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Investment Guide to Singapore 經 濟 部 投 資 業 務 處 編 印
目 錄 第 壹 章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1 第 貳 章 經 濟 環 境... 4 第 參 章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25 第 肆 章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33 第 伍 章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46 第 陸 章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55 第 柒 章 勞 工... 61 第 捌 章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69 第 玖 章 結 論... 75 附 錄 一 我 國 在 當 地 駐 外 單 位 及 台 ( 華 ) 商 團 體... 79 附 錄 二 當 地 重 要 投 資 相 關 機 構... 81 附 錄 三 當 地 外 人 投 資 統 計 表... 82 附 錄 四 我 國 廠 商 對 當 地 投 資 統 計... 83 附 錄 五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86
新 加 坡 基 本 資 料 表 自 然 人 文 位 於 赤 道 北 方 137 公 里, 地 處 馬 六 甲 海 峽 的 東 南 端, 扼 控 地 理 環 境 太 平 洋 和 印 度 洋 的 通 道 北 邊 和 東 邊 是 馬 來 西 亞, 南 邊 和 東 南 為 印 尼 國 土 面 積 716.1 平 方 公 里 氣 候 全 年 溼 熱, 一 年 四 季 氣 溫 無 明 顯 變 化 種 族 華 人 最 多 占 74.1%, 馬 來 人 占 13.4% 次 之, 印 度 人 占 9.2%, 其 他 人 種 3.3% 人 口 結 構 539 萬 9,200 人 (2013) 教 育 普 及 程 度 高 ; 識 字 率 高 達 96.5% 語 宗 言 教 以 英 語 為 主, 惟 華 語 馬 來 語 及 淡 米 爾 ( 印 度 ) 語 在 各 族 群 間 亦 通 用 主 要 為 佛 教 :33.3% 基 督 教 :18.3% 回 教 :14.7% 道 教 :10.9% 印 度 教 :5% (2010), 各 種 宗 教 兼 容 並 蓄 首 都 及 重 要 城 市 新 加 坡 政 治 體 制 責 任 內 閣 制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發 展 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經 濟 概 況 幣 制 星 元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2,957 億 美 元 (2013) 經 濟 成 長 率 4.1%(2013) 平 均 國 民 所 得 5 萬 4,776 美 元 (2013)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2.4%(2013) 外 匯 存 底 2,730 億 6,510 萬 美 元 (2013) 產 值 最 高 前 五 種 產 業 製 造 建 築 批 發 零 售 貿 易,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及 商 業 服 務 業 出 口 總 金 額 4,102 億 8,610 萬 美 元 (2013) 石 油 之 提 煉 產 品 電 子 閥 通 訊 設 備 電 子 零 配 件 資 料 主 要 出 口 產 品 處 理 器 測 量 機 具 特 殊 機 械 飛 行 器 及 相 關 設 備 電 路 裝 置 電 子 機 械 主 要 出 口 國 家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印 尼 歐 盟 (27 國 )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澳 洲 中 華 民 國 進 口 總 金 額 3,730 億 2,182 萬 美 元 (2013) 石 油 之 提 煉 產 品 電 子 閥 石 油 原 油 通 訊 設 備 非 電 子 主 要 進 口 產 品 引 擎 及 馬 達 飛 行 器 及 相 關 設 備 資 料 處 理 器 電 子 零 配 件 天 然 氣 測 量 機 具 主 要 進 口 國 家 歐 盟 (27 國 ) 中 國 大 陸 馬 來 西 亞 美 國 中 華 民 國 韓 國 日 本 印 尼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資 料 來 源 : 新 加 坡 統 計 局 公 布 2013 年 官 方 數 據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第 壹 章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一 自 然 環 境 ( 一 ) 地 理 位 置 新 加 坡 共 和 國 位 於 赤 道 北 方 137 公 里, 地 處 麻 六 甲 海 峽 的 東 南 端, 扼 控 太 平 洋 和 印 度 洋 的 通 道 北 邊 和 東 邊 是 馬 來 西 亞, 南 邊 和 東 南 為 印 尼 ( 二 ) 面 積 新 加 坡 本 島 東 西 寬 約 49 公 里, 南 北 長 約 25 公 里, 海 岸 線 全 長 189 公 里, 全 國 含 離 島 總 面 積 為 716.1 平 方 公 里 ( 三 ) 人 口 新 加 坡 人 口 至 2013 年 約 為 539.92 萬 人, 其 中 新 加 坡 公 民 及 永 久 居 民 約 384.48 萬 人, 成 長 率 約 為 0.7%,20 歲 以 下 人 口 佔 總 居 民 人 口 22.64%,12 至 64 歲 年 齡 層 人 口 佔 總 居 民 人 口 之 66.84%,65 歲 以 上 人 口 佔 10.52% 2012 年 之 平 均 壽 命 為 82.5 歲, 其 中 男 性 為 80.2 歲, 女 性 為 84.6 歲 ( 四 ) 氣 候 新 加 坡 全 年 濕 熱, 一 年 四 季 氣 溫 無 明 顯 變 化 2013 年 平 均 最 高 溫 是 31.3, 最 低 溫 為 25 相 對 濕 度 中 位 數 則 為 81.7% 年 雨 量 2,748.4 公 釐 二 人 文 及 社 會 環 境 新 加 坡 是 個 由 多 種 民 族 組 成 的 國 家 對 各 種 種 族 及 宗 教 兼 容 並 蓄, 其 中 依 據 2013 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年 統 計 資 料, 新 加 坡 居 民 華 人 最 多 佔 74.2%, 馬 來 人 佔 13.3% 次 之, 印 度 人 佔 9.2%, 其 他 人 種 3.3% 隨 著 新 加 坡 人 口 成 長 放 緩 及 老 化, 當 局 採 引 入 移 民 方 式 彌 補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之 勞 動 力, 依 據 新 加 坡 人 口 白 皮 書, 新 加 坡 政 府 設 定 於 2030 年 總 人 口 650 萬 至 690 萬 為 其 人 口 政 策 長 遠 目 標 一 般 工 作 語 言 以 英 語 為 主, 惟 華 語 馬 來 語 及 淡 米 爾 ( 印 度 ) 語 在 各 族 群 間 亦 通 用 三 政 治 環 境 ( 一 ) 政 體 仿 英 國 之 責 任 內 閣 制, 名 義 上 之 全 國 元 首 為 總 統 總 統 為 民 選, 並 有 財 政 預 算 公 基 金 使 用 及 重 要 政 府 人 事 任 命 等 事 項 之 同 意 權, 發 佈 命 令 無 須 總 理 副 署, 惟 不 擁 有 軍 隊 統 帥 緊 急 處 分 及 緊 急 命 令 等 權 力 ( 二 ) 內 閣 內 閣 為 最 高 行 政 機 構, 由 總 理 及 各 部 首 長 組 成 總 理 係 總 統 任 命 國 會 多 數 黨 領 袖 擔 任, 負 實 際 行 政 責 任 內 閣 除 總 理 公 署 外, 之 下 分 設 資 訊 通 訊 部 文 化 社 區 及 青 年 部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環 境 及 水 資 源 部 財 政 部 外 交 部 衛 生 部 內 政 部 律 政 部 人 力 部 國 家 發 展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部 貿 工 部 及 交 通 部, 每 部 設 部 長 1 人, 政 務 部 長 ( 等 同 於 政 務 次 長 )1 至 2 人, 由 總 理 自 國 會 議 員 中 遴 定 後, 向 總 統 推 薦 委 派 ( 三 ) 國 會 採 一 院 制, 國 會 有 民 選 議 員 87 人, 最 多 3 名 非 選 區 議 員, 以 及 9 名 官 委 議 員, 民 選 議 員 當 中,12 名 係 由 12 個 單 選 區 ( 每 區 選 出 1 人 ) 公 民 投 票 產 生, 其 餘 來 自 15 個 集 選 區 ( 每 區 選 出 一 組 4 至 6 人 ) 公 民 投 票 產 生, 原 則 上 國 會 每 5 年 改 選 一 次 最 近 一 次 國 會 大 選 於 2011 年 5 月 7 日 舉 行 為 確 保 國 會 2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裏 有 在 野 的 一 個 或 多 個 政 黨 代 表, 國 會 允 許 委 任 最 多 3 名 非 選 區 議 員, 如 果 有 一 名 在 野 黨 候 選 人 在 大 選 中 當 選, 非 選 區 議 員 就 減 少 1 名 此 外, 星 國 國 會 於 1990 年 中 通 過 的 國 會 憲 法 修 正 案, 同 意 於 民 選 議 員 外, 另 增 設 9 名 官 委 議 員, 根 據 規 定, 官 委 議 員 係 由 一 特 別 遴 選 委 員 會 甄 選 該 國 在 文 化 藝 術 科 學 經 貿 及 社 會 服 務 方 面 之 傑 出 人 士, 經 全 體 國 會 議 員 審 定 後 提 請 總 統 任 命, 任 期 兩 年 半, 目 的 是 讓 國 會 有 更 多 代 表 獨 立 和 非 黨 派 意 見 ( 四 ) 司 法 司 法 機 構 有 上 下 兩 級 法 院, 上 級 法 院 由 高 等 法 院 上 訴 法 庭 所 構 成 ; 下 級 法 院 由 民 事 法 院 地 方 法 院 及 簡 易 法 院 所 構 成 此 外 尚 有 宗 教 法 庭, 處 理 回 教 徒 婚 姻 等 特 殊 問 題 ( 五 ) 政 黨 星 國 政 黨 呈 一 黨 獨 大 局 面, 主 要 為 執 政 之 人 民 行 動 黨, 另 有 個 主 要 反 對 黨 包 括 工 人 黨 (Workers Party) 國 家 團 結 黨 (National Solidarity Party) 新 加 坡 民 主 黨 (Singapore Democratic Party) 及 改 革 黨 (Reform Party) 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第 貳 章 經 濟 環 境 一 經 濟 概 況 去 (2013) 年 新 加 坡 經 濟 成 長 率 達 4.1%, 遠 高 於 前 一 年 的 1.9%, 其 中 製 造 業 從 2012 成 長 0.3% 到 2013 年 成 長 1.7%, 主 要 來 自 於 電 子 及 運 輸 工 程 等 產 業, 相 反 的, 建 築 業 則 成 長 5.9%, 低 於 2012 年 的 8.6% 另 外, 服 務 生 產 工 業 (Service producing industries) 在 2013 年 成 長 5.3%, 高 於 2012 年 的 2%, 主 要 歸 因 於 金 融 保 險 業 及 批 發 零 售 業 在 2013 年 分 別 高 達 10.6% 及 5.0% 的 強 勁 成 長 2013 年 新 加 坡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由 2012 年 僅 成 長 1.1% 進 一 步 萎 縮 為 衰 退 0.5%, 貿 易 總 額 從 7, 881 億 美 元 減 少 為 7,832 億 美 元 ; 其 中, 出 口 成 長 0.6%, 進 口 衰 退 1.6% 另 2013 年 新 加 坡 非 石 油 國 內 出 口 則 受 電 子 產 品 出 口 減 少 影 響, 衰 退 6.0% 新 加 坡 前 10 大 出 口 市 場 即 占 總 出 口 值 的 80%, 其 中 對 馬 來 西 亞 (-0.6%) 歐 盟 (-15.0%) 日 本 (-2.5%) 及 澳 洲 (-7.6%) 出 口 皆 下 滑, 但 對 中 國 大 陸 (10.3%) 美 國 (7.3%) 及 我 國 (6.0%) 皆 是 有 顯 著 成 長, 對 我 國 的 出 口 主 要 以 積 體 電 路 及 特 殊 機 械 等 產 品 為 主 在 新 加 坡 在 製 造 業 方 面,2013 年 製 造 業 成 長 1.7%, 相 較 於 2012 年 的 0.3% 明 顯 高 出 許 多, 其 中 交 通 工 程 電 子 製 造 及 一 般 製 造 產 業 成 長 較 多, 分 別 為 5.2% 3.5% 及 2.8% 的 成 長, 化 學 製 造 業 微 幅 成 長 0.7%, 生 物 製 藥 業 呈 現 零 成 長, 而 精 密 工 程 製 造 業 則 負 成 長 5.6% 相 較 於 2012 年, 電 子 製 造 業 從 2012 年 萎 縮 11.3% 到 2013 年 成 長 3.5%, 主 要 來 自 於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以 及 電 子 模 組 與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分 別 高 達 8.0% 及 32.0% 的 強 勁 成 長 另 外, 生 物 製 藥 業 則 從 2012 年 高 達 9.9% 的 成 長 反 轉 為 2013 年 的 負 成 長, 其 中 醫 藥 科 技 (Medical Technology) 雖 維 持 11.9% 的 成 長, 但 製 造 業 則 衰 4
經 濟 環 境 退 2.2% 至 於 新 加 坡 服 務 業, 相 較 於 2012 年 服 務 業 成 長 2.0%,2013 年 服 務 業 成 長 達 5.3%, 服 務 業 主 要 部 門 包 括 批 發 與 零 售 貿 易 業 交 通 與 倉 儲 業 飯 店 與 餐 飲 業 資 訊 與 通 訊 業 金 融 服 務 業 及 商 業 服 務 等, 於 2013 年 各 細 項 服 務 業 均 有 成 長 金 融 服 務 業 相 較 於 2012 年 僅 成 長 1.3%, 於 2013 年 大 幅 成 長 10.6%; 資 訊 與 通 訊 業 全 年 整 體 成 長 5.5%, 其 中 寬 頻 網 路 使 用 者 成 長 4.5% 行 動 通 訊 使 用 者 成 長 4.4% 及 國 際 電 話 通 話 數 成 長 7.8% 各 經 濟 領 域 之 表 現 請 詳 見 下 表 新 加 坡 最 近 三 年 各 行 業 經 濟 表 現 年 度 較 上 一 年 成 長 百 分 比 對 經 濟 成 長 貢 獻 百 分 比 行 業 2011 2012 2013 2011 2012 2013 總 計 6.0 1.9 4.1 6.0 1.9 4.1 商 品 生 產 工 業 (Goods 7.3 1.4 2.2 2.3 0.5 0.7 Producing Industries) 製 造 業 7.8 0.3 1.7 2.0 0.1 0.4 建 築 業 5.6 8.6 5.9 0.2 0.3 0.2 服 務 生 產 工 業 (Services 5.9 2.0 5.3 3.7 1.3 3.3 Producing Industries) 批 發 與 零 售 貿 易 業 5.2-1.4 5.0 0.8-0.2 0.8 交 通 與 倉 儲 業 4.1 3.4 3.0 0.3 0.3 0.3 飯 店 與 餐 飲 業 9.5 2.3 3.0 0.2 0.0 0.1 資 訊 與 通 訊 業 5.7 6.2 5.5 0.2 0.2 0.2 金 融 服 務 業 8.6 1.3 10.6 1.0 0.1 1.2 商 業 服 務 業 5.0 5.9 5.1 0.6 0.7 0.6 資 料 來 源.. 新 加 坡 統 計 局 ( 以 2005 年 物 價 為 基 期 ) 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重 要 之 經 濟 指 標 (2013 年 ) ( 一 )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2,957 億 美 元 ( 二 ) 經 濟 成 長 率 :4.1% ( 三 ) 每 人 平 均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54,776 美 元 ( 四 ) 失 業 率 :1.9% ( 五 ) 通 貨 膨 脹 率 :2.4% ( 六 ) 出 口 值 :4,102.86 億 美 元 ( 七 ) 進 口 值 :3,730.22 億 美 元 ( 八 ) 工 業 生 產 成 長 率 :1.7% ( 九 ) 外 匯 存 底 :2,730.65 億 美 元 ( 十 ) 美 元 兌 星 元 年 平 均 匯 率 :( 星 元 / 美 元 ) 年 別 匯 率 2004 1.6903 2005 1.6646 2006 1.5889 2007 1.5071 2008 1.4148 2009 1.4545 2010 1.3635 2011 1.2579 2012 1.2479 2013 1.2513 6
經 濟 環 境 二 天 然 資 源 新 加 坡 為 一 小 島 國 家, 本 身 不 具 任 何 天 然 資 源 三 產 業 概 況 ( 一 ) 航 空 業 新 加 坡 是 全 球 著 名 的 航 空 樞 紐, 在 飛 機 維 修 與 營 運 製 造 及 研 發 等 領 域 中 也 是 佼 佼 者 1990 年 以 來, 新 加 坡 的 航 空 業 產 值 以 年 平 均 12% 的 速 度 成 長, 使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洲 飛 機 的 維 護 修 復 及 營 運 中 心, 近 年 來 已 推 升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洲 飛 機 的 維 護 修 復 及 營 運 ( Maintenance Repair and Operations, MRO) 中 心, 目 前 超 過 100 多 家 國 際 公 司 在 新 加 坡 從 事 飛 機 維 修 與 營 運 業 務, 新 加 坡 在 亞 洲 飛 機 維 修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目 前 已 高 達 25%, 已 經 成 為 亞 洲 最 大 的 維 修 中 心 由 於 新 加 坡 航 空 四 通 八 達, 除 了 維 修 業 務 之 外, 全 球 知 名 航 空 業 的 區 域 物 流 中 心 也 設 在 新 加 坡, 包 括 波 音 (Boeing) 空 中 巴 士 (Airbus) 巴 西 航 空 工 業 公 司 (Embraer) 及 通 用 電 氣 公 司 (GE) 等 主 要 公 司 新 加 坡 近 年 來 重 點 翻 新 機 場, 並 特 別 規 劃 了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區 (Seletar Aerospace Park) 預 計 於 2018 年 開 發 完 成 的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區, 是 專 用 於 航 空 業 工 業 園 區, 占 地 面 積 300 公 頃, 園 內 將 吸 引 包 括 航 空 業 維 護 修 復 及 營 運 產 業 業 者 進 駐, 並 設 有 飛 機 系 統 零 件 及 輕 型 飛 機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中 心, 以 及 商 務 及 通 用 航 空 業 務 及 一 個 區 域 性 航 空 教 育 研 究 與 培 訓 中 心 此 外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區 針 對 日 前 甫 興 建 完 成 的 航 空 塔 台, 進 一 步 投 資 1,750 萬 星 元 ( 約 1,390 萬 美 元 ), 用 於 裝 置 先 進 的 儀 器 降 落 系 統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簡 稱 ILS), 使 得 該 機 場 在 任 何 時 候 都 能 安 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排 航 班 起 降, 毋 須 受 氣 候 限 制, 如 此 一 來, 便 可 讓 更 多 航 班 選 擇 於 此 降 落 目 前 新 加 坡 主 要 生 產 發 動 機 齒 輪 閥 門 和 廚 房 設 備 等 飛 機 零 部 件 全 球 領 先 的 飛 機 發 動 機 製 造 商 勞 斯 萊 斯 公 司 (Rolls-Royce) 將 其 首 個 亞 洲 工 廠 建 在 新 加 坡 的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內, 新 廠 主 要 生 產 大 型 商 用 飛 機 的 專 用 發 動 機, 總 投 資 達 7 億 星 元 ( 約 5 億 8,000 萬 美 元 ), 占 地 面 積 15 萬 平 方 公 尺, 預 計 2015 年 可 全 面 運 作 Goodrich 公 司 也 將 其 規 模 最 大 的 飛 機 維 修 廠 設 在 此, 並 計 畫 繼 續 擴 大 工 廠 規 模, 該 廠 目 前 占 地 55 萬 平 方 英 尺, 專 門 為 商 用 和 軍 用 飛 機 客 戶 提 供 一 整 套 完 整 的 飛 機 維 修 解 決 方 案 另 外, 飛 機 零 組 件 製 造 及 維 修 商 Meggitt 可 望 成 為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區 第 一 組 組 件 製 造 與 維 修 翻 新 設 施 (Component Manufacturing and MRO Facility, 簡 稱 CMMF) 標 準 廠 房 的 租 戶, 並 以 新 加 坡 為 基 地, 拓 展 亞 太 業 務 目 前 有 包 括 新 科 宇 航 (ST Aerospace) Jet Aviation 福 克 服 務 亞 洲 公 司 (Fokker Services Asia) 霍 克 太 平 洋 (Hawker Pacific) 公 司 及 瑞 士 Execujet 航 空 公 司 等 30 家 公 司 在 此 園 區 營 業 自 2008 年 首 次 舉 辦 2 年 1 次 的 新 加 坡 航 空 展 (Singapore Airshow) 是 亞 洲 規 模 最 大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航 空 展, 與 法 國 的 巴 黎 航 空 展 ( Paris Airshow) 及 英 國 范 保 羅 航 空 展 ( Farnborough Airshow) 並 列 世 界 3 大 航 空 展 2014 年 新 加 坡 航 空 展 甫 於 2 月 11 日 至 16 日 舉 辦, 並 創 下 歷 年 航 空 展 多 項 記 錄 今 年 共 有 來 自 50 個 國 家 1,000 家 單 位 參 展 展 出 90 架 飛 機, 包 括 目 前 波 音 787 夢 幻 客 機 以 及 空 中 巴 士 A350XWB 兩 款 全 球 最 先 進 商 用 客 機, 連 續 6 天 的 展 期 參 觀 人 數 高 達 14 萬 6,000 人 次, 其 中,31% 來 自 海 外 129 個 國 家 隨 著 展 出 規 模 逐 年 擴 增, 展 會 上 的 交 易 總 額 逐 步 提 高 從 第 1 屆 (2008 年 ) 的 150 億 美 元 到 上 屆 (2012 年 ) 的 310 億 美 元, 已 增 加 1 倍 的 交 易 額, 本 屆 交 易 金 額 亦 持 續 成 長, 高 達 美 金 320 億 元 隨 著 亞 太 地 區 中 產 階 級 人 口 增 加, 以 及 廉 價 航 空 業 者 不 斷 增 加 航 線, 8
