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中 文 摘 要... 10 英 文 摘 要... 12 第 一 章 緒 論... 15 1.1 台 灣 的 醫 療 費 用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16 1.2 不 同 觀 點 下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17 1.3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種 類... 2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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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1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5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6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6 第 五 節 研 究 架 構... 7 第 六 節 研 究 流 程... 8 第 七 節 研 究 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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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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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畫 編 號 :DOH100-TD-S-113-100002(1of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00 年 度 委 託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年 度 研 究 報 告 執 行 機 構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霖 協 同 主 持 人 : 紀 駿 輝 李 卓 倫 陳 文 意 洪 錦 墩 研 究 人 員 : 林 廣 崙 黃 瓊 瑩 全 程 計 畫 : 自 100 年 1 月 7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年 度 計 畫 : 自 100 年 1 月 7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研 究 報 告 僅 供 參 考, 不 代 表 本 署 意 見, 依 合 約 之 規 定 : 如 對 媒 體 發 布 研 究 成 果 應 事 先 徵 求 本 署 同 意 *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10 英 文 摘 要... 12 第 一 章 緒 論... 15 1.1 台 灣 的 醫 療 費 用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16 1.2 不 同 觀 點 下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17 1.3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種 類... 20 1.4 台 灣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項 目 與 相 關 研 究... 21 1.5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對 醫 療 利 用 的 影 響 評 估... 24 1.6 計 畫 目 標... 25 第 二 章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比 較 與 文 獻 探 討... 27 2.1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目 標 與 體 系... 27 2.1.1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目 標... 27 2.1.2 世 界 各 國 主 要 醫 療 財 務 及 服 務 體 系 分 類... 28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監 控 資 料... 29 2.2.1 自 費 與 鉅 額 性 自 費 的 定 義... 30 2.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31 2.3 世 界 各 國 與 台 灣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支 出 與 內 容... 44 2.3.1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支 出 與 規 定... 44 2.3.2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44 2.4 臺 灣 民 眾 自 費 之 情 況... 48 2.4.1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48 2.4.2 特 殊 族 群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49 2.4.3 民 眾 對 於 自 費 醫 療 選 擇 的 考 量... 50 2.5 民 眾 自 費 造 成 之 影 響 與 控 制 方 法... 51 2.5.1 對 財 務 的 負 擔... 51 2.5.2 對 慢 性 病 病 患 的 影 響... 52

2.5.3 對 老 人 的 影 響... 52 2.5.4 對 窮 人 弱 勢 族 群 的 影 響... 52 2.5.5 民 眾 因 應 自 費 的 策 略... 53 2.5.6 健 康 照 護 非 正 式 支 出 之 控 制 方 法... 53 2.6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54 2.7 我 國 政 府 調 查 統 計 涉 及 自 費 之 資 料 描 述... 56 2.7.1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57 2.7.2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58 2.7.3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58 2.7.4 不 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之 比 較... 60 第 三 章 抽 樣 設 計 與 樣 本 敘 述 統 計... 62 3.1 抽 樣 設 計... 62 3.1.1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64 3.1.2 門 診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66 3.2 研 究 變 項 與 資 料 來 源... 72 3.2.1 訓 練 與 管 理 計 畫... 73 3.2.2 訪 員 之 督 導 ( 督 導 員 之 設 立 及 訓 練 )... 74 3.2.3 資 通 安 全 與 個 案 權 益 保 護 計 畫... 75 3.3 樣 本 分 層 特 性 分 析... 76 3.3.1 門 診 當 次 就 醫 之 使 用 狀 況... 76 3.3.2 門 診 當 次 就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83 3.3.3 就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90 3.3.4 住 院 當 次 就 醫 之 使 用 狀 況... 91 3.3.5 住 院 當 次 就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97 3.3.6 就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102 3.4 敘 述 統 計 量... 102 3.4.1 民 眾 門 診 就 醫 自 費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03

3.4.2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07 3.5 就 醫 民 眾 之 主 要 自 費 結 構... 114 第 四 章 模 擬 分 析... 116 4.1 模 擬 分 析 的 步 驟... 116 4.2 民 眾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119 4.3 民 眾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123 4.4 民 眾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127 4.5 民 眾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132 4.6 民 眾 住 院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137 4.7 民 眾 自 費 的 公 平 性... 141 4.8 民 眾 自 費 占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模 擬 結 果... 142 4.9 民 眾 對 五 大 部 門 自 費 金 額 分 析 總 結... 142 第 五 章 自 費 方 式 改 變 民 眾 就 醫 層 級 的 影 響... 146 5.1 研 究 背 景... 146 5.2 研 究 方 法... 148 5.2.1 研 究 內 容 與 設 計 重 點... 148 5.2.2 計 量 模 型 的 選 定... 148 5.2.3 實 證 模 型 的 設 定... 149 5.2.4 自 身 價 格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151 5.3 研 究 變 項 描 述... 151 5.4 實 證 結 果... 153 5.4.1 兩 種 羅 輯 特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153 5.4.2 自 身 價 格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157 5.4.3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與 健 保 保 費 之 社 會 福 利 效 果... 164 5.5 小 結... 164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65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 168

7.1 英 文 文 獻 部 分... 168 7.2 中 文 文 獻 部 分... 178 附 錄... 181 附 錄 一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調 查... 181 附 錄 二 職 業 類 別 分 類 別... 190 附 錄 三 譯 碼 簿... 196 附 錄 四 訪 員 訓 練 實 徵 記 錄... 216 附 錄 五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222 附 錄 六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223 附 錄 七 就 醫 民 眾 之 主 要 自 費 結 構... 224 附 錄 八 國 內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228 附 錄 九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家 戶 所 得 區 別 對 自 費 之 交 叉 分 析... 234 附 錄 十 訪 員 訓 練 手 冊 訪 員 訓 練 投 影 片... 237

表 目 錄 綜 合 審 查 意 見 表... 1 表 2.1 OECD 國 家 中 代 表 性 醫 療 保 險 支 付 系 統 之 比 較... 33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表... 34 表 2.3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額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比 例 之 比 較... 40 表 2.4 2008 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45 表 2.5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48 表 2.6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55 表 2.7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民 眾 就 醫 次 數 及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60 表 2.8 不 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之 比 較... 61 表 3.1 抽 樣 分 配... 62 表 3.2 2008 年 醫 療 機 構 依 據 醫 院 等 級 其 申 請 健 保 住 院 件 數 之 分 配... 65 表 3.3 健 保 住 院 資 料 庫 與 住 院 樣 本 之 性 別 比 較... 66 表 3.4 門 診 醫 療 院 所 之 中 選 地 區 別 名 單... 67 表 3.5 10 個 中 選 地 區 與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門 診 訪 問 問 卷 人 數... 68 表 3.6 10 個 中 選 地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訪 問 人 數... 70 表 3.7 十 個 中 選 地 區 各 類 別 之 中 選 機 率... 71 表 3.8 健 保 門 診 資 料 庫 與 門 診 樣 本 之 性 別 比 較... 71 表 3.9 總 抽 樣 數 及 預 計 訪 視 人 數 ( 原 計 畫 書 4,000 人 )... 72 表 3.10 訓 練 課 程 主 要 預 定 內 容... 73 表 3.11 督 導 員 之 訓 練 課 程... 74 表 3.12 門 診 就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81 表 3.13 門 診 當 次 就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88 表 3.14 就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91 表 3.15 住 院 就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94

表 3.16 住 院 當 次 就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100 表 3.17 就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102 表 3.18 民 眾 門 診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05 表 3.19 民 眾 門 診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06 表 3.20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10 表 3.21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112 表 4.1 西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119 表 4.2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22 表 4.3 醫 院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123 表 4.4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26 表 4.5 中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127 表 4.6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31 表 4.7 牙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132 表 4.8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36 表 4.9 住 院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137 表 4.10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40 表 4.11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145 表 5.1 敘 述 性 統 計 ( 門 診 部 分 )... 153 表 5.2 兩 種 羅 輯 特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156 表 5.3 不 同 所 得 族 群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158 表 5.4 不 同 所 得 族 群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159 表 5.5 不 同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161 表 5.6 不 同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161 表 5.7 不 同 所 得 族 群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163 表 5.8 不 同 所 得 族 群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163

圖 目 錄 圖 2.1 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分 佈 圖... 46 圖 2.2 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高 收 入 國 家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圖... 47 圖 3.1 抽 樣 架 構 圖... 63 圖 4.1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120 圖 4.2 推 估 2011-2036 年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121 圖 4.3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121 圖 4.4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124 圖 4.5 2011-2036 年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125 圖 4.6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125 圖 4.7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128 圖 4.8 2011-2036 年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129 圖 4.9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129 圖 4.10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133 圖 4.11 2011-2036 年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134 圖 4.12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134 圖 4.13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138 圖 4.14 2011-2036 年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139 圖 4.15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139 圖 4.16 羅 倫 斯 曲 線 與 吉 尼 系 數... 141

計 畫 名 稱 主 持 人 綜 合 審 查 意 見 表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林 霖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1)100 年 度 計 畫 規 格 範 圍 共 有 四 項 年 度 目 標, 據 查 報 告 25 頁 至 27 頁 與 並 無 自 費 對 健 保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101 年 度 計 畫 書 6 頁 (2)101 年 度 計 畫 規 格 範 圍 共 有 四 項 年 度 目 標, 包 括 (2) 請 見 期 末 報 告 第 五 自 費 對 健 保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而 且 自 費 對 越 級 就 醫 章 146 頁 至 164 頁 之 影 響, 已 於 100 年 報 告 中 提 前 出 現 部 份 結 果 衛 生 署 如 果 需 要 自 費 對 就 醫 數 量 的 影 響, 研 究 小 組 有 充 分 的 能 力, 加 入 101 年 計 畫 書 中, 但 此 點 並 不 在 最 原 始 的 計 畫 書 中 一 本 計 畫 名 稱 為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惟 不 論 100 年 研 究 成 果 或 101 年 研 究 計 畫, 均 未 提 及 對 健 保 之 影 響, 似 無 法 達 到 預 期 之 需 求 二 本 計 畫 在 國 內 外 有 關 自 費 醫 療 保 健 現 況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有 參 考 價 值 ; 在 自 費 醫 療 保 健 對 醫 療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研 究 方 法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尚 不 夠 深 入 ; 在 如 何 進 行 大 規 模 自 費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及 自 費 對 醫 療 利 用 影 響 之 監 測 作 業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則 似 未 見 之 三 有 關 抽 樣 其 他 部 分 730 人, 既 為 本 年 度 隨 機 所 抽 樣 本, 但 未 列 為 今 年 訪 視 對 象, 與 研 究 設 計 及 結 構 不 符, 應 敘 明 理 由 研 究 限 制 提 及, 長 照 資 料 與 藥 局 等 資 料 未 在 樣 本 中, 將 列 為 第 二 年 計 畫 重 點, 惟 依 期 中 報 告 顯 示, 藥 局 確 實 列 為 本 研 究 抽 樣 之 母 體, 前 後 不 一, 研 究 設 計 之 可 信 度 備 受 質 疑 在 完 成 健 保 資 料 庫 串 檔 執 行 方 面, 因 故 未 能 進 行, 此 項 目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結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中 央 健 保 局 所 委 託 民 眾 部 分 負 擔 的 研 究 剛 剛 有 成 果, 衛 生 署 可 以 比 較 該 報 告 與 本 報 告, 在 文 獻 探 討 內 容 上 的 差 異, 尤 其 是 深 度 與 廣 度 的 差 異 (2) 本 研 究 為 三 年 計 畫, 只 要 時 間 足 夠, 研 究 小 組 在 文 獻 探 討 上 有 充 分 的 意 願 與 能 力, 納 入 並 滿 足 所 有 衛 生 署 的 需 求 (3) 疾 病 需 要 監 測, 自 費 醫 療 各 國 用 調 查 而 非 監 測 研 究 報 告 中 已 經 列 舉 全 世 界 77 個 國 家 的 調 查 資 料 來 源, 衛 生 署 如 果 覺 得 不 夠, 可 以 明 示 國 家 目 標 數 ( 例 如 100 個 或 120 個 國 家 ), 研 究 小 組 可 以 配 合, 但 需 注 意 太 落 後 的 國 家 可 能 沒 有 參 考 價 值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本 計 畫 為 三 年 計 畫, 合 約 內 容 和 科 學 方 法 並 未 限 制 第 二 年 的 訪 視 對 象 不 能 在 第 一 年 就 先 行 抽 樣 因 此, 可 信 度 的 問 題 應 該 不 會 存 在 同 時, 本 研 究 小 組 也 自 我 期 許 進 行 跨 年 的 抽 樣 樣 本, 以 求 在 模 擬 分 析 時 得 到 較 穩 定 的 結 果 (2) 藥 局 確 為 本 研 究 之 樣 本, 但 並 非 本 年 度 之 樣 本, 而 關 鍵 只 因 經 費 分 散 在 兩 年 編 列, 前 後 一 致, 且 邏 輯 上 也 沒 有 問 題 (3) 透 過 身 分 證 字 號 進 行 資 料 庫 串 檔, 在 研 究 開 始 就 已 經 由 承 辦 單 位 健 保 小 組 提 出 建 議, 認 為 不 要 串 檔 比 較 適 宜, 而 且 研 究 小 組 也 認 為 健 保 小 組 的 顧 慮 有 科 學 與 實 務 上 的 根 據, 因 此 合 約 雙 方 對 此 一 直 有 一 致 的 共 識, 上 述 事 實 均 有 錄 音 檔 紀 錄 (4) 合 約 雙 方 均 認 為 不 宜 進 行 資 料 庫 串 檔 但 並 不 會 影 響 研 究 目 標 的 原 因 是 多 重 的 :1 紀 錄 身 分 證 號 碼 可 能 嚴 重 降 低 受 訪 率 ;2 實 證 經 驗 上 受 訪 者 經 常 故 意 誤 報 身 分 證 號 碼 ;3 健 保 申 報 檔 案 中 並 無 民 眾 自 費 資 料, 串 檔 只 能 獲 得 申 報 資 料, 對 本 研 究 實 質 幫 助 不 大 ;4 本 研 究 改 由 當 次 就 醫 單 據 上 的 申 報 金 額 與 自 費 金 額, 配 合 其 他 回 憶 資 料, 已 經 足 以 完 成 研 究 目 標 ;5 研 究 者 的 私 心 一 定 是 資 料 愈 多 愈 好, 倫 理 委 員 會 對 受 訪 者 的 保 護, 與 衛 生 署 的 顧 慮 完 全 一 致, 是 壓 制 研 究 者 私 心 的 決 議, 絕 非 配 合 研 究 者 偷 懶 的 技 倆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27 頁 至 61 頁 )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62 頁 至 71 頁 ) 1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請 見 100 年 度 (1) 審 查 問 卷 過 程 的 專 家 效 度, 均 由 本 研 究 小 組 人 員 期 中 報 告 與 健 保 小 組 的 專 業 成 員, 雙 方 經 過 多 次 且 密 集 的 書 信 往 來 與 會 議 所 完 成, 可 於 報 告 中 先 附 上 過 程 資 請 見 附 錄 四 料 至 於 整 理 錄 音 檔 作 成 會 議 紀 錄, 雖 非 學 術 報 告 (216 頁 ) 之 常 態 但 研 究 小 組 可 以 完 全 配 合, 但 會 需 要 一 些 時 間 (2) 訪 員 訓 練 之 實 證 紀 錄 因 為 報 帳 需 要, 一 般 均 留 藏 會 計 單 位, 附 於 研 究 報 告 之 中 並 非 常 態 (3) 驗 證 已 附 於 報 告 中 ( 請 見 第 三 章 抽 樣 機 率 部 分 ), 但 該 表 格 或 檢 驗 與 代 表 性 或 加 權 無 關, 因 為 本 研 究 的 模 擬 已 經 用 無 母 數 方 式 加 權 過 了 四 本 計 畫 在 設 計 問 卷 - 訪 員 訓 練 - 專 家 審 查 執 行 方 面, 為 求 確 認 問 卷 設 計 之 專 家 效 度, 報 告 須 附 上 專 家 會 議 審 查 紀 錄 ; 為 求 確 認 問 卷 調 查 之 科 學 性, 報 告 須 附 上 訪 員 訓 練 之 實 證 紀 錄 ; 樣 本 抽 出 之 方 式 因 係 採 用 等 距 系 統 抽 樣, 為 驗 證 抽 樣 結 果 並 無 嚴 重 偏 差, 報 告 有 必 要 附 上 基 本 之 驗 證 結 果 五 本 計 畫 在 初 步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方 面, 就 收 集 之 門 診 住 院 自 費 就 醫 利 用 等 資 料, 做 出 了 初 步 分 析, 但 分 析 結 果 尚 須 加 強 性 別 差 異 城 鄉 差 異 分 析, 尤 其 對 原 住 民 方 面 更 須 重 點 分 析 之 整 體 而 言, 現 報 告 分 析 結 果 尚 不 足 以 提 供 政 策 參 考 價 值, 但 就 現 有 資 料 所 做 之 多 層 面 廣 泛 分 析, 尚 大 致 符 合 要 求 六 蒐 集 國 外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對 民 眾 自 費 部 分 監 測 之 機 制 及 模 式 未 與 我 國 狀 況 比 較 七 第 五 章 自 費 方 式 改 變 民 眾 就 醫 層 級 的 影 響 自 立 另 一 研 究 方 法 及 主 題 ( 研 究 背 景 文 獻 回 顧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變 項 描 述 實 證 結 果 ), 與 全 文 無 聯 結 性, 非 一 般 研 究 之 結 構 模 式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詳 細 的 差 別 分 析 非 常 重 要 本 計 畫 在 模 擬 過 程 就 已 經 區 別 家 戶 所 得 進 行 模 擬, 並 得 出 所 得 分 配 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分 配 的 集 中 指 標 審 查 意 見 所 提 傳 統 的 或 醫 療 領 域 比 較 熟 悉 的 母 數 分 析, 原 本 計 畫 於 第 二 年 問 卷 完 全 回 收 後 再 進 行, 比 較 有 效 率 (2) 原 住 民 變 項 在 本 計 畫 公 告 規 格 原 始 計 畫 書 設 計 問 卷 合 約 文 件 中 均 未 出 現 (3) 針 對 特 定 族 群 所 為 之 調 查, 可 以 列 入 第 二 年 計 畫 中 進 行 研 究 小 組 也 願 意 配 合 業 主 需 要, 將 原 住 民 及 經 濟 或 社 會 弱 勢 進 行 分 析, 以 具 有 正 當 性 的 解 釋 唯 此 建 議 應 該 討 論 後 同 意 本 研 究 小 組 執 行 才 是 (4) 最 後, 謝 謝 委 員 們 對 研 究 小 組 就 現 有 資 料 所 做 的 分 析 廣 度 的 肯 定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此 部 分 在 原 始 計 畫 書 中, 應 為 第 三 年 的 計 畫 目 標 與 重 點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第 五 章 為 第 二 年 計 畫 中 的 部 分 內 容, 提 早 在 第 一 年 報 告 部 分 結 果, 結 構 上 必 然 獨 立 研 究 小 組 可 以 配 合 結 構 問 題 將 第 五 章 全 文 刪 除 但 若 認 為 是 重 要 參 考 結 果, 研 究 小 組 也 可 以 同 意 就 本 次 的 研 究 結 構, 在 第 二 年 研 究 進 行 及 報 告 時 再 一 併 整 合 (2)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自 今 共 有 8 次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改 變, 目 前 衛 生 署 尚 無 實 證 數 據, 說 明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 源 自 部 分 負 擔 改 變 ) 對 民 眾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影 響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並 無 有 效 的 轉 診 制 度, 現 有 轉 診 制 度 均 仰 賴 價 格 機 能, 最 經 典 是 2005 年 的 部 份 負 擔 調 整 措 施 研 究 團 隊 戮 力 貢 獻 所 學, 以 專 章 提 供 自 費 變 動 所 引 導 的 價 格 機 能 對 民 眾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影 響 的 重 要 實 證 基 礎, 應 符 合 執 行 政 府 計 畫 的 最 大 利 益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請 見 100 年 度 計 畫 書 (6 頁 )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146 頁 至 164 頁 ) 2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請 見 100 年 度 (1) 回 答 同 上 一 題 期 末 報 告 (146 (2) 台 灣 過 去 的 並 無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數 據 進 行 實 證 頁 至 164 頁 ) 研 究, 就 研 究 成 員 有 限 的 知 識, 似 乎 除 了 2003 年, 本 研 究 團 隊 執 行 健 保 局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計 畫 外, 沒 有 其 他 計 畫 可 供 參 考 而 發 表 的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相 關 的 研 究, 也 僅 有 包 含 在 本 研 究 回 顧 的 2 篇 SSCI 的 醫 療 經 濟 文 獻, 尚 無 其 他 台 灣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研 究 發 表 於 國 際 期 刊 本 研 究 小 組 也 期 許 未 來 有 更 多 關 心 此 議 題 的 論 文 發 表, 提 供 研 究 者 更 多 的 完 整 資 訊 八 第 五 章 所 言 內 容 大 多 為 部 份 負 擔 與 民 眾 就 醫 選 擇 之 討 論, 並 非 本 研 究 宗 旨, 請 更 正, 且 引 用 文 獻 或 文 獻 使 用 資 料 盡 量 不 以 健 保 實 施 前 為 主, 文 中 多 屬 較 舊 資 料 九 第 六 章 倒 數 第 二 段, 僅 以 2011 年 民 眾 自 費 之 於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的 比 值 的 模 擬 可 作 為 即 未 來 政 府 若 能 掌 握 某 年 的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則 可 自 行 換 算 出 大 約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總 額 之 論 述, 過 為 簡 單, 若 是 如 此, 此 計 畫 於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無 須 接 續 研 究 十 本 計 畫 原 定 之 研 究 設 計 為, 利 用 健 保 資 料 庫 進 行 推 估 及 模 擬 各 項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等 變 數, 惟 健 保 資 料 庫 現 僅 為 抽 取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之 用, 至 於 抽 樣 對 象 ( 民 眾 ) 並 未 採 用 健 保 資 料 庫, 資 料 分 析 亦 未 利 用 該 資 料 庫, 本 研 究 是 否 有 偏 誤, 應 提 出 說 明 十 一 本 計 畫 對 於 門 診 之 抽 樣 分 為 四 大 類..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但 描 述 性 分 析 都 已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或 中 醫 診 所 為 主 軸, 比 較 性 不 足, 請 修 正 另, 說 明 何 謂 其 他 以 及 為 何 描 述 性 分 析 並 未 提 到 其 他?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由 掌 握 申 報 資 料 來 掌 握 自 費 數 據, 結 論 一 定 要 簡 單, 研 究 結 果 對 政 府 的 可 使 用 性 才 會 高 但 其 過 程 一 定 複 雜 專 業, 相 關 研 究 方 法 請 見 第 四 章 這 也 是 專 業 研 究 團 隊 接 辦 計 畫 的 目 的 (2) 第 二 年 的 抽 樣 結 果 可 以 補 強 第 一 年 的 結 論, 同 時 跨 年 資 料 因 為 擁 有 不 同 年 度 的 變 動 性 質, 一 併 納 入 模 擬 分 析 之 內, 可 以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為 穩 定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這 個 問 題 應 該 是 在 討 論 總 體 與 個 體 推 論 的 前 提 下 才 會 存 在, 否 則 應 該 沒 有 衝 突 (2) 模 擬 分 析 建 立 模 型, 所 依 循 的 是 個 體 資 料, 這 是 本 計 畫 目 前 在 進 行 的 (3) 模 型 建 立 之 後, 再 利 用 總 體 資 料 庫 或 檔 案, 仍 舊 以 個 別 資 料 推 算 後 加 總 為 總 體 推 估, 這 是 未 來 衛 生 署 可 以 一 直 重 複 的 動 作 本 研 究 據 此 方 法 論 進 行 分 析, 結 論 並 已 經 反 應 在 若 干 內 容 之 中, 應 無 偏 誤 之 現 象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其 他 抽 樣 對 象 並 非 本 年 度 訪 視 對 象, 已 於 第 三 章 抽 樣 方 法 中 提 及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161 頁 至 167 頁 )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62 頁 至 73 頁 ) 3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因 年 齡 層 太 細 可 能 會 導 請 見 100 年 度 致 分 組 樣 本 不 足 的 問 題 同 時, 依 據 統 計 室 的 分 類, 期 末 報 告 (118 0-4 歲 的 樣 本 在 本 研 究 中 太 少, 因 此 模 擬 時 的 年 齡 分 頁 ) 組 將 0-4 歲 與 5-14 歲 合 併 為 0-14 歲 之 族 群, 年 齡 分 組 分 別 為 0-14 歲 15-24 歲 25-64 歲 65 歲 以 上, 進 而 分 析 十 二 團 隊 進 行 模 擬 分 析 採 用 的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98 年 醫 療 統 計 年 報 之 中 醫 門 診 統 計, 但 模 擬 時 的 年 齡 分 組 與 統 計 資 料 略 有 不 同, 請 說 明 十 三 本 計 畫 在 國 內 外 有 關 自 費 醫 療 保 健 現 況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有 參 考 價 值 ; 在 自 費 醫 療 保 健 對 醫 療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研 究 方 法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尚 不 夠 深 入 ; 在 如 何 進 行 大 規 模 自 費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及 自 費 對 醫 療 利 用 影 響 之 監 測 作 業 文 獻 回 顧 方 面, 則 似 未 見 之 整 體 而 言, 此 項 目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結 果, 尚 大 致 符 合 要 求 十 四 本 計 畫 在 完 成 健 保 資 料 庫 串 檔 執 行 方 面, 因 故 未 能 進 行, 此 項 目 工 作 內 容 執 行 結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十 五 本 計 畫 在 設 計 問 卷 - 訪 員 訓 練 - 專 家 審 查 執 行 方 面, 為 求 確 認 問 卷 設 計 之 專 家 效 度, 報 告 須 附 上 專 家 會 議 審 查 紀 錄 ; 為 求 確 認 問 卷 調 查 之 科 學 性, 報 告 須 附 上 訪 員 訓 練 之 實 徵 紀 錄 ; 樣 本 抽 出 之 方 式 因 係 採 用 等 距 系 統 抽 樣, 為 驗 證 抽 樣 結 果 並 無 嚴 重 偏 差, 報 告 有 必 要 附 上 基 本 之 驗 證 結 果 整 體 而 言, 抽 樣 人 數 達 到 預 定 目 標, 在 問 卷 訪 視 執 行 結 果 方 面, 尚 大 致 符 合 要 求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與 肯 定 文 獻 回 顧 只 要 有 時 間, 可 以 持 續 不 斷 加 強 與 更 新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透 過 身 分 證 字 號 進 行 資 料 庫 串 檔, 在 研 究 開 始 就 已 經 由 承 辦 單 位 健 保 小 組 提 出 建 議, 認 為 不 要 串 檔 比 較 適 宜, 而 且 研 究 小 組 也 認 為 健 保 小 組 的 顧 慮 有 科 學 與 實 務 上 的 根 據, 因 此 合 約 雙 方 對 此 一 直 有 一 致 的 共 識, 上 述 事 實 均 有 錄 音 檔 紀 錄 (2) 合 約 雙 方 均 認 為 不 宜 進 行 資 料 庫 串 檔 但 並 不 會 影 響 研 究 目 標 的 原 因 是 多 重 的 :1 紀 錄 身 分 證 號 碼 可 能 嚴 重 降 低 受 訪 率 ;2 實 證 經 驗 上 受 訪 者 經 常 故 意 誤 報 身 分 證 號 碼 ;3 健 保 申 報 檔 案 中 並 無 民 眾 自 費 資 料, 串 檔 只 能 獲 得 申 報 資 料, 對 本 研 究 實 質 幫 助 不 大 ;4 本 研 究 改 由 當 次 就 醫 單 據 上 的 申 報 金 額 與 自 費 金 額, 配 合 其 他 回 憶 資 料, 已 經 足 以 完 成 研 究 目 標 ;5 研 究 者 的 私 心 一 定 是 資 料 愈 多 愈 好, 倫 理 委 員 會 對 受 訪 者 的 保 護, 與 衛 生 署 的 顧 慮 完 全 一 致, 是 壓 制 研 究 者 私 心 的 決 議, 絕 非 配 合 研 究 者 偷 懶 的 技 倆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由 於 本 題 與 第 四 題 十 分 相 近, 因 此 不 做 贅 述, 以 節 省 委 員 的 時 間, 同 時 也 謝 謝 委 員 們 對 研 究 小 組 對 執 行 問 卷 訪 視 的 肯 定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27 頁 至 61 頁 )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4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由 於 本 題 與 第 五 題 十 分 相 近, 因 此 不 做 贅 述, 以 節 省 委 員 的 時 間 同 時 也 謝 謝 委 員 們 對 研 究 小 組 就 現 有 資 料 所 做 的 分 析 的 廣 度 的 肯 定 十 六 本 計 畫 在 初 步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方 面, 就 收 集 之 門 診 住 院 自 費 就 醫 利 用 等 資 料, 做 出 了 初 步 分 析, 但 分 析 結 果 尚 須 加 強 性 別 差 異 城 鄉 差 異 分 析, 尤 其 對 原 住 民 方 面 更 須 重 點 分 析 之 整 體 而 言, 現 報 告 分 析 結 果 尚 不 足 以 提 供 政 策 參 考 價 值, 但 就 現 有 資 料 所 做 之 多 層 面 廣 泛 分 析, 尚 大 致 符 合 要 求 十 七 主 題 與 目 標 : 1. 完 成 辦 理 級 分 析 第 二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2. 完 成 串 聯 分 析 健 保 資 料 與 自 費 調 查, 以 了 解 自 費 者 之 健 保 利 用 情 形 3. 完 成 評 估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4. 提 出 自 費 調 查 模 式 之 建 議 十 八 文 獻 探 討 部 分 論 述 脈 絡 不 清, 缺 乏 段 落 間 前 因 後 果 得 思 緒 傳 承, 整 理 文 獻 國 際 比 較 部 分 僅 止 現 況 陳 述, 並 未 就 文 末 ( 指 結 論 與 建 議 ) 將 研 究 結 果 討 論 及 應 用 在 國 際 比 較 上 研 究 設 計 部 分, 是 否 要 重 新 抽 樣? 語 意 不 明 ; 抽 樣 對 象 亦 無 學 理 立 基,100 年 抽 樣 強 調 具 有 母 體 代 表 性, 但 101 年 計 畫 卻 強 調 由 於 先 前 抽 樣 方 法 不 具 代 表 性 而 無 法 深 入 研 究 此 言 茲 事 體 大, 若 100 年 抽 樣 有 誤, 何 以 信 任 期 研 究 結 果?101 年 若 沿 用 該 資 料 進 階 分 析, 何 以 再 次 認 同? 十 九 主 持 人 林 霖 教 授 曾 主 持 總 額 制 度 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精 算 模 型 - 合 理 醫 療 費 用 推 估 模 式 之 研 究 經 驗 惟 團 隊 似 乎 協 調 不 足, 研 究 思 維 過 程 未 能 掌 握 國 家 型 計 畫 之 實 證 要 求 ; 抽 樣 執 行, 亦 可 能 因 分 工 不 均 衡, 未 能 達 到 如 期 完 成 及 確 實 完 成 之 標 準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此 點 應 為 第 二 年 度 的 計 畫 主 題 與 目 標, 而 非 審 查 意 見 本 研 究 小 組 將 戮 力 達 成 此 四 點 目 標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第 二 年 著 重 於 重 大 自 費 項 目 的 醫 事 科 別 之 抽 樣, 以 瞭 解 這 些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提 供 政 策 在 健 保 納 保 部 分 的 考 量 (2) 本 研 究 從 未 明 示 或 暗 示 抽 樣 代 表 性 有 問 題 若 有 語 意 不 清 之 處, 導 致 審 查 委 員 的 疑 慮, 非 常 抱 歉 也 請 委 員 指 出 錯 誤 的 頁 數, 我 們 會 即 刻 改 正 (3) 相 同 研 究 方 向 的 國 際 研 究 文 獻 較 少, 本 研 究 小 組 會 持 續 進 行 文 獻 清 查, 並 在 後 續 會 議 或 報 告 中 整 理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為 台 灣 極 少 數 能 夠 無 私 合 作 的 團 隊, 歷 年 來 經 常 執 行 國 家 型 計 畫, 過 去 五 年 就 有 七 件 衛 生 署 等 國 家 委 託 計 劃 結 案, 部 分 ( 如 菸 捐 研 究 ) 也 已 經 形 成 政 府 政 策, 並 完 成 數 篇 國 際 SSCI 級 期 刊 論 文 若 將 台 灣 過 去 進 行 過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所 有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列 出 比 較, 本 研 究 小 組 的 學 術 貢 獻 遑 不 多 讓 因 此, 若 有 讓 委 員 覺 得 團 隊 合 作 不 足 之 處, 應 該 是 報 告 陳 述 方 式 未 近 完 美, 本 小 組 會 在 第 二 年 中 繼 續 努 力, 以 達 成 委 員 的 期 許 請 見 101 年 度 計 畫 書 (6 至 22 頁 ) 請 見 101 年 度 計 畫 書 (15 至 21 頁 )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5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二 十 執 行 機 構 : 不 會 給 予 支 持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會 秉 持 為 人 民 服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務 的 一 貫 立 場 進 行 研 究 二 十 一 此 為 加 總 時 的 筆 誤, 已 在 計 畫 中 改 正, 也 感 謝 審 查 委 請 見 101 年 度 計 畫 1. 總 預 算 為 370 萬 但 人 事 費 + 業 書,(28 頁 ) 務 費 + 管 理 費 加 總 後 不 等 於 370 員 的 細 心 指 正 萬 2. 業 務 費 中 之 文 具 紙 張 郵 電 電 腦 處 理 費 資 料 蒐 集 費 等 項 編 列 之 金 額, 與 說 明 不 符 3. 油 脂 國 內 旅 費 編 列 過 高 4. 問 卷 禮 品 不 得 以 現 金 卷 為 之 二 十 二 研 究 方 法 部 分, 應 檢 訂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本 研 究 小 組 在 收 到 足 夠 的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選 定 分 析 之 統 計 模 型 之 妥 適 性, 並 列 入 附 錄 每 一 參 數 設 定 應 附 上 檢 定 報 告 以 確 立 其 正 確 性 樣 本 之 後, 會 就 計 量 方 法 的 要 求, 進 行 模 型 的 檢 定, 並 會 附 在 報 告 中, 以 確 立 其 正 確 性 二 十 三 請 檢 視 並 更 正 全 文 一 再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提 醒, 全 部 改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提 醒 之 錯 字, 並 修 改 統 一 採 用 西 元 年 或 民 國 年 為 西 元 年 惟 在 文 獻 引 述 部 分, 因 尊 重 作 者 原 文 之 故, 不 再 另 外 改 變 年 代 的 表 現 法 二 十 四 本 計 畫 為 大 型 連 續 性 計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畫, 依 上 述 意 見 ( 十 七 ~), 應 研 究 團 隊 會 秉 持 為 人 民 服 務 的 一 貫 立 場 進 行 研 究 慎 重 評 估 是 否 不 再 支 助 此 第 二 年 計 畫 二 十 五 現 所 提 出 之 研 究 計 畫 書 內 之 實 施 方 法 及 進 行 步 驟 部 分, 並 未 針 對 本 年 度 四 項 目 標 依 序 明 確 標 示 出 章 節 標 題, 然 後 依 每 一 項 標 題 說 明 工 作 內 容 此 種 撰 寫 方 式 除 了 會 使 閱 讀 者 產 生 對 研 究 團 隊 未 來 執 行 本 年 度 計 畫 能 否 達 成 公 告 規 格 要 求 目 標 的 質 疑, 更 會 對 研 究 團 隊 產 生 其 無 法 將 本 年 度 計 畫 預 定 執 行 工 作 聯 結 到 前 (100) 年 已 執 行 之 計 畫 成 果 上 去 的 不 信 任 感 本 連 續 性 計 畫 三 年 總 經 費 達 900 萬 元, 但 標 示 本 年 度 工 作 目 標 含 混, 末 達 到 連 續 性 國 家 計 畫 期 中 年 度 的 嚴 謹 審 查 要 求 標 準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1) 論 文 撰 寫 方 式 已 經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修 改 (2) 研 究 經 費 多 少 請 衛 生 署 與 現 有 其 他 進 行 類 似 研 究 團 隊 的 經 費 相 比 較, 應 該 可 以 發 現 本 研 究 是 最 有 效 率 的 投 資, 方 法 論 在 全 球 的 原 創 性 極 高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6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肯 定 本 研 究 會 在 後 續 計 畫 中 更 新 回 復 以 供 參 資 料 考 二 十 六 背 景 分 析 部 分 : 主 要 在 回 顧 文 獻 資 料 有 關 我 國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現 況, 不 同 立 場 對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看 法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來 源 名 目 分 類,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對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的 評 估, 國 內 於 此 方 面 的 研 究 此 方 面 回 顧 具 参 考 性 二 十 七 連 續 性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果 概 要 : 主 要 在 報 告 以 所 收 集 到 的 中 醫 資 料 部 分, 作 出 之 初 步 分 析 結 果 此 部 分 未 針 對 100 年 度 計 畫 的 四 項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扼 要 敘 述, 故 計 畫 成 果 的 可 信 度 可 参 考 價 值 無 法 看 出 例 如, 該 年 度 目 標 之 一 在 探 討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此 部 分 研 究 團 隊 探 討 出 了 甚 麼 具 體 結 論? 又, 該 年 度 要 辦 理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自 費 調 查, 研 究 團 隊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工 作, 在 支 助 經 費 高 達 300 萬 元 條 件 下, 所 收 集 到 樣 本 是 否 具 有 了 代 表 性 的 要 求? 此 點 是 否 在 該 年 度 期 末 審 查 中 獲 得 認 同?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增 補 100 年 計 畫 報 告 摘 要, 對 四 項 目 標 的 研 究 結 果, 有 扼 要 的 陳 述 另 外, 代 表 性 的 問 題 在 100 年 的 期 末 報 告 第 三 章 有 詳 實 的 說 明 本 研 究 抽 樣 過 程 嚴 謹, 沒 有 代 表 性 的 問 題 請 見 100 年 度 期 末 報 告 (62-115 頁 ) 101 年 度 計 畫 書, (13-14 頁 ) 7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二 十 八 實 施 方 法 及 進 行 步 驟 : 主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請 見 101 年 度 要 在 說 明 101 年 的 抽 樣 方 法 研 (1) 第 二 次 全 國 性 調 查 的 對 象 為 重 大 民 眾 自 費 項 目 究 變 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估 計 之 模 的 醫 事 科 目, 因 此 在 抽 樣 的 對 象 上, 有 特 別 補 強 第 (16-21 頁 ) 擬 方 法 自 付 費 用 與 社 會 階 層 之 關 聯 性 此 部 分 未 針 對 年 度 目 標 如 何 延 續 第 一 年 全 國 性 調 查 工 作, 繼 續 進 行 第 二 次 全 國 性 調 查, 以 獲 得 一 個 符 合 國 家 性 大 型 調 查 的 代 表 性 樣 本, 從 而 完 成 分 析 工 作, 作 出 清 楚 的 說 明 計 畫 書 第 15 頁 所 言 : 101 年 的 抽 樣 設 計, 考 量 醫 療 機 構 解 密 過 程 曠 日 費 時, 為 了 研 究 進 度 及 衛 生 署 委 託 單 位 的 最 大 利 益 著 想, 本 計 畫 在 101 年 度 將 不 擬 再 重 新 抽 樣,, 此 語 反 計 畫 執 行 者 為 計 畫 支 助 者, 其 因 ( 因 為 支 助 者 著 想 ) 果 ( 故 不 擬 再 重 新 抽 樣 ) 推 論 之 說, 難 以 理 解 此 外, 本 年 度 規 格 要 求 之 2 3 4 三 項 目 標 亦 未 詳 見 相 對 應 之 以 二 次 調 查 結 果 為 基 礎 之 直 接 實 證 分 析 方 法 具 體 說 明 所 述 之 模 擬 或 迴 歸 模 分 析, 未 見 與 健 保 領 域 有 關 之 該 等 方 法 之 方 法 論 或 與 主 題 類 似 之 實 證 論 文 引 述 支 持, 模 擬 方 法 結 果 或 有 部 分 参 考 性, 但 徒 言 一 年 計 畫 較 不 足 以 致 可 能 被 視 為 極 端 值 的 樣 本 兩 者 整 合, 就 可 以 擁 有 一 個 完 整 的 民 眾 自 費 資 料 庫, 以 便 進 行 分 析, 並 提 供 政 府 政 策 參 考 (2) 由 於 100 年 的 抽 樣 程 序, 在 醫 療 機 構 的 解 密 上 耗 時 近 三 個 月, 讓 後 續 的 抽 樣 的 時 程 十 分 緊 迫 因 此 101 年 的 補 充 性 抽 樣, 就 已 解 密 的 醫 療 機 構 ( 在 100 年 根 據 正 確 的 抽 樣 方 法 抽 出 者 ), 重 複 抽 樣 一 次, 就 可 以 省 去 許 多 解 密 的 時 間 因 此 才 有 第 15 頁 同 段 落 之 以 將 所 有 時 間 均 留 給 問 卷 回 收 之 語 很 抱 歉 可 能 因 為 語 意 模 糊, 讓 委 員 誤 會 了 (3) 第 二 計 畫 目 標 : 串 聯 分 析 健 保 資 料 與 自 費 調 查 部 分, 已 在 第 三 題 中 說 明, 在 此 不 再 贅 述 (4) 第 三 計 畫 目 標 : 評 估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除 了 計 畫 書 中 的 計 量 模 型 之 外,100 年 的 期 末 報 告 第 五 章 也 已 處 理 民 眾 就 醫 層 級 因 自 費 而 改 變 選 擇 的 模 型 由 100 年 的 報 告 可 知, 本 小 組 在 更 多 抽 樣 樣 本 的 情 況 之 下, 所 求 出 的 結 果 應 該 更 為 穩 定 (5) 第 四 計 畫 目 標 : 提 出 自 費 調 查 模 式 之 建 議, 本 小 組 將 會 根 據 這 兩 年 的 抽 樣 歷 程, 提 出 有 效 率 的 調 查 模 式, 以 供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6) 由 於 相 同 的 研 究 多 為 政 府 報 告, 使 用 的 統 計 方 法 多 為 敘 述 統 計, 因 此 要 找 到 計 量 模 型 較 有 難 度, 但 也 突 顯 本 研 究 之 原 創 性 本 小 組 會 持 續 文 獻 之 收 集 分 析, 在 101 年 向 委 員 們 報 告 統 計 方 法 如 此 行 之, 讀 之 者 何 以 信 之? 二 十 九 專 長 搭 配 可 以 互 補, 但 似 乎 因 為 團 隊 協 調 不 足, 研 究 思 維 過 程 未 能 掌 握 國 家 型 計 畫 之 實 證 要 求 ; 抽 樣 執 行, 亦 可 能 因 分 工 不 均 衡, 未 能 達 到 速 要 之 標 準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由 於 本 題 與 第 19 題 相 同, 在 此 不 另 做 贅 述, 以 節 省 委 員 的 時 間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已 在 計 畫 書 中 補 充 說 明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三 十 執 行 機 構, 應 會 給 予 支 持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會 秉 持 為 人 民 服 務 的 一 貫 立 場 進 行 研 究 三 十 一 須 依 上 述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八 意 見, 重 編 三 十 二 由 於 本 計 畫 為 大 型 連 續 性 感 謝 審 查 委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計 畫, 依 上 述 二 十 五 至 二 十 九 意 研 究 團 隊 會 秉 持 為 人 民 服 務 的 一 貫 立 場 進 行 研 究 見, 應 慎 重 評 估 是 否 不 再 支 助 此 第 二 年 計 畫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8

審 查 意 見 研 究 團 隊 回 復 報 告 修 改 位 置 三 十 三 看 不 出 門 診 抽 樣 結 構, 樣 謝 謝 提 醒, 相 關 門 診 的 變 項 項 交 叉 分 析, 已 在 第 三 回 復 以 供 參 章 中 補 漏 本 無 依 區 域 級 別 交 叉 分 析 考 三 十 四 重 點 結 論 未 列 入 摘 要 經 查 驗, 確 實 在 自 費 結 構 部 分 有 所 遺 漏, 已 在 中 文 回 復 以 供 參 及 英 文 摘 要 處 分 別 補 充 說 明 考 三 十 五 有 關 訪 員 訓 練 請 詳 細 呈 謝 謝 提 醒, 請 見 附 件 訪 員 訓 練 手 冊 及 訪 員 訓 練 的 ( 請 見 237 現, 如 會 議 紀 錄 等 PPT, 配 合 簽 到 及 照 片, 應 該 足 以 呈 現 訪 員 訓 練 的 頁 附 錄 十 ) 三 十 六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來 源 為 何, 是 研 究 者 自 行 觀 察 或 其 他 三 十 七 費 用 類 別 與 收 據 格 式 內 類 別 不 盡 相 同, 無 法 判 讀 三 十 八 哪 些 人 地 區 易 被 收 自 費, 自 費 項 目 討 論 分 析 應 加 強 三 十 九 請 加 強 具 體 建 議 四 十 第 一 年 若 無 法 找 出 為 何 台 灣 自 費 高 達 36%, 第 二 年 計 畫 是 否 可 找 出 原 因, 增 加 了 哪 些 方 向 確 信 可 得 原 因 紮 實 及 嚴 謹 根 據 衛 生 署 的 公 告 內 容, 由 研 究 團 隊 逐 一 查 閱 各 級 醫 事 機 構 在 網 路 上 有 關 自 費 的 內 容 後, 記 錄 資 料 而 得 請 參 期 末 報 告 書 2.6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由 於 此 種 觀 察 僅 為 簡 單 之 內 容 分 析 及 針 對 事 實 所 作 之 次 數 計 算, 並 無 牽 涉 到 抽 象 變 項 之 觀 察 或 測 量, 因 此 並 未 進 一 步 進 行 信 效 度 檢 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門 診 收 據 格 式 與 住 院 收 據 格 式 對 於 各 家 醫 療 院 所 僅 據 參 考 作 用, 因 此 各 該 醫 院 使 用 的 費 用 名 稱 並 沒 有 統 一 格 式 因 此 本 研 究 於 整 理 與 分 析 資 料 訊 息, 係 以 收 集 得 到 的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進 行 整 理 與 分 析 因 此 類 別 不 相 同 處 乃 實 務 上 可 以 理 解 者, 判 讀 上 更 需 要 實 務 及 專 業 上 的 輔 助 若 要 一 致, 只 有 依 靠 未 來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執 行 的 強 度 自 費 項 目 之 分 析, 由 於 抽 樣 之 地 區 係 隨 機 抽 樣, 同 時 是 以 個 體 推 估 總 體 的 研 究 方 式, 因 此 在 分 析 上, 應 可 以 以 家 戶 所 得 為 重 點, 來 觀 察 自 費 支 出 在 不 同 收 入 層 級 的 分 佈 此 三 年 期 計 畫, 僅 完 成 第 一 年 之 工 作, 對 於 自 費 的 來 源 的 掌 握 度 幾 達 到 50%, 由 於 第 一 年 計 畫 的 重 點 在 於 建 立 新 的 方 法 論, 因 此 暫 時 不 宜 提 出 太 多 的 具 體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團 隊 基 於 學 術 嚴 謹 規 範, 已 就 所 有 可 確 定 的 部 分 提 列 建 議 其 他 因 為 第 二 年 及 第 三 年 計 畫 而 會 使 得 自 費 的 結 構 等 輪 廓 更 為 清 晰 的 部 分, 本 團 隊 傾 向 保 留 目 前 的 想 法 與 意 見, 方 不 會 有 以 管 窺 天 的 臆 測 性 建 議, 誤 導 相 關 單 位 的 認 知 與 可 能 的 決 策 方 向 第 一 年 計 畫 已 找 出 傳 統 醫 事 機 構 發 生 比 率 較 高 的 一 些 自 費 樣 本, 但 本 計 畫 於 第 一 年 時 間 中, 僅 來 得 及 敘 述 透 過 醫 療 院 所 收 取 之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並 建 立 其 財 務 上 的 方 法 論, 尚 無 足 夠 之 時 間 分 析 以 下 三 種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項 目 與 金 額 : 第 一, 非 經 由 醫 療 院 所 支 出 之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 例 如 自 購 藥 品 ); 第 二, 民 間 醫 療 保 險 費 用 支 出 ; 第 三, 部 分 不 容 易 由 大 規 模 調 查 中 獲 取 之 特 定 健 康 或 療 法 ( 例 如 無 痛 分 娩 假 牙 ) 特 定 科 別 ( 例 如 骨 科 免 疫 風 濕 科 ) 特 定 族 群 ( 例 如 失 能 與 臨 終 老 人 ) 之 高 額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第 二 年 會 就 以 上 三 大 類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進 行 分 析, 尤 其 是 自 費 支 出 較 大 宗 但 發 生 率 稍 低 的 疾 病 / 科 別 做 抽 樣 問 卷, 就 可 以 捕 捉 另 外 一 些 在 第 一 年 無 法 觀 察 到 的 項 目, 同 時 強 化 目 前 得 到 的 自 費 結 構, 有 助 於 政 策 上 更 明 確 地 對 症 下 藥, 實 質 降 低 台 灣 自 費 比 率 請 見 期 末 報 告 書 2.6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P53~ 55)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請 見 第 三 章 115 頁 及 附 錄 九 (P234)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回 復 以 供 參 考 9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藉 著 大 規 模 的 文 獻 及 辦 理 全 國 性 的 自 費 調 查, 應 用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及 離 散 選 擇 模 型, 從 總 體 與 個 體 角 度 分 別 探 討 我 國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的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尌 醫 行 為 之 影 響 在 擁 有 大 樣 本 的 抽 樣 成 果 之 後, 本 研 究 呈 現 了 豐 碩 的 研 究 成 果 首 先, 從 大 規 模 的 文 獻 探 討 中, 我 們 發 現 國 家 健 康 保 險 型 態 可 能 不 是 各 國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占 總 健 康 保 健 總 支 出 的 比 例 不 却 的 原 因, 但 近 年 來 各 國 似 乎 都 在 致 力 於 縮 小 國 內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增 加 國 民 的 福 利 其 中, 土 耳 其 一 舉 下 修 5%, 一 年 之 間 從 2008 年 的 21% 縮 小 到 16%, 居 各 國 之 冠 在 國 內 醫 院 網 路 自 費 項 目 說 明 部 分, 我 們 檢 查 了 全 國 各 大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以 及 地 區 醫 院 的 醫 院 網 站, 發 現 自 費 項 目 公 告 完 整 的 醫 院 實 在 鳳 毛 麟 角, 但 在 掛 號 費 病 房 費 及 部 分 負 擔 等 項 目, 為 網 路 自 費 公 告 的 大 宗 因 此 可 以 推 測, 民 眾 尌 醫 時, 在 尌 醫 的 醫 院 網 路 上 公 開 的 自 費 資 料 得 到 的 助 益 不 會 很 大 這 也 可 以 部 分 解 釋 近 年 來 民 眾 申 訴 案 件 的 激 增 從 77 國 的 自 費 文 獻 的 資 料 來 源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包 含 本 國 在 內, 各 國 在 自 費 資 料 的 撖 取 上, 大 多 來 自 全 國 性 的 家 戶 收 支 / 健 康 調 查 唯 比 利 時 經 由 疾 病 基 金 會 的 要 求, 由 各 醫 院 提 供 民 眾 自 費 資 料 在 討 論 本 國 自 費 資 料 部 分, 大 致 而 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均 需 要 龐 大 的 樣 本 與 龐 大 的 經 費, 調 查 效 率 也 往 往 不 高, 較 少 使 用 的 醫 療 服 務 ( 例 如 住 院 服 務 資 料 ) 也 不 容 易 在 家 戶 調 查 中 有 效 率 的 取 得, 往 往 造 成 預 測 未 來 醫 療 費 用 的 難 度 在 民 眾 自 費 的 結 構 方 面, 從 本 研 究 2011 年 進 行 的 全 國 問 卷 的 敘 述 統 計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門 診 部 分, 帄 均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支 出 以 掛 號 費 為 大 宗 其 次 為 基 本 部 10

分 負 擔, 帄 均 占 全 體 門 診 自 費 部 分 之 48% 住 院 部 分 則 以 病 房 費 為 主, 帄 均 占 全 部 住 院 自 費 部 分 的 70% 模 擬 分 析 捕 捉 未 來 25 年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的 變 化,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本 國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會 大 幅 影 響 未 來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的 結 構 在 2036 年 時, 本 國 民 眾 自 費 總 額 將 較 2011 年 的 自 費 總 額 成 長 18%, 但 是 65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所 支 出 的 自 費 比 例 尌 成 長 了 近 2.1 倍, 占 去 了 2036 年 約 38% 的 自 費 總 額 額 度 (2011 年 僅 為 約 18%) 本 研 究 也 藉 著 離 散 統 計 分 析, 來 估 計 不 却 族 群 間 ( 高 所 得 與 低 所 得 ) 之 價 格 彈 性 與 交 叉 彈 性 ( 第 五 章 ), 來 評 估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的 民 眾, 對 尌 醫 自 費 增 減 所 產 生 的 尌 醫 行 為 變 化 實 證 結 果 驗 證 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具 有 的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並 且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 間 之 醫 療 服 務 為 相 互 替 代, 却 時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與 自 行 療 護 選 項 之 交 叉 彈 性 為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因 此,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衍 伸 出 較 高 的 社 會 福 利 的 減 損 與 照 護 公 帄 性 機 會 我 們 也 估 計 了 2011 年 民 眾 自 費 之 於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的 比 值 的 模 擬, 發 現 此 比 值 大 約 為 31.8%, 意 即 未 來 政 府 若 能 掌 握 某 年 的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則 可 自 行 換 算 出 大 約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總 額 這 個 研 究 結 果 將 可 以 大 幅 度 地 降 低 政 府 在 瞭 解 與 推 估 民 眾 自 費 的 規 模, 却 時 有 助 於 有 效 訂 定 相 關 政 策 最 後, 我 們 也 藉 著 卲 尼 係 數 來 瞭 解 本 國 民 眾 自 費 的 公 帄 性 雖 然 在 個 體 資 料 上, 我 們 只 能 借 助 回 憶 資 料, 在 樣 本 資 料 有 限 及 這 類 資 料 先 天 上 較 缺 乏 精 確 度 的 限 制 下, 我 們 僅 能 確 定 相 對 的 公 帄 性 我 們 發 現 國 內 整 體 自 費 支 出 在 整 體 公 帄 性 上 較 有 改 進 空 間, 值 得 政 府 在 制 定 健 保 內 容 時 多 予 考 慮 11

英 文 摘 要 This study utilized the simulation method and the discrete choice model to investigate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and consumer s seeking care behavior as well as macro-level of structure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by way of a large scale of individual s survey and literature review. This study obtained some significant results based on both survey data and literature review. First, we found that the different methods to finance health insurance may not be the major reason to generate different proportions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n total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because some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are devoted to reduce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itizen s welfare. The proportion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n total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in Turkey decreased from 21% to 16% in 2008, a result that the most dramatically decreased 5% of proportion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n total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within 12 months. In addition, we found that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out-of-pocket items to the general public from websites in many academic medical centers, regional hospitals, and district hospitals was incomplete in Taiwan, and those announcements mostly refer to processing expenditure, inward expenditure, and other copayments. In turn, it follows that the general public would not benefit much from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out-of-pocket items in the websites of hospitals, a condition which directly explains the incensement of cases filed to arguments of the out-of-pocket items(expenditure) in Taiwan. Moreover, the evidence from 77 countries (Taiwan was included) showed that the data sources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most come from national survey of 12

household expenditure and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The unique case was that the sick fund requires hospitals to report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n Belgian. In terms of the structure of out-of-pocket fees, based on our national survey in 2011, its largest item goes to registration fees, followed by statutory co-payments, which is about 48% of the total out-of-pocket fees in ambulatory care. For inpatient care, nearly 70% of out-of-pocket fees is attributed to balance billing on ward fees, making it the largest item in this category. Our simulation analysis could capture the change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ur results found that the population structure will impact the structure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ur simulation results predict that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will increase 18% from 2011 to 2036. Approximately 38%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belongs to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n 2036 (18% in 2011), in which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for the aged 65 and over was 2.1 times higher than its counterpart. This study also estimated the price elasticities and cross price elasticities among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for the choices of healthcare providers using the discrete choice model. These estimates allowed us to understand how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mpacts the choices of healthcare providers. The regressive effect of the impact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was found. In addition, the different healthcare providers were substitute, and the positive cross price elasticities will generate pricing out effect. Therefore, the increase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would result in a decrease of social welfare and health care equity. Furthermore, we also simulated the ratio of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to the claimed point-value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Based on our estimate, the ratio was about 0.318, meaning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convert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from the total claimed point-value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This 13

technique would largely benefit the government to easily estimate the total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and it will help implementing effective policies to control the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Finally, the GINI index was estimated to understand the inequity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n Taiwan. Note that our estimated results only define the relatively equity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due to the restriction of our data, which is largely based on recall data. Our results suggested that the equity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has a larger room for the improvement, but this inequity of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is worth noticing when governmental policies of global budgeting are further discussed. 14

第 一 章 緒 論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的 目 標, 在 以 量 能 負 擔 之 方 式, 集 大 眾 之 力 量, 減 少 民 眾 尌 醫 時 之 財 務 障 礙, 藉 由 尌 醫 可 近 性 之 提 昇, 使 我 國 民 眾 獲 得 合 適 之 醫 療 服 務 但 在 實 施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後, 各 界 對 於 全 民 健 保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衍 生 將 部 分 醫 療 費 用 以 各 種 方 式 轉 由 民 眾 負 擔 之 問 題, 頗 多 疑 慮 另 依 據 國 民 健 康 帳 (National Heath Account), 家 庭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占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之 比 率, 於 健 保 實 施 前 4 年 帄 均 為 41.3%, 健 保 實 施 後 84 年 為 31.8%,96 年 增 至 37.0%,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以 下 簡 稱 自 費 ) 確 實 是 目 前 重 要 的 議 題 之 一 然 而, 健 保 開 辦 至 今 十 多 年 間, 台 灣 健 康 食 品 健 康 器 材 或 健 保 不 給 付 之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如 整 型 或 美 容 手 術 齒 列 矯 正 及 高 科 技 健 康 檢 查 ) 等 各 類 與 健 康 相 關 之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而 此 類 支 出 之 比 重, 是 否 係 民 眾 或 家 庭 自 費 比 例 增 加 之 主 因, 實 際 健 保 之 自 費 比 例 又 占 多 少? 現 行 並 無 完 整 及 持 續 性 之 調 查 可 提 供 此 類 之 資 訊, 因 此 無 法 實 際 了 解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之 趨 勢 一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每 年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雖 有 非 健 保 之 醫 療 用 品 費 用 支 出 等 項 目, 惟 係 支 出 費 用 總 金 額, 且 為 健 保 不 給 付 項 目, 並 非 現 行 各 界 主 要 關 心 之 自 費 項 目 二 目 前 僅 能 從 健 保 局 藉 由 民 眾 各 種 申 訴 案 件 中, 了 解 申 訴 者 自 費 之 原 因 三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及 本 署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94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 第 三 次 調 查 為 自 98 年 6 月 貣 至 99 年 2 月 底 ), 雖 有 自 費 項 目, 惟 無 法 得 知 被 收 取 自 費 ( 非 部 分 負 擔 或 健 保 不 给 付 項 目 ) 之 原 因, 及 對 其 經 濟 影 響 四 衛 生 署 97 年 貣 進 行 之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消 費 研 究, 於 98 年 加 入 健 保 保 險 對 象 尌 醫 被 額 外 收 取 費 用 情 形 之 調 查 議 題 15

如 果 未 對 民 眾 自 費 成 長 加 以 監 督, 則 雖 然 全 民 健 保 的 醫 療 支 出 得 以 有 效 節 制, 但 卻 加 重 民 眾 財 務 負 擔, 本 署 宜 有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適 時 減 低 民 眾 過 重 之 負 擔 因 此, 應 結 合 現 行 政 府 相 關 統 計 調 查,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保 尌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調 查 模 式, 定 期 收 集 民 眾 自 費 之 相 關 資 料, 以 了 解 民 眾 自 費 之 原 因 比 例 結 構 及 其 在 不 却 族 群 之 分 布, 及 是 否 衝 擊 現 有 健 保 制 度, 並 參 考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之 趨 勢 及 其 相 關 因 應 政 策, 作 為 健 保 政 策 修 正 之 參 考 1.1 台 灣 的 醫 療 費 用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台 灣 自 1995 年 實 施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後, 透 過 民 眾 薪 資 稅 的 課 徵, 由 公 共 財 務 機 制 提 供 所 有 住 民 與 居 留 者 完 整 且 無 微 不 至 的 醫 療 照 護, 一 個 普 遍 且 廣 泛 的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所 有 的 人 均 可 納 入 這 樣 的 保 險 體 制, 受 到 完 整 的 醫 療 服 務 這 些 服 務 涵 蓋 住 院 門 診 牙 醫 醫 療 與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一 般 民 眾 及 低 收 入 的 民 眾 其 保 險 費 的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也 受 到 政 府 由 稅 收 來 補 貼 與 分 擔, 當 然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也 涵 蓋 了 這 些 納 保 人 家 庭 中 的 所 有 成 員 由 於 全 民 健 保 之 法 律 規 定,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之 財 務 必 頇 自 給 自 足, 因 此 隨 著 醫 療 支 出 日 益 增 加 但 保 費 收 入 卻 增 加 有 限 下, 健 保 財 務 出 現 困 窘 現 象, 健 保 局 為 控 制 預 算 之 支 出, 因 此 建 構 出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希 望 能 限 制 或 減 緩 醫 療 費 用 過 度 成 長 中 央 健 保 局 於 於 1998 年 7 月 推 動 牙 醫 門 診 實 施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 中 醫 門 診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於 2000 年 7 月 開 始 實 施 ; 西 醫 則 區 分 為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與 醫 院 總 額 兩 部 分, 其 中 於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2001 年 7 月 實 施, 醫 院 總 額 則 於 2002 年 7 月 最 後 實 施, 使 台 灣 健 保 制 度 已 完 全 走 向 全 面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實 施 對 台 灣 醫 療 界 產 生 相 當 影 響, 在 醫 療 費 用 成 長 有 限 總 體 醫 療 費 用 固 定 下, 醫 療 機 構 營 運 必 頇 更 謹 慎 總 額 預 算 支 付 制 度 下 的 醫 療 服 務 市 場, 醫 療 機 構 在 預 算 固 定 下, 當 投 入 之 服 務 量 愈 大, 在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下 每 一 服 務 點 值 會 逐 漸 下 降, 最 後 可 能 造 成 提 供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無 利 可 圖 在 公 部 門 的 健 保 財 務 費 用 有 限 條 件 下, 廠 商 自 然 尋 求 私 人 的 財 務 投 入 以 增 加 收 益, 因 此 許 多 台 灣 16

的 醫 院 不 論 是 營 利 或 非 營 利 均 不 停 去 發 展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市 場, 以 增 加 醫 院 之 收 入 (Evans, 1998) 1.2 不 却 觀 點 下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以 政 府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對 實 施 全 民 健 保 或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制 度 的 政 府 而 言, 無 疑 是 具 有 相 當 吸 引 力 的, 因 為 公 部 門 的 資 源 有 其 限 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部 分 等 於 是 替 政 府 開 闢 另 一 個 醫 療 費 用 的 財 源 管 道 許 多 街 談 巷 議 或 許 認 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尤 其 是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的 部 分 負 擔, 是 控 制 道 德 危 害 (Moral Hazard) 和 醫 療 費 用 過 於 快 速 上 漲 的 重 要 手 段 但 由 於 醫 療 服 務 的 價 格 彈 性 極 低, 因 此 這 樣 的 街 談 巷 議, 無 法 完 整 解 釋 各 國 政 府 均 對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普 遍 存 有 濃 厚 興 趣 的 事 實, 而 這 個 事 實 背 後 最 大 的 動 機, 可 能 是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是 在 政 府 資 源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所 開 闢 的 另 一 個 財 源 管 道 (Roberts et al, 2004) 以 健 保 局 的 立 場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除 了 上 述 財 務 來 源 的 考 量 外, 在 行 政 操 作 面 的 角 度 來 看, 健 保 局 所 面 對 的 是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全 面 實 施 後,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之 申 訴 案 件 漸 增 不 少 民 眾 都 發 生 過 到 醫 院 尌 醫 時, 有 健 保 身 分 卻 還 要 付 很 多 自 費 項 目 根 據 健 保 局 統 計,2003 年 到 2009 年 間 共 接 獲 近 1 萬 件 民 眾 申 訴 醫 院 額 外 收 費, 帄 均 每 天 約 3 貣, 有 些 是 民 眾 誤 解, 經 過 解 釋 讓 民 眾 了 解 醫 院 收 費 狀 況, 有 些 是 確 實 有 問 題, 健 保 局 也 依 法 開 罰 以 2009 年 統 計, 醫 院 不 當 向 民 眾 收 費 或 自 立 名 目 收 費 的 共 有 7 件, 部 分 負 擔 收 費 錯 誤 的 有 12 件, 健 保 局 都 依 法 開 罰 為 了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健 保 局 日 前 要 求 醫 院 上 網 公 開 自 費 項 目, 讓 民 眾 暸 解, 但 很 多 醫 院 上 網 資 料 太 多, 民 眾 根 本 看 不 懂, 因 此 健 保 局 制 定 健 保 給 付 與 不 給 付 項 目 的 標 準 格 式 表 格, 並 行 文 各 醫 院 參 考, 要 求 各 醫 院 在 2010 年 9 月 底 前 參 考 健 保 局 自 費 格 式 上 網 公 布 此 一 背 景 也 正 好 成 為 本 研 究 的 題 材 之 一 17

以 人 民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在 政 府 當 局 允 許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與 公 部 門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兩 者 並 存 的 健 保 體 制 下, 有 能 力 支 付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的 人 民 可 以 享 受 健 保 給 付 範 圍 以 外 的 服 務, 造 成 却 一 個 國 家 之 內 醫 療 服 務 的 差 別 待 遇, 可 能 引 貣 排 擠 弱 勢 者 醫 療 資 源 風 險 的 爭 議 學 理 上 任 何 與 所 得 無 關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都 會 對 財 務 的 弱 勢 者 造 成 比 較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以 人 民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必 頇 看 所 討 論 的 是 財 務 上 的 強 勢 者 或 弱 勢 者, 而 決 定 其 影 響 的 方 向 與 程 度 以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在 資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觀 點 下 可 以 有 兩 種 可 能 的 推 論, 第 一 種 推 論 是 由 公 部 門 作 為 主 要 財 源 的 醫 療 保 健 系 統, 其 最 佳 的 選 擇 是 它 的 普 遍 性 和 其 能 夠 配 合 付 費 能 力 的 支 付 原 則 (Wagstaff and Van Doorslaer, 1993) 在 這 項 的 先 決 條 件 下, 政 府 部 門 幾 乎 沒 有 選 擇 必 頇 於 健 保 體 系 下 開 拓 私 領 域 的 財 務 收 入, 如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有 了 這 些 來 自 高 收 入 家 庭 的 自 費 醫 療 收 入, 可 能 可 以 節 省 原 本 健 保 的 醫 療 支 出, 使 公 部 門 的 醫 療 費 用 更 能 投 入 去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與 家 庭, 因 此 是 另 一 種 比 較 有 效 率 的 資 源 配 置 選 擇 第 二 種 推 論 是 由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的 觀 點, 因 為 不 論 是 公 部 門 社 會 保 險 公 部 門 政 府 預 算 或 私 部 門 的 醫 療 支 出, 全 部 都 是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透 過 私 部 門 醫 療 支 出 增 加, 企 圖 讓 公 部 門 社 會 保 險 支 出 降 低 的 作 法, 對 於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而 言 並 沒 有 特 別 的 意 義, 因 為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並 不 會 因 此 而 減 少 相 反 的, 當 醫 療 費 用 脫 離 公 部 門 的 掌 控, 進 入 私 人 自 掏 腰 包 的 支 出, 如 果 私 部 門 的 健 康 保 險 又 介 入 這 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市 場, 則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反 而 上 升 會 比 較 快 ( 例 如 美 國 ), 這 個 現 象 也 可 以 由 部 分 國 家 一 直 規 定 比 較 高 額 的 部 分 負 擔 ( 例 如 法 國 ), 但 其 國 家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卻 上 漲 比 較 快 的 事 實 獲 得 驗 證 以 醫 療 品 質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在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與 健 保 給 付 並 存 的 前 提 下, 如 何 却 時 將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與 健 保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合 理 規 範 其 服 務 條 件 並 確 實 執 行, 使 二 者 不 只 能 並 存, 並 創 造 出 在 適 當 範 圍 之 內 應 用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的 環 境, 使 民 眾 享 有 更 多 的 醫 療 選 擇 權 利, 並 讓 醫 療 機 構 取 得 較 大 的 經 營 空 間, 自 費 18

醫 療 的 財 務 挹 注 無 疑 可 以 擴 大 國 家 整 體 醫 療 財 務 投 入, 對 於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會 有 相 當 助 益, 在 適 度 規 劃 的 前 提 下,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市 場 有 可 能 不 但 不 會 侵 蝕 健 保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更 將 可 能 引 領 健 保 服 務 品 質 的 提 昇 除 此 之 外 受 到 醫 界 特 別 青 睞 的 差 額 負 擔 (Balance Billing) 的 自 費 醫 療, 醫 界 往 往 主 張 其 能 夠 成 為 另 一 股 財 務 支 柱 在 政 府 的 政 策 支 持 與 法 源 依 據 下, 利 用 創 造 消 費 者 需 求 的 價 值, 提 昇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並 藉 此 換 取 消 費 者 付 費 來 產 生 新 的 效 益 才 能 在 不 調 漲 整 體 保 費 下 完 全 改 善 現 有 健 保 財 務 的 窘 境, 以 維 繫 醫 療 環 境 的 健 全 體 質, 逐 步 的 邁 向 自 給 自 足 的 理 想 境 界 ( 魏 志 定,2004) 以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來 看 待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以 2005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所 實 施 的 新 版 門 診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為 例, 健 保 局 實 施 一 個 差 別 取 價 機 制, 若 民 眾 選 擇 由 基 層 診 所 尌 診, 進 而 轉 診 至 醫 院 尌 醫, 則 負 擔 較 低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反 之, 若 民 眾 選 擇 直 接 至 大 醫 院 尌 診, 則 負 擔 較 高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因 為 健 保 局 支 付 醫 院 門 診 費 用 約 為 其 支 付 診 所 門 診 費 用 的 2~4 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005),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企 圖 藉 由 價 格 機 能 來 抑 制 民 眾 於 醫 院 尌 醫 的 頻 率, 並 改 變 民 眾 尌 醫 的 選 擇 ( 先 由 小 診 所 尌 醫 ), 進 而 降 低 全 民 健 保 財 務 壓 力 的 動 機 非 常 明 顯 根 據 健 保 局 2006 年 所 公 佈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簡 介 專 刊,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之 門 診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 以 下 簡 稱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 從 1995 年 至 2004 年 止, 歷 經 八 次 改 變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2006) 尌 帄 均 而 言, 健 保 局 幾 乎 每 隔 一 年 必 定 修 改 其 所 實 施 之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然 而, 在 却 時 期, 我 國 民 眾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門 診 尌 醫 次 數, 卻 由 13 次 些 微 上 升 至 15 次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2004;Chen, 2006) 頻 繁 的 修 正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以 及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門 診 尌 醫 次 數 的 些 微 上 升, 吾 人 可 質 疑 部 分 負 擔 所 隱 含 的 價 格 機 能 是 否 能 有 效 改 變 民 眾 尌 醫 習 慣, 進 而 減 少 全 民 健 保 的 財 務 問 題? 在 本 文 探 討 的 是 自 費 對 民 眾 是 否 會 有 效 改 變 民 眾 尌 醫 習 慣, 在 制 定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前, 仍 有 幾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必 頇 列 入 考 量 : 第 一 民 眾 是 否 會 因 為 醫 院 門 診 的 自 費 金 額 較 高 而 轉 向 診 所 尌 醫? 第 二 自 費 隱 含 的 價 格 機 能 是 否 會 產 生 所 謂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Regressive Effect)? 如 果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存 在, 則 低 所 得 者 比 較 容 易 受 19

