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cnf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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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俄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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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緒 目 目 錄 錄 言 序... 2 編者的話... 4 第一章 緒言... 6 第二章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第 一 節 產業發展 第 二 節 能源政策 第 三 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第 四 節 賦稅暨金融政策 第 五 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第 六 節 國際經貿 第 七 節 兩岸政策 第 八 節 智慧財產權... 第 九 節 中小企業發展 第四章 結語 附表一 2013年建言簡表 二〇一三 二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附表二 2012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滿意度 95 1
3 序 序 促使政府能夠創造及維持一個適合產業投資經營且具全球競爭力的環境 讓國內 為 產業能夠在這片土地上持續性的創造價值 並吸引外資企業來台 鼓勵台商回 流 使台灣成為人間宜商宜居的樂土 是工業總會自2008年以來 持續秉持創新 服 務及關懷的核心理念 發揮產業代言與智庫角色 積極主動地以 對政府政策建言 白皮書向政府建言之目的所在 也因為如此 凡遇國際景氣 國內相關措施對產業營 運環境有影響 衝突與牴觸時 工總始終會適時適地提出忠懇的建議 讓國家經濟與 產業發展兩相得利 最近 勝雄在工總內部探討產業發展策略與建言時 對於國內有三個趨向 恐對 台灣經濟與產業發展為害至鉅 甚感憂心 其一是目前無論從政策面或制度面 步步 皆讓台灣走向 最不鼓勵創新 的發展路徑 以致台灣難以藉由創新引擎啟動卓越的 經濟成長與成就 這也是我國在各大國際發明展中大放異彩的發明 然最終大多無法 商品化的原因所在 就以今年上路的證所稅而言 對新創事業的早期投資持股在IPO 初次公開發行 時課稅 就是一種反創新創業的政策 另外 最近我政府所提出的提振景氣措施 僅 於未來5年投入不到新台幣15億元的經費激勵創新創業 也是一個鼓勵創新不足的實 例 此與南韓總統朴謹惠在一上任時 即大手筆宣告要投入27億美元 亦即相當於新 台幣810億元來推動 創新經濟 相較 凸顯出我們激勵措施的寒酸及動能不足 再者 我國提振景氣措施也未對台灣未來R&D發展有任何檢討 探索與設想 不似 南韓在過去20年來 年年投入R&D的經費皆高於GDP16.6 有些年甚至高於20% 也因 為南韓對R&D的賣力投入 使其面板 手機 監視器 乃至消費電子產品 在亞太及全 球市場皆超越日本 取得傲人成就 第二個令人憂心的趨向 則是台灣在追求公平正義及仇富反商情結下 我國租稅 2 體制已淪為純粹財政目的的徵稅工具 不似過去皆以推動經濟發展為基調 先思把餅 做大 甚至藉由課徵證所稅 奢侈稅等 亟力將社會資金逼出境 近20餘年來 原本 用來嘉惠工商業的一些租稅優惠措施 也就是這樣被取消或畢業了 而又未提出積極 鼓勵政策 也造成了今天經濟成長緩慢 國人失業 國家競爭力衰退等的種種現象 第三個趨向是 在勞動 環保 人權及在地社區等團體的權力被無限上綱 以及 主政或主事者的姑息 卸責下 每每產生 2-3%否決98% 的決策結果 既讓產業發 展 乃至社會進步及國家成長都全遭其綁架 同時也造成過去25年來 製造業年年投 資低成長 也使我製造業占GDP比率逐年下降 這也是工總自馬總統競選首任以來持續 提出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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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章 第一章 緒 緒 言 言 灣經濟高度依賴出口 受國際景氣 資和消費的需求 近來亦呈現相對疲弱的 波動影響極大 去年底 國際貨幣 現象 其中民間投資 長期本就因國內勞 基金及環球透視等機構即預測 今年全球 動 環保 人權團體的無限上綱 出現年 經濟成長率僅略高於去年 因全球四大 年零成長或負成長 近期雖因電子業廠商 經濟體美國 歐洲 中國大陸及日本不是 更新設備 服務業增加觀光旅館的投資稍 台 復甦緩慢 就是仍陷泥沼 果然近來歐元 見好轉 但並非普遍趨勢 民間消費則自 區及大陸經濟表現較原先預期為差 美國 去年以來 因為 油電價格調漲 讓人感 前景亦不明朗 而日本雖一開始受惠安倍 覺萬物齊漲而不敢消費 證所稅開徵 晉三 三箭政策 激勵 但當第三箭射出 導致股市重挫 財富縮減而影響消費 後 有 三而竭 的跡象 同時其操縱匯 年金改革 讓人覺得退休後的生活保障 率救經濟 也掀起了亞太甚至全球的貨幣 堪憂而減少消費 增加儲蓄所致 尤其近 戰爭 加上最近美國聯準會又釋出量化寬 來頻頻發生的 食品安全事件 更是使 鬆政策可能提前退場的訊息 為全球市場 國人的消費信心指數偏低 以致民間消費 投下另一變數 這些變化 對台灣經濟及 成長倒退 出口的挑戰有增無減 6 為重振國人對未來經濟發展的信心 此外 自中國大陸從上個世紀70年代 維持今年經濟的適度成長 行政院江院長 實施經濟改革開放政策以來 台商大量對大 乃於今年5月底 召開提振景氣措施記者 陸投資 帶動了許多台灣設備及零配件輸往 會 提出以刺激國民消費和促進國內投資 大陸 使中國大陸不但成為台灣對外投資密 作為行動主軸 內容涵蓋擴大消費支出 集度最高的地區外 也成為台灣最大的出口 提振國內投資 激勵創新創業及修正證所 市場 不但帶動了台灣整體經濟成長 也為 稅四大面向共13項措施 期盼藉以為當前 台灣帶來鉅額貿易順差 然而 隨著中國大 台灣 悶 經濟 去憂解悶 陸近年來經濟快速崛起 如今已成為全球第 不過 這一政府總投入公共資金僅新 二大經濟體 在其工業快速發展結果 其產 台幣32.5億元的振興景氣措施 相對於 業進口替代效果逐漸浮現 已相對降低對台 日本 安倍經濟學 三支箭的大手筆 大 灣相關產品的依賴 再者因其與東協十國簽 動作的振興經濟大作為 其規模顯然不 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已經生效 其與東協各國 足 甚至被人喻為僅是三碟飯前小菜 顯 商品貿易往來逐步進入零關稅 對我產品出 然難符國人心中的期待 所以我們認為政 口逐漸構成競爭的態勢 兩岸經貿關係已逐 府如果要確實增強國人對未來經濟遠景的 步進入既合作 又競爭的局面 台灣必須加 信心 有效地根本紓解台灣經濟的 悶 速後續ECFA協商 並尋求加入TPP RECP 局 政府此刻必須立即採行更具規模 更 方能免於在全球區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 面 具有結構性轉變效應的政策措施 尤其應 臨邊緣化的危機 以確保我在國際市場上的 大刀闊斧排除長期為人詬病 阻礙投資的 競爭力 諸多障礙 否則在面對全球化競爭的情況 值此同時 國內內需支柱 民間投 下 企業僅有尋求出走一途 值得政府警
8 第一章 惕與深思 敘述本白皮書研擬背景與內容摘要 就如近來台北美國商會便在其發表白 的確 台灣電力供應核四廠2部機組 策略 敘述面對全球經濟復甦的不確定性與 台灣競爭力衰退的危機 政府應以大魄力 裝置容量共270萬瓩 約占系統6.5% 如 推動改革 採取務實的政策作為 挽回企 果無法如期於民國104年商轉 加上替代 業與民眾日漸喪失的信心和耐心 促進企 之新建火力發電機組 自規劃 環評審 業投資於產業創新 以打開當前的 悶經 查 設計至完工運轉至少需10年以上 以 濟 尤其應在此關鍵時刻 提出前瞻的 及自民國104年以後之備用容量率將降低 國家經濟發展藍圖與願景 立即作出 鬆 至7.4% 遠低於15%之目標值 故民國111 綁與重建 的積極關鍵行動 展現跨部會 年以前之供電缺口 絕對無法及時彌補 協調整合的 執行力 排除阻礙臺灣向 如果再加上於民國107至112年 現有3座 前提升國力與國民福祉的所有 框束與管 核能電廠將陸續停止運轉不再延役 則供 制 開展新一波再投資臺灣運動 才能 電缺口將更大 全國停限電之機率將大幅 振興經濟 再造國民信心 提高 屆時政府果真沒有替代方案 企業 面對全球化競爭必定出現更大出走潮 所 依本會理事會所屬15個委員會之任 以政府必須未雨綢繆 降低電力供應的種 務 分別針對 產業發展 能源政 種不確定因素 策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賦 本會代表國內155個產業 長期關心 稅暨金融政策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 台灣這塊土地未來經濟的發展 有責任擔 源 國際經貿 兩岸政策 負為產業代言的角色 俾促使政府重視並 智慧財產權 及 中小企業發展 等9 維護產業權益 紓解產業經營與發展困 個單元目前遭遇之問題 提出具體政策建 境 共同營造台灣為一個有利於永續經營 言 以供政府施政參考 與發展的環境 為此 本會特站在國際經 第四章 濟情勢的觀察角度 檢視當前國內經濟體 敘述本白皮書旨在提供政府營造產業 制 以及延續前5年製作本會白皮書的作 具全球競爭力發展環境的藍圖 同時讓政 法 就產業界當下關切的問題逐一檢討 府鎖定產業界所關切的問題 進行追蹤瞭 並提出具體建議 解 繼而給予具體回應與落實 俾使台灣 2013年白皮書 內容共分為 緒 結語 產業永續發展 附表一 2013年建言簡表 略 及 結語 將2013年白皮書的9個單元 105個議 四大章節 以及 2013年建言簡表 題 262項建言摘要列表簡述 並詳列政 2012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滿意度 兩大 府主辦機關 方便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彙辦 附表 同時 針對 產業發展 等9大類 與回覆 以及讀者摘要與運用 府審慎考量 儘快形成政策方案 俾為台 灣產業營造一個優質的經營與發展環境 附表二 2012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 滿意度 將主管機關回應2012年白皮書的10個 茲將 2013年本會白皮書 簡述如后 單元 107個議題 252項建言之滿意度列 第一章 表 方便追蹤了解與摘要運用 緒言 言 突破 悶 經濟的產業發展策 別 提出105個議題 262項建言 期望政 言 否替代方案 突破 悶 經濟的產業發展 緒 皮書時憂心地指出 核四如果不商轉有 第二章 7
9 第二章 第二章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壹 前言 受歐債問題延燒 美國復甦力道疲 更進一步沉淪 貳 造成 悶經濟 的外部環境 弱 中國大陸等新興經濟體成長動能放 緩影響 2012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僅有 對台灣而言 由於歐債危機未解 美 1.26 而2013年第1季為1.67 較原 國財政懸崖迫近 中國大陸經濟放緩 使 先預測的3.26 下修了1.59個百分點 全球經濟復甦動能持續微弱 充滿不確定 這種 悶經濟 現象 除因為全球經濟情 性 影響台灣經濟的成長空間 勢不佳 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減緩 導致出 特別是中國大陸經濟的成長減緩 也 口不振之外 民眾實質薪資減少 油電雙 明顯影響台灣經濟的驅動力 雖然一般預 漲導致物價上漲 以及年金改革充滿不確 期今年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可望超過8% 定性 也都衝擊消費信心 使民間消費成 但是根據中國國家信息中心的評估 今年 長減緩 這種經濟低迷現象 不僅讓人民 中國進出口面臨的國內外環境與形勢都不 所得停滯 經濟發展能見度低 更讓台灣 容樂觀 預計2013年中國對外貿易增速將 人民和企業對未來充滿焦慮與茫然 維持低位 出口成長率只有8%左右 進口 特別是中日韓三國已宣佈啟動三國 成長率只有7%左右 將遠低於過去動輒兩 自由貿易區談判 預期將使台灣出口下 位數以上的成長 該趨勢無疑必將影響出 降0.76%至1.17% 實質GDP減少1.15% 而 口對台灣經濟成長的驅動力 東協和中國 印度 日本 南韓 澳洲以 其中 由於中國大陸國內產業供應鏈 及紐西蘭等16個東亞國家亦將從明年初啟 日趨完整 化學材料 金屬機械 資訊電 動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R e g i o n a l 子產業進口替代情況持續擴大 以及東協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國家產業持續升級 已經使台灣在全球產 RCEP 談判 並將在2015年底前完成協 業供應鏈的地位逐漸下降 這樣的困境若 商 無法突破 則即使全球經濟大環境回穩 此外 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 8 院(I M D)的 2013年I M D世界競爭力 外部需求增加 台灣的出口動能恐怕也難 以有同步的擴展 年報 (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更值得注意的是 加速形成的全球 Yearbook) 我國排名第11 排名則較上 F T A網絡 也讓台灣面對邊緣化壓力 相 年滑落4名 其中 政府效能 由排名 較於南韓已經簽署8項F T A 占總貿易額 第5 滑落為第8 企業效能 由排名第 35 而目前台灣僅與中南美洲5個友邦 4 滑落為第10 尤其顯示政府效能和產 國家簽署4項FTA 占出口總額僅0.13 業生產力及競爭力下降問題 值得關注 顯示相對落後 特別是歐韓 美韓F T A生 面對這些壓力 臺灣若無法採取關鍵 效後 已直接衝擊台灣產品價格競爭力 行動 採取大開大闔的政策 有魄力的改 使台灣廠商歐美市場經營條件更為困難 革 再造國家經濟新動能 臺灣經濟必將 另外 2009年12月歐巴馬總統再公佈
10 第二章 重振美國製造業政策架構 2010年通 入2012年更為負成長0.23% 同時 由於國內生產條件惡化 產業 惠措施的延長或減免 支持製造業在美國 國內接單海外生產比率由1999年的12.2% 發展已經發揮成效 將導致全球產業供應 逐年升至2012年之50.9% 產業供應鏈中 鏈重新調整 使台灣面對更激烈競爭 之生產活動在海外 在台生產規模萎縮 同時 南韓也針對珠寶飾品 成衣 導致勞動薪資與就業機會為海外勞工所獲 鞋類 電子及機械等5個行業 分別建立 得 形成台灣薪資未能明顯成長 失業率 行業別 企業回國投資專案小組(T a s k 未能明顯下降 以及民間消費市場不振等 Force) 提供金融支援 南韓紡織 成 惡性循環 衣 鞋子 電子及機械業國際競爭力之提 三 民間投資裹足不前 升 將對台灣產業帶來競爭優勢喪失的壓 國內投資毛額近十年的成長有限 力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過 美國製造業促進法案 透過稅率優 2008年的金融海嘯過後 除在2010年有較 明顯的成長外 近五年的國內投資毛額成 參 悶經濟 凸顯的產業發展困境 長率 幾乎是呈現成長停滯的情況 2012 年民間投資負成長1.35 顯現我國投 今天台灣 悶經濟 的根本問題在於 資動能不振 產業競爭力下滑 民間投資長期的疲弱 四 資本市場動能喪失 而民間投資疲弱 不但無法提高產業競爭 幾十年來 活絡的台灣股市貢獻企業 力 就業機會即不可能成長 也不可能提 龐大的資金來源 但證所稅課徵是災難的 高薪資 這種產業發展困境主要表現在下 開始 證所稅恢復課徵以來 已導致股市 列幾方面 成交量大幅下降 去年全年證交稅居然短 一 產業出口競爭力下滑 全球產業 供應鏈地位下降 收550億元 股市市值更蒸發2.2兆元 不 但引發社會大眾強烈的反彈 也遭致監察 觀察2012年前三季亞洲主要國家的 院糾正 認為政府選在全球經濟停滯的時 出口表現 台灣衰退3.9 不但遠遠不 點 義無反顧開徵證所稅 與主要國家降 及中國大陸與香港的出口成長7.4 和 息 降稅策動經濟引擎的做法大相逕庭 1.8 比起日 韓 星 日本-0.5 犯了嚴重的決策瑕疵 韓國-1.6 新加坡-0.3 台灣衰退 證所稅恢復的課徵 不但阻斷了籌資 幅度特別大 顯然是出口競爭力出現問 的管道 阻礙了上市公司取得足夠資金擴 題 張及新創公司的資本累積 也影響外國資 率於1990年是 年為3.3 之 金流入 使股市因資金減少失去動能 更 影響經濟成長動能 後逐步走下坡至2011年為2.4 中國大 五 企業獲利衰退 負擔加重 陸從1.9 升至15.4 南韓則從2.5 升 依據中華徵信所發布2012年5000大 至4.1 顯示台灣在全球產業供應鏈的 企業調查報告 5000大企業雖然營收總 地位逐漸下降 額新台幣34兆3486億元 較2011年成長 二 製造業外移與衰退 使經濟步入 惡性循環 4.23 但其成長率為4年來最低 更為 連續4年來的衰退 在171個產業中 有高 由於出口不振 2011年製造業生產年 達74個產業營收衰退 較2011年的44個衰 增率由2010年的28.6%滑落至5.1% 而進 退產業 大幅增加了30個產業 尤其5000 台灣製造業產品出口占全球出口的比 9
11 第二章 大企業的稅後純益總額僅新台幣1兆2970 續建公投的爭議 使台灣產業面對電力成 億元 較2011年衰退6.31 之多 5000大 本相對不利之地位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企業的純益率已連續兩年低於 (五)智慧財產權失衡 國內企業較少 年的純益率更下滑到只有3.78 誠如外 具技術基礎的原創性專利 而著重在工程 界所形容的 毛三到四 意謂目前行業 和製程的改善 其結果便形成專利費用支 的毛利多維持在3 到4 之間 這種微利 出與收入的差距日益擴大 同時 面對訴 時代的來臨 令人憂心 在此同時 企業 訟經驗不足及缺乏高品質專利 導致在訴 的負擔卻不斷加重 除基本工資連年調漲 訟過程中居於劣勢 進而墊高企業生產成 外 二代健保的實施 也讓企業每年增 本 威脅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 加新台幣100億元的支出 此外 最近擬 (六)兩岸法規限制兩岸產業合作空 議的勞保年金改革 費率最高將調整至 間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於兩岸人民 18.5 更使企業在21年間累計增加新台 在經濟 貿易 文化上往來的法規條文 幣8637億元的負擔 使企業面臨蠟燭兩頭 與現實兩岸往來狀況與需求仍存在明顯落 燒的困境 差 甚至成為兩岸交流過程中的障礙 同 六 企業經營環境嚴重失衡 時 陸商來臺限制 審查時程 以及陸企 更值得重視的是 台灣企業的經營環 來臺考察的便捷性等仍然存在障礙 境已經嚴重失衡 10 七 台灣的未來能見度越來越低 (一)人力供給失衡 目前企業正面臨 當前最讓企業界詬病的是 口號治 專業人才短缺 不符產業發展所需 國 其原因是政府提出的計畫五花八 少子化及高學歷造成基層生產人力不 門 給民間很多的期待和想像空間 但是 足 及 勞動成本不斷提高 企業競爭力 看不到政府對於刺激產業投資和創新 有 逐漸下降 等困境與問題 同時 具有 何具體的引導方向或作為 也就是 沒有 經濟 技術優勢 的專業人才大量流失 具體目標 沒有時間表 也 沒有 阻礙了產業創新加值與發展 執行力 (二)勞工政策失衡 政府一昧地強調 特別是各政府部門本位主義 財稅 悍衛勞工權益 排斥增進勞動市場彈 能源 環保 勞工和福利等政策之制定與 性化的思維 阻礙促進民間投資 喪失創 產業發展政策 缺乏協調與統合 嚴重影 造就業機會的經濟動能 而 基本工資不 響廠商投資意願 脫勾 與 外勞增額將影響本勞就業 的 同時 由於政府祇顧高舉 公平正 訴求 也讓勞資雙方的對立與衝突升高 義 而根本否棄 效率競爭力 祇顧 (三)環保政策失衡 環評法條中充斥 分餅 完全阻滯破毀富強國家所絕對 不確定概念 使該法之執行充滿爭議 同 必要的 造餅 機制 驅趕社會資金 驅 時 政府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 經常出現 趕生產投資 導致國家經濟動能喪失 台 無限上綱之審查意見 造成個案審查期程 灣經濟的未來能見度也越來越低 曠日費時 成為廠商國內投資之重要障 肆 突破 悶經濟 困境的產業發展策略 礙 (四)能源政策失衡 能源結構是影響 電力價格重要因素 就國際競爭的觀點 為打破 悶經濟 行政院長江宜樺 韓國有34%為核能發電 電力成本明顯低 召開提振景氣措施記者會 提出涵蓋擴大 於我國 而目前國內仍然陷於核四廠是否 消費支出 提振國內投資 激勵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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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二章 二 鼓勵中國大陸的通路商來台設 置採購中心 法 第46條之限制 彈性調整移民措施 七 提高政府行動力 刻不容緩 政府決心 決定人民信心 唯有展現 級轉型 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建立自有品 改革決心 才能爭取民心 特別是政府應 牌 進而拓展大陸內需市場及全球布局 提出超越黨派 兼顧國家發展與社會民生 六 搬開阻礙投資臺灣的大石頭 福祉之長遠對策 並建立朝野政黨 政府 政府能否展現負責任態度 企圖心和 與產業間 政府與利益團體間之對話 才 擔當 是促進台商投資台灣意願的關鍵 能凝聚社會共識 其中 不論是公共建設投資 民間的重大 為展現政府的行動力 應盡快完成行 投資 長期以來都面對土地取得問題和環 政院組織再造法案之審議 在部會組織調 境影響評估爭議 而影響投資進度 因此 整時 應同時對組織流程進行重構 加強 如何落實方案中有關 加速環評及土地變 行政革新及公務流程簡化 才能真正提升 更流程 的措施 將是決定政府能否帶動 行政效率 投資的關鍵 突破 悶經濟 的產業發展策略 三 加強協助大陸臺商進行技術升 此外 也應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力 事實上 早在去年12月召開的首屆 量 共同投入產業發展 其中 由於地方 全國產業發展會議 就曾經宣示將在三 無法取得合理的中央稅收分配比率 以致 個月內提出檢討環評審查委員會定位與組 造成地方政府無法感受到企業在當地投資 成之行動方案 以排除投資障礙 但迄今 的共榮效益 甚至衍生反商情結 造成地 遲遲未見落實 相當令人遺憾 方居民要求地方政府額外向企業索取道路 對此 政府應有積極的作為 將環評 養護 水電費補助 健檢補助等不合理之 審查委員會定位為 諮詢單位 調整審 補貼 形成變相加稅 嚴重減損企業國際 查委員的結構增加產業經濟專家人數 競爭力及根留臺灣意願 並明訂審查期限 以免造成投資障礙 同 因此 為落實地方自治 鼓勵地方政 時 對於非屬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 府推動產業發展與擴大招商 應修改 財 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所規定應辦環 政收支劃分法 提高地方政府稅收分配 評之範圍 或非屬環保相關事項者 均不 比率 讓稅收能直接嘉惠廠商進駐地點 應納入環評審查項目 讓企業與地方產生共榮效益 此外 由於投資環境的改善涉及跨部 會問題 而部會間本位主義則使政府執行 伍 打開 悶經濟 要有關鍵行動 無效率 對此 經建部門應應有勇於面對 誠如I M D世界競爭力報告中心主任 同時 政府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應有 Stephane Garelli對於台灣在 2013年 執行與改善的時間表 並建立K P I 以檢 I M D世界競爭力年報 中排名第11 較上 討成效 年滑落4名之現象 表示 結構性改革 在人力資源方面 一方面應揚棄 臺 已經不可避免 發展仍應是獲得競爭力的 灣式勞動保護主義 建立國際接軌的外 前提 競爭力的黃金定律其實簡單 勞引進機制 建立外勞引進評估指標 考 重視生產 多元化 出口 基礎設施投 量企業投資活動缺工狀況 勞動生產力等 資 教育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加強財政 因素 依據產業發展需求調整引進外勞的 紀律 以及維持社會凝聚力 最重要的 數量 同時 放寬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事情 面對全球經濟復甦的不確定性與台 的態度 正面與反對者折衝 力求突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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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於受出口與消費表現不佳影響 台 雖然行政院已提出13項提振經濟方案 灣今年首季經濟成長率 較原預期 要 提振景氣 刺激消費 但其中除 的3.26%降至1.67 全年也由原先預測 修正證所稅 外 其餘方案不是規模有 的3.59%大幅下修至2.40% 5月底 瑞士 限便是長期措施 短期內皆無法即時發揮 洛桑管理學院 I M D 公布年度全球競爭 重建國人消費信心 帶動民間消費的成 力排名 我國由第7名滑至第11名 較去 效 因此 如果政府要在短期內在 提振 由 年退步4名 悶經濟成為全國發燒與大家 景氣 刺激消費 上有所作為 應當有令 關注的議題 人耳目一新的改革 以恢復國人對未來的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檢視今年首季國內生產毛額 G D P 16 信心 的估計 因國內投資 拜許多電子廠商 為此 我們建議政府採取如下方式打 更新設備 服務業投資增加及台商回台 破台灣經濟大悶鍋 首先 除完成證所稅 投資收到效果之賜 成長率達到7.44% 的修法 以股市上漲來帶動財富效應外 比去年同期-10.21%高出許多 在出口方 其次 應儘速完成年金改革 讓國人對未 面 由於去年以來全球主要經濟體表現不 來退休後的所得有信心 而敢於即時花錢 佳 導致全球國際貿易總量的成長有限 消費 第三 趕快建立食品安全的管控稽 致包括台灣 韓國 新加坡 香港等以外 查機制 以掃除消費者內心對毒澱粉 黑 銷為導向國家的出口成長都十分有限 故 心及過期食品的恐怖陰霾 重建國內消費 我首季成長率僅2.82 遠低於預估的 大眾的信心 否則恐會惡化成人人自危的 6.23 主要仍係受全球經濟景氣復甦緩 危經濟 第四 是祭出財政及貨幣政 慢的影響 策 以求短期內刺激民間消費與出口 提 至於佔我GDP 58 比重的民間消費的 高舉債上限 擴大公共投資 長遠而言 成長率 原先預估1.57% 結果出來的數 台灣必需積極 調結構 擴內需 字卻僅有0.35% 儘管官方說法 是受實 加強法規鬆綁與自由化 提振台灣競爭 質薪資未增加 暖冬效應使得家庭用電減 力 創造台灣經濟發展的優勢 以恢復台 少 預期日圓貶值車價會跌而延緩購車等 灣經濟的活力 因素影響 但是 我們認為這應與自去年 政府最近明確宣告推出 自由經濟示 以來 油電價格調漲 讓民眾感覺萬物 範區方案 將以 五海一空 作為方 齊漲而不敢消費 證所稅開徵 導致股 案推動的起點 並在區內發展智慧運籌 市重挫 財富縮減而影響消費 以及 年 國際醫療 農業加值 產業合作4個具有 金改革 使得部分民眾因退休後的生活保 前瞻性的高端產業活動 以及透過大幅鬆 障堪憂而減少消費 寧願增加儲蓄所致 綁物流 人流 金流及資訊流之限制 落 因此 拉低首季G D P成長的最大元凶是民 實市場開放 俾一來讓台灣加速走向自由 間消費 如果再加上近來頻頻發生的食品 貿易島 無障礙地與國際接軌 充分融入 安全事件 國人的消費信心指數更是偏 全球化市場經濟社會 二則均有利於創造 低 國內消費成長也勢必停滯不前 加入TPP與RCEP的條件 並吸引國內外投
18 注逾3兆韓元約折合810億台幣扶助新創事 競爭力 以及為我國經濟成長注入新動 業 培育 創意經濟 反觀台灣 我們 能 業界對此有無比的期待 常談論企業應該要轉型升級 也一直批判 但我們認為 設若江內閣期待藉由自 台灣的企業大多是OEM ODM 沒有品牌 由經濟示範區方案使台灣變成為一個世界 沒有創新產業 沒有創新產品 沒有卓越 級的自由經濟島的開端 以吸引國內外 的企業 但是 政府在政策擬定時 是否 投資 擴大FTA簽署 並加入TPP或RCEP 朝著期待台灣要變成世界創新 創業 創 則方案所優先開放的重點產業項目應符合 造新領域 新市場 新產品或變成領導全 T P P會員國的期待 同時當下也應打破鎖 球卓越的投資環境 這些投資環境的型塑 國的意識形態 加速鬆綁阻礙資金 人力 均與政府政策息息相關 而目前政策常常 資本的自由流動及影響市場競爭自由度的 是背道而馳 例如 當產創條例開始時把 限制 是絕對必要的 促產條例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包含研究發 展及人才培訓支出 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 有關產業發展所提出16個議題41項建言 術之投資抵減等 大部份都取消或降低抵 大部份雖獲得政府正面回應 但經本會 減額度 原因是認為不該一直持續獎勵 調查後發現 業界對政府各單位有關產業 而且認為這樣的作法造成企業納稅太少 發展的回覆 有34.64%表示滿意 表示尚 貢獻太少 其實台灣實施最低稅負制 不 可的有52.03% 表示不滿意者為13.33% 管企業如何透過抵減相關的創新或人才培 部份建議續提比率為31.71% 再進一步分 育經費 企業獲利最終還是有最低稅負制 析 對於回答尚可者 主要在對政府的處 可以支撐稅收 理方式 雖未表示滿意 但體諒許多問題 另外 目前證所稅規定對I P O核實課 或受整體經濟環境的影響 或因受法規限 稅就更是反其道而行的政策 政府以前也 制 無法一蹴可及 期待政府未來能進一 相當鼓勵創投產業在台灣蓬勃發展 但是 步改善 至於填答不滿意者 主要是認為 後來也因為考量稅收問題 開始對創投 政府對問題的處理心態不夠積極 致問題 有些限制 最終有關個人或法人的投資抵 無明顯改善 綜上所述 雖然表達不滿意 減也都取消了 這對創投業無異是一大打 者比率僅為13.33% 但建議續提比率卻達 擊 我們都知道所有創新的投資都有風 3成左右 顯示政府相關部門仍應予持續 險 實務上創投業投資10個案子 若有 重視並協助 1-2個成功則創投業就可以透過成功案例 再轉投資新事業 此延伸效果就可以讓創 意見 並依據國內產業經濟現況 本會特 投業持續發展下去 而目前因為相關法令 在 2013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產業發 一再修訂造成現在創投業根本不敢投資創 展政策建言提出以下27個議題 始初期或中間過程的產業 只敢投資成熟 期的產業 就是因為不敢去冒險也沒有條 議題一 營造產業創新環境 再造台灣 新動能 件去冒險 我們的創投業可說是名存實 亡 再者 台灣的發明實力堅強 每年在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 南韓砸27億美元 全球三大發明展獲220面獎牌 但常常是 拚創意經濟 這是南韓總統朴槿惠上台 有發明卻沒有辦法商品化 因為 台灣目 提出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 就是準備挹 前由發明創新變成產品的輔助銜接機制不 經參酌2012年滿意度調查及彙整各界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檢視 2012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資 創造就業 抑制人才流失 強化產業 17
19 足 再加上創投法令瑣碎 技術入股課稅 以 五海一空 基隆 台北 台中 高 等重重問題 所以我們認為台灣可說是最 雄 蘇澳 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為核 不鼓勵創意經濟的國家 心 透過 前店後廠 模式 結合鄰近縣 現在 政府要鼓勵新興事業 希望帶 市各類園區 於各地同步推動 第二階段 來產業的改變 那麼政府應該積極思考 最快年底於立法院通過效期十年的特別條 未來我們要如何和競爭對手如韓國等去競 例後由各地方政府依自身稟賦 發展腹地 爭 而此時此刻 我們需要用開創性的思 等自行申設 經建會設定政策目標 要在 維來整體思考創新的機能或調整相關機 2年內讓自貿港區的進駐廠商家數自目前 制 化被動為主動 讓台灣可以產生新的 的110家提昇至200家 同時 區內貿易額 動能 變成世界級的國家 也要自2012年的5000億元倍增至1兆元 在此 本會提出建議 本會蒐集各方建言 同時融合2012年 第一節 產業發展 一 鼓勵創新 創業 新創事業的早 白皮書的 整合振興經濟行動戰略 加速 期投資持股在I P O時給予持有五年以上免 產業結構調整 落實推動區域均衡發展 稅的優惠 續提建議 進行提出建言 我們認為台灣 二 擴大技術入股適用範圍 讓民間 雖地小人稠 但相對的產業聚落的形成反 產業也可適用 同時給予緩課時間 以利 而成為最重要的產業優勢之一 因此 如 企業創新商機 何搭配自由經濟示範區強化此一 聚落 三 建立智慧財產鑑價制度與交易平 優勢是政府與產業重要目標 另外對於關 台 讓智慧財權價值化 進一步提升企業 務流程的簡化及人力與招商行銷上均應整 競爭力 體考量 以現行大陸省市在招商前為例 往往 議題二 藉由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 整 合振興經濟行動戰略 加速產業結構調 整 以奠定未來全面性推動國際化 自 由化之基礎 先就本身的環境與條件擬定招商策略與目 標 之後集中相關資源全力招商 包括備 妥廠商進駐之土地廠房 給予各種租稅優 惠 一條龍審核程序等等 只須招商目標 對象點頭進駐即可投產 值得效法 18 行政院長於3月27日拍板經建會自由 另外 為避免各部會因為本位主義 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 這是台灣自10年前 各吹各調 產生政策矛盾 政府相關部門 加入W T O後 新一波的重大經貿自由化 應加強縱橫聯繫討論 協調與整合目標與 主要是希望透過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 放 政策一致 方能達成經建會設定之政策績 寬國內市場投資限制 調適相關法規 營 效 造良好投資環境 藉以創造我國參與區域 在此 具體建議事項有下列六點 經濟整合 例如洽簽雙邊經濟合作協定 一 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優先納列的 加入TPP及RCEP 之條件 並有效提高國 四個重點產業項目 不僅在台灣產業結 家競爭力 構所占的份額不大 且其代表性有問題 依規劃 示範區內將優先發展智慧 而且也與T P P原始發起12個會員國意欲要 運籌 國際醫療 農產加值與產業合作 求台灣開放的產業項目相悖 故建議優先 等項目 以貨品 人員 資訊自由流動及 開放的重點產業類項應符合T P P會員國的 租稅優惠 加速全台產業的結構轉型 方 期待 特別是可先針對陸資開放的產業類 案將分為2階段推動 7月上路的第1階段 項 在示範區內先行開放試行
20 二 應打破鎖國的意識形態 加速落 目前交通部為電信產業輔導之主管機 關 而N C C是電信及廣播之監理機關 由 本的自由流動及影響市場競爭自由度的限 於此兩單位對同一產業之功能與職掌分 制等 以達到招商引資成效 創造與他國 離 造成事權不統一 以致相關產業發展 洽簽FTA及加入TPP與RCEP的條件 遲緩 三 在產業合作上研擬具競爭力之上 依據 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3條明文 下游產業做垂直整合並就其區位所屬的科 規定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 學工業園區及地方性的科技工業區 透過 項 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 依法獨立 引進關鍵技術 智財與資金 促成 產業 行使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 創新走廊 平台式的產業合作計畫 帶領 及產業之輔導 獎勵 由行政院所屬機關 各個地方特色產業群聚式升級轉型 以振 依法辦理之 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興工業 再創台灣經濟新動能 組織法 第3條則僅賦予NCC對通訊傳播產 四 海空港各類關務措施之繁複程序 投資意願 業之監理功能而無獎勵輔導作為 在數位匯流趨勢下 通信與傳播應相 互融合 然而 目前通信及傳播兩大業務 五 建議大幅放寬國外白領專業人士 之外資管制方式卻迥異 如下列相關法 之引進 且對符合進入示範區工作的國內 規 致形成外商來台投資障礙 不利來 外專業人士 皆應一視同仁享有薪資課稅 台投資 的優惠措施 以鼓勵企業留才 一 電信法第12條針對第一類電信 六 針對五港一空示範區的優勢環境 事業明訂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不得超過 與條件擬定招商項目與目標 再集中相關 49% 外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不得超 資源全力對目標對象招商 同時整合經 過60% 濟 外交與僑務系統全力配合招商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應重整簡化 以減輕業者營運成本 刺激 實市場開放 諸如鬆綁阻礙資金 人力資 二 有線廣播電視法 簡稱有廣法 第5條明定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 議題三 因應數位匯流 籲請政府建構 4G產業優良發展環境 播 電視事業之發起人 股東 董事及監 察人 三 有廣法第19條 外國人直接及間 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 2013年各國貿 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 合計應低於該 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 外國人直接持有者 以法人為限 且合 方面成效不彰 造成台灣電信產業在數位 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百分之 整合方面發展落後 二十 數位匯流已是科技趨向成熟後的大趨 勢 此刻 正需要政府引導 協助該產 四 有廣法第20條 董事長應具有中 華民國國籍 業 期使未來可創造出新的應用環境 更 五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0條 外國人 可創造出龐大的市場應用商機 進而改變 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 應低 人們的生活 娛樂 工作等 但現況是 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N C C審查內規太多且不合時宜 除需大幅 以上法規導致如有線電視業者 上有 簡化外 並應法律化或公開化 使審查程 政策 下有對策 的規避情形 且不利引 序及資訊揭露透明化 進新技術新服務 阻礙產業發展 考慮數 易障礙報告 點名台灣 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 (N C C)在整合電信及廣播的法規 19
21 位匯流產業發展趨勢 及政府經費資源有 如是第一年即採購之設備 五年後殘值 限 應放寬或降低N C C法規之管制 即具 為0 輔導產業之效果 以研考會 雲端資料中心建置案 為 又依據100年立法院通過之產創條例 例 對國產軟 硬體並無特殊加分 唯一 第4條 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相關之 配合雲端運算產業政策方向所為 關 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對國內相關產業之貢獻 優規事項或創新 N C C不能僅扮演準司法單位 應由行政院 服務 也僅占評分之8% 以研考會 雲端資料中心建置案 為 指定由NCC負擔部分產業發展的任務 在此建議 例 初期營運試辦期採用VMware平台 若 一 建請行政院依據 通訊傳播基本 通過測試與試煉後 預計2013年能順利轉 法 第3條規定 賦予NCC有通訊傳播產業 置國產Cloud OS為主的國產軟硬體解決方 獎勵和輔導之職權 以利事權統一 全力 案 政府雲一旦開始營運 期間不管國產 發展產業 方案是否完成驗證 因之前所建置之軟 第一節 產業發展 二 請NCC依據產創條例第4條 各中 硬體設備已編入資本 不允許替換 政府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 又無編列多餘經費可增加採購國產方案 及產業發展計畫 報行政院核定 並定期 導致國產方案即使通過驗證後亦無法導 檢討 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入 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 實行 在此建議 之 一 請行政院督導相關單位 在政府 三 請N C C鬆綁內規 降低管制 重 雲端設備採購政策上 針對使用國產雲端 新檢討廢除或降低前述法規對外資投資之 解決方案者 給予鼓勵及相關優惠措施 平衡管制 並針對陸資另作規範 引進新 二 請行政院督導相關單位 在政府 技術 新應用服務及新的營運模式 提昇 資本門 的預算執行上 針對使用國產 產業競爭力 雲端解決方案者 只要能符合政府雲營運 之S L A 應允許適度 一定比例 替代原 議題四 建請政府扶持國內雲端產業發展 雲端服務通常為租用 Pay-as-yougo 模式 但政府編列在 經常門 的預 算無法支付大筆租用費用 因此改採 資 20 有軟硬體設備 議題五 建請政府協助國內開發各項整 合性雲端解決方案整案輸出 加速業者 進入國際市場的時間 本性租賃 方式 以 資本門 的預算來 進行採購 目前雲端運算已成為資通訊產業重要 資本性租賃 以研考會 雲端資料中 的新興發展趨勢 雲端產業將帶來新模 心建置案 為例 分五年支付租金 每年 式 新機會與新挑戰 但台灣缺乏足夠大 金額約台幣3,000萬元 自第一年起 建 的內需市場規模 因此進入國際市場是必 置案所安裝之任何軟 硬體設備 雲端 然趨勢 作業系統 伺服器 儲存 網路設備等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以下簡稱國合 皆開始列為研考會之資產 分五年進行折 會 為政府頒佈生效之基金會 專責協助 舊 五年期滿 研考會可保有該軟硬體設 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經濟 社會 人力資源 備繼續運作 或請廠商依殘值將設備購回 發展 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國家間經濟關
