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

Transcription

1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15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資 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 1

2 2

3 目 錄 會 議 議 程 5 報 告 案 一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7 報 告 案 二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15 報 告 案 三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47 報 告 案 四 廉 政 評 鑑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情 形 59 討 論 案 一 修 訂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75 討 論 案 二 健 全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81 討 論 案 三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之 工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89 討 論 案 四 依 據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規 定 檢 討 現 行 法 令 及 措 施 93 3

4 4

5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15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程 序 使 用 時 間 起 訖 時 間 壹 秘 書 單 位 報 告 5 分 鐘 15:00-15:05 貳 報 告 事 項 報 告 案 一 :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報 告 機 關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報 告 案 二 :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報 告 機 關 : 法 務 部 報 告 案 三 :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報 告 報 告 機 關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報 告 案 四 : 廉 政 評 鑑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情 形 報 告 報 告 機 關 : 法 務 部 10 分 鐘 15:05-15:15 15 分 鐘 15:15-15:30 15 分 鐘 15:30-15:45 15 分 鐘 15:45-16:00 参 討 論 事 項 討 論 案 一 : 修 訂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討 論 提 案 委 員 : 法 務 部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案 二 : 健 全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討 論 提 案 委 員 : 林 委 員 志 潔 討 論 案 三 :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推 動 之 工 作 計 畫 或 活 動 討 論 15 分 鐘 16:00-16:15 15 分 鐘 16:15-16:30 15 分 鐘 16:30-16:45 5

6 提 案 委 員 : 蔡 委 員 秀 涓 討 論 案 四 : 依 據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規 定 檢 討 現 行 法 令 及 措 施 討 論 提 案 委 員 : 蔡 委 員 秀 涓 15 分 鐘 16:45-17:00 肆 臨 時 動 議 5 分 鐘 17:00-17:05 伍 散 會 17:05 6

7 報 告 案 一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機 關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7

8 8

9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機 關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壹 前 言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歷 次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截 至 104 年 10 月 14 日 止 追 蹤 列 管 4 案, 經 檢 視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4 案 已 有 具 體 規 劃 或 執 行 方 向, 擬 改 列 自 行 追 蹤 謹 摘 陳 辦 理 重 點 如 次 : 一 已 有 具 體 規 劃 或 執 行 方 向, 擬 改 由 主 管 機 關 自 行 追 蹤 4 案 : ( 一 ) 請 廉 政 署 參 考 廉 政 績 效 評 鑑 試 辦 之 結 果 與 經 驗, 結 合 廉 政 地 圖 概 念, 研 議 設 計 廉 政 評 鑑 機 制 與 執 行 步 驟, 並 適 時 於 本 委 員 會 中 提 出 報 告 ( 案 號 : ) 1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辦 理 推 動 廉 政 評 鑑 方 案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業 於 104 年 9 月 23 日 完 成 驗 收, 報 告 中 深 入 評 估 分 析 本 案 後 續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並 將 於 本 次 委 員 會 提 出 廉 政 評 鑑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情 形 專 案 報 告 2 結 合 廉 政 地 圖 概 念,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已 繪 製 統 計 表 報, 呈 現 於 本 次 委 員 會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案, 並 公 布 於 網 站 ( 二 ) 近 來 部 分 企 業 廠 商 業 者, 為 求 利 潤, 罔 顧 誠 信 及 社 會 責 任 之 行 為, 權 責 機 關 固 然 依 法 妥 處, 但 仍 希 望 企 業 自 律, 而 非 單 靠 政 府 事 後 究 責 與 善 後, 故 請 金 管 會 持 續 推 動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落 實 企 業 責 任 ( 案 號 : ) 1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證 交 所 )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公 布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評 鑑 優 良 企 業, 以 發 揮 標 竿 功 能,105 年 預 計 將 公 布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公 司,106 年 以 後 原 則 將 每 年 公 布 所 有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之 排 名 2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部 分,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證 交 所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編 製 並 公 布 公 司 治 理 指 數,105 年 以 後 將 每 年 參 考 公 司 治 理 評 9

10 鑑 結 果, 編 製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並 公 布 成 分 股 ( 三 ) 請 法 務 部 參 考 蔡 委 員 建 議, 儘 速 研 訂 廉 政 會 報 的 運 作 規 範 跟 工 作 職 掌, 要 求 各 政 風 機 構 主 管 積 極 協 助 首 長 發 揮 會 報 功 能 ( 案 號 : ) 1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業 將 廉 政 會 報 運 作 規 範 納 入 政 風 工 作 手 冊, 俾 供 各 政 風 機 構 參 考 2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蒐 集 整 理 廉 政 署 肅 貪 組 偵 辦 貪 瀆 起 訴 案 件 監 察 院 103 年 糾 正 案 件 辦 結 情 形 暨 廉 政 風 險 分 析 一 覽 表 及 103 年 度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或 複 查 成 績 為 丙 等 工 程 案 件 等 資 料, 陸 續 發 函 提 供 相 關 政 風 機 構, 轉 請 業 務 單 位 研 提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並 於 機 關 廉 政 會 報 報 告 ; 另 研 擬 廉 政 會 報 共 通 性 提 案 範 例 2 則,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參 考 3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建 立 廉 政 會 報 提 案 觀 摩 機 制, 從 各 機 關 廉 政 會 報 提 案 中 擇 取 優 良 提 案 通 函 各 政 風 機 關 參 考 ( 四 ) 有 關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公 部 門 部 分, 法 務 部 已 在 去 年 底 函 報 行 政 院, 目 前 已 審 查 中 ; 私 部 門 之 公 益 揭 弊, 涉 及 專 業 領 域 較 多, 故 請 法 務 部 會 商 財 政 經 濟 金 融 交 通 勞 動 等 相 關 機 關, 參 酌 林 委 員 意 見, 評 估 訂 定 相 關 法 制 之 可 行 性 ( 案 號 : ) 1 法 務 部 為 有 效 建 構 本 國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制 立 法 規 劃, 採 取 公 私 分 立 公 部 門 先 行 之 立 法 方 式 2 法 務 部 業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陳 報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送 行 政 院 審 議, 行 政 院 由 蔡 政 務 委 員 玉 玲 刻 就 草 案 條 文 逐 條 審 議 中 3 有 關 私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策 略 部 分, 尚 須 考 量 與 公 部 門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是 否 有 適 用 競 合 之 可 能, 宜 俟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院 立 法 完 成 後, 視 其 規 範 內 容, 再 據 以 辦 理 私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規 劃 10

11 4 目 前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就 私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保 護 機 制 基 本 精 神, 已 函 詢 財 政 經 濟 環 保 金 融 交 通 勞 動 等 機 關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以 凝 聚 共 識 後, 賡 續 進 行 法 制 化 作 業 11

12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總 表 填 報 日 期 :104/3/1~104/10/14 案 號 指 示 事 項 主 ( 協 ) 列 管 辦 理 ( 執 行 ) 情 形 辦 機 關 建 議 請 廉 政 署 參 考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 新 ):( 最 近 更 新 日 期 :104/10/14) 自 行 ( ) 廉 政 績 效 評 鑑 試 辦 之 結 果 與 經 驗, 結 合 廉 政 地 圖 概 念, 研 議 設 計 廉 政 評 鑑 機 制 與 執 行 步 驟, 並 適 時 於 本 委 員 會 中 提 出 報 告 ( 新 ) 一 為 評 估 全 面 推 動 廉 政 評 鑑 機 制 之 可 行 性 追 蹤 及 步 驟, 建 構 完 善 之 廉 政 評 鑑 機 制, 以 評 量 機 關 廉 政 風 險, 達 到 預 防 之 效 果,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辦 理 推 動 廉 政 評 鑑 方 案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業 於 104 年 9 月 23 日 完 成 驗 收 二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業 深 入 評 估 分 析 本 案 後 續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並 將 於 本 次 委 員 會 提 出 廉 政 評 鑑 推 動 方 案 規 劃 情 形 專 案 報 告 三 另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結 合 廉 政 地 圖 概 念, 分 析 貪 瀆 案 件, 已 繪 製 統 計 表 報, 呈 現 於 本 次 委 員 會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案, 並 公 布 於 網 站 ( ) 近 來 部 分 企 業 金 融 監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新 ):( 最 近 更 新 日 期 : 自 行 廠 商 業 者, 為 求 督 管 理 104/10/14) 追 蹤 利 潤, 罔 顧 誠 信 委 員 會 一 有 關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部 分,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及 社 會 責 任 之 行 為, 權 責 機 關 固 然 依 法 妥 處, 但 仍 希 望 企 業 自 律, 而 非 單 靠 政 府 事 後 究 責 與 善 後, 故 請 金 管 會 持 續 推 動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落 實 企 業 責 任 ( 新 )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證 交 所 )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公 布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評 鑑 優 良 企 業, 以 發 揮 標 竿 功 能, 帶 動 企 業 重 視 公 司 治 理 105 年 預 計 將 公 布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公 司,106 年 以 後 原 則 將 每 年 公 布 所 有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之 排 名 二 有 關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部 分, 金 管 會 已 督 導 證 交 所 於 104 年 6 月 29 日 編 製 並 公 布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供 投 資 人 作 為 選 股 之 參 考, 期 以 市 場 機 制 督 促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注 重 公 司 治 理 105 年 以 後 將 每 年 參 考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結 果, 編 製 公 司 治 理 指 數 並 公 布 成 分 股 三 金 管 會 將 持 續 推 動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12

13 案 號 ( ) ( ) 指 示 事 項 主 ( 協 ) 列 管 辦 理 ( 執 行 ) 情 形 辦 機 關 建 議 請 法 務 部 參 考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 新 ):( 最 近 更 新 日 期 :104/10/14) 自 行 蔡 委 員 建 議, 儘 ( 新 ) 一 為 強 化 各 主 管 機 關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追 蹤 速 研 訂 廉 政 會 廉 政 會 報, 協 助 機 關 首 長 確 切 掌 握 機 關 報 的 運 作 規 範 廉 政 風 險, 並 落 實 內 稽 內 控, 深 化 與 具 跟 工 作 職 掌, 要 稽 核 評 估 職 能 相 關 單 位 之 資 訊 交 換 預 防 求 各 政 風 機 構 工 作,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業 將 廉 政 會 報 運 作 主 管 積 極 協 助 規 範 納 入 政 風 工 作 手 冊, 俾 供 各 政 首 長 發 揮 會 報 風 機 構 參 考 功 能 二 又 為 提 昇 會 報 功 能,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蒐 集 整 理 廉 政 署 肅 貪 組 偵 辦 貪 瀆 起 訴 案 件 監 察 院 103 年 糾 正 案 件 辦 結 情 形 暨 廉 政 風 險 分 析 一 覽 表 及 103 年 度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或 複 查 成 績 為 丙 等 工 程 案 件 等 資 料, 陸 續 發 函 提 供 相 關 政 風 機 構, 轉 請 業 務 單 位 研 提 改 善 辦 理 情 形, 並 於 機 關 廉 政 會 報 報 告 ; 另 研 擬 廉 政 會 報 共 通 性 提 案 範 例 2 則, 於 104 年 7 月 24 日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參 考 三 另 亦 建 立 廉 政 會 報 提 案 觀 摩 機 制, 從 各 機 關 廉 政 會 報 提 案 中 擇 取 優 良 提 案 通 函 各 政 風 機 關 參 考, 期 藉 觀 摩 學 習 提 升 整 體 廉 政 會 報 運 作 效 能 有 關 揭 弊 者 保 法 務 部 法 務 部 ( 新 ):( 最 近 更 新 日 期 :104/10/14) 自 行 護 法 草 案, 公 部 ( 新 ) 一 為 有 效 建 構 本 國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制 立 法 規 追 蹤 門 部 分, 法 務 部 劃, 經 凝 聚 各 界 共 識, 爰 採 取 公 私 分 已 在 去 年 底 函 立 公 部 門 先 行 之 立 法 方 式 報 行 政 院, 目 前 二 法 務 部 業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陳 報 揭 已 審 查 中 ; 私 部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送 行 政 院 審 議, 行 政 門 之 公 益 揭 院 由 蔡 政 務 委 員 玉 玲 分 別 於 104 年 6 月 弊, 涉 及 專 業 領 8 日 7 月 29 日 及 8 月 17 日 召 開 審 查 域 較 多, 故 請 法 法 務 部 函 報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會 務 部 會 商 財 議 3 次, 刻 就 草 案 條 文 逐 條 審 議 中 政 經 濟 金 三 為 完 善 揭 弊 法 制 之 整 體 規 劃, 有 關 私 融 交 通 勞 動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策 略 部 等 相 關 機 關, 參 分, 尚 須 考 量 與 公 部 門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13

14 案 號 主 ( 協 ) 指 示 事 項 辦 機 關 酌 林 委 員 意 見, 評 估 訂 定 相 關 法 制 之 可 行 性 列 管 辦 理 ( 執 行 ) 情 形 建 議 草 案 是 否 有 適 用 競 合 之 可 能 現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草 案 業 由 行 政 院 審 議 中, 宜 俟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院 立 法 完 成 後, 視 其 規 範 內 容, 再 據 以 辦 理 私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者 保 護 法 立 法 規 劃 目 前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就 私 部 門 公 益 通 報 保 護 機 制 整 體 架 構 及 企 業 經 營 者 意 見 通 報 門 檻 條 件 通 報 事 由 保 護 對 象 是 否 採 行 內 部 通 報 機 制 等 基 本 精 神, 已 函 詢 財 政 經 濟 環 保 金 融 交 通 勞 動 等 機 關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以 凝 聚 共 識 後, 賡 續 進 行 法 制 化 作 業 14

15 報 告 案 二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機 關 : 法 務 部 15

16 16

17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機 關 : 法 務 部 摘 要 項 次 標 題 內 容 摘 要 壹 前 言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檢 討 分 析 國 際 廉 政 評 比 貪 瀆 犯 罪 統 計 資 料, 俾 掌 握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透 過 策 進 作 為, 致 力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貳 我 國 廉 政 狀 況 分 析 一 國 際 廉 政 評 比 分 析 ( 一 ) 2014 年 各 國 人 權 報 告 ( 二 )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二 貪 瀆 犯 罪 情 勢 分 析 ( 一 )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之 起 訴 率 與 定 罪 率 ( 二 ) 從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起 訴 書 探 討 犯 罪 狀 況 三 偵 辦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四 監 察 院 糾 正 彈 劾 情 形 五 綜 合 分 析 參 廉 政 工 作 推 動 情 形 一 反 貪 ( 一 ) 加 強 廉 政 宣 導, 型 塑 反 貪 意 識 ( 二 ) 培 訓 廉 政 志 工,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二 防 貪 ( 一 ) 研 訂 廉 政 法 規, 建 構 乾 淨 政 府 ( 二 ) 落 實 風 險 評 估, 專 案 稽 核 清 查 ( 三 ) 跨 域 整 合 治 理,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 四 )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建 置 公 開 機 制 三 肅 貪 : ( 一 ) 精 緻 偵 查 作 為, 強 化 行 政 肅 貪 ( 二 ) 暢 通 檢 舉 管 道, 鼓 勵 自 首 自 白 ( 三 ) 整 合 肅 貪 資 源, 建 立 聯 繫 機 制 17

18 肆 未 來 策 進 作 為 一 持 續 推 動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制 二 持 續 推 動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三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將 強 化 行 政 透 明 納 入 政 府 內 控 制 度 四 持 續 推 動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五 運 用 資 料 庫 概 念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六 落 實 法 務 部 選 舉 查 察 工 作 綱 領 伍 結 語 法 務 部 將 落 實 行 政 院 頒 訂 之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並 結 合 各 機 關 之 積 極 作 為, 促 進 國 際 社 會 及 各 項 國 際 指 標 對 我 國 的 瞭 解 18

19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報 告 機 關 : 法 務 部 壹 前 言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 下 稱 廉 政 署 ) 以 降 低 貪 瀆 犯 罪 發 生 率 提 升 貪 瀆 犯 罪 定 罪 率 落 實 保 障 人 權 為 目 標, 專 責 規 劃 執 行 防 貪 及 肅 貪 工 作, 並 遵 循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規 定, 檢 討 分 析 國 際 廉 政 評 比 貪 瀆 犯 罪 統 計 資 料, 俾 以 掌 握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透 過 策 進 作 為, 營 造 廉 能 兼 具 的 公 務 環 境, 同 時 致 力 提 昇 我 國 政 府 於 國 際 廉 政 評 比 表 現, 打 造 優 良 投 資 環 境, 進 而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建 構 人 民 信 賴 的 廉 能 政 府 貳 我 國 廉 政 狀 況 分 析 一 國 際 廉 政 評 比 分 析 : ( 一 ) 2014 年 各 國 人 權 報 告 美 國 國 務 院 民 主 人 權 及 勞 工 事 務 局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於 2015 年 6 月 發 布 2014 年 各 國 人 權 報 告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for 2014), 該 報 告 審 視 許 多 國 家 在 前 年 度 的 人 權 狀 況 並 提 交 國 會, 敘 述 各 國 在 人 權 領 域 作 出 的 國 際 承 諾 和 履 行 狀 況 本 報 告 臺 灣 部 分 之 第 四 節 官 員 貪 腐 與 政 府 透 明 度 內 容 如 次 : 1 貪 污 (1) 法 務 部 和 其 所 屬 的 廉 政 署 負 責 打 擊 官 員 貪 污 法 務 部 資 源 充 足, 並 在 合 法 範 圍 內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一 些 法 學 學 者 和 政 治 人 物 批 評 法 務 部 不 夠 獨 立, 指 稱 司 法 當 局 會 因 政 治 因 素 對 政 治 人 物 進 行 調 查 監 察 院 負 責 彈 劾 有 違 法 失 職 情 事 之 公 職 人 員 (2) 前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官 陳 玉 珍 在 7 月 因 貪 污 罪 被 判 處 12 年 有 期 徒 刑 檢 方 指 控 陳 玉 珍 收 受 賭 博 電 玩 業 者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2,300 多 萬 的 賄 款 並 予 以 護 航 陳 玉 珍 也 是 首 位 因 貪 污 被 定 罪 的 女 檢 察 官 19

