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受 控 木 材 企 业 评 估 标 准 FSC STD-40-005(V2-1) (2006 年 10 月 4 日 董 事 会 批 准 ;2007 年 4 月 执 行 董 事 批 准 作 少 量 修 改 ) 前 言 制 定 本 标 准 目 的 是 帮 助 企 业 避 免 买 卖 非 法 采 伐 木 材 传 统 和 公 民 权 利 受 到 侵 犯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从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由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地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以 及 从 转 基 因 森 林 的 木 材 为 了 同 FSC 认 证 材 料 进 行 混 合, 本 标 准 允 许 公 司 向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企 业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它 允 许 公 司 证 明 正 在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买 卖 非 法 采 伐 的 木 材, 支 持 国 际 森 林 执 法 治 理 和 贸 易 项 目 它 允 许 公 司 实 施 自 己 的 可 靠 的 材 料 来 源 政 策 本 标 准 是 为 公 司 评 估 FSC 受 控 木 材 专 门 制 定 的, 可 以 使 生 产 商 避 免 将 不 可 接 受 的 木 材 同 FSC 认 证 材 料 混 合 本 标 准 允 许 公 司 极 大 地 降 低 买 卖 来 源 不 可 接 受 的 木 材 的 风 险 希 望 向 FSC 认 证 公 司 或 遵 守 本 标 准 的 公 司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森 林 经 营 企 业 自 身 应 该 符 合 森 林 经 营 企 业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标 准 (FSC STD-30-010) 本 版 本 说 明 2004 年 9 月, 为 了 FSC 认 证 产 品 的 混 合 目 的,FSC 董 事 会 批 复 一 套 允 许 FSC 认 证 公 司 买 卖 受 控 的 非 认 证 木 材 的 标 准 (FSC 受 控 木 材 公 司 评 估 标 准 FSC STD-40-005 和 森 林 经 营 企 业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标 准 FSC STD-30-010) 受 控 木 材 这 个 术 语 是 2004 年 FSC 为 定 义 不 可 接 受 木 材 而 提 出 来 的 考 虑 到 实 际 应 用 的 经 验 和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在 2005 年, 委 托 FSC 国 际 中 心 对 新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标 准 进 行 检 查 和 修 改 在 2005 年 7 月 2006 年 4-5 月 和 8-9 月 公 开 评 议 反 馈, 以 及 FSC 技 术 工 作 组 在 2005 2006 年 4 次 会 议 的 修 改 之 后, 制 定 了 适 用 于 公 司 FSC 受 控 木 材 评 估 标 准 (FSC STD 40-005,2-0 版 ) 目 标 盒 (Intent boxes) 对 本 标 准 进 行 了 解 释,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理 解 要 求 说 明 2-1 版 对 2007 年 4 月 FSC 执 行 董 事 批 准 的 原 2-0 版 进 行 修 改, 以 消 除 旧 版 的 一 些 不 一 致 内 容 本 标 准 的 使 用 说 明 如 果 没 有 另 外 说 明, 可 以 认 为 本 版 本 在 所 有 方 面 均 是 标 准 化 的, 包 括 范 围 标 准 生 效 期 参 考 资 料 术 语 和 定 义 表 格 和 附 录
目 录 A 范 围 B 标 准 的 生 效 期 C 参 考 资 料 D 术 语 和 定 义 第 1 部 分 :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1. 公 司 政 策 2. 程 序 3. 培 训 4. 纪 录 第 2 部 分 :FSC 受 控 木 材 供 应 要 求 5. 鉴 别 供 应 商 6. 来 自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认 证 原 料 7. 来 自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8. 来 自 非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9. 非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10. 在 CITES 上 列 出 的 树 种 第 3 部 分 : 风 险 评 价 和 验 证 程 序 11. 风 险 评 价 12. 来 自 低 风 险 产 地 木 材 供 应 商 的 验 证 程 序 13. 没 有 说 明 产 地 风 险 的 木 材 供 应 商 的 验 证 程 序 14. 申 述 机 制 第 4 部 分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销 售 15. 供 给 FSC 受 控 木 材 附 录 附 录 1 术 语 解 释 附 录 2 风 险 评 估 标 准 附 录 3 公 司 验 证 程 序 的 要 求 附 录 4 有 关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声 明 条 款
A 范 围 本 标 准 将 帮 助 FSC 认 证 公 司 避 免 买 卖 下 列 来 源 的 木 材 : 非 法 采 伐 木 材 以 侵 犯 传 统 和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地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以 及 来 自 转 基 因 森 林 的 木 材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和 买 卖 带 有 FSC 混 合 产 品 标 签 的 林 产 品 中 的 产 品 组 的 非 认 证 部 分 它 也 适 用 于 为 了 同 FSC 认 证 材 料 进 行 混 合, 希 望 向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运 作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认 证 的 贸 易 商 本 标 准 也 适 用 于 非 木 材 林 产 品 对 于 通 过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从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那 里 采 购 原 料 的 公 司 来 说, 本 标 准 对 全 部 要 求 作 了 详 细 说 明 注 释 : 要 求 所 有 的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活 动 遵 循 本 标 准, 包 括 FSC 认 证 产 品 和 产 品 组 的 非 认 证 材 料, 无 论 这 些 企 业 是 否 依 据 FSC 百 分 比 政 策 声 明 (FSC-POL-40-001) 或 生 产 企 业 的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标 准 (FSC-STD-40-004) 获 得 认 证 B 本 标 准 的 生 效 期 标 准 FSC-STD-40-005(2-0) 已 经 获 得 FSC 董 事 会 的 批 准 本 标 准 经 FSC 技 术 工 作 组 在 2005 年 和 2006 年 4 次 会 议 讨 论, 以 及 在 2005 年 7 月 和 2006 年 4-5 月 经 利 益 相 关 者 公 开 评 议 后 起 草 本 标 准 的 初 级 生 产 商 的 生 效 期 是 2007 年 1 月 1 日, 二 次 生 产 商 和 小 企 业 的 生 效 期 是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期 标 准 文 件 的 生 效 期 确 定 为 新 标 准 被 认 证 机 构 在 目 标 对 象 评 估 中 应 用 的 日 期 这 意 味 着 目 前 获 得 COC 认 证 和 生 产 FSC 混 合 材 料 的 初 级 生 产 者 将 在 2007 年 年 度 审 核 期 间 将 依 据 本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初 级 生 产 商 对 于 本 标 准 而 言, 初 级 生 产 商 是 是 将 圆 材 加 工 为 原 料 而 不 是 加 工 成 圆 木 的 过 程 这 些 公 司 包 括 锯 材 厂 纸 浆 厂 胶 合 板 厂 等 注 释 : 供 给 的 圆 木 作 为 输 出 材 料 还 在 储 木 场 不 能 看 作 初 级 生 产 商 C 参 考 资 料 FSC 生 产 企 业 产 销 监 管 链 标 准 FSC-STD-40-004 FSC 森 林 经 营 企 业 受 控 木 材 标 准 FSC-STD-30-010 SLIMF 合 格 标 准 FSC-STD-01-003 FSC 授 权 和 ILO 协 议 FSC-POL-30-401 D 术 语 和 定 义 术 语 和 定 义 在 FSC-STD-01-002 术 语 表 中 列 出 与 本 标 准 有 关 的 主 要 定 义 参 见 附 录 1