經 濟 環 境 都 帶 動 了 亞 太 區 航 空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根 據 Honeywell 航 空 航 天 集 團 預 估, 亞 太 區 航 空 業 未 來 20 年 平 均 年 增 率 可 望 達 到 6%; 同 時 認 為 新 加 坡 擁 有 優 越 的 地 理 條 件 利 於 企 業 發 展 的 營 運 環 境, 以 及 完 備 的 國 際 人 才 庫, 都 將 促 使 新 加 坡 航 空 業 持 續 發 展 Honeywell 航 空 航 天 集 團 表 示, 航 空 業 與 國 家 經 濟 增 長 向 來 有 著 密 切 關 係 就 整 體 經 濟 而 言, 亞 太 區 為 全 球 增 長 最 快 的 地 區, 促 使 航 空 業 增 長 的 空 間 相 對 更 大, 也 為 國 際 航 空 業 者 帶 來 更 多 商 機 ( 二 ) 電 子 業 根 據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 Singapore Ecomonic Develeopment Board, 簡 稱 EDB, 以 下 同 ) 最 新 年 報 資 料 顯 示, 2012 年 外 商 於 電 子 產 業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承 諾 (Fixed Asset Investment) 高 達 62 億 星 元 ( 約 49 億 6,000 萬 美 元 ), 對 於 新 加 坡 招 商 引 資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新 加 坡 電 子 業 向 來 對 國 家 經 濟 貢 獻 極 大, 根 據 EDB 最 新 公 布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12 年 電 子 業 產 業 產 值 高 達 781 億 星 元 ( 約 624 億 8,000 萬 美 元 ), 對 國 家 整 體 GDP 貢 獻 度 為 5.2%, 雖 較 2011 年 的 861 億 星 元 (713 億 美 元 ) 稍 顯 遜 色, 但 仍 擁 有 多 達 8 萬 就 業 人 力, 占 製 造 業 整 體 就 業 市 場 的 19%, 堪 稱 新 加 坡 主 力 產 業 之 一 新 加 坡 積 極 發 展 電 子 業, 目 的 在 於 打 造 新 加 坡 成 為 國 際 一 流 的 電 子 業 發 展 中 心, 持 續 拓 展 前 瞻 高 科 技, 並 致 力 於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一 流 的 創 新 驅 動 型 電 子 業 中 心, 提 供 技 術 製 造 及 商 業 解 決 方 案 如 今, 新 加 坡 的 晶 圓 代 工 出 口 占 全 球 市 場 11.2% 的 市 占 率, 且 全 球 40% 的 硬 碟 都 出 自 新 加 坡 目 前, 新 加 坡 已 成 為 全 球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的 重 鎮, 擁 有 14 間 半 導 體 晶 圓 製 造 廠 20 間 半 導 體 組 裝 與 測 試 作 業 處 約 40 間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中 心, 其 中 包 括 4 間 12 英 寸 晶 圓 廠 世 界 排 名 前 3 位 的 晶 圓 代 工 公 司 3 家 來 自 世 界 前 5 大 的 外 包 半 導 體 封 裝 測 試 公 司, 和 9 家 來 自 世 界 排 名 前 10 大 的 無 生 產 線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公 司 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新 加 坡 擁 有 世 界 領 先 的 企 業 硬 碟 驅 動 器 製 造 公 司, 希 捷 (Seagate) 及 日 立 環 球 存 儲 科 技 (Hitachi Global Storage technologies) 均 在 新 加 坡 擁 有 龐 大 投 資 新 加 坡 主 要 的 高 清 媒 體 生 產 地, 約 占 全 球 高 清 媒 體 40% 的 市 場 占 有 率 希 捷 (Seagate) 昭 和 電 工 (Showa Denko) Hoya 等 著 名 公 司 正 逐 步 擴 大 其 在 本 地 的 業 務 除 此 之 外,6 家 來 自 世 界 排 名 前 10 大 的 電 子 製 造 服 務 (EMS) 公 司 已 在 新 加 坡 開 展 業 務, 業 務 範 圍 涵 蓋 設 計 高 價 值 製 造 供 應 鏈 管 理 和 區 域 管 理, 進 駐 本 地 的 公 司 包 括 : 偉 創 力 國 際 (Flextronics) Sanmina 公 司 Celestica 集 團 Jabil Circuit 及 創 業 公 司 (Venture) 等 著 名 的 原 件 設 計 製 造 商 (ODM), 包 括 台 灣 廠 商 華 碩 (ASUSTek) 光 寶 科 技 (Lite-On) 和 Wistron, 均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亞 洲 總 部 並 開 展 研 發 活 動 ( 三 ) 生 物 醫 藥 製 造 業 生 物 製 藥 業 是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的 朝 陽 產 業,2012 年 生 物 醫 藥 業 總 產 值 為 240 億 星 元 ( 約 193 億 美 元 ), 約 占 新 加 坡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的 2.3% 近 幾 年, 新 加 坡 生 物 製 藥 產 業 維 持 年 產 值 至 少 230 億 星 元 ( 約 184 億 美 元 ) 的 規 模, 主 要 生 產 項 目 包 括 藥 劑 營 養 產 品 醫 療 器 材 等 就 業 人 口 超 過 1 萬 3,000 人 根 據 有 關 當 局 的 預 估, 並 計 劃 於 2015 年 之 前 實 現 產 值 250 億 星 元 ( 約 201 億 美 元 ), 累 計 創 造 1 萬 5,000 個 就 業 機 會 未 來, 新 加 坡 將 持 續 致 力 於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為 未 來 的 產 業 需 求 作 好 準 備 目 前, 新 加 坡 擁 有 約 5,000 名 技 術 嫺 熟 的 工 程 師 和 技 術 人 員, 支 援 醫 藥 和 生 物 技 術 製 造 業 隨 著 全 球 製 藥 公 司 正 尋 求 利 用 外 部 合 作 夥 伴 的 專 業 技 術, 強 化 新 型 藥 物 的 產 品 線, 新 加 坡 高 品 質 的 基 礎 和 臨 床 研 究 使 其 成 為 製 藥 商 在 亞 洲 的 主 要 合 作 夥 伴 在 2000 年 至 2010 年 間, 新 加 坡 的 生 物 醫 學 製 藥 產 量 增 長 了 4 倍, 從 60 億 星 元 ( 約 48 億 美 元 ) 增 長 到 233 億 星 元 ( 約 186 億 美 元 ) 根 據 市 場 調 查 研 究 公 司 Datamonitor 的 統 計,2000 年 至 2010 年 期 間, 新 10
經 濟 環 境 加 坡 名 列 全 球 醫 藥 品 出 口 額 成 長 第 3 名 近 年, 新 加 坡 致 力 強 化 研 發 基 礎, 建 立 一 個 持 續 成 長 的 生 物 醫 藥 科 學 研 究 生 態 系 統 新 加 坡 目 前 已 經 與 七 家 研 究 機 構 及 五 家 科 研 組 織 合 作, 在 一 些 關 鍵 性 領 域 建 立 了 穩 固 的 科 研 基 礎, 包 括 臨 床 科 學 基 因 組 學 生 物 工 程 分 子 / 細 胞 生 物 學 醫 藥 生 物 學 生 物 成 像 及 免 疫 學 各 項 領 域 根 據 統 計, 新 加 坡 平 均 每 年 投 入 13 億 星 元 ( 約 10 億 美 元 ) 用 於 生 物 製 藥 研 發, 於 2011 至 2015 年 間, 投 入 161 億 星 元 ( 約 127 億 美 元 ) 的 鉅 資, 作 為 生 物 製 藥 業 研 發 之 用, 其 中 的 37 億 星 元 ( 約 29 億 美 元 ) 將 用 於 強 化 既 有 生 物 製 藥 研 發 的 基 礎 建 設 整 合 研 發 單 位 等 用 途 在 經 濟 發 展 局 (EDB) 及 科 技 研 究 局 (A*STAR) 兩 大 政 府 部 門 合 作 下, 規 畫 完 整 的 科 學 園 區 和 工 業 區, 制 定 彈 性 法 規 與 制 度, 提 供 各 種 優 惠 措 施 和 服 務 等 等, 從 構 想 設 廠 到 產 品 上 市, 由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及 一 元 化 審 查, 務 求 協 助 外 商 企 業 能 夠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投 入 營 運 根 據 經 濟 發 展 局 的 統 計, 企 業 只 需 花 費 15 分 鐘 即 可 完 成 線 上 業 務 註 冊,3 周 內 就 可 獲 批 進 行 臨 床 試 驗, 在 24-36 個 月 內, 新 工 廠 即 可 投 入 營 運 另 外, 為 鼓 勵 外 商 進 駐 新 加 坡 設 廠 或 從 事 研 發, 新 加 坡 政 府 提 供 租 稅 優 惠 吸 引 國 際 知 名 企 業, 或 透 過 提 供 廠 房 與 土 地 折 價 入 股 的 方 式 與 外 商 合 資 興 建 研 發 中 心 及 生 產 企 業 目 前, 全 球 10 多 間 全 球 領 先 的 製 藥 和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已 在 新 加 坡 建 立 了 區 域 總 部 此 外, 新 加 坡 成 立 The Biomedical Science Industry Partnership Office ( IPO), 作 為 企 業 與 研 究 機 構 的 溝 通 平 台, 提 供 人 才 媒 合 服 務, 透 過 IPO 一 站 式 窗 口 以 及 完 善 的 整 體 產 業 環 境, 新 加 坡 也 為 製 藥 企 業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醫 院 和 國 家 研 究 組 織 的 臨 床 研 究 單 位 及 公 共 研 究 機 構 提 供 了 多 元 化 的 合 作 機 會 國 際 知 名 藥 廠 包 括 : 龍 沙 (Lonza) 諾 華 (Novartis) 葛 蘭 素 史 康 (GlaxoSmithKline) 和 Genentech 公 司 均 宣 布 在 新 加 坡 投 資 設 立 5 大 1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藥 品 基 地, 投 資 總 金 額 高 達 15 億 美 元 另 外, 目 前 已 有 11 間 世 界 頂 級 的 製 藥 和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已 在 新 加 坡 投 資 建 設 了 超 過 25 個 大 規 模 生 產 基 地, 包 括 : 亞 培 (Abbott) 默 克 (Merck Sharp & Dohme) 輝 瑞 公 司 (Pfizer) 賽 諾 菲 - 安 萬 特 公 司 (Sanofi-Aventis) 先 靈 葆 雅 (Schering-Plough) 和 惠 氏 (Wyeth) 等 國 際 藥 廠, 紛 紛 選 擇 在 此 設 立 其 全 球 製 造 基 地 這 些 公 司 經 營 多 功 能 的 工 廠, 能 夠 製 造 多 種 多 樣 的 活 性 藥 物 成 分 (API) 生 物 製 劑 和 營 養 品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新 加 坡 取 得 了 生 物 製 劑 製 造 的 重 大 突 破, 所 有 在 新 加 坡 進 行 商 業 運 營 的 藥 物 製 造 工 廠 均 獲 得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FDA) 和 歐 洲 藥 品 管 理 局 (EMEA) 等 國 際 監 管 機 構 的 認 證, 也 因 此 百 特 龍 沙 葛 蘭 素 史 克 及 羅 氏 宣 佈 將 在 新 加 坡 成 立 主 要 生 物 製 劑 生 產 設 施, 投 資 資 本 支 出 高 達 20 億 美 元 在 研 發 領 域 方 面, 新 加 坡 亦 逐 漸 成 為 亞 洲 科 研 中 心, 國 際 藥 廠 紛 紛 進 駐 展 開 長 期 科 研 計 畫, 像 是 拜 耳 醫 藥 與 保 健 (Bayer Healthcare) 亦 投 入 1,450 萬 星 元 ( 約 1,160 萬 美 元 ), 與 本 地 學 術 機 構 共 同 開 展 5 個 合 作 專 案, 進 一 步 加 強 早 期 癌 症 診 斷 與 治 療 方 面 的 研 究 此 外, 葛 蘭 素 史 康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該 公 司 第 一 個 卓 越 學 術 中 心 (Academic Centre for Excellence), 首 批 4 個 科 研 計 畫 主 要 涉 及 眼 科 再 生 醫 學 和 神 經 系 統 退 化 等 領 域, 給 創 新 醫 學 的 研 究 賦 予 新 的 動 向 與 行 動 現 階 段, 新 加 坡 主 要 與 7 家 研 究 機 構 及 5 家 科 研 聯 手 合 作, 包 括 臨 床 科 學 基 因 組 學 生 物 工 程 分 子 / 細 胞 生 物 學 醫 藥 生 物 學 生 物 成 像 及 免 疫 學 一 些 國 際 著 名 研 究 機 構, 如 美 國 癌 症 研 究 協 會, 也 選 擇 與 新 加 坡 的 科 研 院 所 攜 手 合 作 其 中 包 括 阿 斯 利 康 藥 劑 公 司 (AstraZeneca) 拜 耳 (Bayer) 德 國 百 靈 佳 殷 格 翰 製 藥 公 司 (Boehringer Ingelheim) 美 國 施 貴 寶 (Bristol-Myers Squibb) Genzyme 公 司 葛 蘭 素 史 康 公 司 (GlaxoSmithKline) 默 克 公 12
經 濟 環 境 司 (Merck) 昆 泰 企 業 (Quintiles) 賽 諾 菲 - 安 萬 特 公 司 (Sanofi-Aventis) 和 先 靈 葆 雅 (Schering-Plough), 同 時, 新 加 坡 也 已 成 為 一 個 全 球 領 先 的 創 新 醫 學 生 產 基 地, 成 為 亞 洲 生 物 製 藥 業 增 長 最 快 的 地 區 之 一 近 年 來, 新 加 坡 亦 著 重 新 藥 開 發, 透 過 與 各 科 研 院 所 企 業 實 驗 室 和 醫 院 建 立 了 戰 略 夥 伴 關 係, 共 同 開 發 適 用 於 區 域 和 全 球 市 場 的 新 藥 物 像 是 葛 蘭 素 史 康 生 物 製 品 有 限 公 司 (GlaxoSmithKline Biologicals) 斥 資 130 萬 美 元, 與 新 加 坡 生 物 處 理 科 技 研 究 院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於 疫 苗 及 其 生 產 的 開 發 阿 斯 利 康 (AstraZeneca) 與 新 加 坡 國 立 癌 症 中 心 (National Cancer Centre Singapore) 及 國 立 大 學 醫 院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開 展 抗 癌 化 合 物 的 臨 床 及 臨 床 開 發 工 作, 從 而 提 高 阿 斯 利 康 在 亞 洲 地 區 的 藥 物 研 發 能 力 新 加 坡 免 疫 學 聯 網 (SIgN) 與 歐 洲 兩 大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Humalys SAS 公 司 和 瑞 士 商 塞 托 斯 生 物 技 術 公 司 (Cytos Biotechnology Ltd)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開 發 用 於 對 抗 和 控 制 包 括 腸 病 毒 在 內 的 亞 洲 地 區 流 行 病 病 毒 總 部 位 於 麻 塞 諸 塞 州 的 美 商 FORMA Therapeutics 公 司 與 新 加 坡 試 驗 治 療 中 心 (Experimental Therapeutics Centre)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於 創 新 治 療 方 法 的 開 發 工 作 ( 四 ) 物 流 及 供 應 鏈 業 新 加 坡 擁 有 全 球 最 繁 忙 的 貨 運 港 ( 新 加 坡 港 ) 及 貨 運 機 場 ( 樟 宜 機 場 ), 也 因 此 造 就 了 新 加 坡 物 流 及 供 應 鏈 產 業 的 興 盛 以 新 加 坡 港 為 例, 這 個 世 界 上 最 繁 忙 的 港 口 和 最 大 的 貨 櫃 轉 運 港, 也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加 油 港 之 一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則 是 亞 洲 重 要 貨 運 機 場, 透 過 超 過 100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4,000 多 個 航 班, 與 60 個 國 家 的 280 多 個 城 市 相 連,2013 年 旅 客 總 數 達 5,730 萬 人 次, 平 均 每 90 秒 即 有 一 個 航 班 起 降 另 一 方 面,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也 是 亞 洲 最 大 的 貨 運 機 場, 每 週 處 理 貨 物 接 近 200 萬 噸 據 世 界 銀 行 發 布 的 2012 年 度 物 流 績 效 指 數 顯 示, 新 加 坡 在 全 球 155 個 國 家 中 名 列 榜 首 新 加 坡 1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位 於 東 南 亞 的 中 心, 地 處 世 界 主 要 海 上 的 聯 結 點, 如 此 戰 略 位 置 使 新 加 坡 成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物 流 樞 紐 和 世 界 貿 易 的 通 道 新 加 坡 在 船 舶 總 進 出 港 噸 位 (vessel arrival tonnage) 貨 櫃 輸 送 量 (container handled) 以 及 新 加 坡 國 籍 船 舶 進 出 港 總 噸 位 (Singapore Registry of Ships) 等 3 項 航 運 營 運 指 標 亦 表 現 不 凡 其 中, 船 舶 總 進 出 港 噸 位 較 2012 年 成 長 3.2%, 於 2013 年 達 到 23 億 3,000 萬 噸 歷 史 新 高 ; 在 貨 櫃 輸 送 量 方 面, 新 加 坡 港 2013 年 處 理 的 貨 櫃 總 輸 送 量 超 過 3,260 萬 標 準 櫃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簡 稱 TEU), 較 前 (2012) 年 成 長 2.9%; 至 於 新 加 坡 國 籍 船 舶 進 出 口 港 總 噸 位 則 較 2012 年 成 長 13.2%, 高 達 7,360 萬 噸, 也 推 升 新 加 坡 進 入 全 球 船 舶 註 冊 量 前 10 大 之 列 全 球 25 家 頂 級 的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3PLs) 有 21 家 以 新 加 坡 為 基 地, 提 供 高 價 值 的 整 合 物 流 與 供 應 鏈 服 務, 其 中 多 數 都 把 亞 洲 總 部 設 在 新 加 坡 許 多 全 球 知 名 跨 國 企 業 亦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物 流 及 供 應 鏈 管 理 中 心, 包 括 : 惠 普 (HP) 路 易 威 登 (LV) 恒 憶 公 司 (Numonyx) 羅 氏 診 斷 (Roche Diagnostics) 和 先 靈 葆 雅 (Schering-Plough) 等 有 鑑 於 新 加 坡 已 成 為 生 物 醫 學 石 化 工 業 等 重 點 產 業 進 行 製 造 和 貿 易 活 動 的 國 際 平 臺, 第 三 方 物 流 公 司 (3PLs) 也 紛 紛 看 好 特 殊 行 業 對 物 流 的 需 求, 針 對 特 定 產 業 提 供 專 業 方 案 孚 寶 集 團 (Vopak) 在 裕 廊 島 投 資 建 設 的 儲 油 庫, 提 供 專 門 的 化 工 及 石 油 產 品 處 理 及 倉 儲 服 務 ;TNT 集 團 區 域 最 大 的 生 命 科 學 快 遞 中 心 則 提 供 了 冷 凍 供 應 鏈 管 理 和 對 區 域 市 場 24 小 時 內 的 交 付 能 力 本 地 公 司 訊 通 配 運 (CWT), 也 為 化 學 品 和 危 險 材 料 提 供 特 別 的 處 理 和 倉 儲 服 務 新 加 坡 的 物 流 業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業, 目 前 其 實 面 臨 著 一 些 局 限, 包 括 生 產 力 過 低 和 難 以 吸 引 人 才 的 問 題, 儘 管 亞 洲 國 家 之 間 的 貿 易 往 來 日 趨 增 加, 各 國 的 發 展 階 段 和 條 例 卻 大 相 徑 庭, 物 流 業 者 有 必 要 吸 引 富 有 經 驗, 並 熟 諳 不 同 國 家 海 關 和 貿 易 條 例 的 人 才 進 駐 另 外, 若 要 穩 坐 全 球 物 流 業 14
經 濟 環 境 翹 楚, 新 加 坡 就 必 須 在 現 有 的 強 項 上, 發 展 特 殊 的 才 能, 尤 其 加 強 生 物 醫 藥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及 航 太 領 域 的 物 流 能 力 單 以 貨 運 量 來 計 算 的 話, 新 加 坡 無 法 與 全 世 界 主 要 的 製 造 中 心 競 爭, 因 此 若 能 發 展 更 多 專 業 技 能, 並 抬 高 競 爭 門 檻, 必 能 使 新 加 坡 物 流 工 業 更 為 強 大 新 加 坡 也 正 希 望 通 過 多 項 合 作, 在 高 度 城 市 化 的 城 市, 得 以 永 續 性 發 展, 同 時 提 高 貨 品 運 輸 的 效 率, 故 因 應 亞 洲 崛 起, 新 加 坡 與 中 國 大 陸 針 對 航 運 政 策 安 全 保 安 教 育 訓 練 等 各 方 面 合 作 簽 訂 備 忘 錄, 另 外 在 2011 年 開 始 三 項 綠 色 計 畫, 分 別 是 Green Ship Program Green Port Program 及 Green Technology Program, 五 年 內 投 資 金 額 達 新 加 坡 幣 1 億 元 ( 約 8,100 萬 美 元 ), 希 望 減 少 運 輸 產 生 的 碳 排 ; 同 時 為 了 提 高 安 全 與 可 靠 性, 降 低 天 災 人 禍 造 成 的 影 響, 新 加 坡 海 關 開 始 進 行 TradeFIRST 計 畫, 希 望 能 有 效 控 制 並 降 低 危 險 的 損 失 ( 五 ) 金 融 服 務 業 新 加 坡 先 進 成 熟 的 金 融 體 系, 也 推 升 其 國 家 競 爭 排 名 名 列 前 茅 根 據 世 界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簡 稱 WEF) 報 告, 新 加 坡 不 僅 是 卓 越 的 亞 太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更 是 世 界 排 名 居 前 位 的 國 際 金 融 體 系 及 資 金 市 場 儘 管 2012 年 的 世 界 競 爭 力 排 名 降 為 第 4 名, 在 香 港 美 國 和 瑞 士 之 後 ; 2013 年 再 度 躍 升 第 2 名, 僅 次 於 瑞 士 之 後 2013 年 最 新 出 爐 的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指 數 (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 簡 稱 GFCI) 報 告 中, 新 加 坡 維 持 第 4 名, 排 在 倫 敦 紐 約 和 香 港 之 後, 顯 示 新 加 坡 依 然 保 持 國 際 金 融 領 導 地 位 根 據 國 際 地 產 服 務 公 司 仲 量 聯 行 最 新 調 查 顯 示, 超 過 55% 的 房 地 產 專 業 人 士 認 為, 到 了 2016 年, 新 加 坡 將 領 先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 地 區, 成 為 亞 洲 金 融 中 心, 至 於 目 前 的 金 融 中 心 - 香 港, 僅 48% 的 受 訪 者 選 擇 後 者 除 了 新 加 坡 人 才 資 源 深 受 專 業 人 士 青 睞 之 外, 投 資 者 考 慮 新 加 坡 的 主 要 原 因 也 在 於 新 加 坡 幣 的 增 長 性 相 對 於 港 幣 受 到 美 元 連 動 影 響 甚 大, 星 元 對 美 元 英 鎊 及 其 他 主 要 貨 幣 都 有 所 升 值, 顯 示 1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星 元 在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的 穩 定 度 較 高 除 此 之 外, 在 地 理 位 置 方 面, 儘 管 香 港 具 有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通 道 的 優 勢, 但 新 加 坡 則 以 東 南 亞 樞 紐 的 位 置 稱 霸, 尤 其 近 年 來 東 協 國 家 經 濟 的 強 勁 增 長, 更 突 顯 新 加 坡 位 置 的 重 要 性 金 融 服 務 業 是 新 加 坡 附 加 價 值 最 高 的 服 務 產 業, 也 是 國 家 稅 收 的 重 要 來 源, 整 體 產 業 產 值 約 占 新 加 坡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的 10% 以 上, 從 業 人 數 占 就 業 總 人 口 的 5% 新 加 坡 金 融 服 務 業 所 提 供 的 金 融 商 品 多 元, 涵 蓋 資 產 管 理 股 票 債 券 保 險 外 匯 及 金 融 衍 生 商 品 新 加 坡 擁 有 772 家 金 融 機 構, 有 122 家 商 業 銀 行 (Commercial Bank) 42 家 招 商 銀 行 (Merchant Banks) 38 家 銀 行 代 表 處, 商 業 銀 行 總 資 產 及 高 達 9,928 億 星 元 ( 約 8,006 億 美 元 ) 去 (2013) 年, 透 過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Singapore Exchange, 簡 稱 SGX) 上 市 共 771 家 上 市 公 司, 總 市 值 為 9,987 億 星 元 ( 約 8,054 億 美 元 ), 其 中 39% 為 外 國 公 司 同 時,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也 是 亞 洲 首 家 全 面 電 子 化 及 線 上 交 易 的 證 券 交 易 所 有 鑒 於 與 中 國 大 陸 之 間 的 穩 定 貿 易 往 來 2012 年 雙 邊 貿 易 額 超 過 800 億 美 元, 因 此 2013 年 4 月 起, 中 國 大 陸 的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在 新 加 坡 正 式 啟 動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業 務, 顯 示 新 加 坡 距 離 成 為 香 港 之 後 的 第 二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的 目 標 越 來 越 近 近 年 來 新 加 坡 本 地 人 民 幣 的 業 務 發 展 快 速, 越 來 越 多 銀 行 提 供 人 民 幣 定 期 存 款 和 債 券 等 2013 年 3 月,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與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簽 署 了 貨 幣 清 算 (Currency Swap) 協 議, 將 貨 幣 的 清 算 準 備 規 模 增 加 到 600 億 星 元 ( 約 484 億 美 元 ) 新 加 坡 作 為 東 協 地 區 唯 一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緣 優 勢 明 顯, 人 民 幣 清 算 服 務 的 推 出 對 中 國 和 東 協 貿 易 的 合 作 有 重 要 意 義, 新 加 坡 可 以 利 用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的 優 勢 與 港 台 互 補 據 了 解, 新 加 坡 與 港 台 清 算 模 式 不 同, 中 銀 香 港 和 中 國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分 別 是 香 港 與 台 灣 的 清 算 行, 新 加 坡 則 是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 新 加 坡 不 能 像 港 台 人 民 以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匯 率 購 買 一 定 額 度 的 人 民 幣, 只 能 用 離 岸 價 格, 但 不 受 額 度 限 16
