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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 二 二 ) 司 发 203 78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总 岗 位 竞 聘 方 案 的 通 知 建 设 公 司 各 单 位 总 各 门 : 为 充 分 发 挥 员 工 潜 力, 拓 宽 人 才 选 拔 渠 道, 体 现 人 尽 其 才 人 岗 匹 配 能 上 能 下 效 率 优 先 的 原 则, 通 过 人 才 队 伍 的 优 化 组 合 提 升 总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管 理 能 力, 经 研 究 决 定, 在 总 开 展 岗 位 竞 聘 工 作 望 各 级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组 织, 确 保 本 项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现 将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总 岗 位 竞 聘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并 贯 彻 执 行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03 年 3 月 20 日 - -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总 岗 位 竞 聘 方 案 为 适 应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的 客 观 要 求, 使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在 总 层 面 形 成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干 能 上 能 下 队 伍 充 满 活 力 的 人 才 选 用 机 制 同 时, 通 过 竞 聘 上 岗 增 强 干 员 工 的 主 动 意 识 责 任 意 识 与 危 机 意 识, 为 总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高 效 开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现 结 合 总 组 织 机 构 和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制 定 总 岗 位 竞 聘 方 案 为 确 保 竞 聘 工 作 的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公 平, 公 司 聘 请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作 为 本 次 竞 聘 的 技 术 服 务 方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竞 聘 原 则.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与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2. 员 工 个 人 意 愿 与 企 业 岗 位 需 要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3. 人 事 岗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 4. 双 向 选 择 的 原 则 第 二 条 竞 聘 岗 位 和 类 别 本 次 竞 聘 涉 及 总 岗 位 68 个, 编 制 数 共 7 人 ( 详 见 附 件 一 : 竞 聘 岗 位 信 息 表 ) 本 次 竞 聘 岗 位 包 括 三 个 层 级 :. 总 各 门 主 任 岗 位 ; - 2 -

2. 总 各 门 副 主 任 岗 位 ; 3. 总 各 门 业 务 主 管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岗 位 第 三 条 竞 聘 方 式. 总 各 门 主 任, 采 取 岗 位 述 职 答 辩 组 织 任 命 的 方 式 ; 2. 总 各 门 副 主 任 及 以 下 人 员, 全 采 用 竞 聘 上 岗 方 式 采 取 个 人 报 名, 以 笔 试 演 讲 答 辩 以 及 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每 位 竞 聘 者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录 用 第 四 条 可 参 与 竞 聘 人 员 的 范 围 总 各 门 岗 位 现 职 人 员, 以 及 全 公 司 范 围 内 符 合 竞 聘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按 照 程 序 参 与 竞 聘 第 五 条 竞 聘 人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竞 聘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修 养 及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遵 纪 守 法, 正 直 诚 信, 廉 洁 自 律 ; 2. 认 同 本 公 司 发 展 愿 景 及 战 略 目 标, 具 有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创 新 意 识 和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 3. 满 足 拟 竞 聘 岗 位 所 要 求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强 的 业 务 能 力, 具 有 相 应 的 计 划 组 织 执 行 协 调 能 力 ; 4. 身 体 健 康,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能 够 胜 任 繁 重 的 工 作 ; 5. 学 历 要 求 方 面, 本 次 竞 聘 原 则 上 要 求 大 专 或 本 科 学 历 ; 大 专 以 下 学 历 但 实 际 工 作 满 0 年 者, 可 比 照 大 专 学 历 参 与 竞 聘 ; - 3 -

实 际 工 作 满 5 年 者, 可 比 照 本 科 学 历 参 与 竞 聘 具 备 研 究 生 学 历 者, 增 加 折 算 2 年 工 作 经 验 工 作 时 间 的 计 算, 截 止 到 203 年 7 月 3 日 止 6. 除 符 合 以 上 基 本 条 件 外, 竞 聘 者 还 应 符 合 拟 竞 聘 岗 位 的 具 体 要 求 ( 详 见 附 件 一 : 竞 聘 岗 位 信 息 表 ) 第 六 条 报 名 时 间 方 式 及 要 求. 报 名 时 间 报 名 时 间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截 止 203 年 4 月 3 日 止 2. 报 名 方 式 申 请 人 可 登 陆 公 司 网 站 人 才 竞 聘 专 栏 下 载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总 岗 位 竞 聘 报 名 表 ( 详 见 附 件 2), 填 写 完 全 后 打 印, 粘 贴 红 底 寸 证 件 照 片, 交 本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门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后 盖 章 确 认, 由 本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门 扫 描 后, 将 报 名 材 料 ( 报 名 表 学 历 证 书 各 种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的 电 子 版 本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给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公 司 网 址 :www.cni22.com.cn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电 子 邮 箱 :zhonghejingpin@26.com 联 系 电 话 :077-78506(2206) 联 系 人 : 王 辉 高 博 (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 3. 报 名 相 关 要 求 () 每 位 申 请 人 竞 聘 岗 位 不 得 超 过 2 个 (2) 申 请 人 除 提 交 规 定 格 式 的 岗 位 竞 聘 报 名 表 之 外, - 4 -

