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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01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 張 正 芬 摘 要 日 本 自 1979 年 起 即 確 立 以 盲 校 聾 校 養 護 學 校 為 主 軸 的 特 殊 教 育 制 度, 在 全 國 各 地 設 置 盲 校 聾 校 及 分 別 以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為 對 象 的 養 護 學 校 2007 年 ( 平 成 19 年 ) 四 月, 學 校 教 育 法 修 訂 公 布, 將 特 殊 教 育 更 名 為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提 供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一 般 學 校 特 殊 班 資 源 班 等 安 置 模 式 支 援 教 育 的 實 施 除 強 調 對 每 位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學 生 建 立 支 持 網 絡,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外, 尚 有 如 下 重 點 :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擴 充 特 殊 教 育 對 象 ; 規 定 普 通 學 校 需 設 置 校 內 委 員 會 指 定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者 實 施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的 改 革 等 ; 將 招 收 單 類 障 礙 的 特 殊 學 校 改 為 多 重 障 礙 的 特 殊 學 校, 並 賦 予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的 角 色 ; 實 施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以 提 升 教 師 知 能 等 1970 1980 年 代 台 灣 於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之 初, 多 借 鏡 日 本 經 驗, 惟 因 後 來 日 本 以 發 展 特 殊 學 校 為 主 軸, 台 灣 則 以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為 重 點,20 餘 年 來 台 灣 的 融 合 教 育 經 驗 或 可 與 日 本 分 享 交 流 關 鍵 詞 :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融 合 教 育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 張 正 芬,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t14002@ntnu.edu.tw 來 稿 日 期 :2010 年 5 月 11 日 ; 修 訂 日 期 :2010 年 5 月 17 日 ; 採 用 日 期 :2010 年 6 月 8 日

102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The Reform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Japan Cheng Fen Chang * Abstract Since 1979, the Japanese system of special education was divided into three main divisions: education for the blind, education for the deaf and special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and the health impaired. In 2007, the School Education Law is amended and Special Education is replaced with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takes various forms, and is carried out in special schools named "Schools for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in special classes, and in resource rooms (both are in regular schools). The law emphasizes on the building up a supporting network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for the disabled children. Its main contents are followings: (1)promo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2)a special committee with a coordinator responsible for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and for the im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methods, (3)special needs education schools are built up for multiple disabilities, (4)a system of reviewing teacher quality is set up to warran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eachers. Keywords: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qualification renewal system * Cheng Fen Chang,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E-mail: t14002@ntnu.edu.tw Manuscript received: May 11, 2010; Modified: May 17, 2010; Accepted: June 8, 2010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03 壹 前 言 1947 年 ( 昭 和 22 年 ) 日 本 頒 布 學 校 教 育 法, 除 確 立 六 三 三 學 制 外, 其 中 第 六 章 即 以 特 殊 教 育 為 主, 隔 年 (1948) 實 施 盲 校 聾 校 就 學 義 務 制, 並 陸 續 設 置 以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為 主 的 單 類 養 護 學 校, 至 1979 年 頒 布 養 護 學 校 義 務 制 後, 日 本 的 特 殊 教 育 確 立 了 以 盲 校 聾 校 養 護 學 校 為 主 軸 的 體 制, 在 全 國 地 區 增 設 盲 校 聾 校 及 分 別 以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為 對 象 的 養 護 學 校 盲 聾 養 護 學 校 ( 相 當 於 國 內 所 稱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以 下 統 稱 特 殊 學 校 ) 以 設 置 小 學 部 及 中 學 部 為 主, 也 可 依 需 要 設 置 幼 稚 部 及 高 中 ( 職 ) 部 多 數 學 校 設 有 從 幼 稚 部 到 高 中 部 一 貫 課 程, 也 有 只 設 國 高 中 部 或 單 設 一 部 的 特 殊 學 校 日 本 的 特 殊 學 校 以 小 班 小 校 為 原 則, 規 模 不 大, 學 生 數 多 在 100 人 以 內 目 前 全 日 本 約 有 1,030 所 特 殊 學 校 ( 中 村 滿 紀 男 前 川 久 男 四 日 市 章,2009) 日 本 雖 以 特 殊 學 校 為 主 體, 但 也 因 應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需 要, 於 普 通 學 校 設 置 特 殊 教 育 班 ( 以 下 簡 稱 特 教 班 ), 如 1953 年 於 仙 台 市 立 通 町 小 學 設 置 語 言 障 礙 特 教 班,1963 年 於 大 阪 市 立 本 田 小 學 設 置 弱 視 特 教 班, 1969 年 於 東 京 都 堀 之 內 小 學 設 置 以 自 閉 症 兒 童 為 主 的 情 緒 障 礙 班 ( 山 邊 雅 司, 1999) 特 教 班 係 設 於 一 般 學 校 內, 以 單 類 障 礙 兒 童 為 主 的 一 種 集 中 式 ( 全 時 制 ) 班 級 1960 年 代 後 期, 開 始 為 在 一 般 學 校 普 通 班 就 讀 的 口 吃 兒 童 設 置 語 言 教 室 或 語 言 治 療 教 室, 稱 為 通 級 指 導 教 室 ( 即 國 內 所 稱 的 資 源 班, 以 下 簡 稱 資 源 班 ), 開 啟 了 為 就 讀 普 通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部 分 時 間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模 式 1993 年 學 校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訂 後, 資 源 班 正 式 成 為 學 校 制 度, 主 要 在 學 校 特 別 場 所 提 供 給 就 讀 中 小 學 普 通 班 之 有 語 言 障 礙 重 聽 弱 視 肢 體 障 礙 病 弱 或 情 緒 障 礙 學 生 特 殊 課 程 的 教 學 接 受 資 源 班 安 置 的 學 生 之 先 決 條 件 必 須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能 在 原 班 上 課, 只 有 部 分 時 間 需 要 特 別 指 導 者 換 言 之,1 週 約 1 8 堂 課 接 受 資 源 班 指 導, 其 他 時 間 都 需 在 原 班 上 課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a) 相 較 於 日 本, 美 國 於 1975 年 通 過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教 育 法 案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即 94 142 公 法, 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特 殊 教 育 的 零 拒 絕 無 歧 視 的 評 量 需 為 每 位 特 殊 學 生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IEP) 提 供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 等, 推 動 自 隔 離