經 濟 環 境 制, 另 外, 個 人 不 能 直 接 將 人 民 幣 匯 入 中 國 大 陸 在 外 滙 交 易 方 面, 新 加 坡 於 2013 年 首 度 超 越 日 本, 成 為 全 球 第 三 大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排 名 倫 敦 及 紐 約 之 後 根 據 國 際 結 算 銀 行 發 布 調 查 顯 示 新 加 坡 2013 年 4 月 份 日 均 外 匯 交 易 量 達 3,830 億 美 元, 與 2010 年 4 月 份 的 2,660 億 美 元 相 比, 增 加 44%, 同 一 時 期 內 全 球 市 場 的 增 幅 僅 為 35% 外 匯 交 易 實 力 的 持 續 增 強, 支 援 新 加 坡 資 本 市 場 及 資 產 管 理 活 動 的 快 速 發 展, 也 讓 新 加 坡 的 金 融 中 心, 提 供 亞 洲 各 地 金 融 機 構 與 企 業 投 資 及 風 險 管 理 需 求,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根 據 國 際 結 算 銀 行 指 出, 外 匯 交 易 活 動 近 年 來 越 發 集 中 於 少 數 環 球 金 融 中 心 2013 年 的 環 球 外 匯 交 易 大 多 數 透 過 5 個 國 家 與 地 區 進 行 其 中 英 國 占 有 環 球 外 匯 交 易 的 41%, 美 國 占 有 19%, 其 次 分 別 為 新 加 坡 (5.7%) 日 本 (5.6%) 及 香 港 (4.1%) ( 六 ) 觀 光 服 務 業 觀 光 產 業 ( 包 括 會 展 產 業 ) 對 於 新 加 坡 來 說 一 直 是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極 為 重 要 的 引 擎 之 一, 根 據 新 加 坡 旅 遊 局 (Singapore Tourism Board, 簡 稱 STB, 以 下 同 ) 最 新 統 計 資 訊,2013 年 到 訪 旅 客 超 過 1,549 萬 人 次, 整 體 觀 光 產 業 收 入 高 達 235 億 星 元 ( 約 188 億 美 元 ), 較 2012 年 成 長 1.6% 其 中, 根 據 STB 最 新 統 計 顯 示, 截 至 2013 年 第 3 季 為 止, 商 務 會 展 (BTMICE) 旅 客 人 次 為 264 萬 人, 較 2012 年 成 長 6%, 來 自 商 務 會 展 的 收 入 為 41 億 星 元 ( 約 32 億 8,000 萬 美 元 ), 較 2012 年 同 期 略 衰 退 6%, 主 因 來 自 海 外 商 務 客 預 算 縮 減 所 致 為 有 效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的 發 展,STB 轄 下 設 有 新 加 坡 會 展 局 (Singapore Exhibition & Convention Bureau, 簡 稱 SECB), 推 廣 新 加 坡 會 展 業 務, 協 助 業 者 針 對 大 型 國 際 會 展 進 行 投 標, 以 爭 取 更 多 國 際 重 要 會 展 在 星 舉 辦 另 一 方 面, 會 展 局 自 2006 年 起, 推 出 BE(Business Events) in Singapore, 簡 稱 BEiS 資 助 方 案, 針 對 新 加 坡 展 覽 獎 勵 旅 遊 及 國 際 會 議 提 供 本 地 業 1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者 或 是 國 外 會 展 業 者 之 獎 勵 措 施 BE in Singapore 獎 勵 以 新 加 坡 為 目 的 地 的 會 展 活 動, 提 供 主 辦 單 位 ( 不 拘 國 內 外 ) 補 助,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第 三 方 專 業 服 務 (third-party professional services) 行 銷 活 動 (marketing activity) 爭 取 標 案 活 動 (bidding activity) 和 活 動 規 畫 (content development) 等 4 項, 金 額 視 個 案 而 異, 無 統 一 標 準 此 外, BEiS 方 案, 尤 其 針 對 8 類 展 覽 項 目, 包 括 : 生 活 時 尚 (Lifestyle) 環 境 (Environment) 能 源 (Energy) 運 輸 安 全 (Transport & Security) 電 子 媒 體 (ICT & Media) 生 物 醫 藥 (Bio Medical) 商 業 專 業 服 務 (Business & Professional Services) 和 未 來 科 技 (Futures and Science) 等, 透 過 多 方 面 的 獎 助 計 畫, 鼓 勵 國 內 外 業 者 辦 理, 全 面 推 廣 新 加 坡 商 務 會 展 業 務 有 鑒 於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及 會 議 在 新 加 坡 舉 辦 愈 趨 頻 繁, 也 促 使 國 際 會 展 公 司 進 駐 獅 城, 直 接 帶 動 新 加 坡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快 速 發 展, 包 括 Reed Exhibition Allworld Exhibition 蒙 哥 馬 利 集 團 杜 塞 道 夫 會 展 公 司 (Messe Dusseldorf) 漢 諾 威 展 覽 公 司 等 國 際 性 會 展 公 司 均 於 星 國 設 立 分 公 司, 辦 理 各 項 國 際 產 業 展 覽 及 會 議, 為 會 議 展 覽 及 旅 遊 業 相 關 服 務 產 業 帶 來 巨 大 經 濟 效 益 新 加 坡 大 型 會 展 中 心 共 通 的 特 色 在 於 交 通 便 利 腹 地 廣 闊, 也 因 此, 伴 隨 著 會 展 中 心 的 發 展, 結 合 娛 樂 購 物 餐 飲 以 及 飯 店 等 多 元 化 功 能, 形 成 新 加 坡 獨 特 的 會 展 式 商 圈 四 經 濟 展 望 ( 一 ) 重 要 經 濟 措 施 : 1 2014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 本 年 的 預 算 案 在 產 業 方 面 之 措 施, 主 要 是 配 合 新 加 坡 經 濟 轉 型 18
經 濟 環 境 並 以 持 續 提 升 國 民 所 得 為 目 標, 並 透 過 緊 縮 外 勞 政 策 及 協 助 業 者 提 升 競 爭 力 兩 方 面 著 手 該 預 算 案 主 要 藉 由 6 項 更 新 的 補 助 措 施 達 到 上 述 目 標, 包 括 支 持 創 新 及 技 能 提 升 透 過 資 通 訊 方 案 提 高 生 產 力 促 進 投 資 與 企 業 成 長 掌 握 國 際 商 機 提 高 建 築 業 生 產 力 以 及 其 他 等 具 體 作 法 包 括 生 產 力 及 創 新 優 惠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研 發 抵 稅 計 畫 (R&D Tax Deduction Scheme) 智 慧 財 產 權 折 舊 免 稅 額 計 畫 (Writing Down Allowance Scheme for IP Rights) 土 地 集 約 化 免 稅 額 (Land Inensification Allowance, LIA) 終 身 學 習 基 金 (Lifelong Learning Endowment Fund)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採 用 ICT 方 案 及 產 品 新 型 ICT 技 術 ( 如 感 應 器 資 料 分 析 及 機 器 人 等 新 進 技 術 ) 及 採 用 光 纖 與 無 線 網 路 政 府 提 供 資 金 聯 合 投 資 中 小 企 業 或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微 型 貸 款 政 府 提 供 資 金 協 助 企 業 支 應 海 外 資 產 併 購 及 營 運 活 動 在 部 分 國 有 土 地 銷 售 發 展 計 畫 中 要 求 開 發 商 採 用 提 高 生 產 力 之 技 術 提 高 建 築 業 外 籍 勞 工 技 能 提 高 新 加 坡 民 眾 公 積 金 提 撥 率 以 支 應 未 來 醫 療 費 用 提 高 菸 酒 貨 物 稅 (excise duty) 等 2 重 新 定 位 新 加 坡 為 全 球 - 亞 洲 中 心 : 從 過 去 勞 動 密 集 型 經 濟 轉 型 成 以 資 本 知 識 和 創 新 為 主 要 推 動 力 之 經 濟 體, 新 加 坡 不 斷 調 整 其 區 域 定 位 與 整 體 戰 略, 由 於 亞 洲 經 濟 崛 起 成 為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主 要 引 擎, 目 前 國 際 企 業 意 識 到 亞 洲 的 重 要 性, 紛 紛 擴 大 亞 洲 區 域 業 務 同 時 由 於 亞 洲 區 域 市 場 穩 健 成 長 使 得 亞 洲 企 業 亦 計 劃 擴 大 全 球 業 務, 因 此 新 加 坡 希 望 成 為 全 球 - 亞 洲 中 心 新 加 坡 將 展 開 包 括 吸 引 國 際 企 業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並 增 加 其 戰 略 性 業 務 等 新 策 略, 因 此, 全 球 - 亞 洲 中 心 的 定 位 將 使 得 新 加 坡 從 亞 洲 經 濟 成 長 機 會 中 受 益 1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3 擴 大 聯 結 : 除 了 參 與 WTO 的 多 邊 談 判 外, 並 積 極 尋 求 與 各 國 洽 簽 FTA, 藉 由 洽 簽 FTA 作 為 推 動 經 貿 自 由 化 的 動 能, 並 擴 大 新 加 坡 的 國 際 市 場 縱 深, 另 一 方 面 亦 藉 由 洽 簽 FTA 加 深 與 美 歐 日 等 先 進 國 家 及 主 要 外 資 來 源 國 之 聯 結, 以 及 推 動 東 協 國 家 之 整 合 目 前 新 加 坡 已 與 日 本 澳 洲 紐 西 蘭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組 織 (EFTA) 美 國 印 度 巴 拿 馬 太 平 洋 策 略 經 濟 夥 伴 約 旦 及 南 韓 中 國 大 陸 秘 魯 哥 斯 大 黎 加 以 及 海 灣 合 作 理 事 會 等 簽 訂 FTA 另 新 加 坡 與 歐 盟 的 FTA 已 經 完 成 談 判, 尚 待 簽 署 生 效, 並 與 墨 西 哥 加 拿 大 烏 克 蘭 巴 基 斯 坦 及 我 國 等 談 判 洽 簽 FTA 中, 並 積 極 參 與 跨 太 平 洋 夥 伴 協 定 談 判 (TPP) 4 協 助 企 業 加 強 競 爭 力 並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 新 加 坡 政 府 將 透 過 三 個 策 略, 促 使 星 國 企 業 把 握 成 長 機 會, 提 升 競 爭 力, 以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 第 一, 發 展 新 加 坡 為 全 球 亞 洲 商 業 樞 紐 : 星 國 將 繼 續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和 中 型 國 際 公 司, 以 新 加 坡 為 據 點, 開 拓 業 務 到 亞 洲 甚 至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第 二, 重 新 打 造 現 有 產 業 組 合 並 發 展 新 興 產 業 : 新 加 坡 現 有 的 工 業 需 要 向 價 值 鏈 上 游 轉 移, 以 發 展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產 業 成 為 新 加 坡 經 濟 持 續 重 組 的 一 部 分 第 三, 星 國 將 致 力 提 高 生 產 力 :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2 年 設 定 每 年 生 產 力 成 長 2 % 至 3% 之 目 標, 並 由 經 濟 產 業 公 司 和 員 工 四 個 方 面 著 手 提 高 生 產 力 對 於 企 業, 新 加 坡 政 府 將 藉 由 加 強 生 產 力 及 創 新 優 惠 計 畫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簡 稱 PIC), 鼓 勵 企 業 投 資 創 新 並 提 高 生 產 力 員 工 則 由 延 續 教 育 和 培 訓 系 統 不 斷 提 升 5 平 衡 發 展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雙 引 擎 : 善 用 新 加 坡 的 優 勢, 發 展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製 造 業, 並 發 展 新 加 20
經 濟 環 境 坡 成 為 區 域 內 的 多 國 籍 企 業 研 發 中 心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與 印 度 的 經 濟 成 長, 發 展 可 供 出 口 的 高 附 加 價 值 與 高 品 質 服 務 業, 以 成 為 區 域 內 的 新 興 服 務 業 中 心 在 發 展 服 務 業 方 面, 新 加 坡 除 積 極 吸 引 各 大 型 會 議 及 展 覽 來 新 加 坡 辦 理 外, 亦 在 聖 淘 沙 島 興 建 含 有 賭 場 之 綜 合 渡 假 村 (Integrated Resorts, 簡 稱 IR) 並 已 於 2010 年 年 初 正 式 營 運, 另 濱 海 區 綜 合 渡 假 村 於 2010 年 5 月 間 部 分 啟 用, 新 加 坡 兩 座 綜 合 渡 假 村 陸 續 開 幕, 除 可 吸 引 外 國 旅 客 外, 亦 增 加 許 多 就 業 機 會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6 提 高 生 產 力 : 新 加 坡 於 2010 年 成 立 經 濟 戰 略 委 員 會 (Economic Strategies Committee, ESC) 檢 討 訂 定 提 高 生 產 力 具 體 作 法 該 會 建 議 成 立 新 加 坡 全 國 生 產 力 與 延 續 教 育 理 事 會 ( National Productivity & Continuing Education Council, NPCEC) 協 助 星 國 各 大 行 業 推 展 提 高 生 產 力, 由 副 總 理 擔 任 主 席, 成 員 包 括 內 閣 部 長 工 會 和 企 業 界 代 表 主 要 目 的 為 致 力 於 推 展 提 高 生 產 力 運 動, 且 落 實 星 國 生 產 力 可 在 未 來 十 年 每 年 取 得 2% 至 3% 的 成 長 目 標, 進 而 促 使 星 國 人 民 實 際 薪 資 提 高 三 成 NPCEC 未 來 將 協 助 12 個 生 產 力 提 升 空 間 較 大 的 行 業 制 定 提 升 生 產 力 藍 圖, 包 括 電 子 業 精 密 工 程 業 建 築 業 零 售 業 食 品 服 務 業 酒 店 業 及 物 流 與 倉 儲 業 等 NPCEC 將 從 包 括 : (1) 不 再 依 賴 自 動 化 生 產 或 培 訓 來 提 高 生 產 力, 而 是 尋 求 創 新 方 法 為 企 業 增 加 附 加 價 值 ;(2) 利 用 現 有 系 統 和 商 業 網 絡 優 勢, 達 成 促 進 生 產 力 成 長 目 標 ;(3) 由 公 司 管 理 層 來 推 動 提 高 生 產 力 ; 及 (4) 營 造 持 續 改 進 和 學 習 的 文 化 等 四 方 面 持 續 推 動 生 產 力 成 長 另 新 加 坡 發 表 2011 年 財 年 預 算 案 時, 也 宣 佈 將 為 全 國 生 產 力 基 金 (National Productivity Fund) 入 注 10 億 星 元, 使 得 基 金 總 額 達 到 預 定 的 20 2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億 星 元, 用 來 資 助 相 關 提 高 生 產 力 措 施 ( 二 ) 經 濟 展 望 根 據 世 界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IMF) 2014 年 4 月 8 日 發 布 的 最 新 預 測 指 出, 2014 至 2015 年 全 球 經 濟 預 估 可 持 續 成 長, 並 預 測 2014 年 及 2015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將 分 別 為 3.6% 及 3.9%, 其 中 未 來 一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主 要 來 自 於 已 開 發 經 濟 體, 至 於 開 發 中 經 濟 體 則 因 外 在 環 境 欠 佳,IMF 對 其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態 度 轉 趨 保 守, 但 開 發 中 經 濟 體 對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貢 獻 仍 高 達 三 分 之 二 整 體 而 言,IMF 認 為 鑒 於 已 開 發 經 濟 體 低 於 預 期 的 通 貨 膨 脹 水 準 以 及 新 興 經 濟 體 風 險 增 加 等 因 素, 未 來 全 球 經 濟 風 險 狀 況 雖 有 改 善, 但 仍 未 到 達 真 正 復 甦 的 情 況 另 外,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預 計 全 球 貨 品 貿 易 在 2014 年 將 成 長 4.7%, 其 中 預 估 已 開 發 經 濟 體 及 發 展 中 經 濟 體 出 口 分 別 成 長 3.6% 及 6.4%, 已 開 發 經 濟 體 及 發 展 中 經 濟 體 進 口 分 別 成 長 3.4% 及 6.3%; 另 亞 洲 國 家 無 論 在 出 口 (6.9%) 或 進 口 (6.4%) 貿 易, 都 將 領 先 其 他 地 區 新 加 坡 貿 工 部 於 2014 年 2 月 公 布 之 報 告 中 認 為, 全 球 經 濟 在 2014 年 預 期 將 因 美 國 及 歐 元 區 逐 漸 復 甦 而 獲 得 適 度 成 長, 但 仍 有 不 確 定 因 素 影 響 全 球 經 濟, 如 美 國 QE 政 策 的 後 續 發 展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持 續 的 政 策 改 革 與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等, 都 將 對 新 加 坡 帶 來 重 大 的 影 響 貿 工 部 預 估 新 加 坡 2014 年 GDP 成 長 率 將 在 2% 至 4%, 並 認 為 出 口 導 向 的 製 造 以 及 批 發 貿 易 業, 將 受 惠 於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而 對 新 加 坡 經 濟 成 長 貢 獻 較 大, 但 勞 動 密 集 度 高 的 內 需 型 產 業 預 期 將 面 臨 較 大 經 營 壓 力 五 市 場 環 境 新 加 坡 為 一 多 元 種 族 國 家, 各 種 宗 教 兼 容 並 蓄, 英 語 為 最 通 用 語 文, 亦 為 官 方 及 商 業 文 件 使 用 文 字, 惟 華 語 馬 來 語 及 淡 米 爾 語 ( 印 度 ) 亦 能 在 各 族 人 士 間 通 行, 22
經 濟 環 境 故 新 加 坡 人 一 般 均 能 操 英 語 及 本 族 母 語 新 加 坡 為 一 法 治 國 家, 法 律 架 構 完 備, 執 法 嚴 厲, 人 民 一 般 均 極 具 守 法 精 神, 其 商 業 習 慣 與 先 進 國 家 無 異, 重 視 合 約 之 履 行 該 國 政 府 向 來 採 取 重 商 政 策, 致 力 降 低 廠 商 營 運 成 本, 加 強 其 競 爭 力, 非 常 歡 迎 外 資 前 來 新 加 坡 從 事 製 造 金 融 及 服 務 業 等 方 面 投 資, 以 彌 補 其 資 金 及 技 術 的 不 足, 同 時 尊 重 外 商 經 營 意 見, 使 新 加 坡 成 為 外 商 在 亞 洲 投 資 時 必 先 考 慮 的 國 家 之 一 由 於 外 商 投 資 者 眾, 前 來 投 資 者 不 乏 國 際 性 企 業,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在 主 客 觀 環 境 下 成 長 有 限, 因 此 除 金 融 業 因 開 放 程 度 較 小, 其 餘 產 業 之 佼 佼 者 均 為 外 資 企 業 以 製 造 業 為 例, 美 日 等 大 廠 雄 據 電 子 及 化 學 業, 本 地 企 業 則 成 為 外 商 之 衛 星 工 廠, 對 外 資 依 賴 度 極 高 新 加 坡 為 一 城 市 國 家, 無 天 然 資 源, 所 憑 藉 者 唯 其 優 越 地 理 位 置 及 人 才, 故 該 國 傾 全 力 發 展 交 通 航 運 及 貿 易 服 務 業, 除 重 視 人 員 培 訓 外, 並 大 力 引 進 外 國 人 才, 星 政 府 並 時 時 灌 輸 新 加 坡 人 憂 患 意 識, 提 高 國 際 競 爭 力, 勿 自 外 於 世 界 潮 流 有 鑒 於 電 腦 資 訊 產 業 迅 速 升 起, 電 子 商 業 一 日 千 里, 新 加 坡 亦 大 力 發 展 知 識 型 經 濟 (Knowledge-Based-Economy, KBE), 鼓 勵 人 民 學 習 最 新 科 技 知 識, 勇 於 創 業, 盼 使 新 加 坡 經 濟 早 日 轉 型, 掌 握 另 一 波 產 業 革 命 的 契 機 六 風 險 評 估 及 競 爭 力 排 名 新 加 坡 是 全 球 公 認 的 世 界 上 極 具 競 爭 力 的 經 濟 體, 也 是 公 認 的 最 開 放 最 有 利 於 貿 易 發 展 的 經 濟 體 根 據 花 旗 集 團 委 由 經 濟 學 人 資 訊 部 (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進 行 的 全 球 城 市 2025 競 爭 力 調 查 顯 示, 新 加 坡 到 2025 年 時, 將 穩 坐 亞 洲 最 具 競 爭 力 城 市 的 寶 座, 在 全 球 排 名 上 可 望 名 列 第 3, 僅 落 後 紐 約 及 倫 敦 之 後 屆 時, 前 10 大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城 市 將 有 4 個 來 自 亞 太 地 區, 除 新 加 坡 之 外, 還 包 括 了 香 港 ( 第 4 位 ) 東 京 ( 第 5 位 ) 及 雪 梨 ( 第 6 位 ) 本 報 告 涵 蓋 全 球 120 個 城 市, 競 爭 力 的 衡 2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量 主 要 透 過 經 濟 力 量 人 力 資 源 政 府 體 制 金 融 成 熟 度 環 球 吸 引 力 有 形 資 本 自 然 環 境 與 災 害, 以 及 社 會 與 文 化 等 8 個 面 向 根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EF) 發 布 的 全 球 促 進 貿 易 報 告 及 世 界 銀 行 集 團 發 布 的 經 營 環 境 報 告 - 跨 境 貿 易 指 數, 新 加 坡 均 名 列 第 1 除 此 之 外, 根 據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與 發 展 研 究 院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簡 稱 IMD) 最 新 發 布 的 2013 世 界 競 爭 力 年 度 報 告 ( The 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 在 全 球 60 個 經 濟 體 系 中, 新 加 坡 從 2012 年 度 的 排 名 世 界 第 4 名, 跌 落 2013 年 的 第 5 名, 落 後 美 國 瑞 士 香 港 和 瑞 典 24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第 參 章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一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受 到 全 球 景 氣 衰 退 影 響, 新 加 坡 去 (2013) 年 外 商 投 資 狀 況 如 原 先 預 期, 同 步 呈 現 衰 退 根 據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最 新 發 布 統 計 顯 示, 2013 年 外 人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Fixed Asset Investment) 為 121 億 星 元 ( 約 96 億 8,000 萬 美 元 ), 較 前 (2012) 年 的 160 億 星 元 ( 約 128 億 美 元 ) 大 幅 減 少 24% 儘 管 如 此, 仍 新 增 了 2 萬 1,400 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同 時 創 造 多 達 78 億 星 元 ( 約 62 億 4,000 萬 美 元 ) 的 年 度 商 業 總 開 支 (Total Business Expentiture), 高 於 原 先 預 期 至 於 投 資 項 目 對 新 加 坡 GDP 的 貢 獻 (Value-Added) 亦 如 預 期 為 167 億 星 元 ( 約 133 億 6,000 萬 美 元 ) 其 中, 電 子 業 的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金 額 最 大, 多 達 33 億 星 元 ( 約 26 億 4,000 萬 美 元 ), 對 GDP 的 貢 獻 增 值 約 為 18 億 星 元 ( 約 14 億 4,000 萬 美 元 ), 其 次 為 化 工 產 業,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金 額 達 25 億 星 元 ( 約 20 億 美 元 ), 對 GDP 的 貢 獻 增 值 約 為 新 加 坡 幣 10 億 元 ( 約 美 金 8 億 元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以 設 立 總 部 或 成 立 辦 公 室 的 型 式 進 駐 的 外 商, 儘 管 帶 進 的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金 額 不 高, 僅 7 億 星 元 ( 約 5 億 6,000 萬 美 元 ), 但 可 望 對 GDP 的 貢 獻 增 值 卻 高 達 38 億 星 元 ( 約 30 億 4,000 萬 美 元 ), 創 造 5,120 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顯 見 新 加 坡 鼓 勵 外 商 設 立 總 部 的 策 略 奏 效, 帶 動 整 體 經 濟 成 長 頗 具 實 績 新 加 坡 簽 署 了 50 個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和 30 項 投 資 保 證 協 定, 使 選 擇 在 新 加 坡 進 行 跨 國 業 務 的 總 部 公 司, 享 有 稅 務 優 勢 目 前, 一 共 有 2 萬 6,000 家 國 際 公 司 立 足 新 加 坡, 全 球 500 大 公 司 中, 三 分 之 一 都 選 擇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亞 洲 總 部 著 名 廠 商 如 : 全 球 第 二 大 的 飛 機 引 擎 製 造 商 勞 斯 萊 斯 (Rolls -Royce) 在 實 里 達 航 空 園 區 設 立 生 產 基 地, 總 投 資 達 7 億 星 元 ( 約 5 億 6,000 萬 美 元 ), 占 地 面 積 15 萬 平 方 公 尺, 預 計 2015 年 可 全 面 運 作 嬰 兒 奶 粉 公 2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司 美 強 生 (Mead Johnson Nutrition) 和 全 球 第 三 大 製 藥 公 司 諾 華 (NOVARTIS) 等 新 加 坡 連 續 八 年 獲 得 世 界 銀 行 評 比 最 親 商 的 國 家 放 眼 2014 年, 新 加 坡 企 業 發 展 局 預 估 外 人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將 放 緩, 將 2014 年 的 目 標 調 降 至 100 億 至 120 億 星 元 ( 約 80 億 至 96 億 美 元 ) 的 規 模 招 商 