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台灣會展產業行動計畫_核定本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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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 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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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行 動 計 畫 ( 核 定 本 ) 民 國 99 年 11 月
2 目 錄 壹 緣 起 一 依 據... 1 二 背 景 與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1 貳 現 況 與 挑 戰...7 一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7 二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優 勢 三 會 展 產 業 現 階 段 所 面 臨 之 挑 戰 四 ECFA 簽 署 後 對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之 利 弊 分 析 參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30 一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MICE 專 案 小 組 二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三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四 鼓 勵 獎 勵 旅 遊 來 台 辦 理 五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方 案 肆 執 行 主 軸 及 推 動 策 略 作 法...36 一 計 畫 目 標 二 計 畫 主 軸 與 推 動 策 略 三 跨 部 會 合 作 伍 期 程 及 資 源 需 求...72 一 計 畫 期 程 二 經 費 需 求 陸 分 年 執 行 事 項 表...73 柒 預 期 效 益...82 I
3 壹 緣 起 一 依 據 鑑 於 會 展 服 務 業 在 全 球 市 場 的 發 展 潛 力,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於 民 國 93 年 底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全 國 服 務 業 發 展 綱 領 中 將 會 展 服 務 業 列 為 重 要 新 興 服 務 業 之 一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為 積 極 推 動 會 展 服 務 業, 擬 訂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發 展 計 畫, 實 施 期 間 自 民 國 94 年 至 97 年 共 計 4 年,97 年 底 辦 理 完 竣 之 後, 基 於 會 展 產 業 具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及 帶 動 貿 易 出 口 效 果, 為 整 合 經 濟 部 資 源 並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進 一 步 發 展, 本 工 作 自 民 國 98 年 起 由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接 續 辦 理, 並 執 行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推 動 期 間 至 民 國 101 年 止, 為 期 4 年 二 背 景 與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 一 ) 背 景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即 會 議 (Meeting) 獎 勵 旅 遊 (Incentive)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Convention) 以 及 展 覽 (Exhibition) 的 合 稱, 又 稱 為 MICE 產 業, 本 計 畫 簡 稱 會 展 產 業 會 展 產 業 對 當 地 經 濟 可 產 生 直 接 效 益, 包 括 門 票 及 營 收 所 得 就 業 機 會 的 增 加, 又 因 會 展 產 業 具 有 多 元 整 合 特 性, 舉 辦 會 展 活 動 可 帶 動 周 邊 產 業 如 住 宿 餐 飲 運 輸 旅 行 裝 潢 等 行 業 之 發 展, 促 進 有 形 商 品 和 無 形 商 品 之 銷 售, 形 成 龐 大 產 業 關 聯 效 果, 同 時 能 樹 立 國 際 形 象, 具 有 行 銷 國 家 或 城 市 之 功 能 我 國 長 期 以 出 口 帶 動 經 濟 成 長, 會 議 及 展 覽 正 是 產 業 資 訊 交 流 的 重 要 平 台 廠 商 展 示 宣 傳 介 紹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利 器 ; 主 要 因 為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能 促 使 國 際 技 術 文 化 與 學 術 之 交 流 合 作, 而 國 際 展 覽 更 有 助 於 業 者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獲 得 資 訊 與 商 機, 藉 由 生 產 廠 商 與 國 外 買 主 面 對 面 的 相 互 接 觸 與 洽 談, 促 進 商 務 活 動 與 技 術 交 流, 進 而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之 提 升 與 轉 型 1
4 總 而 言 之, 會 展 活 動 具 備 媒 合 產 業 發 展 櫥 窗 和 展 示 等 多 重 功 能, 能 提 昇 國 家 和 產 業 之 國 際 形 象, 帶 動 區 域 經 濟, 會 展 產 業 已 成 為 全 球 許 多 國 家 積 極 發 展 之 策 略 性 產 業 我 國 早 在 民 國 60 年 開 始 發 展 會 展 活 動, 當 時 為 推 展 我 國 貿 易 活 動 便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開 始 籌 辦 國 際 展 覽 活 動 而 硬 體 方 面 則 在 民 國 75 年 台 北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展 覽 一 館 完 工 落 成 後,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台 中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等 會 展 硬 體 設 施 亦 陸 續 竣 工 在 制 訂 政 策 方 面,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政 策 始 於 民 國 91 年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其 中 將 會 展 產 業 列 為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而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為 協 調 推 動 我 國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之 發 展, 整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會 展 相 關 資 源, 強 化 會 展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特 於 民 國 93 年 通 過 成 立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MICE 專 案 小 組, 並 訂 定 設 置 要 點, 由 經 濟 部 常 務 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自 94 年 迄 今 已 召 開 過 9 次 會 議, 持 續 追 蹤 討 論 相 關 環 境 法 規 人 才 投 資 等 重 要 議 題, 期 結 合 相 關 部 會 資 源 與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政 府 亦 訂 定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推 動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在 臺 辦 理 補 ( 捐 ) 助 原 則 經 濟 部 辦 理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來 臺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彈 性 入 境 機 制 施 行 作 業 要 點, 以 鼓 勵 業 者 爭 取 與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便 利 外 籍 人 士 來 台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以 有 效 擴 大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規 模 此 外, 總 統 府 財 經 諮 詢 小 組 於 民 國 98 年 規 劃 啟 動 台 灣 經 濟 轉 型 行 動 計 畫 時 列 出 10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發 展 項 目, 將 會 展 納 入 10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發 展 項 目 之 一, 本 計 畫 將 研 擬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規 劃 並 發 展 其 產 業 潛 力 ( 二 ) 未 來 環 境 預 測 未 來 數 年 會 展 業 者 將 面 對 全 新 的 經 營 情 勢, 包 括 會 展 需 求 逐 漸 增 加 亞 太 地 區 成 為 新 興 會 展 市 場, 以 及 兩 岸 關 係 逐 漸 開 放 等 重 大 因 2
5 素, 都 替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帶 來 正 面 的 效 益 與 無 窮 的 發 展 空 間, 由 於 環 境 趨 勢 不 斷 改 變, 有 下 列 現 象 值 得 我 們 重 視 : 1. 亞 太 區 域 成 為 新 興 市 場, 帶 動 會 展 需 求 增 加 歐 美 國 家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已 趨 成 熟 階 段, 故 每 年 投 資 金 額 未 再 大 幅 成 長, 此 外 98 年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歐 美 各 國 會 展 產 業 舉 辦 規 模, 相 關 投 資 案 愈 加 謹 慎, 惟 環 顧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泰 國 印 尼 等 新 興 國 家, 隨 著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莫 不 大 興 土 木 擴 大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故 會 展 產 業 似 已 漸 由 歐 美 地 區 逐 漸 移 向 亞 洲 加 上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都 有 區 域 化 的 現 象 產 生, 亞 太 地 區 已 經 逐 漸 成 為 各 國 際 性 展 覽 會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目 的 地, 區 域 旅 遊 的 趨 勢 已 經 形 成, 造 就 會 展 業 在 亞 洲 地 區 快 速 活 躍 起 來, 各 國 競 爭 態 勢 明 顯 2. 全 球 非 營 利 組 織 蓬 勃 發 展 全 球 如 社 會 關 懷 環 境 保 護 生 態 保 育 文 化 保 護 等 非 政 府 組 織 蓬 勃 發 展, 透 過 每 年 定 期 於 會 員 國 間 輪 流 召 開 會 展 活 動, 成 為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成 長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其 中 亞 洲 地 區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發 展 正 方 興 未 艾, 與 歐 美 非 營 利 組 織 間 之 交 流 亦 將 是 亞 洲 會 展 活 動 的 重 要 部 分, 有 助 於 區 域 會 展 產 業 之 發 展 3. 兩 岸 政 治 緩 和 有 助 於 會 展 之 推 動 以 目 前 兩 岸 開 放 情 形 及 兩 岸 人 民 交 流 頻 繁,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簽 署 之 後 對 於 台 灣 發 展 會 展 及 獎 勵 旅 遊 頗 有 助 益, 不 僅 未 來 可 利 用 兩 岸 直 航, 大 幅 縮 短 台 灣 與 大 陸 間 之 距 離, 且 台 灣 具 備 堅 強 的 創 新 研 發 能 力, 國 際 人 士 可 於 來 台 看 展 後, 順 道 轉 往 大 陸 看 工 廠 之 行 程, 利 用 名 勝 古 蹟 作 為 獎 勵 旅 遊 地 點 為 號 召,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人 士 來 台, 可 提 高 大 陸 人 士 及 國 際 買 家 來 台 參 加 會 展 相 關 活 動 之 意 願 ( 三 ) 各 國 推 動 會 展 情 形 因 會 展 產 業 前 景 看 好 和 其 所 能 帶 動 的 經 濟 效 益,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積 極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各 國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日 本 : 為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日 本 制 訂 日 本 國 際 會 議 振 興 法, 持 續 3
6 提 供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之 資 訊 及 其 他 支 援 措 施, 協 助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之 捐 款 募 集 管 理 款 項 交 付 等 事 項, 並 提 供 會 展 人 員 研 修 訓 練 及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工 作 2. 新 加 坡 : 目 標 成 為 亞 洲 會 展 領 導 城 市, 除 吸 引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至 新 加 坡 舉 辦, 及 追 求 其 長 期 扎 根 於 該 地 外, 並 補 助 會 展 之 舉 辦 費 用 及 爭 取 國 外 或 國 際 會 展 舉 辦 權 之 競 標 費, 以 及 赴 海 外 參 加 旅 遊 展 與 推 廣 活 動 之 稅 賦 優 惠 計 畫 ; 另 亦 提 供 機 場 與 公 眾 場 合 之 歡 迎 標 語 協 助 入 境 簽 證 安 排 專 用 場 地 等 協 助 3. 泰 國 : 預 計 2010 年 可 吸 引 62 萬 會 展 國 外 人 士 至 泰 國 參 加 會 展 活 動, 並 提 供 競 標 活 動 及 其 他 政 府 相 關 服 務 ( 如 快 速 追 蹤 申 請 入 境 簽 證 進 度 協 調 海 關 進 口 會 議 所 需 材 料 協 調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安 全 的 禮 賓 服 務 ) 等 協 助 4. 韓 國 : 訂 定 國 際 會 議 培 植 法 及 展 覽 產 業 發 展 法 以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期 能 於 2012 年 進 入 全 球 前 10 大 會 展 強 國 之 列, 主 要 措 施 為 擴 充 展 覽 產 業 基 礎 設 施 及 升 級, 及 加 強 會 展 專 業 化 大 型 化 國 際 化, 以 提 高 會 展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5. 馬 來 西 亞 :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之 主 要 措 施 為 提 供 會 議 場 地 住 宿 交 通 等 資 訊, 協 助 在 馬 來 西 亞 官 方 網 站 露 出 會 展 活 動 作 為 宣 傳, 或 透 過 馬 來 西 亞 觀 光 局 海 外 辦 公 室 向 會 展 相 關 組 織 傳 達 活 動 訊 息, 並 提 供 官 方 宣 傳 標 誌 會 議 宣 傳 海 報 制 式 樣 版 紀 念 品 及 文 化 表 演 活 動 官 方 支 持 信 函 場 地 勘 查 與 經 費 補 助 6. 中 國 - 北 京 : 制 訂 北 京 市 十 一 五 " 時 期 旅 遊 業 及 會 展 業 發 展 規 劃, 期 程 為 2006 至 2010 年, 期 能 讓 北 京 市 成 為 中 國 政 治 文 化 科 技 會 展 的 首 位 城 市, 以 及 國 際 經 貿 社 會 環 境 科 技 文 化 專 業 會 展 品 牌 之 主 要 亞 洲 會 展 城 市 主 要 措 施 為 建 立 健 全 法 規 制 訂 會 展 政 策 培 育 專 業 會 展 公 司 提 升 設 施 及 資 訊 化 建 設 加 強 人 才 培 育, 及 促 進 會 展 業 與 旅 遊 業 之 結 合 4
7 項 目 日 本 新 加 坡 泰 國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 北 京 經 濟 部 產 業 展 覽 貿 易 與 工 業 知 識 經 濟 部 主 管 省 馬 來 西 亞 觀 光 中 國 商 務 部 商 部 新 加 坡 旅 機 關 國 土 交 通 省 部 觀 光 推 廣 局 貿 服 務 管 理 司 會 議 遊 局 文 化 觀 光 部 觀 光 廳 日 本 貿 易 振 展 覽 興 會 (JETRO) 北 京 國 際 會 議 日 本 獨 立 行 執 行 新 加 坡 會 議 韓 國 會 議 展 馬 來 西 亞 會 議 政 法 人 國 際 泰 國 會 議 展 覽 局 展 覽 業 協 會 單 位 展 覽 局 覽 局 展 覽 局 觀 光 振 興 機 會 議 構 (JNTO) 日 本 會 議 局 (JCCB) 年 國 際 會 議 日 本 國 際 北 京 市 十 相 關 發 展 政 培 植 法 展 會 議 振 興 一 五 " 時 期 旅 策 / 法 令 覽 產 業 發 展 法 遊 業 及 會 展 業 法 發 展 規 畫 2006 至 年 投 入 2010 年 馬 來 西 政 府 投 入 資 金 投 資 金 額 質 化 目 標 量 化 目 標 2011 年 達 成 在 日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數 252 件 ( 自 2005 年 起 每 年 增 加 7%) 年 共 計 年 投 入 ,289 美 元 亞 會 議 展 覽 局 million SGDmillion Baht( 折 ( 折 合 新 台 年 度 總 預 算 為 ( 折 合 新 台 合 新 台 幣 9.38 億 幣 677 萬 10 million MYR 幣 億 元 ) 元 ), 作 為 觀 ( 折 合 新 台 幣 元 ) 光 宣 傳 費 用 億 元 ) 亞 洲 會 展 領 導 城 市 2012 年 進 入 全 球 前 10 大 會 展 強 國 之 列 1. 舉 辦 222 場 2010 年 預 期 78 萬 符 合 UIA 標 MICE 訪 客 人 數, 準 之 國 際 會 從 400 場 活 動 中 議 創 造 5,600 萬 泰 幣 收 入 2.GDP 比 重 從 0.025% 提 高 至 0.04% 中 國 政 治 文 化 科 技 會 展 之 首 位 城 市, 以 及 國 際 經 貿 社 會 環 境 科 技 文 化 專 業 會 展 品 牌 之 主 要 亞 洲 會 展 城 市 2010 年 預 期 直 接 收 入 達 億 元 人 民 幣 5
8 項 目 日 本 新 加 坡 泰 國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 北 京 3. 增 建 3 個 以 上 的 會 議 中 心, 及 10 個 以 上 CVB 具 體 措 施 - 展 覽 具 體 措 施 - 會 議 1. 提 供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資 訊 及 其 他 支 援 措 施 2. 舉 辦 國 際 1. 補 助 會 展 之 舉 辦 費 用 及 爭 取 國 外 或 國 際 會 展 舉 辦 權 之 競 標 費 2. 長 期 催 化 企 業 活 動 的 永 續 發 展 3. 支 持 企 業 競 標 與 吸 引 大 型 或 巡 迴 性 活 動 會 議 之 捐 4. 鎖 定 知 名 款 募 集 管 理 款 企 業 之 大 型 企 業 活 2. 活 動 支 援 : 提 項 交 付 及 動 供 活 動 主 辦 單 其 他 圓 滿 5. 展 覽 : 提 位 建 議, 包 括 : 舉 辦 之 相 關 協 助 3. 對 從 事 促 進 爭 取 暨 供 經 費 補 助 機 場 與 公 眾 場 合 之 歡 迎 場 地 住 宿 交 通 營 銷 和 公 關 支 持 目 的 地 行 銷 全 球 辦 事 處 圓 滿 舉 辦 標 語, 以 3. 其 他 政 府 相 關 之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提 供 研 修 訓 練 4. 對 能 促 進 爭 取 暨 圓 滿 舉 辦 之 相 關 事 項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工 作 及 協 助 入 境 簽 證 安 排 專 用 場 地 代 邀 嘉 賓 出 席 的 服 務 : 快 速 追 蹤 簽 證 與 入 境 協 調 海 關 進 口 會 議 材 料 協 調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安 全 的 禮 賓 服 務 1. 擴 充 展 示 1. 提 供 會 議 場 產 業 基 礎 地 住 宿 交 設 施 及 升 通 等 資 訊 級 2. 社 交 活 動 安 2. 展 會 專 業 排 及 會 前 / 後 化 大 型 觀 光 行 程 選 擇 化 國 際 化 之 建 議 3. 提 高 展 示 3. 官 方 網 站 會 產 業 之 國 展 活 動 日 曆 露 際 競 爭 力 出 宣 傳 1. 競 標 支 援 : 市 4. 提 供 官 方 宣 場 策 略 計 劃, 編 傳 標 誌 寫 投 標 文 件 5. 透 過 馬 來 西 建 議 收 集 和 篩 亞 觀 光 局 海 外 選 現 場 安 辦 公 室 向 會 展 排 支 援 競 標 活 動 相 關 組 織 現 場 宣 傳 材 傳 達 活 動 訊 息 料 視 覺 補 助 6. 快 速 通 關 6 7. 提 供 會 議 宣 傳 海 報 制 式 樣 版 8. 提 供 紀 念 品 領 取 9. 提 供 開 幕 宴 會 或 社 交 晚 宴 文 化 表 演 活 動 10. 於 活 動 現 場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11. 官 方 支 持 信 函 12. 協 助 場 勘 13. 對 新 爭 取 之 協 會 型 會 議 給 予 經 費 補 助 14. 協 助 拜 會 馬 來 西 亞 航 空 公 司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1. 建 立 健 全 法 規 與 規 章, 理 順 管 理 體 制 與 機 制 2. 制 訂 扶 持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3. 培 育 專 業 會 展 公 司, 扶 持 品 牌 展 會 發 展 4. 提 升 與 優 化 會 展 設 施 5. 加 強 會 展 業 人 才 培 育, 適 應 會 展 業 發 展 需 要 6. 加 強 會 展 業 與 旅 遊 業 的 結 合 7. 加 速 會 展 行 業 資 訊 化 建 設
9 貳 現 況 與 挑 戰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於 民 國 98 年 進 行 全 面 性 之 會 展 產 業 問 卷 調 查 作 業, 以 推 估 民 國 97 年 會 展 產 業 產 值, 估 計 直 接 與 週 邊 效 益 達 新 台 幣 714 億 元, 就 業 人 數 為 12,815 人 一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 一 ) 會 議 產 業 基 本 資 料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會 議 產 業 之 產 值 ( 即 直 接 產 業 收 益 ) 在 民 國 97 年 為 新 台 幣 億 元, 約 占 會 展 產 業 3 成 產 值, 其 中 以 設 有 會 議 室 的 旅 館 業 所 創 造 出 的 產 值 最 多, 達 57.5 億 元 ( 占 66%), 而 場 地 管 理 者 在 會 議 活 動 上 亦 有 億 元 之 產 值, 至 於 主 要 籌 辦 會 議 活 動 的 專 業 會 議 籌 組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PCO) 跟 公 關 公 司 因 廠 商 數 較 少, 所 貢 獻 產 值 約 為 5.42 億 元 ( 二 ) 國 際 會 議 類 型 與 我 國 之 舉 辦 現 況 因 國 內 會 議 並 無 明 確 定 義 與 範 疇, 以 致 資 訊 無 法 完 整 取 得, 現 以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委 託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之 調 查 研 究 及 參 考 國 際 組 織 之 報 告, 將 國 際 會 議 分 為 協 會 型 會 議 (association) 企 業 型 會 議 (corporate) 政 府 型 會 議 (government) 及 其 他 國 際 會 議 : 1. 協 會 型 會 議 : 國 際 協 會 組 織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的 會 議 屬 協 會 型 會 議, 主 辦 者 由 各 地 區 參 與 的 會 員 國 或 城 市 輪 流 擔 任, 也 就 是 各 地 區 的 會 員 組 織 負 責 籌 辦 該 協 會 當 年 度 會 議 2. 企 業 型 會 議 : 企 業 為 經 營 管 理 目 的 所 舉 辦 的 會 議 稱 為 企 業 型 會 議, 包 括 股 東 會 議 產 品 發 表 會 議 管 理 會 議 訓 練 會 議 等 此 外, 部 分 企 業 型 會 議 ( 例 如 經 銷 商 會 議 金 融 保 險 會 議 ) 亦 具 有 獎 勵 性 質, 常 有 會 議 加 上 獎 勵 旅 遊 的 情 形, 甚 至 直 接 在 旅 遊 行 程 中 穿 插 各 相 關 會 議 7
10 3. 政 府 型 會 議 : 由 各 國 政 府 所 組 成 的 國 際 組 織 ( 如 :UN APEC WTO) 舉 辦 之 會 議, 稱 為 政 府 型 會 議 根 據 外 交 部 民 國 97 年 外 交 統 計 年 報, 我 國 參 加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共 有 48 個, 在 96 年 於 國 內 外 共 參 加 242 場 政 府 型 會 議, 其 中 在 我 國 舉 辦 只 有 23 場, 由 此 可 知 政 府 型 會 議 市 場 還 有 成 長 的 空 間 4. 其 他 國 際 會 議 : 無 法 歸 類 於 前 述 分 類 的 會 議, 包 括 宗 教 會 議, 以 及 非 定 期 舉 辦 的 會 議 ( 例 如 學 校 主 辦 的 國 際 論 壇, 或 者 醫 院 舉 辦 的 國 際 研 討 會 ), 此 類 會 議 無 定 期 輪 流 舉 辦, 故 歸 屬 於 其 他 國 際 會 議 目 前 各 國 國 際 會 議 排 名 係 以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International Congress & Conference Association, ICCA, 以 下 簡 稱 ICCA) 所 公 布 的 統 計 排 名 最 廣 為 人 知 且 具 公 信 力, 不 過 ICCA 所 統 計 的 會 議 以 協 會 型 會 議 為 主, 且 需 符 合 50 人 以 上 參 加 定 期 舉 辦 以 及 至 少 輪 流 在 3 國 以 上 舉 辦 的 條 件 才 可 列 入 統 計, 未 包 含 企 業 型 國 際 會 議 及 政 府 型 國 際 會 議 根 據 ICCA 於 2010 年 公 布 的 統 計 排 名, 在 2009 年 我 國 有 91 場 會 議 符 合 該 組 織 認 定 之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全 球 排 名 第 32 名 若 以 城 市 排 名 來 看,2009 年 在 台 北 舉 辦 的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有 64 場, 全 球 排 名 第 25 名 ; 高 雄 有 14 場, 排 名 121 名 若 由 近 十 年 會 議 產 業 來 看,ICCA 公 布 1999 年 至 2009 年 我 國 舉 辦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排 名, 從 2007 年 我 國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場 次 有 較 明 顯 增 加 以 會 議 主 題 分 類 來 看, 則 醫 學 類 會 議 居 多 ( 占 19.84%), 其 次 為 科 技 類 國 際 會 議 ( 占 19.19%) 科 學 類 國 際 會 議 ( 占 11.75%)( 詳 見 表 1 2 與 圖 1) 8
11 表 1 歷 年 ICCA 認 列 我 國 舉 辦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數 年 度 場 次 占 全 台 1.11% 0.76% 0.85% 1.05% 0.77% 0.95% 0.91% 0.82% 1.31% 1.06% 1.10% 球 灣 全 球 名 次 場 次 占 全 台 0.81% 0.57% 0.75% 0.75% 0.54% 0.71% 0.75% 0.58% 0.98% 0.70% 0.77% 球 北 全 球 名 次 場 次 占 全 高 0.05% 0.06% 0.04% 0.08% 0.07% 0.07% 0.04% 0.17% 0.11% 0.15% 0.17% 球 雄 全 球 名 次 全 球 場 次 4,424 5,101 5,069 5,898 5,978 7,147 7,232 7,648 7,578 7,475 8,294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ICCA,statistics report-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meetings market 名 次 表 2 ICCA 認 列 2009 年 亞 洲 國 家 排 名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 國 別 排 名 )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總 數 ( 場 次 ) 1 日 本 大 陸 南 韓 新 加 坡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96 9
12 7 台 灣 91 7 印 度 91 9 香 港 印 尼 31 註 : 不 含 太 平 洋 地 區 與 中 東 地 區 資 料 來 源 :ICCA 圖 1 近 十 年 ICCA 資 料 庫 登 錄 我 國 協 會 型 會 議 類 別 圖 書 資 訊 建 築 其 他 ( 含 藝 術 環 境 安 全 數 學 等 ) 農 業 語 言 運 動 休 閒 醫 學 管 理 社 會 科 學 文 化 商 業 經 濟 科 技 教 育 通 訊 工 業 科 學 資 料 來 源 :ICCA Association Database 然 而, 國 際 會 議 不 僅 限 於 ICCA 所 認 列 的 協 會 型 會 議, 尚 有 企 業 型 會 議 政 府 型 會 議, 根 據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蒐 集 結 果, 民 國 96 年 於 我 國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共 有 129 場, 其 中 協 會 型 會 議 有 126 場 ( 以 科 技 類 國 際 會 議 居 多, 占 25.4%), 企 業 型 會 議 有 3 場 10