第 1 部 分 :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1 公 司 政 策 1.1 公 司 应 该 有 一 个 获 得 公 司 最 高 管 理 层 的 认 可 的 书 面 公 开 政 策 承 诺, 尽 最 大 努 力 避 免 买 卖 和 获 得 来 自 下 列 种 类 的 木 材 或 木 材 纤 维 a) 非 法 采 伐 木 材 b) 以 侵 犯 传 统 和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c)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d)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地 的 森 林 采 伐 的 木 材 e) 来 自 转 基 因 森 林 的 木 材 2 程 序 2.1 公 司 应 制 定 包 含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所 有 可 行 部 分 的 程 序 或 操 作 规 程 2.2 公 司 应 确 定 负 责 执 行 每 个 程 序 或 操 作 规 程 的 人 员 ( 或 岗 位 ) 3 培 训 3.1 公 司 应 确 定 执 行 本 标 准 所 需 所 有 员 工 的 培 训 要 求 3.2 应 向 确 定 的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培 训 3.3 公 司 应 保 留 执 行 本 标 准 而 进 行 人 员 培 训 的 记 录 4 记 录 4.1 公 司 应 保 留 证 明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的 纪 录 记 录 至 少 保 留 5 年 第 2 部 分 :FSC 受 控 木 材 供 给 要 求 5 供 应 商 鉴 别 5.1 公 司 应 对 其 原 料 供 应 做 以 下 分 类 : a)fsc 认 证 木 材 ; b) 依 据 FSC-STD-30-010 或 FSC-STD-40-005 来 自 认 证 公 司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 c) 在 公 司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验 证 项 目 中 所 包 含 的 木 材 ; d) 非 受 控 木 材 ; 5.2 公 司 应 保 留 一 份 木 材 和 木 材 产 品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最 新 资 料, 这 些 供 应 商 包 含 在 公 司 FSC 受 控 木 材 验 证 项 目 中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应 做 以 下 记 录 : a) 供 应 商 名 称 和 地 址 ; b) 描 述 提 供 的 木 材 ; c) 提 供 木 材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以 及 有 关 的 采 购 文 件 6 来 自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认 证 原 料 6.1 对 FSC 认 证 木 材 供 应 商, 公 司 应 确 保 : a) 由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作 为 FSC 认 证 提 供 所 有 木 材 (FSC 完 全, FSC 混 合 或 FSC 回 收 ) 应 该
容 易 识 别 b) 作 为 FSC 认 证 提 供 所 有 应 附 有 包 含 涉 及 每 个 产 品 批 次 或 有 关 运 输 的 证 明 文 件, 并 于 提 供 的 发 票 完 全 吻 合 c) 运 输 证 明 文 件 和 发 票 应 写 明 供 应 企 业 的 FSC 认 证 编 号 6.2 公 司 应 验 证 供 应 商 具 有 有 效 的 FSC 证 书 7 来 自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7.1 对 FSC 受 控 木 材 供 应 商, 公 司 应 确 保 : a) 由 FSC 受 控 木 材 认 证 供 应 商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提 供 所 有 木 材 应 该 容 易 识 别 b)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提 供 所 有 木 材 应 附 有 容 易 识 别 每 个 产 品 批 次 的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与 提 供 的 产 品 发 票 完 全 吻 合 的 证 明 文 件 c) 运 输 证 明 文 件 和 发 票 应 写 明 供 应 公 司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编 码 7.2 公 司 应 验 证 供 应 商 持 有 包 括 范 围 在 内 的 受 控 木 材 的 有 效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证 书, 或 有 效 FSC 受 控 木 材 证 书 注 释 : 在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采 购 文 件 上 应 注 明 供 应 商 的 受 控 木 材 编 码 8 来 自 非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8.1 对 于 加 入 企 业 自 己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证 明 项 目 的 木 材 供 应 商 来 说, 公 司 应 : a) 鉴 别 和 保 留 所 提 供 木 材 的 国 家 和 产 地 的 记 录 产 地 产 地 的 概 念 对 于 本 标 准 来 说 是 重 要 的 ( 见 附 录 1: 术 语 注 解 ) 依 据 最 近 FSC 授 权 机 构 ( 这 些 机 构 依 次 为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FSC 地 区 办 事 处 和 FSC 国 际 中 心 ), 或 依 据 可 以 被 持 续 跟 踪 与 FSC 受 控 木 材 有 关 的 类 目, 公 司 应 清 楚 原 产 地 的 实 际 定 义 为 保 证 企 业 一 致 性 地 在 国 家 和 地 区 水 平 上 实 施 FSC 受 控 木 材 标 准 (FSC-STD-40-005), 这 一 点 是 需 要 的 b) 确 保 保 留 所 需 的 证 明 木 材 原 产 地 的 证 明 文 件 应 该 包 括 合 法 的 运 输 证 明 文 件 和 原 产 地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的 购 买 证 明 c) 为 证 实 提 供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详 细 说 明 和 履 行 正 规 的 检 查 程 序, 以 证 实 木 材 的 原 产 国 和 原 产 地 由 于 不 同 地 区 国 家 和 国 家 之 内 的 条 件 的 差 异, 以 及 依 据 供 应 商 的 规 模 和 数 量, 标 准 不 宜 设 立 具 体 时 间 来 证 实 8.1 c 中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公 司 应 依 据 其 条 件 设 立 这 个 时 间 公 司 应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采 用 某 个 时 间 的 理 由 9 非 受 控 木 材 原 料 9.1 对 于 非 受 控 木 材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应 建 立 一 种 制 度, 以 确 保 这 种 木 材 不 与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木 材 或 FSC 认 证 木 材 混 合 10 列 入 CITES 名 单 的 树 种 10.1 不 管 供 应 商 是 否 经 过 FSC 认 证, 出 口 在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CITES) 附 录 1