104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環 境 回 歸 主 流 的 教 育 環 境 ( 王 文 科,2000) 1985 年 美 國 教 育 部 提 出 普 通 教 育 創 新 方 案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強 調 普 通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之 間 存 有 共 同 分 擔 責 任 相 互 支 援 之 關 係, 帶 動 融 合 教 育 的 思 潮, 特 殊 教 育 學 者 也 大 力 倡 導 融 合 教 育,1990 年 代 融 合 教 育 成 為 特 殊 教 育 最 重 要 的 改 革 方 向 融 合 教 育 強 調 特 殊 學 生 和 普 通 學 生 的 相 似 性, 認 為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應 和 同 儕 在 相 同 而 非 隔 離 的 教 育 環 境 中 共 同 學 習 成 長, 並 將 特 殊 兒 童 所 需 要 的 特 殊 教 育 和 相 關 服 務 帶 入 普 通 班 級 融 合 教 育 強 調 學 校 提 供 支 持 系 統, 透 過 教 師 的 合 作 諮 詢 與 教 學 同 儕 指 導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評 量 的 調 整,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建 構 等, 使 特 殊 學 生 和 普 通 學 生 都 能 在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下 獲 益, 並 促 進 相 互 的 尊 重 理 解 交 流 與 分 享 (Florian, 2007) 台 灣 特 殊 教 育 始 自 1889 年 英 國 長 老 教 會 牧 師 甘 雨 霖 於 台 南 教 會 設 立 訓 盲 院 ( 為 台 南 啟 聰 學 校 前 身 ) 迄 今 雖 有 120 年 歷 史, 但 在 特 殊 教 育 法 ( 總 統 府,1984) 公 布 之 前, 台 灣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類 別 障 礙 程 度 人 數 及 品 質 均 相 當 有 限, 且 多 數 屬 實 驗 性 質, 並 未 普 及 也 未 落 實 在 此 期 間, 除 大 量 引 進 美 英 各 國 特 殊 教 育 的 理 念 法 令 制 度 及 作 法 外, 鄰 國 日 本 的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與 設 施 更 是 師 法 的 對 象 至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教 育 部,1987) 及 相 關 子 法 陸 續 頒 布, 特 殊 教 育 界 在 法 令 規 章 漸 行 完 備 後, 衡 酌 世 界 各 國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脈 絡, 毅 然 朝 向 推 動 回 歸 主 流 融 合 教 育 的 目 標 邁 進, 其 間 歷 經 1997 年 2009 年 特 殊 教 育 法 大 幅 修 正, 融 合 教 育 的 方 針 更 加 明 確 1997 年 修 訂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除 資 賦 優 異 類 外, 在 身 心 障 礙 部 分, 擴 增 類 別 至 12 類, 包 括 智 能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語 言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 目 前 改 為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 學 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自 閉 症 發 展 遲 緩 其 他 顯 著 障 礙 ( 目 前 改 為 其 他 障 礙 ) 政 府 為 提 供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之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能 接 受 適 當 之 支 持, 訂 定 有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提 供 普 通 學 校 輔 導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支 援 服 務 辦 法 ( 教 育 部,1999) 2009 年 修 訂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 總 統 府,2009) 並 新 增 第 三 章 特 殊 教 育 支 持 系 統 共 6 條 條 文, 凸 顯 建 構 支 持 系 統 的 重 要 性 台 灣 的 融 合 教 育 實 施 至 今 成 效 漸 具,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由 教 育 部 (2009c) 的 統 計 資 料 可 知,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共 93,352 人, 安 置 特 殊 學 校 者 有 6,542 人, 占 7%, 安 置 一 般 學 校 者 86,810 人, 占 93%, 其 中 就 讀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者 14,595 人, 占 一 般 學 校 的 16.8%, 其 餘 72,215 人 (83.2%) 均 就 讀 於 普 通 班, 接 受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巡 迴 輔 導 或 間 接 特 教 服 務 的 融 合 教 育 若 只 看 義 務 教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05 育 階 段 的 64,485 位 身 心 障 礙 生, 則 有 62,493 名 學 生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96.9%), 2,000 名 (3.1%) 左 右 就 讀 於 24 所 特 殊 學 校 中, 顯 示 融 合 教 育 已 普 遍 為 家 長 所 接 受, 亦 成 為 國 內 身 心 障 礙 生 最 重 要 的 教 育 安 置 方 式 而 普 通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的 關 係 也 在 各 項 支 援 支 持 的 建 構 下, 由 早 期 的 各 自 獨 力 運 作 到 相 互 謀 合 到 彼 此 支 援, 合 作 體 制 日 趨 成 熟 穩 定 日 本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不 遺 餘 力, 但 堅 持 走 自 己 的 路 線, 即 以 實 施 隔 離 為 主 社 區 融 合 為 輔 的 特 殊 教 育, 所 以 雖 在 全 國 普 設 特 殊 學 校, 也 推 動 與 鄰 近 小 學 中 學 或 社 區 的 交 流 教 育 以 避 免 過 度 隔 離, 但 仍 難 擋 二 十 一 世 紀 以 融 合 教 育 為 主 的 世 界 潮 流 的 影 響 就 讀 於 盲 校 聾 校 養 護 學 校 的 學 生 程 度 越 來 越 嚴 重, 兼 有 二 種 或 二 種 以 上 障 礙 的 學 生 增 多, 使 得 原 本 為 單 類 障 礙 學 生 所 設 置 的 特 殊 學 校 越 來 越 不 易 因 應 重 度 化 多 重 化 的 問 題, 加 上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減 少, 特 殊 學 校 面 臨 嚴 峻 考 驗 ( 文 部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殊 教 育 課,1999) 另 一 方 面,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級 及 資 源 班 的 學 生 日 漸 增 多 為 數 不 少 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 簡 稱 學 障 )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學 生 ( 簡 稱 過 動 症 ) 高 功 能 自 閉 症 學 生 ( 簡 稱 自 閉 症 ) 等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學 生 之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並 未 獲 得 重 視, 也 一 直 未 正 式 成 為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對 