22 用戶裝設 以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早日達 道協助 若能善用類似國合會的機構協助 成光纖到戶(FTTH) 提高頻寬 全民享寬 台灣的整案輸出雲端解決方案 去幫助新 頻 戶戶有光纖的目標 讓台灣的光纖寬 興國家 必能達到藉由技術的輸出 推展 頻普及率能趕上國際腳步 係 提供遭受天然災害國家或國際難民人 國民外交的目的 以及幫助業者開拓新興 國家市場之目的 另外 政府可以師法當年台灣農技團 議題七 建請政府延長企業債權協商紓 困方案 的方式 初期以與我一向友好之中南美洲 為目標 再拓展到其他新興國家 為協助營運困難之企業 因應2008年 在此建議 金融海嘯衝擊 紓解其金融機構貸款償還 一 請行政院協調外交部 針對國合 壓力 經濟部特別訂定 經濟部協助企業 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銀行 公會亦制定 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 共同拓展相關新興國家 規範 簡稱債務協商自律規範 防止 二 請 政 府 以 過 去 2 0 年 企業因資金周轉不靈影響其持續經營 1975~1995 建立半導體產業的耐心 自2008年迄今 銀行公會每半年檢視 針對高價值 技術密集之整案輸出廠商 債務協商自律規範 惟因整體景氣復 予以扶植與培養 使其具國際競爭力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會對外援助 合作上 增加雲端運算整案 輸出的項目 並協調業者規劃整體作法 甦緩慢 企業財務仍捉襟見肘 因此 該規範紓困期限乃持續展延至今(102)年 議題六 建請政府加速達成光纖島目標 底 上開債務協商自律規範對於企業紓困 根據資策會調查 台灣光纖上網普及 提供實質的協助 因為 債務協商自律規 率距離南韓(建置經費由政府補助) 香港 範 係針對經濟部依所訂 企業債務協商 及日本 仍然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F T T H 要點 診斷評估通過並移送最大債權金融 的普及率更是落後許多推動光纖寬頻網路 機構辦理企業債務協商之案件 由銀行公 發展的先進國家 日本規劃到了2015年 會訂定本自律規範 以強化對營運困難企 4900萬家戶都可以使用光纖網路 新加坡 業之資金融通 另外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對中小企業 提供保證一億元 但若適用此 債務協商 顯跟不上企業及民眾的需求 相對直接影 自律規範 案件 紓困期間則可以提供保 響到國家的競爭力及企業的發展與民眾的 證到一億二千萬元 而對於大企業適用 不便 此 債務協商自律規範 案件 則可提供 本案曾於2012年白皮書建請政府修訂 6000萬周轉金及2億的資本性貸款 對於 相關法令規定 並擬定光纖建築物獎勵辦 企業可說幫助非常大 建請主管機關將紓 法 提供裝設者適當補助 以加速達成光 困期限再展延一年至103年6月底 如此國 纖島目標 但從內政部 通傳會 交通部 內銀行與信保基金協助中小企業之配套措 等單位回覆來看 似乎沒有一個具體主管 施方可獲延續 讓短期間遭遇財務困境之 單位且亦無解決時間表 中小企業得以度過難關 恢復正常營運 (政府建置)則計畫2012年全國光纖覆蓋率 達到95% 這幾年台灣的光纖寬頻建設明 因此 建議政府儘快增修法令 並參 照補助家電節能設備方案 編列預算補助 議題八 建請國稅局對企業研發費用抵 21
23 減項目 從寬認定 如對企業提出的研發抵減申請設下高門檻 限制 甚至要求須申請到專利的計畫案始 因應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之相關租 可作為研發抵減的項目 殊不合理 稅優惠規定於98年底落日 立法院於99年 這種現象無異形成政府各部門政策性 5月12日制定公布了 產業創新條例 的矛盾與衝突 造成業者無所適從更無法 考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降至17 達到鼓勵業者轉型之目的 因此 建議 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並 公司實際投入研發新產品或相關研發計畫 將研究發展支出金額之可抵減率由原來的 之費用 經提出研究報告及相關資料佐證 30 降至15 另外可抵減稅額之上限 後 得以作為研發抵減之金額 以鼓勵企 亦僅限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 業投入研究發展 30 上述新條例中研發項目支出包含一 購置專用技術之費用 二 購置專業性或 議題九 政府應創造優良 自由的投資 環境 以吸引台商回台 第一節 產業發展 特殊性資料庫 軟體程式 系統等項目之 22 費用 三 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 當前全球經濟因金融風暴與歐債危機 進行研發之費用 四 與國內外業者共同 而產生變化 又因應大陸投資環境惡化 研發部分之費用等等適用抵減之相關支出 促使歐美各國開始重新檢視自身的經濟 認定須於當年底具文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環境與嚴重的失業問題 因此也紛紛展 申請專案認定 以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開製造業回流計畫 其中 美國總統歐 投資抵減稅額時之依據 巴馬在連任後 重申將製造業從中國大 另外新舊法的差異在於新法之研究發 陸這個世界工廠帶回美國 以 推動振 展活動限於研發新產品或新服務 且須具 興製造業計畫Advanced manufacturing 有高度之創新 同時排除改進生產技術之 partnership(amp) 大開租稅優惠及勞 研發活動 在支出項目差異上則取消購置 力培訓等協助 除解決嚴重失業問題外 全新儀器設備 建築物折舊費用或租金等 亦積極重建美國製造業競爭力 再以韓 支出而新增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 軟體 國為例 南韓政府2012年四月推出 活 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在審核機關則採二 絡企業回國投資方案 又稱企業調頭 步驟進行 先由各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U-Turn 方案 除提供融資關稅及聘僱 機關負責創新研究發展事實認定 再由國 優惠外 同時也建立行業別的 企業回國 稅局負責支出項目 金額及憑證之審核認 投資專案小組 Task Force 並在青 定 島 上海設立返國投資服務台 發掘具體 此次 本會在蒐集2013年白皮書時有 的返鄉需求 多家企業表達對 研發費用抵減項目 的 而前行政院陳⅚院長在去 2012 年 關切 其表示 企業於研發活動時當以公 3月接受訪問亦表示 臺灣要避免先進國 司原有產品進行產品材料或製程技術提升 家發生貧富不均 高失業率問題 必需 為大宗 例如生產膠帶或石化製品等 但 進行產業調整轉型 包括提昇服務業的素 實務上業者感受是 政府一方面鼓勵石化 質 將海外製造業拉回台灣生產 傳統產 產業朝向高值化低汙染發展 期望企業能 業再創新 這當中最值得關注 最具時效 進行研發創新 但另一方面財政部國稅局 的便是海外製造業回流 特別是大陸台商 卻對企業研發費用抵減項目從嚴審查 例 回流的問題 因此 行政院於2012年11月
24 1 日核定實施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 新分配中央與地方之稅收款 以提高地方 案 以因應此一契機 政府招商意願 在此建議 引鳳 甚至 引鳳築巢 根據企業需 一 建請政府協助回台投資台商尋找 求從租稅 土地 人才等提供誘因 尤其 工業用地 同時給予土地變更 環評等行 要加快法令鬆綁的速度 因為環境是瞬息 政作業的協助 萬變的 很多國家都希望台商前往投資 二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將外勞基本 現在是台商重新思考企業新佈局的關鍵時 工資與國內基本工資脫勾 回復市場機 刻 是要往中西部還是東南亞 這是關鍵 制 性的兩年 若無法讓台商回流台灣 將喪 失經濟復甦及轉型的大好機會 目前台商回流反映最主要的問題多半 集中在土地及人力上 台商都希望新廠能 三 建議成立跨部會一條龍窗口 協 助有意願回台投資台商加速行政效率掌握 商機 四 請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之稅收 款 以提高地方政府招商之意願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毗鄰原本在台灣既有廠房 但工業區土地 我們認為政府要招商引資就要 築巢 受到都市計畫等法規限制 不可能說有就 有 且國內各區域工業土地供需不平衡 尤其北部極度短缺 另外 本國勞工不 足 勞力短缺也是台商盼政府能協助解決 議題十 建請加強對食品安全從嚴把 關 以維護國人消費安全及食品相關產 業的生存與發展 的問題 而即將推行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恰 好可以和 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 自今年5月以來 先有黑心業者在天 結合 基於自由經濟示範區 境內關外 然澱粉中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酐 Maleic 前店後廠 的核心概念 將有助於將示範 anhydride 以增加加工食品的彈性與 區的產業鏈延伸至周邊的工業園區 擴大 口感 受影響的有市售加工食品包括粉 群聚效應 圓 芋圓類 板條 魚肉煉製品類 關東 另外 為避免中央與地方對招商政策 煮 肉圓 豆花及粉粿等 之後 又發 立場不一致 增加地方政府對招商之意願 現不法業者以工業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與誘因 我們應在稅收分配上仿傚中國 EDTA-2Na 調配食品原料複方洋菜粉 大陸做法 亦即在所得稅部份上繳中央 愛玉粉等 並販售給食品廠商製作豆花 40-50% 地方 省級以下 自留50-60% 寒天等產品 上述 食品用料添加違法化學物質及 級以下 自留25% 也因為如此 大陸地 工業原料事 被揭發後 一時間 使得遭 方不僅全力配合中央的招商步調 地方政 捲入的知名食品公司股價下跌 許多小吃 府還會加碼賣力招商 因為招商招得愈多 店和攤販的生意大受影響 甚至眾多國內 愈大 未來的稅收愈多 也愈有能力建設 外消費大眾更是人心惶惶 為防止相同事 地方 繁榮地方 就以大陸江蘇昆山市為 件一再重演 避免因一 二不肖廠商危害 例 她在20年前原是一個貧窮農業縣 但 消費者安全及相關產業的生存與發展 我 因為她全力配合中央招商 也招得非常成 們建議 功 迄今除已是台商投資的大本營 更是 一 積極建立食品源頭與原料的流向 全大陸創外匯 稅收第一名 因而擁有龐 管理制度 對不肖廠商課以重罰 重振台 大稅收可供發展市政建設 所以請政府重 灣美食的聲譽 恢復消費者信心 另在加值稅方面上繳中央75% 地方 省 23
25 二 現制的檢舉獎金是30萬元至60萬 元 若能加倍 必能鼓勵檢舉 誘發知情 人士舉發 進而警惕及杜絕黑心業者從事 議題十二 建議行政院應引進競爭評估 工具 依影響民生的重要程度 依序檢 視並排除相關產業之限制競爭法制問題 不法勾當 三 督促食品通路商和製造商積極要 近年來 物價的波動經常成為社會大 求所屬專業採購經理人員 確實執行訪 眾關心的議題 物價波動除源於國際市場 價 議價 查廠 驗貨等任務 四 政府各級食品衛生主管單位應加 強巡察檢測傳統零售 夜市攤販 主要因 因素外 產業的競爭程度及產銷訊息的開 放程度都是影響物價是否能即時合理調整 的重要因素 為考量這些攤販沒有專業設備和人力檢視 在國內 對物價行政院多要求行政部 原料供應商的品質 以防止非屬食品之物 門進行查價 嘗試透過公平法的執行遏 質流入食品 如果政府各級食品衛生主管 阻不當漲價 幾年下來這些作法具體的效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單位能夠統籌各方的資訊 以及適當運用 果非常有限 而且 查價 執法 已成 公權力 方可逐步從銷售端回溯追查不 為行政部門及業者日常作業非常大負擔 法 維護食品產銷體系的健全發展 如果能引進有效作法 促進產業競爭程度 五 加強宣導食品業者食品安全訊息 的提高 市場產銷訊息的流通 將會有助 及教育 尤其是小吃店和攤販等店家對於 於國內市場能促使市場價格有效的調整 違法添加化工香料造成健康損害可能不自 同時也避免查價及執法等等作為的成本支 知 因此需相關部門強化宣導 教育訓 出 為協助各國政府排除各產業相關法律 練 建立制度 使其能夠自主管理 及規範中的不當限制競爭規定 O E C D在 議題十一 建請 邀請產業與消費者代 表 加入聯合查價小組 以協助了解 業界營運模式與銷售型態 並保護消費 者權益 2011年提出第二版 競爭評估工具箱 對先進國家倡議競爭評估的必要性與有效 性 當中 更以澳洲為例 舉例說明就是 澳洲在引進這項競爭評估工具幾年後 成 為O E C D中級經濟體中的經濟表現優良國 去年4月油電雙漲 媒體即不斷大幅 報導 物價上漲新聞引起政府及各界關 國內如果能引進國際的競爭評估作 切 為了釐清真相 政府各相關單位紛紛 法 針對影響民生程度高的產業 檢視相 至上游供貨業者 中間盤商 以及下游的 關的法律與規定 排除不當的限制競爭的 零售通路進行查價 內容 同時提升產業產銷資訊開放程度 由於缺乏事先整合 加上查價單位不 了解業界營運模式與銷售型態 致各單位 派員前往各處查價時 業者須不斷重複說 明 填報 舉證 不勝其擾 因此 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邀請產業與 除將可以降低因 查價 所帶來的成本 更可能帶動國家整體經濟表現 因此 建議行政院應引進競爭評估工 具 依影響民生的重要程度 依序檢視並 排除相關產業之限制競爭法制問題 消費者代表 加入聯合查價小組 以協助 了解業界營運模式與銷售型態 避免因認 知錯誤殃及無辜並保護消費者權益 24 家 議題十三 建請政府建立社會企業發展 的法律環境與輔導措施
26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衝擊迄 今猶存 引發各國失業人口急劇增加 同 業發展 不僅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改善人 議題十四 政府應擬定有效具體政策以 加速經濟復甦 擴大公共工程預算 以 支援鋼鐵工業之發展 時帶來許多社會問題 由於推動社會企 民生活 而且亦可促進社會安定 平衡社 會發展 因此 如何以創新的經營策略輔 鋼鐵工業是民生建設中最重要的基礎 導 社會企業 生存發展 讓社會企業成 產業 也是典型內需型產品 其榮枯與經 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動力之一 顯得格外重 濟狀況 景氣息息相關 在全球經濟低迷 要 的影響之下 鋼鐵產業不僅受進口的威 目前國內社會企業以 公司 或 公 脅 從2007到2011年整個進口數量成長4 益 的型態存在 其中前者係指 部分企 倍 且又因台灣是一個零關稅的市場 國 內鋼鐵業者普遍面臨製造成本升高 無法 掌控的內憂 另一方面又有國外鋼品全面 項社會服務工作 除了分擔政府資源不足 零關稅進口的外患 政府應擬定政策改善 補充角色之外 同時提供許多就業機會 及把關 避免對國內鋼廠造成不利衝擊 至於後者則是 長期以來部分公益團體為 另外 台灣地處地震帶 鋼結構因具 能協助弱勢族群生存所設置的企業 其除 高強度及高韌性 且鋼結構由於具預製 了輔導弱勢族群一技之長之外 促進其投 性 易於採用機械自動化 可大幅縮短工 入創業 創造雇用機會 期 再加以國內砂石日漸短缺 環保意識 社會企業不但模糊了社會與企業的界 高漲 使用鋼骨結構可解決部份問題 但 限 轉化了非營利組織的思維 甚至改變 相對的由於鋼結構之特殊施工方式 其品 了政府的公共政策 因此 政府如何善用 質管理甚為重要 國外鋼構工程較上軌道 此一力量成為重要課題 之國家皆有完整的品質確保制度 以確保 在此建議 整體工程之品質 此可提供政府參考借 一 請政府研擬社會企業發展法制化 鏡 的環境 二 現階段可透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提供財務融通 協助社會企業解決資金不 足與籌措困難 三 協調政府相關單位在每年採購 產品 四 經由中小企業輔導顧問 提供社 會企業診斷 協助社會企業改善經營體 在此建議 一 政府應擬定有效具體政策 擴大 公共工程預算 以加速經濟復甦 二 政府應協助建立鋼構業分級制 度 減少削價競爭 提昇工程品質 三 政府公共工程採購建議應以國內 議題十五 建請政府協助建立鋼鐵產品 國家品質驗證機制 以維護並穩定國內 市場產銷秩序 中 必須提供一定比例小額採購社會企業 鋼鐵產業為國內公共工程及民間投資 25 產品為優先 充分支持國內產業 國際標 案也應以本地產品為主 國內無法生產製 造的才開放進口 質 提高競爭優勢 五 透過租稅優惠 鼓勵大型企業在 其企業母體下設置成立社會企業 替代現 行雇用殘障弱勢族群不足繳交罰款作法 第一節 產業發展 業從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立場 在其企業 母體下 以服務社會的名義成立 從事各 除了創造雇用機會之外 又可輔導弱勢族 群一技之長
27 的重要支柱 自台灣加入W T O後 因鋼鐵 但限於銀行國際化不足且目前並無開放國 產品進口零關稅 造成台灣為外貨傾銷主 外航商可於國內進行買船或租賃之船舶融 要目標市場 目前 次雜級偽劣鋼板與大 資機制 致對於貸給國外船東於台灣造船 陸加硼鋼板 熱浸鍍鋅鋼品 大量低價擾 者為零 亂國內市場的現象不斷 再加上我國進口 為造船產業的發展 在政策上應將有 鋼板尚無品質認證 以致自由進口之品質 限的船舶融資額 優先提供在國內船廠造 參差不齊 如不合規範的劣質進口鋼板 船的船東 包括提供國外航商融資於台灣 若使用於營建與公共工程 不但影響營建 造船 工程品質 也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在此 建請協調國內銀行仿效日韓等 為保障國內用鋼產業品質及安全 維 國 由銀行與造船業者共同成立投資公 護國內鋼鐵市場秩序 建請政府協助建立 司 提供國內外航商於台灣買船或租賃船 鋼鐵產品國家品質驗證機制 對進口鋼品 舶融資之機制 實施C N S國家標準驗證措施 確保國內公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共工程品質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並杜絕 劣質鋼板與低價進口貨擾亂國內市場的現 象 以穩定國內市場產銷秩序 議題十六 應強制要求進口之鋼鐵原材 料及產品實施輻射偵檢 以維護國人生 命財產安全 議題十八 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地方 政府 以開放積極的態度扶植石礦產業 的正常發展 石礦產業為台灣東部重要地方資源型 產業 支撐石化 水泥等產業原料 對國 防與民生有其自主必要性 不可期待由進 口品替代 國內煉鋼廠皆設有門框式輻射偵檢 惟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 包括宜蘭 儀 對進出廠之鋼品輻射偵檢嚴格把關 花蓮等縣政府以地方行政手段多次提高徵 但國內3大港口基隆港 台中港及高雄 收 礦石開採特別稅 從4元/噸調漲至 港 僅有高雄港設有門框式輻射偵檢儀 10元/噸 漲幅達150% 嚴重壓縮石礦業 且僅對貨櫃實施偵檢 其餘進口鋼品幾乎 者的合法生存空間 在輻射不設防的情況下進入國內 以鋼鐵 材料之高產業關聯度 一旦遭受污染 影 八不政策 拒審 舊礦區延期申請 響層面難以估算 與 新礦區申請 使花蓮縣石礦業者合 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基隆港及 法經營權益蒙受嚴重損失 形同 行業歧 台中港增設門框式輻射偵檢儀對進口鋼品 視 極不公平 經民意不斷反映 花蓮 全面實施輻射偵檢 俾確實保障國內用鋼 縣政府於民國102年4月30日公佈 花蓮縣 產業品質及安全 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 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 全 內容概謂對礦區申請將進行總量管制 惟 作法不明 石礦業者個個惶恐 不知如何 議題十七 建請政府建立開放國外航商可 於國內進行買船或租賃之船舶融資機制 因應 為石礦產業的正常發展 在此建議 一 礦石開採核可審查 應回歸國家 目前國內銀行貸給國內船東於韓 26 另因花蓮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執行 日 中三國造船金額達新台幣數百億元 既定的產業政策及法規進行 並勿任意課 稅
28 二 請地方政府保障合法石礦業者權 益 輔以有效管理 如此在環保 經濟 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 以符合牧場管 理實際現況 觀光也可兼顧並存 使地方經濟蓬勃發 展 共創雙贏 現行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 管理辦法與牧場管理實際現況不符 獸醫 議題十九 建議檢討現行農業政策 調 整農地活化方向 每日巡視牧場依動物疾病狀態給藥治療 若需先領處方交由畜主至販賣業者處買 藥 再交由獸醫診治 對動物疫情控制有 因現行的活化農地政策造成原本辦理 所延宕 且動物醫院之執業獸醫師購藥不 休耕之農地皆重新復耕種稻米 以至於政 須處方箋 但牧場執業獸醫師卻須要處方 府公糧收購量大增 101年收購量較99年 箋 造成二者差別待遇 大幅增加至2.3倍 而目前在農會及民營 在此建議 一 牧場購買藥品應等同動物醫院之 單位應檢討現行農業政策 調整農地活化 自由性 但藥品之使用 仍須依處方箋使 方向 使效益極大化 用並留下紀錄 以利追蹤 在此建議 一 提高平倉及冷藏倉儲的保管費 增加誘因以吸引更多優秀業者加入 增加 倉容 二 因應稻米供給量增加 政府可以 加強在需求面上的相關措施 如 一 強化現有加工用糧食使用量 例如米粉的成份沒有米 政府可以規定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契約商的倉儲容量亦達到極限 政府相關 二 有關 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 及使用管理辦法 建議修改相關條文 以 符合牧場管理實際現況 一 請刪除該辦法第二條 買賣 及 三字 二 請將第四條 處方藥品非經獸 醫師(佐)處方 不得 買賣 行為 改 為 用藥 行為 米粉需有一定比例以上的米 二 擴展加工用糧食品項 三 協助廠商開拓國外市場 尤其 是中國大陸市場 議題二十一 釐清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 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 貼 商標應在有火藥作業區施作 四 調升現行機關用糧等級 如學 生午餐 軍糧等向農糧署購買米的品質等 級應調升至一等米 以刺激需求 升米食食用量 地公共安全有甚大危險性 本案雖經台灣 區煙火工業同業公會一再提出建言 且 三 有計畫性調整農地活化方向 因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於中 為農民復耕可能只有想到種稻米 但是也 華民國102年2月18日發文 勞北檢製第 許可以種毛豆 例如南部種毛豆大賺 或 號函 主旨亦認為 有關作 其他農作物 一方面可以規畫生產達到區 業人員於爆竹煙火成品倉庫內從事貼標籤 域農作特色產出效益 另一方面也可減輕 之作業 對作業人員及當地公共安全影響 政府保證收購稻米的負擔 至劇 五 加強宣導食用米食的益處 提 目前國外爆竹煙火進口商 貼商標 作業均在庫儲區作業 對作業人員及當 然而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2 議題二十 建請修改獸醫師(佐)處方藥 日發文 內授消字第 號函 內 27
29 政部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發文 內授消 每逢國內煙火標案不論由政府機關或民間 字第 號函 法務部中華民國 舉辦之活動皆以低價投標 剝奪了合法業 101年8月8日發文 法律字第 者生存空間 號書函 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02年2月 因此 建議 4日發文 消署危字第 號函 一 考量公共安全 應加強查緝走私 (以下稱系爭函令) 系爭函令一致認為 專業煙火 亦可維護合法業者生存空間 於個別認可爆竹煙火產品(貼商標)作業 二 應建立專業煙火之檢驗機制 以 可在庫儲區作業 此系爭函令明顯牴觸爆 維人民之公共安全 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授權制訂之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 理辦法第三條 如果 因此不幸發生爆 炸 釀成災害 豈不連累參與該等函令之 議題二十三 建請政府公共工程採購國 產品 鼓勵愛用國貨 強化MIT品牌的影 響力 作業的長官誤觸刑法第一百三十條所定廢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且依該條規定 公務 塗料工業屬石化工業之下游產業 年 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 處三年以上 十 總產值亦達新台幣600億元 塗料產品應 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遍及各種產業 舉凡 建材 木器 行政命令不得超越母法 內政部 法 塑膠 金屬 五金 汽車 船舶 機械 務部及消防署等所提之函釋顯有違反行政 電子 電器 民生 家庭等 於國內製造 法上之法律保留 及授權明確性等原則 業佔有相當關鍵的一環 其重要性自不待 實所不宜 言 在此建議 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召開聯席會議 因此政府應重視並協助塗料工業的發 展 在此建議 修訂相關令函 命爆竹煙火製造或輸入 一 請政府協調相關機關 台船 台 者 皆一體遵守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 灣中油 台塑等國營及大企業於招標時 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在有 對於外國投標商與國內廠商競爭時 給予 火藥作業區中之包裝間 施作(包括貼商 本國廠商多一些支持 或對於新造船油漆 標)的作業 以維護勞工生命身體健康之 系統 雖然採用外國廠商進口油漆 但機 安全 以及作業區周遭之公共安全 避免 艙 住艙及儲存室等區域 可使用本國傳 發生公共危險 統油漆系統 以保護本國產業及增加本地 勞工就業機會 議題二十二 建請加強查緝走私煙火以 維公共安全 國外規範或國外認證機構標準來設計 造 不法業者利用輸入 一般爆竹煙火 建議國內之公共工程應以國內標準(或 成國內廠商無法符合資格 失去競爭力 名義 於貨櫃內夾帶專業爆竹煙火進口 致使國內專業煙火市場價格一片混亂 亦 增加公共安全之風險 又目前國內對專業煙火沒有任何檢驗 機制安全堪慮 且現行法令亦無販賣許可 28 二 部分公共工程之設計者 經常以 之規範 對於不法之投機業者囂張行徑 CNS)為主 以確保國內廠商承作機會 三 政府公共建設工程應全參照政府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 符合國家標準為優 先考量使用 並規範提高國內產品之使用 率 強化MIT品牌的影響力
30 正當心態 參考台灣高鐵及國外F I D I C 香港赤臘角機場等之調解機制 拿出最 議題二十四 建請主管機關確實做好預拌 混凝土產業管理 並依工廠輔導管理辦法 規定 徹底處理非法預拌混凝土工廠 大誠意 健全公平 公正之調解與仲裁機 制 舉凡各項工程建設皆少不了預拌混凝 土 而預拌廠所需主要原料為水泥 砂石 皆為國家資源 在工程上佔有極重要地 位 而目前有近400家預拌混凝土工廠遍 議題二十六 建請制定辦理變更設計之 行政程序時程 工期計算方式應更精 細 明確 布於全省各縣市 其中合法工廠有300餘 由於目前辦理變更設計所需行政程序 工程尚設有不少臨時預拌廠 如此 市場 及時間至為冗長 以致工程實際施工時程 上因合法與非法不公平之競爭 常造成品 受到擠壓 對營造業造成極為不利影響 質良莠不齊 嚴重者恐危及大眾生命財產 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安全 甚而浪費國家資源 會一再向政府相關機關反映 並請政府機 以台灣目前工作需要及產業發展 預 關改善 惟未感受應有重視 拌混凝土顯已供過於求 按目前統計 台 因此 再次建議 灣每年對預拌混凝土需求約在五千五百萬 一 辦理變更設計所需行政程序至為 立方米 但實際產量可達八千萬立方米到 繁瑣 不能將辦理變更程序所需時間計入 一億立方米 業者為了生存 導致重大惡 工期 並請制定辦理變更設計之行政程序 性競爭 亦影響預拌混凝土產業的發展 時程 工期計算方式應更精細 明確 在此建議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家 不合法工廠約50餘家 加上各項公共 二 工程主管機關應落實執行公共工 為了確保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減少國 程委員會訂頒之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第 家資源消耗 維護合法業者經營 政府主 20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 三 項: 機關 管機關基於大眾安全與工程品質及權責與 於接受廠商所提須變更事項前即請求廠商 法令規定 應強力取締非法業者 並輔導 先行施作或供應 應先與廠商書面合意估 預拌混凝土產業做一全盤整併規劃 引導 驗付款及完成契約變更之期限 其後未依 混凝土業良性發展 合議之期限辦理或僅部分辦理者 廠商因 此增加之必要費用及合理利潤 由機關負 議題二十五 建請改善公共工程履約之 調解與仲裁機制 第86條將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上限人 數增加至35人 同時也將對相關申訴案例 議題二十七 各工程主辦機關應落實執 行行政院經續會所達成 公共工程規劃 設計時 即應先規劃合法足夠容量之棄 土場 之共識 進行檢討 但對於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提履約爭議進行調 公共工程於設計規劃階段必須覓妥合 解時 機關常有諸多挑剔 且過程明顯不 法及容量足夠之棄土場所 係95年7月行 公平 影響承商合法權益等問題及相關建 政院經續會之共識 本案雖經工程會說明 議事項卻無明確回應 因此 再次建議 已於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明訂 工程會應正視機關不願採用仲裁制度之不 相關規範及內政部回應 目前地方政府積 本案雖經工程會回覆 以研修採購法 擔 29
31 極朝廣徵廣設方式輔導設置土資場 截至 變化階段 但總能安然渡過 我們認為台 101年8月底目前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啟用土 灣仍擁有深厚的製造業優勢基礎 只是的 資場有159處 目前可收容處理量8,000萬 現階段要重新思考與創新機制的時刻 政 立方公尺 遠大於剩餘土石方年產生量約 府如何導引整體經濟策略以 重建台灣產 3,000萬立方公尺 屬供過於求 足以容 業競爭力 增加企業投資意願 以就業 納目前公共程產出土方 增加帶動民眾消費能力提升 注入經濟發 但據業者反應 大台北地區合法處理 營建剩餘土石方場所及容量明顯不足 造 要關鍵 成各工程主辦機關仍未積極設法解決營建 引用聯訊創投公司共同創辦人及總經 剩餘土石方處理難題 依然要求廠商須自 理鄭志凱在天下雜誌的專欄文章 最有槓 行覓妥收容處理場所 讓廠商依舊必須背 桿效果的創新--制度創新 中的結語 在 負莫須有之法律責任 極不合理 國家為何衰敗 這本書裡 將國家興盛 第一節 產業發展 因此 再次建議 與失敗的原因歸諸於制度 而非地理或文 一 應請工程會協調工程相關及法務 化 台灣近年鼓勵各種創新 不要忘了制 檢調單位 研商土石方處理相關的法律議 度的創新能夠打造一個孕育創新的環境 題 各工程主辦機關應確實落實執行行政 是一種槓桿效果最佳 最能產生連鎖效應 院經續會所達成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時 的創新 即應先規劃合法足夠容量之棄土場 共 我們衷心期盼政府各部門都能秉持 創新 的思維與 興利 的作為 帶領企 識 二 為免棄土作業弊端叢生及責任歸 屬難以釐清 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招標時明 訂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場所 讓廠商有 所遵行 小結 站在企業界的立場 我們認為台灣的 未來競爭力在經濟力 經濟力的展現則在 產業競爭力的提昇 如根據世界經濟論壇 W E F 的全球競爭力報告 瑞士是全球 人均工業生產最高的國家 也是最有競爭 力的國家 例如過去五年來 即使瑞士銀 行 UBS 與瑞士信貸 Credit Suisse 等主要銀行已裁員1萬人 但瑞士失業率 仍降至3.1% 在歐洲十大經濟體中表現最 佳 主要原因是其在電子設備 飛機座 椅 衛浴與製藥等產業增聘人手 由此可 說明 製造業才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關鍵 所在 30 展的新動能 才是提振國內經濟景氣的重 台灣產業發展歷經多年不同的衝擊與 業界共同為台灣經濟再注入新動能
32 第二節 灣四面環海 地處颱風與 地震帶 易 但二氧化碳與空氣汙染等對環境與人 土地資源限縮了再生能源發展 同 體健康衝擊相對較高 核能發電便宜 不 時電力系統孤立 相較擁有自產能源或可 排放二氧化碳與空氣汙染物 但有核廢料 由鄰國輸入電力之國家 台灣能源發展更 及核能安全等議題 因此 我國需充分利 顯艱困 我國能源98%依賴進口 能源供 用各種能源之優點 朝多元且適當之能源 應中斷形同國家癱瘓 能源安全等同國家 結構組合發展 不可偏廢或獨厚任何一項 安全 而近年來國際間之諸多政經情勢變 能源 台 換言之 我國能源政策必須在安全穩 凸顯我國能源結構安全 穩定布局之重要 定 效率應用 潔淨環境之核心思維下 性 明定未來能源結構配比規劃方向 在確保 我國初級能源進口值占G D P比例自90 第二節 能源政策 化 更導致能源價格大幅波動 因此 更 能源政策 不缺電 維持合理能源價格及達成國際減 年之3.8%提高至100年之12.3% 嚴重影響 碳承諾三原則下 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 產業國際競爭力及民眾負擔 因此 在使 與穩定電力供應措施 以避免能源短缺或 用面如何有效率運用及節約能源 成為我 供需失衡時 威脅國家安全 影響民生物 國能源政策之重點 此外 為因應全球暖 價 產業競爭力及永續發展 化 氣候異常 各國對溫室氣體排放管理 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 雖然一度引 加嚴 如實施總量管制 碳關稅及產品碳 起國際間反核的聲浪 但美國 英國 足跡等 皆影響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增 法國 俄羅斯 韓國 中國大陸 印度 加減碳壓力 故於開發面如何發展兼顧碳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20餘國仍維持使用核 排放及環境保護之能源 遂成為我國永續 能 積極發展核電 尤其是亞洲國家 而 能源政策發展方向 德國 瑞士 與義大利等歐陸國家之能夠 明確宣示非核期程 在於歐陸電網互相連 及經濟發展息息相關 各國均將能源政策 通 可向鄰國購電 相較之下 我國與日 列為主要施政方針之一 尤其能源是生 本皆屬孤立島嶼地形 為獨立電網 無法 活必需品 產業生產動力 其價格波動易 向鄰國購電 且自產能源不足 即使邁向 影響物價水準 因此 能源要穩定充足 非核家園也應採取逐步穩健之方式推動 能源價格不能太貴 要買得到 用得起 雖然日本在福島核災事件發生後宣布 但由於各類能源之來源多寡 穩定與否 廢核 但由於必需大量進口天然氣以替代 使用特性及價格皆不相同 其中如太陽光 核能使用 使得日本2012年貿易赤字高達 電等再生能源固然具有自產 無碳 潔淨 新台幣2.22兆元 電價也上漲10~20% 達 的優點 但由於目前國內短期內無法將之 成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也大幅縮減 再以 作為穩定及提供具成本效益之能源來源 德國為例 自2005年推行能源轉型至今 也無法大量設置 天然氣污染排放較燃煤 電價已上漲約44% 令民眾怨聲連連 因 少 但國內短期接收站擴建不易且成本較 此 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晉三於2012年12 高 煤炭較其他能源蘊藏量豐富 取得容 月30日表達有意重新興建新核電廠之新看 由於能源發展與國家安全 民生需求 31
33 法 成為全球最大石油生產國 使世界製造業 就台灣而言 目前社會充滿反核的氛 的重心重新移回美國 因此 對於國際能 圍 然而令我們所擔心者 在於未來若核 源發展的新趨勢 我們應特別加以重視 四廠無法順利商轉 核一 二 三廠屆齡 本會2012年白皮書針對能源政策方 除役 則備用容量率預估於104年將降至 面 共提出7個議題 21項建言 政府機 7.4% 依過去我國歷史經驗及記錄 恐造 關雖已回覆處理結果 然經本會調查顯 成停電或限電之高度風險 將對民生 經 示 平均表示滿意者有46.2% 表示尚可 濟及產業帶來重大衝擊 由於核能發電是 者38.5% 表示不滿意者15.3% 顯示能源 現階段台灣能源供應的重要一環 短時間 政策方面多數業者仍可接受政府的正面回 內尚無法被其他能源完全取代 因為再生 應 能源(太陽能 風力)受限於天候不穩定 本會2013年白皮書在 能源政策 部 第二節 能源政策 無法作為基載發電 而且發展緩不濟急 份 共分為核四續建 電價調漲 能源稅 以致於無法完全取代核電 屆時台灣一方 及電網排放係數等主軸 茲臚列相關建議 面將面臨缺電的危機 同時將進入高電價 提供政府作為施政參考 的時代 對台灣的經濟及民生均將帶來嚴 重衝擊 兩年前馬總統即提出在 不限電 合 議題一 讓國人確信核四安全無虞同意 續建 以確保能源穩定供應 理電價 達成國際減碳承諾 的前提下 32 做到 確保核安 穩健減核 打造綠能低 核四每年發電193億度 若核四無法 碳環境 逐步邁向非核家園 的能源政 順利商轉 加上蓋天然氣廠需要至少十年 策 由於深刻體認社會大眾對核四安全及 才能完工 因此 未來停限電時間將大幅 核廢料處理的殷切關注 要求政府除應積 提前 104年起電力備用將不足5% 開始 極推動各項強化核能安全方案 以最高標 面臨電力短缺的危機 尤其北部地區將優 準進行安全檢測外 亦應秉持負責嚴謹的 先執行分區停限電 受影響用戶也會逐年 態度 公開各項相關資訊 讓民眾充分瞭 增加 解停建與不停建核四可能付出的代價 最 100年度核能發電量占當年度我國總 後透過公民投票 讓人民對核電問題 作 發電量比重達16.7% 雖對穩定當前電力 出理性的抉擇 由於未來核四公投結果令 供應極具貢獻 但考量民眾對核電安全的 人難以預料 故政府應就公投各種可能結 疑慮以及核廢料處理的問題 因此 在核 果預作配套 以降低其對台灣經濟民生之 四付諸公投前政府有義務讓全民瞭解問題 衝擊 的內涵 建議核四相關資料與資訊應公開 此外 頁岩氣開發的技術晉於成熟 透明 且調查數據應委請國際認證機構精 亦將對全球經濟帶來重大影響 以往美國 算確認 以確保資料的有效性與公信力並 所需石油及天然氣多依賴中東進口 2008 獲得民眾的信賴 同時藉由完整的資料公 年金融海嘯後 美國歐巴馬總統全力發展 開與呈現 避免政治力介入核四存廢的理 頁岩氣這個非傳統性能源 使美國從過去 性討論空間 的能源進口國 轉變為能源輸出國 世界 此外 由於未來核四是否能夠順利商 的經濟版圖 甚至世界能源的霸權 也因 轉 目前尚在未定之天 故政府應有最壞 此改變 因為依照國際能源署預估 美國 的準備 預先作好核四公投未能順利通過 到2020年將超過沙烏地阿拉伯和俄羅斯 的配套措施 包括供電的穩定及避免電價
