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兒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李 介 至 蔣 雅 琳 陳 富 玲 黃 巧 瑩 中 州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探 討 現 今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以 及 學 習 後 之 心 情 指 數 研 究 方 法 採 調 查 研 究 法 調 查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共 21 所 幼 托 園 所, 經 叢 集 取 樣 共 抽 取 251 名 年 齡 介 於 4 ~6 歲 幼 童 研 究 工 具 包 含 幼 童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習 才 藝 調 查 表 以 及 心 情 指 數 調 查 表, 填 答 方 法 則 採 配 對 法, 由 幼 童 母 親 及 幼 童 本 人 共 同 填 答 經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t 考 驗 及 逐 步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一 ) 當 前 幼 童 主 要 學 習 之 才 藝 為 美 陶 珠 心 算 舞 蹈 鍵 盤 樂 及 美 語 ( 二 ) 女 生 大 班 幼 童 及 高 社 經 地 位 幼 童 所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及 費 用 均 較 高 ( 三 ) 幼 童 遊 戲 時 間 及 學 習 才 藝 數 量 可 正 向 顯 著 預 測 幼 童 之 心 情 指 數 本 研 究 並 根 據 研 究 成 果 提 出 討 論 及 建 議 關 鍵 詞 : 幼 兒 才 藝 心 情 指 數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目 前 台 灣 社 會 正 值 少 子 化 現 象, 許 多 家 長 們 希 望 孩 子 從 小 不 要 輸 在 起 跑 點, 在 望 子 成 龍 望 女 成 鳳 的 心 態 下, 紛 紛 提 早 將 幼 兒 送 往 才 藝 班 學 習 才 藝 ( 吳 政 峰 陳 姿 伶, 2002) 另 外, 由 於 社 會 變 遷 肇 致 台 灣 家 庭 形 態 逐 漸 由 祖 父 母 父 母 及 子 女 組 成 的 主 幹 家 庭 轉 變 為 由 父 母 及 子 女 所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這 種 家 庭 結 構 通 常 需 要 夫 妻 雙 薪 才 足 夠 維 繫 一 個 家 庭 之 運 作, 托 育 似 乎 是 孩 童 成 長 過 程 中 必 經 之 過 程 也 因 為 多 數 家 長 皆 忙 於 工 作, 無 法 充 份 指 導 孩 子 學 習, 藉 由 才 藝 班 提 供 課 後 學 習 環 境, 家 長 亦 有 機 會 善 盡 教 育 責 任 ( 宋 明 順,1988) 另 外 課 後 才 藝 班 在 教 育 功 能 上 亦 能 提 早 發 現 孩 子 在 藝 術 或 其 他 領 域 上 之 天 分 潛 能 (Wilson, 2009); 在 保 育 上 亦 具 有 兒 童 保 護 之 功 能, 促 使 無 瑕 管 教 子 女 之 職 業 婦 女 能 將 其 幼 兒 送 往 才 藝 班 學 習 各 項 才 藝, 以 免 子 女 到 處 遊 蕩 ( 孫 國 華,1993) 國 內 近 年 來 有 關 兒 童 補 習 的 研 究 大 約 分 成 安 親 班 課 業 補 習 班 及 才 藝 補 習 班 等 三 類 安 親 班 及 課 業 補 習 班 主 要 對 象 為 國 小 幼 童, 係 因 於 幼 童 放 學 時 間 較 早, 父 母 多 半 還 在 上 班, 或 因 家 中 無 人 可 幫 忙 照 顧 等 因 素 ; 才 藝 補 習 班 的 主 要 對 象 則 為 國 小 及 幼 托 園 所 之 孩 童 在 期 待 子 女 仍 保 有 高 度 競 爭 力 的 期 待 下, 目 前 家 長 們 多 專 注 補 習 班 求 援, 亦 對 補 習 班 的 觀 感 產 生 改 變, 不 但 主 動 接 觸 補 習 班, 亦 將 各 式 各 樣 的 補 習 視 為 重 要 的 教 育 投 資 ( 邱 永 富,2002) 孫 憫 之 (1995) 認 為 坊 間 才 藝 班 盛 行 之 原 因 有 以 下 幾 點 :1. 智 育 掛 帥 及 五 育 不 均 的 教 育 生 態, 以 致 於 坊 間 才 藝 班 蓬 勃 發 展 2. 沒 有 家 長 的 配 合, 才 藝 班 也 不 會 如 此 盛 行 發 展 3. 才 藝 班 係 屬 高 利 潤 行 業, 導 致 不 少 業 者 積 極 熱 衷 投 資, 但 相 對 地, 50
