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 岸 金 融 服 貿 協 議 的 產 業 開 放 效 益 林 建 甫 / 臺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教 授 彭 思 遠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助 理 研 究 員 服 務 業 的 引 頸 期 盼 下, 海 峽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終 在 於 出 爐, 這 是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後 續 協 議 的 一 部 分, 與 貨 品 貿 易 協 議 投 資 保 障 和 促 進 協 議 爭 端 解 決 協 議 構 成 ECFA 的 四 大 重 要 拼 圖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主 要 討 論 的 是 市 場 開 放, 包 括 產 業 業 務 範 圍 股 權 比 例 區 域 及 便 利 化 措 施, 而 服 務 業 也 是 近 幾 十 年 來 國 際 貿 易 中 成 長 快 速 的 項 目, 更 是 當 前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之 一 令 人 振 奮 的 是, 除 了 服 務 產 業 獲 得 具 體 開 放, 被 視 為 產 業 發 展 重 要 基 石 的 金 融 業, 也 在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中 獲 得 重 大 突 破, 未 來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的 緊 密 交 流 制 度 化 的 金 融 服 務, 必 能 反 饋 在 國 際 貿 易 的 往 來 上, 進 而 帶 動 產 業 的 互 補 競 爭, 不 但 有 利 我 國 經 濟 轉 型, 更 能 達 成 以 金 融 支 援 產 業 ; 以 產 業 活 絡 金 融 的 目 標 16 Taipei Economic Quarterly 2013 No.15
就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開 放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內 容 其 次, 放 寬 經 營 穩 健 的 優 質 保 險 業 者 來 臺 來 看, 陸 方 在 保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證 券 期 貨 業 分 別 對 我 方 做 出 1 6 8 項 之 開 放 承 諾, 而 我 方 亦 分 別 開 放 1 4 4 項, 進 一 步 說 明 及 效 益 分 析 如 下 對 於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臺 資 產 險 業 者 來 說, 這 是 實 質 業 務 的 開 放, 由 於 目 前 臺 資 產 險 業 的 車 險 業 務 多 需 與 在 地 保 險 公 司 合 作, 客 戶 必 須 另 向 陸 資 公 司 投 保 機 動 車 交 通 事 故 責 任 強 制 保 險, 造 成 客 戶 投 保 或 理 賠 服 務 等 不 便, 是 臺 資 保 險 業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業 務 發 展 的 一 大 瓶 頸 然 而 我 國 業 者 在 費 率 計 算 理 賠 服 務 及 經 營 經 驗 等 方 面 又 具 明 顯 優 勢, 配 合 中 國 大 陸 保 險 監 理 機 構 解 決 車 險 理 賠 難 的 政 策 目 標, 故 交 強 險 業 務 之 開 放, 不 但 有 利 臺 資 產 業 業 者 拓 展, 深 耕 車 險 市 場, 並 可 引 進 臺 灣 相 關 經 驗, 有 利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進 一 步 完 善, 進 而 達 成 雙 贏 互 利 設 立 代 表 處 及 參 股 評 等, 對 我 國 保 險 業 者 影 響 有 限, 但 對 整 體 保 險 市 場 有 正 面 效 益, 係 因 我 國 保 險 市 場 早 已 飽 和, 加 上 近 年 低 利 率 的 影 響, 保 險 業 經 營 及 業 務 拓 展 競 爭 激 烈, 國 內 保 險 業 者 的 競 爭 力 遠 高 於 陸 方 同 業 再 者, 開 放 陸 方 優 質 保 險 業 者 參 股, 有 助 提 升 保 險 業 資 金 水 準, 雖 然 目 前 國 內 保 險 業 並 不 缺 錢, 但 自 由 化 的 競 爭 策 略 有 助 於 我 國 保 險 市 場 的 長 期 發 展 ( 保 險 業 開 放 內 容, 如 表 1) 1 就 陸 方 開 放 部 分 約 可 分 成 四 大 面 向, 第 一,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境 外 理 財 業 務 可 投 資 臺 灣 金 融 產 品, 包 括 上 市 股 票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公 債 及 公 司 債 等 理 財 商 品, 有 助 於 擴 大 臺 灣 金 融 市 場 資 金 動 能, 提 升 臺 灣 金 融 商 品 的 競 爭 與 創 新 能 力, 進 而 帶 動 我 國 證 券 商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等 金 融 機 構 的 業 務 發 展 與 就 業 機 會 第 二, 開 放 褔 建 支 行 及 村 鎮 銀 行, 依 據 陸 方 規 定, 分 行 可 辦 理 之 業 務, 支 行 亦 得 辦 理, 且 支 17