34 大幅上漲 以降低屆時對台灣經濟民生之 妥善規劃能源稅的運用方式 建議未來徵 衝擊 收能源稅所得之財政收入 可以透過調降 所得稅或整併其他稅制的方式 使社會及 議題二 電價調漲對產業造成影響 政 府應積極規劃配套措施 全民均能獲得利益 三 能源稅的課徵時機 應等景氣與 經濟回復穩定成長 例如須連續兩季G D P 針對電價將在今年十月進行第二階段 成長率超過3.5% 再考慮開徵能源稅 調漲 勢必對產業發展與競爭力造成衝 擊 因此 建議政府應積極規劃配套措施 加以因應 包括 一 對能源成本占比較高的企業提供 議題四 建請儘速規劃增加天然氣廠 以促進低碳天然氣合理使用 確保供電 及電價之穩定 全方位的節能減碳技術輔導等服務 為因應核一 二 三廠逐年除役與國 節能設備之改善 給予融資獎勵 鼓勵企 際減碳趨勢 政府規劃以天然氣作為高碳 業積極投資高效率的節能設備 過渡到低碳之能源 未來勢必增加液化天 第二節 能源政策 二 對電價上漲影響較大的產業其對 然氣的進口 其中美國頁岩氣儲量豐富 議題三 推動能源稅制應審慎評估對經 濟發展與民生物價之衝擊 即使加上液化 運輸及蓋天然氣廠的成 本 還是低於目前購買天然氣的成本 所 以成為逐漸降低對核電依賴的重要選項之 為節能減碳 提升能源使用效能 政 府刻正研究推動能源稅方案 但政府應注 一 然因興建天然氣廠至少需十年以上 意不當之能源稅率將造成產業萎縮或外 加上環評等因素往往會延宕完工的期程 移 嚴重衝擊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 因此 建議請中油儘速規劃擴建液化天然 並造成稅賦轉嫁 帶動物價上漲等問題 氣運輸及儲存設備 同時請台電配合增 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將對我國產業及經 加天然氣電廠之相關規劃與興建 未來如 濟發展造成極為不利之衝擊 電力供應出現缺口需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 因此 針對政府即將訂定能源稅法 時 亦請優先考量開放天然氣發電廠 本會爰參考國際之做法 在稅收中立原則 下 提出下列建議 期能達到能源稅之目 的並兼顧公平競爭與社會正義 議題五 建請參考國際作法公告 電網 排放係數 衝擊及配套措施 採分階段方式調整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溫室氣體先 率 以降低稅制推行初期對民生物價及總 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 其中抵換 體經濟之衝擊 專案係依據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 D M之減 二 能源稅的收入宜用於促進能源效 量方法計算減量額度 而部分C D M減量方 率提升投資所需的資金上 例如 設備節 法(如再生能源類型)又須藉由 電網排放 能 建築節能及熱電整合供應系統等各種 係數 計算減量額度 提高能源效率的提升措施 同時政府擬訂 此外 環保署曾表示 若政府未公告 有關能源稅之綠色稅制改革方向時 應考 電網排放係數 將以 電力排放係 量兼顧賦稅正義及環境改善之主軸 據以 數 計算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 然而因後 一 能源稅課徵應審慎評估其效益 33
35 者數值遠低於前者 以致業者之減量成效 等國家 台灣目前尚未與美國簽署F T A 大打折扣 我國之溫室氣體減量機制亦無 故無法從美國進頁岩氣 為掌握多元化的 法與國際接軌 爰此 提出下列建議 能源來源 建議如下 一 目前經濟部能源局已委託工研院 計算我國之 電網排放係數 建議儘速 公告其計算結果 俾利我國推動溫室氣體 減量之作法得以與國際接軌 二 為避免民眾混淆 電力排放係 一 鼓勵公民營事業如中油 台塑積 極參與美國頁岩氣的開採 二 透過台美TIFA諮商 爭取開放台 灣自美國進口頁岩氣 以降低我國能源使 用成本 數 與 電網排放係數 建議公告時應 詳細敘明其用途與差異 或將 電網排放 係數 函告環保署 作為業者執行抵換專 議題八 台電 用電契約容量 計價不 合理 導致廠商生產成本增加 案減量額度之計算依據 台電雖屬於獨佔事業 但對台灣經濟 第二節 能源政策 議題六 加速推動電業自由化 俾利於 提升台電經營績效 發展應有責無旁貸之責任 現行台電 用 電契約容量 之計價方式是用電未超過契 約容量不退錢 超過部分則加罰基本費的 電業自由化程度高低關係一國電力市 2~3倍 導致廠商生產成本增加 場管制之鬆緊 電業經營績效及競爭力之 基於公平原則 建議經濟部重新檢討 良窳 亦代表一國經濟實力之榮枯 此即 台電 用電契約容量 的合理性 除退還 199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國家積極進行電力 未達到用電契約容量之多繳電費外 並考 市場自由化之主因 慮降低罰則的處罰倍數 有鑑於全球電力市場自由化已是時勢 所趨 為解決當前台電公司因電業管制政 小結 策負擔下造成經營績效不彰的情況 以及 工商企業界與社會大眾因可自由選擇供電 我國能源產業的發展與能源穩定供 對象 可以減少購電支出 建請行政院應 應 攸關未來社會經濟能否持續發展 台 加速推動電業自由化 方能創造政府 企 灣是個能資源匱乏國家 在世界能源日益 業 全民三贏局面 俾利我國經濟發展 短缺之際 制定國家能源政策 若忽略我 國對國際節能減碳的承諾 輕忽供電與價 議題七 加強國際合作參與頁岩氣之開 發與進口 的餘裕 可能將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 絆腳石 造成社會安定的致命傷 因此 依經濟部估計 預估到2030年 台灣 核四安全檢視應該要更客觀 理性 且安 一年進口天然氣的數量達2000萬噸 若核 全的內涵應該更全面性 包含能源安全 四不商轉 核一 核二 核三皆除役 使 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全球競爭下經濟發展 台灣正式進入非核家園 台灣天然氣一年 的安全 如此才能藉由公投作出對社會與 進口量將達3871萬噸 換言之 是現在的 國家最有利的選擇 三倍之多 由於目前美國限定其頁岩氣僅能出口 34 格穩定的重要性或高估 備用發電容量 至與其簽署F T A的國家如 加拿大 韓國
36 第三節 候變遷 使全球面臨自然災害的風 到各種因素影響 以致無法擺脫部份專家 險愈來愈嚴重 同時 也是當前產 及環保團體之主觀認定 難有客觀評估之 業永續發展最嚴峻的考驗 近年來面對溫 標準 使環評流為政策或意識工具 影響 室效應 能源價格飆漲等危機衝擊 各國 整體經濟之發展 舉其犖犖之大者 蘇花 紛紛推行綠色新政 期能達到兼顧節能減 高速公路 國光石化 拜耳設廠案等開發 氣 碳與刺激經濟的效果 我國雖非氣候變化 案 對我國的政治及經濟都造成莫大的傷 綱要公約會員國 也積極努力降低溫室氣 害 產業界目前最感困擾的就是有關環境 積極擬議溫減法 以規範溫室氣體之排 影響評估審核制度 雖然環保署為了減少 放 環評對企業所帶來的困擾 特別訂定環評 因為我國若不顧國際情勢發展 輕率 審議規範提供業者遵循 希望協助縮小開 的訂定減碳目標 其後果在於若所訂標準 發者與審查者之間的嫌隙 然其效果卻十 過於寬鬆 則不利減碳 若過於嚴苛則可 分有限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長久以來孰 能影響相同產品的國際競爭 除迫使企業 輕孰重常因立場不同而存在爭議 在環評 外移至管制較鬆之地區 造成我國經濟衰 委員會中 往往因一個委員的堅持 就造 退與失業增加外 結果更將因其他地區排 成投資案的延宕 可能一拖就數年 環評 放量增加 導致全球排放量不減反增 對 制度顯已成為阻礙產業投資的主要原因之 全球節能減碳並無助益 一 令投資開發業者至感無奈 節能減碳主要是為了避免氣候變遷造 最常為人詬病之處 在於過去在實質 成的衝擊 但氣候變遷之因應已不只是環 環評審查會議中 常常因出席之環評委員 境問題 還必需考量經濟與社會等層面 提出無限上綱之審查意見 導致業者必需 因此 未來政府應思考整合有關促進減 疲於穿梭各政府機關 民眾與環保團體之 間 浪費許多時間精力 對此 我們認為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應責無旁貸將申請程 法或是歐盟能源與氣候包裹法案 必要 序統合簡化 避免業者歷經耗時冗長的環 時才在上位基本法中訂定動態性的國家減 評程序 且對於各界爭議不斷的投資開發 碳合理目標 如此才能在兼顧環境 社會 案 政府亦應積極蒐集環境基礎資料 提 與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達成減碳目標 供完整數據以平息爭論 避免因開發業者 環境影響評估原是為了以事先預防的 角度 減少開發行為可能造成之環境衝擊 與環保團體雙方對開發案互不信任 引起 不必要的內耗 而定 主要目的是要確定開發案的環境風 再者 在永續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議 險 並在環境保育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 題方面 全球資源由於長期過度開發與使 衡點 其範圍包括生活環境 自然環境 用結果 已漸趨匱乏 尤其是與產業依存 社會環境及經濟 文化 生態等可能影響 度高之石油存量已不足五十年 追求資源 之程度及範圍 惟因國內環評制度 受 永續使用與產業發展 已是維繫人類未來 碳 調適與低碳綠色成長之相關法律 訂 定上位基本法 如韓國低碳綠色成長基本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體排放 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35
37 經濟活動之重要關鍵 因此 世界各國皆 放源 對其他住商 農業 交通等部門及 以 資源有效利用 作為環境政策的新方 小排放源並未納入管制 且由於目前聯合 向與環保施政重點 國對已開發國家 都並未要求訂定絕對的 政府近十年來積極推動並輔導產業將 碳排放減量目標 而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 廢棄資源物再生轉換成新資源 促使產業 國 如現在即於溫減法中明訂全國減碳目 朝向綠色生產 以提高各產業綠色競爭 標 恐將減損我國未來對外談判的籌碼 力及減少資源的浪費 產業綠色生產為產 因此 政府除應將溫減法的範疇公平擴大 業永續發展之重要關鍵 鑒於工業廢棄物 至其他部門(歐盟及其他國家之減碳母法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再利用的量能與資源再生 已被國際間認 均如此)外 並應俟未來國際減碳責任情 定屬低成本且較具溫室氣體減量效益之方 勢更加明朗 且國內達成整體減碳目標共 式 期望政府能協助產業建立本土化之各 識後 再訂定全國減碳目標 方為正辦 類廢棄資源物再生對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的 再者 國內核四爭議未歇 如台灣最 資料庫 除可提供產業作為溫室氣體排放 終必需走向非核家園 由於再生能源事實 抵換之運用外 亦可促使各界共同努力促 上無法做為國內穩定供應的基載電力 未 進廢棄資源物之再生 使資源循環再生於 來天然氣必將成為主要替代的選項 則未 產業間 進而開創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 來台灣排碳量將不減反增 溫減法如此刻 最後 由於現行土污鉻標準的管制是 明定國家具體減量目標 終將難以達成 以嚴格而單一的含量管制為主 重金屬含 政府對此必需慎加考慮 爰此 針對溫減 量超過管制標準的再利用資源 例如煉鋼 法草案提出下列建議 爐渣 焚化灰渣 營建廢棄物等 都被認 一 田秋堇立委於立法院聯署提出溫 為有污染土壤的疑慮 致煉鋼爐渣資源利 室氣體減量法草案 其中第四條明訂 用已受到嚴重影響 且發生大量堆存之情 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 形 亟需解決 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中華民國89年 本會於2012年白皮書針對環境及安全 溫室氣體排放量50 然在尚未達成全 衛生政策方面 共提出20個議題 32項建 國減碳目標的共識前 即將減碳目標納入 言 政府機關雖已回覆處理結果 然經本 溫減法並不恰當 因此 建議環保署應積 會調查顯示 表示滿意者有31.6% 表示 極與立法院溝通協商 勿於溫減法明訂總 尚可者63.2% 表示不滿意者5.3% 顯示 量管制之量化目標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方面多數業者對於政 府的回應表示尚可 分析原因是仍有部分 36 二 排放源鑑別 減量目標及核配 應 會同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問題未正面回應及待政府協助解決 因 三 修訂草案第十三條增加 維護產 此 本會2013年白皮書在 環境及安全衛 業國際競爭力 之文字 以維護產業競爭 生政策 部份 續彙整產業界意見提出下 力 列建議供政府施政參考 四 排放量清冊及相關資料應每三年 經查驗機構查證一次 並於規定期限前 議題一 對 溫室氣體減量法 草案之 修正意見 立法院審議中的溫減法草案 其管制 範疇仍限於能源部門及工業部門兩大排 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 議題二 溫室氣體減量法未完成立法 前 不宜訂定 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管 制標準
38 儘管環保署目前已訂定 直轄市 縣 (市)主管機關研訂加嚴標準報請核定處理 通過 因此環保署目前先行以 空氣污 程序 然對於地方擬定之從嚴標準 實 染防制法 公告溫室氣體為空氣污染物 際上只要查無牴觸法律授權 環保署原則 藉以推動排放量申報作業 惟我國溫室氣 上均予通過放行 完全不具審核功能 業 體管理工作應該有整體之思維與相關法令 者也投訴無門 建請環保署對地方環保機 配套 將溫室氣體納入空污法管理應屬暫 關研訂法規加嚴標準時 應確實把關 審 時權宜措施 故有關空污法中之許可證制 慎評估其必要性及成本效益與技術可行性 度 排放標準及空污費等均不宜逕將溫室 後再行確定 避免造成廠商難以生存之困 氣體納入適用範圍 爰此 提出下列建 境 鑒於溫室氣體減量法遲遲未經立法 議 一 環保署仍應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法為優先考量 在溫室氣體減量法未通過 管制標準 二 針對在溫室氣體減量法架構下 所制定之 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標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立法前 不宜訂定 電力業溫室氣體排放 議題四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 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要求既設 之特殊性工業區於102月9月21日完成空 氣品質監測站之設置 不但超出空污法 授權 同時亦不符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 則 準(或效能標準) 應參考美國的相關做 法 包括 一 只適用於 新建 之化石燃料 火力發電廠且超過一定規模者 二 不適用於現存之同類型發電 廠 空污法第15條規定 開發特殊性工業 區 應於區界內之四周或適當地區分別規 劃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而 空污法細則第15條亦載明 本法第15條第 1項所稱開發 係指特殊性工業區新設 三 在標準公布前所通過的電廠案 擴大或變更而言 不在此限 由此可見 空污法事實上僅針對特殊 四 只限制以化石燃料做為發電基 性工業區於新設 擴大或變更時 始要 礎的新電廠 若非以化石燃料作為發電基 求設立空氣品質監測站 然環保署訂定之 礎者 如生質燃料 則不受此標準之限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 制 設施設置標準 第9條規定 卻要求 既 設 之特殊性工業區亦須比照辦理 此項 擴大適用之舉措 明顯與空污法相牴觸 並導致部份縣市政府據此要求業者應於 102年9月21日前完成設置監測站 因此 建請環保署儘速依空污法第15條研議修訂 環保署訂定之諸項環保法規 事實上 皆已參採世界上最嚴格之標準 地方政府 相關設置標準 避免業者遭受不合理之要 求 必須一體遵行 地方環保機關如有進一步 研訂加嚴管制標準必要 亦應確實考量其 管制之效益及技術可行性 經妥善評估後 再實施 議題五 揮發性有機物(VOC)管制標準及 監測要求應合理 且考量實務 經濟可 行及管制效益等因素 避免無限上綱 議題三 地方政府如依據權責研訂空污 法排放加嚴標準 中央主管機關應從嚴 審查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37
39 造成產業衝擊 項分階段之方式進行及研擬合理的排放標 準與時程 V O C之檢測因項目繁多且性質繁雜 故皆使用實驗室進行單獨分析 目前並無 商業化可行之監測方式 與SOX NOX等傳 議題七 政府應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 度 加速環評審查程序及速度 統污染物可使用儀器進行連續監測不同 故環保署如針對VOC之監測要求比照SOX 環評之目的在於重大開發行為之影 N O X進行連續監測 建議應先進行成本合 響評估 以利防患未然 惟目前環評之 理性 技術可行性及產業衝擊性等整體評 作法 不僅事前審核程序冗長 致延宕重 估 並針對既有及新設製程評估分別管制 大建設或投資之時效 另事後追蹤事項採 之方式 以符合管制目的 無限期追蹤 且審查程序繁瑣 造成開發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揮發性有機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 單位莫大困擾 另環評追蹤查核應就環評 準 中針對設備元件 廢水及污泥 冷卻 審查承諾事項列為追蹤 且現行空 水 水塔等要求每季檢測 由於這些疑似的 廢 毒 噪 土等環保法令已有規範業者 V O C排放源 其排放量占比極低 若檢測 之作為 實不須再於開發計畫已進入營運 頻率太高除增加產業營運成本外 亦浪費 階段時 另做環評查核 避免行政資源浪 能資源的使用 因此 建議如檢測合格 費 者 可漸次放寬檢測頻率 以避免浪費資 源 此外 環評審查作業中常因委員主觀 意見要求開發單位承諾完成多項與環保事 另近年來太陽能產業蓬勃發展 惟矽 項無關之附加條件 徒增開發單位之建廠 晶太陽能電池產品卻以半導體業之排放標 成本 對環保卻無實質助益 因此 提出 準進行列管 究其原物料 製程及污染排 下列建議 放特性皆與半導體業不同 因此 建議參 一 建請政府設立單一窗口 統籌整 考國際管制方式 修訂 半導體製造業空 合新投資案的各項相關行政申請程序 以 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部份內容 以適 簡政便民 用於矽晶太陽能電池產品 並依不同產業 訂定不同的管理程序 二 為維護環評專業審查機制 專家 小組審查階段未受邀參與審查者 不宜開 放進入會場參與或表示意見 議題六 建請修訂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 物排放標準 38 三 建請參考歐 美環評機制修訂環 評法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只列為各 行政機關提供開發主辦單位之建議事項 由於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 而非開發案准駁之決定因素 標準 修正草案之內容 大幅要求降 四 請環保署明訂何謂環評法所定義 低排放標準 如硫氧化物(S O x)由原 之 環保相關事項 非屬環保相關事項 250~300ppm 降至30~60ppm 加嚴程度達 者 無須執行環評法相關程序 亦不應納 88% 且要求在103年底改善完成 並未顧 入環評審理範圍或審查結論 及業者合理改善時程及實際情況 且不符 五 開發案環評追蹤事項應訂定終止 法律公平性原則 一旦公佈實施後 將嚴 條件 且於開發計畫進入營運階段時 相 重妨礙工業正常生產 因此 建議 電力 關追蹤事項應回歸常態之環保稽查機制 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修訂應採取逐 免除環評查核作業 以避免浪費行政資
40 源 六 節能減排 減廢工作為目前國家 訂定的重點工作 因此 針對企業投入二 議題十 檢討水污法中 廢水處理場超 過排放標準兩次以上即強制停止受託處 理之規定 氧化碳捕捉與封存應訂定合宜 彈性的簡 化環評審查 如分級審查或規定在一門檻 目前工業區聯合廢水處理場皆受託處 內 開發業者不須要再進行相關環評程序 理廠區內各工廠之廢水 倘若工業區廢 與雜項執照申請機制 以縮短前置準備時 水處理場因排放水質濃度超過法規標準兩 間 次 依法將不得處理各廠區內工廠之廢 水 造成合法業者停產 將會嚴重衝擊經 議題八 政府應鼓勵業者加快CCSU研發 技術 濟發展 由於環保署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 已訂 定廢水處理場重覆違法之加重罰則 若再 要求該廢水處理場停止處理工業區內其他 工廠之廢水 實已違反一罪不兩罰之原 府部門積極推動外 必需民間業界的參與 則 爰建議刪除水污法中 廢水場超過排 配合 方能擴大產業減碳績效 因此 建 放標準兩次以上即強制停止受託處理之規 請相關主管機關研擬對先期參與的業者在 定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配合 節能減碳 推動的碳捕捉及封 存與再利用技術(CCSU)的研發 除需由政 排碳減量上之投入與成果 給予保障與優 惠政策 以提升相關產業投入之意願 協 助達成國家減碳的目標 議題九 減碳四法分工不明 主管機關 各司其政而未有效整合 將造成對排碳 重複課稅 重複管制或是有碳洩漏負面 影響 進而嚴重衝擊產業競爭力 造成 產業外移 關廠 不利建構產業永續發 展環境 議題十一 地方執行環保業務之委辦機 構人員良莠不齊 造成事業單位相關業 務審查核發之困擾 各地方環保機關多數計畫委外執行 委託單位雖多為長期合作者 但實際執行 人員因流動率大 缺乏相關業務經驗 相 較企業之環安人員年資較長 因此 造成 非專業指導專業之異相 故建議應建立承 辦環保業務執行人員之證照制度 應就執 為達到減碳之目的 歐盟以能源及氣 行人員予以分級執行不同之業務 候包裹法案的8項法律 日本以地球溫暖 定各項法律分工 使政府各部門之分工 議題十二 檢討 廢棄物資源再利用 相關法規 與目標十分明確 而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故建議參考國際作法 訂定因應氣候變遷 目前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均須個案申 上位基本法或政策綱領 明訂減碳四法之 請 經專家學者評定 曠廢時日 且廢棄 分工 使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對於管制對 物資源再利用若涉及跨縣市時需經兩地縣 象 管制作法與比例原則等有充分了解 市政府同意 造成申請的困難 此外 製 除有利於目標之達成 亦可避免衝擊產業 程產出的廢棄物有部份為無害可燃物 可 發展 以取代石化燃料 有的是可當其他行業之 原料 政府應鼓勵廢棄物資源再利用 不 化應對基本法及韓國以綠色成長基本法明 39
41 但可以節省成本 還能達到清潔生產 減 少環境問題 因此 提出下列建議 一 請明定廢棄物資源可自行再利用 項目及 有害混合五金廢料 之定義 二 鼓勵廢棄物資源再利用供應鏈處 約450倍 因此 建議合理修訂土壤污染 管制標準 在可接受的環境風險及國民健 康風險下 按土地用途分別制定合理的管 制值 除有利受污染場址的有效整治與再 利用 並可降低整治費用 理方式 以減少環境問題 小結 議題十三 建請修訂消防法草案明訂須 通報之 火災 及 氣體逸漏 標準 展望未來 氣候變遷帶來的考驗將越 來越嚴峻 面對來自全球的挑戰 在最適 依消防法草案規定任何小火災或氣體 成本與經濟效益的考量下 政府除應參酌 微量洩漏皆須通報消防機關 往往因媒體 我國國情與先進國家的實施經驗 積極研 第三節 環境及安全衛生政策 過度關心 引發附近居民無謂恐慌 影響 擬適當的法令與合宜的執行政策外 也應 業者正常營運甚鉅 故建議消防法草案 加強與國際合作 進行減碳政策 技術與 應明訂須通報之 火災 及 氣體逸漏 經驗交流 以強化國家競爭力 同時確保 標準 凡工廠管理權人或員工可輕易撲滅 環境 經濟 社會之永續發展 之小型火災應排除通報 另可燃性高壓氣 尤其政府應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 體洩漏量若低於某一安全值亦應排除而不 在環境生態與經濟發展之間兼籌並顧與取 須通報 得平衡點 領航台灣繼續朝經濟發展與環 境保護並重的方向前進 讓台灣成為永續 議題十四 建議修正土壤中鉻污染之管 制方式 早期國外土壤鉻污染法規標準採用總 鉻項目主要是因為缺乏土壤分析方法 近 年來土壤六價鉻及三價鉻由於毒性及可移 動性差異甚大 且已有可靠之分析方法 因此 僅管制六價鉻或二者分別管制已成 為世界趨勢 美國及鄰近之日本 韓國 香港等國均只管制六價鉻或針對六價鉻及 三價鉻分別訂定管制標準 雖然土污法已明訂應擴大採用先進的 健康風險評估機制 但土污管制標準卻未 見適度修訂 為促使土污鉻管制標準合理 化 產業界提出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合 理修訂土污鉻管制標準之建議 惟迄今未 獲環保署採納 如果參考美國土壤篩選基準之推估方 式 試算我國土壤三價鉻及六價鉻風險基 40 準推估值 結果顯示二物種之推估值相差 發展的 綠色矽島 環保與經濟能夠和 諧發展 共存共榮
42 第四節 僅 管從2008年開始 政府希望藉由 初次上市(櫃)股票意願 不利企業籌資 輕稅簡政 以促進投資 提振國 並造成政府 企業及投資大眾多方皆輸的 內經濟成長 但是近來政府採取的諸多舉 局面 令人為之扼腕 其次在金融方面 儘管在去年我國 灣投資環境遭到不斷弱化 不僅外人投資 電子商務市場營業額已達新台幣6,000億 居亞洲各國之末 國內民間投資大幅縮 元 預估2013年營業額將遽升到新台幣1 減 就以課徵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業稅10% 兆元 未來交易金額不容小覷 但目前國 為例 無異將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實質 內因為相關法令仍存有諸多限制 導致第 稅率由25.3%增加為29.45% 形同對企業 三方支付窒礙難行 也對電子商務的未來 變相加稅 大幅抵銷政府將營利事業所得 發展影響甚鉅 稅由25%降至17%的美意 且影響企業營運 面對全球第三方支付的普及 且均於 盈餘規劃的自主性 降低了企業的國際競 銀行法之外 另行訂定 電子支付專法 爭力 因應 為順應網路交易 行動支付化的世 再如即將於2015年開始實施的受控外 界潮流 我國訂定 電子支付專法 已刻 國公司(C F C)反避稅規定 政府將對企業 不容緩 因此 對台灣而言 電子商務是 消極性資金進行課稅 事實上我國企業在 一項結合科技 服務 物流 金流的新商 海外保留盈餘並非只為了規避我國稅負 機 甚至可藉由第三方支付功能 帶動行 而是為了海外擴建及資金調度等正當營業 動商務 輸出商品與服務 更可使出口擴 需求 由於企業的會計盈餘已包含境外投 張與進口替代同步進行 是台灣值得努力 資收益在內 故實質上已對企業境外未分 的方向 否則未來第三方支付業務落在外 配盈餘課稅 再者 我國鄰近國家均未實 商的手中 將會使我服務業淪落至代工 施C F C境外反避稅規定 另由於與我國簽 微利的地步 也與我國走向產業高值化的 署租稅協定的國家有限 台商在國際租稅 目標背道而馳 近半年來我國產品出口面臨國際極大 競爭 主要在於日本首相安倍上台後 義 於去(2012)年積極規劃復徵證券交 積極強勢主導日圓貶值 以振興其出口產 易所得稅 在研議過程中 本會及各大工 業 刺激其國內經濟 此種強烈的超級貨 商團體均期期以為不可 希望行政院能予 幣量化寬鬆做法導致如韓國為了保護其出 以打消 主要因過去以來 股票市場是我 口產業而予以跟進 形成了國際貨幣貶值 國資通訊產業籌措資金的重要來源 也是 競賽 韓圜相對於新台幣對美元 已貶值 讓中小企業轉變成大企業的活泉 然而在 超過30% 使得韓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 政府一意孤行結果 已導致股票市場交易 更加有利 相對台灣企業來說 有許多的 量急速萎縮 證券交易稅也短收近新台幣 訂單因日 韓的貶值已造成轉單效應 對 550億元 更使台股市值在修法期間蒸發 我國內企業極為不利 我們深知匯率是一把雙面刃 無論貶 此外 政府為追求所謂 公平正 新台幣2.22兆元 尤其影響了投資人認購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措 卻與以往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 使台 保障上已不及其他國家 賦稅與金融政策 41
43 值或升值都有利有弊 以企業的角度來 檢視韓圜對美元及日圓對美元的匯率走 看 其實並不希望匯率過於高估或低估 勢 研判新台幣對美元的變化 以提升我 因為擁有一個穩定的匯率環境 才能有助 國產業競爭力 於企業穩健發展 但面對競爭對手國的競 爭 為確保我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政府的 外匯政策應保有其機動性與彈性 以免國 際市場落入競爭對手國之手 本會於2012年白皮書 賦稅與金融政 議題二 建請訂定 電子支付專法 將地下及網路非法支付業納入管理 並 健全NFC行動支付發展環境 刺激消費 暢通金流 帶動經濟成長 策 單元 共提出12項議題 13項建言 皆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回應 其中雖有 我國101年電子商務市場營業額已達6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9項議題獲得提案業者逾八成的滿意度 千億元 102年預估營業額將達新台幣1兆 如但仍有3項議題 業界認為還可以再加 元 但因國內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的限制 以改善 故特於2013年白皮書中持續提 導致第三方支付窒礙難行 進而對未來台 出 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影響甚鉅 如果再加上2013年新提的18項議題 我國目前並無單一 電子支付法 作 工總在2013年白皮書 賦稅與金融政策 為開放第三方支付機構設立營運之法源依 部分 共提出如下21項議題 據 僅有與信用卡有關之 信用卡業務機 構管理辦法 經濟部 第三方支付服務 議題一 為防止相關出口國貨幣相繼貶 值 進而影響台灣業者在國際市場上的競 爭力 建請中央銀行持續管控台幣匯率 業之管理規範 及與預付卡有關之 銀 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及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惟此僅限於 銀行及悠遊卡業營運 不符票證外之其他 42 我國產業有80%與韓國相似 故韓國 應用 另中央銀行雖亦有相關法規 非銀 為我在國際市場上主要的競爭對手 韓圜 行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預收款項準備金 近年對美元大幅貶值 如依2007年當期韓 繳存及查核辦法 等 但亦不適用第三方 圜對美元為929韓圜 到目前為止 韓圜 支付 以致此產業無法可管 消費者保 相對於新台幣對美元 貶值超過30% 且 護 交易資料安全及消費糾紛等問題叢 韓國以人為操控韓圜快速貶值 已大幅提 生 升韓國集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相對 近年來 隨著國內外N F C N e a r 削弱台灣業者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另外 Field Communication 近距離無線通 日圓也在日本新政府強力運作之下 自 訊 行動支付之發展快速 國內在上述法 2012年11月到目前為止 已對美元快速貶 制未完備情況下 N F C行動支付面臨缺乏 值超過15% 造成台灣出口近月來大幅的 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 較小型 衰退 迫使我國今年G D P必需大幅下修 的網路商店正面臨不易通過信用卡收單銀 令人憂心 行之資本額及風險審查 個資外洩疑慮等 在日圓 韓元相繼走貶之下 許多國 問題 家對台灣廠商的訂單已開始紛紛轉向日 面對全球N F C行動支付的普及 歐 本 韓國 對我國內廠商極為不利 因 美 韓 日 中等國 均於銀行法之外 此 本會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適度讓新台 另行訂定 電子支付專法 以茲因應 例 幣貶值 並且持續對新台幣匯率做管控 如 美國各州早已訂定資金支付法 歐盟
44 規模越大越能發揮效果 競爭的力量也 Service Directive 責成歐盟各國 越大 但目前國內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 據以訂定電子支付法 韓國 日本 中國 委員會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著高度的監督 大陸亦於2004年及2010年訂定支付業法 與管理 致使國內金融機構難以發展 對 規範非銀行辦理電子支付 包括資金移 此 業界認為主管機關的輔導功能應與管 轉 相關業務 為順應上述網路交易 行動支付化的 於2007年訂定 支付服務指令 Payment 理監督功能並重 方能有利於產業的發 展 世界潮流 我國訂定 電子支付專法 實 建議行政院對金管會除賦予對金融業 已刻不容緩 事實上 目前國內地下匯款 之管理與監理功能外 亦應課以促進金融 公司及非法網路交易盛行 其所衍生的電 產業發展之職能 以期兼籌併顧 提振台 子支付 含行動支付 因無 電子支付專 灣金融業之競爭力 法 可以納入監理 銀行服務亦無法因應 網路化下國民需求的多樣化 便捷化 不 惜 因此 本會建議如下 一 請政府儘速制定 電子支付專 議題四 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對企業很 重要 建議取消證所稅對初次上市公司 (IPO)課稅 或至少給予IPO原始股東持 有5年免稅優惠 以增加創投業者的投資 意願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但消費者保護闕如 鉅額稅收流失殊為可 法 以因應新經濟產業之發展 提供健 全行動支付發展環境 裨益推升經濟成長 動能 資本市場是經濟的櫥窗 也是企業籌 資的重要管道 台灣產業向來以中小企 二 電子支付專法法律尚未制定前 業為主 而中小企業 新創產業都需要活 於此過渡階段 建請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統 絡的資本市場 但在證所稅上路前 台灣 合相關機關成立單一輔導協調窗口 協助 股市整體市值就蒸發了新台幣2.22兆元 如高雄捷運的一卡通票券公司以及五大電 以及證交稅短徵近新台幣550億元 造成 信業者與悠遊卡公司合資經營的信託服 了資金流出海外 另外還有政府所訂定的 務管理公司 T S M 等相關業者儘速提供 8,500點的鍋蓋條款 則造成了台灣的股 第三方支付業務之申請 並可於輔導過程 市步伐蹣跚 嚴重衝擊股市 影響國家經 中 回饋前述專法之修訂以臻完備 濟發展 財政部課徵證所稅的政策 已造 成政府 企業及投資大眾多方皆輸的結 議題三 建議行政院除賦予金管會除對 金融業之管理與監理功能外 更應課以 其對金融產業之主動輔導之責 仍將維持對I P O課稅 實與現階段政府高 我國金融業發展雖在政府推動開放與 法規技術作價入股要先繳稅 等到企業可 改革的政策下 逐步健全發展 但近年成 以I P O時 又要再課稅 這樣便造成沒有 長動能明顯縮小 顯示出金融產業發展策 人有意願投入風險性較高的創新投資 只 略未有突破性的變革 因此 在全球化的 願意投資成熟產業 果 喊要鼓勵創業 創新的政策相違 依現行 訴求下 國內金融機構應以提高經營效 益 為當前之要務 現今的金融業是規模經濟的產業 最後我們從初次上市公司統計資料觀 立法院甫通過的證所稅修正案 最後 察 台灣初次上市家數 2010年為41家 2011年為48家 但從去 2012 年中醞釀 43
45 實施IPO課徵證所稅以來 IPO上市家數急 核准的無形資產 得採直線法攤銷 看似 遽減少 到年底才有22家 今 2013 年 已有放寬 惟財政部核准的條件及審查態 到六月為止 僅有5家上市 籌資金額則 度 仍待修法通過後觀察之 從2010年1139.5億元 到2011年的 鑑於實務上有關無形資產攤銷之稅務 億元 去年銳減為776.8億元 今年到4月 爭議 時有所聞 特別是 自2013年上 底為止僅有284.5億元 以上數據明顯說 市 櫃公司全面採用IFRS會計準則之後 明證所稅對I P O課稅結果 已造成創投產 其爭議恐遽增 因此 本會特建議將所得 業大幅的衰退 稅法第60條之規定 比照IFRS會計準則之 因此 政府要鼓勵創新 創業 對 無形資產攤折年限規定進行增修訂 以避 新創事業早期投資持股在I P O時就不應納 免未來 無形資產之攤折年限 之爭議叢 入課稅範疇 故建議取消證所稅對I P O課 生 稅 或至少給予IPO原始股東持有5年免稅 優惠 以增加創投業者的投資意願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議題五 建議將實施IFRS所產生首年度 期初未分配盈餘減少數 可作為未分配 盈餘之減項 以計算未分配盈餘稅額 議題七 因實施CFC境外反避稅措施 將 不利企業對外投資 並增加營運成本 建議刪除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第43條之3 如今除未分配盈餘課徵10%營所稅未 尊重企業資金營運自主之外 現又提出 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66條之9 關 C F C措施受控外國公司反避稅規定 將不 於實施IFRS所產生首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 利企業對外投資 並增加營運成本 其原 減少數不得於計算未分配盈餘稅中減除 因如下 將會增加企業未分配盈餘稅之負擔 一 我國係屬海島型經濟體 台商在 雖然所得稅法草案依據 租稅中立 海外保留盈餘並非僅為了規避我國稅負 原則 針對實施IFRS所產生首年度期初未 而是為了海外擴建及資金調度等正當營業 分配盈餘增加數不計入未分配盈餘計算 需求 故貿然實施C F C措施 將增加台商 而減少數亦不作為減除項目 惟實質上 海外投資成本 減損台商國際競爭力 兩者性質不同 就增加數而言 的確未改 二 在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國家有限 變企業營運內涵 故建議實施IFRS所產生 下 台商在國際租稅保障已劣於其他國家 首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減少數 可作為未 企業 故政府不應再與其他國家爭稅需 分配盈餘之減項 亦即不計入課稅 以計 要 而犧牲台商權益 算未分配盈餘稅額 因為就減少數而言 三 我國未分配盈餘稅係按會計盈餘 會減少企業實際可供分配盈餘之金額 若 課稅 而會計盈餘已包含境外投資收益 不允許減除 則未分配盈餘稅課稅的稅 故實質已將企業境外未分配盈餘課稅 基 會較企業實際可分配盈餘為高 實屬 不合理現象 造成企業負擔 四 受限於我國法令限制 回台上市 主體清一色均為開曼群島註冊之控股公 司 若將開曼等租稅天堂國家視為台商避 議題六 為符合IFRS精神 建議將所得 稅法60條比照IFRS無形資產減損的評估 稅場所而強加稅負 將影響上市成效 五 過去政府禁止台商直接投資大 陸 必須採間接方式投資 因此台商多半 44 所得稅法第60條草案新增經財政部 透過開曼 英屬維京 B V I 香港等地
46 轉投資大陸 如將上述控股公司視為C F C 申請上市程序涉及稅務事項包括投資架構 而強加稅負 並不合理 重組 跨國交易模式規劃 集團營運功能 調整及移轉訂價等 但因企業合理的商業 我國同屬海島型經濟體 且均以亞太金融 目的而進行之集團股權架構重組或調整後 中心為目標之新加坡及香港 均未實施 所產生之所得 並未訂有免稅或延緩徵稅 C F C 此外 越南 菲律賓 馬來西亞 之租稅優惠 實不利吸引企業回台投資 泰國等新興亞洲國家亦未實施 故貿然 因此 本會建議現正修訂之 企業併 引進C F C將減弱我國商業環境之國際競爭 購法 對於企業為回台籌資或回台投資等 力 有合理商業目的而進行之集團股權架構重 因此 本會建議刪除所得稅法修正條 組或調整而產生之所得 給予集團架構重 組的企業免稅或延緩徵稅之租稅優惠 以 達政府吸引企業回台投資目的 議題八 為使金融機構合併法與所得稅 法之適用上更符合一致性 建請修正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7條虧損扣抵之 攤銷年限 議題十 建議不宜限制上市公司合併外 國公司時 須評估該被併外國公司最近 三個會計年度之絕對財務標準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文第43條之3 以利公司營運及增加國際 競爭力 六 鄰近競爭國家並未實施C F C 與 台灣上市櫃公司進行併購外國公司 所得稅法之虧損扣抵已由5年延長為 時 如擬以發行新股為併購對價 交易所 10年 但金融機構合併法 企業併購法中 及櫃買中心要求該外國公司須符合特定之 因公司合併 分割而得繼受之虧損扣抵 絕對財務標準 導致上市櫃公司併購未符 仍只有5年內之虧損 且因金融機構合併 標準之外國公司時 僅能以現金為對價併 法 企業併購法為特別法 優先於所得稅 購外國公司 除籌措資金所需之時間及成 法 致使合併 分割之企業 得繼受的虧 本易錯失國際併購最佳時點外 無法以股 損扣抵縮水為5年 且已有被國稅局核定 權策略合作牽制外國公司及/或其股東亦 剔除前6 10年的虧損此種案例 導致併購綜效不彰 鑑於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7條與所得稅 如上市公司依規定之絕對財務要求內 容為 被併購外國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之標準不同 而基於法令一致性原則 故 之稅前純益累計達新台幣二億五千萬元以 本會建議將立法院一讀之修正草案儘快完 上 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達新 成三讀並發佈 以使金融機構合併法與所 台幣一億二千萬元及無累積虧損者 得稅法一致 並將虧損扣抵之繼受由5年 改為10年 雖外國公司未達要求之財務要求 惟 併購該外國公司如可收技術 通路 品牌 或智財權保護等效益 若可放寬採私募發 議題九 為吸引企業回台投資 建議將 修正中之 企業併購法 增加集團架構 重組之租稅優惠 行新股之併購 且所發行之新股低於上市 櫃公司已發行股份一定成數 於股權策略 合作且私募股份三年流通閉鎖期內 相較 以現金方式併購應更可收其綜效 在兩岸經貿政策日趨開放 政府積極 上市櫃公司評估併購案之綜效實能有 推動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 現今台商回台 效提升國際競爭力 且係以私募方式併購 法39條規定關於 虧損扣抵之攤折年限 45
