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提 供 统 计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不 得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的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迟 报 拒 报 统 计 资 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对 在 统 计 工 作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信 息,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 : 邮 政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需 要, 可 以 要 求 邮 政 企 业 和 快 递 企 业 报 告 有 关 经 营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中 涉 及 的 企 业 信 息 秘 密,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对 外 提 供, 也 不 作 为 处 罚 的 依 据 1
目 录 一 总 说 明... 1 二 报 表 目 录... 3 三 调 查 表 式... 4 ( 一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4 ( 二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表... 6 ( 三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表... 8 ( 四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表... 10 ( 五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业 务 量 及 收 入 表... 12 ( 六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及 人 员 情 况 表... 14 四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16 2
一 总 说 明 ( 一 ) 目 的 意 义 为 了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完 善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制 度, 掌 握 全 国 邮 政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邮 政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有 效 引 导 行 业 发 展, 为 企 业 提 供 统 计 信 息 服 务,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二 ) 统 计 对 象 和 范 围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快 递 企 业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的 统 计 范 围 包 括 集 团 公 司 各 省 ( 区 市 ) 邮 政 公 司 各 市 ( 地 ) 邮 政 公 司 和 各 县 ( 市 ) 邮 政 公 司,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包 括 速 递 物 流 公 司 各 省 ( 区 市 ) 速 递 物 流 公 司 各 市 ( 地 ) 和 县 ( 市 ) 速 递 物 流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快 递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全 部 按 报 表 制 度 要 求 填 报 数 据 ( 三 ) 主 要 指 标 内 容 本 报 表 包 含 被 统 计 单 位 的 邮 政 经 营 发 展 效 益 及 财 务 状 况 指 标, 从 业 人 员 设 备 投 资 指 标, 邮 政 局 所 数 及 邮 路 指 标, 邮 政 服 务 能 力 水 平 及 质 量 指 标 ( 四 ) 调 查 项 目 的 时 间 要 求 和 调 查 频 率 法 人 企 业 独 立 填 报, 拥 有 分 支 机 构 的 法 人 企 业 填 报 法 人 企 业 本 级 数 据 及 各 分 支 机 构 数 据 按 规 定 数 据 格 式 通 过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填 报 上 传 提 交 或 以 纸 质 报 表 报 送 本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是 国 家 邮 政 局 对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种 所 有 制 类 型 快 递 企 业 的 综 合 要 求, 各 填 报 单 位 应 按 照 填 表 说 明 的 要 求, 以 统 一 规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统 计 口 径 统 计 范 围,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按 时 报 送 各 报 表 的 报 送 时 间 详 见 目 录, 如 遇 节 假 日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放 假 天 数 顺 延 ( 五 ) 调 查 方 法 组 织 方 式 和 渠 道 邮 政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将 遵 循 统 计 制 度 建 立 的 内 在 规 律, 按 照 科 学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确 保 统 计 指 标 方 法 科 学 可 行, 统 计 渠 道 明 确 清 晰, 统 计 信 息 真 1
实 准 确 在 报 表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与 相 关 企 业 密 切 沟 通, 充 分 考 虑 到 企 业 经 营 与 管 理 的 现 实 情 况, 精 简 指 标, 优 化 报 表, 设 计 不 同 的 填 报 方 式, 以 确 保 统 计 工 作 的 实 际 效 果 ( 六 ) 其 他 需 要 阐 明 的 问 题 所 有 指 标 除 特 别 指 明 外, 均 以 自 然 单 位 进 行 统 计, 不 得 折 算 统 计 本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由 国 家 邮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2
二 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 告 期 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 送 日 期 及 方 式 页 码 各 地 邮 政 管 理 局 自 国 邮 年 2.1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年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行 规 定 纸 介 质 报 送 4 国 邮 年 2.2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表 年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次 年 3 月 20 日 前 网 络 报 送 6 国 邮 年 2.3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表 年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次 年 4 月 30 日 前 网 络 报 送 8 国 邮 年 2.4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表 年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次 年 3 月 20 日 前 网 络 报 送 10 国 邮 定 2.1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业 务 量 及 收 入 表 月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次 月 10 日 前 网 络 报 送 12 国 邮 定 2.2 表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及 人 员 情 况 表 半 年 报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的 企 业 7 月 15 日 前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网 络 报 送 14 3
