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版權1001013.xls



Similar documents
1 / 2 / / /

第 二 章

2 5 / / / / Günther 6 Anderssein 5 6 (Hg.): Sprachpragmatik und Philosophie. Frankfurt am Main 1976, S ; 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說 等 目 前 可 以 看 到 的 是 政 府 擬 訂 了 推 動 計 畫 與 目 標, 也 有 發 展 的 技 術 條 件, 但 電 子 書 的 內 容 卻 非 常 匱 乏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行 動 計 畫 這 項 計 畫 目 標 是 五 年 內 提 供 十 萬 本 電

限 制 該 系 統 的 運 作 這 因 此 也 就 排 除 了 Hofkirchner(2007) 所 主 張 的 技 術 - 社 會 系 統 概 念 媒 介 雖 然 限 制 了 系 統 的 運 作, 但 並 不 會 因 此 減 損 系 統 的 自 主 性, 因 為 它 和 系 統 之 間 不 存

标题

2

33-57

M M. 20

Microsoft Word doc

1對外華語文詞彙教學的策略研究_第三次印).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叁 ( ) ( ) ( ) ( ) ( ) ( ) ( ) ( ) ( ) 2

4

金融商品共同行銷與公平競爭(上)

mode of puzzle-solving

Corpus Word Parser 183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 dissertation for master s degree Research of e-learning style for public servants under the context of

96 Hugo 1789 Heise Savigny Person Juristische Person Juristische Person Juristische 1

從性自主權思考刑法的性行為


闲 旅 游 现 已 成 为 城 市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重 要 部 分 袁 它 的 出 现 标 志 着 现 代 社 会 文 明 的 进 步 遥 据 国 外 学 者 预 测 袁 2015 年 左 右 袁 发 达 国 家 将 陆 续 进 入 野 休 闲 时 代 冶 袁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将

1

WTO IMF G

續論

穨TPA-陳幼慧—現代與後現代之爭

Microsoft Word - 1G107內文

道 家 思 想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成 分 是 落 在 身 學 傳 統 的 範 疇, 特 別 是 人 萬 物 與 道 的 關 係 時, 身 學 的 觀 看 視 野 特 別 有 其 解 釋 性, 事 實 上, 在 道 家 的 思 維 中 並 不 是 不 存 在

Microsoft Word - 05張政偉

<938C8B9E91E58A7791E58A E8A778CA48B868EBA985F8F572D33342D967B95B62D966E2E706466>

致 谢 本 人 自 2008 年 6 月 从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毕 业 之 后, 于 2010 年 3 月 再 次 进 入 上 外, 非 常 有 幸 成 为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专 业 的 研 究 生 回 顾 三 年 以 来 的 学 习 和 生 活, 顿 时 感 觉 这 段 时 间 也

05_如何批判文化工業_何乏筆_.doc

<4D F736F F D205F355FBDD7A16DA4E5A4DFC04AC073A16EA4A4AABAA175B74EB648A176BB50A175A4F1BFB3A176>


4.阿的故事地圖-林曉萍.doc

UDC The Policy Risk and Prevention in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何繼文 232 詩代表因此分析黃詩的肌理特色也會從詩史的宏觀角度出發考察評價黃庭 堅對 詩法 演進所起的作用他主要從三方面探討黃庭堅詩的價值 一 薈萃宋詩 之長為宋詩之祖 二 以古人為師以質厚為本 三 運用 逆筆 本文即從 以上三方面展開討論闡述翁方綱評論黃庭堅詩的觀點剖析其背後的詩學理論依 據探討

,,,,, : (5), (6),,, , 335, 126 : (61% ) 61 (18% ) 68 (21% ) (72% ) 18 (14% ) 17 (14% ) ,,,,,, 0. 3,, (7) (8)

政治哲學要跨出去!

穨6街舞對抗中正紀念堂_林伯勳張金鶚_.PDF

A B A 18 A a 2007b

; ;, ; :, ;, ;, :, ; :, ;, 500 ( ) : ; ; ; ;,, :,,,, : 168

,,, 7, 90 %, 211,,,,,,, 212,,,,,,,,,, (1741),, :,,,,,,,,,,,,,,, ;,, 146 ; 41 [ ]. 11 ; 361 1, 1991 ; 1, 1996 ; 1, 1996 ; 1, 19981

ABSTRACT Wu Garden, which was erected by Wu Family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Dao Guang ( 道 光 ) of the Qing dynasty ( 清 朝 )in downtown area of nowada


:1949, 1936, 1713 %, 63 % (, 1957, 5 ), :?,,,,,, (,1999, 329 ),,,,,,,,,, ( ) ; ( ), 1945,,,,,,,,, 100, 1952,,,,,, ,, :,,, 1928,,,,, (,1984, 109

中國的科學與中國的公民:大陸研究在台灣的困境\\


Microsoft Word - 04呂素端83-120

1

的 实 体 存 在 具 备 城 市 社 区 的 外 在 特 质, 又 在 诸 多 方 面 保 留 着 农 村 社 区 的 色 彩, 具 有 复 杂 的 过 渡 性 [2] 为 探 究 过 渡 型 社 区 在 城 市 化 中 的 发 展 路 径, 本 文 以 河 南 省 许 昌 市 FG 社 区 为

4 10% 90%

陳欣蓉定稿.doc

社 会 系 统 中 的 安 全 放 心 信 赖 论 围 绕 风 险 社 会 与 中 国 食 品 之 间 的 结 构 性 课 题 三 好 惠 真 子 1. 绪 论 随 着 作 为 引 领 世 界 经 济 火 车 头 之 一 的 中 国 的 国 际 地 位 不 断 上 升, 对 其 存 在 的 食 品


h h 2 h p p p Peter Unger S P S S S P 1 S S s q s q h s h P. Unger Ignorance A Case for Skepti

于 水 等 : 多 源 流 理 论 视 角 下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政 策 的 议 程 设 置 研 究 基 于 江 苏 省 4 市 的 调 查 83 push forward the confirmation of homestead use right of rural central

Microsoft Word - 18-p0402-c3.doc

(Asian values) 1997 (Christopher Patten) (Amartya Sen) (Orient) Christopher Patten: East and West: China, Power, and the Futu

2006 3,,,,,, :, : ( [1996 ]1998 :396) : ( [1998 ]1999 :274), :,,,,,,,,,,,,,,,,, ([1962 ]1993 : ),,( ),,,, concordiadiscors ( ) 2, 2,,,, ( ),,,,

no.21Kent Lin a.pdf

Microsoft Word - 33-p skyd8.doc

pp immanente oder setzende Reflexion äußerliche oder äußere Reflexion WL 2, 25-8, 30 immanent 1 Sichselbstsetzen WL 1, 16 2 Substanz Su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 碩博士論文電子檔授權書 (101 年 9 月最新修正版) 本授權書授權本人撰寫之碩/博士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不包含紙本 詳備註 1 說 明) 在 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系統 (以下請擇一勾選) ( )同意 (立即開放) ( )同意 (請於西元 ( )不同意 原因是 年 月

0222-商周-少年維特的煩惱-書衣-外框


Microsoft Word - 马奇文集序言.docx

1 / 1 / 8 / 17 / 24 / 34 / 44 / 65 / 79 / 91 / 130 / 138 / 162 / 172 / 187 / 196 / 205 / 216 / 224

Microsoft Word 李若鶯.doc

PowerPoint-Präsentation

中文篇吊

5 : : 37 ( ),,,, [1 ] (P193),, [2 ] (P1 ),,,?,,??, ( ), ( ) ( ) ( ),, [3 ] (P ) [4 ] (P ) [5 ] (P ) [6 ] (P ),,,, [

瑏 瑠 瑏 瑠 See H. W. R. Wade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Oxford Univ


2 景 德 镇 高 专 学 报 2012 年 约, 马 克 思 用 实 例 指 出 : 大 工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水 平 是 如 何 通 过 物 质 生 产 方 式 和 社 会 生 产 关 系 的 变 革 而 使 人 的 头 脑 发 生 变 革, [4] 而 且 认 为, 工 艺 学 会 揭

untitled

A VALIDATION STUDY OF THE ACHIEVEMENT TEST OF TEACHING CHINESE AS THE SECOND LANGUAGE by Chen Wei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and Colleg

186 臺 灣 學 研 究. 第 十 三 期 民 國 一 一 年 六 月 壹 前 言 貳 從 廢 廳 反 對 州 廳 設 置 到 置 郡 運 動 參 地 方 意 識 的 形 成 與 發 展 肆 結 論 : 政 治 史 的 另 一 個 面 相 壹 前 言 長 期 以 來, 限 於 史 料 的 限 制

96 7 () 124

概述

Microsoft Word - 口試本封面.doc


Kingdon

key word Poetry of Tu Fu historicpoetry of Tang Dynasty Lyric, drama and narrative are the principal part of world s literature. In common sense, the

成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四 十 四 期 The Body Metaphors in The Travels of Lao Can Hsu Hui-Lin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2戴文青-教育.indd

州 之 间 的 一 条 道 路, 摘 要 如 下 : 沙 州 州 城 驿, 右 在 州 东 二 百 步, 因 州 为 名 东 北 去 清 泉 驿 卌 里 清 泉 驿, 去 横 涧 驿 廿 里 横 涧 驿, 北 去 白 亭 驿 廿 里 白 亭 驿, 东 北 长 亭 驿 卌 里 长 亭 驿, 东 去 甘


一 区域法治发展的本体论研究 在一个理论体系中,本体论居于逻辑起点的地位,它所要探究的是一定的社会现象赖以存在的 根基 区域法治发展的本体研究亦不例外,它涵盖了区域法治的概念内涵 必要性与可行性 合法性 与合理性 区域法治发展的各种基础 发展模式( 道路) 发展动力( 机制) 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构

TTP-245 Plus / TTP-343 Plus TTP-247 / TTP-345 熱 感 式 / 熱 轉 式 條 碼 印 表 機 使 用 手 冊

:,,,,,, :,,,,,,,, (, 2007), ( Scott, 1985),,,,,,, : :,, ;, (L i & OgB rien, 1996) (policy2based resistance) ( rightful resistance),,,,, 35

,, :, ;,,?, : (1), ; (2),,,, ; (3),,, :,;; ;,,,,(Markowitz,1952) 1959 (,,2000),,, 20 60, ( Evans and Archer,1968) ,,,

越南政經改革與憲政制度之演變

德国教育动态信息

ZS.indd

 

/3 CAD JPG GIS CAD GIS GIS 1 a CAD CAD CAD GIS GIS ArcGIS 9. x 10 1 b 1112 CAD GIS 1 c R2VArcscan CAD MapGIS CAD 1 d CAD U

Microsoft Word - xb 牛尚鹏.doc

中國傳統醫學及養生保健學說中,與經脈及穴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Transcription: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第 45 卷 第 2 期 ( 民 國 100 年 ):1~17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1 黃 鉦 堤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學 系 教 授 摘 要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指 出 意 義 即 是 用 法 的 論 點, 本 文 據 此 認 為, 決 策 一 詞 在 不 同 的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之 下, 存 有 不 同 語 意 與 特 性 質 言 之, 在 古 典 的 制 約 模 式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前 的 投 入 動 作, 其 具 有 強 烈 的 因 果 決 定 性 ; 在 混 沌 理 論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後 的 產 出 結 果, 其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 而 當 決 策 被 視 為 一 個 系 統 因 應 環 境 干 擾 而 進 行 的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時, 從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來 看, 其 具 有 原 則 性 ; 但 若 從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來 看, 其 具 有 弔 詭 性 與 偶 變 性 關 鍵 字 : 決 策 語 意 因 果 決 定 性 隨 機 性 原 則 性 偶 變 性 弔 詭 性 筆 者 感 謝 本 刊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委 員, 提 出 寶 貴 的 修 改 意 見