策 略 方 面, 新 加 坡 企 業 發 展 局 仍 持 續 專 注 引 進 資 本 及 知 識 密 集 的 企 業, 包 括 : 高 價 值 的 製 造 業 各 產 業 之 創 新 領 袖 及 全 球 或 亞 洲 企 業 總 部 進 駐 就 整 體 商 業 環 境 來 看, 新 加 坡 是 外 派 企 業 人 員 眼 中, 生 活 素 質 優 異 的 亞 洲 國 家 之 一 根 據 全 球 人 力 資 源 研 究 機 構 ECA 國 際 的 調 查, 絕 佳 的 基 礎 設 施 低 犯 罪 率 社 會 政 治 穩 定, 使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太 區 最 適 合 居 住 的 生 活 地 點 之 一 對 於 外 商 企 業 而 言, 新 加 坡 身 為 保 護 工 業 產 權 巴 黎 公 約 以 及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多 項 協 定 的 簽 署 國, 新 加 坡 為 企 業 提 供 額 外 保 障, 以 發 揮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實 質 效 益 此 外, 新 加 坡 目 前 已 成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外 匯 市 場 之 一, 擁 有 完 善 的 金 融 體 制, 吸 引 許 多 區 域 財 務 中 心 在 此 落 戶 同 時, 新 加 坡 也 是 極 少 數 擁 有 標 準 普 爾 AAA 信 貸 評 級 的 國 家 二 台 ( 華 )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我 國 與 新 加 坡 同 為 資 本 輸 出 國 家, 與 東 協 其 餘 各 國 比 較, 低 技 術 層 次 企 業 較 難 在 新 加 坡 覓 得 投 資 機 會, 但 由 於 新 加 坡 居 東 南 亞 金 融 貿 易 及 運 輸 樞 紐 地 位, 勞 動 力 素 相 對 較 東 南 亞 國 家 高, 故 我 國 企 業 仍 紛 紛 在 星 國 投 資 貿 易 金 融 保 險 電 子 製 造 等 行 業 此 外, 由 於 香 港 1997 年 主 權 移 轉, 許 多 謹 慎 台 商 已 將 原 在 香 港 之 據 點 遷 往 新 加 坡, 以 新 加 坡 為 區 域 總 部, 操 作 國 際 接 單 融 資 調 撥 零 件 支 援 售 後 服 務 和 蒐 集 國 際 市 場 最 新 情 報 等 因 此 自 1996 年 起 我 國 赴 新 加 坡 投 資 者 大 量 增 加 新 加 坡 居 東 南 亞 金 融 貿 易 及 運 輸 樞 紐 地 位, 勞 動 力 素 質 相 對 較 東 南 亞 國 家 高, 26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故 我 國 企 業 基 於 上 述 的 考 量 在 星 國 投 資 的 產 業 以 貿 易 及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業 電 子 製 造 食 品 製 造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等 行 業 我 國 廠 商 在 新 加 坡 的 大 型 投 資 案 包 括 :1998 年 台 商 在 新 加 坡 之 投 資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保 險 電 子 電 器 運 輸 等 3 大 行 業, 其 中 金 融 業 繼 續 成 為 台 商 投 資 新 加 坡 行 業 的 首 位, 目 前 我 國 已 有 包 括 彰 化 銀 行 台 灣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華 南 銀 行 土 地 銀 行 兆 豐 銀 行 國 泰 世 華 中 國 信 託 以 及 玉 山 銀 行 共 9 家 銀 行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分 行, 預 計 本 (2014) 年 6 月 24 日 台 新 銀 行 將 成 為 第 10 家 於 新 加 坡 設 立 分 行 之 台 資 銀 行 此 外,1999 年 我 台 積 電 公 司 在 星 所 投 資 晶 圓 廠 開 始 動 工, 隨 後 聯 電 於 2000 年 宣 布 投 入 36 億 美 元 興 建 12 英 寸 晶 圓 廠, 聯 電 集 團 新 加 坡 晶 圓 廠 於 2003 年 上 半 年 正 式 量 產, 聯 發 科 技 亦 於 2004 年 於 新 加 坡 設 立 公 司 由 於 此 等 大 型 投 資 案 的 緣 故, 帶 動 周 邊 設 備 封 裝 測 試 及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從 而 引 進 我 國 中 小 型 企 業 從 事 此 方 面 的 投 資 另 長 春 石 化 於 2010 年 底 投 資 約 3.8 億 美 元 於 新 加 坡 裕 廊 島 石 化 園 區, 生 產 丙 烯 醇 (Allyl Alcohol) 異 丙 苯 (Cumene) 醋 酸 乙 烯 單 體 (Vinyl Acetate Monomer) 等 三 類 產 品, 已 於 2013 年 開 始 量 產, 此 外 第 二 期 投 資 計 畫 亦 將 展 開, 以 符 合 長 春 石 化 於 全 球 的 市 場 布 局 在 航 運 業 : 由 於 新 加 坡 位 處 歐 亞 航 線 樞 紐 地 位 與 交 通 航 運 發 達, 我 國 之 中 華 航 空 長 榮 航 空 陽 明 海 運 長 榮 海 運 與 萬 海 航 運 等 大 型 航 運 業 均 在 新 加 坡 投 資 設 有 據 點 與 航 點, 相 關 投 資 帶 動 相 關 船 務 與 維 修 之 投 資 依 據 我 國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統 計,2013 年 我 對 新 加 坡 投 資 計 有 10 案, 總 金 額 1 億 5,829 萬 美 元 ; 累 計 至 2013 年 底 計 514 案, 達 106 億 1,437 萬 美 元, 主 要 投 資 項 目 包 含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業 以 及 金 融 保 險 業 等 三 投 資 機 會 ( 一 ) 我 國 具 出 口 潛 力 之 終 端 消 費 品 2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台 灣 與 新 加 坡 於 去 (2013) 年 11 月 正 式 簽 署 臺 星 經 濟 夥 伴 協 定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簡 稱 ASTEP, 以 下 同 ) ASTEP 為 我 國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所 簽 署 的 第 1 個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對 我 國 而 言, 具 有 融 入 區 域 整 合 進 而 達 到 連 結 東 協 布 局 全 球 的 重 要 意 涵 在 貨 品 貿 易 方 面, 台 星 以 零 關 稅 為 目 標, 星 方 更 承 諾 降 稅 達 100% 自 由 化, 且 現 有 6 項 酒 類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對 我 拓 銷 新 加 坡 酒 品 市 場 更 具 推 波 助 瀾 之 效 ASTEP 是 高 品 質 與 高 標 準 的 協 定, 其 議 題 涵 蓋 範 圍 廣 泛, 總 計 共 17 章, 除 有 一 般 自 由 貿 易 區 域 包 含 的 貨 品 貿 易 服 務 貿 易 原 產 地 規 則 關 務 程 序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TBT)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及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SPS) 智 慧 財 產 權 等 共 通 章 節 外, 亦 納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尚 未 涵 蓋 的 議 題, 例 如 : 電 子 商 務 投 資 競 爭 等 章 節, 擴 大 雙 方 合 作 事 項 的 範 圍 其 中, 在 貨 品 貿 易 方 面, 雙 方 以 追 求 全 面 性 排 除 關 稅 為 目 標, 星 方 承 諾 降 稅 達 100% 自 由 化, 且 現 有 6 項 酒 類 產 品 降 為 零 關 稅 包 括 : 黑 麥 酒 及 啤 酒 葡 萄 酒 苦 艾 酒 酒 精 性 發 酵 飲 料 ( 米 酒 水 果 酒 ) 以 及 白 蘭 地 威 士 忌 等 烈 酒 其 中, 啤 酒 類 以 及 藥 酒 類 仍 分 別 須 課 徵 每 公 升 16 星 元 及 每 公 升 8 星 元 的 基 礎 稅 率 根 據 新 加 坡 關 稅 法 則, 除 菸 酒 汽 機 車 及 石 油 產 品 等 4 類 別 貨 品 需 課 徵 關 稅 之 外, 其 餘 商 品 免 關 稅, 僅 需 課 徵 7% 的 消 費 稅 (Goods & Services Tax) ASTEP 生 效 之 後, 我 酒 類 產 品 可 望 以 更 具 競 爭 力 之 價 格 與 國 際 及 當 地 品 牌 搶 攻 新 加 坡 市 場 另 外, 看 好 東 南 亞 地 區 穆 斯 林 國 家 人 口 眾 多, 商 機 龐 大, 近 年 來 我 政 府 亦 積 極 輔 導 業 者 拓 銷 該 市 場 據 了 解, 台 灣 至 2014 年 2 月 初 台 灣 清 真 食 ( 用 ) 品 已 認 證 合 格 的 廠 商 已 快 速 成 長 到 300 家 的 規 模, 大 部 分 均 有 外 銷 實 力, 為 台 灣 發 展 清 真 產 業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礎 台 灣 清 真 認 證 THIDA 為 獲 得 新 加 坡 伊 斯 蘭 理 事 會 (MUIS)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伊 斯 蘭 事 務 發 展 部 (JAKIM) 印 尼 全 28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國 宗 教 學 者 會 議 (MUI) 等 認 證 單 位 認 可 之 發 證 單 位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於 本 展 台 灣 館 共 徵 集 到 27 家 擁 有 清 真 認 證 的 台 灣 參 展 廠 商, 展 品 包 括 濃 縮 果 汁 沙 茶 醬 等 調 味 料 海 苔 脆 片 茶 葉 沖 泡 式 穀 粉 冷 凍 抓 餅 調 味 水 產 品 優 格 爆 米 花 冷 凍 素 食 及 雞 鴨 禽 類 產 品 等 為 於 國 際 專 業 食 品 展 中 塑 立 台 灣 清 真 產 業 的 知 名 度, 本 屆 台 灣 館 內 特 別 設 置 清 真 食 品 形 象 展 示 專 區 新 加 坡 對 進 口 商 品 檢 驗 檢 疫 的 標 準 和 程 式 十 分 嚴 格 負 責 進 口 食 品 動 植 物 檢 驗 檢 疫 的 部 門 是 農 糧 獸 醫 局 (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 簡 稱 農 糧 局 或 AVA), 負 責 進 口 藥 品 化 妝 品 等 商 品 檢 驗 的 部 門 是 衛 生 科 學 局 (Health Science Authority, 簡 稱 HSA) 1. 農 產 品 和 食 品 檢 驗 : 只 有 獲 得 AVA 進 口 執 照 的 貿 易 商 才 能 在 新 加 坡 從 事 農 產 品 和 食 品 進 口 業 務 具 體 規 定 可 查 詢 http://www.ava.gov.sg 2. 動 物 檢 疫 : 每 次 進 口 動 物 須 向 AVA 申 請 許 可, 並 提 前 獲 得 海 關 清 關 許 可 所 有 進 口 動 物 須 符 合 AVA 的 獸 醫 標 準, 具 體 標 準 可 查 詢 http : //www.ava.gov.sg 3. 植 物 檢 疫 : 進 口 植 物 及 植 物 產 品 需 出 示 原 產 國 有 關 機 構 簽 發 的 植 物 檢 疫 證 書 並 獲 得 AVA 的 進 口 許 可 4. 藥 品 化 妝 品 檢 驗 : 根 據 藥 品 法 有 毒 物 質 法 濫 用 藥 物 法 令, 相 關 產 品 需 得 到 HSA 批 准 後 方 可 進 口 ( 二 ) 當 地 綠 色 相 關 產 業 趨 勢 及 市 場 需 求 新 加 坡 環 境 發 展 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簡 稱 MND) 在 2002 即 以 整 體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為 前 提, 正 式 發 表 2012 年 新 加 坡 綠 色 計 畫 (Singapore Green Plan 2012, 簡 稱 SGP2012), 以 因 應 逐 年 增 加 的 氣 候 變 化 及 環 境 挑 戰 新 加 坡 建 設 局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簡 稱 BCA) 為 呼 應 環 境 發 展 部 的 永 續 發 展 號 召, 也 在 2006 年 推 出 第 一 版 的 綠 2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色 建 築 藍 圖 ( 1st Green Building Masterplan), 並 提 撥 2,000 萬 星 元 ( 約 1,600 萬 美 元 ), 獎 勵 建 築 發 展 商 推 動 綠 建 築, 以 及 近 5,000 萬 星 元 ( 約 4,000 萬 美 元 ) 的 綠 能 相 關 研 發 基 金, 提 供 相 關 配 套, 如 : 訓 練 課 程 及 認 證 制 度, 協 助 整 體 產 業 培 養 綠 色 建 築 能 力 2009 年 新 加 坡 永 續 發 展 跨 部 會 委 員 會 (Inter-Minister Committee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簡 稱 IMCSD) 提 出 階 段 性 目 標, 預 計 在 2030 年 將 能 源 消 耗 量 減 少 到 2005 年 的 65% 且 能 擁 有 80% 綠 化 的 建 築, 同 時 達 到 每 年 節 省 能 源 開 銷 15 億 星 元 ( 約 12 億 5,000 萬 美 元 ) 的 目 標 建 設 與 工 程 局 則 提 出 第 二 版 綠 色 建 築 藍 圖 (2nd Green Building Masterplan), 主 要 針 對 綠 建 築 提 出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強 制 規 定 業 者 必 須 遵 循 建 築 標 準 進 行 房 屋 修 建 同 時, 為 鼓 勵 既 有 建 築 物 進 行 工 程 修 繕 以 取 得 綠 色 標 章, 星 政 府 亦 再 提 撥 1 億 星 元 ( 約 8,334 萬 美 元 ), 補 助 相 關 建 築 費 用 ; 此 外, 新 建 案 若 取 得 白 金 或 優 質 金 等 較 高 等 級 綠 色 標 章, 市 區 重 建 局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簡 稱 URA) 將 提 供 額 外 的 建 築 面 積 以 獎 勵 發 展 商 興 建 綠 建 築 在 全 球 節 能 環 保 生 態 趨 勢 下, 強 調 以 低 能 耗 低 污 染 低 排 放 的 低 碳 經 濟 模 式, 已 逐 漸 成 為 主 流, 並 延 伸 出 潛 力 無 可 限 量 的 綠 色 商 機 位 處 熱 帶 的 新 加 坡, 由 於 常 年 天 氣 炎 熱, 能 源 消 耗 極 大 ; 隨 著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有 感 於 節 能 減 碳 於 現 代 國 家 之 必 要 性,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05 年 已 提 出 綠 建 築 標 誌 及 相 關 獎 勵 方 案, 目 標 在 2030 年 達 到 全 國 80% 以 上 建 築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誌 ; 發 展 至 今 8 年 以 來, 已 從 2005 年 的 17 座 建 築 物, 達 到 1,600 座 建 築 取 得 認 證, 總 面 積 達 4,700 萬 平 方 公 尺, 占 全 國 總 建 築 面 積 的 20%, 顯 示 本 地 綠 能 設 施 仍 有 極 大 發 展 空 間 新 加 坡 政 府 現 正 努 力 推 廣 的 綠 色 建 材, 包 括 有 助 節 能 的 科 技 產 品 以 及 回 收 再 生 材 料 等 環 保 建 材, 以 打 造 維 護 永 續 環 境 的 建 築 生 態 有 鑒 於 30
外 商 在 當 地 經 營 現 況 及 投 資 機 會 新 加 坡 對 空 調 與 冷 氣 的 需 求 極 大, 新 加 坡 政 府 意 識 到 如 果 沒 有 採 取 控 制 措 施,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將 持 續 上 升, 這 也 將 嚴 重 危 害 到 新 加 坡 在 永 續 發 展 和 成 為 綠 色 城 市 方 面 的 努 力 因 此, 新 加 坡 政 府 發 展 綠 色 計 畫 的 策 略, 也 包 括 使 用 綠 色 建 材 以 及 採 用 綠 色 技 術, 以 期 能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資 源 其 中, 節 能 建 材 及 產 品, 尤 其 受 到 矚 目 根 據 新 加 坡 建 設 局 針 對 36 座 商 業 建 築 所 進 行 的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在 更 換 了 更 具 效 能 的 冷 卻 系 統 之 後, 可 增 強 效 能 達 42%, 可 節 省 能 耗 多 達 16 % 全 年 所 節 省 的 電 力, 可 供 給 17,860 戶 5 房 式 的 政 府 組 屋 一 整 年 的 使 用 ; 就 財 務 而 言, 約 可 節 省 多 達 2,270 萬 星 元 ( 約 1,816 萬 美 元 ) 在 節 能 建 材 方 面, 儘 管 太 陽 能 發 電 技 術 尚 未 普 及, 但 為 領 頭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新 加 坡 建 屋 發 展 局 於 2008 年 的 兩 座 政 府 組 屋 裝 置 太 陽 能 板, 共 安 裝 了 1,000 片 太 陽 能 板, 並 於 2008 年 至 2013 年 期 間 投 入 3,100 萬 星 元 ( 約 2,480 萬 美 元 ), 將 太 陽 能 測 試 計 畫 擴 及 30 處 政 府 組 屋 另 一 方 面,LED 燈 具 也 是 近 年 來 新 加 坡 建 築 綠 化 的 重 要 措 施 根 據 新 加 坡 建 屋 發 展 局 (The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簡 稱 HDB, 以 下 同 ) 統 計, 政 府 組 屋 區 的 電 力 消 耗,40% 來 自 照 明 設 備 ( 照 明 開 啟 時 間 為 每 日 傍 晚 7 點 至 上 午 7 點 ), 更 換 LED 燈 具 之 後, 節 省 電 力 至 少 達 50-60 %, 預 估 可 為 管 理 組 屋 相 關 行 政 事 務 的 市 鎮 理 事 會 (Town Council) 每 年 省 下 500 萬 星 元 ( 約 400 萬 美 元 ) 電 費 積 極 鼓 勵 節 能 之 餘, 近 年 來, 以 3R(Reduce, Reuse, Recycle) 為 主 軸 強 調 減 量 再 循 環 材 料 的 綠 色 產 品 在 本 地 市 場 亦 日 漸 興 盛 包 括 以 建 築 廢 料 再 循 環 製 成 的 再 生 混 擬 土 使 用 生 物 複 合 材 料 製 成 的 環 保 餐 具 以 及 廢 鐵 回 收 等, 都 是 新 加 坡 目 前 當 紅 的 綠 色 產 品, 儘 管 投 入 的 研 發 及 製 作 成 本 較 高, 在 政 府 推 動 及 民 間 環 保 意 識 的 相 輔 相 成 之 下, 已 漸 漸 嶄 露 商 機 事 實 上, 新 加 坡 政 府 自 1992 年 開 始 實 施 綠 色 標 籤 (Green Label), 新 3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加 坡 環 境 理 事 會 於 1999 年 接 手 管 理, 根 據 商 品 製 作 過 程 中 消 耗 的 資 源 能 量 再 循 環 原 料 比 重 以 及 是 否 造 成 污 染 等 因 素, 評 定 商 品 從 生 產 使 用 到 丟 棄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再 予 以 頒 發 綠 色 標 籤 截 至 今 (2014) 年 目 前 為 止, 共 有 2,600 項 商 品 通 過 審 核 獲 頒 綠 色 標 籤 有 鑒 於 綠 色 意 識 在 星 逐 漸 茁 壯, 新 加 坡 於 2009 年 開 始 籌 辦 每 年 一 度 的 新 加 坡 綠 建 築 週 (The Singapore Green Building Week, 簡 稱 SGBW), 包 括 針 對 永 續 建 築 環 境 的 Build Eco Xpo Asia( 簡 稱 BEX Asia), 以 及 兩 年 一 度 的 綠 建 築 大 會 (Green Building Conference, 簡 稱 IGBC) 等 系 列 活 動 其 中,BEX Asia 目 前 已 成 為 亞 洲 最 大 綠 建 築 產 業 相 關 的 展 示 平 台, 成 功 吸 引 了 亞 洲 區 建 築 相 關 產 業 專 業 人 士 的 到 訪 另 一 方 面, 城 市 化 的 進 展 中, 綠 色 建 築 廢 棄 物 處 理 環 境 友 善 的 產 品 綠 色 能 源 及 用 水 循 環 等 相 關 主 題 產 品 越 來 越 受 到 重 視, 有 鑑 於 此,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 ( APO ) 和 Waste Management & Recycling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 WMRAS ) 於 2013 舉 辦 第 八 屆 國 際 環 保 產 品 展 ( Eco-products International Fair), 吸 引 亞 太 地 區 超 過 150 家 國 內 外 廠 商 及 8 個 國 家 館 ( 有 台 灣 中 國 日 本 南 韓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等 ) 的 參 展 32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第 肆 章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一 主 要 投 資 法 令 新 加 坡 並 無 成 套 投 資 法 規, 採 行 企 業 自 由 與 門 戶 開 放 政 策, 以 鼓 勵 外 人 投 資,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為 經 濟 發 展 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外 國 人 在 境 內 設 立 公 司, 雇 用 外 籍 員 工 須 先 經 批 准, 但 其 外 勞 政 策 非 常 寬 鬆, 且 將 盈 餘 和 資 本 匯 回 都 不 加 限 制 跨 國 公 司 所 帶 來 的 科 技 和 國 際 市 場 行 銷 網 路 對 新 加 坡 經 濟 成 長 貢 獻 很 大 目 前 有 超 過 26,000 家 外 國 公 司, 其 中 許 多 係 來 自 美 歐 日 的 跨 國 公 司 (MNC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產 銷 據 點 或 分 支 機 構, 從 事 商 品 製 造 銷 售 或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以 就 近 供 應 亞 太 市 場 基 本 投 資 政 策 為 管 進 不 管 出 由 於 人 員 資 金 貨 物 之 進 出 幾 乎 完 全 自 由, 故 政 府 鼓 勵 廠 商 自 由 前 往 任 何 國 家 投 資, 不 必 事 先 向 政 府 報 備 或 取 得 許 可 二 投 資 申 請 之 規 定 程 序 應 準 備 文 件 及 審 查 流 程 ( 一 ) 會 計 及 公 司 管 理 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1 在 新 加 坡 投 資 經 商, 無 論 獨 資 經 營 的 小 商 號 或 規 模 龐 大 的 跨 國 公 司, 在 開 張 營 業 之 前, 必 須 成 立 1 家 商 行 或 公 司, 並 在 ACRA 註 冊 登 記 新 加 坡 對 各 類 型 企 業 之 設 立, 採 取 註 冊 登 記 主 義, 一 般 而 言, 約 一 至 兩 週 即 可 完 成 註 冊 登 記 之 程 序 2 ACRA 提 供 3 項 主 要 功 能 : 即 註 冊, 提 供 資 料 及 引 導 商 家 遵 守 規 定 任 何 人 均 可 付 費 向 ACRA 查 得 某 家 公 司 或 商 行 是 否 存 在, 業 主 是 3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誰, 何 時 設 立 登 記, 營 業 項 目 範 圍, 資 本 額 若 干, 以 及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如 何 該 局 對 所 發 出 的 資 訊, 也 提 供 文 件 驗 證 服 務, 以 方 便 當 事 人 呈 上 法 庭 做 為 證 明 文 件 ( 二 ) 企 業 之 設 立 許 可 和 登 記 1 大 多 數 的 營 利 事 業 只 須 取 得 ACRA 所 發 給 的 註 冊 證 書 或 成 立 證 書 就 可 開 張 營 業, 但 是 某 些 行 業 必 須 另 外 取 得 有 關 政 府 機 關 的 批 准 與 執 照, 才 可 開 始 營 業 這 些 行 業 主 要 是 涉 及 生 產 保 健 環 保 治 安 或 社 會 風 俗 與 道 德 及 為 了 保 障 社 會 大 眾 之 利 益, 而 進 行 必 要 之 管 制 2 目 前 必 須 另 外 取 得 執 照 之 主 要 行 業 說 明 如 下 : (1) 銀 行 與 金 融 服 務 業 : 包 括 商 業 銀 行 證 券 銀 行 ( 或 其 代 辦 處 ) 金 融 公 司 證 券 交 易 商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與 資 金 管 理 期 貨 交 易 貨 幣 兌 換 與 匯 款 信 用 卡 業 務 保 險 業 ( 代 理 經 紀 代 辦 ), 均 須 取 得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之 營 業 許 可 執 照 交 易 執 照 投 資 顧 問 執 照 或 經 紀 執 照 (2) 旅 行 社 : 限 由 實 收 資 本 額 不 低 於 10 萬 星 元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負 責 發 給 旅 行 社 執 照 的 機 關 為 新 加 坡 旅 遊 促 進 局 (3) 錄 