三 调 查 表 式 ( 一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表 号 : 国 邮 年 2.1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01 企 业 名 称 : 0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14 控 股 情 况 : 国 有 控 股 110 03 快 递 经 营 许 可 证 号 :. 集 体 控 股 120 04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私 人 控 股 210 05 联 系 电 话 座 机 ( 含 区 号 ): 手 机 :. 港 澳 台 商 控 股 220 06 工 商 登 记 号 码 :. 外 商 控 股 230 07 企 业 详 细 地 址 : 15 快 递 业 务 的 经 营 范 围 :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国 内 同 城 地 ( 区 市 州 盟 ) 国 内 异 地 县 ( 区 市 旗 ) 港 澳 台 乡 ( 镇 街 道 ) 国 际 路 ( 街 ) 号 16 企 业 类 型 : 08 邮 政 编 码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09 统 计 负 责 人 :.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10 联 系 电 话 座 机 ( 含 区 号 ): 手 机 :. 17 如 果 是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其 所 拥 有 的 快 递 服 务 品 牌 是 :. 11 开 业 时 间 : 年 月 统 计 期 末 所 拥 有 的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数 量 : 12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18 如 果 是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上 级 企 业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 13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所 属 的 快 递 服 务 品 牌 是 :. 国 有 110 19 能 否 提 供 网 络 查 询 服 务 : 是 否 集 体 120 20 是 否 使 用 呼 叫 中 心 : 是 否 股 份 合 作 130 联 营 14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 私 营 170 其 他 内 资 企 业 190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200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300 4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年 报, 报 送 时 间 由 各 地 邮 政 管 理 局 自 行 规 定 报 送 方 式 为 纸 质 报 表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报 送 当 地 邮 政 管 理 局 5
( 二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表 表 号 : 国 邮 年 2.2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本 年 固 定 资 产 计 划 投 资 01 万 元 本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02 万 元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03 平 方 米 营 业 网 点 04 处 网 路 条 数 05 条 网 路 长 度 ( 单 程 ) 06 公 里 其 中 : 与 其 他 企 业 合 开 的 网 路 长 度 ( 单 程 ) 07 公 里 独 立 分 拣 中 心 : 建 筑 面 积 在 20000 m2 以 上 的 08 个 建 筑 面 积 在 10000-20000 m2 之 间 的 09 个 分 拣 设 备 10 套 飞 机 11 架 汽 车 12 辆 计 算 机 13 台 手 持 终 端 14 台 科 技 投 入 15 万 元 培 训 人 次 16 人 次 附 记 指 标 :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营 业 网 点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网 络 条 数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网 络 长 度 处 条 公 里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6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年 报, 报 送 时 间 为 次 年 3 月 20 日 前 报 送 方 式 为 网 络 报 送 7
( 三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表 表 号 : 国 邮 年 2.3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01 万 元 本 年 折 旧 02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03 万 元 营 业 成 本 04 万 元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05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06 万 元 管 理 费 用 07 万 元 其 中 : 税 金 08 万 元 差 旅 费 09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10 万 元 其 中 : 利 息 支 出 11 万 元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2 万 元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3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14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15 万 元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6 万 元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8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年 报, 报 送 时 间 为 次 年 4 月 30 日 前 报 送 方 式 为 网 络 报 送 3.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01>02 (2)07>08+09 (3)15=03-04-05-06-07-10-12+13+14 9
