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F F31375F312D31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2F2D7CAB2FAB2A2C4BCBCAFC5E4CCD7D7CABDF0F4DFB9D8C1AABDBBD2D7B1A8B8E6CAE9A3A8B2DDB0B8A3A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837305F32303136303433305F31375F312D31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2F2D7CAB2FAB2A2C4BCBCAFC5E4CCD7D7CABDF0F4DFB9D8C1AABDBBD2D7B1A8B8E6CAE9A3A8B2DDB0B8A3A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厦 华 电 子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交 易 对 方 / 认 购 方 通 讯 地 址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对 方 曾 途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199 号 棕 榈 泉 国 际 中 心 21 楼 周 涛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199 号 棕 榈 泉 国 际 中 心 21 楼 重 庆 市 泰 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财 富 大 道 2 号 5-4 深 圳 市 达 晨 创 丰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肖 冰 深 圳 市 华 侨 城 纯 水 岸 L1-801 成 都 光 华 云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肖 家 河 环 西 巷 7 号 1 幢 1-2 号 吕 强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漕 宝 路 77 弄 47 号 801 室 骑 士 智 和 ( 喀 什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喀 什 地 区 喀 什 经 济 开 发 区 深 喀 大 道 北 侧 喀 什 发 展 大 厦 成 都 鼎 兴 量 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交 子 大 道 177 号 1 栋 1 单 元 16 ( 以 其 设 立 和 管 理 的 鼎 量 伯 乐 新 三 板 1 号 创 楼 1604 号 投 基 金 ) 成 都 鼎 量 金 元 企 业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长 益 路 11 号 1 栋 8 层 24 号 上 海 鼎 晖 创 泰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浦 东 新 区 南 汇 新 城 镇 芦 潮 港 路 1758 号 1 幢 A -353 室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亨 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68 号 金 源 大 广 场 ( 金 源 中 心 ) 东 区 25 层 2 室 苏 州 利 保 文 鑫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普 惠 路 456* 成 都 锦 城 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三 街 19 号 1 栋 1 单 元 14 层 1403 号 中 国 ( 福 建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厦 门 片 区 象 屿 厦 门 盛 世 纪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路 97 厦 门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D 栋 8 层 03 单 元 A 之 四 廖 少 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领 事 馆 路 9 号 保 利 中 心 西 区

2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二 号 路 1 号 瀚 盛 花 园 6 游 源 栋 19A 深 圳 市 必 必 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凯 奇 飞 翔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中 证 信 资 本 管 理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桥 中 合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天 朗 园 C 座 3 层 03 商 业 811 号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认 购 方 王 春 芳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环 岛 南 路 3088 号 3 楼 鹰 潭 市 当 代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鹰 潭 市 市 辖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炬 能 路 1 号 厦 门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 福 建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厦 门 片 区 翔 云 一 路 95 号 运 通 中 心 604B 单 元 之 九 六 八 厦 门 当 代 南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 福 建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厦 门 片 区 翔 云 一 路 95 号 运 通 中 心 604B 单 元 之 九 十 八 号 上 海 力 驶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力 驶 远 景 1 号 基 金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新 海 镇 跃 进 南 路 495 号 4 幢 3190 室 ( 光 明 米 业 经 济 园 区 ) 上 海 复 胜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复 胜 定 增 一 号 基 金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新 达 路 1218 号 2 幢 一 层 J 区 197 室 宜 宾 紫 玺 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紫 玺 宸 新 兴 产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宜 宾 市 南 岸 商 贸 路 南 侧 9 栋 1 层 15 号 广 州 龙 群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洛 浦 街 东 乡 村 碧 桂 大 道 汇 南 广 场 西 区 三 层 ( 部 位 :B-1/B-3 号 ) 华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金 融 汇 30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杨 高 南 路 759 号 30 层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3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本 报 告 书 所 述 的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生 效 和 完 成 尚 待 取 得 有 关 审 批 机 关 的 批 准 或 核 准 审 批 机 关 对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事 项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 因 本 次 交 易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报 告 书 案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4 交 易 各 方 声 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交 易 对 方 及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认 购 方 均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将 及 时 向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本 次 重 组 相 关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如 因 提 供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形 成 调 查 结 论 以 前, 不 转 让 其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5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机 构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如 本 次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法 律 顾 问 审 计 机 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的,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部 分 所 使 用 的 简 称 与 本 报 告 书 释 义 中 所 定 义 的 简 称 具 有 相 同 含 义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报 告 书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概 述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为 数 联 铭 品 100% 的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包 括 两 部 分 :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和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厦 华 电 子 拟 向 数 联 铭 品 全 体 股 东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数 联 铭 品 全 部 股 权, 交 易 金 额 为 180,000 万 元, 其 中 以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50%, 以 现 金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50% 同 时 向 鹰 潭 当 代 等 9 名 配 套 融 资 认 购 方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不 超 过 160,000 万 元 配 套 资 金, 用 于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及 补 充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贸 发 展 局 备 案 名 称 为 数 联 铭 品 金 融 大 数 据 分 析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和 数 联 铭 品 分 布 式 大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研 发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互 为 前 提 条 件, 任 何 一 项 内 容 因 未 获 得 中 国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而 无 法 付 诸 实 施, 则 两 项 交 易 均 不 予 实 施 如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对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进 行 调 整, 用 于 向 目 标 公 司 增 资 ( 即 用 于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的 款 项 和 用 于 向 上 市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款 项 将 同 比 例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厦 华 电 子 将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100% 的 股 权 ( 一 )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上 市 公 司 与 数 联 铭 品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根 据 中 联 评 估 出 具 的 中 联 评 报 字 2016 第 45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数 联 铭 品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175,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前,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北 京 万 桥 向 数 联 铭 品 增 资 5,000 万 元, 对 应 数 联 铭 品 增 资 后 的 评 估 值 180, 万 元 根 据 上 述 评 估 情 况, 各 方

