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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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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概 况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放 射 源 废 弃 物 射 线 装 置 污 染 源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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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Ⅲ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总 则 1 4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技 术 要 求 2 5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4 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防 护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6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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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选 择 一 个 科 室 轮 转 2 个 月. ( 二 ) 第 二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基 础 培 训 ) 第 7-16 月,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已 学 过 的 理 论 基 础, 通 读 国 内 外 出 版 的 有 关 专 著 1 ~2 本, 阅 读 国 内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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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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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2016 年 7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监 制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 邮 政 编 码 :102218 联 系 人 : 齐 华 文 电 子 邮 箱 :qhw1980@163.com 联 系 电 话 :18101127192

项 目 名 称 :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评 价 单 位 ( 盖 公 章 ): 核 工 业 北 京 地 质 研 究 院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章 ): 环 评 项 目 负 责 人 :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负 责 章 节 签 名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王 玮 工 程 师 HP00017647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4. 射 线 装 置 6. 评 价 依 据 汪 仲 琼 工 程 师 HP00017644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13. 结 论 与 建 议

目 录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表 2 放 射 源... 7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7 表 4 射 线 装 置... 8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9 表 6 评 价 依 据... 10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11 表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16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19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22 表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0 表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36 表 13 结 论 与 建 议... 38 表 14 审 批... 40 附 图 1: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41 附 图 2: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平 面 图... 42 附 图 3: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PET/CT 场 所 周 围 关 系 图... 43 附 件 1: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44 附 件 2: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48 附 件 3: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53 附 件 5: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个 人 剂 量 通 知 单... 56 附 件 6: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合 同... 58 附 件 7: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表... 60 附 件 8: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项 目 公 示 截 图... 61 附 件 9: 说 明... 62 1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法 人 代 表 王 志 华 联 系 人 齐 华 文 联 系 电 话 18101127192 注 册 地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 万 元 ) 1700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300 投 资 比 例 ( 环 保 投 资 / 总 投 资 ) 17.6%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其 它 占 地 面 积 (m 2 ) 220 放 射 源 销 售 使 用 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 I 类 ( 医 疗 使 用 )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 应 用 类 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射 线 装 置 生 产 制 备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销 售 / 使 用 乙 丙 生 产 II 类 III 类 销 售 II 类 III 类 使 用 II 类 III 类 其 它 / 项 目 概 况 1.1 单 位 概 况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是 由 清 华 大 学 与 北 京 市 共 建 共 管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公 立 医 院, 建 设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台 塑 关 系 企 业 和 台 湾 长 庚 纪 念 医 院 的 无 私 捐 建 支 援 医 院 座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天 通 苑 地 区, 占 地 面 积 9480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22.5 万 平 方 米, 总 规 划 床 位 1500 床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是 融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康 复 于 一 体 的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医 疗 科 室 设 置 齐 全, 包 括 内 科 系 统 外 科 系 统 妇 科 儿 科 眼 科 口 腔 科 检 验 病 理 影 像 等 40 余 个 临 床 和 医 技 科 室 开 业 初 期, 医 院 将 优 先 发 展 具 有 国 际 1

前 沿 水 准 的 肝 胆 中 心 神 经 中 心 消 化 中 心, 重 点 发 展 心 脏 内 科 妇 产 科 耳 鼻 咽 喉 头 颈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等 专 科, 藉 此 带 动 医 院 整 体 医 疗 水 平 的 快 速 提 升 医 院 配 备 先 进 的 医 疗 设 备, 为 高 品 质 的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医 院 秉 持 人 本 济 世 厚 德 至 善 的 价 值, 以 提 供 健 康 守 护 培 养 医 学 精 英 创 新 临 床 研 究 追 求 卓 越 管 理 为 使 命, 充 分 依 托 清 华 大 学 厚 重 的 人 文 底 蕴 和 宽 实 的 科 技 平 台, 创 建 新 时 期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新 模 式,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国 际 一 流 的 医 学 中 心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 (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医 院 北 邻 太 平 庄 中 二 街, 南 邻 太 平 庄 中 一 街, 西 邻 立 汤 路,45m 宽 绿 化 带, 东 临 立 水 桥 东 一 路 1.2 核 技 术 及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现 状 1.2.1 核 技 术 利 用 现 状 情 况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京 环 辐 证 [O0116]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种 类 和 范 围 是 :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 ( 许 可 证 正 本 副 本 见 附 件 1)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已 有 射 线 装 置 明 细 见 表 1-1, 已 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明 细 见 表 1-2 表 1-1 医 院 已 有 射 线 装 置 明 细 表 序 号 装 置 名 称 类 别 技 术 参 数 场 所 数 量 / 台 1 遥 感 摄 影 Ⅲ 125kV,320mA 放 射 科 1 2 骨 密 度 侦 测 仪 Ⅲ 140kV,5mA 放 射 科 1 移 动 式 C 型 臂 X 射 线 3 Ⅲ 120kV,75mA 手 术 室 1 机 15MVX 射 线, 4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Ⅱ 放 疗 科 1 18MeV 5 SPECT/CT Ⅲ 140kV,380mA 核 医 学 科 1 6 7 8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仪 (CT)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仪 (CT) 数 字 乳 房 摄 影 X 射 线 机 Ⅲ 140kV,800mA 放 疗 科 1 Ⅲ 140kV,800mA 放 射 科 1 Ⅲ 49kV,100mA 放 射 科 1 9 牙 根 尖 X 射 线 机 Ⅲ 65kV,7mA 口 腔 科 1 10 牙 科 X 射 线 CT Ⅲ 100kV,4mA 口 腔 科 1 2

11 移 动 X 射 线 机 Ⅲ 125kV,320mA 放 射 科 1 12 移 动 X 射 线 机 Ⅲ 125kV,320mA 放 射 科 1 13 移 动 X 射 线 机 Ⅲ 125kV,320mA 放 射 科 1 14 数 字 胸 部 X 射 线 机 Ⅲ 150kV,630mA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1 15 数 字 常 规 检 查 射 线 X 光 机 Ⅲ 150kV,630mA 急 诊 科 1 16 数 字 常 规 检 查 射 线 X 光 机 Ⅲ 150kV,630mA 放 射 科 1 17 数 字 常 规 检 查 射 线 X 光 机 Ⅲ 150kV,630mA 放 射 科 1 18 数 字 常 规 检 查 射 线 X 光 机 Ⅲ 150kV,630mA 放 射 科 1 19 碎 石 机 Ⅲ 110kV,5mA 放 射 科 1 20 血 管 造 影 机 (DSA) Ⅱ 125kV,1250mA 心 导 管 室 1 21 血 管 造 影 机 (DSA) Ⅱ 125kV,1250mA 心 导 管 室 1 22 血 管 造 影 机 (DSA) Ⅱ 125kV,1250mA 放 射 科 1 23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仪 Ⅲ 140kV,800mA 急 诊 室 1 24 移 动 式 拍 片 机 Ⅲ 133kV,360mA 放 射 科 1 25 移 动 式 C 型 臂 X 射 线 机 Ⅲ 125kV,100mA 手 术 室 1 26 移 动 式 C 型 臂 X 射 线 机 Ⅲ 75kV,0.1mA 手 术 室 1 27 牙 科 全 景 X 光 机 Ⅲ 90kV,16mA 口 腔 科 1 表 1-2 医 院 已 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明 细 表 序 号 核 素 场 所 等 级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年 最 大 用 量 工 作 场 所 1 131 I 乙 级 3.70E+05Bq 1.11E+09Bq 核 医 学 科 2 99m Tc 乙 级 3.70E+08Bq 2.49E+12Bq 核 医 学 科 1.2.2 近 几 年 履 行 环 保 审 批 情 况 表 1-3 近 几 年 履 行 环 保 审 批 情 况 项 目 内 容 环 评 文 号 验 收 文 号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放 射 诊 疗 变 更 项 目 京 环 审 [2012]23 号 京 环 审 [2014]256 号 目 前 仅 1 台 医 用 直 线 加 速 器 和 3 台 DSA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北 京 市 辐 射 安 全 技 术 中 心 已 出 具 ( 经 辐 监 ) 环 监 字 R 第 20150054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京 环 审 [2015]479 号 号 监 测 报 告 ; 核 医 学 科 等 暂 不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3

1.2.3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1)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医 院 设 置 了 专 职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并 制 定 了 专 人 负 责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及 专 / 兼 职 管 理 人 员 见 表 1-4 表 1-4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及 专 / 兼 职 管 理 人 员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部 门 专 / 兼 职 1 王 志 华 男 党 委 书 记 组 长 党 办 兼 职 2 赵 刚 男 副 总 执 行 长 副 组 长 院 办 兼 职 3 张 立 东 男 医 政 组 副 组 长 组 员 医 政 组 兼 职 4 郑 卓 肇 男 放 射 科 兼 核 医 学 科 主 任 组 员 医 技 部 兼 职 5 蒋 静 女 放 疗 科 负 责 人 组 员 放 疗 科 兼 职 6 苏 立 楠 男 副 处 长 组 员 仪 器 处 兼 职 7 段 鹏 男 科 长 组 员 警 卫 科 兼 职 8 刘 家 明 男 副 处 长 组 员 工 务 处 兼 职 9 齐 华 文 男 副 组 长 组 员 放 射 科 专 职 10 王 婷 女 科 员 组 员 医 政 组 专 职 (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健 全, 制 定 了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和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操 作 规 程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台 账 和 放 射 性 药 物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度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 并 严 格 按 照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3)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医 院 规 定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必 须 接 受 环 保 部 认 可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培 训, 并 考 试 合 格 上 岗 每 4 年 参 加 复 训, 并 制 定 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目 前, 医 院 已 有 55 人 参 加 了 环 保 部 认 可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4)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结 果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按 照 规 范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剂 量 计 并 委 托 北 京 蓝 道 儿 辐 射 监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工 作, 监 测 频 度 为 3 4