2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壹 前 言 維 特 根 斯 坦 (L.J.J. Wittgenstein) 在 哲 學 探 究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一 書 中 提 出 語 言 遊 戲 (language game) 的 概 念 根 據 語 言 遊 戲 的 實 踐 性 和 多 樣 性, 他 認 為 應 該 從 動 態 的 觀 點 來 考 察 語 言 的 意 義, 並 於 該 書 第 四 十 三 條 提 出 這 樣 一 個 具 有 深 遠 影 響 的 結 論 1 : 在 多 數 情 況 下, 雖 然 不 是 在 一 切 情 況 下, 我 們 可 以 給 意 義 這 個 詞 下 這 樣 一 個 定 義 : 一 個 詞 的 意 義 就 是 它 在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而 且, 我 們 有 時 藉 由 解 釋 一 個 名 字 的 擁 有 者 來 指 出 名 字 的 意 義 (Anscombe, 2001: 18; 趙 敦 華, 民 86:112; 黃 光 國, 民 92:69-70) 由 此 可 知, 一 個 字 詞 的 意 義, 即 是 它 的 語 意 (semantics), 就 是 它 在 語 言 中 的 用 法 或 是 說, 當 吾 人 說 出 某 一 字 詞 時, 其 語 意 將 視 其 上 下 文 脈 絡 (context) 而 定 對 此 的 相 關 說 明 請 參 閱 第 二 段 決 策 (decision;decision-making) 是 個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常 使 用 的 字 詞, 其 一 般 性 的 定 義 是 : 從 數 個 可 能 性 (possibility) 中 選 擇 一 個 現 實 性 (actuality) 之 行 為 ( 陳 德 禹, 民 85:103) 據 此, 本 文 認 為 決 策 可 以 可 能 性 / 現 實 性 圖 示 來 表 示, 其 中 可 能 性 / 現 實 性 三 者 皆 是 純 粹 形 式 的,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具 體 內 容 本 文 以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作 為 出 發 點, 試 圖 闡 述 可 能 性 / 現 實 性 圖 示 中 的 /, 將 因 不 同 的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而 有 不 同 的 決 策 語 意 及 其 特 性 質 言 之, 在 古 典 制 約 模 式 (model of classical conditioning)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前 的 投 入 動 作, 例 如 : 這 樣 的 投 資 決 策 太 過 冒 險 了 中 的 決 策 一 詞 ; 此 種 決 策 語 意 具 有 強 烈 的 因 果 決 定 性, 對 此 的 說 明 請 參 閱 第 三 段 在 混 沌 理 論 (chaos theory)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後 的 產 出 結 果, 例 如 : 這 是 公 司 高 層 因 應 金 融 危 機 所 做 出 的 既 定 決 策, 員 工 們 應 盡 量 配 合 中 的 決 策 一 詞, 它 的 出 現 是 同 時 關 聯 於 內 外 部 因 素 的 相 互 配 合, 此 種 決 策 語 意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randomness), 對 此 的 說 明 請 參 閱 第 四 段 當 決 策 被 視 為 一 個 系 統 因 應 環 境 干 擾 而 進 行 的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時, 例 如 : 商 場 如 戰 場, 整 個 行 銷 案 的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需 要 冷 靜 思 考, 不 宜 衝 動 中 的 決 策 一 詞 ;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認 為 它 具 有 原 則 性 (principle), 而 學 者 的 任 務 即 在 於 指 出 該 原 則 性 究 竟 為 何 ; 魯 曼 (N. Luhmann) 的 觀 察 理 論 (theory of obeservation) 則 認 為 它 是 一 種 弔 詭 且 偶 變 的 運 作, 因 此 具 有 弔 詭 性 (paradox) 與 偶 變 性 (contingency);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與 觀 察 理 論 存 有 相 對 立 的 哲 學 預 設, 對 此 的 說 明 請 參 閱 第 五 六 段 本 文 第 七 段 是 反 思, 並 以 之 代 為 結 論 與 建 議 1 該 條 被 翻 譯 成 如 下 英 文 : For a large class of case though not for all in which we employ the word meaning it can be defined thus: the meaning of a word is its use in the language. And the meaning of a name is sometimes explained by pointing to its bearer. (Anscomb, 2001:18) 該 條 原 來 是 以 如 下 德 文 寫 成 : Man kann für eine große Klasse von Fällen des Benutzung des Wortes Bedeutung wenn auch nicht für alle Fälle seiner Benützung dieses Wort so erklären: Die Bedeutung eines Wortes ist sein Gebrauch in der Sprache. Und die Bedeutung eines Namens erklärt man manchmal dadurch, daß man auf seinen Träger zeigt. (Anscomb, 2001:18)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3 貳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維 特 根 斯 坦 認 為, 吾 人 應 該 將 人 們 運 用 語 言 的 活 動 看 待 成 一 場 遊 戲 2, 如 此 才 能 看 到 語 言 的 實 踐 性 多 樣 性 伸 縮 性 與 不 確 定 性 因 此, 他 創 造 了 語 言 遊 戲 這 一 概 念 ( 黃 光 國, 民 92:68) 他 在 哲 學 探 究 的 第 二 十 三 條 表 示, 語 言 遊 戲 這 個 概 念 旨 在 突 出 一 項 事 實 : 運 用 語 言 是 一 種 活 動, 是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 而 且 語 言 遊 戲 的 多 樣 性 可 見 諸 於 下 列 例 子 : 下 命 令 和 執 行 命 令 描 述 某 一 對 象 的 形 式 或 測 量 其 大 小 報 告 一 樁 事 件 思 考 一 樁 事 件 建 構 並 檢 驗 一 個 假 說 用 圖 表 來 表 示 實 驗 的 結 果 編 構 一 個 故 事 並 把 它 說 出 演 戲 歌 唱 猜 謎 語 編 笑 話 講 笑 話 解 開 一 道 代 數 題 把 一 種 語 言 翻 譯 成 另 一 種 語 言 詢 問 感 謝 詛 咒 問 候 祈 禱 (Anscombe, 2001: 10; 趙 敦 華, 民 86:110-111; 黃 光 國, 民 92:68)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想 法, 被 後 來 的 日 常 語 言 哲 學 家 簡 化 為 : 意 義 就 是 用 法 這 一 口 號 循 著 意 義 就 是 用 法 的 見 解, 吾 人 可 知, 語 言 是 不 存 有 本 質 結 構 這 種 東 西 的, 而 且 命 題 符 號 的 用 法 只 是 眾 多 語 言 遊 戲 的 其 中 一 種 而 已 ( 趙 敦 華, 民 86:112) 例 如 : 小 明 兩 小 時 之 後 來 這 裡 這 句 話 可 獨 立 地 指 出 : 小 明 在 兩 小 時 後 要 來 這 裡 ; 但 這 句 話 被 放 入 具 體 的 上 下 文 脈 絡 之 後, 則 會 出 現 不 同 意 義 : 如 小 明 不 喜 歡 髒 亂, 所 以 我 們 最 好 先 打 掃 房 間, 或 是 小 明 要 來, 他 應 該 很 容 易 會 跟 這 些 人 起 衝 突, 這 下 便 有 好 戲 可 看 了 由 此 可 知, 幾 乎 有 多 少 個 上 下 文 脈 絡, 則 該 句 話 就 有 多 少 個 意 義 又 如 : 甲 不 喜 歡 與 乙 同 桌 吃 飯, 當 乙 拉 出 餐 桌 椅 子 要 坐 下 來 用 餐 時, 已 坐 在 餐 桌 椅 子 上 的 甲 馬 上 說 : 我 肚 子 痛 這 句 話 是 第 一 人 稱 感 覺 命 題, 這 一 命 題 可 以 表 示 甲 真 正 肚 子 痛 這 一 事 實, 但 也 可 能 有 著 言 外 之 意, 那 就 是 甲 不 想 與 乙 同 桌, 或 是 甲 有 重 要 的 事 必 須 趕 著 去 辦 整 體 而 言, 循 著 意 義 就 是 用 法 的 見 解, 吾 人 應 該 以 一 個 命 題 所 處 的 上 下 文 脈 絡 (context) 來 在 理 解 其 意 義, 而 不 是 死 在 句 下 對 於 意 義 就 是 用 法 的 說 法, 筆 者 認 為 可 以 小 艷 詩 來 進 一 步 說 明 小 艷 詩 的 內 容 是 : 一 段 風 光 畫 不 成, 洞 房 深 處 惱 愁 情, 頻 呼 小 玉 原 無 事, 只 要 檀 郎 認 得 聲 這 首 詩 是 描 述 一 位 剛 嫁 入 夫 家 的 新 娘 之 心 情, 前 兩 句 是 描 述, 他 希 望 新 郎 在 房 中 陪 她 度 過 良 辰 美 景, 但 礙 於 剛 剛 嫁 入 夫 家, 所 以 不 好 意 思 當 面 向 新 郎 說 情, 後 兩 句 則 是 描 述, 她 因 此 頻 頻 地 呼 叫 婢 女 小 玉, 目 的 就 是 要 她 的 那 位 新 郎 認 得 出 她 的 聲 音 在 此, 若 這 位 檀 郎 有 點 智 慧, 則 應 可 感 受 到 新 娘 頻 呼 小 玉 的 弦 外 之 音 ( 新 嫁 娘 有 事 找 他 ), 而 不 會 死 在 句 下 ( 認 為 新 嫁 娘 有 事 找 小 玉 )( 皮 朝 綱, 民 84:256)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拒 絕 了 兩 種 傳 統 的 意 義 理 論, 一 是 主 張 特 定 的 文 字 表 示 特 定 的 事 物, 因 此 有 著 固 定 的 意 義, 另 一 則 是 認 為 文 字 的 意 義 是 由 使 用 者 的 意 向 所 推 演 出 來 的, 所 以 要 理 解 某 人 所 說 的 話, 就 必 須 先 要 知 道 他 心 裡 想 的 是 什 麼 ( 王 尚 文 等 譯, 民 95:205) 依 據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的 要 義, 本 文 底 下 將 闡 述 決 策 一 詞 在 不 同 的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下 的 不 同 語 意 及 其 特 性 2 維 特 根 斯 坦 是 在 一 個 偶 然 機 會 之 下, 有 了 語 言 遊 戲 的 想 法 換 言 之, 有 一 次, 當 他 在 思 索 語 言 的 本 質 之 問 題 時, 他 剛 好 經 過 一 個 足 球 場, 看 見 人 們 興 高 彩 烈 地 踢 足 球, 因 而 聯 想 到, 人 們 運 用 語 言 的 活 動 也 像 是 一 場 足 球 遊 戲 ( 趙 敦 華, 民 86:103)