行 之 應 備 營 運 資 金 較 少, 加 上 村 鎮 銀 行 的 開 放, 可 大 幅 增 加 我 國 銀 行 業 者 在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的 營 業 據 點, 有 助 於 臺 資 銀 行 於 中 國 大 陸 業 務 的 實 質 拓 展 第 三, 支 持 兩 岸 銀 行 業 相 關 股 權 合 作, 有 助 於 兩 岸 銀 行 業 合 作 結 盟, 穩 固 融 資 管 道, 協 助 於 業 務 拓 展 最 後, 陸 方 承 諾 放 寬 臺 資 銀 行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範 圍, 將 能 協 助 臺 資 銀 行 於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初 期 業 務 的 拓 展, 並 協 助 更 多 臺 商 取 得 融 資 資 金 而 我 方 原 則 上 朝 進 一 步 放 寬 登 臺 條 件 方 向 前 進, 係 因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化 及 自 由 化 是 我 國 金 融 政 策 長 期 目 標, 目 前 外 國 銀 行 市 場 准 入 業 務 範 圍 及 商 業 據 點 之 待 遇, 原 則 上 已 與 本 國 銀 行 相 同,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開 放, 符 合 我 國 金 融 政 策 大 方 向, 並 有 助 於 促 進 兩 岸 銀 行 業 雙 向 往 來 之 良 性 互 動, 並 建 立 更 密 切 之 業 務 合 作 關 係 惟 民 眾 不 需 憂 心 陸 銀 壟 斷 市 場, 金 管 會 將 密 切 掌 控 對 我 國 銀 行 業 者 之 影 響, 並 將 審 慎 個 案 審 查, 以 維 持 金 融 市 場 的 穩 定 與 安 全 另 外, 提 高 參 股 比 例 及 開 放 銀 聯 設 立 分 支 機 構, 原 則 上 可 厚 植 國 內 銀 行 之 資 本 及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信 用 卡 業 務, 進 一 步 完 善 金 融 發 展, 並 能 增 加 我 國 信 用 卡 使 用 人 的 撰 擇 空 間 且 陸 資 金 融 機 構 的 登 臺, 必 將 選 擇 於 臺 北 地 區 設 立 據 點, 亦 有 利 臺 北 市 經 濟 發 展 及 國 際 化 ( 銀 行 業 開 放 內 容, 如 表 2) 2 1. (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2. 3. 10% 15%15% 20% 4. 1. 2. 3. 4. 5. 6. 18 Taipei Economic Quarterly 2013 No.15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金 融 業 開 放 最 令 人 驚 豔 的 部 分, 堪 屬 證 券 期 貨 業 的 開 放, 陸 方 承 諾 開 放 臺 資 證 券 業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達 51% 及 全 牌 照 執 業, 也 就 是 開 放 合 資 全 照, 兩 岸 證 券 及 期 貨 產 業 合 作 又 向 前 跨 了 一 大 步, 有 助 於 臺 資 證 券 期 貨 業 於 中 國 大 陸 的 實 質 經 營 及 業 務 拓 展 此 外, 陸 方 承 諾 允 許 臺 灣 金 融 業 者 以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QFII, 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方 式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3 1. 2 2. (QDII)510 3. 4. 1. 2. (QFII) QFII 3. 50% 4. 151% 5. 1 49%49% 6. 49% 7. 50% 8. 49% 資 本 市 場, 帶 動 國 內 人 民 幣 業 務 商 機, 提 升 臺 資 金 融 機 構 人 民 幣 計 價 商 品 的 競 爭 力, 促 進 雙 方 市 場 共 榮 發 展, 進 一 步 推 展 兩 岸 特 色 金 融 業 務, 亦 有 助 於 我 國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然 而 我 方 開 放 有 限, 除 了 鬆 綁 陸 資 證 券 期 貨 業 設 立 辦 事 處 的 條 件 及 放 寬 合 格 境 內 機 構 投 資 者 (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投 資 金 額 上 限, 其 他 兩 項 都 是 研 議, 預 期 影 響 將 是 有 限 ( 證 券 期 貨 業 開 放 內 容, 如 表 3) 19