个 月 一 次 ; 每 季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结 果 和 每 年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案 评 价 期 间, 调 阅 了 已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2015 年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 详 见 附 件 5),2015 年 度 工 作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最 高 为 0.78mSv/a, 低 于 设 定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约 束 值 (5) 工 作 场 所 及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已 制 定 的 辐 射 监 测 方 案 包 括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和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监 测 方 案 中 应 包 括 实 施 部 门 监 测 项 目 点 位 及 频 次 监 测 机 构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测, 每 年 由 医 院 仪 器 科 负 责 协 调 有 资 质 的 辐 射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监 测 报 告 和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一 并 上 报 发 证 机 关 对 于 DSA DR 直 线 加 速 器 和 SPECT-CT, 各 业 务 科 室 半 年 时 自 行 进 行 1 次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至 少 包 括 测 试 机 房 外 四 周 上 方 和 下 方 的 人 员 可 达 位 置 防 护 门 外 操 作 控 制 位, 做 好 记 录 对 于 核 医 学 科, 每 天 记 录 表 面 污 染 情 况 和 剂 量 率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的 监 测 1 次 / 年, 由 医 院 仪 器 科 负 责, 协 调 有 资 质 的 辐 射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包 括 测 试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四 周 及 场 界, 另 外 包 含 一 个 固 定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 周 围 相 对 空 旷 的 空 地 或 者 绿 地 ) 监 测 报 告 和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一 并 上 报 发 证 机 关 监 测 仪 器 由 医 院 仪 器 科 负 责, 要 按 规 定 经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合 格, 检 定 频 率 为 1 次 / 年 如 果 场 所 和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结 果 异 常, 应 立 即 停 止 辐 射 活 动,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及 时 消 除 辐 射 安 全 隐 患, 隐 患 未 消 除 前 不 得 继 续 开 展 辐 射 工 作 医 院 制 定 有 相 关 场 所 的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记 录 表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现 有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如 表 1-5 所 示 : 表 1-5 现 有 监 测 仪 器 一 览 表 仪 器 名 称 型 号 仪 器 状 态 数 量 游 离 辐 射 侦 测 仪 FLUKE 451P 完 好 1 表 面 污 物 监 测 仪 RADOS /RDS-80 完 好 1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RAD-60 完 好 3 (6)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情 况 : 医 院 已 建 立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对 医 院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医 院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5

条 例 中 的 规 定,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辐 射 事 故, 制 定 了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全 院 应 急 演 练 1.3 本 项 目 情 况 医 院 将 在 该 大 楼 内 新 增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场 所 本 项 目 性 质 为 新 建 项 目, 该 项 目 涉 及 的 核 技 术 应 用 内 容 包 括 : 在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新 建 1 处 核 医 学 科 (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 新 增 使 用 PET/CT 机 1 台 ( 详 见 表 1-6) 和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详 见 表 1-7) 表 1-6 本 次 环 评 射 线 装 置 明 细 表 装 置 名 称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最 大 管 电 流 数 量 使 用 地 点 PET/CT 型 号 待 定 150kV 500mA 1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PET/CT 机 房 表 1-7 本 次 环 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明 细 表 核 素 名 称 年 使 用 量 (Bq)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Bq) 18 F 7.4 10 11 7.4 10 7 理 化 状 态 操 作 方 式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液 体 溶 液, 半 高 活 室 暂 存, 当 日 用 简 单 湿 法 衰 期 :110min 尽, 不 贮 存 PET/CT 技 术 是 把 标 记 有 正 电 子 核 素 ( 如 18 F) 的 示 踪 剂 注 射 到 人 体 内, 然 后 利 用 体 外 探 测 仪 器 (PET) 探 测 这 些 正 电 子 核 素 在 人 体 全 身 脏 器 的 分 布 情 况, 再 结 合 CT 的 精 确 定 位, 扫 描 成 像, 以 观 察 病 灶 的 病 理 生 理 变 化 及 形 态 结 构, 从 而 显 著 提 高 疾 病 诊 断 的 准 确 性 以 及 治 疗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PET/CT 在 肿 瘤 心 脏 和 脑 部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疗 效 评 估 中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势, 常 用 于 多 数 肿 瘤 的 诊 断 分 期 和 治 疗 评 估 并 进 行 精 确 定 位, 特 别 适 合 确 定 肿 瘤 有 无 转 移 和 复 发 6

表 2 放 射 源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总 活 度 (Bq)/ 活 度 (Bq) 枚 数 类 别 活 动 种 类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备 注 注 : 放 射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序 核 素 号 名 称 18 1 F 理 化 性 质 液 体 低 毒 组 实 际 日 最 大 日 等 效 最 大 活 动 年 最 大 用 量 操 作 量 操 作 量 用 途 操 作 方 式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种 类 (Bq) (Bq) (Bq) 高 活 室 暂 存, 当 使 用 7.4 10 9 7.4 10 7 7.4 10 11 诊 断 简 单 湿 法 核 医 学 科 日 用 尽, 不 贮 存 注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7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加 速 粒 子 最 大 能 量 (MeV) 额 定 电 流 (ma)/ 剂 量 率 (Gy/h)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 二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分 析 等 用 途 最 大 管 电 压 最 大 管 电 流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kv) (ma)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1 PET/CT Ⅲ 1 型 号 待 定 150 500 诊 断 层 PET/CT 机 房 ( 三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kv) 最 大 靶 电 流 (μa) 中 子 强 度 (n/s)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氚 靶 情 况 活 度 (Bq) 贮 存 方 式 数 量 备 注 8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名 称 状 态 核 素 名 称 活 度 月 排 放 量 年 排 放 总 量 排 放 口 浓 度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核 医 学 科 : 放 射 性 废 水 液 体 18 F / 2.0m 3 24m 3 总 α<1bq/l 总 β<10bq/l 衰 变 池 暂 存 经 衰 变 池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后, 监 测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核 医 学 科 : 放 射 性 废 物 固 体 18 F / 5kg 60kg <10 4 Bq/kg 铅 桶 内 暂 存 在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 约 为 18 个 小 时 ) 后, 监 测 合 格 后, 作 为 医 院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核 医 学 科 : 放 射 性 气 体 气 体 18 F / <2 10 7 Bq <2 10 8 Bq 一 般 情 况 下, 排 放 浓 度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事 故 情 况 下,<60Bq/m 3 高 空 直 接 排 放 环 境 大 气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9

表 6 评 价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01 月 ;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11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2003 年 10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2005 年 12 月 ; 法 规 文 件 (5)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关 于 修 改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2008 年 12 月 ; (6)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5 月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06 月 ; (8) 北 京 市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环 境 自 行 监 测 办 法 ( 试 行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京 环 发 2011 347 号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则 (HJ2.1-2011); (2)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10.1-2016); (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4)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技 术 标 准 (5)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6)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7)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8)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分 类 (GB9133-1995); (9)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133-2009); (10)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11) 操 作 非 密 封 源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11930-2010); (1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其 他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提 供 的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委 托 书 和 技 术 资 料 10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7.1 评 价 范 围 及 目 的 (1) 评 价 范 围 按 照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10.1-2016) 的 规 定,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的 要 求, 以 及 本 项 目 的 放 射 性 辐 射 特 性,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为 放 射 诊 断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操 作 场 所 周 围 50m 区 域 (2) 评 价 目 的 1)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辐 射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评 价 该 地 区 辐 射 环 境 状 况 ; 2) 评 价 项 目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对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成 员 所 造 成 的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行 对 环 境 可 能 的 影 响 ; 3) 评 价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效 果, 提 出 减 少 辐 射 危 害 的 措 施, 为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提 供 依 据 ; 4) 通 过 对 该 项 目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营 运 单 位 保 护 环 境 和 公 众 利 益 给 予 技 术 支 持 ; 5) 对 不 利 影 响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把 辐 射 对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水 平 7.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评 价 保 护 目 标 为 该 医 院 从 事 放 射 诊 断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操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场 所 四 周 非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确 保 项 目 运 行 时, 工 作 人 员 及 周 围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尽 可 能 低 7.3 评 价 标 准 7.3.1 剂 量 限 值 和 剂 量 约 束 值 (1) 剂 量 限 值 1) 职 业 人 员 和 公 众 执 行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规 定,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7-1 11