象 等 諸 多 議 題 衝 擊 下,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改 革 終 於 在 2007 年 有 了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 錢 谷 真 美,2007), 也 就 是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special needs education), 即 國 內 所 稱 的 特 殊 需 求 教 育 2001 年 文 部 科 學 省 ( 教 育 部 ) 發 表 二 十 一 世 紀 特 殊 教 育 展 望 ( 最 終 報 告 ) ( 二 十 一 世 紀 の 特 殊 教 育 の 在 り 方 について~ 一 人 一 人 のニーズに 応 じ た 特 別 な 支 援 の 在 り 方 について~( 最 終 報 告 )) 一 文, 文 中 使 用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一 詞, 之 後 文 部 科 學 省 特 殊 教 育 課 更 名 為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 相 關 領 域 亦 紛 紛 改 採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代 替 特 殊 教 育 一 詞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b) 2003 年 文 部 科 學 省 又 發 表 未 來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願 景, 建 議 學 校 應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擬 訂 個 別 支 援 教 育 計 畫 一 般 學 校 應 指 定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員 為 促 進 行 政 部 會 ( 局 ) 間 之 橫 向 聯 繫, 應 於 都 道 府 縣 設 置 廣 域 特 別 支 援 連 携 協 議 會 等 事 項,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成 為 當 時 文 部 科 學 省 重 要 施 政 課 題 2007 年 ( 平 成 19 年 ) 四 月, 學 校 教 育 法 修 訂 公 布, 將 特 殊 教 育 更 名 為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歷 經 約 一 個 世 紀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走 入 歷 史,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法 開 啟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新 頁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c) 日 本 自 1980 年 代 開 始, 學 校 教 育 受 社 會 變 遷 經 濟 發 展 等 因 素 影 響, 校 園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暴 力 欺 凌 逃 學 事 件 引 起 社 會 廣 大 注 目 文 部 省 ( 當 時 ) 自

106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1982 年 ( 昭 和 57 年 ) 開 始, 每 年 針 對 全 國 公 私 立 小 中 高 中 展 開 校 園 暴 力 調 查, 並 配 合 社 會 變 遷 的 脈 絡, 陸 續 加 上 拒 ( 懼 ) 學 中 輟 自 殺 霸 凌 等 議 題 的 調 查, 希 望 透 過 對 校 園 現 況 的 掌 握, 及 時 提 供 因 應 方 案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提 出, 除 了 順 應 特 殊 教 育 時 代 變 遷 的 需 求 外, 亦 希 望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改 革, 在 全 面 推 動 支 援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也 能 兼 顧 其 他 學 生 的 特 殊 需 求, 並 期 望 經 由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讓 社 會 都 能 彼 此 尊 重 人 格 與 個 性 上 的 差 異, 構 築 相 互 支 持 共 存 共 榮 的 社 會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a) 為 實 施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日 本 政 府 作 了 許 多 配 套 措 施, 如 2007 年 四 月 國 立 特 殊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更 名 為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其 宗 旨 與 業 務 對 象 等 也 由 特 殊 教 育 轉 移 至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主 要 負 責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方 面 國 家 重 大 政 策 議 題 的 研 議 推 動 各 項 因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的 重 點 研 究 蒐 集 分 析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有 關 資 訊 支 援 各 都 道 府 縣 辦 理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及 培 訓 地 區 指 導 級 教 師 等 (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総 合 研 究 所,2010) 文 部 科 學 省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推 動 相 關 業 務, 如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 於 2007 年 編 列 1 億 9,386 萬 日 圓 (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65,234,000 元 ) 委 託 47 個 都 道 府 縣 辦 理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體 制 推 進 事 業 ( 圖 1), 重 點 包 括 : 第 一, 善 用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的 學 生 為 支 援 員, 協 助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學 生 之 學 習 ; 第 二, 為 一 般 教 師 提 供 理 解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特 質 與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研 習 課 程 ; 第 三, 持 續 實 施 或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連 携 協 議 會 校 内 委 員 會 専 業 團 隊 的 設 置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員 的 養 成 巡 回 輔 導 的 實 施 個 別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的 訂 定 及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的 中 心 功 能 運 作 等 於 2010 年 編 列 5 億 328 萬 日 圓 ( 折 合 新 台 幣 約 150,984,000 元 ) 辦 理 發 展 障 礙 ( 含 自 閉 症 學 習 障 礙 過 動 症 ) 等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促 進 事 業, 此 外, 另 編 列 多 項 預 算 支 應 其 他 相 關 措 施 的 推 動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d)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07 圖 1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體 制 推 進 事 業 圖 資 料 來 源 : 文 部 科 學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 (2007)