20 (3) 同 月, 前 桃 園 縣 副 縣 長 葉 世 文 因 在 兩 件 公 共 住 宅 建 案 中 涉 嫌 收 賄 而 遭 起 訴 葉 世 文 被 控 濫 用 職 權 及 收 受 建 商 賄 賂 (4) 特 偵 組 因 未 能 找 到 前 總 統 陳 水 扁 在 2006 年 出 訪 帛 琉 時 將 4,000 萬 美 元 秘 密 運 往 當 地 的 具 體 證 據, 在 8 月 6 日 宣 布 將 陳 水 扁 洗 錢 案 簽 結 2 財 產 申 報 法 律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有 責 任 說 明 不 正 常 增 加 之 財 產 來 源, 違 者 可 遭 懲 處 法 律 亦 規 定 高 階 公 職 人 員, 包 括 擔 任 特 定 敏 感 職 位 的 公 職 人 員 和 民 選 官 員, 必 須 向 監 察 院 申 報 財 產, 並 由 監 察 院 公 布 其 財 產 申 報 未 申 報 者 可 處 20 萬 元 至 400 萬 元 不 等 之 罰 金, 若 為 累 犯 可 處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 檢 方 在 接 到 前 基 隆 市 議 會 議 長 黃 景 泰 涉 及 不 當 關 說 之 檢 舉 後, 於 六 月 搜 索 黃 景 泰 的 住 所, 找 出 前 一 年 未 申 報 的 現 金 500 萬 元 ; 監 察 院 仍 繼 續 調 查 本 案 3 資 訊 取 得 法 律 規 定 除 國 家 機 密 專 業 機 密 個 人 資 訊 以 及 受 保 護 的 智 慧 財 產 外, 所 有 政 府 資 訊 在 有 人 提 出 申 請 時, 必 須 對 大 眾 公 開 依 法 在 接 到 公 開 資 訊 申 請 的 15 天 內, 受 理 申 請 的 政 府 單 位 必 須 決 定 是 否 核 准 ; 若 有 必 要, 期 限 可 再 延 長, 最 多 15 天 受 理 機 關 可 依 申 請 目 的 來 決 定 收 費 若 是 為 學 術 研 究 或 為 公 共 利 益 而 提 出 申 請, 費 用 可 以 減 免 政 府 雇 員 若 在 行 使 職 務 時 違 反 相 關 法 令, 將 遭 到 懲 處 或 口 頭 警 告 法 律 規 定 有 註 冊 的 公 民 企 業 和 團 體 可 提 出 要 求 資 訊 的 申 請, 若 申 請 遭 拒 可 提 出 訴 願 這 些 特 權 基 於 互 惠 原 則, 可 延 伸 至 外 國 公 民 自 本 法 於 2005 年 施 行 以 來, 特 定 內 閣 層 級 的 政 府 部 門 為 官 員 提 供 相 關 訓 練 1 依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第 12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有 申 報 義 務 之 人 故 意 隱 匿 財 產 為 不 實 之 申 報 者, 處 新 臺 幣 20 萬 元 以 上 40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另 依 同 法 第 12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規 定, 有 申 報 義 務 之 人 無 正 當 理 由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申 報 或 故 意 申 報 不 實 者,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12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有 申 報 義 務 之 人 受 前 項 處 罰 後, 經 受 理 申 報 機 關 ( 構 ) 通 知 限 期 申 報 或 補 正, 無 正 當 理 由 仍 未 申 報 或 補 正 者, 處 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20

21 ( 二 )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 1 瑞 士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簡 稱 WEF) 於 2015 年 9 月 30 日 發 布 之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 我 國 於 140 個 受 評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15, 總 體 競 爭 力 得 分 5.28 分, 與 2014 年 得 分 5.25 分 排 名 第 14 名 比 較, 今 年 總 體 分 數 雖 上 升 0.03 分, 惟 排 名 退 步 1 名 ; 原 因 係 卡 達 (Qatar) 去 年 排 名 第 16, 今 年 分 數 上 升 0.06 分, 晉 升 至 第 14 名, 使 我 國 排 名 下 滑 至 第 15 名 2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資 料 係 透 過 每 年 對 世 界 各 地 之 企 業 領 袖 作 管 理 階 層 問 卷 調 查, 藉 由 企 業 界 高 層 觀 點, 評 價 排 名 各 國 之 經 濟 競 爭 力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每 年 更 引 用 本 項 調 查 報 告, 據 以 作 成 清 廉 印 象 指 數 (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今 年 管 理 階 層 問 卷 調 查 執 行 期 間 為 2015 年 2 月 至 6 月, 針 對 全 球 144 個 經 濟 體 1 萬 4,762 位 企 業 主 管 做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高 達 1 萬 3,213 份 3 觀 察 評 比 中 與 政 府 部 門 相 關 的 體 制 項 目, 排 名 與 去 年 相 同 為 27 名, 其 部 分 子 項 目 與 廉 政 相 關, 其 中 企 業 透 過 法 制 來 影 響 政 府 作 為 容 易 程 度 子 項 目 排 名 較 去 年 上 升 12 名, 但 長 期 觀 察 仍 屬 相 較 弱 勢 的 指 標 ; 除 政 府 決 策 透 明 度 外, 其 餘 子 項 目 大 致 維 持 平 穩 的 趨 勢 ( 如 表 1) 表 1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有 關 我 國 近 5 年 分 數 及 排 名 情 形 項 目 ( 指 標 ) 報 告 年 度 ( 分 數 / 排 名 ) 分 數 / 排 名 最 近 變 動 情 形 1 體 制 4.9 / 31 5 / / / / / 1.03 因 貪 污 將 公 共 基 金 移 轉 4.7 / / / / / / 1.04 對 政 客 道 德 的 信 任 4.2 / / / / / 32 / 企 業 不 合 法 支 付 及 賄 賂 5.2 / / / / / / 司 法 獨 立 4.7 / / / / / / 2 企 業 透 過 法 制 影 響 政 府 作 / / / / / / 12 為 及 法 規 的 容 易 度 1.12 政 府 決 策 透 明 度 5.8 / / / / / 15 / 6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網 站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製 表 21

22 4 承 上, 政 府 決 策 透 明 度 子 項 目 雖 屬 相 較 優 勢 的 指 標, 但 項 目 排 名 比 去 年 退 步 6 名 經 查 該 項 問 卷 題 目 為 在 你 的 國 家, 企 業 取 得 影 響 其 商 業 行 為 之 政 府 決 策 或 規 範 改 變 之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從 不 易 至 容 易 給 予 1 至 7 分, 而 我 國 的 實 質 分 數 仍 維 持 在 5.4 分 惟 因 去 年 挪 威 荷 蘭 愛 爾 蘭 日 本 英 國 及 瑞 典 等 6 國 排 名 在 我 國 之 後, 但 今 年 該 6 國 分 數 些 微 進 步, 故 我 國 名 次 相 較 下 滑 ( 如 表 2) 表 2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有 關 政 府 決 策 透 明 度 指 標 分 數 及 排 名 情 形 國 家 報 告 年 度 ( 分 數 / 排 名 ) 2014 分 數 2014 排 名 2015 分 數 2015 排 名 分 數 / 排 名 最 近 變 動 情 形 新 加 坡 (Singapore) / 紐 西 蘭 (New Zealand) / 香 港 (HK SAR) / 1 盧 森 堡 (Luxembourg) / 2 芬 蘭 (Finland) / 2 瑞 士 (Switzerland) / 1 挪 威 (Norway) / 5 卡 達 (Qatar) / 3 盧 安 達 (Rwanda) / 1 荷 蘭 (Netherland) / 4 愛 爾 蘭 (Ireland) / 6 日 本 (Japan) / 1 英 國 (United Kingdom) / 3 瑞 典 (Sweden) / 1 中 華 民 國 / 6 資 料 來 源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網 站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製 表 二 貪 瀆 犯 罪 情 勢 分 析 : ( 一 ) 檢 察 機 關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之 起 訴 率 與 定 罪 率 : 1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 下 簡 稱 地 檢 署 ) 偵 辦 貪 瀆 起 訴 案 件 每 十 萬 期 中 人 口 貪 瀆 起 訴 率 ( 如 表 3): 從 各 地 檢 署 偵 查 終 結 貪 瀆 案 件 起 訴 情 形, 觀 察 貪 瀆 起 訴 人 數 占 期 中 人 口 之 變 化 情 形,91 年 每 十 萬 期 中 人 口 貪 瀆 起 訴 率 為 4.8( 單 位 : 人 / 十 萬 人 即 每 十 萬 期 中 人 口 中, 有 4.8 人 以 貪 瀆 22

23 罪 名 起 訴, 以 下 略 ),97 年 最 高 為 6.4, 之 後 大 致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至 102 年 已 降 為 4,103 年 復 上 升 為 5.5, 而 據 觀 察,104 年 1-8 月 為 2.2,103 年 同 期 為 4.4, 將 結 合 往 後 數 據 持 續 觀 察 表 3 自 91 年 迄 104 年 8 月 各 地 檢 署 各 年 度 貪 瀆 案 件 起 訴 情 形 統 計 表 及 趨 勢 圖 年 / 月 / 全 般 刑 貪 瀆 案 件 起 訴 件 數 全 般 刑 貪 瀆 案 件 起 訴 人 數 別 事 案 件 計 貪 污 治 瀆 職 事 案 件 貪 污 治 瀆 職 起 訴 件 數 罪 條 例 罪 起 訴 人 數 計 每 十 萬 期 中 人 口 貪 瀆 起 訴 率 罪 條 例 罪 91 年 125, ,003 1, , 年 113, ,258 1, , 年 118, , 年 134, ,817 1, , 年 158, ,943 1, , 年 188, ,486 1, , 年 199, ,813 1, , 年 187, ,540 1, , 年 187, , 年 182, , 年 176, , 年 180, , 年 192, ,121 1, , 年 1-8 月 131, , 單 位 : 件 人 人 / 十 萬 人 23

24 說 明 : 1. 每 十 萬 期 中 人 口 貪 瀆 起 訴 率 = 貪 瀆 起 訴 人 數 / 期 中 人 口 數 *100, 期 中 人 口 數 =( 期 末 人 口 數 + 上 期 期 末 人 口 數 )/2 3.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製 表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製 圖 期 間 2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之 定 罪 率 相 對 提 升 : 自 馬 總 統 97 年 5 月 上 任 以 來 迄 104 年 8 月 止, 各 地 檢 署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總 計 起 訴 9,956 人 次, 判 決 確 定 者 有 罪 及 無 罪 計 5,319 人 次, 其 中 判 決 有 罪 確 定 者 3,591 人, 定 罪 率 達 67.5% 又 從 98 年 7 月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實 施 以 來 迄 104 年 8 月 之 貪 瀆 定 罪 率 達 72%, 顯 示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之 定 罪 率, 因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實 施 成 效 而 相 對 提 升 另 廉 政 署 自 成 立 迄 104 年 8 月 底 之 移 送 案 件, 經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查 終 結 已 起 訴 226 案, 已 判 決 確 定 138 案, 其 中 136 案 為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3 97 年 5 月 至 104 年 8 月 止 貪 瀆 起 訴 案 件 ( 如 表 4): 自 馬 總 統 97 年 5 月 上 任 以 來 迄 104 年 8 月 止, 統 計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起 訴 案 件 計 3,190 件, 起 訴 人 次 計 9,956 人 次 104 年 1-8 月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起 訴 案 件 計 250 件, 起 訴 人 次 人 次, 與 103 年 同 期 ( 起 訴 案 件 計 359 件, 起 訴 人 次 1,333 人 次 ) 比 較, 起 訴 案 件 減 少 109 件, 起 訴 人 次 減 少 590 人 次 表 4 自 97 年 5 月 至 104 年 8 月 止 各 地 檢 署 各 年 度 偵 辦 貪 瀆 起 訴 案 件 統 計 表 項 目 97 年 5 月 至 97 年 12 月 起 訴 件 數 起 訴 人 次 高 層 簡 任 ( 相 當 ) 人 員 中 層 薦 任 ( 相 當 ) 人 員 層 次 基 層 委 任 ( 相 當 ) 以 下 民 意 代 表 一 般 民 眾 370 件 1,268 人 次 96 人 次 230 人 次 286 人 次 25 人 次 631 人 次 98 年 484 件 1,607 人 次 84 人 次 234 人 次 433 人 次 45 人 次 811 人 次 年 8 月 份 各 地 檢 署 辦 理 貪 瀆 案 件 依 法 起 訴 之 人 次 高 達 456 人 次 ( 其 中 有 220 人 次 為 一 般 民 眾 ), 為 歷 年 來 單 月 高 峰 24

25 99 年 394 件 1,209 人 次 80 人 次 177 人 次 297 人 次 40 人 次 615 人 次 100 年 375 件 1,063 人 次 62 人 次 197 人 次 250 人 次 48 人 次 506 人 次 101 年 441 件 1,119 人 次 88 人 次 278 人 次 281 人 次 28 人 次 444 人 次 102 年 400 件 1,299 人 次 90 人 次 289 人 次 308 人 次 50 人 次 562 人 次 103 年 476 件 1,648 人 次 79 人 次 285 人 次 439 人 次 42 人 次 803 人 次 103 年 1-8 月 359 件 1,333 人 次 60 人 次 237 人 次 350 人 次 27 人 次 659 人 次 104 年 1-8 月 250 件 743 人 次 30 人 次 159 人 次 170 人 次 15 人 次 369 人 次 說 明 : 1. 本 資 料 係 自 97 年 5 月 起 陸 續 彙 整 各 地 檢 署 肅 貪 執 行 小 組 辦 理 貪 瀆 案 件 依 法 起 訴 之 資 料 2. 本 資 料 包 括 (1) 檢 察 官 以 貪 瀆 案 件 偵 辦 以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或 瀆 職 罪 起 訴 之 公 務 人 員 及 民 意 代 表 (2) 檢 察 官 以 貪 瀆 案 件 偵 辦 而 以 其 他 罪 名 起 訴 之 公 務 人 員 及 民 意 代 表 (3) 普 通 民 眾 3. 本 資 料 統 計 貪 瀆 起 訴 件 數 及 人 數, 係 以 各 地 檢 署 偵 字 案 號 之 件 數 及 各 案 號 之 人 數 ( 次 ) 為 基 準 4. 本 資 料 統 計 之 民 意 代 表 包 含 立 法 委 員 省 市 議 員 縣 市 議 員 及 鄉 鎮 代 表 5.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3 ( 二 ) 從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犯 罪 起 訴 書 探 討 犯 罪 狀 況 : 年 1-8 月 各 地 檢 署 ( 不 含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以 貪 瀆 罪 起 訴 之 起 訴 書 計 114 件, 涉 案 公 5 務 員 計 203 人 次 6, 惟 由 於 偵 查 結 案 之 時 點 與 犯 罪 發 生 時 點, 有 相 當 之 時 間 差, 因 此 在 該 年 度 起 訴 之 貪 瀆 案 件 未 必 係 在 該 年 度 發 生, 並 無 法 代 表 該 機 關 之 廉 政 現 況 謹 就 涉 案 人 員 風 險 事 件 涉 案 法 條 其 他 等 四 部 分 研 析 如 下 : 1 涉 案 人 員 分 析 : 3 法 務 部 政 風 小 組 提 供 資 料, 廉 政 署 整 理 4 本 資 料 係 以 各 地 檢 署 ( 不 含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於 104 年 1-6 月 結 案 之 起 訴 書 為 基 準, 故 包 含 其 他 期 間 起 訴, 惟 於 104 年 1-6 月 間 始 併 其 他 追 加 起 訴 案 件 結 案 之 相 關 起 訴 書 5 依 刑 法 第 10 條 第 2 項 規 定,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依 法 委 託, 從 事 與 委 託 機 關 權 限 有 關 之 公 共 事 務 者 6 有 關 涉 案 人 數 係 以 該 起 訴 書 起 訴 人 數 為 主, 如 二 份 不 同 起 訴 書 起 訴 同 一 人, 以 二 人 計 算 25

26 (1) 依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分 析, 屬 民 意 代 表 ( 立 法 院, 直 轄 市 議 會, 縣 ( 市 ) 議 會,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 計 6 人 次 (2.96%) 簡 任 人 員 計 17 人 次 (8.37%) 屬 薦 任 人 員 計 85 人 次 (41.87%) 委 任 人 員 計 75 人 次 (36.95%) 約 聘 僱 ( 含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約 僱 人 員 聘 用 人 員 駐 外 雇 員 替 代 役 役 男 等 ) 計 20 人 次 (9.85%) (2) 依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分 類, 屬 中 央 機 關 計 77 人 次 (37.93%); 地 方 政 府 計 120 人 次 (59.11%); 中 央 民 意 機 關 計 0 人 次 ; 地 方 民 意 機 關 計 6 人 次 (2.96%); 其 他 ( 非 身 分 公 務 員, 而 具 授 權 公 務 員 或 受 託 公 務 員 身 分 者 ; 一 人 任 職 於 不 同 機 關 時 犯 罪 ) 計 0 人 次 (3) 依 涉 案 人 員 性 別 分 類, 男 性 計 179 人 次 (88.18%); 女 性 計 24 人 次 (11.82%) 2 風 險 事 件 分 析 ( 如 表 4): 7 依 案 件 風 險 類 型 分 類, 該 類 型 起 訴 案 件 逾 9 件 者, 分 析 如 下 : (1) 警 政 類 ( 計 19 件, 占 16.67%): A. 包 庇 色 情 或 賭 博 等 不 法 業 者 : 利 用 職 權 與 不 法 業 者 勾 結, 收 受 賄 賂 包 庇 業 者 違 法 經 營 B. 違 規 公 務 查 詢 並 洩 漏 民 眾 個 資 : 接 受 友 人 請 託 或 業 者 不 法 利 誘, 違 法 洩 漏 個 人 資 料 ( 如 車 籍 資 料 ) 致 公 務 機 密 外 洩 (2) 營 建 類 ( 計 15 件, 占 13.16%): A. 辦 理 採 購 案 疑 涉 不 法 : 洩 漏 應 保 守 秘 密 之 採 購 資 訊 ( 如 底 價 評 選 委 員 名 單 ); 接 受 廠 商 招 待 及 飲 宴 收 受 回 扣, 使 特 定 廠 商 得 標 B. 監 造 督 辦 工 程 不 實 : 監 造 人 員 未 確 實 審 核 廠 商 所 提 送 之 報 告 文 件, 使 廠 商 據 以 通 過 審 查, 獲 得 不 法 利 益 7 依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函 訂 法 務 部 辦 理 貪 瀆 案 件 涉 案 類 別 及 特 殊 註 記 歸 類 原 則, 其 研 定 之 涉 案 類 別 ( 弊 端 項 目 ) 共 分 為 工 商 監 督 管 理 金 融 保 險 稅 務 關 務 電 信 監 理 公 路 監 理 運 輸 觀 光 氣 象 司 法 法 務 警 政 消 防 營 建 民 戶 役 地 政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與 海 岸 巡 防 環 保 衛 生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農 林 漁 牧 河 川 及 砂 石 管 理 軍 方 事 務 外 交 事 務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國 營 事 業 行 政 事 務 其 他 等 27 類, 依 案 件 性 質 分 類 26