表 7-1 个 人 剂 量 限 值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出 20mSv, 且 任 何 一 年 中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出 50mSv 眼 晶 体 的 当 量 剂 量 150mSv/a; 四 肢 或 皮 肤 的 当 量 剂 量 500mSv/a 公 众 关 键 人 群 组 成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出 1mSv, 特 殊 情 况 下, 如 果 5 个 连 续 年 的 年 平 均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则 某 一 单 一 年 份 的 有 效 剂 量 可 提 高 到 5mSv 眼 晶 体 的 当 量 剂 量 15mSv/a 皮 肤 的 当 量 剂 量 50mSv/a 2) 接 受 核 素 治 疗 患 者 的 陪 护 及 探 视 人 员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规 定, 对 于 明 知 会 受 到 照 射 却 自 愿 帮 助 护 理 支 持 和 探 视 慰 问 正 在 接 受 核 素 治 疗 的 患 者 的 人 员, 其 在 治 疗 期 间 的 受 照 剂 量 应 不 超 过 5mSv/a 探 视 患 者 的 儿 童 所 受 的 剂 量 应 限 制 于 1mSv 以 下 (2)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11.4.3.2 节, 规 定 了 个 人 受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按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设 计 的 年 剂 量 控 制 值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该 剂 量 约 束 值 剂 量 约 束 值 是 剂 量 限 值 的 一 个 分 数, 公 众 剂 量 约 束 值 通 常 应 在 0.1~0.3mSv/a 范 围 内 综 合 考 虑 项 目 单 位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现 状 和 将 来 的 规 划, 本 评 价 取 年 有 效 剂 量 限 值 的 1/4 作 为 职 业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即 5mSv/a; 取 年 剂 量 限 值 的 1/10 作 为 周 围 公 众 的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即 0.10mSv/a 7.3.2 剂 量 率 控 制 水 平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实 体 屏 蔽 外 的 剂 量 率 控 制 水 平 均 采 用 2.5µSv/h 7.3.3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空 间 要 求 本 项 目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屏 蔽 执 行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给 出 的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要 求 表 7-2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要 求 表 7-2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要 求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CT 机 房 2( 一 般 工 作 量 ) 2.5( 较 大 工 作 量 )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第 5.2 条 款 指 出 : 每 台 X 射 线 机 ( 不 含 移 动 式 和 携 带 式 床 旁 摄 影 机 与 车 载 X 射 线 机 ) 应 设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应 满 12

足 使 用 设 备 的 空 间 要 求 ; 对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X 射 线 机 房, 其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表 7-3 的 要 求 表 7-3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 照 射 室 ) 使 用 面 积 及 单 边 长 度 设 备 类 型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m 2 ) 机 房 内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m) CT 机 30 4.5 7.3.4 放 射 性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1)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B 中 的 表 B11 规 定 了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7-4 表 7-4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Bq/cm 2 ) 表 面 类 型 极 毒 性 α 放 射 性 物 质 其 它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控 制 区 4 4 10 4 10 监 督 区 4 10-1 4 4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4 10-1 4 10-1 4 手 皮 肤 内 惑 工 作 袜 4 10-2 4 10-2 4 10-1 1)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2) 放 射 性 废 水 排 放 限 值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总 α 和 总 β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总 β 排 放 限 值 为 10Bq/L, 总 α 排 放 限 值 为 1.0Bq/L 该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的 控 制, 医 疗 机 构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计 竣 工 验 收 及 验 收 后 的 排 放 管 理 2) 放 射 性 核 素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低 放 废 液 的 排 放 要 求 该 标 准 适 用 于 实 践 和 干 预 中 人 员 所 受 电 离 辐 射 照 射 的 防 护 和 实 践 中 源 的 安 全 该 标 准 规 定 : 如 果 存 在 一 种 以 上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仅 当 各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活 度 或 活 度 浓 度 与 其 相 应 的 豁 免 活 度 或 豁 免 活 度 浓 度 之 比 的 和 小 于 1 时, 才 可 能 考 虑 给 予 豁 免 具 体 要 求 : 放 射 性 废 液 每 月 排 放 的 总 活 度 不 超 过 10ALImin(ALI 为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13

年 摄 入 量 限 值,ALImin 是 相 应 于 职 业 照 射 的 吸 入 和 食 入 值 中 的 较 小 者 ), 每 次 排 放 的 活 度 不 超 过 1ALImin, 并 且 每 次 排 放 后 用 不 少 于 3 倍 排 放 量 的 水 进 行 冲 洗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排 放 限 值 如 表 7-5 所 示 表 7-5 放 射 性 核 素 排 放 导 出 限 值 放 射 性 核 素 月 排 放 限 值 (Bq) 一 次 排 放 限 值 (Bq) 18 F 2.1 10 9 2.1 10 8 注 : 表 中 的 限 值 根 据 GB18871-2002 表 B3 数 值 导 出 放 射 性 废 水 排 放 前, 医 院 将 委 托 有 监 测 资 质 单 位 对 放 射 性 废 水 进 行 监 测, 如 果 各 核 素 的 活 度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规 定 的 低 放 废 液 排 放 标 准, 且 总 α 总 β 活 度 浓 度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规 定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向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提 交 放 射 性 废 水 排 放 申 请 审 批 同 意 后, 将 放 射 性 废 液 直 接 排 入 流 量 大 于 10 倍 排 放 流 量 的 普 通 下 水 道, 并 用 不 少 于 3 倍 排 放 量 的 水 进 行 冲 洗 7.3.5 操 作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通 风 橱 及 排 风 口 设 置 要 求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第 4.5 款 : 合 成 和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所 用 的 通 风 橱, 工 作 中 应 有 足 够 风 速 ( 一 般 不 小 于 1m/s), 排 气 口 应 高 于 本 建 筑 屋 脊, 并 酌 情 设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或 其 他 专 用 过 滤 装 置,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制 7.3.6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a 非 密 封 性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应 按 附 录 C( 标 准 的 附 录 ) 的 规 定 进 行 级 别 表 7-6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甲 >4 10 9 乙 2 10 7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以 上 <2 10 7 第 C1 款, 应 按 表 7-2 将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按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大 小 分 级 b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的 计 算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等 于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Bq)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14

及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分 别 见 表 7-7 和 表 7.-8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毒 性 分 组 见 附 录 D( 标 准 的 附 录 ) 表 7-7 放 射 性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毒 性 组 别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极 毒 10 高 毒 1 中 毒 0.1 低 毒 0.01 表 7-8 操 作 方 式 与 放 射 源 状 态 修 正 因 子 放 射 源 状 态 操 作 方 式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较 液 体, 溶 液, 表 面 有 污 染 的 气 体, 蒸 汽, 粉 末, 压 低 的 固 体 悬 浮 液 固 体 力 很 高 的 液 体, 固 体 源 的 贮 存 1000 100 10 1 很 简 单 的 操 作 100 10 1 0.1 简 单 操 作 10 1 0.1 0.01 特 别 危 险 的 操 作 1 0.1 0.01 0.001 15

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8.1项目地理和场所位置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 168 号 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医院北邻太平庄中二街 南邻太平庄中一街 西邻立汤路 45m 宽绿化带 东临 立水桥东一路 该项目涉及的工作场所位于在 1 号门诊楼地下一层的核医学科 场所位置图见附 图 3 其楼上为超声科 楼下为停车场 左侧为 SPET/CT 室 左侧为 MRI 室 前侧 为网络机房 后侧为放疗科 8.2 辐射环境现状监测 8.2.1 环境现状评价的对象 环境现状评价的对象为医院拟建 PET/CT 机房及周围辐射环境 8.2.2 监测因子 测量拟建 PET/CT 机房及周边环境 X-γ 辐射剂量率和表面污染水平 網路機櫃 400 主機 地漏 上下水 MR线圈柜 2310*600*1880(长*宽*高) 除湿机 附件柜 附件柜 MR设备间 MR扫描间 现场配电箱 PET-CT 后处理工作区 1 玻璃隔断 MR操作间 2 PET-CT操作间 VIP候诊室 VIP卫生间 卫生间 贮存/分装室 4 候诊室 (打药后 扫描前) 医生打药区 3 患者卫生间 缓冲区 病人 洗消间 登记/问诊 护士休息/值班室 5 留观室 配电室 淋浴 图 8-1 新增 PET-CT 应用项目周围监测布点图 16 γ

8.2.3 监 测 点 位 X-γ 和 αβ 表 面 污 染 测 量 点 位 : 对 拟 建 扫 描 室 拟 建 操 作 间 拟 建 给 药 室 拟 建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拟 建 注 射 后 观 察 室 以 及 医 院 空 地 处 各 取 1 个 点, 共 计 6 个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布 点 示 意 图 如 下 图 8-1 所 示 8.2.4 监 测 方 法 及 仪 器 (1)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量 拟 建 项 目 及 周 边 环 境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每 10s 进 行 一 次 读 数, 每 个 测 点 读 10 次 数 (2)αβ 表 面 污 染 测 量 开 放 性 工 作 场 所 αβ 表 面 污 染, 每 120s 一 组 读 数, 每 个 测 点 读 3 组 (3) 监 测 仪 器 性 能 和 参 数 如 下 表 8-1 所 示 表 8-1 监 测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测 量 设 备 及 其 性 能 参 数 仪 器 名 称 便 携 式 X-γ 剂 量 率 仪 α β 表 面 污 染 测 量 仪 仪 器 型 号 BH-3103B BH3206 出 厂 编 号 034 033 生 产 厂 家 中 核 ( 北 京 ) 核 仪 器 厂 中 核 ( 北 京 ) 核 仪 器 厂 证 书 编 号 DYjl2016-0421 DYhd2016-0858 校 准 有 效 期 2016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 2016 年 4 月 11 日 -2017 年 4 月 10 日 校 准 单 位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校 准 结 论 检 验 合 格, 准 予 做 环 境 仪 器 使 用 检 验 合 格, 准 予 做 环 境 仪 器 使 用 8.2.5 监 测 结 果 表 8-2 拟 建 PET-CT 机 房 周 围 X-γ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编 号 监 测 地 点 描 述 平 均 值 (ngy/h) 1 拟 建 机 房 内 中 间 101 2 拟 建 操 作 间 中 间 108 3 拟 建 给 药 室 中 间 107 4 拟 建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中 间 112 5 拟 建 注 射 后 观 察 室 中 间 109 6 医 院 空 地 105 17