4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參 從 古 典 的 制 約 模 式 看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從 古 典 制 約 模 式 看 決 策 語 意, 此 時 的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一 個 事 前 的 投 入 動 作, 它 經 常 也 被 視 為 造 成 某 種 產 出 的 原 因, 這 是 一 種 極 度 簡 化 的 歸 因, 此 種 決 策 語 意 具 有 強 烈 的 因 果 決 定 性 在 此 說 明 如 下 : 巴 夫 洛 夫 (I. P. Pavlov) 的 古 典 制 約 模 式 是 一 種 學 習 模 式, 它 指 出 : 當 一 個 中 性 的 刺 激 與 一 個 絕 對 必 然 的 刺 激 經 常 一 起 被 提 出 時, 對 於 行 動 者 而 言, 這 個 原 來 是 中 性 的 刺 激 也 會 具 有 啟 動 的 功 能, 從 而 成 為 一 個 制 約 的 刺 激 例 如, 餵 狗 吃 飯 前 先 敲 幾 下 鈴 聲, 在 此, 對 狗 分 泌 唾 液 而 言, 飯 是 一 個 絕 對 必 然 的 刺 激, 而 鈴 聲 則 可 視 為 中 性 刺 激, 但 由 於 飯 與 鈴 聲 多 次 重 複 地 一 起 被 提 出, 致 使 日 後 只 敲 鈴 聲, 但 不 餵 狗 吃 飯 時, 狗 也 會 分 泌 唾 液 這 就 表 示 鈴 聲 對 狗 兒 而 言, 已 經 變 成 了 一 個 制 約 的 刺 激 此 模 式 也 稱 為 刺 激 反 應 模 式 (stimulus-response-model), 其 試 圖 在 無 須 引 用 任 何 的 心 理 認 知 過 程 的 情 況 下, 去 說 明 客 觀 且 可 衡 量 的 行 為, 並 試 圖 透 過 介 於 刺 激 與 反 應 之 間 的 定 則 性 關 係 來 說 明 所 有 行 為, 因 此 是 一 種 強 烈 的 因 果 決 定 論 (causal-determinism)( Schwarz, 1995a: 541;Schwarz, 1995b: 574) 古 典 制 約 模 式 明 顯 忽 略 了 系 統 的 結 構 作 用 與 認 知 過 程, 因 此 難 以 解 釋 一 些 現 象, 例 如 : 一 根 稻 草 壓 死 一 隻 駱 駝 星 星 之 火 可 以 燎 原, 以 及 下 文 將 談 到 的 蝴 蝶 效 應 (butterfly-effect) 肆 從 混 沌 理 論 看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從 混 沌 理 論 看 決 策 語 意, 此 時 的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一 個 事 後 的 產 出 結 果, 其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在 此 說 明 如 下 : 混 沌 學 為 一 門 跨 學 科 的 新 型 結 構 科 學, 其 以 各 種 複 雜 系 統 為 研 究 對 象 ( 鍾 維 光, 民 80:84) 混 沌 一 詞 有 如 下 的 定 義 : 首 先, 陳 天 機 ( 民 91:346) 定 義 混 沌 是 : 在 有 決 定 性 非 線 性 的 動 力 系 統 裡 出 現 的, 因 對 初 始 條 件 敏 感, 而 不 可 預 測 的 長 期 演 變 他 又 將 混 沌 俏 皮 地 理 解 為 完 全 循 規 蹈 矩 的 非 法 行 為 (lawless behavior governed entirely by law) 其 次, 李 天 岩 和 優 客 (J. A. York) 最 早 在 混 沌 研 究 文 獻 中 引 進 chaos 一 詞, 雖 未 定 義 混 沌 為 何, 但 卻 試 圖 用 混 沌 來 表 徵 決 定 性 的 系 統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一 種 令 人 驚 奇 的 複 雜 動 力 學 行 為 ( 顏 澤 賢, 民 82:120-121) 第 三, 哈 肯 (M. Haken) 於 其 所 著 的 協 同 學 導 論 (Synergetics An Introduction) 一 書 中 定 義 混 沌 行 為 來 源 於 決 定 性 方 程 的 無 規 律 運 動 ( 顏 澤 賢, 民 82:121) 第 四, 中 國 學 者 郝 柏 林 則 認 為, 混 沌 決 不 是 簡 單 的 無 序, 而 更 像 是 不 具 備 週 期 性 和 其 他 明 顯 對 稱 性 的 有 序 狀 態, 混 沌 就 是 決 定 性 的 系 統 的 內 在 隨 機 性 ( 顏 澤 賢, 民 82:121) 綜 合 上 述 的 混 沌 定 義, 本 文 認 為 混 沌 理 論 的 要 義 是 : 對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非 線 性 之 動 態 系 統 而 言, 其 行 為 具 有 內 在 隨 機 性 換 言 之, 其 行 為 存 有 數 種 可 能 性, 而 且 不 盡 然 如 系 統 的 非 線 性 函 數 對 應 關 係 所 預 定, 系 統 的 行 為 因 此 是 一 種 循 規 蹈 矩 的 非 法 行 為, 此 即 稱 為 混 沌 行 為 由 於 存 有 混 沌 行 為, 因 此 吾 人 難 以 明 確 預 言 動 態 系 統 的 往 後 長 期 行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5 為 將 會 如 何 渾 沌 理 論 視 混 沌 行 為 為 研 究 焦 點, 它 試 圖 揭 示 的 是 : 系 統 在 什 麼 情 況 下 會 產 生 混 沌 行 為 因 此, 混 沌 學 是 一 種 注 重 過 程 的 科 學, 而 不 是 一 種 注 重 狀 態 的 科 學 ; 是 一 種 注 重 演 化 的 科 學, 而 不 是 一 種 注 重 存 在 的 科 學 混 沌 行 為 是 一 種 循 規 蹈 矩 的 非 法 行 為, 當 吾 人 探 求 這 種 說 法 之 所 以 可 能 的 條 件 時, 就 會 觸 及 到 混 沌 理 論 的 奧 妙 之 處 假 設 現 在 存 有 一 個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非 線 性 的 動 態 系 統, 例 如 是 y=f(x)=x³+x²+1 此 時, 若 將 x 看 成 是 投 入, 將 y 看 成 是 產 出, 其 間 經 過 f 這 一 函 數 ( 這 是 一 個 轉 換 過 程 ) 此 一 系 統 行 為, 從 循 規 蹈 矩 的 觀 點 來 看, 在 X 與 Y 的 座 標 軸 上 的 值 (x, y) 應 該 是 ( 1,3) (2,13) (3,37) (4,81), 吾 人 因 此 可 以 依 循 這 些 值 而 畫 出 一 條 非 線 性 的 曲 線 ( 假 設 稱 為 C); 但 從 混 沌 行 為 來 看, 在 X 與 Y 的 座 標 軸 上 的 值 (x, y) 在 運 作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卻 不 一 定 會 依 循 C 曲 線 秩 序,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出 現 另 一 不 依 循 C 曲 線 秩 序 的 運 作 行 為, 其 對 C 而 言 是 一 些 非 法 行 為, 一 些 無 序 行 為 例 如 : 中 部 有 一 個 教 育 機 構, 其 依 法 規 定 雇 用 六 名 警 衛, 每 兩 天 一 個 循 環, 此 時 每 個 警 衛 平 均 每 天 每 次 要 輪 班 八 小 時 這 樣 的 制 度 在 剛 開 始 運 作 時 一 切 正 常, 但 過 了 一 些 時 日 之 後, 六 名 警 衛 混 熟 了, 於 是 私 底 下 協 調 出 一 套 潛 規 則, 將 一 個 循 環 協 定 成 每 三 天, 此 時 每 個 警 衛 平 均 每 天 每 次 輪 班 變 成 十 二 小 時, 而 且 其 中 兩 名 警 衛 可 空 出 一 天 時 間 不 用 輪 班, 從 而 可 到 外 面 兼 差 如 何 說 明 此 種 從 有 序 到 無 序 的 混 沌 現 象 呢? 理 由 可 從 f 這 一 轉 換 過 程 來 探 求 循 此, 關 注 的 問 題 因 此 轉 為 :f 是 如 何 運 作? 第 一 代 混 沌 理 論 認 為 系 統 的 內 部 運 作 是 亂 中 有 序, 例 如 : 湍 流 的 內 部 運 作 看 似 無 序, 實 則 有 序 換 言 之, 湍 流 的 內 部 運 作 是 亂 中 有 序 於 是 問 題 轉 為 : 亂 中 有 序 的 秩 序 究 竟 為 何? 對 此 的 回 答 就 會 觸 及 混 沌 理 論 的 吸 子 (attractor) 3 這 也 就 是 說,f 這 一 轉 換 過 程 是 數 個 吸 子 的 組 合, 因 此 即 使 投 入 變 數 在 性 質 與 數 量 上 相 同, 但 其 轉 換 過 程 中 卻 存 有 多 個 可 能 的 分 歧 點, 並 且 哪 一 個 分 歧 點 會 被 選 擇 一 事, 純 屬 偶 然 ( 或 說 隨 機 性 )( 李 茂 生, 民 89:115) 第 二 代 混 沌 理 論 則 是 更 深 入 地 追 問 : 吸 子 組 合 是 如 何 可 能? 這 就 涉 及 系 統 內 部 是 採 自 我 再 製 (autopoiesis) 運 作 方 式, 例 如 : 從 水 變 成 水 蒸 氣 時 的 相 變 即 呈 現 自 我 再 製 運 作 方 式 ( 李 茂 生, 民 89:85-96) 對 於 自 我 再 製 之 相 關 說 明, 則 可 參 閱 下 文 的 魯 曼 觀 察 理 論 混 沌 現 象 在 空 間 上 的 幾 何 特 性, 在 於 宏 觀 型 態 與 微 觀 型 態 上 具 有 自 相 似 性 (self-similarity), 曼 德 布 羅 特 (B. Mandelbrot) 的 分 形 理 論 (fractal theory) 對 此 曾 有 深 入 說 明 ; 在 時 間 上 的 表 現 則 是 對 初 始 值 的 敏 感, 這 與 所 謂 的 差 之 毫 釐, 失 之 千 里 的 道 理 相 通, 氣 象 學 上 的 蝴 蝶 效 應 對 此 有 很 好 的 說 明 ( 鍾 維 光, 民 80:83-84; 陳 天 機, 民 91:346 351) 蝴 蝶 效 應 可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巴 西 的 里 約 熱 內 盧 的 一 隻 蝴 蝶 ( 假 設 稱 之 為 A) 多 拍 幾 下 翅 膀, 而 引 起 美 國 的 紐 約 下 了 一 場 大 雪 ; 其 反 例 則 是, 中 東 產 油 國 科 威 特 的 產 油 廠 發 3 從 性 質 來 看, 吸 子 就 是 系 統 行 為 的 終 極 狀 態, 從 相 位 的 空 間 ( 或 時 間 ) 圖 示 來 看, 如 果 吾 人 觀 察 一 個 動 力 系 統 中 某 個 初 始 點 的 長 期 行 為, 通 常 會 發 現 它 最 後 都 圍 繞 著 相 間 某 個 明 確 的 圖 形 打 轉, 這 種 圖 形 就 稱 為 吸 子 如 此 說 來,f 這 一 轉 換 作 用 其 實 是 內 存 各 種 吸 子, 或 說 f 在 成 分 上 其 實 是 可 以 分 解 為 數 個 吸 子 吸 子 可 進 一 步 分 成 下 列 數 種 : 定 點 吸 子 (fixed point attractor) 有 限 循 環 吸 子 (limit cycle attractor) 環 面 (torus attractor) 吸 子 蝴 蝶 吸 子 (butterfly attractor) 等