13 而 民 國 97 年 於 我 國 舉 辦 的 國 際 會 議 有 144 場, 其 中 有 1 場 是 政 府 型 會 議 129 場 是 協 會 型 會 議 ( 醫 學 會 議 最 多, 占 24.22%) 14 場 為 企 業 型 會 議 至 民 國 98 年 則 國 際 會 議 達 233 場, 包 括 16 場 政 府 型 會 議 186 場 協 會 型 會 議 ( 醫 學 會 議 與 科 技 會 議 並 駕 齊 驅, 分 別 20.1%) 及 31 場 企 業 型 會 議 民 國 99 年 仍 持 續 蒐 集 國 際 會 議 名 單, 截 至 目 前 已 蒐 集 249 場, 包 括 4 場 政 府 型 會 議 231 場 及 14 場 企 業 會 議 ( 詳 見 表 3 與 圖 2) 表 3 我 國 近 4 年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數 年 度 ( 民 國 ) 協 會 型 會 議 企 業 型 會 議 政 府 型 會 議 小 計 * 註 :1. 此 處 之 協 會 型 會 議 不 限 ICCA 定 義 之 國 際 會 議 2. 民 國 99 年 資 料 持 續 蒐 集 中, 表 列 數 字 為 截 至 目 前 已 知 預 定 在 台 舉 辦 之 會 議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圖 2 我 國 近 4 年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類 型 96 年 97 年 11
14 98 年 99 年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至 於 來 台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的 外 國 人 士 數, 依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公 布 的 觀 光 統 計 年 報, 民 國 88 年 約 有 3 萬 名 外 國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會 議, 至 民 國 98 年 已 成 長 至 將 近 7 萬 人, 可 見 外 國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會 議 呈 現 增 加 之 趨 勢 ( 表 4) 表 4 外 國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情 形 單 位 : 萬 人 年 份 ( 民 國 ) 外 人 來 台 目 的 : 會 議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觀 光 統 計 年 報 ( 三 ) 展 覽 產 業 基 本 資 料 民 國 97 年 我 國 展 覽 產 業 產 值 ( 即 直 接 產 業 收 益 ) 達 新 台 幣 億 元, 占 整 體 會 展 產 業 直 接 產 值 303 億 元 之 一 半 其 中, 會 展 物 流 業 有 辦 展 之 公 協 會 專 業 展 覽 籌 組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PEO) 與 會 展 設 計 裝 潢 業 所 占 產 值 居 多, 各 占 24% 21% 21% 及 13%, 其 他 如 場 地 管 12
15 理 者 之 產 值 亦 達 新 台 幣 10 多 億 元 ( 四 ) 我 國 舉 辦 展 覽 現 況 在 展 覽 使 用 面 積 與 展 覽 數 量 方 面, 依 國 際 展 覽 聯 盟 (union des Foires Internationales, UFI, 以 下 簡 稱 UFI) 的 The trade fair industry in Asia 最 新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從 2004 年 至 2009 年 我 國 展 覽 使 用 面 積 排 名 約 在 亞 洲 第 6 名 至 第 8 名 之 間, 而 展 覽 數 量 因 部 分 展 覽 為 數 年 舉 辦 一 次, 故 介 於 40 多 場 至 60 多 場 ( 表 5) 表 5 歷 年 UFI 認 列 亞 洲 重 要 國 家 展 覽 舉 辦 情 形 單 位 : 平 方 公 尺 ; 場 年 份 使 用 301, , , , , ,250 台 面 積 ( 第 7 名 )( 第 6 名 )( 第 7 名 )( 第 8 名 ) ( 第 7 名 ) ( 第 7 名 ) 灣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澳 面 積 , , , ,500 洲 展 覽 場 次 中 使 用 3,551,500 3,761,750 5,568,250 國 面 積 6,716,250 7,647,500 8,163,250 大 展 覽 陸 場 次 使 用 501,000 香 面 積 523, , , , ,000 港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327,500 印 面 積 475, , , , ,500 度 展 覽 場 次 印 使 用 123,250 尼 面 積 171, , , , ,250 13
16 單 位 : 平 方 公 尺 ; 場 年 份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2,107,000 2,156,750 2,174,250 日 面 積 2,196,750 2,056,750 1,977,500 本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509,000 韓 面 積 515, , , , ,750 國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澳 面 積 ,250 66,250 97,750 門 展 覽 場 次 馬 使 用 120,450 來 面 積 165, , , , ,750 西 展 覽 亞 場 次 巴 使 用 38,000 基 面 積 41,250 61,500 67,000 64,250 64,750 斯 展 覽 坦 場 次 菲 律 賓 新 加 坡 泰 國 使 用 120, , ,000 92,750 80,500 82,000 面 積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179, , , , , ,250 面 積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211, , , , , ,500 面 積 展 覽
17 單 位 : 平 方 公 尺 ; 場 年 份 場 次 使 用 28,250 越 面 積 63, , , , ,250 南 展 覽 場 次 使 用 8,118,450 8,795,000 11,170,000 12,711,500 14,348,750 14,903,250 總 面 積 計 展 覽 場 次 1,747 1,759 2,039 1,732 1,793 1,782 資 料 來 源 :UFI,The trade fair industry in Asia 除 UFI 認 列 的 專 業 展 外, 若 從 我 國 各 展 覽 館 檔 期 統 計 全 部 展 覽 數, 民 國 94 到 98 年 我 國 專 業 展 與 消 費 展 每 年 約 合 計 有 174 至 202 場, 且 在 北 部 地 區 舉 辦 的 展 覽 比 例 超 過 一 半 ( 表 6) 表 6 歷 年 我 國 主 要 展 覽 館 舉 辦 展 覽 數 年 份 ( 民 國 )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1.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與 未 來 藍 圖, 全 國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會 議,98 年 11 月 17 日 2.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整 理 依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之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98 年 外 貿 協 會 主 辦 23 項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之 國 外 參 觀 ( 買 主 ) 人 數 合 計 達 69,368 人, 比 97 年 所 吸 引 國 外 參 觀 ( 買 主 )67,155 人, 微 幅 成 長 3.3%( 表 7) 表 7 近 年 我 國 國 際 專 業 展 之 國 外 參 觀 ( 買 主 ) 人 數 15
18 展 覽 名 稱 民 國 97 年 國 民 國 98 年 國 增 ( 減 ) 人 外 買 主 數 外 買 主 數 數 成 長 率 台 北 國 際 工 具 機 展 4,180 4, %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4,688 4, % 台 北 國 際 體 育 用 品 展 2,619 2, % 台 北 國 際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5,161 3,206 台 北 國 際 車 用 電 子 展 - 2, % 台 灣 國 際 機 車 展 892 1, % 台 北 國 際 禮 品 暨 文 具 展 714 1, % 台 灣 國 際 銀 髮 族 暨 健 康 照 護 產 展 %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34,685 34, % 台 灣 平 面 顯 示 器 展 3,611 3, % 台 北 國 際 食 品 展 台 北 國 際 食 品 機 械 展 3,896 4, % 台 北 國 際 包 裝 展 台 灣 運 動 暨 休 閒 產 業 展 % 台 北 國 際 航 太 暨 國 防 工 業 展 % 台 灣 國 際 太 陽 光 電 展 899 1, % 台 北 國 際 電 子 展 4,082 3, % 台 灣 國 際 RFID 展 與 電 子 展 合 計 台 灣 國 際 寬 頻 通 訊 與 電 子 展 合 展 計 台 灣 國 際 綠 色 產 業
19 展 台 北 國 際 醫 療 展 % 高 雄 食 品 展 覽 會 % 台 灣 國 際 會 展 產 業 展 合 計 67,155 69,368 2,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委 託 辦 理,98 年 ( 五 ) 兩 岸 展 覽 交 流 現 況 從 UFI 公 布 的 展 覽 使 用 面 積 與 數 量 來 看, 大 陸 已 成 為 亞 洲 重 要 展 覽 國 家, 且 大 陸 又 是 台 灣 最 大 貿 易 伙 伴 台 商 投 資 最 大 地 區, 兩 岸 展 覽 交 流 為 不 可 避 免 之 趨 勢 早 在 民 國 80 年 代 初, 台 商 便 開 始 組 團 參 加 大 陸 舉 辦 的 展 覽, 民 國 89 年 起, 大 陸 各 地 城 市 工 商 業 快 速 發 展, 產 業 紮 根 興 起, 各 地 政 府 競 相 興 建 大 型 展 覽 館 及 會 議 中 心 大 陸 經 濟 迅 速 發 展 受 各 國 矚 目, 國 際 各 大 展 覽 集 團 競 相 進 入 大 陸 辦 理 展 覽, 當 地 展 覽 公 司 也 如 雨 後 春 筍 逐 漸 成 立, 展 覽 場 次 則 急 速 地 增 加, 也 因 此 加 速 台 灣 廠 商 組 團 參 展, 甚 至 到 大 陸 合 辦 展 覽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同 意 我 國 業 者 赴 當 地 辦 展 條 件 為 我 國 業 者 須 與 當 地 主 辦 單 位 合 辦 或 委 託 大 陸 具 主 辦 資 格 單 位 辦 理 目 前 有 臺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曾 與 大 陸 蘇 州 劍 橋 展 覽 商 務 有 限 公 司 合 辦 江 蘇 電 子 信 息 博 覽 會 ( 註 : 臺 北 市 電 腦 掛 名 為 合 作 單 位 ), 台 北 市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亦 曾 與 大 陸 金 展 會 議 展 覽 有 限 公 司 合 辦 中 國 杭 州 電 子 訊 息 博 覽 會 ( 註 : 電 電 公 會 掛 名 為 合 作 單 位 ) 民 國 97 年 根 據 辦 理 推 廣 貿 易 業 務 補 助 辦 法 向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申 請 補 助 赴 大 陸 大 陸 ( 香 港 ) 參 展 之 公 協 會 共 108 件, 至 民 國 98 年 則 達 162 件, 其 中 以 工 具 機 械 / 設 備 展 覽 與 紡 織 面 料 / 服 裝 展 覽 居 多 ( 表 8) 在 民 國 98 年 較 具 兩 岸 展 覽 交 流 指 標 性 之 活 動 為 大 陸 南 京 台 灣 名 品 交 易 會, 於 98 年 9 月 17 至 20 日 在 南 京 國 際 博 覽 中 心 舉 辦, 係 由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與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合 辦, 共 計 有
20 家 兩 岸 企 業 參 展, 使 用 1,900 個 攤 位, 展 出 面 積 達 37,800 平 方 公 尺, 且 吸 引 超 過 5 千 名 買 主 26 萬 名 參 觀 者 入 場, 為 歷 年 台 灣 企 業 在 大 陸 舉 辦 最 大 規 模 之 台 灣 商 品 交 易 會 表 8 我 國 公 協 會 申 請 補 助 大 陸 ( 香 港 ) 展 覽 案 件 展 覽 類 別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8 年 工 具 機 械 / 設 備 電 機 電 子 禮 品 / 文 具 / 玩 具 鐘 錶 / 眼 鏡 / 珠 寶 6 7 紡 織 面 料 / 服 裝 五 金 / 模 具 5 7 茶 葉 5 5 汽 車 零 配 件 4 4 美 容 用 品 3 3 食 品 6 14 家 具 2 2 體 育 用 品 2 3 染 料 / 化 學 2 2 塑 橡 膠 2 3 光 電 1 - 自 行 車 1 2 樂 器 1 1 建 材 1 1 花 卉 1 1 電 腦 通 訊 - 4 寵 物 / 水 族 - 2 文 化 - 1 婚 紗 - 2 醫 療 器 材 - 1 綜 合 2 8 其 他 6 6 合 計
21 註 :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展 覽 暨 會 議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表 示, 另 外 未 申 請 補 助, 而 由 公 協 會 及 民 間 專 業 展 覽 籌 組 公 司 (PEO) 組 團 前 往 大 陸 參 展 之 案 件 每 年 約 150 件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我 國 會 展 業 者 及 廠 商 前 往 大 陸 辦 展 與 參 展 暨 大 陸 會 展 業 者 及 廠 商 來 台 辦 展 及 參 展 對 我 國 之 影 響 評 估,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委 託 研 究 計 畫,98 年 至 於 來 台 參 展 方 面, 民 國 92 年 10 月 秋 季 台 北 國 際 電 子 展 以 展 中 展 型 式 辦 理 海 峽 兩 岸 電 子 展, 開 創 大 陸 企 業 組 團 來 台 參 展 之 先 河, 往 後 無 論 是 參 展 的 大 陸 廠 商 或 參 觀 展 覽 的 大 陸 買 主 逐 年 增 加 ( 表 9) 表 9 近 年 大 陸 來 台 參 展 之 廠 商 數 與 買 主 數 年 度 ( 民 國 ) 大 陸 大 陸 廠 商 數 大 陸 大 陸 買 主 數 1,758 2,779 2,872 3,778 5,452 資 料 來 源 : 葉 明 水,UFI 亞 洲 公 開 研 討 會,99 年 ( 六 ) 我 國 重 要 之 專 業 國 際 展 覽 因 有 健 全 產 業 根 基 與 產 業 供 應 鏈, 我 國 國 際 專 業 展 不 僅 量 多 且 質 佳,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在 我 國 已 舉 辦 多 項 大 型 專 業 展, 另 其 他 PEO 近 年 來 亦 積 極 辦 理 專 業 展, 然 囿 於 本 身 資 金 與 資 源 較 難 取 得, 在 規 模 與 知 名 度 方 面 尚 有 加 強 的 空 間 以 下 對 較 知 名 展 覽 簡 略 介 紹 : 1.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COMPUTEX):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與 台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聯 手 舉 辦 之 國 際 型 專 業 電 腦 展 覽, 於 民 國 71 年 首 度 辦 理, 前 身 為 台 北 市 電 腦 展, 民 國 73 年 訂 定 英 文 展 覽 名 為 COMPUTEX TAIPEI 自 民 國 92 年 起, 因 台 灣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研 發 製 造 實 力 堅 強, 產 業 聚 落 完 整, 同 業 團 結 合 作, 逐 漸 取 代 上 海 所 舉 辦 之 亞 洲 電 腦 通 訊 技 術 展,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乃 穩 定 地 發 展 成 為 亞 洲 第 一 全 球 第 二 大 之 電 腦 展 ( 表 10) 19
22 表 10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之 展 況 年 度 ( 民 國 ) 展 覽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40,428 40,482 43,749 廠 商 數 1,725 1,712 1,715 國 外 買 主 數 34,685 34,829 35,017 資 料 來 源 : 葉 明 水,UFI 亞 洲 公 開 研 討 會,99 年 2.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TAIPEI CYCLE): 民 國 68 年 起 台 灣 自 行 車 的 整 車 零 件 及 配 件 的 發 展 日 益 進 步, 而 在 外 銷 市 場 上, 也 逐 漸 超 越 日 本 地 區 生 產 的 相 關 產 品, 並 且 美 國 當 地 進 口 的 自 行 車 有 四 分 之 三 來 自 台 灣, 可 見 台 灣 的 自 行 車 外 銷 市 場 受 到 國 際 之 重 視 而 在 1988 年, 享 有 自 行 車 輸 出 王 國 的 台 灣 見 到 自 行 車 輸 出 大 國 日 本 於 當 年 暫 停 辦 理 東 京 自 行 車 展 後,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便 決 定 將 當 年 台 北 國 際 體 育 用 品 展 覽 會 的 自 行 車 區 域 獨 立 出 來, 舉 辦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覽 會, 並 與 機 車 展 合 辦 而 此 一 舉 辦, 受 到 了 美 國 義 大 利 德 國 法 國 日 本 韓 國 等 各 國 廠 商 及 買 主 之 好 評 目 前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已 成 為 亞 洲 規 模 最 大 全 球 第 二 大 自 行 車 展 ( 表 11) 表 11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之 展 況 年 度 ( 民 國 ) 展 覽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25,560 25,992 27,162 廠 商 數 國 外 買 主 數 4,688 4,788 5,160 資 料 來 源 : 葉 明 水,UFI 亞 洲 公 開 研 討 會,99 年 3. 台 北 國 際 工 具 機 展 (TIMTOS): 工 具 機 為 技 術 密 集 產 業, 且 所 有 半 導 體 電 腦 通 訊 消 費 性 電 子 面 板 等 高 科 技 行 業 都 需 高 精 密 機 械 工 業 作 為 生 產 後 盾, 高 精 密 機 械 工 業 又 需 工 具 機 為 製 造 基 礎, 因 此 一 個 國 家 國 力 及 工 業 水 準 皆 可 透 過 工 具 機 展 顯 現 台 北 國 際 工 具 機 展 有 近 30 年 之 歷 史, 目 前 是 亞 洲 第 三 全 球 五 大 工 具 機 展 之 一 ( 表 12) 20
23 表 12 台 北 國 際 工 具 機 展 之 展 況 年 度 ( 民 國 ) 展 覽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39,374 39,374 81,834 廠 商 數 國 外 買 主 數 3,550 4,180 4,240 資 料 來 源 : 葉 明 水,UFI 亞 洲 公 開 研 討 會,99 年 4. 台 北 國 際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TAIPEI AMPA): 台 灣 在 汽 車 零 配 件 方 面 品 質 日 趨 穩 定, 且 受 到 國 際 整 車 大 廠 注 意 民 國 73 年 首 度 辦 理 第 一 屆 台 灣 車 輛 及 零 配 件 展 售 會, 到 民 國 77 年 更 名 為 台 北 國 際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目 前 是 亞 洲 第 一 大 全 球 第 三 大 之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 表 13) 表 13 台 北 國 際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之 展 況 年 度 展 覽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26,235 22,787 24,399 廠 商 數 1, ,011 國 外 買 主 數 5,161 5,207 5,350 資 料 來 源 : 葉 明 水,UFI 亞 洲 公 開 研 討 會,99 年 ( 七 ) 獎 勵 旅 遊 的 特 性 獎 勵 旅 遊 是 指 公 司 以 旅 遊 活 動 做 為 對 於 員 工 的 獎 勵, 以 刺 激 員 工 的 生 產 力 基 於 此 種 深 具 獎 勵 意 義 的 特 性, 國 內 舉 辦 獎 勵 旅 遊 之 產 業 主 要 為 擁 有 大 量 業 務 人 員 的 保 險 業 直 銷 公 司 汽 車 零 售 業 等, 或 是 其 他 以 業 績 為 導 向 之 行 業, 如 製 藥 業 高 科 技 產 業 通 信 業 等 產 業, 也 是 極 具 潛 力 的 族 群 由 此 可 見, 企 業 一 方 面 藉 由 獎 勵 旅 遊 鼓 勵 達 成 業 績 目 標 之 員 工,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激 勵 其 他 員 工 朝 業 績 目 標 邁 進 獎 勵 旅 遊 的 內 容 規 劃 與 體 驗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員 工 旅 遊, 參 與 者 有 更 多 機 會 深 度 體 驗 當 地 風 俗 民 情, 有 機 會 成 為 旅 遊 景 點 的 口 碑 傳 遞 者, 也 可 能 成 為 旅 遊 市 場 的 指 標 此 外, 在 行 程 中 會 特 別 安 排 頒 獎 典 禮 主 題 晚 宴 或 是 晚 會, 以 及 贈 送 客 製 化 的 小 禮 品 等 各 式 活 動, 其 目 的 除 21
24 了 在 於 讓 參 與 的 員 工 感 受 到 公 司 對 他 們 的 回 饋, 另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則 是 傳 達 企 業 的 精 神, 激 勵 員 工 士 氣 以 期 未 來 有 更 好 的 表 現 因 此, 表 揚 大 會 可 謂 是 企 業 獎 勵 旅 遊 中 的 重 頭 戲, 讓 頂 尖 的 業 務 員 在 眾 所 矚 目 之 下 接 受 表 揚, 絕 對 有 助 激 勵 員 工 士 氣 為 激 發 團 隊 精 神 鞏 固 向 心 力, 多 數 的 獎 勵 旅 遊 還 會 安 排 團 隊 建 立 活 動 (Team Building), 透 過 帶 有 競 賽 意 味 的 遊 戲, 與 同 仁 一 起 完 成 任 務, 其 用 意 在 於 快 速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啟 發 與 建 立 對 彼 此 的 信 任 遊 戲 形 式 多 元 豐 富, 融 合 在 地 特 色 及 企 業 風 格, 兼 顧 專 業 度 與 趣 味 性, 例 如 到 太 平 洋 島 嶼 潛 水 攀 爬 雪 梨 港 灣 大 橋 在 紐 西 蘭 高 空 彈 跳, 以 團 隊 互 助 來 挑 戰 個 人 極 限, 希 望 能 刺 激 員 工 自 我 突 破, 讓 業 績 更 上 一 層 樓 ( 八 ) 獎 勵 旅 遊 產 業 基 本 資 料 根 據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民 國 98 年 所 執 行 之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在 民 國 97 年 我 國 獎 勵 旅 遊 的 產 值 為 新 台 幣 39.6 億 元, 參 與 的 行 業 有 旅 行 業 旅 館 業 專 業 會 議 籌 組 公 司 (PCO) 公 關 業 及 口 譯 業 其 中 51% 的 產 值 來 自 於 旅 行 業 者, 為 新 台 幣 億 元, 另 有 18.7 億 係 來 自 旅 館 業 者 由 此 可 知, 旅 行 業 及 旅 館 業 在 獎 勵 旅 遊 產 業 中 扮 演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目 前 一 般 運 作 模 式 為 旅 行 業 者 負 責 旅 遊 行 程 之 規 劃 與 安 排, 旅 館 業 者 主 要 以 配 合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客 房 住 宿 服 務 為 主 據 產 業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旅 館 業 中 有 38.48% 的 獎 勵 旅 遊 業 務 由 旅 行 社 介 紹, 另 有 37.41% 由 國 內 主 辦 單 位 主 動 聯 繫 顯 見, 旅 行 業 與 旅 館 業 在 獎 勵 旅 遊 業 務 中, 需 要 充 分 的 配 合, 以 創 造 雙 贏 的 局 面 ( 九 ) 獎 勵 旅 遊 運 作 概 況 獎 勵 旅 遊 因 舉 辦 的 目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型 態, 獎 勵 旅 遊 與 企 業 會 議 可 謂 是 一 體 的 兩 面, 通 常 可 採 定 點 式 舉 辦 會 議 連 帶 旅 遊, 或 可 安 排 參 觀 同 業 之 商 店 工 廠 或 者 是 大 型 展 覽 為 主 22
25 國 內 部 分 旅 行 社 看 好 獎 勵 旅 遊 市 場, 近 年 來 已 成 立 新 的 部 門, 將 獎 勵 旅 遊 部 門 和 一 般 團 體 旅 遊 部 門 分 開, 派 專 人 深 耕 經 營 此 市 場 承 辦 此 類 旅 遊 團, 大 多 數 是 靠 旅 行 社 過 去 所 建 立 的 良 好 口 碑 與 人 脈 關 係, 較 易 取 得 相 關 的 資 訊 與 合 作 機 會 目 前 國 內 許 多 業 者 積 極 投 入 獎 勵 旅 遊 市 場, 不 過 仍 以 赴 海 外 的 團 體 ( 一 般 稱 outbound) 居 多, 除 非 業 者 於 國 外 設 立 經 營 據 點, 則 較 易 於 國 外 進 行 行 銷 宣 傳,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來 台, 進 而 經 營 國 內 市 場 (inbound 市 場 ), 否 則 不 易 開 拓 國 內 獎 勵 旅 遊 市 場 由 此 可 知, 旅 行 業 者 若 要 承 接 獎 勵 旅 遊 業 務, 不 僅 本 身 需 擁 有 良 好 口 碑 與 產 品 品 質, 與 各 公 司 企 業 也 要 保 持 良 好 互 動, 以 拓 展 旅 行 業 者 的 人 脈 及 客 源 而 影 響 旅 行 業 拓 展 獎 勵 旅 遊 業 務 除 本 身 條 件 外, 外 在 環 境 如 交 通 的 便 利 性 亦 是 影 響 的 重 要 因 素 ; 舉 辦 地 的 飛 機 航 班 多 寡, 將 會 影 響 主 辦 單 位 前 往 舉 辦 的 意 願, 為 了 降 低 大 隊 人 馬 因 轉 機 帶 來 的 複 雜 性 與 不 便, 擁 有 較 多 直 飛 航 班 的 地 點 則 較 容 易 獲 得 主 辦 單 位 的 青 睞 其 他 諸 如 餐 食 及 餐 廳 的 問 題 住 宿 地 點 旅 遊 景 點 的 規 劃 等, 都 是 影 響 獎 勵 旅 遊 舉 辦 成 敗 之 因 素 綜 觀 上 述, 獎 勵 旅 遊 從 出 團 開 始 至 活 動 結 束 時, 除 需 要 專 業 提 案 計 畫 外, 過 程 中 亦 必 須 縝 密 準 備 及 籌 劃, 若 經 營 得 宜, 未 來 將 可 爭 取 更 多 相 關 業 務, 在 市 場 中 奠 定 良 好 的 地 位 與 名 聲 ; 反 之, 則 可 能 嚴 重 流 失 客 源 二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優 勢 ( 一 ) 交 通 環 境 台 灣 是 一 個 海 島 型 的 國 家, 對 外 貿 易 一 直 是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動 力, 兩 個 國 際 機 場 分 別 位 於 桃 園 及 高 雄 台 灣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位 於 東 亞 島 弧 亞 太 地 區 的 中 心 點, 是 航 空 及 海 運 的 中 繼 站, 與 亞 太 五 大 主 要 港 口 和 太 平 洋 各 城 市 的 平 均 航 程 和 飛 行 時 間 皆 最 短, 國 際 往 來 非 常 方 便 目 前 會 展 集 中 地 的 台 北 市, 旅 客 由 桃 園 機 場 進 入 台 灣 國 門 後, 僅 需 40 分 鐘 即 可 抵 達 台 北 市 區 而 南 部 有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離 高 雄 市 約 15 分 鐘 車 程, 另 外, 在 縱 貫 台 灣 西 部 的 高 速 鐵 路 竣 工 之 後, 台 23
26 北 與 高 雄 之 間 的 距 離 大 幅 縮 短 到 90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整 個 台 灣 西 部 形 成 一 日 生 活 圈, 讓 來 台 參 加 會 展 活 動 的 旅 客 可 以 更 快 速 地 在 台 灣 南 北 之 間 移 動 ( 二 ) 觀 光 資 源 台 灣 各 大 都 會 區 皆 有 鄰 近 之 遊 憩 點, 並 且 可 於 短 時 間 內 到 達, 舉 凡 藝 文 活 動 美 術 館 博 物 館 美 食 溫 泉 百 貨 購 物 中 心 主 題 遊 樂 園 等, 在 台 北 的 鄰 近 地 區 有 陽 明 山 淡 水 金 山 北 海 岸 宜 蘭 等, 皆 僅 約 半 小 時 車 程 ; 中 部 地 區 有 溪 頭 阿 里 山 ; 南 台 灣 則 靠 近 墾 丁 ; 東 部 有 綺 麗 的 海 岸 山 脈 景 致 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等, 國 際 商 務 人 士 來 台 除 了 能 享 有 城 市 多 項 便 捷 的 商 務 設 施, 也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接 近 大 自 然 而 台 灣 融 合 荷 蘭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日 本 等 外 來 文 化, 以 及 福 佬 客 家 原 住 民 等 固 有 文 化, 形 成 多 元 的 文 化 特 性 體 驗 完 全 不 同 的 多 元 生 活 另 台 灣 的 生 態 與 地 形 多 樣 性 獨 步 全 球, 豐 富 的 生 態 資 源 如 能 適 當 運 用,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行 程, 頗 有 助 於 吸 引 國 外 人 士 來 台 舉 辦 會 展 ( 三 ) 政 府 支 持 會 展 台 灣 不 論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均 投 入 高 度 的 熱 忱 及 經 費 支 持, 在 硬 體 建 設 方 面 不 僅 中 央 投 入 資 金 興 建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地 方 政 府 如 台 中 市 政 府 亦 規 劃 興 建 水 湳 經 貿 園 區 會 展 中 心 ; 軟 體 建 設 方 面, 不 僅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每 年 編 列 約 新 台 幣 4.5 億 元 預 算 作 為 執 行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經 費 外,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等 各 機 關 亦 訂 有 相 關 補 助 及 獎 勵 辦 法 而 總 統 府 財 經 諮 詢 小 組 亦 於 民 國 98 年 規 劃 台 灣 經 濟 轉 型 行 動 方 案, 將 會 展 列 入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因 此, 我 國 政 府 支 持 會 展 產 業 所 投 入 之 眾 多 資 源, 亦 為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優 勢 之 一 ( 四 ) 專 業 展 概 況 根 據 全 球 展 覽 業 協 會 (UFI) 之 統 計 報 告,2009 年 台 灣 總 展 出 面 積 為 487,250 平 方 公 尺, 專 業 展 覽 場 次 為 63 場, 為 亞 洲 第 7 名 而 展 24