這 種 需 額 外 付 費 的 才 藝 課 程, 亦 只 對 家 庭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較 高 的 幼 童 有 利 面 對 坊 間 各 式 各 樣 琳 琅 滿 目 的 才 藝 班, 已 經 讓 許 多 父 母 應 接 不 暇, 如 果 加 上 各 種 廣 電 媒 體 不 斷 報 導, 反 覆 強 調 才 藝 班 的 師 資 優 良 設 備 齊 全 及 學 習 成 效, 令 許 多 家 長 不 禁 躍 躍 欲 試 蘇 秀 枝 林 芯 伃 劉 美 玲 劉 容 君 王 心 玫 (2006) 即 發 現, 台 灣 中 部 國 小 四 年 級 和 六 年 級 學 童 中,33.5% 曾 經 參 加 過 非 學 術 型 補 習 班 ( 如 音 樂 類 美 術 類 運 動 類 等 ),57.3% 曾 經 參 加 過 學 術 才 藝 班 ( 數 學 類 珠 心 算 作 文 等 ), 顯 示 孩 童 參 加 學 術 或 非 學 術 之 才 藝 班, 似 乎 頗 為 普 遍 雖 然 近 年 我 國 政 府 實 施 教 育 改 革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孩 子 的 學 習 動 機, 並 培 養 孩 子 多 元 學 習 之 能 力, 以 及 強 調 終 生 學 習 之 重 要 性, 因 此 如 何 培 養 孩 子 主 動 學 習 之 興 趣 及 動 機 尤 為 重 要 ( 教 育 部,2003) 世 界 先 進 各 國 亦 強 調 學 齡 前 兒 童 在 語 言 及 溝 通 (linguistic and communicative) 社 會 (social) 個 人 (personal) 自 然 純 真 (nature) 文 化 表 達 (cultural expression) 及 身 體 律 動 (body and movement) 各 領 域 能 力 應 均 衡 發 展 (Holgersen, 2008), 因 此 才 藝 班 教 育 是 否 能 幫 助 孩 子 在 各 領 域 中 均 衡 發 展 仍 有 待 商 榷 此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各 式 各 樣 的 才 藝 班 並 無 法 進 一 步 取 代 家 庭 功 能, 在 父 母 送 子 女 去 學 習 才 藝 之 時, 亦 同 時 減 少 與 孩 子 相 處 之 時 間, 及 共 同 學 習 之 機 會 而 且 家 長 若 一 昧 崇 拜 才 藝 班, 以 為 將 孩 子 送 進 才 藝 班 即 有 助 於 孩 子 未 來 發 展, 而 未 顧 及 孩 子 學 習 之 動 機 及 心 情, 反 而 會 對 孩 子 未 來 的 學 習 造 成 反 效 果 ( 盧 曉 娟,1997) 以 色 列 教 育 學 者 Toren(2007) 即 將 幼 稚 園 才 藝 教 育 區 分 為 兩 種 教 育 取 向, 威 權 取 向 (authoritative approach)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強 調 標 準 化, 教 師 角 色 為 評 量 者 執 行 者, 主 要 培 養 幼 童 對 才 藝 應 具 有 的 習 慣 及 技 術 創 意 取 向 (creative approach), 強 調 幼 童 的 自 我 呈 現 獨 創 性 想 像 力 及 好 奇 心, 因 此 老 師 的 角 色 為 鼓 勵 者 及 建 議 者, 兩 種 教 育 取 向 對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動 機 與 熱 情 可 能 造 成 程 度 不 一 之 影 響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逼 迫 孩 童 參 加 才 藝 補 習 班, 安 排 緊 湊 而 充 實 的 課 程, 真 的 有 學 習 效 果 嗎? 孩 子 是 因 為 本 身 有 興 趣 學 習, 抑 或 滿 足 父 母 的 期 望 而 學 習, 如 果 孩 童 學 習 才 藝 皆 為 被 動 式 的 參 與, 父 母 只 顧 及 付 費 行 為 而 不 考 量 孩 童 的 性 向 負 荷 量 與 興 趣 面 向, 才 藝 教 育 的 學 習 恐 將 產 生 負 面 效 果, 亦 可 能 造 成 親 子 關 係 緊 張 及 不 和 諧 ( 吳 政 峰 陳 姿 伶,2002) 這 些 蔚 為 風 潮 的 才 藝 教 育 究 竟 是 在 補 充 幼 托 園 所 在 教 育 及 保 育 功 能 上 之 不 足? 還 是 教 育 改 革 要 求 幼 童 必 須 從 小 學 習 各 式 各 樣 的 才 藝 以 培 養 他 們 未 來 在 升 學 道 路 上 的 個 人 競 爭 力 最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才 藝 是 否 能 維 繫 孩 子 的 學 習 動 機 及 興 趣, 還 是 在 繁 忙 的 才 藝 課 程 中 逐 漸 扼 殺 了 他 們 原 有 的 創 意 及 學 習 興 趣, 此 議 題 的 確 值 得 本 研 究 及 相 關 學 術 社 群 持 續 深 入 探 究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具 有 下 列 幾 點 :( 一 ) 調 查 目 前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 二 ) 分 析 不 同 幼 童 性 別 年 級 及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在 學 習 才 藝 數 目 費 用 及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上 之 差 異 ( 三 ) 考 驗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數 目 學 習 費 用 及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對 其 心 情 指 數 之 預 測 效 果 51