7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为 180,000 万 元 其 中, 交 易 对 价 的 50%, 即 90, 万 元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50%, 即 90, 万 元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数 联 铭 品 各 交 易 对 方 选 择 对 价 方 式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转 让 对 价 总 额 发 行 股 份 总 额 发 行 股 份 数 支 付 现 金 数 ( 万 交 易 对 方 号 ( 万 元 ) ( 万 元 ) ( 股 ) 元 ) 1 曾 途 31, , ,425,949 15, 周 涛 19, , ,647,561 9, 重 庆 泰 辉 11, , ,608,166 6, 深 圳 达 晨 27, , ,444,410 14, 肖 冰 , 成 都 光 华 7, , ,380,087 3, 吕 强 , 喀 什 骑 士 1, ,086, 成 都 鼎 兴 ( 以 其 设 立 和 管 理 的 鼎 量 伯 3, , ,267,354 1, 乐 新 三 板 1 号 创 投 基 金 ) 10 成 都 鼎 量 3, , ,267,354 1, 上 海 鼎 晖 4, , ,396,754 2, 福 州 亨 荣 1, ,268, 苏 州 利 保 2, , ,158,958 1, 成 都 锦 城 祥 6, , ,533,104 3, 厦 门 盛 世 纪 6, , ,529,629 3, 廖 少 华 , 游 源 3, , ,582,517 1, 深 圳 必 必 德 21, , ,376,146 10, 深 圳 凯 奇 17, , ,505,220 8, 深 圳 中 证 信 1, ,358, 北 京 万 桥 7, , ,707,317 - 合 计 180, , ,341,463 90,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收 购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发 行 股 份 价 格 为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的 均 价 的 90%, 即 6.15 元 /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现 金 分 红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或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事 项, 则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价 格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及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之 规 定 相 应 调 整, 且 发

8 行 数 量 应 随 之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厦 华 电 子 将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数 联 铭 品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二 )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为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及 补 充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贸 发 展 局 备 案 名 称 为 数 联 铭 品 金 融 大 数 据 分 析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和 数 联 铭 品 分 布 式 大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研 发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向 鹰 潭 当 代 等 9 名 配 套 融 资 认 购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60,000 万 元, 发 行 价 格 为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6.15 元 /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配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相 应 调 整 发 行 价 格 及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互 为 前 提 条 件, 任 何 一 项 内 容 因 未 获 得 中 国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而 无 法 付 诸 实 施, 则 两 项 交 易 均 不 予 实 施 如 根 据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对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进 行 调 整, 用 于 向 目 标 公 司 增 资 ( 即 用 于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的 款 项 和 用 于 向 上 市 公 司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款 项 将 同 比 例 调 整 市 二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 一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为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根 据 厦 华 电 子 数 联 铭 品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财 务 数 据 及 交 易 定 价 情 况, 相 关 判 断 指 标 计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厦 华 电 子 数 联 铭 品 占 比 (%) 资 产 总 额 与 交 易 金 额 孰 高 3, ,000 5, 资 产 净 额 与 交 易 金 额 孰 高 1, ,000 9, 营 业 收 入 21, ,

9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同 时,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及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需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购 重 组 委 审 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二 )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认 购 方 中, 鹰 潭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南 方 投 资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春 芳 与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王 玲 玲 为 兄 妹 关 系, 两 人 系 一 致 行 动 人 王 春 芳 及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行 为,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 三 ) 本 次 交 易 将 导 致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但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本 次 交 易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23,199,665 股, 公 司 无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玲 玲 及 其 控 制 的 厦 门 鑫 汇 北 京 德 昌 行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74,121,068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4.17% 同 时, 根 据 华 夏 四 通 与 王 玲 玲 签 订 了 投 票 权 委 托 协 议, 华 夏 四 通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23,162,204 股 股 份 的 投 票 权 委 托 给 王 玲 玲 行 使, 委 托 投 票 权 的 期 限 截 至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完 成 终 止 因 此, 王 玲 玲 厦 门 鑫 汇 北 京 德 昌 行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97,283,272 股 股 份 的 表 决 权,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8.60%,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本 次 交 易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929,703,729 股, 王 玲 玲 厦 门 鑫 汇 北 京 德 昌 行 王 春 芳 鹰 潭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南 方 投 资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207,454,401 股 股 份,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2.31% 鹰 潭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南 方 投 资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春 芳 王 春 芳 与 王 玲 玲 为 兄 妹 关 系, 系 一 致 行 动 人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后, 王 玲 玲 厦 门 鑫 汇 北 京 德 昌 行 王 春 芳 鹰 潭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南 方 投 资 为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王 春 芳 和 王 玲 玲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交 易 的 目 标 公 司 数 联 铭 品 及 数 联 铭 品 全 体 股 东 与 王 春 芳 王 玲 玲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上 市 公 司 未 向 王 春 芳 王 玲 玲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交 易 不 属 于 重 组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10 三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概 况 ( 一 )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定 价 依 据 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股 份 发 行 定 价 依 据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6.15 元 /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现 金 分 红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或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事 项, 则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价 格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及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之 规 定 相 应 调 整 ( 二 ) 发 行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发 行 数 量 =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的 股 份 对 价 金 额 /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按 照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后 交 易 对 方 所 能 换 取 的 股 份 数 不 为 整 数 时, 则 不 足 1 股 部 分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赠 予 上 市 公 司 按 照 该 公 式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46,341,463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股 份 发 行 日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现 金 分 红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或 发 生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事 项, 则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数 量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及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之 规 定 相 应 调 整 ( 三 )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及 上 市 安 排 1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方 式 自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日 起 满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起 满 36 个 月 后, 且 已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5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日 起 满 36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9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业 绩 承 诺 人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45% 部 分

