段 线 路 自 两 广 省 界 起, 止 于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与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交 界 处, 线 路 途 经 肇 庆 清 远 广 州 和 惠 州 四 个 市,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北 中 南 三 个 方 案,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表 3-14 两 广 省 界 ~ 惠 州 段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比 较 序 号 路 径 方 案 主 要 项 目 北 方 案 中 方 案 南 方 案 1 路 径 长 度 ( 本 段 / 全 线 )(km) 370/1953 376/1928 385/1964 2 海 拔 高 度 (n) 5~1500 5~1000 5~900 3 4 5 设 计 风 速 分 布 (km) 设 计 覆 冰 分 布 (km) 地 形 比 例 (%) 27(m/s) 293 298 293 31(m/s) 33 34 48 35(m/s) 44 44 44 10mm 20 29 40 15mm 51 37 27 20mm 25 10 / 30mm 14 / / 泥 沼 1% 3% 2% 平 地 1% 1% 3% 丘 陵 10% 13% 23% 一 般 山 地 75% 77% 69% 高 山 大 岭 13% 6% 3% - 8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路 径 方 案 主 要 项 目 北 方 案 中 方 案 南 方 案 6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一 般 较 好 7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最 少 相 对 适 中 最 多 8 林 区 长 度 (km) 327 310 342 9 房 屋 拆 迁 差 量 (m 2 ) -13750 0( 基 准 ) +26110 10 协 议 情 况 / / 肇 庆 市 广 宁 县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飞 来 峡 镇 路 径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1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南 方 案 全 线 线 路 路 径 最 长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大 经 过 的 林 区 最 长 部 分 县 市 获 取 协 议 困 难 ; 北 方 案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小, 但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较 高 重 冰 区 路 径 最 长 ; 而 中 方 案 全 线 路 径 长 度 经 过 的 林 区 均 最 短, 而 在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重 冰 区 路 径 长 度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房 屋 拆 迁 及 协 议 办 理 等 方 面 均 适 中,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主 要 路 径 障 碍 及 实 施 条 件 来 看,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中 方 案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看, 南 方 案 整 体 路 径 经 过 的 林 区 长 度 均 最 长, 因 此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以 及 林 木 砍 伐 量 相 对 最 多, 且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大,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最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较 大, 同 时 路 径 对 肇 庆 市 广 宁 县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飞 来 峡 镇 城 乡 规 划 有 影 响, 路 径 协 议 难 以 取 得 ; 北 方 案 整 体 海 拔 高 度 最 高 高 山 大 岭 比 重 最 大,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修 建 的 数 量 上 可 能 最 多 ; 中 方 案 整 体 海 拔 及 地 形 比 例 与 南 方 案 相 似, 但 整 体 路 径 最 短, 因 此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均 最 小, 且 经 过 的 林 区 最 短, 需 砍 伐 的 植 被 及 生 物 量 损 失 均 最 小, 房 屋 拆 迁 量 适 中, 因 此 本 环 评 认 为 主 体 设 计 推 荐 的 中 方 案 可 行 2) 东 莞 深 圳 段 线 路 路 径 本 段 线 路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北 中 南 三 个 方 案, 方 案 比 较 见 下 表 表 3-15 东 莞 深 圳 段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比 较 路 径 方 案 序 号 中 方 案 南 方 案 北 方 案 主 要 项 目 1 路 径 长 度 ( 本 段 / 全 线 )(km) 68/1953 93/1928 71/1964 2 交 通 条 件 较 好 较 好 较 好 3 重 要 交 叉 跨 越 适 中 适 中 最 多 4 土 地 压 覆 差 量 (m 2 ) 0( 基 准 ) +23000 +237000 5 房 屋 拆 迁 差 量 (m 2 ) 0( 基 准 ) +191000 +285000 6 协 议 情 况 1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已 取 得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及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协 议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均 不 同 意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均 不 同 意 - 9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东 莞 深 圳 境 内 的 路 径 限 制 因 素 众 多, 工 程 设 计 按 照 两 市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的 经 多 次 路 径 优 化 后, 取 得 了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中 方 案 意 见 ; 同 时 中 方 案 全 线 线 路 路 径 最 短 房 屋 拆 迁 量 及 土 地 压 覆 量 最 小, 因 此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中 方 案 2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看, 三 个 方 案 均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均 可 能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产 生 影 响 ; 但 中 方 案 房 屋 拆 迁 量 最 小,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最 小,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最 低, 同 时,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收 资, 多 次 与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沟 通, 在 路 径 控 制 因 素 众 多 情 况 下, 促 使 中 方 案 线 路 避 让 了 8 处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别 是 : 黄 草 坪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英 德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桂 峰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瑶 蓝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金 坑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五 和 东 坑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塘 基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双 溪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计 1 处 自 然 保 护 区 7 处 森 林 公 园 从 环 保 角 度, 中 方 案 相 对 较 优 3.2.4 与 各 类 敏 感 区 管 理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多 个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各 敏 感 区 均 取 得 了 相 关 部 门 同 意 的 意 见, 详 见 下 表 - 9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3-16 工 程 涉 及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协 议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一 自 然 保 护 区 1 2 3 二 风 景 名 胜 区 4 牛 栏 江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曲 靖 市 农 业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办 公 室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回 复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函 关 于 在 广 西 龙 滩 自 治 区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的 批 复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直 流 工 程 输 电 塔 基 用 地 不 纳 入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等 事 宜 的 批 复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对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影 响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曲 农 函 [2014]16 号 桂 林 办 审 字 [2015]8 号 深 府 函 [2015]258 号 黔 建 景 复 [2015]14 号 原 则 同 意, 建 设 需 避 免 在 保 护 区 区 域 内 龙 潭 泉 眼 等 出 水 水 源 开 展 施 工 建 设, 避 免 在 区 域 内 天 然 河 流 内 开 展 任 何 水 工 工 程,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我 厅 原 则 同 意 按 照 批 复 的 规 模 和 内 容 在 龙 滩 自 治 区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建 设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工 程 建 设 需 严 格 控 制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范 围, 不 得 在 缓 冲 区 或 核 心 区 开 展 任 何 工 程 设 施 建 设 在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间, 请 你 局 指 导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处 加 强 对 该 工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督 促 工 程 业 主 单 位 严 格 落 实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越 广 西 龙 滩 自 治 区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管 理 补 偿 协 议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恢 复 措 施, 避 免 工 程 建 设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一 为 支 持 国 家 重 大 清 洁 能 源 项 目 建 设,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直 流 工 程 输 电 塔 基 所 占 用 地 不 纳 入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二 原 则 同 意 将 滇 西 北 直 流 工 程 线 行 跨 越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区 域, 作 为 该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一 我 厅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二 我 厅 原 则 同 意 该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综 合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线 路 长 度 交 叉 跨 越 等 因 素, 项 目 建 设 通 过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清 水 河 长 廊 荟 萃 景 区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对 景 点 资 源 本 身 不 会 造 成 破 坏, 但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景 观 游 览 和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 其 不 良 影 响 是 可 控 的 三 你 处 要 加 强 与 对 项 目 的 监 管, 进 一 步 优 化 细 化 输 变 电 线 路 设 计 及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减 少 施 工 便 道 作 业 面 工 程 运 输 及 废 渣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不 得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范 围 内 设 取 料 场 工 程 废 渣 场 地 拌 和 场 及 营 地, 确 保 将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施 工 期 间 及 建 成 运 营 后 要 加 强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绿 化 工 作, 确 保 游 客 游 览 安 全 和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安 全 /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执 行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执 行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办 理 - 9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三 森 林 公 园 5 6 7 8 9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五 指 耙 光 明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下 竹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大 屏 嶂 清 溪 ( 银 瓶 山 ) 九 洞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博 罗 县 农 业 和 林 业 局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受 端 换 流 站 址 方 案 的 复 函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关 于 征 询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径 深 圳 市 路 径 方 案 意 见 的 复 函 关 于 征 求 对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金 坑 湖 朗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路 径 方 案 意 见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经 博 罗 县 路 径 方 案 意 见 的 回 复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穿 越 大 屏 嶂 清 溪 ( 银 瓶 山 ) 和 九 洞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意 见 的 函 深 城 管 函 [2015]660 号 深 城 管 函 [2015]598 号 / 博 农 林 函 [2015]4 号 粤 林 函 [2015]564 号 我 局 对 滇 西 北 换 流 站 ( 东 方 站 ) 站 址 选 址 方 案 占 用 五 指 耙 公 园 用 地 事 宜 无 意 见, 请 贵 公 司 按 照 建 设 用 地 选 址 预 审 的 相 关 程 序, 向 深 圳 市 规 土 委 书 面 申 请 该 项 目 的 用 地, 如 市 规 土 委 需 征 询 我 局 意 见, 我 局 将 予 以 支 持 关 于 项 目 使 用 林 地 的 问 题, 请 贵 公 司 在 项 目 施 工 前 尽 快 按 程 序 申 报 林 地 使 用 许 可, 我 局 将 积 极 协 助 完 善 相 关 申 报 手 续, 并 送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审 批 我 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和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径 我 市 森 林 ( 郊 野 ) 公 园 的 相 关 方 案 一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途 径 金 坑 湖 朗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路 径 方 案 二 占 用 征 用 森 林 公 园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林 地, 必 须 征 得 森 林 公 园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和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并 按 法 定 审 批 权 限 报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交 纳 有 关 费 用, 办 理 征 占 用 林 地 手 续 三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在 森 林 公 园 内 进 行 项 目 施 工 以 及 搭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应 当 对 周 围 景 物 景 点 水 体 地 形 地 貌 林 草 植 被 采 取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并 在 竣 工 后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恢 复 原 状 根 据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线 路 是 否 可 行 拟 征 求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梅 花 林 场 的 意 见 为 妥 另 外, 涉 及 到 接 地 极 使 用 林 地, 需 到 林 业 部 门 办 理 征 占 用 林 地 使 用 手 续 我 厅 原 则 同 意 该 工 程 线 路 穿 越 广 东 大 屏 嶂 清 溪 ( 银 瓶 山 ) 和 九 洞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及 其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因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影 响 到 森 林 公 园 原 有 总 体 规 划 的 实 施, 需 重 新 修 编 总 体 规 划 和 调 整 功 能 区, 请 建 设 单 位 在 进 场 施 工 前 协 助 三 个 森 林 公 园 做 好 森 林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的 修 编 和 功 下 阶 段 将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下 阶 段 将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采 取 有 效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完 工 后 及 时 进 行 迹 地 恢 复 已 取 得 博 罗 县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梅 花 林 场 已 在 路 径 图 上 盖 章 同 意 下 一 步 将 依 法 办 理 征 占 用 林 地 使 用 手 续 施 工 前 完 成 - 9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10 四 重 要 湿 地 11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级 湿 地 公 园 五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12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东 莞 市 林 业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从 化 市 畜 牧 兽 医 渔 业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途 径 东 莞 市 路 径 事 宜 的 复 函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跨 越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 试 点 ) 路 径 意 见 的 复 函 从 化 市 畜 牧 兽 医 渔 业 局 关 于 <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方 东 林 函 [2015]113 号 桂 林 函 [2015]172 号 / 能 区 调 整 工 作, 并 商 请 三 个 森 林 公 园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好 占 用 林 地 林 木 采 伐 和 补 偿 等 相 关 手 续 同 时, 要 切 实 落 实 生 态 保 护 和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森 林 公 园 的 影 响 一 我 局 原 则 上 同 意 该 工 程 线 路 途 径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优 化 后 的 路 径 和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周 边 经 过 的 路 线 方 案 二 若 需 在 森 林 公 园 内 建 设 线 路 塔 基 等, 必 须 遵 守 如 下 规 定, 完 善 相 关 规 定 后 才 能 建 设 : 1 线 路 塔 基 等 建 设 涉 及 使 用 林 地 的, 必 须 依 法 办 理 使 用 林 地 手 续 2 在 塔 基 建 设 拉 线 过 程 中 需 要 在 森 林 公 园 林 地 上 开 设 临 时 便 道 的, 必 须 办 理 临 时 征 用 林 地 手 续 3 线 路 塔 基 建 设 过 程 中 涉 及 森 林 公 园 树 木 采 伐 的, 必 须 办 理 林 木 采 伐 手 续 三 经 属 地 镇 政 府 和 森 林 公 园 同 意 滇 西 北 输 电 线 路 东 莞 段 途 径 森 林 公 园 经 过 谢 岗 镇 清 溪 镇 黄 江 镇 银 瓶 山 森 林 公 园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所 属 土 地, 因 此 经 过 路 线 和 征 地 需 经 途 径 镇 政 府 和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四 塔 基 应 尽 量 少 填 少 挖 少 占 地, 工 程 完 成 后 应 尽 快 进 行 复 绿 五 建 设 用 地 需 调 整 森 林 公 园 的 应 按 照 森 林 公 园 调 整 的 程 序 进 行 办 理 特 高 压 工 程 需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在 开 工 前 办 理 好 涉 及 森 林 公 园 和 林 地 征 占 用 的 所 有 手 续 一 我 厅 同 意 贵 工 程 拟 建 的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跨 越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 试 点 ) 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如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需 占 用 到 公 园 湿 地, 要 办 理 相 关 征 地 审 批 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制 定 相 应 的 湿 地 保 护 方 案, 严 格 按 照 湿 地 保 护 方 案 施 工,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对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的 损 害 输 电 线 路 虽 横 跨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但 是 施 工 范 围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且 暂 不 存 在 损 害 保 护 区 功 能 的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根 据 水 产 种 植 资 源 保 护 区 下 阶 段 将 按 要 求 办 相 关 手 续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环 评 报 告 已 提 出 湿 地 保 护 措 施, 下 阶 段 将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下 阶 段 将 按 规 定 办 理 - 9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13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六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4 15 16 17 18 19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白 河 沟 水 库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土 桥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新 丰 县 畜 牧 兽 医 水 产 局 曲 靖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天 峨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宜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河 池 市 金 城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平 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案 的 复 函 >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经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路 径 意 见 关 于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函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建 设 项 目 征 求 意 见 表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意 见 宜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批 复 意 见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意 见 平 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平 乐 的 意 见 / 曲 环 函 [2014]84 号 黔 环 水 表 [2015]28 号 / / / /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不 需 要 编 制 专 题 论 证 报 告 希 望 贵 单 位 在 施 工 及 线 路 运 行 过 程 中 做 好 相 关 保 护 措 施, 如 有 发 生 影 响 保 护 区 功 能 及 环 境 的 事 件, 我 局 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理 原 则 上 同 意 跨 越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线 路 路 径 但 要 征 得 国 家 农 业 部 同 意 及 其 批 复 为 准, 同 时 要 尽 量 减 少 对 该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和 破 坏 原 则 同 意,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落 实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不 得 对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 尽 量 优 化 方 案,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原 则 同 意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不 准 设 置 排 污 口 该 线 路 路 径 未 经 过 县 城 区 水 源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我 局 原 则 上 同 意 本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一 本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在 石 别 镇 境 内 穿 越 宜 州 市 城 区 饮 用 水 源 土 桥 水 库 二 级 保 护 区, 如 宜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项 目 经 过 土 桥 水 库 二 级 保 护 区, 我 局 原 则 支 持 开 展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二 项 目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定,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评 单 位 开 展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最 终 环 保 意 见 以 环 保 部 门 对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的 审 批 意 见 为 准 该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长 老 乡 里 门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目 前 为 上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待 审 批 的 保 护 区 ), 该 路 径 不 涉 及 开 关 站 及 变 电 所 工 程, 我 局 原 则 上 同 意 本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一 本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在 阳 安 乡 境 内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平 口 水 库 二 级 保 护 区, 如 平 乐 县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项 目 经 过 平 口 水 库 二 级 保 护 区, 我 局 原 则 支 持 开 展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二 项 目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定, 按 要 求 办 理 按 要 求 办 理 本 工 程 不 设 置 排 污 口 / 已 取 得 宜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意 见 ;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并 向 环 保 部 报 批 / 已 取 得 平 乐 县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意 见 ;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 9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20 21 22 23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铁 岗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公 明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荔 浦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贺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平 桂 分 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意 见 贺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平 桂 分 局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走 向 的 意 见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越 广 州 市 惠 州 市 肇 庆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意 见 的 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越 深 圳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意 见 的 函 / / 粤 环 函 [2015]1210 号 粤 环 函 [2015]1209 号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评 单 位 开 展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最 终 环 保 意 见 以 环 保 部 门 对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的 审 批 意 见 为 准 该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荔 浦 县 县 城 及 修 仁 镇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在 设 计 时 应 提 出 措 施 保 护 荔 浦 县 县 城 及 修 仁 镇 饮 用 水 源 的 安 全 我 局 原 则 同 意 本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 目 前 为 上 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待 审 批 的 保 护 区 ) 该 路 径 不 涉 及 开 关 站 及 变 电 所 工 程, 我 局 原 则 上 同 意 本 工 程 路 径 走 向 一 原 则 支 持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建 设, 同 意 其 穿 越 广 州 市 流 溪 河 水 库 黄 龙 带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惠 州 市 天 堂 山 水 库 横 河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和 准 保 护 区, 肇 庆 市 下 竹 水 库 湖 朗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二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禁 止 弃 渣 排 污, 不 得 设 置 临 时 垃 圾 废 弃 物 堆 放 场 要 按 照 该 项 目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提 出 的 要 求, 严 格 落 实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间 的 水 质 保 护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确 保 饮 用 水 源 安 全 三 请 你 公 司 积 极 配 合 广 州 惠 州 肇 庆 市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听 证 工 作, 确 保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前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一 原 则 支 持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及 其 配 套 交 流 工 程 建 设, 同 意 其 穿 越 深 圳 市 铁 岗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和 准 保 护 区 鹅 颈 水 库 公 明 水 库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二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禁 止 弃 渣 排 污, 不 得 设 置 临 时 垃 圾 废 弃 物 堆 放 场 要 按 照 该 项 目 穿 越 饮 用 水 价 工 作 并 向 环 保 部 报 批 本 工 程 线 路 远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环 评 报 告 针 对 饮 用 水 水 源 提 出 了 保 护 措 施 /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办 理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办 理 - 9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敏 感 区 名 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协 议 名 称 文 号 意 见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24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越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意 见 的 函 粤 环 函 [2015]1211 号 源 保 护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提 出 的 要 求, 严 格 落 实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间 的 水 质 保 护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确 保 饮 用 水 源 安 全 三 你 市 要 组 织 开 展 有 关 听 证 工 作, 确 保 于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及 其 配 套 交 流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前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一 在 严 格 落 实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线 路 穿 越 肇 庆 市 清 远 市 广 州 市 惠 州 市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报 批 稿 ) ( 以 下 简 称 可 研 报 告 ) 提 出 的 各 项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我 厅 原 则 同 意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线 路 按 照 可 研 报 告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 粤 府 [2006]35 号 ) 所 划 定 的 严 格 控 制 区 二 项 目 必 须 合 理 划 定 施 工 线 路,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取 ( 弃 ) 土 ( 石 ) 弃 渣 场 和 施 工 营 地 不 得 占 用 严 格 控 制 区 和 森 林 公 园 ; 须 落 实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和 生 态 保 护 与 恢 复 措 施, 做 好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措 施 ; 应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开 挖 山 体 和 占 用 林 地, 需 占 用 征 用 林 地 或 采 伐 林 木, 应 依 法 依 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施 工 前 应 开 展 沿 线 可 能 涉 及 的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核 查, 对 占 压 或 直 接 受 影 响 的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应 优 先 采 取 避 绕, 确 实 无 法 避 绕 的 应 做 好 迁 地 保 育 三 建 设 单 位 应 切 实 加 强 施 工 期 水 源 保 护 工 作, 强 化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垃 圾 施 工 废 料 的 处 理 措 施, 开 展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确 保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 对 运 营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污 染, 应 强 化 污 染 治 理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安 全 下 阶 段 按 要 求 办 理 - 9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1 自 然 保 护 区 3.2.4.1.1 牛 栏 江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1) 概 况 牛 栏 江 鱼 类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于 曲 靖 沾 益 县 宣 威 市 和 会 泽 县 牛 栏 江 的 干 流 上 2006 年, 曲 靖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曲 政 复 [2006]111 号 文 批 准 建 立 该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属 野 生 动 物 类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土 著 及 特 有 鱼 类, 农 业 部 门 为 其 主 管 单 位 保 护 区 面 积 共 2500hm 2 (2) 相 对 位 置 本 工 程 线 路 在 沾 益 县 穿 越 实 验 区 陆 域 范 围 约 0.7km, 立 塔 两 基 ; 一 档 跨 越 实 验 区 水 体 约 0.3km( 不 在 水 中 立 塔 ); 总 穿 ( 跨 ) 越 长 度 约 1km 线 路 与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1km 图 3-3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由 于 线 路 在 云 南 境 内 总 体 呈 东 西 走 向, 牛 栏 江 由 南 向 北 流 向 线 路 跨 越 牛 栏 江 段 北 面 为 珠 江 源 自 然 保 护 区, 南 面 分 布 有 曲 靖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重 要 设 施 以 及 煤 化 工 基 地 因 而 避 开 保 护 区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 同 时, 线 路 穿 越 点 北 侧 为 牛 栏 江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缓 冲 区 和 核 心 区 因 此, 线 路 只 能 从 其 实 验 区 跨 过 - 9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线 路 避 让 了 牛 栏 江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内, 不 得 建 设 任 何 生 产 设 施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内, 不 得 建 设 污 染 环 境 破 坏 资 源 或 者 景 观 的 生 产 设 施 ; 建 设 其 他 项 目,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得 超 过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施 工 工 期 短 开 挖 量 小 不 产 生 弃 土 弃 渣, 且 工 程 施 工 中 将 采 取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在 严 格 按 照 本 次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针 对 性 措 施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可 将 各 种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不 会 破 坏 保 护 区 资 源,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并 已 取 得 曲 靖 市 农 业 局 的 书 面 同 意 文 件 因 此 本 工 程 穿 越 牛 栏 江 鱼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 9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1.2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1) 概 况 广 西 龙 滩 自 治 区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于 2003 年 11 月 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以 桂 政 办 函 [2003]162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保 护 区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06 51 05 ~107 11 16, 北 纬 24 51 32 ~25 13 55, 总 面 积 42848.4hm 2,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13041.8hm 2, 缓 冲 区 面 积 15097.5hm 2, 实 验 区 面 积 14709.1hm 2 保 护 区 属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1 季 风 常 绿 阔 叶 林 为 主 体 的 原 生 性 天 然 林 及 其 生 态 系 统 ;2 南 方 红 豆 杉 黑 颈 长 尾 雉 林 麝 等 为 主 体 的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及 其 栖 息 地 ;3 广 西 重 要 的 水 源 涵 养 林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自 西 向 东 穿 越 该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约 7.7km, 立 塔 约 10 基, 占 地 约 0.25hm 2 线 路 与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分 析 由 于 线 路 在 广 西 区 境 内 总 体 呈 东 西 走 向,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呈 南 北 向, 南 北 向 最 长 约 为 41km 线 路 跨 越 保 护 区 段 北 面 南 面 为 高 山 峡 谷 地 带 喀 斯 特 区 域, 地 质 条 件 差, 地 基 稳 定 性 较 差, 立 塔 困 难, 线 路 运 行 维 护 困 难, 而 推 荐 路 径 靠 近 已 建 的 龙 滩 至 沙 塘 500kV 线 路 走 廊, 可 最 大 程 度 减 轻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路 径 合 理 (4)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线 路 避 让 了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0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广 西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0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1.3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1) 概 况 深 圳 市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位 于 宝 安 区 光 明 新 区 和 南 山 区 交 界, 于 2013 年 2 月 由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深 府 函 [2013]31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目 前 正 在 编 制 总 体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为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保 护 区 地 理 位 置 范 围 为 东 经 113 51-113 56, 北 纬 22 35-22 43, 由 铁 岗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及 其 周 边 的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组 成, 总 面 积 52.88km2 保 护 区 属 于 内 陆 水 库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和 陆 地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湿 地 水 源 涵 养 林 和 珍 稀 濒 危 动 植 物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段 多 档 跨 越 该 自 然 保 护 区 约 3.4km;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滇 西 北 直 流 工 程 输 电 塔 基 用 地 不 纳 入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等 事 宜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5]258 号 ), 本 工 程 线 路 塔 基 不 在 将 来 规 划 的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线 路 与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换 流 站 落 点 以 及 线 路 走 向, 同 时 结 合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巨 大 的 特 点, 工 程 设 计 提 出 向 北 避 让 方 案 ( 即 下 图 比 选 方 案 ) 以 及 跨 越 保 护 区 方 案 ( 即 下 图 推 荐 方 案 ), 而 线 路 向 南 无 避 让 空 间 其 中 比 选 方 案 需 同 时 考 虑 避 让 保 护 区 及 其 东 侧 的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因 此 需 从 北 侧 保 护 区 外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密 集 的 城 市 建 筑 及 西 气 东 输 管 道 附 近 穿 越, 拆 迁 量 巨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突 出, 易 引 发 群 体 事 件, 不 具 备 可 实 施 性 ; 而 推 荐 方 案 利 用 经 批 复 的 深 圳 市 城 市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内 已 有 220kV 线 路 整 合 改 造 后 腾 出 的 通 道 由 东 向 西 跨 越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避 免 了 新 开 辟 线 路 走 廊 及 大 面 积 拆 迁, 对 居 民 点 的 环 境 影 响 社 会 影 响 均 相 对 较 小, 路 径 方 案 更 趋 合 理 本 工 程 线 路 多 档 跨 越 该 自 然 保 护 区, 线 路 塔 基 不 在 将 来 规 划 的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且 已 取 得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0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5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0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2 风 景 名 胜 区 图 3-6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方 案 本 工 程 在 贵 州 省 境 内 穿 越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1) 概 况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于 1994 年 经 国 务 院 审 定 公 布 为 第 三 批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于 贵 州 省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兴 义 市 和 安 龙 县 境 内,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04 31'~105 10', 北 纬 24 37'~25 23' 原 总 规 即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2001 2015) 于 2003 年 2 月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原 建 设 部 建 城 函 [2003]43 号 批 准 实 施, 至 2015 年 到 规 划 年 限 ; 目 前, 修 编 总 规 即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15 2030) 已 经 编 制 完 成 上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待 批 复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北 部 自 西 向 东 穿 越, 线 路 与 原 总 规 修 编 总 归 中 风 景 名 胜 区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见 下 表 项 目 表 3-17 直 流 线 路 路 径 方 案 与 两 版 总 规 关 系 表 总 规 版 本 修 编 总 规 原 总 规 穿 越 景 区 名 称 清 水 河 独 立 景 群 清 水 河 长 廊 荟 萃 景 区 景 区 内 线 路 方 位 长 度 线 路 自 西 向 东 穿 越, 长 度 约 1270m 线 路 自 西 向 东 穿 越, 长 度 约 1950m - 10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景 区 杆 塔 数 量 3 基 4 基 修 编 总 规 原 总 规 图 3-7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马 岭 河 峡 谷 万 峰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避 让 了 两 版 总 规 中 的 核 心 景 区, 基 本 沿 着 工 程 附 近 已 建 500kV 盘 兴 I II 回 线 路 南 侧 自 西 向 东 走 线 若 路 径 往 南 调 整, 则 进 入 马 岭 河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清 水 河 州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 若 往 北 调 整, 虽 可 避 让 风 景 区, 但 需 交 叉 跨 越 500kV 盘 兴 I II 回 线 路 4 次, 电 力 安 全 运 行 性 较 差, 且 靠 近 普 安 县 楼 下 镇, 周 边 矿 产 资 源 密 集, 沿 线 有 较 多 的 矿 产 采 空 区, 地 基 稳 定 性 较 差, 不 具 备 立 塔 架 线 条 件, 路 径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路 径 依 托 已 建 的 线 路 走 廊 带, 可 最 大 程 度 减 轻 对 风 景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路 径 合 理 可 行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 禁 止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立 各 类 开 发 区 和 在 核 心 景 区 内 建 设 宾 馆 招 待 所 培 训 中 心 疗 养 院 以 及 与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第 二 十 八 条 :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从 事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设 活 动, 应 当 经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后,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核 心 景 区, 经 专 题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且 已 取 得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书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0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3 森 林 公 园 3.2.4.3.1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为 深 圳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于 2003 年 11 月 由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深 发 改 [2009]976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松 岗 沙 井 和 公 明 三 个 街 道 的 交 汇 处, 东 接 田 寮 工 业 区 南 临 长 流 陂 水 库 西 靠 潭 头 及 芙 蓉 工 业 区 北 衔 大 田 洋 工 业 区, 总 面 积 349.01hm 2, 规 划 目 标 为 以 保 护 生 态 为 主 提 供 休 闲 康 乐 活 动 设 施 为 辅 (2) 相 对 位 置 受 端 东 方 换 流 站 站 址 占 用 森 林 公 园 约 22.6hm 2 ;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2.5km, 立 塔 约 5 基, 占 地 约 0.18hm 2 工 程 总 占 地 共 计 约 22.8hm 2 工 程 与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图 3-8 本 工 程 与 五 指 耙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0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系 统 方 案, 滇 西 北 送 电 广 东 的 受 端 换 流 站 落 点 为 深 圳 西 部 区 域, 鉴 于 深 圳 市 高 度 城 市 化 用 地 紧 张 的 特 点, 受 端 换 流 站 选 址 困 难 ;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对 区 域 内 的 东 方 站 址 和 田 寮 站 址 进 行 了 全 面 对 比 分 析 由 于 东 方 站 址 对 应 线 路 长 度 最 短, 且 站 址 落 点 基 本 与 原 规 划 的 500kV 交 流 变 电 站 ( 丛 林 站 址 ) 重 合, 按 交 直 流 合 建 考 虑 可 极 大 节 约 土 地 资 源, 避 免 分 开 建 站 导 致 新 增 环 境 影 响, 因 此 确 定 采 用 东 方 站 址, 站 址 落 点 合 理 ; 由 于 换 流 站 站 址 落 点 即 位 于 森 林 公 园, 因 此 直 流 出 线 亦 不 可 避 免 穿 越 森 林 公 园, 由 图 3-8 可 知, 站 址 周 边 建 筑 物 极 为 密 集, 南 侧 建 筑 物 相 对 稀 疏, 为 避 免 大 量 拆 迁, 直 流 线 路 由 换 流 站 出 线 后 只 能 考 虑 折 向 南 侧 并 穿 越 森 林 公 园 南 部 区 域, 路 径 唯 一 且 合 理 根 据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林 业 部 第 3 号 令,1994 年 1 月 22 日 ) 第 十 三 条 : 占 用 征 用 或 者 转 让 森 林 公 园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林 地, 必 须 征 得 森 林 公 园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占 用 征 用 或 者 转 让 手 续, 按 法 定 审 批 权 限 报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交 纳 有 关 费 用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有 关 征 占 林 地 手 续 将 在 开 工 前 完 成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满 足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2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为 深 圳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于 2008 年 由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深 发 改 [2008]418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宝 安 区 和 光 明 新 区 的 交 界 处,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3 57 4 ~114 1 50, 北 纬 22 43 56 ~22 47 45, 面 积 1969.28hm 2, 规 划 目 标 为 以 保 护 生 态 为 主 提 供 休 闲 康 乐 活 动 设 施 为 辅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7.5km, 立 塔 约 16 基, 占 地 约 0.56hm 2 工 程 与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 10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9 本 工 程 与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莞 深 交 界 处, 公 园 西 侧 为 在 建 的 公 明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区 部 分 与 公 园 范 围 重 叠, 水 库 以 西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房 屋 密 集 ; 公 园 东 侧 与 东 莞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相 连 若 线 路 向 东 调 整 以 避 让, 则 进 入 大 屏 障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同 时 仍 需 穿 越 公 园 东 南 侧 城 市 建 成 区, 路 径 不 可 行 ; 若 线 路 向 东 调 整 以 避 让, 需 同 步 考 虑 避 让 公 明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如 此 则 进 入 则 完 全 偏 离 现 有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且 需 穿 越 城 市 建 成 区 及 主 要 规 划 地 块, 对 光 明 新 区 的 规 划 影 响 较 大, 房 屋 拆 迁 量 巨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较 大, 实 施 极 为 困 难, 光 明 新 区 政 府 明 确 反 对 该 方 案, 路 径 亦 不 可 行 因 此, 现 有 路 径 方 案 唯 一,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有 关 征 占 林 地 手 续 将 在 开 工 前 完 成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满 足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3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 10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为 深 圳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于 2008 年 由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深 发 改 [2008]417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观 澜 石 岩 大 浪 观 澜 街 道 和 光 明 新 区 交 汇 处, 东 经 113 56 29 ~114 1 14, 北 纬 22 41 11 ~22 44 2 之 间, 面 积 2115.2hm 2, 规 划 目 标 为 以 保 护 生 态 为 主 提 供 休 闲 康 乐 活 动 设 施 为 辅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7.2km, 立 塔 约 16 基, 占 地 约 0.56hm 2 工 程 与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森 林 公 园 紧 邻 铁 岗 - 石 岩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前 文 已 作 分 析 ;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满 足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4 怀 集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怀 集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为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蓝 钟 镇 境 内, 于 1999 年 6 月 由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以 怀 林 复 [1999]05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总 面 积 2533hm 2, 主 管 部 门 为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自 西 向 东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6.8km, 立 塔 约 17 基, 占 地 约 0.43hm 2 线 路 与 怀 集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11 - 10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0 本 工 程 与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1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1 本 工 程 与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相 对 位 置 示 意 图 - 11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两 广 交 界 处, 公 园 北 侧 与 三 岳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相 接, 西 侧 与 广 西 区 贺 州 市 大 桂 山 鳄 蜥 自 然 保 护 区 相 接, 东 侧 为 蓝 钟 镇 镇 区, 部 分 区 域 与 下 竹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重 合 森 林 公 园 北 侧 依 次 为 三 岳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连 山 笔 架 山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至 少 要 北 移 40km, 才 能 避 让 以 上 生 态 敏 感 区, 并 增 加 更 多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向 北 不 具 备 避 让 条 件 ; 本 森 林 公 园 西 侧 紧 临 广 西 境 内 的 大 桂 山 鳄 蜥 自 然 保 护 区, 同 时 公 园 南 侧 约 30km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一 级 区 六 祖 岩 景 区 ( 包 含 六 祖 岩 六 祖 岭 和 六 祖 禅 院 ) 马 宁 镇 村 庄 密 集 区 冷 坑 镇 村 庄 密 集 区 南 雄 水 库 怀 集 岗 坪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广 东 怀 集 燕 都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等, 向 南 亦 无 通 行 条 件 而 推 荐 路 径 避 让 了 上 述 各 控 制 因 素, 同 时 沿 森 林 公 园 北 部 边 界 附 近 走 线, 最 大 程 度 减 小 对 森 林 公 园 的 影 响, 路 径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5 怀 集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怀 集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为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蓝 钟 镇 境 内, 于 1999 年 6 月 由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以 怀 林 复 [1999]04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总 面 积 2600hm 2, 主 管 部 门 为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1.5km, 立 塔 约 4 基, 占 地 约 0.1hm 2 线 路 与 怀 集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蓝 钟 镇 镇 区 东 侧 马 宁 镇 镇 区 的 北 侧, 公 园 东 北 侧 依 次 与 金 坑 森 林 公 园 三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 一 级 区 及 二 级 区 ) 相 连, 且 向 北 约 31km 区 域 范 围 内 为 生 态 严 控 区 和 连 山 笔 架 山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向 北 不 可 行 ; 向 南 约 28km 区 域 内 有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一 级 区 矿 区 六 祖 岩 景 区 马 宁 镇 村 庄 密 集 区 冷 坑 镇 村 庄 密 集 区 广 东 怀 集 燕 都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向 南 亦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路 径 由 森 林 公 园 北 侧 边 缘 穿 越, 穿 越 长 度 相 对 较 小,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路 径 方 案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怀 集 县 林 业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 11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2 本 工 程 与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相 对 位 置 示 意 图 - 11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3.6 博 罗 县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博 罗 县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为 县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境 内,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3 49 50 ~114 45 50, 北 纬 23 03 50 ~23 43 20, 于 2013 年 7 月 由 惠 州 市 林 业 局 以 惠 市 林 函 [2013]103 号 文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博 罗 县 农 业 和 林 业 局 公 园 总 面 积 369.2hm 2, 规 划 有 登 山 游 览 区 文 化 观 光 区 服 务 区 植 被 生 态 保 护 区 等 4 片 区 域, 规 划 定 位 为 城 市 运 动 健 身 休 闲 观 光 性 质 的 森 林 公 园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森 林 公 园 东 南 部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穿 越 植 被 生 态 保 护 区 登 山 游 览 区 及 停 车 场 共 计 约 1km, 立 塔 约 1 基, 占 地 约 0.025hm 2 线 路 与 博 罗 县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与 湖 镇 镇 的 交 界 处, 公 园 西 侧 为 光 大 国 际 垃 圾 焚 烧 厂 和 规 划 汽 车 零 配 件 基 地, 东 侧 分 布 墓 园 梅 花 鹿 养 殖 场 和 博 罗 县 看 守 所, 且 紧 靠 罗 阳 镇 镇 区 线 路 若 向 西 北 调 整 避 让 ( 下 图 比 选 方 案 2), 则 线 路 只 能 从 光 大 国 际 垃 圾 焚 烧 厂 和 规 划 汽 车 零 配 件 基 地 附 近 走 线, 由 于 该 镇 境 内 电 力 线 路 已 较 为 密 集, 土 地 资 源 紧 张, 湖 镇 镇 政 府 强 烈 反 对 该 方 案 ; 若 线 路 向 东 调 整 ( 下 图 比 选 方 案 1) 则 进 入 罗 阳 镇, 从 梅 花 墓 园 和 博 罗 看 守 所 之 间 穿 过, 增 加 拆 迁 约 1.2hm 2, 同 时 需 搬 迁 炸 药 库 1 座, 罗 阳 镇 政 府 明 确 反 对 该 方 案 因 此, 现 有 路 径 方 案 唯 一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征 求 博 罗 县 农 业 和 林 业 局 意 见, 该 局 回 文 要 求 征 询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梅 花 林 场 的 意 见, 工 程 已 取 得 博 罗 县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梅 花 林 场 已 在 路 径 图 上 盖 章 同 意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 11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3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段 与 博 罗 县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1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3.7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图 3-14 梅 花 森 林 公 园 段 路 径 方 案 (1) 概 况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为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樟 木 头 镇 樟 木 头 林 场 范 围 内, 于 2013 年 11 月 经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 粤 林 审 决 字 (2013)27 号 文 件 ) 批 准 建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根 据 广 东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2014-2023), 森 林 公 园 面 积 1011.5hm 2, 规 划 有 九 洞 河 石 臼 森 林 景 区 南 坪 峡 谷 探 幽 景 区 门 楼 山 山 地 自 行 车 运 动 景 区 森 林 生 态 保 育 区 旅 游 服 务 区 等 功 能 区, 规 划 有 溯 溪 游 览 线 路 森 林 漫 步 线 路 山 地 自 行 车 运 动 线 路 科 普 教 育 / 探 险 等 游 览 线 路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占 地 约 0.25hm 2, 穿 越 区 域 为 南 坪 峡 谷 探 幽 景 区 门 楼 山 山 地 自 行 车 运 动 景 区 九 洞 河 石 臼 森 林 景 区 等 三 个 景 区 线 路 与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15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 11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由 图 3-16 可 知,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西 侧 为 观 音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南 侧 与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相 接, 东 侧 依 次 为 银 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白 云 嶂 自 然 保 护 区, 上 述 敏 感 区 北 侧 西 侧 及 南 侧 已 被 谢 岗 镇 樟 木 头 镇 及 清 溪 镇 的 密 集 城 镇 区 包 围 为 完 全 避 让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3 个 比 选 方 案, 如 下 图 所 示 其 中 比 选 方 案 1 路 径 长 度 增 加 约 5.6km, 进 入 樟 木 头 镇 密 集 城 镇 区 范 围, 存 在 大 面 积 拆 迁, 方 案 不 可 行 ; 比 选 方 案 2 路 径 长 度 增 加 约 26.1km, 进 入 惠 州 市 密 集 城 镇 区 及 东 莞 市 清 溪 镇 密 集 城 镇 区 范 围, 亦 存 在 大 面 积 拆 迁, 方 案 不 可 行 ; 比 选 方 案 3 路 径 长 度 增 加 约 4.9km, 线 路 沿 线 拆 迁 相 对 方 案 1 和 2 较 少, 但 线 路 仍 然 紧 贴 谢 岗 镇 和 樟 木 头 镇 镇 区, 影 响 当 地 规 划, 政 府 明 确 反 对 该 方 案 而 推 荐 路 径 平 行 于 已 有 的 500kV 东 惠 乙 线 500kV 小 纵 线 穿 越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新 增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同 时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了 对 居 民 点 及 地 方 规 划 的 影 响, 路 径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8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为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境 内, 于 2000 年 经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建 立 ( 东 府 办 复 2000 458 号 ), 主 管 部 门 为 东 莞 市 林 业 局 森 林 公 园 总 面 积 226.83hm 2, 范 围 包 括 整 个 崖 山 山 体, 东 临 博 深 高 速 (S27) 南 靠 惠 莞 公 路 (S357) 西 至 黎 村 工 业 区 北 以 广 梅 汕 铁 路 为 界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沿 该 森 林 公 园 东 部 边 界 附 近 走 线,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1.0km, 立 塔 约 3 基, 占 地 约 0.11hm 2 线 路 与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17 - 11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5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段 与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1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6 本 工 程 穿 越 九 洞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段 路 径 方 案 - 11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7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段 与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2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西 侧 为 规 划 的 粤 海 产 业 园, 公 园 东 侧 和 北 侧 被 惠 州 市 沥 林 镇 及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的 密 集 城 镇 区 包 围 为 完 全 避 让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2 个 比 选 方 案, 如 下 图 所 示 其 中 比 选 方 案 1 由 森 林 公 园 北 侧 绕 行, 需 占 用 规 划 粤 海 产 业 园 的 部 分 土 地, 且 在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境 内 需 增 加 约 5.5hm 2 民 房 拆 迁, 拆 迁 量 巨 大, 方 案 不 可 行 ; 比 选 方 案 2 由 森 林 公 园 东 侧 绕 行, 进 入 惠 州 市 沥 林 镇 境 内, 与 推 荐 方 案 相 比 需 要 多 占 用 惠 州 市 沥 林 镇 部 分 宅 基 地 范 围, 并 增 加 约 3.8hm 2 民 房 拆 迁, 对 地 方 规 划 和 群 众 生 活 影 响 较 大, 拆 迁 难 度 大, 易 引 发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而 推 荐 方 案 选 择 基 本 平 行 博 深 高 速 沿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的 边 界 走 线,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拆 迁 量 相 对 较 低, 对 地 方 规 划 及 居 民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路 径 相 对 合 理 工 程 已 取 得 东 莞 市 林 业 局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3.2.4.3.9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图 3-18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段 路 径 方 案 - 12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东 莞 市, 是 1993 年 经 原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批 准 设 立 的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面 积 1200hm 2 根 据 东 莞 市 林 业 局 提 供 资 料, 银 瓶 山 森 林 公 园 的 范 围 包 括 : 清 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九 洞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观 音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银 瓶 山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根 据 实 地 调 查, 清 溪 片 区 范 围 为 省 林 业 厅 设 立 的 清 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谢 岗 片 区 主 体 为 东 莞 银 瓶 山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 根 据 东 莞 市 银 瓶 嘴 森 林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2005-2015), 银 瓶 嘴 ( 山 )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包 括 : 清 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宝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九 洞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观 音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银 瓶 山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面 积 12350hm 2 基 于 清 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的 批 准 设 立 文 件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现 状 保 护 地 范 围 不 宜 重 叠 等 规 定,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评 价 主 体 确 定 为 清 溪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面 积 1200hm 2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沿 该 森 林 公 园 西 北 部 边 界 附 近 走 线,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占 地 约 0.25hm 2 线 路 与 清 溪 ( 银 瓶 山 )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前 文 图 3-16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森 林 公 园 北 侧 边 界 与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相 接, 相 关 分 析 见 前 文 九 洞 森 林 公 园 相 关 内 容 3.2.4.3.10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1) 概 况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为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境 内, 于 1993 年 经 原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批 准 建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总 面 积 2670hm 2, 规 划 有 森 林 浴 区 登 山 游 览 区 植 物 景 观 区 休 闲 农 业 区 森 林 生 态 保 育 区 亲 水 活 动 区 行 政 服 务 区 等 主 要 功 能 区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约 4km, 立 塔 约 8 基, 占 地 约 0.28hm 2, 穿 越 区 域 自 东 向 西 依 次 为 森 林 生 态 保 育 区 ( 东 片 ) 雷 公 山 登 山 游 览 区 观 音 髻 登 山 游 览 区 森 林 生 态 保 育 区 ( 西 片 ) 线 路 与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 12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19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段 与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 图 3-20 中 绿 色 线 所 包 括 范 围 ) 北 侧 为 黄 牛 埔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长 龙 矿 泉 水 矿 区 范 围, 西 侧 为 公 明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东 侧 为 塘 厦 镇 密 集 城 镇 区, 南 侧 边 缘 为 高 端 住 宅 小 区 为 完 全 避 让 崖 山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3 个 比 选 方 案, 如 图 3-20 所 示 三 个 方 案 中, 比 选 方 案 1 在 黄 江 镇 境 内 存 在 大 面 积 拆 迁, 同 时 穿 越 了 黄 牛 埔 水 库 二 级 - 12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水 源 保 护 区 并 压 覆 了 长 龙 矿 泉 水 矿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 比 选 方 案 2 需 穿 越 公 园 南 侧 边 缘 的 住 宅 小 区 及 塘 厦 镇 的 密 集 镇 区, 存 在 大 面 积 拆 迁, 方 案 不 可 行 ; 比 选 方 案 3 沿 公 园 内 部 边 界 走 线, 在 公 园 内 的 线 路 长 度 增 加 约 4.7km 塔 基 数 量 增 加 11 基, 对 森 林 公 园 影 响 更 大, 且 线 路 仍 然 紧 贴 黄 江 镇 镇 区 并 进 入 黄 牛 埔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同 时 压 覆 了 长 龙 矿 泉 水 矿 区 因 此, 以 上 各 路 径 比 选 方 案 均 不 具 备 可 实 施 性 而 推 荐 方 案 平 行 于 已 建 高 压 线 路 穿 越 该 森 林 公 园,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对 居 民 点 及 地 方 规 划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图 3-20 大 屏 嶂 森 林 公 园 段 路 径 方 案 3.2.4.4 湿 地 公 园 (1) 概 况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0 19 30 ~110 22 10, 北 纬 24 16 04 ~24 29 14, 于 2015 年 由 国 家 林 业 局 批 复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公 园 东 西 长 约 24.7km, 南 北 跨 度 约 11.9km, 以 荔 浦 河 及 其 支 流 为 主 体, 总 面 积 695.28hm 2, 其 中 湿 地 面 积 391.37hm 2 (2) 相 对 位 置 - 12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湿 地 公 园 西 南 部 自 西 向 东 一 档 跨 越 生 态 保 育 区 约 0.172km, 不 在 公 园 内 立 塔 线 路 与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线 路 走 向 大 体 上 为 自 西 向 东, 而 该 湿 地 公 园 以 荔 浦 河 为 依 托, 大 体 上 呈 西 南 - 东 北 向, 若 需 完 全 避 开 湿 地 公 园, 则 只 能 往 西 南 侧 避 绕, 但 湿 地 公 园 南 侧 边 界 外 即 为 密 集 村 镇, 拆 迁 量 巨 大, 与 当 地 规 划 冲 突, 实 施 将 极 为 困 难 而 现 有 路 径 经 优 化 选 择 河 道 较 窄 位 置 一 档 跨 越 湿 地, 不 在 其 范 围 内 立 塔, 与 当 地 规 划 亦 不 冲 突, 方 案 合 理 可 行 (4)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湿 发 [2010]1 号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十 四 条 : 湿 地 保 育 区 除 开 展 保 护 监 测 等 必 需 的 保 护 管 理 活 动 外, 不 得 进 行 任 何 与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和 管 理 无 关 的 其 他 活 动 根 据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 除 法 律 法 规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以 外, 在 湿 地 内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 一 ) 开 ( 围 ) 垦 湿 地, 放 牧 捕 捞 ;( 二 ) 填 埋 排 干 湿 地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湿 地 用 途 ;( 三 ) 取 用 或 者 截 断 湿 地 水 源 ; ( 四 ) 挖 砂 取 土 开 矿 ;( 五 )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 六 ) 破 坏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鱼 类 洄 游 通 道, 采 挖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 七 ) 引 进 外 来 物 种 ;( 八 ) 其 他 破 坏 湿 地 及 其 生 态 功 能 的 活 动 本 工 程 一 档 跨 越 该 湿 地 公 园, 不 在 湿 地 公 园 内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均 不 会 改 变 湿 地 用 途 不 排 放 污 水 和 废 水 不 会 破 坏 湿 地 及 其 生 态 功 能, 满 足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相 关 要 求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厅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2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1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2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5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3.2.4.5.1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境 内 的 流 溪 河 干 流 和 重 要 支 流, 长 113km, 平 均 宽 度 200m,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4 04 ~113 28, 北 纬 23 56 ~23 27, 于 2007 年 12 月 由 农 业 部 以 第 947 号 公 告 批 准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从 化 市 畜 牧 兽 医 渔 业 局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为 2260hm 2,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1632hm 2, 实 验 区 面 积 628hm 2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光 倒 刺 鲃 及 其 产 卵 场, 同 时 保 护 其 它 经 济 鱼 类 和 南 方 特 有 鱼 类 资 源 核 心 区 特 别 保 护 期 为 每 年 的 3 月 ~7 月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北 部 一 档 跨 越 实 验 区 约 0.2km,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线 路 与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线 路 走 向 大 体 上 为 东 西 向, 而 该 保 护 区 以 流 溪 河 为 依 托, 大 体 上 呈 南 北 向, 受 从 化 区 城 市 规 划 影 响, 将 不 可 避 免 跨 越 该 保 护 区, 路 径 唯 一 (4)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农 业 部 令 2011 年 第 1 号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调 查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实 习 参 观 游 览 影 视 拍 摄 等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保 护 区 管 理 制 度, 不 得 损 害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及 其 生 存 环 境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该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永 久 占 地 及 临 时 占 地, 不 进 行 捕 捞 活 动, 不 损 害 水 产 种 植 资 源 及 其 生 存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从 化 市 畜 牧 兽 医 渔 业 局 回 文 表 示 暂 不 存 在 损 害 保 护 区 功 能 的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2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2 直 流 线 路 与 流 溪 河 光 倒 刺 鲃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2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5.2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韶 关 市 新 丰 县 新 丰 江 梅 坑 ~ 大 席 水 口 江 段,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N24 0 11.7,E114 6 52.4 ),(N24 0 10.4,E114 6 51.9 ) 至 (N24 7 18.6,E114 28 59.3 ),(N24 7 20.7,E114 28 55.2 ), 于 2011 年 12 月 由 农 业 部 以 第 1684 号 公 告 批 准 设 立, 主 管 部 门 为 新 丰 县 畜 牧 兽 医 水 产 局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500hm 2, 划 分 为 核 心 区 和 实 验 区, 其 中 核 心 区 位 于 山 老 角 ~ 上 墩 段, 实 验 区 位 于 梅 坑 ~ 山 老 角 段 上 墩 ~ 大 席 水 口 段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鲇 鱼 鲫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及 日 本 鳗 鲡 青 鱼 草 鱼 赤 眼 鳟 三 角 鲂 团 头 鲂 鳊 鲮 鲤 光 倒 刺 鲃 鳙 鲢 大 刺 鳅 黄 鳝 等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以 及 光 倒 刺 鲃 黄 颡 等 鱼 类 产 卵 场 ; 特 别 保 护 期 为 每 年 4~8 月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接 地 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中 部 一 档 跨 越 核 心 区 约 0.1km,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线 路 与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线 路 走 向 大 体 上 为 南 北 向, 而 该 保 护 区 以 新 丰 江 为 依 托, 大 体 上 呈 东 西 向, 由 于 接 地 极 极 址 即 在 保 护 区 北 侧, 因 此 线 路 将 不 可 避 免 跨 越 该 保 护 区 若 线 路 往 西 调 整 以 完 全 避 让, 则 进 入 新 丰 县 县 城 及 云 髻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路 径 不 可 行 ; 若 向 东 调 整 以 完 全 避 让, 则 进 入 水 口 镇 规 划 区, 与 当 地 规 划 冲 突 因 此 现 有 路 径 合 理 (4)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该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永 久 占 地 及 临 时 占 地, 不 进 行 捕 捞 活 动, 不 损 害 水 产 种 植 资 源 及 其 生 存 环 境, 且 已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新 丰 县 畜 牧 兽 医 水 产 局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2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3 接 地 极 线 路 与 新 丰 江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3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3.2.4.6.1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富 源 县 洞 上 水 库 为 湖 库 型 水 源 水 库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为 4.6km 2,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面 积 为 22.7km 2, 准 保 护 区 的 面 积 为 56.94km 2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5.98km,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15.6km 线 路 与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图 3-24 洞 上 水 库 保 护 区 图 线 路 避 让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跨 越 洞 上 水 库 北 侧 为 珠 江 源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南 侧 为 硐 上 水 库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响 水 河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因 此 无 法 完 全 避 让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 已 建 成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者 关 闭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时, 不 在 水 中 立 塔,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运 行 期 不 排 放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污 染 水 体 本 工 程 路 径 方 案 已 经 取 得 曲 靖 市 环 保 局 同 意 的 文 件, 并 将 严 格 按 照 其 要 求 执 行 因 此,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洞 上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2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保 护 区 划 分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见 下 图 - 13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东 侧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共 约 10km, 其 中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8.5km 立 塔 约 19 基,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1.5km 立 塔 约 4 基 ; 共 需 占 地 约 0.58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图 3-25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由 于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较 大, 路 径 经 优 化 选 择 对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的 位 置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若 需 避 绕 则 只 能 往 东 调 整, 如 此 则 进 入 矿 区 范 围 啸 天 龙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火 铺 镇 镇 区 规 划 范 围, 与 当 地 规 划 冲 突, 避 绕 方 案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路 径 由 保 护 区 边 界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远 离 其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 13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线 路 经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时 不 在 水 中 立 塔,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运 行 期 不 排 放 工 业 废 水, 不 会 污 染 水 体, 在 施 工 架 线 时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不 会 对 线 路 下 方 的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同 时 在 落 实 文 明 施 工 原 则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不 漫 排 废 水 及 弃 渣 等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工 程 拟 建 线 路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3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贵 州 省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与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相 接, 保 护 区 划 分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见 图 3-26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西 侧 跨 越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约 0.1km, 不 立 塔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受 保 护 区 附 近 众 多 煤 矿 矿 区 及 西 侧 白 河 沟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控 制 因 素 制 约, 本 工 程 路 径 经 优 化 选 择 对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的 位 置 跨 越 准 保 护 区,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距 离 保 护 区 水 体 较 远, 不 会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路 径 相 对 合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六 十 条 :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对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3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6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啸 天 龙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2.4.6.4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以 地 下 河 岩 溶 管 道 为 轴 线, 取 水 口 为 中 心, 下 游 半 径 100m 范 围 的 扇 形 水 面 区 域, 面 积 为 0.02km 2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两 条 地 下 河 从 出 水 口 上 溯 4000m 两 河 内 侧 相 夹 区 域 以 及 两 河 外 侧 各 纵 深 500m 的 陆 域, 面 积 9.96km 2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的 峨 里 湖 全 部 水 域, 面 积 0.1km 2 陆 域 范 围 : 以 取 水 口 一 侧 水 岸 线 为 起 始 地 下 河 岩 溶 管 道 为 轴 线, 两 条 下 河 上 溯 6000m, 一 级 保 护 区 除 外, 两 河 轴 线 相 夹 区 域 以 及 两 河 轴 线 外 侧 各 纵 深 1500m 陆 域 范 围, 面 积 21.35km 2 准 保 护 区 涵 盖 除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外, 峨 里 湖 上 游 两 条 地 下 河 ( 包 括 地 下 河 上 游 支 流 ) 的 汇 水 区 域, 面 积 108.86km 2-13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约 6.6km, 立 塔 约 15 基, 占 地 约 0.38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27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东 侧, 原 线 路 路 径 穿 越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路 径 方 案 不 可 行 经 优 化, 线 路 向 南 调 整 并 避 开 了 上 述 区 域, 但 由 于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较 大, 若 线 路 向 南 进 一 步 避 让, 则 会 穿 越 龙 滩 自 然 保 护 区 缓 冲 区 及 核 心 区, 路 径 不 可 行 ; 若 往 北 调 整, 则 进 入 龙 滩 大 峡 谷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而 现 有 优 化 方 案 避 让 了 上 述 生 态 敏 感 区, 并 选 择 在 对 饮 用 水 源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的 区 域 通 过, 路 径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天 峨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5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河 池 市 金 城 江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包 括 东 至 取 水 口 东 侧 50m, 南 北 和 西 以 山 脊 线 为 界 区 域, 面 积 0.093km 2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为 取 水 口 下 游 300m 至 上 游 5000m( 南 丹 县 交 界 处 ), 水 域 宽 度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的 区 域, 面 积 为 0.044km 2 ; 陆 域 范 围 为 沿 岸 纵 深 1000m( 超 过 集 水 范 围 的 不 计 入 ), 面 积 10.541km 2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3.1km, 立 塔 约 7 基, 占 地 约 0.18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28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原 有 路 径 穿 越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路 径 不 不 可 行 经 设 计 优 化, 线 路 向 西 南 调 整 并 避 开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若 线 路 进 一 步 向 西 南 调 整 以 完 全 避 让 保 护 区, 则 进 入 南 侧 山 地, 南 侧 山 地 为 喀 斯 特 地 貌, 路 径 实 施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困 难 ; 若 向 北 调 整, 则 进 入 居 民 密 集 区, 拆 迁 量 大, 路 径 实 施 难 度 大, 方 案 不 可 行 而 现 有 优 化 方 案 避 让 了 上 述 生 态 敏 感 区, 并 选 择 在 对 饮 用 水 源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的 区 域 通 过,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金 城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3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7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峨 里 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3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8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长 老 乡 里 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3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6 土 桥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土 桥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河 池 市 宜 州 市,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5.06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土 桥 水 库 主 坝 取 水 口 和 副 坝 取 水 口 各 半 径 1000m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库 岸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200m 范 围 内 的 陆 地, 以 及 土 桥 水 库 主 坝 取 水 口 往 西 南 至 石 别 糖 厂 地 下 河 ( 长 3700m) 主 坝 取 水 口 东 至 清 潭 街 地 下 河 ( 长 7400m) 轴 线 两 侧 各 100m 区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46.32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的 土 桥 水 库 其 余 水 域 以 及 东 面 入 库 支 流 上 溯 8000m 和 南 面 入 库 支 流 全 长 2200m 的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土 桥 水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径 向 距 离 2000m 两 入 库 支 流 两 侧 以 及 上 述 地 下 河 轴 线 两 侧 和 石 别 糖 厂 清 潭 街 两 处 地 下 河 天 窗 外 各 1000m 的 区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保 护 区 北 侧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10km, 立 塔 约 23 基, 占 地 约 0.58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土 桥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29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若 向 北 调 整, 则 需 跨 越 金 中 直 流, 同 时 进 入 河 池 市 城 市 发 展 概 念 性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与 规 划 冲 突, 方 案 不 可 行 ; 若 向 南 调 整, 则 进 入 石 别 镇 镇 区, 拆 迁 量 巨 大, 路 径 实 施 困 难, 方 案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路 径 避 开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远 离 水 体, 不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路 径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宜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3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29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土 桥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3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7 平 乐 县 阳 安 乡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1) 概 况 平 乐 县 阳 安 乡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0.29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为 取 水 口 半 径 300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取 水 口 侧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200m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15.34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边 界 外 的 水 库 水 域 面 积 以 及 入 库 河 流 上 溯 3000m 的 汇 水 区 域 范 围 设 定 为 二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二 级 陆 域 保 护 区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1000m 的 区 域 ( 水 库 东 北 面 坝 下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向 外 只 扩 展 到 20m 山 脚 处 ), 以 及 入 库 河 流 上 溯 3000m 的 汇 水 区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约 0.4km, 穿 越 陆 域 约 2.6km,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约 7 基, 占 地 约 0.18hm 2 线 路 与 平 乐 县 阳 安 乡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0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线 路 若 向 北 调 整 以 避 绕 水 源 保 护 区, 则 进 入 阳 安 乡 规 划 区, 阳 安 乡 政 府 不 同 意 避 绕 方 案, 路 径 不 可 行 ; 若 向 南 调 整 避 绕, 则 沿 乡 道 678 分 布 有 大 量 村 庄 如 金 井 阶 洞 社 湾 三 网 岭 等, 拆 迁 量 大, 路 径 不 可 行 而 现 阶 段 路 径 沿 已 建 溪 洛 渡 直 流 线 路 南 侧 并 行 跨 越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避 免 新 开 辟 线 路 走 廊, 路 径 相 对 合 理 工 程 已 取 得 平 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回 文 及 平 乐 县 人 民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4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0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平 乐 县 阳 安 乡 平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4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8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1) 概 况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长 度 为 取 水 口 上 游 1500m 至 下 游 100m 的 河 段, 宽 度 为 上 述 河 段 两 岸 5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面 积 0.116km 2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各 纵 深 50m 的 陆 域, 面 积 0.199km 2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长 度 为 取 水 口 上 游 7500m 至 下 游 300m 的 河 段, 以 及 该 河 段 入 河 支 流 从 其 汇 入 口 上 溯 3600m 的 河 段 ; 宽 度 为 上 述 河 段 两 岸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一 级 保 护 水 域 除 外, 面 积 0.931km 2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各 纵 深 至 流 域 分 水 岭 范 围 内 的 汇 水 区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除 外, 面 积 15.387km 2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6m, 其 中 水 域 约 0.8km 陆 域 约 1.4km, 线 路 不 在 水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约 8 基, 占 地 约 0.2hm 2 线 路 与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1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若 向 北 调 整, 则 需 跨 越 高 肇 直 流, 同 时 进 入 修 仁 镇 镇 区 范 围, 且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更 近, 路 径 可 行 性 低 ; 而 保 护 区 南 侧 有 念 村 平 村 等 多 个 村 庄 及 大 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路 径 不 可 行 而 现 有 路 径 选 择 由 二 级 保 护 区 通 过, 避 让 了 一 级 区 范 围, 避 让 了 大 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修 仁 镇 镇 区 附 近 村 庄, 路 径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工 程 已 取 得 荔 浦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14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1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修 仁 镇 修 仁 河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4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9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2.24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长 度 为 从 该 水 源 地 现 用 取 水 口 上 游 4000m 至 备 用 取 水 口 下 游 100m 的 荔 浦 河 河 