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 應 須 知 小 心 核 對 准 證 上 的 資 料, 如 發 現 錯 誤, 應 立 即 向 香 港 及 評 核 局 ( 簡 稱 評 局 ) 提 出 更 正 切 勿 在 准 證 上 寫 上 任 何 資 料 留 意 開 時 間 場 主 任 不 會 補 償 答 題 時 間 予 遲 到 ) 生 注 意 前 往 非 指 定 場 應 而 未 能 提 供 合 理 解 釋 的 生, 可 被 扣 分 你 必 須 攜 備 以 下 物 品 往 場 : 1. 准 證 正 本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否 則 場 主 任 可 拒 絕 你 進 入 場 ; 2. 書 寫 文 具 ( 例 如 : 普 通 卷 時 所 用 的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填 寫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的 HB 鉛 筆 等 ), 場 不 會 供 應 文 具 ( 注 意 : 生 不 可 攜 帶 隱 形 墨 水 筆, 否 則 可 被 扣 分 ) 個 別 科 目 應 攜 帶 的 物 品, 請 參 閱 第 二 部 分 應 個 別 科 目 須 知 計 算 機 ( 請 參 閱 附 錄 1 准 用 計 算 機 型 號 名 單 ) 你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但 須 留 意 : 你 參 加 任 何 科 目 ( 除 語 文 科 目, 即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普 通 話 及 法 文 外 ), 均 可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包 括 可 輸 入 計 算 程 式 的 計 算 機 但 計 算 機 必 須 以 乾 電 池 為 能 源 操 作 時 不 發 出 聲 響 及 沒 有 印 刷 或 顯 示 圖 表 / 語 文 字 句 設 備 生 不 得 使 用 以 圓 點 顯 示 模 式 的 計 算 機 前 H.K.E.A.A. APPROVED 計 算 機 必 須 已 印 上 H.K.E.A.A. APPROVED 或 H.K.E.A. APPROVED 的 標 籤 倘 若 你 的 計 算 機 經 長 期 使 用 以 致 機 上 的 標 籤 褪 色, 你 必 須 在 前 攜 同 該 計 算 機 前 往 評 局 重 新 加 印 標 籤 攜 帶 沒 有 上 述 標 籤 計 算 機 的 生 可 被 扣 分 計 算 機 皮 套 內 沒 藏 有 任 何 紙 張 或 由 計 算 機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計 算 程 式 卡 紙 如 你 的 計 算 機 不 能 正 常 運 作, 場 主 任 及 監 員 不 會 給 予 任 何 幫 助, 有 關 答 卷 亦 不 獲 特 別 處 理 監 員 會 檢 查 你 攜 進 場 的 計 算 機, 如 有 需 要, 可 能 會 取 去 作 進 一 步 檢 查 1 生 應 須 知
計 算 機 加 印 標 籤 評 局 將 於 下 列 日 期 提 供 免 費 加 印 標 籤 服 務 : 3 月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星 期 六 21 25 1 4 月 15 18 22 29 時 間 :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及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 星 期 六 ) 地 點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注 意 : 須 出 示 准 證 前 必 須 穿 著 端 正 服 裝 應, 場 主 任 會 拒 絕 衣 履 不 整 的 生 進 入 場 必 須 於 每 節 開 前 15 分 鐘 到 達 場 生 不 可 : 在 場 學 校 內 任 何 地 方 吸 煙 或 亂 拋 垃 圾 在 場 內 飲 食 ( 包 括 咀 嚼 香 口 膠 ) 在 場 內 攝 影 錄 影 不 應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前 往 場 ; 亦 不 應 將 任 何 書 籍 或 個 人 物 品 放 置 在 場 外, 以 免 招 致 損 失, 場 及 評 局 不 負 責 保 管 此 類 物 品 確 保 衣 袋 內 或 身 上 沒 有 任 何 筆 記 書 籍 或 任 何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例 