表 8-3 拟 建 PET-CT 机 房 周 围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编 号 监 测 地 点 描 述 监 测 数 据 ( 单 位 :Bq/cm 2 )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1 拟 建 机 房 内 中 间 2 拟 建 操 作 间 中 间 3 拟 建 给 药 室 中 间 4 拟 建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中 间 5 拟 建 注 射 后 观 察 室 中 间 6 医 院 空 地 α 0.03 β 0.3 α 0.03 β 0.3 α 0.03 β 0.3 α 0.03 β 0.3 α 0.03 β 0.3 α 0.03 β 0.3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拟 建 场 所 的 γ 辐 射 水 平 在 101-112 ngy/h 范 围 内 波 动, 位 于 北 京 市 正 常 本 底 水 平 范 围 内 ; 表 面 污 染 低 于 仪 器 的 检 出 限 8.3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1 合 理 布 设 监 测 点 位, 保 证 各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比 性 2 监 测 方 法 采 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监 测 标 准 与 规 范 3 监 测 仪 器 每 年 定 期 经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检 定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4 每 次 测 量 前 后 均 检 查 仪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是 否 正 常 5 由 专 业 人 员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仪 器, 并 做 好 记 录 18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9.1 工 程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 9.1.1 工 作 原 理 PET/CT 是 继 CT 和 核 磁 (MRI) 之 后 应 用 于 临 床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影 像,PET-CT 利 用 人 体 代 谢 所 必 需 的 物 质 作 出 标 记, 在 此 根 据 之 上 的 运 用 CT 的 断 层 扫 描 优 势 来 进 行 更 精 确 的 病 灶 定 位 PET-CT 是 目 前 惟 一 可 在 活 体 上 显 示 生 物 分 子 代 谢 受 体 及 神 经 介 质 活 动 的 新 型 影 像 技 术, 现 已 广 泛 用 于 多 种 疾 病 的 诊 断 与 鉴 别 诊 断 病 情 判 断 疗 效 评 价 脏 器 功 能 研 究 等 方 面 其 临 床 显 像 过 程 为 : 将 发 射 正 电 子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 18 F) 标 记 到 能 够 参 与 人 体 组 织 血 流 或 代 谢 过 程 的 化 合 物 上, 将 标 有 带 正 电 子 化 合 物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注 射 到 受 检 者 体 内 让 受 检 者 在 PET 的 有 效 视 野 范 围 内 进 行 PET 显 像 PET/CT 示 意 图 见 图 9-1 9.1.2 设 备 组 成 图 9-1 PET/CT 示 意 图 PET/CT 系 统 的 主 要 部 件 包 括 机 架 环 形 探 测 器 符 合 电 路 检 查 床 及 工 作 站 等 探 测 系 统 是 整 个 正 电 子 发 射 显 像 系 统 中 的 主 要 部 分, 它 采 用 的 块 状 探 测 结 构 有 利 于 消 除 散 射 提 高 计 数 率 9.1.3 操 作 流 程 (1)PET/CT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流 程 为 :1 接 诊 2 预 约 检 查 时 间 3 病 人 空 腹 6h 以 上, 测 身 高 体 重 血 糖 ;4 病 人 平 躺 于 休 息 间 ;5 建 立 静 脉 通 道 ;6 注 射 核 素 ; 7 平 静 休 息 ;8 病 人 进 入 机 房, 按 扫 描 要 求 摆 体 位 ;9 开 始 扫 描 扫 描 结 束 后, 病 人 19

通 过 专 用 通 道 进 入 观 察 室 内 休 息, 医 生 做 出 诊 断 报 告, 由 审 核 医 生 签 字, 检 查 结 束 (2)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工 作 流 程 1) 订 货 : 根 据 预 约 的 检 查 人 数 及 检 查 项 目, 提 前 一 天 向 药 品 公 司 订 购 18 F 放 射 性 药 物 2) 质 检 : 药 品 公 司 负 责 把 药 品 送 至 核 医 学 科 的 卸 货 区 质 检 人 员 核 对 放 射 性 药 物 名 称 规 格 和 数 量, 检 查 包 装 和 外 观 质 量, 在 摄 像 头 监 控 下, 点 对 点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暂 存 于 分 装 室 内 3) 分 装 : 18 F 标 记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通 常 需 要 在 通 风 柜 内 分 装 4) 注 射 : 在 注 射 车 防 护 下 给 受 检 病 人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物, 然 后 将 废 注 射 器 装 入 铅 屏 蔽 盒, 送 废 物 暂 存 间 暂 存 5) 检 查 : 病 人 在 给 药 后 病 人 候 诊 室 等 候 (15min~180min), 待 药 物 在 身 体 内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代 谢 后, 进 行 PET 扫 描 检 查 受 检 者 在 扫 描 检 查 后, 经 观 察 无 不 良 反 应 即 可 离 开, 如 有 不 适 则 在 检 后 休 息 室 观 察 9.2 污 染 源 项 描 述 9.2.1 主 要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PET/CT:PET/CT 工 作 时 产 生 X 射 线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1) 放 射 性 废 水 ;2)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3) 少 量 的 放 射 性 废 气 ; 4)γ 射 线 的 贯 穿 辐 射 9.2.2 其 他 非 放 射 性 污 染 (1) 氮 氧 化 合 物 ; (2) 臭 氧 9.2.3 正 常 工 况 下 的 污 染 途 径 PET/CT:X 射 线 装 置 主 要 的 放 射 污 染 是 X 射 线 X 射 线 装 置 只 有 在 开 机 并 处 于 出 束 状 态 时 才 会 发 出 X 射 线 在 开 机 出 束 时, 贯 穿 和 漏 射 散 射 的 X 射 线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辐 射 污 染 在 X 线 机 使 用 过 程 中,X 射 线 贯 穿 机 房 的 屏 蔽 设 施 进 入 外 环 境 中, 将 对 操 作 人 员 及 机 房 周 围 人 员 生 产 造 成 辐 射 影 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1) 18 F 扫 描 检 查 前, 部 分 给 药 病 人 在 进 行 动 态 观 察 时 候, 可 能 会 去 卫 生 间 而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放 射 性 排 泄 物 2) 核 医 学 科 在 运 行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如 注 射 器 手 套 口 罩 棉 20

签 等, 预 计 月 产 生 量 5kg, 年 产 生 量 约 60kg 3) 放 射 性 药 物 挥 发 产 生 极 少 量 的 放 射 性 气 体, 但 一 般 不 会 造 成 工 作 环 境 的 空 气 污 染 4) 在 病 人 候 诊 室 高 活 室 以 及 机 房 等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停 留 的 公 众 可 能 受 到 18 F 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释 放 的 γ 射 线 的 贯 穿 辐 射 影 响 9.2.4 事 故 工 况 下 的 污 染 途 径 PET/CT: 1)X 射 线 装 置 发 生 控 制 系 统 或 电 器 系 统 故 障 或 人 员 疏 忽, 造 成 管 电 流 管 电 压 设 置 错 误, 使 得 受 检 者 或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超 剂 量 照 射 2) 人 员 误 入 机 房 受 到 辐 射 照 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 1) 因 容 器 破 碎, 药 物 泼 洒 等, 有 可 能 污 染 工 作 台 地 面 墙 壁 设 备 等, 甚 至 造 成 手 和 皮 肤 的 污 染 泼 洒 的 药 物 挥 发 将 产 生 少 量 放 射 性 废 气 ; 污 染 洗 消 和 清 除 将 产 生 少 量 的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2) 同 位 素 丢 失 : 因 保 管 不 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发 生 被 盗 和 丢 失 事 件, 导 致 潜 在 照 射 的 发 生 分 装 室 采 用 双 人 双 锁 的 方 式 进 行 保 管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可 有 效 防 止 同 位 素 被 盗 和 丢 失 事 件 的 发 生 3)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置 或 管 理 不 当, 造 成 环 境 放 射 性 污 染 4) 注 射 18 F 患 者 体 内 核 素 活 度 未 降 至 400MBq 以 下, 即 离 开 观 察 室 21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10.1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10.1.1 工 作 场 所 布 局 与 分 区 该 项 目 涉 及 的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在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的 核 医 学 科 ( 场 所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3), 其 楼 上 为 超 声 科, 楼 下 为 停 车 场, 左 侧 为 SPET/CT 室, 左 侧 为 MRI 室, 前 侧 为 网 络 机 房, 后 侧 为 放 疗 科 10.1.2 实 体 屏 蔽 本 项 目 三 台 射 线 装 置 屏 蔽 室 的 屏 蔽 情 况 如 下 表 10-1 所 示 表 10-1 本 项 目 PET/CT 工 作 场 所 实 体 屏 蔽 明 细 PET/CT 工 作 场 所 主 体 屏 蔽 场 所 名 称 注 射 室 留 观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四 周 墙 体 顶 棚 防 护 门 观 察 窗 其 它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12mm 铅 板 18cm 混 凝 土 6mmpb / 18cm 混 凝 土 6mmpb / 通 风 厨 正 面 铅 当 量 为 20mmPb 18cm 混 凝 土 6mmpb / / 扫 描 室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8cm 混 凝 土 6mmpb 6mmpb 10.1.3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及 应 用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C 提 供 的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方 法, 可 以 计 算 出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核 素 毒 性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的 修 正 因 子 (10-1) 其 中,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18 F 属 于 液 态 低 毒 组, 操 作 方 式 为 简 单 操 作, 故 核 素 毒 性 因 子 取 0.01, 操 作 方 式 的 修 正 因 子 取 1 根 据 医 院 提 供 的 资 料, 每 名 病 人 单 次 最 大 使 用 量 为 10mCi, 每 日 最 多 有 20 名 病 人, 每 年 最 多 工 作 100 天, 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 10mCi 20=7.4 10 9 Bq; 年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7.4 10 9 Bq 100=7.4 10 11 Bq, 由 公 式 10-1 可 以 计 算 出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7.4 10 7 Bq 22