段 ( 全 长 7400m), 宽 度 为 该 河 段 两 岸 5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 陆 域 范 围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各 纵 深 50m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为 136.70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长 度 分 别 为 从 现 用 取 水 口 上 游 36000m 至 备 用 取 水 口 下 游 200 m 的 荔 浦 河 河 段 ( 全 长 39500m), 入 河 支 流 葡 芦 河 从 其 汇 入 口 上 溯 5200 m 的 河 段, 支 流 三 河 河 从 其 汇 入 口 上 溯 2000m 的 河 段, 以 及 长 滩 水 电 站 尾 水 排 放 渠 全 长, 宽 度 为 上 述 河 段 ( 渠 段 ) 两 岸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除 外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 渠 段 ) 两 岸 各 纵 深 不 小 于 1000 m 的 汇 水 区 陆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除 外 准 保 护 区 面 积 :47.07km 2, 包 括 荔 浦 河 入 河 支 流 黄 洞 河 从 汇 入 口 上 溯 6000 m 乐 冲 河 全 长 880 m 长 滩 河 大 瑶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西 面 全 长 8000 m 的 河 段 两 岸 不 小 于 1000 m 的 汇 水 区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9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约 0.3km, 穿 越 陆 域 约 8.7km, 立 塔 约 20 基, 占 地 约 0.5hm 2 线 路 与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2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荔 浦 河 为 依 托, 大 体 上 呈 西 南 - 东 北 向, 范 围 巨 大, 且 部 分 区 域 与 广 西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重 合 ; 而 本 线 路 走 向 大 体 上 为 自 西 向 东, 因 此 线 路 将 不 可 避 免 跨 越 该 保 护 区 为 减 少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同 时 考 虑 荔 浦 荔 江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及 南 侧 密 集 居 民 点,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方 案 由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区 穿 越, 远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路 径 相 对 合 理 工 程 已 取 得 荔 浦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14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2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荔 浦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4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10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1) 概 况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0.43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取 水 口 东 北 面 全 部 水 域 和 西 南 面 水 域 扩 展 300m 的 范 围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一 级 陆 域 范 围 为 一 级 水 域 沿 纵 深 200m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27.12km 2, 其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外 的 水 库 水 域 面 积 及 入 库 支 流 从 入 库 口 上 溯 3km 的 水 域 面 积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狮 洞 水 库 二 级 陆 域 保 护 区 为 水 库 上 游 及 两 侧 正 常 水 位 线 2000m 范 围 下 游 正 常 水 位 线 1000m 范 围 内 陆 域, 以 及 入 库 支 流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侧 1000m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北 侧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2km, 立 塔 约 9 基, 占 地 约 0.23hm 2,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3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北 侧 为 ±500kV 溪 洛 渡 直 流 线 路 及 沙 田 镇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南 侧 为 公 会 镇 房 屋 密 集 区 域, 此 外 受 周 边 地 质 影 响, 推 荐 路 径 选 择 平 行 于 溪 洛 渡 直 流 线 路 南 侧 通 过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路 径 方 案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贺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平 桂 分 局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11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135m 以 下 的 全 部 水 域 (N 24 05 34,E 111 55 26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取 水 口 半 径 300m 范 围 内 水 域 沿 岸 纵 深 200m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上 竹 水 太 平 水 入 库 支 流 上 溯 3000m 的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纵 深 至 水 库 第 一 重 山 脊 线 以 内 的 陆 域 范 围 及 入 库 河 流 上 竹 水 太 平 水 上 溯 3000m 沿 岸 纵 深 至 第 一 重 山 山 脊 线 的 陆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约 7.3km, 其 中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 水 域 ) 约 0.2km,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7.1km, 立 塔 约 18 基, 占 地 约 0.45hm 2 线 路 与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4 - 14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3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沙 田 镇 狮 洞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4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4 直 流 线 路 与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段 线 路 沿 线 有 已 建 500kV 溪 洛 渡 直 流 线 路 广 东 三 岳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贵 广 高 铁 六 祖 岩 景 区 下 竹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和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控 制 因 素 根 据 现 有 控 制 因 素 分 布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推 荐 了 穿 越 下 竹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 下 图 中 推 荐 方 案 ) 若 线 路 向 北 调 整 避 绕 水 源 保 护 区 ( 即 下 图 北 方 案 ), 则 需 穿 越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相 连 的 三 岳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 若 线 路 向 南 调 整 避 绕 在 广 西 大 桂 山 鳄 蜥 自 然 保 护 区 南 侧 走 线 ( 即 下 图 南 方 案 ), 可 完 全 避 开 下 竹 水 库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线 路 为 避 免 跨 越 贵 广 高 铁 需 穿 过 蓝 钟 镇 南 侧 建 筑 密 集 区 ( 韦 屋 村 附 - 14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近 ), 且 需 穿 过 六 祖 岩 景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 中 方 案 与 推 荐 方 案 相 比, 均 需 穿 越 下 竹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及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部 分 区 域 重 叠 的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但 前 者 由 森 林 公 园 中 部 穿 越 且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相 对 较 大 (2 次 跨 越 ), 环 境 影 响 较 推 荐 方 案 大 综 合 比 较, 推 荐 方 案 更 趋 合 理 本 工 程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及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在 施 工 架 线 时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不 会 对 线 路 下 方 的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12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为 水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124m 以 下 的 全 部 水 域 (N 24 03 58,E 111 59 31 ); 陆 域 范 围 为 取 水 口 半 径 300m 范 围 内 水 域 沿 岸 纵 深 200m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入 库 支 流 湖 朗 坑 入 库 支 流 上 溯 3000m 的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范 围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纵 深 至 水 库 第 一 重 山 脊 线 以 内 的 陆 域 范 围 及 入 库 河 流 湖 朗 坑 上 溯 3000m 沿 岸 纵 深 至 第 一 重 山 山 脊 线 的 陆 域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北 部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1.2km, 立 塔 约 3 基, 占 地 约 0.08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6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下 竹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侧, 二 者 周 边 控 制 因 素 与 大 致 相 同, 见 图 3-35 根 据 前 文 分 析 可 知, 比 选 方 案 中 北 方 案 南 方 案 均 不 可 行 ; 中 方 案 与 推 荐 方 案 相 比, 均 需 穿 越 湖 朗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及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部 分 区 域 重 叠 的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但 前 者 由 森 林 公 园 中 部 穿 越 且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相 对 较 大, 环 境 影 响 较 推 荐 方 案 大 综 合 比 较, 推 荐 方 案 更 趋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 14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5 下 竹 水 库 湖 朗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路 径 优 化 方 案 - 15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6 直 流 线 路 与 湖 朗 水 库 怀 集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3.2.4.6.13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全 部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主 坝 5000m 范 围 内 水 域 沿 岸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向 陆 纵 深 1000m 范 围 内 流 域 陆 域 ( 不 超 过 相 应 分 水 岭 范 围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水 域 外 径 向 3000m 范 围 内 的 入 库 河 流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水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上 3000m 范 围 内 的 流 域 陆 域 ( 不 超 过 相 应 分 水 岭 范 围 ),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 15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保 护 区 西 侧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7.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约 12 基, 占 地 约 0.3hm 2 线 路 与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7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线 路 属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沿 线 附 近 有 地 派 镇 镇 区 上 仓 村 天 堂 山 水 库 桂 峰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桂 峰 山 人 类 遗 址 森 林 公 园 陈 禾 洞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杨 坑 洞 县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神 山 顶 ( 风 水 山 ) 合 子 铅 锌 矿 等 控 制 因 素 根 据 现 有 控 制 因 素 分 布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推 荐 了 穿 越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 下 图 推 荐 方 案 ) 为 避 让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程 设 计 拟 定 了 3 个 比 选 路 径 其 中 西 方 案 路 径 由 地 派 镇 桂 峰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南 侧 进 入 龙 门 县, 避 让 了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线 路 穿 越 了 从 化 区 境 内 的 桂 峰 山 人 类 遗 址 森 林 公 园, 该 公 园 既 属 于 文 物 古 迹, 又 属 于 风 景 名 胜 区, 此 外, 该 方 案 亦 穿 越 了 地 派 镇 的 神 山 顶 ( 为 当 地 风 水 山 ), 且 神 山 顶 段 线 路 沿 线 为 高 山 大 岭, 线 路 建 设 和 维 护 困 难, 路 径 不 可 行 ; 中 方 案 路 径 较 东 方 案 向 西 偏 移, 避 让 了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线 路 穿 越 了 地 派 镇 合 子 铅 锌 矿, 地 质 条 件 差, 路 径 可 实 施 性 差, 同 时 线 路 与 ±500kV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形 成 对 地 派 镇 上 仓 村 的 包 夹, 当 地 村 民 强 烈 反 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高, 路 径 不 可 行 ; 东 方 案 未 避 让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同 时 穿 越 了 桂 峰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而 推 荐 方 案 在 东 方 案 基 础 上, 避 让 了 桂 峰 山 省 级 森 林 公 园, 同 时 不 涉 及 矿 产 文 物 古 迹 风 景 名 胜 区, 控 制 因 素 最 少,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15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7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5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8 天 堂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路 径 方 案 比 选 - 15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14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横 河 卢 屋 村 取 水 口 上 游 1500m( 包 括 汇 入 支 流 ) 至 下 游 100m 的 河 道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向 陆 纵 深 50m 的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横 河 卢 屋 村 取 水 口 上 游 4000m( 包 括 汇 入 支 流 ) 至 下 游 300m 的 河 道 水 域,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向 陆 纵 深 1000m, 不 超 过 相 应 分 水 岭 范 围,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并 行 由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8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不 在 水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5 基, 占 地 约 0.13hm 2 ; 接 地 极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不 在 水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在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6 基, 占 地 约 0.06hm 2 线 路 与 横 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39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线 路 属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流 线 路 与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平 行 走 线, 沿 线 附 近 有 横 河 镇 镇 区 居 民 密 集 区 密 集 矿 区 横 河 镇 白 马 山 旅 游 项 目 等 控 制 因 素 根 据 现 有 控 制 因 素 分 布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推 荐 了 穿 越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 即 下 图 中 方 案 ) 若 线 路 向 西 调 整 避 绕 ( 即 下 图 西 方 案 ), 则 受 现 有 ±500kV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走 向, 线 路 需 紧 贴 横 河 镇 镇 区 并 穿 越 2 处 居 民 密 集 区, 路 径 实 施 困 难 ; 若 向 东 避 绕 ( 即 下 图 东 方 案 ), 则 需 穿 越 密 集 矿 区, 对 线 路 的 安 全 运 行 构 成 一 定 威 胁, 且 涉 及 2 处 高 山 大 岭, 线 路 建 设 和 维 护 困 难 而 现 有 路 径 方 案 控 制 因 素 较 少, 符 合 当 地 城 乡 规 划,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15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39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5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0 横 河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路 径 方 案 - 15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15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仲 恺 高 新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东 江 沙 河 埔 取 水 口 上 游 1500m 至 下 游 1500m 的 河 段, 以 河 道 中 泓 线 为 界, 靠 近 取 水 口 一 侧 的 水 域, 仁 深 高 速 东 江 大 桥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40m 范 围 对 应 水 域 划 入 二 级 保 护 区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取 水 口 一 侧 河 岸 向 陆 纵 深 50m 的 陆 域 范 围, 有 河 堤 处 至 河 堤 近 河 侧 路 肩 线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包 括 东 江 沙 河 埔 取 水 口 上 游 4000m 至 下 游 4000m 的 河 道 水 域,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向 陆 纵 深 80m, 有 河 堤 处 至 河 堤 外 坡 脚 30m 的 陆 域 范 围,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共 约 3.1km 线 路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0.7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水 域, 不 在 水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2.4km; 保 护 区 段 共 需 立 塔 约 7 基, 其 中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1 基,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内 立 塔 约 6 基, 共 需 占 地 约 0.25hm 2 线 路 与 东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41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龙 溪 镇 东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和 仲 恺 高 新 区 潼 湖 镇, 直 流 线 路 与 配 套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走 线, 沿 线 以 居 民 密 集 区 城 镇 规 划 区 及 石 场 为 控 制 因 素 根 据 现 有 控 制 因 素 分 布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推 荐 了 平 行 已 建 的 ±500kV 兴 安 直 流 线 路 走 线 穿 越 东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 下 图 推 荐 方 案 ) 若 线 路 向 东 调 整 绕 行 ( 下 图 东 方 案 ), 则 需 新 开 辟 线 路 走 廊, 同 时 进 入 潼 湖 镇 城 乡 规 划 区 及 居 民 密 集 区, 与 当 地 规 划 冲 突, 路 径 不 可 行 ; 若 线 路 向 西 绕 行 ( 下 图 西 方 案 ), 则 需 穿 越 2 处 居 民 密 集 区, 房 屋 拆 迁 量 巨 大,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高, 同 时 穿 越 2 处 潼 湖 镇 石 场, 路 径 实 施 困 难 而 推 荐 路 径 方 案 基 本 平 行 已 建 ±500kV 兴 安 直 流 线 路 架 设, 不 涉 及 一 级 保 护 区, 同 时 避 免 新 开 辟 线 路 走 廊, 拆 迁 量 小,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对 地 方 的 发 展 规 划 影 响 较 小,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15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1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东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5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2 东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路 径 方 案 3.2.4.6.16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保 护 区 划 分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其 中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48.08km 2, 准 保 护 区 面 积 152.71km 2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北 侧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9.3km, 立 塔 约 24 基, 占 地 约 0.6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43 - 16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3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6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受 端 换 流 站 落 点 于 深 圳 西 部, 广 东 境 内 的 线 路 必 须 先 由 西 往 东 走 线 绕 过 广 州 密 集 城 区, 到 达 惠 州 龙 门 后 改 由 东 北 向 西 南 走 线 广 州 从 化 区 位 于 龙 门 县 西 侧, 为 线 路 路 径 的 重 要 拐 点 本 线 路 段 附 近 有 新 丰 县 鲁 古 河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龙 门 县 蓝 田 乡 旅 游 规 划 区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从 化 温 泉 旅 游 度 假 区 清 远 飞 来 峡 风 景 区 南 昆 山 风 景 区 罗 浮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森 林 公 园 五 和 东 坑 森 林 公 园 塘 基 森 林 公 园 双 溪 森 林 公 园 陈 和 洞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控 制 因 素 根 据 现 有 控 制 因 素 分 布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推 荐 了 穿 越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由 于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巨 大, 若 线 路 向 北 避 绕 ( 下 图 北 方 案 ), 虽 在 广 州 市 避 让 了 流 溪 河 水 库 和 黄 龙 带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穿 越 了 新 丰 县 鲁 古 河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龙 门 县 蓝 田 乡 旅 游 规 划 区 和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与 现 状 规 划 相 冲 突, 且 不 利 于 土 地 的 集 约 利 用, 方 案 不 可 行 ; 若 向 南 避 绕 ( 下 图 南 方 案 ), 由 清 远 市 佛 冈 县 进 入 从 化 区 温 泉 镇, 之 后 由 东 北 向 西 南 走 线 进 入 广 州 市 增 城 区, 虽 在 广 州 市 避 让 了 流 溪 河 水 库 和 黄 龙 带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需 穿 越 清 远 飞 来 峡 风 景 区 从 化 温 泉 旅 游 度 假 区 南 昆 山 风 景 区 罗 浮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 中 方 案 穿 越 了 流 溪 河 水 库 和 黄 龙 带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森 林 公 园 五 和 东 坑 森 林 公 园 塘 基 森 林 公 园 双 溪 森 林 公 园 等 多 个 生 态 敏 感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方 案 在 中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局 部 优 化, 选 择 从 准 保 护 区 通 过, 且 避 让 了 附 近 各 森 林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与 当 地 规 划 无 冲 突,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17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保 护 区 划 分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其 中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39.35km 2, 准 保 护 区 面 积 34km 2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由 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北 侧 穿 越 准 保 护 区 陆 域 约 2.3km, 立 塔 约 5 基, 占 地 约 0.13hm 2 ; 不 涉 及 水 域 线 路 与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45 - 16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4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路 径 方 案 - 16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5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6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黄 龙 带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流 溪 河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西 侧, 二 者 周 边 控 制 因 素 与 大 致 相 同 根 据 前 文 分 析 可 知,3 个 比 选 方 案 均 不 可 行 ; 而 推 荐 方 案 选 择 从 准 保 护 区 通 过, 且 避 让 了 附 近 各 森 林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环 境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与 当 地 规 划 无 冲 突, 方 案 相 对 合 理 本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6.18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8.14km 2,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1.71km 2,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水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22.90m) 以 下 全 部 水 面 范 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Ⅱ 类 ; 陆 域 范 围 指 正 常 水 位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200m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6.43km 2, 其 陆 域 范 围 指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架 设, 由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北 侧 穿 越 约 1.55km, 其 中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0.45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1.1km, 需 立 塔 5 基, 占 地 约 0.13hm 2 线 路 与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46 - 16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6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6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鉴 于 深 圳 市 高 度 城 市 化 特 点, 水 源 保 护 区 周 边 已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建 筑 物 密 集 工 程 设 计 推 荐 方 案 沿 着 规 划 的 高 压 线 走 廊 向 南 走 线, 并 跨 越 长 流 陂 水 库 ; 通 过 增 加 转 角 和 新 设 计 高 跨 塔 型, 直 流 线 路 在 长 流 陂 水 库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可 避 免 立 塔 若 线 路 路 径 向 西 调 整 避 绕 并 沿 水 库 南 侧 边 缘 走 线, 则 需 穿 越 铁 岗 - 石 岩 自 然 保 护 区 石 岩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方 案 不 可 行 ; 因 此, 只 能 从 长 流 陂 水 库 保 护 线 东 北 侧 避 绕, 同 时 需 考 虑 拟 建 500kV 220kV 线 路 通 道, 如 此 将 造 成 南 光 高 速 附 近 密 集 建 筑 物 的 拆 迁 ( 含 喜 德 盛 集 团 等 ), 拆 迁 面 积 预 估 达 12hm 2, 拆 迁 量 巨 大, 易 引 起 群 体 事 件,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多, 路 径 实 施 难 度 大, 方 案 不 可 行 而 推 荐 路 径 可 避 免 上 述 问 题, 路 径 唯 一 合 理 本 工 程 拟 建 线 路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及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在 施 工 架 线 时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不 会 对 线 路 下 方 的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图 3-47 长 流 陂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推 荐 线 路 方 案 - 16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6.19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107.99km 2,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32.90km 2,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铁 岗 水 库 (28.70m) 石 岩 水 库 (36.00m) 正 常 水 位 线 以 下 全 部 水 面 范 围 及 铁 岗 石 岩 连 通 渠 水 面 范 围, 不 含 机 荷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洲 石 路 段,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Ⅱ 类 ; 陆 域 范 围 指 两 库 正 常 水 位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约 200m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以 及 铁 岗 石 岩 水 库 连 通 渠 两 侧 纵 深 约 50m 区 域, 但 铁 岗 水 库 西 北 不 超 过 ( 不 含 ) 西 气 东 输 求 大 线 南 侧 不 超 过 ( 不 含 ) 宝 石 路 的 集 雨 区 陆 域 范 围, 不 含 机 荷 高 速 南 光 高 速 洲 石 路 松 白 路, 不 含 滇 西 北 工 程 石 岩 水 库 西 侧 的 7 个 塔 基 及 石 岩 水 库 东 侧 的 7 个 塔 基 所 在 的 0.1km 2 区 域 ;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38.31km 2,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石 岩 河 九 围 河 等 入 库 支 流 自 入 库 口 上 溯 约 2000m 的 水 面 范 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Ⅲ 类 ; 陆 域 范 围 指 正 常 水 位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约 2000m, 除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陆 域 范 围, 包 括 滇 西 北 工 程 石 岩 水 库 西 侧 的 7 个 塔 基 及 石 岩 水 库 东 侧 的 7 个 塔 基 所 在 的 0.1km 2 区 域 准 保 护 区 面 积 36.78km 2, 指 除 一 级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陆 域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架 设, 由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约 5.3km, 其 中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2.3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3.0km, 需 立 塔 9 基, 占 地 约 0.32hm 2 线 路 与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48 - 16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48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6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水 源 保 护 区 西 北 侧 紧 邻 观 澜 森 林 公 园, 且 部 分 区 域 与 铁 岗 - 石 岩 自 然 保 护 区 重 叠, 三 者 周 边 均 为 城 市 已 建 成 区, 建 筑 物 密 集 ( 见 图 3-10) 由 于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重 叠 的 铁 岗 - 石 岩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巨 大, 路 径 往 南 调 整 不 可 行, 因 此, 若 需 完 全 避 绕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只 能 紧 贴 水 库 北 侧 边 界 石 岩 文 化 广 场 区 域 走 线, 如 此 将 造 大 面 积 居 民 楼 商 业 楼 的 拆 迁, 拆 迁 面 积 预 估 达 15hm 2, 对 居 民 点 的 影 响 较 大, 易 引 起 群 体 事 件,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多, 不 具 备 可 实 施 性 而 推 荐 方 案 利 用 经 批 复 的 深 圳 市 城 市 高 压 线 路 走 廊 内 已 有 220kV 线 路 整 合 改 造 后 腾 出 的 通 道 由 东 向 西 经 过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避 免 了 新 开 辟 线 路 走 廊 及 大 面 积 拆 迁, 对 居 民 点 的 环 境 影 响 社 会 影 响 均 相 对 较 小, 路 径 方 案 更 趋 合 理 本 工 程 拟 建 线 路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及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在 施 工 架 线 时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不 会 对 线 路 下 方 的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图 3-49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线 路 方 案 - 17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50 铁 岗 水 库 - 石 岩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线 路 比 选 方 案 3.2.4.6.20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概 况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8.24km 2,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59.70m) 以 下 全 部 水 面 范 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Ⅱ 类 ; 陆 域 范 围 指 公 明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向 陆 域 纵 深 约 200m 的 集 雨 区 陆 域 范 围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3.52km 2, 陆 域 范 围 指 除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陆 域 范 围 (2) 相 对 位 置 拟 建 直 流 线 路 与 接 地 极 线 路 共 塔 架 设, 由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部 穿 越 约 5km, 其 中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约 4.8km, 不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0.2km, 需 立 塔 9 基, 占 地 约 0.32hm 2 线 路 与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图 3-51 - 17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51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公 明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7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路 径 合 理 性 及 法 规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侧 为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区 部 分 区 域 与 公 园 范 围 重 叠 ( 见 图 3-9); 水 源 保 护 区 西 侧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房 屋 密 集 经 前 文 光 明 森 林 公 园 段 路 径 合 理 性 分 析 可 知, 工 程 推 荐 路 径 方 案 唯 一 合 理 本 工 程 拟 建 线 路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及 进 行 建 设 活 动,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不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在 施 工 架 线 时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不 会 对 线 路 下 方 的 植 被 造 成 扰 动 和 破 坏 工 程 已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3.2.4.7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控 区 (1) 概 况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广 东 省 陆 域 划 分 为 严 格 控 制 区 有 限 开 发 区 和 集 约 利 用 区, 陆 域 严 格 控 制 区 总 面 积 32320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省 陆 地 面 积 的 18.0%, 包 括 两 类 区 域 : 一 是 自 然 保 护 区 典 型 原 生 生 态 系 统 珍 稀 物 种 栖 息 地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地 及 后 备 水 源 地 等 具 有 重 大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价 值 的 区 域 ; 二 是 水 土 流 失 极 敏 感 区 重 要 湿 地 区 生 物 迁 徙 洄 游 通 道 与 产 卵 索 饵 繁 殖 区 等 生 态 环 境 极 敏 感 区 域 严 格 控 制 区 内 禁 止 所 有 与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无 关 的 开 发 活 动 陆 域 严 格 控 制 区 内 要 开 展 天 然 林 保 护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有 效 保 护 原 生 生 态 系 统 珍 稀 濒 危 动 植 物 物 种 及 其 生 境 (2) 相 对 位 置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控 区 约 110.11km, 接 地 极 线 路 穿 越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控 区 约 8.4km, 见 下 表 及 图 3-52 中 红 色 区 域 部 分, 穿 越 区 域 主 要 为 生 态 严 控 区 内 的 下 竹 森 林 公 园 湖 朗 森 林 公 园 下 竹 水 库 怀 集 蓝 钟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湖 朗 水 库 马 宁 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黄 龙 带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天 堂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表 3-18 线 路 穿 越 的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控 区 长 度 一 览 表 所 穿 生 态 严 控 区 位 置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长 度 (km) 接 地 极 线 路 穿 越 长 度 (km)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35.46 / 阳 山 县 1.76 /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15.82 / 英 德 市 22.09 / 佛 冈 县 20.67 /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2.14 /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10.95 8.4 博 罗 县 1.22 / 总 计 110.11 8.4-173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3-52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 174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与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及 路 径 合 理 性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规 范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环 函 2014 796 号 ), 穿 越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的, 应 明 确 穿 越 生 态 严 格 控 制 区 工 程 方 案 的 基 本 情 况 加 强 对 选 线 唯 一 性 的 论 证 加 强 对 工 程 穿 越 严 格 控 制 区 的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强 化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我 院 已 委 托 中 山 大 学 完 成 线 路 穿 越 各 地 市 生 态 严 控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专 题 报 告, 专 题 报 告 已 对 粤 环 函 2014 796 号 中 相 关 要 求 予 以 回 应, 并 取 得 了 所 涉 肇 庆 市 清 远 市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及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同 意 上 报 线 路 穿 越 生 态 严 控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并 取 得 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原 则 同 意 文 件, 符 合 广 东 省 相 关 规 定 3.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3.3.1 换 流 站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3.3.1.1 施 工 期 换 流 站 施 工 期 间, 由 于 地 表 开 挖 施 工 车 辆 的 行 驶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等, 将 对 原 地 貌 及 植 被 造 成 破 坏,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废 水 扬 尘 噪 声 弃 土 弃 渣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污 水 等, 对 环 境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均 为 短 期 影 响, 且 影 响 程 度 不 会 很 大 本 工 程 拟 在 施 工 期 采 取 相 应 的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因 此,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或 恢 复 3.3.1.2 运 行 期 (1) 电 磁 环 境 换 流 站 内 的 高 压 线 及 电 气 设 备 附 近,±800kV 直 流 侧 产 生 合 成 电 场,500kV 交 流 侧 产 生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2) 噪 声 换 流 站 内 电 气 设 备 在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各 种 噪 声, 主 要 有 换 流 变 压 器 平 波 电 抗 器 高 压 电 抗 器 交 直 流 滤 波 电 抗 器 ( 电 容 器 ) 和 冷 却 风 扇 等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带 电 导 线 金 具 以 及 绝 缘 子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3) 废 水 换 流 站 正 常 工 况 下, 无 工 业 废 水 产 生 ; 站 内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值 班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本 工 程 两 个 换 流 站 的 生 活 污 水 量 均 不 足 2m 3 /d 两 个 换 流 站 的 生 活 污 水 均 通 过 管 道 收 集 并 送 至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内, 经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用 于 站 区 绿 化 或 洒 水 降 尘, 不 外 排 - 175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换 流 站 内 带 油 设 备 在 事 故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油 污 水 经 事 故 油 池 进 行 隔 油 处 理 后, 变 压 器 油 由 厂 家 回 收, 形 成 的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不 外 排 3.3.2 输 电 线 路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3.3.2.1 施 工 期 等 输 电 线 路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有 : 土 地 占 用 拆 迁 安 置 水 土 流 失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 输 电 线 路 塔 基 占 地 及 线 路 走 廊 的 建 立, 可 能 影 响 土 地 功 能, 改 变 土 地 用 途, 并 对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原 地 貌 植 被 等 造 成 破 坏 (2) 线 路 路 经 居 民 住 宅 附 近, 可 能 导 致 居 民 搬 迁, 产 生 拆 迁 安 置 问 题 (3) 线 路 塔 基 开 挖 扰 动 地 表, 破 坏 植 被 后,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4) 线 路 塔 基 占 地 和 临 时 施 工 用 地 影 响 农 业 生 产 (5) 线 路 经 过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对 其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3.3.2.2 运 行 期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有 : 合 成 电 场 和 噪 声 等 (1)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产 生 的 合 成 电 场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噪 声 对 附 近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3) 土 地 占 用 及 土 地 功 能 改 变 (4)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3.3.3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及 筛 选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见 下 表 表 3-19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序 号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1 土 地 占 用 换 流 站 塔 基 及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改 变 土 地 功 能 2 拆 迁 安 置 换 流 站 线 路 走 廊 的 建 立 可 能 导 致 居 民 搬 迁 3 水 土 流 失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土 石 方 开 挖 植 被 破 坏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4 生 态 换 流 站 线 路 施 工 导 致 部 分 原 地 貌 及 植 被 破 坏, 并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对 生 态 环 境 构 成 影 响 5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6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7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活 污 水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8 施 工 期 间 的 废 水 排 放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9 农 业 生 产 有 一 定 影 响 10 景 观 可 能 对 景 观 敏 感 区 有 一 定 影 响 - 176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11 交 通 运 输 影 响 很 小 12 邮 电 通 讯 线 和 电 力 线 基 本 无 影 响 13 水 文 状 态 及 洪 水 无 影 响 表 3-20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序 号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1 土 地 占 用 换 流 站 塔 基 永 久 占 地 改 变 土 地 功 能 2 合 成 电 场 采 取 措 施 后, 满 足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3 换 流 站 交 流 侧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采 取 措 施 后, 满 足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4 换 流 站 输 电 线 路 噪 声 采 取 措 施 后, 满 足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5 水 土 保 持 采 取 措 施 后, 影 响 较 小 6 人 体 健 康 采 取 措 施 后, 满 足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7 交 通 运 输 按 规 定 设 计, 无 影 响 8 农 业 生 产 基 本 无 影 响 9 景 观 基 本 无 影 响 10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等 根 据 识 别, 确 定 本 工 程 评 价 因 子 为 : 声 环 境 :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有 一 定 影 响 生 态 :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电 磁 环 境 :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和 合 成 电 场 地 表 水 :ph COD BOD 5 NH 3 -H 石 油 类 3.4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3.4.1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中, 塔 基 与 换 流 站 建 设 等 活 动, 会 带 来 永 久 与 临 时 占 地, 使 场 地 植 被 及 微 区 域 地 表 状 态 发 生 改 变,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输 电 线 路 塔 基 换 流 站 施 工 需 进 行 挖 方 填 方 浇 筑 等 活 动, 会 对 附 近 原 生 地 貌 和 植 被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破 坏, 降 低 植 被 覆 盖 度, 可 能 形 成 裸 露 疏 松 表 土 ;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及 建 筑 垃 圾 等, 如 不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护, 可 能 会 影 响 当 地 植 物 生 长, 加 剧 土 壤 侵 蚀 与 水 土 流 失, 导 致 生 产 力 下 降 和 生 物 量 损 失 (2) 杆 塔 运 至 现 场 进 行 组 立, 需 要 占 用 一 定 范 围 的 临 时 用 地 ; 张 力 牵 张 放 线 紧 线 也 需 牵 张 场 地 ; 为 施 工 和 运 行 检 修 方 便, 还 会 新 修 部 分 临 时 道 路, 土 建 施 工 弃 渣 的 临 时 - 177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堆 放 也 会 占 用 一 定 场 地 这 些 临 时 占 地 将 改 变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使 部 分 植 被 和 土 壤 遭 受 短 期 破 坏, 导 致 生 产 力 下 降 和 生 物 量 损 失, 但 这 种 破 坏 是 可 逆 转 的 (3) 施 工 人 员 出 入 运 输 车 辆 的 来 往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动 物 觅 食 迁 徙 繁 殖 和 发 育 等 产 生 干 扰, 有 可 能 限 制 其 活 动 区 域 觅 食 范 围 与 栖 息 空 间 等 夜 间 运 输 车 辆 