11 解 除 限 售 2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方 式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6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7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20%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8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30%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9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4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3 北 京 万 桥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方 式 北 京 万 桥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12 4 重 庆 泰 辉 深 圳 达 晨 肖 冰 成 都 光 华 吕 强 重 庆 泰 辉 深 圳 达 晨 肖 冰 成 都 光 华 吕 强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5 其 他 交 易 对 方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方 式 喀 什 骑 士 成 都 鼎 兴 ( 以 其 设 立 和 管 理 的 鼎 量 伯 乐 新 三 板 1 号 创 投 基 金 ) 成 都 鼎 量 上 海 鼎 晖 福 州 亨 荣 苏 州 利 保 成 都 锦 城 祥 厦 门 盛 世 纪 廖 少 华 游 源 深 圳 中 证 信 如 果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时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权 益 持 续 时 间 不 满 12 个 月, 则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如 果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时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权 益 持 续 时 间 达 到 或 超 过 12 个 月, 则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四 ) 业 绩 承 诺 人 对 关 于 交 易 标 的 业 绩 承 诺 及 补 偿 奖 励 根 据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协 议,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业 绩 补 偿 与 奖 励 具 体 事 宜 如 下 : 1 业 绩 承 诺 情 况 业 绩 承 诺 人 承 诺, 数 联 铭 品 于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2019 年 度 应 实 现 的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实 际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5,000 万 元 10,000 万 元 18,000 万 元 30,000 万 元, 否 则 业 绩 承 诺 人 将 按 照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预 测 补 偿 协 议 之 约 定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2 业 绩 承 诺 以 及 盈 利 补 偿 的 计 算 标 准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毕 后,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的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一 百 二 十 (120) 日 内, 厦 华 电 子 将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数 联 铭 品 的 承 诺 净 利 润 与 实 际 净 利 润 ( 以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金 额 为 准 ) 的 差 额 根 据 该 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确 定

13 盈 利 补 偿 方 式 包 括 股 份 补 偿 和 现 金 补 偿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盈 利 补 偿 以 及 业 绩 承 诺 期 满 时 的 目 标 股 权 减 值 补 偿, 合 计 均 不 超 过 业 绩 承 诺 人 各 自 在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中 获 得 的 全 部 收 购 对 价 数 联 铭 品 于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实 际 净 利 润 的 计 算 标 准 及 需 要 满 足 的 基 础 条 件 如 下 : (1) 该 等 实 际 净 利 润 应 当 以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金 额 为 准 ; (2)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保 持 一 致 ; (3)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或 上 市 公 司 改 变 其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未 经 数 联 铭 品 股 东 会 同 意, 不 得 改 变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确 认 应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执 行 ; (5)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不 考 虑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可 辨 认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 (6) 计 算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实 际 净 利 润 时 不 考 虑 确 认 因 兑 现 超 额 盈 利 奖 励 计 提 的 费 用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 (7) 在 数 联 铭 品 持 有 有 效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以 及 获 准 适 用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时, 计 算 实 际 净 利 润 时 应 适 用 该 等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3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盈 利 补 偿 安 排 (1) 若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所 出 具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数 联 铭 品 未 能 达 成 该 会 计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的, 则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就 数 联 铭 品 实 际 净 利 润 与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按 照 以 下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补 偿, 且 业 绩 承 诺 人 之 间 相 互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当 期 应 补 偿 金 额 =( 累 计 期 末 承 诺 净 利 润 数 - 累 计 期 末 实 现 净 利 润 数 ) (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目 标 公 司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总 和 ) 目 标 公 司 100% 股 权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 已 补 偿 金 额 上 述 应 补 偿 金 额 少 于 或 等 于 0 时, 按 0 取 值

