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6]4 号 ) 以 及 教 育 部 和 北 京 市 相 关 录 取 文 件 的 精 神, 为 提 高 复 试 质 量, 选 拔 合 格 生 源, 发 现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复 试 工 作 原 则 1.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选 拔, 合 理 设 计 复 试 内 容, 完 善 复 试 程 序 和 机 制 2. 坚 持 全 面 考 查, 突 出 重 点 在 德 智 体 全 面 考 察 基 础 上, 突 出 对 专 业 素 质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创 新 精 神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3. 坚 持 客 观 评 价 量 化 复 试 成 绩..., 确 定 等 次 4.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二 复 试 组 织 管 理 实 行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小 组 学 科 ( 专 业 ) 复 试 小 组 三 级 管 理 模 式, 各 小 组 的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1.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由 主 管 校 领 导 任 组 长 由 研 究 生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各 研 究 生 招 生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纪 检 监 察 处 处 长 组 成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复 试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统 筹 管 理, 协 调 落 实 复 试 工 作 所 需 的 人 员 场 地 设 备 经 费 保 障 等 ; 同 时 加 强 巡 视, 规 范 和 监 督 复 试 过 程 2.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小 组 由 学 院 主 管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院 长 和 各 学 科 主 任 组 成 具 体 职 责 : (1) 负 责 制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院 ( 系 ) 复 试 工 作 具 体 方 案 ; (2) 组 织 命 制 复 试 题 目, 负 责 复 试 题 目 的 保 密 工 作 ; (3) 指 导 成 立 分 学 科 ( 专 业 ) 复 试 小 组 ; 指 导 学 科 ( 专 业 ) 复 试 小 组 制 定 并 实 施 考 生 面 试 和 实 践 能 力 考 核 的 具 体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程 序 ; (4) 负 责 制 定 复 试 教 师 遴 选 办 法, 复 试 教 师 一 般 应 由 具 有 副 教 授 以 上 职 称 并 承 担 过 或 正 在 承 担 一 定 工 作 量 的 硕 士 生 教 学 工 作 的 教 师 担 任 遴 选 培 训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选 派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水 平 高 公 道 正 派 的 人 员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并 对 其 1
进 行 政 策 业 务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明 确 工 作 纪 律 和 工 作 程 序 评 判 规 则 评 判 标 准 以 及 招 生 导 师 在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责 任 和 纪 律 ; (5) 负 责 协 调 本 学 院 本 学 科 ( 专 业 )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争 议, 必 要 时 对 考 生 进 行 二 次 复 试 3. 评 分 办 法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现 场 独 立 评 分, 在 评 分 前 可 以 召 开 复 试 小 组 会 议, 研 究 对 考 生 的 考 察 评 价 意 见 4. 复 试 小 组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1)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程 序 公 开, 统 一 标 准, 客 观 评 价 ; (2) 维 护 学 术 标 准, 综 合 考 察 与 重 点 考 察 相 结 合 ; (3) 实 行 责 任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不 偏 袒 不 徇 私 舞 弊 ; (4) 提 高 服 务 意 识,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5. 复 试 过 程 管 理 学 院 在 整 个 复 试 组 织 过 程 中, 一 般 要 做 到 复 试 教 师 分 组 随 机 抽 签 考 生 分 组 随 机 抽 签 和 面 试 题 目 随 机 抽 签, 确 保 整 个 录 取 程 序 公 开 公 正 和 公 平 6. 复 试 录 取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在 硕 士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全 程 参 与 制 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及 时 向 校 纪 检 监 察 处 介 绍 招 生 工 作 政 策 复 试 工 作 方 案 以 及 工 作 流 程 负 责 复 试 录 取 的 纪 检 监 察 干 部 和 人 员 要 求 参 与 有 关 复 试 工 作 培 训, 了 解 和 熟 悉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主 要 环 节, 积 极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三 复 试 具 体 安 排 和 工 作 环 节 1.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要 求 根 据 各 专 业 初 试 成 绩 分 布 和 拟 招 生 规 模, 确 定 凡 是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初 试 成 绩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且 总 分 满 足 我 校 复 试 线 的 考 生, 均 可 参 加 复 试 我 校 各 专 业 复 试 基 本 标 准 为 : 学 术 型 专 业 分 数 线 招 生 学 院 专 业 名 称 单 科 单 科 总 分 线 ( 满 分 ( 满 分 要 求 =100 分 ) >10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3) 财 政 学 45 68 35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4) 金 融 学 45 68 370 2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5) 产 业 经 济 学 45 68 35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6) 国 际 贸 易 学 45 68 365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9) 数 量 经 济 学 45 68 35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104) 西 方 经 济 学 45 68 37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106) 人 口 资 源 与 环 境 经 济 学 45 68 35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0206) 国 际 贸 易 学 ( 单 考 ) 45 68 350 (002) 金 融 学 院 (020204) 金 融 学 45 68 370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0201) 会 计 学 46 69 380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0202) 企 业 管 理 46 69 