灯 光 也 可 能 会 对 一 些 鸟 类 和 夜 间 活 动 兽 类 产 生 干 扰, 影 响 其 正 常 活 动 (4) 施 工 期 间, 容 易 产 生 少 量 扬 尘, 覆 盖 于 附 近 的 农 作 物 和 枝 叶 上, 影 响 光 合 作 用 ; 雨 水 时 冲 刷 松 散 土 层 流 入 场 区 周 围 的 耕 地 与 其 它 植 被 用 地, 也 会 对 农 作 物 及 植 被 生 长 会 产 生 轻 微 影 响, 可 能 造 成 土 地 生 产 力 的 下 降 (5) 本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较 长, 沿 线 穿 ( 跨 ) 越 部 分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砍 伐 少 量 树 木, 破 坏 当 地 的 生 物 通 道, 影 响 生 物 活 动 因 此, 工 程 施 工 会 造 成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轻 微 下 降 3.4.2 运 行 期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 项 目 运 行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主 要 有 以 下 :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带 来 的 影 响 ; 立 塔 和 输 电 导 线 对 兽 类 活 动 和 鸟 类 迁 徙 的 影 响 ; 换 流 站 运 行 噪 声 高 压 线 路 电 磁 场 对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运 行 期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主 要 包 括 换 流 站 占 地 塔 基 占 地 和 弃 渣 点 占 地, 塔 基 占 地 是 主 体 在 局 部 范 围 内, 塔 基 占 地 面 积 较 小, 对 于 水 土 流 失 和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也 比 较 小, 但 一 方 面 会 造 成 景 观 格 局 及 植 被 覆 盖 的 轻 微 变 化, 另 一 方 面, 部 分 铁 塔 位 于 生 态 环 境 较 为 敏 感 地 区, 如 不 采 取 适 当 的 工 程 防 护 和 植 被 措 施, 现 有 植 被 一 旦 遭 到 破 坏 很 难 得 到 恢 复 特 别 是 山 坡 塔 基 占 地, 工 程 弃 渣 容 易 造 成 坡 下 植 被 破 坏 和 水 土 流 失 同 时, 工 程 在 农 田 立 塔 后, 可 能 会 给 局 部 农 业 耕 作 带 来 不 便, 对 农 作 物 生 长 产 生 影 响, 造 成 局 部 土 地 生 产 力 的 下 降 本 工 程 穿 ( 跨 ) 越 部 分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森 林 公 园, 此 类 区 域 动 植 物 物 种 较 为 丰 富 生 物 多 样 性 较 高, 属 于 生 态 相 对 敏 感 区 域 输 电 线 路 和 铁 塔 建 成 后, 可 能 会 影 响 当 地 植 物 生 长 和 动 物 活 动 ( 如 鸟 类 迁 徙 ), 如 果 输 电 线 穿 过 鸟 类 主 要 迁 徙 路 径, 则 可 能 会 存 在 一 定 影 响 但 结 合 高 压 输 电 工 程 噪 音 及 电 磁 场 影 响 的 相 关 研 究, 按 照 限 值 控 制 工 程 噪 声, 不 会 对 动 植 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电 磁 场 对 人 和 动 物 有 确 定 影 响 的 阈 值 远 高 于 输 电 线 路 下 工 频 电 场 的 限 值, 因 此, 两 者 对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不 大 - 178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3.5.1 换 流 站 主 要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5.1.1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1) 电 磁 环 境 换 流 站 选 址 避 让 居 民 密 集 区 ; 对 站 内 配 电 装 置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尽 量 避 免 电 气 设 备 上 方 露 出 软 导 线 ; 直 流 线 路 临 近 居 民 区 可 适 当 增 加 导 线 对 地 高 度 (2) 声 环 境 1) 声 源 控 制 通 过 设 备 招 标 优 先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包 括 换 流 变 平 波 电 抗 器 阀 冷 却 设 备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换 流 变 冷 却 风 扇 站 用 变 等 设 备, 提 出 噪 声 水 平 限 值, 从 控 制 声 源 角 度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2) 优 化 站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24 台 换 流 变 分 成 4 组, 每 2 组 面 对 面 布 置 在 阀 厅 之 间, 充 分 利 用 站 内 建 构 筑 物 的 挡 声 作 用, 尽 量 将 声 源 较 大 的 设 备 布 置 在 远 离 围 墙 的 位 置 3) 隔 声 吸 声 措 施 换 流 变 与 换 流 变 之 间 采 用 防 火 墙 隔 开, 有 效 控 制 噪 声 向 侧 面 传 播 ; 阀 厅 采 用 全 封 闭 方 式, 做 好 隔 声 措 施 对 站 内 换 流 变 压 器 采 取 Box-in( 隔 声 罩 ) 封 闭, 并 在 隔 声 罩 内 部 采 取 吸 声 处 理, 减 少 换 流 变 对 站 区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 增 高 换 流 站 部 分 围 墙 换 流 变 采 用 Box-in - 179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全 封 闭 阀 厅 换 流 站 围 墙 上 设 置 声 屏 障 图 3-53 ±800kV 特 高 压 换 流 站 典 型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实 例 (3) 水 环 境 换 流 站 内 生 活 污 水 及 雨 水 采 用 分 流 制 管 网 排 水 系 统 ; 站 内 设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站 区 绿 化 或 喷 洒 道 路, 不 外 排 (4) 事 故 漏 油 排 蓄 系 统 换 流 站 内 换 流 变 站 用 变 等 带 油 设 备 下 方 设 置 事 故 油 坑, 站 内 设 有 事 故 油 池 用 于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废 油 暂 存, 暂 存 的 事 故 油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形 成 的 油 泥 等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不 外 排 (5) 生 态 环 境 尽 量 少 占 用 土 地 尽 量 避 让 生 态 敏 感 区 (6) 接 地 极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尽 量 少 占 用 土 地 尽 量 避 让 生 态 敏 感 区 3.5.1.2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1) 水 土 流 失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减 少 占 用 临 时 施 工 占 地 ; 开 挖 面 及 时 平 整, 临 时 堆 土 采 取 拦 挡 防 护 等 措 施 安 全 堆 放, 弃 土 清 运 到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指 定 地 点 ; 施 工 完 成 后 对 施 工 扰 动 面 进 行 恢 复 (2) 施 工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设 备, 施 工 活 动 主 要 集 中 在 白 天 进 行, 尽 量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鸣 笛, 装 卸 材 料 时 应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3) 施 工 扬 尘 加 强 材 料 转 运 存 放 与 使 用 的 管 理, 合 理 装 卸, 规 范 操 作, 对 于 易 起 尘 的 材 料 以 及 临 时 堆 土 应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 180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进 出 场 地 的 车 辆 限 制 车 速, 场 内 道 路 堆 场 及 车 辆 进 出 道 路 应 定 时 洒 水, 避 免 或 减 少 产 生 扬 尘 (4) 施 工 废 污 水 对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生 活 区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分 别 设 置 临 时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或 采 用 当 地 已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无 组 织 排 放 (5)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作 好 施 工 机 构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明 确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别 堆 放, 并 安 排 专 人 专 车 及 时 清 运 或 定 期 运 至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处 置 (6) 接 地 极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划 定 施 工 范 围, 减 少 占 地 面 积,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 采 取 表 土 剥 离 及 防 护 措 施 ; 施 工 结 束 后 根 据 原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3.5.1.3 运 行 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对 当 地 群 众 进 行 有 关 高 压 直 流 工 程 和 相 关 设 备 方 面 的 环 境 宣 传 工 作 ; 依 法 进 行 运 行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 建 立 各 种 警 告 防 护 标 识,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3.5.2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3.5.2.1 工 程 选 线 设 计 阶 段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1) 电 磁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工 程 选 线 时 充 分 征 求 沿 线 政 府 及 规 划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意 见, 优 化 路 径, 尽 量 避 让 城 镇 规 划 区 学 校 居 民 密 集 区 等 区 域 严 格 按 照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GB 50790-2013) 等 规 程 规 范, 将 极 导 线 外 7m 以 内 的 常 年 住 人 房 屋 全 部 拆 除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余 常 年 住 人 的 房 屋, 当 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25kV/m 且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监 测 值 15kV/m 时, 通 过 抬 高 导 线 或 拆 迁, 保 证 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低 于 上 述 值 确 定 导 线 与 地 面 建 筑 物 树 木 公 路 及 各 种 架 空 线 路 的 距 离, 对 居 民 区 地 面 公 路 等 的 对 地 距 离 时, 导 线 弧 垂 及 风 偏 的 选 取 按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规 范 (GB 50790-2013) 执 行, 限 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值 合 理 选 择 导 线 直 径 及 导 线 分 裂 数, 要 求 导 线 母 线 均 压 环 管 母 线 终 端 球 和 其 它 金 具 等 提 高 加 工 工 艺, 防 止 尖 端 放 电 和 起 电 晕 - 181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合 理 选 择 导 线 截 面 和 导 线 结 构 以 降 低 线 路 的 电 晕 噪 声 水 平 (2) 生 态 环 境 尽 量 避 让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历 史 文 化 遗 迹 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尽 量 避 让 集 中 林 区, 线 路 经 过 林 区 时 尽 量 采 用 高 跨 方 式 杆 塔 设 计 时 采 用 全 方 位 高 低 腿 铁 塔 直 线 塔 推 荐 采 用 V 型 绝 缘 子 串 自 立 塔, 尽 量 减 少 占 地 土 石 方 开 挖 量 ; 塔 位 有 坡 度 时 考 虑 修 筑 护 坡 排 水 沟, 尽 量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3.5.2.2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扬 尘 线 路 塔 基 基 础 开 挖 过 程 中, 应 定 时 及 时 洒 水, 使 施 工 区 域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松 散 干 涸 的 表 土, 也 应 定 时 及 时 洒 水 或 采 取 临 时 覆 盖 措 施 防 止 起 尘 (2) 施 工 废 污 水 在 交 通 较 便 利 的 施 工 段, 施 工 人 员 可 就 近 租 用 民 房 或 工 屋, 生 活 污 水 可 利 用 当 地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处 理 在 交 通 不 便 人 烟 稀 少 的 施 工 段, 可 以 修 建 简 易 的 化 粪 池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防 止 污 水 漫 排 线 路 施 工 时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外 围 设 置 围 档 设 施 和 修 建 临 时 排 水 沟, 妥 善 排 放 施 工 废 水,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3) 施 工 噪 声 对 位 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附 近 的 塔 基 应 依 法 限 制 夜 间 施 工 位 于 一 般 地 区 的 塔 基 施 工 应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进 行 ; 如 果 因 工 艺 特 殊 情 况 要 求, 需 在 夜 间 施 工 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时,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取 得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并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4) 拆 迁 安 置 对 拆 迁 安 置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满 足 拆 迁 户 的 合 理 要 求, 由 建 设 单 位 按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给 予 相 应 的 现 金 补 偿 (5) 固 体 废 物 线 路 施 工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塔 基 开 挖 产 生 的 施 工 弃 土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作 好 施 工 机 构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明 确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弃 土 及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别 收 集 堆 放 塔 基 施 工 弃 土 一 般 量 少, 在 施 工 完 成 后 堆 至 塔 基 征 地 范 围 内, 堆 砌 成 台 型, 并 采 取 适 宜 的 植 物 措 施 和 工 程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生 - 182 -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妥 善 处 理, 及 时 清 运 或 定 期 运 至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安 全 处 置 (6) 水 土 保 持 严 格 按 设 计 的 塔 基 基 础 占 地 面 积 基 础 型 式 等 要 求 开 挖, 多 采 用 原 状 土 开 挖 基 础, 避 免 大 开 挖 土 方 的 大 量 运 输 和 回 填 ; 线 路 基 础 开 挖 多 余 的 土 石 方 不 允 许 就 地 倾 倒 堆 放, 在 塔 基 占 地 范 围 内 回 填, 并 进 行 绿 化 恢 复 ; 塔 基 区 域 内 的 开 挖 面 及 时 平 整, 临 时 弃 土 应 采 取 挡 护 措 施,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减 少 占 用 临 时 施 工 用 地 ; 施 工 中 采 取 苫 布 覆 盖 草 袋 挡 土 墙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 施 工 用 地 完 成 后 对 临 时 征 用 土 地 进 行 恢 复, 并 对 破 坏 的 部 分 按 规 定 进 行 补 偿 3.5.2.3 运 行 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对 当 地 群 众 进 行 有 关 高 压 送 电 线 路 和 设 备 方 面 的 环 境 宣 传 工 作 ; 建 立 各 种 警 告 防 护 标 识,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 依 法 进 行 运 行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 183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区 域 概 况 (1) 行 政 区 划 及 地 理 位 置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起 于 云 南 省, 止 于 广 东 省 途 经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和 广 东 4 省 ( 区 ) 工 程 送 端 新 松 换 流 站 位 于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 送 端 接 地 极 线 路 经 过 了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的 剑 川 县 鹤 庆 县 洱 源 县 和 丽 江 市 的 永 胜 县 受 端 东 方 换 流 站 位 于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街 道 ;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田 源 镇 ; 受 端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径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东 莞 市,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博 罗 县 龙 门 县, 韶 关 市 新 丰 县 和 河 源 市 连 平 县 直 流 线 路 云 南 段 经 过 了 大 理 州 剑 川 县 洱 源 县 鹤 庆 县 和 宾 川 县,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楚 雄 州 大 姚 县 牟 定 县 元 谋 县 和 武 定 县, 昆 明 市 禄 劝 县 寻 甸 县 和 两 区, 曲 靖 市 会 泽 县 沾 益 县 和 富 源 县, 共 5 市 ( 州 )16 个 县 ( 区 ) 云 南 段 全 长 568km 直 流 线 路 贵 州 段 途 经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普 安 县 兴 义 市 兴 仁 县 义 龙 新 区 贞 丰 县 安 龙 县 望 谟 县,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罗 甸 县, 共 3 市 ( 州 )9 个 县 ( 区 ) 贵 州 段 线 路 长 约 276km 直 流 线 路 广 西 段 途 经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南 丹 县 金 城 江 区 都 安 县 宜 州 市, 来 宾 市 忻 城 县 象 州 县 金 绣 县,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鹿 寨 县,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平 乐 县,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昭 平 县 平 桂 管 理 区 八 步 区, 共 5 市 16 个 县 ( 区 ) 广 西 段 线 路 长 约 638km 直 流 线 路 广 东 段 途 经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清 远 市 阳 山 县 清 新 区 英 德 市 佛 冈 县,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博 罗 县 仲 恺 高 新 区, 东 莞 市,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光 明 新 区, 共 6 市 12 个 县 ( 区 ) 广 东 段 线 路 长 约 446km 线 路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2) 区 域 地 势 及 交 通 工 程 自 西 向 东 跨 越 云 贵 高 原 广 西 盆 地 到 广 东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总 体 海 拔 逐 渐 降 低 全 线 海 拔 在 1000m 以 下 的 路 径 占 62% 1000~2000m 之 间 的 路 径 占 16%,2000~3500m 之 间 的 路 径 占 22% 工 程 云 南 段 沿 途 可 利 用 的 公 路 有 : 大 丽 高 速 京 昆 高 速 沪 昆 高 速 渝 昆 高 速, 国 道 214 108 213 326, 省 道 311 221 220 217 214 207 205 宣 天 一 级 公 - 184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路 并 有 县 道 及 乡 村 公 路 可 利 用 大 部 分 公 路 都 是 与 本 工 程 线 路 交 叉, 鹤 庆 县 长 木 井 北 山 段, 约 10km 无 公 路 可 通 行, 交 通 困 难 总 体 来 说, 本 段 线 路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贵 州 段 沿 途 可 利 用 的 公 路 主 要 有 : 沪 昆 高 速 晴 兴 高 速, 国 道 320, 省 道 212 省 道 210 省 道 312 省 道 313 关 兴 公 路 及 县 乡 道 等, 贞 丰 县 和 望 谟 县 境 内 局 部 交 通 较 为 困 难 总 体 来 说, 本 段 线 路 整 体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广 西 段 沿 途 可 利 用 的 公 路 主 要 有 : 泉 南 高 速 包 茂 高 速 汕 昆 高 速 和 包 茂 高 速, 国 道 323 国 道 209 国 道 322 省 道 307 省 道 209 各 县 乡 道 及 已 建 线 路 的 运 维 道 路, 天 峨 县 境 内 西 边 与 贵 州 交 界 地 区 的 交 通 困 难 总 体 来 说, 本 段 线 路 整 体 交 通 条 件 较 好 广 东 段 沿 途 可 利 用 的 公 路 主 要 有 : 京 广 铁 路, 广 乐 高 速 清 连 高 速 京 珠 高 速 广 河 高 速 广 惠 高 速 (G35) 博 深 高 速 (S27) 潮 莞 高 速, 国 道 G106 G105 G324, 省 道 S262 S263 S349 S260 S114 S348 S253 S292 S353 S119 S244 S357, 溪 洛 渡 直 流 施 工 巡 线 道 路, 樟 深 路 罗 马 路 东 环 路 和 乡 村 道 路 总 体 来 说, 本 段 线 路 交 通 条 件 相 对 较 好, 在 阳 山 县 和 清 新 区 有 部 分 线 路 位 于 高 山 和 偏 远 地 区,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4.2 自 然 环 境 4.2.1 地 形 地 貌 (1)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新 松 站 站 址 所 在 区 域 属 山 前 中 低 山 地 貌, 地 势 开 阔 平 坦, 总 体 坡 度 约 为 10 左 右, 东 西 两 侧 为 宽 缓 的 沟 谷 地 形 ; 地 面 标 高 约 2320m, 相 对 高 差 为 20~50m 顺 州 接 地 极 极 址 场 地 地 貌 为 低 中 山 盆 地, 地 形 平 坦, 南 北 长 约 2km, 东 西 宽 约 2.5km; 高 程 在 2193~2200m 之 间, 高 差 较 小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主 要 地 貌 有 侵 蚀 剥 蚀 溶 蚀 构 造 中 山 地 貌 及 侵 蚀 堆 积 地 貌 ; 沿 线 海 拔 高 程 1300m~3500m, 一 般 相 对 高 差 为 100m~700m 之 间 (2) 东 方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东 方 站 址 所 在 区 域 地 貌 属 丘 陵 地 貌, 主 要 由 低 矮 丘 陵 丘 间 沟 谷 组 成, 沟 谷 部 分 地 段 分 布 有 积 水 成 塘 站 址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场 地 自 然 标 高 在 30~130m; 西 北 侧 稍 微 平 整, 场 地 自 然 标 高 标 高 在 30~60m; 南 侧 及 东 侧 紧 邻 大 头 岗 山 头, 高 差 较 大, 标 高 在 60~130m; 东 南 角 为 废 弃 采 石 场, 外 露 岩 石, 多 处 被 开 挖 成 陡 峭 石 壁 长 翠 村 接 地 极 极 址 场 地 为 平 原 地 貌, 地 形 平 坦, 可 利 用 面 积 为 1.0km 0.8km; 场 - 185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自 然 地 面 高 程 154~157m, 高 差 较 小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主 要 地 貌 有 丘 陵 地 貌 低 山 地 貌 岩 溶 峰 ( 林 ) 丛 山 ( 丘 ) 间 谷 地 和 河 流 阶 地 等 地 貌,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3) 直 流 线 路 云 南 段 : 线 路 总 体 跨 越 了 云 贵 高 原 西 缘 云 贵 高 原 中 东 部 的 滇 西 北 高 原 滇 中 东 高 原 等 地 貌 单 元 和 金 沙 江 水 系, 地 势 上 总 体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区 内 主 要 地 貌 类 型 有 侵 蚀 堆 积 地 貌, 侵 蚀 剥 蚀 溶 蚀 构 造 中 山 地 貌 和 侵 蚀 剥 蚀 丘 陵 及 溶 蚀 盆 地 地 貌 海 拔 高 度 在 800~3400m 贵 州 广 西 段 : 线 路 经 过 地 区 地 形 总 体 呈 西 高 东 低 之 势, 其 中 14% 为 丘 陵,37% 为 一 般 山 地 49% 为 高 大 山 岭 沿 线 地 貌 主 要 为 构 造 剥 蚀 的 碎 屑 岩 高 中 山 中 山 低 山, 中 丘 岩 溶 峰 丛 溶 蚀 准 平 原 等 地 貌 海 拔 高 度 在 124~2440m 之 间 广 东 段 : 线 路 经 过 地 区 地 形 总 体 呈 西 高 东 低 之 势, 其 中 4.9% 为 高 大 山 岭 73.1% 为 一 般 山 地 17.2% 为 丘 陵 0.9% 为 平 地 3.9% 为 泥 沼 沿 线 地 貌 以 山 地 和 丘 陵 为 主, 间 断 分 布 有 丘 间 平 地 及 河 谷 平 原, 区 内 地 貌 类 型 有 中 低 山 地 貌 低 山 丘 陵 地 貌 丘 陵 地 貌 河 谷 平 原 地 貌 海 拔 高 度 在 1000m 以 下 4.2.2 地 质 (1) 新 松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站 址 区 域 构 造 以 北 北 西 向 构 造 带 与 南 北 向 构 造 带 为 主 沟 谷 地 段 浅 表 一 般 分 布 着 冲 洪 积 及 残 积 粘 性 土 ; 山 上 斜 坡 地 段 分 布 第 四 系 残 坡 积 粘 性 土 混 碎 块 石 ; 场 地 浅 表 除 前 述 覆 盖 土 层 外, 其 下 为 基 岩 场 地 地 下 水 主 要 以 基 岩 裂 隙 水 为 主, 埋 藏 深 场 地 稳 定, 无 大 的 区 域 断 裂 通 过, 无 大 的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等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场 地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Ⅷ 度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岩 性 主 要 以 砂 泥 岩 玄 武 岩 为 主, 次 为 灰 岩 页 岩 及 砾 岩 等 ; 地 表 覆 盖 层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粘 性 土 砂 质 粘 土 砂 砂 质 砾 卵 石 等 沿 线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松 散 堆 积 层 孔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及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沿 线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和 地 质 灾 害 主 要 为 滑 坡 崩 塌 不 稳 定 斜 坡 及 岩 溶 等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Ⅷ 度 ~Ⅸ 度 (2) 东 方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站 址 区 域 在 大 地 构 造 上 处 于 华 南 加 里 东 褶 皱 带 粤 北 - 粤 中 坳 陷 区 的 永 梅 - 惠 阳 坳 陷 ; 站 址 区 分 布 的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主 要 由 人 工 填 土 耕 土 冲 洪 积 成 因 的 粉 质 粘 土 坡 积 粉 质 粘 土 及 残 积 土 组 成,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为 花 岗 岩 ; 场 地 地 下 水 以 潜 水 型 地 下 水 为 - 186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主, 主 要 赋 存 于 第 四 系 土 层 孔 隙 及 基 岩 裂 隙 中 场 地 地 质 条 件 相 对 稳 定, 暂 未 发 现 有 地 面 塌 陷 采 空 区 崩 塌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场 地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Ⅶ 度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沿 线 以 砂 强 风 化 岩 中 风 化 岩 微 风 化 岩 粉 质 粘 土 和 花 岗 岩 风 化 残 积 形 成 的 砂 质 粘 土 淤 泥 等 ; 地 表 覆 盖 层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粘 性 土 砂 质 粘 土 砂 砂 质 砾 卵 石 等 ;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和 基 岩 裂 隙 水 ; 工 程 区 域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和 地 质 灾 害 主 要 为 小 型 崩 塌 滑 坡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灰 岩 地 区 发 育 的 溶 洞 与 土 洞 等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Ⅶ 度 (3) 直 流 线 路 线 路 沿 线 地 质 条 件 见 下 表 表 4-1 线 路 沿 线 地 质 条 件 一 览 表 线 路 段 云 南 段 地 质 条 件 (1) 穿 越 了 滇 藏 歹 字 型 构 造 体 系 川 滇 经 向 构 造 带 及 华 夏 系 新 华 夏 系 构 造 滇 越 巨 型 旋 扭 构 造 带 等 体 系 ;( 2) 主 要 地 层 有 第 四 系 地 层 碎 屑 岩 地 层 碳 酸 盐 岩 地 层 煤 系 地 层 和 火 山 岩 及 其 它 类 岩 石 等 ;(3)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 4)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发 育, 以 滑 坡 泥 石 流 岩 溶 采 空 及 塌 陷 区 为 主, 其 次 为 危 岩 及 崩 塌 不 稳 定 斜 坡 等 ;( 5)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Ⅶ~Ⅸ 度 贵 州 段 广 西 段 广 东 段 (1)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一 级 构 造 单 元 属 黔 桂 台 向 斜 之 黔 西 南 凹 陷 的 主 体 部 分, 包 括 普 威 弧 形 褶 皱 带 盘 县 褶 皱 带 和 贞 丰 凹 陷 等 三 个 次 一 级 构 造 单 元 ;(2) 主 要 地 层 有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二 叠 系 三 叠 系 第 四 系 地 层 ;(3)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4)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有 :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岩 溶 红 粘 土 等, 另 还 需 注 意 人 类 工 程 活 动 以 及 采 空 区 地 面 塌 陷 影 响 ;(5)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Ⅶ 度 (1) 沿 线 所 经 区 域 一 级 构 造 单 元 属 南 华 准 地 台 范 畴, 二 级 构 造 单 元 为 右 江 再 生 地 槽 及 桂 中 - 桂 东 台 陷 ;(2) 主 要 地 层 有 寒 武 系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二 叠 系 三 叠 系 第 四 系 地 层 组 成 ; (3)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碳 酸 盐 岩 类 岩 溶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4)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有 :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岩 溶 红 粘 土 等, 另 还 需 注 意 人 类 工 程 活 动 以 及 采 空 区 地 面 塌 陷 影 响 ;(5)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Ⅶ 度 (1) 本 工 程 沿 线 地 质 构 造 条 件 中 等, 沿 线 断 裂 活 动 性 均 较 弱, 且 线 路 与 断 裂 主 要 为 大 角 度 相 交, 断 裂 构 造 对 工 程 建 设 无 重 大 影 响 ; 沿 线 区 域 地 震 以 低 震 级 为 主, 地 震 环 境 条 件 简 单, 地 震 活 动 对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微 弱, 区 域 相 对 地 壳 稳 定 ;(2) 山 地 丘 陵 地 区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主 要 为 坡 残 积 层 ; 山 间 谷 地 冲 洪 积 平 原 及 跨 江 地 段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以 冲 洪 积 层 为 主, 上 部 存 在 淤 泥 松 散 细 砂 等 软 弱 土 ;(3)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和 基 岩 裂 隙 水 ;( 4)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少, 主 要 为 山 地 丘 陵 区 发 生 的 小 型 崩 塌 滑 坡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灰 岩 地 区 发 育 的 溶 洞 与 土 洞, 沿 线 未 见 有 大 型 崩 塌 和 滑 坡 现 象 ;( 5)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Ⅶ 度 4.2.3 水 文 特 征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澜 沧 江 流 域 长 江 流 域 和 珠 江 流 域 工 程 沿 线 水 系 图 见 附 图 8 (1) 送 端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新 松 换 流 站 站 址 南 面 为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流 的 冲 沟, 沟 底 高 程 2293~2295.0m; 比 站 址 低 30m 以 上 ; 东 侧 为 自 北 向 南 的 小 冲 沟, 比 站 址 低 3.0m; 站 址 南 面 1.3km 有 新 松 河 自 西 向 东 流 过, 比 站 址 低 50m 以 上 站 址 不 受 周 围 河 流 及 冲 沟 百 年 一 遇 洪 水 位 影 响 - 187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接 地 极 线 路 跨 越 的 水 体 主 要 为 金 沙 江, 跨 越 点 为 鹤 庆 县 五 里 哨 附 近, 跨 越 方 式 为 一 档 跨 越 顺 州 接 地 极 不 受 洪 水 影 响 (2) 东 方 换 流 站 及 配 套 的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东 方 站 址 地 处 茅 洲 河 源 头 地 区, 站 址 上 游 约 4.8km 有 一 中 型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站 址 下 游 紧 临 小 (Ⅰ) 型 水 库 五 指 耙 水 库 ; 站 址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50.0m, 高 于 五 指 耙 水 库 坝 顶 高 程 (30.8m), 不 受 五 指 耙 水 库 蓄 水 影 响 接 地 极 线 路 跨 越 的 水 体 主 要 为 横 河 东 江 石 马 河 长 流 陂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新 丰 江 ; 其 中 与 直 流 线 路 并 行 跨 越 横 河, 与 直 流 线 路 共 塔 跨 越 东 江 石 马 河 长 流 陂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具 体 见 表 4-2; 接 地 极 线 路 在 新 丰 县 马 头 镇 跨 越 新 丰 江, 跨 越 方 式 为 一 档 跨 越 长 翠 村 接 地 极 不 受 洪 水 影 响 (3) 直 流 线 路 输 电 线 路 跨 越 河 流 时 按 照 防 洪 法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内 河 航 道 标 准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程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跨 越 点 利 用 地 形 均 采 用 空 中 跨 越 不 在 河 道 范 围 内 建 塔, 不 影 响 通 航 和 行 洪 根 据 各 省 区 公 布 的 水 体 功 能 区 划, 本 工 程 跨 越 河 流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4-2 工 程 跨 越 地 表 水 体 情 况 一 览 表 流 域 河 流 跨 越 地 点 跨 越 方 式 环 境 功 能 区 备 注 澜 沧 江 流 域 黑 惠 江 大 理 州 剑 川 县 甸 南 镇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金 沙 江 大 理 州 鹤 庆 县 五 里 哨 空 中 跨 越 Ⅱ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江 流 域 珠 江 流 域 珠 江 流 域 落 漏 河 大 理 州 鹤 庆 县 新 城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达 旦 河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涛 源 镇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渔 泡 江 楚 雄 州 大 姚 县 三 岔 河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蜻 蛉 河 楚 雄 州 大 姚 县 金 碧 镇 空 中 跨 越 Ⅳ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勐 冈 河 楚 雄 州 牟 定 县 戌 街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龙 川 江 楚 雄 州 元 谋 县 羊 街 空 中 跨 越 Ⅳ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高 桥 大 河 楚 雄 州 武 定 县 高 桥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鹧 鸪 河 楚 雄 州 禄 劝 县 茂 山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普 渡 河 楚 雄 州 禄 劝 县 翠 华 镇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九 龙 河 楚 雄 州 禄 劝 县 九 龙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大 白 河 昆 明 市 东 川 市 阿 旺 镇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牛 栏 江 曲 靖 市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空 中 跨 越 III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南 盘 江 曲 靖 市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空 中 跨 越 Ⅳ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梓 木 戛 河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红 岩 河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海 子 河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新 桥 河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楼 下 河 黔 西 南 州 兴 义 市 普 安 县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大 田 河 黔 西 南 州 贞 丰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 188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流 域 河 流 跨 越 地 点 跨 越 方 式 环 境 功 能 区 备 注 挽 澜 河 黔 西 南 州 贞 丰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北 盘 江 黔 西 南 州 贞 丰 县 望 谟 县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望 谟 河 黔 西 南 州 望 谟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黔 西 南 州 罗 甸 县 河 池 市 天 峨 红 水 河 县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与 南 丹 县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Ⅳ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布 柳 河 河 池 市 天 峨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清 水 河 河 池 市 南 丹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刁 江 河 池 市 南 丹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柳 江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与 鹿 寨 县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排 河 ( 石 榴 河 ) 柳 州 市 鹿 寨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荔 浦 河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桂 江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平 口 水 库 桂 林 市 平 乐 县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思 勤 江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珊 瑚 河 贺 州 市 钟 山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贺 江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马 宁 水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与 广 西 区 交 界 空 中 跨 越 Ⅱ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下 竹 水 库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洲 河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凤 岗 河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空 中 跨 越 Ⅱ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滨 江 清 远 市 清 新 区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北 江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增 江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东 江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横 河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流 溪 河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石 马 河 东 莞 市 清 溪 镇 空 中 跨 越 Ⅲ 非 水 源 保 护 区 上 南 水 库 东 莞 市 樟 木 头 镇 空 中 跨 越 Ⅲ 饮 用 农 业 用 水 区 公 明 水 库 深 圳 市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石 岩 水 库 深 圳 市 空 中 跨 越 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4.2.4 气 候 气 象 特 征 工 程 云 南 段 属 低 纬 高 原 山 地 季 风 气 候, 其 气 候 主 要 特 征 是 : 雨 热 同 季, 干 湿 季 分 明, 四 季 温 差 小, 垂 直 差 异 明 显, 具 有 典 型 的 立 体 气 候 特 征 工 程 贵 州 段 属 于 亚 热 带 高 原 季 风 湿 润 气 候, 其 气 候 主 要 特 征 是 : 大 部 分 地 区 气 候 温 和,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四 季 分 明 ; 高 原 气 候 或 温 热 气 候 只 限 于 海 拔 较 高 或 低 洼 河 谷 的 少 数 地 区 工 程 广 西 段 属 中 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其 气 候 主 要 特 征 是 : 气 候 温 暖 热 量 丰 富, 降 水 丰 沛 干 湿 分 明, 日 照 适 中 冬 少 夏 多, 灾 害 频 繁 旱 涝 突 出, 沿 海 山 地 - 189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风 能 资 源 丰 富 工 程 广 东 段 属 热 带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其 气 候 主 要 特 征 是 : 高 温 多 雨 台 风 多, 干 湿 明 显 变 化 大, 降 水 丰 富 按 气 候 分 季 标 准, 广 东 大 部 分 地 区 只 有 春 夏 秋 三 季, 夏 季 长 达 七 个 月, 仅 在 英 德 新 丰 龙 川 以 北 的 粤 北 地 区 才 有 短 暂 的 冬 季 工 程 所 经 地 区 主 要 气 象 特 征 值 见 下 表 - 190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云 南 省 贵 州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东 省 表 4-3 工 程 沿 线 部 分 气 象 特 征 值 行 政 区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 )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10 积 温 多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mm)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无 霜 期 ( 天 )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年 平 均 风 速 (m/s)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24h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小 时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14.8 31.6-4.2 4918.0 2044.8 1051.3 228 SW 2.6 65 275.3 25.2 丽 江 市 13.1 33.3-10.3 4717.5 2399.9 950 210 SW 3.4 69.3 203.18 50.11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16.0 33.0-4.8 5321.8 2432 890.3 275 SW 1.1 62 198.2 34.5 昆 明 市 15.1 31.2-7.8 4945.0 2032.5 1035 245 SW 2.1 74 160.3 21.2 曲 靖 市 14.5 33.2-9.2 4542.7 2031.2 1008.0 280 SW 2.7 71 120.8 50.12 六 盘 水 市 15.3 31.0-6.0 4735.2 1114.5 1011.7 281 SW 2.9 67 339.2 28.3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15.7 33.7-3.5 4536.3 999 1231.9 300 ES 2.0 78 323.6 27.0 自 治 州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20.0 38.1 0.2 6492.3 1337.1 1134.7 335 ES 2.4 76 262.1 21.8 河 池 市 20.5 37 1.3 6697.2 1424 1500 329 NE 1.6 74 316.5 26.4 柳 州 市 20.7 39.2-3.8 6925.9 1650 1415.2 314 N 1.6 69 231.6 19.3 来 宾 市 20.8 39.6-3.3 6985.3 1637.4 1345.4 327 NE 2.3 76 349.3 29.1 桂 林 市 18.8 39.5-4.9 6465.2 1697.5 1901.3 309 NNE 2.2 76 251.5 21.0 贺 州 市 19.8 39.5-4.0 6732.3 1621.8 1558.0 320 NNE 1.6 77 261.5 22.0 肇 庆 市 21 40.6-3.9 6500 1375 1759 318 NE 1.6 80 188.9 125.2 清 远 市 21.5 38.7-0.6 7576 1717.9 2278.5 314 NE 1.7 78 640.6 154.8 广 州 市 21.5 39-2.6 7600 1559.4 1908.3 324 NE 1.5 78 245.3 90.7 惠 州 市 21.7 38.9-1.9 7825 1620.9 1714 352 NE 2.3 77 428 193 东 莞 市 22.3 38.2-0.5 7950 1536 1802.5 360 NE 2.0 77.9 399.6 109.3 深 圳 市 22.5 38.7 0.2 8020 1614 1930.9 364 NE 2.7 77 344 99.4 韶 关 市 20.2 38.1-5.3 7402 1372.4 1919.1 307 NE 1.5 81 259.7 66.8 河 源 市 19.9 39.5-5.4 7700 1393.6 1779.7 300 NE 1.4 79 200.6 54.4-191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3 社 会 环 境 工 程 所 经 云 南 贵 州 及 广 西 属 经 济 较 不 发 达 地 区, 而 广 东 省 为 我 国 经 济 较 发 达 地 区 之 一 工 程 沿 线 大 部 分 地 区 交 通 较 好 或 一 般, 只 有 局 部 山 区 交 通 条 件 较 差 工 程 所 经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部 分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4-4 表 4-4 工 程 沿 线 部 分 社 会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行 政 区 划 农 业 人 农 业 总 农 民 人 均 农 民 人 总 面 积 耕 地 面 积 总 人 口 GDP( 亿 口 ( 万 产 值 ( 亿 占 有 耕 地 均 纯 收 (hm 2 ) (hm 2 ) ( 万 人 ) 元 ) 人 ) 元 ) ( 亩 ) 入 ( 元 )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20258000 233200 103.31 39.78 695.88 71.87 8.79 7639 丽 江 市 2054899 200292 124.77 97.62 261.81 44.91 3.08 4600 云 南 省 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2922874 158748 271.91 173.39 632.52 247.15 1.37 6415 昆 明 市 2147300 153533 662.6 339.22 3712.99 176.3 0.68 3334 贵 州 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东 省 曲 靖 市 3382100 55367 585.5 374.72 1652.26 298.36 0.22 6861 六 盘 水 市 996500 183000 288.20 205.60 1042.73 75.75 1.34 6791 黔 西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1680400 250000 281.12 190.74 670.96 113.42 1.97 6345 自 治 州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2619700 316000 323.12 230.48 801.75 151.25 2.06 7265 河 池 市 3350000 270970 345.14 245.22 601.39 137.27 1.66 5723 柳 州 市 1861800 406620 375.87 229.39 2208.51 157.12 2.66 8606 来 宾 市 1340000 408180 216.37 130.90 551.24 133.43 4.68 7751 桂 林 市 2780000 698600 491.91 267.79 1827.05 323.07 3.91 9431 贺 州 市 1185500 246000 199.98 122.11 423.85 92.58 3.02 6657 肇 庆 市 1486843 181233 403.58 / 1845.06 272.03 / 12642.3 清 远 市 1915290 288716.59 412.26 213.14 1187.74 177.50 2.03 10600 广 州 市 728655 135880 1308.05 190.58 16706.87 1786.69 1.07 17663 惠 州 市 1120000 141017.27 472.66 / 3000.7 142.9 / 14364 东 莞 市 246500 38460.76 834.31 93.36 5881.18 20.84 0.62 22327 深 圳 市 194869.07 6464.51 1077.89 / 16001.98 5.29 / 40948 韶 关 市 1838501 223978 290.89 134.39 1111.54 142.95 2.50 10532 河 源 市 1564198 133416.12 306.32 179.93 758.95 142.82 1.11 9884 4.4 电 磁 环 境 4.4.1 监 测 因 子 (1) 合 成 电 场 各 监 测 点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2)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 192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换 流 站 站 址 周 围 的 监 测 点 加 测 地 面 1.5m 高 处 的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4.4.2 监 测 点 位 及 布 点 方 法 本 环 评 对 换 流 站 站 址 及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进 行 了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时 对 于 居 民 点 的 选 点 原 则 为 在 满 足 监 测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居 民 点 最 靠 近 换 流 站 或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的 位 置 监 测 布 点 详 见 4-5~ 表 4-10 表 4-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新 松 换 流 站 ) 气 象 参 数 测 量 点 名 称 测 量 时 间 气 温 ( ) 湿 度 (%) 风 向 风 速 云 南 省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剑 川 县 羊 岑 乡 新 松 村 序 号 2014 年 11 月 15 日 10:00~2014 年 11 月 15 日 11:30 8.0~10 C 65.0% 东 南 1.0m/s 表 4-6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线 路 云 南 段 ) 行 政 区 域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时 间 气 温 ( ) 气 象 参 数 1 丽 江 市 剑 川 县 甸 南 镇 山 神 坡 村 2014/11/15 15:00 14 43 东 南 1 2 鹤 庆 县 松 桂 镇 勤 劳 村 2014/11/16 11:00 15 44 南 1.5 3 大 理 白 鹤 庆 县 龙 开 口 镇 下 河 川 村 2014/11/16 14:40 18 26 南 1.3 族 自 治 4 州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a 2014/11/16 16:10 20 23 南 1.5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b 2014/11/16 17:00 19 24 南 1.5 5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a 2014/11/17 10:00 13 50 东 南 1.3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b 2014/11/17 10:40 14 46 东 南 1.3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麻 栗 坪 )c 2014/11/17 11:50 16 41 东 南 1.5 6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水 冲 村 2014/11/17 14:00 17 40 东 南 1.5 7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a 2014/11/17 15:10 18 39 东 南 1.2 7 大 理 白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b 2014/11/17 16:00 19 36 东 南 1.4 族 自 治 8 州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a 2014/11/17 17:20 18 42 东 南 1.5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b 2014/11/17 18:00 16 50 东 南 1.5 9 大 姚 县 新 街 乡 新 街 村 2014/11/19 11:30 17 55 北 0.5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打 厂 村 )a 2014/11/19 13:50 19 40 北 1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b 2014/11/19 16:00 19 42 北 1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c 2014/11/19 16:50 19 46 北 1 11 牟 定 县 戍 街 乡 水 桥 村 2014/11/20 15:40 26 30 东 南 1.5 12 楚 雄 彝 元 谋 县 羊 街 镇 平 地 村 2014/11/21 10:40 16 60 东 1 族 自 治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石 膏 箐 )a 2014/11/21 13:30 23 32 东 1 13 州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得 胜 田 )b 2014/11/21 15:40 24 28 东 1 14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马 街 坡 )a 2014/11/22 10:40 13 70 西 1.5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麦 岔 村 )b 2014/11/22 12:10 16 58 西 1.5 15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马 鞍 村 2014/11/22 14:00 18 48 西 1.6 16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古 普 村 2014/11/22 15:50 19 44 西 1.5 17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增 益 村 2014/11/22 17:00 19 40 西 1.5 18 昆 明 市 禄 劝 县 茂 山 镇 归 脉 村 2014/11/23 10:30 15 68 东 1 湿 度 (%) 风 向 风 速 - 193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域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时 间 气 温 ( ) 气 象 参 数 19 东 川 区 阿 旺 镇 鲁 纳 村 2014/11/24 11:00 16 65 南 1.5 20 21 曲 靖 市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屋 基 村 2014/11/24 14:10 18 52 南 1.8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a 2014/11/24 15:50 20 45 南 1.6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b 2014/11/24 16:30 19 50 南 1.5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c 2014/11/25 10:00 8 71 东 1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d 2014/11/25 10:50 9 69 东 1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e 2014/11/25 11:45 10 65 东 1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f 2014/11/25 14:00 13 50 东 1.2 22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板 坡 村 2014/11/25 15:40 14 42 东 1 23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a 2014/11/25 16:30 15 40 东 1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b 2014/11/25 17:20 14 38 东 1 24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鱼 塘 村 2014/11/25 18:00 12 49 东 1 25 26 27 28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绿 荫 塘 )a 2014/11/26 11:00 15 50 南 1.5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小 格 章 )b 2014/11/26 12:40 16 45 南 1.5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a 2014/11/26 15:30 19 40 南 1.6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b 2014/11/26 16:20 19 36 南 1.6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a 2014/11/27 10:00 13 58 南 1.3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b 2014/11/27 11:10 15 52 南 1.3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竹 筒 箐 )a 2014/11/27 12:30 17 42 南 1.2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b 2014/11/27 14:40 18 36 南 1.4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c 2014/11/27 15:50 19 30 南 1.5 29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聂 子 洞 村 2014/11/28 10:10 13 60 东 南 1 30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刘 家 庄 村 2014/11/28 11:50 15 51 东 南 1 31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a 2014/11/28 13:40 17 43 东 南 1.3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b 2014/11/28 14:30 18 40 东 南 1.3 32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迤 堵 村 2014/11/28 16:00 19 31 东 南 1.5 33 沾 益 县 白 水 镇 中 心 村 ( 油 菜 冲 ) 2014/11/29 10:00 12 68 南 1 34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上 三 道 箐 )a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下 三 道 箐 )b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牛 皮 洞 )c 湿 度 (%) 风 向 风 速 2014/11/30 10:30 13 65 东 1.3 2014/11/30 11:40 15 59 东 1.5 2014/11/30 13:30 16 52 东 1.4 3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阿 依 诺 村 2014/11/30 14:50 17 47 东 1.2 36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达 居 子 )a 2014/11/30 15:40 18 42 东 1.3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b 2014/11/30 16:30 19 36 东 1.