如 : 電 子 手 帳 ( PDA) 手 提 電 話 傳 呼 機 MP3 機 電 子 字 典 具 文 字 顯 示 功 能 的 手 錶 等 ] 倘 在 進 行 時 被 發 現 這 些 物 品, 生 可 被 降 級 甚 或 被 取 消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生 應 須 知 2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生 可 於 開 前 15 分 鐘 進 入 場 按 照 准 證 上 指 定 的 座 位 編 號 就 座 必 須 保 持 肅 靜, 不 得 談 話 或 干 擾 他 人 本 局 強 烈 要 求 生 不 要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進 入 場 如 有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應 把 它 關 掉 ( 包 括 響 閙 功 能 ) 並 放 在 座 位 椅 下 的 當 眼 處, 讓 監 員 清 楚 看 見 本 局 亦 勸 籲 生 將 手 提 電 話 的 電 池 取 出, 以 確 保 電 話 不 會 因 預 設 的 響 鬧 功 能 而 發 出 聲 響 生 手 提 電 話 的 鬧 鐘 / 備 有 響 鬧 功 能 的 物 品 如 在 途 中 發 出 聲 響, 可 被 扣 分 必 須 將 其 他 個 人 物 品 放 入 一 個 細 小 而 附 有 拉 鍊 或 鈕 扣 的 手 提 包 內 > 將 手 提 包 口 扣 好 或 拉 上 拉 鍊 ; > 將 手 提 包 放 在 座 位 的 椅 下 或 場 主 任 / 監 員 指 定 的 地 方 若 你 沒 有 上 述 的 手 提 包, 場 主 任 會 要 求 你 將 個 人 物 品 放 在 禮 堂 前 的 指 定 位 置 如 你 攜 帶 了 筆 盒 / 筆 袋, 應 將 筆 盒 / 筆 袋 內 的 文 具 取 出 放 置 桌 上, 然 後 把 筆 盒 / 筆 袋 放 在 座 位 的 椅 下 ) 注 意 在 進 行 時, 生 如 被 發 現 未 有 關 上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包 括 手 提 電 話 ), 可 被 取 消 成 績 生 若 被 發 現 隨 身 攜 帶 違 規 物 品 進 入 場, 或 將 違 規 物 品 放 在 桌 上 / 桌 內 或 衣 袋 內, 例 如 : 書 籍 字 典 筆 記 紙 張 隱 形 墨 水 筆 等, 該 生 可 被 降 級 或 被 取 消 成 績 生 如 被 發 現 在 時 手 提 電 話 發 出 聲 響, 監 人 員 會 要 求 你 出 示 手 提 電 話 的 通 話 紀 錄 / 短 訊 紀 錄 / 多 媒 體 短 訊 紀 錄, 並 記 下 有 關 資 料, 以 便 評 局 評 估 事 件 是 否 涉 及 作 弊 若 你 拒 絕 監 人 員 的 要 求, 他 們 會 將 情 況 記 錄 在 交 予 評 局 的 報 告 書 上 入 場 後 場 主 任 宣 布 時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會 與 生 應 語 文 相 同 每 節, 你 將 獲 發 一 張 個 人 電 腦 條 碼 紙, 紙 上 的 每 個 電 腦 條 碼 貼 紙, 均 印 有 你 的 生 編 號 座 位 編 號 及 科 目 名 稱 你 應 檢 查 獲 發 的 電 腦 條 碼 紙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疑 問, 應 即 向 監 員 查 詢 獲 發 卷 後, 須 檢 查 卷 封 面 上 的 科 目 名 稱 及 卷 別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懷 疑, 應 即 向 監 員 查 詢 3 生 應 須 知
未 經 指 示 前, 不 得 翻 閱 卷 或 開 始 作 答, 否 則 可 被 扣 分 部 分 科 目, 生 須 使 用 超 過 一 本 答 題 簿 ( 卷 封 面 會 有 相 關 指 示 ), 如 你 應 這 些 科 目, 須 檢 查 獲 發 的 答 題 簿 數 量 你 須 在 答 題 簿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補 充 答 題 紙 及 方 格 紙 的 適 當 位 置 填 寫 生 編 號 及 貼 上 電 腦 條 碼 ( 參 閱 附 錄 2) 你 不 得 將 場 供 應 的 任 何 物 品 攜 離 場 卷 亦 不 得 在 完 卷 前 攜 離 場 切 勿 在 答 題 簿 封 面 或 答 案 內 寫 上 你 的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或 學 校 名 稱 你 亦 不 可 將 個 人 電 腦 