27 覽 須 要 有 強 力 的 產 業 做 為 後 盾, 我 國 多 項 產 業 如 資 訊 通 訊 半 導 體 工 具 機 及 自 行 車 等 實 力 雄 厚, 為 發 展 國 際 展 覽 的 重 要 基 礎 目 前 我 國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覽, 部 分 在 亞 洲 甚 或 全 球 同 類 型 展 覽 中 已 具 領 導 品 牌 地 位, 例 如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及 台 北 國 際 自 行 車 展 已 成 為 世 界 排 名 前 兩 名 亞 洲 排 名 第 一 名 的 重 要 展 覽, 而 台 北 國 際 工 具 機 展 覽 會 亦 為 亞 洲 第 三 名 的 重 點 展 覽 ( 五 ) 國 際 會 議 舉 辦 概 況 台 灣 在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方 面, 依 據 表 1 歷 年 ICCA 認 列 我 國 舉 辦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數 之 統 計 資 料, 自 93 年 起 每 年 約 有 60 多 至 90 多 場 的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灣 舉 辦, 於 96 年 達 到 99 場, 惟 ICCA 僅 計 算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且 須 於 網 路 上 有 可 查 證 之 資 訊 才 列 入 計 算, 然 根 據 表 3 我 國 近 4 年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數 指 出, 我 國 民 國 96 年 已 有 129 場 97 年 有 144 場 國 際 會 議, 幾 乎 是 ICCA 統 計 數 量 兩 倍 之 多 加 上 我 國 有 厚 實 的 學 術 根 基, 研 究 能 量 豐 沛, 非 政 府 組 織 組 織 活 躍, 因 此 發 展 國 際 會 議 的 潛 力 十 足 ( 六 ) 會 展 場 地 設 施 台 灣 相 對 於 亞 洲 許 多 城 市, 展 覽 館 及 觀 光 旅 館 設 備 實 屬 完 善, 在 南 港 展 覽 館 完 工 後, 短 期 內 已 解 決 大 型 展 覽 攤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另 台 灣 因 為 資 訊 科 技 發 達, 會 展 科 技 也 隨 之 先 進, 且 台 北 市 做 為 全 台 首 屈 一 指 的 會 展 城 市, 其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住 家 人 口 覆 蓋 率 高 達 九 成 以 上, 對 國 際 商 務 人 士 而 言 是 相 當 好 的 選 擇 ( 七 ) 國 際 化 程 度 我 國 會 展 活 動 高 度 集 中 的 台 北 市 相 較 於 台 灣 其 他 城 市, 相 對 擁 有 較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舉 辦 會 展 的 設 施 也 最 完 備, 國 際 化 程 度 較 高 此 外, 在 貿 易 環 境 方 面, 我 國 在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風 潮 推 動 之 下, 逐 年 移 除 貿 易 障 礙, 例 如 近 年 來 已 成 功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而 ECFA 之 簽 訂, 未 來 將 使 更 多 有 形 及 無 形 商 品 能 自 由 流 通 於 兩 岸 之 間, 有 助 於 會 展 活 動 之 蓬 勃 發 展 25
28 三 會 展 產 業 現 階 段 所 面 臨 之 挑 戰 從 國 際 排 名 來 看, 我 國 會 議 產 業 與 同 屬 亞 洲 四 小 龍 的 香 港 差 不 多, 但 落 後 於 新 加 坡 及 韓 國 ; 展 覽 產 業 排 名 則 勝 過 新 加 坡, 但 不 及 香 港 及 韓 國, 可 見 我 國 尚 有 成 長 空 間 ; 至 於 獎 勵 旅 遊 因 應 近 年 亞 洲 其 他 地 區 相 當 積 極 努 力 經 營, 我 國 亦 需 積 極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獎 勵 旅 遊 競 爭 力 目 前 影 響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之 整 體 性 問 題 如 下 : 1. 會 展 場 地 設 施 不 足 從 會 展 軟 硬 體 建 設 與 會 展 活 動 的 空 間 來 看, 我 國 無 論 會 展 場 地 交 通 與 住 宿 設 施 或 會 展 活 動, 均 高 度 集 中 在 北 部 地 區, 而 北 部 以 外 地 區 除 場 地 設 施 不 足 外, 周 邊 服 務 所 需 各 項 軟 硬 體 建 設 更 是 遠 不 及 北 部 地 區 ( 例 如 大 眾 運 輸 建 設 ) 我 國 會 議 中 心 展 覽 中 心 旅 館 學 校 及 各 機 關 公 司 內, 大 多 設 有 會 議 室 以 供 舉 辦 會 議, 然 目 前 大 型 會 議 場 地 不 多, 可 容 納 3,000 人 以 上 的 僅 有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大 會 堂 (3,100 人 ) 台 北 小 巨 蛋 (15,000 人 ) 高 雄 巨 蛋 (15,000 人 ) 及 林 口 體 育 館 (15,000 人 ); 台 北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4 樓 無 柱 式 展 覽 空 間 移 作 會 議 空 間 使 用, 則 可 容 納 18,000 人 此 外, 可 容 納 1,000~3,000 人 的 場 地 則 有 國 父 紀 念 館 大 會 堂 (2,500 人 ) 台 大 綜 合 體 育 館 (2,100 人 )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文 化 堂 (1,200 人 ) 蓮 潭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國 際 全 廳 (1,000 人 ) 以 及 部 分 旅 館 ( 包 括 台 北 晶 華 酒 店 台 北 君 悅 大 飯 店 台 北 王 朝 大 酒 店 台 北 喜 來 登 大 飯 店 新 竹 國 賓 大 飯 店 台 中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台 中 金 典 酒 店 鹿 港 立 德 文 教 休 閒 會 館 高 雄 國 賓 大 飯 店 高 雄 漢 來 大 飯 店 宜 蘭 蘭 城 晶 英 酒 店 高 雄 金 典 酒 店 等 ) 綜 觀 上 述 場 地, 可 提 供 完 整 且 專 業 的 會 議 服 務 者 僅 有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其 餘 則 為 展 覽 館 體 育 場 館 或 旅 館 設 施, 但 因 非 屬 專 業 會 議 場 地, 因 此 在 設 備 與 舒 適 度 方 面 仍 有 許 多 限 制 與 不 便 2. 國 際 航 點 及 航 線 不 足 26
29 根 據 交 通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97 年 我 國 國 籍 航 空 公 司 飛 航 國 際 定 期 航 線 計 有 66 個 營 運 航 點, 但 有 時 航 空 公 司 因 商 業 考 量 而 暫 時 停 飛 該 航 線 ( 例 如 巴 黎 雖 為 我 國 國 際 定 期 航 線 營 運 航 點 之 一, 但 於 民 國 96 年 11 月 至 97 年 12 月 停 飛 該 航 線 ), 因 此 在 民 國 97 年 僅 有 東 京 仁 川 西 雅 圖 香 港 等 50 條 航 線 至 於 外 籍 航 空 公 司 家 數 由 民 國 93 年 的 32 家 至 97 年 減 少 9 家, 目 前 僅 有 23 家, 包 括 國 泰 航 空 新 加 坡 航 空 泰 國 航 空 馬 來 西 亞 航 空 等 由 此 顯 示 我 國 對 外 交 通 便 利 性 不 足, 如 此 將 不 利 提 升 國 外 人 士 來 台 舉 辦 及 參 加 會 展 活 動 之 意 願 3. 國 際 會 展 形 象 與 國 家 整 體 行 銷 需 強 化 我 國 現 在 多 以 交 流 參 訪 考 察 團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活 動 新 聞 交 流 及 刊 登 廣 告 等 方 式 作 為 海 外 行 銷 之 方 式, 推 廣 我 國 會 展 MEET TAIWAN 標 誌 及 軟 硬 體 設 施, 惟 成 效 尚 顯 不 足, 需 持 續 強 化 品 牌 形 象 及 跨 部 會 整 合 國 家 行 銷 資 源, 才 能 產 生 最 大 綜 合 效 益 4. 會 展 城 市 行 銷 定 位 不 明 現 在 許 多 地 方 城 市 已 嗅 到 會 展 產 業 之 商 機, 瞭 解 會 展 產 業 極 具 發 展 前 景, 著 手 規 劃 打 造 會 展 城 市, 可 惜 缺 乏 系 統 性 的 策 略 規 劃, 且 對 於 會 展 產 業 未 全 盤 瞭 解, 尚 未 掌 握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5. 會 展 人 才 之 專 業 性 有 待 加 強 目 前 學 校 之 會 展 課 程 以 會 展 原 理 與 理 論 內 容 為 主, 不 易 培 養 可 實 際 運 作 會 展 活 動 之 人 才, 此 外 因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屬 正 在 發 展 的 階 段, 具 有 經 驗 的 專 業 員 工 較 少, 且 流 動 性 大, 多 數 員 工 策 劃 會 展 活 動 之 專 業 性 有 待 加 強 三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簽 署 後 對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之 影 響 ( 一 ) 兩 岸 開 放 情 形 1 會 議 產 業 27
30 我 國 開 放 大 陸 業 者 以 獨 資 合 資 合 夥 及 設 立 分 公 司 等 形 式 在 台 灣 設 立 商 業 據 點, 提 供 會 議 服 務, 係 依 據 我 國 在 WTO 的 開 放 承 諾, 且 於 98 年 6 月 30 日 我 國 已 將 會 議 服 務 業 列 入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服 務 業 第 1 階 段 開 放 項 目 中 國 大 陸 在 會 議 服 務 業 的 開 放 程 度 與 我 國 相 當, 亦 允 許 我 國 業 者 赴 大 陸 投 資 會 議 公 司 2 展 覽 產 業 我 國 允 許 大 陸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與 會 展 相 關 之 團 體 或 基 金 會 等 來 臺 從 事 與 臺 灣 會 展 產 業 之 企 業 或 公 會 商 會 協 會 等 團 體 合 辦 之 專 業 展 覽, 惟 須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於 兩 岸 簽 署 ECFA 前 臺 灣 民 間 機 構 已 可 在 大 陸 舉 辦 臺 灣 經 濟 技 術 展 覽 會, 惟 須 聯 合 或 委 託 大 陸 具 有 主 辦 資 格 之 單 位 舉 辦, 且 在 大 陸 之 招 商 徵 展 應 由 大 陸 主 辦 單 位 負 責, 展 覽 名 稱 亦 應 符 合 規 定 ( 二 )ECFA 簽 署 後 對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之 利 弊 分 析 1 會 議 產 業 : (1) 開 放 陸 方 來 台 : 我 國 業 者 可 與 中 國 大 陸 會 議 業 者 合 作, 爭 取 共 同 主 辦 國 際 會 議, 但 相 較 於 中 國 大 陸 近 年 大 量 興 建 會 展 場 館 及 具 悠 久 歷 史 文 化 特 色, 我 國 在 場 地 條 件 及 觀 光 資 源 方 面 較 不 具 優 勢 (2) 大 陸 對 我 開 放 : 我 國 專 業 會 議 公 司 (PCO) 僅 約 15 家, 且 業 者 之 規 模 均 屬 中 小 型, 惟 中 國 大 陸 屬 於 人 治 重 於 法 治 之 社 會 型 態, 重 視 人 脈 關 係, 國 內 業 者 受 限 對 於 當 地 周 邊 業 者 不 瞭 解 客 戶 人 脈 及 企 業 資 源 網 絡 之 不 足, 較 不 易 開 拓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但 以 中 國 大 陸 服 務 業 發 展 程 度, 在 專 業 人 才 及 服 務 品 質 方 面 仍 有 待 提 升, 我 國 服 務 業 則 較 具 創 意 行 銷 及 應 變 能 力, 可 為 發 展 利 基 2 展 覽 產 業 : 28
31 (1) 開 放 陸 方 來 台 合 辦 展 覽 : 可 豐 富 我 國 展 覽 的 多 元 性,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館 使 用 率, 並 帶 動 展 覽 周 邊 經 濟 效 益 與 觀 光 效 益 另 可 促 進 中 國 大 陸 對 我 國 投 資, 除 增 加 對 我 廠 商 的 採 購 商 機 外, 兩 岸 商 務 交 流 與 互 信, 亦 可 更 加 活 絡, 間 接 帶 動 大 陸 業 者 對 我 國 投 資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惟 當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參 展 數 量 多 時, 恐 易 造 成 與 我 國 業 者 競 爭, 衍 生 低 價 競 爭 搶 單 抄 襲 等 問 題 因 此 經 濟 部 將 訂 定 相 關 規 定, 嚴 格 把 關 在 台 合 辦 展 覽 大 陸 法 人 團 體 資 格 及 展 覽 計 畫, 以 防 杜 弊 端 產 生 (2) 陸 方 開 放 我 赴 大 陸 辦 展 :( 非 屬 ECFA 早 收 清 單 項 目, 係 依 大 陸 在 祖 國 大 陸 舉 辦 對 臺 灣 經 濟 技 術 展 覽 會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 我 國 展 覽 核 心 業 者 - 辦 展 及 徵 展 之 專 業 展 覽 籌 組 公 司 (PEO) 共 45 家, 就 業 人 數 為 816 人, 產 值 約 為 34.5 億 元 另 依 據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98 年 委 託 臺 北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所 作 之 研 究 報 告,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展 覽 之 公 司 近 3,500 家, 從 業 人 員 達 15 萬 人 顯 示 我 國 展 覽 產 業 市 場 與 陸 方 差 距 甚 大, 且 中 國 大 陸 的 展 覽 市 場 ( 展 覽 使 用 面 積 ) 較 我 國 大, 其 一 線 城 市 已 有 國 際 知 名 展 覽 公 司 進 駐, 我 國 展 覽 服 務 業 者 於 二 三 線 城 市 尚 可 居 於 領 導 地 位, 有 機 會 持 續 開 發 不 同 城 市 的 展 覽 市 場 由 於 國 際 一 級 展 覽 公 司 及 各 產 業 大 廠 均 已 登 陸 發 展, 鼓 勵 與 開 放 我 國 業 者 赴 大 陸 拓 展, 除 可 與 國 際 接 軌 外, 並 可 增 加 商 機 29
32 參 現 行 相 關 政 策 及 方 案 一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MICE 專 案 小 組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MICE 專 案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專 案 小 組 ) 於 93 年 底 成 立, 並 獲 93 年 11 月 25 日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政 觀 推 委 員 會 ) 第 9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MICE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本 專 案 小 組 之 運 作 功 能 及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任 務 : 我 國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與 執 行 方 針 之 研 擬 調 整 及 督 導 ;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之 資 源 整 合 及 管 理 協 調 ; 促 進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環 境 之 改 善 及 國 內 外 投 資 ; 提 昇 我 國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 加 強 國 際 宣 傳, 促 使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活 動 來 台 舉 辦 ; 設 立 補 助 國 際 會 展 或 活 動 經 費 審 查 及 運 用 小 組, 負 責 補 助 爭 取 及 辦 理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經 費 申 請 案 之 審 查 ; 其 他 有 關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發 展 事 宜 之 協 調 事 項 ( 二 ) 成 員 : 召 集 人 由 經 濟 部 常 務 次 長 兼 任, 副 召 集 人 由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局 長 兼 任, 其 餘 委 員 包 括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外 交 部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際 事 務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經 濟 處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經 濟 部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投 資 處 及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等 ( 三 ) 討 論 之 重 要 議 題 : 自 94 年 迄 今 已 召 開 過 9 次 會 議, 討 論 頗 多 跨 部 會 重 要 議 題, 對 於 會 展 產 業 之 具 體 貢 獻 如 下 : 1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來 臺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彈 性 入 境 機 制 施 行 作 業 要 點 及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推 動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補 助 原 則 之 訂 定 及 修 正 因 此 98 年 順 道 觀 光 每 人 補 助 上 限 由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500 元 提 高 至 800 元,99 年 度 在 台 舉 辦 會 議 最 高 補 助 上 限 由 200 萬 元 提 高 至 280 萬 元 ; 並 加 邀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衛 生 署 等 政 府 機 關 擔 任 會 展 補 ( 捐 ) 助 案 件 審 查 委 員 透 過 上 述 修 正 措 施,99 年 共 計 30
33 補 助 264 件 計 畫, 較 98 年 增 加 116 件, 增 加 幅 度 達 66%, 補 助 總 額 約 達 7,000 萬 元 2 為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與 會 展 產 業 之 能 量, 建 議 開 放 使 用 各 特 色 場 地, 並 就 故 宮 博 物 院 ( 正 面 廣 場 至 善 園 ) 台 北 賓 館 中 正 紀 念 堂 兩 廳 院 等 特 色 場 地, 請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考 量 開 放 作 為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之 場 地, 以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會 展 及 獎 勵 旅 遊 活 動 在 台 舉 辦 故 宮 博 物 院 已 同 意 該 院 正 面 廣 場 及 至 善 園 週 六 均 可 延 長 開 放 時 間, 且 活 動 內 容 倘 非 商 展 攤 位 亦 不 具 交 易 性 質, 並 包 含 藝 術 文 化 之 表 演 節 目 在 內 之 會 展 附 屬 活 動, 均 可 同 意 申 請 3 為 推 動 大 陸 台 商 返 台 舉 辦 企 業 會 議 或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爰 建 議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放 寬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人 數, 移 民 署 經 修 正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第 6 條, 並 已 於 99 年 4 月 2 日 發 布 實 施, 放 寬 邀 請 單 位 每 年 邀 請 人 數 限 制, 最 高 可 達 800 人 次 4 為 利 已 確 定 在 台 辦 理 之 國 際 會 議 順 利 舉 行, 並 使 國 際 組 織 將 台 灣 列 為 辦 理 會 展 之 首 選 地 點, 請 相 關 單 位 及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單 一 窗 口 或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並 提 供 所 需 之 協 助, 爰 99 年 1 月 23 日 至 28 日 於 南 港 展 覽 館 舉 行 之 2010 拜 耳 先 靈 醫 藥 年 會, 與 會 人 數 總 計 3,000 人, 即 透 過 此 機 制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快 速 通 關 管 制 區 接 機 機 場 海 報 及 旗 幟 懸 掛 等 協 助 ; 以 及 2010 年 明 基 電 通 全 球 經 銷 商 大 會 (BenQ Global Distributors' Meeting) 8 月 29 日 至 9 月 1 日 於 南 投 日 月 潭 舉 辦 經 銷 商 會 議, 近 400 名 全 球 高 階 主 管 代 理 商 及 媒 體 記 者 參 與, 亦 請 相 關 單 位 提 供 包 括 桃 園 機 場 懸 掛 宣 傳 旗 幟 並 放 置 宣 傳 物 及 海 報 函 請 南 投 縣 政 府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討 論 活 動 之 相 關 配 合 事 宜 等 協 助 事 項 5 為 使 人 才 供 需 兩 端 對 會 展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有 一 致 之 參 考 標 準, 協 助 學 校 培 訓 機 構 及 企 業, 以 相 近 的 條 件 培 育 及 選 用 人 才, 使 人 才 能 充 分 為 產 業 所 用, 經 濟 部 貿 易 局 99 年 委 託 經 濟 部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進 行 訂 定 會 展 產 業 職 能 基 準 之 研 究 案, 期 能 提 供 學 習 者 有 效 之 學 31
34 習 目 標, 以 及 提 供 僱 主 符 合 其 所 需 人 力 之 職 能 標 準 並 於 MICE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中 提 出 報 告 分 享 研 究 結 果 未 來 倘 涉 及 跨 部 會 議 題 將 持 續 透 過 本 專 案 小 組 之 協 調 機 制,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並 共 商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之 發 展 方 向, 以 加 強 並 發 揮 本 專 案 小 組 之 功 能 二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自 98 年 起 推 動 4 年 期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 民 國 年 ), 項 下 包 含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畫 會 展 推 廣 與 國 際 行 銷 計 畫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計 畫 及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計 畫 等 4 個 子 計 畫, 其 推 動 內 容 及 目 前 成 果 如 下 : ( 一 )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畫 : 主 要 為 設 立 會 展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積 極 推 動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提 供 國 內 會 展 業 者 相 關 協 助, 以 提 升 會 展 業 者 之 能 力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 透 過 會 展 產 業 之 研 究,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以 供 產 官 學 研 等 參 考 使 用 ; 協 調 整 合 政 府 部 門 資 源 以 及 各 執 行 單 位 計 畫 ; 辦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與 補 捐 助 事 宜 99 年 截 至 目 前 計 畫 成 果 為 補 助 264 件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針 對 產 業 調 查 已 完 成 16 個 會 展 業 者 以 及 4 個 會 展 需 求 單 位 訪 談 舉 辦 3 場 政 策 說 明 會 協 助 58 場 國 際 會 議 辦 理 首 次 試 辦 會 展 卡 並 已 取 得 68 家 商 店 優 惠 方 案 首 次 進 行 商 機 媒 合 機 制 並 透 過 該 機 制 進 行 9 件 媒 合 作 業 ( 二 ) 會 展 推 廣 與 國 際 行 銷 計 畫 : 主 要 為 建 立 我 國 會 展 品 牌 形 象 加 強 會 展 國 內 外 宣 傳 推 廣, 及 提 升 我 國 對 外 整 體 國 際 形 象, 以 有 效 增 加 外 人 來 台 舉 辦 與 參 加 活 動 之 機 會 ; 建 置 及 管 理 會 展 總 入 口 網 站, 以 提 升 會 展 產 業 之 核 心 資 訊 能 力, 建 構 會 展 資 訊 流 通 平 台 與 資 料 庫, 並 整 合 會 展 資 源, 透 過 網 站 連 結 交 換 舉 辦 不 定 期 的 網 路 活 動 關 鍵 字 廣 告 以 及 資 料 庫 行 銷 等 方 式, 提 供 完 整 資 訊 及 提 高 曝 光 量 99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台 灣 會 展 總 入 口 網 站 已 新 增 3,516 名 會 員, 累 計 達 19,714 名 會 員, 總 參 訪 網 頁 數 達 734,230 次 建 置 會 展 資 料 庫, 包 括 32
35 365 筆 場 地 資 訊 2,699 筆 廠 商 資 料, 會 展 活 動 場 次 累 計 1,116 筆 ; 海 外 活 動 檔 期 1,213 筆, 供 各 界 搜 尋 使 用 ( 三 )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計 畫 : 主 要 為 推 展 人 才 培 訓 機 制 及 建 立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以 提 升 會 展 從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與 產 業 人 員 素 質, 並 藉 由 有 系 統 培 育 與 評 估 會 展 專 業 人 員, 達 到 訓 用 合 一 目 標, 以 協 助 產 業 強 化 經 營 能 力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99 年 截 至 目 前 已 開 辦 主 持 人 / 接 待 人 員 訓 練 參 展 行 銷 會 展 英 語 等 各 類 培 訓 課 程, 共 計 25 班, 培 訓 1,155 人 次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認 證 考 試 自 96 年 起 開 辦, 至 99 年 已 屆 第 4 年, 計 有 超 過 7 千 人 次 報 考, 前 3 年 逾 2 千 6 百 人 通 過 考 試, 順 利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99 年 並 首 度 規 劃 辦 理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專 業 人 員 進 階 認 證 考 試, 將 會 議 與 展 覽 分 開 考 試, 要 求 TOEIC 成 績 需 達 650 分 以 上 才 能 報 考, 並 有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才 能 報 考 ; 未 來 並 將 研 議 開 辦 高 階 認 證 考 試 ( 四 )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計 畫 : 主 要 為 宣 導 及 協 助 國 內 政 府 部 門 及 民 間 團 體 或 法 人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並 透 過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與 媒 合 國 內 國 際 會 議 籌 辦 公 司 之 專 業 服 務 能 力, 以 提 升 競 標 成 功 機 率, 將 可 帶 動 國 內 周 邊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提 供 之 協 助 包 括 : 提 供 競 標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各 項 競 標 工 具 ( 如 競 標 計 畫 書 範 本 簡 報 檔 範 本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文 宣 與 贈 品 政 府 部 門 支 持 信 函 ); 規 畫 總 會 在 台 場 勘 活 動 並 陪 同 勘 查 場 地 ; 籌 組 競 標 團 隊 ( 籌 組 爭 取 單 位 會 展 周 邊 業 者 與 政 府 單 位, 包 括 駐 外 單 位 ); 提 供 爭 取 階 段 之 經 費 補 助 等 ; 協 調 整 合 跨 部 會 資 源 ( 如 協 助 申 請 禮 遇 通 關 與 管 制 區 接 機 協 助 申 請 機 場 掛 旗 路 旗 與 地 貼 ) 99 年 迄 今 共 協 助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計 118 件, 截 至 目 前 已 確 定 成 功 20 件 ; 並 已 協 助 民 間 單 位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或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共 計 9 件 三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雖 然 我 國 展 覽 產 業 在 亞 洲 仍 具 一 定 競 爭 力 及 地 位, 但 亞 洲 主 要 國 家 展 覽 產 業 亦 積 極 擴 張, 對 我 國 展 覽 排 名 產 生 威 脅, 亞 太 地 區 展 覽 之 33