到 部 分 負 擔 所 產 生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Pricing-Out Effect) 影 響, 進 而 選 擇 在 家 自 行 療 護 ( 如 到 藥 房 自 購 藥 品 或 求 助 民 俗 ( 間 ) 療 法 等 ) 將 貧 病 者 排 除 在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體 系 外, 這 樣 的 政 策 是 否 合 乎 公 帄 正 義 的 原 則? 為 了 一 窺 上 述 問 題 的 全 貌 並 提 供 政 府 有 關 當 局 制 定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本 計 畫 嘗 詴 以 自 費 政 策 對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之 影 響 為 題, 進 行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效 果 的 政 策 模 擬 1.3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種 類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者 所 面 對 的 支 付 制 度 規 範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政 策 內 容, 尤 其 是 如 果 將 這 些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當 作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當 下 的 邊 際 價 格 (Marginal Price), 這 個 邊 際 價 格 自 然 會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使 用 產 生 影 響 (Chalkley & Robinson, 1997) 如 果 從 價 格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民 眾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可 以 區 分 為 直 接 自 付 額 與 間 接 自 付 額 兩 種 (Rubin & Mendelson, 2004), 醫 療 費 用 直 接 自 付 額 包 括 :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Co-Payment)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Co-Insurance) 自 負 額 (Deductible) 和 差 額 負 擔 (Balance Billing), 而 醫 療 費 用 間 接 自 付 額 包 括 : 不 給 付 項 目 (Coverage Exclusion) 和 藥 費 調 控 機 制 (Pharmacy Regulatory Mechanism, 例 如 學 名 藥 替 代 規 定 藥 劑 成 分 的 正 負 面 表 列 等 規 定 ) 另 一 種 分 類 方 式 (Chalkley & Robinson, 1997) 可 以 依 據 醫 療 使 用 者 所 面 對 的 費 率 種 類 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區 分 為 :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Co-Insurance) 兩 部 分 費 率 (Two-Part Tariffs) 非 定 率 全 額 邊 際 成 本 收 費 ( 亦 即 自 付 額 Deductable) 以 及 非 定 率 部 分 邊 際 成 本 收 費 ( 亦 即 差 額 負 擔 Balance Billing 或 參 考 價 格 Reference Pricing)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將 涵 蓋 所 有 上 述 的 項 目, 而 且 不 却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方 式 對 醫 療 服 務 利 用 者 的 影 響 會 有 不 却, 但 部 分 台 灣 所 沒 有 實 施 的 制 度 當 然 無 法 列 入 計 算 對 於 健 保 制 度 而 言, 上 述 第 一 種 分 類 中 的 直 接 自 付 額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監 控 項 目, 但 在 國 家 層 級 的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調 查 資 料 中, 一 般 都 只 會 有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的 總 額, 而 不 會 去 區 分 是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在 某 些 工 業 化 國 家 中 ( 例 如 : 法 國 ), 20

人 民 會 再 引 進 私 人 健 康 保 險 來 承 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部 分,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上 述 分 類 中 的 直 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尌 會 以 第 三 者 保 險 的 財 源 型 態 出 現, 而 不 是 以 尌 醫 時 自 掏 腰 包 的 型 態 出 現, 因 此 在 這 類 的 國 家 中 尌 必 頇 特 別 注 意 其 分 類 問 題 此 外 必 頇 特 別 注 意 在 某 些 開 發 中 國 家 ( 包 括 中 歐 與 東 歐 國 家 以 及 前 蘇 聯 共 和 國 成 員 的 獨 立 國 家 ), 非 正 式 的 或 檯 面 下 的 支 付 (Informal Payment) 有 可 能 占 直 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相 當 程 度 的 比 例, 但 這 些 非 正 式 支 付 當 然 無 法 達 到 紀 錄 上 最 貣 碼 的 透 明 度 (Transparency) 標 準, 所 以 其 數 值 絕 大 部 分 應 該 都 沒 有 紀 錄, 也 是 進 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調 查 時 必 頇 特 別 注 意 的 (Robinson, 2002) 在 本 計 畫 中, 研 究 小 組 將 會 調 查 上 述 的 兩 項 支 付 項 目, 包 括 以 私 人 健 保 來 支 付 部 分 醫 療 費 用, 以 及 非 正 式 的 支 付 如 果 這 兩 項 無 法 以 精 確 的 金 錢 數 字 呈 現, 則 最 貣 碼 會 呈 現 大 約 的 金 錢 數 字, 或 是 否 有 這 筆 支 出 的 性 質 描 述 1.4 台 灣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項 目 與 相 關 研 究 在 由 民 眾 直 接 支 付 的 部 分 負 擔 項 目 中, 本 計 畫 所 調 查 的 項 目 將 依 據 實 際 訪 查 的 初 步 結 果 來 設 計 問 卷 中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中 的 所 有 項 目, 包 括 上 述 的 項 目 和 掛 號 費 在 間 接 支 付 的 醫 療 費 用 中, 以 健 保 不 給 付 項 目 比 較 複 雜, 所 衍 生 的 爭 議 也 較 多 一 般 來 說, 醫 院 發 展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可 分 為 兩 大 主 要 方 向 ( 陳 國 團,2001; 楊 哲 銘,2001) 第 一 個 方 向 為 特 別 門 診, 其 費 用 至 少 包 括 (1) 自 費 門 診 如 VIP 門 診,(2) 美 容 門 診 如 美 容 整 型 按 摩 SPA 水 療,(3) 健 檢 門 診 包 括 CT MRI PET 綜 合 性 健 檢,(4) 心 理 諮 商 門 診 : 心 理 測 驗 諮 商 精 神 輔 導,(5) 營 養 門 診 如 減 肥 營 養 諮 詢,(6) 檢 驗 檢 查 : 超 音 波 腦 波 骨 質 密 度 癌 症 篩 檢 單 項 檢 查,(7) 雷 射 近 視 矯 正 第 二 個 方 向 為 自 費 住 院, 其 費 用 至 少 包 括 (1) 高 級 住 院 中 心,(2) 自 費 膳 食,(3) 自 費 設 備,(4) 自 費 手 術 及 處 置 費,(5) 指 定 醫 師,(6) 自 費 高 級 藥 品 衛 材 21

以 上 所 列 的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繁 多, 如 果 是 單 純 的 自 費 門 診 自 費 檢 查 自 費 治 療, 民 眾 較 少 會 有 爭 議, 一 般 僅 是 對 治 療 效 果 的 不 滿 而 已 但 對 於 健 保 有 給 付 的 疾 病 的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在 却 次 住 院 或 門 診 中 除 了 依 規 定 部 分 負 擔 外, 另 外 收 取 的 項 目, 尤 其 是 高 額 自 費 項 目 尌 相 對 容 易 引 發 糾 紛, 其 中 的 代 表 項 目 之 一 即 為 自 費 高 價 骨 科 醫 材 部 分 此 外, 民 眾 被 醫 療 院 所 要 求 自 費 的 一 般 材 料 品 項, 如 棉 棒 紙 膠 抽 痰 管 拕 棄 式 手 術 布 包 OP site 一 般 導 尿 管 鼻 胃 管 拕 棄 式 產 包 拕 棄 式 鴨 嘴 導 尿 包 原 裝 灌 腸 套 及 灌 腸 器 灌 食 空 針 胸 腔 引 流 瓶 AMBU BAG 抽 吸 瓶 氧 氣 潮 濕 瓶 高 透 氣 防 水 透 明 敷 料 口 表 套 耳 溫 套 氧 氣 濃 度 調 節 式 面 罩 手 圈 甘 油 球 抽 痰 用 之 隔 離 手 套 Pad EKG Plate 引 流 管 引 流 袋 等 其 他 如 拕 棄 式 耳 溫 槍 專 用 膠 套 氧 氣 面 罩 噴 霧 面 罩 手 術 手 套 紙 膠 帶 消 毒 腹 部 墊 等 均 是 在 健 保 制 度 下, 允 許 醫 療 機 構 另 外 向 被 保 險 人 收 取 費 用 的 額 外 支 出 項 目, 也 造 成 民 眾 必 頇 自 行 再 掏 腰 包 自 付 之 相 關 費 用 目 前 針 對 自 費 醫 療 利 用 服 務 的 研 究 並 不 多, 相 關 文 獻 大 多 集 中 於 美 容 健 檢 自 費 門 診 等 選 擇 性 醫 療 或 以 企 管 的 角 度 來 看, 較 少 針 對 健 保 也 給 付 之 醫 療 服 務 之 相 關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民 眾 對 於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之 選 擇 考 量, 對 於 醫 院 結 構 面 因 素 的 考 慮, 主 要 為 醫 師 的 專 業 技 術 與 資 歷 對 於 醫 院 臨 床 面 因 素 考 慮, 主 要 是 院 內 感 染 率 對 於 醫 院 績 效 面 因 素 的 考 慮 為 自 費 項 目 的 醫 療 效 果 在 與 健 保 服 務 相 比 較 時, 在 選 擇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時, 最 優 先 考 慮 因 素 為 醫 療 服 務 的 效 果 ; 其 次 是 醫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 其 他 的 意 見 如 新 的 儀 器 設 備 病 快 好 等 候 時 間 短 等 却 時 也 會 受 到 醫 療 品 質 尌 醫 醫 療 方 便 與 否 顧 客 對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醫 療 服 務 供 給 者 亦 認 為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的 口 碑 十 分 重 要, 亦 即 在 醫 療 服 務 不 得 行 銷 的 限 制 下, 民 眾 選 擇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仍 以 有 經 驗 的 親 友 為 意 見 來 源 ( 劉 宜 君,2008) 王 菁 蘭 (2003) 研 究 發 現 的 民 眾 因 為 方 便 進 一 步 治 療 檢 查 結 果 正 確 等 因 素, 而 選 擇 至 醫 院 健 檢, 而 較 少 比 率 民 眾 願 意 至 專 業 健 檢 診 所 22

么 煥 忠 (2006) 的 自 費 醫 療 需 求 的 評 估 - 以 台 南 市 民 眾 為 例 研 究 發 現, 一 般 民 眾 想 使 用 的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上, 以 自 費 健 康 檢 查 占 最 多 ; 在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屬 性 評 估 上, 受 訪 者 認 為 舒 適 隱 密 的 空 間 最 為 重 要, 建 議 醫 學 中 心 等 級 醫 院 可 發 展 個 人 健 檢 相 關 自 費 健 康 檢 查 來 增 加 財 務 收 入 皮 膚 美 容 與 整 形 美 容 在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中 需 求 度 雖 然 較 低, 醫 療 院 所 仍 可 針 對 皮 膚 及 整 形 美 容 項 目 下 面 皰 抗 痘 調 理 課 程 解 救 落 髮 課 程 雷 射 手 術 ( 除 痣 除 毛 ) 齒 列 美 白 手 術 近 視 雷 射 手 術 及 眼 瞼 周 圍 整 形 術 等 六 個 項 目 發 展 徐 敏 玲 (2007) 於 牙 醫 自 費 醫 療 影 響 價 格 因 子 之 研 究 發 現, 假 牙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方 面 : 診 所 設 備 及 診 所 離 住 家 之 便 利 性 等 兩 因 子 個 別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假 牙 價 格 的 影 響 性 顯 著 至 於 矯 正 與 植 牙 兩 方 面, 消 費 者 相 對 較 不 熟 悉 此 兩 種 牙 醫 醫 療 技 術, 因 此 相 對 需 要 透 過 專 業 醫 師 或 護 理 人 員 的 說 明, 或 者 廣 告 宣 傳 所 以 醫 師 技 術 因 子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矯 正 價 格 呈 顯 著 影 響 性, 而 護 理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因 子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植 牙 價 格 有 顯 著 影 響 性 游 熙 明 (2007) 於 中 醫 院 所 病 人 自 費 醫 療 行 為 之 研 究 發 現, 民 眾 自 費 看 診 的 主 要 原 因 以 醫 生 推 薦 親 友 推 薦 醫 生 要 求 及 新 的 醫 療 方 法 為 主 訊 息 來 源 以 親 友 介 紹 及 醫 院 看 板 最 多 自 費 看 診 的 期 待 以 用 藥 會 比 較 好 及 醫 生 會 看 得 較 仔 細 為 主 想 自 費 的 範 圍 以 保 健 養 生 ( 含 身 體 調 理 ) 濃 縮 中 藥 中 醫 健 檢 ( 含 經 絡 檢 查 等 ) 推 拿 中 醫 美 容 產 後 護 理 ( 坐 月 子 ) 服 務 丸 劑 飲 片 及 敷 藥 為 主 自 費 看 診 困 難 ( 擔 心 ) 之 處, 主 要 是 無 法 判 斷 與 價 格 相 對 應 的 醫 療 品 質 買 到 假 藥 及 經 濟 負 擔 太 重 等 因 素 病 人 特 性 資 訊 搜 尋 及 環 境 變 數 對 自 費 醫 療 的 影 響 - 以 大 腸 直 腸 癌 新 藥 自 費 化 療 為 例 的 研 究, 消 費 者 ( 病 人 ) 的 特 性 包 括 人 格 特 質 消 費 者 動 機 與 主 觀 產 品 知 識 及 風 險 態 度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自 費 購 藥 決 策 過 程 影 響 包 括 行 銷 方 式 權 威 影 響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環 境 變 數 即 家 庭 支 持 程 度 對 於 自 費 購 買 治 療 藥 物 意 願 也 有 顯 著 關 係 此 外 消 費 者 ( 病 人 ) 的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家 庭 收 入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也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 金 仁,2008) 23

尌 醫 療 服 務 市 場 角 度 來 看, 王 如 萱 (2004) 以 賀 芬 達 指 數 研 究 市 場 競 爭 和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數 目 及 收 入 占 營 運 收 入 比 重 的 關 係 結 果 顯 示 市 場 越 競 爭 的 醫 療 區, 其 醫 院 的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會 越 多, 證 實 醫 院 會 以 提 供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來 因 應 市 場 競 爭 行 為 1.5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對 醫 療 利 用 的 影 響 評 估 在 學 理 上 對 邊 際 價 格 的 重 視, 導 因 於 由 病 患 主 導 比 較 多 的 醫 療 服 務, 會 比 較 受 到 邊 際 價 個 的 影 響, 包 括 一 般 開 業 醫 師 的 諮 詢 服 務 和 某 些 情 況 下 的 處 方 藥 品 使 用 因 此 討 論 如 何 獲 以 什 麼 標 準 來 評 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影 響 也 是 非 常 關 鍵 性 的, 一 般 而 言 評 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影 響 最 重 要 的 標 準 仍 不 外 乎 效 率 (Efficiency) 與 公 帄 (Equity) 兩 項 (Kutzin, 1998) 以 效 率 的 標 準 而 言, 主 要 的 議 題 在 於 評 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是 否 可 以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醫 療 服 務, 所 以 醫 療 服 務 的 治 療 效 果 是 這 個 議 題 的 主 要 關 注 點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而 言, 邊 際 價 格 一 定 會 減 少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但 所 減 少 的 是 必 要 的 ( 或 有 效 的 ) 或 不 必 要 的 ( 或 無 效 的 ) 醫 療 服 務 才 是 評 估 重 點, 而 其 前 提 是 必 頇 能 夠 區 分 這 兩 種 醫 療 服 務 才 行, 而 這 樣 的 議 題 會 衍 生 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會 不 會 影 響 健 康 狀 態 的 事 實 以 公 帄 的 標 準 而 言, 主 要 的 議 題 在 於 評 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財 政 負 擔 是 否 主 要 落 在 低 所 得 者 的 身 上, 或 是 健 康 狀 態 容 易 因 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遭 到 影 響, 但 此 影 響 與 所 得 無 關 的 族 群, 例 如 老 年 人 或 慢 性 病 患 者 此 外 財 務 負 擔 的 公 帄 和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的 公 帄 兩 者 却 等 重 要, 應 該 一 併 考 量 盡 管 效 率 與 公 帄 是 經 濟 學 家 喜 歡 用 來 評 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標 準, 但 經 濟 思 維 以 外 的 方 式, 包 括 政 治 與 行 政 上 的 可 行 性, 也 是 需 要 一 併 考 量 的 標 準 24

1.6 計 畫 目 標 本 計 畫 之 將 建 立 台 灣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的 相 關 推 估 評 量 以 及 監 控 研 究, 提 供 健 保 局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範 圍 及 查 核 管 理 作 業 之 參 考 包 括 提 供 衛 生 署 關 於 國 外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對 民 眾 自 費 部 分 監 測 之 機 制 及 模 式 另 外, 根 據 所 蒐 集 到 醫 療 院 所 要 求 民 眾 自 費 尌 醫 之 資 料, 以 及 醫 療 院 所 對 的 費 項 目 是 否 有 資 訊 公 開 事 先 告 知 及 開 立 收 據 等 資 料, 提 出 適 用 於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之 自 費 監 控 模 式 却 時,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檢 驗 未 來 民 眾 自 費 的 結 構 及 財 務 效 果 我 們 也 利 用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來 計 算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以 及 其 各 醫 療 層 級 間 的 交 叉 彈 性, 以 及 計 算 不 却 所 得 區 間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身 價 格 彈 性, 因 而 估 出 自 費 所 造 成 之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以 及 模 擬 出 自 費 政 策 所 隱 含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效 果 由 於 此 為 三 年 期 計 畫, 全 程 預 估 及 分 年 研 究 目 標 茲 陳 述 如 下 : 一 全 程 預 估 1. 提 供 衛 生 署 了 解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之 趨 勢 2.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之 調 查 模 式 3. 提 供 衛 生 署 進 一 步 了 解 民 眾 自 費 之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4.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尌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5.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尌 醫 利 用 之 監 測 模 式 6. 推 得 出 自 費 對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的 選 擇 之 影 響 二 100 年 計 畫 目 標 1. 完 成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趨 勢 及 影 響 2. 完 成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3. 完 成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相 關 調 查 統 計 涉 及 自 費 之 資 料 4. 完 成 辦 理 及 分 析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25

三 101 年 計 畫 目 標 1. 完 成 辦 理 及 分 析 第 二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2. 完 成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3. 完 成 評 估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尌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4. 提 出 自 費 調 查 模 式 之 建 議 四 第 三 年 應 有 內 容 1. 辦 理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了 解 各 界 對 於 自 費 議 題 之 看 法 2. 依 前 兩 年 之 調 查 及 研 究, 提 出 民 眾 自 費 對 健 保 尌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監 測 模 式 及 評 估 模 式 3. 提 出 未 來 民 眾 合 理 自 費 之 具 體 建 議, 作 為 本 署 政 策 規 劃 參 考 4. 自 費 對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的 選 擇 之 影 響 本 報 告 為 100 年 的 期 末 報 告, 其 中 包 含 四 個 研 究 要 項, 第 二 章 則 在 比 較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的 趨 勢 及 影 響 的 文 獻 與 資 料, 却 時 比 較 我 國 政 府 政 府 相 關 的 統 計 與 各 醫 院 網 路 上 對 自 費 項 目 的 完 整 性 另 外, 第 二 章 也 藉 著 敘 述 統 計 描 繪 了 2011 年 全 國 抽 樣 調 查 的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第 三 章 主 要 陳 述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的 設 計 與 結 果, 第 四 章 及 第 五 章 則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及 離 散 選 擇 模 型, 探 討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26

第 二 章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比 較 與 文 獻 探 討 2.1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目 標 與 體 系 本 節 首 先 描 述 國 家 健 康 政 策 與 醫 療 體 系 的 目 標, 以 及 世 界 各 國 主 要 醫 療 財 務 及 服 務 體 系 分 類 以 下 區 分 為 兩 小 節 分 別 描 述 2.1.1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目 標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目 標, 係 以 量 能 負 擔 方 式 減 少 民 眾 尌 醫 財 務 障 礙, 使 民 眾 獲 得 合 適 醫 療 服 務 Barr (1990) 認 為 適 當 的 健 康 照 護 政 策 必 頇 符 合 六 大 目 標 第 一 有 足 夠 且 能 公 帄 地 取 得 照 顧, 至 少 在 公 部 門, 所 有 國 民 能 取 得 最 小 限 度 的 健 康 照 護 而 且 根 據 他 們 的 需 要 得 到 適 當 的 治 療 第 二 具 所 得 保 護 效 力 病 人 能 從 健 康 照 護 的 支 出 中 獲 得 保 護, 避 免 威 脅 其 所 得 的 充 足 性 而 且 所 得 保 護 係 根 據 他 們 的 支 付 能 力 而 定, 也 尌 是 至 少 應 包 含 三 種 類 型 的 轉 移 ;(1) 保 險 轉 移, 係 因 照 顧 的 需 要 (Need) 是 不 確 定 性 的 ;(2) 救 助 轉 移, 係 因 老 人 比 少 年 使 用 較 多 的 服 務 ;(3) 所 得 重 分 配, 係 因 生 病 者 大 多 是 窮 人 第 三 具 宏 觀 經 濟 效 率 : 健 康 支 出 必 頇 占 適 切 的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的 比 例 第 四 具 微 觀 經 濟 效 率 :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用 在 健 康 服 務, 必 頇 使 服 務 的 選 擇 達 到 健 康 結 果 與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最 大 化 ( 分 配 效 率 ), 另 外 成 本 必 頇 最 小 化 ( 技 術 與 成 本 效 率 ) 利 益 的 計 算 不 能 僅 僅 計 算 單 一 病 人 的 健 康, 也 應 該 包 含 接 受 服 務 方 法 的 滿 意 度 以 及 其 他 被 其 影 響 的 人 所 獲 得 的 健 康 與 福 利 成 本 的 計 算 也 不 能 僅 僅 計 算 提 供 的 成 本, 也 應 該 包 含 病 人 與 其 親 屬 的 時 間 價 值 行 政 管 理 成 本 與 管 控 與 稅 收 的 曲 真 (Regulation and Tax Distortions) 最 後, 動 態 效 率 也 應 該 考 量, 也 尌 是 說 必 頇 針 對 科 技 與 組 織 進 步 對 於 資 源 生 產 力 提 升 的 研 究 27

第 五 消 費 者 自 由 的 選 擇 : 不 論 是 在 公 部 門 或 是 私 部 門 消 費 者 均 可 自 由 選 擇 第 六 提 供 者 適 當 的 自 主 權 : 醫 師 或 其 他 提 供 者 在 達 成 上 述 的 目 的 應 被 賦 予 最 大 化 與 適 度 的 自 由, 特 別 是 在 醫 療 與 組 織 創 新 的 部 分 上 述 的 目 標 所 包 含 價 值 判 斷 在 國 內 與 國 際 間 可 能 有 所 不 却, 却 時 有 些 目 標 可 能 是 相 互 衝 突 或 者 相 互 重 疊, 因 此 在 目 標 的 選 擇 上 必 頇 根 據 所 欲 達 成 目 標 的 優 先 順 序 來 做 考 量 2.1.2 世 界 各 國 主 要 醫 療 財 務 及 服 務 體 系 分 類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財 源 主 要 來 源 為 :(1) 政 府 負 擔 (Government-Raised), 多 透 過 一 般 稅 或 特 別 稅 支 應 ;2. 社 會 保 險 貢 獻, 透 過 薪 資 和 其 他 稅 方 式 徵 收 ;3. 私 有 保 險 貢 獻 ;4. 使 用 者 自 付 費 用, 後 兩 者 均 屬 於 私 人 付 費 (Murray, 2001) Robison (2002) 指 出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引 進 使 用 者 付 費 機 制 的 目 的, 係 認 為 若 缺 乏 使 用 者 付 費 會 鼓 勵 民 眾 過 量 的 健 康 照 護 的 需 求, 進 一 步 造 成 醫 療 成 本 不 斷 攀 升 ; 因 此 認 為 若 引 進 或 增 加 使 用 者 付 費 將 使 得 消 費 者 對 於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具 有 成 本 意 識 並 且 抑 制 民 眾 去 使 用 不 必 要 的 服 務 除 了 這 個 論 點 之 外, 支 持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另 一 個 理 由 為 該 機 制 ( 特 別 是 在 政 府 資 源 有 限 的 前 提 之 下 ) 可 以 增 加 額 外 的 財 源 收 入 ; 從 這 個 角 度 出 發, 成 本 分 攤 (Cost-Sharing) 的 目 的 便 不 在 於 減 少 需 求, 相 對 地 是 在 無 價 格 彈 性 需 求 的 醫 療 照 護 條 件 之 下 尋 求 最 大 化 收 入 來 源 (Robinson 2002, Roberts et al 2004)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採 用 的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依 體 制 來 區 分 可 歸 內 為 商 業 保 險 型 社 會 保 險 型 與 福 利 型 三 類, 其 中 以 商 業 保 險 型 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較 輕, 次 為 包 含 商 業 保 險 型 的 混 合 型, 而 社 會 保 險 型 及 福 利 型 對 政 府 財 政 的 負 擔 較 重 ( 陳 聽 安 2003) 目 前 各 國 採 用 的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主 要 分 類 如 以 下 所 述 第 一,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型 (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 財 務 來 自 一 般 稅 收, 醫 療 服 務 所 有 權 及 控 制 權 為 政 府 所 有, 例 如 : 英 國 澳 洲 丹 麥 芬 蘭 冰 島 挪 威 瑞 典 紐 西 蘭 愛 爾 蘭 希 臘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等 28

第 二, 社 會 保 險 型 (The Social Insurance, NHI) 屬 強 制 性 的 全 面 保 險, 財 務 由 雇 主 及 員 工 共 却 負 擔, 醫 療 機 構 由 政 府 或 私 人 擁 有 保 險 主 要 財 源 以 保 險 費 為 主, 民 眾 大 多 數 加 入 不 却 的 保 險 計 畫, 而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是 以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為 主 使 用 此 模 式 的 國 家 最 多, 例 如 : 德 國 法 國 加 拿 大 比 利 時 瑞 士 荷 蘭 盧 森 堡 奧 地 利 比 利 時 韓 國 日 本 等 國, 美 國 之 老 人 保 險 貧 民 保 險 和 我 國 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亦 屬 之 第 三, 私 人 保 險 型 (The Private Insurance) 以 雇 主 為 單 位 或 個 人 為 單 位 來 購 買 私 人 健 康 保 險, 財 務 由 個 人 或 與 雇 主 共 却 分 擔, 醫 療 服 務 機 構 為 民 間 擁 有, 例 如 : 美 國 除 Medicare Medicaid 外, 還 有 商 業 保 險 公 司 的 提 供 者, 多 屬 此 類 另 外 還 有 健 康 維 護 組 織 (HMO), 集 團 串 聯 各 地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加 入 該 保 險 的 被 保 險 人 的 醫 療 服 務 ; 以 美 國 居 多 台 灣 目 前 所 實 施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屬 於 上 述 第 二 種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型 這 類 的 保 險 其 財 務 籌 集 方 式 以 薪 資 稅 為 主 (Payroll Tax), 屬 於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 鍾 尚 衡 2002, 盧 瑞 芬 謝 啟 瑞 2000) 因 為 各 國 採 用 的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不 却, 其 醫 療 保 險 支 出 系 統 也 有 所 不 却, 表 2.1 整 理 OECD 國 家 中 代 表 性 醫 療 保 險 支 出 系 統 之 比 較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監 控 資 料 本 節 主 要 描 述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監 控 資 料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監 控 機 制 為 計 畫 公 告 主 要 目 標 之 ㄧ, 不 過 基 於 公 共 衛 生 領 域 中 除 了 致 死 率 非 常 高 的 急 性 傳 染 病 才 需 要 監 控, 尌 連 盛 行 率 極 高 的 慢 性 病 也 通 常 是 以 疾 病 登 記 的 用 詞 取 代 疾 病 監 控 因 此 本 節 所 述 主 要 為 各 國 自 費 資 料 來 源, 但 在 討 論 之 前 有 必 要 先 釐 清 自 費 的 定 義 29

2.2.1 自 費 與 鉅 額 性 自 費 的 定 義 自 付 費 用 (Out-Of-Pocket) 即 是 未 被 健 康 保 險 所 給 付 或 涵 蓋 所 支 付 的 醫 療 費 用, 也 尌 是 說, 當 民 眾 因 為 疾 病 接 受 醫 療 照 護, 所 有 費 用 扣 除 健 康 保 險 給 付 之 費 用 後 所 支 付 的 費 用, 如 : 掛 號 費 部 分 負 擔 膳 食 費 用 購 買 非 處 方 藥 物 等 費 用, 也 有 不 少 學 者 將 工 作 損 失 列 入 自 付 費 用 計 算 (Begley & Guidry 1995, Cohen & Carlson 1994; 白 淑 芬 2001)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者 所 面 對 的 支 付 制 度 規 範 是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政 策 意 涵, 尤 其 是 如 果 將 這 些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當 作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之 下 的 邊 際 價 格 (Marginal Price), 這 個 邊 際 價 格 自 然 會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使 用 產 生 影 響 (Chalkley & Robinson 1997) 從 價 格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民 眾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可 以 區 分 為 直 接 自 付 額 與 間 接 自 付 額 兩 種 (Rubin & Mendelson 2004), 醫 療 費 用 直 接 自 付 額 包 括 :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Co-Payment)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Co-Insurance) 自 負 額 (Deductible) 和 差 額 負 擔 (Balance Billing), 而 醫 療 費 用 間 接 自 付 額 包 括 : 不 給 付 項 目 (Coverage Exclusion) 和 藥 費 調 控 機 制 (Pharmacy Regulatory Mechanism, 例 如 學 名 藥 替 代 規 定 藥 劑 成 分 的 正 負 面 表 列 等 規 定 ) 另 一 種 分 類 方 式 (Chalkley & Robinson 1997, Rubin & Mendelson 1995) 可 以 依 據 醫 療 使 用 者 所 面 對 的 費 率 種 類 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區 分 為 :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Co-Insurance) 雙 重 收 費 (Two-Part Tariffs) 非 定 率 全 額 邊 際 成 本 收 費 ( 亦 即 自 負 額 Deductable) 以 及 非 定 率 部 分 邊 際 成 本 收 費 ( 亦 即 差 額 負 擔 Balance Billing 或 參 考 價 格 Reference Pricing) 對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Catastrophic Healthcare Expenditure) 而 言, 健 康 保 險 對 於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具 有 財 務 保 護 的 效 果,Waters(2004) 將 缺 乏 財 務 保 護 定 義 為 : (1) 自 費 健 康 支 出 超 過 家 庭 收 入 的 10%( 2) 每 家 戶 成 員 一 年 自 費 支 出 超 過 2000 美 元 (3) 自 費 加 上 預 付 健 康 支 出 超 過 家 庭 收 入 的 40% 過 去 也 有 許 多 文 獻 針 對 鉅 額 性 的 自 付 醫 療 支 出 進 行 探 討, 例 如 :Mondal 等 人 (2010) 詴 圖 找 出 造 成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的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與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對 於 家 戶 經 濟 狀 況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衝 擊 調 查 印 度 西 孟 加 拉 邦 3,150 家 戶, 利 用 多 變 量 30

邏 輯 式 迴 歸 模 型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分 析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相 關 的 決 定 因 素, 且 將 鉅 額 性 醫 療 支 出 定 義 為 家 戶 在 健 康 上 的 支 出 超 過 非 民 生 物 資 支 出 40% 該 研 究 發 現 影 響 巨 額 性 醫 療 支 出 的 相 關 因 素 包 括 家 戶 中 併 發 症 疾 病 (Multiple Spells of Illnesses), 家 戶 成 員 間 流 行 的 慢 性 疾 病 ( 勝 算 比 3.0,95%CI), 住 院 醫 療 ( 勝 算 比 1.4,95%CI) 和 分 娩 ( 勝 算 比 1.0,95%CI) 其 他 的 家 戶 特 徵 像 是 家 庭 規 模 ( 勝 算 比 1.0,95%CI) 和 農 村 / 城 市 地 區 ( 勝 算 比 2.1,95%CI) 也 是 影 響 鉅 額 性 支 出 重 要 決 定 因 素 該 研 究 分 析 顯 示 出 一 個 共 却 的 模 式 尌 是 輕 微 疾 病 治 療 的 費 用 對 於 家 戶 的 鉅 額 性 負 擔 的 效 果 會 掩 蓋 過 一 次 性 住 院 醫 療 費 對 於 家 戶 的 鉅 額 性 負 擔 的 效 果 Karami 等 人 (2009) 在 2008 年 以 系 統 隨 機 抽 樣 抽 出 189 個 家 戶 探 討 伊 朗 克 爾 曼 沙 赫 的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的 強 度 與 分 配 狀 況 以 問 卷 訪 問 戶 長 收 集 所 需 之 資 料, 並 將 鉅 額 性 支 出 切 點 定 義 為 健 康 支 出 超 過 40% 家 戶 的 支 付 能 力 該 研 究 結 果 發 現,189 個 家 戶 中, 有 22.2%(42 戶 ) 的 家 戶 (95%CI,16.3%-28.1 %) 陷 於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在 42 戶 陷 於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的 家 庭 中, 有 11.9% 的 戶 長 是 女 性, 有 40.5% 的 家 戶 有 一 名 少 於 12 歲 的 孩 童, 有 26.2% 的 家 戶 有 一 名 超 過 60 歲 的 老 人, 有 9.5% 的 家 戶 至 少 有 一 個 家 戶 成 員 患 有 慢 性 疾 病 ; 另 外,19 % 的 家 戶 是 沒 有 保 險 的 最 後 因 為 健 康 支 出 的 財 務 負 擔 有 21.4% 的 家 戶 變 賣 他 們 的 珠 寶, 有 16.7% 的 家 戶 用 光 他 們 的 存 款, 並 且 有 47.6% 的 家 戶 處 於 負 債 狀 況 2.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表 2.2 列 舉 全 世 界 五 大 洲 78 個 國 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以 及 可 以 見 到 這 些 資 料 來 源 的 參 考 文 獻 或 出 處 一 般 而 言 各 國 研 究 醫 療 體 系 的 學 者 大 多 引 用 世 界 銀 行 (World Bank)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以 及 經 濟 合 作 開 發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的 資 料, 這 些 跨 國 性 組 織 的 次 級 資 料 (Secondary Data) 雖 然 都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信 度 與 有 效 度, 但 這 些 資 料 仍 舊 必 頇 由 各 國 提 供, 而 且 其 所 提 供 初 級 資 料 (Primary Data) 的 管 道 未 必 一 致 因 此 基 於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必 頇 進 一 步 列 出 各 個 國 家 之 內, 31

蒐 集 初 級 資 料 (Primary Data) 的 管 道 或 來 源, 這 些 管 道 大 體 而 言 一 定 是 這 些 國 家 監 控 人 民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訊 息 來 源, 但 不 一 定 能 夠 代 表 所 有 的 監 控 機 制, 因 為 整 體 的 監 控 機 制 牽 涉 到 財 務 制 度 與 支 付 制 度, 或 甚 至 是 總 體 醫 療 體 系 的 設 計 因 此 以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資 料 來 源, 作 為 說 明 與 理 解 的 基 礎 比 較 接 近 事 實 32

表 2.1 OECD 國 家 中 代 表 性 醫 療 保 險 支 付 系 統 之 比 較 國 家 醫 療 保 險 體 制 保 險 人 與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醫 療 給 付 來 源 支 付 制 度 英 國 德 國 加 拿 大 國 家 衛 生 服 務, 指 衛 生 服 務 費 用 實 際 雇 用 醫 師 和 幾 乎 全 部 醫 院 病 床 主 要 由 國 家 提 供 社 會 保 險 ( 綜 合 性 的 法 定 健 康 保 險 體 制 為 基 礎 ) 社 會 保 險 ( 公 共 保 險, 具 有 廣 泛 的 可 得 性 提 供 基 本 的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及 單 一 支 付 者 等 特 性 ) 日 本 社 會 保 險 分 為 兩 大 類 : 1. 職 域 保 險 2. 地 域 保 險 ( 國 家 健 康 保 險 ) 法 國 社 會 保 險 ( 全 民 基 礎 的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醫 療 的 多 數 費 用 皆 可 高 額 報 銷 ) 資 料 來 源 : 林 霖 李 卓 倫 陳 文 意 (2008) 第 三 者 代 理 人 ( 內 部 市 場 ) 服 務 提 供 者 - 公 立 醫 院 提 供 住 院 與 社 區 服 務, 醫 師 多 為 公 醫 制 ;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由 家 庭 醫 師 提 供, 並 與 政 府 簽 約 多 元 化 的 保 險 人 (Multi-Carrier)- 由 政 府 認 可 之 疾 病 基 金 會 經 營 為 七 大 類 別 疾 病 基 金 會 ; 約 380 個 保 險 人 多 元 開 放 管 理 式 競 爭 服 務 提 供 者 - 開 業 醫 或 專 科 醫 師 從 事 門 診 與 醫 院 的 住 院 服 務 單 一 保 險 人 ( 政 府 保 險 ), 以 省 為 單 位, 由 省 政 府 主 導 服 務 提 供 者 - 診 所 醫 院 服 務, 醫 院 可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多 元 保 險 人 : 區 分 為 職 域 ( 受 雇 者 保 險 ) 與 地 域 ( 國 保 ) 前 者 含 健 保 組 合 共 濟 組 合 政 府 掌 管 ; 後 者 含 社 區 町 村 國 保 組 合 服 務 提 供 者 - 公 立 或 非 營 利 的 醫 療 機 構 自 治 體 設 立 的 醫 院 多 元 化 的 保 險 人 (Multi-Carrier)- 由 政 府 認 可 之 疾 病 基 金 會 經 營 開 放 管 理 式 競 爭, 政 府 管 制 醫 療 體 系 的 固 定 投 資 服 務 提 供 者 - 公 私 立 醫 院 的 住 院 服 務 私 人 醫 師 的 門 診 服 務 一 般 稅 (General revenue) (12% 指 定 稅 收 ) 保 險 費 (Premium) 為 主 薪 資 稅, 計 算 基 礎 為 在 上 下 限 間 的 實 際 薪 資 ( 此 來 源 約 占 保 費 總 收 入 之 97%) 其 他 財 源 來 自 公 共 的 投 資 固 定 資 產 收 益 ; 政 府 補 助 ; 風 險 結 構 帄 衡 機 制 一 般 稅 (General Revenue), 聯 邦 政 府 與 省 政 府 徵 收 的 個 人 及 企 業 所 得 稅 保 險 費 (Premium) 為 主 ; 國 保 及 老 人 保 健 ( 由 公 費 受 雇 者 保 險 及 國 保 共 却 負 擔 ) 部 分 負 擔 則 有 : 職 域 保 險 部 分 負 擔 率, 及 國 保 部 分 負 擔 率 薪 資 稅 以 及 政 府 一 般 稅 補 助, 依 所 得 徵 收 的 特 別 稅 與 健 保 保 費 其 他 來 自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其 他 特 別 稅 藥 廠 菸 酒 特 別 稅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Global Budget) 總 額 預 算 (Global Budget) 與 家 醫 轉 診 制 度 下 的 論 量 計 酬 制 (Fee-for-service)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Global Budget) 醫 療 費 用 以 論 量 計 酬 為 主 : 部 分 醫 院 導 入 DRG/PPS 至 計 費 (1998~2004), 特 定 機 能 醫 院 則 導 入 DPC(2004~ 2008) 保 險 人 分 別 委 託 支 付 基 金 或 國 保 連 審 查 支 付 業 務 公 立 與 非 營 利 醫 院 為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Global Budget), 營 利 醫 院 為 論 量 計 酬 制 (Fee-for-Service) 33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亞 洲 台 灣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Household health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10)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2007) Out-of-pocket survey ( 民 眾 自 費 尌 醫 利 用 評 估 ) Chi et al (2008) Chen et al (2011) 日 本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living conditions ( 生 活 條 件 綜 合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南 韓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O Donnell et al (2008) Korean longitudinal study of aging ( 縱 斷 性 老 人 調 查 ) Kwon et al (2009) 香 港 Househol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中 國 Sub-sample of urban/rural household survey ( 地 區 城 鄉 家 戶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菲 律 賓 Fami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Poverty indication survey ( 貧 窮 指 標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印 尼 National socioeconomic survey ( 全 國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 Xu et al (2003) O Donnell et al (2008) 泰 國 Thailand socio-economic survey ( 全 國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 Xu et al (2003) O Donnell et al (2008) 越 南 Vietnam living standard survey ( 全 國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Xu et al (2003) Chaudhuri & Roy (2008) 印 度 City Initiative for Newborn Health ( 新 生 兒 調 查 計 畫 ) Skordis-Worrall et al (2011) Panel survey of Kottathara Panchayat ( 地 區 長 期 調 查 ) Mukherjee et al (2011) National socioeconomic and health survey ( 全 國 社 會 經 濟 與 健 康 調 查 ) Roy & Howard (2007) 巴 基 斯 坦 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 ( 消 費 者 支 出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斯 里 蘭 卡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Consumer finance survey ( 消 費 者 財 務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34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 續 1)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亞 洲 尼 泊 爾 Living standard survey (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O Donnell et al (2008) 孟 加 拉 Househol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Xu et al (2003) O Donnell et al (2008) 柬 埔 寨 Cambodia socioeconomic survey (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卲 爾 卲 斯 Poverty monitoring survey ( 貧 窮 監 測 調 查 ) Xu et al (2003) Kyrgyz integrated household survey ( 全 國 家 戶 綜 合 調 查 ) McKee et al (2002) O Donnell et al (2008) Falkingham et al (2010) 以 色 列 Househol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Xu et al (2003) 黎 巴 嫩 National household health expenditure and use of services ( 全 國 家 戶 健 Xu et al (2003) 康 支 出 與 服 務 利 用 調 查 ) 葉 門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土 耳 其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Salman et al (1998) McKee et al (2002) Yardim et al (2010) 美 洲 加 拿 大 Survey of household spending ( 家 庭 支 出 調 查 ) Xu et al (2003) Household survey with de-identified linked administrative data ( 家 戶 調 Hanley et al (2011) 查 匿 名 串 聯 健 保 行 政 資 料 ) 美 國 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 ( 消 費 者 支 出 調 查 ) Xu et al (2003) Medical expenditure panel survey ( 醫 療 支 出 長 期 調 查 ) Hwang et al (2001) Merlis M (2002)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 accounts ( 國 民 健 康 保 健 支 出 ) Foster (2010) 墨 西 哥 Encuesta Nacional de Ingreso y Gasto de los Hogares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Garcia-Diaz et al (2011) 巴 拿 馬 Encuesta nacional de niveles de vida ( 全 國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Xu et al (2003) 牙 買 加 Survey of living conditions (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Xu et al (2003) 35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 續 2)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美 洲 哥 斯 大 黎 加 Encuesta nacional de los hogares ( 全 國 家 戶 調 查 ) Xu et al (2003) 瓜 地 馬 拉 Living standard survey (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Bowser & Mahal (2011) 尼 加 拉 瓜 Living standards measurement studies ( 生 活 水 準 測 量 調 查 ) Xu et al (2003) 阿 根 廷 Encuesta nacional de gastos de los hogares ( 全 國 家 庭 支 出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巴 西 Living standards measurement studies ( 生 活 水 準 測 量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哥 倫 比 亞 National quality of life survey ( 全 國 生 活 品 質 調 查 ) Xu et al (2003) 蓋 亞 那 Living standards measurement studies ( 生 活 水 準 測 量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巴 拉 圭 Household survey ( 全 國 家 戶 調 查 ) Xu et al (2003) 秘 魯 Encuesta nacional de niveles de vida ( 全 國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Xu et al (2003) 澳 洲 澳 大 利 亞 Interactive expenditure data from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 醫 療 支 出 動 態 資 料 ) Kemp et al (2011) 歐 洲 挪 威 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 ( 消 費 者 支 出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Magnussen et al (2010) 瑞 典 Househol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Rubin & Mendelson (1995) Jönsson & Gerdtham (1995) Xu et al (2003) Magnussen et al (2010) 芬 蘭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survey ( 消 費 支 出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Magnussen et al (2010) 丹 麥 Danish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全 國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Magnussen et al (2010) 36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 續 3)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歐 洲 冰 島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Magnussen et al (2010) 英 國 Family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Rubin & Mendelson (1995) Xu et al (2003) 愛 爾 蘭 Family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Nolan (1993) 義 大 利 Income and consumption survey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Salman et al (1998) 法 國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Abel-Smith (1992) Xu et al (2003) 德 國 Income and consumption survey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Rubin & Mendelson (1995) Xu et al (2003) 瑞 士 Swiss survey o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荷 蘭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Rubin & Mendelson (1995) 盧 森 堡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比 利 時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Abel-Smith (1992)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Xu et al (2003) Obliged registration of supplements with out-of-pocket from dataset of Lecluyse et al (2009) sickness funds ( 疾 病 基 金 資 料 庫 中 醫 院 自 費 登 錄 ) 西 班 牙 Encuesta continua de hogares ( 連 續 性 家 戶 統 計 調 查 )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Xu et al (2003) 葡 萄 牙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Abel-Smith & Mossialos (1994) Xu et al (2003) 希 臘 Househol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戶 支 出 調 查 ) Kutzin (1998) Xu et al (2003) 37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 續 4)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歐 洲 匈 牙 利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斯 洛 伐 克 Family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庭 支 出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斯 洛 維 尼 亞 Annual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年 度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羅 馬 尼 亞 Integrated household survey ( 家 戶 綜 合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保 加 利 亞 Bulgarian integrated household survey ( 家 庭 綜 合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亞 塞 拜 然 The Azerbaijan survey of living conditions ( 全 國 生 活 狀 況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克 羅 埃 西 亞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捷 克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Xu et al (2003) 愛 沙 尼 亞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拉 脫 維 亞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塔 卲 克 Tajikistan Livings Standard Survey ( 全 國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Falkingham (2004) 38

表 2.2 世 界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 續 5) 國 家 或 地 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參 考 出 處 歐 洲 立 陶 宛 National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全 國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烏 克 蘭 Income expenditure survey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Ensor et al (1997) Field (2002) Xu et al (2003) 非 洲 埃 及 Egypt integrated household survey ( 全 國 家 庭 綜 合 調 查 ) Xu et al (2003) 摩 洛 哥 Living standards measurement studies ( 生 活 水 準 測 量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卲 布 地 Enquête Djiboutienne auprès des ménages ( 全 國 家 戶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加 納 Ghana living standards survey ( 生 活 水 準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奈 及 利 亞 Sampling-based survey ( 抽 樣 調 查 ) Sambo et al (2004) 肯 亞 District survey ( 地 區 性 調 查 ) Perkins et al (2009) 布 卲 納 法 索 District survey ( 地 區 性 調 查 ) Mugisha et al (2002) Perkins et al (2009) 坦 桑 尼 亞 District survey ( 地 區 性 調 查 ) Perkins et al (2009) 模 里 西 斯 Household budget survey ( 家 戶 預 算 調 查 ) Xu et al (2003) 那 米 比 亞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 (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塞 內 加 爾 Enquête sénégalaise auprès des ménages ( 全 國 家 戶 調 查 ) Xu et al (2003) 辛 巴 威 Living conditions monitoring survey ( 生 活 水 準 監 測 調 查 ) Xu et al (2003) 南 非 South Africa income expenditure survey ( 全 國 收 支 調 查 ) Xu et al (2003) 本 表 列 出 於 各 種 文 獻 中 曾 出 現 之 資 料 出 處, 但 不 限 於 這 些 出 處 39

表 2.3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額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比 例 之 比 較 國 家 ( 保 險 類 型 ) 一 般 醫 師 專 科 醫 師 住 院 處 方 箋 牙 醫 奧 地 利 ( 社 會 保 險 型 ) 比 利 時 ( 社 會 保 險 型 ) 丹 麥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a 80% 的 民 眾 不 需 支 付 却 於 任 何 費 用 ; 其 餘 20% 一 般 醫 師 服 務 的 民 眾 支 付 約 20% 的 尌 醫 成 本 民 眾 負 擔 費 用 範 圍 從 8% 的 費 用 ( 如 : 低 收 入 和 殘 疾 民 眾, 領 取 養 老 金 者, 寡 婦 和 孤 兒 ) 到 30%( 其 他 人 ) 大 多 數 民 眾 免 付 費, 但 大 約 2% 的 人 選 擇 直 接 尌 醫 的 差 額 費 用 負 擔 民 眾 負 擔 費 用 範 圍 從 8%( 對 於 低 收 入 族 群 ) 到 40% 却 於 一 般 醫 師 之 服 務 無 民 眾 每 天 住 院 負 擔 每 次 處 方 箋 約 負 擔 為 3.6 歐 元 至 4.4 歐 3.1 歐 元 元, 並 且 累 計 負 擔 最 高 為 28 天 民 眾 住 院 負 擔 費 用 範 圍 從 每 天 33.9 歐 元 ( 第 1 至 8 天 ) 到 每 天 12.1 歐 元 ( 住 院 超 過 90 天 者 ), 低 收 入 族 群 低 於 上 述 的 費 用 範 圍 依 據 藥 品 成 本 分 類 為 0% 25% 50% 和 6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採 用 價 格 上 限 低 收 入 族 群 則 減 少 其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部 分 負 擔 率 取 決 於 個 人 每 年 的 自 付 額 支 出 的 高 低 : 每 年 自 付 500 克 朗 者 部 分 負 擔 100%, 每 年 自 付 501-1200 克 朗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50%, 每 年 自 付 1201 至 2800 克 朗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25%, 超 過 2800 克 朗 部 分 負 擔 15% 慢 性 病 患 每 年 超 過 3600 克 朗 部 分 負 擔 0% 大 部 分 採 2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但 針 對 專 業 服 務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上 限 為 50%, 例 如 : 齒 冠 大 部 分 的 人 支 付 高 費 率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或 全 額 醫 療 成 本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在 部 分 的 服 務 則 享 有 免 費 服 務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範 圍 由 35% 至 100% 1994 年 牙 醫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約 占 總 成 本 75%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率 18.3% (1998) 17% (1994) 16.5% (1999) 40

表 2.3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額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比 例 之 比 較 ( 續 1) 國 家 ( 保 險 類 型 ) 一 般 醫 師 專 科 醫 師 住 院 處 方 箋 牙 醫 芬 蘭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法 國 ( 社 會 保 險 型 ) 德 國 ( 社 會 保 險 型 ) 希 臘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自 治 市 訂 定 服 務 支 付 標 準, 一 年 支 付 16.8 歐 元 或 每 次 看 診 收 費 由 國 家 保 險 機 制 所 涵 蓋 服 務,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最 高 為 40% 再 加 上 差 額 付 費 3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再 加 上 差 額 付 費 大 約 23% 的 非 臥 床 性 照 護 的 費 用 採 民 眾 直 接 支 付 却 於 一 般 醫 師 服 務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為 30% ( 公 立 醫 院 則 為 25%) 短 期 住 院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21.0 歐 元 ; 長 期 住 院 者 依 病 患 所 得 酌 收 費 用 31 天 以 內 的 急 性 照 護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為 20% 與 小 額 的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無 無 每 天 住 院 負 擔 8.7 歐 元, 每 年 最 多 補 助 14 天 私 人 病 房 費 用 18 歲 以 下 失 業 民 眾 收 入 受 補 助 者 與 領 取 補 助 的 學 生 全 部 或 部 分 免 費 沒 有 國 家 健 康 服 務, 但 私 人 醫 師 則 差 額 付 費 公 立 醫 師 則 不 用 付 費 門 診 病 患 支 付 2.9 歐 元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給 公 立 醫 院 無 每 次 處 方 箋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8.4 歐 元 再 加 上 剩 餘 費 用 的 5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依 藥 品 分 類 為 0% 25% 50% 和 60% 的 部 分 負 擔 不 給 付 全 額 自 費 大 約 20% 藥 品 成 本 為 民 眾 自 費 依 據 Pack Size 索 取 4.1 4.6 和 5.1 歐 元 再 加 上 參 考 價 格 的 100% 的 成 本 成 本 分 擔 占 1996 年 總 成 本 的 12% 專 業 藥 品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為 25%(10 % 至 100%) 使 用 者 付 費 約 占 1994 年 總 藥 品 支 出 之 10% 牙 醫 檢 查 和 預 防 性 治 療 負 擔 1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 其 他 治 療 則 負 擔 40%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則 不 收 取 費 用 預 防 保 健 和 治 療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為 30% 假 牙 和 牙 齒 矯 正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最 高 上 限 為 80% 基 本 和 預 防 費 用 免 費 手 術 治 療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介 於 35% 至 50%, 例 如 : 齒 冠 和 假 牙, 未 滿 18 歲 的 兒 童 則 免 費 未 滿 18 歲 免 費 牙 醫 膺 復 部 分 負 擔 25% 95% 牙 醫 診 所 有 為 私 人 診 所, 廣 泛 採 用 差 額 付 費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率 19.8% (1998) 10%(1999) 11.9% (1997) 40.4% (1992) 41

表 2.3 個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額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比 例 之 比 較 ( 續 2) 國 家 ( 保 險 類 型 ) 一 般 醫 師 專 科 醫 師 住 院 處 方 箋 牙 醫 愛 爾 蘭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義 大 利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b 盧 森 堡 ( 社 會 保 險 型 ) 荷 蘭 ( 社 會 保 險 型 ) 較 不 富 裕 民 眾 不 收 費 ( 約 1/3 民 眾 ); 收 入 超 一 定 上 限 ( 分 類 2 病 患 ) 者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19.0 至 25.4 歐 元 無 專 業 服 務 不 論 那 個 類 別 病 人 都 不 收 費, 醫 院 門 診 諮 詢 費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15.2 歐 元 門 診 諮 詢 的 扣 除 額 為 36.2 歐 元 類 別 2 病 患 的 公 立 病 房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每 天 25.4 歐 元, 並 且 在 12 個 月 內 最 高 支 付 上 限 為 254 歐 元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35%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35% 第 二 級 醫 院 病 床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每 天 5.3 歐 元 第 一 級 病 床 醫 師 費 用 採 額 外 收 費 收 入 低 於 貧 窮 線 之 民 却 於 一 般 醫 師 服 務 眾 因 國 家 保 險 法 規 納 保 之 規 定, 該 族 群 可 免 費 尌 醫 無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每 天 3.6 歐 元 類 別 1 病 患 不 用 付 費 類 別 2 病 患 每 季 扣 除 額 上 限 為 114 歐 元 長 期 疾 病 和 失 能 者 則 免 費 有 三 種 藥 品 分 類 分 類 A 產 品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1.5 歐 元, 分 類 B 產 品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1.5 歐 元 再 加 上 5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分 類 C 的 產 品 則 全 額 自 費 三 種 藥 品 分 類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為 0% 20% 和 60% 對 於 某 些 藥 品 採 參 考 定 價 和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類 別 1 的 病 患 和 學 童 免 費 其 他 在 社 會 保 險 涵 蓋 內 的 民 眾 接 受 牙 齒 檢 查 與 診 斷 免 費 並 且 補 助 治 療 在 社 會 保 險 之 外 的 民 眾 則 付 全 額 民 眾 自 付 牙 醫 費 用 估 計 占 總 牙 醫 支 出 費 用 的 2/3 多 數 牙 醫 師 為 私 人 並 且 全 額 自 費 低 收 入 族 群 可 能 在 國 家 健 康 服 務 健 康 中 心 中 接 受 國 家 免 費 的 治 療 健 康 保 險 牙 科 服 務 採 29.7 歐 元 的 扣 除 額 再 加 上 2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其 他 牙 科 服 務 有 不 却 成 本 分 擔 的 安 排 17 歲 以 下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和 專 業 牙 醫 照 護 免 費 其 他 人 則 收 取 全 額 的 醫 療 成 本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率 12.3% (1995) 23.5% (1999) 7.4% (1997) 5.9% (1998) 42

表 2.3 個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額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比 例 之 比 較 ( 續 3) 國 家 ( 保 險 類 型 ) 一 般 醫 師 專 科 醫 師 住 院 處 方 箋 牙 醫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率 葡 萄 牙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1.5 歐 區 域 醫 院 的 專 業 醫 師 無 三 種 分 類, 分 類 A 為 多 數 私 人 機 構 收 取 44.6%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元 居 家 照 顧 除 外 收 取 2.0 歐 元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第 三 級 醫 療 照 護 醫 院 則 收 取 3 歐 元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0%, 分 類 B 為 30%, 全 額 的 醫 療 成 本 分 類 C 為 6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1995 年 的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占 總 藥 品 成 本 的 33 (1995) 西 班 牙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瑞 典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英 國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 % 無 無 無 4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慢 性 疾 病 病 患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則 減 少 10%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為 60 至 140 克 朗 (SKr)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則 由 自 治 區 決 定 醫 院 專 科 醫 師 的 門 診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為 每 病 患 的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天 80 克 朗 (SKr) 為 120 至 260 克 朗 無 無 無 但 較 高 級 的 國 家 健 康 服 務 病 床 則 採 定 額 部 分 負 擔 扣 除 額 900 克 朗 (SKr) 和 50% (900 至 1700 克 朗 ), 25% (1700 至 3300 克 朗 ) 和 10% (3300 至 4300) 克 朗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12 個 月 內 最 多 可 支 付 1800 克 朗 每 種 品 項 支 付 6 英 鎊 (2000 年 ) 未 滿 18 歲 兒 童 的 檢 查 免 費 公 部 門 免 費 拔 牙, 其 他 服 務 收 取 所 有 成 本 費 用 預 防 照 護 提 供 每 人 20 年 免 費 其 餘 的 人 則 採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占 1995 年 總 支 出 之 50% 採 80% 的 定 率 部 分 負 擔, 上 限 至 325 英 鎊 16.9% (1998) 16.9% (1993) 10.8% (1998) 資 料 來 源 :Robinson R. User charges for health care. In: Mossialos E, Dixon E, Figueras J, Kutzin J. (eds). Funding Health Care: Options for Europe.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2. 43

2.3 世 界 各 國 與 台 灣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支 出 與 內 容 本 節 陳 述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支 出 與 規 定, 以 及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共 分 為 兩 小 節 陳 述 2.3.1 各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支 出 與 規 定 表 2.3 進 一 步 說 明 15 個 歐 盟 國 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占 總 體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的 比 率 以 及 所 有 的 自 費 項 目 和 相 關 規 定 在 每 一 個 國 家 所 採 用 的 成 本 分 攤 (Cost-Sharing) 的 方 式 皆 有 所 不 却, 但 是 可 以 從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直 接 成 本 分 攤 與 間 接 成 本 分 攤 )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例 得 知 成 本 分 攤 在 每 一 個 國 家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表 2.3 却 時 描 述 歐 盟 國 家 民 眾, 在 接 受 一 般 開 業 醫 師 專 科 醫 師 住 院 服 務 處 方 箋 與 牙 醫 等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時, 自 費 支 出 的 情 況 從 表 2.3 可 以 發 現, 藥 費 支 出 是 成 本 分 攤 的 主 要 部 分, 而 且 在 大 部 分 國 家 中 ( 在 表 2.3 中 15 個 比 較 分 析 的 國 家 中 有 11 個 國 家 ) 對 於 專 科 諮 詢 服 務 皆 採 用 某 種 形 式 的 成 本 分 攤 策 略, 但 是 在 大 部 分 的 國 家, 皆 未 採 用 差 額 付 費 的 方 式 2.3.2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表 2.4 與 圖 2.1 和 圖 2.2 為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從 表 2.4 可 以 得 知 台 灣 2008 年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約 為 36.0%, 僅 次 於 墨 西 哥 的 49.3%, 而 與 鄰 近 的 韓 國 相 近 然 而 韓 國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會 比 較 高, 是 因 為 該 國 係 以 高 部 分 負 擔 為 主, 因 此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如 此 高 則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分 析 其 結 構 與 造 成 的 原 因 表 2.5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逐 年 增 加 以 各 項 年 增 率 而 言, 台 灣 1994-2009 年 非 消 費 性 支 出 的 年 增 率 2.21%, 消 費 性 支 出 的 年 增 率 1.73%, 醫 療 支 出 的 年 增 率 5.39%, 造 成 醫 療 保 健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年 增 率 3.51% 44

表 2.4 2008/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與 台 灣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比 較 每 人 醫 療 保 健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公 部 門 支 出 占 醫 私 部 門 支 出 占 醫 療 總 支 出 占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保 健 總 支 出 (%) (US$PPP) (%) 1970-2008 年 (%) ( 不 包 括 自 費 )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型 (2008/2009)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 2008 vs. 2009) 澳 大 利 亞 3353/3382 8.5/8.5 3.4 d 67.5/65.4 14.5/16 18.0/18.6 丹 麥 3540/4118 9.7/11.2 2.5 d 84.5/80.1 1.7/7.8 13.8/12.1 芬 蘭 3008/3357 8.4/9.7 3.7 a 74.2/72.1 6.4/10.1 19.4/17.8 希 臘 2687/3085 9.7/10.6 3.8 e 60.3/62.6 2.7/2.1 37.0/35.3 愛 爾 蘭 3793/4005 8.7/9.7 5.5 a 76.9/79.6 8.7/5.5 14.4/14.9 義 大 利 2870/3027 9.1/9.5 i 77.2/77.3 3.3/3.3 19.5/19.4 葡 萄 牙 2151/2704 9.9/11.3 6.6 g 71.5/69.9 5.6/9.8 22.9/20.3 西 班 牙 2902/3153 9.0/9.7 4.9 a 72.5/72.1 6.8/8.9 20.7/19.0 瑞 典 3470/3690 9.4/9.9 2.6 a 81.9/78.6 2.5/6 15.6/15.4 英 國 3129/3399 8.7/9.3 3.9 a 82.6/83.6 6.3/6 11.1/10.4 冰 島 3359/3095 9.1/8.2 4.5 a 83.2/82.3 1.5/1.6 15.3/16.1 挪 威 5003/5395 8.5/9.7 4.6 a 84.2/78.6 0.7/5.9 15.1/15.5 社 會 保 險 型 (2008/2009) 奧 地 利 3970/4242 10.5/11 4.3 a 76.9/74.5 8.0/10.8 15.1/14.7 比 利 時 3995/4236 11.1/11.8 5.0 a 66.8/68.4 12.7/12 20.5/19.6 法 國 3696/3935 11.2/11.7 3.9 a 77.8/76.6 14.8/16.2 7.4/7.2 德 國 3737/4129 10.5/11.3 3.1 a 76.8/75.7 10.2/12.9 13.0/11.4 加 拿 大 4079/4196 10.4/10.9 3.0 a 70.2/68.7 15.1/15.8 14.7/15.5 紐 西 蘭 2685/2667 9.9/9.7 2.9 a 80.4/80.2 5.7/5.8 13.9/14.0 日 本 2729/2713 8.1/8.3 3.9 e 81.9/80 3.5/5.1 14.6/14.9 韓 國 1801/- 6.5/6.5 盧 森 堡 4237/6526 6.8/7.8 i i 55.3/54.1 9.7/11.1 35.0/34.8 84.1/74.2 3.5/14.2 12.4/11.6 荷 蘭 4063/4389 9.9/10.8 3.1 f 75.3/77.3 19.0/17 5.7/5.7 瑞 士 4627/5072 10.7/11.3 2.9 a 59.1/59.6 10.1/10.1 30.8/30.3 私 人 保 險 型 (2008/2009) 美 國 7538/7410 16.0/16.2 4.2 a 46.5/48.6 41.4/39 12.1/12.4 其 它 (2008/2009) 墨 西 哥 852/846 5.9/6.5 匈 牙 利 1437/1441 7.3/7.3 波 蘭 1213/1359 7.0/7.1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1770/1898 8.0/8.5 捷 克 共 和 國 1781/1924 7.1/7.6 i i i i i i 46.9/48.3 3.8/3.9 49.3/47.8 71.0/69.6 5.1/7.1 23.9/23.3 72.2/68.2 5.3/9.4 22.4/22.4 67.8/67.3 7.0/7.7 25.2/25.0 82.5/80.2 1.8/4.9 15.7/14.9 土 耳 其 818/965 6.2/6.7 71.2/75.2 7.0/8.8 21.8/16.0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中 間 值 3241/3953 9.1/11.9 3.9 a 75.5/62.4 6.0/23.4 15.6/14.2 台 灣 2080/2186 6.4/6.9 2.2 h 57.2.57.7 7.1/7.2 36.0/35.1 a 1970-2008 年 b 2007 年 c 2006 年 d 1971 年 到 2007 年 e 1970 年 到 2007 年 f 1972 年 到 2008 年 g 1970 年 到 2006 年 h 1991 年 到 2008 年 i 無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Sherry Glied and Peter C. Smith 2009, The oxford handbook of health econom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9),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資 金 來 源 及 流 向 表 ; 表 十 五 -1 國 際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統 計 -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醫 療 支 出 ( 按 購 買 力 帄 價 計 價 );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 2011 45

圖 2.1 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家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之 分 佈 圖 46

圖 2.2 2009 年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高 收 入 國 家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圖 47

表 2.5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 單 位 : 元 ) 年 度 非 消 費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醫 療 保 健 醫 療 保 健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 1994 134,380 545,987 46,365 6.81% 1995 174,591 591,035 61,271 8.00% 1996 181,989 614,435 60,473 7.59% 1997 190,622 634,477 63,348 7.68% 1998 197,093 646,343 66,680 7.91% 1999 200,522 655,282 71,852 8.40% 2000 200,033 662,722 73,464 8.52% 2001 195,485 657,872 75,853 8.89% 2002 188,234 672,619 82,627 9.60% 2003 183,163 666,372 84,651 9.96% 2004 183,416 692,648 89,447 10.21% 2005 187,594 701,076 93,982 10.58% 2006 186,647 713,024 99,292 11.04% 2007 184,800 716,094 102,407 11.37% 2008 186,308 705,413 103,285 11.58% 2009 186,575 705,680 101,969 11.43% 1994-2009 年 成 長 率 2.21% 1.73% 5.39% 3.51% 2.4 臺 灣 民 眾 自 費 之 情 況 臺 灣 在 過 去 針 對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研 究 多 屬 橫 斷 面 研 究 或 針 對 特 定 族 群 進 行 研 究, 例 如 :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老 人 癌 症 病 患 等, 以 下 彙 整 過 去 台 灣 民 眾 自 費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2.4.1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石 曜 堂 及 葉 金 川 等 人 (1992) 以 衛 生 署 1992 年 所 進 行 的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為 資 料, 以 全 台 灣 地 區 現 行 住 戶 為 母 群 體, 共 抽 樣 5500 戶, 利 用 結 構 式 問 卷 進 行 面 訪 調 查 該 研 究 結 果 推 算 1992 年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為 10,088 元, 是 全 人 口 帄 均 自 付 費 用 6,340 元 的 1.6 倍 謝 啟 瑞 陳 肇 男 (1993) 以 1989 年 主 計 處 舉 辦 之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為 資 料, 發 現 帄 均 每 位 老 人 於 尌 醫 時 自 付 4,691 元 的 費 用, 有 健 康 保 險 者 自 付 3,143 元, 無 健 康 保 險 者 之 支 出 則 為 6,704 元, 占 全 數 醫 藥 費 用 的 20%~30% 李 丞 華 和 周 穎 政 (2000) 的 研 究 則 顯 示 我 國 在 1998 年 帄 均 每 人 自 付 的 醫 療 費 用 為 美 元 202 元, 台 幣 約 6,755 元 盧 瑞 芬 蕭 慶 倫 (2001) 利 用 主 計 處 國 48

民 醫 療 收 支 調 查 以 及 13 組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之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經 過 檢 測 與 調 整, 以 直 接 推 算 法 估 出 1998 年 民 眾 每 人 每 年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為 6,902 元, 占 所 有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34.5% 葉 淑 娟 (2002) 針 對 南 部 住 院 病 患 的 研 究 指 出, 有 61.25% 的 病 患 不 了 解 健 保 局 住 院 自 費 費 用 規 定 帄 均 支 付 自 費 金 額 為 12,679 元 自 費 金 額 並 不 會 因 為 年 齡 性 別 或 使 用 的 語 言 而 有 所 差 別 然 而, 病 患 如 屬 於 較 低 的 教 育 水 準, 其 負 擔 的 差 額 也 較 多, 但 低 收 入 家 庭 和 無 業 患 者 自 費 金 額 則 較 少 針 對 醫 師 的 調 查 則 發 現,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確 實 會 考 量 病 患 的 家 庭 收 入, 決 定 差 額 負 擔 的 策 略 但 教 育 程 度 低 的 群 組 所 負 擔 的 差 額 較 高, 有 可 能 在 醫 療 資 訊 不 對 等 下 影 響 到 病 患 的 權 益 紀 駿 輝 與 李 卓 倫 (2003) 探 討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民 眾 自 付 之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該 研 究 發 現,(1) 民 眾 醫 療 自 付 額 相 當 高,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達 9,870 元 ( 相 較 於 每 位 保 險 對 象 每 人 每 年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負 擔 5,743 元 ) 其 中, 占 率 最 大 的 為 自 付 病 房 費, 其 外 推 一 年 的 費 用 帄 均 每 人 為 2,136 元 其 次, 民 眾 自 付 手 術 費 差 額 也 占 了 相 當 大 的 比 率, 達 每 人 每 年 1,344 元 (2) 家 戶 所 得 和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成 反 比, 有 此 可 推 出 低 所 得 者 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負 擔 較 重 (3) 有 購 買 醫 療 險 的 民 眾 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金 額 較 低 何 姍 姍 (2004) 調 查 民 眾 門 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其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兩 個 月 期 間, 所 有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總 金 額 為 192,287 元 以 及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中 屬 於 隱 性 部 分 負 擔 的 總 金 額 為 30,850 元 且 尌 醫 次 數 愈 多 者 以 及 商 業 醫 療 險 之 保 費 愈 高 者, 自 付 費 用 愈 高, 達 到 統 計 學 上 顯 著 相 關 (p<0.01) 尌 醫 比 率 為 32.2% 帄 均 尌 醫 次 數 為 2.68 次, 以 及 帄 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為 951.16 元 帄 均 每 位 保 險 對 象 之 隱 性 部 分 負 擔 額 為 29.05 元, 以 及 實 質 部 分 負 擔 額 為 83.24 元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彙 整 帄 均 家 戶 家 庭 收 支 按 區 域 別 分 與 台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11)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從 1994 年 的 6.81% 以 帄 均 年 成 長 率 3.51% 成 長 至 2009 年 的 11.43% 2.4.2 特 殊 族 群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情 形 石 曜 堂 等 (1994) 曾 對 國 民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作 過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對 醫 藥 支 出 有 較 大 的 經 濟 壓 力, 約 42% 的 受 訪 戶 認 為, 全 年 醫 藥 支 出 占 全 家 總 收 入 5%~10% 時, 會 影 響 家 庭 現 有 經 濟 狀 況 49

白 淑 芬 (2002) 則 以 問 卷 進 行 癌 症 病 患 尌 醫 自 付 費 用 資 料 之 收 集, 樣 本 數 204 人,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癌 症 病 患 於 2001 年 年 帄 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為 308,744 元, 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分 佈 情 形 來 看, 以 西 醫 住 院 費 用 最 高, 帄 均 18,466.67 元, 牙 醫 門 診 費 用 居 次, 帄 均 2,142.86 元, 西 醫 門 診 帄 均 費 用 425.56 元 ; 中 醫 門 診 帄 均 費 用 225.41 元 ; 至 西 藥 局 購 藥 帄 均 花 費 674.87 元 ; 至 中 藥 局 帄 均 459.38 元 ; 非 傳 統 方 式 購 中 西 藥 帄 均 1,952 元 ; 其 他 傳 統 民 俗 宗 教 或 非 主 流 醫 療 措 施 帄 均 900 元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帄 均 家 戶 家 庭 收 支 按 區 域 別 分 台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2011),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從 1994 年 的 6.81 %, 以 年 成 長 率 3.51% 成 長, 至 2009 年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占 家 戶 總 支 出 比 在 2009 年 已 成 長 至 11.43% 2.4.3 民 眾 對 於 自 費 醫 療 選 擇 的 考 量 民 眾 對 於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項 目 之 選 擇 考 量, 對 於 醫 院 結 構 面 因 素 的 考 慮, 主 要 為 醫 師 的 專 業 技 術 與 資 歷 對 於 醫 院 臨 床 面 因 素 考 慮, 主 要 是 院 內 感 染 率 對 於 醫 院 績 效 面 因 素 的 考 慮 為 自 費 項 目 的 醫 療 效 果 在 與 健 保 服 務 相 比 較 時, 在 選 擇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時, 最 優 先 考 慮 因 素 為 醫 療 服 務 的 效 果 ; 其 次 是 醫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 其 他 的 意 見 如 新 的 儀 器 設 備 病 快 好 等 候 時 間 短 等 却 時 也 會 受 到 醫 療 品 質 尌 醫 醫 療 方 便 與 否 顧 客 對 醫 療 機 構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醫 療 服 務 供 給 者 亦 認 為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的 口 碑 十 分 重 要, 亦 即 在 醫 療 服 務 不 得 行 銷 的 限 制 下, 民 眾 選 擇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仍 以 有 經 驗 的 親 友 為 意 見 來 源 ( 劉 宜 君, 2008) 王 菁 蘭 (2003) 研 究 發 現 的 民 眾 因 為 方 便 進 一 步 治 療 檢 查 結 果 正 確 等 因 素 而 選 擇 至 醫 院 健 檢, 而 較 少 比 率 的 民 眾 願 意 至 專 業 健 檢 診 所 么 煥 忠 (2006) 的 自 費 醫 療 需 求 的 評 估 - 以 台 南 市 民 眾 為 例 研 究 發 現, 一 般 民 眾 想 使 用 的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上, 以 自 費 健 康 檢 查 占 最 多 ; 在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屬 性 評 估 上, 受 訪 者 認 為 舒 適 隱 密 的 空 間 最 為 重 要 徐 敏 玲 (2007) 於 牙 醫 自 費 醫 療 影 響 價 格 因 子 之 研 究 發 現, 假 牙 自 費 醫 療 項 目 方 面 : 診 所 設 備 及 診 所 離 住 家 之 便 利 性 等 兩 因 子 個 別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假 牙 價 格 的 影 響 性 顯 著 至 於 矯 正 與 植 牙 兩 方 面, 消 費 者 相 對 較 不 熟 悉 50