( 四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表 表 号 : 国 邮 年 2.4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指 标 代 码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年 末 从 业 人 员 01 人 一 按 人 员 类 别 分 类 统 计 ( 一 ) 管 理 人 员 02 人 ( 二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03 人 其 中 :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04 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05 人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06 人 ( 三 ) 技 能 人 员 07 人 1. 高 级 技 师 08 人 其 中 :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师 09 人 2. 技 师 10 人 其 中 : 快 递 业 务 师 11 人 3. 高 级 工 12 人 其 中 :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13 人 4. 中 级 工 14 人 其 中 : 中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15 人 5. 初 级 工 16 人 其 中 : 初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17 人 6. 其 他 18 人 二 按 学 历 分 类 统 计 ( 一 )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19 人 ( 二 )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人 员 20 人 ( 三 )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21 人 ( 四 ) 高 中 学 历 人 员 22 人 ( 五 )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23 人 从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人 数 24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10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年 报, 报 送 时 间 为 次 年 3 月 20 日 前 报 送 方 式 为 网 络 报 送 3.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01=02+03+07 (2)01=19+20+21+22+23 (3)03 04+05+06 (4)07=08+10+12+14+16+18 (5)08 09,10 11,12 13,14 15,16 17 11
( 五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业 务 量 及 收 入 表 表 号 : 国 邮 定 2.1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月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一 快 递 业 务 量 01 件 1.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量 02 件 2.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量 03 件 3.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量 04 件 4.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量 05 件 二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06 万 元 1.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07 万 元 2.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08 万 元 3.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09 万 元 4.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10 万 元 5. 其 他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11 万 元 其 中 : 快 递 业 务 中 转 收 入 12 万 元 快 递 业 务 投 递 收 入 13 万 元 代 收 货 款 服 务 收 入 14 万 元 快 递 运 单 销 售 收 入 15 万 元 三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16 件 其 中 : 同 城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17 件 异 地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18 件 四 代 收 货 款 快 递 业 务 量 19 件 代 收 货 款 金 额 20 万 元 五 快 递 业 务 投 递 量 21 件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12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月 报, 报 送 时 间 为 次 月 10 日 前 报 送 方 式 为 网 络 报 送 3. 审 核 关 系 : 表 内 审 核 : (1)01=02+03+04+05 (2)06=07+08+09+10+11 (3)11 12+13+14+15 (4)16 17+18 (5)01 16,02 17,03 18 (6)01 19 13
( 六 )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规 模 及 人 员 情 况 表 表 号 : 国 邮 定 2.2 表 制 定 机 关 : 国 家 邮 政 局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州 盟 ) 县 ( 区 市 旗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_ _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3 90 号 填 报 单 位 : 20 年 半 年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甲 乙 丙 1 营 业 网 点 01 处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的 营 业 网 点 02 处 汽 车 03 辆 从 业 人 员 04 人 建 筑 面 积 在 20000 m2 以 上 的 独 立 分 拣 中 心 05 个 建 筑 面 积 在 10000-20000 m2 之 间 的 独 立 分 拣 中 心 06 个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填 表 人 : 报 出 日 期 :20 年 月 日 14
填 报 说 明 : 1. 填 报 范 围 :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企 业 及 其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2. 报 送 时 间 及 方 式 : 本 报 表 为 半 年 报, 报 送 时 间 为 7 月 15 日 前 及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报 送 方 式 为 网 络 报 送 15