2 或 3 中 列 出 所 有 木 材 种 类, 应 附 有 相 应 证 明 书 或 出 口 许 可 证 第 3 部 分 : 风 险 评 估 和 验 证 项 目 FSC-STD-40-005 的 这 部 分 内 容 适 合 于 从 非 FSC 认 证 供 应 商 那 里 购 买 木 材 的 公 司, 或 希 望 提 出 或 实 施 其 自 己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认 证 项 目 的 公 司 11 风 险 评 估 11.1 对 于 列 入 公 司 自 己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认 证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应 根 据 本 标 准 附 录 2 列 出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以 及 1.1 节 概 述 的 不 可 接 受 的 来 源, 确 定 原 产 地 是 否 属 于 低 风 险 区 注 释 : 由 公 司 完 成 的 风 险 评 估, 至 于 其 技 术 资 格 或 适 合 情 况, 应 接 受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的 审 查 11.2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应 公 开 公 布 注 释 :FSC 将 发 布 认 证 公 司 的 所 有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11.3 来 自 未 被 鉴 定 为 高 风 险 林 区 的 木 材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低 风 险 林 区 的 11.4 在 对 产 地 的 低 风 险 提 出 质 疑 地 情 况 下, 应 该 对 未 确 定 风 险 的 原 产 地 进 行 分 类 12 确 定 为 来 自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木 材 供 应 商 的 验 证 项 目 12.1 上 面 1.1 节 确 定 为 来 自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木 材, 以 及 列 入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的 木 材, 公 司 可 以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处 理 12.2 在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中 未 被 确 定 为 来 自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所 有 其 他 木 材, 应 该 按 照 标 准 13 节 的 具 体 要 求 对 它 们 进 行 评 估 13 未 被 确 定 风 险 地 区 的 木 材 供 应 商 的 认 证 项 目 13.1 对 于 未 被 证 实 是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所 有 木 材, 公 司 应 该 在 其 验 证 项 目 中 列 入 产 地 的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按 照 附 录 3 的 具 体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验 证 注 释 :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每 年 应 该 至 少 接 受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的 1 次 审 核 13.2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的 野 外 评 价 结 果 应 该 根 据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向 其 提 供, 包 括 作 为 公 司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的 不 同 意 或 补 救 措 施 的 具 体 说 明 13.3 在 FSC 国 际 中 心 FSC 地 区 办 事 处 或 FSC 授 权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提 供 的 地 方, 对 于 未 被 证 实 是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木 材 供 应, 公 司 应 该 采 用 这 种 指 导 或 解 释 14 申 述 机 制 14.1 公 司 应 该 实 施 一 种 机 制 来 处 理 关 于 受 控 木 材 供 应 商 有 证 据 支 持 的 申 述, 不 管 供 应 商 的 木 材 是 否 来 自 低 风 险 地 区 这 种 办 法 至 少 包 括 : a) 在 收 到 2 周 内, 对 申 述 提 供 的 证 据 进 行 评 价 ; b) 在 收 到 2 月 内, 对 值 得 考 虑 的 证 据 进 行 野 外 核 实 ; c) 如 果 不 符 合 FSC 受 控 木 材 要 求, 应 该 建 立 将 供 应 原 料 和 供 应 商 排 除 在 公 司 FSC 受 控 木 材 范 围 的 程 序 ;
d) 一 旦 已 经 证 明 符 合 FSC 受 控 木 材 要 求, 要 有 确 保 供 应 商 能 够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程 序 ; e) 收 到 的 所 有 申 述 和 采 取 行 动 的 记 录 14.2 在 认 为 低 风 险 的 地 方, 不 符 合 FSC 受 控 木 材 要 求 时, 公 司 应 该 报 告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或 FSC 地 区 办 事 处 和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14.3 在 认 为 低 风 险 的 地 方, 经 常 不 符 合 FSC 受 控 木 材 要 求 时, 公 司 应 该 复 查 他 们 的 风 险 评 估 第 4 部 分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销 售 15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供 应 15.1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任 何 企 业 应 该 持 有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有 效 证 书 15.2 企 业 应 该 在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所 有 销 售 发 票 上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a) 买 主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 b) 发 票 开 出 的 日 期 ; c) 产 品 说 明 书 ; d) 销 售 的 产 品 数 量 ; e) 有 关 的 产 品 批 次 或 运 输 证 明, 完 全 与 买 主 收 到 的 货 物 发 票 一 致 ; f) 由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编 号 15.3 销 售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所 有 发 票 和 运 输 证 明 应 为 所 有 产 品 提 供 清 楚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产 品 说 明 书