108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貳 日 本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特 徵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理 念 主 要 支 持 有 障 礙 的 幼 兒 兒 童 及 學 生 ( 以 下 統 稱 學 生 ) 能 朝 向 生 活 自 立 及 社 會 參 與 的 方 向 邁 進 為 提 升 其 潛 能 協 助 其 克 服 生 活 或 學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學 校 應 妥 善 針 對 每 一 個 別 學 生 的 教 育 需 求, 提 供 適 性 教 育 與 必 要 的 支 援 2007 年 修 訂 的 學 校 教 育 法 中 有 關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規 定, 即 要 求 學 校 需 強 化 並 建 立 校 內 支 援 體 制, 包 括 成 立 校 內 委 員 會 指 定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者 (coordinator) 實 施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的 改 善 等, 為 有 障 礙 的 學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援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是 在 現 有 特 殊 教 育 基 礎 上 加 以 擴 充 與 改 革 : 在 教 育 對 象 上, 除 原 有 的 視 覺 障 礙 聽 覺 障 礙 智 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語 言 障 礙 情 緒 障 礙 等 七 大 類 對 象 外, 將 原 來 未 被 列 為 特 殊 教 育 法 定 對 象 的 就 讀 一 般 學 校 普 通 班 的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兒 童, 均 納 入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對 象 內, 可 接 受 適 性 教 育 除 在 教 育 對 象 有 所 擴 充 外, 並 有 下 列 三 項 重 要 改 革 ( 八 尾 坂 修, 2008;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2007): 第 一, 將 原 來 依 障 礙 類 別 分 類 設 置 的 盲 校 聾 校 養 護 學 校, 改 為 以 不 分 類 的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為 主, 以 因 應 多 重 障 礙 化 的 問 題 第 二,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學 校 設 置 支 援 部, 除 服 務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外, 尚 需 提 供 鄰 近 社 區 學 校 有 身 心 障 礙 或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教 師 有 關 之 諮 詢 與 支 援 服 務 : 如 支 援 中 小 學 教 師 之 教 學 與 輔 導, 協 助 中 小 學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或 親 職 教 育, 提 供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相 關 諮 詢 資 訊, 連 結 社 政 醫 療 勞 政 等 相 關 機 構 等, 肩 負 地 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中 心 的 功 能 第 三, 盲 校 聾 校 養 護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證 照 改 為 單 一 化 的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證 照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的 差 異, 除 了 上 述 的 改 變 外, 尚 有 以 下 兩 點 明 顯 差 異 : 第 一, 特 殊 教 育 時 代, 以 就 讀 特 殊 學 學 校 或 特 教 班 等 特 定 安 置 場 所 的 學 生 人 數 居 多, 約 占 全 體 學 齡 學 生 的 1.5%, 修 法 後, 以 一 般 學 校 普 通 班 學 生 之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居 多, 約 占 全 體 學 齡 學 生 的 7 8%; 第 二, 特 殊 教 育 時 代 強 力 依 賴 各 特 定 安 置 場 所 的 教 師, 修 法 後, 學 校 必 須 整 合 相 關 人 員 成 為 支 援 網 絡, 提 供 學 生 廣 泛 而 持 續 的 支 援, 而 且 所 有 公 立 中 小 學 都 需 由 校 長 指 定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者, 負 責 校 內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推 動, 包 括 成 立 校 内 委 員 會 辦 理 校 內 研 習 活 動 與 家 長 及 校 外 相 關 機 構 協 調 聯 絡 等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2009)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09 參 日 本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措 施 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型 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最 主 要 的 型 態 有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一 般 學 校 的 特 別 支 援 班 及 通 級 教 室 ( 資 源 班 ) 等 三 種, 說 明 如 下 ( 一 )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時 期,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以 單 類 障 礙 學 生 為 主, 因 此 校 名 多 冠 上 該 類 障 礙 的 名 字, 如 聾 學 校 盲 學 校 肢 體 障 礙 養 護 學 校 等 名 稱, 修 法 後, 一 律 改 為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並 以 招 收 二 種 或 二 種 以 上 障 礙 學 生 為 主 以 修 法 前 的 2006 年 為 例, 已 有 72 校 招 收 二 類 對 象, 其 中 57 校 以 智 能 障 礙 和 肢 體 障 礙 二 類 學 生 為 主 2007 年 法 令 通 過 後, 新 增 24 校,2008 年 又 增 加 30 校, 多 是 以 智 能 障 礙 和 肢 體 障 礙 二 類 學 生 為 主, 也 有 加 上 病 弱 或 其 他 類 的 組 合 者 ( 石 塚 謙 二,2009) 2008 年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校 數 學 生 數 及 教 職 員 數 如 表 1 所 示, 單 類 障 礙 學 校 仍 占 多 數, 有 884 所, 多 重 障 礙 學 校 142 所, 離 期 望 值 雖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但 在 法 令 頒 布 後, 可 明 顯 看 到 多 重 障 礙 學 校 增 多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2009) 表 1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校 數 學 生 數 及 教 職 員 數 一 覽 表 ( 含 國 立 公 立 及 私 立 學 校,2008) 單 視 覺 障 礙 一 聽 覺 障 礙 障 智 能 障 礙 礙 肢 體 障 礙 病 弱 障 礙 區 分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聽 覺 智 能 多 智 能 肢 體 重 智 能 病 弱 障 肢 體 病 弱 礙 智 能 肢 體 病 弱 聽 智 肢 病 視 聽 智 肢 病 70 99 490 151 74 2 90 9 13 13 1 14 1,295 1,969 14,919 4,712 1,199 48 3,915 319 519 283 29 440 在 學 人 數 幼 稚 部 小 學 部 中 學 部 高 等 部 合 計 265 1,264 71 35 1 2 15 1 9 665 2,175 18,260 5,877 1,105 47 4,499 369 583 273 34 371 481 1,276 15,563 3,345 1,066 48 3,135 263 349 190 22 306 2,077 1,712 33,377 3,900 932 61 6,292 490 414 413 34 667 3,488 6,427 67,271 13,157 3,103 157 13,928 1,122 1,361 877 90 1,353 合 計 1,026 29,647 1,663 34,258 26,044 50,369 112,334 教 員 職 員 數 資 料 來 源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 (2009) 專 任 教 師 數 68,877 人, 專 任 職 員 數 15,147 人