影 帶 攝 製 與 出 租 業 : 亦 須 由 實 收 資 本 額 星 10 萬 星 元 以 上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發 給 機 關 為 新 聞 通 訊 及 藝 術 部 電 影 檢 查 局 (4) 開 設 工 廠 須 向 人 力 部 工 業 安 全 署 申 請 工 廠 登 記 證 工 廠 之 排 水 排 氣, 或 有 毒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方 式 與 設 備, 須 取 得 環 境 及 水 資 源 部 之 處 理 許 可 執 照 ; 食 品 工 廠 另 須 取 得 國 家 發 展 部 農 糧 獸 醫 局 之 食 品 製 造 廠 執 照 並 符 合 進 口 管 制 規 定 3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 為 外 人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但 新 加 坡 與 投 資 有 關 之 相 關 法 令 卻 分 別 由 不 同 部 會 所 管 轄, 詳 細 而 明 確 外 商 到 新 加 坡 投 資,ACRA 主 管 公 司 設 立 登 34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記,EDB 主 管 外 來 投 資 之 行 業 是 否 為 新 加 坡 所 歡 迎 或 鼓 勵, 人 力 部 主 管 外 籍 員 工 之 居 留 與 工 作 准 許 證 在 尚 未 取 得 居 留 與 工 作 准 證 之 前, 即 使 公 司 已 獲 ACRA 許 可 登 記, 外 籍 經 理 人 仍 不 得 執 行 公 司 業 務 一 般 外 商 到 新 加 坡 設 立 公 司, 大 都 委 託 當 地 律 師 或 會 計 師 申 請 設 立 登 記 ( 三 )ACRA 對 商 業 組 織 之 歸 類 1 新 加 坡 之 商 業 組 織 分 為 下 列 5 種 : (1) 獨 資 經 營 (Sole-Proprietorship): 由 一 個 人 或 者 一 家 公 司 所 有, 獨 資 經 營 不 是 一 個 法 律 實 體, 所 以 它 不 可 以 自 身 名 義 提 出 訴 訟 或 被 控, 而 且 它 不 可 以 擁 有 或 持 有 任 何 房 地 產 無 須 具 備 審 計 帳 目 或 每 年 向 ACRA 申 報 其 每 年 所 得 營 利 (2) 合 夥 業 務 (Partnership): 由 最 少 2 人 至 20 人 所 有, 不 是 一 個 法 律 實 體, 所 以 它 不 可 以 自 身 名 義 提 出 訴 訟 或 被 控, 而 且 它 不 可 以 擁 有 或 持 有 任 何 房 地 產 無 須 具 備 審 計 帳 目 或 每 年 向 ACRA 申 報 其 每 年 所 得 營 利 (3) 有 限 合 夥 (Limited Partnership): 合 作 夥 伴 可 以 是 個 人 新 加 坡 註 冊 公 司 或 未 經 註 冊 的 外 國 公 司 合 作 夥 伴 最 少 要 兩 位, 其 中 至 少 一 人 是 普 通 合 作 夥 伴, 以 及 至 少 一 位 有 限 合 作 夥 伴 有 限 合 夥 無 最 高 人 數 限 制, 普 通 合 作 夥 伴 必 須 承 擔 無 限 連 帶 責 任, 並 可 以 獲 委 任 成 為 有 限 合 夥 的 經 理 人 普 通 合 作 夥 伴 必 須 為 有 限 合 夥 的 所 有 行 為 債 務 和 義 務 負 責 有 限 合 作 夥 伴 無 須 承 擔 除 了 原 先 同 意 投 入 的 投 資 之 外 的 其 他 債 務 與 法 律 義 務 如 果 有 限 合 作 夥 伴 參 與 有 限 合 夥 的 經 營 事 務, 他 的 身 份 就 跟 普 通 合 作 夥 伴 一 樣, 必 須 承 擔 無 限 法 律 責 任 有 限 合 夥 不 是 一 個 法 律 實 體 無 須 具 備 審 計 帳 目 或 每 年 向 ACRA 申 報 其 每 年 所 得 營 利, 但 須 保 留 會 計 與 其 他 檔 案 至 少 5 年, 以 3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便 說 明 交 易 與 財 務 狀 況 (4) 有 限 責 任 合 夥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合 作 夥 伴 最 少 要 2 位, 有 限 責 任 合 夥 無 最 高 人 數 限 制 有 限 責 任 合 夥 是 一 個 法 律 實 體, 可 以 自 身 名 義 提 出 訴 訟 或 被 控, 並 且 可 以 持 有 房 地 產 無 須 具 備 審 計 帳 目 或 每 年 向 ACRA 申 報 其 每 年 所 得 營 利, 但 受 委 任 之 經 理 人 需 向 ACRA 申 報 是 否 具 有 清 償 債 務 及 是 否 在 商 業 官 司 遭 受 控 訴 (5) 公 司 (Company): 公 司 是 一 個 法 律 實 體, 可 以 自 身 名 義 提 出 訴 訟 或 被 控, 並 且 可 以 持 有 房 地 公 司 的 擁 有 者 成 為 股 東, 每 個 股 東 至 少 擁 有 一 股, 公 司 需 要 至 少 一 位 原 股 東 及 一 位 董 事, 可 由 同 一 人 擔 任, 但 大 部 分 公 司 選 擇 至 少 由 兩 位 董 事, 因 為 許 多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通 常 要 求 有 兩 位 簽 名 人 2 有 意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分 行 的 外 國 企 業 必 須 在 新 加 坡 委 任 兩 名 本 地 代 理 代 理 必 須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或 者 有 就 業 准 證 或 家 屬 准 證 的 外 國 人 3 公 司 之 種 類 : 公 司 可 為 私 營 或 上 市 當 一 家 向 公 眾 出 售 股 份 債 券 或 派 發 利 息, 即 可 視 為 上 市 公 司 私 營 / 上 市 公 司 共 3 類 : 有 限 股 權 責 任 公 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及 無 限 公 司, 概 述 如 下 : (1) 私 營 有 限 公 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股 東 人 數 限 2 人 以 上,50 人 以 下, 資 本 必 須 私 下 向 股 東 募 集 股 東 通 常 必 須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才 可 轉 讓 股 份 新 加 坡 絕 大 多 數 公 司 均 屬 此 類 由 於 法 令 規 定 最 少 要 有 兩 個 股 東, 每 人 最 少 認 購 1 股, 股 票 一 般 價 格 為 每 股 1 元, 故 造 成 許 多 兩 塊 錢 股 本 公 司, 即 公 司 的 責 任 實 際 上 只 限 於 兩 塊 錢 與 這 類 公 司 交 易 往 來 應 特 別 注 意 徵 信 超 過 50 位 股 東 的 私 人 公 司, 必 須 轉 為 有 限 股 份 的 上 市 公 司 (2) 上 市 公 司 (Public Company) 36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股 東 成 員 ( 個 人 或 公 司 ) 可 超 過 50 人 在 向 ACRA 呈 交 發 股 計 畫 書 後, 可 發 行 股 票 或 債 券 向 大 眾 籌 募 資 金, 所 發 行 的 股 票 或 債 券 可 以 自 由 轉 讓 在 取 得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批 准 後, 其 股 票 可 上 市 掛 牌 買 賣 以 上 (1)(2) 兩 類 皆 是 以 股 份 為 所 有 權 單 位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以 擔 保 為 限 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這 類 公 司 通 常 是 慈 善 團 體 或 非 營 利 機 構, 當 公 司 結 束 時, 每 位 成 員 只 需 繳 納 少 至 1 星 元 的 名 義 費 用 (4) 無 限 責 任 公 司 公 司 成 員 對 公 司 債 務 負 無 限 清 償 責 任, 於 新 加 坡 非 常 罕 見 ( 四 ) 註 冊 外 國 公 司 1 子 公 司 (Subsidiary) 合 資 公 司 (Joint Venture) 均 需 根 據 公 司 法 ( 新 加 坡 成 文 法 第 50 章 ) 註 冊 登 記 以 成 立 一 個 新 的 法 律 單 位, 其 手 續 與 設 立 新 公 司 無 異 2 分 公 司 之 註 冊 登 記 (Register Branches),ACRA 將 之 歸 入 註 冊 外 國 公 司 之 範 圍, 其 主 要 步 驟 有 二 : (1) 所 擬 使 用 外 國 公 司 名 稱 需 先 經 ACRA 核 准 (2) 必 須 向 ACRA 提 出 下 列 文 件 申 辦 登 記 : A. 母 公 司 在 原 籍 國 登 記 或 設 立 之 文 件 正 本, 經 公 證 後 之 副 本 或 其 他 類 似 文 件 B. 公 司 章 程 規 約 或 備 忘 錄 等 規 範 組 織 結 構 的 副 本, 並 經 驗 證 C. 外 國 公 司 董 事 明 細 表 ( 至 少 兩 名 董 事, 其 中 一 名 必 須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 D. 外 國 公 司 簽 署 或 代 表 其 簽 署 新 加 坡 籍 董 事 職 權 備 忘 錄, 並 敘 明 新 加 坡 董 事 之 執 行 權 力 3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E. 經 公 司 簽 署 之 委 任 本 地 代 理 人 委 任 書 內 文 並 載 明 二 位 或 二 位 以 上 新 加 坡 公 民 永 久 居 民 之 姓 名 和 地 址, 以 代 表 公 司 接 受 訴 狀 和 各 種 通 告 F. 辦 公 處 所 與 辦 公 時 間 報 告 表 G. 外 國 公 司 代 理 人 宣 誓 書 ( 五 ) 公 司 登 記 規 費 商 業 登 記 須 向 公 司 註 冊 局 繳 交 相 關 費 用, 詳 情 如 下 :( 星 元 ) 獨 資 經 營 合 夥 業 務 有 限 合 夥 有 限 責 任 合 夥 公 司 公 司 名 稱 核 准 費 15 15 15 15 15 註 冊 費 50 50 50 150 有 限 股 權 責 任 公 司 :300 有 限 擔 保 責 任 公 司 :600 年 費 20 20 20 -- -- 三 投 資 相 關 機 關 新 加 坡 投 資 主 管 機 關 為 貿 工 部 屬 下 之 經 濟 發 展 局 (EDB: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該 局 成 立 於 1961 年, 主 要 目 的 是 把 新 加 坡 從 一 個 傳 統 的 轉 口 貿 易 國 家 轉 變 成 一 個 現 代 多 元 化 經 濟 體 系 的 國 家 它 的 職 責 是 透 過 分 佈 世 界 各 地 的 駐 外 辦 事 處 為 海 外 投 資 者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服 務, 包 括 投 資 資 訊 協 助 投 資 者 取 得 工 業 土 地 及 所 需 的 營 業 設 施 與 服 務, 使 投 資 者 能 很 快 的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公 司 開 始 營 業 EDB 也 在 稅 務 與 財 務 方 面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獎 勵 措 施, 包 括 為 投 資 者 引 介 申 請 長 期 低 利 資 金 此 外,EDB 另 設 有 EDB 投 資 公 司, 可 針 對 策 略 性 投 資 案 件, 提 供 資 金, 與 外 商 共 同 投 資 EDB 由 於 對 新 加 坡 各 行 業 瞭 解 深 入, 故 該 局 亦 能 迅 速 為 海 外 投 資 38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者 和 廠 商 尋 找 合 適 的 供 應 商 承 包 商 和 合 資 聯 營 伙 伴 EDB 也 經 由 技 工 訓 練 中 心 與 多 項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協 助 業 者 訓 練 勞 工 使 獲 得 新 技 術, 確 保 新 加 坡 勞 動 人 口 能 夠 滿 足 製 造 業 和 技 術 服 務 行 業 所 需 要 的 各 類 技 術 勞 工 EDB 目 前 致 力 於 吸 引 海 外 投 資 者 投 資 在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製 造 業 和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行 業 它 也 運 用 租 稅 減 免 獎 勵 辦 法, 積 極 鼓 勵 外 國 公 司 以 新 加 坡 為 基 地 設 立 營 運 總 部, 亦 即 從 產 品 的 設 計 發 展 測 試 行 銷 出 口 至 售 後 服 務, 以 及 資 金 運 轉 融 資 調 度 等 活 動 皆 在 新 加 坡 進 行 操 作 其 他 有 關 服 務 單 位 如 下 : ( 一 ) 標 準 生 產 力 與 創 新 局 (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PRING Singapore) 自 1996 年 4 月 起, 將 原 先 之 國 家 生 產 力 局 與 新 加 坡 標 準 暨 工 業 研 究 院 合 併 為 生 產 力 與 標 準 局, 新 加 坡 國 會 於 2002 年 7 月 8 日 三 讀 通 過 生 產 力 與 標 準 局 ( 修 正 ) 法 案, 正 式 將 生 產 力 與 標 準 局 者 則 改 為 標 準 生 產 力 與 創 新 局 (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PRING Singapore) 其 任 務 為 協 助 星 國 中 小 企 業 之 發 展, 以 提 升 其 生 產 力, 俾 加 強 新 加 坡 之 競 爭 力 及 經 濟 成 長, 該 局 之 六 大 發 展 重 點 為 : 1 推 廣 生 產 力 2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3 應 用 科 技 4 發 展 工 業 5 發 展 產 品 標 準 與 素 質 6 管 理 獎 勵 計 畫 ( 二 ) 裕 廊 鎮 管 理 局 (Jurong Town Corporation, JTC) 裕 廊 鎮 管 理 局 係 於 1968 年 所 成 立 的 政 府 法 定 機 構 負 責 新 加 坡 工 業 區 3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的 管 理 和 發 展, 主 要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 1 規 劃 基 本 設 施 完 備 的 工 業 用 地, 並 承 辦 租 賃 事 宜, 其 租 期 由 30 年 到 60 年 不 等 2 建 造 出 租 各 種 規 格 之 標 準 廠 房 3 提 供 裕 廊 工 業 區 港 之 港 灣 和 大 宗 貨 物 裝 卸 設 備 4 提 供 亞 太 地 區 海 上 鑽 油 工 程 和 後 勤 補 給 支 援 5 設 備 完 善 之 新 加 坡 科 學 園 擁 有 研 究 單 位, 可 供 研 發 公 司 使 用 ( 三 ) 國 際 企 業 發 展 局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Board, IE Singapore) 國 際 企 業 發 展 局 是 推 展 各 項 國 際 貿 易 活 動 與 釐 訂 政 策 的 政 府 法 定 機 構 除 了 開 發 和 推 廣 產 品 的 海 外 新 市 場 外, 並 肩 負 把 新 加 坡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之 責 ( 四 ) 環 境 及 水 資 源 部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 MEWR) 舉 凡 與 工 廠 廢 棄 物 之 排 放 有 關 之 標 準 處 理 方 式 與 設 備 等 均 須 獲 環 境 及 水 資 源 部 之 處 理 許 可 執 照 四 投 資 獎 勵 措 施 ( 一 ) 賦 稅 獎 勵 措 施 獎 勵 投 資 對 新 加 坡 工 業 發 展 方 向 和 步 伐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目 前 的 獎 勵 投 資 措 施 側 重 於 對 創 新 工 業, 擴 充 產 能 自 動 化 和 提 升 服 務 業 水 準 的 獎 勵, 以 及 對 現 有 公 司 在 進 行 機 械 化 自 動 化 或 新 產 品 新 技 術 開 發 等 產 業 升 級 方 面 的 獎 勵 以 下 為 稅 賦 獎 勵 的 基 本 類 型 : 40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計 畫 名 稱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 (DEI) Pioneer Incentive 優 惠 內 容 合 格 的 營 業 新 增 收 入 (incremental income ) 可 獲 公 司 稅 減 免 合 格 的 業 務 收 入 一 律 免 公 司 稅 International / Regional Headquarters Award (IHQ / 合 格 的 營 業 新 增 收 入 可 獲 公 司 稅 減 免 RHQ) Integrated Investment Allowance (IIA) 投 資 海 外 廠 房 及 設 備 的 固 定 資 本 開 支 額 外 加 計 扣 除 合 格 的 服 務 及 業 務 所 獲 的 費 用 利 息 及 其 他 收 益 可 Finance & Treasury Centre (FTC) Tax Incentive 繳 納 10% 的 減 低 稅 率 金 融 與 資 金 管 理 業 務 所 償 還 銀 行 或 關 聯 公 司 的 貸 款 利 息 可 免 預 扣 稅 Mergers & Acquisitions (M&A) 享 有 5% 併 購 價 值 免 稅, 免 稅 金 額 最 高 每 年 500 萬 星 Scheme Land Intensification Allowance (LIA) 元 核 准 之 建 築 或 翻 新 設 施 費 用 可 享 有 首 年 25% 免 稅 額 (tax allowance) 及 之 後 逐 年 5% 免 稅 額 經 濟 發 展 局 全 權 負 責 新 加 坡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計 畫, 上 述 之 稅 賦 獎 勵 即 包 括 於 其 所 訂 之 經 濟 發 展 獎 勵 方 案 中, 任 何 一 家 符 合 獎 勵 方 案 規 定 之 公 司, 均 可 向 該 局 提 出 申 請 ( 二 ) 鼓 勵 本 地 企 業 發 展 之 獎 勵 措 施 1 新 技 能 資 助 計 畫 (Initiatives in New TECHnology) (1) 適 用 對 象 為 引 進 或 開 發 新 技 能 且 向 ACRA 註 冊 之 商 業 組 織 (2) 由 新 加 坡 政 府 共 同 資 助, 以 支 持 在 應 用 新 技 術 產 業 研 發 和 專 門 知 4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識 過 程 中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2 企 業 研 究 獎 勵 計 畫 (Research Incentive Scheme for Companies): (1) 適 用 對 象 為 從 事 研 發 且 向 ACRA 註 冊 之 商 業 組 織 (2) 由 新 加 坡 政 府 共 同 資 助, 以 支 持 成 立 研 發 中 心 發 展 新 科 技 方 面 的 內 部 研 發 能, 資 助 範 圍 及 最 高 資 助 比 例 包 含 人 力 50% 設 備 與 材 料 30% 專 業 服 務 30%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30% 3 本 地 企 業 融 資 計 畫 (Local Enterprise Finance Scheme,LEFS): (1) 凡 星 國 註 冊 公 司 及 組 織 其 至 少 30% 為 本 地 資 本, 年 營 收 不 超 過 1 億 星 元, 其 員 工 不 超 過 200 名 均 可 申 請 (2) 公 司 之 最 高 貸 款 額 為 1,500 萬 星 元, 貸 款 項 目 包 括 購 置 廠 房 先 進 機 器 設 備 擴 充 產 能 等, 貸 款 利 率 依 貸 款 期 限 而 異 4 創 新 與 能 力 贈 券 計 畫 (Innovation & Capability Voucher,ICV): (1) 凡 星 國 註 冊 公 司 及 組 織 其 至 少 30% 為 本 地 資 本, 年 營 收 不 超 過 1 億 星 元, 其 員 工 不 超 過 200 名 均 可 申 請 (2) 可 向 標 新 局 申 請 高 達 5 千 星 元 的 創 新 贈 券, 抵 消 支 付 給 參 與 計 畫 教 育 機 構 的 諮 詢 與 科 技 服 務 費 5 賦 稅 雙 重 扣 減 計 畫 (Double Tax Deduction Scheme): (1) 由 新 加 坡 國 際 企 業 發 展 局 所 管 理, 目 標 為 鼓 勵 星 國 廠 商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此 措 施 允 許 申 請 核 可 公 司 自 其 核 可 計 畫 之 合 法 支 出 中, 享 有 雙 重 稅 賦 減 免 (2) 該 公 司 須 永 久 設 在 星 國, 且 從 事 進 出 口 貿 易 或 相 關 服 務 業 務 (3) 允 許 抵 扣 項 目 包 括 參 展 費, 參 加 訪 問 團 費, 設 立 行 銷 辦 事 處 支 出, 刊 物 廣 告 費 國 際 行 銷 活 動 相 關 支 出 等 ( 三 ) 其 他 獎 勵 措 施 1 創 新 企 業 開 發 計 畫 ( Start-up Enterprise Development Scheme, 42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SEEDS) (1) 由 標 新 局 100% 獨 資 成 立 SPRING SEED Capital Pte Ltd, 透 過 此 基 金 公 司 與 獨 立 的 第 三 投 資 者 共 同 協 助 新 加 坡 中 小 企 業 籌 資 (2) 企 業 凡 符 合 :1. 以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型 態, 成 立 不 滿 5 年 ;2. 主 要 核 心 業 務 在 新 加 坡 執 行 ;3. 實 收 資 本 至 少 達 5 萬 星 元, 但 低 於 100 萬 星 元 ;4. 具 有 實 值 創 新 之 產 品 或 服 務, 且 其 在 全 球 市 場 有 高 成 長 的 潛 力 ;5. 已 尋 得 第 三 投 資 者 有 意 願 投 資, 且 第 三 投 資 者 同 意 投 入 經 營 該 受 資 助 公 司, 經 審 查 許 可, 基 金 公 司 將 配 合 第 三 投 資 者, 以 1:1 的 投 資 比 例 (dollar-for-dollar) 入 股, 企 業 最 高 可 獲 得 100 萬 星 元 投 資 2 能 力 發 展 獎 助 計 畫 (Capability Development Grant,CDG): (1) 凡 星 國 註 冊 公 司 及 組 織 其 至 少 30% 為 本 地 資 本, 年 營 收 不 超 過 1 億 星 元, 其 員 工 不 超 過 200 名 均 可 申 請 (2) 為 加 速 廠 商 資 訊 化 腳 步, 中 小 企 業 使 用 科 技 開 發 新 產 品 或 改 良 現 有 產 品 流 程 或 業 務 模 式, 標 新 局 依 據 申 請 計 畫 之 不 同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諮 詢 服 務 專 家 協 助, 並 最 高 70% 之 費 用 成 本 補 助 3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新 加 坡 與 下 列 75 個 國 家 簽 訂 全 面 性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定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4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阿 爾 巴 尼 亞 法 國 盧 森 堡 羅 馬 尼 亞 澳 洲 喬 治 亞 共 和 國 馬 來 西 亞 俄 羅 斯 奧 地 利 德 國 馬 爾 他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巴 林 英 屬 根 息 島 模 里 西 斯 斯 洛 伐 克 孟 加 拉 匈 牙 利 墨 西 哥 斯 洛 維 尼 亞 巴 貝 多 印 度 蒙 古 共 和 國 南 非 白 俄 羅 斯 印 尼 摩 洛 哥 西 班 牙 比 利 時 愛 爾 蘭 緬 甸 斯 里 蘭 卡 汶 萊 英 屬 曼 島 荷 蘭 瑞 典 保 加 利 亞 以 色 列 紐 西 蘭 瑞 士 加 拿 大 義 大 利 挪 威 中 華 民 國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阿 曼 泰 國 塞 浦 路 斯 英 屬 澤 西 島 巴 基 斯 坦 土 耳 其 捷 克 哈 薩 克 斯 坦 巴 拿 馬 烏 克 蘭 丹 麥 南 韓 巴 布 亞 新 幾 內 亞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埃 及 科 威 特 菲 律 賓 英 國 愛 沙 尼 亞 拉 脫 維 亞 波 蘭 烏 茲 別 克 斐 濟 利 比 亞 葡 萄 牙 越 南 芬 蘭 立 陶 宛 卡 達 資 料 來 源 : 新 加 坡 內 地 稅 務 局 (IRAS) 44
