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文 公 示 稿 )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六 年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2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5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5 2.1 编 制 依 据... 5 2.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1 2.3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12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及 保 护 目 标... 13 2.5 评 价 标 准... 16 2.6 相 关 规 划 简 介... 20 3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7 3.1 现 有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7 3.2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89 3.3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93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1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31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37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39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149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5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55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3 5.3 地 下 水 土 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6 5.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86 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7 5.6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89 6 社 会 影 响 分 析... 193 6.1 本 项 目 突 出 问 题 因 素 分 析... 193
6.2 各 不 利 因 素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193 6.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193 6.4 小 结... 194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95 7.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195 7.2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现 状... 195 7.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97 7.4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98 7.5 事 故 状 态 影 响... 199 7.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00 7.7 突 发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制 定... 205 7.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215 8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评 述... 217 8.1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17 8.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及 评 述... 222 8.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及 评 述... 234 8.4 固 废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评 述... 235 8.5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236 8.6 绿 化... 236 8.7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37 8.8 技 改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239 9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与 循 环 经 济... 240 9.1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240 9.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41 9.3 循 环 经 济... 244 9.4 结 论... 245 10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46 10.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246 10.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246 10.3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分 析... 246 10.4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247 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性 分 析... 249 11.1 项 目 投 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49
11.2 环 保 投 资... 249 11.3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49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51 12.1 环 境 管 理... 251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52 13 公 众 参 与... 253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53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253 13.3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253 13.4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调 查... 254 13.5 项 目 公 示 途 径... 260 13.6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262 13.7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263 14 选 址 与 总 图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64 14.1 与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264 14.2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267 14.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68 15 结 论 与 建 议... 269 15.1 结 论... 269 15.2 要 求... 275
1 前 言 1.1 任 务 由 来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盛 虹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的 连 云 港 瑞 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连 云 港 博 虹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于 2011 年 9 月 获 得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 批 文 号 : 连 环 发 [2011]365 号 文 ), 该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806000m 2, 于 2011 年 11 月 开 工 建 设,2014 年 2 月 建 设 完 成,2014 年 5 月 27 日 经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同 意 投 入 试 生 产,2015 年 7 月 15 日 通 过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期 间 盛 虹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又 在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投 资 建 设 连 云 港 荣 泰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罐 区 工 程 ( 连 环 发 [2012]479 号 文 批 复 )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 连 环 审 [2013]37 号 批 复 ), 以 上 两 个 项 目 在 批 复 中 要 求 各 自 的 厂 区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装 置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为 此,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试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上 述 要 求 对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进 行 环 评 修 编,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以 连 环 表 复 [2015]8 号 文 予 以 批 复 根 据 该 批 复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总 量 全 部 转 移 至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 含 斯 尔 邦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 公 司 现 有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产 品 TPA 为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有 别 于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其 TPA 产 品 指 标 比 PTA 稍 差, 介 于 PTA 和 EPTA 之 间, 虽 能 满 足 其 下 游 PET 的 生 产 需 要, 但 在 市 场 上 缺 乏 市 场 竞 争 力 随 着 近 两 年 PTA 产 能 的 增 大, 市 场 对 TPA 的 需 求 量 逐 渐 降 低 因 此 利 用 现 有 TPA 装 置 改 造 升 级 转 产 PTA, 可 增 强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且 转 产 后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同 时 由 于 PTA 生 产 的 技 术 与 加 工 流 程, 与 TPA 生 产 基 本 相 同, 仅 需 要 对 部 分 单 元 进 行 改 造, 现 有 的 人 才 及 技 术 优 势 依 然 可 以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达 到 改 善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提 高 企 业 效 益 的 目 的 因 此, 为 了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响 应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的 政 策, 现 需 要 对 TPA 装 置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技 术 改 造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应 当 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此,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1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现 场 踏 勘 调 研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1) 本 项 目 为 技 改 项 目, 在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新 增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和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均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并 新 增 部 分 废 气 处 理 环 保 工 程 ; (2) 本 技 改 项 目 除 新 增 装 置 外, 其 他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与 现 有 项 目 相 同 ; 技 改 后 产 品 规 模 保 持 年 产 150 万 吨 不 变, 新 增 装 置 并 副 产 甲 醇, 甲 醇 前 期 做 为 产 品 外 销, 后 期 可 送 至 园 区 内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主 体 的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MTO 装 置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从 而 实 现 在 集 团 生 产 系 统 中 得 以 合 理 而 充 分 的 循 环 综 合 利 用, 醋 酸 返 回 主 装 置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售 ;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装 置 增 加 部 分 废 水 和 废 气 污 染 源 外, 其 余 项 目 现 有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环 节 保 持 不 变 1.3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3-1 2
图 1.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技 术 路 线 图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技 改 项 目 涉 及 的 物 质 中 大 多 为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物 质, 特 别 是 PX 为 易 燃 物 质, 环 境 风 险 较 大 技 改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四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三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3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项 目 位 于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符 合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用 地 符 合 园 区 规 划, 园 区 供 水 供 电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完 备 1.5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环 评 单 位 通 过 调 查 和 分 析, 依 据 监 测 资 料 和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综 合 评 价 后 认 为,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在 沿 用 现 有 项 目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在 该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4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2.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9 号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通 过,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国 家 主 席 [2008]87 号 令 ; 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8.29 修 订 ; 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3.1 修 订 ; 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4.12.29; 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9.1; 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11 届 第 54 号 ),2012 年 2 月 29 日 颁 布 ; 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11.18; 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 ⑽ 关 于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控 [1997]0232 号 ); ⑾ 淮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183 号,1995.8.8; ⑿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艺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 1015 号, 2000.10.25; 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产 业 政 策 和 信 贷 政 策 协 调 配 合 控 制 信 贷 风 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产 业 [2004]746 号 ),2004.4.30; ⒁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9)38 号 ),2009.9.26; ⒂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2005]40 号 ),2005.12.2; ⒃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2011 年 3 月 27 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9 号 令 公 布, 根 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公 布 的 国 家 发 5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的 决 定 修 正 ); ⒄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 ),2010.10.13 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 ), 2005.12.26; 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012 年 7 月 ; ⒇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2011.3.2; (21)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6 394 号 ),2006.7.6; (2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2009.1.16; (23)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控 制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境 保 护 部 2013 年 1 月 ) (24) 关 于 印 发 <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130 号, 2012.10.29; (25)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 (26) 关 于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直 接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委 托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09 年 第 7 号 ),2009.2.20; (2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8) 十 二 五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29)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 (3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31)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办 [2014]48 号 ),2014 年 5 月 22 日 ; (32)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6
[2014]30 号 ) 2.1.1.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⑴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4 年 12 月 17 日 修 订 ; ⑵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1 月 12 日 修 订 ; ⑶ 江 苏 省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江 苏 省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38 号,2007 年 9 月 27 日 通 过,2007 年 12 月 1 日 施 行 ; ⑷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2003.3; ⑸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 ⑹ 江 苏 省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省 政 府 (94)49 号 令 ; ⑺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1993)38 号 令 ), 1992.1.1; ⑻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6]92 号 ), 2006.7.20; ⑼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生 态 省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生 态 文 明 水 平 的 意 见,2010 年 11 月 18 日 ; ⑽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意 见,( 苏 发 [2009]10 号 ); ⑾ 省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沿 海 开 发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 苏 政 发 [2010]2 号 ); ⑿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97]122 号 ); ⒀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员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坚 持 环 保 优 先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的 意 见 ( 苏 政 发 [2006]16 号 ); ⒁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2007.6.7; ⒃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2010.1.13; ⒄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苏 北 地 区 新 建 化 工 项 目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7]122 号 ),2007.9; ⒅ 关 于 开 展 全 省 化 工 石 化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排 查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6]24 号 ), 7
2006.2.9; (19)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的 实 施 意 见 ( 苏 政 发 [2009]69 号 ),2009.4.30; (20)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安 监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9]49 号 ),2009.4.20; (21)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6]98 号 ), 2006.7.3; (22)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8; (23)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09.7; (24)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71 号 ),2011.3.23; (25)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连 云 港 市 化 工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连 政 发 [2009]129 号 ),2009.9.13; (26)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全 市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连 政 办 发 [2010]120 号 ),2010.9.9; (27)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加 快 推 进 工 业 优 化 升 级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连 政 发 [2009]131 号 ),2009.9.13 (28)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实 施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 2013 ] 365 号 ); (29)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30)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1 号 ); (31) 关 于 印 发 省 环 保 厅 落 实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重 点 工 作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 2014 ]53 号 ); (32)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委 办 [2012]23 号 ); (33)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开 展 第 三 轮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8
[2012]121 号 ); (3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1]108 号 ),2011.8.2; (35)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中 公 众 参 与 听 证 制 度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2011]173 号 ) (36) 省 环 保 厅 转 发 环 保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将 江 苏 省 列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点 省 份 函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250 号 ),2011.8.12; (3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2012.10.22; (38) 关 于 苏 环 规 [2012]4 号 的 有 关 说 明, 江 苏 省 环 保 厅,2012.11.30; (39)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2013.1.29; (40) 关 于 修 改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183 号 ),2013.3.15; (41)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 (42)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化 工 行 业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3 号 ); (43) 关 于 印 发 我 省 化 工 企 业 和 化 工 园 ( 集 中 ) 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197 号 ); (44)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04 号 ); (45)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 2.1.2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9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19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169-2004); (8)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05 年 ); (9)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10)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 2.1.3 相 关 规 划 项 目 资 料 ⑴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委 托 书 及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⑵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设 计 院,2015 年 5 月 ; ⑶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审 查 意 见,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⑷ 连 云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 ⑸ 连 云 港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大 纲 (2006~2020),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 ⑹ 连 云 港 市 中 长 期 发 展 的 主 要 战 略 任 务,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 ⑺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2007.10; ⑻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交 通 部 天 津 水 运 工 程 科 学 研 究 所 ; ⑼ 连 云 港 港 徐 圩 港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2010~2030), 交 通 部 规 划 院,2010.12; ⑽ 徐 圩 新 区 控 制 性 规 划, 连 云 港 市 规 划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2011.2; ⑾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审 查 意 见, 环 境 保 护 部 南 京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 ⑿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及 厂 外 配 套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 10
⒀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供 水 专 项 规 划, 上 海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2010.10; ⒁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片 区 水 资 源 供 给 规 划 报 告, 江 苏 省 水 文 水 资 源 勘 测 局 连 云 港 分 局,2009.7; ⒂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它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2.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2.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项 目 建 设 地 与 区 域 环 境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投 资 兴 建 的 可 行 性 ; 通 过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分 析 项 目 采 用 工 艺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从 技 术 经 济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拟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并 通 过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预 测 结 果 评 价 项 目 的 影 响 程 度, 核 实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分 析 其 取 得 排 污 指 标 途 径, 从 总 量 控 制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 根 据 审 批 原 则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可 行 性 与 否 的 结 论,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审 批 依 据, 为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2.2.2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⑴ 做 好 工 程 分 析,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 通 过 水 平 衡 和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算 清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通 过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⑵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贯 彻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 ⑶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的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⑷ 科 学 性 客 观 性 实 用 性 原 则, 评 价 过 程 中 围 绕 审 批 原 则 开 展 分 析 评 价 和 论 证 ; ⑸ 充 分 围 绕 六 项 审 批 原 则 开 展 评 价 工 作 ; 遵 循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标 准 化 编 制 规 定 编 写 报 告 11
2.3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2.3.1 评 价 因 子 ⑴ 大 气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溴 化 氢 醋 酸 甲 酯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溴 甲 烷 溴 化 氢 甲 醇 CO 粉 尘 VOC S ⑵ 地 表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SS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对 二 甲 苯 Mn Co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COD Mn Co 对 二 甲 苯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 废 水 量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对 二 甲 苯 总 锰 总 钴 ⑶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锰 钴 ⑸ 土 壤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镍 锌 Mn Co ⑹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及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等 效 声 级 Ld(A) 和 Ln(A) ⑺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2.3.2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2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及 保 护 目 标 2.4.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⑴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厂 内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送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因 此 只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作 现 状 评 价 和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⑵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表 2.4-1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Pi=C i /C 0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气 污 染 源 G10 及 变 化 污 染 源 G2 中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溴 化 氢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和 D10%, 并 按 照 上 式 计 算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Pi 值, 确 定 评 级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和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2.4-2~ 表 2.4-8 本 项 目 Pi(max) 即 P 醋 酸 甲 酯 (max)=28.69%, 故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表 2.4-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级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依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13
表 2.4-2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污 染 源 G1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参 照 浓 度 标 最 大 浓 度 占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准 C oi (mg/m 3 ) 标 率 Pi(%) 度 距 离 (m) 等 级 对 二 甲 苯 0.00013 0.30 0.04 747 三 级 醋 酸 0.01029 0.20 5.14 747 三 级 醋 酸 甲 酯 0.0043 0.07 6.15 747 三 级 溴 化 氢 0.00118 0.05 2.36 747 三 级 对 二 甲 苯 0.00267 0.30 0.9 424 三 级 G2 醋 酸 0.01401 0.20 7.00 424 三 级 醋 酸 甲 酯 0.02008 0.07 28.69 424 二 级 甲 醇 0.00165 3.0 0.05 424 三 级 G10 醋 酸 0.000597 0.20 0.30 240 三 级 溴 化 氢 7.37E-5 0.05 0.15 240 三 级 表 2.4-3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污 染 源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mg/m 3 ) 参 照 浓 度 标 准 C oi (mg/m 3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Pi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离 (m) 占 标 10% 的 距 离 (m) 等 级 醋 酸 0.00098 0.20 0.49 108 - 三 级 溴 化 氢 0.00091 0.05 1.81 108 - 三 级 ⑶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徐 圩 新 区 石 化 片 区 内, 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建 成 后 环 境 噪 声 变 化 不 明 显,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确 定 技 改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使 用 贮 存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危 险 化 学 品, 项 目 存 在 大 量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并 且 存 在 多 个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判 定 标 准, 技 改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定 为 一 级 2.4.2 评 价 范 围 ⑴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范 围 : 徐 圩 新 区 内 主 要 污 染 企 业 ⑵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 复 堆 河,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1000m ⑶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 以 技 改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主 导 风 向 为 主 轴, 半 径 2.5km 范 围 14
⑷ 海 水 评 价 范 围 : 埒 子 口 排 污 区 半 径 500m~3000m 范 围 ⑸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 技 改 项 目 周 界 外 100m 范 围 2.4.3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控 制 要 求 见 表 2.4-4 及 图 2.4-1 和 图 2.4-2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表 2.4-4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距 厂 区 方 位 与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 人 口 ) 环 境 空 气 虹 港 宿 舍 区 / / 1500 地 表 水 环 境 海 水 环 境 善 后 河 S 6900 工 农 业 用 水 及 渔 业 用 水 烧 香 河 NW 18000 农 业 用 水 区 烧 香 支 河 SW 6800 农 业 用 水 区 纳 潮 河 W 3200 泄 洪 景 观 驳 盐 河 SW 6100 泄 洪 景 观 中 心 河 SW 2750 泄 洪 景 观 方 洋 河 NW 7440 泄 洪 景 观 复 堆 河 N 1400 泄 洪 景 观 西 港 河 NW 550 泄 洪 景 观 深 港 河 NE 100 泄 洪 景 观 二 号 水 库 NW 627 工 农 业 用 水 新 浦 滩 涂 养 殖 区 N 1960 养 殖 区 9.283km 2 团 港 滩 涂 养 殖 区 E 7000 埒 子 口 滩 涂 养 殖 区 S 4300 灌 云 滩 涂 养 殖 区 E 2750 养 殖 区 3.591km 2 养 殖 区 4.747km 2 养 殖 区 7.602km 2 声 环 境 厂 界 / / / 生 态 环 境 云 台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NW 约 20km / 通 榆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烧 香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古 泊 善 后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注 : 项 目 周 边 评 价 范 围 内 现 已 无 居 民 区 等 须 关 注 的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二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W 约 32.6km /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NW 约 19km / / SW 约 8.4km /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15
2.5 评 价 标 准 2.5.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⑴ 质 量 标 准 技 改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二 甲 苯 和 甲 醇 一 次 值 参 考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醋 酸 HBr 小 时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参 考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具 体 见 表 2.5-1 表 2.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污 染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小 时 平 均 日 均 年 均 依 据 SO 2 0.50 0.15 0.06 NO 2 0.20 0.08 0.0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PM 10 / 0.15 0.07 二 甲 苯 0.30 /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甲 醇 3.0 / / 住 区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醋 酸 0.2 0.06 / 醋 酸 甲 酯 0.07 0.07 / 前 苏 联 居 住 区 标 准 HBr 0.05 0.017 / ⑵ 排 放 标 准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 对 二 甲 苯 溴 化 氢 甲 醇 排 放 浓 度 应 满 足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表 5 和 表 6 要 求 ; 醋 酸 排 放 浓 度 参 照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 对 二 甲 苯 排 放 速 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 本 项 目 醋 酸 溴 化 氢 CO 醋 酸 甲 酯 和 甲 醇 的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单 一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率 : Q= CmRKe 16
式 中 :Q 排 气 筒 允 许 排 放 率,kg/h;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Nm 3 ; R 排 放 系 数 ; Ke 地 区 性 经 济 技 术 系 数, 取 值 为 0.5~1.5 式 中 Cm 取 值 见 上 表 2.5-1 所 示,Ke 取 值 为 1.5, 对 于 15m 20m 30m 40m 和 60m 的 排 气 筒,R 取 值 分 别 为 6 12 32 58 和 128, 所 以 计 算 各 自 的 Q 值 如 表 2.5-2 所 示 表 2.5-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标 准 来 源 粉 尘 (PTA) 120 30 23 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120 40 39 1.0 放 标 准 120 60 85 1.0 (GB16297-1996)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对 二 甲 苯 20 40 10 1.2 31571-2015)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醋 酸 CO / 22 4.8 / / 30 9.6 / / 40 17.4 / / 60 38.4 / / 15 90 / / 40 870 /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 醋 酸 甲 酯 / 40 6.09 / 溴 化 氢 5.0 40 4.35 /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5.0 22 1.20 / 甲 醇 50 40 261 /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和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 17
2.5.2 地 表 水 评 价 标 准 ⑴ 质 量 标 准 复 堆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5-3 SS 参 考 执 行 水 利 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表 2.5-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 ph 值 无 量 纲 ) 污 染 物 名 称 Ⅳ 类 标 准 值 (mg/l) 依 据 ph DO COD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9 3 30 1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1 氨 氮 1.5 总 磷 0.3 石 油 类 0.5 锰 0.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2 对 二 甲 苯 0.5 钴 1.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3 SS 60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⑵ 接 管 和 排 放 标 准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厂 内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送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执 行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的 限 值 ;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其 中 总 钴 参 照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3 地 面 水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中 总 钴 的 标 准 限 制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同 时 应 满 足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表 2 和 表 3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5-4 表 2.5-4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接 管 和 排 放 标 准 (mg/l) 来 源 ph COD BOD 5 SS NH 3 -N TP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二 甲 苯 苯 接 管 标 准 值 6~9 500 300 400 45 8 20 100 2.5 2.5 排 放 标 准 值 6~9 50 10 10 5(8) 0.5 1.0 1.0 0.4 0.1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 - - - - - 15-0.4 0.1 来 源 总 锰 总 钴 甲 苯 硫 化 物 氰 化 物 丙 烯 腈 挥 发 酚 乙 醛 甲 醛 18
接 管 标 准 值 5.0 1.0 2.5 1.0 0.5 / 1.0 / 5.0 排 放 标 准 值 2.0 1.0 0.1 1.0 0.5 2.0 0.5 / 1.0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 - 0.1 1.0 0.5 2 0.5 0.5 1.0 注 :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2.5.3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V 类 标 准, 见 表 2.5-5 表 2.5-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l) 类 别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锰 钴 I 类 ( ) 6.5~8.5 150 50 1.0 0.02 0.05 0.005 II 类 ( ) 6.5~8.5 300 150 2.0 0.02 0.05 0.05 Ⅲ 类 ( ) 6.5~8.5 450 250 3.0 0.2 0.1 0.05 IV 类 ( ) 6.5~8.5 550 350 10 0.5 1.0 1.0 V 类 (>) <5.5,>9 550 350 10 0.5 1.0 1.0 2.5.4 土 壤 评 价 标 准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5-6 表 2.5-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kg) 项 目 ph 铜 锌 铅 铬 镍 汞 砷 镉 一 级 自 然 背 景 35 100 35 90 40 0.15 15 0.20 <6.5 50 200 250 150 40 0.3 30 0.3 二 级 6.5-7.5 100 250 300 200 50 0.5 25 0.3 >7.5 100 300 350 250 60 1.0 20 0.6 三 级 >6.5 400 500 500 300 200 1.5 30 1.0 2.5.5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⑴ 质 量 标 准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2.5-7 表 2.5-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等 效 声 级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19
⑵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5-8 表 2.5-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等 效 声 级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施 工 期 噪 声 :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2011) 的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见 表 2.5-9 表 2.5-9 施 工 噪 声 限 值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2.5.6 固 体 废 弃 物 贮 存 标 准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危 险 固 废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2.6 相 关 规 划 简 介 2.6.1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处 于 我 国 沿 海 长 江 和 陇 海 兰 新 线 三 大 生 产 力 布 局 主 轴 线 的 交 汇 区 域, 包 括 连 云 港 盐 城 和 南 通 三 市 所 辖 全 部 行 政 区 域, 区 位 优 势 独 特, 土 地 后 备 资 源 丰 富, 在 提 升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整 体 实 力 促 进 全 国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中 具 有 重 要 战 略 地 位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推 动 这 一 地 区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增 强 服 务 带 动 中 西 部 地 区 发 展 的 能 力, 完 善 全 国 沿 海 经 济 布 局, 国 家 发 改 委 组 织 编 制 了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该 规 划 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 经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并 原 则 通 过, 标 志 着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的 开 发 顺 利 上 升 到 了 国 家 战 略 层 面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 通 过 了 环 境 保 护 部 的 审 查, 并 于 2010 年 4 月 6 日 取 得 了 环 境 保 护 部 的 审 查 意 见 ( 环 办 函 [2010]339 号 ), 20
具 体 见 附 件 2.6.1.1 战 略 定 位 立 足 沿 海, 依 托 长 三 角, 服 务 中 西 部, 面 向 东 北 亚, 建 设 我 国 重 要 的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沿 海 新 型 的 工 业 基 地, 重 要 的 后 备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区, 生 态 环 境 优 美 人 民 生 活 富 足 的 宜 居 区 成 为 我 国 东 部 地 区 重 要 的 经 济 增 长 极 和 辐 射 带 动 能 力 强 的 新 亚 欧 大 陆 桥 东 方 桥 头 堡 2.6.1.2 开 发 布 局 以 连 云 港 盐 城 和 南 通 三 市 的 市 区 为 极 点, 促 进 生 产 要 素 集 聚, 注 重 发 展 高 技 术 产 业, 提 升 服 务 业 发 展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提 升 对 周 边 地 区 的 辐 射 带 动 能 力 ; 以 沿 海 地 区 主 要 交 通 运 输 通 道 为 轴 线, 加 快 沿 线 城 镇 发 展, 进 一 步 强 化 腹 地 产 业 优 势, 构 建 产 业 和 城 镇 带 ; 以 临 近 深 水 海 港 的 区 域 为 节 点, 加 快 布 局 临 港 产 业, 建 设 临 港 工 业 集 中 区 和 物 流 园 区, 培 育 和 壮 大 临 海 城 镇 ; 以 三 极 为 中 心, 以 产 业 和 城 镇 带 为 依 托, 以 沿 海 节 点 为 支 撑, 促 进 互 动 并 进, 形 成 三 极 一 带 多 节 点 的 空 间 布 局 框 架 三 极 重 点 加 快 连 云 港 盐 城 和 南 通 三 个 中 心 城 市 建 设, 扩 大 城 市 规 模, 加 强 中 心 城 市 之 间 以 及 与 周 边 地 区 的 联 系, 增 强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 以 开 发 区 为 依 托, 以 大 企 业 大 项 目 为 载 体, 坚 持 走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不 断 提 升 产 业 层 次 ; 进 一 步 增 强 现 代 城 市 功 能, 提 升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成 为 外 资 进 入 陇 海 兰 新 沿 线 地 区 的 集 聚 扩 散 区, 积 极 承 接 国 际 资 本 与 先 进 技 术, 并 逐 步 扩 散 到 内 陆 腹 地 一 带 依 托 沿 海 高 速 公 路 沿 海 铁 路 通 榆 河 等 主 要 交 通 通 道, 促 进 产 业 集 聚, 重 点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新 型 装 备 新 材 料 现 代 纺 织 新 兴 海 洋 等 优 势 产 业, 提 升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水 平, 加 快 现 代 物 流 研 发 设 计 金 融 商 务 等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发 展 步 伐, 形 成 功 能 清 晰 各 具 特 色 的 沿 海 产 业 和 城 镇 带 多 节 点 以 连 云 港 港 为 核 心, 连 云 港 徐 圩 港 区 南 通 洋 口 港 区 和 吕 四 港 区 盐 城 大 丰 港 区 滨 海 港 区 射 阳 港 区, 以 及 灌 河 口 港 区 为 重 要 节 点, 根 据 各 自 比 较 优 势, 合 理 分 工, 错 位 发 展, 集 中 布 局 建 设 临 港 产 业, 发 展 临 海 重 要 城 镇, 促 进 人 口 集 聚, 推 进 港 口 产 业 城 镇 联 动 开 发, 构 建 海 洋 型 经 济 发 展 新 格 局, 成 为 提 升 沿 海 地 区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的 支 撑 点 21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开 发 布 局 见 图 2.6-1 2.6.1.3 产 业 发 展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 依 托 连 云 港 盐 城 南 通 三 市 产 业 基 础 和 比 较 优 势, 建 立 区 域 产 业 分 工 体 系, 切 实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推 进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形 成 以 现 代 农 业 为 基 础 先 进 制 造 业 为 主 体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为 支 撑 的 产 业 协 调 发 展 新 格 局 积 极 发 展 临 港 产 业 适 应 快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利 用 沿 海 地 区 较 好 的 区 位 和 资 源 条 件, 合 理 布 局 石 化 钢 铁 车 船 粮 油 加 工 等 临 港 产 业 依 托 沿 海 深 水 港 口, 结 合 周 边 市 场 需 求,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适 时 在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规 划 布 局 石 化 项 目, 注 重 发 展 市 场 需 求 大 的 高 附 加 值 石 化 深 加 工 产 品 加 快 调 整 钢 铁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促 进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推 进 企 业 重 组, 引 导 沿 江 及 内 陆 地 区, 特 别 是 城 市 钢 铁 企 业 向 连 云 港 转 移, 重 点 发 展 满 足 沿 海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所 需 的 钢 铁 产 品 提 升 汽 车 和 船 舶 产 业 发 展 水 平, 重 点 发 展 乘 用 车 和 远 洋 运 输 船 舶, 形 成 车 船 零 部 件 研 发 制 造 基 地, 支 持 盐 城 发 展 大 中 型 客 车 和 专 用 车, 建 设 汽 车 试 验 场, 支 持 南 通 发 展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船 舶 制 造 产 业, 加 强 研 发 设 计, 建 成 世 界 一 流 的 船 舶 修 造 产 业 基 地 利 用 国 际 大 宗 农 产 品 中 转 和 仓 储 条 件, 积 极 发 展 粮 油 加 工 业, 提 高 精 深 加 工 水 平 加 快 发 展 优 势 和 新 兴 产 业 立 足 现 有 产 业 基 础,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加 快 提 升 优 势 产 业, 积 极 拓 展 新 兴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工 程 材 料 复 合 材 料 功 能 性 高 分 子 材 料 等, 建 设 国 家 级 碳 纤 维 生 产 基 地 重 点 提 升 机 械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机 床 集 装 箱 等 产 业 规 模 和 档 次, 创 造 条 件 发 展 大 型 整 机 装 备 产 业 运 用 高 新 技 术 和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纺 织 工 业, 努 力 形 成 名 牌 和 规 模 效 应 实 施 科 技 兴 海 战 略, 大 力 发 展 海 洋 经 济, 积 极 发 展 海 洋 化 工, 形 成 盐 碱 联 合 开 发 盐 化 和 石 化 相 协 调 的 发 展 格 局 培 育 全 国 重 要 的 医 药 龙 头 企 业, 重 点 发 展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药 江 苏 省 沿 海 发 展 规 划 先 进 制 造 业 发 展 重 点 见 表 2.6-1 22
表 2.6-1 江 苏 省 沿 海 发 展 规 划 先 进 制 造 业 发 展 重 点 产 业 规 划 内 容 临 港 产 业 石 化 钢 铁 车 船 适 时 在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规 划 布 局 石 化 项 目, 注 重 发 展 市 场 需 求 大 的 高 附 加 值 石 化 深 加 工 产 品 促 进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推 进 企 业 重 组, 引 导 沿 江 及 内 陆 地 区, 特 别 是 城 市 钢 铁 企 业 向 连 云 港 转 移, 重 点 发 展 满 足 沿 海 先 进 制 造 业 基 地 所 需 的 钢 铁 产 品 重 点 发 展 乘 用 车 和 远 洋 运 输 船 舶, 形 成 车 船 零 部 件 研 发 制 造 基 地, 支 持 盐 城 发 展 大 中 型 客 车 和 专 用 车, 建 设 汽 车 试 验 场, 支 持 南 通 发 展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船 舶 制 造 产 业, 加 强 研 发 设 计, 建 成 世 界 一 流 的 船 舶 修 造 产 业 基 地 粮 油 积 极 发 展 粮 油 加 工 业, 提 高 精 深 加 工 水 平 新 材 料 加 快 发 展 特 色 材 料 工 程 材 料 复 合 材 料 功 能 性 高 分 子 材 料 等, 建 成 国 家 级 万 吨 碳 纤 维 生 产 基 地 优 势 和 新 兴 产 业 提 升 机 械 设 备 机 床 集 装 箱 等 产 业 规 模 和 档 次, 创 造 条 件 发 展 大 型 整 机 装 新 型 装 备 备 产 业 现 代 纺 织 改 造 提 升 纺 织 产 业, 努 力 形 成 名 牌 和 规 模 效 应 新 兴 海 洋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药 ; 积 极 发 展 海 洋 化 工, 形 成 盐 碱 联 合 开 发 盐 化 和 石 化 相 协 调 的 发 展 格 局 2.6.2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中 关 于 连 云 港 市 产 业 功 能 分 区 布 局 为 重 点 打 造 临 港 工 业, 改 善 提 升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加 快 培 育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形 成 蓝 色 产 业 带 与 绿 色 产 业 带 相 交 的 一 纵 一 横 型 布 局 结 构 ⑴ 蓝 色 ( 沿 海 ) 产 业 带 : 以 发 展 沿 海 临 海 产 业 为 主, 培 育 壮 大 石 化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能 源 和 物 流 四 大 产 业 集 群, 打 造 大 型 石 化 新 型 钢 铁 新 能 源 现 代 机 电 临 港 物 流 海 产 品 加 工 等 六 大 产 业 基 地 ⑵ 绿 色 ( 沿 东 陇 海 ) 产 业 带 : 以 发 展 资 源 加 工 和 劳 动 -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为 主, 培 育 壮 大 医 药 新 材 料 纺 织 服 装 电 子 信 息 及 机 械 加 工 五 大 产 业 集 群, 建 设 一 批 都 市 型 特 色 产 业 园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产 业 发 展 和 布 局 的 要 求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见 图 2.6-2 23
2.6.3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为 配 合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战 略 的 实 施, 连 云 港 市 政 府 决 定 对 整 个 徐 圩 新 区 进 行 整 体 规 划, 依 托 徐 圩 港 区 和 30 万 吨 级 航 道, 以 大 型 石 化 钢 铁 IGCC 项 目 为 龙 头, 合 理 构 建 石 化 冶 金 煤 化 工 产 业 链, 建 设 国 家 战 略 石 油 储 备 基 地 商 业 储 备 基 地 和 国 家 级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园 区, 发 展 成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范 围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1 北 起 烧 香 河 河 道 中 心 线, 西 至 烧 香 支 河 西 岸, 南 至 善 后 河 埒 子 口 北 岸, 东 至 海 堤 ;2 方 洋 港 至 埒 子 口 岸 线, 规 划 建 设 的 双 堤 环 抱 式 港 湾 ;3 中 云 台 国 际 物 流 园 规 划 区 域 ;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293 平 方 公 里 主 导 产 业 为 钢 铁 石 化 港 口 物 流 高 新 技 术 装 备 制 造 清 洁 能 源 六 大 产 业 体 系 目 前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于 2011 年 4 月 1 日 通 过 了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技 术 审 查, 并 于 2011 年 6 月 7 日 取 得 了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1]91 号 ), 具 体 见 附 件 2.6.3.1 总 体 布 局 整 个 徐 圩 新 区 分 为 : 一 核 双 轴 七 区, 其 中 : 一 核 位 于 徐 圩 高 新 区 云 湖 周 围 的 云 湖 商 贸 核 心 区 ; 双 轴 分 别 为 临 港 路 产 业 发 展 轴 及 纵 六 路 城 市 综 合 发 展 轴 ; 七 区 分 别 为 徐 圩 港 区 钢 铁 产 业 集 聚 区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徐 圩 高 新 技 术 综 合 产 业 区 ( 先 进 制 造 业 产 业 配 套 区 ) 研 发 和 生 活 服 务 区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及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徐 圩 新 区 空 间 结 构 规 划 见 图 2.6-3 本 工 程 位 于 江 苏 连 云 港 新 开 辟 的 徐 圩 港 区 东 靠 陬 山 三 路, 北 临 港 前 大 道, 西 为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南 为 规 划 用 地 ; 位 于 徐 圩 新 区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的 石 化 中 下 游 产 业 组 团 ; 为 园 区 规 划 的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徐 圩 新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2.6.3.2 产 业 定 位 规 划 确 定 徐 圩 新 区 的 主 导 产 业 为 钢 铁 石 化 港 口 物 流 高 新 技 术 装 备 制 造 清 洁 能 源 六 大 产 业 体 系 : 1 钢 铁 产 业 : 钢 铁 冶 炼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金 属 加 工 产 业 ; 24
2 石 化 产 业 : 石 油 化 工 煤 化 工 盐 化 工 合 成 材 料 精 细 化 工 ; 3 港 口 物 流 业 : 仓 储 物 流 业 专 业 批 发 产 业 逆 向 物 流 业 加 工 物 流 业 ; 4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其 主 导 功 能 包 括 打 造 高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创 新 创 业 孵 化 中 试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等 完 整 产 业 链 5 装 备 制 造 业 : 基 础 零 部 件 产 业 汽 车 及 零 配 件 产 业 船 舶 及 零 配 件 产 业 石 化 设 备 产 业 港 口 物 流 设 备 产 业 工 程 机 械 业 ; 6 清 洁 能 源 产 业 :IGCC 多 联 产 产 业 清 洁 能 源 设 备 产 业 徐 圩 新 区 产 业 布 局 见 图 2.6-4 2.6.3.3 功 能 分 区 ⑴ 徐 圩 港 区 由 液 体 散 货 泊 位 区 干 散 货 泊 位 区 通 用 泊 位 区 集 装 箱 码 头 预 留 区 装 备 制 造 业 码 头 作 业 区 内 河 转 运 区 六 大 功 能 区 组 成 另 外 为 扩 大 港 区 的 服 务 范 围,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在 通 用 泊 位 区 后 方 规 划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仓 储 物 流 园, 以 提 高 港 区 的 现 代 化 专 业 化 水 平 徐 圩 港 区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87 平 方 公 里 ( 其 中 港 口 管 理 范 围 为 74 平 方 公 里 ) ⑵ 钢 铁 产 业 集 聚 区 包 括 钢 铁 冶 炼 产 业 组 团 钢 铁 中 下 游 产 业 组 团 弹 性 发 展 组 团, 总 面 积 约 19 平 方 公 里 ⑶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包 括 炼 化 一 体 化 产 业 组 团 石 化 中 游 产 业 组 团 石 化 下 游 产 业 组 团 盐 化 工 产 业 组 团 IGCC 多 联 产 产 业 组 团 静 脉 产 业 组 团 弹 性 发 展 组 团 东 陬 山 居 住 组 团,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90 平 方 公 里 ⑷ 徐 圩 高 新 区 包 括 日 韩 商 贸 合 作 区 东 中 西 互 动 合 作 平 台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园 区 张 圩 湖 北 居 住 组 团,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29 平 方 公 里 ⑸ 徐 圩 综 合 产 业 服 务 区 徐 圩 综 合 产 业 服 务 区 总 面 积 约 18 平 方 公 里 ⑹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区 25
包 括 中 云 台 保 税 物 流 组 团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组 团 一 期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组 团 二 期,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22 平 方 公 里 ⑺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包 括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一 期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二 期 海 州 湾 物 流 组 团, 总 面 积 合 计 约 28 平 方 公 里 2.6.3.4 产 业 用 地 规 划 ⑴ 工 业 用 地 徐 圩 新 区 工 业 用 地 主 要 依 托 徐 圩 港 发 展 临 港 重 型 工 业, 同 时 结 合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用 地 拓 展, 承 接 开 发 区 转 移 出 来 的 一 般 加 工 业 工 业 用 地 类 型 分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二 类 工 业 主 要 指 一 般 加 工 业 和 临 港 重 化 工 业 的 下 游 配 套 产 业, 三 类 工 业 一 般 为 临 港 重 化 工 业 规 划 至 2030 年,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控 制 在 7147.4 公 顷 左 右 1 各 类 工 业 用 地 布 局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 主 要 依 托 良 好 的 交 通 条 件, 依 托 云 湖 优 质 景 观 资 源 进 行 布 局, 以 高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创 业 孵 化 中 试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等 功 能 为 主, 一 方 面 为 徐 圩 新 区 主 导 产 业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生 产 服 务, 另 一 方 面 为 东 中 西 合 作 发 展 提 供 产 业 服 务 平 台 和 商 务 服 务 平 台 主 要 布 局 在 在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园 区 内 规 划 至 2030 年, 占 地 231.9 公 顷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 一 部 分 布 置 在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二 期 内, 是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一 期 用 地 空 间 的 延 伸 和 拓 展 ; 另 一 部 分 布 置 在 张 圩 港 河 以 南 临 港 工 业 后 方, 为 临 港 工 业 的 下 游 配 套 产 业 发 展 空 间, 延 伸 临 港 工 业 的 产 业 链 规 划 至 2030 年,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1560.4 公 顷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 主 要 选 择 在 张 圩 港 河 以 南, 紧 邻 港 口 进 行 布 置 规 划 至 2030 年,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5055.0 公 顷 预 留 工 业 用 地 : 在 板 桥 工 业 园 区 二 期 用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部 分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300.1 公 顷 2 产 业 园 区 组 织 结 合 土 地 开 发 适 宜 性 和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遵 循 空 间 布 局 原 则, 将 徐 圩 新 区 工 业 用 26
地 划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园 区 :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一 期 : 接 受 开 发 区 产 业 转 移 辐 射, 以 现 代 加 工 产 业 为 主 板 桥 综 合 产 业 园 二 期 : 板 桥 一 期 功 能 延 续, 以 发 展 现 代 加 工 产 业 高 新 技 术 创 业 园 区 : 结 合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特 性 与 区 位 条 件, 以 发 展 创 业 孵 化 中 试 生 产 技 术 服 务 为 主 钢 铁 冶 炼 产 业 园 区 : 通 过 港 口 码 头 综 合 配 套 等 优 越 条 件 吸 引 省 内 大 型 钢 铁 企 业 到 此 建 厂, 形 成 未 来 江 苏 钢 铁 冶 炼 基 地 钢 铁 中 下 游 产 业 园 区 : 依 托 新 建 的 大 型 钢 铁 冶 炼 企 业 和 连 云 港 便 利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建 设 钢 铁 深 加 工 园 区, 对 钢 铁 冶 炼 企 业 的 初 级 产 品 进 行 营 销 型 深 加 工 和 产 业 型 深 加 工, 提 高 钢 铁 产 品 附 加 值 IGCC 多 联 产 产 业 园 区 : 以 中 科 院 IGCC 科 研 技 术 产 业 化 为 契 机, 以 中 西 部 大 量 的 煤 炭 资 源 为 基 础, 发 展 IGCC 多 联 产 工 业 园, 建 设 合 成 气 联 合 循 环 发 电 和 联 产 化 工 产 品 的 IGCC 多 联 产 系 统 静 脉 产 业 园 区 : 海 水 淡 化 资 源 再 生 中 心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等 利 用 局 部 原 有 水 库 和 输 水 道, 利 用 工 业 生 产 的 余 热, 建 设 海 水 淡 化 基 地, 为 工 业 生 产 提 供 淡 水, 为 盐 化 工 生 产 提 供 浓 盐 水, 建 设 服 务 江 苏 省 的 资 源 再 生 中 心 炼 化 一 体 化 产 业 园 区 : 重 点 开 发 燃 料 油 润 滑 油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产 品, 同 时 带 动 基 础 化 工 精 细 化 工 等 化 工 产 业 集 群 及 产 业 链 发 展, 打 造 成 江 苏 沿 海 石 化 产 业 带 的 龙 头 石 化 中 游 产 业 园 区 : 依 托 炼 化 一 体 化 项 目, 以 合 成 树 脂 与 合 成 橡 胶 产 业 为 发 展 重 点, 打 造 高 分 子 合 成 材 料 产 业 集 群, 服 务 于 中 西 部 与 淮 海 经 济 区, 建 成 苏 北 地 区 最 大 的 高 分 子 合 成 材 料 产 业 园 区 石 化 下 游 产 业 园 区 : 重 点 发 展 高 端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重 点 引 进 污 染 少 能 耗 低 高 附 加 值 的 石 油 下 游 深 加 工 产 业 项 目, 发 展 相 对 独 立 的 产 业 链 ; 适 当 发 展 合 成 树 脂 和 合 成 橡 胶 产 业,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盐 化 工 产 业 园 区 : 依 托 丰 富 的 海 水 资 源, 重 点 发 展 氯 碱 化 工 镁 钾 溴 精 细 化 工, 打 造 从 基 础 化 工 高 分 子 化 工 到 精 深 加 工 产 品 的 完 整 产 业 链 此 外, 注 重 与 石 ( 煤 ) 化 产 业 进 行 关 联, 建 立 煤 ( 石 ) 盐 耦 合 产 业 链 27
⑵ 物 流 用 地 规 划 至 2030 年, 徐 圩 新 区 物 流 用 地 面 积 控 制 在 3379.0 公 顷 左 右 1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 由 中 云 台 保 税 物 流 组 团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组 团 一 期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组 团 二 期 三 部 分 组 成 利 用 其 便 利 的 交 通 条 件 和 多 种 交 通 运 输 模 式, 定 位 于 主 港 区 与 徐 圩 港 区 港 港 合 作 的 平 台, 同 时 服 务 于 两 大 港 口, 有 利 于 实 现 两 港 一 区 的 一 体 化 规 划 以 中 云 台 综 合 物 流 园 为 核 心, 整 合 港 口 资 源, 重 点 发 展 ( 集 装 箱 散 杂 货 ) 仓 储 运 输 专 业 市 场 加 工 物 流 逆 向 物 流 等 现 代 物 流 产 业, 辐 射 和 带 动 苏 北 鲁 南 以 及 大 陆 桥 沿 线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为 沿 海 产 业 带 和 港 口 提 供 集 疏 运 服 务 2 海 州 湾 物 流 组 团 : 结 合 烧 香 河 航 道 码 头 设 置 件 杂 货 散 杂 货 堆 场, 组 团 内 应 满 足 田 湾 核 电 站 5 公 里 范 围 内 禁 止 建 设 易 燃 易 爆 易 腐 物 品 生 产 和 贮 存 设 施, 不 得 兴 建 生 活 居 住 区 和 大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要 求 3 临 港 物 流 组 团 及 深 港 物 流 组 团 : 承 载 着 未 来 徐 圩 临 港 工 业 发 展 的 原 材 料 运 输 和 产 品 中 转 等 功 能, 应 在 发 展 装 卸 仓 储 中 转 换 装 运 输 组 织 等 传 统 功 能 的 同 时, 重 点 发 展 临 港 工 业 服 务 功 能, 依 托 港 口 的 交 通 运 输 优 势, 形 成 以 物 流 运 输 货 物 驳 运 为 主 的 临 港 物 流 产 业 链 徐 圩 新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见 图 2.6-5 2.6.3.5 给 水 规 划 徐 圩 新 区 近 期 以 蔷 薇 河 为 主 供 水 源, 在 靠 近 烧 香 河 的 蔷 薇 河 段 建 设 取 水 口, 利 用 输 水 管 道 沿 烧 香 河 南 岸 向 徐 圩 新 区 送 水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期 末 日 最 高 用 水 量 为 195 万 m 3 /d 规 划 新 建 1 座 自 来 水 厂, 预 留 2 座 自 来 水 厂, 其 中 新 建 板 桥 自 来 水 厂, 规 模 35 万 m 3 /d, 占 地 15 公 顷, 水 厂 位 于 烧 香 河 与 242 省 道 相 交 的 西 南 角, 原 水 取 自 蔷 薇 河 ; 规 划 一 水 厂 规 模 60 万 m 3 /d, 预 留 用 地 14.5 公 顷, 其 中 一 期 建 设 供 水 规 模 为 9 万 m 3 /d, 其 中 生 产 用 水 7.5 万 m 3 /d, 生 活 用 水 1.5 万 m 3 /d; 规 划 二 水 厂 规 模 100 万 m 3 /d, 预 留 用 地 29 公 顷, 两 水 厂 由 蔷 薇 河 和 善 后 河 双 路 供 水 自 来 水 厂 已 建 成, 供 水 规 模 9 万 吨 / 日,132.2km 供 水 管 网 已 铺 设 到 位,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用 水 需 求 28