四 主 要 指 标 解 释 企 业 名 称 : 企 业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时 的 名 称 填 写 时 要 求 使 用 规 范 化 汉 字 全 称, 与 企 业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由 八 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一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按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代 码 证 书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快 递 经 营 许 可 证 号 : 企 业 在 邮 政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许 可 时 取 得 的 许 可 号, 按 快 递 经 营 许 可 证 上 的 许 可 证 编 号 填 写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对 于 法 人 企 业, 是 指 代 表 企 业 根 据 章 程 行 使 职 权 的 签 字 人, 按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填 写 工 商 登 记 号 码 : 企 业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时 取 得 的 注 册 号, 按 营 业 执 照 上 的 注 册 号 填 写 邮 政 编 码 : 企 业 所 在 地 邮 政 编 码 为 6 个 字 符, 不 能 含 有 0-9 之 外 的 任 何 字 符 统 计 负 责 人 : 企 业 内 部 负 责 统 计 事 务, 承 担 统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开 业 ( 成 立 ) 时 间 : 按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或 批 准 成 立 的 时 间 填 写 ( 筹 建 单 位 除 外 ) 合 并 或 兼 并 的 企 业, 按 合 并 前 主 要 企 业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的 时 间 填 写 ; 分 立 企 业 按 分 立 后 各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 或 独 立 开 业 ) 的 时 间 填 写 注 册 资 本 : 企 业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企 业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时 的 类 型, 填 写 所 列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中 对 应 的 3 位 数 字 控 股 情 况 : 填 写 所 列 控 股 情 况 中 对 应 的 3 位 数 字 根 据 法 人 企 业 实 收 资 本 中 某 种 经 济 16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分 类 某 种 经 济 成 分 控 股 包 括 三 种 情 况 : (1)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某 种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占 企 业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比 例 大 于 50%; (2) 投 资 双 方 各 占 50%, 且 未 明 确 由 谁 控 股 的 企 业, 若 其 中 一 方 为 国 有 或 集 体 的, 一 律 按 国 有 或 集 体 控 股 处 理 ; 若 投 资 双 方 分 别 为 国 有 集 体 的, 则 按 国 有 控 股 处 理 ; (3) 在 企 业 的 全 部 实 收 资 本 中, 某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拥 有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所 占 的 比 例 虽 未 大 于 50%, 但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拥 有 企 业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 协 议 控 股 ); 或 者 相 对 大 于 其 他 任 何 一 种 经 济 成 分 的 出 资 人 所 占 比 例 快 递 业 务 的 经 营 范 围 : 按 照 经 营 快 递 业 务 的 范 围 分 别 填 写 企 业 类 型 : 包 括 取 得 快 递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和 备 案 分 支 机 构 两 种 快 递 服 务 品 牌 : 企 业 使 用 的 由 企 业 总 部 注 册 的 快 递 品 牌 名 称 提 供 网 络 查 询 服 务 情 况 : 企 业 目 前 能 够 向 用 户 提 供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查 询 服 务 状 况 呼 叫 中 心 : 企 业 设 立 的 有 专 门 人 员 固 定 场 所 及 电 话 服 务 系 统, 能 够 处 理 大 量 各 种 不 同 的 电 话 呼 入 和 呼 出 业 务 和 服 务 的 运 营 操 作 场 所, 主 要 用 于 受 理 上 门 取 件 投 递 业 务 咨 询 查 询 投 诉 索 赔 等 申 请 本 年 固 定 资 产 计 划 投 资 : 统 计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计 划 金 额 本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 统 计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实 际 完 成 金 额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 企 业 用 于 快 递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使 用 的 永 久 性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 包 括 自 有 房 屋 和 租 用 房 屋 ), 但 不 包 括 钢 木 结 构 的 活 动 房 屋 简 易 工 棚 车 棚 等 营 业 网 点 : 拥 有 固 定 地 址, 直 接 对 外 营 业, 可 收 寄 邮 件 或 快 件 的 营 业 场 所 和 服 务 机 构 的 数 量 网 路 : 指 企 业 内 部, 即 各 营 业 网 点 之 间, 营 业 网 点 与 车 站 码 头 机 场 转 运 站 分 拣 ( 分 拨 ) 中 心 之 间, 各 分 拣 ( 分 拨 ) 中 心 之 间, 由 企 业 自 办 或 委 托 其 他 企 业 或 人 员, 利 17
用 各 种 交 通 工 具, 按 固 定 班 期 规 定 路 线 交 换 快 ( 邮 ) 件 的 路 线 网 路 由 开 办 企 业 负 责 统 计, 委 办 网 路 由 付 费 方 负 责 统 计 注 意 事 项 : 1 网 路 沿 线 上, 仅 利 用 网 路 交 换 快 ( 邮 ) 件 的 企 业 不 统 计 网 路 2 同 一 起 止 点, 运 行 线 路 相 同, 运 递 工 具 也 相 同, 每 天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班 次 运 递 快 ( 邮 ) 件, 按 一 条 统 计 3 同 一 起 止 点, 运 行 线 路 相 同, 但 运 输 工 具 不 同, 按 两 条 统 计 网 路 条 数 : 指 网 路 的 数 量 网 路 长 度 ( 单 程 ): 指 网 路 由 起 点 到 终 点 的 长 度, 计 算 时 直 线 算 单 程, 环 线 算 全 程 与 其 他 企 业 合 开 的 网 路 长 度 ( 单 程 ): 指 本 企 业 与 其 他 企 业 相 互 合 作, 共 同 承 担 同 一 起 止 点 间 快 ( 邮 ) 件 运 输 的 网 路 长 度, 是 网 路 长 度 ( 单 程 ) 的 其 中 数 独 立 分 拣 中 心 : 是 指 企 业 为 处 理 邮 件 或 快 件 所 建 立 的 独 立 操 作 场 所 分 拣 设 备 : 企 业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用 于 邮 件 或 快 件 分 拣 的 成 套 机 械 设 备 的 数 量 飞 机 : 完 全 用 于 企 业 自 身 运 输 邮 件 或 者 快 件 的 飞 机 数 量 包 括 企 业 自 有 飞 机 长 期 租 用 ( 