110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 二 ) 一 般 學 校 1. 特 別 支 援 班 依 學 校 教 育 法 修 訂 版 第 81 條 第 2 項 規 定,2008 年 開 始 將 原 來 設 置 於 一 般 學 校 的 特 殊 班 更 名 為 特 別 支 援 班, 班 級 學 生 數 以 8 名 為 原 則 為 減 少 標 記, 特 別 支 援 班 的 名 稱 可 由 學 校 自 由 命 名, 如 育 成 班 學 習 教 室 綜 合 班 向 日 葵 班 小 鹿 班 個 別 支 援 班 等 依 據 2008 年 的 統 計 資 料 ( 表 2), 全 日 本 國 公 私 立 國 小 計 有 27,674 班 的 特 別 支 援 班, 學 生 數 計 有 86,331 人, 國 中 共 計 有 12,330 班 的 特 別 支 援 班, 學 生 數 計 有 37,835 人, 國 中 小 人 數 總 計 124,166 人, 約 為 10 年 前 的 1.7 倍 一 班 學 生 數 平 均 約 3.1 人, 較 班 級 編 制 8 人 的 標 準 低 相 當 多 教 師 數 42,603 人, 師 生 比 為 1:2.9 特 別 支 援 班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包 括 智 能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病 弱 聽 覺 障 礙 ( 重 聽 ) 語 言 障 礙 情 緒 障 礙 等 類 學 生 學 校 教 育 法 並 未 規 定 所 有 學 校 均 須 設 置 特 別 支 援 班, 因 此 會 有 學 生 跨 區 就 讀 此 外, 學 校 教 育 法 修 訂 版 雖 指 明 高 中 職 可 設 特 別 支 援 班, 但 至 目 前 為 止, 僅 有 少 數 高 中 職 設 立 特 別 支 援 班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2009) 表 2 中 小 學 特 別 支 援 班 班 級 數 學 生 數 和 教 師 數 一 覽 表 ( 含 國 公 私 立 計, 2008) 障 礙 種 別 小 學 中 學 合 計 班 級 數 兒 童 數 班 級 數 兒 童 數 班 級 數 兒 童 數 智 能 障 礙 14,143 47,062 6,996 24,202 21,139 71,264 肢 體 障 礙 1,847 3,163 638 1,038 2,485 4,201 病 弱 身 體 虛 弱 780 1,492 312 520 1,092 2,012 弱 視 204 257 76 90 280 347 重 聽 497 901 209 328 706 1,229 語 言 障 礙 386 1,324 64 87 450 1,411 情 緒 障 礙 9,817 32,332 4,035 11,570 13,852 43,702 合 計 27,674 86,331 12,330 37,835 40,004 124,166 教 師 數 29,364 13,239 42,603 資 料 來 源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 (2009)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11 2. 資 源 班 資 源 班 的 設 立 始 於 1993 年, 主 要 提 供 就 讀 普 通 班 但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學 生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到 特 定 班 級 接 受 服 務 的 一 種 方 式 2006 年 學 校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訂 後, 強 調 資 源 班 彈 性 化, 將 自 閉 症 學 習 障 礙 過 動 症 學 生 納 入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對 象, 也 加 入 其 他 教 育 上 需 要 特 別 支 援 的 學 生, 接 受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換 言 之, 並 不 限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由 表 3 可 知, 全 日 本 國 公 私 立 國 小 計 有 46,956 人 就 讀 資 源 班, 其 中 以 語 言 障 礙 類 學 生 人 數 最 多, 占 63.1%, 其 次 為 自 閉 症, 占 13.4%; 國 中 有 2,729 人, 其 中 以 自 閉 症 類 學 生 人 數 最 多, 占 27.3%, 其 次 為 情 緒 障 礙 類 學 生, 占 21.3%(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2009) 整 體 而 言,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人 數 偏 低, 學 障 學 生 人 數 更 較 一 般 的 出 現 率 明 顯 低 對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的 學 生 而 言, 資 源 班 和 強 化 普 通 班 教 學 協 同 教 學 或 其 他 有 效 方 法 都 是 選 項 之 一 而 非 唯 一 的 選 擇, 而 是 否 能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也 不 全 然 依 照 是 否 有 醫 學 診 斷 而 定 表 3 中 小 學 資 源 班 人 數 表 障 礙 種 別 小 學 中 學 合 計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語 言 障 礙 29,635 63.1 225 8.2 29,860 60.1 自 閉 症 6,301 13.4 746 27.3 7,047 14.2 情 緒 障 礙 3,009 6.4 580 21.3 3,589 7.2 弱 視 137 0.3 16 0.6 153 0.3 重 聽 1,616 3.4 299 11.0 1,915 3.9 學 習 障 礙 3,149 6.7 533 19.5 3,682 7.4 注 意 力 缺 陷 多 動 症 3,087 6.6 319 11.7 3,406 6.9 肢 體 障 礙 13 0.03 1 0.04 14 0.03 病 弱 身 體 虛 弱 9 0.02 10 0.37 19 0.04 總 計 46,956 100.0 2,729 100.0 49,685 100.0 資 料 來 源 : 中 村 滿 紀 男 等 人 (2009) 二 日 本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資 要 成 為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除 需 具 備 小 中 高 中 或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外, 尚 須 取 得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但 事 實 上, 盲 聾 養 護 學 校 教 師 具 有 特 殊

112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教 育 教 師 證 照 的 比 例 相 當 低, 且 短 期 間 內 文 部 科 學 省 並 不 要 求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需 具 備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的 教 師 證 照, 因 此 合 格 率 偏 低 問 題 短 期 內 不 易 得 到 解 決 相 較 於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需 雙 重 資 格, 一 般 學 校 特 別 支 援 班 或 資 源 班 教 師 只 要 具 備 中 小 學 教 師 資 格 者 即 可 擔 任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不 論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一 般 學 校 特 別 支 援 班 或 資 源 班 教 師 之 專 業 知 能 及 支 援 教 師 合 格 率 如 何 提 升, 成 為 亟 待 突 破 的 重 大 課 題 2007 年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法 通 過, 在 師 資 培 育 方 面, 第 一 個 重 大 改 變 就 是 將 各 類 養 護 學 校, 特 殊 班 資 源 班 教 師 證 一 律 單 一 化, 改 為 特 別 支 援 教 師 證 ( 結 城 章 夫,2007), 並 辦 理 各 式 研 習 以 推 廣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做 法 同 (2007) 年 教 育 職 員 證 照 法 修 正 通 過, 規 定 自 2009 年 4 月 1 日 起 開 始 實 施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制, 要 求 教 師 每 滿 10 年 需 更 新 教 師 證, 能 否 更 新 主 要 取 決 於 是 否 修 滿 規 定 的 研 習 時 數, 而 如 理 念 法 規 制 度 具 體 作 法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質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指 導 方 式, 一 般 兒 童 的 特 殊 需 求 等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專 業 知 識, 均 在 教 師 證 更 新 研 習 的 規 範 內 透 過 教 師 證 更 新 制 的 配 套 措 施, 可 讓 所 有 中 小 學 教 師 都 能 提 升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知 能, 達 到 相 當 程 度 質 與 量 的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體 力 不 足, 社 會 溝 通 能 力 減 弱, 霸 凌 拒 學 學 校 適 應 不 佳 等 問 題, 是 多 年 來 日 本 教 育 界 所 深 切 關 注 的 議 題, 加 上 學 習 障 礙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學 生 的 教 學 與 輔 導 等 均 挑 戰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因 應 能 力 學 校 教 育 法 的 修 訂 帶 動 教 師 證 照 法 的 修 訂, 每 10 年 一 次 的 更 新, 主 要 目 的 在 確 保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的 提 升, 希 望 透 過 持 續 進 修, 隨 時 充 實 新 知 ( 含 新 頒 法 令 內 容 與 落 實 方 式 等 ) 加 強 專 業 能 力 以 確 保 具 有 與 時 並 進 的 知 能, 以 配 合 教 育 現 場 的 需 求 因 此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具 有 正 面 意 義 而 非 針 對 不 適 任 教 師 而 設 為 推 