條 碼 紙 上 部 的 姓 名 貼 在 答 卷 上 違 反 上 述 規 則, 會 被 扣 分 入 場 後 時 派 發 的 草 稿 紙, 完 卷 時 由 監 員 收 回, 但 草 稿 紙 上 所 書 寫 的 任 何 文 字 或 圖 表 將 不 獲 評 閱 若 生 在 進 行 時 需 前 往 洗 手 間, 須 舉 手 通 知 監 員, 並 由 監 人 員 登 記 生 資 料 及 記 錄 時 間 生 如 要 早 退, 須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及 經 監 員 允 許 方 可 離 開 場 早 退 開 後 30 分 鐘 內 完 卷 前 15 分 鐘 內 其 他 時 間 內 所 有 多 項 選 擇 題 中 國 語 文 卷 三 及 卷 五 英 國 語 文 卷 二 普 通 話 卷 一 及 卷 二 音 樂 卷 二 不 可 不 可 不 可 法 文 卷 一 英 文 文 書 處 理 及 商 業 通 訊 電 腦 與 資 訊 科 技 卷 一 其 他 普 通 卷 可 以 * * 早 退 生, 不 論 有 否 作 答 題 目, 均 須 首 先 將 答 題 簿 及 紙 張 整 理 妥 當, 在 答 題 簿 及 補 充 答 題 紙 上 填 妥 各 項 資 料, 並 在 指 定 位 置 貼 上 電 腦 條 碼, 然 後 舉 手 通 知 監 員 ) 注 意 所 有 早 退 生 均 不 可 將 卷 帶 離 場, 否 則 將 被 取 消 該 科 科 目 成 績 若 生 未 獲 監 員 允 許 而 擅 自 離 開 場, 可 被 降 級 生 應 須 知 4
場 主 任 會 將 正 確 的 開 時 間 及 完 卷 時 間 寫 在 黑 板 上 ; 並 會 在 每 節 的 最 後 15 分 鐘 及 5 分 鐘 提 醒 生 該 節 的 剩 餘 時 間 ( 註 : 場 未 必 備 有 時 鐘, 你 應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攜 帶 手 錶 應 ) 當 場 主 任 宣 布 現 已 終 結, 你 應 遵 守 規 定, 停 止 作 答 若 你 當 時 才 發 覺 漏 填 了 生 編 號 或 題 編 號, 應 待 監 員 到 達 座 位 時, 得 其 允 許, 方 可 補 填 任 何 未 經 許 可 的 書 寫 或 更 改, 可 被 視 作 犯 規 而 導 致 扣 分 的 懲 罰 完 畢, 須 待 場 主 任 指 示, 方 可 離 開 場 生 須 遵 從 卷 上 的 指 示 除 在 卷 上 特 別 指 明 外, 本 局 建 議 你 使 用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至 於 題 答 題 簿 內 的 多 項 選 擇 題, 則 宜 使 用 HB 鉛 筆 作 答 在 應 以 中 文 作 答 的 卷 時, 可 用 合 乎 規 範 的 簡 體 字, 即 中 國 國 家 語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員 會 在 1986 年 10 月 頒 布 的 簡 化 字 總 表 內 所 列 的 簡 體 字 除 在 卷 上 特 別 指 明 外, 每 題 須 另 頁 作 答 ( 如 一 題 包 括 若 干 部 分, 則 每 一 部 分 無 須 另 開 新 頁 ) 紙 張 不 敷 應 用 時 可 要 求 監 員 派 發 補 充 答 題 紙 如 需 使 用 方 格 紙 ( graph paper) 作 答, 可 向 監 員 索 取 你 必 須 在 答 題 簿 / 補 充 答 題 紙 的 每 一 頁 上 填 畫 正 確 題 編 號 方 格 ( 參 閱 附 錄 2) 不 得 取 去 答 題 簿 或 題 答 題 簿 內 任 何 簿 頁 所 有 補 充 答 題 紙 或 方 格 紙 均 須 以 短 繩 繫 於 答 題 簿 內 生 必 須 在 答 題 簿 / 答 題 紙 / 題 答 題 簿 上 指 定 位 置 作 答 寫 於 邊 界 以 外 的 答 案, 將 不 予 評 閱 交 卷 前 應 刪 去 答 卷 內 的 草 稿 及 不 適 用 的 答 案 如 生 所 作 答 的 題 目 較 卷 的 要 求 為 多, 閱 卷 員 不 會 評 閱 較 後 的 多 餘 答 案 所 有 多 項 選 擇 題 卷 均 設 4 個 選 項 你 會 獲 發 題 簿 一 本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及 墊 底 紙 各 一 張 你 須 在 多 項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上 填 上 生 編 號 生 姓 名 及 簽 署, 並 貼 上 電 腦 條 碼 為 便 於 修 正 答 案, 生 宜 用 HB 鉛 筆 把 答 案 塡 畫 在 答 題 紙 上 錯 誤 答 案 可 用 潔 淨 膠 擦 將 筆 痕 徹 底 擦 去 不 要 在 一 題 中 填 畫 多 過 一 個 答 案, 否 則 該 題 答 案 將 作 廢 畫 在 題 簿 上 的 答 案 將 不 獲 評 閱 所 有 草 稿 應 寫 在 題 簿 內 或 草 稿 紙 上 切 勿 將 答 題 紙 夾 在 題 簿 內 監 員 只 收 集 答 題 紙 填 畫 每 一 個 答 案 時, 應 小 心 核 對 答 案 是 否 與 題 號 數 相 符 評 局 不 會 接 納 生 申 請 更 改 答 案 入 場 後 普 通 卷 多 項 選 擇 題 5 生 應 須 知