还 须 同 时 提 交 学 历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及 相 关 资 格 证 书 的 电 子 版 扫 描 件 (3) 申 请 人 应 对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凡 弄 虚 作 假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竞 聘 资 格 (4) 竞 聘 材 料 中 不 得 涉 及 国 家 及 公 司 秘 密, 如 发 生 泄 密, 后 果 自 负 第 七 条 竞 聘 程 序 ( 门 副 主 任 及 以 下 ). 竞 聘 工 作 分 为 信 息 发 布 个 人 申 请 和 资 料 提 交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笔 试 面 试 ( 演 讲 和 答 辩 ) 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综 合 评 价 组 织 考 察 和 录 用 决 策 公 示 任 用 九 个 步 骤 2.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聘 用 人 员 实 行 任 职 试 用 期 制, 试 用 期 年 ; 试 用 期 满,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正 式 聘 用 ;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退 回 原 单 位 或 进 入 待 岗 分 流 程 序 第 二 章 组 织 与 评 审 第 八 条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竞 聘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对 竞 聘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对 竞 聘 工 作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决 策 人 员 组 成 : 组 长 : 张 献 豪 副 组 长 : 郑 晓 军 成 员 : 张 斌 于 斌 郝 敬 忠 杨 振 勋 贾 晓 春 何 德 胜 王 培 根 褚 同 赞 - 5 -

外 专 家 : 荆 泽 峰 刘 金 笛 (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 第 九 条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本 次 竞 聘 的 组 织 工 作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 总 人 力 资 源 人 员 组 成 : 主 任 : 褚 同 赞 副 主 任 : 刘 金 笛 外 专 家 : 王 辉 高 博 (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 具 体 职 责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 () 负 责 拟 定 竞 聘 方 案, 报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 (2) 负 责 准 备 和 下 发 相 关 资 料 和 表 格 ; (3) 负 责 受 理 竞 聘 报 名 并 整 理 报 名 材 料 ; (4) 负 责 公 布 参 加 竞 聘 人 员 名 单 ; (5) 负 责 笔 试 试 卷 的 提 供 复 印 监 考 阅 卷 和 分 数 统 计 ; (6) 负 责 提 供 演 讲 和 答 辩 试 题, 主 持 演 讲 和 答 辩 全 过 程 及 分 数 统 计 ; (7) 负 责 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 (8) 负 责 向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最 终 竞 聘 结 果 和 聘 任 建 议 ; (9) 负 责 竞 聘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 - 6 -

() 负 责 发 布 竞 聘 方 案 ; (2) 负 责 发 布 竞 聘 岗 位 及 其 职 责 和 任 职 条 件 ; (3) 负 责 组 织 人 员 报 名 发 动 和 宣 传 工 作 ; (4) 负 责 对 参 加 竞 聘 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 (5) 负 责 公 布 聘 用 人 选 ; (6) 配 合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完 成 竞 聘 等 辅 助 性 工 作 第 十 条 竞 聘 考 评 工 作 组 竞 聘 考 评 工 作 组 由 业 务 主 管 领 导 总 门 正 副 主 任 及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考 评 小 组 负 责 听 取 竞 聘 者 演 讲, 对 竞 聘 者 进 行 答 辩, 并 对 竞 聘 者 给 出 相 应 的 成 绩 第 十 一 条 竞 聘 监 督 工 作 组 竞 聘 监 督 工 作 组 由 纪 检 监 察 工 会 和 员 工 代 表 组 成, 根 据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参 与 竞 聘 全 过 程 的 会 议 和 活 动, 对 竞 聘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受 理 员 工 意 见, 对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竞 聘 监 督 工 作 组 成 员 本 人 参 与 竞 聘 时, 应 自 动 回 避, 不 得 担 任 本 场 竞 聘 的 监 督 工 作 组 成 员 为 增 加 竞 聘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设 立 意 见 箱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竞 聘 监 督 工 作 组 和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将 对 员 工 的 意 见 及 时 给 予 明 确 答 复 监 督 电 话 :077-7852064(22064) 785237(24237) 电 子 邮 箱 :jiwei@cni22.com.cn - 7 -

第 三 章 工 作 流 程 第 十 二 条 岗 位 竞 聘 流 程 本 次 竞 聘 采 用 笔 试 演 讲 和 答 辩, 以 及 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 信 息 发 布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在 公 司 网 站 及 其 他 公 开 渠 道 发 布 竞 聘 信 息, 包 括 :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类 别 所 在 门 编 制 数 岗 位 主 要 职 责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要 求 ( 学 历 经 验 专 业 要 求 能 力 及 技 能 要 求 资 格 资 质 要 求 工 作 年 限 要 求 ) 等 2. 个 人 申 请 和 资 料 提 交 公 司 范 围 内 凡 符 合 竞 聘 岗 位 条 件 的 员 工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竞 聘, 各 单 位 领 导 应 大 力 支 持, 提 供 方 便 ; 凡 外 埠 单 位 参 加 竞 聘 人 员, 竞 聘 期 间 按 出 差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费 用 由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现 在 总 任 职 的 人 员, 由 本 人 提 交 竞 聘 申 请 表 ( 含 个 人 资 料 ) 至 本 门 负 责 人, 经 本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盖 章 后, 统 一 提 交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现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人 员 参 加 竞 聘, 由 本 人 提 交 竞 聘 申 请 表 ( 含 个 人 资 料 ) 至 本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门, 经 人 力 资 源 门 审 核 盖 章 后,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统 一 提 交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所 有 人 员 参 与 竞 聘 的 资 料, 由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统 一 整 理 及 确 认 3.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 目 前 在 总 任 职 的 参 与 竞 聘 人 员, 其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8 -