查 GB18871-2002 中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可 知, 医 院 非 密 封 性 放 射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为 乙 级 对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中 关 于 按 照 不 同 级 别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和 装 备 的 要 求,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防 护 应 达 到 乙 级 工 作 场 所 要 求 表 10-2 乙 级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和 装 备 的 要 求 清 污 及 工 作 场 所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柜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去 污 设 备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乙 易 清 洗 需 要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透 10.1.4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管 理 按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依 据 管 理 的 要 求, 可 分 为 三 区, 即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和 非 限 制 区 该 院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做 了 如 下 区 分 : 1) 控 制 区 : 护 士 休 息 / 值 班 室 分 装 室 医 生 打 药 区 候 诊 区 PET/CT 操 作 间 观 察 室 登 记 / 问 询 处 2) 监 督 区 : 病 人 通 道 候 诊 区 机 房 操 作 间 3) 非 限 制 区 : 除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以 外 的 区 域 4) 根 据 医 院 本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布 局 情 况,PET 场 所 三 区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图 10-1 所 示 图 10-1 PET 场 所 三 区 分 布 图 23

10.1.5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为 使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所 接 受 的 剂 量 保 持 在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最 低 水 平,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在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采 取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实 体 屏 蔽 : 核 医 学 科 诊 断 场 所 的 PET 机 房 分 装 室 候 诊 室 注 射 室 等 重 要 场 所, 均 采 用 混 凝 土 + 铅 板 结 构 防 护 配 置 不 低 于 20mm 铅 当 量 通 风 操 作 柜 和 注 射 窗 ( 台 ), 安 装 不 低 于 6mm 铅 当 量 的 防 护 门, 不 低 于 6mm 铅 当 量 玻 璃 的 观 察 窗 此 外, 还 配 备 铅 罐 注 射 器 铅 盒 防 辐 射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等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器 材, 以 及 铅 衣 铅 帽 铅 围 脖 铅 手 套 铅 眼 镜 等 工 作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配 套 建 造 放 射 性 废 水 收 集 排 放 设 施 (2) 在 拟 建 核 医 学 科 中 心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提 醒 无 关 人 员 不 要 靠 近 和 逗 留 ; 在 PET/CT 机 房 防 护 门 处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提 醒 无 关 人 员 灯 亮 时 不 得 靠 近 (3) 场 所 按 照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分 区 管 理 将 分 装 室 注 射 室 检 查 前 ( 后 ) 候 诊 室 观 察 室 PET 机 房, 以 及 检 查 操 作 区 患 者 通 道 作 为 控 制 区, 出 入 口 设 门 禁, 严 格 控 制 人 员 进 入 ; 病 人 通 道 候 诊 区 机 房 操 作 间 作 为 监 督 区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4) 做 好 控 制 区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入 内, 加 强 对 注 射 后 病 人 的 监 管, 避 免 其 随 意 走 动, 检 查 完 成 后 按 规 定 路 线 离 开, 防 止 对 公 众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5) 同 位 素 活 度 测 量 在 有 独 立 的 通 风 设 备 的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不 与 其 他 区 域 共 用 通 风 设 备 通 风 厨 的 排 风 管 道 设 置 高 于 本 建 筑 物 屋 脊, 选 用 的 排 风 管 道 为 防 腐 防 水 材 料, 并 在 排 风 口 安 装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装 置 每 年 一 换 (6) 医 院 放 射 性 治 疗 室 内 要 每 天 进 行 湿 式 清 扫, 清 扫 工 具 要 专 用, 不 得 带 出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7) 核 医 学 科 将 配 备 符 合 防 护 要 求 的 各 种 辐 射 防 护 用 品, 如 专 用 防 护 服 防 护 手 套 专 用 口 罩 防 护 眼 镜 等 操 作 时 穿 戴 防 护 服 防 护 手 套, 工 作 人 员 与 放 射 性 药 物 之 间 增 加 铅 屏 蔽 防 护 ( 铅 板 铅 屏 风 铅 玻 璃 等 ) (8) 控 制 区 地 面 墙 面 污 染 防 护 措 施 根 据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三 分 册 ) 对 乙 级 非 密 封 性 工 作 场 所 的 相 关 要 求, 建 议 医 院 在 控 制 区 各 房 间 装 修 时 做 到 : 地 板 : 应 选 用 表 面 光 滑 无 缝 隙 耐 酸 碱 易 去 污 等 材 料 的 地 板, 且 应 有 一 定 的 坡 度, 并 在 最 低 处 尽 可 能 设 置 地 漏 24

墙 面 台 面 : 墙 面 与 墙 面 与 天 花 板 交 接 处 应 做 成 圆 角 以 便 水 洗 去 污 染 地 表 覆 面 工 作 台 面 应 用 吸 附 性 和 渗 透 性 小 抗 酸 碱 耐 老 化 的 材 料 铺 设 或 者 价 廉 便 于 经 常 更 换 的 可 处 理 防 污 染 材 料 等 门 窗 家 具 和 内 部 的 设 计 及 设 备 应 尽 量 简 单, 且 所 用 材 料 应 易 于 去 污 通 风 设 备 : 治 疗 室 设 置 自 然 通 风 设 备 (9) 配 备 放 射 性 废 水 暂 存 衰 变 池, 将 给 药 病 人 卫 生 间 的 冲 厕 废 水 排 入 其 中 废 水 衰 变 间 设 在 留 观 室 下 面, 配 置 容 积 为 4.5m 3 的 废 水 衰 变 池 加 与 SPECT 共 用 的 两 个 100m 3 的 衰 变 池 (10) 妥 善 收 集 固 体 放 射 性 废 物 在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质 房 间 设 置 放 废 储 存 箱 废 弃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器 诊 断 试 剂 盒 包 装 物 棉 棒 一 次 性 用 品 等 物 品 按 物 品 类 别 日 期 放 入 放 射 性 废 物 储 存 箱, 定 期 转 移 至 放 射 性 废 物 库 暂 存 废 物 放 射 性 固 废 经 过 暂 存 并 符 合 清 洁 解 控 要 求 后, 报 审 管 部 门 审 批 同 意 后 作 为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送 交 专 业 公 司 处 置 (11) 安 装 有 火 灾 报 警 器, 配 备 有 灭 火 器 材, 设 有 应 急 通 道, 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急 包 装 容 器, 以 及 必 要 的 警 示 标 志 和 警 戒 线 10.1.6 法 规 符 合 情 况 依 据 关 于 修 改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2011 年 ) 规 定, 现 对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从 事 本 项 目 辐 射 活 动 的 能 力 评 价 列 于 表 10-3 和 表 10-4 10.1.6.1 对 照 环 保 部 3 号 令 要 求 的 满 足 情 况 环 保 部 2008 年 第 3 号 令 关 于 修 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第 十 六 条 对 拟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提 出 了 具 体 条 件, 本 项 目 具 备 的 条 件 与 3 号 令 要 求 的 对 照 检 查 如 表 10-3 所 示 表 10-3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要 求 满 足 情 况 应 具 备 条 件 落 实 情 况 符 合 情 况 16.1 使 用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工 作 单 位, 应 当 设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至 少 有 1 名 技 术 人 员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负 责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已 成 立 辐 射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管 理 小 组 负 责 医 院 的 辐 射 防 护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符 合 25

16.2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16.3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应 当 有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和 实 体 保 卫 要 求 的 放 射 源 暂 存 库 或 设 备 现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培 训 所 有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采 取 实 体 屏 蔽 措 施, 安 装 含 铅 防 护 门 观 察 窗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药 品 根 据 诊 疗 计 划 采 购, 并 建 立 使 用 台 帐 ; 放 射 性 药 品 暂 存 在 放 射 源 储 存 室 铅 罐 内 ; 放 射 性 药 物 储 存 场 所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房 门 具 有 屏 蔽 电 离 辐 射 作 用 符 合 符 合 16.4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粘 贴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安 装 门 机 联 锁 装 置 ; 机 房 门 口 设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符 合 16.5 配 备 与 辐 射 类 型 和 辐 射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监 测 仪 器,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测 量 报 警 辐 射 监 测 等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详 见 表 1-5 符 合 16.6 有 健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射 线 置 装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监 测 方 案 等 各 项 制 度 已 制 定 符 合 16.7 有 完 善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已 制 定 符 合 核 医 学 科 诊 断 场 所 设 置 独 立 的 送 排 风 16.8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气 废 液 固 体 废 物 的, 还 应 具 有 确 保 放 射 性 废 气 废 液 固 体 废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处 理 能 力 或 者 可 行 的 处 理 方 案 系 统 建 有 废 水 衰 变 池, 所 有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过 衰 变 待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放 射 性 沾 染 用 品 分 类 收 集, 在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固 废 室 暂 存, 定 期 申 请 清 洁 解 控 处 置 符 合 26