47 外國公司 發行新股於一定成數或限額內 規範公司經營業務上必要之支出 惟於金 時 如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相同動機 控稅務申報時 所有經營業務上之必要支 建議取消或放寬特定之絕對財務標準 出卻被歸屬於免稅之股利收入項下 形同 無法認列 議題十一 因我國與美國就FATCA實行細 則議題的進度不明 仍建議金融機構直 接將客戶資訊提供給其母國政府 以取 代向美國IRS申報 回顧金控法第49條連結稅制之立法理 由 由於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持有百分之 九十股份之子公司 已為經濟上之同一實 體 與公司內部部門無異 尚不宜因分設 子公司而增加其租稅負擔 以維持租稅中 F A T C A實行細則要求各金融機構須於 立原則 爰為本條連結稅制之規定 其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2013年10月25日辦理登記 如此投資於美 立法意旨清楚地表明連結稅制之設立目的 國所產生之特定所得 須於2014年1月1日 乃係 貫徹租稅中立 欲達到的具體目 起匯出美國始得免於被扣繳 然而金融機 標則為對於金控公司及子公司視為一個經 構欲建置相關遵循機制並非一蹴可及 且 濟實體 並 使此經濟實體所繳納之所得 10月25日之期限已逼近 目前並未得知政 稅與一個分設不同部門之公司相同 府與美國就此議題進行協議之進度 使我 國金融機構不知如何遵循 主管機關(金管會)了解金控公司非等 同一般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 金控發生的 故建議政府主管機關 參考今年2月 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是為了金控集團整體 德國 法國 義大利 西班牙和英國等5 經營所發生 良好管理及法律遵循 對於 國與美國聯合發表共同聲明書方式 評估 金控公司綜效之產生及子公司之健全經營 與美國發表聲明書或備忘錄 藉由跨政府 與獲利有正面幫助 間資訊分享交換方式 由金融機構直接將 為增加金控公司之國際金融競爭力及 資訊提供給客戶的母國政府 取代金融機 金控政策意旨上之特殊性 建請參考美 構直接將資料申報給美國I R S 一則藉此 日等國家金控連結稅制精神 由金管會 與美國政府建立官方關係 另亦可解決執 財政部及金控業者共同協商 研議實務可 行FATCA之適法性之疑慮 以及可避免違 行的稽徵方案 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或銀行法之規定 46 議題十二 由於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持有 90%股份之子公司 在經濟上實為一體 因此建請財政部考量美 日對金控公司 之特殊稅制規範 以及金管會及金控業 者協商制定之連結稅課稅機制 將經營 業務之必要支出歸屬於營業費用及利息 支出 議題十三 建議產業控股公司產生之費 用或利息的認列為一般費用並可與應稅 所得相抵 企業為便於運作 管理 轉型為控股 公司 依證交法令其營業項目雖只能登記 為一般投資業 然究其本質 係對其旗下 公司提供資本 介入經營管理及監督 與 一般投資業以投資股票賺取短 中期差價 良好管理及法律遵循 對於金控公司 為目的之性質截然不同 而與創業投資公 綜效之產生及子公司之健全經營與獲利有 司之性質相近 且更為直接深入 故其所 正面幫助 金控公司為遵循目的事業主管 發生之費用及利息實質上多係為了長期經 機關頒定相關金融法規及一般行政法規 營管理及監督旗下公司所發生 屬於企業
48 經營所必須產生之費用及利息 而非為了 短期投資賺取短 中期股票差價所產生 如其費用及利息須先依照 營利事業免稅 議題十五 建請銀行買賣白銀 白金等 貴金屬 進項及銷項營業稅應能扣抵 以及帳戶交易等貴金屬應免徵5%營業稅 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做分 攤 大多數會變成與企業經營無關之費用 現今黃金存摺創造市場高度的買氣 及利息 無法與其應稅所得相抵 做法極 且成為跨銀行策略聯盟的熱點 主要的原 欠公允 亦不利產業之長期發展 因是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規定 黃金包括金 故本會建議產業控股公司之費用或利 條 金幣 以及24K金飾都可免徵5%營業 息得比照創投公司認列為一般費用與應稅 稅 但反觀在國外買氣一樣很旺 且漲幅 所得相抵 無須依照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 並不遜於黃金的白銀 白金 則不在免徵 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做分攤 範圍內 對此 銀行在買賣白銀 白金等貴金 屬之帳戶時 須繳交5%的交易營業稅的情 況 銀行業多認為對於以帳戶交易時應視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議題十四 建請貨物稅與能源稅脫勾辦 理 個案優先儘速修法廢除飲料品課徵 15 貨物稅 以順應政府推動稅賦公正 合理化與解救產業經營危機 為能活絡市場的金融商品 實在不該在帳 戶交易時就課徵營業稅 還有課徵5%營業 稅既為重複課稅且增加成本 應於現貨交 我國貨物稅係依據民國35年頒布的 割時方課5%營業稅較為妥當 貨物稅條例 進行開徵 其課徵目的 故本會建議 除在抑制不健康或不道德消費 如菸 酒 一 白銀 白金等貴金屬應比照黃 等 糾正外部成本及節約能源 如化石 金 於現貨交割時方課5%營業稅 燃料 水泥等 外 也在抑制包括飲料 玻璃 以及冰箱 彩色電視機等電器用品 二 銀行的進項及銷項稅額應能扣 抵 的奢侈性消費 雖然 貨物稅條例 已歷經二十餘次 的修正 但課徵項目並未隨著時代變遷及 科技進步進行增刪 尤其仍包括迄今已不 再是奢侈品的包裝飲料目前仍課徵15%貨 議題十六 建請修正 營利事業免稅所 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刪除 第3條第1款第1目 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規範而分設部門 限制 物稅 為國內民生食品中唯一僅剩課稅項 關於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 導致本產業競爭力喪失殆盡 為符合稅制 用損失分攤辦法 依據母法 所得稅法第 公平合理原則 政府應主動修法廢除飲料 24條第1項 所遵循之收入成本費用配合 品課徵貨物稅 原則 係稅法建置基本原則 量能原則 故本會建議 現階段正值兩岸ECFA新 所衍生之 客觀淨所得額原則 主要在 回合貨品貿易談判 各項農產品已逐步降 使 所得 能正確反映納稅人的負擔能 為零關稅 為提升我飲料業之競爭力 請 力 政府儘速修法 協助傳產業優先將不合時 但依現行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 宜之飲料品貨物稅取消 以符賦稅公平體 費用損失分攤辦法之規定 僅准許綜合證 制 券商劃分為 自營 承銷 經紀 三大部 門進行費用分攤 並不允許綜合證券商為 目 已嚴重衝擊產業之國內外經營空間 47
49 反映真實負擔能力所做更細緻之部門劃 公司承諾規定 分 例如 將自營部門再細分為股票子 部門 債券子部門 新金融商品子部門 等 然而現今金融商品之發展日新月異 議題十八 建議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 股權 取得公司股票比照其他獎酬工具 為非歸入權行使之 取得 範圍 綜合證券商也因不同專業分工而作更細的 部門劃分 故應允許綜合證券商以更趨近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執行員工認股權 於實質營運的模式計算費用分攤 以求在 憑證取得股票或繳納憑證時 被納入屬證 推計課稅下 能儘可能反映真實所得 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 故綜上所述 實有必要對該辦法第3 取得 導致內部人取得股票須於六個 條進行修正 因此建議修正為 營利事業 月後處分才能避免歸入權行使適用 惟最 分設部門營運且作部門別損益計算者 得 佳賣點已喪失 且內部人又須以取得當時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選擇按營業費用性質 以部門營業收入 市價扣除成本後計入當年度所得 恐造成 薪資 員工人數或辦公室使用面積等作為 處分時市價可能低於取得市價甚至成本 基準 分攤計算之 其未經選定者 視為 如此可能折損獎酬員工成效 以部門營業收入為基準 其計算基準一經 然而 為留任優質人才並使員工認股 選定 不得變更 如同一部門有應稅所得 權憑證之獎酬工具發揮更高效用 使內部 及免稅所得 或有二類以上之免稅所得 人不受限行使認購所取得之股票因有 取 者 於依本目規定分攤計算後 應再按部 得 適用而折損獎酬該等員工用意 故建 門之免稅收入占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之比 議依金管證交字第 號函規定 例或免稅收入占全部免稅收入之比例分攤 內部人取得所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 計算之 新股 非屬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 一項所定之 取得 內部人行使員工認 議題十七 建議不宜限制上市(櫃)公司 辦理減資退還股本後一年內除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再辦理現 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 上市櫃公司基於活絡資產及股東最大 股權 取得公司股票或繳納憑證宜比照 議題十九 因上市櫃公司轉讓股份給員 工時須揭露 易造成公司內部困擾 建 議前十大員工之股數以彙總方式公告 避免員工個人及公司困擾 稅負利益考量下 辦理減資退回現金使公 48 司及股東雙贏 且減資係經由股東會決議 通過才得為之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 須依主 管機關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此舉已充分考量股東意見 若金融監 法 規定公告申報之事項辦理 如依 上 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承諾核准辦理減資退還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十 股本後一年內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 條 第十條之一規定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 定者外 不得再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 工者時 另應於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債 於未來一年重大突發情事恐使公司及 帳簿劃撥過戶前一個營業日 輸入轉讓予 投資人蒙受損失 且基於公司自治 似無 員工基本資料 暨取得該股票之經理人與 須對上市櫃公司做此限制 因此 本會建 前十大員工姓名 認購股數等資料 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取消要求上市櫃 故造成目前上市櫃公司轉讓庫藏股給
50 好 但卻忽略了經濟的繁榮 是需要資本 得明細 易造成經理人及員工個人財產狀 家的投資 然而吸引資本的投資 又是需 況被揭露與公司內部員工互相比較困擾 建立在有利於企業營利的投資環境 但在 因此 建議前十大員工之股數以彙總方式 今年開徵的證所稅 以及未來將實施的受 公告 避免造成員工個人及公司困擾 控外國公司反避稅規定 無疑是在將資金 員工時須揭露經理人及前十大個別員工取 趕出去 使得當初的降稅引資大打折扣 議題二十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之 附註揭露事項已對公司造成影響 建議 簡化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 另外 在第三方支付的推動方面 金管會 不應把業者綁得死死的 金管會的功能不 是只有管制 也要促進產業的發展 因 此 工業總會期待未來政府在推動各項改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 項過於繁複 以及公司重大交易事項相關 革措施時 政府各部會能與業者有效的溝 通 使得改革能有更多的具體作為 資訊之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及轉投資事 第四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業相關資訊 似有妨礙公司理財及投資策 略規劃 亦使競爭者極易搜集公司策略合 作與布局內容 且相較他國政府似未要求 其公開公司為相同揭露 使台灣企業在國 際間處於不利競爭地位 故本會建議簡化 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 以避免競爭對手 容易取得相關重要資訊 議題二十一 建請國稅局在查帳時 採 用會計師事務所編製具有公信力的T P報 告 公司已依照相關規定 每年請四大會 計師事務所編製具有公信力的TP報告 但 每年國稅局查關係人交易時 卻又完全不 採用TP報告的數據結果 導致花錢編製報 告給國稅局又不被採用 結果花了錢卻又 故建議國稅局在查帳時 應考量公司 是否出具可信賴之報告 進而採用報告之 結果 而非全盤推翻 從嚴查課起 小結 近年來政府為了實現 公平正義 沒效益 的理想 大力推動縮小貧富差距的租稅 改革 諸如證所稅 奢侈稅等 雖立意良 49
51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際勞工組織在今年5月份的最新報 歷高失業 產學落差等現象 在國內屢見 告指出 全球15 24歲的年輕世代 不鮮 博士賣雞排 碩士扛沙包當清潔員 失業者超過7000萬人 亦即幾乎每8名年 學非所用等新聞趣談也迭有所聞 依據最 輕人就有1名找不到工作 且從美國 歐 近104人力銀行最新調查 台科大等 國 洲 北非 中東 到南亞 都出現年輕世 立技職 畢業生就業率 明顯高於台 國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代的失業者 其中歐洲部分國家年輕世代 清 交等 國立大學 且高就業率的科 失業率更高達50 以上的恐怖水準 而能 系不再是傳統的金融 企管或資管系 反 夠把年輕世代失業率壓低到8 以下 只 倒是觀光餐旅 醫護藥學等科系 因此 有德國 瑞士等少數國家 我們特籲請政府及各界重新重視實務教學 至於德國 瑞士年輕世代的低失業 與就業導向的技職教育 並在近5年內必 率 主要是拜其歷史悠久且高度普及的技 須將技職教育體系重新建構起來 以提高 職教育所賜 也因為如此 各國無不爭相 國人就業 並提供產業界所需的各類中堅 學習德國的 三明治教學 和瑞士的 學 人才 否則台灣產業根本無法再在國內立 徒制 連紐約市長彭博也丟出 去念哈 足 屆時台灣經濟也必淪落至萬劫不復深 佛 不如當水電工 的看法 呼籲成績普 淵 通的高中生 與其浪費4年光陰及背上大 50 關於基層勞力短缺方面 由於我國新 筆學貸擠進大學 不如選擇可學一技之長 生兒出生率降低 父母溺愛 生活無慮 的職業學校 以求得未來在職場上的好出 再加上高等教育太過普及 養成多數年輕 路 人眼高手低 好逸惡勞 欠缺刻苦耐勞 事實上 台灣也曾有鼎盛的技職教 的精神 進而使本國勞工從事傳統製造業 育 可惜自進行教育制度改革之後 也就 意願低落 對於進入3K3班產業及夜間工 是在最近20年 卻已快速沒落 早期 台 作更是興趣缺缺 因而造成工廠生產線人 灣技職教育曾是國家經濟計畫的一環 並 力嚴重不足 亟需以外勞作為補充人力 自政府於1952年推動第一期經建計畫起 但政府為保障國人就業所設定外勞引進總 就著手建立職業教育體系 而最顛峰時 量及各種門檻限制產業引進外勞 已造成 每10名學生裡 就有7名就讀高職 且大 業者有訂單也不敢接 因怕勞工不足無法 批從職校畢業的學生 也成為帶動台灣產 如期交貨而影響商譽 如果此一產業困 業起飛的重要力量 另由於國家經建計畫 境無法快速解決 臺灣的經濟必定持續 與技職教育政策緊密結合 從不見產業缺 悶 甚至一蹶不起 工 學用不符等現象 以致在技職教育鼎 盛年代的台灣失業率 低到只有2 過去許多產業向本會反映基層勞力不 足的問題 雖勞委會也持續透過跨國勞動 鑒於現今台灣在 人人都上大學 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 但勞政主管機 下 除稀釋了人才的質感 也擾亂了企業 關總是擔心外勞引進將影響本勞就業機 雇主的選才標準 更釀成了國內勞動市場 會 而採保留態度 另依主計處統計調查 的供需失調 同時 近年年輕世代高學 顯示 迄101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空缺人
52 數17萬5,845 人 但其中又以製造業缺工 否實應有一公平合理機制 如國家遭遇嚴 重經濟不景氣 不予調整 而不應淪為破 業界長期處於缺工狀態是事實 政府應予 壞勞資和諧的影響因子 以正視 並以更開放彈性的觀念調整外籍 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針對本會2012年白 勞工政策 滿足企業需求 減緩企業外 皮書 勞資關係與人力資源 建言 雖多 移 增加國人就業機會 所回應 可惜有許多業界所關注的問題均 近年來 政府推動一連串的措施 例 未獲得改善 其答覆也大都墨守成規 毫 如 企業提撥勞工退休金 基本工資 無檢討改善的誠意 而由本會所作的滿意 調漲 勞保年金改革及費率調整 度調查 平均滿意僅為19% 即可得到印 全民健康保險加徵雇主補充保費 以 證 為持續促使政府以創新的思維 開闊 勞動政策 不僅導致企業成本負擔日益沈 的胸襟及積極的作為 營造國內和諧勞資 重 競爭力逐漸喪失 也使原本非常薄的 關係 建構彈性且具有競爭力的人力資源 利潤更加稀釋 進而影響企業對台灣之投 環境 本會在2013年白皮書 勞資關係暨 資意願 平心而論 政府在擴大對勞工照 人力資源 單元 提出如下建議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及行政院刻正規劃的 長期照護保險 等 最為嚴重 空缺人數達6萬9,739人 可見 顧的同時 也應顧及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實不宜將照顧勞工責任多數轉嫁由雇主負 議題一 提供符合產業需求之人力資源 擔 例如今年的勞保年金改革 勞保費率 每年增加0.5 如與現制比較 將使工 儘管年輕世代面臨 高學歷 高 商界從民國103年起至民國123年止 在21 失業 的 兩高 窘境 是當今國際間 年期間 業界負擔的勞保總成本將由3兆 普遍存在的現象 但是 台灣 兩高 年 5,086億增加至4兆3723億 累計負擔增加 輕世代的就業情況 與其他經濟體截然不 新台幣8,637億元 如此沉重的勞保成本 同 例如歐洲是就業機會不足 但是台灣 增加 實非企業主所能承擔 政府應有所 卻獨獨產生 在許多需才的企業一直抱怨 認知 惟有企業維持永續發展 才能創造 嚴重缺工的同時 卻也有許多年輕人遲遲 更多的就業機會 亦使企業有進一步調高 找不到想要的工作 的特殊現象 勞工薪資的能力 共創勞資雙贏 另外 基本工資是否調漲 長期以來 其實 這是近廿年來台灣在教育制度 改革後所產生的獨有的怪現象 因為自教 改後 台灣教育不僅過度偏重高等教育而 的重大課題 鑑於基本工資的調漲對勞資 貶抑技職教育 同時大學等教育機構的教 雙方而言 都是一場零和賽局 且依過去 育內容與方式也自我隔絕於社會現實與企 以來的經驗 每當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 業需求之外 因而嚴重誤導自己教育出來 會審議基本工資時 必定會發生勞資雙方 的年輕世代的社會價值觀 使其畢業後根 相互較勁對立 若再加上媒體的渲染報 本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 及如何融入社 導 使得原本和諧的勞資關係 變得緊張 會與企業 為社會與企業所用 或者使其 對立 目前我國工資已屬中上水準 且基 對於自己想進入的行業存有極大的 想像 本工資佔101年製造業平均薪資已達43% 偏差 以致讓他們陷入 高不成 低不 高於鄰近競爭國家 一般而言 基本工資 就 的深淵 占製造業平均薪資達35%以上 即無每年 儘管最近教育部在推動十二年國教 檢討調整之必要 再者 基本工資調整與 時 也開始強調 適性發展 但這個口 一直是勞委會與勞資雙方每年都必須面對 51
53 號叫得何其遲 也叫得何其空洞 回想在 與維護 經驗師資聘請等 都比高教學校 台灣實施教育改革以前 即使僅有九年國 需更多經費 而 齊頭式平等 的預算分 教 高等教育也不普及 只有三分之一的 配不利技職教育發展 因此 政府應大膽 年輕學子可以接受大專以上教育 而另外 提高技職教育的預算 並在5年內將技職 三分之二的學子 則在嚴格的聯考制度篩 教育體系重新建構起來 以提供產業界所 選下 心甘情願地進入技職教育體系接受 需的各類中堅人才 否則台灣產業根本無 專業訓練 不過 這批為數眾多的技職尖 法再在國內立足 屆時台灣經濟也必淪落 兵 卻在與產業界的建教合作下 不僅創 至萬劫不復深淵 二 建立大專院校與產業之合作機 造高就業率 低失業率 也為其個人創造 了傲人的成就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再看看目前在歐盟蕭條中經濟一枝獨 面對未來黃金十年之臺灣產業升級與 秀的德國 也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德國是 轉型的迫切需求 人力結構優化是產業結 打從小學四年級開始 便依據學生的表 構優化的重要手段 以往被人所詬病的就 現和性向 進行文理及實科教育的分流 是大學教育產生 學用落差 的問題 亦即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可以進入大學 另 近來有些學校與企業合作的成功案例 例 外三分之二的人則在接受精良的技職教育 如 台北科技大學宣布與太古汽車合作 與專業訓練後進入各行各業 德國這種紮 遴選車輛工程系的學生到企業學習 不僅 實 務實的教育體制 除了打造出高就業 實習期間有2萬多的月薪 畢業後還有機 率 層次多元的社會分工 更打造出德國 會直接到太古上班 勤益科大跟修平 台 經濟的持久靭性 因此 我們建議 中科大及九家高工結盟 跟中部的工具機 一 建請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在5年 52 制 業合作育才 目標是五年內將台灣工具機 內將技職教育體系重新建構起來 以提供 的全球市占率 從6.7 倍增到15 補 產業界所需的各類中堅人才 足該產業每年上萬人的人才缺口 大學教 最近二十年 十八歲人口減少一成 育不論在課程 教師實務能力培訓制度及 臺灣的大學數卻從20年前的51所遽增到 學生至企業實習方式均應建立與企業合作 162所 專科由74所遽減至14所 高職由 的模式 期使畢業生在進入職場前就具備 209所減至155所 過去高職 專科與四技 企業所需之基礎能力與專長 及二技 構成完整的技職體系 強調實 另 各校應增設職場能力的培養與職 習與實作能力 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級 涯發展相關課程 加強學生對職場的適應 人力資源 但二十年來 高職直接升大學 能力 以及對職涯發展的正確觀念 比率從民國80年的13.7% 提高至民國100 三 放寬引進國際人才的限制 年的81.9% 其中公立高職更高於95% 在臺灣人人都可進大學就讀的情況 直接就業之比率僅8% 技職體系學生為拚 下 大學生畢業素質普遍低落 兼之許多 升學而放棄技術 故不擅實作 而系所的 大學科系之設置未符產業需求 以致產業 設置 也大幅往休閒業及服務業轉移 因 高階人才嚴重失衡 尤其近年來臺灣人才 而造成 人找不到工作 工作找不到人 大量流失 延攬海外人才是解決國內人才 的供需失調現象 也影響企業生存發展及 短缺 優化產業人力結構有效方法之一 國家經濟發展 而這正是 廣設大學 的 如何建立國外人才引進的制度與獎勵 以 後果 再者 技職教育比高教教育需要投 利創造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 是目前刻不 入更多資源 舉凡場所 設備與材料購置 容緩的重要課題
54 四 加強職業訓練及落實執行專業證 照制度 本會認為派遣公司已依規定繳納一定 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作為墊償積 欠工資之用 因此 如有派遣公司積欠工 不下 主因是青年的經驗與專業不符企業 資 甚或惡性倒閉情形 理應由積欠工資 需求 長期策略應從教育改革著手 但為 墊償基金墊償始為合理 若要求要派公司 縮短學校教育與就業市場技能的落差 短 負擔派遣勞工工資給付之補充責任 似未 期惟有從職業訓練開始 現行訓練體系均 有當 主管機關理應加強派遣公司之勞動 由個別訓練單位自行規劃課程 訓後學員 檢查 對於體制不健全之公司 應加強取 能力可能仍不符業者所需 效果不彰 因 締 對於不肖業者 應予連續重罰始為正 此 政府除應蒐集與建立各產業人力需求 辦 企業使用派遣的原因 不外乎是調節 以供訓練單位課程規劃之基準 並建立訓 季節性人力 公司有員額限制 遞補暫時 練 證照 就業的無縫連結 且證照考試 性空缺及臨時急徵人手 鑑於人力資源運 應力求方便與密集 以利儘速達訓用合一 用彈性及維持競爭力的考量 希望政府一 的目標 方面能健全派遣制度 另一方面也能保全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外 且應建立各業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 一直以來青年及高學歷者失業率居高 求職多元管道 增加就業機會 不宜強制 議題二 訂定合理勞動法規 以符產業 需求 規定派遣人力的比例及要派公司的補充責 任及連帶責任 二 企業因應短期訂單需求 每月延 勞動規範應以勞資平衡為基礎 降低 長工時應放寬至六十小時 雙方的不確定風險 而非偏重勞資任一 企業為控制用人成本以維持競爭力 方 政府訂定勞動法規一般均偏重勞方 其僱用之人力一般均以符合平時用人需 藉以保障勞工的權益 但如過度保護勞 要為原則 如長期工作負荷增加 則僱用 方 相對即增加企業的額外負擔 不確定 之人力自應同步調整提高 但若發生臨時 的因素將大幅提昇 此舉反而會降低資方 性之訂單突增 需在短期間投入大量人力 增聘員工的誘因 日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時 因僱用期不長及專業問題 實難招募 發布的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 台灣2013年 到合適技術能力之短期契約人員 因此只 排名落至第11名 較去年退步4名 四大 能由現有人力加班支應 現行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6小時 每 府應有危機意識 在法規鬆綁方面勿再故 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如將延長工 步自封 因此 本會建議 時放寬至60小時 如以每日加班4小時 一 派遣法規訂定應符合業界實際需 加班天數則為15天 每月尚有一半的時間 可供充份的休息 故為因應短期及緊急訂 求 本議題過去3年已連續反映 惟勞動 單的需求 勞資雙方應共體時艱 在勞工 派遣法因工會團體反對 遲遲未將草案送 同意加班的原則下 將延長工時放寬至60 至立法院 先前勞委會所規劃派遣法為派 小時 不應以法令強制規定延長工時46小 遣勞工不得超過僱用總人數之3 要派 時的限制 公司須負擔補充責任及連帶責任恐造成企 業人力調度的困難及不可預期額外勞動成 本增加等問題 三 不應再縮減法定工時 以維持企 類指標均呈現下滑的情形 競爭力退步政 業競爭力 近年來 臺灣企業不僅需面對嚴峻地 53
55 全球化競爭與微利的挑戰 且轉型不易 勞資協商獲得解決 而 育嬰托兒措施及 並需背負每年勞動成本的不斷增加 如再 員工旅遊 等福利籌劃事項係屬福委會功 縮減工時 對企業而言恐是雪上加霜 依 能 故在勞資會議功能與工會及福委會相 勞委會資料顯示目前就業者年平均工時臺 互重疊之情形下 建議明訂已有工會組織 灣與韓國接近 比新加坡及香港低 但國 之企業得免實施本辦法 以彰顯工會及福 定假日臺灣19天 韓國14天 新加坡11 委會機能 避免造成疊床架屋及浪廢企業 天 另根據勞委會調查資料已有54.25%企 資源 業實施周休二日 基於與鄰近國家的競爭力 如法定工 六 1955保護專線處理外勞諮詢案應 更慎重 以防增加雇主困擾 時再降低 實際工時並不會下降 縮短工 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設立的目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時使勞工享受休閒美意並無法達成 相反 的在保障外籍勞工工作權益 1955專線客 的 雇主將以增加加班的方式 繼續維持 服人員接聽外籍勞工來電時應瞭解是否有 現行生產方式 最終僅徒增企業勞動成本 勞資爭議或雇主違法疑慮或仲介違法疑慮 及降低企業競爭力 故建請法定工時兩週 之情事 或僅是純粹的相關事務的諮詢事 84小時不應再縮減 項 而不是將所有來電不加以判別就全數 四 企業主管級人員不應強制打卡規 轉給勞工局來要求雇主處理各式非關工作 權益的事由或雜事 造成雇主之困擾及不 定 實務上 企業界在管理員工出勤方 便 面 考量生產線為連續性生產 人力須緊 密銜接 故大多採行現場藍領人員刷卡制 度 而中高階主管及白領人員多為管理或 議題三 正視產業缺工問題 放寬外籍 勞工之限制 行政職 大多採自主及人性管理原則 因 此採行免打卡或刷卡規定 以給予較大彈 性及尊重 54 依主計處 101年8月企業空缺統計調 查 結果顯示 101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 現行規定公務部門在某一層級以上之 空缺人數17萬5,845人 空缺率為2.47% 主管級人員亦不實施打卡或刷卡規定 惟 各行業缺工人數以製造業缺工最為嚴重 現行勞基法規定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 空缺人數達6萬9,739人 占總空缺人數 簿或出勤卡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此 39.7% 因本國勞工不願從事現場及夜間 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要求企業所有員工 工作 造成製造業各行業缺工情形普遍存 不論職位高低 上至總經理下至作業員均 在 政府應正視產業缺工問題 以更開放 須採打卡的規定 已不合時宜 亦違反公 彈性的觀念調整外籍勞工政策 因此 本 司治理的精神 為貫徹公司治理原則 建 會建議 請主管機關參照工會法第14條之規定 明 訂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政主 管人員得不受上下班打卡的限制 五 企業設有工會者應不適用勞資會 議實施辦法 為充分保障勞方權益 前勞動三法修 一 重新檢視各產業外勞申請引進核 配比例 以符業界實際需求 由於少子化及教育普及 本國勞工從 事傳統製造業意願低落 3K行業缺工情形 依然普遍 即使勞委會曾試辦本勞進3K行 業每月津貼3-5千 效果仍不彰 法通過已大大加強工會之協商權 惟本次 本會過去5年已連續於白皮書反映產 所增列之議事範圍多已能藉由工會進行 業缺工問題 雖勞委會也持續透過跨國勞
56 設備 設若一時無法全面實施 亦可考慮 機關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基層勞工 仍採取 先從夜班開始試行 以解決本勞不願加班 補充性方式開放引進外勞 以補充國內產 而影響生產線整體作業問題 業勞動力之不足 並設有外勞上限比例 三 縮短引進外籍勞工審查時間 且規定聘僱外籍勞工前須先以合理勞動條 雇主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函前 須 件在國內辦理招募 向工作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 特別是如企業已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 內招募 除刊登求才廣告3日外 並須自 程序 如尚有缺工情形 政府即應依廠商 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 實際缺工狀況遞補外籍勞工 如此方符合 招募本國勞工 各地就業服務機構除作業 以補充國內產業勞動力之不足 故建 流程不一致外 尚可能推薦不適用人員及 請重新檢視各產業外勞申請引進核配比 多次要求參加公辦徵才活動 企業經營是 例 以符業界實際需求 第一線作戰 面對外在環境瞬息萬變 等 走完這些程序 恐已緩不濟急 規定21日 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之規定 以免造成業 的招募期間 實務上本國勞工應聘人數不 界人力調度之困擾 多 尤其是偏遠地區情況更為嚴重 故為 職管字第 號令核釋 外籍勞工 禁止操作堆高機 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 以來 本會屢獲廠商強烈反映認為外勞僅 能即時補充企業之人力缺口 建議應再簡 化及縮短引進外籍勞工審查時間 四 積極拓增外勞來源國 以協助產 業爭取最佳基層勞動力 是間歇性 短暫性操作上述設備 為外勞 目前外勞來源國僅有泰國 越南 印 從事體力工作外之搬運輔助設備 非屬技 尼及菲律賓等4個國家 從歷年累計至102 術性工作 且本國勞工不願加班 禁止外 年3月底行蹤不明之外勞人數以越南6萬 勞操作上述設備 恐將造成生產線不順或 9,179人最多 印尼6萬2,887人次之 外 停頓的問題 勞逃逸不但造成企業人力安排的困擾外 對此 本會曾多次向行政院勞工委員 並影響企業外勞人數的遞補 或因臨時事 會反映 並於過去2年白皮書中陳述 建 件暫時停止某一國之外勞引進申請 或因 議廢除該項函釋 遺憾的是 勞委會均以 部分外勞輸出國強制規定勞動契約及外國 外勞應從事體力性工作 不得從事技術性 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所記載之僱 用期限 工作費用 工資 國定假日 膳 項設備易發生職災為由 不同意放寬該項 宿費 外國人來回機票費等內容 雇主無 函釋 該解釋函規定 外籍勞工禁止操作 法針對該內容依現行本國相關法令在外國 堆高機 起重機或天車等設備 係因上 人同意下合理修改或增減 實務上易造成 述工作係屬技術性工作 外籍勞工不得從 勞資爭議 故建議對現行外勞來源國如有 事上述工作 似有歧視之嫌 且何謂體力 不友善政策或作業上限制 應定期主動公 性工作或技術性工作宜以法律明定之以昭 告之及協助解決法令爭議 並積極開拓增 公信 不宜輕率以解釋規定之 外勞來源國 以協助產業爭取全球最佳最 產作業流程中 明令禁止外籍勞工不得操 作上述設備是窒礙難行的 建請重新研議 外籍勞工可操作堆高機 起重機或天車等 有利之基層勞動力 五 產業外勞發生行縱不明的情事 工作 且本國已有充足人力及外勞操作該 本會深盼勞委會應確實瞭解在連續生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二 廢除外籍勞工禁止操作堆高機 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4月30日勞 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 但勞政主管 應比照家庭看護工可申請遞補 現行產業外勞因發生行蹤不明的情 55
57 事 非經查獲遣返 雇主無法遞補原額之 用外勞比率在5 以下者 每人每月再增 外勞 因未能及時遞補將造成企業缺工更 加新台幣3,000元 5 ~10 每人每月再 形嚴重 許多外勞一入境即發生逃跑事 增加新台幣5,000元 10 ~15 每人每月 件 或來臺不久即逃逸 如此有預謀的逃 再增加新台幣7,000元 如此高的勞動成 跑 若無人在臺接應 外勞在臺人生地不 本 恐非企業所能承受 造成企業不敢輕 熟 試問可能發生逃逸事件嗎?或因工作 言擴張經營規模 進而阻礙臺灣經濟成長 期限即將屆滿 外勞為能繼續在臺工作而 動能 建請勞委會適時檢討並調降增額僱 選擇逃跑 難道這些都要歸責於雇主的不 用外勞之就業安定費 當對待嗎? 截至102年3月在臺仍行蹤不明之外勞 人數尚有3萬8,230人 如無市場需求 外 議題四 放寬營造業外勞限制 以謀全 民公共利益及經濟發展 勞在臺將無法生存 主管機關應加強取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締及嚴懲非法媒介及僱用 提高非法雇主 營造業積極配合政府推動公共工程之 及仲介之罰則與雇用非法外勞工作之風險 政策 以加速內需產業之經濟發展 惟申 與成本 以達遏止非法僱用 進而降低外 請所需外勞人力時 其作業繁瑣 往往緩 勞逃跑的可能 故建議除加強逃逸外勞查 不濟急 導致工程進度難以達成預期 緝 杜絕非法僱用外 並修改就業服務法 營造業為人力需求密集的特殊行業 第58條 當產業外勞發生行縱不明的情 其工作時間無法規律且工作場所須配合工 事 如有不可歸責雇主之原因應比照家庭 程個案屢屢遷徙 故國內勞工往往無意願 看護工可申請遞補外勞 長期從事營造業 目前營造業從業人口 六 檢討並調降增額僱用外勞之就業 安定費 56 是不足以滿足目前工程營建之人力需求 縱然過去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之 營造業人 現行外勞核配比率分級為10% 15% 力供需機制 計畫 其所培訓之營造基礎 20% 25% 35%之5 級制 雇主每聘用一 勞工仍無法足額供給公共工程之人力 營 名外勞 每月除基本工資19,047元 另須 造業期能完全配合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 繳交就業安定基金2,000元至2400元 補 但需在人力資源無後顧之憂情形下 始能 貼食宿費用約2,000元 外勞翻譯及管理 克服天候環境及有限工期之限制 期望政 人員費用及回國機票等費用 如以一位粗 府能考量營造業工作的獨特性 提高營造 級勞工而言 成本至少已高達2萬3,000 業外籍勞工在產業外勞中之分配及彈性運 元 依勞委會公告99年度初任人員屬 非 用 以謀全民公共利益及經濟發展 因 技術及體力工 平均經常性薪資僅19,697 此 我們建議 元 故雇主聘用外勞之成本實際比僱用本 一 建議廢止重大公共工程需 專案 國勞工高 企業實因找不到本國勞工 方 百億工程計畫 認定之限制 回 歸過去 不得不聘僱外籍勞工 規定以本國營造業廠商承攬政府重大公共 目前各產業附加價值相對低 利潤相 工程其合約金額超過20億以上 且工期超 對薄 且每年勞動成本不斷提升 相對的 過2年以上之專案公共工程 作為符合申 擠壓薪資水準的支付能力 另因本國勞 請營造外勞之資格 工不願進入3K產業工作 如不尋找足夠的 二 建請考量營造業公共工程人力需 人力 生產線恐難順利運作或有停工的疑 求之特性 在不增加聘僱外勞之原則下 慮 但現行的外勞政策規定 企業額外僱 取消有關外勞變更工作場所必須事前辦理
58 國內求才之限制 以利營造業靈活調派外 力 共同承擔照顧勞工的責任 以確保我 勞使用 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 故建請政府在勞 單位之 工程主管機關 修改為 工程 三 建請將外勞申請表所列審核用印 保年金改革時 應合理調整勞工保險雇主 負擔比例 以降低雇主負擔 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 以符合各部會內 部權責劃分之原則 四 外籍勞工逾期辦理健康檢查 應 議題六 建立基本工資調整機制 以促 進勞資和諧 限期改善 不應直接處以罰鍰 依過去以來的經驗 每當要召開基本 議題五 建請合理調整勞工保險雇主負 擔比例 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基本工資時 必 定會發生勞資雙方相互較勁對立 若再加 上媒體的報導渲染 使得原本和諧的勞資 近來 政府為改善勞保基金的財務 關係 變成對立之緊張關係 在勞動市場中 工資之高低攸關企業 始 以每年增加0.5 連續調漲至民國 之投資意願 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即以 123年 最高費率達18.5 如與現制比 工資低廉之優勢條件吸引各國企業競相前 較 將使工商界從民國103年起至民國123 往投資 也使得他們近年來經濟成長率年 年止 在21年期間 業界負擔的勞保總成 年提升 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 反之 我 本將由3兆5,086億增加至4兆3723億 累 國工資已屬中上水準 且基本工資佔101 計負擔增加新台幣8,637億元 且自民國 年製造業平均薪資已達43% 故基本工資 124年起 在18.5 費率不變之下 每一 實無每年召開之必要性 年尚須負擔高達新台幣2,853億元的勞保 由於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在照顧國內 費 如此沉重的勞保成本增加 實非企業 弱勢族群 但如果基本工資調漲至某一金 主所能承擔 額 使得工作能力及產出相對較低的弱勢 目前勞工保險雇主負擔七成 勞工 勞工 如低技術 低學歷 低效率勞工 負擔二成 政府負擔一成 但公教人員 找不到工作 政府照顧弱勢勞工的美意不 保險及軍人保險 均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 但無法達到 恐有失業問題加劇之疑慮 之三十五 且先進國家保險費負擔比例均 且基本工資的調整時機及方式應有一定 模式進行 決非現行如市場喊價 徒增勞 資雙方相互較勁的情事發生 因此我們建 老年年金之平均所得替代率為42.1 以 議 40年為基礎設算 換算年金給付率為 一 由勞 資 政共同研議 參酌經 1.05 日本自2003年4月以後更將年金 濟成長率 物價指數變動 企業獲利率及 給付率由 再降至 由上 國民所得變動等相關因素 訂定符合勞資 數據顯示 本國所得替代率實有偏高之 雙贏之基本工資調整公式 嫌 勞保年金改革方案 因涉及百萬勞工 退休後之生計與社會安定 工商界一致認 二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應依前述 設算結果 設定召開時機 無須每年定期 召開會議 造成勞資對立之緊張關係 採勞雇各半方式辦理 如德國 日本 另據2011年OECD國家統計資料顯示 公共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問題 乃研擬將勞保費率自民國103年開 為 確有其必要性 但政府在進行勞保 年金改革時 應考量我工商界的負擔能 議題七 儘速重新修訂工會法 以符實 57