貳 名 詞 釋 意 一 幼 托 園 所 幼 童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幼 童 是 指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兩 縣 市 各 公 私 立 幼 托 園 所 之 幼 童, 年 齡 均 介 於 4~6 歲 二 才 藝 補 習 班 才 藝 補 習 班 係 指 目 前 在 坊 間 各 幼 托 園 所 所 附 設 之 才 藝 班 或 各 才 藝 中 心, 可 區 分 為 學 術 型 才 藝 班 與 非 學 術 型 才 藝 班 兩 種 類 型 學 術 型 才 藝 班 包 括 全 腦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數 學 珠 心 算 作 文 與 美 語 等 ; 非 學 術 型 才 藝 班 包 括 陶 藝 美 術 類 ( 繪 畫 水 彩 手 工 藝 ) 音 樂 類 ( 鋼 琴 小 提 琴 打 擊 樂 ) 及 舞 蹈 等 一 研 究 架 構 參 研 究 方 法 根 據 圖 1 可 知, 本 研 究 共 有 七 個 變 項, 自 變 項 為 幼 童 性 別 年 級 及 家 庭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中 介 變 項 為 學 習 才 藝 科 目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幼 童 遊 戲 時 間, 依 變 項 則 為 幼 童 心 情 指 數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假 設 為 : 不 同 幼 童 之 性 別 年 級 及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在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上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而 幼 童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科 目 數 量 所 花 的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亦 幼 性 別 能 顯 著 預 測 其 心 情 指 數 年 童 社 濟 會 地 級 經 學 才 目 習 藝 數 才 科 量 位 藝 幼 費 用 幼 情 童 指 心 戲 童 時 遊 間 數 二 抽 樣 對 象 與 方 法 自 變 項 中 介 變 項 依 變 項 圖 1 研 究 架 構 圖 本 研 究 母 群 體 為 全 國 就 讀 於 各 公 私 立 幼 托 園 所 之 幼 童, 年 齡 均 介 於 4~6 歲 之 間 可 接 受 母 群 體 則 為 就 讀 於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之 幼 托 園 所 之 幼 童 抽 樣 方 法 係 採 叢 集 取 樣 針 對 此 二 縣 市 之 立 案 幼 托 園 所 進 行 取 樣, 共 抽 取 21 所 幼 托 園 所, 共 251 名 幼 童 為 本 研 究 正 式 受 試 者 受 試 者 基 本 資 料 顯 示, 在 性 別 部 分, 男 生 佔 49.0%, 女 生 佔 51.0 在 年 級 52
部 分, 小 班 佔 24.3% 中 班 佔 33.5% 大 班 佔 42.2% 在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部 分, 低 社 經 家 庭 佔 33.9%, 中 社 經 家 庭 佔 49.0%, 高 社 經 家 庭 佔 17.1% 上 述 顯 示 本 研 究 對 象 在 性 別 比 率 上 相 似, 大 班 幼 童 略 高 於 中 班 及 小 班 之 幼 童,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則 以 中 社 經 家 庭 為 主, 此 樣 本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佈 與 母 群 體 類 似, 應 可 反 映 母 群 體 之 基 本 特 性 三 研 究 工 具 ( 一 ) 基 本 資 料 : 主 要 調 查 幼 童 目 前 就 讀 園 所 之 名 稱 幼 童 性 別 就 