14 (2) 如 业 绩 承 诺 人 当 年 度 需 向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的, 则 其 应 以 其 各 自 在 本 次 交 易 取 得 但 尚 未 出 售 的 对 价 股 份 以 及 其 各 自 和 其 控 制 的 实 体 通 过 配 套 融 资 等 方 式 届 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进 行 补 偿, 仍 不 足 的 部 分 由 其 以 现 金 补 偿 具 体 补 偿 方 式 如 下 :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当 期 应 补 偿 金 额 / 本 次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上 市 公 司 在 承 诺 期 内 实 施 转 增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则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为 :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调 整 后 )=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1+ 转 增 或 送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比 例 ) 业 绩 承 诺 人 所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以 补 偿 的, 差 额 部 分 由 业 绩 承 诺 人 以 自 有 或 自 筹 现 金 补 偿 业 绩 承 诺 人 以 现 金 补 偿 的, 应 于 业 绩 补 偿 年 度 年 报 披 露 后 的 2 个 月 内 向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补 偿 现 金 4 盈 利 补 偿 的 实 施 方 式 上 市 公 司 于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每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的 十 五 (15) 日 内, 如 数 联 铭 品 未 能 达 成 该 会 计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的, 则 上 市 公 司 应 将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及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和 应 补 偿 现 金 金 额 ( 包 括 以 未 支 付 现 金 对 价 冲 抵 后 还 需 支 付 的 现 金 金 额 )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业 绩 承 诺 人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在 收 到 上 市 公 司 发 出 的 前 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7) 日 内, 将 其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权 利 状 况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份 锁 定 股 权 质 押 司 法 冻 结 等 情 形 ) 及 最 终 可 以 补 偿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数 额 和 现 金 金 额 以 书 面 方 式 回 复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在 收 到 业 绩 承 诺 人 的 上 述 书 面 回 复 后, 应 在 五 (5) 日 内 自 行 最 终 确 定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和 现 金 金 额, 并 在 之 后 三 十 (30)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交 易 所 规 则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就 补 偿 股 份 的 回 购 事 宜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如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经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取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批 准, 上 市 公 司 将 1 元 的 总 价 定 向 回 购 全 部 当 期 应 补 偿 股 份, 并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予 以 注 销 该 等 回 购 注 销 方 案 应 在 此 次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后 两 (2)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15 对 于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补 偿 部 分, 业 绩 承 诺 人 同 意 以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向 其 支 付 的 现 金 价 款 冲 抵 ; 如 冲 抵 后 仍 有 结 余, 则 上 市 公 司 仍 继 续 履 行 现 金 价 款 支 付 义 务 ; 如 冲 抵 后 不 足 补 偿, 则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以 其 自 有 现 金 补 偿, 并 在 收 到 上 市 公 司 出 具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七 (7) 日 内, 将 其 应 付 的 现 金 补 偿 款 一 次 性 汇 入 上 市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自 业 绩 承 诺 人 将 其 可 补 偿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数 额 及 现 金 金 额 书 面 回 复 上 市 公 司 之 日, 至 业 绩 承 诺 人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被 注 销 之 日 期 间, 如 业 绩 承 诺 人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转 让 赠 与 质 押 司 法 冻 结 司 法 拍 卖 等 情 形 ) 导 致 影 响 可 以 实 际 补 偿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数 量 的,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以 便 上 市 公 司 及 时 调 整 补 偿 的 具 体 方 案 如 某 一 业 绩 承 诺 人 违 反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及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约 定 的 发 行 股 份 锁 定 期 安 排, 或 者 由 于 其 持 有 的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中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被 冻 结 强 制 执 行 或 因 其 他 任 何 原 因 被 限 制 或 不 得 被 转 让 或 无 法 转 让, 或 因 其 他 任 何 原 因 出 现 业 绩 承 诺 人 所 持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不 足 补 偿 的, 该 等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就 股 份 补 偿 不 足 的 部 分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足 额 补 偿 业 绩 承 诺 人 同 意 以 上 市 公 司 尚 未 向 其 支 付 的 现 金 价 款 冲 抵 ; 如 冲 抵 后 不 足, 则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以 其 自 有 现 金 补 偿 因 盈 利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税 费, 由 业 绩 承 诺 人 和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和 申 报 缴 纳 每 一 业 绩 承 诺 人 应 按 其 在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中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占 全 部 业 绩 承 诺 人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股 份 的 补 偿 责 任 如 果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及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履 行 完 毕 之 前, 任 一 业 绩 承 诺 人 成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被 宣 告 失 踪 死 亡 或 被 宣 告 死 亡, 相 关 业 绩 承 诺 人 的 监 护 人 财 产 代 管 人 或 继 承 人 仍 应 按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之 约 定 履 行 应 由 业 绩 承 诺 人 承 担 的 义 务 5 超 额 完 成 业 绩 的 奖 励 措 施 数 联 铭 品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每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际 完 成 的 净 利 润 高 于 承 诺 利 润 的 超 额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给 予 目 标 公 司 管 理 层 超 额 部 分 20% 的 奖 励 业 绩 承 诺 人 同 意, 上 述 超 额 盈 利 奖 励 的 具 体 奖 励 对 象 以 及 每 人 应 得 奖 励 金

16 额, 将 由 数 联 铭 品 届 时 的 董 事 会 确 定 在 业 绩 承 诺 期 内 的 每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的 三 十 (30) 日 内, 数 联 铭 品 届 时 的 董 事 会 即 应 确 定 具 体 奖 励 对 象 及 奖 励 金 额 名 单, 并 由 数 联 铭 品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规 定,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别 支 付 给 各 具 体 奖 励 对 象 数 联 铭 品 应 按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适 用 税 率 为 该 等 奖 励 对 象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并 向 其 支 付 扣 税 后 的 余 额 数 联 铭 品 届 时 应 确 保 该 等 超 额 盈 利 奖 励 得 以 落 实 并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完 成 四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安 排 ( 一 ) 发 行 股 份 的 种 类 和 面 值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二 ) 发 行 方 式 及 发 行 对 象 公 司 拟 通 过 锁 价 的 方 式, 向 鹰 潭 当 代 等 9 名 配 套 融 资 认 购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对 象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 三 )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定 价 依 据 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6.15 元 / 股 从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期 间, 如 上 市 公 司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相 应 调 整 发 行 价 格 ( 四 )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60,000 万 元, 发 行 数 量 合 计 为 260,162,601 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方 股 数 ( 股 ) 金 额 ( 元 ) 1 王 春 芳 8,130,081 49,999, 鹰 潭 市 当 代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0,162, ,000,002.30

17 3 厦 门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2,520, ,999, 厦 门 当 代 南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2,520, ,999, 上 海 力 驶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力 驶 远 景 1 号 基 金 32,520, ,999, 上 海 复 胜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复 胜 定 增 一 号 基 金 19,512, ,999, 宜 宾 紫 玺 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紫 玺 宸 新 兴 产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8,780, ,000, 广 州 龙 群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3,008,130 79,999, 华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金 融 汇 30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13,008,130 79,999, 小 计 260,162,601 1,599,999,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准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如 厦 华 电 子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相 应 调 整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 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用 途 为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及 补 充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贸 发 展 局 备 案 名 称 为 数 联 铭 品 金 融 大 数 据 分 析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和 数 联 铭 品 分 布 式 大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研 发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 六 )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全 部 发 行 对 象 认 购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为 36 个 月, 自 新 增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计 算 该 等 股 份 发 行 结 束 后, 因 公 司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事 项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 七 ) 上 市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上 市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五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情 况 中 联 评 估 根 据 标 的 资 产 特 性 价 值 类 型 以 及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确 定 基 础 资 产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最 终 采 取 了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本 次