36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 另 就 個 別 展 覽 而 言, 除 部 分 大 型 展 覽 包 括 電 腦 展 自 行 車 展 汽 車 零 配 件 展 體 育 用 品 展 食 品 展 等 具 競 爭 力 展 覽 外, 部 分 展 覽 包 括 電 子 展 及 禮 品 展 等 受 廠 商 外 移 或 產 業 變 遷 影 響, 更 面 臨 展 出 規 模 縮 減 或 停 辦 之 情 況, 須 積 極 提 升 競 爭 力 此 外, 我 國 係 以 外 貿 為 導 向 之 經 濟 型 態, 展 覽 則 是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櫥 窗, 因 此 協 助 產 業 建 構 對 外 拓 銷 平 台 至 為 重 要 ; 我 國 產 業 因 受 國 際 經 濟 分 工 變 動 影 響, 部 分 產 業 刻 面 臨 轉 型 及 外 移 之 壓 力, 另 一 方 面 部 分 產 業 則 積 極 萌 芽 及 興 起, 由 於 展 覽 業 係 為 產 業 及 貿 易 需 要 而 產 生, 故 須 加 強 研 發 及 開 辦 新 展 因 此, 就 總 體 及 個 別 展 覽 情 況 而 言, 我 國 展 覽 業 均 須 積 極 加 以 協 助 以 提 升 產 業 及 展 覽 競 爭 力, 故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持 續 推 動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其 方 案 內 容 包 括 配 合 產 業 需 要 開 發 及 強 化 新 展 加 強 洽 邀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採 購 擴 大 辦 理 重 要 展 覽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建 構 我 國 虛 擬 展 總 入 口 網 站 透 過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於 99 年 預 計 辦 理 全 新 開 發 及 續 強 化 6 項 新 展, 已 辦 理 完 成 台 灣 國 際 照 明 科 技 展 台 灣 國 際 健 康 暨 醫 療 展 等 2 項 新 展, 計 309 家 國 內 廠 商 參 展, 使 用 655 個 攤 位, 吸 引 1,204 名 國 外 人 士 及 54,534 人 次 國 內 人 士 觀 展 ; 在 協 助 43 項 展 覽 洽 邀 國 外 買 主 部 分, 已 協 助 23 項 展 覽 洽 邀 國 外 買 主, 並 已 有 2,865 名 國 外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及 採 購, 現 場 及 後 續 採 購 金 額 約 25 億 1,300 萬 美 元 ; 協 助 電 腦 資 訊 業 自 行 車 業 汽 車 零 配 件 業 食 品 業 食 品 機 械 包 裝 產 業 體 育 用 品 業 禮 品 文 具 業 電 子 業 塑 橡 膠 業 木 工 機 業 醫 療 器 材 業 機 車 業 環 保 能 源 業 及 太 陽 光 電 與 綠 色 產 業 等 15 項 產 業 辦 理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 維 運 30 項 展 覽 網 站, 網 站 流 量 達 394 萬 訪 次, 提 供 3,114 萬 頁 次 網 頁 內 容 遞 送 服 務, 且 有 30,522 名 買 主 使 用 網 站 預 先 登 錄 四 鼓 勵 獎 勵 旅 遊 來 台 辦 理 為 爭 取 國 際 企 業 來 台 旅 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自 民 國 94 年 起 提 供 獎 34
37 勵 旅 遊 來 台 辦 理 優 惠 措 施, 邀 請 海 外 企 業 決 策 者 來 台 熟 悉 旅 遊, 並 編 列 獎 勵 旅 遊 宣 傳 手 冊 民 國 99 至 101 年 延 續 推 動 旅 行 台 灣 感 動 一 百 獎 勵 來 台 旅 遊 措 施, 並 配 合 建 國 百 年 紀 念 活 動, 擴 大 獎 勵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依 國 外 來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模, 致 贈 來 台 企 業 專 屬 特 色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觀 光 迎 賓 禮 文 化 表 演 等,50 人 以 上 團 體 依 人 數 可 提 供 新 台 幣 3 萬 至 18 萬 元 之 文 化 表 演 獎 助 的 對 象 包 括 宗 教 文 化 及 農 業 團 體 等, 人 數 超 過 400 人 以 上 者, 更 可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自 97 年 7 月 兩 岸 開 放 旅 遊 後, 獎 勵 旅 遊 快 速 成 長, 觀 光 局 98 年 共 獎 助 252 團 ( 較 前 一 年 成 長 49%) 人 數 60,303 人 ( 較 前 一 年 成 長 33%) 觀 光 局 亦 針 對 大 型 來 台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行 前 考 察 接 待 及 行 程 中 之 行 政 協 助, 如 商 請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加 派 人 力, 協 助 大 陸 來 台 大 型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快 速 通 關 協 助 洽 租 公 家 轄 屬 場 地 等 五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方 案 為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擴 大 我 國 會 展 規 模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於 民 國 年 辦 理 2 年 期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方 案, 期 透 過 經 費 補 助,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與 會 展 相 關 處 室 及 會 展 公 協 會 共 同 研 擬 當 地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並 執 行 具 城 市 特 色 及 創 意 之 會 展 活 動 民 國 99 年 ( 第 1 階 段 ) 將 補 助 6 個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當 地 會 展 研 究 及 規 劃 具 體 可 行 之 會 展 活 動 計 畫, 每 案 補 助 新 台 幣 60 萬 元, 總 計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360 萬 元 ;100 年 ( 第 2 階 段 ) 預 計 自 6 案 中 甄 選 出 3 案, 實 際 執 行 前 1 年 研 提 之 會 展 活 動,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900 萬 元, 作 為 實 際 辦 理 會 展 活 動 之 經 費 本 年 度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計 收 到 8 個 地 方 政 府 之 提 案, 並 已 於 5 月 26 日 評 選 出 6 個 地 方 政 府, 預 計 於 本 年 8 月 31 日 前 提 交 期 中 書 面 報 告, 並 於 11 月 30 日 前 提 報 第 1 階 段 成 果 報 告 35
38 肆 執 行 主 軸 及 推 動 策 略 作 法 一 計 畫 目 標 鑑 於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需 長 期 輔 導 與 經 營, 將 規 劃 完 整 推 動 策 略, 循 序 漸 進 帶 領 國 內 會 展 業 者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並 以 擴 大 會 展 產 業 規 模, 帶 動 國 內 經 濟 及 出 口 大 幅 成 長 協 助 地 方 發 展 會 展, 擴 大 內 需 繁 榮 地 方 提 升 會 展 國 際 地 位, 建 設 台 灣 成 為 亞 洲 會 展 重 鎮 為 長 期 發 展 之 目 標 二 計 畫 主 軸 與 推 動 策 略 本 計 畫 將 以 建 構 具 吸 引 力 國 際 會 展 環 境 建 構 科 技 化 會 展 服 務 為 執 行 主 軸 重 點 ( 一 ) 建 構 具 吸 引 力 國 際 會 展 環 境 1. 強 化 會 展 服 務 硬 體 建 設 經 濟 部 近 年 來 持 續 推 動 大 型 會 展 中 心 之 建 設,97 年 完 成 興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一 座 ; 另 為 擴 大 發 揮 展 覽 館 聚 集 效 應, 復 於 96 年 6 月 再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興 建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 南 港 展 覽 館 擴 建 ) 計 畫, 預 計 99 年 10 月 動 工,101 年 底 完 工 此 外, 為 促 進 南 部 地 區 經 貿 發 展, 落 實 政 府 推 動 南 北 雙 核 心 政 策, 並 帶 動 南 部 地 區 會 展 產 業 與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經 濟 部 亦 已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推 動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新 建 計 畫, 預 定 於 102 年 底 竣 工 103 年 正 式 營 運 前 述 會 展 中 心 新 建 計 畫 重 點 如 次 : (1) 興 建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 擴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 計 畫 鑑 於 工 具 機 展 電 腦 展 等 大 型 國 際 專 業 展 攤 位 需 求 遠 超 過 南 港 展 覽 館 容 量, 且 亞 洲 各 國 會 展 市 場 高 速 成 長 會 展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會 展 設 施 大 型 化 發 展 趨 勢, 為 強 化 我 經 貿 發 展 與 競 爭 力, 有 效 帶 動 會 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行 政 院 責 成 經 濟 部 規 劃 擴 建 以 南 港 展 覽 館 為 核 心 之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循 地 方 與 中 央 合 作 開 發 方 式, 由 台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南 港 國 小 36
39 現 址 街 廓 土 地 經 濟 部 投 資 億 元 負 責 興 建 與 營 運, 共 同 推 動 我 國 會 展 服 務 產 業, 預 訂 規 劃 期 2 年 施 工 期 3 年 並 奉 行 政 院 於 97 年 7 月 3 日 正 式 核 定 本 計 畫 案 本 擴 建 計 畫 結 合 現 有 南 港 展 覽 館 合 計 擁 有 5,000 個 標 準 攤 位, 成 為 北 部 地 區 大 型 國 家 級 專 業 會 展 設 施, 我 國 將 具 有 舉 辦 5,000 個 攤 位 規 模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之 能 力, 並 發 揮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及 未 來 南 港 生 技 園 區 產 業 發 展, 強 化 產 業 國 際 行 銷 能 力, 配 合 觀 光 產 業 政 策 擴 大 國 際 商 務 客 來 台 人 流, 吸 引 跨 國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提 昇 國 際 經 貿 地 位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與 政 府 稅 收 預 定 規 劃 增 建 規 模 為 2,200 以 上 標 準 攤 位 (3m*3m) 及 可 容 納 2,400 人 大 會 議 廳 中 小 型 會 議 室 之 展 覽 會 議 設 施 (2) 興 建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計 畫 由 於 南 部 地 區 缺 乏 舉 辦 國 際 專 業 展 覽 會 之 大 型 展 覽 館, 工 商 業 界 地 方 首 長 與 民 意 代 表 多 年 來 積 極 爭 取 興 建 大 型 國 際 展 覽 館, 以 促 進 南 部 地 區 發 展 遵 照 大 溪 會 議 裁 示 及 94 年 6 月 3 日 行 政 院 召 開 94 年 度 第 1 次 南 部 八 縣 市 首 長 會 報 決 議, 為 落 實 建 設 南 北 雙 核 心 政 策, 考 量 民 眾 意 見 與 實 際 需 求, 爰 經 濟 部 全 力 推 動 於 南 部 地 區 興 建 大 型 國 際 會 展 設 施, 規 劃 投 資 30 億 元 於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成 功 廠 區 內 興 建 佔 地 4.5 公 頃 之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奉 行 政 院 95 年 11 月 30 日 正 式 核 定 本 計 畫 案 本 計 畫 將 使 高 雄 全 球 運 籌 中 心 功 能 更 為 健 全, 提 升 海 空 雙 港 城 市 國 際 形 象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協 助 廠 商 開 拓 國 內 外 市 場, 增 加 貿 易 機 會, 促 進 地 區 產 業 轉 型, 帶 動 會 展 觀 光 與 商 業 服 務 等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繁 榮 經 濟 預 定 規 劃 興 建 規 模 為 1,500 個 標 準 攤 位 (3m 3m) 及 會 議 室 數 間 之 展 覽 會 議 設 施 2 蓄 積 辦 理 大 型 會 展 之 能 量 及 能 力 從 會 展 軟 硬 體 建 設 與 會 展 活 動 的 空 間 來 看, 目 前 我 國 舉 辦 大 型 會 37
40 議 場 地 設 施 顯 不 足, 如 前 所 述 會 展 產 業 現 階 段 之 挑 戰 為 可 提 供 完 整 且 專 業 會 議 服 務 僅 有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大 會 堂 可 容 納 3,100 人 ), 其 餘 則 為 展 覽 館 體 育 場 館 或 旅 館 設 施 等 非 專 業 會 議 場 地 ( 詳 見 表 14) 表 14 台 灣 會 議 場 地 地 區 名 稱 會 議 間 數 最 大 容 量 ( 人 ) 北 部 基 隆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台 北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26 3,100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館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福 華 文 教 會 館 台 北 巨 蛋 ( 主 要 非 會 議 用 途 ) 2 15,000 集 思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台 大 館 )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天 母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文 化 大 學 APA 藝 文 中 心 圓 山 大 飯 店 晶 華 國 際 酒 店 11 1,000 台 北 君 悅 大 飯 店 16 1,200 台 北 福 華 飯 店 台 北 喜 來 登 大 飯 店 11 1,200 中 部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科 技 生 活 館 新 竹 國 賓 大 飯 店 7 1,000 南 山 人 壽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41 1,000 台 中 金 典 酒 店 18 1,080 38
41 嘉 義 耐 斯 王 子 大 飯 店 5 1,000 南 部 蓮 潭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高 雄 長 谷 會 議 中 心 高 雄 巨 蛋 ( 主 要 非 會 議 用 途 ) 2 15,000 東 部 花 蓮 遠 來 大 飯 店 由 於 距 國 家 會 展 中 心 及 高 雄 世 貿 展 會 中 心 竣 工 尚 有 一 段 時 程, 且 鑒 於 可 提 供 較 適 當 之 會 議 場 地 均 集 中 於 北 部, 且 以 台 北 市 居 多, 因 此 舉 辦 3,000 人 以 上 之 大 型 活 動, 可 運 用 現 有 之 會 展 資 源 加 以 活 用, 以 發 揮 綜 效, 並 參 考 98 年 於 台 北 成 功 舉 辦 5,000 人 之 2009 國 際 龍 獎 IDA 年 會 及 16,000 人 美 商 賀 寶 芙 亞 太 區 高 階 領 袖 會 議 等 大 型 活 動 之 經 驗, 謹 以 在 台 北 市 辦 理 為 例, 規 劃 彈 性 因 應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運 用 現 有 會 展 資 源 : 大 會 開 閉 幕 式 及 分 組 會 議 場 地 : 可 使 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大 會 堂, 並 輔 以 館 內 其 他 會 議 室 同 步 視 訊 轉 播 大 會 堂 現 場 實 況, 分 組 討 論 除 可 使 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其 他 會 議 室 之 外, 並 可 延 伸 使 用 鄰 近 之 展 覽 大 樓 或 台 北 君 悅 飯 店 會 議 室, 作 為 分 場 次 議 題 開 會 地 點 ; 此 外, 南 港 展 覽 館 世 貿 三 館 及 小 巨 蛋 也 可 提 供 寬 敞 的 空 間, 讓 主 辦 單 位 充 分 發 揮 創 意 加 以 運 用 如 美 商 賀 寶 芙 亞 太 區 高 階 領 袖 會 議 即 利 用 南 港 展 覽 館 4 樓 無 柱 空 間 場 地 作 為 主 會 場 (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及 晚 宴 ), 並 以 1 樓 展 場 當 成 遊 覽 車 臨 時 接 送 及 停 放 處 餐 飲 : 一 般 國 際 會 議 之 餐 宴 不 會 固 定 使 用 與 會 議 相 同 之 場 地 來 辦 理, 惟 建 議 可 使 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宴 會 廳 ( 可 容 納 約 1,000 人 ), 加 上 南 北 軒 及 4 樓 貴 賓 廳 ( 可 容 納 約 1,500 人 ), 或 使 用 展 覽 大 樓 1 至 2 區 ( 可 容 納 6,000 人 同 時 用 餐 ) 住 宿 : 各 國 與 會 代 表 依 其 經 濟 實 力 不 同 選 擇 不 同 之 旅 館, 茲 以 鄰 39
42 近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及 展 覽 大 樓 15 家 共 6,320 個 房 間 數 之 旅 館 製 表 如 表 15: 飯 店 名 稱 距 會 場 車 行 時 間 房 間 數 君 悅 大 飯 店 0 分 856 香 城 大 飯 店 3 分 96 福 華 大 飯 店 5 分 606 遠 東 國 際 大 飯 店 5 分 422 福 華 大 飯 店 7 分 606 神 旺 大 飯 店 7 分 268 台 北 商 旅 10 分 59 台 北 凱 撒 大 飯 店 20 分 385 喜 來 登 大 飯 店 20 分 517 王 朝 大 酒 店 20 分 738 天 成 大 飯 店 20 分 226 台 北 西 華 飯 店 25 分 346 台 北 晶 華 酒 店 25 分 538 六 福 皇 宮 25 分 221 圓 山 大 飯 店 40 分 436 交 通 : 可 與 大 會 合 作 旅 館 洽 商, 由 渠 提 供 旅 館 至 會 場 之 定 時 定 點 接 送 服 務, 為 與 會 者 提 供 最 便 捷 之 服 務 或 與 地 方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機 關 協 調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2) 活 用 特 殊 場 地 : 國 內 有 許 多 既 有 特 殊 場 地 可 多 功 能 使 用, 例 如 具 特 色 或 歷 史 價 值 之 圓 山 飯 店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立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中 山 樓 等 特 殊 場 地, 若 計 畫 性 加 以 活 用, 可 於 短 時 間 內 解 決 會 展 活 動 場 地 不 足 之 問 題, 並 可 透 過 舉 辦 多 元 化 之 歡 迎 酒 會 或 大 會 晚 宴, 使 各 國 代 表 在 獨 具 特 色 之 地 點, 體 驗 台 灣 特 殊 之 文 化 風 情, 將 可 達 到 宣 傳 台 灣 文 化 之 效 果, 例 如 2009 年 國 際 順 風 社 世 界 大 會 即 使 用 圓 山 飯 店 及 中 正 紀 念 堂 廣 場 辦 理 酒 會, 讓 所 有 與 會 者 耳 目 一 新, 對 台 灣 之 創 意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3) 提 供 行 政 協 助 : 提 供 舉 辦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及 順 道 觀 光 之 經 費 補 助 協 助 外 籍 及 大 陸 人 士 彈 性 入 境 提 供 部 會 首 長 歡 迎 / 支 持 信 函 協 調 40
43 跨 部 會 行 政 作 業 ( 如 大 型 會 議 之 貴 賓 機 場 禮 遇 通 關 管 制 區 接 機 道 路 機 場 掛 旗 及 宣 傳 等 ) 協 助 媒 體 廣 宣 協 調 住 宿 / 會 議 等 場 地 檔 期 與 價 格 安 排 活 動 規 劃 與 相 關 建 議, 以 及 邀 請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首 長 出 席 開 幕 式 3.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強 化 辦 理 會 展 及 獎 勵 旅 遊 能 力 近 年 來 無 論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亦 展 現 積 極 從 事 會 展 發 展 之 決 心, 投 入 硬 體 建 設 或 對 會 展 活 動 提 供 補 捐 助 惟 關 係 著 地 方 會 展 產 業 長 遠 發 展 的 軟 體 能 量 卻 更 為 重 要, 故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已 於 民 國 99 年 辦 理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方 案, 透 過 經 費 補 助,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與 會 展 相 關 科 系 及 會 展 公 協 會 研 擬 當 地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並 執 行 具 城 市 特 色 及 創 意 之 會 展 活 動, 以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朝 國 際 化 發 展 為 目 標 未 來 將 持 續 與 地 方 政 府 充 分 溝 通, 促 進 地 方 政 府 瞭 解 會 展 產 業, 並 進 一 步 整 合 地 方 與 中 央 之 會 展 資 源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結 合 美 食 觀 光 與 文 創 之 會 展 活 動 : 鼓 勵 地 方 觀 光 美 食 與 文 創 活 動 與 會 展 相 結 合, 協 調 建 構 良 好 旅 遊 環 境, 規 劃 特 色 主 題 遊 程, 形 塑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城 市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鼓 勵 地 方 觀 光 美 食 與 文 創 活 動 與 會 展 相 結 合 : 規 劃 與 相 關 單 位 ( 如 縣 市 政 府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觀 光 節 慶 ) 合 辦 會 展 活 動, 以 推 廣 當 地 / 台 灣 之 特 色 產 品 產 業 透 過 目 前 執 行 中 之 計 畫 與 文 創 產 業 活 動 相 結 合 : 如 本 局 辦 理 新 鄭 和 計 畫 項 下 之 逐 陸 計 畫, 曾 於 上 海 春 秋 季 食 品 展 及 吉 林 東 北 亞 貿 易 博 覽 會 表 演 具 有 台 灣 特 色 之 演 出, 如 原 住 民 山 地 舞, 並 興 建 台 灣 文 創 主 題 館 ; 2009 年 全 球 採 購 夥 伴 大 會 開 幕 活 動, 邀 請 在 台 灣 學 習 大 陸 武 術 拳 法 之 外 國 人 士 登 台 演 出 ; 漢 諾 威 電 腦 展 台 灣 之 夜, 邀 請 舞 鈴 劇 場 表 演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透 過 辦 理 相 關 會 展 活 動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互 結 合 形 塑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城 市 : 與 相 關 單 位 合 辦 會 展 活 動, 將 41
44 活 動 鮮 明 的 特 色 深 植 人 心, 賦 予 該 城 市 新 的 印 象, 建 立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城 市 ( 例 如 台 灣 國 際 蘭 花 展 已 成 為 世 界 三 大 蘭 展 之 一, 99 年 的 蘭 花 展 有 來 自 32 個 國 家 的 國 際 買 家 到 訪, 展 覽 期 間 外 銷 接 單 金 額 超 過 產 值 55 億 參 觀 人 數 達 32 萬 人 次, 不 僅 對 蘭 花 產 業 帶 來 龐 大 商 機, 亦 將 台 南 地 區 形 塑 成 具 有 蘭 花 特 色 之 會 展 城 市 ) (2)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產 業 : 為 各 地 方 政 府 直 接 辦 理 會 展 產 業 業 務 之 相 關 人 員 開 辦 研 習 營, 藉 由 邀 請 專 業 講 師 傳 授 相 關 知 識 及 經 驗, 以 提 升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業 務 之 能 力 ; 以 及 透 過 經 費 之 補 助, 發 展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活 動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開 辦 研 習 營 : 為 整 合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會 展 資 源, 提 升 各 縣 市 政 府 會 展 產 業 之 軟 實 力, 為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產 業 之 相 關 人 員 研 習 營 透 過 經 費 之 補 助, 發 展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會 展 活 動 : 每 個 縣 市 發 展 會 展 之 優 勢 不 盡 相 同, 有 些 縣 市 適 合 舉 辦 會 議 活 動 有 些 縣 市 在 展 覽 產 業 極 具 發 展 潛 力, 故 透 過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方 案, 對 地 方 政 府 提 案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進 行 當 地 會 展 研 究 及 規 劃 執 行 會 展 活 動 計 畫, 除 可 協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瞭 解 本 身 會 展 產 業 之 發 展 定 位, 並 支 持 地 方 開 拓 出 適 合 當 地 且 具 特 色 之 會 展 活 動 (3)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 為 擴 大 會 展 政 策 之 宣 傳 效 果, 讓 更 多 業 者 與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會 展 政 策, 將 持 續 辦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持 續 辦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 為 讓 更 多 業 者 與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會 展 政 策 與 措 施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主 辦 權, 以 提 升 我 國 之 國 際 地 位 與 專 業 會 展 形 象, 每 年 持 續 辦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例 如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獎 選 拔 說 明 會 等 (4) 整 合 資 源 以 協 助 會 展 主 辦 單 位 : 透 過 緊 密 溝 通 網 絡, 整 合 中 央 與 地 方 會 展 資 源, 協 助 會 展 主 辦 單 位 解 決 籌 辦 活 動 時 所 面 臨 之 跨 部 會 問 題, 並 提 供 會 展 業 者 溝 通 平 台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42
45 整 合 各 單 位 文 宣 贈 品, 方 便 提 供 資 源 給 會 展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 我 國 中 央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捷 運 公 司 等 單 位 皆 出 版 會 展 活 動 所 用 之 文 宣 贈 品, 此 為 我 國 會 議 及 展 覽 單 位 於 爭 取 推 廣 及 舉 辦 階 段 時, 能 充 分 利 用 之 寶 貴 會 展 資 源 為 解 決 會 議 及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需 自 行 前 往 各 單 位 申 請 文 宣 贈 品 耗 時 耗 力 之 麻 煩, 並 確 保 各 主 辦 單 位 皆 能 獲 得 完 整 資 源 作 為 進 行 爭 取 推 廣 及 舉 辦 會 展 活 動 之 後 盾,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發 揮 單 一 窗 口 功 能, 整 合 與 會 展 活 動 相 關 之 文 宣 贈 品, 以 提 供 主 辦 單 位 使 用 協 助 會 展 主 辦 單 位 取 得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會 展 資 源 :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作 為 一 溝 通 平 台, 與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相 關 單 位 建 立 聯 絡 網 絡, 持 續 瞭 解 當 局 最 新 動 態 及 資 源 提 供 情 形, 以 協 助 會 展 主 辦 單 位 取 得 充 分 會 展 資 源, 促 進 政 府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4. 爭 取 國 外 /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開 會 / 觀 展 / 獎 勵 旅 遊 我 國 係 以 外 貿 為 導 向 之 經 濟 型 態, 對 外 拓 銷 平 台 之 建 構 至 為 重 要, 展 覽 則 扮 演 採 購 交 易 平 台 ; 我 國 亦 因 展 覽 成 功 協 助 產 業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展 覽 活 動 內 容 及 規 模 逐 步 擴 大, 目 前 已 成 為 一 項 新 興 的 服 務 性 產 業 配 合 全 球 化 及 區 域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亞 洲 各 新 興 市 場, 已 由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逐 漸 轉 為 消 費 重 鎮, 亞 洲 展 覽 業 已 成 為 全 球 發 展 最 快 速 地 區, 可 預 見 未 來 歐 美 地 區 展 覽 業 者 與 亞 洲 地 區 展 覽 業 者 合 作 亦 將 更 加 緊 密 此 外, 配 合 商 品 製 造 的 全 球 化 發 展 趨 勢, 全 球 產 業 供 應 鏈 由 歐 美 - 研 發 品 牌 管 理 行 銷 ;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 提 供 製 造 及 新 興 消 費 市 場 ; 至 於 香 港 台 灣 新 加 坡 韓 國 等 東 亞 國 家, 則 作 為 歐 美 國 家 及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市 場 開 發 的 橋 樑 因 此, 展 覽 產 業 在 全 球 產 銷 供 應 鏈 中 扮 演 了 重 要 平 台 及 關 鍵 角 色, 未 來 發 展 仍 有 持 續 成 長 空 間 此 外, 我 國 擁 有 各 專 業 領 域 的 人 才 科 學 技 術 獨 特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且 特 定 學 術 領 域 ( 如 資 訊 科 技 醫 學 ) 之 研 究 水 準 皆 高 於 鄰 43