投 資 法 規 及 程 序 3 資 本 利 得 稅 (Capital Gains Tax) 在 新 加 坡 無 資 本 利 得 稅 銷 貨 稅 發 展 稅 及 進 口 附 加 稅 五 其 他 投 資 相 關 法 令 新 加 坡 歡 迎 外 人 投 資, 對 於 危 害 社 會 安 全 之 行 業 則 嚴 加 管 制, 如 爆 竹 國 防 工 業 等 製 造 業 中 屬 勞 力 及 土 地 密 集, 其 中 污 染 性 高 或 附 加 價 值 低 之 行 業 ( 如 合 板 業 及 成 衣 業 ) 列 為 不 受 歡 迎 行 業, 一 般 情 況 下 均 不 予 核 准 投 資 4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第 伍 章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一 租 稅 新 加 坡 課 徵 的 直 接 稅 計 有 公 司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財 產 稅 地 產 稅 (Estate Duty) 印 花 稅 和 中 央 公 積 金 (Central Provident Fund) 及 消 費 稅 (Goods & Services Tax) 但 對 於 資 本 所 得 稅 銷 貨 稅 加 值 稅 國 防 捐 教 育 捐 等 稅 目 則 尚 無 課 徵 計 劃 以 下 針 對 幾 個 主 要 稅 項 加 以 介 紹 ( 一 ) 公 司 稅 (Corporate Income Tax) 1 現 行 公 司 稅 係 按 營 利 所 得 在 減 除 可 扣 除 費 用 折 舊 交 易 損 失 和 經 核 准 之 慈 善 捐 贈 後, 依 淨 額 之 17% 課 徵 當 公 司 盈 餘 以 股 利 方 式 分 配 給 股 東 時, 合 於 規 定 的 個 人 股 東 ( 主 要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 可 以 把 20% 公 司 稅 率 超 過 個 人 應 納 稅 率 的 部 份 申 請 退 稅 某 些 允 許 可 扣 除 的 費 用 如 下 : (1) 投 資 抵 減 ( 折 舊 ) (2) 上 年 度 的 公 司 虧 損 和 未 扣 除 的 投 資 抵 減 可 以 遞 延 至 未 來 年 度 的 盈 利 中 扣 抵, 惟 股 東 組 合 須 無 重 大 變 更, 即 至 少 50% 的 股 權 沒 有 變 換 股 東 (3) 礦 產 和 油 井 等 的 開 支 (4) 完 全 在 新 加 坡 以 外 國 度 使 用 的 開 支 可 依 據 已 定 之 方 程 式 計 算 扣 除 費 用 (5) 只 包 括 成 本 部 份 的 管 理 費 和 母 公 司 配 給 在 新 加 坡 子 公 司 的 開 支 費 用 46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6) 有 壞 帳 的 準 備 金 2 除 了 公 司 所 得 稅 外, 公 司 也 須 負 擔 以 下 稅 項 : (1) 技 能 發 展 基 金 稅 (Skill Development Fund Levy) 僱 主 須 為 所 有 僱 員 ( 含 臨 時 工 ) 支 付 技 能 發 展 基 金 稅, 稅 額 是 僱 員 每 月 薪 ( 或 報 酬 ) 最 高 4,500 星 元 的 0.25%, 每 位 僱 員 每 月 最 低 稅 額 是 2 星 元, 視 何 者 為 高 (2) 公 積 金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雇 主 每 月 須 依 雇 員 年 紀 支 付 月 薪 一 定 比 例 的 公 積 金 予 政 府, 支 付 比 例 請 參 見 下 表 ( 雇 員 月 薪 超 過 1,500 星 元 ): 雇 員 年 紀 比 例 ( 歲 ) 雇 主 (%) 雇 員 (%) 總 計 (%) 35 以 下 16 20 36 超 過 35-50 16 20 36 超 過 50-55 14 18.5 32.5 超 過 55-60 10.5 13 23.5 超 過 60-65 7 7.5 14.5 超 過 65 以 上 6.5 5 11.5 為 協 助 新 加 坡 人 民 能 支 應 未 來 醫 療 費 用,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4 年 初 公 布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自 2015 年 1 月 起, 全 面 提 高 所 有 員 工 醫 療 帳 戶 (Medisave Account) 提 撥 率 1%, 另 企 業 須 再 針 對 50 歲 至 65 歲 之 員 工 提 高 CPF 提 撥 率 如 下 表 : 4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員 工 年 齡 CPF 提 撥 率 調 高 比 例 (%) 雇 主 提 撥 率 雇 員 提 撥 率 合 計 50 以 上 -55 歲 +1 +0.5 +1.5 55 以 上 -65 歲 +0.5 - +0.5 因 此 2015 年 1 月 後 生 效 之 CPF 提 撥 率 如 下 表 : 員 工 年 齡 CPF 提 撥 率 ( 含 增 幅 %) 雇 主 提 撥 率 雇 員 提 撥 率 合 計 35 歲 以 下 17 (+1) 20 37(+1) 35 以 上 -45 歲 17 (+1) 20 37(+1) 45 以 上 -50 歲 17 (+1) 20 37(+1) 50 以 上 -55 歲 16(+2) 19 (+0.5) 35 (+2.5) 55 以 上 -60 歲 12(+1.5) 13 25(+1.5) 60 以 上 -65 歲 8.5(+1.5) 7.5 16(+1.5) 65 歲 以 上 7.5(+1) 5 12.5(+1) (3) 外 籍 勞 工 稅 雇 主 聘 僱 持 就 業 准 證 之 外 勞 沒 有 配 額 限 制,S 准 證 及 Work Permit 依 產 業 性 質 均 有 外 籍 勞 工 雇 用 比 例 上 限 (Dependency Ratio Ceiling, DRC) 之 限 制 並 依 員 工 人 數 課 稅 此 外 政 府 將 自 2013 年 至 2015 年 逐 步 調 升 外 勞 稅 及 調 降 外 勞 比 例 上 限, 目 前 適 用 稅 率 如 下 : 48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准 證 類 別 S 准 證 Work Permit 服 務 業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每 月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勞 比 例 稅 捐 比 例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10% 300 10% 315 10% 330 Tier 2 (T2) 10-15% 450 10-15% 550 10-15% 650 1 BT- 技 術 10% 300 10% 300 10% 300 BT- 非 技 術 10% 400 10% 420 10% 450 T2- 技 術 10-25% 400 10-25% 400 10-25% 400 T2- 非 技 術 10-25% 500 10-25% 550 10-25% 600 T3- 技 術 25-40% 600 25-40% 600 25-40% 600 T3- 非 技 術 25-40% 600 25-40% 700 25-40% 800 其 他 產 業 ( 含 製 造 業 建 築 業 造 船 業 石 化 加 工 業 )S 准 證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 其 他 產 業 S 准 證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10% 300 10% 315 10% 330 Tier 2 (T2) 10-20% 450 10-20% 550 10-20% 650 1 外 籍 勞 工 取 得 相 關 的 學 術 或 通 過 技 能 測 試 證 明 即 可 歸 類 為 技 術 型 勞 工 4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製 造 業 Work Permit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開 始 實 施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比 例 稅 捐 比 例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技 術 25% 250 25% 250 25% 250 非 技 術 25% 350 25% 370 25% 400 Tier 2 (T2) 技 術 25-50% 350 25-50% 350 非 技 術 25-50% 450 25-50% 470 25-50 % 25-50 % 350 500 Tier 3 (T3) 技 術 50-60% 550 50-60% 550 非 技 術 50-60% 550 50-60% 650 50-60 % 50-60 % 550 700 建 築 業 Work Permit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比 例 稅 捐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不 適 用 MYE 技 術 87.5% 300 87.5% 300 87.5% 300 非 技 術 87.5% 450 87.5% 550 87.5% 600 技 術 87.5% 600 87.5% 700 87.5% 750 非 技 術 87.5% 750 87.5% 950 87.5% 1050 50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造 船 業 Work Permit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開 始 實 施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比 例 稅 捐 比 例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技 術 83.3% 250 83.3% 300 83.3% 350 非 技 術 83.3% 350 83.3% 400 83.3% 500 石 化 加 工 業 Work Permit 外 籍 勞 工 稅 稅 率 ( 星 元 ) 外 勞 類 別 2013.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每 月 比 例 稅 捐 2014.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2015.7.1 開 始 實 施 雇 用 外 勞 比 例 每 月 稅 捐 Basic Tier (BT) 技 術 87.5% 250 87.5% 300 非 技 術 87.5% 350 87.5% 450 87.5 % 87.5 % 300 500 不 適 用 MYE 技 術 87.5% 550 87.5% 600 非 技 術 87.5% 550 87.5% 750 87.5 % 87.5 % 600 800 詳 細 產 業 及 外 勞 類 別 適 用 規 定 請 參 考 新 加 坡 人 力 資 源 部 網 站 http://www.mom.gov.sg/foreign-manpower/foreign-worker-levies/pages/levies-quot as-for-hiring-foreign-workers.aspx ( 二 ) 個 人 所 得 稅 (Personal Income Tax) 個 人 所 得 稅 係 採 用 累 進 制, 居 民 最 低 為 0%, 最 高 為 20%(320,000 星 元 以 上 ), 居 住 於 新 加 坡 之 個 人 對 下 列 所 得 需 納 所 得 稅 : 5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1 居 民 (1) 在 新 加 坡 發 生 之 所 得 (2) 在 新 加 坡 所 收 到 的 外 來 所 得 所 謂 所 得 包 括 以 下 幾 種 : A. 從 事 貿 易 商 業 專 業 人 士 或 其 他 職 業 之 所 得 B. 就 業 所 得 C. 股 息 利 息 或 折 扣 D. 租 金 權 利 金 以 及 其 他 來 自 產 業 之 所 得 E. 性 質 無 法 歸 屬 於 上 述 幾 類 之 任 何 所 得 F. 雇 主 以 實 物 提 供 之 宿 舍 或 其 他 福 利 如 食 物 衣 服 等 皆 需 估 價 所 得 課 稅 2 非 居 民 外 國 人 在 新 加 坡 就 業 所 需 繳 交 的 所 得 稅 如 下 : (1)60 天 或 以 下 : 無 須 繳 稅, 此 點 不 適 用 於 娛 樂 界 人 士 公 司 董 事 以 及 執 行 專 業 人 士 ( 專 家 外 國 演 講 諮 商 師 與 教 練 等 ) (2)61 天 或 以 上 :15% 或 比 照 新 加 坡 居 民 所 得 稅 率 至 20% 不 等 計 算,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3) 公 司 董 事 收 入 諮 商 費 收 入 等 稅 率 為 20% ( 三 ) 財 產 稅 (Property Tax) 財 產 稅 課 稅 標 的 為 不 動 產, 包 括 土 地 與 房 屋, 係 按 當 年 價 值 的 某 一 比 例 課 徵 所 謂 當 年 價 值 是 該 財 產 在 一 年 內 預 期 可 收 受 之 租 金 而 言, 除 了 所 有 人 自 行 使 用 之 臨 時 構 造 和 經 核 准 之 發 展 方 案, 可 享 受 一 年 6% 和 4% 稅 率 的 優 惠 外,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 起 所 有 財 產 都 按 單 一 稅 率 10% 繳 稅 自 用 住 宅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改 採 累 進 稅 率, 當 年 價 值 首 6,000 元 稅 率 為 0%, 次 59,000 元 稅 率 4%, 超 過 65,000 元 以 上 稅 率 為 6% 52
租 稅 及 金 融 制 度 ( 四 ) 消 費 稅 (Goods & Services Tax) 自 1994 年 4 月 1 日 起 實 施, 稅 率 為 3%, 另 新 加 坡 對 進 口 貨 亦 須 課 徵 消 費 稅 惟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消 費 稅 調 高 為 4%,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調 為 5%, 以 彌 補 降 低 所 得 稅 的 財 政 收 入 損 失,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再 調 為 7% 二 金 融 ( 一 ) 金 融 制 度 及 概 況 新 加 坡 為 亞 洲 主 要 之 金 融 中 心, 所 提 供 金 融 服 務 除 新 加 坡 本 地 外, 亦 遍 及 亞 太 地 區, 甚 至 全 世 界 新 加 坡 外 匯 市 場 是 世 界 第 四 大 交 易 市 場, 資 產 管 理 借 貸 資 本 市 場 及 外 國 證 券 交 易 等, 均 有 顯 著 之 成 長, 新 加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亦 為 該 地 區 主 要 之 證 券 及 延 申 性 商 品 交 易 場 所 另 新 加 坡 於 2013 年 取 代 倫 敦, 成 為 僅 次 於 香 港 之 全 球 第 二 大 人 民 幣 離 岸 結 算 中 心, 並 積 極 發 展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各 項 金 融 商 品 2013 年 金 融 保 險 服 務 佔 新 加 坡 GDP 約 12.2%, 世 界 各 國 大 型 及 不 同 類 型 之 金 融 機 構 均 在 新 加 坡 設 有 據 點, 據 統 計 新 加 坡 約 有 700 家 金 融 機 構, 其 中 包 含 世 界 前 20 名 大 銀 行, 主 要 金 融 監 理 單 位 為 新 加 坡 金 融 管 理 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二 ) 外 商 貸 款 之 管 道 及 現 況 外 商 在 新 加 坡 貸 款 可 向 新 加 坡 本 國 及 各 外 商 銀 行 或 金 融 財 務 公 司 辦 理, 管 道 相 當 眾 多 且 順 暢 ( 三 ) 利 率 水 準 新 加 坡 星 元 基 本 放 款 利 率 (prime lending rate) 自 2012 年 中 至 2014 年 2 月 皆 穩 定 維 持 在 5.38%, 隨 著 目 前 國 際 市 場 美 元 利 率 走 弱 情 況 下, 該 放 款 利 率 亦 有 下 探 趨 勢,2014 年 3 至 5 月 為 5.35% 存 款 利 率 3 個 月 0.14%,6 個 5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月 0.20%,12 個 月 為 0.32% ( 四 ) 國 際 收 支 情 形 根 據 統 計,2013 年 新 加 坡 經 常 帳 餘 額 (Current Account Balance) 為 680.69 億 星 元, 資 本 及 財 務 帳 戶 餘 額 (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 Balance) 為 -488.43 億 星 元, 加 上 誤 差 (Net errors and Omissions)35.05 億 星 元, 整 體 國 際 收 支 餘 額 (Overall Balance) 為 227.31 億 星 元 ( 五 ) 貨 幣 制 度 新 加 坡 所 使 用 貨 幣 為 新 加 坡 幣, 以 元 角 分 為 計 價 單 位,1 元 為 10 角,1 角 為 10 分 ( 六 ) 外 匯 管 制 制 度 星 國 對 外 匯 進 出 並 無 任 何 管 制 措 施, 資 金 進 出 自 由 流 動 54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第 陸 章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一 土 地 新 加 坡 國 地 小, 且 大 多 數 土 地 均 屬 國 有, 故 私 人 土 地 原 已 不 多, 而 私 人 土 地 供 工 業 用 途 數 量 更 少, 且 須 獲 得 政 府 之 核 准 由 貿 工 部 所 屬 之 裕 廊 鎮 管 理 局 提 供 的 工 業 用 地 僅 供 租 用, 目 前 該 局 共 開 發 7,100 公 頃 之 工 業 區, 其 中 包 含 航 太 石 化 生 醫 等 園 區 無 論 是 裕 廊 鎮 管 理 局 工 業 用 地 之 租 金 及 私 人 工 業 用 地 之 售 價 均 由 市 場 供 需 情 況 及 土 地 所 在 地 點 而 定 一 般 工 業 用 地 租 期 為 30 年, 期 滿 可 延 長 20 至 30 年 二 能 源 新 加 坡 本 島 和 南 方 各 主 要 離 島 均 有 電 力 和 自 來 水 系 統 為 配 合 逐 步 開 放 能 源 市 場 政 策, 新 加 坡 已 自 2001 年 4 月 1 日 設 立 能 源 市 場 管 理 局, 全 權 管 理 該 國 的 電 力 與 煤 氣 供 應, 而 原 先 負 責 全 國 水 電 瓦 斯 供 應 之 公 用 事 業 局 (Public Utilities Board) 經 重 組 後 則 由 貿 工 部 規 入 環 境 及 水 資 源 部, 專 注 監 管 新 加 坡 水 務 ( 一 ) 電 力 及 瓦 斯 目 前 電 力 的 經 營 者 有 : Power Gen (Senoko)Pte Ltd( 負 責 發 電 ) Power Gen (Seraya)Pte Ltd( 負 責 發 電 ) Power Gen (Tuas)Pte Ltd( 負 責 發 電 ) Power Grid Pte Ltd( 負 責 電 力 輸 送 及 分 配 ) Power Gas Pte Ltd( 負 責 瓦 斯 製 造 及 分 配 ) Power Supply Pte Ltd( 負 責 售 賣 客 戶 服 務 及 帳 單 ) 5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2013 年 新 加 坡 共 發 電 47963.33GWHr, 主 要 以 天 然 氣 發 電 為 主 根 據 新 加 坡 貿 工 部 2012 年 公 布 之 核 電 預 先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Pre-feasibility study), 新 加 坡 政 府 暫 不 考 慮 興 建 核 電 廠, 惟 新 加 坡 仍 持 續 加 強 核 能 相 關 人 才 之 培 養, 密 切 關 注 核 能 科 技 最 新 發 展, 並 獲 得 核 能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以 因 應 東 南 亞 鄰 國 積 極 發 展 核 能 及 未 來 新 加 坡 可 能 發 展 核 能 之 需 求 ( 二 ) 自 來 水 進 口 水 雨 水 淡 化 海 水 及 新 生 水 是 新 加 坡 的 四 大 水 源, 星 國 政 府 將 實 現 水 資 源 自 給 自 足 列 為 國 家 發 展 之 重 要 目 標, 為 降 低 對 進 口 水 的 依 賴, 新 加 坡 自 建 國 以 來, 即 不 斷 修 築 蓄 水 池 擴 大 集 水 區 及 建 造 地 下 排 水 系 統, 由 於 集 水 區 面 積 已 占 星 國 三 分 之 二 的 土 地, 擴 充 空 間 有 限, 星 國 目 前 積 極 朝 向 製 造 新 生 水 及 進 行 海 水 淡 化 來 拓 展 水 源, 預 計 至 2060 年, 新 生 水 產 量 占 全 國 總 需 求 量 的 比 例, 將 由 目 前 的 30% 提 高 至 50%, 淡 化 海 水 產 量 所 佔 比 例 屆 時 亦 將 提 高 至 30% 目 前 新 加 坡 用 水 的 供 應 來 自 島 上 的 蓄 水 庫 和 馬 來 西 亞 柔 佛 州 (Johor) ( 三 ) 瓦 斯 新 加 坡 瓦 斯 管 線 可 分 為 城 鎮 瓦 斯 (Town Gas) 及 天 然 氣 管 線, 前 者 由 City Gas Pte Ltd 生 產 主 要 係 提 供 予 住 宅 及 商 業 用, 由 馬 來 西 亞 及 印 尼 進 口 之 天 然 氣 則 透 過 4 個 海 外 管 線 傳 輸, 主 要 係 作 Senoko Energy Ltd Keppel Gas Pte Ltd Sembcorp Gas Pte Ltd Gas Supply Pte LtdGas Supply Pte Ltd 及 City Gas Pte Ltd 發 電 用 及 工 業 用 三 通 訊 ( 一 ) 電 信 服 務 新 加 坡 電 信 (Singapore Telecom) 建 立 了 亞 洲 最 先 進 的 資 訊 通 信 系 統 56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之 一, 有 助 於 該 國 成 為 國 際 電 信 中 心 與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該 局 努 力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一 個 技 術 進 步 種 類 繁 多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滿 足 使 用 者 日 趨 複 雜 的 需 求, 讓 新 加 坡 企 業 在 國 際 上 更 具 競 爭 力 新 加 坡 裝 配 有 世 界 最 先 進 的 衛 星 和 海 底 電 纜 系 統, 藉 著 位 於 聖 淘 沙 (Sentosa) 武 吉 知 馬 (Bukit Timah) 和 實 里 達 (Seletar) 的 地 面 衛 星 接 收 站 和 世 界 各 地 聯 絡 新 加 坡 可 使 用 電 話 和 世 界 各 地 聯 繫 新 加 坡 率 先 採 用 了 眾 多 新 技 術 的 計 畫 並 繼 續 提 升 資 訊 通 信 基 礎 設 施, 到 2015 年 新 加 坡 將 擁 有 世 界 最 完 善 的 寬 頻 網 路, 並 能 夠 提 供 1Gbps 甚 至 更 高 速 的 網 路 連 線 ( 二 ) 郵 政 服 務 新 加 坡 全 境 有 超 過 60 個 郵 局 及 超 過 300 台 自 助 郵 務 服 務 機, 可 提 供 全 系 列 的 郵 政 和 電 信 服 務 中 央 商 業 區 並 已 開 辦 郵 件 快 遞 服 務, 區 內 郵 件 可 於 2 小 時 內 送 達 四 運 輸 ( 一 ) 國 際 船 運 中 心 新 加 坡 擁 有 160 年 豐 富 的 港 口 和 船 運 經 驗, 故 成 為 今 日 國 際 船 運 中 心 從 停 泊 船 隻 的 噸 位 來 看, 新 加 坡 是 世 界 最 忙 碌 的 港 口 之 一 除 了 全 能 船 運 中 心 外, 也 是 主 要 的 倉 儲 和 發 貨 中 心 此 外, 傳 統 上 它 還 是 重 要 的 轉 口 港 和 主 要 的 海 上 貨 物 集 散 站 2013 年 貨 櫃 吞 吐 量 達 3,260 萬 TEUs 新 加 坡 的 港 口 設 備 為 了 能 趕 上 海 上 運 輸 方 式 和 貨 物 處 理 方 式 的 日 新 月 異, 一 直 不 斷 求 取 進 步 目 前 新 加 坡 港 主 要 含 6 個 碼 頭 (Tanjang Pagar, Keppel, Brani, Pasir Panjang, Sembawang 及 Jurong Port) 能 處 理 各 種 貨 物 新 加 坡 不 僅 是 主 要 的 港 口, 同 時 也 是 世 界 第 三 煉 油 和 石 油 發 貨 中 心 5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有 3 家 國 際 性 的 石 油 公 司 (Shell, ExxonMobil, 及 Caltex) 以 及 新 加 坡 石 油 公 司 (SPC) 在 新 加 坡 設 有 煉 油 廠 及 附 屬 設 施 煉 油 廠 每 天 可 提 煉 超 過 100 萬 桶 石 油, 出 口 至 世 界 50 幾 個 國 家 新 加 坡 既 是 主 要 的 煉 油 中 心, 自 然 也 替 來 往 船 隻 提 供 加 油 的 服 務, 透 過 油 管 船 隻 可 在 碼 頭 添 加 燃 料, 或 利 用 駁 船 在 港 外 停 泊 加 油, 以 減 少 船 隻 靠 港 的 時 間 新 加 坡 係 屬 西 亞 產 油 國 和 日 本 油 輪 航 行 必 經 地, 因 而 發 展 成 重 要 港 口 和 造 修 船 中 心 從 造 船 技 術 層 次 看, 擁 有 的 設 備 技 術 和 經 驗, 足 敷 任 何 船 主 之 需 由 於 各 種 海 運 相 關 工 業 和 銷 售 及 服 務 設 備 的 完 善, 使 得 新 加 坡 成 為 東 南 亞 海 運 工 業 的 科 技 銷 售 和 服 務 中 心 其 中 的 沖 洗 槽 和 沉 積 槽 設 備 吸 引 了 不 少 修 船 業 務, 使 新 加 坡 較 世 界 各 船 舶 修 理 中 心 更 佔 優 勢 ( 二 ) 空 運 新 加 坡 民 航 局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Singapore) 管 理 新 加 坡 樟 宜 機 場 (Changi Airport) 和 實 里 達 機 場 (Seletar Airport), 前 者 是 國 際 航 空 班 機 的 基 地, 後 者 則 供 出 租 飛 機 和 一 般 飛 行 活 動 用 民 航 局 的 主 要 目 標 之 一 是 將 新 加 坡 發 展 成 一 個 主 要 的 國 際 航 空 轉 運 站 樟 宜 機 場 第 3 航 站 已 於 2008 年 7 月 完 工 使 用, 為 新 加 坡 成 為 東 南 亞 航 運 中 心 地 位 帶 來 更 大 優 勢 鑒 於 新 加 坡 採 飛 航 開 放 的 政 策, 樟 宜 機 場 已 成 為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的 基 地 計 有 100 餘 家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每 週 平 均 有 6,300 趟 航 班, 飛 往 60 個 國 家, 約 210 個 城 市, 是 亞 太 地 區 所 有 機 場 中 飛 行 網 最 廣 的 機 場 就 國 際 載 客 和 載 貨 量 的 角 度 而 言, 樟 宜 機 場 是 世 界 上 最 忙 碌 的 十 大 機 場 之 一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開 始 興 建 樟 宜 機 場 的 第 4 及 第 5 航 廈, 同 時 並 擴 建 第 1 航 廈, 第 4 航 廈 將 在 2017 年 開 始 營 運, 每 年 載 客 量 可 達 1,600 萬 人 次, 第 1 航 廈 擴 建 工 程 預 計 在 2017 年 或 2018 年 完 工, 屆 時 樟 宜 機 場 整 體 載 客 量 預 計 58