10.1.6.2 对 环 保 部 18 号 令 要 求 的 满 足 情 况 环 保 部 2011 年 第 18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对 拟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单 位 提 出 了 具 体 条 件, 本 项 目 具 备 的 条 件 与 18 号 令 要 求 的 对 照 检 查 如 表 10-4 所 示 表 10-4 安 全 和 防 护 能 力 对 照 检 查 情 况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单 位 情 况 符 合 情 况 第 五 条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贮 存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场 所,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明 显 的 放 射 性 标 志, 其 入 口 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和 防 护 标 准 的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以 及 必 要 的 防 护 安 全 联 锁 报 警 装 置 或 者 工 作 信 号 射 线 装 置 的 生 产 调 试 和 使 用 场 所, 应 当 具 有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入 口 显 著 位 置 处 设 置 放 射 性 警 告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门 口 显 著 位 置 处 设 置 放 射 性 警 告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以 及 在 防 护 门 上 方 设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符 合 第 九 条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对 相 关 场 所 进 行 辐 射 监 测, 并 对 监 测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负 责 ; 不 具 备 自 行 监 测 能 力 的, 可 以 委 托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监 测 医 院 委 托 具 有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资 质 单 位 每 年 对 环 境 和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的 辐 射 水 平 进 行 一 次 监 测 符 合 第 十 三 条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并 于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评 估 报 告 承 诺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环 保 部 门 提 交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符 合 27

第 十 七 条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定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和 考 试 大 纲, 对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活 动 的 操 作 人 员 以 及 辐 射 防 护 负 责 人 进 行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并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上 岗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培 训 符 合 第 二 十 三 条 :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和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对 本 单 位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发 现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异 常 的, 应 当 立 即 核 实 和 调 查,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发 证 机 关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已 委 托 北 京 蓝 道 儿 辐 射 监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每 季 度 进 行 检 定 符 合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该 医 院 从 事 本 项 目 辐 射 活 动 的 技 术 能 力 基 本 符 合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10.2 三 废 的 治 理 (1) 放 射 性 废 水 ( 液 ) 本 项 目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包 括 擦 拭 冲 洗 受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污 染 物 品 废 水 和 体 内 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病 人 于 专 用 厕 所 内 的 排 泄 物 及 冲 洗 水 等 医 院 每 天 计 划 治 疗 20 人, 其 中 最 多 有 1/3 的 病 人 在 等 候 过 程 中 排 泄, 按 每 人 每 次 用 20L 水 冲 洗, 则 此 部 分 废 水 保 守 估 算 量 为 150L; 擦 拭 冲 洗 受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污 染 物 品 废 水 保 守 估 计 约 为 50L/d, 则 每 天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合 计 为 200L/d, 本 项 目 每 月 工 作 10 天, 则 月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总 量 为 2.0m³ 医 院 在 留 观 室 下 方 设 置 1 个 4.5m 3 衰 变 池 外 加 与 SPECT 共 用 的 两 个 100m 3 的 衰 变 池, 控 制 区 废 水 由 专 用 管 道 接 至 衰 变 池 本 项 目 月 产 生 废 水 量 最 大 约 为 2.0m³( 年 产 生 量 约 为 18m³), 18 F 的 半 衰 期 为 109.7min, 医 院 单 个 衰 变 池 至 少 能 满 足 2 个 月 的 储 水 量,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衰 变 池 衰 变 后, 已 经 衰 变 为 豁 免 以 下 水 平, 作 为 普 通 废 水 排 入 下 水 道 系 统 衰 变 池 的 池 底 和 池 壁 坚 固 耐 酸 碱 腐 蚀 和 无 渗 透 性 (2)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28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注 射 器 手 套 棉 签 等 带 有 微 量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医 院 拟 在 注 射 室 和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各 设 置 2 个 屏 蔽 厚 度 为 5mm 铅 当 量 的 放 射 性 污 物 桶 ( 可 交 替 使 用 ), 注 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均 存 放 在 污 物 桶 内, 在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 约 为 18 个 小 时 ) 后, 检 测 合 格 后, 作 为 医 院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3) 放 射 性 废 气 在 进 行 液 态 放 射 性 药 物 活 动 测 量 和 注 射 过 程 中, 空 气 中 可 能 会 挥 发 微 量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污 染 途 径 为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空 气 中 挥 发 散 逸 医 院 拟 设 置 专 用 通 风 厨 ( 一 般 风 速 不 小 于 1m/s), 通 风 排 气 口 高 于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屋 脊, 并 在 通 风 专 用 管 道 出 口 安 装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网 每 半 年 一 换, 满 足 医 院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性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第 4.5 条 关 于 通 风 的 要 求 29

表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1 建 设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该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基 建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为 了 不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在 设 备 过 程 中, 将 采 取 一 些 降 噪 防 尘 措 施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 施 工 安 排 在 白 天,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本 工 程 基 本 是 室 内 工 作, 对 室 外 环 境 和 周 围 的 人 群 影 响 较 小, 预 计 噪 声 可 以 控 制 在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11.2 运 行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在 运 行 阶 段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所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18 F 在 活 度 测 量 注 射 过 程 医 院 引 导 病 人 摆 位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的 的 γ 辐 射 以 及 PET-CT 开 机 过 程 中 产 的 X 射 线 等 11.2.1 放 射 性 核 素 18 F 使 用 过 程 中 环 境 影 响 PET 检 查 使 用 含 18 F 的 显 像 药 物 作 标 记 物, 18 F 使 用 量 约 为 0.185GBq(5mCi)/ 人 次 ~0.37GBq(10mCi)/ 人 次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的 物 理 半 衰 期 为 109.8min, 衰 变 时 发 出 一 对 能 量 为 511keV, 方 向 相 反 的 γ 光 子 保 守 按 18 F 扫 描 的 注 射 量 为 0.37GBq(10mCi) 给 药 后 的 患 者 为 可 移 动 放 射 源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编 制 的 民 航 总 医 院 中 的 数 据 : 在 解 放 军 总 医 院 实 测 的 数 据, 距 离 注 射 0.37GBq(10mCi) 药 物 的 患 者 1m 处 辐 射 剂 量 率 约 为 30µSv/h 混 凝 土 和 铅 对 核 素 18 F 发 射 γ 射 线 的 1/10 值 层 厚 度 分 别 取 22cm 和 17mm 将 给 药 受 检 者 近 似 为 点 源, 依 照 剂 量 率 和 距 离 成 平 方 反 比 的 关 系, 同 时 考 虑 墙 壁 和 铅 的 透 射 系 数, 依 照 公 式 D = D 0 K 估 算 PET/CT 机 房 和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区 周 围 不 同 位 置 的 最 大 附 R 2 加 剂 量 率 不 同 场 所 的 附 加 剂 量 率 值 见 表 11-1 表 11-2 和 表 11-3 所 示 表 11-1 PET 检 查 前 普 通 候 诊 室 周 围 的 辐 射 附 加 剂 量 位 置 屏 蔽 材 料 距 离 (m) 透 射 系 数 附 加 剂 量 率 (μsv/h)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东 墙 外 30cm 处 ( 患 者 卫 生 间 )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西 墙 外 30cm 处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北 墙 外 30cm 处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南 墙 外 30cm 处 ( 候 诊 区 )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12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12mm 铅 板 1.5 0.21*0.44 1.23 1.5 0.21*0.44 1.23 0.8 0.21*0.20 1.97 1.8 0.21*0.20 0.39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防 护 门 外 10mm 铅 板 2.0 0.26 1.95 30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正 上 方 18cm 混 凝 土 3.8 0.15 0.31 楼 下 停 车 场 18cm 混 凝 土 2.5 0.15 0.72 表 11-2 PET 检 查 前 VIP 候 诊 室 周 围 的 辐 射 附 加 剂 量 位 置 屏 蔽 材 料 距 离 (m) 透 射 系 数 附 加 剂 量 率 (μsv/h) VIP 候 诊 室 东 墙 外 30cm 处 ( 患 者 卫 生 间 ) VIP 候 诊 室 西 墙 外 30cm 处 VIP 候 诊 室 北 墙 外 30cm 处 (PET/CT 操 作 间 ) VIP 候 诊 室 南 墙 外 30cm 处 ( 候 诊 区 )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12mm 铅 板 15cm 混 凝 土 +12mm 铅 板 1.5 0.21*0.44 1.23 1.5 0.21*0.44 1.23 0.8 0.21*0.20 1.97 1.8 0.21*0.20 0.39 VIP 候 诊 室 防 护 门 外 10mm 铅 板 2.0 0.26 1.95 VIP 候 诊 室 正 上 方 18cm 混 凝 土 3.8 0.15 0.31 楼 下 停 车 场 18cm 混 凝 土 2.5 0.15 0.72 表 11-3 给 药 病 人 进 入 PET 机 房 对 周 围 的 辐 射 附 加 剂 量 位 置 屏 蔽 材 料 距 离 (m) 透 射 系 数 附 加 剂 量 率 (μsv/h) 东 侧 操 作 间 观 察 窗 6mm 铅 板 3.5 0.44 1.08 操 作 间 防 护 门 外 6mm 铅 板 4.0 0.44 0.83 西 侧 SPECT 机 房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2.5 0.21*0.44 0.44 南 侧 防 护 门 外 6mm 铅 板 5.0 0.21*0.20 0.64 北 侧 墙 外 30cm 15cm 混 凝 土 +6mm 铅 板 5.0 0.21*0.44 0.11 楼 上 房 间 18cm 混 凝 土 3.8 0.15 0.31 楼 下 停 车 场 18cm 混 凝 土 2.5 0.15 0.72 根 据 表 11-1 表 11-2 和 表 11-3 的 估 算 结 果 可 知, 注 射 370MBq(10mCi) 18 F 的 患 者 所 致 PET/CT 扫 描 室 和 给 药 病 人 候 诊 室 周 围 的 附 加 剂 量 率 水 平 最 大 值 为 1.97µSv/h, 低 于 剂 量 率 控 制 水 平 2.5µSv/h 11.2.2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估 算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后, 在 等 候 区 停 留 的 受 检 者 陪 护 人 员 保 洁 人 员 和 来 访 者, 在 PET 检 查 区 楼 上 和 相 邻 的 建 筑 停 留 的 人 员, 将 可 能 受 到 一 定 的 辐 射 照 射 假 设 PET 检 查 量 为 2000 人 次 /a, 扫 描 时 间 15min/ 人 次, 则 全 年 累 计 扫 描 总 时 间 500h; 候 诊 室 有 候 诊 31