動 教 師 證 更 新, 文 部 科 學 省 提 出 多 樣 配 套 措 施, 其 中 之 一 為 於 2008 年 度 預 算 中 編 列 證 照 更 新 講 習 課 程 開 發 委 託 事 業, 向 全 國 大 學 徵 求 有 意 願 承 辦 開 設 課 程 者, 計 有 126 所 大 學 參 與 ( 宮 崎 英 憲,2009), 到 2010 年 四 月 增 加 到 329 所 大 學 開 設 課 程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e) 這 些 大 學 通 常 將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相 關 內 容 列 為 重 要 研 習 課 程 此 外, 文 部 科 學 省 自 2007 年 開 始 每 年 編 列 鉅 額 預 算 委 託 上 越 教 育 大 學 大 阪 教 育 大 學 等 11 所 大 學 辦 理 提 升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事 業, 希 望 提 升 自 特 殊 教 育 時 代 以 來 長 期 存 在 的 師 資 問 題 對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而 言,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別 具 意 義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強 調 專 業 可 信 賴,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除 由 服 務 單 類 障 礙 學 生 轉 為 多 重 障 礙 學 生 外, 更 須 擔 負 支 援 中 心 的 角 色, 提 供 鄰 近 中 小 學 有 關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諮 詢 輔 導 與 支 持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13 等 工 作, 因 此 特 別 支 援 教 師 必 須 具 備 各 類 障 礙 的 專 業 知 識 跨 校 支 援 的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才 能 達 到 專 業 可 信 賴 的 目 標, 因 此 持 續 的 研 習 進 修 應 屬 迫 切 及 必 要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e; 文 部 科 學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教 職 員 課,2008; 宮 崎 英 憲,2009) 一 般 學 校 在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時 需 指 定 協 調 員 協 調 員 擔 任 和 校 內 相 關 人 員 家 長 及 和 社 會 福 利 醫 療 等 機 構 人 員 聯 絡 溝 通 協 調 整 合 資 源 的 窗 口 特 別 支 援 班 資 源 班 教 師 負 責 教 學 及 輔 導, 均 需 要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一 般 中 小 學 若 要 落 實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除 上 述 教 師 外, 其 他 教 師 亦 須 具 備 教 育 與 輔 導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能 力, 才 能 協 助 他 們 克 服 學 習 生 活 上 的 困 難, 達 到 自 立 與 參 與 的 目 標, 因 此, 所 有 教 師 ( 含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 均 須 具 備 因 應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所 需 的 能 力, 研 習 進 修 的 需 求 相 對 提 高, 教 師 證 照 更 新 制 正 好 可 滿 足 此 部 分 的 需 求 除 有 意 願 開 辦 證 照 更 新 講 習 課 程 的 大 學 外, 亦 有 其 他 單 位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培 訓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相 關 師 資 如 一 般 財 團 法 人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士 資 格 認 定 協 會, 以 培 育 認 定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為 主 要 任 務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士 為 具 有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評 量 診 斷 及 指 導 專 門 資 格 的 人 士 要 取 得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士 的 資 格 需 具 備 :( 一 ) 日 本 學 障 學 會 日 本 教 育 心 理 學 會 日 本 學 校 教 育 諮 商 學 會 日 本 諮 商 學 會 日 本 學 校 心 理 學 會 日 本 發 展 遲 緩 學 會 之 任 何 一 個 學 會 ) 的 正 式 會 員 ;( 二 ) 需 有 從 事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相 關 職 務 相 當 期 間 以 上 者, 此 外 尚 須 參 加 該 協 會 主 辦 之 培 訓 課 程, 並 取 得 規 定 學 分 ( 目 前 含 概 論 評 量 教 學 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的 任 務 實 習 等 五 大 領 域 為 36 學 分 ) 取 得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士 資 格 後 具 備 2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若 在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研 究 實 務 教 學 方 面 表 現 優 異 而 成 為 地 區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教 育 或 支 援 活 動 的 種 子 時, 則 由 該 協 會 授 與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督 導 之 資 格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督 導 為 専 業 團 隊 之 一 員, 可 針 對 學 障 過 動 症 自 閉 症 等 的 評 量 個 別 教 育 計 畫 擬 訂 與 實 施 給 予 指 導 建 議, 亦 可 成 為 地 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督 導 或 專 家 各 都 道 府 縣 教 育 委 員 會 可 依 需 求, 聘 用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或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督 導, 協 助 地 方 推 動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發 展 (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師 資 格 認 定 協 会,2010) 三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的 課 程 1960 年 代, 各 類 特 殊 學 校 學 生 以 輕 度 及 單 類 障 礙 為 主, 故 基 本 上 適 用 中 小 學 學 習 指 導 要 領, 必 要 時 可 有 特 殊 考 量 ;1970 年 代, 因 學 生 開 始 出 現 重 度

114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化 多 重 化 現 象, 除 強 化 教 育 課 程 彈 性 化 外, 並 增 加 養 護 訓 練 課 程 及 生 活 教 育 課 程 ;1980 年 代, 停 止 使 用 原 學 習 指 導 要 領, 新 編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共 通 課 程, 並 提 供 和 中 小 學 社 區 的 交 流 教 育, 也 為 無 法 每 日 到 校 上 課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提 供 訪 問 教 育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在 家 教 育 ), 增 加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的 多 元 性 1999 年 修 訂 的 學 習 指 導 要 領, 強 調 三 個 重 點 :( 一 ) 中 學 增 設 綜 合 學 習 時 間 及 選 修 課 程 ; 高 中 必 修 學 分 數 由 最 低 80 學 分 降 為 74 學 分, 高 中 各 校 可 自 訂 校 本 科 目, 主 要 目 的 在 增 加 學 生 選 修 感 興 趣 或 與 生 涯 規 劃 等 有 關 課 程 的 機 會, 並 鼓 勵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 二 ) 將 養 護 訓 練 課 程 更 名 為 獨 立 活 動, 更 強 調 該 科 目 的 目 標 在 改 善 克 服 障 礙, 促 進 獨 立 及 社 會 參 與, 並 規 定 需 實 施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三 ) 高 中 可 設 訪 問 教 育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兼 