46 近 國 家, 加 上 我 國 包 括 資 訊 通 訊 光 電 半 導 體 自 行 車 等 多 項 產 業 均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且 在 台 灣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產 業 聚 落, 可 利 用 產 業 背 景 爭 取 企 業 會 議 來 台 舉 辦 因 此, 未 來 不 僅 持 續 爭 取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更 積 極 鼓 勵 國 際 企 業 在 台 分 公 司 爭 取 總 公 司 之 企 業 年 會 區 域 高 階 經 理 會 議, 或 邀 請 海 外 分 公 司 員 工 經 銷 商 等 成 員 來 台 觀 摩 及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或 獎 勵 型 會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配 合 產 業 需 要 開 發 及 強 化 新 展 : 我 國 部 分 產 業 受 國 際 經 濟 成 本 分 工 與 環 保 的 因 素 影 響, 陸 續 轉 型 或 外 移 ; 惟 配 合 台 灣 整 體 的 經 濟 成 長 及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部 分 產 業 亦 隨 之 興 起, 此 類 新 興 產 業 因 國 際 市 場 的 通 路 尚 未 穩 定 品 牌 及 知 名 度 尚 待 建 立, 須 加 強 協 助 推 廣 由 於 展 覽 業 係 為 產 業 及 貿 易 需 要 而 產 生, 配 合 辦 理 開 發 新 展, 將 可 協 助 新 興 產 業 之 發 展, 增 加 出 口, 並 擴 大 周 邊 行 業 之 發 展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之 6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醫 療 照 護 生 物 科 技 精 緻 農 業 觀 光 旅 遊 文 化 創 意 及 綠 色 能 源 等 為 重 點, 將 依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並 針 對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新 興 產 業 及 其 周 邊 產 業 開 發 新 展 覽, 為 這 些 新 興 產 業 的 發 展 及 努 力, 建 構 連 結 國 際 市 場 的 交 易 平 台 新 興 產 業 因 國 際 市 場 的 通 路 尚 未 穩 定 品 牌 及 展 覽 知 名 度 尚 待 建 立, 須 加 強 協 助 推 廣 將 配 合 新 開 發 展 覽 辦 理 國 內 外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建 立 新 展 覽 國 內 外 知 名 度, 吸 引 國 外 廠 商 及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2) 加 強 洽 邀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及 採 購 : 辦 理 國 際 性 專 業 展 主 要 目 標 係 為 廣 邀 國 際 買 主 來 台 採 購, 增 加 出 口 及 合 作 商 機 由 於 亞 洲 各 國, 均 傾 全 力 洽 邀 國 際 買 主 觀 展, 並 提 供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等, 我 國 各 項 專 業 展 部 份 規 模 及 競 爭 力 仍 待 提 升, 須 持 續 協 助 廣 邀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採 購 未 來 將 協 助 洽 邀 買 主 將 以 前 述 之 開 發 及 強 化 新 展 外 貿 協 會 舉 辦 之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或 公 協 會 及 其 他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所 辦 理 各 項 具 發 展 國 際 展 潛 力 之 展 覽 為 主 要 目 標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44
47 配 合 產 業 及 展 覽 需 要, 提 供 相 關 優 惠 措 施, 擴 大 洽 邀 買 主 來 台, 提 高 展 覽 國 際 化 程 度 及 展 覽 國 際 知 名 度 提 高 廠 商 參 展 意 願, 鞏 固 並 擴 大 展 覽 規 模 積 極 協 助 推 廣 具 發 展 為 國 際 展 潛 力 之 專 業 展, 擴 大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規 模 (3) 擴 大 辦 理 重 要 展 覽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 為 協 助 國 內 主 要 產 業 暨 相 關 之 專 業 展, 藉 由 增 辦 國 內 外 推 廣 活 動, 進 一 步 提 升 展 覽 國 際 知 名 度, 擴 大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展 覽 規 模, 並 增 加 國 外 買 主 來 台 採 購 人 數, 拓 展 對 外 貿 易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協 助 我 國 出 口 主 力 之 重 要 產 業 辦 理 國 內 外 推 廣 活 動, 提 高 展 覽 國 際 知 名 度, 擴 大 展 覽 規 模, 增 加 國 外 買 主 來 台 人 數 及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於 展 覽 期 間 搭 配 辦 理 相 關 記 者 會 產 業 論 壇 研 討 會 發 表 會 等 展 覽 活 動, 促 進 產 業 交 流 與 建 構 會 展 產 業 交 易 平 台 辦 理 專 業 展 海 外 巡 迴 說 明 會 等 國 外 推 廣 活 動, 以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整 體 形 象 及 競 爭 力 (4) 協 助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來 台 舉 辦 : 持 續 鼓 勵 國 內 民 間 單 位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及 積 極 協 助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來 台 舉 辦, 以 及 鼓 勵 與 協 助 在 台 跨 國 企 業 辦 理 企 業 暨 獎 勵 型 會 議 另 兩 岸 簽 訂 ECFA 後, 亦 有 助 於 提 高 大 陸 企 業 來 台 舉 辦 會 議 之 機 會, 將 促 進 台 商 及 陸 商 來 台 舉 辦 企 業 暨 獎 勵 型 會 議 或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並 將 整 合 相 關 會 展 資 源 與 媒 合 會 展 業 者, 以 提 升 整 體 會 議 競 標 成 功 機 率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積 極 拜 訪 學 術 機 構 法 人 組 織 及 國 內 外 企 業, 宣 傳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及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民 間 組 織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並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以 醞 釀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能 量, 提 高 爭 取 成 功 率 45
48 蒐 集 潛 力 國 際 會 議 資 訊,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外 會 展 活 動 及 加 強 國 際 組 織 之 連 結, 積 極 開 發 潛 力 案 源 辦 理 競 標 知 識 及 經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透 過 邀 請 具 競 標 經 驗 之 主 辦 單 位 代 表 舉 辦 座 談 會 方 式, 使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經 驗 得 以 推 廣 及 傳 承 結 合 政 府 與 業 界 資 源, 提 供 各 種 客 製 化 競 標 工 具 專 業 諮 詢 及 協 助 國 際 總 會 來 台 場 勘, 並 視 情 況 籌 組 競 標 團 隊 提 供 各 項 競 標 支 援, 提 升 競 標 成 功 率 拜 訪 在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之 台 商 企 業, 鼓 勵 返 台 舉 辦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或 企 業 會 議, 並 舉 辦 大 陸 招 商 團, 以 吸 引 中 國 大 陸 會 議 服 務 業 者 至 台 灣 投 資 或 是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舉 辦 會 展 環 境 參 訪 之 旅 (Familiarization Tour, 簡 稱 Fam Tour), 其 目 的 為 使 具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潛 力 之 買 家 來 台 體 驗 我 國 多 元 文 化 與 特 殊 場 地, 並 予 台 灣 業 者 洽 談, 除 藉 以 推 廣 我 國 優 良 環 境 外, 並 為 業 者 擴 大 商 機 我 國 國 際 會 議 以 醫 學 類 與 科 技 類 居 多, 將 持 續 協 助 學 術 機 構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來 台 舉 辦 ; 至 於 較 少 在 台 舉 辦 的 國 際 會 議 類 型, 例 如 文 化 會 議, 擬 配 合 6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積 極 促 進 相 關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辦 理 (5) 提 供 來 台 開 會 / 觀 展 誘 因 : 為 吸 引 國 外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皆 擬 定 會 展 補 助 辦 法 ( 包 括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推 動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在 臺 辦 理 補 ( 捐 ) 助 原 則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內 文 教 機 構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處 理 要 點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團 隊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組 織 會 議 作 業 要 點 臺 北 市 政 府 觀 光 傳 播 局 贊 助 機 關 ( 構 )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暨 獎 勵 旅 遊 暫 行 作 業 要 點 等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負 責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推 動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在 臺 辦 理 補 ( 捐 ) 助 原 則 ( 以 下 簡 稱 會 展 補 捐 助 原 則 ) 之 補 助 作 業,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46
49 會 展 補 捐 助 原 則 之 訂 定 目 的 : 會 展 補 捐 助 原 則 所 需 經 費 係 由 經 濟 部 推 廣 貿 易 基 金 及 交 通 部 觀 光 發 展 基 金 編 列 預 算 予 以 支 應, 主 要 為 鼓 勵 爭 取 與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有 效 擴 大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規 模, 並 利 國 內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發 展, 達 成 順 道 觀 光 效 益 由 於 會 展 活 動 多 樣 化 且 多 元 性, 為 讓 補 助 對 象 可 彈 性 活 用 補 捐 助 款, 以 因 應 國 外 人 士 需 求 設 計 會 展 活 動, 會 展 補 捐 助 原 則 依 辦 理 推 廣 貿 易 業 務 補 助 辦 法 第 六 條 對 補 助 項 目 ( 如 場 地 租 金 印 刷 費 文 宣 廣 告 費 等 ) 予 以 規 定, 但 對 於 補 助 對 象 規 劃 的 會 展 活 動 並 無 限 制 會 展 補 捐 助 原 則 辦 理 作 法 : 符 合 辦 理 推 廣 貿 易 業 務 補 助 辦 法 第 三 條 之 補 助 對 象 於 公 告 期 間 得 向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或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提 出 申 請, 再 由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補 ( 捐 ) 助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經 費 審 查 及 運 用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補 捐 助 小 組 ) 審 查 其 申 請 資 格 是 否 符 合, 決 議 後 委 由 經 濟 部 推 動 會 議 展 覽 專 案 辦 公 室 進 行 後 續 稽 核 發 函 及 核 銷 作 業, 最 後 補 捐 助 小 組 於 年 終 彙 整 當 年 執 行 情 形 及 經 費 支 用 等 資 料, 提 報 至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6) 提 供 來 台 獎 勵 旅 遊 誘 因 : 為 吸 引 國 際 企 業 來 台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活 動, 並 配 合 建 國 百 年 紀 念 活 動, 擴 大 獎 勵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依 國 外 來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模, 致 贈 來 台 企 業 專 屬 特 色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觀 光 迎 賓 禮,50 人 以 上 團 體 依 人 數 可 提 供 新 台 幣 3 萬 至 18 萬 元 之 文 化 表 演 獎 助 的 對 象 包 括 宗 教 文 化 及 農 業 團 體 等, 人 數 超 過 400 人 以 上 者, 可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給 予 承 辦 之 會 展 公 司 來 台 行 前 考 察 之 接 待 服 務 此 外 針 對 日 本 地 區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委 託 或 分 攤 招 募 優 惠 方 案, 旅 行 社 招 募 團 體 來 台 且 實 際 送 客 人 數 在 25 人 以 上 125 人 以 下 者, 觀 光 局 按 每 名 旅 客 日 幣 2 千 元, 提 供 委 託 招 募 費 用 ; 47
50 126 人 以 上 者 則 依 旅 行 社 提 出 招 募 企 劃 書 內 容, 提 供 分 攤 部 分 招 募 費 用 (7) 檢 討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專 業 及 商 務 人 士 來 台 限 制 : 訂 定 經 濟 部 辦 理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來 臺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彈 性 入 境 機 制 施 行 作 業 要 點, 以 便 利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來 台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及 跨 國 企 業 會 議 以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修 訂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第 6 條, 已 於 4 月 2 日 發 布 實 施, 放 寬 邀 請 單 位 每 年 邀 請 大 陸 人 數 限 制, 本 國 企 業 國 內 年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達 新 臺 幣 十 億 元 以 上, 最 高 可 邀 請 800 人 次 本 計 畫 並 將 持 續 檢 討 外 籍 人 士 ( 含 大 陸 人 士 ) 之 來 台 限 制 部 分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簽 證 問 題, 以 修 訂 出 符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之 可 行 作 法 5. 擴 大 會 展 國 際 行 銷 在 亞 洲 各 國 政 府 相 繼 投 入 資 源 扶 植 會 產 產 業, 亞 洲 會 展 市 場 於 全 球 會 展 產 業 中 愈 顯 重 要 之 情 況 下, 除 了 強 化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軟 硬 體 之 設 備, 提 昇 產 業 本 身 之 競 爭 優 勢 外 本 計 畫 也 將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之 獨 特 優 勢, 積 極 行 銷 於 國 際 會 展 市 場 上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塑 造 台 灣 會 展 品 牌 形 象 : 持 續 建 立 MEET TAIWAN 品 牌 形 象, 透 過 各 式 廣 宣 形 式 及 場 合 強 力 曝 光,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整 合 MEET TAIWAN 品 牌 識 別 : 整 合 文 宣 品 包 括 : 平 面 宣 傳 物 影 片 吉 祥 物 禮 贈 品 及 網 站 等, 並 明 確 建 立 品 牌 核 心 價 值, 以 單 一 形 象, 創 造 不 同 主 題 及 話 題 事 件 形 塑 品 牌 形 象 持 續 宣 傳 MEET TAIWAN 品 牌 形 象 : 持 續 加 強 品 牌 國 際 曝 光 度, 包 括 在 台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場 合 中 曝 光, 創 造 MEET TAIWAN 品 牌 議 題 行 銷 ; 加 強 品 牌 知 名 度, 持 續 在 各 專 業 媒 體 曝 光 ; 在 對 外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場 合, 宣 傳 MEET TAIWAN 品 牌 ; 以 廣 宣 製 作 物, 透 過 各 式 媒 體 廣 告 ( 平 面 及 電 子 傳 媒 國 際 機 場 廣 告 看 板 等 ) 及 網 路 活 動 行 銷 方 式, 以 實 體 及 虛 擬 的 操 作 持 續 強 力 宣 傳 品 牌 形 象 48
51 (2) 強 化 國 際 行 銷 推 廣 : 協 助 在 台 舉 辦 之 大 型 會 展 活 動 整 合 行 銷 台 灣 會 展 資 源, 並 與 國 際 會 展 相 關 協 會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積 極 爭 取 曝 光 機 會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協 助 國 內 會 展 活 動 國 際 廣 宣 : 依 國 內 大 型 會 議 展 覽 事 件, 於 活 動 前 中 後 期 協 助 國 際 廣 宣, 包 括 撰 寫 活 動 新 聞 稿 報 導 及 製 作 成 功 案 例 影 片 於 出 國 參 展 時 加 強 宣 傳 會 展 入 口 網 上 同 步 宣 傳 MEET TAIWAN 電 子 報 宣 傳 等 積 極 與 國 際 性 會 展 協 會 建 立 緊 密 關 係 : 整 合 包 裝 台 灣 會 展 最 新 資 訊, 在 台 舉 辦 之 成 功 案 例 會 展 最 新 硬 體 設 備 旅 遊 景 點 及 政 府 會 展 相 關 政 策 等, 主 動 且 持 續 創 造 議 題 予 國 際 會 展 相 關 公 協 會 ( 如 PEO PCO DMC NPO 等 ) 及 國 際 媒 體, 藉 此 推 廣 台 灣 為 最 佳 之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舉 辦 地 點 邀 請 目 標 市 場 之 會 展 專 業 媒 體 來 台 進 行 國 際 媒 體 參 訪 之 旅 (Familiarity Tour), 持 續 和 全 球 媒 體 溝 通 並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透 過 受 邀 之 國 際 媒 體 返 國 後 之 專 題 報 導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方 式, 達 成 行 銷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及 拓 展 台 灣 在 全 球 會 展 暨 奬 勵 旅 遊 市 場 的 能 見 度 積 極 參 與 2012 年 ICCA Best Marketing Award( 最 佳 行 銷 獎 ) 競 賽 : 提 升 台 灣 在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之 能 見 度, 展 現 台 灣 獨 特 的 創 意 能 力 與 產 業 能 量, 同 時 藉 由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活 動, 以 提 升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之 競 爭 能 力 (3) 建 構 會 展 資 訊 平 台 : 持 續 強 化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站 功 能, 提 供 完 整 會 議 展 覽 資 訊, 並 舉 辦 網 路 活 動, 以 提 升 會 展 網 的 知 名 度 及 使 用 率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充 分 整 合 實 虛 體 活 動 : 與 實 體 活 動 同 步, 整 合 宣 傳 國 際 大 型 活 動, 積 極 連 結 國 外 網 站 及 強 力 曝 光 MEET TAIWAN 網 路 活 動, 提 升 會 展 網 之 知 名 度 49
52 完 整 化 資 訊 入 口 平 台 : 提 供 會 議 展 覽 之 完 整 資 訊, 如 展 覽 場 地 坪 數 及 使 用 檔 期, 飯 店 交 通 設 備 及 會 議 容 納 量 等, 所 有 資 訊 皆 可 於 會 展 入 口 網 上 獲 得, 並 透 過 多 樣 化 之 上 網 設 備 大 幅 提 升 會 展 入 口 網 之 使 用 率 期 藉 由 完 備 之 會 展 資 料 庫 豐 富 之 使 用 者 介 面 建 構 台 灣 會 展 資 訊 流 通 平 台, 以 達 到 提 升 會 展 產 業 之 核 心 資 訊 能 力 目 標 (4) 積 極 參 與 國 外 會 展 活 動 : 藉 由 參 與 國 際 會 展 組 織 相 關 活 動 ( 如 國 際 獎 勵 旅 遊 暨 會 議 展 展 覽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之 年 會 等 ) 介 紹 台 灣 商 務 會 展 及 觀 光 資 源, 並 積 極 與 各 國 會 展 業 者 及 潛 力 買 家 交 流, 了 解 其 會 展 需 求 並 持 續 加 強 其 對 台 正 面 印 象, 以 提 升 台 灣 在 國 際 會 議 市 場 上 之 能 見 度, 進 而 提 高 來 台 舉 辦 會 議 意 願 (5) 邀 請 國 外 業 者 及 國 際 媒 體 來 台 進 行 會 展 參 訪 活 動 : 針 對 國 外 會 議 舉 辦 業 者 活 動 規 劃 公 司 目 的 地 管 理 公 司 (DMC) 企 業 會 議 決 策 者 及 國 際 重 要 媒 體 等 單 位, 主 動 邀 請 來 台 考 察 會 展 設 施 ( 如 會 議 中 心 飯 店 表 演 活 動 場 地 等 ) 及 旅 遊 景 點, 使 國 際 潛 在 買 家 及 媒 體 業 者 實 際 體 驗 台 灣 會 展 優 勢 環 境, 俾 利 吸 引 更 多 國 外 人 士 來 台 開 會, 促 進 台 灣 會 議 產 業 商 機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辦 理 會 展 熟 悉 之 旅 : 舉 辦 會 展 環 境 參 訪 之 旅 (Familiarization Tour, 簡 稱 Fam Tour), 邀 請 國 際 會 議 潛 力 買 家 及 國 際 媒 體 瞭 解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及 資 源, 並 與 國 內 會 展 相 關 業 者 交 流, 期 能 讓 潛 力 會 議 主 辦 單 位 及 參 與 者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進 而 有 效 影 響 潛 力 單 位 規 劃 相 關 會 展 活 動 來 台 舉 辦 之 意 願, 並 協 助 我 國 於 國 際 上 加 強 宣 傳 6.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隨 著 國 際 會 展 產 業 快 速 的 發 展, 並 逐 步 走 向 國 際 化 專 業 化 規 模 化 和 品 牌 化, 會 展 教 育 和 培 訓 是 近 年 來 備 受 全 球 業 界 關 注 的 話 題 面 對 快 速 發 展 的 會 展 市 場, 做 好 人 才 的 培 訓, 儲 備 優 質 人 力 資 源, 乃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大 事 同 時,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整 合, 各 區 域 性 團 體 及 跨 國 50
53 企 業 日 增, 衍 生 愈 來 愈 多 之 區 域 性 國 際 會 議 ; 而 隨 著 產 業 轉 型 與 國 際 情 勢 發 展, 展 覽 產 業 亦 面 對 越 來 越 嚴 峻 之 挑 戰 為 提 升 會 展 服 務 人 員 之 專 業 性, 藉 由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之 推 動, 有 系 統 地 培 育 與 評 估 會 展 專 業 人 員, 從 而 達 到 訓 用 合 一 目 標, 確 保 會 展 專 業 人 才 之 品 質, 乃 一 國 際 性 趨 勢 另 外, 並 將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邀 請 國 際 性 會 展 組 織 及 國 際 上 知 名 會 展 顧 問 公 司 之 專 業 講 師 來 台 授 課 以 及 透 過 交 換 見 習 方 式 與 會 展 先 進 國 家 ( 如 韓 國 香 港 日 本 等 ) 或 國 際 會 展 組 織 辦 理 人 才 培 訓 合 作 計 畫, 或 安 排 實 習 ( 或 見 習 ) 課 程 等, 加 強 人 才 交 流 並 提 升 我 國 會 展 人 才 專 業 能 力 等 ; 以 及 充 實 會 展 人 才 內 容 及 建 置 志 工 資 料 庫, 提 供 經 驗 分 享 等 勵 志 小 品, 並 定 期 發 布 相 關 新 聞 稿 與 訊 息, 加 強 宣 導 人 才 培 訓 活 動 等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 開 辦 培 訓 課 程, 長 期 培 養 我 國 會 展 專 業 人 才, 並 擬 分 別 朝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及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兩 大 類 進 行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 分 別 邀 請 來 自 美 國 英 國 義 大 利 加 拿 大 澳 洲 新 加 坡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國 之 會 議 展 覽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專 業 講 師 來 台 及 國 內 專 家 擔 任 講 席, 以 住 校 式 密 集 訓 練 方 式, 培 訓 我 國 會 展 種 子 師 資, 於 課 程 結 束 擇 優 秀 學 員 擔 任 校 園 精 英 班 教 師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方 向 將 分 為 通 識 訓 練 及 管 理 規 劃 訓 練 兩 大 類, 分 別 辦 理 主 持 人 接 待 人 員 訓 練 參 展 行 銷 會 展 英 語 活 動 會 場 設 計 規 劃 活 動 規 劃 與 管 理 舞 台 設 計 規 劃 課 程 展 覽 設 計 裝 潢 及 工 程 大 型 活 動 案 例 觀 摩 與 研 討 課 程 政 府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案 例 研 討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課 程 辦 理 會 展 相 關 議 題 專 題 研 討 會 及 國 外 研 習 等 課 程 辦 理 實 務 模 擬 演 練 競 賽 : 為 增 加 學 員 實 務 機 會, 辦 理 模 擬 演 練 參 展 競 賽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以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會 展 相 關 科 系 為 對 象, 配 合 於 台 灣 國 際 會 展 產 業 展 中 舉 辦 參 展 競 賽 活 動, 並 對 參 賽 隊 伍 事 先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以 及 舉 行 尋 求 台 灣 獎 勵 旅 遊 達 人 51