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c 2014/11/30 17:10 18 43 东 1.3 表 4-7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贵 州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时 间 气 温 气 象 参 数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a 2015/8/17 10:00 20 57 东 北 1 1 六 盘 水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b 2015/8/17 10:35 21 57 东 北 1 2 市 盘 县 火 铺 镇 沙 淤 村 ( 五 组 ) 2015/8/17 13:50 23 52 东 1.3 3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一 组 a) 2014/11/16 9:30 13.5 57.9 西 南 1.1-194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时 间 4 气 温 气 象 参 数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九 组 b) 2014/11/16 11:37 14 44 东 南 1.6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a 2014/11/16 14:31 15 43 西 南 0.6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b 2014/11/16 13:43 14 40 北 0.1 5 盘 县 乐 民 镇 三 岔 村 2014/11/17 9:00 9 68 南 0.6 6 7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a 2014/11/16 15:30 16 41 西 南 0.3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b 2014/11/16 17:32 14 50 北 0.8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c 2014/11/17 9:24 11 58 南 1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四 组 a) 2014/11/17 10:52 14 51 东 南 1.2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五 组 b) 2014/11/17 11:22 14 48 东 南 0.4 8 盘 县 乐 民 镇 岔 河 村 2014/11/17 13:27 15 42 西 1 9 盘 县 乐 民 镇 海 子 村 2014/11/17 15:23 16 40 北 0.1 10 盘 县 保 田 镇 鲁 楚 坡 村 ( 狗 场 营 二 组 ) 2015/8/18 11:00 22 55 西 1.1 11 12 13 14 黔 西 南 州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a 2014/11/20 10:25 12 54 东 南 0.7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b 2014/11/19 16:31 16 38 东 1.3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a 2014/11/20 13:57 18 32 东 南 1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b 2014/11/20 12:15 15 38 西 0.5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a 2014/11/20 16:52 15 59 东 南 0.4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b 2014/11/20 14:34 16 45 东 南 0.6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a 2014/11/21 12:08 16 37 西 0.6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b 2014/11/21 10:22 13 50 北 0.6 15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新 发 村 2014/11/21 14:50 17 20 东 南 0.7 16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长 田 村 2014/11/21 16:14 19 53 东 0.6 17 安 龙 县 海 子 乡 车 头 村 ( 新 寨 组 ) 2015/8/18 14:25 24 53 西 北 1.5 18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岔 河 村 ( 侗 口 组 ) 2015/8/18 17:00 23 50 西 1.2 19 20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上 者 梗 组 a) 2015/8/19 9:45 20 63 东 1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下 者 梗 组 b) 2014/11/22 13:35 16 33 西 北 1.2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半 边 街 组 c) 2014/11/22 12:20 13 46 南 1.2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a) 2015/8/19 12:00 22 58 东 北 1.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b) 2015/8/19 11:20 21 60 东 1.1 2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纳 赖 村 2014/11/22 15:16 17 26 东 南 1.5 22 23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2014/11/22 17:31 16 43 南 0.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2014/11/23 10:06 10 58 东 1.6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a) 2015/8/20 10:15 21 62 西 北 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b) 2015/8/20 11:05 21 62 西 北 1 24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宜 拉 村 ( 者 告 组 ) 2015/8/20 12:20 22 58 西 1.3 25 贞 丰 县 挽 澜 乡 店 子 村 ( 白 沙 洞 组 ) 2015/8/20 14:35 23 53 东 1 26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屯 上 村 ( 杨 哈 坪 组 ) 2015/8/20 15:40 24 51 西 北 1.2 27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a) 2014/11/25 10:07 12 50 南 0.1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b) 2014/11/25 12:13 14 47 东 南 0.5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坡 怀 组 c) 2014/11/25 13:22 15 33 东 南 0.6 28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坡 艾 村 ( 坡 艾 大 寨 组 ) 2014/11/25 16:01 16 43 西 0.6 29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管 路 村 ( 洛 纯 组 ) 2014/11/26 14:58 15 33 西 北 0.6 30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鲁 贡 村 ( 后 龙 寨 组 ) 2014/11/26 17:10 13 43 南 0.4 31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谭 龙 村 ( 里 上 组 ) 2014/11/27 11:20 14 47 西 北 0.2-195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时 间 气 温 气 象 参 数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32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纳 管 村 ( 二 组 ) 2014/11/27 12:40 16 40 北 0.4 33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弄 寒 村 ( 平 皇 组 ) 2014/11/27 14:34 17 36 东 南 0.9 34 望 谟 县 桑 郎 镇 糖 厂 2014/11/28 13:18 16 28 西 南 1 35 黔 南 州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华 里 组 a) 2014/11/28 14:22 17 24 西 南 0.6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白 望 组 b) 2014/11/28 17:27 14 52 西 南 1.2 表 4-8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广 西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1 2 河 池 市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风 速 (%) (m/s)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岩 里 村 ( 纳 尧 屯 ) 2014/12/2 13:46 17.3 45.4 0.6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井 贡 a) 2014/12/2 15:44 15.2 60.3 静 风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太 平 山 屯 b) 2014/12/2 16:51 14 67.4 静 风 3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全 平 村 ( 巴 象 屯 ) 2014/12/2 18:00 11.4 70.2 静 风 4 5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懂 更 屯 a) 2015/8/5 8:50 24.1 74.6 静 风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田 边 屯 b) 2015/8/5 9:38 25 71 0.9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巴 谢 屯 c) 2015/8/5 10:50 26.3 67.2 1.2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应 鸾 堡 a) 2015/8/5 14:18 29 59 1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单 坳 屯 b) 2015/8/5 15:30 28.7 60 1.2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烟 朋 子 c) 2015/8/5 16:22 28 61.8 0.8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深 洞 屯 d) 2014/12/3 16:00 12.9 84.9 静 风 6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板 么 村 ( 板 么 屯 ) 2015/8/5 17:40 27 63.4 1.3 7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江 河 社 区 ( 林 哈 屯 ) 2014/12/4 9:00 14.5 49.6 1.8 8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吾 隘 村 ( 拉 力 屯 ) 2014/12/4 11:04 16.4 40.3 0.7 9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纳 弯 村 2014/12/4 12:10 16.8 40.5 1.1 10 金 城 江 区 长 老 乡 尧 迈 村 ( 上 尧 屯 ) 2014/12/4 13:50 16.6 41.1 0.8 11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 那 朝 屯 ) 2014/12/4 14:48 16.5 42.8 0.6 12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a) 2014/12/4 15:40 15.2 45.4 1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b) 2014/12/4 16:15 14.7 46 1.2 13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江 潭 村 ( 下 平 作 屯 ) 2014/12/4 17:10 13.5 60.8 0.6 14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天 堂 村 ( 拉 基 屯 ) 2014/12/5 10:00 14.5 51.3 静 风 15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古 帝 村 ( 庭 六 屯 ) 2014/12/5 11:32 15.3 48.2 静 风 16 17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有 林 屯 a)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板 没 屯 b)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椅 邓 屯 c)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六 瓢 屯 a)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新 村 屯 b) 2014/12/5 15:00 17 36.8 静 风 2014/12/5 15:55 16.2 40.2 静 风 2014/12/5 16:50 15 49 静 风 2014/12/6 10:10 11.8 60.8 0.9 2014/12/6 11:20 12.1 58.1 1.2 18 宜 州 市 龙 头 乡 龙 德 村 2014/12/6 9:09 11.2 63.6 1 1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良 村 ( 门 新 屯 ) 2014/12/6 14:15 13.5 50.2 0.9 20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内 朋 屯 a) 2014/12/6 15:40 12.7 52 1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外 朋 屯 b) 2014/12/6 16:27 12.3 54.1 0.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白 山 脚 屯 c) 2014/12/6 17:20 12 54.6 1.2-196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风 速 (%) (m/s) 21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豆 竹 村 ( 马 草 塘 屯 ) 2014/12/6 18:10 11.5 56.1 0.6 22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空 山 岩 村 ( 塘 合 屯 ) 2014/12/6 19:00 11.1 60.3 1 23 宜 州 市 北 山 镇 建 安 村 ( 楞 口 屯 ) 2014/12/7 8:20 11.2 74.5 静 风 24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坝 头 屯 a) 2014/12/7 9:05 12.1 68.6 0.8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屯 蒙 街 b) 2014/12/7 9:52 12.7 61.2 0.8 25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雁 山 村 ( 萝 卜 弯 ) 2014/12/7 10:40 13.2 55.3 1 26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土 桥 村 2014/12/7 11:25 13.6 51.7 1.1 27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清 潭 村 ( 内 龙 屯 ) 2014/12/7 14:00 15 41.2 1.6 28 宜 州 市 屏 南 乡 果 立 村 2014/12/7 15:52 13.7 48.2 1.1 29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么 秀 屯 a) 2014/12/8 9:00 13.5 56.9 1.8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茂 阳 屯 b) 2014/12/8 10:00 14.1 50 1 30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土 博 村 板 浪 屯 2014/12/8 11:03 14.7 46.2 1.7 31 32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a) 2014/12/8 12:40 16.2 41 1.3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b) 2014/12/8 13:23 16.6 39.3 0.9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大 路 村 c) 2014/12/8 14:20 17 38.4 1.6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中 尧 村 a) 2014/12/8 15:40 17.4 40.5 0.8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分 龙 屯 b) 2014/12/8 16:51 16.8 44.1 0.8 33 柳 江 县 穿 山 镇 林 寺 村 ( 武 岗 屯 ) 2014/12/9 9:11 13 67.2 0.6 34 柳 江 县 里 雍 镇 红 赖 村 ( 上 甘 屯 ) 2014/12/9 10:15 14.1 52.3 1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a) 2014/12/9 11:26 14.5 49.8 0.9 35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b) 2014/12/9 12:50 15.1 45.2 0.7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c) 2014/12/9 13:35 15 46.6 0.6 36 柳 江 县 新 安 村 日 明 采 沙 队 2014/12/9 14:30 14.6 48 1 37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古 懂 村 ( 新 村 ) 2014/12/9 15:15 14 49.1 0.7 38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石 古 屯 a) 2014/12/9 16:20 13.4 50.7 1.4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白 崖 屯 b) 2014/12/9 17:50 11.6 63.1 1.1 39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吉 云 村 ( 蝴 蝶 屯 ) 2014/12/10 9:00 10.3 66.5 1.8 40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a) 2014/12/10 10:10 11.1 54.9 1.6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b) 2014/12/10 11:06 11.5 53.6 1.3 41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头 排 镇 同 扶 村 ( 大 前 来 宾 市 屯 村 ) 2014/12/10 13:15 12.6 50.7 1.5 42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三 江 乡 栝 山 村 2015/8/7 9:00 29.2 57.5 1.4 43 44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修 仁 镇 念 村 ( 小 刘 家 ) 2015/8/7 10:06 30.6 54 1.5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a) 2015/8/7 11:20 31.3 51.7 1.1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b) 2015/8/7 12:00 31.9 47.5 1.6 4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杜 莫 村 ( 下 金 鸡 屯 ) 2014/12/11 16:16 12 42.1 0.9 46 47 48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长 社 a) 2014/12/11 17:10 11.7 45.4 1.6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落 山 头 b) 2014/12/11 17:38 11.3 45.8 1.8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三 里 屯 c) 2014/12/11 18:30 10.9 48.9 1.4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a) 2014/12/12 8:40 10 52 1.6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b) 2014/12/12 9:20 10.6 49.1 1.8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a) 2014/12/12 10:22 10.7 49.6 1.6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b) 2014/12/12 11:00 11 46 1.3 49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大 冲 a) 2014/12/12 13:14 11 41 1.8-197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风 速 (%) (m/s)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b) 2014/12/12 13:50 11.3 38.8 1.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c) 2014/12/12 14:40 11.5 37 0.8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a) 2014/12/12 16:20 11 44.8 0.7 50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b) 2014/12/12 16:55 10.7 45 1.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c) 2014/12/12 17:30 10.1 50.6 0.6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d) 2014/12/12 18:17 9.9 54.7 0.8 5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大 瑶 村 ( 兰 厂 屯 ) 2014/12/13 9:20 8.8 68.9 0.6 52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眼 井 村 a) 2014/12/13 12:55 11.5 48.8 1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潭 面 村 b) 2014/12/13 12:10 11.1 54 0.7 53 平 乐 县 源 头 镇 珠 山 村 11 组 2015/8/8 10:08 30.3 50 1.8 54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24 组 a) 2015/8/8 11:30 32 47 1.6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10 组 b) 2015/8/8 12:20 33 44.6 1.3 55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狮 中 村 ( 冷 水 村 ) 2014/12/13 17:00 9.5 63.4 0.8 56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桂 山 村 ( 九 组 ) 2014/12/13 18:00 9.3 65.8 静 风 57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8 组 a) 2015/8/8 16:00 34 43.1 1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1 组 b) 2015/8/8 18:00 31.6 45.7 1.2 58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梅 花 村 (26 组 ) 2015/8/8 17:05 32.8 44 1.1 59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大 塘 村 (9 组 ) 2015/8/9 9:40 31 53.4 1.5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3 组 a) 2015/8/9 10:30 32.3 51.7 1 60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8 组 b) 2015/8/9 11:22 33 50.9 1.4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9 组 c) 2015/8/9 12:10 34 49.8 1.2 表 4-9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广 东 段 ) 天 气 参 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湿 度 风 速 温 度 ( ) (%) (m/s)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龙 岗 村 ) 2014/12/14 10:50 10.2 56 0.7 1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果 范 村 ) 2015/9/16 10:00 28.6 62.7 1.3 肇 庆 市 2 怀 集 县 中 洲 镇 根 枝 村 ( 庄 家 寨 ) 2014/12/14 12:30 12 41.6 1 3 怀 集 县 连 麦 镇 下 坑 村 ( 下 坑 村 ) 2014/12/14 14:00 14.2 36.9 0.6 4 清 新 区 浸 潭 镇 五 马 村 ( 珠 岭 村 ) 2014/12/15 9:00 9.4 75.2 静 风 5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马 中 营 村 a) 2015/9/17 11:28 29.2 61.6 1.2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茶 坑 村 b) 2015/9/17 9:30 27.6 65.3 1.1 6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五 角 村 ( 崩 江 潭 村 ) 2014/12/15 17:00 13.1 52.3 0.7 7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铜 锣 坌 竹 片 厂 2014/12/15 17:51 11.9 58.5 0.6 8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三 井 村 ( 上 营 村 ) 2014/12/16 8:36 10.5 62.4 1.6 9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城 樟 社 区 ( 西 洞 村 ) 2014/12/16 9:50 11 54.3 1.2 10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连 樟 村 ( 东 坑 村 ) 2015/9/18 10:10 29 63 1.3 11 佛 冈 县 汤 塘 镇 贵 田 石 场 2015/9/18 15:00 31.2 54.8 1.4 12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黄 家 湾 组 a) 2015/9/9 9:35 27.3 63.9 1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桐 冈 楼 组 b) 2015/9/9 10:30 28.1 60.5 1.2 13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龙 潭 镇 左 潭 社 区 ( 翠 坑 村 ) 2015/8/10 12:02 30 67 1 14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a) 2015/8/10 14:40 31.4 63.2 1.2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b) 2015/8/10 15:25 31.0.0 62.6 1.4-198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天 气 参 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湿 度 风 速 温 度 ( ) (%) (m/s) 15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卢 屋 村 ( 陂 下 小 组 ) 2015/8/10 16:21 30 64 0.8 16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花 园 村 ( 东 坑 小 组 ) 2015/8/10 18:05 28.4 67 1.1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角 背 小 组 a) 2015/8/11 8:46 27.1 80.2 1.2 17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b) 2015/8/11 9:50 28 77 1.5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c) 2015/8/11 10:48 29.1 73.2 1.3 18 博 罗 县 梅 花 林 场 ( 看 护 房 ) 2015/8/11 12:00 30 69.7 1.6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 黄 岗 组 a) 2015/8/11 16:04 31.7 65.6 1.4 19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b 2015/8/11 16:50 31 66.4 1.3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c 2015/8/11 17:40 29.8 68 1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d 2015/8/12 9:10 29 74.3 1.4 20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a 2015/8/12 14:10 32 76.2 1.6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b 2015/8/12 15:06 32.2 74 1.2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a 2015/8/13 8:45 28.5 81.2 0.9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b 2015/8/13 9:40 29.2 78 1.3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c 2015/8/13 10:30 30 74 1.6 21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d 2015/8/13 14:40 33 66.3 1.2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e 2015/8/13 15:23 32.5 65.5 1.4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f 2015/8/13 16:10 32 66 1.3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g 2015/8/13 17:05 30.8 66.6 1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a 2015/8/14 8:30 27.4 70.2 1.2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b 2015/8/14 9:33 28.6 67 1.5 22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c 2015/8/14 10:24 29.3 65.7 1.4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d 2015/8/14 11:20 30.5 64 1.6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e 2015/8/14 13:30 31.3 60 1.5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f 2015/8/14 14:37 32 58.6 1.7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a) 2015/9/12 9:30 27.3 71.8 1.1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b) 2015/9/12 10:27 28.4 67.7 1.5 23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c) 2015/9/12 11:20 29.2 63.3 1.7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d) 2015/9/12 14:18 31.5 53.2 1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e) 2015/9/12 15:20 31.8 52.6 1.2 谢 岗 镇 黎 村 ( 麻 湖 塘 a) 2015/9/12 16:15 31 53 1 谢 岗 镇 黎 村 b 2015/9/12 17:10 30 54.8 0.9 谢 岗 镇 黎 村 c 2015/9/13 8:40 26.1 78.2 0.6 24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d 2015/9/13 9:39 26.8 75.9 1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e 2015/9/13 16:30 29.4 58.2 0.9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f 2015/9/13 17:20 28.8 60 0.7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g 2015/9/14 8:33 26.4 72.3 1.1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h 2015/9/14 9:35 27 70 1.4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a 2015/9/13 11:30 28.6 65.8 1.5 25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b 2015/9/13 14:35 30.5 56.7 1.2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c 2015/9/13 15:28 30 56.6 1 26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2015/9/14 10:28 27.7 66.7 1.6 27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a 2015/9/14 11:30 28.5 62.6 1.5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b) 2015/9/14 14:20 30.8 55.7 1.3-199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28 惠 州 市 29 30 31 东 莞 市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风 速 (%) (m/s)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c) 2015/9/14 15:31 30.3 56 1.1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a 2015/9/11 8:33 26 68.8 1.6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b 2015/9/11 9:40 27 63.3 1.5 樟 木 头 镇 樟 洋 社 区 力 德 工 业 园 2015/9/11 10:34 27.8 60.5 1.3 塘 厦 镇 a 2015/9/11 11:25 28.5 59.7 1.4 塘 厦 镇 b 2015/9/11 14:40 30.7 51 1.2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a 2015/9/11 15:30 30.1 52.6 1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b 2015/9/11 16:23 29.5 53.8 1.3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 电 光 村 c) 2015/9/11 17:16 28.8 55.4 1 32 樟 木 头 镇 樟 木 头 林 场 ( 看 护 房 ) 2015/9/10 11:25 29.5 64.9 1.5 33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a 2015/9/10 13:45 31 56.8 1.2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水 库 管 理 房 b) 2015/9/10 14:40 30.8 55.2 1.3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中 场 果 园 c) 2015/9/10 15:25 30.4 55.9 1.5 34 黄 江 镇 大 冚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2015/9/10 16:10 29.6 56.7 1.3 35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a 2015/9/10 17:40 28.9 55.7 1.4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b 2015/8/19 16:35 31.1 63.3 1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a 2015/8/19 17:42 30 65 1.3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b 2015/8/19 14:10 33 60 1.2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c 2015/8/19 15:00 33 58.6 1.5 36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d 2015/8/19 9:40 29.5 71 1.8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e 2015/8/19 10:20 30 68 1.4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f 2015/8/19 8:35 28 78 1.5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g 2015/8/18 16:40 31 62 1.1 37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在 建 光 明 水 厂 2015/8/18 17:45 30 67 1 38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石 岩 湖 建 材 市 场 2015/8/19 11:15 31 66 1.2 39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深 圳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宝 安 区 大 队 石 岩 中 队 2015/8/18 11:40 32 63 1.5 40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钻 石 山 墓 园 办 公 楼 2015/8/18 14:30 33 59 1.6 41 4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石 岩 湖 度 假 村 ) 2015/8/18 15:20 32.6 59.2 1.3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a 2015/8/18 10:25 31 65.1 1.3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b 2015/8/18 9:34 29 69 1.7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c 2015/8/18 8:40 28.4 71 1.3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d 2015/8/17 17:10 30.4 64 1.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e 2015/8/17 18:00 29 66.3 1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f 2015/8/17 14:20 32 64 1.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g 2015/8/17 15:06 32.2 62.3 1.4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h 2015/8/17 16:00 31.6 62 1.5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i 2015/8/17 11:10 30.5 71 1.6-200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深 圳 市 喜 德 盛 碳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j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风 速 (%) (m/s) 2015/8/17 10:20 30 72.7 1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k 2015/8/17 9:18 29.1 75 1.3 表 4-10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时 间 及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标 一 览 表 ( 东 方 换 流 站 )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换 流 站 厂 界 温 度 ( ) 天 气 参 数 湿 度 (%) 风 速 (m/s) 1 换 流 站 站 址 中 央 2015/8/15 14:40 31.0 70.4 1.5 2 换 流 站 站 址 东 侧 2015/8/16 8:25 27.5 76.4 1.2 3 换 流 站 站 址 南 侧 2015/8/15 16:15 30.5 71.0 1.1 4 换 流 站 站 址 西 侧 2015/8/15 15:22 31.0 70.0 1.3 5 换 流 站 站 址 北 侧 2015/8/15 17:10 30.0 72.0 1.2 换 流 站 敏 感 点 1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2015/8/16 16:20 30.3 64.1 1.0 a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看 护 房 2015/8/15 17:46 29.4 72.6 1.0 b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仓 库 2015/8/15 18:24 29.0 73.2 1.3 c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工 棚 2015/8/15 19:02 28.6 73.5 1.1 3 松 岗 街 道 红 星 社 区 房 屋 1 2015-08-16 10:50 29.6 69.7 1.6 4 松 岗 街 道 大 田 洋 钓 鱼 场 房 屋 2015/8/16 9:10 28.0 75.5 1.5 4.4.3 监 测 频 次 各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一 次 4.4.4 监 测 方 法 及 仪 器 (1) 监 测 方 法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 试 行 ) (HJ681-2013); 直 流 换 流 站 与 线 路 合 成 场 强 离 子 流 密 度 测 试 方 法 (DL/T1089-2008); (2)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参 见 下 表 序 号 1 2 3 表 4-11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监 测 仪 器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直 流 合 成 场 强 计 直 流 合 成 场 强 计 多 功 能 声 级 计 设 备 型 号 设 备 编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TFMS01 TFMS01 D01~D10 E01~E20 AWA6228 101875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舰 船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检 测 校 准 实 验 室 -100kV/m~ +100kV/m -100kV/m~ +100kV/m 检 定 / 校 准 日 期 仪 器 状 态 2014.11.12 合 格 2014.11.12 合 格 25dB~140dB 2014.08.05 合 格 - 201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 5 序 号 1 2 序 号 1 2 3 多 功 能 声 级 计 场 强 测 量 仪 2250 2559284 HI-3604 00074666 00074923 注 : 此 表 为 2014 年 测 试 仪 器 中 国 舰 船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检 测 校 准 实 验 室 中 国 舰 船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检 测 校 准 实 验 室 表 4-12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监 测 仪 器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16.6dB~140dB 2014.08.04 合 格 1V/m~199kV/m 0.1mG~20G 设 备 型 号 设 备 编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直 流 合 成 场 强 计 TFMS01 D01~D10 多 功 能 声 2250 3007269 级 计 注 : 此 表 为 2015 年 测 试 仪 器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舰 船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检 测 校 准 实 验 室 -100kV/m~ +100kV/m 2014.02.07 合 格 检 定 / 校 准 日 期 2015.05.13 16.6dB~140dB 2015.03.30 表 4-13 湖 南 省 电 力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监 测 仪 器 仪 器 设 设 备 型 号 仪 器 编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备 名 称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合 成 场 强 测 试 TFMS-01 TFMS-01-0020B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100kV/m~ 境 研 究 与 检 测 +100kV/m 仪 中 心 噪 声 分 析 仪 温 湿 度 计 AWA6270+ 037848 湖 南 省 计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HD200 10045942 湖 南 省 计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4 风 速 仪 TESTO435 114498 注 : 此 表 为 2014 年 测 试 仪 器 湖 南 省 气 象 仪 器 计 量 检 定 授 权 站 检 定 / 校 准 日 期 仪 器 状 态 合 格 合 格 仪 器 状 态 2015.06.12 合 格 25dB~130dB 2015.04.02 合 格 -20 ~60 0~100% 2015.07.07 0.6m/s~40m/s 2015.06.22 合 格 合 格 序 号 1 2 3 4 表 4-14 湖 南 省 电 力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监 测 仪 器 仪 器 设 设 备 型 号 仪 器 编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备 名 称 合 成 场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100kV/m~ 强 测 试 TFMS-01 TFMS-01-0020B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100kV/m 仪 究 与 检 测 中 心 噪 声 分 析 仪 工 频 电 磁 场 测 量 仪 温 湿 度 计 AWA6270+ 037848 EFA-300 Y-2011/W-0016/ Y-0009 HD200 10045942 湖 南 省 计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湖 南 省 计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25dB~130d B 0.1V/m~200 kv/m 1nT~20mT -20 ~60 0~100% 检 定 / 校 准 日 期 仪 器 状 态 2016.05.13 合 格 2016.03.10 2016.05.13 2016.07.04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 202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 风 速 仪 TESTO435 01779174 湖 南 省 气 象 仪 器 计 量 检 定 授 权 站 0.6m/s~40m/ s 2016.06.28 注 : 此 表 为 2015 年 测 试 仪 器 4.4.5 监 测 结 果 各 测 点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15~4-20 表 4-15 新 松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合 成 电 场 (kv/m) 序 号 测 量 点 名 称 (V/m) 度 (µt) 80% 值 最 大 值 合 成 量 合 成 量 1 新 松 站 东 侧 测 点 0.1 0.12 0.6 0.08 2 新 松 站 南 侧 测 点 0.11 0.12 0.61 0.08 3 新 松 站 西 侧 测 点 0.1 0.1 0.6 0.08 4 新 松 站 北 侧 测 点 0.12 0.15 0.59 0.08 表 4-16 本 工 程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云 南 段 线 路 ) 序 合 成 电 场 (kv/m)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号 80% 值 最 大 值 1 丽 江 市 剑 川 县 甸 南 镇 山 神 坡 村 0.12 0.14 2 鹤 庆 县 松 桂 镇 勤 劳 村 0.1 0.12 3 大 理 白 族 鹤 庆 县 龙 开 口 镇 下 河 川 村 0.13 0.13 4 自 治 州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a 0.2 0.25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b -0.11-0.14 5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a 0.1 0.14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b 0.14 0.15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麻 栗 坪 )c 0.2 0.2 6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水 冲 村 0.1 0.11 7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a -0.11-0.14 7 大 理 白 族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b 0.08 0.1 8 自 治 州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a 0.13 0.17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b 0.14 0.15 9 大 姚 县 新 街 乡 新 街 村 -0.2-0.22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打 厂 村 )a 0.15 0.17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b -0.1-0.1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c 0.16 0.18 11 牟 定 县 戍 街 乡 水 桥 村 0.27 0.3 12 元 谋 县 羊 街 镇 平 地 村 0.24 0.25 楚 雄 彝 族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石 膏 箐 )a 0.1 0.1 13 自 治 州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得 胜 田 )b 0.17 0.2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马 街 坡 )a -0.22-0.25 14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麦 岔 村 )b 0.1 0.13 15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马 鞍 村 0.13 0.15 16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古 普 村 0.18 0.2 17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增 益 村 -0.11-0.11 18 昆 明 市 禄 劝 县 茂 山 镇 归 脉 村 0.2 0.2-203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合 成 电 场 (kv/m)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号 80% 值 最 大 值 19 东 川 区 阿 旺 镇 鲁 纳 村 0.11 0.14 20 21 曲 靖 市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屋 基 村 0.26 0.3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a 0.2 0.22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b -0.1-0.1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c 0.2 0.23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d 0.18 0.2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e 0.1 0.14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f -0.12-0.12 22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板 坡 村 0.11 0.13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a 0.13 0.15 23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b -0.11-0.16 24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鱼 塘 村 0.1 0.12 25 26 27 28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绿 荫 塘 )a 0.23 0.27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小 格 章 )b 0.1 0.13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a 