徐 圩 新 区 供 水 管 网 规 划 见 图 2.6-6 2.6.3.6 排 水 规 划 排 水 体 制 : 建 立 分 流 制 的 排 水 体 制, 污 水 实 行 全 面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就 近 回 用 污 水 量 预 测 : 规 划 期 76.86 万 m 3 /d 区 域 划 分 : 以 张 圩 港 河 为 界 划 分 南 北 2 个 排 水 片 区, 张 圩 港 河 以 北 地 区 的 污 水 送 入 板 桥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张 圩 河 以 南 地 区 送 入 规 划 1# 和 2#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厂 : 扩 建 板 桥 工 业 区 污 水 厂 至 25 万 m 3 /d, 新 建 2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其 中 新 建 1# 污 水 处 理 厂 (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位 于 于 临 港 路 以 西 纳 潮 湖 以 南 位 置, 规 模 30 万 m 3 /d, 占 地 36 公 顷 ;2# 污 水 处 理 厂 拟 定 于 复 堆 河 以 西 深 港 河 以 南 位 置, 规 模 20 万 m 3 /d, 占 地 20 公 顷 上 述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深 度 为 二 级 ( 生 化 处 理 ),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一 级 A 排 放 标 准, 尾 水 除 供 再 生 水 厂 外, 其 余 排 入 烧 香 河 闸 下 和 埒 子 口 徐 圩 新 区 管 理 范 围 内 陬 山 一 路 以 北 区 域 内 污 水 均 送 往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该 污 水 厂 于 2014 年 正 式 投 入 运 行, 配 套 管 网 也 已 铺 设 到 位, 现 余 量 1.8 万 t/d 本 项 目 在 该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范 围 污 水 泵 站 : 污 水 尽 量 靠 重 力 流, 污 水 管 埋 深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7m, 干 管 超 过 7m 时 应 设 置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本 规 划 区 内 共 布 置 23 座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管 网 规 划 : 污 水 管 网 以 污 水 处 理 厂 为 中 心 按 枝 状 布 置, 各 片 区 污 水 经 支 管 收 集, 汇 入 污 水 干 管 后 送 入 各 自 污 水 处 理 厂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见 图 2.6-7 2.6.3.7 再 生 水 工 程 规 划 再 生 水 处 理 厂 : 以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为 水 源, 建 设 再 生 水 处 理 厂, 以 此 为 中 心 建 立 再 生 水 回 用 工 程 系 统 其 中 结 合 板 桥 污 水 处 理 厂 新 建 1# 北 部 再 生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15 万 m 3 /d, 占 地 6 公 顷 ; 结 合 1#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2# 中 部 再 生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30 万 m 3 /d, 预 留 用 地 9 公 顷, 主 供 张 圩 港 河 以 南 地 区 用 水 再 生 水 管 网 : 建 成 独 立 的 再 生 水 管 网 系 统, 严 禁 与 给 水 管 道 联 通 29
2.6.3.8 供 热 规 划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范 围 民 用 集 中 供 热 热 负 荷 1475MW, 普 通 工 业 热 负 荷 221t/h; 以 热 电 厂 为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优 先 利 用 工 业 余 热 热 源 : 规 划 2 座 热 电 厂 以 张 圩 河 为 界, 扩 建 现 状 烧 碱 厂 供 热 中 心 为 1# 热 电 厂, 作 为 张 圩 河 以 北 地 区 的 主 供 热 源 ; 张 圩 河 以 南 地 区 建 2# 热 电 厂 (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作 为 该 地 区 的 主 供 热 源 管 网 规 划 : 一 级 热 网 采 用 枝 状 布 置 的 方 式, 主 干 管 沿 横 二 路 纵 四 路 临 港 路 等 布 置, 各 组 团 热 网 干 线 由 此 主 干 线 引 出 徐 圩 新 区 供 热 规 划 见 图 2.6-8 2.6.3.9 供 电 规 划 徐 圩 新 区 总 负 荷 为 2321.8 兆 瓦,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徐 圩 新 区 220kV 电 网 纳 入 市 区 220kV 环 网 内, 由 新 海 电 厂 和 500kV 伊 芦 变 作 为 电 源 ; 规 划 期 末 在 东 辛 农 场 西 侧 新 建 1 座 500kV 南 翼 变 电 站, 作 为 徐 圩 新 区 的 主 供 电 源 高 压 走 廊 沿 烧 香 支 河 驳 盐 河 刘 圩 港 河 深 港 河 临 港 路 纵 二 路 纵 三 路 两 侧 绿 化 带 预 留 高 压 走 廊, 走 廊 控 制 宽 度 25-140 米 穿 越 本 地 区 的 220 和 110 千 伏 线 路 采 用 架 空 线 沿 上 述 高 压 走 廊 敷 设, 高 压 架 空 线 路 尽 量 选 用 节 省 占 地 的 紧 凑 型 塔 型, 并 采 用 同 塔 双 回 ( 或 多 回 ) 路 架 设 2.6.3.10 燃 气 规 划 ⑴ 天 然 气 系 统 气 源 规 划 :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全 市 将 形 成 以 西 气 东 输 和 柘 枉 燕 尾 港 LNG 接 收 储 存 基 地 为 气 源 的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气 管 网 在 本 规 划 范 围 内 建 设 3 座 天 然 气 高 / 中 压 调 压 站, 分 别 位 于 中 云 台 山 南 麓 张 圩 湖 附 近 和 西 港 河 附 近, 高 压 管 线 运 行 压 力 为 2.5MPa, 中 压 (A) 管 线 设 计 运 行 压 力 为 0.4MPa 规 划 的 3 座 天 然 气 调 压 站 中, 已 建 成 1 座, 管 网 建 设 按 规 划 进 行, 主 管 网 已 经 铺 设 完 毕, 随 着 入 区 企 业 配 套 支 管 的 建 设, 可 对 企 业 进 行 一 企 一 管 供 气 管 网 规 划 : 沿 烧 香 支 河 和 驳 沿 河 防 护 绿 地 敷 设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连 接 规 划 燕 尾 港 天 然 气 门 站 和 市 区 城 市 高 压 燃 气 环 网 本 规 划 范 围 内 中 压 管 道 分 为 民 用 工 业 2 套 30
管 网 民 用 燃 气 管 网 采 用 中 压 (A), 管 径 DN100~500 毫 米, 管 网 呈 大 环 小 枝 状 布 置, 干 管 沿 主 干 道 布 置 ; 沿 主 要 城 市 道 路 布 置 工 业 燃 气 管 道, 工 业 燃 气 管 网 亦 呈 大 环 小 枝 状 布 置 燃 气 管 除 穿 越 工 程 外, 均 埋 地 敷 设, 原 则 上 敷 设 在 道 路 西 ( 或 北 ) 侧 的 人 行 道 下 ⑵ 液 化 石 油 气 系 统 结 合 张 圩 湖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规 划 1 座 液 化 石 油 气 储 配 站, 规 模 为 290m 3 作 为 徐 圩 地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的 储 配 基 地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气 采 用 瓶 装 供 应 的 方 式 2.6.3.11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规 划 固 体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产 业 园 :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在 循 环 产 业 园 中 1 座 固 体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产 业 园, 占 地 300 公 顷, 集 垃 圾 焚 烧 和 堆 肥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以 及 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加 工 利 用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服 务 范 围 面 向 苏 北 地 区 2.6.3.12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徐 圩 新 区 在 引 进 工 业 项 目 时,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2011] 第 9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和 江 苏 省 产 业 结 构 目 录 的 要 求, 优 先 发 展 目 录 中 鼓 励 的 石 油 化 工 钢 铁 机 械 制 造 等 行 业 的 产 品 ; 禁 止 引 进 目 录 中 限 制 淘 汰 类 的 产 品 对 于 不 符 合 徐 圩 新 区 产 业 规 划 的 其 他 行 业 项 目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引 进, 特 别 应 禁 止 引 进 农 药 及 其 中 间 体 草 浆 造 纸 印 染 染 料 及 染 料 中 间 体 等 高 污 染 行 业 的 项 目, 对 房 地 产 类 项 目 也 应 进 行 严 格 限 制, 以 控 制 人 口 规 模 对 于 板 桥 工 业 园 区 内 现 有 在 建 拟 建 的 禁 止 限 制 类 或 不 符 合 产 业 定 位 的 项 目, 应 逐 步 引 导 其 搬 迁 或 者 转 产, 禁 止 其 扩 建 或 者 扩 大 再 生 产 按 照 工 业 生 态 学 原 理, 构 建 主 导 产 业 链 和 静 脉 产 业 链 工 艺 废 气 含 金 属 废 水 和 危 险 固 废 排 放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应 达 到 同 行 业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加 大 节 能 减 排 力 度 2.6.3.13 园 区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园 区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见 表 2.6-2 31
类 别 徐 圩 片 区 规 划 与 设 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预 警 体 系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模 式 与 运 行 方 式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和 履 职 管 理 表 2.6-2 园 区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存 在 问 题 1.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评 修 编 未 完 成 ; 2. 徐 圩 新 区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未 编 制 ; 3. 徐 圩 新 区 化 工 园 区 500 米 范 围 内 存 在 居 住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 4. 徐 圩 新 区 化 工 园 区 50 防 护 林 未 建 成 ; 5. 徐 圩 新 区 化 工 园 区 内 部 道 路 及 企 业 绿 化 不 符 合 要 求 园 区 污 水 收 集 管 6. 除 虹 港 石 化 外 其 他 拟 投 产 企 业 尽 快 建 成 一 企 一 管 网 7. 专 门 服 务 于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未 建 成 ; 8. 徐 圩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不 能 满 足 处 理 化 工 废 水 要 求,COD 间 断 性 超 标 ; 9. 徐 圩 污 水 处 理 厂 未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 污 水 处 理 厂 10. 徐 圩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有 接 管 标 准 无 法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稳 定 运 行 ; 11. 徐 圩 污 水 厂 构 筑 物 不 全, 缺 少 应 急 池 等 必 要 设 施 ; 12. 园 区 暂 未 实 施 中 水 回 用 计 划 危 险 固 废 集 中 处 13. 尚 未 建 成 独 立 的 危 废 处 置 中 心 ; 置 中 心 14. 未 委 托 或 成 立 专 业 的 运 输 队 伍 15. 集 中 供 热 中 心 未 投 产 ; 集 中 供 热 16. 集 中 供 热 未 实 施 分 压 供 热 17. 未 制 定 年 度 监 测 方 案 ; 18. 未 开 展 排 污 受 纳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质 量 及 园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工 作 ;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19. 未 开 展 园 区 及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督 监 测 工 作 饮 用 水 源 地 未 建 成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20. 未 开 展 园 区 边 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工 作 ; 21. 未 建 设 园 区 环 境 质 量 监 控 平 台 22. 一 厂 一 档 实 施 不 完 善 ; 污 染 源 监 测 23. 未 开 展 企 业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的 监 测 工 作 24. 未 建 成 智 能 化 实 时 大 气 污 染 预 防 预 警 监 控 点 ; 环 境 监 测 监 控 预 25. 未 建 成 水 环 境 质 量 自 动 监 控 点 ; 警 能 力 建 设 26. 未 配 置 流 动 监 测 车 等 设 备 ; 27. 未 编 制 徐 圩 新 区 化 工 园 区 数 字 化 在 线 监 控 建 设 方 案 风 险 源 监 控 体 系 建 设 28. 未 开 展 组 织 园 区 内 的 风 险 源 检 查 与 管 理 登 记 工 作 ; 29. 未 编 制 完 成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现 有 化 工 园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正 在 编 制 中, 暂 未 通 过 审 查 和 备 案 30. 污 水 接 管 标 准 需 要 提 升, 增 加 化 工 废 水 专 项 进 水 指 标 ; 31. 污 水 收 费 方 式 未 落 实 现 有 收 费 标 准 暂 未 获 得 物 价 部 门 许 可 ; 32. 污 水 运 行 模 式 不 完 善 一 企 一 管 难 于 实 现 33.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不 健 全 : 现 有 人 员 技 术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规 范 化 要 求 ; 34. 环 保 人 员 捉 襟 见 肘 : 整 个 徐 圩 新 区 环 保 局 人 员 为 6 人, 且 暂 未 获 得 上 级 部 门 授 权 的 区 域 环 境 执 法 权, 对 企 业 的 督 促 威 慑 力 度 不 够 32
2.6.4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中 明 确 指 出 : 连 云 港 港 是 我 国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的 重 要 枢 纽 和 沿 海 主 要 港 口 ; 是 江 苏 省 连 云 港 市 率 先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率 先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依 托 ; 是 连 云 港 市 及 苏 北 地 区 接 纳 产 业 转 移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外 向 型 经 济 实 现 工 业 化 的 重 要 支 撑 ; 是 陇 海 兰 新 铁 路 沿 线 地 区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参 与 国 际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的 战 略 资 源 和 便 捷 的 出 海 口 连 云 港 港 是 国 家 规 划 的 能 源 和 原 材 料 运 输 的 重 要 口 岸 和 重 要 的 煤 炭 装 船 港 ; 是 我 国 沿 海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支 线 港, 应 加 快 发 展 成 为 集 装 箱 运 输 干 线 港, 并 在 服 务 于 长 江 三 角 洲 北 部 地 区 和 渤 海 湾 南 部 地 区 沿 海 经 济 带 的 发 展 及 带 动 中 西 部 纵 深 腹 地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中,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区 域 性 中 心 港 口 根 据 规 划, 连 云 港 港 将 形 成 由 海 湾 内 的 连 云 港 区 南 翼 的 徐 圩 和 灌 河 港 区 北 翼 的 赣 榆 和 前 三 岛 港 区 共 同 组 成 的 一 体 两 翼 总 体 格 局 其 中 ⑴ 连 云 港 区 是 以 集 装 箱 和 大 宗 散 货 运 输 为 主, 兼 顾 客 运 和 通 用 散 杂 货 运 输, 大 力 发 展 保 税 物 流 等 功 能 的 综 合 性 港 区 ; ⑵ 赣 榆 徐 圩 港 区 依 托 临 港 工 业 起 步,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为 腹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后 方 临 港 工 业 服 务 的 综 合 性 港 区, 以 干 散 货 液 体 散 货 和 散 杂 货 运 输 为 主, 并 预 留 远 期 发 展 集 装 箱 运 输 的 功 能 ⑶ 前 三 岛 港 区 以 石 油 运 输 为 主, 主 要 为 大 型 石 化 产 业 发 展 服 务 ; ⑷ 灌 河 港 区 以 散 杂 货 化 工 品 运 输 为 主, 兼 顾 修 造 船 功 能, 主 要 为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服 务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于 2008 年 3 月 得 到 了 交 通 运 输 部 和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的 联 合 批 复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于 2009 年 6 月 通 过 了 环 境 保 护 部 组 织 的 技 术 审 查, 并 于 2009 年 8 月 取 得 了 审 查 意 见 ( 环 审 [2009]376 号 ) 连 云 港 港 总 体 规 划 见 图 2.6-9 2.6.5 连 云 港 港 徐 圩 港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连 云 港 港 徐 圩 港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明 确 指 出 : 徐 圩 港 区 是 连 云 港 港 发 展 成 为 区 域 性 中 心 港 口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拓 展 港 口 功 能 实 现 港 口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33
要 支 撑 徐 圩 港 区 将 依 托 临 港 工 业 起 步,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为 腹 地 经 济 和 后 方 临 港 工 业 服 务 的 综 合 性 港 区, 以 干 散 货 液 体 散 货 和 件 杂 货 运 输 为 主, 逐 步 发 展 集 装 箱 运 输 徐 圩 港 区 近 期 直 接 服 务 对 象 是 徐 圩 新 区 的 临 港 产 业, 中 远 期 随 着 后 方 集 疏 运 通 道 的 建 设 完 善 及 港 区 功 能 提 升, 徐 圩 港 区 将 与 连 云 港 区 ( 主 体 港 区 ) 共 同 服 务 于 连 云 港 港 的 广 大 腹 地, 包 括 直 接 腹 地 连 云 港 市 及 苏 北 地 区 和 间 接 腹 地 陇 海 兰 新 铁 路 沿 线 广 大 地 区 徐 圩 港 区 码 头 作 业 区 是 港 口 核 心 功 能 区, 包 括 散 货 泊 位 作 业 区 通 用 泊 位 作 业 区 液 体 散 货 泊 位 作 业 区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预 留 集 装 箱 泊 位 作 业 区 和 内 河 转 运 区 ⑴ 散 货 泊 位 作 业 区 散 货 泊 位 区 位 于 三 突 堤, 以 大 宗 干 散 货 的 装 卸 中 转 堆 存 等 功 能 为 主 散 货 泊 位 区 共 可 布 置 5 万 吨 级 以 上 散 货 泊 位 13 个, 码 头 岸 线 总 长 度 为 3910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分 别 为 819m 和 849m ⑵ 通 用 泊 位 作 业 区 通 用 泊 位 区 位 于 一 突 堤 南 北 两 侧 及 一 港 池 底 部, 以 普 通 散 杂 货 物 的 装 卸 中 转 堆 存 换 装 等 功 能 为 主 通 用 泊 位 区 共 可 布 置 4 万 吨 级 以 上 通 用 散 货 泊 位 20 个, 码 头 岸 线 总 长 度 5522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分 别 为 490m 650m 1000m ⑶ 杂 货 码 头 区 件 杂 货 泊 位 区 位 于 大 顺 岸 西 段, 以 临 港 工 业 的 原 材 料 和 产 成 品 等 普 通 件 杂 货 的 装 卸 存 储 换 装 等 功 能 为 主 件 杂 货 泊 位 区 共 可 布 置 4 万 吨 级 以 上 件 杂 货 泊 位 8 个, 码 头 岸 线 长 度 2020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983m ⑷ 液 体 散 货 泊 位 作 业 区 液 体 散 货 泊 位 区 位 于 四 突 堤 和 东 防 波 堤 内 侧, 以 原 油 成 品 油 液 体 化 工 LNG 等 液 体 散 货 的 装 卸 储 存 转 运 等 功 能 为 主 东 防 波 堤 内 侧 布 置 三 个 30 万 吨 原 油 码 头, 原 油 罐 区 布 置 于 港 前 大 道 和 徐 仲 公 路 交 叉 立 交 的 西 北 角, 面 积 为 292 万 m 2 四 突 堤 端 部 布 置 两 个 10 万 吨 (GT) 的 LNG 泊 位, 后 方 接 收 站 及 其 隔 离 带 面 积 为 73 万 m 2 六 港 池 底 部 四 突 堤 南 北 两 侧 为 成 品 油 及 液 体 化 工 品 泊 位, 共 布 置 3 万 吨 级 以 上 成 品 油 及 液 体 化 工 品 泊 位 22 个, 码 头 岸 线 总 长 度 5627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分 别 为 980m 565m 535m ⑸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位 于 二 突 堤, 主 要 为 直 接 需 要 港 口 岸 线 的 海 洋 重 工 港 机 修 造 船 等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业 服 务 装 备 制 造 业 区 面 积 共 1124 万 m2 ⑹ 预 留 集 装 箱 泊 位 作 业 区 预 留 集 装 箱 泊 位 区 位 于 港 区 大 顺 岸 东 段, 以 集 装 箱 34
的 装 卸 堆 存 等 功 能 为 主 预 留 集 装 箱 泊 位 区 共 可 布 置 3 万 吨 级 以 上 集 装 箱 泊 位 12 个, 码 头 岸 线 总 长 度 3828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为 983m ⑺ 内 河 转 运 区 方 洋 河 内 河 港 池 作 为 内 河 转 运 区, 埒 子 口 内 河 港 池 作 为 预 留 发 展 区 方 洋 河 内 河 转 运 区 以 散 杂 货 物 的 中 转 运 输 为 主, 主 要 为 钢 铁 冶 金 等 临 港 工 业 和 腹 地 物 资 运 输 服 务 方 洋 河 内 河 转 运 区 码 头 岸 线 长 度 为 2390m, 码 头 前 方 作 业 区 纵 深 分 别 为 180m 徐 圩 港 区 规 划 布 局 见 图 2.6-10 徐 圩 港 区 码 头 泊 位 规 划 见 表 2.6-3 表 2.6-3 徐 圩 港 区 码 头 泊 位 规 划 一 览 表 区 域 类 别 岸 线 长 度 (m) 泊 位 等 级 (t) 数 量 合 计 通 过 能 力 ( 万 t) 合 计 堆 场 容 量 ( 万 t) 堆 存 周 期 (d) 散 货 泊 位 区 通 用 泊 位 区 杂 货 泊 位 区 散 货 泊 位 3910 通 用 泊 位 5522 杂 货 泊 位 2020 300000 2 3000 325 30 100000 6 13 3600 10300 390 30 50000 5 3700 241 18 100000 10 4000 289 15 50000 9 20 1800 6000 98 15 40000 1 200 11 15 100000 2 800 44 15 50000 4 8 800 2000 44 15 40000 2 400 22 15 原 油 泊 位 1306 300000 3 3 5400 5400 675 万 45 液 体 散 货 泊 位 区 LNG 泊 位 816 100000 2 2 1000 1000 66 万 15 成 品 油 及 80000 4 2400 105 万 15 液 体 化 工 5627 50000 10 22 4000 7600 175 万 15 品 泊 位 30000 8 1200 53 万 15 集 装 箱 泊 位 区 集 装 箱 泊 位 3828 100000 3 210 万 TEU 63960TEU 7~10 610 万 50000 4 12 200 万 TEU 60900TEU 7~10 TEU 30000 5 200 万 TEU 60900TEU 7~10 2.6.6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保 护 区 规 划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连 云 港 市 区 共 划 定 以 下 生 态 红 线 管 控 区 : 1 连 云 港 云 台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2 海 州 湾 国 家 级 海 洋 公 园 3 江 苏 省 海 州 湾 海 洋 牧 场 35
4 海 州 湾 重 要 渔 业 水 域 5 林 洪 河 重 要 湿 地 6 沐 新 渠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7 蔷 薇 湖 应 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8 大 圣 湖 应 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9 烧 香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10 新 沭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洪 水 调 蓄 区 11 通 榆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12 古 泊 善 后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13 鲁 兰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对 照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不 在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划 定 的 管 控 区 内,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最 近 的 是 古 泊 善 后 河 ( 连 云 港 市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距 离 8.4km 本 项 目 与 生 态 红 线 管 控 区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2.6-11 36
3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 现 有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1.1 现 有 项 目 及 其 批 复 建 设 情 况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于 2011 年 9 月 获 得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 批 文 号 : 连 环 发 [2011]365 号 文 ) 该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806000m 2, 建 设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1 套 150 万 吨 / 年 TPA 工 艺 装 置 和 部 分 辅 助 公 用 和 环 保 工 程 其 中,TPA 工 艺 装 置 包 括 氧 化 单 元 和 加 氢 单 元 ; 辅 助 单 元 包 括 罐 区 制 氢 装 置 维 修 间 分 析 化 验 室 等 ; 公 用 工 程 包 括 综 合 给 水 站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除 盐 水 站 综 合 动 力 站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等 该 项 目 于 2011 年 11 月 开 工 建 设,2014 年 2 月 建 设 完 成,2014 年 5 月 27 日 经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同 意 投 入 试 生 产,2014 年 8 月 15 日 经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延 期 试 生 产,2014 年 11 月 17 日 经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再 次 延 期 试 生 产,2015 年 2 月 2 日 经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再 次 延 期 试 生 产 期 间 盛 虹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又 在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投 资 建 设 连 云 港 荣 泰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罐 区 工 程 ( 连 环 发 [2012]479 号 文 批 复 )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 连 环 审 [2013]37 号 批 复 ), 以 上 两 个 项 目 在 批 复 中 要 求 各 自 的 厂 区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装 置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为 此,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试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上 述 要 求 对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进 行 环 评 修 编,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于 2014 年 12 月 完 成 修 编 报 告, 修 编 报 告 将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总 量 全 部 转 移 至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5 年 2 月 2 日 以 连 环 表 复 [2015]8 号 文 予 以 批 复 修 编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投 资 总 额, 由 原 来 的 50 亿 元 调 整 为 39.5 亿 元 ; 2 降 低 溶 剂 汽 提 塔 温 度, 提 高 回 收 溶 剂 质 量, 减 少 了 溶 剂 回 收 塔 的 废 水 量 ; 3 罐 区 建 设 调 整, 由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8 个 30000m 3 对 二 甲 苯 储 罐 ( 一 期 ) 4 个 5000m 3 醋 酸 储 罐, 相 应 缩 小 虹 港 石 化 厂 内 罐 区 规 模 ; 37
4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站 设 计 能 力 调 整 至 62400m 3 /d, 处 理 工 艺 不 变, 该 污 水 站 同 时 接 纳 处 理 盛 虹 石 化 ( 连 云 港 )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的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经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5 调 整 部 分 公 辅 工 程 规 模, 同 时 对 总 平 面 布 置 进 行 优 化 2015 年 7 月,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通 过 连 云 港 环 保 局 组 织 的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现 有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1 3.1.2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和 工 程 组 成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3.1-1,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建 设 和 使 用 情 况 见 表 3.1-2 表 3.1-1 现 有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与 产 品 方 案 生 产 线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t/a) 年 运 行 时 数 (h/a) 备 注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TPA) 生 产 线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TPA) 1500000 8000 大 部 分 供 盛 虹 集 团 自 用, 少 量 外 销 表 3.1-2 现 有 项 目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汇 总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类 别 设 计 能 力 项 目 组 成 包 括 2 个 5000m 3 的 对 二 甲 苯 (PX) 内 浮 顶 碳 钢 储 罐, 两 个 1000m 3 的 醋 酸 (HAc) 不 锈 钢 拱 顶 储 罐,1 个 罐 区 占 地 面 积 12096m 2 2000m 3 的 液 碱 (32%NaOH) 拱 顶 储 罐, 2 个 1000m 3 的 醋 酸 正 丁 酯 (NBA) 拱 顶 储 罐,1 个 1000m 3 的 优 质 甲 醇 拱 顶 储 罐 和 1 个 500m 3 回 收 甲 醇 拱 顶 储 罐 制 氢 装 置 消 耗 量 573Nm 3 /h 包 括 两 套 甲 醇 裂 解 制 氢 装 置 和 三 台 氢 气 压 缩 机 (2 用 1 备 ), 氢 气 生 产 能 力 为 600Nm 3 /h, 纯 度 99.9% 成 品 库 占 地 面 积 100000m 2 已 建 设 三 座 成 品 库 ( 详 见 构 筑 物 一 览 表 3.1-4), 储 存 时 间 约 为 16 天 维 修 间 占 地 面 积 4500m 2 包 括 机 修 间 和 综 合 库, 为 单 层 轻 钢 彩 板 结 构 分 析 化 验 室 占 地 面 积 4800m 2 包 括 气 相 色 谱 室 光 谱 室 电 泳 室 等 净 水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一 期 110000m 3 /d, 河 水 经 净 水 站 生 产 用 水 1617m 3 处 理 后, 送 至 给 水 加 压 站 生 产 水 池 储 存, 生 产 水 池 /h 储 存 容 积 为 20000m 3 / 座 2 座 再 由 给 水 站 加 压 供 给 各 用 户 (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水 )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的 设 计 规 模 为 70000m 3 /h, 设 循 环 冷 却 水 70000m 3 /h 5000m 3 /h 逆 流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冷 却 塔 14 台, 冷 ( 循 环 量 ) 却 水 泵 16 台, 全 自 动 过 滤 器 16 台 除 盐 水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750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除 盐 水 580m 3 /h 水 ), 设 有 9 台 外 供 水 泵 和 2 个 容 积 为 3000m 3 的 一 级 除 盐 水 储 水 箱 38
环 保 工 程 类 别 设 计 能 力 项 目 组 成 消 防 用 水 2844m 3 /h 给 水 加 压 站 内 设 有 消 防 水 池, 与 生 产 水 池 公 用, 20000m 3 / 座 2 座 规 模 为 泵 房 内 设 消 防 电 动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柴 油 机 拖 动 的 消 防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稳 压 水 泵 2 台 (1 用 1 备 ) 排 水 19618.79 m 3 汇 集 斯 尔 邦 一 二 期, 荣 泰 污 水, 按 照 清 污 分 流 /d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建 设 了 污 水 管 网 和 雨 水 管 网 压 缩 空 气 5000Nm 3 离 心 式 空 压 机 3 台 (2 用 1 备 ),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空 气 /h( 平 均 ), 0.6MPa(G) 11500Nm 3 净 化 装 置, 空 压 机 单 机 排 气 量 为 5000Nm 3 /h, 排 气 /h( 最 大 ) 压 力 为 0.75MpaG,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低 压 氮 气 0.7MPa(G) 中 压 氮 气 2.0MPa(G) 蒸 汽 9.5MPa(G) 供 电 100Nm 3 /h( 平 均 ), 35000Nm 3 /h ( 最 大 ) 7500Nm 3 /h( 最 大 ) 150t/h 72547kW 绿 化 161200m 2 废 水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污 水 站 设 计 能 力 62400m 3 /d 430t/h 固 废 ( 废 液 ) 500m 2 事 故 池 28800m 3 低 压 液 氮 储 槽 6 台, 低 压 液 氮 泵 3 台, 低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6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3000Nm 3 /h), 水 浴 式 气 化 器 1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0N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中 压 液 氮 储 槽 2 台, 中 压 液 氮 泵 2 台, 中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3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N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由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供 给, 包 括 5 台 480t/h 的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3 台 75MW 的 背 压 供 热 机 组, 设 计 供 热 能 力 为 2000t/h 一 座 110/10kV 总 降 压 变 电 站, 装 设 2 台 50MVA 110/10kV 有 载 调 压 电 力 变 压 器 绿 化 率 20% 建 设 2600m 3 /h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采 用 厌 氧 生 物 处 理 法 + 好 氧 生 物 处 理 法, 包 括 集 中 处 理 斯 尔 邦 一 二 期 以 及 荣 泰 污 水 其 中 废 水 厌 氧 处 理 配 备 500 m 3 沼 气 储 罐 项 目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法 处 置,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430t/h; 其 余 废 气 采 用 水 洗 项 目 设 置 一 座 500m 2 的 固 废 暂 存 场 地 建 设 一 座 28800 m 3 事 故 池 消 防 水 池 20000m 3 / 座 2 座 消 防 尾 水 进 事 故 池, 消 防 水 池 与 生 产 水 池 共 用 表 3.1-3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线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 台 / 套 ) 1 反 应 器 - 3 2 压 缩 机 - 4 3 CTA 旋 转 真 空 过 滤 机 80t/h 4 4 CTA 干 燥 机 115t/h 2 TPA 干 燥 机 115t/h 2 5 旋 转 压 力 过 滤 机 75t/h 3 溶 剂 汽 提 塔 37 m 3 1 高 压 吸 收 塔 837.9 m 3 1 常 压 吸 收 塔 107 m 3 1 6 尾 气 放 空 塔 749 m 3 1 喷 淋 冷 却 塔 74.2 m 3 1 安 全 阀 放 空 洗 涤 塔 5800 28300mm 1 CTA 料 仓 排 气 喷 淋 塔 16.23 m 3 2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83 m 3 2 39
精 制 放 空 淋 洗 塔 537.4 m 3 1 CTA 料 仓 2000 m 3 2 7 TPA 班 料 仓 2500 m 3 2 TPA 成 品 料 仓 4400 m 3 2 8 蒸 汽 轮 机 17707KW 2 9 尾 气 膨 胀 机 9847 KW 2 10 发 电 机 组 蒸 汽 轮 机 16756KW 1 11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445 m 3 1 12 氧 化 第 二 结 晶 器 445 m 3 1 13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445 m 3 1 14 脱 水 塔 1700 m 3 1 15 加 氢 反 应 器 281 m 3 1 16 精 制 第 一 结 晶 器 390.45 m 3 1 17 精 制 第 二 结 晶 器 390.45 m 3 1 18 精 制 第 三 结 晶 器 390.45 m 3 1 19 精 制 第 四 结 晶 器 417 m 3 1 20 TPA 母 液 第 一 闪 蒸 罐 179.9 m 3 1 21 TPA 母 液 第 二 闪 蒸 罐 288.7 m 3 1 表 3.1-4 厂 区 建 构 筑 物 一 览 表 序 面 积 长 * 宽 高 度 子 项 名 称 号 (m 2 层 数 ) (m*m) (m) 用 途 1 食 堂 5381.17 二 层 59.2*55.8 12.8 职 工 餐 厅 活 动 中 心 2 倒 班 楼 及 配 套 23929.12 六 层 111.8*9.2*3 19.5 3 4 5 号 倒 班 楼,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3 主 装 置 6882.51 一 层 138*27 32.6 空 压 机 组 A1 区 二 层 68.6*32 10.3 E1 中 控 值 班 室 及 配 电 室 4 化 验 控 制 中 心 4390.34 二 层 43.5*30.6 /53.8*19.5 11 DCS 控 制 中 心 化 验 室 5 成 品 库 ( 一 ) 11598.56 一 层 135.48*85.48 9 成 品 库 6 成 品 库 ( 二 ) 17356.84 一 层 202.98*85.48 12 成 品 库 7 成 品 库 ( 三 ) 一 层 226.64*112.48 8.3 成 品 库 8 C3 料 仓 及 打 包 27686.07 间 三 层 91*15 23.9 成 品 打 包 槽 车 灌 装 9 综 合 动 力 站 1162.58 一 层 36.5*25.5 7.36 仪 表 风 氮 气 站 10 维 修 间 3498.81 二 层 78.5*36.55 14.6 设 备 维 修 间 办 公 室 11 备 件 库 2598.91 一 层 78.5*30.5 7.8 附 楼 二 层 12 化 学 品 库 2396.25 一 层 78*30 7.45 化 学 品 仓 库 13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 一 ) 1159.16 二 层 65.5*9.5 8.4 循 环 水 配 电 室 14 给 水 加 压 站 3356.82 一 层 95*7.6/ 6.9/ 95*9.5 7.75 生 产 水 泵 房 消 防 水 泵 房 15 110KV 变 电 站 2523.46 三 层 59.4*16 17.7 110KV 变 电 站 一 层 108*18 10.4 制 备 间 16 除 盐 水 站 3108.29 一 层 40*18 6.9 变 电 间 一 层 20*18 5.6 再 生 间 17 净 化 水 站 2542.14 一 层 30.25*14.55 7.85 原 水 泵 房 一 层 58.68*20.31*2 7.05 v 型 滤 池 40
一 层 75.5*15 7 产 水 泵 房 一 层 46*12 6.8 配 电 室 及 加 药 间 18 污 水 预 处 理 1590.4 二 层 40.7*26.7 9.5 综 合 设 备 控 制 中 心 3.1.3 生 产 原 理 现 有 项 目 以 对 二 甲 苯 (PX) 为 原 料, 在 醋 酸 溶 剂 中 以 醋 酸 钴 和 醋 酸 锰 为 催 化 剂, 以 溴 化 氢 为 促 进 剂, 用 空 气 将 PX 氧 化 成 粗 对 苯 二 甲 酸 (CTA), 经 结 晶 过 滤 干 燥 得 到 中 间 产 品 CTA 中 间 产 品 CTA 中 含 有 少 量 的 有 害 杂 质, 将 影 响 下 游 产 品 聚 酯 的 质 量, 主 要 杂 质 是 对 羧 基 苯 甲 醛 (4-CBA) 为 除 掉 4-CBA, 在 高 温 高 压 条 件 下 将 CTA 溶 于 水 中, 并 对 它 有 选 择 地 进 行 加 氢 反 应, 用 氢 气 还 原 其 中 的 杂 质, 使 4-CBA 转 变 成 易 溶 于 水 的 对 甲 基 苯 甲 酸 (PT 酸 ) 当 对 苯 二 甲 酸 (TA) 结 晶 析 出 时,PT 酸 仍 留 在 水 溶 液 中, 从 而 达 到 与 TA 分 离 精 制 的 目 的 加 氢 反 应 液 经 结 晶 洗 涤 离 心 和 干 燥 一 系 列 精 制 过 程, 得 到 TPA 产 品 主 要 反 应 过 程 单 元 为 对 二 甲 苯 (PX) 氧 化 和 粗 对 苯 二 甲 酸 (CTA) 加 氢 3.1.3.1 PX 氧 化 PX 氧 化 过 程 的 主 要 反 应 为 :PX 在 触 媒 的 作 用 下 与 空 气 中 的 氧 反 应 生 成 对 苯 二 甲 酸, 其 主 反 应 方 程 式 如 下 : CH 3 COOH + 3O 2 160 + 催 化 剂 2H 2 O CH 3 COOH PX 氧 化 反 应 是 比 较 复 杂 的 化 学 反 应, 其 氧 化 过 程 是 分 步 进 行 的, 其 分 步 反 应 过 程 见 下 述 反 应 式 在 反 应 过 程 中 k 1 ~k 4 是 主 过 程,k 5 ~k 6 是 副 过 程 PX 氧 化 反 应 为 放 热 反 应 : 41
(PX) ( 对 甲 基 苯 甲 醛 ) (PT 酸 ) (4-CBA) (TPA) ( 对 苯 二 甲 醛 ) PX 氧 化 反 应 的 主 要 副 反 应 是 醋 酸 脱 羰 基 缩 合 和 生 成 醋 酸 甲 酯 ;PX 与 溶 剂 醋 酸 在 氧 的 作 用 下 进 行 深 度 氧 化 反 应, 生 成 CO CO 2 和 水 ; 氢 溴 酸 与 醋 酸 反 应 生 成 助 催 化 剂 溴 甲 烷 ;PX 氧 化 为 苯 甲 酸 和 CO 2 的 反 应 : 2CH 3 COOH CH 3 COOCH 3 + CO+H 2 O + O 2 CO 2 [CO]+H 2 O CH 3 COOH +O 2 CO 2 [CO]+ H 2 O CH 3 + O 2 CO 2 +H 2 O CH 3 CH 3 COOH + HBr -- CH 3 Br + H 2 O + CO CH 3 COOH + O 2 -- CO 2 + H 2 O CH 3 (C 6 H 4 )CH 3 + 3O 2 -- (C 6 H 5 )COOH + CO 2 + 2H 2 O PX 氧 化 过 程 产 生 的 PT 醛 PT 酸 对 苯 二 甲 醛 4-CBA(4- 羧 基 苯 甲 醛 ) 等 中 间 产 物, 由 于 4-CBA(4- 羧 基 苯 甲 醛 ) 可 与 CTA 共 结 晶 而 难 以 通 过 结 晶 过 滤 等 物 理 方 法 将 其 与 CTA 彻 底 分 离, 而 且 4-CBA 对 产 品 质 量 影 响 较 大, 混 入 产 品 后 将 会 影 响 纤 维 的 成 纤 性, 因 此 在 TPA 生 产 中 通 过 CTA 加 氢 把 4-CBA 转 化 成 溶 于 水 的 PT 酸, 从 而 实 现 去 除 42
3.1.3.2 CTA 加 氢 CTA 需 再 经 过 精 制 纯 化, 以 得 到 TPA 首 先 将 CTA 以 纯 水 溶 解, 在 触 媒 钯 的 催 化 下, 通 入 氢 气, 使 4- 羧 基 苯 甲 醛 (4-CBA) 还 原 成 对 甲 苯 甲 酸 (PT 酸 ), 反 应 式 如 下 : COOH COOH 催 化 剂 钯 + 2H 2 + H 2 O CHO CH 3 经 加 氢 尽 量 减 少 氧 化 反 应 混 合 物 料 中 的 4-CBA 后, 即 可 通 过 多 步 的 结 晶 分 离 和 干 燥, 得 到 TPA 3.1.4 工 艺 流 程 与 说 明 TPA 生 产 装 置 主 要 包 括 氧 化 单 元 加 氢 单 元 和 辅 助 单 元 生 产 的 总 体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1-2, 各 单 元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如 下 43
醋 酸 钴 醋 酸 锰 氢 溴 酸 催 化 剂 调 配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醋 酸 醋 酸 除 盐 水 空 气 空 压 机 氧 化 反 应 器 高 压 吸 收 塔 催 化 焚 烧 膨 胀 透 平 PX 醋 酸 正 丁 酯 氧 化 结 晶 器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真 空 过 滤 机 常 压 吸 收 塔 除 盐 水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尾 气 干 燥 氮 气 CTA 干 燥 溶 剂 汽 提 塔 除 盐 水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布 袋 除 尘 CTA 料 仓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物 料 输 送 气 CTA 料 仓 废 气 G3 打 浆 预 热 氢 气 钯 碳 催 化 剂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除 盐 水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精 制 结 晶 器 放 空 淋 洗 塔 TP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压 力 过 滤 机 母 液 处 理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TPA 干 燥 TPA 母 液 废 水 W2 除 盐 水 TPA 料 仓 废 气 G6 布 袋 除 尘 TPA 料 仓 布 袋 除 尘 TPA 料 仓 废 气 G7 物 料 输 送 气 TPA 成 品 图 3.1-2 TPA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44
3.1.4.1 氧 化 单 元 氧 化 单 元 主 要 由 工 艺 空 气 压 缩 机 系 统, 催 化 剂 调 配 系 统, 氧 化 反 应 及 冷 凝 系 统, 结 晶 分 离 干 燥 系 统, 溶 剂 脱 水 及 醋 酸 甲 酯 回 收, 母 液 处 理 系 统, 尾 气 洗 涤 处 理 及 干 燥 系 统 和 醋 酸 收 集 系 统 等 组 成 在 反 应 过 程 中, 原 料 对 二 甲 苯 与 醋 酸 混 合 物 在 钴 - 锰 - 溴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与 空 气 中 氧 发 生 反 应, 生 成 对 苯 二 甲 酸, 该 反 应 为 放 热 反 应, 生 成 的 对 苯 二 甲 酸 大 部 分 在 反 应 器 中 结 晶 出 来 形 成 浆 料 在 CTA 结 晶 分 离 和 干 燥 过 程 中, 自 氧 化 反 应 器 出 来 的 浆 料 经 过 三 个 串 联 的 结 晶 器 降 温 降 压 后, 由 泵 送 入 旋 转 真 空 过 滤 机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滤 饼 经 干 燥 机 除 去 残 留 的 醋 酸 和 水 后, 得 到 干 燥 的 中 间 产 品 CTA, 用 经 干 燥 处 理 的 氧 化 尾 气 输 送 到 CTA 料 仓 ; 过 滤 母 液 除 采 出 一 部 分 送 母 液 处 理 外, 大 部 分 作 为 溶 剂 循 环 返 回 氧 化 反 应 器 在 溶 剂 脱 水 和 醋 酸 甲 酯 回 收 过 程 中, 来 自 氧 化 反 应 单 元 的 含 水 稀 酸 和 稀 酸 蒸 汽, 经 过 共 沸 精 馏, 实 现 醋 酸 和 水 的 分 离, 得 到 可 以 供 装 置 重 复 使 用 的 醋 酸 溶 剂 ; 醋 酸 甲 酯 和 水 及 共 沸 剂 在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中 得 到 分 离, 其 中 侧 线 采 出 的 共 沸 剂 循 环 使 用, 塔 底 采 出 的 水 先 送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洗 涤 尾 气, 再 送 至 喷 淋 冷 却 塔 喷 淋 后 作 为 工 艺 废 水 送 污 水 处 理 在 母 液 处 理 过 程 中, 从 氧 化 母 液 中 回 收 的 溶 剂 循 环 使 用, 副 产 物 经 槽 车 装 运 送 出 界 外 处 理 3.1.4.1.1 空 气 压 缩 空 气 经 压 缩 机 进 气 过 滤 器 过 滤 后, 在 工 艺 空 气 压 缩 机 中 压 缩 后 供 氧 化 反 应 器 使 用 压 缩 机 由 蒸 汽 轮 机 和 尾 气 膨 胀 机 联 合 驱 动, 压 缩 机 设 有 级 间 冷 凝 器 汽 轮 机 采 用 凝 汽 式 透 平, 开 车 时 由 界 区 外 来 的 中 压 过 热 蒸 汽 驱 动 ; 正 常 生 产 时 使 用 装 置 副 产 的 低 超 低 压 蒸 汽 驱 动 氧 化 反 应 尾 气 (G1) 经 催 化 焚 烧 装 置 催 化 焚 烧 和 系 统 换 热 后, 驱 动 尾 气 膨 胀 机, 尾 气 膨 胀 机 设 有 级 间 加 热 器, 膨 胀 后 的 尾 气 经 洗 涤 后 高 点 放 空 3.1.4.1.2 催 化 剂 调 配 液 体 或 固 体 钴 锰 催 化 剂 通 过 催 化 剂 调 配 系 统 调 配 后, 按 比 例 送 至 催 化 剂 供 料 槽 钴 锰 催 化 剂 溶 液 和 氢 溴 酸 分 别 用 催 化 剂 供 料 泵 和 TPA 母 液 过 滤 系 统 中 的 氢 溴 酸 供 料 泵 送 到 溶 剂 进 料 槽, 催 化 剂 加 入 量 通 过 流 量 控 制 进 行 调 节 45
3.1.4.1.3 氧 化 反 应 来 自 罐 区 的 对 二 甲 苯 来 自 醋 酸 供 料 泵 的 醋 酸 催 化 剂 分 别 经 流 量 控 制 后 混 合 后 送 入 氧 化 反 应 器 开 车 期 间, 混 合 物 料 经 氧 化 开 车 加 热 器 加 热 至 195 后 送 入 氧 化 反 应 器 空 气 在 流 量 控 制 下 进 入 氧 化 反 应 器 底 部 的 空 气 进 气 管,PX 流 量 通 过 尾 气 中 氧 浓 度 进 行 调 节 对 二 甲 苯 与 空 气 中 的 氧 气 在 氧 化 反 应 器 中 发 生 反 应, 每 台 氧 化 反 应 器 设 置 三 台 在 线 分 析 仪 监 测 尾 气 中 氧 气 二 氧 化 碳 和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反 应 温 度 通 过 改 变 反 应 压 力 来 调 节 反 应 器 的 顶 部 有 脱 水 段, 用 来 除 去 氧 化 反 应 器 中 生 成 的 水 氧 化 反 应 放 出 的 热 量 通 过 溶 剂 和 水 的 蒸 发 带 走, 离 开 反 应 器 的 尾 气 及 溶 剂 蒸 汽 经 过 冷 凝 器 冷 凝 冷 却, 并 副 产 出 蒸 汽 冷 却 后 的 尾 气 及 溶 剂 蒸 汽 凝 液 经 过 氧 化 回 流 槽 气 液 分 离 后, 由 反 应 体 系 生 成 的 水 和 溶 剂 醋 酸 构 成 的 稀 酸 通 过 流 量 计 计 量 后 定 量 采 出 到 稀 酸 槽 进 行 处 理, 氧 化 回 流 罐 液 位 通 过 控 制 回 流 至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稀 酸 量 实 现 反 应 器 出 料 通 过 液 位 控 制 进 入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进 行 二 次 氧 化 3.1.4.1.4 氧 化 结 晶 来 自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浆 料 通 过 液 位 控 制 进 入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内 进 行 二 次 氧 化, 浆 料 在 液 位 控 制 下 进 入 氧 化 第 二 结 晶 器, 气 相 经 冷 凝 器 冷 凝, 凝 液 经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凝 液 冷 却 器 进 一 步 冷 却 后 送 循 环 醋 酸 槽 环 使 用, 未 凝 尾 气 经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尾 气 冷 凝 器 进 一 步 冷 凝 后 送 中 压 吸 收 塔 第 二 结 晶 器 的 闪 蒸 蒸 汽 通 过 压 力 控 制 直 接 进 入 脱 水 塔 回 收 能 量, 浆 料 在 液 位 控 制 下 进 入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第 三 结 晶 器 顶 部 闪 蒸 出 的 蒸 汽 在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冷 凝 器 冷 凝 并 回 流 到 第 三 结 晶 器 通 过 控 制 三 台 串 联 的 氧 化 结 晶 器 的 压 力 和 温 度, 浆 料 逐 步 减 压 降 温, 达 到 对 CTA 充 分 氧 化 降 温 回 收 能 量 的 目 的 3.1.4.1.5 分 离 和 干 燥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浆 料 由 泵 送 入 RVF 供 料 槽, 由 RVF 供 料 泵 定 量 送 入 旋 转 真 空 过 滤 机 过 滤 得 到 的 湿 滤 饼 送 入 CTA 干 燥 机 进 行 干 燥, 湿 滤 饼 的 含 湿 率 一 般 低 于 15wt% 滤 液 和 气 体 / 气 化 物 被 抽 出 后 进 入 到 CTA 母 液 罐 中, 分 离 后 的 惰 性 气 体 及 气 化 物 经 真 空 泵 气 体 冷 却 器 进 入 到 液 环 真 空 泵 中 后 又 被 送 至 真 空 泵 气 液 分 离 罐 中, 惰 性 气 体 在 系 统 中 46
循 环 使 用, 排 出 的 液 体 经 封 液 泵 后, 大 部 分 经 真 空 泵 封 液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送 回 真 空 泵 作 为 真 空 泵 的 封 液 和 到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作 为 洗 液 使 用,CTA 母 液 罐 中 的 液 体 按 设 定 比 例 采 出 一 部 分 送 母 液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处 理 和 催 化 剂 回 收, 其 余 母 液 送 入 循 环 醋 酸 槽 循 环 使 用 来 自 的 湿 滤 饼 由 RVF 螺 旋 输 送 器 送 入 蒸 汽 列 管 转 鼓 干 燥 机 CTA 干 燥 机 滤 饼 中 残 留 的 溶 剂 被 蒸 发, 随 反 吹 气 从 CTA 干 燥 机 的 进 料 端 排 出, 进 入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用 来 自 封 液 泵 的 洗 液 将 其 中 的 固 体 粉 末 洗 涤 下 来, 并 用 经 冷 却 的 醋 酸 溶 液 喷 淋 将 其 中 的 醋 酸 冷 凝 气 体 经 风 机 加 压 加 热 后 送 入 CTA 干 燥 机 循 环 使 用 3.1.4.1.6 CTA 输 送 CTA 干 燥 机 干 燥 的 CTA 粉 料 排 出 后, 经 CTA 风 送 系 统 用 干 燥 处 理 的 氧 化 尾 气 送 入 CTA 料 仓 内 作 为 加 氢 工 段 的 供 料 3.1.4.1.7 溶 剂 脱 水 / 醋 酸 甲 酯 回 收 稀 酸 槽 中 的 稀 酸 经 泵 送 入 脱 水 塔 进 行 脱 水 ; 氧 化 第 二 结 晶 器 气 相 经 压 力 控 制 直 接 进 入 脱 水 塔, 溶 剂 汽 提 塔 的 气 相 也 直 接 送 入 脱 水 塔, 此 二 股 气 相 进 料 主 要 目 的 是 实 现 能 量 回 收 脱 水 底 部 醋 酸 冷 却 后 作 为 冲 洗 液 和 进 入 反 应 器 的 回 用 醋 酸, 顶 部 蒸 汽 经 塔 顶 冷 凝 器 冷 凝 后, 进 入 脱 水 塔 回 流 槽, 油 相 和 水 相 在 此 分 离, 油 相 返 回 脱 水 塔, 水 相 送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回 收 共 沸 剂 并 进 行 水 和 MA 的 分 离, 回 收 效 率 可 达 81.7% TPA 氧 化 结 晶 器 冷 凝 器 真 空 过 滤 装 置 等 设 备 排 放 的 常 压 气 体 送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中, 以 纯 水 加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上 层 作 为 洗 涤 液, 循 环 泵 将 塔 底 液 经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循 环, 过 剩 的 洗 涤 液 则 排 入 溶 剂 脱 水 塔, 塔 顶 废 气 (G2) 经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入 大 气 汽 提 塔 底 出 水 (W2) 冷 却 后 送 至 废 水 处 理 汽 提 塔 蒸 馏 残 渣 (S1) 作 为 固 废 交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3.1.4.1.8 氧 化 母 液 处 理 从 CTA 母 液 罐 按 一 定 比 例 采 出 的 滤 液, 先 经 母 液 过 滤 器 回 收 固 体 颗 粒 后, 送 入 溶 剂 汽 提 塔, 汽 提 塔 将 大 部 分 醋 酸 和 水 与 非 挥 发 性 组 份 分 开 塔 釜 的 浓 缩 母 液 通 过 流 量 控 制 送 入 薄 膜 蒸 发 器, 大 部 分 的 残 余 溶 剂 被 蒸 发 出 来 底 部 残 液 用 水 混 合 后 用 槽 车 送 界 外 47
统 一 处 理 3.1.4.1.9 尾 气 洗 涤 处 理 及 干 燥 来 自 氧 化 反 应 器 回 流 槽 的 尾 气 经 尾 气 冷 却 器 冷 却 气 液 分 离 后, 液 相 靠 压 差 送 入 稀 酸 槽, 气 相 进 入 高 压 吸 收 塔, 先 用 经 醋 酸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的 醋 酸 喷 淋 洗 涤 去 除 尾 气 中 的 PX 和 醋 酸 甲 酯, 塔 底 液 体 靠 压 差 流 至 循 环 醋 酸 槽 再 用 中 压 密 封 水 喷 淋 洗 去 尾 气 中 含 有 的 醋 酸, 此 液 体 收 集 后 送 入 稀 酸 槽 不 凝 尾 气 (G1) 送 入 尾 气 焚 烧 系 统, 将 尾 气 中 的 有 机 物 通 过 催 化 焚 烧 去 除, 焚 烧 后 的 尾 气 一 部 分 经 喷 淋 冷 却 塔 洗 涤 后 送 尾 气 干 燥 系 统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经 干 燥 后 的 尾 气, 在 装 置 中 作 为 气 力 输 送 吹 扫 和 惰 性 保 护 用 气 使 用 焚 烧 后 的 大 部 分 尾 气 送 入 尾 气 膨 胀 机 膨 胀 做 功,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提 供 驱 动 能 量, 膨 胀 后 的 尾 气 经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洗 涤 后 高 点 放 空 从 氧 化 单 元 常 压 槽 罐 排 放 的 气 体, 通 过 总 管 送 至 常 压 吸 收 塔, 经 除 盐 水 喷 淋 洗 涤 后 直 接 高 空 排 放, 此 液 体 收 集 后 送 入 稀 酸 槽 从 氧 化 单 元 安 全 阀 和 爆 破 膜 泄 放 的 物 料, 通 过 总 管 送 至 安 全 阀 放 空 洗 涤 塔, 用 工 业 水 将 其 中 的 有 害 物 质 冷 却 冷 凝 并 洗 涤 下 来 3.1.4.2 加 氢 单 元 加 氢 单 元 主 要 由 进 料 准 备 系 统, 加 氢 反 应 及 结 晶 系 统,TPA 分 离 干 燥 系 统, 母 液 过 滤 及 回 收 系 统, 尾 气 放 空 淋 洗 系 统 等 组 成 从 氧 化 单 元 来 的 CTA 产 品 含 有 少 量 的 杂 质, 主 要 为 对 羧 基 苯 甲 醛 (4-CBA) 和 对 甲 基 苯 甲 酸 (PT 酸 ), 在 用 作 生 产 聚 酯 产 品 的 原 料 之 前, 必 须 将 其 除 去 在 加 氢 单 元, 将 CTA 溶 解 于 水 中, 在 高 温 高 压 并 在 催 化 剂 作 用 下 进 行 4-CBA 的 加 氢 还 原 反 应, 将 4-CBA 转 化 为 易 溶 于 水 的 对 甲 基 苯 甲 酸 (PT 酸 ) 并 在 结 晶 后 的 液 固 分 离 过 程 中 随 水 一 道 被 去 除 经 加 氢 反 应 的 溶 液 通 过 结 晶 液 固 分 离 和 干 燥 等 步 骤 后 生 产 出 合 格 的 对 苯 二 甲 酸 (TPA) 3.1.4.2.1 氢 气 压 缩 氢 气 压 缩 系 统 由 两 台 氢 气 压 缩 机 组 成, 从 甲 醇 制 氢 装 置 来 的 低 压 氢 气 经 氢 气 压 缩 机 压 缩 后 供 用 户 使 用 48
3.1.4.2.2 进 料 准 备 CTA 料 仓 中 的 CTA 粉 末 经 控 制 进 入 浆 料 调 配 槽, 与 循 环 溶 剂 ( 水 ) 混 合 形 成 均 一 的 浆 料 浆 料 经 浆 料 供 料 泵 和 浆 料 第 一 加 热 器 进 入 浆 料 增 压 泵 加 压 后, 依 次 进 入 串 联 的 浆 料 加 热 器, 然 后 进 入 加 氢 反 应 器 3.1.4.2.3 加 氢 反 应 从 浆 料 加 热 器 出 来 的 CTA 水 溶 液 进 入 加 氢 反 应 器 反 应 器 中 保 持 一 定 的 液 位, 保 证 上 部 提 供 足 够 气 相 空 间, 以 便 TA 溶 液 中 溶 解 的 氢 达 到 饱 和 水 溶 液 流 过 钯 - 碳 催 化 剂 床 层 时, 将 4-CBA 转 化 为 PT 酸 加 氢 使 用 的 钯 - 碳 催 化 剂 定 期 更 换, 作 为 固 废 (S2) 交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使 用 3.1.4.2.4 TPA 结 晶 从 加 氢 反 应 器 出 来 的 TPA 溶 液, 进 入 四 个 串 联 的 加 氢 结 晶 器 逐 步 降 压 至 0.35MPaG 左 右 在 降 压 过 程 中, 通 过 闪 蒸 冷 却 使 TPA 从 溶 液 中 析 出 通 过 改 变 结 晶 器 的 操 作 条 件 可 以 控 制 产 品 的 粒 径 结 晶 器 之 间 的 浆 料 流 量 是 由 上 游 的 结 晶 器 液 位 控 制 四 个 结 晶 器 都 带 有 搅 拌 器, 以 保 持 TPA 固 体 悬 浮 结 晶 器 闪 蒸 的 蒸 汽 分 别 对 浆 料 进 行 加 热 使 能 量 得 到 回 收 3.1.4.2.5 TPA 分 离 干 燥 加 氢 第 四 结 晶 器 的 浆 料 通 过 加 氢 结 晶 器 出 料 泵 送 至 旋 转 压 力 过 滤 机 供 料 罐 然 后 经 RPF 供 料 泵 送 至 旋 转 压 力 过 滤 机 浆 料 经 旋 转 压 力 过 滤 机 过 滤 洗 涤 脱 水 后, 被 分 离 成 TA 滤 饼 和 精 制 母 液, 滤 饼 湿 含 量 约 为 12%, 通 过 RPF 出 料 旋 转 阀 及 螺 旋 输 送 器 送 入 TPA 干 燥 机 中 进 行 干 燥 ; 母 液 排 入 TPA 母 液 罐 过 滤 母 液 和 第 一 道 洗 涤 水 的 洗 出 液 通 过 滤 液 气 液 分 离 器 分 离 后, 液 相 被 送 到 进 行 母 液 处 理 第 二 道 洗 涤 水 的 洗 出 液 经 过 二 道 洗 液 气 液 分 离 器 分 离 后, 液 相 被 送 到 精 制 放 空 淋 洗 塔 进 行 喷 淋 第 三 道 洗 涤 水 的 洗 出 液 和 脱 水 后 惰 性 气 体 经 过 三 道 洗 液 气 液 分 离 器 分 离 后 液 相 经 一 道 洗 液 供 料 泵 加 压 送 往 第 二 道 洗 涤 过 滤 后 的 湿 滤 饼 经 TPA 滤 饼 螺 旋 输 送 器 送 入 TPA 干 燥 机, 干 燥 机 出 料 温 度 控 制 在 120~130 惰 性 气 体 在 流 量 控 制 下 通 过 干 燥 机 带 出 蒸 发 的 水 汽 TPA 干 燥 机 排 出 的 气 49
相 中 夹 带 有 少 量 的 TPA, 通 过 在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中 用 水 喷 淋 将 其 捕 集 回 用 3.1.4.2.6 TPA 产 品 输 送 干 燥 机 出 来 的 产 品 经 TPA 风 送 系 统 风 送 至 TPA 料 仓 输 送 过 程 中 TPA 产 品 通 过 冷 却 后 可 直 接 进 行 包 装, 输 送 气 通 过 TPA 料 仓 排 气 过 滤 器 除 尘 过 滤 后 放 空 3.1.4.2.7 TPA 母 液 处 理 来 自 压 力 过 滤 机 的 TPA 母 液 (W2) 送 入 TPA 母 液 冷 却 器 进 行 冷 却, 将 温 度 降 至 40 后 送 入 TPA 母 液 过 滤 系 统 TPA 母 液 首 先 进 入 不 锈 钢 膜 超 滤 系 统, 含 有 TA PT 酸 等 固 体 的 超 滤 浓 缩 液 经 超 滤 浓 缩 液 罐 后 泵 送 至 氧 化 反 应 器, 重 新 氧 化 精 制 ; 超 滤 滤 出 液 加 热 后 进 入 离 子 交 换 系 统, 脱 除 Fe Ni 离 子 后 选 择 吸 附 钴 锰 离 子, 作 为 催 化 剂 循 环 使 用, 催 化 剂 回 收 效 率 可 达 70% TPA 母 液 废 水 一 部 分 作 为 加 氢 反 应 器 的 打 浆 水 回 收 使 用, 其 余 母 液 仍 作 为 废 水 排 放 3.1.4.2.8 放 空 淋 洗 系 统 精 制 第 四 结 晶 器 排 气 首 先 送 入 余 热 回 收 换 热 器 副 产 的 蒸 汽, 然 后 送 至 精 制 放 空 洗 涤 塔 浆 料 加 热 器 冷 凝 液 罐 排 液 TPA 母 液 过 滤 回 水 TP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排 气 等 也 经 换 热 回 收 能 量 后 分 别 送 入 放 空 淋 洗 塔, 采 用 底 部 出 料 喷 淋, 回 收 气 相 中 夹 带 的 TPA 颗 粒 放 空 淋 洗 塔 底 部 出 料 主 要 为 水, 做 为 循 环 工 艺 水 和 高 压 冲 洗 水 为 防 止 氢 气 在 塔 顶 聚 积 产 生 危 险, 向 塔 顶 持 续 加 入 一 股 保 安 氮 气 拟 建 项 目 氢 气 消 耗 量 为 573Nm 3 /h( 纯 度 99.9%, 压 力 90.9MPa), 因 此 本 项 目 拟 建 甲 醇 制 氢 装 置, 选 用 两 套 甲 醇 裂 解 制 氢 装 置 和 两 台 氢 气 压 缩 机, 并 在 甲 醇 制 氢 装 置 内 设 甲 醇 罐 区 该 装 置 甲 醇 消 耗 量 为 6800t/a, 氢 气 生 产 能 力 为 600Nm 3 /h, 氢 气 纯 度 99.9%, 氢 气 出 口 压 力 :10.0MPa(G), 可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需 要 3.1.4.3 甲 醇 制 氢 工 艺 流 程 与 说 明 甲 醇 制 氢 原 理 甲 醇 和 水 按 一 定 配 比 经 加 压 汽 化 过 热, 其 混 合 蒸 汽 在 催 化 剂 存 在 下 发 生 催 化 裂 解 和 转 化 反 应 CH 3 OH = CO+2H 2-90.7kJ/mol CO+H 2 O = CO 2 +H 2 +41.2kJ/mol 50
CH 3 OH+H 2 O = CO 2 +3H 2-49.5kJ/mol 上 述 反 应 为 吸 热 反 应, 需 外 供 热, 热 源 为 高 压 蒸 汽 加 热 后 的 高 温 导 热 油 设 计 选 用 的 转 化 催 化 剂 具 有 裂 解 和 转 化 两 个 功 能, 故 两 步 反 应 可 同 时 在 转 化 器 内 完 成 反 应 生 成 的 转 化 气 经 冷 凝 冷 却 净 化 后 送 至 变 压 吸 附 工 段 除 去 杂 质, 合 格 后 送 出 界 区 PSA 变 压 吸 附 原 理 : 利 用 吸 附 剂 对 不 同 吸 附 质 的 选 择 性 和 吸 附 剂 对 吸 附 质 的 吸 附 容 量, 随 压 力 变 化 而 有 差 异 的 特 性, 在 高 压 下 吸 附 原 料 中 的 杂 质 组 分 低 压 下 脱 附 这 些 杂 质 而 使 吸 附 剂 获 得 再 生 整 个 操 作 过 程 均 在 环 境 温 度 下 进 行 ⑵ 甲 醇 制 氢 工 艺 流 程 描 述 甲 醇 裂 解 制 氢 装 置 包 括 三 个 工 段 : 导 热 油 加 热 工 段 甲 醇 裂 解 工 段 和 PSA 变 压 吸 附 工 段 1 导 热 油 加 热 工 段 来 自 界 外 的 9.5MPa.G 高 压 蒸 汽, 进 入 导 热 油 系 统 的 换 热 器, 将 导 热 油 加 热 到 所 需 温 度 230~290 后, 导 热 油 依 次 进 入 甲 醇 转 化 工 段 的 汽 化 过 热 器 和 转 化 器 出 转 化 工 段 的 导 热 油 (225~285 ) 再 进 入 导 热 油 系 统 换 热 器 循 环 换 热, 供 转 化 系 统 热 量 9.5MPa.G 高 压 蒸 汽 凝 液 通 过 地 上 管 线 回 到 TPA 主 装 置 2 甲 醇 裂 解 工 段 来 自 甲 醇 高 位 槽 的 甲 醇, 经 流 量 调 节 系 统 进 入 混 合 管, 与 收 集 在 原 料 液 罐 中 的 净 化 塔 底 部 的 循 环 液 混 合, 配 成 规 定 比 例 的 醇 水 混 合 物, 由 原 料 液 计 量 泵 加 压 计 量 后 进 入 换 热 器 预 热, 再 进 入 汽 化 过 热 器, 被 导 热 油 加 热 汽 化 并 过 热 至 规 定 温 度 的 醇 水 混 合 蒸 汽 进 入 转 化 器 内, 在 此, 同 时 完 成 催 化 裂 解 和 转 化 反 应, 生 成 的 高 温 转 化 气 在 换 热 器 中 被 原 料 液 冷 却, 再 经 冷 凝 器 冷 却 冷 凝 降 温 后 入 净 化 塔 进 一 步 洗 涤 除 去 液 相 甲 醇 及 水, 回 收 的 甲 醇 水 至 原 料 液 罐 循 环 使 用 净 化 塔 洗 涤 用 水, 由 除 盐 水 计 量 泵 将 来 自 原 料 液 罐 的 除 盐 水 加 压 供 给 从 净 化 塔 出 来 的 转 化 气, 进 入 变 压 吸 附 工 段 气 液 分 离 缓 冲 罐, 缓 冲 后 进 入 吸 附 塔 汽 化 过 热 及 转 化 反 应 所 需 热 量 由 过 热 蒸 汽 加 热 导 热 油 供 给 甲 醇 高 位 槽 的 原 料 甲 醇, 来 自 制 氢 装 置 内 的 甲 醇 储 罐 甲 醇 储 罐 里 的 甲 醇, 经 甲 醇 输 送 泵 加 压 后 通 过 地 上 管 线 输 送 至 甲 醇 高 位 槽 3PSA 变 压 吸 附 工 段 51
PSA 变 压 吸 附 提 纯 氢 气, 是 由 五 台 吸 附 塔 一 台 气 液 分 离 缓 冲 罐 一 台 产 品 氢 气 缓 冲 罐 两 台 氢 气 缓 冲 罐 和 一 系 列 程 控 阀 组 成 来 自 甲 醇 裂 解 工 段 压 力 0.9MPa.G 的 甲 醇 裂 解 转 化 气 ( 原 料 气 ) 进 入 气 液 分 离 缓 冲 罐 气 液 分 离 后, 进 入 吸 附 塔 进 行 吸 附 提 纯, 得 到 的 产 品 气 经 过 产 品 氢 气 缓 冲 罐 和 氢 气 缓 冲 罐 的 缓 冲 之 后, 再 经 过 计 量 和 调 节 到 用 户 去 杂 质 气 体 即 废 气 通 过 放 空 塔 放 空 拟 建 项 目 甲 醇 制 氢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1-3 甲 醇 贮 罐 9.0MPa 饱 和 蒸 汽 L.B. 甲 醇 给 料 泵 组 导 热 油 工 序 甲 醇 转 化 造 气 工 序 多 模 式 600Nm 3 /h 氢 汽 提 纯 单 2 60m 3 氢 气 缓 冲 罐 控 制 系 统 脱 盐 水 仪 表 空 气 工 业 氮 气 循 环 水 电 力 氢 气 压 缩 机 图 3.1-3 拟 建 项 目 甲 醇 制 氢 工 艺 流 程 图 52
3.1.5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3.1.5.1 废 气 污 染 源 3.1.5.1.1 有 组 织 废 气 现 有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为 :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CTA 料 仓 废 气 (G3)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TPA 干 燥 废 气 (G5) TPA 料 仓 废 气 (G6 G7) 制 氢 装 置 解 析 气 (G8) 等 ⑴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TPA 装 置 氧 化 反 应 器 高 压 尾 气 经 四 级 冷 凝 器 后, 进 入 高 压 吸 收 塔 用 醋 酸 和 除 盐 水 喷 淋 洗 涤, 大 部 分 醋 酸 PX 醋 酸 甲 酯 等 均 随 洗 涤 液 进 入 溶 剂 回 收 工 段 回 收 利 用, 经 喷 淋 洗 涤 后 的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进 入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350~450 ) 焚 烧 处 置, 处 理 后 的 尾 气 (G1) 大 部 分 进 入 膨 胀 透 平 机 做 功 回 收 能 量, 再 经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放 ; 少 部 分 尾 气 经 冷 却 降 温 干 燥 后 用 作 后 续 CTA 料 仓 和 TPA 料 仓 的 物 料 输 送 气 ⑵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TPA 氧 化 结 晶 器 冷 凝 器 真 空 过 滤 装 置 等 设 备 排 放 的 常 压 气 体 送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中, 以 纯 水 加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上 层 作 为 洗 涤 液, 循 环 泵 将 塔 底 液 经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循 环, 过 剩 的 洗 涤 液 则 排 入 溶 剂 脱 水 塔, 塔 顶 废 气 (G2) 经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入 大 气 ⑶CTA 料 仓 废 气 从 真 空 过 滤 机 出 来 的 混 滤 饼 进 入 CTA 干 燥 机, 除 去 残 余 醋 酸, 中 间 产 品 CTA 固 体 颗 粒 以 气 力 输 送 至 CTA 料 仓 贮 存,CTA 料 仓 废 气 (G3) 中 主 要 含 CTA 固 体 颗 粒 和 醋 酸, 经 CTA 料 仓 排 气 洗 涤 塔 除 盐 水 洗 涤 后 排 入 大 气, 含 有 CT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⑷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来 自 精 制 结 晶 器 的 不 凝 尾 气, 送 放 空 淋 洗 塔 用 除 盐 水 洗 涤, 将 尾 气 中 夹 带 的 少 量 TPA 粉 尘 捕 集 后 排 放 (G4), 含 有 TP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⑸TPA 干 燥 废 气 来 自 压 力 过 滤 机 的 TPA 进 入 干 燥 机 中, 用 回 收 蒸 汽 进 行 加 热 干 燥, 排 出 的 干 燥 废 53
气 送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除 盐 水 洗 涤, 将 废 气 中 夹 带 的 少 量 TPA 粉 尘 捕 集 后 排 放 (G5), 含 有 TP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⑹TPA 料 仓 废 气 TPA 料 仓 废 气 属 于 TPA 产 品 输 送 用 气 体, 该 气 体 来 自 催 化 焚 烧 后 的 高 压 尾 气, 经 干 燥 后, 用 于 输 送 TPA 产 品 至 料 仓, 然 后 经 袋 式 集 尘 器 收 集 TPA 粉 尘 后 排 入 大 气 (G6 G7), 排 气 中 含 有 微 量 的 TPA 粉 尘, 能 实 现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⑺ 制 氢 装 置 解 析 气 甲 醇 裂 解 转 化 气 经 PSA 变 压 吸 附 提 纯 后 的 杂 质 气 体,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 经 15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现 有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1-5 3.1.5.1.2 无 组 织 废 气 ⑴ TPA 生 产 装 置 无 组 织 排 放 TPA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液 体 原 料 主 要 为 醋 酸 和 对 二 甲 苯 TPA 生 产 装 置 投 料 反 应 输 送 过 程 均 在 密 封 的 反 应 釜 和 管 道 中 进 行, 但 是 设 备 阀 门 管 道 连 接 废 水 转 移 过 程 中 存 在 少 量 无 组 织 排 放 现 象 ⑵ 储 罐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醋 酸 对 二 甲 苯 和 甲 醇 在 装 卸 贮 存 过 程 中 贮 罐 有 大 小 呼 吸 无 组 织 挥 发 现 有 项 目 储 罐 区 设 置 2 个 5000m 3 的 PX 内 浮 顶 储 罐 2 个 1000m 3 的 醋 酸 储 罐 和 1 个 1000m 3 1 个 500m 3 的 甲 醇 储 罐 ⑶ 污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现 有 项 目 设 置 废 水 预 处 理 站 一 座, 污 水 处 理 采 用 厌 氧 生 物 处 理 法 + 好 氧 生 物 处 理 法, 废 水 中 大 部 分 有 机 物 被 生 物 氧 化 降 解, 在 好 氧 处 理 过 程 中 由 于 需 要 曝 气, 不 可 避 免 会 有 少 量 有 机 气 体 废 气 从 处 理 池 面 逸 出 厌 氧 产 生 的 沼 气 由 新 建 的 一 个 500m 3 储 气 罐 收 集, 正 常 情 况 送 斯 尔 邦 石 化 回 收 能 量 ( 进 加 热 炉 ), 非 常 情 况 下 用 10 米 火 炬 放 空, 减 少 沼 气 的 排 空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废 水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将 排 放 出 NH 3 H 2 S 等 恶 臭 气 体 根 据 工 程 类 比 分 析 结 果,NH 3 的 排 放 源 强 为 0.045kg/h,H 2 S 为 0.018kg/h 现 有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1-6 54
表 3.1-6 现 有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表 序 号 污 染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量 (t/a) 面 源 面 积 (m 2 ) 面 源 高 度 (m) 1 TPA 装 置 区 对 二 甲 苯 4.5 醋 酸 0.9 60000 15 对 二 甲 苯 2.692 2 储 罐 区 醋 酸 0.596 12000 10 甲 醇 1.61 3 污 水 处 理 站 NH 3 0.36 H 2 S 0.144 114000 5 55
编 号 排 气 量 Nm 3 /h G1 291159.6 G2 53678.8 G3 15507.1 G4 48625 G5 32192.7 G6 G7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PX 3.67 1.07 8.56 表 3.1-5 现 有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状 况 表 预 处 理 措 施 末 端 治 理 前 产 生 状 况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3.67 1.07 8.56 末 端 治 理 措 施 总 去 除 率 %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状 况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执 行 标 准 浓 度 mg/m 3 醋 酸 23.39 6.81 54.48 23.39 6.81 54.48 催 化 焚 99 醋 酸 0.233 0.0681 0.54 / 17.4 醋 酸 甲 酯 189.59 55.2 441.6 / 189.59 55.2 441.6 烧 + 水 99 醋 酸 甲 酯 1.895 0.552 4.416 / 6.09 CO 1624.54 473 3784 1624.54 473 3784 洗 99 CO 16.25 4.73 37.84 / 870 速 率 kg/h 99 PX 0.0367 0.0107 0.086 20 10 溴 甲 烷 100.29 29.2 223.6 100.29 29.2 223.6 98 HBr 1.77 0.514 4.11 / 4.35 PX 醋 酸 106.7 529.5 5.73 28.43 45.84 227.4 醋 酸 甲 脂 回 收 塔 + 13.34 529.5 0.716 28.43 5.73 227.4 水 洗 90 90 PX 醋 酸 10.67 0.573 52.95 2.843 4.584 22.74 20 / 10 17.4 醋 酸 甲 酯 994.8 53.4 427.2 PX 回 收 塔 497.4 26.7 213.6 90 醋 酸 甲 酯 99.48 5.34 42.72 / 6.09 醋 酸 26.1 0.405 3.24 26.1 0.405 3.24 90 醋 酸 2.61 0.0405 0.324 / 38.4 / 水 洗 粉 尘 403.11 6.25 50.01 403.11 6.25 50.01 85 粉 尘 60.5 0.938 7.502 120 85 醋 酸 0.46 0.023 0.18 0.46 0.023 0.18 90 醋 酸 0.046 0.0023 0.018 / 9.6 / 水 洗 粉 尘 47.1 2.29 18.32 47.1 2.29 18.32 85 粉 尘 7.06 0.344 2.748 120 23 醋 酸 0.15 0.005 0.04 0.15 0.005 0.04 90 醋 酸 0.015 0.0005 0.004 / 9.6 / 水 洗 粉 尘 55.4 1.78 14.27 55.4 1.78 14.27 85 粉 尘 8.31 0.268 2.141 120 23 18575.6 2 粉 尘 206.15 7.66 61.27 / 206.15 7.66 61.27 G8 800 CO 10000 8 64 / 10000 8 64 注 :1 溴 甲 烷 经 催 化 焚 烧 基 本 上 全 部 转 化 为 HBr,HBr 经 水 洗 的 去 除 率 为 98% 布 袋 除 尘 直 接 排 放 2 G1 废 气 中 含 氧 量 能 满 足 所 含 氧 化 物 高 温 氧 化 燃 烧 对 氧 的 需 求 量, 故 不 需 补 充 空 气 ; 焚 烧 后, 气 体 流 量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内 径 m 排 放 温 度 排 放 高 度 m 排 放 去 向 2 40 40 大 气 1 30 40 大 气 0.5 30 60 大 气 0.5 30 30 大 气 0.5 30 30 大 气 99 粉 尘 2.06 0.077 0.613 120 39 0.5 50 40 大 气 / CO 10000 8 64 / 90 0.8 25 15 大 气 56
3.1.5.2 废 水 污 染 源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TPA 母 液 废 水 (W2)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W3)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W4)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W6) 实 验 室 废 水 (W7) 初 期 雨 水 (W8) 以 及 生 活 废 水 (W9) ⑴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整 个 氧 化 工 段 的 含 溶 剂 废 水 全 部 送 溶 剂 脱 水 塔 处 理, 包 括 高 压 吸 收 塔 排 水 常 压 吸 收 塔 排 水 等, 溶 剂 脱 水 塔 底 部 醋 酸 出 料 循 环 至 氧 化 反 应 器 进 料 系 统, 塔 顶 水 蒸 汽 冷 凝 后 回 收 醋 酸 甲 酯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⑵TPA 母 液 废 水 加 氢 纯 化 后 的 TPA 结 晶 母 液 先 经 过 闪 蒸 结 晶 除 去 溶 剂, 然 后 用 热 水 再 浆 洗 涤, 并 离 心 分 离 TPA 和 母 液, 母 液 冷 却 后 再 次 分 离, 滤 饼 送 氧 化 反 应 器, 分 离 母 液 (W2)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⑶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经 催 化 焚 烧 后, 大 部 分 送 入 尾 气 膨 胀 机 膨 胀 做 功,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提 供 驱 动 能 量, 膨 胀 后 的 尾 气 经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放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喷 淋 液 采 用 除 盐 水, 喷 淋 液 循 环 使 用, 部 分 洗 涤 废 水 (W3) 外 排 至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⑷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由 于 产 品 有 较 高 洁 净 度 要 求, 特 别 是 对 金 属 杂 质 含 量 有 严 格 的 控 制 要 求, 碱 液 采 用 除 盐 水 稀 释 后 用 于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采 用 5% 的 稀 碱 液 来 自 储 罐 区 的 32%NaOH 溶 液 经 除 盐 水 稀 释 后 配 制 成 5% 的 稀 碱 液, 用 于 现 有 项 目 管 道 及 设 备 清 洗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量 约 为 46648.8m 3 /a(139.94m 3 /d),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⑸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再 生 废 水 除 盐 水 站 采 用 阳 床 + 阴 床 + 混 合 床 处 理 工 艺,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需 要 定 期 再 生, 其 中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采 用 盐 酸 再 生, 阴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采 用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再 生 废 水 (W5) 直 接 中 和 后 从 清 下 水 管 道 排 放 ⑹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57