病 人 停 留 的 累 计 时 间 约 为 1000h/a 表 11-4 项 目 运 行 对 公 众 外 照 射 剂 量 估 算 位 置 剂 量 率 (μsv/h) 时 间 (h) 居 留 因 子 受 照 剂 量 率 (μsv/a) 候 诊 区 0.39 500 1/4 48.8 留 观 室 南 墙 外 ( 走 廊 ) 0.39 500 1/4 48.8 楼 上 房 间 0.31 500 1/4 38.8 楼 下 停 车 场 0.72 500 1/16 22.5 由 表 11-4 可 见 :PET/CT 项 目 运 行 后, 所 致 公 众 外 照 射 剂 量 为 48.8µSv/a, 满 足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剂 量 (100µSv/a) 约 束 要 求 有 些 受 检 者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检 查 过 程 可 能 需 要 陪 护, 陪 护 者 因 陪 侍 受 检 者 而 受 到 的 辐 射 照 射 来 自 在 工 作 区 走 廊 停 留 和 患 者 近 距 离 接 触 两 个 方 面 陪 同 者 与 接 受 扫 描 后 的 受 检 者 近 距 离 接 触 的 受 照 剂 量 估 算 如 下 : 注 射 370MBq(10mCi) 含 18 F 药 物 的 病 人, 1m 处 的 剂 量 率 约 为 30µSv/h( 实 测 结 果 ) 保 守 假 设 人 员 在 1m 处 陪 同 2h 计, 陪 同 者 接 受 的 最 大 受 照 剂 量 值 低 于 60µSv, 低 于 本 评 价 确 定 的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目 标 值 100µSv/a 11.2.3 工 作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估 算 (1) 开 展 18 F 影 像 检 查 时 的 各 项 估 算 参 数 : a)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分 装 同 位 素 环 节 时 受 照 剂 量 供 货 公 司 供 18 F 等 同 位 素 时 为 整 装, 整 装 的 18 F 等 同 位 素 到 货 后, 直 接 送 到 PET 场 所 分 装 室, 放 置 通 风 厨 内, 进 行 分 装 后 提 供 给 病 人 注 射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辐 射 防 护 数 据 手 册 [RadiationProtectionDosimetry.98(1),2002] 给 出 : 手 持 注 射 器 注 射 活 度 为 1MBq 容 量 为 5ml 18 F 药 液 时, 对 距 30cm 处 人 的 深 部 当 量 剂 量 率 为 1.81 10-3 msv/h 所 以, 注 射 370MBq(10mCi) 的 18 F 距 30cm 处 人 的 深 部 当 量 剂 量 率 为 670µSv/h 分 装 时 采 用 了 具 有 20mm 铅 防 护 功 能 铅 玻 璃 进 行 防 护, 衰 减 因 子 为 6.66 10-2, 衰 减 后 为 44.6µSv/h 分 装 操 作 时 间 短, 假 设 每 支 的 分 装 时 间 为 60s, 年 总 操 作 时 间 为 33.3h, 则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年 附 加 剂 量 为 1.49mSv, 分 装 时 活 度 是 逐 渐 增 加, 分 装 过 程 不 是 始 终 暴 露 屏 蔽 之 外, 因 此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实 际 年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1.49mSv b) 工 作 人 员 为 患 者 进 行 药 物 注 射 环 节 的 受 照 剂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辐 射 防 护 数 据 手 册 [RadiationProtectionDosimetry.98(1),2002] 给 32

出 : 手 持 注 射 器 注 射 活 度 为 1MBq 容 量 为 5ml 18 F 药 液 时, 对 距 30cm 处 人 的 深 部 当 量 剂 量 率 为 1.81 10-3 msv/h 所 以, 注 射 370MBq(10mCi) 的 18 F 距 30cm 处 人 的 深 部 当 量 剂 量 率 为 670µSv/h 注 射 时 医 院 采 用 22mm 铅 当 量 的 钨 合 金 注 射 器 和 10 mm 铅 当 量 的 铅 玻 璃 窗 进 行 防 护, 衰 减 因 子 为 0.012, 衰 减 后 剂 量 为 8.0μSv/h 注 射 操 作 时 间 短, 假 设 每 人 次 的 为 60s, 年 总 操 作 时 间 约 33.3h, 则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年 附 加 剂 量 为 0.27mSv c) 工 作 人 员 在 PET/CT 机 房 指 导 病 人 摆 位 环 节 的 年 受 照 剂 量 考 虑 用 药 后 候 诊 期 间 物 活 度 的 衰 减 和 患 者 自 吸 收, 注 射 370MBq 的 18 F 患 者 到 检 查 时, 距 1m 处 摆 位 环 节 时 人 的 深 部 当 量 剂 率 为 23.1μSv/h, 全 年 进 行 检 查 人 数 2000 人 次, 假 设 每 个 病 人 摆 位 120s, 年 总 摆 位 时 间 约 66.6h 则 工 作 人 员 共 所 受 到 的 年 附 加 剂 量 1.54mSv d)pet/ct 机 房 操 作 间 内 工 人 员 的 年 受 照 剂 量 由 表 11-3 可 知,PET/CT 机 房 操 作 间 内 的 工 人 员 年 附 加 剂 量 为 0.54 msv (2)PET/CT 在 不 同 环 节 下 工 作 人 员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表 11-5 PET/CT 在 不 同 环 节 下 工 作 人 员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分 装 注 射 摆 位 操 作 间 合 计 1.49 msv 0.27mSv 0.27mSv 0.54 msv 2.57 msv 可 见, 假 设 只 有 1 名 工 作 人 员 从 事 所 有 环 节 ( 分 装 注 射 摆 位 操 作 间 ) 的 工 作, 年 受 照 总 剂 量 不 大 于 2.57mSv 医 院 计 划 配 3 名 技 术 人 员, 若 技 术 工 作 人 员 将 轮 流 一 遍, 则 每 个 工 作 人 员 在 PET/CT 所 受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0.86mSv/a 11.3 异 常 事 件 分 析 与 防 范 建 议 11.3.1 同 位 素 (1) 事 件 ( 故 ) 分 析 本 项 目 使 用 18 F 作 为 显 像 药 物, 在 正 常 营 运 情 况 下 对 于 公 众 和 周 围 环 境 是 安 全 的 但 时, 如 果 操 作 管 理 不 善 或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时, 可 能 对 公 众 和 环 境 造 成 辐 射 危 害, 可 能 出 现 的 情 况 有 : a. 放 射 性 药 物 意 外 泼 洒 泄 漏 失 控 ; b. 放 射 性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物 未 经 足 够 时 间 的 衰 变 排 放 或 处 置 ; c. 密 封 源 丢 失 预 计 本 项 目 每 日 18 F 的 最 大 供 药 量 为 7.4 10 9 Bq 由 于 18 F 半 衰 期 较 短, 因 此 项 目 运 33

行 后 采 取 放 射 性 药 物 当 日 购 入 当 日 使 用 的 方 式, 工 作 场 所 不 暂 存 18 F 依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规 定, 18 F 属 于 低 毒 性 核 素 一 旦 发 生 放 射 性 药 物 意 外 泼 洒 泄 漏 失 控 情 况, 采 取 适 当 的 处 置 措 施, 对 公 众 和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辐 射 危 害 较 轻 微 根 据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处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6 145 号 ) 和 国 务 院 令 第 376 号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有 关 安 全 事 故 防 范 工 作 要 求 开 展 事 故 预 防 与 应 急 处 置 (2) 事 件 ( 故 ) 防 范 措 施 建 议 a. 建 立 放 射 性 物 质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技 术 规 程 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定 期 检 查 安 全 规 章 和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 b. 应 急 预 案 须 明 确 应 急 处 理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处 理 原 则 信 息 传 递 处 理 程 序 和 处 理 技 术 方 案 等 ; c. 配 备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器 和 应 急 器 材 设 备 ; d. 注 射 室 和 分 装 室 采 用 大 面 积 的 塑 胶 无 缝 地 面, 台 面 敷 设 去 污 的 材 料, 一 旦 出 现 药 物 洒 漏 的 意 外 情 况, 马 上 通 知 管 理 人 员 e. 工 作 人 员 须 熟 练 掌 握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技 能 和 辐 射 防 护 基 本 知 识 的 培 训, 正 确 处 置 意 外 情 况 ; f. 加 强 放 射 性 药 物 安 全 管 理, 落 实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保 措 施 g. 发 生 放 射 源 丢 失 被 盗 时, 科 室 应 当 立 即 向 上 级 各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放 射 安 全 防 护 领 导 小 组 等 相 关 人 员 立 刻 到 达 现 场, 保 卫 科 负 责 保 护 现 场, 控 制 范 围 发 生 该 类 事 故 后, 应 在 2 小 时 内 填 写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报 告 表,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和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如 果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超 剂 量 照 射 的, 还 应 同 时 向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放 射 防 护 人 员 负 责 现 场 检 测, 相 关 科 室 迅 速 报 告 放 射 源 基 本 情 况 11.3.2 射 线 装 置 (1) 事 件 ( 故 ) 分 析 1)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及 检 修 时 人 员 误 照 射, 严 重 时 发 生 辐 照 事 故 2)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发 生 放 射 事 故 的 几 率 极 小 但 PET/CT 在 工 作 状 态 下, 可 能 发 生 以 下 事 件 : 人 员 进 入 机 房 产 生 误 照 射 ;X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状 态 下, 没 有 关 闭 防 护 门, 对 附 近 经 过 或 停 留 人 员 产 生 误 照 射 当 X 射 线 装 置 出 束 时 防 护 门 未 关 闭 或 突 然 被 打 34