租 期 一 年 以 上 ) 飞 机 等 汽 车 : 企 业 用 于 快 递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汽 车 总 数 量, 包 括 自 有 和 租 用 的 生 产 用 车 与 非 生 产 用 车 计 算 机 : 企 业 拥 有 产 权, 用 于 快 递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计 算 机 总 数 量 包 括 大 中 小 型 计 算 机 微 型 计 算 机 和 笔 记 本 计 算 机 等 手 持 终 端 : 在 邮 件 或 快 件 揽 收 分 拣 投 递 过 程 中 用 于 扫 描 邮 件 或 快 件 条 码,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处 理 的 手 持 终 端 数 量 科 技 投 入 : 指 企 业 投 入 新 技 术 研 发 课 题 的 费 用 培 训 人 次 : 指 企 业 在 岗 职 工 接 受 各 种 培 训 的 实 际 人 次 18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营 业 网 点 : 指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公 司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营 业 网 点 的 数 量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网 路 条 数 : 指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公 司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网 路 的 数 量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邮 政 行 业 其 它 企 业 网 路 长 度 : 指 中 国 邮 政 速 递 物 流 公 司 租 用 或 者 无 偿 使 用 中 国 邮 政 集 团 公 司 网 路 的 长 度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 指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企 业 在 购 置 自 行 建 造 安 装 改 建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时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总 额 根 据 会 计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填 报 本 年 折 旧 :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提 取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合 计 数 根 据 会 计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中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项 的 数 值 填 报 若 企 业 执 行 2001 年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根 据 会 计 核 算 中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投 资 及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表 内 当 年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总 额 项 目 年 增 加 数 填 报 营 业 收 入 : 指 企 业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营 业 成 本 : 指 企 业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所 发 生 的 成 本 总 额 包 括 企 业 ( 单 位 ) 在 报 告 期 内 从 事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等 日 常 活 动 发 现 生 的 各 种 耗 费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指 企 业 因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按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的 应 从 经 营 收 入 中 抵 扣 的 税 金 和 附 加, 包 括 营 业 税 消 费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销 售 费 用 : 指 企 业 在 销 售 商 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包 装 费 广 告 费 等 费 用 和 为 销 售 本 企 业 商 19
品 而 专 设 的 销 售 机 构 的 职 工 薪 酬 业 务 费 等 经 营 费 用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管 理 费 用 : 指 企 业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企 业 在 筹 建 期 间 内 发 生 的 开 办 费 董 事 会 和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中 发 生 的, 或 者 应 当 由 企 业 统 一 负 担 的 公 司 经 费 等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税 金 :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从 管 理 费 用 中 支 付 的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和 土 地 使 用 税 根 据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账 中 税 金 项 目 填 列 差 旅 费 : 指 企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差 旅 费, 包 括 市 内 公 出 的 交 通 费 和 外 地 出 差 的 差 旅 费 根 据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账 中 管 理 费 用 差 旅 费 的 期 末 借 方 余 额 分 析 填 报 财 务 费 用 : 指 企 业 为 筹 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等 而 发 生 的 筹 资 费 用, 包 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期 间 发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 减 利 息 收 入 ) 汇 兑 损 失 ( 减 汇 兑 收 益 ) 以 及 相 关 的 手 续 费 等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利 息 支 出 : 指 企 业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应 付 票 据 利 息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应 付 债 券 利 息 长 期 应 付 引 进 国 外 设 备 款 利 息 等 利 息 支 出 减 去 银 行 存 款 等 的 利 息 收 入 后 的 净 额 该 指 标 应 填 报 企 业 会 计 报 表 上 的 利 息 净 支 出 根 据 会 计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账 中 利 息 支 出 项 目 填 列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指 企 业 各 项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指 企 业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以 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衍 生 工 具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等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或 根 据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会 计 科 目 的 余 额 填 报 余 额 在 贷 方, 则 为 净 收 益, 余 额 在 借 方, 则 为 净 损 益, 以 - 号 记 20