27 (3) 行 政 事 務 類 ( 計 14 件, 占 12.28%): A. 不 實 申 領 小 額 款 項 : 公 務 員 不 實 申 領 加 班 費 差 旅 費 國 民 旅 遊 ( 卡 ) 休 假 補 助 費 獎 金 津 貼 等 B. 辦 理 採 購 案 疑 涉 不 法 : 洩 漏 應 保 守 秘 密 之 採 購 資 訊 ; 向 得 標 廠 商 索 取 賄 賂 (4) 軍 方 事 務 類 ( 計 12 件, 占 10.53%): A. 辦 理 採 購 案 疑 涉 不 法 : 辦 理 軍 品 採 購, 以 劣 品 混 充 良 品 ; 收 受 賄 賂, 使 特 定 廠 商 得 標 B. 侵 占 軍 用 品 或 公 款 : 侵 占 副 食 費 ; 侵 占 軍 艦 柴 油 並 盜 賣 ; 侵 占 軍 用 電 纜 表 5 風 險 事 件 分 析 圖 說 明 : 1. 本 資 料 係 以 各 地 檢 署 ( 不 含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於 104 年 1-8 月 結 案 之 起 訴 書 為 基 準, 故 包 含 其 他 期 間 起 訴, 惟 於 104 年 1-8 月 間 始 併 其 他 追 加 起 訴 案 件 結 案 之 相 關 起 訴 書 2. 本 表 係 依 起 訴 書 歸 類 風 險 事 件, 該 起 訴 書 所 列 之 起 訴 公 務 員 人 數 均 歸 類 為 該 風 險 事 件, 例 如 起 訴 書 經 研 判 風 險 事 件 為 關 務 類, 其 涉 案 人 員 如 非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亦 會 含 括 至 此 類 別, 因 此 風 險 事 件 並 不 等 同 於 機 關 別 3.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整 理 27

28 3 涉 案 法 條 ( 如 涉 多 法 條, 以 最 重 罪 為 準 ) 分 析 : 以 貪 瀆 案 件 涉 案 人 員 所 涉 法 條 分 類, 其 人 數 前 5 名 如 下 : (1) 利 用 職 務 上 之 機 會, 以 詐 術 使 人 將 本 人 之 物 或 第 三 人 之 物 交 付 者 : 計 44 人 次, 占 21.67% (2) 對 於 違 背 職 務 之 行 為, 要 求 期 約 或 收 受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者 : 計 34 人 次, 占 16.75% (3) 對 於 主 管 或 監 督 之 事 務, 明 知 違 背 法 律 法 律 授 權 之 法 規 命 令 職 權 命 令 自 治 條 例 自 治 規 則 委 辦 規 則 或 其 他 對 多 數 不 特 定 人 民 就 一 般 事 項 所 作 對 外 發 生 法 律 效 果 之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圖 自 己 或 其 他 私 人 不 法 利 益, 因 而 獲 得 利 益 者 : 計 34 人 次, 占 16.75% (4) 對 於 職 務 上 之 行 為, 要 求 期 約 或 收 受 賄 賂 或 其 他 不 正 利 益 者 : 計 29 人 次, 占 14.29% (5) 公 務 員 洩 漏 或 交 付 關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防 以 外 應 秘 密 之 文 書 圖 畫 消 息 或 物 品 者 : 計 20 人 次, 占 9.85% 4 其 他 分 析 ( 如 表 6): (1) 風 險 事 件 與 涉 案 人 員 官 職 等 交 叉 分 析 : A.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屬 民 意 代 表 ( 立 法 院, 直 轄 市 議 會, 縣 ( 市 ) 議 會,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以 營 建 類 ( 計 4 人 次 ) 為 主 B.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屬 簡 任 人 員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以 營 建 類 衛 生 醫 療 類 及 法 務 類 ( 各 計 4 人 次 ) 為 主 C.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屬 薦 任 人 員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依 序 為 警 政 類 ( 計 14 人 次 ) 及 營 建 ( 計 11 人 次 ) 軍 方 事 務 類 及 教 育 類 ( 各 計 9 人 次 ) D.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屬 委 任 人 員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依 序 為 警 政 類 ( 計 28

29 23 人 次 ) 軍 方 事 務 類 ( 計 15 人 次 ) 及 其 他 類 ( 計 10 人 次 ) E.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屬 約 聘 僱 ( 含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約 僱 人 員 聘 用 人 員 駐 外 雇 員 替 代 役 役 男 等 )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以 營 建 類 民 戶 役 地 政 類 及 行 政 事 務 類 ( 各 計 4 人 次 ) 為 主 (2) 風 險 事 件 與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交 叉 分 析 : A.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為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依 序 為 軍 方 事 務 類 ( 計 24 人 次 ) 與 法 務 類 ( 計 10 人 次 ) B.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為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依 序 為 警 政 類 ( 計 33 人 次 ) 營 建 類 ( 計 27 人 次 ) C.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為 地 方 民 意 機 關 者, 其 風 險 事 件 以 營 建 類 ( 計 4 人 次 ) 為 主 8 (3) 於 採 購 案 件 辦 理 過 程 中 疑 涉 不 法 之 起 訴 件 數 計 28 件 起 訴 人 數 計 66 人 次, 相 關 分 析 如 下 : A. 依 涉 案 人 員 官 等 分 析, 屬 民 意 代 表 ( 立 法 院, 直 轄 市 議 會, 縣 ( 市 ) 議 會,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 計 2 人 次 (3.03%) 簡 任 人 員 計 8 人 次 (12.12%) 屬 薦 任 人 員 計 40 人 次 (60.61%) 委 任 人 員 計 10 人 次 (15.15%) 約 聘 僱 ( 含 技 工 工 友 駕 駛 約 僱 人 員 聘 用 人 員 駐 外 雇 員 替 代 役 役 男 等 ) 計 6 人 次 (9.09%) B. 依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分 類, 屬 中 央 機 關 計 33 人 次 (36.36%); 地 方 政 府 計 31 人 次 (46.97%); 中 央 民 意 機 關 計 0 人 次 ; 地 方 民 意 機 關 計 2 人 次 (3.03%) C. 風 險 事 件 以 營 建 類 ( 計 19 件, 占 28.79%) 軍 方 事 務 類 及 農 林 漁 牧 類 ( 計 9 人 次, 占 13.64%) 為 主 8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函 訂 法 務 部 辦 理 貪 瀆 案 件 涉 案 類 別 及 特 殊 註 記 歸 類 原 則, 其 研 定 之 涉 案 類 別 ( 弊 端 項 目 ) 共 分 27 類, 其 中 因 各 個 弊 端 類 型 均 會 因 辦 理 採 購 案 件 而 涉 及 不 法, 所 以 將 採 購 案 件 改 列 為 註 記 選 項 29

30 表 6 交 叉 分 析 - 風 險 事 件 與 官 職 等 涉 案 人 員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 單 位 : 人 次 ) 官 職 等 /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民 意 高 層 代 表 簡 任 總 計 風 險 事 件 ( 相 當 ) 人 員 1. 工 商 監 督 管 理 2. 金 融 保 險 官 職 等 犯 罪 時 之 服 務 機 關 中 層 薦 任 ( 相 當 ) 人 員 基 層 委 任 ( 相 當 ) 以 下 約 聘 僱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地 方 行 地 方 政 機 關 民 意 機 關 3. 稅 務 關 務 電 信 監 理 6. 公 路 監 理 7. 運 輸 觀 光 氣 象 司 法 9. 法 務 警 政 消 防 營 建 民 戶 役 地 政 移 民 與 海 岸 巡 防 環 保 衛 生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農 林 漁 牧 河 川 及 砂 石 管 理 軍 方 事 務 外 交 事 務 23.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24.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25. 國 營 事 業 行 政 事 務 其 他 總 計 比 率 2.96% 8.37% 41.87% 36.95% 9.85% 37.93% 59.11% 2.96% 30

31 1. 工 商 監 督 管 理 2. 金 融 保 險 3. 稅 務 4. 關 務 5. 電 信 監 理 6. 公 路 監 理 7. 運 輸 觀 光 氣 象 8. 司 法 9. 法 務 10. 警 政 11. 消 防 12. 營 建 13. 民 戶 役 地 政 14. 移 民 與 海 岸 15. 環 保 16. 衛 生 醫 療 17. 社 會 福 利 18. 教 育 19. 農 林 漁 牧 20. 河 川 及 砂 石 21. 軍 方 事 務 22. 外 交 事 務 23.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24.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25. 國 營 事 業 26. 行 政 事 務 27. 其 他 0% 20% 40% 60% 80% 100% 民 意 代 表 高 層 簡 任 ( 相 當 ) 人 員 中 層 薦 任 ( 相 當 ) 人 員 基 層 委 任 ( 相 當 ) 以 下 約 聘 僱 1. 本 資 料 係 以 各 地 檢 署 ( 不 含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特 別 偵 查 組 )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法 務 部 統 計 處 於 104 年 1-8 月 結 案 之 起 訴 書 為 基 準, 故 包 含 其 他 期 間 起 訴, 惟 於 104 年 1-8 月 間 始 併 其 他 追 加 起 訴 案 件 結 案 之 相 關 起 訴 書 2. 本 表 係 依 起 訴 書 歸 類 風 險 事 件, 該 起 訴 書 所 列 之 起 訴 公 務 員 人 數 均 歸 類 為 該 風 險 事 件, 例 如 起 訴 書 經 研 判 風 險 事 件 為 關 務 類, 其 涉 案 人 員 如 非 屬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亦 會 含 括 至 此 類 別, 因 此 風 險 事 件 並 不 等 同 於 機 關 別 3.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整 理 31

32 三 偵 辦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 檢 察 機 關 指 揮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 下 稱 調 查 局 ) 及 廉 政 署 偵 辦 案 件, 嚴 懲 貪 瀆 不 法, 本 期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8 月 30 日 ) 偵 辦 經 媒 體 關 注 之 重 大 貪 瀆 及 相 關 指 標 案 件 共 計 24 件, 表 列 如 下 : 表 7 案 由 起 訴 情 形 類 型 備 註 1 臺 南 市 鋼 鐵 公 司 擴 廠 環 評 作 業 等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環 保 起 訴 2 移 民 署 桃 園 專 勤 隊 分 隊 長 詹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移 民 起 訴 3 4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轄 下 里 長 涉 犯 利 用 職 務 上 機 會 詐 取 財 物 案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萬 華 分 局 莒 光 所 員 警 涉 嫌 包 庇 賭 場 不 法 案 民 戶 役 已 起 訴 地 政 起 訴 已 起 訴 警 政 起 訴 5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辦 理 100 年 度 緊 急 避 難 包 採 購 收 賄 案 已 起 訴 消 防 起 訴 6 新 竹 瓦 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總 經 理 劉 等 人 涉 嫌 不 法 案 偵 辦 中 國 營 事 業 偵 辦 7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綜 合 施 工 處 周 等 涉 嫌 貪 瀆 案 偵 辦 中 國 營 事 業 偵 辦 8 前 立 法 委 員 王 涉 嫌 詐 領 助 理 薪 資 不 法 案 偵 辦 中 其 他 移 送 9 10 國 防 部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資 通 所 電 戰 組 周 涉 嫌 不 法 案 關 務 署 臺 北 關 與 桃 園 市 衛 生 局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科 人 員 偽 造 文 書 洩 密 與 圖 利 案 已 起 訴 採 購 起 訴 偵 辦 中 關 務 偵 辦 11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建 管 處 前 後 任 副 處 長 等 涉 嫌 收 賄 案 已 起 訴 營 建 起 訴 12 前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公 所 區 長 張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其 他 起 訴 13 板 橋 市 公 所 清 潔 隊 隊 長 鍾 涉 嫌 貪 瀆 案 已 起 訴 環 保 起 訴 前 桃 園 縣 消 防 局 新 屋 分 隊 分 隊 長 吳 等 人 涉 嫌 圖 利 等 不 法 案 花 蓮 縣 議 會 議 長 楊 等 辦 理 議 會 屋 頂 消 音 增 設 等 工 程 招 標 涉 嫌 不 法 案 前 屏 東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轄 下 警 員 涉 嫌 收 受 賄 賂 包 庇 混 凝 土 運 輸 業 者 貪 污 案 已 起 訴 消 防 起 訴 已 起 訴 採 購 起 訴 偵 辦 中 警 政 偵 辦 17 基 隆 市 前 議 長 黃 與 建 商 關 說 案 已 起 訴 營 建 起 訴 18 屏 東 縣 獅 子 鄉 鄉 長 孔 及 車 城 鄉 鄉 長 林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工 程 起 訴 19 雲 林 縣 口 湖 鄉 公 所 鄉 長 蔡 等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其 他 偵 辦 20 蘆 洲 分 局 五 工 派 出 所 所 長 張 等 涉 嫌 不 法 案 已 起 訴 警 政 起 訴 32

33 21 老 利 公 司 員 工 涉 嫌 行 賄 醫 療 人 員 之 貪 污 案 偵 辦 中 衛 生 醫 療 偵 辦 陸 軍 後 勤 指 揮 部 與 兵 整 中 心 人 員 違 反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罪 嫌 乙 案 前 新 北 市 副 市 長 收 受 賄 賂 並 利 用 職 權 協 助 加 速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案 件 審 議 期 程 案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公 所 前 法 制 人 員 與 律 師 涉 嫌 共 同 偽 造 文 書 利 用 職 務 機 會 詐 取 財 物 案 已 起 訴 軍 方 事 務 起 訴 偵 辦 中 營 建 偵 辦 已 起 訴 行 政 事 務 起 訴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四 監 察 院 糾 正 彈 劾 情 形 : 統 計 監 察 院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糾 彈 案 件 所 涉 業 務 屬 性, 糾 正 案 計 56 件, 以 營 建 類 法 務 類 較 多 ; 彈 劾 案 計 10 件 ; 糾 舉 案 計 1 件 五 綜 合 分 析 : ( 一 ) 綜 合 觀 察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之 起 訴 率 起 訴 件 數 ( 人 次 ) 等 客 觀 數 據 趨 勢,100 年 以 前 大 致 呈 現 上 升 趨 勢, 至 101 年 及 102 年 持 平, 嗣 因 軍 事 審 判 法 修 正 影 響,103 年 間 各 地 方 檢 察 署 受 理 貪 瀆 案 件 增 加,104 年 1-8 月 目 前 為 2.2,103 年 同 期 為 4.4, 將 結 合 爾 後 數 據 持 續 觀 察 ( 二 ) 觀 察 各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偵 辦 貪 瀆 案 件,104 年 1-8 月 ( 下 稱 本 期 ) 以 貪 瀆 罪 起 訴 之 起 訴 書 計 114 件, 涉 案 公 務 員 計 203 人 次, 分 析 及 建 議 如 下 : 1 有 關 警 政 計 19 件 34 人 次, 又 有 關 軍 方 事 務 計 12 件 21 人 次, 仍 為 常 發 生 高 風 險 事 件 之 類 型, 涉 案 人 員 均 以 基 層 人 員 為 主, 考 慮 到 軍 警 人 員 編 制 龐 大, 風 險 事 件 難 以 完 全 避 免, 另 參 照 去 年 全 年 度 起 訴 件 數 ( 警 政 34 件 83 人 次 軍 方 事 務 25 件 63 人 次 ), 將 長 期 觀 察 風 險 是 否 獲 得 控 制 2 有 關 營 建 計 15 件 23 人 次, 亦 為 高 風 險 事 件 類 型, 涉 案 人 員 計 有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4 人 次 及 地 方 簡 任 層 級 人 員 4 人 次 而 參 照 去 年 全 年 度 各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起 訴 營 建 案 件 計 有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1 人 次 及 簡 任 層 級 人 員 9 人 次 涉 案, 與 其 他 風 險 事 件 相 比 較, 高 33

34 階 官 員 涉 案 比 例 較 高 經 歸 納 風 險 事 件 成 因, 多 數 案 例 為 民 選 官 員 ( 機 關 首 長 或 民 意 代 表 ) 收 受 賄 賂 或 不 正 利 益, 利 用 職 權 協 助 廠 商 獲 得 政 府 採 購 工 程 相 關 利 益, 值 得 重 視 在 制 度 面, 建 議 提 高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自 律 的 誘 因 另 外, 為 控 制 賄 賂 發 生 的 風 險, 除 以 刑 法 制 裁 收 賄 者 外, 提 高 任 何 人 行 賄 的 機 會 成 本, 杜 絕 有 行 賄 紀 錄 的 廠 商 與 政 府 的 採 購 往 來, 亦 屬 政 策 規 劃 的 可 能 方 向 3 有 關 法 務 及 衛 生 醫 療 的 涉 案 人 員, 各 有 簡 任 層 級 人 員 4 人 次, 其 主 要 案 由 分 別 為 監 所 管 理 醫 療 設 備 採 購 的 收 賄 弊 案 廉 政 署 已 建 立 政 風 機 構 風 險 人 員 資 料 分 享 及 查 詢 機 制, 協 助 機 關 首 長 落 實 高 階 人 員 管 理, 降 低 機 關 用 人 風 險 ( 三 ) 本 期 仍 發 現 少 數 公 務 員 詐 領 公 款 ( 如 差 旅 費 加 班 費 業 務 費 ), 涉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等 情 事 ( 計 14 件 起 訴 書, 涉 案 公 務 員 計 31 人 次 ), 例 如 金 門 縣 村 里 長 或 里 幹 事 於 專 用 酒 作 業 費 開 支 印 領 清 冊 虛 偽 填 載 人 頭 戶 為 搬 運 工 管 理 員 等 不 實 內 容, 詐 領 搬 運 費 用 ( 計 6 件 起 訴 書, 涉 案 公 務 員 計 7 人 次 ), 此 類 案 件 所 得 之 財 物 或 不 法 利 益 甚 微, 但 行 為 人 必 須 面 臨 嚴 厲 的 司 法 制 裁, 更 損 及 機 關 形 象 參 廉 政 工 作 推 動 情 形 ( 本 資 料 期 間 :104 年 1 月 至 8 月 ) 一 反 貪 ( 一 ) 加 強 廉 政 宣 導, 型 塑 反 貪 意 識 1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強 化 法 律 概 念 (1) 廉 政 署 委 託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製 作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案 例 說 明 公 務 員 法 律 責 任 及 案 例 說 明 陽 光 法 案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行 政 透 明 我 國 廉 政 政 策 及 國 際 廉 政 趨 勢 等 7 門 多 媒 體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快 速 便 捷 友 善 之 學 習 管 道 相 關 課 程 業 於 104 年 4 月 24 日 上 線, 另 分 別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臺 北 市 政 府 34