54 競 賽 活 動, 以 撰 擬 推 廣 台 灣 成 為 新 興 亞 洲 會 議 暨 獎 勵 旅 遊 目 的 地 之 企 劃 書 參 賽 方 式 辦 理 (2) 會 展 人 才 認 證 : 引 進 國 外 專 業 書 籍 作 為 認 證 教 材 舉 辦 國 內 人 才 認 證 訓 練 及 檢 測, 針 對 認 證 檢 測 開 設 課 程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初 階 認 證 檢 測 : 報 考 資 格 為 大 學 以 上 畢 業,1 年 以 上 會 展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或 大 學 及 在 學 學 生, 參 加 30 小 時 以 上 公 協 會 或 學 校 舉 辦 之 會 展 課 程 測 驗 科 目 包 括 會 展 概 論 及 會 展 實 務 2 科, 平 均 分 數 達 70 分 者 始 發 予 證 書 進 階 認 證 檢 測 : 報 考 資 格 為 具 備 英 文 TOEIC 分 數 650 分 以 上, 以 及 取 得 初 階 證 書 後, 會 展 相 關 專 職 工 作 經 驗 1 年 或 受 訓 60 小 時 以 上 ; 或 大 學 以 上 畢 業,2 年 以 上 會 展 相 關 專 職 工 作 經 驗 分 為 進 階 會 議 及 進 階 展 覽 兩 類, 測 驗 科 目 分 別 包 括 會 議 英 語 與 會 議 規 劃 策 略, 以 及 展 覽 英 語 與 展 覽 規 劃 策 略 各 2 科, 平 均 分 數 達 75 分 者 始 發 予 證 書 7. 定 期 進 行 會 展 調 查 研 究 產 業 調 查 及 研 究 可 作 為 未 來 施 政 之 參 考, 協 助 建 立 優 質 的 會 展 環 境, 為 瞭 解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現 況 與 未 來 展 望, 反 應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問 題, 未 來 仍 將 定 期 進 行 會 展 調 查 與 檢 討, 並 且 適 時 公 布 會 展 相 關 資 訊, 讓 業 者 更 加 瞭 解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商 機, 吸 引 更 多 企 業 投 入 會 展 產 業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定 期 進 行 會 展 相 關 研 究 : 擴 大 蒐 集 研 析 會 展 相 關 數 據, 建 立 會 展 經 濟 系 統 與 模 型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建 立 會 展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模 型 : 由 於 產 業 發 展 瞬 息 萬 變, 因 此, 產 業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更 新 與 蒐 集, 對 業 者 或 政 府 而 言 均 十 分 重 要 會 展 產 業 之 現 況 資 料 蒐 集 以 政 府 公 布 之 統 計 資 料 為 主, 以 建 立 會 展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模 型, 並 利 用 該 模 型 推 估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及 會 展 產 52
55 業 投 資 建 設 之 經 濟 效 益 (2) 研 擬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經 營 之 策 略 性 研 究 : 為 使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能 有 更 明 確 目 標, 產 業 政 策 規 劃 更 顯 重 要 首 先, 根 據 政 府 對 會 展 產 業 所 設 定 之 發 展 目 標 與 推 動 方 向, 做 整 體 政 策 規 劃 ; 其 次, 從 經 營 模 式 角 度 切 入, 找 出 會 展 產 業 得 以 發 展 之 契 機 與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進 一 步 擬 定 發 展 數 位 內 容 相 關 策 略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進 行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經 營 模 式 研 究 : 除 進 行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外, 另 搭 配 專 案 拜 訪 廠 商 方 式 進 行 首 先 整 理 出 會 展 產 業 領 域 中 之 重 點 廠 商 資 料, 並 針 對 主 要 業 者 進 行 拜 訪, 透 過 與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將 可 更 瞭 解 產 業 細 部 結 構 特 性 及 產 業 發 展 所 面 臨 之 關 鍵 問 題 及 經 營 模 式 透 過 產 調 及 深 入 訪 談, 將 業 界 資 源 做 更 完 善 的 整 合, 可 提 供 會 展 業 者 共 同 開 拓 市 場 之 輔 助, 而 會 展 產 業 產 值 數 據 與 現 況 資 料, 將 提 供 政 府 更 有 效 掌 握 會 展 相 關 產 業 之 發 展, 並 讓 業 者 在 未 來 經 營 規 劃 及 佈 局 上 有 可 供 參 考 或 依 循 之 方 向 8. 吸 引 外 籍 航 空 業 者 來 台 營 運 查 98 年 國 籍 來 臺 營 運 外 籍 及 陸 籍 航 空 公 司 經 營 國 際 定 期 航 線 共 計 191 條 ( 包 括 客 運 115 條, 貨 運 76 條 ), 可 達 全 球 97 個 城 市 其 中 外 籍 航 空 公 司 計 有 33 家 ( 其 中 9 家 僅 共 用 班 號 ) 及 陸 籍 航 空 公 司 11 家 我 國 目 前 已 與 50 個 國 家 地 區 簽 署 雙 邊 空 運 通 航 協 定, 航 空 公 司 可 依 市 場 需 求 情 形 飛 開 闢 航 線, 惟 徒 有 航 權 並 無 法 立 即 轉 換 為 航 網 或 航 班, 仍 需 依 賴 整 體 的 經 濟 發 展, 方 能 有 效 吸 引 航 空 公 司 來 臺 營 運, 增 加 機 場 之 航 網 航 班 以 歐 洲 航 線 為 例, 我 與 英 法 德 義 捷 克 荷 蘭 奧 地 利 等 各 歐 洲 國 家 均 簽 有 雙 邊 空 運 協 定, 然 多 僅 由 我 國 籍 業 者 飛 航, 主 要 載 運 旅 客 多 為 我 赴 歐 旅 遊 或 從 事 商 務 之 旅 客, 歐 洲 航 空 業 者 除 荷 蘭 航 空 外, 並 未 飛 航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將 持 續 視 市 場 需 求 與 相 關 國 家 進 行 航 約 諮 商, 以 拓 展 航 權, 另 亦 推 動 桃 園 航 空 城 發 展 計 畫, 期 望 能 藉 由 相 關 建 設 招 商 及 53
56 會 展 等 活 動, 吸 引 外 籍 旅 客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及 觀 光 活 動, 讓 外 籍 航 空 業 者 願 意 來 臺 營 運 (2) 鑒 於 參 與 會 展 人 員 多 屬 商 務 旅 客, 能 提 供 航 空 業 者 較 高 之 營 運 收 入, 於 積 極 吸 引 國 際 大 型 會 議 或 展 覽 在 臺 舉 行, 長 期 在 商 務 旅 客 增 加 情 況 下, 提 高 外 籍 航 空 公 司 來 臺 營 運 之 意 願, 不 僅 可 增 加 臺 灣 之 航 網 及 航 班, 亦 有 助 於 我 國 未 來 拓 展 航 權 (3)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99 年 11 月 改 制 為 國 營 公 司, 依 該 公 司 訂 定 之 國 營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機 場 專 用 區 設 施 收 費 基 準 ( 草 案 ), 未 來 將 具 有 場 站 費 用 調 整 50% 之 權 限, 以 吸 引 外 籍 航 空 業 者 來 臺 營 運 9.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會 展 產 業 投 資 型 態 包 括 硬 體 投 資 ( 如 展 覽 館 會 議 中 心 或 旅 館 內 附 設 會 議 設 施 等 ) 及 軟 體 投 資 ( 即 為 提 昇 勞 動 生 產 力 所 進 行 投 資, 包 括 技 術 進 步 研 發 投 資 設 立 會 展 相 關 公 司 等 ), 自 民 國 95 年 至 99 年 9 月 底, 經 濟 部 投 資 於 會 展 產 業 硬 體 建 設 共 222 億 元, 含 南 港 展 覽 館 ( 第 1 期 ) 南 港 展 覽 館 ( 第 2 期 ) 與 高 雄 世 界 貿 易 展 覽 中 心 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民 間 投 資 會 展 硬 體 設 施 達 222 億 元 ( 詳 見 表 14) 軟 體 設 施 為 1 億 5,790 萬 元 ( 詳 見 表 15) 經 濟 部 每 月 召 開 促 進 投 資 擴 大 招 商 推 動 會 議, 除 瞭 解 民 間 投 資 於 相 關 產 業 之 情 形, 並 討 論 重 大 投 資 案 推 動 進 展 此 外, 針 對 民 間 投 資 障 礙 協 助 提 供 解 決 方 案, 如 國 錩 公 司 之 義 大 會 展 投 資 案 曾 向 經 濟 部 反 應 投 資 申 請 流 程 冗 長, 爰 建 議 透 過 經 濟 部 促 進 投 資 聯 合 協 調 中 心 啟 動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協 調 機 制, 以 協 助 縮 短 各 期 程 所 需 時 間 54
57 表 14 民 間 投 資 之 會 展 硬 體 設 施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序 號 案 件 投 資 公 司 金 額 進 度 1 2 高 雄 蓮 潭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台 東 池 上 日 暉 國 際 渡 假 村 完 工 時 間 蓮 潭 國 際 4 已 完 工 97 池 上 日 暉 12 已 完 工 97 3 台 中 中 信 大 飯 店 仲 信 大 飯 店 8 已 完 工 98 4 南 投 日 月 行 館 5 6 宜 蘭 天 外 天 國 際 度 假 旅 館 日 月 潭 儷 山 林 國 際 會 館 日 月 行 館 開 發 事 業 20 已 完 工 99 天 外 天 國 際 35 停 工 中 99 日 月 潭 儷 山 林 國 際 會 館 ( 股 ) 公 司 3 興 建 中 99 7 澎 湖 福 朋 大 酒 店 達 步 施 開 發 26 興 建 中 澎 湖 喜 來 登 大 酒 店 普 騰 開 發 24 9 永 豐 棧 墾 丁 度 假 村 永 豐 棧 國 際 30 內 部 管 線 布 置 規 畫 中 申 請 變 更 地 目 中 台 中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國 際 展 覽 館 銅 鑼 科 學 園 區 北 側 會 展 中 心 台 灣 土 地 開 發 18 規 畫 書 與 縣 府 協 調 中 100 台 灣 農 林 3 開 發 評 估 中 上 福 台 中 港 酒 店 上 福 全 球 科 技 9 已 取 得 建 照 宜 華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宜 華 國 際 30 投 資 規 畫 中 103 總 計
58 表 15 民 間 投 資 之 會 展 軟 體 案 件 單 位 : 新 台 幣 萬 元 序 號 案 件 投 資 公 司 型 態 金 額 營 業 項 目 進 度 亞 洲 博 聞 台 灣 分 公 司 中 華 凱 岸 會 展 顧 問 公 司 香 港 商 亞 分 公 洲 博 聞 公 司 司 中 華 凱 岸 新 設 會 展 顧 問 公 司 公 司 新 加 坡 商 慕 尼 黑 國 際 慕 尼 黑 國 分 公 博 聞 亞 洲 有 際 博 聞 公 司 限 公 司 司 新 加 坡 商 德 國 科 隆 國 德 國 科 隆 分 公 際 展 覽 ( 股 ) 國 際 展 覽 司 公 司 公 司 台 灣 A&S 集 團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 股 ) 公 司 核 准 年 度 50 會 議 服 務 營 運 中 香 港 商 法 蘭 克 福 展 購 併 2,990 覽 公 司 德 商 投 資 新 設 公 司 會 議 服 務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97 會 議 服 務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98 3,000 裝 潢 設 計 營 運 中 98 7 台 灣 筆 克 ( 股 ) 公 司 港 商 投 資 新 設 公 司 2,000 裝 潢 設 計 營 運 中 卡 爾 吉 特 國 際 ( 股 ) 公 司 巨 蛋 展 覽 ( 股 ) 公 司 台 北 名 唐 ( 股 ) 公 司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投 資 日 人 投 資 新 設 公 司 新 設 公 司 港 商 名 唐 新 設 ( 香 港 ) 有 公 司 限 公 司 2,000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97 2,000 展 覽 服 務 營 運 中 98 會 議 服 務 200 營 運 中 97 展 覽 服 務 56
59 11 新 立 通 數 位 媒 體 廣 告 科 僑 外 投 資 技 ( 股 ) 公 司 新 設 公 司 200 廣 告 服 務 營 運 中 台 灣 中 泉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大 陸 商 泉 州 中 泉 國 際 經 濟 技 新 設 術 合 作 公 司 ( 集 團 ) 公 司 總 計 15,790 3,200 會 議 服 務 完 成 公 司 登 記 99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依 行 政 院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之 施 政 主 軸 研 擬 具 體 措 施, 其 中 在 振 興 觀 光 產 業 方 面 訂 有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升 級 優 惠 貸 款 獎 勵 觀 光 產 業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補 助 獎 勵 觀 光 旅 館 業 及 旅 館 業 品 質 提 升 補 助 輔 導 國 內 星 級 旅 館 加 入 國 際 連 鎖 旅 館 品 牌 補 助 等 要 點, 預 定 至 民 國 101 年 可 帶 動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2,000 億 以 上 ( 包 括 投 資 興 辦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投 資 籌 建 觀 光 旅 館 及 促 參 投 資 等 ) 為 持 續 吸 引 更 多 民 間 企 業 投 入 會 展 產 業,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籌 組 國 際 合 作 / 策 略 聯 盟 貿 易 洽 談 會, 赴 海 外 推 廣, 以 媒 合 及 吸 引 來 台 商 機 : 蒐 集 有 意 願 來 台 投 資 會 議 展 覽 活 動 之 名 單, 籌 組 聯 盟 招 商 投 資 團, 共 同 赴 外 宣 傳 (2) 鼓 勵 地 方 城 市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 與 縣 市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辦 理 政 策 說 明 會, 俾 使 地 方 政 府 及 業 者 更 了 解 會 展 產 業, 並 詳 細 說 明 中 央 政 府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發 展 會 展 之 獎 勵 補 助 措 施 期 能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之 參 與, 帶 動 地 方 業 者 投 資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3) 積 極 拜 訪 民 間 企 業, 鼓 勵 業 者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 定 期 掌 握 會 展 產 業 投 資 現 況 和 潛 在 投 資 案 例, 將 資 訊 提 供 予 民 間 企 業, 並 鼓 勵 其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57
60 (4) 提 供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之 優 惠 : 為 鼓 勵 會 展 企 業 參 與 會 展 建 設 相 關 促 參 案 件, 並 降 低 業 者 未 來 營 運 的 不 確 定 風 險, 凡 符 合 促 參 法 所 規 定 之 重 大 商 業 設 施 促 參 案 可 享 有 融 資 協 助 及 利 息 補 貼 優 惠 ; 另 針 對 性 質 重 要 且 在 一 定 規 模 以 上 的 之 會 展 公 共 建 設, 包 括 基 地 面 積 達 3.5 公 頃 以 上, 且 設 置 1,200 個 以 上 之 標 準 展 覽 攤 位 及 1,000 個 以 上 之 小 客 車 停 車 位 之 國 際 展 覽 中 心 : 或 基 地 面 積 達 1.5 公 頃 以 上, 且 設 置 2,000 人 座 位 以 上 之 大 會 堂 1 間 800 人 座 位 以 上 之 會 議 室 2 間 及 400 個 以 上 之 小 客 車 停 車 之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等, 可 享 有 之 優 惠 包 括 :5 年 免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營 利 事 業 之 投 資 支 出 抵 減 進 口 機 具 設 備 之 關 稅 優 惠 與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與 契 稅 之 抵 減, 另 亦 提 供 籌 資 優 惠 ( 二 ) 建 構 科 技 化 會 展 服 務 1. 規 劃 會 展 卡 為 整 合 在 我 國 舉 辦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國 外 人 士 之 消 費, 並 透 過 增 加 消 費 便 利 性 及 誘 因, 提 升 其 消 費 意 願 擴 大 消 費 範 圍, 充 分 發 揮 國 際 會 展 活 動 所 帶 動 商 機 效 果 同 時, 藉 由 須 出 示 會 展 卡 才 享 消 費 優 惠 之 方 式, 使 國 內 店 家 與 一 般 民 眾 皆 能 體 會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所 帶 進 之 經 濟 效 應, 擴 大 政 策 廣 宣 效 果 未 來 若 進 一 步 發 展 出 會 展 卡 系 統, 將 設 備 廣 布 於 各 會 展 卡 聯 盟 商 家, 將 能 利 用 會 展 卡 取 得 使 用 者 消 費 行 為 之 寶 貴 資 料, 可 成 為 日 後 研 究 國 外 人 士 消 費 狀 況 之 有 利 資 訊 會 展 卡 將 結 合 北 高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與 國 內 商 店 之 消 費 優 惠 整 合 卡 片, 將 由 會 展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發 放 予 來 台 參 與 會 展 活 動 之 國 外 人 士 會 展 卡 持 卡 人 根 據 手 冊 地 圖 至 合 作 店 家 消 費 時, 可 憑 出 示 卡 片 獲 得 消 費 優 惠 會 展 卡 主 要 整 合 之 消 費 領 域 包 括 : 餐 飲 購 物 交 通 觀 光 與 住 宿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整 合 各 級 政 府 既 有 資 源,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結 合 北 高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 台 北 方 面, 會 展 卡 將 使 用 台 北 市 悠 遊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發 行 之 悠 遊 卡, 達 到 整 合 台 北 捷 運 系 統 公 58
61 車 停 車 場 特 約 機 構 等 付 費 方 式 之 目 標 ; 高 雄 方 面, 會 展 卡 將 使 用 高 雄 捷 運 車 票, 以 結 合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結 合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資 源 : 藉 由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長 期 對 台 灣 美 食 之 了 解, 及 其 與 台 灣 美 食 商 家 建 立 之 關 係, 協 助 提 供 適 合 納 入 會 展 卡 優 惠 的 台 灣 美 食 商 家 加 入 會 展 卡 與 更 多 縣 市 政 府 洽 談 可 能 合 作 運 用 之 資 源 : 例 如 洽 詢 台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包 括 2010 台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及 台 北 市 接 駁 型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系 統 服 務 計 畫, 以 取 得 合 作 意 願 另 外, 亦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聯 繫, 取 得 高 雄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之 配 合 意 願, 尋 求 可 結 合 高 雄 會 展 卡 之 資 源 (2) 主 動 徵 尋 適 合 納 入 會 展 卡 商 家 者 之 合 作,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聯 繫 各 大 百 貨 業 者 : 例 如 與 台 北 101 購 物 中 心 新 光 三 越 信 義 店 誠 品 信 義 店 等 百 貨 業 者 洽 談 會 展 卡 之 合 作 2. 推 動 綠 色 會 展 近 幾 年 來 全 球 環 保 意 識 提 升, 許 多 國 際 組 織 各 國 政 府 社 會 團 體 及 學 術 界 之 不 斷 研 討 與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逐 漸 成 為 人 類 共 同 的 願 景, 未 來 不 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或 專 業 展 覽, 都 朝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努 力, 將 資 源 善 用 與 環 境 保 護 的 優 先 考 量, 納 入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舉 辦 的 規 劃 與 準 備 中, 例 如 節 能 省 碳 無 紙 化 會 展 運 用 RFID 科 技 無 線 導 覽 裝 置 裝 潢 用 品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以 使 台 灣 會 展 的 舉 辦 能 夠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邁 向 綠 能 會 展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推 廣 綠 色 會 議,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開 發 建 置 手 持 式 設 備 ( 手 機 PDA) 專 用 網 頁 : 因 應 綠 色 會 議 舉 辦 概 念, 開 發 建 置 手 持 式 設 備 ( 手 機 PDA) 專 用 網 頁, 即 時 瀏 覽 會 展 資 訊 換 言 之 可 利 用 行 動 通 訊 裝 置, 整 合 最 新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59
62 提 供 參 加 會 展 人 士 所 需 服 務 試 行 舉 辦 綠 色 會 議 : 以 實 際 行 動 教 育 推 廣 綠 色 會 議, 例 如 採 線 上 報 名 方 式, 以 及 會 議 不 提 供 紙 本 資 料 紙 杯, 並 使 用 環 保 筷 及 廚 餘 回 收 等 作 為 (2) 加 強 會 展 網 路 行 銷 及 服 務 e 化, 輔 助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厚 實 競 爭 力 : 營 運 國 際 專 業 展 網 站 入 口 網, 提 供 無 時 差 無 紙 化 之 宣 傳 管 道, 且 利 用 網 站 提 供 買 賣 雙 方 互 動 服 務, 延 申 展 覽 效 益, 同 時 將 展 覽 服 務 e 化, 介 接 展 覽 相 關 服 務, 協 助 簡 化 作 業, 並 於 展 中 提 供 展 覽 訊 息 互 動 服 務, 提 升 展 覽 專 業 及 國 際 形 象 (3) 揭 露 會 展 活 動 碳 足 跡 : 查 證 展 覽 館 ( 硬 體 )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及 國 際 性 會 展 活 動 ( 軟 體 及 服 務 ) 之 碳 足 跡 (carbon footprint), 建 立 會 展 活 動 碳 足 跡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展 覽 館 節 能 診 斷 輔 導, 並 評 估 未 來 各 會 展 活 動 實 施 碳 中 和 之 可 行 性, 以 低 碳 或 碳 零 排 放 之 會 展 活 動 營 造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特 色, 並 提 升 國 際 形 象 3. 強 化 虛 擬 展 功 能 為 提 高 國 際 展 覽 曝 光 度 及 知 名 度, 並 延 伸 實 體 展 覽 效 益, 以 使 國 際 展 之 參 展 廠 商 以 及 各 國 參 觀 買 主 藉 由 展 覽 平 台, 均 得 以 取 得 商 機, 為 展 覽 活 動 建 立 展 覽 品 牌, 為 台 灣 的 會 展 產 業 在 區 域 取 得 甚 或 全 球 樹 立 領 導 品 牌 的 地 位 目 前 網 路 科 技 發 展 快 速 並 深 入 社 會 及 產 業 各 層 面, 加 強 運 用 網 路 的 便 利, 提 供 實 體 展 覽 在 展 前 展 中 及 展 後, 全 方 位 的 支 援 功 能, 提 高 國 際 展 覽 作 業 效 率, 以 輔 助 實 體 展 覽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及 觀 展 買 主 超 出 預 期 的 效 益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運 用 雲 端 科 技 於 展 覽 網 站, 提 升 網 站 效 率 : 使 國 際 買 主 瀏 覽 展 覽 網 站, 如 同 瀏 覽 在 地 端 網 站 一 樣 快 速, 進 而 提 高 展 覽 網 站 曝 光 度 及 使 用 者 忠 誠 度 提 供 虛 擬 會 議 室 服 務 : 供 應 商 及 買 主 可 即 時 線 上 搜 尋 相 關 群 組, 排 定 虛 擬 會 議 時 程 及 議 程, 召 開 線 上 會 議 60
63 提 供 視 訊 採 購 洽 談 服 務 : 依 據 買 主 採 購 需 求, 由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安 排 適 銷 供 應 商, 進 行 視 訊 採 購 洽 談 應 用 網 頁 內 容 加 速 服 務 : 因 應 展 期 湧 入 大 量 的 網 路 流 量, 利 用 獨 特 的 分 散 式 雲 端 技 術 服 務 ( 全 世 界 超 過 70 個 國 家, 超 過 56,000 台 的 伺 服 器 ), 可 監 控 網 路 的 流 量 狀 況, 解 決 網 路 壅 塞 的 問 題, 使 國 際 買 主 瀏 覽 展 覽 網 站, 如 同 瀏 覽 在 地 端 網 站 一 樣 快 速 在 無 需 擴 建 昂 貴 的 硬 體 設 施 下, 提 升 網 站 效 率, 近 而 提 高 展 覽 網 站 曝 光 度 及 使 用 者 忠 誠 度 提 升 網 站 效 率 (2) 加 強 網 站 互 動 功 能 及 與 社 群 網 站 之 連 結 性,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增 加 買 賣 雙 方 於 網 站 互 動 便 利 性 及 使 用 率, 強 化 參 展 廠 商 及 買 主 對 展 覽 網 站 之 認 同 度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之 傳 播 與 曝 光, 提 高 展 覽 網 站 國 際 能 見 度 (3) 簡 化 作 業, 提 升 籌 辦 效 率,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透 過 網 站 提 供 各 項 展 覽 活 動 訊 息 發 布 及 報 名 服 務 報 名 服 務 結 合 線 上 付 款 作 業, 以 協 助 主 辦 單 位 簡 化 作 業, 提 升 籌 辦 效 率 4. 建 立 會 展 商 機 媒 合 線 上 服 務 為 發 揮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站 作 為 國 內 會 展 資 訊 平 台 之 功 能, 並 加 強 提 供 線 上 服 務, 針 對 已 確 定 在 台 舉 辦 之 國 際 會 議, 除 提 供 主 辦 單 位 相 關 行 政 資 源 協 助 外, 亦 建 立 國 內 會 展 產 業 商 機 媒 合 資 料 庫, 將 商 機 訊 息 放 置 會 展 入 口 網 站, 使 有 意 願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之 台 灣 業 者 可 瀏 覽 商 機 資 訊 期 透 過 線 上 商 機 媒 合 服 務, 達 到 資 訊 公 開 促 進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之 目 的 推 動 作 法 如 下 : (1) 建 立 商 機 資 料 庫,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分 析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所 蒐 集 之 商 機 61
64 資 料, 彙 整 資 訊 類 別 以 開 發 商 機 資 料 庫, 並 依 據 商 機 資 料 庫 完 成 各 式 資 料 庫 管 理 功 能, 提 供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各 執 行 單 位 進 行 商 機 資 訊 之 新 增 查 詢 修 改 刪 除 等 管 理 作 業 (2) 整 合 線 上 服 務,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以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所 提 供 之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為 基 礎, 擴 充 資 訊 網 功 能, 結 合 商 機 資 料 庫 與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之 資 料 庫, 透 過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之 內 容 管 理 與 會 員 管 理 引 擎, 建 立 商 機 媒 合 網 頁, 提 供 國 內 會 展 業 者 線 上 商 機 搜 尋 之 服 務 (3) 資 訊 傳 播, 執 行 方 式 如 下 : 藉 由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之 流 程 管 理 與 訊 息 管 理 引 擎, 開 發 資 訊 傳 播 服 務 將 更 新 之 商 機 資 訊 主 動 通 知 台 灣 會 展 入 口 網 上 所 登 錄 之 會 展 廠 商, 期 透 過 即 時 有 效 之 資 訊 傳 遞 以 提 高 媒 合 成 功 率, 進 而 降 低 資 訊 獲 取 成 本 提 升 資 訊 流 通, 擴 大 會 展 業 者 商 機 三 跨 部 會 合 作 為 擴 大 上 述 推 動 策 略 之 效 益, 於 推 動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同 時, 更 需 要 跨 部 會 合 作, 整 合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以 下 為 本 部 及 各 部 會 提 供 與 會 展 相 關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獎 勵 措 施 彙 整 表 :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台 灣 會 展 一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躍 升 計 畫 /( 一 )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畫 : 設 立 會 展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積 極 推 動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提 供 國 內 會 展 業 者 相 關 協 助 ; 進 行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研 究 工 作 ; 協 調 整 合 政 府 部 門 資 源 以 及 各 執 行 單 位 計 畫 ; 辦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62 預 算 金 額 45,000 萬 元 (99 年 ) 46,000 萬 元 ( 年 ) 推 動 期 程 年