6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生 大 火, 大 火 連 續 燒 了 幾 天, 但 卻 未 引 起 氣 候 變 化 其 中 的 差 異 性 在 於 氣 候 行 為 本 身 存 有 內 部 的 隨 機 性 (probability), 在 此 稱 為 內 隨 機 性, 而 這 又 導 因 於 氣 候 是 一 套 非 線 性 結 構 的 動 態 系 統 從 蝴 蝶 效 應 可 知, 紐 約 下 大 雪 這 個 產 出 之 得 以 可 能, 一 方 面 要 歸 因 於 來 自 氣 候 行 為 本 身 存 有 內 隨 機 性, 另 一 方 面 則 歸 因 來 自 環 境 的 外 部 的 隨 機 性, 在 此 稱 為 外 隨 機 性, 此 處 的 外 隨 機 性 是 指 剛 好 是 A 蝴 蝶 ( 而 不 是 其 它 蝴 蝶 ) 在 某 一 時 空 條 件 下 多 拍 幾 下 翅 膀 任 何 一 個 歷 史 事 件 的 出 現 也 都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內 隨 機 性 表 示 一 種 內 部 結 構 上 的 歷 史 必 然 性, 而 外 隨 機 性 則 表 示 一 種 外 部 環 境 的 歷 史 偶 然 性 例 如 : 中 國 歷 史 上 的 魏 蜀 吳 三 國 鼎 立, 起 因 於 曹 操 的 大 軍 南 下 以 及 蜀 漢 與 東 吳 的 火 攻 戰 略 從 此 角 度 看, 三 國 鼎 立 是 起 源 於 赤 壁 之 戰 這 個 偶 然 事 件 之 中, 但 若 進 一 步 來 看, 則 吾 人 將 會 發 現, 三 國 鼎 立 不 盡 然 起 於 赤 壁 之 戰 的 偶 然 事 件, 而 是 秦 漢 以 來 數 百 年 的 南 方 開 發 為 背 景 的, 長 期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已 經 使 得 黃 河 流 域 四 川 盆 地 及 長 江 下 游, 各 自 形 成 三 個 不 同 的 單 元, 三 國 鼎 立 乃 是 這 種 長 期 趨 勢 的 一 種 必 然 結 果 類 似 的 例 子 是 : 一 根 稻 草 壓 死 一 隻 駱 駝 星 星 之 火 可 以 燎 原 爆 發 辛 亥 革 命 的 那 一 槍 在 此 意 義 上, 歷 史 的 偶 然 性 和 必 然 性 是 合 而 為 一 的 ( 吳 光 明, 民 80:59-60) 較 抽 象 地 說, 歷 史 在 下 一 階 段 的 發 展 可 能 性 是 開 放 的, 但 不 是 任 意 的 ( 無 限 制 的 ), 而 只 可 能 是 侷 限 於 某 些 可 能 性 而 已 ( 如 A B C 三 種 事 件 ), 這 是 因 為 有 歷 史 結 構 性 的 制 約 這 種 觀 點 呼 應 於 馬 克 思 (K. Marx) 對 於 歷 史 性 的 思 想 : 人 們 創 造 他 們 自 己 的 歷 史, 但 他 們 不 是 任 意 地 在 其 所 選 擇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創 造, 而 是 在 直 接 給 予 和 繼 承 的 過 去 條 件 下 進 行 的 ( 高 宣 揚, 民 91:276) 至 於 A B C 這 三 個 事 件, 哪 一 個 會 出 現 從 而 變 成 真 實 性? 此 關 聯 於 當 時 的 環 境 偶 然 性 當 時 的 環 境 偶 然 性 究 竟 為 何? 在 此 假 設 有 甲 乙 丙 三 種 可 能 性 黑 格 爾 (G. W. F. Hegel) 認 為 一 切 偶 然 性 都 是 必 然 性 的 交 叉 結 果 因 此, 偶 然 性 本 身 比 必 然 性 優 越 的 地 方, 正 是 在 於 他 們 更 具 體 地 呈 現 在 事 物 的 實 際 存 在 現 象 中 ; 而 且, 偶 然 性 作 為 兩 種 以 上 的 必 然 性 交 叉, 更 形 成 比 必 然 性 複 雜 得 多 的 結 構 就 此 而 言, 偶 然 性 反 而 會 更 生 動 地 體 現 世 界 的 實 際 結 構 ( 高 宣 揚, 民 91:178) 現 在, 假 設 乙 出 現 了, 而 且 乙 的 出 現 引 發 B 的 出 現, 乙 與 B 的 出 現 各 自 具 有 隨 機 性, 因 此 它 們 的 一 起 出 現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伍 從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看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從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看 決 策 語 意, 此 時 的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一 個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其 具 有 原 則 性 在 此 說 明 如 下 :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假 定 行 動 主 體 具 有 選 擇 能 力, 其 表 現 於 行 動 主 體 可 從 多 個 可 能 行 動 ( 例 如 A B C D) 之 中 選 出 一 個 現 實 行 動 ( 例 如 A), 此 與 古 典 制 約 模 式 迴 異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認 為 各 個 主 體 的 選 擇 行 動 之 間 或 許 存 有 差 異, 但 還 是 可 以 找 出 一 個 共 通 性 原 則 學 者 的 任 務 就 是 努 力 尋 找 它, 以 期 能 用 它 來 說 明 預 測 與 控 制 選 擇 結 果, 而 且 不 可 以 尚 未 找 到 該 原 則 為 藉 口, 宣 稱 該 原 則 不 存 在 職 是 之 故, 行 動 主 體 的 選 擇 行 動 應 該 秉 持 著 這 個 共 通 性 原 則, 才 可 得 出 一 個 理 性 的 ( 或 說 好 的 有 效 率 的 ) 結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7 果 (Braun, 1995: 168-169;Lüdtke, 1995: 266-267) 由 此 說 來, 行 動 理 論 的 主 旨 在 於 確 定 出 選 擇 行 動 的 原 則 性, 並 從 中 說 明 預 測 與 控 制 選 擇 結 果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建 構 者 會 碰 到 方 法 論 上 的 問 題, 即 他 們 必 須 理 解 行 動 主 體 做 出 某 一 選 擇 行 動 的 背 後 之 主 觀 意 義, 而 且 將 許 多 的 行 動 動 機 化 繁 為 簡 地 描 述 出 來 他 們 為 了 克 服 這 樣 的 困 難, 於 是 他 們 建 構 一 些 理 性 模 型, 希 望 從 中 提 出 一 些 能 為 各 個 行 動 主 體 所 接 受 的, 進 而 具 有 約 束 力 的 準 則, 並 且 藉 由 這 些 準 則 將 可 說 明 行 動 主 體 如 何 做 出 理 性 行 動 (Braun, 1995:169)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model of rationality), 包 括 韋 伯 (M. Weber) 的 四 種 理 性 行 動 新 政 治 經 濟 學 (new political economics) 的 理 性 模 型 賽 門 (H. A. Simon) 的 受 限 的 理 性 (bounded rationality) 三 種 (Braun, 1995: 169) 在 此 說 明 如 下 : 首 先, 韋 伯 藉 著 理 念 型 的 方 法 論, 建 構 了 四 種 理 性 行 動 (rational action) 的 類 型 : 一 是 目 的 理 性 行 動 (rational action in relation to a goal): 這 也 稱 作 工 具 理 性 行 動 它 是 指 行 動 者 有 非 常 明 確 的 行 動 目 的, 並 且 謹 慎 地 計 算 選 擇 種 種 有 利 的 手 段 以 達 到 目 的 韋 伯 認 為, 工 具 理 性 行 動 的 興 起 導 致 了 西 方 社 會 的 資 本 主 義 之 文 明, 但 工 具 理 性 行 動 的 過 度 膨 脹 也 帶 來 了 西 方 社 會 的 資 本 主 義 之 悲 哀 與 危 機 二 是 價 值 理 性 行 動 (value-rational action): 價 值 理 性 行 動 與 工 具 理 性 行 動 的 相 同 之 處 在 於 手 段 的 理 性 選 擇, 但 是 其 目 的 是 在 於 遵 守 已 經 預 定 的 大 社 會 價 值 系 統 ( 亦 即 規 範 定 義 ), 其 不 容 個 人 任 意 選 擇 例 如 : 日 本 戰 士 於 二 次 大 戰 時 駕 駛 飛 機 衝 向 美 國 航 空 母 艦, 恐 怖 主 義 的 基 地 組 織 發 動 的 911 攻 擊 事 件, 中 國 的 史 可 法 死 守 揚 州, 這 些 的 利 他 性 自 殺, 都 可 說 明 價 值 理 性 行 動 三 是 感 性 行 動 (affective or emotional action): 由 於 行 動 者 的 心 情 或 情 緒 所 引 導 的 行 動, 它 是 特 定 情 況 下 的 情 緒 性 反 應 例 如 : 有 些 人 聽 到 悅 耳 的 音 樂 就 會 想 要 跳 舞 四 是 傳 統 性 行 動 (traditional action): 由 風 俗 習 慣 規 範 信 仰 所 制 約 的 習 慣 性 行 動 例 如 : 有 些 信 教 者 吃 飯 之 前 要 禱 告 ( 陳 秉 璋, 民 80:265) 雖 然 他 強 調 人 類 的 活 動 經 常 是 這 四 種 理 性 行 動 的 混 合, 但 是 他 仍 認 為 目 的 理 性 行 動 在 現 代 的 社 會 最 具 有 重 要 性 (Braun, 1995: 169) 其 次, 在 1950 年 代, 從 效 用 主 義 (utilitarianism) 與 古 典 經 濟 學 引 申 出 了 新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理 性 模 型 它 指 出 行 動 主 體 是 依 據 效 用 最 大 的 準 則 來 做 出 理 性 選 擇 行 動 換 言 之, 當 行 動 主 體 面 對 許 多 可 能 行 動 時, 他 會 以 成 本 與 效 益 來 做 為 衡 量 效 用 的 指 標, 權 衡 各 種 可 能 行 動 的 效 用 大 小, 進 而 選 出 一 個 行 動 (Braun, 1995:169) 在 國 內, 政 府 預 算 或 一 般 管 理 學 或 工 程 經 濟 學 等 教 科 書 中 常 引 用 所 謂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cost-benefit-analysis) 來 評 價 一 個 決 策 的 是 否 具 有 理 性, 這 種 評 價 將 選 擇 標 準 化 約 為 經 濟 效 率 ( 投 入 不 變 時 產 出 最 大, 或 是 產 出 不 變 時 投 入 最 小 ), 而 忽 略 了 實 務 上 如 政 治 法 律 教 育 學 術 宗 教 藝 術 等 層 面 的 其 它 選 擇 標 準 某 種 程 度 上, 這 種 理 性 模 型 類 似 於 韋 伯 的 目 的 理 性 行 動 第 三, 有 些 學 者 提 出 一 個 人 的 行 動 不 是 建 立 於 上 述 所 謂 的 效 用 最 大 的 準 則 上, 而 是 只 要 能 符 合 一 定 期 望 水 平 的 基 礎, 這 也 就 是 說, 不 是 以 追 求 最 佳 解 而 是 以 追 求 次 佳 解 以 做 為 行 動 準 則 這 種 見 解 直 到 目 前 為 止 仍 可 追 溯 於 一 些 認 知 心 理 學 社 會 學 以 及 哲 學 的 觀 點, 與 此 相 關 聯 的 是 受 限 的 理 性 這 個 關 鍵 概 念 受 限 的 理 性 基 本 上 是 與 不