35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協 助 課 程 掛 置 (2) 104 年 賡 續 規 劃 委 託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製 作 圖 利 與 便 民 公 務 員 申 領 小 額 款 項 案 例 宣 導 及 公 務 員 廉 政 基 本 認 知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簡 介 等 4 門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2 專 案 法 紀 訓 練, 建 立 清 廉 形 象 廉 政 署 督 同 各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公 務 員 申 領 小 額 款 項 專 案 法 紀 宣 導, 截 至 104 年 9 月 底 已 規 劃 辦 理 606 場 次, 透 過 法 令 及 案 例 宣 導, 提 供 公 務 員 及 各 級 主 管 及 人 事 主 計 秘 書 等 相 關 權 管 單 位 之 參 考, 俾 機 先 防 杜 相 關 弊 案 3 兩 岸 及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加 強 各 部 門 合 作 (1) 為 強 化 反 貪 合 作 打 擊 跨 國 商 業 賄 賂 及 強 化 國 際 間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司 法 合 作, 廉 政 署 分 別 派 員 參 加 APEC 於 104 年 1 月 8 月 舉 辦 之 APEC 第 20 次 反 貪 腐 及 透 明 化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APEC 第 21 次 反 貪 腐 及 透 明 化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馬 來 西 亞 反 貪 腐 學 院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22 日 舉 辦 之 貪 腐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課 程 ; 及 國 際 反 貪 局 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6 日 舉 辦 之 IAACA 第 8 屆 年 會 及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締 約 國 會 議 (2) 為 使 反 貪 工 作 沒 有 死 角, 加 強 打 擊 犯 罪, 調 查 局 於 104 年 3 月 間 派 員 赴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參 訪 澳 門 檢 察 院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等 機 關, 並 舉 行 工 作 會 談, 雙 方 就 建 立 聯 繫 窗 口 達 成 共 識 本 期 參 加 考 察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或 會 議 6 次, 提 供 他 國 相 關 訓 練 活 動, 共 計 舉 辦 4 場, 為 9 國 32 位 執 法 官 員 訓 練 講 習 (3) 104 年 4 月 17 日 協 同 世 新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共 同 辦 理 2015 兩 岸 四 地 廉 能 治 理 研 討 會, 邀 請 中 國 大 陸 及 港 澳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與 會, 以 廉 政 認 知 與 治 理 財 產 申 報 與 公 款 使 用 廉 政 指 標 與 測 量 公 民 社 會 與 資 訊 公 開 地 方 政 府 之 廉 政 治 理 議 題 廉 政 之 制 度 與 空 間 財 務 預 算 35

36 透 明 政 府 之 廉 政 體 系 建 構 及 廉 政 治 理 之 制 度 論 述 為 主 題, 辦 理 27 場 次 論 文 發 表 ( 二 ) 培 訓 廉 政 志 工,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1 廉 政 志 工 座 談 會, 強 化 志 工 專 業 能 力 為 激 勵 民 眾 投 入 廉 政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廉 政 署 持 續 推 動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推 展 廉 政 志 ( 義 ) 工 實 施 計 畫, 督 同 各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積 極 推 動 廉 政 志 工 業 務, 分 從 全 民 督 工 廉 政 故 事 媽 媽 訪 查 工 作 反 貪 倡 廉 等 類 型 推 動 辦 理, 經 統 計 全 國 於 104 年 8 月 31 日 有 廉 政 志 ( 義 ) 工 隊 29 隊 志 工 人 數 1,691 人 另 本 期 廉 政 志 工 參 與 情 形 表 列 如 下 : 表 8 本 期 廉 政 志 工 參 與 情 形 統 計 廉 政 宣 導 故 事 志 工 透 明 檢 視 全 民 督 工 廉 政 平 臺 民 情 問 卷 訪 查 其 他 ( 次 ) ( 人 次 ) ( 件 ) ( 件 ) 反 映 ( 件 ) ( 件 ) ( 件 ) 1,699 2, ,019 資 料 來 源 :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2 建 立 企 業 反 貪 窗 口, 擴 大 公 私 部 門 溝 通 (1) 建 立 企 業 肅 貪 聯 繫 窗 口 252 件, 辦 理 企 業 肅 貪 經 驗 交 流 99 場, 參 加 者 9,681 人, 廠 商 3,678 家 (2) 調 查 局 104 年 1 月 間 舉 辦 防 制 企 業 掏 空 實 務 交 流 座 談 會, 邀 集 台 積 電 聯 發 科 宏 碁 華 碩 鴻 海 宏 達 電 晨 星 微 星 及 宸 鴻 等 上 市 公 司 法 務 主 管 參 加, 討 論 偵 辦 及 遏 止 背 信 侵 占 及 侵 害 營 業 秘 密 案 件 合 作 作 法 104 年 6 月 間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代 表 座 談 會, 建 立 調 查 局 與 會 計 師 公 會 合 作 打 擊 企 業 掏 空 犯 罪 之 聯 繫 管 道 104 年 7 月 調 查 局 經 濟 犯 罪 防 制 處 蔡 文 郎 副 處 長 受 聘 擔 任 證 券 交 易 所 新 上 市 公 司 專 業 董 事 訓 練 講 師, 並 於 104 年 8 月 代 表 調 查 局 參 加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企 業 誠 信 論 壇 (3) 調 查 局 邀 請 民 間 團 體 公 司 及 一 般 民 眾 至 機 關 參 訪, 藉 此 防 36

37 止 貪 瀆 情 事 發 生, 本 期 共 計 接 待 國 內 外 團 體 232 批, 人 數 達 1 萬 3,705 人 3 辦 理 104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誠 信 研 習 營 活 動 結 合 教 育 部 於 104 年 8 月 5 日 至 7 日 辦 理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誠 信 研 習 營 活 動, 課 程 中 以 審 議 式 民 主 方 式 推 動 廉 政 宣 導, 以 深 化 學 子 品 格 教 育 4 辦 理 微 電 影 競 賽 活 動 為 增 進 全 民 重 視 廉 政 及 品 德 誠 信 的 重 要 性, 以 堅 持 廉 潔, 開 創 未 來 及 廉 潔 與 社 會 為 主 題, 辦 理 微 電 影 競 賽 活 動, 計 徵 得 41 件 作 品, 並 評 選 出 10 件 優 勝 作 品 ;104 年 3 月 3 日 召 開 成 果 發 表 會, 邀 請 前 三 名 優 選 及 佳 作 得 獎 者 現 場 分 享 創 作 心 得, 並 於 會 中 播 放 得 獎 作 品, 活 動 成 果 獲 聯 合 新 聞 網 中 時 自 由 時 報 蘋 果 日 報 等 電 子 報 報 導 二 防 貪 ( 一 ) 研 訂 廉 政 法 規, 建 構 乾 淨 政 府 1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國 內 法 化 (1)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於 104 年 5 月 5 日 經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並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總 統 公 布, 施 行 日 期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施 行 後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將 具 有 國 內 法 律 之 效 力 總 統 已 於 104 年 6 月 22 日 簽 署 本 公 約 加 入 書, 刻 由 外 交 部 辦 理 交 存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等 事 宜 (2) 104 年 5 月 函 請 各 部 會 及 各 相 關 機 關 提 供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執 行 現 況, 並 檢 討 修 法 情 形 我 國 目 前 就 本 公 約 規 定 之 落 實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A. 在 強 制 性 規 定 方 面 : 例 如 預 防 性 反 貪 腐 政 策 及 作 法 賄 賂 國 家 公 職 人 員 公 職 人 員 侵 占 竊 取 或 挪 用 財 物 國 家 機 關 間 之 合 作 直 接 追 繳 財 產 之 措 施 等, 除 法 務 部 刻 研 訂 國 際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法 及 研 修 引 渡 法, 配 合 制 定 修 正 相 關 規 範 外, 其 他 部 分 均 已 符 37

38 合 本 公 約 之 要 求 B. 在 必 須 考 慮 適 用 或 努 力 採 取 之 措 施 方 面 : 例 如 影 響 力 交 易 不 法 致 富 ( 資 產 非 法 增 加 或 財 產 來 源 不 明 ) 私 部 門 之 賄 賂 聯 合 偵 查 等 規 範, 以 及 選 擇 性 措 施 方 面, 例 如 犯 罪 紀 錄 受 刑 人 移 交 等 規 範, 各 相 關 機 關 就 尚 未 完 全 涵 蓋 公 約 規 定 之 部 分, 將 持 續 評 估 納 入 修 法 (3) 執 行 系 列 溝 通 活 動 A. 104 年 6 月 23 日 及 9 月 1 日 辦 理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研 討 會 2 場 次, 計 有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法 官 律 師 台 灣 透 明 組 織 專 家 學 者 約 350 人 次 參 與 B. 104 年 6 月 25 日 邀 請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Barry Rider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計 約 40 人 次 參 與 C.104 年 8 月 1 日 至 9 月 15 日 期 間, 於 北 中 南 東 澎 湖 及 金 門 辦 理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教 育 研 習 6 場 次, 計 約 600 人 次 參 與 2 推 動 法 務 部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試 辦 作 業 法 務 部 自 103 年 起 透 過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協 助 政 風 人 員 辦 理 查 核 作 業 之 查 調, 以 網 路 介 接 作 業 取 代 紙 本 作 業 並 為 使 公 職 人 員 申 報 財 產 如 同 網 路 報 稅 一 樣 簡 便, 透 過 申 報 人 授 權 方 式, 以 網 路 介 接 作 業, 向 政 府 機 關 及 金 融 機 構 直 接 取 得 申 報 人 及 其 配 偶 與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財 產 資 料, 透 過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網 路 系 統, 將 財 產 資 料 直 接 提 供 予 申 報 人 申 報 財 產, 減 輕 申 報 人 奔 波 查 詢 負 擔 另 為 達 成 前 揭 目 的, 廉 政 署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104 年 辦 理 3 場 說 明 會, 釐 清 常 見 錯 誤 態 樣, 持 續 與 介 接 機 關 ( 構 ) 協 調 溝 通, 以 提 升 資 料 品 質 及 正 確 性 3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登 錄 及 審 查 情 形 統 計 本 期 各 級 政 風 機 構 受 理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登 錄 情 38

39 形, 計 有 18,190 件, 受 贈 財 物 9,864 件 飲 宴 應 酬 5,679 件 及 請 託 關 說 2,647 件 另 統 計 本 期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登 錄 情 形, 計 登 錄 59 件 抽 查 15 件 ( 二 ) 落 實 風 險 評 估, 專 案 稽 核 清 查 1 落 實 風 險 評 估 為 強 化 廉 政 風 險 評 估 及 例 外 管 理, 督 導 各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每 年 定 期 編 撰 年 度 機 關 廉 政 風 險 評 估 報 告, 彙 整 更 新 機 關 風 險 事 件 及 人 員 評 估 資 料, 建 立 廉 政 風 險 資 料 庫, 並 依 據 評 估 之 風 險 項 目 與 等 級, 訂 定 對 策 及 執 行, 並 以 風 險 評 估 資 料 為 基 礎, 擇 定 重 大 結 構 性 高 風 險 業 務, 納 入 年 度 專 案 稽 核 計 畫 列 管 執 行 專 案 稽 核 清 查, 以 降 低 風 險 發 生 機 率 及 影 響 104 年 評 估 機 關 風 險 事 件 計 2,833 件, 其 中 高 度 風 險 491 件 中 度 風 險 1,067 件 低 度 風 險 1,275 件 2 展 現 預 警 功 能 廉 政 署 依 據 政 風 機 構 預 警 作 為 案 件 分 案 處 理 原 則, 要 求 各 政 風 機 構 在 機 關 出 現 潛 存 違 失 風 險 事 件 或 人 員, 主 動 簽 報 機 關 首 長 機 先 採 取 預 防 作 為 有 關 104 年 度 廉 政 署 辦 理 預 警 作 為 情 形, 截 止 8 月 底 為 止,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完 成 計 157 案, 辦 理 成 果 為 減 少 浪 費 及 節 省 公 帑 4 億 4,307 萬 7,931 元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4,449 萬 8,924 元, 財 務 效 益 合 計 4 億 8,757 萬 6,855 元 ; 導 正 採 購 缺 失 99 件 ;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35 人 次 ; 修 訂 法 規 或 作 業 程 序 26 案 3 專 案 稽 核 擇 定 高 風 險 業 務 優 先 執 行 專 案 稽 核, 並 提 出 改 進 建 議, 本 期 統 計 104 年 列 管 完 成 專 案 稽 核 88 件, 具 體 執 行 成 效 將 於 下 半 年 進 行 統 計 4 專 案 清 查 39

40 專 案 清 查 係 由 廉 政 署 或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當 前 廉 政 工 作 需 求 輿 情 反 映 事 項 及 貪 瀆 個 案, 研 析 相 關 具 體 犯 罪 態 樣 及 觸 犯 法 條, 聚 焦 清 查 主 題 並 擬 定 清 查 計 畫, 據 以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比 對 分 析 等 各 項 作 為, 目 的 除 為 加 強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更 可 透 過 專 案 清 查, 瞭 解 行 政 機 關 業 務 執 行 之 相 關 缺 失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點,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參 處 本 期 廉 政 署 從 厚 植 國 計 民 生 以 民 為 本 之 立 場 督 導 政 風 機 構 實 施 全 面 性 及 計 畫 性 專 案 清 查 計 完 成 14 案 ; 另 廉 政 署 規 劃 辦 理 清 源 專 案 - 水 利 工 程 採 購 執 行 情 形 等 5 案 專 案 清 查, 其 中 3 案 業 已 完 成, 經 統 計 清 查 成 果 : 廉 政 署 立 案 偵 辦 貪 瀆 案 件 計 4 件, 查 獲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12 件,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案 件 計 125 件 ; 另 追 繳 不 法 所 得 及 避 免 不 當 採 購 支 出, 節 省 國 家 公 帑 或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達 857 萬 2,360 元 5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及 檢 核 各 級 政 風 機 構 本 期 落 實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計 10 萬 7,142 件 採 購 綜 合 分 析 計 825 件 會 同 施 工 查 核 計 1,488 件 會 同 業 務 檢 核 計 4,835 件, 即 時 導 正 作 業 缺 失 ; 並 發 現 採 購 案 疑 涉 刑 責 送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計 51 件, 發 揮 政 風 機 構 參 與 政 府 採 購 案 之 監 督 功 能 ( 三 ) 跨 域 整 合 治 理, 推 動 廉 政 平 臺 1 村 里 廉 政 平 臺 各 級 政 風 機 構 依 據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推 廣 村 里 廉 政 平 臺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設 置 廉 政 平 臺, 以 有 感 關 懷 部 落 族 群 擇 定 地 方 民 眾 關 注 議 題 及 廣 蒐 民 隱 民 瘼 等 為 推 動 方 向, 將 民 眾 反 映 有 關 廉 能 施 政 問 題 移 請 相 關 單 位 妥 處 本 期 廣 蒐 民 情 需 求 事 項 計 645 件 受 理 施 政 興 革 反 映 計 178 件 及 提 供 反 貪 倡 廉 資 訊 計 122 件 2 採 購 聯 合 稽 核 平 台 為 建 立 廉 能 公 共 工 程 採 購 環 境, 整 合 政 府 採 購 及 法 務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資 源, 發 揮 橫 向 聯 繫 功 能, 廉 政 署 與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40

41 委 員 會 ( 下 稱 工 程 會 ) 共 同 建 構 政 府 採 購 聯 合 稽 核 平 臺, 工 程 會 本 期 透 過 該 平 臺, 提 供 潛 在 異 常 政 府 採 購 8 案 予 廉 政 署, 均 已 函 轉 權 責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查 察 3 監 察 院 與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聯 繫 平 臺 廉 政 署 於 103 年 4 月 7 日 訂 定 監 察 院 與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聯 繫 平 臺 具 體 作 法, 藉 由 聯 繫 平 臺 之 建 置 及 運 作, 建 構 資 源 共 享 情 資 分 享 及 相 互 協 力 之 聯 繫 機 制, 俾 有 效 結 合 監 察 院 廉 政 署 及 政 風 機 構 之 整 體 調 查 能 量, 本 期 提 交 監 察 院 調 查 案 件 計 1 次 2 案 4 食 安 廉 政 聯 繫 平 臺 因 國 內 食 安 事 件 頻 傳, 為 整 合 食 安 相 關 機 關 之 政 風 機 構, 協 助 各 機 關 推 動 其 主 體 業 務, 廉 政 署 104 年 4 月 10 日 成 立 食 安 廉 政 聯 繫 平 台, 並 依 任 務 性 質 組 成 工 作 小 組 食 安 平 臺 第 2 次 會 議 於 104 年 9 月 4 日 上 午 召 開, 會 議 除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及 食 安 情 資 蒐 報 審 查 作 業 原 則 外, 各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並 針 對 食 安 平 台 成 立 以 來 之 工 作 成 果 提 出 報 告, 以 及 就 執 行 過 程 所 遇 到 之 疑 難 提 出 討 論 與 交 換 經 驗, 會 議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5 國 土 保 安 廉 政 平 臺 為 維 護 國 土 永 續 發 展, 避 免 國 土 生 態 遭 人 破 壞,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地 區 政 風 業 務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依 政 風 機 構 協 助 檢 察 機 關 查 緝 國 土 保 育 犯 罪 推 動 作 法 協 助 檢 察 機 關 查 緝 土 石 海 岸 及 山 坡 地 環 境 品 質 與 敏 感 地 區 開 發 管 理 之 國 土 保 育 犯 罪 本 期 計 有 士 林 地 區 等 6 個 政 風 業 務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召 開 會 議, 協 助 提 供 資 訊 次 數 8 次 協 調 權 管 機 關 修 改 行 政 規 管 件 數 4 次 ( 四 )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建 置 公 開 機 制 擇 定 建 管 業 務 為 行 政 透 明 優 先 推 動 項 目, 由 廉 政 署 全 面 督 同 各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除 公 開 建 管 申 請 案 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及 審 查 基 準 外, 並 將 審 核 過 程 進 度 及 退 件 理 由 公 開, 提 供 民 眾 直 接 監 41