讀 年 級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及 父 母 職 業 等 五 部 分 其 中 本 研 究 之 社 經 地 位 係 以 雙 因 子 社 會 地 位 指 數 法 加 以 計 算 與 區 分 組 別 首 先 取 父 母 雙 方 中,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及 父 母 職 業 中 最 高 者 為 代 表, 再 將 教 育 程 度 指 數 乘 以 4, 職 業 指 數 乘 以 7, 並 合 併 兩 分 數 成 為 家 庭 社 會 地 位 指 數, 最 後 將 分 數 介 於 11~29 分 者 歸 類 於 低 社 經 地 位 組, 分 數 介 於 30~40 分 者 歸 類 於 中 社 經 地 位 組, 分 數 介 於 41~55 分 者 歸 類 於 高 社 經 地 位 組 ( 二 ) 幼 兒 學 習 才 藝 調 查 表 : 主 要 調 查 目 前 幼 童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類 別 才 藝 科 目 數 量 學 習 才 藝 所 花 的 費 用, 以 及 幼 童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之 時 數 其 中 才 藝 類 別 共 區 分 為 美 語 舞 蹈 美 陶 珠 心 算 數 學 鋼 琴 口 風 琴 打 擊 樂 直 排 輪 繪 畫 及 武 術 等 ( 三 ) 心 情 指 數 之 測 量 : 本 研 究 心 情 指 數 之 測 量 主 要 根 據 Andrews 與 Withey (1976) 發 展 之 臉 型 評 尺 所 測 定 目 的 在 評 量 幼 童 受 測 時 能 顯 示 學 習 才 藝 之 後 的 主 觀 幸 福 感 本 研 究 將 此 評 尺 印 在 研 究 量 表 最 後 一 部 份, 目 的 再 讓 家 長 填 答 完 幼 童 基 本 資 料 及 學 習 才 藝 調 查 表 後, 待 幼 童 回 幼 托 園 所 後 再 自 行 在 心 情 指 數 的 七 個 臉 型 上 塗 鴉 分 數 採 1~7 分 予 以 計 分, 分 數 越 高 代 表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後 的 心 情 越 佳 四 研 究 程 序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4~ 6 歲 之 幼 童 所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情 形, 研 究 對 象 系 採 居 住 於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共 21 所 公 私 立 幼 托 園 所 251 名 幼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問 卷 填 寫 對 象 採 配 對 法 進 行 填 寫, 即 由 父 母 之 一 方 填 寫 幼 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學 習 才 藝 之 情 形, 但 幼 童 的 心 情 指 數 則 由 幼 童 本 人 以 繪 圖 的 方 式 加 以 填 答, 以 盡 可 能 在 收 集 資 料 上 達 到 客 觀 研 究 調 查 時 間 介 於 民 國 98 年 3~ 4 月 之 間, 問 卷 發 放 後 若 一 星 期 內 未 回 收 則 以 電 話 催 收, 經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可 得 251 份 有 效 問 卷, 即 為 本 研 究 正 式 研 究 者 在 統 計 方 法 上, 本 研 究 採 取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受 試 者 之 資 本 資 料, 以 及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 其 次 以 差 異 考 驗 探 究 不 同 性 別 年 級 及 社 經 地 位 之 幼 童 在 學 習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最 後 再 以 逐 步 多 元 迴 歸 考 驗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對 其 心 情 指 數 之 預 測 效 果, 以 釐 清 學 習 才 藝 與 幼 童 心 情 兩 者 之 線 性 關 係 53