学 历 职 业 资 格 等 相 关 资 料, 由 总 人 力 资 源 负 责 审 核 及 确 认 ; (2) 目 前 在 总 以 外 各 单 位 的 参 与 竞 聘 人 员, 其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学 历 职 业 资 格 等 相 关 资 料,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负 责 审 核 及 确 认 ; (3)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竞 聘 人 员 的 资 格 进 行 复 审, 将 审 查 合 格 的 参 与 竞 聘 人 员 的 名 单 提 交 至 竞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经 审 批 后, 由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正 式 公 布 各 岗 位 参 加 竞 聘 人 员 名 单 ; (4) 对 审 查 未 通 过 的 竞 聘 申 请 者, 应 将 申 请 表 返 还 本 人, 并 在 申 请 表 上 注 明 未 通 过 的 原 因, 申 请 人 有 向 竞 聘 工 作 监 督 小 组 申 诉 的 权 利 ; (5) 每 个 副 主 任 岗 位, 原 则 上 最 多 接 受 3 人 参 与 竞 聘 ; 副 主 任 以 下 岗 位, 最 多 只 接 受 5 人 参 与 竞 聘 若 报 名 人 数 多 于 以 上 数 量,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将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如 : 学 历 工 作 时 间 职 称 同 类 或 相 似 工 作 背 景 等 )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4. 笔 试 笔 试 分 为 行 政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智 商 测 试 MBTI 职 业 性 格 测 试 三 个 分, 采 取 闭 卷 答 题 方 式, 现 场 集 中 考 试 考 试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5. 面 试 面 试 分 为 演 讲 和 答 辩 两 个 环 节, 每 人 约 30 分 钟,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 9 -

() 竞 聘 者 应 提 前 准 备 竞 聘 演 讲 PPT, 并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提 交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三 : 演 讲 PPT 制 作 要 求 ); (2) 每 名 竞 聘 者 首 先 进 行 演 讲, 总 各 门 副 主 任 岗 位 竞 聘 者 演 讲 时 间 为 0-5 分 钟 ; 总 各 门 业 务 主 管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岗 位 竞 聘 者 演 讲 时 间 5-0 分 钟, 内 容 包 括 : 个 人 简 介 对 竞 聘 岗 位 的 认 识 竞 聘 原 因 针 对 竞 聘 岗 位 的 工 作 思 路 既 往 工 作 中 的 成 功 与 失 败 案 例 等 ; (3) 汉 哲 专 家 主 持 答 辩 环 节, 对 竞 聘 者 提 出 问 题, 要 求 竞 聘 者 答 辩, 时 间 约 为 20-25 分 钟 竞 聘 考 评 工 作 组 成 员, 各 自 独 立 对 竞 聘 者 的 演 讲 与 答 辩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 (4) 评 分 结 果 密 封, 交 汉 哲 咨 询 集 团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最 终 得 分 的 计 算 ; (5) 竞 聘 者 如 申 请 竞 聘 两 个 岗 位, 需 分 别 参 加 两 个 岗 位 的 面 试 6.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为 全 面 掌 握 竞 聘 者 的 实 际 工 作 表 现, 对 竞 聘 者 进 行 360 度 民 意 测 评 测 评 样 本 由 汉 哲 工 作 人 员 随 机 抽 取, 每 人 6 份 一 般 情 况 下, 选 取 竞 聘 者 当 前 或 之 前 的 上 级 平 级 下 级 人 员 各 两 人 ; 如 无 下 级 者, 选 取 上 级 和 平 级 人 员 各 三 人 7. 综 合 评 价 根 据 笔 试 ( 行 政 能 力 测 试 智 商 测 试 MBTI 职 业 性 格 测 试 ) - 0 -

面 试 ( 演 讲 及 答 辩 ) 360 度 综 合 民 意 测 评 分 数, 由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对 竞 聘 者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出 具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8. 组 织 考 察 和 录 用 决 策 ()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根 据 竞 聘 者 的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排 序, 初 步 确 定 候 选 人 ; (2) 竞 聘 成 绩 排 序 表 及 候 选 人 名 单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等 高 层 领 导, 根 据 组 织 需 要 确 定 候 选 人 ; (3)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确 定 岗 位 聘 任 人 员 名 单 ; (4)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对 外 公 布 竞 聘 结 果 9. 公 示 任 用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对 竞 聘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自 公 示 之 日 起 的 5 天 为 公 示 期 期 间, 员 工 如 对 本 竞 聘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竞 聘 监 督 工 作 组 反 映 如 公 示 期 内 无 异 议, 则 拟 聘 任 人 员 进 入 新 岗 位 试 用 期 第 四 章 竞 聘 纪 律 守 则 第 十 三 条 竞 聘 工 作 人 员 纪 律. 竞 聘 工 作 人 员 应 尽 心 尽 责 全 力 以 赴 耐 心 细 致 地 做 好 竞 聘 的 各 项 组 织 工 作, 确 保 组 织 过 程 无 错 误 无 遗 漏 无 延 误 无 误 差 ; 2. 竞 聘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不 得 对 外 泄 漏 竞 聘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信 息 对 于 竞 聘 过 程 中 的 资 料 文 件 档 案 等, 应 妥 善 保 管, 不 得 随 便 传 阅 或 复 印, 竞 聘 工 作 结 束 时, 应 系 统 地 整 - -