65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導 與 補 捐 助 事 宜, 對 於 爭 取 推 廣 舉 辦 階 段 之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給 予 最 高 新 台 幣 50 萬 及 280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 順 道 觀 光 每 人 補 助 上 限 為 800 元 ( 二 ) 會 展 推 廣 與 國 際 行 銷 計 畫 : 建 立 我 國 會 展 品 牌 形 象 加 強 會 展 國 內 外 宣 傳 推 廣 及 提 升 我 國 對 外 整 體 國 際 形 象 ; 建 置 及 管 理 會 展 總 入 口 網 站, 並 擴 增 資 料 庫 內 容 ( 三 )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計 畫 : 開 設 各 類 人 才 培 訓 相 關 課 程 及 建 立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如 辦 理 初 階 及 進 階 考 試, 並 研 議 開 辦 高 階 認 證 考 試 ( 四 )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計 畫 : 宣 導 及 協 助 國 內 政 府 部 門 及 民 間 團 體 或 法 人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台 舉 辦, 提 供 之 協 助 包 括 : 提 供 競 標 諮 詢 服 務 ; 提 供 各 項 競 標 工 具 ( 如 競 標 計 畫 書 範 本 簡 報 檔 範 本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文 宣 與 贈 品 政 府 部 門 支 持 信 函 ); 規 畫 總 會 在 台 場 勘 活 動 並 陪 同 勘 查 場 地 ; 籌 組 競 標 團 隊 ( 籌 組 爭 取 單 位 會 展 周 邊 業 者 與 政 府 單 位, 包 括 駐 外 單 位 ); 提 供 爭 取 階 段 之 經 預 算 金 額 推 動 期 程 63
66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費 補 助 等 ; 協 調 整 合 跨 部 會 資 源 ( 如 協 助 申 請 禮 遇 通 關 與 管 制 區 接 機 協 助 申 請 機 場 掛 旗 路 旗 與 地 貼 ) 二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 一 ) 配 合 產 業 需 要 開 發 及 強 化 新 展 : 協 助 具 前 瞻 性 產 業 建 置 交 易 平 台, 以 擴 大 進 出 口 規 模,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 二 ) 加 強 洽 邀 買 主 來 台 觀 展 及 採 購 : 配 合 展 覽 舉 辦 期 間 辦 理 貿 易 洽 談 會, 以 供 重 量 級 大 型 外 商 來 台 採 購 ; 補 助 公 協 會 等 主 辦 單 位 辦 理 之 展 覽 洽 邀 國 外 人 士 觀 展 ( 三 ) 擴 大 辦 理 重 要 展 覽 推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 協 助 重 要 產 業 及 相 關 專 業 展 增 辦 專 案 行 銷 ( 四 ) 強 化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網 站 功 能 及 推 廣 網 路 展 :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及 買 主 推 廣 服 務, 整 合 行 銷 推 廣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網 站 ; 維 護 台 北 國 際 專 業 展 網 站 及 資 訊 建 置, 增 加 展 覽 透 明 度 及 宣 傳 效 益 補 助 國 內 本 要 點 補 助 之 研 討 會 分 為 下 舉 辦 國 際 列 五 類 : 學 術 研 討 ( 一 ) 第 一 類 : 由 國 際 性 學 術 組 64 預 算 金 額 10,420 萬 元 (99 年 ) 推 動 期 程 年
67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市 場 流 通 及 拓 展 計 畫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織 ( 跨 洲 際 ) 授 權 主 辦 或 與 該 學 術 組 織 聯 合 舉 辦 之 國 際 大 型 學 術 會 議 ( 二 ) 第 二 類 : 國 際 性 學 術 組 織 ( 跨 洲 際 或 洲 區 域 性 ) 正 式 認 可 在 我 國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三 ) 第 三 類 : 國 內 學 術 組 織 授 權 辦 理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四 ) 第 四 類 : 國 內 自 行 主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五 ) 第 五 類 : 本 會 雙 邊 協 定 計 畫 未 能 容 納 或 與 本 會 尚 未 簽 訂 雙 邊 合 作 協 定 之 雙 邊 學 術 研 討 會 另, 學 會 學 術 辦 理 之 年 會 須 併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始 可 申 請 補 助, 否 則 不 予 補 助 1. 策 辦 台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博 覽 會 : 於 年 每 年 10 月 前 後 定 期 舉 辦, 邀 集 國 內 外 具 代 表 性 或 特 色 之 文 創 廠 商 參 展, 並 搭 配 辦 理 文 創 精 品 評 選 台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高 峰 論 壇 及 各 項 主 題 活 動, 串 連 展 覽 期 間 前 後 的 活 動 進 行 整 合 行 銷 宣 傳 預 算 金 額 10,349 萬 元 (100 年 ) 10,281 萬 元 (101 年 ) 每 年 約 4, 900 萬 元 推 動 期 程 策 劃 與 協 助 台 灣 文 創 產 業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 研 擬 台 灣 文 創 產 業 拓 展 國 際 市 場 之 策 65
68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略 及 規 劃, 蒐 集 國 際 文 創 產 業 市 場 通 路 相 關 資 料, 並 策 辦 組 團 參 與 國 際 重 要 文 創 會 展, 以 台 灣 形 象 區 為 主 題, 形 塑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精 品 之 整 體 品 牌 意 象, 協 助 台 灣 文 創 產 業 進 行 國 際 行 銷 宣 傳 訂 定 行 政 行 政 院 以 補 助 辦 理 醫 藥 衛 生 科 技 相 衛 生 署 院 衛 生 署 補 關 國 際 性 或 國 內 研 討 會 為 助 辦 理 學 術 限, 每 一 受 補 助 單 位 或 每 一 研 科 技 研 討 會 討 會 主 題 以 一 年 補 助 一 項 為 限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教 育 交 流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有 鑒 於 傳 統 學 制 彈 性 不 足, 同 時 系 所 分 際 過 於 僵 化, 無 法 追 求 與 科 技 整 合 跨 領 域 發 展 的 趨 勢 潮 流 相 銜 接, 爰 為 強 化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教 育 部 業 訂 定 前 揭 要 點, 鼓 勵 各 大 學 朝 跨 領 域 學 程 發 展, 並 將 會 展 服 務 乙 項 納 為 補 助 領 域 之 一, 縮 短 大 學 教 育 與 產 業 科 技 人 才 需 求 落 差 對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研 習 營 或 學 術 講 座 赴 海 外 舉 辦 教 育 展 或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予 以 補 助 預 算 金 額 每 年 約 1,000 萬 元 擇 優 核 定 ( 開 設 學 位 學 程, 最 高 以 補 助 新 台 幣 2 百 萬 學 分 學 程 50 萬 為 限 ) 1 推 動 期 程 延 續 性 計 畫 當 年 8 月 1 日 至 次 年 7 月 31 日 每 年 編 列 470 萬 年 1 因 此 項 目 所 編 列 之 預 算 無 法 分 割 會 展 服 務 之 補 助 經 費, 需 俟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知 當 學 年 度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應 用 於 會 展 相 關 之 學 位 學 程 / 學 分 學 程, 爰 不 列 入 經 費 需 求 計 算 內 66
69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旅 行 台 灣 感 動 100 來 台 獎 勵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國 際 重 要 獎 勵 旅 遊 展 參 展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配 合 建 國 百 年 紀 念 活 動, 擴 大 獎 勵 旅 遊 優 惠 措 施, 依 國 外 來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模, 致 贈 來 台 企 業 專 屬 特 色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觀 光 迎 賓 禮,50 人 以 上 團 體 依 人 數 可 提 供 3 萬 至 18 萬 之 文 化 表 演 獎 助 的 對 象 包 括 宗 教 文 化 及 農 業 團 體 等, 人 數 超 過 400 人 以 上 者, 更 可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此 外 針 對 日 本 地 區 獎 勵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委 託 或 分 攤 招 募 優 惠 方 案, 旅 行 社 招 募 團 體 來 台 且 實 際 送 客 人 數 在 25 人 以 上 125 人 以 下 者, 本 局 按 每 名 旅 客 日 幣 2 千 元, 提 供 委 託 招 募 費 用 ;126 人 以 上 者 則 依 旅 行 社 提 出 招 募 企 劃 書 內 容, 提 供 分 攤 部 分 招 募 費 用 另 針 對 來 台 辦 理 獎 勵 旅 遊 之 大 型 團 體, 依 據 個 案 申 請, 給 予 承 辦 之 會 展 公 司 來 台 行 前 考 察 之 接 待 服 務 委 託 會 展 專 業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重 要 獎 勵 旅 遊 展 參 展 事 宜,99 年 度 共 參 加 4 項 展 覽 預 算 金 額 每 年 約 500 萬 每 年 約 750 萬 推 動 期 程 年 延 續 性 計 畫 67
70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順 道 旅 遊 補 助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依 據 行 政 院 觀 光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推 動 國 際 會 議 及 展 覽 在 臺 辦 理 補 ( 捐 ) 助 原 則, 依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或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安 排 順 道 觀 光 旅 遊 行 程 之 國 外 人 士 ( 含 眷 屬 ) 人 數 計 算, 每 人 補 ( 捐 ) 助 為 新 台 幣 800 元, 每 案 補 ( 捐 ) 助 金 額, 以 新 台 幣 32 萬 元 為 上 限 預 算 金 額 每 年 約 1,000 萬 推 動 期 程 延 續 性 計 畫 吸 引 外 籍 航 交 通 部 民 空 業 者 來 台 用 航 空 局 營 運 外 交 部 領 審 核 外 人 簽 事 事 務 局 證 事 宜 訂 定 彈 性 費 率 吸 引 外 籍 航 空 業 者 來 台 營 運 依 據 現 有 規 定 辦 理 外 籍 人 士 入 境 簽 證 審 查 事 宜, 倘 係 政 府 主 辦 或 協 辦 之 會 展 活 動, 領 事 事 務 局 將 配 合 提 供 行 政 協 助 無 無 100 年 配 合 政 策 辦 理 內 政 部 辦 理 大 陸 地 入 出 國 及 區 專 業 人 士 移 民 署 入 來 臺 從 事 專 出 國 事 務 業 活 動 或 商 組 務 活 動 之 申 請 案 為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查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及 跨 國 企 業 內 部 調 動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來 臺 服 務 許 可 辦 法 前 經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修 法 完 竣, 並 經 內 政 部 於 99 年 4 月 2 日 發 布 無 配 合 政 策 辦 理 68
71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協 助 來 臺 參 展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通 關 查 驗 事 宜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1. 提 供 邀 請 來 臺 參 展 特 殊 重 要 貴 賓 便 利 通 關 查 驗 禮 遇 2. 設 置 快 速 通 關 櫃 檯, 提 供 經 由 經 濟 部 核 准 之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及 持 有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所 發 行 的 商 務 旅 行 卡 (Business Travel Card, 簡 稱 ABTC 卡 ) 者, 通 關 查 驗 使 用 3. 會 展 期 間 加 開 通 關 查 驗 櫃 檯, 縮 短 通 關 查 驗 時 間 4.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快 速 查 驗 通 關 作 業 要 點, 已 於 92 年 9 月 12 日 訂 定 發 布 實 施 桃 園 國 際 航 空 站 宣 傳 物 提 供 第 一 二 航 廈 空 間 場 地 供 會 展 產 業 申 請 設 置 宣 傳 物 經 濟 部 審 查 大 陸 投 資 審 議 商 務 人 士 及 委 員 會 專 業 人 士 來 台 經 濟 部 台 灣 美 食 商 業 司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依 據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訂 定 之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台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從 事 商 務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以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立 場, 審 理 大 陸 專 業 人 士 及 商 務 人 士 申 請 案 邀 請 單 位 資 格 申 請 人 資 格 計 畫 書 及 來 台 活 動 必 要 性 等 事 項 本 行 動 計 畫 主 要 係 以 推 動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為 發 展 主 軸, 並 以 Gourmet Taiwan 世 界 美 食 匯 集 台 灣 全 球 讚 嘆 的 台 灣 美 食 為 計 畫 願 景, 推 動 期 間 自 2010 至 2013 年,4 年 總 經 費 預 算 金 額 無 無 無 3,070 萬 元 (99 年 ) 9,200 萬 元 (100 年 ) 推 動 期 程 配 合 政 策 辦 理 持 續 辦 理 配 合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72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為 11 億 元,( 含 跨 部 會 經 費 需 求 ) 主 要 係 運 用 在 地 國 際 化 ( 以 奠 定 國 際 化 展 店 基 礎 培 育 台 灣 金 牌 名 廚 為 推 動 重 點 ) 及 國 際 當 地 化 ( 以 國 際 展 店 支 援 輔 導 群 聚 台 灣 美 食 專 區 海 外 行 銷 台 灣 美 食 為 推 動 重 點 ) 作 為 啟 動 未 來 台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之 兩 大 策 略, 預 期 將 促 進 國 內 外 展 店 新 增 3,500 家 創 造 10,000 個 就 業 機 會 國 際 美 食 品 牌 新 增 至 50 個 培 訓 國 際 化 人 才 1,000 人 次 協 助 商 機 媒 合 500 家 次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20 億 元 等 預 算 金 額 8,400 萬 元 (101 年 ) 推 動 期 程 1. 設 置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全 方 位 臺 北 市 鼓 勵 國 際 會 行 政 協 助 政 府 觀 光 議 展 覽 暨 2. 整 合 台 北 市 府 各 單 位 行 政 傳 播 局 獎 勵 旅 遊 於 資 源 建 立 協 助 機 制, 並 搭 配 本 市 舉 辦 國 外 各 項 觀 光 推 廣 城 市 行 銷 資 源, 強 化 台 北 市 國 際 會 展 城 市 形 象, 並 與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合 作 爭 取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前 至 台 北 市 舉 辦 3. 規 劃 設 計 製 作 MICE 競 標 或 活 動 用 紀 念 品 編 製 MICE 文 宣 品 及 舉 辦 獎 勵 旅 遊 行 銷 活 動 4. 提 供 交 通 票 劵 及 臺 北 市 景 點 參 觀 門 票 等 票 券, 或 地 主 城 市 晚 宴 或 文 化 表 演 活 動 等 實 質 贊 助 70 每 年 750 萬
73 部 會 機 關 /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 工 作 名 稱 計 畫 / 工 作 內 容 說 明 5. 由 台 北 市 府 相 關 局 處 組 成 會 展 推 動 小 組, 輔 導 民 間 單 位 爭 取 MICE, 並 協 助 解 決 相 關 問 題 預 算 金 額 推 動 期 程 高 雄 市 獎 勵 方 案 政 府 訂 定 高 雄 市 獎 勵 會 議 展 覽 活 動 實 施 辦 法, 於 高 雄 市 舉 辦 2 日 以 上 之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 國 際 性 產 業 會 議 / 國 際 性 年 會 予 以 獎 勵 金 700 萬 元 99 年 71
74 伍 期 程 及 資 源 需 求 一 計 畫 期 程 鑑 於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辦 理 台 灣 會 展 躍 升 計 畫 之 期 程 為 民 國 年, 並 已 透 過 政 府 採 購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公 開 評 選 方 式 訂 明 期 限, 且 已 敘 明 每 一 年 擴 充 契 約 期 間 及 金 額, 以 及 搭 配 加 強 提 升 我 國 展 覽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案, 爰 台 灣 會 展 產 業 行 動 計 畫 規 畫 自 民 國 99 年 至 民 國 101 年, 共 計 3 年 本 計 畫 並 將 隨 時 因 應 國 際 情 勢, 採 滾 動 式 檢 討 與 管 理, 及 時 調 整 及 修 正 內 容, 以 適 時 反 映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活 動 需 求 二 經 費 需 求 本 計 畫 經 費 需 求 及 分 年 經 費 規 劃 如 下 表 : 單 位 : 仟 元 ( 新 台 幣 ) 99 年 100 年 101 年 合 計 經 濟 部 ( 貿 易 局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補 助 順 道 觀 光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獎 勵 旅 遊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國 際 獎 勵 旅 遊 展 參 展 ) 其 他 政 府 部 會 (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 合 計 450, , ,000 1,370,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5,000 5,000 5,000 15,000 7,500 7,500 7,500 22, , , , , , , ,510 2,189,300 ( 註 ) 跨 部 會 經 費 需 求 依 各 部 會 回 復 之 經 費 計 算, 實 際 計 畫 經 費 將 依 立 法 院 每 年 審 議 通 過 之 預 算 再 作 調 整 72
75 發 展 策 略 1.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強 化 會 展 能 力 陸 分 年 執 行 事 項 表 主 協 辦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機 關 (1.1.1) 鼓 勵 地 方 (1.1.1) 鼓 勵 地 (1.1.1) 鼓 勵 地 經 濟 部 觀 光 美 食 與 文 創 方 觀 光 美 食 與 方 觀 光 美 食 與 活 動 與 會 展 相 結 文 創 活 動 與 會 展 文 創 活 動 與 會 展 合 結 合 相 結 合 文 建 會 (1.1.2) 策 辦 台 灣 (1.1.2) 型 塑 出 (1.1.2) 型 塑 出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之 業 博 覽 會 會 展 城 市 會 展 城 市 (1.1) 結 合 美 (1.1.3) 策 劃 與 協 (1.1.3) 策 辦 台 (1.1.3) 策 辦 台 食 觀 光 與 文 助 台 灣 文 創 產 業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創 之 會 展 活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產 業 博 覽 會 產 業 博 覽 會 動 (1.1.4) 結 合 會 展 (1.1.4) 策 劃 與 (1.1.4) 策 劃 與 或 其 他 通 路 點 籌 協 助 台 灣 文 創 產 協 助 台 灣 文 創 產 設 台 灣 美 食 專 區 業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業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1.1.5) 蒐 集 國 際 (1.1.5) 結 合 會 (1.1.5) 結 合 會 展 覽 資 訊, 以 作 為 展 或 其 他 通 路 點 展 或 其 他 通 路 點 未 來 國 際 參 展 之 籌 設 台 灣 美 食 專 籌 設 台 灣 美 食 專 參 考 依 據 區 區 (1.2.1) 為 各 地 方 (1.2.1) 為 各 地 (1.2.1) 為 各 地 經 濟 部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產 方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方 政 府 辦 理 會 展 業 之 相 關 人 員 開 產 業 之 相 關 人 員 產 業 之 相 關 人 員 辦 1 場 研 習 營 開 辦 1 場 研 習 營 開 辦 1 場 研 習 營 (1.2.2) 提 供 會 展 (1.2.2) 提 供 會 (1.2.2) 提 供 會 (1.2) 協 助 地 相 關 資 訊 展 相 關 資 訊 展 相 關 資 訊 方 政 府 發 展 (1.2.3) 評 選 出 6(1.2.3) 由 6 案 評 具 地 方 特 色 個 地 方 政 府 提 案 選 3 案, 提 供 經 之 會 展 活 動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進 費 補 助, 作 為 實 行 當 地 會 展 研 究 際 辦 理 會 展 活 動 及 規 劃 具 體 可 行 之 用 之 會 展 活 動 計 畫 ( 貿 易 局 商 業 司 ) 73
76 發 展 策 略 2. 爭 取 國 外 /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開 會 / 觀 展 / 獎 勵 旅 遊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主 協 辦 機 關 (1.3.1) 持 續 辦 理 (1.3.1) 持 續 辦 (1.3.1) 持 續 辦 經 濟 部 (1.3) 會 展 政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活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理 會 展 政 策 宣 導 策 宣 導 動, 辦 理 3 場 政 策 活 動, 辦 理 3 場 活 動, 辦 理 3 場 說 明 會 政 策 說 明 會 政 策 說 明 會 (1.4.1) 整 合 中 央 (1.4.1) 整 合 中 (1.4.1) 整 合 中 經 濟 部 (1.4) 整 合 資 與 地 方 會 展 資 源 央 與 地 方 會 展 資 央 與 地 方 會 展 資 源 以 協 助 會 (1.4.2) 提 供 溝 通 源 源 展 主 辦 單 位 平 台 (1.4.2) 提 供 業 (1.4.2) 提 供 業 者 溝 通 平 台 者 溝 通 平 台 (2.1) 配 合 產 (2.1.1) 開 辦 及 強 (2.1.1) 開 辦 及 (2.1.1) 開 辦 及 經 濟 部 業 需 要 開 發 化 6 項 新 展 及 強 化 新 展 強 化 6 項 新 展 強 化 6 項 新 展 (2.2) 加 強 洽 (2.2.1) 加 強 洽 邀 (2.2.1) 加 強 洽 (2.2.1) 加 強 洽 經 濟 部 邀 買 主 來 台 43 檔 展 覽 之 買 主 邀 44 檔 展 覽 之 買 邀 45 檔 展 覽 之 觀 展 及 採 購 主 買 主 (2.3) 擴 大 辦 (2.3.1) 擴 大 辦 理 (2.3.1) 擴 大 辦 (2.3.1) 擴 大 辦 經 濟 部 理 重 要 展 覽 15 項 產 業 推 廣 及 理 15 項 產 業 推 廣 理 15 項 產 業 推 推 廣 及 造 勢 造 勢 活 動 及 造 勢 活 動 廣 及 造 勢 活 動 活 動 74
77 發 展 策 略 主 協 辦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機 關 (2.4.1) 拜 訪 120(2.4.1) 拜 訪 125(2.4.1) 拜 訪 130經 濟 部 間 國 內 法 人 公 私 間 國 內 法 人 公 間 國 內 法 人 公 立 組 織 / 團 體 大 私 立 組 織 / 團 私 立 組 織 / 團 專 院 校 等 國 際 會 體 大 專 院 校 等 體 大 專 院 校 等 議 爭 取 主 辦 單 國 際 會 議 爭 取 主 國 際 會 議 爭 取 主 位, 遊 說 並 鼓 勵 爭 辦 單 位, 遊 說 並 辦 單 位, 遊 說 並 取 國 際 會 議 來 台 鼓 勵 爭 取 國 際 會 鼓 勵 爭 取 國 際 會 (2.4.2) 舉 辦 3 場 議 來 台 議 來 台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經 (2.4.2) 舉 辦 3 場 (2.4.2) 舉 辦 3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經 場 國 際 會 議 競 標 (2.4) 協 助 爭 (2.4.3) 協 助 10 次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經 驗 分 享 研 討 會 取 國 際 會 議 國 際 總 會 人 士 來 (2.4.3) 協 助 10(2.4.3) 協 助 10 及 獎 勵 型 會 台 場 勘 台 灣 會 展 次 國 際 總 會 人 士 次 國 際 總 會 人 士 議 來 台 舉 辦 環 境 來 台 場 勘 台 灣 會 來 台 場 勘 台 灣 會 (2.4.4) 籌 組 3 次 展 環 境 展 環 境 競 標 團 隊 至 國 外 (2.4.4) 籌 組 3 次 (2.4.4) 籌 組 3 爭 取 國 際 競 標 團 隊 至 國 外 次 競 標 團 隊 至 國 (2.4.5) 與 國 內 及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外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國 際 會 展 相 關 業 (2.4.5) 與 國 內 (2.4.5) 與 國 內 者 持 續 連 繫, 積 極 及 國 際 會 展 相 關 及 國 際 會 展 相 關 推 廣 來 台 舉 辦 獎 業 者 持 續 連 繫, 業 者 持 續 連 繫, 勵 型 企 業 會 議 及 積 極 推 廣 來 台 舉 積 極 推 廣 來 台 舉 獎 勵 旅 遊 辦 獎 勵 型 企 業 會 辦 獎 勵 型 企 業 會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2.5.1) 鼓 勵 各 校 (2.5.1) 鼓 勵 各 (2.5.1) 鼓 勵 各 教 育 部 爭 取 辦 理 國 際 會 校 爭 取 辦 理 國 校 爭 取 辦 理 國 展, 並 向 教 育 部 際 會 展, 並 向 教 際 會 展, 並 向 教 提 出 經 費 補 助 申 育 部 提 出 經 費 補 育 部 提 出 經 費 補 請 助 申 請 助 申 請 (2.5) 協 助 及 (2.5.2) 持 續 辦 理 (2.5.2) 持 續 辦 (2.5.2) 持 續 辦 獎 勵 學 校 爭 教 育 展 等 相 關 研 理 教 育 展 等 相 關 理 教 育 展 等 相 關 取 國 際 會 展 討 活 動 研 討 活 動 研 討 活 動 來 台 舉 辦 (2.5.3) 架 設 網 路 (2.5.3) 架 設 網 (2.5.3) 架 設 網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資 路 資 訊 平 台, 提 路 資 訊 平 台, 提 75
78 發 展 策 略 主 協 辦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機 關 訊 及 彙 集 意 見 供 資 訊 及 彙 集 意 供 資 訊 及 彙 集 意 見 見 (2.6.1) 依 國 外 來 (2.6.1) 依 國 外 (2.6.1) 依 國 外 交 通 部 觀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來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來 台 出 席 人 數 規 光 局 模, 致 贈 專 屬 特 色 模, 致 贈 專 屬 特 模, 致 贈 專 屬 特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觀 色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色 紀 念 品 及 台 灣 光 迎 賓 禮 文 化 表 觀 光 迎 賓 禮 文 觀 光 迎 賓 禮 文 演 等 人 數 超 過 化 表 演 等 人 數 化 表 演 等 人 數 400 人 以 上 者, 可 超 過 400 人 以 上 超 過 400 人 以 上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者, 可 申 請 專 案 者, 可 申 請 專 案 (2.6.2) 針 對 日 本 補 助 補 助 地 區 來 台 獎 勵 旅 (2.6.2) 針 對 日 (2.6.2) 針 對 日 遊 團 體 提 供 相 關 本 地 區 來 台 獎 勵 本 地 區 來 台 獎 勵 (2.6) 提 供 來 補 助 與 行 政 協 助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相 旅 遊 團 體 提 供 相 台 獎 勵 旅 遊 (2.6.3) 針 對 來 台 關 補 助 與 行 政 協 關 補 助 與 行 政 協 優 惠 措 施 獎 勵 旅 遊 之 大 型 助 助 團 體, 提 供 行 前 考 (2.6.3) 針 對 來 (2.6.3) 針 對 來 察 接 待 及 來 台 後 台 獎 勵 旅 遊 之 大 台 獎 勵 旅 遊 之 大 之 行 政 協 助 型 團 體, 提 供 行 型 團 體, 提 供 行 (2.6.4) 駐 外 辦 事 前 考 察 接 待 及 來 前 考 察 接 待 及 來 處 宣 傳 來 台 獎 勵 台 後 之 行 政 協 助 台 後 之 行 政 協 助 旅 遊 及 優 惠 措 (2.6.4) 駐 外 辦 (2.6.4) 駐 外 辦 施, 並 邀 訪 業 者 來 事 處 宣 傳 來 台 獎 事 處 宣 傳 來 台 獎 台 勵 旅 遊 及 優 惠 措 勵 旅 遊 及 優 惠 措 施, 並 邀 訪 業 者 施, 並 邀 訪 業 者 來 台 考 察 來 台 考 察 (2.7.1) 選 擇 4 項 (2.7.1) 選 擇 4 項 (2.7.1) 選 擇 4交 通 部 觀 國 際 重 要 獎 勵 旅 國 際 重 要 獎 勵 旅 項 國 際 重 要 獎 勵 光 局 (2.7) 參 加 國 遊 及 會 議 展 辦 理 遊 及 會 議 展 辦 理 旅 遊 及 會 議 展 辦 際 重 要 獎 勵 參 展 及 推 廣 活 動 參 展 及 推 廣 活 動 理 參 展 及 推 廣 活 旅 遊 及 會 議 (2.7.2) 製 作 獎 勵 (2.7.2) 製 作 獎 動 展 旅 遊 文 宣 品 勵 旅 遊 文 宣 品 (2.7.2) 製 作 獎 勵 旅 遊 文 宣 品 (2.8.1) 每 年 撥 付 (2.8.1) 每 年 撥 (2.8.1) 每 年 撥 交 通 部 觀 (2.8) 提 供 順 76