罐 区 冲 洗 水 主 要 包 括 化 工 品 储 罐 定 期 清 洗 废 水 及 罐 区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⑺ 实 验 室 废 水 公 司 分 析 化 验 室 主 要 用 于 对 原 料 和 成 品 检 验 配 置 标 准 溶 液 及 特 殊 试 剂 三 废 分 析 等,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3m 3 /d,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⑻ 初 期 雨 水 根 据 修 编 环 评, 现 有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量 约 为 10900.92m 3 /a(32.7m 3 /d),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⑼ 生 活 废 水 公 司 定 员 225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按 200L/ 人 天 计, 生 活 用 水 总 量 为 45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0.8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36m 3 /d, 经 收 集 后 送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上 述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除 盐 水 系 统 排 水 和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水 分 别 为 501.86m 3 /d 和 8280m 3 /d, 作 为 清 下 水 经 公 司 清 下 水 排 口 排 入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此 外, 公 司 还 接 纳 斯 尔 邦 和 荣 泰 仓 储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 其 中, 斯 尔 邦 SAP 项 目 预 计 2016 年 2 月 投 入 试 生 产 MTO 项 目 预 计 2016 年 2 月 试 生 产, 荣 泰 2014 年 6 月 投 入 试 生 产 ), 废 水 接 纳 情 况 如 下 : ⑴ 接 管 斯 尔 邦 废 水 情 况 斯 尔 邦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量 为 3957200m 3 /a 年 产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废 水 量 为 7110m 3 /a, 其 中 斯 尔 邦 自 建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隔 油 预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后 与 两 期 项 目 废 水 经 过 管 道 接 入 公 司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⑵ 接 管 荣 泰 仓 储 废 水 情 况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罐 区 工 程 项 目 产 生 的 工 业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等 先 经 罐 区 工 程 项 目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预 处 理 出 水 送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一 步 处 理, 其 废 水 量 为 102003m 3 /a, 经 过 管 道 接 入 公 司 污 水 站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和 接 纳 的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状 况 见 表 3.1-7 58
表 3.1-7 全 厂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处 理 统 计 情 况 来 源 废 水 量 (m 3 /a) 虹 港 项 目 2473286.42 斯 尔 邦 项 目 3964310 荣 泰 仓 储 项 目 102003 废 水 处 理 合 6539599.42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COD 5812 14374.45 SS 220 544.9 NH3-N 0.17 0.42 总 氮 0.197 0.48 TP 0.0297 0.072 醋 酸 248 605.42 醋 酸 正 丁 酯 549 1358.22 对 二 甲 苯 70 173.26 对 苯 二 甲 酸 82 201.79 醋 酸 甲 酯 385 951.95 溴 化 物 165 407.27 苯 甲 醛 553 1367 钴 4.47 10.97 锰 6.7 16.57 COD 8572 33983.88 SS 1608 6374.58 NH 3 -N 21 81.325 TN 24 94.201 TP 1.7 6.219 石 油 类 23 91.69 COD 1011 103.087 SS 180 18.333 氨 氮 0.34 0.035 总 氮 0.45 0.046 总 磷 0.078 0.008 动 植 物 油 0.98 0.1 对 二 甲 苯 0.63 0.064 COD 7410 48461.417 SS 1061 6937.813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处 理 污 染 物 废 水 量 COD SS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二 甲 苯 总 锰 总 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浓 度 (mg/l) / 451 251 12 14 0.074 0.015 0.6 0.25 0.17 接 管 (t/a) 6539599.42 2950.395 1640.343 77.98 91.547 0.487 0.1 3.944 1.65 1.1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 COD:500 SS:400 氨 氮 :45 总 氮 :70 总 磷 :8 动 植 物 油 :100 二 甲 苯 :2.5* 总 锰 :5.0 总 钴 :1.0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59
来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废 水 量 (m 3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a) (mg/l) (t/a) 计 氨 氮 13 81.78 总 氮 14 94.727 总 磷 0.18 1.207 动 植 物 油 0.015 0.1 对 二 甲 苯 27 173.324 钴 1.68 10.97 锰 2.53 16.57 醋 酸 93 605.42 醋 酸 正 丁 酯 208 1358.22 对 苯 二 甲 酸 31 201.79 醋 酸 甲 酯 146 951.95 溴 化 物 62 407.27 苯 甲 醛 209 1367 除 盐 水 系 统 167286.7 COD 40 6716.667 排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水 2760000 治 理 措 施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浓 度 (mg/l) 接 管 (t/a) COD 40 6716.667 SS 30 5023.333 SS 30 5023.333 / COD 40 110400 COD 40 110400 SS 30 82800 SS 30 82800 注 : 本 次 技 改 后, 二 甲 苯 执 行 新 的 排 放 标 准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60
3.1.5.3 噪 声 污 染 源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干 燥 机 风 机 循 环 冷 却 塔 搅 拌 器 空 冷 器 等 噪 声 设 备, 防 治 措 施 为 加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并 安 装 在 室 内, 具 体 见 表 3.1-8 表 3.1-8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表 序 号 设 备 设 备 台 数 等 效 声 级 db(a) 距 最 近 厂 界 位 置 m 治 理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db(a) 1 空 气 压 缩 机 4 95~110 250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25 2 干 燥 机 4 85~95 250 防 震 垫 室 内 隔 声 25 3 风 机 20 95~110 250 4 循 环 冷 却 塔 14 95~110 250 5 搅 拌 器 17 85~95 200 6 空 冷 器 12 95~110 175 3.1.5.4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源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15 25 25 25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和 生 活 垃 圾 (S7) 现 有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与 处 理 情 况 见 表 3.1-9 序 号 S1 S2 S3 名 称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分 类 编 号 表 3.1-9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与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HW11 900-013-11 10000 主 要 成 分 性 状 对 苯 二 甲 酸 催 化 剂 ( 醋 酸 钴 醋 酸 锰 ) 高 沸 物 醋 酸 含 水 率 % /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HW06 261-005-06 40.92 钯 碳 催 化 剂 /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HW06 261-005-06 3.5 含 铂 催 化 剂 /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61
S4 S5 S6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净 水 站 污 泥 / / 1.5 分 子 筛 / 分 子 筛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 / 5000 / 85 / / 800 / /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S7 生 活 垃 圾 99 / 100 / /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S8 试 剂 瓶 HW49 900-047-49 4 / /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S9 含 油 垃 圾 HW08 900-249-08 10 / /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S10 废 机 油 HW08 900-249-08 80 / /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综 合 利 用 16039.92 3.1.6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1.6.1 现 有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1.6.1.1 有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3.1-4 现 有 项 目 各 股 废 气 的 工 艺 处 理 措 施 具 体 见 表 3.1-10, 全 厂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表 3.1-10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废 气 来 源 反 应 工 段 污 染 物 处 理 设 施 G1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CO 溴 甲 烷 溴 化 氢 催 化 焚 烧 + 水 洗 G2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水 洗 G3 CTA 料 仓 废 气 醋 酸 粉 尘 水 洗 G4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醋 酸 粉 尘 水 洗 G5 TPA 干 燥 废 气 醋 酸 粉 尘 水 洗 G6 TPA 班 料 仓 废 气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G7 TPA 成 品 仓 废 气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G8 制 氢 单 元 解 析 气 CO 经 PSA 变 压 吸 附 提 纯 后 排 放 安 全 放 空 塔 废 气 ( 仅 事 故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CO 氧 化 反 应 器 时 使 用, 正 常 不 使 用 ) 溴 甲 烷 水 洗 62
高 压 吸 收 塔 G1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CO 溴 甲 烷 溴 化 氢 催 化 焚 烧 水 洗 1# 排 气 筒 40 米 常 压 吸 收 塔 G2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水 洗 2# 排 气 筒 40 米 G3 醋 CTA 料 仓 酸 粉 尘 水 洗 3# 排 气 筒 60 米 G4 醋 酸 粉 尘 精 制 结 晶 器 水 洗 4# 排 气 筒 30 米 G5 醋 酸 粉 尘 TPA 干 燥 水 洗 5# 排 气 筒 30 米 TPA 班 料 仓 G6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6# 排 气 筒 40 米 TPA 成 品 仓 G7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7# 排 气 筒 40 米 制 氢 单 元 解 析 气 G8 CO 8# 排 气 筒 15 米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氧 化 反 应 器 事 故 酯 CO 溴 甲 烷 安 全 放 空 塔 水 洗 9# 排 气 筒 37 米 图 3.1-4 全 厂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流 程 图 3.1.6.1.2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减 少 和 避 免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⑴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高 的 阀 门 和 输 送 泵, 有 效 地 减 少 了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输 送 过 程 中 的 逸 散 ; 输 送 管 道 设 有 自 动 阀 门 控 制 系 统, 压 力 发 生 变 化 后 会 自 动 关 闭, 以 减 少 泄 漏 量 ⑵ 定 期 检 查 管 道 和 阀 门, 如 有 泄 漏,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⑶ 在 工 艺 装 置 区 压 缩 机 厂 房 等 可 能 有 可 燃 有 毒 气 泄 漏 和 积 聚 的 地 方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以 检 测 设 备 泄 漏 及 空 气 中 可 燃 有 毒 气 体 浓 度 一 旦 浓 度 超 过 设 定 值, 将 立 即 报 63
警 ⑷ 对 醋 酸 储 罐 通 过 大 小 呼 吸 等 产 生 的 废 气 排 放,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加 氮 封 的 方 式 减 少 醋 酸 的 呼 吸 排 放 3.1.6.2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公 司 污 水 站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62400m 3 /d,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工 艺 另 考 虑 斯 尔 邦 废 水 中 含 有 石 油 类 特 征 因 子, 配 备 部 分 斯 尔 邦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包 括 中 和 池 调 节 池 絮 凝 池 平 流 沉 淀 池 及 涡 凹 气 浮 池 1 处 理 工 艺 及 措 施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工 艺 设 计 流 程 描 述 如 下 : ⑴ 为 防 止 TPA 事 故 水 影 响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的 正 常 运 行,TPA 事 故 水 由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排 水 ( 如 碱 洗 ) 及 装 置 检 修 废 水 组 成,TPA 事 故 水 首 先 进 入 事 故 池 ( 事 故 池 体 积 为 28800m 3, 规 格 为 70 48 8.6m), 调 节 水 质 水 量 后, 再 缓 慢 进 入 TA 沉 淀 池 ⑵ 由 于 TPA 废 水 来 水 温 度 较 高, 一 般 高 于 45, 因 此 在 进 行 TA 沉 淀 前,TPA 间 断 排 水 和 连 续 排 水 先 经 换 热 器 调 整 废 水 温 度, 再 送 入 后 续 TA 沉 淀 池 ⑶ 由 于 TPA 废 水 中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TA, 为 降 低 后 续 废 水 好 氧 处 理 的 负 荷, 首 先 对 TPA 废 水 进 行 酸 化 沉 淀 处 理 当 TPA 污 水 ph 值 在 5.0 以 上 时,TA 完 全 溶 解 ; 当 ph 值 在 3.5~ 4 时,TA 大 量 析 出, 呈 粉 末 状, 易 沉 淀 分 离 利 用 这 一 特 性, 调 节 ph 值 废 水 为 3.5~4, 泵 提 至 TA 沉 淀 池,TA 的 去 除 率 可 达 到 60%, 这 样 可 大 大 降 低 污 水 中 的 COD 负 荷, 为 后 续 的 好 氧 生 化 处 理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件 ⑷ TA 沉 淀 池 预 处 理 后 的 TPA 废 水 进 入 调 节 池 进 行 ph 调 节, 并 投 加 营 养 盐, 池 中 设 有 潜 水 搅 拌 机, 使 其 充 分 混 合 ⑸ 在 厌 氧 处 理 工 段, 斯 尔 邦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与 TPA 废 水 混 合, 废 水 中 的 复 杂 有 机 物 在 无 分 子 氧 的 条 件 下, 通 过 厌 氧 微 生 物 的 作 用, 转 化 为 小 分 子 的 二 氧 化 碳 和 甲 烷, 从 而 得 以 从 水 中 去 除 整 个 厌 氧 过 程 的 反 应 机 制, 一 般 可 分 为 即 酸 性 消 化 ( 酸 性 发 酵 ) 和 碱 性 消 化 ( 碱 性 发 酵 或 甲 烷 消 化 ) 两 个 阶 段 在 酸 性 消 化 阶 段, 复 杂 的 含 碳 有 机 物 被 水 解 成 相 对 简 单 的 小 分 子 化 合 物, 如 单 糖 肽 和 氨 基 酸 甘 油 脂 肪 酸 等, 这 些 物 质 可 为 生 物 菌 能 量 的 来 源 ; 在 碱 性 消 化 阶 段, 甲 烷 菌 参 与 作 用, 进 一 步 将 简 单 的 小 分 子 有 机 化 合 物 转 化 成 64
二 氧 化 碳 及 CH 4 厌 氧 工 段 产 生 的 沼 气 经 建 有 一 个 500m 3 储 气 罐 收 集, 正 常 情 况 送 斯 尔 邦 石 化 回 收 能 量, 非 常 情 况 下 用 10 米 火 炬 放 空 ⑹ 厌 氧 反 应 系 统 出 水 与 其 他 废 水 混 合 经 好 氧 调 节 池 进 入 二 级 A/O 池 生 化 处 理 为 两 级 A/O, 其 中 一 级 的 容 积 负 荷 可 达 1.5~2kg COD/(m 3 d),cod 去 除 率 高 ; 二 级 的 容 积 负 荷 为 0.2~0.3kg COD/(m 3 d), 对 难 降 解 的 污 染 物 有 较 好 的 深 度 去 除 能 力, 可 以 保 证 出 水 的 达 标 排 放 一 级 A/O 池 的 剩 余 活 性 污 泥 经 好 氧 污 泥 池 驯 化 和 增 长 泥 龄 后 可 补 给 二 级 A/O 池, 提 高 二 级 A/O 池 污 泥 的 活 性 及 浓 度 ⑺ 处 理 后 的 尾 水 经 监 控 池 排 放, 若 污 水 水 质 达 不 到 排 放 标 准, 则 将 此 污 水 回 流 至 二 级 A/O 池, 进 行 再 处 理, 合 格 后 方 可 排 放 ⑻ 斯 尔 邦 废 水 预 处 理 污 水 重 力 流 进 入 二 级 中 和 池, 通 过 PH 计 控 制 酸 碱 的 投 加, 将 污 水 PH 值 调 整 至 6.5~9 后 进 入 调 节 池 调 节 池 设 有 二 座, 其 总 容 积 约 14400m 3, 停 留 时 间 24 小 时, 每 座 设 三 台 不 锈 钢 潜 水 搅 拌 机 调 节 池 出 水 经 泵 提 升 至 二 级 絮 凝 池, 在 此 投 加 絮 凝 剂 (PAC), 投 加 量 为 10mg/L, 经 过 絮 凝 反 应 有 助 于 在 后 续 工 段 中 悬 浮 物 的 去 除 絮 凝 池 出 水 重 力 流 进 入 平 流 沉 淀 池, 在 平 流 沉 淀 池 内 分 别 投 加 PAC 及 PAM, 对 污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进 一 步 去 除, 沉 淀 池 设 有 刮 泥 刮 渣 机 排 出 的 污 泥 进 入 集 泥 池, 经 泵 提 升 送 至 污 泥 浓 缩 池 污 水 经 过 沉 淀 后 进 入 涡 凹 气 浮 池, 经 过 涡 凹 气 浮 的 处 理, 污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浓 度 及 含 油 量 将 得 到 降 低, 满 足 进 入 生 化 反 应 的 要 求 气 浮 产 生 的 浮 渣 经 泵 提 升 进 入 浮 渣 池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1-5 65
斯 尔 邦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TPA 事 故 废 水 事 故 池 加 酸 碱 中 和 池 TPA 连 续 排 水 换 热 器 调 节 池 加 酸 混 凝 剂 TA 沉 淀 池 PAC 絮 凝 池 调 节 池 PAC PAM 平 流 沉 淀 池 污 泥 集 泥 池 加 酸 碱 ph 调 节 涡 凹 气 浮 池 浮 渣 浮 渣 池 污 泥 厌 氧 池 厌 氧 沉 淀 池 污 泥 浓 缩 池 冷 却 塔 污 泥 脱 水 间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实 验 室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生 活 废 水 及 荣 泰 废 水 斯 尔 邦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污 泥 好 氧 调 节 池 一 级 A/O 一 级 沉 淀 池 泥 饼 外 运 污 泥 二 级 A/O 二 级 沉 淀 池 监 控 池 尾 水 排 放 图 3.1-5 公 司 废 水 预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2 本 项 目 处 理 系 统 特 点 现 有 项 目 TPA 生 产 废 水 是 高 浓 度 的 有 机 废 水, 适 合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法 进 行 处 理 TPA 生 产 废 水 首 先 经 酸 化 沉 淀, 使 有 机 物 浓 度 大 幅 度 降 低, 以 减 轻 后 续 A/O 生 物 处 理 的 负 荷 ; 经 过 厌 氧 降 解 后 的 TPA 废 水 与 其 他 污 水 合 并, 混 合 调 节, 采 用 两 级 好 氧 生 物 处 理 66
工 艺 全 面 降 低 有 机 物 含 量, 最 后 通 过 沉 淀 分 离, 出 水 水 质 COD 浓 度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工 艺 是 目 前 应 用 范 围 最 广 的 一 种 生 物 处 理 方 法, 兼 具 厌 氧 及 好 氧 二 者 之 长,COD 去 除 效 率 较 高, 出 水 也 较 稳 定, 抗 冲 击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处 理 负 荷 高, 能 量 节 省, 占 地 少, 产 泥 率 低 等 总 体 优 势, 普 遍 应 用 于 COD 较 高 的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通 过 先 进 的 控 制 手 段 与 管 理, 可 以 保 证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的 稳 定 运 行 67
3.1.6.3 现 有 项 目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固 废 ( 废 液 )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详 见 表 3.1-9 企 业 设 置 一 座 占 地 面 积 500m 2 的 固 废 堆 场,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规 定 贮 存 控 制 标 准 设 置, 项 目 外 委 处 置 中 蒸 馏 残 渣 废 催 化 剂 及 污 水 站 污 泥 为 直 接 装 车 外 运 ; 需 厂 区 暂 存 的 固 废 (94t/a) 转 运 周 期 平 均 按 3 个 月 计, 固 废 堆 场 可 满 足 固 废 暂 存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生 活 垃 圾 (S7)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等 其 中,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和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其 中 S1 委 托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S2 和 S3 送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处 置 ;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分 子 筛 吸 附 剂,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委 托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S7) 拟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因 此, 以 上 几 种 固 体 废 弃 物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措 施 处 理 处 置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人 体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也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所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和 有 效 的 3.1.6.4 现 有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噪 声 方 面, 虹 港 石 化 公 司 通 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同 时 采 用 优 化 平 面 布 置 设 置 绿 化 带 等 措 施 减 少 厂 内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公 司 厂 界 昼 间 环 境 噪 声 夜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3.1.7 现 有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3.1.7.2 现 有 项 目 总 物 料 平 衡 现 有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详 见 表 3.1-12 和 图 3.1-6 68
表 3.1-12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表 序 号 入 方 出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物 料 名 称 产 品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 液 ) 1 PX 900240 TPA 1500000 2 醋 酸 51832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2562212 3 48% 氢 溴 酸 1726.55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90222.4 4 四 水 合 醋 酸 钴 288.22 CTA 料 仓 废 气 G3 119090.4 5 四 水 合 醋 酸 锰 613.33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288259.2 6 醋 酸 正 丁 酯 1364 TP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170780.8 7 空 气 3952364.3 TPA 料 仓 废 气 G6 78616.4 8 氢 气 409.2 TPA 料 仓 废 气 G7 78616.4 9 除 盐 水 1904000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476000 10 氮 气 960 TPA 母 液 废 水 W2 1440000 11 钯 碳 催 化 剂 40.92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10000 废 催 化 剂 S2 40.92 合 计 6813838.52 6813838.52 69
醋 酸 钴 288.22 醋 酸 锰 613.33 1226878.6 氢 溴 酸 1726.55 催 化 剂 调 配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醋 酸 除 盐 水 2562212 2628.1 醋 酸 34555 17277 96000 3438350.3 3122212 空 压 机 氧 化 反 应 器 高 压 吸 收 塔 催 化 焚 烧 膨 胀 透 平 106621.9 PX 900240 263774 322793.4 560000 167150.9 醋 酸 正 丁 酯 1364 2881560.7 空 气 3952364.3 氧 化 结 晶 器 164861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476000 454 23585.4 2716245.7 除 盐 水 48000 227 尾 气 干 燥 真 空 过 滤 机 常 压 吸 收 塔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90222.4 105324.5 40197.7 1553718.5 70019.3 60019.3 氮 气 960 CTA 干 燥 溶 剂 汽 提 塔 除 盐 水 16000 1092280.9 1547754 物 料 输 送 气 98400 119090.4 CTA 料 仓 排 气 洗 涤 塔 CTA 料 仓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10000 15987.8 1428663.6 662188.3 CTA 料 仓 废 气 G3 80012.2 119102.6 打 浆 预 热 1810748.1 氢 气 409.2 3997600 40.92 钯 碳 催 化 剂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40.92 3998009.2 除 盐 水 1664000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288259.2 435007.3 精 制 结 晶 器 放 空 淋 洗 塔 TP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170768.6 3563001.9 2196588.3 压 力 过 滤 机 母 液 处 理 94400 1366413.6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170780.8 TPA 干 燥 TPA 母 液 废 水 W2 1440000 除 盐 水 80000 1657232.8 TPA 料 仓 废 气 G6 TPA 料 仓 废 气 G7 TPA 料 仓 78616.4 78616.4 1500000 物 料 输 送 气 461600 TPA 成 品 图 3.1-6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3.1.7.2 现 有 项 目 蒸 汽 平 衡 与 水 平 衡 现 有 项 目 工 艺 过 程 用 水 主 要 为 高 压 吸 收 塔 常 压 吸 收 塔 放 空 淋 洗 塔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TP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和 尾 气 洗 涤 塔 喷 淋 用 除 盐 水, 用 水 量 为 7176m 3 /d 70
(2392000m 3 /a) 生 产 装 置 长 期 运 行 后, 采 用 除 盐 水 将 32% 的 NaOH 溶 液 经 稀 释 成 5% 的 稀 碱 液, 再 用 于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63.68m 3 /d(54560m 3 /a) 化 工 品 储 罐 及 罐 区 地 面 需 定 期 冲 洗,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的 运 行 情 况, 罐 区 冲 洗 用 水 量 约 为 0.89m 3 /d(296.59m 3 /a) 另 外, 实 验 室 用 水 量 为 4m 3 /d(1333m 3 /a) 现 有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为 161200m 2, 根 据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 50282-98) 中 确 定 的 绿 地 用 水 量 指 标 (0.1~0.3 万 m 3 /km 2 d), 用 水 量 指 标 取 0.1 万 m 3 /km 2 d, 则 绿 化 耗 水 量 约 为 161.2m 3 /d 现 有 项 目 循 环 冷 却 水 的 使 用 量 为 48000m 3 /h( 循 环 量 ),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充 水 量 为 1133m 3 /h 现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情 况 见 图 3.1-7 71
0.99 物 料 带 入 损 耗 21.6 冷 凝 水 92.29 86.8 斯 尔 邦 树 脂 项 目 生 产 系 统 7.09 反 应 生 成 水 36.36 48% 氢 溴 酸 含 水 2.69 3.17 损 耗 775.93 进 产 品 5712 TPA 生 产 装 置 W1 W2:5743.4 反 应 生 成 水 804.64 7836.05 除 盐 水 站 7426.48 1464 尾 气 洗 涤 塔 W3:1464 32%NaOH 11.25 含 水 损 耗 34.99 163.68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水 W4:139.94 499.86 除 盐 水 制 备 系 统 排 水 W10:499.86 2 2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再 生 废 水 清 下 水 W5:2 酸 碱 中 和 园 区 取 水 泵 站 河 水 38807.93 损 耗 0.07 0.89 W6:0.82 罐 区 冲 洗 水 斯 尔 邦 废 水 荣 泰 废 水 11892.93 306 损 耗 1 12198.93 净 水 站 34927.14 4 实 验 室 废 水 W7:3 7419.86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19618.79 污 泥 含 水 3880.79 循 环 量 1152000 损 耗 18912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26925 27192 1179192 1152000 循 环 冷 却 水 TPA 生 产 装 置 脱 氧 器 排 水 240 W11:8280 清 下 水 损 耗 161.2 161.2 绿 化 用 水 初 期 雨 水 W8:32.7 损 耗 9 园 区 自 来 水 厂 45 生 活 用 水 36 生 活 污 水 W9:36 图 3.1-7 现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d) 现 有 项 目 9.5MPa(G) 的 高 压 蒸 汽 由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蒸 汽 消 耗 量 为 150t/h, 蒸 汽 凝 液 产 生 量 为 140t/h, 全 部 返 回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重 复 使 用 ; 另 有 10t/h 由 现 有 项 目 脱 氧 器 排 出, 作 为 现 有 项 目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现 有 项 目 TPA 主 装 置 内 涉 及 多 压 力 等 级 的 蒸 汽,9.5MPa(G) 的 高 压 蒸 汽 由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送 入 后, 首 先 用 于 TPA 加 氢 浆 料 加 热 这 部 分 蒸 汽 凝 液 收 集 到 5MPa 蒸 汽 闪 蒸 罐 内, 部 分 可 做 为 TPA 浆 料 管 线 的 高 压 冲 洗 水 ( 间 歇 使 用 ), 其 余 送 到 0.5MPa 72
蒸 汽 闪 蒸 罐 3.0MPa(G) 中 压 蒸 汽 由 9.5MPa(G) 高 压 饱 和 蒸 汽 减 温 减 压 得 到, 除 用 于 薄 膜 蒸 发 器 及 氧 化 开 车 加 热 器 外, 其 余 通 过 减 温 减 压 送 到 1.0MPa(G) 的 蒸 汽 0.7MPa(G) 蒸 汽 由 1.0MPa(G) 低 压 过 热 蒸 汽 引 射 得 到, 用 于 CTA 干 燥 机 CTA 干 燥 气 体 加 热 器 和 汽 提 塔 再 沸 器, 以 上 用 户 的 凝 液 进 入 凝 液 闪 蒸 罐 正 常 生 产 时, 低 压 蒸 汽 0.38MPa(G) 由 氧 化 第 一 冷 凝 器 的 副 产 蒸 汽 提 供, 与 0.38MPa (G) 蒸 汽 闪 蒸 罐 闪 蒸 得 到 0.38MPa(G) 的 蒸 汽 混 合, 其 中 一 部 分 用 于 脱 水 塔 再 沸 器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再 沸 器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真 空 系 统 和 精 制 干 燥 机 等, 其 余 大 部 分 用 于 工 艺 空 气 压 缩 机 蒸 汽 轮 机 做 为 驱 动 动 力 0.25MPa(G) 低 压 蒸 汽 主 要 由 氧 化 第 二 冷 凝 器 和 氧 化 第 一 结 晶 器 冷 凝 器 及 精 制 余 热 回 收 换 热 器 提 供 副 产 蒸 汽, 送 入 工 艺 空 气 压 缩 机 蒸 汽 轮 机 做 为 驱 动 动 力 0.05MPa(G) 低 压 蒸 汽 主 要 由 氧 化 第 三 冷 凝 器 和 余 热 回 收 换 热 器 提 供 副 产 蒸 汽, 送 入 工 艺 空 气 压 缩 机 蒸 汽 轮 机 做 为 驱 动 动 力 现 有 项 目 蒸 汽 平 衡 情 况 见 图 3.1-8 73
9.5MPa(G) 蒸 汽 150 加 氢 浆 料 加 热 150 5MPa 闪 蒸 罐 3.0MPa(G) 蒸 汽 管 网 1.0MPa(G) 蒸 汽 管 网 126 24 21 18 1 15 2 3 薄 膜 蒸 发 器 2 17 CTA 干 燥 机 循 环 风 加 热 器 工 艺 水 换 热 器 RPF 0.5MPa(G) 蒸 汽 管 网 14 28 40 126 36 3 蒸 汽 凝 液 返 回 热 电 厂 140 氧 化 冷 凝 器 432 蒸 汽 轮 机 气 提 塔 再 沸 器 TPA 干 燥 机 0.5MPa 闪 蒸 罐 292 0.38MPa(G) 蒸 汽 管 网 124 15 100 167 15 1 125 15 10 175 133 280 尾 气 膨 胀 加 热 器 脱 水 塔 再 沸 器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氧 化 真 空 系 统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其 他 单 元 用 汽 0.02MPa(G) 蒸 汽 管 网 20 余 热 回 收 换 热 器 140 15 100 280 氧 化 冷 凝 器 240 CTA 结 晶 冷 凝 器 15 280 20 17 156 脱 氧 器 292 10 167 33 蒸 汽 闪 蒸 罐 290 排 放 至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0.15MPa(G) 蒸 汽 管 网 图 3.1-8 现 有 项 目 蒸 汽 平 衡 图 (t/h) 74
3.1.8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根 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报 告, 并 对 比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与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详 细 描 述 如 下 : 表 3.1-13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批 复 内 容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开 展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和 试 生 产 阶 段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确 保 报 告 书 及 本 批 复 中 的 各 项 环 保 要 求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各 项 环 境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和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执 行 到 位 各 类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能 够 运 行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并 须 于 开 工 前 15 天 内 到 我 局 办 理 申 报 手 续 按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原 则 规 划 建 设 厂 区 排 水 管 网 全 公 司 设 一 个 污 水 排 口 和 一 个 清 下 水 排 口 清 下 水 口 不 得 混 入 污 水,COD 40mg/l 清 下 水 尽 量 用 于 厂 区 绿 化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等 低 水 质 要 求 用 水, 其 余 部 分 和 后 期 雨 水 排 入 园 区 清 下 水 收 集 管 网 公 司 废 水 及 初 期 雨 水 须 经 有 效 收 集 后 进 入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沉 淀 +A/O 工 艺 预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进 入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公 司 废 水 预 处 理 方 案 需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设 计, 通 过 市 环 境 保 护 咨 询 中 心 组 织 的 专 家 论 证 后 报 我 局 备 案, 并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落 实 须 在 清 下 水 口 设 置 转 换 装 置, 确 保 初 期 雨 水 进 入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须 按 报 告 书 要 求, 落 实 足 够 容 量 的 污 水 事 故 收 集 池 和 消 防 尾 水 收 集 池, 确 保 事 故 状 态 下, 厂 区 废 水 消 防 排 水 不 对 周 围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加 强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产 噪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设 置 绿 化 带 等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标 准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的 环 保 管 理 要 求 设 置 固 废 堆 场,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要 严 格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要 求 规 范 设 置, 并 落 实 综 合 利 用 和 安 全 处 置 措 施, 不 得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中,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送 有 资 质 单 位 安 全 处 置 ; 废 催 化 剂 送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处 置 ; 废 原 料 包 装 桶 袋 返 还 厂 家 利 用 所 有 危 废 贮 运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交 换 转 移 审 批 制 度 全 厂 一 般 固 废 妥 善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送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零 排 放 执 行 情 况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开 展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项 目 按 照 要 求 雨 污 分 流 要 求 建 设 管 网, 生 产 区 罐 区 雨 水 全 部 进 入 污 水 站, 其 余 区 域 雨 水 经 雨 水 口 外 排 公 司 废 水 及 生 产 区 罐 区 雨 水 收 集 后 进 入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沉 淀 +A/O 工 艺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公 司 废 水 预 处 理 方 案 由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设 计 院 设 计, 通 过 市 环 境 保 护 咨 询 中 心 组 织 的 专 家 论 证 后 报 市 环 保 局 备 案 废 水 中 COD 氨 氮 SS 总 磷 石 油 类 总 锰 苯 系 物 总 氮 动 植 物 油 的 日 均 排 放 浓 度 及 ph 值 均 满 足 徐 圩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 已 采 取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的 排 放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3 类 标 准 建 设 面 积 500m 3 的 固 废 堆 场, 危 险 废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分 别 贮 存, 并 建 有 围 墙 和 顶 棚, 地 面 做 相 应 的 防 渗 漏 处 理, 场 地 周 边 设 有 导 流 渠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气 体 导 出 口, 内 有 安 全 照 明 设 施 和 观 察 窗 口, 堆 场 收 集 的 污 水 全 部 送 至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项 目 固 废 中 的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委 托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已 处 理 5895.97t, 已 全 部 处 理 ;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已 与 厂 家 签 订 协 议, 目 前 暂 未 产 生 ; 污 泥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焚 烧 处 置, 日 产 日 清 ;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75
序 号 5 批 复 内 容 项 目 适 用 区 域 集 中 供 热, 不 得 自 建 燃 煤 设 施 须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所 列 的 各 项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处 理, 焚 烧 后 尾 气 中 大 部 分 经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通 过 40m 高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少 部 分 经 冷 却 降 温 干 燥 后 用 作 CTA 和 TPA 料 仓 的 物 料 输 送 气 ;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CTA 料 仓 废 气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TPA 干 燥 废 气 均 采 用 水 洗 处 理 达 标 后 分 别 经 40m 60m 30m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TPA 料 仓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4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制 氢 单 元 解 析 气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共 设 7 个 排 气 筒 有 组 织 废 气 中 粉 尘 对 二 甲 苯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 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 醋 酸 溴 化 氢 醋 酸 甲 酯 一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速 率 暂 执 行 报 告 书 推 荐 的 标 准 值 废 气 处 理 方 案 须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设 计, 并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落 实 切 实 加 强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管 理, 建 立 严 格 的 环 境 安 全 制 度 和 环 保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环 保 责 任 制 严 格 落 实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防 止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厂 界 监 控 点 对 二 甲 苯 浓 度 须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 16297 1996)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氨 及 臭 气 浓 度 须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全 厂 气 味 不 得 扰 民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900m( 以 TPA 主 装 置 为 边 界 ) 执 行 情 况 项 目 采 用 区 域 集 中 供 热, 已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所 列 的 各 项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处 理, 焚 烧 后 尾 气 中 大 部 分 经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通 过 40m 高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少 部 分 经 冷 却 降 温 干 燥 后 用 作 CTA 和 TPA 料 仓 的 物 料 输 送 气 ;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CTA 料 仓 废 气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TPA 干 燥 废 气 均 采 用 水 洗 处 理 后 分 别 经 40m 60m 30m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TPA 料 仓 成 品 仓 废 气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经 4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制 氢 单 元 解 析 气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共 设 12 个 排 气 筒 ;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1# 排 气 筒 ) 经 催 化 焚 烧 后 对 二 甲 苯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CO 醋 酸 溴 化 氢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2# 排 气 筒 ) 经 水 洗 后 对 二 甲 苯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醋 酸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CTA 料 仓 废 气 (3# 排 气 筒 ) 经 水 洗 后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醋 酸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4# 排 气 筒 ) 经 水 洗 后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醋 酸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TPA 干 燥 废 气 1# 水 洗 出 口 2# 水 洗 出 口 (5# 排 气 筒 )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醋 酸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TPA 料 仓 废 气 (6# 排 气 筒 ) 经 布 袋 除 尘 后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TPA 成 品 仓 废 气 (7# 排 气 筒 ) 经 布 袋 除 尘 后 颗 粒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 制 氢 单 元 废 气 (8# 排 气 筒 )CO 的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环 评 推 荐 标 准 ;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中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 93) 二 级 标 准, 二 甲 苯 的 最 高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 1996) 中 表 2 标 准 76
序 号 6 7 8 9 10 11 11 批 复 内 容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防 止 氢 气 对 二 甲 苯 甲 醇 溴 化 氢 等 有 毒 有 害 及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发 生 泄 露 火 灾 事 故 须 严 格 落 实 风 险 评 价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事 故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重 要 治 理 设 施 应 设 置 备 用 件 须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报 我 局 备 案, 并 定 期 演 练 完 善 有 毒 有 害 原 辅 材 料 及 产 品 在 贮 存 运 输 使 用 中 的 安 全 管 理, 危 险 品 库 及 固 废 堆 放 场 所 合 理 布 局, 落 实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并 采 取 防 雨 防 渗 措 施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生 产 工 艺 和 原 辅 材 料 种 类 与 规 格, 采 取 提 高 原 料 转 化 率 溶 剂 回 收 率 强 化 治 理 措 施 等 方 法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项 目 氧 化 加 氢 等 主 要 风 险 单 元 须 严 格 按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安 全 控 制 要 求 重 点 监 控 参 数 及 推 荐 的 控 制 方 案 的 要 求 设 置 自 动 监 控 报 警 和 安 全 联 动 系 统 等, 切 实 降 低 事 故 风 险 及 由 此 引 发 的 环 境 风 险 项 目 主 装 置 区 和 化 学 品 库 储 罐 区 固 废 暂 存 场 等 重 要 部 位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 防 止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按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 的 规 定 规 范 设 置 各 类 排 污 口 废 水 排 口 须 安 装 流 量 计 COD 在 线 监 测 仪 ;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前 后 均 须 设 置 规 范 的 监 测 取 样 口 项 目 实 施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总 量 初 步 核 定 为 : 1 水 污 染 物 ( 接 管 考 核 量 ) : 废 水 量 2487630 吨 COD Cr 937.84 吨 SS 37.32 吨 NH 3 -N 0.30 吨 总 磷 0.05 吨 对 二 甲 苯 3.88 吨 总 锰 1.65 吨 总 钴 1.1 吨 ; 2 大 气 污 染 物 : 对 二 甲 苯 4.67 吨 醋 酸 23.626 吨 醋 酸 甲 酯 47.136 吨 溴 化 氢 4.11 吨 粉 尘 13.0 吨 一 氧 化 碳 101.84 吨 3 固 体 废 物 :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取 得 化 工 生 产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管 理 部 门 的 相 关 许 可 全 厂 无 燃 煤 设 施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其 配 套 管 网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区 域 集 中 供 热 中 心 及 其 配 套 管 网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9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作 为 项 目 核 准 试 生 产 的 前 提 条 件 该 项 目 的 环 保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建 成 项 目 竣 工 试 生 产 须 报 我 局 同 意, 试 生 产 期 满 (3 个 月 ) 向 我 局 申 请 办 理 环 保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请 市 环 境 监 察 局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的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地 点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或 者 防 治 污 染 防 止 生 态 破 坏 的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环 评 文 件 须 报 我 局 重 新 审 批 项 目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超 过 五 年 方 开 工 建 设 的, 环 评 文 件 须 报 我 局 重 新 审 批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废 气 排 口 已 设 立 标 志 牌, 安 装 监 测 平 台 ; 废 水 排 口 已 安 装 流 量 计 和 COD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前 后 均 设 置 规 范 的 监 测 取 样 口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总 量 为 : 1 水 污 染 物 ( 接 管 考 核 量 ) : 废 水 量 :2232120 吨 COD Cr :314.7 吨 SS:37.9 吨 总 磷 :2.12 吨 氨 氮 :9.40 吨 总 氮 :13.8 吨 对 二 甲 苯 : 1.12 10-2 吨 石 油 类 :0.25 苯 : 1.12 10-2 吨 丙 烯 腈 : 0.11 吨 总 锰 :1.60 吨 总 钴 : 0.98 吨 甲 苯 :2.28 10-2 吨 ; 2 大 气 污 染 物 : 对 二 甲 苯 :5.56 10-2 吨 醋 酸 :16.9 吨 溴 化 氢 :6.72 10-3 吨 粉 尘 :4.75 吨 一 氧 化 碳 :9.66 吨 3 固 体 废 物 :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77
表 3.1-14 环 评 修 编 报 告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执 行 情 况 1 投 资 总 额 由 原 来 的 50 亿 元 调 整 为 39.5 亿 元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2 3 4 5 6 7 8 降 低 溶 剂 汽 提 塔 温 度, 提 高 回 收 溶 剂 的 质 量, 减 少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量 调 整 罐 区 建 设, 拟 由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8 个 30000m 3 对 二 甲 苯 储 罐 ( 一 期 ) 4 个 5000m 3 醋 酸 储 罐, 并 相 应 缩 小 虹 港 石 化 厂 内 罐 区 规 模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站 设 计 能 力 调 整 至 62400m 3 /d, 处 理 工 艺 不 变, 该 污 水 站 同 时 接 纳 处 理 盛 虹 石 化 ( 连 云 港 )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的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经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调 整 部 分 公 辅 工 程 规 模, 同 时 对 总 平 面 布 置 进 行 优 化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调 整 后,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量 及 污 染 物 总 量 全 部 转 移 至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三 家 废 水 量 及 水 污 染 物 总 和 较 变 更 前 不 增 加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总 量 为 :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废 1 水 污 染 物 ( 接 管 考 核 量 ) : 废 水 量 :2232120 水 排 放 申 报 总 量 为 零,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吨 COD Cr :314.7 吨 SS:37.9 吨 总 磷 :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重 新 核 定 为 : 2.12 吨 氨 氮 :9.40 吨 总 氮 :13.8 吨 对 1 水 污 染 物 接 管 考 核 量 为 : 废 水 量 二 甲 苯 : 1.12 10-2 吨 石 油 类 :0.25 苯 : 6539599.42m 3 /a COD2950.395 t/a SS 1.12 10-2 吨 丙 烯 腈 : 0.11 吨 总 锰 :1.60 1640.343t/a 氨 氮 77.98t/a 总 氮 91.547t/a 总 吨 总 钴 :0.98 吨 甲 苯 :2.28 10-2 吨 ; 磷 0.487t/a 对 二 甲 苯 3.944t/a 石 油 类 78.46t/a 2 大 气 污 染 物 : 对 二 甲 苯 :5.56 10-2 吨 苯 0.108t/a 丙 烯 腈 7.661t/a 总 锰 1.65t/a 总 醋 酸 :16.9 吨 溴 化 氢 :6.72 10-3 吨 粉 尘 : 钴 1.1t/a 甲 苯 9.52t/a 硫 化 物 0.24t/a 氰 化 物 4.75 吨 一 氧 化 碳 :9.66 吨 1.28t/a 挥 发 酚 0.4t/a 乙 醛 11.44t/a 甲 醛 3 固 体 废 物 :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或 安 全 处 置 0.88t/a 2 大 气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应 按 集 中 式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相 关 要 求, 加 强 对 其 它 两 公 司 日 常 进 水 监 控,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明 确 责 任 分 担, 确 保 污 水 站 正 常 运 行 各 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除 修 编 报 告 所 涉 内 容 外, 项 目 原 有 环 评 文 件 及 批 复 ( 连 环 发 [2011]365 号 ) 中 其 它 要 求 不 得 已 按 照 要 求 落 实 改 变 3.1.9 现 有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验 收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已 建 项 目 于 2015 年 7 月 通 过 连 云 港 环 保 局 组 织 的 竣 工 环 保 78
项 目 执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编 报 告 和 环 评 批 复 提 出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建 成 了 危 废 储 存 场 所, 环 境 保 护 手 续 齐 全, 主 要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要 求 3.1.9.1 已 建 项 目 废 气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1) 有 组 织 废 气 根 据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有 组 织 废 气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见 表 3.1-15~22 由 表 可 知, 已 建 项 目 各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79
表 3.1-15 高 压 吸 收 塔 (1# 排 气 筒 ) 废 气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表 监 测 点 监 测 日 期 位 催 化 焚 烧 出 口 2015-3-3 2015-3-4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对 二 甲 苯 排 放 浓 度 (mg/m 3 ) CO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醋 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溴 化 氢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对 二 甲 苯 排 放 速 率 (kg/h) CO 排 放 速 率 (kg/h) 醋 酸 排 放 速 率 (kg/h) 溴 化 氢 排 放 速 率 (kg/h) 10:00 83482 0.135 11.4 14.1 未 检 出 1.13 10-2 0.95 1.18 8.35 10-4 12:00 83998 0.052 12.3 12.7 未 检 出 4.37 10-3 1.03 1.07 8.40 10-4 14:00 91136 0.040 12.5 10.1 未 检 出 3.65 10-3 1.14 0.92 9.11 10-4 10:00 78636 0.162 11.8 10.0 未 检 出 1.27 10-2 0.93 0.79 7.86 10-4 12:00 90160 0.062 12.6 15.6 未 检 出 5.59 10-3 1.14 1.41 9.02 10-4 14:00 81712 0.037 11.9 10.4 未 检 出 3.02 10-3 0.97 0.85 8.17 10-4 标 准 值 - 70 - - - 10 90 17.4 4.35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 -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备 注 : 溴 化 氢 的 检 出 限 为 0.01 mg/m 3 80
表 3.1-16 常 压 吸 收 塔 (2#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2015-3-3 水 洗 出 口 2015-3-4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对 二 甲 苯 排 放 醋 酸 排 放 浓 对 二 甲 苯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度 (mg/m 3 ) 速 率 (kg/h) 醋 酸 排 放 速 率 (kg/h) 10:00 8429 0.030 97.7 2.53 10-4 0.82 12:00 8490 0.035 72.8 2.97 10-4 0.62 14:00 8481 0.027 65.8 2.29 10-4 0.56 10:00 8498 0.029 41.1 2.46 10-4 0.35 12:00 8490 0.030 43.6 2.55 10-4 0.37 14:00 8481 0.028 27.0 2.37 10-4 0.23 标 准 值 - 70-10 17.4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水 洗 出 口 2015-3-3 2015-3-4 表 3.1-17 CTA 料 仓 (3#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醋 酸 排 放 浓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醋 酸 排 放 速 率 度 (mg/m 3 ) 度 (mg/m 3 ) 率 (kg/h) (kg/h) 10:00 10382 9.0 22.4 0.1 0.23 12:00 9894 10.2 19.9 0.1 0.20 14:00 9732 8.8 23.9 0.1 0.23 10:00 10543 8.2 20.7 0.1 0.22 12:00 9605 8.0 22.9 0.1 0.22 14:00 9138 8.5 21.9 0.1 0.20 标 准 值 - 120-85 38.4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水 洗 出 口 2015-3-3 2015-3-4 表 3.1-18 放 空 淋 洗 塔 (4#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醋 酸 排 放 浓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醋 酸 排 放 速 率 度 (mg/m 3 ) 度 (mg/m 3 ) 率 (kg/h) (kg/h) 10:00 4585 16.9 113 0.1 0.52 12:00 5031 16.7 57.7 0.1 0.29 14:00 4745 18.3 54.0 0.1 0.26 10:00 4828 17.4 58.6 0.1 0.28 12:00 4985 16.3 49.3 0.1 0.25 14:00 4841 17.7 60.8 0.1 0.29 标 准 值 - 120-23 9.6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达 标 达 标 81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1# 水 洗 出 口 2# 水 洗 出 口 2015-3-3 2015-3-4 2015-3-3 2015-3-4 表 3.1-19 TPA 干 燥 (5#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醋 酸 排 放 浓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醋 酸 排 放 速 率 度 (mg/m 3 ) 度 (mg/m 3 ) 率 (kg/h) (kg/h) 10:00 5394 11.3 10.8 0.1 5.83 10-2 12:00 9820 9.0 9.08 0.1 8.92 10-2 14:00 10757 11.3 8.43 0.1 9.07 10-2 10:00 11041 9.8 7.36 0.1 8.13 10-2 12:00 11790 10.2 5.18 0.1 6.11 10-2 14:00 12072 10.1 7.00 0.1 8.45 10-2 10:00 7534 14.9 7.52 0.1 5.67 10-2 12:00 7920 15.2 8.08 0.1 6.40 10-2 14:00 7608 14.8 9.44 0.1 7.18 10-2 10:00 7797 15.2 6.87 0.1 5.36 10-2 12:00 8336 14.3 4.98 0.1 4.15 10-2 14:00 8427 14.5 5.71 0.1 4.81 10-2 标 准 值 - 120-23 9.6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达 标 达 标 表 3.1-20 TPA 班 料 仓 (6#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10:00 2593 40.5 0.1 2015-3-3 12:00 2715 39.2 0.1 布 袋 除 尘 出 口 14:00 2843 38.6 0.1 10:00 2863 43.0 0.1 2015-3-4 12:00 2870 42.2 0.1 14:00 2841 40.9 0.1 标 准 值 - 120 39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达 标 82
表 3.1-21 TPA 成 品 仓 (7#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10:00 3577 36.4 0.1 布 袋 除 尘 出 口 2015-3-3 2015-3-4 12:00 3644 38.7 0.1 14:00 3728 37.3 0.1 10:00 3799 37.6 0.1 12:00 3799 37.1 0.1 14:00 3781 36.9 0.1 标 准 值 - 120 39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达 标 表 3.1-22 制 氢 单 元 (8# 排 气 筒 )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时 段 废 气 流 量 (m 3 /h) CO 排 放 浓 度 (mg/m 3 ) CO 排 放 速 率 (kg/h) 10:00 136 1306.0 0.18 2015-3-3 12:00 154 1309.8 0.20 出 口 14:00 149 1304.1 0.19 10:00 136 1316.1 0.18 2015-3-4 12:00 145 1319.5 0.19 14:00 132 1317.4 0.17 标 准 值 - - 90 达 标 情 况 - - 达 标 (2) 无 组 织 废 气 根 据 公 司 已 建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无 组 织 废 气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见 表 3.1-23 由 下 表 可 知, 各 监 测 点 的 浓 度 均 符 合 相 应 的 无 组 织 周 界 外 浓 度 限 值 参 照 指 标 83
监 测 日 期 2015-3-3 2015-3-4 监 测 点 位 无 组 织 监 控 1# 无 组 织 监 控 2# 无 组 织 监 控 3# 无 组 织 监 控 4# 无 组 织 监 控 1# 无 组 织 监 控 2# 无 组 织 监 控 3# 无 组 织 监 控 4# 监 测 时 段 表 3.1-2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对 二 甲 苯 (mg/m 3 臭 气 浓 度 ) 气 压 (hpa) 气 温 相 对 湿 ( ) 度 (%) 风 速 (m/s) 风 向 天 气 状 况 10:00 0.005 14 1017 5.0 65.8 2.9 N 晴 12:00 0.014 14 1016 6.5 55.6 3.2 N 晴 14:00 0.010 14 1015 7.0 50.4 3.1 N 晴 16:00-12 1016 6.5 52.5 3.0 N 晴 10:00 0.014 11 1017 5.0 65.8 2.9 N 晴 12:00 0.007 13 1016 6.5 55.6 3.2 N 晴 14:00 0.014 12 1015 7.0 50.4 3.1 N 晴 16:00-14 1016 6.5 52.5 3.0 N 晴 10:00 0.030 15 1017 5.0 65.8 2.9 N 晴 12:00 0.022 14 1016 6.5 55.6 3.2 N 晴 14:00 0.036 12 1015 7.0 50.4 3.1 N 晴 16:00-14 1016 6.5 52.5 3.0 N 晴 10:00 0.032 13 1017 5.0 65.8 2.9 N 晴 12:00 0.024 14 1016 6.5 55.6 3.2 N 晴 14:00 0.043 14 1015 7.0 50.4 3.1 N 晴 16:00-12 1016 6.5 52.5 3.0 N 晴 10:00 0.010 13 1017 3.5 69.5 2.7 N 晴 12:00 0.008 11 1016 5.0 58.4 2.9 N 晴 14:00 0.010 13 1015 5.5 55.0 2.8 N 晴 16:00-13 1016 4.5 56.2 2.8 N 晴 10:00 0.015 11 1017 3.5 69.5 2.7 N 晴 12:00 0.014 14 1016 5.0 58.4 2.9 N 晴 14:00 0.005 13 1015 5.5 55.0 2.8 N 晴 16:00-12 1016 4.5 56.2 2.8 N 晴 10:00 0.024 14 1017 3.5 69.5 2.7 N 晴 12:00 0.039 13 1016 5.0 58.4 2.9 N 晴 14:00 0.034 14 1015 5.5 55.0 2.8 N 晴 16:00-11 1016 4.5 56.2 2.8 N 晴 10:00 0.029 13 1017 3.5 69.5 2.7 N 晴 12:00 0.036 14 1016 5.0 58.4 2.9 N 晴 14:00 0.034 14 1015 5.5 55.0 2.8 N 晴 16:00-13 1016 4.5 56.2 2.8 N 晴 标 准 值 - 20 - - - - - -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 - - - - - 84
3.1.9.2 已 建 项 目 废 水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已 建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废 水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见 表 3.1-24 由 下 表 可 知, 已 建 项 目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均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标 准 85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位 置 采 样 时 间 2015-3-3 TA 沉 淀 池 1# TA 沉 淀 池 2# 污 水 站 出 口 10:00 水 量 (t/d) 表 3.1-24 污 水 站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单 位 :(mg/l) ph COD Cr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SS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钴 锰 丙 烯 腈 苯 系 物 7.28 3.35 10 3 2.80 4.66 2.42 9 10.1 3.65 0.387 0.449 13.0 1.46 10-2 12:00 7.34 3.32 10 3 2.64 4.64 2.40 8 9.73 3.77 0.388 0.446 11.6 1.70 10-2 / 14:00 7.36 3.41 10 3 2.70 4.60 2.38 9 10.0 3.39 0.386 0.448 11.8 1.78 10-2 16:00 7.41 3.28 10 3 2.86 4.64 2.42 10 9.64 3.46 0.384 0.447 13.0 1.70 10-2 日 均 值 / 7.28-7.41 3.34 10 3 2.75 4.63 2.41 9 9.87 3.57 0.386 0.447 12.3 1.66 10-2 10:00 7.68 3.20 10 3 2.77 4.43 2.62 28 10.4 3.68 0.633 0.725 11.8 3.35 10-2 12:00 7.62 3.27 10 3 2.92 4.41 2.60 26 10.3 3.68 0.632 0.727 12.3 3.25 10-2 / 14:00 7.60 3.23 10 3 2.69 4.45 2.58 31 10.4 3.90 0.630 0.725 12.4 3.33 10-2 16:00 7.66 3.21 10 3 2.64 4.44 2.61 28 9.98 3.63 0.626 0.726 12.5 1.21 10-2 日 均 值 / 7.60-7.68 3.23 10 3 2.75 4.43 2.60 28 10.3 3.72 0.630 0.726 12.3 2.79 10-2 10:00 8.58 155 4.29 6.51 0.97 19 0.10 0.07 0.532 0.829 未 检 出 1.12 10-2 12:00 8.62 161 4.17 6.49 0.96 15 0.11 0.06 0.533 0.837 未 检 出 1.03 10-2 / 14:00 8.42 174 4.40 6.48 0.97 18 0.10 0.06 0.534 0.839 未 检 出 1.11 10-2 16:00 8.45 167 4.16 6.51 0.94 20 0.10 0.06 0.536 0.841 未 检 出 9.79 10-3 日 均 值 6764 8.42-8.62 164 4.25 6.50 0.96 18 0.10 0.06 0.534 0.837 未 检 出 1.06 10-2 标 准 值 - 6.5-9.5 500 45 70 8 400 20 100-5 - 2.5 达 标 情 况 -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 达 标 - 达 标 备 注 : 丙 烯 腈 检 出 限 为 0.05mg/L; 荣 泰 仓 储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未 完 全 建 成, 废 水 排 入 好 氧 调 节 池 ;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实 验 室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生 活 废 水 排 入 好 氧 调 节 池 86
3.1.9.3 已 建 项 目 噪 声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噪 声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同 时 采 用 优 化 平 面 布 置 设 置 绿 化 带 等 措 施 减 少 厂 内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表 3.1-25 显 示, 公 司 厂 界 昼 间 环 境 噪 声 夜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表 3.1-25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监 测 点 位 2015-3-3 2015-3-4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1 56.2 52.3 57.1 52.0 2 57.8 53.1 57.7 52.8 3 56.1 52.0 56.3 51.5 4 59.3 53.1 59.0 52.4 5 56.6 51.9 59.8 51.6 6 58.4 52.6 60.5 52.3 7 57.6 51.5 59.6 51.7 8 58.3 52.2 60.9 52.0 9 59.1 53.6 58.8 53.1 10 56.4 51.9 58.3 52.2 11 57.1 51.6 58.0 52.0 12 58.9 52.2 57.8 51.9 标 准 值 65 55 65.0 55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3.1.10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根 据 企 业 日 常 监 测 情 况, 料 仓 废 气 布 袋 除 尘 措 施 实 际 除 尘 效 率 均 与 原 环 评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原 因 主 要 是 原 环 评 时, 污 染 物 去 除 效 率 估 算 过 高 ;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废 水 中 钴 锰 的 实 际 去 除 效 率 远 小 于 原 环 评 ; 此 外, 项 目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水 中 氮 磷 比 失 衡, 无 法 满 足 生 化 污 泥 中 微 生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需 要 添 加 一 定 的 磷 营 养 盐, 导 致 磷 总 量 超 过 原 环 评 本 次 环 评 对 公 司 实 际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上 述 问 题 一 并 进 行 修 编 此 外, 根 据 虹 港 石 化 一 期 项 目 验 收 文 件 ( 连 环 验 [2015]23 号 ) 中 指 出, 四 项 目 投 运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 二 ) 加 强 废 水 收 集 池 产 生 的 废 气 危 废 暂 存 场 挥 发 性 有 87
机 气 体 的 收 集 处 置, 因 此, 本 技 改 项 目 采 取 相 应 的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处 置 (1) 对 废 水 收 集 池 产 生 的 废 气 进 行 收 集 ;(2) 危 废 暂 存 场 挥 发 性 有 机 气 体 的 收 集 88
3.2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3.2.1 技 改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性 质 : 技 改 建 设 地 点 :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石 化 上 游 ( 中 游 ) 产 业 组 团 内 投 资 总 额 : 技 改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5,881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本 身 配 套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治 理 等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约 325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总 投 资 的 5.53%, 固 废 暂 存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 在 公 司 预 留 用 地 内 建 设, 不 新 增 项 目 用 地 ; 技 改 项 目 不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绿 化 率 保 持 不 变 工 作 时 数 :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连 续 工 作 制, 每 天 24 小 时 运 转, 四 班 三 运 转, 年 运 行 时 数 为 8,000 小 时 ( 其 中 催 化 剂 制 备 为 批 次 生 产,4 天 / 批 次 ) 职 工 人 数 : 技 改 项 目 不 新 增 生 产 定 员 3.2.2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和 产 品 方 案 本 次 拟 对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TPA 中 的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是 降 低 灰 分 4-CBA 的 含 量 以 及 b 值, 达 到 灰 分 8ppm 4CBA 25ppm b 值 1.5, 使 产 品 各 项 指 标 全 面 符 合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SH/T1612.1-2005) 标 准 技 改 后, 产 品 方 案 发 生 改 变 由 TPA(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 升 级 为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产 能 保 持 不 变, 仍 为 150 万 吨 / 年 技 改 后 主 体 工 程 与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3.2-1 89