附 录 1: 术 语 表 企 业 对 企 业 的 信 息 交 流 : 在 产 品 资 料 上 的 产 品 声 明 不 针 对 产 品 进 一 步 生 产 加 工 或 贸 易 的 其 他 企 业 企 业 对 企 业 的 信 息 交 流 不 是 对 最 终 消 费 者 和 企 业 信 纸 上 商 标 使 用 做 出 的 的 声 明 生 物 多 样 性 热 点 : 全 球 25 个 最 丰 富 且 最 受 威 胁 的 动 植 物 聚 集 地 公 民 权 利 : 依 据 公 民 身 份 而 赋 予 的 个 人 权 利, 如 平 等 对 待 可 以 选 举 工 作 等 公 民 权 利 的 侵 犯 : 对 公 民 正 当 权 利 的 侵 犯 公 司 :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机 构 或 单 位 地 区 : 一 个 国 家 内 的 一 般 地 理 定 义, 它 对 受 控 木 材 范 围 和 木 材 来 源 具 有 相 似 的 特 征 和 相 似 的 风 险 它 可 以 是 县 产 地 或 流 域, 通 常 是 生 态 区 的 一 个 子 集 生 态 区 : 包 括 自 然 群 落 的 地 理 区 综 合 体 的 大 范 围 土 地 或 水 域 (a) 共 享 大 多 数 的 物 种 和 生 态 动 力 ; (b) 共 享 类 似 的 环 境 条 件 ; (c) 为 长 期 存 在 以 临 界 的 方 式 在 生 态 上 互 相 影 响 FSC 受 控 木 材 : 公 司 避 免 购 入 的 木 材 种 类 在 FSC-STD-40-005 中 1.1 节 作 了 概 述 转 基 因 生 物 (GMO): 通 过 基 因 结 构 改 变 的 方 式 诱 导 的 生 物 转 基 因 (GM) 树 木 : 树 木 获 得 的 GMO 高 保 护 价 值 森 林 (HCVF): 指 具 有 下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属 性 的 森 林 : a) 具 有 全 球 地 区 或 国 家 影 响 的 森 林 区 : 生 物 多 样 性 价 值 的 富 集 区 ( 如 地 方 性 濒 危 物 种 残 遗 种 ); 或 包 含 大 的 景 观 水 平 的 森 林 或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在 那 里 若 没 有 天 然 产 生 的 物 种, 大 多 数 生 存 的 种 群 以 自 然 分 布 和 丰 度 格 局 存 在 b) 包 含 珍 稀 受 威 胁 或 濒 危 生 态 系 统 的 森 林 区 c) 在 重 要 位 置 提 供 自 然 状 态 的 基 本 服 务 ( 如 流 域 保 护 侵 蚀 控 制 ) 的 森 林 区 d) 对 满 足 当 地 社 区 的 基 本 需 求 ( 如 生 计 健 康 )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森 林 区, 或 对 当 地 社 区 的 传 统 文 化 特 性 ( 作 为 当 地 社 区 共 同 的 文 化 生 态 经 济 或 宗 教 意 义 的 地 方 ) 非 法 采 伐 的 木 材 : 在 当 地 或 管 辖 范 围 违 反 关 于 采 伐 的 相 关 法 律 而 采 伐 的 木 材, 不 管 采 用 何 种 采 伐 方 式, 以 及 是 否 支 付 相 关 税 金 和 特 许 费 原 住 居 民 : 在 来 自 于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的 具 有 不 同 文 化 或 种 族 起 源 的 人 们 到 达 那 里 时, 他 们 目 前 始 终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居 住 在 一 个 国 家 的 每 个 地 区, 通 过 征 服 殖 民 或 其 他 方 式, 使 他 们 处 在 非 主 流 或 殖 民 状 态 的 居 民 的 后 代 ; 他 们 如 今 主 要 遵 从 其 特 有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文 化 风 俗 和 习 惯 生 活, 而 没 有 遵 从 目 前 所 处 国 家 的 主 流 人 口 的 国 民 社 会 和 文 化 习 俗 生 活 的 居 民 的 后 代 (FSC 原 则 和 标 准,2000) 国 际 劳 工 部 的 169 号 协 定 涉 及 到 土 著 居 民 和 部 落 居 民, 适 合 于 本 标 准 的 定 义 和 条 款 完 好 的 森 林 景 观 : 完 好 的 森 林 景 观 是 极 其 轻 微 地 受 到 人 类 经 济 活 动 干 扰 的 区 域, 森 林 和 非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范 围 在 500 平 方 公 里 以 上, 宽 度 至 少 10 公 里
低 风 险 林 区 : 在 FSC-STD-40-005 的 1.1 节 被 列 为 木 材 供 应 低 风 险 的 森 林 区 产 品 面 : 应 用 于 产 品 标 签 包 装 或 标 记 方 面 的 术 语 产 品 上 标 签 或 标 记 包 括 产 品 附 属 物 印 刷 符 号 零 售 包 装 保 护 性 包 装 和 塑 料 包 装 产 地 : 木 材 / 纤 维 的 采 伐 树 木 所 在 的 森 林 区 销 售 材 料 的 地 点 : 商 店 生 产 场 所 展 览 会 等 陈 列 的 广 告 和 宣 传 材 料 在 专 门 场 合 向 最 终 消 费 者 提 供 销 售 产 品 程 序 : 进 行 一 项 活 动 或 过 程 的 具 体 方 法 程 序 可 以 用 文 件 证 明, 也 可 以 不 用 文 件 证 明 宣 传 应 用 : 该 术 语 应 用 于 所 有 陈 述 保 证 商 标, 以 及 应 用 于 宣 传 产 品 公 司 或 机 构 ; 包 括 广 告 宣 传 材 料 销 售 或 有 关 活 动, 不 包 括 未 列 入 产 品 面 范 围 的 部 分 销 售 和 运 输 文 件 : 买 主 和 卖 主 之 间 商 品 交 易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产 品 规 格 和 说 明 书 销 售 和 运 输 证 明 文 件 可 以 包 括 订 单 确 认 发 票 交 付 记 录 和 包 装 清 单 区 分 和 识 别 符 号 : 在 加 工 前 运 输 和 贮 藏 期 间 用 来 识 别 原 料 或 半 成 品 的 标 识 或 标 签 这 些 标 识 不 适 用 于 销 售 的 终 点, 或 不 能 用 来 表 示 销 售 场 所 的 产 品 或 用 于 对 消 费 者 和 公 众 进 行 产 品 展 示 小 规 模 或 低 强 度 经 营 的 森 林 (SLIMF): 在 在 木 材 采 伐 的 规 模 或 强 度 方 面 满 足 FSC 具 体 要 求 的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认 证 机 构 可 采 用 改 进 后 的 评 价 程 序 对 其 进 行 评 价 在 SLIMF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FSC-STD-01-003) 中 规 定 了 可 适 用 的 FSC 要 求 小 企 业 : 雇 员 15 人 以 下, 包 括 全 职 兼 职 和 季 节 性 雇 员 ; 或 雇 员 25 人 以 下, 年 营 业 额 100 万 美 元 以 下 来 源 : 见 产 地 供 应 商 :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公 司 或 经 纪 人 受 到 威 胁 : 存 在 着 继 续 生 存 的 不 确 定 几 率 在 本 标 准 中, 对 于 受 到 威 胁 应 在 生 态 区 范 围 来 考 虑 传 统 权 利 : 由 长 期 的 习 惯 或 风 俗 而 形 成 的 不 断 循 环 和 获 得 长 期 默 许 的 权 利, 这 种 权 利 在 地 理 和 社 会 单 元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也 称 为 传 统 权 利 传 统 权 利 的 侵 犯 : 侵 犯 当 地 的 传 统 权 利 极 有 限 范 围 : 在 任 何 1 年 受 影 响 的 面 积 不 超 过 FMU 面 积 的 0.5%, 以 及 不 超 过 FMU 面 积 的 5%
附 录 2: 评 价 风 险 的 方 法 和 标 准 就 本 标 准 的 意 图 而 言, 风 险 评 估 需 要 采 用 预 防 措 施 因 此, 在 依 据 本 标 准 1.1 节 的 要 求 通 过 严 格 的 风 险 评 估 之 前, 认 为 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都 有 高 风 险 的 可 能 风 险 评 估 在 开 始 时 采 用 大 的 尺 度 如 果 依 据 本 标 准 1.1 节 的 要 求 确 定 低 风 险, 所 给 定 的 条 件 不 是 很 一 致 的 话, 尺 度 应 该 进 一 步 缩 小 在 条 件 足 够 一 致 之 前, 风 险 评 估 应 该 保 持 低 尺 度 在 国 家 层 次 某 些 一 致 的 条 件 下, 确 定 风 险 是 可 能 的, 而 在 许 多 不 一 致 条 件 下, 确 定 风 险 只 能 在 地 区 或 地 方 层 次, 或 在 生 态 区 层 次 如 果 依 据 本 标 准 1.1 节 的 要 求, 认 为 原 产 地 是 低 风 险 的, 公 司 应 该 利 用 下 列 标 准 和 指 标 来 确 定 采 用 这 些 标 准 的 公 司 也 应 该 考 虑 在 FSC 风 险 登 记 中 获 得 的 信 息 公 司 也 可 以 寻 求 所 在 国 FSC 授 权 的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或 FSC 地 区 办 事 处 的 