79 發 展 策 略 3. 擴 大 會 展 國 際 行 銷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主 協 辦 機 關 道 旅 遊 補 助 補 助 款 1 千 萬 予 經 付 補 助 款 1 千 萬 付 補 助 款 1 千 萬 光 局 濟 部 國 貿 局, 透 過 予 經 濟 部 國 貿 予 經 濟 部 國 貿 會 展 產 業 整 體 局, 透 過 會 展 局, 透 過 會 展 推 動 計 畫 補 助 順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產 業 整 體 推 動 計 道 觀 光 每 人 補 助 畫 補 助 順 道 觀 畫 補 助 順 道 觀 為 新 台 幣 8 百 元, 光 每 人 補 助 為 光 每 人 補 助 為 每 案 補 助 金 額, 以 新 台 幣 8 百 元, 新 台 幣 8 百 元, 新 台 幣 32 萬 元 為 每 案 補 助 金 額, 每 案 補 助 金 額, 上 限 以 新 台 幣 32 萬 元 以 新 台 幣 32 萬 (2.8.2) 每 年 至 多 為 上 限 元 為 上 限 可 補 助 12,500 人 (2.8.2) 每 年 至 (2.8.2) 每 年 至 次 多 可 補 助 12,500多 可 補 助 12,500 人 次 人 次 (2.9) 配 合 政 (2.9.1) 配 合 政 府 (2.9.1) 配 合 政 (2.9.1) 配 合 政 外 交 部 領 府 重 大 發 展 重 大 發 展 政 策, 協 府 重 大 發 展 政 府 重 大 發 展 政 事 事 務 局 政 策, 協 助 辦 助 辦 理 外 籍 商 務 策, 協 助 辦 理 外 策, 協 助 辦 理 外 理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來 華 簽 證 籍 商 務 人 士 來 華 籍 商 務 人 士 來 華 人 士 來 華 簽 證 簽 證 簽 證 (3.1.1) 規 畫 會 展 (3.1.1) 會 展 行 (3.1.1) 會 展 行 經 濟 部 品 牌 行 銷 工 具 銷 傳 播 工 具 更 新 銷 傳 播 工 具 更 新 (3.1) 塑 造 台 (3.1.2) 建 立 品 牌 及 設 計 MEET (3.1.2) 充 分 整 灣 會 展 品 牌 認 知 度 TAIWAN 代 言 吉 祥 合 行 銷 資 源, 創 形 象 物, 創 造 台 灣 獨 造 強 烈 的 品 牌 聯 特 的 品 牌 聯 想 想 (3.2.1) 積 極 參 與 (3.2.1) 客 製 化 (3.2.1) 持 續 維 經 濟 部 國 際 會 展 組 織 活 行 銷 在 台 舉 辦 之 持 國 際 會 展 組 織 動 專 業 會 議 及 大 型 良 好 關 係 (3.2.2) 建 立 國 際 商 務 活 動 (3.2.2) 利 用 會 展 媒 體 關 係 (3.2.2) 協 助 台 ICCA 年 會 平 台 及 (3.2) 強 化 國 (3.2.3) 與 國 際 專 灣 優 勢 產 業 公 協 參 與 ICCA 最 佳 際 行 銷 推 廣 業 會 展 媒 體 合 作 會 及 會 展 業 者 進 行 銷 競 賽 (Best 宣 傳 行 國 際 宣 傳 Marketing (3.2.3) 採 用 跨 Award) 擴 大 宣 傳 77
80 發 展 策 略 4. 會 展 人 才 培 育 與 認 證 主 協 辦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機 關 產 業 聯 合 廣 宣 方 我 國 優 勢 會 展 環 式, 宣 傳 台 灣 整 境 體 形 象 與 優 質 服 (3.2.3) 利 用 整 務 合 行 銷, 增 加 溝 (3.2.4) 舉 辦 海 通 管 道 外 說 明 會, 主 動 出 擊 與 業 者 溝 通 (3.2.5) 配 合 建 國 100 年 及 世 界 設 計 大 會 擴 大 宣 傳 會 展 活 動 (3.3.1) 完 備 會 展 (3.3.1) 經 營 社 (3.3.1) 提 升 會 經 濟 部 相 關 資 料 庫 內 容 群 關 係, 辦 理 網 展 入 口 網 資 訊 應 (3.3.2) 辦 理 網 路 路 活 動, 建 立 口 用 效 益 活 動, 提 高 使 用 者 碑 行 銷 (3.3.2) 擴 充 資 (3.3) 建 構 會 之 回 訪 率 (3.3.2) 配 合 建 訊 平 台 服 務, 建 展 資 訊 平 台 國 100 年 重 要 展 構 產 官 學 3 方 共 會 活 動, 擴 大 網 享 之 會 展 資 料 庫 路 行 銷 (3.4.1) 邀 請 國 外 (3.4.1) 邀 請 國 (3.4.1) 邀 請 國 經 濟 部 業 者, 舉 辦 1 場 台 外 業 者, 舉 辦 1外 業 者, 舉 辦 1 (3.4) 邀 請 國 灣 會 展 環 境 參 訪 場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場 台 灣 會 展 環 境 外 業 者 及 國 之 旅 參 訪 之 旅 參 訪 之 旅 際 媒 體 來 台 (3.4.2) 邀 請 國 際 (3.4.2) 邀 請 國 (3.4.2) 邀 請 國 進 行 會 展 參 媒 體, 舉 辦 1 場 台 際 媒 體, 舉 辦 1際 媒 體, 舉 辦 1 訪 活 動 灣 會 展 參 訪 之 旅 場 台 灣 會 展 參 訪 場 台 灣 會 展 參 訪 之 旅 之 旅 (4.1.1) 開 辦 1 班 (4.1.1) 開 辦 1 班 (4.1.1) 開 辦 1經 濟 部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班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班 班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4.1.2) 辦 理 專 業 (4.1.2) 辦 理 專 班 (4.1) 會 展 人 培 訓, 包 括 通 識 訓 業 培 訓, 包 括 通 (4.1.2) 辦 理 專 才 培 育 練 管 理 規 畫 訓 識 訓 練 管 理 規 業 培 訓, 包 括 通 練 活 動 案 例 研 畫 訓 練 活 動 案 識 訓 練 管 理 規 78
81 發 展 策 略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主 協 辦 機 關 討 國 外 研 習 會 例 研 討 國 外 研 畫 訓 練 活 動 案 議 / 展 覽 模 擬 演 習 會 議 / 展 覽 例 研 討 國 外 研 練 模 擬 演 練 習 會 議 / 展 覽 (4.1.3) 蒐 集 會 展 (4.1.3) 蒐 集 會 模 擬 演 練 發 展 先 進 國 家 及 展 發 展 先 進 國 家 (4.1.3) 蒐 集 會 重 要 會 展 國 際 組 及 重 要 會 展 國 際 展 發 展 先 進 國 家 織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組 織 人 才 培 訓 制 及 重 要 會 展 國 際 度 組 織 人 才 培 訓 制 度 (4.2.1) 辦 理 4 班 (4.2.1) 辦 理 5 班 (4.2.1) 辦 理 5經 濟 部 基 礎 培 訓 基 礎 培 訓 班 基 礎 培 訓 (4.2.2) 舉 辦 初 階 (4.2.2) 舉 辦 初 (4.2.2) 舉 辦 初 認 證 檢 測 1 場 階 認 證 檢 測 1 場 階 認 證 檢 測 1 場 (4.2.3) 舉 辦 進 階 (4.2.3) 舉 辦 進 (4.2.3) 舉 辦 進 認 證 檢 測 1 場 階 認 證 檢 測 1 場 階 認 證 檢 測 1 場 (4.2.4) 推 動 認 證 (4.2.4) 推 動 認 (4.2.4) 引 進 國 (4.2) 會 展 人 制 度 更 新 機 制 證 制 度 更 新 機 制 外 認 證 考 試 制 才 認 證 (4.2.5) 擴 大 認 證 (4.2.5) 擴 大 認 度, 辦 理 高 階 考 效 益 證 效 益 試 1 場 (4.2.6) 再 刷 既 有 (4.2.6) 再 刷 既 (4.2.5) 推 動 認 會 展 叢 書 有 會 展 叢 書 證 制 度 更 新 機 制 (4.2.6) 擴 大 認 證 效 益 (4.2.7) 再 刷 既 有 會 展 叢 書 (4.3.1) 鼓 勵 各 校 (4.3.1) 鼓 勵 各 (4.3.1) 鼓 勵 各 教 育 部 增 設 會 展 服 務 校 增 設 會 展 服 校 增 設 會 展 服 (4.3) 將 會 學 程, 培 育 會 展 相 務 學 程, 培 育 務 學 程, 培 育 展 服 務 納 為 關 跨 領 域 人 才, 並 會 展 相 關 跨 領 域 會 展 相 關 跨 領 域 補 助 領 域 之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申 人 才, 並 向 教 育 人 才, 並 向 教 育 一, 並 整 合 跨 請 部 提 出 申 請 部 提 出 申 請 領 域 學 程 相 (4.3.2) 持 續 辦 理 (4.3.2) 持 續 辦 (4.3.2) 持 續 辦 跨 領 域 學 程 相 關 理 跨 領 域 學 程 相 理 跨 領 域 學 程 相 關 訊 息 研 討 活 動, 廣 宣 計 關 研 討 活 動, 廣 關 研 討 活 動, 廣 畫 之 概 念 及 成 果 宣 計 畫 之 概 念 及 宣 計 畫 之 概 念 及 成 果 成 果 79
82 發 展 策 略 5. 定 期 進 行 會 展 調 查 研 究 6. 訂 定 彈 性 費 率 吸 引 外 籍 航 空 業 者 來 台 營 運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主 協 辦 機 關 (4.3.3) 架 設 網 路 (4.3.3) 架 設 網 (4.3.3) 架 設 網 資 訊 平 台, 提 供 資 路 資 訊 平 台, 提 路 資 訊 平 台, 提 訊 及 彙 集 意 見 供 資 訊 及 彙 集 意 供 資 訊 及 彙 集 意 見 見 (5.1.1) 蒐 集 研 (5.1.1) 蒐 集 研 (5.1.1) 蒐 集 研 經 濟 部 析 會 展 相 關 數 據 析 會 展 相 關 數 據 析 會 展 相 關 數 據 (5.1.2) 建 立 會 展 (5.1.2) 應 用 會 (5.1.2) 應 用 會 (5.1) 建 立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模 展 經 濟 模 型 展 產 業 投 資 建 設 會 展 經 濟 效 型 (5.1.3) 應 用 會 之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益 評 估 模 型 (5.1.3) 建 立 會 展 展 產 業 投 資 建 設 模 型 產 業 投 資 建 設 之 之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模 模 型 型 (5.2.1) 進 行 核 心 (5.2.1) 進 行 週 (5.2.1) 將 研 究 經 濟 部 (5.2) 進 行 台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及 邊 會 展 產 業 調 查 成 果 供 會 展 業 業 灣 會 展 產 業 研 究 及 研 究 者 作 為 改 善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研 (5.2.2) 進 行 會 經 營 模 式 之 參 考 究 展 產 業 經 營 模 式 之 研 究 桃 園 國 際 機 (6.1.1)99 年 11(6.1.1) 檢 討 調 (6.1.1) 檢 討 調 交 通 部 民 場 99 年 11 月 月 1 日 桃 園 國 際 航 整 費 率 吸 引 外 籍 整 費 率 吸 引 外 籍 用 航 空 局 即 將 改 制 為 空 站 改 制 為 國 營 航 空 業 者 來 台 營 航 空 業 者 來 台 營 國 營 公 司, 依 公 司 運 運 該 公 司 訂 定 之 國 營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機 場 專 用 區 設 施 收 費 基 準 ( 草 案 ), 未 來 將 具 有 場 站 費 用 調 整 50% 之 權 限, 以 吸 引 外 籍 航 空 業 80
83 發 展 策 略 7.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8. 規 劃 會 展 卡 9. 推 動 綠 色 會 展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主 協 辦 機 關 者 (7.1.1) 籌 組 國 際 (7.1.1) 籌 組 國 (7.1.1) 籌 組 國 經 濟 部 合 作 / 策 略 聯 盟 招 際 合 作 / 策 略 聯 際 合 作 / 策 略 聯 商 投 資 團, 赴 海 外 盟 招 商 投 資 團, 盟 招 商 投 資 團, 推 廣, 以 媒 合 及 吸 赴 海 外 推 廣, 以 赴 海 外 推 廣, 以 引 來 台 商 機 媒 合 及 吸 引 來 台 媒 合 及 吸 引 來 台 (7.1.2) 鼓 勵 地 方 商 機 商 機 推 動 民 間 投 城 市 發 展 會 展 產 (7.1.2) 鼓 勵 地 (7.1.2) 鼓 勵 地 資 招 商 業 方 城 市 發 展 會 展 方 城 市 發 展 會 展 (7.1.3) 積 極 拜 訪 產 業 產 業 民 間 企 業, 鼓 勵 業 (7.1.3) 積 極 拜 (7.1.3) 積 極 拜 者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訪 民 間 企 業, 鼓 訪 民 間 企 業, 鼓 勵 業 者 投 資 會 展 勵 業 者 投 資 會 展 產 業 產 業 (8.1.1) 規 劃 會 展 (8.1.1) 擴 大 推 (8.1.1) 擴 大 推 經 濟 部 (8.1) 積 極 推 卡, 且 進 行 試 辦 作 廣 會 展 卡 廣 會 展 卡 動 會 展 卡 業 (9.1.1) 將 現 有 之 (9.1.1) 規 畫 客 (9.1.1) 於 主 流 經 濟 部 會 展 網 重 點 資 訊 製 化 之 台 灣 會 展 之 手 持 式 設 備 上 內 容 建 置 成 手 持 PDA 入 口 網, 提 供 開 發 參 展 導 覽 程 式 設 備 ( 手 機 參 展 者 客 制 化 內 式, 藉 由 儲 存 於 PDA) 專 用 網 頁 容 服 務 會 展 網 資 料 庫 之 (9.1.2) 宣 導 推 (9.1.2) 以 實 際 資 料 提 供 及 時 性 (9.1) 推 廣 綠 動 綠 色 會 展 概 念 行 動 教 育 推 廣 訊 息 色 會 議 (9.1.3) 試 行 舉 辦 綠 色 會 議 (9.1.2) 以 實 際 綠 色 會 議 (9.1.3) 依 照 國 行 動 教 育 推 廣 (9.1.4) 盤 查 並 計 際 標 準 計 算 具 代 綠 色 會 議 算 南 港 展 覽 館 ( 硬 表 性 之 國 際 會 展 (9.1.3) 推 廣 會 體 設 施 之 溫 室 氣 活 動 碳 足 跡 展 活 動 碳 足 跡, 體 排 放 量 辦 理 低 碳 會 展 活 動 (9.2) 加 強 會 (9.2.1) 加 強 會 展 (9.2.1) 加 強 會 (9.2.1) 加 強 會 經 濟 部 展 網 路 行 銷 網 路 行 銷 展 網 路 行 銷 展 網 路 行 銷 及 服 務 e 化,(9.2.2) 營 運 28 個 (9.2.2) 營 運 28(9.2.2) 營 運 28 81
84 發 展 策 略 具 體 措 施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輔 助 台 灣 會 展 覽 網 站 個 展 覽 網 站 個 展 覽 網 站 展 產 業 厚 實 競 爭 力 主 協 辦 機 關 柒 預 期 效 益 透 過 本 行 動 計 畫 之 推 動, 將 有 助 於 我 國 會 展 產 業 之 發 展, 其 具 體 績 效 指 標 及 效 益 如 下 : 績 效 指 標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小 計 辦 理 專 業 展 辦 理 協 會 型 會 議 * 參 加 會 展 國 外 人 士 145, , , ,890 來 台 獎 勵 旅 遊 人 數 63,600 67,400 71, ,500 就 業 機 會 42,519 45,389 48, ,167 培 訓 會 展 專 業 人 才 ,560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 新 台 幣 億 元 ) 創 造 之 直 接 與 周 邊 效 益 ( 新 台 幣 億 元 ) ,557 *: 此 處 之 協 會 型 會 議 為 符 合 國 際 會 議 協 會 (ICCA) 定 義, 至 少 50 人 以 上 與 會, 為 常 態 性 且 至 少 在 3 個 以 上 不 同 國 家 輪 流 舉 辦 一 辦 理 專 業 展 : 透 過 開 創 商 機 之 策 略 作 法, 於 民 國 99 年 預 計 開 辦 3 項 新 國 際 展, 且 估 計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可 望 共 辦 理 192 檔 專 業 展 覽 二 辦 理 協 會 型 會 議 : 於 民 國 99 年 預 計 協 助 政 府 及 民 間 單 位 成 功 爭 取 在 台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40 件, 並 辦 理 125 場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預 估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我 國 共 計 主 辦 390 場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將 以 超 越 馬 來 西 亞 作 為 努 力 目 標 82
85 三 增 加 國 外 會 展 人 士 之 參 與 : 由 於 我 國 舉 辦 之 專 業 展 覽 與 協 會 型 國 際 會 議 數 增 加, 連 帶 吸 引 更 多 國 外 會 展 人 士 來 台, 預 估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可 望 有 45 萬 國 外 人 士 來 台 參 加 會 展 活 動 四 提 高 來 台 獎 勵 旅 遊 人 數 : 預 估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來 台 參 與 獎 勵 旅 遊 將 可 達 20 萬 人 次 五 帶 動 就 業 : 因 我 國 舉 辦 展 覽 會 議 及 獎 勵 旅 遊 增 加,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人 士 來 台, 帶 動 我 國 就 業 機 會, 預 計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創 造 13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六 培 訓 會 展 專 業 人 才 : 為 提 升 國 內 會 展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將 針 對 業 者 所 需, 開 辦 會 展 相 關 課 程, 並 加 強 實 務 模 擬 演 練 機 會, 預 估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將 培 訓 2,560 人 七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 為 引 進 民 間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會 展 產 業 之 發 展, 預 估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將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129 億 元 八 創 造 直 接 與 周 邊 效 益 : 預 計 民 國 99 年 至 101 年 共 計 可 創 造 新 台 幣 2,500 億 元 直 接 與 周 邊 效 益 83
(Microsoft Word - \260\352\273\332\267|\304\263\267\247\275\327.doc)
98 年 度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改 進 教 學 獎 助 案 國 際 會 議 概 論 執 行 單 位 : 國 際 企 業 系 授 課 教 師 : 李 培 銘 民 國 98 年 12 月 第 一 講 會 展 產 業 管 理 活 動 概 論 人 們 為 什 麼 要 參 加 會 議 呢? 多 半 是 為 了 溝 通 等 目 的 而 去 開 會 會 議 的 行 程 會 有 很 多 種, 例 如 技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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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準 備 會 展 證 照 考 試 暨 會 展 證 照 重 要 補 充 資 料 2013 年 09 月 ( 第 2 版 ) 1 1 簡 報 大 綱 會 議 展 覽 產 業 定 義 會 展 證 照 考 試 簡 介 會 展 證 照 考 試 高 分 秘 笈 大 公 開 臺 灣 會 展 產 業 發 展 最 新 趨 勢 ( 重 要!) 重 要 補 充 資 料 : 台 灣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與 觀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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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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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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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認 證 考 試 會 展 實 務 試 題 說 明 : 本 試 卷 共 計 50 題, 全 部 為 單 選 題, 每 題 2 分, 答 錯 倒 扣 0.5 分 請 選 擇 最 適 合 答 案 考 生 請 一 律 以 2B 鉛 筆 作 答 於 答 案 卷 上, 違 者 不 予 計 分 (2) 1. 選 擇 合 格 的 交 通 提 供 者 對 會 議
2006 (CIP) /,,. :, ISBN G CIP ( 2006 ) : : 3 11 : : ( ) ( ) : ( ) 836
2006 (CIP) /,,. :, 2006. 8 ISBN 7-81102-300-8.... G641.41 CIP ( 2006 ) 094596 : : 3 11 : 110004 : 024 83687331 ( ) 83680267 ( ) : 024 83680180 ( ) 83680265 ( ) E-mail: ne uph @ n eupress. com http: www.
基 於 S.W.O.T. 分 析 澳 門 會 展 業 的 前 景 與 挑 戰 獎 賽 等 針 對 澳 門 發 展 會 展 業 的 情 況, 本 文 主 要 針 對 大 型 會 議 (Conference), 展 覽 (Exhibition) 和 活 動 (Event) 方 面 進 行 論 述 會 議
澳 門 優 秀 經 濟 論 文 集 基 於 S.W.O.T. 分 析 澳 門 會 展 業 的 前 景 與 挑 戰 學 生 組 許 子 琪 摘 要 : 博 彩 業 一 直 是 澳 門 經 濟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博 彩 稅 亦 是 澳 門 政 府 收 入 的 主 要 來 源 1 博 彩 業 作 為 澳 門 龍 頭 產 業 已 經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但 亦 衍 生 了 經 濟 產 業
衛生署為何要公告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原 產 地 標 示 Q &A 99 年 7 月 26 日 訂 定 101 年 10 月 22 日 修 訂 102 年 7 月 23 日 修 訂 103 年 4 月 7 日 修 訂 104 年 8 月 12 日 修 訂 Q1 有 關 進 口 食 品 原 產 地 之 認 定 標 準 為 何? 有 關 進 口 食 品 之 原 產 地, 依 財 政 部 與 經 濟 部 會 銜 發 布 之 進 口 貨 物 原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目錄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活 動 計 劃 旅 遊 局 研 究 暨 計 劃 廳 2010 目 錄 1. 前 言... 4 2. 研 究 暨 計 劃 廳......10 3. 發 出 執 照 暨 稽 查 廳.. 20 4. 產 品 暨 特 別 計 劃 廳.. 23 5. 推 廣 廳.....29 6. 行 政 暨 財 政 處......54 7. 旅 遊 活 動 中 心.. 59 8. 大 賽 車 博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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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Microsoft Word - 出國研究報告_大陸_ 100 2 18_全部_.doc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出 國 報 告 書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參 加 台 資 銀 行 大 陸 金 融 業 務 研 究 班 報 告 書 服 務 機 關 :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姓 名 職 稱 : 邱 稽 核 淑 婉 派 赴 地 點 : 中 國 大 陸 北 京 出 國 期 間 :9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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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01 第 二 章 高 屏 區 域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之 現 況 與 環 境 分 析.05 一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業 產 業 定 義.05 二 國 家 整 體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方 向.05 三 高 屏 區 域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現 況.08 四 高 屏 區 域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產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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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培 訓 中 心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 專 題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之 區 域 差 異 研 究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 台 灣 WTO 中 心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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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花 蓮 縣 政 府 政 府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 第 20 屆 魯 台 經 貿 洽 談 會 觀 光 推 廣 活 動 - 服 務 機 關 : 花 蓮 縣 政 府 出 國 人 員 職 稱 及 姓 名 : 林 佳 陵 專 員 1 名 出 國 地 區 : 大 陸 地 區 山 東 濰 坊 市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8 月 31 日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報 告
改变自己,改变世界——20世纪中国外交线索刍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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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下 列 何 者 違 反 採 購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公 平 合 理 原 則? (1) 廠 商 履 約 期 間 第 6 條 因 機 關 提 前 使 用 目 的, 採 部 分 驗 收, 並 於 部 分 驗 收 後 將 相 關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部 分 發 還 (2) 機 關 無
資 料 產 生 日 期 :102/03/22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概 要 選 擇 題 編 答 試 題 依 據 法 源 號 案 1 2 下 列 何 者 屬 於 政 府 採 購 法 適 用 範 圍? (1) 購 買 遠 期 外 匯 (2) 購 買 第 2 條 冷 凍 食 品 ( 肉 品 ) (3) 公 開 標 售 土 石 (4) 以 上 皆 非 2 2 下 列 何 者 應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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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大陸國僑辦主任裘援平 右二 副主任譚天星 右一 本會理事長陳三井 左二 常務理事沈大川 左一 裘援平闡述中國夢 14 同時 針對海外華裔青少年舉辦夏令營 由兩岸磋商機制去談 但不該影響兩岸 及冬令營活動 針對教師 舉辦培訓班 各領域的交流活動 也包括海外僑胞的 等等 她強調 未來中國海外交流協會 交
僑胞最好的靠山 民族復興 國家富強 國僑辦邀訪北京 承德 秦皇島 天津 路華平 從中央到地方官員一致認為 兩 高規格的接待與成功的訪問 華僑協會總會首次應大陸國務院僑 岸交流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下進 務辦公室中國海外交流協會的邀請 在 行 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海內外僑胞 中秋節過後的吉日 9月9日 理事長陳 所樂見 不出國不知自己有多愛國 華 三井率團一行二十人 赴北京 懷柔 僑到海外奮鬥 才知道自己背後要有一
(2) 廠 商 具 有 維 修 維 護 或 售 後 服 務 能 力 之 證 明 ;(3) 廠 商 具 有 製 造 供 應 或 承 做 能 力 之 證 明 ;(4) 具 有 相 當 人 力 之 證 明 屬 特 定 資 格 之 ㄧ 8.(3) 機 關 辦 理 預 算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四 億 元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概 要 題 庫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 人 發 局 第 一 期 ) 2010/03/20 選 擇 題 : ( 答 案 ) 正 確 錯 誤 解 析 1.(3) 機 關 訂 定 招 標 文 件, 何 者 正 確?(1) 廠 商 履 行 契 約 所 必 須 具 備 之 財 務 商 業 或 技 術 資 格 條 件, 不 考 慮 廠 商 在 外 國 之 商 業 活 動 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