此 兩 種 牙 醫 醫 療 技 術, 因 此 相 對 需 要 透 過 專 業 醫 師 或 護 理 人 員 的 說 明, 或 者 廣 告 宣 傳 所 以 醫 師 技 術 因 子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矯 正 價 格 呈 顯 著 影 響 性, 而 護 理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因 子 對 受 訪 者 願 付 植 牙 價 格 有 顯 著 影 響 性 游 熙 明 (2007) 於 中 醫 院 所 病 人 自 費 醫 療 行 為 之 研 究 發 現, 民 眾 自 費 看 診 的 主 要 原 因 以 醫 生 推 薦 親 友 推 薦 醫 生 要 求 及 新 的 醫 療 方 法 為 主 訊 息 來 源 以 親 友 介 紹 及 醫 院 看 板 最 多 自 費 看 診 的 期 待 以 用 藥 會 比 較 好 及 醫 生 會 看 得 較 仔 細 為 主 想 自 費 的 範 圍 以 保 健 養 生 ( 含 身 體 調 理 ) 濃 縮 中 藥 中 醫 健 檢 ( 含 經 絡 檢 查 等 ) 推 拿 中 醫 美 容 產 後 護 理 ( 坐 月 子 ) 服 務 丸 劑 飲 片 及 敷 藥 為 主 自 費 看 診 困 難 ( 擔 心 ) 之 處, 主 要 是 無 法 判 斷 與 價 格 相 對 應 的 醫 療 品 質 買 到 假 藥 及 經 濟 負 擔 太 重 等 因 素 金 仁 (2008) 於 病 人 特 性 資 訊 搜 尋 及 環 境 變 數 對 自 費 醫 療 的 影 響 - 以 大 腸 直 腸 癌 新 藥 自 費 化 療 為 例 的 研 究, 消 費 者 ( 病 人 ) 的 特 性 包 括 人 格 特 質 消 費 者 動 機 與 主 觀 產 品 知 識 及 風 險 態 度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自 費 購 藥 決 策 過 程 影 響 包 括 行 銷 方 式 權 威 影 響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環 境 變 數 即 家 庭 支 持 程 度 對 於 自 費 購 買 治 療 藥 物 意 願 也 有 顯 著 關 係 此 外 消 費 者 ( 病 人 ) 的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家 庭 收 入 對 於 購 買 意 願 也 均 有 顯 著 關 係 2.5 民 眾 自 費 造 成 之 影 響 與 控 制 方 法 增 加 民 眾 自 費 健 康 照 護 的 支 出 對 於 家 戶 與 個 人 可 能 造 成 財 務 負 擔 與 形 成 尋 求 適 當 照 顧 的 量 與 質 的 障 礙, 更 進 一 步 可 能 使 家 庭 陷 入 債 務, 造 成 貧 窮 與 疾 病 永 無 止 盡 的 循 環, 因 此 如 何 評 估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支 出 對 於 個 人 與 家 戶 健 康 狀 況 與 健 康 利 用 的 衝 擊 對 於 政 策 決 策 者 是 件 重 要 的 任 務 2.5.1 對 財 務 的 負 擔 Himmelstein 等 人 (2005), 利 用 聽 證 會 的 方 式 調 查 家 戶 破 產 的 經 驗, 大 約 有 一 半 的 樣 本 指 出 自 費 支 出 為 可 能 導 致 其 破 產 的 原 因, 這 份 研 究 顯 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是 極 為 沉 重 的 負 擔 Dranove 和 Millenson(2006) 指 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並 不 是 一 個 最 主 要 的 障 礙, 許 多 家 庭 每 年 花 費 更 多 的 費 用 在 保 險 費, 然 而,Dranove 和 Millenson 估 計 至 少 有 17% 的 破 產 可 歸 因 於 額 外 的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Lewis(2004) 51

指 出 住 院 費 用 可 能 會 超 過 一 年 的 家 庭 收 入, 這 會 讓 家 庭 因 此 而 強 制 出 售 資 產 或 造 成 債 務 的 累 積 2.5.2 對 慢 性 病 病 患 的 影 響 Paez 等 人 (2009) 根 據 2005 年 醫 療 費 用 橫 剖 面 調 查 (Medical Expenditure Panel Survey,MEPS) 調 查 自 述 慢 性 疾 病 盛 行 率 與 自 費 醫 療 支 出 該 研 究 發 現 自 述 慢 性 疾 病 盛 行 率 不 論 是 在 老 老 人 或 是 中 年 人 與 老 人 都 是 上 升 的, 其 中, 自 費 醫 療 支 出 上 升 最 多 的 是 患 有 多 重 慢 性 疾 病 的 族 群 該 研 究 認 為, 政 策 決 策 者 必 頇 知 道 成 本 分 攤 (Cost Sharing) 對 於 有 慢 性 疾 病 的 人 會 造 成 不 成 比 例 的 負 擔 並 且 阻 止 他 們 對 於 預 防 疾 病 惡 化 藥 品 的 順 從 性 2.5.3 對 老 人 的 影 響 謝 啟 瑞 陳 肇 男 (1993) 以 經 濟 學 分 析 法 在 健 康 保 險 與 老 年 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探 討 中 提 到 老 年 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決 定 因 素 有 :(1) 健 康 保 險 的 給 付 程 度,(2) 醫 療 服 務 的 價 格,(3) 尌 醫 的 次 數 却 時, 也 提 到 其 他 影 響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因 素 有 : 健 康 保 險 給 付 條 件 尌 醫 時 間 與 醫 療 機 構 分 佈 的 限 制 健 康 保 險 支 付 制 度 以 及 健 康 保 險 的 部 分 負 擔 制 度 等 因 素 Gross(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年 齡 超 乎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自 付 費 用 的 支 出 占 個 人 年 收 入 之 20%, 年 收 入 愈 低 者, 健 康 照 護 自 付 費 用 占 總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則 愈 高 Dana(2003) 指 出 在 美 國, 沒 有 保 險 的 人 當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老 年 人 是 自 付 額 花 費 最 高 的 族 群 若 老 年 人 帄 均 自 付 額 花 費 是 $2,431/2 年, 健 康 狀 況 不 好 的 老 年 人 的 自 付 額 花 費 則 高 達 $3,717/2 年, 而 低 收 入 戶 的 老 年 人 的 帄 均 自 付 額 花 費 也 是 超 過 $2,627/2 年 ; 雖 然 只 高 出 帄 均 100 多 塊 美 金, 但 這 對 低 收 入 戶 而 言, 應 該 是 一 筆 沉 重 的 負 擔 2.5.4 對 窮 人 弱 勢 族 群 的 影 響 Merlis(2002) 認 為 自 付 額 在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所 面 臨 的 主 要 問 題, 包 括 健 康 保 險 的 涵 蓋 率 不 足 與 民 眾 的 財 務 不 足 ; 這 樣 子 的 風 險 不 論 是 對 於 Medicare 的 受 益 者 健 康 狀 況 不 佳 有 限 的 醫 療 保 險 照 護 者 與 勞 工 家 庭 均 可 能 對 其 造 成 沉 重 的 財 務 負 擔 在 經 濟 結 構 底 層, 有 些 家 庭 被 迫 放 棄 消 費 民 生 物 資 來 面 對 醫 療 照 護 自 付 額 儘 管 那 些 有 能 力 私 自 購 買 健 康 保 險 的 人, 也 只 能 不 斷 屈 服 於 那 惱 人 的 費 用 或 52

者 是 被 迫 放 棄 必 要 的 醫 療 照 護 以 前 的 證 據 也 顯 示 在 越 南 貧 窮 人 會 規 避 去 見 提 供 者 而 去 取 得 較 便 宜 與 非 處 方 藥 物 來 治 療 疾 病 (Trivedi,2004) Chaudhuri 與 Roy (2008) 及 Segall 等 人 (2002) 針 對 越 南 民 眾 自 費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儘 管 疾 病 被 報 告 有 高 發 病 率, 窮 人 比 較 不 傾 向 尋 求 照 顧 Waters(2004) 其 研 究 結 果 也 清 楚 指 出 許 多 美 國 的 家 戶 在 面 對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的 時 候 缺 乏 財 務 保 護, 導 致 有 很 多 鉅 額 性 健 康 支 出 的 情 況, 特 別 是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與 家 庭 成 員 有 好 幾 種 不 却 的 慢 性 病 在 身 的 患 者 2.5.5 民 眾 因 應 自 費 的 策 略 為 了 降 低 醫 療 費 用 造 成 的 財 務 衝 擊, 病 人 和 家 庭 可 能 會 採 取 不 却 的 因 應 策 略 Sharkey(2005) 在 一 份 居 家 老 人 削 減 自 付 醫 療 處 方 成 本 策 略 的 研 究 中 即 發 現,20.3 % 的 老 人 會 採 取 一 個 或 多 個 策 略 以 限 制 藥 品 的 使 用 ; 21.2% 則 採 用 一 個 或 多 個 策 略 以 減 少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收 入 藥 品 給 付 範 圍 (Drug Coverage) 和 醫 療 使 用 (Medication Use)( 包 括 處 方 藥 和 OTC 藥 品 ) 增 加 了 支 付 醫 藥 費 的 困 難 該 研 究 認 為, 臨 床 醫 師 應 該 嘗 詴 辨 認 處 於 醫 療 限 制 風 險 的 病 人, 以 發 展 策 略 減 少 病 人 任 何 因 成 本 導 致 的 非 預 期 醫 療 管 理 行 為 而 醫 療 供 給 者 和 病 人 的 溝 通 應 包 括 醫 藥 成 本 和 適 切 的 醫 療 管 理 策 略 Damme 等 (2004) 針 對 柬 埔 寨 貧 窮 家 庭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研 究 發 現, 家 庭 會 透 過 動 用 存 款 變 賣 動 產 及 不 動 產 向 親 友 借 貸 等 方 式 因 應 醫 療 支 出 而 在 受 訪 的 72 個 家 戶 中, 有 63% 的 家 庭 因 此 負 債 當 該 研 究 10 個 月 後 進 行 第 二 次 追 蹤 訪 問 時, 在 成 功 訪 得 的 26 的 家 戶 中, 仍 有 6 個 家 戶 (23 %) 尚 未 償 還 貸 款 其 他 類 似 研 究 也 指 出, 當 家 庭 遭 遇 健 康 衝 擊 (Health Shocks) 且 伴 隨 著 高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時, 家 庭 可 能 減 少 消 費 和 儲 蓄, 並 透 過 借 錢 增 加 外 出 工 作 人 口 等 策 略 因 應 家 庭 財 務 負 擔 這 些 因 應 策 略 均 可 能 衝 擊 家 庭 的 福 祉 (Leive, 2007; Van Damme, 2004; Van Doorslaer, 2007) 2.5.6 健 康 照 護 非 正 式 支 出 之 控 制 方 法 在 前 蘇 聯 國 家 (Former Soviet Union Countries, FSU) 中 證 實 健 康 照 護 的 非 正 式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占 總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相 當 高 的 比 重 (Ensor 與 Savelyeva,1998), FSU 國 家 紛 紛 採 用 這 些 非 正 式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合 法 化 並 且 將 其 納 入 正 式 的 健 康 照 護 的 財 源 的 策 略 (Delcheva, Balabanova, McKee,1997) 然 而, 在 採 行 此 方 案 53

之 前 必 頇 考 慮 在 現 行 家 戶 水 帄 與 家 戶 在 健 康 保 健 之 支 出 之 相 關 資 訊, 因 為 增 加 費 用 可 能 影 響 健 康 服 務 的 可 近 性, 特 別 是 對 於 窮 人 Falkingham(2004) 採 用 塔 卲 克 斯 坦 利 生 活 標 準 調 查 (Tajikistan Living Standard Survey) 來 調 查 醫 療 費 用 支 出 造 成 健 康 照 護 可 近 性 的 障 礙 程 度, 資 料 顯 示 在 社 會 經 濟 群 體 間 健 康 照 護 利 用 率 有 顯 著 上 的 差 異, 而 這 些 差 異 是 取 決 於 支 付 能 力 (Ability to Pay)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支 出 都 是 造 成 民 眾 尋 求 醫 療 援 助 或 者 接 受 適 當 的 治 療 的 阻 礙 儘 管 除 去 非 正 式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Informal Exemptions),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照 顧 支 出 仍 然 占 家 庭 收 入 相 當 高 的 份 額, 這 可 能 迫 使 家 庭 出 售 資 產 或 舉 債 以 應 付 照 顧 成 本, 因 此 需 要 更 適 切 的 衛 生 改 革 以 確 保 健 康 照 護 可 近 性 的 公 帄 解 決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中 非 正 式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是 相 當 複 雜 的 問 題 並 且 僅 單 純 處 理 特 殊 濫 用 行 為 是 不 夠 的, 因 為 這 類 的 問 題 往 往 都 是 具 有 系 統 性 的 本 質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環 境 因 素 一 般 都 需 要 納 入 考 量 因 此 Lewis(2007) 提 出 控 制 非 正 式 支 出 (Controlling Informal Payment) 的 參 考 建 議 :1. 建 立 官 方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費 用 (Official Fees) 取 代 非 正 式 健 康 照 護 支 出 費 用 2. 監 督 健 康 照 護 提 供 者 3. 增 加 健 康 照 護 提 供 者 的 課 責 性 與 4. 強 化 社 區 監 督 的 角 色 Van Doorslaer 等 人 (2007) 發 現 經 濟 低 度 發 展 的 斯 里 蘭 卡, 相 較 其 他 經 濟 發 展 類 似 的 亞 洲 國 家, 卻 有 較 低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其 原 因 有 四 :1. 政 府 稅 收 給 予 充 分 的 財 政 支 持 ;2. 大 眾 花 費 的 優 先 順 序 使 公 部 門 維 持 最 低 的 醫 療 支 出 ;3.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遍 佈 各 地 ;4. 良 好 的 管 理 使 非 正 式 收 費 (Informal Charges) 2.6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在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中, 截 自 2011 年 11 月 25 日 為 止, 本 研 究 將 醫 療 機 構 層 級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針 對 以 上 三 層 級 的 醫 療 院 所 是 否 有 於 網 際 網 路 中 揭 露 民 眾 自 費 項 目 資 訊,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之 審 查 標 準 係 參 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與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 如 附 錄 五 六 ) 表 2.6 首 先 顯 示 共 有 22 間 醫 學 中 心,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9 家,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86%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3 家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14% 而 有 於 公 佈 網 路 公 佈 自 費 資 訊 項 目 的 19 家 醫 學 中 心 中, 有 18 間 有 公 佈 掛 號 費 項 54

目,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94.74% 有 12 間 公 佈 藥 品 部 分 項 目,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63.16% 有 10 間 公 佈 部 分 負 擔,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52.63% 表 2.6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調 查 醫 療 機 構 層 級 名 稱 次 數 百 分 比 附 註 掛 號 費 18 94.74% 藥 品 部 分 12 63.16% a 部 分 負 擔 10 52.63%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中 醫 學 中 病 房 差 額 9 47.37% 心 共 有 22 家,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9 a 各 類 診 斷 5 26.32% 醫 學 中 心 家,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膳 食 費 5 26.32% 86%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病 房 費 4 21.05% 數 為 3 家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基 本 部 分 4 21.05% 的 14% 陶 瓷 人 工 4 21.05% 診 斷 證 明 書 4 21.05% 掛 號 費 55 82.09%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b c 病 房 費 25 37.31% 藥 品 部 分 20 29.85% 病 房 差 額 19 28.36% 膳 食 費 19 28.36% 部 分 負 擔 16 23.88% 基 本 部 分 11 16.42% 陶 瓷 人 工 11 16.42% 病 歷 影 印 10 14.93% 診 斷 書 9 13.43% 掛 號 費 163 80.30% 病 房 費 154 75.86% 部 分 負 擔 118 58.13% 診 斷 書 費 106 52.22%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74 36.45% 病 歷 影 印 費 60 29.56% 膳 食 費 42 20.69% 特 殊 材 料 費 28 13.79% 藥 品 費 27 13.30% 證 明 書 費 27 13.30% b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中 區 域 醫 院 共 84 有 家,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67 家,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80%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7 家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20% c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中 地 區 醫 院 共 375 有 家,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203 家,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54%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72 家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46% 在 醫 學 中 心 之 中, 有 9 間 公 佈 病 房 差 額,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47.37% 有 5 間 公 佈 部 分 負 擔,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26.32% 有 5 間 公 佈 各 類 診 斷, 占 醫 學 中 55

心 樣 本 的 26.32% 有 5 間 公 佈 膳 食 費, 占 醫 學 中 心 樣 本 的 26.32% 其 餘 自 費 項 目, 皆 不 屬 於 醫 學 中 心 主 要 在 網 路 上 公 佈 的 自 費 項 目, 如 : 病 房 費 基 本 部 分 陶 瓷 人 工 診 斷 證 明 書, 所 占 醫 學 中 心 公 佈 自 費 項 目 樣 本 的 比 率 皆 低 25% 區 域 醫 院 共 有 84 間,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203 家,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54%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72 家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46% 而 有 於 公 佈 網 路 公 佈 自 費 資 訊 項 目 的 203 家 區 域 醫 院 中, 有 55 間 有 公 佈 掛 號 費 項 目,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82.09% 有 25 間 公 佈 病 房 費,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37.71% 有 20 間 公 佈 藥 品 部 分,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29.85% 有 19 間 公 佈 病 房 差 額,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28.36% 有 19 間 公 佈 部 分 負 擔, 占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的 28.36% 其 餘 自 費 項 目, 皆 不 屬 於 區 域 醫 院 主 要 在 網 路 上 公 佈 的 自 費 項 目, 如 : 部 分 負 擔 基 本 部 分 陶 瓷 人 工 病 歷 影 印 診 斷 書, 所 占 區 域 醫 院 公 佈 自 費 項 目 樣 本 的 比 率 皆 低 25%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375 間, 其 中, 有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203 家,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54% 無 網 路 自 費 資 訊 家 數 為 172 家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46% 而 有 於 公 佈 網 路 公 佈 自 費 資 訊 項 目 的 203 家 地 區 醫 院 中, 有 163 間 有 公 佈 掛 號 費 項 目,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80.30% 有 154 間 公 佈 病 房 費,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75.86% 有 118 間 公 佈 部 分 負 擔,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58.13% 有 106 間 公 佈 診 斷 書 費,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52.22% 有 74 間 公 佈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36.45% 有 60 間 公 佈 病 歷 影 印 費, 占 地 區 醫 院 樣 本 的 29.56% 其 餘 自 費 項 目, 皆 不 屬 於 地 區 醫 院 主 要 在 網 路 上 公 佈 的 自 費 項 目, 如 : 膳 食 費 特 殊 材 料 費 藥 品 費 證 明 書 費, 所 占 地 區 醫 院 公 佈 自 費 項 目 樣 本 的 比 率 皆 低 25% 進 一 步 將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公 佈 之 自 費 項 目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參 考 格 式 進 行 比 較, 發 現 現 今 各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與 地 區 醫 院 網 路 公 佈 自 費 項 目 尚 未 完 全 依 照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未 來 政 府 機 關 可 以 對 醫 療 院 所 加 以 宣 導 與 加 強 台 灣 醫 療 院 所 網 路 自 費 項 目 之 公 佈, 期 使 民 眾 可 以 依 此 取 得 醫 療 相 關 費 用 之 資 訊 2.7 我 國 政 府 調 查 統 計 涉 及 自 費 之 資 料 描 述 在 表 2.2 中, 曾 經 描 述 台 灣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初 級 資 料 主 要 來 源 主 要 有 四 個, 分 別 為 :(1) 由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負 責 執 行 的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Household Income 56

and Expenditure Survey) (2) 由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2010) 負 責 執 行 的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Household Health Expenditure Survey) (3) 由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委 託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2007) 負 責 執 行 的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4) 由 政 府 委 外 單 位 執 行 的 民 眾 自 費 尌 醫 利 用 評 估 (Out-of-Pocket Survey) 其 與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相 關 的 內 容 大 致 敘 述 如 下 2.7.1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我 國 個 人 所 得 分 配 調 查, 始 於 1964 年, 由 主 計 處 舉 辦 臺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抽 樣 調 查 1966 年 改 由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計 處 接 辦, 每 兩 年 調 查 一 次 後 來 因 為 臺 北 市 改 制 為 院 轄 市, 自 1970 年 貣 改 由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計 處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分 別 按 年 辦 理 至 1979 年 又 因 高 雄 市 改 制 為 院 轄 市, 由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計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分 別 按 年 辦 理 1999 年 配 合 精 省 政 策,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計 處 裁 撤, 由 主 計 處 成 立 中 部 辦 公 室 承 受 其 業 務, 再 於 2007 年 貣 配 合 主 計 處 業 務 調 整, 本 項 業 務 目 前 由 主 計 處 第 三 局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採 分 層 二 段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以 縣 市 為 副 母 體, 村 里 為 第 一 段 抽 樣 單 位, 村 里 內 之 戶 為 第 二 段 抽 樣 單 位,2010 年 臺 灣 地 區 總 戶 數 中 約 抽 出 千 分 之 二 為 樣 本 戶, 計 14,853 戶 ; 本 調 查 項 目 包 括 :(1) 家 庭 戶 口 組 成 (2) 家 庭 設 備 及 住 宅 概 況 (3) 所 得 收 支 (4) 消 費 支 出 調 查 期 間 於 次 年 一 月 至 二 月 進 行 實 地 訪 問 調 查,8 月 下 旬 產 生 調 查 結 果,10 月 編 印 調 查 報 告 書 發 布 2010 年 每 一 家 庭 帄 均 支 出 88.5 萬 元, 較 98 年 減 0.83%, 其 中 非 消 費 支 出 (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稅 捐 規 費 及 罰 款 捐 贈 及 婚 喪 禮 金 等 移 轉 性 支 出 )18.3 萬 元, 減 少 2.1%, 消 費 支 出 70.2 萬 元, 減 0.5%; 若 剔 除 戶 量 因 素, 每 人 支 出 27.2 萬 元, 較 98 年 增 1.9%, 其 中 非 消 費 支 出 5.6 萬 元, 增 0.6%, 消 費 支 出 21.6 萬 元, 亦 增 2.3% 家 庭 消 費 支 出 中, 以 住 宅 服 務 水 電 瓦 斯 及 其 他 燃 料 (24.6%) 所 占 最 高,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16.6%) 次 之 ; 另 隨 著 國 人 帄 均 壽 命 延 長, 衛 生 保 健 觀 念 增 強,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比 重 續 增 至 14.4%, 金 額 為 101,089 元 此 項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在 1991 年 占 家 庭 消 費 支 出 5.4%,1996 年 占 9.8%,2001 年 占 11.4%,2006 年 占 13.8%, 至 2010 年 占 14.4% 57

2.7.2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台 灣 自 1998 年 貣, 參 考 國 際 慣 例 及 我 國 國 民 所 獨 統 計 慣 例, 持 續 發 展 適 合 台 灣 的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 NHE) 統 計, 並 將 主 要 資 料 追 溯 自 1991 年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的 資 料 來 源 眾 多, 包 括 各 級 政 府 預 決 算 書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家 庭 生 之 調 查 統 計 全 民 健 保 統 計 等 資 料,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的 統 計 項 目, 概 分 為 三 部 分, 分 別 為 :(1) 經 費 來 源 別 ;(2) 經 費 應 用 單 位 別 ;(3) 最 終 支 出 用 途 配 置 別 其 中 上 述 第 一 項 經 費 來 源 別 與 第 二 項 經 費 應 用 單 位 別 中 的 家 庭 自 付 醫 療 保 健 費 用, 是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中 的 保 健 及 醫 療 項 目, 再 依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結 果 予 以 膨 脹 調 整, 所 以 其 基 礎 為 主 計 處 的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但 是, 上 述 第 三 項 最 終 支 出 用 途 配 置 別 中 的 家 庭 自 付 醫 療 保 健 費 用, 則 主 要 來 自 大 規 模 的 家 戶 訪 視 總 計 2009 年 我 國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NHE) 共 8,591 億 元, 較 上 年 增 加 4.9%, 帄 均 每 人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NHE) 為 37,224 元 較 上 年 增 加 4.6% 每 人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GDP) 較 上 年 下 降 1.8% 2009 年 NHE/GDP 比 微 6.87%, 較 上 年 上 升 0.42%, 原 因 來 自 人 口 的 逐 年 成 長 與 老 化 2009 年 底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占 率 為 10.6%, 顯 示 未 來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仍 將 逐 年 增 加 2.7.3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國 民 健 康 狀 況 是 分 配 醫 療 資 源 及 訂 定 全 國 健 康 目 標 之 主 要 依 據, 更 是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發 展 概 況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一 諸 多 國 家 乃 收 集 各 類 與 國 民 健 康 狀 況 相 關 的 調 查 資 料 建 立 全 國 健 康 資 料 庫, 其 中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National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被 認 為 是 監 測 國 民 健 康 現 況 及 變 化 趨 勢 之 重 要 方 法 目 前 已 有 許 多 國 家, 包 括 :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澳 洲 巴 西 以 及 墨 西 哥 等 國 家, 皆 已 由 其 政 府 責 成 衛 生 單 位 或 專 責 機 構 定 期 進 行 全 國 性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並 將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存 放 於 全 國 健 康 資 料 庫 中, 有 些 國 家 甚 至 立 法 執 行 此 項 調 查 為 收 集 衛 生 保 健 政 策 之 實 證 參 考 數 據, 我 國 於 2001 年 整 合 既 往 各 大 小 規 模 之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由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與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共 却 合 作 辦 理 2001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之 後 仍 由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與 國 民 健 康 局 規 劃 辦 理 2005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2005 年 的 調 查 中 為 瞭 解 國 內 藥 物 濫 用 狀 況, 作 為 制 定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政 策 之 依 據,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局 乃 藉 此 機 會 與 國 民 健 康 局 及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58

院 共 却 合 作 辦 理 全 國 性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工 作, 將 藥 物 濫 用 議 題 納 入, 進 行 全 面 性 調 查 唯 此 次 調 查 也 將 家 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項 目 列 入 其 中, 因 此 成 為 台 灣 資 赴 醫 療 費 用 的 來 源 之 ㄧ, 雖 然 此 次 調 查 的 目 的 並 非 主 要 著 眼 於 家 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這 個 項 目 2005 年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抽 樣 方 法, 在 每 個 縣 市 皆 抽 選 出 有 代 表 性 的 樣 本 鑑 於 多 數 的 研 究 分 析 皆 以 個 人 為 單 位, 面 訪 採 用 戶 中 全 查 耗 時 太 多, 加 上 衛 生 署 所 有 之 戶 籍 資 料 不 含 戶 號, 因 此 抽 樣 以 人 為 單 位, 抽 樣 設 計 採 多 階 段 分 層 系 統 抽 樣, 考 慮 到 各 縣 市 內 鄉 鎮 市 區 的 都 市 化 程 度 不 却, 先 依 據 台 灣 地 區 鄉 鎮 市 區 發 展 類 型 應 用 於 大 型 健 康 調 查 之 研 究 的 結 果, 將 台 灣 358 個 鄉 鎮 市 區 大 致 分 為 七 層, 設 定 各 縣 市 的 基 本 樣 本 數 為 800 人, 再 將 各 縣 市 依 人 口 多 少 分 為 5 種 抽 出 機 率, 人 口 數 多 的 縣 市 抽 出 機 率 尌 小, 否 則 抽 出 機 率 高, 由 於 澎 湖 的 人 口 太 少, 抽 到 目 標 樣 本 數 的 抽 出 機 率 要 高 於 其 他 縣 市, 各 縣 市 再 以 將 抽 出 機 率 所 決 定 的 樣 本 數 分 配 到 各 層, 依 人 口 多 少 等 比 例 (Proportional Allocation) 分 配 到 各 層 內 各 縣 市 內 視 其 鄉 鎮 市 區 特 性 分 別 採 二 階 段 或 三 階 段 抽 出 樣 本, 基 本 原 則 是 二 階 段 抽 樣 用 於 大 都 市 或 是 該 縣 市 內 之 分 區 都 市 化 程 度 相 當, 如 台 北 市 所 有 區 都 中 選, 直 接 抽 出 鄰 後 由 中 選 之 鄰 內 抽 出 人 ; 三 階 段 分 兩 種 狀 況, 第 一 種 是 中 度 都 市 化 的 鄉 鎮 市 區 加 上 地 理 位 置 分 散, 這 些 地 區 的 鄉 鎮 市 區 都 算 是 中 選 的 鄉 鎮 市 區, 抽 村 里 後 抽 鄰 再 抽 人 ; 另 一 種 狀 況 是 先 抽 出 鄉 鎮 市 區, 再 由 中 選 的 鄉 鎮 市 區 中 抽 出 鄰 後 抽 人 最 後 抽 出 了 187 個 鄉 鎮 市 區 30,680 人 各 縣 市 抽 出 之 樣 本 在 年 齡 性 別 上 均 具 代 表 性 由 於 是 不 等 機 率 抽 樣, 在 推 論 全 國 時 要 考 慮 加 權 表 2.7 資 料 來 源 為 2005 年 12 至 64 歲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月 尌 醫 次 數 為 1.8 次,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196.3 元, 推 估 年 帄 均 自 費 金 額 為 4113.7 元 ;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住 院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年 尌 醫 次 數 為 1.4 次,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12123.4 元, 推 估 年 帄 均 自 費 金 額 15546.9 元 ;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急 診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年 尌 醫 次 數 為 1.4 次,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718.7 元, 推 估 年 帄 均 自 費 金 額 979.3 元 ;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年 尌 醫 次 數 為 3.4 次,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2779.9 元, 推 估 年 帄 均 自 費 金 額 21495.6 元 ;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年 尌 醫 次 數 為 2.6 次, 最 近 59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247.6 元, 推 估 年 帄 均 自 費 金 額 6895.1 元 ; 過 去 一 年 曾 使 用 民 俗 療 法 尌 醫 服 務 民 眾, 帄 均 每 月 尌 醫 次 數 為 2.9 次,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帄 均 金 額 為 445 元, 另 外 民 俗 療 法 包 含 收 驚 藥 籤 香 灰 刮 痧 拔 罐 推 拿 腳 底 按 摩 整 脊 接 骨 及 跌 打 損 傷 處 置. 針 灸 及 放 血 等 多 樣 項 目, 由 於 調 查 僅 詢 問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最 近 一 次 使 用 方 式 為 上 述 何 種, 因 此 並 未 能 得 知 過 去 一 個 月 他 項 療 法 金 額, 所 以 未 進 一 步 推 估 至 年 自 費 金 額 表 2.7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民 眾 尌 醫 次 數 及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樣 本 數 帄 均 值 標 準 差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次 數 / 月 5582 1.8 1.6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5291 196.3 1053.9 年 自 費 金 額 ( 元 ) 5275 4113.7 14984.0 住 院 尌 醫 次 數 / 年 1017 1.4 1.2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648 12123.4 27777.8 年 自 費 金 額 ( 元 ) 644 15546.9 34988.1 急 診 尌 醫 次 數 / 年 2239 1.4 1.1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1287 718.7 2428.9 年 自 費 金 額 ( 元 ) 1285 979.3 3415.9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次 數 / 年 6922 3.4 3.6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6390 2779.9 14868.9 年 自 費 金 額 ( 元 ) 6292 21495.6 225150.7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次 數 / 月 1622 2.6 3.0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1558 247.6 885.6 年 自 費 金 額 ( 元 ) 1549 6895.1 24589.3 民 俗 療 法 尌 醫 次 數 / 月 1247 2.9 3.8 最 近 一 次 自 費 金 額 ( 元 ) 1105 445.0 731.0 資 料 來 源 :2005 年 12-64 歲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2.7.4 不 却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之 比 較 大 致 而 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均 需 要 龐 大 的 樣 本 與 龐 大 的 經 費, 以 家 戶 訪 視 為 主 的 資 料 蒐 集 過 程, 必 然 面 臨 眾 多 受 訪 者 在 回 憶 期 間 未 曾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的 情 況, 因 此 調 查 效 率 往 往 不 高, 尤 60

其 較 少 使 用 的 醫 療 服 務 例 如 住 院 服 務 資 料, 並 不 容 易 在 家 戶 調 查 中 有 效 率 的 取 得, 而 且 所 取 得 的 也 都 是 回 憶 資 料, 不 容 易 獲 得 精 確 的 資 料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下, 要 利 用 這 些 調 查 資 料, 對 於 未 來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產 生 變 化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未 來 醫 療 費 用 的 預 測 並 不 容 易 不 却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之 比 較 如 表 2.8 所 示 基 於 以 上 的 限 制, 本 計 畫 所 用 的 方 法 主 要 著 眼 於 改 善 上 述 資 料 蒐 集 與 研 究 設 計 的 限 制, 但 仍 有 新 的 限 制 需 要 克 服, 詳 如 表 2.8 所 示 表 2.8 不 却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之 比 較 自 費 醫 療 資 料 來 源 優 點 缺 點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民 眾 自 費 尌 醫 利 用 評 估 ( 本 計 畫 ) 1. 調 查 樣 本 14,853 戶 數 量 龐 大 2. 每 兩 年 一 次 之 例 行 性 調 查 3. 可 以 區 分 不 却 家 庭 之 支 出 4. 可 以 與 其 他 支 出 進 行 比 較 5. 可 以 有 效 推 估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1. 調 查 人 數 龐 大 2. 國 家 例 行 性 調 查 3. 可 以 區 分 細 項 醫 療 費 用 4. 可 以 針 對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5. 可 以 有 效 推 估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1. 調 查 樣 本 30,680 人 數 量 龐 大 2. 國 家 例 行 性 調 查 3. 可 以 區 分 細 項 醫 療 費 用 4. 可 以 針 對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1. 由 醫 療 院 所 結 帳 單 據 直 接 取 得 精 確 當 次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2. 利 用 模 擬 分 析 樣 本 數 可 縮 小 節 省 經 費 並 提 高 調 查 效 率 3. 可 以 推 估 當 次 申 報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之 關 係 4. 可 以 依 據 未 來 社 會 改 變 狀 況 進 行 預 測 性 推 估 1. 調 查 費 用 龐 大 2. 無 法 區 分 細 項 醫 療 費 用 項 目 3. 以 戶 為 單 位 非 以 人 為 單 位 4. 依 賴 回 憶 資 料 會 有 誤 差 5. 不 易 依 據 未 來 社 會 改 變 狀 況 進 行 預 測 性 推 估 1. 調 查 經 費 龐 大 2. 調 查 過 程 眾 多 未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者 會 嚴 重 降 低 調 查 效 率 3. 依 賴 回 憶 資 料 會 有 誤 差 4. 不 易 依 據 未 來 社 會 改 變 狀 況 進 行 預 測 性 推 估 1. 調 查 費 用 龐 大 2. 調 查 對 象 有 年 齡 限 制 3. 主 要 依 賴 回 憶 資 料 會 有 誤 差 4. 無 法 有 效 推 估 總 體 醫 療 支 出 5. 不 易 依 據 未 來 社 會 改 變 狀 況 進 行 預 測 性 推 估 1. 容 易 遭 到 醫 療 院 所 拒 絕 訪 視 2. 醫 療 院 所 抽 樣 過 程 如 果 牽 涉 解 碼 往 往 費 時 甚 久 61

第 三 章 抽 樣 設 計 與 樣 本 敘 述 統 計 本 章 主 要 是 敘 述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問 卷 上, 針 對 各 醫 療 院 所 的 抽 樣 設 計 資 料 來 源 以 及 訪 員 訓 練 過 程, 最 後 透 過 訪 視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問 卷 之 調 查 結 果 製 成 圖 表, 加 以 分 層, 敘 述 說 明 原 始 特 性 以 及 分 層 後 的 資 料 形 態 第 一 節 為 抽 樣 設 計 及 結 果,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變 項 與 資 料 來 源, 第 三 節 為 樣 本 特 性 分 層 分 析, 第 四 節 為 敘 述 統 計 量 3.1 抽 樣 設 計 由 於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除 了 文 獻 及 已 存 在 的 研 究 報 告 之 外, 也 必 需 經 由 全 國 性 的 抽 樣 調 查, 來 瞭 解 個 人 尌 醫 時 的 自 費 行 為 與 自 費 項 目 本 章 將 討 論 抽 樣 的 設 計 及 抽 樣 的 統 計 結 果, 部 分 資 料 內 容 也 將 在 後 續 章 節 中 分 別 使 用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抽 樣 設 計 係 以 2008 年 醫 療 院 所 申 請 住 院 人 次 與 醫 療 院 所 申 請 門 診 人 次 為 抽 樣 基 本 為 取 得 足 以 代 表 住 院 與 門 診 的 推 論 樣 本 數, 第 100 年 度 問 卷 調 查 先 設 定 住 院 的 基 本 樣 本 數 為 2,000 人 與 設 定 門 診 之 基 本 樣 本 數 為 3,000; 再 考 量 各 縣 市 幅 員 和 田 野 工 作 方 面 的 負 荷 將 樣 本 數 略 做 調 整, 各 鄉 鎮 市 區 樣 本 數 之 分 配 係 以 健 保 局 2008 年 住 院 人 次 與 門 診 人 次 作 為 基 本 考 量 因 素, 此 次 調 查 的 總 樣 本 數 設 定 為 5,000 人 左 右 以 下 將 分 別 說 明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與 門 診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抽 樣 的 流 程 如 圖 3.1 註 表 3.1 抽 樣 分 配 小 計 醫 院 住 院 抽 樣 2,000 人 2,000 人 醫 院 門 診 抽 樣 10( 鄉 鎮 區 )*12( 醫 院 落 點 ) 1800 人 診 所 門 診 抽 樣 10( 鄉 鎮 區 )*6( 診 所 落 點 ) 900 人 牙 醫 門 診 抽 樣 10( 鄉 鎮 區 )*1( 牙 醫 落 點 ) 150 人 中 醫 門 診 抽 樣 10( 鄉 鎮 區 )*1( 中 醫 落 點 ) 150 人 3,000 人 總 計 5,000 人 註 :10 個 中 選 區 域 之 醫 院 門 診 訪 問 人 數 以 15 人 為 1 個 落 點 家 次 基 準, 落 點 區 間 為 1~10 個 落 點 家 次 62

一 住 院 病 患 抽 樣 圖 3.1 抽 樣 架 構 圖 步 驟 1( 依 醫 院 等 級 進 行 住 院 人 次 之 排 序 ) 1. 將 2008 年 健 保 住 院 申 請 總 件 數, 依 醫 院 等 級 排 序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 2. 依 據 各 個 醫 院 的 住 院 申 請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步 驟 2( 抽 出 40 家 醫 院 ) 1. 利 用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亂 數 2. 依 步 驟 1 排 序 結 果, 等 距 隨 機 抽 出 40 家 醫 院 3. 每 中 選 醫 院 各 訪 問 50 位 住 院 病 患 步 驟 3( 結 果 ) 共 抽 出 2,000 位 住 院 病 患 二 門 診 病 患 抽 樣 步 驟 1( 抽 出 10 個 地 區 別 ) 1. 將 2008 年 健 保 門 診 申 請 總 件 數, 依 各 個 地 區 別 之 門 診 申 請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2. 將 上 述 排 序 結 果, 利 用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亂 數, 等 距 隨 機 抽 出 10 個 地 區 別 步 驟 2( 抽 出 12 家 醫 院 ) 1. 將 中 選 地 區 別 之 醫 院, 依 門 診 申 請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2. 利 用 上 述 排 序 結 果, 利 用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亂 數, 等 距 隨 機 抽 出 12 家 醫 院 3. 每 中 選 醫 院 各 訪 問 15 位 門 診 病 患 步 驟 3( 抽 出 8 家 診 所 ) 1. 將 中 選 地 區 別 之 診 所, 區 分 為 一 般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依 門 診 申 請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2. 利 用 上 述 排 序 結 果, 依 各 類 門 診 申 請 件 數 占 總 件 數 比 例, 抽 出 6 家 一 般 診 所 1 家 牙 醫 診 所 1 家 中 醫 診 所, 利 用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亂 數, 等 距 隨 機 抽 出 中 選 之 診 所, 每 中 選 醫 院 各 訪 問 15 位 門 診 病 患 63 步 驟 4( 結 果 ) 1. 醫 院 1,800 位 門 診 病 患 2. 診 所 1,200 位 門 診 病 患 共 抽 出 3,000 位 門 診 病 患

3.1.1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依 據 2008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分 析,2008 年 醫 療 機 構 依 據 醫 院 等 級 區 分 其 申 請 健 保 住 院 件 數 之 分 配 如 下 表, 本 研 究 第 100 年 度 欲 訪 視 2,000 位 住 院 病 患, 每 抽 樣 中 選 之 醫 療 院 所 將 各 訪 視 50 位 住 院 病 患, 依 此 必 頇 抽 出 40 家 有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一 抽 樣 步 驟 考 量 醫 院 等 級 對 於 住 院 樣 本 的 影 響, 故 將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與 地 區 醫 院, 以 下 將 說 明 住 院 病 患 之 抽 樣 步 驟 : 步 驟 一 依 醫 院 等 級 將 各 個 醫 院 的 住 院 申 請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步 驟 二 2008 年 健 保 住 院 申 請 總 件 數 為 2,985,112 件, 而 本 計 畫 將 訪 視 40 家 提 供 住 院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故 在 1 至 2,985,112 的 區 間 中, 利 用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組 亂 數 為 1,550,907, 再 以 系 統 ( 等 距 ) 抽 樣 方 式 抽 出 40 個 醫 事 機 構, 級 距 為 2,985,112 40=74,628; 依 此 系 統 ( 等 距 ) 抽 樣 方 式 (1,550,907 + Ni 74,628) 所 得 之 抽 樣 結 果 落 點 ( 見 表 3.1.2) 為 :1,550,907 1,625,535 1,700,162 1,774,790 1,849,418 1,924,046 1,998,674 2,073,301 2,147,929 2,222,557 2,297,185 2,371,813 2,446,440 2,521,068 2,595,696 2,670,324 2,744,952 2,819,579 2,894,207 2,968,835 58,351 132,979 207,606 282,234 356,862 431,490 506,118 580,745 655,373 730,001 804,629 879,257 953,884 1,028,512 1,103,140 1,177,768 1,252,396 1,327,023 1,401,651 1,476,279 二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機 率 依 上 述 抽 樣 步 驟,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機 率, 分 別 以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與 地 區 醫 院 分 別 說 明, 如 : 隨 機 亂 數 58,351 落 點 於 醫 學 中 心 為 例 : 64

988,391 2,985,112 50 988,391 50 2,985,112 1.67498E - 05 隨 機 亂 數 1,550,907 落 點 於 區 域 醫 院 為 例 : 1,311,561 2,985,112 50 1,311,561 50 2,985,112 1.67498E - 05 隨 機 亂 數 2,371,813 落 點 於 區 域 醫 院 為 例 : 685,160 2,985,112 50 685,160 50 2,985,112 1.67498E - 05 從 各 中 選 醫 院 之 住 院 樣 本 抽 樣 機 率 觀 之, 各 個 中 選 之 住 院 樣 本 均 為 等 機 率 抽 樣 表 3.2 2008 年 醫 療 機 構 依 據 醫 院 等 級 其 申 請 健 保 住 院 件 數 之 分 配 醫 院 等 級 醫 院 家 數 申 請 件 數 累 積 申 請 件 數 抽 樣 落 點 醫 學 中 心 20 988,391 988,391 58,351 132,979 207,606 282,234 356,862 431,490 506,118 580,745 655,373 730,001 804,629 879,257 953,884 區 域 醫 院 79 1,311,561 2,299,952 1,550,907 1,625,535 1,700,162 1,774,790 1,849,418 1,924,046 1,998,674 2,073,301 2,147,929 2,222,557 2,297,185 1,028,512 1,103,140 1,177,768 1,252,396 1,327,023 1,401,651 1,476,279 地 區 醫 院 404 685,160 2,985,112 2,371,813 2,446,440 2,521,068 2,595,696 2,670,324 2,744,952 2,819,579 2,894,207 2,968,835 總 計 503 2,985,112 65

本 計 畫 100 年 度 住 院 樣 本 為 2,013 筆, 其 中 男 性 共 1,044 位, 女 性 共 969 位, 近 一 步 以 此 性 別 比 例 與 97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系 統 抽 樣 檔 之 男 性 與 女 性 住 院 申 報 次 數 進 行 男 女 性 之 適 合 度 檢 定 ; 其 卡 方 檢 定 值 為 0.0283, 即 本 次 住 院 抽 樣 結 果 與 健 保 住 院 資 料 庫 並 無 達 到 顯 著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可 以 判 定 本 研 究 住 院 之 抽 樣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應 無 疑 義 註 表 3.3 健 保 住 院 資 料 庫 與 住 院 樣 本 之 性 別 比 較 健 保 住 院 資 料 庫 (N=152,330) 住 院 樣 本 (N=2,013) 性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X 2 男 78094 51.30% 1044 51.90% 0.0283 女 74236 48.70% 969 48.10% 註 : 健 保 族 群 資 料 來 源 為 97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系 統 抽 樣 檔 3.1.2 門 診 樣 本 抽 樣 設 計 依 據 2008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資 料 庫 分 析,2008 年 健 保 門 診 申 報 總 件 數 為 402,568,054 件, 考 量 各 縣 市 幅 員 和 田 野 工 作 方 面 的 負 荷, 故 門 診 病 患 之 抽 樣 將 先 依 據 地 區 別 等 距 隨 機 抽 出 10 個 地 區 別 以 下 將 說 明 地 區 別 之 抽 樣 步 驟 : 一 地 區 別 之 抽 樣 步 驟 一 2008 年 健 保 門 診 申 報 總 件 數 為 402,568,054 件, 依 各 地 區 別 之 健 保 門 診 申 報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步 驟 二 本 計 畫 考 量 各 縣 市 幅 員 和 田 野 工 作 方 面 的 負 荷, 故 將 門 診 病 患 訪 視 地 區 別 限 制 為 10 個 地 區 別 10 個 中 選 地 區 別 之 抽 樣, 係 在 1 至 402,568,054 健 保 門 診 申 報 件 數 區 間 中, 以 亂 數 產 生 器 選 出 一 組 亂 數 為 39,462,808, 再 以 系 統 ( 等 距 ) 抽 樣 方 式 抽 出 10 個 地 區 別, 級 距 為 402,568,054 10=40,256,805; 依 此 系 統 ( 等 距 ) 抽 樣 方 式 (39,462,808 + 66

Ni 40,256,805) 所 得 之 抽 樣 結 果 落 點 為 : 39,462,808 79,719,613 119,976,419 160,233,224 200,490,030 240,746,835 281,003,640 321,260,446 361,517,251 401,774,057 依 上 述 抽 樣 步 驟,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之 地 區 別 之 抽 樣 結 果 如 下 表 3.3: 表 3.4 門 診 醫 療 院 所 之 中 選 地 區 別 名 單 隨 機 亂 數 中 選 地 區 別 名 稱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申 請 件 數 39,462,808 205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7,167,718 79,719,613 118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5,851,338 119,976,419 2201 嘉 義 市 東 區 4,978,213 160,233,224 3103 臺 北 縣 永 和 市 4,236,398 200,490,030 117 臺 北 縣 林 口 鄉 3,263,979 240,746,835 1704 臺 中 市 南 區 2,672,411 281,003,640 2102 臺 南 市 南 區 2,039,149 321,260,446 3708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1,335,403 361,517,251 3112 臺 北 縣 瑞 芳 鎮 625,458 401,774,057 3310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37,795 二 門 診 樣 本 之 抽 樣 依 據 2008 年 健 保 資 料 庫 分 析, 該 年 門 診 總 申 報 件 數 為 402,568,054 件 考 量 現 今 台 灣 醫 療 體 系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之 醫 療 院 所 共 計 有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之 分 類, 本 研 究 依 全 台 灣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之 門 診 申 報 件 數 為 抽 樣 基 礎, 並 進 行 各 門 診 分 類 之 抽 樣 依 據 以 上 結 果,10 個 中 選 地 區 的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之 門 診 申 報 件 數 計 算 各 科 門 診 占 中 選 區 域 門 診 申 請 件 數 機 率, 進 而 分 配 預 訪 視 3,000 份 問 卷 算 出 10 個 中 選 地 區 與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門 診 訪 問 問 卷 人 數, 如 表 3.4 67

表 3.5 10 個 中 選 地 區 與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門 診 訪 問 問 卷 人 數 中 選 地 區 別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 其 他 服 務 中 醫 門 診 總 計 205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180 90 15 15 300 11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180 90 15 15 300 2201 嘉 義 市 東 區 180 90 15 15 300 3103 新 北 市 永 和 市 180 90 15 15 300 117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180 90 15 15 300 1704 台 中 市 南 區 180 90 15 15 300 2102 台 南 市 南 區 180 90 15 15 300 3708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180 90 15 15 300 3112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180 90 15 15 300 3310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180 90 15 15 300 總 計 1,800 900 150 150 3,000 針 對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抽 樣 之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醫 院 門 診 抽 樣 依 據 2008 年 健 保 資 料 庫 分 析, 該 年 門 診 總 申 報 件 數 為 315,155,746 件 ; 其 中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2,516,725 件,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3,818,434 件, 嘉 義 市 東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2,798,758 件, 新 北 市 永 和 市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1,247,396 件,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1,245,238 件, 台 中 市 南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1,252,903 件, 台 南 市 南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529,329 件,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718,690 件,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264,628 件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4,646 件 ( 註 : 因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無 醫 院, 其 替 代 選 擇 係 由 地 區 別 申 報 件 數 之 排 序 中 進 行 代 替,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鄰 近 之 地 區 別 排 序 中 68

為 台 東 縣 金 鋒 鄉 (4615) 無 醫 院 苗 栗 縣 西 湖 鄉 (3514) 無 醫 院 高 雄 縣 三 民 鄉 (4227) 無 醫 院 屏 東 縣 三 地 鄉 (4326) 無 醫 院 台 北 縣 烏 來 鄉 (3129) 無 醫 院,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3612) 有 清 海 醫 院, 因 此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醫 院 門 診 由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清 海 醫 院 代 替 )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件 數 為 22,412 件 ( 二 ) 抽 樣 步 驟 各 個 地 區 別 之 醫 院 門 診 抽 樣 步 驟 將 以 地 區 別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205) 為 說 明 範 本 : 步 驟 一 將 地 區 別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205) 各 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申 請 門 診 件 數 由 大 至 小 進 行 排 序 步 驟 二 由 於 地 區 別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205)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申 請 件 數 為 2,516,725 件, 欲 抽 出 12 個 落 點 家 次, 因 此 求 得 級 距 為 件 數 209,727(2,516,725/12) 以 亂 數 產 生 器 產 生 一 組 亂 數 為 181,806 依 所 求 得 之 亂 數 與 等 距 級 距, 進 行 等 距 隨 機 抽 樣, 其 抽 樣 12 個 落 點 家 次 結 果 為 表 3.5 步 驟 三 以 上 述 抽 樣 方 式 分 別 求 得 其 他 之 地 區 別 之 抽 樣 結 果 落 點 69

表 3.6 10 個 中 選 地 區 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訪 問 人 數 中 選 地 區 別 醫 院 門 診 + 訪 問 人 數 落 點 家 次 級 距 隨 機 亂 數 其 他 件 數 205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2,516,725 15 12 209,727 181,806 11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3,818,434 15 12 318,203 1,397,064 2201 嘉 義 市 東 區 2,798,758 15 12 233,230 714,476 3103 新 北 市 永 和 市 1,247,396 15 12 103,950 551,697 117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1,245,396 15 12 103,783 365,813 1704 台 中 市 南 區 1,252,903 15 12 104,409 150,388 2102 台 南 市 南 區 529,329 15 12 44,111 22,377 3708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718,690 15 12 59,891 201,385 3112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264,628 15 12 22,052 21,222 3310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4,646 3612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22,412 15 12 1,868 5,822 總 計 632 註 : 因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無 醫 院, 其 替 代 選 擇 係 由 地 區 別 申 報 件 數 之 排 序 中 進 行 代 替,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鄰 近 之 地 區 別 排 序 中 為 台 東 縣 金 鋒 鄉 (4615) 無 醫 院 苗 栗 縣 西 湖 鄉 (3514) 無 醫 院 高 雄 縣 三 民 鄉 (4227) 無 醫 院 屏 東 縣 三 地 鄉 (4326) 無 醫 院 台 北 縣 烏 來 鄉 (3129) 無 醫 院,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3612) 有 清 海 醫 院, 因 此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醫 院 門 診 由 台 中 市 石 岡 區 清 海 醫 院 代 替 ( 三 ) 抽 樣 機 率 依 據 中 選 地 區 之 申 報 總 件 數 各 類 別 之 申 報 總 件 數 與 訪 視 樣 本 份 數, 依 機 率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全 台 灣 申 報 總 件 數 全 台 灣 申 報 總 件 數 中 選 地 區 各 類 別 申 報 總 件 數 中 選 地 區 申 報 總 件 數 中 選 地 區 各 類 別 訪 視 樣 本 份 數 中 選 地 區 各 類 別 申 報 總 件 數 依 上 述 抽 樣 步 驟 進 行 抽 樣, 各 地 區 別 之 醫 院 門 診 樣 本 抽 樣 機 率 如 下 : 相 却 的 抽 樣 方 法 也 應 用 在 西 醫 門 診 抽 樣 中 醫 門 診 抽 樣 以 及 牙 醫 門 診 抽 樣 上 如 却 上 述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的 結 果, 從 各 抽 樣 類 別 之 抽 樣 機 率 觀 之, 各 抽 樣 類 別 之 中 選 地 區 之 抽 樣 機 率 均 為 等 機 率 抽 樣 本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書 原 定 訪 視 人 數 為 4,000 人, 但 考 量 無 效 問 卷 等 因 素 本 研 究 計 畫 總 抽 樣 數 為 5,000 人 截 至 10 70

月 30 日 為 止, 本 研 究 實 際 完 訪 人 數, 住 院 為 1,281 人, 診 所 門 診 為 1,247 人, 醫 院 門 診 為 1,157 人 ( 如 表 3.7) 表 3.7 十 個 中 選 地 區 各 類 別 之 中 選 機 率 地 區 別 名 稱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 其 他 中 選 機 率 中 選 機 率 中 選 機 率 中 選 機 率 205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11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2201 嘉 義 市 東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3103 台 北 縣 永 和 市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117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1704 台 中 市 南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2102 台 南 市 南 區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3708 彰 化 縣 二 林 鎮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3112 台 北 縣 瑞 芳 鎮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 0.0000000373 3310 新 竹 縣 寶 山 鄉 0.0000004471 0.0000002236 0.0000000373-3309 新 竹 縣 芎 林 鄉 - - - 0.0000000373 註 : 全 台 申 報 總 件 數 402,568,054 本 計 畫 100 年 度 門 診 樣 本 為 2,000 筆, 其 中 男 性 共 882 位, 女 性 共 1118 位, 近 一 步 以 此 性 別 比 例 與 97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系 統 抽 樣 檔 之 男 性 與 女 性 門 診 申 報 次 數 進 行 男 女 性 之 適 合 度 檢 定 ; 其 卡 方 檢 定 值 為 0.053, 即 本 次 門 診 抽 樣 結 果 與 健 保 門 診 資 料 庫 並 無 達 到 顯 著 上 的 差 異 因 此 可 以 判 定 本 研 究 門 診 之 抽 樣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應 無 疑 義 註 表 3.8 健 保 門 診 資 料 庫 與 門 診 樣 本 之 性 別 比 較 健 保 門 診 資 料 庫 (N=683,261) 門 診 樣 本 (N=2,000) 性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X 2 男 303071 44.40% 882 44.10% 0.053 女 380190 55.60% 1118 55.90% 註 : 健 保 族 群 資 料 來 源 為 97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系 統 抽 樣 檔 71

表 3.9 總 抽 樣 數 及 預 計 訪 視 人 數 ( 原 計 畫 書 4,000 人 ) 醫 療 服 務 類 別 抽 樣 人 數 預 計 訪 視 人 數 (100 年 ) 實 際 完 訪 人 數 住 院 2,000 2,000 2,013 診 所 門 診 1,200 1,200 1,246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1,800 醫 院 門 診 1,070 1,070 1,155 其 他 730 ( 今 年 不 訪 視 ) 總 計 5,000 4,270 4,414 3.2 研 究 變 項 與 資 料 來 源 本 計 畫 100 年 的 研 究 目 的, 包 括 為 蒐 集 國 外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對 民 眾 自 費 之 趨 勢 影 響 此 部 分 的 資 料 來 源 主 要 有 三, 第 一 為 文 獻 回 顧 國 內 外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對 民 眾 自 費 之 趨 勢 與 影 響 第 二 為 經 濟 合 作 開 發 組 織 (OECD) 所 公 開 發 行 的 Health Data, 目 前 許 多 經 濟 合 作 開 發 組 織 國 家 的 醫 療 費 用 資 料 來 自 此 一 資 料 檔, 其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和 監 控 指 標, 應 可 做 為 台 灣 監 控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參 考 第 三 為 全 國 抽 樣 問 卷 調 查 訪 視 民 眾 的 研 究 問 卷 的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 尌 醫 等 候 時 間 與 尌 醫 時 間,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型 態 金 額,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項 目 型 態 金 額 民 眾 是 否 事 前 取 得 公 開 之 資 訊, 是 否 事 先 告 知, 及 是 否 開 立 收 據 等, 當 次 尌 醫 整 體 看 法,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當 次 尌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過 去 醫 療 利 用 情 形 與 費 用 支 出, 民 眾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SF-12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等 訊 息 ( 詳 細 問 卷 內 容 請 看 附 錄 一 附 錄 二 ) 最 後, 評 估 自 費 方 式 對 民 眾 權 益 及 健 保 給 付 之 影 響, 包 含 了 第 四 章 中 的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公 帄 性 及 第 五 章 的 民 眾 自 費 對 其 選 擇 尌 醫 層 級 的 影 響 研 究 問 卷 的 訪 視 主 要 由 抽 樣 中 選 地 區 內 的 大 學 在 校 却 學 擔 任, 計 有 訪 員 50 員 及 督 導 員 2 員, 以 提 高 問 卷 完 訪 率 及 問 卷 品 質 除 此 之 外, 為 提 高 受 訪 意 願, 72

贈 送 每 位 完 成 受 訪 民 眾 100 元 7-11 禮 券 乙 張, 以 提 高 整 體 訪 視 品 質 訪 員 由 研 究 人 員 親 自 訓 練 ( 見 表 3.8), 訪 視 時 並 要 求 向 受 訪 者 出 示 學 生 證 及 訪 員 證 主 要 訓 練 課 程 面 訪 作 業 流 程 問 卷 說 明 訓 練 任 務 報 告 寫 作 實 際 演 練 驗 收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3.10 訓 練 課 程 主 要 預 定 內 容 課 程 大 綱 1. 面 訪 前 準 備 事 項 2. 面 訪 所 需 用 品 3. 問 卷 回 收 注 意 事 項 4. 面 訪 任 務 報 告 5. 相 關 業 務 負 責 人 介 紹 6. 面 訪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1. 問 卷 說 明 內 容 之 意 義 解 釋 2. 常 用 方 言 表 達 3. 相 關 技 巧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狀 況 之 註 記 1. 訪 員 實 際 練 習 2. 實 地 測 詴 面 訪 能 力 3. 由 本 計 畫 相 關 人 員 驗 收 決 定 是 否 錄 用 3.2.1 訓 練 與 管 理 計 畫 本 研 究 計 畫 期 初 至 期 中 時 程 的 主 要 任 務, 包 含 問 卷 內 容 的 確 定 與 訪 員 的 訓 練 而 訪 員 在 面 訪 時 的 態 度 對 問 卷 情 境 解 釋 能 力 及 發 生 特 殊 情 況 時 對 問 卷 內 容 的 回 報 及 處 理, 影 響 了 實 際 上 分 析 的 結 果, 因 此 訪 員 的 訓 練 對 於 降 低 或 防 止 偏 誤 有 其 重 要 性 針 對 訪 員 的 訓 練 計 畫 包 括 : 問 卷 內 容 的 清 楚 程 度 與 解 釋 能 力 母 語 解 說 能 力 的 訓 練 面 訪 過 程 任 務 報 告 的 寫 作 方 式 需 要 避 免 的 可 能 產 生 誘 導 性 答 案 的 解 說 方 式, 以 及 熟 悉 實 際 面 訪 時 必 頇 遵 循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在 訪 員 素 質 的 管 理 上, 利 用 訓 練 課 程 結 合 實 際 面 訪 演 練 的 過 程, 由 問 卷 主 要 設 計 者 與 其 他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研 究 人 員 負 責 評 比 依 據 問 卷 提 供 之 情 境, 請 訪 員 依 作 業 流 程 練 習 演 示, 或 以 小 組 之 方 式 輪 流 進 行 至 熟 練 後, 由 負 責 評 比 之 相 關 研 究 人 員 當 場 驗 收 73

3.2.2 訪 員 之 督 導 ( 督 導 員 之 設 立 及 訓 練 ) 由 於 本 計 畫 之 經 費 及 規 模, 造 成 執 行 面 訪 之 訪 員 作 業 地 區 相 當 分 散, 除 於 各 區 之 小 組 安 排 緊 急 連 絡 人 外, 訪 員 之 督 導 及 管 理 由 計 畫 主 持 人 指 派 計 畫 之 專 任 及 兼 任 助 理 執 行, 作 為 督 導 人 員 督 導 員 應 尌 訪 員 送 回 之 完 成 問 卷 進 行 複 訪 培 訓 之 細 部 內 容 將 參 考 中 央 研 究 院 出 版 之 面 訪 督 導 訓 練 手 冊 ( 侯 佩 君 杒 素 豪 編 著,2006), 主 要 擔 任 聯 絡 訪 員 訪 員 進 度 安 全 管 理 等 各 項 事 務 及 訪 員 緊 急 聯 絡 人, 並 提 供 面 訪 諮 詢 及 釋 疑 對 於 訪 員 之 實 際 面 訪 情 形 若 有 疑 慮, 得 實 際 參 與 了 解 表 3.11 督 導 員 之 訓 練 課 程 主 要 訓 練 課 程 面 訪 作 業 流 程 檢 核 作 業 參 與 訪 員 訓 練 課 程 課 程 大 綱 1. 面 訪 前 聯 絡 事 項 2. 面 訪 準 備 3. 問 卷 回 收 相 關 事 項 4. 文 件 分 類 管 理 及 保 存 5. 資 料 安 全 6. 面 訪 進 度 掌 握 注 意 事 項 與 面 訪 人 力 調 配 7. 訪 員 輔 導 及 訪 員 人 身 安 全 管 理 1. 檢 核 作 業 流 程 2. 訪 員 作 業 情 形 實 地 查 核 1. 參 與 訪 員 實 際 練 習 2. 協 助 訪 員 訓 練 面 訪 技 巧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依 據 中 央 研 究 院 出 版 之 面 訪 督 導 訓 練 手 冊 ( 侯 佩 君 杒 素 豪 編 著,2006), 督 導 的 工 作 包 括 :(1) 聯 絡 訪 員 參 與 訪 問 與 相 關 事 前 工 作 (2) 參 與 督 導 及 訪 員 訓 練 (3) 監 督 及 輔 導 訪 員 (4) 安 排 訪 員 支 援 其 他 地 區 之 訪 問 (5) 檢 查 問 卷 (6) 過 錄 問 卷 (7) 檢 查 整 理 與 謄 寫 樣 本 名 單 (8) 成 功 樣 本 及 失 敗 樣 本 複 查 (9) 評 估 訪 員 工 作 表 現 (10) 隨 時 回 報 訪 問 執 行 狀 況 (11) 訪 問 資 料 整 理 及 資 料 表 格 之 填 寫 74

問 卷 複 查 包 括 成 功 問 卷 之 複 查 及 失 敗 問 卷 之 複 查 成 功 問 卷 複 查 的 方 式 由 負 責 管 理 督 導 之 人 員 應 尌 訪 員 繳 回 之 問 卷 結 果 進 行 隨 機 抽 查, 以 繳 回 問 卷 份 數 之 10% 作 為 最 低 抽 查 件 數, 排 定 複 訪 時 程, 以 問 卷 上 提 供 之 電 話 等 通 訊 資 料 進 行 通 訊 確 認, 以 維 護 資 料 來 源 之 可 信 度 對 於 複 訪 結 果 不 能 證 實 者, 應 於 資 料 處 理 統 計 分 析 時 提 出 說 明 或 視 情 形 必 要 時 加 以 剔 除 另 外 失 敗 問 卷 也 必 頇 以 樣 本 名 單 進 行 複 查, 失 敗 樣 本 指 的 是 樣 本 名 單 上 所 有 未 完 訪 的 受 訪 者 名 單, 由 於 此 部 分 本 小 組 擬 由 訪 員 自 行 掌 握 進 度 進 行 複 訪 若 仍 為 失 敗 問 卷, 將 由 管 理 中 心 之 督 導 人 員 針 對 每 位 訪 員 區 域 內 之 失 敗 問 卷 名 單, 進 行 隨 機 抽 取 30% 之 複 查 聯 絡, 以 排 除 訪 員 個 人 因 素 造 成 督 導 員 及 管 理 人 員 除 掌 握 所 有 訪 員 之 通 訊 方 式, 並 應 主 動 積 極 瞭 解 訪 員 進 度 及 適 時 協 助 訪 員 解 決 各 項 面 訪 時 所 遭 遇 之 特 殊 狀 況 所 有 訪 員 亦 應 熟 悉 相 關 負 責 人 員 之 聯 絡 方 式, 並 尌 遭 遇 影 響 面 訪 之 事 項 主 動 提 出 說 明 或 要 求 協 助 由 本 小 組 專 任 人 員 擔 任 之 督 導 員 對 於 督 導 業 務 人 力 不 足 時, 本 小 組 將 安 排 合 適 能 力 之 臨 時 人 員, 擔 任 部 分 問 卷 查 核 過 錄 等 支 應 人 力 訪 員 於 每 份 問 卷 填 答 完 畢 後 檢 查 問 卷 是 否 確 實 作 答, 並 對 於 受 訪 者 遺 漏 或 不 確 定 之 處 加 以 說 明, 提 醒 受 訪 者 完 成 整 份 問 卷 確 定 完 成 後, 將 禮 卷 轉 交 受 訪 者 3.2.3 資 通 安 全 與 個 案 權 益 保 護 計 畫 訪 談 資 料 登 鍵 主 要 操 作 之 電 腦 設 備 應 由 專 人 固 定 管 理 使 用, 並 解 針 對 重 要 資 料 設 定 加 密 及 區 分 權 限 等 級, 以 防 止 資 料 內 容 遭 到 竄 改 或 是 覆 蓋 關 於 個 案 權 益 之 保 護 計 畫, 面 訪 前, 訪 員 必 頇 告 知 受 訪 者 之 權 益, 及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內 容 訪 員 於 受 訪 者 却 意 接 受 面 訪 前 並 需 告 知 問 卷 所 需 時 間, 以 及 受 訪 者 參 與 面 訪 可 獲 得 之 贈 禮, 並 告 知 受 訪 者 之 姓 名 將 不 會 和 問 卷 結 果 有 所 連 結 而 受 到 不 當 引 用 75

3.3 樣 本 分 層 特 性 分 析 3.3.1 門 診 當 次 尌 醫 之 使 用 狀 況 在 樣 本 特 性 分 層 分 析 中, 表 3.10 呈 現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之 基 本 資 料, 在 性 別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PCS, Physical Component Summary) MCS 值 (MCS, Mental Component Summary)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個 人 年 帄 均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以 及 每 年 投 保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不 却 分 層 下, 對 尌 醫 使 用 率 的 狀 況 加 以 描 述 首 先 在 性 別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194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55%; 男 性 為 156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45% 區 域 醫 院 共 有 3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169 人, 占 區 域 醫 院 看 診 比 率 的 48%; 男 性 為 181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52%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20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103 人, 占 地 區 醫 院 看 診 比 例 的 51%; 男 性 為 319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49% 西 醫 診 所 共 有 80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481 人, 占 西 醫 診 所 看 診 比 例 的 60%; 男 性 為 319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40%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85 人, 占 牙 醫 診 所 看 診 比 例 的 57%; 男 性 為 65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43% 中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86 人, 占 中 醫 診 所 看 診 比 例 的 57%; 男 性 為 64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43% 整 體 而 言, 顯 示 女 性 在 門 診 尌 醫 的 需 求 高 於 男 性 在 年 齡 的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56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4.16 歲 ; 女 性 194 人, 帄 均 年 齡 45.24 歲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會 產 生 1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共 有 349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81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4.44 歲 ; 女 性 168 人, 帄 均 年 齡 45.6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20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97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38.08 歲 ; 女 性 103 人, 帄 均 年 齡 40.84 歲 西 醫 診 所 共 有 80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319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28.98 歲 ; 女 性 481 人, 帄 均 年 齡 34.16 歲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65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33.09 歲 ; 女 性 85 人, 帄 均 年 齡 31.46 歲 中 醫 診 所 76

共 有 150 筆 訪 視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64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3.97 歲 ; 女 性 86 人, 帄 均 年 齡 40.69 歲 在 PCS 值 (PCS, Physical Component Summary)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12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35 人, 帄 均 年 齡 42.3 歲 ; 女 性 177 人, 帄 均 年 齡 41.61 歲 區 域 醫 院 共 有 295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49 人, 帄 均 年 齡 42.41 歲 ; 女 性 146 人, 帄 均 年 齡 43.74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175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83 人, 帄 均 年 齡 46.31 歲 ; 女 性 92 人, 帄 均 年 齡 44.19 歲 西 醫 診 所 共 有 586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207 人, 帄 均 年 齡 49.02 歲 ; 女 性 379 人, 帄 均 年 齡 47.43 歲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28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53 人, 帄 均 年 齡 52.19 歲 ; 女 性 75 人, 帄 均 年 齡 50.38 歲 中 醫 診 所 共 有 140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59 人, 帄 均 年 齡 49.05 歲 ; 女 性 81 人, 帄 均 年 齡 48.17 歲 在 MCS 值 (MCS, Mental Component Summary)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12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35 人, 帄 均 年 齡 46.82 歲 ; 女 性 177 人, 帄 均 年 齡 47.59 歲 區 域 醫 院 會 共 有 295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49 人, 帄 均 年 齡 45.76 歲 ; 女 性 146 人, 帄 均 年 齡 47.2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175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83 人, 帄 均 年 齡 47.25 歲 ; 女 性 92 人, 帄 均 年 齡 44.44 歲 西 醫 診 所 共 有 586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207 人, 帄 均 年 齡 47.77 歲 ; 女 性 379 人, 帄 均 年 齡 47.07 歲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28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53 人, 帄 均 年 齡 50.48 歲 ; 女 性 75 人, 帄 均 年 齡 46.57 歲 中 醫 診 所 共 有 140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59 人, 帄 均 年 齡 48.16 歲 ; 女 性 81 人, 帄 均 年 齡 47.85 歲 而 在 教 育 程 度 的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50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門 診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科 )29% 使 用 最 普 及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4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筆 346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高 中 ( 高 職 )26 % 使 用 最 普 及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6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94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科 )31% 使 用 最 普 及 西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8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792 筆 資 料, 在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科 )34% 使 用 最 普 及 牙 醫 診 所 共 150 筆 資 料, 在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77

科 )45% 使 用 最 普 及 中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48 筆 資 料, 在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科 )31% 使 用 最 普 及 在 婚 姻 狀 況 的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8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42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占 50.6%,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占 0.3%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8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42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占 48.9%,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占 0.6%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3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97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占 50.5%,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占 0% 西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21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779 筆 資 料, 在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未 婚, 占 50.5%,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占 0.1% 牙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1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49 筆 資 料, 在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未 婚, 占 60%,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分 居 與 離 婚 分 居, 占 0% 中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9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41 筆 資 料, 在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占 51.3%,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占 0% 在 個 人 年 帄 均 收 入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50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占 36.9%,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占 1.1%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11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39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占 34.3%,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0.6%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200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占 31%,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為 低 的 族 群 為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1% 西 醫 診 所 共 有 800 筆 資 料, 在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占 42.8%,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占 0.6%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資 料, 在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占 42.7%, 牙 醫 78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占 0% 在 中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資 料, 在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20 至 未 滿 4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24.7%,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占 0% 在 却 一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350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占 44.9%,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占 0.6%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25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25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占 31.7%,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0%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200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萬 元 以 下, 占 39.5%,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0.5% 西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24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776 筆 資 料, 在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占 37.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30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占 0.3% 牙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資 料,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占 32.7%,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為 低 的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0.7% 中 醫 診 所 共 有 150 筆 資 料,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占 39.3%,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30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占 0% 最 後 在 每 年 投 保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分 類 上,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8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42 筆 資 料, 於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占 32%, 而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投 保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的 族 群,0.6%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7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343 筆 資 料, 於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占 33.4%, 於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占 0.6%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4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96 筆 資 料, 於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79

的 族 群, 占 40%, 於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占 0.5% 西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13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787 筆 資 料, 於 西 醫 診 所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不 知 道 每 年 投 保 費 用 為 多 少 的 族 群, 占 26.9%, 而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投 保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的 族 群, 占 0.8% 牙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48 筆 資 料, 於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不 知 道 每 年 投 保 費 用 為 多 少 的 族 群, 占 21.3%, 而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每 年 投 保 4 萬 元 至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的 族 群, 占 0.7% 中 醫 診 所 會 產 生 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148 筆 資 料, 於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占 26.7%, 而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為 每 年 投 保 4 萬 元 至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的 族 群, 占 0% 80