装 置 名 称 主 体 工 程 产 品 名 称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由 溴 化 钴 生 产 单 元 溴 化 锰 生 产 单 元 醋 酸 锰 生 产 单 元 CMB 生 产 单 元 四 个 单 元 组 成 由 MA 水 解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MA 水 解 精 馏 塔 甲 醇 分 离 塔 等 组 成 表 3.2-1 技 改 后 主 体 工 程 与 产 品 方 案 CMB 催 化 剂 产 能 (t/a) 技 改 后 技 改 前 增 量 4000 0 4000 甲 醇 4000 0 4000 醋 酸 ( 折 纯 ) 8100 0 8100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TPA) 生 产 线 TPA 0 150 万 -150 万 备 注 自 用 ( 该 装 置 设 计 产 能 8000t/a, 本 次 环 评 仅 考 虑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所 需 用 量 规 模 4000t) 外 售 ( 该 装 置 设 计 产 能 8000t/a, 本 次 环 评 仅 考 虑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规 模 4000t) 自 用 ( 该 装 置 设 计 产 能 16200t/a, 本 次 环 评 仅 考 虑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规 模 8100t) 外 售, 技 改 后 升 级 为 PTA 产 品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PTA 150 万 0 +150 万 外 售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PTA 与 原 产 品 TPA 的 规 格 区 别 见 表 3.2-2; 其 中, 副 产 品 甲 醇 在 连 云 港 市 经 信 委 进 行 了 备 案, 产 品 规 格 具 体 见 表 3.2-3; 其 中 醋 酸 是 PTA 生 产 中 直 接 所 需 要 的 溶 剂, 回 收 的 醋 酸 返 回 主 装 置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售 ; 甲 醇 前 期 做 为 产 品 外 销, 后 期 可 送 至 园 区 内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主 体 的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MTO 装 置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从 而 实 现 在 集 团 生 产 系 统 中 得 以 合 理 而 充 分 的 循 环 综 合 利 用 ( 技 改 前 ) ( 技 改 后 ) 图 3.2-1 技 改 前 后 原 料 产 品 链 流 向 图 90
表 3.2-2 TPA 与 PTA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对 照 表 项 目 指 标 TPA PTA 备 注 4-CBA(ppm) 180 25 需 改 进 PT 酸 (ppm) 30 150 灰 分 (ppm) 15 8 需 改 进 总 重 金 属 (ppm) 4 5 酸 值 675±2 675±2 水 分 (%) 0.2% 0.2% 色 度 10 10 b 值 2.2 1.5 需 改 进 表 3.2-3 甲 醇 规 格 项 目 单 位 规 格 外 观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水 含 量 %w/w 0.10 比 重 (20 ) 0.791~0.810 色 度 (Pt-Co) Hazen 5 表 3.2-4 主 要 设 备 产 能 匹 配 分 析 表 序 号 主 要 设 备 设 备 位 号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备 注 1 氧 化 反 应 器 12-R01AB 87.5 吨 /h*2 台 / 2 加 氢 反 应 器 22-R01 175 吨 /h / 3 醋 酸 钴 反 应 器 11-R11A 1.4 吨 / 批 次 或 2.361 吨 / 批 次 新 增 设 备 4 醋 酸 钴 反 应 器 11-R11B 2.9 吨 / 批 次 新 增 设 备 5 溴 化 钴 反 应 器 11-R11C/D 1740 吨 / 年 新 增 7.25 吨 / 批 次 3 天 一 批 次 6 醋 酸 锰 反 应 器 11-R21A/B 11.25 吨 / 批 次 新 增,3 天 一 批 次 7 溴 化 锰 反 应 器 11-R22A/B 7.98 吨 / 批 次 新 增,6 天 一 批 次 8 甲 醇 分 离 塔 16-C22 甲 醇 :8000 吨 /a 醋 酸 :16620 吨 /a 新 增, 醋 酸 循 环 利 用 3.2.3 技 改 项 目 公 辅 与 环 保 设 施 依 托 情 况 技 改 项 目 公 辅 工 程 消 耗 与 依 托 情 况 见 表 3.2-5 91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表 3.2-5 技 改 项 目 公 辅 工 程 消 耗 与 依 托 情 况 类 别 设 计 能 力 项 目 组 成 备 注 包 括 2 个 5000m 3 的 对 二 甲 苯 (PX) 内 浮 顶 碳 钢 储 罐, 罐 区 两 个 1000m 3 的 醋 酸 (HAc) 不 锈 钢 拱 顶 储 罐,1 个 占 地 面 积 12096m 2 2000m 3 的 液 碱 (32%NaOH) 拱 顶 储 罐, 2 个 1000m 3 的 醋 酸 正 丁 酯 (NBA) 拱 顶 储 罐,1 个 1000m 3 的 优 质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甲 醇 拱 顶 储 罐 和 1 个 500m 3 回 收 甲 醇 拱 顶 储 罐 制 氢 装 置 消 耗 量 包 括 两 套 甲 醇 裂 解 制 氢 装 置 和 三 台 氢 气 压 缩 机 (2 用 573Nm 3 /h 1 备 ), 氢 气 生 产 能 力 为 600Nm 3 /h, 纯 度 99.9% 成 品 库 维 修 间 分 析 化 验 室 占 地 面 积 100000m 2 占 地 面 积 4500m 2 占 地 面 积 4800m 2 生 产 用 水 1625.27m 3 /h 循 环 冷 却 水 ( 循 环 量 ) 70000m 3 /h 除 盐 水 750m 3 /h 消 防 用 水 2844m 3 /h 排 水 19690.03 m 3 /d 5000Nm 3 /h 压 缩 空 气 ( 平 均 ), 0.6MPa(G) 11500Nm 3 /h ( 最 大 ) 100Nm 3 /h ( 平 均 ), 低 压 氮 气 0.7MPa(G) 35000Nm 3 /h ( 最 大 ) 中 压 氮 气 7500Nm 3 /h 2.0MPa(G) ( 最 大 ) 蒸 汽 9.5MPa(G) 150t/h 已 建 设 三 座 成 品 库, 详 见 表 3.1-4, 储 存 时 间 约 为 16 天 包 括 机 修 间 和 综 合 库, 为 单 层 轻 钢 彩 板 结 构 包 括 气 相 色 谱 室 光 谱 室 电 泳 室 等 净 水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一 期 110000m 3 /d, 河 水 经 净 水 站 处 理 后, 送 至 给 水 加 压 站 生 产 水 池 储 存, 生 产 水 池 储 存 容 积 为 20000m 3 / 座 2 座 再 由 给 水 站 加 压 供 给 各 用 户 (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水 )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的 设 计 规 模 为 70000m 3 /h, 设 5000m 3 /h 逆 流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冷 却 塔 14 台, 冷 却 水 泵 16 台, 全 自 动 过 滤 器 16 台 除 盐 水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750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水 ), 设 有 9 台 外 供 水 泵 和 2 个 容 积 为 3000m 3 的 一 级 除 盐 水 储 水 箱 给 水 加 压 站 内 设 有 消 防 水 池, 与 生 产 水 池 公 用, 20000m 3 / 座 2 座 规 模 为 泵 房 内 设 消 防 电 动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柴 油 机 拖 动 的 消 防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稳 压 水 泵 2 台 (1 用 1 备 ) 汇 集 斯 尔 邦 一 二 期, 荣 泰 污 水, 按 照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建 设 了 污 水 管 网 和 雨 水 管 网 离 心 式 空 压 机 3 台 (2 用 1 备 ),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空 气 净 化 装 置, 空 压 机 单 机 排 气 量 为 5000Nm 3 /h, 排 气 压 力 为 0.75MpaG,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低 压 液 氮 储 槽 6 台, 低 压 液 氮 泵 3 台, 低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6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3000Nm 3 /h), 水 浴 式 气 化 器 1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0N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中 压 液 氮 储 槽 2 台, 中 压 液 氮 泵 2 台, 中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3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Nm 3 /h), 包 括 供 应 斯 尔 邦 用 气 由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供 给, 包 括 5 台 480t/h 的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3 台 75MW 的 背 压 供 热 机 组, 设 计 供 热 能 力 为 2000t/h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1 个 中 间 检 验 料 仓 ( 容 积 2500m 3 ) 和 2 个 成 品 料 仓 ( 容 积 4400m 3 )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此 技 改 新 增 210t/h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此 技 改 新 增 4.22t/h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此 技 改 新 增 80.24t/d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0.7MPa (G)0.1 Nm 3 /h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0.38MPa (G)6.6t/h 92
环 保 工 程 类 别 设 计 能 力 项 目 组 成 备 注 供 电 72547kW 一 座 110/10kV 总 降 压 变 电 站, 装 设 2 台 50MVA 110/10kV 有 载 调 压 电 力 变 压 器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绿 化 161200m 2 绿 化 率 20% 污 水 站 设 计 2600m 3 /h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采 用 厌 氧 生 物 废 水 处 理 能 力 处 理 法 + 好 氧 生 物 处 理 法, 包 括 集 中 处 理 斯 尔 邦 一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62400m 3 /d 二 期 以 及 荣 泰 污 水 废 气 处 理 固 废 ( 废 液 ) 430t/h 项 目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法 处 置,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430t/h; 其 余 废 气 采 用 水 洗 500m 2 500m 2 的 固 废 暂 存 场 地 事 故 池 28800m 3 28800 m 3 事 故 池 消 防 水 池 20000m 3 / 座 2 座 消 防 尾 水 进 事 故 池, 消 防 水 池 与 生 产 水 池 共 用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本 次 技 改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新 增 9 台 酸 雾 吸 收 器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3.2.4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技 改 项 目 在 现 有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增 设 部 分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详 见 图 3.1-1( 附 噪 声 监 测 点 排 气 筒 雨 污 排 口 事 故 池 固 废 堆 场 等 位 置 ) 3.2.5 厂 界 周 围 情 况 技 改 项 目 在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建 设, 东 侧 为 深 港 河, 南 侧 为 园 区 预 留 地, 西 侧 为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北 侧 为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公 司 技 改 项 目 厂 区 周 边 状 况 见 图 3.2-2 3.3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本 次 拟 对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TPA 中 的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是 降 低 灰 分 4-CBA 的 含 量 以 及 b 值, 达 到 灰 分 8ppm 4CBA 25ppm b 值 1.5, 使 产 品 各 项 指 标 全 面 符 合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SH/T1612.1-2005) 标 准 一 氧 化 工 段 的 技 术 改 造 (1) 增 加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系 统 ( 简 称 CMB 装 置 ) TPA 生 产 中 使 用 的 是 固 体 的 四 水 合 醋 酸 钴 四 水 合 醋 酸 锰 和 水 配 制 钴 锰 催 化 剂, 氢 溴 酸 液 体 催 化 剂 单 独 使 用, 该 催 化 剂 使 用 方 式 在 PTA 行 业 中, 已 经 逐 步 的 被 配 制 好 的 液 体 催 化 剂 CMB 三 元 催 化 剂 所 取 代 本 次 技 术 改 造 将 新 增 一 套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用 以 生 产 CMB 三 元 催 化 剂 该 装 93
置 的 设 备 单 元 系 统 采 用 DCS 控 制, 由 溴 化 钴 生 产 单 元 溴 化 锰 生 产 单 元 醋 酸 锰 生 产 单 元 CMB 生 产 单 元 四 个 单 元 组 成 所 产 CMB 催 化 剂 全 部 自 用 可 以 通 过 远 程 操 作 控 制 CMB 的 加 入 量 和 比 例, 使 得 CMB 催 化 剂 的 调 配 具 有 充 分 的 操 作 弹 性, 从 而 优 化 氧 化 反 应 控 制, 可 减 少 CTA 中 的 其 他 副 产 物 杂 质 的 生 成, 以 提 高 CTA 品 质, 尤 其 是 降 低 进 入 后 续 精 制 加 氢 工 段 的 4-CBA 和 灰 分 含 量 (2) 增 加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PTA 生 产 中, 醋 酸 甲 酯 ( 简 称 MA) 是 PX 氧 化 反 应 的 副 产 物, 主 要 是 由 醋 酸 (HAC) 在 氧 化 反 应 器 中 和 甲 基 -CH3 反 应 生 成, 因 为 该 反 应 是 可 逆 反 应 公 司 现 有 TPA 生 产 装 置 将 其 在 系 统 内 不 断 循 环, 导 致 制 程 中 累 积 的 MA 浓 度 高, 影 响 反 应 正 常 进 行, 致 使 副 产 物 4-CBA 增 加, 同 时 尾 气 中 MA 的 含 量 也 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增 加 本 次 技 改, 通 过 增 加 MA 水 解 装 置, 既 可 以 降 低 MA 的 排 放, 也 可 以 回 收 甲 醇 约 4000 吨 / 年, 并 且 循 环 回 收 利 用 醋 酸 二 精 制 工 段 的 技 术 改 造 (1) 增 加 旋 转 式 压 力 过 滤 机 (RPF) 一 台 套 旋 转 式 压 力 过 滤 机 主 要 用 于 固 液 分 离, 并 洗 涤 产 品 中 的 PT 酸 和 灰 分 当 前 TPA 生 产 中 采 用 三 台 旋 转 式 压 力 过 滤 机 (RPF) 同 时 运 转, 单 台 每 天 的 干 基 处 理 量 为 60t/h, 也 已 接 近 最 大 负 荷, 不 能 满 足 进 一 步 降 低 PT 酸 的 要 求, 需 要 增 加 过 滤 机 台 数 来 增 加 洗 涤 效 果 (2) 增 加 成 品 检 验 打 包 槽 车 灌 装 料 仓 各 1 台 套 主 装 置 精 制 单 元 增 加 一 个 成 品 检 验 料 仓 一 个 成 品 打 包 料 仓 ( 配 备 打 包 机 系 统 和 称 重 仪 ) 一 个 成 品 槽 罐 车 灌 装 料 仓 ( 配 备 相 应 的 灌 装 系 统 和 20 辆 槽 罐 车 ) 技 改 前 正 常 生 产 时,TPA 干 燥 机 出 来 的 产 品 经 TPA 干 燥 机 出 料 旋 转 阀 送 出 后, 经 TPA 风 送 系 统 用 惰 性 气 体 ( 来 自 干 燥 氧 化 尾 气 ) 风 送 至 TPA 成 品 料 仓 打 包 技 改 后, 在 TPA 成 品 检 验 料 仓 处 取 样 进 行 分 析, 当 产 品 指 标 超 出 PTA 标 准 时, 此 部 分 产 品 视 为 不 合 格 品, 可 经 TPA 成 品 检 验 料 仓 出 料 旋 转 阀 送 出 后, 用 惰 性 气 体 经 新 增 风 送 管 线 系 统 送 至 中 间 料 仓, 作 为 进 料 返 回 精 制 工 厂 重 新 进 行 加 氢 精 制 处 理 对 于 符 合 PTA 标 准 的 产 品 则 送 至 成 品 打 包 料 仓 打 包 或 者 送 至 成 品 槽 罐 车 灌 装 料 仓 通 过 灌 装 系 统 后 进 行 销 售, 成 品 槽 罐 车 主 要 使 用 于 周 边 具 备 槽 罐 车 卸 料 的 聚 酯 厂 家 94
3.3.1 技 改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与 说 明 前 已 述 及,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通 过 氧 化 工 段 增 加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系 统 ( 简 称 CMB 装 置 ) 和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并 新 增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将 产 品 由 TPA(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 升 级 为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产 能 保 持 不 变, 仍 为 150 万 吨 / 年 技 改 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3-1, 本 次 工 程 分 析 主 要 针 对 新 增 装 置 进 行 分 析, 其 他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参 见 章 节 3.1.4 生 产 水 ( 间 歇 补 充 ) 钴 锰 醋 酸 除 盐 水 酸 雾 吸 收 器 酸 雾 吸 收 器 废 气 G10 酸 雾 吸 收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氢 溴 酸 氮 气 催 化 剂 制 备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醋 酸 醋 酸 除 盐 水 空 气 空 压 机 氧 化 反 应 器 高 压 吸 收 塔 催 化 焚 烧 膨 胀 透 平 PX 醋 酸 正 丁 酯 除 盐 水 氧 化 结 晶 器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甲 醇 ( 副 产 品 ) 真 空 过 滤 机 常 压 吸 收 塔 除 盐 水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尾 气 干 燥 氮 气 CTA 干 燥 溶 剂 汽 提 塔 除 盐 水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布 袋 除 尘 CTA 料 仓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物 料 输 送 气 CTA 料 仓 废 气 G3 打 浆 预 热 氢 气 钯 碳 催 化 剂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除 盐 水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精 制 结 晶 器 放 空 淋 洗 塔 PT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除 盐 水 压 力 过 滤 机 母 液 处 理 PT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PTA 干 燥 PTA 母 液 废 水 W2 除 盐 水 PTA 料 仓 废 气 G6 布 袋 除 尘 PTA 料 仓 布 袋 除 尘 PTA 料 仓 废 气 G7 物 料 输 送 气 PTA 成 品 图 3.3-1 技 改 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 红 色 为 本 次 新 增 装 置 ) 95
3.3.1.1CMB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CMB 装 置 主 要 由 溴 化 钴 生 产 单 元 溴 化 锰 生 产 单 元 醋 酸 锰 生 产 单 元 CMB 生 产 单 元 四 个 单 元 组 成 该 装 置 的 主 要 设 备 是 催 化 剂 各 组 分 的 反 应 釜 中 间 产 品 储 罐 和 催 化 剂 调 配 槽 等 CMB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阐 述 如 下 : 1 醋 酸 锰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通 过 以 流 量 计 控 制, 将 纯 水 送 入 醋 酸 锰 反 应 釜, 然 后 再 将 锰 金 属 投 入 反 应 釜 ; 由 自 动 化 系 统 控 制, 醋 酸 按 设 定 流 量 流 入 反 应 釜, 待 反 应 完 成 ( 每 批 次 约 2 天 ) 后, 经 化 验 合 格 后 再 移 至 醋 酸 锰 储 罐 其 化 学 反 应 式 如 下 : Mn + 2HAc + 4H 2 O Mn(Ac) 2 4H 2 O + H 2 2 溴 化 钴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按 工 艺 比 例 需 要, 将 钴 金 属 投 入 溴 化 钴 反 应 釜, 然 后 由 自 动 化 系 统 控 制, 将 溴 化 氢 按 设 定 流 量 注 入 反 应 釜, 待 反 应 完 成 ( 每 批 次 约 3-5 天 ) 后, 经 化 验 合 格 后 再 移 至 溴 化 钴 储 罐 其 化 学 反 应 式 如 下 : Co + 2HBr + H 2 O CoBr 2 + H 2 O + H 2 3 溴 化 锰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按 工 艺 比 例 需 要, 将 锰 金 属 投 入 溴 化 锰 反 应 釜, 然 后 由 自 动 化 系 统 控 制, 将 溴 化 氢 按 设 定 流 量 注 入 反 应 釜, 待 反 应 完 成 ( 每 批 次 约 3-5 天 ) 后, 经 化 验 合 格 后 再 移 至 溴 化 锰 储 罐 其 化 学 反 应 式 如 下 : Mn + 2HBr + H 2 O MnBr 2 + H 2 O + H 2 4 CMB 三 元 催 化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该 单 元 通 过 自 动 化 系 统 控 制, 先 将 醋 酸 锰 和 纯 水 经 泵 流 量 计 送 入 调 配 槽, 而 溴 化 钴 溴 化 锰 也 经 泵 流 量 计 送 入 调 配 槽, 经 调 配 槽 的 泵 循 环 混 合 4 小 时 以 上, 检 测 成 份, 若 满 足 装 置 要 求 的 规 格, 则 可 以 送 往 主 装 置, 若 不 能 满 足 装 置 要 求 的 规 格, 则 返 回 调 配 槽 重 新 调 配 为 防 止 生 产 过 程 中, 醋 酸 和 溴 化 氢 气 体 挥 发, 醋 酸 锰 溴 化 钴 和 溴 化 锰 各 生 产 单 元 反 应 釜 均 水 封, 并 在 各 单 元 槽 罐 顶 部 设 置 酸 雾 吸 收 器, 其 中 反 应 器 ( 含 计 量 罐 半 成 品 罐 ) 处 共 设 置 7 台 调 配 ( 整 ) 罐 和 成 品 罐 处 1 台 HBr 储 罐 处 1 台, 酸 雾 吸 收 器 处 理 后 的 96
吸 收 废 水 W10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预 处 理, 经 过 水 洗 后 的 废 气 G10 通 过 DN150 的 集 管 收 集 后 集 中 排 放, 管 线 排 放 口 高 度 22 米 3.3.1.2MA 水 解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原 理 : 来 自 脱 水 塔 系 统 的 醋 酸 甲 酯 (MA), 采 用 水 解 法, 以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作 为 水 解 反 应 的 催 化 剂, 分 解 生 成 甲 醇 和 醋 酸, 反 应 式 为 :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CH 3 COOCH 3 +H 2 O CH 3 COOH+CH 3 OH 该 反 应 为 可 逆 平 衡 反 应 醋 酸 甲 醇 和 水 的 混 合 物 的 分 离 根 据 精 馏 原 理 进 行 分 离 该 装 置 的 主 要 设 备 包 括 MA 水 解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MA 水 解 精 馏 塔 甲 醇 分 离 塔 等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阐 述 如 下 : 来 自 主 装 置 的 醋 酸 甲 酯 分 别 通 过 流 量 控 制 阀 和 除 盐 水 一 起 进 入 MA 水 解 精 馏 塔 (16-C21), 顶 部 侧 线 采 出 醋 酸 甲 酯 水 混 合 液 经 过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16-R21) 再 返 回 该 塔 反 应 段 ;MA 水 解 塔 顶 部 采 出 醋 酸 甲 酯 水 和 少 量 杂 质 的 混 合 溶 剂, 返 回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装 置 ; 塔 釜 液 经 泵 进 入 甲 醇 分 离 塔 (16-C22); 甲 醇 分 离 塔 釜 液 为 醋 酸 浓 度 大 于 32% 的 稀 醋 酸 溶 液, 返 回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装 置 回 收 醋 酸 ; 甲 醇 分 离 塔 顶 部 馏 出 精 甲 醇 ( 甲 醇 含 量 93%w/w), 经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进 入 甲 醇 罐 区 其 中 主 要 设 备 的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见 表 3.3-1 表 3.3-1 MA 水 解 装 置 工 艺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范 围 备 注 顶 温 59±1 中 温 64±1 MA 水 解 塔 1 釜 温 77±1 16-C21 回 流 比 全 回 流 分 解 率 % 99 MA 进 料 浓 度 85% 2 甲 醇 分 离 塔 16-C22 顶 温 64±1 上 中 温 65±1 中 温 90±1 釜 温 107±1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其 中,MA 水 解 精 馏 塔 和 甲 醇 分 离 塔 产 生 的 气 体 全 部 引 入 到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吸 收 处 理, 最 终 经 40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97
3.3.2 储 运 方 案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PX 醋 酸 储 存 主 要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主 装 置 内 设 置 化 学 品 仓 库, 用 来 储 存 本 次 技 改 所 需 的 金 属 钴 和 锰, 金 属 钴 和 金 属 锰 经 卡 车 运 至 工 厂 ;48% 氢 溴 酸 存 储 在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现 有 项 目 储 罐 区 中 间 储 罐 配 置 情 况 见 表 3.3-2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原 辅 料 产 品 储 存 情 况 见 表 3.3-3 另 外, 本 次 技 改 产 品 PTA 成 品 存 储 于 三 座 成 品 库, 储 存 周 期 约 为 16 天, 依 托 原 TPA 成 品 库 表 3.3-2 现 有 项 目, 储 罐 区 中 间 储 罐 配 置 一 览 表 物 料 储 罐 容 积 数 量 最 大 存 储 量 库 存 天 数 (m 3 罐 型 ) ( 台 ) (m 3 ) ( 天 ) 备 注 PX 5000 2 内 浮 顶 罐 8000 3 已 建 醋 酸 1000 2 拱 顶 罐 1600 12 已 建 醋 酸 正 丁 酯 1000 2 拱 顶 罐 800 97 已 建 32%NaOH 2000 1 拱 顶 罐 1600 69 已 建 甲 醇 1000 1 拱 顶 罐 800 66 已 建 500 1 拱 顶 罐 400 30 已 建 表 3.3-3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原 辅 料 产 品 储 存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储 存 方 式 存 储 位 置 最 大 储 存 量 备 注 1 醋 酸 甲 酯 不 锈 钢 液 体 储 罐 MA 水 解 装 置 进 料 缓 冲 罐 一 个,10m 3 7.2 吨 新 增 2 副 产 甲 醇 不 锈 钢 液 体 储 罐 ; 拱 顶 罐 1)MA 水 解 装 置 待 检 罐 2 个 ; 1)2*8 吨 ; 2) 中 间 罐 区 副 产 甲 醇 储 罐 500m 3 2)400 吨 新 增 待 检 罐, 副 产 甲 醇 储 罐 利 旧 3 金 属 钴 250kg, 桶 装 化 学 品 库 100 吨 4 金 属 锰 1 吨, 袋 装 化 学 品 库 100 吨 5 氢 溴 酸 玻 璃 钢 罐 CMB 装 置 氢 溴 酸 储 罐 一 个, 80m 3 80 吨 新 增 6 产 品 催 化 CMB 装 置,CMB 储 罐 两 个, 玻 璃 钢 罐 剂 100m 3 200 吨 新 增 7 回 收 醋 酸 新 增 装 置 不 存 储 返 回 主 装 置 18-T01 稀 酸 罐 直 接 使 用 不 储 存 3.3.3 公 用 工 程 本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全 部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3.3.3.1 给 排 水 ⑴ 给 水 1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98
引 开 发 区 自 来 水 到 给 水 站 生 活 水 箱, 经 泵 加 压 供 各 装 置 使 用 2 生 产 给 水 系 统 河 水 经 净 水 站 处 理 后, 送 至 给 水 站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储 存, 供 厂 区 生 产 用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充 水 除 盐 水 制 备 用 水 系 统 采 用 分 压 供 水, 分 别 由 设 置 在 给 水 站 的 生 产 水 泵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充 水 泵 除 盐 水 原 水 泵 加 压 供 给, 净 水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一 期 110000m 3 /d, 河 水 经 净 水 站 处 理 后, 送 至 给 水 加 压 站 生 产 水 池 储 存,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储 存 容 积 为 20000m 3 / 座 2 座 净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图 3.3-2 河 水 澄 清 池 砂 滤 池 提 升 水 泵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图 3.3-2 净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3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的 设 计 规 模 为 70000m 3 /h, 设 5000m 3 /h 逆 流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冷 却 塔 14 台, 冷 却 水 泵 16 台, 全 自 动 过 滤 器 16 台 循 环 冷 却 水 经 逆 流 式 冷 却 塔 降 温, 设 全 自 动 过 滤 器 进 行 旁 滤, 以 降 低 循 环 冷 却 水 的 浊 度, 投 加 缓 蚀 阻 垢 剂 进 行 缓 蚀 阻 垢 处 理, 投 加 杀 菌 灭 藻 剂 控 制 菌 藻 滋 生 设 循 环 水 泵 加 压 供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图 3.3-3 杀 菌 剂 补 充 水 缓 蚀 阻 垢 剂 生 产 装 置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池 循 环 冷 却 水 泵 生 产 装 置 旁 滤 器 图 3.3-3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图 4 除 盐 水 系 统 除 盐 水 制 备 系 统 采 用 机 械 过 滤 器 +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 阳 床 + 阴 床 + 混 合 床 处 理 工 艺 除 盐 水 站 内 设 有 外 供 水 泵 9 台 和 2 个 容 积 为 3000m 3 的 一 级 除 盐 水 储 水 箱 除 盐 水 制 备 用 阳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采 用 盐 酸 再 生, 阴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采 用 氢 氧 化 钠 再 生 除 盐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图 3.3-4 99
生 产 给 水 机 械 过 滤 器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阳 离 子 交 换 器 除 二 氧 化 碳 器 阴 离 子 交 换 器 混 合 离 子 交 换 器 除 盐 水 箱 除 盐 水 供 水 泵 生 产 装 置 图 3.3-4 除 盐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⑵ 排 水 排 水 采 用 清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形 式, 排 水 系 统 分 为 废 水 排 放 系 统 清 下 水 ( 包 括 后 期 雨 水 ) 排 放 系 统 厂 内 建 有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其 中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管 道 冲 洗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等, 送 往 废 水 污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经 监 测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往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循 环 冷 却 排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通 过 公 司 清 下 水 排 口 直 接 排 入 园 区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同 时, 为 了 盛 虹 集 团 内 部 各 公 司 加 强 分 工 合 作 协 同 发 展,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除 接 管 虹 港 公 司 废 水 ( 一 期 ) 外, 还 包 括 斯 尔 邦 年 产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废 水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及 荣 泰 仓 储 罐 区 工 程 项 目 废 水 ( 接 管 荣 泰 仓 储 的 废 水 为 其 自 行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 本 项 目 处 理 达 标 后 至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深 度 处 理 3.3.3.2 压 缩 空 气 厂 区 动 力 站, 采 用 离 心 式 空 压 机 3 台,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空 气 净 化 装 置 空 压 机 单 机 排 气 量 为 5000Nm 3 /h, 排 气 压 力 为 0.75MPa(G) 3.3.3.3 氮 气 厂 区 已 建 低 压 液 氮 汽 化 系 统 和 中 压 液 氮 汽 化 系 统, 其 中 低 压 液 氮 汽 化 系 统 包 括 低 压 液 氮 储 槽 6 台, 低 压 液 氮 泵 3 台, 低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6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3000Nm 3 /h), 水 浴 式 气 化 器 1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0Nm 3 /h); 中 压 液 氮 汽 化 系 统 包 括 中 压 液 氮 储 槽 2 台, 中 压 液 氮 泵 2 台, 中 压 液 氮 空 温 式 气 化 器 3 台 ( 额 定 气 化 能 力 2500Nm 3 /h) 3.3.3.4 消 防 ⑴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根 据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2008) 规 定, 现 有 项 目 设 置 独 立 的 100
稳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供 PTA 装 置 原 料 及 化 工 料 罐 区 泡 沫 系 统 和 冷 却 系 统 以 及 厂 区 的 消 防 用 水, 消 防 水 泵 设 置 在 给 水 站 给 水 站 内 设 有 单 池 储 水 容 积 20000m 3 的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两 座, 其 中 消 防 水 储 存 量 为 10000m 3, 泵 房 内 设 消 防 电 动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柴 油 机 拖 动 的 消 防 水 泵 4 台 (3 用 1 备 ), 稳 压 水 泵 2 台 (1 用 1 备 ), 现 有 项 目 消 防 最 大 用 水 量 2844m 3 /h, 供 水 压 力 为 1.2MPa 1 生 产 装 置 : PTA 装 置 消 防 用 水 量 设 计 为 700L/s(2520m 3 /h),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为 3 小 时, 一 次 火 灾 消 防 需 求 水 量 为 7560m 3 当 发 生 火 灾 时, 消 防 水 泵 可 由 压 力 降 信 号 控 制 自 动 启 动 供 水 灭 火 沿 生 产 装 置 区 设 环 状 给 水 管 网 及 相 应 的 消 火 栓 等, 平 时 由 稳 压 水 泵 和 气 压 罐 稳 定 维 持 管 网 压 力 2 成 品 库 内 设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用 水 量 90L/s 3 建 筑 物 室 内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生 产 装 置 周 围 设 置 消 防 水 炮 和 室 外 地 上 式 消 火 栓 室 内 外 根 据 火 灾 类 型 配 置 各 种 手 提 式 急 救 消 防 器 材 ⑵ 泡 沫 消 防 系 统 厂 区 罐 区 储 存 的 物 料 为 主 要 为 PX 和 醋 酸 等 甲 乙 类 易 燃 物 料 根 据 防 火 规 范 规 定, 设 置 固 定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和 固 定 式 冷 却 水 系 统,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145.4L/s(872.4m 3 /h) 3.3.3.5 其 他 技 改 后 项 目 工 厂 运 输 供 电 供 热 与 凝 液 回 收 通 讯 通 风 与 空 调 生 产 设 备 自 动 控 制 等 均 没 有 变 化, 相 关 内 容 见 原 环 评 报 告 内 容 3.3.4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及 规 格 见 表 3.3-4 101
表 3.3-4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及 规 格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材 质 规 格 型 号 一 CMB 装 置 ( 整 装 单 元 ) 套 1 1 计 量 罐 个 8 FRP 3.0m 3 一 台,6.3m 3 七 台 2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 醋 酸 钴 溴 化 钴 反 应 器 各 一 台 ) 台 2 Q235B+Glass Lining 3.0m 3 3 反 应 器 ( 溴 化 钴 醋 酸 锰 溴 化 锰 反 应 器 各 两 台 ) 台 6 FRP 10.2m 3 4 反 应 器 冷 凝 器 台 7 Glass Lining/SUA316L 5 台 Glass Lining/2 台 SUA316L 5 中 间 产 品 储 罐 台 6 FRP 22.6m 3 6 CMB 储 罐 个 2 FRP 100m 3 7 CMB 调 配 / 调 整 储 罐 个 4 FRP 30m 3 8 氢 溴 酸 储 罐 个 1 FRP 80m 3 9 酸 雾 吸 收 器 台 9 FRP 直 径 750mm, 高 度 3500mm 10 过 滤 器 台 11 PP 直 径 300mm, 高 度 700mm 或 500mm 11 中 间 产 品 压 滤 机 台 4 PP&CS 压 滤 面 积 10m 3 12 中 间 产 品 隔 膜 输 送 泵 台 8 PP 气 动 隔 膜 泵,2 台 扬 程 20.5m,1 台 扬 程 29.3m 13 醋 酸 钴 进 料 泵 台 3 PP 磁 力 泵, 扬 程 16.5m 14 吸 收 器 循 环 泵 台 18 PP 磁 力 泵, 扬 程 14.9m 15 CMB 催 化 剂 调 配 输 送 泵 台 8 PP 磁 力 泵, 扬 程 19m 16 中 间 产 品 循 环 泵 台 6 PP 磁 力 泵, 扬 程 17.5m 17 中 间 产 品 输 送 泵 台 6 PP 磁 力 泵, 扬 程 14.5m 18 氢 溴 酸 输 送 泵 台 2 FC20+ETFE 或 PP 磁 力 泵, 扬 程 44.3m/16.7m 19 CMB 输 送 / 开 车 泵 台 3 FC20+ETFE 磁 力 泵, 扬 程 50.3m 20 仪 表 管 道 等 套 1 现 场 和 自 动 化 仪 表 阀 门 及 配 套 管 件 等 二 MA 水 解 装 置 ( 整 装 单 元 ) 1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台 1 316L DN2200 4500,20m 3 2 反 应 精 馏 塔 台 1 316L DN1300 28550,55 层 催 化 精 馏 板 式 塔 盘 3 甲 醇 分 离 塔 台 1 316L DN1000 24030,55 层 塔 盘 4 反 应 精 馏 塔 冷 凝 器 台 1 304L 185m 2, DN900 4500mm 5 MA 进 料 缓 冲 罐 台 1 304L 10m 3, DN2000 2500mm 6 甲 醇 成 品 待 检 罐 个 2 304L 10m 3, DN2000 2500mm 102
7 酸 雾 吸 收 器 ( 事 故 使 用 ) 台 1 022Cr19Ni10 Φ308 4mm, 高 4510mm 8 测 量 及 控 制 仪 表 套 1 304L 316L / 9 离 心 泵 台 13 304L 316L ESH25/40-200/250, 扬 程 28m/36m/40m/50m 10 反 应 精 馏 塔 再 沸 器 台 1 316L 50m 2,DN800 2000mm 11 甲 醇 分 离 塔 再 沸 器 台 1 316L 50m 2,DN800 2000mm 12 甲 醇 产 品 冷 却 器 台 1 304L 40m 2,DN500 3000mm 13 甲 醇 分 离 塔 冷 凝 器 台 1 304L 185m 2, DN900 4500mm 14 反 应 精 馏 塔 流 出 罐 个 1 304L 2m 3, DN1200 1400mm 15 甲 醇 分 离 塔 馏 出 罐 个 1 304L 1m 3, DN900 1400mm 16 管 道 阀 门 及 附 属 设 施 套 1 304L 316L / 三 其 他 1 旋 转 压 力 过 滤 机 (RPF) 台 1 304L(60t/h) 德 国,BHS,PTA X16, 过 滤 面 积 5.64 m² 103
3.3.5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来 源 及 运 输 方 案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水 电 气 汽 等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3.3-5 表 3.3-5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公 用 工 程 消 耗 情 况 类 别 名 称 规 格 指 标 单 位 消 耗 来 源 原 料 水 气 储 存 方 式 运 输 方 式 钴 99.8%wt t/a 120 外 购 桶 装 汽 车 锰 99.9%wt t/a 140 外 购 桶 装 汽 车 脱 盐 水 1.1MPa(G) t/a 33770.92 除 盐 水 站 / 管 道 循 环 冷 却 水 ( 循 环 量 ) 0.3MPa(G) t/h 210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 管 道 低 压 氮 气 0.7MPa(G) Nm 3 /h 0.1 液 氮 汽 化 装 置 或 尾 气 / 管 道 工 艺 空 气 0.6MPa(G) Nm 3 /h 24 空 压 站 / 管 道 仪 表 空 气 0.6MPa(G) Nm 3 /h 70 空 压 站 / 管 道 汽 蒸 汽 0.38MPa(G) t/h 6.6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电 交 流 电 380V/220V kwh/h 330 园 区 电 网 / 电 网 管 道 3.3.6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毒 理 技 改 项 目 涉 及 的 物 质 的 理 化 性 质, 毒 理 毒 性 等 见 表 3.3-6 104
表 3.3-6 主 要 物 料 的 理 化 性 质 及 危 害 特 性 序 号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性 1 2 3 4 5 对 二 甲 苯 C 6 H 4 (CH 3 ) 2 醋 酸 CH 3 COOH 钴 Co 锰 Mn 氢 气 H 2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无 色 液 体, 在 低 温 下 结 晶, 相 对 密 度 0.8611(20/4 ),0.8610 (25/4 ) 熔 点 13.263 沸 点 138.37 折 射 率 nd(21 ) 1.5004,nD(25 )1.4958 闪 点 27.2 可 与 乙 醇 乙 醚 苯 丙 酮 混 溶, 不 溶 于 水 又 名 乙 酸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刺 激 气 味 密 度 1.049 熔 点 16.7 沸 点 118 溶 于 水 乙 醇 和 乙 醚 无 水 的 乙 酸 在 16 以 下 凝 固 成 冰 状, 俗 称 冰 醋 酸, 凝 固 时 体 积 膨 大, 以 致 能 使 容 器 破 裂 普 通 的 乙 酸 约 含 纯 乙 酸 36%,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密 度 1.049 熔 点 1493 比 重 8.9, 钴 是 具 有 光 泽 的 钢 灰 色 金 属, 比 较 硬 而 脆, 有 铁 磁 性, 加 热 到 1150 时 磁 性 消 失 钴 的 化 合 价 为 +2 价 和 +3 价 在 常 温 下 不 和 水 作 用, 在 潮 湿 的 空 气 中 也 很 稳 定 在 空 气 中 加 热 至 300 以 上 时 氧 化 生 成 CoO, 密 度 7.44 克 / 立 方 厘 米 熔 点 1244, 沸 点 1962 属 于 比 较 活 泼 的 金 属, 加 热 时 能 和 氧 气 化 合, 易 溶 于 稀 酸 生 成 二 价 锰 盐 无 色 无 臭 无 味 无 毒 的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时 发 生 蓝 色 火 焰 熔 点 -259.14, 沸 点 -252.8 气 体 相 对 密 度 0.0899, 液 态 相 对 密 度 0.070 是 最 轻 的 气 体 常 温 下 与 氧 化 合 极 缓 和, 在 800 以 上 或 点 火 时 则 爆 炸 生 成 水, 同 时 产 生 强 热 白 色 结 晶 或 粉 末, 分 子 量 166.13, 熔 点 >300, 相 对 密 度 ( 水 =1)1.51 闪 点 ( )>110 不 溶 于 水, 微 溶 于 乙 醇, 溶 于 碱 液 爆 炸 极 限 1%~6% ( 体 积 ) 爆 炸 极 限 5.3%~ 16.6%( 体 积 ) / / 爆 炸 极 限 4.1~74.2% ( 体 积 ) 可 燃, 其 粉 尘 具 有 爆 炸 性, 在 空 气 中 爆 炸 浓 度 下 限 为 0.05g/L 对 皮 肤 黏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皮 肤 吸 收 可 中 毒, 对 神 经 中 枢 有 麻 醉 作 用, 长 期 作 用 时 可 影 响 肝 肾 功 能 LD 50 =5000mg/kg 车 间 空 气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100mg/m 3 嗅 阈 值 0.49ppm (2.32mg/m 3 ) 对 呼 吸 系 统 及 眼 具 刺 激 性, 皮 肤 接 触 出 现 红 斑 甚 至 灼 伤, 误 服 致 消 化 系 统 糜 烂, 重 可 休 克 致 死,LD 50 =5000mg/kg 车 间 空 气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20mg/m 3 嗅 阈 值 0.05mg/m 3 经 常 注 射 钴 制 剂 或 暴 露 于 过 量 的 原 始 钴 环 境 中, 可 引 起 钴 中 毒 儿 童 对 钴 的 毒 性 敏 感, 应 避 免 使 用 每 千 克 体 重 超 过 1mg 的 剂 量 职 业 性 慢 性 锰 中 毒 是 长 期 接 触 锰 的 烟 尘 所 引 起 的 以 神 经 系 统 改 变 为 主 的 疾 病 早 期 表 现 为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和 植 物 神 经 功 能 紊 乱 中 毒 较 明 显 时, 出 现 锥 体 外 系 损 害, 并 可 伴 有 精 神 症 状 严 重 时 可 表 现 为 帕 金 森 氏 综 合 征 和 中 毒 性 精 神 病 很 高 浓 度 时, 因 正 常 氧 分 压 降 低 造 成 窒 息 ; 很 高 分 压 时, 可 出 现 麻 醉 现 象 对 皮 肤 有 轻 度 刺 激 作 用 低 毒 LD 50 : 1670mg/kg( 大 鼠 腹 腔 );3200mg/kg( 大 鼠 经 口 ); 3550mg/kg( 小 鼠 经 口 );LC 50 : 无 资 料 105
序 号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性 7 8 氢 溴 酸 HBr 醋 酸 正 丁 酯 NBA 9 钯 碳 催 化 剂 10 甲 醇 CH 3 OH 有 刺 激 性 酸 味 的 无 色 液 体, 密 度 1.49, 具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能 对 光 很 灵 敏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醇 乙 酸 熔 点 -66.5 沸 点 126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果 子 香 味, 易 燃, 其 蒸 汽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醇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熔 点 -73.5 沸 点 126.1 闪 点 22 固 态, 堆 比 重 400~470g/l, 含 水 量 3%; 颗 粒 度 4~6 目 95%; 灰 份 5%; 氯 化 物 总 含 量 0.06%; 丙 酮 吸 附 28.9%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 熔 点 ( ):-97.8; 沸 点 ( ): 64.7; 相 对 密 度 ( 水 =1):0.79;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 1.1;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2.3(20 ); / 爆 炸 极 限 1.2%~ 7.5%( 体 积 ) 引 燃 点 390 爆 炸 极 限 1.2%~ 7.5%( 体 积 ) 可 引 起 皮 肤 黏 膜 的 刺 激 或 灼 伤 长 期 低 浓 度 接 触 可 引 起 呼 吸 道 刺 激 症 状 和 消 化 功 能 障 碍 LD 50 :76mg/kg( 大 鼠 静 脉 ),LC 50 : 9460mg/m 3 ( 大 鼠 吸 入 ) 对 眼 睛 及 上 呼 吸 道 均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作 用, 吸 入 高 浓 度 后 会 出 现 流 泪 咽 疼 胸 闷 等 症 状 LD 50 :13100mg/kg( 大 鼠 经 口 ),LC 50 : 9480mg/kg( 大 鼠 经 口 ) 基 本 无 毒 低 毒 ;LD 50 5628mg/kg( 大 鼠 经 口 ); 15800mg/kg( 兔 经 皮 );LC 50 82776mg/kg,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106
3.3.7 物 料 平 衡 结 合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工 况, 以 及 同 类 PTA 生 产 项 目 原 料 PX 的 单 耗 和 技 改 后 工 艺 过 程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总 体 物 料 平 衡 见 表 3.3-7 技 改 项 目 总 体 物 料 平 衡 表 和 图 3.3-5 技 改 项 目 总 体 物 料 平 衡 图 ( 技 改 前 项 目 总 物 料 平 衡 见 表 3.1-12 和 图 3.1-6); 特 征 物 质 PX 醋 酸 溴 化 氢 Co Mn 等 物 料 的 平 衡 情 况, 分 见 图 3.3-6~ 图 3.3-10 根 据 同 类 PTA 生 产 项 目, 原 料 PX 的 单 耗 范 围 为 655-666kg/t 产 品, 本 项 目 控 制 在 655 kg/t 产 品 ; 醋 酸 的 单 耗 范 围 38-55kg/t 产 品, 本 项 目 控 制 在 38kg/t 产 品 ; 本 次 技 术 改 造 拟 通 过 增 加 空 气 进 气 量, 将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尾 氧 浓 度 由 3.0%~3.5% 控 制 在 4% 左 右, 从 而 深 化 氧 化 反 应 进 行 精 制, 进 一 步 降 低 中 间 产 品 CTA 的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是 中 间 产 品 的 杂 质 4-CBA 含 量 由 3500ppm 降 低 到 2700ppm 以 下, 同 时 尾 氧 增 加 使 得 氧 化 反 应 条 件 变 好, 促 进 正 反 应 进 行 减 少 杂 质 从 而 降 低 产 品 b 值 CMB 制 备 装 置 可 以 有 效 的 控 制 加 入 的 催 化 剂 配 比,MA 水 解 装 置 将 系 统 中 富 集 的 MA 抽 出 也 有 利 于 氧 化 反 应 向 正 反 应 方 向 进 行, 以 上 各 种 技 改 措 施 反 映 在 G1 尾 气 的 量 增 大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回 收 甲 醇 后, 相 应 的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量 也 相 应 增 加 现 有 项 目 W2 母 液 废 水 总 量 为 4315.4 m 3 /d(179.8 m 3 /h), 按 照 年 产 150 万 吨 对 苯 二 甲 酸 的 生 产 规 模 计 算, 产 品 小 时 产 量 为 187.5 吨, 折 算 RPF 进 料 系 统 的 浆 料 浓 度 约 为 50%, 此 浆 料 输 送 非 常 困 难, 目 前 世 界 上 的 主 流 PTA 生 产 工 艺 是 在 35-37% 的 浆 料 浓 度, 技 改 后 浆 料 浓 度 37% 计 算 废 水 量 W2 为 7662.6m 3 /d, 相 应 W2 废 水 量 增 加 表 3.3-7 技 改 后, 项 目 总 体 物 料 平 衡 表 ( 单 位 :t/a) 序 号 入 方 出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物 料 名 称 产 品 副 产 品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1 PX 982500 PTA 1500000 2 醋 酸 57000 甲 醇 4000 3 48% 氢 溴 酸 1726.55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3136086.9 4 钴 120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90224.4 5 锰 140 CTA 料 仓 废 气 G3 119090.4 6 醋 酸 正 丁 酯 1364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288259.2 7 空 气 4451303.9 PT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170780.8 8 氢 气 409.2 PTA 料 仓 废 气 G6 78616.4 9 除 盐 水 3035859.45 PTA 料 仓 废 气 G7 78616.4 10 氮 气 1105.9 酸 雾 吸 收 器 废 气 G10 153.30 11 钯 碳 催 化 剂 40.92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501000 12 PTA 母 液 废 水 W2 2554200 107
13 酸 雾 吸 收 器 废 水 W10 501.20 14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10000 15 废 催 化 剂 S2 40.92 合 计 8531569.92 8531569.92 氢 溴 酸 1726.55 氮 气 145.90 空 压 机 空 气 4451303.9 除 盐 水 16000 醋 酸 38360.4 氮 气 960 CTA 料 仓 排 气 洗 涤 塔 CTA 料 仓 废 气 G3 119102.6 钴 120.00 锰 140.00 醋 酸 1362.60 除 盐 水 659.45 PX 982500 氢 气 119090.4 15987.8 80012.2 2881560.7 2716245.7 1553718.5 409.2 催 化 剂 制 备 4000 氧 化 反 应 器 氧 化 结 晶 器 真 空 过 滤 机 CTA 干 燥 CTA 料 仓 打 浆 预 热 1547754 1428663.6 3997600 154.50 4012225.2 106621.9 251272 167372.9 164861 454 227 生 产 水 ( 间 歇 补 充 ) 500 105324.5 酸 雾 吸 收 塔 醋 酸 除 盐 水 17277 96000 高 压 吸 收 塔 溶 剂 脱 水 回 收 23585.4 常 压 吸 收 塔 70019.3 溶 剂 汽 提 塔 1227100.6 322793.4 153.30 501.20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10000 3696086.9 催 化 焚 烧 醋 酸 正 丁 酯 1364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501000 除 盐 水 48000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90224.4 物 料 输 送 气 98400 662188.3 1810748.1 酸 雾 吸 收 器 废 气 G10 酸 雾 吸 收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60019.3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3136086.9 560000 膨 胀 透 平 22276 尾 气 干 燥 10000 40419.7 224 1092280.9 醋 酸 8100 水 14163 醋 酸 甲 酯 13.37 16500 除 盐 水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甲 醇 4000 ( 副 产 品 ) 甲 醇 3808.8 水 191.2 40.92 钯 碳 催 化 剂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40.92 3998009.2 除 盐 水 1664000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288259.2 435007.3 精 制 结 晶 器 放 空 淋 洗 塔 3563001.9 PTA 干 燥 机 废 气 G5 3310788.3 170768.6 压 力 过 滤 机 母 液 处 理 除 盐 水 1114200 1366413.6 170780.8 PT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PTA 干 燥 PTA 母 液 废 水 W2 2554200 除 盐 水 80000 1657232.8 PTA 料 仓 废 气 G7 PTA 料 仓 废 气 G6 PTA 料 仓 78616.4 78616.4 1500000 物 料 输 送 气 461600 94400 PTA 成 品 图 3.3-5 技 改 后 项 目 总 体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108
图 3.3-6 特 征 物 质 PX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图 3.3-7 醋 酸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图 3.3-8 特 征 物 质 溴 ( 折 合 纯 溴 化 氢 )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109
图 3.3-9 特 征 物 质 钴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图 3.3-10 特 征 物 质 锰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3.3.8 技 改 项 目 蒸 汽 平 衡 与 水 平 衡 分 析 3.3.8.1 蒸 汽 平 衡 分 析 本 次 技 改 MA 水 解 装 置 区 新 增 部 分 蒸 汽, 技 改 后 全 厂 蒸 汽 平 衡 如 下 : 110
9.5MPa(G) 蒸 汽 150 加 氢 浆 料 加 热 150 5MPa 闪 蒸 罐 3.0MPa(G) 蒸 汽 管 网 1.0MPa(G) 蒸 汽 管 网 126 24 21 18 1 15 2 3 薄 膜 蒸 发 器 2 17 CTA 干 燥 机 循 环 风 加 热 器 工 艺 水 换 热 器 RPF 0.5MPa(G) 蒸 汽 管 网 14 28 40 126 36 3 蒸 汽 凝 液 返 回 热 电 厂 140 氧 化 冷 凝 器 432 蒸 汽 轮 机 MA 水 解 装 置 气 提 塔 再 沸 器 TPA 干 燥 机 0.5MPa 闪 蒸 罐 292 0.38MPa(G) 蒸 汽 管 网 124 6.6 6.6 15 100 167 15 1 125 15 10 175 133 286.6 尾 气 膨 胀 加 热 器 脱 水 塔 再 沸 器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氧 化 真 空 系 统 尾 气 处 理 系 统 其 他 单 元 用 汽 0.02MPa(G) 蒸 汽 管 网 20 余 热 回 收 换 热 器 140 15 100 286.6 CTA 结 晶 冷 凝 器 15 286.6 氧 化 冷 凝 器 240 20 17 162.6 脱 氧 器 292 10 167 33 蒸 汽 闪 蒸 罐 296.6 排 放 至 循 环 冷 却 水 补 水 0.15MPa(G) 蒸 汽 管 网 图 3.3-11 技 改 后 全 厂 蒸 汽 平 衡 图 (t/h) 3.3.8.2 水 平 衡 分 析 技 改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如 下 : 111
0.99 物 料 带 入 损 耗 21.6 冷 凝 水 92.29 86.8 斯 尔 邦 树 脂 项 目 生 产 系 统 7.09 反 应 生 成 水 36.36 48% 氢 溴 酸 含 水 2.69 3.17 损 耗 747.81 进 产 品 9106.08 PTA 生 产 装 置 W1 W2:9165.6 反 应 生 成 水 804.64 11244.49 除 盐 水 站 10822.06 1464 尾 气 洗 涤 塔 W3:1464 32%NaOH 11.25 含 水 损 耗 34.99 163.68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水 W4:139.94 1.5 酸 雾 洗 涤 器 W10:1.5 园 区 取 水 泵 站 河 水 42665.09 净 水 站 污 泥 含 水 4266.51 38398.58 脱 氧 器 排 水 26988 240 512.72 27228 除 盐 水 制 备 系 统 排 水 2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2 树 脂 再 生 废 水 0.89 W6:0.82 罐 区 冲 洗 水 4 W5:2 酸 碱 中 和 实 验 室 废 水 循 环 量 1157040 损 耗 18912 1184268 1157040 循 环 冷 却 水 W12:8316 W11:514.72 损 耗 0.07 损 耗 1 PTA 生 产 装 置 清 下 水 清 下 水 W7:3 10847.3 斯 尔 邦 废 水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荣 泰 废 水 11892.93 306 12198.93 23046.23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损 耗 161.2 161.2 绿 化 用 水 初 期 雨 水 W8:36.44 损 耗 9 园 区 自 来 水 厂 45 生 活 用 水 36 生 活 污 水 W9:36 图 3.3-12 技 改 后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m 3 /d) 3.3.9 技 改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以 及 前 述 工 艺 过 程 分 析 和 物 料 平 衡 水 平 衡 计 算, 并 结 合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得 出 技 改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数 据 汇 总 如 下 112
3.3.9.1 废 水 产 生 与 处 理 情 况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水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母 液 废 水 W2 和 初 期 雨 水 W8 本 次 技 改 相 比 原 环 评, 不 新 增 其 他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⑴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为 防 止 生 产 过 程 中, 醋 酸 和 溴 化 氢 气 体 挥 发, 醋 酸 锰 溴 化 钴 和 溴 化 锰 各 生 产 单 元 反 应 釜 均 水 封, 并 设 置 酸 雾 吸 收 器, 酸 雾 吸 收 器 处 理 后 的 吸 收 废 水 W10 经 收 集 后, 排 入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预 处 理 ⑵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整 个 氧 化 工 段 的 含 溶 剂 废 水 全 部 送 溶 剂 脱 水 塔 处 理, 包 括 高 压 吸 收 塔 排 水 常 压 吸 收 塔 排 水 等, 溶 剂 脱 水 塔 底 部 醋 酸 出 料 循 环 至 氧 化 反 应 器 进 料 系 统, 塔 顶 水 蒸 汽 冷 凝 后 回 收 醋 酸 甲 酯, 然 后 进 入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回 收 甲 醇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回 收 甲 醇 后, 相 应 的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量 也 相 应 增 加,W1 经 收 集 后 送 拟 建 项 目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⑶ 母 液 废 水 W2 加 氢 纯 化 后 的 PTA 结 晶 母 液 先 经 过 闪 蒸 结 晶 除 去 溶 剂, 然 后 用 热 水 再 浆 洗 涤, 并 离 心 分 离 PTA 和 母 液, 母 液 冷 却 后 再 次 分 离, 滤 饼 送 氧 化 反 应 器, 分 离 母 液 (W2) 经 收 集 后 送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现 有 项 目 W2 母 液 废 水 总 量 为 4315.4 m 3 /d(179.8 m 3 /h), 按 照 年 产 150 万 吨 对 苯 二 甲 酸 的 生 产 规 模 计 算, 产 品 小 时 产 量 为 187.5 吨, 折 算 RPF 进 料 系 统 的 浆 料 浓 度 约 为 50%, 此 浆 料 输 送 非 常 困 难, 目 前 世 界 上 的 主 流 PTA 生 产 工 艺 是 在 35-37% 的 浆 料 浓 度, 技 改 后 浆 料 浓 度 37% 计 算 废 水 量 W2 为 7662.6m 3 /d ⑷ 初 期 雨 水 W8 其 中,MA 水 解 装 置 区 和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面 积 新 增 132*62.5m 2, 初 期 雨 水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 Q =y q F 式 中 Q : 雨 水 设 计 流 量,L/s; y : 径 流 系 数, 取 0.7; F : 汇 流 面 积 (m 2 ), 本 次 113
技 改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汇 流 区 域 新 增 面 积 为 8250m 2 ;; q 暴 雨 强 度,L/s hm 2, 采 用 连 云 港 地 区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计 算 : 2007.34(1+ 0.752lg p) q = 0.71 ( t+ 17.9) 其 中 : 重 现 期 P=1; 设 计 降 雨 历 时 t, 取 15min; 计 算 得 暴 雨 强 度 为 168L/s hm 2, 年 平 均 暴 雨 次 数 约 10 次, 经 计 算,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量 约 1247.4m 3 /a 本 次 技 改 前 后 废 水 产 生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3.3-8, 本 次 技 改 后 废 水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3-11 表 3.3-8 本 次 技 改 前 后 废 水 产 生 变 化 情 况 技 改 前 技 改 后 来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d)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d) 变 化 情 况 去 向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PTA 母 液 废 水 (W2)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W3) 废 水 量 (t/d) / 1428 / 1503 +75 COD 12460.1 17793.02 11839.67 17795.02 +2 SS 200 285.6 190.02 285.6 0 醋 酸 1271.9 1816.27 1211.76 1821.27 +5 醋 酸 正 丁 酯 2853.4 4074.65 2711.01 4074.65 0 对 二 甲 苯 364.0 519.79 345.83 519.79 0 对 苯 二 甲 酸 98.3 140.37 93.39 140.37 0 醋 酸 甲 酯 1999.9 2855.86 1520.09 2284.69-571.17 溴 化 物 855.6 1221.8 812.91 1221.8 0 甲 醇 0 0 0.62 0.93 +0.93 废 水 量 (t/d) / 4315.4 / 7662.6 +3347.20 COD 5406 23329.1 5406 41424.02 +18094.92 SS 200 863.1 200 1532.52 +669.42 对 苯 二 甲 酸 107.8 465 107.8 826.03 +361.03 苯 甲 醛 950.3 4101 950.3 7281.77 +3180.77 钴 7.6 32.9 3.01 23.061-9.839 锰 11.5 49.7 4.54 34.782-14.918 废 水 量 (t/d) / 1464 / 1464 0 COD 800 1171.2 800 1171.2 0 SS 200 292.8 200 292.8 0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管 道 及 设 废 水 量 (t/d) / 139.94 / 139.94 0 厂 内 污 114
来 源 备 冲 洗 废 水 (W4)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W6) 实 验 室 废 水 (W7) 初 期 雨 水 (W8) 生 活 废 水 (W9) 酸 雾 洗 涤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清 下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浓 度 (mg/l) 技 改 前 产 生 量 (kg/d) 产 生 浓 度 (mg/l) 技 改 后 产 生 量 (kg/d) 变 化 情 况 去 向 COD 3000 419.82 3000 419.82 0 水 预 处 SS 200 27.99 200 27.99 0 理 站 废 水 量 (t/d) / 0.82 / 0.82 0 COD 500 0.41 500 0.41 0 SS 200 0.16 200 0.16 0 废 水 量 (t/d) / 3 / 3 0 COD 1000 3 1000 3 0 SS 300 0.9 300 0.9 0 废 水 量 (t/d) / 32.7 / 36.44 +3.74 COD 500 16.35 500 18.22 +1.87 SS 200 6.54 200 7.288 +0.748 废 水 量 (t/d) / 36 / 36 0 COD 400 14.4 400 14.4 0 SS 200 7.2 200 7.2 0 总 氮 40 1.44 40 1.44 0 NH3-N 35 1.26 35 1.26 0 TP 6 0.216 6 0.216 0 动 植 物 油 50 1.8 50 1.8 0 废 水 量 (t/d) / 0 / 1.50 +1.50 COD 0 0 1000 1.5 +1.5 SS 0 0 100 0.15 +0.15 醋 酸 0 0 500 0.75 +0.75 氢 溴 酸 0 0 300 0.45 +0.45 废 水 量 / 8781.86 / 8830.72 +48.86 COD 40 351.27 40 353.23 +1.96 SS 30 263.45 30 264.92 +1.47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厂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园 区 清 下 水 管 网 115
表 3.3-9 技 改 后, 本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废 水 量 (m 3 /a) 虹 港 项 目 小 计 3615767 除 盐 水 系 统 排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水 171573 2772000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COD 5615.046 20282.390 SS 198.827 718.194 NH3-N 0.116 0.420 总 氮 0.133 0.480 TP 0.020 0.072 动 植 物 油 0.166 0.600 醋 酸 168.139 607.342 醋 酸 正 丁 酯 376.013 1358.216 对 二 甲 苯 47.966 173.261 对 苯 二 甲 酸 89.180 322.131 醋 酸 甲 酯 210.834 761.565 溴 化 物 112.791 407.418 苯 甲 醛 671.970 2427.256 甲 醇 0.086 0.311 钴 2.128 7.687 锰 3.210 11.594 COD 40 6.864 SS 30 5.148 COD 40 110.880 SS 30 83.160 116
表 3.3-10 技 改 前,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来 源 废 水 量 (m 3 /a)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mg/l) (t/a) 治 理 措 施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浓 度 (mg/l) 接 管 (t/a)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COD 5812 14374.45 SS 220 544.9 NH3-N 0.17 0.42 总 氮 0.197 0.48 TP 0.0297 0.072 醋 酸 248 605.42 虹 港 项 目 2473286.42 斯 尔 邦 项 目 3964310 醋 酸 正 丁 酯 549 1358.22 对 二 甲 苯 70 173.26 对 苯 二 甲 酸 82 201.79 醋 酸 甲 酯 385 951.95 溴 化 物 165 407.27 苯 甲 醛 553 1367 钴 4.47 10.97 锰 6.7 16.57 COD 8572 33983.88 SS 1608 6374.58 NH 3 -N 21 81.325 TN 24 94.201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公 司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处 理 废 水 量 COD SS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二 甲 苯 总 锰 总 钴 / 451 251 12 14 0.074 0.015 0.6 0.25 0.17 6539599.42 2950.395 1640.343 77.98 91.547 0.487 0.1 3.944 1.65 1.1 / COD:500 SS:400 氨 氮 :45 总 氮 :70 总 磷 :8 动 植 物 油 :100 二 甲 苯 :2.5* 总 锰 :5.0 总 钴 :1.0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TP 1.7 6.219 石 油 类 23 91.69 COD 1011 103.087 荣 泰 仓 储 项 目 102003 SS 180 18.333 氨 氮 0.34 0.035 总 氮 0.45 0.046 总 磷 0.078 0.008 117
来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m 3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接 管 /a) 污 染 物 (mg/l) (t/a) (mg/l) (t/a) 动 植 物 油 0.98 0.1 对 二 甲 苯 0.63 0.064 COD 7410 48461.417 SS 1061 6937.813 氨 氮 13 81.78 总 氮 14 94.727 总 磷 0.18 1.207 动 植 物 油 0.015 0.1 对 二 甲 苯 27 173.324 废 水 处 理 合 6539599.42 钴 1.68 10.97 计 锰 2.53 16.57 醋 酸 93 605.42 醋 酸 正 丁 酯 208 1358.22 对 苯 二 甲 酸 31 201.79 醋 酸 甲 酯 146 951.95 溴 化 物 62 407.27 苯 甲 醛 209 1367 除 盐 水 系 统 COD 40 6716.667 COD 40 6716.667 167286.7 排 水 SS 30 5023.333 SS 30 5023.333 / 循 环 冷 却 水 COD 40 110400 COD 40 110400 2760000 系 统 排 水 SS 30 82800 SS 30 82800 注 : 本 次 技 改 后, 二 甲 苯 执 行 新 的 排 放 标 准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31571-2015)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118
来 源 虹 港 项 目 废 水 量 (m 3 /a) 3615767 斯 尔 邦 项 目 3964310 荣 泰 仓 储 项 目 102003 表 3.3-11 技 改 后,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mg/l) (t/a) COD 5615.046 20282.390 SS 198.827 718.194 NH 3 -N 0.116 0.420 总 氮 0.133 0.480 TP 0.020 0.072 动 植 物 油 0.166 0.600 醋 酸 168.139 607.342 醋 酸 正 丁 酯 376.013 1358.216 对 二 甲 苯 47.966 173.261 对 苯 二 甲 酸 89.180 322.131 醋 酸 甲 酯 210.834 761.565 溴 化 物 112.791 407.418 苯 甲 醛 671.970 2427.256 甲 醇 0.086 0.311 钴 2.128 7.687 锰 3.210 11.594 COD 8572 33983.88 SS 1608 6374.58 NH 3 -N 21 81.325 TN 24 94.201 TP 1.7 6.219 动 植 物 油 1.73 6.876 石 油 类 23 91.69 COD 1011 103.087 SS 180 18.333 氨 氮 0.34 0.035 总 氮 0.45 0.046 总 磷 0.078 0.008 动 植 物 油 0.98 0.1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厂 区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处 理 污 染 物 废 水 量 COD SS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二 甲 苯 总 锰 总 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浓 度 (mg/l) / 384.06 219.95 10.15 11.92 3.00 0.89 0.4 1.51 1.00 接 管 (t/a) 7682080 2950.395 1689.661 77.98 91.548 23.076 6.837 3.063 11.60 7.682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 COD:500 SS:400 氨 氮 :45 总 氮 :70 总 磷 :8 动 植 物 油 :100 二 甲 苯 :0.4 总 锰 :5.0 总 钴 :1.0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119
来 源 废 水 量 (m 3 /a) 废 水 处 理 合 计 7682080 除 盐 水 系 统 排 水 171573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排 水 2772000 注 : 本 次 技 改 重 新 核 算 了 斯 尔 邦 的 生 活 废 水 中 的 动 植 物 油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接 管 污 染 物 (mg/l) (t/a) (mg/l) (t/a) 对 二 甲 苯 0.63 0.064 COD 7077.427 54369.357 SS 925.675 7111.107 氨 氮 10.646 81.78 总 氮 12.331 94.727 总 磷 0.820 6.299 动 植 物 油 0.986 7.576 对 二 甲 苯 22.562 173.325 钴 1.001 7.687 锰 1.509 11.594 醋 酸 79.060 607.342 醋 酸 正 丁 酯 176.803 1358.216 对 苯 二 甲 酸 41.933 322.131 醋 酸 甲 酯 99.135 761.565 溴 化 物 53.035 407.418 苯 甲 醛 315.963 2427.256 甲 醇 0.040 0.311 COD 40 6.864 COD 40 6.864 SS 30 5.148 SS 30 5.148 COD 40 110.88 / COD 40 110.88 SS 30 83.160 SS 30 83.160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120
3.3.9.2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处 理 情 况 3.3.9.2.1 有 组 织 废 气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气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G10, 此 外,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放 空 淋 洗 塔 G4 源 强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技 术 改 造 拟 通 过 增 加 空 气 进 气 量, 将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尾 氧 浓 度 由 3.0%~3.5% 控 制 在 4% 左 右, 从 而 深 化 氧 化 反 应 进 行 精 制, 进 一 步 降 低 中 间 产 品 CTA 的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是 中 间 产 品 的 杂 质 4-CBA 含 量 由 3500ppm 降 低 到 2700ppm 以 下, 同 时 尾 氧 增 加 使 得 氧 化 反 应 条 件 变 好, 促 进 正 反 应 进 行 减 少 杂 质 从 而 降 低 产 品 b 值 CMB 制 备 装 置 可 以 有 效 的 控 制 加 入 的 催 化 剂 配 比,MA 水 解 装 置 将 系 统 中 富 集 的 MA 抽 出 也 有 利 于 氧 化 反 应 向 正 反 应 方 向 进 行, 以 上 各 种 技 改 措 施 反 映 在 G1 尾 气 的 量 增 大 36279.11 m 3 /h, 其 中 处 理 前 的 废 气 中 除 醋 酸 甲 酯 外 的 有 机 物 含 量 升 高 ( 醋 酸 甲 酯 产 生 含 量 降 低 20%), 气 量 增 加 使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效 率 略 有 降 低 G2 废 气 接 收 来 自 MA 水 解 装 置 的 的 塔 器 储 罐 顶 部 气 相 排 放 气 ( 新 增 23.34m 3 /h, 每 小 时 约 28kg), 年 增 加 排 放 量 224 吨, 醋 酸 甲 酯 产 生 含 量 降 低 20%, 经 过 处 理 后 年 排 放 量 减 少 8.54 吨 加 氢 工 段 将 4-CBA 加 氢 成 PT 酸 后, 利 用 四 级 结 晶 工 艺 将 TA 结 晶 出 来, 而 大 部 分 的 PT 酸 溶 于 水 中 可 以 通 过 固 液 分 离 + 洗 涤 工 艺 去 除, 技 改 后 再 通 过 增 加 一 台 RPF 增 加 洗 涤 效 果, 进 一 步 除 去 PT 酸 达 到 提 纯 的 目 的 增 加 的 一 台 RPF 排 出 的 气 体 汇 总 到 放 空 淋 洗 塔, 约 增 加 废 气 1910.54 m 3 /h 进 入 G4, 浓 度 基 本 不 变 CMB 装 置 设 立 酸 雾 吸 收 器, 通 过 水 洗 的 方 式 吸 收 醋 酸 和 HBr,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折 算 增 加 气 量 约 21.29m 3 /h, 主 要 是 氮 气 以 及 微 量 的 水 醋 酸 和 HBr 等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成 品 检 验 料 仓 成 品 打 包 料 仓 和 成 品 槽 罐 车 灌 装 料 仓, 由 于 生 产 过 程 中 料 仓 操 作 方 式 ( 每 次 使 用 其 中 一 个 料 仓 ) 不 改 变, 故 此 料 仓 废 气 量 不 增 加 本 次 技 改 前 后 废 气 产 生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3.3-12, 本 次 技 改 后 全 厂 废 气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3-14 121
表 3.3-12 本 次 技 改 前 后 废 气 产 生 变 化 情 况 来 源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CTA 料 仓 废 气 G3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G4 PTA 干 燥 废 气 G5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技 改 前 速 率 kg/h 浓 度 mg/m 3 技 改 后 速 率 kg/h 变 化 情 况 排 气 量 Nm 3 /h / 291159.6 / 327438.705 +36279.11 PX 3.67 1.07 4.58 1.50 +0.43 醋 酸 23.39 6.81 362.39 118.66 +111.85 醋 酸 甲 酯 189.59 55.2 151.672 49.66-5.54 CO 1624.54 473 1688.61 552.92 +79.92 溴 甲 烷 100.29 29.2 103.77 33.98 +4.78 排 气 量 Nm 3 /h / 53678.8 / 53702.14 +23.34 PX 106.7 5.73 107 5.74 +0.01 醋 酸 529.5 28.43 555.2 29.82 +1.39 醋 酸 甲 酯 994.8 53.4 795.84 42.738-10.66 甲 醇 / / 64.56 3.5 +3.5 排 气 量 Nm 3 /h / 15507.1 / 15507.1 0 醋 酸 26.1 0.405 26.1 0.405 0 粉 尘 403.11 6.25 403.11 6.25 0 排 气 量 Nm 3 /h / 48625 / 50535.54 +1910.54 醋 酸 0.46 0.02 0.5 0.02 0 粉 尘 47.10 2.29 47.10 2.38 +0.09 排 气 量 Nm 3 /h / 32192.7 / 32192.7 0 醋 酸 0.15 0.005 0.15 0.005 0 粉 尘 55.4 1.78 55.4 1.78 0 PTA 料 仓 排 气 量 Nm 3 /h / 18575.6 2 / 18575.6 2 0 废 气 G6 G7 粉 尘 206.15 7.66 206.15 7.66 0 制 氢 单 元 解 析 气 G8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G10 排 气 量 Nm 3 /h / 800 / 800 0 CO 10000 8 10000 8 0 排 气 量 Nm 3 /h / 0 / 21.29 +21.29 醋 酸 0 0 320.6 0.007 +0.007 HBr 0 0 249.2 0.005 +0.005 去 向 催 化 焚 烧 + 水 洗 水 洗 水 洗 水 洗 水 洗 布 袋 除 尘 直 接 排 放 水 洗 122