42 督 之 管 道, 避 免 黑 箱 作 業 之 質 疑, 及 因 資 訊 不 對 稱 造 成 業 者 行 賄 中 間 媒 介 詐 騙 之 可 能, 截 至 104 年 8 月 底 止, 計 有 16 個 ( 直 轄 ) 縣 市 完 成 建 照 核 發 透 明 化 措 施 三 肅 貪 ( 一 ) 精 緻 偵 查 作 為, 強 化 行 政 肅 貪 1 強 力 偵 辦 肅 貪 (1) 廉 政 署 本 期 受 理 案 件 與 犯 罪 相 關 分 廉 立 字 案 833 件, 經 情 資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結 果, 認 有 犯 罪 嫌 疑 分 廉 查 字 案 291 件, 廉 查 字 案 調 查 結 果, 已 結 282 件 ( 移 送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90 案 查 無 具 體 犯 罪 事 實 簽 結 184 案 函 送 司 法 警 察 機 關 及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8 案 ); 另 廉 政 署 自 成 立 迄 104 年 8 月 底 移 送 案 件, 經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查 終 結 已 起 訴 226 案 ( 已 判 決 確 定 138 案, 其 中 2 案 為 無 罪 判 決 確 定 ), 緩 起 訴 107 案, 職 權 不 起 訴 11 案, 不 起 訴 24 案 (2) 調 查 局 本 期 主 動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268 件 受 理 民 眾 檢 舉 645 件, 共 計 移 送 貪 瀆 案 件 ( 不 含 賄 選 案 件 )248 案 ( 含 重 大 案 件 49 案 ) 查 獲 嫌 疑 人 882 人 ( 含 公 務 員 175 人 ) 犯 罪 標 的 3 億 1,570 萬 336 元 其 中 共 2 案 查 扣 不 法 所 得, 金 額 共 300 萬 元 另 透 過 司 法 互 助, 本 期 共 計 緝 返 外 逃 罪 犯 5 案 5 人 本 期 亦 執 行 法 務 部 國 土 保 育 查 緝 犯 專 案, 共 查 獲 破 壞 國 土 面 積 6 萬 6,461 坪 廢 棄 土 3 萬 4,933 立 方 米 廢 水 及 廢 棄 物 10 萬 209 公 噸 (3) 廉 政 署 督 導 各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積 極 蒐 報 公 務 員 涉 嫌 貪 瀆 不 法 之 具 體 事 證, 各 政 風 機 構 本 期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213 件, 函 送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計 330 件 年 度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鑑 於 透 過 賄 選 而 擔 任 公 職 者, 將 具 有 高 度 之 貪 瀆 傾 向, 調 查 局 全 力 執 行 103 年 度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查 察 賄 選 工 作, 本 期 業 經 檢 察 官 起 訴 334 案 1,371 人, 計 有 219 案 查 扣 不 法 所 得, 42

43 金 額 共 1,363 萬 8,166 元 3 企 業 肅 貪 為 避 免 企 業 貪 瀆 與 公 部 門 掛 鈎, 調 查 局 加 強 偵 辦 企 業 貪 瀆 案 件, 本 期 總 計 移 ( 函 ) 送 企 業 貪 瀆 案 件 81 案, 嫌 疑 人 286 人 犯 罪 標 的 359 億 8,429 萬 9,716 元 4 行 政 肅 貪 對 於 公 務 員 涉 有 重 大 行 政 疏 失 或 違 反 法 令 等 弊 端 案 件, 強 化 行 政 肅 貪 功 能, 遏 制 貪 污 腐 化 行 為 之 滋 生 蔓 延, 補 充 刑 事 追 訴 之 不 足 廉 政 署 本 期 督 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74 案 ; 調 查 局 本 期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計 函 送 機 關 行 政 處 理 30 件, 機 關 函 復 21 件 5 召 開 廉 政 審 查 會 廉 政 署 本 期 召 開 2 次 會 議, 審 議 存 參 案 件 計 210 案, 經 會 議 決 議 其 中 3 案 應 續 行 調 查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報 告, 其 餘 案 件 均 同 意 列 參 存 查 ( 二 ) 暢 通 檢 舉 管 道, 鼓 勵 自 首 自 白 1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1) 為 加 強 審 核 貪 瀆 線 索 品 質, 提 高 貪 瀆 案 件 之 定 罪 率, 廉 政 署 督 導 主 管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積 極 蒐 報 查 察 公 務 員 涉 嫌 貪 瀆 不 法 線 索, 本 期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案 件 數 累 計 1,930 件 ; 另 審 核 各 政 風 機 構 蒐 報 貪 瀆 情 資, 且 經 廉 政 署 立 案 調 查 案 件 累 計 476 件 (2) 法 務 部 檢 舉 獎 金 發 放 部 分, 本 期 審 核 檢 舉 獎 金 申 請 案 36 案, 經 審 核 同 意 發 與 檢 舉 獎 金 計 29 案, 金 額 3,588 萬 3,329 元 2 策 動 自 首 自 白 廉 政 署 將 策 動 自 首 列 為 辦 理 一 般 性 貪 污 案 件 之 原 則, 透 過 政 風 機 構 協 助 機 關 進 行 內 部 自 我 檢 視, 發 掘 人 員 不 法 行 為, 鼓 勵 違 法 人 員 自 首, 勇 敢 面 對 司 法 制 裁, 並 協 助 或 陪 同 機 關 人 員 至 廉 政 署 自 首, 確 保 當 事 人 權 益, 強 化 與 機 關 夥 伴 關 係, 本 期 43

44 受 理 自 首 案 件 合 計 30 案, 計 38 人, 經 核 算 不 法 所 得 約 106 萬 9,603 元 ( 三 ) 整 合 肅 貪 資 源, 建 立 聯 繫 機 制 1 調 查 局 及 廉 政 署 均 派 員 參 加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定 期 召 開 之 肅 貪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及 各 地 檢 署 定 期 召 開 肅 貪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2 廉 政 署 建 立 期 前 調 查 制 度, 整 合 政 風 人 員 情 資 及 廉 政 署 廉 政 官 偵 查 能 量, 辦 理 行 動 蒐 證 以 掌 握 機 先 證 據, 並 定 期 舉 辦 廉 政 署 與 檢 察 機 關 肅 貪 業 務 座 談 會, 與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專 責 檢 察 官 建 立 縱 向 指 揮 偵 辦 系 統 3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與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肅 貪 業 務 聯 繫 作 業 要 點 有 效 結 合 廉 政 署 及 所 屬 調 查 組 調 查 局 及 所 屬 外 勤 處 站 之 整 體 肅 貪 能 量, 設 置 固 定 聯 繫 窗 口, 強 化 良 性 互 動 作 為, 建 立 資 源 共 享 情 資 分 流 及 相 互 協 力 之 橫 向 聯 繫 機 制, 目 前 運 作 順 暢, 已 見 成 效, 自 訂 定 要 點 至 104 年 8 月 底 止, 廉 政 署 與 調 查 局 共 同 偵 辦 之 案 件 計 15 案 另 本 期 計 有 60 案 經 聯 繫 協 調 由 廉 政 署 或 調 查 局 專 責 辦 理, 避 免 重 複 調 查 情 形 發 生 肆 未 來 策 進 作 為 一 持 續 推 動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制 政 風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行 使 職 權, 須 遵 循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而 涉 及 當 事 人 之 基 本 權 利, 特 別 是 構 成 干 預 限 制 時, 更 須 有 法 律 之 授 權 依 據, 方 能 兼 顧 業 務 職 掌 順 利 遂 行, 及 公 務 員 之 人 權 保 障, 廉 政 署 爰 研 議 制 定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或 其 他 合 宜 之 作 用 法 規, 對 於 廉 政 人 員 行 使 職 權 之 目 的 內 容 範 圍 程 序, 期 以 法 律 位 階 完 整 規 範, 俾 能 有 效 達 成 廉 能 政 府 之 目 標 為 完 備 前 述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制 化 可 行 性 評 估, 廉 政 署 業 自 104 年 5 月 起, 委 託 建 業 法 律 事 務 所 辦 理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104 年 度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立 法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案, 除 研 訂 廉 政 人 員 職 權 行 使 法 專 法, 以 及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增 修 條 文, 並 研 究 未 來 推 動 相 關 立 ( 修 ) 法 作 業 之 可 行 性 方 案 全 案 預 計 於 105 年 2 月 完 成, 俾 利 據 以 進 行 後 續 法 規 草 案 44

45 之 審 查 作 業 二 持 續 推 動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 一 ) 廉 政 署 將 透 過 法 規 檢 討 修 正 辦 理 訓 練 及 講 習 出 版 專 書 及 論 文 集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廣 泛 宣 導 等 方 式, 持 續 結 合 民 眾 政 府 機 關 學 者 專 家 私 人 企 業 非 政 府 組 織, 共 同 努 力, 彼 此 監 督 與 跨 域 合 作, 落 實 本 公 約 各 項 規 範, 推 動 廉 政 工 作 ( 二 ) 為 促 進 本 公 約 之 落 實, 廉 政 署 刻 研 訂 揭 弊 者 保 護 法, 並 研 修 獎 勵 保 護 檢 舉 貪 污 瀆 職 辦 法, 積 極 完 備 相 關 反 貪 腐 法 制 規 範, 並 督 導 各 級 政 風 機 構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反 貪 腐 預 防 措 施, 例 如 建 立 廉 政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辦 理 專 案 稽 核 清 查,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辦 理 廉 政 教 育 宣 導, 及 倡 導 企 業 誠 信 等 ( 三 ) 廉 政 署 持 續 致 力 於 與 各 國 執 法 機 關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交 換 犯 罪 情 資, 並 積 極 派 員 參 與 反 貪 腐 國 際 會 議, 與 外 賓 互 訪 交 流 舉 辦 國 際 反 貪 腐 研 討 會 ; 另 依 立 法 委 員 尤 美 女 提 案, 於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提 出 本 公 約 國 際 合 作 計 劃 報 告, 促 進 各 相 關 機 關 符 合 本 公 約 在 預 防 措 施 定 罪 執 法 司 法 互 助 追 繳 資 產 技 術 援 助 及 訊 息 交 流 等 各 種 層 面 之 國 際 合 作 要 求 三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將 強 化 行 政 透 明 納 入 政 府 內 控 制 度 鑑 於 政 府 機 關 反 貪 腐 是 一 項 重 要 議 題, 並 期 與 國 際 作 法 一 致, 行 政 院 內 部 控 制 推 動 及 督 導 小 組 議 請 主 計 總 處 將 廉 潔 政 府 之 行 政 透 明 納 為 內 部 控 制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目 標 項 下 之 次 目 標, 並 檢 修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規 範 供 各 機 關 遵 循 行 政 院 爰 於 104 年 7 月 7 日 修 正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方 案, 將 行 政 透 明 作 為 納 為 內 部 控 制 遵 循 法 令 規 定 主 要 目 標 項 下 之 次 目 標, 以 強 化 外 部 監 督 及 機 關 自 我 課 責 機 制, 亦 併 同 修 訂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原 則 及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監 督 作 業 要 點, 將 行 政 透 明 納 入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觀 念 架 構 內 涵, 並 經 第 24 次 內 控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通 過, 爾 後 行 政 院 機 關 ( 構 ) 學 校 將 有 所 依 循, 據 以 落 實 行 政 透 明 措 施 另 廉 政 署 已 研 訂 機 關 推 動 行 政 作 業 流 程 透 明 原 則 ( 草 案 ), 於 104 年 10 月 5 日 函 請 中 央 各 部 會 與 直 轄 市 政 45

46 風 機 構 代 詢 業 務 單 位 意 見, 俟 彙 整 各 機 關 意 見 後, 再 行 簽 陳 部 裡 核 准 於 行 政 院 內 部 控 制 推 動 及 督 導 小 組 或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會 議 報 告, 藉 此 律 定 中 央 與 地 方 機 關 推 動 行 政 透 明 化 措 施 參 考 依 據 四 持 續 推 動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為 使 公 職 人 員 申 報 財 產 如 同 網 路 報 稅 一 樣 簡 便, 並 落 實 電 子 化 政 府 措 施, 將 持 續 推 動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與 各 介 接 機 關 共 同 提 升 資 料 處 理 能 量 系 統 自 動 化 程 度 及 資 料 正 確 性 品 質 監 察 院 規 劃 於 105 年 改 善 現 行 以 光 碟 往 返 方 式 作 業, 與 保 險 公 司 信 託 投 資 公 司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等 機 關 ( 構 ) 完 成 網 路 介 接 作 業, 俾 使 查 核 平 臺 完 整 蒐 集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五 運 用 資 料 庫 概 念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調 查 局 運 用 資 料 庫 概 念, 強 化 內 部 與 外 部 資 訊 整 合, 深 化 賄 選 與 貪 瀆 情 勢 分 析, 落 實 工 作 部 署, 積 極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偵 辦 重 大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六 落 實 法 務 部 選 舉 查 察 工 作 綱 領 調 查 局 配 合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105 年 第 14 屆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9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時 程, 遵 照 法 務 部 頒 選 舉 查 察 工 作 綱 領, 全 力 查 辦 賄 選 伍 結 語 法 務 部 將 賡 續 協 調 各 公 務 機 關 落 實 行 政 院 頒 訂 之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所 列 各 項 廉 政 建 設 工 作, 並 結 合 各 檢 察 機 關 廉 政 署 及 調 查 局 之 積 極 作 為, 防 杜 企 業 與 公 部 門 之 行 受 賄 利 益 衝 突 違 反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不 法 行 為, 且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透 過 出 席 國 際 性 會 議 舉 辦 論 壇 等 各 式 管 道, 傳 達 我 國 廉 政 建 設 成 果, 促 進 國 際 社 會 及 各 項 國 際 指 標 對 我 國 的 瞭 解, 使 我 國 國 際 評 比 持 續 進 步 46

47 報 告 案 三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報 告 機 關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47

48 48

49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報 告 機 關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摘 要 項 次 標 題 內 容 摘 要 壹 前 言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概 要 說 明 貳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接 軌 情 形 一 反 貪 腐 公 約 涉 及 政 府 採 購 條 文 (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九 條 政 府 採 購 和 政 府 財 政 管 理 ) 二 我 國 採 購 制 度 已 落 實 反 貪 腐 公 約 規 定 ( 一 ) 公 開 發 送 採 購 程 序 及 契 約 資 料 ( 二 ) 事 先 確 定 參 加 政 府 採 購 之 條 件 ( 三 ) 採 用 客 觀 及 事 先 確 定 之 標 準 作 成 採 購 決 定 ( 四 ) 建 立 有 效 之 國 內 復 審 制 度 ( 五 ) 規 範 採 購 承 辦 人 員 事 項 ( 六 ) 對 違 法 廠 商 之 處 置 ( 七 ) 其 他 防 止 貪 腐 規 定 參 工 程 會 對 於 反 貪 腐 之 作 為 四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建 立 警 示 機 制 五 落 實 政 府 採 購 聯 合 稽 核 平 台 六 啟 動 打 擊 貪 腐 蠹 蟲 剷 除 偷 工 減 料 - 行 動 專 案 七 透 過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查 察 不 法 八 協 助 監 察 檢 調 及 司 法 機 關 釐 清 案 情 九 積 極 辦 理 座 談 會 肆 結 語 工 程 會 後 續 策 進 作 為 49

50 50

51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接 軌 情 形 報 告 機 關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壹 前 言 政 府 採 購 法 ( 下 稱 採 購 法 ) 於 87 年 5 月 27 日 制 定 公 布,88 年 5 月 27 日 施 行, 歷 經 4 次 修 正 採 購 法 係 參 酌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GPA) 之 規 範 及 精 神 所 制 定, 具 公 開 公 平 透 明 競 爭 有 效 率 分 層 負 責 且 兼 具 興 利 防 弊 之 立 法 特 性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 下 稱 反 貪 腐 公 約 ) 於 92 年 10 月 31 日 經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94 年 12 月 14 日 生 效, 共 計 8 章 71 條, 其 目 的 在 指 導 並 提 供 各 國 政 府 反 貪 腐 之 法 制 和 政 策, 內 容 涵 括 貪 腐 行 為 之 預 防 措 施 定 罪 法 制 國 際 合 作 不 法 資 產 的 追 回, 以 及 落 實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執 行 機 制 等, 促 使 世 界 各 國 共 同 致 力 於 反 貪 腐 議 題, 目 前 共 有 175 個 締 約 國 我 國 雖 非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締 約 國, 惟 為 積 極 促 進 反 貪 腐 公 約 所 揭 示 反 貪 腐 法 制 和 政 策 之 實 現, 我 國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布 聯 合 國 反 貪 腐 公 約 施 行 法 ( 下 稱 施 行 法 ), 以 制 定 施 行 法 方 式 國 內 法 化, 明 定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規 定 具 有 國 內 法 律 之 效 力 工 程 會 於 施 行 法 公 布 前, 業 檢 視 主 管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尚 無 不 符 合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規 定, 亦 無 須 配 合 制 ( 訂 ) 定 修 正 或 廢 止 法 令 之 情 形 工 程 會 所 主 管 採 購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符 合 施 行 法 第 7 條 規 定 :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公 約 規 定 之 內 容, 檢 討 所 主 管 之 法 令 及 行 政 措 施, 有 不 符 公 約 規 定 者, 應 於 本 法 施 行 後 三 年 內, 完 成 法 令 之 制 ( 訂 ) 定 修 正 或 廢 止 及 行 政 措 施 之 改 進 貳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接 軌 情 形 一 反 貪 腐 公 約 涉 及 政 府 採 購 條 文 反 貪 腐 公 約 涉 及 政 府 採 購 制 度 部 分, 規 定 於 該 公 約 第 9 條 第 1 款 : 各 締 約 國 均 應 依 其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之 基 本 原 則 採 取 必 要 之 步 驟, 建 立 對 預 防 貪 腐 特 別 有 效 且 以 透 明 度 競 爭 及 依 客 觀 標 準 決 定 為 基 礎 之 51