具 諮 詢 中 心 功 能 等 以 下 針 對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一 般 學 校 特 別 支 援 班 和 資 源 班 的 課 程 簡 要 說 明 之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f) ( 一 )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的 教 育 課 程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的 教 育 課 程, 為 因 應 各 類 障 礙 的 需 求 而 有 較 大 的 彈 性 調 整 空 間, 但 獨 立 活 動 為 必 備 課 程 此 外, 須 為 每 位 學 生 設 計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和 個 別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個 別 指 導 計 畫 係 因 應 個 別 學 生 的 障 礙 狀 態, 在 學 生 個 別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的 基 礎 上, 提 供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的 教 學 目 標 內 容 及 方 法 的 教 學 計 畫 個 別 化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係 由 教 育 觀 點 出 發, 在 正 確 掌 握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需 求 下, 透 過 社 會 福 利 醫 療 勞 政 等 相 關 機 構 的 合 作, 為 個 別 障 礙 學 生 提 供 由 嬰 幼 兒 期 到 畢 業 之 一 貫 有 系 統 的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 二 ) 特 別 支 援 班 級 和 資 源 班 的 教 育 課 程 特 別 支 援 班 的 課 程, 原 則 上 適 用 中 小 學 課 程 綱 要, 但 可 依 學 生 障 礙 狀 態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參 酌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學 習 指 導 要 領, 編 製 特 別 教 育 課 程, 如 智 能 障 礙 類 可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聽 覺 障 礙 類 可 加 強 溝 通 訓 練 說 話 訓 練 等, 視 覺 障 礙 可 加 強 定 向 行 動 等 課 程 就 讀 普 通 班 而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者, 原 則 上 適 用 中 小 學 課 程 綱 要, 但 可 依 學 生 障 礙 情 況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在 資 源 班 增 列 生 活 教 育 課 程, 或 彈 性 更 動 部 分 課 程, 以 特 別 教 育 課 程 替 代 之 課 程 與 上 課 時 數 原 則 上 不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之 限 制 依 據 2006 年 學 校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有 以 下 三 項 重 要 改 變 :1. 生 活 教 育 和 學 科 補 救 教 學 時 數 彈 性 化, 每 年 由 35 節 到 280 節, 可 依 學 生 之 需 要 於 規 定 時 間 範 圍 內 調 整 ;2. 設 定 學 障 與 過 動 症 學 生 之 服 務 時 數, 每 年 由 10 節 到 280 節, 下 限 時 數 較 其 他 障 礙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15 低 ;3. 若 校 內 未 設 資 源 班 而 需 至 他 校 接 受 者, 在 他 校 之 課 程 與 時 數 可 併 入 原 校 課 程 與 時 數 中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g) 四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實 施 的 初 步 成 果 從 2001 年 開 始 醞 釀, 到 2007 年 通 過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歷 經 短 短 6 年 的 努 力, 已 立 竿 見 影 依 據 2009 年 文 部 科 學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 針 對 2008 年 度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體 制 建 立 狀 況 調 査 報 告 的 分 析, 可 看 到 以 下 變 化 ( 文 部 科 學 省,2010f):( 一 ) 整 體 而 言, 公 立 幼 小 中 高 等 學 校 體 制 建 立 較 上 一 年 度 有 所 進 步, 但 和 中 小 學 相 較 之 下, 幼 稚 園 高 中 ( 職 ) 改 善 幅 度 依 舊 較 小 ( 二 ) 公 立 中 小 學 校 内 委 員 會 的 設 置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員 的 指 定 等 基 本 支 援 體 制 大 致 完 備, 小 學 有 99% 中 學 有 95% 高 中 有 約 70% 的 學 校 已 達 成, 幼 稚 園 校 内 委 員 會 的 設 置 僅 40%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員 的 指 定 僅 46% 達 成, 有 待 持 續 努 力 ( 三 ) 就 整 體 學 校 而 言, 有 個 別 化 教 學 計 畫 者 占 59% 有 個 別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者 占 39%, 有 善 用 巡 迴 輔 導 員 者 占 64%, 善 用 専 業 團 隊 者 占 41% 高 中 有 個 別 指 導 計 畫 者 11%, 個 別 教 育 支 援 計 畫 者 9%, 雖 有 提 升 但 和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相 較 仍 明 顯 偏 低 ( 四 ) 國 公 私 立 比 較 時, 整 體 而 言, 私 立 學 校 的 體 制 建 立 較 緩 慢, 校 内 委 員 會 設 置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協 調 員 的 指 定 等 基 本 制 度 多 未 完 全 建 立 ( 五 )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部 分, 全 體 的 50% 已 參 加, 其 中 行 政 職 (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 的 參 與 率 達 66% 法 令 通 過 短 短 1 年 多 的 時 間 能 有 此 成 果, 仍 讓 人 對 日 本 的 敬 業 精 神 與 全 力 以 赴 印 象 深 刻 肆 結 語 日 本 在 1979 年 確 立 以 特 殊 學 校 為 主 軸 的 特 殊 教 育 走 向 後, 雖 大 力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但 因 採 取 較 為 隔 離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制 度, 導 致 回 歸 主 流 教 育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實 施 一 直 無 法 成 為 法 定 制 度, 遂 難 以 回 應 社 會 期 待 文 部 科 學 省 自 2001 年 開 始 醞 釀 以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代 替 原 來 的 特 殊 教 育, 並 列 為 重 要 施 政 方 針, 至 2007 年 四 月, 學 校 教 育 法 修 訂 公 布, 正 式 將 特 殊 教 育 更 名 為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改 變 了 長 年 來 以 隔 離 為 主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體 制, 走 上 與 世 界 潮 流 接 軌 的 融 合 教 育