8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受 限 的 理 性 (unbounded rationality), 或 完 全 的 理 性 (comprehensive rationality) 相 對 立 的 (Forester, 1984: 25) 受 限 的 理 性 又 可 因 形 成 原 因 而 分 成 許 多 類 型 賽 門 認 為 它 是 由 於 個 體 在 認 知 上 的 限 制 所 致 ; 佛 瑞 斯 特 (J. Forester) 認 為 它 是 社 會 分 化 所 導 致 的 不 同 技 能 洞 察 力 及 合 作 方 式 所 致 ; 林 德 布 隆 (C. E. Lindblom) 認 為 它 是 指 一 個 利 益 團 體 中 個 體 間 處 於 競 爭 的 情 況 所 致 ; 哈 伯 瑪 斯 (J. Habermas) 則 認 為 它 是 指 個 體 間 或 團 體 間 因 處 於 政 治 經 濟 結 構 的 不 平 等 所 致 (Forester, 1984: 26-29) 受 限 的 理 性 雖 然 是 理 性 模 型 的 一 種 變 形, 但 它 在 實 質 內 容 上, 若 將 之 套 用 於 理 性 模 型 的 建 構 者 身 上, 則 表 示 理 論 建 構 者 的 理 論 建 構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受 限 的 理 性 之 展 現 因 此, 試 圖 找 出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的 原 則 性, 這 似 乎 是 不 可 能 基 於 此, 當 魯 曼 於 決 策 的 弔 詭 性 (Die Paradoxie des Entscheidens) 一 文 中 指 出 決 策 具 有 弔 詭 性 時,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站 在 賽 門 所 提 出 的 受 限 的 理 性 之 基 礎 上 進 行 的 (Luhmann, 1993: 295-296) 但 魯 曼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以 意 義 歷 史 (Sinnsgeschicht;history of meaning) 的 概 念 來 取 代 理 性 一 詞 的 內 涵, 相 關 說 明 有 待 他 文 介 紹 理 性 模 式 認 為 行 動 主 體 ( 一 個 人 或 是 一 個 組 織 ) 並 不 是 以 任 意 傳 統 或 直 覺 的 方 式 來 做 出 決 策, 而 是 基 於 理 性, 因 此 主 體 應 該 避 免 做 出 不 理 性 的 決 策, 這 就 像 是 主 體 應 該 避 免 做 出 一 些 不 健 康 或 是 不 安 全 的 事 情 這 種 思 考 方 式 是 將 理 性 健 康 安 全 都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方 式, 因 此 主 體 應 該 要 避 免 那 些 不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方 式 據 此 而 言, 理 性 一 詞 是 一 個 空 概 念 (Leerbegriff;empty concept), 因 為 它 的 正 當 性 是 來 自 於 主 體 應 該 要 避 免 不 理 性 的 命 令 (imperative) 職 是 之 故, 當 吾 人 評 斷 行 動 主 體 的 作 為 是 理 性 或 非 理 性 時, 其 實 這 背 後 藏 有 著 一 個 ( 理 性 的 ) 判 準 ; 這 種 情 況 類 似 於 當 一 個 人 是 健 康 的 或 是 不 健 康 的, 這 背 後 藏 有 著 一 個 ( 健 康 的 ) 判 準 (Japp, 1994: 127-128) 由 此 說 來, 理 性 究 竟 為 何 是 一 個 值 得 討 論 的 問 題, 理 性 應 該 不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自 知 之 明, 那 它 到 底 又 有 何 不 易 察 覺 的 內 蘊 (latency) 呢?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似 乎 難 以 回 答 此 問 題, 這 與 其 哲 學 預 設 有 關 行 動 理 論 的 哲 學 預 設 偏 向 於 主 客 二 元 對 立 統 一 模 式, 此 乃 建 立 在 主 體 同 一 性 客 體 同 一 性 主 客 二 元 同 一 性 等 三 個 假 定 之 上, 並 由 此 引 伸 出 對 於 方 法 論 的 重 視 主 體 同 一 性 的 假 定 是 指, 每 個 人 的 認 知 過 程 基 本 上 是 一 樣 的, 因 此, 哲 學 家 的 認 知 過 程 也 同 一 般 人 一 樣 哲 學 家 因 此 可 以 其 本 身 的 認 知 過 程 當 做 例 子 來 類 推 至 全 人 類 客 體 同 一 性 的 假 定 是 指, 吾 人 可 以 一 種 同 一 規 則 來 概 括 所 有 的 世 界 運 作 狀 況 傳 統 本 體 論 者 相 信 世 界 自 然 和 社 會 被 認 為 是 以 某 種 實 體 為 基 礎 所 形 成 的 統 一 體 ( 高 宣 揚, 民 91:26) 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之 中, 這 種 思 想 的 典 型 例 子 就 是 上 述 的 各 種 理 性 模 型, 在 自 然 科 學 之 中 則 可 以 高 能 物 理 研 究 與 所 謂 的 拉 普 拉 斯 之 魔 為 代 表 4 4 高 能 物 理 研 究 的 基 本 構 想 是, 找 到 構 成 宇 宙 萬 物 的 最 基 礎 的 粒 子 這 種 構 想 的 推 理 過 程 如 下 : 如 果 吾 人 能 找 到 這 個 構 成 質 子 中 子 的 基 礎 粒 子, 並 研 究 其 特 性, 則 可 由 此 進 一 步 了 解 質 子 中 子, 而 質 子 中 子 是 原 子 的 基 礎 元 素, 因 此 可 進 一 步 了 解 原 子, 而 原 子 是 分 子 的 基 礎 元 素, 因 此 可 進 一 步 了 解 分 子, 而 分 子 是 宇 宙 萬 物 的 基 礎 元 素, 故 更 能 深 入 了 解 宇 宙 萬 物 科 學 家 們 於 是 設 計 了 一 種 高 能 加 速 器, 希 望 以 某 種 具 有 高 能 量 且 高 速 度 的 基 礎 粒 子 ( 例 如 是 質 子 或 中 子 ) 去 撞 擊 另 一 個 基 礎 粒 子 ( 例 如 是 質 子 或 中 子 ), 希 望 從 撞 擊 結 果 之 中 找 尋 到 構 成 質 子 或 中 子 的 更 基 礎 粒 子 例 如, 丁 肇 中 從 高 能 物 理 研 究 中 找 到 所 謂 的 J 粒 子 拉 普 拉 斯 (P. S. Laplace) 是 一 個 十 八 世 紀 時 的 法 國 伯 爵 與 數 學 家, 他 承 繼 了 從 笛 卡 爾 (R. Descartes) 發 起 並 經 過 牛 頓 (I. Newton) 補 強 的 神 話 性 機 械 論 世 界 觀, 進 而 提 出 拉 普 拉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9 至 於 主 客 二 元 同 一 性 的 假 定, 即 主 客 二 元 對 立 統 一 的 假 定 這 是 在 理 性 中 心 主 義 或 主 體 中 心 主 義 的 脈 絡 下 所 做 成 的 假 定 在 此, 這 二 元 是 指 主 體 是 一 元 且 客 體 為 另 一 元 ; 對 立 是 指 主 體 與 客 體 是 互 相 對 立 的, 其 中 主 體 這 一 元 做 為 基 礎, 而 客 體 這 一 元 做 為 由 基 礎 所 開 展 來 的 結 果 ; 統 一 是 指 人 世 間 所 有 現 象 都 可 化 約 為 這 兩 元 對 立, 即 主 體 客 體 這 樣 一 個 圖 示 ( 高 宣 揚, 民 91:26-27) 主 客 二 元 對 立 統 一 的 思 考 模 式 誇 大 認 識 過 程 的 主 體 及 其 客 體, 不 僅 將 兩 個 獨 立 的 系 統 混 淆 在 一 起, 特 別 是 將 這 兩 大 系 統 之 間 的 各 種 關 係 看 成 是 屬 於 同 一 系 統 的 因 素, 同 時, 也 混 淆 系 統 及 其 環 境 的 世 界, 這 是 傳 統 主 體 邏 輯 中 心 主 義 原 則 的 結 果 ( 高 宣 揚, 民 91:25-26) 哲 學 家 從 主 客 二 元 對 立 統 一 模 式 出 發, 拿 自 我 的 認 知 過 程 當 做 例 子, 進 而 類 推 到 所 有 人 類 是 以 何 種 認 知 方 法 進 行 認 知 因 此, 上 述 的 三 個 假 定 又 會 導 引 出 對 認 識 過 程 與 方 法 的 重 視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從 1950 年 代 開 始 已 經 在 許 多 政 治 學 領 域 被 應 用 在 德 國, 行 動 理 論 在 政 治 學 上 佔 有 主 流 理 論 的 地 位, 而 隨 著 自 我 再 製 系 統 理 論 的 興 起 以 及 從 方 法 論 上 對 它 進 行 反 駁 之 後, 它 的 氣 勢 才 逐 漸 緩 和 下 來, 即 使 如 此, 行 動 理 論 在 政 治 學 界 的 影 響 力 仍 是 極 為 全 面 且 深 遠 的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因 此 認 為, 行 動 主 體 在 面 對 問 題 時, 其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應 該 依 循 一 定 的 原 則 來 進 行, 此 種 決 策 語 意 下 的 決 策 特 性 因 此 帶 有 原 則 性 (principle) 而 且, 如 果 該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的 事 後 產 出 是 不 理 想 的, 則 問 題 應 該 是 在 於 行 動 主 體 沒 有 能 力 找 到 該 原 則, 或 是 不 願 去 找, 而 不 會 是 行 動 理 論 本 身 的 哲 學 預 設 有 錯 誤 整 體 而 言,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型 的 主 客 二 元 對 立 統 一 的 哲 學 預 設 過 於 素 樸 (naive), 此 外 其 對 於 人 性 圖 像 的 預 設 也 似 乎 過 於 簡 化, 其 試 圖 告 訴 人 們 如 何 行 動 才 是 善 與 正 確 的 行 為, 這 因 此 是 一 種 道 德 奠 基 理 論, 而 不 是 一 種 道 德 反 省 理 論 相 反 地,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theory of observation) 則 更 能 貼 近 經 驗 事 實 陸 從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看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本 處 的 論 述 關 懷 在 於 指 出, 當 決 策 語 意 作 為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時, 此 時 的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可 以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中 的 區 別 (distinction) 來 理 解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試 圖 說 明 系 統 如 何 進 行 觀 察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此 處 所 謂 的 系 統, 包 括 機 械 系 統 生 物 系 統 意 識 系 統 與 社 會 系 統 ( 魯 貴 顯 譯, 民 87:121-122) 魯 曼 引 用 史 賓 塞 布 朗 (G. Spencer-Brown) 於 1979 年 在 形 式 的 法 則 (Laws of Form) 一 書 中 所 提 出 的 形 式 理 論 (Laws of Form) 來 建 構 其 觀 察 理 論 史 賓 塞 布 朗 的 形 式 理 論 指 出, 認 知 是 一 種 同 時 兼 具 區 別 (distinction) 與 標 示 (indication) 的 運 算, 魯 曼 據 此 將 觀 察 界 定 為 透 過 一 個 區 別 以 進 行 標 示 (Luhmann, 2002: 143) 斯 之 魔 的 看 法 他 認 為 宇 宙 中 存 有 一 個 存 在, 這 個 存 在 是 如 此 的 神 通 廣 大, 以 致 於 宇 宙 世 界 所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在 它 的 掌 握 之 中, 而 且 這 個 存 在 是 一 種 絕 對 秩 序, 可 透 過 一 個 數 學 式 子 來 表 示 在 拉 普 拉 斯 之 魔 的 觀 照 下, 宇 宙 的 變 化 是 有 跡 可 尋 的, 現 在 狀 態 既 是 過 去 狀 態 的 結 果 也 是 未 來 狀 態 的 原 因, 而 且, 因 為 存 有 一 個 絕 對 的 秩 序, 因 此 吾 人 只 要 理 解 宇 宙 中 一 個 部 分 系 統 的 因 果 關 係, 則 可 推 而 廣 之 應 用 於 其 它 部 分 系 統 或 甚 至 於 整 體 系 統 ( 李 茂 生, 民 89:87)