綜 上 所 述, 此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金 融 服 務 業 協 定, 我 方 獲 得 重 大 的 進 展, 但 也 可 以 看 出 讓 利 與 平 衡 二 大 特 點 首 先 在 讓 利 部 分, 承 諾 項 目 明 顯 中 國 大 陸 對 臺 開 放 的 較 多, 共 有 15 項, 然 而 臺 灣 對 中 國 大 陸 開 放 部 分 只 有 9 項, 其 中 更 有 多 項 是 屬 於 研 議 性 質, 並 未 有 具 體 的 承 諾 然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對 臺 開 放, 皆 有 具 體 的 業 務 項 目, 例 如 證 券 期 貨 業 的 合 資 全 照 銀 行 業 的 異 地 支 行 保 險 的 交 強 險, 未 來 臺 灣 金 融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可 大 展 身 手, 然 而 陸 資 證 券 期 貨 及 保 險 業 在 臺 仍 然 停 留 在 辦 事 處 階 段, 陸 銀 登 臺 也 必 須 受 到 金 管 會 的 審 查, 這 些 都 透 露 中 國 大 陸 當 局 讓 利 的 意 涵 於 其 中 其 次, 在 平 衡 部 分, 彼 此 雖 然 在 業 務 放 寬 的 程 度 上 有 差 異, 但 是 卻 同 時 放 寬 交 流 的 條 件, 臺 灣 明 顯 鬆 綁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及 相 關 產 業 登 臺 執 業 的 條 件, 而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放 寬 臺 資 券 商 的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QFII), 健 全 人 民 幣 回 流 中 國 大 陸 管 道, 未 來 透 過 RQFII 可 讓 資 金 不 再 只 有 單 向, 有 限 度 走 入 雙 向 流 通, 顯 然 兩 岸 雙 向 平 衡 交 流 的 跡 象 逐 漸 浮 現 具 體 的 承 諾 條 文 不 僅 透 露, 兩 岸 金 融 交 流 的 項 目, 也 直 指 臺 資 金 融 業 者, 將 能 夠 順 利 赴 陸 發 展, 金 融 產 業 兩 岸 交 流 時 代 已 經 開 展, 屆 時 業 者 的 布 局 策 略 與 模 式, 不 會 只 是 紙 上 談 兵, 實 際 業 務 的 短 兵 相 接 將 會 愈 演 愈 烈 金 融 服 務 業 是 經 濟 自 由 化 國 際 化 的 重 要 基 石, 企 業 運 作 必 須 資 金 融 通 日 前, 新 任 金 管 會 主 委 已 表 達 大 力 鬆 綁 金 融 管 制 的 政 策 目 標 ;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目 標 打 造 境 外 金 融 中 心 ; 配 合 服 貿 後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的 放 寬, 開 放 陸 資 投 資 臺 灣 金 融 商 品, 金 融 業 登 陸 更 是 具 體 國 際 化 的 作 為, 以 上 種 種 都 能 做 為 未 來 臺 灣 發 展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的 本 錢, 金 融 業 大 展 身 手 的 時 刻 來 了 事 實 上,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興 衰, 對 於 臺 北 市 的 經 濟 發 展 影 響 深 遠, 係 因 臺 北 不 僅 是 我 國 政 治 經 濟 及 文 化 的 匯 集 地, 其 便 捷 的 交 通 及 國 際 化 的 生 活 機 能, 成 為 國 外 企 業 前 進 臺 灣 的 首 選, 更 是 國 內 各 大 金 融 機 構 總 部 及 研 究 中 心 的 所 在 地 簡 言 之, 群 聚 效 應 讓 臺 北 成 為 臺 灣 的 金 融 中 心, 同 時 也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就 業 機 會, 金 融 服 務 業 是 臺 北 市 的 核 心 產 業 之 一 因 此 在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簽 署 後, 臺 北 市 的 金 融 政 策 發 展, 更 是 重 要 規 劃 方 向, 提 供 幾 項 建 議 供 執 政 團 隊 參 考 20 Taipei Economic Quarterly 2013 No.15