59 際需求 立的目的 在於代表其工會成員與資方進 行溝通 進而使企業制度更加完善 惟當 關係企業所包含各家公司家數多寡不 一個企業內工會數量不斷增加時 工會間 一 然 關係企業工會 之籌組 只要依 意見會愈分歧 且容易引起工會間的惡性 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內 競爭 再加上可以與外界不同產業工會串 之勞工湊齊三十人即可依工會法第十一條 聯 關係愈加錯綜複雜 實不利勞工共識 規定 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申請籌組 關 之形成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係企業工會 例如A集團企業有甲乙丙 本議題已於2012白皮書提出 且勞委 丁四家公司 只要甲公司員工合計有三十 會已錄案參考 然新修定的工會法已造成 人連署發起籌組 即可籌組A集團關係企 各種工會山頭林立各行其事 甚或相互鬥 業工會 組織範圍並可擴及除甲公司外之 爭之亂象 各自自許為勞方代表 致資方 乙丙丁三家公司 無需取得乙丙丁三家公 協商對象定位不明 基此 本會建議儘速 司任一員工同意 造成類似都更圈地之現 重新修訂工會法 以符實際需求 重申建 象 意即將未有籌組工會意願之其他關係 議如下 企業公司員工強行納入 關係企業工會 一 於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刪除 組織區域內之怪異情形 且易造成少數挾 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 持多數之不公平現象 業 之文字 二 於工會法第8條第1項增訂 企業 另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規 定 控制與從屬關係之認定在公司是否持 工會不得籌組聯合組織 之但書 有他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或 三 於工會法第9條第1項後段明訂各 可否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 財物 企業工會所涵蓋之廠場範圍不得相互重 或業務經營 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規 疊 定 如公司與他公司間董事有半數以上相 同或公司與他公司之以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為半數以上相同股東所持有 推定為 議題八 修訂工會行使罷工及設置糾察 線等爭議行為之相關規定 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然眾所皆知 上市公 58 司每日均發生股份轉讓之情事 因此可能 依工會法第11條規定僅須有三十人以 產生原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 上之連署發起即可籌組工會 另依勞資爭 過半數之情形因股份轉讓而變成持有他公 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規定 工會會員以 司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未過半數 因此 無記名投票 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 原合法籌組申請之 關係企業工會 組織 毋須透過召開會員大會決議 即得宣告罷 範圍即會有浮動而不確定之情形 此時將 工或設置糾察線 現行實務中常發生如有 產生 關係企業工會 組織範圍認定之疑 一千人的公司 但僅有三十人發起成立工 義及困擾 會且全部會員只有五十人 如此將只須 現行法令規定 企業工會 間可無 二十五人同意即可發起罷工或設置糾察 限制的到處串聯結盟 不斷的成立新的工 線 左右大多數人的工作權 造成罷工 會聯合組織 甚至與其他外界不同產業 等爭議行為浮濫 影響公司生產及經營 的工會串聯合組工會聯合組織 在企業各 另工會組織如較具規模無上述情況 工廠產業別及經營條件各有不同的情況 但法令中並未規定罷工或設置糾察線投票 下 經營績效亦有相當之差異 而工會成 之監票機制 以無記名投票時 恐易發生
60 二代健保新制已於2013年上路 除收 外 法令尚應明訂工會設置糾察線時 不 取一般保費外 還針對6類所得收取補充 得影響有意願工作者之工作權 鑑於罷工 保險費 包括全年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 及設置糾察線之嚴重性 建請提高工會行 額的高額獎金 單筆超過5000元的執行業 使罷工及設置糾察線門檻 並訂定完整監 務所得 利息所得 股利所得 租金收入 票機制等相關配套措施 及兼職所得 受有心人士操控作票或造假之情形 此 二代健保新制上路前有關補充保費制 議題九 不應強制規範民營事業單位聘 用原住民 度引發的問題 包含企業成了補充保險 費的 扣費義務人 就怕收錯被員工投 訴 但萬一少收 又可能被健保局罰錢 利息所得部份 銀行業引爆了廣大定存族 的拆單潮 民間怨聲載道 且健保局原預 業機構員工總人數每滿一百五十人 應進 估可從利息稽徵收到卅億元保費 然而 用原住民一人 以及第24條增列略以 光是銀行執行代扣的作業成本即高達卅 民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之人數 未達 二億元 完全不符合成本效益 另外有關 第4條或第5條所定比率者 應每月向原 股利所得 現行薪資所得已納入健保課徵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差額 範圍 如從事股票投資且在賠錢狀況下參 補助費 等條文 本議題於去年白皮書已 加除權息 因而獲得的股利再計入健保補 反映不應強制規範民營事業單位聘用原住 充保費計算範圍 恐有重複課徵的問題且 民 雖原民會於101年7月20日陳報行政院 不合理 未來尚可能導致投資人於除權息 暫緩提送立法院 但其與各界溝通後仍有 前拼命賣股 影響股票市場穩定性 可能再提出民營事業單位強制僱用原住民 之規定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原民會計劃再次修訂該法 於第4條 增列第2項 私立學校 團體及民營事 台灣健保制度一直是我們所引以為傲 的 但要制度可長可久 需要從多方面去 我國產業多元 對於專業人才需求殷 改良與維護 而衛生署一心一意想著如何 切 只要原住民同胞工作條件符合企業所 開闢財源 卻引發民怨及造成企業稽徵作 需 企業都願進用 但是由於原住民聚集 業繁複 增加企業人力資源成本的浪費 地多半都在花東 屏東或山區鄉鎮 企業 因此 本會建議廢除補充保費的徵收 改 則大部份設廠於都會區或工業區內 進用 以其他稅收來源替代之 原住民不易 雖主管機關有推介原住民 但效果不佳 且因其民族性格 工作流動 雇主人力調度之困難 再者 因原住民人 數有限 分布不均 事實上亦無法滿足所 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在海外出生 有民營企業僱用 政府應瞭解實務狀況 的台灣子女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有諸多 勿盲目修法強制規定民營事業單位聘用一 限制 但事實上 在全球化 國際化的時 定比例原住民及僱用不足額繳納差額補助 代 事業有成的優秀青年人 需常在國際 費之規定 間飛來飛去 鮮少長時間在一個地點停 留 如要依規定想歸化為本國國籍 除非 議題十 建請廢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制度 性高 常有企業僱用後不久即離職 造成 議題十一 儘速完成國外出生台灣後代 子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立法工作 放棄事業經營 否則幾乎無法達到歸化目 的 致使在海外出生的台灣子女回臺工作 59
61 意願低 本議題於白皮書中曾2次反映 院發布的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 台灣2013 因立院 屆期不連續 故於101年初退 年排名更滑落至第11名 顯示臺灣產業在 回行政院 依內政部回覆目前本條文修正 未來將面臨更大的營運壓力 有關經營企 案尚在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審查中 業所面臨的人力短缺 法規僵化及勞動成 現行法規不符現況 致使國外出生台 本不斷提高等問題 本會於過去5年白皮 灣後代子弟 定居 困難 目前台灣出生 中已連續建議 但均不見改善 政府在制 率不斷下降 人口急遽減少 讓台灣之子 訂政策時 當應多聽取產業界的意見 否 回流台灣 除可緩解少子化問題 甚至有 則如一昧站在照顧勞方而不顧企業經營負 助於人口素質之提昇 故建請儘速完成國 擔 將導致企業外移或停止營業 最後勞 外出生台灣後代子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 工也將因而受害 立法工作 以利提升人力素質 並增進經 濟發展 第五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議題十二 長期照護保險法不應強制雇 主負擔長期照護保險費 本議題過去3年已連續提出 但政府 規劃方向仍朝被保險人 雇主 政府三 者 共同分擔長期照護費用 本會認為不 應強制雇主負擔長期照護保險費理由有 一 因職業關係以外的原因發生失智或失 能之機率 幾乎為零 如勞工就職期間發 生失智失能情事 依勞保規定已可領取失 能給付 二 雇主於勞工工作期間已經負 擔勞工保險 職業災害險 就業保險 全 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 目前我國法定 勞動成本佔薪資成本的比例 已經超過鄰 近國家 三 依失智失能之人口與966萬 勞工相比 其比例是相當低 卻由雇主負 擔長期照護保險費 實有違憲法第23條比 例原則 基此 未來長期照護保險法之規 劃 實無正當理由再強制由雇主負擔部分 保險費 小結 繼主計處公布今年第一季G D P成長率 僅1.67%之後 四月的出口也減少近2 加上日圓貶值效應正逐漸發酵 顯示今年 60 要保三 並不樂觀 且瑞士洛桑管理學
62 第六節 灣是典型的海島經濟國家 缺乏天 內激辯之後 亦已正式宣布加入跨太平洋 然資源 國內市場規模不大 因 夥伴協議 T P P 並取得美國行政部門 此 對外貿易成為台灣經濟成長與國家發 的支持 即將於7月正式加入TPP談判 這 展的重要原動力 以往台灣藉由低廉的勞 個重大發展無異顯示亞太區域經濟整合實 動力與優良的技術能量 創造輝煌的經貿 乃時勢所趨 不宜等閒視之 台 與台灣處於相互競爭地位的韓國 近 首 那個飛揚的經貿年代 為台灣今日的 幾年來 在推動與其主要貿易夥伴洽簽 經濟實力奠下良好的根基 但 隨著亞太 F T A方面更是積極 其與印度 2010 地區更低廉的生產成本與勞動力的崛起 東協 2010 歐盟 2011 美國 我國對外的經貿能量便逐漸被瓦解 無可 2012 和土耳其 2013 等國家或區域 諱言的 台灣的經濟實力仍在 惟整個經 之自由貿易協定均已生效 近來更將主力 濟能量能否再次起飛成長 則必需看台灣 放在與中國大陸進行雙邊F T A的談判 迄 在這波區域經濟整合的風潮中 有沒有站 今已進行5個回合談判 此外 美國在積 上戰略位置 能不能與全球接軌 適時的 極推動T P P之同時亦已與歐盟和西太平洋 參與整個亞洲的區域經濟整合 國家展開跨大西洋自由貿易與投資協定 近年來 台灣經濟表現相對疲弱 除 第六節 國際經貿 出口實績 打造台灣成為亞洲四小龍之 國際經貿 (TTIP)的談判 了肇因於全球經濟不景氣之影響外 我 東協則在今年5月積極展開區域全面 國對外洽簽FTA/RTA的速度緩慢 亦是成 經濟夥伴協議 RCEP 的談判 企圖整合 因 根據W T O的統計 2012年為止 全球 現行的5個東協加一 中國大陸 日本 已經超過540個區域貿易協定 R T A 向 韓國 印度與紐 澳 期盼在2015年前 WTO/GATT秘書處提出通知 其中生效者已 完成建構涵蓋東協10國與前述6國的自由 貿易區 由於我國的重要貿易夥伴均相互 展遲緩幾近停滯 使得各國為進一步尋求 積極洽簽區域貿易協定 其間產生的貿易 貿易自由化及市場機會而紛紛改投入區域 移轉的作用 已對我國整體貿易及經營環 貿易協定洽簽的懷抱 此一潮流雖已引發 境產生重大的變化 並對我未來經濟發展 以W T O為代表的多邊經貿體系的危機感 形成莫大的壓力 然而因杜哈回合談判短期內仍無法獲得足 在整個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中 為免台 夠之動力全面重開談判 因此 自然無法 灣的經濟發展陷入邊緣化的危機 政府 阻止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之漫延 也希望能有所突破 經過多方面的努力 我國重要貿易夥伴為中國大陸 日 特別是在2010年兩岸洽簽ECFA 改善兩岸 本 韓國 美國 歐盟及東協各國 他 經貿實質關係 並營造台灣有機會與各國 們彼此間積極洽簽區域貿易協定 進展迅 洽簽FTA/RTA的氛圍 從台新ASTEP及台紐 速 中國大陸早在2010年完成東協加一的 ECA之進展 都可看到ECAF洽簽所帶來的 自由貿易協議 今年3月底更積極進行中 連動效益是不容置疑的 但 台灣對外經 日韓F T A的第一回合談判 日本在經歷國 貿環境的營造 絕不能僅止於此 台灣之 達354個 特別是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進 61
63 對外經貿關係應繼續擴大其廣度與深度 的事實 我們不禁要問 台灣產業還能在 因此仍有許多地方有待繼續努力及克服 關稅高牆下支持多久 俾尋求突破 即便在ECFA架構下 兩岸投 第五 貿易自由化是政府一貫的國際 保協議及兩岸服務貿易兩項ECFA之後續協 經貿政策 但 台灣要參加TPP RCEP等 議 已順利在去年八月與今年六月順利洽 高標準的區域經濟整合 無論從市場開放 簽 讓兩岸關係向前邁進一大步 但不可 面或經貿體制都必須進行改革 台灣準備 諱言的是 攸關兩岸傳統產業前景之貨品 好了嗎 面臨制度調整 法規檢視 產業 貿易協議 其協商進度依然落後 令業界 競爭力盤點 及朝野對國內市場開放的共 至感焦慮 識形成 台灣做了嗎? 蓋我們看到其他國家在亞洲區域經濟 第六 台灣倡言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整合中 已經逐漸站穩腳步 區域經濟整 要面對這些國際談判 台灣的談判人才養 合顯然為這些國家帶來新的經濟成長動 成好了嗎? 第六節 國際經貿 力 並帶來實質的經貿利益 與中國大陸 本會向來支持政府推動經貿自由化 亦進行區域經濟整合的深化的工作 在 國際化之政策 並於歷年之白皮書中提 RCEP 及中日韓及中韓FTA上都已看出端 出產業界的需求與建議供政府參考 去 倪 台灣若不加緊腳步積極迎頭趕上 2012 年白皮書 我們針對國際經貿 我們可以看到邊緣化的危機正緊追在後 提出了 建立推動F T A的總體戰略 強化 極可能讓台灣一步步疏離整個國際經貿社 執行力 強化重要經貿國家之經貿關 會 現在 應該是台灣面對這些問題的時 係 推動參與區域整合 建立後ECFA 候 時代對中國大陸之經貿策略 協助業 正視台灣的未來 我們應該要省思以 下幾個問題: 62 者拓展新興市場 掌握商機 強化出 口應訴機制 與 強化貿易自由化輔導機 第一 為什麼外資及台商 這些年 制 6大議題及45項具體建議 獲得政府 來 都不願意到台灣來投資 台灣整體對 有關單位之重視及回應 針對政府之回 外經營環境 欠缺那些元素 需要進行那 應 本會向所屬會員公會及貿易發展委員 些努力? 會與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進行滿意度問卷 第二 台灣的產品有一定的品質 但 調查 統計結果如下 建立推動F T A的 在價格上 如果無法與世界接軌 進行國 總體戰略 強化執行力 的平均滿意度 際分工 台灣的競爭力又在那裡? 為52.9 支持續提率為78 強化 第三 訂單在那裡 產業就在那裡! 重要經貿國家之經貿關係 推動參與區 台灣的價值在於整個產業鏈與供應鏈的完 域整合 的平均滿意度為51.39 支持 整 但當前的國際經貿環境 卻可能導致 續提率為65.66 建立後E C F A時代對 我產業供應鏈斷裂 台灣能承受這樣的危 中國大陸之經貿策略 的平均滿意度為 機嗎 支持續提率為60.37 協助 第四 台灣是一個淺碟市場 必需要 業者拓展新興市場 掌握商機 的平均滿 靠出口來維持產業運轉率與創造利潤 如 意度為46.67 支持續提率為75.93 何保有原來市場並繼續延伸外貿動能 是 強化出口應訴機制 的平均滿意度為 台灣產業得以持續發展的真正關鍵所在 支持續提率為57.97 強化 近年來 台灣沒參與國際區域整合 使得 貿易自由化輔導機制 的平均滿意度為 產品價格因為關稅而削弱競爭力 是不爭 支持續提率為62.96
64 鑑於能否參加區域經濟整合 尤其是 回應滿意度較去年提昇約一成 充份顯示 深度的區域經濟整合 其考驗的是 一國 產業界對政府施政的努力 漸趨肯定 但 的整體競爭力與產業能耐 為了在這場經 是對於個別議題和建議的實際執行成效 貿發展的賽局中求勝 國家與產業都必須 仍不盡滿意 甚多關鍵議題也因推動做法 事先做好準備 從全球競爭 至少從區域 不盡理想 而要求持續提案進行追蹤 競爭 的視野 務實地檢討自身現有優勢 及將面臨的挑戰 找出自己加入區域經濟 勢及我國可能面臨的問題 我們認為當前 整合後的發展契機與因應策略 為此 國 的國際經貿政策有四項重點 一是加速營 家應全面檢討現行法規制度 盤點國家本 造有利推動區域整合之國內共識與環境 身和國內產業的競爭力 據以擬定談判策 二是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區域貿易協定 略 並建立國內產業輔導機制 尤其應讓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三是持續深化兩岸經 國人瞭解參與區域經濟組織其所應付出的 貿合作 四是強化對外拓銷工作 洽簽區 代價 並預先做好調適之準備 以降低未 域貿易協定之推動工作可以分成對內與對 來對外談判之阻力 整合之共識與環境 是與重要貿易夥伴洽 第六節 國際經貿 盱衡我國經貿環境 針對當前國際情 外兩個面向 因為營造國內對於推動區域 以上數據可解讀為 受調者對於政府 綜上所論 我們提出下列建議 敬供 政府施政參考 簽區域貿易協定 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 一 研擬國內經貿環境自由化之時程 先決條件 凝聚國人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 一 提出FTA整體策略規劃方案 共識 遠比貿然參加任何一個區域經濟組 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在多邊方面 織或F T A來的更重要 因此 本會根據上 以加入TPP及RCEP為主要路徑 並已做出 述滿意度調查與彙整各界意見 參考最新 2020年以前加入T P P的政策宣示 但政府 國際經貿情勢之發展 按照推動洽簽區域 迄今除了宣示外 並未對外提出整體策略 貿易協定之對內 對外面向 深化兩岸經 規劃方案 由於這項工作涉及社會各部 貿合作以及強化拓銷的架構 擬定4大議 門 因此 整體策略規劃有必要讓社會各 題及相關建議 供政府施政之參考 界充份掌握 我們建議儘速提出F T A整體 策略規劃方案 除了對國家整體經濟安全 議題一 加速營造有利推動區域整合之 國內共識與環境 之考量與評估外 尚應擬出 國內經貿環 境自由化之時程 適時向產業界說明 使業者預作規劃 不致倉促因應 以減少 本會於去年白皮書中呼籲政府 建立 民間反彈 有助於自由化政策之推行 二 針對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包括 議政府儘速成立行政院層級的F T A推動策 TPP RECP ECA 進行我國經貿法規 略委員會 提出F T A整體策略規劃方案 制度之檢討 繪製F T A談判路徑圖等戰略層面的工作 高標準的區域經濟整合已經是一個國 在強化執行力層面上 提出政府應加強與 際趨勢 不論是T P P 美韓F T A或是美歐 產業和民間的溝通 善用民間力量協助政 TFTA 其開放程度與談判範圍都遠遠超過 府進行國際遊說等具體建議 如今我們欣 我國以往所洽簽的任何F T A 因此 當我 見行政院產學諮詢會之設立 更期待此一 國宣示要加入前述區域經濟整合時 就必 平台能確實發揮諮詢 溝通 協調的功 須責成有關部門 以T P P之高標準內容 能 作為我洽簽之立場與工作準則 並據以檢 推動F T A的總體戰略 強化執行力 建 63
65 討國內經貿法規 制度 研議相關產業市 為區域協定洽簽之最大助力 二 加強產官學間平台 產學諮詢 場開放期程及配套措施 在檢討過程中 應廣邀業界參與 務使法規制度之修改 會 之功能 符合產業發展需求 這些過程在在都需要 我們樂見行政院已於去年建立產學界 執政當局納入創新思維及展現魄力 因為 溝通平台 產學諮詢會 為使這個平台 時代在改變 如何跟得上這個快速變遷的 確實發揮功能 不流於形式 我們建議在 國際經貿社會 確實也考驗執政當局的智 不影響談判的前提下 應適度增加向產業 慧及執行力 界說明F T A/R T A之準備現況與談判進度 三 以RCEP為階段性目標 調整國 內產業體質: 並就 國內經貿環境自由化之時程 與相 關配套措施 與產業界進行溝通 使業者 東南亞是台灣在亞洲最重要的經貿夥 能有機會充分反映意見及預作規劃 不致 伴 因為 台灣與東南亞等國家的經貿關 倉促因應 降低國內因市場開放而可能發 係 不只是貿易與人才的需求 更是除 生之爭議與風險 三 強化產業競爭力之輔導機制與配 第六節 國際經貿 了中國大陸以外 最重要的投資地 也是 台灣產業鏈的延續 在工總歷次的F T A調 查中 國內業者對於與東南亞國家 洽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避免我國在國際 簽FTA的需求最為殷切 鑑於RCEP預計在 貿易競爭中被邊緣化 是我國經濟持續發 2015年前完成談判 藉以整合東協10國與 展的必經過程 我們相信全民已有共識 中國大陸 日本 韓國 印度 紐西蘭 然而 對於國內部分產業可能因市場開 澳洲等6國之區域經貿利益 現行R C E P在 放 受到某種程度之衝擊 因而必須面臨 含蓋範圍與標準 遠較T P P為低且較具彈 轉型 甚或退出市場的負面影響 政府若 性 我國應以加入R E C P為第一階段性目 能儘速盤點國內可能受衝擊的產業 並立 標 並以RECP之談判內容 先進行國內產 即研擬相對應的調適措施 把握時機協助 業之體質調整與競爭力之提升的工作 積 相關業界進行結構調整 將可有效降低產 極爭取在2015年後於最短期間能參與其 業因為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而受到的衝擊 中 未來 並可依據RECP之基礎與經驗 為加入TPP注入洽簽能量 四 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 應成 為區域協定洽簽之最大助力: 四 強化貿易自由化輔導機制 一 持續進行現有之 進口異常監 控機制 並擴大監控範圍 如果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順利在年底 要洽簽F T A/E C A 除了對外談判之 前完成談判 固將為國內產業帶來新的商 外 還需要營造適合自由貿易的國內環境 機 同時也將帶來進口衝擊 其中 我國 與爭取社會支持 營造適合自由貿易的國 目前尚未對中國大陸開放之1200餘項工 內環境方面 政府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 業產品 可能都會面臨市場開放之壓力 並在示範區內推動法規鬆綁及市場開放 因此 政府應強化貿易自由化輔導機制 建立對外國人及外資友善的環境 實現人 針對未來即將洽簽之F T A及我國現行仍採 流 金流與物流的自由化 制度與經商環 取進口限制措施的多項產品 擴大監控範 境的國際化 藉以引領產業的未來 並創 圍 以適時監控進口是否有異常 俾提供 造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條件 因 產業及時之輔導與協助 此 政府除了應積極與擴大推動自由經濟 64 套 示範區外 更應使此一示範區之推動 成 二 強化貿易救濟之編制與實施能 量
66 易競爭對手國的動態 例如中日韓FTA 國家如美國 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均紛紛 TPP RCEP的談判進度與結果 均將對我 擴大貿易救濟部門的編制 作為保障其產 業者在國際市場上帶來激烈競爭 因此 業發展的安全閥 反觀我國採行貿易救濟 政府應隨時掌握貿易對手國動態資訊 使 措施的件數則寥寥可數 缺乏威嚇力 依 產業界得以及時擬定因應衝擊之對策 據WTO秘書處 年的統計 我國出 三 政府宜委託專業單位 以深入 口產品遭其他會員國採行反傾銷措施達 淺出的方式 向各界明確說明F T A洽簽之 149件 位居第3名 僅次於中國大陸及韓 必要性及其代價 使民眾了解簽署F T A對 國 值得注意的是 中國大陸及韓國對他 台灣的重要性 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國產品採行反傾銷措施之件數均遠高於我 當我們要求其他國家開放市場時 我們也 必需打開我們的市場 因此 政府應建構 僅對其中的15件採行反傾銷措施 以往我 各界對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正確心態 藉 國自認以出口為導向 避免與他國就貿易 以爭取民眾對政府貿易自由化之支持與了 救濟發生爭執 因而長久以來採自約的心 解 第六節 國際經貿 國 而我國僅展開33件的反傾銷調查 並 貿易自由化盛行後 無論是已開發 態 是以我國貿易救濟措施 難以產生威 嚇作用 此外 目前財政部負責承辦傾 銷調查業務之人員僅有4名 相較於其他 議題二 積極推動與他國洽簽自由貿易 協定及加入區域經濟組織 國家 如韓國專司傾銷調查的官員就有9 名 因而得以展現一定的救濟能量 顯有 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兩大計畫為泛太 不足 事實上 我國產業面臨進口威脅的 平洋夥伴協議 T P P 與區域全面經濟夥 狀況並不亞於韓國 在此建請政府未雨綢 伴協議 RCEP 美國主導的TPP 目前 繆 為國內產業完善現有貿易救濟機制 已有智利 新加坡 紐西蘭 汶萊 美 提高貿易救濟處理能量 並在因大量進口 國 澳洲 馬來西亞 祕魯 越南 墨 造成國內產業衝擊時 主動依職權展開調 西哥和加拿大等11國參加談判 而日本 查 藉以加強國內產業迎接市場開放的信 於今年3月宣布加入 並取得11國一致同 心 意 現待7月美國國會通過後 正式成為 五 對業者 民間的溝通及宣導 第12個參與成員 participant 日本 加入後 T P P整體產值將佔全球總產值的 38 是全球產值最高的自由貿易區 5 地在民間 業者間進行溝通與宣導 爭取 月底 美中同時鬆口 美國首先表示歡迎 國人的了解與支持 因此政府應針對重要 中國加入T P P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 區域協定內容 例如我國主要貿易夥伴及 則回應 中國將分析加入T P P的可能性 貿易競爭對手國的F T A簽署動向和降稅進 顯見美中兩國在權衡彼此在亞太市場的經 度等訊息 建立談判資料庫與建置專屬網 濟利益後 也不得不調整其態度 而T P P 站 開放外界查詢 同時 針對業者關切 的高度與戰略性 也因此更上一層樓 事項 基於談判內容不公開 也應建立與 至於RCEP為東協10國加上中國大陸 業界事先溝通的渠道 藉以事先徵詢相關 日本 韓國 印度 紐西蘭及澳洲6國 業界意見 避免閉門造車 造成業界極度 旨在整合現有的5個東協加一協定 形成 反彈 並利業者掌握動態進行全球布局 一個佔全球總產值將近三成而且是全球最 二 我國以出口為導向 主要貿 具經濟成長動能的自由貿易區 二者之間 一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關係到我 國未來的整體經濟發展 政府應積極全面 65
67 隱然有相互較勁 競逐的態勢 T P P目標 陸 但美國政府近期內又不太可能與台灣 在今年底完成談判 而RCEP則預定於2015 簽F T A 因此 台灣必須參與正在構建中 年完成談判 二者都是我國應同時積極爭 的區域經濟組織 特別是T P P 此一論點 取參與的協議 倘若我國不能參與其中 與本會立場一致 故建議在下次台美TIFA 融入區域經濟之整合 則將成為經濟太平 會議時 籲請美方將支持我加入T P P之議 洋中的孤島 勢將嚴重威脅國家的經濟發 題納入議程 並善用美國商會等管道 遊 展和生存 說美國政府表態支持我加入TPP 除了以貿易 投資為主的區域貿易協 三 RCEP成員國佔我國貿易總額約 議外 我們認為台灣也需要積極參與東亞 佔我國出口總額約58.30 其 貨幣金融合作 一方面保障我國之金融安 不僅是我重要的貿易夥伴 也是我海外投 全 另一方面為保障東亞金融秩序穩定 資重要地區 2012年投資額高達57億美 促進區域經濟整合及為區域經濟穩定發展 元 另外 我國與之產業供應鏈也十分密 做出貢獻 切 因此 政府應就我國未來如何加入 第六節 國際經貿 為避免因兩岸關係 影響台灣參與區 域經濟整合 我們呼籲兩岸政府應以更開 產業界共識 以利業界之全球布局 放 平等的思維 為人民謀長遠福祉的大 四 經歷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 公胸懷 儘早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使兩 後 東協10國與中國大陸 日本 韓國 岸之間的競爭與合作朝向良性的 符合雙 為防止和應對類似危機的再度發生 在 方利益的發展 2000年簽署了清邁協議 C h i a n g M a i 綜上所論 謹提出如下建議 I n i t i a t i v e,c M I 2009年東協加3決 一 推動多邊及雙邊的經濟合作協定 議再簽訂 多邊清邁協議 C h i n a g 之洽簽 66 RCEP進行評估分析 並對外宣示 俾凝聚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 一 在我尋求與各國簽署F T A或加 CMIM 建立東亞外匯儲備庫 以備東亞 入區域經濟整合的過程中 除了我自身的 地區爆發金融危機時 得以自身能力因應 準備以外 無可諱言將受到中國大陸態度 危機 依其協議 會員國按約定比例出 的影響 事實上 自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 資 在非常時期 會員國可在其出資比例 來 台灣以大量資金及技術投入大陸市 與一定計算所得的額度內 用其本國貨幣 場 是中國大陸經濟能夠快速崛起的主要 和美元實施互換 以保護本國匯率 該協 原因之一 因此台灣經濟能否持續繁榮發 議於2010年生效 並在2012年擴增外匯儲 展 也將影響到兩岸關係的未來 故在維 備基金總規模到2400億美金 持九二共識的原則下 大陸應盡量避免台 我國目前雖有豐沛的外匯存底以及優 灣因為區域經濟整合而被邊緣化 所以建 秀的技術官員保障我國的貨幣安全 然 議政府應儘速將我與各國簽署F T A及加入 而 隨著我國金融環境加速自由化 加上 R C E P納入兩會協商議程 以尋求解決之 國際經濟情勢詭譎多變 全球金融風險日 道 把握我國參與亞太區域整合的關鍵契 增 而東亞地區目前只有我國尚未加入貨 機 幣金融合作機制 將提高我國受國際金融 二 T P P為美國所主導 我國加入 勢力攻擊的風險 此外 目前日本大舉貶 TPP 首需美國之支持 今年6月初美國商 值的政策 已對東亞各國匯率及貿易發生 會 發表了2013台灣經濟白皮書 報告中 影響 為防患未然 建議針對 清邁倡 指出美方並不樂見台灣經濟太傾向中國大 議 東亞金融保障 進行研議並適時宣
68 佈我方參加之意願 五 強化與東協個別國家之間及大 國支持與我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及加入區域 經濟組織 洋洲之經貿關係 台星 台紐經濟夥伴協 議可望於年底完成簽署 因此 建議此後 議題三 深化ECFA之兩岸經貿合作 應針對東南亞及大洋洲重要經貿夥伴 例 如泰國 馬來西亞 印度 澳洲 進行雙 ECFA是我國至今具有實質效益的自由 邊經濟合作協議之民間個別及共同研究 貿易協定 隨著兩岸經貿關係日趨緊密 強化與東協個別國家之間及大洋洲之經貿 兩岸經貿合作已從大架構的擘建 逐漸邁 關係 入領域具體 涉及專業技術的中級結構的 設立 本會衷心企盼雙方政府在ECFA的架 個別研究或共同研究 日本係我國最重要 構下 充分發揮兩岸經合會的功能 務實 的經貿與產業之夥伴 馬總統在去年也曾 地解決兩岸經貿的實際困難 持續深化兩 提出在未來四年裡 促成洽簽台日F T A的 岸經貿合作 真正為兩岸人民創造雙贏 構想 因此 建議政府應針對 台日特 雖然ECFA的早收清單 為雙方經貿發 別夥伴關係 先啟動台日經濟合作協議 展帶來一定的正面效益 這也讓大家對於 之個別研究或是共同研究 為未來的台日 甫簽署的 服務貿易協議 與即將完成談 FTA贏取洽簽先機 判的 貨品貿易協議 其可能帶來的市 二 強化我國談判能量 場開放效益有所期待 但不可諱言 兩岸 一 建構國家整體談判團隊能量 仍存在許多關稅以外的貿易障礙 使得許 雖然政府一再宣示 我國應積極參與多邊 多廠商對於經貿利益的大餅發出看得到 國際組織或區域貿易協定 但從ECFA 台 吃不到的感嘆 星ASTEP 台紐ECA 我們看到整體談判團 對此 本會提出以下建議 隊 仍有相當程度的改進空間 在這些重 一 加速ECFA後續談判 要的經濟協議談判中 我們 只見分工 一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簽署 對 未見合作 是以我們強烈建議行政院 兩岸貿易之往來 確保台灣貨品在大陸 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在這些重要的涉外談 市場之競爭力 影響至鉅 我應加速兩岸 判中 不只是強調分工 更應強調合作 協商 俾能搶在中 日 韓F T A前完成簽 而各部會談判人才之培訓 更已到了刻不 署 必要時可將我國已於W T O承諾零關稅 的貨品 如鋼鐵 玩具 紙類產品 以及 高度 廣度與深度 該團隊除了由跨部會 我較具競爭力之石化產品列入要求對方優 之專業人員組成外 更需捐棄本位立場 先降稅清單 以維護我方已開放產業的公 齊心謀國 整合談判資源 重新建構一個 平貿易環境 精實的談判團隊 此一整體談判團隊 需 二 儘速建立ECFA後續協議業界溝 由各部會談判菁英共同組合 始足以應付 通平台 談判需知己知彼 方能百戰不 未來更多的談判需求 此外更需建立談判 殆 雖然我們未必能探知對方的實情 但 儲備團隊 以培養更多梯隊的談判人才 是掌握我方產業發展的需求與能耐則操之 最後 整個談判團隊的培訓工作仍應持續 在己 為此 政府與企業界應建立公開的 辦理 以防談判人才斷層 長期溝通平台 促進資訊透明化 加強產 二 善用民間各界之力量 促使各 界協助政府加強國際遊說工作 以爭取各 容緩的地步 我整體涉外談判團隊應有其 第六節 國際經貿 六 建議啟動台日經濟合作協議之 官之間資訊之交換 以利產官之間的溝通 與共識 爭取支持 強化談判力量 67
69 二 排除貿易障礙 測 無形中減少了許多檢測成本 但這些 一 建議取消ECFA產地證明書上標 認驗證與檢測之項目均屬於自願性產品項 示 價格 之規定 根據ECFA早收清單相 目 不是強制性的檢測項目 對於國內業 關規定 大陸進口商必須先取得進口產品 者而言 最渴望解決的是 (中國強制認證 的台灣產證 才可以據以提貨 而在ECFA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產證中的第13欄 發票價格 中均須填列 英文縮寫為CCC )目錄中的產品項目 因 其對應項次貨品之總金額 且須與出口商 此未來希望透過協商 爭取強制性的檢測 商業發票相符 業者表示 大陸進口商看 品項可以直接在台灣檢測 並可以認可台 到產證上的價格 就可以清楚知道中間商 灣方面所出示之檢測報告 三 協助業者掌握大陸商情及行銷通 進口商 的利潤 導致台灣出口商商機 盡失 因此建議取消ECFA產地證明書上標 第六節 國際經貿 68 路 示 價格 的規定 設若無法取消價格欄 一 中國大陸係我國目前最主要 位 也建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能比照對岸 出口市場 為了協助國內企業將貨品銷 做法 允許產地證明上的價格可以填寫給 往中國大陸 建議政府應釋出善意 針對 中間商(進口商)的價格 無須與海關報單 陸方採購人員之來台進出或考察提供必要 價格相同 如此中間商的發票價格 亦可 協助 以便利大陸通路商來台設置採購據 以與產地證明的價格相比對 並確保我出 點 加強在台採購 除了鼓勵各地舉辦名 口貿易商之利益 品展外 也應該進一步協助業者建立大陸 二 將 食品衛生證明文件之認 行銷通路 同時應該招攬重量級的通路 可 納入兩岸關務合作之議題 目前大陸 商 例如蘇寧雲商集團 百聯集團 國美 要求食品類產品進口時 廠商必須提供產 電器等重要大陸通路商來台設立分公司或 品之衛生許可文件 由於我國食品認證機 採購據點 俾藉由渠等大陸市場通路 拓 構眾多 不確定提供何機構之食品衛生證 展大陸市場 明文件可被大陸海關所接受 增加廠商損 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外貿協 失的風險 因此 建議在兩岸關務合作會 會辦理之 全球採購夥伴大會 自2009 議上 就此議題進行充份溝通與討論 提 年創辦至今 為我中小企業及海外買主建 供可行方案 以減少廠商出口之障礙與風 構一優質洽談平台 2012年曾經一日之 險 內締造45億美金的採購額 該項活動為國 三 推動中國大陸對於強制性檢測 內業者促成上萬次的洽談 鑑於中國大陸 品項 採認台灣檢測報告 根據本會101 的廣大市場不應忽視 建議主管機關針對 年所進行的輸陸前五百大廠商的出口障礙 大中華區舉辦採購夥伴大會 邀集大中華 意見調查結果顯示 中國大陸的技術性貿 區之通路商來台進行拜會及採購 透過大 易障礙 最令業者感到困擾 因為中國大 型的採購會 展示台灣的創新研發 建立 陸的強制性驗(認)證報告及實驗室測試無 台灣產品的形象 協助廠商掌握中國大陸 法在國內進行 造成不便與負擔 雖然兩 市場通路及商機 拓展大中華區市場 俾 岸已在5月14日就LED路燈產品認證檢測簽 使國內廠商不受景氣影響 開創廣大的商 署了合作協議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 Q C) 機 已經認可台灣四家財團法人所驗證的檢測 三 目前大陸政府採購仍以國內採 報告 未來在台灣生產的產品可以直接在 購為主要政策 透過採購規範限制台灣廠 台灣進行檢測 不必再送到大陸進行檢 商投標 除了採購規範之限制外 對於公
70 資共同原則 及資通訊技術服務貿易共同 主體所選擇的採購方式亦不透明 儘管中 原則 以及建立投資工作小組與技術性貿 國大陸未加入W T O的政府採購協定 建議 易障礙工作小組 為未來提升台美雙方合 在兩岸經合會上 將協助台商掌握大陸政 作關係奠下良好基礎 期許政府在 國 府採購資訊 並優先取得商機 納入諮商 際投資原則聲明 及成立投資工作小組 議題 定能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ECFA 的基礎上 繼續推動台美雙邊投資協定 之效益 BIA 開招標也缺乏具體的執行規定 對於採購 二 持續深耕中歐 東歐之經貿合 議題四 協助業者打開出口市場 掌握 商機 作 建議持續推動與西歐間之經貿合作 我國去 101 年貿易總額約5717億 進雙方投資與技術合作 達到貿易互補效 並同時深耕中歐 東歐之潛力國家 例如 波蘭 斯洛伐克 加強彼此產業合作 促 美元 其中進口總額約2705億美元 出口 果 二 拓展與目標國政府的經貿關係 陸 含香港 佔了出口總額的39.4 其 一 加強與緬甸的交流 洽設辦事 次是東協十國佔了18.5 美國11 歐 處 緬甸自文人總統登盛上台以來 持 盟8.7 與日本6.3 分為三至五名 續推動經濟改革開放 已引起投資者高度 根據 經濟學人 的預測 未來40 重視 台商亦紛紛表達前往經貿投資的意 年 光是亞洲地區開發中國家的實質G D P 願 經過政府與相關單位的努力 目前緬 將佔全球G D P的48 其中中國將佔全球 甸已對我廠商撤除直接貿易及投資禁令 GDP的20 北美和西歐的實質GDP在全球 本會除對此表示肯定外 亦建議政府未來 的佔比 將從2010年的40 滑落至2050年 應透過各種管道 協助台商開拓緬甸市 的21 場 並加強與緬甸的官方交流 積極洽設 亞洲地區國家正積極展開建設 人 民消費力不斷提高 需求增長猶如旭日 辦事處 以協助雙方人員來往及排除貿易 與投資障礙 二 促進台俄雙邊經貿對話 建 亞洲新興國家的中產階級人數將從2009年 立雙邊合作 經過19年的漫長努力 俄 5.25億人成長到2030年32.28億 面對這 羅斯在去年8月正式成為W T O第156個會員 股龐大的消費潛力 企業要開創新局 必 國 根據世界銀行估計 俄羅斯的國內生 須能掌握新興市場的特性並且回應消費者 產毛額 GDP 在加入WTO後 至少可增加 的需求 企盼政府能協助業者掌握新興商 3 隨著市場持續開放 俄羅斯之中產 機 為此 建議政府應培養適合新興市場 階級人口也逐漸成長 市場潛力可期 因 之各類經貿及研究人才 供政府及產業界 此 未來我國應加強與俄國之經貿交流 拓展新興市場之用 並持續推動台俄班機直航 一 強化與重要經貿國的經貿關係 三 培養適合新興市場之各類經貿及 研究人才 一 繼續推動台美雙邊投資協定 一 積極培養東協市場所需人才 B I A 因美牛問題中斷多年的台美 我國在東南亞有特殊的發展優勢 例如在 T I F A會議於今年3月在台北召開 本會樂 南洋許多僑胞的語言仍習慣講閩南語 在 見雙方達成多項成果 包括發布國際投 地緣血緣上則有許多金門人曾經過海到南 東升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的預測 對此 我們提出下列建議事項: 第六節 國際經貿 總額約3012億美元 最大出口市場仍是大 69