理 归 档 ; 3. 竞 聘 工 作 人 员 应 秉 承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不 得 在 竞 聘 工 作 中 隐 瞒 或 歪 曲 事 实, 不 得 为 应 聘 人 员 提 供 有 可 能 影 响 竞 聘 公 正 性 的 任 何 信 息 ; 有 亲 属 参 与 应 聘 者, 应 主 动 说 明 情 况 并 申 请 回 避 第 十 四 条 参 与 竞 聘 人 员 纪 律. 竞 聘 期 间, 申 请 参 与 竞 聘 的 人 员, 在 参 与 竞 聘 的 同 时 要 严 格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避 免 因 参 与 竞 聘 而 对 现 有 工 作 造 成 影 响 ; 2. 在 申 请 及 竞 聘 过 程 中, 要 坚 持 诚 信 原 则, 要 确 保 自 身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对 竞 聘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人 员, 竞 聘 组 织 机 构 有 权 取 消 其 竞 聘 资 格, 情 节 严 重 者 将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 3. 竞 聘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按 照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的 要 求 参 与 竞 聘 各 阶 段 的 活 动 4. 竞 聘 过 程 中, 对 于 公 司 根 据 组 织 需 要 和 个 人 意 愿 所 进 行 的 调 剂 与 安 排, 应 保 持 健 康 的 心 态, 积 极 配 合 第 五 章 分 流 安 置 对 于 总 现 职 人 员 不 参 加 竞 聘 或 在 竞 聘 上 岗 中 未 能 竞 聘 成 功 者, 公 司 将 采 取 分 流 安 置 措 施, 分 流 安 置 途 径 包 括 : 人 员 辞 职 待 岗 分 流 等 相 关 政 策 如 下 : 第 十 五 条 人 员 辞 职. 总 现 职 人 员 不 报 名 参 加 竞 聘 者, 由 公 司 安 排 到 下 级 单 位 任 职, 不 服 从 安 排 的, 本 人 可 以 提 出 书 面 辞 职 申 请, 按 国 家 和 公 - 2 -

司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不 予 经 济 补 偿 2. 所 在 门 要 在 辞 职 人 辞 职 申 请 被 批 准 后 的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好 工 作 交 接 第 十 六 条 待 岗 分 流. 总 现 职 人 员 在 竞 聘 上 岗 中 未 成 功 者, 进 入 待 岗 分 流 2. 待 岗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6 个 月, 待 遇 按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3. 待 岗 期 间, 公 司 将 根 据 本 人 情 况 和 工 作 需 要, 安 排 到 下 级 单 位 任 职, 正 式 上 岗 后 按 新 岗 位 待 遇 执 行 4. 待 岗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以 上, 公 司 将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5. 公 司 安 排 上 岗 三 次 ( 含 ) 以 上 且 本 人 不 服 从 分 配 安 排 者, 公 司 将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不 予 经 济 补 偿 第 十 七 条 孕 期 产 假 和 抚 幼 假 期 间 人 员 的 竞 聘 与 安 置. 总 现 职 人 员 处 于 孕 期 休 产 假 和 抚 幼 假 状 态, 在 生 产 日 前 后 各 三 个 月 期 间 者, 可 不 参 与 竞 聘, 在 休 假 完 成 后, 由 公 司 统 一 分 配 岗 位 2. 在 三 个 月 时 间 之 外 者, 应 参 加 竞 聘, 竞 聘 成 功 后 可 保 留 岗 位 至 竞 聘 人 休 假 结 束 3. 对 于 孕 期 产 假 和 抚 幼 假 期 间 人 员, 所 在 门 负 责 人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其 有 关 本 次 竞 聘 的 基 本 情 况 第 十 八 条 总 以 外 人 员 落 聘 之 后 的 安 排 总 现 职 人 员 以 外 的 员 工 参 加 本 次 竞 聘 未 成 功 者, 可 返 回 原 - 3 -

单 位, 从 事 原 岗 位 工 作, 本 单 位 应 积 极 接 纳, 鼓 励 其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方 案 的 解 释 修 订 和 批 准. 本 方 案 由 公 司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拟 定 修 改 和 解 释 2. 本 方 案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附 件 :. 中 核 二 二 岗 位 竞 聘 信 息 表 2. 中 核 二 二 岗 位 竞 聘 报 名 表 3. 演 讲 PPT 制 作 要 求 抄 送 : 建 司 领 导 中 国 核 工 业 第 二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203 年 3 月 20 日 印 发 - 4 -