52 適 當 採 購 制 度 此 類 制 度 得 在 適 用 時 考 量 適 當 之 最 低 門 檻 金 額, 所 涉 及 者 應 包 含 下 列 事 項 :(a) 公 開 發 送 採 購 程 序 及 契 約 之 資 料, 包 括 招 標 文 件 與 決 標 相 關 資 料, 使 潛 在 投 標 人 有 充 分 時 間 準 備 和 提 交 投 標 書 ;(b) 事 先 確 定 參 加 政 府 採 購 之 條 件, 包 括 甄 選 與 決 標 標 準 及 投 標 規 則, 並 予 以 公 布 ;(c) 採 用 客 觀 及 事 先 確 定 之 標 準 作 成 政 府 採 購 決 定, 以 利 事 後 稽 核 各 項 規 則 或 程 序 之 正 確 適 用 與 否 ;(d) 建 立 有 效 之 國 內 復 審 制 度, 包 括 有 效 之 申 訴 制 度, 以 確 保 在 依 本 項 訂 定 之 規 則 未 受 到 遵 守 時 得 訴 諸 法 律 及 進 行 法 律 救 濟 ;(e) 酌 情 採 取 措 施, 以 規 範 採 購 承 辦 人 員 之 相 關 事 項, 如 特 定 政 府 採 購 之 利 益 關 係 聲 明 篩 選 程 序 及 培 訓 要 求 經 檢 討 我 國 採 購 法 令 尚 無 不 符 反 貪 腐 公 約 之 情 形, 無 須 另 行 配 合 修 法 即 可 與 該 公 約 接 軌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34 條 : 各 締 約 國 均 應 在 適 當 顧 及 第 三 人 善 意 取 得 權 利 之 情 況, 依 其 國 家 法 律 之 基 本 原 則 採 取 措 施, 以 消 除 貪 腐 行 為 之 後 果 在 此 方 面, 締 約 國 得 在 法 律 程 序 中 將 貪 腐 視 為 廢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撤 銷 特 許 權 或 其 他 類 似 文 書, 或 採 取 其 他 任 何 救 濟 行 動 之 相 關 因 素 採 購 法 已 有 針 對 違 法 廠 商 處 置 之 規 定, 以 消 除 貪 腐 行 為 之 後 果 二 我 國 採 購 制 度 已 落 實 反 貪 腐 公 約 規 定 關 於 反 貪 腐 公 約 第 9 條 對 政 府 採 購 制 度 應 包 含 事 項, 採 購 法 已 有 完 整 規 範, 可 落 實 接 軌 公 約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公 開 發 送 採 購 程 序 及 契 約 資 料 ( 公 約 第 9 條 第 a 款 ) 1 按 採 購 法 第 27 條 規 定, 機 關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或 選 擇 性 招 標, 應 將 招 標 公 告 或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之 公 告 刊 登 於 政 府 採 購 公 報 並 公 開 於 資 訊 網 路 ( 工 程 會 建 置 之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 其 公 告 內 容 公 告 日 數 及 公 告 方 法, 應 依 政 府 採 購 公 告 及 公 報 發 行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2 按 採 購 法 第 28 條 規 定, 機 關 辦 理 招 標, 其 自 公 告 日 或 邀 標 日 起 至 截 止 投 標 或 收 件 日 止 之 等 標 期, 應 訂 定 合 理 期 限 ; 該 條 授 權 訂 定 之 招 標 期 限 標 準 並 明 定 各 種 招 標 方 式 在 不 同 金 額 級 距 時 應 訂 定 之 等 標 期 限 下 限 52

53 3 按 採 購 法 第 29 條 規 定, 以 公 告 方 式 辦 理 之 公 開 招 標 及 選 擇 性 招 標, 其 招 標 文 件 及 預 先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文 件, 應 自 公 告 日 起 至 截 止 投 標 日 或 收 件 日 止, 公 開 發 給 發 售 及 郵 遞 方 式 辦 理 ; 該 等 文 件 內 容, 應 包 括 投 標 廠 商 提 交 投 標 書 所 需 之 一 切 必 要 資 料 以 公 告 方 式 辦 理 之 採 購, 各 機 關 目 前 係 透 過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提 供 招 標 文 件 電 子 檔, 供 廠 商 電 子 領 標 4 另 按 採 購 法 第 61 條 及 第 62 條 規 定, 機 關 辦 理 公 告 金 額 (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 以 上 之 採 購,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外, 應 於 決 標 後 於 政 府 採 購 公 報 刊 登 決 標 公 告,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各 投 標 廠 商 ( 無 法 決 標 者, 亦 同 );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之 決 標 結 果, 亦 應 傳 輸 至 政 府 電 子 採 購 網 ( 二 ) 事 先 確 定 參 加 政 府 採 購 之 條 件 ( 公 約 第 9 條 第 b 款 ) 1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其 招 標 文 件 技 術 規 格 之 訂 定, 應 依 採 購 法 第 26 條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24 條 至 第 25 條 之 1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辦 理, 在 目 的 及 效 果 均 不 得 限 制 競 爭 2 涉 及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之 訂 定, 機 關 應 依 採 購 法 第 36 條 第 37 條 及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與 特 殊 或 巨 額 採 購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明 定 於 招 標 文 件 中 ; 不 得 不 當 限 制 競 爭, 並 以 確 認 廠 商 具 備 履 行 契 約 所 必 須 之 能 力 者 為 限 3 對 於 決 定 得 標 廠 商 之 審 標 及 決 標 原 則, 採 購 法 第 50 條 至 第 58 條 已 有 明 定, 主 要 為 依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條 件 審 查 廠 商 投 標 文 件 投 標 廠 商 之 標 不 予 開 標 或 不 予 決 標 之 情 形 招 標 文 件 載 明 採 最 低 標 或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其 減 價 評 選 程 序 ( 三 ) 採 用 客 觀 及 事 先 確 定 之 標 準 作 成 採 購 決 定 ( 公 約 第 9 條 第 c 款 )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適 用 採 購 法 規 定, 遵 循 客 觀 之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機 關 審 查 廠 商 投 標 文 件, 應 依 採 購 法 第 50 條 第 51 條 及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之 條 件 審 標, 對 其 內 容 有 疑 義 時, 得 通 知 廠 商 提 出 說 明 ; 審 查 結 果 應 通 知 投 標 廠 商, 對 不 合 格 之 廠 商, 並 應 敘 明 其 原 因 53

54 ( 四 ) 建 立 有 效 之 國 內 復 審 制 度 ( 公 約 第 9 條 第 d 款 ) 1 採 購 法 第 6 章 之 異 議 申 訴 制 度, 係 符 合 GPA 規 範 之 法 律 救 濟 管 道 2 依 採 購 法 第 75 條 規 定, 廠 商 對 於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之 招 標 審 標 決 標, 如 認 為 違 反 法 令 致 損 害 其 權 利 或 利 益 者, 得 依 該 條 規 定 以 書 面 向 招 標 機 關 提 出 異 議 3 採 購 法 第 76 條 規 定, 廠 商 對 於 公 告 金 額 (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 以 上 採 購 異 議 之 處 理 結 果 不 服, 或 招 標 機 關 逾 法 定 期 限 不 為 處 理 者, 得 於 收 受 異 議 處 理 結 果 或 期 限 屆 滿 之 次 日 起 15 日 內, 依 其 屬 中 央 機 關 或 地 方 機 關 辦 理 之 採 購, 以 書 面 分 別 向 主 管 機 關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所 設 之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申 訴 4 依 採 購 法 第 83 條 規 定,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作 成 之 審 議 判 斷, 視 同 訴 願 決 定 如 廠 商 對 上 開 審 議 判 斷 不 服, 得 依 行 政 訴 訟 法 向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 五 ) 規 範 採 購 承 辦 人 員 事 項 ( 公 約 第 9 條 第 e 款 ) 1 關 於 採 購 人 員 應 遵 循 之 迴 避 原 則, 採 購 法 第 15 條 已 有 規 定 : 機 關 承 辦 監 辦 採 購 人 員 離 職 後 3 年 內 不 得 為 本 人 或 代 理 廠 商 向 原 任 職 機 關 接 洽 處 理 離 職 前 5 年 內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事 務 ( 第 1 項 ) 機 關 承 辦 監 辦 採 購 人 員 對 於 與 採 購 有 關 之 事 項, 涉 及 本 人 配 偶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或 姻 親, 或 同 財 共 居 親 屬 之 利 益 時, 應 行 迴 避 ( 第 2 項 ) 另 採 購 法 第 16 條 明 定 請 託 關 說 之 處 理 規 定 2 依 採 購 法 第 95 條 第 1 項 規 定,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宜 由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為 之 關 於 採 購 人 員 之 訓 練 事 宜, 依 採 購 法 第 95 條 第 2 項 授 權 訂 定 之 辦 法, 自 93 年 1 月 1 日 起 委 外 辦 理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及 進 階 訓 練,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止, 機 關 人 員 取 得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及 格 證 書 人 數 達 40,294 人, 對 於 充 實 採 購 人 員 智 識, 提 升 採 購 效 率 及 品 質, 預 防 採 購 缺 失 之 發 生, 已 有 相 當 成 效 54

55 3 工 程 會 依 採 購 法 第 112 條 之 授 權 訂 定 採 購 人 員 倫 理 準 則, 包 括 採 購 人 員 不 得 有 之 行 為 及 違 反 該 準 則 之 處 置 等 4 除 採 購 法 外, 其 他 規 範 採 購 人 員 法 規, 例 如 :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6 條 ( 利 益 衝 突 應 行 迴 避 ) 第 8 條 ( 不 得 請 託 關 說 ) 第 9 條 ( 不 得 交 易 行 為 );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4 條 ( 舞 弊 罪 ) 第 5 條 ( 收 賄 罪 ) 第 6 條 ( 圖 利 罪 ) 第 11 條 ( 行 賄 罪 ) 等 ( 六 ) 對 違 法 廠 商 之 處 置 ( 公 約 第 34 條 ) 1 採 購 法 第 31 條 第 32 條 第 50 條 第 59 條 第 101 條 : 對 違 法 或 違 約 廠 商, 不 發 還 或 追 繳 押 標 金 不 發 還 履 約 保 證 金 不 決 標 予 該 廠 商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扣 除 不 法 利 益 刊 登 公 報 拒 絕 往 來 1 年 或 3 年 2 採 購 法 第 87 條 至 第 92 條 : 涉 及 圍 標 綁 標 洩 密 之 廠 商 及 人 員, 訂 有 刑 責 ( 七 ) 其 他 防 止 貪 腐 規 定 1 採 購 法 第 12 條 及 第 13 條 :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之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及 驗 收, 由 其 上 級 機 關 主 ( 會 ) 計 或 有 關 單 位 派 員 監 辦 是 否 符 合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程 序 2 採 購 法 第 34 條 :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對 於 招 標 文 件 底 價 廠 商 投 標 文 件 或 其 他 足 以 造 成 限 制 競 爭 或 不 公 平 競 爭 之 相 關 資 料 之 保 密 規 定 3 採 購 法 第 48 條 : 發 現 有 足 以 影 響 採 購 公 正 之 違 法 或 不 當 行 為 者, 不 予 開 標 決 標 4 採 購 法 第 70 條 : 機 關 辦 理 工 程 採 購, 應 明 訂 品 質 管 理 之 相 關 規 定 ( 財 物 或 勞 務 採 購 需 經 一 定 履 約 過 程, 而 非 以 現 成 財 物 或 勞 務 供 應 者, 準 用 之 ) 中 央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成 立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定 期 查 核 所 屬 ( 轄 ) 機 關 工 程 品 質 及 進 度 等 事 宜 5 採 購 法 第 100 條 : 主 管 機 關 ( 工 程 會 ) 上 級 機 關 及 主 計 機 關 55

2

2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13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資 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1 2 目 錄 會 議 議 程... 5 報 告 案 一 歷 次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7 報 告 案 二 當 前 廉 政 情 勢 及 分 析... 23 報 告 案 三 財 政 部 公 股 事 業 之 督 導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01政治.doc

01政治.doc 1 2013 5 2012118-14 3 1115 2 5 29 12 2020 2010 8 3 2012.11.15 2012.11.26 1114 205 55.6% 171 73.6% 130 76.9% 11 15 25 7 4 9 7 2013 3 2012127 11 1984 2010 20 2012.12.102012.12.112012.12.12 5 2012.12.11 1992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專 題 最 慘 的 是 堂 堂 部 長 竟 個 個 成 了 社 會 大 眾 的 陌 生 人! 根 據 台 灣 指 標 民 調 公 司 的 調 查, 社 會 上 表 一 依 據 群 我 倫 理 促 進 會 調 查 製 表 2013 年 2008 年 2006 年 2004 年 2002 年 2

本 期 專 題 最 慘 的 是 堂 堂 部 長 竟 個 個 成 了 社 會 大 眾 的 陌 生 人! 根 據 台 灣 指 標 民 調 公 司 的 調 查, 社 會 上 表 一 依 據 群 我 倫 理 促 進 會 調 查 製 表 2013 年 2008 年 2006 年 2004 年 2002 年 2 全 國 律 師 當 前 選 擇 準 內 閣 制 憲 改 的 困 難 與 機 遇 壹 政 府 能 力 崩 盤 台 灣 一 直 是 全 球 資 通 訊 IT 硬 體 製 造 大 國 挾 製 造 優 勢, 利 用 資 通 訊 技 術 改 善 社 會 與 經 濟 能 力 的 表 現 也 相 當 不 錯, 依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EF) 二 一 五 全 球 資 訊 科 技 報 告, 評 比 各 國

More information

專 員 寄 語 目 錄 2 專 員 寄 語 3 2007 年 度 廉 政 領 域 施 政 方 針 4 澳 門 首 上 國 際 清 廉 指 數 榜, 於 亞 太 區 排 第 6 5 持 廉 守 正 經 驗 交 流 會 6 廉 政 文 摘 中 國 行 政 法 治 最 新 進 展 ( 上 )( 馬 懷 德

專 員 寄 語 目 錄 2 專 員 寄 語 3 2007 年 度 廉 政 領 域 施 政 方 針 4 澳 門 首 上 國 際 清 廉 指 數 榜, 於 亞 太 區 排 第 6 5 持 廉 守 正 經 驗 交 流 會 6 廉 政 文 摘 中 國 行 政 法 治 最 新 進 展 ( 上 )( 馬 懷 德 專 員 寄 語 目 錄 2 專 員 寄 語 3 2007 年 度 廉 政 領 域 施 政 方 針 4 澳 門 首 上 國 際 清 廉 指 數 榜, 於 亞 太 區 排 第 6 5 持 廉 守 正 經 驗 交 流 會 6 廉 政 文 摘 中 國 行 政 法 治 最 新 進 展 ( 上 )( 馬 懷 德 ) 10 廉 署 訊 息 15 廉 署 動 態 16 新 聞 剪 報 彰 顯 廉 政 鞏 固 法 治

More information

1 1 IMD WEF 1979 1975 1978 2-1 1948 12 1 1983 9 1995 3 18 1997 3 4 1998 2 13 2002 3 4 10 108 181 ( 202 )1049 51,000 1979 3 4 2-1 : () (1993 11 ) 1994 3 1994 4 19 1994 4 26 () 5 1984 1 1 500 2000 1951 1979

More information

GII 指 標 國 際 比 較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畫 署 (UNDP) 自 21 起 編 布 性 別 不 平 等 指 數 ( 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 以 生 殖 健 康 賦 權 及 勞 動 市 場 3 領 域 之 5 項 指 標 衡 量 各 國 性 別 平

GII 指 標 國 際 比 較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畫 署 (UNDP) 自 21 起 編 布 性 別 不 平 等 指 數 ( 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 以 生 殖 健 康 賦 權 及 勞 動 市 場 3 領 域 之 5 項 指 標 衡 量 各 國 性 別 平 GII 指 標 國 際 比 較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畫 署 (UNDP) 自 21 起 編 布 性 別 不 平 等 指 數 ( 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 以 生 殖 健 康 賦 權 及 勞 動 市 場 3 領 域 之 5 項 指 標 衡 量 各 國 性 別 平 等 情 形 將 我 國 資 料 代 入 GII 公 式 計 算,214 我 國 GII 值 為.5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603_0024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603_00241.doc 收 文 編 號 :1030005765 議 案 編 號 :10308180710005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4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4717 號 之 1570 案 由 : 法 務 部 函, 為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決 議, 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1第96期.doc

Microsoft Word - 2011第96期.doc 宜 宾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报 2011 年 第 7 号 ( 总 号 :96) 11 月 24 日 出 版 目 录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召 开 (1) 在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各 代 表 团 召 集 人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梁 熙 扬 (1) 宜 宾 市 第 四 届 人

More information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僑胞最好的靠山 民族復興 國家富強 國僑辦邀訪北京 承德 秦皇島 天津 路華平 從中央到地方官員一致認為 兩 高規格的接待與成功的訪問 華僑協會總會首次應大陸國務院僑 岸交流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下進 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邀請 在 行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海內外僑胞 中秋節過後的吉日 9月9日 理事長陳 所樂見 不出國不知自己有多愛國 華 三井率團一行二十人 赴北京 懷柔 僑到海外奮鬥 才知道自己背後要有一

More information

360 1 200712 2 200725 3 200728 4 200741 5 200759 6 200764 7 200766 8 200769 9 200771 10 200772 11 200776 12 200780 13 200795 14 200799 15 20073 16 20079 17 200711 18 200719 19 200731 20 200736 21 200739

More information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2014 年 总 结 2014 年, 普 通 高 校 党 的 建 设 在 国 家 改 革 开 放 不 断 深 化 的 大 背 景 下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伟 大 成 就 ;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2014 年 总 结 2014 年, 普 通 高 校 党 的 建 设 在 国 家 改 革 开 放 不 断 深 化 的 大 背 景 下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伟 大 成 就 ;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目 录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2014 年 总 结... 1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学 生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2014 年 概 况... 4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2014 年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流 程... 5 一 党 课 总 体 计 划... 8 二 课 程 安 排... 10 三 授 课 教 师 简 介... 1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 一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0)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29) ( 二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教 学 管 理 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12月份_上網_.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12月份_上網_.doc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102 年 ) 1 2 1 3 1 8 1 8 1 9 1 11 1 11 1 14 1 16 鄭 主 任 秘 書 至 廉 政 研 習 中 心 為 101 年 第 2 次 肅 貪 業 務 專 精 班 講 授 配 合 地 區 政 風 業 務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運 作 之 具 體 作 法 課 程 本 署 偵 辦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More information

RW Focus Asia Whitepaper CH1029

RW Focus Asia Whitepaper CH1029 F CUSASIA 1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Matthew Bennett Robert Walters 2 03 04 06 08 10 13 13 14 3 4 5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6 7 Robert Walters Focus Asia Whitepaper 8 9 Robert

More information

一九九六年 台灣人權報告

一九九六年 台灣人權報告 一 九 九 六 年 台 灣 人 權 報 告 Human Rights Report of Taiwan 1996 前 言 在 過 去 的 這 一 年 中, 台 灣 社 會 有 了 極 大 的 變 化, 包 括 過 去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所 一 再 爭 取 的 言 論 自 由 結 社 自 由 住 民 自 決 的 權 利 等 等, 都 隨 著 政 治 開 放 的 腳 步 一 一 實 現, 雖

More information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2006. 8 ISBN 7-81102-300-8.... G641.41 CIP ( 2006 ) 094596 : : 3 11 : 110004 : 024 83687331 ( ) 83680267 ( ) : 024 83680180 ( ) 83680265 ( ) E-mail: ne uph @ n eupress. com http: www.