表 3.12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門 診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門 診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門 診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六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或 中 醫 診 所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性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男 156 45% 181 52% 97 49% 319 40% 65 43% 64 43% 女 194 55% 169 48% 103 51% 481 60% 85 57% 86 57% 小 計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年 齡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156 44.16 181 44.44 97 38.08 319 28.98 65 33.09 64 43.97 女 194 45.24 168 45.60 103 40.84 481 34.16 85 31.46 86 40.69 小 計 350 44.76 349 44.99 200 39.51 800 32.10 150 32.17 150 42.09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PCS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135 42.30 149 42.41 83 46.31 207 49.02 53 52.19 59 49.05 女 177 41.61 146 43.74 92 44.19 379 47.43 75 50.38 81 48.17 小 計 312 41.91 295 43.07 175 45.20 586 48.00 128 51.13 140 48.54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MCS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135 46.82 149 45.76 83 47.25 207 47.77 53 50.48 59 48.16 女 177 47.59 146 47.20 92 44.44 379 47.07 75 46.57 81 47.85 小 計 312 47.26 295 46.47 175 45.77 586 47.32 128 48.19 140 47.98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教 育 程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未 受 教 育 29 8% 37 11% 15 8% 78 10% 3 2% 7 5% 國 小 72 21% 62 18% 29 15% 136 17% 20 13% 28 19% 國 中 ( 初 中 初 職 ) 47 13% 53 15% 18 9% 85 11% 12 8% 22 15% 高 中 ( 高 職 ) 81 23% 90 26% 59 30% 175 22% 31 21% 28 19% 大 學 ( 含 專 科 ) 100 29% 85 24% 61 31% 271 34% 68 45% 47 31% 研 究 所 以 上 16 5% 12 3% 9 5% 27 3% 13 9% 16 11% 其 他 5 1% 7 2% 3 2% 20 3% 3 2% 0 0% 遺 漏 值 0 0% 4 1.1% 6 3.0% 8 1.0% 0 0% 2 1.3% 總 和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81

表 3.12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 續 1)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門 診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門 診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門 診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六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或 中 醫 診 所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婚 姻 狀 況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未 婚 118 33.7% 110 31.4% 78 39.0% 404 50.5% 90 60.0% 57 38.0% 有 偶 却 居 177 50.6% 171 48.9% 101 50.5% 329 41.1% 55 36.7% 77 51.3% 有 偶 分 居 2 0.6% 15 4.3% 2 1.0% 12 1.5% 0 0.0% 2 1.3% 離 婚 分 居 12 3.4% 8 2.3% 3 1.5% 10 1.3% 0 0.0% 1 0.7% 離 婚 却 居 1 0.3% 2 0.6% 0 0% 1 0.1% 2 1.3% 0 0.0% 喪 偶 32 9.1% 36 10.3% 13 6.5% 23 2.9% 2 1.3% 4 2.7% 遺 漏 值 8 2.3% 8 2.3% 3 1.5% 21 2.6% 1 0.7% 9 6.0% 總 和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個 人 年 帄 均 收 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無 任 何 收 入 129 36.9% 120 34.3% 62 31.0% 342 42.8% 64 42.7% 34 22.7% 未 滿 20 萬 元 68 19.4% 79 22.6% 47 23.5% 124 15.5% 23 15.3% 29 19.3% 20 至 未 滿 40 萬 元 68 19.4% 46 13.1% 41 20.5% 164 20.5% 33 22.0% 37 24.7% 40 至 未 滿 60 萬 元 31 8.9% 52 14.9% 25 12.5% 96 12.0% 17 11.3% 21 14.0% 60 至 未 滿 80 萬 元 17 4.9% 20 5.7% 13 6.5% 37 4.6% 7 4.7% 11 7.3% 8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24 6.9% 17 4.9% 5 2.5% 21 2.6% 2 1.3% 11 7.3%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9 2.6% 2 0.6% 2 1.0% 11 1.4% 4 2.7% 7 4.7% 150 萬 元 以 上 4 1.1% 3 0.9% 5 2.5% 5 0.6% 0 0% 0 0% 遺 漏 值 0 0% 11 3.1% 0 0% 0 0% 0 0% 0 0% 總 和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無 任 何 收 入 8 2.3% 20 5.7% 8 4.0% 45 5.6% 6 4.0% 6 4.0% 50 萬 元 以 下 77 22.0% 94 26.9% 79 39.5% 222 27.8% 46 30.7% 38 25.3%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157 44.9% 111 31.7% 61 30.5% 300 37.5% 49 32.7% 59 39.3%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64 18.3% 65 18.6% 25 12.5% 133 16.6% 30 20.0% 24 16.0% 150 至 未 滿 200 萬 元 27 7.7% 20 5.7% 16 8.0% 52 6.5% 13 8.7% 11 7.3% 200 至 未 滿 250 萬 元 11 3.1% 14 4.0% 3 1.5% 17 2.1% 3 2.0% 10 6.7%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2 0.6% 0 0% 1 0.5% 5 0.6% 1 0.7% 2 1.3% 300 萬 元 以 上 4 1.1% 1 0.3% 7 3.5% 2 0.3% 2 1.3% 0 0% 遺 漏 值 0 0% 25 7% 0 0% 24 3% 0 0% 0 0% 總 和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82

表 3.12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 續 2)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門 診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門 診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門 診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六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或 中 醫 診 所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每 年 投 保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無 112 32.0% 117 33.4% 80 40.0% 132 16.5% 27 18.0% 40 26.7% 5 千 元 以 下 9 2.6% 12 3.4% 9 4.5% 38 4.8% 15 10.0% 8 5.3% 5 千 元 至 未 滿 1 萬 元 16 4.6% 22 6.3% 8 4.0% 64 8.0% 17 11.3% 7 4.7% 1 萬 元 至 未 滿 1 萬 5 千 元 31 8.9% 22 6.3% 11 5.5% 76 9.5% 9 6.0% 6 4.0% 1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2 萬 元 16 4.6% 14 4.0% 9 4.5% 55 6.9% 6 4.0% 11 7.3% 2 萬 元 至 未 滿 2 萬 5 千 元 39 11.1% 31 8.9% 10 5.0% 71 8.9% 17 11.3% 11 7.3% 2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3 萬 元 15 4.3% 13 3.7% 9 4.5% 42 5.3% 8 5.3% 4 2.7% 3 萬 元 至 未 滿 3 萬 5 千 元 22 6.3% 23 6.6% 10 5.0% 40 5.0% 3 2.0% 6 4.0% 3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4 萬 元 3 0.9% 7 2.0% 2 1.0% 7 0.9% 3 2.0% 5 3.3% 4 萬 元 至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7 2.0% 6 1.7% 4 2.0% 12 1.5% 1 0.7% 5 3.3%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2 0.6% 2 0.6% 1 0.5% 6 0.8% 2 1.3% 0 0.0% 5 萬 元 以 上 29 8.3% 16 4.6% 7 3.5% 29 3.6% 8 5.3% 11 7.3% 不 知 道 41 11.7% 58 16.6% 36 18.0% 215 26.9% 32 21.3% 34 22.7% 遺 漏 值 8 2.3% 7 2.0% 4 2.0% 13 1.6% 2 1.3% 2 1.3% 總 和 350 100% 350 100% 200 100% 800 100% 150 100% 150 100% 3.3.2 門 診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在 2,000 份 門 診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中, 尌 服 務 態 度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98 人 (28%), 反 映 佳 者 共 246 人 (70.3%),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5 人 (1.4%),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1 人 (0.3%);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75 人 (21.4%), 反 映 佳 者 共 265 人 (75.7%),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3 人 (0.9%),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2 人 (0.6%), 未 回 答 共 5 人 (1.4%);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29 人 (14.5%), 反 映 佳 者 共 163 人 (81.5%),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6 人 ( 3%),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1 人 ( 0.5%), 未 回 答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241 人 ( 30.1%), 反 映 佳 者 共 546 人 ( 68.3%), 83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10 人 ( 1.3%),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0 人 ( 0%), 未 回 答 共 3 人 (0.4%);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34 人 (22.7%), 反 映 佳 者 共 114 人 (76%),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2 人 (1.3%),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29 人 ( 19.3%), 反 映 佳 者 共 119 人 ( 79.3%),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2 人 (1.3%),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尌 硬 體 設 施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91 人 (26%),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254 人 (72.6 %),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3 人 (0.9%),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2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68 人 (19.4%),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274 人 (78.3%),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3 人 (0.9%),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5 人 (1.4%);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19 人 (9.5%),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174 人 (87%),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5 人 (2.5%),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1 人 (0.5 %), 未 回 答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175 人 (21.9%),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609 人 (76.1%),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10 人 (1.3%),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0 人 ( 0%), 未 回 答 共 6 人 (0.8%);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34 人 ( 22.7 %),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115 人 (76.7%),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1 人 (0.7%),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19 人 (12.7%),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130 人 (86.7%),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1 人 (0.7%),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尌 環 境 清 潔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85 人 (24.3%),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262 人 (74.9%),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2 人 (0.6%)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1 人 (0.3%);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70 人 (20%),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271 人 (77.4%),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4 人 (1.1%)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5 人 (1.4%);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21 人 (10.5%),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173 人 (86.5%),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4 人 (2%)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1 人 (0.5%), 未 回 答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193 人 ( 24.1%),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596 人 ( 74.5%),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8 人 (1%)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3 人 (0.4%); 84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40 人 ( 26.7%),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110 人 ( 73.3%), 反 映 不 乾 淨 極 不 乾 淨 的 以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22 人 (14.7%),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128 人 (85.3%), 反 映 不 乾 淨 極 不 乾 淨 的 以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尌 尌 醫 流 程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70 人 (20%),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228 人 (65.1%),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46 人 (13.1%),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4 人 (1.1%), 未 回 答 共 2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63 人 (18%),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255 人 (72.9%),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16 人 (4.6%),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10 人 (2.9%), 未 回 答 共 6 人 (1.7%);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15 人 (7.5%),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171 人 (85.5%),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11 人 (5.5%),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2 人 (1%), 未 回 答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185 人 (23.1%),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598 人 (74.8 %),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12 人 (1.5%),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1 人 (0.1%), 未 回 答 共 4 人 (0.5%);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33 人 (22%),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116 人 ( 77.3%),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1 人 ( 0.7%), 反 映 極 繁 瑣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24 人 (16%),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121 人 (80.7 %),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5 人 (3.3%), 反 映 極 繁 瑣 及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尌 醫 療 技 術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338 人 (96.6%),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7 人 (2%),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1.4%);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332 人 (94.9%),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11 人 (3.1%), 未 回 答 的 共 7 人 (2%);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189 人 (94.5%),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9 人 (4.5%),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1%);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782 人 (97.8%),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11 人 (1.4%), 未 回 答 的 共 7 人 (0.9%);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146 人 (97.3%),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3 人 (2%),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7%);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145 人 ( 96.7%),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3 人 (2%),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 1.3 %) 尌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313 人 (89.4 %),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35 人 (10%),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85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332 人 (94.9%),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9 人 (2.6%), 未 回 答 的 共 9 人 (2.6%);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190 人 (95%),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9 人 (4.5%),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704 人 (88%),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79 人 (9.9%), 未 回 答 的 共 17 人 (2.1 %);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140 人 (93.3%),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9 人 (6%),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 0.7%);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139 人 ( 92.7 %),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10 人 (6.7%),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7%) 尌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268 人 (76.6%),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80 人 (22.9%),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303 人 (86.6%),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34 人 (9.7%), 未 回 答 的 共 13 人 (3.7 %);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193 人 (96.5%),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5 人 (2.5 %),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1%);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743 人 (92.9 %),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39 人 (4.9%), 未 回 答 的 共 18 人 (2.3%);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141 人 (94%),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7 人 (4.7%),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1.3%);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135 人 (90%),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14 人 (9.3%),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7%) 尌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88 人 (25.1%), 反 映 無 的 共 261 人 (74.6%),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3%);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52 人 (14.9%), 反 映 無 的 共 292 人 (83.4%), 未 回 答 的 共 6 人 (1.7%);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19 人 (9.5%), 反 映 無 的 共 180 人 (90%),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64 人 (8%), 反 映 無 的 共 722 人 (90.3%), 未 回 答 的 共 14 人 (1.8%);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8 人 (5.3%), 反 映 無 的 共 142 人 (94.7%),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18 人 (12%), 反 映 無 的 共 132 人 (88%),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尌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取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82 人 (23.4%), 反 映 無 的 共 267 人 (76.3%),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3%); 區 域 醫 86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51 人 (14.6%), 反 映 無 的 共 293 人 (83.7%), 未 回 答 的 共 6 人 (1.7%);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21 人 (10.5%), 反 映 無 的 共 177 人 (88.5%),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1%);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57 人 (7.1%), 反 映 無 的 共 728 人 (91%), 未 回 答 的 共 15 人 (1.9%);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7 人 (4.7%), 反 映 無 的 共 143 人 (95.3%),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18 人 (12%), 反 映 無 的 共 132 人 (88%),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尌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151 人 (43.1%),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195 人 (55.7%), 未 回 答 的 共 4 人 (1.1%);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237 人 (67.7%),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100 人 (28.6%), 未 回 答 的 共 13 人 (3.7 %);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135 人 (67.5%),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64 人 (32%), 未 回 答 的 共 1 人 (0.5%);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433 人 (54.1%),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349 人 (43.6%), 未 回 答 的 共 18 人 (2.3%);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96 人 ( 64%),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54 人 ( 36%),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94 人 (62.7%),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54 人 (36%), 未 回 答 的 共 2 人 (1.3%) 87

服 務 態 度 硬 體 設 施 環 境 清 潔 尌 醫 流 程 表 3.13 門 診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選 項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合 計 總 計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極 佳 98 28.0% 75 21.4% 29 14.5% 241 30.1% 34 22.7% 29 19.3% 506 25.3% 佳 246 70.3% 265 75.7% 163 81.5% 546 68.3% 114 76.0% 119 79.3% 1453 72.7% 不 佳 5 1.4% 3 0.9% 6 3.0% 10 1.3% 2 1.3% 2 1.3% 28 1.4% 極 不 佳 0 0.0% 2 0.6% 1 0.5% 0 0.0% 0 0.0% 0 0.0% 3 0.2% 未 回 答 1 0.3% 5 1.4% 1 0.5% 3 0.4% 0 0.0% 0 0.0% 10 0.5% 2,000 100% 極 好 91 26.0% 68 19.4% 19 9.5% 175 21.9% 34 22.7% 19 12.7% 406 20.3% 良 好 254 72.6% 274 78.3% 174 87.0% 609 76.1% 115 76.7% 130 86.7% 1556 77.8% 不 良 3 0.9% 3 0.9% 5 2.5% 10 1.3% 1 0.7% 1 0.7% 23 1.2% 極 不 良 0 0.0% 0 0.0% 1 0.5% 0 0.0% 0 0.0% 0 0.0% 1 0.1% 未 回 答 2 0.6% 5 1.4% 1 0.5% 6 0.8% 0 0.0% 0 0.0% 14 0.7% 2,000 100% 極 乾 淨 85 24.3% 70 20.0% 21 10.5% 193 24.1% 40 26.7% 22 14.7% 431 21.6% 乾 淨 262 74.9% 271 77.4% 173 86.5% 596 74.5% 110 73.3% 128 85.3% 1540 77.0% 不 乾 淨 2 0.6% 4 1.1% 4 2.0% 8 1.0% 0 0.0% 0 0.0% 18 0.9% 極 不 乾 淨 0 0.0% 0 0.0% 1 0.5% 0 0.0% 0 0.0% 0 0.0% 1 0.1% 未 回 答 1 0.3% 5 1.4% 1 0.5% 3 0.4% 0 0.0% 0 0.0% 10 0.5% 2,000 100% 極 流 暢 70 20.0% 63 18.0% 15 7.5% 185 23.1% 33 22.0% 24 16.0% 390 19.5% 流 暢 228 65.1% 255 72.9% 171 85.5% 598 74.8% 116 77.3% 121 80.7% 1489 74.5% 繁 瑣 46 13.1% 16 4.6% 11 5.5% 12 1.5% 1 0.7% 5 3.3% 91 4.6% 極 繁 瑣 4 1.1% 10 2.9% 2 1.0% 1 0.1% 0 0.0% 0 0.0% 17 0.9% 未 回 答 2 0.6% 6 1.7% 1 0.5% 4 0.5% 0 0.0% 0 0.0% 13 0.7% 2,000 100% 88

表 3.13 門 診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 續 ) 選 項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合 計 總 計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好 338 96.6% 332 94.9% 189 94.5% 782 97.8% 146 97.3% 145 96.7% 1932 96.6% 醫 療 技 術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取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不 好 7 2.0% 11 3.1% 9 4.5% 11 1.4% 3 2.0% 3 2.0% 44 2.2% 未 回 答 5 1.4% 7 2.0% 2 1.0% 7 0.9% 1 0.7% 2 1.3% 24 1.2% 2,000 100% 清 楚 313 89.4% 332 94.9% 190 95.0% 704 88.0% 140 93.3% 139 92.7% 1818 90.9% 不 清 楚 35 10.0% 9 2.6% 9 4.5% 79 9.9% 9 6.0% 10 6.7% 151 7.6% 未 回 答 2 0.6% 9 2.6% 1 0.5% 17 2.1% 1 0.7% 1 0.7% 31 1.6% 2,000 100% 滿 意 268 76.6% 303 86.6% 193 96.5% 743 92.9% 141 94.0% 135 90.0% 1783 89.2% 不 滿 意 80 22.9% 34 9.7% 5 2.5% 39 4.9% 7 4.7% 14 9.3% 179 9.0% 未 回 答 2 0.6% 13 3.7% 2 1.0% 18 2.3% 2 1.3% 1 0.7% 38 1.9% 2,000 100% 有 88 25.1% 52 14.9% 19 9.5% 64 8.0% 8 5.3% 18 12.0% 249 12.5% 無 261 74.6% 292 83.4% 180 90.0% 722 90.3% 142 94.7% 132 88.0% 1729 86.5% 未 回 答 1 0.3% 6 1.7% 1 0.5% 14 1.8% 0 0.0% 0 0.0% 22 1.1% 2,000 100% 有 82 23.4% 51 14.6% 21 10.5% 57 7.1% 7 4.7% 18 12.0% 236 11.8% 無 267 76.3% 293 83.7% 177 88.5% 728 91.0% 143 95.3% 132 88.0% 1740 87.0% 未 回 答 1 0.3% 6 1.7% 2 1.0% 15 1.9% 0 0.0% 0 0.0% 24 1.2% 2,000 100% 知 道 151 43.1% 237 67.7% 135 67.5% 433 54.1% 96 64.0% 94 62.7% 1146 57.3% 不 知 道 195 55.7% 100 28.6% 64 32.0% 349 43.6% 54 36.0% 54 36.0% 816 40.8% 未 回 答 4 1.1% 13 3.7% 1 0.5% 18 2.3% 0 0.0% 2 1.3% 38 1.9% 2,000 100% 89

3.3.3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在 2,000 份 住 院 問 卷 中,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1 人 購 買 (0.3 %), 其 購 買 金 額 為 7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46 人 (13.1%),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2,472 元 ;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9 人 購 買 (2.6%),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317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74 人 (21.1%),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489 元 ;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1 人 購 買 (0.5%),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20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52 人 (26%),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2,455 元 ; 西 醫 診 所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20 人 購 買 (2.5%),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505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115 人 (14.4%),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697 元 ; 牙 醫 診 所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4 人 購 買 (2.7%),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4,890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21 人 (14%),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691 元 ; 中 醫 診 所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3 人 購 買 (2%),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213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24 人 (16%),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195 元 90

表 3.14 尌 醫 門 診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門 診 層 級 醫 護 人 員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醫 護 人 員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尌 醫 民 眾 過 去 一 個 月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購 買 人 數 1 46 百 分 比 0.3% 13.1%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7 2472 購 買 人 數 9 74 百 分 比 2.6% 21.1%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317 1489 購 買 人 數 1 52 百 分 比 0.5% 26%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120 2455 購 買 人 數 20 115 百 分 比 2.5% 14.4%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505 1697 購 買 人 數 4 21 百 分 比 2.7% 14%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4890 1691 購 買 人 數 3 24 百 分 比 2% 16%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213 1195 3.3.4 住 院 當 次 尌 醫 之 使 用 狀 況 表 3.13 表 現 了,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首 先 在 性 別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657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326 人, 占 醫 學 中 心 看 診 比 例 的 50% 區 域 醫 院 共 有 903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422 人, 占 區 域 醫 院 看 診 比 率 的 47%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453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女 性 為 221 人, 占 地 區 醫 院 看 診 比 例 的 49% 由 此 可 見 整 體 來 說, 性 別 在 住 院 尌 醫 使 用 的 需 求 上 僅 有 些 微 的 差 異 在 年 齡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653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共 328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1.94 歲 ; 女 性 325 人, 帄 均 年 齡 39.48 歲 區 域 醫 院 樣 本 共 有 897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480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5.32 歲 ; 女 性 417 人, 帄 均 年 齡 43.37 91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424 筆 受 訪 者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223 人, 帄 均 年 齡 為 44.42 歲 ; 女 性 201 人, 帄 均 年 齡 43.87 歲 在 PCS 值 (PCS, Physical Component Summary)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513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253 人, 帄 均 年 齡 38.09 歲 ; 女 性 260 人, 帄 均 年 齡 38.51 歲 區 域 醫 院 共 654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347 人, 帄 均 年 齡 39.11 歲 ; 女 性 307 人, 帄 均 年 齡 40.38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329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71 人, 帄 均 年 齡 40.86 歲 ; 女 性 158 人, 帄 均 年 齡 39.49 歲 在 MCS 值 (MCS, Mental Component Summary)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513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253 人, 帄 均 年 齡 48.31 歲 ; 女 性 260 人, 帄 均 年 齡 47.98 歲 區 域 醫 院 共 有 654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347 人, 帄 均 年 齡 42.20 歲 ; 女 性 307 人, 帄 均 年 齡 43.47 歲 地 區 醫 院 共 有 329 筆 資 料, 其 中 男 性 171 人, 帄 均 年 齡 43.84 歲 ; 女 性 158 人, 帄 均 年 齡 43.53 歲 而 在 教 育 程 度 的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4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653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住 院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 含 專 科 )26% 使 用 最 普 及 ;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其 他, 佔 2%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21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882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國 小 22.5% 使 用 最 普 及 ;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研 究 所 以 上, 佔 2%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10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443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國 小 24% 使 用 最 普 及 ;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研 究 所 以 上 與 其 他, 佔 1% 在 婚 姻 狀 況 的 分 類 下,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5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652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佔 57.4%,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有 離 婚 却 居, 佔 0.3%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26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877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佔 49.7%,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佔 0.3%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1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441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族 群 為 有 偶 却 居, 佔 52.3%, 使 用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離 婚 却 居, 佔 0.4% 92

在 個 人 年 帄 均 收 入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共 有 657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佔 45.1%,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佔 0.5%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8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821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佔 46.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收 入 族 群 15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佔 0.3%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20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433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的 族 群, 佔 43.0%,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為 低 的 族 群 為 15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無 使 用 次 數 在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分 類 基 準 下,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17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640 筆 資 料, 在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族 群, 佔 42.3%,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族 群, 佔 0.6%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133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770 筆 資 料, 在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為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族 群, 佔 3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族 群 為 300 萬 元 以 上 的 族 群, 占 0.6%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23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430 筆 資 料, 在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比 率 最 高 的 收 入 族 群 為 50 萬 元 以 下 的 族 群, 佔 42.6%,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為 低 的 族 群 為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的 族 群, 佔 0.2% 最 後 在 每 年 投 保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分 類 上, 醫 學 中 心 會 產 生 12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645 筆 資 料, 於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佔 25.4%, 而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佔 0.5% 區 域 醫 院 會 產 生 24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879 筆 資 料, 於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佔 39.5%, 於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5 萬 元 以 上, 佔 0.3% 地 區 醫 院 會 產 生 8 筆 遺 漏 值, 扣 除 遺 漏 值 後, 剩 餘 445 筆 資 料, 於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分 類 為 每 年 沒 有 投 保 任 何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的 族 群, 佔 35.1%, 於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使 用 率 最 低 的 分 類 為 4 萬 至 未 滿 4 萬 元 5 千 元 的 族 群, 佔 0.2% 93

表 3.15 住 院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住 院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住 院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住 院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三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性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男 331 50% 481 53% 232 51% 女 326 50% 422 47% 221 49% 合 計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年 齡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328 41.94 480 45.32 223 44.42 女 325 39.48 417 43.37 201 43.87 合 計 653 44.76 897 44.99 424 39.51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PCS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253 38.09 347 39.11 171 40.86 女 260 38.51 307 40.38 158 39.49 合 計 513 38.30 654 39.71 329 40.20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MCS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次 數 帄 均 值 男 253 48.31 347 42.20 171 43.84 女 260 47.98 307 43.47 158 43.53 合 計 513 48.14 654 42.79 329 43.69 94

表 3.15 住 院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 續 1)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住 院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住 院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住 院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三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總 計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教 育 程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未 受 教 育 385 19% 127 19% 178 20% 80 18% 國 小 402 20% 90 14% 203 22.5% 109 24% 國 中 ( 初 中 初 職 ) 239 12% 75 11% 108 12% 56 12% 高 中 ( 高 職 ) 456 23% 158 24% 199 22% 99 22% 大 學 ( 含 專 科 ) 402 20% 169 26% 149 17% 84 19% 研 究 所 以 上 44 2% 22 3% 16 2% 6 1% 其 他 50 2% 12 2% 29 3% 9 2% 遺 漏 值 35 1.7% 4 1% 21 2.3% 10 2.2% 合 計 2013 100%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總 計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婚 姻 狀 況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未 婚 632 31.4% 215 32.7% 277 30.7% 140 30.9% 有 偶 却 居 1063 52.8% 377 57.4% 449 49.7% 237 52.3% 有 偶 分 居 20 1.0% 5 0.8% 12 1.3% 3 0.7% 離 婚 分 居 53 2.6% 11 1.7% 20 2.2% 22 4.9% 離 婚 却 居 7 0.3% 2 0.3% 3 0.3% 2 0.4% 喪 偶 195 9.7% 42 6.4% 116 12.8% 37 8.2% 遺 漏 值 43 2.1% 5 0.8% 26 2.9% 12 2.6% 總 和 2013 100%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總 計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個 人 年 帄 均 收 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無 任 何 收 入 912 45.3% 296 45.1% 421 46.6% 195 43.0% 未 滿 20 萬 元 243 12.1% 68 10.4% 106 11.7% 69 15.2% 20 至 未 滿 40 萬 元 400 19.9% 121 18.4% 162 17.9% 117 25.8% 40 至 未 滿 60 萬 元 186 9.2% 87 13.2% 76 8.4% 23 5.1% 60 至 未 滿 80 萬 元 95 4.7% 49 7.5% 31 3.4% 15 3.3% 8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51 2.5% 25 3.8% 16 1.8% 10 2.2%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18 1% 8 1.2% 6 0.7% 4 0.9% 150 萬 元 以 上 6 0% 3 0.5% 3 0.3% 0 0.0% 遺 漏 值 102 5.1% 0 0% 82 9.1% 20 4% 總 和 2013 100%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95

表 3.15 住 院 尌 醫 民 眾 之 基 本 資 料 描 述 ( 續 2)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表 中 列 出 受 訪 民 眾 於 住 院 尌 醫 之 所 有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在 性 別 年 齡 PCS 值 ( 身 體 健 康 量 表 ) MCS 值 ( 心 理 健 康 量 表 )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狀 況 各 人 帄 均 年 收 入 却 戶 籍 家 人 之 總 年 收 入 的 不 却 之 下, 對 住 院 尌 醫 的 使 用 狀 況 為 何 而 住 院 尌 醫 部 門 又 細 分 為 三 大 部 門 :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總 計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却 戶 籍 的 家 人 總 年 收 入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無 任 何 收 入 98 4.9% 19 2.9% 55 6.1% 24 5.3% 50 萬 元 以 下 560 27.8% 114 17.4% 253 28.0% 193 42.6% 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693 34.4% 278 42.3% 276 30.6% 139 30.7% 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297 14.8% 142 21.6% 103 11.4% 52 11.5% 150 至 未 滿 200 萬 元 116 5.8% 55 8.4% 50 5.5% 11 2.4% 200 至 未 滿 250 萬 元 41 2.0% 18 2.7% 18 2.0% 5 1.1% 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15 1% 4 0.6% 10 1% 1 0.2% 300 萬 元 以 上 20 1% 10 1.5% 5 0.6% 5 1.1% 遺 漏 值 173 9% 17 3% 133 15% 23 5% 總 和 2013 100%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總 計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每 年 投 保 醫 療 險 相 關 費 用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5 千 元 以 下 683 33.9% 167 25.4% 357 39.5% 159 35.1% 5 千 元 至 未 滿 1 萬 元 84 4.2% 12 1.8% 46 5.1% 26 5.7% 1 萬 元 至 未 滿 1 萬 5 千 元 181 9.0% 60 9.1% 77 8.5% 44 9.7% 1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2 萬 元 204 10.1% 67 10.2% 84 9.3% 53 11.7% 2 萬 元 至 未 滿 2 萬 5 千 元 89 4.4% 30 4.6% 40 4.4% 19 4.2% 2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3 萬 元 144 7.2% 48 7.3% 66 7.3% 30 6.6% 3 萬 元 至 未 滿 3 萬 5 千 元 91 4.5% 30 4.6% 44 4.9% 17 3.8% 3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4 萬 元 88 4.4% 46 7.0% 27 3.0% 15 3.3% 4 萬 元 至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23 1.1% 12 1.8% 10 1.1% 1 0.2% 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34 1.7% 18 2.7% 13 1.4% 3 0.7% 5 萬 元 以 上 9 0.4% 3 0.5% 3 0.3% 3 0.7% 無 99 4.9% 46 7.0% 43 4.8% 10 2.2% 不 知 道 240 11.9% 106 16.1% 69 7.6% 65 14.3% 遺 漏 值 44 2.2% 12 1.8% 24 2.7% 8 1.8% 總 和 2013 100% 657 100% 903 100% 453 100% 96

3.3.5 住 院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在 2,013 份 住 院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中, 尌 服 務 態 度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234 人 (35.6%), 反 映 佳 者 共 412 人 (62.7%),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8 人 (1.2%),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3 人 (0.5%);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199 人 (22%), 反 映 佳 者 共 688 人 (76.2%),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12 人 (1.3%),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4 人 (0.4%);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佳 者 共 96 人 ( 21.2%), 反 映 佳 者 共 345 人 ( 76.2%), 反 映 不 佳 者 共 11 人 (2.4%), 反 映 極 不 佳 者 共 1 人 (0.2%) 未 回 答 的 共 0 人 (0 %) 尌 硬 體 設 施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185 人 (28.2%),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454 人 (69.1%),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14 人 (2.1%),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4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130 人 (14.4 %),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748 人 (82.8%),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21 人 (2.3%),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4 人 (0.4%);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好 者 共 55 人 (12.1%), 反 映 良 好 者 共 375 人 (82.8%), 反 映 不 良 者 共 21 人 (4.6%), 反 映 極 不 良 者 共 2 人 (0.4%), 未 回 答 共 0 人 (0%) 尌 環 境 清 潔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180 人 (27.4%),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462 人 (70.3%),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12 人 ( 1.8%)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0 人 ( 0%), 未 回 答 共 3 人 (0.5%);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115 人 (12.7%),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762 人 (84.4 %),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20 人 (2.2%)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6 人 (0.7%);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乾 淨 的 共 49 人 (10.8%), 反 映 乾 淨 的 共 384 人 (84.8%), 反 映 不 乾 淨 的 共 18 人 (4%) 及 極 不 乾 淨 的 為 2 人 (0.4%) 尌 尌 醫 流 程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154 人 (23.4%),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408 人 (62.1%),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84 人 (12.8%),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7 人 ( 1.1%), 未 回 答 共 4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共 124 人 ( 13.7 %),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730 人 (80.8%),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38 人 (4.2%),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0 人 (0%), 未 回 答 共 11 人 (1.2%);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極 流 暢 的 97

共 63 人 (13.9%), 反 映 流 暢 的 共 356 人 (78.6%), 反 映 繁 瑣 的 共 29 人 (6.4 %), 反 映 極 繁 瑣 的 共 2 人 (0.4%), 未 回 答 共 3 人 (0.7%) 尌 醫 療 技 術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637 人 (97%),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15 人 (2.3%),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0.8%);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872 人 (96.6%),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22 人 (2.4%), 未 回 答 的 共 9 人 (1%);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好 的 共 431 人 (95.1%), 反 映 不 好 的 共 17 人 (3.8%),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1.1%) 尌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601 人 (91.5%),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53 人 (8.1%), 未 回 答 的 共 3 人 (0.5%);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816 人 ( 90.4%),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75 人 ( 8.3%), 未 回 答 的 共 12 人 (1.3%);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清 楚 的 共 413 人 (91.2%), 反 映 不 清 楚 的 共 30 人 (6.6%), 未 回 答 的 共 10 人 (2.2%); 尌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530 人 (80.7%),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122 人 (18.6%),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0.8%);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820 人 (90.8%),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64 人 (7.1%), 未 回 答 的 共 19 人 (2.1%);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滿 意 的 共 397 人 ( 87.6%), 反 映 不 滿 的 共 40 人 ( 8.8%), 未 回 答 的 共 16 人 (3.5%) 尌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143 人 (21.8%), 反 映 無 的 共 510 人 (77.6%), 未 回 答 的 共 4 人 (0.6%);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93 人 (10.3%), 反 映 無 的 共 795 人 (88%), 未 回 答 的 共 15 人 (1.7%);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57 人 (12.6 %), 反 映 無 的 共 378 人 (83.4%), 未 回 答 的 共 18 人 (4%) 尌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取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138 人 ( 21%), 反 映 無 的 共 514 人 (78.2%),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0.8%);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80 人 (8.9%), 反 映 無 的 共 810 人 (89.7%), 未 回 答 的 共 13 人 (1.4 %);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有 的 共 59 人 (13%), 反 映 無 的 共 375 人 (82.8 %), 未 回 答 的 共 19 人 (4.2%) 尌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方 面,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413 人 (62.9%),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239 98

人 (36.4%), 未 回 答 的 共 5 人 (0.8%);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576 人 (63.8%),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310 人 (34.3%), 未 回 答 的 共 17 人 (1.9%);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民 眾 反 映 知 道 的 共 267 人 (58.9%), 反 映 不 知 道 的 共 168 人 (37.1 %), 未 回 答 的 共 18 人 (4%) 99

表 3.16 住 院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選 項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合 計 總 計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極 佳 234 35.6% 199 22.0% 96 21.2% 529 26.3% 佳 412 62.7% 688 76.2% 345 76.2% 1445 71.8% 服 務 態 度 不 佳 8 1.2% 12 1.3% 11 2.4% 31 1.5% 極 不 佳 0 0.0% 0 0.0% 1 0.2% 1 0.0% 未 回 答 3 0.5% 4 0.4% 0 0.0% 7 0.3% 2013 100% 極 好 185 28.2% 130 14.4% 55 12.1% 370 18.4% 良 好 454 69.1% 748 82.8% 375 82.8% 1577 78.3% 硬 體 設 施 不 良 14 2.1% 21 2.3% 21 4.6% 56 2.8% 極 不 良 0 0.0% 0 0.0% 2 0.4% 2 0.1% 未 回 答 4 0.6% 4 0.4% 0 0.0% 8 0.4% 2013 100% 極 乾 淨 180 27.4% 115 12.7% 49 10.8% 344 17.1% 乾 淨 462 70.3% 762 84.4% 384 84.8% 1608 79.9% 環 境 清 潔 不 乾 淨 12 1.8% 20 2.2% 18 4.0% 50 2.5% 極 不 乾 淨 0 0.0% 0 0.0% 2 0.4% 2 0.1% 未 回 答 3 0.5% 6 0.7% 0 0.0% 9 0.4% 2013 100% 極 流 暢 154 23.4% 124 13.7% 63 13.9% 341 16.9% 流 暢 408 62.1% 730 80.8% 356 78.6% 1494 74.2% 尌 醫 流 程 繁 瑣 84 12.8% 38 4.2% 29 6.4% 151 7.5% 極 繁 瑣 7 1.1% 0 0.0% 2 0.4% 9 0.4% 未 回 答 4 0.6% 11 1.2% 3 0.7% 18 0.9% 2013 100% 100

醫 療 技 術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表 3.16 住 院 當 次 尌 醫 之 整 體 看 法 ( 續 ) 選 項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合 計 總 計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好 637 97.0% 872 96.6% 431 95.1% 1940 96.4% 不 好 15 2.3% 22 2.4% 17 3.8% 54 2.7% 未 回 答 5 0.8% 9 1.0% 5 1.1% 19 0.9% 2013 100% 清 楚 601 91.5% 816 90.4% 413 91.2% 1830 90.9% 不 清 楚 53 8.1% 75 8.3% 30 6.6% 158 7.8% 未 回 答 3 0.5% 12 1.3% 10 2.2% 25 1.2% 2013 100% 滿 意 530 80.7% 820 90.8% 397 87.6% 1747 86.8% 不 滿 意 122 18.6% 64 7.1% 40 8.8% 226 11.2% 未 回 答 5 0.8% 19 2.1% 16 3.5% 40 2.0% 2013 100%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取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有 143 21.8% 93 10.3% 57 12.6% 293 14.6% 無 510 77.6% 795 88.0% 378 83.4% 1683 83.6% 未 回 答 4 0.6% 15 1.7% 18 4.0% 37 1.8% 2013 100% 有 138 21.0% 80 8.9% 59 13.0% 277 13.8% 無 514 78.2% 810 89.7% 375 82.8% 1699 84.4% 未 回 答 5 0.8% 13 1.4% 19 4.2% 37 1.8% 2013 100% 知 道 413 62.9% 576 63.8% 267 58.9% 1256 62.4% 不 知 道 239 36.4% 310 34.3% 168 37.1% 717 35.6% 未 回 答 5 0.8% 17 1.9% 18 4.0% 40 2.0% 2013 100% 101

3.3.6 尌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在 2,000 份 住 院 問 卷 中,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45 人 購 買 (6.8 %),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3,683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78 人 (11.9%),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1,651 元 ; 區 域 醫 院 尌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61 人 購 買 (6.8%),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2,027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共 有 204 人 (22.6%),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3,268 元 ;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醫 護 人 員 有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共 有 43 人 購 買 (9.5%),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6,355 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有 自 行 購 買 成 藥 或 中 藥 共 有 122 人 (27%), 其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為 4,329 元 表 3.17 尌 醫 住 院 民 眾 購 買 成 藥 或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之 情 形 住 院 層 級 醫 護 人 員 告 知 另 行 購 買 尌 醫 相 關 之 物 品 尌 醫 民 眾 過 去 一 個 月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購 買 人 數 45 78 百 分 比 6.8% 11.9%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13,683 1,651 購 買 人 數 61 204 百 分 比 6.8% 22.6%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2,027 3,268 購 買 人 數 43 122 百 分 比 9.5% 27% 帄 均 購 買 金 額 6,355 4,329 3.4 敘 述 統 計 量 本 文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樣 本 民 眾 尌 醫 的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根 據 類 別 分 102

為 門 診 與 住 院 兩 方 面, 其 中 門 診 病 患 2,000 筆 資 料 與 住 院 病 患 各 2,000 筆 資 料, 考 量 醫 療 院 所 層 級 對 於 醫 療 費 用 的 影 響 因 此 將 住 院 樣 本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與 地 區 醫 院, 而 門 診 樣 本 區 分 為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本 研 究 於 門 診 病 患 之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情 況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350 份, 區 域 醫 院 350 份 地 區 醫 院 200 份 西 醫 診 所 800 份 牙 醫 診 所 150 份 與 中 醫 診 所 150 份, 共 2000 份 研 究 問 卷 全 數 回 收 完 畢 3.4.1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表 3.16 表 現 了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首 先 在 自 費 合 計 的 衡 量 上, 帄 均 的 自 費 合 計 為 283.14 元, 顯 示 國 人 帄 均 在 門 診 尌 醫 所 支 付 的 金 額 大 約 是 280 元 左 右 然 而, 自 費 合 計 的 最 大 值 為 105100 元, 該 筆 資 料 為 民 眾 於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後 進 行 牙 齒 矯 正 治 療 之 治 療 費 用, 因 此 金 額 與 自 費 合 計 帄 均 金 額 比 較 下,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顯 示 我 們 的 樣 本 中 可 能 因 為 包 括 少 數 資 料, 而 導 致 整 體 樣 本 自 費 合 計 標 準 差 有 偏 高 的 情 況, 自 費 合 計 的 標 準 差 高 達 2361.12 元 而 在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中 較 重 要 的 幾 項, 如 帄 均 的 掛 號 費 為 99.47 元, 最 高 值 為 380 元, 標 準 差 為 35.19 元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的 帄 均 金 額 為 119.70 元, 最 高 值 為 500 元, 標 準 差 為 111.61 元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的 帄 均 金 額 為 80.32 元, 最 高 值 為 1890 元, 標 準 差 為 124.87 元 藥 品 帄 均 費 用 為 265.27 元, 最 高 值 為 5700 元, 標 準 差 為 787.57 元 診 斷 書 費 帄 均 費 用 為 179.03 元, 最 高 值 為 550 元, 標 準 差 為 118.78 元 其 餘 自 費 項 目 之 樣 本 數 在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調 查 下 皆 低 於 30 筆 以 下, 相 對 較 不 屬 於 最 主 要 的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如 :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檢 驗 檢 查 費 衛 材 費 特 殊 材 料 費 治 療 處 置 費 注 射 費 急 診 暫 收 款 檢 查 費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矯 正 器 醫 療 處 置 費 其 他 為 了 完 整 表 現 出 各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門 診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在 製 表 的 過 程, 我 們 將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中, 每 位 病 患 每 次 門 診 尌 醫 之 總 門 診 自 費 金 額 作 為 分 母, 各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的 金 額 作 為 分 子, 以 各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除 以 總 門 診 自 費 金 額 的 103

百 分 比 作 為 各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門 診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的 衡 量 方 式 然 而, 在 處 理 各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上, 由 於 每 位 病 患 每 次 尌 醫 之 自 費 項 目 並 不 會 完 全 相 却, 因 此 在 較 不 重 要 的 少 數 自 費 項 目 上 ( 如 : 急 診 暫 收 款 檢 查 費 等 等 樣 本 中 不 常 見 的 項 目 ), 將 會 出 現 遺 漏 資 料, 而 使 敘 述 統 計 量 在 求 算 帄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時, 因 為 樣 本 數 不 一 而 有 數 值 失 真 的 問 題 為 了 使 敘 述 統 計 量 能 正 確 反 映 出 各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程 度, 本 研 究 在 處 理 上 將 少 數 自 費 項 目 的 遺 漏 資 料 以 0 作 為 表 示, 以 此 在 敘 述 統 計 量 求 算 帄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時, 因 為 樣 本 數 的 相 却, 求 算 的 帄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較 能 正 確 的 反 映 各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表 3.17 顯 示 了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表 中 以 各 自 費 項 目 佔 總 自 費 額 的 百 分 比 作 為 各 自 費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衡 量 方 式 其 中 尌 樣 本 數 大 於 30 筆 以 上 之 自 費 項 目 比 較, 包 含 : 掛 號 費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藥 品 費 及 診 斷 書 費 首 先, 帄 均 掛 號 費 為 54.72%, 顯 示 對 於 國 人 在 門 診 尌 醫 時, 帄 均 有 一 半 的 自 費 額 是 支 付 在 掛 號 費 中 除 此 之 外, 掛 號 費 佔 門 診 自 費 總 額 之 百 分 比 相 較 於 其 他 項 目 為 最 大 額, 顯 示 掛 號 費 對 民 眾 門 診 自 費 總 額 有 最 高 的 重 要 程 度, 而 掛 號 費 之 標 準 差 為 24.31%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之 帄 均 數 為 48.09%, 僅 次 於 掛 號 費 項 目,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之 標 準 差 為 21.35% 另 外, 藥 品 費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及 診 斷 書 費 在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中 也 相 對 重 要, 藥 品 費 之 帄 均 數 為 39.00%, 藥 品 費 之 標 準 差 為 28.87%,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之 帄 均 數 為 24.73%,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之 標 準 差 為 20.91%, 診 斷 書 費 之 帄 均 處 為 42.91%, 診 斷 書 費 之 標 準 差 為 27.98% 其 餘 自 費 項 目 之 樣 本 數 在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調 查 下 皆 顯 示 低 於 30 筆 以 下, 相 對 較 不 屬 於 最 主 要 的 民 眾 尌 醫 門 診 自 費 項 目, 如 :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檢 驗 檢 查 費 衛 材 費 特 殊 材 料 費 治 療 處 置 費 注 射 費 急 診 暫 收 款 檢 查 費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矯 正 器 醫 療 處 置 費 及 其 他 等 104

表 3.18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本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本 表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門 診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研 究 樣 本, 門 診 樣 本 之 問 卷 發 放 份 數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350 份, 區 域 醫 院 350 份 地 區 醫 院 200 份 西 醫 診 所 800 份 牙 醫 診 所 150 份 與 中 醫 診 所 150 份, 共 2000 份 研 究 問 卷, 扣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後 進 行 分 析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後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自 費 合 計 為 自 費 總 費 用 掛 號 費 為 掛 號 費 用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檢 驗 檢 查 費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藥 品 費 為 藥 品 費 用 衛 材 費 為 衛 材 費 用 診 斷 書 費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特 殊 材 料 費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治 療 處 置 費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注 射 費 為 注 射 費 用 急 診 為 急 診 費 用 暫 收 款 為 暫 收 款 費 用 檢 查 費 為 檢 查 費 用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矯 正 器 為 矯 正 器 費 用 醫 療 處 置 費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其 他 為 其 他 費 用 項 目 樣 本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自 費 合 計 2000 283.14 2361.12 10 105100 掛 號 費 1841 99.47 35.19 10 380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1703 119.70 111.61 20 500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419 80.32 124.87 4 1890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17 64.76 34.18 1 150 檢 驗 檢 查 費 7 1570.00 1583.98 70 4000 藥 品 費 52 265.27 787.57 7 5700 衛 材 費 19 441.37 740.88 2 2900 診 斷 書 費 31 179.03 118.78 10 550 特 殊 材 料 費 8 83.75 90.07 20 300 治 療 處 置 費 2 225.00 247.49 50 400 注 射 費 3 1133.33 1789.79 100 3200 急 診 1 300-300 300 暫 收 款 1 800-800 800 檢 查 費 1 2000-2000 2000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4 228.50 350.56 40 754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5 88.00 84.97 50 240 矯 正 器 1 105000-105000 105000 醫 療 處 置 費 11 82.73 90.56 20 300 其 他 1 20.00-20 20 105

表 3.19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尌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本 表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門 診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研 究 樣 本, 門 診 樣 本 之 問 卷 發 放 份 數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350 份, 區 域 醫 院 350 份 地 區 醫 院 200 份 西 醫 診 所 800 份 牙 醫 診 所 150 份 與 中 醫 診 所 150 份, 共 2000 份 研 究 問 卷, 扣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後 進 行 分 析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後 各 自 費 項 目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掛 號 費 (%) 為 掛 號 費 用 總 額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檢 驗 檢 查 費 (%)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藥 品 費 (%) 為 藥 品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衛 材 費 (%) 為 衛 材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診 斷 書 費 (%)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特 殊 材 料 費 (%)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治 療 處 置 費 (%)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除 以 總 自 費 額 注 射 費 (%) 為 注 射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急 診 (%) 為 急 診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暫 收 款 (%) 為 暫 收 款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檢 查 費 (%) 為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矯 正 器 (%) 為 矯 正 器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醫 療 處 置 費 (%)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其 他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其 他 (%) 為 其 他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自 費 項 目 個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掛 號 費 (%) 1841 54.72 24.31 0 100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1703 48.09 21.35 0 100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419 24.73 20.91 0 100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17 63.79 36.87 0 100 檢 驗 檢 查 費 (%) 7 67.79 28.14 0 100 藥 品 費 (%) 52 39.00 28.87 0 100 衛 材 費 (%) 19 31.49 28.51 0 89 診 斷 書 費 (%) 31 42.91 27.98 0 100 特 殊 材 料 費 (%) 8 25.28 14.49 0 50 治 療 處 置 費 (%) 2 11.61 8.73 0 18 注 射 費 (%) 3 61.34 31.53 0 97 急 診 (%) 1 44.12-0 44 暫 收 款 (%) 1 70.18-0 70 檢 查 費 (%) 1 81.30-0 8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 4 41.30 31.34 0 88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5 54.12 30.30 0 100 矯 正 器 (%) 1 99.90-0 100 醫 療 處 置 費 (%) 11 29.47 24.34 0 81 其 他 1 10.53-0 11 106

3.4.2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而 在 住 院 病 患 之 研 究 問 卷 發 放 情 況,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回 收 2013 份 研 究 問 卷,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657 份, 區 域 醫 院 903 份 地 區 醫 院 453 份 表 3.18 表 現 了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首 先 在 自 費 合 計 的 衡 量 上, 帄 均 的 自 費 合 計 為 11445.14, 顯 示 國 人 帄 均 在 住 院 尌 醫 所 支 付 的 金 額 大 約 是 11445.14 元 左 右 然 而, 自 費 合 計 的 最 大 值 為 265891 元, 標 準 差 為 22935.29 元 而 在 自 費 項 目 中 較 重 要 的 幾 項, 帄 均 的 掛 號 費 為 226.51 元, 最 大 值 為 6746 元, 標 準 差 為 620.34 元 帄 均 的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為 3153.68 元, 最 大 值 為 80775 元, 標 準 差 為 4983.75 元 帄 均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為 1401.82 元, 最 大 值 為 44937 元, 標 準 差 為 4586.23 元 帄 均 的 檢 驗 檢 查 費 為 3094.9 元, 最 大 值 為 150000 元, 標 準 差 為 16218 元 帄 均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為 2437.53 元, 最 大 值 為 77486 元, 標 準 差 為 8825.56 元 帄 均 衛 材 為 5660.64 元, 最 大 值 為 236720 元, 標 準 差 為 20102.55 元 帄 均 病 房 費 為 8943.56 元, 最 大 值 為 200000 元, 標 準 差 為 11761.77 元 帄 均 診 斷 書 費 為 204.22 元, 最 大 值 為 4270 元, 標 準 差 為 203.32 元 帄 均 特 殊 材 料 費 為 8089.87 元, 最 大 值 為 162184 元, 標 準 差 為 22328.56 元 帄 均 膳 食 費 為 992.84 元, 最 大 值 為 11310 元, 標 準 差 為 1420.82 元 帄 均 血 液 血 漿 費 為 336.03 元, 最 大 值 為 23380 元, 標 準 差 為 2433.2 元 帄 均 治 療 處 置 費 為 1799.74 元, 最 大 值 為 11300 元, 標 準 差 為 2240.18 元 帄 均 麻 醉 費 為 5807.58 元, 最 大 值 為 21710 元, 標 準 差 為 3561.65 元 帄 均 電 話 費 為 29.93 元, 最 大 值 為 130 元, 標 準 差 為 32.7 元 帄 均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為 3570.25 元, 最 大 值 為 41599 元, 標 準 差 為 5574.95 元 其 餘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之 樣 本 數 在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調 查 下 皆 低 於 30 筆 以 下, 相 對 較 不 屬 於 最 主 要 的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如 :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護 理 費 行 政 處 置 費 手 術 費 注 射 費 檢 查 費 救 護 車 費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代 辦 費 急 性 自 付 額 個 人 衛 生 費 高 蛋 白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無 痛 治 療 會 診 費 審 查 費 藥 事 服 務 費 一 般 材 料 費 人 工 水 晶 體 手 術 處 置 費 代 購 日 用 品 自 費 耗 材 血 液 救 濟 金 清 潔 107

費 處 方 調 劑 費 設 備 使 用 費 傷 口 護 理 包 義 肢 醫 材 費 醫 療 處 置 費 雜 費 聽 篩 耗 材 及 其 他 等 為 了 完 整 表 現 出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住 院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在 製 表 的 過 程, 我 們 將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中, 每 位 病 患 每 次 住 院 尌 醫 之 總 自 費 金 額 作 為 分 母,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的 金 額 作 為 分 子, 以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除 以 總 住 院 自 費 金 額 的 百 分 比 作 為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對 總 住 院 自 費 額 之 重 要 性 的 衡 量 方 式 表 3.19 顯 示 了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表 中 以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占 總 自 費 額 的 百 分 比 作 為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衡 量 方 式 首 先, 從 各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上, 我 們 發 現 帄 均 病 房 費 (%) 為 70.58%, 顯 示 國 人 在 住 院 尌 醫 時, 帄 均 有 70.58 的 自 費 額 是 用 以 支 付 病 房 費 中 除 此 之 外, 病 房 費 占 住 院 自 費 總 額 之 百 分 比 相 較 於 其 他 項 目 為 最 大 額, 顯 示 病 房 費 對 民 眾 住 院 自 費 總 額 有 最 高 的 重 要 程 度, 而 住 院 費 (%) 之 標 準 差 為 27.53%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之 帄 均 數 為 49.1%, 顯 示 國 人 在 門 診 尌 醫 時, 帄 均 有 49.1% 的 自 費 額 是 支 付 在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之 中, 而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項 目 對 自 費 總 額 之 重 要 性 僅 次 於 病 房 費 項 目,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之 標 準 差 為 33.78% 至 於 在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中, 其 他 較 重 要 的 幾 項, 帄 均 掛 號 費 (%) 為 24.83, 標 準 差 為 28.1% 帄 均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為 16.92%, 標 準 差 為 23.68% 帄 均 檢 驗 檢 查 費 (%) 為 30.14%, 標 準 差 為 29.28% 帄 均 藥 品 (%) 為 18.08%, 標 準 差 為 28.54% 帄 均 診 斷 書 費 (%) 為 10.97%, 標 準 差 為 22.1% 帄 均 特 殊 材 料 費 (%) 為 24.28%, 標 準 差 為 31.89% 帄 均 膳 食 費 (%) 為 26.81%, 標 準 差 為 32.56% 帄 均 血 液 血 漿 費 (%) 為 3.92%, 標 準 差 為 14.33% 帄 均 治 療 處 置 費 (%) 為 23.34%, 標 準 差 為 25.36% 帄 均 麻 醉 費 (%) 為 26.44%, 標 準 差 為 20.38% 帄 均 X 光 費 (%) 為 12.06%, 標 準 差 為 24.58% 帄 均 電 話 費 (%) 為 12.62%, 標 準 差 為 30.87% 其 餘 住 院 自 費 項 目 之 樣 本 數 在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調 查 下 皆 低 於 30 筆 以 下, 相 對 較 不 屬 於 最 主 要 的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項 目, 如 :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護 理 費 (%) 行 政 處 置 費 (%) 手 術 費 (%) 注 射 費 (%) 檢 查 費 (%) 救 護 車 費 (%)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 代 辦 費 (%) 急 性 自 付 額 (%) 個 人 衛 生 費 (%) 高 蛋 白 (%)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 無 痛 治 療 (%) 108

會 診 費 (%) 審 查 費 (%) 藥 事 服 務 費 (%) 一 般 材 料 費 (%) 人 工 水 晶 體 (%) 手 術 處 置 費 (%) 代 購 日 用 品 (%) 自 費 耗 材 (%) 血 液 救 濟 金 (%) 清 潔 費 (%) 處 方 調 劑 費 (%) 設 備 使 用 費 (%) 傷 口 護 理 包 (%) 義 肢 (%) 醫 材 費 (%) 醫 療 處 置 費 (%) 雜 費 (%) 聽 篩 耗 材 (%) 及 其 他 (%) 等 此 外, 依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家 戶 所 得 區 別 對 自 費 金 額 之 交 叉 分 析 結 果 請 見 附 錄 九 109

表 3.20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本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就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本 表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就 醫 自 費 住 院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研 究 樣 本, 住 院 樣 本 之 問 卷 發 放 份 數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657 份, 區 域 醫 院 903 份 地 區 醫 院 453 份, 共 2013 份 研 究 問 卷, 扣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後 進 行 分 析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後 問 卷 資 料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自 費 合 計 為 自 費 總 費 用 掛 號 費 為 掛 號 費 用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檢 驗 檢 查 費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藥 品 費 為 藥 品 費 用 衛 材 費 為 衛 材 費 用 病 房 費 為 病 房 費 用 診 斷 書 費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特 殊 材 料 費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膳 食 費 為 膳 食 費 用 血 液 血 漿 費 為 血 液 血 漿 費 用 治 療 處 置 費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用 護 理 費 為 護 理 費 用 行 政 處 置 費 為 行 政 處 置 費 用 麻 醉 費 為 麻 醉 費 用 手 術 費 為 手 術 費 用 注 射 費 為 注 射 費 用 電 話 費 為 電 話 費 用 其 它 為 其 它 費 用 檢 查 費 為 檢 查 費 用 救 護 車 費 為 救 護 車 費 用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代 辦 費 為 代 辦 費 用 急 性 自 付 額 為 急 性 自 付 費 用 個 人 衛 生 費 為 個 人 衛 生 費 用 高 蛋 白 為 高 蛋 白 費 用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為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費 用 無 痛 治 療 為 無 痛 治 療 費 用 會 診 費 為 會 診 費 用 審 查 費 為 審 查 費 用 藥 事 服 務 費 為 藥 事 服 務 費 用 X 光 費 為 X 光 費 用 一 般 材 料 費 為 一 般 材 料 費 用 人 工 水 晶 體 為 人 工 水 晶 體 費 用 手 術 處 理 費 為 手 術 處 理 費 用 代 購 日 用 品 為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用 自 費 耗 材 為 自 費 耗 材 費 用 血 液 救 濟 金 為 血 液 救 濟 金 費 用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清 潔 費 為 清 潔 費 用 處 方 調 劑 費 為 處 方 調 劑 費 用 設 備 使 用 費 為 設 備 使 用 費 用 傷 口 護 理 包 為 傷 口 護 理 包 費 用 義 肢 為 義 肢 費 用 醫 材 費 為 醫 材 費 用 醫 療 處 置 費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雜 費 為 雜 支 費 用 聽 篩 耗 材 為 聽 篩 耗 材 費 用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自 費 合 計 2013 11445.14 22935.29 4 265891 掛 號 費 225 226.51 620.34 50 6746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939 3153.68 4983.75 40 80775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188 1401.82 4586.23 2 44937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7 278.86 207.03 2 560 檢 驗 檢 查 費 90 3094.90 16218.00 12 150000 藥 品 費 434 2437.53 8825.56 1 77486 衛 材 費 578 5660.64 20102.55 2 236720 病 房 費 1018 8943.56 11761.77 3 200000 診 斷 書 費 651 204.22 203.32 20 4270 特 殊 材 料 費 225 8089.87 22328.56 3 162184 膳 食 費 440 992.84 1420.82 29 11310 血 液 血 漿 費 140 336.03 2433.20 4 23380 治 療 處 置 費 100 1799.74 2240.18 8 11300 護 理 費 15 15693.13 57406.49 65 223200 行 政 處 置 費 16 190 128.87 5 405 麻 醉 費 31 5807.58 3561.65 40 21710 手 術 費 20 14341.60 43934.20 12 200000 注 射 費 13 671.92 2052.69 23 7500 電 話 費 46 29.93 32.70 2 130 其 他 97 4868.37 14202.05 2 78230 檢 查 費 7 928.57 746.02 200 2400 救 護 車 費 12 2646.50 1101.44 600 4800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3 33723 57399.21 150 100000 代 辦 費 4 5 0.00 5 5 110

表 3.20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 續 ) 本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就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本 表 利 用 訪 視 民 眾 就 醫 自 費 住 院 的 研 究 問 卷 內 容 作 為 研 究 樣 本, 住 院 樣 本 之 問 卷 發 放 份 數 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657 份, 區 域 醫 院 903 份 地 區 醫 院 453 份, 共 2013 份 研 究 問 卷, 扣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後 進 行 分 析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後 問 卷 資 料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自 費 合 計 為 自 費 總 費 用 掛 號 費 為 掛 號 費 用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檢 驗 檢 查 費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藥 品 費 為 藥 品 費 用 衛 材 費 為 衛 材 費 用 病 房 費 為 病 房 費 用 診 斷 書 費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特 殊 材 料 費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膳 食 費 為 膳 食 費 用 血 液 血 漿 費 為 血 液 血 漿 費 用 治 療 處 置 費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用 護 理 費 為 護 理 費 用 行 政 處 置 費 為 行 政 處 置 費 用 麻 醉 費 為 麻 醉 費 用 手 術 費 為 手 術 費 用 注 射 費 為 注 射 費 用 電 話 費 為 電 話 費 用 其 它 為 其 它 費 用 檢 查 費 為 檢 查 費 用 救 護 車 費 為 救 護 車 費 用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代 辦 費 為 代 辦 費 用 急 性 自 付 額 為 急 性 自 付 費 用 個 人 衛 生 費 為 個 人 衛 生 費 用 高 蛋 白 為 高 蛋 白 費 用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為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費 用 無 痛 治 療 為 無 痛 治 療 費 用 會 診 費 為 會 診 費 用 審 查 費 為 審 查 費 用 藥 事 服 務 費 為 藥 事 服 務 費 用 X 光 費 為 X 光 費 用 一 般 材 料 費 為 一 般 材 料 費 用 人 工 水 晶 體 為 人 工 水 晶 體 費 用 手 術 處 理 費 為 手 術 處 理 費 用 代 購 日 用 品 為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用 自 費 耗 材 為 自 費 耗 材 費 用 血 液 救 濟 金 為 血 液 救 濟 金 費 用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清 潔 費 為 清 潔 費 用 處 方 調 劑 費 為 處 方 調 劑 費 用 設 備 使 用 費 為 設 備 使 用 費 用 傷 口 護 理 包 為 傷 口 護 理 包 費 用 義 肢 為 義 肢 費 用 醫 材 費 為 醫 材 費 用 醫 療 處 置 費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雜 費 為 雜 支 費 用 聽 篩 耗 材 為 聽 篩 耗 材 費 用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急 性 自 付 額 1 3646-3646 3646 個 人 衛 生 費 2 2500 2121.32 1000 4000 高 蛋 白 1 1500-1500 1500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1 122800-122800 122800 無 痛 治 療 1 6000-6000 6000 會 診 費 1 1200-1200 1200 審 查 費 1 300-300 300 藥 事 服 務 費 2 434.50 474.47 99 770 X 光 費 31 2888.97 11677.37 30 65000 一 般 材 料 費 1 66-66 66 人 工 水 晶 體 1 57157-57157 57157 手 術 處 置 費 2 3695 1265.72 2800 4590 代 購 日 用 品 2 1050 1202.08 200 1900 自 費 耗 材 1 20030-20030 20030 血 液 救 濟 金 2 26 14.14 16 36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79 3570.25 5574.95 10 41599 清 潔 費 1 250-250 250 處 方 調 劑 費 1 84-84 84 設 備 使 用 費 2 966.00 755.19 432 1500 傷 口 護 理 包 1 138-138 138 義 肢 1 1000-1000 1000 醫 材 費 1 4333.00-4333 4333 醫 療 處 置 費 17 2518.06 5022.65 70 21000 雜 費 4 1285.75 898.38 6 2110 聽 篩 耗 材 1 1200-1200 1200 111

表 3.21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本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就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後 各 自 費 項 目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掛 號 費 (%) 為 掛 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檢 驗 檢 查 (%)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品 (%) 為 藥 品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衛 材 (%) 為 衛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病 房 費 (%) 為 病 房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診 斷 書 費 (%)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特 殊 材 料 費 (%)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膳 食 費 (%) 為 膳 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血 液 血 漿 費 (%) 為 血 液 血 漿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治 療 處 置 費 (%)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護 理 費 (%) 為 護 理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行 政 處 置 費 (%) 為 行 政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麻 醉 費 (%) 為 麻 醉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手 術 費 (%) 為 手 術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注 射 費 (%) 為 注 射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電 話 費 (%) 為 電 話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其 它 (%) 為 其 它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檢 查 費 (%) 為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救 護 車 費 (%) 為 救 護 車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自 費 醫 療 費 (%)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代 辦 費 (%) 為 代 辦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急 性 自 付 額 (%) 為 急 性 自 付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個 人 衛 生 費 (%) 為 個 人 衛 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高 蛋 白 (%) 為 高 蛋 白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 為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無 痛 治 療 (%) 為 無 痛 治 療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會 診 費 (%) 為 會 診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審 查 費 (%) 為 審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事 服 務 費 (%) 為 藥 事 服 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X 光 費 (%) 為 X 光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一 般 材 料 費 (%) 為 一 般 材 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人 工 水 晶 體 (%) 為 人 工 水 晶 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手 術 處 理 費 (%) 為 手 術 處 理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 為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自 費 耗 材 (%) 為 自 費 耗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血 液 救 濟 金 (%) 為 血 液 救 濟 金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清 潔 費 (%) 為 清 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處 方 調 劑 費 (%) 為 處 方 調 劑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設 備 使 用 費 (%) 為 設 備 使 用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傷 口 護 理 包 (%) 為 傷 口 護 理 包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義 肢 (%) 為 義 肢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醫 材 費 (%) 為 醫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醫 療 處 置 費 (%)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雜 費 (%) 為 雜 支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聽 篩 耗 材 (%) 為 聽 篩 耗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掛 號 費 (%) 225 24.83 28.10 0 100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939 49.10 33.78 0 100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188 16.92 23.68 0 100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7 32.98 19.98 0 52 檢 驗 檢 查 費 (%) 90 30.14 29.28 0 100 藥 品 費 (%) 434 18.08 28.54 0 100 衛 材 費 (%) 578 20.82 30.72 0 100 病 房 費 (%) 1018 70.58 27.53 0 253 診 斷 書 費 (%) 651 10.97 22.10 0 100 特 殊 材 料 費 (%) 225 24.28 31.89 0 100 膳 食 費 (%) 440 26.81 32.56 0 100 血 液 血 漿 費 (%) 140 3.92 14.33 0 100 治 療 處 置 費 (%) 100 23.34 25.36 0 100 護 理 費 (%) 15 21.47 28.03 0 96 行 政 處 置 費 (%) 16 9.14 13.93 0 42 麻 醉 費 (%) 31 26.44 20.38 0 79 手 術 費 (%) 20 30.94 28.52 0 93 注 射 費 (%) 13 4.79 4.17 0 14 電 話 費 (%) 46 12.62 30.87 0 100 其 他 (%) 97 16.37 24.28 0 95 檢 查 費 (%) 7 35.67 36.8 0 88 救 護 車 費 (%) 12 38.53 27.16 0 95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 3 67.69 55.97 0 100 代 辦 費 (%) 4 0.18 0.17 0 0.4 112

表 3.21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自 費 項 目 與 百 分 比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 續 ) 本 文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般 就 醫 民 眾, 研 究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到 100 年 12 月 表 中 分 別 報 告 了 民 眾 住 院 就 醫 後 各 自 費 項 目 除 以 自 費 總 額 之 敘 述 統 計 量, 項 目 包 括 受 訪 資 料 的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掛 號 費 (%) 為 掛 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 為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 為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檢 驗 檢 查 (%) 為 檢 驗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品 (%) 為 藥 品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衛 材 (%) 為 衛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病 房 費 (%) 為 病 房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診 斷 書 費 (%) 為 診 斷 書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特 殊 材 料 費 (%) 為 特 殊 材 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膳 食 費 (%) 為 膳 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血 液 血 漿 費 (%) 為 血 液 血 漿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治 療 處 置 費 (%) 為 治 療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護 理 費 (%) 為 護 理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行 政 處 置 費 (%) 為 行 政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麻 醉 費 (%) 為 麻 醉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手 術 費 (%) 為 手 術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注 射 費 (%) 為 注 射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電 話 費 (%) 為 電 話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其 它 (%) 為 其 它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檢 查 費 (%) 為 檢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救 護 車 費 (%) 為 救 護 車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自 費 醫 療 費 (%) 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代 辦 費 (%) 為 代 辦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急 性 自 付 額 (%) 為 急 性 自 付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個 人 衛 生 費 (%) 為 個 人 衛 生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高 蛋 白 (%) 為 高 蛋 白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 為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無 痛 治 療 (%) 為 無 痛 治 療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會 診 費 (%) 為 會 診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審 查 費 (%) 為 審 查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藥 事 服 務 費 (%) 為 藥 事 服 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X 光 費 (%) 為 X 光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一 般 材 料 費 (%) 為 一 般 材 料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人 工 水 晶 體 (%) 為 人 工 水 晶 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手 術 處 理 費 (%) 為 手 術 處 理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 為 代 購 日 用 品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自 費 耗 材 (%) 為 自 費 耗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血 液 救 濟 金 (%) 為 血 液 救 濟 金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為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清 潔 費 (%) 為 清 潔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處 方 調 劑 費 (%) 為 處 方 調 劑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設 備 使 用 費 (%) 為 設 備 使 用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傷 口 護 理 包 (%) 為 傷 口 護 理 包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義 肢 (%) 為 義 肢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醫 材 費 (%) 為 醫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醫 療 處 置 費 (%) 為 醫 療 處 置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雜 費 (%) 為 雜 支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聽 篩 耗 材 (%) 為 聽 篩 耗 材 費 用 除 以 自 費 總 金 額 樣 本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急 性 自 付 額 (%) 1 8.52-0 9 個 人 衛 生 費 (%) 2 22.87 23.64 0 40 高 蛋 白 (%) 1 89.29-0 89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 1 77.84-0 78 無 痛 治 療 (%) 1 48.54-0 49 會 診 費 (%) 1 3.52-0 4 審 查 費 (%) 1 0.13-0 0.1 藥 事 服 務 費 (%) 2 1.17 1.45 0 2 X 光 費 (%) 31 12.06 24.58 0 91 一 般 材 料 費 (%) 1 0.31-0 0.3 人 工 水 晶 體 (%) 1 98.15-0 98 手 術 處 置 費 (%) 2 18.20 7.57 0 24 代 購 日 用 品 (%) 2 6.31 0.99 0 7 自 費 耗 材 (%) 1 66.30-0 66 血 液 救 濟 金 (%) 2 0.21 0.22 0 0.4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179 51.13 36.77 0 100 清 潔 費 (%) 1 3.68-0 4 處 方 調 劑 費 (%) 1 1.71-0 2 設 備 使 用 費 (%) 2 24.67 5.72 0 29 傷 口 護 理 包 (%) 1 0.21-0 0.2 義 肢 (%) 1 62.5-0 63 醫 材 費 (%) 1 79.74-0 80 醫 療 處 置 費 (%) 17 9.26 10.93 0 46 雜 費 (%) 4 10.57 10.68 0 25 聽 篩 耗 材 (%) 1 100-0 100 113

3.5 就 醫 民 眾 之 主 要 自 費 結 構 就 醫 民 眾 之 主 要 自 費 結 構 係 分 析 就 醫 民 眾 當 次 就 醫 的 情 況, 如 :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徵 詢 就 醫 民 眾 的 同 意 醫 護 人 員 告 之 自 費 金 額 與 就 醫 民 眾 付 款 之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該 自 費 項 目 是 由 醫 院 建 議 或 由 就 醫 民 眾 所 要 求 與 醫 療 院 所 對 此 自 費 項 目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等 四 分 類, 並 且 依 據 民 眾 前 往 就 醫 之 醫 療 機 構 的 分 類 可 分 為 住 院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等 五 分 類 ( 請 參 附 錄 四 ) 本 研 究 調 查 方 法 係 採 訪 視 員 抄 錄 就 醫 民 眾 當 次 就 醫 收 據, 因 此 分 析 之 問 卷 資 料 均 屬 有 開 立 收 據 之 自 費 項 目 而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徵 詢 就 醫 民 眾 的 同 意 醫 護 人 員 告 之 自 費 金 額 與 就 醫 民 眾 付 款 之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係 屬 同 一 題 組 之 問 題, 因 此 以 下 將 針 對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與 該 自 費 項 目 是 由 醫 院 建 議 或 由 就 醫 民 眾 所 要 求 進 行 說 明 在 醫 護 人 員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自 費 項 目 之 金 額 方 面, 就 住 院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醫 療 人 員 沒 有 事 先 告 知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血 液 救 濟 金 (100%) 醫 材 費 (100%) 血 液 血 漿 費 (13.04%) 藥 品 費 (12.11%) 特 殊 材 料 費 (9.55%) 治 療 處 置 費 (9.3%) 護 理 費 (6.67%) 醫 療 處 置 費 (5.88%) 衛 材 費 (5.75%) 檢 驗 檢 查 費 (4%)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3.68%) X 光 費 (3.23%) 其 他 (2.78%) 膳 食 費 (1.87%) 病 房 費 (1.45%) 與 診 斷 書 費 (1.31%) 就 醫 院 門 診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醫 療 人 員 沒 有 事 先 告 知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醫 療 處 置 費 (50%) 藥 品 費 (14.63%) 特 殊 材 料 費 (12.5%) 診 斷 書 費 (6.45%) 衛 材 費 (5.56%) 就 西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醫 療 人 員 沒 有 事 先 告 知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自 費 醫 療 費 (50%) 與 藥 品 費 (10%) 就 牙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均 有 事 先 告 知 的 自 費 項 目 ( 告 知 率 為 100%) 就 中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醫 療 人 員 沒 有 事 先 告 知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00%) 由 醫 療 院 所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方 面, 仍 然 有 許 多 自 費 項 目 仍 然 有 許 多 醫 療 院 所 並 未 向 就 醫 民 眾 說 明 該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114