序 号 门 招 聘 岗 位 编 制 数 学 历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所 需 知 识 能 力 要 求 备 注 规 历, 金 融 法 律 投 资 与 并 购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企 业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投 资 并 购 专 业 知 识, 了 解 财 务 法 律 相 关 知 识 具 备 较 强 的 沟 通 能 力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划 工 商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商 管 理 人 熟 悉 企 业 管 理 组 织 绩 效 考 核 计 划 与 预 算 管 理 知 识, 了 解 建 2 发 组 织 绩 效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企 业 管 理 管 理 经 验 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经 验 较 强 的 文 字 功 底, 良 好 的 组 织 计 划 执 行 能 力 力 资 源 等 相 关 专 业 筑 行 业 专 业 知 识 展 历, 工 商 管 理 工 较 强 的 文 字 功 底, 良 好 的 组 织 计 划 执 行 能 力 沟 通 协 调 能 3 制 度 流 程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管 理 经 验 掌 握 企 业 运 作 规 范, 熟 悉 制 度 流 程 编 制 体 系 规 范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力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组 织 行 为 学 心 理 学 的 一 般 知 识, 掌 握 面 4 招 聘 与 调 配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试 技 巧 人 才 测 评 的 相 关 知 识 技 能, 掌 握 各 类 职 位 的 运 作 程 序 人 际 理 解 能 力 关 系 建 立 服 务 精 神 影 响 能 力 主 动 性 和 特 点, 熟 悉 公 司 战 略 和 业 务 知 识, 熟 悉 工 程 行 业 基 础 知 识 5 绩 效 主 管 人 6 力 资 薪 酬 与 员 工 关 系 主 管 7 源 综 合 统 计 与 劳 资 主 管 8 医 疗 保 险 主 管 9 养 老 保 险 主 管 0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主 管 会 计 主 管 2 预 算 主 管 3 机 关 会 计 主 管 4 信 贷 主 管 5 成 本 主 管 6 结 算 中 心 主 管 财 7 务 会 计 信 息 主 管 8 税 务 主 管 9 机 关 费 用 会 计 20 结 算 中 心 资 金 会 计 2 结 算 中 心 资 金 审 核 员 22 结 算 中 心 资 金 结 算 员 23 公 积 金 社 保 会 计 24 体 系 主 管 安 25 全 生 质 量 主 管 产 26 物 资 设 备 主 管 / 27 工 资 质 证 照 主 管 程 28 管 综 合 计 划 统 计 主 管 29 理 工 程 项 目 统 筹 主 管 30 安 全 环 境 专 员 3 OA 及 网 站 主 管 32 软 件 开 发 与 推 广 主 管 33 信 息 化 综 合 主 管 2 科 34 技 科 研 项 目 主 管 工 程 师 信 施 工 技 术 主 管 工 程 师 35 息 ( 兼 施 工 技 术 工 程 师 )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或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组 织 行 为 学 的 一 般 知 识, 掌 握 绩 效 体 系 设 计 指 标 体 系 规 划 的 方 法 与 工 具, 熟 悉 公 司 战 略 与 业 务 知 识, 熟 悉 工 程 行 业 基 础 知 识 人 际 理 解 能 力 服 务 精 神 影 响 能 力 收 集 信 息 主 动 性 熟 悉 薪 酬 管 理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熟 练 掌 握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经 验 知 识, 熟 练 使 用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沟 通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统 计 分 析 能 力 熟 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熟 练 掌 握 统 计 学 知 识 熟 练 使 用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良 好 的 分 析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公 文 写 作 能 力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法 规 ;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流 程 具 有 一 定 的 理 解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熟 练 使 office 软 件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法 规 ;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流 程 具 有 一 定 的 理 解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熟 练 使 office 软 件 熟 悉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现 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技 术 专 业 技 术 实 良 好 的 组 织 能 力 协 作 能 力 表 达 能 力 等 优 秀 的 品 行 和 职 业 素 三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务 及 操 作 方 面 的 知 识 质, 强 烈 的 敬 业 精 神 与 责 任 感, 原 则 性 强 历, 财 务 管 理, 工 精 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国 家 财 税 法 律 规 范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良 好 的 口 头 及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应 用 商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分 析 等, 熟 悉 法 律 合 同 工 程 等 相 关 知 识 财 务 软 件 和 办 公 软 件 专 业 精 通 预 算 管 理, 熟 悉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学 企 业 管 理 金 融 管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沟 通 协 调 分 析 决 策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综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投 资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熟 练 使 用 办 公 软 件 和 合 素 质 高,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和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财 务 系 统 软 件 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统 计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民 建 企 业 管 理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程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计 算 机 及 相 关 专 业 历, 计 算 机 相 关 专 业 历,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历, 工 民 建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程 技 术 类 相 关 专 业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或 银 行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相 关 财 务 政 策 及 企 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熟 悉 国 家 财 务 政 策 会 计 法 规 资 金 管 理 及 财 务 核 算 办 法 熟 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具 有 中 级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熟 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会 计 准 则, 熟 悉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受 过 财 务 管 理 金 融 管 理 经 济 法 等 专 业 学 习 及 培 训 具 备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学 习 能 力 ; 熟 练 操 作 财 务 软 件 办 公 软 件 具 有 资 金 分 析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口 头 和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操 作 财 务 办 公 软 件 具 备 良 好 沟 通 协 调 学 习 分 析 能 力 具 有 资 金 分 析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口 头 及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掌 握 财 务 及 办 公 软 件 具 备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备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三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会 计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练 掌 握 财 务 会 计 知 识 及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知 识 较 强 的 敬 业 精 神 相 当 的 组 织 能 力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会 计 核 算 全 套 操 作 流 程, 熟 悉 国 家 财 税 法 律 法 规 及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地 方 相 关 的 财 务 税 务 审 计 法 规 政 策 具 备 良 好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人 际 沟 通 和 协 调 能 力 计 划 与 执 行 能 力, 具 有 税 务 筹 划 能 力, 并 能 与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善 于 主 动 思 考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操 守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二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相 关 财 务 政 策 及 企 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细 致 认 真, 责 任 心 强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二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银 行 信 贷 结 算 业 务, 接 受 过 管 理 学 经 济 法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有 一 定 的 口 头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操 作 财 务 软 件 办 公 软 件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二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二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金 融 工 作 经 验 二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三 大 体 系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施 工 质 量 技 术 等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物 资 工 程 设 备 管 理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程 造 价 施 工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程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熟 悉 银 行 信 贷 结 算 业 务, 具 备 一 定 的 口 头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操 作 熟 悉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学 经 济 法 等 方 面 的 相 关 知 识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财 务 软 件 办 公 软 件 具 备 一 定 的 口 头 和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操 作 财 务 软 件 办 公 软 熟 练 掌 握 财 务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熟 悉 银 行 结 算 业 务 及 相 关 财 务 政 件, 责 任 心 强, 工 作 仔 细 认 真, 独 立 性 强, 作 风 严 谨, 有 良 好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策, 熟 悉 管 理 学 经 济 法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纪 律 性, 团 队 合 作 以 及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熟 练 运 用 会 计 电 算 化 操 作 程 序 熟 练 掌 握 国 家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具 备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工 作 积 极 热 情 仔 细 认 真 责 任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各 项 政 策 会 计 制 度 法 规 及 使 用 办 法 心 强 ; 有 良 好 的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规 定, 核 电 质 保 管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能 力 协 调 与 分 析 写 作 能 力 具 有 内 审 员 资 格 证 理, 熟 悉 质 量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三 大 管 理 体 系 熟 悉 国 家 行 业 与 建 筑 产 品 相 关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有 较 强 的 学 习 能 力 和 责 任 心, 爱 岗 敬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独 立 处 理 具 有 内 审 员 资 格 证, 具 有 质 熟 悉 和 