116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短 短 數 年 內, 日 本 藉 由 政 府 的 大 力 推 動, 已 可 看 出 初 步 績 效, 但 要 達 到 實 質 融 合, 進 而 服 務 到 每 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解 決 日 本 教 育 現 場 的 諸 多 問 題, 仍 有 一 段 相 當 的 路 程 要 走 以 台 灣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長 達 20 年 的 努 力 與 結 果 來 看,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每 校 的 體 制 大 致 已 建 立, 包 括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與 運 作 特 教 組 長 或 資 源 班 召 集 人 的 設 置, 多 元 教 育 安 置 的 提 供,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與 評 量 的 彈 性 調 整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及 轉 銜 計 畫 的 實 施,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科 技 輔 具 的 提 供 與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建 構 ( 教 育 部,2009a) 各 縣 市 特 殊 教 育 經 費 ( 連 江 縣 除 外 ) 均 達 當 年 度 該 縣 市 教 育 總 預 算 的 5% 以 上,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以 及 高 達 90% 以 上 的 特 教 教 師 合 格 率 ( 教 育 部,2009b), 在 此 情 況 下, 融 合 教 育 雖 已 廣 為 家 長 學 校 教 師 所 接 受, 但 由 教 師 的 態 度 家 長 的 滿 意 度 學 生 的 實 質 互 動 等 檢 視 融 合 教 育 的 成 效 時, 尚 有 努 力 的 空 間 ( 張 蓓 莉,2010) 未 來 日 本 除 需 努 力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及 合 格 率 外, 強 化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做 為 中 心 學 校 功 能, 一 般 學 校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體 制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地 區 網 路 的 建 構 及 延 續 到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等 措 施, 應 是 未 來 要 因 應 的 重 要 課 題 台 灣 近 年 來 在 一 般 學 校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的 政 策 與 作 法, 應 該 也 可 提 供 日 本 參 考 與 借 鏡 參 考 文 獻 王 文 科 (2000) 特 殊 教 育 的 定 義 發 展 與 趨 勢 載 於 許 天 威 徐 享 良 張 勝 成 ( 主 編 ), 特 殊 教 育 通 論 ( 頁 1-38) 台 北 市 : 五 南 張 蓓 莉 (2009) 台 灣 的 融 合 教 育 中 等 教 育,60(4),8-18 教 育 部 (1998)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台 北 市 : 作 者 教 育 部 (1999)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提 供 普 通 學 校 輔 導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支 援 服 務 辦 法 台 北 市 : 作 者 教 育 部 (2009a)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九 十 八 年 度 台 北 市 : 教 育 部 特 教 小 組 教 育 部 (2009b) 97 年 教 育 部 對 地 方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台 北 市 : 教 育 部 特 教 小 組 總 統 府 (1984) 特 殊 教 育 法 台 北 市 : 作 者

日 本 特 殊 教 育 的 改 革 117 總 統 府 (1997) 特 殊 教 育 法 台 北 市 : 作 者 總 統 府 (2009) 特 殊 教 育 法 台 北 市 : 作 者 八 尾 坂 修 (2008) 教 員 の 資 質 向 上 免 許 の 更 新 制 度 との 關 連 教 員 免 許 更 新 制 度 の 意 義 專 門 性 加 算 の 視 座 特 別 支 援 教 育,31,4-7 山 邊 雅 司 (1999) 三 十 周 年 を 迎 えた 情 緒 障 害 教 育 の 今 後 の 課 題 特 殊 教 育,94,40-41 中 村 滿 紀 男 前 川 久 男 四 日 市 章 (2009) 理 解 と 支 援 の 特 別 教 育 支 援 教 育 東 京 都 : 株 式 會 社 コレール 社 文 部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殊 教 育 課 (1999) 特 殊 教 育 一 二 年 の 步 み 特 殊 教 育,94,2-7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a)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2010 年 4 月 20 日, 取 自 http://www.mext. go.jp/a_menu/shotou/tokubetu/main.htm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b) 21 世 紀 の 特 殊 教 育 の 在 り 方 について~ 一 人 一 人 の ニーズに 応 じた 特 別 な 支 援 の 在 り 方 について~ ( 最 終 報 告 ) 2010 年 4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chousa/shotou/006/ toushin/010102.htm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c)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を 推 進 するための 制 度 の 在 り 方 につい て( 答 申 ) 2010 年 4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 chukyo/chukyo0/toushin/05120801.htm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d)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平 成 19 年 度 に 実 施 した 事 業 2010 年 4 月 20 日, 取 自 http://www.mext.go.jp/a_menu/shotou/tokubetu/ main/006/001/001.pdf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e) 教 員 免 許 更 新 制 2010 年 4 月 25 日, 取 自 http://www. mext.go.jp/a_menu/shotou/koushin/004/1258028.htm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f) 平 成 20 年 度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体 制 整 備 状 況 調 査 結 果 につ いて 2010 年 4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mext.go.jp/component/b_menu/ houdou/ icsfiles/afieldfile/2009/04/28/1260964_2.pdf 文 部 科 學 省 (2010g) 学 校 教 育 法 施 行 規 則 の 一 部 改 正 等 について( 通 知 ) 2010 年 5 月 20 日, 取 自 http://www.mext.go.jp/b_menu/hakusho/nc/06050814. htm 文 部 科 學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課 (2007)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をめぐる 法 令 改 正 について~ 盲 聾 養 護 學 校 ら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へ~ 特 別 支 援 教

118 教 育 資 料 集 刊 第 四 十 六 輯 2010 各 國 中 等 教 育 育,24,16-35 文 部 科 學 省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局 教 職 員 課 (2008) 特 集 : 教 員 の 資 質 向 上 免 許 の 更 新 制 度 との 關 連 教 員 免 許 更 新 制 の 實 施 に 際 しての 各 關 係 者 の 役 割 について 特 別 支 援 教 育,31,25-29 石 塚 謙 二 (2009) 多 樣 化 する 特 別 支 援 學 校 載 於 日 本 發 達 障 害 福 祉 聯 盟 ( 編 ), 發 達 障 害 白 皮 書 ( 頁 65-66) 東 京 都 : 日 本 文 化 科 學 社 香 川 邦 生 (2007)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への 期 待 と 課 題 特 別 支 援 教 育,24, 10-15 宮 崎 英 憲 (2009) 教 員 免 許 更 新 制 への 期 待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の 觀 點 から 特 別 支 援 教 育,31,8-11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士 資 格 認 定 協 会 (2010) 2010 年 4 月 30 日, 取 自 http://wwwsoc. nii.ac.jp/sens/aboutsens01.html 結 城 章 夫 (2007)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の 推 進 のための 學 校 教 育 法 等 の 一 部 改 正 に ついて( 通 知 ) 特 別 支 援 教 育,24,25-30 錢 谷 真 美 (2007)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のに 向 けた 制 度 改 正 について 特 別 支 援 教 育,24,2-9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総 合 研 究 所 (2010) 設 置 目 的 沿 革 2010 年 4 月 28 日, 取 自 取 自 http://www.nise.go.jp/blog/1000/01/post_4.html Florian, L. (2007). The SAGE handbook of special education. CA: 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