More information

先进制造技术是近几年提得较多,叫得较响的一个专用词语,而且先进制造技术在机械制造业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先进制造技术是近几年提得较多,叫得较响的一个专用词语,而且先进制造技术在机械制造业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1 世 纪 全 国 高 校 应 用 人 才 培 养 旅 游 类 规 划 教 材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区 ) 概 况 方 海 川 主 编 付 景 保 副 主 编 内 容 简 介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区 ) 概 况 一 书 共 分 5 章, 第 1 章 主 要 介 绍 有 关 中 国 出 境 旅 游 市 场 的 发 展 历

More information

1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985 1995 2005 2015 2025 15 33.5% 31.5% 28.1% 25.9% 24.1% 59 79 8.9% 9.5% 10.4% 12.4% 15.1% 0.9% 1.1% 1.3% 1.7% 2.0% 23.8 25.7 28.1 30.4 32.8 100+ 95-99 90-94 85-89 80-8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ulti_facets_ch3.doc

Microsoft Word - multi_facets_ch3.doc 香 港 社 會 面 面 觀 第 118 頁 思 維 技 巧 : 1. 分 類 2. 研 究 雙 方 觀 點 3. 創 思 可 能 性 4. 強 弱 危 機 香 港 社 會 面 面 觀 第 119 頁 第 三 章 香 港 面 對 的 競 爭 與 挑 戰 3.1 香 港 有 幾 威? / 香 港 成 功 的 因 素 思 維 教 案 學 習 目 標 內 容 1. 認 識 香 港 已 經 取 得 的 成 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ang Jimin_CN.doc

Microsoft Word - Wang Jimin_CN.doc 第 四 部 分 : 发 言 人 : 草 地 管 理 和 畜 牧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王 济 民,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退 牧 还 草 对 牧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王 济 民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农 业 经 济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前 言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草 原 和 牲 畜 承 包 制 的 实 行, 我 国 牧 区 畜 牧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北 京 律 师 发 展 历 程 : 1949 ~ 2009 总 报 告. 1 北 京 律 师 发 展 历 程 : 1949 ~ 2009 周 塞 军 摘 要 : 自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北 京 律 师 已 经 走 过 了 60 多 年 的 征 程 回 顾 这 60 多 年 的 发 展, 一 方 面, 北 京 律 师 的 发 展 过 程 是 我 国 律 师 行 业 60 多 年 兴 衰 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A6E6B0CAAD70B565ACE3C0C0BB50ABD8C4B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A6E6B0CAAD70B565ACE3C0C0BB50ABD8C4B32E646F63> 第 九 章 行 動 計 畫 研 擬 與 建 議 第 九 章 行 動 計 畫 研 擬 與 建 議...1 第 一 節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結 果 與 發 展 構 想...1 一 南 投 縣 既 有 農 地 空 間 三 大 功 能 分 區 規 劃 結 果...1 二 南 投 縣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區 之 發 展 構 想...2 第 二 節 行 動 計 畫 研 擬...9 一 國 土 保

More information

11 3 下 列 何 者 違 反 採 購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1)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第 6 條 因 機 關 提 前 使 用 目 的, 採 部 分 驗 收, 並 於 部 分 驗 收 後 將 相 關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部 分 發 還 (2) 機 關 無

11 3 下 列 何 者 違 反 採 購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1)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第 6 條 因 機 關 提 前 使 用 目 的, 採 部 分 驗 收, 並 於 部 分 驗 收 後 將 相 關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部 分 發 還 (2) 機 關 無 資 料 產 生 日 期 :102/03/22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概 要 選 擇 題 編 答 試 題 依 據 法 源 號 案 1 2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政 府 採 購 法 適 用 範 圍? (1) 購 買 遠 期 外 匯 (2) 購 買 第 2 條 冷 凍 食 品 ( 肉 品 ) (3) 公 開 標 售 土 石 (4) 以 上 皆 非 2 2 下 列 何 者 應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More information

学 科 / 门 类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招 生 学 院 030107 经 济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中 欧 法 学 院 030108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030109 国 际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030110 军 事 法

学 科 / 门 类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招 生 学 院 030107 经 济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中 欧 法 学 院 030108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民 商 经 济 法 学 院 030109 国 际 法 学 国 际 法 学 院 030110 军 事 法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7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学 术 型 硕 士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6 个,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生 招 生 专 业 共 计 6 个, 部 分 专 业 可 在 多 个 学 院 招 生, 详 见 表 1 表 2 各 专 业 初 试 科 目 人 数 等 详 见 表 3 表 3 中 外 国 语 考 试 科 目 七 选 一

More information

“秦火火”玩“火”自焚

“秦火火”玩“火”自焚 学 习 参 考 (2016 年 第 3 期 总 第 16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讲 政 治 有 信 念, 讲 规 矩 有 纪 律 讲 道 德 有 品 行, 讲 奉 献 有 作 为 目 录 组 织 生 活 1. 什 么 是 三 会 一 课? 1 2. 如 何 落 实 好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3 3. 党 课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什 么? 9 4. 上 好 党 课 的 方

More information

衝出東方之珠,步向東方巨龍

衝出東方之珠,步向東方巨龍 2002 1 2 8800 4000 1000 3 20000 500 4 1956 300 5000 40-50 20-327 22 1600-1800 50 1986 15 8000 5 100 6 1999 10000 3000 6000 1000 4500 5000 280 4.3 WTO 7 8 6.7 9 3000 2 400 1000 20 20!!!!! 10 11 70% 20%

More information

改变自己,改变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线索刍议.doc

改变自己,改变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线索刍议.doc 20 5 20 20 19 20 20 / / 20 20 20 20 5 20 (1840-1911) 1840 1911 3 19 40 50 60 70 1861 1864 1866 1873 70 30 80 90 19 60 80 70 1894 1895 20 19?? (1911-1927) 1911 1956 83 1919 80 20 1921 7 1924 1 1927 1911

More information

00 54 3 36 2 2007 1 2006 2 2008 3 2008 WTO 1 1.7 5 1 2 3 4 5 6 21 21 7 2 1.7 5 3 1 2 3 4 5 6 7 8 2 6 4 1 2 3 4 5 6 7 5 2.3 7 6 1 2 3 4 5 1 3 7 ( ) 1 2 3 1 2 3 1 3 8 1 2 3 4 1.3 4 9 1 2 3 4 5 1 10 2 3 4

More information

年报修改稿 PDF

年报修改稿 PDF 1 2 3 4 5 48,961,424 A 2002 8 21 16. 85 / 2002 9 10 6 7 8 9 10 3,825,881,091.71 1,287,433,449.83 51,206,084.93 8,867,673.75 133,005,210.14 22,308,334.62 3,825,881,091.71 1,287,433,449.83 51,206,084.93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1 2 3 4 5 6 7 8 9 3 2002 10 25 3, 2 2002 2 2 2001 2002 3 8 2002 3 9 2002 4 26 2002 2002 5 31 4000 1-2 10 11 2002 6 1 12 ( ) 1900 4000 2002 12 31 100% 13 14 2002 12002 1 31 1 2001 2 2001 3 2001 2002 4 2001

More information

2002年半年度报告.PDF

2002年半年度报告.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0 WTO 11 12 3 13 14 2002 2 1 1 12 31 3 4 5 6 1 2 15 7 8, 9 1 2 8 3 10 1 : 16 17 2 3 4 5, 11 1 2 20% 20% 20% 20% 20% 20% 50% 50% 50% 3 :,,,,, 12 1 2 3 4 5% 45 5% 2.11% 40 5% 2.38%

More information

2000年度中期报告_ _.doc

2000年度中期报告_ _.doc 1 2 3 20045.28 7570.79 27.41 % 403.94 88.96 28.24 % 278.49 31.73 12.85% 13.49 % 5.47 12 62% 6.1 54% 2000 3 27 2000 3 24 4 WTO 1 2 1 2 3 2000 2000 1999 1 1999 10% 55519109 10% 55519109 2 1999 163328985

More information

新潮实业招股意向书_1_.PDF

新潮实业招股意向书_1_.PDF A 600777 98 2003 6 5 1-1-1 (2003) 0240 : 2003 4 1: 2003 2: 3: 4: 2 2000 2001 2002 2003 2003 1. 2. 3. 4. 5. 6., 7. 8. 9. 2 3 ( ) 2003 2002 4 1. 2003 2002 2003,, 2003 2002 12.74 (1) 2002 2003 2002 (2) 2003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研究及工作思路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研究及工作思路 全 国 高 校 设 置 与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研 究 本 研 究 在 回 顾 总 结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设 置 和 高 校 布 局 调 整 历 史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借 鉴 国 际 院 校 设 置 和 区 域 布 局 的 相 关 经 验, 提 出 我 国 十 一 五 期 间 及 2020 年 全 国 高 校 设 置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的 工 作 思 路 和 方 案

More information

4.公共行政体制的创新.doc

4.公共行政体制的创新.doc 4. 1997 1997 2002 1979 1 20 30 50 6 4 2 1 3 164 2 40 723 368 121 1212 2 1997 9 29 1999 3 1997 3 2003 1 16 16 4 1997 8 4 1997 1998 1 5 1091 368 737 200 300 1 3 5 1998 1 2360 1000 42 4 5 7 1999 2 83 463

More information

RW Salary Survey 2015 - China A4

RW Salary Survey 2015 - China A4 2015 中国 2014年 中国政府实施从纯制造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向高科 技行业的转型 加强专业服务和消费者领域发展 以出口 刺激经济增长 由于政府的投资政策重新定位 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研发 中心在国内成立 更多国际专业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奢侈品及零售品牌进驻苏州 杭州 南京和成都等二线城 市 带动了当地市场的招聘需求 纵观总体经济 经济普遍增长 就业市场前景乐观 雇员 与雇主信心增强 2014年前三季度GDP增长率达7.4%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七十二)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七十二) .................................... I 2002...... II 80 2002, 80 2020 v 40 10 80 v 18 WTO v 600 2003 40 10 2001 17 2002 16 2000 70 21 20 2003 2003 1 10 WTO, 1998 2003 20 2002 2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E0C3F7A3BAD6D0B9FAB5C4D1A7CAF5BDE7B5BDB5D7D3D0B6E0B8AFB0D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E0C3F7A3BAD6D0B9FAB5C4D1A7CAF5BDE7B5BDB5D7D3D0B6E0B8AFB0DC2E646F63> 中 国 的 学 术 界 到 底 有 多 腐 败? 亦 明 一 前 言 学 术 腐 败 是 九 十 年 代 之 后 风 靡 中 国 大 陆 的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它 是 继 政 治 腐 败 和 经 济 腐 败 之 后 的 另 一 个 大 规 模 深 层 次 的 社 会 腐 败 学 术 腐 败 的 具 体 表 现 就 是, 学 术 界 人 士, 上 至 院 士 博 导, 下 至 研 究 生 大

More information

2009 20 G-20 APEC 9 APEC APEC. G-20 2. G-20. G-20 APEC APEC G-20

2009 20 G-20 APEC 9 APEC APEC. G-20 2. G-20. G-20 APEC APEC G-20 No. 200902 G-20 倫 敦 高 峰 會 在 國 際 經 濟 危 機 下 的 意 涵 A P E C 2 0 0 9 2009 20 G-20 APEC 9 APEC APEC. G-20 2. G-20. G-20 APEC APEC G-20 G-20 999 9 G-20 2009 G-20 200 G-20 200 200 G-20 200 G-20 G-20 G20 G-20 G-20

More information

2004 2012 2012 7 2012 11 2012 29 2012 2010 2012 2012 2010 2011 30 1 2012 2012 32 2004 34 2 3 1 2010 2011 1 5 ~ 14 2012 2012 2011 2012 7 26 ~ 30 2 2012

2004 2012 2012 7 2012 11 2012 29 2012 2010 2012 2012 2010 2011 30 1 2012 2012 32 2004 34 2 3 1 2010 2011 1 5 ~ 14 2012 2012 2011 2012 7 26 ~ 30 2 2012 * 2012 2012 2012 D630. 1 A 2095-3151 2013 10-0022 - 19 2011 50% 1 30 * 2012 1 2011 51. 27% 2012 5 21 http / / money. 163. com /12 /0521 /11 /821AREOV00253G87. html. 22 2004 2012 2012 7 2012 11 2012 29

More information

就香港未来发展、巩固和优化现有支柱产业及发展“优势产业”的跟进研究

就香港未来发展、巩固和优化现有支柱产业及发展“优势产业”的跟进研究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組 就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鞏 固 和 優 化 現 有 支 柱 產 業 及 發 展 優 勢 產 業 的 跟 進 研 究 報 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2009 年 6 月 8 日 就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鞏 固 和 優 化 現 有 支 柱 產 業 及 發 展 優 勢 產 業 的 跟 進 研 究 (2009 年 6 月 8 日 ) 張 俊

More information

特 别 提 示 一 依 据 中 华 人 们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一 依 据 中 华 人 们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股 票 代 码 :600221 900945 证 券 简 称 : 海 南 航 空 海 航 B 股 编 号 :2015-086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海 南 航 空 海 航 B 股 股 票 代 码 :600221 900945

More information

HK 08/ HK 09/ HK 03/ HK 01/ HK 05/ HK 05/ HK 05/

HK 08/ HK 09/ HK 03/ HK 01/ HK 05/ HK 05/ HK 05/ 5000556662HK 01/2018 5000696111HK 05/2018 5001108967HK 08/2018 5001127963HK 04/2018 5001354824HK 04/2018 5001368747HK 05/2018 5001473096HK 05/2018 5001479618HK 03/2018 5001537321HK 09/2018 5001665260HK

More information

HK 05/ HK 08/ HK 11/ HK 03/ HK 09/ HK 03/ HK 09/

HK 05/ HK 08/ HK 11/ HK 03/ HK 09/ HK 03/ HK 09/ 1000309838HK 10/2018 1000797215HK 03/2018 1000805752HK 08/2018 1000961690HK 09/2018 1000987997HK 08/2018 1001274947HK 04/2018 1001556893HK 08/2018 1001716184HK 09/2018 1001840861HK 06/2018 1001901465HK

More information

HK 11/ HK 01/ HK 07/ HK 07/ HK 08/ HK 03/ HK 11/

HK 11/ HK 01/ HK 07/ HK 07/ HK 08/ HK 03/ HK 11/ 6000116829HK 04/2018 6000135299HK 11/2018 6000170250HK 03/2018 6000342410HK 09/2018 6000404030HK 04/2018 6000601173HK 10/2018 6001130359HK 01/2018 6001233777HK 07/2018 6001354952HK 10/2018 6001396936HK

More information

綜 合 規 劃 研 究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中 國 促 進 消 費 策 略 的 前 景 及 面 臨 之 挑 戰, 本 文 發 現 中 國 中 產 階 級 的 興 起 家 庭 收 入 提 高 等 趨 勢 將 帶 動 中 國 消 費 的 蓬 勃 發 展, 但 長 期 低 迷 的 消 費 率 社 會

綜 合 規 劃 研 究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中 國 促 進 消 費 策 略 的 前 景 及 面 臨 之 挑 戰, 本 文 發 現 中 國 中 產 階 級 的 興 起 家 庭 收 入 提 高 等 趨 勢 將 帶 動 中 國 消 費 的 蓬 勃 發 展, 但 長 期 低 迷 的 消 費 率 社 會 中 國 促 消 費 之 前 景 與 挑 戰 中 國 促 消 費 之 前 景 與 挑 戰 * 曾 瑞 乾 壹 前 言 貳 中 國 消 費 之 背 景 及 現 況 參 中 國 消 費 發 展 前 景 肆 中 國 促 經 濟 面 臨 之 挑 戰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摘 要 中 國 自 1978 年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從 1978 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 2. 3. 4. 5. IDC 145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EIU) (Heidrick & Struggles) 2012 2015 (Global Talent Index Report The Outlook to 2015) 60 2011 20 2015 60 19 2012 4 (Tharman Shanmugaratnam) (Taiwan

More information

目錄第十期.doc

目錄第十期.doc ( ) ISSN 1609-8765 APEC WTO WTO WTO 921 M1A2 WTO WTO APEC APEC 4 5 10 in * ? 90.11.09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能源戰略和能源外交政策

中國能源戰略和能源外交政策 2005 2 16 2012 1 爲 爲 2 EIA 2006 1 2007 80 4 1 Paul Crompton and Yanrui Wu, (2005) 3 13.1 2005 1.18 1.65 4.13 7.97 2005 0.242 2 2020 55 60% 3.5 10 340 750 EIA 2025 1,420 1,090 2005 8 12 ~13 2020 4.5 5 2000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t78x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t78x2;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度 (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 含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審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度 臺 北 市 地 方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 含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 前 審 計 部 臺 北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doc

Microsoft Word - 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doc 广 州 开 发 区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开 发 区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部 门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预 算 总 表 三 支 预 算 总 表 四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2010 -mail: ebsite: 9 789868 290471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本 出 版 品 係 由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負 責 出 版 臺 灣 民 主 基 金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非 營 利 的 機 構, 其 宗 旨 在 促 進 臺 灣 以 及 全 球 民 主 人 權 的 研 究 與

More information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05号)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苏 政 发 2016 105 号 省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委 办 厅 局, 省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6 27 号 ), 促 进 我 省 外 贸 回 稳

More information

貳、

貳、 中 華 民 國 參 加 第 42 屆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報 告 書 THE 42nd WORLDSKILLS COMPETITION 25 Jun. 9 Jul. 2013 Leipzig, Germany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類 參 加 國 際 比 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A2B4B3B9A1D0B0D3BCD0B5F9A555AABAB9EABDE8AD6EA5F3>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註 冊 的 實 質 要 件 商 標 不 得 註 冊 之 事 由 第 29 條 第 1 項 ( 不 具 識 別 性 ) 第 3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30 條 第 1 項 ( 其 他 不 得 註 冊 事 由 ) 第 4 項 ( 應 聲 明 不 專 用 而 未 聲 明 不 專 用 ) 第 65 條 第 3 項 (