基 礎 建 設 及 成 本 會 增 至 每 年 8,500 萬 人 次 ( 三 ) 陸 路 運 輸 新 加 坡 擁 有 優 良 的 公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橫 貫 全 島, 公 路 全 長 3,144 公 里, 其 中 包 括 全 長 150 公 里 的 8 條 高 速 公 路 新 加 坡 為 進 一 步 分 散 交 通 流 量, 提 高 行 車 速 度 及 道 路 使 用 效 率, 決 定 改 變 現 行 交 通 流 量 管 制 措 施, 而 自 1998 年 4 月 1 日 起 已 分 階 段 在 不 同 的 高 速 公 路 改 實 施 公 路 電 子 收 費 制 (The Electronic Road Pricing System, ERP), 市 中 心 限 制 區 也 自 1998 年 9 月 1 日 起 實 施 此 一 制 度 此 項 制 度 係 隨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道 路 及 時 間 的 不 同 而 予 以 彈 性 收 費, 收 費 方 式 則 是 在 汽 機 車 於 收 費 時 間 內 經 過 特 定 閘 門 (gantry) 時, 車 內 事 先 已 裝 置 之 電 子 收 費 器 (In-vehicle unit) 便 會 從 已 插 妥 之 現 金 卡 扣 除 相 對 應 金 額 新 加 坡 巴 士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Singapore Bus Services Pte Ltd) 和 新 加 坡 捷 運 巴 士 公 司 (SMRT Buses Ltd) 為 市 民 提 供 公 車 服 務 1990 年 新 加 坡 政 府 完 成 一 套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該 系 統 全 長 83 公 里, 由 東 西 和 南 北 向 兩 條 路 線 所 組 成, 共 有 48 站, 每 日 平 均 載 客 量 達 98 萬 人 次 此 系 統 聯 繫 商 業 工 業 和 住 宅 區 估 計 約 有 40% 的 新 加 坡 商 業 和 工 業 區 離 捷 運 系 統 不 遠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在 1997 年 開 始 興 建 東 北 線 捷 運 (North-East Line), 全 線 長 20 公 里, 共 有 16 站, 已 在 2002 年 完 工, 並 於 2003 年 6 月 開 始 營 運 另 新 加 坡 環 狀 捷 運 (Circle Line) 系 統 28 個 站 自 2008 年 至 2012 年 陸 續 完 工, 全 長 35.7 公 里, 與 現 有 主 要 三 條 捷 運 線 連 接 另 新 加 坡 建 有 Punggol Bukit Panjang 及 Sengkang 三 條 無 人 化 自 動 控 制 輕 型 軌 車 (LRT) 系 統, 分 別 為 15 站 達 10.3 公 里 14 站 達 7.8 公 里 及 14 站 達 10.7 公 里 另 目 前 新 加 坡 政 府 正 規 畫 Thomson Lin(TSL) 及 Eastern Region Line(ERL), 合 計 共 達 48 公 里, 將 分 別 於 預 計 2018 年 及 2020 年 完 成 新 加 坡 交 通 部 2013 年 1 月 17 日 宣 佈 新 在 2030 年 之 前, 該 部 將 新 建 兩 條 並 5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延 長 三 條 地 鐵 線, 將 現 有 的 新 加 坡 地 鐵 網 路 擴 大 一 倍, 由 現 有 的 178 公 里 擴 大 到 360 公 里 新 建 的 2 條 地 鐵 線 分 別 為 跨 島 線 (Cross Island Line) 及 裕 廊 區 域 線 (Jurong Region Line) 其 中 跨 島 線 將 橫 貫 整 個 新 加 坡, 長 達 50 公 里, 自 東 岸 的 樟 宜 直 達 西 海 岸 的 裕 廊 工 業 區, 將 是 本 地 最 長 的 地 鐵 線, 預 計 2030 年 之 前 建 成 另 裕 廊 區 域 線 總 長 約 20 公 里, 預 計 2025 年 前 完 工 至 於 將 延 長 的 三 條 地 鐵 線, 分 別 為 : 環 線 (Circle Line, 延 長 4 公 里, 預 計 2025 年 完 工 ) 方 便 西 部 乘 客 直 達 中 央 商 業 區, 東 北 線 (North-East Line, 延 長 2 公 里, 預 計 2030 年 完 工 ) 解 決 人 口 日 益 成 長 的 榜 鵝 新 市 鎮 的 交 通 問 題, 以 及 濱 海 市 區 線 (Downtown Lin, 延 長 2 公 里, 預 計 2025 年 完 工 ) 提 高 中 央 商 業 區 的 地 鐵 站 密 度, 讓 地 鐵 比 開 車 更 方 便 實 惠, 以 鼓 勵 更 多 擁 車 者 轉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60
勞 工 第 柒 章 勞 工 一 勞 工 素 質 及 結 構 新 加 坡 2013 年 總 勞 動 人 口 349.4 萬 人, 其 中 外 籍 工 作 者 約 有 132.2 萬 人, 約 占 總 體 就 業 人 口 的 38% 勞 動 供 應 不 足 一 直 是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之 阻 礙 因 素, 各 行 各 業 各 層 次 之 勞 力 一 直 呈 現 供 不 應 求 之 局 面, 因 此 針 對 低 層 次 勞 力 不 足 問 題, 新 加 坡 政 府 採 取 適 度 引 進 外 籍 勞 工 以 為 因 應, 中 高 層 次 技 術 勞 力 則 經 由 各 種 勞 工 訓 練 計 劃, 在 質 與 量 上 不 斷 提 高 以 應 付 各 行 業 之 需 求 新 加 坡 的 外 勞 准 證 制 度 分 為 就 業 准 證 (Employment Pass, EP) S 准 證 (S Pass) 及 工 作 准 證 (Work Permit, WP) 等 3 大 類 工 作 簽 證 就 業 准 證 主 要 又 分 為 P1 P2 及 Q1 等 3 種 申 請 准 證 時 必 須 要 有 一 名 本 地 擔 保 人, 通 常 由 雇 主 擔 任 准 證 之 有 效 期 限 須 視 新 加 坡 人 力 部 審 查 結 果 個 別 認 定, 有 關 准 證 之 相 關 申 請 標 準, 詳 如 下 表 : 准 證 條 件 備 註 個 人 化 就 業 准 證 (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PEP) 就 業 准 證 (EP) 固 定 月 收 入 達 12,000 星 元 以 上 擁 有 EP 准 證 之 外 籍 工 作 者 或 海 外 固 定 月 收 入 達 18,000 星 元 外 國 人 1. 固 定 月 收 入 達 3,300 至 8,000 星 元 以 上 不 必 受 制 於 特 定 雇 主 的 外 籍 人 士 此 類 准 證 的 持 有 者 甚 至 在 離 職 後 也 能 繼 續 在 新 加 坡 居 留 長 達 6 個 月 的 時 間, 以 便 尋 找 新 的 就 業 機 會 ( 年 輕 之 大 學 畢 業 生 ) 固 定 月 收 入 達 3,300 星 元 以 6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2. 申 請 人 具 有 合 格 之 學 歷 及 專 業 技 能 上 ( 針 對 資 深 之 外 籍 人 士 須 符 合 更 高 之 收 入 要 求 ) S 准 證 適 用 於 中 等 技 能 之 外 籍 勞 工, 其 固 定 月 收 入 須 達 2,200 星 元 以 上 工 作 准 證 (Work Permit) 適 用 於 固 定 月 收 入 低 於 2,200 星 元 之 外 籍 勞 工 外 籍 受 雇 者 年 齡 需 滿 16 歲 且 不 超 過 50 歲, 馬 來 西 亞 籍 員 工 則 不 可 超 過 58 歲 新 加 坡 2013 年 失 業 率 為 1.9%, 若 依 教 育 程 度 區 分, 擁 有 學 位 (Degree) 之 勞 工 失 業 率 從 2012 年 2.5% 下 降 為 2013 年 的 2.2%, 學 歷 在 中 學 以 下 失 業 率 2013 年 與 2012 年 相 同, 維 持 在 2.4% 2013 年 40 歲 已 上 之 勞 工 失 業 率 1.9%,30 歲 以 下 之 勞 工 失 業 率 為 4.3% 外 籍 工 人 之 僱 用 則 需 衡 量 其 擁 有 之 技 術 重 要 性 與 否 或 目 前 勞 動 市 場 對 所 需 勞 工 類 別 是 否 缺 乏 而 定, 法 律 規 定 外 籍 勞 工 限 從 事 製 造 旅 館 造 船 建 築 和 家 庭 幫 佣 等 行 業, 製 造 業 僱 用 外 籍 勞 工 依 工 廠 規 模 訂 有 人 數 上 限 規 定 星 國 勞 工 政 策 為 不 鼓 勵 雇 用 非 技 術 外 籍 勞 工, 近 年 來 政 府 逐 漸 提 高 非 技 術 型 外 勞 的 稅 捐, 進 而 使 雇 主 提 高 生 產 力, 避 免 過 度 依 賴 外 勞, 以 免 影 響 產 業 升 級 二 勞 工 法 令 僱 用 和 勞 工 關 係 的 基 本 條 件 均 規 範 於 就 業 法 和 工 業 關 係 法 中 其 他 由 工 會 和 僱 主 就 提 供 勞 務 的 條 件 所 達 成 的 協 議 則 包 含 於 集 體 契 約 裏 契 約 通 常 須 經 工 業 仲 裁 法 庭 的 許 可 工 資 調 整 的 原 則 由 代 表 政 府 資 方 工 會 三 方 意 見 的 全 國 工 資 理 事 會 (NWC:National Wages Council) 決 定 這 種 有 秩 序 地 達 成 工 資 提 高 的 方 式, 對 62
勞 工 於 提 升 工 業 水 準 和 勞 資 和 諧 均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法 令 規 定 各 公 民 營 工 廠 之 勞 工 人 數 超 過 50 名, 得 成 立 工 會 組 織, 以 保 障 勞 方 權 益 僱 主 須 同 意 工 廠 內 工 會 選 派 代 表 參 與 職 工 總 會 之 各 項 會 議 與 有 關 活 動 僱 主 對 工 會 活 動 一 般 均 採 容 忍 之 態 度, 並 透 過 協 商 之 方 式 處 理 勞 資 糾 紛 一 旦 糾 紛 無 法 解 決, 大 多 移 請 勞 工 部 仲 裁 由 於 僱 佣 法 對 勞 資 雙 方 權 利 義 務 規 定 明 確, 僱 主 只 要 依 法 行 事, 如 勞 工 違 紀, 馬 上 書 面 申 誡 警 告 或 記 過, 留 下 記 錄 日 後 移 送 仲 裁 處 理 時, 較 無 爭 議 現 行 有 關 勞 工 之 法 規 如 下 : The Employment Act, Cap. 91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Cap. 136 (Revised Edition) The Retirement and Re-employment Act The Children Development Co-Saving Act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ct, Cap. 91A (Revised Edition 1991) The Trade Disputes Act, Cap. 331 (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Retirement Age Act, Cap. 274A (Revised Edition 1994) The Employment Agencies Act, Cap. 92 (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Trade Unions Act, Cap. 333 (Revised Edition 1985) Part III of the Criminal Law (Temporary Provisions) Act, Cap. 67 (Revised Edition 1985) Holidays Act, Cap. 126 (Revised Edition 1985) The Singapore Labour Foundation Act, Cap. 302 (Revised Edition 1985) 前 揭 法 律 條 文 之 完 整 條 文, 可 由 新 加 坡 法 規 資 料 庫 檢 索 查 詢, 網 址 : http://statutes.agc.gov.sg 6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三 勞 動 條 件 ( 一 ) 平 均 工 資 / 月 ( 美 元 ) 新 加 坡 無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工 資 係 由 全 國 工 資 理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再 由 雇 主 及 受 雇 員 工 依 此 談 判 結 果 及 市 場 行 情 而 議 定 外 籍 勞 工 之 工 資 實 際 上 較 本 國 勞 工 之 薪 金 低 出 甚 多, 而 各 方 面 所 應 享 有 之 福 利 亦 不 能 與 本 國 勞 工 相 提 並 論, 相 距 甚 遠 新 加 坡 主 要 行 業 平 均 薪 資 請 詳 見 附 錄 四 ( 二 ) 加 班 工 作 工 資 增 加 率 及 假 日 工 作 工 資 增 加 率 基 本 月 薪 不 超 過 S$4,500 之 員 工, 標 準 工 作 小 時 為 每 週 44 小 時, 但 允 許 雇 主 彈 性 調 整 至 48 小 時, 惟 接 下 來 之 第 2 週 以 不 超 過 88 小 時 為 原 則 無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規 定 工 人 平 日 加 班 工 資 為 平 常 工 資 的 1.5 倍, 星 期 例 假 日 加 班 工 資 則 為 平 常 工 資 之 2 倍, 除 非 獲 勞 工 部 許 可, 不 然 1 個 月 至 多 加 班 72 小 時 ( 三 ) 特 別 休 假 日 數 服 務 第 1 年 可 享 有 7 日 休 假, 第 2 年 有 8 日, 隨 著 年 資 增 加, 每 年 休 假 日 數 亦 增 加, 直 到 至 少 1 年 可 享 有 14 日 休 假 ( 四 ) 資 遣 費 給 付 規 定 1 員 工 須 連 續 為 雇 主 服 務 至 少 3 年, 才 可 享 有 資 遣 給 付 2 就 業 法 中 並 未 明 文 規 定 資 遣 費 之 金 額, 而 是 由 勞 資 共 同 商 議 3 除 非 合 約 中 有 規 定, 否 則 給 付 資 遣 費 之 金 額 將 由 雇 主 及 雇 員 雙 方 協 商 而 定 ( 五 ) 退 休 金 給 付 規 定 1 員 工 須 連 續 為 雇 主 服 務 至 少 5 年, 才 享 有 退 休 給 付 2 若 雇 主 及 員 工 每 月 按 時 繳 交 中 央 公 積 金, 則 雇 主 不 需 給 員 工 退 休 金 64
勞 工 ( 六 ) 獎 金 福 利 ( 包 括 年 終 獎 金 或 分 配 紅 利, 膳 宿 交 通 補 助 等 ) 工 資 除 正 常 工 資 ( 含 加 班 及 食 物 津 貼 在 內 ) 外, 尚 包 括 額 外 工 資 ( 即 指 包 括 年 終 獎 金 不 休 假 獎 金 工 資 補 助 及 其 他 獎 金 等 ), 星 國 無 交 通 補 助, 上 述 正 常 工 資 及 額 外 工 資 均 係 以 全 國 工 資 理 事 會 所 建 議 之 加 薪 或 薪 金 調 整 及 發 年 終 獎 金 之 幅 度, 做 為 指 導 原 則, 並 為 雇 主 與 工 會 或 員 工 談 判 之 準 則 ( 七 ) 女 工 分 娩 假 1 員 工 在 提 出 分 娩 通 知 前 已 為 同 一 雇 主 至 少 工 作 180 日, 則 可 享 有 8 週 產 假,4 週 生 產 前,4 週 生 產 後 2 若 雙 方 同 意 可 將 產 前 假 移 至 產 後, 若 在 產 假 期 間 上 班, 則 須 補 假 或 多 付 1 倍 薪 資 3 惟 請 產 假 須 於 生 產 前 1 週 內 或 生 產 當 日 通 知 雇 主, 否 則 產 假 期 間 只 給 一 半 薪 水 ( 八 ) 育 嬰 假 無 規 定 ( 女 性 員 工 若 擬 請 育 嬰 假, 全 視 雇 主 決 定 ), 然 新 加 坡 為 講 究 經 濟 效 率 之 國 家, 雇 主 多 不 願 雇 員 請 假, 即 使 婚 喪 假 亦 如 是, 且 婚 喪 及 生 產 均 不 似 我 國 另 有 補 助 ( 九 ) 陪 產 假 父 親 在 前 3 個 小 孩 生 產 時, 可 有 各 3 天 陪 產 假 ( 十 ) 病 假 1 年 不 住 院 有 薪 病 假 14 日, 若 需 住 院, 則 含 不 住 院 病 假 在 內 1 年 至 多 給 予 60 日 病 假 ( 十 一 )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因 職 業 而 造 成 之 傷 害 分 兩 種 : 6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1 重 傷 賠 償 : 賠 償 額 計 算 公 式 為 每 月 收 入 X 賠 償 率 X 損 失 工 作 能 力 %, 賠 償 額 最 高 為 新 幣 180,000 元 X 損 失 工 作 能 力 %, 最 低 為 新 幣 60,000 元 X 損 失 工 作 能 力 %, 若 傷 者 變 成 植 物 人 或 長 期 需 人 照 料, 可 再 獲 賠 償 額 25% 之 賠 償 ( 即 125%) 2 傷 亡 賠 償 : 賠 償 額 計 算 公 式 為 每 月 收 入 X 賠 償 率 依 靠 傷 亡 雇 員 扶 養 得 親 屬 可 獲 賠 償 額 最 高 為 新 幣 148,000 元, 最 低 為 新 幣 47,000 元 賠 償 率 則 視 工 人 年 齡 而 定, 年 齡 越 高, 賠 率 越 少 ( 謹 節 錄 賠 償 率 表 如 下, 完 整 表 格 可 參 考 新 加 坡 人 力 部 工 傷 賠 償 利 益 及 索 償 程 序 指 南 ) 賠 償 率 表 Age of Workman Multiplying Factors in Permanent Incapacity Cases Multiplying Factors in Fatal Cases 41 142 107 42 140 106 43 138 105 44 136 104 45 134 103 46 132 102 47 130 101 48 128 100 49 126 98 50 124 96 51 122 94 66
勞 工 Age of Workman Multiplying Factors in Permanent Incapacity Cases Multiplying Factors in Fatal Cases 52 120 92 53 118 90 54 116 88 55 114 86 56 111 84 57 108 82 58 105 80 59 102 78 60 99 75 61 96 72 62 92 68 63 87 63 64 82 58 65 77 53 66 and above 72 48 ( 十 二 ) 勞 資 關 係 1 新 加 坡 雖 然 在 2012 年 底 出 現 超 過 100 多 名 中 國 大 陸 籍 司 機 集 體 罷 工 事 件, 但 整 體 而 言 新 加 坡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罷 工 情 形 仍 十 分 罕 見 WEF 2011/2012 世 界 競 爭 力 報 告 亦 將 新 加 坡 勞 資 關 係 合 諧 度 評 為 世 界 第 2 名 6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2 代 表 政 府 勞 資 三 方 面 之 全 國 工 資 理 事 會 (National Wage Council) 每 年 均 建 議 三 方 面 均 可 接 受 之 工 資 指 導 原 則, 因 而 促 進 社 會 之 安 定 及 勞 資 關 係 之 改 善 ( 十 三 ) 勞 工 訓 練 1992 年 4 月 1 日 新 加 坡 教 育 部 成 立 技 術 教 育 中 心 (Institute of Technical Education, ITE) 取 代 先 前 之 職 業 訓 練 局 (Vocational & Industrial Training Board), 為 新 加 坡 發 展 和 管 理 職 業 及 工 業 訓 練 的 主 管 機 關, 並 兼 負 有 不 斷 提 供 更 新 訓 練 課 程 之 責 該 教 育 中 心 的 主 要 業 務 是 提 供 全 天 的 訓 練 課 程 目 前 其 轄 下 共 有 3 個 訓 練 學 院 (ITE College Central, ITE College East, College West), 這 些 學 院 提 供 全 天 或 半 天 課 程, 範 圍 包 括 實 用 藝 術 商 業 工 業 和 服 務 業 的 各 種 技 術 68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第 捌 章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一 居 留 及 移 民 規 定 ( 一 ) 簽 證 國 人 至 新 加 坡 30 天 內 免 簽 證, 入 境 需 攜 帶 有 效 期 限 達 6 個 月 以 上 之 護 照 及 相 關 旅 遊 文 件 如 回 程 機 票 等 ( 二 ) 申 請 永 久 居 留 ( 受 理 單 位 : 新 加 坡 移 民 與 關 卡 局,ICA) 只 要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者, 即 可 申 請 新 加 坡 永 久 居 留 (PR, Permanent Residence): 1 新 加 坡 籍 國 人 或 永 久 居 民 可 為 其 配 偶 及 21 歲 以 下 之 子 女 一 起 申 請 居 留 權 2 新 加 坡 籍 國 人 可 為 其 父 母 一 起 申 請 居 留 權 3 擁 有 新 加 坡 EP 或 S 工 作 准 證 者 4 投 資 者 或 創 業 家 在 送 件 齊 全 之 後, 一 般 而 言, 約 需 3 至 6 個 月 的 時 間, 新 加 坡 移 民 局 會 針 對 資 格 審 核, 決 定 是 否 發 給 永 久 居 留 (PR) 之 核 准 信 函 目 前 新 加 坡 移 民 局 並 不 受 理 個 人 申 請, 所 有 的 申 請 案 必 須 透 過 合 格 的 移 民 顧 問 公 司 送 件 ( 三 ) 成 為 永 久 居 民 報 到 手 續 當 您 獲 得 新 加 坡 抵 境 永 久 居 留 核 准 函 ( Approval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必 須 根 據 其 有 效 期 限 之 內 ( 通 常 為 1 年 ), 準 備 好 以 下 文 件, 至 新 加 坡 移 民 局 申 請 登 記 成 為 永 久 居 民 : 6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1 體 檢 報 告 (1)15 歲 以 上 ( 以 報 到 日 期 為 準 ) (2) 有 效 期 限 為 3 個 月 (3) 指 定 醫 院 之 體 檢 報 告 ( 台 灣 為 台 北 宏 恩 醫 院 ) ** 宏 恩 醫 院 TEL:02-27713161 Add: 台 北 市 仁 愛 路 4 段 61 號 (4) 表 格 及 指 定 醫 院 請 參 照 核 准 信 函 之 附 件 2 良 民 證 (1)16 歲 以 上 ( 以 報 到 日 期 為 準 ) (2) 有 效 期 限 為 1 年 (3) 最 晚 在 報 到 前 1 個 月, 委 託 獅 城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寄 至 新 加 坡 移 民 局 (4) 自 行 申 請 者 無 效 3 安 家 證 明 ( 申 請 者 必 須 提 出 其 中 一 項 證 明, 單 身 申 請 者 只 得 以 (4) 之 方 式 ) (1) 租 屋 合 約 ( 以 主 申 請 人 或 配 偶 之 名 所 租 至 少 1 年 之 1 個 單 位 樓 宇 ) 水 電 費 及 電 話 費 之 過 戶 單 據 (2) 買 屋 地 契 水 電 費 及 電 話 費 過 戶 單 據 (3) 子 女 在 新 加 坡 之 入 學 證 明 ( 政 府 立 案 之 幼 稚 園 小 學 或 中 學 ) (4) 主 申 請 人 或 配 偶 在 新 加 坡 全 職 之 工 作 證 明 ( 四 ) 申 請 成 為 公 民 成 為 新 加 坡 永 久 居 民 後 2 至 6 年 後, 需 累 計 住 滿 2 年 才 可 申 請 為 公 民 ( 只 居 住 2 年 者, 中 間 離 境 不 可 超 過 1 個 月 ) 1 申 請 手 續 可 先 自 行 在 網 路 上 下 載 表 格, 申 請 表 格 上 必 須 填 寫 姓 名 地 址 70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永 久 居 民 身 份 證 號 碼 入 境 准 證 簽 發 日 期 婚 姻 狀 況 職 業 教 育 程 度 累 計 居 留 天 數 等 資 料, 附 上 相 關 文 件, 於 公 民 服 務 中 心 (the Citizen Services Centre) 提 出 申 請 官 員 收 件 後 會 安 排 面 談 時 間 2 批 准 申 請 結 果 約 在 3 到 6 個 月 內 知 曉, 如 果 資 料 屬 實, 且 居 留 期 間 內, 並 未 有 犯 罪 欠 稅 等 不 良 記 錄, 即 可 能 獲 得 批 准 由 於 新 加 坡 採 承 認 單 一 國 籍, 所 以, 必 須 宣 誓 效 忠 新 加 坡, 放 棄 原 有 國 籍, 以 獲 公 民 權 證 書, 並 換 發 粉 紅 色 公 民 身 份 證 3 新 加 坡 護 照 新 加 坡 公 民 可 向 移 民 局 或 海 外 使 館 申 請 護 照, 海 外 申 請 者 約 3 到 4 週 後 即 可 取 得, 新 加 坡 公 民 至 百 餘 國 可 享 免 簽 證 待 遇 4 子 女 公 民 權 新 加 坡 公 民 之 子 女, 在 新 加 坡 出 生 自 然 是 新 加 坡 公 民 國 外 出 生 者, 若 父 母 是 新 加 坡 出 生 之 公 民, 可 因 血 緣 關 係, 而 成 公 民 若 父 親 是 經 入 籍 為 公 民 者, 其 子 女 只 能 在 無 國 籍 之 狀 況 下, 申 請 為 新 加 坡 公 民 但 是 永 久 居 民 之 子 女, 即 使 在 新 加 坡 出 生, 亦 非 公 民 5 居 住 與 房 價 有 8 成 多 新 加 坡 人 口, 居 住 在 由 政 府 補 助 之 建 屋 發 展 局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 之 組 屋 其 社 區 設 施 齊 全 有 菜 市 場 超 市 診 療 所 圖 書 館 公 園 兒 童 樂 園 及 游 泳 池 等 組 屋 有 1 至 5 房 式 等 5 類, 皆 有 衛 浴 廚 房 之 設 備 永 久 居 民, 事 先 得 到 建 屋 局 批 准, 即 可 從 轉 售 市 場 購 買 政 府 組 屋 ; 但 也 須 符 合 其 他 條 件, 例 如 : 已 婚 者 需 與 配 偶 及 子 女 一 起 申 請 若 公 民 係 首 次 向 HDB 購 屋 者, 視 收 入 等 資 格 可 向 HDB 申 請 貸 款 最 高 為 屋 價 的 90%, 若 為 永 久 居 民 則 只 可 向 銀 行 申 請 貸 款, 最 高 可 達 7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屋 價 的 80% ( 決 定 時, 請 再 向 相 關 單 位 確 認 ) 二 聘 用 外 籍 員 工 新 加 坡 的 外 勞 准 證 制 度 分 為 就 業 准 證 (Employment Pass, EP) S 准 證 (S Pass) 及 工 作 准 證 (Work Permit, WP) 等 3 大 類 工 作 簽 證 就 業 准 證 主 要 又 分 為 P1 P2 及 Q1 等 3 種 申 請 准 證 時 必 須 要 有 一 名 本 地 擔 保 人, 通 常 由 雇 主 擔 任 准 證 之 有 效 期 限 須 視 新 加 坡 人 力 部 審 查 結 果 個 別 認 定, 有 關 准 證 之 相 關 申 請 標 準, 請 參 閱 第 柒 章 三 子 女 教 育 新 加 坡 的 教 育 制 度, 目 的 在 啟 發 每 一 位 兒 童 之 最 佳 潛 能, 並 培 育 其 健 全 的 道 德 價 值 觀 在 新 加 坡, 所 有 的 學 童 皆 應 受 義 務 教 育 6 年, 小 學 自 6 歲 開 始, 為 期 6 年, 一 二 年 級 主 要 教 學 科 目 為 : 英 文 數 學 及 母 語, 三 年 級 起 增 加 科 學 學 科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PSLE) 通 過 後, 即 可 升 入 為 期 4 或 5 年 的 中 學 教 育, 然 後 才 有 資 格 參 加 新 加 坡 -- 劍 橋 普 通 教 育 N 級 或 O 級 證 書 會 考 (GCE N /O) 根 據 其 PSLE 的 成 績, 學 生 可 以 3 種 主 要 課 程 中 作 選 擇, 這 3 種 課 程 將 依 據 其 學 習 能 力 和 興 趣, 而 有 不 同 課 程 的 重 心 設 計 大 多 數 的 學 生, 會 修 讀 4 年 的 特 快 課 程, 以 應 付 GCE O 級 考 試 ; 其 餘 的 少 部 分, 則 參 加 普 通 的 學 術 或 技 藝 課 程, 在 4 年 的 學 業 結 束 後, 需 參 加 新 加 坡 劍 橋 普 通 教 育 N 級 會 考 GCE N(NORMAL), 其 考 試 成 績 優 異 者 可 以 再 續 讀 1 年, 準 備 GCE O 級 的 考 試, 否 則 可 選 擇 進 入 技 術 學 校, 學 習 一 技 之 長, 準 備 就 業 72