10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據 此, 魯 曼 認 為 所 有 的 觀 察 必 然 是 建 立 在 一 個 區 別 ( 而 區 別 必 然 是 一 個 差 異 ) 的 基 礎 上 換 言 之, 由 於 觀 察 的 區 別 之 出 現, 世 界 也 跟 著 出 現 了, 世 界 的 其 中 一 邊 有 所 指 稱, 賦 予 了 一 個 名, 而 另 外 一 邊 則 維 持 著 未 標 記 的 狀 態, 這 個 區 別 的 界 限 以 及 這 兩 邊 便 構 成 了 一 個 形 式 ( 湯 志 傑, 民 87:36-37)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區 別 必 然 是 一 個 差 異 的 說 法, 這 是 放 在 系 統 理 論 作 為 差 異 理 論 (theory of difference) 的 脈 絡 之 下 來 談 的 差 異 理 論 認 為 理 論 不 是 從 統 一 全 體 性 或 者 如 主 體 精 神 法 則 進 步 等 等 的 一 致 (identity) 出 發, 而 是 從 作 為 系 統 內 部 運 算 的 區 別 出 發 ( 魯 貴 顯 譯, 民 87:136-137) 觀 察 就 是 透 過 一 個 區 別 以 進 行 標 示, 這 一 定 義 可 以 引 用 運 算 / 觀 察 (operation / observation) 圖 示 來 進 一 步 說 明 該 圖 示 指 出, 一 方 面 一 個 觀 察 內 含 多 個 部 分 運 算 (operation), 而 且 每 個 部 分 運 算 都 是 一 種 弔 詭 的 運 算 (a paradox operation), 具 有 a -a 區 別 圖 示 ;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部 分 運 算 可 藉 由 一 個 系 統 運 算 來 加 以 串 連, 此 一 系 統 運 算 即 是 運 算 / 觀 察 圖 示 中 的 /, 其 也 是 一 種 弔 詭 的 運 算, 具 有 A -A 區 別 圖 示, 此 為 整 個 觀 察 的 初 始 區 別 (start distinction) 此 處 的 初 始 區 別 就 是 觀 察 就 是 透 過 一 個 區 別 以 進 行 標 示 句 子 中 的 區 別, 而 其 標 示 則 是 A, 除 此 之 外, 其 本 身 也 是 一 種 弔 詭 的 運 算 (Esposito, 1997a:125-126) 一 個 弔 詭 的 運 算 的 成 立 前 提 有 二 : 一 是, 系 統 的 觀 察 本 身 是 一 種 自 我 指 涉 的 運 作 自 我 指 涉 是 指, 當 一 個 觀 察 者 在 觀 察 時, 只 能 以 關 聯 於 自 己 的 意 義 歷 史 ( 例 如 一 個 人 的 歷 史 意 識 ) 來 進 行 觀 察, 否 則 將 無 法 進 行 觀 察 二 是, 藉 由 區 別 的 作 用, 將 產 生 一 個 徹 底 完 整 性 的 對 立 組 的 可 能 區 別 圖 示, 其 呈 現 出 相 反 相 成 的 兩 個 對 立 值, 例 如 : a / -a 區 別 圖 示 之 中 的 a 與 -a, 其 中, a 是 因 為 -a, 相 反 地, 也 可 說 -a 是 因 為 a, 結 果 會 處 在 a 是 因 為 a, 且 a 是 因 為 a 的 弔 詭 現 象 之 中, 或 說 陷 入 弔 詭 擺 盪 之 中, 致 使 無 法 作 出 決 定 以 利 於 其 中 的 一 面 (Krause, 1996: 140-141; 魯 貴 顯 譯, 民 87: 132-133) 5 由 此 說 來, 弔 詭 可 以 簡 要 地 說 就 是 差 異 者 之 同 一 性 (Identität des Differenten)( 魯 貴 顯 譯, 民 87:134) 弔 詭 現 象 因 此 是 無 法 以 形 式 邏 輯 的 排 中 律 來 說 明 質 言 之, 弔 詭 一 詞 並 非 意 指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也 因 此 弔 詭 現 象 並 不 是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現 象 6 如 果 從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來 觀 察 一 個 事 物, 則 會 陷 入 二 元 邏 輯 的 困 境, 例 如 吾 人 理 解 下 雨 等 於 沒 下 雨 有 所 見 等 於 有 所 不 見 你 的 優 點 等 於 你 的 缺 點 系 統 等 於 環 境 出 場 等 於 不 出 場 但 如 果 從 弔 詭 來 觀 察 一 個 事 物, 則 吾 人 理 解 下 雨 是 因 為 沒 下 雨 有 所 見 是 因 為 有 所 不 見 你 的 優 點 是 因 為 你 的 缺 點 系 統 是 因 為 環 境 出 場 是 因 為 不 出 場 (Luhmann, 1985: 6 18) 在 此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初 始 區 別 也 是 一 種 弔 詭 的 運 算, 那 麼 觀 察 者 會 不 會 陷 入 難 以 做 出 決 定 的 弔 詭 困 境 呢? 魯 曼 認 為 不 會, 因 為 觀 察 者 可 以 再 進 入 (Re-entry) 來 進 行 5 道 德 經 第 二 章 對 於 弔 詭 性 有 很 好 的 詮 釋 : 有 和 無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生 的, 難 和 易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成 的, 長 和 短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顯 現 的, 高 和 下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造 成, 音 和 聲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產 生 合 諧 的, 前 和 後 是 互 相 對 待 而 形 成 順 序 的 換 句 話 說, 在 弔 詭 的 思 考 下, 現 象 的 一 切 稱 謂 概 念 以 及 價 值 判 斷 都 是 在 互 相 對 待 的 關 係 中 產 生 的 ( 陳 鼓 應, 民 84:51-55) 6 一 般 而 言, 敘 述 性 判 斷 係 指 關 於 事 實 之 真 假 的 判 對, 例 如 判 斷 張 三 是 否 生 於 台 北 市 由 於 在 存 在 上, 張 三 不 能 是 生 於 台 北 市 又 生 於 高 雄 市, 因 此, 關 於 張 三 生 於 台 北 市 與 張 三 生 於 高 雄 市 之 敘 述 性 判 斷 不 能 同 時 為 真, 否 則 就 會 陷 入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11 去 弔 詭 化 (Entparadoxierung) 再 進 入 意 味 著, 觀 察 者 在 觀 察 中 能 偶 變 地 (contingently) 選 用 另 一 個 適 當 的 區 別, 以 避 免 初 始 區 別 陷 入 弔 詭 困 境, 觀 察 者 因 此 感 覺 不 到 其 觀 察 是 一 種 弔 詭 的 觀 察 再 進 入 因 此 可 被 視 為 弔 詭 開 展 (Paradoxieentfaltung) 或 弔 詭 管 理 (Paradoxiemanagement)(Esposito, 1997b:153-154;Krause, 1996: 171; 魯 貴 顯 譯, 民 87:135) 對 於 去 弔 詭 化 的 運 算 可 舉 三 例 說 明 如 下 : 第 一 例 是, 關 於 人 們 要 如 何 形 容 高 雄 澄 清 湖 的 面 積 當 人 們 是 以 大 / 小 的 區 別 進 行 觀 察 時, 從 世 事 無 窮 的 角 度 來 說, 人 們 說 它 大 是 因 為 自 己 見 識 過 的 湖 不 夠 多 ; 說 它 小, 是 因 為 在 自 身 的 歷 練 中 知 道 還 有 許 多 更 大 的 湖 此 時, 人 們 會 陷 入 弔 詭 困 境, 但 人 們 同 時 可 以 再 進 入 的 方 式 選 擇 另 一 個 區 別 來 對 於 大 / 小 的 區 別 加 以 去 弔 詭 化, 例 如 : 人 們 可 以 比 大 陸 太 湖 大 / 比 大 陸 太 湖 小 為 區 別, 從 而 標 示 高 雄 澄 清 湖 為 小, 或 是 可 以 比 埔 里 鎮 的 鯉 魚 潭 大 / 比 埔 里 鎮 的 鯉 魚 潭 小 為 區 別, 以 標 示 高 雄 澄 清 湖 為 大 ( 黃 鉦 堤, 民 94:187) 由 此 說 來, 另 一 個 區 別 的 選 定, 並 不 是 必 要 的, 但 也 不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此 是 偶 變 的 (contingent) 第 二 例 是, 當 學 者 以 蛋 / 雞 的 區 別 來 談 論 雞 與 蛋 是 孰 先 孰 後 的 問 題 時, 此 時 會 陷 入 雞 生 蛋 ; 蛋 生 雞 的 弔 詭 困 境 此 時 他 可 以 再 進 入 的 方 式, 選 擇 一 個 無 可 置 疑 的 外 在 立 基 點 作 為 另 一 個 區 別, 進 而 可 對 於 蛋 / 雞 的 區 別 進 行 去 弔 詭 化 例 如 : 面 對 小 孩 子, 他 可 以 選 擇 存 有 有 神 明 / 無 神 明 區 別 圖 示 作 為 其 外 在 立 基 點, 進 而 指 出 有 神 明 創 造 一 隻 雞, 而 後 雞 生 蛋, 如 此 一 來 即 可 對 雞 與 蛋 的 弔 詭 困 境 進 行 去 弔 詭 化 同 理, 面 對 高 中 生, 他 可 以 選 擇 存 有 分 子 茁 生 / 非 分 子 茁 生 區 別 圖 示 做 為 其 外 在 立 基 點, 進 而 指 出 在 有 一 些 分 子 茁 生 (emergence) 出 一 個 蛋, 而 後 蛋 生 雞, 如 此 一 來 即 可 對 雞 與 蛋 的 弔 詭 困 境 進 行 去 弔 詭 化 由 此 可 知, 外 在 立 基 點 的 選 定 具 有 偶 變 性 第 三 例 是, 魯 曼 有 這 樣 的 親 身 經 歷, 他 曾 在 澳 洲 布 里 斯 班 (Brisbane) 的 一 個 公 寓 小 旅 館 牆 上, 看 見 電 話 機 上 貼 著 這 樣 一 個 字 條 : 如 果 故 障, 打 某 某 號 碼 (If defect, call ) 此 時 人 們 若 以 此 電 話 故 障 所 以 要 藉 此 電 話 來 打 某 某 號 碼, 則 將 陷 入 弔 詭 困 境, 此 時 人 們 可 以 再 進 入 的 方 式 選 擇 另 一 個 區 別 來 進 行 去 弔 詭 化, 從 而 解 開 弔 詭 困 境, 例 如 : 人 們 此 時 可 以 選 用 壞 的 電 話 / 不 壞 的 電 話 的 區 別, 然 後 標 示 這 是 一 個 壞 的 電 話, 所 以 人 們 要 寫 下 指 定 號 碼, 然 後 使 用 另 一 個 電 話 去 撥 打 指 定 號 碼 (Luhmann, 2002:91-9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觀 察 者 在 進 行 觀 察 時, 他 無 法 知 道 其 初 始 區 別 如 何 被 選 出, 對 於 此 一 事 態 稱 為 觀 察 的 弔 詭 性, 觀 察 本 身 因 此 是 一 種 特 有 的 盲 目 ( 有 所 不 見 其 初 始 區 別 為 何 ) 與 認 識 ( 有 所 見 其 標 示 為 何 ) 的 結 合 (Krause, 1996: 90-91; 魯 貴 顯 譯, 民 87:129) 質 言 之, 由 於 觀 察 者 藉 由 再 進 入, 同 時 選 用 另 一 個 適 當 的 區 別 來 對 先 前 使 用 的 區 別 加 以 去 弔 詭 化, 因 此 遮 掩 了 觀 察 的 弔 詭 性, 而 此 一 另 一 個 適 當 的 區 別 之 選 定 是 具 有 偶 變 性 由 此 說 來, 本 文 將 觀 察 的 初 始 區 別 看 成 是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並 將 觀 察 的 標 示 看 成 是 決 策 結 果,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因 而 具 有 偶 變 性 與 弔 詭 性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認 為 機 械 系 統 生 物 系 統 意 識 系 統 ( 這 是 指 一 個 人 的 心 理 系 統 ) 與 社 會 系 統 都 會 進 行 觀 察, 其 中 在 說 明 前 三 者 時 具 有 很 大 的 說 服 力, 但 在 說 明 社 會 系 統