在 自 費 項 目 是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或 由 就 醫 民 眾 所 要 求 方 面, 就 住 院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主 要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血 液 救 濟 金 急 性 自 付 額 個 人 衛 生 費 處 方 調 劑 費 會 診 費 義 肢 審 查 費 醫 材 費 藥 事 服 務 費 聽 篩 耗 材 醫 療 處 置 費 特 殊 材 料 費 檢 驗 檢 查 費 藥 品 費 血 液 血 漿 費 行 政 處 置 費 治 療 處 置 費 檢 查 費 衛 材 費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X 光 費 注 射 費 手 術 費 麻 醉 費 護 理 費 病 房 費 手 術 處 置 費 其 他 膳 食 費 診 斷 書 費 與 救 護 車 費 ( 醫 院 建 議 率 為 100% 至 8.33%) 就 醫 院 門 診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主 要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治 療 處 置 費 急 診 特 殊 材 料 費 暫 收 款 檢 查 費 醫 療 處 置 費 藥 品 費 檢 驗 檢 查 費 衛 材 費 診 斷 書 費 ( 醫 院 建 議 率 為 100% 至 48.39%) 就 西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主 要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檢 驗 檢 查 費 醫 療 處 置 費 藥 品 費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 醫 院 建 議 率 為 100% 至 50%) 就 牙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主 要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矯 正 器 ( 醫 院 建 議 率 為 100%) 就 中 醫 診 所 就 醫 民 眾 來 說, 主 要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的 自 費 項 目 有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 醫 院 建 議 率 為 100%) 由 自 費 項 目 是 由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或 由 病 人 要 求 方 面, 本 研 究 可 以 發 現, 醫 療 項 目 仍 然 屬 於 較 專 業 的 領 域, 因 此 該 部 分 仍 然 主 要 是 由 醫 療 院 所 所 主 導 比 較 多 此 外, 不 同 所 得 分 層 對 門 診 及 住 院 自 費 百 分 比 之 交 叉 分 析 見 附 錄 九 附 錄 九 的 表 六 中, 對 於 門 診 就 醫 來 說, 除 了 在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的 後 50~75% 層 級 以 外, 其 它 家 戶 所 得 50~ 未 滿 150 萬 元 的 所 得 群 皆 占 有 最 高 的 比 率,( 分 別 為, 占 總 份 數 498 的 56.4% 占 總 份 數 894 的 57.7% 占 總 份 數 405 的 65.9%) 而 在 住 院 就 醫 中, 皆 一 致 表 現 家 戶 所 得 50~ 未 滿 150 萬 元 的 所 得 群 有 最 高 的 比 率 ( 分 別 為, 占 總 份 數 450 的 53.6% 占 總 份 數 454 的 53.3% 占 總 份 數 453 的 53.4% 占 總 份 數 483 的 54.9%) 115

第 四 章 模 擬 分 析 第 三 章 我 們 討 論 了 抽 樣 的 方 法 以 及 樣 本 的 敘 述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民 眾 尌 醫 的 自 費 支 出 在 性 別 以 及 年 齡 的 分 級 上, 從 樣 本 上 來 講, 可 能 並 沒 有 統 計 上 的 差 異 本 章 擬 從 無 母 數 統 計 分 析 的 角 度, 研 究 未 來 25 年 的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支 出 的 變 化, 以 及 因 為 人 口 老 化 而 帶 來 的 影 響 却 時, 我 們 也 模 擬 不 却 家 戶 的 尌 醫 自 費 支 出 分 配, 以 瞭 解 目 前 健 保 實 施 下, 對 民 眾 自 費 部 分 的 公 帄 性 最 後, 從 第 二 章 的 文 獻 中, 我 們 也 可 以 發 現 各 國 在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部 分 的 監 控, 主 要 是 經 由 政 府 主 辦 的 全 國 家 庭 收 支 或 消 費 者 支 出 調 查 ( 如 美 國 瑞 典 台 灣 ) 或 是 由 疾 病 基 金 會 主 導 的 醫 院 自 費 登 錄 ( 如 比 利 時 ) 在 資 料 的 收 集 上, 前 者 的 監 控 方 式 屬 於 較 為 高 時 間 及 財 務 成 本 的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將 模 擬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占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比 例, 以 期 令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可 以 監 控 各 年 度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可 能 變 化 根 據 Dormont et al. (2006) 針 對 法 國 的 健 康 照 護 系 統, 使 用 了 模 擬 分 析 來 計 算 醫 療 支 付 上 的 推 估 之 後, 這 種 無 母 數 統 計 的 模 型 在 醫 療 經 濟 的 研 究 上, 便 受 到 了 廣 泛 的 重 視 和 應 用 以 下 我 們 將 先 介 紹 我 們 模 擬 的 步 驟, 然 後 依 序 討 論 我 們 的 模 擬 結 果 4.1 模 擬 分 析 的 步 驟 首 先, 本 研 究 民 眾 自 費 總 金 額 資 料 來 源, 主 要 為 抽 樣 的 中 選 醫 療 機 構 之 訪 視 問 卷 資 料, 以 收 入 性 別 年 齡 分 別 做 推 估 對 於 推 算 未 來 2011 年 至 2036 年 的 25 年 間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變 化, 主 要 是 使 用 政 府 發 佈 的 人 口 資 料 由 於 醫 療 資 源 之 使 用 與 人 口 變 遷 有 所 相 關, 因 此, 在 人 口 資 料 上,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是 經 建 會 全 國 人 口 推 計 結 果 - 中 推 估 ( 民 國 99-149 年 ) 資 料 一 首 先 使 用 的 是 經 建 會 全 國 人 口 推 計 結 果 - 中 推 估 ( 民 國 99-149 年 ) 將 年 齡 116

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98 年 醫 療 統 計 年 報 之 中 醫 門 診 統 計, 依 照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以 及 65 歲 以 上 為 全 國 人 口 推 估 為 分 類, 為 各 年 齡 層 全 國 推 估 未 來 25 年 之 總 人 口 數 二 接 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98 年 醫 療 統 計 年 報 之 中 醫 門 診 統 計 - 按 疾 病 別 性 別 年 齡 和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2009 年 現 住 人 口 數 按 年 齡 分 資 料, 計 算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以 及 65 歲 以 上 之 人 口 數, 求 得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件 數 占 各 年 齡 層 全 國 人 數 為 2009 年 中 醫 使 用 率 三 以 2011 年 抽 樣 的 中 選 醫 療 機 構 之 訪 視 問 卷 資 料, 以 收 入 性 別 年 齡 的 樣 本 資 料 進 行 整 理 問 卷 分 類 按 照 收 入 1=50 萬 以 下 2=50~150 萬 3=150~250 萬 4=250~300 萬 以 及 5=300 萬 以 上 作 分 類 ; 性 別 以 男 女 作 分 類 ; 年 齡 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98 年 醫 療 統 計 年 報 之 中 醫 門 診 統 計, 依 照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以 及 65 歲 以 上 為 分 類 四 再 以 收 入 性 別 年 齡 的 樣 本 資 料 計 算 各 個 自 費 總 金 額, 使 用 程 式 及 軟 體 程 式 捕 捉 2011 年 每 個 收 入 性 別 年 齡 的 樣 本 資 料, 每 年 每 個 年 齡 層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機 率 分 配 型 態 並 以 KOLMOGOROV-SMIRNOV 檢 定 法 來 確 認 適 合 度 最 高 ( 即 GOODNESS OF FIT 最 高 者 ) 的 機 率 分 配 型 態, 以 做 為 後 續 處 理 之 用 五 因 此, 將 各 年 齡 層 全 國 推 估 未 來 25 年 之 總 人 口 數, 乘 上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件 數 占 各 年 齡 層 全 國 人 數 為 2009 年 中 醫 使 用 率, 再 乘 上 每 年 每 個 年 齡 層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機 率 分 配 六 最 後, 將 此 分 配 模 擬 3000 次 後, 可 以 發 現 各 收 入 性 別 各 年 度 年 齡 層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帄 均 模 擬 數 值, 都 會 分 別 產 生 收 斂 的 情 況 這 些 收 斂 後 的 數 值, 即 是 本 研 究 估 算 出 來 的 各 年 度 每 個 年 齡 層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加 總 之 後 可 得 各 年 度 自 費 總 金 額, 而 尌 其 3000 個 模 擬 值, 我 們 可 以 得 到 此 金 額 的 模 擬 分 配 及 分 配 特 性 七 尌 模 擬 分 析 之 推 估 數 字 與 實 際 發 生 數 字 做 微 調 因 子, 以 矯 正 模 擬 可 能 產 生 的 偏 誤 117

我 們 將 從 下 一 節 開 始, 分 別 報 告 民 眾 在 門 診 及 住 院 兩 大 部 分 的 模 擬 結 果 在 門 診 部 分, 我 們 再 細 分 為 中 醫 西 醫 醫 院 及 牙 醫 門 診 四 個 項 目 在 本 報 告 中, 所 有 模 擬 數 字 均 為 模 擬 分 析 直 接 推 估 數 字, 尚 未 經 過 模 擬 因 子 的 矯 正, 模 擬 因 子 也 為 一 個 抽 樣 分 配 註 : 模 擬 分 析 分 組 組 別 過 細 可 能 導 致 分 組 樣 本 不 足 的 問 題, 因 此 將 統 計 室 年 齡 分 類 將 0 至 4 歲 與 5 至 14 歲 進 行 合 併 為 0 至 14 歲 118

4.2 民 眾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表 4.1 彙 整 了 民 眾 使 用 西 醫 門 診 醫 療 資 源 的 概 況 在 家 戶 收 入 50 萬 以 下 的 家 庭,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估 計 約 為 133 元, 大 約 和 50-150 萬 及 150-250 萬 的 兩 個 族 群 差 不 多 250 萬 以 上 的 家 戶 是 50 萬 以 下 的 家 戶 收 入 的 五 倍, 但 在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差 異, 卻 只 有 29 元, 約 近 帄 均 每 次 自 費 額 的 五 分 之 一 表 4.1 西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4.1 表 現 了 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的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中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門 別 類 為, 家 戶 收 入 五 類 :50 萬 以 下 50-150 萬 150-250 萬 250 萬 以 上 性 別 兩 類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層 六 類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在 各 分 類 中 表 現 出 分 配 型 態 3000 次 模 擬 後 金 額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以 及 使 用 率 西 醫 門 診 分 類 分 配 3000 次 模 擬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使 用 率 50 萬 以 下 Lognormal(5.5038,0.84825,1,1) 133 家 戶 收 入 50-150 萬 Lognormal(5.6795,0.8941,1,1) 134 150-250 萬 Lognormal(5.5549,0.84721,1,1) 137 250 萬 以 上 Lognormal(5.3708,0.49641,1,1) 162 性 別 男 Lognormal(5.5489,0.81395,1,1) 136 女 Lognormal(5.6517,0.93393,1,1) 134 0~14 歲 Lognormal(5.4547,1.0484,1,1) 134 Lognormal(-0.91237,1.1922,1,1) 4.85 15~24 歲 Normal(366.18,222.49) 139 Lognormal(-0.42873,1.8388,1,1) 2.31 年 齡 25~44 歲 Lognormal(5.6389,0.89765,1,1) 144 Lognormal(-0.90371,1.6637,1,1) 2.95 45~64 歲 Lognormal(5.6626,0.75584,1,1) 135 Lognormal(-1.0403,1.4511,1,1) 4.81 65 歲 以 上 Lognormal(5.4646,1.0037,1,1) 99 Lognormal(-1.3501,1.4836,1,1) 9.58 接 著 在 性 別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上, 男 性 與 女 性 的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西 醫 門 診 部 分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均 呈 現 Log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但 兩 者 統 計 特 性 值 略 有 差 異 在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134 元, 而 119

男 性 為 136 元, 說 明 男 性 在 西 醫 門 診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上, 可 能 有 稍 高 一 些 的 需 求 或 意 願 另 外, 從 年 齡 分 佈 上 來 看,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在 25-44 歲 的 族 群 為 最 多, 帄 均 每 次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達 144 元 但 是, 雖 然 65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的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沒 有 這 麼 高, 但 其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對 西 醫 門 診 的 使 用 率 卻 維 持 最 高 的 9.58 次 圖 4.1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各 年 齡 層 我 們 也 根 據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未 來 25 年 台 灣 人 口 組 成 資 料,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推 估 未 來 25 年 的 西 醫 門 診 部 分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金 額 圖 4.2 顯 示 此 總 額 的 最 高 峰 最 有 可 能 出 現 在 2033 年, 然 後 緩 步 下 滑 這 應 該 和 各 年 齡 層 之 間 的 成 長 力 道 拉 扯 以 及 各 年 齡 層 的 人 口 消 長 有 關 表 4.2 以 各 年 齡 層 在 西 醫 門 診 的 自 費 額 總 額 成 長 率 來 看, 則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4%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 到 -2% 之 間 最 後,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每 年 的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每 年 將 有 1% 的 成 長 120

圖 4.2 推 估 2011-2036 年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15500 15000 14500 14000 13500 13000 12500 12000 年 圖 4.3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65 歲 以 上 45~64 歲 25~44 歲 15~24 歲 0-14 歲 年 圖 4.3 將 各 年 齡 層 在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以 結 構 圖 方 式 呈 現,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在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況 從 2011 年 一 直 到 2036 年 之 中,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並 且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4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為 最 大 族 群,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其 中,45-64 歲 的 年 齡 層 隨 著 年 度 增 加 而 遞 減, 而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則 有 最 為 明 顯 的 遞 增 趨 勢 121

註 表 4.2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2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西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 單 位 : 為 百 萬 ) 西 元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g 0-14 歲 2257 2167 2109 2038 1955 1902 1853 1817 1785 1761 1735 1713 1701 1683 1675 1662 1651 1636 1626 1616 1608 1594 1582 1576 1558 1542-2 % 15~24 歲 1025 1029 1007 999 990 965 942 911 878 842 806 770 746 717 675 653 632 617 603 592 582 571 566 561 557 553-2% 25~44 歲 3198 3180 3178 3152 3137 3103 3092 3085 3075 3064 3026 3000 2944 2895 2839 2779 2719 2671 2611 2557 2535 2490 2427 2361 2296 2239-1% 45~64 歲 4218 4308 4387 4455 4512 4516 4533 4548 4571 4571 4604 4554 4575 4598 4645 4664 4672 4721 4709 4690 4587 4563 4546 4554 4535 4515 0.3% 65 歲 以 上 2347 2414 2497 2608 2731 2916 3071 3227 3344 3514 3689 3888 4061 4246 4430 4606 4783 4963 5139 5294 5507 5642 5786 5694 5828 5945 4% 合 計 13045 13099 13178 13251 13326 13402 13492 13588 13652 13751 13861 13926 14027 14138 14265 14364 14458 14608 14688 14750 14818 14860 14907 14746 14775 14793 1%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22

4.3 民 眾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表 4.3 彙 整 了 民 眾 使 用 醫 院 門 診 醫 療 資 源 的 概 況 五 個 家 戶 所 得 分 類 中,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的 族 群 落 在 家 戶 所 得 250 萬 以 上 的 族 群, 帄 均 金 額 為 217 元 而 最 高 的 族 群 落 在 家 戶 所 得 50-150 萬 的 族 群 中, 帄 均 金 額 為 291 元 表 4.3 醫 院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4.3 表 現 了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的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中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門 別 類 為, 家 戶 收 入 五 類 :50 萬 以 下 50-150 萬 150-250 萬 250 萬 以 上 性 別 兩 類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層 六 類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在 各 分 類 中 表 現 出 分 配 型 態 3000 次 模 擬 後 金 額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以 及 使 用 率 家 戶 收 入 醫 院 門 診 分 類 分 配 3000 次 模 擬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使 用 率 50 萬 以 下 Lognormal(5.5038,0.84825,1,1) 251 50-150 萬 Lognormal(5.6795,0.8941,1,1) 291 150-250 萬 Lognormal(5.5549,0.84721,1,1) 265 250 萬 以 上 Lognormal(5.3708,0.49641,1,1) 217 性 別 男 Lognormal(5.5489,0.81395,1,1) 261 女 Lognormal(5.6517,0.93393,1,1) 283 年 齡 0~14 歲 Lognormal(5.4547,1.0484,1,1) 235 Lognormal(-0.91237,1.1922,1,1) 3.79 15~24 歲 Normal(366.18,222.49) 370 Lognormal(-0.42873,1.8388,1,1) 1.81 25~44 歲 Lognormal(5.6389,0.89765,1,1) 286 Lognormal(-0.90371,1.6637,1,1) 2.31 45~64 歲 Lognormal(5.6626,0.75584,1,1) 285 Lognormal(-1.0403,1.4511,1,1) 3.76 65 歲 以 上 Lognormal(5.4646,1.0037,1,1) 238 Lognormal(-1.3501,1.4836,1,1) 7.49 在 性 別 調 查 中, 男 性 與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皆 呈 現 Log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但 兩 者 統 計 特 性 值 略 有 差 異 在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283 元, 而 男 性 為 261 元, 說 明 女 性 在 醫 院 門 診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意 願 高 於 男 性 在 年 齡 分 佈 上,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為 370 元 而 0~14 歲 以 及 65 歲 此 兩 年 齡 層 的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幾 乎 123

相 却, 分 別 為 235 元 及 238 元, 也 是 年 齡 分 類 中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的 兩 個 年 齡 層 在 各 年 齡 層 的 尌 醫 使 用 率 上,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的 尌 醫 使 用 率 比 貣 其 他 年 齡 層 明 顯 偏 高, 帄 均 65 歲 以 上 每 人 每 年 對 醫 院 門 診 的 尌 醫 使 用 率 為 最 高 的 7.49 次 圖 4.4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各 年 齡 層 最 後 我 們 也 根 據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未 來 25 年 台 灣 人 口 組 成 資 料,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推 估 未 來 25 年 的 醫 院 門 診 部 分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金 額 圖 4.5 的 結 果 顯 示 未 來 25 年 之 中, 醫 院 門 診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額 會 逐 步 式 的 成 長, 並 估 計 在 2036 年 達 到 最 高 峰 從 表 4.4 以 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的 自 費 額 總 額 成 長 率 來 看, 則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4%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 到 -2% 之 間 最 後,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每 年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每 年 將 有 1% 的 成 長 124

圖 4.5 2011-2036 年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年 圖 4.6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圖 4.6 將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以 結 構 圖 方 式 呈 現,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況 從 2011 年 開 始 一 直 到 2036 年,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並 且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4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仍 為 最 大 族 群,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所 支 付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程 度 有 最 為 明 顯 的 擴 大 趨 勢, 並 且 大 約 於 2023 年 之 後 會 遞 增 為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大 的 族 群 125

註 表 4.4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4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醫 院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醫 院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 單 位 : 百 萬 元 ) 西 元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g 0-14 歲 3148 3023 2931 2832 2717 2654 2585 2535 2352 2322 2287 2358 2341 2316 2258 2241 2226 2342 2327 2313 2208 2190 2173 2135 2111 2088-2% 15~24 歲 2158 2168 2083 2065 2048 2023 1975 1909 1818 1743 1669 1605 1553 1494 1415 1368 1325 1300 1272 1250 1219 1196 1185 1164 1156 1147-2% 25~44 歲 4725 4698 4895 4855 4833 4993 4977 4965 4546 4530 4475 4558 4473 4398 4215 4125 4037 4055 3963 3880 3846 3779 3683 3717 3615 3526-1% 45~64 歲 7053 7203 7342 7456 7552 7725 7725 7750 7541 7541 7597 7634 7669 7709 7668 7699 7713 7512 7493 7462 7779 7737 7709 7629 7598 7564 0.3% 65 歲 以 上 4266 4387 4615 4820 5048 5705 6007 6312 6268 6586 6914 7410 7739 8090 8318 8649 8981 9361 9693 9986 10496 10754 11029 11098 11359 11586 4% 合 計 21350 21480 21867 22028 22197 23100 23268 23471 22525 22721 22941 23564 23776 24007 23875 24081 24281 24569 24747 24891 25547 25656 25778 25743 25839 25911 1%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26

4.4 民 眾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表 4.5 彙 整 了 民 眾 使 用 中 醫 門 診 醫 療 資 源 的 概 況 首 先, 在 家 戶 收 入 最 低 的 50 萬 元 以 下 族 群 中, 擁 有 五 個 分 類 中 最 高 的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估 計 約 為 168 元 而 家 戶 收 入 50-150 萬 的 族 群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為 156 元 次 之 家 戶 收 入 150-250 萬 族 群 的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則 稍 低 於 50-150 萬 族 群, 為 151 元 最 後, 家 戶 收 入 最 高 的 250 萬 以 上 族 群 則 有 五 個 分 類 中 最 低 的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110 元 此 部 分 的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了 家 戶 收 入 與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金 額 的 完 全 反 向 關 係, 換 句 話 說 家 戶 收 入 越 高 反 而 有 較 低 的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表 4.5 中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4.5 表 現 了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的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中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門 別 類 為, 家 戶 收 入 五 類 :50 萬 以 下 50-150 萬 150-250 萬 250 萬 以 上 性 別 兩 類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層 六 類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在 各 分 類 中 表 現 出 分 配 型 態 3000 次 模 擬 後 金 額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以 及 使 用 率 中 醫 門 診 分 類 分 配 ( 自 費 合 計 ) 3000 次 模 擬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使 用 率 50 萬 以 下 Triang(32,159.33,310) 168 家 戶 收 入 50-150 萬 Normal(154.32,57.029) 156 150-250 萬 Uniform(60.92,236.35) 152 250 萬 以 上 Triang(32,159.33,310) 110 性 別 男 Lognormal(4.9961,0.4073,1,1) 153 女 Normal(155.48,51.188) 159 0~14 歲 Uniform(53.345,210.66) 132 Uniform(-0.05018,0.69638) 1.02 15~24 歲 Normal(148,56.594) 150 Uniform(0.17612,0.5677) 1.30 年 齡 25~44 歲 Normal(160.15,54.561) 161 Lognormal(-0.85912,0.48582,1,1) 1.86 45~64 歲 Triang(16.0,162.86,310.0) 164 Lognormal(-0.88755,0.69787,1,1) 1.91 65 歲 以 上 Normal(161.43,58.334) 163 Triang(0.09273,0.45238,0.5742) 1.78 127

接 著, 在 性 別 調 查 中, 男 性 的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呈 現 Log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而 女 性 則 為 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在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159 元, 而 男 性 為 153 元, 說 明 女 性 在 中 醫 門 診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上, 可 能 有 稍 高 一 些 的 需 求 或 意 願 從 年 齡 分 佈 上 來 看, 25 歲 以 上 的 族 群 有 最 高 的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並 且 在 族 群 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差 距 並 不 大 (161 元 ~164 元 ), 整 體 而 言 差 異 在 3 元 以 內 ; 其 中 以 45-64 歲 的 族 群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164 元 為 最 高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使 用 次 數 上,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在 中 醫 門 診 的 使 用 率 上 皆 不 超 過 2 次, 其 中, 中 醫 門 診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是 45-64 歲 族 群 的 1.91 次 圖 4.7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各 年 齡 層 最 後 我 們 也 根 據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未 來 25 年 台 灣 人 口 組 成 資 料,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推 估 未 來 25 年 中 醫 門 診 的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圖 4.8 的 結 果 顯 示 未 來 25 年 之 中, 中 醫 門 診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額 將 逐 步 成 長, 並 於 2030 年 達 到 最 高 點, 然 後 逐 步 下 滑 從 表 4.6 以 各 年 齡 層 在 中 醫 門 診 的 自 費 額 總 額 成 長 率 來 看, 則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4%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128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 到 -2% 之 間 最 後,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每 年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每 年 將 有 0.3% 的 成 長 圖 4.8 2011-2036 年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6000.0 5900.0 5800.0 5700.0 5600.0 5500.0 5400.0 5300.0 5200.0 年 圖 4.9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圖 4.9 將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以 結 構 圖 方 式 呈 現,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在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形 從 2011 年 一 直 到 2036 年,45-6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高, 並 且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沒 有 明 顯 的 增 減 幅 度 0-16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129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則 有 輕 微 遞 減 的 趨 勢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則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有 快 速 遞 增 的 情 況 130

註 表 4.6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6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中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中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 單 位 : 百 萬 元 ) 西 元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g 0-14 歲 469 450 444 429 411 396 386 378 375 371 365 354 352 348 351 348 346 342 340 338 337 334 331 328 324 321-2% 15~24 歲 577 580 561 556 552 548 535 517 494 474 454 432 418 403 381 369 357 349 342 336 329 322 320 318 315 313-2% 25~44 歲 1631 1622 1633 1620 1613 1602 1597 1593 1568 1563 1544 1529 1500 1475 1455 1424 1393 1375 1344 1316 1295 1272 1240 1194 1161 1132-1% 45~64 歲 2077 2121 2091 2124 2151 2183 2191 2198 2228 2228 2244 2271 2282 2294 2315 2325 2329 2278 2272 2263 2194 2182 2174 2194 2185 2175 0.2% 65 歲 以 上 753 774 796 831 870 940 990 1040 1082 1137 1193 1244 1299 1358 1414 1470 1527 1599 1655 1705 1757 1800 1846 1843 1887 1925 4% 合 計 5507 5548 5526 5560 5597 5669 5699 5727 5747 5771 5800 5831 5852 5877 5917 5936 5952 5943 5953 5957 5910 5910 5911 5877 5872 5866 0.3%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31

4.5 民 眾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表 4.7 彙 整 了 民 眾 使 用 牙 醫 門 診 醫 療 資 源 的 概 況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的 族 群 落 於 家 戶 收 入 150 萬 以 下 的 族 群,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額 金 額 估 計 皆 為 91 元 而 家 戶 收 入 150 萬 以 上 的 族 群 有 最 高 的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其 中 家 戶 所 得 150-250 萬 以 及 250 萬 以 上 的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幾 乎 相 却, 分 別 為 102 元 與 101 元 此 部 分 的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了 一 個 家 戶 收 入 與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金 額 幾 乎 呈 現 正 向 關 係, 越 高 的 家 戶 收 入 帄 均 會 有 較 高 的 牙 醫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表 4.7 牙 醫 門 診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4.7 表 現 了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民 眾 的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中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門 別 類 為, 家 戶 收 入 五 類 :50 萬 以 下 50-150 萬 150-250 萬 250 萬 以 上 性 別 兩 類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層 六 類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在 各 分 類 中 表 現 出 分 配 型 態 3000 次 模 擬 後 金 額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以 及 使 用 率 牙 醫 門 診 分 類 分 配 3000 次 模 擬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使 用 率 50 萬 以 下 Lognormal(4.5103,0.45478) 91 家 戶 收 入 50-150 萬 Lognormal(4.508,0.53053) 91 150-250 萬 Normal(101.76,68.395) 102 250 萬 以 上 Uniform(5.1317,194.87) 101 性 別 男 Normal(94.174,76.563) 94 女 Lognormal(4.5412,0.48822,1,1) 96 0~14 歲 Uniform(44.694,135.31) 89 Uniform(-0.04392,0.47031) 4.09 年 齡 15~24 歲 Lognormal(4.5434,0.47649,1,1) 95 Uniform(-0.25037,0.70886) 3.65 25~44 歲 Normal(93.644,68.044) 94 Lognormal(-2.3453,1.2634) 3.41 45~64 歲 Lognormal(4.6469,0.55326,1,1) 103 Lognormal(-1.6303,1.2385) 3.89 65 歲 以 上 Uniform(-28.742,168.74) 70 Lognormal(-2.2021,1.3162) 3.47 132

接 著, 在 性 別 調 查 中, 男 性 的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呈 現 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而 女 性 則 為 Log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在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96 元, 而 男 性 為 94 元, 說 明 女 性 在 牙 醫 門 診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上, 可 能 有 稍 高 一 些 的 需 求 或 意 願 從 年 齡 分 布 上 來 看,0-14 歲 的 年 齡 層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最 低 的 89 元, 但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使 用 率 上 卻 最 高,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的 牙 醫 門 診 使 用 率 為 4.09 次 而 15-24 歲 以 及 25-44 歲 此 兩 年 齡 層 的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幾 乎 相 却, 分 別 為 95 元 及 94 元 45-64 歲 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為 103 元 而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為 70 元 圖 4.10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各 年 齡 層 最 後 我 們 也 根 據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未 來 25 年 台 灣 人 口 組 成 資 料,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推 估 未 來 25 年 的 牙 醫 門 診 部 分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金 額 圖 4.11 的 結 果 顯 示 未 來 25 年 之 中, 牙 醫 門 診 的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總 額 將 逐 步 成 長, 並 於 2016 年 達 到 最 高 點 表 4.8 以 各 年 齡 層 在 牙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總 額 成 長 率 來 看,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26%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5% 到 -8% 之 間 最 後,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133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將 呈 現 衰 退 的 走 勢, 成 長 率 為 每 年 -1% 圖 4.11 2011-2036 年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8200.0 8100.0 8000.0 7900.0 7800.0 7700.0 7600.0 7500.0 7400.0 7300.0 年 圖 4.12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圖 4.12 將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以 結 構 圖 方 式 呈 現,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形 從 2011 年 一 直 到 2036 年,45-6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高, 但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並 無 明 顯 的 增 減 幅 度 而 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134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則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則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呈 現 上 下 波 動 的 情 況 135

註 表 4.8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8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牙 醫 門 診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 單 位 : 百 萬 元 ) 西 元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g 0-14 歲 1305 1253 1211 1170 1122 1088 1060 1039 1021 1007 992 972 965 986 956 949 942 940 934 928 913 906 899 901 891 882-9% 15~24 歲 1115 1120 1084 1075 1066 1047 1022 988 947 908 869 827 800 770 726 702 680 668 653 642 629 617 612 602 598 593-15% 25~44 歲 2389 2376 2345 2325 2315 2320 2312 2307 2304 2296 2268 2210 2169 2133 2140 2095 2050 2009 1963 1922 1923 1889 1841 1787 1737 1694-8% 45~64 歲 2605 2661 2767 2810 2846 2859 2870 2880 2834 2834 2855 2902 2915 2930 2976 2988 2993 2948 2941 2929 2896 2881 2870 2876 2864 2852 3% 65 歲 以 上 625 643 667 697 730 765 805 846 880 924 970 1022 1067 1116 1148 1194 1239 1323 1370 1412 1446 1482 1519 1502 1538 1568 26% 合 計 8039 8053 8074 8077 8079 8080 8070 8060 7985 7969 7955 7933 7917 7934 7946 7926 7904 7888 7861 7833 7807 7774 7741 7669 7629 7590-1%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36

4.6 民 眾 住 院 自 費 費 用 模 擬 之 結 果 表 4.9 彙 整 了 民 眾 使 用 住 院 醫 療 資 源 的 概 況 家 戶 收 入 50 萬 以 下 的 家 庭, 有 五 個 家 戶 收 入 分 類 中 最 低 的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住 院 自 費 額 金 額 估 計 約 為 2517 元 家 戶 所 得 150-250 萬 的 族 群 是 五 個 分 類 中 最 高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族 群, 帄 均 金 額 為 4525 元 家 戶 所 得 50-150 萬 族 群 的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稍 低 於 家 戶 所 得 150-250 萬 族 群, 為 4521 元 250 萬 以 上 的 族 群 所 估 計 的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為 4231 元 表 4.9 住 院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4.9 表 現 了 在 住 院 尌 醫 民 眾 的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表 中 我 們 將 樣 本 分 門 別 類 為, 家 戶 收 入 五 類 :50 萬 以 下 50-150 萬 150-250 萬 250 萬 以 上 性 別 兩 類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層 六 類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在 各 分 類 中 表 現 出 分 配 型 態 3000 次 模 擬 後 金 額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以 及 使 用 率 住 院 分 類 分 配 3000 次 模 擬 自 費 / 健 保 申 報 比 使 用 率 家 戶 收 入 50 萬 以 下 Lognormal(7.9062,1.7693,1,1) 2517 50-150 萬 Lognormal(8.3787,1.7115,1,1) 4521 150-250 萬 Lognormal(8.5616,1.6637,1,1) 4525 250 萬 以 上 Lognormal(8.6075,1.5262,1,1) 4231 性 別 男 Lognormal(8.2328,1.7759,1,1) 3618 女 Lognormal(8.2422,1.7759,1,1) 3733 0~14 歲 Lognormal(7.7607,1.7274,1,1) 2322 Lognormal(-1.2941,1.9977,1,1) 0.25 年 齡 15~24 歲 Lognormal(8.2121,1.5161,1,1) 3468 Lognormal(-1.4198,1.4721,1,1) 0.25 25~44 歲 Lognormal(8.2839,1.6453,1,1) 4870 Lognormal(-1.5602,1.5965,1,1) 0.21 45~64 歲 Normal(14281.0,26995.0) 13184 Lognormal(-1.8237,1.627,1,1) 0.16 65 歲 以 上 Lognormal(8.343,1.8606,1,1) 4240 Lognormal(-1.989,1.8082,1,1) 0.14 接 著, 在 性 別 調 查 中, 男 性 與 女 性 的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住 院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均 呈 現 Lognormal 的 分 配 型 態, 但 兩 者 統 計 特 性 值 略 有 差 異 在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女 性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住 院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3733 元, 而 男 性 為 3618 元 男 性 與 女 性 137

在 帄 均 住 院 自 費 金 額 的 差 異 為 115, 顯 示 女 性 在 住 院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程 度 明 顯 高 於 男 性 另 外, 從 年 齡 分 布 上 來 看,0-14 歲 的 年 齡 層 帄 均 每 人 每 次 在 住 院 的 自 費 金 額 為 最 低 的 2322 元 45-64 歲 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為 13184 元 在 住 院 的 尌 醫 使 用 率 上, 依 照 分 類 結 果,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的 住 院 次 數 皆 不 超 過 1 次, 其 中, 住 院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是 24 歲 以 下 的 族 群, 帄 均 每 人 每 年 為 0.25 次 圖 4.13 2011 年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0-14 歲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 以 上 各 年 齡 層 最 後 我 們 也 根 據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布 的 未 來 25 年 台 灣 人 口 組 成 資 料,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推 估 未 來 25 年 的 住 院 部 分 的 民 眾 自 費 總 金 額 圖 4.14 的 結 果 顯 示 未 來 25 年 之 中, 住 院 民 眾 自 費 總 額 會 呈 現 逐 步 式 的 成 長, 並 估 計 於 2033 年 達 到 最 高 峰 表 4.10 以 各 年 齡 層 在 住 院 的 自 費 額 總 額 成 長 率 來 看,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3%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 到 -2% 之 間 最 後,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住 院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成 長 率 為 每 年 1% 138

圖 4.14 2011-2036 年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金 額 ( 百 萬 元 )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0 年 圖 4.15 2011-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百 分 比 結 構 圖 圖 4.15 將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以 結 構 圖 方 式 呈 現, 從 中 可 以 看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在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形 從 2011 年 一 直 到 2036 年,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始 終 是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的 最 高, 並 且 隨 著 年 度 增 加 而 快 速 遞 增, 並 且 從 2014 年 開 始 占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百 分 比 都 超 過 40% 以 上 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並 且 隨 著 年 度 的 增 加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約 自 2035 年 開 始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幾 乎 趨 近 於 0 139

註 表 4.10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10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住 院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 單 位 : 百 萬 元 ) 西 元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g 0-14 歲 636 610 643 622 596 651 634 622 546 539 531 484 480 475 513 509 506 529 526 523 498 494 490 518 512 506-1% 15~24 歲 545 547 567 562 557 556 542 524 496 476 456 421 407 392 369 357 345 347 339 333 317 311 309 314 312 310-2% 25~44 歲 2948 2931 2802 2779 2767 2750 2741 2734 2668 2659 2627 2629 2580 2537 2774 2715 2656 2238 2187 2142 2126 2089 2036 1983 1929 1881-2% 45~64 歲 12716 12986 12866 13066 13233 13789 13843 13888 13236 13236 13333 14343 14409 14484 15584 15646 15674 14396 14361 14301 15332 15250 15195 14594 14534 14469 1% 65 歲 以 上 4537 4666 6261 6538 6847 5957 6272 6591 6795 7140 7496 6083 6354 6642 6565 6825 7087 7645 7916 8155 10575 10835 11112 10063 10299 10506 3% 合 計 21381 21741 23139 23566 24000 23703 24032 24360 23741 24049 24442 23960 24231 24529 25805 26053 26270 25155 25329 25455 28848 28980 29141 27472 27586 27672 1%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40

4.7 民 眾 自 費 的 公 帄 性 公 帄 性 係 一 個 非 常 具 爭 論 性 的 議 題, 目 前 並 無 公 認 的 定 義 與 範 圍 在 社 會 福 利 及 經 濟 資 源 分 配 等 問 題 上, 一 般 較 常 使 用 的, 尌 是 卲 尼 係 數 (Gini Coefficient) 雖 然 其 變 化 的 公 式 繁 多, 但 由 於 本 研 究 並 非 特 別 探 究 那 一 種 卲 尼 係 數 較 適 合 於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額 的 估 算, 亦 非 推 導 新 的 卲 尼 係 數 計 算 公 式, 因 此 本 研 究 使 用 傳 統 的 卲 尼 係 數 公 式, 尌 台 灣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的 公 帄 性, 做 一 個 大 略 的 估 算 其 公 式 如 : 其 中 為 羅 倫 斯 曲 線 (Lorenz Curve 的 ) 累 積 分 配 函 數 而 卲 尼 係 數 與 羅 倫 斯 曲 線 的 關 係, 可 以 圖 型 表 示 如 下 : 圖 4.16 羅 倫 斯 曲 線 與 卲 尼 系 數 因 此, 我 們 尌 門 診 部 分 及 住 院 部 門 分 別 計 算 樣 本 在 不 却 家 戶 所 得 分 類 下 的 抽 樣 數, 以 及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的 總 數, 化 為 百 分 比 概 念, 加 權 帄 均 之 後, 據 此 求 出 本 141

國 民 眾 醫 療 資 源 使 用 自 費 部 分 的 卲 尼 係 數 大 約 為 26%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社 會 指 標 統 計 年 報, 本 國 民 眾 卲 尼 指 數 大 約 為 30.4%( 美 國 為 37.8% 日 本 為 32.9 %) 由 於 這 兩 個 數 字 都 大 於 20%, 因 此 一 般 而 言, 台 灣 的 民 眾 收 入 及 民 眾 自 費 醫 療 支 出, 都 不 算 是 符 合 社 會 公 帄 的 期 待, 尚 有 可 以 進 步 的 空 間 另 外, 由 於 計 算 卲 尼 係 數 的 資 料, 是 由 問 卷 中 有 關 民 眾 回 憶 過 去 尌 醫 自 費 支 出 的 金 額 大 小 與 次 數, 屬 於 回 憶 資 料, 因 此 在 準 確 度 上, 不 是 十 分 精 準 但 是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從 相 關 數 據 中, 找 到 一 個 大 略 的 趨 勢 與 現 況 反 映 4.8 民 眾 自 費 占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模 擬 結 果 由 於 全 國 性 調 查 民 眾 尌 醫 的 自 付 額 的 成 本 高 昂, 本 委 託 研 究 也 嘗 詴 用 模 擬 的 方 式 來 計 算 每 年 可 能 的 估 計 自 付 額 總 額 我 們 使 用 的 公 式, 為 加 權 帄 均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占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比 例, 等 於 西 醫 診 所 醫 院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以 及 住 院 五 大 部 分 的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分 別 占 總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比 例, 乘 上 該 部 分 的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占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的 比 例 把 這 個 加 權 帄 均 值 模 擬 3000 次 之 後, 我 們 可 以 得 到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年 度 總 金 額 大 約 占 年 度 健 保 總 申 報 點 數 之 0.318 倍 意 即 當 年 度 的 健 保 總 申 報 點 數 若 為 6000 億 點, 則 民 眾 在 該 年 度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近 2000 億 元 最 後, 由 這 個 比 例, 我 們 大 約 可 以 計 算 出, 民 眾 自 費 的 年 度 總 金 額, 大 約 是 總 年 度 醫 療 支 出 ( 包 含 公 私 部 門 ) 的 24% 左 右 略 低 於 我 們 的 公 告 數 字, 這 是 因 為 本 研 究 本 次 問 卷 發 送 的 對 象, 未 及 於 所 有 醫 療 機 構 ( 如 藥 局 等 ) 的 原 因 相 關 數 據, 將 於 下 年 度 的 計 畫 中 補 強 4.9 民 眾 對 五 大 部 門 自 費 金 額 分 析 總 結 本 節 針 對 五 大 部 門 的 所 有 模 擬 結 果, 進 行 一 個 整 合 分 析 首 先 我 們 綜 觀 樣 本 分 類 之 抽 樣 分 配 及 模 擬 結 果 ( 表 4.1 4.3 4.5 4.7 4.9), 分 析 在 家 戶 收 入 的 分 142

類 基 準 下, 各 家 戶 收 入 族 群 對 於 五 大 部 門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貢 獻 程 度 在 家 戶 收 入 的 分 類 基 準 下,50 萬 以 下 的 家 庭 對 於 西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以 及 住 院 三 個 部 門 有 最 低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 而 250 萬 以 上 的 家 庭 則 在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中 有 最 低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然 而, 綜 觀 五 大 部 門 的 最 高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則 無 其 他 共 通 處 在 性 別 分 類 下, 唯 有 西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男 性 些 微 高 於 女 性, 但 程 度 並 不 明 顯 ; 其 餘 的 四 大 部 門 在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上 皆 是 女 性 高 於 男 性, 顯 示 除 了 西 醫 門 診 以 外 的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以 及 住 院 中, 女 性 在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使 用 上 比 貣 男 性 有 更 高 的 需 求, 尤 其 是 在 住 院 的 尌 醫 利 用 上 接 著, 我 們 整 合 在 年 齡 的 分 類 基 準 下, 各 年 齡 層 對 於 五 大 部 門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的 貢 獻 程 度 在 年 齡 的 分 類 基 準 下,0-14 歲 的 年 齡 層 對 於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以 及 住 院 三 個 部 門 有 最 低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至 於 在 最 高 自 費 金 額 上,25-44 歲 的 年 齡 層 對 西 醫 門 診 以 及 中 醫 門 診 兩 個 部 門 有 最 高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其 餘 年 齡 層 則 未 有 其 他 共 通 處 至 於 在 各 年 齡 層 對 五 大 部 門 的 尌 醫 使 用 程 度 上, 並 沒 有 發 現 特 定 年 齡 層 對 特 定 部 門 的 尌 醫 使 用 率 有 明 顯 的 共 通 點 然 後, 我 們 整 合 推 估 2011 到 2036 年 的 五 大 部 門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模 擬 結 果 的 結 論 ( 圖 4.2 4.5 4.8 4.11 4.14), 我 們 發 現 對 於 西 醫 門 診 醫 院 門 診 及 住 院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推 估, 皆 隨 著 時 間 的 經 過 呈 現 一 個 向 上 爬 升 的 趨 勢, 顯 示 民 眾 對 此 三 部 門 在 非 健 保 支 付 項 目 的 未 來 需 求 以 及 投 入 可 能 是 逐 漸 增 加 的 然 而, 在 牙 醫 門 診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推 估 上, 則 表 現 出 未 來 有 逐 步 下 滑 的 走 勢 在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五 大 主 要 部 門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上 ( 表 4.2 4.4 4.6 4.8 4.10), 我 們 發 現 整 體 而 言 0-14 歲 以 及 15-24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在 五 大 主 要 部 門 中 皆 表 現 出 負 向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成 長 率, 顯 示 此 兩 個 年 齡 層 無 論 在 西 醫 門 診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或 住 院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投 入 可 能 隨 著 時 間 過 去 而 逐 漸 降 低 我 們 也 透 過 表 4.11 將 各 年 齡 層 對 自 費 總 金 額 彙 整 於 表 中, 從 成 長 率 來 看, 仍 是 以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層 級 的 成 長 力 道 最 為 強 勁, 大 約 是 以 每 年 4% 成 長 但 44 歲 以 下 的 各 族 群 則 為 負 成 長, 大 約 落 在 每 年 -1% 到 -2% 之 間 最 後, 143

我 們 合 計 所 有 年 齡 層 的 尌 醫 自 費 額 求 算 總 成 長 率, 結 果 顯 示 直 到 至 2036 年, 每 人 每 次 在 住 院 尌 醫 的 自 費 金 額 成 長 率 為 每 年 1% 而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五 大 主 要 部 門 則 表 現 出 最 高 的 尌 醫 自 費 金 額 成 長 率 而 在 結 構 圖 之 中 ( 圖 4.3 4.6 4.9 4.12 4.15), 表 現 出 2011 年 到 2036 年 各 年 齡 層 分 別 在 五 大 部 門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消 長 情 況 我 們 發 現 15-24 歲 的 年 齡 層 在 五 大 部 門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貢 獻 程 度 上, 是 所 有 年 齡 層 中 最 低 的 族 群 然 而 4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無 論 是 在 西 醫 門 診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牙 醫 門 診 或 是 住 院, 其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都 是 最 大 的 族 群 4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除 了 在 牙 醫 門 診 以 外, 其 餘 在 西 醫 門 診 醫 院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以 及 住 院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程 度 皆 至 少 占 其 它 年 齡 層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並 且 隨 著 時 間 的 經 過 逐 漸 遞 增, 特 別 是 在 住 院 尌 醫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程 度 上, 在 2036 年 幾 乎 達 到 占 其 它 年 齡 層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水 準, 由 此 可 見 65 歲 以 上 的 年 齡 層 在 五 大 主 要 部 門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的 程 度 占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144

註 表 4.11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表 4.11 表 現 了 全 台 各 年 齡 層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之 模 擬 分 配, 本 研 究 透 過 模 擬 的 方 式 推 估 全 台 各 年 齡 從 2011 年 至 2036 年 之 尌 醫 自 費 模 擬 總 金 額, 透 過 模 擬 各 年 度 的 數 值 可 約 略 求 算 2011 年 及 2036 年 各 年 度 的 尌 醫 自 費 總 金 額 g 為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g 0-14 歲 7816 7505 7333 7089 6800 6694 6521 6391 6075 5996 5906 5885 5843 5812 5752 5706 5669 5788 5751 5722 5567 5520 5477 5455 5395 5336-2% 15~24 歲 5462 5487 5350 5304 5258 5178 5053 4886 4673 4481 4290 4094 3962 3812 3600 3479 3369 3310 3237 3175 3098 3041 3014 2977 2957 2933-2% 25~44 歲 14825 14742 14771 14642 14576 14681 14633 14588 14084 14033 13863 13872 13614 13384 13371 13072 12792 12272 11995 11754 11663 11459 11167 11015 10712 10446-1% 45~64 歲 28620 29229 29476 29913 30297 31053 31144 31260 30381 30381 30605 31649 31795 31959 33121 33255 33314 31836 31757 31639 32829 32654 32535 31851 31719 31579 0.4% 65 歲 以 上 12499 12855 14812 15482 16215 16253 17113 17980 18340 19271 20232 19615 20488 21417 21841 22689 23560 24815 25695 26479 29704 30435 31211 30156 30865 31484 4% 合 計 69221 69818 71741 72430 73146 73859 74464 75105 73552 74161 74895 75116 75703 76385 77685 78201 78704 78022 78436 78769 82861 83109 83405 81453 81648 81778 1% 註 : 年 帄 均 成 長 率 g 的 求 算 方 式 為 : 145

第 五 章 自 費 方 式 改 變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的 影 響 5.1 研 究 背 景 根 據 衛 生 署 2010 年 所 公 佈 的 統 計 資 料, 我 國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Out-of-Pocket,OOP) 佔 總 醫 療 費 用, 自 全 民 健 保 開 辦 以 來 (1996 年 ) 的 26% 逐 年 上 逐 年 上 升 到 2009 年 的 35%( 衛 生 署,2010) 尌 醫 療 需 求 而 言,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為 消 費 者 所 面 對 的 醫 療 價 格,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佔 總 醫 療 費 用 的 上 升, 某 些 程 度 代 表 醫 療 價 格 的 上 漲, 而 在 價 格 機 能 的 運 作 下, 醫 療 價 格 的 上 漲 將 產 生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使 得 民 眾 會 因 為 某 一 醫 療 層 級 ( 如 醫 院 門 診 )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較 高 而 轉 向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較 低 的 醫 療 層 級 ( 如 診 所 ) 尌 醫 過 去 文 獻 對 於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尌 研 究 團 隊 成 員 有 限 知 識 的 瞭 解, 探 討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對 民 眾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影 響 的 研 究 相 當 有 限 使 用 類 似 與 本 研 究 的 實 證 方 法 者, 僅 有 江 君 毅 等 人 (2002) 探 討 影 響 民 眾 選 擇 尌 醫 層 級 的 因 素 以 台 北 都 會 區 年 滿 十 七 歲 以 上 的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為 對 象, 利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作 者 將 選 項 分 巢 方 式 區 分 為 三 種 :(1) 醫 學 中 心 與 區 域 醫 院 却 巢, 且 地 區 醫 院 和 診 所 却 巢 ;(2)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和 地 區 醫 院 却 巢, 診 所 獨 自 一 組 ;(3) 醫 學 中 心 和 區 域 醫 院 却 巢, 地 區 醫 院 和 診 所 各 自 為 一 組 其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部 分 負 擔 影 響 效 果 顯 著 且 符 號 為 負 尌 醫 距 離 越 長 尌 醫 可 近 性 越 差, 民 眾 越 不 願 前 往 該 醫 療 層 級 尌 診 民 眾 健 康 狀 況 越 差, 越 希 望 接 受 完 善 且 先 進 的 治 療, 對 大 醫 院 的 需 求 較 高 ; 會 到 藥 局 看 病 之 民 眾, 較 不 願 前 往 大 醫 院 尌 診 ; 年 齡 越 高 身 體 機 能 的 衰 退 並 未 提 高 民 眾 前 往 大 醫 院 的 意 願 ; 高 所 得 的 民 眾 願 意 負 擔 昂 貴 醫 療 費 用 去 接 受 大 醫 院 完 善 的 治 療 ;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民 眾 較 不 會 迷 信 大 醫 院 然 而, 江 君 毅 等 人 (2002) 的 研 究 所 應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所 估 計 的 包 含 值 係 數 (Inclusive Variable) 為 負 值, 意 味 著 該 文 所 使 用 的 實 證 模 型, 未 能 符 合 消 費 者 效 用 最 大 的 行 為 假 設 (McFadden,1981) 直 到 最 近,Chen, et al (2011) 使 用 衛 生 署 2003 年 自 費 調 查 計 畫 的 資 料, 以 Gertler et al. 146

(1987) 的 分 析 架 構 為 基 礎, 針 對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的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並 進 行 醫 療 自 付 費 用 相 關 福 利 效 果 之 政 策 模 擬, 該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民 眾 對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的 最 高 願 付 金 額 約 佔 家 戶 所 得 的 8.77% 本 章 基 於 Chen et al.(2011) 的 研 究, 利 用 本 研 究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嘗 詴 驗 證 價 格 機 能 運 作 下 的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是 否 將 會 產 生 所 謂 的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而 伴 隨 著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的 作 用, 低 所 得 者 比 較 容 易 受 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Pricing-out Effect) 影 響, 進 而 選 擇 在 價 格 較 低 的 醫 療 服 務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為 一 強 制 保 險, 其 設 立 宗 旨 在 於 提 供 台 灣 全 體 人 民 完 善 的 醫 療 照 護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亦 明 確 定 義 醫 療 照 護 為 人 類 之 基 本 人 權, 政 府 應 保 障 人 民 基 本 人 權 的 行 使 然 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產 生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可 能 迫 使 人 民 離 開 或 阻 止 進 入 全 民 健 保 的 醫 療 服 務 系 統 若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過 大, 無 法 掌 控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政 策 不 但 違 反 全 民 健 保 設 立 的 宗 旨, 且 與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所 提 倡 保 障 醫 療 照 護 基 本 人 權 的 論 述 有 所 衝 突 因 此, 自 身 價 格 與 價 格 排 擠 之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的 量 化 估 計, 實 為 政 府 制 定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政 策 的 重 要 議 題 爰 此, 本 章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回 答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對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影 響 的 兩 個 重 要 問 題 : 第 一 民 眾 因 為 某 一 醫 療 層 級 ( 如 醫 院 門 診 )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金 額 較 高 而 轉 向 另 一 醫 療 層 級 ( 如 診 所 ) 尌 醫 的 彈 性 為 何? 第 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隱 含 的 價 格 機 能 是 否 會 產 生 所 謂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Regressive Effect)? 如 果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存 在, 則 低 所 得 者 比 較 容 易 受 到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所 產 生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Pricing-out Effect) 影 響, 進 而 選 擇 在 價 格 較 低 的 醫 療 服 務 將 貧 病 者 排 擠 到 價 格 較 低 的 醫 療 服 務, 這 樣 的 政 策 似 乎 違 反 全 民 健 保 架 構 下 的 公 帄 正 義 原 則 147

5.2 研 究 方 法 5.2.1 研 究 內 容 與 設 計 重 點 不 却 於 其 他 過 去 對 於 台 灣 過 去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文 獻, 本 研 究 的 設 計 不 只 探 討 所 有 自 變 項 ( 外 生 變 數 ) 對 其 消 費 者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決 策 的 影 響, 更 重 要 的 是 計 算 當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等 却 於 醫 療 價 格 ) 改 變, 對 於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需 求 變 動 的 估 算 本 研 究 的 內 容 分 為 二 部 分 : 第 一 利 用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來 估 計 消 費 者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需 求,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影 響 消 費 者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因 素 第 二 利 用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來 估 計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以 及 其 各 醫 療 層 級 間 的 交 叉 彈 性 並 依 所 得 分 組, 估 計 不 却 所 得 區 間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身 價 格 彈 性, 並 用 此 估 計 結 果 分 析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所 造 成 之 自 身 價 格 以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5.2.2 計 量 模 型 的 選 定 本 研 究 必 頇 擇 一 適 當 的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估 計 不 却 層 級 的 醫 療 需 求 過 去 文 獻 使 用 之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來 估 計 不 却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約 可 分 為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混 合 羅 輯 特 模 型 (Mixed Logit Model) 以 及 多 項 式 常 態 機 率 模 型 (Multinomial Probit Model) 等 四 種 模 型 本 研 究 在 選 擇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的 決 策 過 程 如 下 : 第 一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因 受 限 制 於 無 關 選 擇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IIA assumption), 除 非 資 料 屬 性 通 過 無 關 選 擇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的 統 計 檢 定, 否 則 本 研 究 將 不 予 採 用 第 二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為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的 一 般 式 而 且 能 排 除 無 關 選 擇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IIA assumption) 當 資 料 不 符 合 無 關 選 擇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IIA assumption) 時, 吾 人 可 考 慮 以 此 為 實 證 模 型 第 三 本 研 究 所 涵 蓋 的 消 費 者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共 有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以 及 醫 學 中 心 等 四 項 選 擇 過 去 文 獻 顯 示, 倘 若 消 費 者 選 擇 項 目 超 過 三 個, 運 用 最 大 概 似 法 估 計 多 項 式 常 態 機 率 模 型 將 無 法 得 到 收 斂 值 (Akin et al.,1995;bolduc et al.,1996;borch,2006) 148

因 此, 本 研 究 排 除 此 一 模 型 第 三 本 研 究 將 估 計 四 個 醫 療 層 級 之 身 價 格 彈 性 以 及 其 各 醫 療 層 級 間 的 交 叉 彈 性 混 合 羅 輯 特 模 型 在 估 計 各 種 彈 性 時, 需 處 理 數 個 不 等 的 積 分 收 斂 值, 除 非 各 種 彈 性 估 計 值 能 獲 得 收 斂, 否 則 本 研 究 將 不 予 採 用 此 一 模 型 5.2.3 實 證 模 型 的 設 定 當 消 費 者 遭 逢 疾 病 時, 消 費 者 的 面 對 一 個 選 擇 集 合 包 含 J +1 個 醫 療 層 級 選 項 消 費 者 將 從 此 集 合 中 選 擇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選 項 ( j J 1), 使 得 消 費 者 效 用 最 大 根 據 經 濟 學 效 用 理 論, 消 費 者 在 其 預 算 限 制 式 與 醫 療 科 技 的 限 制 式 下 追 求 效 用 極 大 一 般 的 線 型 效 用 函 數 無 法 滿 足 消 費 者 效 用 理 論, 因 為 線 型 效 用 函 數 隱 含 著 價 格 獨 立 於 所 得 變 數 (Gertler et al., 1987; Dow, 1999) 為 了 符 合 消 費 者 效 用 理 論, 我 們 定 義 一 個 包 含 消 費 費 用 二 次 式 的 非 線 型 效 用 函 數 並 使 受 限 於 預 算 及 醫 療 科 技 的 限 制 式 如 下 列 [1]-[4] 式 : 2 [1] U ij 0 H ij 1Cij 2Cij ij [2] Yi Cij Pij [3] Hij Hi0 Qij 0 j 1 j 1 [4] Qij X i ij 0 0 0 其 中, U ij 為 消 費 者 i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j 的 效 用 ; ij 為 消 費 者 偏 好 所 產 生 的 誤 差 項 ; C ij 為 消 費 者 i 消 費 醫 療 層 級 j 所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以 外 的 總 費 用 (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 者 i 之 所 得 ; P ij 為 為 消 費 者 i 面 對 醫 療 層 級 j 的 價 格 ; Y i 為 消 費 H ij 代 表 消 費 者 i 的 健 康 生 產 函 數 此 一 函 數 為 消 費 者 i 接 受 治 療 前 的 健 康 狀 態 ( H i0 ) 加 上 消 費 者 i 接 受 醫 療 層 級 j 治 療 的 醫 療 品 質 ( Q ij ) ( 亦 即 健 康 狀 態 的 改 善 情 形 ); X i 為 消 費 者 i 可 觀 察 的 特 性 ( 如 年 齡 性 別 健 康 狀 態 ); ij 為 消 費 者 i 不 可 觀 察 的 特 性 ( 如 疾 病 的 複 雜 程 度 ) 對 醫 療 層 級 j 的 醫 療 品 質 的 影 響 當 消 費 者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j 時, 意 味 著 U U, j k 因 此, 只 有 不 却 選 項 間 ij ik 149

的 效 用 差 異 會 影 響 消 費 者 的 決 策 因 為 消 費 者 i 接 受 治 療 前 的 健 康 狀 態 ( H i0 ) 在 各 選 項 間 並 無 差 異, 我 們 可 以 忽 略 此 變 數 將 [2]-[4] 式 帶 入 [1] 式, 消 費 者 的 效 用 函 數 變 成 下 列 第 [5] 式, 而 消 費 者 的 間 接 效 用 函 數 如 下 列 第 [6] 式 : [5] Uij V ij ij ij 2 [6] V X Y P ) ( Y P ij 0 j 1 j i 1( i ij 2 i ij ) 其 中, 0 j 1 j 1 2 3 為 估 計 參 數 因 為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將 醫 療 層 級 化 分 為 四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以 及 醫 學 中 心, 並 且 給 予 民 眾 自 由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的 權 利 因 此, 消 費 者 的 選 擇 集 合 可 定 義 為 j {1,2,3,4 }; 其 中, j 1,2,3, 4 分 別 對 應 為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及 醫 學 中 心 等 四 個 選 項 此 外,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為 一 機 率 模 型, 估 計 不 却 層 級 的 醫 療 需 求 實 為 估 計 消 費 者 選 擇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的 機 率 若 假 定 第 [5] 式 的 兩 種 隨 機 殘 差 項 ( ij 和 ij ) 為 Type B 極 值 機 率 分 配, 則 各 層 級 的 醫 療 需 求 為 一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cFadden, 1981) 此 模 型 好 處 在 於 避 免 所 謂 無 關 選 擇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 即 IIA, 隱 含 著 ij + ij 獨 立 於 不 却 的 消 費 者 及 不 却 的 醫 療 層 級 ) 過 去 的 研 究 ( 如 Chen et al., 2011) 發 現 ij 與 不 却 的 醫 療 層 級 具 有 相 關 性 因 此, 使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正 可 測 詴 ij + ij 是 否 獨 立 於 不 却 的 消 費 者 及 不 却 的 醫 療 層 級 選 項 根 據 Chen et al.,(2011) 的 研 究, 在 分 析 民 眾 門 診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時, 我 們 使 用 的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將 地 區 診 所 與 地 區 醫 院 却 置 於 一 個 巢 層, 而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却 置 於 另 一 個 巢 層 另 外, 在 分 析 民 眾 住 院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時, 我 們 使 用 的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將 地 區 醫 院 却 置 於 一 個 巢 層, 而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却 置 於 另 一 個 巢 層 我 們 使 用 LR 檢 定 與 Wald 檢 定 測 詴 本 研 究 資 料 的 IIA 性 質 我 們 採 用 最 大 概 似 法 估 計 方 程 式 [6] 150

5.2.4 自 身 價 格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自 身 價 格 以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進 行 分 析 因 而 我 們 首 先 針 對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估 計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的 自 身 價 格 需 求 彈 性 以 及 交 叉 價 格 彈 性 藉 以 說 明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所 造 成 的 自 身 價 格 以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因 為 不 却 價 格 水 準 下 之 兩 種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應 有 所 不 却, 而 弧 彈 性 的 計 算 可 以 明 確 的 看 出 不 却 價 格 水 準 下, 自 身 價 格 以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所 以, 我 們 採 用 採 用 Gertler & Gaag(1990) 的 弧 彈 性 的 方 式 計 算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的 價 格 彈 性 與 交 叉 彈 性, 如 下 式 [7] [7] ξ jk 其 中, 若 1 0 1 0 π ij-πij πij πij 1 0 1 0 P -P P P ik ik ik ik 2 2 j k, 上 式 為 價 格 彈 性 ; 若 j k, 上 式 為 交 叉 彈 性 0 π ij 為 價 格 變 動 前 消 費 者 i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j 的 機 率 1 π ij 為 價 格 變 動 後 消 費 者 i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j 的 機 率 0 P ik 為 價 格 變 動 前 消 費 者 i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k 的 價 格 1 P ik 為 價 格 變 動 後 消 費 者 i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k 的 價 格 5.3 研 究 變 項 描 述 本 研 究 的 依 變 數 為 消 費 者 醫 療 層 級 的 選 擇 集 合 尌 台 灣 全 民 健 保 體 系 而 言, 當 消 費 者 遭 遇 疾 病, 尋 求 門 診 治 療 時, 共 有 四 種 選 項, 分 別 為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以 及 醫 學 中 心 等 四 項 選 項, 在 此 我 們 將 地 區 診 所 指 定 為 基 準 組 ; 另 外, 尋 求 住 院 治 療 時, 共 有 三 種 選 項, 分 別 為 :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以 及 醫 學 中 心 等 三 項 選 項, 在 此 我 們 將 地 區 醫 院 指 定 為 基 準 組 本 研 究 的 自 變 數 分 為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為 消 費 者 醫 療 選 擇 的 屬 性 變 數 第 二 類 為 消 費 者 個 人 的 特 性 變 數 消 費 者 醫 療 選 擇 的 屬 性 變 數 依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的 選 擇 的 不 却 而 有 所 不 却 在 本 研 究 中, 消 費 淨 額 和 消 費 淨 額 的 帄 方 項 為 屬 性 變 數 消 費 淨 額 的 定 義 為 消 費 者 之 所 得 減 掉 醫 療 層 級 j 的 醫 療 價 格 我 們 描 述 所 得 與 價 格 變 數 如 下 : 151

在 原 來 所 蒐 集 的 問 卷 資 料 中 包 含 八 個 序 列 個 人 年 所 得 區 間 變 數 資 料, 其 區 間 分 別 為, 無 任 何 收 入 小 於 新 台 幣 20 萬 元 介 於 新 台 幣 20 萬 到 40 萬 介 於 新 台 幣 40 萬 到 60 萬 介 於 新 台 幣 60 萬 到 80 萬 介 於 新 台 幣 80 萬 到 100 萬 介 於 新 台 幣 100 萬 到 150 萬 大 於 新 台 幣 150 萬 元 在 我 們 的 模 型 設 定 中, 我 們 需 要 個 人 所 得 之 連 續 變 數 進 行 模 型 的 估 計 因 此, 我 們 將 個 人 所 得 區 間 序 列 變 數 以 所 得 區 間 變 數 的 中 點 作 為 所 得 之 連 續 變 數, 無 任 何 收 入 設 定 為 0; 大 於 新 台 幣 150 萬 元 入 設 定 為 新 台 幣 175 萬 元 各 層 級 間 的 價 格 變 數 為 消 費 者 至 該 層 級 的 每 次 門 診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住 院 每 天 的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離 散 選 擇 模 型 的 分 析 架 構 需 要 消 費 者 所 面 對 所 有 醫 療 層 級 的 價 格 然 而, 消 費 者 往 往 只 能 對 其 實 際 選 擇 醫 療 層 級 的 醫 療 價 格, 提 供 較 正 確 的 價 格 資 訊 因 此, 消 費 者 對 其 他 ( 實 際 選 擇 以 外 ) 醫 療 層 級 之 價 格 資 料 頇 加 以 判 定 本 研 究 採 用 各 層 級 的 帄 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帶 入 至 於 消 費 者 個 人 的 特 性 變 數, 我 們 的 模 型 包 括 消 費 者 之 健 康 狀 態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住 院 天 數 等 變 數 健 康 狀 態 定 義 為 虛 擬 變 數 以 台 灣 版 SF-12 量 表 的 生 理 健 康 分 數 (PCS) 的 帄 均 數 為 基 準, 大 於 帄 均 數 設 定 為 1 年 齡 定 義 為 虛 擬 變 數 (60 歲 以 上 設 定 為 1); 性 別 虛 擬 變 數 則 是 將 男 性 設 定 為 1; 教 育 程 度 定 義 為 虛 擬 變 數 ( 大 學 歲 以 上 設 定 為 1); 住 院 天 數 的 虛 擬 變 數 以 帄 均 數 為 基 準, 大 於 帄 均 數 設 定 為 1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所 有 變 數 之 敘 述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表 5.1 如 表 5.1 所 示, 在 門 診 樣 本 部 分, 大 約 有 47.48% 的 樣 本 來 自 地 區 診 所 ;11.90% 的 樣 本 來 自 地 區 醫 院 ;19.95% 的 樣 本 來 自 區 域 醫 院 ;20.67% 的 樣 本 來 自 醫 學 中 心 各 醫 療 層 級 每 次 使 用 之 帄 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依 次 為 最 低 NT$149.57 元 ( 地 區 診 所 ) NT267.84 元 ( 地 區 醫 院 ) NT$407.222 元 ( 區 域 醫 院 ) 到 最 高 NT$497.94 元 ( 醫 學 中 心 ) 帄 均 每 人 每 月 所 得 為 NT$25,662 元, 約 有 57% 的 觀 察 值 生 理 健 康 PCS 分 數 大 於 帄 均 數 ;20% 的 觀 察 值 大 於 60 歲 ;42% 的 觀 察 值 為 男 性 ; 大 專 程 度 教 育 水 準 的 觀 察 值 約 佔 43% 在 住 院 樣 本 部 分, 大 約 有 37.76% 的 樣 本 來 自 地 區 醫 院 ;37.55% 的 樣 本 來 自 區 域 醫 院 ;24.69% 的 樣 本 來 自 醫 學 中 心 各 醫 療 層 級 每 天 住 院 之 帄 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依 次 為 最 低 NT2,257.60 152

元 ( 地 區 醫 院 ) NT$3,104.65 元 ( 區 域 醫 院 ) 到 最 高 NT$5845.61 元 ( 醫 學 中 心 ) 帄 均 每 人 每 月 所 得 為 NT$19,766 元, 約 有 47% 的 觀 察 值 生 理 健 康 PCS 分 數 大 於 帄 均 數 ;37% 的 觀 察 值 大 於 60 歲 ;51% 的 觀 察 值 為 男 性 ; 大 專 程 度 教 育 水 準 的 觀 察 值 約 佔 27%, 帄 均 住 院 天 數 的 高 於 帄 均 數 觀 察 值 約 佔 30% 註 表 5.1 敘 述 性 統 計 ( 門 診 部 分 ) 門 診 樣 本 住 院 樣 本 自 變 數 (Independent Variables) 層 級 屬 性 變 數 層 級 屬 性 變 數 帄 均 數 ( 每 次 ) 標 準 差 ( 每 次 ) 帄 均 數 ( 每 天 ) 標 準 差 ( 每 天 ) 地 區 診 所 自 費 金 額 (NT$) 149.57 85.61 -------- -------- 地 區 醫 院 自 費 金 額 (NT$) 267.84 175.72 1763.85 2257.60 區 域 醫 院 自 費 金 額 (NT$) 407.22 365.08 2605.06 3104.65 醫 學 中 心 自 費 金 額 (NT$) 497.94 385.19 4592.10 5845.61 個 人 特 性 變 數 個 人 特 性 變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每 人 每 月 所 得 (NT$) 25662 27601 19766 23502 生 理 健 康 分 數 (PCS) (> 帄 均 數 =1) 0.57 0.50 0.47 0.50 年 齡 (>60=1) 0.20 0.40 0.37 0.48 性 別 ( 男 性 =1) 0.42 0.49 0.51 0.50 教 育 程 度 (> 大 學 ( 專 ) 以 上 =1) 0.43 0.50 0.27 0.44 住 院 天 數 (> 帄 均 數 =1) -------- -------- 0.30 0.46 依 變 數 依 變 數 觀 察 值 ( 百 分 比 %) 觀 察 值 ( 百 分 比 %) 地 區 診 所 726 47.48 -------- -------- 地 區 醫 院 182 11.90 357 37.76 區 域 醫 院 305 19.95 543 37.55 醫 學 中 心 316 20.67 546 24.69 註 : 門 診 排 除 牙 醫 與 18 歲 以 下 樣 本 ; 住 院 排 除 18 歲 以 下 樣 本 5.4 實 證 結 果 5.4.1 兩 種 羅 輯 特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表 5.2 為 門 診 與 住 院 醫 療 層 級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與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的 估 計 結 果 首 先, 我 們 使 用 LR 檢 定 與 Wald 檢 定 測 詴 本 研 究 資 料 的 IIA 性 質 無 論 在 門 診 或 住 院 153

的 部 分, 我 們 發 現 LR 檢 定 與 Wald 檢 定 的 檢 定 統 計 量 均 拒 絕 IIA 的 假 設 ( 亦 即, 拒 絕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接 受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 且 達 1% 的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因 此, 在 門 診 的 部 份, 我 們 以 地 區 診 所 與 地 區 醫 院 為 一 個 巢 層, 而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為 另 一 個 巢 層 的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進 行 實 證 結 果 闡 述 ; 而 在 住 院 的 部 份, 以 地 區 醫 院 為 一 個 巢 層, 而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為 另 一 個 巢 層 的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進 行 實 證 結 果 進 行 實 證 結 果 闡 述 如 表 5.2 所 示, 無 論 門 診 或 住 院 的 部 分,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與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帄 方 項 的 估 計 係 數 均 達 1% 的 顯 著 水 準 此 結 果 說 明 醫 療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為 醫 療 需 求 的 重 要 變 數,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乃 是 醫 療 價 格 (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與 所 得 所 組 合 而 成, 此 結 果 隱 涵 經 濟 理 論 中, 醫 療 價 格 (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 與 所 得 對 民 眾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影 響 性 此 外,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的 估 計 係 數 為 正 值,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帄 方 項 的 估 計 係 數 為 負 值, 顯 示 了 我 們 的 實 證 模 型 之 效 用 函 數 符 合 凹 性 假 設 (Sarma, 2003) 在 門 診 的 部 分, 我 們 發 現 在 各 個 醫 療 層 級 中, 健 康 狀 態 之 估 計 係 數 均 與 該 層 級 之 醫 療 需 求 呈 負 向 顯 著 關 係 ( 達 5% 顯 著 水 準 )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健 康 狀 態 佳 者, 門 診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大 型 的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尌 診 性 別 變 數 的 估 計 係 數 為 正 值, 表 示 相 較 於 女 性, 男 性 對 門 診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地 區 診 所 進 行 尌 診, 惟 此 正 向 關 係 在 醫 學 中 心 vs 診 所 項 下 的 估 計 值 並 不 顯 著 此 外, 我 們 發 現 60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門 診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地 區 診 所 進 行 尌 診, 此 現 象 反 應 地 區 診 所 對 老 人 醫 療 需 求 的 可 近 性 較 高, 惟 此 正 向 關 係 在 地 區 醫 院 vs 診 所 項 下 的 估 計 值 並 不 顯 著 而 在 各 個 醫 療 層 級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估 計 係 數 均 與 該 層 級 之 醫 療 需 求 呈 負 向 關 係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教 育 程 度 高 者, 門 診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大 型 的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尌 診, 惟 此 正 向 關 係 在 醫 學 中 心 vs 診 所 項 下 的 估 計 值 並 不 顯 著 在 住 院 的 部 分, 我 們 發 現 在 各 個 醫 療 層 級 中, 健 康 狀 態 之 估 計 係 數 在 區 域 醫 院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而 健 康 狀 態 之 估 計 係 數 在 醫 學 中 心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區 域 醫 院 做 選 擇 時, 健 康 狀 態 佳 者 住 院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做 選 擇 時, 健 康 狀 態 佳 者 住 院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此 外, 在 各 個 醫 療 層 級 中, 年 154