肆 研 究 結 果 一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類 型 之 排 序 根 據 本 研 究 調 查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共 21 所 公 私 立 幼 托 園 所 251 名 幼 童 之 填 答 反 映 結 果 顯 示, 當 前 幼 童 主 要 學 習 之 才 藝 類 別 依 序 為 美 陶 珠 心 算 舞 蹈 鍵 盤 樂 美 語 數 學 打 擊 樂 直 排 輪 繪 畫 及 武 術 其 中 以 美 陶 (31.5%) 珠 心 算 (30.7%) 等 二 類 才 藝 均 高 於 30%; 舞 蹈 (21.9%) 及 鍵 盤 樂 (19.1%) 約 在 20% 上 下 ; 美 語 (17.9%) 及 數 學 (13.9%) 則 介 於 10%~20% 之 間 ; 至 於 打 擊 樂 (4.8%) 直 排 輪 (4.0%) 繪 畫 (2.8%) 及 武 術 (2.0%) 等 四 類 才 藝 均 低 於 10%, 顯 示 較 少 幼 童 學 習 此 四 項 才 藝 根 據 此 排 序 可 知,4 至 6 歲 幼 童 之 家 長 在 幫 孩 子 選 擇 才 藝, 並 未 完 全 專 注 於 學 術 類 才 藝, 亦 包 含 非 學 術 類 才 藝, 特 別 是 美 術 音 樂 部 分, 這 顯 示 除 傳 統 的 數 學 美 語 等 學 術 型 才 藝 外, 家 長 亦 重 視 幼 童 在 美 術 及 音 樂 上 之 陶 冶 本 研 究 認 為 這 可 能 係 因 於 學 習 美 陶 可 促 進 幼 童 精 細 動 作 之 發 展, 有 利 於 日 後 寫 字 基 礎 且 可 增 進 創 造 力, 亦 可 以 幫 助 幼 兒 靜 下 心 學 習 珠 心 算 及 鍵 盤 樂 不 但 可 訓 練 精 細 動 作, 亦 可 增 進 記 憶 力 美 語 是 現 在 趨 勢, 舞 蹈 可 宣 洩 體 力, 亦 可 培 養 幼 童 變 成 未 來 特 殊 專 長, 特 別 能 吸 引 對 芭 蕾 舞 充 滿 幻 想 之 幼 童 進 而 努 力 學 習 表 1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類 型 之 排 序 排 序 才 藝 名 稱 次 數 百 分 比 (%) 1 美 陶 79 31.5% 2 珠 心 算 77 30.7% 3 舞 蹈 55 21.9% 4 鍵 盤 樂 48 19.1% 5 美 語 45 17.9% 6 數 學 35 13.9% 7 打 擊 樂 12 4.8% 8 直 排 輪 10 4.0% 9 繪 畫 7 2.8% 10 武 術 5 2.0% 二 不 同 幼 童 性 別 年 級 及 社 經 地 位 在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二, 本 研 究 以 t 檢 定 考 驗 不 同 性 別 之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才 藝 費 用 及 自 54
由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表 2 顯 示 顯 示 女 生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比 男 生 要 多,t 值 為 -2.17(p<.05),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1.61 及 1.39 在 才 藝 費 用 之 比 較 上, 女 生 學 習 才 藝 所 花 之 費 用 亦 比 男 生 要 高,t 值 為 -2.35(p<.05),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1698.12 及 1391.70; 但 男 生 與 女 生 在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數 之 考 驗 上 則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代 表 男 生 或 女 生 每 週 可 自 由 遊 戲 之 時 數 相 似 本 研 究 認 為 這 可 能 係 因 於 女 性 平 等 意 識 提 升, 而 導 致 女 性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範 圍 較 廣 其 次, 大 班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多 數 自 願 性 質, 故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較 多, 而 小 班 幼 童 多 屬 初 次 接 觸 才 藝 課 程, 且 多 非 自 願 參 與, 故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較 少 第 三, 家 長 望 子 成 龍 望 女 成 鳳 之 心 態 下, 高 社 經 地 位 的 幼 童 由 於 經 濟 允 許 及 比 較 和 炫 燿 的 心 態 下, 幼 童 才 藝 課 程 相 對 學 的 較 多, 費 用 亦 越 高 另 高 社 經 地 位 父 母 會 幫 忙 幼 兒 安 排 遊 戲 時 間, 低 社 經 地 位 父 母 所 安 排 之 才 藝 較 少, 對 幼 童 之 遊 戲 時 間 亦 缺 乏 規 劃, 所 以 其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可 能 較 多 表 2 不 同 性 別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男 