71 洋發展 生根 至於在中華傳統文化上也 償無門的困境 政府或可仿效他國 建立 有較多的保存 過去曾大量接受東南亞華 集體商務訴訟協助機制 及時協助我中小 僑來台灣念大學 當地華人才俊對我國有 企業 面對國際惡性重大之集體商務糾紛 較深厚的認同與感情 政治上沒有中國大 時 提供法律協助 保障權益 陸的威脅性 而民主政體較易贏取認同 六 加強出口拓銷動能 我們認為這些都是我國長期累積的軟實 一 因應外幣貶值 應適度調整匯 力 其他國家以及中國大陸都趕不上的 率 當出口市場發生劇烈變化 各國競貶 我們應該善用 並與當地華商 華人子弟 以提振出口競爭力時 國內應兼顧匯率穩 合作 發展東南亞新興市場 因此 未來 定與出口暢旺 適度調整匯率 以維持台 應對東協地區的政治 經濟文化 社會之 灣產業之整體競爭力 日本安倍首相上任 發展趨勢與可能出現之不確定性 作系統 後 藉由匯率貶值替 安倍經濟學 揭開 分析 並培養地區別之專家 協助政府及 了序幕 雖然成效有待後續觀察 但無疑 產業界拓展與東協之政經關係 第六節 國際經貿 心針 我國為出口貿易導向的國家 在面 針對新興市場 例如東南亞 拉美 中東 臨競爭對手競貶匯率此種 以鄰為壑 的 區域 培訓語言及政經人才 提供產業界 作法 應適度貶值 在維持匯率穩定的情 經營新興市場之用 例如在大專院校 在 況下 讓台灣產業出口維持水準 避免轉 職教育體系開辦相關語文訓練及政經文化 單效應產生 在全球產業供應鏈保有市佔 課程 率 四 強化外地經貿問題之協處 70 為日本20年來積弱不振的經濟注入一劑強 二 積極培養新興市場所需人才 二 台灣形象館應設於展場醒目位 建議政府駐外單位強化與駐在國之外 置及動線便利之處 為加深國際間對於台 交 經貿部門之聯誼與交流合作 我國一 灣進一步的瞭解 建議政府相關單位國外 直以來屢受他國反傾銷調查 自我國加 策展(例如法蘭克福展)時 強化台灣形象 入WTO以來 遭反傾銷控訴及調查高達234 館之建構 並設置於展場醒目位置及動線 起 單單去年就遭到22起反傾銷調查 廠 便利之處 達到吸睛效果 而非將最佳位 商面對外國政府之反傾銷調查 除了付出 置留給單一廠商 俾利台灣整體貿易戰力 高額的律師 會計師費用與大量人力外 提升 還需要與調查機關進行協商 一旦被課以 三 建議鬆綁廠商參展補助之限 高額反傾銷稅 對我國出口有負面影響 制 廠商展覽攤位設計應展現台灣兼容並 建請政府駐外單位重視反傾銷遭訴案件 蓄的多元文化及文創實力 若套用單一規 主動積極協助處理 以減輕對國內產業的 格 未能展現台灣廠商差異性 在符合整 衝擊與影響 此外 建議駐外商務人員在 體效果 展覽主題 安全性的原則下 建 外派前 應加強此一專業知識之訓練 以 議鬆綁補助之限制規範 讓展場設計展現 提升駐外同仁協調當地主管機關與協助廠 台灣豐沛的經濟文化動能 商之能力 四 建議提高赴國外參展之經費補 五 建立集體商務訴訟協助機制 助 為使微型產業及廠商 增強赴國外參 歐債危機致使歐洲當地大型進口商因 加展覽之意願 建議提高赴國外參展之經 財務困難而倒閉 其中不乏有惡性倒閉之 費補助 以增強其參展意願 協助其開拓 情形 我國中小型出口廠商 法律資源 海外市場商機 有限 難悉歐盟當地法律 導致面臨求 五 配合我國三業四化之產業結構
72 調整政策 調整拓銷策略 在製造業服務 與能耐 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 中國大陸順 拓銷標的應由產品擴大到以產品為根本之 利完成了新一代領導人交接 並完成對台 加值服務業 協助我國服務業之輸出 並 工作的人事布局 近期兩岸當局先後拋出 間接促進我國製造業及傳統產業之外銷 了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行途徑 六 協助台商取得東協金融機構之 的議題 對此 我們呼籲兩岸政府應以更 貸款合作 東協經貿發展之前景 舉世矚 開放 平等的思維 為人民謀長遠福祉的 目 台商及台灣金融業者佈局已低調進行 大公胸懷 儘早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使 許久 但規模不若 西進 中國大陸般聲 兩岸之間的競爭與合作朝向良性的 符合 勢浩大 在國際政經情勢變換倏忽的趨勢 雙邊利益的發展 面臨來勢洶洶的外部競爭和稍縱即逝 化駐東南亞辦事處組織及功能 擴大台灣 的機會 我國必須把握台灣經濟發展的關 政經各層面影響力 以金融業為例 借鏡 鍵時刻 具體來說 從台灣如何成為 永 以往金融業在中國大陸佈局過晚的困境及 續發展的自由貿易島 的角度 來考慮台 經驗 及早協助業者取得在當地建立金融 灣的經貿發展 國土政策 產業政策 勞 網絡所需的資源 突破金融合作面臨的障 工政策 甚至教育政策 為台灣再次脫胎 第六節 國際經貿 下 政府應及早啟動 新南向政策 強 化 傳統產業特色化之政策引導下 我國 換骨做最大的努力 這需要全國凝聚共識 礙 及力量才能完成 對此 政府必須提出均 小結 富的政策規劃 做好政府部門間的協調 強化執行力 以行動代替口號 讓人民不 區域經濟協定已成為全球經貿自由化 再悶氣 的主流 高標準的區域經濟整合 更是這 波區域經濟協定洽簽必須支付的入場券 我國的經濟發展繫於對外經貿是否能持續 維持動能 因此 投身區域經濟整合的洪 流 是台灣不得不走的路 而面對這場全 球經貿自由化的市場開放 台灣勢必面臨 極大挑戰 值此 我們也看到 全球經濟發展的 重心從大西洋兩岸移轉到亞太地區 特別 未來幾年仍將持續成為拉動世界經濟成長 的火車頭 從長遠發展來看 台灣能否順 利參與東亞/西太平洋地區的經濟整合 是我國未來整體經貿持續發展的關鍵因 素 而美 中兩個超大經濟強國對於T P P 態度的轉變 也讓我們感受到 台灣參與 區域經貿整合的腳步不能再牛步緩行 必 是東亞與南亞地區之勃興 使得亞太地區 須要當機立斷 邁開大步的進行各項改 革 並積極展現洽簽區域經濟協定的決心 71
73 第七節 兩岸政策 2008年以來 政府恢復兩岸制度性 情勢時 若不是依循既往或消極以待 就 協商 並在兩岸政策方面大幅開 是在政策制定方向時莫衷一是 以致在解 放 至2012年12月底 已簽署18項協議及 決兩岸事務問題方面顯得左支右絀 我們 達成2項共識 兩岸交流越密切的同時 同意 兩岸事務事涉敏感 也多所紛雜 自 兩岸關係也越來越緊密 經過五年的發展 政府在兩岸政策方 面多所作為 致使兩岸關係呈現全新的 第七節 兩岸政策 72 但政府不應在面對兩岸政策過程中退縮保 守 以致政府處理兩岸事務過程中顯得治 絲益棼 見樹不見林 面貌 簡要來說 包括 第一 雙方人 因此 我們雖然肯定政府在兩岸政策 員往來頻繁 已創歷年新高 據統計 的鬆綁及開放 但也必須提醒政府 政策 2012年台灣民眾赴大陸累計已達534萬餘 的鬆綁並不代表問題的解決 兩岸的開放 人次 歷年累計已達7,165萬餘人次 大 並不等於讓利台灣 就像我們再三建議 陸人士來台為223萬餘人次 累計為597 面對越來越紛雜的兩岸事務 政府應確立 萬餘人次 第二 兩岸經貿關係緊密 整體思維 在擬定並掌握好台灣整體發展 有助兩岸共榮發展 2012年兩岸貿易總 戰略前提下 重新盤點現今兩岸政策 檢 額 含香港 為1,622.4億美元 較2008 視兩岸事務 釐清輕重緩急 在思考台灣 年成長22.5% 占台灣整體對外貿易的 如何 力用 大陸的前提下 創造兩岸共 28.4% 為台灣賺取751億美元的外貿順 榮發展契機 同時 在深刻理解大陸和台 差 與此同時 根據政府統計 2012年台 灣產業逐漸呈現競爭大於合作的態勢下 灣有1,186.7億美元 占比39.4% 出口 如何加速制訂相關規範 引導兩岸產業交 到大陸 有435億美元自大陸進口 占比 流 對接 進而分工合作 這不僅已是政 16.1% 換言之 大陸已是台灣第一大 府刻不容緩的重責大任 更是未來台灣乃 出口地區 而亦是第二大進口來源地 至 至兩岸共榮發展的關鍵 當然 我們理解 於在雙向投資方面 台灣對大陸投資核准 兩岸事務經緯萬端 但政府也不應 頭痛 金額已達1,244.9億美元 而陸資企業來 醫頭 腳痛醫腳 甚至常陷入 父子騎 台投資亦超過7億美元 除此之外 還包 驢 政策彼此矛盾的窘境 基此 本會 括兩岸協商的制度性安排 兩岸直航航班 在2013年的兩岸政策建言 將以 再造兩 航點的持續增加 大陸觀光客來台等等 岸經貿新關係 為主軸 建議政府透過政 這些開放的兩岸政策 不但為台灣的未來 策的調整與落實 法令的檢討與修定 因 開啟了一條大道 也為兩岸關係的和平穩 應兩岸經貿新現實 提出更前瞻 一貫性 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的兩岸政策 然而 正是由於兩岸關係及其發展今 工業總會作為台灣最大產業界代表 非昔比 兩岸之間的事務必然隨之日益繁 一向以扮演促進台灣產業發展的角色 並 雜 事實上 現今政府許多與兩岸相關法 協助政府搭建兩岸產業交流平台 在秉持 令規範 早已無法因應現今兩岸持續發生 兩岸應持續開放交流信念的前提下 推動 的新事務 新發展 但政府在面對兩岸新 兩岸交流與發展 在這個過程中 本會也
74 不時透過與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檢討與溝 資大陸政策方面 產業界雖普遍認為政府 在兩岸產業 已有相關政策及計畫 但產 的規劃 基於這樣的理念 本會自2008年 業界普遍認為政府政策並未完成落實 尚 起 每年定期透過獨立的意見調查 統 可34% 此外 產業界對於政府限制台 計 彙整會員廠商及學術單位的意見 提 灣產業赴大陸投資 只有三成多表示滿意 出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對政府政策的 (36%) 特別是石化 面板 半導體等業 建言 為營造台灣成為永續發展的環境 者 希望政府可再兩岸產業有效分工及合 而努力 同時 本會也於2010年 2011年 作思維的前提下 放寬相關產業赴大陸投 持續發布 對大陸經營環境之建言 為 資 此外 在推動陸資來台投資方面 產 台灣產業界首次向大陸政府提出建言 作 業界除了呼籲政府加快放寬腳步 並建議 為大陸政府改善投資經營環境的重要參 政府應鎖定有利於兩岸產業合作的陸資企 考 獲得兩岸各界的肯定 業來台投資 擴大台灣企業的出海口 因 此 期盼政府明確訂定陸資企業赴台投資 提出了9項建言 包括 一 因應兩岸關 的產業別 取消以招商金額為導向的陸資 係變化 修訂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及兩 招商政策 在 重質不重量 的前提下 岸交流相關法規 二 因應兩岸自由化 貫徹政策有效性 此外 有關大陸人士來 發展 全面檢討台商投資大陸政策 三 台方面 業界認為許多規範與限制已與現 儘速完成ECFA後續協議 推動兩岸共同參 實不符 政府亦應加速修訂相關法令 而 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 四 整合政府 更重要的是 在政府全力推動台商回台投 招商資源 強化台商回台投資意願 五 資的此刻 產業界對於土地 勞工 政策 建構有利投資環境 放寬陸資來台投資 等各方面的需求 都是政府應重新盤點及 六 檢討大陸人士來台相關規範 七 建 思考的課題 如前所述 在如何 再造兩岸經貿新 劃兩岸經濟區域對接政策 八 便捷兩岸 關係 的前提下 本會提出2013年對政府 三地往來 增加大陸落地簽城市 甚至台 兩岸政策 方面的建言 除針對過去已 灣赴大陸等地免簽待遇 九 為照顧台 提出之建言 再三提醒政府外 並站在更 商權益 兩岸應簽訂 社會保險互免協 宏觀的思維 促請政府加速通盤檢討現行 議 這些建言 不但獲得政府的重視 兩岸政策 並盡快落實為具體政策 為兩 也引起兩岸各界的迴響 而本會也就2012 岸合作營造一個最有利的環境 為台灣經 年兩岸政策建言 對產業界進行滿意度調 濟再創契機 基於上述 工業總會延續過 查 去提出的兩岸政策建言方向 謹擬下列七 由各項問卷調查統計數據來看 產 大議題 衷心期盼能夠透過與政府相關單 業界對政府在兩岸政策的作為 充滿的 位的努力 促進兩岸產業進一步的交往合 不只是期待 更多的是對現今政府兩岸政 作 為兩岸經貿創造新局 策的焦慮 擇要來看 在因應兩岸關係變 化 修訂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 部分 產業界對政府通盤檢討 議題一 配合兩岸經貿新情勢 加速修 訂兩岸經貿法規 並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之作為 雖三成表 示滿意(32%) 但仍有超過六成認為還有 在兩岸關係變化快速 經濟自由化與 進步的空間(66%) 此外 在檢討台商投 全球化時代來臨的情勢下 現今政府兩岸 議政府更為積極 因應大陸現有政策 規 第七節 兩岸政策 2012年兩岸政策部分 本會共向政府 通 協助政府在兩岸事務方面能有更完整 73
75 法規早已明顯不合時宜 以 兩岸人民關 政府今年的重點工作 基於此 本會亦提 係條例 簡稱 兩岸條例 來說 此 出幾項建議 法訂定於1992年 雖然之後亦有 台灣地 一 政府應以積極善意的心態梳理和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等 修正相關兩岸經貿法規 讓法規真正發揮 子法 但用於今日 法規條文與現實狀況 規範和保護的作用 而不是限制與束縛的 存在明顯落差 兩岸條例許多規範已不符 功能 第七節 兩岸政策 合兩岸交流的現狀 甚至成為兩岸交流過 二 本會多次建議 政府應加速檢討 程中的障礙 大幅修改有其迫切性 促使 放寬我方民間單位與大陸簽署合作協議或 現行法令能夠符合兩岸交流現實 兩岸條 意向書的規定 然建議已數年迄今 政府 例雖歷經多次修正後 然而 兩岸條例基 相關法規仍未修訂 由於大陸訪團來台 本精神是以國家安全為主軸的管制性立 簽署投資或採購M O U並不具政治性 政府 法 採原則禁止 例外經主管機關許可始 不僅應支持兩岸民間單位簽署 並透過兩 得為之的負面立法方式 因此 在策略思 岸正式談判過程 積極敦促陸方落實協議 考上 兩岸條例對兩岸事務多 限制 與 內容 進而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因此 本 禁止 故常常影響台灣利益 再加上 會再次建議政府 盡速修訂兩岸條例第33 規範體系混亂 常使民眾無所適從 且若 條之1 放寬我方人民 法人 團體或其 干規定早已不符合國際潮流 因此 政府 他機構與大陸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的限 必須因應兩岸變化 進行結構性的法制面 制 並改為事後報備即可 檢討與調整 74 三 本會再次建議 在兩岸投保協議 我們認為 兩岸關係逐漸邁向正常化 已簽訂的今日 政府應務實看待大陸人士 的今日 兩岸規範與管理體系也應隨之正 來台辦理招商活動 近幾年來 政府推動 常化 針對複雜紊亂之行政法規 若政府 兩岸經貿交流 推動陸資赴台投資 一 不大刀闊斧進行大幅度的檢討 並以劍及 方面既要對大陸招商 又要處罰大陸來台 履及的精神加速兩岸法規的修訂 則兩岸 灣招商 顯然就有角色上的矛盾 也就是 交流不但時時存在 違法 的荒謬情事 說 大陸官員來台招商是違反兩岸條例第 政府昧於現實 謹守落時法規的保守心態 18條所謂 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 和作為 將使得政府和社會大眾對於兩岸 工作 然而 現行兩岸經合會下還設了 交流現實的理解 呈現極端不同的認知 兩岸產業合作委員會 既然兩岸產業要合 極大折損政府開放兩岸政策的美意 作 就牽涉到相互招商的問題 政府既 事實上 兩岸不僅已開放雙向交流 然強調 兩岸應對等互惠交流 共創雙 甚至已開放雙向投資 在後ECFA時代 兩 贏 建議政府應將中國大陸來台招商視 岸關係的發展 關係勢必更加緊密 然 為常態 自由市場機制下的台灣企業有其 而 兩岸許多現行法規 早已無法因應兩 理性判斷 會從各自的投資需求 投資環 岸現狀 就如台灣人士出任大陸黨政軍及 境 投資成本精算 不可能因為中國大陸 政治性機構職務 大陸地方政府不得來台 赴台招商 就盲目毫無判斷的投資 因此 招商等規定 都使得兩岸交流過程中障礙 建議應放寬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招商活動之 重重 因此 我們建議 政府應以更前瞻 限制 提供大陸訪團更多來台參訪的正當 性地態度 在不損及台灣利益前提下 加 性 除促進兩岸交流外 並進而帶動我國 速兩岸相關法規的開放 會展 觀光服務及周邊消費市場持續成 我們了解 檢討修正 兩岸條例 是 長
76 利益多為大陸組團社所把持 其在台購物 正兩岸條例第34條有關限制大陸廣告及 行程亦僅限於大陸轉投資之港資公司 甚 宣傳活動等相關規定 擴大開放大陸廣告 至包括飯店 遊覽車等相關行業 都為港 登台 現今兩岸已呈現多領域合作發展 資所掌握 台灣觀光產業真正受惠的僅有 無論對大陸企業機構亦或是台灣媒體或民 少部份行業 因此 面對強勢的大陸組團 眾 廣告均是彼此溝通宣傳 擴大經濟利 社及港資一條龍的經營方式 政府是否能 益的最佳工具 兩岸交流越擴大 就越須 夠 對症下藥 讓多數民眾因此政策而 要相互訊雙方資訊 這有助於兩岸民眾的 得利以致 有感 若政府僅是簽完協 相互瞭解 再者 兩岸服務業將擴大往 議 但無法切實檢視並有效規範 讓台灣 來 逐步對陸資鬆綁 允許大陸的金融 相關業者陷入惡性競爭的窘境 則這樣的 業 服務業來台 政府要漸次開放大陸人 開放 不但致使民眾 無感 甚至 反 力和物資來台 正需要媒體的配套措施才 感 政府應嚴肅看待 因此 本會建議 應定期檢視兩岸已 進一步修訂兩岸條例第34條之外 亦再放 簽訂協議之成效 並就成效不彰之協議 寬 大陸廣告管理辦法 以符合兩岸交 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以確保台灣民眾得以 往現狀 成為兩岸自由化發展下的最大獲利者 議題二 務實檢視兩岸協議成效 打造 有感經濟政策 商申訴的爭議事件累計為5千多件 但大 第七節 兩岸政策 能夠發揮開放的效益 因此 本會建議除 四 此外 本會建議政府應檢討修 此外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 歷年來台 陸方面的統計為1萬1千多件 又有數據指 出從2000年至2010年 台商申訴的案件為 自2008年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開始 28,215件 無論數據為何 可以了解到許 已簽署ECFA等19項協議 兩岸之間就像搭 多台商都曾經歷過不同程度的投資糾紛 起了19座橋 通過這19座橋 兩岸交流不 也可以理解台商對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 斷擴大 而兩岸關係亦不斷發展 但由於 的期待 因此 若投保協議未能確實發 這19座 橋 的橋上 有許多的隱而未顯 揮台商權益效果 自然可能由期望轉為失 的障礙 以致台灣民眾對於這 19座橋 望 的成效仍多所質疑 因此 產業界一再呼 故建議 政府應重新調整兩岸投保協 籲 政府在既有的基礎上 務實檢視兩岸 議的專責機構 提高行政層級 包括兩岸 協議成效 兩會在對方設立辦事處時 應下設專責的 舉例來說 兩岸雖簽訂E C F A 但兩 而全方位的協助 灣產業發展的項目 真正影響ECFA實質效 益的後續四項協議 除 服務貿易協議 之外 其他協議及其配套 仍遲遲未能落 議題三 有效整合資源 加速台商回台 投資 實 本會建議政府應體察台灣產業界的焦 慮感 盡速推動ECFA後續相關協議 整體而言 在金融危機爆發 持續影 此外 在開放陸客來台觀光這部分 響全球經濟穩定的壓力下 重新回歸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 大陸每年來台 製造業 被美國政府及歐盟各國視為重新 觀光之陸客已超過兩百萬人次 創造超 建立經濟成長動能的重要策略 例如 美 過1,200億台幣產值 然而 觀光客來台 國於2010年8月實施 美國製造業振興法 岸 早收清單 並未能充分納入有利台 兩岸爭議處理小組 以提供受害台商及時 75
77 案 幫助美國製造業降低生產成本 以 寬廠商自主決定聘用外勞比例以及工作時 解決美國製造業就業機會持續外流及貿易 間 此外 政府應儘速訂定優秀人才來台 逆差持續擴大等問題 即使是近年來競爭 工作計畫 並應該調降外籍人員的個人所 力超越台灣的南韓 也積極推動 韓商回 得稅稅率 以增加國際競爭力 流 希望增強國際競爭力 創造更多就 我們都知道 製造業是經濟發展的根 業崗位 如今 大陸台商面轉型與生產基 基 因此 政府應展現大決心 大魄力 地移轉的壓力 也突顯此契機台灣可順勢 強力推動特定產業的龍頭企業回流 以帶 誘導其將供應鏈移回台灣 以重建台灣產 動產業鏈回台投資 與此同時 政府應亟 業供應鏈與優勢的 再製造化機會 目 思如何擺脫現有制度框架 重造一個能與 前台灣普遍為 悶經濟 所苦 政府亦致 市場 企業對話的招商機制 以投資再創 力於 解悶 大任 事實上 根據估算 台灣經濟動能 台商回台投資光是建廠投資100億元 就 可以創造國內生產總額124.33億台幣 創 第七節 兩岸政策 造5,431個人的就業機會 增加營利事業 議題四 制定 質 大於 量 的陸資 來台政策 促進兩岸產業合作 所得稅與間接稅淨額2.87億 增加個人所 76 得直接稅1.31億元 若考量回台投資所增 政府目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依據 加的交通 餐飲 醫療 住宿 保全 清 先緊後寬 循序漸進 有成果再擴大 潔 運輸等間接就業機會 則台商返台投 的原則 並採 正面表列 方式分階段 資的效益就更驚人 開放 惟自2009年第一階段開放以來 事實上 自去年九月政府加強推動台 僅公布三階段 其中累計已開放的247項 商回台以來 已有30餘家台商回台投資 目中 多數仍有持股比例 不得具控制能 投資金額達1700億台幣 創造了2萬7000 力及須經主管機關聯合專案審查等多重限 個就業機會 目前政府希望回台投資的 制 惟經了解 許多陸商 部分國內廠商 台商主要以自有品牌國際行銷 國際供應 企業 以及地方政府均多所反應 政府在 鏈居於關鍵地位 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 陸資開放的腳步緩不濟急 以面板業而 零組件相關產業 以及台資跨國公司在台 言 目前中國大陸為台灣面板廠主要出口 設立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等經營型態等為 地 然而 由於政府開放陸資參股面板時 主 對於政府這項政策 我們表示肯定 程太晚 限制太多 以至於台灣面板業者 為了強化台商回台投資 我們建議 失去與大陸家電業者合資 以取得大陸通 政府應鎖定台商回流目標產業 並針對該 路的絕佳機會 只能依靠大陸幾近政策性 產業給予適當優惠 創造優良的投資環 的採購來維繫經營 然而 在中國大陸已 境 吸引其回台投資 此外 政府應加強 逐漸採取進口替代政策的此刻 大陸面板 整合國內土地資源 特別是各主管機關監 廠無論是在質或量 都已急起直追 台灣 管之工業區土地 了解使用及閒置情形 面板業前景似乎將更為險峻 定期公布並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協調 以提 供台商回台投資覓地更有效的服務 事實上 我們都了解 自 十二五規 畫 後 擴內需 已成為中國大陸重要 除此之外 政府應將外勞比例提高至 的經濟政策 換言之 在歐美市場前景未 勞動力人口的6% 外勞薪資應參考香港及 明的今日 中國大陸已成為全球最大內需 新加坡作法 讓外勞工資與國內基本工資 市場 因此 本會一再建議 政府應透過 脫鉤 交由市場機制決定 並依產業別放 陸資政策來台投資 促進兩岸企業分工及
78 合作 一方面避免兩岸產業過度投資競 不但有利於陸資來台投資 也有益於政府 爭 另一方 則可藉由陸資來台與台灣企 招商引資 的目標 此外 針對已來台投資之陸商 建議 業藉由陸資企業的網絡及通路進軍大陸市 政府應放寬既有不合理之規定 讓有意願 場 來台投資之陸商能夠盡量比照外商相關投 基於此 本會延續過去的建議 再次 資規定 讓陸商可依市場法則運作而非受 強調 政府應制定 質 大於 量 的陸 限政府管制 雖然陸資企業人員進出規範 資來台政策 擺脫投資金額的迷思 建構 與外資企業一致 但由於許多外籍人士來 以促進兩岸產業合作為目的的陸資政策 台都可以免簽證 可以自由進出台灣 但 具體來說 有幾項工作是政府應加速透過 大陸人士來台均需事先辦妥入台證件 實 修訂相關規範 包括 務上陸籍幹部入台較外籍幹部困難許多 這些政策上的限制 皆直接影響陸資企 開放 並逐步按一般外資管理 對於開放 業來台投資意願 致使開放陸資迄今 成 項目 除對安全敏感性高的產業外 以負 效仍與目標有明顯落差 若不持續進行放 面表列 同時 依兩岸簽署投保協議之精 寬 不僅陸企赴台成效不彰 亦將影響在 神 逐漸減少兩岸相互投資限制 台陸企增資意願 因此 本會建議予以調 第七節 兩岸政策 一 建議政府應加速第四波陸資政策 二 在開放項目負面表列的基礎上 業合作 一起進軍國際市場 也讓台灣企 整 政府應具體指出兩岸可合作產業 鎖定大 當然 由於台灣和大陸量體相距太 陸重點產業之龍頭企業 提出具體招商策 大 因此本會支持政府對陸資企業來台投 略及招商計畫 甚至針對特定重點企業 資的適當規範和管制 但既已開放此政 研擬鼓勵其投資的優惠方案 在以促成 策 政府應思考如何以 管理 取代 管 兩岸產業合作前提下 推動重 質 不重 制 讓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成為台灣經濟 量 的陸資招商工作 發展的動能而非障礙 因此 本會也建 三 為有利於台灣產品出口大陸市 議 政府應提透過研究機構或國內產業智 場 建議政府應透過政策鼓勵大陸大型通 庫 以更為宏觀以全面的角度 持續進行 路商來台設立辦事處 以方便其派員來台 對陸資來台投資的趨勢 方向及利基研 進行市調及採購業務 透過大陸大型通路 究 以利政府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商既有的內陸通路及銷售管道 可穩定 長期的將M I T商品推廣至大陸市場 亦有 助台商企業升級轉型 建立自我品牌 方 議題五 嚴肅面對大陸人士來台規範過 於繁雜問題 盡速簡化相關規範 有條件放寬駐台人員人數 給予辦事處可 依現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 自行擔任邀請單位 邀請涉及採購業務相 業活動許可辦法 專業人士分類有20大 關合作夥伴來台參訪 發給大陸大型通路 類之多 其中的經貿專業人士更細分為7 商採購人員定期多次入出境簽證 類 再將其中庚類分為 庚一 庚 四 政府在民間投資招標案部分 建 議給予陸資得標後可延長匯入資金的期 二 及 庚三 內容複雜程度 常令人 臨表涕泣 限 本會建議 由於中國大陸仍是外匯管 此外 申請時 除表定應備文件外 制的國家 陸企投資資金要匯入台灣前 主關機關承辦窗口也可能依 個人判斷 仍需經過大陸層層的審查程序 延長期限 或 內規 要求申請單位要修改行程 法上可視大陸大型通路商在台採購額度 77
79 補件 或作切結後 再繼續送審 曠日費 目的不符之活動即可 另對於所謂敏感地 時 其次 目前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專業交 區 建議政府以負面表列方式予以敘明 流活動 主管機關必須審查其在台行程 除表列地區須附同意函外 其餘地區應毋 並要求其在台拜會行程之比重 必須多於 須檢附同意函 參訪行程 如觀光 遊覽等 且入境後 三 如今政府已開放觀光 每年來台 必須按既定行程照表操課 原意在於政府 觀光陸客數以百萬計 因此本會延續過去 開放陸客來台觀光之前 避免大陸人士藉 的堅持 大陸黨政軍人士來台 應回歸正 來台參訪為名 行觀光之實 如今政府已 常面目 並另訂必要之規範 此外 大陸 大幅開放陸客來台觀光與自由行 若再要 被邀請單位應取消省級協會以上的限制 求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必須按既定 放寬至地級市民間經貿機構 或至少放寬 行程及照表操課之規定 則實質意義不 已設有台商協會的大陸城市即可作為被邀 大 請單位 以免發生例如台資企業投資最多 第七節 兩岸政策 且依 邀請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 的縣級市江蘇昆山市的政府官員成員 每 台辦法乙類 規定 申請來台之人士必須 次都必須掛靠在名不符實的省級協會或台 為 大陸地區省 市 級以上 民間經 商協會下才能來台 貿機構高階職位人員擔任隨團秘書 或擔 四 此外 由於大陸經貿人士來台頻 任該機構理事監事 秘書長及其他相當職 繁 因此 在通過相關單位審查同意其赴 級以上人員 才可受理申請 然而 大陸 台之後 偶會因為政府單位入台證製作單 官方多數不具民間協會之身分 為符合台 位遇到假日或人力不足 作證時程太長 灣方面的申請條件 渠等必須向當地省級 以致大陸方來不及辦理 大通證 而延誤 台辦或相關協會 借名 才能申請來 入台時機 本會建議 政府應基於市場 台 此舉無疑變相鼓勵大陸官員 隱瞞身 法則 將入台證製作比照辦理護照 若通 分 且主管機關經常要求大陸方面必須 過審查的大陸人士想提早取件 可依 急 公證其兼職身分 或是透過海基會文書驗 件 方式收取較高辦證費用 政府同時也 證 造成紛擾 若政府對官方交流有國家 可聘顧臨時人員 於例假日協助辦證 一 安全之虞 則更應該令大陸官員就其原來 方面促進就業 另一方面增加大陸人士來 身分申請入台 驗明正身 台效率 更可體現政府的服務精神 因此 誠如本會多年來一再建言 政 府應簡化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分類 包括 一 建議政府盡速簡化申請作業流 78 議題六 盤整政府現有輔導資源 有效 協助台商進行轉型升級 程 作法上應比照外國專業人士來台整併 為一類 如其在台停留時間在15日以內 台商是台灣經濟力量的延伸 台灣經 者 可比照一般商務簽證辦理 由移民署 濟版圖的擴大 有利於台灣在國際社會的 直接審核許可 如因特殊原因如在台投 發聲 且大陸為台灣出口最大地區 貿易 資 採購或就學 教學等 需在台長期停 依存度高 台灣許多貨品出口的訂單即 留 或取得多次出入台簽證者 再會同中 是來自大陸台商 因此大陸台商的發展與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台灣經濟休戚與共 在大陸台商遭遇困境 二 建議相關部門在對大陸人士來台 的此刻 政府應積極盤整現有輔導資源 從事專業活動行程方面 應在其入台證上 有效協助台商進行轉型升級 事實上 我 註明不得在台從事政治活動及與核准來台 們了解 政府已長期針對大陸台商進行輔
80 導 但實際上 由於政府與產業諮詢輔導 支持並獎勵台商在大陸和回台上市 並與 單位多停留在參訪與病因診斷 而非協助 銀行搭建融資平台 在協調平台方面 在既有兩岸合作架 級輔導單位 雖然有企業經營與管理專 構下 建立由大陸中央到各地方政府 台 業 但其對大陸市場與消費之在地化理解 商協會的協調機制 其中長期的永續經營 再加上來自台灣各 和認知有限 因此對台商輔導的效果仍有 其侷限 因此 我們再次建議 政府應重新檢 議題七 盡速推動兩岸互設經貿辦事 處 並賦予保障台商權益之功能 視現有大陸台商輔導資源 將歸屬於不同 部門的大陸台商輔導工作進行檢視 同 兩岸交流迄今 已有許多日常性事務 必須即時溝通 協調甚至共同處理 因 升服務的具體成效 並從產業別 地區別 此 就產業界發展立場 本會欣見政府以 思考 配合我政府產業發展政策 重新檢 務實態度 透過立法實現兩岸兩會互設辦 視大陸台商輔導工作 以區域畫分服務機 事處 本會認為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構 使台商較能掌握對口服務單位 而由 政府應予大陸政府明確表達 定位辦事處 於目前政府相關輔導機構赴大陸仍有法令 的層次限定於服務功能 降低其主權象 限制 因此 本會建議政府考慮放寬現有 徵 而包括經貿 文教 交流 聯繫 急 產業輔導機構赴大陸輔導的法令限制 透 難救助協處 甚至簽發旅行文件等功能 過台灣輔導機構進駐輔導 使得台商得到 都是兩岸辦事處應有的基本服務功能 除 更多助益 此之外 本會也建議 將來我方在大陸所 目前大陸提出許多針對台商的產業轉 設辦事處 應具有 保障台商權益 的功 型升級政策 政府應可借力使力 思考如 能 對於台商權益受損案件 應能對當事 何透過兩岸政府合作 並整合民間輔導單 台商直接提供法律服務 以及與陸方主管 位及大陸各地台商協會 將資源整合並發 機關作必要的協調等 譬如 對於台商權 揮最大效益 建議政府可在ECFA的架構下 益受損案件 應能對當事台商直接提供法 建構四個服務平台 包括 輔導平台 律服務 以及與陸方主管機關作必要的協 產品內銷平台 融資支援平台 及 調等 第七節 兩岸政策 時 應按照區域劃分台商服務機構 以提 協調平台 在輔導平台方面 整合台灣產業輔導 小結 機構 對台商進行診斷 輔導 政府給予 貼 兩岸關係發展迄今 開放 交流與合 作 已是兩岸的共識與趨勢 然而 中國 在產品內銷平台方面 建立 內銷快 大陸急速轉變的過程中 台灣是選擇參與 速通道 爭取由大陸政府提供基金協助 亦或逃避 選擇正視現實亦或視若無睹 企業解決內銷產品資金積壓的問題 與知 端看政府的決心和態度 不可諱言 兩岸 名的商業網站合作建立專區 建設銷售網 關係錯綜複雜 許多政策牽動或挑起的都 路 借助大型專業銷售商的管道等 幫助 是台灣最敏感的政治神經 但我們相信 台商建立內銷管道和品牌 台灣是一個理性成熟的社會 只要政府持 在融資支援平台方面 由政府設立專 續堅持 以台灣為主 的兩岸發展路線 項基金資助台商 並支持台商新增貸款 並以最大的決心 以最多數台灣民眾利益 接受初步診斷和深入輔導的台商經費補 79
81 為優先 以中國大陸為槓桿 讓台灣在全 球經濟版圖上創造無可取代的角色 也讓 台灣乃至中國大陸的每個世代 都能夠共 享和平與繁榮 我們相信 台灣擁有世界級的競爭 力 也有著傲人的軟實力 台灣民間展現 的能量及活力 更是讓這個蕞爾小島屢屢 創造出屬於世界級的奇蹟 然而 政府施 政的瞻前顧後 不但錯失了許多的契機 同時 也削弱台灣向上提升的能量 因 此 在馬政府上任已滿五年的此刻 站在 國家長遠發展的角度 我們願意善意的再 三提醒與呼籲 政府應以更宏觀的思維 第七節 兩岸政策 更積極的態度 以及更前瞻性的規劃 重 新檢視現有兩岸事務及規範 思考如何 再造兩岸經貿新關係 讓中國大陸成 為台灣力量的延伸而非禁地 進而讓全世 界成為台灣的舞台而非限制 我們同意 開放與自由化的道路極為艱辛 但相信果 實是甜美的 我們也深信 惟有積極走出 去 勇敢擁抱全世界 台灣才能再創往日 的榮耀 更重要的是 我們強調 政府當 以全民為後盾 以台灣長遠未來發展為己 任 堅定的走出兩岸全新格局 帶領台灣 走出一條繁榮 富足 安樂 自信的康莊 大道 80
82 第八節 著國家經濟成長的階段不同 國家 於去年11月29日核定之 國家智財戰略綱 競爭力的來源也應當有所轉變 就 領 體現政府近年積極從整體戰略思維 現階段國際經濟情勢來看 智慧財產權是 的角度 啟動我國智慧財產創造 保護 企業市場競爭利器及價值創造工具 科技 流通運用及人才培育的正向循環 使創新 隨 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 並期能從 或缺的資產 誠如鴻海郭台銘總裁所言 專利大國邁向科技大國之路 以及養成台 目前企業對企業的戰爭是智慧財產權的 灣因應智財挑戰的能耐 促使產業轉型與 戰爭 未來全球各主要先進國家的競賽 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惟面對把智慧財產權 將取決於 知識經濟 層面的輸贏 創新 當國家戰略的美 日 韓及大陸等諸多競 加值等無形智慧資產 已成為國家競爭力 爭對手 現階段我國智慧財產權環境仍然 的核心關鍵 面臨各種挑戰 諸如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 工業總會長期以來協助政府推動智慧 是國家的重要政策之一 並涉及跨部會溝 財產權工作 積極培育業界智慧財產權專 通及關聯國內整體產業與智財發展政策 業人才 並擔任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溝通 期透過政府的政策及民間的產業力量 促 平臺 提供大陸台商智慧財產權資訊與問 使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因此 六大戰略重 題諮詢 反映業界有關智慧財產權建言等 點27項實施要項之智財行動計畫之務實訂 工作 不遺餘力 去 2012 年7月 工 定 有效推進與落實 以及因應局勢配合 業總會賡續提出 2012年全國工業總會白 調整 誠然係台灣產業因應智財挑戰能力 皮書 對政府的政策建言 並在智慧財 之核心關鍵 產權政策部份向政府提出了12項建言 大 在學術研發能量產業化方面 雖產學 部份獲得政府正面的回應 並在短時間內 合作績效已列入系所評鑑與升等項目 陸續落實 但學術表現仍是主要評量項目 另就教育 部於 年啟動的五年500億 發 覆情形是否符合產業期待之調查結果 有 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的 一半之滿意度為50 以上 其中如賦予智 執行成果而言 雖在產學合作方面仍有些 慧財產局制定 三振條款 施行細則的法 許成果 但主要的成果還是集中於論文的 源依據 60 強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發表 至於長期補助高等教育進行研發的 體之管理 60 以及儘速完成 營業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根據中華經濟研究 秘密法 之修法 釐清營業秘密侵害態 院杜英儀研究員於去(2012)年11月的調查 樣 並增訂刑事責任 90 則有逾六 結果顯示 回答其研發成果有促成企業投 成之高滿意度 然在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資 新創公司或專利的產生與運用的比率 有關落實方面 僅達三成五之滿意度 顯 很低 而當前產學合作也面臨了困境與問 見政府在智慧財產權業務的推動 仍有進 題 主要包括 1 研發人力集中於大專 一步強化的空間 院校 研發經費集中於企業 2 企業對 於資助大專校院研發的意願 尚有待積極 而經本會檢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與回 呼應本會多年來之訴求 行政院業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創新與智慧財產已然是全球產業競爭不可 智慧財產權 81
83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82 提升 產學聯結度不足 3 大專校院研 外加重處罰等 將有助於我國產業營業秘 發成果商品化發展待突破 4 缺乏技術 密之保護及國際競爭力之提升 是我國在 整合影響技轉成效 5 大專校院產學 持續強化智慧財產保護 以及打造更有利 合作網絡聯盟計畫 有關基礎營運面及技 的投資環境的重要里程碑 然如何確保法 術推廣面仍有待強化 律能更有效地執行 使營業秘密所有人有 在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方面 為因 足夠能力防止其關鍵智慧財產遭竊 從而 應開放式創新的時代潮流 早日建構完善 落實此一重要新立法之美意 發揮預期功 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 係活化我國技 效 實值吾人關切 術商品化之重要基礎 惟目前我國由政府 在智慧財產訴訟證據保全及技術審查 所主導之九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 未 方面 智慧財產權訴訟關於侵權事證及損 能對相關平台之技術移轉資源加以整合 害賠償範圍之證據 極易滅失或隱匿 常 致難以發揮預期功效 其次 我國法律對 造成權利人於訴訟上無法舉證 而不能 於專利交易仍然有諸多相關限制 而對於 獲得有效之救濟 而由於智慧財產侵權案 平台及平台使用者尚無相關獎勵措施 再 件之舉證責任係由原告負擔 故原告蒐集 者 平台未能以更產業化的方式呈現技術 必要證據供法院判斷是否侵權並判定適當 內容 缺乏技術授權 入股與資本投資等 救濟之能力至關重要 然調查研究發現 重要的商業模式服務 欠缺智財權鑑價能 智慧財產法院證據保全核准率實屬偏低 力 尚乏跨領域專業背景及國外人脈的經 其癥結何在 應如何打開癥結 來權衡訴 營管理團隊等 訟當事人雙方之權益 以提升智慧財產權 在智慧財產人才培育方面 台灣各大 保護之效果 委實有探討之餘地 其次 學仍追求著不切實際的論文發表點數 該 技術審查官在專利訴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 注重技職教育的大學也輕技術重論文 關鍵作用 然面臨涉及同一專利之民事及 學生所學總讓業界感嘆不太能用 創新強 行政訴訟以及一 二審審理 在經費 人 國 人才為本 人才既是企業生存發展的 員編制有限狀況下 一直無法解決迴避問 根本 更是創新加值的原動力 在智財已 題 而技術審查官意見與法官判斷間之關 邁入熱核戰時代之際 為因應國內產業優 連性 是問題的核心 雖依規定 技術審 化轉型為無形智慧資產之創新加值及發展 查官製作之技術報告書不予公開 然如法 所需之創新人才 其次 時值高等教育中 官將技術審查官意見採為裁判之基礎 是 愈來愈火熱的 產學合作 所需之學術研 否落實有關規定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 以 發能量產業化人才 以及面臨開放式創新 避免造成突襲性裁判 而得以確保平衡保 的思潮 因鼓勵企業 研究機構與大學利 護訴訟當事人的實體及程序利益 亦為吾 用技術移轉創造智慧財產的附加價值所需 人所關切 之智財流通運用人才 茲此 政府委實需 如上所述 本會延續2012年提出的智 以國家戰略高度 積極培育具國際觀 跨 慧財產權建言方向 以及因應面臨的各種 領域的上述智慧財產專業整合人才 挑戰 謹擬具下列七個議題23項建言 在營業秘密法修正案有效執行方面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對於打造我國成為全 議題一 強化並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戰略 球創新中心及知識經濟體之永續發展至為 重要 而業於本(102)年2月1日施行的營 呼應本會多年來之訴求 行政院從整 業秘密法重大修正案 增訂刑事責任 域 體戰略思維的角度於去 2012 年11月29