18 交 易 标 的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根 据 大 信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大 信 审 字 [2016]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数 联 铭 品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资 产 12, 万 元 根 据 中 联 评 估 出 具 的 中 联 评 报 字 2016 第 45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数 联 铭 品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175, 万 元, 较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增 值 163,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1,308.17% 本 次 交 易 前,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北 京 万 桥 向 数 联 铭 品 增 资 5,000 万 元, 对 应 数 联 铭 品 增 资 后 的 评 估 值 180, 万 元 根 据 上 述 评 估 情 况,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数 联 铭 品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为 180, 万 元 六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 一 )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日, 上 市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523,199,665 股, 按 照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公 司 拟 发 行 普 通 股 146,341,463 股 用 于 购 买 资 产, 拟 发 行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260,162,601 股 用 于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 交 易 前 持 股 交 易 后 持 股 数 比 例 (%) 数 ( 股 ) ( 股 ) 比 例 (%) 华 映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9,365, ,365, 厦 门 建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7,619, ,619, 厦 门 鑫 汇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6,674, ,674, 德 昌 行 ( 北 京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100, ,100, 鹰 潭 市 华 夏 四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3,162, ,162, 王 玲 玲 21,346, ,346, 福 建 华 映 显 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873, ,873, 华 映 视 讯 ( 吴 江 ) 有 限 公 司 9,523, ,523, 杨 成 社 5,000, ,000, 通 泉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通 泉 - 天 健 非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2,533, ,533, 金 其 他 股 东 266,002, ,002, 小 计 523,199, ,199,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方 - 王 春 芳 - - 8,130, 鹰 潭 市 当 代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62, 厦 门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20,

19 厦 门 当 代 南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20, 上 海 力 驶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力 驶 远 景 1 号 基 金 ,520, 上 海 复 胜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复 胜 定 增 一 号 基 金 ,512, 宜 宾 紫 玺 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紫 玺 宸 新 兴 产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780, 广 州 龙 群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008, 华 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金 融 汇 30 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008, 小 计 ,162, 数 联 铭 品 交 易 对 方 - 曾 途 ,425, 周 涛 ,647, 重 庆 泰 辉 - - 8,608, 深 圳 达 晨 ,444, 肖 冰 , 成 都 光 华 - - 5,380, 吕 强 , 喀 什 骑 士 - - 1,086, 成 都 鼎 兴 ( 以 其 设 立 和 管 理 的 鼎 量 伯 乐 新 三 板 1 号 创 投 基 金 ) - - 2,267, 成 都 鼎 量 - - 2,267, 上 海 鼎 晖 - - 3,396, 福 州 亨 荣 - - 1,268, 苏 州 利 保 - - 2,158, 成 都 锦 城 祥 - - 4,533, 厦 门 盛 世 纪 - - 4,529, 廖 少 华 , 游 源 - - 2,582, 深 圳 必 必 德 ,376, 深 圳 凯 奇 ,505, 深 圳 中 证 信 - - 1,358, 北 京 万 桥 ,707, 小 计 ,341, 总 股 数 523,199, ,703,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为 王 春 芳 王 玲 玲,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将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20 ( 二 ) 对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的 影 响 根 据 华 兴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闽 华 兴 所 (2016) 审 字 G-065 号 审 计 报 告 和 大 信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大 信 审 字 [2016] 第 号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审 阅 报 告,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和 2015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交 易 前 交 易 后 ( 备 考 ) 总 资 产 5, , , , 总 负 债 5, , , ,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2, , , , 营 业 利 润 -8, , , 利 润 总 额 -23, , , , 净 利 润 -23,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3, ,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七 本 次 交 易 的 批 准 或 授 权 截 至 本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本 次 交 易 已 取 得 以 下 批 准 或 授 权 : 年 4 月 28 日, 厦 华 电 子 召 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交 易 对 方 签 订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成 都 数 联 铭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的 议 案 关 于 签 订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 关 于 成 都 数 联 铭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业 绩 承 诺 与 盈 利 补 偿 协 议 > 的 议 案 及 其 他 相 关 议 案 年 4 月 27 日, 数 联 铭 品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全 体 股 东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数 联 铭 品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厦 华 电 子, 全 体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 1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 2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