成 為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的 口 號 政 府 已 喊 了 十 幾 年 了, 但 這 幾 年 來 金 融 產 值 占 GDP 的 比 重 並 未 提 升 反 而 惡 化, 如 何 提 升 金 融 服 務 業 產 值 的 比 重 值 得 政 府 深 思 筆 者 認 為 設 立 金 融 專 業 園 區 是 一 可 行 的 具 體 政 策 觀 察 國 際 間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國 家, 不 難 發 現 一 個 專 業 的 金 融 園 區 是 成 為 國 際 級 金 融 中 心 的 重 要 基 礎 美 國 有 華 爾 街 英 國 有 倫 敦 金 融 城, 香 港 有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而 立 志 要 成 為 亞 洲 金 融 中 心 的 上 海, 日 前 也 正 在 規 劃 斥 資 31 億 人 民 幣 打 造 金 融 谷, 用 地 高 達 1,000 畝, 官 方 預 估 將 能 帶 來 的 產 值 超 過 100 億 人 民 幣, 並 能 增 加 超 過 1.5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更 全 面 來 說, 金 融 專 業 園 區 之 概 念 並 非 只 有 將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等 金 融 機 構 集 中 設 置 之 狹 隘 定 義, 該 園 區 之 設 置 除 實 施 硬 體 建 設 外, 更 要 聚 集 股 市 交 易 中 心 外 匯 結 算 中 心 金 融 爭 議 解 決 中 心 等 重 要 金 融 機 構, 並 配 合 租 稅 優 惠 資 金 自 由 進 出 以 及 人 才 流 物 流 流 通 等 軟 體 實 質 面 之 開 放, 方 能 達 到 水 積 魚 聚 築 巢 引 鳥, 有 效 展 現 金 融 專 業 園 區 之 效 益, 並 帶 動 經 濟 繁 榮 發 展 雖 然 臺 北 市 金 融 業 林 立, 民 生 東 路 聚 集 了 上 百 家 國 內 外 的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曾 被 稱 是 臺 北 華 爾 街 近 年 來 國 際 級 企 業 紛 紛 進 駐 的 信 義 區, 當 中 臺 北 101 大 樓 最 初 就 是 為 了 配 合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政 策 而 籌 建 的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然 而 成 果 未 如 預 期, 現 已 轉 變 成 綜 合 性 的 商 業 中 心 馬 總 統 上 任 來 也 規 劃 華 光 社 區 南 港 松 山 菸 廠 等 地 做 為 金 融 特 區, 然 而 只 聞 樓 梯 響, 卻 未 有 進 一 步 的 具 體 政 策 施 行 綜 上 分 析, 可 以 確 認 建 立 金 融 專 業 園 區 是 當 前 最 重 要 的 金 融 政 策, 目 前 金 融 業 分 散 在 臺 北 各 地, 未 能 產 生 專 業 人 才 聚 集 減 少 交 易 成 本 集 中 監 管 便 利 帶 動 周 邊 經 濟 發 展 以 及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等 具 體 效 應, 更 不 用 說 達 成 吸 引 國 內 外 金 融 業 進 駐 產 生 的 群 聚 經 濟, 進 而 發 展 成 亞 太 金 融 中 心 的 成 果 觀 察 國 內 環 境, 臺 北 地 區 是 設 立 金 融 專 業 園 區 的 最 佳 選 擇, 這 是 一 個 中 央 與 地 方 雙 贏 的 政 策, 對 於 中 央, 設 立 金 融 園 區 是 金 融 政 策 的 重 點, 而 臺 北 市 國 際 能 見 度 高, 金 融 產 業 密 集 且 軟 硬 體 設 備 齊 全, 無 疑 是 能 產 生 最 大 效 益 的 首 選 ; 對 於 臺 北 市 而 言, 不 僅 能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國 際 形 象 吸 引 國 際 金 融 業 來 臺, 更 能 具 體 提 升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並 助 臺 灣 朝 向 亞 太 財 富 中 心 高 科 技 籌 資 中 心 及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的 目 標 前 進 21