作 業 或 課 程 習 作 規 則 下 列 科 目 設 有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課 程 習 作 或 作 品 集, 生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繳 交, 否 則 其 研 究 報 告 習 作 作 品 集 將 不 獲 接 納, 並 給 予 零 分, 其 中 以 下 帶 * 號 科 目 有 關 的 分 部 的 評 級, 將 列 為 不 予 評 級 : 中 國 語 文 電 子 與 電 學 * 綜 合 人 文 科 中 國 歷 史 英 國 語 文 科 學 與 科 技 * 電 腦 與 資 訊 科 技 * 時 裝 及 成 衣 科 技 論 * 設 計 與 科 技 * 圖 象 傳 意 * 視 覺 藝 術 設 計 與 科 技 ( 另 選 課 程 )* 歷 史 生 所 呈 交 的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課 程 習 作 或 作 品 集 如 非 其 本 人 的 製 作, 可 被 取 消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遵 守 規 則 及 符 合 要 求 是 生 的 個 人 責 任 評 局 不 接 納 生 以 受 他 人 ( 包 括 監 人 員 ) 誤 導 為 理 由, 申 請 豁 免 因 其 違 規 行 為 所 導 致 的 懲 罰 請 留 意 規 則 及 違 反 規 則 可 能 引 致 的 懲 罰 有 關 資 料 亦 刊 載 在 准 證 背 頁, 方 便 生 參 閱 會 成 績 暫 定 於 2009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三 ) 發 放 詳 情 及 確 實 的 發 放 日 期 將 於 7 月 29 日 本 局 發 出 的 新 聞 稿 刊 載 每 一 生 將 獲 派 發 成 績 通 知 書 一 份 除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及 法 文 科 外, 各 科 成 績 共 分 六 級, A 級 為 最 高, F 級 為 最 低 F 級 以 下 成 績 列 作 不 予 評 級 ( UNCLASSIFIED) 不 予 評 級 的 科 目 及 生 缺 席 的 科 目 均 不 列 於 證 書 上 會 成 績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成 績, 共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其 中 1 級 為 最 低, 5 級 為 最 高, 1 級 以 下 之 成 績 將 列 作 不 予 評 級 ( UNCLASSIFIED) 在 第 5 級 之 內, 成 績 最 佳 的 生 可 獲 5* 級 成 績 法 文 科 根 據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部 ( CIE) 舉 辦 的 國 際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 IGCSE) 的 制 度 評 級, 成 績 分 為 A*(a*) A(a) B(b) C (c) D(d) E(e) F(f) G(g) 及 UNGD ( 即 不 予 評 級 ) 若 生 在 法 文 科 卷 一 至 卷 三 中 缺 席 其 中 一 卷, 其 成 績 將 以 ABSENT ( 即 缺 席 ) 列 出 生 缺 席 或 成 績 在 F 級 以 下, 該 科 目 將 不 列 於 證 書 上 生 如 在 下 列 科 目 獲 F 級 1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其 證 書 將 附 列 該 科 各 分 部 的 成 績 : 中 國 語 文 電 子 與 電 學 體 育 英 國 語 文 圖 象 傳 意 普 通 話 電 腦 與 資 訊 科 技 家 政 ( 服 裝 與 設 計 ) 科 學 與 科 技 設 計 與 科 技 家 政 ( 膳 食 家 居 與 家 庭 ) 科 技 概 論 設 計 與 科 技 ( 另 選 課 程 ) 生 應 須 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