21 3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的 批 准 或 核 准 上 述 批 准 或 核 准 程 序 均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前 提 条 件 能 否 获 得 上 述 相 关 的 批 准 或 核 准, 以 及 获 得 相 关 批 准 或 核 准 的 时 间, 均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特 此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八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方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性 等 的 承 诺 与 声 明 承 诺 主 体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内 容 本 人 / 本 单 位 已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为 本 次 交 易 提 供 审 计 评 估 法 律 及 财 务 顾 问 专 业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了 本 人 / 本 单 位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原 始 书 面 材 料 副 本 材 料 或 口 头 证 言 等 ), 本 人 / 本 单 位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的 副 本 或 复 印 件 与 正 本 或 原 件 一 致, 且 该 等 文 件 资 料 的 签 字 与 印 章 都 是 真 实 的, 该 等 文 件 的 签 署 人 已 经 合 法 授 权 并 有 效 签 署 该 文 件 ;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保 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诺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在 参 与 本 次 交 易 期 间,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该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保 证 该 等 信 息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形 成 调 查 结 论 以 前, 不 转 让 在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并 于 收 到 立 案 稽 查 通 知 的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暂 停 转 让 的 书 面 申 请 和 股 票 账 户 提 交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董 事 会 代 其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申 请 锁 定 ; 未 在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交 锁 定 申 请 的, 授 权 董 事 会 核 实 后 直 接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报 送 本 人 / 本 单 位 的 身 份 信 息 和 账 户 信 息 并 申 请 锁 定 ; 董 事 会 未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报 送 本 人 / 本 单 位 的 身 份 信 息 和 账 户 信 息 的, 授 权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直 接 锁 定 相 关 股 份 如 调 查 结 论 发 现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节, 本 人 / 本 单 位 承 诺 锁 定 股 份 自 愿 用 于 相 关 投 资 者 赔 偿 安 排 本 人 / 本 单 位 已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为 本 次 交 易 提 供 审 计 评 估 法 律 及 财 务 顾 问 专 业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了 本 人 / 本 单 位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原 始 书 面 材 料 副 本 材 料 或 口 头 证 言 等 ), 本 人 / 本 单 位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的 副 本 或 复 印 件 与 正 本 或 原 件 一 致, 且 该 等 文 件 资 料 的 签 字 与 印 章 都 是 真 实 的, 该 等 文 件 的 签 署 人 已 经 合 法 授 权 并 有 效 签 署 该 文 件 ;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保 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诺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在 参 与 本 次 交 易 期 间,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该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保 证 该 等 信 息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22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认 购 对 象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形 成 调 查 结 论 以 前, 不 转 让 在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并 于 收 到 立 案 稽 查 通 知 的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暂 停 转 让 的 书 面 申 请 和 股 票 账 户 提 交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董 事 会 代 其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申 请 锁 定 ; 未 在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提 交 锁 定 申 请 的, 授 权 董 事 会 核 实 后 直 接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报 送 本 人 / 本 单 位 的 身 份 信 息 和 账 户 信 息 并 申 请 锁 定 ; 董 事 会 未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报 送 本 人 / 本 单 位 的 身 份 信 息 和 账 户 信 息 的, 授 权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直 接 锁 定 相 关 股 份 如 调 查 结 论 发 现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节, 本 人 / 本 单 位 承 诺 锁 定 股 份 自 愿 用 于 相 关 投 资 者 赔 偿 安 排 1.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同 时 承 诺 向 参 与 本 次 重 组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均 为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原 始 资 料 或 副 本 资 料, 资 料 副 本 或 复 印 件 与 其 原 始 资 料 或 原 件 一 致, 所 有 文 件 的 签 名 印 章 均 是 真 实 的, 并 对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如 因 提 供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3.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论 明 确 之 前, 将 暂 停 转 让 其 拥 有 相 关 资 产 或 权 益 的 行 为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承 诺 主 体 王 春 芳 王 玲 玲 厦 门 鑫 汇 北 京 德 昌 行 鹰 潭 当 代 北 方 投 资 南 方 投 资 周 涛 曾 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承 诺 内 容 1 本 次 交 易 之 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不 投 资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业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不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 亦 不 从 事 任 何 可 能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利 益 的 活 动 ; 2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给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本 人 在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成 都 数 联 铭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签 署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不 再 担 任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日, 或 2020 年 4 月 30 日 ( 两 个 日 期 中 较 早 一 个 ), 不 得 以 发 起 人 身 份 新 设 立 或 新 参 与 份 额 5% 以 上 投 资 于 与 数 联 铭 品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其 他 公 司 1 本 次 交 易 之 前,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数 联 铭 品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 2 本 次 交 易 之 后, 数 联 铭 品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不 投 资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业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不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23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 亦 不 从 事 任 何 可 能 损 害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利 益 的 活 动 ;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给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三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承 诺 主 体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内 容 1.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含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 之 间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业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于 市 场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2.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有 合 理 理 由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依 法 签 订 规 范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批 准 程 序 ;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依 照 与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交 易 时 的 价 格 确 定,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 保 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保 证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平 等 地 行 使 相 应 权 利,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在 审 议 涉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切 实 遵 守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时 的 回 避 程 序 4. 本 人 / 本 单 位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致 使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遭 受 损 失,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1. 本 次 交 易 前, 本 人 / 本 单 位 本 人 / 本 单 位 控 制 企 业 及 关 联 方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含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 之 间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业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于 市 场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3.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有 合 理 理 由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依 法 签 订 规 范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批 准 程 序 ;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依 照 与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交 易 时 的 价 格 确 定,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 保 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4.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保 证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4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认 购 对 象 的 规 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平 等 地 行 使 相 应 权 利,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在 审 议 涉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切 实 遵 守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时 的 回 避 程 序 5. 本 人 / 本 单 位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致 使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遭 受 损 失,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1. 本 次 交 易 前, 本 人 / 本 单 位 本 人 / 本 单 位 控 制 企 业 及 关 联 方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含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 之 间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业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给 予 优 于 市 场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 不 会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谋 求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3.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有 合 理 理 由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与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依 法 签 订 规 范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批 准 程 序 ;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依 照 与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独 立 第 三 方 进 行 相 同 或 相 似 交 易 时 的 价 格 确 定,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 保 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4.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保 证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平 等 地 行 使 相 应 权 利,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在 审 议 涉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 本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切 实 遵 守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时 的 回 避 程 序 5. 本 人 / 本 单 位 因 违 反 本 承 诺 而 致 使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遭 受 损 失,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四 ) 目 标 公 司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承 诺 承 诺 主 体 目 标 公 司 承 诺 内 容 1. 数 联 铭 品 系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公 司, 具 有 法 定 的 营 业 资 格, 数 联 铭 品 已 取 得 其 设 立 及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所 有 该 等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均 为 有 效, 并 不 存 在 任 何 原 因 或 有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失 效 的 情 形 ; 2.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数 联 铭 品 在 最 近 三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终 止 的 情 形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以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 3. 数 联 铭 品 将 继 续 独 立 完 整 地 履 行 其 与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不 因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人 员 转 移 问 题 如 未 来 因 数 联 铭 品 劳 务 采 购 事 宜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或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承 担 赔 偿 补 偿 或 其 他 法 律 责 任 及 费 用,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及 费 用,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数 联 铭 品 及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