帮 助, 以 确 定 原 产 地 是 否 是 低 风 险 的 FSC 风 险 登 记 将 设 定 一 个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中 央 信 息 站 点 它 通 过 依 据 本 标 准 认 证 的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的 公 开 发 布 使 FSC 受 控 木 材 证 书 透 明 和 可 信 此 外,FSC 风 险 登 记 将 是 一 个 风 险 评 估 的 信 息 资 源 中 心, 包 括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的 工 具 A 一 般 要 求 1 对 于 每 个 FSC 受 控 木 材 类 目, 像 本 标 准 1.1 节 所 叙 述 的 那 样, 风 险 评 估 在 开 始 时 采 用 大 的 尺 度, 这 通 常 是 指 在 国 家 层 次 或 州 层 次 如 果 一 个 可 靠 的 低 风 险 鉴 定 是 在 国 家 层 次 或 州 层 次 做 出 的, 就 不 需 要 进 行 低 层 次 ( 如 地 区 ) 的 额 外 评 估 如 果 没 有 进 行 可 靠 的 高 层 次 ( 如 国 家 或 州 ) 的 低 风 险 鉴 定, 才 需 要 进 行 低 层 次 ( 如 地 区 ) 的 风 险 评 估 2 FSC 授 权 的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已 提 供 附 录 2 关 于 国 家 和 地 区 解 释 或 指 导 的 地 方, 这 种 解 释 将 是 有 说 服 力 的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的 目 录 见 :www.fsc.org 3 公 司 可 以 证 明 低 风 险 ( 无 论 以 何 种 尺 度, 无 论 是 地 区 还 是 国 家 ) 的 地 方, 不 需 要 实 施 附 录 3(FMU 层 次 ) 的 程 序, 除 非 有 充 分 的 证 据 证 明 个 别 来 源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1.1 节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要 求 每 个 FSC 受 控 木 材 类 目 的 标 题 在 本 标 准 中 不 是 规 范 的 因 为 这 些 广 义 类 目 标 题 ( 如 以 违 反 传 统 和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 范 围 内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是 类 目 标 题, 每 个 类 目 中 的 标 准 不 是 确 定 要 求 的 规 范 表 述, 而 标 准 包 含 这 种 对 森 林 特 有 权 利 和 FMU 影 响 范 围 的 子 集, 例 如 工 人 权 利 传 统 权 利 和 土 著 居 民 权 利 B 每 个 FSC 受 控 木 材 类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1 非 法 采 伐 木 材 非 法 采 伐 是 一 个 潜 在 的 难 以 定 义 的 广 义 术 语 对 于 一 个 特 定 地 区 的 风 险 评 价 而 言, 这 个 术 语 需 要 解 释 采 用 一 种 可 测 的 和 有 意 义 的 方 式 当 非 法 采 伐 对 森 林 人 类 和 社 区 构 成 威 胁 时, 应 该 认 为 对 这 个 地 区 具 有 广 义 上 的 风 险 轻 微 违 法 和 问 题, 例 如, 采 伐 划 拨 区 的 少 许 地 理 偏 差 文 件 归 档 的 滞 后, 或 小 额 的 运 输 违 法, 应 该 不 能 看 作 具 有 广 义 风 险 的 活 动 或 地 区 非 法 采 伐 在 一 个 管 理 良 好 的 森 林 区 内 系 统 地 发 生 因 此, 可 以 采 用 管 理 标 准 来 评 价 特 定
地 区 的 非 法 采 伐 的 风 险 这 些 标 准 包 括 : -- 察 觉 到 的 森 林 活 动 的 腐 败 程 度 -- 揭 露 或 减 少 非 法 采 伐 的 信 息 的 透 明 度 -- 关 于 非 法 采 伐 关 键 数 据 和 文 件 的 满 意 度 -- 关 于 非 法 采 伐 的 独 立 报 告 非 法 采 伐 木 材 的 要 求 信 息 来 源 的 例 子 1. 如 果 存 在 下 列 有 关 森 林 管 理 的 指 标, 可 以 认 为 原 产 地 是 非 法 采 伐 的 低 风 险 地 区 1.1 在 该 地 区 实 施 依 法 采 伐 的 证 据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 见 www.fsc.org); 1.2 在 该 地 区 表 明 合 法 采 伐 和 木 材 采 购 的 证 据, 包 括 颁 发 特 许 权 和 采 伐 许 可 的 健 全 和 有 效 的 制 度 1.3 很 少 有 证 据 或 报 告 表 明 该 地 区 存 在 非 法 采 伐 1.4 很 少 感 觉 到 关 于 采 伐 许 可 的 颁 发 以 及 采 伐 木 材 贸 易 的 法 律 实 施 的 其 他 方 面 的 腐 败 国 际 事 务 皇 家 研 究 所 (www.illegal-logging.org); 环 境 调 查 机 构 (www.eia-international.org); 全 球 认 证 : (www.globalwitness.org); Telapak (for Indonesia - www.telapak.org); 英 国 政 府 国 际 发 展 局 (DFID) EU FLEGT 进 程 : http://ec.europa.eu/comm/development/bod y/theme/forest/initiative/index_en.htm 透 明 度 国 际 指 标 (www.transparency.org) 腐 败 感 知 WWF (www.panda.org); ELDIS (www.eldis.org) 地 区 和 国 家 简 介 www.cites.org NGOs 和 有 关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2 侵 犯 传 统 或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公 民 权 利 是 社 会 中 每 个 人 享 有 的 权 利, 如 平 等 对 待, 选 举 和 工 作 的 权 利 这 些 权 利 通 常 包 含 在 国 家 宪 法 之 中 传 统 权 利 是 由 长 期 的 习 惯 或 风 俗 而 形 成 的 不 断 循 环 和 获 得 长 期 默 许 的 权 利, 这 种 权 利 在 地 理 和 社 会 单 元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如 当 地 社 区 出 入 森 林 拜 祭 宗 教 的 场 所 关 于 侵 犯 传 统 或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的 要 求 资 料 来 源 的 例 子 2. 如 果 存 在 下 列 有 关 侵 犯 传 统 公 民 和 集 体 权 利 的 指 标, 可 以 认 为 原 产
地 是 非 法 采 伐 的 低 风 险 地 区 2.1 该 国 家 没 有 被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禁 止 木 材 出 口 2.2 国 家 或 地 区 不 是 一 个 冲 突 性 木 材 产 区 ( 如 USAID 冲 突 性 木 材 的 规 定 ) 2.3 在 原 产 地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存 在 童 工 或 违 反 ILO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2.4 在 解 决 传 统 权 利 冲 突 中 的 公 认 的 和 平 等 的 程 序, 包 括 使 用 权 文 化 权 利 和 传 统 文 化 特 点 2.5 在 原 产 地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违 反 ILO 关 于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的 169 公 约 如 自 2003 年 7 月 以 来, 利 比 里 亚 被 联 合 国 安 理 会 禁 止 木 材 出 口 (www.un.org/esa/africa/unnews Afica/timber.htm) 环 球 目 击 者 ( 一 个 国 际 非 政 府 组 织 )www.globalwitness.org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非 法 开 发 自 然 资 源 和 其 它 形 式 资 源 的 专 家 组 最 终 报 告 (2002) 的 附 录 Ⅰ 和 附 录 Ⅲ(S/2002/1146) www.naturalresources.org/minerals/cd/docs/other/n0262 179.pdf 冲 突 性 木 材 : 亚 太 地 区 问 题 分 析. 