簽 證 居 留 及 移 民 在 GCE N 級 或 O 級 考 試 後, 依 據 學 生 性 向 和 條 件, 可 以 繼 中 學 後 的 技 藝 學 院 或 商 學 院, 大 學 先 修 班 或 專 科 學 校, 大 學 先 修 班 學 生 畢 業 前 將 準 備 應 考 新 加 坡 -- 劍 橋 一 般 優 等 教 育 證 書 檢 定 (GCE A), 甄 試 結 果 可 決 定 學 生 是 否 有 資 格 繼 續 升 讀 大 學 教 育 ( 一 ) 本 國 學 校 新 加 坡 有 185 所 小 學, 154 所 中 學, 其 中 包 括 14 所 高 中 ( Junior Colleage/Centralised Instutue ) 及 5 所 自 主 大 學 (Autonomous University) 包 含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NUS)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SMU) Singapor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Design (SUTD) 及 Singapor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IT) 在 教 育 部 的 教 育 政 策 主 導 下, 新 加 坡 還 有 許 多 其 他 不 同 的 教 育 機 構, 如 特 殊 學 校, 是 應 殘 障 學 生 之 特 殊 需 要 ; 私 立 學 校 則 由 個 人 或 財 團 機 構 所 擁 有 ( 二 ) 新 加 坡 每 年 開 課 日 期 小 學 及 中 學, 每 年 共 4 學 期, 每 ㄧ 學 期 上 課 10 週, 第 一 學 期 正 月 至 三 月 ( 假 期 一 週 ); 第 二 學 期 三 月 至 六 月 ( 假 期 四 週 ); 第 三 學 期 七 月 至 九 月 ( 假 期 一 週 ); 第 四 學 期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假 期 六 週 ) ( 三 ) 校 中 考 試 的 日 期 ( 共 四 次 ) 三 月 時 小 考 ; 五 月 時 年 中 大 考 ; 八 月 辦 理 小 考 ; 十 月 舉 辦 年 終 大 考 學 費 學 費 ( 每 月 新 幣 ) 雜 費 ( 每 月 新 幣 ) 小 學 $0.00 $6.50~$13.00 中 學 $5.00 $10.00~$20.00 大 學 先 修 班 $6.00 $13.50~$27.00 7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此 表 適 用 於 新 加 坡 公 民 ( 上 述 收 費 不 適 用 於 自 主 學 校 ), 新 加 坡 公 民 就 讀 小 學 時 不 必 繳 付 學 費, 永 久 居 民 之 學 雜 費 高 於 公 民, 外 國 學 生 之 學 雜 費 更 高 於 永 久 居 民 詳 情 可 至 新 加 坡 教 育 部 網 址 http://www.moe.edu.sg/ 查 詢 ( 四 ) 外 國 學 校 新 加 坡 本 地 設 有 國 際 學 校 美 國 學 校 加 拿 大 學 校 日 本 學 校 等 眾 多 外 國 學 校, 外 商 子 女 亦 可 從 中 選 擇 就 讀 74
結 論 第 玖 章 結 論 一 優 良 的 投 資 環 境 新 加 坡 為 一 國 際 性 的 金 融 中 心, 亦 為 世 界 上 最 繁 忙 的 港 口 之 一, 且 屢 次 被 外 國 研 究 機 構 評 定 為 投 資 最 有 保 障 的 國 家 其 政 治 上 的 穩 定 和 諧 的 勞 資 關 係 完 善 的 基 礎 設 施 和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水 準 一 套 完 善 的 吸 引 外 資 及 獎 勵 制 度 人 民 教 育 水 準 高 員 工 素 質 優 秀, 這 一 切 都 是 吸 引 外 資 投 入 的 誘 因 外 來 投 資 者 對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相 當 信 心, 亦 為 新 加 坡 投 資 項 目 主 要 來 源 二 採 取 資 本 密 集 型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另 一 方 面, 新 加 坡 則 面 對 工 資 逐 年 上 升 的 趨 勢, 造 成 企 業 營 運 成 本 也 逐 年 升 高 加 薪 率 再 加 上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這 都 對 勞 力 密 集 行 業 形 成 了 一 股 很 大 的 壓 力 因 此, 近 年 來, 星 國 許 多 勞 力 密 集 型 企 業 都 向 外 遷 移 至 馬 來 西 亞 的 柔 佛 州 ( 伊 斯 干 達 特 區 ) 印 尼 的 峇 淡 島 及 民 丹 島 中 國 大 陸 越 南 與 印 度 等 新 加 坡 政 府 也 積 極 鼓 勵 其 經 濟 發 展 朝 向 高 科 技 高 自 動 化 的 資 本 密 集 型 企 業 發 展, 因 此 勞 力 密 集 或 附 加 價 值 低 之 企 業 將 難 以 在 新 加 坡 生 存 三 國 內 市 場 狹 小, 以 國 際 市 場 為 目 標 新 加 坡 受 到 國 小 民 寡 之 限 制, 國 內 市 場 甚 小, 許 多 外 來 投 資 者 並 不 著 眼 其 國 內 市 場, 而 在 於 利 用 星 國 之 優 勢, 作 為 基 地 向 外 擴 展 業 務 這 就 是 許 多 跨 國 公 司 以 新 加 坡 為 區 域 營 業 中 心 之 緣 故 而 星 國 政 府 也 推 出 營 業 總 部 計 畫, 以 優 惠 稅 率 鼓 勵 外 7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來 投 資 新 加 坡 相 繼 與 紐 西 蘭 日 本 澳 大 利 亞 美 國 及 我 國 等 國 家 簽 定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均 有 助 於 在 新 加 坡 企 業 擴 大 對 外 貿 易 四 與 東 南 亞 國 家 貿 易 具 地 利 之 便 新 加 坡 位 於 東 南 亞 之 心 臟 地 帶, 就 地 理 位 置 而 言, 可 作 為 至 鄰 近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印 尼 與 菲 律 賓 貿 易 之 理 想 基 地 五 成 長 三 角 經 濟 區 具 發 展 潛 力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及 印 尼 政 府 同 意 合 作 共 同 促 進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柔 佛 州 ( 伊 斯 干 達 特 區 ), 印 尼 峇 淡 島 及 民 丹 島 之 經 濟 發 展 : ( 一 ) 峇 淡 島 和 柔 佛 州 提 供 企 業 低 廉 的 土 地 瓦 斯 水 及 勞 力 ( 二 ) 新 加 坡 提 供 資 金 技 術 管 理 經 驗 與 交 通 運 輸 優 勢 以 協 助 峇 淡 島 及 柔 佛 州 之 對 外 發 展 投 資 者 可 以 利 用 上 述 地 區 擴 大 其 經 營 並 作 為 整 個 企 業 之 支 援 基 地 六 新 加 坡 提 供 有 利 之 租 稅 環 境 ( 一 ) 完 整 的 租 稅 協 定 網 路 可 以 利 用 : 新 加 坡 已 與 世 界 上 70 多 個 國 家 訂 有 租 稅 協 定 ( 如 前 述 ), 這 些 協 定 對 避 免 重 複 課 稅 及 租 稅 減 免 均 有 實 質 的 好 處 ( 二 ) 新 加 坡 控 股 公 司 及 海 外 投 資 所 得 可 享 較 低 稅 賦 優 惠 : 大 體 而 言, 有 關 海 外 投 資 所 得, 新 加 坡 控 股 公 司 較 我 國 控 股 公 司 能 享 有 較 低 的 有 效 稅 率, 這 是 因 為 租 稅 協 定 所 提 供 之 優 惠 特 別 是 控 股 公 司 享 76
結 論 有 營 業 總 部 (OHQ) 的 獎 勵 ( 三 ) 有 利 的 公 司 稅 制 : 1 新 加 坡 對 資 本 利 得 並 不 課 稅 2 在 新 加 坡, 只 要 股 東 組 合 無 重 大 變 更, 公 司 的 虧 損 皆 可 無 限 期 遞 延, 以 抵 減 未 來 年 度 的 公 司 所 得 稅 ( 四 ) 未 分 配 盈 餘 可 無 限 保 留 : 在 新 加 坡, 未 分 配 盈 餘 幾 乎 可 以 毫 無 限 制 的 保 留, 公 司 可 以 任 意 擇 定 分 配 股 利 的 時 機 七 法 制 完 備, 吏 治 清 廉, 治 安 良 好 新 加 坡 承 襲 英 國 法 治 系 統, 各 項 法 律 規 定 明 確, 政 府 依 法 行 事, 公 務 員 依 規 定 行 使 各 項 職 權, 准 駁 之 間 完 全 依 法, 簡 單 明 瞭 不 必 關 說, 因 此 也 無 特 權 份 子 存 在 外 商 從 申 請 公 司 登 記 申 租 廠 房 人 員 居 留 資 金 進 出, 與 稅 務 機 關 往 來 等 一 切 申 請 案 件, 與 各 主 管 機 關 直 來 直 往 即 可, 不 必 耗 費 時 間 精 力 與 金 錢 進 行 任 何 關 說 活 動 新 加 坡 目 前 仍 實 施 內 部 安 全 法 自 該 法 實 施 以 來, 社 會 安 定 治 安 良 好, 不 良 份 子 無 以 活 動 任 何 人 在 星 經 商 不 必 擔 心 黑 社 會 份 子 恐 嚇 勒 索 取 財, 廠 商 經 營 不 必 向 黑 社 會 繳 交 保 護 費 在 新 加 坡 發 生 商 業 糾 紛 或 倒 閉 案 件, 直 接 訴 諸 法 庭 即 可 簡 易 商 業 仲 裁 法 庭 辦 事 效 率 甚 高, 公 司 倒 閉 清 算 一 般 均 判 由 律 師 執 行 破 產 清 算 事 宜 八 勞 力 密 集 低 附 加 價 值 污 染 性 行 業 不 受 歡 迎 星 國 勞 力 短 缺, 勞 動 成 本 支 出 逐 年 爬 升, 故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覓 工 困 難, 不 適 來 星 投 資 政 府 環 保 要 求 標 準 很 高, 故 舉 凡 污 染 控 制 不 易 行 業, 不 宜 來 星 投 資 此 外 由 77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於 星 國 資 源 有 限, 使 用 各 種 資 源 之 成 本 費 用 均 偏 高, 故 亦 不 適 低 附 加 價 值 之 行 業 前 來 投 資 惟 前 述 勞 力 密 集 型 產 業 若 置 於 鄰 近 之 柔 佛 州 ( 伊 斯 干 達 特 區 ) 峇 淡 島 及 民 丹 島 等 地, 而 以 新 加 坡 為 經 營 據 點, 此 一 型 態 則 為 新 加 坡 所 歡 迎 九 公 司 設 立 成 本 高 在 新 加 坡 設 立 公 司 的 成 本 昂 貴 勞 工 短 缺 各 項 租 金 偏 高, 故 小 型 公 司 尤 其 以 星 國 市 場 為 對 象 之 貿 易 公 司 並 不 適 合 來 星 投 資 78
附 錄 附 錄 一 我 國 在 當 地 駐 外 單 位 及 台 ( 華 ) 商 團 體 一 駐 新 加 坡 台 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Economic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ingapore Address:460, Alexandra Road, #23-00 PSA Building, Singapore 119963 Tel:(65)6500-0120 Fax:(65)6271-9885 Email:singapore@moea.gov.tw tpetrade@singnet.com.sg 二 新 加 坡 台 灣 貿 易 中 心 Taiwan Trade Center Address:6 Temasek Boulevard, #09-03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038986 Tel:(65)62350369 Fax:(65)62350315 Email:singapore@taitra.org.tw 三 新 加 坡 台 北 工 商 協 會 Taipei Business Association in Singapore Address:47 Hill Street #06-07 Singapore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 Building, Singapore 179365 79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Tel:(65)63383916 Fax:(65)63383930 Email:tbrocsin@singnet.com.sg 四 台 灣 觀 光 協 會 新 加 坡 辦 事 處 Address:30 Raffles Place #10-01, Chevron House Singapore 048622 Tel:(65)6223-6546 Fax:(65)6225-4616 Email:tbrocsin@singnet.com.sg 80
附 錄 附 錄 二 當 地 重 要 投 資 相 關 機 構 一 經 濟 發 展 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Address:250 North Bridge Road #28-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 Tel:(65)6832-6832 Fax:(65)6832-6565 Email:clientservice@edb.gov.sg 主 要 工 作 : 負 責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與 產 業 輔 導 二 新 加 坡 會 計 與 公 司 管 理 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ddress:10 Anson Road #05-01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 Tel:(65)6248-6028 Fax:(65)6225-1676 Website:http://www.acra.gov.sg 主 要 工 作 : 公 司 行 號 註 冊 登 記 與 管 理 81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附 錄 三 當 地 外 人 投 資 統 計 表 單 位 : 百 萬 美 元 國 家 別 2010 2011 歷 年 累 計 ( 至 2012 年 p )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美 國 -- -- -- -- -- 85,231.0 荷 蘭 -- -- -- -- -- 58,192.3 日 本 -- -- -- -- -- 47,313.7 英 國 -- -- -- -- -- 38,758.9 印 度 -- -- -- -- -- 17,637.8 瑞 士 -- -- -- -- -- 24,912.9 挪 威 -- -- -- -- -- 17,006.7 香 港 -- -- -- -- -- 22,136.6 馬 來 西 亞 -- -- -- -- -- 21,700.9 德 國 -- -- -- 11,936.9 中 國 大 陸 11,376.5 法 國 -- -- -- 9,875.0 澳 洲 -- -- -- 8,270.7 中 華 民 國 -- -- -- 6,008.0 愛 爾 蘭 -- -- 6,163.7 註 : 新 加 坡 統 計 局 (2014 年 4 月 30 日 資 料 ) 並 未 公 布 年 度 統 計 數 據, 僅 公 布 累 計 統 計 數 據, 原 始 資 料 單 位 為 佰 萬 星 元, 除 2012 年 平 均 匯 率 (US$1:S$1.2497) 得 之 82
附 錄 附 錄 四 我 國 廠 商 對 當 地 投 資 統 計 年 度 金 額 統 計 表 年 度 件 數 金 額 ( 千 美 元 ) 52 1 446 53 2 640 54 1 198 55 1 118 59-210 61 2 407 62 4 976 63 1 713 66 2 331 67 1 409 68 1 300 69 4 2,794 70 1 736 71 1 96 72-909 73 1 209 74 1 253 75 3 434 76-1,301 77 3 6,433 78 6 5,209 79 10 47,622 80 13 12,540 81 11 8,790 83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年 度 件 數 金 額 ( 千 美 元 ) 82 12 69,473 83 19 100,732 84 20 31,649 85 54 164,978 86 27 230,310 87 56 158,176 88 19 324,524 89 40 219,531 90 26 378,300 91 27 25,760 92 15 26,403 93 18 822,229 94 16 97,701 95 18 806,303 96 9 1,194,110 97 14 697,626 98 6 36,698 99 8 32,697 100 12 448,592 101 19 4,498,662 102 10 158,291 總 計 514 10,614,374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84
附 錄 年 度 別 及 產 業 別 統 計 表 單 位 : 千 美 元 年 度 41-102 102 101 100 業 別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合 計 514 10,614,374 10 158,291 19 4,498,662 12 448,592 農 林 漁 牧 業 0 0 0 0 0 0 0 0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10 10,182 0 0 0 0 0 0 製 造 業 223 3,523,289 3 112,740 4 307,818 7 56,395 食 品 製 造 業 4 9,223 0 0 0 0 0 0 飲 料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菸 草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紡 織 業 10 12,702 4 0 0 0 0 0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 7,200 3 0 0 0 0 0 皮 革 毛 皮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7 46,433 0 0 0 0 0 0 紙 漿 紙 及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1 105 0 0 0 0 0 0 印 刷 及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複 製 業 1 325 0 0 0 0 0 0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 200 0 0 0 0 0 0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33 274,008 0 73,200 1 152,017 0 40,300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7 6,499 0 0 0 0 5 4,500 藥 品 製 造 業 1 3,581 0 0 0 0 0 0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7 29,820 0 0 1 8,067 0 0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8 20,961 0 0 0 0 0 0 基 本 金 屬 製 造 業 1 2,078 0 0 0 0 0 0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4 2,111 0 0 0 0 0 0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69 2,977,352 1 4,508 2 147,034 2 11,595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45 113,278 0 22,000 0 700 0 0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12 14,326 0 0 0 0 0 0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7 1,288 0 0 0 0 0 0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其 他 運 輸 工 具 製 造 業 1 200 0 0 0 0 0 0 家 具 製 造 業 2 1,067 0 0 0 0 0 0 其 他 製 造 業 0 0 0 0 0 0 0 0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1 532 1 532 0 0 0 0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0 0 0 0 0 0 0 0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0 0 0 0 0 0 0 0 營 造 業 5 8,181 0 1,900 1 1,022 1 956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04 435,794 4 19,246 6 3,682 1 67,065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17 566,130 1 357 0 210,000 0 3,749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0 0 0 0 0 0 0 0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40 88,933 0 0 0 0 0 0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85 5,847,643 1 15,503 3 3,952,152 2 320,000 不 動 產 業 3 19,181 0 408 1 17,808 0 0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13 7,823 0 0 4 6,131 1 428 支 援 服 務 業 6 34,567 0 0 0 0 0 0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0 0 0 0 0 0 0 0 教 育 服 務 業 0 0 0 0 0 0 0 0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0 0 0 0 0 0 0 0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0 0 0 0 0 0 0 0 其 他 服 務 業 6 69,755 1 8,137 0 50 0 0 未 分 類 2 2,897 0 0 0 0 0 0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85
新 加 坡 投 資 環 境 簡 介 附 錄 五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 一 ) 新 加 坡 經 濟 發 展 局 (EDB,http://www.edb.gov.sg/ ) ( 二 ) 國 家 環 境 局 之 工 業 用 有 毒 廢 棄 物 管 理 (http://app2.nea.gov.sg/anti-pollution-radiation-protection/chemical-safety/ toxic-industrial-waste) ( 三 ) 新 加 坡 公 積 金 局 (CPF, http://www.cpf.gov.sg/ ) ( 四 ) 內 陸 稅 務 局 (IRAS, http://www.iras.gov.sg) ( 五 ) 新 加 坡 移 民 與 關 卡 局 (ICA, http://www.ica.gov.sg/) ( 六 ) 新 加 坡 人 力 部 (MOM) Labour Market, 2013 -(http://stats.mom.gov.sg/pages/labour-market-report-4q-2013.aspx) ( 七 ) 新 加 坡 統 計 局 The Yearbook of Statistics Singapore, 2013 - ( http://www.singstat.gov.sg/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and_papers/referenc e/yearbook_2013/yos2013.pdf) ( 八 ) 新 加 坡 總 檢 察 署 法 規 檢 索 系 統 (http://statutes.agc.gov.sg/)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