掌 握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管 理 专 业 相 关 知 识, 并 对 所 需 要 的 知 事 务 的 能 力, 一 定 的 组 织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团 队 量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证 书 优 先 考 识 能 够 做 到 融 会 贯 通, 能 够 在 工 作 中 灵 活 运 用 知 识 的 同 时 不 断 合 作 精 神 虑 创 新 熟 悉 物 资 种 类 及 市 场 行 情,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特 种 设 备 相 关 管 理 要 求 了 解 建 筑 工 程 合 同 经 济 管 理 类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了 解 各 协 会 章 程 及 相 关 规 定 熟 悉 统 计 专 业 知 识 预 算 知 识, 了 解 财 务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知 识 熟 练 掌 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熟 悉 建 筑 合 同 法, 了 解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法 律 法 规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相 关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具 备 一 定 管 理 能 力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具 有 良 好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解 决 问 题 及 具 有 开 拓 创 新 的 能 力 ; 具 有 较 强 的 公 文 写 作 能 力 及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职 业 形 象 好 综 合 素 质 高 有 亲 和 力 人 际 沟 通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具 备 较 强 的 沟 通 能 力 写 作 能 力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工 作 细 心, 责 任 心 强 具 有 良 好 的 组 织 协 调 沟 通 等 能 力 良 好 的 组 织 能 力 协 调 与 分 析 写 作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当 今 计 算 机 办 公 系 统 和 网 站 编 程 语 言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字 写 作 及 良 好 的 语 言 沟 通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软 件 开 发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精 通 数 据 编 程 网 络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与 推 广 具 有 软 件 开 发 的 能 力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精 通 信 息 网 络 硬 件 的 维 护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字 写 作 及 良 好 的 语 言 沟 通 能 力 具 有 统 计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优 先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民 建 科 研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练 掌 握 科 研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具 有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三 年 ( 含 ) 以 上 从 事 施 工 技 术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精 通 施 工 技 术 施 工 管 理 等 相 关 方 面 的 知 识 良 好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分 析 判 断 和 综 合 总 结 能 力 具 有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36 知 识 管 理 主 管 37 综 合 管 理 工 程 师 38 科 研 项 目 工 程 师 39 公 共 关 系 主 管 40 档 案 管 理 主 管 4 办 档 案 管 理 员 2 42 公 秘 书 43 室 行 政 专 员 44 文 书 45 行 政 主 管 / 车 辆 管 理 员 46 纪 纪 检 主 管 检 47 审 监 察 主 管 48 计 审 计 主 管 2 历, 工 民 建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民 建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民 建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工 商 管 理 企 历, 档 案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档 案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商 管 理 企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商 管 理 企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商 管 理 企 三 年 ( 含 ) 以 上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或 科 技 管 理 经 验 熟 悉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熟 悉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科 技 管 理 工 作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民 建 或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科 技 管 理 科 研 管 理 知 识 较 强 的 学 习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等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有 一 定 的 证 据 搜 集 技 能, 有 风 险 控 制 意 识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民 建 或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练 掌 握 科 研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学 习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了 解 与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门 的 相 关 知 识 办 事 流 程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关 交 流 和 语 言 沟 通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三 年 ( 含 ) 以 上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档 案 管 理 流 程, 具 备 一 定 的 档 案 管 理 知 识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沟 通 能 力, 一 定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二 年 ( 含 ) 以 上 的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档 案 管 理 流 程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沟 通 能 力 二 年 ( 含 ) 以 上 秘 书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熟 练 掌 握 文 秘 专 业 相 关 知 识 较 好 的 书 写 电 脑 操 作 能 力 ; 熟 悉 公 文 写 作 知 识, 较 强 的 综 合 协 调 能 力 二 年 ( 含 ) 以 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了 解 行 政 管 理 相 应 的 统 计 能 力 和 应 变 能 力 工 作 热 情, 有 责 任 心 二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监 察 工 作 经 验 三 年 ( 含 ) 以 上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文 书 工 作 知 识 和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 熟 悉 公 文 运 转, 掌 握 上 级 熟 知 文 书 工 作, 有 高 度 责 任 感 较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较 强 的 中 共 党 员 关 于 公 文 处 理 的 规 定 服 务 意 识 及 较 好 的 电 脑 操 作 能 力 善 于 沟 通 协 调,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熟 练 掌 握 行 政 管 理 ; 具 备 车 辆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应 变 能 力 及 工 作 热 情, 有 责 任 心 熟 悉 掌 握 本 门 工 作 的 程 序 和 纪 检 相 关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熟 悉 公 良 好 的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实 际 操 作 能 力 协 调 能 力 写 作 能 力 中 共 党 员 司 生 产 经 营 各 项 制 度, 精 通 信 访 件 处 理 办 案 程 序 掌 握 监 察 工 作 制 度 ; 熟 悉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 熟 悉 法 律 法 规 企 业 具 有 优 秀 的 组 织 协 调 沟 通 和 分 析 判 断 能 力 ; 较 强 的 写 作 能 中 共 党 员 管 理 流 程 力 ; 原 则 性 强 熟 悉 掌 握 本 门 业 务 工 作 程 序, 具 备 较 好 的 写 作 水 平 沟 通 协 熟 悉 财 务 审 计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公 司 内 制 度 规 定 及 业 务 流 调 能 力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独 立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严 谨, 具 有 助 理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程, 了 解 工 程 预 结 算 知 识 有 责 任 心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责 任 心 诚 实 正 直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沟 通 表 达 能 力 中 共 党 员 49 组 织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政 治 工 作 经 验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等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 编 辑 新 闻 语 言 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公 司 各 门 工 作 情 况,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理 论 水 平 和 修 养, 50 宣 传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宣 传 工 作 经 验 中 共 党 员 党 通 用 知 识 : 熟 练 掌 握 办 公 自 动 化 软 件 的 应 用 以 及 较 强 的 语 言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组 织 沟 通 能 力 熟 悉 国 家 政 策, 精 通 劳 动 法 工 会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群 5 工 会 主 管 三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工 会 行 政 工 作 经 验 规 知 识 和 工 运 史 知 识, 掌 握 工 会 工 作 的 内 容 程 序 和 要 求, 熟 协 调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团 队 协 作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工 悉 企 业 管 理 知 识 作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有 较 强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善 于 沟 通, 要 求 有 较 强 的 文 字 表 达 能 52 党 办 秘 书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中 共 党 员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等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力 熟 悉 国 家 政 策, 精 通 劳 动 法 工 会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53 工 会 干 事 二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规 知 识 和 工 运 史 知 识, 掌 握 工 会 工 作 的 内 容 程 序 和 要 求, 熟 协 调 能 力 人 际 关 系 处 理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团 队 协 作 能 力 悉 企 业 管 理 知 识 历, 经 济 管 理 工 有 一 定 的 亲 和 力 和 沟 通 能 力 ; 有 责 任 心, 有 良 好 的 团 队 合 作 精 54 法 合 同 主 管 五 年 ( 含 ) 以 上 合 同 管 理 或 投 标 经 营 开 发 工 作 经 验 熟 悉 相 应 法 规 法 律 知 识 工 程 管 理 知 识 合 同 管 理 知 识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认 证 优 先 民 建 等 专 业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神 ; 熟 练 使 用 工 作 用 办 公 软 件 律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认 证 具 有 独 立 处 理 案 件 能 力 和 法 律 分 析 能 力 ; 身 体 健 康, 责 任 心 55 事 诉 讼 主 管 历, 法 律 专 业 三 年 ( 含 ) 以 上 本 岗 位 工 作 经 验 精 通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了 解 本 行 业 知 识 可 以 适 应 经 常 出 差 的 工 作 需 强, 具 备 外 沟 通 及 协 调 能 力 ; 熟 练 应 用 办 公 通 用 软 件 务 要 具 有 独 立 处 理 案 件 能 力 和 法 律 分 析 能 力 ; 具 备 外 沟 通 及 协 调 56 法 务 主 管 历, 法 律 专 业 三 年 ( 含 ) 以 上 本 岗 位 工 作 经 验,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条 件 精 通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了 解 本 行 业 知 识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认 证 能 力 ;