第 一 卷. 综 合 报 告. 2003 年 6 月, 可 从 以 下 网 址 获 取 : www.usaid.gov/hum_response/oti/pubs/vol1s ynth.pdf www.usaid.gov/hum response/oti/pubs/vol1synth.pdf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和 地 区 办 事 处 www.fsc.org ILO 国 家 办 公 室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和 地 区 办 事 处 www.fsc.org 地 方 群 众 组 织 地 区 风 险 登 记 中 的 当 地 社 区 协 会 国 家 出 处 ( 如 土 地 要 求 协 议 的 纪 录, 包 括 过 程 概 要 和 法 院 判 决 )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和 地 区 办 事 处 www.fsc.org ILO 国 家 办 公 室 3 来 自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中 采 伐 的 木 材 对 于 这 个 类 目 的 风 险 评 估 来 说, 公 司 应 该 首 先 评 价 在 生 态 区 中 是 否 存 在 受 到 威 胁 的 高 保 护 价 值 如 果 生 态 区 中 存 在 受 到 威 胁 的 高 保 护 价 值 (HCVs) 公 司 应 该 在 地 区 层 次 评 价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同 HCVs 的 关 系 注 释 : 在 这 个 标 准 情 况 下 的 威 胁 意 味 着 生 态 区 中 HCVs 的 继 续 生 存 或 存 在 具 有 不 确 定 命 运 如 果 森 林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表 明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对 HCVs 的 威 胁 较 大 :1) 生 态 区 中 存 在 大 量 的 HCVs, 如 遗 传 多 样 性 物 种 多 样 性 原 始 状 态 地 方 性 和 聚 集 处 生 态 系 统 多 样 性 2) 生 态 区 中 的 HCVs 已 经 处 在 威 胁 之 中 为 确 定 保 护 HCVs 和 HCVs 威 胁 的 重 点, 许 多 组 织 在 鉴 别 HCVs 地 区 方 面 已 经 作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在 这 一 节 提 出 2 个 指 标 来 确 定 HCVs 的 风 险 第 一, 通 过 帮 助 信 息 可 确 定 HCVs 的 风 险, 如 WWF 保 护 国 际 IUCN WRI 和 绿 色 和 平 组 织 第 二, 可 通 过 保 护 方 案 来 确 定 低 风 险
地 区, 如 确 保 生 态 区 中 HCVs 的 继 续 存 在 的 保 护 区 法 律 制 度 和 要 求 如 果 满 足 指 标 3.1 或 3.2, 以 及 满 足 本 附 录 指 标 2.4, 在 关 键 情 况 下 提 供 自 然 状 况 的 基 本 服 务 的 HCVs 和 满 足 当 地 社 区 基 本 需 求 的 HCVs 可 认 为 是 低 风 险 的 在 解 决 有 关 地 区 的 传 统 权 利 ( 包 括 使 用 权 文 化 权 利 或 传 统 文 化 制 度 ) 冲 突 中 具 有 公 认 的 平 等 的 程 序 来 自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中 采 伐 的 木 材 的 要 求 信 息 来 源 的 例 子 3 如 果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认 为 该 产 地 就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而 言 是 低 风 险 的 : a) 满 足 指 标 3.1 b) 指 标 3.2 消 除 ( 或 显 著 减 少 ) 造 成 产 地 不 符 合 3.1 的 威 胁 3.1 在 有 关 层 次 的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在 生 态 区 上 对 重 要 的 高 保 护 价 值 不 构 成 威 胁 3.2 具 有 一 个 有 力 的 保 护 体 系 ( 有 效 的 保 护 趋 合 理 法 ), 以 确 保 生 态 区 HCVs 的 存 在 FSC 关 于 HCVFs 的 文 件 :www.fsc.org 生 态 区 定 义 和 知 识 : http://www.worldwildlife.org/science/ecoregio ns.cfm 由 保 护 国 际 确 定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热 点 的 地 区 由 保 护 国 际 直 接 确 定 为 生 物 多 样 性 热 点 重 要 组 成 的 生 态 系 统 和 社 区 由 世 界 野 生 动 物 基 金 确 定 为 全 球 200 个 生 态 区, 以 及 由 www 作 为 濒 危 或 危 急 保 护 状 态 评 估 的 森 林 林 地 或 红 树 林 生 态 区 若 全 球 200 个 生 态 区 包 含 多 个 陆 地 生 态 区, 以 保 护 状 态 而 不 是 以 临 界 的 濒 危 状 态 对 亚 生 态 区 进 行 评 估, 可 以 认 为 全 球 200 个 生 态 区 中 的 某 个 生 态 区 是 低 风 险 的 由 世 界 保 护 联 盟 确 定 为 植 物 多 样 性 中 心 的 地 区 由 保 护 国 际 确 定 为 高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地 区,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面 积 大 于 500 km 2 由 世 界 资 源 研 究 所 或 绿 色 和 平 组 织 确 定 为 待 开 发 的 完 整 森 林 景 观 的 地 区 (www.intactforests.org) FSC 国 家 倡 议 机 构 签 署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公 约 https://www.biodiv.org/world/parties.asp 表 明 完 善 保 护 区 网 的 进 展, 如 最 新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国 家 报 告 的
综 合 分 析 https://www.biodiv.org/reports/list.aspx?type= for 4 由 森 林 和 其 他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的 地 区 采 伐 的 木 材 这 一 类 目 的 目 标 是 避 免 从 天 然 林 和 半 天 然 林 发 生 重 大 破 坏 的 地 区 获 得 木 材 鼓 励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和 FSC 地 区 办 事 处 对 国 家 和 地 区 森 林 的 大 幅 度 减 少 的 解 释 提 供 指 导 关 于 由 森 林 和 其 他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的 地 区 采 伐 的 木 材 的 要 求 信 息 来 源 的 例 子 4 至 于 将 森 林 转 变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如 果 符 合 下 列 指 标, 即 可 认 为 原 产 地 是 低 风 险 的 注 释 : 将 人 工 林 转 为 其 他 土 地 用 途 不 能 看 作 转 变 4.1 天 然 林 和 其 他 天 然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不 发 生 净 的 减 少 或 没 有 明 显 减 少 ( 每 年 > 0.5%), 如 表 示 异 议 的 热 带 大 草 原 FAO GOFC-GOLD 全 球 森 林 和 土 地 覆 盖 动 态 评 述 FAO 全 球 森 林 资 源 评 价 保 护 国 际 地 区 分 析 项 目 马 里 兰 大 学 地 理 系 UNEP/GRID 早 期 预 警 和 评 价 部 SERVIR Mesoamerica 地 区 监 测 和 可 视 系 统 刚 果 盆 地 森 林 合 作 伙 伴 和 CARPE CEC 合 作 研 究 中 心 INPE-PRODES 巴 西 国 家 空 间 研 究 所 Hansen, M., DeFries, R., Townshend, J.R., Carroll, M., Dimiceli,C., Sohlberg, R. 2003. 500 m MODIS 植 被 连 续 的 土 地 马 里 兰 公 园 学 院 : 全 球 土 地 覆 盖 机 构 国 家 数 据 来 源 FSC 国 家 倡 导 机 构 和 地 区 办 事 处 联 系 :www.fsc.org 5 由 种 植 转 基 因 树 木 的 森 林 中 获 得 的 木 材 关 于 由 种 植 转 基 因 树 木 的 森 林 中 获 得 的 木 材 的 要 求 5 就 转 基 因 树 木 的 木 材 而 言, 如 果 符 合 下 列 指 标, 即 可 认 为 原 产 地 是 低 信 息 来 源 的 例 子 FAO, 2004. 林 业 生 物 技 术 的 回 顾, 包 括 基 因 转 移. 森 林 基 因 资 源