25 除 成 都 鼎 兴 成 都 鼎 量 深 圳 中 证 信 外 的 其 他 交 易 对 方 4.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因 为 本 次 交 易 前 已 存 在 的 事 实 导 致 其 在 工 商 税 务 员 工 工 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营 资 质 或 行 业 主 管 方 面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追 缴 费 用 或 处 罚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向 数 联 铭 品 全 额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所 有 欠 缴 费 用 并 承 担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数 联 铭 品 因 此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 5.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如 发 生 因 租 赁 房 屋 的 权 属 问 题, 在 租 赁 期 内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房 屋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负 责 及 时 落 实 租 赁 房 源 并 承 担 一 切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租 赁 房 产 而 产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租 赁 费 用 以 及 因 此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止 或 停 止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6. 除 已 经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数 联 铭 品 对 其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享 有 独 家 所 有 权, 不 存 在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潜 在 权 属 纠 纷 ; 7. 数 联 铭 品 合 法 拥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办 公 设 备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和 完 整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结 构, 对 其 主 要 资 产 拥 有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股 东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 8.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其 他 妨 碍 公 司 权 属 转 移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对 外 担 保 ; 9. 本 人 / 本 单 位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给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数 联 铭 品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并 同 意 相 互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 数 联 铭 品 系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公 司, 具 有 法 定 的 营 业 资 格, 数 联 铭 品 已 取 得 其 设 立 及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所 有 该 等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均 为 有 效, 并 不 存 在 任 何 原 因 或 有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失 效 的 情 形 ; 2.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数 联 铭 品 在 最 近 三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终 止 的 情 形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以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 3. 数 联 铭 品 将 继 续 独 立 完 整 地 履 行 其 与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不 因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人 员 转 移 问 题 如 未 来 因 数 联 铭 品 劳 务 采 购 事 宜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或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承 担 赔 偿 补 偿 或 其 他 法 律 责 任 及 费 用,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无 条 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及 费 用,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数 联 铭 品 及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 4.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因 为 本 次 交 易 前 已 存 在 的 事 实 导 致 其 在 工 商 税 务 员 工 工 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营 资 质 或 行 业 主 管 方 面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追 缴 费 用 或 处 罚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向 数 联 铭 品 全 额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所 有 欠 缴 费 用 并 承 担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数 联 铭 品 因 此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 5.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如 发 生 因 租 赁 房 屋 的 权 属 问 题, 在 租 赁 期 内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房 屋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负 责 及 时 落 实 租 赁 房 源 并 承 担 一 切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租 赁 房 产 而 产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租 赁 费 用 以 及 因 此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止 或 停 止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6. 除 已 经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数 联 铭 品 对 其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享 有 独 家 所 有 权, 不 存 在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潜 在 权 属 纠 纷 ; 7. 数 联 铭 品 合 法 拥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办 公 设 备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和 完 整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结 构, 对 其 主

26 成 都 鼎 兴 成 都 鼎 量 要 资 产 拥 有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股 东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 8.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其 他 妨 碍 公 司 权 属 转 移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对 外 担 保 ; 9. 本 人 / 本 单 位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承 担 因 此 而 给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数 联 铭 品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并 同 意 相 互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数 联 铭 品 系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公 司, 具 有 法 定 的 营 业 资 格, 数 联 铭 品 已 取 得 其 设 立 及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所 有 该 等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均 为 有 效, 并 不 存 在 任 何 原 因 或 有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失 效 的 情 形 ; 2.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数 联 铭 品 在 最 近 三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终 止 的 情 形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以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 3.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数 联 铭 品 将 继 续 独 立 完 整 地 履 行 其 与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不 因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人 员 转 移 问 题 如 未 来 因 数 联 铭 品 劳 务 采 购 事 宜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或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需 承 担 赔 偿 补 偿 或 其 他 法 律 责 任 及 费 用,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以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承 担 责 任 及 费 用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数 联 铭 品 及 厦 华 电 子 造 成 的 损 失 ; 4.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因 为 本 次 交 易 前 已 存 在 的 事 实 导 致 其 在 工 商 税 务 员 工 工 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营 资 质 或 行 业 主 管 方 面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追 缴 费 用 或 处 罚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以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所 欠 缴 费 用 并 承 担 厦 华 电 子 及 数 联 铭 品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5.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如 发 生 因 租 赁 房 屋 的 权 属 问 题, 在 租 赁 期 内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房 屋 的,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以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及 时 落 实 租 赁 房 源 并 承 担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租 赁 房 产 而 产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租 赁 费 用 以 及 因 此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止 或 停 止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6.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除 已 经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数 联 铭 品 对 其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享 有 独 家 所 有 权, 不 存 在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潜 在 权 属 纠 纷 ; 7.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数 联 铭 品 合 法 拥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办 公 设 备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和 完 整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结 构, 对 其 主 要 资 产 拥 有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本 人 / 本 单 位 不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 8. 在 本 人 /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其 他 妨 碍 公 司 权 属 转 移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对 外 担 保 ; 9. 本 人 / 本 单 位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以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27 等 比 例 承 担 因 此 给 厦 华 电 子 及 数 联 铭 品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深 圳 中 证 信 1.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数 联 铭 品 系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公 司, 具 有 法 定 的 营 业 资 格, 数 联 铭 品 已 取 得 其 设 立 及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所 有 该 等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均 为 有 效, 并 不 存 在 任 何 原 因 或 有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批 准 同 意 授 权 和 许 可 失 效 的 情 形 ; 2.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数 联 铭 品 在 最 近 三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终 止 的 情 形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以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 3.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数 联 铭 品 将 继 续 独 立 完 整 地 履 行 其 与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不 因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人 员 转 移 问 题 4.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因 为 本 次 交 易 前 已 存 在 的 事 实 导 致 其 在 工 商 税 务 员 工 工 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营 资 质 或 行 业 主 管 方 面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单 位 追 缴 费 用 或 处 罚 的, 本 公 司 将 以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公 司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所 欠 缴 费 用 并 承 担 厦 华 电 子 及 数 联 铭 品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5.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如 果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如 发 生 因 租 赁 房 屋 的 权 属 问 题, 在 租 赁 期 内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房 屋 的, 本 公 司 以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公 司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限, 及 时 落 实 租 赁 房 源 并 承 担 损 失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租 赁 房 产 而 产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租 赁 费 用 以 及 因 此 导 致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中 止 或 停 止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6.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除 已 经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数 联 铭 品 对 其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享 有 独 家 所 有 权, 不 存 在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潜 在 权 属 纠 纷 ; 7.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数 联 铭 品 合 法 拥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办 公 设 备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和 完 整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结 构, 对 其 主 要 资 产 拥 有 合 法 的 所 有 权,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股 东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 8. 在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且 数 联 铭 品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向 本 公 司 保 证 :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或 其 他 妨 碍 公 司 权 属 转 移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对 外 担 保 ; 9. 本 人 / 本 单 位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以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厦 华 电 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公 司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承 担 责 任 及 费 用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厦 华 电 子 造 成 的 损 失