0.14 0.15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b -0.13-0.15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a 0.1 0.11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b 0.12 0.15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竹 筒 箐 )a 0.3 0.34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b 0.23 0.26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cc 0.12 0.13 29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聂 子 洞 村 0.15 0.19 30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刘 家 庄 村 -0.24-0.26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a 0.16 0.2 31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b 0.1 0.1 32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迤 堵 村 0.13 0.15 33 沾 益 县 白 水 镇 中 心 村 ( 油 菜 冲 ) -0.32-0.35 34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上 三 道 箐 )a 0.24 0.27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下 三 道 箐 )b 0.13 0.17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牛 皮 洞 )c 0.15 0.18 3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阿 依 诺 村 0.16 0.16 36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达 居 子 )a -0.24-0.27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b 0.21 0.2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c 0.13 0.15 表 4-17 本 工 程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贵 州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1 六 盘 水 市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a 0.12 0.15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b 0.08 0.1 2 盘 县 火 铺 镇 沙 淤 村 ( 五 组 ) -0.18-0.21 3 4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一 组 a) 0.1 0.17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九 组 b) 0.09 0.15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a 0.12 0.21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b 0.13 0.16-204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5 盘 县 乐 民 镇 三 岔 村 0.15 0.21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a 0.1 0.12 6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b -0.06-0.11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c -0.05-0.07 7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四 组 a) -0.21-0.3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五 组 b) 0.22 0.29 8 盘 县 乐 民 镇 岔 河 村 0.08 0.09 9 盘 县 乐 民 镇 海 子 村 0.13 0.18 10 盘 县 保 田 镇 鲁 楚 坡 村 ( 狗 场 营 二 组 ) 0.1 0.13 11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a -0.14-0.17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b 0.1 0.14 12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a -0.15-0.21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b 0.11 0.18 13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a 0.11 0.15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b 0.1 0.14 14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a -0.12-0.17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b 0.07 0.09 15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新 发 村 -0.05-0.07 16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长 田 村 0.1 0.12 17 安 龙 县 海 子 乡 车 头 村 ( 新 寨 组 ) 0.21 0.24 18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岔 河 村 ( 侗 口 组 ) 0.11 0.16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上 者 梗 组 a) 0.18 0.24 19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下 者 梗 组 b) 0.07 0.1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半 边 街 组 c) 0.11 0.15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a) 0.15 0.16 20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b) -0.25-0.3 黔 西 南 州 21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纳 赖 村 0.2 0.26 22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0.05-0.07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0.14 0.18 23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a) 0.21 0.38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b) 0.22 0.26 24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宜 拉 村 ( 者 告 组 ) 0.08 0.12 25 贞 丰 县 挽 澜 乡 店 子 村 ( 白 沙 洞 组 ) 0.17 0.22 26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屯 上 村 ( 杨 哈 坪 组 ) 0.18 0.2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a) 0.1 0.16 27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b) 0.11 0.18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坡 怀 组 c) -0.09-0.13 28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坡 艾 村 ( 坡 艾 大 寨 组 ) 0.1 0.12 29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管 路 村 ( 洛 纯 组 ) -0.09-0.12 30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鲁 贡 村 ( 后 龙 寨 组 ) 0.1 0.15 31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谭 龙 村 ( 里 上 组 ) 0.12 0.2 32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纳 管 村 ( 二 组 ) 0.06 0.08 33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弄 寒 村 ( 平 皇 组 ) 0.08 0.11-205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34 望 谟 县 桑 郎 镇 糖 厂 0.05 0.07 35 黔 南 州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华 里 组 a) -0.06-0.07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白 望 组 b) -0.1-0.12 表 4-18 本 工 程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广 西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1 2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岩 里 村 ( 纳 尧 屯 ) -0.25-0.27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井 贡 a) -0.24-0.28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太 平 山 屯 b) -0.15-0.19 3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全 平 村 ( 巴 象 屯 ) -0.33-0.39 4 5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懂 更 屯 a) 0.17 0.21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田 边 屯 b) 0.23 0.29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巴 谢 屯 c) -0.27-0.33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应 鸾 堡 a) -0.15-0.21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单 坳 屯 b) -0.22-0.3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烟 朋 子 c) -0.26-0.33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深 洞 屯 d) -0.2-0.23 6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板 么 村 ( 板 么 屯 ) -0.38-0.44 7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江 河 社 区 ( 林 哈 屯 ) -0.33-0.41 8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吾 隘 村 ( 拉 力 屯 ) -0.25-0.27 9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纳 弯 村 -0.16-0.21 10 金 城 江 区 长 老 乡 尧 迈 村 ( 上 尧 屯 ) -0.33-0.39 11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 那 朝 屯 ) -0.15-0.19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a) -0.2-0.25 12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b) -0.19-0.23 河 池 市 13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江 潭 村 ( 下 平 作 屯 ) -0.15-0.18 14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天 堂 村 ( 拉 基 屯 ) -0.19-0.21 15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古 帝 村 ( 庭 六 屯 ) -0.32-0.36 16 17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有 林 屯 a) -0.2-0.23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板 没 屯 b) -0.19-0.21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椅 邓 屯 c) -0.25-0.28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六 瓢 屯 a) -0.23-0.26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新 村 屯 b) -0.23-0.28 18 宜 州 市 龙 头 乡 龙 德 村 -0.14-0.2 1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良 村 ( 门 新 屯 ) -0.26-0.28 20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内 朋 屯 a) -0.33-0.36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外 朋 屯 b) -0.23-0.28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白 山 脚 屯 c) -0.22-0.26 21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豆 竹 村 ( 马 草 塘 屯 ) -0.19-0.23 22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空 山 岩 村 ( 塘 合 屯 ) -0.13-0.18 23 宜 州 市 北 山 镇 建 安 村 ( 楞 口 屯 ) -0.21-0.21 24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坝 头 屯 a) -0.3-0.33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屯 蒙 街 b) -0.16-0.19 25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雁 山 村 ( 萝 卜 弯 ) -0.26-0.29-206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26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土 桥 村 -0.36-0.42 27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清 潭 村 ( 内 龙 屯 ) -0.27-0.36 28 宜 州 市 屏 南 乡 果 立 村 -0.15-0.2 29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么 秀 屯 a) -0.1-0.18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茂 阳 屯 b) -0.18-0.22 30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土 博 村 板 浪 屯 -0.23-0.3 31 32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a) -0.29-0.35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b) -0.3-0.33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大 路 村 c) -0.28-0.38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中 尧 村 a) -0.26-0.29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分 龙 屯 b) -0.23-0.26 33 柳 江 县 穿 山 镇 林 寺 村 ( 武 岗 屯 ) -0.21-0.25 34 柳 江 县 里 雍 镇 红 赖 村 ( 上 甘 屯 ) -0.14-0.19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a) -0.13-0.16 35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b) -0.21-0.24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c) -0.18-0.2 36 柳 江 县 新 安 村 日 明 采 沙 队 -0.23-0.27 37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古 懂 村 ( 新 村 ) -0.25-0.31 38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石 古 屯 a) -0.21-0.26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白 崖 屯 b) -0.21-0.27 39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吉 云 村 ( 蝴 蝶 屯 ) -0.12-0.18 40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a) -0.14-0.21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b) -0.11-0.19 41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头 排 镇 同 扶 村 ( 大 前 屯 村 ) -0.18-0.23 来 宾 市 42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三 江 乡 栝 山 村 -0.35-0.42 43 44 桂 林 市 荔 浦 县 修 仁 镇 念 村 ( 小 刘 家 ) 0.12 0.18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a) -0.17-0.23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b) -0.26-0.32 4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杜 莫 村 ( 下 金 鸡 屯 ) -0.22-0.25 46 47 48 49 50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长 社 a) -0.23-0.29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落 山 头 b) -0.2-0.2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三 里 屯 c) -0.14-0.17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a) -0.08-0.12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b) -0.11-0.19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a) -0.09-0.16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b) -0.16-0.2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大 冲 a) -0.15-0.22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b) -0.17-0.26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c) -0.11-0.15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a) -0.25-0.28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b) -0.23-0.27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c) -0.25-0.3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d) -0.21-0.24 5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大 瑶 村 ( 兰 厂 屯 ) -0.3-0.33 52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眼 井 村 a) -0.24-0.28-207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潭 面 村 b) -0.35-0.39 53 平 乐 县 源 头 镇 珠 山 村 11 组 -0.42-0.51 54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24 组 a) -0.2-0.26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10 组 b) -0.15-0.21 55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狮 中 村 ( 冷 水 村 ) -0.38-0.44 56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桂 山 村 ( 九 组 ) -0.35-0.38 57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8 组 a) 0.2 0.27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1 组 b) 0.63 0.71 58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梅 花 村 (26 组 ) 0.27 0.32 59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大 塘 村 (9 组 ) -0.41-0.48 60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3 组 a) -0.52-0.6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8 组 b) -0.26-0.3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9 组 c) -0.28-0.34 表 4-19 本 工 程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广 东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龙 岗 村 ) -0.5-0.54 1 肇 庆 市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果 范 村 ) -0.38-0.42 2 怀 集 县 中 洲 镇 根 枝 村 ( 庄 家 寨 ) -0.28-0.3 3 怀 集 县 连 麦 镇 下 坑 村 ( 下 坑 村 ) -0.24-0.27 4 5 清 新 区 浸 潭 镇 五 马 村 ( 珠 岭 村 ) -0.15-0.18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马 中 营 村 a) -0.2-0.25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茶 坑 村 b) -0.29-0.32 6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五 角 村 ( 崩 江 潭 村 ) -0.26-0.31 7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铜 锣 坌 竹 片 厂 -0.33-0.36 8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三 井 村 ( 上 营 村 ) -0.11-0.17 9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城 樟 社 区 ( 西 洞 村 ) -0.12-0.16 10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连 樟 村 ( 东 坑 村 ) -0.18-0.23 11 佛 冈 县 汤 塘 镇 贵 田 石 场 -0.12-0.19 12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黄 家 湾 组 a) 0.54 0.6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桐 冈 楼 组 b) 0.44 0.51 13 龙 门 县 龙 潭 镇 左 潭 社 区 ( 翠 坑 村 ) 0.43 0.5 14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a) 0.46 0.55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b) 0.41 0.49 15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卢 屋 村 ( 陂 下 小 组 ) -0.25-0.29 16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花 园 村 ( 东 坑 小 组 ) 0.28 0.33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角 背 小 组 a) -0.32-0.41 17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b) -0.3-0.34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c) -0.25-0.31 18 博 罗 县 梅 花 林 场 ( 看 护 房 ) -0.38-0.44 19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 黄 岗 组 a) -0.33-0.39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b -0.29-0.34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c -0.22-0.26-208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d -0.41-0.49 20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a -0.43-0.5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b -0.3-0.34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a 0.5-0.54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b -0.69-0.8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c -0.56-0.6 21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d -0.48-0.53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e -0.51-0.56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f -0.45-0.49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g -0.39-0.41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a -0.38-0.45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b 0.28 0.39 22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c -0.36-0.42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d -0.3-0.35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e -0.24-0.29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f -0.32-0.4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a) -0.2-0.34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b) -0.24-0.35 23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c) -0.29-0.43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d) -0.18-0.32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e) -0.32-0.35 谢 岗 镇 黎 村 ( 麻 湖 塘 a) -0.39-0.43 谢 岗 镇 黎 村 b -0.51-0.57 谢 岗 镇 黎 村 c -0.45-0.47 24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d -0.27-0.43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e -0.3-0.37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f -0.3-0.35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g -0.38-0.44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h -0.19-0.25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a -0.35-0.4 25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b -0.4-0.5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c -0.34-0.42 26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0.26-0.32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a -0.35-0.51 27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b) -0.24-0.27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c) -0.3-0.36 28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a -0.31-0.35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b -0.35-0.47 29 樟 木 头 镇 樟 洋 社 区 力 德 工 业 园 0.27 0.3 30 塘 厦 镇 a -0.49-0.57 塘 厦 镇 b -0.42-0.5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a -0.31-0.4 31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b -0.35-0.47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 电 光 村 c) -0.31-0.44 32 樟 木 头 镇 樟 木 头 林 场 ( 看 护 房 ) 0.19 0.23-209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33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最 大 值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a 0.27 0.33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水 库 管 理 房 b) 0.34 0.41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中 场 果 园 c) 0.31 0.37 34 黄 江 镇 大 冚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0.22 0.25 35 36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a -0.23-0.27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b -0.26-0.32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a -0.3-0.36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b -0.17-0.25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c -0.14-0.23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d -0.13-0.2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e -0.41-0.48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f -0.29-0.32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g -0.22-0.29 37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在 建 光 明 水 厂 -0.15-0.19 38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石 岩 湖 建 材 市 场 -0.27-0.32 39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深 圳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宝 安 区 大 队 石 岩 中 队 -0.31-0.37 40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钻 石 山 墓 园 办 公 楼 -0.21-0.24 41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石 岩 湖 度 假 村 ) -0.24-0.27 4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a -0.42-0.5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b -0.32-0.39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c -0.25-0.29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d -0.19-0.26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e -0.3-0.38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f -0.23-0.28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g -0.17-0.2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h -0.29-0.36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i -0.37-0.4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深 圳 市 喜 德 盛 碳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j -0.29-0.33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k -0.39-0.46 表 4-20 本 工 程 合 成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东 方 换 流 站 ) 合 成 电 场 强 度 (kv/m)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80% 值 最 大 值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nt) 换 流 站 厂 界 1 换 流 站 站 址 中 央 0.12 0.19 0.2 13.5 2 换 流 站 站 址 东 侧 -0.27-0.31 0.2 14.2 3 换 流 站 站 址 南 侧 -0.20-0.26 0.4 17.5 4 换 流 站 站 址 西 侧 -0.18-0.22 0.3 21.9 5 换 流 站 站 址 北 侧 -0.15-0.18 0.4 19.2 2 换 流 站 敏 感 点 1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0.26-0.31 2.6 19.6 a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看 护 房 -0.15-0.19 0.2 13.8 b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仓 库 -0.23-0.28 0.4 13.1 c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工 棚 -0.25-0.30 0.3 14.0 3 松 岗 街 道 红 星 社 区 房 屋 1-0.26-0.32 0.3 12.9-210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合 成 电 场 强 度 (kv/m)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nt)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80% 值 最 大 值 4 松 岗 街 道 大 田 洋 钓 鱼 场 房 屋 -0.37-0.42 1.8 15.9 注 :1) 合 成 电 场 数 位 前 的 + - 号 代 表 极 性 ; 2) 合 成 电 场 80% 值 指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中 80% 不 超 过 的 值, 最 大 值 指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中 95% 不 超 过 的 值 4.4.6 评 价 及 结 论 新 松 换 流 站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1~0.12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1~0.15kV/m; 工 频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59~0.61V/m 工 频 磁 场 均 为 0.8μT 换 流 站 各 项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低 于 相 应 限 值 要 求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沿 线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07~0.8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05~0.69kV/m 各 测 点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监 测 结 果 均 小 于 25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监 测 结 果 均 小 于 15kV/m 的 控 制 指 标 东 方 换 流 站 站 址 及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12~0.37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18~0.42kV/m; 工 频 电 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为 0.2~2.6V/m 工 频 磁 场 为 0.0129~0.0219μT 换 流 站 各 项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低 于 相 应 限 值 要 求 4.5 声 环 境 4.5.1 监 测 因 子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4.5.2 监 测 点 位 及 布 点 方 法 监 测 点 位 及 布 点 方 法 与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同 步 4.5.3 监 测 频 次 每 个 测 点 昼 夜 各 监 测 一 次 4.5.4 监 测 方 法 及 仪 器 (1) 监 测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规 定 的 监 测 方 法 进 行 (2)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参 见 表 4-11~ 表 4-14 4.5.5 监 测 结 果 各 测 点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21~ 表 4-26. - 211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21 新 松 换 流 站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db(a)) 序 号 测 量 点 名 称 测 量 结 果 昼 间 夜 间 1 新 松 站 东 侧 测 点 35.4 33.6 2 新 松 站 南 侧 测 点 35.6 33.5 3 新 松 站 西 侧 测 点 35.5 33.3 4 新 松 站 北 侧 测 点 35.5 33.4 表 4-22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云 南 段 ) 序 噪 声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号 昼 间 夜 间 1 丽 江 市 剑 川 县 甸 南 镇 山 神 坡 村 34.5 32.4 2 鹤 庆 县 松 桂 镇 勤 劳 村 34.2 32.1 3 大 理 白 族 自 鹤 庆 县 龙 开 口 镇 下 河 川 村 35.4 33 治 州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a 35.6 33.1 4 鹤 庆 县 黄 坪 镇 均 华 村 b 34.7 32.3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a 35 32.4 5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大 石 头 )b 35.4 32.5 丽 江 市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热 河 村 ( 麻 栗 坪 )c 36.1 33.5 6 永 胜 县 片 角 乡 水 冲 村 35.3 32.3 7 8 9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a 35.5 32.5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康 宁 村 b 35.7 32.4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a 36.2 33.2 宾 川 县 平 川 镇 古 底 村 b 36 33.1 大 姚 县 新 街 乡 新 街 村 36.1 33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打 厂 村 )a 36.2 33.3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b 35.8 32.9 10 大 姚 县 龙 街 镇 五 福 村 ( 美 泗 村 )c 35.6 32.8 11 牟 定 县 戍 街 乡 水 桥 村 36.5 33.4 12 元 谋 县 羊 街 镇 平 地 村 34.5 32.2 楚 雄 彝 族 自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石 膏 箐 )a 34.2 32 13 治 州 武 定 县 白 鹭 镇 岔 河 村 ( 得 胜 田 )b 34.4 32.1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马 街 坡 )a 34.5 32 14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大 村 ( 麦 岔 村 )b 34.8 32.3 15 武 定 县 高 桥 镇 马 鞍 村 35 32.4 16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古 普 村 34.8 32.3 17 武 定 县 插 甸 镇 增 益 村 35.3 32.5 18 禄 劝 县 茂 山 镇 归 脉 村 35.5 32.7 昆 明 市 19 东 川 区 阿 旺 镇 鲁 纳 村 34.6 32.2 20 21 曲 靖 市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屋 基 村 35 32.5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a 34.9 32.4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冷 风 箐 )b 34.8 32.3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c 34.6 32.2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 中 梁 子 )d 34.5 32.2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e 35.2 32.5 会 泽 县 驾 车 乡 驾 车 村 f 36 33.2 22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板 坡 村 34.5 32.4 备 注 - 212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a 35.4 32.6 23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漆 树 村 b 35.3 32.3 24 会 泽 县 田 坝 乡 鱼 塘 村 34.4 32.1 25 26 27 28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绿 荫 塘 )a 34 31.9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后 山 村 ( 小 格 章 )b 34.5 32.2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a 34.4 32.2 沾 益 县 德 泽 乡 富 冲 村 b 34.6 32.3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a 35.6 32.5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稻 堆 村 b 35.3 32.3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竹 筒 箐 )a 36 33.1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b 35.4 32.5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白 沙 坡 村 ( 水 海 子 )c 35.3 32.4 29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聂 子 洞 村 34.5 32.2 30 沾 益 县 菱 角 乡 刘 家 庄 村 35.7 32.6 31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a 36.3 33.3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施 家 屯 村 b 36 32.8 32 沾 益 县 盘 江 镇 迤 堵 村 36.4 33.5 33 沾 益 县 白 水 镇 中 心 村 ( 油 菜 冲 ) 35.5 33 34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上 三 道 箐 )a 35 32.7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下 三 道 箐 )b 35.2 32.7 富 源 县 胜 境 街 道 办 洗 洋 塘 社 区 ( 牛 皮 洞 )c 35.4 32.9 3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阿 依 诺 村 36 33.1 36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达 居 子 )a 34.7 32.5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b 35.6 33.1 富 源 县 后 所 镇 老 牛 场 村 ( 松 山 头 )c 36.3 33.4 说 明 : 表 中 未 注 明 的 均 执 行 1 类, 下 同 表 4-23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贵 州 段 )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1 昼 间 噪 声 夜 间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a 36 34.2 盘 县 平 关 镇 迤 车 村 b 35.7 33.4 2 盘 县 火 铺 镇 沙 淤 村 ( 五 组 ) 37 34.3 3 4 5 六 盘 水 市 盘 县 乐 民 镇 三 岔 村 36.7 34 6 7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一 组 a) 34 31.4 盘 县 乐 民 镇 梓 木 嘎 村 ( 九 组 b) 37.6 33.5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a 37.3 33.6 盘 县 乐 民 镇 黑 坎 村 b 37.2 34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a 36.5 33.5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b 35.3 33.4 盘 县 乐 民 镇 关 把 山 村 c 35.5 34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四 组 a) 35.6 34.1 盘 县 乐 民 镇 红 岩 村 ( 五 组 b) 35.8 32.6 8 盘 县 乐 民 镇 岔 河 村 34.6 32.1 9 盘 县 乐 民 镇 海 子 村 37.4 34.6 备 注 备 注 - 213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备 注 10 盘 县 保 田 镇 鲁 楚 坡 村 ( 狗 场 营 二 组 ) 35.2 33.7 4a 类 11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a 34.7 32.9 兴 义 市 清 水 河 镇 补 打 村 b 36.9 32.3 12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a 36.1 33.6 兴 仁 县 鲁 础 营 回 族 乡 鲁 础 营 村 b 36 33.3 13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a 35.5 33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雨 樟 村 b 35.2 33.3 14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a 34.7 32 4a 类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团 田 村 b 36.6 33.8 4a 类 15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新 发 村 36.7 34.2 16 义 龙 新 区 雨 樟 镇 长 田 村 36.5 33.5 17 安 龙 县 海 子 乡 车 头 村 ( 新 寨 组 ) 36.2 34.1 18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岔 河 村 ( 侗 口 组 ) 35.8 33.5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上 者 梗 组 a) 36.6 34 19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下 者 梗 组 b) 35.4 32.7 安 龙 县 普 坪 镇 龙 新 村 ( 半 边 街 组 c) 35.9 33.3 20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a) 35.9 33.5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半 坡 村 ( 上 纳 舵 组 b) 34.5 33.1 21 黔 西 南 州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纳 赖 村 36.2 33.4 22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36.5 33.8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竹 林 村 34.9 31.9 23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a) 36.1 33.8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北 乡 村 ( 纳 坡 三 组 b) 36 33.5 24 安 龙 县 龙 山 镇 宜 拉 村 ( 者 告 组 ) 37.3 34.2 25 贞 丰 县 挽 澜 乡 店 子 村 ( 白 沙 洞 组 ) 35.5 33.8 26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屯 上 村 ( 杨 哈 坪 组 ) 36.4 33.7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a) 35.4 33.1 27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竹 林 寨 组 b) 34.6 32.9 贞 丰 县 连 环 乡 大 田 村 ( 坡 怀 组 c) 36.4 32.8 28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坡 艾 村 ( 坡 艾 大 寨 组 ) 36.2 33.2 29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管 路 村 ( 洛 纯 组 ) 34.8 32.5 30 贞 丰 县 鲁 贡 镇 鲁 贡 村 ( 后 龙 寨 组 ) 34.6 33.6 31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谭 龙 村 ( 里 上 组 ) 34.7 32.6 32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纳 管 村 ( 二 组 ) 35.9 33.4 33 望 谟 县 乐 元 镇 弄 寒 村 ( 平 皇 组 ) 35.8 33.9 34 望 谟 县 桑 郎 镇 糖 厂 36.3 33.6 35 黔 南 州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华 里 组 a) 35.8 34 罗 甸 县 罗 暮 乡 平 亭 村 ( 白 望 组 b) 34.4 32.1 表 4-24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广 西 段 ) 噪 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1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岩 里 村 ( 纳 尧 屯 ) 36.2 34.2 河 池 市 2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井 贡 a) 39.4 35.1 备 注 - 214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当 明 村 ( 太 平 山 屯 b) 38.5 37 3 天 峨 县 向 阳 镇 全 平 村 ( 巴 象 屯 ) 38.8 36.9 4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懂 更 屯 a) 36.5 34.1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田 边 屯 b) 34.8 33.7 天 峨 县 八 腊 瑶 族 乡 八 腊 村 ( 巴 谢 屯 c) 36.8 34.2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应 鸾 堡 a) 37.6 35.5 5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单 坳 屯 b) 37.1 35.5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烟 朋 子 c) 36.6 34.8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龙 塔 村 ( 深 洞 屯 d) 36.2 34.3 6 天 峨 县 岜 暮 乡 板 么 村 ( 板 么 屯 ) 40.5 37.1 7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江 河 社 区 ( 林 哈 屯 ) 51.4 41.6 4a 类 8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吾 隘 村 ( 拉 力 屯 ) 35.4 33.9 9 南 丹 县 吾 隘 镇 纳 弯 村 53.6 37.6 10 金 城 江 区 长 老 乡 尧 迈 村 ( 上 尧 屯 ) 36.6 34.8 11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那 朝 村 ( 那 朝 屯 ) 39.4 36.7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a) 54.5 44.3 4a 类 12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九 圩 社 区 ( 沿 江 路 b) 54.3 44.5 4a 类 13 金 城 江 区 九 圩 镇 江 潭 村 ( 下 平 作 屯 ) 37.1 35.4 14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天 堂 村 ( 拉 基 屯 ) 37.9 35.9 15 金 城 江 区 保 平 乡 古 帝 村 ( 庭 六 屯 ) 36.1 34.5 16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有 林 屯 a) 38 36.2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板 没 屯 b) 37.3 35.7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板 岭 乡 弄 六 村 ( 椅 邓 屯 c) 38.2 36.3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六 瓢 屯 a) 38.5 36.6 17 都 安 瑶 族 自 治 县 拉 人 乡 仁 德 村 ( 新 村 屯 b) 37.6 35.5 18 宜 州 市 龙 头 乡 龙 德 村 36.9 35.4 1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良 村 ( 门 新 屯 ) 45.7 39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内 朋 屯 a) 40.1 36.1 20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外 朋 屯 b) 37.7 35.3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保 卫 村 ( 白 山 脚 屯 c) 37.3 34.8 21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豆 竹 村 ( 马 草 塘 屯 ) 38.8 35.7 22 宜 州 市 北 牙 乡 空 山 岩 村 ( 塘 合 屯 ) 43.1 37.4 23 宜 州 市 北 山 镇 建 安 村 ( 楞 口 屯 ) 37.3 35.1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坝 头 屯 a) 37.4 34.9 24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屯 蒙 村 ( 屯 蒙 街 b) 42.1 37.6 25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雁 山 村 ( 萝 卜 弯 ) 38.2 35.4 26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土 桥 村 39.3 36 27 宜 州 市 石 别 镇 清 潭 村 ( 内 龙 屯 ) 38.5 36.3 28 宜 州 市 屏 南 乡 果 立 村 41.6 37.5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么 秀 屯 a) 39.1 35.3 29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孝 中 村 ( 茂 阳 屯 b) 38.5 35 30 柳 江 县 土 博 镇 土 博 村 板 浪 屯 38 36.4 柳 州 市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a) 40.3 38.1 31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拉 雅 村 b) 40.8 38.4 备 注 柳 江 县 三 都 镇 白 见 村 ( 大 路 村 c) 55.7 45.2 4a 类 - 215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噪 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中 尧 村 a) 37 34.7 32 柳 江 县 百 朋 镇 分 龙 村 ( 分 龙 屯 b) 38.1 36.5 33 柳 江 县 穿 山 镇 林 寺 村 ( 武 岗 屯 ) 38.9 36 34 柳 江 县 里 雍 镇 红 赖 村 ( 上 甘 屯 ) 37.1 35.1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a) 37.3 35.5 35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b) 36.9 34.8 柳 江 县 白 沙 乡 大 电 村 ( 庙 门 屯 c) 37.4 35.3 36 柳 江 县 新 安 村 日 明 采 沙 队 54.4 37.7 37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古 懂 村 ( 新 村 ) 39.4 37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石 古 屯 a) 39.6 37.9 38 鹿 寨 县 导 江 乡 石 排 村 ( 白 崖 屯 b) 39.9 36.7 39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吉 云 村 ( 蝴 蝶 屯 ) 37.2 34.8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a) 36.6 34.3 40 鹿 寨 县 四 排 乡 泗 湖 村 ( 泗 湖 屯 b) 38.3 37.9 41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头 排 镇 同 扶 村 ( 大 前 屯 村 ) 39.4 36.5 来 宾 市 42 金 秀 瑶 族 自 治 县 三 江 乡 栝 山 村 36.8 35 43 荔 浦 县 修 仁 镇 念 村 ( 小 刘 家 ) 40.2 36.9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a) 39.3 36.4 44 荔 浦 县 龙 怀 乡 庆 云 村 ( 班 管 屯 b) 40.2 37.3 4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杜 莫 村 ( 下 金 鸡 屯 ) 39 36.7 46 47 48 49 50 桂 林 市 备 注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长 社 a) 60.2 45.3 4a 类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落 山 头 b) 56.8 45.2 4a 类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张 村 村 ( 三 里 屯 c) 37.6 33.9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a) 38 35.5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上 龙 村 ( 下 龙 村 b) 39 36.2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a) 39.3 35.7 荔 浦 县 杜 莫 镇 金 鸡 村 ( 六 连 村 b) 36.7 34.5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大 冲 a) 36.8 34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b) 38.2 35.7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安 民 村 ( 炭 山 c) 36.9 33.8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a) 44.3 36.7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b) 44.6 36.8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c) 38.6 36.