投 资 收 益 : 指 企 业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或 投 资 损 失, 反 映 企 业 以 各 种 方 式 对 外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如 为 投 资 损 失 以 - 号 记 营 业 利 润 : 指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利 润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营 业 利 润 为 营 业 收 入 减 去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再 加 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投 资 收 益 未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营 业 利 润 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减 去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附 加, 加 上 其 他 业 务 利 润 后, 再 减 去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利 润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 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根 据 会 计 科 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本 年 贷 方 累 计 发 生 额 填 报 ; 未 执 行 2006 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应 将 本 年 上 述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的 科 目 归 并 填 报 年 末 从 业 人 员 : 在 企 业 中 从 事 快 递 工 作, 取 得 工 资 或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包 括 在 岗 职 工 聘 用 工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聘 用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和 劳 务 工 以 12 月 31 日 实 际 人 员 数 量 为 准 管 理 人 员 : 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办 理 正 式 任 用 聘 用 手 续, 在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经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正 式 办 理 聘 录 用 手 续,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人 员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21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中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指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或 受 聘 初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技 能 人 员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标 准, 通 过 政 府 授 权 的 考 核 鉴 定 机 构,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高 级 技 师 : 指 持 有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一 级 ( 高 级 技 师 ) 证 书 的 人 员 技 师 : 指 持 有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二 级 ( 技 师 ) 证 书 的 人 员 高 级 工 : 指 持 有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三 级 ( 高 级 工 ) 证 书 的 人 员 中 级 工 : 指 持 有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四 级 ( 中 级 工 ) 证 书 的 人 员 初 级 工 : 指 持 有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包 括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高 级 技 师 合 格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五 级 ( 初 级 工 ) 证 书 的 人 员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师 : 指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与 国 家 邮 政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快 递 业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22
快 递 业 务 师 : 指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与 国 家 邮 政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快 递 业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快 递 业 务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 指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与 国 家 邮 政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快 递 业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高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中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 指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与 国 家 邮 政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快 递 业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中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初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 指 持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与 国 家 邮 政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快 