开, 防 护 门 附 近 人 员 将 受 到 一 定 量 的 散 射 和 漏 射 X 射 线 照 射 由 于 设 备 出 束 持 续 时 间 短 ( 数 十 毫 秒 至 数 秒 ), 散 射 线 和 漏 射 线 能 量 有 限, 加 之 X 射 线 能 量 的 距 离 衰 减 作 用, 此 种 偶 发 情 况 下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很 小 (2) 事 件 ( 故 ) 防 范 措 施 建 议 对 于 射 线 装 置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照 射 事 件 ( 故 ), 关 键 在 于 预 防,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防 范 :a. 机 房 防 护 门 处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中 文 警 告 说 明 和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b. 规 范 工 作 秩 序, 严 格 执 行 仪 器 操 作 规 程 和 放 射 性 检 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c.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小 组 定 期 检 查 安 全 规 章 和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d. 完 善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须 明 确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人 员 及 其 职 责 事 故 处 理 原 则 和 处 理 程 序 等 35

表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12.1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已 有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要 求 (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已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要 求 (3)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医 院 规 定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必 须 接 受 环 保 部 认 可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培 训, 并 考 试 合 格 上 岗 每 4 年 参 加 复 训, 并 制 定 了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医 院 PET/CT 室 的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并 取 得 培 训 证 书 培 训 人 员 名 单 如 表 12-1 所 示 表 12-1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证 号 备 注 1 郑 卓 肇 男 2015-10 A1512033 2 马 永 强 男 2015-10 A1512035 3 尚 瑶 女 2015-10 A1512036 4 齐 华 文 男 2013-10 A1304008 5 王 丹 女 2014-08 B1416014 6 李 燕 女 2014-08 B1416017 7 李 洁 女 2015-10 A1512037 8 赵 本 琦 男 2015-10 A1512038 9 赵 海 旭 男 2015-10 A1512039 (4)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按 照 规 范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剂 量 计 并 委 托 北 京 蓝 道 儿 辐 射 监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工 作, 监 测 频 度 为 3 个 月 一 次 ; 每 季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结 果 和 每 年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存 档 备 案 (5) 工 作 场 所 及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已 有 的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能 够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 医 院 现 有 的 监 测 方 案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日 常 监 测 要 求 36

(6)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医 院 制 订 的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制 度 能 满 足 要 求 12.2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和 要 求 见 表 12-2 表 12-2 本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及 要 求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及 要 求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职 业 人 员 每 剂 量 限 值 年 所 受 到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公 众 成 员 每 年 所 接 受 的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职 业 人 员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为 2mSv/a, 公 众 成 员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为 0.1mSv/a 布 局 和 屏 蔽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合 理, 屏 蔽 墙 和 防 护 门 的 辐 射 防 护 屏 蔽 能 力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要 求 控 制 区 ( 核 素 制 备 操 作 场 所 接 受 药 物 注 射 的 患 者 候 诊 室 及 走 廊 PET 扫 描 室 等 )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和 地 面 β 放 射 性 物 质 40Bq/cm 2 监 督 区 (PET/CT 操 作 间 )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和 地 面 β 放 射 性 物 质 4Bq/cm 2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工 作 场 所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PET/CT 室 防 护 门 上 方 安 装 有 声 光 报 警 装 置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较 为 齐 全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有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人 员 培 训 和 考 核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和 辐 射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监 测 仪 器 配 备 3 台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1 台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仪 1 台 游 离 辐 射 侦 测 仪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铅 衣 ( 分 体 式 ), 铅 手 套, 铅 围 脖, 铅 眼 镜 等 3 套, 个 人 剂 量 计 若 干 37

表 13 结 论 与 建 议 13.1 结 论 (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PET/CT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在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的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进 行 显 像 检 查, 新 增 PET/CT 机 1 台 (2) 实 践 正 当 性 分 析 :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将 在 该 大 楼 内 建 设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和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场 所 本 项 目 涉 及 1 台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和 1 处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上 述 核 技 术 应 用 内 容 均 为 很 成 熟 的 医 用 诊 断 项 目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目 的 明 确, 理 由 正 当,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正 当 性 原 则 同 时 具 备 了 技 术 人 员 和 经 费 等 条 件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的 要 求 (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立 汤 路 168 号 (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医 院 北 邻 太 平 庄 中 二 街, 南 邻 太 平 庄 中 一 街, 西 邻 立 汤 路,45m 宽 绿 化 带, 东 临 立 水 桥 东 一 路 PET/CT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在 1 号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的 核 医 学 科, 周 围 1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该 项 目 选 址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4)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根 据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提 供 的 资 料, 核 医 学 科 运 行 所 致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年 最 大 受 照 剂 量 分 别 约 为 0.86mSv 60.0µSv, 低 于 本 评 价 所 设 定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年 受 照 剂 量 约 束 值 (5)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PET/CT 在 运 行 过 程 中,X 射 线 的 贯 穿 辐 射 泄 露 辐 射 和 散 射 辐 射 对 工 作 人 员 周 围 公 众 以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预 计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运 行 后, 每 年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约 24m 3,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暂 存 衰 变 后 预 计 能 够 符 合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每 年 产 生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约 60kg, 放 射 性 沾 染 物 品 收 集 暂 存 衰 变, 符 合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的 废 物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核 医 学 科 退 役 的 密 封 源 将 送 交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暂 存 综 上 所 述,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只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执 行,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做 好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工 作, 保 障 人 员 安 全, 完 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及 应 急 措 施, 并 严 格 落 实 本 评 价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该 项 目 对 工 作 人 员 公 众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就 可 以 控 制 在 国 家 允 许 的 标 准 范 围 之 内 因 此, 从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该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38

13.2 承 诺 为 了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人 员 健 康,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承 诺 : (1)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违 规 操 作, 不 弄 虚 作 假, 严 格 遵 守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各 项 规 定 (2) 重 视 企 业 的 核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3)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组 织 施 工, 加 强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4) 遵 守 辐 射 安 全 与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责 任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院 的 辐 射 安 全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 的 管 理 (5) 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保 部 18 号 令 ) 的 有 关 要 求 开 展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和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6) 强 化 放 射 性 药 品 采 购 和 使 用 过 程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7) 项 目 投 入 试 运 行 后 3 个 月 内, 申 请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8) 及 时 办 理 变 更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内 容 手 续 39

表 14 审 批 下 一 级 环 保 部 门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40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附 图 1: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2: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平 面 图

患者路线图 分装 登记工作人员路线图 PET 操作间工作人员路线图 附图3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PET/CT场所周围关系图

附 件 1: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附 件 2: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附 件 3: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附 件 4: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土 地 使 用 证

附 件 5: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个 人 剂 量 通 知 单

附 件 6: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合 同

附 件 7: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表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表 序 出 生 证 件 辐 射 安 全 与 培 训 姓 名 性 别 号 码 工 作 岗 位 毕 业 学 校 学 历 专 业 号 日 期 类 型 防 护 培 训 时 间 证 号 1 黎 茵 女 1960.05.15 身 份 证 110108196005150040 2 李 伟 女 1970.02.07 身 份 证 11010819700207602X 铸 造 工 艺 兼 探 伤 工 青 云 工 学 院 大 专 机 械 加 工 工 艺 2014.5 B1403131 铸 造 工 艺 兼 探 伤 工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会 计 2014.5 B1403132 备 注 3 李 颖 男 1977.03.06 身 份 证 11010519770306871X X 射 线 探 伤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大 专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4.5 B1403133 4 刘 向 阳 女 1989.12.24 身 份 证 411325198912247477 X 射 线 探 伤 辽 宁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化 学 工 程 与 工 艺 2014.5 B1403134 5 王 冉 男 1989.10 身 份 证 110111198910284038 工 艺 质 量 主 管 南 昌 航 空 大 学 本 科 6 姜 盼 男 1990.10.15 身 份 证 110106199010152711 检 验 工 北 京 工 贸 技 师 学 院 中 专 7 绳 召 男 1991.05.21 身 份 证 110103199105211519 X 射 线 探 伤 北 京 石 油 化 工 学 院 本 科 8 陈 宏 女 1965.03.06 身 份 证 330106196503060820 X 射 线 探 伤 中 国 北 京 计 量 学 院 大 专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电 器 运 行 与 控 制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电 磁 计 量 与 测 试 已 安 排 培 训

附 件 8: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环 评 项 目 公 示 截 图

附 件 9: 说 明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全 本 ( 公 示 稿 ) 删 除 内 容 说 明 报 告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 我 单 位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由 核 工 业 北 京 地 质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全 本 ( 公 示 稿 ) 无 删 除 内 容, 特 此 说 明!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201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