12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 例 如 一 個 交 談 對 話 一 個 組 織 或 是 一 個 整 體 社 會 ) 時 卻 讓 人 感 覺 到 社 會 系 統 像 是 鬼 魂 7 一 般, 自 己 有 著 生 命 這 之 所 以 如 此, 是 與 其 哲 學 預 設 有 關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的 哲 學 預 設 是 所 謂 的 激 進 的 建 構 主 義 (radical constructivism) 建 構 主 義 是 將 每 個 資 料 回 溯 於 一 個 觀 察 認 知 理 論 的 任 務 因 此 是 去 觀 察 觀 察 換 言 之, 認 知 理 論 是 並 不 涉 及 觀 察 者 觀 察 到 什 麼, 而 是 涉 及 到 觀 察 者 如 何 觀 察 (Esposito, 1997c:102) 從 建 構 主 義 來 看, 古 典 的 主 體 / 客 體 的 區 別 (classical subject / object distinction) 的 認 知 理 論 應 被 運 算 / 觀 察 的 區 別 (operation / observation distinction) 的 認 知 理 論 所 取 代, 後 者 將 任 何 資 料 回 溯 於 一 個 自 我 再 製 系 統 的 具 體 運 算 為 了 強 調 這 關 鍵 性 的 見 解 是 存 在 於 對 區 別 運 算 之 關 聯, 魯 曼 因 此 偏 好 以 運 算 的 建 構 主 義 (operative constructivism) 來 稱 呼 廣 為 流 傳 的 激 進 的 建 構 主 義 (Esposito, 1997c:102) 對 於 運 算 的 建 構 主 義 之 說 明, 有 必 要 提 到 所 謂 的 盲 點 原 則 (principle of blind spot), 而 這 又 要 回 溯 於 佛 爾 斯 特 (H. von Foerster) 的 研 究 成 果 盲 點 原 則 擴 展 了 一 個 對 眼 睛 的 觀 察 研 究 之 發 現, 它 指 出 在 眼 球 的 網 狀 表 皮 上 存 有 一 個 點 ( 或 說 一 個 區 域 ), 在 其 上 不 存 有 接 收 細 胞, 因 此 吾 人 的 視 野 是 不 完 全 的 吾 人 不 能 看 見 在 此 區 域 上 的 那 些 映 像, 吾 人 也 不 能 看 見 吾 人 看 不 見 這 些 映 像 的 這 一 件 事 換 言 之, 吾 人 不 知 有 此 缺 點 (Esposito, 1997c:102) 這 一 原 則 可 被 抽 象 化, 從 而 可 被 假 定 是 可 適 用 於 每 一 種 觀 察 就 此 而 言, 每 一 個 觀 察 都 使 用 了 自 己 的 區 別 來 當 作 自 己 的 盲 點 而 且, 觀 察 本 身 無 法 在 使 用 區 別 的 同 一 瞬 間 觀 察 此 區 別 (Esposito, 1997c:102-103) 這 樣 的 事 態 即 稱 為 觀 察 的 弔 詭 性, 其 義 理 也 見 諸 於 這 兩 個 俗 諺 : 一 是 眼 睛 不 能 看 見 其 看 見, 二 是 坐 在 水 桶 上 的 人 無 法 舉 起 水 桶 在 建 構 主 義 的 脈 絡 之 下, 追 求 最 後 的 真 相 (reality) 以 作 為 穩 定 且 適 當 的 知 識 之 保 證, 變 得 沒 有 希 望, 此 時, 吾 人 將 無 法 進 一 步 獲 得 一 個 新 的 支 撐 點, 其 能 做 出 終 極 有 效 的 宣 稱, 其 結 果 是 : 並 不 存 有 一 個 能 認 知 真 理 的 最 後 觀 察 者 (Esposito, 1997c:103) 建 構 主 義 因 此 是 以 存 在 於 一 個 遞 迴 的 網 路 之 內 的 觀 察 之 觀 察 來 解 決 終 極 真 理 的 問 題, 而 此 種 觀 察 沒 有 反 映 出 客 體 的 真 相, 而 是 得 出 一 套 自 己 認 為 符 合 真 相 的 建 構 物 在 此 要 注 意 的 是, 建 構 主 義 對 於 真 相 的 建 構 並 不 因 此 否 定 了 一 般 所 謂 的 實 在 論 (idealism), 因 為 它 一 方 面 承 認 既 存 的 客 體 是 一 種 真 相, 但 另 一 方 面 也 承 認 觀 察 之 內 的 運 算 本 身 也 完 全 是 一 種 真 相, 如 同 既 存 的 客 體 之 真 相 一 樣 (Esposito, 1997c:103-104) 史 鐵 德 樂 (M. Stadler) 與 克 儒 哲 (P. Kruse) 為 了 辯 別 激 進 的 建 構 主 義 與 傳 統 認 知 理 論 在 認 知 立 場 上 的 不 同, 提 出 下 列 四 種 理 論 來 說 明 事 實 (actuality) 與 真 相 (reality) 之 關 聯 性 一 是 事 實 等 於 真 相, 此 一 理 論 主 張 有 機 體 所 知 覺 的 事 實 即 是 真 相, 這 是 典 型 的 素 樸 實 在 論 (naive realism) 的 看 法 二 是 事 實 等 於 真 相 的 函 數, 此 一 理 論 又 稱 為 象 徵 的 知 覺 理 論, 其 主 張 有 機 體 所 知 覺 的 事 實 只 是 真 相 的 函 數, 函 數 具 有 對 等 轉 換 的 功 能, 因 此 事 實 與 真 相 兩 者 並 不 直 接 相 等, 而 是 一 種 對 等 轉 換 三 是 事 實 等 於 真 相 7 魯 曼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的 論 述 方 式 與 傳 統 西 方 的 社 會 科 學 的 論 述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一 些 介 紹 該 理 論 的 學 者 認 為 他 的 理 論 是 一 個 新 的 鬼 魂 (Gespenst)(Gripp-Hagelstange, 1995: 1) 而 一 些 教 授 該 理 論 的 社 會 學 者 則 被 貼 上 是 社 會 理 論 界 的 怪 胎 (Absonderlichkeit)(Fuchs, 1993: 11) 魯 曼 本 人 於 多 篇 文 章 中 認 為 傳 統 西 方 的 社 會 科 學 的 論 述 方 式 是 老 式 的 歐 洲 思 想 (alteuropäische Denken), 而 其 本 身 論 述 方 式 是 新 式 的 歐 洲 思 想 (neueuropäische Denken)(Gripp-Hagelstange, 1995: 15-16)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13 認 知 主 體 特 質 認 知 主 體 的 文 化 脈 絡 等 三 者 的 函 數, 其 認 為 認 知 主 體 也 是 社 會 真 相 的 部 分, 因 此 認 知 主 體 所 知 覺 的 事 實 乃 接 近 地 反 映 客 觀 真 相 四 是 事 實 等 於 認 知 之 自 我 指 涉 個 體 獨 特 的 經 驗 背 景 刺 激 的 能 量 脈 絡 等 三 者 的 函 數, 此 一 理 論 乃 是 激 進 的 建 構 理 論 的 立 場, 與 前 三 者 相 比, 其 不 一 樣 之 處 在 於 不 再 有 真 相 概 念 的 考 慮 前 三 者 仍 追 求 真 相 之 摹 相 (copy) 以 及 真 相 之 再 現 (representation), 這 仍 有 著 形 而 上 學 的 本 體 論 (ontology) 的 預 設, 但 激 進 的 建 構 主 義 則 顯 然 是 去 本 體 論 (de-ontology) 的 預 設, 這 是 其 所 以 稱 為 激 進 (radical) 的 主 要 原 因 ( 馮 朝 霖, 民 91: 39-40) 在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中, 激 進 的 建 構 主 義 是 以 運 算 / 觀 察 的 圖 示 來 說 明 認 知 如 何 可 能 這 也 就 是 說, 觀 察 本 身 也 是 一 個 運 算, 其 等 於 多 個 運 算 的 函 數, 其 公 式 是 : 觀 察 =f( 運 算 ) 其 中 的 境 界, 如 同 多 個 小 氣 流 ( 或 說 圈 圈 框 框 ) 的 互 動 將 茁 生 (emergence) 一 個 大 氣 流, 而 此 一 公 式 中 的 f 即 是 此 一 圖 示 中 的 /, 其 本 身 可 被 聯 想 為 一 個 茁 生 過 程 整 體 而 言, 國 際 學 界 曾 對 魯 曼 的 學 說 舉 辦 多 場 研 討 會, 而 學 界 對 於 魯 曼 的 理 論 有 著 兩 極 化 的 評 價 在 此 摘 錄 兩 種 不 同 的 聲 音 如 下 : 首 先, 湯 志 傑 ( 民 87:15) 指 出, 儘 管 魯 曼 目 前 在 德 國 社 會 學 界 幾 乎 是 唯 一 的 代 表, 不 論 是 哈 伯 瑪 斯 或 是 孟 許 (R. Münch), 在 深 度 及 廣 度 上 都 很 難 再 挑 戰 他, 而 社 會 系 統 這 份 專 業 的 社 會 學 理 論 期 刊 於 1995 年 的 創 刊, 更 昭 示 了 系 統 理 論 的 地 位 愈 趨 鞏 固, 可 是 就 如 昆 恩 布 雷 希 特 (H.U. Gumbrecht) 在 時 間 Die Zeit( 第 四 八 期 ) 上 面 悼 念 魯 曼 的 文 章 替 魯 曼 所 抱 不 平 的, 放 到 世 界 層 次 上 來 看, 當 人 們 談 到 德 國 社 會 學 理 論 時, 想 到 的 還 是 哈 伯 瑪 斯 造 成 魯 曼 不 易 為 國 際 學 界 所 接 受 的 理 由, 昆 恩 布 雷 希 特 認 為 是, 魯 曼 不 尋 常 地 結 合 了 僵 硬 的 系 統 思 考 與 相 對 化 了 的 詮 釋 學 的 緣 故 ; 湯 志 傑 則 認 為 是, 除 了 魯 曼 本 身 理 論 的 高 度 複 雜 性 及 抽 象 性 這 個 阻 卻 因 素 外, 更 大 的 原 因 可 能 在 於, 人 們 還 是 比 較 習 慣 於 從 行 動 的 立 場 來 思 考, 希 望 立 刻 得 到 一 個 簡 單 而 明 確 的 答 案, 以 及 偏 好 以 政 治 正 確 的 方 式 選 定 了 立 場 後, 再 來 思 考 理 論 與 推 理 的 問 題 再 者, 美 國 當 今 有 名 的 社 會 理 論 學 者 涂 納 (J. H. Turner) 在 其 社 會 學 理 論 的 結 構 一 書 中 評 論 : 魯 曼 的 系 統 功 能 論 與 其 他 功 能 論 相 差 無 幾, 它 具 有 誘 人 的 魅 力, 但 它 只 能 先 把 事 件 範 疇 化, 使 它 們 成 為 架 構 中 這 個 或 那 個 要 素 的 例 證, 然 後 才 能 解 釋 事 件 ; 然 而 體 系 本 身 不 可 能 被 經 驗 世 界 的 事 實 所 檢 證 ; 這 樣 一 來, 它 就 成 了 一 個 饒 有 趣 味 的 形 而 上 學, 但 卻 是 一 個 蹩 腳 的 理 論 ( 吳 曲 輝 等 譯, 民 81:157) 柒 反 思 代 結 論 與 建 議 首 先, 傳 統 的 形 而 上 學 ( 特 別 是 柏 拉 圖 主 義 哲 學 的 形 而 上 學 ) 就 是 諸 概 念 的 階 層 秩 序 的 二 元 對 立 系 統, 而 且 此 種 二 元 對 立 並 非 單 純 的 對 立, 而 是 有 著 優 劣 序 列 階 層 秩 序 的 對 立 傳 統 的 形 而 上 學 的 意 義 理 論 之 建 構 者 因 此 試 圖 提 出 某 種 意 義 例 如 : 柏 拉 圖 (Plato) 提 出 善 黑 格 爾 提 出 絕 對 精 神, 並 將 之 看 成 是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的 現 有 合 理 秩 序 的 根 基 與 傳 統 形 而 上 學 的 意 義 理 論 不 同 的 是,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指 出 意 義 即 是 用 法 的 論 點 本 文 認 為, 從 意 義 即 是 用 法 來 看, 任 何 的 概 念 名 詞 幾 乎 都 可