生 女 生 依 變 項 M SD M SD t 才 藝 數 量 1.39.78 1.61.83-2.17 * 才 藝 費 用 1391.70 855.26 1698.12 1180.65-2.35 * 遊 戲 時 間 34.13 14.29 33.15 16.19.51 n.s. p<.05 * 表 3 顯 示 三 種 不 同 年 級 之 幼 童 在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上 之 差 異 性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班 別 之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及 才 藝 費 用 之 考 驗 上 均 達 顯 著 水 準,F 值 分 別 為 6.98(p<.01) 及 11.95(p<.001) Bonferroni 事 後 考 驗 顯 示, 大 班 學 習 的 才 藝 數 量 比 小 班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要 多,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1.67 及 1.20 在 才 藝 費 用 之 事 後 考 驗 上, 大 班 幼 童 比 中 班 幼 童 高, 中 班 幼 童 亦 比 小 班 幼 童 高,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1858.20 1498.25 及 1077.31 在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之 比 較 上, 小 班 中 班 及 大 班 的 幼 童 在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考 驗 上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即 三 班 幼 童 之 每 週 遊 戲 時 數 皆 相 似 表 3 不 同 年 級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小 班 中 班 大 班 依 變 項 M SD M SD M SD F 才 藝 數 量 1.20.68 1.51.75 1.67.89 6.98 ** 才 藝 費 用 1077.31 744.31 1498.25 948.31 1858.20 1156.16 11.95 *** 遊 戲 時 間 35.23 14.95 35.71 15.93 31.06 14.67 2.66 n.s. p<.01 **, p<.001 *** 表 4 係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不 同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之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每 週 55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上 之 差 異 情 形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社 經 地 位 之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上 皆 達 顯 著 差 異,F 值 分 別 為 4.73(p<.05) 8.38(p<.001) 及 10.78(p<.001) Bonferroni 事 後 考 驗 顯 示, 高 社 經 組 會 比 中 社 經 組 及 低 社 經 組 之 幼 童 學 習 更 多 的 才 藝 數 量,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1.85 1.46 及 1.40 在 學 習 才 藝 費 用 之 比 較 上, 事 後 考 驗 亦 顯 示 高 社 經 組 亦 會 比 中 社 經 組 及 低 社 經 組 之 幼 童 花 費 較 多 的 才 藝 費 用,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2121.28 1453.03 及 1395.29 在 遊 戲 時 間 之 比 較 上, 事 後 考 驗 顯 示 高 社 經 組 及 中 社 經 組 等 兩 組 幼 童 會 比 低 社 經 組 之 幼 童 擁 有 較 少 的 遊 戲 時 間,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30.47 30.59 及 39.64 表 4 不 同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之 幼 童 在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低 社 經 地 位 中 社 經 地 位 高 社 經 地 位 依 變 項 M SD M SD M SD F 才 藝 數 量 1.40.71 1.46.82 