序 号 门 招 聘 岗 位 编 制 数 学 历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所 需 知 识 能 力 要 求 备 注 精 通 财 务 核 算 及 财 务 分 析, 有 良 好 的 组 织 管 副 主 任 五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熟 练 掌 握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国 家 ( 兼 资 金 主 管 ) 理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及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应 历, 财 会 相 关 专 业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税 法 律 规 范 用 财 务 办 公 软 件 2 3 4 5 6 7 8 9 0 2 财 务 人 力 资 源 办 公 室 科 技 信 息 安 工 全 程 生 管 产 理 / 纪 检 审 计 党 群 工 作 法 律 事 务 副 主 任 ( 兼 基 建 会 计 主 管 ) 副 主 任 ( 兼 规 划 主 管 ) 副 主 任 ( 兼 培 训 主 管 ) 副 主 任 副 主 任 ( 科 技 管 理 方 向 ) 副 主 任 ( 信 息 化 方 向 ) 副 主 任 ( 兼 安 全 主 管 ) 副 主 任 ( 审 计 主 管 ) 副 主 任 ( 工 团 方 向 ) 副 主 任 ( 党 务 方 向 ) 副 主 任 备 注 : 二 三 级 单 位 门 副 职 及 以 上, 总 主 管 及 以 上 岗 位 2 每 个 副 主 任 岗 位 竞 聘 人 员 不 超 过 3 人 3 每 人 竞 聘 的 岗 位 不 超 过 2 个 历, 财 会 相 关 专 业 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商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商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计 算 机 及 相 关 专 业 历, 工 程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财 务 审 计 等 相 关 专 业 历, 中 文 新 闻 等 文 史 类 专 业 历, 中 文 新 闻 等 文 史 类 专 业 历, 法 律 专 业 五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行 政 管 理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工 程 管 理 相 关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财 务 审 计 监 察 工 程 预 算 及 其 他 相 关 专 业 五 年 ( 含 ) 以 上 团 委 工 会 党 群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党 群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五 年 ( 含 ) 以 上 从 事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或 合 同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熟 练 掌 握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国 家 财 税 法 律 规 范 具 备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知 识 熟 悉 人 事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法 规 法 律 知 识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等 具 备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知 识 熟 悉 人 事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法 规 法 律 知 识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等 企 业 管 理 学 行 政 管 理 工 商 管 理 知 识 熟 悉 科 技 研 发 管 理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等 相 关 知 识 精 通 信 息 化 知 识 熟 悉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网 络 安 全 等 专 业 知 识 熟 悉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熟 悉 建 筑 企 业 质 量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和 三 大 管 理 体 系, 熟 悉 核 电 质 保 管 理 精 通 会 计 审 计 知 识, 精 通 纪 检 监 察 相 关 知 识, 熟 悉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具 有 丰 富 的 体 育 文 艺 知 识, 熟 悉 当 前 的 国 有 工 会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团 建 知 识 和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知 识 熟 悉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规 法 律 知 识, 以 及 企 业 党 建 知 识 熟 悉 公 司 法 合 同 法 劳 动 法 建 筑 法 招 投 标 法 等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精 通 财 务 核 算 及 财 务 分 析, 有 良 好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及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熟 练 应 用 财 务 办 公 软 件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 工 作 原 则 性 强 ; 良 好 的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写 作 能 力 较 强 的 分 析 管 理 和 创 新 能 力, 具 备 成 熟 的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 工 作 原 则 性 强 ; 良 好 的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写 作 能 力 较 强 的 分 析 管 理 和 创 新 能 力, 具 备 成 熟 的 心 理 素 质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文 字 写 作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管 理 能 力 较 强 的 领 导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等 独 立 思 考 能 力, 较 强 的 数 据 分 析 能 力, 较 强 的 亲 和 力 和 人 际 关 系 处 理 能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协 调 与 分 析 写 作 能 力 原 则 性 强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较 强 写 作 能 力 有 较 好 的 口 头 表 达 和 文 字 处 理 能 力 ;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沟 通 能 力 沟 通 能 力 协 调 策 划 能 力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写 作 能 力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表 达 能 力 和 协 调 能 力, 较 强 的 执 行 力 ; 具 备 扎 实 的 文 字 功 底 和 优 秀 的 写 作 能 力, 擅 长 制 定 相 关 的 法 律 制 度 擅 长 起 草 拟 定 各 类 合 同 ; 具 有 对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进 行 管 理 的 能 力 ;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会 计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共 党 员,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共 党 员, 年 龄 40 周 岁 以 下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中 共 党 员 具 有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附 件 2 中 核 二 二 公 司 岗 位 竞 聘 报 名 表 姓 名 性 别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毕 业 院 校 ( 全 日 制 ) 毕 业 院 校 ( 非 全 日 制 ) 现 所 在 单 位 现 所 在 门 专 业 专 业 职 称 或 资 格 证 书 现 任 岗 位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竞 聘 岗 位 竞 聘 岗 位 一 : 竞 聘 岗 位 二 : 是 否 服 从 调 剂 是 否 起 止 日 期 门 ( 项 目 ) 职 务 工 作 简 历 资 格 审 查 盖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备 注 : 工 作 简 历 由 近 及 远 填 写 自 毕 业 之 日 止