编 号 排 气 量 Nm 3 /h G1 291159.6 G2 53678.8 G3 15507.1 G4 48625 G5 32192.7 G6 G7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PX 3.67 1.07 8.56 表 3.3-13 技 改 前,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状 况 表 预 处 理 措 施 末 端 治 理 前 产 生 状 况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3.67 1.07 8.56 末 端 治 理 措 施 总 去 除 率 %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状 况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执 行 标 准 醋 酸 23.39 6.81 54.48 23.39 6.81 54.48 99 醋 酸 0.233 0.0681 0.54 / 17.4 催 化 焚 醋 酸 甲 酯 189.59 55.2 441.6 / 189.59 55.2 441.6 99 醋 酸 甲 酯 1.895 0.552 4.416 / 6.09 烧 + 水 洗 CO 1624.54 473 3784 1624.54 473 3784 99 CO 16.25 4.73 37.84 / 870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99 PX 0.0367 0.0107 0.086 20 10 溴 甲 烷 100.29 29.2 223.6 100.29 29.2 223.6 98 HBr 1.77 0.514 4.11 / 4.35 PX 醋 酸 106.7 529.5 5.73 28.43 45.84 227.4 醋 酸 甲 脂 回 收 塔 + 13.34 529.5 0.716 28.43 5.73 227.4 水 洗 90 90 PX 醋 酸 10.67 0.573 52.95 2.843 4.584 22.74 20 / 10 17.4 醋 酸 甲 酯 994.8 53.4 427.2 PX 回 收 塔 497.4 26.7 213.6 90 醋 酸 甲 酯 99.48 5.34 42.72 / 6.09 醋 酸 26.1 0.405 3.24 26.1 0.405 3.24 90 醋 酸 2.61 0.0405 0.324 / 38.4 / 水 洗 粉 尘 403.11 6.25 50.01 403.11 6.25 50.01 85 粉 尘 60.5 0.938 7.502 120 85 醋 酸 0.46 0.023 0.18 0.46 0.023 0.18 90 醋 酸 0.046 0.0023 0.018 / 9.6 / 水 洗 粉 尘 47.1 2.29 18.32 47.1 2.29 18.32 85 粉 尘 7.06 0.344 2.748 120 23 醋 酸 0.15 0.005 0.04 0.15 0.005 0.04 90 醋 酸 0.015 0.0005 0.004 / 9.6 / 水 洗 粉 尘 55.4 1.78 14.27 55.4 1.78 14.27 85 粉 尘 8.31 0.268 2.141 120 23 18575.6 2 粉 尘 206.15 7.66 61.27 / 206.15 7.66 61.27 G8 800 CO 10000 8 64 / 10000 8 64 布 袋 除 尘 直 接 排 放 内 径 m 排 放 温 度 排 放 高 度 m 排 放 去 向 2 40 40 大 气 1 30 40 大 气 0.5 30 60 大 气 0.5 30 30 大 气 0.5 30 30 大 气 99 粉 尘 2.06 0.077 0.613 120 39 0.5 50 40 大 气 / CO 10000 8 64 / 90 0.8 25 15 大 气 123
编 号 排 气 量 Nm 3 /h G1 327438.705 G2 53702.14 G3 15507.1 G4 50535.54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PX 4.58 1.50 12.00 表 3.3-14 技 改 后,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状 况 表 预 处 理 措 施 浓 度 mg/m 3 预 处 理 排 放 状 况 速 率 kg/h 年 产 生 量 t/a 4.58 1.50 12.00 末 端 治 理 措 施 总 去 除 率 %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状 况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执 行 标 准 醋 酸 362.39 118.66 949.28 362.39 118.66 949.28 高 压 吸 收 95.0 醋 酸 18.120 5.933 47.46 / 17.4 醋 酸 甲 酯 151.672 49.66 397.28 / 151.672 49.66 397.28 塔 水 洗 + 95.0 醋 酸 甲 酯 7.584 2.4832 19.87 / 6.09 CO 1688.61 552.92 4423.36 1688.61 552.92 4423.36 催 化 焚 烧 99.0 CO 16.883 5.5292 44.23 / 870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95.0 PX 0.229 0.075 0.60 70 10 溴 甲 烷 103.77 33.98 271.84 103.77 33.98 271.84 98.0 HBr 2.075 0.6796 5.44 / 4.35 PX 107 5.74 45.95 13.37 0.72 5.76 90.0 PX 10.70 0.574 4.595 70 10 醋 酸 甲 脂 回 醋 酸 555.2 29.82 238.5 555.2 29.82 238.5 常 压 吸 收 92.0 醋 酸 44.416 2.3856 19.08 / 17.4 收 塔 + 醋 酸 甲 酯 795.84 42.738 341.9 塔 水 洗 PX 回 收 塔 397.92 21.37 170.96 90.0 醋 酸 甲 酯 79.584 4.2738 34.19 / 6.09 甲 醇 64.56 3.5 27.7 64.56 3.50 27.70 90.0 甲 醇 6.456 0.35 2.77 50 261 醋 酸 26.1 0.405 3.24 26.1 0.405 3.24 排 气 洗 涤 90.0 醋 酸 2.61 0.0405 0.324 / 38.4 / 粉 尘 403.11 6.25 50.01 403.11 6.25 50.01 塔 水 洗 85.0 粉 尘 60.5 0.938 7.502 120 85 醋 酸 0.5 0.02 0.19 0.5 0.02 0.19 放 空 淋 洗 90.0 醋 酸 0.05 0.002 0.019 / 9.6 / 粉 尘 47.1 2.38 19.04 47.1 2.38 19.04 塔 水 洗 85.0 粉 尘 7.07 0.357 2.856 120 23 内 径 m 排 放 温 度 排 放 高 度 m 排 放 去 向 2 40 40 大 气 1 30 40 大 气 0.5 30 60 大 气 0.5 30 30 大 气 醋 酸 0.15 0.005 0.04 0.15 0.005 0.04 干 燥 机 放 90.0 醋 酸 0.015 0.0005 0.004 / 9.6 G5 32192.7 / 空 洗 涤 塔 0.5 30 30 大 气 粉 尘 55.4 1.78 14.27 55.4 1.78 14.27 水 洗 85.0 粉 尘 8.31 0.268 2.141 120 23 G6 37151.2 粉 尘 206.15 7.66 61.27 / 206.15 7.66 61.27 布 袋 除 尘 95 粉 尘 10.308 0.3829 3.06 120 39 0.5 50 40 大 气 G7 G8 800 CO 10000 8 64 / 10000 8 64 直 接 排 放 / CO 10000 8 64 / 90 0.8 25 15 大 气 G10 21.29 醋 酸 320.6 0.007 0.06 320.6 0.007 0.06 酸 雾 洗 涤 90 醋 酸 32.06 0.000682 0.0055 / 4.8 / HBr 249.2 0.005 0.04 249.2 0.005 0.04 器 水 洗 98 HBr 4.984 0.00011 0.0008 5 1.2 0.8 25 22 大 气 124
3.3.9.2.2 无 组 织 废 气 本 次 技 改 后,PTA 生 产 装 置 储 罐 区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均 不 发 生 变 化, 故 此 处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与 原 环 评 一 致 本 次 新 增 装 置 为 MA 水 解 装 置 区 和 催 化 剂 制 备 区 醋 酸 和 HBr 的 挥 发, 各 装 置 区 均 采 取 降 低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措 施, 其 中 MA 水 解 装 置 区 产 生 的 废 气 进 行 引 入 到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吸 收 处 理, 基 本 无 无 组 织 排 放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采 用 酸 雾 洗 涤 器 对 挥 发 的 酸 洗 气 体 进 行 水 洗, 有 组 织 收 集 率 按 95%, 其 他 作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表 3.3-15 技 改 后,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产 生 源 强 序 污 染 源 位 置 号 1 PTA 装 置 区 2 储 罐 区 3 污 水 处 理 站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4 装 置 区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染 物 量 (t/a) 对 二 甲 苯 4.5 醋 酸 0.9 对 二 甲 苯 2.692 醋 酸 0.596 甲 醇 1.61 NH 3 0.36 H 2 S 0.144 醋 酸 0.028 HBr 0.026 面 源 面 积 (m 2 ) 面 源 高 度 (m) 60000 15 12000 10 114000 5 30*42 10 3.3.9.3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对 照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的 副 产 物 中 甲 醇 属 于 副 产 产 品, 其 余 应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具 体 见 表 3.3-16 表 3.3-16 技 改 项 目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表 序 号 1 2 3 4 副 产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段 产 生 设 备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氧 化 单 元 加 氢 单 元 溶 剂 汽 提 塔 加 氢 反 应 器 125 液 固 对 苯 二 甲 酸 催 化 剂 ( 醋 酸 钴 醋 酸 锰 ) 高 沸 物 醋 酸 预 测 产 生 量 (t/a) 种 类 判 断 固 体 废 物 10000 固 钯 碳 催 化 剂 40.92 制 氢 制 氢 装 置 固 含 铂 催 化 剂 3.5 制 氢 制 氢 装 置 固 分 子 筛 1.5 副 产 品
5 污 水 预 处 理 污 水 预 处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理 站 固 液 / 5000 6 净 水 站 污 泥 净 水 处 理 净 水 站 固 液 / 800 7 生 活 垃 圾 / / 固 / 100 8 试 剂 瓶 试 验 实 验 室 固 / 4 9 含 油 垃 圾 维 修 / 固 / 10 10 废 机 油 维 修 / 液 机 油 80 11 甲 醇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水 解 装 置 液 甲 醇 8000 序 号 S1 S2 S3 S4 S5 S6 S7 技 改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与 处 理 情 况 见 表 3.3-17 名 称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净 水 站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表 3.3-17 技 改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与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分 类 编 号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HW11 900-013-11 10000 主 要 成 分 性 状 对 苯 二 甲 酸 催 化 剂 ( 醋 酸 钴 醋 酸 锰 ) 高 沸 物 醋 酸 含 水 率 % HW06 261-005-06 40.92 钯 碳 催 化 剂 / HW06 261-005-06 3.5 含 铂 催 化 剂 / / / 1.5 分 子 筛 / / / 5000 / 85 / / 800 / / /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分 子 筛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99 / 100 / /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S8 试 剂 瓶 HW49 900-047-49 4 / / S9 含 油 垃 圾 HW08 900-249-08 10 / / S10 废 机 油 HW08 900-249-08 80 / / 16039.92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综 合 利 用 126
3.3.9.4 噪 声 产 生 情 况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干 燥 机 风 机 循 环 冷 却 塔 搅 拌 器 空 冷 器 等 噪 声 设 备, 防 治 措 施 为 加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并 安 装 在 室 内, 具 体 见 表 3.3-18 表 3.3-18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表 序 号 设 备 设 备 台 数 等 效 声 级 db(a) 距 最 近 厂 界 位 置 m 治 理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db(a) 1 空 气 压 缩 机 4 95~110 250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25 2 干 燥 机 4 85~95 250 防 震 垫 室 内 隔 声 25 3 风 机 20 95~110 250 4 循 环 冷 却 塔 14 95~110 250 5 搅 拌 器 17 85~95 200 6 空 冷 器 12 95~110 175 3.3.9.5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分 析 一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1 开 车 过 程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室 内 安 装 15 25 25 25 开 车 过 程 的 排 放 气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开 车 置 换 气 体 排 放 和 开 车 工 艺 气 体 排 放 1 开 车 置 换 气 体 排 放 开 车 置 换 气 体 排 放 主 要 是 在 装 置 引 入 工 艺 介 质 ( 醋 酸 ) 之 前, 用 氮 气 对 装 置 的 设 备 管 线 进 行 置 换, 降 低 装 置 设 备 管 线 中 的 氧 气 含 量, 确 保 引 入 工 艺 介 质 ( 醋 酸 ) 时 不 会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体, 确 保 装 置 的 安 全 由 于 这 部 分 排 放 气 是 在 装 置 引 入 工 艺 介 质 ( 醋 酸 ) 之 前 进 行 的, 排 放 气 中 主 要 为 空 气 及 氮 气, 不 会 含 有 任 何 污 染 物, 因 此 这 部 分 气 体 直 接 排 放 2 开 车 时 工 艺 气 体 排 放 装 置 引 入 工 艺 介 质 ( 醋 酸 ) 之 后, 随 着 装 置 的 加 热 准 备 开 车, 加 热 的 醋 酸 会 127
排 放 部 分 蒸 汽, 如 果 不 进 行 处 理, 就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本 装 置 对 排 放 气 分 别 经 高 压 吸 收 塔 和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两 级 洗 涤 先 用 醋 酸 洗 涤 气 体 中 可 能 含 有 的 有 机 物, 再 用 脱 离 子 水 来 洗 涤 气 体 中 夹 杂 的 醋 酸, 使 得 排 放 气 中 有 机 物 组 分 得 以 去 除, 然 后 尾 气 经 排 气 筒 排 入 大 气 由 于 此 时 并 没 有 化 学 反 应 产 生, 故 尾 气 排 放 量 及 有 机 物 的 浓 度 均 较 低 开 车 过 程 中 需 首 先 将 催 化 氧 化 反 应 器 升 温, 达 到 反 应 条 件 后, 再 投 入 对 二 甲 苯, 开 始 生 产 过 程, 此 时 尾 气 排 放 经 尾 气 洗 涤 及 催 化 氧 化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装 置 进 入 正 常 生 产 阶 段 装 置 内 设 置 有 安 全 阀 泄 压 洗 涤 罐, 将 系 统 中 各 个 安 全 阀 排 气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自 动 联 动 大 量 清 水 对 安 全 阀 排 气 进 行 洗 涤, 一 旦 发 生 超 压 泄 压 排 放, 废 气 经 泄 压 洗 涤 罐 洗 涤 后 排 放, 洗 涤 液 经 污 水 池 收 集 送 往 事 故 水 池 综 上 所 述, 开 车 阶 段 尾 气 排 放 量 及 尾 气 中 有 机 物 的 排 放 量 均 小 于 正 常 生 产 阶 段 的 排 放 量, 且 持 续 时 间 较 短, 且 均 经 过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2 停 车 过 程 停 车 过 程 的 排 放 尾 气 处 理 与 开 车 过 程 的 工 艺 气 体 排 放 类 似 在 装 置 停 车 处 理 过 程 中, 首 先 停 止 对 二 甲 苯 进 料, 同 时 停 运 空 压 机 空 压 机 停 运 后, 系 统 中 尾 气 停 止, 少 量 密 封 氮 气 经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洗 涤, 使 得 尾 气 中 夹 带 的 有 机 物 组 分 得 以 去 除, 实 现 清 洁 排 放 此 时 系 统 内 由 于 没 有 化 学 反 应 产 生, 且 停 运 空 压 机, 故 停 车 时 尾 气 及 其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排 放 量 远 小 于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排 放 量 二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1 工 艺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废 水 的 非 正 常 排 放 在 非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尽 最 大 努 力 将 浆 料 回 收, 减 少 固 体 的 排 放 量 类 比 国 内 相 同 产 品 生 产 装 置, 输 送 管 线 堵 塞 问 题 不 常 见, 在 输 送 管 线 堵 塞 的 情 况 下, 会 出 现 物 料 进 入 容 器 但 流 不 出 来 的 情 况, 此 时 容 器 液 位 上 升 很 快 造 成 溢 流 因 此 重 要 的 是 要 快 速 采 取 措 施, 如 不 能 立 即 解 决 堵 塞 问 题, 设 计 时 有 充 分 考 量 将 浆 料 保 存 在 容 器 内, 避 免 排 倒 地 沟, 在 生 产 管 理 中, 制 定 相 关 方 案 并 执 行 将 排 放 到 地 沟 中 的 量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发 生 堵 塞 严 重 时, 停 车 处 理 2 非 正 常 或 停 车 排 放 在 非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建 设 有 事 故 池 ( 有 效 容 积 28800m 3 ) 进 行 缓 冲, 128
收 集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废 水, 并 通 过 调 节 池 ( 有 效 容 积 26400m 3 ) 调 匀, 保 持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负 荷 率 稳 定 和 恒 定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期 间 事 故 池 保 持 在 较 低 的 液 位 (10~20%), 如 果 工 艺 装 置 跳 闸 或 停 车, 事 故 池 可 储 存 工 艺 排 出 的 全 部 出 水, 保 证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废 水 全 部 收 集 3.3.10 技 改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核 算 技 改 前 后,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核 算 对 比 情 况 见 表 3.3-19 129
种 类 有 组 织 废 气 废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3.3-19 技 改 前 后,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核 算 对 比 表 技 改 前 技 改 后 技 改 前 后 增 减 量 (t/a)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PX 54.400 49.730 4.67 57.950 52.755 5.195 +0.525 醋 酸 285.340 261.714 23.626 1191.306 1124.411 66.895 +43.269 醋 酸 甲 酯 868.800 821.664 47.136 739.180 685.120 54.06 +6.924 CO 3848.000 3746.160 101.84 4487.360 4379.130 108.23 +6.39 HBr 223.600 219.490 4.11 271.880 266.439 5.44 +1.33 甲 醇 0.000 0.000 0 27.700 24.930 2.77 +2.77 粉 尘 143.870 130.866 13.004 144.590 129.031 15.559 +2.555 废 水 量 6539599.4 0 6539599.42 7682080 7682080 0 +1142480.58 ( 其 中 本 项 目 废 水 量 2473286.42) ( 其 中 本 项 目 废 水 量 3615767) COD 48461.417 45511.022 2950.395 54369.357 51419 2950.395 0 SS 6937.813 5297.47 1640.343 7111.107 5421 1689.661 +49.318 氨 氮 81.780 3.8 77.98 81.780 4 77.98 0 总 氮 94.727 3.18 91.547 94.727 3 91.55 +0.003 总 磷 6.299 5.812 0.487 6.299 / 23.076 +22.589 对 二 甲 苯 173.324 169.38 3.944 173.325 170 3.063-0.881 动 植 物 油 0.1 0 0.1 7.576 0 7.576 +7.476 总 锰 16.57 14.92 1.65 11.6 0 11.6 +9.95 总 钴 10.97 9.87 1.1 7.69 0 7.69 +6.59 工 业 固 废 15939.92 15939.92 0 15939.92 15939.92 0 0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100 100 0 100 100 0 0 注 : 技 改 前 后, 废 水 量 及 废 水 污 染 物 为 虹 港 荣 泰 斯 尔 邦 三 家 公 司 之 和 其 中 总 磷 产 生 量 小 于 排 放 量 是 由 于 污 水 处 理 站 为 保 持 微 生 物 正 常 生 长 需 添 加 营 养 盐 导 致 130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1.1 地 理 位 置 连 云 港 位 于 江 苏 省 东 北 部, 东 经 118 24 ~119 48 和 北 纬 34 ~35 07 之 间 ; 东 濒 黄 海, 陇 海 铁 路 终 点 ( 亚 欧 大 陆 桥 东 方 桥 头 堡 ); 东 濒 黄 海, 北 与 山 东 接 壤, 西 与 徐 州 宿 迁 毗 邻, 南 与 淮 安 盐 城 相 连, 总 面 积 7446km 2, 户 籍 总 人 口 488 万, 素 以 东 海 名 郡 著 称 近 年 来, 连 云 港 以 东 部 沿 海 港 口 群 为 中 心, 带 动 区 域 沿 海 工 业 发 展, 已 成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综 合 性 国 际 贸 易 枢 纽 徐 圩 新 区 位 于 连 云 港 东 部, 东 经 119 24 ~119 38 和 北 纬 34 30 ~34 41 之 间, 东 濒 黄 海, 北 接 云 台 山, 南 与 灌 云 县 相 连, 西 与 东 辛 农 场 毗 邻 徐 圩 新 区 是 连 云 港 市 一 体 两 翼 产 业 布 局 中 的 核 心 区 域 之 一, 将 成 为 未 来 江 苏 省 最 主 要 的 产 业 基 地 之 一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省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石 化 产 业 内, 技 改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4.1-1 4.1.2 地 形 地 貌 连 云 港 位 于 鲁 中 南 丘 陵 与 淮 北 平 原 结 合 部, 整 个 地 带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倾 斜 受 地 质 构 造 和 海 陆 分 布 影 响, 地 形 是 多 种 多 样, 全 境 以 平 原 为 主, 依 次 分 布 为 低 山 丘 陵 残 丘 陇 岗 山 前 倾 斜 平 原 洪 积 冲 积 平 原 滨 海 平 原 石 质 低 山 等 大 致 可 分 为 西 部 岗 岭 区 中 部 平 原 区 东 部 沿 海 滩 涂 区 云 台 山 区 四 大 部 分 连 云 港 云 台 山 由 前 云 台 山 中 云 台 山 后 云 台 山 等 组 成, 山 体 走 向 呈 北 东 向, 向 东 伸 至 黄 海 之 滨, 为 一 组 互 相 联 系 的 断 块 山, 山 体 标 高 一 般 在 200m 以 下, 其 中 前 云 台 山 范 围 最 大, 地 势 最 高, 山 中 有 166 座 高 峰, 景 区 内 就 有 大 小 秀 丽 的 山 头 134 座, 主 峰 玉 女 峰 高 程 为 624.4 米, 为 江 苏 省 最 高 的 山 峰 云 台 山 自 太 古 代 以 来 一 直 处 于 隆 起 上 升 为 主 过 程 中, 经 受 长 期 剥 蚀 侵 蚀 和 历 次 地 质 构 造 运 动, 形 成 一 系 列 地 垒 断 块 山 体 东 南 坡 较 为 平 缓, 西 北 坡 陡 峭, 具 有 以 侵 蚀 剥 蚀 作 用 为 主 的 单 面 山 构 造 的 地 貌 景 观 131
徐 圩 新 区 内 烧 香 河 及 烧 香 支 河 两 侧 多 为 农 田, 排 淡 河 两 侧 多 为 盐 田, 其 它 区 域 主 要 由 台 南 和 徐 圩 两 大 盐 场 组 成, 盐 田 密 布, 沟 渠 纵 横 交 错, 盐 田 和 水 面 占 区 域 面 积 的 85% 左 右, 区 域 地 势 总 体 呈 现 北 高 南 低 西 高 东 低 的 趋 势, 除 刘 圩 港 河 以 北 226 省 道 以 西 部 分 地 面 已 回 填 至 3.85m, 其 余 区 域 地 面 高 程 一 般 在 1.9m~3.2m 之 间, 平 均 地 面 高 程 在 2.7m 左 右 区 内 植 被 以 芦 苇 及 杂 草 为 主 4.1.3 气 候 特 征 连 云 港 处 于 暖 温 带 南 缘, 属 季 风 型 气 候 冬 季 受 北 方 高 压 南 下 的 季 风 侵 袭, 以 寒 冷 少 雨 天 气 为 主 ; 夏 季 受 来 自 海 洋 的 东 南 季 风 控 制, 天 气 炎 热 多 雨 ; 春 秋 两 季 处 于 南 北 季 风 交 替 时 期, 形 成 四 季 分 明 差 异 明 显 干 湿 冷 暖 天 气 多 变 的 气 候 特 征 降 雨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较 明 显, 多 集 中 于 夏 秋 两 季 的 6~9 月 份, 占 年 降 雨 量 的 70% 左 右, 冬 季 降 雨 量 仅 占 5% 左 右 ⑴ 气 温 降 水 风 况 本 地 属 于 东 亚 温 带 季 风 气 候, 月 平 均 气 温 8 月 最 高, 为 1 月 最 低 表 4.1-1 区 域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表 地 点 项 目 西 连 岛 新 浦 ( 市 气 象 站 ) 燕 尾 港 台 南 盐 场 ( 板 桥 ) 徐 圩 盐 场 年 平 均 气 温 ( ) 14.5 14.1 14.4 14.3 14.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37.5 38.8 38.9 39.9 37.5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11-13.3-10.7-12.2-13.9 相 对 湿 度 (%) 70 71 74 70.5 75.4 最 大 日 降 水 量 (mm) 432.2 264.4 377.5 200.1 -- 降 水 量 (mm) 875.1 883.6 879.6 892.7 971.6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mm) 1829.4 1584.6 1625.6 1492.5 -- 年 平 均 日 照 (h) 2452.5 2330.6 2406.5 -- -- 最 大 风 速 (m/s) 29 18 25.6 20.3 28 平 均 风 速 5.3 2.7 4.6 2.9 3.4 主 导 风 向 及 频 率 ESE,10% ESE,11% NNE,10% ENE,18% ENE,18% ⑵ 灾 害 性 天 气 132
台 风 : 连 云 港 市 受 台 风 影 响 不 太 严 重, 基 本 为 台 风 边 缘 影 响 多 年 统 计 资 料 表 明 影 响 连 云 港 市 的 台 风 平 均 每 年 1.5 次 寒 潮 : 连 云 港 地 区 的 寒 潮 影 响 每 年 为 3-5 次, 寒 潮 带 来 大 风 和 降 温 50 年 代 最 低 气 温 曾 在 过 -18.1 的 记 载, 近 年 来 最 低 气 温 在 -13.3 暴 雨 : 连 云 港 地 区 经 常 受 江 淮 气 旋 和 黄 河 气 旋 的 双 重 影 响, 常 有 暴 雨 出 现, 并 伴 随 雷 雨 大 风 4.1.4 水 文 状 况 4.1.4.1 地 表 水 规 划 区 域 原 属 于 盐 场 用 地, 呈 长 方 形, 东 临 黄 海, 南 依 埒 子 口 西 临 烧 香 支 河 北 抵 烧 香 河, 南 北 长 约 22.8km, 东 西 宽 约 5km~10km 区 域 内 南 北 走 向 的 河 道 主 要 有 两 条, 一 条 为 驳 盐 河, 另 一 条 为 海 堤 内 侧 的 复 堆 河 北 侧 的 烧 香 河 西 侧 的 烧 香 支 河 是 规 划 区 的 外 河 ⑴ 烧 香 河 烧 香 河 位 于 灌 云 县 北 部, 是 沂 北 地 区 的 主 要 排 涝 河 道 之 一, 烧 香 河 上 游 接 盐 河, 流 经 南 城 板 桥 等 镇, 在 板 桥 镇 分 为 两 段, 一 段 经 烧 香 北 闸 控 制 入 海, 此 为 市 区 段, 全 长 26km, 为 干 流 ; 另 一 段 流 经 台 南 盐 场 海 军 农 场 东 辛 农 场 等, 由 东 陬 山 的 烧 香 南 闸 入 海, 为 支 流 干 流 长 度 从 盐 河 口 至 烧 香 河 北 闸 30.7km, 流 域 内 西 高 东 低, 流 域 上 游 地 面 高 程 约 为 3.2m, 流 域 下 游 地 面 高 程 约 为 2.3m 主 要 支 流 有 云 善 河 和 妇 联 河, 烧 香 河 流 域 总 面 积 为 450km 2, 其 中 规 划 城 区 面 积 20.2km 2, 山 丘 区 面 积 49.5km 2, 平 原 区 面 积 380.3km 2, 中 云 台 山 以 南 地 区 的 主 要 排 水 河 道 烧 香 河 主 要 功 能 为 农 业 用 水 及 泄 洪, 流 域 的 水 资 源 量 相 对 贫 乏, 由 于 降 雨 的 年 内 分 配 及 多 年 变 化 不 均, 导 致 径 流 的 年 内 分 配 及 多 年 变 化 不 均, 流 域 汛 期 径 流 集 中 度 比 降 雨 的 汛 期 集 中 度 要 大 得 多, 汛 期 径 流 多 为 弃 水, 无 法 利 用, 而 枯 水 期 缺 水 严 重, 主 要 靠 调 引 江 淮 水 来 满 足 当 地 的 工 农 业 生 产 及 生 活 的 用 水 需 求 由 于 调 水 能 力 不 足, 在 当 地 5~6 月 农 业 用 水 高 峰 期, 如 遇 当 地 降 水 不 足, 往 往 会 造 成 河 水 位 急 剧 下 降 但 随 着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确 定 利 用 通 榆 河 北 段 航 道 向 连 云 港 市 供 133
水, 将 疏 港 航 道 开 辟 为 连 云 港 市 第 二 水 源 通 道, 设 计 供 水 流 量 30m 3 /s, 通 榆 运 河 工 程 将 与 疏 港 航 道 工 程 ( 三 级 航 道 ) 基 本 同 步 建 设, 工 程 运 行 后, 疏 港 航 道 工 程 最 低 通 航 水 位 更 有 保 证 烧 香 河 北 支 入 海 口 处 有 烧 香 河 北 闸 控 制, 阻 止 了 海 水 进 入 烧 香 河 北 闸 位 于 板 桥 镇 东 北 4 公 里 烧 香 河 入 海 口 处 老 闸 建 于 1973 年, 设 计 标 准 偏 低, 经 30 年 运 行, 工 程 存 在 诸 多 安 全 隐 患, 危 及 枢 纽 正 常 运 行, 省 水 利 厅 2003 年 批 准 拆 除 重 建 新 闸 建 于 老 闸 上 游 110m, 烧 香 河 北 闸 ( 新 闸 ) 属 于 中 型 水 闸, 主 体 工 程 于 2005 年 12 月 15 日 实 施 完 成, 设 计 排 涝 标 准 为 二 十 年 一 遇, 按 Ⅱ 级 水 工 建 筑 物 进 行 设 计, 全 闸 共 5 孔, 每 孔 净 宽 10 米, 总 净 宽 50 米, 设 计 排 涝 流 量 580 立 方 米 / 秒, 上 下 游 引 河 按 10 年 一 遇 标 准 开 挖, 挡 潮 标 准 按 100 年 一 遇 高 潮 位 4.51 米 设 计,300 年 一 遇 高 潮 位 4.76 米 校 核, 闸 顶 及 堤 顶 挡 水 高 程 均 为 7.50 米, 是 连 云 港 市 重 要 防 洪 工 程 之 一 烧 香 河 北 闸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42784.20 万 m 3 /a, 全 年 开 闸 放 水 54 次, 开 闸 放 水 时 间 约 1000h, 开 闸 放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为 119m 3 /s, 平 均 流 速 0.6m/s; 滞 流 期 平 均 流 量 0.15m 3 /s, 年 平 均 流 量 13.57m 3 /s 沿 线 目 前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⑵ 驳 盐 河 驳 盐 河 起 点 在 徐 圩 东 山 闸, 终 点 在 猴 嘴, 全 长 38 公 里, 驳 盐 河 属 金 桥 盐 业 公 司 管 辖, 为 盐 场 内 部 专 用 航 道, 原 主 要 功 能 为 通 航 驳 盐, 主 要 用 于 场 区 内 驳 盐 以 及 向 碱 厂 输 送 生 产 用 盐, 全 年 货 运 量 30 万 吨 左 右 驳 盐 河 贯 穿 台 北 台 南 徐 圩 三 大 盐 场, 除 了 航 运 功 能 外 还 有 向 盐 田 输 送 海 水 保 障 盐 业 生 产 的 功 能, 为 金 桥 盐 业 公 司 三 大 盐 场 生 产 专 用 河 道 和 大 动 脉 同 时 驳 盐 河 还 承 担 排 涝 的 功 能, 是 一 条 咸 淡 水 混 合 的 河 流 在 驳 盐 河 与 烧 香 河 相 交 处 现 建 有 一 座 上 跨 烧 香 河 的 U 型 渡 槽, 渡 槽 槽 长 120m, 宽 10.5m, 槽 顶 高 程 3.36m, 槽 底 高 程 -0.19m 渡 槽 分 为 两 部 分, 一 侧 为 咸 淡 水 混 合 的 航 行 通 道, 主 要 服 务 与 场 区 内 驳 盐 和 向 碱 厂 输 送 生 产 用 盐, 另 一 侧 为 卤 水 输 送 通 道, 用 于 向 盐 田 输 送 海 水 两 部 分 之 间 有 钢 筋 混 凝 土 挡 墙 分 开 原 设 计 驳 盐 河 渡 槽 上 疏 卤 孔 过 水 面 积 在 3.6m 2 左 右, 由 于 淤 积, 现 状 过 水 面 积 1.8m 2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连 政 函 2007 7 号 文 关 于 连 云 港 港 疏 港 航 道 工 程 起 点 东 移 134
有 关 问 题 处 理 意 见 的 函, 该 航 运 渡 槽 予 以 拆 除, 驳 盐 河 航 运 功 能 同 时 废 止 同 时 此 外 考 虑 到 驳 盐 河 贯 穿 台 北 台 南 徐 圩 三 大 盐 场, 系 金 桥 盐 业 公 司 盐 业 生 产 专 用 河 道 和 大 动 脉, 除 了 航 运 功 能 外 还 有 向 盐 田 输 送 海 水 保 障 盐 业 生 产 的 功 能 在 疏 港 航 道 建 设 过 程 中 拟 对 驳 盐 河 渡 槽 进 行 改 造, 拟 建 贯 穿 烧 香 河 的 地 涵 来 替 代 驳 盐 河 的 输 送 海 水 的 功 能 驳 盐 河 地 涵 位 于 烧 香 河 与 驳 盐 河 的 交 汇 处, 设 计 流 量 为 7.29m3/s, 过 涵 落 差 定 为 0.15m, 采 用 单 孔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孔 口 尺 寸 为 2.0m ( 净 宽 ) 3.0m( 净 高 ) 地 涵 顺 水 流 方 向 总 长 151m(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 其 中 直 管 段 45m, 斜 管 段 82m, 上 下 游 涵 首 长 均 为 12m ⑶ 善 后 河 古 泊 善 后 河 是 沂 北 地 区 一 条 大 干 河, 上 起 沭 阳 的 李 万 公 河, 下 至 东 陬 山, 过 善 后 河 闸 从 埒 子 口 排 入 海 古 泊 善 后 河 的 下 游 为 善 后 河 善 后 河 在 灌 云 县 中 部, 从 西 盐 河 到 埒 子 口 全 长 27.6 公 里 善 后 河 是 市 内 一 条 重 要 河 流 其 源 头 为 沭 阳 水 坡 ( 通 过 机 械 设 备 提 升 船 舶 的 通 航 船 闸 ), 入 海 口 为 善 后 新 闸, 该 闸 建 成 于 1957 年 10 月, 共 10 孔, 每 孔 宽 10m, 闸 底 板 高 程 为 -3.0m, 闸 孔 净 高 6m, 弧 形 钢 闸 门, 设 计 最 大 流 量 2100m 3 /s 由 于 闸 上 游 河 道 淤 积 较 为 严 重, 加 之 下 游 出 水 口 门 埒 子 口 淤 塞 逐 渐 加 重, 目 前 该 闸 出 流 已 大 大 低 于 设 计 标 准 区 内 其 它 水 体 多 为 盐 场 生 产 所 用 的 人 工 开 挖 海 水 引 渠 区 域 水 系 概 化 见 图 4.1-2 4.1.4.2 地 下 水 连 云 港 市 地 处 鲁 中 南 丘 陵 与 淮 北 平 原 的 结 合 部, 属 低 山 丘 陵 和 平 原 地 貌, 地 势 从 西 北 向 东 南 由 高 到 低 地 下 水 系 统 主 要 由 浅 层 孔 隙 水 深 层 承 压 水 和 基 岩 水 组 成 ⑴ 浅 层 孔 隙 水 连 云 港 市 浅 层 孔 隙 水 分 布 区 面 积 5589km 2, 为 全 市 总 面 积 的 75.1%, 地 面 高 程 2~10m, 地 下 水 来 源 以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为 主, 消 耗 以 蒸 发 为 主 根 据 下 垫 面 地 貌 特 征, 连 云 港 市 浅 层 孔 隙 分 为 滨 海 平 原 区 浅 层 孔 隙 水 和 山 丘 区 浅 层 孔 隙 水 平 原 区 浅 层 孔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灌 云 灌 南 两 县 及 沿 海 地 区, 含 水 岩 组 主 要 为 全 新 世 135
浅 海 相 沉 积 物 和 上 更 新 统 海 相 沉 积 物, 岩 性 以 亚 粘 土 粘 土 为 主, 多 为 咸 水,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为 1~2m 山 丘 区 浅 层 孔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赣 榆 东 海 两 县 的 中 南 部, 含 水 岩 组 主 要 由 第 四 系 更 新 统 时 期 的 残 坡 积 坡 洪 积 和 冲 洪 积 等 形 成, 岩 性 以 亚 粘 土 为 主, 间 有 粘 土 沙 土 夹 砾 石 等,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2m 左 右 ⑵ 深 层 承 压 水 连 云 港 市 深 层 承 压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滨 海 平 原 区 的 灌 云 和 灌 南 两 县, 面 积 为 1952km 2, 主 要 为 第 Ⅱ Ⅲ 层 承 压 水, 地 下 水 来 源 主 要 为 侧 向 补 给, 消 耗 以 人 工 开 采 为 主 第 Ⅱ 层 承 压 水 含 水 岩 组 主 要 为 中 下 更 新 统 河 湖 相 沉 积 物, 岩 性 以 中 细 沙 中 粗 沙 为 主 含 水 层 顶 板 埋 深 一 般 50~100m, 厚 度 30~40m, 由 西 南 向 东 逐 渐 加 深, 富 水 性 受 沙 层 厚 度 控 制, 地 下 水 资 源 多 为 矿 化 度 小 于 1g/L 的 淡 水 第 Ⅲ 层 承 压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灌 云 县 中 部 以 南, 含 水 岩 组 主 要 为 上 第 三 纪 沉 积 物, 岩 性 以 灰 白 色 中 细 沙 中 粗 沙 为 主, 厚 度 达 50m, 含 水 层 顶 板 埋 深 一 般 90~120m,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丰 富, 矿 化 度 小 于 1g/L ⑶ 基 岩 水 连 云 港 市 基 岩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东 海 赣 榆 两 县 的 西 北 部, 面 积 1855km 2, 为 全 市 面 积 的 24.9% 基 岩 水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前 震 旦 系 变 质 岩 裂 隙 水 白 垩 系 碎 屑 岩 裂 隙 水 和 火 成 岩 裂 隙 水, 矿 化 度 多 小 于 1g/L 地 下 水 来 源 以 大 气 降 水 及 地 表 水 体 补 给 为 主, 地 下 水 消 耗 主 要 是 对 平 原 区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或 以 基 流 形 式 对 山 丘 区 河 流 的 补 给 4.1.5 自 然 资 源 连 云 港 市 处 于 暖 温 带 南 部, 由 于 受 海 洋 的 调 节, 气 候 类 型 为 湿 润 的 季 风 气 候, 略 有 海 洋 性 气 候 特 征 气 候 特 征 : 四 季 分 明, 冬 季 寒 冷 干 燥, 夏 季 凉 爽 多 雨 光 照 充 足, 雨 量 适 中 日 照 和 风 能 资 源 为 江 苏 省 最 多, 也 是 全 佳 地 区 之 一 南 北 过 渡 的 气 候 条 件 和 地 貌 类 型 的 多 样 性, 有 利 于 连 云 港 市 发 育 一 个 兼 具 南 北 特 性 的 植 物 种 群 体 系 从 分 类 上 看, 盛 产 水 稻 小 麦 棉 花 大 豆 花 生 还 盛 产 林 木 瓜 果 桑 茶 竹 药 材 草 场 及 野 生 和 水 生 植 物 云 台 山 的 云 雾 茶 为 江 苏 3 大 名 茶 之 一, 珊 瑚 及 金 镶 玉 竹 为 江 苏 珍 稀 名 特 产 全 市 现 有 木 本 植 物 资 源 75 科 166 136
属 311 种, 果 树 资 源 有 20 个 科 218 个 品 种, 云 台 山 分 布 的 药 用 植 物 达 800 多 种, 动 物 950 多 种 动 物 资 源 主 要 分 水 生 陆 生 和 鸟 类 水 生 动 物 中 的 海 洋 水 产 品 占 全 市 水 产 品 总 量 的 72.8%, 海 州 湾 渔 场 为 中 国 8 大 渔 场 之 一 主 要 经 济 鱼 类 为 带 鱼 鳓 鱼 黄 鱼 加 吉 鱼 4 大 类 前 三 岛 海 区 为 江 苏 省 唯 一 的 海 珍 品 基 地, 主 要 有 刺 参 扇 贝 鲍 鱼 等 近 海 水 域 和 内 陆 水 域 主 要 生 产 对 虾 海 带 及 淡 水 鱼 类 近 海 水 域 和 内 陆 水 域 主 要 生 产 对 虾 海 带 及 淡 水 鱼 类 陆 上 动 物 主 要 为 人 工 饲 养 的 畜 禽 品 种, 达 12 科 18 属 90 多 个 品 种 全 市 有 各 种 鸟 类 225 种, 列 入 国 家 珍 稀 保 护 鸟 类 计 31 种 矿 产 资 源 共 计 40 余 种, 主 要 有 海 盐 磷 矿 金 红 石 蛇 纹 石 水 晶 石 英 及 大 理 石 等 淮 北 盐 场 为 全 国 4 大 海 盐 产 区 之 一 锦 屏 磷 矿 为 全 国 6 大 磷 矿 之 一 东 海 县 的 金 红 石 矿 储 量 达 250 多 万 吨, 是 目 前 国 内 发 现 的 最 大 的 金 红 石 矿 蛇 纹 石 矿 的 开 发 已 成 为 上 海 宝 钢 的 重 点 配 套 工 程 东 海 县 又 素 有 中 国 水 晶 之 乡 中 国 石 英 之 乡 的 美 称 赣 榆 县 班 庄 雪 花 白 大 理 石 全 国 最 优 现 已 初 步 勘 探 出 黄 海 大 陆 蕴 藏 丰 富 的 海 底 石 油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2.1 连 云 港 市 连 云 港 市 地 处 我 国 沿 海 中 部 的 黄 海 之 滨, 位 于 江 苏 省 东 北 部, 陇 海 铁 路 东 端, 总 面 积 7446km 2, 辖 东 海 赣 榆 灌 云 灌 南 四 县 和 新 浦 海 州 连 云 三 区 及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全 市 总 人 口 488 万, 其 中 市 区 人 口 120 万 2014 年 连 云 港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再 次 创 造 历 史, 全 年 实 现 GDP1965.8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 较 全 省 平 均 增 长 高 出 1.7 个 百 分 点 ; 增 幅 在 全 省 13 个 省 辖 市 中 位 居 第 3 位 ;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全 市 人 均 GDP 达 到 26000 元, 同 比 增 长 13.9%; 城 市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16958 元, 增 长 11.2%, 增 幅 在 全 省 位 居 第 6 位, 较 全 省 平 均 增 长 高 出 1.2 个 百 分 点 ; 三 次 产 业 继 续 呈 现 稳 固 提 升 活 跃 的 良 好 局 面, 全 年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15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0%;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36.07 亿 元, 增 长 15.9%;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351.06 亿 元, 增 长 15.2%; 全 市 三 次 产 业 137
的 结 构 调 整 为 16.4:46.3:37.3; 全 年 完 成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突 破 千 亿 达 到 1000.1 亿 元, 其 中 规 模 以 上 投 资 890.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均 为 28.6% 连 云 港 是 全 国 十 大 海 港 之 一, 亿 吨 大 港 港 口 现 有 万 吨 以 上 泊 位 30 个,2009 年, 连 云 港 港 口 共 完 成 货 物 吞 吐 量 11378.3 万 吨, 名 列 全 国 第 八, 仅 次 于 大 连 港 连 云 港 已 成 为 中 国 重 要 的 综 合 性 国 际 贸 易 枢 纽 港, 与 世 界 上 16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近 1000 多 个 港 口 有 着 密 切 的 通 航 关 系 和 贸 易 往 来 连 云 港 市 以 港 口 为 中 心 的 海 陆 空 立 体 交 通 网 络 初 步 形 成 民 航 开 通 了 到 中 国 重 要 城 市 北 京 广 州 上 海 海 口 等 地 的 航 班 铁 路 客 运 和 货 运 列 车 可 直 通 北 京 上 海 郑 州 南 京 成 都 武 汉 西 安 等 大 中 城 市, 并 通 过 陇 海 线 京 广 线 京 九 线 京 沪 线 等 连 接 中 国 各 地 连 云 港 是 中 国 十 大 交 通 枢 纽 之 一, 公 路 对 外 交 通 已 全 部 实 现 高 速 化,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的 同 三 连 霍 两 条 高 速 公 路 在 境 内 交 汇 4.2.2 徐 圩 新 区 徐 圩 新 区 位 于 连 云 港 市 城 区 东 南 部, 是 国 务 院 批 准 设 立 的 国 家 东 中 西 区 域 合 作 示 范 区 的 先 导 区, 是 省 委 省 政 府 实 施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战 略 的 重 要 载 体, 南 连 长 三 角, 北 接 渤 海 湾, 与 日 本 韩 国 隔 海 相 望, 将 成 为 一 带 一 路 沿 线 地 区 最 便 捷 的 出 海 通 道 按 照 国 务 院 批 复 的 国 家 东 中 西 区 域 合 作 示 范 区 建 设 总 体 方 案 的 要 求, 新 区 依 托 陆 桥 经 济 带, 服 务 中 西 部, 面 向 东 北 亚, 提 升 出 海 通 道 功 能, 完 善 合 作 服 务 体 系, 加 快 港 产 联 动 发 展, 建 成 服 务 中 西 部 地 区 对 外 开 放 的 重 要 门 户 东 中 西 产 业 合 作 示 范 基 地 区 域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试 验 区, 成 为 统 筹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生 态 文 明 示 范 区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面 积 约 467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徐 圩 港 区 74 平 方 公 里, 临 港 产 业 区 210 平 方 公 里, 现 代 高 效 农 业 区 183 平 方 公 里 按 照 生 态 低 碳 循 环 智 能 的 发 展 要 求, 新 区 主 要 打 造 石 化 精 品 钢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节 能 环 保 和 现 代 港 口 物 流 等 5 大 主 导 产 业, 重 点 规 划 布 局 连 云 港 石 化 产 业 基 地, 以 炼 化 一 体 化 大 型 龙 头 项 目 为 核 心, 打 造 世 界 级 炼 化 一 体 化 生 产 基 地, 发 展 成 为 江 苏 沿 海 新 型 工 业 化 基 地 ; 徐 圩 港 区 规 划 建 设 约 110 个 大 中 型 码 头 泊 位, 总 设 计 吞 吐 能 力 约 5 亿 吨, 打 造 以 服 务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为 宗 旨 的 产 业 驱 动 型 综 合 大 港 138
徐 圩 新 区 已 全 面 拉 开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框 架, 海 运 铁 路 公 路 内 河 等 港 产 联 动 发 展 多 式 联 运 体 系 初 步 形 成 ; 基 本 完 成 临 港 主 导 产 业 空 间 布 局, 共 引 进 入 驻 临 港 重 大 产 业 项 目 15 个, 总 投 资 1541 亿 元, 预 计 新 区 2016 年 实 现 工 业 销 售 500 亿 元,2017 年 建 成 千 亿 元 园 区 ;30 万 吨 级 航 道 一 期 工 程 具 备 10 万 吨 级 通 航 条 件,5 个 码 头 建 成 投 用,6 个 3-10 万 吨 级 码 头 正 在 建 设, 在 建 码 头 建 成 后 将 形 成 约 6000 万 吨 货 物 吞 吐 能 力, 徐 圩 港 区 已 实 现 临 时 开 放, 为 临 港 重 大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预 计 再 过 3-5 年 左 右 时 间 的 努 力, 徐 圩 新 区 将 成 为 引 领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引 擎, 在 江 苏 沿 海 开 发 中 充 分 发 挥 主 力 军 作 用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4.3.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影 响 评 价 4.3.1.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⑴ 监 测 布 点 监 测 因 子 结 合 评 价 区 特 点 及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布 设 6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置 及 监 测 因 子 见 表 4.3-1 和 图 2.4-1 表 4.3-1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一 览 表 监 测 点 名 称 方 位 / 距 离 监 测 因 子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G1 太 丰 三 圩 ( 已 拆 迁 ) NE/600 G2 新 滩 二 组 ( 已 拆 迁 ) NW/2000 SO 2 NO 2 PM 10 对 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G3 宣 四 圩 ( 已 拆 迁 ) SSW/1830 G4 项 目 所 在 地 / G5 梁 太 圩 ( 已 拆 迁 ) N/530 G6 宣 六 圩 ( 已 拆 迁 ) W/1250 注 : 监 测 期 间 现 有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运 行 ⑵ 监 测 时 段 采 样 频 率 甲 苯 醋 酸 HBr 准 二 类 区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SO 2 NO 2 PM 10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 ~19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情 况 见 表 4.3-3 139
⑶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空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表 4.3-2 监 测 气 象 条 件 检 测 日 期 2015.07.13 检 测 时 间 天 气 风 向 风 速 (m/s) 气 压 (kpa) 气 温 ( ) 湿 度 (%) 2:00 晴 SW 1.6 100.63 23.4 65.7 8:00 晴 SE 0.8 100.17 27.5 59.3 14:00 晴 SE 1.4 100.10 33.3 55.4 20:00 晴 E 2.1 100.28 25.7 60.6 2:00 晴 W 1.5 100.31 24.5 64.6 2015.07.14 8:00 晴 SE 1.9 100.13 29.1 60.7 14:00 晴 SE 1.5 100.02 34.2 53.3 20:00 晴 NW 2.4 100.21 26.3 58.2 2:00 阴 SW 0.8 100.66 22.6 72.8 2015.07.15 8:00 阴 SE 1.6 100.31 26.7 66.4 14:00 阴 E 1.1 100.17 30.4 54.7 20:00 阴 W 2.2 100.22 25.1 56.5 2:00 阴 SW 1.5 100.81 20.6 74.3 2015.07.16 8:00 阴 SE 1.1 100.59 22.7 68.1 14:00 阴 S 1.8 100.16 28.4 56.3 20:00 阴 SE 2.6 100.31 23.5 61.7 2:00 阴 W 1.5 100.79 21.3 73.2 2015.07.17 8:00 阴 E 2.4 100.38 24.2 67.7 14:00 阴 SE 2.3 100.21 27.6 55.4 20:00 阴 E 1.6 100.64 22.1 62.6 2:00 阴 SW 1.8 100.93 20.5 74.2 2015.07.18 8:00 阴 E 2.3 100.57 24.3 67.3 14:00 阴 SE 3.5 100.11 29.4 54.5 20:00 阴 NW 2.7 100.48 25.1 62.1 2:00 阴 E 1.8 100.62 22.5 73.5 2015.07.19 8:00 阴 SE 1.4 100.37 24.7 66.8 14:00 阴 SE 2.2 100.18 27.8 58.6 20:00 阴 SE 1.8 100.56 23.5 62.5 140
⑷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4 表 4.3-4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统 计 结 果 小 时 平 均 值 日 均 值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置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占 标 率 (%)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占 标 率 (%) G1 太 丰 三 圩 0.020~0.029 0 4~5.8 0.020~0.027 0 13.3~18 G2 新 滩 二 组 0.020~0.029 0 4~5.8 0.020~0.028 0 13.3~18.7 SO 2 G3 宣 四 圩 0.020~0.029 0 4~5.8 0.020~0.028 0 13.3~18.7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21~0.037 0 4.2~7.4 0.022~0.029 0 14.7~19.33 G5 梁 太 圩 0.021~0.032 0 4.2~6.8 0.021~0.028 0 14.0~18.7 G6 宣 六 圩 0.020~0.033 0 4~6.6 0.020~0.029 0 13.3~19.33 G1 太 丰 三 圩 0.025~0.039 0 12.5~19.5 0.019~0.024 0 23.75~30.0 G2 新 滩 二 组 0.027~0.039 0 13.5~19.5 0.022~0.025 0 27.5~31.25 NO 2 G3 宣 四 圩 0.029~0.039 0 14.5~19.5 0.021~0.025 0 26.25~31.25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24~0.039 0 12~19.5 0.015~0.032 0 18.75~40 G5 梁 太 圩 0.026~0.039 0 13~19.5 0.014~0.025 0 17.5~31.25 G6 宣 六 圩 0.029~0.039 0 14.5~19.5 0.021~0.025 0 26.25~31.25 G1 太 丰 三 圩 / / / 0.078~0.101 0 52~67.33 G2 新 滩 二 组 / / / 0.087~0.102 0 58~68 PM 10 G3 宣 四 圩 / / / 0.082~0.104 0 54.67~69.33 G4 项 目 所 在 地 / / / 0.078~0.108 0 52~0.72 G5 梁 太 圩 / / / 0.077~0.106 0 51.33~70.67 G6 宣 六 圩 / / / 0.81~0.107 0 54~71.33 G1 太 丰 三 圩 0.08L / / 0.08L / / G2 新 滩 二 组 0.08L / / 0.08L / / 醋 酸 G3 宣 四 圩 0.08L / / 0.08L / /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8L / / 0.08L / / G5 梁 太 圩 0.08L / / 0.08L / / G6 宣 六 圩 0.08L / / 0.08L / / 对 二 甲 苯 G1 太 丰 三 圩 0.0015L / / 0.0015L / / G2 新 滩 二 组 0.0015L / / 0.0015L / / 141
小 时 平 均 值 日 均 值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置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占 标 率 (%)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占 标 率 (%) G3 宣 四 圩 0.0015L / / 0.0015L / /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0015L / / 0.0015L / / G5 梁 太 圩 0.0015L / / 0.0015L / / G6 宣 六 圩 0.0015L / / 0.0015L / / G1 太 丰 三 圩 0.27L / / 0.27L / / G2 新 滩 二 组 0.27L / / 0.27L / / HBr G3 宣 四 圩 0.27L / / 0.27L / / G4 项 目 所 在 地 0.27L / / 0.27L / / G5 梁 太 圩 0.27L / / 0.27L / / G6 宣 六 圩 0.27L / / 0.27L / / 说 明 : 醋 酸 对 二 甲 苯 溴 化 氢 的 检 出 限 分 别 为 0.08mg/m 3 0.0015mg/m 3 0.27mg/m 3 ; 未 检 出 用 检 出 限 L 表 示 4.3.1.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技 改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2) 二 级 标 准 ; 对 二 甲 苯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 醋 酸 HBr 小 时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参 考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具 体 见 表 4.3-5 表 4.3-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污 染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小 时 平 均 日 均 年 均 依 据 SO 2 0.50 0.15 0.06 NO 2 0.24 0.12 0.08 PM 10 / 0.15 0.10 二 甲 苯 0.30 / / 醋 酸 0.2 0.06 / HBr 0.05 0.017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2) 及 修 改 单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前 苏 联 居 住 区 标 准 ⑵ 评 价 方 法 142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采 用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法, 即 : Iij=Cij/Csj 式 中 :Iij: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监 测 值,mg/m 3 ; CSj: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mg/m 3 ; ⑶ 评 价 结 果 使 用 评 价 因 子 平 均 浓 度 计 算 的 平 均 I 值 见 表 4.3-4 可 见 :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PM 10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的 各 项 浓 度 指 标 均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2) 二 级 标 准 4.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4.3.2.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⑴ 监 测 断 面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域 功 能 及 水 系 水 文 特 征, 在 复 堆 河 上 共 布 设 3 个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情 况 见 表 4.3-6, 断 面 位 置 见 图 4.1-2 表 4.3-6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断 面 序 号 位 置 水 体 监 测 因 子 W1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ph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W2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复 堆 河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二 甲 苯 W3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1000m Mn Co ⑵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因 子 :ph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二 甲 苯 Mn Co ⑶ 水 质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 ~7 月 19 日, 连 续 监 测 3 天, 每 天 2 次, 涨 落 潮 各 一 次 ⑷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按 照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的 要 求 进 行 143
4.3.2.2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⑴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所 排 污 染 物 的 特 点 及 受 纳 水 体 的 水 质 特 征, 纳 污 水 体 的 评 价 因 子 为 :ph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对 二 甲 苯 Mn Co ⑵ 评 价 标 准 复 堆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Ⅳ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详 见 表 1.6-3 ⑶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模 式, 在 各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中, 对 某 一 水 质 参 数 的 现 状 浓 度 采 用 多 次 监 测 的 平 均 浓 度 值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为 : S ij =C ij /C sj 式 中 :S ij :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 ij :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第 j 点 的 监 测 平 均 浓 度 值,mg/L; C Sj :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值,mg/L; ph 为 : 其 中 溶 解 氧 为 : DO f - DO S DO, j = DO f - DO DO j S DO, j = 10-9 DOs 468 DO f = 31.6+ T 7.0- ph j S ph, j = 7.0- ph Sd j s DO j DO s DO j <DO s ph j 7.0 S ph, j = ph ph j Su - 7.0-7.0 ph j >7.0 式 中 :S phj : 为 水 质 参 数 ph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ph j : 为 j 点 的 ph 值 ; ph su : 为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 ph sd : 为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144
S DOj : 为 水 质 参 数 DO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DO f : 为 该 水 温 的 饱 和 溶 解 氧 值,mg/L,DO f =468/(31.6+T); DO j : 为 实 测 溶 解 氧 值,mg/L; DO s : 为 溶 解 氧 的 标 准 值,mg/L; T j : 为 在 j 点 水 温,t ⑷ 评 价 结 果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对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9.1-2 由 表 4.3-7 可 知 : 由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Ⅳ 类 标 准 要 求 表 4.3-7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值 及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 单 位 :mg/l, 水 温 ph 除 外 ) 断 面 项 目 ph COD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DO SS 对 二 甲 苯 Mn Co 最 小 值 6.52 22 8.2 0.765 0.02 ND 3.1 4L 0.0022L 0.01L 0.005L W1 最 大 值 6.99 26 9.2 0.786 0.04 ND 3.5 4L 0.0022L 0.01L 0.005L 平 均 值 6.74 23.5 8.83 0.779 0.032 / 3.25 / / / / 污 染 指 数 0.26 0.783 0.883 0.519 0.107 / 0.952 / / / / 超 标 率 % 0 0 0 0 0 / 0 / / / / 最 小 值 7.43 26 9 1.2 0.09 0.03 5.8 18 0.0022L 0.04 0.005L W2 最 大 值 7.72 29 9.8 1.38 0.12 0.05 6.5 23 0.0022L 0.05 0.005L 平 均 值 7.65 27.5 9.53 1.255 0.102 0.04 6.1 21.17 / 0.045 / 污 染 指 数 0.325 0.916 0.953 0.837 0.34 0.08 0.412 0.353 / 0.45 / 超 标 率 % 0 0 0 0 0 0 0 0 / 0 / 最 小 值 7.26 24 8.8 0.927 0.04 ND 3.9 9 0.0022L 0.01L 0.005L W3 最 大 值 7.51 27 9.6 0.994 0.05 ND 4.8 11 0.0022L 0.01L 0.005L 平 均 值 7.37 25.67 9.28 0.955 0.043 / 4.55 9.67 / / / 污 染 指 数 0.185 0.856 0.928 0.637 0.143 / 0.706 0.161 / / / 超 标 率 % 0 0 0 0 0 / 0 0 / / / Ⅳ 类 标 准 6~9 30 10 1.5 0.3 0.5 3.0 60 0.5 0.1 1.0 说 明 : 未 检 出 用 检 出 限 L 表 示 4.3.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45
4.3.3.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⑴ 监 测 点 位 在 本 项 目 厂 区 内 和 项 目 周 边 各 布 设 5 个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2.4-1 ⑵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因 子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锰 钴 ⑶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7 月 19 日, 监 测 频 率 为 监 测 1 天, 每 天 1 次 ⑷ 监 测 结 果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8 表 4.3-8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l, 水 温 ph 除 外 ) 监 测 项 目 太 丰 三 圩 ( 已 拆 迁 ) (D1) 宣 四 圩 ( 已 拆 迁 ) (D2) 项 目 所 在 地 (D3) 梁 太 圩 ( 已 拆 迁 ) (D4) 宣 六 圩 ( 已 拆 迁 ) (D5) ph( 无 量 纲 ) 6.57 6.54 6.58 6.54 6.57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3.54 10 3 3.82 10 3 3.75 10 3 3.71 10 3 3.64 1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6 4.4 4.7 5.1 4.9 氨 氮 0.532 0.507 0.571 0.556 0.518 总 磷 0.21 0.26 0.26 0.26 0.24 锰 1.88 1.93 1.85 1.95 1.92 钴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说 明 : 未 检 出 用 检 出 限 L 表 示 4.3.3.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⑴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标 准 ⑵ 评 价 结 果 根 据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组 分 评 价 法 本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是 V 类 4.3.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146
4.3.4.1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⑴ 监 测 点 位 在 本 项 目 厂 区 内 布 设 1 个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2.4-1 ⑵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因 子 :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镍 锌 Mn Co ⑶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 监 测 频 率 为 监 测 1 天, 每 天 1 次 ⑷ 监 测 结 果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9 表 4.3-9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除 注 明 外,mg/kg) 监 测 点 位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镍 锌 Mn (ug/l) Co (ug/l) 项 目 拟 建 地 0.211 0.085 23.7 30.1 32.3 80.3 38.7 54.2 886 16.1 4.3.4.2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由 于 土 壤 中 锰 钴 评 价 元 素 未 列 入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无 标 准 限 制 值, 本 评 价 采 用 对 照 我 国 土 壤 中 微 量 元 素 的 含 量 和 平 均 含 量, 对 土 壤 中 锰 钴 两 项 元 素 进 行 评 价, 具 体 见 表 4.3-10 表 4.3-10 土 壤 中 微 量 元 素 的 含 量 和 平 均 含 量 ( 单 位 :mg/kg) 类 型 元 素 含 量 范 围 平 均 含 量 (1) 全 国 背 景 值 (2) 江 苏 背 景 值 钴 0.57~104 21 锰 10~5532 710 钴 0.6~78.6 12.2 锰 148~3743 585 注 :(1) 选 自 中 国 土 壤 中 微 量 元 素 含 量 与 分 布 的 特 征 中 国 科 学 院 南 京 土 壤 研 究 所, 刘 铮 ;(2) 选 自 中 国 土 壤 元 素 背 景 值,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由 此 可 知,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镍 锌 现 状 值 均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钴 监 测 值 低 于 全 国 土 壤 钴 元 素 平 均 含 量, 高 于 我 省 平 均 水 平 ; 锰 监 测 值 高 于 全 国 和 我 省 土 壤 锰 元 素 含 量 平 均 值, 但 均 在 土 壤 锰 元 素 含 量 范 147
围 内 4.3.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影 响 评 价 4.3.5.1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⑴ 测 点 布 置 根 据 声 源 的 位 置, 在 技 改 项 目 厂 界 外 布 设 8 个 现 状 测 点,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3.1-1 ⑵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2015 年 7 月 14 日 和 7 月 15 日 连 续 监 测 两 天, 每 天 监 测 昼 夜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值 各 1 次 ⑶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方 法 按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4.3.5.2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⑴ 评 价 方 法 用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标 准 对 比 对 评 价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⑵ 评 价 标 准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⑶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11 148
表 4.3-11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环 境 功 能 日 期 昼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夜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Z1 Z2 Z3 Z4 Z5 Z6 Z7 Z8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7 月 14 日 53.5 达 标 45.1 达 标 7 月 15 日 57.7 达 标 48.4 达 标 7 月 14 日 57.8 达 标 48.6 达 标 7 月 15 日 53.7 达 标 47.9 达 标 7 月 14 日 47.8 达 标 40.1 达 标 7 月 15 日 51.3 达 标 42.2 达 标 7 月 14 日 49.7 达 标 42.9 达 标 7 月 15 日 54.8 达 标 45.2 达 标 7 月 14 日 55.7 达 标 48.1 达 标 7 月 15 日 52.1 达 标 45.8 达 标 7 月 14 日 52.7 达 标 45.8 达 标 7 月 15 日 52.1 达 标 40.2 达 标 7 月 14 日 50.1 达 标 43.2 达 标 7 月 15 日 49.6 达 标 41.9 达 标 7 月 14 日 48.9 达 标 41.2 达 标 7 月 15 日 51.5 达 标 42.8 达 标 由 表 4.3-11 表 明, 各 监 测 点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与 评 价 根 据 环 评 导 则 要 求, 对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重 点 企 业 的 大 气 水 污 染 源 进 行 调 查 调 查 在 充 分 利 用 近 期 排 污 申 报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实 际 调 查, 对 该 地 区 的 各 污 染 源 源 强 排 放 的 污 染 因 子 及 排 放 特 性 进 行 核 实 和 汇 总 并 采 用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法, 筛 选 出 区 域 内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和 主 要 污 染 物 4.4.1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1) 区 域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各 企 业 建 设 情 况 见 表 4.4-1 评 价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4-2 (2) 评 价 方 法 149
采 用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法 及 污 染 负 荷 比 法 进 行 比 较 废 气 中 某 污 染 物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i P i = Q C i 0 i 式 中 :Qi 废 气 中 某 污 染 物 的 绝 对 排 放 量 (t/a); C0i 某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m3) 1 某 污 染 源 ( 工 厂 )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n P n = j å i= 2 评 价 区 内 总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 P= k å n= Pi 1 (i=1,2,,j) Pn 1 (n=1,2,,k) 3 某 污 染 物 在 污 染 源 或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i Pi Ki = 100% Pn 4 某 污 染 源 在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n Pn Kn = 100% P (3) 评 价 项 目 及 评 价 标 准 本 报 告 选 用 评 价 项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 粉 尘 为 0.45 mg/m 3 ;SO 2 为 0.5 mg/m 3 ;NO x 为 0.25mg/m 3 ;CO 为 0.1mg/m 3 ; 甲 醛 为 0.05 mg/m 3 ; 氨 气 为 0.2 mg/m 3 ;H 2S 为 0.01mg/m 3 ; 丙 烯 腈 为 0.05mg/m 3 ; 乙 醛 为 0.01 mg/m 3 铬 及 化 合 物 为 0.006 mg/m 3 ; 镍 及 化 合 物 为 0.04mg/m 3 (4)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源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污 染 负 荷 比 见 表 4.4-3 由 表 4.4-3 可 知, 区 域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源 为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和 虹 洋 热 电 ;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为 NO x 150
表 4.4-1 评 价 区 内 企 业 建 设 情 况 名 称 产 品 / 规 模 占 地 (m 2 ) 建 设 情 况 项 目 环 评 情 况 验 收 情 况 江 苏 德 邦 兴 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5 万 吨 / 年 合 成 氨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35 万 吨 / 年 氨 ( 自 用 ) 60 万 吨 / 年 氯 化 铵 60 万 吨 / 年 纯 碱 3 万 吨 / 年 小 苏 打 30 万 吨 / 年 尿 素 50 万 吨 / 年 高 效 复 合 肥 110900 未 建 已 批 复 未 验 收 江 苏 宝 通 镍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 万 吨 铁 合 金 1767400 已 投 产 已 批 复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360 万 吨 /a 醇 基 产 品 3693800 在 建 已 批 复 未 验 收 珠 江 钢 管 380 万 吨 / 年 高 性 能 管 线 钢 管 4200000 部 分 投 产 已 批 复 部 分 验 收 凯 帝 重 工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5 万 t/a 重 钢 结 构 20 万 t/a 941800 部 分 投 产 已 批 复 部 分 验 收 虹 洋 热 电 供 热 1765 万 GJ/a 33390.36 试 生 产 已 批 复 已 验 收 荣 泰 仓 储 储 罐 工 程 液 体 储 罐 84 台, 油 泵 站 13 座, 油 泵 66 台 655454 一 期 投 产 已 批 复 一 期 正 在 验 收 151
表 4.4-2 评 价 区 内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t/a) 名 称 粉 尘 烟 尘 SO 2 NOx Hg 非 甲 烷 醋 酸 铬 及 化 镍 及 化 CO 甲 醛 二 甲 苯 甲 苯 甲 醇 PX 醋 酸 甲 苯 H 2 S NH 3 丙 烯 腈 HCN 乙 醛 总 烃 乙 酯 合 物 合 物 江 苏 德 邦 兴 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15 / 479 707 / / / / / / / / / / / 3.2 141.4 / / / / /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323.36 / 541.92 948.97 / 395.28 / 0.16 / / / / 0.08 37.76 / 0.88 18.08 0.56 0.176 14.8 / / 江 苏 宝 通 镍 业 有 限 公 司 350.86 / 117.78 / / / / / / / / / / / / / / / / 0.008 6.991 珠 江 钢 管 1.4 2.11 2.29 5.97 / 1.25 0.23 / / / / / / / / / / / / / / / 凯 帝 重 工 1.662 1.521 0.88 8.23 / 0.584 1.319 0.627 0.02 / / 0.627 0.002 / / / / 虹 洋 热 电 / 272.9 935.5 771.3 0.137 / / / / / / / / / / / / / / / / / 荣 泰 仓 储 储 罐 工 程 / / / / / / / / / / 0.6 0.028 0.0017 / / / / 0.03 / / / / 表 4.4-3 评 价 区 大 气 污 染 源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污 染 负 荷 比 名 称 P 粉 尘 P 烟 尘 P SO2 P NOx P Hg P 非 甲 烷 总 烃 P CO P 甲 醛 P 二 甲 苯 P 甲 苯 P 甲 醇 P PX P 醋 酸 P 甲 苯 P 醋 酸 乙 酯 P H2S P 氨 气 P 丙 烯 腈 P HCN P 乙 醛 P 铬 及 化 合 物 P 镍 及 化 合 物 P n Kn(%) 排 名 江 苏 德 邦 兴 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00 0 3193.3 70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0 707 0 0 0 0 0 13390.3 26.876 3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2155.7 0 3612.8 9489.7 0 197.64 16 0 0 0 0 1.3 62.9 0 88 18.1 5.6 17.6 1480 0 0 17145.4 34.413 1 江 苏 宝 通 镍 业 有 限 公 司 2339.1 0 785.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2 174.8 3299.2 6.622 4 珠 江 钢 管 9.3 14.1 15.3 59.7 0 0.625 0.057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9 0.199 6 凯 帝 重 工 11.1 10.1 5.9 82.3 0 0.292 0 0 4.4 1 0.01 0 0 1 0 0 0.01 0 0 0 0 0 116.2 0.233 5 虹 洋 热 电 0 1819.3 6236.7 7713 2.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771.7 31.656 2 荣 泰 仓 储 储 罐 工 程 0 0 0 0 0 0 0 0 0 0 0.2 0.1 0.03 0 0 0 0 0.3 0 0 0 0 0.6 0.001 7 Pn 6615.2 1843.5 13849.2 24414.7 2.74 198.557 0.0575 16 4.4 1 0.21 0.1 1.33 63.9 0 408 725.11 5.9 17.6 1480 0.2 174.8 49822.4 Kn(%) 13.278 3.700 27.797 49.003 0.005 0.399 0.000 0.032 0.009 0.002 0.000 0.000 0.003 0.128 0.000 0.819 1.455 0.012 0.035 2.971 0.000 0.351 152
4.4.2 区 域 水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废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污 染 源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 见 表 4.4-4 (2) 区 域 水 污 染 源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统 计 采 用 等 标 负 荷 法 对 污 染 源 进 行 评 价 1 废 水 中 某 污 染 物 i 的 等 标 负 荷 Pi P i = Qi C 0 i 式 中 :Qi 废 水 中 某 污 染 物 i 的 绝 对 排 放 量 (t/a) C0i 某 污 染 物 i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2 某 污 染 源 ( 工 厂 )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n P n = j å i= 3 评 价 区 内 总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 P= k å n= Pi 1 (i=1,2,,j) Pn 1 (n=1,2,,k) 4 某 污 染 物 在 污 染 源 或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i Pi Ki = 100 Pn % 5 某 污 染 源 在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n Pn Kn = 100 P % (3) 评 价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4.4-5, 由 表 4.4-5 可 知, 区 域 主 要 废 水 污 染 源 为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和 珠 江 钢 管 主 要 废 水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153