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双 和 村 ( 大 旺 屯 d) 37.3 34.5 51 荔 浦 县 新 坪 镇 大 瑶 村 ( 兰 厂 屯 ) 36.3 34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眼 井 村 a) 36.9 34.1 52 平 乐 县 桥 亭 乡 六 冲 村 ( 龙 潭 面 村 b) 37.2 35.5 53 平 乐 县 源 头 镇 珠 山 村 11 组 37.5 35.8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24 组 a) 37.3 35.1 54 平 桂 管 理 区 公 会 镇 忠 平 村 (10 组 b) 36.8 34.2 55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狮 中 村 ( 冷 水 村 ) 40.5 36.4 56 贺 州 市 平 桂 管 理 区 沙 田 镇 桂 山 村 ( 九 组 ) 37.8 36.3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8 组 a) 36.5 34.3 57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步 头 村 (1 组 b) 37.2 35.9 58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梅 花 村 (26 组 ) 36.9 34.5-216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59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大 塘 村 (9 组 ) 36.3 35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3 组 a) 36.9 34.7 60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8 组 b) 36.4 34.5 八 步 区 步 头 镇 榕 木 村 (9 组 c) 36.2 34.4 备 注 表 4-25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广 东 段 ) 噪 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龙 岗 村 ) 42.6 39.8 1 怀 集 县 冷 坑 镇 龙 岗 村 ( 果 范 村 ) 36.6 34.7 肇 庆 市 2 怀 集 县 中 洲 镇 根 枝 村 ( 庄 家 寨 ) 41.5 37.3 3 怀 集 县 连 麦 镇 下 坑 村 ( 下 坑 村 ) 40.2 35.8 4 清 新 区 浸 潭 镇 五 马 村 ( 珠 岭 村 ) 36.3 33.8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马 中 营 村 a) 41.2 38.4 5 清 新 区 禾 云 镇 板 坑 村 ( 茶 坑 村 b) 50.2 42.5 6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五 角 村 ( 崩 江 潭 村 ) 39.1 36.3 7 清 远 市 英 德 市 水 边 镇 铜 锣 坌 竹 片 厂 50.6 41.4 8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三 井 村 ( 上 营 村 ) 41.5 36.2 9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城 樟 社 区 ( 西 洞 村 ) 40.5 37.8 10 英 德 市 连 江 口 镇 连 樟 村 ( 东 坑 村 ) 39.6 37.5 11 佛 冈 县 汤 塘 镇 贵 田 石 场 50.7 39.1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黄 家 湾 组 a) 42.9 38.7 12 龙 门 县 地 派 镇 清 塘 村 ( 桐 冈 楼 组 b) 38.7 37.2 13 龙 门 县 龙 潭 镇 左 潭 社 区 ( 翠 坑 村 ) 43.2 38.4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a) 39.7 37.4 14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直 径 村 ( 田 坑 小 组 b) 38.8 37 15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卢 屋 村 ( 陂 下 小 组 ) 40.4 38.1 16 博 罗 县 横 河 镇 花 园 村 ( 东 坑 小 组 ) 38.1 36.9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角 背 小 组 a) 39.5 38.1 17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b) 36.4 34.8 博 罗 县 湖 镇 镇 大 丰 村 ( 丰 元 村 c) 36 34.7 18 博 罗 县 梅 花 林 场 ( 看 护 房 ) 38.6 37.2 19 20 21 惠 州 市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 黄 岗 组 a) 47.7 40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b 50 41.7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c 43.6 38.7 备 注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新 结 村 d 58.8 47.6 4a 类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a 40.5 37.5 博 罗 县 罗 阳 镇 长 贵 村 b 43.1 39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a 44.7 39.6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b 43.9 39.3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c 43 39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d 42.2 39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e 44.2 40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f 44.5 40.4 博 罗 县 龙 溪 镇 苏 村 g 50 42.7-217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噪 声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a 53.9 43.8 22 23 24 东 莞 市 备 注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b 53.9 44 4a 类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c 50.6 42.8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d 57.9 45.2 4a 类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e 53.7 43.4 仲 恺 新 区 军 垦 农 场 f 54 43.6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a) 54.3 43.5 2 类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b) 53.9 43.3 2 类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c) 49.1 42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d) 49.8 42.8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罗 村 ( 鹅 室 村 e) 45.5 40.8 谢 岗 镇 黎 村 ( 麻 湖 塘 a) 44.2 41 谢 岗 镇 黎 村 b 50.1 42.9 4a 类 谢 岗 镇 黎 村 c 46.5 41.3 4a 类 谢 岗 镇 黎 村 d 44.3 41.6 4a 类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e 55.7 46 4a 类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f 56.1 46.5 4a 类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g 56.6 46.6 4a 类 东 莞 市 谢 岗 镇 黎 村 h 55.7 45.9 4a 类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a 43.5 40.6 25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b 48.3 41.4 4a 类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沥 林 村 c 48.8 42 26 惠 州 市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57.7 47.2 4a 类 27 东 莞 市 28 惠 州 市 29 30 31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a 57.4 47 4a 类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b) 52 43.1 谢 岗 镇 窑 山 村 ( 上 窑 c) 53.9 43.5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a 56.4 43.9 4a 类 仲 恺 高 新 区 沥 林 镇 迭 石 龙 村 b 56.8 44.1 4a 类 樟 木 头 镇 樟 洋 社 区 力 德 工 业 园 46 42.2 3 类 塘 厦 镇 a 58 48.1 4a 类 塘 厦 镇 b 57.7 48 4a 类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a 48.6 43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b 49.4 43.3 东 莞 市 塘 厦 镇 林 村 社 区 ( 电 光 村 c) 42.2 39.6 32 樟 木 头 镇 樟 木 头 林 场 ( 看 护 房 ) 42.9 40.1 33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a 37.7 37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水 库 管 理 房 b) 40.5 38.2 黄 江 镇 长 龙 村 ( 中 场 果 园 c) 44.9 40.5 34 黄 江 镇 大 冚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40.5 38.6 35 36 深 圳 市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a 40.8 39.4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楼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b 39 36.8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a 39.8 37.3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b 44.2 41.1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c 43.5 39.4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d 46 40.5 2 类 - 218 -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行 政 区 监 测 点 位 - 219 - 昼 间 噪 声 夜 间 备 注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e 40.7 38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f 41.2 38.5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凤 凰 居 民 委 员 会 g 39.5 37.7 2 类 37 光 明 新 区 光 明 办 事 处 在 建 光 明 水 厂 39.1 37.6 2 类 38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石 岩 湖 建 材 市 场 53.5 44.3 2 类 39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深 圳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 宝 安 区 大 队 石 岩 中 队 58.9 49.1 2 类 40 宝 安 区 石 岩 街 道 钻 石 山 墓 园 办 公 楼 40.3 37.7 2 类 41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石 岩 湖 度 假 村 ) 41.5 37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a 47.2 37.5 2 类 42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b 40 38.1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c 42.1 39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d 40.3 38.5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e 56.8 47.5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f 55.7 46.8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g 43.4 39.5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h 54.3 43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i 56.3 44.1 4a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 深 圳 市 喜 德 盛 碳 纤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j 50.6 42.1 2 类 光 明 新 区 公 明 办 事 处 玉 律 社 区 k 41.9 39.2 2 类 表 4-26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东 方 换 流 站,2 类 ) 2 序 号 4.5.6 评 价 及 结 论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db(a) 昼 间 夜 间 换 流 站 厂 界 1 换 流 站 站 址 中 央 37.3 36.4 2 换 流 站 站 址 东 侧 37.1 36.5 3 换 流 站 站 址 南 侧 37.4 36.6 4 换 流 站 站 址 西 侧 37.0 36.1 5 换 流 站 站 址 北 侧 38.5 37.3 换 流 站 敏 感 点 1 松 岗 街 道 五 指 耙 服 务 点 39.4 36.9 a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看 护 房 42.5 40.0 b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仓 库 43.9 40.9 c 松 岗 街 道 苗 圃 工 棚 43.1 40.6 3 松 岗 街 道 红 星 社 区 房 屋 1 39.3 37.0 4 松 岗 街 道 大 田 洋 钓 鱼 场 房 屋 41.3 37.5 新 松 换 流 站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5.4~35.6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3.3~33.6dB(A), 低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沿 线 执 行 1 类 标 准 的 监 测 点 中,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4.0~54.4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1.4~43.8dB(A); 执 行 2 类 标 准 的 监 测 点 中,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9.0~58.9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6.8~49.1dB(A); 执 行 3 类 标 准 的 监 测 点 中,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46.0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42.2dB(A); 执 行 4a 类 标 准 的 监 测 点 中,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4.7~60.2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2.0~48.1dB(A) 各 监 测 点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东 方 换 流 站 及 周 边 各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昼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7.0~43.9dB(A),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为 36.1~40.9dB(A), 低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4.6 地 表 水 环 境 工 程 沿 线 所 涉 水 体 及 环 境 功 能 见 表 4-2 根 据 云 环 发 [2014]34 号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0~2020 年 ) 的 通 知, 工 程 沿 线 大 多 水 体 为 Ⅲ 类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其 中 接 地 极 线 路 所 跨 金 沙 江 为 Ⅱ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蜻 蛉 河 龙 川 江 和 南 盘 江 为 Ⅳ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贵 州 段 : 线 路 跨 越 的 梓 木 戛 河 红 岩 河 海 子 河 新 桥 河 楼 下 河 大 田 河 挽 澜 河 北 盘 江 望 谟 河 红 水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广 西 段 : 线 路 跨 越 的 平 口 水 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布 柳 河 清 水 河 刁 江 柳 江 二 排 河 荔 浦 河 桂 江 思 勤 江 珊 瑚 河 贺 江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 红 水 河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广 东 段 : 线 路 跨 越 马 宁 水 下 竹 水 库 东 江 横 河 凤 岗 河 流 溪 河 公 明 水 库 石 岩 水 库 新 丰 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 中 洲 河 滨 江 北 江 增 江 石 马 河 上 南 水 库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 220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有 生 态 影 响 声 环 境 影 响 和 水 环 境 影 响 等, 生 态 影 响 详 见 第 7 章 5.1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 换 流 站 工 程 本 次 换 流 站 工 程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的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1) 声 源 描 述 换 流 站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包 括 土 石 方 开 挖 土 建 及 设 备 安 装 等 几 个 阶 段, 其 施 工 工 程 量 及 施 工 时 间 相 对 较 小 噪 声 源 主 要 包 括 工 地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以 及 桩 基 土 建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中 各 种 机 具 的 设 备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一 般 露 天 作 业, 噪 声 经 几 何 扩 散 衰 减 后 到 达 预 测 点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与 施 工 场 界 周 边 敏 感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一 般 都 大 于 2Hmax(Hmax 为 声 源 的 最 大 几 何 尺 寸 ) 因 此, 换 流 站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施 工 设 备 可 等 效 为 点 声 源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2034-2013), 换 流 站 施 工 常 见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声 压 级 见 表 5-1 表 5-1 换 流 站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声 压 级 单 位 :db(a) 施 工 设 备 名 称 声 压 级 ( 距 声 源 5m)* 液 压 挖 掘 机 86 静 力 压 桩 机 73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4 商 砼 搅 拌 车 87 重 型 运 输 车 86 推 土 机 86 注 :* 根 据 设 计 单 位 的 意 见, 换 流 站 施 工 所 采 用 设 备 为 中 等 规 模, 因 此 参 考 HJ 2034-2013, 选 用 适 中 的 噪 声 源 源 强 值 (2) 噪 声 预 测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包 括 几 何 发 散 (Adiv) 大 气 吸 收 (Aatm) 地 面 效 应 (Agr) 屏 障 屏 蔽 (Abar)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Amisc) 引 起 的 衰 减 在 只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时, 预 测 点 r 处 的 A 声 级 为 : L A r) LA ( r0 ) ( A div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为 : - 221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A div 20lg( r / r0 ) 依 据 上 述 公 式, 可 计 算 得 到 单 台 施 工 设 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5-2 换 流 站 单 台 施 工 设 备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与 设 备 施 工 设 备 名 称 的 距 离 液 压 静 力 混 凝 土 商 砼 重 型 (m) 挖 掘 机 压 桩 机 振 捣 器 搅 拌 车 运 输 车 推 土 机 多 声 源 * 20 74.0 61.0 72.0 75.0 74.0 74.0 79.1 21 73.5 60.5 71.5 74.5 73.5 73.5 78.6 22 73.1 60.1 71.1 74.1 73.1 73.1 78.2 23 72.7 59.7 70.7 73.7 72.7 72.7 77.8 24 72.4 59.4 70.4 73.4 72.4 72.4 77.5 25 72.0 59.0 70.0 73.0 72.0 72.0 77.1 26 71.7 58.7 69.7 72.7 71.7 71.7 76.8 27 71.4 58.4 69.4 72.4 71.4 71.4 76.5 28 71.0 58.0 69.0 72.0 71.0 71.0 76.1 29 70.7 57.7 68.7 71.7 70.7 70.7 75.8 30 70.4 57.4 68.4 71.4 70.4 70.4 75.5 31 70.2 57.2 68.2 71.2 70.2 70.2 75.3 32 69.9 56.9 67.9 70.9 69.9 69.9 75.0 33 69.6 56.6 67.6 70.6 69.6 69.6 74.7 34 69.3 56.3 67.3 70.3 69.3 69.3 74.4 35 69.1 56.1 67.1 70.1 69.1 69.1 74.2 36 68.9 55.9 66.9 69.9 68.9 68.9 74.0 37 68.6 55.6 66.6 69.6 68.6 68.6 73.7 38 68.4 55.4 66.4 69.4 68.4 68.4 73.5 39 68.2 55.2 66.2 69.2 68.2 68.2 73.3 40 67.9 54.9 65.9 68.9 67.9 67.9 73.0 41 67.7 54.7 65.7 68.7 67.7 67.7 72.8 42 67.5 54.5 65.5 68.5 67.5 67.5 72.6 43 67.3 54.3 65.3 68.3 67.3 67.3 72.4 44 67.1 54.1 65.1 68.1 67.1 67.1 72.2 45 66.9 53.9 64.9 67.9 66.9 66.9 72.0 46 66.7 53.7 64.7 67.7 66.7 66.7 71.8 47 66.5 53.5 64.5 67.5 66.5 66.5 71.6 48 66.4 53.4 64.4 67.4 66.4 66.4 71.5 49 66.2 53.2 64.2 67.2 66.2 66.2 71.3 50 66.0 53.0 64.0 67.0 66.0 66.0 71.1 51 65.8 52.8 63.8 66.8 65.8 65.8 70.9 52 65.7 52.7 63.7 66.7 65.7 65.7 70.8 53 65.5 52.5 63.5 66.5 65.5 65.5 70.6 54 65.3 52.3 63.3 66.3 65.3 65.3 70.4 55 65.2 52.2 63.2 66.2 65.2 65.2 70.3 56 65.0 52.0 63.0 66.0 65.0 65.0 70.1 57 64.9 51.9 62.9 65.9 64.9 64.9 70.0 注 : 考 虑 三 种 最 大 声 源 ( 液 压 挖 掘 机 商 砼 搅 拌 车 重 型 运 输 车 ) 的 叠 加 效 果 由 上 表 可 看 出, 换 流 站 内 单 台 声 源 设 备 影 响 声 级 值 为 70dB 时,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半 径 不 超 过 40m; 一 般 情 况 下, 同 时 施 工 的 声 源 设 备 不 会 超 过 三 台, 考 虑 三 种 最 大 声 源 ( 液 压 挖 掘 机 商 砼 搅 拌 车 重 型 运 输 车 ) 的 叠 加 效 果, 当 多 声 源 影 响 声 级 值 为 70dB 时, 最 大 影 响 范 围 半 径 不 超 过 57m 而 施 工 设 备 通 常 布 置 在 换 流 站 场 地 中 央, 且 机 械 噪 声 一 般 为 间 断 性 噪 声 施 工 前, 先 建 好 的 围 墙 可 进 一 步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因 此, 施 工 - 222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场 界 处 昼 间 噪 声 排 放 可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的 要 求 换 流 站 施 工 一 般 仅 在 昼 间 (6:00~22:00)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较 少, 且 夜 间 施 工 时 严 格 限 制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运 行, 因 此, 施 工 场 界 处 夜 间 噪 声 排 放 也 能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的 要 求 (3)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为 尽 量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采 取 下 列 施 工 期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 1)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控 工 作, 并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2) 换 流 站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应 尽 早 建 立 围 墙 等 遮 挡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3) 采 用 噪 声 水 平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施 工 机 械 或 采 取 带 隔 声 消 声 设 备 的 机 械, 控 制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4) 施 工 电 源 由 附 近 电 力 网 线 就 近 接 入, 避 免 使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5) 依 法 限 制 夜 间 施 工, 站 区 施 工 均 应 安 排 在 白 天 进 行 如 因 工 艺 特 殊 情 况 要 求, 需 在 夜 间 施 工 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时,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取 得 县 区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并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 同 时 禁 止 高 噪 音 设 备 ( 如 装 载 机 切 割 机 打 桩 机 等 ) 作 业 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鸣 笛, 装 卸 材 料 时 应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4)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采 取 上 述 声 环 境 影 响 保 护 措 施 后, 可 将 换 流 站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同 时,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也 将 随 之 消 失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噪 声 可 以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2011) 的 要 求 5.1.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的 场 地 平 整 挖 土 填 方 钢 结 构 及 设 备 安 装 等 几 个 阶 段 中, 主 要 噪 声 源 有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电 锯 及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等, 这 些 施 工 设 备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较 高 的 噪 声 此 外, 线 路 工 程 在 架 线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牵 张 场 内 的 牵 张 机 绞 磨 机 等 设 备 也 产 生 一 定 的 机 械 噪 声, 其 声 级 值 一 般 小 于 70dB(A) 根 据 输 电 线 路 塔 基 施 工 特 点, 各 施 工 点 施 工 量 小, 施 工 时 间 短, 单 塔 累 计 施 工 时 间 一 般 - 223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2 个 月 以 内 施 工 结 束,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亦 会 结 束 本 报 告 建 议 依 法 限 制 夜 间 施 工, 如 因 工 艺 特 殊 情 况 要 求, 需 在 夜 间 施 工 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时,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取 得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并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同 时 在 夜 间 施 工 时 禁 止 使 用 产 生 较 大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如 推 土 机 挖 土 机 等 在 采 取 以 上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施 工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将 被 减 至 最 小 程 度 本 工 程 建 设 期 的 噪 声 影 响 可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限 值 要 求 5.2 施 工 扬 尘 分 析 5.2.1 换 流 站 工 程 (1)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土 方 挖 掘 物 料 运 输 和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内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等 由 于 扬 尘 源 多 且 分 散, 源 高 一 般 在 15m 以 下,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同 时, 受 施 工 方 式 设 备 气 候 等 因 素 制 约, 产 生 的 随 机 性 和 波 动 性 较 大 (2)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为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建 议 施 工 期 采 取 如 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尽 量 避 免 扬 尘 二 次 污 染 2)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应 集 中 合 理 堆 放, 遇 天 气 干 燥 时 应 进 行 人 工 控 制 定 期 洒 水 3) 加 强 材 料 转 运 与 使 用 的 管 理, 合 理 装 卸, 规 范 操 作, 以 防 止 扬 尘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4) 对 土 石 料 等 可 能 产 生 扬 尘 的 材 料, 在 运 输 时 用 防 水 布 覆 盖 5) 在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建 筑 防 护 围 墙, 进 出 场 地 的 车 辆 应 限 制 车 速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5.2.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在 直 流 线 路 施 工 阶 段, 尤 其 是 施 工 初 期,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房 屋 拆 除 和 车 辆 运 输 等 产 生 的 粉 尘 短 期 内 将 使 局 部 区 域 空 气 中 的 TSP 明 显 增 加 直 流 线 路 属 线 性 工 程, 由 于 开 挖 工 程 量 小, 作 业 点 分 散, 施 工 时 间 较 短, 单 塔 施 工 周 期 一 般 在 2 个 月 内, 影 响 区 域 较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只 是 短 期 的 小 范 围 的, 并 且 能 够 很 快 恢 复 - 224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3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建 筑 施 工 垃 圾, 以 及 工 程 拆 迁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为 避 免 施 工 及 生 活 垃 圾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作 好 施 工 机 构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明 确 要 求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别 堆 放, 并 安 排 专 人 专 车 及 时 清 运 或 定 期 运 至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地 点 处 置, 使 工 程 建 设 产 生 的 垃 圾 处 于 可 控 状 态 此 外, 本 工 程 拆 迁 主 要 涉 及 直 流 线 路 工 程 拆 迁 范 围 内 居 民 房 屋 的 拆 迁, 沿 线 拆 迁 的 建 筑 垃 圾 量 作 为 弃 渣 处 理,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废 弃 的 砖 块 预 制 板 回 收 利 用, 废 渣 用 于 当 地 村 民 修 路 施 工 结 束 后 施 工 单 位 对 拆 迁 场 地 进 行 清 理 或 碾 压 整 平, 结 合 周 边 的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5.4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4.1 换 流 站 工 程 (1) 主 要 污 染 源 施 工 污 水 包 括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其 中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为 设 备 清 洗 物 料 清 洗 进 出 车 辆 清 洗 及 建 筑 结 构 养 护 等 过 程 产 生 ;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排 水 (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为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期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采 取 如 下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在 不 影 响 主 设 备 区 施 工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施 工 组 织, 先 行 修 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避 免 污 染 环 境 2) 将 物 料 车 辆 清 洗 废 水 建 筑 结 构 养 护 废 水 集 中, 经 过 格 栅 沉 砂 处 理 后 回 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换 流 站 的 施 工 期 废 水 污 染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5.4.2 直 流 线 路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跨 越 河 流 情 况 参 见 4.2.3 节 在 线 路 施 工 阶 段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可 能 会 污 染 输 电 线 路 所 跨 越 的 河 流 和 输 电 线 路 附 近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水 体 环 境 ; 另 外, 由 于 未 及 时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或 生 活 垃 圾, 也 可 能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临 时 堆 土 或 开 挖 面 未 及 时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雨 水 冲 刷 后 也 会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附 近 河 流 产 生 影 - 225 -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响 5.4.2.1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考 虑 到 直 流 线 路 在 广 东 经 过 了 较 多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程 广 东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院 特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和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分 别 编 制 了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越 肇 庆 市 广 州 市 惠 州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深 圳 段 直 流 线 路 穿 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并 已 通 过 评 审 根 据 报 告 论 证 结 果,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源 于 : 塔 基 施 工 降 雨 淋 溶 水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牵 张 场 降 雨 淋 溶 水 等 塔 基 施 工 降 雨 淋 溶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后, 分 析 认 为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很 小 ; 施 工 人 员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外 租 用 民 房, 一 般 情 况 下,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作 为 周 边 农 田 肥 料 使 用 ; 部 分 靠 近 城 镇 的 地 方 则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管 网, 不 会 对 保 护 区 造 成 影 响 ; 牵 张 场 施 工 优 先 采 用 避 让 措 施, 并 且 将 机 械 设 备 置 于 防 渗 垫 层 之 上, 同 时 设 置 截 排 水 沟, 在 排 水 沟 尾 段 设 置 隔 油 池 及 沉 淀 池, 降 雨 淋 溶 水 收 集 后 经 隔 油 池 及 沉 砂 池 处 理 后, 外 排 或 排 入 当 地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管 网,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影 响 5.4.2.2 对 一 般 水 体 的 影 响 由 于 输 电 线 路 属 线 性 工 程, 单 塔 开 挖 工 程 量 小, 作 业 点 分 散, 施 工 时 间 较 短, 单 塔 施 工 周 期 一 般 在 两 个 月 内, 影 响 区 域 较 小 ; 输 电 线 路 的 施 工 具 有 局 地 占 地 面 积 小 跨 距 长 点 分 散 等 特 点, 每 个 施 工 点 上 的 施 工 人 员 很 少, 其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作 为 周 边 农 田 肥 料 使 用, 不 会 对 当 地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在 采 取 相 关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后, 也 不 会 对 线 路 附 近 水 域 的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 226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1 评 价 方 法 6.1.1.1 换 流 站 对 于 换 流 站 工 程, 鉴 于 其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的 复 杂 性, 较 难 进 行 理 论 计 算, 拟 采 用 类 比 评 价 的 方 式, 通 过 对 类 似 换 流 站 进 行 类 比 监 测 来 评 价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建 成 投 运 后 产 生 的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根 据 国 内 外 研 究 成 果 和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分 析,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为 电 压 等 级 和 布 置 形 式, 类 比 对 象 应 选 择 电 压 等 级 相 同, 总 平 面 布 置 建 设 规 模 环 境 条 件 等 因 素 类 似, 运 行 稳 定, 且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换 流 站 本 工 程 东 方 换 流 站 为 交 直 流 合 建 站, 目 前 国 内 尚 无 已 运 行 的 特 高 压 换 流 站 与 变 电 站 的 合 建 站, 无 法 进 行 类 比 监 测 本 次 环 评 拟 通 过 分 别 监 测 单 独 的 低 电 压 等 级 的 换 流 站 以 及 换 流 站 与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的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通 过 对 比 监 测 数 据, 比 较 合 建 站 与 单 一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的 大 小 ; 分 析 合 建 站 直 流 因 子 与 交 流 因 子 的 叠 加 影 响 程 度 具 体 选 取 已 完 成 验 收 监 测 的 ±500kV 德 阳 换 流 站, 以 及 ±500kV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750kV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的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表 6-1 德 阳 换 流 站 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相 关 情 况 比 较 一 览 表 项 目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站 容 量 3000MW 3000MW 直 流 出 线 ±500kV,1 回 ( 双 极 ) ±500kV,1 回 ( 双 极 ) 直 流 部 分 换 流 变 换 流 变 台 数 为 12 台 +2 台 ( 备 用 ), 换 流 变 台 数 为 12 台 +2 台 ( 备 用 ), 单 台 容 量 297.6MVA 单 台 容 量 297.6MVA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1860Mvar(12 155Mvar) 总 容 量 1800Mvar(15 120Mvar) 布 置 方 式 采 用 敞 开 式 设 备 采 用 敞 开 式 设 备 电 压 等 级 / 750 kv 主 变 压 器 / 1 750kV 主 变, 容 量 2100MVA 交 流 部 分 主 要 交 流 出 线 500kV 出 线 2 回 750kV 出 线 2 回,330kV 出 线 10 回 高 压 电 抗 器 / 2 300Mvar 布 置 方 式 50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敞 开 式 设 备 75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GIS 布 置 33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GIS 布 置 周 围 环 境 丘 陵 平 原 地 理 位 置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陕 西 省 宝 鸡 市 (1) 监 测 因 子 合 成 电 场 工 频 电 场 和 工 频 磁 场 (2) 监 测 方 法 - 227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高 压 交 流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变 电 站 工 频 电 场 和 磁 场 测 量 方 法 (DL/T 988-2005) 及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 试 行 ) (HJ 681-2013); 直 流 换 流 站 与 线 路 合 成 场 强 离 子 流 密 度 测 试 方 法 (DL/T 1089-2008) (3) 监 测 布 点 德 阳 换 流 站 站 界 共 布 设 10 个 监 测 点, 站 界 监 测 位 置 为 围 墙 外 5m, 详 见 图 6-1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界 共 布 设 5 个 监 测 点, 站 界 监 测 位 置 为 围 墙 外 5m, 详 见 图 6-2 图 6-1 德 阳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站 界 监 测 布 点 图 - 228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6-2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电 磁 环 境 站 界 监 测 布 点 图 (4) 监 测 单 位 及 监 测 仪 器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的 交 直 流 影 响 因 子 由 均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监 测, 相 关 监 测 仪 器 见 下 表 表 6-2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监 测 仪 器 相 关 信 息 序 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有 效 日 期 3 直 流 场 强 表 TFMS-01B-1 国 网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100kV/m~100kV/m 2011.5.9 4 合 成 场 强 测 试 系 统 TFMS-01B 国 网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100~100kV/m 2011.5.9 7 工 频 场 强 仪 (5) 监 测 工 况 HI-3604 DC-03 国 网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0.1V/m-199kV/m 0.1mG-20G 2011.7.6 表 6-3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监 测 期 间 站 内 工 况 极 Ⅰ 极 Ⅱ 序 号 时 间 电 压 (kv) 电 流 (A) 功 率 (MW) 电 压 (kv) 电 流 (A) 功 率 (MW) 1 2010-06-29,12:00 500 306 153 499 300 150 2 2010-06-29,13:00 500 301 153 499 300 150 3 2010-06-29,14:00 500 306 153 499 300 150 4 2010-07-08,9:00 498 311 150 499 308 152 5 2010-07-08,10:00 500 310 155 499 308 151 6 2010-07-08,11:00 498 311 150 499 308 152 7 2010-07-08,12:00 500 310 155 499 308 151 8 2010-07-08,15:00 498 311 150 499 308 152 9 2010-07-08,16:00 500 310 155 499 308 151-229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表 6-4 德 阳 换 流 站,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电 磁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合 成 电 场 (kv/m)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监 测 点 位 80% 值 最 大 值 (kv/m) 度 (μt) 监 测 点 1# -0.18-0.191 0.022 0.065 监 测 点 2# -0.1-0.102 0.014 0.060 监 测 点 3# 1.45 1.462 0.018 0.238 监 测 点 4# -0.18-0.191 0.024 0.131 监 测 点 5# -0.22-0.236 0.012 0.061 监 测 点 6# -0.18-0.191 0.005 0.051 监 测 点 7# -0.18-0.19 0.006 0.118 监 测 点 8# -0.22-0.236 0.039 0.283 监 测 点 9# -0.19-0.191 0.115 0.235 监 测 点 10# -0.18-0.191 0.046 0.055 监 测 点 1# 0.3 0.4 0.250 0.074 监 测 点 2# -0.608-0.65 0.011 0.185 监 测 点 3# -5.12-5.3 0.007 0.040 监 测 点 4# 1.28 1.4 0.110 0.203 监 测 点 5# -0.19-0.3 0.005 0.030 注 : 距 直 流 出 线 较 近 (7)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根 据 以 上 监 测 数 据, 宝 鸡 换 流 站 与 宝 鸡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除 3# 测 点 距 离 直 流 出 线 较 近, 合 成 电 场 监 测 值 较 大 外, 其 余 各 测 点 合 成 电 场 监 测 值 为 0.19~1.28 kv/m; 德 阳 换 流 站 各 各 测 点 合 成 电 场 监 测 值 为 0.10~1.45 kv/m; 数 值 基 本 相 当 另 外 对 比 工 频 电 场 和 工 频 磁 场 的 监 测 数 据, 除 合 建 站 部 分 监 测 点 位 距 离 交 流 出 线 较 近 以 外, 两 站 的 其 他 测 点 的 监 测 值 基 本 相 当 综 上 所 述, 换 流 站 与 变 电 站 合 建 对 其 相 互 叠 加 影 响 较 小 ; 换 流 站 与 变 电 站 合 建 站 与 单 独 换 流 站 的 电 磁 环 境 无 较 大 差 异 因 此 本 工 程 东 方 换 流 站 合 建 站 可 用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换 流 站 进 行 类 比 评 价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6.1.1.2 直 流 线 路 对 于 新 建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拟 采 用 类 比 监 测 和 模 式 预 测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本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期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6.1.2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2.1 类 比 对 象 选 择 (1) 选 择 原 则 类 比 对 象 应 选 择 电 压 等 级 相 同, 总 平 面 布 置 建 设 规 模 环 境 条 件 等 因 素 类 似, 运 行 稳 定, 且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换 流 站 - 230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 类 比 对 象 选 取 根 据 上 述 类 比 对 象 选 取 的 原 则, 本 环 评 选 取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800kV 穗 东 换 流 站 作 为 类 比 对 象 进 行 电 磁 环 境 的 类 比 分 析 及 评 价 本 工 程 与 类 比 对 象 的 可 比 性 分 析 详 见 下 表 表 6-5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与 类 比 换 流 站 相 关 情 况 比 较 一 览 表 本 工 程 类 比 工 程 主 要 设 施 新 松 换 流 站 东 方 换 流 站 穗 东 换 流 站 电 压 等 级 ±800kV ±800kV ±800kV 输 送 功 率 5000MW 5000MW 5000MW ±800kV 直 流 出 1 回 ( 双 极 ) 1 回 ( 双 极 ) 1 回 ( 双 极 ) 线 换 流 变 台 数 为 24 台 +4 台 换 流 变 28 台 ( 含 4 台 备 用 ), 1000kV 换 流 变 28 台 ( 含 2 换 流 变 ( 备 用 ), 单 台 容 量 单 台 容 量 250MVA 台 备 用 ), 单 台 容 量 240MVA 244.1MVA 本 期 8 回, 按 终 期 规 模 一 次 建 本 期 6 回, 按 终 期 规 模 一 次 建 交 流 出 线 本 期 6 回, 远 期 8 回 设 设 换 流 站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暂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及 并 联 电 容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及 并 联 电 容 按 3178Mvar 考 虑, 暂 分 为 4 大 无 功 补 偿 器 组 3040MVar, 分 为 4 个 大 组, 器 : 约 3010MVar, 分 成 4 大 组 组 14 小 组, 每 小 组 容 量 为 16 个 小 组 15 小 组 227Mvar 500kV 及 220kV 交 流 配 电 装 设 备 布 置 装 置 采 用 户 外 敞 开 式 设 备 周 围 环 境 丘 陵 平 地 平 地 地 理 位 置 云 南 省 大 理 州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广 东 省 增 城 市 50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内 置 采 用 户 内 GIS 布 置 ; 50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外 GIS 设 备 500kV 交 流 滤 波 器 场 地 配 电 GIS 设 备 (3) 可 比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内 外 研 究 成 果 和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分 析, 换 流 站 的 电 压 等 级 和 布 置 形 式 是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素 本 工 程 与 类 比 换 流 站 直 流 部 分 建 设 规 模 大 致 相 当, 交 流 出 线 规 模 站 内 设 备 及 高 压 配 电 装 置 构 架 高 度 和 布 置 相 差 不 大, 具 有 可 比 性 - 231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6-3 穗 东 换 流 站 监 测 点 及 断 面 监 测 示 意 图 6.1.2.2 类 比 监 测 情 况 (1) 类 比 监 测 因 子 合 成 电 场 工 频 电 场 和 工 频 磁 场 (2) 类 比 监 测 布 点 穗 东 换 流 站 站 界 共 布 设 12 个 监 测 点, 衰 减 断 面 选 取 在 进 站 道 路 上, 详 见 图 6-3 (3) 监 测 单 位 换 流 站 监 测 单 位 为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4) 监 测 方 法 高 压 交 流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变 电 站 工 频 电 场 和 磁 场 测 量 方 法 (DL/T 988-2005); 直 流 换 流 站 与 线 路 合 成 场 强 离 子 流 密 度 测 试 方 法 (DL/T1089-2008) (5) 监 测 仪 器 序 号 1 表 6-6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监 测 仪 器 相 关 信 息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有 效 日 期 无 线 电 接 收 机 ESCI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4213 二 级 计 量 站 9kHz~3GHz 2013.07.24-232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序 号 2 3 4 5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型 号 检 定 / 校 准 机 构 测 量 范 围 有 效 日 期 微 微 安 湖 北 省 计 量 测 试 技 术 研 究 院 中 南 国 6485 培 计 家 计 量 测 试 中 心 20pA~20mA 2012.10.26 直 流 合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成 场 强 TFMS-01B 与 检 测 中 心 计 -100kV/m~+100kV/m 2012.11.14 矢 量 磁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通 门 磁 FVM-400 与 检 测 中 心 力 仪 -100µT~+100µT 2012.09.10 场 强 测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0.1V/m~100kV/m PMM-8053B 量 仪 与 检 测 中 心 10nT~10mT 2013.02.07 (6) 监 测 环 境 换 流 站 监 测 时 间 :2012 年 3 月 24 日 ; 温 度 :20~25.5 ; 湿 度 :64~76% (7) 监 测 工 况 换 流 站 监 测 期 间 运 行 工 况 见 下 表 表 6-7 穗 东 换 流 站 监 测 期 间 运 行 工 况 日 期 时 间 极 一 电 压 极 一 电 流 极 二 电 压 极 二 电 流 总 功 率 总 无 功 (kv) (A) (kv) (A) (MVA) (Mvar) 9:36 799 496-800 507 797.5-164.6 12:00 799 495-800 504 803.4-153.9 2012.3.24 14:24 799 502-801 500 798.4-161.4 16:48 799 494-801 506 798.2-162.1 19:12 800 492-800 499 800.1-158.3 21:36 799 498-800 500 799.2-159.5 6.1.2.3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1) 换 流 站 监 测 结 果 换 流 站 及 断 面 合 成 电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6-8 穗 东 换 流 站 合 成 电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监 测 结 果 合 成 电 场 (kv/m)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nt) 测 点 编 号 垂 直 水 平 垂 直 水 平 80% 值 最 大 值 综 合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综 合 量 1 1.57 1.77 4.10 1.65 4.42 112.80 88.85 143.59 2 0.82 0.96 2.34 2.66 3.54 784.00 350.10 858.62 3 0.54 0.62 15.90 1.97 16.02 187.50 15.80 188.16 4 0.50 0.56 4.87 1.78 5.19 120.90 158.90 199.66 5 0.48 0.53 5.67 1.58 5.89 131.40 131.70 186.04 6 0.51 0.55 4.86 1.87 5.21 156.50 192.80 248.32 7 0.38 0.44 25.20 1.90 25.27 154.60 89.16 178.47 8 0.96 1.06 180.20 40.80 184.76 803.10 572.00 985.98 9 1.16 1.92 54.80 8.73 55.49 458.70 280.40 537.61 10-1.38-1.52 2.45 2.12 3.24 119.90 107.50 161.03-233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合 成 电 场 (kv/m)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nt) 测 点 编 号 垂 直 水 平 垂 直 水 平 80% 值 最 大 值 综 合 量 综 合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11-2.82-2.95 2.25 2.21 3.15 81.89 57.34 99.97 12 0.79 0.86 2.87 1.45 3.22 51.57 35.90 62.84 表 6-9 穗 东 换 流 站 断 面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合 成 电 场 监 测 结 果 合 成 强 度 (kv/m) 测 点 编 号 备 注 80% 值 最 大 值 1 围 墙 外 侧 5m 0.66 0.76 2 围 墙 外 侧 10m 0.52 0.62 3 围 墙 外 侧 15m 0.22 0.29 4 围 墙 外 侧 20m 0.25 0.32 5 围 墙 外 侧 25m 0.29 0.32 6 围 墙 外 侧 30m 0.22 0.28 7 围 墙 外 侧 35m 0.19 0.22 8 围 墙 外 侧 40m 0.20 0.23 9 围 墙 外 侧 45m 0.40 0.46 10 围 墙 外 侧 50m 0.30 0.34 表 6-10 穗 东 换 流 站 断 面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监 测 结 果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nt) 测 点 备 注 垂 直 方 向 水 平 方 向 垂 直 方 向 水 平 方 向 编 号 综 合 量 综 合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分 量 1 围 墙 外 侧 2m 121.90 34.56 126.70 70.22 53.12 88.05 2 围 墙 外 侧 4m 141.00 12.40 141.54 60.51 51.58 79.51 3 围 墙 外 侧 6m 133.30 4.31 133.37 63.29 61.10 87.97 4 围 墙 外 侧 8m 119.60 4.32 119.68 53.28 37.50 65.16 5 围 墙 外 侧 10m 101.80 4.64 101.91 50.30 43.16 66.28 6 围 墙 外 侧 15m 70.51 4.68 70.67 52.02 41.05 66.26 7 围 墙 外 侧 20m 54.51 2.16 54.55 56.13 32.65 64.94 8 围 墙 外 侧 25m 44.81 3.05 44.92 43.13 21.33 48.12 9 围 墙 外 侧 30m 38.80 2.79 38.90 43.61 30.50 53.22 10 围 墙 外 侧 35m 35.62 3.27 35.77 41.95 30.08 51.62 11 围 墙 外 侧 40m 37.97 2.43 38.05 42.09 21.26 47.16 12 围 墙 外 侧 45m 39.46 5.51 39.84 40.02 31.24 50.78 13 围 墙 外 侧 50m 38.40 5.55 38.79 40.87 26.03 48.45 穗 东 换 流 站 站 界 各 测 点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监 测 值 为 0.38~2.82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监 测 值 为 0.44~2.95kV/m;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监 测 值 为 3~185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监 测 值 为 0.063~0.99μT 换 流 站 各 项 因 子 均 低 于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穗 东 换 流 站 站 外 监 测 断 面 各 测 点 的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随 距 离 围 墙 的 距 离 越 远 逐 渐 变 小 - 234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2.4 换 流 站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根 据 穗 东 换 流 站 监 测 结 果, 本 工 程 新 松 换 流 站 和 东 方 换 流 站 建 成 后 站 界 及 周 边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小 于 4k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小 于 100μT,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小 于 15 kv/m 换 流 站 各 项 电 磁 环 境 因 子 均 低 于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6.1.3 直 流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3.1 类 比 监 测 分 析 (1) 类 比 对 象 选 择 原 则 : 类 比 对 象 应 选 择 电 压 等 级 运 行 回 数 导 线 分 裂 数 相 同, 塔 型 导 线 型 式 及 布 置 方 式 相 似, 运 行 稳 定, 且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的 工 程 (2) 类 比 对 象 的 选 取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类 比 原 则, 本 环 评 选 取 已 经 通 过 环 保 验 收 的 云 南 至 广 东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 线 路 现 在 名 称 为 楚 雄 ~ 穗 东 ±800kV 直 流 线 路 ) 作 为 类 比 监 测 对 象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类 比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运 行 回 数 和 导 线 分 裂 书 均 相 同, 导 线 外 径 较 类 比 线 路 略 偏 大 从 理 论 上 分 析, 在 其 他 条 件 相 同 的 前 提 下, 导 线 分 裂 数 越 多 导 线 外 径 越 大,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越 小 因 此, 从 保 守 角 度 考 虑, 选 择 楚 雄 ~ 穗 东 ±800kV 直 流 线 路 作 为 类 比 监 测 对 象 是 合 理 的 表 6-11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类 比 线 路 相 关 情 况 比 较 一 览 表 对 地 高 度 主 要 参 数 本 工 程 线 路 楚 雄 ~ 穗 东 ±800kV 直 流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kv) ±800 ±800 运 行 回 数 1 回 1 回 导 线 分 裂 数 6 6 分 裂 间 距 (mm) 450 450 导 线 外 径 (mm) 36.24 33.8 对 地 高 度 (m) 26 33 极 间 距 (m) 22 22 (3) 类 比 监 测 条 件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及 类 比 监 测 期 间 运 行 工 况 见 下 表 表 6-12 监 测 断 面 杆 塔 气 象 条 件 类 比 线 路 监 测 环 境 条 件 楚 雄 ~ 穗 东 ±800kV 直 流 线 路 1644#~1645# 杆 塔 之 间 温 度 11~13 C, 湿 度 70%, 风 速 0.5~1. 