1.85.871 4.73 * 才 藝 費 用 1395.29 724.06 1453.03 1047.49 2121.28 1354.29 8.38 *** 遊 戲 時 間 39.64 16.26 30.59 13.91 30.47 13.66 10.78 *** p<.05 *, p<.001 *** 三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數 量 費 用 及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對 其 心 情 指 數 之 預 測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三, 本 研 究 以 幼 童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才 藝 費 用 及 每 週 遊 戲 時 間 等 三 變 項 為 預 測 變 項, 心 情 指 數 則 為 依 變 項, 透 過 逐 步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考 驗 何 種 投 入 變 項 對 幼 童 心 情 指 數 最 具 有 預 測 力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此 三 個 投 入 變 項 中, 以 幼 童 每 週 遊 戲 時 間 (t=3.97, p<.001) 及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t=2.87, p<.01) 等 二 變 項 最 具 有 顯 著 預 測 力, 才 藝 費 用 則 欠 缺 顯 著 預 測 力 由 標 準 化 β 係 數 可 知, 遊 戲 時 間 及 才 藝 數 量 等 二 變 項 具 有 正 向 顯 著 預 測 力, 其 中 遊 戲 時 間 的 效 果 值.25 高 於 才 藝 數 量 的 效 果 值.18, 即 幼 童 每 週 自 由 遊 戲 時 間 越 多, 以 及 所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越 多, 則 幼 童 的 心 情 會 快 樂, 不 過 解 釋 變 異 量 僅 8%, 解 釋 力 並 不 足, 顯 示 另 有 其 他 更 多 更 重 要 的 因 素 影 響 幼 童 個 人 之 心 情 指 數, 仍 有 待 相 關 研 究 持 續 探 究 本 研 究 認 為 這 可 能 係 因 於 年 齡 越 小 幼 童 在 課 程 銜 接 上 可 能 存 在 差 異, 導 致 年 齡 較 小 幼 童 在 學 習 才 藝 上 會 有 壓 力, 而 被 動 學 習 之 結 果 會 導 致 學 習 心 情 可 能 較 差, 而 學 習 才 藝 數 量 較 多 之 幼 童 多 數 主 動 學 習, 學 習 心 情 亦 較 佳 表 5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數 量 才 藝 費 用 及 遊 戲 時 間 對 其 心 情 指 數 之 預 測 效 果 未 標 準 化 係 數 標 準 化 係 數 投 入 變 項 B SE β t 值 F 值 R 2 遊 戲 時 間.02.01.25 3.97 *** 10.46 ***.08 才 藝 數 量.25.85.18 2.87 ** p<.01 **, p<.001 *** 56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本 研 究 主 要 調 查 中 部 彰 化 縣 及 南 投 縣 兩 縣 市 共 251 名 4~6 歲 之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現 況 情 形, 主 要 研 究 焦 點 在 考 驗 幼 童 個 人 及 家 庭 背 景 變 項 在 學 習 才 藝 數 量 費 用 及 每 週 遊 戲 時 間 之 差 異, 以 及 考 驗 各 類 才 藝 變 項 對 幼 童 心 情 指 述 之 預 測 效 果 資 料 經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差 異 考 驗 及 迴 歸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 一 ) 當 前 幼 童 主 要 學 習 之 才 藝 類 別 依 序 為 美 陶 珠 心 算 舞 蹈 鍵 盤 樂 美 語 數 學 打 擊 樂 直 排 輪 繪 畫 及 武 術 ( 二 ) 女 生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及 才 藝 費 用 均 比 男 生 要 高, 但 每 週 遊 戲 時 數 相 似 ( 三 ) 大 班 幼 童 學 習 之 才 藝 數 量 及 費 用 均 比 小 班 幼 童 高, 但 大 中 小 三 班 幼 童 之 遊 戲 時 間 皆 相 似 ( 四 ) 高 社 經 組 會 比 中 社 經 組 及 低 社 經 組, 要 學 習 更 多 的 才 藝 數 量 及 花 費 較 多 的 才 藝 費 用 在 遊 戲 時 間 之 比 較 上, 低 社 經 組 幼 童 會 比 中 高 社 經 組 幼 