倫 敦 金 融 城 之 所 以 成 功,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就 是 人 才, 英 國 專 業 人 才 眾 多, 且 開 放 移 民 政 策, 鼓 勵 各 國 菁 英 至 該 地 工 作, 在 倫 敦 可 遇 見 各 國 人 種, 藉 由 不 同 文 化 不 同 想 法, 激 盪 出 更 多 創 新 思 考, 促 使 倫 敦 金 融 城 可 提 供 最 專 業 的 金 融 服 務 因 此, 欲 成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人 才 政 策 上 亦 必 須 進 一 步 規 劃, 對 於 臺 北 市 來 說, 打 造 合 宜 的 環 境 才 能 留 住 人 才 首 先, 引 進 和 培 養 金 融 人 才 的 激 勵 機 制, 吸 引 金 融 人 才 並 促 進 其 在 臺 發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二 是 健 全 臺 灣 金 融 人 才 資 源 開 發 及 金 融 人 才 培 訓 平 臺 三 是 搭 建 金 融 人 才 服 務 平 臺, 設 立 金 融 人 才 服 務 中 心, 為 金 融 人 才 在 臺 灣 聚 集 和 發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就 業 創 業 培 訓 生 活 等 全 方 位 服 務 此 外, 除 了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訓, 也 必 須 有 搭 配 具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的 菁 英 人 才, 在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人 才 都 不 足 夠 的 情 況 之 下, 再 好 的 國 際 化 政 令 方 案, 都 只 能 以 本 土 經 營 型 態 為 之, 或 者 頂 多 成 為 大 華 人 區 金 融 中 心 罷 了 財 務 顧 問 公 司 Z/Yen 在 2013 年 3 月 將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列 為 排 在 倫 敦 和 紐 約 之 後 的 全 球 第 三 第 四 大 金 融 中 心 ; 波 士 頓 諮 詢 公 司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的 研 究 也 表 明, 不 包 含 日 本 的 亞 洲 地 區 是 私 人 財 富 成 長 最 快 的 地 方, 2012 年 該 地 區 私 人 財 富 增 至 28 兆 美 元, 與 2011 年 相 比 增 幅 高 達 17%, 預 計 未 來 五 年 期 間, 亞 洲 私 人 財 富 還 將 成 長 一 倍 相 比 之 下, 北 美 和 西 歐 的 私 人 財 富 同 期 卻 出 現 了 下 降 顯 然 地, 未 來 幾 年 亞 洲 地 區 財 富 管 理 的 商 機 無 限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簽 署 後, 兩 岸 金 融 交 流 更 為 便 利, 陸 資 服 務 業 也 將 登 臺 營 業, 同 時 預 計 將 能 帶 動 陸 企 經 營 階 層 來 臺 居 住 或 置 產 然 臺 北 市 是 國 際 級 的 都 市, 也 是 臺 灣 政 治 家 金 融 人 士 企 業 家 及 富 人 最 密 集 的 地 區, 未 來 必 將 是 陸 資 大 型 或 高 檔 服 務 業 搶 攻 的 首 站, 更 是 陸 企 老 闆 及 主 管 們 居 住 地 區, 加 上 臺 灣 努 力 推 動 境 外 金 融 中 心, 以 及 與 陸 協 商 成 為 除 了 香 港 以 外 第 二 個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的 機 會 不 低,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的 商 機 無 限 且 一 旦 臺 北 營 造 兩 岸 財 富 管 理 中 心 形 象 成 功, 將 能 吸 引 更 多 兩 岸 財 富 聚 集, 形 成 良 性 循 環, 並 進 而 發 展 臺 北 市 經 濟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的 簽 署 對 臺 灣 的 重 要 性 遠 優 於 中 國 大 陸, 而 對 於 臺 北 市 更 能 帶 來 具 體 效 益, 不 僅 是 金 融 業 開 始 大 展 身 手, 陸 資 高 檔 服 務 業 也 瞄 準 臺 北 高 端 消 費 能 力, 有 助 於 臺 北 市 發 展 對 於 民 眾 最 擔 心 衝 擊 產 業 的 部 分, 政 府 也 保 證 嚴 格 把 關, 透 過 稽 核 管 理 機 制, 不 使 其 危 及 臺 灣 本 土 產 業, 未 來 也 將 持 續 與 業 者 溝 通, 並 觀 察 產 業 變 化, 且 若 有 需 要, 對 於 受 害 產 業, 將 可 動 用 新 臺 幣 952 億 元 產 業 救 濟 金, 幫 助 業 者 升 級 轉 型 臺 灣 是 淺 碟 子 經 濟, 臺 北 市 是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的 經 濟 運 行 模 式 面 對 近 年 缺 乏 市 場 的 悶 經 濟,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能 擴 大 服 務 業 輸 出, 協 助 業 者 走 出 去, 成 為 具 規 模 的 跨 國 企 業, 藉 此 也 才 能 讓 臺 灣 經 濟 更 上 一 層 樓, 同 時 也 讓 臺 北 市 向 前 邁 進 22 Taipei Economic Quarterly 2013 No.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