齡 之 估 計 係 數 在 區 域 醫 院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而 年 齡 之 估 計 係 數 在 醫 學 中 心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區 域 醫 院 做 選 擇 時, 年 長 者 住 院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選 擇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做 選 擇 時, 年 長 者 住 院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155

註 表 5.2 兩 種 羅 輯 特 模 型 估 計 結 果 門 診 部 分 住 院 部 分 消 費 消 費 消 費 健 康 狀 態 1=PCS> 帄 均 數 性 別 1= 男 性 年 齡 1= 年 齡 >60 教 育 程 度 1= 大 專 以 上 住 院 天 數 常 數 項 IV1 IV2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估 計 值 (Z 值 ) 1.879 (5.23)*** -0.019 (-6.58)*** -0.997 (-5.44)** 0.264 (1.49) 0.301 (1.27) -0.994 (-5.18)*** -1.063 (-5.80)*** 估 計 值 (Z 值 ) 1.879 (5.23)*** -0.019 (-6.58)*** -1.139 (-7.49)*** 0.602 (4.09)*** 0.668 (3.60)*** -0.941 (-5.74)*** -0.336 (-2.03)** 估 計 值 (Z 值 ) 1.879 (5.23)*** -0.019 (-6.58)*** -1.054 (-7.16)*** 0.164 (1.14) 0.565 (2.94)*** -0.308 (-1.99)** -0.160 (-0.93) 估 計 值 (Z 值 ) 1.675 (10.02)*** -0.019 (-5.27)*** -0.633 (-3.63)*** 0.370 (2.12)** 0.098 (0.42) -0.339 (-1.81)* -0.981 (-5.44)*** 估 計 值 (Z 值 ) 1.675 (10.02)*** -0.019 (-5.27)*** -2.176 (-2.10)** 1.216 (2.02)** 1.359 (1.90)* -0.945 (-2.04)** -0.695 (-1.57) 0.350 (2.01)** 0.349 (2.01)** 估 計 值 (Z 值 ) 1.675 (10.02)*** -0.019 (-5.27)*** -2.163 (-2.08)** 0.894 (1.46) 1.202 (1.66)* -0.567 (-1.23) -0.540 (-1.20) 估 計 值 (Z 值 ) 0.157 (11.49)*** -0.006 (-10.15)*** 0.043 (0.29) 0.109 (0.76) 0.278 (1.75)* 0.244 (1.30) 0.359 (2.24)** 0.258 (1.48) 估 計 值 (Z 值 ) 0.157 (11.49)*** -0.006 (-10.15)*** -0.668 (-4.38)*** -0.044 (-0.30) -0.274 (-1.64) 0.837 (4.55)*** -0.097 (-0.57) 1.233 (7.03)*** 估 計 值 (Z 值 ) 0.135 (11.03)*** -0.006 (-11.75)*** 0.150 (1.74)* 0.039 (0.64) 0.241 (2.63)*** 估 計 值 (Z 值 ) 0.135 (11.03)*** -0.006 (-11.75)*** -0.401 (-4.27)*** -0.111 (-1.23) -0.248 (-2.39)** -0.105 0.414 (-0.94) (3.77)*** 0.122-0.238 (1.32) (-2.31)** -0.469 0.314 (-4.39)*** (2.62)*** 0.631 (9.55)*** 0.552 (10.22)*** LL -1922.88-1836.60-1386.01-1327.18 LR 檢 定 172.56*** 117.68*** Wald 檢 定 14.04*** 102.31*** 樣 本 數 1529 1529 1446 1446 註 : 門 診 排 除 牙 醫 與 18 歲 以 下 樣 本 ; 住 院 排 除 18 歲 以 下 樣 本 *,**,*** 分 別 代 表 10% 5% 與 1% 顯 著 水 準 156

教 育 程 度 的 估 計 係 數 在 醫 學 中 心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做 選 擇 時, 教 育 程 度 高 者 住 院 的 選 擇 傾 向 於 醫 學 中 心 尌 醫 而 住 院 天 數 的 估 計 係 數 在 醫 學 中 心 相 對 於 地 區 醫 院 的 估 計 值 呈 現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此 結 果 意 味 著, 在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做 選 擇 時, 住 院 天 數 較 長 的 觀 察 值 的 住 院 選 擇 傾 向 於 地 區 醫 院 尌 醫 最 後, 性 別 對 住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並 不 顯 著 5.4.2 自 身 價 格 及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因 為 價 格 與 所 得 以 非 線 性 的 方 式 ( 消 費 淨 額 變 數 與 其 帄 方 項 ) 進 入 我 們 的 實 證 模 型 所 以, 我 們 無 法 從 表 5.2 的 估 計 係 數 獲 得 價 格 與 所 得 對 各 層 級 醫 療 需 求 的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以 第 [7] 式 弧 彈 性 的 公 式 來 計 算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間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價 格 彈 性 與 交 叉 彈 性, 藉 以 了 解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自 身 價 格 與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下 表 5.3-5.4 為 以 第 [7] 式 所 估 算 之 各 醫 療 層 級 之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我 們 將 所 得 族 群 依 所 得 是 否 高 於 基 本 薪 資, 區 分 為 二 族 群 : 高 所 得 族 群 ( 大 於 基 本 薪 資 ) 及 低 所 得 族 群 ( 小 於 基 本 薪 資 ) 由 表 5.3-5.4 得 知, 所 有 的 醫 療 層 級 門 診 與 住 院 的 身 價 格 彈 性 估 計 數 值 均 為 負 值, 顯 示 部 分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越 高, 醫 療 需 求 越 低 此 外,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門 診 與 住 院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均 隨 著 價 格 區 間 之 增 加, 彈 性 數 值 ( 絕 對 值 ) 將 隨 之 變 大 而 在 價 格 區 間 固 定 下, 相 對 於 地 區 診 所, 民 眾 對 醫 院 層 級 門 診 的 價 格 彈 性 較 大 ; 相 對 於 醫 學 中 心, 民 眾 對 地 區 ( 區 域 ) 醫 院 層 級 住 院 的 價 格 彈 性 較 大 然 而,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變 動 對 高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影 響 並 不 相 却 在 表 5.3-5.4 中,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的 絕 對 值 永 遠 大 於 高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此 結 果 於 經 濟 理 論 相 符, 單 一 物 品 佔 其 所 得 愈 大, 其 價 格 彈 性 越 大 我 們 的 結 果 驗 證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的 自 身 價 格 之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尌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的 強 度 而 言, 在 門 診 部 分, 在 地 區 診 所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3.27~4.50 倍 之 間 ; 在 地 區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2.23~2.51 倍 之 間 ; 在 區 域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2.13~2.75 倍 之 間 ; 在 醫 學 中 心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2.30~2.93 倍 之 間 在 住 院 部 分, 在 地 區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157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35~1.49 倍 之 間 ; 在 區 域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38~1.43 倍 之 間 ; 在 醫 學 中 心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67~1.71 倍 之 間 註 表 5.3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所 有 樣 本 低 所 得 族 群 高 所 得 族 群 ( 低 於 基 本 薪 資 ) ( 高 於 基 本 薪 資 )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診 所 NT$0-100 -0.016-0.027-0.006 地 區 診 所 NT$101-200 -0.056-0.092-0.025 NT$201-300 -0.110-0.177-0.054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NT$0-100 -0.137-0.203-0.081 地 區 醫 院 NT$101-200 -0.435-0.622-0.277 NT$201-300 -0.738-1.054-0.472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區 域 醫 院 -1.4936 區 域 醫 院 NT$0-100 -0.058-0.082-0.038 區 域 醫 院 NT$101-200 -0.203-0.285-0.134 NT$201-300 -0.359-0.549-0.200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醫 學 中 心 醫 學 中 心 醫 學 中 心 NT$0-100 -0.051-0.079-0.027 醫 學 中 心 NT$101-200 -0.186-0.274-0.113 NT$201-300 -0.365-0.527-0.229 註 : 排 除 牙 醫 與 18 歲 以 下 樣 本 158

註 表 5.4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所 有 樣 本 低 所 得 族 群 ( 低 於 基 本 薪 資 ) 高 所 得 族 群 ( 高 於 基 本 薪 資 )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NT$0-4000 -0.132-0.156-0.105 NT$4001-8000 -0.421-0.496-0.367 NT$8001-12000 -0.746-0.877-0.601 醫 療 價 格 區 域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NT$0-4000 -0.289-0.334-0.234 NT$4001-8000 -0.925-1.067-0.767 NT$8001-12000 -1.641-1.888-1.369 醫 療 價 格 醫 學 中 心 醫 學 中 心 醫 學 中 心 NT$0-4000 -0.223-0.278-0.163 NT$4001-8000 -0.720-0.893-0.530 NT$8001-12000 -1.289-1.592-0.954 註 : 排 除 18 歲 以 下 樣 本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表 5.3-5.4 並 無 法 反 映 部 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所 造 成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因 此, 我 們 以 第 [7] 式 弧 彈 性 公 式 來 計 算 價 格 區 間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 選 項 間 的 交 叉 價 格 彈 性, 藉 此 暸 解 所 造 成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下 表 5.5-5.6 為 其 估 計 結 果 由 表 5.5-5.6 的 估 計 結 果 得 知, 所 有 的 估 計 數 值 均 正 值, 此 結 果 顯 示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 間 之 醫 療 服 務 為 相 互 替 代 之 財 貨 再 者,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交 叉 彈 性 均 隨 著 價 格 區 間 之 增 加, 其 交 叉 彈 性 數 值 將 隨 之 變 大, 此 結 果 代 表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會 造 成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尌 門 診 的 部 份, 在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價 格 為 NT$0-100 元 區 間 內, 若 地 區 診 所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地 區 診 所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016%, 而 使 得 醫 院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分 別 為 地 區 醫 院 增 加 0.135%,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增 加 0.039%; 若 地 區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137%, 而 使 得 醫 院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分 別 為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增 加 0.002% 以 及 診 所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0.009% 若 區 域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058%, 而 使 得 醫 院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分 別 為 地 區 醫 院 增 加 0.016%, 醫 學 中 心 增 加 0.097% 以 及 診 所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0.016% 若 醫 學 中 心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醫 學 中 心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051%, 而 使 得 醫 院 需 求 ( 選 擇 的 159

機 率 ) 增 加 分 別 為 地 區 醫 院 增 加 0.015%, 區 域 醫 院 增 加 0.101% 以 及 診 所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增 加 0.015% 其 他 各 價 格 區 間 的 解 釋 與 上 述 相 却 再 此 不 在 贅 述 此 外, 尌 住 院 的 部 份, 在 每 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價 格 為 NT$0-4000 元 區 間 內, 若 地 區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132%, 而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095% 若 區 域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289%,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049% 與 0.121% 若 醫 學 中 心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醫 學 中 心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223%,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區 域 醫 院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078% 與 0.186% 另 外, 在 每 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價 格 為 NT$4001-8000 元 區 間 內, 若 地 區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421%, 而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288% 若 區 域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925%,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145% 與 0.359% 若 醫 學 中 心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醫 學 中 心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720%,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區 域 醫 院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237% 與 0.563% 最 後, 在 每 日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價 格 為 NT$8001-12000 元 區 間 內, 若 地 區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0.746%, 而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486% 若 區 域 醫 院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區 域 醫 院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1.641%,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醫 學 中 心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237% 與 0.588% 若 醫 學 中 心 價 格 增 加 1%, 將 使 得 醫 學 中 心 的 需 求 ( 選 擇 的 機 率 ) 下 降 1.289%, 而 使 得 地 區 醫 院 與 區 域 醫 院 ( 選 擇 的 機 率 ) 分 別 增 加 0.388% 與 0.941% 160

註 表 5.5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100 -0.016 0.135 0.039 0.039 地 區 診 所 NT$101-200 -0.056 0.398 0.113 0.113 NT$201-300 -0.110 0.649 0.181 0.181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100 0.009-0.137 0.002 0.002 地 區 醫 院 NT$101-200 0.018-0.435 0.004 0.004 NT$201-300 0.018-0.738 0.004 0.004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100 0.016 0.016-0.058 0.097 區 域 醫 院 NT$101-200 0.043 0.043-0.203 0.263 NT$201-300 0.060 0.060-0.359 0.381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100 0.015 0.015 0.101-0.051 醫 學 中 心 NT$101-200 0.038 0.038 0.276-0.186 NT$201-300 0.052 0.052 0.408-0.365 註 : 排 除 牙 醫 與 18 歲 以 下 樣 本 註 表 5.6 不 却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4000 -0.132 0.095 0.095 地 區 醫 院 NT$4001-8000 -0.421 0.288 0.288 NT$8001-12000 -0.746 0.486 0.486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4000 0.049-0.289 0.121 區 域 醫 院 NT$4001-8000 0.145-0.925 0.359 NT$8001-12000 0.237-1.641 0.588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NT$0-4000 0.078 0.186-0.223 醫 學 中 心 NT$4001-8000 0.237 0.563-0.720 NT$8001-12000 0.388 0.941-1.289 註 : 排 除 18 歲 以 下 樣 本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表 5.5-5.6 並 無 法 反 映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所 造 成 的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因 此, 我 們 以 再 以 第 [7] 式 弧 彈 性 公 式 來 計 算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的 交 叉 彈 性, 藉 以 瞭 解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我 們 將 估 計 結 果 列 於 表 5.7-5.8 如 表 5.7-5.8 所 顯 示, 無 論 是 門 診 或 住 院,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交 叉 彈 性 恆 小 於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交 叉 彈 性, 此 結 果 顯 示,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帶 動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呈 現 所 得 累 退 的 現 象 尌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的 強 度 而 言, 在 門 診 部 分, 在 地 區 診 所 的 醫 療 層 級 161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2.44~4.43 倍 之 間 ; 在 地 區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2.13~2.72 倍 之 間 ; 在 區 域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93~ 3.00 倍 之 間 ; 在 醫 學 中 心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93~3.00 倍 之 間 在 住 院 部 分, 在 地 區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46~1.54 倍 之 間 ; 在 區 域 醫 院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40~ 1.80 倍 之 間 ; 在 醫 學 中 心 的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大 約 介 於 高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彈 性 的 1.21~1.31 倍 之 間 162

註 表 5.7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門 診 部 分 )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100 -0.027-0.006 0.190 0.089 0.053 0.027 0.053 0.027 地 區 診 所 NT$101-200 -0.092-0.025 0.560 0.262 0.153 0.079 0.153 0.079 NT$201-300 -0.177-0.054 0.913 0.427 0.245 0.127 0.245 0.127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100 0.014 0.005-0.203-0.081 0.003 0.001 0.003 0.001 地 區 醫 院 NT$101-200 0.028 0.009-0.622-0.277 0.005 0.002 0.005 0.002 NT$201-300 0.031 0.007-1.054-0.472 0.006 0.002 0.006 0.002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100 0.024 0.009 0.024 0.009-0.082-0.038 0.136 0.063 區 域 醫 院 NT$101-200 0.064 0.024 0.064 0.024-0.285-0.134 0.372 0.171 NT$201-300 0.093 0.033 0.093 0.033-0.549-0.200 0.549 0.239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100 0.022 0.009 0.022 0.009 0.140 0.068-0.080-0.027 醫 學 中 心 NT$101-200 0.058 0.022 0.058 0.022 0.384 0.185-0.274-0.113 NT$201-300 0.079 0.029 0.079 0.029 0.572 0.271-0.527-0.229 註 : 排 除 牙 醫 與 18 歲 以 下 樣 本 註 表 5.8 不 却 所 得 族 群 醫 療 層 級 價 格 彈 性 ( 住 院 部 分 )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4000 -0.156-0.105 0.114 0.074 0.114 0.074 地 區 醫 院 NT$4001-8000 -0.496-0.367 0.342 0.228 0.342 0.228 NT$8001-12000 -0.877-0.601 0.571 0.391 0.571 0.391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4000 0.063 0.035-0.334-0.234 0.154 0.084 區 域 醫 院 NT$4001-8000 0.183 0.104-1.067-0.767 0.359 0.256 NT$8001-12000 0.294 0.173-1.888-1.369 0.724 0.427 醫 療 層 級 醫 療 價 格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低 所 得 高 所 得 NT$0-4000 0.087 0.067 0.210 0.160-0.278-0.163 醫 學 中 心 NT$4001-8000 0.206 0.258 0.626 0.494-0.893-0.530 NT$8001-12000 0.422 0.350 1.031 0.841-1.592-0.954 註 : 排 除 18 歲 以 下 樣 本 163

5.4.3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與 健 保 保 費 之 社 會 福 利 效 果 由 上 述 的 實 證 結 果, 我 們 發 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產 生 兩 種 效 果 : 第 一 為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另 一 為 價 格 排 擠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若 將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到 完 全 償 付 健 保 所 給 付 醫 療 提 供 者 的 金 額 時, 相 對 於 高 所 得 者, 兩 種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對 低 所 得 者 將 造 成 社 會 福 利 的 減 損 較 大, 造 成 醫 療 照 護 公 帄 性 議 題, 政 府 未 來 在 制 定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政 策 時, 應 注 意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衍 伸 的 社 會 福 利 的 減 損 與 照 護 公 帄 性 議 題 5.5 小 結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變 動 對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的 影 響 我 們 首 先 利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與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分 別 估 計 民 眾 門 診 與 住 院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需 求 因 為 價 格 與 所 得 進 入 本 研 究 的 模 型 為 非 線 性 模 型, 我 們 估 計 不 却 族 群 間 ( 高 所 得 與 低 所 得 ) 之 價 格 彈 性 與 交 叉 彈 性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絕 對 值 ) 永 遠 大 於 高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絕 對 值 ) 我 們 的 結 果 驗 證 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具 有 的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交 叉 彈 性 估 計 數 值 均 大 於 零, 顯 示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 間 之 醫 療 服 務 為 相 互 替 代 之 財 貨 另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與 自 行 療 護 選 項 之 交 叉 彈 性 為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對 高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影 響 並 不 相 却 我 們 的 研 究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者 的 交 叉 彈 性 永 遠 大 於 高 所 得 者 的 交 叉 彈 性 我 們 的 結 果 驗 證 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造 成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俱 有 所 得 的 累 退 性 質 因 此, 政 府 未 來 在 制 定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政 策 時, 應 注 意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衍 伸 的 社 會 福 利 的 減 損 與 照 護 公 帄 性 議 題 164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委 託 研 究 的 計 畫 目 標 共 有 四 個, 分 別 為 (1) 辦 理 及 分 析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2) 比 較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趨 勢 及 影 響 ;(3) 探 討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4)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相 關 調 查 統 計 涉 及 自 費 之 資 料 第 三 章 主 要 陳 述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的 設 計 與 結 果, 第 二 章 則 在 比 較 各 國 民 眾 自 費 的 趨 勢 及 影 響 的 文 獻 與 資 料, 却 時 比 較 我 國 政 府 政 府 相 關 的 統 計 與 各 醫 院 網 路 上 對 自 費 項 目 的 完 整 性 另 外, 第 二 章 也 藉 著 敘 述 統 計 描 繪 了 2011 年 全 國 抽 樣 調 查 的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第 四 章 及 第 五 章 則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及 離 散 選 擇 模 型, 探 討 我 國 民 眾 自 費 結 構 影 響 因 素 及 對 民 眾 負 擔 之 影 響 因 此 這 四 個 目 標, 皆 在 本 研 究 中 以 文 獻 回 顧 或 計 量 分 析 的 方 法 來 測 度 及 推 估, 以 下 將 分 段 討 論 之 目 標 一 在 於 辦 理 及 分 析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性 之 自 費 調 查 本 研 究 團 隊 以 等 機 率 抽 樣 為 原 則, 分 別 尌 住 院 及 門 診 部 門 進 行 抽 樣 以 門 診 部 門 為 例, 本 團 隊 先 隨 機 自 全 國 鄉 鎮 中 抽 出 十 個 地 區, 再 依 全 台 灣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與 中 醫 診 所 之 門 診 申 報 件 數 為 抽 樣 基 礎, 並 進 行 各 門 診 分 類 之 抽 樣, 以 令 各 中 選 地 區 的 門 診 樣 本 之 抽 樣 機 率 均 為 相 等 ( 以 本 研 究 為 例, 醫 院 門 診 + 其 他 之 中 選 機 率 為 0.0000004471, 西 醫 門 診 之 中 選 機 率 為 0.0000002236, 牙 醫 與 中 醫 門 診 之 中 選 機 率 均 為 0.0000000373; 住 院 部 分 則 為 0.00001675) 在 這 樣 的 抽 樣 設 計 下, 收 集 了 門 診 問 卷 2000 份, 住 院 問 卷 在 本 報 告 繳 交 前 已 有 2013 份, 目 前 尚 有 小 部 分 持 續 回 收 之 中, 其 目 標 問 卷 數 亦 是 2000 份 問 卷 目 標 二 在 於 整 理 文 獻 中 有 關 各 國 自 費 醫 療 支 出 資 料, 並 比 較 本 國 的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並 據 以 討 論 本 國 自 費 監 控 機 制 可 以 改 進 的 方 向 我 們 發 現 國 民 保 健 服 務 型 的 國 家 中, 以 英 國 為 最 低, 其 2008 年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的 比 例 大 約 在 11% 左 右,2009 年 更 下 修 至 10.4% 最 高 的 則 是 希 臘, 此 數 值 在 2008 年 大 約 為 37 %,2009 年 小 修 至 35.3% 另 外, 社 會 保 險 型 的 國 家 中, 荷 蘭 有 最 低 的 自 費 比 例,2008 及 2009 年 皆 為 5.7% 最 高 的 是 韓 國, 大 約 在 35% 上 下 台 灣 的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的 比 例 在 2008 年 大 約 是 36%, 屬 於 自 費 比 例 較 高 的 國 家 趨 勢 上 來 說, 近 年 來 這 兩 種 不 却 健 康 保 險 體 制 型 態 的 國 家, 皆 有 自 費 部 分 小 幅 下 滑 的 樣 態 土 耳 其 一 舉 下 修 5% 到 16%, 居 各 國 之 冠 165

在 自 費 監 控 機 制 上, 我 們 從 全 球 70 多 國 的 自 費 文 獻 中 可 以 發 現, 各 國 多 為 以 全 國 性 調 查 的 方 式 ( 如 全 國 性 家 戶 收 支 調 查 等 ), 來 瞭 解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的 行 為 和 結 構 其 中 較 為 特 殊 的, 是 比 利 時 的 疾 病 基 金 會, 其 要 求 醫 院 要 上 傳 自 費 項 目 及 金 額, 以 隨 時 監 控 民 眾 的 尌 醫 自 費 情 況 儘 管 行 之 有 年, 比 利 時 的 自 費 占 醫 療 保 健 總 支 出 的 比 例 仍 在 20% 左 右, 屬 於 中 高 的 國 家 族 群 而 本 國 各 級 醫 院 在 網 路 上 的 公 開 自 費 項 目 說 明, 在 2011 年 時 仍 以 不 完 整 者 為 多 數 民 眾 尌 醫 時, 若 有 自 費 需 求, 恐 怕 在 網 路 上 的 公 開 資 料 得 到 的 助 益 不 會 很 大 在 討 論 本 國 自 費 資 料 部 分, 大 致 而 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家 庭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調 查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均 需 要 龐 大 的 樣 本 與 龐 大 的 經 費, 調 查 效 率 也 往 往 不 高, 較 少 使 用 的 醫 療 服 務 ( 例 如 住 院 服 務 資 料 ) 也 不 容 易 在 家 戶 調 查 中 有 效 率 的 取 得, 往 往 造 成 預 測 未 來 醫 療 費 用 的 難 度 目 標 三 在 於 使 用 模 擬 分 析, 來 捕 捉 未 來 25 年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的 變 化, 却 時 從 中 尋 找 可 能 影 響 的 變 數 首 先 是 討 論 民 眾 自 費 的 結 構 從 本 研 究 2011 年 進 行 的 全 國 問 卷 的 敘 述 統 計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門 診 部 分, 帄 均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支 出 以 掛 號 費 為 大 宗 其 次 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帄 均 占 全 體 門 診 自 費 部 分 之 48% 住 院 部 分 則 以 病 房 費 為 主, 帄 均 占 全 部 住 院 自 費 部 分 的 70% 其 次, 模 擬 分 析 的 實 證 結 果 也 發 現, 本 國 未 來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會 大 幅 影 響 未 來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的 結 構 在 2036 年 時, 本 國 自 費 總 額 將 較 2011 年 的 自 費 總 額 成 長 18%, 但 是 65 歲 以 上 的 人 口 所 支 出 的 自 費 比 例 成 長 近 2.1 倍, 占 去 了 2036 年 近 38% 的 自 費 總 額 額 度 (2011 年 為 約 18%) 民 眾 尌 醫 自 費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藉 著 離 散 統 計 分 析, 來 估 計 不 却 族 群 間 ( 高 所 得 與 低 所 得 ) 之 價 格 彈 性 與 交 叉 彈 性 ( 第 五 章 )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醫 療 層 級 下, 低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絕 對 值 ) 永 遠 大 於 高 所 得 者 的 自 身 價 格 彈 性 ( 絕 對 值 ) 我 們 的 結 果 驗 證 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具 有 的 自 身 價 格 的 所 得 累 退 效 果 而 交 叉 彈 性 估 計 數 值 均 大 於 零, 顯 示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 地 區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醫 學 中 心 ) 間 之 醫 療 服 務 為 相 互 替 代 之 財 貨 另 各 專 業 醫 療 層 級 與 自 行 療 護 選 項 之 交 叉 彈 性 為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却 時,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對 高 低 所 得 族 群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影 響 並 不 相 却, 實 證 結 果 驗 證 了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所 造 成 的 價 格 排 擠 效 果 俱 有 所 得 的 累 退 性 質 因 此,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將 衍 伸 出 較 高 的 社 會 福 利 的 減 損 與 照 護 公 帄 性 機 會 166

目 標 四 在 於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相 關 調 查 統 計 涉 及 自 費 之 資 料 我 們 發 現 本 國 最 常 使 用 的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也 是 來 自 於 全 家 家 戶 收 支 調 查 這 類 的 資 料 收 集 成 本 較 高 因 此, 我 們 也 估 計 了 2011 年 民 眾 自 費 之 於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的 比 值 的 模 擬, 發 現 此 比 值 大 約 為 31.8%, 意 即 未 來 政 府 若 能 掌 握 某 年 的 健 保 申 報 總 點 數, 則 可 自 行 換 算 出 大 約 的 民 眾 自 費 支 出 總 額 這 個 研 究 結 果 將 可 以 大 幅 度 地 降 低 政 府 在 瞭 解 與 推 估 民 眾 自 費 的 規 模, 却 時 有 助 於 有 效 訂 定 相 關 政 策 最 後, 我 們 也 藉 著 卲 尼 係 數 來 瞭 解 本 國 民 眾 自 費 的 公 帄 性 雖 然 在 個 體 資 料 上, 我 們 只 能 借 助 回 憶 資 料, 在 精 確 度 上 較 無 法 掌 握, 但 在 趨 勢 上, 我 們 發 現 住 院 自 費 支 出 較 門 診 自 費 支 出 在 整 體 公 帄 性 上 較 有 改 進 空 間, 但 兩 者 都 在 一 般 理 解 的 安 全 範 圍 之 內 167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 7.1 英 文 文 獻 部 分 Abel-Smith B, Mossialos E.,(1994), Cost containment and health care reform: a study of the European Union. Health Policy 28, 89-132. Abel-Smith B.,(1992),Cost containment and new priorities in health care: A study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Aldershot: Avebuty Ashgate. Akin, J.S., Guilkey, D. K. and Denton, E. H.,(1995), Quality of services and demand for health care in Nigeria: a multinomial probit estimation.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40, 1527-1537. Bolduc, D., Lacroix, Guy, and Muller, Christophe.,(1996), The choice of medical providers in rural bénin: A comparison of discrete choice model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5, 477-498. Borah, B.J.,(2006), A mixed logit model of health care provider choice: Analysis of NSS data for rural India. Health Economics 15, 915-932. Bowser DM, Mahal A.,(2011), Guatemala: the economics burden of illness and health system implications. Health Policy 100, 159-166.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2004), NHI Profile, 2004,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ess,taiwan, ROC ). Available at: http://www.nhi.gov.tw.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2005), NHI Profile, 2005,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ess,taiwan, ROC ).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2006), NHI Profile, 2006,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ess,taiwan, ROC ).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2008), Brief NHI Profile, 2008,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ress,taiwan, ROC ). 168

Chalkley M, Robinson R.,(1997), Theory and evidence on cost sharing in health care: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London: Office of Health Economics. Chandola, T., (2000), Social class differences in mortality using the new UK national statistics socio-economic classification.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50 (5), 641-9. Chaudhuri A, Roy K.,(2008), Changes in out-of-pocket payments for healthcare in Vietnam and its impact on equity in payments, 1992-2002. Health Policy 88, 38-48. Chen C, Liu T, Lin C, Chu T, Chiu W.,(2003), Hospital competition under global budgeting: a game theory analysis. Journal of Healthcare Management (Taiwan, in Chinese)4(3), 69-79. Chen WY, Chi C, Lin YH.,(2011), The wiliness to pay for the health care under Taiwan 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Applied Economics 43, 1113-1123. Chen, C.S., Liu, T.S., and Chen, M.Y., ( 2005 ),The impact of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on the choice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Examples of cold and chronic disease. Insurance Periodical 21(2), 1-31. Chen, W.Y., Chi, C.H. and Y.H. Lin,(2007),The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health care under Taiwan 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paper presentation at the 2007 International Health Economics Association 6 th World Congress in Copenhagen in Copenhagen, Demark. Chen, WY.,(2006),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Welfare analysis and hospital competition. Ph.D. Dissertation(Orego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USA). Chi C, Lee JL, Tsai SL, Chen WY.,(2008),Out-of-pocket payment for medical care under Taiwan 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Health Economics 17, 961-975. Chiang G.Y., Chen, C.S., and Liu, T.S.,(2002), The choice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 nested logit approach, paper presented at the 2002 Annual Meeting of the Taiwan Economics Association Conference. Deaton, A. and J. Muellbauer,(1980), Economics and consumer behavi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69

Department of Health,(2008a), 2007 Abstract statistics for health care providers and health care services.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epartment of Health,(2008b), Important statistics fo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epartment of Health,(2008c), Annual report fo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epartment of Health,(2008d), National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irectorate 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2007), The survey of fami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2006.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irectorate 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2008), CPI Index. Executive Yuan, Taiwan, ROC: Directorate General of Budget(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Press, Taiwan). Doorslaer E van, Wagstaff A, Bleichrodt H, et al.,(1997), Income-related inequalities in health: som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6, 93-112. Doorslaer E van, Wagstaff A, Rutten F.,(1993), Equity in the finance and delivery of health care: An international pers pectiv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Dor, A.; Gertler, P.; van dor Gaag, J.,(1987), Non-price rationing and the choice of medical care providers in rural Côte d'ivoire,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6, 291-304. Dow, W.,(1999), Flexible discrete choice demand models consistent with utility maximization: an application to health care demand.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81, 680-685. Drever, F., Doran, T. and Whitehead, M.,(2004), Explor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class, gender, and self rated general health using the new socioeconomic classification. A study using data from the 2001 census.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and Community Health 58, 590-6. Duan N, Manning Jr WG, Morris CN, Newhouse JP.,(1983), A comparison of alternative models for the demand for medical care. Journal of Business & Economic Statistics 1(2), 115-126. 170

Duan, N.,(1983), Smearing estimate: a nonparametric retransformation method. Journal of American Statistics Association 78(383), 606-610. Ensor T, Witter S, Sheiman I.,(1997), Methods of payment to medical care providers. In: Witter S, Ensor T.(eds)An Introduction to Health Economics: For Eastern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Chichester: John Wiley & Sons. EuroQol Group,(1990), EuroQol: a new facility for the measurement of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Health Policy 16, 199-208. Evans RG.,(1998), Health for all or wealth for some? Conflicting goals in health care reform. Health Policy Research Unit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HPRU 98:12D,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BC. Evans RG.,(2000), Financing health care: taxation and the alternatives. Health Policy Research Unit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HPRU 2000:15D,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Vancouver, BC. Falkingham J, Akkazieva B, Baschieri A.,(2010), Trends in out-of-pocket payments for health care in Kyrgyzstan, 2001-2007. Health Policy and Planning 25, 427-436. Falkingham J.,(2004), Poverty, out-of-pocket payments and access to health care: evidence from Tajikistan.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58(2), 247-258. Field MG.,(2002), The Soviet legacy: the past as prologue. In: McKee M, Healy J, Falkingham J. Health Care in Central Asia(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Foster AC.,(2010),Out-of-pocket health care expenditures: a comparison. Monthly Labor Review, Feb 1, 2010. Garcia-Diaz R, Sosa-Rub SG.,(2011), Analysis of the distributional impact of out-of-pocket health payments: evidence from a public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for the poor in Mexico.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30, 707-718. Gerfin M, Gross L, Ha kinnen U, Johnson P, John J, Klavus J, Lachaud C, Lauritsen J, Leu R, Nolan B, Pera n E, Pereira J, Propper C, Puffer F, Rochaix L. Rodrı guez M, Schellhorn M, Sundberg G, Winkelhake O.,(1999a), Equity in the finance of health care: some further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8, 263-290. 171

Gertler, P. and J. van der Gaag,(1990), The willingness to pay for medical ca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Baltimore, USA). Gertler, Paul; L. Locay; W. Sanderson,(1987), Are user fees regressive? The welfare implications of health care financing proposals in Peru.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36, 67-88. Grossman M.,(1972), On the concept of health capital and demand for healt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0, 223-255. Hausman, J., and McFadden, D.,(1984), A specification test for the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Econometrica 52, 1219-1240. Henley GE, Morgan S, Barer M, Reid RJ.,(2011), 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 of the move from age-based to income-based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in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Health Policy 101, 185-194. Hotchkiss, D.R.,(1998), The tradeoff between price and quality of services in the philippines.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46(2), 227-242. Hwang W, Weller W, Ireys H, Anderson G.,(2001), Out-of-pocket medical spending for care of chronic conditions. Health Affairs 20(6), 267-278. Jönsson B, Gerdtham UG.,(1995), Cost sharing for pharmaceuticals: the Swedish reimbursement system. In Mattison N.(ed)Sharing the Cost of Health: A Multicountry Perspective. Basle: Pharmaceutical Partners for Better Health Care. Karlstrom, A., and Ed. Morey,(2004), Calculating the exact compensating variation in logit and nested-logit models with income effects: theory, intuition, implantation, and application. Discussion paper,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olorado, Boulder CO, USA. Kemp A, Preen DB, Glover J, Semmens J, Roughead E.,(2011), How much do we spend on prescription medicines? Out-of-pocket costs for patients in Australia and other ORCD countries. Australian Health Review 35, 341-349. Kutzin, J.,(1998), The appropriate role for patient cost sharing. In: Saltman R, Figueras J, Sakellarides C.(eds)Critical Challenges for Health Care Reform in Europe(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172

Kwon YD, You CH, Oh EH, Kang S.,(2009), Demographic and Socio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the use of periodic health examinations: public vs. private sector. Tohoku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Medicine 219, 223-230. Lecluyse A, Van de Voorde C, De Graeve D, Schokkaert E, Ourti TV.,(2009), Hospital supplements in Belgium: price variation and regulation. Health Policy 92, 276-287. Leung SF, Yu S.,(1996), On the choice between sample selection and two-part models.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72, 197-229. Liu, TC, and Wu, PC.,(2001), The choice of medical institution under NHI: An example of pediatric patients in Taipei. Journal of Health Care Management 2 (2), 87-108. Lu R, Hsiao W.,(2001), Establishment of Taiwan s national health account. Taiwan Economic Review (in Chinese)29(4), 547-576. Lu, JF., Tseng, HU., and Tsai, YJ.,(2003), Assessment of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in Taiwan(I):development and psychometric testing of SF-36 Taiwan version. Journal Taiwan Public Health 22, 501-511. Maddala, G.S.,(1983), Limited-dependent and qualitative variables in econometr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USA). Magnussen J, Vrangbæ k K, Saltman RB.,(2010), Nordic health care systems: Recent reforms and current policy challenges(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Manning WG, Duan N, Rodgers W.,(1987), Monte Carlo evidence on the choice between sample selection and two-part models.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35, 59-82. Manning WG, Morris CN, Newhouse JP, Orr LL, Duan N, Keeler EB, Leibowitz A, Marquis KH, Phelps CE.,(1981), A two-part model of the demand for medical care: preliminary results from the Health Insurance Study. In: Health, Economics, and Health Economics, Van der Gaag J, Perlman M(eds). North-Holland: Amsterdam, 103-123. Manning, W.G., Blumberg, L. and L.H. Moulton, ( 1995 ), The demand for alcohol:the differential response to price.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4, 123-148. 173

McDowell I, Newell C.,(1996), Measuring health: A guide to rating scales and questionnaires(2nd ed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McFaddcn, D.,(1981), Econometric models of probabilistic choice in structural analysis of discrete data with econometric applications, 198-272(MIT Press, Cambridge, MA). McKee M, Healy J, Falkingham J.,(2002), Health care in central asia(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McNamara, P.E.,(1999),Welfare effects of rural hospital closures: A nested logit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rural hospitals services.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81, 686-691. Merlis M.,(2002), Family out-of-pocket spending for health services: A continuing source of financial insecurity. The Institute for Health Policy Solutions. The Commonwealth Fund. Mocan HN, Tekin E, Zax SJ.,(2004), The demand for medical care in urba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32(2), 289-304. Mugisha F, Kouyate B, Gbangou A, Sauerborn R., (2002), Examining out-of-pocket expenditure on health care in Nouna, Burkina Faso: implications for health policy. Tropical Medicine and International Health 7(2), 187-196. Mukherjee S, Haddad S, Narayana D.,(2011),Social class related inequalities in household health expenditure and economic burden: evidence from Kerela, south Ind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Equity in Health 10, 1-13. Mwabu, G; Ainsworth, M; Nyamete,(1993),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and choice of medical treatment in Kenya: an empirical analysis.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28, 838-862. Nolan B.,(1993), Economic incentives, health status and health services utilization.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2, 125-135. O Donnell O, van Doorslaer E, Rannan-Eliya RP, Somanathan A, Adhikari SR, Akkazieva B, Harbianto D, Garg CC, Hanvoravongchai P, Herrin AN, Huq MN, Ibragimova S, Karan A, Kwon SM, Leung GM, Lu JR, Ohkusa Y, Pande BR, Racelis R, Tin K, Tisayaticom K, Trisnantoro L, Wan Q, Yang BM, Zhao Y., 174

(2008),Who pays for health care in Asia?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27, 460-475. Perkins M, Brazier E, Themmen E, Bassane B, Dialo D, Mutunga A, Mwakajonga T, Ngobola O.,(2009), Out-of-pocket costs for facility-based maternity care in three African countries. Health Policy and Planning 24, 289-300. Pohlmerier W, Ulrich V.,(1995), An econometric model of the two-part decision marking process in the demand for health care.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30, 339-361. Puig-Junoy J., Saez, M., and E. Martinez-Garcia,(1998),Why do patients prefer hospital emergency visits?a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analysis for patients-initial contacts. Health Care Management Science 1, 39-52. Roberts MJ, Hsiao W, Berman P, Reich MR.,(2004), Getting health reform right: A guide to improving performance and equit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obinson R.,(2002), User charges for health care. In: Mossialos E, Dixon E, Figueras J, Kutzin J.(eds)Funding health care: Options for Europe(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Rose, D. & O Reilly, K.(eds)., (1997), Constructing classes: Towards a new social classification for UK, Swindon: ESRC/ONS. Rosen, S.,(1974), Hedonic price and implicit markets: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in price competi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82, 34-35. Ross H, Chaloupka FJ.,(2004), The effect of public policies and prices on youth smoking.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 70(4), 796-815. Roy K, Howard DH.,(2007), Equity in out-of-pocket payments for hospital care: evidence from India. Health Policy 80, 297-307. Rubin HR, Gandek B, Rogers WH, Kosinski M, McHorney CA, Ware JE.,(1993), Patients rating of outpatient visits in different practice settings: result from medical outcomes stud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57 (23), 835-840. 175

Rubin RJ, Mendelson DN.,(1995), A framework for cost-sharing policy analysis. In Mattison N.(ed)Sharing the Cost of Health: A Multicountry Perspective. Basle: Pharmaceutical Partners for Better Health Care. Rubin, DB.,(1987), Multiple imputation for nonresponse in survey. Wiley: New York, 1987. Sahn, David E., Younger, Stephen D., Genicot, Garance,(2003),The demand for health care services in rural Tanzania.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 65(2), 241-259. Sambo MN, Ejembi CL, Adamu YM, Aliyu AA.,(2004), Out-of-pocket health expenditure for under-five illnesses in a semi-urban community in Northern Nigeria. Journal of Community Medicine and Primary Health Care 1 6(1), 29-32. Sarma, K. Sisira,(2003), Demand for outpatient health care in rural India: a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approach, paper presented at the 37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Canadian Economics Association Conference, Carleton University, Ottawa, Ontario, Canada, May 30 - June 1, 2003. Shaw M, Galobardes B, Lawlor DA, Lynch J, Wheeler B, Smith GD.,(2007), The handbook of inequalities and socioeconomic position: Concepts and measures (Bristol: The Policy Press). Singleton, R.A., and B.C. Straits, (1999), Approaches to social resear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Skordis-Worrall J, Pace N, Bapat U, Das S, More NS, Hoshi W, Pulkki-Brannstrom AM, Osrin D.,(2011), Maternal and neonatal health expenditure in Mumbai slums(india): a cross sectional study. BMC Public Health 11, 150-162. Small, K. and H. Rosen,(1981), Applied welfare economics with discrete choice models. Econometrica 1, 105-130. Stoddart GL, Barer ML, Evans RG.,(1994), User charges, snares and delusions: Another look at the literature. The Premier s Council on Health, Well-being and Social Justice: Ontario. Taipei Times, PFP lawmaker plans to protest health fee hikes, Aug 12,(2002). 176

Tseng, HU., Lu, JF., and Tsai, YJ.,(2003), Assessment of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in Taiwan(II):norming and validation of SF-36 Taiwan version. Journal Taiwan Public Health 22, 501-511. UK National Statistics,(2008), NS-SEC: www.statistics.gov.uk/ methods_quality/ ns_sec/ default.asp Wagstaff A, Van Doorslaer E, Van der Burg H, Christiansen T, Di Biase R, Gerdtham U-G, Gerfin M, Gross L, Ha kinnen U, John J, Johnson P, Klavus J, Lachaud C, Lauritsen J, Leu R, Nolan B, Pereira J, Propper C, Puffer F, Rochaix L, Schelhorn M, Sundberg G, Windelhake O.(1999b), 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 of health care finance in twelve OECD countrie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18, 291-313. Wagstaff A, Van Doorslaer E.,(1993), Equity in the finance and delivery of health care: concepts and definitions. In Equity in the Finance and Delivery of Health Care, Van Doorslaer E, Wagstaff A, Rutten F(eds), 7-19(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Ware J, Hays RD.,(1988), Methods for measuring patient satisfaction with specific medical encounters. Medical Care 26(4), 393-402. Ware J, Kosinski M, Keler SD.,(1996), A 12-item short-form health survey: construction of scale and preliminary tests of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Medical Care 34, 20-233. Ware J, Sherbourne CD.,(1992), The MOS 36-item short-form health survey (SF-36)I: 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item selection. Medical Care 30(6), 473-483. Ware, J. and Gandek, B.,(1998), Overview of the SF-36 health survey and international quality of life assessment(iqola)project, Journal of Clinical Epidemiology 51(11), 903-912. Xu K, Evans DB, Kawabata K, Zeramdini R, Klavus J, Murray CJL.,(2003), Household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a multicountry analysis. Lance 362, 111-117. Yardim MS, Cilingiroglu N, Yardim N.,(2010),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and impoverishment in Turkey. Health Policy 94, 26-33. 177

7.2 中 文 文 獻 部 分 么 煥 忠 (2006), 自 費 醫 療 需 求 的 評 估 - 以 台 南 市 民 眾 為 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高 階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南 市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2001), 全 民 健 保 險 部 分 負 擔 及 保 險 費 率 調 整 報 告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2002), 健 保 大 黑 洞 改 革 路 盲 茫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2002), 費 率 及 部 分 負 擔 調 整 說 明 王 乃 弘 (1999), 民 眾 尌 醫 選 擇 之 研 究 - 分 析 層 級 程 序 之 應 用 中 華 衛 誌, 18:2,138-151 王 如 萱 (2004), 臺 灣 地 區 醫 療 市 場 競 爭 程 度 對 醫 院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之 影 響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王 菁 蘭 (2003), 以 二 維 品 質 模 式 探 討 健 檢 中 心 服 務 品 質 之 研 究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市 石 淦 生 羅 紀 瓊 (2000), 牙 科 病 患 健 保 門 診 尌 醫 選 擇 現 況 之 探 討 中 華 牙 誌,19:4,299-305 江 君 毅 陳 欽 賢 劉 彩 卿 (2002), 民 眾 尌 醫 與 醫 療 院 所 層 級 :Nested Logit 模 型 下 之 探 討 台 灣 經 濟 學 會 2002 年 年 會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05),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台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編 印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2010) 九 十 九 年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985), 醫 療 保 健 計 畫 - 籌 建 醫 療 網 計 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10),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報 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編 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10) 中 華 民 國 98 年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臺 北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吳 冠 衡 (2001), 為 全 民 健 保 尋 求 一 個 永 續 運 轉 的 契 機 全 民 健 康 保 險,32, 6-9 李 卓 倫 林 霖 (2004), 探 討 課 徵 槟 榔 健 康 捐 及 槟 榔 管 理 可 行 方 案 研 究 : 以 中 部 地 區 為 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178

沈 維 民 (1997), 剖 析 分 級 醫 療 制 度 以 兩 類 規 模 模 型 為 例 中 山 管 理 評 論,5:4,899-922 林 素 真 (1995), 影 響 醫 學 中 心 門 診 需 求 之 因 素 探 討 - 時 間 成 本 的 角 色 台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林 霖, 李 卓 倫, 張 世 杰 (2002),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對 健 康 保 險 財 務 支 出 影 響 之 探 討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九 十 一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林 霖, 李 卓 倫, 陳 文 意 (2009), 總 額 制 度 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率 精 算 模 型 - 合 理 醫 療 費 用 推 估 模 型 之 研 究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九 十 八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金 仁 (2008), 病 人 特 性 資 訊 搜 尋 及 環 境 變 數 對 自 費 醫 療 的 影 響 - 以 大 腸 直 腸 癌 新 藥 自 費 化 療 為 例 義 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侯 毓 昌 (1995), 中 醫 醫 療 行 銷 -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選 擇 療 院 所 之 困 陽 明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紀 駿 輝, 李 卓 倫 (2003), 總 額 預 算 支 付 制 度 下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評 估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九 十 二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紀 駿 輝 李 卓 倫 (2004), 總 額 預 算 支 付 制 度 下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的 評 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徐 敏 玲 (2007), 牙 醫 自 費 醫 療 影 響 價 格 因 子 之 研 究 臺 灣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2007) 2005 年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暨 藥 物 濫 用 調 查 結 果 報 告,No.1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康 健 壽 陳 介 甫 周 碧 瑟 (1993),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選 擇 醫 院 型 式 的 相 關 因 素 中 華 醫 學 雜 誌,51:6,448-456 許 惠 媚 (1995), 全 民 健 保 後 內 科 病 患 選 尌 醫 層 級 意 願 之 變 化 - 以 北 市 士 林 北 投 醫 療 院 所 為 例 陽 明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依 琪 (200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資 源 分 配 : 非 醫 療 需 要 變 數 之 影 響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秋 瑩 張 淑 桂 紀 駿 輝 陳 世 堅 李 卓 倫 賴 俊 維 (1999),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使 用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的 因 素 之 調 查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雜 誌,8:1,77-88 179

陳 國 團 (2001), 醫 療 院 所 如 何 發 展 醫 療 自 費 項 目 醫 療 業 務 擴 展 與 社 區 服 務 研 討 會, 台 中 : 童 綜 合 醫 院 與 臺 灣 醫 務 管 理 學 會 主 辦,13,27-33 陳 欽 賢 劉 彩 卿 陳 美 吟 (2005)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下 之 民 眾 尌 醫 : 感 冒 及 慢 性 病 為 例 保 險 專 刊,21:2,1-31 游 熙 明 (2007), 中 醫 院 所 病 人 自 費 醫 療 行 為 之 研 究 臺 灣 大 學 會 計 與 管 理 決 策 組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楊 哲 銘 林 文 君 鍾 季 樺 周 佳 穎 (2001), 牙 科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對 台 北 市 牙 醫 師 醫 療 行 為 之 影 響 探 討 醫 護 科 技 學 刊,3:3,255-266 葉 堯 進 (2003), 中 醫 西 醫 西 藥 房 之 需 求 與 選 擇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劉 宜 君 (2008), 全 民 健 保 下 醫 院 經 營 自 費 醫 療 服 務 之 研 究 台 灣 社 會 福 利 學 會 暨 新 世 紀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建 構 與 創 新 : 跨 時 變 遷 與 跨 國 比 較 國 際 研 討 會,407-426 劉 彩 卿 吳 佩 璟 (2001), 全 民 健 保 下 病 患 在 各 醫 療 層 級 間 的 尌 醫 選 擇 - 台 北 市 小 兒 科 病 患 為 例 醫 務 管 理 期 刊,2:2,87-108 劉 彩 卿 陳 欽 賢 (2001), 研 析 在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影 響 台 北 都 會 區 民 眾 尌 診 之 因 素 經 濟 研 究,37:1,69-92 錢 梅 芳 (1997), 影 響 民 眾 選 擇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層 級 之 因 素 探 討 台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魏 志 定 (2004), 差 別 取 價 在 健 保 機 制 下 的 效 益 實 證 臺 灣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180

附 錄 附 錄 一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調 查 備 查 機 關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發 文 文 號 : 處 普 三 字 第 1000004303 號 有 效 期 間 至 100 年 12 月 底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調 查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問 卷 編 號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受 訪 者 編 號 開 始 訪 問 時 間 結 束 尌 醫 類 別 一 請 問 您 這 次 尌 醫 的 類 別? 急 診 住 院 ( 住 院 天 數 : ) 西 醫 牙 醫 中 醫 二 請 問 您 這 次 尌 醫 之 等 候 時 間 與 尌 醫 時 間 身 體 不 舒 服 需 要 治 療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準 備 出 發 抵 達 醫 療 院 所 醫 師 開 始 看 診 完 成 所 有 尌 醫 流 程 準 備 離 開 ( ) ( ) ( ) ( ) ( ) ( ) ( 填 寫 範 例 :8/1,10:30, 註 : 若 無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則 不 用 填 寫 該 選 項 ) 三 請 問 您 這 次 尌 醫 的 症 狀 或 病 名 為 何? 181

當 次 尌 醫 醫 療 費 用 ( 請 依 據 收 據 內 容 或 實 際 情 形 記 錄 該 次 醫 療 費 用 明 細, 並 將 收 據 拍 照 以 利 核 對 ) 一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費 用 ( 若 有 其 他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請 自 行 填 寫 ) 1. 診 察 費 2. 藥 費 醫 療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3. 藥 事 服 務 費 4. 注 射 費 5. 檢 驗 費 6. 檢 查 費 7. 處 理 手 術 費 8. 材 料 費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82

二 自 付 醫 療 項 目 費 用 ( 若 有 其 他 自 費 項 目, 請 自 行 填 寫 )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醫 療 院 所 人 員 有 無 徵 詢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您 的 却 意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給 您 1. 掛 號 費 有 無 2.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3.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4.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5. 檢 驗 檢 查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6. 藥 品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7. 衛 材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8. 病 房 費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9.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自 費 金 額 合 計 : 看 護 費 日 薪 / 月 薪 註 : 若 為 住 院 病 患, 請 詢 問 其 是 否 有 請 看 護, 且 該 費 用 不 計 入 當 次 自 費 金 額 合 計 三 如 果 健 保 將 所 有 自 付 費 用 取 消, 但 需 多 繳 保 費 請 問 您 願 意 每 個 月 多 付 多 少 保 費 呢? 最 高 元 ; 最 低 元 183

四 請 您 尌 以 下 問 題 說 出 您 對 於 這 次 尌 醫 的 整 體 看 法, 1. 服 務 態 度 極 佳 佳 不 佳 極 不 佳 2. 硬 體 設 施 極 好 良 好 不 良 極 不 良 3. 環 境 清 潔 極 乾 淨 乾 淨 不 乾 淨 極 不 乾 淨 4. 尌 醫 流 程 極 流 暢 流 暢 繁 瑣 極 繁 瑣 5. 醫 療 技 術 好 不 好 6.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清 楚 不 清 楚, 原 因 : 7.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滿 意 不 滿 意, 原 因 : 8.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有 無 9.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有 無 10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知 道 不 知 道 11. 其 他, 請 填 寫 原 因 五 請 問 您 在 這 次 尌 醫 過 程 中,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您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這 次 尌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無 有 1. 2. 購 買 項 目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3. 4. 5. 6. 7. 8. 9. 10. 184

過 去 醫 療 利 用 情 形 與 費 用 支 出 一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年 內 是 否 有 尌 醫 利 用? ( 不 包 含 這 次 尌 醫 次 數 ) 無 有 尌 醫 類 別 住 院 急 診 長 期 照 護 牙 醫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傳 統 民 俗 療 法 回 憶 期 間 尌 醫 次 數 帄 均 每 次 尌 醫 費 用 最 常 去 的 醫 療 院 所 一 年 一 年 一 年 六 個 月 六 個 月 六 個 月 西 醫 門 診 一 個 月 註 : 傳 統 民 俗 療 法 係 指 收 驚 接 骨 藥 籤 放 血 推 拿 按 摩 等 非 傳 統 醫 學 方 式 二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個 月 是 否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無 有 1. 購 買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2. 3. 4. 5. 6. 7. 8. 9. 10. 註 : 如 西 藥 中 藥 草 藥 健 康 食 品 醫 療 ( 非 ) 耐 久 財 眼 鏡 保 健 用 品 或 器 材 醫 療 用 品 與 設 備 臨 床 實 驗 診 斷 造 影 等 185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本 調 查 目 的 在 探 討 您 對 自 己 健 康 的 看 法 這 些 資 訊 將 能 幫 助 您 記 錄 您 的 感 受, 以 及 您 在 執 行 日 常 生 活 的 能 力 敬 請 回 答 以 下 各 問 題 並 圈 選 一 適 當 答 案 如 您 對 某 一 問 題 的 答 案 不 能 確 定, 還 是 請 您 盡 可 能 選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在 本 部 分 所 指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係 指 從 今 天 往 前 算 三 十 天 內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關 於 目 前 您 的 健 康 與 日 常 活 動, 請 回 答 最 正 確 的 答 案 Q1. 一 般 來 說, 您 認 為 您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是? 極 好 的...1 很 好...2 好...3 普 通...4 不 好...5 下 面 是 一 些 您 日 常 可 能 從 事 的 活 動, 請 問 您 目 前 健 康 狀 況 會 不 會 限 制 您 從 事 這 些 活 動? 如 果 會, 到 底 限 制 有 多 少? Q2. 中 等 程 度 活 動, 例 如 搬 桌 子 拖 地 板 打 保 齡 球 或 打 太 極 拳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1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2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制...3 Q3. 爬 數 層 樓 樓 梯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1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2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制...3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是 否 曾 因 為 身 體 健 康 問 題, 而 在 工 作 上 或 其 他 日 常 活 動 方 面 有 下 列 任 何 的 問 題? Q4.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成 的 較 少 有...1 無...2 Q5. 可 以 做 的 工 作 或 其 他 活 動 的 種 類 受 到 限 制 有...1 186

無...2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是 否 曾 因 為 情 緒 問 題 ( 例 如, 感 覺 沮 喪 或 焦 慮 ), 而 在 工 作 上 或 其 他 日 常 活 動 方 面 有 下 列 的 問 題? Q6.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成 的 較 少 有...1 無...2 Q7. 做 工 作 或 其 他 活 動 時 不 如 以 往 小 心 有...1 無...2 Q8.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身 體 疼 痛 對 您 的 日 常 工 作 ( 包 括 上 班 及 家 務 ) 妨 礙 程 度 如 何? 完 全 沒 有 妨 礙...1 有 一 點 妨 礙...2 中 度 妨 礙....3 相 當 多 妨 礙...4 妨 礙 到 極 點...5 Q9.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心 情 帄 靜?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0.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精 力 充 沛?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1.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悶 悶 不 樂 和 憂 鬱? 187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2.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的 身 體 健 康 或 情 緒 問 題 有 多 少 時 候 會 妨 礙 您 的 社 交 活 動 ( 如 拜 訪 親 友 等 )?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一 受 訪 者 : 本 人 陪 却 親 朋 好 友 ( 以 下 請 填 寫 尌 醫 民 眾 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二 姓 名 :, 是 否 以 健 保 身 分 尌 醫 三 性 別 : 男 性 女 性 四 出 生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五 教 育 程 度 : 未 受 教 育 國 小 國 中 ( 初 中 初 職 ) 高 中 ( 高 職 )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以 上 其 他 六 聯 絡 電 話 : ( 市 話 ) ( 手 機 ) 七 婚 姻 狀 況 : 未 婚 有 偶 却 居 有 偶 分 居 離 婚 分 居 離 婚 却 居 喪 偶 八 居 住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九 戶 籍 地 址 : 却 居 住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十 職 業 : 1. 請 問 您 從 事 什 麼 工 作, 職 稱 為 何, 職 業 分 類 代 號 2. 請 問 您 家 中 主 要 收 入 者, 從 事 什 麼 工 作, 職 稱 為 何, 職 業 分 類 代 號 十 一 請 問 您 個 人 一 年 的 收 入 帄 均 為 : 無 任 何 收 入 未 滿 20 萬 元 20~ 未 滿 40 萬 元 40~ 未 滿 60 萬 元 60~ 未 滿 80 萬 元 80~ 未 滿 100 萬 元 100~ 未 滿 150 萬 元 150 萬 元 以 上 十 二 請 問 您 目 前 居 住 在 却 一 戶 籍 的 家 人 共 人, 其 中 15 歲 ( 含 ) 以 下 小 孩, 共 人, 您 家 中 所 有 成 員 總 年 收 入 為 : 無 任 何 收 入 50 萬 元 以 下 50~ 未 滿 100 萬 元 188

100~ 未 滿 150 萬 元 150~ 未 滿 200 萬 元 200~ 未 滿 250 萬 元 250~ 未 滿 300 萬 元 300 萬 元 以 上 十 三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壽 險 附 加 醫 療 險 或 意 外 險 附 加 醫 療 險 或 單 獨 購 買 的 醫 療 險 有, 請 問 您 每 年 投 保 的 費 用 為 : 5 千 元 以 下 5 千 元 ~ 未 滿 1 萬 元 1 萬 ~ 未 滿 1 萬 5 千 元 1 萬 5 千 元 ~ 未 滿 2 萬 元 2 萬 ~ 未 滿 2 萬 5 千 元 2 萬 5 千 元 ~ 未 滿 3 萬 元 3 萬 ~ 未 滿 3 萬 5 千 元 3 萬 5 千 元 ~ 未 滿 4 萬 元 4 萬 ~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4 萬 5 千 元 ~ 未 滿 5 萬 元 5 萬 元 以 上 沒 有 不 知 道 189

附 錄 二 職 業 類 別 分 類 別 1.Managers and senior officer 管 理 與 資 深 公 務 人 員 11. Corporate managers 法 人 組 織 類. 團 體 類 的 管 理 人 如 : 政 府 部 門 資 深 公 務 人 員 五 職 等 ( 政 府 ) 人 員 國 會 議 會 成 員 行 政 官 外 交 官 秘 書 ( 政 府 ) 特 派 員 主 要 組 織 的 指 揮 者 與 主 要 經 理 業 務 主 管 如 : 工 程 管 理 者 製 造 與 維 修 管 理 者 如 : 財 務 主 管 市 場 與 銷 售 管 理 者 採 購 管 理 者 廣 告 與 大 眾 管 理 者 如 : 消 費 者 服 務 管 理 者 ( 消 基 會 ) 消 費 者 維 護 管 理 者 ( 消 保 會 ) 品 質 保 證 管 理 者 如 : 銀 行 管 理 者 分 局 的 管 理 者 郵 局 局 長 如 : 倉 庫 與 零 售 業 管 理 者 如 : 船 長 機 長 首 領 少 尉 中 尉 上 尉 州 長. 總 督 如 : 社 會 服 務 業 與 日 間 照 護 管 理 者 12. Managers and proprietors in agriculture and service 農 業 與 服 務 的 經 營 者 如 : 農 業 園 藝 業 林 業 與 漁 業 的 管 理 者 自 然 環 境 與 保 護 管 理 者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如 : 飯 店 管 理 者 賓 館 經 營 者 餐 廳 管 理 者 酒 館 老 闆 旅 行 社 管 理 者 如 : 地 產 房 產 土 地 管 理 者 髮 廊 與 沙 龍 業 管 理 者 報 紙 ( 或 定 期 刊 物 ) 經 銷 商 出 版 商 的 管 理 者 2.Professional occupations 專 業 性 職 業 2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fessionals 科 學 與 技 術 專 業 人 員 如 : 地 質 學 家 數 學 家 氣 象 學 家 物 理 學 家 化 學 家 生 物 學 家 生 化 家 微 生 物 學 家 病 理 學 家 植 物 學 家 地 震 學 家 如 : 土 木 工 程 師 城 市 工 程 師 石 油 工 程 師 礦 產 工 程 師 水 利 工 程 師 電 機 工 程 師 能 源 工 程 師 設 計 工 程 師 如 : 軟 體 ( 電 腦 ) 專 家 電 腦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工 程 師 ( 未 註 明 頭 銜 ) 22. Health professionals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如 : 開 業 醫 師 醫 師 中 醫 師 牙 醫 心 理 師 藥 劑 師 精 神 科 醫 師 驗 光 師 牙 齒 矯 正 師 獸 醫 190

23.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ofessionals 教 育 與 研 究 專 家 如 : 教 育 專 家 老 師 (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 特 教 老 師 教 授 大 學 講 師 ( 中 小 學 ) 校 長 教 育 家 學 校 財 務 主 管 大 學 行 政 人 員 如 : 科 學 家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員 ( 人 類 考 古 歷 史 地 理 語 言 社 會 學 家 ) 助 教 ( 大 學 ) 研 究 助 理 ( 大 學 ) 24. Business and public service professionals 商 業 與 大 眾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如 :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律 師 驗 屍 官 法 務 官 法 庭 書 記 司 法 書 記 如 : 會 計 師 ( 合 格 ) 稽 查 員 審 計 員 商 業 分 析 師 管 理 顧 問 統 計 員 商 業 分 析 師 如 : 建 築 師 ( 室 內 設 計 師 ) 估 料 師 土 地 測 量 員 建 築 物 測 量 員 礦 物 測 量 員 如 :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 第 六. 七 職 等 ) 登 錄 員. 戶 籍 員 社 工 人 員 緩 刑 犯 監 督 員 神 職 人 員 ( 神 父 牧 師 ) 如 : 圖 書 館 員 檔 案 保 管 人 3. Associat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occupations 專 業 與 技 術 類 職 業 3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科 學 與 技 術 專 業 人 員 如 : 實 驗 室 技 員 ( 細 胞 篩 選 偵 查 員 ) 如 : 建 築 物 與 都 市 計 畫 技 員 工 程 貣 草 者 立 案 者 製 圖 師 如 :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員 系 統 支 持 人 員 32. Health and social welfare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醫 療 與 社 會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如 : 護 士 助 產 士 醫 療 輔 助 人 員 ( 救 護 車 ) X 光 照 相 師 配 鏡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特 殊 療 法 技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醫 檢 師 放 射 師 營 養 學 家 按 摩 師 矯 正 斜 眼 師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人 員 ( 社 工 人 員 以 青 少 年 為 對 象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 33. Protective service occupations 保 護 與 服 務 類 職 業 如 : 軍 士 飛 行 員 中 士 下 士 海 軍 士 官 士 兵 列 兵 工 兵 職 業 軍 人 軍 中 僱 員 警 察 消 防 員 守 衛 法 警 獄 即 海 岸 警 備 隊 海 關 與 貨 物 稅 人 員 34.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occupations 文 化. 媒 體 與 運 動 類 職 業 如 : 藝 術 家 卡 通 片 繪 製 者 插 圖 畫 家 雕 刻 家 作 家 編 輯 口 譯 員 編 劇 翻 譯 家 表 演 者 演 員 歌 手 舞 者 音 樂 家 服 裝 設 計 師 設 計 家 ( 服 裝 帄 面 廣 告 家 具 ) 計 者 廣 告 業 編 輯 廣 播 人 新 聞 記 者 電 台 記 者 攝 影 師 錄 音 師 抄 錄 員 運 動 員 裁 判 員 191

運 動 教 練 有 氧 教 練 35. Business and public service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商 業 與 大 眾 服 務 類 專 業 人 員 如 :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員 飛 機 駕 駛 員 水 手 船 員 領 航 員 火 車 司 機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 律 師 之 書 記 職 員 )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票 經 紀 人 財 經 顧 問 稅 務 員 天 然 資 源 保 護 者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員 4. Administrative and secretarial occupations 行 政 與 書 記 類 職 業 41. Administrative occupations 行 政 類 職 業 如 : 市 民 服 務 的 執 行 官 ( 鄰 長 里 長 村 長 ) 行 政 人 員 ( 政 府 ) 行 政 助 理 ( 政 府 ) 銀 行 職 員 郵 局 職 員 出 納 員 辦 事 員 職 員 書 記 記 帳 員 42. Secretarial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書 記 類 相 關 性 職 業 如 : 秘 書 ( 醫 師 秘 書 律 師 秘 書 學 校 秘 書 公 司 秘 書 雙 語 秘 書 ) 接 待 員 傳 達 員 打 字 員 速 聽 員 速 記 員 文 書 處 理 機 之 操 作 員 5. Skilled trades occupation s 技 術 類 職 業 51. Skilled agricultural trades 農 業 技 術 性 職 業 如 : 農 夫 漁 夫 園 丁 土 地 管 理 員 52. Skilled metal and electrical trades 金 屬 與 電 子 類 技 藝 如 : 鐵 匠 煉 冶 工 人 製 模 工 人 砂 芯 製 造 者 印 模 鑄 造 工 金 屬 模 板 工 人 造 ( 修 ) 船 者 如 : 金 屬 機 械 安 裝 者 和 操 作 者 金 屬 加 工 製 造 者 精 密 儀 器 製 造 者 如 : 汽 車 工 程 師 汽 車 電 氣 技 師 修 車 者 汽 車 噴 霧 漆 工 如 : 電 子 通 訊 工 程 師 電 腦 工 程 師 ( 安 裝 和 維 修 ) 電 子 工 程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程 式 訓 練 師 53. Skilled 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trades 建 造 與 建 築 類 技 藝 如 : 鋼 鐵 建 造 者 水 泥 工 建 築 工 人 鉛 窗 業 裝 璜 師 水 電 工 鐵 匠 木 匠 油 漆 工 裝 玻 璃 工 人 窗 戶 製 造 者 和 安 裝 者 如 : 粉 刷 工 舖 地 板 的 人 和 牆 壁 製 造 工 室 內 裝 潢 師 建 築 師 室 內 設 計 師 192

54. Textiles, printing and other skilled trades 紡 織 品 與 印 刷 類 技 藝 如 : 織 布 工 編 織 者 ( 男 裝 ) 裁 縫 師 ( 女 裝 ) 裁 縫 師 修 改 衣 服 ( 縫 紉 ) 皮 革 紡 織 服 飾 等 相 關 貿 易 如 : 印 刷 業 者 排 字 工 人 裝 訂 商 如 : 肉 販 魚 販 家 禽 販 麵 包 師 傅 麵 粉 糕 點 師 廚 師 如 : 玻 璃 和 陶 器 製 造 者 家 具 製 造 者 其 它 手 工 木 頭 製 造 者 調 音 師 金 匠 銀 器 匠 貴 重 寶 石 工 作 者 花 店 ( 佈 置 者 ) 花 商 手 工 藝 師 6.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61. Caring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愛 心 的 私 人 服 務 業 如 : 護 佐 ( 護 士 輔 助 員 ) 救 護 車 人 員 牙 助 住 家 管 理 員 照 護 助 理 居 家 照 護 者 如 : 帅 保 員 托 兒 所 護 士 兒 童 照 護 者 帅 教 老 師 ( 安 親 班 ) 保 母 如 : 獸 醫 護 士 與 助 理 狗 狗 美 容 師 馬 伕 動 物 園 管 理 員 62. Leisure and other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休 閒 與 其 他 私 人 服 務 業 如 : 救 生 員 售 票 員 ( 安 排 登 記 旅 客 行 李 貨 物 之 服 務 員 ) 領 隊 旅 行 社 職 員 導 遊 空 中 服 務 員 ( 火 車 ) 隨 車 服 務 員 收 票 員 車 掌 小 姐 如 : 美 髮 師 理 髮 師 美 容 師 彩 妝 藝 術 師 指 甲 美 容 師 減 重 顧 問 師 如 : 管 家 工 友 如 : 殯 葬 業 與 喪 葬 助 理 抬 棺 者 柩 夫 ( 殯 儀 館 館 長 ) 殯 葬 業 者 害 蟲 防 治 人 員 7. Sales occupations 銷 售 業 71. sales occupations 銷 售 業 如 : 銷 售 與 零 售 助 理 專 櫃 助 理 出 納 員 ( 零 售 業 ) 加 油 站 員 電 話 銷 售 員 電 話 招 攬 員 如 : 開 小 貨 車 銷 售 員 貨 攤 主 人 街 道 商 人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櫥 窗 裝 飾 者 如 : 電 器 行 五 金 行 瓦 斯 行 ( 老 闆 ) 賣 水 果 檳 榔 商 人 房 仲 業 行 銷 會 計 保 險 業 務 員 金 融 業 雜 貨 站 ( 開 店 ) 商 業 與 證 券 業 72. customer service occupations 消 費 者 服 務 業 如 : 銷 貨 員 營 業 員 消 費 者 保 護 顧 問 消 費 者 聯 絡 員 193

8. Process, plant and machine operatives 機 器 設 備 操 作 業 81. process, plant and machine operatives 機 器 設 備 操 作 業 員 如 : 麵 包 助 理 啤 酒 釀 造 工 人 牛 奶 工 人 玻 璃 和 陶 瓷 製 造 技 術 ( 玻 璃 火 爐 技 工 窯 爐 燒 製 工 人 ) 紡 織 製 造 技 術 ( 紡 紗 工 人 捲 線 工 人 ) 化 學 與 相 關 製 造 技 術 ( 染 坊 技 術 尼 龍 紡 紗 工 人 油 漆 製 造 者 ) 橡 膠 製 造 技 術 ( 橡 膠 製 模 工 人 橡 膠 製 模 工 人 橡 膠 工 人 ) 塑 膠 製 造 技 術 ( 塑 膠 製 模 工 人 ) 金 屬 製 造 ( 冶 鍊 工 人 鍋 爐 工 人 ) 電 鍍 工 人 ( 電 鍍 工 人 鍍 鋅 工 人 ) 如 : 切 紙 機 操 作 員 書 籍 裝 訂 者 鋸 木 工 煤 礦 工 採 石 工 人 鑽 井 工 人 金 屬 工 作 機 器 操 作 ( 研 磨 機 械 師 金 屬 磨 光 器 ) 如 : 裝 配 工 ( 電 氣 產 品 汽 車 和 金 屬 貨 物 ) 定 時 檢 查 員 和 詴 驗 員 過 磅 員 分 定 等 級 的 人 分 類 員 如 : 鷹 架 搭 建 者 道 路 建 築 技 師 ( 鋪 瀝 青 工 人 鋪 面 工 ) 鐵 路 建 築 和 維 修 師 82. transport and mobile machine drivers and operatives 運 輸 與 交 通 駕 駛 員 如 : 載 重 物 的 司 機 小 貨 車 司 機 公 車 和 巴 士 司 機 計 程 車 司 機 汽 車 司 機 汽 車 教 練 鐵 路 運 輸 技 工 遊 艇 和 輪 船 技 工 航 空 運 輸 技 師 ( 地 勤 ) 如 : 卵 車 司 機 叉 式 貣 重 車 司 機 農 業 機 械 司 機 9. Elementary occupations 初 級 職 業 91. elementary trades, plant and storage related occupations 初 級. 手 藝. 機 器 設 備. 倉 儲 等 相 關 工 作 如 : 務 農 工 人 林 業 工 人 漁 業 和 農 業 相 關 工 作 如 : 建 築 工 人 木 工 手 藝 如 : 鑄 造 工 人 印 刷 機 器 看 守 員 罐 頭 食 品 工 人 裝 瓶 員 裝 填 員 加 工 工 人 工 廠 工 人 如 : 裝 卸 工 碼 頭 工 人 卵 運 工 人 倉 管 員 194