More information

9 荷 兰 荷 兰 的 郁 金 香 花 园, 荷 兰 人 享 受 生 活, 在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住 房 和 健 康 等 考 核 指 标 方 面 比 较 靠 前 10 新 西 兰 新 西 兰 人 海 滩, 在 健 康 考 核 指 标 方 面, 新 西 兰 紧 随 澳 大 利 亚 和 瑞 士,

9 荷 兰 荷 兰 的 郁 金 香 花 园, 荷 兰 人 享 受 生 活, 在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住 房 和 健 康 等 考 核 指 标 方 面 比 较 靠 前 10 新 西 兰 新 西 兰 人 海 滩, 在 健 康 考 核 指 标 方 面, 新 西 兰 紧 随 澳 大 利 亚 和 瑞 士, 澳 洲 虽 说 不 是 一 个 超 级 大 国, 不 过 却 是 一 个 在 诸 多 领 域 表 现 不 凡 的 国 家 虽 然 这 个 国 度 的 总 人 口 只 与 上 海 市 相 当, 但 在 世 界 多 个 排 行 榜 中 都 处 于 领 先 位 置 下 面 我 们 就 来 盘 点 下 那 些 澳 洲 通 杀 的 世 界 排 行 榜 1.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OECD 排 行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我 很 荣 幸 为 您 呈 献 华 德 士 首 期 大 中 华 区 财 务 总 监 报 告 报 告 旨 在 帮 助 财 务 总 监 深 入 了 解 人 才 管 理 和 财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潜 在 联 系 这 本 名 为 利 用 人 才 管 理 策 略 提 高 财 务 部 门 绩 效

前 言 我 很 荣 幸 为 您 呈 献 华 德 士 首 期 大 中 华 区 财 务 总 监 报 告 报 告 旨 在 帮 助 财 务 总 监 深 入 了 解 人 才 管 理 和 财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潜 在 联 系 这 本 名 为 利 用 人 才 管 理 策 略 提 高 财 务 部 门 绩 效 华 德 士 大 中 华 区 财 务 总 监 报 告 利 用 人 才 管 理 策 略 提 高 财 务 部 门 绩 效 1 前 言 我 很 荣 幸 为 您 呈 献 华 德 士 首 期 大 中 华 区 财 务 总 监 报 告 报 告 旨 在 帮 助 财 务 总 监 深 入 了 解 人 才 管 理 和 财 务 部 门 之 间 的 潜 在 联 系 这 本 名 为 利 用 人 才 管 理 策 略 提 高 财 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8B77EAAC0B77CB364A5F4BB50A571AA6BB0DDC344A4A7B1B4A873313033313133302BA558B2DFC3D2A9F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F8B77EAAC0B77CB364A5F4BB50A571AA6BB0DDC344A4A7B1B4A873313033313133302BA558B2DFC3D2A9FA2E646F63>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與 司 法 問 題 之 探 究 Investig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th Judiciary Problems 金 文 森 Won-Sun King 1 中 文 摘 要 回 顧 自 從 1979 年 米 糠 油 中 毒 事 件 至 今 三 十 五 年 來, 台 灣 的 食 品 危 害 事 件 連 續 不 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第 三 章 現 況 分 析 本 章 係 參 考 Hitt, Ireland and Hoskisson(2007) 提 出 之 人 口 構 成 社 會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及 政 策 法 規 等 構 面, 藉 以 進 行 中 國 大 陸 總 體 環 境 分 析 ; 另 外, 亦 透 過 次 級 資 料 之 蒐 集 彙 整,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醫 療 衛 生 事 業 發 展 醫 療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PART 01 Chapter01 Chapter02 Chapter03 Chapter04 Chapter05 Chapter06 Chapter07 CIS 01 1-1 1-2 2010 GDP 11.6% 2001~2010 (Digital Decade) 2000 21 2001 21 1-1 21 4 01 2003 2006 2011 2001 8 21 5 1. 2. 1. (1)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崔 燕 生 各 位 代 表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预 算 监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什 陸 1,500 冷 陸 年 裡 裡 留 裡 不 六 16 冷 不 冷 零 28 度 28 C 零 零度 更冷 度 89 C 冷 了 落 了 類都 不 羽 冷 了更 17 來 拉 樂 丹 更 歷 丹 數 來 裡了 裡 不 裡 量 糧 冷 不 裡 留 爐 裡 爐 了 念 柳 了 拉 18 1. 裡 2. 冷 錄 3. 冷 裡 19 4. 料 兩 說 什 數 不 5. 什 裡說 落 了 說 什 說 冷

More information

65期.indd

65期.indd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1633號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184 號執照登記為雜誌交寄 第六十五期 發行人 尹祚芊 總編輯 廖美南 國 內 郵資已付 板橋郵局許可證 板橋字第1120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出版 主編 林俐伶 楊勤熒 編輯 呂月榮 曾修儀 潘碧雲 發行所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The National Union of Nurses Associations,

More information

新世紀智庫論壇

新世紀智庫論壇 2014 國 際 家 庭 農 業 年 目 標 與 願 景 兼 論 台 灣 農 政 方 向 蔡 培 慧 / 世 新 大 學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台 灣 農 村 陣 線 秘 書 長 陳 雪 琴 記 錄 整 理 壹 國 際 家 庭 農 業 年 的 背 景 介 紹 2014 年 是 聯 合 國 國 際 家 庭 農 業 年 (International Year of Family Farming),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3屆2011年國際化奧總報告 revised by FTS.doc

Microsoft Word - 43屆2011年國際化奧總報告 revised by FTS.doc 台 灣 ( 中 華 台 北 ) 4 名 高 中 學 生 贏 得 2011 年 土 耳 其 43 屆 國 際 化 奧 自 由 與 民 主 超 級 生 命 雙 螺 旋 (A-T)(C-G) 配 對 的 美 譽 國 際 化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計 畫 主 持 人 兼 代 表 團 團 長 摘 要 第 43 屆 2011 年 國 際 化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七 月 17 日 下 午 3 時 於

More information

不可思議、尋找食物讀本

不可思議、尋找食物讀本 不 Franz Hohler 了 狀 留 廊 亮 來 路 來 了 裡來 來 都 4 不 不 來 立 來 來 不 5 力 了 讀 來 落 來 了 來 力 了 立了 壘 了 了 來 鶴 林 了 來 了 裂 鶴 洞 說 來 來 洞 廊 6 不 不 來 廊都 不 鶴 亂 見 了 鶴 兩 兩 鶴 了 廊 不 溜 廊 說 溜 洞 鶴 說 裡了 不 7 什 了 什 了 洞 不 不 了 8 不 不 1. 不 什 了

More information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一十三)

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实务全书(一百一十三) ............................................. I ............... II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10 11 12 13 14 15 " 16 17 18 19 20 1 2 3 4 5 6 21 1 2 3 4 5 6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Board, Singapore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Library

More information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 杜 拜 ) 簽 證 不 需 代 訂 飯 店 (02) 台 北 簽 證 中 心 中 東 T:(02)2581-5256 F:(02)2563-5224 國 名 照 片 工 作 天 全 部 收 費 必 要 資 料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UNITED ARAB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 杜 拜 ) 簽 證 不 需 代 訂 飯 店 (02) 台 北 簽 證 中 心 中 東 T:(02)2581-5256 F:(02)2563-5224 國 名 照 片 工 作 天 全 部 收 費 必 要 資 料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UNITED ARAB 台 北 簽 証 中 心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長 安 東 路 一 段 16 號 12 樓 之 2 1. 下 列 所 有 資 料 將 隨 各 國 大 使 及 領 事 館 更 改 申 請 規 則 而 變 動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以 當 時 申 請 新 價 為 準 2. 若 簽 證 無 法 獲 准, 酌 收 郵 電 費 及 國 外 手 續 費 3. 下 列 工 作 天 數 不 包 括 郵

More information

261225 0 . 1 . () 2 100 LP 100 100 100 1 40 3 22 23 35 87% 2 83 7 30% 1 2% 0 1% 2 7% 2 4% 2 9% 2 7% 3 7% 0 10 11 51% 19 81% 0 1% 2 9% LP 100% 45 5 11 11 23 100% 43 14 34% 2 5% 2 5% 9 22% 7 17% 100% 20

More information

? n????

? n???? ?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 1985 ( ) ( ) ( ) ( ) ( ) ? ( ) n ? n ? ( ) n n ( ) (1. 2. ) n ? n n n (47 7 21 ) n (65 2 16 ) n (73 7 30 ) n (90 10 31 ) n n ( ) 360 450

More information

,,,,,,,,,, :,, 1,,, () (, ), 11,,,,,,,,,,,WTO,, ,,, ,, (58 ) 1, :,1999,211 4

,,,,,,,,,, :,, 1,,, () (, ), 11,,,,,,,,,,,WTO,, ,,, ,, (58 ) 1, :,1999,211 4 Ξ :,,,,,,,, :,,,,,,,,,,,,,,,,,,,,,,,,,,, Ξ, 3 2001 1 20 80 90,,,,,,,,,, :,, 1,,, () (, ), 11,,,,,,,,,,,WTO,,1998 3 19 2,,, 2000 3,, (58 ) 1, 1999 12 28 2 :,1999,211 4 , (90 ),,,,,, ( ) 21,,,, ( ),: (1),,,,,,

More information

各 种 形 式 里, 而 文 艺 亦 其 一 种 文 艺 在 隐 隐 中 实 在 负 着 联 合 人 类 的 使 命 在 文 艺 里, 我 们 感 染 着 全 人 类 的 悲 乐, 乃 至 人 类 以 外 的 悲 乐 这 种 联 合 力, 是 文 艺 的 力 量 的 又 一 方 面 有 人 说 文

各 种 形 式 里, 而 文 艺 亦 其 一 种 文 艺 在 隐 隐 中 实 在 负 着 联 合 人 类 的 使 命 在 文 艺 里, 我 们 感 染 着 全 人 类 的 悲 乐, 乃 至 人 类 以 外 的 悲 乐 这 种 联 合 力, 是 文 艺 的 力 量 的 又 一 方 面 有 人 说 文 绝 密 启 用 前 试 卷 类 型 :A 2016 年 3 月 湖 北 省 七 市 ( 州 ) 教 科 研 协 作 体 高 三 联 合 考 试 语 文 本 试 题 卷 共 10 页,1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15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祝 考 试 顺 利 注 意 事 项 : 1. 本 试 题 卷 分 第 Ⅰ 卷 ( 阅 读 题 ) 和 第 Ⅱ 卷 ( 表 达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949 10 2016500 119 02328 68.98% 75.0% 80.0% 95.45% 100% 100% 100% 2 3 25 42 43 81 2016 6 30 2015 12 31 (%) 902,276 843,468 7.0 738,847 686,273 7.7 163,429 157,195 4.0 (1) 2.85 2.74 4.2 6 30 6 2016 2015

More information

30 Years of Chinese Financial Reform: Policy Operation and ...

30 Years of Chinese Financial Reform: Policy Operation and ... 中 国 财 政 改 革 30 年 : 政 策 操 作 与 制 度 演 进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贾 康 赵 全 厚 1978 年 以 来, 中 国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开 始 了 由 计 划 经 济 向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转 变 的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历 程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近 30 年 时 间 里,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现 代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2 3 corruption embezzlement bribery bribery embezzlement corruption corruption 4 5 4

2 3 corruption embezzlement bribery bribery embezzlement corruption corruption 4 5 4 2014 11 36 6 Modern Law Science Nov.2014 Vol. 36 No. 6 1001-2397 2014 06-0003 - 12 100872 DF636 A DOI 10. 3969 /j. issn. 1001-2397. 2014. 06. 01 1 2011 11 2011 2011 2005 2007 2008 2010 2011 1 1 2012 5

More information

45

45 45 30202 58,508,00055,196,000 176,718,000166,715,000327,924,000309,362,000 202%86% 217,000205,00048,268,00045,536,000 100,119,00094,452,000 14 30 200 637,000 15,913,0002,649,000 8,613,000 2,680,000 95%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handout 2-1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handout 2-1 [相容模式] 三 102-103103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2)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4. 護 理 師 考 試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依 應 考 人 所 繳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之 畢 業 日 期, 分 兩 階 段 辦 理 : 第 一 階 段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畢 業 證 書 須 載 明 經 實 習 期

More information

由世界經濟論壇之全球競爭力報告 文 楊哲倫 臺灣證券交易所法務議事部專員 第四節 金融市場成熟與開放程度不足 有關 第八要項 金融市場之成熟度 占整體競爭力 第二面向 效率強化 之評分比 重 大致約僅為17% 此與 效率強化面向 內之其他五大要項 尚屬一致 惟就本要項內之 九個子項目 則並非採前揭均等計分法則 易言之 針對 8.01市場成熟度 8.02證券市場 籌措資金 8.03 申請銀行融資難易

More information

作者的話

作者的話 No. 2007-91 2007 12 14 ********************************************************* 我 國 反 腐 敗 鬥 爭 面 臨 的 問 題 原 因 和 對 策 1 胡 錦 濤 在 十 七 大 上 強 調 : 堅 決 懲 治 和 有 效 預 防 腐 敗, 關 係 人 心 向 背 和 黨 的 生 死 存 亡, 是 黨 必 須 始 終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 大漠荒原的腾飞

第九章  大漠荒原的腾飞 第 九 章 大 漠 荒 原 的 腾 飞 西 北 干 旱 地 区 的 地 理 范 围 是 贺 兰 山 以 西 的 广 大 地 区, 包 括 内 蒙 古 西 部 河 西 走 廊 整 个 新 疆 和 青 海, 土 地 面 积 292 万 平 方 公 里 1 如 今, 三 江 ( 长 江 黄 河 澜 沧 江 ) 发 源 地 36 万 平 方 公 里, 包 括 玉 树 果 洛 两 地 区 之 大 部, 已 经

More information

田小琳.doc

田小琳.doc 2000 4 2000 11 14 1984 1995 12 1997 WTO 181 1998 2000 5 182 9 13 183 1997 75% 30 25% 15 184 10 5 55% 2 5% 3 40% 50 25 100 50 185 186 3 4 5 2 1 2 1 5 449 90% 100% 80% 90% 70% 80% 50% 70% 0 50% 187 3000

More information

130 Mr. CLUB ROC

130 Mr. CLUB ROC 15 R.O.C. 50 US$1 130 Mr. CLUB ROC R.O.C. P.R.C. XO XO SU-27 IDF $ 21 MIT R.O.C. APEC APEC MR. APEC JAPAN PRC APEC OK APEC APEC JAPAN APEC WTO cca100101-ca-003001001f-0001-i SIR BOM $ 1996 581 520 H.K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郑州文化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 SPECIAL REPORTS 郑州文化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发展研究报告 课题组 摘 要: 本文通过对郑州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回顾与总 结, 说明郑州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建设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的带动, 打造了一 批文化精品和品牌, 培育了一批文化市场主体, 建成了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 基地, 全市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More information

, , , ,,, 1868,,, :,,,, 1870, 64,199, 1880, 105, ,,,,, ,, , (The Chinese Restriction Act)

, , , ,,, 1868,,, :,,,, 1870, 64,199, 1880, 105, ,,,,, ,, , (The Chinese Restriction Act) : 1965 1965,,,,,,,, 1965,,,,, 1980,,,, 20 1965,,, 1785,, Pallas, :, 1987 ; : :20, ( ) 1992 ; : 1940 1965 : ( Xiaojian Zhao, Remaking Chinese America : Immigration, Family and Community 1940-1965), 20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謝政諭ok

Microsoft Word - 謝政諭ok 謝 政 諭 學 術 經 歷 與 著 作 一 學 術 經 歷 ( 一 ) 學 歷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士 (1975.10~1979.06)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碩 士 (1981.09~1984.06)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1993.09~1998.06) ( 二 ) 經 歷 1 教 學 暨 行 政 經 歷 1984.10~1988.07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系 專 任 講

More information

Number Tiles (Continued) G4_M13 Page 2

Number Tiles (Continued) G4_M13 Page 2 Number Tiles Instructions: Questions 1, and 2 are about number tiles. 43 44 0 9 G4_M13 Page 1 Number Tiles (Continued) 1 20 20 20 1 4 5 15 4 + 19 20 19 G4_M13 Page 2 Number Tiles (Continued) 2 7 9 1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Speech_KunShan_ProjectManagement[1].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Speech_KunShan_ProjectManagement[1].ppt 職 場 對 專 案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演 講 11/3 (Wed) 13:30~15:30PM 教 學 與 研 究 大 樓 第 二 階 梯 教 室 周 龍 鴻 roger, PgMP roger PgMP 簡 介 周 龍 鴻 LH Chou (roger PgMP) 雙 子 座 O 型 個 性 積 極, 熱 忱, 樂 觀, 樂 於 分 享 電 話 : 07-588-8800

More information

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

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 *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实 验 研 究 把 上 海 确 定 为 全 国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是 国 务 院 教 育 部 以 及 上 海 市 高 层 领 导 着 眼 于 全 国 教 育 发 展 和 上 海 的 实 际 共 同 推 动 的 一 项 具 有 重 要 现 实 意 义 的 重 大 决 策 充 分 理 解 综 合 改 革 试 验 区 政 策 的 精 神 实 质, 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1978 --- 1 1978 2 3 4 5 6 7 1980 30 1998 1-1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1998,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P.361 8 9 10 1-1 () () () 1,070,310 0.90 98.08 1,060,738 1.49 97.73 1,045,117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十 三 五 暠 时 期 上 海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建 设 规 划 十 三 五 暠 时 期 是 上 海 基 本 建 成 具 有 国 际 国 内 两 个 市 场 资 源 配 置 功 能 与 我 国 经 济 贸 易 地 位 相 匹 配 的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的 决 定 性 阶 段 为 全 面 推 进 十 三 五 暠 时 期 上 海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建 设,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大会资料上传1.PDF

大会资料上传1.PDF 2003 1 4 5 7 10 11 3 1 2003 1 1 2 3 4 5 6 2 2003 1 2001 3 2001 10 15 2002 10 14 2003 10 13 3 2003 1 4 2003 1 5 6 2003 1 2003 1 1 200MHz 7 2003 1 57,163 42,872.25 2 5,312 3 2,983 4 WTO 2,488 8 2003 1 5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