表 4.4-4 主 要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现 状 (t/a) 名 称 废 水 量 COD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总 磷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江 苏 德 邦 兴 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05280 80.26 8.02 1.60 16.05 0.36 0.36 0.72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3957200 197.86 19.78 3.95 39.57 0.4 1.28 0.40 江 苏 宝 通 镍 业 有 限 公 司 2.07 1.04 0.1 0.02 0.21 0.01 / / 珠 江 钢 管 189337.5 56.8 6.63 15.15 47.33 0.95 / / 凯 帝 重 工 27810 8.343 0.628 0.047 5.562 0.628 / / 虹 洋 热 电 8125 1.422 0.219 0.073 0.813 0.012 / / 荣 泰 仓 储 储 罐 工 程 102003 51.0 0.035 2.04 18.33 0.008 / / 表 4.4-5 水 污 染 源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比 名 称 COD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总 磷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P n Kn(%) 排 名 江 苏 德 邦 兴 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01 8.02 32 0.54 1.8 1.8 144 192.17 25.247 3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9.89 19.78 79 1.32 2 6.4 80 198.39 26.064 2 江 苏 宝 通 镍 业 有 限 公 司 0.05 0.1 0.4 0.01 0.05 / / 0.61 0.080 7 珠 江 钢 管 2.84 6.63 303 1.58 4.75 / / 318.8 41.883 1 凯 帝 重 工 0.42 0.63 0.94 0.19 3.14 / / 5.31 0.698 5 虹 洋 热 电 0.07 0.22 1.46 0.03 0.06 / / 1.84 0.242 6 荣 泰 仓 储 储 罐 工 程 2.55 0.04 40.8 0.61 0.04 / / 44.04 5.786 4 Pn 19.83 35.42 457.6 4.28 11.84 8.2 224 761.16 / / Kn(%) 2.605 4.653 60.119 0.562 1.556 1.077 29.429 / / / 15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5.1.1 常 年 气 象 特 征 本 次 评 价 所 采 用 的 地 面 气 象 资 料 来 自 灌 南 县 堆 沟 港 镇 气 象 站 的 观 测 记 录 该 气 象 站 位 于 技 改 项 目 南 侧 约 26km 处, 与 拟 建 项 目 区 地 理 特 征 及 自 然 气 候 条 件 基 本 一 致, 属 同 一 气 候 区 域, 采 用 该 气 象 站 资 料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本 次 气 象 数 据 采 用 连 云 港 市 灌 南 县 堆 沟 港 镇 气 象 站 2012 年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常 年 气 象 数 据 见 表 5.1-1 表 5.1-1 常 年 主 要 气 象 数 据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1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3.5 2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1.7 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 4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922.3 5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NNE 1 气 温 累 计 平 均 气 温 13.5, 最 高 月 为 7 月,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26.7, 气 温 最 高 达 40 (1964.7.8) 最 低 月 为 1 月,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0.8, 气 温 最 低 为 -21.7 (1964.2.6) 年 内 2 月 12 月 平 均 气 温 都 高 于 0 2 降 水 累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900~950mm, 年 相 对 变 化 在 5% 左 右 ; 季 节 性 降 水 量, 春 季 140~ 180mm, 占 全 年 总 量 15%~20%; 夏 季 480~550mm, 占 全 年 总 量 55%~60%, 降 水 量 集 中, 暴 雨 多, 强 度 大 ; 秋 季 180~200mm, 占 全 年 总 量 20% 左 右 ; 冬 季 45~100mm, 占 全 年 总 量 5%~10%, 为 全 年 最 少 日 降 水 量 大 于 或 等 于 0.1mm 日 数 为 90~100d, 大 于 或 等 于 50mm 的 雨 日 多 发 生 在 5~9 月 间, 并 多 强 度 较 大 的 雨 日 最 长 连 续 降 水 日 数 155
约 15d, 出 现 在 7~9 月, 最 长 连 续 降 水 总 量 250~450mm; 最 长 无 降 水 日 数, 历 史 上 曾 在 1973 1974 年 10 月 底 至 翌 年 1 月 中 旬 末 之 间 出 现 在 70~85d, 为 严 重 的 秋 冬 连 旱 年 3 风 灌 河 口 常 风 向 为 NNE 和 ENE, 频 率 分 别 为 12% 和 11%, 次 常 风 向 为 ESE 和 SSE, 频 率 都 为 9%, 强 风 向 为 NNW-NNE, 其 频 率 NNW 为 7%,N 为 7%,NNE 为 12%, 次 强 风 向 为 E 频 率 4% 和 SSW 频 率 为 8% 累 计 年 平 均 风 速 约 为 3.4m/s, 以 NNE 为 最 多 5.1.2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灌 南 县 堆 沟 港 镇 气 象 站 2012 年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如 下 : ⑴ 气 温 年 平 均 气 温 14.96, 最 低 月 (1 月 ) 平 均 气 温 为 0.46, 最 高 月 (7 月 ) 平 均 气 温 为 27.31 全 年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统 计 见 表 5.1-2 及 图 5.1-1 表 5.1-2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一 览 表 月 份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温 度 ( ) 20.04 21.83 27.31 26.22 23.29 17.82 10.30 3.92 0.46 5.52 8.09 14.71 30.00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25.00 温 度 ( ) 20.00 15.00 10.00 5.00 0.00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图 5.1-1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⑵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45m/s, 最 小 月 (10 月 ) 平 均 风 速 为 1.90m/s, 最 大 月 (3 月 ) 平 均 风 速 为 3.13m/s 全 年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统 计 见 表 5.1-3 及 图 5.1-2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156
化 详 见 表 5.1-4 及 图 5.1-3 表 5.1-3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风 速 (m/s) 2.40 2.51 2.25 2.15 2.52 1.90 2.22 2.63 2.27 2.86 3.13 2.53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3.5 3 2.5 风 速 (m/s) 2 1.5 1 0.5 0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图 5.1-2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表 5.1-4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小 时 (h) 风 速 (m/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春 季 2.22 2.30 2.41 2.68 2.92 2.95 3.28 3.46 3.49 3.69 3.41 3.30 夏 季 1.67 1.71 2.26 2.43 2.62 2.73 2.81 2.88 3.16 3.15 3.55 3.09 秋 季 1.77 1.77 1.89 2.12 2.59 3.00 3.20 3.37 3.38 3.24 3.12 2.97 冬 季 2.26 2.42 2.23 2.50 2.82 3.00 3.12 3.24 3.42 3.51 3.43 3.11 小 时 (h)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风 速 (m/s) 春 季 3.05 2.63 2.36 2.39 2.45 2.48 2.27 2.16 2.17 2.06 2.21 2.19 夏 季 2.94 2.49 2.05 1.95 1.86 1.87 1.76 1.78 1.66 1.52 1.68 1.64 秋 季 2.50 1.95 1.98 1.77 1.68 1.56 1.50 1.47 1.51 1.51 1.56 1.60 冬 季 2.60 2.30 2.25 2.34 2.20 2.16 2.14 2.03 2.32 2.15 2.18 2.09 157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风 速 (m/s) 4 3.5 3 2.5 2 1.5 1 0.5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时 刻 图 5.1-3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图 ⑶ 风 频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E~ENE, 主 导 风 向 角 风 频 之 和 小 于 30%, 主 导 风 向 不 明 显 年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1-5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节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表 5.1-6 风 玫 瑰 图 见 图 5.1-4 158
春 季 静 风 :2.72% 夏 季 静 风 :4.21% 秋 季 静 风 :6.30% 冬 季 静 风 :5.34% 全 年 静 风 :4.66% 图 5.1-4 风 玫 瑰 图 159
表 5.1-5 年 风 频 月 变 化 一 览 表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7.12 8.74 3.23 2.42 2.15 1.88 2.82 5.38 4.17 7.39 10.35 16.80 9.54 2.82 4.97 2.69 7.53 二 月 6.70 9.82 17.86 11.76 10.86 6.85 4.91 5.80 4.91 4.46 2.53 2.23 2.83 0.45 0.45 4.02 3.57 三 月 6.18 9.81 9.54 7.53 7.53 7.12 3.49 6.72 8.06 11.56 8.06 5.91 0.81 0.81 2.15 2.55 2.15 四 月 2.64 2.50 6.53 8.47 4.44 9.72 5.28 20.56 7.64 8.19 5.00 5.69 4.31 1.67 3.19 1.67 2.50 五 月 1.88 5.38 7.12 5.24 2.28 5.38 10.89 18.68 11.16 11.16 4.03 2.82 2.42 0.54 1.48 3.76 5.78 六 月 3.75 5.97 7.36 10.83 8.75 12.50 14.86 16.67 4.86 3.06 1.25 0.83 0.97 0.83 1.94 1.67 3.89 七 月 2.28 2.15 3.63 6.85 9.81 13.04 11.96 10.48 6.72 9.68 9.01 4.44 2.42 0.54 1.88 2.15 2.96 八 月 2.42 4.57 6.32 9.68 11.56 12.23 11.02 9.01 3.63 5.24 6.59 3.63 3.36 1.61 1.88 1.75 5.51 九 月 2.36 4.17 20.42 23.61 9.17 7.22 6.11 6.25 1.25 0.83 1.39 3.75 1.39 0.97 3.06 2.36 5.69 十 月 4.57 4.30 8.06 8.33 9.41 7.12 3.76 6.45 5.78 5.24 7.39 8.33 6.85 1.88 2.28 2.55 7.66 十 一 月 10.42 7.50 4.31 3.75 4.31 2.36 2.78 4.86 4.58 10.97 11.39 8.61 6.94 3.89 3.47 3.47 6.39 十 二 月 8.87 6.05 3.23 4.44 4.03 3.36 4.03 5.51 6.72 8.74 11.96 9.01 6.72 2.42 7.39 5.38 2.15 表 5.1-6 年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节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5 7.35 11.14 9.18 7.54 7.91 4.54 11.10 6.93 8.19 5.29 4.68 2.62 0.98 1.97 2.72 2.72 夏 季 2.63 4.48 6.02 7.61 6.93 10.28 12.55 15.26 7.61 8.02 4.80 2.72 1.95 0.63 1.77 2.54 4.21 秋 季 3.13 4.35 11.50 13.77 10.05 8.88 6.97 7.25 3.58 3.80 6 5.25 3.89 1.49 2.40 2.22 6.30 冬 季 8.79 7.43 3.58 3.53 3.49 2.54 3.22 5.25 6 9.01 11.23 11.50 7.74 3.03 5.30 3.85 5.34 全 年 4.92 5.89 8.04 8.52 7.00 7.40 6.84 9.70 5.81 7.25 6.63 6.05 4.06 1.54 2.87 2.83 4.66 160
5.1.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5.1.3.1 预 测 模 式 简 介 本 次 预 测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的 AERMOD 模 式 系 统 进 行 预 测 AERMOD 由 美 国 国 家 环 保 局 联 合 美 国 气 象 学 会 组 建 法 规 模 式 改 善 委 员 会 (AERMIC) 开 发, 目 前 版 本 为 2004 年 8 月 推 出 的 Version 04300 with PRIME 版 该 系 统 以 扩 散 统 计 理 论 为 出 发 点, 假 设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分 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服 从 高 斯 分 布 模 式 系 统 可 用 于 多 种 排 放 源 ( 包 括 点 源 面 源 和 体 源 ) 的 排 放, 也 适 用 于 乡 村 环 境 和 城 市 环 境 平 坦 地 形 和 复 杂 地 形 地 面 源 和 高 架 源 等 多 种 排 放 扩 散 情 形 的 模 拟 和 预 测 AERMOD 模 式 系 统 包 括 AERMOD 扩 散 模 式 AERMET 气 象 预 处 理 和 AERMAP 地 形 预 处 理 模 块 AERMOD 模 式 系 统 运 行 流 程 如 图 5.1-5 所 示 图 5.1-5 AERMOD 模 式 系 统 流 程 图 5.1.3.2 扇 区 和 地 表 参 数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将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分 为 8 个 扇 区 6 个 扇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为 耕 地,2 个 扇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为 水 域 ; 每 个 扇 区 的 地 表 参 数 详 见 表 5.1-7 161
表 5.1-7 地 表 参 数 序 号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开 始 度 数 结 束 度 数 反 照 率 波 恩 比 粗 糙 度 1 水 0 45 0.14 0.45 0.0001 2 耕 地 45 90 0.28 0.75 0.0725 3 耕 地 90 135 0.28 0.75 0.0725 4 耕 地 135 180 0.28 0.75 0.0725 5 耕 地 180 225 0.28 0.75 0.0725 6 耕 地 225 270 0.28 0.75 0.0725 7 耕 地 270 315 0.28 0.75 0.0725 8 水 315 0 0.14 0.45 0.0001 ⑶ 预 测 网 格 本 次 预 测 采 用 101 101 的 矩 形 网 格, 将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全 部 包 括 在 内, 网 格 矩 为 50m 本 次 预 测 的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和 网 格 设 置 详 见 图 5.1-6 图 5.1-6 评 价 范 围 和 网 格 设 置 示 意 图 162
5.1.3.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技 改 项 目, 在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新 增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和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均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并 新 增 部 分 废 气 处 理 环 保 工 程 ; 本 技 改 项 目 除 新 增 装 置 外,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与 现 有 项 目 完 全 相 同, 技 改 后 产 品 规 模 保 持 年 产 150 万 吨 不 变, 新 增 副 产 品 甲 醇 (4000t/a), 除 新 增 装 置 增 加 废 气 污 染 源 外, 现 有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环 节 保 持 不 变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气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G10,MA 水 解 精 馏 塔 和 甲 醇 分 离 塔 产 生 的 气 体 全 部 引 入 到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吸 收 处 理, 因 此 现 有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源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源 强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技 术 改 造 拟 通 过 增 加 空 气 进 气 量,G1 尾 气 的 量 增 大 本 次 技 改 后,PTA 生 产 装 置 储 罐 区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均 不 发 生 变 化, 故 此 处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与 现 有 项 目 一 致 本 次 新 增 装 置 为 MA 水 解 装 置 区 和 催 化 剂 制 备 区 醋 酸 和 HBr 的 挥 发, 各 装 置 区 均 采 取 降 低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措 施, 其 中 MA 水 解 装 置 区 产 生 的 废 气 进 行 引 入 到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吸 收 处 理, 基 本 无 无 组 织 排 放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采 用 酸 雾 洗 涤 器 对 挥 发 的 酸 洗 气 体 进 行 水 洗, 有 组 织 收 集 率 按 95%, 其 他 作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考 虑 技 改 项 目 上 述 特 点, 现 有 项 目 已 投 入 正 常 生 产, 本 次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已 包 含 现 有 项 目 影 响, 因 此,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考 虑 项 目 技 改 变 化 带 来 新 污 染 源 G10 原 有 原 有 G1 源 强 变 化 G2 源 强 变 化 和 新 增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⑴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和 周 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工 艺 废 气, 经 过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后 的 废 气 排 入 环 境 空 气 中, 预 测 因 子 为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HBr ⑵ 预 测 源 强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项 目 技 改 导 致 的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5.1-8, 面 源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5.1-9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排 放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已 建 163
在 建 和 拟 建 项 目 ⑶ 预 测 内 容 a) 全 年 逐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 b) 全 年 逐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 164
数 据 G1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表 5.1-8 技 改 项 目 点 源 排 放 参 数 点 源 编 号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Y 坐 标 排 气 筒 底 部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烟 气 出 口 烟 气 出 排 放 海 拔 高 度 高 度 内 径 速 度 口 温 度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符 号 Code Name PX PY HO H D V T Cond Q 单 位 m m m m m m/s K g/s 对 二 甲 苯 :0.0030 现 有 醋 酸 :0.0189 23 49 0 40 2 33.19 313 正 常 项 目 醋 酸 甲 酯 :0.1533 HBr:0.1428 G2 技 改 后 现 有 项 目 技 改 后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23 49 0 40 2 33.19 313 正 常 0 0 0 40 1.0 21.07 303 正 常 0 0 0 40 1.0 21.07 303 正 常 对 二 甲 苯 :0.020 醋 酸 :1.648 醋 酸 甲 酯 :0.6898 HBr:0.1888 对 二 甲 苯 :0.1592 醋 酸 :0.7897 醋 酸 甲 酯 :1.4834 对 二 甲 苯 :0.1592 醋 酸 :0.7897 醋 酸 甲 酯 :1.1867 G10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141-216 0 22 0.15 3.63 298 正 常 醋 酸 :0.00283 HBr:0.00033 注 : 以 G2 排 气 筒 为 原 点 坐 标 (0,0) 165
面 源 编 号 面 源 名 称 面 源 起 始 点 X Y 表 5.1-9 技 改 项 目 面 源 排 放 参 数 海 拔 高 度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与 正 北 夹 角 面 源 初 始 排 放 高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符 号 Code Name XS YS HO L1 LW Arc H Hr Cond Q 单 位 m m m m m m h g/s/m 2 数 据 P4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5.1.3.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136-198 0 42 30 33.3 10 8000 正 常 醋 酸 :7.71 10-7 HBr:7.16 10-7 采 用 连 云 港 市 灌 南 县 堆 沟 港 镇 气 象 站 2012 年 全 年 气 象 资 料 逐 时 逐 日 计 算 技 改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在 评 价 区 域 贡 献 值 由 于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目 标 已 全 部 拆 迁, 因 此 本 次 无 须 对 保 护 目 标 进 行 影 响 预 测, 仅 对 厂 界 外 几 个 监 测 点 进 行 预 测, 并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值 评 价 范 围 及 各 监 测 点 最 大 环 境 影 响 及 分 析 情 况 见 表 5.1-10 表 5.1-11 评 价 范 围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醋 酸 甲 酯 最 大 小 时 日 均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见 图 5.1-7~ 图 5.1-13 由 表 可 见, 评 价 范 围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日 平 均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技 改 后 厂 界 外 各 监 测 点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增 量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值 后 满 足 达 标 要 求 评 价 区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坐 标 X (m) Y -250 200 对 二 甲 苯 表 5.1-10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预 测 内 容 最 大 预 测 浓 度 值 (mg/m 3 ) 监 测 最 大 值 (mg/m 3 ) 叠 加 值 (mg/m 3 ) 占 标 率 (%) 出 现 日 期 ( 月 - 日 - 时 ) 小 时 平 均 0.00115 未 检 出 0.00115 0.4 10-5-2-550 0 小 时 平 均 0.01076 未 检 出 0.01076 5.4 8-11-11 醋 酸 450 400 日 平 均 0.00363 未 检 出 0.00363 6.1 10-2 -600 0 溴 化 小 时 平 均 0.00075 未 检 出 0.00075 1.5 8-11-11 450 400 氢 日 平 均 0.00025 未 检 出 0.00025 1.5 11-2 -250-200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1013 0.01013 14.5 10-5-2 400 350 甲 酯 日 平 均 0.00311 0.00311 4.4 11-2 166
表 5.1-11 各 监 测 点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点 位 G1 G2 G3 G5 G6 预 测 内 容 技 改 后 预 测 最 大 监 测 最 大 浓 度 增 叠 加 浓 度 占 标 率 达 标 浓 度 值 加 值 (mg/m 3 (mg/m 3 值 (mg/m 3 ) (%) 情 况 ) ) 对 二 甲 苯 小 时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0005 未 检 出 0.00005 0.03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溴 化 氢 小 时 平 均 0.00002 未 检 出 0.00002 0.04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平 均 0.00118 - - -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17 - - - 达 标 对 二 甲 苯 小 时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 达 标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0002 未 检 出 0.00002 0.01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溴 化 氢 小 时 平 均 0.00001 未 检 出 0.00001 0.02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平 均 0.00094 - - -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11 - - - 达 标 对 二 甲 苯 小 时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0003 未 检 出 0.00003 0.01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溴 化 氢 小 时 平 均 0.00001 未 检 出 0.00001 0.02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平 均 0.00049 - - -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5 - - - 达 标 对 二 甲 苯 小 时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0008 未 检 出 0.00008 0.04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1 未 检 出 0.00001 0.02 达 标 溴 化 氢 小 时 平 均 0.00007 未 检 出 0.00007 0.14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平 均 0.00182 - - -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32 - - - 达 标 对 二 甲 苯 小 时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小 时 平 均 0.00002 未 检 出 0.00002 0.01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溴 化 氢 小 时 平 均 0.00001 未 检 出 0.00001 0.02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0 未 检 出 0.00000 0.0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平 均 0.00077 - - - 达 标 日 平 均 0.00008 - - - 达 标 167
图 5.1-7 对 二 甲 苯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图 5.1-8 醋 酸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168
图 5.1-9 醋 酸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图 5.1-10 HBr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169
图 5.1-11 HBr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图 5.1-12 醋 酸 甲 酯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170
图 5.1-13 醋 酸 甲 酯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单 位 :µg/m 3 ) 5.1.3.5 异 味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不 可 避 免 会 有 少 量 异 味 物 质 排 放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使 用 到 醋 酸, 部 分 挥 发 后 产 生 异 味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醋 酸 的 预 测 浓 度 值 为 0.01076mg/m 3, 综 合 考 虑 醋 酸 的 嗅 阈 值 0.016mg/m 3, 所 以 大 气 未 受 到 恶 臭 异 味 污 染 5.1.3.6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各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无 组 织 排 放 计 算 参 数 和 计 算 结 果 列 于 表 5.1-12 表 5.1-12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及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位 置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排 放 量 长 度 宽 度 高 度 小 时 标 准 污 染 物 计 算 结 果 (kg/h) (m) (m) (m) (mg/m 3 ) 醋 酸 0.0035 0.2 无 超 标 点 42 30 10 HBr 0.00325 0.05 无 超 标 点 由 表 5.1-13 可 知, 厂 内 无 超 标 点,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设 定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171
5.1.3.7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 选 自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Q C C m = 1 A C 2 0.50 D ( BL + 0.25g ) L 式 中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Nm 3 ; Q 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kg/h;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γ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A B C D 计 算 系 数 根 据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将 有 标 准 的 污 染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列 于 表 5.1-13 表 5.1-1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位 置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排 放 量 长 度 宽 度 高 度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物 (kg/h) (m) (m) (m) (m) 醋 酸 0.0035 0.6 42 30 10 HBr 0.00325 2.7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100 根 据 无 组 织 排 放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外 100m 范 围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以 TPA 主 装 置 为 边 界 设 置 9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本 次 技 改 后 新 增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需 要 设 的 防 护 距 离 在 现 有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因 此, 技 改 后 全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以 现 有 项 目 为 准 目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5.1.3.8 小 结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⑴ 评 价 范 围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日 平 均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技 改 后 厂 界 外 各 监 测 点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增 量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值 后 满 足 达 标 要 求 ⑵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以 TPA 主 装 置 为 边 界 设 置 900m 的 卫 生 172
防 护 距 离, 本 次 技 改 后 新 增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需 要 设 的 防 护 距 离 在 现 有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因 此, 技 改 后 全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以 现 有 项 目 为 准 目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后,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略 有 增 加 ( 约 增 加 80m 3 /d, 占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28800m 3 /d 剩 余 接 纳 污 水 能 力 比 例 很 小 (0.28%)), 但 排 放 的 污 染 因 子 总 量 相 对 于 厂 区 目 前 实 际 排 放 情 况 均 不 增 加,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区 域 水 环 境 能 达 到 相 应 水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因 此, 环 境 影 响 仍 引 用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及 厂 外 配 套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原 环 报 告 结 论 5.2.1 复 堆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 正 常 排 放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排 放 汛 期, 对 复 堆 河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排 口 下 游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钴 锰 及 对 二 甲 苯 浓 度 小 幅 升 高, 但 水 质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IV 类 标 准 非 汛 期, 对 复 堆 河 水 质 有 一 定 影 响, 钴 锰 及 对 二 甲 苯 浓 度 有 所 升 高, 但 水 质 仍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IV 类 标 准, 但 排 口 下 游 10m 处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浓 度 增 加 值 为 2.18mg/L, 至 下 游 8000m 处 浓 度 增 加 值 降 至 1.19 mg/l, 由 于 上 游 来 水 本 底 值 较 高, 此 过 程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超 标, 排 口 下 游 8000m 至 下 游 25000m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可 达 标, 具 体 见 表 5.2-1 表 5.2-1 正 常 排 放 对 复 堆 河 水 质 影 响 的 预 测 结 果 水 文 条 件 汛 期 与 排 口 距 离 (m) 预 测 因 子 10 50 100 500 1000 5000 10000 25000 COD(mg/L) 浓 度 增 量 0.13 0.13 0.13 0.13 0.13 0.12 0.12 0.10 浓 度 8.93 8.93 8.93 8.93 8.93 8.92 8.92 8.90 钴 (mg/l) 浓 度 增 量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浓 度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锰 (mg/l) 浓 度 增 量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1 浓 度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2 对 二 甲 苯 (mg/l) 浓 度 增 量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173
水 文 条 件 非 汛 期 与 排 口 距 离 (m) 预 测 因 子 10 50 100 500 1000 5000 10000 25000 浓 度 0.012 0.012 0.012 0.012 0.012 0.012 0.012 0.012 COD(mg/L) 浓 度 增 量 2.18 2.17 2.16 2.11 2.01 1.58 0.98 0.29 浓 度 10.98 10.97 10.96 10.91 10.81 10.38 9.78 9.09 钴 (mg/l) 浓 度 增 量 0.030 0.030 0.030 0.029 0.028 0.023 0.015 0.005 浓 度 0.031 0.031 0.031 0.031 0.029 0.024 0.016 0.006 锰 (mg/l) 浓 度 增 量 0.036 0.036 0.036 0.034 0.032 0.021 0.004 0.000 浓 度 0.067 0.067 0.067 0.065 0.063 0.052 0.035 0.013 浓 度 增 量 0.045 0.045 0.044 0.044 0.042 0.033 0.021 0.005 对 二 甲 苯 (mg/l) 浓 度 0.050 0.050 0.049 0.049 0.047 0.038 0.026 0.010 2 事 故 排 放 若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汛 期 及 非 汛 期 均 会 对 复 堆 河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且 非 汛 期 影 响 较 为 严 重 其 中, 汛 期 超 标 因 子 为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及 锰, 且 超 标 距 离 均 超 过 25000m, 即 复 堆 河 入 埒 子 口 断 面 水 质 超 标 ; 非 汛 期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钴 锰 及 对 二 甲 苯 均 有 超 标 现 象,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锰 的 超 标 距 离 均 在 25000m 以 上, 钴 超 标 距 离 约 为 8500m, 对 二 甲 苯 超 标 距 离 约 为 7500m, 具 体 见 表 5.2-2 因 此,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杜 绝 事 故 排 放 的 发 生 表 5.2-2 事 故 排 放 复 堆 河 水 质 预 测 结 果 水 文 条 件 汛 期 非 汛 期 预 测 因 子 COD(mg/L) 钴 (mg/l) 锰 (mg/l) 对 二 甲 苯 (mg/l) COD(mg/L) 与 排 口 距 离 (m) 10 50 100 500 1000 5000 10000 25000 浓 度 增 量 1.56 1.56 1.56 1.56 1.55 1.51 1.42 1.23 浓 度 10.36 10.36 10.36 10.36 10.35 10.31 10.22 10.03 浓 度 增 量 0.090 0.090 0.090 0.090 0.090 0.089 0.089 0.087 浓 度 0.091 0.091 0.091 0.091 0.091 0.091 0.090 0.088 浓 度 增 量 0.089 0.089 0.089 0.089 0.089 0.089 0.088 0.085 浓 度 0.120 0.120 0.120 0.120 0.120 0.120 0.119 0.116 浓 度 增 量 0.120 0.120 0.120 0.119 0.119 0.119 0.118 0.116 浓 度 0.125 0.125 0.125 0.124 0.124 0.124 0.123 0.121 浓 度 增 量 26.38 26.32 26.19 25.57 24.36 19.14 11.82 3.54 浓 度 35.18 35.12 34.99 34.37 33.16 27.94 20.62 12.34 钴 (mg/l) 浓 度 增 量 1.512 1.509 1.504 1.475 1.419 1.170 0.795 0.302 174
浓 度 1.514 1.511 1.505 1.476 1.420 1.171 0.796 0.304 锰 (mg/l) 对 二 甲 苯 (mg/l) 浓 度 增 量 1.503 1.500 1.494 1.465 1.409 1.156 0.776 0.277 浓 度 1.534 1.531 1.525 1.496 1.440 1.187 0.807 0.308 浓 度 增 量 0.755 0.753 0.750 0.736 0.708 0.583 0.395 0.147 浓 度 0.760 0.758 0.755 0.741 0.713 0.588 0.400 0.152 5.2.2 埒 子 口 海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 正 常 排 放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排 放 大 潮 时 段 埒 子 口 海 域 排 污 口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大 于 0.025mg/l 0.02mg/l 0.015mg/l 的 面 积 分 别 为 0.321km 2 1.339km2 6.044km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浓 度 平 均 增 量 与 本 底 浓 度 叠 加 后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三 类 标 准, 埒 子 口 排 污 区 之 外 的 水 域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可 达 到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二 类 标 准 ; 小 潮 时 段 埒 子 口 海 域 排 污 口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大 于 0.035mg/l 0.025mg/l 0.015mg/l 的 面 积 分 别 为 0.321km2 1.339km2 6.044km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浓 度 平 均 增 量 与 本 底 浓 度 叠 加 后 仍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三 类 标 准, 埒 子 口 排 污 区 之 外 水 域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仍 能 达 到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二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5.2-3 表 5.2-3 正 常 排 放 时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预 测 结 果 时 段 大 潮 小 潮 分 布 特 征 浓 度 增 量 (mg/l) 0.025 0.02 0.015 分 布 范 围 m*m( 长 * 宽 ) 810*608 1418*1215 3443*2633 浓 度 增 量 (mg/l) 0.035 0.025 0.015 分 布 范 围 m*m( 长 * 宽 ) 810*607 2025*1418 4861*3038 2 若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大 潮 时 侧 面 排 污 口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大 于 0.25mg/l 0.2mg/l 0.15mg/l 的 面 积 分 别 为 0.321km 2 1.339km 2 6.044km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浓 度 平 均 增 量 与 本 底 浓 度 叠 加 后 可 以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三 类 标 准 ; 小 潮 时 段 排 污 口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大 于 0.35mg/l 0.25mg/l 0.15mg/l 的 面 积 分 别 为 0.321km 2 1.339km 2 6.044km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浓 度 平 均 增 量 与 本 底 浓 度 叠 加 后 可 以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三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5.2-4 175
表 5.2-4 事 故 排 放 时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预 测 结 果 时 段 大 潮 小 潮 分 布 特 征 浓 度 增 量 (mg/l) 0.25 0.2 0.15 分 布 范 围 m*m( 长 * 宽 ) 810*608 1418*1215 3443*2633 浓 度 增 量 (mg/l) 0.35 0.25 0.15 分 布 范 围 m*m( 长 * 宽 ) 810*607 2025*1418 4861*3038 由 上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正 常 事 故 排 放 时, 埒 子 口 海 域 水 质 均 能 达 到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三 类 标 准 5.3 地 下 水 土 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3.1 区 域 地 质 条 件 (1) 前 第 四 纪 地 层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调 查 区 地 层 相 对 单 一, 主 要 发 育 的 地 层 有 云 台 组 的 中 深 变 质 岩 系 其 特 征 如 下 : 1 中 元 古 界 云 台 组 (Pt 2y) 灰 白 色 灰 绿 色 斜 长 片 麻 岩 为 主, 夹 黑 云 片 岩 浅 粒 岩, 普 遍 经 混 合 岩 化 为 斜 长 片 麻 岩 混 合 岩 该 组 地 层 在 市 区 除 锦 屏 山 一 带 外 广 泛 分 布, 并 在 云 台 山 东 陬 山 出 露, 厚 度 大 于 4290m 2 古 近 系 (E) 紫 红 色 砂 岩, 泥 质 砂 岩, 仅 小 规 模 分 布 于 连 云 港 市 区 南 部 的 沙 行 一 带 3 新 近 系 (N) 以 灰 白 灰 绿 色 亚 砂 土 含 砾 砂 土 等 为 主, 致 密 坚 硬, 在 东 南 部 的 徐 圩 及 锦 屏 山 南 的 沙 行 等 地 的 钻 孔 中 揭 露 (2) 第 四 纪 地 层 调 查 区 内 第 四 纪 地 层 较 发 育, 基 岩 出 露 面 积 很 少, 地 表 多 为 第 四 系 覆 盖,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第 四 纪 地 层 特 征 如 下 : 1 早 更 新 世 (Qp 1) 176
为 河 相 河 湖 相 沉 积, 一 般 埋 藏 在 90~160m 之 间 岩 性 上 部 主 要 为 灰 白 色 中 粗 砂 细 粉 砂 及 粉 土 夹 褐 黄 色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厚 度 一 般 30m 左 右, 下 部 粉 质 粘 土, 底 部 含 砾 粉 质 粘 土, 厚 度 40m 左 右 2 中 更 新 世 (Qp 2) 为 河 湖 相 沉 积, 一 般 埋 藏 在 60~90m 之 间, 岩 性 主 要 为 粘 土 粉 质 粘 土 次 为 细 砂 中 粗 砂, 颜 色 以 棕 黄 黄 褐 色 为 主, 夹 灰 绿 黄 绿 灰 白 等 色 粗 粒 主 要 分 布 在 下 部, 上 部 为 细 粒, 粘 土 中 含 较 多 的 钙 质 结 核 及 铁 锰 结 核 沉 积 厚 度 30m 左 右 3 晚 更 新 世 (Qp 3) 为 徐 圩 相 湖 相 河 湖 相 沉 积, 一 般 埋 藏 在 15~60m 之 间, 根 据 岩 性 可 分 为 上 中 下 三 层 下 层 : 棕 色 灰 绿 色 亚 粘 土 中 细 砂 含 砾 中 砂 中 层 : 黄 灰 色 粘 性 土, 粉 砂 淤 泥 质 土 上 层 : 黄 色 棕 黄 色 粘 土 亚 粘 土, 局 部 夹 薄 层 粉 砂 4 全 新 世 (Qh) 为 海 相 徐 圩 相 沉 积, 近 地 表 分 布, 厚 度 一 般 15~20m 之 间, 根 据 岩 性 可 分 上 中 下 三 层 下 层 : 灰 色 灰 黄 色 粉 细 砂 亚 粘 土 中 层 : 灰 色 灰 黑 色 淤 泥 上 层 : 灰 褐 色 亚 粘 土 亚 砂 土 为 冲 海 积 海 积 等 5.3.2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1) 构 造 位 置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地 构 造 分 区 上 主 要 属 于 华 北 断 块 区 (I) 的 鲁 苏 断 块 (I1) 和 扬 子 断 块 区 (II) 的 下 扬 子 断 块 (II1), 工 程 场 地 位 于 鲁 苏 断 块 内 ( 图 5.3-1) 鲁 苏 断 块 是 古 秦 岭 大 别 造 山 带 在 郯 庐 断 裂 带 以 东 的 东 延 部 分 苏 鲁 断 块 内, 韧 性 流 变 构 造 发 育, 多 条 大 小 不 等 的 韧 性 剪 切 带 将 变 质 岩 石 分 割 成 多 块 构 造 岩 片, 受 多 期 次 构 造 变 形 变 质 作 用 岩 浆 活 动 影 响, 地 质 构 造 复 杂 177
聊 城 市 濮 阳 市 菏 泽 市 铁 佛 沟 断 裂 泰 安 市 莱 芜 市 济 宁 市 临 沂 市 枣 庄 市 郯 城 - 庐 江 断 裂 带 日 照 市 连 云 港 市 青 岛 市 淮 阴 - 响 水 口 断 裂 周 口 市 商 丘 市 亳 州 市 淮 北 市 宿 州 市 徐 州 市 宿 迁 市 淮 安 市 盐 城 市 蚌 埠 市 阜 阳 市 泰 州 市 淮 南 市 合 肥 市 六 安 市 六 安 - 肥 西 断 裂 滁 州 市 扬 州 市 南 通 市 镇 江 市 南 京 市 常 州 市 无 锡 市 巢 湖 市 马 鞍 山 市 苏 州 市 上 海 市 芜 湖 市 铜 陵 市 宣 城 市 湖 州 市 嘉 兴 市 江 山 - 绍 兴 断 裂 黄 冈 市 鄂 州 市 黄 石 市 安 庆 市 池 州 市 黄 山 市 杭 州 市 绍 兴 市 宁 波 市 舟 山 市 比 例 尺 : 一 级 大 地 构 造 二 级 大 地 构 造 图 例 : 工 程 场 地 单 元 分 区 代 号 单 元 分 区 代 号 区 域 范 围 大 地 构 造 单 元 分 区 代 号 及 名 称 : I- 华 北 断 块 区 I1- 鲁 苏 断 块 I2- 鲁 西 断 块 I3- 徐 淮 断 块 II- 扬 子 断 块 区 II1- 下 扬 子 断 块 II2- 秦 岭 - 大 别 山 断 褶 带 III- 华 南 断 褶 系 图 5.3-1 规 划 区 所 在 区 域 构 造 位 置 图 调 查 区 所 在 区 域 的 主 要 构 造 单 元 自 北 向 南 为 云 台 山 隆 起 东 辛 农 场 新 生 代 凹 陷 大 伊 山 东 陬 山 隆 起 五 图 河 农 场 凹 陷 盐 阜 盆 地, 发 育 分 布 有 7 条 主 要 断 层, 大 多 为 隐 伏 断 裂, 少 量 出 露 于 北 部 云 台 山 区, 有 北 东 向 和 北 西 向 两 组, 分 别 是 排 淡 河 断 层 (F9) 烧 香 河 断 层 (F8) 伊 芦 山 北 断 层 (F7) 和 伊 芦 山 南 断 层 (F5) 淮 阴 响 水 断 层 (F6) 东 磊 村 西 断 裂 (F10) 和 凌 州 香 炉 顶 断 层 (F11)( 图 5.3-2) 178
图 5.3-2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图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的 构 造 单 元 处 在 五 图 河 农 场 凹 陷, 周 围 断 层 主 要 为 伊 芦 山 北 断 层 (F7) 和 伊 芦 山 南 断 层 (F5) 伊 芦 山 北 断 层 (F7) 走 向 北 东, 全 长 70km, 倾 向 北 西, 倾 角 约 80, 为 张 扭 性 断 层, 断 层 仅 存 在 于 变 质 岩 中, 上 覆 第 四 系 在 断 层 两 侧 无 厚 度 变 化, 反 映 出 断 层 第 四 纪 以 来 没 有 明 显 的 活 动 迹 象 伊 芦 山 南 断 层 (F5) 走 向 北 东, 全 长 73~75km, 倾 向 南 东, 倾 角 约 80, 为 张 扭 性 断 层 (2) 新 构 造 运 动 与 区 域 稳 定 性 根 据 区 域 地 震 评 价 资 料,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新 构 造 运 动 分 区 属 于 沭 阳 - 灌 云 早 期 上 升 179
后 期 沉 降 交 替 区, 该 区 西 以 郯 城 - 庐 江 断 裂 带 为 界, 北 以 邵 店 - 桑 墟 断 裂 为 界, 南 以 淮 阴 - 响 水 口 断 裂 西 北 为 界 该 区 在 晚 第 三 纪 以 继 承 性 的 上 升 运 动 为 主, 实 为 胶 南 徐 缓 稳 定 上 升 区 的 南 延 部 分 第 四 纪 时, 由 于 南 部 苏 北 - 南 黄 海 持 续 强 烈 沉 降 区 沉 降 运 动 的 影 响, 致 使 该 区 由 南 而 北 逐 渐 沦 为 沉 降, 沉 降 幅 度 一 般 在 百 米 左 右, 而 南 部 灌 南 一 带 的 最 大 沉 降 幅 度 可 达 250m 厂 址 距 深 大 断 裂 较 远, 无 全 新 活 动 断 裂 通 过 连 云 港 地 区 尚 未 发 生 过 较 强 的 地 震 据 史 料 记 载,1668 年 7 月 25 日, 郯 城 8.5 级 强 震 曾 波 及 本 区 连 云 港 境 内 于 1989 年 8 月 24 日 1990 年 10 月 7 日 1991 年 4 月 23 日 分 别 发 生 了 1.2 0.6 0.8 三 次 微 地 震, 地 震 总 的 特 点 是 震 级 小, 发 震 率 较 低, 震 中 较 分 散 虽 然 中 远 场 强 震 对 厂 址 区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未 来 百 年 内 重 复 发 生 强 震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根 据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 2010), 厂 区 所 在 区 域 的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10g, 地 震 分 组 属 第 三 组 综 上 所 述, 厂 区 所 在 区 域 的 稳 定 性 属 基 本 稳 定 5.3.3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1) 地 下 水 类 型 与 含 水 层 ( 岩 ) 组 特 征 调 查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根 据 储 水 介 质 特 征, 可 分 为 孔 隙 水 和 裂 隙 水 二 种 类 型, 分 别 叙 之 1 孔 隙 水 孔 隙 水 呈 层 状 赋 存 于 松 散 层 内, 规 划 区 所 在 区 域 除 东 陬 山 区 域 外 均 有 分 布, 根 据 含 水 层 埋 藏 条 件 与 水 理 特 征 可 分 潜 水 Ⅰ 承 压 水 和 Ⅱ 承 压 水 三 个 含 水 层 组, 其 中 Ⅰ 承 压 水 含 水 层 组 又 分 为 上 段 和 下 段 两 部 分 ( 图 5.3-3) 180
图 5.3-3 区 域 地 质 剖 面 图 a 潜 水 含 水 层 组 除 低 山 丘 陵 基 岩 出 露 地 区 以 外, 其 余 地 区 均 有 分 布, 含 水 层 主 要 由 粘 土 和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层 组 成, 含 水 层 厚 度 一 般 15m 左 右, 受 古 地 貌 控 制, 因 岩 性 颗 粒 较 细, 富 水 性 较 差,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小 于 10m 3 /d; 水 位 随 微 地 貌 形 态 而 异, 一 般 在 0.3~3.0m 之 间, 随 季 节 变 化, 雨 季 水 位 上 升 旱 季 水 位 下 降, 年 变 幅 1.0m 左 右 水 质 以 咸 水 为 主, 矿 化 度 一 般 大 于 15.0g/L, 水 质 类 型 多 为 Cl-Na 型 水 地 下 水 流 向 由 西 南 流 向 东 北 汇 入 黄 海, 补 给 源 主 要 是 大 气 降 水 和 地 表 水 系 入 渗 bⅠ 承 压 水 含 水 层 组 上 段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 组 ) 上 段 由 粉 砂 粉 土 夹 砂 组 成, 含 水 层 顶 板 埋 深 15~30m 之 间, 底 板 埋 深 30~40m 之 间, 含 水 层 厚 度 一 般 小 于 10m 该 含 水 层 富 水 性 一 般, 根 据 收 集 抽 水 试 验 资 料, 单 井 涌 水 量 在 200~500m 3 /d 之 间 第 Ⅰ 承 压 水 上 段 丰 水 期 水 位 标 高 在 0.5~2.00m 之 间, 总 体 流 向 为 西 南 ~ 东 北 向 第 Ⅰ 承 压 水 上 段 水 质 较 差, 水 化 学 类 型 主 要 为 Cl-Na 型 水, 矿 化 度 普 遍 大 于 10g/L, 局 部 矿 化 度 略 低, 为 咸 水 cⅠ 承 压 水 含 水 层 组 下 段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 组 ) 下 段 由 粉 细 砂 组 成, 顶 板 埋 深 41~55m 之 间, 底 板 埋 深 53~60m 之 间, 含 水 层 厚 度 一 般 在 2.20~15.0m 之 间 该 含 水 层 富 水 性 差 异 较 大, 根 据 收 集 抽 水 试 验 资 料, 单 井 涌 水 量 在 490~1695m 3 /d 之 间 181
第 Ⅰ 承 压 水 下 段 水 质 类 型 较 复 杂, 水 化 学 类 型 主 要 有 Cl-Na Cl-Na Mg Cl-Na Mg Ca 型 水 为 主, 矿 化 度 差 异 较 大, 多 在 3~10g/L 之 间, 局 部 矿 化 度 略 低, 为 咸 水 或 微 咸 水 dⅡ 承 压 水 含 水 层 组 除 低 山 丘 陵 基 岩 出 露 地 区 以 外, 调 查 区 均 有 分 布, 含 水 层 岩 性 主 要 为 亚 砂 土 砂 砂 砾 石 组 成 含 水 层 厚 度 变 化 较 大, 一 般 达 40m 以 上,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500~2000m 3 /d 左 右,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在 6.0m 左 右 水 质 以 微 咸 水 为 主, 矿 化 度 一 般 在 1.0~2.5g/L 之 间, 水 质 类 型 多 为 HCO 3 Cl- Na 型 水 Ⅱ 承 压 水 与 上 部 Ⅰ 承 压 水 的 水 力 联 系 较 为 微 弱, 其 补 给 源 主 要 是 侧 向 径 流 补 给, 少 量 上 部 越 流 补 给 2 基 岩 裂 隙 水 区 内 基 岩 主 要 为 中 - 晚 元 古 代 斜 长 片 麻 岩 花 岗 片 麻 岩 为 主 属 坚 硬 岩 石, 透 水 性 较 差, 由 于 调 查 区 基 岩 出 露 面 积 很 小, 汇 水 条 件 差, 因 而 富 水 性 较 差, 单 井 涌 水 量 一 般 小 于 100m 3 /d, 基 本 不 含 水, 可 视 为 隔 水 层, 形 成 调 查 区 的 隔 水 基 底 调 查 区 内 无 地 下 水 生 活 饮 用 水 供 水 水 源 地 (2) 地 下 水 水 质 特 征 调 查 区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差, 总 的 面 貌 是 孔 隙 水 水 质 较 差, 不 能 直 接 饮 用,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质 相 对 较 好 1 孔 隙 水 a 潜 水 水 化 学 特 征 及 水 质 评 价 水 质 类 型 为 Cl-Na 型 水, 矿 化 度 一 般 大 于 15.0g/L,PH 值 7.3~7.8, 中 性 至 弱 碱 性, 硬 度 较 高, 总 硬 度 4~27g/L, 铁 离 子 含 量 小 于 0.3mg/L, 硝 酸 盐 小 于 1mg/L, 亚 硝 酸 盐 小 于 0.02mg/L, 水 质 较 差, 为 咸 水 bⅠ 承 压 水 水 化 学 特 征 及 水 质 评 价 水 质 类 型 多 为 Cl-Na 型 咸 水, 矿 化 度 10.0~20.0g/L,PH 值 7.3~7.8, 中 性 至 弱 碱 性, 硬 度 较 高, 总 硬 度 3~19g/L 大 部 分 地 区 Ⅰ 承 压 水 中 镁 钠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等 含 量 较 高, 超 过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淮 镁 离 子 含 量 一 般 大 于 500mg/L, 钠 离 子 含 量 一 般 大 于 5g/L, 氯 化 物 一 般 为 8~18g/L, 硫 酸 盐 含 量 也 较 高, 一 般 为 8~18g/L 水 中 镁 钠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均 为 原 生, 由 沉 积 环 境 决 定 总 体 上 来 说,Ⅰ 承 压 水 水 质 较 差, 不 能 作 为 生 活 用 182
水 cⅡ 承 压 水 水 化 学 特 征 及 水 质 评 价 水 质 类 型 为 HCO 3 Cl- Na 型 水, 矿 化 度 一 般 在 1.0~2.5g/L 之 间,PH 值 7.8 左 右, 中 性 至 弱 碱 性, 硬 度 较 高, 总 硬 度 10~17g/L 一 般 多 为 微 咸 水, 水 质 较 差, 不 宜 作 为 生 活 用 水 直 接 饮 用 (3) 地 下 水 动 态 与 补 径 排 条 件 1 水 位 动 态 a 潜 水 调 查 区 潜 水 位 标 高 一 般 在 0.3~3.00m 之 间, 随 季 节 变 化, 雨 季 水 位 上 升, 旱 季 水 位 下 降, 水 位 年 变 幅 1.0m 左 右 大 气 降 雨 入 渗 是 潜 水 主 要 补 给 源, 其 水 位 动 态 类 型 属 于 大 气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型 bⅠ 承 压 水 普 遍 分 布, 水 位 标 高 在 0.5~2.0m 之 间, 年 水 位 变 幅 0.15m 左 右, 水 位 受 气 候 的 影 响 微 弱 Ⅰ 承 压 水 主 要 接 受 上 部 潜 水 越 流 补 给 cⅡ 承 压 水 第 Ⅱ 承 压 水 位 标 高 在 0.02m 左 右, 低 于 Ⅰ 承 压 水 位 2 补 径 排 条 件 调 查 区 降 水 入 渗 补 给 条 件 较 差, 平 原 区 包 气 带 岩 性 也 以 粘 土 亚 粘 土 为 主, 透 水 性 也 一 般, 因 而 地 下 水 补 给 量 有 限 调 查 区 地 下 水 主 要 接 受 降 水 补 给, 一 般 是 降 雨 后 即 得 到 入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水 位 上 升, 上 升 幅 度 受 降 雨 量 控 制, 呈 现 同 步 变 化 ( 图 5.3-4) 同 时 调 查 区 处 于 感 潮 地 段, 地 下 水 位 受 潮 汐 影 响, 呈 现 同 步 变 化 ( 图 5.3-5) 调 查 区 孔 隙 潜 水 水 位 ( 高 程 ) 一 般 在 2.0m 左 右, 受 地 貌 控 制, 即 地 势 高 的 地 区 水 位 较 高, 地 势 低 的 地 区 相 对 较 低, 地 下 水 由 地 势 高 的 地 区 流 向 地 势 低 的 地 区, 总 体 上 有 西 向 东 流 调 查 区 水 系 均 处 于 地 势 相 对 较 低 的 地 区, 一 般 情 况 下 临 河 地 段 地 下 水 向 河 水 排 泄, 但 调 查 区 内 河 水 水 位 均 有 人 工 闸 控 制, 河 水 水 位 高 于 地 下 水 位 时, 河 水 补 给 地 下 水 由 于 调 查 区 内 浅 层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差, 为 咸 水, 因 此 本 区 无 地 下 水 开 采, 地 下 水 主 要 消 耗 于 蒸 发, 处 于 原 始 的 降 水 ~ 入 渗 ~ 蒸 发 ( 或 排 入 黄 海 ) 的 就 地 循 环 状 态 183
图 5.3-4 2013 年 孔 潜 水 位 与 降 水 关 系 图 图 5.3-5 潜 水 位 与 潮 汐 关 系 曲 线 (4)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1 本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矿 化 度 均 大 于 10g/l, 为 咸 水, 且 地 下 水 中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铁 锰 等 大 多 数 指 标 超 标, 水 质 差, 无 生 活 饮 用 水 功 能 2 从 区 域 内 地 层 分 布 发 育 及 结 构 特 征 分 析, 区 域 内 浅 部 淤 泥 发 育, 为 全 新 世 沉 积 层, 含 水 量 高, 为 不 良 工 程 地 质 层, 具 高 压 缩 性, 低 强 度, 且 灵 敏 度 高, 具 流 变 和 触 变 性, 同 时 由 于 该 层 厚 度 大, 且 处 于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Ⅶ 度 区, 受 强 烈 震 动 有 出 现 震 陷 的 可 能, 从 而 导 致 装 置 开 裂 渗 漏 及 装 置 底 部 防 渗 土 工 膜 破 坏,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击 3 本 区 域 内 的 基 础 底 部 岩 性 为 亚 粘 土 层 及 淤 泥 质 亚 粘 土 层, 厚 度 16m 左 右, 垂 直 渗 184
透 系 数 在 7.4 10-6 cm/s 左 右, 具 微 透 水 性,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偏 好 ; 其 下 层 亚 粘 土 垂 直 渗 透 系 数 在 1.4 10-7 cm/s, 厚 度 一 般 3.5m 左 右, 为 微 透 水 层,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偏 好 ; 第 Ⅰ 承 压 含 水 层 上 段 与 下 段 之 间 存 在 一 亚 粘 土 层, 厚 度 约 9m 左 右, 垂 直 渗 透 系 数 在 1.2 10-7 cm/s 左 右, 具 微 透 水 层,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偏 好 因 此, 在 本 项 目 各 装 置 区 应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同 时 调 查 区 下 伏 地 层 主 要 为 淤 泥 质 土 等 软 土 层, 容 易 产 生 沉 降 和 不 均 匀 沉 降, 引 起 底 部 防 渗 层 破 坏 和 出 现 开 裂 现 象 导 致 污 水 渗 漏 等 问 题 甚 至 影 响 装 置 稳 定 性 5.3.4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潜 水 补 充 地 下 水, 洪 水 期 地 表 水 补 充 潜 水, 因 此, 潜 水 受 到 污 染 时 会 影 响 地 表 水 ; 地 表 水 受 到 污 染, 对 潜 水 也 会 有 影 响 由 于 含 水 层 以 上 无 隔 水 层 保 护, 包 气 带 厚 度 又 小, 潜 水 水 质 的 防 护 能 力 很 差 如 果 没 有 专 门 的 防 渗 措 施, 污 水 必 然 会 渗 入 地 下 而 污 染 潜 水 层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装 置 区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PX 醋 酸 储 存 主 要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化 学 品 仓 库 设 置 在 主 装 置 内,48% 氢 溴 酸 存 储 在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区, 产 品 PTA 成 品 存 储 依 托 原 TPA 成 品 库, 不 额 外 增 加 储 罐 区 同 时, 在 项 目 布 置 上, 本 项 目 未 在 地 下 设 置 待 处 理 化 学 物 质 的 输 送 管 线 和 收 集 池, 所 有 的 管 道 都 将 安 放 在 地 面 上, 不 设 地 下 储 存 罐, 大 大 降 低 了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风 险 项 目 采 用 严 格 防 渗 措 施, 如 厂 区 地 坪 防 渗 处 理 措 施, 采 用 粘 土 夯 实 水 泥 硬 化 防 渗 处 理, 对 厂 区 内 其 他 非 绿 化 用 地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渗 措 施, 并 设 计 了 合 理 的 径 流 坡 度, 以 确 保 能 及 时 回 收 厂 区 初 期 雨 水 企 业 充 分 重 视 污 水 收 集 排 放 管 网 的 维 护 管 理 废 水 排 放 管 道 采 用 明 管 ( 悬 空 或 明 渠 ), 禁 止 埋 入 地 下, 并 做 好 日 常 检 查 维 修 工 作 另 外,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不 断 加 强 生 产 管 理 杜 绝 各 种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同 时 企 业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地 下 水 监 测 制 度 综 上 所 述, 技 改 项 目 在 采 取 上 述 污 染 防 治 和 减 缓 措 施 后, 能 有 效 地 预 防 厂 区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和 拟 采 取 的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的 情 况 下, 对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功 能 现 状 185
落 实 上 述 各 项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保 证 项 目 对 附 近 的 浅 层 地 下 水 污 染 程 度 和 范 围 均 较 小,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超 标 情 况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和 拟 采 取 的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的 情 况 下, 对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功 能 现 状 5.3.5 土 壤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对 土 壤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跑 冒 滴 漏 以 仓 库 及 固 废 堆 场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物 沉 积 等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工 业 用 地, 无 需 考 虑 土 壤 农 作 物 耕 种 需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沉 积 影 响 基 本 可 以 忽 略 ; 在 加 强 生 产 管 理 杜 绝 各 种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以 及 做 好 仓 库 及 堆 场 防 渗 等 情 况 下, 项 目 对 附 近 土 壤 污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5.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为 技 改 项 目, 无 新 增 高 噪 声 污 染 源, 本 次 环 评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了 实 测, 监 测 结 果 即 为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和 背 景 值 的 叠 加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 表 5.4-1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环 境 功 能 日 期 昼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夜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Z1 Z2 Z3 Z4 Z5 Z6 Z7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厂 界 7 月 14 日 53.5 达 标 45.1 达 标 7 月 15 日 57.7 达 标 48.4 达 标 7 月 14 日 57.8 达 标 48.6 达 标 7 月 15 日 53.7 达 标 47.9 达 标 7 月 14 日 47.8 达 标 40.1 达 标 7 月 15 日 51.3 达 标 42.2 达 标 7 月 14 日 49.7 达 标 42.9 达 标 7 月 15 日 54.8 达 标 45.2 达 标 7 月 14 日 55.7 达 标 48.1 达 标 7 月 15 日 52.1 达 标 45.8 达 标 7 月 14 日 52.7 达 标 45.8 达 标 7 月 15 日 52.1 达 标 40.2 达 标 7 月 14 日 50.1 达 标 43.2 达 标 7 月 15 日 49.6 达 标 41.9 达 标 Z8 厂 界 7 月 14 日 48.9 达 标 41.2 达 标 186
监 测 点 位 环 境 功 能 日 期 昼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夜 间 db(a) 达 标 情 况 7 月 15 日 51.5 达 标 42.8 达 标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技 改 项 目 不 额 外 增 加 高 噪 声 源, 项 目 周 边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也 未 有 增 加,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监 测 点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说 明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下 降 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5.1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情 况 及 其 分 类 拟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和 生 活 垃 圾 (S7); 本 次 技 改 主 要 新 增 废 水 为 W2, 水 质 与 原 环 评 和 修 编 环 评 一 致, 因 此 经 生 化 处 理 后, 不 会 改 变 污 泥 的 属 性 目 前, 考 虑 到 斯 尔 邦 暂 未 投 产, 随 着 污 水 处 理 站 接 入 污 水 种 类 增 加, 建 议 每 季 度 一 次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腐 蚀 性 和 浸 出 毒 性 进 行 检 验 拟 建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与 处 理 情 况 见 表 5.5-1 表 5.5-1 拟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状 况 序 号 名 称 分 类 编 号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主 要 成 分 性 状 含 水 率 %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S1 S2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HW11 900-013-11 10000 对 苯 二 甲 酸 催 化 剂 ( 醋 酸 钴 醋 酸 锰 ) 高 沸 物 醋 酸 HW06 261-005-06 40.92 钯 碳 催 化 剂 / /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S3 HW06 261-005-06 3.5 含 铂 催 化 剂 /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S4 / / 1.5 分 子 筛 / 分 子 筛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污 水 预 处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S5 / / 5000 / 85 理 站 污 泥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净 水 站 污 S6 / / 800 / /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泥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S7 生 活 垃 圾 99 / 100 / /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S8 试 剂 瓶 HW49 900-047-49 4 / /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187
S9 含 油 垃 圾 HW08 900-249-08 10 / / S10 废 机 油 HW08 900-249-08 80 / / 16039.92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综 合 利 用 5.5.2 固 废 处 置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总 量 约 为 16039.92 吨 / 年, 具 体 分 类 如 下 : 技 改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生 活 垃 圾 (S7)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等 其 中,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和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其 中 S1 委 托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S2 和 S3 送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处 置 ;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分 子 筛 吸 附 剂,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委 托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S7) 拟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5.5.3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其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人 体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亦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综 上 所 述, 本 拟 建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通 过 以 上 方 法 处 理 处 置 后, 将 不 会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但 必 须 指 出 的 是,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前 在 厂 内 的 堆 放 贮 存 场 所 应 按 照 国 家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有 关 要 求 设 置, 避 免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了 妥 善 处 置 和 利 用,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减 至 最 小 程 度 188
5.6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在 进 行 厂 房 建 设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过 程 中 将 有 一 定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和 材 料 运 输, 在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各 项 施 工 运 输 活 动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产 生 废 气 粉 尘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弃 物 等,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其 中 以 施 工 噪 声 和 粉 尘 影 响 最 为 突 出 本 章 将 对 这 些 污 染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5.6.1 施 工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对 策 噪 声 是 施 工 期 主 要 的 污 染 因 子,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运 输 车 辆 及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如 打 桩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等 都 是 噪 声 源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将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状 况 列 于 表 5.6-1 中 表 5.6-1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名 称 距 设 备 10m 处 平 均 A 声 级 db(a) 打 桩 机 105 挖 掘 机 82 推 土 机 76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84 起 重 机 82 压 路 机 82 卡 车 82 电 锯 84 装 载 机 84 平 土 机 84 由 表 5.6-1 中 可 以 看 出, 现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很 高, 而 且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是 多 种 机 械 同 时 工 作, 各 种 噪 声 源 辐 射 的 相 互 叠 加, 噪 声 级 将 更 高, 辐 射 范 围 亦 更 大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地 区 声 学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进 行 评 价, 具 体 见 表 5.6-2 表 5.6-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属 于 中 低 频 噪 声, 因 此 在 预 测 其 影 响 189
时 可 只 考 虑 其 扩 散 衰 减, 即 预 测 模 型 可 选 用 : L 2 =L 1-20lgr 2 /r 1 (r 2 >r 1 ) 式 中 :L 1 L 2 分 别 为 距 声 源 r 1 r 2 处 的 等 效 A 声 级 (db(a)); r 1 r 2 为 接 受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m) 由 上 式 可 推 出 噪 声 随 距 离 增 加 而 衰 减 的 量 L: L=L 1 -L 2 =20lgr 2 /r 1 由 上 式 可 计 算 出 噪 声 值 随 距 离 衰 减 的 情 况, 结 果 见 表 5.6-3 表 5.6-3 噪 声 值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关 系 距 离 (m) 1 1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600 LdB(A) 0 20 34 40 43 46 48 49 52 57 若 按 表 5.6-1 中 噪 声 最 高 的 设 备 打 桩 机 和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计 算, 工 程 施 工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后 的 情 况 如 表 5.6-4 所 示 表 5.6-4 施 工 噪 声 值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值 噪 声 源 距 离 (m) 1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打 桩 机 噪 声 值 db(a) 105 91 85 82 79 77 76 73 70 68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噪 声 值 db(a) 84 70 64 61 58 56 55 52 49 47 由 上 表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白 天 施 工 机 械 超 标 范 围 为 100m 以 内 ; 夜 间 打 桩 机 禁 止 施 工 作 业, 对 其 它 施 工 机 械 而 言, 在 300m 外 才 能 达 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限 值 为 了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⑴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严 禁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⑵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工 具, 如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工 具, 同 时 尽 可 能 采 用 施 工 噪 声 低 的 施 工 方 法 ; ⑶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掩 蔽 物 ; ⑷ 混 凝 土 需 要 连 续 浇 灌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将 搅 拌 机 运 行 时 间 压 到 最 低 限 度 除 上 述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外,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还 将 会 引 起 公 路 沿 线 噪 声 级 的 增 加 因 此, 应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尽 量 压 缩 工 区 汽 车 数 量 和 行 车 密 190