350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0204)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46 69 345 (004) 信 息 学 院 (020204) 金 融 学 45 68 330 (004) 信 息 学 院 (020205) 产 业 经 济 学 45 68 330 (005) 法 学 院 (030101) 法 学 理 论 42 63 300 (005) 法 学 院 (030103)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42 63 300 (005) 法 学 院 (030104) 刑 法 学 42 63 300 (005) 法 学 院 (030105) 民 商 法 学 42 63 345 (005) 法 学 院 (030106) 诉 讼 法 学 42 63 320 (005) 法 学 院 (030107) 经 济 法 学 42 63 340 (005) 法 学 院 (030109) 国 际 法 学 42 63 369 (006) 英 语 学 院 (050211) 外 国 语 言 学 及 应 用 语 言 学 (006) 英 语 学 院 (050201) 英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65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2) 俄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55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3) 法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70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4) 德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85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5) 日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45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7) 西 班 牙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50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8) 阿 拉 伯 语 语 言 文 学 52 78 370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09) 欧 洲 语 言 文 学 52 78 355 (007) 外 语 学 院 (050210) 亚 非 语 言 文 学 52 78 360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0401) 行 政 管 理 46 69 335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0403) 教 育 经 济 与 管 理 46 69 335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04Z1) 海 关 管 理 46 69 335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04Z2) 公 共 经 济 管 理 46 69 335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04Z3) 文 化 产 业 管 理 46 69 335 (009) 保 险 学 院 (020204) 金 融 学 45 68 365 (009) 保 险 学 院 (020207) 劳 动 经 济 学 45 68 330 (010) 中 国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研 究 院 (020201) 国 民 经 济 学 45 68 350 3
(010) 中 国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研 究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45 68 330 (011) 国 际 经 济 研 究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45 68 330 (012)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030201) 政 治 学 理 论 42 63 300 (012)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030202) 中 外 政 治 制 度 42 63 315 (012)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030207) 国 际 关 系 42 63 320 (012)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030208) 外 交 学 42 63 300 (014) 统 计 学 院 (020208) 统 计 学 45 68 379 专 业 型 专 业 分 数 线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5100) 金 融 ( 全 日 制 ) 45 68 33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5100) 金 融 ( 在 职 ) 45 68 33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5300) 税 务 45 68 330 (001)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025400) 国 际 商 务 45 68 330 (002) 金 融 学 院 (025100) 金 融 ( 全 日 制 ) 45 68 330 (002) 金 融 学 院 (025100) 金 融 ( 在 职 ) 45 68 330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5300) 会 计 ( 全 日 制 ) 40 80 225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5300) 会 计 ( 在 职 ) 40 80 165 (003) 国 际 商 学 院 (125100) 工 商 管 理 (MBA) 40 80 160 (005) 法 学 院 (035101) 法 律 ( 非 法 学 ) 42 63 330 (005) 法 学 院 (035102) 法 律 ( 法 学 ) 42 63 300 (006) 英 语 学 院 (055101) 英 语 笔 译 (006) 英 语 学 院 (055102) 英 语 口 译 52 78 389 (007) 外 语 学 院 (055106) 日 语 口 译 52 78 350 (007) 外 语 学 院 (055112) 朝 鲜 语 口 译 52 78 375 (008)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125200) 公 共 管 理 ( 海 关 方 向 ) 40 80 167 (125200) 公 共 管 理 ( 行 政 方 向 ) 40 80 160 (009) 保 险 学 院 (025500) 保 险 ( 全 日 制 ) 45 68 330 (009) 保 险 学 院 (025500) 保 险 ( 在 职 ) 45 68 330 (014) 统 计 学 院 (025200) 应 用 统 计 45 68 350 (015)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学 院 (045300)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44 66 327 少 数 民 族 骨 干 计 划 分 数 线 报 考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为 总 分 不 低 于 245 分, 其 中 报 考 会 计 专 硕 的 不 低 于 147 分 2. 复 试 办 法 (1) 复 试 程 序 : 2015 年 3 月 26~29 日, 由 各 招 生 学 院 对 考 生 进 行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严 格 核 对 4