84 日核定的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 以 佈 關作法 以有效開展 落實智財戰略綱領 局前瞻智財 發揮智財價值 提升智財保 有關工作 據悉 迄今有關業界說明座談 僅於 亞太智財創造與運用強國 為願景 且定 本綱領草案提報於第二次經濟部專利戰略 位為 引領各界持續優化智財布局 會報討論後之100年8至10月間 舉辦一場 流通與保護等各環節與共通環境 以養成 專家徵詢及業界意見交流 以及舉辦北 因應智財挑戰的能力 促使產業競爭力的 中 南共三場之業界座談 委實不足 緣 提升 期能透過政府的政策及民間的產 此 由相關部會所規劃之本綱領六大戰略 業力量 促使產業轉型與提升國際競爭 重點27項實施要項的智財行動計畫定案 力 而本綱領涉及工業智財 文化智財及 後 及其後續滾動檢討成效時 宜多面向 舉辦業界說明 座談會 使業界瞭解智財 戰略綱領與行動計畫內容 以利計畫之有 門推動智財相關工作的主要依據 後續並 效推動 成效之滾動檢視以及因應局勢之 由經濟部 國科會 教育部 文化部及農 務實調整 尤其是面向高科技廠商C E O 委會 負責規劃與執行六大戰略重點27項 以影響 改變公司決策高層思維 轉型到 實施要項的智財行動計畫 同時 建立由 創新加值導向的智慧財產經營模式 可有 科技政委召開不定期督導會議管考辦理進 利相關工作之推展與落實 二 強化重點專利布局小組運作及規 度 並將推動成果適時提報行政院科技會 報的推動與運作機制 之後也將形成智財 重要議題觀察機制 視國內外情勢變化 滾動檢討綱領戰略重點與實施要項 劃 工業技術研究院及國家實驗研究院配 合戰略重點一 創造運用 綜上所述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 乃 高值專利 跨產 官 學 研部門合 國家智財發展的重大方向 與產業有密切 作所共同召集成立的 重點專利布局小 之關聯 更重要的是 本綱領六大戰略重 組 聚焦25項國家重大科技重點布局領 點27項實施要項的智財行動計畫之務實訂 域 推動關鍵產業智財規劃 分析及布 定 以及可否有效地推進與落實 誠然 局 同時也強化產學研參與重要國際標 係台灣產業因應智財挑戰能力之關鍵 緣 準 增進本土智財納入標準核心專利機 此 如何強化並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戰略 會 而值此科技創新與智慧財產已然是全 乃吾人至所關切 本會建議 球產業競爭不可或缺的資產之際 本小組 運作及布局規劃成功與否 誠然已成為國 逐年規劃戰略目標 重點任務及具體措 家競爭力的核心關鍵 因此 如何強化本 施 俾有效開展與落實 又 行動計畫之 小組運作及布局規劃 以更聚焦於有利基 擬定及後續滾動檢討時 應加強業界溝 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項目 有效連結學界 通 以利計畫推動 機構研發能量來深度布局高值化專利 實 值關切 由國務院發布之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 一 小組委員 宜配合相關重點領 要 及有步驟地推進 年全 域 增聘有關產業界代表 以利高值化專 國專利事業發展戰略 的落實 逐年制定 利布局 年度重點任務及具體措施 而日本作法亦 據悉 目前小組產業界代表委員 計 然 本會爰認為政府可參考大陸及日本有 有宏碁 華碩 宏達電 聯發科 友達及 一 智財戰略綱領應訂定年度計畫 緣大陸為深入實施於2008年6月5日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農業智財 並關聯國內整體產業與智財發 展的國家重要政策 將作為未來政府各部 護強度 完備智財基礎建設 讓台灣成為 83
85 台積電等技術長或智權長 大多為資通 源 完成兩岸產業標準訂定 形成亞太地 訊 半導體 面板等電子產業 然本小組 區主要標準 同時成立國際標準組織推動 推動目標 係選擇六大新興及四大智慧產 平台 將兩岸標準進一步推向國際標準組 業相關重點領域等核心進行專利布局 因 織 此 產業界代表委員 可配合增聘有關 專長之代表 來強化布局工作團隊 除可 討論布局方向及選定重點布局項目外 同 時 也可整合業界專利布局需求 以更聚 議題二 加強產學研合作 擴散學術研 發能量效益及產業化 並形成 產學永 續生態鏈 焦於有利基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項目 帶 動產業科技創新發展 二 專利布局小組應協助整合學界 門 而高等教育部門則擁有全國最多的精 機構的研究方向 有效連結研發能量 以 英研究人力 且深耕基礎研究 甚至具備 利高值化專利布局 開發關鍵性技術的能力 這些資源正是我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雖依國科會 科學技術統計要覽 多 國產業所欠缺者 應能對產業產生莫大效 年來的統計 高等教育部門擁有全國最多 益 目前台灣產業的微利窘境 正是鞭策 的精英研究人力 且深耕基礎研究 甚 企業創新的驅動力 因此 本會認為如何 至具備開發關鍵性技術的能力 然以 大 強化跨校型技轉中心運作 擴散學術研發 專校院產學合作網絡聯盟計畫 有關跨校 能量效益及產業化 完備並善用有助產學 型技轉中心進行跨校型專利包裹的經驗顯 銜接的 產業應用潛力資料庫 以及建 示 國內大學普遍缺乏跨校甚至校內跨領 立產官學研夥伴關係 並形成 產學永續 域的研究團隊整合 研發成果相對零散 生態鏈 實值吾人探究 本會建議 缺乏產生關鍵性技術的機會 未來 若欲 形成有用的跨校型專利包裹 必須在研發 84 鑑於台灣的研發經費多集中在企業部 一 強化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網絡聯 盟計畫 跨校型技轉中心運作 階段即產生某種程度的研究方向整合 因 受限於國內大學的規模與本身發展的 此 專利布局小組可在相關學界機構於研 特性 個別大學無法也難以掌握特定產業 發階段時 協助研究方向的整合 以掌握 領域所需之專利與技術 缺乏技術整合影 專利技術佈局與缺口資訊 進而形塑產生 響技轉成功效率 因此 教育部為尋求 具有衍生關鍵性技術的研發題目 以利高 全面提升大專校院的產學合作能量 並致 值化專利布局 力於縮短研發階段與技術商品化階段的落 三 參考美 日 英及大陸相關技 差 自2010學年度起在 大專校院產學合 術標準作法 兩岸聯手推向國際標準組織 作績效激勵方案 的基礎上 開始推動 就專利布局小組有關 強化產學研參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網絡聯盟計畫 鎖 與重要國際標準 增進本土智財納入標準 定特定產業領域著手啟動建置跨校型技轉 核心專利機會 任務 及 促成20件以 中心的工作 上(105及106年各10件)專利納入國際標準 本會認為有關智財管理與技術推廣的 組織 以利產業在國際市場取得領先地 基礎環境 大學校務經營管理制度 研發 位 目標方面 未來 宜參考美 日 端的技術整合以及研發階段的產學對話平 英及大陸等國之相關技術標準政策及措 臺等方面 咸實有待加強 施 以利任務與目標之有效落實 尤其是 首先 在智財管理與技術推廣的基礎 整合兩岸新興產業的合作研發能量與資 環境方面 應配置專業專責人員 作為與
86 跨校型技轉中心聯絡窗口 以有利校內與 該中心運作介面的整合 本(2013)年6月11日 國家實驗研究 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舉行 台灣學 術能量提升與轉化 記者會 宣告建立 面 跨校型技轉中心所屬學校在校務基金 全世界第一套可評估學術能量的 產業應 應設立收支專戶 以便能將營運收益妥善 用潛力資料庫 (Intellectual Property 用於營運規模的擴充 技術經理人的激勵 Citation Index IPCI)IPCI含括美國自 制度 將可大幅激發該中心的功能 1976至2012年核准的專利與1986至2012年 再者 在研發端的技術整合方面 實 科學論文資料 作為探討產業與學術連結 需導入原型試製中心的概念 緣國內大學 運用影響評估 由IPCI除可觀察新興技術 普遍缺乏跨校甚至校內跨領域的研究團隊 萌芽的起源及發展 也可藉由被引用的論 文所衍生的國外專利範圍 種類 提供 產 學界合作的正確發展方向 蓋學用落 型專利包裹 必須在研發階段即產生某種 差現象應與台灣產業以往多以代工為主 程度的研究方向整合 因此 可逐步導入 使用多是國外已成熟的技術有關 因此 原型試製中心的概念 亦即研究中心除了 如何將這些質量俱佳的學術研究 轉化為 產出研究成果之外 應進一步製作出產品 產業 有牙齒專利 以提升台灣競爭 原型 以驗證是否可行 力 實值吾人關切 同時 本會也認為 最後 加強研發階段產學對話 形塑 IPCI應再納入歐洲 日本 大陸 台灣的 衍生關鍵性技術的研發題目 緣跨校型技 科學論文及專利資料 讓其更加完備 並 轉中心的價值 除在滿足產業需求 更應 進而廣為向業界宣導說明 以利業界運用 藉由整合大專院校專利技術後 所能掌握 科學證據 有效投資研發創新 到的專利技術佈局與缺口資訊 往前向研 發端挪動 進一步促成研發團隊與產業的 四 建立產學研夥伴關係 形成 產 學永續生態鏈 緊密對話 以形塑產生具有衍生關鍵性 在歐美地區 大學往往在國家創新體 技術的研發題目 如此不但可節省研發時 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甚至是區域創新的 間 且可創造雙贏 化產業優勢為高教 中心 但在台灣 大學在國家創新體系的 優勢 角色與功能 似乎不若國外凸顯 誠如中 二 強化學研合作 助學術研發能量 效益擴散及產業化 央研究院長翁啟惠在去 2012 年12月17 日第9次全國科技會議發言時憂心批判 認為台灣學研機構當前最大迷思 是把論 構比較基礎性的研究 先使基礎研究轉化 文發表及發明獎牌視為研究目標 沒有考 成可應用的技術創新 再轉給企業 或於 慮國家發展需求 造成學術機構研究目標 學界機構在研發階段時 協助研究方向的 扭曲發展 整合 以掌握專利技術佈局與缺口資訊 因此 學界需將研發方向導向具有經 而若能提高這些研究機構的角色與功能 濟價值 與產業發展做結合 才能夠強化 或設計一些可能的轉換平台與機制 實 我國產業的專利實力 並拓展跨校際跨領 可有助於大學研發能量的效益擴散及產業 域產學合作平台 產學界共同進一步將學 化 術研發能量產業化 同時 產學研並進而 庫 助產學銜接 研究機構透過學研合作 對於學界機 三 完備並善用 產業應用潛力資料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整合 研發成果相對零散 缺乏產生關鍵 性技術的機會 未來若欲形成有用的跨校 其次 在大學校務經營管理制度方 建立夥伴關係 對於主題式 策略性的關 鍵技術研發 大學團隊可以運用產學推廣 85
87 循環基金 主動投資 將產學技轉活化管 源 工研院技術研發成果 資策會 可移 理費 然後藉由績效提升 增加管理費 轉技術主題館 資料來源 資策會資通 後 再運用於產學推動 如此形成 產學 訊技術研發成果 永續生態鏈 使產學研的研發資源產生 最大的整合綜效 同時 政府所主導之前述平台也存在 如下問題 首先 平台使用介面不夠友 善 其次 大多僅著重於專利買賣 尚欠 議題三 建構完善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 平台 缺技術移轉模式中技術授權 技術入股與 資本投資等機制 且因受限於配套機制欠 缺匱乏 其所能提供的商業模式 服務類 為因應開放式創新的時代潮流 鼓勵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企業 研究機構與大學利用技術移轉創造 業背景及國外人脈的經營管理團隊 再 智慧財產的附加價值 應當分階段建立活 者 經營績效相關資訊皆不夠公開透明 化產 學 研之研發成果整合運用機制 復如 鑑價模式難以建立公信力 最後 其中第一階段應由政府推動建置具國際競 欠缺租稅減免與融資協力等能夠提供使用 爭力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單位及機制 第 平台誘因之機制等 二階段則係鼓勵民間成立智財管理公司 綜上所述 本會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若要依序建置 早日建構完善之智慧財產 以做為我國規劃建構完善之智慧財產加值 加值流通平台 當係活化我國技術商品化 流通平台之努力方向 之重要基礎 然 目前我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 之發展 呈現相關資源分散 難以整合之 86 型亦過於呆板 又如 平台缺乏跨領域專 一 以政策引導 進行技術移轉相關 資源之整合與集中 針對現今分由六個不同政府機關以及 問題 也因此導致各個平台往往各自獨 工研院 資策會營運之九個智慧財產加值 力發展 而無法打造出一個擁有充足使用 流通平台的技術移轉相關資源 政府應當 者基數的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 特別是 以政策引導 進行資源之整合與集中 以 由政府所主導之平台 往往因為各個行政 發揮最大功效 甚至賦予其獨立行政法人 機關所負責之產業領域不同 而各自設立 之地位 如此一來 將有利於平台公信力 自己之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 諸如 國 及代表性之提升 平台會員人數之提高 科會綜合處 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 / 網路效應的擴大 資料來源 大學院校為主 農委會科技處 二 配合鬆綁與制定相關法制 農業技術交易網 資料來源 農委會 依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 所屬研究機構 工業局 台灣技術交易資 及運用辦法 第8條規定 負責管理及運 訊網 資料源 國內外產學研機構及 用研發成果者 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 個人等 技術處 專利暨可移轉技術資料 權時 限在我國境內實施 若欲在大陸地 庫 資料來源 法人科專執行單位 智 區進行專利作價投資活動時 須先申請獲 慧財產局 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 資 得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否則可能違反 臺 料來源 取得國內專利權之發明人 中小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5條 企業處 中小企業商機媒合整合服務網 規定 另目前也未見法律賦予平台或平台 資料來源 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處 智 使用者特殊之租稅優惠 因此 政府實應 慧財產資金媒和平台 資料來源 中小 鬆綁相關管制 並制訂相關配套的獎勵措 企業 工研院 專利交易平台 資料來 施 以提升交易效率 掌握市場先機 促
88 進平台運作及發揮平台功效 三 構築具公信力跨領域專業的法人 對於交易標的之描述多仍停留在專利條碼 與發明摘要等形式上的階段 很少對登錄 一 明確之角色定位 的訊息進一步整合及加值 項目內容說明 為組織本身所累積之智慧財產尋找出 又不甚清楚等 同時 也未能以更產業化 路 以及為企業 學研機構代理經銷智慧 的方式加以呈現 亦尚未發展出具有完善 財產之平台角色定位 周邊配套與服務之商業模式 二 獨立組織之型態定位 本會認為 在建構完善之智慧財產加 獨立型態之公司法人 財團法人甚或 值流通平台內容方面 首先 應納入增 行政法人 擁有較高之效率與較大之自主 加交易標的價值及融入智慧財產行銷要 權限 較附屬型態之平台為佳 素 以呈現產業化的技術及商品化的行銷 內容 包括 納入各種智慧財產型態 組 以智慧財產權法務 行銷 管理與新 合 家族 群集考量 盡可能以豐富且多 創事業輔導部門作為平台組織之骨幹 並 樣化方式呈現 同時 也提供產業鏈 價 將組織之核心能力鎖定在如下四大領域持 值鏈 供應鏈 相關技術與產品等資料 續發展 1.專利管理 專利分析 專利法 協助當事人瞭解智慧財產標的之價值 內 律 專利佈局及智財評估等專利分析與評 容應跳脫專利號碼及發明技術摘要等形式 估 2.市場分析 客戶關係 行銷推廣 資料 並與有形產品世界的產業結構 技 智財法務及智財評估等技術授權與轉讓 術結構連結 並盡量使用豐富的圖表將智 3.侵權分析 侵權談判 授權規劃及智財 慧財產以產業化及商品化的方式進行具體 法務等權利主張 4.市場分析 營運規 描述 創事業評估 四 構建國際化的跨領域專業經營 管理團隊 其他方面 諸如 介面設計具備跨國 化 跨語文之考量及人性化之訴求 追求 資訊正確性與即時性 注重發明人權益 於必要時協助其權利維護之法律程序 提 管理團隊人員之組成 對於平台後續 供完善之授權契約範本 並協助當事人了 之發展以及市場之開拓有關鍵性的影響 解重要項目 透過策略聯盟擴展使用者 開拓國際市場 以吸引擁有技轉組織的 跨領域專業背景以及國外人脈的人員 必 學研機構及企業 提供投融資 鑑價等服 要時也可邀請國外專家參與 以邁向國際 務 提供多元化之交易型態 促使交易型 化 態多元化 衍生多種商業模式 例如可以 再衍生出顧問服務或技術指導服務 管機制 六 經營績效相關資訊公開化與透 明化 建立公信力 議題四 積極培育具國際觀 跨領域的 智慧財產專業整合人才 四 提供產業化 商品化呈現的技 術 行銷內容 及人性化 多元化交易型 態的商業模式服務 長期以來 台灣的大學角色側重於教 學 以人才培育的功能為主 然是否能因 目前 現有上述九個平台基本上以利 應時代潮流變遷 提供產業所需的人才 用資訊網路及其他方式 揭露智財所有權 實值吾人深入檢討 觀諸台灣各大學仍追 故選任管理團隊人員時 應盡量選擇具有 五 建構完善的營運流程及品質控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三 核心能力養成與持續發展 劃 智財法務 智財評價及團體籌組等新 營運組織 人及發明人可移轉技術專利訊息為主 而 87
89 求著不切實際的論文發表點數 尤其應強 化與產業連動的技職體系院校 也輕技術 重論文 學生所學總讓業界感嘆不太能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88 合人才 一 培養整合分析運用科學論文及專 利資料的前瞻技術研發創新人才 用 教育部實應鬆綁大學評鑑 切實讓各 從技術的觀點來看 歐洲專利分類描 大學延攬業界專才 才能教出企業所需的 述該技術的產品 美國專利分類說明技術 智慧財產人才 其次 創新人才育成環境 的應用層面 而日本專利分類提供與該技 不足 以致台灣企業大多追求短期穩定利 術關聯的產業 是構成產業地圖的重要 潤 而成為市場追隨者 偏重 模仿性創 依據 描述整體產業的產業鏈或分佈 此 新 或 改良式創新 三大系統各有特點 對於技術變遷 產品 新加坡只有三間大學 但搶人才搶得 發展和產業趨勢提供不同面向的觀察 同 很兇 國內人才濟濟的現象 讓各跨國公 時 專利是商業行為的先行指標 有預測 司爭相在新加坡設立研發中心 新加坡近 未來的功用 歐 美 日三種專利分類從 年來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 致力於成為亞 不同觀點描述專利 可互補有無 懂得運 洲智慧財產權樞紐 其工作著重培訓新加 用分類就可側寫技術領域或產業發展 進 坡智慧財產權專才 同時進行研究工作 一步利用專利管理圖和技術圖 就能觀察 以主導 發展智慧財產權交易與商業化中 哪些競爭者在默默佈局或是技術的消長 心 及 建立世界級人才和基礎設施 為 同時 台灣專利地圖即將進入2.0時代 目標 而隸屬於新加坡智慧財產局 具有 對於產業技術研發與市場布局之指引也越 法人格公司組織的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 趨於成熟與可靠 專利地圖2.0與策略性 服膺不斷增加的新加坡 其他地區的智慧 專利情報之運用 除與研發決策與專利部 財產專業人士及技能需求 與新加坡國內 署決策息息相關外 更擴展到整體企業營 大學 各企業及國際智慧財產組織形成策 運之戰略 包括產業戰略 市場戰略 技 略聯盟網絡 密切合作 以提供跨領域的 術戰略 生產製造戰略 專利戰略 人力 獨特模組架構學程 同時嚴格聘請新加坡 資源戰略與資訊管理戰略等 值得進一步 本地大學 企業師資 及以全球第二高薪 運用 網羅近60位來自世界各地的大師級國際講 前述作為探討產業與學術連結運用影 師 全力打造世界級的智慧財產專門人 響評估之 產業應用潛力資料庫 包含 才 美國自1976至2012年核准的專利與1986至 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 本會認為政府 2012年科學論文資料 以及按前述本會建 亟需以國家戰略高度 前瞻國內智財發展 言所納入之歐洲 日本及台灣的科學論文 策略 同時 為因應國內產業優化轉型為 資料 茲此 本會認為 分析運用本資料 無形智慧資產之創新加值及發展 現今高 庫將可觀察新興技術萌芽的起源及發展 等教育中愈來愈火熱的 產學合作 開 如再整合分析運用歐 美 日三種專利分 放式創新思潮等現象 政府更應積極建構 類及其專利管理圖和技術圖 以及進而分 多樣化的人才育成體系 並從實務出發了 析運用即將進入2.0時代的台灣專利地圖 解業界需求 提供跨領域的獨特模組架構 與策略性專利情報 將可洞悉產業技術研 學程 聘請業界頂尖師資 高薪網羅國際 發與市場專利布局 而經此扎根培育將有 大師層級講師 以扎根培育具國際觀 跨 助於前瞻技術研發創新人才之養成 領域的前瞻技術研發創新 學術研發能量 二 培養學術研發能量產業化人才 產業化及智財流通運用等智慧財產專業整 美國喬治亞科技大學現規劃一種引導
90 護我國產業營業秘密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學程 該學程除了教授商業知識的課程之 本會籲請政府進一步關注於營業秘密相關 外 特別重視跨領域的小組合作 整合一 程序法令之修法及採取因應措施 以確保 位理工科的博士生 兩位企管碩士生 以 法律能更有效地執行 茲建議 及兩位法律系學生成為一個小組 模擬公 司的核心運作 並搭配該校育成中心的計 一 增訂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得適用 證人保護法 畫 接觸實際輔導或育成的個案 使博士 為有利於證據蒐集的目的 本會建議 生在早期研發階段就能夠考量市場 專利 修正 證人保護法 將侵害營業秘密 布局與法規制度上的規範 提高商業化的 案件增列為適用的刑事案件 允許被告可 可行性 這個由實驗室到市場的學程就是 藉由提供證據並與檢察官合作的方式而轉 一種知識整合與轉換的平台 而知識轉換 作汙點證人 以換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的對象為博士生 透過博士生來連結教師 使其勇於出面作證 以利犯罪之偵查 審 深厚的研究知識 以及連結創新商業化的 判 並對基礎研究的產業效益擴散甚具實效 實值有關機關參考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由於營業秘密犯罪案件的蒐集或調查 證據相當困難 在營業秘密犯罪將危害 三 培養智慧財產加值流通人才 國家安全 市場競爭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 緣智慧財產加值流通平台管理階層人 的前提下 本會建議於 通訊保障及監察 員當具備法律 商管甚至科技領域的跨領 法 內增訂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得聲請監 域專業能力 如此一來在進行技術移轉相 聽 關事務時 才能選擇正確的商品化模式 了解技術之關鍵 並且採取適當之法律措 三 修正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課予被告具體答辯之促進訴訟義務 施 惟臺灣向來欠缺技術移轉與商品化之 由於營業秘密之侵害行為 多於侵害 專業人才 因此 本會認為 政府有關 人處實施 單靠原告證明被告有侵害行 單位應當注重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育 編制 為相當困難 往往需要侵害人提供相關資 預算進行人員訓練 必要時可聘請國外專 料 故於被告否認原告之主張時 對此系 家學者協助 或選派重要幹部到國外進行 爭事實之存否成為明確爭點 如課予被告 專業性事務之進修 學習跨領域整合之能 一定期日內應具體答辯 可有助於訴訟程 力 以進一步促成平台之專業化 序進行 及證據妨礙之規定 但其為通則規定 且 並非針對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之舉證責任明 文規定 而參照日本民事訴訟規則第79條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對於打造台灣 第3項規定 要求於準備書狀如有否認對 成為全球創新中心及知識經濟體之永續 造主張之事實者 應記載理由 另於日本 發展至為重要 同時 營業秘密為智財權 特許法 意匠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 種 策略布局的一部分 因此 為促使業於本 苗法等智慧財產保護之法律中 亦訂有具 (102)年2月1日施行的營業秘密法重大修 體態樣表明義務規定 可見其為智慧財產 正案能夠加以落實 發揮預期功效 以保 訴訟事件之共通性規定 民事訴訟法雖有相關命對方提供證據 議題五 修訂相關法律及採取措施 以 落實營業秘密法重大修法美意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二 增訂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得適用 可能發展 本會認為 前述學程除可培育 學術研發能量產業化的整合專業人才外 理工科博士生朝向創新商業化發展的獨特 89
91 為有利訴訟程序之進行 本會建議修 全命令之機制 改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使在舉證困 然調查研究發現 2008年7月至2012 難的營業秘密犯罪案件中 原告就主張 年12月期間 證據保全聲請案共216件 營業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之事實已 智慧財產法院僅核准其中23件 另同期 釋明者 如被告否認其行為時 應就其否 間專利案件證據保全聲請案計158件 准 認為具體之答辯 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 許案更僅有12件 本會認為核准率實屬偏 辯或答辯非具體者 法院得審酌情形認原 低 而其癥結為何 如何解套 可來權衡 告已釋明之內容為真實 以上修法若能完 訴訟當事人雙方之權益 著實有探討之餘 成 將使侵害營業秘密案件之救濟更具有 地 實效性 也是保護企業機密資訊免受侵害 的重要利器 四 提升一審法官審理複雜智慧財產 刑事案件之專業能力 誠如立法者在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法 第18條規定之立法理由所言 智 慧財產權之民事案件 其起訴前之證據保 全 較之其他訴訟 更有必要 而 民事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法院處理案件之速度雖較以 訴訟法 第368條第1項亦已修正增列就確 往快速 但地方法院對於智慧財產刑事案 定事 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 件之處理過程則可能長達多年 尤其涉及 時 得聲請為鑑定 勘驗或保全書證 於 較複雜之技術或法律議題等案件時更是如 智慧財產訴訟尤應積極應用 以此為標 此 鑒於2013年修正之營業秘密法已納入 準判斷 智慧財產法院依據強化證據保全 刑事責任 營業秘密之竊用等刑事案件應 程序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8條規 較以往更具複雜性 基於第一審階段事實 定而准許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證據保全之 認定及證據保全之重要性 一般地方法院 比率 是否至少應高於甚至明顯高於一般 法官專業能力之提升至關重要 因此 本 民事案件起訴前之證據保全 否則就可以 會建議司法院應投入額外資源培訓地方法 逕行認定為核准率偏低 未依法審判 未 院法官 增強其專業能力 以加速智慧財 能發揮立法者設定之制度功能 產刑事案件之審理 由於台灣缺乏健全之證據開示制度 智慧財產法院更應積極扮演智慧財產侵權 議題六 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訴訟證據 保全制度 案件事實認定者之角色 強化蒐證功能 以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效果 一 強化對被聲請人權益保護 破解 智慧財產權訴訟 關於侵害事證及損 90 核准率偏低之癥結 害賠償範圍之證據 極易滅失或隱匿 常 證據保全程序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無法 造成權利人於訴訟上無法舉證 而不能 順利推動的癥結 似乎乃係法院對於僅聲 獲得有效之救濟 由於智慧財產侵權案件 請人參與之訴前證據保全程序 擔心被聲 之舉證責任係由原告負擔 故原告蒐集必 請人之利益無法獲得有效保護 而破解之 要證據供法院判斷是否侵權並判定適當救 道 實可從法制面來強化證據保全被聲請 濟之能力至關重要 而調查階段中 被告 人權益之保護 通常會拒絕配合提供侵權產品 製程 文 件 電腦程式碼及財務紀錄等相關證據 一 增訂法官得依職權核發秘密保 持命令 智慧財產法院若發出證據保全命令 即有 按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8條第 助於調查 且相關程序法規亦提供核發保 5項 法院於證據保全有妨害相對人或第
92 侵權產品或服務之製造銷售或供應有關的 對人或第三人之請求 限制或禁止實施保 第三人提供資訊 才能證明侵權行為之發 全時在場之人 並就保全所得之證據資 生 數量 情節 損害 然目前證據保全 料命另為保管及不予准許或限制閱覽 規 方式僅限於對侵權人 不及於第三人 且 定 法院不得依據職權核發秘密保持命 聲請人必須表明應保全之證據 承擔較大 令 然這在相對人於證據保全核准程序沒 的舉證責任 故實可參考德國有關規定 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時 尤顯得不合理 更 在我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充實或擴 何況法官依據 刑法 第132條有保守其 大資訊或證據方法取得之請求權 三人之營業秘密之虞時 得依聲請人 相 業務所知悉秘密的義務 且應對當事人之 合法權益盡保護照顧義務 緣此 本會認 為可參考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議題七 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訴訟技術 審查制度 項 在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明訂 法院授權在證據保全現場之法官可依職權 二 增訂當事人或第三人得以口頭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本裁判所調查官制度所引進的技術審查官 在專利訴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 但目前相關制度仍未臻完善 常會影響訴 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訟當事人權益 本會認為如下之現況 問 規定 當事人或第三人依本法第12條規 題以及有關芻議 實值司法機關予以關切 定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必須提出聲請狀以 與重視 及應明確記載的要件事實 然這與在證據 一 請就技術審查官迴避及違反迴避 保全現場瞬息萬變的動態狀況有落差 當 規定時應如何處置之問題 進行研究 並 事人或第三人事後再以聲請狀聲請秘密保 提出解決方案 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持命令 可能緩不濟急 故可修改 智慧 技術審查官之設置 觀諸 智慧財產 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0條規定 允許在 案件審理細則 第11至16條 應屬法官 證據保全現場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以口頭 的輔助系統 而回到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法 第8條及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第 三 增訂法院應為無陳述意見機會 之被聲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4 5條規定 技術審查官是獨立於法官跟 其他輔助人員以外的編制 其職掌於組織 法第4條及審理法的第8條有明白規定 且 定 他造當事人不明或調查證據期日不及 有獨立之權責 所以綜合審理法與組織法 通知他造者 法院因保護該當事人關於調 之規定 技術審查官有獨立職掌 應適用 查證據之權利 得為選任特別代理人 迴避之規定 然目前司法實務幾乎看不到適用本條規定 技術審查官現面臨涉及同一專利之民 之例 因此 可在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 事與行政訴訟以及一 二審審理 然在經 則 增訂智慧財產法院應為無陳述意見機 費 人員編制有限狀況下 一直無法解決 會之證據保全被聲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按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條 技術 二 充實或擴大資訊或證據方法取得 審查官之迴避 依其所參與審判之程序 分別準用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 智慧財產審理制度應充分符合智慧財 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 規定之迴 產案件審理之需求 包括需要侵權人及與 避問題 至於準用範圍是否包括違反迴避 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374條雖然規 之請求權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核發秘密保持命令 當初我國從韓國技術審查官制度 日 91
93 效果之相關規定 或只是訓示規定 技術 些報告的轉折過程 讓它顯現於卷宗中 審查官違反迴避之效果為何 是否如同法 可讓當事人更信服 因此 如可適度的公 官會構成再審之原因 或判決當然違背法 開 應該更有助於當事人對於法官形成心 令之效果 本問題雖可說這是法院內部的 證之理解 對於裁判之結果有更大的說服 行政監督問題 但技術審查官違反迴避規 力 定時 明顯影響當事人之審級利益 應如 何處置 實值吾人關切 緣此 本會建議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92 三 落實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8條規定 避免造成突襲性裁判 智慧財產法院應針對技術審查官迴避及違 技術審查官制度可以被接受之關鍵 反迴避規定時應如何處置之問題進行研 點 在於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8條 究 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 以維護當事 規定是否被貫徹 技術審查官意見與法官 人審級利益 判斷間之關連性是問題的核心 雖依 智 二 適度的公開技術報告書 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6條第2項規 就審判系統而言 所謂的資訊公開 定 技術審查官製作之報告書不予公開 究係指判決前或判決後公開 技術報告書 惟在我國制度下要強調的應該是 法官自 是否公開 也牽涉到法官心證公開問題 技術審查官得知之訊息 如未予公開 未 律師界擔心的是技術報告沒有公開而法官 經當事人辯論 會不會對當事人造成突 判決又受此影響的情形 襲 應否讓當事人在法庭上辯論 否則是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6條規 否構成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更重要的是 定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得命技術審查官 最高法院是否支持要求下級審法院嚴格落 就其執行職務之成果 製作報告書 如案 實 而使下級審法院法官對於從技術審查 件之性質複雜而有必要時 得命分別作成 官的報告或自己翻書所得之資訊 必須認 中間報告書及總結報告書 技術審查官製 真踐行讓當事人於訴訟中有辯論機會 以 作之報告書 不予公開 又法院組織法 避免突襲性裁判 第103條規定 裁判之評議 於裁判確 誠如最高法院在近期判決(如100年度 定前均不公開 由此反面推論 裁判之 台上字第 及2254號)中 曾援引 評議 在裁判確定後即得公開 再者 因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6條第1項規 不公開 公眾無能評論 既然已經參與賽 定 同法第8及17條以及 智慧財產案件 局 就不能否定比賽結果 且參與者對於 審理細則 第16條之立法說明 並闡明下 共同參與之結果 應共同承擔 否則恐成 級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爭訟事件 就自 為另類型的權威 己具備與事件有關之專業知識 或經技術 以此角度來看 無論報告書是否被法 審查官為意見陳述所得之專業知識 應將 官採用或提出讓當事人辯論 根據 智慧 所知與事件有關之特殊專業知識對當事人 財產案件審理法 之規定 技術審查官可 適當揭露 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或適 詢問當事人 鑑定人 證人 也可向法官 時 適度表明其法律上見解及開示心證 陳述意見 這些都是在法庭及審理過程卷 或裁定命智慧財產專責機關參加訴訟及表 證中呈現的 如此當然可以公開 請求閱 示意見 經兩造充分攻防行言詞辯論後 覽 影印資料 審理法提到報告有期中報 依辯論所得心證本於職權而為判決 告及總結報告 這些報告甚至會加上法官 雖然辯論當時會有拖延訴訟之虞 但 及當事人之質疑 且技術審查官還要再作 如可讓當事人完全辯論 上訴時就不會對 補充報告 或調整 改變自己之見解 這 沒有公開的基礎再為爭執或發回更審 看
94 似拖延訴訟 但對整個案件來說 反而節 借重技術審查官在專利方面之專長 有時 省了時間 緣在民主制度 程序參與是最 更勝於技術方面的專長 由於智慧財產之司法案件 涉及專 書資訊公開與否 除有探討之空間外 而 利 商標 著作權 光碟 營業秘密 積 更重要的是 如何避免造成突襲性裁判 體電路電路布局 植物品種 種苗或公平 以確保平衡保護訴訟當事人的實體及程序 交易等事項 其專業程度較高 實非一位 利益 誠然為關注智慧財產訴訟發展之業 法官 技術審查官 律師之專業所能全然 界與代理實務界所高度重視 理解 雖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4 四 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四 條中之 得 改為 應 條規定 法院於必要時 得命技術審查官 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然現階段智 就技術上問題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 慧財產法院之審理實務運作上 多依靠法 爭點而言 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官與技術審查官之互動而產生判決 鮮少 四條規定 於必要時法官當庭 得 命技 有鑑定人 專家證人參與審理 專家證人於智慧財產司法案件審理所 就前述爭點 技術審查官通常在心中已 扮演之重要角色有如下數端 不同之知識 形成既有之定見和看法 亦打算向法官 領域具有不同之習得歷程 有助於案件之 為言詞或書面之陳述 此時 技術審查官 釐清 縱使是同一特定知識領域 不同之 若未能向當事人主動提問 而當事人在不 專家證人具有不同之切入觀點 有助於真 得申請閱覽卷宗及不得向技術審查官發問 實之發現 多數之專家證人能對案件具有 之制度設計的限制下 相當於在法庭上未 多角度之觀察 有助於專業程度之提昇 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說明之機會而逕行提 而在操作方面 可由兩造的律師 專利代 供法官意見 往往造成當事人律師就足以 理人(專利師) 專家證人等在法庭上進行 影響法官心證形成之爭點 無從盡其將技 攻防 並藉由技術審查官之輔助 以避免 術問題向法官說明的機會 造成突襲性裁 調查審理的方向出現偏差 如此 可有助 判 嚴重影響當事人之程序保障 因此 於法官充分理解技術細節後 再綜合判斷 本會建議將上述第四條中之 得 改為 其可信度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術審查官就本案對當事人說明或發問 惟 應 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熱門也是裁判正當化的根據 故技術報告 綜上所述 本會認為智慧財產法院應 善用專家證人 智慧財產案件之司法審 理 法庭的活動應更活絡 不應侷限於傳 下列的內容 1 系爭申請專利範圍的解 統法庭活動之窠臼 不論是智慧財產案件 析 含發明說明書及圖示的參酌 2 行 之當事人 或律師 專利師 或法官 技 政爭訟的舉發部分 或者民事訴訟的抗辯 術審查官 應時時提醒自己 是否應傳訊 部分 其舉發或抗辯證據的解析 3 兩 專家證人協助案件之理性分析 技術審查 者技術內容的比對 4 兩造的爭點 5 官更應以謙虛之心情 廣納各方多位專家 技術審查官對爭點所提出的意見 然科技 證人之意見提供 並供論辯驗證 如此一 領域範圍極為廣泛 不同之技術領域 甚 來 智慧財產案件之司法審理 其法庭活 或相同之技術領域但不同的細部領域 有 動將會是一場知識之饗宴 眾多當事人 時也會有隔行如隔山之困境 再者 高科 專家證人 提出不同觀點 分析 論辯 技領域之產品 其涉及之技術有時往往更 驗證 探討 對於提昇智慧財產案件的審 是跨技術領域 因此 法官審理案件時 理品質及專業度 定有助益 五 智慧財產法院應善用專家證人 按目前實務上 技術報告書大致包括 93