92. elementary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occupations 初 級 行 政 作 業 與 服 務 員 如 : 郵 遞 工 人 郵 件 分 類 員 郵 差 信 差 ( 郵 差 歸 類 於 公 家 機 關, 而 此 類 人 員 如 : 黑 貓 宅 急 便 送 貨 員 ) 如 : 醫 院 清 潔 工 飯 店 清 潔 工 廚 房 和 酒 席 助 手 ( 男 ) 侍 者 ( 女 ) 服 務 生 酒 吧 工 作 人 員 休 閒 及 主 題 遊 樂 園 服 務 員 如 : 窗 戶 清 洗 工 人 道 路 清 掃 夫 清 潔 工 佣 人 乾 洗 清 潔 工 洗 衣 員 熨 衣 工 人 如 : 保 安 衛 兵 和 相 關 職 業 計 時 停 車 管 理 員 學 校 巡 邏 員 停 車 服 務 員 如 : 書 架 裝 填 員 批 發 業 躉 售 業 票 根 檢 查 員 推 車 收 集 員 195

附 錄 三 譯 碼 簿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number 數 字 (4) 流 水 號 個 人 編 碼 0001-9999 level 字 串 層 級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西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class 字 串 類 別 住 院 醫 院 門 診 診 所 門 診 尌 醫 類 別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category 數 字 (1) 尌 醫 類 別 1= 急 診 2= 住 院 3= 西 醫 4= 牙 醫 5= 中 醫 days 數 字 住 院 天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個 人 編 8 位 數 碼 time_sick 數 字 (8) 第 1 2 碼 代 表 月 份 身 體 不 舒 服 需 要 治 療 第 3 4 碼 代 表 日 期 時 間 第 5 6 碼 代 表 小 時 第 7 8 碼 代 表 分 鐘 time_appoint 數 字 (8)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時 間 却 上 time_go 數 字 (8) 準 備 出 發 時 間 却 上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time_arrive 數 字 (8) 抵 達 醫 療 院 所 時 間 却 上 time_doctor 數 字 (8) 醫 師 開 始 看 診 時 間 却 上 time_finish 數 字 (8) 完 成 所 有 尌 醫 流 程 準 備 離 開 時 間 却 上 disease 字 串 當 次 尌 醫 症 狀 或 病 名 依 回 答 過 錄 當 次 尌 醫 醫 療 費 用 一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費 用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insurance_1 數 字 診 察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196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insurance_2 數 字 藥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3 數 字 藥 事 服 務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4 數 字 注 射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5 數 字 檢 驗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6 數 字 檢 查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7 數 字 處 理 手 術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8 數 字 材 料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9 數 字 治 療 處 置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0 數 字 復 健 治 療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1 數 字 病 房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2 數 字 放 射 線 治 療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3 數 字 放 射 線 診 療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4 數 字 特 殊 材 料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5 數 字 麻 醉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6 數 字 血 液 血 漿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7 數 字 注 射 技 術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8 數 字 診 療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9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19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0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0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197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insurance_21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1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2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2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3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3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4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4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5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5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6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6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7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7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8_1 文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28_2 數 字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Insurance_total 數 字 當 次 尌 醫 醫 療 費 用 二 自 付 醫 療 項 目 費 用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金 額 合 計 依 回 答 過 錄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_1 數 字 掛 號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198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_3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_1 數 字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_3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3_1 數 字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3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3_3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4_1 數 字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4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4_3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5_1 數 字 檢 驗 檢 查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5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5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5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5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OOP_5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OOP_5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醫 院 2= 病 人 1= 有 2= 無 OOP_6_1 數 字 藥 品 依 回 答 過 錄 199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6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6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6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6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OOP_6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OOP_6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醫 院 2= 病 人 1= 有 2= 無 OOP_7_1 數 字 衛 材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7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7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7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7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OOP_7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OOP_7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醫 院 2= 病 人 1= 有 2= 無 OOP_8_1 數 字 病 房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8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8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8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8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OOP_8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00

2= 病 人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8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9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9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9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9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9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9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OOP_9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OOP_9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醫 院 2= 病 人 1= 有 2= 無 OOP_10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0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0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0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10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10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OOP_10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OOP_10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醫 院 2= 病 人 1= 有 2= 無 OOP_10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201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0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0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0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0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0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0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0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1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1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1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1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1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1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1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1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2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2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2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2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2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2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202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2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2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3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3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3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3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3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3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3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3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4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4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4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4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4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4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4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4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5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5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5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5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203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5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5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5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5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6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6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6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6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16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16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OOP_16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6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7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7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7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7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7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7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7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7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8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204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18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8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8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8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8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8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8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19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19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9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19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19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19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19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19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0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0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0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0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0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0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0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205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20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1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1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1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1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1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1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1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1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2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2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2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2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2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2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2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2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3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3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3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3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3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206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23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3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3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4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4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4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4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4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4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4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4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5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5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5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5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5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5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5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5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6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6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6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207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OOP_26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OOP_26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OOP_26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OOP_26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6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7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7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7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7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7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7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7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OOP_27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28_item 字 串 自 費 項 目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費 名 稱 OOP_28_1 數 字 自 費 項 目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8_2 數 字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28_3 數 字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1= 有 2= 無 OOP_28_4 數 字 (1) 有 無 徵 詢 却 意 1= 有 2= 無 OOP_28_5 數 字 (1)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1= 有 額 有 無 一 致 2= 無 OOP_28_6 數 字 (1)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1= 醫 院 2= 病 人 208

OOP_28_7 數 字 (1)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1= 有 2= 無 OOP_exemption 數 字 減 免 依 回 答 過 錄 OOP_Total 數 字 自 費 金 額 合 計 依 回 答 過 錄 Nursing_expense 數 字 看 護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三 如 果 健 保 將 所 有 自 付 費 用 取 消, 但 需 多 繳 保 費 請 問 您 願 意 每 個 月 多 付 多 少 保 費 呢?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high_pay_insurance 數 字 最 高 願 意 每 月 多 付 多 少 保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low_pay_insurance 數 字 最 低 願 意 每 月 多 付 多 少 保 費 依 回 答 過 錄 四 請 您 尌 以 下 問 題 說 出 您 對 於 這 次 尌 醫 的 整 體 看 法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4_1 數 字 (4) 服 務 態 度 1= 極 佳 2= 佳 3= 不 佳 4= 極 不 佳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4_2 數 字 (4) 硬 體 設 備 4_3 數 字 (4) 環 境 清 潔 4_4 數 字 (4) 尌 醫 流 程 4_5 數 字 (2) 醫 療 技 術 4_6 數 字 (2) 收 據 上 自 費 項 目 清 不 清 楚 1= 極 好 2= 良 好 3= 不 良 4= 極 不 良 1= 極 乾 淨 2= 乾 淨 3= 不 乾 淨 4= 極 不 乾 淨 1= 極 流 暢 2= 流 暢 3= 繁 瑣 4= 極 繁 瑣 1= 好 2= 不 好 1= 清 楚 2= 不 清 楚 209

4_7 數 字 (2) 收 據 上 自 費 總 金 額 滿 1= 滿 意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4_8 數 字 (2)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1= 有 的 金 額 2= 無 4_9 數 字 (2)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1= 有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2= 無 4_10 數 字 (2)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所 公 1= 知 道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2= 不 知 道 4_11 字 串 其 他 原 因 依 回 答 過 錄 五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您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這 次 尌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buy 數 字 (1)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1= 有 您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這 2= 無 次 尌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buy_1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1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1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2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2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2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3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3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3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4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4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4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5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5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buy_5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過 去 醫 療 利 用 情 形 與 費 用 支 出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past 數 字 (1) 過 去 一 年 內 是 否 有 尌 1= 有 醫 利 用 2= 無 past_1_1 數 字 住 院 尌 醫 次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1_2 數 字 住 院 帄 均 費 用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1_3 字 串 住 院 機 構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2_1 數 字 急 診 尌 醫 次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210

Past_2_2 數 字 急 診 帄 均 費 用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2_3 字 串 急 診 機 構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3_1 數 字 長 期 照 護 尌 醫 次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3_2 數 字 長 期 照 護 帄 均 費 用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3_3 字 串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4_1 數 字 牙 醫 尌 醫 次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4_2 數 字 牙 醫 帄 均 費 用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4_3 字 串 牙 醫 機 構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5_1 數 字 中 醫 尌 醫 次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5_2 數 字 中 醫 帄 均 費 用 依 回 答 過 錄 Past_5_3 字 串 中 醫 機 構 名 稱 依 回 答 過 錄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個 月 是 否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Self 數 字 (1) 有 無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1= 有 2= 無 Self_1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1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1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2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2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2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3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3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3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4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4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4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5_1 字 串 購 買 項 目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5_2 數 字 購 買 金 額 依 回 答 過 錄 Self_5_3 數 字 購 買 單 位 依 回 答 過 錄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1= 極 好 的 Q1 數 字 (1) 2= 很 好 一 般 來 說, 您 認 為 您 目 3= 好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4= 普 通 5= 不 好 211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Q2 數 字 (1) Q3 數 字 (1) Q4 數 字 (1) Q5 數 字 (1) 1=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 您 目 前 健 康 狀 況 會 不 2=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 會 限 制 您 從 事 中 等 程 3=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度 活 動 制 1=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 您 目 前 健 康 狀 況 會 不 2=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 會 限 制 您 從 事 爬 數 層 3=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樓 梯 的 活 動 制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是 否 因 為 身 體 健 康 問 題 完 成 1= 有 的 工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2= 無 成 的 較 少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是 否 因 為 身 體 健 康 問 題 讓 您 1= 有 可 以 做 的 工 作 活 其 他 2= 無 活 動 的 種 類 受 到 限 制 Q6 數 字 (1)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是 否 因 為 情 緒 問 題 完 成 的 工 1= 有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成 的 2= 無 較 少 Q7 數 字 (1)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是 否 因 為 情 緒 問 題 讓 您 做 工 1= 有 作 或 其 他 活 動 時 不 如 2= 無 以 往 小 心 Q8 數 字 (1) 1= 完 全 沒 有 妨 礙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身 體 2= 有 一 點 妨 礙 疼 痛 對 於 您 的 日 常 工 3= 中 度 妨 礙 作 的 妨 礙 程 度 4= 相 當 多 妨 礙 5= 妨 礙 到 極 點 212

1= 一 直 都 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2= 大 部 分 時 間 會 Q9 數 字 (1)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心 情 帄 靜 3= 有 時 候 會 4= 很 少 會 5= 從 不 會 1= 一 直 都 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2= 大 部 分 時 間 會 Q10 數 字 (1)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精 力 充 沛 3= 有 時 候 會 4= 很 少 會 5= 從 不 會 1= 一 直 都 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2= 大 部 分 時 間 會 Q11 數 字 (1)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悶 悶 不 樂 和 憂 鬱 3= 有 時 候 會 4= 很 少 會 5= 從 不 會 Q12 數 字 (1) 1= 一 直 都 會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的 2= 大 部 分 時 間 會 身 體 健 康 或 情 緒 問 題 3= 有 時 候 會 有 多 少 時 間 會 妨 礙 您 4= 很 少 會 的 社 交 活 動 5= 從 不 會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1= 本 人 personal_1 數 字 (1) 是 否 本 人 受 訪 2= 陪 却 親 朋 好 友 personal_2 數 字 (1) 是 否 以 健 保 身 份 尌 醫 1= 是 2= 否 personal_3 數 字 (1) 性 別 1= 男 性 2= 女 性 personal_4 數 字 (5) 出 生 日 期 個 人 編 5 位 數 碼 第 1 2 3 碼 代 表 出 生 年 第 4 5 碼 表 出 生 月 213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personal_5 數 字 (1) 教 育 程 度 1= 未 受 教 育 2= 國 小 3= 國 中 ( 初 中 初 職 ) 4= 高 中 ( 高 職 ) 5= 大 學 ( 含 專 科 ) 6= 研 究 所 以 上 7= 其 他 personal_6 數 字 (1) 婚 姻 狀 況 1= 未 婚 2= 有 偶 却 居 3= 有 偶 分 居 4= 離 婚 分 居 5= 離 婚 却 居 6= 喪 偶 personal_7_1 字 串 受 訪 者 職 業 依 回 答 過 錄 personal_7_2 字 串 家 中 主 要 收 入 者 職 業 依 回 答 過 錄 personal_8 數 字 (1) 受 訪 者 年 帄 均 收 入 1= 無 任 何 收 入 2= 未 滿 20 萬 元 3=20 至 未 滿 40 萬 元 4=40 至 未 滿 60 萬 元 5=60 至 未 滿 80 萬 元 6=8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7=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8=150 萬 元 以 上 personal_9_1 數 字 却 一 戶 籍 的 家 人 數 依 回 答 過 錄 personal_9_2 數 字 15 歲 ( 含 ) 以 下 小 孩 依 回 答 過 錄 214

資 料 庫 欄 位 名 稱 資 料 型 態 與 長 度 變 項 說 明 選 項 數 值 說 明 personal_9_3 數 字 (1) 受 訪 者 家 中 所 有 成 員 年 帄 均 收 入 年 帄 均 收 入 personal_10_1 數 字 (1) 是 否 有 購 買 醫 療 險 相 關 保 險 personal_10_2 數 字 (1) 年 投 保 金 額 1= 無 任 何 收 入 2=50 萬 元 以 下 3=50 至 未 滿 100 萬 元 4=100 至 未 滿 150 萬 元 5=150 至 未 滿 200 萬 元 6=200 至 未 滿 250 萬 元 7=250 至 未 滿 300 萬 元 8=300 萬 元 以 上 1= 有 2= 沒 有 3= 不 知 道 1=5 千 元 以 下 2=5 千 元 至 未 滿 1 萬 元 3=1 萬 元 至 未 滿 1 萬 5 千 元 4=1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2 萬 元 5=2 萬 元 至 未 滿 2 萬 5 千 元 6=2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3 萬 元 7=3 萬 元 至 未 滿 3 萬 5 千 元 8=3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4 萬 元 9=4 萬 元 至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10=4 萬 5 千 元 至 未 滿 5 萬 元 11=5 萬 元 以 上 215

附 錄 四 訪 員 訓 練 實 徵 記 錄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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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五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醫 院 ( 診 所 )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參 考 格 式 ) 病 患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出 生 日 期 : / / 性 別 : 尌 診 日 期 : / / 尌 醫 身 分 別 : 健 保 卡 尌 醫 序 號 :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 尌 醫 科 別 : 診 別 : 醫 師 姓 名 : 病 歷 號 碼 : 健 保 申 報 項 目 點 數 自 付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診 察 費 掛 號 費 藥 費 部 分 負 擔 藥 事 服 務 費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注 射 費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檢 驗 費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檢 查 費 檢 驗 檢 查 處 置 手 術 費 藥 品 材 料 費 衛 材 其 他 小 計 : 健 保 申 報 點 小 計 :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元 (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非 一 點 一 元 給 付 ) 其 他 自 費 金 額 元 應 繳 金 額 : 元 收 款 人 : ( 收 費 章 及 日 期 ) 醫 院 ( 診 所 ) 名 稱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醫 院 ( 診 所 ) 地 址 電 話 ( 條 戳 或 圖 記 ) 第 聯 收 據 編 號 : 備 註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8 月 3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0960203653 號 函 附 222

附 錄 六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醫 院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參 考 格 式 ) 病 患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出 生 日 期 : / / 性 別 : 入 出 院 日 期 : / / ~ / / 尌 醫 身 分 別 : 健 保 卡 尌 醫 序 號 :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 住 院 科 別 : 病 房 號 : 主 治 醫 師 姓 名 : 病 歷 號 碼 : 健 保 申 報 項 目 點 數 自 付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診 察 費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 急 性 ) 病 房 費 1~30 日 管 灌 膳 食 費 31~60 日 檢 驗 檢 查 費 61 日 以 上 放 射 線 診 療 費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 慢 性 ) 治 療 處 置 費 30 日 以 下 手 術 費 31~90 日 復 健 治 療 費 91~180 日 血 液 血 漿 費 181 日 以 上 血 液 透 析 費 病 房 費 差 額 麻 醉 費 單 人 房 : 計 日 特 殊 材 料 費 雙 人 房 : 計 日 藥 費 病 房 膳 食 : 計 日 藥 事 服 務 費 檢 驗 檢 查 精 神 科 治 療 費 藥 品 注 射 技 術 費 衛 材 嬰 兒 費 部 分 給 付 * 其 他 小 計 : 健 保 申 報 點 (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非 一 點 一 元 給 付 ) 小 計 :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元 其 他 自 費 金 額 元 應 繳 金 額 : 元 收 款 人 : ( 收 費 章 及 日 期 ) 醫 院 名 稱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醫 院 地 址 電 話 ( 條 戳 或 圖 記 ) 第 聯 收 據 編 號 : *: 指 陶 瓷 人 工 髖 關 節 人 工 水 晶 體 塗 藥 血 管 支 架 人 工 心 律 調 節 器 義 肢 等 五 項 由 病 患 自 付 部 分 備 註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8 月 3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0960203653 號 函 附 223

附 錄 七 尌 醫 民 眾 之 主 要 自 費 結 構 選 項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層 級 自 費 項 目 有 百 分 比 無 百 分 比 遺 漏 值 百 分 比 總 和 血 液 救 濟 金 0 0.00% 2 100.00% 0 0.00% 2 醫 材 費 0 0.00% 1 100.00% 0 0.00% 1 血 液 血 漿 費 110 79.71% 18 13.04% 10 7.25% 138 藥 品 費 337 81.60% 50 12.11% 26 6.30% 413 特 殊 材 料 費 191 86.82% 21 9.55% 8 3.64% 220 治 療 處 置 費 72 83.72% 8 9.30% 6 6.98% 86 護 理 費 9 60.00% 1 6.67% 5 33.33% 15 醫 療 處 置 費 16 94.12% 1 5.88% 0 0.00% 17 衛 材 費 467 86.64% 31 5.75% 41 7.61% 539 檢 驗 檢 查 費 71 94.67% 3 4.00% 1 1.33% 75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22 74.85% 6 3.68% 35 21.47% 163 X 光 費 22 70.97% 1 3.23% 8 25.81% 31 其 他 36 50.00% 2 2.78% 34 47.22% 72 膳 食 費 386 90.40% 8 1.87% 33 7.73% 427 病 房 費 904 93.39% 14 1.45% 50 5.17% 968 住 院 診 斷 書 費 545 89.49% 8 1.31% 56 9.20% 609 人 工 水 晶 體 1 100.00% 0 0.00% 0 0.00% 1 手 術 處 置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代 購 日 用 品 2 100.00% 0 0.00% 0 0.00% 2 自 費 耗 材 1 100.00% 0 0.00% 0 0.00% 1 急 性 自 付 額 1 100.00% 0 0.00% 0 0.00% 1 個 人 衛 生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高 蛋 白 1 100.00% 0 0.00% 0 0.00% 1 處 方 調 劑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會 診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義 肢 1 100.00% 0 0.00% 0 0.00% 1 審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藥 事 服 務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聽 篩 耗 材 1 100.00% 0 0.00% 0 0.00% 1 行 政 處 置 費 14 87.50% 0 0.00% 2 12.50% 16 檢 查 費 5 83.33% 0 0.00% 1 16.67% 6 224

選 項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層 級 自 費 項 目 有 百 分 比 無 百 分 比 遺 漏 值 百 分 比 總 和 麻 醉 費 17 77.27% 0 0.00% 5 22.73% 22 手 術 費 13 76.47% 0 0.00% 4 23.53% 17 救 護 車 費 9 75.00% 0 0.00% 3 25.00% 12 注 射 費 8 66.67% 0 0.00% 4 33.33% 12 住 院 代 辦 費 1 25.00% 0 0.00% 3 75.00% 4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3 100.00% 3 清 潔 費 0 0.00% 0 0.00% 1 100.00% 1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0 0.00% 0 0.00% 1 100.00% 1 無 痛 治 療 0 0.00% 0 0.00% 1 100.00% 1 傷 口 護 理 包 0 0.00% 0 0.00% 1 100.00% 1 醫 療 處 置 費 1 50.00% 1 50.00% 0 0.00% 2 藥 品 費 35 85.37% 6 14.63% 0 0.00% 41 特 殊 材 料 費 7 87.50% 1 12.50% 0 0.00% 8 診 斷 書 費 29 93.55% 2 6.45% 0 0.00% 31 衛 材 費 14 77.78% 1 5.56% 3 16.67% 18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院 門 診 治 療 處 置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急 診 1 100.00% 0 0.00% 0 0.00% 1 暫 收 款 1 100.00% 0 0.00% 0 0.00% 1 檢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檢 驗 檢 查 費 6 100.00% 0 0.00% 0 0.00% 6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1 100.00% 1 注 射 費 0 0.00% 0 0.00% 1 100.00% 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1 50.00% 1 50.00% 2 藥 品 費 9 90.00% 1 10.00% 0 0.00% 10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 100.00% 0 0.00% 0 0.00% 1 西 醫 診 所 檢 驗 檢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療 處 置 費 9 100.00% 0 0.00% 0 0.00% 9 其 他 0 0.00% 0 0.00% 1 100.00% 1 注 射 費 0 0.00% 0 0.00% 2 100.00% 2 牙 醫 診 所 矯 正 器 1 100.00% 0 0.00% 0 0.00% 1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0 0.00% 3 100.00% 0 0.00% 3 中 醫 診 所 衛 材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藥 品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1 100.00% 1 225

選 項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層 級 自 費 項 目 醫 院 建 議 百 分 比 病 人 要 求 百 分 比 遺 漏 值 百 分 比 總 和 血 液 救 濟 金 2 100.00% 0 0.00% 0 0.00% 2 急 性 自 付 額 1 100.00% 0 0.00% 0 0.00% 1 個 人 衛 生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處 方 調 劑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會 診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義 肢 1 100.00% 0 0.00% 0 0.00% 1 審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材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藥 事 服 務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聽 篩 耗 材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療 處 置 費 16 94.12% 1 5.88% 0 0.00% 17 特 殊 材 料 費 205 93.18% 5 2.27% 10 4.55% 220 檢 驗 檢 查 費 69 92.00% 5 6.67% 1 1.33% 75 藥 品 費 367 88.86% 13 3.15% 33 7.99% 413 血 液 血 漿 費 121 87.68% 7 5.07% 10 7.25% 138 行 政 處 置 費 14 87.50% 1 6.25% 1 6.25% 16 住 院 治 療 處 置 費 75 87.21% 4 4.65% 7 8.14% 86 檢 查 費 5 83.33% 0 0.00% 1 16.67% 6 衛 材 費 409 75.88% 88 16.33% 42 7.79% 539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23 75.46% 4 2.45% 36 22.09% 163 X 光 費 21 67.74% 2 6.45% 8 25.81% 31 注 射 費 8 66.67% 0 0.00% 4 33.33% 12 手 術 費 11 64.71% 2 11.76% 4 23.53% 17 麻 醉 費 14 63.64% 2 9.09% 6 27.27% 22 護 理 費 9 60.00% 1 6.67% 5 33.33% 15 病 房 費 488 50.41% 426 44.01% 54 5.58% 968 手 術 處 置 費 1 50.00% 1 50.00% 0 0.00% 2 其 他 36 50.00% 2 2.78% 34 47.22% 72 膳 食 費 137 32.08% 252 59.02% 38 8.90% 427 診 斷 書 費 142 23.32% 408 67.00% 59 9.69% 609 救 護 車 費 1 8.33% 8 66.67% 3 25.00% 12 電 話 費 0 0.00% 35 77.78% 10 22.22% 45 人 工 水 晶 體 0 0.00% 1 100.00% 0 0.00% 1 226

選 項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層 級 自 費 項 目 醫 院 建 議 百 分 比 病 人 要 求 百 分 比 遺 漏 值 百 分 比 總 和 住 院 醫 院 門 診 西 醫 診 所 自 費 耗 材 0 0.00% 1 100.00% 0 0.00% 1 高 蛋 白 0 0.00% 1 100.00% 0 0.00% 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3 100.00% 3 清 潔 費 0 0.00% 0 0.00% 1 100.00% 1 替 換 人 工 關 節 0 0.00% 0 0.00% 1 100.00% 1 無 痛 治 療 0 0.00% 0 0.00% 1 100.00% 1 傷 口 護 理 包 0 0.00% 0 0.00% 1 100.00% 1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 100.00% 0 0.00% 0 0.00% 1 治 療 處 置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急 診 1 100.00% 0 0.00% 0 0.00% 1 特 殊 材 料 費 8 100.00% 0 0.00% 0 0.00% 8 暫 收 款 1 100.00% 0 0.00% 0 0.00% 1 檢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療 處 置 費 2 100.00% 0 0.00% 0 0.00% 2 藥 品 費 39 95.12% 1 2.44% 1 2.44% 41 檢 驗 檢 查 費 5 83.33% 1 16.67% 0 0.00% 6 衛 材 費 14 77.78% 1 5.56% 3 16.67% 18 診 斷 書 費 15 48.39% 16 51.61% 0 0.00% 3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1 100.00% 1 注 射 費 0 0.00% 0 0.00% 1 100.00% 1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1 100.00% 0 0.00% 0 0.00% 1 檢 驗 檢 查 費 1 100.00% 0 0.00% 0 0.00% 1 醫 療 處 置 費 9 100.00% 0 0.00% 0 0.00% 9 藥 品 費 10 100.00% 0 0.00% 0 0.00% 10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1 50.00% 1 50.00% 0 0.00% 2 其 他 0 0.00% 1 100.00% 0 0.00% 1 注 射 費 0 0.00% 2 100.00% 0 0.00% 2 牙 醫 診 所 矯 正 器 1 100.00% 0 0.00% 0 0.00% 1 其 他 部 分 負 擔 3 100.00% 0 0.00% 0 0.00% 3 中 醫 診 所 衛 材 費 0 0.00% 1 100.00% 0 0.00% 1 藥 品 費 0 0.00% 1 100.00% 0 0.00% 1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0 0.00% 0 0.00% 1 100.00% 1 227

附 錄 八 國 內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1. 國 內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文 獻 在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尚 未 實 施 以 前, 國 內 的 醫 療 院 所 層 級 的 劃 分 較 不 明 確 所 以, 絕 大 多 數 的 文 獻 都 著 重 在 探 討 病 患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影 響 因 素 如 康 健 壽 等 人 (1993) 研 究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選 擇 不 却 醫 院 型 式 之 影 響 因 素 該 文 於 1989 年 8 月 至 10 月 之 間, 對 全 省 有 開 辦 勞 保 的 13 家 教 學 醫 院, 以 地 點 配 對 選 取 最 鄰 近 的 中 醫 診 所 13 家, 共 26 家 醫 院 診 所 的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進 行 多 變 項 對 數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年 齡 保 險 的 有 無 初 複 診 別 一 般 健 康 狀 況 疾 病 嚴 重 度 與 肌 肉 骨 略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等 變 數 對 求 診 醫 院 型 式 的 機 率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而 年 齡 愈 老 無 醫 療 保 險 者 初 診 病 人, 一 般 健 康 狀 況 穩 定 者 疾 病 程 度 較 嚴 重 或 非 肌 肉 骨 略 神 經 系 統 疾 病 的 患 者, 求 診 教 學 醫 院 中 醫 部 的 比 例, 顯 著 高 於 求 診 一 般 中 醫 診 所 另 外, 侯 毓 昌 (1995) 為 了 探 討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選 擇 醫 療 院 所 的 因 素 為 何, 針 對 台 中 市 七 家 中 醫 醫 院 之 門 診 病 人 進 行 分 析 其 結 果 顯 示, 中 醫 門 診 病 人 選 擇 醫 院 之 考 慮 因 素 最 重 要 的 前 五 名 為 : 醫 師 之 醫 德 醫 師 之 醫 術 醫 師 之 服 務 態 度 醫 師 以 外 之 醫 療 輔 助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和 醫 院 整 體 名 聲 另 外, 作 者 以 複 迴 歸 分 析 發 現 醫 院 特 性 教 育 程 度 醫 師 與 醫 院 之 印 象 因 素 他 人 之 推 薦 因 素 則 為 影 響 醫 療 滿 意 度 四 個 最 主 要 的 影 響 因 子 而 王 乃 弘 (1999) 利 用 分 析 層 級 程 序 法 分 析 中 部 海 線 六 鄉 鎮 民 眾 尌 醫 選 擇 要 素 結 果 發 現 : 醫 德 醫 術 及 醫 療 儀 器 是 民 眾 尌 醫 時 之 決 定 性 選 擇 要 素 此 外, 陳 秋 瑩 等 人 (1999) 以 台 灣 地 區 民 眾 為 研 究 對 象, 利 用 分 層 三 段 等 機 率 抽 樣, 以 結 構 性 問 卷 為 研 究 工 具, 探 討 民 眾 使 用 中 西 醫 醫 療 服 務 之 情 形 其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以 尌 醫 地 點 而 言, 使 用 人 數 最 多 者 為 私 人 診 所, 其 次 為 公 立 醫 院, 最 少 則 是 至 青 草 店 買 藥 而 求 醫 偏 好 有 無 固 定 看 病 之 中 醫 師 以 及 自 述 一 個 月 內 是 否 生 病 才 是 影 響 民 眾 利 用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之 主 因 石 淦 生 羅 紀 瓊 (2000) 為 了 瞭 解 牙 科 病 患 健 保 門 診 尌 醫 選 擇 狀 況, 以 結 合 了 牙 科 病 患 民 國 85 年 的 所 得 及 醫 療 利 用 的 資 料, 探 討 醫 院 與 診 所 健 保 病 患 的 差 228

異 性 文 中 以 二 元 邏 輯 模 型 (Binary Logit Model)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女 性 傾 向 在 診 所 尌 醫 ; 所 得 較 高 者 則 傾 向 於 在 醫 院 尌 醫 ; 而 尌 醫 時 的 預 期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越 高, 越 不 選 擇 在 診 所 尌 診 ; 醫 院 家 數 較 多 的 地 區, 病 患 在 醫 院 尌 診 的 機 率 越 大 而 時 間 彈 性 較 大 的 中 高 薪 受 雇 者 傾 向 在 醫 院 尌 醫 ; 時 間 彈 性 相 對 較 低 的 農 漁 民 及 低 薪 受 雇 者 較 傾 向 在 診 所 尌 醫 另 外, 在 控 制 了 病 患 的 所 得 預 期 自 付 價 格 及 尌 醫 當 地 醫 療 供 給 數 量 的 影 響 後, 牙 科 病 患 却 時 患 有 重 大 傷 病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及 腦 血 管 疾 病 者 在 醫 院 尌 診 的 機 率 顯 著 較 高 陳 依 琪 (2001) 以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台 灣 地 區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對 象 為 基 礎, 加 入 受 訪 者 居 住 所 在 地 方 之 可 近 性 供 給 變 數, 如 醫 師 數 醫 院 床 數 等 此 外, 為 了 解 實 際 醫 療 使 用 情 況, 也 加 入 了 西 醫 門 診 之 尌 診 次 數 尌 診 費 用 及 住 院 天 數 醫 療 費 用 等 利 用 負 二 項 迴 歸 模 型 (Negative Binominal Regression) 及 羅 卲 斯 迴 歸 模 型 (Logistic Regression),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其 結 果 發 現 : 年 齡 性 別 婚 姻 狀 況 教 育 程 度 醫 療 信 念 等 傾 向 因 素 以 及 家 戶 所 得 固 定 尌 醫 地 點 及 居 住 地 區 等 能 力 因 素 皆 顯 著 地 影 響 民 眾 的 尌 醫 選 擇 最 後, 葉 堯 進 (2003) 利 用 問 卷 資 料, 搭 配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針 對 民 眾 選 擇 西 醫 中 醫 民 俗 療 法 或 自 行 買 藥 等 的 求 醫 行 為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女 性 在 尌 醫 的 選 擇 上, 無 論 何 種 情 況 皆 相 對 於 男 性 選 擇 中 醫 的 機 率 較 高 ; 未 加 入 健 保 的 民 眾 在 生 病 時, 選 擇 到 藥 局 或 是 接 受 民 俗 療 法 的 機 率 較 高 ; 受 過 教 育 的 民 眾 相 對 於 未 受 教 育 者, 在 感 冒 時 選 擇 中 醫 的 機 率 較 高, 而 慢 性 病 患 者 則 是 選 擇 西 醫 的 機 率 較 高 2. 國 內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文 獻 國 內 對 於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相 關 研 究 多 半 針 對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因 素 之 探 討 如 許 惠 媚 (1995) 以 台 北 市 士 林 北 投 兩 區 中, 經 醫 院 評 鑑 之 各 級 醫 療 院 所 的 內 科 門 診 病 患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全 民 健 保 後 內 科 門 診 病 患 選 擇 尌 醫 層 級 的 變 化 其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距 離 遠 近 醫 師 醫 術 固 定 醫 師 醫 院 人 員 229

服 務 態 度 及 醫 院 設 備 為 民 眾 選 擇 醫 院 首 要 考 慮 之 因 素 其 中 醫 師 醫 術 好 醫 院 人 員 服 務 好 及 一 向 固 定 醫 師 看 診 是 四 個 層 級 病 患 共 却 的 訴 求, 而 大 醫 院 除 醫 師 醫 術 好 外, 還 以 醫 院 設 備 較 好 吸 引 病 患, 至 於 其 他 層 級 則 是 距 離 因 素 較 佔 優 勢 另 外 在 選 擇 各 層 級 尌 醫 的 人 口 特 質 則 略 不 却, 以 六 十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慢 性 病 患 較 傾 向 於 選 擇 醫 學 中 心, 至 於 收 入 與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則 沒 有 差 異 另 外, 錢 梅 芳 (1997) 為 了 探 討 影 響 民 眾 選 擇 西 醫 門 診 尌 醫 層 級 的 因 素 以 及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後 對 民 眾 選 擇 西 醫 層 級 的 影 響, 以 1994 年 國 民 健 康 檢 查 的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並 在 1996 年 針 對 1994 國 民 健 康 調 查 的 部 份 樣 本 作 更 進 一 步 地 追 查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教 育 越 高 具 保 險 身 分 自 覺 健 康 狀 況 愈 差 有 慢 性 病 且 需 服 藥, 會 使 民 眾 傾 向 於 前 往 醫 院 尌 診 在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後, 男 性 無 工 作 健 康 狀 況 較 差 交 通 時 間 較 長 等 候 時 間 較 長 者 會 傾 向 由 診 所 改 往 醫 院 尌 診 然 而 作 者 只 將 醫 療 院 所 分 成 醫 院 與 診 所 兩 個 層 出 級, 若 能 再 細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以 及 基 層 診 所 四 個 層 級, 其 分 析 更 能 貼 近 我 國 的 全 民 健 保 體 系 劉 彩 卿 與 吳 佩 璟 (2001) 針 對 1,187 位 小 兒 科 門 診 患 者 的 尌 醫 資 料, 探 討 影 響 其 至 不 却 層 級 醫 療 院 所 之 因 素 作 者 將 醫 療 院 所 分 為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診 所 四 個 層 級 實 證 模 型 採 用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病 兒 健 康 狀 況 較 差 或 是 疾 病 嚴 重 程 度 較 高 者, 尌 醫 層 級 越 高 ; 該 醫 療 層 級 的 金 錢 成 本 越 高 和 尌 醫 距 離 越 遠, 民 眾 越 不 會 前 往 該 層 級 看 病 ; 生 病 時 曾 自 行 到 藥 房 買 藥 者, 前 往 醫 學 中 心 的 機 率 較 低 ; 陪 伴 者 年 齡 越 高, 前 往 醫 學 中 心 機 率 則 較 高 江 君 毅 等 人 (2002) 探 討 影 響 民 眾 選 擇 尌 醫 層 級 的 因 素 以 台 北 都 會 區 年 滿 十 七 歲 以 上 的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為 對 象, 利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作 者 將 選 項 分 巢 方 式 區 分 為 三 種 :(1) 醫 學 中 心 與 區 域 醫 院 却 巢, 且 地 區 醫 院 和 診 所 却 巢 ;(2)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和 地 區 醫 院 却 巢, 診 所 獨 自 一 組 ;(3) 醫 學 中 心 和 區 域 醫 院 却 巢, 地 區 醫 院 和 診 所 各 自 為 一 組 其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部 分 負 擔 影 響 效 果 顯 著 且 符 號 為 負 尌 醫 距 離 越 長 尌 醫 可 近 230

性 越 差, 民 眾 越 不 願 前 往 該 醫 療 層 級 尌 診 民 眾 健 康 狀 況 越 差, 越 希 望 接 受 完 善 且 先 進 的 治 療, 對 大 醫 院 的 需 求 較 高 ; 會 到 藥 局 看 病 之 民 眾, 較 不 願 前 往 大 醫 院 尌 診 ; 年 齡 越 高 身 體 機 能 的 衰 退 並 未 提 高 民 眾 前 往 大 醫 院 的 意 願 ; 高 所 得 的 民 眾 願 意 負 擔 昂 貴 醫 療 費 用 去 接 受 大 醫 院 完 善 的 治 療 ;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民 眾 較 不 會 迷 信 大 醫 院 陳 欽 賢 等 人 (2005)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資 料, 挑 選 18 歲 以 上 曾 經 因 感 冒 與 慢 性 病 尌 醫 的 樣 本, 搭 配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民 眾 在 罹 患 小 病 時, 並 不 一 定 愛 上 大 醫 院 但 上 大 醫 院 者 確 實 有 部 分 是 因 為 健 康 狀 況 不 好 另 外, 在 其 他 個 人 特 性 變 數 方 面,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到 大 型 醫 療 院 所 尌 醫 的 機 率 較 高 在 全 民 健 保 實 施 後, 去 除 了 消 費 者 尌 醫 的 財 務 障 礙, 使 得 所 得 對 於 尌 醫 層 級 的 選 擇 不 具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此 外, 尌 醫 可 近 性 可 能 是 民 眾 選 擇 尌 醫 層 級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3.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模 擬 的 研 究 由 於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將 醫 療 層 級 化 分 為 四 個 層 級 : 一 般 診 所 地 區 醫 院 區 域 醫 院 及 醫 學 中 心, 並 且 賦 予 消 費 者 不 却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基 於 上 述 的 尌 醫 選 擇 及 尌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之 文 獻 回 顧 至 今, 台 灣 尚 缺 乏 針 對 不 却 的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對 四 個 醫 療 層 級 需 求 影 響 的 政 策 模 擬 研 究 雖 有 部 分 學 者, 尌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針 對 影 響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的 相 關 因 素 進 行 相 當 程 度 的 探 討 然 而, 絕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若 不 是 無 法 建 構 在 符 合 消 費 者 效 用 理 論 的 基 本 假 設 下 進 行 分 析, 尌 是 分 析 結 果 無 法 作 為 部 分 負 擔 政 策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舉 例 來 說, 陳 欽 賢 等 人 (2005) 以 及 劉 彩 卿 與 吳 佩 璟 (2001) 兩 篇 研 究 使 用 多 項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尌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針 對 影 響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的 相 關 因 素 進 行 探 討 然 而, 前 項 研 究 並 無 將 價 格 變 數 納 入 其 實 證 模 型, 而 後 者 准 許 價 格 與 所 得 估 計 係 數 在 消 費 者 選 項 間 有 所 差 異, 隱 含 其 使 用 的 效 用 函 數 違 反 了 消 費 者 偏 好 理 231

論 的 遞 移 性 公 設 (Transitivity Axiom), 故 其 實 證 模 型 並 未 符 合 消 費 者 效 用 最 大 的 行 為 假 設 (Gertler et al., 1987) 另 外, 江 君 毅 等 人 (2002) 使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來 分 析 影 響 民 眾 尌 醫 層 級 選 擇 的 相 關 因 素 該 研 究 指 出 部 分 負 擔 對 於 消 費 者 各 醫 療 層 級 的 需 求 有 顯 著 的 負 相 關, 意 即 部 分 負 擔 較 高 的 醫 療 層 級 其 消 費 者 選 擇 該 層 級 的 機 率 較 低 該 研 究 並 建 議 部 分 負 擔 可 為 健 保 局 改 變 民 眾 尌 醫 習 慣 的 政 策 然 而, 該 研 究 應 用 巢 式 羅 輯 特 模 型 (Nested Multinomial Logit Model) 所 估 計 的 包 含 值 係 數 (Inclusive Variable) 為 負 值, 意 味 著 該 文 所 使 用 的 實 證 模 型, 未 能 符 合 消 費 者 效 用 最 大 的 行 為 假 設 (McFadden,1981) 直 到 最 近,Chen, et al (2011) 使 用 衛 生 署 2003 年 自 費 調 查 計 畫 的 資 料, 以 Gertler et al. (1987) 的 分 析 架 構 為 基 礎, 針 對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制 度 下 的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並 進 行 醫 療 自 付 費 用 相 關 福 利 效 果 之 政 策 模 擬, 該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民 眾 對 我 國 全 民 健 保 的 最 高 願 付 金 額 約 佔 家 戶 所 得 的 8.77% 4. 國 外 的 研 究 相 較 於 台 灣 的 研 究, 由 於 國 情 不 却, 許 多 歐 美 國 家 之 醫 療 服 務 主 要 由 診 所 醫 師 提 供, 再 透 過 轉 診 機 制 幫 助 病 患 得 到 最 適 當 的 照 護 所 以, 醫 療 層 級 選 擇 的 相 關 議 題 較 不 為 國 外 研 究 者 所 重 視 國 外 文 獻 多 數 集 中 在 探 討 影 響 消 費 者 對 於 不 却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因 素 舉 例 來 說,Gertler et al. (1987) 使 用 祕 魯 的 家 戶 調 查 資 料 來 探 討 醫 療 自 付 費 用 (User-Fee) 對 消 費 者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影 響, 並 且 進 行 醫 療 自 付 費 用 相 關 福 利 效 果 之 政 策 模 擬 過 去 對 於 消 費 者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實 證 研 究 均 假 設 醫 療 需 求 之 價 格 效 與 所 得 效 果 為 獨 立 之 關 係 Gertler 等 人 的 研 究 最 大 的 貢 獻 在 於 指 出 這 項 假 設 無 法 符 合 消 費 者 偏 好 理 論 之 遞 移 性 公 設 (Transitivity Axiom) 所 以, 過 去 研 究 之 實 證 模 型 並 非 建 構 在 消 費 者 效 用 最 大 的 行 為 假 設 下 進 行 分 析 以 Gertler 等 人 研 究 為 基 礎, 後 來 消 費 者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文 獻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類 : 第 一 部 分 學 者 強 調 消 費 者 非 貨 幣 成 本 應 直 接 納 入 消 費 者 的 預 算 限 制 式 中 如 此, 232

研 究 者 可 尌 消 費 者 非 貨 幣 成 本 對 其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影 響 進 行 實 證 評 估 (Dor et al.,1987;gelter and van Gaag.,1990, Puig-Junoy et al.,1998) 第 二 部 分 學 者 強 調 醫 療 品 質 應 直 接 納 入 消 費 者 醫 療 服 務 的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中 (Discrete Choice Demand Model) 如 此, 研 究 者 可 評 估 醫 療 品 質 對 消 費 者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影 響 (Mwabu et al.,1993;hotchkiss,1998;sahn and Younger, 2003) 第 三 部 分 學 者 嘗 詴 將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以 一 個 可 變 動 的 實 證 函 數 來 表 達 (Flexible Model Specification), 用 此 來 檢 定 影 響 消 費 者 對 於 不 却 醫 療 服 務 選 擇 的 因 素 (Dow,1999; McNamra,1999) 最 後, 許 多 學 者 嘗 詴 運 用 一 般 化 的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 如 Multinomial Probit Model 或 Mixed Logit Model) 來 解 除 離 散 選 擇 需 求 模 型 所 隱 含 的 無 關 選 擇 獨 立 性 假 設 (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 IIA assumption)(akin et al.,1995;bolduc et al.,1996;borch,2006) 233

附 錄 九 不 却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家 戶 所 得 區 別 對 自 費 之 交 叉 分 析 表 一 門 診 及 住 院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描 述 - 依 醫 院 層 級 性 別 及 年 齡 層 區 分 門 診 住 院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醫 院 層 級 醫 學 中 心 378.58 248.28 15937.42 27245.39 區 域 醫 院 356.70 371.94 10459.84 21031.63 地 區 醫 院 253.47 487.72 6893.90 18150.75 診 所 234.77 3166.48 - - 性 別 男 236.96 297.67 11493.15 24965.92 女 319.58 3147.06 11393.40 20536.80 年 齡 分 層 0-14 歲 194.41 260.71 5791.60 8654.30 15-64 歲 308.49 2782.88 11744.34 21909.53 65 歲 以 上 245.70 236.81 15304.22 30926.66 表 二 門 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描 述 - 依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家 戶 所 得 區 分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診 所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性 別 男 373.90 263.58 335.37 290.46 261.24 581.27 144.25 157.49 女 382.34 235.89 379.54 442.68 246.15 382.06 296.96 4110.97 年 齡 分 層 0-14 歲 324.09 220.23 356.97 438.88 185.26 92.28 149.79 220.54 15-64 歲 381.31 224.54 378.11 402.60 272.33 548.62 271.77 3729.92 65 歲 以 上 394.75 335.20 295.17 216.28 187.60 107.48 116.82 60.72 家 戶 所 得 50 萬 元 以 下 366.78 255.56 339.88 302.68 221.01 255.74 134.64 48.37 50-150 萬 元 384.19 243.89 347.37 362.41 306.45 695.14 142.41 137.81 150-250 萬 元 370.34 261.29 481.79 641.75 177.89 70.44 1128.21 10194.93 250 萬 元 以 上 391.17 280.66 390.00-216.25 116.98 154.17 86.49 234

表 三 住 院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描 述 - 依 性 別 年 齡 層 及 家 戶 所 得 區 分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性 別 男 16602.05 29349.93 10209.69 22902.40 6865.13 20770.89 女 15262.59 24954.95 10744.97 18695.42 6924.10 14962.16 年 齡 分 層 0-14 歲 8980.82 12784.79 4446.03 5401.04 3856.02 4413.73 15-64 歲 16018.98 26719.90 11162.47 20801.91 5709.80 10693.69 65 歲 以 上 21863.46 35392.41 13596.82 27194.20 12010.67 32953.08 家 戶 所 得 50 萬 元 以 下 15181.56 26536.23 7876.99 14017.33 7364.52 22163.54 50-150 萬 元 15487.39 28229.32 11366.36 21711.45 5894.85 9798.35 150-250 萬 元 20692.12 26942.69 12132.88 20950.32 6268.69 6872.92 250 萬 元 以 上 16723.51 15724.54 12725.33 16715.64 7119.83 7265.31 表 四 不 却 性 別 及 年 齡 層 之 門 診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描 述 男 性 女 性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0-14 歲 193.98 273.95 194.89 245.89 15-64 歲 240.02 303.70 359.11 3661.05 65 歲 以 上 280.14 291.48 219.87 182.41 表 五 不 却 性 別 及 年 齡 層 之 住 院 自 費 醫 療 費 用 描 述 男 性 女 性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帄 均 值 ( 元 ) 標 準 差 0-14 歲 5272.65 7686.11 6397.56 9651.50 15-64 歲 12081.11 24834.62 11393.14 18385.94 65 歲 以 上 14777.67 31771.58 15918.54 29972.62 235

門 診 住 院 表 六 不 却 所 得 分 層 對 門 診 及 住 院 自 費 百 分 比 之 交 叉 分 析 50 萬 元 以 下 50~ 未 滿 150 萬 元 150~ 未 滿 250 萬 元 250 萬 元 以 上 總 份 數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前 25% 32.7% 56.4% 9.6% 1.2% 498 自 費 金 額 前 25~50% 30.4% 57.7% 10.6% 1.2% 894 自 費 金 額 後 50~75% 81.8% 9.1% 7.1% 1.9% 154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後 25% 21.7% 65.9% 10.6% 1.7% 405 自 費 金 額 最 高 前 25% 36.2% 53.6% 8.4% 1.8% 450 自 費 金 額 前 25~50% 36.1% 53.3% 8.6% 2.0% 454 自 費 金 額 後 50~75% 36.0% 53.4% 8.6% 2.0% 453 自 費 金 額 最 低 後 25% 34.8% 54.9% 8.5% 1.9% 483 236

附 錄 十 訪 員 訓 練 手 冊 訪 員 訓 練 投 影 片 237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調 查 訪 員 訓 練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委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民 國 100 年 7 月 238

一 計 畫 簡 介 本 計 畫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委 託 本 研 究 小 組 共 同 執 行 之 面 訪 調 查 計 畫, 旨 在 進 行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之 研 究 本 計 畫 將 由 面 訪 員 進 行 面 對 面 訪 視 5000 位 就 醫 患 者 本 計 畫 主 要 參 與 人 員 包 括 :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霖 教 授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共 同 主 持 人 : 紀 駿 輝 副 教 授 美 國 奧 瑞 岡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協 同 主 持 人 : 李 卓 倫 副 教 授 國 立 臺 中 護 專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科 協 同 主 持 人 : 陳 文 意 助 理 教 授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協 同 主 持 人 : 洪 錦 敦 副 教 授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若 有 任 何 與 問 卷 內 容 記 錄 有 關 之 疑 問, 請 與 計 畫 助 理 聯 繫 : 黃 瓊 瑩 小 姐 電 話 :04-22299727 林 廣 崙 先 生 電 話 :04-22299727 預 定 面 訪 員 訓 練 日 期 :100 年 7 月 29 日 預 定 面 訪 期 間 :100 年 8 月 01 日 ~ 100 年 9 月 30 日 ( 暑 假 期 間 ) 二 訪 員 訓 練 課 程 大 綱 主 要 訓 練 課 程 面 訪 作 業 流 程 問 卷 說 明 訓 練 訪 問 結 果 及 記 錄 寫 作 實 際 演 練 驗 收 課 程 大 綱 1. 面 訪 前 準 備 事 項 2. 面 訪 所 需 用 品 3. 問 卷 回 收 注 意 事 項 4. 面 訪 任 務 回 報 5. 相 關 業 務 負 責 人 介 紹 6. 面 訪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1. 問 卷 說 明 內 容 之 意 義 解 釋 2. 常 用 方 言 表 達 3. 相 關 技 巧 各 種 可 能 發 生 狀 況 之 註 記 1. 訪 員 實 際 練 習 2. 實 地 測 試 面 訪 能 力 3. 由 本 計 畫 相 關 人 員 驗 收 決 定 是 否 錄 用 三 訪 員 之 重 要 性 239

由 於 問 卷 調 查 屬 於 了 解 社 會 問 題 及 民 眾 意 見 的 學 術 民 意 調 查, 運 用 客 觀 且 有 系 統 之 方 法 對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公 衛 環 保 等 各 類 型 議 題 進 行 實 證 性 的 探 討 換 言 之, 不 論 是 從 樣 本 的 選 取 方 法 調 查 工 具 的 設 計 ( 問 卷 設 計 ) 與 使 用 方 法 ( 訪 談 技 巧 ), 亦 或 調 查 結 果 的 過 錄 等 等, 每 一 項 工 作 均 需 遵 守 客 觀 嚴 謹 及 科 學 的 態 度 與 原 則 如 此, 所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才 能 真 正 反 映 研 究 對 象 的 實 質 意 見, 而 用 這 樣 精 確 的 資 料 所 分 析 出 來 的 研 究 結 果, 才 能 具 備 應 有 的 研 究 品 質 ( 中 央 研 究 院,2006, 面 訪 員 訓 練 手 冊 ) 在 面 訪 研 究 成 敗 的 決 定 性 因 素 中, 只 依 賴 研 究 者 依 據 抽 樣 理 論 問 卷 設 計 原 理 是 不 夠 的 其 中 調 查 品 質 管 控 的 部 分, 由 於 還 牽 涉 到 面 訪 員 的 訪 答 效 果, 因 此 訪 員 和 受 訪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顯 得 至 為 重 要 問 卷 的 題 目 必 須 仰 賴 面 訪 員 正 確 的 將 每 一 題 的 題 意 及 相 關 情 境 正 確 的 傳 達 給 受 訪 者, 協 助 受 訪 者 理 解 以 及 清 楚 表 達 受 訪 者 對 問 題 的 主 張 看 法 在 此 訪 答 過 程 中, 是 否 能 依 照 標 準 程 序 進 行 訪 問 並 忠 實 記 錄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是 訪 員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任 務, 若 訪 員 不 能 達 到 此 一 要 求, 就 會 造 成 調 查 結 果 品 質 低 落, 進 而 造 成 研 究 結 果 發 生 偏 誤 對 本 計 畫 的 執 行 而 言, 參 與 訪 員 訓 練 的 您 正 是 我 們 計 畫 完 成 的 重 要 推 手, 我 們 需 要 您 在 面 訪 工 作 上 的 專 注 與 付 出, 以 及 主 動 積 極 的 合 作 在 訓 練 的 過 程 或 是 實 際 面 訪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您 遇 到 任 何 問 題, 請 主 動 向 您 的 督 導 員 或 是 計 畫 專 任 助 理 提 出, 我 們 將 會 提 供 所 有 立 即 性 的 可 能 協 助, 協 助 您 及 我 們 共 同 完 成 問 卷 之 面 訪 調 查, 也 在 此 謝 謝 您 為 本 計 畫 所 作 的 努 力 四 面 訪 基 本 規 定 事 項 訪 員 進 行 訪 問 工 作 時, 請 務 必 親 自 與 受 訪 者 以 面 對 面 的 方 式 進 行 在 訪 問 過 程 中, 請 注 意 下 列 幾 點 事 項 : 1. 未 經 本 研 究 小 組 或 督 導 人 員 之 允 許, 不 可 擅 自 找 他 人 代 為 訪 問 受 訪 者 2. 訪 問 應 採 親 自 與 受 訪 者 面 對 面 地 以 一 問 一 答 方 式 進 行, 不 可 讓 受 訪 者 自 己 填 寫 也 不 可 採 用 電 話 或 其 他 未 獲 本 小 組 授 權 的 方 式 替 代 若 受 訪 者 堅 持 一 定 要 自 填, 一 定 是 要 在 受 訪 者 堅 持 下, 並 且 受 訪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必 須 在 高 中 職 以 上, 經 過 本 小 組 同 意 後, 才 可 由 受 訪 者 自 填 受 訪 者 自 填 時, 訪 員 一 定 要 在 場, 目 睹 受 訪 者 填 寫 問 卷 的 每 一 個 題 目, 不 可 擅 自 將 問 卷 交 於 受 訪 者 手 中, 而 未 在 一 旁 觀 看 協 助, 最 後 等 對 方 填 完 才 來 收 取 問 卷 這 項 規 定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求 在 整 個 訪 問 過 程 中, 訪 員 可 以 適 時 在 受 訪 者 旁 邊 回 答 他 們 的 疑 問, 並 進 而 檢 查 受 訪 者 是 否 有 漏 答 或 是 否 有 適 時 的 跳 答, 及 避 免 非 受 訪 者 本 人 代 答 的 情 況 發 生 3. 本 計 畫 目 的 是 為 探 討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因 此 受 訪 者 必 須 是 對 於 該 次 就 醫 費 用 相 當 瞭 解, 才 能 反 映 出 當 次 醫 療 費 用 的 記 錄 ; 若 有 不 符 則 應 詢 問 是 否 有 其 他 合 適 之 人 選 4. 問 卷 若 經 督 導 或 本 中 心 複 查 有 下 列 情 形 皆 視 為 廢 卷 ; 即 該 份 訪 問 問 卷 將 不 列 入 完 成 問 卷, 且 不 予 計 酬 因 而 未 達 完 成 份 數 者, 該 訪 員 須 再 繼 續 進 行 訪 問, 或 由 本 小 組 視 嚴 重 程 度 提 前 終 止 與 該 訪 員 之 合 作 關 係 廢 卷 標 準 如 下 : 受 訪 者 的 姓 名 性 別 及 出 生 年 與 就 醫 費 用 收 據 所 列 不 符 者 未 依 規 定 找 其 他 人 代 為 回 答 問 題 者 未 經 督 導 員 或 本 小 組 辦 公 室 核 准 而 擅 自 找 他 人 代 為 執 行 訪 問 任 務 把 問 卷 交 給 受 訪 者 而 訪 員 不 在 一 旁 觀 看 協 助 填 答 240

漏 問 問 題 記 錄 未 盡 詳 實 錯 誤 過 多 或 不 依 規 定 跳 問 達 相 當 比 例, 致 使 問 卷 有 效 性 受 影 響 者 訪 員 作 假 或 其 它 未 依 據 訪 問 原 則 進 行 訪 問 之 問 卷 五 訪 問 前 需 要 準 備 什 麼? 茲 將 訪 員 在 進 行 訪 問 之 前, 需 要 先 行 準 備 的 功 課 說 明 如 下 : 1. 瞭 解 調 查 內 容 與 目 的 : 用 心 參 與 訪 訓 的 課 程, 清 楚 瞭 解 研 究 目 的 及 相 關 的 細 節, 這 樣 會 使 訪 員 在 回 覆 受 訪 者 的 疑 問 時, 更 有 說 服 力 2. 自 我 介 紹 與 訪 問 說 明 的 預 習 : 在 遇 到 受 訪 者 或 受 訪 者 家 人 時, 訪 員 若 能 流 利 而 清 楚 地 說 明 來 意 與 自 我 介 紹, 將 有 助 於 受 訪 者 解 除 防 備 而 提 高 受 訪 的 機 會 因 此, 在 出 發 前, 應 事 先 練 習 自 我 介 紹 的 方 式, 以 免 到 時 因 緊 張 而 吞 吞 吐 吐, 引 起 受 訪 者 的 質 疑 3. 訪 問 前 多 複 習 問 卷, 增 加 對 問 卷 的 熟 悉 度 在 訪 問 開 始 前, 訪 員 應 事 先 自 我 演 練 實 地 訪 問 時 可 能 會 遇 到 的 問 題 這 樣 不 但 能 節 省 時 間, 使 訪 問 更 有 效 率, 並 且 能 增 加 受 訪 者 的 信 賴 感 4. 事 前 做 好 萬 全 的 心 理 準 備 : 說 服 受 訪 者 同 意 接 受 訪 問 或 在 訪 問 的 過 程 中, 訪 員 都 可 能 遭 遇 到 受 訪 者 的 質 疑 與 誨 罵, 這 正 是 練 習 修 身 養 性 的 好 機 會, 千 萬 不 要 因 此 而 退 縮 當 然, 有 一 些 受 訪 者 會 比 較 難 纏, 這 是 因 為 人 的 情 緒 和 遭 遇 總 有 高 低 起 伏, 若 遇 對 方 惡 言 相 向, 請 記 得 對 方 的 情 緒 並 非 針 對 您, 只 是 我 們 請 求 的 協 助, 對 方 無 法 配 合 而 已 在 心 理 上, 訪 員 需 事 先 有 這 樣 的 認 知 及 做 好 被 拒 絕 的 準 備, 並 事 先 給 自 己 一 個 心 理 建 設 : 受 到 受 訪 者 的 拒 絕, 是 給 訪 員 一 個 再 說 服 他 的 機 會 當 接 二 連 三 地 被 受 訪 者 拒 絕 或 總 是 找 不 到 受 訪 者 的 情 形 發 生 時, 容 易 使 訪 員 感 到 沮 喪, 此 時 訪 員 可 與 其 他 訪 員 或 分 區 督 導 交 流 意 見 調 整 一 下 心 情, 當 訪 員 持 續 處 於 低 潮, 卻 仍 不 斷 的 工 作, 可 能 反 而 會 造 成 工 作 效 率 大 打 折 扣, 也 可 能 更 惡 化 使 訪 員 喪 失 繼 續 工 作 的 動 力 訪 員 的 沮 喪 和 缺 乏 自 信 心 的 態 度, 會 明 顯 呈 現 在 受 訪 者 面 前, 使 他 們 產 生 不 信 任 感 而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所 以, 對 於 有 效 正 確 的 完 成 面 訪 工 作 而 言, 適 當 的 休 息 是 必 要 的, 在 和 小 組 督 導 的 回 報 溝 通 中, 除 了 掌 握 您 的 進 度 之 外, 督 導 員 也 會 就 您 遭 遇 的 問 題 儘 可 能 的 給 予 協 助 5. 每 次 出 訪 前 確 定 檢 查 裝 備 再 出 發 : 訪 員 在 每 次 訪 問 前, 都 應 事 先 將 書 面 資 料 有 條 理 地 整 理 好, 如 抽 樣 名 單 問 卷 學 生 證 禮 品 等, 最 好 能 列 一 份 清 單, 以 方 便 在 每 次 面 訪 前 確 實 清 點, 可 以 避 免 出 門 之 後 才 發 現 有 所 缺 漏, 影 響 工 作 效 率 若 有 身 分 證 也 請 一 併 攜 帶, 以 便 不 時 之 需 6. 規 劃 訪 問 路 線 : 開 始 訪 問 前, 訪 員 最 好 能 依 據 抽 樣 名 單 前 往 調 查 地 區, 先 行 瞭 解 地 理 位 置 地 址 分 布 等 相 關 資 訊, 規 劃 較 省 時 省 力 的 訪 問 路 線, 避 免 繞 路 或 花 費 多 餘 的 時 間 往 返 最 好 能 在 相 同 的 訪 問 時 間 裡, 找 尋 到 更 多 的 受 訪 者, 作 更 有 效 率 的 訪 問 7. 風 俗 民 情 的 瞭 解 : 由 於 台 灣 的 傳 統 社 會 風 格, 仍 存 在 一 些 民 間 風 俗 民 情 而 為 大 多 數 人 所 遵 守 因 此, 訪 員 在 進 行 訪 問 時, 需 注 意 一 些 為 一 般 大 眾 所 忌 諱 之 事 項, 而 不 要 冒 犯 到 受 訪 者 六 面 訪 的 基 本 原 則 調 查 訪 問 的 執 行, 標 準 化 的 作 業 方 式 才 是 保 障 調 查 資 料 品 質 的 第 一 要 件 為 了 讓 訪 員 們 能 夠 清 楚 訪 問 的 標 準 化 原 則, 以 下 將 一 一 條 列 說 明 : 241

1. 找 到 正 確 的 受 訪 者 在 開 始 訪 問 之 前, 請 務 必 確 認 受 訪 對 象 是 當 次 全 程 參 與 就 醫 流 程 的 人, 例 如 :A 家 人 只 是 幫 病 患 來 繳 費, 對 於 就 醫 病 患 當 次 就 醫 的 所 有 流 程 都 不 清 楚, 那 麼 對 於 A 家 人 的 訪 問 則 不 算 有 效 問 卷 為 確 保 問 卷 品 質, 本 小 組 也 會 對 完 訪 之 問 卷 受 訪 者 進 行 電 話 複 訪, 以 確 認 問 卷 之 信 度, 所 以, 請 記 住 一 定 要 訪 問 當 次 全 程 參 與 就 醫 流 程 的 的 受 訪 者, 千 萬 不 可 存 有 僥 倖 的 心 理 2. 完 全 依 照 問 卷 上 的 文 字 唸 出 題 目 在 訪 問 過 程 裡, 有 些 訪 員 可 能 認 為 問 卷 上 的 問 法 不 佳 或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無 意 或 有 意 地 改 變 詢 問 問 題 的 方 式 但 由 於 每 一 個 題 目 的 設 計 都 有 其 背 後 的 用 意, 稍 有 不 慎 便 會 改 變 到 原 本 的 題 意, 連 帶 地 便 很 容 易 誤 導 受 訪 者 真 正 要 表 達 的 意 見 因 此, 訪 員 不 可 隨 便 更 改 問 卷 上 的 字 面 問 法 與 語 句, 請 遵 照 以 下 方 式 念 出 題 目 : (1) 請 確 實 逐 字 唸 出 每 一 個 題 目 : 不 可 隨 意 更 改 文 字 也 不 要 省 略 題 目 字 句 此 外, 在 不 需 提 示 處, 請 不 要 任 意 給 予 提 示, 以 免 不 必 要 的 措 辭 改 變 了 受 訪 者 原 來 應 有 的 回 答 (2) 不 要 隨 便 更 改 題 目 的 方 向 : 否 定 式 的 問 句 與 肯 定 式 的 問 句 可 能 會 對 受 訪 者 造 成 不 同 效 果, 進 而 影 響 到 受 訪 者 回 答 的 答 案 例 如, 您 認 為 看 電 視 是 一 件 好 事 嗎? 和 您 不 認 為 看 電 視 是 一 件 好 事 嗎? 這 兩 種 問 法 給 予 受 訪 者 的 感 受 不 同, 所 回 答 的 意 見 可 能 會 截 然 不 同 在 訪 問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允 許 每 一 位 訪 員 可 隨 意 自 行 將 題 目 改 變 成 他 們 自 己 認 為 最 好 的 詢 問 方 式, 將 無 法 保 證 所 有 的 回 答 都 是 用 標 準 化 的 詞 語 進 行 訪 問, 缺 乏 比 較 分 析 的 共 同 基 準 所 以, 請 訪 員 確 實 遵 照 問 卷 上 的 題 目 表 達 方 式 發 問 3. 遵 照 問 卷 題 目 及 選 項 的 順 序 逐 一 詢 問 所 有 問 卷 上 的 題 目 均 有 其 特 殊 的 跳 答 方 式 及 題 目 答 問 順 序 的 邏 輯, 訪 員 必 須 確 實 依 照 問 卷 上 題 目 的 順 序 去 詢 問 受 訪 者, 絕 不 可 任 意 顛 倒 問 題 的 次 序 ; 除 非 問 卷 上 明 確 提 示 可 跳 答 某 些 問 題, 否 則 不 可 漏 問 訪 員 在 唸 出 選 項 供 受 訪 者 選 擇 時, 應 遵 守 下 列 原 則 : (1) 依 照 問 卷 設 計 的 順 序 逐 一 唸 出, 不 可 顛 倒 順 序 因 為 若 先 問 後 面 的 選 項, 可 能 會 破 壞 原 始 的 問 卷 設 計, 造 成 訪 問 資 料 不 可 比 較 (2) 不 得 唸 出 不 知 道 拒 答 沒 意 見 等 選 項 (3) 不 要 任 意 增 加 或 減 少 某 一 選 項 4. 保 持 中 立 立 場 訪 談 是 一 個 雙 方 溝 通 互 動 的 過 程, 在 訪 問 過 程 中 若 稍 有 不 慎, 訪 員 的 態 度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受 訪 者 問 出 受 訪 者 真 實 意 見 是 調 查 計 畫 執 行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絕 不 能 因 為 訪 員 自 己 本 身 的 立 場 或 成 見 而 影 響 訪 問 結 果 的 真 實 性 中 立 的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1) 不 要 任 意 加 入 自 己 本 身 的 意 見 : 請 務 必 遵 守 中 立 態 度 的 立 場, 並 確 實 依 照 問 卷 題 目 內 容 逐 一 詢 問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不 要 任 意 加 入 自 己 本 身 的 意 見 (2) 不 要 在 遣 詞 用 語 上 暗 示 或 對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表 示 讚 許, 例 如 : 對! 對! 很 好! 換 言 之, 不 論 訪 員 是 否 同 意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千 萬 不 可 對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做 任 何 價 值 判 斷, 僅 可 用 中 立 的 口 吻 回 應, 例 如 : 嗯 我 了 解 了 242

(3) 即 使 是 受 訪 者 要 求, 訪 員 也 不 可 說 出 自 己 的 意 見 或 立 場 : 若 受 訪 者 在 答 題 時 徵 詢 訪 員 的 意 見, 請 勿 向 受 訪 者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這 時 訪 員 應 該 向 受 訪 者 作 適 度 的 解 釋 : 同 時, 也 請 訪 員 進 一 步 讓 受 訪 者 瞭 解, 他 們 自 己 的 意 見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這 時, 訪 員 只 能 再 重 新 唸 一 次 題 目 或 使 用 非 引 導 方 式 來 鼓 勵 他 們 思 考, 例 如 : 訪 問 結 束 後, 我 們 可 以 討 論 任 何 的 問 題, 但 是 現 在 不 行, 因 為 我 的 回 答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您 的 答 案 5. 完 整 抄 錄 繳 費 收 據 上 的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等 訊 息 在 進 行 訪 問 時, 請 訪 員 務 必 將 繳 費 收 據 上 的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完 整 抄 錄, 這 部 分 的 資 料 係 屬 客 觀 中 立 的 資 料, 盡 量 避 免 以 受 訪 者 口 頭 上 的 回 應 為 主 惟 若 涉 及 受 訪 者 主 觀 之 感 受, 則 應 讓 受 訪 者 真 實 反 映 出 他 的 想 法 ; 此 時 則 應 該 盡 量 避 免 第 三 人 在 旁 參 與 回 答, 如 配 偶 孩 子 雙 親 等 如 此,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才 不 會 受 到 第 三 人 的 影 響 而 偏 離 了 他 們 原 來 想 回 答 的 內 容 若 這 位 第 三 人 在 場 絲 毫 不 會 影 響 訪 談 的 過 程 或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則 可 以 勉 強 接 受 但 請 訪 員 記 得 在 問 卷 最 後 面 訪 員 自 填 的 訪 問 記 錄, 確 實 填 答 當 時 的 狀 況 : 即 是 否 有 第 三 人? 有 沒 有 影 響 訪 員 的 訪 問? 等 都 請 詳 細 記 錄 下 來 為 了 避 免 受 訪 者 以 外 的 人 參 與 回 答, 訪 員 可 以 適 時 向 受 訪 者 或 第 三 人 解 釋, 請 他 們 能 諒 解 以 下 有 幾 種 說 法 可 提 供 參 考 : 謝 謝 您 的 熱 心, 不 過 這 次 訪 問 是 想 了 解 先 生 / 小 姐 的 意 見, 希 望 由 他 來 回 答, 如 果 下 次 有 機 會 再 來 訪 問 您! 由 於 規 定 我 們 不 可 以 讓 您 的 家 人 代 答, 您 能 否 親 自 告 訴 我 您 的 意 見? 除 了 您 以 外, 沒 有 別 人 可 以 幫 我 們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這 個 原 則 對 於 本 研 究 中 的 每 一 位 受 訪 者 都 是 一 樣 的 6. 堅 守 訪 員 的 職 業 道 德 不 論 任 何 的 調 查 研 究, 嚴 守 訪 問 原 則 與 對 調 查 資 料 保 密 是 訪 員 最 基 本 的 職 業 道 德 訪 員 除 了 應 將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忠 實 地 記 錄 下 來 之 外, 對 於 受 訪 者 所 提 供 的 答 案 也 應 絕 對 保 密, 不 可 以 公 開 宣 揚, 如 此 才 是 尊 重 受 訪 者 的 表 現 7. 尊 重 受 訪 者 拒 訪 的 權 利 在 訪 問 的 過 程 中, 訪 員 必 然 會 遇 到 受 訪 者 拒 訪 的 狀 況 發 生 由 於 是 否 接 受 訪 問 的 決 定 權 在 於 受 訪 者, 受 訪 者 也 有 絕 對 的 權 利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因 此, 在 面 對 受 訪 者 拒 訪 時, 訪 員 應 採 取 禮 貌 說 服 的 方 式, 嘗 試 改 變 受 訪 者 的 心 意, 絕 不 能 硬 性 強 迫 受 訪 者 或 以 不 當 的 言 語 辱 罵 若 在 禮 貌 地 說 服 後, 受 訪 者 仍 然 拒 絕, 訪 員 依 然 必 須 維 持 一 貫 的 禮 貌 態 度 來 結 束 訪 問 8. 問 卷 訪 問 記 錄 與 檢 查 調 查 訪 問 執 行 時, 請 訪 員 在 找 到 受 訪 者 後 即 依 照 標 準 訪 問 原 則 進 行 訪 問, 並 將 答 案 詳 實 記 錄 在 問 卷 上 問 卷 訪 問 的 記 錄 必 須 一 邊 詢 問 一 邊 記 錄, 不 可 於 訪 問 結 束 後 才 開 始 記 錄, 以 免 內 容 錯 漏 在 完 成 訪 問 後, 應 該 將 整 份 問 卷 從 頭 到 尾 檢 查 一 遍, 檢 查 有 無 任 何 遺 漏 之 處 最 後, 切 記 要 詢 問 及 記 錄 聯 絡 受 訪 者 的 電 話 號 碼, 以 便 於 問 卷 記 錄 有 錯 漏 須 更 正 或 補 充 時 可 用 電 話 詢 問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面 訪 調 查 中, 只 有 更 正 少 數 錯 漏 或 補 充 資 料 時, 才 能 使 用 電 話 進 行 訪 問, 並 且 要 避 免 一 再 打 擾 受 訪 者, 否 則 即 違 反 本 小 組 的 調 查 規 定 9. 贈 送 禮 卷 243