递 业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初 级 快 递 业 务 员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人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人 员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大 学 本 科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人 员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大 学 专 科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包 括 肄 业 在 读 或 辍 学 人 员 高 中 学 历 人 员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普 通 高 中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成 人 高 中,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的 人 员 包 括 等 同 于 高 中 学 历 的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成 人 中 专 的 人 员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 指 接 受 的 最 高 一 级 教 育 为 初 中 相 当 于 初 中 及 以 下 的 人 员 从 业 人 员 年 平 均 人 数 : 是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平 均 每 月 拥 有 的 从 业 人 员 数 计 算 公 式 为 : 年 平 均 人 数 = 全 年 各 月 平 均 人 数 之 和 /12 其 中 : 月 平 均 人 数 =( 月 初 人 数 + 月 末 人 数 )/2 快 递 业 务 量 : 企 业 收 寄 的 各 类 快 递 业 务 总 数 量, 由 受 理 用 户 委 托 的 企 业 负 责 统 计 快 递 业 务 量 =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量 +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量 +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量 + 国 际 快 递 23
业 务 量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量 : 同 城 范 围 内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数 量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量 : 国 内 不 同 城 市 间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的 数 量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量 :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寄 往 港 澳 台 地 区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数 量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量 :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寄 往 其 他 国 家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数 量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企 业 从 事 快 递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国 内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同 城 范 围 内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资 费 收 入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国 内 不 同 城 市 间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资 费 收 入 港 澳 台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寄 往 港 澳 台 地 区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资 费 收 入 国 际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寄 往 其 他 国 家 的 各 种 快 递 业 务 ( 含 信 件 包 裹 等 ) 资 费 收 入 其 他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 企 业 除 快 递 资 费 收 入 以 外 的 其 他 快 递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出 售 面 单 收 入 中 转 收 入 投 递 收 入 代 收 货 款 服 务 收 入 保 价 费 超 远 投 递 费 逾 期 保 管 费 出 售 品 收 入 出 租 收 入 和 商 品 购 销 收 入 等 24
代 收 货 款 服 务 收 入 : 指 企 业 提 供 代 收 货 款 服 务 时, 针 对 这 一 服 务 环 节 取 得 的 收 入 快 递 业 务 中 转 收 入 : 完 成 快 件 中 转 环 节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快 递 业 务 投 递 收 入 : 完 成 快 件 投 递 环 节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快 递 运 单 销 售 收 入 : 销 售 快 递 运 单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 为 在 互 联 网 上 以 电 子 方 式 完 成 的 交 易 活 动 所 提 供 的 第 三 方 快 递 服 务 业 务 数 量 或 者 直 接 与 用 户 在 互 联 网 上 通 过 数 字 媒 体 进 行 的 快 递 服 务 交 易 数 量 此 指 标 为 快 递 业 务 量 的 其 中 数 同 城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 同 城 范 围 内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数 量 此 指 标 为 同 城 快 递 业 务 量 的 其 中 数 异 地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量 : 国 内 不 同 城 市 间 以 快 递 方 式 收 寄 的 各 种 电 子 商 务 类 快 递 业 务 的 数 量 此 指 标 为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业 务 量 的 其 中 数 代 收 货 款 快 递 业 务 量 : 指 从 事 快 递 服 务 的 企 业 在 与 各 类 邮 购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公 司 商 贸 企 业 金 融 机 构 等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的 基 础 上, 提 供 包 括 快 速 实 物 传 递 代 收 货 款 或 其 它 款 项, 并 且 代 为 结 算 费 用 全 过 程 服 务 的 快 递 延 伸 服 务 代 收 货 款 金 额 : 指 企 业 在 投 递 代 收 货 款 的 邮 件 或 快 件 时, 从 收 件 人 手 中 实 际 收 取 的 货 款 金 额 快 递 业 务 投 递 量 : 指 由 本 企 业 完 成 最 终 投 递 环 节 的 快 递 业 务 数 量 由 派 件 企 业 统 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