风 险 的 :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转 基 因 树 木 没 有 商 业 性 利 用 转 基 因 树 木 商 业 性 利 用 需 要 特 许, 或 对 商 业 性 利 用 不 予 特 许 国 家 禁 止 转 基 因 树 木 商 业 性 利 用 工 作 报 告 FGR/59E. 森 林 资 源 开 发 局, 森 林 资 源 处, 罗 马 : http://www.fao.org/docrep/008/ae574e/ae57 4E00.HTM 国 家 和 地 区 数 据 来 源 附 录 3: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的 要 求 实 施 没 有 划 入 低 风 险 地 区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验 证 项 目 的 公 司 应 确 保 符 合 以 下 具 体 要 求 注 释 : 公 司 可 选 择 提 出 自 己 的 验 证 项 目, 或 委 托 另 外 机 构 来 做 A 一 般 要 求 1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1.1 依 据 本 标 准 第 1 部 分 1.1 节 的 类 目, 公 司 验 证 应 提 供 由 供 应 商 那 里 获 得 木 材 是 受 控 的 证 据 1.2 由 具 有 足 够 专 业 技 术 和 知 识 的 人 员 进 行 验 证, 以 便 能 够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完 成 验 证 1.3 对 于 没 有 被 认 定 是 低 风 险 的 5 个 类 目, 公 司 应 确 定 和 提 供 证 明 木 材 符 合 FSC 受 控 木 材 要 求 所 需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其 他 证 据 1.4 公 司 应 确 保 所 需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其 他 证 据 可 以 被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得 到 1.5 公 司 应 确 定 和 实 施 定 期 ( 至 少 1 年 1 次 ) 的 验 证 审 核 程 序, 以 确 认 证 明 文 件 和 其 他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审 核 程 序 应 包 括 同 有 关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协 商, 人 员 访 谈 和 采 伐 地 的 现 场 访 问 1.6 验 证 审 核 次 数 应 依 据 下 面 1.8 的 取 样 来 确 定 1.7 公 司 应 把 FMUs 作 为 取 样 的 类 似 单 元 每 个 单 元 内 的 差 异 性 应 该 最 小 在 本 标 准 相 似 性 的 含 义 为 : a) 林 型 ( 如 天 然 林 人 工 林 ); b) 地 理 位 置 ( 区 ); c) 经 营 范 围 ( 如 SLIMF) 1.8 对 于 每 个 相 似 的 FMUs, 公 司 应 至 少 选 择 单 元 数 量 平 方 根 的 0.8 倍 用 于 1 年 1 次 的 评 估 对 于 全 部 取 得 SLIMF 资 格 的 FMUs, 至 少 选 择 单 元 数 量 平 方 根 的 0.6 倍 下 表 提 供 取 样 强 度 的 一 些 例 子 y( 用 于 抽 样 的 FMUs 的 总 数 ) X( 抽 样 数 )=0.8 y X( 对 于 SLIMF 的 抽 样 数 ) =0.6 y 1 1 1 2-7 2 1 8-11 3 2
12-24 3 3 25-39 4 3 40-44 5 4 45-56 5 5 n 0.8 n 0.6 n 1.9 现 场 验 证 的 样 本 应 随 机 确 定 1.10 在 接 受 木 材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验 证 审 核 1.11 征 求 工 作 人 员 和 工 人 的 意 见 不 应 由 公 司 代 表 陪 同 1.12 验 证 审 核 的 所 有 报 告 或 记 录 至 少 保 留 5 年, 包 括 验 证 结 论 验 证 的 范 围 和 验 证 人 员 的 经 验 和 资 格 1.13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和 FSC 认 可 的 人 员 可 以 要 求 获 得 验 证 审 核 的 报 告 或 记 录 注 释 : 必 须 由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验 证 B 具 体 要 求 依 据 风 险 评 估 中 认 为 不 是 低 风 险 的 类 目, 这 个 部 分 规 定 公 司 验 证 项 目 需 评 估 的 具 体 要 求 注 释 : 公 司 应 提 出 验 证 项 目 的 补 充 办 法, 以 确 保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目 标, 避 免 木 材 来 自 本 标 准 第 1 部 分 1.1 节 列 出 的 5 个 类 目 1 非 法 采 伐 的 木 材 1.1 依 据 下 面 表 1 概 述 的 要 求, 公 司 应 证 明 所 获 得 的 木 材 符 合 有 关 采 伐 的 所 有 法 律 注 释 : 在 取 得 表 1 中 的 证 明 文 件 时, 公 司 应 验 证 供 应 商 获 得 许 可 证 和 特 许 权 采 用 的 法 律 程 序 表 1 要 求 验 证 的 可 能 手 段 注 释 : 将 验 证 手 段 作 为 引 导 为 证 明 符 合 要 求, 公 司 可 使 用 其 他 证 据 1 采 伐 的 法 律 许 可 的 证 据 特 许 权 或 采 伐 许 可 ( 由 有 关 机 构 批 准 ) 2 符 合 相 应 经 营 规 划 要 求 的 证 据 依 据 地 方 机 构 的 要 求, 获 批 准 的 经 营 规 划 或 同 等 的 文 件 证 明 3 相 应 采 伐 限 制 的 具 体 说 明 具 体 说 明 法 定 采 伐 限 制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径 级 限 制 树 种 限 制 材 及 限 制 4 由 指 定 采 伐 区 域 采 伐 木 材 的 证 据, 如 不 是 来 自 不 允 许 采 伐 的 受 保 护 地 区 表 明 采 伐 区 域 的 地 图 或 记 录 5 采 伐 率 在 适 合 限 度 范 围 的 证 据 表 明 采 伐 的 数 量 材 积 和 树 种 的 记 录 6 木 材 采 购 的 证 据 采 购 合 同 发 票 7 特 许 费 或 其 他 费 用 的 证 据, 如 采 伐 证 明 付 费 的 官 方 纪 录
费 8 符 合 相 应 CITES 要 求 的 证 据 在 FMU 采 伐 和 出 售 树 木 种 类 的 最 新 名 录 在 CITES 附 录 I III 中 列 出 的 树 种 的 最 新 名 录 9 符 合 木 材 运 输 文 件 的 证 据 包 含 相 应 树 种 和 材 积 清 单 的 运 输 或 销 售 许 可 证 的 复 印 件 1.2 公 司 应 证 明 对 采 伐 的 种 类 和 质 量 进 行 正 确 分 类 2 以 侵 犯 传 统 和 公 民 权 利 采 伐 的 木 材 2.1 公 司 应 证 明 在 生 产 木 材 地 域 广 阔 包 含 许 多 利 益 和 主 要 各 方 对 争 议 还 达 成 解 决 办 法 的 FMUs 范 围 内, 世 袭 或 土 著 团 体 不 发 生 土 地 所 有 权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冲 突 ( 见 下 面 2.3 节 ) 2.2 公 司 应 证 明 在 FMU 工 作 不 违 反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以 及 不 违 反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土 著 和 部 落 居 民 的 169 号 协 议 ILO 关 于 工 作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的 声 明 是 政 府 雇 主 和 劳 工 组 织 为 支 持 基 本 公 民 价 值 的 承 诺 的 体 现, 这 种 价 值 对 我 们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生 活 来 说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声 