14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以 變 成 是 一 個 空 概 念, 只 是 一 種 抽 象 形 式, 其 內 容 將 視 其 上 下 文 ( 或 說 脈 絡 )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是 存 有 無 限 多 種 可 能 這 種 說 法 因 此 是 與 佛 學 中 所 謂 的 世 界 是 空 的 相 類 似 世 界 是 空 的 並 不 是 說 世 界 是 空 洞 的, 而 是 說 世 界 就 是 這 樣 如 其 所 是 連 續 地 運 轉 著, 世 界 原 來 是 沒 有 分 別 的, 有 分 別 的 是 人 心 換 言 之, 一 切 法 都 是 緣 起 無 自 性, 都 是 因 緣 和 合 的, 每 個 人 的 條 件 不 一 樣, 所 見 也 就 不 一 樣 這 樣 的 世 界 觀 所 提 供 的 法 喜, 或 說 知 性 的 喜 悅, 對 於 人 們 的 人 生 觀 深 具 意 義 換 言 之, 人 生 不 如 意 之 事 十 之 八 九, 即 使 如 此, 重 要 的 是 : 人 們 可 轉 動 自 己 的 心 態 ( 或 說 視 角 脈 絡 ), 從 而 讓 自 己 快 樂 所 謂 春 鳥 何 處 尋, 方 寸 一 念 間 正 是 此 意 其 次,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指 出 意 義 即 是 用 法 的 論 點, 本 文 據 此 認 為, 決 策 一 詞 在 不 同 的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之 下, 存 有 不 同 語 意 與 特 性 質 言 之, 在 古 典 的 制 約 模 式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前 的 投 入 動 作, 其 具 有 強 烈 的 因 果 決 定 性 ; 在 混 沌 理 論 的 觀 照 下, 決 策 語 意 是 指 事 後 的 產 出 結 果, 其 具 有 內 外 隨 機 性 ; 而 當 決 策 被 視 為 一 個 系 統 因 應 環 境 干 擾 而 進 行 的 決 策 制 定 過 程 時, 從 行 動 理 論 的 理 性 模 式 來 看, 其 具 有 原 則 性 ; 但 若 從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來 看, 其 具 有 弔 詭 性 與 偶 變 性 第 三, 從 整 個 西 方 的 精 神 歷 史 來 看, 行 動 理 論 假 定 選 擇 過 程 具 有 原 則 性 與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假 定 選 擇 過 程 具 有 弔 詭 性, 兩 者 之 間 的 爭 論 自 古 已 有 蓋 爾 (P. Geyer) 認 為 整 個 西 方 的 精 神 歷 史 應 該 可 用 一 個 印 象 來 說 明, 這 個 印 象 就 是 它 是 處 於 一 個 介 於 古 典 封 閉 的 期 間 (klassisch-geschlossener Perioden) 與 弔 詭 開 放 的 期 間 (paradox-offener Perioden) 無 目 標 的 擺 盪 之 中 (Geyer, 1992: 13) 據 此, 可 以 進 一 步 聯 想 的 是, 幾 乎 所 有 的 人 文 社 會 理 論 建 構 者, 都 會 面 臨 的 是 : 究 竟 要 站 在 古 典 封 閉 或 弔 詭 開 放 的 立 場 在 後 現 代 主 義 流 行 的 當 今, 弔 詭 的 思 維 模 式 似 乎 愈 來 愈 為 人 所 接 受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以 引 用 這 一 組 對 立 概 念 ( 古 典 封 閉 對 弔 詭 開 放 ), 來 探 討 人 文 社 會 現 象 第 四, 從 魯 曼 的 觀 察 理 論 來 看, 學 者 因 此 是 以 其 特 有 的 語 言 ( 或 說 概 念, 或 說 論 述 方 式, 例 如 學 本 體 論 認 識 論 價 值 論 方 法 論 等 ), 如 同 帶 著 一 副 有 色 的 眼 鏡, 在 對 世 界 進 行 觀 察 (Luhmann, 1984:88) 循 此, 各 種 決 策 理 論 ( 或 是 更 放 大 地 說 是 所 有 學 術 研 究 結 果 ) 的 背 後 都 有 其 特 有 的 哲 學 預 設,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因 此 只 是 一 套 信 仰 系 統 或 說 意 識 型 態 第 五, 在 意 義 就 是 用 法 的 觀 照 下,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以 探 討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或 專 業 領 域 中 常 用 到 的 關 鍵 字 詞, 例 如 : 偉 人 政 治 家 政 治 美 等 字 詞, 從 中 感 受 語 言 遊 戲 的 奧 妙 之 處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15 參 考 文 獻 一 書 籍 王 尚 文 等 譯 (Bryan Magee 原 著 )( 民 95): 哲 學 的 歷 史 台 北 市 : 台 灣 麥 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皮 朝 綱 ( 民 84): 禪 宗 的 美 學 高 雄 市 : 麗 文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吳 光 明 ( 民 80): 歷 史 與 思 考 台 北 市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吳 曲 輝 等 譯 (Jonathan H. Turner 原 著 )( 民 81): 社 會 學 理 論 的 結 構 台 北 市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高 宣 揚 ( 民 91): 魯 曼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與 現 代 性 台 北 市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陳 鼓 應 ( 民 84): 老 子 今 註 今 譯 及 評 介 ( 十 六 版 ) 台 北 市 : 商 務 印 書 館 陳 德 禹 ( 民 85): 行 政 管 理 台 北 市 : 三 民 書 局 黃 光 國 ( 民 92): 社 會 科 學 的 理 路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黃 鉦 堤 ( 民 94): 詮 釋 學 與 行 政 的 意 義 理 解 台 北 市 : 翰 蘆 出 版 社 魯 貴 顯 譯 (Georg Kneer and Armin Nassehi 原 著 )( 民 87): 魯 曼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導 引 台 北 市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顏 澤 賢 ( 民 82): 現 代 系 統 理 論 台 北 市 : 遠 流 出 版 社 趙 敦 華 ( 民 86): 維 特 根 斯 坦 台 北 市 : 遠 流 出 版 公 司 Anscombe, G. E. M.(2001).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the German text, with a revised English translation. Oxford: Wiley- Blackwell. Fuchs, P.(1993). Niklas Luhmann --- beobachtet. 2. Aufl..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Gripp-Hagelstange, H.(1995). Niklas Luhmann Eine Einführung. München: Wilhelm Fink Verlag. Krause, D.(1996). Luhmann-Lexikon. Stuttgart: Ferdinand Enke Veralg. Luhmann, N.(1984). Soziale Systeme, Grundriß einer allgemeinen Theorie. Frankfurt / M: Suhrkamp. Luhmann, N.(2002). Einführung in die Systemtheorie. in Dirk Baecker (Hrsg.). Heidelberg: Carl-Auer-Systeme Verlag. 二 期 刊 論 文 李 茂 生 ( 民 89): 少 年 犯 罪 的 預 防 與 矯 治 制 度 的 批 判 一 個 系 統 論 的 考 察 台 大 法 學 論 叢,29 卷 2 期, 頁 79-173 湯 志 傑 ( 民 87): 社 會 自 主 性 如 何 可 能? 以 魯 曼 的 系 統 理 論 拓 深 台 灣 社 會 自 我 描 述 的 初 步 構 想 當 代,136 期, 頁 36-53 鍾 維 光 ( 民 80): 混 沌 學 與 當 代 社 會 哲 學 當 代,66 期, 頁 82-89 Forester, J.(1984).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Muddling Through.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44, Nr. 1, pp. 23-31. Luhmann, N.(1985). Einige Probleme mit reflexivem Recht. Zeitschrift für Rechtssoziologie 6 (1985), Heft 1, S.1-18.

16 人 文 與 社 會 研 究 學 報 Luhmann, N.(1993), Die Paradoxie des Entscheidens. Verwaltungs- Archiv, Zeitschrift für Verwaltungslehre, Verwaltungsrechts und Verwaltungspolitik, 84. Band, Heft 3, S. 287-310. 三 文 集 論 文 陳 天 機 ( 民 91): 混 沌 的 啟 示 收 於 陳 天 機 許 倬 雲, 關 子 尹 主 編, 系 統 視 野 與 宇 宙 人 生 ( 增 訂 版 ), 頁 345-352 台 北 市 : 商 務 印 書 館 馮 朝 霖 ( 民 91): 根 本 建 構 論 理 論 發 展 之 哲 學 反 思 收 於 詹 志 禹 主 編, 建 構 論 理 論 基 礎 與 教 育 應 用, 頁 28-48 台 北 市 : 正 中 書 局 Braun, D.(1995), Handlungstheorien, in Nohlen, D. & Schultze, R. (Hrsg.), Lexikon der Politik, Band 1: Politische Theorie. München: Verlag C. H. Beck, S.168-173. Esposito, E.(1997a), Operation / Beobachtung, in Schmidt, J. F. K. (Redaktion), Glossar zu Niklas Luhmanns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ft 1226, Frankfurt am Main, S. 123-128. Esposito, E.(1997b), Re-entry, in Schmidt, J. F. K. (Redaktion), Glossar zu Niklas Luhmanns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ft 1226, Frankfurt am Main, S. 152-154. Esposito, E.(1997c), Konstruktivismus, in Schmidt, J. F. K. (Redaktion), Glossar zu Niklas Luhmanns Theorie sozialer Systeme. Suhrkamp taschenbuch wissenschaft 1226, Frankfurt am Main, S. 100-104. Geyer, P.(1992). Das Paradox: Historisch-systematische Grundlegung, in Geyer P. & Hagenbuechle, R. (Hrsg.). Das Paradox Eine Herausforderung des abendlaendischen Denkens. Tübingen, S.11-24. Japp, K. P.(1994). Verwaltung und Rationalität, in Damman, K. / Grunow, D. / Japp, K. P. (Hrsg.), Die Verwaltung des politischen Systems --- Neuere systemtheoretische Zugriffe auf ein altes Thema.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S.126-141. Lüdtke, H.(1995), Handlungstheorien, in Fuchs-Heinritz, W. / Lautmann, W. R. / Rammstedt, O. / Wienold, H. (Hrsg.), Lexikon zur Soziologie, 3. Aufl.,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S. 266-267. Schwarz, H.(1995a), bedingte Reaktion, in Fuchs-Heinritz, W. / Lautmann, W. R. / Rammstedt, O. / Wienold, H. (Hrsg.), Lexikon zur Soziologie, 3. Aufl.,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S.541. Schwarz, H.(1995b), S-R-Theorie, in Fuchs-Heinritz, W. / Lautmann, W. R. / Rammstedt, O. / Wienold, H. (Hrsg.), Lexikon zur Soziologie, 3. Aufl.,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S.574. 投 稿 日 期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接 收 日 期 :2011 年 2 月 13 日 修 正 日 期 :2011 年 3 月 13 日

決 策 語 意 與 決 策 特 性 維 特 根 斯 坦 的 語 言 遊 戲 之 觀 點 17 The Semantics and Characteristic of Decision The Viewpoint of Wittgenstein s Language Game Jeng-Ti Huang Professor, National Chi-Na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Abstract Wittgenstein s language game points out that the semantics of a sentence is decided by its usage. According to it,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ain the different semantic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ecision under the contexts of different theories. When it means an input action, it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causal-determinism according to the model of the classical conditioning. When it means an output result, it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randomness according to the chaos theory. The word decision also means a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a black box. The rational models of action theory argue, we can find out some inherent principles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n the contraty, the observation theory of Niklas Luhman argues, that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s a paradoxical and contingent operation. Key words: semantics of decision, causal-determinism, randomness, principle, contingency, parad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