度,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设 备 调 试 尽 量 在 白 天 进 行 5.6.2 施 工 废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对 策 本 工 程 在 其 建 设 过 程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 ⑴ 废 气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驱 动 设 备 ( 如 柴 油 机 等 ) 和 运 输 及 施 工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此 外, 还 有 施 工 队 伍 因 生 活 需 要 使 用 燃 料 而 排 放 的 废 气 等 ⑵ 粉 尘 和 扬 尘 本 工 程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 1 土 方 的 挖 掘 堆 放 清 运 回 填 和 场 地 平 整 等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 2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白 灰 砂 子 以 及 土 方 等 在 其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等 过 程 中, 因 风 力 作 用 而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 3 搅 拌 车 辆 及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造 成 地 面 扬 尘 ; 4 施 工 垃 圾 堆 放 及 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扬 尘 本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伴 随 着 土 方 的 挖 掘 装 卸 和 运 输 等 施 工 活 动, 其 扬 尘 将 给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合 理 可 行 的 控 制 措 施, 尽 量 减 轻 其 污 染 程 度, 缩 小 其 影 响 范 围 其 主 要 对 策 有 : 1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合 理 化 管 理, 使 砂 石 料 统 一 堆 放, 水 泥 应 设 专 门 库 房 堆 放, 并 尽 量 减 少 搬 运 环 节, 搬 运 时 做 到 轻 举 轻 放, 防 止 包 装 袋 破 裂 ; 2 开 挖 时, 对 作 业 面 和 土 堆 适 当 喷 水, 使 其 保 持 一 定 湿 度, 以 减 少 扬 尘 量 而 且 开 挖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运 走, 以 防 长 期 堆 放 表 面 干 燥 而 起 尘 被 雨 水 冲 刷 ; 3 运 输 车 辆 应 完 好, 不 应 装 载 过 满, 并 尽 量 采 取 遮 盖 密 闭 措 施, 减 少 沿 途 抛 洒, 并 及 时 清 扫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冲 洗 轮 胎, 定 时 洒 水 压 尘, 以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 4 应 首 选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因 需 要 必 须 进 行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混 凝 土 时, 应 尽 量 做 到 不 洒 不 漏 不 剩 不 倒 ; 混 凝 土 搅 拌 应 设 置 在 棚 内, 搅 拌 时 要 有 喷 雾 降 尘 措 施 ; 5 施 工 现 场 要 设 围 栏 或 部 分 围 栏,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扩 散 范 围 ; 6 当 风 速 过 大 时, 应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并 对 堆 存 的 砂 粉 等 建 筑 材 料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 191
7 对 排 烟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消 烟 装 置, 以 减 轻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5.6.3 施 工 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对 策 ⑴ 生 产 废 水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的 冷 却 水 及 洗 涤 用 水 和 施 工 现 场 清 洗 建 材 清 洗 混 凝 土 养 护 设 备 水 压 试 验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这 部 分 废 水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油 污 和 泥 沙, 直 接 排 入 下 水 道 易 堵 塞 排 水 管 道, 需 进 行 隔 渣 沉 淀 预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下 水 道 ⑵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设 施 可 利 用 厂 区 内 现 有 设 施, 纳 入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处 理, 不 额 外 增 加 生 活 污 水 5.6.4 施 工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对 策 施 工 垃 圾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队 伍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间 将 涉 及 到 土 地 开 挖 管 道 敷 设 材 料 运 输 基 础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等 工 程, 在 此 期 间 将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如 砂 石 石 灰 混 凝 土 废 砖 土 石 方 等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对 施 工 现 场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运 加 以 利 用, 防 止 其 因 长 期 堆 放 而 产 生 扬 尘 本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期 间, 生 活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可 利 用 厂 区 现 有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不 需 要 额 外 增 设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192
6 社 会 影 响 分 析 为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减 少 和 消 除 建 设 工 程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的 隐 患,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的 顺 利 实 施, 本 次 评 价 对 该 项 目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对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间 及 建 设 后 可 能 发 生 危 害 社 会 环 境 的 环 境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确 认,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害 社 会 的 环 境 事 件, 从 环 保 角 度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6.1 本 项 目 突 出 问 题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用 地 为 虹 港 石 化 现 有 厂 区 内, 不 存 在 征 地 拆 迁 及 补 偿 问 题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本 报 告 确 定 建 设 期 交 通 及 施 工 污 染 和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等 可 能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因 素 6.2 各 不 利 因 素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6.2.1 施 工 影 响 期 交 通 及 施 工 污 染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技 改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进 行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期 间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设 备 运 输 扬 尘 及 安 装 调 试 噪 声 对 周 边 单 位 造 成 影 响, 引 起 相 关 投 诉 6.2.2 运 营 期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技 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有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溴 化 氢 醋 酸 甲 酯 等 根 据 第 5.1 章 节 预 测, 本 项 目 废 气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预 测 值 均 能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对 周 边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6.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1) 强 化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生 产 全 过 程 建 立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 (2)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处 理 项 目 废 气, 确 保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 (3) 严 格 落 实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后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及 时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排 放 时 间 (4)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装 置 若 发 生 故 障,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生 产, 待 装 置 修 复 后 方 可 投 入 193
生 产 6.4 小 结 技 改 项 目 可 能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的 不 利 因 素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扬 尘 及 噪 声 污 染,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等 ; 在 严 格 落 实 项 目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及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妥 善 解 决 利 益 受 损 人 的 合 理 利 益 诉 求 的 情 况 下, 该 项 目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94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文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精 神,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以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等 要 求 对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7.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重 点 7.1.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对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发 生 的 可 预 测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或 突 发 事 件 产 生 的 新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所 造 成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7.1.2 评 价 重 点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为 预 测 和 防 护 事 故 引 起 的 对 厂 界 外 人 群 的 伤 害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及 对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与 安 全 评 价 的 主 要 区 别 为 :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关 注 点 是 事 故 对 厂 ( 场 ) 界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基 于 环 境 风 险 与 安 全 风 险 一 般 具 有 相 同 的 事 故 源, 故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利 用 安 全 评 价 数 据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可 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一 并 考 虑 由 于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在 现 有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部 分 装 置, 不 改 变 原 有 生 产 工 艺, 故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特 征 与 现 有 项 目 类 似,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重 点 对 现 有 已 建 装 置 的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回 顾, 以 及 针 对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的 环 境 风 险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2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现 状 7.2.1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现 有 项 目 的 原 辅 料 主 要 有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氢 气 等, 产 品 为 TPA, 原 料 及 产 品 等 多 195
为 烃 类,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和 毒 性 的 物 质 及 其 有 关 参 数 危 险 特 性 见 表 7.2-1 和 7.2-2 表 7.2-1 生 产 所 用 原 料 及 产 品 燃 爆 危 险 性 危 险 性 爆 炸 危 险 类 别 序 号 名 称 物 化 性 质 闪 点 / 自 然 温 度 爆 炸 极 限 %(vol) 危 险 特 性 火 灾 危 险 分 类 类 级 组 别 1 对 二 甲 苯 无 色, 透 明, 无 悬 浮 物 及 沉 淀 物 不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乙 醇 乙 醚 等 有 机 溶 剂 25/525 1.1~7.0 易 燃 液 体 甲 B IIA T1 2 醋 酸 无 色, 透 明, 无 悬 浮 物 及 沉 淀 物 溶 于 水 醚 甘 油, 不 溶 于 二 硫 化 碳 39/463 4.1~17.0 酸 性 腐 蚀 品 乙 A IIA T1 3 氢 气 无 色, 透 明, 无 悬 浮 物 及 沉 淀 物 -50/400 4.1~74.1 易 燃 气 体 甲 B IIC T1 4 5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醋 酸 正 丁 酯 6 TPA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腐 蚀 性 极 强, 对 纤 维 皮 肤 玻 璃 陶 瓷 等 有 腐 蚀 作 用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果 子 香 味,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醇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白 色 结 晶 或 粉 末, 不 溶 于 水 四 氯 化 碳 等, 微 溶 于 乙 醇 溶 于 碳 液 / / 碱 性 腐 蚀 品 丁 22/370 1.2~7.5 易 燃 液 体 甲 B 110/680 粉 尘 易 爆 / 乙 表 7.2-2 危 险 物 质 及 危 险 特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危 险 性 类 别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1 对 二 甲 苯 第 3.3 类 高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2 醋 酸 第 8.1 类 酸 性 腐 蚀 品 强 腐 蚀 化 学 性 灼 伤 火 灾 3 氢 气 第 2.1 类 易 燃 液 体 火 灾 爆 炸 4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第 8.2 类 碱 性 腐 蚀 品 化 学 性 灼 伤 强 腐 蚀 性 5 甲 醇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中 毒 火 灾 爆 炸 6 氢 溴 酸 第 8.1 类 酸 性 腐 蚀 品 强 腐 蚀 化 学 性 灼 伤 火 灾 7 醋 酸 正 丁 脂 第 3.2 类 中 闪 点 易 燃 液 体 中 毒 易 燃 现 有 项 目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质 主 要 有 对 二 甲 苯 (PX), 醋 酸 (HAc), 氢 气 (H 2 ) 及 对 苯 二 甲 酸 粉 尘 (PTA 粉 尘 ) 等 四 种, 有 毒 物 质 主 要 有 PX HAc PTA 粉 尘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醋 酸 正 丁 酯 等 五 种 196
7.2.2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识 别 依 据 化 学 危 险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有 关 危 险 物 质 的 定 义 和 储 存 的 临 界 量 来 判 断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单 一 品 种, 则 该 物 质 的 数 量 即 为 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的 总 量, 如 等 于 或 超 过 相 应 的 临 界 值,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多 品 种 时, 则 按 下 式 计 算, 如 满 足 下 面 公 式,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q1 q2 qn + +... + ³ 1 Q Q Q 1 2 n 式 中 : q, q,..., q 1 2 1 2 n -每 种 危 险 物 质 实 际 存 在 量,t Q, Q,..., Q -与 各 危 险 物 质 相 对 应 的 生 产 场 所 和 贮 存 区 的 临 界 量,t n 根 据 化 学 危 险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中 生 产 场 所 和 储 运 设 施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现 有 项 目 生 产 场 所 及 储 存 场 所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结 果 见 表 7.2-3 表 7.2-3 现 有 项 目 危 险 物 质 存 在 量 临 界 量 场 所 分 类 评 价 单 元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物 质 名 称 贮 存 量 t 临 界 量 t 重 大 危 险 源 认 定 生 产 系 统 氧 化 单 元 氧 化 反 应 器 HAc 100 10 是 精 制 单 元 加 氢 反 应 器 H 2 20 5 是 贮 罐 系 统 原 辅 料 罐 区 PX 储 罐 PX 6880 40 是 HAc 储 罐 HAc 1680 100 是 7.2.3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识 别 经 现 场 实 地 调 查,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周 边 主 要 5km 范 围 内 的 集 中 居 住 区 均 已 拆 迁 完 毕, 周 边 无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和 社 会 关 注 区,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敏 感 点 为 虹 港 石 化 厂 前 区 设 置 的 倒 班 楼 7.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的 规 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级 别 应 依 据 项 目 的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单 元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结 果, 并 考 虑 环 境 的 敏 感 程 197
度, 按 表 7.3-1 进 行 划 分 表 7.3-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划 分 标 准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根 据 7.2 章 节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本 项 目 位 于 徐 圩 新 区, 不 属 于 导 则 规 定 的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但 项 目 存 在 大 量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并 且 存 在 多 个 重 大 危 险 源, 故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级 等 级 为 一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的 要 求,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一 级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源 点, 半 径 5 公 里 的 范 围 7.4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4.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及 其 概 率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指 在 所 有 预 测 的 概 率 不 为 零 的 事 故 中, 对 环 境 ( 或 健 康 ) 危 害 最 严 重 的 重 大 事 故 就 本 项 目 而 言,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对 二 甲 苯 氢 气 火 灾 爆 炸 和 对 二 甲 苯 储 罐 破 损 造 成 的 泄 漏 储 存 容 器 及 储 存 物 质 发 生 泄 露 及 泄 露 物 遇 明 火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等 重 大 事 故 及 泄 露 中 毒 的 概 率 为 1.0 10-5 次 / 年, 由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概 率 为 1.0 10-5 次 / 年 7.4.2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原 辅 料 中 间 体 及 产 品 多 为 危 险 化 学 品,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爆 炸 及 泄 露 等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会 产 生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见 表 7.4-1 198
表 7.4-1 事 故 状 态 下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1 对 二 甲 苯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流 速 过 快, 容 易 产 生 和 积 聚 静 电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燃 烧 有 害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2 甲 醇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引 起 燃 烧 在 火 场 中, 受 热 的 容 器 有 爆 炸 危 险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燃 烧 分 解 为 一 氧 化 碳 和 二 氧 化 碳 3 氢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热 或 明 火 即 爆 炸 气 体 比 空 气 轻, 在 室 内 使 用 和 储 存 时, 漏 气 上 升 滞 留 屋 顶 不 易 排 出, 遇 火 星 会 引 起 爆 炸 氢 气 与 氟 氯 溴 等 卤 素 会 剧 烈 反 应 4 醋 酸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铬 酸 过 氧 化 钠 硝 酸 或 其 它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爆 炸 危 险 具 有 腐 蚀 性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5 醋 酸 正 丁 酯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铬 酸 过 氧 化 钠 硝 酸 或 其 它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爆 炸 危 险 具 有 腐 蚀 性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6 氢 溴 酸 不 燃 能 与 普 通 金 属 发 生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而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纯 品 在 空 气 中 较 稳 定, 但 遇 光 及 热 易 被 氧 化 而 游 离 出 溴 遇 溴 氧 能 发 生 爆 炸 性 反 应 遇 水 时 有 强 腐 蚀 性 燃 烧 有 害 产 物 溴 化 氢 7 氢 氧 化 钠 与 酸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热 遇 潮 时 对 铝 锌 和 锡 有 腐 蚀 性, 并 放 出 易 燃 易 爆 的 氢 气 本 品 不 会 燃 烧, 遇 水 和 水 蒸 气 大 量 放 热, 形 成 腐 蚀 性 溶 液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8 盐 酸 能 与 一 些 活 性 金 属 粉 末 发 生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遇 氰 化 物 能 产 生 剧 毒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与 碱 发 生 中 合 反 应, 并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具 有 较 强 的 腐 蚀 性 燃 烧 产 生 氯 化 氢 气 体 9 硫 酸 遇 水 大 量 放 热, 可 发 生 沸 溅 与 易 燃 物 ( 如 苯 ) 和 可 燃 物 ( 如 糖 纤 维 素 等 ) 接 触 会 发 生 剧 烈 反 应, 甚 至 引 起 燃 烧 遇 电 石 高 氯 酸 盐 雷 酸 盐 硝 酸 盐 苦 味 酸 盐 金 属 粉 末 等 猛 烈 反 应, 发 生 爆 炸 或 燃 烧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和 吸 水 性 10 醋 酸 甲 酯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铬 酸 过 氧 化 钠 硝 酸 或 其 它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爆 炸 危 险 具 有 腐 蚀 性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11 对 苯 二 甲 酸 遇 明 火 高 热 可 燃 燃 烧 有 害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12 易 燃,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热 源 和 明 火 有 燃 烧 爆 炸 的 甲 烷 危 险 与 五 氧 化 溴 氯 气 次 氯 酸 三 氟 化 氮 液 氧 二 氟 化 氧 及 其 ( 废 水 厌 氧 产 生 ) 它 强 氧 化 剂 接 触 剧 烈 反 应 燃 烧 有 害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7.5 事 故 状 态 影 响 本 次 事 故 状 态 影 响 引 用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成 果 7.5.1 火 灾 爆 炸 影 响 火 灾 对 周 围 的 破 坏 表 现 为 热 辐 射, 在 热 辐 射 的 作 用 下, 目 标 可 能 受 到 伤 害 目 标 指 199
可 能 被 伤 害 的 任 何 客 体, 如 人 员 机 器 木 材 建 筑 物 或 其 它 任 何 结 构 经 预 测,PX 储 罐 发 生 池 火 灾, 其 热 辐 射 的 死 亡 半 径 为 11.4m, 一 度 烧 伤 半 径 21.9m, 危 险 区 域 可 设 定 在 储 区 内, 不 会 波 及 厂 区 的 关 键 装 置 当 单 个 PX 储 罐 发 生 事 故 时, 其 影 响 范 围 小, 不 会 达 到 核 心 的 生 产 区 域 氢 气 储 罐 爆 炸, 死 亡 半 径 6.1m, 轻 伤 半 径 34.6m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事 故 消 防 废 水, 如 未 加 截 流 收 集 而 随 便 排 放, 在 没 有 防 渗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将 对 土 壤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 如 排 水 管 网 设 置 不 当, 使 消 防 废 水 通 过 雨 水 管 网 进 入 外 环 境, 将 会 造 成 水 污 染 ; 消 防 废 水 进 入 外 环 境 后, 最 终 进 入 大 海, 影 响 区 域 海 水 水 质 7.5.2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露 项 目 罐 区 及 生 产 装 置 中 的 对 二 甲 苯 等 发 生 泄 漏, 将 形 成 液 池, 通 过 蒸 发 在 大 气 环 境 中 迅 速 扩 散, 对 受 暴 露 人 群 健 康 将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危 害 经 预 测, 储 罐 发 生 泄 漏 时,PX 最 大 超 标 距 离 171m, 未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7.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技 改 项 目 在 现 有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补 充 完 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最 终 防 范 的 目 的 为 : 确 保 风 险 事 故 产 生 的 污 水 不 直 接 流 出 厂 区, 以 及 将 泄 漏 或 挥 发 出 的 有 害 气 体 的 影 响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水 平 7.6.1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6.1.1 危 险 源 的 规 划 布 局 现 有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防 火 和 安 全 等 方 面 规 范 和 规 定,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火 灾 危 险 性, 以 及 地 形 风 向 等 条 件, 按 功 能 进 行 分 区 集 中 布 置, 并 符 合 防 火 间 距 朝 向 和 方 位 要 求 在 危 险 源 布 置 方 面, 充 分 考 虑 了 厂 内 职 工 和 厂 外 敏 感 目 标 的 安 全, 一 旦 出 现 突 发 性 事 件 时, 对 人 员 造 成 的 伤 害 最 小 采 取 主 要 罐 区 与 生 产 装 置 区 分 离 设 置 ; 在 装 置 区 内, 控 制 室 与 生 产 设 备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 集 中 办 公 区 与 生 产 装 置 区 分 离 ; 200
将 液 体 储 罐 区 与 公 用 工 程 区 分 隔 设 置, 设 置 了 明 显 的 分 界 标 志, 并 将 集 中 危 险 源 罐 区 布 置 在 非 主 导 风 向 ; 公 用 工 程 设 在 全 年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下 风 侧 人 员 较 多 的 场 所 布 置 在 厂 前 区 附 近, 避 免 了 大 量 人 流 经 常 穿 行 全 厂 或 生 产 装 置 区 7.6.1.2 工 艺 控 制 措 施 现 有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的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DCS) 对 生 产 装 置 实 施 控 制, 并 设 置 了 安 全 联 锁 和 紧 急 停 车 连 锁 系 统 (ESD), 对 可 能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状 况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7.6.1.3 储 罐 区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中 间 罐 区 的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储 罐 的 液 位 与 入 口 切 断 阀 联 锁, 液 位 高 高 时 联 锁 切 断 入 口 阀, 防 止 储 罐 液 位 过 高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甲 醇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都 设 置 液 位 超 限 报 警 在 储 罐 区 也 设 置 了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和 火 灾 报 警 根 据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2008 的 规 定, 罐 区 设 置 固 定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和 固 定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在 储 罐 外 壁 上 安 装 消 防 冷 却 喷 淋 水 管 在 储 罐 内 的 液 面 上 部 罐 外 壁 上 设 置 空 气 泡 沫 产 生 器 消 防 冷 却 水 管 和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引 至 围 堤 外 并 设 手 动 控 制 阀, 发 生 火 灾 时 开 启 发 生 火 灾 时, 打 开 消 防 冷 却 水 管 和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控 制 阀, 由 在 罐 区 四 周 设 置 的 专 用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管 网 向 储 罐 壁 上 冷 却 水 管 供 水, 同 时 向 本 罐 区 泡 沫 消 防 站 的 压 力 式 空 气 泡 沫 比 例 混 合 装 置 供 水, 泡 沫 消 防 站 向 安 装 在 着 火 罐 上 的 空 气 泡 沫 产 生 器 输 送 泡 沫 混 合 液 另 外, 在 罐 区 围 堤 外 设 置 室 外 地 上 式 泡 沫 消 防 栓 ( 辅 助 泡 沫 枪 ), 用 于 扑 救 流 散 液 体 火 灾 罐 区 消 防 用 水 由 设 置 在 厂 区 给 水 加 压 站 内 的 消 防 泵 房 和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提 供, 火 灾 时 由 设 置 在 罐 区 的 消 防 报 警 按 钮 直 接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同 时 将 信 号 送 至 消 防 泵 房 值 班 室 和 主 装 置 ( 中 央 消 防 ) 控 制 室 中 间 罐 区 设 PX 储 罐 2 座, 醋 酸 储 罐 2 座,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2 座, 优 质 甲 醇 储 罐 1 座, 回 收 甲 醇 储 罐 1 座, 液 碱 储 罐 1 座 PX 储 罐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为 5L/(min.m 2 ),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45min 计 ;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的 混 合 液 用 量 为 4L/s,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0min 计 泡 沫 液 采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泡 沫 混 合 液 混 合 比 为 3% PX 储 罐 着 201
火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邻 近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醋 酸 储 罐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为 12L/(min.m 2 ),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5min 计 ;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的 混 合 液 用 量 为 4L/s,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0min 计 泡 沫 液 采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泡 沫 混 合 液 混 合 比 为 3% 醋 酸 储 罐 着 火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邻 近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为 5L/(min.m 2 ),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45min 计 ;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的 混 合 液 用 量 为 4L/s,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0min 计 泡 沫 液 采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泡 沫 混 合 液 混 合 比 为 3%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着 火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邻 近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优 质 甲 醇 储 罐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为 12L/(min.m 2 ),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5min 计 ;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的 混 合 液 用 量 为 4L/s,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0min 计 泡 沫 液 采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泡 沫 混 合 液 混 合 比 为 3% 优 质 甲 醇 储 罐 着 火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邻 近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回 收 甲 醇 储 罐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为 12L/(min.m 2 ),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25min 计 ;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的 混 合 液 用 量 为 4L/s, 泡 沫 混 合 液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以 10min 计 泡 沫 液 采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泡 沫 混 合 液 混 合 比 为 3% 回 收 甲 醇 储 罐 着 火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邻 近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强 度 为 2.5L/(min.m 2 ) 中 间 罐 区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置 如 下 : PX 储 罐 设 置 PC24 型 泡 沫 产 生 器 各 2 套 醋 酸 储 罐 设 置 PC16 型 泡 沫 产 生 器 各 2 套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设 置 PC8 泡 沫 产 生 器 各 2 套 优 质 甲 醇 储 罐 设 置 PC16 型 泡 沫 产 生 器 2 套 回 收 甲 醇 储 罐 设 置 PC8 型 泡 沫 产 生 器 2 套 202
罐 区 防 火 堤 外 设 置 用 于 扑 灭 液 体 流 散 火 灾 的 辅 助 泡 沫 枪 8 套 中 间 罐 区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所 用 的 泡 沫 混 合 液 由 设 在 中 间 罐 区 防 火 堤 外 的 泡 沫 消 防 站 供 给 泡 沫 消 防 站 内 设 PHZY100-100G 型 储 罐 压 力 式 空 气 泡 沫 比 例 混 合 装 置 1 套, 泡 沫 液 储 存 量 10m 3, 泡 沫 混 合 液 用 抗 溶 性 水 成 膜 泡 沫 液 配 制 中 间 罐 区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用 水 量 54.3L/s,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供 水 压 力 1.0MPa; 罐 体 消 防 冷 却 用 水 量 91.1L/s,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供 水 压 力 1.0MPa 消 防 设 计 总 用 水 量 为 145.4L/s, 一 次 灭 火 用 水 量 约 2600m 3 7.6.1.4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系 统 在 可 能 发 生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的 场 所 均 设 置 了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以 便 及 时 报 警 和 在 第 一 时 间 处 理 泄 漏 异 常 表 7.6-1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一 览 表 单 元 名 称 数 量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仪 主 要 设 备 及 数 量 TPA 主 装 置 42 其 中 : 尾 气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1 个 ; 空 压 机 污 水 池 1 个 ; 氧 化 第 四 结 晶 器 2 个 ; 氧 化 回 流 泵 2 个 ; 氧 化 开 车 加 热 器 1 个 ; 氧 化 反 应 器 2 个 ;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进 料 泵 1 个 ; 氧 化 第 一 二 三 结 晶 器 共 2 个 ; 共 沸 剂 回 收 塔 塔 釜 出 料 泵 1 个 ; 氧 化 第 三 结 晶 器 出 料 泵 1 个 ; 脱 水 塔 1 个 ; 氧 化 污 水 池 1 个 ; 母 液 蒸 发 罐 循 环 泵 1 个 ;PX 双 联 过 滤 器 1 个 ; 冲 洗 酸 槽 1 个 ; 氧 化 母 液 过 滤 器 进 料 泵 1 个 ; 浆 料 回 收 出 料 泵 1 个 ;PX 缓 冲 罐 1 个 ;PX 输 送 泵 1 个 ; 液 环 真 空 泵 2 个 ;RVF 滤 液 泵 2 个 ;RVF 供 液 泵 2 个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循 环 泵 2 个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冷 却 器 1 个 ;CTA 干 燥 机 烟 囱 2 个 ; 循 环 醋 酸 供 料 泵 1 个 ; 醋 酸 罐 1 个 ; 醋 酸 缓 冲 罐 1 个 ;CTA 干 燥 机 洗 涤 塔 釜 底 液 泵 1 个 ; 氧 化 分 离 污 水 池 1 个 ; 精 制 反 应 器 1 个 ; 母 液 储 罐 2 个 罐 区 23 其 中 PX 储 罐 2 个 ;PX 输 送 泵 1 个 ;PX 卸 车 泵 1 个 ; 醋 酸 储 罐 4 个 ; 醋 酸 开 车 泵 1 个 ; 输 送 泵 1 个 ; 醋 酸 卸 车 泵 1 个 ; 醋 酸 正 丁 酯 储 罐 4 个 ; 醋 酸 正 丁 酯 输 送 泵 1 个 ; 醋 酸 正 丁 酯 卸 车 泵 1 个 ; 优 质 甲 醇 储 罐 2 个 ; 回 收 甲 醇 储 罐 2 个 ; 甲 醇 输 送 泵 1 个 ; 甲 醇 卸 车 泵 1 个 制 氢 及 回 收 3 氢 压 机 棚 内 3 个 另 外, 在 全 厂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办 公 室 维 修 仓 库 等 地 点 还 设 置 有 烟 气 / 温 度 感 应 探 测 器, 以 便 在 泄 漏 火 灾 初 始 阶 段, 进 行 探 测 报 警 7.6.1.5 水 污 染 防 控 体 系 理 : 公 司 设 置 了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可 将 事 故 污 水 / 消 防 污 水 有 效 收 集, 集 中 处 ⑴ 事 故 废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五 部 分 : 生 产 装 置 中 间 罐 区 内 设 置 了 围 堰, 用 于 隔 离 防 止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排 入 雨 水 沟, 203
确 保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后 集 中 处 理 生 产 装 置 罐 区 内 设 有 物 料 收 集 槽 污 水 沟 抽 水 泵 等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设 施, 事 故 排 放 物 / 消 防 污 水 可 及 时 回 收 或 通 过 泵 打 到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事 故 水 收 集 储 存 设 施, 可 有 效 储 存 事 故 排 放 物 / 消 防 污 水, 分 批 处 理 雨 水 沟 排 水 设 置 收 集 池 泵 : 排 入 雨 水 沟 的 水 先 排 入 雨 水 收 集 池, 通 过 配 备 的 泵 引 到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此 外, 虹 港 的 装 置 区 所 有 时 段 罐 区 前 20 分 钟 时 段 的 污 水 全 部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罐 区 20 分 钟 后 其 它 所 有 区 域 所 有 时 段 的 雨 水 进 入 雨 水 口, 超 标 的 才 返 回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⑵ 收 集 方 式 : 事 故 废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到 事 故 池 中 间 罐 区 和 装 卸 站 地 面 均 铺 设 水 泥 地 面, 防 止 渗 漏, 储 罐 均 旁 设 有 收 集 槽,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通 过 收 集 槽 可 及 时 将 物 料 回 收 生 产 装 置 区 设 有 围 堰, 如 发 生 泄 漏, 污 水 在 围 堰 内 通 过 污 水 沟 进 入 提 升 池, 并 用 泵 送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事 故 池 非 正 常 状 态 下 的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及 前 20 分 钟 的 雨 水 通 过 雨 排 水 收 集 池 处 液 位 自 动 控 制 的 提 升 泵 输 送 到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的 事 故 池, 再 逐 渐 打 入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进 行 处 理 ⑶ 收 集 处 理 能 力 评 估 : 出 现 生 产 事 故 时, 按 消 防 水 用 量 300L/s, 延 时 6 小 时 估 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6480m 3, 厂 区 设 置 的 事 故 池 (28800 m 3 ) 可 满 足 消 防 废 水 的 收 集 产 生 的 废 水 / 消 防 污 水 通 过 事 故 池 储 存 后, 逐 渐 打 入 调 节 池 进 行 处 理, 可 以 确 保 事 故 状 态 下 所 有 污 水 得 到 彻 底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集 厌 氧 好 氧 气 浮 等 单 元 为 一 体, 日 设 计 处 理 废 水 量 为 62400 吨, 可 以 确 保 事 故 状 态 下 污 水 得 到 彻 底 处 理 7.6.2 技 改 项 目 需 补 充 完 善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技 改 项 目 在 现 有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建 设, 仅 增 加 部 分 装 置, 因 此 不 改 变 现 有 项 目 危 险 源 规 划 布 局 204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装 置 区 平 面 布 置 应 该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防 火 和 安 全 等 方 面 规 范 和 规 定 ; 装 置 区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DCS) 对 生 产 装 置 实 施 控 制, 并 设 置 安 全 联 锁 和 紧 急 停 车 连 锁 系 统 (ESD), 对 可 能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状 况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措 施 和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以 满 足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装 置 要 求 7.7 突 发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制 定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文 的 要 求, 通 过 对 污 染 事 故 的 风 险 评 价, 公 司 项 目 已 委 托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根 据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情 况 编 制 了 有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强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以 指 导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下 的 有 效 应 急 由 于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与 现 有 项 目 相 同, 故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与 现 有 项 目 相 同, 总 体 而 言 现 有 项 目 突 发 环 境 风 险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能 够 满 足 技 改 项 目 应 急 指 导 的 需 求, 但 需 要 根 据 最 新 要 求, 进 一 步 补 充 完 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7.7.1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及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级 别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上 级 政 府 部 门 要 求 以 及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综 合 性 应 急 预 案 和 各 单 项 应 急 预 案 按 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严 重 性 和 紧 急 程 度, 依 据 其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波 及 范 围 影 响 大 小, 将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由 高 到 低 的 划 分 为 为 三 级 : 一 级 ( 社 会 级 ) 二 级 ( 公 司 级 ) 三 级 ( 部 门 级 ) 7.7.2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公 司 成 立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如 图 7.7-1 所 示 205
图 7.7-1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图 指 挥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日 常 工 作 指 挥 机 构 的 日 常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有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当 地 政 府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环 境 安 全 的 方 针 政 策 及 规 定 ; 组 织 制 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组 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 负 责 应 急 防 范 设 施 设 备 ( 如 堵 漏 器 材 应 急 监 测 仪 器 防 护 器 材 救 援 器 材 和 应 急 交 通 工 具 等 ) 的 配 置 ; 以 及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特 别 是 处 理 泄 漏 物 消 解 和 吸 收 污 染 物 的 化 学 品 物 资 的 储 备 ; 检 查 督 促 做 好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督 促 206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消 除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跑 冒 滴 漏 ; 负 责 组 织 预 案 的 审 批 与 更 新 ; 负 责 组 织 外 部 评 审 ;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实 施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的 培 训, 依 据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演 练, 向 周 边 企 业 居 民 点 提 供 公 司 有 关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特 性 救 援 知 识 等 宣 传 材 料 (2)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发 生 时 的 应 急 工 作 发 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的 主 要 工 作 为 : 批 准 预 案 的 启 动 与 终 止 确 定 现 场 指 挥 人 员 协 调 事 件 现 场 有 关 工 作 负 责 应 急 队 伍 的 调 动 和 资 源 配 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的 上 报 及 可 能 受 影 响 区 域 的 通 报 工 作 负 责 应 急 状 态 下 请 求 外 部 救 援 力 量 的 决 策 接 受 上 级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的 指 令 和 调 动, 协 助 事 件 的 处 理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对 环 境 进 行 修 复 事 件 调 查 经 验 教 训 总 结 负 责 保 护 事 件 现 场 及 相 关 数 据 (3)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主 要 职 责 全 面 指 挥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响 应, 指 导 应 急 行 动, 密 切 注 意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展 负 责 下 达 公 司 预 警 和 预 警 解 除 指 令, 下 达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和 终 止 指 令 组 织 制 定 应 急 过 程 的 对 策, 发 布 救 援 指 令 向 政 府 报 告 或 请 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接 受 上 级 的 指 令 和 调 动 负 责 向 地 方 政 府 应 急 救 援 部 门 请 求 支 援, 向 协 助 应 急 单 位 请 求 增 派 应 急 力 量 实 时 调 整 现 场 救 援 力 量 ( 救 援 人 员 和 救 援 物 资 ) 组 成, 保 证 救 援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指 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新 闻 发 言 人, 审 定 应 急 信 息 发 布 材 料 (4) 应 急 救 援 副 总 指 挥 主 要 职 责 207
接 受 总 指 挥 的 指 令, 负 责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工 作 协 助 总 指 挥, 评 估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发 展 和 制 定 应 急 处 置 对 策 核 实 应 急 终 止 条 件, 请 示 总 指 挥 是 否 应 急 终 止 当 总 指 挥 不 在 公 司 时, 代 理 总 指 挥 指 导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7.7.3 分 级 响 应 机 制 针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影 响 范 围 和 控 制 事 态 能 力 的 差 别, 将 响 应 级 别 分 为 三 级 : 一 级 ( 社 会 级 ) 二 级 ( 公 司 级 ) 三 级 ( 部 门 级 ), 响 应 级 别 与 事 件 分 级 对 照 见 见 表 7.7-1 表 7.7-1 事 故 分 级 响 应 区 分 表 响 应 级 别 一 级 ( 社 会 级 ) 二 级 ( 公 司 级 ) 三 级 ( 部 门 级 ) 备 注 发 生 大 型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对 企 业 外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需 要 全 公 司 和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应 急 发 生 中 大 型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影 响 并 仅 影 响 到 企 业 相 关 区 域, 需 要 几 个 部 门 或 全 公 司 力 量 参 与 应 急 发 生 小 型 泄 漏,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等 影 响, 对 生 产 及 人 员 产 生 较 小 威 胁, 仅 需 要 事 故 部 门 参 与 应 急, 可 申 请 公 司 或 其 它 部 门 支 援 7.7.4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7.7.4.1 切 断 污 染 源 的 基 本 方 案 ⑴ 在 公 司 值 班 主 管 或 车 间 主 任 的 指 令 下, 通 过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停 止 作 业 或 通 过 采 取 改 变 工 艺 流 程 物 料 走 副 线 局 部 停 车 打 循 环 减 负 荷 运 行 等 方 法 进 行 泄 漏 源 控 制 ⑵ 容 器 或 管 线 发 生 泄 漏 后, 公 司 优 先 采 取 局 部 停 车 措 施, 安 全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再 采 取 措 施 修 补 和 堵 塞 裂 口, 制 止 化 学 品 的 进 一 步 泄 漏 能 否 成 功 地 进 行 堵 漏 取 决 于 几 个 因 素 : 接 近 泄 漏 点 的 危 险 程 度 泄 漏 孔 的 尺 寸 泄 漏 点 处 实 际 的 或 潜 在 的 压 力 泄 漏 物 质 的 特 性 常 用 堵 漏 方 法 见 表 7.7-2 表 7.7-2 常 用 堵 漏 方 法 部 位 形 式 方 法 罐 体 砂 眼 缝 隙 孔 洞 裂 口 使 用 螺 丝 加 粘 合 剂 旋 进 堵 漏 使 用 外 封 式 堵 漏 袋 电 磁 式 堵 漏 工 具 组 粘 贴 式 堵 漏 密 封 胶 ( 适 用 于 高 压 ) 潮 湿 绷 带 冷 凝 法 或 堵 漏 夹 具 金 属 堵 漏 锥 堵 漏 使 用 各 种 木 楔 堵 漏 夹 具 粘 贴 式 堵 漏 密 封 胶 ( 适 用 于 高 压 ) 金 属 堵 漏 锥 堵 漏 使 用 外 封 式 堵 漏 袋 电 磁 式 堵 漏 工 具 组 粘 贴 式 堵 漏 密 封 胶 ( 适 用 于 高 压 ) 堵 漏 208
管 道 阀 门 法 兰 砂 眼 缝 隙 孔 洞 裂 口 使 用 螺 丝 加 粘 合 剂 旋 进 堵 漏 使 用 外 封 式 堵 漏 袋 金 属 封 堵 套 管 电 磁 式 堵 漏 工 具 组 潮 湿 绷 带 冷 凝 法 或 堵 漏 夹 具 堵 漏 使 用 各 种 木 楔 堵 漏 夹 具 粘 贴 式 堵 漏 密 封 胶 ( 适 用 于 高 压 ) 堵 漏 使 用 外 封 式 堵 漏 袋 电 磁 式 堵 漏 工 具 组 粘 贴 式 堵 漏 密 封 胶 ( 适 用 于 高 压 ) 堵 漏 使 用 阀 门 堵 漏 工 具 组 注 入 式 堵 漏 胶 堵 漏 夹 具 堵 漏 使 用 专 用 法 兰 夹 具 注 入 式 堵 漏 胶 堵 漏 7.7.4.2 控 制 事 故 扩 大 的 措 施 负 责 单 位 : 泄 漏 / 火 警 单 位 紧 急 应 变 小 组 ; 控 制 措 施 : ⑴ 切 断 流 动 的 污 染 源, 对 泄 漏 物 进 行 围 堤 堵 截 收 集 中 和, 防 止 扩 散 ; ⑵ 严 控 明 火 ; 采 取 消 防 水 喷 淋 稀 释 降 温, 隔 绝 空 气, 沙 土 隔 离 等 措 施, 防 止 着 火 ; ⑶ 利 用 工 艺 泵 等 措 施 倒 流 或 倒 罐, 转 移 较 危 险 的 罐 桶 ; ⑷ 防 止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采 取 稀 释 吸 附 等 措 施 处 理 废 气, 收 集 泄 漏 物 事 故 废 水, 杜 绝 流 入 外 环 境, 收 集 的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7.7.4.3 事 故 可 能 扩 大 后 的 应 急 措 施 负 责 单 位 :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 ⑴ 根 据 事 故 扩 大 后 的 影 响 范 围 影 响 程 度 及 气 候 条 件, 启 动 上 一 级 应 急 预 案, 采 取 相 应 抢 救 救 援 及 控 制 措 施, 如 公 司 应 急 力 量 不 足 则 请 求 外 部 政 府 部 门 单 位 援 助 ⑵ 根 据 事 故 扩 大 后 的 影 响 范 围, 由 总 指 挥 提 出 相 关 人 员 撤 离 或 向 政 府 机 关 提 出 附 近 群 众 疏 散 7.7.4.4 事 故 水 / 消 防 水 的 收 集 措 施 公 司 设 置 了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可 将 事 故 污 水 / 消 防 污 水 有 效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 生 产 装 置 中 间 罐 区 内 设 置 了 围 堰, 用 于 隔 离 防 止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排 入 雨 水 沟, 确 保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后 集 中 处 理 生 产 装 置 罐 区 内 设 有 物 料 收 集 槽 污 水 沟 抽 水 泵 等 事 故 水 / 消 防 污 水 收 集 设 施, 事 故 排 放 物 / 消 防 污 水 可 及 时 回 收 或 通 过 泵 打 到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209
事 故 水 收 集 储 存 设 施, 可 有 效 储 存 事 故 排 放 物 / 消 防 污 水, 分 批 处 理 7.7.4.5 减 少 和 消 除 污 染 物 的 技 术 方 案 ⑴ 泄 露 处 理 化 学 品 的 泄 漏, 容 易 发 生 中 毒 或 转 化 为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因 此 泄 漏 处 理 要 及 时 得 当, 避 免 重 大 事 故 的 发 生 1 泄 漏 处 理 注 意 事 项 进 入 泄 漏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项 : 进 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器 具 如 果 泄 漏 物 化 学 品 是 易 燃 易 爆 的, 应 严 禁 火 种 扑 灭 任 何 明 火 及 任 何 其 它 形 式 的 热 源 和 火 源, 以 降 低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 应 急 处 理 时 严 禁 单 独 行 动, 要 有 监 护 人, 必 要 时 用 水 枪 水 炮 掩 护 应 从 上 风 上 坡 处 接 近 现 场, 严 禁 盲 目 进 入 2 泄 漏 事 故 控 制 一 般 分 为 泄 漏 源 控 制 和 泄 漏 物 处 置 两 部 分 a 泄 漏 源 控 制 可 通 过 控 制 化 学 品 的 溢 出 或 泄 漏 来 消 除 化 学 品 的 进 一 步 扩 散 方 法 如 下 : 通 过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停 止 作 业 或 通 过 采 取 改 变 工 艺 流 程 物 料 走 副 线 局 部 停 车 打 循 环 减 负 荷 运 行 等 方 法 容 器 发 生 泄 漏 后, 应 采 取 措 施 修 补 和 堵 塞 裂 口, 制 止 化 学 品 的 进 一 步 泄 漏 堵 漏 成 功 与 否 取 决 于 几 个 因 素 : 接 近 泄 漏 点 的 危 险 程 度 泄 漏 孔 的 尺 寸 泄 漏 点 处 实 际 的 或 潜 在 的 压 力 泄 漏 物 质 的 特 性 容 器 泄 漏 项 目 液 态 危 险 废 物 由 储 罐 储 存, 由 于 大 容 器 不 象 小 容 器 那 样 可 以 转 移, 所 以 处 理 起 来 就 更 困 难 一 般 是 边 将 物 料 转 移 至 安 全 容 器, 边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法 堵 漏 管 路 系 统 泄 漏 泄 漏 量 小 时, 可 采 取 钉 木 楔 卡 管 卡 注 射 密 封 胶 堵 漏 ; 泄 漏 严 重 时, 应 关 闭 阀 门 或 系 统, 切 断 泄 漏 源, 然 后 修 理 或 更 换 失 效 损 坏 的 部 件 210
b 泄 漏 物 处 置 泄 漏 被 控 制 后, 要 及 时 将 现 场 泄 漏 物 进 行 覆 盖 收 容 稀 释 处 理 使 泄 漏 物 得 到 安 全 可 靠 的 处 置, 防 止 二 次 事 故 的 发 生 地 面 上 泄 漏 物 处 置 主 要 有 以 下 方 法 : 围 堤 堵 截 : 如 果 化 学 品 为 液 体, 泄 漏 到 地 面 上 时 会 四 处 蔓 延 扩 散, 难 以 收 集 处 理 为 此 需 要 筑 堤 堵 截 或 者 引 流 到 安 全 地 点 对 于 车 间 和 中 间 罐 区 发 生 液 体 泄 漏 时, 要 及 时 关 闭 雨 水 阀, 防 止 物 料 沿 明 沟 外 流 覆 盖 : 对 于 液 体 泄 漏, 为 降 低 物 料 向 大 气 中 的 蒸 发 速 度, 可 用 泡 沫 或 其 他 覆 盖 物 品 覆 盖 外 泄 的 物 料, 在 其 表 面 形 成 覆 盖 层, 抑 制 其 蒸 发 或 者 采 用 低 温 冷 却 来 降 低 泄 漏 物 的 蒸 发 稀 释 : 为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通 常 是 采 用 水 枪 或 消 防 水 带 向 有 害 物 蒸 汽 云 喷 射 雾 状 水, 加 速 气 体 向 高 空 扩 散, 使 其 在 安 全 地 带 扩 散 在 使 用 这 一 方 法 时, 将 产 生 大 量 的 被 污 染 水, 因 此 应 疏 通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对 于 可 燃 物, 也 可 以 在 现 场 施 放 大 量 水 蒸 气 或 氮 气, 破 坏 燃 烧 条 件 收 容 : 对 于 大 型 液 体 泄 漏, 可 选 择 用 隔 膜 泵 将 泄 漏 出 的 物 料 抽 入 容 器 内 或 槽 车 内 ; 当 泄 漏 量 小 时, 可 用 沙 子 吸 附 材 料 中 和 材 料 等 吸 收 中 和 或 者 用 固 化 法 处 理 泄 漏 物 废 弃 : 将 收 集 的 泄 漏 物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用 消 防 水 冲 洗 剩 下 的 少 量 物 料, 冲 洗 水 收 集 后 排 入 污 水 系 统 处 理 3 废 气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遇 到 故 障 时 先 启 用 备 用 设 备, 保 证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然 后 再 迅 速 修 复 故 障 设 备, 控 制 事 故 以 防 事 故 扩 大 如 设 施 故 障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修 复 的 情 况 下, 应 立 即 停 止 生 产, 待 故 障 排 除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后, 方 可 恢 复 生 产, 避 免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4 管 线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输 送 物 料 的 管 线 若 发 生 泄 漏, 首 先 应 明 确 泄 漏 物 料 的 种 类 及 其 特 性, 设 法 找 到 并 关 闭 就 近 上 下 游 的 阀 门 应 根 据 泄 漏 物 的 特 性 迅 速 准 备 好 堵 漏 材 料 进 行 封 堵 ; 同 时 可 以 通 过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停 止 作 业 或 通 过 采 取 改 变 工 艺 流 程 物 料 走 副 线 局 部 停 车 打 循 环 减 负 荷 运 行 等 方 法, 减 少 物 料 的 泄 漏 泄 漏 出 的 物 料 应 用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或 雾 状 水 等 覆 盖, 为 堵 漏 扫 清 障 碍 ; 同 时 控 制 好 周 围 着 火 源, 避 免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的 发 生 211
⑵ 火 灾 爆 炸 控 制 从 事 危 险 物 品 储 存 运 输 的 人 员 和 消 防 救 护 人 员 时 应 熟 悉 和 掌 握 化 学 品 的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及 其 相 应 的 灭 火 措 施, 并 定 期 进 行 防 火 演 习, 加 强 紧 急 事 态 时 的 应 变 能 力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每 个 职 工 都 应 清 楚 地 知 道 他 们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掌 握 有 关 消 防 设 施 人 员 的 疏 散 程 序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灭 火 的 特 殊 要 求 等 内 容 1 灭 火 注 意 事 项 扑 救 化 学 品 火 灾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灭 火 人 员 不 应 单 独 灭 火 ; 出 口 应 始 终 保 持 清 洁 和 畅 通 ; 要 选 择 正 确 的 灭 火 剂 ; 灭 火 时 还 应 考 虑 人 员 的 安 全 2 灭 火 对 策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迅 速 关 闭 火 灾 部 位 的 上 下 游 阀 门, 切 断 进 入 火 灾 事 故 地 点 的 一 切 物 料 ; 在 火 灾 尚 未 扩 大 到 不 可 控 制 之 前, 应 使 用 移 动 式 灭 火 器, 或 现 场 其 它 各 种 消 防 设 备 器 材 扑 灭 初 期 火 灾 和 控 制 火 源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为 防 止 火 灾 危 及 相 邻 设 施, 可 采 取 以 下 保 护 措 施 : 对 周 围 设 施 及 时 采 取 冷 却 保 护 措 施 ; 迅 速 疏 散 受 火 势 威 胁 的 物 资 ; 有 的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易 燃 液 体 外 流, 这 时 可 用 沙 袋 或 其 他 材 料 筑 堤 拦 截 飘 散 流 淌 的 液 体 或 挖 沟 导 流 将 物 料 导 向 安 全 地 点 ; 用 毛 毡 海 草 帘 堵 住 下 水 井 阴 井 口 等 处, 防 止 火 焰 蔓 延 待 专 业 消 防 队 到 达 后, 介 绍 物 料 介 质, 全 力 配 合 扑 救 3 二 甲 苯 等 易 燃 液 体 火 灾 扑 救 的 基 本 措 施 易 燃 液 体 通 常 也 是 贮 存 在 容 器 内 或 管 道 输 送 的 与 气 体 不 同 的 是, 液 体 容 器 有 的 密 闭, 有 的 敞 开, 一 般 都 是 常 压 液 体 不 管 是 否 着 火, 如 果 发 生 泄 漏 或 溢 出, 都 将 顺 着 地 面 ( 或 水 面 ) 漂 散 流 淌, 而 且, 易 燃 液 体 还 有 比 重 和 水 溶 性 等 涉 及 能 否 用 水 和 普 通 泡 沫 212
扑 救 的 问 题 以 及 危 险 性 很 大 的 沸 溢 和 喷 溅 问 题, 因 此, 遇 易 燃 液 体 火 灾, 一 般 应 采 用 以 下 基 本 对 策 首 先 应 切 断 火 势 蔓 延 的 途 径, 冷 却 和 疏 散 受 火 势 威 胁 的 压 力 及 密 闭 容 器 和 可 燃 物, 控 制 燃 烧 范 围, 并 积 极 抢 救 受 伤 和 被 困 人 员 如 有 液 体 流 淌 时, 应 筑 堤 ( 或 用 围 油 栏 ) 拦 截 飘 散 流 淌 的 易 燃 液 体 或 挖 沟 导 流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着 火 液 体 的 品 名 比 重 水 溶 性 以 及 有 无 毒 害 腐 蚀 沸 溢 喷 溅 等 危 险 性, 以 便 采 取 相 应 的 灭 火 和 防 护 措 施 对 较 大 的 罐 体 或 流 淌 火 灾, 应 准 确 判 断 着 火 面 积 小 面 积 ( 一 般 50 m2 以 内 ) 液 体 火 灾, 一 般 可 用 雾 状 水 扑 灭 用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一 般 更 有 效 大 面 积 液 体 火 灾 则 必 须 根 据 其 相 对 密 度 ( 比 重 ) 水 溶 性 和 燃 烧 面 积 大 小, 选 择 正 确 的 灭 火 剂 扑 救 具 有 水 溶 性 的 液 体 ( 如 甲 醇 等 ), 虽 然 从 理 论 上 讲 能 用 水 稀 释 扑 救, 但 用 此 法 要 使 液 体 闪 点 消 失, 水 必 须 在 溶 液 中 占 很 大 的 比 例 这 不 仅 需 要 大 量 的 水, 也 容 易 使 液 体 溢 出 流 淌, 而 普 通 泡 沫 又 会 受 到 水 溶 性 液 体 的 破 坏 ( 如 果 普 通 泡 沫 强 度 加 大, 可 以 减 弱 火 势 ), 因 此, 最 好 用 抗 溶 性 泡 沫 扑 救, 用 干 粉 或 卤 代 烷 扑 救 时, 灭 火 效 果 要 视 燃 烧 面 积 大 小 和 燃 烧 条 件 而 定, 也 需 用 水 冷 却 罐 壁 扑 救 毒 害 性 腐 蚀 性 或 燃 烧 产 物 毒 害 性 较 强 的 易 燃 液 体 火 灾, 扑 救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防 护 面 具,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遇 易 燃 液 体 管 道 或 中 间 罐 区 泄 漏 着 火, 在 切 断 蔓 延 把 火 势 限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同 时, 对 输 送 管 道 应 设 法 找 到 并 关 闭 进 出 阀 门, 如 果 管 道 阀 门 已 损 坏 或 是 贮 罐 泄 漏, 应 迅 速 准 备 好 堵 漏 材 料, 然 后 先 用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或 雾 状 水 等 扑 灭 地 上 的 流 淌 火 焰, 为 堵 漏 扫 清 障 碍, 其 次 再 扑 灭 泄 漏 口 的 火 焰, 并 迅 速 采 取 堵 漏 措 施 与 气 体 堵 漏 不 同 的 是, 液 体 一 次 堵 漏 失 败, 可 连 续 堵 几 次, 只 要 用 泡 沫 覆 盖 地 面, 并 堵 住 液 体 流 淌 和 控 制 好 周 围 着 火 源, 不 必 点 燃 泄 漏 口 的 液 体 4 硫 酸 醋 酸 溴 化 氢 等 毒 害 品 腐 蚀 品 火 灾 扑 救 的 基 本 措 施 毒 害 品 和 腐 蚀 品 对 人 体 都 有 一 定 危 害 毒 害 品 主 要 经 口 或 吸 入 蒸 气 或 通 过 皮 肤 接 触 引 起 人 体 中 毒 的 腐 蚀 品 是 通 过 皮 肤 接 触 使 人 体 形 成 化 学 灼 伤 毒 害 品 腐 蚀 品 有 的 本 213
身 能 着 火, 有 的 本 身 并 不 着 火, 但 与 其 他 可 燃 物 品 接 触 后 能 着 火 这 类 物 品 发 生 火 灾 一 般 应 采 取 以 下 基 本 对 策 灭 火 人 员 必 须 穿 防 护 服, 佩 戴 防 护 面 具 一 般 情 况 下 采 取 全 身 防 护 即 可, 对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物 品 火 灾, 应 使 用 专 用 防 护 服 考 虑 到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防 毒 范 围 的 局 限 性, 在 扑 救 毒 害 品 火 灾 时 应 尽 量 使 用 隔 绝 式 氧 气 或 空 气 面 具 为 了 在 火 场 上 能 正 确 使 用 和 适 应, 平 时 应 进 行 严 格 的 适 应 性 训 练 积 极 抢 救 受 伤 和 被 困 人 员, 限 制 燃 烧 范 围 毒 害 品 腐 蚀 品 火 灾 极 易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灭 火 人 员 在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后, 应 立 即 投 入 寻 找 和 抢 救 受 伤 被 困 人 员 的 工 作 并 努 力 限 制 燃 烧 范 围 扑 救 时 应 尽 量 使 用 低 压 水 流 或 雾 状 水, 避 免 腐 蚀 品 毒 害 品 溅 出 遇 酸 类 或 碱 类 腐 蚀 品 最 好 调 制 相 应 的 中 和 剂 稀 释 中 和 遇 毒 害 品 腐 蚀 品 容 器 泄 漏, 在 扑 灭 火 势 后 应 采 取 堵 漏 措 施 腐 蚀 品 需 用 防 腐 材 料 堵 漏 浓 硫 酸 遇 水 能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会 导 致 沸 腾 飞 溅, 需 特 别 注 意 防 护 扑 救 浓 硫 酸 与 其 他 可 燃 物 品 接 触 发 生 的 火 灾, 浓 硫 酸 数 量 不 多 时, 可 用 大 量 低 压 水 快 速 扑 救 如 果 浓 硫 酸 量 很 大, 应 先 用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卤 代 烷 等 灭 火, 然 后 再 把 着 火 物 品 与 浓 硫 酸 分 开 5 氢 气 甲 烷 等 爆 炸 性 化 学 品 火 灾 扑 救 的 基 本 对 策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及 产 生 的 氢 气 甲 烷 对 二 甲 苯 等 物 质 如 遇 震 动 高 热 明 火 火 花 等 点 火 源 或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够 形 成 爆 炸 性 事 故 爆 炸 物 一 般 都 有 专 门 或 临 时 的 储 存 仓 库 这 类 物 品 受 摩 擦 撞 击 震 动 或 高 温 等 外 界 因 素 激 发, 极 易 发 生 爆 炸, 遇 明 火 则 更 加 危 险 爆 炸 物 品 发 生 火 灾 时, 一 般 应 采 取 一 下 基 本 对 策 迅 速 判 断 和 查 明 再 次 发 生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和 危 险 性, 紧 紧 抓 住 爆 炸 后 和 再 次 爆 炸 之 前 的 有 利 时 机,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全 力 制 止 再 次 发 生 爆 炸 切 忌 用 沙 土 盖 压, 以 免 增 加 爆 炸 品 爆 炸 时 的 威 力 如 果 有 疏 散 的 可 能, 人 身 安 全 上 游 可 靠 的 保 障, 应 迅 即 组 织 力 量 及 时 疏 散 着 火 区 域 周 围 的 爆 炸 品, 使 着 火 区 周 围 形 成 一 个 隔 离 带 扑 救 爆 炸 品 堆 垛 时, 水 流 应 采 用 吊 射, 避 免 强 力 水 流 直 接 冲 击 堆 垛, 以 免 堆 垛 倒 塌 引 起 再 次 爆 炸 214
灭 火 人 员 应 尽 可 能 利 用 现 场 形 成 的 掩 蔽 体 或 尽 量 采 用 卧 姿 等 低 姿 射 水, 尽 可 能 采 取 自 我 保 护 措 施 消 防 车 不 要 停 靠 离 爆 炸 品 太 近 的 水 源 灭 火 人 员 发 现 有 发 生 再 次 爆 炸 危 险 时, 应 立 即 向 现 场 指 挥 部 报 告, 现 场 指 挥 部 应 迅 即 做 出 准 确 判 断, 确 有 再 次 发 生 爆 炸 征 兆 或 危 险 时, 应 立 即 下 达 撤 离 命 令 灭 火 人 员 看 见 或 听 见 撤 离 信 号 后, 应 迅 速 撤 至 安 全 地 带, 来 不 及 撤 退 的, 应 就 地 卧 倒 7.7.5 应 急 物 资 及 保 障 措 施 公 司 需 按 要 求 配 备 足 量 的 应 急 物 资, 应 急 物 资 的 种 类 通 常 包 括 急 救 物 资 个 人 防 护 器 材 消 防 器 材 环 境 监 测 设 备 应 急 通 讯 设 备 和 泄 漏 控 制 器 材 等 应 急 物 资 由 后 勤 保 障 组 负 责 日 常 的 管 理 维 护 和 保 养, 需 明 确 具 体 的 管 理 人 员, 应 急 物 资 做 到 分 类 存 放 挂 牌 管 理 建 立 台 账 动 态 更 新 应 急 物 资 至 少 每 月 保 养 维 护 一 次, 并 做 好 登 记, 发 现 应 急 物 资 损 坏 破 损 以 及 功 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要 及 时 更 换, 确 保 应 急 物 资 的 种 类 数 量 满 足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需 求 应 急 物 资 由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统 一 调 配,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未 经 同 意 不 得 挪 用 7.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如 下 : ⑴ 本 项 目 涉 及 众 多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有 害 的 危 险 性 物 质 这 些 物 质 分 布 在 贮 存 生 产 等 区 域 地 块, 属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重 点 ⑵ 本 项 目 事 故 风 险 的 类 别 主 要 有 火 灾 爆 炸, 毒 物 泄 漏 等 事 故 源 主 要 来 自 贮 罐 区 生 产 装 置 区 和 运 输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通 过 热 辐 射 和 抛 射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 毒 物 泄 漏, 通 过 大 气 和 水 体 进 入 环 境, 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⑶ 预 测 表 明,PX 储 罐 发 生 池 火 灾, 其 热 辐 射 的 死 亡 半 径 为 11.4m, 一 度 烧 伤 半 径 21.9m, 危 险 区 域 可 设 定 在 储 区 内, 不 会 波 及 厂 区 的 关 键 装 置 当 单 个 PX 储 罐 发 生 事 故 时, 其 影 响 范 围 小, 不 会 达 到 核 心 的 生 产 区 域 氢 气 储 罐 爆 炸, 死 亡 半 径 6.1m, 轻 伤 半 径 34.6m 项 目 罐 区 及 生 产 装 置 中 的 对 二 甲 苯 等 发 生 泄 漏, 将 形 成 液 池, 通 过 蒸 发 在 大 气 环 境 中 迅 速 扩 散, 对 受 暴 露 人 群 健 康 将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危 害 经 预 测, 储 罐 发 生 泄 漏 时,PX 最 大 超 标 距 离 171m, 未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215
⑷ 在 加 强 本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同 时, 还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突 发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综 上 所 述, 在 完 善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216
8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评 述 技 改 项 目 对 三 废 治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为 : 首 先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资 源 能 源 的 利 用 率, 尽 可 能 消 除 或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其 次, 对 必 须 排 放 的 三 废, 则 采 取 稳 妥 可 靠 经 济 的 治 理 措 施,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8.1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气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G10, 此 外,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1 常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G2 放 空 淋 洗 塔 G4 源 强 发 生 变 化 与 现 有 项 目 相 比,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均 与 原 环 评 一 致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各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8.1.1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及 评 述 1 高 压 吸 收 塔 尾 气 的 处 理 PTA 生 产 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是 来 自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废 气 中 含 有 多 种 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同 时 含 有 破 坏 臭 氧 层 的 溴 甲 烷, 通 常 采 用 焚 烧 的 方 法 进 行 处 置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技 术, 将 尾 气 中 的 有 机 物 转 化 为 CO 2 和 H 2 O, 同 时 将 溴 甲 烷 分 解 为 溴 化 氢 焚 烧 后 的 尾 气 大 部 分 进 入 膨 胀 透 平 机 做 功 回 收 能 量, 再 经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放 ; 少 部 分 尾 气 经 冷 却 降 温 干 燥 后 用 作 后 续 CTA 料 仓 和 PTA 料 仓 的 物 料 输 送 气 技 改 项 目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8.1-1, 尾 气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处 理 效 果 见 表 8.1-1 水 洗 高 压 吸 收 塔 尾 气 一 级 预 热 器 二 级 预 热 器 废 气 加 热 器 催 化 燃 烧 器 膨 胀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排 放 能 量 回 收 变 压 吸 附 干 燥 物 料 输 送 气 图 8.1-1 技 改 项 目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图 217