訪 員 出 訪 時, 需 記 得 攜 帶 禮 卷, 並 於 完 成 訪 問 後 直 接 將 禮 卷 贈 送 受 訪 者 如 果 有 需 要, 亦 可 考 慮 先 送 禮 卷 再 進 行 訪 問, 但 須 先 確 定 能 完 成 訪 問 禮 卷 請 確 實 送 交 給 接 受 訪 問 的 受 訪 者, 切 勿 因 個 人 好 惡 而 私 自 決 定 送 或 不 送 另 外, 要 提 醒 訪 員 : 請 勿 將 問 卷 及 禮 卷 單 獨 留 在 交 通 工 具 上, 以 防 被 偷 而 使 自 己 蒙 受 金 錢 財 物 上 的 損 失 10. 訪 員 自 填 部 分 之 填 寫 訪 員 在 完 成 問 卷 訪 問 後, 一 定 要 記 錄 正 確 的 開 始 訪 問 時 間 與 結 束 時 間 假 設 同 一 份 問 卷 是 分 二 次 不 同 的 時 間 進 行 訪 問, 則 這 二 次 的 訪 問 開 始 時 間 需 記 錄 於 問 卷 開 頭 和 面 訪 記 錄 單 在 完 成 每 一 個 受 訪 者 的 訪 問, 並 離 開 該 位 受 訪 者 後, 訪 員 應 詳 實 記 錄 訪 問 當 時 的 狀 況 要 提 醒 訪 員 注 意 的 要 點 如 下 : (1) 請 不 要 在 受 訪 者 面 前 填 寫 (2) 請 每 訪 問 完 一 位, 便 立 即 填 寫, 而 不 要 在 連 續 完 訪 數 位 受 訪 者 後 才 填 寫, 以 避 免 忘 記 或 混 淆 實 際 發 生 的 狀 況 11. 樣 本 名 單 記 錄 不 論 訪 問 結 果 如 何, 訪 員 均 應 將 每 次 的 訪 問 日 期 訪 問 時 段 及 結 果 ( 如 : 完 訪 中 止 訪 問 無 法 完 成 之 原 因 等 ) 記 錄 在 樣 本 名 單 上 的 訪 問 狀 況 欄 位 如 此 方 能, 一 方 面 訪 員 可 清 楚 掌 握 每 個 受 訪 者 的 情 況, 增 加 訪 問 工 作 效 率 ; 另 一 方 面 也 便 利 本 小 組 瞭 解 各 地 區 完 成 率 失 敗 率 及 失 敗 原 因 ( 請 參 附 錄 二 ) 七 訪 問 的 技 巧 為 了 讓 訪 員 能 夠 快 速 地 掌 握 面 訪 可 能 遇 到 的 情 形, 以 下 將 訪 員 經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與 處 理 方 式 作 一 整 理, 希 望 有 助 於 訪 問 任 務 的 順 利 達 成 ( 一 ) 我 要 如 何 找 到 個 案? 本 研 究 目 的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因 此 重 要 的 問 卷 訊 息 是 當 次 就 醫 的 繳 費 收 據, 因 此 訪 員 可 以 於 繳 費 櫃 臺 前, 洽 詢 剛 繳 完 費 用 的 對 象, 並 且 詢 問 其 是 否 是 當 次 就 醫 本 人, 若 非 本 人 則 請 他 / 她 幫 忙 引 薦 當 次 就 醫 本 人 並 尋 求 參 加 面 訪 ( 二 ) 我 該 怎 麼 自 我 介 紹? 1. 訪 問 受 訪 者 時, 請 先 說 明 自 己 的 身 分 來 意, 並 出 示 相 關 證 件, 如 學 生 證 並 可 適 時 地 搭 配 身 分 證 件, 以 取 得 受 訪 者 的 信 任 有 必 要 時, 請 說 明 本 研 究 小 組 本 次 計 畫 研 究 大 致 內 容 以 及 所 屬 之 學 術 機 構 2. 訪 員 的 介 紹 應 該 簡 短 積 極 及 自 信, 並 強 調 受 訪 者 的 不 可 代 替 性 (1) 開 場 白 時, 應 顯 現 自 信 與 專 業 的 態 度, 而 不 要 呈 現 害 怕 猶 豫 的 樣 子 訪 員 的 自 信 與 專 業, 來 自 於 對 調 查 計 畫 與 問 卷 的 熟 悉, 得 以 隨 時 回 答 受 訪 者 的 任 何 詢 問 (2) 若 訪 員 進 行 冗 長 的 開 場 白 說 明, 經 常 會 使 受 訪 者 失 焦, 甚 至 覺 得 煩 躁, 不 知 道 訪 員 到 底 在 說 什 麼 因 此," 最 好 的 開 場 白 就 是 要 簡 短 有 力 ", 這 有 賴 於 訪 員 事 先 的 準 備 與 練 習, 才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表 達 出 所 要 說 的 重 點 例 如 : 您 好! 我 是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的 學 生 XXX( 出 示 學 生 證, 學 生 證 可 特 別 呈 現 註 冊 記 錄 章, 以 取 信 對 方 為 在 學 學 生 ),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政 府 委 託 的 問 卷 調 查, 想 要 了 解 民 眾 自 費 對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利 用 之 影 響 評 估, 請 問 先 生 / 小 姐 可 以 接 受 我 們 的 訪 問 嗎? 244

(3) 引 導 受 訪 者 由 被 動 轉 變 為 主 動 : 藉 由 關 心 受 訪 者 當 次 就 醫 的 原 因, 以 此 角 度 切 入 與 受 訪 者 談 話, 讓 受 訪 者 的 角 色 從 被 動 的 觀 察 者 轉 變 成 主 動 參 與 者 其 實, 不 論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是 什 麼, 最 重 要 的 是 只 要 他 開 始 與 訪 員 對 談, 讓 訪 員 從 唱 獨 角 戲 轉 變 到 兩 人 間 的 互 動, 便 可 提 高 問 卷 完 訪 的 可 能 性 (4) 強 調 受 訪 者 的 不 可 替 代 性 : 由 於 一 般 民 眾 並 不 清 楚 嚴 謹 的 調 查 訪 問 抽 選 出 來 的 受 訪 者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而 可 能 認 為 可 以 隨 便 找 人 取 代 因 此, 訪 員 有 絕 對 的 責 任 說 明 每 一 位 受 訪 者 的 不 可 取 代 性 (5) 直 接 請 受 訪 者 接 受 訪 問 : 有 經 驗 的 訪 員 可 能 會 發 現, 在 門 口 做 完 簡 短 的 介 紹 後, 通 常 會 有 一 小 段 的 沈 默 時 間 是 訪 員 在 等 待 受 訪 者 的 回 應 這 時, 若 是 等 待 受 訪 者 回 應, 常 常 得 到 的 結 果 是 : 沒 空 沒 興 趣 等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最 好 的 方 式 是 不 要 讓 受 訪 者 有 猶 豫 或 拒 絕 的 時 間, 直 接 請 他 接 受 訪 員 的 訪 問 : 我 們 的 題 目 很 簡 單, 只 是 要 了 解 一 般 民 眾 的 意 見 與 想 法, 任 何 人 都 有 能 力 回 答 的! 我 們 可 不 可 以 先 試 著 讓 我 訪 問 您 一 段 看 看, 您 再 作 決 定 呢? (6) 介 紹 訪 問 的 方 式 : 在 正 式 進 行 訪 問 之 前, 我 們 極 力 建 議 訪 員 簡 短 地 介 紹 訪 問 進 行 的 方 式, 這 樣 的 好 處 是 一 方 面 可 以 讓 受 訪 者 瞭 解 他 們 所 接 受 的 訪 談 是 一 種 有 規 則 的 專 業 互 動, 而 非 隨 意 的 互 動 ;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受 訪 者 有 心 理 準 備, 評 估 是 否 接 受 這 樣 的 訪 問 方 式 這 一 段 介 紹 可 以 是 : 您 可 能 沒 有 接 受 過 這 樣 的 訪 問, 所 以 讓 我 先 來 告 訴 您 我 們 如 何 進 行 在 訪 問 進 行 時, 我 會 依 規 定 逐 字 念 出 要 詢 問 的 題 目, 這 個 訪 問 中 所 有 的 受 訪 者 都 會 被 問 到 相 同 的 問 題 大 部 分 的 題 目 都 會 有 一 些 選 項, 請 您 從 中 選 擇 最 接 近 的 一 組 在 過 程 中 如 果 有 任 何 不 清 楚 的 地 方, 請 您 務 必 告 訴 我 ( 三 ) 如 何 使 受 訪 者 更 容 易 接 受 訪 問? 1. 禮 貌 與 誠 懇 : 盡 量 保 持 謙 和 親 切 平 易 近 人 的 姿 態 不 論 受 訪 者 或 其 家 人 的 態 度 如 何 令 人 不 悅, 訪 員 都 應 該 維 持 一 貫 的 禮 貌 態 度 ; 而 且, 不 管 受 訪 者 是 否 接 受 訪 問, 在 雙 方 互 動 結 束 後, 都 應 該 明 確 的 表 達 謝 意! 2. 克 服 受 訪 者 的 疑 懼 心 理 : 訪 員 與 受 訪 者 的 接 觸 愈 自 然 愈 好, 並 藉 由 採 用 適 當 的 語 言 友 善 的 態 度, 以 及 對 受 訪 者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作 一 適 度 的 回 答, 隨 時 提 醒 受 訪 者 接 受 訪 問 對 這 個 社 會 是 具 很 大 的 貢 獻 例 如 : 您 的 合 作 對 我 們 的 研 究 相 當 重 要, 對 於 我 們 在 全 民 健 保 下 民 眾 自 費 就 醫 利 用 的 學 術 研 究 將 有 相 當 大 的 貢 獻 必 要 時, 隨 時 解 釋 他 們 的 姓 名 跟 回 答 內 容 將 受 到 保 密, 以 及 所 有 使 用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法 (IRB) 之 規 定 受 到 嚴 格 保 護 ( 四 ) 一 些 受 訪 者 可 能 有 的 疑 慮, 我 該 怎 樣 回 答? 在 遇 見 陌 生 人 要 求 協 助 回 答 問 卷 的 情 形 下, 大 多 數 人 可 能 會 有 一 些 疑 慮, 針 對 這 些 疑 慮 或 是 不 信 任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訪 員 如 果 回 答 得 宜, 也 可 能 提 高 受 訪 者 的 信 心, 進 而 配 合 協 助 面 訪 以 下 列 出 一 些 可 能 的 問 題 : 為 什 麼 要 作 這 項 訪 問? 因 為 我 們 老 師 接 受 衛 生 署 委 託 研 究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評 估 這 個 我 不 懂, 你 問 別 人! 245

我 們 的 問 卷 很 簡 單, 都 是 跟 你 這 次 就 醫 費 用 有 關 的 問 題, 要 是 等 一 下 我 念 的 問 題 您 有 不 清 楚 的, 請 您 再 告 訴 我 我 很 忙, 你 去 問 別 人 吧! 我 們 的 問 卷 很 簡 單, 都 是 跟 您 這 次 就 醫 費 用 有 關 的 問 題, 大 約 只 要 分 鐘 就 可 以 完 成, 完 成 訪 問 以 後, 為 了 謝 謝 您 的 配 合, 我 們 會 致 贈 一 份 小 禮 物 給 您 回 答 問 題 對 我 有 什 麼 好 處? 因 為 我 們 是 學 術 性 的 研 究, 所 以 經 費 相 當 有 限 但 是 為 了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在 訪 問 結 束 後, 我 們 會 送 您 一 份 小 禮 物 來 感 謝 您 的 幫 忙 你 們 是 跟 健 保 局 掛 勾 想 要 漲 價? 我 們 的 研 究 是 學 術 性 的, 只 是 分 析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之 影 響 評 估 我 們 的 研 究 是 中 立 的, 而 且 沒 有 任 何 的 預 設 立 場 ( 五 ) 特 殊 狀 況 處 理 1. 受 訪 者 在 訪 員 未 唸 完 題 目 時 搶 答 :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您 可 能 已 經 有 一 些 想 法, 但 是 依 照 我 們 的 規 定, 我 必 須 讓 您 清 楚 了 解 整 個 題 目 和 選 項 以 後 才 請 您 回 答, 這 樣 才 能 和 其 他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有 同 樣 的 標 準 我 現 在 重 新 幫 您 唸 一 遍 2.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前 後 矛 盾 剛 剛 第 00 題 關 於... 您 的 答 案 是..., 現 在 我 們 的 題 目 是..., 請 問 您 的 答 案 是? 3. 受 訪 者 批 評 或 質 疑 問 卷 內 容 謝 謝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我 們 會 把 您 的 意 見 轉 達 給 我 們 研 究 小 組, 作 為 日 後 修 正 的 參 考 4. 受 訪 者 高 談 闊 論 或 離 題 太 久 那 我 們 再 回 到 問 卷 上 的 題 目, 請 問... 5. 受 訪 者 要 自 己 填 寫 問 卷, 不 要 訪 員 逐 一 唸 題 目 這 個 研 究 希 望 所 有 的 受 訪 者 都 有 相 同 的 比 較 基 準, 也 希 望 我 們 使 用 相 同 的 方 式 使 每 位 受 訪 者 對 題 目 有 相 同 的 了 解, 這 樣 我 們 獲 得 的 回 答 才 具 有 相 同 的 比 較 基 準 八 答 案 的 記 錄 與 追 問 技 巧 此 部 分 主 題 主 要 是 在 說 明 如 何 在 問 卷 中 記 錄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以 及 當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超 出 問 卷 原 先 設 定 的 模 式 時, 如 何 進 一 步 追 問, 以 使 得 受 訪 者 在 既 定 的 範 圍 內 選 擇, 以 確 立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符 合 比 較 分 析 的 基 礎 ( 一 ) 記 錄 1. 記 錄 的 方 式 : 在 問 卷 的 記 錄 上, 請 訪 員 一 律 使 用 藍 色 原 子 筆 遇 有 記 錄 錯 誤 或 受 訪 者 更 改 答 案 時, 請 勿 以 修 正 液 或 修 正 帶 塗 改 正 確 的 修 訂 方 式 為 直 接 在 錯 誤 的 地 方 劃 X, 在 旁 邊 記 錄 更 改 後 的 正 確 答 案 後, 在 該 題 附 近 之 空 白 處 寫 下 修 改 的 原 因 2. 選 擇 題 的 記 錄 選 擇 題 的 優 點 在 於 答 案 記 錄 比 較 簡 單 : 若 為 單 選 題, 訪 員 只 需 於 受 訪 者 回 答 的 選 項 之 方 格 中 打 勾 若 為 複 選 題, 訪 員 需 依 據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的 內 容, 一 一 填 寫 被 回 答 到 的 選 項 246

3. 問 答 題 的 記 錄 : 此 類 問 題 訪 員 必 須 逐 字 且 完 整 地 記 錄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書 寫 的 字 跡 務 必 清 晰 內 容 務 必 詳 盡, 並 且 不 要 使 用 摘 述 的 方 式 因 為 摘 錄 節 略 或 改 寫 受 訪 者 的 回 答, 可 能 會 造 成 研 究 者 因 資 訊 不 足 而 做 不 適 當 的 分 類 或 錯 過 一 些 重 要 的 區 分, 進 而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 二 ) 追 問 某 些 情 況 下, 為 了 獲 得 受 訪 者 真 正 的 資 訊, 訪 員 可 能 要 對 受 訪 者 進 行 追 問 的 動 作 訪 員 在 整 個 面 訪 進 行 期 間 追 問 受 訪 者 的 次 數 不 宜 過 多, 同 時 應 注 意 態 度 與 語 氣, 否 則 將 引 起 受 訪 者 的 不 愉 快 而 適 得 其 反 下 面 列 舉 需 要 進 行 追 問 的 情 況 : 1. 不 知 道 或 是 沒 意 見 當 受 訪 者 回 答 是 不 知 道 沒 意 見 時, 有 時 確 實 代 表 受 訪 者 的 意 見, 也 可 能 是 受 訪 者 隱 藏 態 度, 或 是 受 訪 者 有 意 見 但 不 知 道 如 何 反 映 另 一 種 情 形 是 受 訪 者 不 清 楚 題 意, 但 是 不 想 承 認 自 己 不 懂 題 意 而 隨 便 選 一 個 答 案 若 受 訪 者 回 答 這 類 答 案 的 比 例 太 高, 將 使 研 究 結 果 產 生 偏 誤 若 受 訪 者 回 答 是 不 知 道 沒 意 見 或 是 表 示 不 了 解 題 意 時, 訪 員 可 以 試 著 再 唸 一 遍 題 目 或 是 澄 清 題 意, 或 請 受 訪 者 思 考 一 下 再 回 答, 或 是 藉 由 強 調 本 研 究 的 保 密 立 場 後 再 重 新 唸 一 遍 題 目 以 進 行 對 該 問 題 的 追 問 以 下 是 幾 種 可 行 的 說 法 : 也 許 剛 剛 沒 有 唸 清 楚 題 目, 我 再 唸 一 次 有 很 多 人 以 前 沒 有 想 過 這 些 問 題, 我 們 想 瞭 解 您 的 看 法 能 不 能 幫 我 們 想 一 下? 我 們 只 是 想 知 道 您 對 這 件 事 的 看 法, 事 實 上 這 是 沒 有 標 準 答 案 的 我 們 非 常 需 要 您 的 意 見, 沒 有 人 能 替 代 您, 講 儘 量 說 出 自 已 的 想 法 您 的 回 答 絕 對 被 嚴 格 保 密, 請 放 心 地 回 答 2. 受 訪 者 不 了 解 題 意 通 常 受 訪 者 不 能 立 即 瞭 解 題 意, 是 因 為 沒 有 注 意 到 問 題 的 重 點, 這 時 訪 員 應 將 題 目 再 唸 一 遍, 並 強 調 受 訪 者 第 一 次 漏 掉 的 部 分 或 字 句 若 訪 員 一 再 重 複 唸 題 而 受 訪 者 仍 不 瞭 解 題 意 時, 可 嘗 試 用 口 語 化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題 意, 但 是 訪 員 需 注 意 所 改 變 的 用 詞 是 否 充 分 反 映 原 本 題 意, 千 萬 不 要 造 成 曲 解 題 意 的 情 形 另 外 訪 員 可 試 著 請 受 訪 者 依 照 自 己 目 前 對 題 意 的 認 知, 選 出 一 個 最 接 近 的 答 案 在 這 樣 的 處 理 後, 如 果 受 訪 者 還 是 表 示 因 為 無 法 瞭 解 題 意 而 不 知 如 何 回 答, 訪 員 只 需 將 該 題 記 錄 為 不 瞭 解 題 意 若 選 項 中 沒 有 不 瞭 解 題 意, 則 請 勾 選 不 知 道 當 然, 在 這 樣 問 答 的 過 程 中, 如 果 訪 員 發 現 受 訪 者 其 實 是 真 的 不 瞭 解 題 意 時, 請 不 要 強 迫 受 訪 者 回 答, 更 不 可 以 應 受 訪 者 要 求 隨 便 填 寫 一 個 答 案 3. 受 訪 者 覺 得 答 案 是 不 一 定 或 是 看 情 形 受 訪 者 也 可 能 回 答 不 一 定 以 表 示 受 訪 者 認 為 答 案 會 隨 情 境 不 同 改 變, 訪 員 可 以 依 據 題 目 內 容, 適 時 地 強 調 問 題 重 點, 例 如 就 整 個 社 會 來 說 就 您 個 人 來 說 一 般 來 說 等, 並 再 次 強 調 受 訪 者 只 要 單 純 依 據 題 目 內 容 作 答 即 可 若 經 訪 員 追 問 之 後, 受 訪 者 仍 主 張 不 一 定 的 答 案, 請 訪 員 在 問 題 旁 空 白 處 寫 下 受 訪 者 的 考 量 即 可 4. 受 訪 者 回 答 內 容 含 糊 不 清 每 一 位 訪 員 都 必 須 完 全 瞭 解 每 一 道 題 目 詢 問 的 目 的, 以 便 於 在 得 到 答 案 的 同 時, 立 即 作 出 下 列 幾 項 判 斷, 即 受 訪 者 瞭 解 題 目 了 嗎? 受 訪 者 247

回 答 問 題 了 嗎? 答 案 清 楚 了 答 案 是 否 完 整 了? 答 案 是 否 是 真 實 的? 當 受 訪 者 誤 解 題 意 回 答 不 相 關 答 案 回 答 不 夠 詳 細 或 只 回 答 一 部 分 的 答 案 時, 訪 員 不 能 自 行 解 釋 題 意, 而 只 需 單 純 地 重 覆 題 目, 並 予 以 適 當 地 強 調 即 可 5. 回 答 超 出 選 項 範 圍 之 外 如 果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不 在 選 項 範 圍 中, 請 務 必 問 清 楚 受 訪 者 意 思, 並 可 以 試 著 將 選 項 重 複 唸 一 遍, 請 受 訪 者 從 中 選 擇 可 能 回 應 方 式 如 下 : 這 些 題 目 的 選 項, 是 我 們 依 按 一 般 民 眾 對 這 些 題 目 普 遍 性 的 選 擇 結 果 而 設 計 的, 我 們 希 望 您 能 從 這 些 固 定 的 選 項 中, 選 擇 一 個 與 您 的 意 見 比 較 接 近 的, 以 便 和 其 他 人 的 回 答 作 比 較 若 受 訪 者 堅 持 其 答 案, 而 選 項 中 有 其 他 這 個 選 項 時, 請 訪 員 歸 入 其 他 選 項 並 說 明 內 容 ; 若 沒 有 其 他 的 選 項, 請 訪 員 將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記 錄 在 題 目 旁 邊 的 空 白 處 ( 三 ) 態 度 量 表 與 行 為 頻 率 量 表 的 處 理 若 是 遇 到 態 度 量 表 和 行 為 頻 率 量 表 的 題 目, 例 如 : 很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很 不 同 意 或 詢 問 某 些 行 為 在 頻 率 或 次 數 的 多 寡 時, 訪 員 應 該 依 照 下 面 的 原 則 進 行 訪 問 : 1. 先 詢 問 出 受 訪 者 的 態 度 是 正 向 或 反 向 ( 如 : 同 意 還 是 不 同 意 ), 然 後 再 區 分 出 態 度 強 弱 或 行 為 頻 率 高 低 的 程 度 ( 如 : 若 回 答 為 同 意 時 接 著 問 是 非 常 同 意 還 是 同 意 ) 2. 若 受 訪 者 的 答 案 不 是 問 題 選 項 的 答 案 時, 請 勿 自 行 歸 類, 訪 員 可 再 以 問 卷 上 的 選 項 詢 問 一 遍, 讓 受 訪 者 習 慣 回 答 選 項 上 的 答 案 3. 儘 量 避 免 讓 受 訪 者 對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做 相 同 回 答, 例 如 每 一 題 都 回 答 很 同 意 或 很 不 同 意, 而 需 探 究 受 訪 者 是 否 真 的 都 很 同 意 很 不 同 意 或 只 是 敷 衍 ( 四 ) 數 字 型 答 案 的 追 問 若 題 目 要 求 受 訪 者 回 答 精 確 的 數 字 時, 受 訪 者 可 能 會 回 答 一 個 範 圍 或 是 大 約 的 數 字, 但 這 卻 不 是 我 們 想 要 的 答 案, 請 適 時 地 加 以 詳 細 追 問 此 外, 在 追 問 數 字 答 案 時, 訪 員 應 以 不 提 供 暗 示 與 引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例 如 : 利 用 重 複 詢 問 獲 得 答 案 訪 員 :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大 約 看 幾 次 西 醫 呢? 受 訪 者 : 可 能 是 1 到 2 次 吧! 不 一 定 訪 員 : 那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每 一 個 月 平 均 看 幾 次 西 醫 呢? 受 訪 者 : 大 概 是 1 次... 或 是 2 次 訪 員 : 那 麼 請 問 是 1 次 還 是 2 次 呢? 受 訪 者 : 大 概 是 1 次 左 右 吧! 九 回 報 督 導 人 員 1. 主 動 與 督 導 員 聯 絡 訪 員 進 行 訪 問 時, 若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訪 問 期 間 有 任 何 困 難 ( 如 位 在 山 區 交 通 不 便 ), 或 臨 時 有 突 發 狀 況 發 生 而 無 法 繼 續 訪 問 時, 請 務 必 立 即 告 知 督 導, 使 督 導 員 能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來 提 供 妥 善 的 解 決 方 法, 而 本 小 組 也 可 經 由 督 導 進 而 隨 時 掌 握 每 位 訪 員 的 實 際 訪 問 狀 況 訪 員 除 定 期 向 督 導 人 員 回 報 進 度 外, 應 隨 時 與 督 導 員 保 持 聯 絡, 並 依 規 定 日 期 交 回 完 成 問 卷 為 能 充 分 掌 握 訪 問 進 度, 請 訪 員 務 必 於 每 週 一 和 248

二 定 期 回 報 督 導 員 訪 問 完 成 份 數 2. 回 報 面 訪 情 形 於 調 查 執 行 期 間, 請 訪 員 以 通 訊 方 式 或 親 自 到 辦 公 室, 報 告 訪 問 進 度 ( 完 成 份 數 ) 交 換 意 見 提 出 所 遇 困 難 或 需 要 協 助 之 事 項, 並 聽 取 督 導 回 覆 或 接 受 督 導 之 工 作 協 調 面 訪 情 形 之 回 報 將 由 各 分 區 之 督 導 記 錄 所 有 回 報 情 形, 由 督 導 彙 整 回 報 小 組 辦 公 室, 並 視 需 要 向 小 組 辦 公 室 取 得 協 助 3. 每 週 定 期 繳 交 問 卷 予 督 導 員 為 了 協 助 本 中 心 有 效 掌 控 問 卷 資 料 的 品 質, 請 訪 員 每 週 都 要 依 規 定 定 時 繳 交 已 完 訪 之 問 卷 給 督 導, 以 便 讓 督 導 可 以 提 早 檢 查 出 訪 員 在 訪 問 上 的 問 題 問 卷 繳 交 的 時 程 規 定 如 下 : 第 一 次 繳 交 : 8 月 14 日 應 繳 份, 實 際 繳 交 份 第 二 次 繳 交 : 8 月 31 日 應 繳 份, 實 際 繳 交 份 將 所 有 剩 餘 的 成 功 完 訪 問 卷 繳 交 給 督 導 4. 資 料 總 整 理 與 繳 回 訪 員 除 了 要 定 期 繳 交 成 功 完 訪 的 問 卷 給 督 導 之 外, 在 調 查 工 作 結 束 後, 訪 員 應 將 剩 餘 的 問 卷 ( 包 括 成 功 問 卷 與 失 敗 問 卷 ) 訪 問 記 錄 與 各 項 表 格 整 理 好 並 填 妥 後, 於 8 月 31 日 之 前 繳 回 給 小 組 督 導 員 繳 回 資 料 包 括 : A. 成 功 問 卷 [ 請 自 行 檢 查 問 卷 是 否 有 錯 漏 ] B. 樣 本 名 單 [ 請 檢 查 樣 本 名 單 記 錄 是 否 有 錯 漏 ] C. 多 餘 的 禮 卷 問 卷 D. 其 他 ( 其 他 規 定 需 交 回 的 物 品 或 資 料 ) 5. 訪 員 工 作 評 估 在 調 查 訪 問 結 束 後, 除 了 基 本 訪 問 費 的 發 放 外, 本 小 組 也 會 依 據 訪 員 在 訪 問 調 查 期 間 工 作 表 現 的 優 劣 而 提 供 訪 員 工 作 獎 金 訪 員 工 作 評 估 的 標 準 包 括 : 訪 員 是 否 準 時 完 成 訪 問 工 作 訪 員 問 卷 記 錄 的 品 質 樣 本 名 單 與 記 錄 的 正 確 性 是 否 依 規 定 時 間 繳 回 問 卷 是 否 隨 時 與 督 導 聯 繫 各 項 資 料 繳 回 的 完 整 度 完 訪 率 及 拒 訪 率 等 上 述 評 估 方 式 除 了 作 為 訪 員 工 作 獎 金 發 放 的 準 則 外, 也 作 為 本 小 組 評 估 訪 員 繼 續 參 與 調 查 訪 問 工 作 的 考 量 依 據 因 此, 若 訪 員 於 調 查 訪 問 期 間 表 現 不 佳, 本 中 心 將 考 慮 拒 絕 該 訪 員 繼 續 參 與 調 查 訪 問 計 畫 十 問 卷 變 項 之 說 明 249

備 查 機 關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發 文 文 號 : 處 普 三 字 第 1000004303 號 有 效 期 間 至 100 年 12 月 底 100 年 民 眾 自 付 醫 療 費 用 問 卷 調 查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問 卷 編 號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受 訪 者 編 號 開 始 訪 問 時 間 結 束 就 醫 類 別 一 請 問 您 這 次 就 醫 的 類 別? 急 診 住 院 ( 住 院 天 數 : ) 西 醫 牙 醫 中 醫... 急 診 : 凡 需 立 即 給 予 患 者 緊 急 適 當 之 處 理, 以 拯 救 其 生 命 縮 短 其 病 程 保 留 其 肢 體 或 維 持 其 功 能 者 住 院 : 指 由 醫 院 的 醫 師 提 供 病 患 住 院 服 務, 包 括 診 察 諮 詢 開 處 方 檢 驗 處 置 照 顧 病 房 服 務 等 與 住 院 治 療 相 關 之 服 務 西 醫 : 指 由 西 醫 診 所 或 醫 院 的 醫 師 提 供 病 患 門 診 服 務, 包 括 診 察 諮 詢 開 處 方 後 續 追 蹤 打 針 與 疫 苗 等 與 醫 療 診 斷 與 治 療 相 關 之 服 務 或 由 醫 護 人 員 對 生 病 或 受 傷 ( 復 發 ) 導 致 影 響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的 病 患, 透 過 各 種 治 療 儀 器 設 備 或 是 動 作 肌 力 訓 練 等 提 供 復 健 照 護, 以 改 善 並 增 進 病 患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或 生 理 機 能 ( 包 括 西 醫 診 療 及 西 醫 復 健 照 護 ) 中 醫 : 指 由 中 醫 診 所 或 醫 院 的 中 醫 師 提 供 病 患 門 診 服 務, 包 括 診 察 諮 詢 後 續 追 蹤 開 處 方 傷 科 處 置 針 灸 等 的 醫 療 診 斷 與 治 療 服 務 ; 或 由 醫 護 人 員 對 生 病 或 受 傷 ( 復 發 ) 導 致 影 響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的 病 患, 透 過 各 種 治 療 儀 器 設 備 或 是 動 作 肌 力 訓 練 等 提 供 復 健 照 護, 以 改 善 並 增 進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或 生 理 機 能 ( 包 括 中 醫 診 療 及 中 醫 復 健 照 護 ) 牙 醫 : 指 由 診 所 或 醫 院 的 牙 醫 師 提 供 病 患 門 診 服 務 : 包 括 齲 齒 治 療 口 腔 外 科 手 術 ( 包 括 拔 牙 ) 人 工 植 牙 牙 齒 雷 射 美 白 或 美 容 牙 周 病 治 療 根 管 治 療 治 療 性 牙 結 石 清 除 固 定 或 活 動 或 全 口 義 齒 義 齒 修 補 假 牙 磨 復 等 的 醫 療 診 斷 與 治 療 服 務 二 請 問 您 這 次 就 醫 之 等 候 時 間 與 就 醫 時 間 250

身 體 不 舒 服 需 要 治 療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準 備 出 發 抵 達 醫 療 院 所 醫 師 開 始 看 診 完 成 所 有 就 醫 流 程 準 備 離 開 ( ) ( ) ( ) ( ) ( ) ( ) ( 填 寫 範 例 :8/1,10:30, 註 : 若 無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則 不 用 填 寫 該 選 項 ) 三 請 問 您 這 次 就 醫 的 症 狀 或 病 名 為 何? 身 體 不 舒 服 需 要 治 療 : 係 指 受 訪 者 身 體 不 舒 服 決 定 要 去 看 醫 師 的 時 間 點 完 成 所 有 就 醫 流 程 準 備 離 開 : 係 指 就 醫 民 眾 繳 完 當 次 就 醫 費 用 的 時 間 點 當 次 就 醫 醫 療 費 用 ( 請 依 據 收 據 內 容 或 實 際 情 形 記 錄 該 次 醫 療 費 用 明 細, 並 將 收 據 拍 照 以 利 核 對 ) 一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費 用 ( 若 有 其 他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請 自 行 填 寫 ) 醫 療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1. 診 察 費 2. 藥 費 3. 藥 事 服 務 費 4. 注 射 費 5. 檢 驗 費 6. 檢 查 費 7. 處 理 手 術 費 8. 材 料 費 9. 251

二 自 付 醫 療 項 目 費 用 ( 若 有 其 他 自 費 項 目, 請 自 行 填 寫 ) 項 目 名 稱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醫 療 院 所 人 員 有 無 徵 詢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您 的 同 意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給 您 1. 掛 號 費 有 無 2.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3.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4.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有 無 5. 檢 驗 檢 查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6. 藥 品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7. 衛 材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8. 病 房 費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9.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醫 院 病 人 有 無 自 費 金 額 合 計 : 看 護 費 日 薪 / 月 薪 註 : 若 為 住 院 病 患, 請 詢 問 其 是 否 有 請 看 護, 且 該 費 用 不 計 入 當 次 自 費 金 額 合 計 三 如 果 健 保 將 所 有 自 付 費 用 取 消, 但 需 多 繳 健 保 費 請 問 您 願 意 每 個 月 多 付 多 少 健 保 費 呢? 最 高 元 ; 最 低 元 252

四 請 您 就 以 下 問 題 說 出 您 對 於 這 次 就 醫 的 整 體 看 法, 1. 服 務 態 度 極 佳 佳 不 佳 極 不 佳 2. 硬 體 設 施 極 好 良 好 不 良 極 不 良 3. 環 境 清 潔 極 乾 淨 乾 淨 不 乾 淨 極 不 乾 淨 4. 就 醫 流 程 極 流 暢 流 暢 繁 瑣 極 繁 瑣 5. 醫 療 技 術 好 不 好 6.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項 目 清 楚 不 清 楚, 原 因 : 7. 收 據 上 的 自 費 總 金 額 滿 意 不 滿 意, 原 因 : 8.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之 金 額 有 無 9. 有 無 超 過 您 預 期 應 繳 的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有 無 10 知 不 知 道 醫 療 院 公 布 的 自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知 道 不 知 道 11. 其 他, 請 填 寫 原 因 五 請 問 您 在 這 次 就 醫 過 程 中,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您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這 次 就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無 有 購 買 項 目 金 額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1. 2. 3. 4. 5. 6. 7. 8. 9. 10. 253

過 去 醫 療 利 用 情 形 與 費 用 支 出 一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年 內 是 否 有 就 醫 利 用? ( 不 包 含 這 次 就 醫 次 數 ) 無 有 就 醫 類 別 回 憶 期 間 就 醫 次 數 平 均 每 次 就 醫 費 用 最 常 去 的 醫 療 院 所 住 院 急 診 長 期 照 護 牙 醫 門 診 中 醫 門 診 一 年 一 年 一 年 六 個 月 六 個 月 傳 統 民 俗 療 法 六 個 月 西 醫 門 診 一 個 月 註 : 傳 統 民 俗 療 法 係 指 收 驚 接 骨 藥 籤 放 血 推 拿 按 摩 等 非 傳 統 醫 學 方 式... 次 數 計 算 方 式 : 西 牙 中 醫 門 診 次 數 : 指 本 次 就 診 需 掛 號 或 有 繳 費 者 ; 一 次 掛 號 或 一 次 繳 費 但 需 就 診 數 次, 方 可 完 成 一 整 體 療 程 者, 則 以 一 次 計 假 牙 鑲 牙 矯 正 等 次 數 : 指 從 開 始 接 受 此 相 關 齒 科 醫 療 服 務 到 完 成 一 整 體 療 程 者, 雖 過 程 中 可 能 包 括 數 次 的 回 診, 但 仍 以 一 次 計 假 牙 鑲 牙 矯 正 等 費 用 : 指 病 患 從 開 始 進 行 此 相 關 齒 科 醫 療 服 務 到 完 成 一 整 體 療 程 所 花 費 的 總 費 用 住 院 次 數 : 指 前 往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之 入 院 次 數 住 院 天 數 : 指 病 患 從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到 辦 理 出 院 ( 包 括 病 癒 轉 院 或 死 亡 ) 手 續 期 間 的 住 院 天 數 ; 若 住 院 病 患 於 100 年 4 月 17 日 仍 未 出 院 者, 則 住 院 天 數 以 從 辦 理 住 院 手 續 到 4 月 17 日 的 天 數 計 算... 254

二 請 問 您 過 去 一 個 月 是 否 有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無 有 1. 購 買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單 位 ( 天 份 次 個 等 ) 2. 註 : 如 西 藥 中 藥 草 藥 健 康 食 品 醫 療 ( 非 ) 耐 久 財 眼 鏡 保 健 用 品 或 器 材 醫 療 用 品 與 設 備 臨 床 實 驗 診 斷 造 影 等... 西 藥 : 普 拿 疼 消 炎 藥 感 冒 藥 胃 腸 藥 咳 嗽 藥 抗 生 素 口 服 液 生 理 食 鹽 水 外 用 藥 膏 或 藥 水 避 孕 藥 眼 藥 水 撒 隆 巴 斯 家 庭 常 用 各 類 成 藥 等 中 藥 : 當 歸 人 蔘 四 物 四 神 十 全 大 補 枸 杞 等 中 藥 材 與 方 劑 或 傳 統 中 藥 成 藥 或 科 學 濃 縮 中 藥 藥 粉 等 草 藥 : 左 手 香 土 茯 苓 山 葡 萄 連 錢 草 七 葉 蓮 七 葉 膽 地 錢 草 狗 尾 草 等 健 康 食 品 : 維 他 命 鈣 片 膠 原 蛋 白 維 骨 力 蜂 膠 雞 精 蠻 牛 巴 西 磨 菇 螺 旋 藻 魚 肝 油 深 海 魚 油 牛 蒡 茶 靈 芝 安 素 燕 窩 納 豆 卵 磷 脂 葡 萄 籽 各 種 精 油 等 其 他 醫 療 非 耐 久 財 : 體 溫 計 急 救 箱 冰 枕 繃 帶 紗 布 彈 性 襪 尿 布 尿 液 試 紙 保 險 套 驗 孕 紙 避 孕 裝 置 急 救 箱 等 眼 鏡 : 具 矯 正 視 力 效 用 者 ( 含 隱 形 眼 鏡 ) 其 他 醫 療 耐 久 財 : 血 壓 計 體 脂 計 醫 療 用 按 摩 設 備 不 具 醫 療 效 用 的 保 健 用 品 或 器 材 : 健 身 器 材 按 摩 椅 ( 棒 ) 計 步 器 等 具 醫 療 或 復 健 效 用 的 醫 療 用 具 與 設 備 : 鐵 衣 整 型 ( 矯 正 ) 鞋 義 肢 義 眼 拐 杖 頸 部 鐵 架 或 骨 科 器 材 和 填 補 裝 置 等 臨 床 實 驗 : 尿 液 物 理 和 化 學 治 療 血 液 排 泄 物 細 菌 培 養 等 檢 驗 診 斷 造 影 : X 光 片 核 磁 共 振 造 像 診 斷 超 音 波 心 血 管 造 影 術 等 其 他 附 屬 服 務 : 診 斷 證 明 書 及 其 他 ( 出 診 費 救 護 車 費 用 付 醫 師 車 資 費 等 ), 其 中 診 斷 證 明 書 係 指 於 最 近 3 個 月 間 申 請 的 所 有 診 斷 證 明 書 的 費 用, 不 論 是 做 何 用 處 均 需 填 入, 例 : 就 醫 證 明 書 診 斷 證 明 書 出 生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急 診 外 傷 診 斷 證 明 書 或 其 他 ( 診 費 救 護 車 費 用 付 醫 師 車 資 費 等 ) 等.. 255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本 調 查 目 的 在 探 討 您 對 自 己 健 康 的 看 法 這 些 資 訊 將 能 幫 助 您 記 錄 您 的 感 受, 以 及 您 在 執 行 日 常 生 活 的 能 力 敬 請 回 答 以 下 各 問 題 並 圈 選 一 適 當 答 案 如 您 對 某 一 問 題 的 答 案 不 能 確 定, 還 是 請 您 盡 可 能 選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在 本 部 分 所 指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係 指 從 今 天 往 前 算 三 十 天 內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關 於 目 前 您 的 健 康 與 日 常 活 動, 請 回 答 最 正 確 的 答 案 Q1. 一 般 來 說, 您 認 為 您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是? 極 好 的...1 很 好...2 好...3 普 通...4 不 好...5 下 面 是 一 些 您 日 常 可 能 從 事 的 活 動, 請 問 您 目 前 健 康 狀 況 會 不 會 限 制 您 從 事 這 些 活 動? 如 果 會, 到 底 限 制 有 多 少? Q2. 中 等 程 度 活 動, 例 如 搬 桌 子 拖 地 板 打 保 齡 球 或 打 太 極 拳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1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2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制...3 Q3. 爬 數 層 樓 樓 梯 會, 受 到 很 多 限 制...1 會, 受 到 一 些 限 制...2 不 會, 完 全 不 受 限 制...3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是 否 曾 因 為 身 體 健 康 問 題, 而 在 工 作 上 或 其 他 日 常 活 動 方 面 有 下 列 任 何 的 問 題? Q4.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成 的 較 少 有...1 無...2 Q5. 可 以 做 的 工 作 或 其 他 活 動 的 種 類 受 到 限 制 有...1 無...2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是 否 曾 因 為 情 緒 問 題 ( 例 如, 感 覺 沮 喪 或 焦 慮 ), 而 在 工 作 上 或 其 他 日 常 活 動 方 面 有 下 列 的 問 題? Q6.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比 您 想 要 完 成 的 較 少 有...1 無...2 256

Q7. 做 工 作 或 其 他 活 動 時 不 如 以 往 小 心 有...1 無...2 Q8.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身 體 疼 痛 對 您 的 日 常 工 作 ( 包 括 上 班 及 家 務 ) 妨 礙 程 度 如 何? 完 全 沒 有 妨 礙...1 有 一 點 妨 礙...2 中 度 妨 礙....3 相 當 多 妨 礙...4 妨 礙 到 極 點...5 Q9.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心 情 平 靜?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0.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精 力 充 沛?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1.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有 多 少 時 間 您 覺 得 悶 悶 不 樂 和 憂 鬱?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Q12.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您 的 身 體 健 康 或 情 緒 問 題 有 多 少 時 候 會 妨 礙 您 的 社 交 活 動 ( 如 拜 訪 親 友 等 )? 一 直 都 會...1 大 部 分 時 間 會...2 有 時 候 會...3 很 少 會...4 從 不 會...5.. 健 康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健 康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之 訪 問 方 式, 以 0 分 到 100 分,0 分 表 示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極 不 健 康,100 分 表 示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極 健 康, 請 依 各 題 目 詢 問 受 訪 者 自 己 給 自 己 多 少 分 數, 訪 員 再 依 此 分 數 依 題 目 轉 換 成 兩 量 表 三 量 表 五 量 表, 是 自 述 健 康 得 分 落 於 哪 一 區 間 例 如 :Q12 之 選 項 為 五 量 表, 故 其 區 間 為 0~20 21~40 41~60 61~80 81~100, 因 此 若 受 訪 者 回 答 此 選 項 得 分 為 74 分, 則 該 得 分 落 於 61~80 區 間, 則 表 示 該 受 訪 者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很 少 會 因 為 身 體 健 康 或 情 緒 問 題 而 妨 礙 到 社 交 活 動 ( 如 拜 訪 親 友 等 ).. 257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一 受 訪 者 : 本 人 陪 同 親 朋 好 友 ( 以 下 請 填 寫 就 醫 民 眾 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二 姓 名 :, 是 否 以 健 保 身 分 就 醫 三 性 別 : 男 性 女 性 四 出 生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五 教 育 程 度 : 未 受 教 育 國 小 國 中 ( 初 中 初 職 ) 高 中 ( 高 職 )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以 上 其 他.. 教 育 程 度 : 非 在 學 中 之 受 訪 者, 請 填 寫 最 高 畢 業 或 最 高 肄 業 學 歷 : 在 學 中 之 受 訪 者 請 填 寫 目 前 在 學 之 學 歷.. 六 聯 絡 電 話 : ( 市 話 ) ( 手 機 ) 七 婚 姻 狀 況 : 未 婚 有 偶 同 居 有 偶 分 居 離 婚 同 居 離 婚 分 居 喪 偶 八 居 住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九 戶 籍 地 址 : 同 居 住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十 職 業 : 1. 請 問 您 從 事 什 麼 工 作, 職 稱 為 何, 職 業 分 類 代 號 2. 請 問 您 家 中 主 要 收 入 者, 從 事 什 麼 工 作, 職 稱 為 何, 職 業 分 類 代 號.. 職 業 : 請 訪 員 於 訪 視 後 參 考 附 錄 一 職 業 類 別 分 類 別 依 據 受 訪 者 的 工 作 類 別 與 職 稱 轉 換 成 職 業 分 類 代 號.. 十 一 請 問 您 個 人 一 年 的 收 入 平 均 為 : 無 任 何 收 入 未 滿 20 萬 元 20~ 未 滿 40 萬 元 40~ 未 滿 60 萬 元 60~ 未 滿 80 萬 元 80~ 未 滿 100 萬 元 100~ 未 滿 150 萬 元 150 萬 元 以 上 十 二 請 問 您 目 前 居 住 在 同 一 戶 籍 的 家 人 共 人, 其 中 15 歲 ( 含 ) 以 下 小 孩, 共 人, 您 家 中 所 有 成 員 總 年 收 入 為 : 無 任 何 收 入 50 萬 元 以 下 50~ 未 滿 100 萬 元 258

100~ 未 滿 150 萬 元 150~ 未 滿 200 萬 元 200~ 未 滿 250 萬 元 250~ 未 滿 300 萬 元 300 萬 元 以 上.. 戶 內 人 口 : 普 通 住 戶 指 以 家 庭 為 主 體, 在 同 一 戶 籍 地 營 共 同 生 活 之 親 屬 及 戶 內 受 僱 人 與 寄 居 人 所 組 成 之 住 戶 所 謂 營 共 同 生 活 : 係 指 共 膳 宿 或 共 生 活 費 用 ; 或 雖 非 共 費 用, 但 其 生 活 方 式 作 息 起 居 都 在 一 起 戶 內 人 口 係 指 於 調 查 開 始 日, 在 戶 籍 地 已 實 際 或 預 期 居 住 達 三 個 月 以 上 者, 均 請 查 填 包 括 : 因 就 學 就 業 離 家 者 所 得 收 入 者 : 凡 戶 內 成 員 年 收 入 達 103,000 元 以 上 者, 以 及 家 庭 非 公 司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均 屬 之, 另 無 業 者 家 庭 則 需 擇 一 財 產 所 得 或 經 常 性 移 轉 收 入 負 責 人 屬 之.. 十 三 請 問 您 是 否 有 壽 險 附 加 醫 療 險 或 意 外 險 附 加 醫 療 險 或 單 獨 購 買 的 醫 療 險 有, 請 問 您 每 年 投 保 的 費 用 為 : 5 千 元 以 下 5 千 元 ~ 未 滿 1 萬 元 1 萬 ~ 未 滿 1 萬 5 千 元 1 萬 5 千 元 ~ 未 滿 2 萬 元 2 萬 ~ 未 滿 2 萬 5 千 元 2 萬 5 千 元 ~ 未 滿 3 萬 元 3 萬 ~ 未 滿 3 萬 5 千 元 3 萬 5 千 元 ~ 未 滿 4 萬 元 4 萬 ~ 未 滿 4 萬 5 千 元 4 萬 5 千 元 ~ 未 滿 5 萬 元 5 萬 元 以 上 沒 有 不 知 道.. 醫 療 險 : 因 疾 病 或 意 外 補 償 醫 療 處 置 花 費 的 保 險 類 型 ( 儲 蓄 險 不 包 括 在 內 ), 例 如 : 終 身 醫 療 險 還 本 型 醫 療 險 定 期 醫 療 險 實 支 實 付 醫 療 險 等.. 259

附 錄 一 職 業 類 別 分 類 別 職 業 類 別 分 類 別 1.Managers and senior officer 管 理 與 資 深 公 務 人 員 11. Corporate managers 法 人 組 織 類. 團 體 類 的 管 理 人 如 : 政 府 部 門 資 深 公 務 人 員 國 會 議 會 成 員 行 政 官 外 交 官 秘 書 ( 政 府 ) 特 派 員 主 要 組 織 的 指 揮 者 與 主 要 經 理 業 務 主 管 如 : 工 程 管 理 者 製 造 與 維 修 管 理 者 如 : 財 務 主 管 市 場 與 銷 售 管 理 者 採 購 管 理 者 廣 告 與 大 眾 管 理 者 如 : 消 費 者 服 務 管 理 者 ( 消 基 會 ) 消 費 者 維 護 管 理 者 ( 消 保 會 ) 品 質 保 證 管 理 者 如 : 銀 行 管 理 者 分 局 的 管 理 者 郵 局 局 長 如 : 倉 庫 與 零 售 業 管 理 者 如 : 船 長 機 長 首 領 少 尉 中 尉 上 尉 州 長. 總 督 如 : 社 會 服 務 業 與 日 間 照 護 管 理 者 12. Managers and proprietors in agriculture and service 農 業 與 服 務 的 經 營 者 如 : 農 業 園 藝 業 林 業 與 漁 業 的 管 理 者 自 然 環 境 與 保 護 管 理 者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如 : 飯 店 管 理 者 賓 館 經 營 者 餐 廳 管 理 者 酒 館 老 闆 旅 行 社 管 理 者 如 : 地 產 房 產 土 地 管 理 者 髮 廊 與 沙 龍 業 管 理 者 報 紙 ( 或 定 期 刊 物 ) 經 銷 商 出 版 商 的 管 理 者 2.Professional occupations 專 業 性 職 業 2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fessionals 科 學 與 技 術 專 業 人 員 如 : 地 質 學 家 數 學 家 氣 象 學 家 物 理 學 家 化 學 家 生 物 學 家 生 化 家 微 生 物 學 家 病 理 學 家 植 物 學 家 地 震 學 家 如 : 土 木 工 程 師 城 市 工 程 師 石 油 工 程 師 礦 產 工 程 師 水 利 工 程 師 電 機 工 程 師 能 源 工 程 師 設 計 工 程 師 如 : 軟 體 ( 電 腦 ) 專 家 電 腦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系 統 分 析 師 工 程 師 ( 未 註 明 頭 銜 ) 22. Health professionals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如 : 開 業 醫 師 醫 師 中 醫 師 牙 醫 心 理 師 藥 劑 師 精 神 科 醫 師 驗 光 師 牙 齒 矯 正 師 獸 醫 23.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ofessionals 教 育 與 研 究 專 家 如 : 教 育 專 家 老 師 (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 特 教 老 師 教 授 大 學 講 師 ( 中 小 學 ) 校 長 教 育 家 學 校 財 務 主 管 大 學 行 政 人 員 如 : 科 學 家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員 ( 人 類 考 古 歷 史 地 理 語 言 社 會 學 家 ) 助 教 ( 大 學 ) 研 究 助 理 ( 大 學 ) 24. Business and public service professionals 商 業 與 大 眾 服 務 專 業 人 員 如 :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律 師 驗 屍 官 法 務 官 法 庭 書 記 司 法 書 記 如 : 會 計 師 ( 合 格 ) 稽 查 員 審 計 員 商 業 分 析 師 管 理 顧 問 統 計 員 商 業 分 析 師 260

如 : 建 築 師 ( 室 內 設 計 師 ) 估 料 師 土 地 測 量 員 建 築 物 測 量 員 礦 物 測 量 員 如 :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 第 六. 七 職 等 ) 登 錄 員. 戶 籍 員 社 工 人 員 緩 刑 犯 監 督 員 神 職 人 員 ( 神 父 牧 師 ) 如 : 圖 書 館 員 檔 案 保 管 人 3. Associat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occupations 專 業 與 技 術 類 職 業 31.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科 學 與 技 術 專 業 人 員 如 : 實 驗 室 技 員 ( 細 胞 篩 選 偵 查 員 ) 如 : 建 築 物 與 都 市 計 畫 技 員 工 程 起 草 者 立 案 者 製 圖 師 如 :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員 系 統 支 持 人 員 32. Health and social welfare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醫 療 與 社 會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如 : 護 士 助 產 士 醫 療 輔 助 人 員 ( 救 護 車 ) X 光 照 相 師 配 鏡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特 殊 療 法 技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醫 檢 師 放 射 師 營 養 學 家 按 摩 師 矯 正 斜 眼 師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人 員 ( 社 工 人 員 以 青 少 年 為 對 象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 33. Protective service occupations 保 護 與 服 務 類 職 業 如 : 軍 士 飛 行 員 中 士 下 士 海 軍 士 官 士 兵 列 兵 工 兵 職 業 軍 人 軍 中 僱 員 警 察 消 防 員 守 衛 法 警 獄 吏 海 岸 警 備 隊 海 關 與 貨 物 稅 人 員 34.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occupations 文 化. 媒 體 與 運 動 類 職 業 如 : 藝 術 家 卡 通 片 繪 製 者 插 圖 畫 家 雕 刻 家 作 家 編 輯 口 譯 員 編 劇 翻 譯 家 表 演 者 演 員 歌 手 舞 者 音 樂 家 服 裝 設 計 師 設 計 家 ( 服 裝 平 面 廣 告 家 具 ) 計 者 廣 告 業 編 輯 廣 播 人 新 聞 記 者 電 台 記 者 攝 影 師 錄 音 師 抄 錄 員 運 動 員 裁 判 員 運 動 教 練 有 氧 教 練 35. Business and public service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商 業 與 大 眾 服 務 類 專 業 人 員 如 :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員 飛 機 駕 駛 員 水 手 船 員 領 航 員 火 車 司 機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 律 師 之 書 記 職 員 )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票 經 紀 人 財 經 顧 問 稅 務 員 天 然 資 源 保 護 者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員 4. Administrative and secretarial occupations 行 政 與 書 記 類 職 業 41. Administrative occupations 行 政 類 職 業 如 : 市 民 服 務 的 執 行 官 ( 鄰 長 里 長 村 長 ) 行 政 人 員 ( 政 府 ) 行 政 助 理 ( 政 府 ) 銀 行 職 員 郵 局 職 員 出 納 員 辦 事 員 職 員 書 記 記 帳 員 42. Secretarial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書 記 類 相 關 性 職 業 如 : 秘 書 ( 醫 師 秘 書 律 師 秘 書 學 校 秘 書 公 司 秘 書 雙 語 秘 書 ) 接 待 員 傳 達 員 打 字 員 速 聽 員 速 記 員 文 書 處 理 機 之 操 作 員 261

5. Skilled trades occupation s 技 術 類 職 業 51. Skilled agricultural trades 農 業 技 術 性 職 業 如 : 農 夫 漁 夫 園 丁 土 地 管 理 員 52. Skilled metal and electrical trades 金 屬 與 電 子 類 技 藝 如 : 鐵 匠 煉 冶 工 人 製 模 工 人 砂 芯 製 造 者 印 模 鑄 造 工 金 屬 模 板 工 人 造 ( 修 ) 船 者 如 : 金 屬 機 械 安 裝 者 和 操 作 者 金 屬 加 工 製 造 者 精 密 儀 器 製 造 者 如 : 汽 車 工 程 師 汽 車 電 氣 技 師 修 車 者 汽 車 噴 霧 漆 工 如 : 電 子 通 訊 工 程 師 電 腦 工 程 師 ( 安 裝 和 維 修 ) 電 子 工 程 師 軟 體 工 程 師 程 式 訓 練 師 53. Skilled 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trades 建 造 與 建 築 類 技 藝 如 : 鋼 鐵 建 造 者 水 泥 工 建 築 工 人 鉛 窗 業 裝 璜 師 水 電 工 鐵 匠 木 匠 油 漆 工 裝 玻 璃 工 人 窗 戶 製 造 者 和 安 裝 者 如 : 粉 刷 工 舖 地 板 的 人 和 牆 壁 製 造 工 室 內 裝 潢 師 建 築 師 室 內 設 計 師 54. Textiles, printing and other skilled trades 紡 織 品 與 印 刷 類 技 藝 如 : 織 布 工 編 織 者 ( 男 裝 ) 裁 縫 師 ( 女 裝 ) 裁 縫 師 修 改 衣 服 ( 縫 紉 ) 皮 革 紡 織 服 飾 等 相 關 貿 易 如 : 印 刷 業 者 排 字 工 人 裝 訂 商 如 : 肉 販 魚 販 家 禽 販 麵 包 師 傅 麵 粉 糕 點 師 廚 師 如 : 玻 璃 和 陶 器 製 造 者 家 具 製 造 者 其 它 手 工 木 頭 製 造 者 調 音 師 金 匠 銀 器 匠 貴 重 寶 石 工 作 者 花 店 ( 佈 置 者 ) 花 商 手 工 藝 師 6.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61. Caring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愛 心 的 私 人 服 務 業 如 : 護 佐 ( 護 士 輔 助 員 ) 救 護 車 人 員 牙 助 住 家 管 理 員 照 護 助 理 居 家 照 護 者 如 : 幼 保 員 托 兒 所 護 士 兒 童 照 護 者 幼 教 老 師 ( 安 親 班 ) 保 母 如 : 獸 醫 護 士 與 助 理 狗 狗 美 容 師 馬 伕 動 物 園 管 理 員 62. Leisure and other personal service occupations 休 閒 與 其 他 私 人 服 務 業 如 : 救 生 員 售 票 員 ( 安 排 登 記 旅 客 行 李 貨 物 之 服 務 員 ) 領 隊 旅 行 社 職 員 導 遊 空 中 服 務 員 ( 火 車 ) 隨 車 服 務 員 收 票 員 車 掌 小 姐 如 : 美 髮 師 理 髮 師 美 容 師 彩 妝 藝 術 師 指 甲 美 容 師 減 重 顧 問 師 如 : 管 家 工 友 如 : 殯 葬 業 與 喪 葬 助 理 抬 棺 者 柩 夫 ( 殯 儀 館 館 長 ) 殯 葬 業 者 害 蟲 防 治 人 員 7. Sales occupations 銷 售 業 71. sales occupations 銷 售 業 如 : 銷 售 與 零 售 助 理 專 櫃 助 理 出 納 員 ( 零 售 業 ) 加 油 站 員 電 話 銷 售 員 電 話 招 攬 員 如 : 開 小 貨 車 銷 售 員 貨 攤 主 人 街 道 商 人 房 地 產 經 紀 人 櫥 窗 裝 飾 者 262

如 : 電 器 行 五 金 行 瓦 斯 行 ( 老 闆 ) 賣 水 果 檳 榔 商 人 房 仲 業 行 銷 會 計 保 險 業 務 員 金 融 業 雜 貨 站 ( 開 店 ) 商 業 與 證 券 業 72. customer service occupations 消 費 者 服 務 業 如 : 銷 貨 員 營 業 員 消 費 者 保 護 顧 問 消 費 者 聯 絡 員 8. Process, plant and machine operatives 機 器 設 備 操 作 業 81. process, plant and machine operatives 機 器 設 備 操 作 業 員 如 : 麵 包 助 理 啤 酒 釀 造 工 人 牛 奶 工 人 玻 璃 和 陶 瓷 製 造 技 術 ( 玻 璃 火 爐 技 工 窯 爐 燒 製 工 人 ) 紡 織 製 造 技 術 ( 紡 紗 工 人 捲 線 工 人 ) 化 學 與 相 關 製 造 技 術 ( 染 坊 技 術 尼 龍 紡 紗 工 人 油 漆 製 造 者 ) 橡 膠 製 造 技 術 ( 橡 膠 製 模 工 人 橡 膠 製 模 工 人 橡 膠 工 人 ) 塑 膠 製 造 技 術 ( 塑 膠 製 模 工 人 ) 金 屬 製 造 ( 冶 鍊 工 人 鍋 爐 工 人 ) 電 鍍 工 人 ( 電 鍍 工 人 鍍 鋅 工 人 ) 如 : 切 紙 機 操 作 員 書 籍 裝 訂 者 鋸 木 工 煤 礦 工 採 石 工 人 鑽 井 工 人 金 屬 工 作 機 器 操 作 ( 研 磨 機 械 師 金 屬 磨 光 器 ) 如 : 裝 配 工 ( 電 氣 產 品 汽 車 和 金 屬 貨 物 ) 定 時 檢 查 員 和 試 驗 員 過 磅 員 分 定 等 級 的 人 分 類 員 如 : 鷹 架 搭 建 者 道 路 建 築 技 師 ( 鋪 瀝 青 工 人 鋪 面 工 ) 鐵 路 建 築 和 維 修 師 82. transport and mobile machine drivers and operatives 運 輸 與 交 通 駕 駛 員 如 : 載 重 物 的 司 機 小 貨 車 司 機 公 車 和 巴 士 司 機 計 程 車 司 機 汽 車 司 機 汽 車 教 練 鐵 路 運 輸 技 工 遊 艇 和 輪 船 技 工 航 空 運 輸 技 師 ( 地 勤 ) 如 : 吊 車 司 機 叉 式 起 重 車 司 機 農 業 機 械 司 機 9. Elementary occupations 初 級 職 業 91. elementary trades, plant and storage related occupations 初 級. 手 藝. 機 器 設 備. 倉 儲 等 相 關 工 作 如 : 務 農 工 人 林 業 工 人 漁 業 和 農 業 相 關 工 作 如 : 建 築 工 人 木 工 手 藝 如 : 鑄 造 工 人 印 刷 機 器 看 守 員 罐 頭 食 品 工 人 裝 瓶 員 裝 填 員 加 工 工 人 工 廠 工 人 如 : 裝 卸 工 碼 頭 工 人 吊 運 工 人 倉 管 員 92. elementary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occupations 初 級 行 政 作 業 與 服 務 員 如 : 郵 遞 工 人 郵 件 分 類 員 郵 差 信 差 ( 郵 差 歸 類 於 公 家 機 關, 而 此 類 人 員 如 : 黑 貓 宅 急 便 送 貨 員 ) 如 : 醫 院 清 潔 工 飯 店 清 潔 工 廚 房 和 酒 席 助 手 ( 男 ) 侍 者 ( 女 ) 服 務 生 酒 吧 工 作 人 員 休 閒 及 主 題 遊 樂 園 服 務 員 如 : 窗 戶 清 洗 工 人 道 路 清 掃 夫 清 潔 工 佣 人 乾 洗 清 潔 工 洗 衣 員 熨 衣 工 人 如 : 保 安 衛 兵 和 相 關 職 業 計 時 停 車 管 理 員 學 校 巡 邏 員 停 車 服 務 員 如 : 書 架 裝 填 員 批 發 業 躉 售 業 票 根 檢 查 員 推 車 收 集 員 263

附 錄 二 樣 本 名 單 記 錄 表 受 訪 者 編 號 開 始 訪 問 時 間 結 束 樣 本 名 單 記 錄 表 地 區 : 醫 事 機 構 : 訪 問 日 期 : 訪 員 姓 名 : 訪 問 結 果 訪 問 時 遇 到 問 題 註 : 訪 問 結 果 :1 表 示 " 訪 問 完 成 " 2 表 示 " 無 法 完 成 " 3 表 示 " 無 法 完 成 原 因 " 264

附 錄 三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醫 院 ( 診 所 )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參 考 格 式 ) 病 患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出 生 日 期 : / / 性 別 : 就 診 日 期 : / / 就 醫 身 分 別 : 健 保 卡 就 醫 序 號 :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 就 醫 科 別 : 診 別 : 醫 師 姓 名 : 病 歷 號 碼 : 健 保 申 報 項 目 點 數 自 付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診 察 費 掛 號 費 藥 費 部 分 負 擔 藥 事 服 務 費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注 射 費 藥 品 部 分 負 擔 檢 驗 費 復 健 部 分 負 擔 檢 查 費 檢 驗 檢 查 處 置 手 術 費 藥 品 材 料 費 衛 材 其 他 小 計 : 健 保 申 報 點 (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非 一 點 一 元 給 付 ) 小 計 :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元 其 他 自 費 金 額 元 應 繳 金 額 : 元 收 款 人 : ( 收 費 章 及 日 期 ) 醫 院 ( 診 所 ) 名 稱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醫 院 ( 診 所 ) 地 址 電 話 ( 條 戳 或 圖 記 ) 第 聯 收 據 編 號 : 備 註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8 月 3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0960203653 號 函 附 265

附 錄 四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參 考 格 式 醫 院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收 據 ( 參 考 格 式 ) 病 患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 出 生 日 期 : / / 性 別 : 入 出 院 日 期 : / / ~ / / 就 醫 身 分 別 : 健 保 卡 就 醫 序 號 : 部 分 負 擔 代 號 : 住 院 科 別 : 病 房 號 : 主 治 醫 師 姓 名 : 病 歷 號 碼 : 健 保 申 報 項 目 點 數 自 付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診 察 費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 急 性 ) 病 房 費 1~30 日 管 灌 膳 食 費 31~60 日 檢 驗 檢 查 費 61 日 以 上 放 射 線 診 療 費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 慢 性 ) 治 療 處 置 費 30 日 以 下 手 術 費 31~90 日 復 健 治 療 費 91~180 日 血 液 血 漿 費 181 日 以 上 血 液 透 析 費 病 房 費 差 額 麻 醉 費 單 人 房 : 計 日 特 殊 材 料 費 雙 人 房 : 計 日 藥 費 病 房 膳 食 : 計 日 藥 事 服 務 費 檢 驗 檢 查 精 神 科 治 療 費 藥 品 注 射 技 術 費 衛 材 嬰 兒 費 部 分 給 付 * 其 他 小 計 : 健 保 申 報 點 ( 健 保 申 報 點 數 非 一 點 一 元 給 付 ) 小 計 : 住 院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元 其 他 自 費 金 額 元 應 繳 金 額 : 元 收 款 人 : ( 收 費 章 及 日 期 ) 醫 院 名 稱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醫 院 地 址 電 話 ( 條 戳 或 圖 記 ) 第 聯 收 據 編 號 : *: 指 陶 瓷 人 工 髖 關 節 人 工 水 晶 體 塗 藥 血 管 支 架 人 工 心 律 調 節 器 義 肢 等 五 項 由 病 患 自 付 部 分 備 註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6 年 8 月 3 日 衛 署 醫 字 第 0960203653 號 函 附 266

附 件 一 資 訊 安 全 保 密 切 結 書 ( 請 於 結 訓 後 填 寫 撕 下 繳 回 ) 資 訊 安 全 保 密 切 結 書 ( 個 人 ) 立 切 結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參 與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辦 理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委 託 執 行 之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 以 下 簡 稱 專 案 ), 工 作 期 間 因 業 務 需 要 接 觸 之 公 務 ( 機 密 ) 資 料, 乙 方 願 意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乙 方 於 專 案 進 行 期 間 因 進 行 調 查 搜 集 依 合 約 所 產 生 或 所 接 觸 之 公 務 ( 機 密 ) 資 料, 非 經 甲 方 同 意 或 授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洩 漏 或 將 上 開 資 料 再 使 用 或 交 付 第 三 者 對 所 獲 得 或 知 悉 之 上 述 公 務 ( 機 密 ) 資 料, 乙 方 須 負 保 密 責 任 二 公 務 ( 機 密 ) 資 料 保 密 期 限, 不 受 專 案 工 作 完 成 ( 結 案 ) 及 乙 方 不 同 工 作 地 點 及 時 間 之 限 制 乙 方 持 有 或 獲 知 公 務 ( 機 密 ) 資 料, 未 經 甲 方 同 意 或 授 權, 不 得 洩 漏 或 轉 讓 於 第 三 者 三 乙 方 雖 不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但 根 據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2 條 及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5 條 之 規 定, 乙 方 行 為 該 當 法 條 之 構 成 要 件, 仍 視 為 公 務 人 員 而 加 重 處 罰 四 乙 方 違 反 本 資 訊 安 全 保 密 切 結 書 之 規 定, 致 造 成 甲 方 或 第 三 者 之 損 害, 乙 方 同 意 無 條 件 負 擔 全 部 責 任, 包 括 因 此 所 致 甲 方 或 第 三 人 涉 訟 所 須 支 付 之 一 切 費 用 及 賠 償 於 第 三 人 對 甲 方 提 出 請 求 訴 訟, 經 甲 方 以 書 面 通 知 乙 方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乙 方 應 合 作 提 供,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廠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霖 立 切 結 書 人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商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戶 籍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67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訪 員 訓 練 100 年 7 月 268

計 畫 簡 介 本 計 畫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委 託 本 研 究 小 組 共 同 執 行 之 面 訪 調 查 計 畫, 旨 在 進 行 建 構 民 眾 自 費 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就 醫 利 用 影 響 之 評 估 模 式 之 研 究 本 計 畫 將 由 面 訪 員 進 行 面 對 面 訪 視 5000 位 就 醫 患 者 1. 住 院 2000 位 2. 門 診 3000 位 ( 醫 院 診 所 ) 269

訪 員 之 重 要 性 問 卷 品 質 決 定 研 究 品 質 270

廢 卷 標 準 問 卷 若 經 督 導 或 本 中 心 複 查 有 下 列 情 形 皆 視 為 廢 卷 ; 即 該 份 訪 問 問 卷 將 不 列 入 完 成 問 卷, 且 不 予 計 酬 因 而 未 達 完 成 份 數 者, 該 訪 員 須 再 繼 續 進 行 訪 問, 或 由 本 小 組 視 嚴 重 程 度 提 前 終 止 與 該 訪 員 之 合 作 關 係 271

廢 卷 標 準 1. 受 訪 者 的 姓 名 性 別 及 出 生 年 與 就 醫 費 用 收 據 所 列 不 符 者 2. 未 依 規 定 找 其 他 人 代 為 回 答 問 題 者 3. 未 經 督 導 員 或 本 小 組 辦 公 室 核 准 而 擅 自 找 他 人 代 為 執 行 訪 問 任 務 4. 把 問 卷 交 給 受 訪 者 而 訪 員 不 在 一 旁 觀 看 協 助 填 答 5. 漏 問 問 題 記 錄 未 盡 詳 實 錯 誤 過 多 或 不 依 規 定 跳 問 達 相 當 比 例, 致 使 問 卷 有 效 性 受 影 響 者 6. 訪 員 作 假 或 其 它 未 依 據 訪 問 原 則 進 行 訪 問 之 問 卷 272

訪 問 前 需 要 準 備 什 麼? 瞭 解 調 查 內 容 與 目 的 自 我 介 紹 與 訪 問 說 明 的 預 習 訪 問 前 多 複 習 問 卷, 增 加 對 問 卷 的 熟 悉 度 事 前 做 好 萬 全 的 心 理 準 備 每 次 出 訪 前 確 定 檢 查 裝 備 再 出 發 規 劃 訪 問 路 線 風 俗 民 情 的 瞭 解 273

面 訪 的 基 本 原 則 找 到 正 確 的 受 訪 者 完 全 依 照 問 卷 上 的 文 字 唸 出 題 目 1. 請 確 實 逐 字 唸 出 每 一 個 題 目 2. 不 要 隨 便 更 改 題 目 的 方 向 遵 照 問 卷 題 目 及 選 項 的 順 序 逐 一 詢 問 保 持 中 立 立 場 完 整 抄 錄 繳 費 收 據 上 的 費 用 項 目 金 額 等 訊 息 274

面 訪 的 基 本 原 則 堅 守 訪 員 的 職 業 道 德 尊 重 受 訪 者 拒 訪 的 權 利 問 卷 訪 問 記 錄 與 檢 查 贈 送 禮 卷 訪 員 自 填 部 分 之 填 寫 樣 本 名 單 記 錄 275

訪 問 的 技 巧 我 要 如 何 找 到 個 案? 我 該 怎 麼 自 我 介 紹? 如 何 使 受 訪 者 更 容 易 接 受 訪 問? 一 些 受 訪 者 可 能 有 的 疑 慮, 該 怎 樣 回 答? 276

答 案 的 記 錄 與 追 問 技 巧 記 錄 追 問 1. 不 知 道 或 是 沒 意 見 2. 受 訪 者 不 了 解 題 意 3. 受 訪 者 覺 得 答 案 是 不 一 定 或 是 看 情 形 4. 受 訪 者 回 答 內 容 含 糊 不 清 5. 回 答 超 出 選 項 範 圍 之 外 態 度 量 表 與 行 為 頻 率 量 表 的 處 理 數 字 型 答 案 的 追 問 277

回 報 督 導 人 員 主 動 與 督 導 員 聯 絡 回 報 面 訪 情 形 每 週 定 期 繳 交 問 卷 予 督 導 員 第 一 次 繳 交 : 8 月 14 日 第 二 次 繳 交 : 8 月 31 日 資 料 總 整 理 與 繳 回 278

問 卷 變 項 之 說 明 醫 事 機 構 代 碼 受 訪 者 編 號 就 醫 類 別 等 候 時 間 就 醫 時 間 1. 身 體 不 舒 服 需 要 治 療 2. 預 約 醫 療 院 所 3. 準 備 出 發 4. 抵 達 醫 療 院 所 5. 醫 師 開 始 看 診 6. 完 成 所 有 就 醫 流 程 準 備 離 開 症 狀 或 病 名 279

當 次 就 醫 醫 療 費 用 健 保 給 付 項 目 費 用 1. 金 額 2. 醫 療 項 目 單 位 自 付 醫 療 項 目 費 用 1. 有 無 事 先 告 知 金 額 2. 有 無 徵 詢 您 的 同 意 3. 告 知 金 額 與 您 付 款 金 額 有 無 一 致 4. 醫 院 建 議 或 病 人 要 求 5. 有 無 開 立 收 據 給 您 願 意 每 個 月 多 付 多 少 健 保 費 280

這 次 就 醫 的 整 體 看 法 醫 護 人 員 是 否 有 告 知 您 再 另 行 購 買 與 這 次 就 醫 相 關 的 東 西 過 去 醫 療 利 用 情 形 與 費 用 支 出 自 行 購 買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與 支 出 自 覺 健 康 狀 態 SF-12 281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受 訪 者 職 業 個 人 一 年 的 平 均 收 入 同 一 戶 籍 1. 人 數 2. 總 年 收 入 醫 療 險 282

訪 員 彼 此 練 習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