童 擁 有 較 多 的 遊 戲 時 間 ( 五 ) 遊 戲 時 間 及 才 藝 數 量 可 以 正 向 顯 著 預 測 幼 童 之 心 情 指 數 二 研 究 建 議 建 議 家 長 從 多 方 面 的 才 藝 課 程 中 去 讓 幼 童 嘗 試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繼 續 學 習, 一 方 面 讓 幼 童 多 元 接 觸, 試 探 自 己 學 習 興 趣 另 一 方 面 可 培 養 幼 童 的 決 策 力, 而 不 是 在 父 母 的 期 待 壓 力 下 讓 幼 兒 學 習 自 己 不 感 興 趣 之 才 藝, 如 此 孩 子 不 但 不 快 樂 反 而 抹 煞 了 他 們 主 動 的 興 趣, 在 父 母 適 當 引 導 及 培 養 下 找 出 孩 子 的 學 習 樂 趣 在 研 究 限 制 上, 研 究 對 象 分 佈 區 域 僅 限 中 部 地 區 兩 縣 市, 後 續 研 究 宜 擴 大 研 究 對 象 範 圍 及 數 量 研 究 方 法 僅 採 調 查 研 究 法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後 續 研 究 可 兼 採 質 性 晤 談 瞭 解 家 長 及 幼 童 學 習 才 藝 之 原 因 動 機 及 心 理 感 受 研 究 變 項 屬 橫 斷 性 研 究, 幾 乎 皆 在 同 一 時 間 收 集 資 料, 後 續 研 究 可 將 研 究 期 限 延 長, 以 確 切 瞭 解 變 項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另 影 響 幼 童 心 情 指 數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偏 低, 這 顯 示 仍 有 其 他 更 多 更 重 要 之 變 項 具 有 影 響 力, 後 續 研 究 可 根 據 文 獻 羅 列 更 多 重 要 變 項 以 釐 清 影 響 幼 童 心 情 指 數 之 關 鍵 因 素 參 考 文 獻 何 姿 嫻 (2008) 影 響 國 小 學 童 送 子 女 参 加 課 後 補 習 之 相 關 因 素 研 究 以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為 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吳 政 峰 陳 姿 伶 (2002) 影 響 兒 童 才 藝 費 用 因 素 之 探 討 - 以 台 灣 地 區 為 例 國 教 輔 導,41(6),16-22 邱 永 富 (2002) 補 習 班 之 服 務 品 質 : 以 屏 東 縣 某 立 案 補 習 班 為 例 中 山 大 學 人 57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教 育 部 (2003) 全 國 教 育 發 展 會 議 報 告 書 台 北 市 : 教 育 部 孫 敏 芝 (1995) 才 藝 班 現 象 背 後 的 省 思 文 訊 月 刊,76,23-24 孫 國 華 (1993), 高 雄 縣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之 課 外 補 習 實 況 與 成 因 之 調 查 研 究 教 育 資 量 文 摘,31(1),135-153 盧 曉 娟 (1997) 補 習 與 現 代 教 育 文 教 天 地,63,54-56 蘇 秀 枝 林 芯 伃 劉 美 伶 劉 容 君 王 心 玫 (2006) 課 後 托 育 才 藝 補 習 休 閒 活 動 與 國 小 學 童 適 應 之 關 係 --- 以 台 中 縣 某 國 小 為 例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福 利 期 刊,10,93-122 施 慧 菱 劉 華 婷 周 玲 如 林 聖 華 (2001) 兒 童 才 藝 學 習 供 需 之 現 況 調 查 與 探 討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幼 保 所 碩 士 論 文 Toren, Z. (2007). Attitude towards artwork in the Israeli kindergarte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social status. Studies in Art Education, 48(2), 172-189. Holgersen, S. E. (2008). Music education for young children in Scandinavia:Policy, philosophy, or wishful thinking? Arts Education Policy Review, 109(3), 47-54. Wilson, H. E. (2009). The Picasso in your classroom. Gifted Child Today, 32(1), 36-46.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