明 包 括 以 下 4 个 方 面 : 1) 组 团 的 自 由 和 劳 资 谈 判 的 权 利 ; 2) 禁 止 强 制 和 被 迫 劳 动 ; 3) 废 除 童 工 ; 4) 消 除 工 作 场 所 的 不 公 正 待 遇 2.3 在 冲 突 获 得 适 当 解 决 办 法 的 情 况 下 ( 见 上 面 2.1 节 ), 公 司 应 提 供 争 端 解 决 过 程 的 书 面 证 据, 以 证 明 各 方 对 争 端 解 决 的 广 泛 支 持, 并 概 述 处 理 争 端 和 森 林 区 域 管 理 的 一 致 同 意 的 过 渡 办 法 3 高 保 护 价 值 受 到 威 胁 的 森 林 中 采 伐 的 木 材 3.1 依 据 下 列 3.2 节, 公 司 应 证 明 在 FMU 的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对 高 保 护 价 值 不 构 成 威 胁 如 果 当 地 条 件 或 供 应 商 关 系 不 允 许 进 行 FMU 评 估, 公 司 应 证 明 采 伐 区 的 森 林 经 营 活 动 不 对 这 些 地 区 的 高 保 护 价 值 不 构 成 威 胁 采 伐 区 高 保 护 价 值 的 判 断 必 须 要 有 充 分 证 据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威 胁 到 FMU 其 他 地 方 的 高 保 护 价 值, 公 司 应 在 FMU 层 次 对 高 保 护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3.2 公 司 应 保 留 证 明 符 合 以 上 3.1 节 的 证 据 至 少 5 年 证 据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 a) 为 鉴 别 高 保 护 价 值 的 存 在, 适 合 FMU 的 范 围 和 经 营 强 度 的 评 估 记 录 ( 如 快 速 生 态 评 估 环 境 或 社 会 影 响 评 估 或 野 生 动 物 普 查 ) b) 关 于 社 会 或 环 境 问 题, 就 鉴 别 HCV 和 对 他 们 的 威 胁 来 说, 同 利 益 相 关 者 协 商 的 证 据, 包 括 森 林 区 涉 及 到 的 或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NGOs 和 各 方 在 有 关 系 的 地 方, 评 估 应 包 括 与 居 住 在 FMU 内 或 附 近 的 社 区 代 表 和 成 员, 以 及 土 著 居 民 进 行 协 商 c) 在 FMUs 鉴 别 的 的 名 单, 应 同 表 明 这 些 高 保 护 价 值 没 有 受 到 威 胁 的 证 据 放 在 一 起 4 从 森 林 和 其 他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的 地 区 采 伐 的 木 材 4.1 依 据 下 面 4.2 节 的 要 求, 公 司 应 证 明 天 然 半 天 然 林 和 其 他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所 有 类 型 ( 如 FMU 中 的 林 地 和 草 地 ) 没 有 被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下 面 4.3 节 中 获 得 允 许 的 除 外 4.2 公 司 应 保 留 证 明 符 合 以 上 4.1 节 的 证 据 至 少 5 年 4.3 森 林 不 应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但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a) 所 需 的 森 林 经 营 单 元 中 的 很 有 限 部 分 ;
b) 没 有 高 保 护 价 值 的 森 林 区 ; c) 森 林 经 营 单 元 可 以 实 现 清 楚 的 实 质 的 额 外 的 和 可 靠 的 长 期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目 标 盒 (intent box): 这 个 类 目 仅 用 于 转 变 为 人 工 林 或 非 林 业 用 途 的 天 然 半 天 然 林 的 木 材 5 来 自 种 植 转 基 因 树 木 的 森 林 经 营 单 元 的 木 材 5.1 公 司 应 保 证 提 供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FMU 中 没 有 转 基 因 树 木 5.2 公 司 应 保 留 证 明 符 合 以 上 5.1 节 的 证 据 至 少 5 年 附 录 4: 关 于 FSC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的 规 定 1.1 供 给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公 司 在 产 品 标 签 广 告 或 报 告 上 不 应 使 用 FSC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和 同 受 控 木 材 有 关 的 FSC 商 标 1.2 在 生 产 运 输 和 储 藏 期 间, 供 给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公 司 可 以 以 区 分 标 志 形 式 使 用 不 涉 及 FSC 商 标 的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区 分 标 志 应 始 终 带 有 FSC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编 号 如 果 产 品 到 达 销 售 终 点 或 当 区 分 标 志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商 标 时, 同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相 一 致 的 区 分 标 志 应 拿 掉 或 删 除 1.3 在 专 门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销 售 和 来 源 的 产 品 上 不 应 使 用 FSC 标 签 1.4 供 给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公 司 仅 在 FSC 认 证 的 产 销 监 管 链 运 作 的 销 售 或 运 输 证 明 中 声 明 FSC 受 控 木 材 或 使 用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陈 述 使 FSC 受 控 木 材 商 业 化 的 目 的 是, 依 据 FSC 百 分 比 政 策 声 明, 或 供 应 和 生 产 公 司 的 产 销 监 管 链 标 准 (FSC-STD-40-004), 或 项 目 认 证 的 产 销 监 管 链 标 准 (FSC-STD-40-006), 可 以 同 认 证 产 品 中 的 FSC 认 证 材 料 进 行 混 合 注 释 : 可 将 FSC 受 控 木 材 出 售 给 持 有 有 效 的 产 销 监 管 链 证 书 的 贸 易 商, 并 不 需 要 符 合 上 面 1.4 节 规 定 的 关 于 同 FSC 认 证 材 料 混 合 的 要 求 1.5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声 明 在 销 售 和 运 输 文 件 中 应 采 用 英 文 在 相 应 文 件 中 可 包 含 其 它 文 字 的 译 文 1.6 供 应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公 司 不 应 进 行 组 合 宣 传 或 对 FSC 受 控 木 材 进 行 产 品 宣 传, 或 在 宣 传 和 广 告 中 使 用 FSC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或 与 受 控 木 材 有 关 的 FSC 可 商 标 1.7 在 各 自 的 销 售 和 运 输 文 件 中, 供 应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公 司 应 清 楚 地 同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声 明 联 系 起 来 1.8 在 销 售 和 运 输 文 件 中 FSC 受 控 木 材 的 声 明 应 始 终 带 有 FSC 颁 发 的 FSC 受 控 木 材 编 号 1.9 FSC 标 签 不 应 用 于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专 用 产 品 或 持 有 受 控 木 材 证 书 产 品 的 宣 传 目 的 1.10 FSC 产 销 监 管 链 或 森 林 经 营 证 书 登 记 编 号 不 应 介 入 作 为 FSC 受 控 木 材 专 用 产 品 的 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