考 生 的 报 考 信 息 准 考 证 学 历 证 书 和 二 代 身 份 证 件 等 2015 年 3 月 26~29 日, 体 检 具 体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制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入 学 和 就 业 体 检 项 目 维 护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携 带 者 入 学 和 就 业 权 利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2 号 ) 及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文 件 进 行 2015 年 3 月 26~29 日, 分 专 业 复 试 工 商 管 理 会 计 硕 士 和 公 共 管 理 的 复 试 方 案 另 行 发 布, 单 独 组 织 (2) 复 试 比 例 : 严 格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各 专 业 具 体 差 额 比 例 依 生 源 情 况 和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而 定 如 复 试 考 生 达 不 到 拟 招 生 人 数 的, 按 照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仍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拟 招 生 人 数 将 动 态 调 整 (3) 复 试 的 内 容 和 考 核 方 式 : 复 试 的 内 容 包 括 专 业 素 质 ( 大 学 成 绩 专 业 知 识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及 学 术 成 果 ) 综 合 能 力 ( 社 会 实 践 情 况 人 文 素 养 沟 通 能 力 协 作 精 神 礼 仪 和 举 止 ) 培 养 潜 质 体 检 复 试 基 本 方 式 : 笔 试 结 合 面 试 ( 具 体 形 式 由 各 单 位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需 要 确 定 ), 英 语 听 力 在 面 试 中 进 行, 复 试 中 笔 试 面 试 和 英 语 听 说 能 力 的 权 重 由 学 院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确 定 ; 语 言 类 专 业 的 听 力 考 核 方 式 由 学 院 根 据 培 养 目 标 自 行 设 计 复 试 必 须 量 化, 严 禁 使 用 及 格 不 及 格 等 作 评 判 为 保 证 面 试 的 有 效 性, 同 一 学 科 ( 专 业 ) 各 复 试 小 组 采 用 统 一 的 面 试 方 式 试 题 难 度 和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每 位 考 生 的 面 试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0 分 钟, 每 个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一 般 不 低 于 5 人 ( 其 中 专 业 课 教 师 不 少 于 3 人, 其 中 秘 书 1 名, 外 语 听 说 考 核 教 师 1 人 ), 考 生 的 作 答 情 况 由 专 人 进 行 现 场 记 录, 学 院 需 对 各 复 试 小 组 的 复 试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录 像 录 音, 并 妥 存 备 查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通 过 特 定 提 问 和 政 审 工 作 来 确 定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及 体 检 不 作 量 化 计 入 总 成 绩, 但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4) 复 试 成 绩 为 复 试 各 方 式 考 核 成 绩 之 和,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小 组 可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对 考 生 进 行 第 二 次 复 试, 并 及 时 将 复 试 结 果 告 5
知 考 生 本 人, 二 次 复 试 结 果 另 行 排 序 ( 一 次 复 试 考 生 优 先 录 取 ) 相 关 结 果 将 及 时 在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公 布,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5) 复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复 试 合 格 考 生 按 照 招 生 计 划 进 行 差 额 录 取 计 算 总 成 绩 时,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笔 试 成 绩 和 复 试 面 试 成 绩 均 要 转 化 为 百 分 制, 即 初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500 分 的, 要 除 以 5 转 化 为 百 分 制,300 分 的 要 除 以 3 转 化 为 百 分 制, 复 试 成 绩 同 理 处 理 复 试 成 绩 原 则 上 占 最 后 总 成 绩 的 30% 初 试 复 试 的 成 绩 ( 转 化 为 百 分 制 ) 原 则 上 按 7:3 的 比 例 加 权 相 加, 得 出 总 成 绩, 并 排 名 次, 根 据 招 生 计 划 差 额 录 取 学 院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复 试 各 部 分 的 权 重 作 适 当 调 整, 但 复 试 成 绩 占 最 后 总 成 绩 的 权 重 不 得 低 于 30% 如 一 个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为 380 分 ( 满 分 500 分 ), 复 试 成 绩 为 85 分 ( 已 转 为 百 分 制 ), 则 最 后 的 加 权 总 成 绩 为 380 5 70%+85 30%=78.7 有 调 剂 生 源 时, 坚 持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先 进 行 一 志 愿 考 生 的 差 额 录 取, 然 后 进 行 调 剂 生 源 的 差 额 录 取, 坚 持 双 差 额 原 则 (6)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需 加 试 两 门 报 考 专 业 的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难 易 程 度 应 严 格 按 本 科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考 试 时 间 每 门 为 3 小 时, 试 卷 满 分 为 100 分 加 试 成 绩 不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但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7) 加 分 原 则 和 依 据 完 全 按 照 按 教 育 部 和 北 京 市 的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3. 上 述 复 试 程 序 和 办 法 在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及 相 关 公 示 网 站 发 布 四 复 试 的 监 督 和 复 议 1. 实 行 责 任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复 试 过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复 试 结 果 全 面 负 责, 监 督 巡 视 复 试 工 作 过 程, 严 肃 处 理 违 纪 违 规 事 件 2. 实 行 信 息 公 布 或 公 示 制 度 复 试 基 本 分 数 线 复 试 工 作 办 法 复 试 结 果 等 需 公 布 或 公 示 的, 依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将 及 时 在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和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公 布 3. 实 行 复 议 制 度 保 证 投 诉 申 诉 和 监 督 渠 道 的 畅 通 对 投 诉 和 申 诉 问 题 经 调 查 属 实 的, 由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责 成 复 试 工 作 小 组 或 复 试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4. 设 立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北 京 市 2015 年 硕 士 生 复 试 录 取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 6
010-82837217; 我 校 硕 士 生 复 试 录 取 监 督 电 话 :010-64495202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2015 年 3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