附 件 3 演 讲 PPT 制 作 要 求 一 演 讲 PPT 的 命 名 演 讲 PPT 应 采 取 以 下 格 式 命 名 : 竞 聘 门 - 竞 聘 岗 位 - 竞 聘 者 姓 名.ppt 竞 聘 门 - 竞 聘 岗 位 - 竞 聘 者 姓 名.pptx 二 演 讲 PPT 的 提 报. 演 讲 PPT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发 送 至 竞 聘 办 公 室 电 子 邮 箱, 邮 件 名 称 应 注 明 中 核 二 二 公 司 岗 位 竞 聘 - 演 讲 PPT- 姓 名 ; 邮 箱 地 址 为 :zhonghejingpin@26.com 2. 电 子 邮 件 正 文 分 应 写 入 个 人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方 便 联 系 与 查 询 ; 3. 竞 聘 办 公 室 收 到 竞 聘 者 电 子 邮 件 后, 应 及 时 回 复 竞 聘 者 确 认 邮 件, 若 竞 聘 者 没 有 收 到 确 认 邮 件, 应 及 时 联 系 竞 聘 办 公 室 竞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77-78506 三 演 讲 PPT 的 内 容 演 讲 PPT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四 分 内 容 :. 个 人 简 介 个 人 简 介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个 人 姓 名 生 活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学 历 职 称 政 治 面 貌 个 人 联 系 电 话 个 人 电 子 邮 件 工 作 单 位 ( 目 前 ) 门 ( 目

前 ) 岗 位 ( 目 前 ), 以 及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工 作 自 述 2. 竞 聘 原 因 说 明 竞 聘 该 岗 位 的 原 因, 以 及 本 人 竞 聘 该 岗 位 的 优 劣 势 3. 未 来 的 工 作 思 路 说 明 若 竞 聘 成 功, 将 如 何 在 新 的 岗 位 上 开 展 工 作, 以 及 对 新 岗 位 的 大 致 规 划 4. 过 去 工 作 中 的 成 功 与 失 败 案 例 竞 聘 者 必 须 在 演 讲 PPT 中 说 明 在 过 去 工 作 中 成 功 与 失 败 的 案 例 各 例, 以 及 在 案 例 中 获 得 的 经 验 和 教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