95 小結 重中之重 同時 在智慧財產已邁入熱核 戰時代之際 目前台灣產業的微利窘境 值此全球各主要先進國家競爭賽局取 正是鞭策企業創新的驅動力 然也亟需經 決於 知識經濟 層面的輸贏之際 創新 由政府有關產業智慧財產發展的政策主導 研發等無形智慧資產 已然成為國家競爭 及措施配合下 期能從已過時 惟早期具 力的核心關鍵 因此 行政院呼應本會多 競爭力的電子製造服務業 E l e c t r o n i c 年來之訴求 從整體戰略思維的角度於去 Manufacturing Services;EMS 的純粹企 2012 年11月29日核定的 國家智慧財 業經營系統智慧財產權模式 轉型到具創 產戰略綱領 乃國家智慧財產發展的重 新能力的智慧財產權模式 同時 也養成 大方向 同時關聯國內整體產業與智慧財 因應智慧財產挑戰的能耐 產發展的國家重要政策 期整合相關部會 智慧財產有關資源 積極協調改善智慧財 產有關的法制與機制 進而期能透過政府 第八節 智慧財產權 的政策及民間的產業力量 引領產 學 研各界朝以智慧財產創造產業價值的方向 前進 以養成因應智慧財產挑戰的能耐 促使產業轉型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讓台灣 成為亞太智慧財產創造與運用強國 然誠如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於去 2012 年11月23日在中研院院士季會中 指出 張忠謀 施振榮兩位董事長都認 同 未來兩年將是我國科技發展的關鍵轉 折點 也是僅剩的機會之窗 而根據中 央銀行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 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統計資料披露 2011 年台灣所支付國外權利金已高達58億美元 支出約58億 收入僅8億 且逆差有 逐年惡化趨勢 更應警惕的是 台積電董 事長張忠謀直言 這個數字以後還會 持續擴大 現在完全看不到有什麼解決措 施 同時 台積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杜 東佑也表示 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 預估 5年內會增加到每年百億美金 緣此 面臨我國從專利大國邁向科技 大國的關鍵之際 如何強化並積極有效 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戰略有關工作 實乃 政府當前的首要工作 尤其是聚焦25項 國家重大科技重點布局領域 推動關鍵 產業智慧財產規劃 分析及布局 使創 94 新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能 更是
96 第九節 實照顧與扶植中小企業 推動許多相關政 溫 台灣各項經濟指標呈現復甦跡 策措施 包括 積極主動關懷微型業者 象 國內 外各大經濟預測機構均都看好 深化輔導地方特色產業發展 提升行銷媒 全球經濟將擺脫低速的陰霾 然而 今春 合 協助發展多元出口市場 擴大創新創 以來 卻又因發生塞浦路斯擠兌事件 美 業育成平台網絡 促進青年返鄉創業 加 國自動減赤措施生效壓抑民間消費復甦動 強創新升級轉型研發 輔導新興產業發 能 中國大陸採取宏觀調控下修正經濟成 展 推動節能減碳 持續辦理融資協助方 長幅度及國際油價起伏不定等因素 而使 案 加強財會制度 提高信用保證保基金 得經濟預測機構不斷下修全球主要國家經 能量等 可以說是已建立一套頗完整綿密 濟成長表現 在此一情形下 以外需導向 的中小企業輔導服務網絡 協助中小企業 為主的台灣經濟整體表現 亦受到或多或 提高競爭優勢 早日擺脫外在不利環境衝 少波及 尤其此一期間政府所推動的部分 擊 這些政策措施均已獲得一些具體成 公共政策 例如 油電雙漲 資本利得課 效 稅等爭議不斷 此外 加上出口貿易因歐 本會於2012年白皮書中針對協助中小 美市場需求停滯而表現不佳 內需消費因 企業發展 共計提出八個議題 16項建 實質薪資所得未能成長而顯得疲弱等 使 議 在此肯定政府中小企業主管相關機關 得2013年台灣中小企業在經營環境上 也 對於本會所提出的各項建議 均能給予具 產生了許多不確定性因素 體回應說明 並且陸續訂定相關措施配合 落實 依據本會對中小企業業者的意見調 天資源條件較為不足限制 若要中小企業 查顯示 業者對於各項建議處理所作出之 利用 內部成長 做法 解決其在經營 回應說明 大致給予高度評價 但是 由 環境上所面對的問題 猶如緣木求魚 是 於中小企業產業屬性鬆散 廠商分布各 故 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必須隨時檢視 地 規模大小差異頗大 經營型態不一 內 外在環境變化 擬訂前瞻宏觀的中小 加上在產業供應鏈或價值鏈上位置不同 企業輔導政策與採取具體可行之配合措 所以部分政策措施或許有調整或更進一步 施 亦即透過 外部成長 模式 形塑一 改善之空間 個較適合於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藉以協助 換句話說 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對於中 中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 進而達到升級轉 小企業所迫切之輔導服務需求 雖已有部 型 顯得格外重要 分政策措施已經開始推動或積極規劃 並 事實而言 長期以來政府中小企業主 且獲得業者肯定 但部分政策措施或許 管相關單位在關懷及輔導中小企業經營 宣導不足或輔導經費限制 加上近年因外 上 一直不遺餘力 尤其自2008年全球金 在經營環境快速變化 而較為不易滿足各 融海嘯後 國際經濟秩序重組 在歐美等 行各業中小企業業者需求 使得一些中小 先進國家經濟復甦遲緩 以及中國大陸等 企業 尤其偏遠地區及微 小型企業 似 新興國家經濟快速崛起下 為能有效落 乎較為不易感受政府相關單位所提供的協 由於中小企業受到廠商規模較小 先 第九節 中小企業發展 年中之後 隨著國際經濟逐漸回 去 中小企業發展 95
97 助 造成經營陷入困境 這些均是未來在 其必須從資源整合輔導的角度切入 所以 中小企業輔導服務工作上 值得加以重視 現行育成中心營運思維或評鑑模式需要同 之處 步升級轉型 以培育具有迎接國際挑戰之 在此同時 為能促使政府中小企業主 新創中小企業 在政策上顯得格外重要 管相關機關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困境 至於未來在提升中小企業創業育成能 本會盱衡今後中小企業所可能面對之經營 量做法上 本會建議 環境 以及針對中小企業輔導服務較迫切 一 促進中小企業育成中心與民間資 之需求 於2013年本會白皮書中小企業發 源網絡精進及效能提升 亦即加強整合與 展中 共計彙整歸納較重要的五個議題 提升育成中心功能機制 篩選優質又具有 18項建議 期盼政府中小企業主管相關機 發展潛力廠商進駐 以系統化培育打造創 關能夠配合目前中小企業所面對之問題 新型核心中小企業 擴大創造企業價值 第九節 中小企業發展 採取更週延完善的政策措施 俾以滿足 二 透過創新評估機制 加速推動中 中小企業需求 達到提高中小企業經營活 小企業育成中心營運模式升級轉型 例 力 茲將這些議題分別臚列說明如下 如 育成國際化與專業化 網絡化 特色 化等 以建立新形態 新創意事業的專 議題一 加強利用既有中小企業創業育成 體系能量 輔導具有高度創意的年青族群 投入客製化產品 獨特性服務之創業 屬育成機制 三 新創中小企業類型屬於政策所推 動之重點發展產業 建請政府針對其有創 業融資 智慧財產鑑價及專利交易等需求 近些年來 受到全球金融風暴 歐債 危機影響 許多企業在考量經營成本下 之業者 大幅放寬信貸條件 以利其資金 籌措 以自動化與數位化來替代勞動 導致失業 四 重新檢視及調整現行中小企業創 率不易顯著下降 其中又以年青族群人失 業育成機制績效 推動建立 從無到有 業率為其他年齡階層的3倍以上 久之不 一條鞭式中小企業創業育成體系機制 亦 但將成為國家財政與社會安定的負擔 所 即從創意啟蒙 技術培育至創業行銷及經 以如何利用既有中小企業創業育成體系能 營管理等實務操作 提高創業成功機會 量改善此一現象 特別是輔導具有高度創 意的年青族群投入客製化產品 獨特性服 務之創業 是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不可 議題二 充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資 本 提高融資保證能量 忽略的工作方向之一 96 不過 近年受到政府財政赤字不斷擴 由於中小企業進入門檻偏低 經營彈 大影響 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中心投入資源 性頗大 一般規模普遍較小 加上又以 成長有限 與國內中小企業創業風氣之旺 家族經營型態為主 不但專業人力不足 盛有所落差 亦即未來如何更進一步與民 獨有技術缺乏 而且財務會計制度不太健 間資源之連結合作 建立中小企業創業育 全 償債證明不易提供 所以在經營上除 成網絡 提升育成中心服務能量 至為重 了自有或家族提供資金之外 通常難以直 要 另一方面 由於國內市場規模有限 接從資本市場或間接由銀行體系取得經營 以及在自由化 全球化發展趨勢下新興國 所需要之資金 導致其始終存在資金調度 家加入競爭 中小企業育成中心在輔導新 管道缺乏或籌措成本偏高問題 面對中小 創事業發展策略上必須有創新的思維 尤 企業資金缺口 透過信用保證制度協助其
98 取得經營所需要之資金是目前最可行的模 以增加信保能量 二 建議中央政府配合經濟情勢及中 1974年起在中央政府下 以 政策性 公 小其業需求 每年於公務預算中編列一定 益性 之財團法人組織型態設置 其經營 金額提供捐助挹注 將信保承作倍數降低 績效更是斐然 是台灣中小企業特別是種 至10~12倍 俾以減少其營運風險 進而 子期與創建期的微型及小型企業取得經營 確保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永續發展 式 台灣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自 資金不可或缺的平台 雖歷年中小企業保證基金保證業務快 速成長 但基金捐助挹注來源卻又有所不 足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 台灣在信用保證 利用比率上 並不亞於日本 韓國 相對 議題三 推動創新中小企業輔導改革 協助中小企業靈活調整經營發展策略 加速其優化 升級轉型 攫取新市場與 新商機 獲致政府及金融機構捐助比率則是偏低 近年 中小企業面對國內 外經濟環 能來分析 政府理應持續逐年編列預算擴 境急遽變化 對先天條件較不足的中小企 大捐助 此外 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業帶來嚴重衝擊 尤其大陸加工貿易轉 第十三條中規定 銀行應該捐助信用保證 型 以及隨著日圓貶值所引燃的貨幣戰爭 基金 其捐助額度得視需要增加至全部捐 等 均使台灣以代工模式為主的中小企業 助之35% 至於企業捐助方面 其實經信 發展造成不小影響 因此 中小企業必須 用保證基金保證的上市 櫃企業不計其 靈活調整其經營發展策略 加速中小企業 數 提供捐助企業卻又無幾 優化 升級轉型 攫取新市場與新商機 很顯然地 台灣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 不過 由於中小企業因經營規模 生 金在政策性 公益性設置宗旨下 其基金 命週期等獨特性而在經營上存在差異性 來源之中 除了固定手續與極少數的委辦 面對全球內外環境快速變化 需要長期關 費用收入之外 絕大部分均得長期依賴政 注與規劃具有前瞻綜效的促進政策 貼進 府資金大力挹注 然而 近年由於經濟景 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導向之輔導措施 進而 氣趨緩 政府稅收未能成長 相對公共建 營造優質中小企業經營環境 俾以協助中 設 社會福利 教育補助 產業發展等各 小企業永續發展 很顯然地 現行中小企業輔導體系組 累積 在難以獲致較穩定之挹注下 使得 織架構及輔導工作方向 恐將已無法因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運作 在提供 中小企業經營問題與滿足其輔導需求 因 保證倍數上達到20倍 早已超過日 韓等 此 配合政府組織再造 修正現行中小 先進國家 不但存在營運風險 而且影響 企業輔導體系組織架構 除明確法源基礎 其不易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進行長期規 外 以作為擴大編列中小企業輔導資源及 劃 至於 未來在充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 調整輔導工作方向之依據 至於未來在推 基金資本做法上 本會建議 動創新中小企業輔導改革做法上 本會建 議 同業公會 協調有參與承作中小企業信用 一 政府於組織改造之同時 檢視現 保證的銀行 在一定年度(五年或十年) 行11項輔導體系是否符合中小企業因應產 內 依據其承作保證業務規模比重 逐年 業變化需求 儘速進行修正調整及明訂執 提供捐助至少達到佔基金規模之35% 俾 行輔導權責機關之外 同時研析中小企業 項支出卻又不斷增加 造成財政赤字大幅 一 商請政府財經部門透過銀行商業 第九節 中小企業發展 如果以其對於社會 經濟效益所發揮的功 97
99 輔導體系創新架構所需要投入之相關計畫 多人尤其年輕人投入微型(雇用員工未滿5 及經費 並且透過各種管道宣導廣為週知 人事業)及個人事業創業經營活動 中小企業 俾讓中小企業有效利用輔導資 源改善經營體質 進而提升競爭能力 依據最新工商普查結果(至100年底) 微型企業家數共計945,406家 占企業家 二 對經營不善之中小企業研擬規劃 數的79.79% 若按201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各種轉 退 場機制之模式與內涵 以及 統計顯示 2011年台灣自營工作業者及 採行相關救助措施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以 S O H O族群人數達到132萬人 若能激發微 減輕經營環境對其產生之衝擊及作為轉型 型及個人事業所存在之創意轉化成為創 (業)之參考 業 同時透過輔導改善其經營能力 除了 三 為能鼓勵中小企業投入自主研發 可以增加就業機會之外 將有助於其成為 創新技術與自創品牌 政府除了辦理智慧 台灣產業生產供應鏈或價值鏈之一環 亦 第九節 中小企業發展 財產權檢索便利服務 以及協助中小企業 即這些為數頗龐大的微型及個人事業 利 申請智慧財產權之外 加強輔導其建立智 用既有獨特的創意與豐富的知識能量投入 慧財產觀念與佈局 並且提供申請與維護 創業經營活動 不但成為提供就業機會的 權利資金補助 藉以落實相關輔導服務工 一環 而且成為促進社更加安全不可或缺 作 之支柱 為台灣的知識經濟價值添上璀璨 四 擴大及落實重點發展產業中小企 光芒 業人力資源發展政策 特別針對其中 高 然而 由於微型及個人事業受到廠商 階管理人力擬定妥善中 長期訓練規劃 規模較小 先天資源條件較為不足限制 以提高企業之管理水準 通常無法利用 內部成長 做法 解決 五 鼓勵地方政府評估地方產業發展 其在經營上所面對的問題 亦即必須透 輔導需求自行研提輔導計畫 再由中小企 過 外部成長 模式 藉以改善其經營能 業輔導體系配合其輔導需求 共同投入參 力 至於未來在輔導微型及個人事業生存 與輔導 推動輔導工作普及深層發展 發展方向上 本會建議 六 定期彙整輔導需求與實施績效評 估 以提升輔導工作與資源之效益 一 透過中小企業經營輔導顧問專 家 協助微型及個人事業規劃創意商品化 與市場化 建立創新商業模式 議題四 激發微型及個人事業所存在的 創意轉化成為創業 同時透過輔導機制 協助其改善經營能力 98 二 加強輔導微型及個人事業利用資 通科技 擴大開拓客源與提供售後服務 同時協助其商群合作及促進市場商機 三 擴大提供微型及個人事業經營資 近年 全球經濟環境急劇變化 尤其 金 資源取得管道 同時加強透過中小企 歐債危機衝擊國際經濟迄今未解 台灣面 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協助融資 以及積極 對市場飽和及轉型壓力 朝向提升附加價 建立整合與轉介輔導機制 有效扶植其生 值發展方向是中小企業業者必須迎接無法 存 迴避的挑戰 在此同時 由於個人教育程 四 建立微型及個人事業諮詢服務管 度提高及工作價值觀念改變 加上知識經 道與資料 同時利用資通網路平台 提供 濟的蓬勃發展與資訊科技之大幅進步 部 法律 會計 租稅 市場 技術等經營相 分可以採取多元化且彈性化的工作型態 關知識 藉以協助其改善經營體質與提高 取代過去單一 傳統之工作模式 吸引許 競爭能力 進而增加存活機會
100 上 本會建議 一 透過中小企業社會對話會平台探 議題五 擴大透過溝通平台進行對話 俾讓中小企業法令的增訂或政策之調整 更加完善 周延 討 瞭解政策的使用者 需求者之中小企 業思維 經營困境 同時更進一步彙整 檢視 分類 分析 充分掌握中小企業所 台灣解嚴之後 由於政治的民主 經 濟之自由 使得社會朝向多元 開放轉型 存在的核心問題癥結 研擬及規劃較符合 中小企業需求的解決構想與改善方案 發展 面對已日益成熟的社會結構之下 二 利用訪談管道與各界進行深度之 政府中小企業相關政策 在規劃上需要拋 溝通 廣泛聽取不同多元意見 化解彼此 棄以往唯我獨尊心態 同時在處理時必須 隔閡 提出中小企業輔導工作願景 進而 從 供給者 的角度調整為 需求者 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所必須配合之政策 之立場加以考量 其實 長期以來政府 調整 創新或法令增修 訂定 中小企業主管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極為 小結 第九節 中小企業發展 重視中小企業在經營上所存在的問題 或 困境 與可能輔導需求 除了日常從各種 媒體報導 公聽會 座談會 期刊論述等 整體而言 台灣中小企業歷經六十餘 管道中蒐集之外 透過既有中小企業地方 年成長 不但是牽引經濟發展的動力 而 工商服務網路 以及利用委託計畫進行調 且是協助社會安定之磐石 其除了以積極 查 藉以瞭解中小企業未來發展動向與可 的態度在大型企業之下擔任創新產品價值 能面對挑戰 任務的同時 以不斷創業的精神擴大就業 不過 由於中小企業包括各行各業分 機會 此外 中小企業從創業成長至茁壯 佈極廣 產業屬性頗為鬆散 加上資金技 發展過程中 與地方之互動往來關係亦是 術門檻不高 市場進出快速 所以往往使 頗為緊密 是充實地方財政稅收的來源 得政府因無法有效掌握其經營問題核心所 為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之支柱 這些頗彌足 在 而導致所訂定的各項輔導政策措施 珍貴的發展實例 已成為台灣建立國際形 難以回應或滿足其需求 亦即若能參考近 象之圖騰 然而 面對近年已風起雲湧與 年在公共政策學理上所論述的 社會對 變化莫測的經營環境之下 台灣中小企業 話 模式 透過溝通平台進行對話 將有 必須認清 知識經濟的融入與資訊科技之 助於讓中小企業的法令增訂或政策調整 結合 已成為未來參與及保有市場競爭優 更加完善周延 勢不可或缺的條件 創新與速度更是其中 最重要的元素 我們以台灣中小企業過去 不但需要扮演積極介入與協調的角色 而 的表現 相信其未來前景值得樂觀加以期 且更加需要創造穩定政治或公民環境之 待 氣氛 讓政與勞 資 雙方 或 三方 之間充分溝通 以及有效掌握問題癥結所 在 進而針對其可能需求 願景 包括 現行法令 制度等架構 研擬較符合勞 資 雙方 的解決方案或改善做法 使得 很顯然地 政府在社會對話機制中 政府所推動的各項公共政策均能有感 至 於未來在建立中小企業社會對話機制做法 99
101 第四章 第四章 結 結 語 語 對當前國內外財經的嚴峻情勢 以及國人 面投資 消費意願和信心喪失的情況 政府 經濟島 以吸引國內外投資 擴大F T A簽署及 當前最關鍵的作為 應該是全面性檢討台灣經 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濟 社會及產業所面對的結構性問題 以及財 第四 應檢討現行環評審查委員會之定位 稅 能源 環保 勞工和福利等政策或法規的 與運作模式 避免成為開發案准駁的決定者 束縛與影響問題 進而針對提昇台灣經濟與產 同時應將投資開發申請程序統合 避免環評程 業競爭力 促進消費成長的關鍵議題 提出具 序耗時冗長 體對策 以及短期的刺激國民消費與中長期的 第五 鑒於電力是工商產業生產營運要 提振經濟與產業目標 才能重振國人信心 引 素 若是台灣無法足額供給 營商條件與環境 導企業投資 突破台灣經濟的 悶 局 同時 政府也應改變以 防弊 和 管 勢必隨之劣化 產業競爭力也勢必弱化 產業 出走潮也必定即刻引爆 為此 政府應亟力促 制 為主的行政思維和規範 當前全球產業競 成核四安全商轉 否則也應有不商轉的替代方 爭的勝負關鍵 將取決於人力資源及投資環境 案 避免全國發生限缺電危機 之優劣 對於產業專業人才短缺之困境 政府 第六 政府應以 兩岸應對等互惠交流 應去除保守且僵化的思維 放寬限制 才能創 共創雙贏 的宏觀思維 修訂或檢討現行兩岸 造 回台投資亮點 帶動投資風潮 進而將 經貿法規與政策 特別是陸資來臺投資政策應 企業生產利益留在台灣 在台灣創造就業與均 明確化 透明化 其審議程序應再簡化 開放 富社會 腳步應加快 以加速兩岸企業合作 共享資 特別是現今台灣在 人人都上大學 下 源 另創新局 除稀釋了人才的質感 也擾亂了企業雇主的選 第七 應善用產學合作機制推動關鍵技術 才標準 更釀成了國內勞動市場的供需失調 及發明專利產業化 以及強化我國企業國際智 故我們殷望政府及各界重新重視實務教學與就 財訴訟因應能耐 同時也應提供企業國內外專 業導向的技職教育 並在近5年內將技職教育 利申請 佈局 審核 推廣與技術媒合與合約 體系重新建構起來 以提供產業界所需的各類 談判等專業服務 以強化智財管理機制 中堅人才 另在優化投資環境方面 首先應從政策面 總之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雖自去年底上任 迄今半年有餘 但他卻能以 三箭政策 扭 或制度面積極營造友善的創新環境 俾讓台 轉日本長期低迷的經濟氛圍 重振日本人信 灣得以藉由創新引擎啟動卓越的經濟成長與成 心 進而使安倍政府贏得極高的民意支持度 就 反觀執政已五年的馬總統 因為經濟施政與人 第二 應積極鼓勵及協助企業與歐美日等 民期待落差太大 進而使國人對馬政府產生了 先進國家搭橋 進行先進領域的產業合作 引 無比的信任危機 馬總統的施政滿意度也始終 進先進的產業技術 或購併擁有我產業高值化 在低檔徘徊 關鍵技術的企業 以提升我產業的創新加值能 量 第三 亟力促使自由經濟示範區充分自由 100 加入T P P 跨太平洋夥伴協議 與R C E P 區域 開放 俾讓台灣加速變成為一個世界級的自由 其實 我們衷心期待馬總統能在未來三年任 期 掌握當前台灣經濟問題的癥結 積極凸顯強 有力的經濟掌舵及改變現狀的決心和魄力 再造 台灣經濟新動能 藉以重振國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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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第 1 期 本 期 导 读 统 计 公 报 1. 2009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主 要 数 据 统 计 公 报 1. 2009 年 江 苏 科 技 工 作 基 本 情 况 2. 江 苏 省 2009 年 上 半 年 专 利 申 请 与 授 权 情 况 3. 常 州 市 2009 年 专 利 状 况 分 析 与 评 价 4. 关 于 进 一 步 发 挥 我 区 轨 道
国科〔2013〕号
苏 南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5-2020 年 ) 二 一 五 年 八 月 1 目 录 前 言 6 一 基 础 与 形 势 7 ( 一 ) 基 础 条 件 7 ( 二 ) 发 展 形 势 10 二 总 体 要 求 12 ( 一 ) 指 导 思 想 12 ( 二 ) 战 略 定 位 13 ( 三 ) 推 进 思 路 15 ( 四 ) 发 展 目 标 16
1 2 4 6 13 14 29 33 42 47 56 64 71 81 93 99 101 103 123
1 2 4 6 13 14 29 33 42 47 56 64 71 81 93 99 101 103 123 編者的話 將以鍥而不捨的態度 於今年白皮書持續提出 殷望相關主管機關能夠採納與改善 並加強與業 界溝通對話 對於 建議參考英國模式 其氣候捐之課徵從起草法案到實施大約花費3年時間 和 建請 恢復重油合約優惠價格 等建言 即使我業界多表示 不滿意 但我們決定在今年白皮書中不 再續提 主要是體諒若干問題盤根錯節
Contents 10 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2014 全球經濟趨勢解析 回顧2013年 全球經濟經歷了不少大事件 儘管復甦力道不 如預期 但總體而言 世界經濟呈現好轉現象 展望2014 年 將由先進國家引領復甦 新興市場表現降溫 全球仍需面 對美國QE退場 中國大陸消費力道疲弱等問題
p.34 東元電機 鴻展5大洲事業版圖 http://www.ieatpe.org.tw No. 271 2014年01月 解讀第18屆三中全會決議文對台商之影響 一窺中國大陸新經濟政策藍圖 國策顧問施顏祥開講 凝聚共識 讓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 以兩大技術為基礎 創新商業模式 手機支付 輕鬆快速完成消費 速完成消費 全球經濟趨勢解析 Contents 10 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2014
2013 年 兩 岸 經 濟 及 金 融 情 勢 分 析 研 究 主 持 人 : 史 惠 慈 協 同 主 持 人 : 劉 大 年 研 究 員 : 顧 瑩 華 楊 書 菲 林 俊 甫 彭 素 玲 研 究 助 理 : 邱 依 婷 楊 明 敏 陳 淑 娟 吳 莉 容 胡 聚 男 陳 澤 嘉 吳 崴 涵 本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2013 年 兩 岸 經 濟 及 金 融 情 勢 分 析 研 究 主 持 人 : 史 惠 慈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5 月 2013 年 兩 岸 經 濟 及 金 融 情 勢 分 析 研 究 主 持 人 : 史 惠 慈 協 同 主 持 人 : 劉 大 年 研 究 員 : 顧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 參 加 會 議 ) 報 告 壹 交 流 活 動 基 本 資 料 一 活 動 名 稱 : 兩 岸 投 資 交 流 訪 問 團 二 活 動 日 期 :102 年 5 月 12 日 至 5 月 16 日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部 幕 僚 單 位 及 行 政 機 關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書 兩 岸 投 資 交 流 訪 問 團 報 告 書 研 提 人 單 位 : 經 濟 部 ( 投 資 業 務 處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姓 名 與 職 稱 : 邱 一 徹 處 長 劉 世 如 專 員 參 訪 期 間 :102 年 5 月 12 日 至 5 月 16 日 報 告 日 期 :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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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研 究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產 業 與 金 融 發 展 之 研 究 研 究 單 位 : 台 灣 經 濟 計 量 學 會 計 劃 主 持 人 : 管 中 閔 教 授 研 究 助 理 : 黃 裕 烈 副 教 授 楊 睿 中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研 究 計 劃 期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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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 金 奕 封面文章 全国 两会 开启两岸关系 全面发展新局面 吕存诚 全国人大 政协第十二届二 历史意义 锚和导向作用 次会议在京隆重闭幕 在两岸关 今年的全国 两会 由大陆新 其一 这是新一届政府领导 系和平发展迈入巩固深化阶段的 一届政府领导主持 是全面贯彻 人对中共十八大报告涉台工作指 关键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全国 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决 导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 具有 稳 政协主席俞正声在会上就涉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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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度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规 划 基 金 青 年 基 金 自 筹 经 费 项 目 立 项 一 览 表 序 号 学 科 门 类 学 校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批 准 号 申 请 人 1 法 学 安 徽 大 学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法 律 规 制 研 12YJA820097 张 宇 润 2 法 学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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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 奇 迹 的 黄 昏 封 面 题 记 主 说, 引 到 永 生, 那 门 是 窄 的, 路 是 小 的, 找 着 的 人 很 少 目 录 第 一 章 飞 向 应 许 之 地 一 改 革 : 阳 光 灿 烂 二 蹒 跚 之 旅 三 后 改 革 时 代 第 二 章 改 革 死 了 第 三 章 新 阶 级, 旧 景 观 一 农 民, 被 隔 离 的 底 层 二 悬 空 的 阶 级 : 塔 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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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内 部 辅 导 资 料 1 申 论 真 题 题 本 主 讲 教 师 : 钟 君 博 士 1 目 录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副 省 级 )... 1 2011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地 市 )... 6 2010 年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C. 砂 层 和 砾 石 层 D. 树 皮 覆 盖 层 和 砾 石 层 3. 雨 水 花 园 的 核 心 功 能 是 A. 提 供 园 林 观 赏 景 观 B. 保 护 生 物 的 多 样 性 C. 控 制 雨 洪 和 利 用 雨 水 D.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甘 肃 国 际 机 场 ( 图
绝 密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2015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文 科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本 试 卷 共 16 页,48 题 ( 含 选 考 题 ) 全 卷 满 分 300 分 考 试 用 时 150 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祝 考 试 顺 利 1. 答 题 前, 现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填 写 在 试 题 卷 和 答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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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树德中学扩建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成 教 2008 16 号 签 发 人 : 周 光 荣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 市 ) 县 教 育 局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各 直 属 学 校 : 现 将 成 都 市 统 筹 城 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教 育 专 项 工 作 方
参与式民主 301 其实 乌坎村的土地问题由来已久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就有村 民因土地问题上访 乌坎热血青年团 也是因土地纠纷成立的 并 且自 2009 年起进行了十多次上访 只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乌 坎虽然是个人口大村 面积也不小 但是耕地面积并不多 加上填 海造就的耕地 乌坎也只有 60
300 中 国 基 层 民 主 发 展 报 告 2012 乌 坎 事 件 的 启 示 彭 天 宇 2011 年 中 国 发 生 多 起 有 影 响 力 的 公 共 事 件, 在 北 京 大 学 公 民 社 会 研 究 中 心 评 选 的 2011 中 国 公 民 社 会 十 大 事 件 中, 乌 坎 事 件 位 居 榜 首 一 个 村 子 发 生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的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纪 要 宁 波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9 日 在 市 行 政 会 议 中 心 举 行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王 勇 副 主 任 宋 伟 苏 利 冕 分 别 主 持 三 次 全 体
作者简介:程约汉,男,1945年生,籍贯安徽,生于昆明(系家中独子,无兄弟姊妹)
代 序 吴 丹 江 约 汉 兄 将 多 年 心 血 结 集 成 册 嘱 我 写 序, 我 和 他 曾 有 过 昆 明 市 委 机 关 同 事 的 渊 源, 人 生 易 老, 如 今 二 十 多 年 过 去, 时 间 地 点 环 境 发 生 了 许 多 变 化, 在 这 个 浏 览 迅 猛, 审 美 多 元, 抚 摸 和 欣 赏 纸 质 阅 读 品 日 渐 衰 退 的 时 代, 任 何 图 书 都 存
熟 悉 而 提 出 来 的 但 西 部 开 发 又 不 等 同 于 东 部 的 开 发, 不 仅 是 由 于 社 会 条 件 发 生 了 变 化, 国 家 经 济 体 系 日 益 完 善, 西 部 的 自 然 环 境 有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更 重 要 的 是 西 部 开 发 是 以 一 种
西 部 欠 发 达 地 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新 战 略 提 要 如 何 开 发 新 的 人 力 资 源 进 步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是 人 们 普 遍 关 心 的 题 目, 本 文 从 西 部 地 区 科 技 气 力 提 升 和 公 务 员 进 进 经 济 流 通 领 域 分 析 进 手, 以 为 公 务 员 队 伍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重 要 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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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会!2003 年 年 会!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迪 拜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国 际 复 兴 开 发 银 行 国 际 金 融 公 司 国 际 开 发 协 会 国 际 投 资 争 议 解 决 中 心 多 边 投 资 担 保 机 构 J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新 闻 公 告 第 2 号 (C) 2003 年 9 月 23 24 日 世 界 银 行 集 团 总 裁 詹 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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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MD WEF 1979 1975 1978 2-1 1948 12 1 1983 9 1995 3 18 1997 3 4 1998 2 13 2002 3 4 10 108 181 ( 202 )1049 51,000 1979 3 4 2-1 : () (1993 11 ) 1994 3 1994 4 19 1994 4 26 () 5 1984 1 1 500 2000 1951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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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業 政 策 與 科 技 研 究 建 議 書 中 央 研 究 院 報 告 No. 10 102 年 1 月 I II 中 央 研 究 院 組 織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明 訂,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有 籌 議 國 家 學 術 研 究 方 針 之 職 權 院 士 們 出 席 本 院 定 期 舉 辦 之 院 士 會 議 評 議 會 國 內 院 士 季 會 等 大 型 會 議,
一 调 研 说 明 中 商 情 报 网 全 新 发 布 的 2011-2015 年 中 国 网 络 财 经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研 究 及 发 展 分 析 咨 询 报 告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改 委 商 务 部 中 国 海 关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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