0m/s 测 量 时 间 2012 年 3 月 14 日 13:30~16:50 测 点 条 件 测 点 处 导 线 弧 垂 离 地 距 离 33m, 导 线 极 间 距 22m 表 6-13 类 比 监 测 线 路 监 测 期 间 运 行 工 况 极 一 电 压 (kv) 极 一 电 流 (A) 极 二 电 压 (kv) 极 二 电 流 (A) 总 功 率 (MVA) 总 无 功 (Mvar) 799~800 498~502-799~-801 497~503 795.3~805.7-148.6~-165-235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例 合 成 电 场 测 点 N 50m 1645# 50m 5m 2m 2m 2m 2m 5m 20m 20m 1644# 33.0m 1644# 1645# 图 6-4 楚 雄 ~ 穗 东 ±800kV 直 流 线 路 监 测 断 面 示 意 图 - 236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监 测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为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5)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见 表 6-5 (6) 监 测 因 子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7)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6-14 类 比 线 路 合 成 电 场 监 测 结 果 合 成 强 度 (kv/m) 测 点 编 号 备 注 80% 值 最 大 值 1 负 极 外 50m -2.05-2.23 2 负 极 外 45m -2.64-2.87 3 负 极 外 40m -3.20-3.69 4 负 极 外 35m -3.97-4.45 5 负 极 外 30m -4.56-4.75 6 负 极 外 25m -5.21-5.52 7 负 极 外 20m -6.39-6.84 8 负 极 外 18m -6.47-7.08 9 负 极 外 16m -6.67-7.12 10 负 极 外 14m -6.73-7.32 11 负 极 外 12m -7.02-7.38 12 负 极 外 10m -7.26-7.43 13 负 极 外 9m -7.45-7.53 14 负 极 外 8m -7.44-8.17 15 负 极 外 7m -7.57-8.14 16 负 极 外 6m -7.94-8.41 17 负 极 外 5m -7.74-8.57 18 负 极 外 4m -7.50-8.32 19 负 极 外 3m -7.42-8.12 20 负 极 外 2m -7.20-7.98 21 负 极 外 1m -6.87-8.15 22 负 极 正 下 -6.49-7.81 23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m -6.93-7.65 24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2m -6.70-7.47 25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3m -7.11-7.92 26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4m -7.31-8.07 27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5m -7.38-8.15 28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6m -7.21-7.82 29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7m -6.65-7.39 30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8m -5.73-6.44-237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合 成 强 度 (kv/m) 测 点 编 号 备 注 80% 值 最 大 值 31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9m -4.72-5.23 32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0m -3.91-4.10 33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1m -3.11-3.81 34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2m -2.07-2.66 35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3m -1.29-2.27 36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4m -0.11-0.88 37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5m 1.27 1.84 38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6m 2.55 3.73 39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7m 3.31 4.20 40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8m 3.74 4.39 41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19m 4.35 5.17 42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20m 4.77 5.80 43 负 极 往 正 极 方 向 21m 5.13 5.85 44 正 极 正 下 5.31 5.95 45 正 极 外 1m 5.71 6.67 46 正 极 外 2m 5.95 7.12 47 正 极 外 3m 6.21 7.07 48 正 极 外 4m 6.43 7.29 49 正 极 外 5m 6.84 7.96 50 正 极 外 6m 7.05 7.93 51 正 极 外 7m 7.15 7.86 52 正 极 外 8m 6.93 7.54 53 正 极 外 9m 6.76 7.51 54 正 极 外 10m 6.47 7.15 55 正 极 外 12m 6.22 6.83 56 正 极 外 14m 6.07 6.71 57 正 极 外 16m 5.86 6.45 58 正 极 外 18m 5.23 5.90 59 正 极 外 20m 4.82 5.30 60 正 极 外 25m 4.44 4.82 61 正 极 外 30m 3.60 3.87 62 正 极 外 35m 3.01 3.52 63 正 极 外 40m 2.33 2.67 64 正 极 外 45m 1.75 2.26 65 正 极 外 50m 1.55 2.07 (8)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从 正 极 导 线 外 50m 起, 随 着 距 监 测 原 点 ( 正 极 下 ) 距 离 的 减 小 ( 趋 近 正 极 导 线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监 测 值 呈 现 递 增 的 趋 势, 在 正 极 外 5m 处 达 到 最 大 值 7.96kV/m, 之 后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监 测 值 呈 现 递 减 趋 势, 在 正 极 向 负 极 方 向 8m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达 到 极 小 值 0.88kV/m, 随 距 离 继 续 增 加 ( 监 测 点 位 逐 渐 靠 近 负 极 导 线 ), 地 面 合 - 238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又 逐 渐 增 大, 在 负 极 导 线 外 5m 处 达 到 最 大 值 -8.57kV/m, 之 后 随 距 离 继 续 增 加,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总 体 上 呈 现 递 减 趋 势, 在 负 极 导 线 外 侧 50m 处 已 降 至 -2.23kV/m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80% 值 变 化 规 律 同 最 大 值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小 于 25kV/m 的 标 准 限 值,80% 值 小 于 15kV/m 标 准 限 值 (9)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与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对 比 情 况 为 了 解 本 工 程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理 论 计 算 的 可 行 性, 本 次 评 价 由 国 网 电 科 院 按 照 电 磁 环 境 类 比 监 测 时 同 样 工 况 条 件 进 行 理 论 计 算, 并 与 实 测 值 分 析 比 较, 以 验 证 理 论 计 算 的 可 信 性 理 论 计 算 的 结 果 与 实 测 结 果 对 比 情 况 见 下 表 和 下 图 表 6-15 实 测 结 果 与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对 比 表 单 位 :kv/m 与 线 路 中 实 测 值 与 线 路 中 实 测 值 心 的 距 离 计 算 值 心 的 距 离 计 算 值 (m) 80% 值 最 大 值 (m) 80% 值 最 大 值 -61-2.05-2.23 0-3.11-3.81 0.00-60 -0.52 1-2.07-2.66 0.94-59 -0.79 2-1.29-2.27 1.88-58 -1.05 3-0.11-0.88 2.81-57 -1.32 4 1.27 1.84 3.71-56 -2.64-2.87-1.59 5 2.55 3.73 4.59-55 -2.01 6 3.31 4.2 5.46-54 -2.42 7 3.74 4.39 6.26-53 -2.82 8 4.35 5.17 7.04-52 -3.22 9 4.77 5.8 7.80-51 -3.2-3.69-3.62 10 5.13 5.85 8.46-50 -4.02 11 5.31 5.95 9.11-49 -4.42 12 5.71 6.67 9.72-48 -4.83 13 5.95 7.12 10.21-47 -5.24 14 6.21 7.07 10.68-46 -3.97-4.45-5.64 15 6.43 7.29 11.10-45 -6.05 16 6.84 7.96 11.44-44 -6.45 17 7.05 7.93 11.77-43 -6.85 18 7.15 7.86 11.94-42 -7.24 19 6.93 7.54 12.11-41 -4.56-4.75-7.64 20 6.76 7.51 12.30-40 -8.02 21 6.47 7.15 12.35-39 -8.40 22 12.37-38 -8.77 23 6.22 6.83 12.38-37 -9.14 24 12.37-36 -5.21-5.52-9.49 25 6.07 6.71 12.24-35 -9.82 26 12.09-34 -10.14 27 5.86 6.45 11.94-33 -10.46 28 11.79-32 -10.76 29 5.23 5.9 11.54-239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线 路 中 实 测 值 与 线 路 中 实 测 值 心 的 距 离 计 算 值 心 的 距 离 计 算 值 (m) 80% 值 最 大 值 (m) 80% 值 最 大 值 -31-6.39-6.84-11.03 30 11.28-30 -11.29 31 4.82 5.3 11.03-29 -6.47-7.08-11.55 32 10.77-28 -11.78 33 10.46-27 -6.67-7.12-11.95 34 10.15-26 -12.10 35 9.83-25 -6.73-7.32-12.26 36 4.44 4.82 9.48-24 -12.37 37 9.13-23 -7.02-7.38-12.39 38 8.78-22 -12.37 39 8.41-21 -7.26-7.43-12.36 40 8.04-20 -7.45-7.53-12.30 41 3.6 3.87 7.65-19 -7.44-8.17-12.11 42 7.25-18 -7.57-8.14-11.94 43 6.85-17 -7.94-8.41-11.77 44 6.46-16 -7.74-8.57-11.44 45 6.05-15 -7.5-8.32-11.10 46 3.01 3.52 5.65-14 -7.42-8.12-10.69 47 5.24-13 -7.2-7.98-10.22 48 4.83-12 -6.87-8.15-9.72 49 4.43-11 -6.49-7.81-9.11 50 4.03-10 -6.93-7.65-8.46 51 2.33 2.67 3.63-9 -6.7-7.47-7.81 52 3.24-8 -7.11-7.92-7.04 53 2.84-7 -7.31-8.07-6.27 54 2.42-6 -7.38-8.15-5.47 55 2.01-5 -7.21-7.82-4.60 56 1.75 2.26 1.60-4 -6.65-7.39-3.71 57 1.33-3 -5.73-6.44-2.82 58 1.07-2 -4.72-5.23-1.88 59 0.80-1 -3.91-4.1-0.94 60 0.54 61 1.55 2.07-240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6-5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与 实 测 结 果 对 比 图 由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和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的 比 较 可 知, 类 比 线 路 合 成 电 场 实 测 结 果 与 理 论 预 测 结 果 基 本 吻 合 且 变 化 趋 势 一 致, 理 论 计 算 的 合 成 电 场 在 大 值 区 间 均 大 于 实 际 测 量 值, 因 此 采 用 理 论 计 算 预 测 直 流 线 路 的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其 结 果 是 可 信 的 偏 保 守 的 6.1.3.2 理 论 计 算 分 析 (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直 流 线 路 的 极 导 线 排 列 方 式 导 线 对 地 距 离 极 间 距 导 线 结 构 和 运 行 工 况, 预 测 计 算 其 周 围 合 成 电 场 的 分 布 及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预 测 时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24-2014) 附 录 E 中 的 计 算 方 法 (2) 预 测 工 况 及 环 境 条 件 的 选 取 表 6-16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理 论 计 算 参 数 线 路 水 平 排 列 垂 直 排 列 参 数 20mm 冰 区 以 下 30mm 冰 区 及 以 上 计 算 电 压 (kv) ±800 ±800 ±800 输 送 容 量 (MW) 5000 5000 5000 电 流 (A) 3125 3125 3125 杆 塔 型 式 V 串 单 回 路 塔 V 串 单 回 路 塔 V 串 单 回 路 塔 导 线 型 号 JL/G2A-720/50 JLHA1/G2A -720/50 JL/G2A-720/50 导 线 外 径 (mm) 36.24 36.24 36.24 极 导 线 排 列 方 式 (+,-) 水 平 排 垂 直 排 列 (+,-) 水 平 排 列 列 子 导 线 分 裂 数 6 6 6 子 导 线 分 裂 间 距 (mm) 450 450 450 子 导 线 排 列 方 式 正 六 边 形 正 六 边 形 正 六 边 形 极 间 距 (m) 最 小 :22 最 大 : 最 小 :23.5 最 大 :26 19-241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参 数 线 路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距 离 (m)* 预 测 工 况 20mm 冰 区 以 下 26 水 平 排 列 30mm 冰 区 及 以 上 18m 21m 极 导 线 外 7m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达 到 15kV/m 时 的 高 度 正 常 工 况 计 算 点 高 度 (m) 电 磁 环 境 : 地 表 0m; 噪 声 : 地 面 1.2m 计 算 边 界 (m) 线 路 中 心 两 侧 各 70m 计 算 步 长 (m) 1 计 算 方 向 垂 直 排 列 上 层 ( 直 流 线 路 ):43 中 层 ( 直 流 线 路 ):24 下 层 ( 接 地 极 线 路 ):7 以 线 路 中 心 为 原 点, 正 极 导 线 侧 为 正 方 向, 负 极 导 线 侧 为 负 方 向 + - + 预 测 计 算 示 意 简 图 - 云 南 - 广 东 方 向 云 南 - 广 东 方 向 * 注 : 根 据 表 3-4 中 直 流 线 路 对 地 距 离 要 求,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途 经 农 业 耕 作 区 等 一 般 地 区 时,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18m; 途 经 工 业 企 业 地 区 港 口 码 头 火 车 站 城 镇 等 人 口 密 集 区 等 居 民 区 及 附 近 时,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21m 因 此 本 次 预 测 的 高 度 为 18m 21m 以 及 不 同 情 形 下 极 导 线 外 7m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达 到 15kV/m 时 的 高 度 (2)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表 6-17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kv/m 导 线 型 式 JL/G2A-720/50 JLHA1/G2A -720/50 JL/G2A-720/50 和 JLHA1/G2A -720/50 导 线 直 径 36.24mm 极 间 距 (m) 22.0 23.5 26.0 导 线 对 地 距 线 路 (m) 18 21 25 26 18 21 25 26 18 21 24 25 中 心 (m) 0-0.01 0.00 0.01 0.02 0.03-0.01-0.02 0.00 0.04 0.01-0.02-0.04 1 2.52 1.94 1.41 1.32 2.45 1.87 1.35 1.26 2.29 1.78 1.34 1.24 2 5.05 3.89 2.81 2.62 4.86 3.75 2.72 2.50 4.51 3.50 2.69 2.52 3 7.56 5.74 4.17 3.91 7.15 5.54 4.09 3.76 6.66 5.21 4.05 3.80 4 9.94 7.57 5.51 5.11 9.46 7.33 5.36 4.95 8.78 6.85 5.33 5.04 5 12.17 9.28 6.80 6.33 11.56 8.97 6.59 6.10 10.80 8.46 6.55 6.19 6 14.28 10.94 8.01 7.45 13.68 10.57 7.74 7.26 12.77 9.94 7.79 7.32 7 16.31 12.46 9.19 8.50 15.53 12.03 8.89 8.25 14.56 11.40 9.03 8.39 8 18.04 13.83 10.26 9.55 17.34 13.46 9.90 9.17 16.38 12.72 10.04 9.44 9 19.64 15.17 11.23 10.37 18.90 14.68 10.91 10.11 17.87 14.03 11.00 10.35 10 20.84 16.18 12.12 11.21 20.21 15.81 11.75 10.89 19.24 15.08 11.97 11.21 11 22.00 17.14 12.91 12.07 21.43 16.73 12.50 11.63 20.57 16.05 12.80 11.97 12 22.81 18.02 13.61 12.67 22.30 17.57 13.20 12.37 21.46 16.89 13.50 12.62 13 23.57 18.52 14.16 13.22 23.06 18.21 13.77 12.87 22.36 17.59 14.15 13.28 14 23.91 19.01 14.65 13.76 23.47 18.73 14.33 13.30 22.90 18.16 14.61 13.73-242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线 型 式 JL/G2A-720/50 JLHA1/G2A -720/50 JL/G2A-720/50 和 JLHA1/G2A -720/50 导 线 直 径 36.24mm 极 间 距 (m) 22.0 23.5 26.0 导 线 对 地 距 线 路 (m) 18 21 25 26 18 21 25 26 18 21 24 25 中 心 (m) 15 24.13 19.40 15.02 14.15 23.81 19.10 14.67 13.75 23.36 18.54 15.07 14.20 16 24.16 19.57 15.33 14.42 23.91 19.30 14.99 14.00 23.54 18.87 15.37 14.48 17 24.02 19.75 15.52 14.66 23.82 19.44 15.18 14.24 23.59 18.97 15.62 14.72 18 23.75 19.65 15.62 14.79 23.61 19.36 15.33 14.47 23.45 19.03 15.78 14.87 19 23.32 19.53 15.68 14.85 23.19 19.27 15.36 14.48 23.15 18.94 15.80 14.95 20 22.80 19.28 15.60 14.83 22.73 19.02 15.33 14.48 22.76 18.78 15.80 14.95 21 22.21 18.96 15.53 14.76 22.13 18.73 15.23 14.45 22.22 18.54 15.68 14.87 22 21.54 18.57 15.33 14.62 21.50 18.36 15.07 14.30 21.64 18.19 15.50 14.73 23 20.86 18.13 15.12 14.43 20.81 17.92 14.87 14.15 20.96 17.84 15.27 14.55 24 20.10 17.63 14.84 14.21 20.06 17.47 14.61 13.96 20.26 17.36 14.99 14.32 25 19.34 17.11 14.53 13.93 19.31 16.96 14.31 13.69 19.48 16.88 14.69 14.02 26 18.60 16.58 14.19 13.64 18.55 16.43 13.99 13.41 18.71 16.36 14.32 13.72 27 17.85 16.03 13.81 13.30 17.80 15.88 13.62 13.10 17.95 15.83 13.93 13.38 28 17.09 15.44 13.41 12.93 17.01 15.31 13.25 12.75 17.20 15.27 13.54 12.99 29 16.31 14.85 13.01 12.56 16.29 14.72 12.85 12.38 16.45 14.67 13.10 12.59 30 15.57 14.26 12.60 12.18 15.51 14.12 12.42 12.00 15.66 14.07 12.65 12.19 31 14.83 13.67 12.15 11.78 14.75 13.50 11.99 11.61 14.87 13.48 12.20 11.77 32 14.09 13.05 11.69 11.38 14.08 12.91 11.54 11.21 14.18 12.89 11.73 11.33 33 13.43 12.48 11.24 10.96 13.38 12.34 11.07 10.81 13.49 12.29 11.26 10.89 34 12.76 11.92 10.79 10.53 12.71 11.76 10.61 10.41 12.79 11.74 10.78 10.46 35 12.11 11.35 10.35 10.11 12.08 11.19 10.16 9.99 12.11 11.17 10.32 10.02 36 11.46 10.79 9.91 9.69 11.42 10.65 9.71 9.57 11.44 10.60 9.85 9.58 37 10.80 10.25 9.47 9.23 10.81 10.11 9.26 9.14 10.79 10.07 9.38 9.13 38 10.17 9.72 9.01 8.78 10.20 9.58 8.81 8.68 10.19 9.55 8.91 8.69 39 9.64 9.18 8.56 8.35 9.57 9.07 8.37 8.22 9.57 9.01 8.46 8.26 40 9.11 8.65 8.10 7.94 9.01 8.57 7.92 7.77 8.98 8.51 8.02 7.83 41 8.58 8.15 7.63 7.53 8.49 8.06 7.49 7.36 8.45 8.03 7.57 7.40 42 8.05 7.67 7.19 7.12 7.96 7.57 7.06 6.95 7.91 7.54 7.13 6.97 43 7.55 7.20 6.78 6.70 7.44 7.10 6.63 6.55 7.38 7.05 6.69 6.55 44 7.02 6.74 6.36 6.28 6.95 6.63 6.21 6.14 6.89 6.59 6.26 6.13 45 6.50 6.27 5.95 5.86 6.46 6.16 5.78 5.73 6.40 6.12 5.81 5.71 46 5.99 5.81 5.53 5.44 5.97 5.69 5.36 5.32 5.91 5.65 5.37 5.28 47 5.54 5.37 5.12 5.02 5.48 5.27 4.98 4.91 5.42 5.17 4.97 4.90 48 5.11 4.93 4.70 4.62 5.03 4.84 4.59 4.51 4.96 4.76 4.59 4.53 49 4.67 4.48 4.28 4.24 4.60 4.42 4.20 4.14 4.53 4.36 4.21 4.15 50 4.24 4.07 3.88 3.86 4.16 4.00 3.80 3.77 4.10 3.96 3.82 3.76 51 3.81 3.67 3.50 3.48 3.72 3.59 3.42 3.40 3.68 3.56 3.43 3.38 52 3.37 3.26 3.11 3.10 3.30 3.19 3.03 3.03 3.25 3.15 3.04 3.00 53 2.92 2.86 2.72 2.70 2.90 2.78 2.63 2.65 2.85 2.74 2.64 2.61 54 2.47 2.53 2.34 2.31 2.47 2.36 2.24 2.26 2.45 2.33 2.24 2.22 55 2.03 2.26 1.95 1.91 2.04 1.94 1.84 1.87 2.04 1.92 1.85 1.82 56 1.72 2.00 1.56 1.55 1.67 1.63 1.56 1.50 1.64 1.56 1.55 1.54-243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线 型 式 JL/G2A-720/50 JLHA1/G2A -720/50 JL/G2A-720/50 和 JLHA1/G2A -720/50 导 线 直 径 36.24mm 极 间 距 (m) 22.0 23.5 26.0 导 线 对 地 距 线 路 (m) 18 21 25 26 18 21 25 26 18 21 24 25 中 心 (m) 57 1.45 1.73 1.27 1.30 1.40 1.38 1.31 1.26 1.37 1.31 1.31 1.30 58 1.19 1.47 1.01 1.05 1.13 1.13 1.07 1.01 1.09 1.06 1.07 1.06 59 0.92 1.20 0.76 0.80 0.86 0.87 0.83 0.77 0.82 0.81 0.83 0.82 60 0.66 0.94 0.50 0.55 0.59 0.62 0.58 0.53 0.55 0.56 0.59 0.58 导 线 形 式 JL/G2A-720/50 22 JLHA1/G2A -720/50 表 6-18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预 测 结 果 统 计 一 览 表 ( 水 平 排 列 ) 地 面 合 成 电 达 到 15kV/m 时 极 间 距 极 导 线 对 地 最 大 值 极 导 线 外 7m 场 最 大 值 距 极 导 线 距 离 (m) 距 离 (m) 出 现 位 置 处 预 测 值 (kv/m) (m) 18 24.16 极 导 线 外 5m 23.75 20 23.5 21 19.75 极 导 线 外 6m 19.65 18 25 15.68 极 导 线 外 8m 15.62 13 26 14.85 极 导 线 外 8m 14.79 / 18 23.91 极 导 线 外 4m 23.19 19 21 19.44 极 导 线 外 5m 19.27 17 25 15.36 极 导 线 外 7m 15.36 11 26 14.48 极 导 线 外 7m 14.48 / 18 23.59 极 导 线 外 4m 22.76 18 JL/G2A-720/50 和 21 19.03 极 导 线 外 5m 18.78 16 JLHA1/G2A 26-720/50 24 15.80 极 导 线 外 7m 15.80 11 25 14.95 极 导 线 外 7m 14.95 / 注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标 准 为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30kV/m; 线 路 临 近 民 房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为 最 大 值 25kV/m, 同 时 应 满 足 80% 测 量 值 15kV/m 表 6-19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预 测 结 果 统 计 一 览 表 ( 垂 直 排 列 ) 合 成 电 场 距 线 路 中 合 成 电 场 距 线 路 中 合 成 电 场 (kv/m) 心 距 离 (m) (kv/m) 心 距 离 (m) (kv/m)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合 成 电 场 (kv/m) 0-11.06 18-3.63 36 1.62 54 1.55 1-10.98 19-3.11 37 1.70 55 1.48 2-10.90 20-2.66 38 1.79 56 1.39 3-10.71 21-2.24 39 1.88 57 1.31 4-10.45 22-1.79 40 1.92 58 1.23 5-10.19 23-1.38 41 1.94 59 1.15 6-9.78 24-1.06 42 1.95 60 1.06 7-9.38 25-0.73 43 1.97 61 0.98 8-8.94 26-0.38 44 1.99 62 0.91 9-8.43 27-0.02 45 1.97 63 0.85 10-7.92 28 0.21 46 1.94 64 0.78 11-7.38 29 0.43 47 1.91 65 0.71 12-6.82 30 0.66 48 1.88 66 0.64 13-6.26 31 0.88 49 1.85 67 0.58-244 -

合 成 电 场 (kv/m) 合 成 电 场 (kv/m)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合 成 电 场 (kv/m)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合 成 电 场 (kv/m)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合 成 电 场 (kv/m)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合 成 电 场 (kv/m) 14-5.73 32 1.10 50 1.82 68 0.51 15-5.20 33 1.24 51 1.75 69 0.44 16-4.66 34 1.36 52 1.68 70 0.38 17-4.16 35 1.49 53 1.61 30.00 25.00 20.00 15.00 对 地 18m 对 地 21m 对 地 25m 对 地 26m 10.00 5.00 0.00-5.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图 6-6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极 间 距 22m 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30.00 25.00 20.00 15.00 对 地 距 离 18m 对 地 距 离 21m 对 地 距 离 25m 对 地 距 离 26m 10.00 5.00 0.00-5.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图 6-7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极 间 距 23.5m 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 245 -

合 成 电 场 (kv/m) 合 成 电 场 (kv/m) 滇 西 北 至 广 东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5.00 20.00 15.00 对 地 18m 对 地 21m 对 地 24m 对 地 25m 10.00 5.00 0.00-5.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图 6-8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极 间 距 26m 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4 2 0-2 -4-6 -8-10 -12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距 线 路 中 心 距 离 (m) 图 6-9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垂 直 排 列 极 间 距 19m 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18m( 农 业 耕 作 区 导 线 对 地 最 低 高 度 ) 线 路 极 间 距 为 22m 23.5m 和 26m 时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别 为 24.16kV/m 23.91kV/m 和 23.59kV/m, 最 大 值 分 别 出 现 在 极 导 线 外 5m 4m 和 4m 处, 满 足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30kV/m 限 值 要 求 ; 在 极 导 线 7m 处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值 分 别 为 23.75kV/m 23.19kV/m 和 22.76kV/m; 在 距 极 导 线 距 离 分 别 为 20m 19m 18m - 246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降 到 15 kv/m 以 下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21m( 居 民 区 对 地 最 低 高 度 ) 线 路 极 间 距 为 22m 23.5m 和 26m 时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别 为 19.75kV/m 19.44kV/m 和 19.03kV/m, 最 大 值 分 别 出 现 在 极 导 线 外 6m 5m 和 5m 处, 满 足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30kV/m 限 值 要 求 在 极 导 线 7m 处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值 分 别 为 19.65kV/m 19.27kV/m 和 18.78kV/m; 在 距 极 导 线 距 离 分 别 为 18m 17m 16m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降 到 15 kv/m 以 下 当 导 线 高 度 分 别 达 到 26m 26m 25m 情 况 下, 线 路 在 极 间 距 为 22m 23.5m 和 26m 时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别 为 14.85kV/m 14.48kV/m 和 14.95kV/m, 最 大 值 分 别 出 现 在 极 导 线 外 6m 5m 和 5m 处, 也 满 足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控 制 指 标 30kV/m 限 值 要 求 在 极 导 线 7m 处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值 分 别 为 14.79kV/m 14.48kV/m 和 14.95kV/m; 在 此 高 度 下, 线 路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全 都 低 于 15 kv/m 垂 直 排 列 时,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24m 线 路 极 间 距 为 19m 时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别 为 11.06kV/m,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极 导 线 处 线 路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全 都 低 于 15 kv/m 6.1.3.3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与 其 他 直 流 线 路 并 行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平 行 走 线, 平 行 段 路 径 长 约 220km, 两 条 线 最 近 距 离 70m, 间 距 在 70m 的 路 径 长 度 约 70km; 另 外,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溪 洛 渡 - 广 东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在 境 内 平 行 走 线, 平 行 走 向 路 径 长 度 约 56km, 两 条 直 流 线 路 最 近 距 离 70m, 最 远 距 离 约 1km, 大 部 分 按 最 近 距 离 设 计 ; 其 它 线 路 并 行 详 细 情 况 见 3.1.4.3 节 工 程 设 计 中 确 定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现 有 输 电 线 路 的 最 小 并 行 距 离 时, 除 了 满 足 电 气 安 全 距 离 线 路 下 方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外, 还 尽 量 使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现 有 线 路 并 行 后, 不 对 现 有 线 路 的 电 磁 环 境 ( 主 要 为 合 成 电 场 ) 产 生 明 显 叠 加 影 响, 不 影 响 并 行 线 路 两 侧 敏 感 点 处 电 磁 环 境 达 标 情 况 为 分 析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其 他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是 否 对 周 围 的 电 磁 环 境 产 生 叠 加 影 响, 本 次 环 评 通 过 理 论 预 测, 以 了 解 两 条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时 合 成 电 场 变 化 情 况 (1) 预 测 参 数 - 247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6-20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其 他 直 流 线 路 并 行 段 电 磁 预 测 参 数 一 览 表 参 数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溪 洛 渡 - 广 东 同 塔 双 回 直 流 线 路 三 广 直 流 线 路 计 算 电 压 ±800kV ±800kV ±500kV 计 算 电 流 3125A 每 回 3200A 3000A 极 导 线 排 列 方 式 (-,+) 水 平 排 列 (-,+)(+, ) 水 平 排 列, 层 高 16m (-,+) 水 平 排 列 导 线 JL/G2A-720/50 JL/G1A-900/75 JL/G2A-720/50 外 径 36.24mm 40.6mm 36.24mm 子 导 线 分 裂 数 6 4 4 分 裂 间 距 450mm 550mm 500mm 23.5/26( 与 溪 洛 渡 直 流 上 层 14/17m; 下 层 18 相 间 距 (m) 并 行 );22/24( 与 三 广 14m / 16m /23m 直 流 并 行 ) 两 并 行 线 路 间 距 70m( 中 对 中 ) 70m( 中 对 中 ) 70m( 中 对 中 )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距 离 21m 16m 15m 计 算 步 长 (m) 1m 图 6-10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溪 洛 渡 送 广 东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时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 248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6-11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三 广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时 合 成 电 场 分 布 (2)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根 据 预 测 可 知, 在 并 行 线 路 采 用 合 理 的 极 导 线 排 列 方 式 的 情 况 下, 两 条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时, 线 路 外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合 成 电 场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叠 加 影 响 ; 两 条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内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合 成 电 场 最 大 值 和 位 置 虽 然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变 化, 但 其 合 成 电 场 主 要 还 是 受 到 自 身 线 路 的 影 响, 叠 加 影 响 较 小 另 外, 根 据 大 量 理 论 及 实 际 研 究 结 果,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时, 相 互 之 间 的 电 磁 环 境 基 本 无 叠 加 影 响 因 此 本 环 评 不 考 虑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与 交 流 线 路 并 行 时 相 互 的 电 磁 叠 加 影 响 6.1.4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换 流 站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类 比 换 流 站 站 界 各 测 点 合 成 电 场 80% 值 监 测 值 和 最 大 值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和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均 满 足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本 工 程 新 松 换 流 站 东 方 换 流 站 投 入 运 行 后, 站 界 和 周 边 电 磁 环 境 类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合 成 电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的 要 求 (2) 直 流 线 路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一 般 线 路 段 ( 水 平 排 列 ): 导 线 对 地 高 度 在 18m( 农 业 耕 作 区 对 地 最 低 高 度 ) 及 以 上 时, 线 路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满 足 控 制 指 标 30kV/m 限 值 要 求 当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18m 极 间 距 为 22m 23.5m 和 26m 时, 在 距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分 别 为 20m 19m 18m 处, 线 路 运 行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降 到 15 kv/m 以 下 ; 上 述 同 - 249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样 极 间 距 下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21m 时 ( 居 民 区 对 地 最 低 高 度 ), 线 下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不 满 足 居 民 区 15kV/m 限 值 要 求, 在 距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分 别 为 18m 17m 16m 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才 降 到 15 kv/m 以 下 ; 当 导 线 对 地 高 度 分 别 达 到 26m 26m 和 25m 时,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低 于 15 kv/m 2) 一 般 线 路 段 ( 垂 直 排 列 ): 导 线 对 地 最 小 高 度 为 24m 线 路 极 间 距 为 19m 时 运 行 产 生 的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分 别 为 11.06kV/m,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处 线 路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全 都 低 于 15 kv/m 在 此 对 地 高 度 下, 无 论 是 居 民 区 和 非 居 民 区, 线 路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均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3) 并 行 线 路 段 : 根 据 预 测 分 析, 本 工 程 与 其 它 直 流 线 路 并 行 时, 并 行 线 路 段 外 侧 合 成 电 场 基 本 不 受 并 行 线 路 影 响 6.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2.1 换 流 站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2.1.1 预 测 模 式 和 预 测 软 件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中 的 室 外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软 件 选 用 环 保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推 荐 的 噪 声 预 测 软 件 SoundPLAN 6.2.1.2 计 算 条 件 1) 预 测 时 段 换 流 站 一 般 为 24h 连 续 运 行, 噪 声 源 稳 定, 昼 夜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贡 献 值 基 本 一 致 本 报 告 重 点 对 换 流 站 运 行 期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2) 衰 减 因 素 选 取 噪 声 的 预 测 计 算 过 程 中, 在 满 足 工 程 所 需 精 度 的 前 提 下, 采 用 较 为 保 守 的 方 法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Adiv) 空 气 吸 收 (Aatm) 地 面 效 应 (Agr) 声 屏 障 (Abar) 引 起 的 噪 声 衰 减, 而 未 考 虑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Amisc) 引 起 的 噪 声 衰 减 3) 噪 声 预 测 参 数 设 置 特 高 压 换 流 站 运 行 期 间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换 流 变 交 流 主 变 压 器 阀 冷 却 塔 ( 水 冷 ) 阀 冷 却 空 冷 器 ( 空 冷 ) 交 流 滤 波 器 直 流 滤 波 器 换 流 变 风 扇 平 波 电 抗 器 ( 干 式 ) 站 用 变 等 参 考 国 内 目 前 已 有 的 类 似 噪 声 设 备 类 比 监 测 数 据 及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并 考 虑 设 备 本 体 已 具 有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新 松 换 流 站 和 东 方 换 流 站 噪 声 模 式 预 测 源 强 参 数 见 表 6-21 和 表 6-22 根 据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换 流 站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高 度 见 表 6-23 和 表 6-24 噪 声 预 测 高 度 为 距 地 面 1.2m - 250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6-21 新 松 换 流 站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序 号 噪 声 源 声 源 类 型 声 功 率 级 (db(a)) 声 源 高 度 (m) 1 高 端 8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100.1 1.5 2 高 端 4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8.7 1.5 3 低 端 4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7.6 1.5 4 低 端 2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7.3 1.5 5 平 波 电 抗 器 点 声 源 91 13.5 6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线 声 源 79 1.5( 底 部 高 度 )-19.5( 顶 部 高 度 ) 7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线 声 源 78 1.5-4 8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线 声 源 79 2.5-10.5/1-5.3 9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线 声 源 79 1.5-4.5/1.2-9.7/1.2-8.2 10 阀 冷 却 空 冷 器 面 声 源 96 6.5 11 换 流 变 风 扇 点 声 源 97 0-5 12 500kV 高 压 电 抗 器 面 声 源 86.4 2 13 站 用 变 面 声 源 96.5 2 注 :1. 换 流 变 压 器 采 取 BOX-IN 措 施 表 6-22 东 方 换 流 站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序 号 噪 声 源 声 源 类 型 声 功 率 级 (db(a)) 声 源 高 度 (m) 1 高 端 8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100.1 1.5 2 高 端 4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8.7 1.5 3 低 端 4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7.6 1.5 4 低 端 200kV 换 流 变 面 声 源 97.3 1.5 5 平 波 电 抗 器 点 声 源 91 13.5 6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线 声 源 79 1.5( 底 部 高 度 )-19.5( 顶 部 高 度 ) 7 直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线 声 源 78 1.5-4 8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容 器 线 声 源 79 2.5-10.5/1-5.3 9 交 流 滤 波 器 电 抗 器 线 声 源 79 1.5-4.5/1.2-9.7/1.2-8.2 10 阀 冷 却 空 冷 器 面 声 源 96 6.5 11 阀 冷 却 塔 面 声 源 96 10 12 换 流 变 风 扇 点 声 源 97 0-5 13 500kV 变 压 器 面 声 源 96.5 2 14 专 用 变 面 声 源 96.5 2 注 :1. 换 流 变 压 器 采 取 BOX-IN 措 施 表 6-23 新 松 换 流 站 内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设 计 高 度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建 筑 物 高 度 (m) 1 高 端 阀 厅 29 2 低 端 阀 厅 18 3 主 控 楼 19.4 4 辅 控 楼 18.3 5 综 合 楼 10.8 6 综 合 水 泵 房 8 7 备 品 备 件 库 15-251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 500kVGIS 室 15 9 继 电 器 室 4.2 10 围 墙 2.3 11 防 火 墙 * 8.5 注 : 围 墙 和 防 火 墙 采 用 砖 式 结 构, 隔 声 量 要 求 不 小 于 20dB(A) 表 6-24 东 方 换 流 站 内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设 计 高 度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建 筑 物 高 度 (m) 1. 主 控 楼 11.8 2. 辅 控 楼 11.8 3. 极 1 高 端 阀 厅 29.0 4. 极 1 低 端 阀 厅 19.6 5. 极 2 高 端 阀 厅 29.0 6. 极 2 低 端 阀 厅 19.6 7. 直 流 场 配 电 继 电 器 室 7.3 8. 500kV 交 流 场 就 地 继 电 器 室 (3 间 ) 7.3 9. 交 流 场 配 电 室 ( 中 央 配 电 室 ) 5.3 10. 主 变 及 35kV 就 地 继 电 器 室 7.3 11. 220kV 就 地 继 电 器 室 7.3 12. 水 泵 房 车 库 7.5 13. 安 装 厂 房 14.5 14. 防 火 墙 8.6 15. 综 合 楼 12.0 16. 警 传 室 4.8 17. 一 次 备 品 备 件 库 16.5 18. 二 次 备 品 备 件 库 5.6 19. 专 用 品 仓 库 5.0 20. 围 墙 2.5 4) 预 测 内 容 预 测 内 容 为 按 正 常 工 况 预 测 换 流 站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包 括 换 流 站 站 界 噪 声 预 测 绘 制 换 流 站 等 声 级 图 等 内 容 6.2.1.3 预 测 结 果 1) 新 松 换 流 站 1 换 流 站 已 采 取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换 流 变 采 取 Box-in 措 施, 隔 声 量 要 求 不 低 于 20dB; 对 西 北 侧 部 分 围 墙 加 高 至 5m - 252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图 6-12 新 松 换 流 站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布 局 示 意 图 3 预 测 结 果 新 松 换 流 站 在 换 流 变 采 用 Box-in 围 墙 局 部 加 高 至 5m 后 噪 声 贡 献 值 等 声 级 图 见 下 图 ; 站 界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图 6-13 新 松 换 流 站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示 意 图 - 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