28 ( 五 ) 股 份 锁 定 等 的 承 诺 承 诺 主 体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其 他 交 易 对 方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认 购 对 象 承 诺 内 容 自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日 起 满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起 满 36 个 月 后, 且 已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5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日 起 满 36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9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业 绩 承 诺 人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4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6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7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20%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8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30%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 自 上 述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目 标 公 司 2019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出 具 并 且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其 应 当 履 行 的 补 偿 义 务 ( 如 有 )( 以 较 晚 满 足 的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为 准 ), 且 已 在 扣 除 业 绩 补 偿 义 务 履 行 过 程 中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尚 未 支 付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曾 途 周 涛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45% 部 分 解 除 限 售 除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曾 途 周 涛 之 外 的 其 他 交 易 对 方, 如 果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时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权 益 持 续 时 间 不 满 12 个 月, 则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如 果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时 持 有 数 联 铭 品 权 益 持 续 时 间 达 到 或 超 过 12 个 月, 则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获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1 本 人 / 本 单 位 持 有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实 力, 本 人 / 本 单 位 用 于 认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本 人 / 本 单 位 的 自 有 资 金 或 自 募 的 资 金, 该 等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2 本 人 / 本 单 位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所 获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新 增 股 份, 自 该 等 新 增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进 行 转 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也 不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29 股 份 ; 3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论 明 确 以 前, 本 人 / 本 单 位 将 暂 停 转 让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4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内,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股 份 数 量,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 六 ) 符 合 股 东 主 体 资 格 等 的 承 诺 承 诺 主 体 曾 途 周 涛 肖 冰 吕 强 廖 少 华 游 源 深 圳 达 晨 重 庆 泰 辉 成 都 光 华 喀 什 骑 士 福 州 亨 荣 苏 州 利 保 成 都 锦 城 祥 厦 门 盛 世 纪 深 圳 必 必 德 深 圳 凯 奇 北 京 万 桥 承 诺 内 容 本 人 符 合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条 件,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不 得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情 形 除 已 披 露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日,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任 何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作 为 被 告 的 诉 讼 仲 裁 等 事 项, 如 数 联 铭 品 因 任 何 未 披 露 的 该 等 事 项 受 到 损 失, 本 人 及 其 他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的 数 联 铭 品 股 东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全 额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本 人 将 督 促 数 联 铭 品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后 如 出 现 新 发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及 时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报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最 近 5 年 内 未 受 到 过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 未 曾 因 涉 嫌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立 案 侦 查 且 尚 未 结 案 ; 最 近 5 年 内 未 曾 有 未 按 期 偿 还 或 在 可 预 期 时 间 内 可 能 出 现 偿 还 风 险 的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本 人 及 本 人 的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泄 露 本 次 交 易 事 宜 的 相 关 内 幕 信 息 及 利 用 该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情 形 本 单 位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需 予 以 终 止 的 情 形, 具 备 实 施 本 次 交 易 的 主 体 资 格, 符 合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条 件,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不 得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情 形 除 已 披 露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日, 数 联 铭 品 不 存 在 任 何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作 为 被 告 的 诉 讼 仲 裁 等 事 项, 如 数 联 铭 品 因 任 何 未 披 露 的 该 等 事 项 受 到 损 失, 本 单 位 及 其 他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的 数 联 铭 品 股 东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全 额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本 单 位 将 督 促 数 联 铭 品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后 如 出 现 新 发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及 时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报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单 位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的 或 者 影 响 其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况 ; 本 单 位 近 五 年 来 在 其 生 产 经 营 中 完 全 遵 守 工 商 税 务 土 地 环 保 社 保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未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最 近 五 年 也 不 存 在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本 单 位 进 一 步 确 认,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未 曾 因 涉 嫌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立 案 侦 查 且 尚 未 结 案, 最 近 36 个 月 内 未 曾 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30 成 都 鼎 兴 成 都 鼎 量 本 单 位 及 现 任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诚 信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收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本 单 位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需 予 以 终 止 的 情 形, 具 备 实 施 本 次 交 易 的 主 体 资 格, 符 合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条 件,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不 得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情 形 在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如 数 联 铭 品 因 任 何 未 披 露 的 该 等 事 项 受 到 损 失, 本 单 位 将 以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及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本 单 位 将 督 促 数 联 铭 品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后 如 出 现 新 发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及 时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报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单 位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的 或 者 影 响 其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况 ; 本 单 位 近 五 年 来 在 其 生 产 经 营 中 完 全 遵 守 工 商 税 务 土 地 环 保 社 保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未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最 近 五 年 也 不 存 在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本 单 位 进 一 步 确 认,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未 曾 因 涉 嫌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立 案 侦 查 且 尚 未 结 案, 最 近 36 个 月 内 未 曾 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本 单 位 及 现 任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诚 信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收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上 海 鼎 晖 本 单 位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需 予 以 终 止 的 情 形, 具 备 实 施 本 次 交 易 的 主 体 资 格, 符 合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条 件,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不 得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对 象 的 情 形 在 本 单 位 所 知 晓 的 范 围 内, 如 数 联 铭 品 因 任 何 未 披 露 的 该 等 事 项 受 到 损 失, 本 单 位 将 以 本 单 位 在 本 次 厦 华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所 获 得 的 股 份 及 现 金 对 价 为 限, 依 照 本 人 / 本 单 位 在 数 联 铭 品 的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补 偿 数 联 铭 品, 本 单 位 将 督 促 数 联 铭 品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后 如 出 现 新 发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及 时 向 厦 门 华 侨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报 截 至 本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单 位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的 或 者 影 响 其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况 ; 本 单 位 近 五 年 来 在 其 生 产 经 营 中 完 全 遵 守 工 商 税 务 土 地 环 保 社 保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未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最 近 五 年 也 不 存 在 损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本 单 位 进 一 步 确 认, 本 单 位 及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未 曾 因 涉 嫌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立 案 侦 查 且 尚 未 结 案, 最 近 36 个 月 内 未 曾 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