表 8.1-1 尾 气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处 理 效 果 情 况 项 目 去 除 效 率 最 终 排 放 指 标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达 标 性 PX 95 0.229 0.0750 达 标 醋 酸 95 18.120 5.9330 达 标 醋 酸 甲 酯 95 7.584 2.4832 达 标 CO 99 16.886 5.5292 达 标 溴 甲 烷 * 98 2.075 0.6796 达 标 注 : 溴 甲 烷 经 催 化 焚 烧 基 本 上 全 部 转 化 为 HBr,HBr 经 水 洗 的 去 除 率 为 98% 催 化 焚 烧 系 统 由 于 使 用 了 催 化 剂 大 大 降 低 了 反 应 温 度 ( 其 操 作 温 度 一 般 在 340-400 左 右 ), 具 有 焚 烧 温 度 低 转 化 效 率 高 操 作 简 易 运 行 稳 定 的 优 点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表 明 : 氧 化 废 气 经 过 催 化 燃 烧 处 理 后, 被 完 全 氧 化 成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苯 二 甲 苯 醋 酸 甲 酯 溴 甲 烷 的 去 除 率 达 95%-99%, 大 大 降 低 了 工 艺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此 外, 这 一 工 艺 的 特 点 是 把 废 气 中 的 有 机 物 分 解, 实 现 达 标 处 理 后, 再 用 于 驱 动 膨 胀 机 以 回 收 其 剩 余 能 量, 该 方 案 既 满 足 了 环 保 要 求, 又 节 约 了 能 源 2 其 他 尾 气 的 处 理 技 改 项 目 其 他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TA 粉 尘 和 易 溶 于 水 的 有 机 物, 经 预 处 理 措 施 后 均 经 过 洗 涤 塔 洗 涤 或 布 袋 除 尘, 以 除 去 夹 带 的 有 机 物 和 粉 尘, 各 类 废 气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各 股 废 气 的 工 艺 处 理 措 施 具 体 见 表 8.1-2 表 8.1-2 其 他 尾 气 处 理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排 气 筒 编 号 排 放 气 名 称 主 要 工 艺 处 理 措 施 1 2# 常 压 吸 收 塔 排 气 PTA 氧 化 结 晶 器 冷 凝 器 真 空 过 滤 装 置 等 设 备 排 放 的 常 压 气 体 送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中, 以 纯 水 加 入 常 压 吸 收 塔 上 层 作 为 洗 涤 液, 循 环 泵 将 塔 底 液 经 冷 却 器 冷 却 后 循 环, 过 剩 的 洗 涤 液 则 排 入 溶 剂 脱 水 塔, 塔 顶 废 气 (G2) 经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入 大 气 2 3# CTA 料 仓 尾 气 从 真 空 过 滤 机 出 来 的 混 滤 饼 进 入 CTA 干 燥 机, 除 去 残 余 醋 酸, 中 间 产 品 CTA 固 体 颗 粒 以 气 力 输 送 至 CTA 料 仓 贮 存, CTA 料 仓 废 气 (G3) 中 主 要 含 CTA 固 体 颗 粒 和 醋 酸, 经 CTA 料 仓 排 气 洗 涤 塔 除 盐 水 洗 涤 后 排 入 大 气, 含 有 CT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3 4# 放 空 淋 洗 塔 废 气 来 自 精 制 结 晶 器 的 不 凝 尾 气, 送 放 空 淋 洗 塔 用 除 盐 水 洗 涤, 将 尾 气 中 夹 带 的 少 量 PTA 粉 尘 捕 集 后 排 放 (G4), 含 有 PT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4 5# PTA 干 燥 废 气 来 自 压 力 过 滤 机 的 PTA 进 入 干 燥 机 中, 用 回 收 蒸 汽 进 行 加 热 干 燥, 排 出 的 干 燥 废 气 送 PT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除 盐 水 洗 涤, 将 废 气 中 夹 带 的 少 量 PTA 粉 尘 捕 集 后 排 放 (G5), 含 有 PTA 颗 粒 的 洗 涤 液 作 为 打 浆 水 全 部 进 入 精 制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5 6# 7# PTA 料 仓 废 气 PTA 料 仓 废 气 属 于 PTA 产 品 输 送 用 气 体, 该 气 体 来 自 催 化 焚 烧 218
序 号 排 气 筒 编 号 排 放 气 名 称 主 要 工 艺 处 理 措 施 后 的 高 压 尾 气, 经 干 燥 后, 用 于 输 送 PTA 产 品 至 料 仓, 然 后 经 袋 式 集 尘 器 收 集 PTA 粉 尘 后 排 入 大 气 (G6 G7), 排 气 中 含 有 微 量 的 TPA 粉 尘, 能 实 现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6 8# 制 氢 装 置 解 析 气 7 9# 污 水 处 理 区 厌 氧 产 生 沼 气 8 10# 酸 雾 洗 涤 器 废 气 3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甲 醇 裂 解 转 化 气 经 PSA 变 压 吸 附 提 纯 后 的 杂 质 气 体,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 经 15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正 常 情 况 送 斯 尔 邦 石 化 回 收 能 量,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用 10 米 火 炬 放 空, 变 更 后 增 加 10 米 火 炬 1 根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生 产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醋 酸 和 HBr 经 收 集 后 采 用 酸 雾 洗 涤 器 进 行 水 洗, 经 22m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为 防 止 生 产 过 程 中, 醋 酸 和 溴 化 氢 气 体 挥 发, 醋 酸 锰 溴 化 钴 和 溴 化 锰 各 生 产 单 元 反 应 釜 均 水 封, 并 在 各 单 元 槽 罐 顶 部 设 置 酸 雾 吸 收 器, 其 中 反 应 器 ( 含 计 量 罐 半 成 品 罐 ) 处 共 设 置 7 台 调 配 ( 整 ) 罐 和 成 品 罐 处 1 台 HBr 储 罐 处 1 台, 经 过 水 洗 后 的 废 气 G10 通 过 DN150 的 集 管 收 集 后 集 中 排 放, 管 线 排 放 口 高 度 22 米 G10 主 要 成 分 是 氮 气 以 及 微 量 的 水 醋 酸 和 HBr 等 其 中 醋 酸 和 溴 化 氢 均 易 溶 于 水 ;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水 洗 装 置 措 施 的 运 行 现 状, 通 过 水 洗 醋 酸 的 去 除 率 可 达 到 90%,HBr 的 去 除 率 可 达 到 98%, 最 终 醋 酸 和 溴 化 氢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均 可 满 足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8.1.2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1 全 厂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全 厂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罐 区 储 罐 液 体 装 卸 过 程 污 水 处 理 场 及 各 装 置 阀 门 管 线 泵 等 在 运 行 中 因 跑 冒 滴 漏 逸 散 到 大 气 中 的 废 气 等 ( 一 ) 罐 区 储 罐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不 同 介 质 类 别 选 用 不 同 形 式 储 罐 :PX 储 罐 采 用 内 浮 顶 储 罐, 内 浮 盘 浮 于 液 面 上, 使 得 液 相 没 有 蒸 发 空 间, 可 大 幅 减 少 气 体 的 挥 发 损 失 ( 可 减 少 蒸 发 损 失 达 85%~90%),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了 油 气 排 放 对 于 易 挥 发 或 有 毒 等 介 质 如 醋 酸 优 质 甲 醇 回 收 甲 醇 醋 酸 正 丁 酯 罐 采 用 氮 封 设 施, 进 一 步 减 少 油 气 挥 发, 减 少 有 毒 尾 气 和 臭 气 排 放 浓 度 醋 酸 甲 醇 类 储 罐 采 用 经 水 洗 ( 洗 涤 罐 容 积 约 0.42m 3, 其 中 回 收 甲 醇 为 0.23m 3, 85~95% 洗 涤 效 率 ) 排 入 大 气 ( 二 ) 装 置 区 无 组 织 气 体 排 放 控 制 219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是 指 各 装 置 阀 门 管 线 泵 等 在 运 行 中 及 采 样 过 程 中 因 跑 冒 滴 漏 逸 散 到 大 气 中 的 废 气 其 排 放 量 与 操 作 管 理 水 平 设 备 状 况 等 有 很 大 关 系 可 通 过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和 加 强 管 理 来 降 低 其 排 放 量 以 保 证 本 工 程 烃 类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主 要 措 施 有 : ⑴ 工 艺 管 线 在 材 料 上 选 择 耐 腐 蚀 的 材 料 以 及 可 靠 的 密 封 技 术 ; 提 高 输 送 物 质 的 工 艺 管 线 的 等 级 ; 工 艺 管 线 除 与 阀 门 仪 表 设 备 等 连 接 可 采 用 法 兰 外, 螺 纹 连 接 管 道 均 采 用 密 封 焊 ; 工 艺 管 线 和 设 备 的 排 净 口 都 用 管 帽 或 法 兰 盖 或 丝 堵 堵 上 ⑵ 设 备 设 备 法 兰 及 接 管 法 兰 的 密 封 面 和 垫 片 提 高 密 封 等 级, 必 要 时 宜 采 用 焊 接 连 接 工 艺 物 流 的 泵 选 用 屏 蔽 泵 或 具 有 双 端 面 机 械 密 封 的 泵 ⑶ 停 工 检 修 阶 段 根 据 各 停 工 检 修 装 置 特 点, 分 别 采 用 冷 热 水 或 酸 碱 浸 泡 洗 涤 处 理, 使 用 氮 气 吹 扫, 以 及 用 蒸 气 吹 扫 或 密 闭 蒸 罐, 热 空 气 吹 扫 等 措 施, 减 少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吹 扫 蒸 气 进 冷 凝 器 冷 凝, 不 凝 气 或 热 吹 扫 空 气 作 进 一 步 处 理 管 道 检 修 后 进 行 气 密 性 试 验 ⑷ 建 立 LDAR 系 统 建 立 LDAR( 泄 漏 检 测 与 修 复 ) 系 统, 加 强 装 置 生 产 输 送 和 储 存 过 程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泄 漏 的 监 测 和 监 管, 对 泄 漏 率 超 过 标 准 的 进 行 维 修 或 更 换, 对 项 目 运 行 全 周 期 进 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⑸ 给 排 水 系 统 所 有 穿 过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壁 的 管 道 应 预 先 设 置 防 水 套 管, 防 水 套 管 的 环 缝 隙 应 采 用 不 透 水 的 柔 性 材 料 填 塞 ( 三 ) 卸 车 油 气 回 收 ⑴ 卸 车 油 气 回 收 设 施 全 厂 原 料 主 要 有 外 购 的 醋 酸 醋 酸 正 丁 酯 甲 醇 32% 液 碱 等 液 体 原 辅 料, 其 中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采 用 管 道 运 输 但 设 置 2~3 个 汽 车 卸 车 鹤 位, 其 他 采 用 100% 汽 车 运 输, 分 别 建 2 个 汽 车 卸 车 鹤 位 ; 产 品 主 要 有 副 产 甲 醇 在 同 集 团 下 的 斯 尔 邦 石 化 未 投 产 前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外 卖, 与 优 质 甲 醇 共 用 装 / 卸 车 鹤 位, 在 斯 尔 邦 石 化 投 产 后 则 送 斯 尔 邦 石 化 作 为 原 220
料 ⑵ 油 气 回 收 工 艺 选 择 为 减 少 液 体 产 品 卸 车 时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均 采 用 鹤 管 装 车, 汽 车 装 车 全 部 选 择 底 部 装 油, 同 时 设 置 下 装 式 无 泄 漏 快 速 接 头 另 外 油 气 回 收 工 艺 主 要 有 吸 收 法, 在 醋 酸 卸 车 设 施 设 置 一 套 洗 涤 系 统, 洗 涤 的 酸 液 送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可 较 好 的 控 制 油 气 挥 发 损 失, 减 少 无 组 织 排 放,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2 技 改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技 改 项 目 于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减 少 和 避 免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⑴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高 的 阀 门 和 输 送 泵, 有 效 地 减 少 了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输 送 过 程 中 的 逸 散 ; 输 送 管 道 设 有 自 动 阀 门 控 制 系 统, 压 力 发 生 变 化 后 会 自 动 关 闭, 以 减 少 泄 漏 量 ⑵ 定 期 检 查 管 道 和 阀 门, 如 有 泄 漏,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⑶ 在 工 艺 装 置 区 压 缩 机 厂 房 等 可 能 有 可 燃 有 毒 气 泄 漏 和 积 聚 的 地 方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以 检 测 设 备 泄 漏 及 空 气 中 可 燃 有 毒 气 体 浓 度 一 旦 浓 度 超 过 设 定 值, 将 立 即 报 警 ⑷ 对 HBr 储 罐 通 过 大 小 呼 吸 等 产 生 的 废 气 排 放,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采 用 加 酸 雾 洗 涤 器 的 方 式 减 少 其 排 放 3 以 新 带 老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1) 加 强 废 水 收 集 池 产 生 的 废 气 未 加 盖 的 污 水 收 集 池 位 于 主 装 置 内, 共 有 7 个, 其 中 氧 化 单 元 5 个 精 制 单 元 2 个 由 于 氧 化 空 压 机 房 1 个 和 精 制 单 元 2 个 的 收 集 物 不 含 VOC, 需 要 对 氧 化 单 元 另 外 4 个 污 水 收 集 池 加 盖 防 异 味 ( 其 中 16-X-21 为 技 改 项 目 中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和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污 水 收 集 池 ), 并 针 对 其 呼 吸 气 体 设 置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表 8.1-3 污 水 收 集 池 一 览 表 序 号 位 号 所 属 区 域 污 水 来 源 参 数 备 注 1 18-X-02 氧 化 单 元 A1 区 氧 化 单 元 间 歇 废 水 6.5*4*4 加 盖 + 净 化 2 12-X-01 氧 化 单 元 A2 区 氧 化 单 元 间 歇 废 水 6*4*4m 加 盖 + 净 化 3 14-X-01 氧 化 单 元 A3 区 氧 化 单 元 间 歇 废 水 6*4*4.2m 加 盖 + 净 化 4 16-X-21 MA 水 解 装 置 氧 化 单 元 MA/CMB 废 水 3.5*2.5*3m 加 盖 + 净 化 5 10-X-01 A1 区 空 压 机 房 空 压 机 房 水 凝 液 3.5*2.5*3m 不 含 VOC 6 22-X-01 精 制 单 元 B1 区 精 制 单 元 间 歇 废 水 6*4*4m 不 含 VOC 7 28-X-01 精 制 单 元 B3 区 精 制 单 元 间 歇 废 水 5.65*4*4.2m 不 含 VOC 221
(2) 危 废 暂 存 场 挥 发 性 有 机 气 体 的 收 集 处 置 危 废 堆 场 东 侧 墙 上 设 置 四 个 气 体 导 出 口, 并 安 装 活 性 炭 净 化 装 置, 净 化 装 置 活 性 炭 层 厚 度 30-50mm, 双 面 304 不 锈 钢 丝 网 包 裹, 外 加 304 不 锈 钢 外 框, 易 于 拆 装 更 换, 安 装 牢 固 8.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及 评 述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水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和 初 期 雨 水 W8 本 次 技 改 相 比 原 环 评, 不 新 增 其 他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公 司 产 生 的 废 水 均 经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将 接 管 除 虹 港 公 司 产 生 的 废 水 外, 还 包 括 斯 尔 邦 年 产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废 水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及 荣 泰 仓 储 罐 区 工 程 项 目 废 水 8.2.1 拟 建 项 目 废 水 预 处 理 工 艺 评 述 公 司 污 水 站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62400m 3 /d, 采 用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工 艺 另 考 虑 斯 尔 邦 废 水 中 含 有 石 油 类 特 征 因 子, 配 备 部 分 斯 尔 邦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包 括 中 和 池 调 节 池 絮 凝 池 平 流 沉 淀 池 及 涡 凹 气 浮 池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主 要 构 ( 建 ) 筑 物 及 设 备 见 表 8.2-1 表 8.2-1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建 ( 构 ) 筑 物 一 览 表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卧 式 波 节 管 换 热 器 换 热 面 积 :260m 2 管 程 不 锈 钢 SS316L, 壳 7 台 程 CS 设 计 流 量 :1100m 3 /h 尺 寸 : 2 座 ( 每 座 2 TA 沉 淀 池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44m 18m 4.5m 格 ) TA 堆 场 面 积 : 340m 2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电 葫 芦 门 式 抓 斗 起 抓 斗 :0.5m 3 起 重 量 :2t 跨 度 : 主 体 件 碳 钢 防 腐 抓 斗 2 台 重 机 20m 起 升 高 度 :8m 钢 丝 绳 :SS316L 预 处 TA 集 水 池 废 水 提 流 量 Q=550m 3 /h 扬 程 H=16m 3 台 (2 用 1 过 流 部 分 材 质 :SS316L 理 工 升 泵 功 率 N=37kW 备 ) 段 TA 堆 场 地 坑 潜 水 流 量 Q=25m 3 /h 扬 程 H=8m 功 2 台 (1 用 1 过 流 部 分 材 质 :SS316L 排 污 泵 率 N=1.1kW 备 ) 设 计 流 量 :1100m 3 /h 尺 寸 : 预 应 力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调 节 池 70m 24m 8.5m, 有 效 水 深 :8m 有 2 座 效 容 积 :26400m 3 池 顶 加 盖 ( 加 盖 预 留 ) 潜 水 搅 拌 机 材 质 :SS316 叶 轮 直 径 Ф=580mm 叶 轮 速 度 480rpm 电 机 功 率 N=11kW - 6 台 222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调 节 池 提 升 泵 ( 卧 流 量 Q=550m 3 /h 扬 程 H=16m 式 离 心 泵 ) 功 率 N=37kW 过 流 部 分 材 质 :SS316 3 台 (2 用 1 备 ) 事 故 池 尺 寸 :70m 48m 8.6m, 有 效 水 深 预 应 力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 包 含 A 8m 有 效 容 积 :28800m 3 池 顶 加 盖 ( 加 盖 预 留 ) 池 ) 潜 水 搅 拌 机 材 质 :SS316L 叶 轮 直 径 3 台 ( 不 包 含 Ф=750mm 叶 轮 速 度 480rpm 电 A 池 搅 拌 器 ) 机 功 率 22kW 事 故 池 提 升 泵 ( 卧 流 量 Q=150m 3 /h 扬 程 H=18m 功 过 流 部 分 材 质 :SS316L 3 台 (2 用 1 备 ) 式 离 心 泵 ) 率 N=15kW UASB 反 应 池 设 计 流 量 :1100m 3 /h 尺 寸 :34.2m 18m 9.5m 预 应 力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8 座 UASB 三 相 分 离 器 材 质 : SS304 64 套 UASB 布 水 系 统 规 格 : 穿 孔 管 配 水 材 质 :SS304 8 套 UASB 污 泥 泵 ( 卧 流 量 :Q=50m 3 /h 扬 程 :H=19m 功 式 离 心 泵 ) 率 :N=5.5kW 材 质 :SS304 4 台 厌 氧 污 水 回 流 池 尺 寸 :10m 3m 6.6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UASB 污 水 回 流 泵 流 量 :Q=350m3/h 扬 程 :H=17m 12 台 (8 用 4 材 质 :SS304 ( 卧 式 离 心 泵 ) 电 机 功 率 :N=25kW 备 ) 厌 氧 污 泥 回 流 池 尺 寸 :5m 3m 6.6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4 座 UASB 污 泥 回 流 泵 流 量 :Q=50m 3 /h 扬 程 :H=19m 电 ( 卧 式 离 心 泵 ) 机 功 率 :N=5.5kW 材 质 :SS304 4 台 厌 氧 沉 淀 池 设 计 流 量 :1100m 3 /h 尺 寸 : 单 池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直 径 Φ=18m, 池 边 水 深 4.4m 构, 辐 流 式 沉 淀 池. 4 座 厌 氧 处 理 及 沼 气 工 段 A/O 处 理 工 段 周 边 传 动 刮 泥 机 设 计 参 数 : 直 径 18m,N=1.5kW 排 泥 方 式 : 重 力 斗 式 材 质 : 水 上 碳 钢 防 腐 ; 水 下 SS304 UASB 沉 淀 池 集 水 池 尺 寸 :Φ6mx5.6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UASB 沉 淀 池 污 水 流 量 :Q=550m 3 /h 扬 程 :H=25m 提 升 泵 ( 卧 式 离 心 电 机 功 率 :N=55kW 泵 ) 叶 轮 材 质 :SS304 6 台 (4 用 2 备 ) 沼 气 水 封 罐 尺 寸 :D=0.5m H=0.7m 材 质 : SS304 1 套 气 水 分 离 器 尺 寸 :D=1.2m H=2.4m 材 质 : SS304 4 套 水 封 罐 尺 寸 :D=0.5m H=0.7m 1 套 脱 硫 塔 尺 寸 :D=1.4m H=4.6m 材 质 : SS304 1 套 喷 淋 泵 ( 卧 式 离 心 流 量 :Q=30m3/h 扬 程 :H=9m 电 泵 ) 机 功 率 :N=2.2kW 材 质 :SS304 1 套 流 量 :Q=20m3/min 升 压 : 沼 气 压 缩 机 ( 变 频, H=6mH2O( 暂 定 升 压 7 公 里, 干 管 一 控 一 ) 管 径 DN400) 电 机 功 率 :N=30kW 沼 气 储 柜 尺 寸 : Ф9m 8~10m 容 积 :500m 3 沼 气 燃 烧 火 炬 ( 暗 高 度 : 10m 处 理 量 :2200Nm3/h 火 式 ) 配 套 : 阻 火 器 泄 压 阀 集 水 井 格 栅 渠 集 水 井 格 栅 渠 回 转 式 机 械 格 栅 过 流 材 质 : 铸 铁 材 质 : SS304 材 质 :SS304 设 计 流 量 :Q=300m 3 /h 平 面 尺 寸 : 钢 筋 砼 结 构, 直 壁 平 行 2.3m 0.8m 渠 道 设 计 流 量 :Q=300m 3 /h 平 面 尺 寸 : 全 地 下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Φ10m 6.5m 设 计 流 量 Qmax=300m 3 /h 栅 条 间 材 质 : 水 下 SS304, 水 上 隙 b=25mm 碳 钢 防 腐 栅 前 水 深 H=700mm 格 栅 宽 度 B 4 台 3 套 (2 用 1 备 ) 1 台 1 台 1 条 1 座 1 台 223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800mm 格 栅 倾 角 α=75 最 大 水 位 差 h= 200mm 集 水 井 提 升 泵 单 台 流 量 Q=330m 3 /h 扬 程 H=25m 功 率 N=37kW 配 套 : 自 耦 装 置 材 质 : SS304 3 台 (2 用 1 备 ) 导 杆 及 提 升 链 (SS304) 冷 却 塔 平 台 设 计 流 量 :1100m 3 /h 占 地 尺 寸 : 20m 14m 玻 璃 钢 污 水 型 冷 却 塔 2 座 设 计 参 数 : 单 座 处 理 水 量 600m 3 /h 设 计 条 件 : 温 差 50~35 设 备 形 玻 璃 钢 污 水 型 冷 却 式 : 逆 流 冷 却 塔 配 套 : 玻 璃 钢 轴 设 备 材 质 : 玻 璃 钢 骨 架, 塔 流 风 机 设 备 数 量 :2 台 设 计 参 数 : PP 格 栅 填 料 2 台 D=5000mm, N=30kW 配 水 系 统 减 速 机 楼 梯 等 好 氧 调 节 池 设 计 有 效 容 积 :3200m 3 尺 寸 :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40m 20m 4.5 有 效 水 深 :4m 构 1 座 好 氧 调 节 池 提 升 泵 流 量 :Q=330m 3 /h 扬 程 :N=18m 功 3 台 (2 用 1 叶 轮 材 质 :SS304 ( 卧 式 离 心 泵 ) 率 :N=30kW 备 ) 混 合 池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h 平 面 尺 寸 : 12m 8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分 配 池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h 平 面 尺 寸 : 12m 8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一 级 A/O 池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h 单 座 尺 寸 : 预 应 力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88m 24m 9m, 有 效 水 深 :8m 凝 土 结 构 4 座 潜 水 搅 拌 机 功 率 :4kW 材 质 : SS304 8 台 混 合 液 回 流 泵 ( 卧 流 量 Q=650m 3 /h 扬 程 H=20m 功 12 台 (8 用 4 叶 轮 材 质 : SS304 式 离 心 泵 ) 率 N=75kW 备 ) 一 级 AO 循 环 泵 ( 双 流 量 Q=1500m 3 /h 扬 程 N=12m 功 叶 轮 材 质 : SS304 泵 壳 吸 泵 ) 率 N=75kW 材 质 :CS 20 台 碟 式 射 流 曝 气 器 设 计 参 数 : 充 氧 量 =23kgO2/h. 台 材 质 : SS304/PP 120 台 一 级 AO 离 心 鼓 风 流 量 Q=300m3/min 扬 程 6 台 (4 用 2 入 口 滤 网 材 质 : 不 锈 钢 机 P=8.5mH2O 功 率 N=500kW 备 ) 一 级 沉 淀 池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预 应 力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h 占 地 尺 寸 : 凝 土 结 构, 辐 流 式 沉 淀 单 池 直 径 Φ=34m, 池 边 水 深 5.4m 池 4 座 周 边 传 动 刮 泥 机 设 计 参 数 : 直 径 34m 排 泥 方 式 : 材 质 : 水 上 碳 钢 防 腐 ; 水 重 力 斗 式 下 SS304 4 台 污 泥 回 流 泵 ( 卧 式 流 量 Q=650m 3 /h 扬 程 N=15m 功 6 台 (4 用 2 叶 轮 材 质 : SS304 离 心 泵 ) 率 N=55kW 备 ) 二 级 A/O 池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h 单 座 尺 寸 : 预 应 力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72m 24m 9, 有 效 水 深 :8m 混 凝 土 结 构 4 座 潜 水 搅 拌 机 功 率 :4kW 材 质 : SS304 8 台 混 合 液 回 流 泵 ( 卧 流 量 Q=650m 3 /h 扬 程 H=20m 功 12 台 (8 用 4 叶 轮 材 质 : SS304 式 离 心 泵 ) 率 N=75kW 备 ) 二 级 AO 循 环 泵 ( 双 流 量 Q=1100m 3 /h 扬 程 N=12m 功 叶 轮 材 质 : SS304 泵 壳 吸 泵 ) 率 N=55kW 材 质 :CS 16 台 碟 式 射 流 曝 气 器 设 计 参 数 : 充 氧 量 =14kgO2/h. 台 材 质 : SS304/PP 96 台 二 级 AO 离 心 鼓 风 流 量 Q=300m 3 /min 扬 程 3 台 (2 用 1 入 口 滤 网 材 质 : 不 锈 钢 机 P=8.5mH2O 功 率 N=500kW 备 ) 224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预 应 力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h 占 地 尺 寸 : 单 二 级 沉 淀 池 凝 土 结 构, 辐 流 式 沉 淀 4 座 池 直 径 Φ=34m, 池 边 水 深 3.9m 池 设 计 参 数 : 直 径 34m 扬 程 N=15m 水 上 碳 钢 防 腐 ; 水 下 周 边 传 动 刮 泥 机 4 台 功 率 N=30Kw SS304 深 度 处 理 工 段 排 放 工 段 污 泥 处 理 工 段 污 泥 回 流 泵 ( 卧 式 流 量 Q=500m 3 /h 扬 程 N=15m 功 6 台 (4 用 2 叶 轮 材 质 : SS304 离 心 泵 ) 率 N=30Kw 备 ) BAF 提 升 池 设 计 有 效 容 积 :3000m3 尺 寸 : 30m 20m 5.5 有 效 水 深 :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BAF 提 升 泵 ( 卧 式 流 量 :Q=1000m 3 /h 扬 程 :N=15m 4 台 (3 用 1 叶 轮 材 质 : SS304 离 心 泵 ) 功 率 :N=75kW 备 )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占 地 尺 寸 :104m 28m, 单 格 平 面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分 格, 尺 寸 :8m 8m, 共 24 格 总 体 池 深 7.2m 共 24 格 曝 气 风 机 ( 罗 茨 鼓 流 量 :Q=5.2m 3 /min 升 入 口 滤 网 材 质 : 不 锈 钢 26 台 (24 用 2 风 机 ) 压 :P=58.8KPa 功 率 :N=15kW 材 质 : 铸 铁 冷 备 ) 反 冲 洗 风 机 ( 罗 茨 流 量 :Q=28.8m 3 /min 升 入 口 滤 网 材 质 : 不 锈 钢 3 台 (2 用 1 备 ) 鼓 风 机 ) 压 :P=73.5kPa 功 率 :N=45kW 材 质 : 铸 铁 反 冲 洗 水 泵 ( 卧 式 流 量 :Q=600m 3 /h 扬 程 :H=18m 功 离 心 泵 ) 率 :N=45kW 叶 轮 材 质 : SS304 2 台 (1 用 1 备 ) 絮 凝 过 滤 池 单 格 外 形 尺 寸 : 材 质 : 玻 璃 钢 及 不 锈 钢 / LxBxH=2.5mx2.5mx6.2m 钢 筋 砼 56 格 斜 板 沉 淀 池 单 格 外 形 尺 寸 : LxBxH=7mx6mx6m 材 质 : 钢 筋 砼 2 座 集 泥 池 提 升 泵 ( 潜 流 量 :Q=150m3/h 扬 程 :H=30m 功 污 泵 ) 率 :N=22kW 材 质 : SS304 2 台 (1 用 1 备 ) 监 测 排 放 池 尺 寸 :60m 22m 4.5m 有 效 水 深 : 4m 设 计 流 量 :2600m 3 预 应 力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h 1 座 不 合 格 水 泵 ( 卧 式 流 量 :Q=650m 3 /h 扬 程 :H=15m 功 离 心 泵 ) 率 :N=45kW 材 质 : CS 2 台 消 泡 泵 ( 卧 式 离 心 流 量 :Q=150m 3 /h 扬 程 :H=25m 功 2 台 (1 用 1 材 质 :CS 泵 ) 率 :N=18.5kW 备 ) 污 泥 浓 缩 池 设 计 流 量 : 140m 3 /h( 含 水 率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99.2%) 占 地 尺 寸 : 单 池 直 径 构, 辐 流 式 浓 缩 池 Φ=28m, 池 边 高 度 5m 2 座 周 边 传 动 浓 缩 机 材 质 : 水 上 碳 钢 防 腐, 水 设 计 参 数 : 直 径 28m 功 率 :3kW 下 SS304 2 台 污 泥 储 存 池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占 地 尺 寸 :LxBxH=14mx8mx7m 构 1 座 污 泥 输 送 泵 ( 螺 杆 泵 ) 污 泥 消 化 池 脱 水 间 带 式 脱 水 机 流 量 :Q=20m 3 /min 扬 程 :H=0.4MPa 功 率 :N=11kW 占 地 尺 寸 :LxBxH=10mx8mx7m 厂 房 平 面 尺 寸 :30m 12m 设 计 参 数 : 带 宽 3m, 污 泥 处 理 量 135kg/h m, 滤 饼 含 水 率 85% 成 套 包 括 : 空 气 压 缩 机 PAM 制 备 及 投 加 装 置 等 生 成 含 水 率 为 80% 的 污 泥 约 132t/d. 半 地 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地 上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排 架 结 构 ( 二 层 ) 5 台 1 座 1 座 5 套 225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气 动 泥 斗 设 计 参 数 : 容 积 17m 3 5 套 化 工 物 料 工 段 斯 尔 邦 废 水 预 处 理 工 段 PAM 制 备 及 投 加 装 置 设 计 参 数 : 制 备 能 力 5kg/h 3 套 (2 套 用 于 污 泥 脱 水, 1 套 用 于 气 浮 ) PAM 输 送 泵 ( 螺 杆 流 量 :Q= 0.3~0.8m 3 /h 扬 泵 ) 程 :H=0.3MPa 功 率 :N=0.55kW 5 台 立 式 搅 拌 罐 设 备 数 量 : 2 台 直 径 2500mm 高 度 3000mm 搅 拌 功 率 4kW 材 质 : 玻 璃 钢 (1 用 1 备 ) PAC 输 送 泵 ( 气 动 流 量 :Q= 583L/h 扬 程 :H=0.7MPa 隔 膜 泵 ) 功 率 :N=0.55kW 3 台 (2 用 1 备 ) 液 碱 储 罐 32% 设 计 参 数 :100m 3 材 质 :SS304 1 座 液 碱 输 送 泵 ( 气 动 隔 膜 泵 ) 流 量 :Q=583L/h 扬 程 :H=0.7MPa 6 台 (5 用 1 备 ) 液 碱 卸 料 泵 流 量 :Q=25m 3 /h 扬 程 :H=20m 功 率 :N=5.5kW 叶 轮 材 质 :SS304 2 台 设 计 参 数 : 配 置 浓 度 10%, 每 池 每 尿 素 及 微 量 元 素 配 天 配 置 1 次,2 池 交 替 运 行 尺 寸 : 置 投 加 系 统 4m 4m 4.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溶 解 池 搅 拌 机 功 率 :3kW 材 质 : 碳 钢 防 腐 2 台 尿 素 投 加 泵 ( 卧 式 流 量 :Q=1.5m3/h 扬 程 :H=0.7MPa 离 心 泵 ) 功 率 :N=0.75Kw 叶 轮 材 质 :CS 3 台 (2 用 1 备 ) 硫 酸 储 罐 ( 浓 度 98%) 设 计 参 数 :25m 3 材 质 : 碳 钢 1 座 硫 酸 输 送 泵 ( 气 动 流 量 :Q=237L/h 扬 程 :H=1.0MPa 功 隔 膜 泵 ) 率 :N=0.55kW 2 台 硫 酸 卸 料 泵 ( 卧 式 流 量 :Q=25m 3 /h 扬 程 :H=20m 功 离 心 泵 ) 率 :N=5.5kW 叶 轮 材 质 :CS 1 台 水 封 罐 尺 寸 :D=0.5m H=0.7m 材 质 :SS304 1 台 酸 雾 吸 收 塔 尺 寸 : D=0.6m H=3.2m 材 质 : FRP 1 座 喷 淋 泵 ( 卧 式 离 心 流 量 :Q=4.5m 3 /h 扬 程 :H=9m 电 泵 ) 机 功 率 :N=1.1kW 叶 轮 材 质 :SS304 1 台 卧 式 波 节 管 换 热 器 直 径 :1000mm, 换 热 面 积 :260m 2 ( 预 留 ) SS316/CS 7 台 污 水 调 节 池 潜 水 搅 叶 片 直 径 580mm, 转 速 n=480rpm, 拌 机 N=11kW SS304 6 台 污 水 调 节 池 提 升 泵 Q=600m3 /h,h=16m,n=55kw, n=1450rpm CS/SS304 3 台 污 水 沉 淀 池 刮 泥 机 B=12m,N=1IKW CS/SS304 2 台 污 水 气 浮 池 混 凝 槽 搅 拌 机 转 速 :n=60rpm,n=4kw CS/SS304 4 台 污 水 气 浮 机 Q=600m 3 /h,n=12.55kw CS/SS304 2 台 浮 渣 螺 杆 泵 Q=15m 3 /h,h=40m,n=5.5kw CS/ 工 具 钢 2 台 污 水 集 泥 池 提 升 泵 Q=150m3 /h,h=20m,n=15kw, n=1450rpm SS304 2 台 污 水 池 提 升 泵 Q=600m 3 /h,h=16m,n=45kw, n=1450rpm CS/SS304 3 台 中 和 池 搅 拌 机 转 速 :n=45rpm,n=4kw SS316L/CS 8 台 絮 凝 池 搅 拌 机 转 速 :n=18~25rpm,n=4kw CS/FRP 8 台 226
单 元 名 称 规 格 材 质 ( 结 构 ) 数 量 污 水 事 故 池 提 升 泵 Q=600m3 /h,h=16m,n=55kw, n=1450rpm CS/SS304 3 台 换 热 器 平 台 44mx10mx8.1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中 和 池 13mx12mx4.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斯 尔 邦 污 水 调 节 池 75mx24mx8.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絮 凝 池 13mx12mx4.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斯 尔 邦 污 水 沉 淀 池 50mx12mx4.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气 浮 混 凝 池 7mx3.9mx2.3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气 浮 池 22.7mx4.8mx1.8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2 座 集 泥 池 15mx7mx4.0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浮 渣 池 10mx6mx3.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污 水 提 升 池 10mx10mx3.5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斯 尔 邦 污 水 事 故 池 100mx36mx8m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1 座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工 艺 设 计 流 程 描 述 参 加 章 节 3.1.6.2 各 工 段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见 表 8.2-6 公 司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62400m 3 /d, 技 改 后 虹 港 项 目 需 处 理 的 废 水 水 量 为 10847.3m 3 /d, 荣 泰 公 司 项 目 进 入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量 为 306m 3 /d, 斯 尔 邦 公 司 项 目 进 入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量 为 11892.93m 3 /d, 本 次 技 改 后, 全 厂 预 处 理 废 水 共 计 23046.23m 3 /d, 项 目 污 水 站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62400m 3 /d, 可 以 满 足 本 技 改 项 目 及 接 管 废 水 处 理 需 求 荣 泰 和 斯 尔 邦 项 目 的 废 水 接 管 情 况 见 表 8.2-2-8.2-4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资 料, 目 前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稳 定, 可 达 标 排 放 水 量 (m 3 /a) 3957200 表 8.2-2 斯 尔 邦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l) 虹 港 接 管 量 (t/a) COD 8585 33973.75 SS 1610 6372.77 氨 氮 21 81.2 总 磷 0.28 1.1 总 氮 24 94.04 甲 苯 16 64.93 硫 化 物 0.06 0.24 氰 化 物 0.33 1.3 挥 发 酚 0.1 0.4 石 油 类 23 91.67 乙 醛 10 38.2 盐 分 5666 22421.5 丙 烯 腈 7 26.74 甲 醛 0.22 0.88 表 8.2-3 斯 尔 邦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水 量 (m 3 /a)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l) 虹 港 接 管 量 (t/a) 7110 COD 1425 10.13 227
SS 255 1.81 石 油 类 2.8 0.02 NH 3 -N 18 0.125 TN 23 0.161 TP 4 0.029 表 8.2-4 荣 泰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水 量 (m 3 /a)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l) 虹 港 接 管 量 (t/a) 102003 COD 1011 103.087 SS 180 18.333 NH 3 -N 0.34 0.035 TN 0.45 0.046 TP 0.078 0.008 石 油 类 28 2.84 动 植 物 油 0.98 0.1 对 二 甲 苯 0.63 0.064 苯 1.06 0.108 丙 烯 腈 0.21 0.021 228
斯 尔 邦 360 万 吨 / 年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PTA TPA 事 故 废 水 事 故 池 加 酸 碱 中 和 池 PTA TPA 连 续 排 水 换 热 器 调 节 池 加 酸 混 凝 剂 TA 沉 淀 池 PAC 絮 凝 池 调 节 池 PAC PAM 平 流 沉 淀 池 污 泥 集 泥 池 加 酸 碱 ph 调 节 涡 凹 气 浮 池 浮 渣 浮 渣 池 污 泥 厌 氧 池 厌 氧 沉 淀 池 污 泥 浓 缩 池 冷 却 塔 污 泥 脱 水 间 尾 气 洗 涤 塔 废 水 管 道 及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罐 区 冲 洗 废 水 实 验 室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生 活 废 水 及 荣 泰 废 水 斯 尔 邦 8 万 吨 高 吸 水 性 树 脂 项 目 污 泥 好 氧 调 节 池 一 级 A/O 一 级 沉 淀 池 泥 饼 外 运 污 泥 二 级 A/O 二 级 沉 淀 池 监 控 池 尾 水 排 放 图 8.2-1 虹 港 石 化 废 水 预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229
表 8.2-5 污 水 处 理 站 斯 尔 邦 醇 基 多 联 产 项 目 废 水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表 处 理 单 元 项 目 水 量 ph COD SS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丙 烯 腈 甲 苯 硫 化 物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乙 醛 甲 醛 进 口 3957200 3~4 8585 161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中 和 池 出 口 3957200 6~9 8585 161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去 除 率 - - - - - - - - - - - - - - - 进 口 3957200 6~9 8585 161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调 节 池 出 口 3957200 6~9 8585 161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去 除 率 - - - - - - - - - - - - - - 进 口 3957200 6~9 8585 161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絮 凝 沉 淀 池 出 口 3957200 6~9 7727 885.5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去 除 率 - 10% 45% - - - - - - - - - - - 进 口 3957200 6~9 7727 885.50 21 24 0.28 23 7 16 0.06 0.33 0.1 10 0.22 涡 凹 气 浮 池 出 口 3957200 6~9 6954 398.48 21 24 0.28 21 7 16 0.06 0.33 0.1 10 0.22 去 除 率 - - 10% 55% - - - 50% - - - - - - - 注 :1 水 量 单 位 为 m 3 /a, 进 出 口 浓 度 单 位 为 mg/l, 去 除 率 % 表 8.2-6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表 处 理 单 元 项 目 水 量 ph COD SS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对 二 甲 苯 锰 钴 TA 沉 淀 池 UASB 厌 氧 池 厌 氧 沉 淀 池 好 氧 调 节 池 二 级 A/O 沉 淀 池 进 口 3055200 3.5~4 6467.573 198.565 - - - - 56.768 3.799 2.519 出 口 3055200 6~9 4527.301 158.852 - - - - 39.737 3.799 2.519 去 除 率 - 30% 20% - - - - 30% - - 进 口 7012400 6~9 5897.33 294.14 11.86 13.55 0.16-24.72 1.65 1.10 出 口 7012400 6~9 1769.199 294.137 11.500 13.279 0.153-4.449 1.65 1.10 去 除 率 - 70% - 3% 2% 3% - 82% - - 进 口 7012400 6~9 1769.20 294.14 11.50 13.28 0.15-4.45 1.65 1.10 出 口 7012400 6~9 1769.20 264.724 11.50 13.28 0.15-4.45 1.65 1.10 去 除 率 - - 10% - - - - - - - 进 口 7682080 6~9 1699.65 258.76 10.57 12.21 3.10 0.99 4.07 1.51 1.00 出 口 7682080 6~9 1699.65 258.76 10.57 12.21 3.10 0.99 4.07 1.51 1.00 去 除 率 - - - - - - - - - - 进 口 7682080 6~9 1699.65 258.76 10.57 12.21 3.10 0.99 4.07 1.51 1.00 出 口 7682080 6~9 384.062 258.76 10.151 11.917 3.004 0.937 0.40 1.51 1.00 去 除 率 - 77% - 4% 2% 3% 5% 90% - - 进 口 7682080 6~9 384.06 258.76 10.15 11.92 3.00 0.94 0.40 1.51 1.00 出 口 7682080 6~9 384.06 219.948 10.15 11.92 3.00 0.89 0.40 1.51 1.00 去 除 率 - - - 15% - - - 5% - - - 接 管 标 准 - - 6~9 500 400 45 70 8 100 0.4 5 1 注 : 水 量 单 位 为 m 3 /a, 为 保 持 微 生 物 正 常 生 长 需 添 加 营 养 盐 将 浓 度 调 节 到 3.10mg/L, 维 持 废 水 中 一 定 的 氮 磷 比 例 230
8.2.2 技 改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后, 采 用 明 管 专 线 输 送 至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为 40 万 m 3 /d,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3 万 m 3 /d, 污 水 处 理 采 用 水 解 酸 化 + 改 良 型 氧 化 沟 (Carrousel2000 型 氧 化 沟 )+ 深 度 处 理 (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 纤 维 转 盘 滤 池 )+ 二 氯 化 氯 消 毒 的 处 理 工 艺, 其 进 水 水 质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限 值, 出 水 水 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于 2011 年 7 月 正 式 开 工 建 设, 目 前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材 料, 目 前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1#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实 际 进 水 量 量 约 1200m 3 /d, 剩 余 接 纳 污 水 能 力 为 28800m 3 /d, 公 司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6539599.42m 3 /a( 约 19618.80m 3 /d), 占 徐 圩 新 区 1#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剩 余 处 理 能 力 的 68.1%, 因 此,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接 纳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废 水, 从 水 质 水 量 上 来 说, 公 司 废 水 可 以 全 部 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表 8.2-2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进 出 水 水 质 (mg/l) 来 源 ph COD BOD 5 SS NH 3 -N TP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二 甲 苯 总 锰 接 管 标 准 值 6~9 500 300 400 45 8 20 1.0 2.5 5.0 排 放 标 准 值 6~9 50 10 10 5(8) 0.5 1 0.5 0.4 2.0 231
图 8.2-2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工 艺 流 程 图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包 括 预 处 理 系 统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深 度 处 理 系 统 和 后 处 理 系 统 四 部 分,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如 下 : ⑴ 预 处 理 系 统 污 水 在 进 入 生 物 处 理 之 前 都 必 须 进 行 预 处 理, 以 保 证 后 续 处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预 处 理 系 统 包 括 粗 格 栅 进 水 泵 房 细 格 栅 沉 砂 池 等 ⑵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由 水 解 酸 化 池 和 改 良 性 氧 化 沟 生 化 反 应 池 组 成 污 水 在 水 解 酸 化 池 内 将 大 分 子 难 降 解 物 质 分 解 为 小 分 子 易 降 解 物 质, 提 高 污 水 的 可 生 化 性, 使 污 水 更 适 宜 于 后 续 的 好 氧 处 理, 同 时 对 有 机 物 氨 氮 总 磷 SS 有 一 定 232
的 去 除 作 用 生 化 处 理 采 用 改 良 型 氧 化 沟, 氧 化 沟 是 去 除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主 要 场 所, 前 设 厌 氧 区 和 缺 氧 区 混 合 后 的 污 水 及 回 流 污 泥 首 先 进 入 厌 氧 区, 厌 氧 区 内 安 装 潜 水 搅 拌 器 以 防 止 污 泥 沉 淀 并 使 泥 水 充 分 混 合 接 触 厌 氧 区 内 溶 解 氧 小 于 0.2mg/l, 聚 磷 菌 在 厌 氧 条 件 下 吸 收 进 水 中 充 足 的 碳 源 后 可 完 成 磷 的 释 放 厌 氧 区 的 混 合 液 进 入 氧 化 沟 从 水 流 特 性 看, 氧 化 沟 既 具 备 完 全 混 合 式 反 应 器 的 特 点, 也 具 有 推 流 式 反 应 器 的 特 点 污 水 通 常 在 封 闭 的 沟 渠 中 循 环 流 动 多 次, 并 且 曝 气 装 置 在 沟 中 布 置 的 特 点 使 氧 化 沟 中 溶 解 氧 呈 现 分 区 变 化 氧 化 沟 中 的 溶 解 氧 浓 度 在 远 离 曝 气 装 置 的 局 部 会 很 低, 使 氧 化 沟 中 某 一 段 会 形 成 缺 氧 区, 这 样 在 氧 化 沟 内 溶 解 氧 有 机 物 和 氨 氮 浓 度 梯 度 十 分 有 利 于 活 性 污 泥 的 生 物 絮 凝 和 生 物 脱 氮 在 好 氧 区 聚 磷 菌 在 富 氧 条 件 下 可 过 量 吸 收 水 中 的 磷, 从 而 实 现 除 磷 氧 化 沟 出 水 自 流 入 二 沉 池 进 行 固 液 分 离 ⑶ 深 度 处 理 系 统 深 度 处 理 系 统 包 括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和 纤 维 转 盘 滤 池, 通 过 在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中 投 加 聚 铁 及 PAM 药 液 进 行 混 凝 和 沉 淀 分 离, 进 一 步 去 除 生 化 处 理 出 水 中 剩 余 的 胶 体 悬 浮 颗 粒 COD 等 污 染 物, 同 时 考 虑 在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的 混 合 反 应 池 多 投 加 聚 合 硫 酸 铁 溶 液 用 以 化 学 除 磷 随 后 进 入 纤 维 转 盘 滤 池 进 一 步 去 除 以 悬 浮 存 在 的 各 种 杂 质, 提 高 出 水 水 质 ⑷ 后 处 理 系 统 后 处 理 系 统 主 要 为 接 触 消 毒 池 清 水 池 等 接 触 消 毒 池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工 艺, 在 拉 触 消 毒 池 中 污 水 与 二 氧 化 氯 溶 液 充 分 接 触, 污 水 中 绝 大 部 分 的 细 菌 和 病 毒 被 杀 灭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各 处 理 单 元 处 理 效 率 见 表 8.2-3 233
格 栅 沉 砂 池 改 良 氧 化 沟 + 二 沉 池 高 密 度 澄 清 池 + 纤 维 转 盘 过 滤 表 8.2-3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各 处 理 单 元 处 理 效 率 分 析 (mg/l) 处 理 单 元 COD BOD 5 SS NH 3 -N TP 石 油 类 挥 发 性 酚 进 水 600 150 350 35 8 20 1.0 2.5 出 水 570 142.5 315 35 8 20 1.0 2.5 处 理 效 率 5% 5% 10% / / / / / 进 水 570 142.5 315 35 8 20 1.0 2.5 出 水 57 8.7 15.8 4.9 1.2 3 0.05 0.5 苯 系 物 处 理 效 率 90% 94% 95% 86% 85% 85% 95% 80% 进 水 57 8.7 15.8 4.9 1.2 3 0.05 0.5 出 水 45.6 7.0 7.9 4.9 0.48 1 0.05 0.1 处 理 效 率 20% 20% 50% / 60% 66.7% / 80% 总 处 理 效 率 92.4% 95.3% 97.7% 86% 94% 95% 95% 96% 排 放 标 准 50 10 10 5 0.5 1 0.5 0.4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于 2011 年 7 月 正 式 开 工 建 设, 目 前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材 料, 目 前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实 际 进 水 量 约 1200m 3 /d, 剩 余 接 纳 污 水 能 力 为 28800m 3 /d, 公 司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约 19699.03m 3 /d, 因 此,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接 纳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废 水, 从 水 质 水 量 上 来 说, 公 司 废 水 可 以 全 部 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8.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及 评 述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干 燥 机 风 机 循 环 冷 却 塔 搅 拌 器 空 冷 器 等 噪 声 设 备, 防 治 措 施 为 加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并 安 装 在 室 内, 噪 声 声 级 范 围 约 85~110dB (A),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治 理 : ⑴ 优 先 采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 ⑵ 采 取 室 内 安 装 并 做 隔 声 门 窗 和 加 隔 音 罩 密 闭 ; ⑶ 机 座 铺 设 防 震 吸 音 材 料, 以 减 少 噪 声 震 动 ; ⑷ 按 时 保 养 及 维 修 设 备 ; ⑸ 避 免 机 械 超 负 荷 运 转 同 时, 针 对 厂 区 运 输 车 辆 所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采 取 限 制 超 载 定 期 保 养 车 辆 卸 料 放 缓 速 度, 避 免 货 物 击 地 厂 区 禁 按 喇 叭 等 措 施 以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234
另 外, 在 项 目 设 备 平 面 布 置 上, 尽 量 使 高 噪 设 备 远 离 厂 界, 并 在 厂 区 设 置 绿 化 带, 降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厂 界 的 影 响,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8.4 固 废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评 述 本 次 技 改 相 比 原 环 评, 固 废 产 生 和 处 置 情 况 均 不 变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和 生 活 垃 圾 (S7) 本 次 技 改 主 要 新 增 废 水 为 W2, 水 质 与 原 环 评 和 修 编 环 评 一 致, 因 此 经 生 化 处 理 后, 不 会 改 变 污 泥 的 属 性 目 前, 考 虑 到 斯 尔 邦 暂 未 投 产, 随 着 污 水 处 理 站 接 入 污 水 种 类 增 加, 建 议 待 斯 尔 邦 投 运 后, 每 季 度 一 次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腐 蚀 性 和 浸 出 毒 性 进 行 检 验 经 鉴 定, 若 为 危 险 废 物,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企 业 设 置 一 座 占 地 面 积 500m 2 的 固 废 堆 场,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规 定 贮 存 控 制 标 准 设 置, 项 目 外 委 处 置 中 蒸 馏 残 渣 废 催 化 剂 及 污 水 站 污 泥 为 直 接 装 车 外 运 ; 需 厂 区 暂 存 的 固 废 (94t/a) 转 运 周 期 平 均 按 3 个 月 计, 固 废 堆 场 可 满 足 固 废 暂 存 要 求 ⑴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可 行 性 分 析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连 云 港 市 十 二 五 环 保 规 划 等 有 关 规 定, 连 云 港 市 全 市 危 险 废 物 将 全 部 集 中 处 理,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正 是 适 应 这 一 管 理 要 求 设 立 的, 该 公 司 现 已 投 入 运 营, 且 与 项 目 厂 址 相 距 较 近, 有 较 优 越 的 运 送 条 件 经 省 环 保 厅 同 意 建 设 的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9000 吨 / 年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项 目 已 于 2010 年 7 月 取 得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的 批 复, 该 项 目 由 江 苏 亚 邦 染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总 投 资 1 亿 元 人 民 币, 占 地 45 亩 经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核 准, 颁 布 了 4500t/a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经 营 许 可 证, 资 质 范 围 包 括 HW04 HW06 HW08 HW09 HW11 HW12 HW13 HW17 HW19 HW33 HW35 HW37 HW38 HW39 HW40 HW41 HW42 HW45 HW49 等 类 别 项 目 固 废 中 成 份 主 要 为 废 试 剂 瓶 含 油 垃 圾 及 废 机 油, 符 合 焚 烧 要 求 根 据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和 连 云 港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的 工 业 废 弃 物 委 托 处 理 合 同, 235
连 云 港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处 理 项 目 运 营 中 产 生 的 废 试 剂 瓶 HW49(4t/a) 含 油 垃 圾 HW08(10t/a) 以 及 废 机 油 HW08(80t/a) 等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失 去 活 性 的 废 催 化 剂 ( 钯 碳 催 化 剂 含 铂 催 化 剂 ), 拟 交 由 供 货 厂 家 回 收 因 此,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催 化 剂 交 由 供 货 单 位 回 收 是 可 行 的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约 10000t/a, 成 分 主 要 为 对 苯 二 甲 酸 催 化 剂 ( 钴 锰 ) 高 沸 物 醋 酸 和 水, 委 托 给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利 用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泰 兴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通 园 路 10 号, 目 前 已 投 入 正 常 生 产 并 取 得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颁 发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编 号 JS1283OOI120-8), 其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为 处 置 利 用 PTA 残 渣 50000 吨 / 年 ; 焚 烧 处 置 医 药 废 物 (HW02) 废 药 物 药 品 (HW03) 农 药 废 物 (HW04) 有 机 溶 剂 废 物 (HW06) 废 矿 物 油 (HW08) 油 / 水 烃 / 水 混 合 物 或 乳 化 液 (HW09) 精 ( 蒸 ) 馏 残 渣 (HW11)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HW12) 有 机 树 脂 类 废 物 (HW13) 废 碱 (HW35) 有 机 氰 化 物 废 物 (HW38) 含 酚 废 物 (HW39) 含 醚 废 物 (HW40) 废 卤 化 有 机 溶 剂 (HW41) 废 有 机 溶 剂 (HW42) 有 机 卤 化 物 废 物 (HW45) 其 他 废 物 (HW49) 合 计 9600 吨 / 年 项 目 产 生 的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 主 要 为 TPA 残 渣 ) 约 10000t/a, 因 此 委 托 给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可 行 的 因 此, 以 上 几 种 固 体 废 弃 物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措 施 处 理 处 置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人 体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也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所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和 有 效 的 8.5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公 司 厂 区 的 排 水 体 制 实 施 清 污 分 流 制, 公 司 设 一 个 污 水 接 管 口 一 个 清 下 水 排 放 口 同 时 在 排 放 口 设 置 明 显 排 口 标 志 及 安 装 污 水 流 量 计, 并 设 置 采 样 点 定 期 监 测 8.6 绿 化 为 使 工 厂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满 足 安 全 卫 生 的 要 求, 结 合 工 厂 生 产 可 能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的 性 质 生 产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以 及 不 同 功 能 用 地 对 绿 化 设 计 的 要 求, 并 根 据 园 区 对 环 境 景 观 的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厂 区 非 建 筑 用 地 及 零 星 空 地 道 路 两 侧 进 行 绿 化, 主 要 种 植 地 被 植 物 或 草 皮, 配 植 矮 小 乔 木 灌 木, 重 点 绿 化 地 段 为 厂 前 区 和 工 厂 主 要 出 入 口 现 有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161200m 2, 绿 化 率 20% 236
8.7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7.1 主 装 置 区 和 化 学 品 库 对 采 用 严 格 防 水 措 施 的 建 筑, 其 防 水 地 面 设 置 可 靠 的 防 水 层, 地 面 坡 向 集 水 点 的 坡 度 最 小 为 0.01, 地 面 与 墙 柱 设 备 基 础 等 交 接 处 翻 边, 地 面 下 做 300mm~500mm 厚 的 灰 土 ( 或 土 ) 垫 层 ; 管 道 穿 过 地 坪 做 防 水 处 理 ; 排 水 沟 与 地 面 混 凝 土 一 次 浇 筑 厂 区 表 面 水 泥 固 化, 固 化 层 穿 透 曲 线 达 到 或 超 过 1.5m 粘 土 层 标 准 固 化 表 面 下 设 两 布 一 膜, 即 在 两 层 土 工 布 之 间 加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膜 土 工 布 要 求 长 纤 不 易 破 损,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膜 厚 度 应 在 1.5mm 以 上 对 于 经 常 有 生 产 用 水 漫 流 的 地 面, 如 造 气 车 间 除 地 面 做 坡 度 坡 向 地 漏 或 地 沟 外, 地 面 选 用 带 防 水 层 的 构 造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腐 蚀 性 液 体 滴 落 的 地 段, 选 择 相 应 的 面 层 及 隔 离 层, 防 止 液 体 渗 入 地 下 ; 楼 层 地 面 经 常 受 机 油 直 接 作 用 的 地 段, 采 用 防 油 渗 混 凝 土 面 层 及 隔 离 层 ; 受 机 油 较 少 作 用 的 地 段, 采 用 涂 有 防 油 渗 涂 料 的 水 泥 类 整 体 面 层, 并 不 设 防 油 渗 隔 离 层 防 油 渗 涂 料 具 有 耐 磨 性 能, 采 用 聚 合 物 砂 浆 聚 酯 类 涂 料 等 材 料 所 有 作 面 层 或 垫 层 的 混 凝 土 均 分 仓 浇 筑 或 留 缝, 防 止 开 裂, 对 露 出 地 面 的 电 线 管 接 线 盒 地 脚 螺 栓 预 埋 套 管 及 墙 柱 连 接 处 等 部 位 增 加 防 渗 措 施 8.7.2 储 罐 区 储 罐 区 主 要 从 以 下 三 方 面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 ⑴ 储 罐 基 础 顶 面, 设 置 沥 青 砂 绝 缘 层, 其 主 要 作 用 可 防 止 潮 气 及 砂 石 土 填 料 中 的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及 杂 散 电 流 对 罐 底 板 的 腐 蚀, 对 于 严 重 腐 蚀 及 有 毒 成 分 可 增 设 新 型 防 渗 材 料, 在 沥 青 砂 绝 缘 层 下 设 置 砂 垫 层 可 防 止 地 下 毛 细 管 水 的 渗 入, 当 底 板 泄 漏 时, 可 作 为 泄 漏 液 体 信 号 的 通 道, 罐 基 础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环 墙, 环 墙 上 设 置 泄 漏 孔, 埋 设 泄 漏 液 体 信 号 管, 当 底 板 泄 漏 液 体 时 经 过 砂 垫 层 和 反 滤 层 沿 该 管 流 出, 以 便 安 全 人 员 及 时 发 现, 采 取 对 策 ⑵ 罐 区 地 面 做 防 火 地 面 并 增 设 相 应 的 防 渗 层, 杜 绝 储 罐 液 体 从 地 面 渗 漏 其 中 醋 酸 罐 区 防 火 堤 泵 区 地 坪 采 用 花 岗 岩 面 层, 环 氧 树 脂 一 布 两 涂 隔 离 层, 水 玻 璃 胶 泥 勾 缝 ; 237
碱 液 罐 区 防 火 堤 泵 区 地 坪 采 用 花 岗 岩 面 层, 环 氧 树 脂 一 布 两 涂 隔 离 层, 树 脂 胶 泥 勾 缝 ⑶ 防 火 堤 的 作 用 是 在 储 罐 发 生 跑 冒 漏 开 裂 或 因 火 灾 爆 炸 等 事 故 时 使 可 燃 液 体 不 至 于 流 淌 到 防 火 堤 所 围 的 范 围 之 外, 因 此 防 火 堤 本 身 必 须 严 密 闭 合, 不 渗 不 漏, 厂 区 内 罐 区 全 部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防 火 堤, 防 火 堤 内 侧 喷 涂 隔 热 防 火 涂 料, 防 火 堤 隔 一 定 的 距 离 设 置 变 形 缝, 缝 内 采 用 非 燃 烧 的 柔 性 材 料 密 封, 管 道 穿 防 火 堤 处,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密 封, 并 设 置 便 于 操 作 的 防 止 可 燃 性 液 体 流 出 的 设 施 8.7.3 固 废 暂 存 场 固 废 堆 放 场 遵 照 执 行 国 家 的 固 废 和 危 废 贮 存 堆 放 污 染 控 制 等 有 关 标 准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对 固 废 的 贮 存 处 置 场 的 设 计 运 行 管 理 安 全 防 护 运 行 监 测 等,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临 时 堆 放 场 应 将 危 险 废 物 第 一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和 第 二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分 别 贮 存, 并 建 有 围 墙 和 顶 棚, 以 防 日 晒 风 吹 雨 淋, 地 面 应 做 防 渗 漏 处 理, 场 地 周 边 设 有 导 流 渠 和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所 收 集 的 污 水 送 至 高 浓 度 污 水 处 理 场 处 理, 避 免 污 染 环 境 使 用 时 必 须 按 GB15562.2 的 规 定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同 时 按 国 家 污 染 源 管 理 要 求 日 常 对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作 好 安 全 防 护 其 设 计 运 行 管 理 遵 循 的 原 则 如 下 : 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的 设 计 原 则 1 地 面 与 裙 脚 要 用 坚 固 防 渗 的 材 料 建 造,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与 危 险 废 物 相 容 2 必 须 有 泄 漏 液 体 收 集 装 置 气 体 导 出 口 及 气 体 净 化 装 置 3 设 施 内 要 有 安 全 照 明 设 施 和 观 察 窗 口 4 用 以 存 放 装 载 液 体 半 固 体 危 险 废 物 容 器 的 地 方, 必 须 有 耐 腐 蚀 的 硬 化 地 面, 且 表 面 无 裂 隙 5 应 设 计 堵 截 泄 漏 的 裙 脚, 地 面 与 裙 脚 所 围 建 的 容 积 不 低 于 堵 截 最 大 容 器 的 最 大 储 量 或 总 储 量 的 1/5 6 不 相 容 的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分 开 存 放, 并 设 有 隔 离 间 隔 断 8.7.4 其 他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不 在 地 下 设 置 待 处 理 化 学 物 质 的 输 送 管 线 和 收 集 池, 所 有 的 管 道 都 将 238
安 放 在 地 面 上, 不 设 地 下 储 存 罐 8.8 技 改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约 32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5.53%, 分 项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环 保 措 施 验 收 内 容 见 表 8.8-1 表 8.8-1 拟 建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效 果 污 水 处 理 站 / 达 到 园 区 污 水 厂 接 管 标 准 废 水 事 故 池 /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排 污 口 COD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催 化 焚 烧 装 置 / 放 空 洗 涤 塔 / 尾 气 洗 涤 塔 / 废 气 CTA 料 仓 洗 涤 塔 / 放 空 淋 洗 塔 /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PT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 新 增 班 料 仓 打 包 料 仓 除 尘 9 台 酸 雾 洗 涤 器 125 噪 声 隔 声 建 筑 减 震 等 设 施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3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新 增 装 置 区 防 渗 处 理 75 确 保 地 下 水 水 质 安 全 绿 化 厂 区 绿 化 和 隔 离 带 / 绿 化 率 20%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和 化 验 室 / 满 足 日 常 监 测 需 要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废 气 排 口 废 水 接 管 口 / 达 到 排 污 口 规 划 化 要 求 清 污 分 流 管 厂 区 新 增 废 水 收 集 管 线 废 气 输 送 确 保 污 水 全 部 收 集 并 到 达 污 120 网 建 设 管 线 水 预 处 理 站 应 急 措 施 清 下 水 缓 冲 池 及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 确 保 事 故 发 生 时 全 部 收 集 不 达 标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物 资 / 事 故 时 启 动, 能 控 制 和 处 理 事 故 氧 化 单 元 4 个 废 水 收 集 池 加 盖 和 活 以 新 带 性 炭 处 置 装 置 ; 危 废 暂 存 场 废 气 收 老 措 施 集 和 活 性 炭 处 置 装 置 ; 5 / 合 计 :325 万 元 进 度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239
9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与 循 环 经 济 9.1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依 据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产 品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技 改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四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三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对 照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 和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苏 北 地 区 新 建 化 工 项 目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7]122 号 ), 技 改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主 导 产 业 为 钢 铁 石 化 港 口 物 流 高 新 技 术 装 备 制 造 清 洁 能 源 六 大 产 业 体 系, 园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和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 水 电 气 汽 码 头 ) 已 完 善,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报 告 书 已 通 过 审 查, 因 此 符 合 文 件 中 化 工 企 业 入 园 进 区 的 要 求 ; 技 改 项 目 从 产 业 政 策 上 属 允 许 类 投 资 项 目, 从 技 术 上 代 表 了 当 今 同 类 产 品 生 产 的 先 进 水 平, 因 而 不 属 文 件 中 禁 止 投 资 的 项 目 ; 技 改 项 目 投 资 额 为 5881 万 元, 高 于 其 规 定 的 新 建 化 工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5000 万 元 因 此, 在 严 格 做 好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之 下, 技 改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文 和 [2007]122 号 文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为 石 油 化 工 下 游 产 品 的 深 加 工, 符 合 连 云 港 市 化 工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纲 要 中 重 点 发 展 石 油 化 工 产 业 链, 建 设 烯 烃 产 业 链 和 芳 烃 产 业 链 的 总 体 要 求 对 照 上 述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属 于 国 家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省 和 连 云 港 产 业 政 策 的 有 关 要 求 240
9.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不 断 采 用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可 分 为 6 大 类 :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产 品 指 标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指 标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9.2.1 工 艺 技 术 设 备 控 制 水 平 的 先 进 性 9.2.1.1 工 艺 技 术 上 的 先 进 性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采 用 天 津 普 莱 化 工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醋 酸 甲 酯 水 催 化 精 馏 水 解 装 置 专 利 技 术, 将 从 氧 化 装 置 的 MA 回 收 塔 塔 顶 取 出 的 副 产 物 MA, 高 效 率 地 水 解 成 醋 酸 和 甲 醇, 而 醋 酸 是 PTA 生 产 中 直 接 所 需 要 的 溶 剂, 回 收 的 醋 酸 返 回 主 装 置 氧 化 系 统 循 环 利 用, 甲 醇 前 期 做 为 副 产 品 外 销, 后 期 可 送 至 同 一 园 区 内 属 于 同 一 投 资 主 体 的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MTO 装 置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从 而 实 现 在 集 团 生 产 系 统 中 得 以 合 理 而 充 分 的 循 环 综 合 利 用 9.2.1.2 设 备 上 的 先 进 性 技 改 项 目 新 增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包 括 MA 水 解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MA 水 解 精 馏 塔 甲 醇 分 离 塔 等 设 施 等, 占 地 面 积 约 212m 2 该 项 目 技 术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越 性, 采 用 了 立 体 催 化 精 馏 塔 板, 催 化 剂 无 泄 漏, 可 以 保 证 转 化 率 长 期 高 效, 催 化 精 馏 塔 板 与 固 定 床 反 应 器 相 结 合, 达 到 高 转 化 率, 催 化 剂 装 填 方 便 与 目 前 国 内 外 装 置 比 较 具 有 结 构 简 单 水 解 率 高 操 作 稳 定 弹 性 范 围 广 工 艺 参 数 先 进 工 艺 参 数 先 进 设 备 小 投 资 节 省 产 出 高 节 能 效 果 明 显 等 优 点,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的 控 制 系 统 进 入 主 装 置 的 DCS 9.2.1.3 工 艺 控 制 上 的 先 进 性 技 改 项 目 主 生 产 装 置 采 用 大 型 集 散 型 控 制 系 统 (DCS), 并 引 进 先 进 的 控 制 软 件, 可 以 比 较 精 确 地 控 制 原 料 催 化 剂 溶 剂 等 的 进 料 量, 使 生 产 处 于 最 佳 的 操 作 状 态 最 241
稳 定 的 生 产 过 程, 保 证 物 料 最 大 限 度 的 转 化 为 产 品,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技 改 项 目 设 置 独 立 的 紧 急 停 车 (ESD) 系 统, 在 生 产 过 程 出 现 非 正 常 情 况 时, 可 及 时 预 警, 并 采 取 措 施, 在 保 证 装 置 安 全 的 同 时, 可 有 效 减 少 非 正 常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发 生 9.2.2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分 析 9.2.2.1 原 辅 材 料 利 用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用 到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金 属 钴 金 属 锰 来 自 于 高 纯 度 的 电 解 工 艺, 氢 溴 酸 将 采 购 最 先 进 的 氢 气 溴 气 燃 烧 法 工 艺 厂 商 的 产 品, 醋 酸 则 来 自 于 PTA 主 装 置 氧 化 系 统 的 原 料 库, 以 上 均 有 效 减 少 了 CMB 中 的 杂 质, 也 减 少 了 运 输 采 购 成 本 9.2.2.2 节 能 措 施 (1) 本 次 技 改, 积 极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行 业 节 能 和 工 程 节 能 设 计 的 有 关 规 范 和 规 定 (2) 先 进 性 原 则 : 工 艺 生 产 装 置 和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尽 量 利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技 术, 减 少 装 置 的 用 能 ; 采 用 节 能 型 工 艺 技 术 和 工 艺 设 备 ; 优 化 工 艺 过 程, 按 能 量 品 位 高 低, 串 联 使 用, 做 到 一 能 多 用, 使 能 源 得 到 综 合 利 用 ; 正 确 选 用 传 动 设 备, 防 止 大 马 拉 小 车 现 象,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能 量 损 失 如 有 效 的 隔 热 保 温 保 冷 以 及 闭 路 循 环 等 (3) 可 靠 性 原 则 : 建 设 项 目 应 做 到 用 能 合 理, 节 能 措 施 安 全 可 靠 (4) 经 济 性 原 则 : 合 理 地 回 收 烟 气 余 热 工 艺 物 料 余 热, 全 厂 统 一 规 划 低 温 余 热 的 回 收 和 利 用 9.2.3 产 品 指 标 分 析 公 司 现 有 年 产 150 万 吨 TPA 项 目 产 品 TPA 为 纤 维 级 对 苯 二 甲 酸, 有 别 于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其 TPA 产 品 指 标 比 PTA 稍 差, 介 于 PTA 和 EPTA 之 间, 虽 能 满 足 其 下 游 PET 的 生 产 需 要, 但 在 市 场 上 缺 乏 市 场 竞 争 力 随 着 近 两 年 PTA 产 能 的 增 大, 市 场 对 TPA 的 需 求 量 逐 渐 降 低 因 此 利 用 现 有 TPA 装 置 改 造 升 级 转 产 PTA, 可 增 强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且 转 产 后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同 时 由 于 PTA 生 产 的 技 术 与 加 工 流 程, 与 TPA 生 产 基 本 相 同, 仅 需 要 对 部 分 单 元 进 行 改 造, 现 有 的 人 才 及 技 术 优 势 依 然 可 以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达 到 改 善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提 高 企 业 效 益 的 目 的 因 此, 为 了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242
响 应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的 政 策, 现 需 要 对 TPA 装 置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技 术 改 造 进 一 步 降 低 产 品 TPA 中 的 杂 质 含 量, 主 要 是 降 低 灰 分 4-CBA 的 含 量 以 及 b 值, 达 到 灰 分 8ppm 4CBA 25ppm b 值 1.5, 使 产 品 各 项 指 标 全 面 符 合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SH /T1612.1-2005) 标 准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PTA 与 原 产 品 TPA 的 规 格 区 别 见 表 3.2-2; 其 中, 副 产 品 甲 醇 在 连 云 港 市 经 信 委 进 行 了 备 案, 产 品 规 格 具 体 见 表 9.2-1 表 9.2-1 TPA 与 PTA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对 照 表 项 目 指 标 TPA PTA 4-CBA(ppm) 180 25 PT 酸 (ppm) 30 150 灰 分 (ppm) 15 8 总 重 金 属 (ppm) 4 5 酸 值 675±2 675±2 水 分 (%) 0.2% 0.2% 色 度 10 10 b 值 2.2 1.5 9.2.4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分 析 ⑴ 废 水 本 次 技 改, 醋 酸 甲 酯 水 解 装 置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水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酸 雾 洗 涤 器 吸 收 废 水 W10 溶 剂 回 收 塔 废 水 W1 和 初 期 雨 水 W8 本 次 技 改 相 比 原 环 评, 不 新 增 其 他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公 司 产 生 的 废 水 均 经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复 堆 河, 最 终 经 埒 子 口 排 放 入 海 ⑵ 废 气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废 气 污 染 源 有 CMB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挥 发 性 气 体 采 用 酸 雾 洗 涤 器 进 行 水 洗 处 理, 可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此 外,MA 水 解 精 馏 塔 和 甲 醇 分 离 塔 产 生 的 气 体 全 部 引 入 到 常 压 吸 收 塔 进 行 吸 收 处 理 本 次 技 改, 通 过 增 加 MA 水 解 装 置, 既 可 以 降 低 MA 的 排 放, 也 可 以 回 收 甲 醇 约 4000 吨 / 年, 并 且 循 环 回 收 利 用 醋 酸 9.2.5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从 环 境 管 理 上, 技 改 项 目 废 气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所 产 生 固 废 ( 废 液 ) 委 243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并 从 产 生 收 集 储 存 运 输 处 置 等 全 方 位 对 所 产 生 的 危 废 进 行 管 理 ; 同 时 严 格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和 相 关 方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9.2.6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表 9.2-2 为 技 改 项 目 与 国 内 同 类 PTA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设 计 指 标 比 较 数 据 考 虑 到 技 改 前 项 目 数 据 由 于 原 环 评 阶 段 设 计 理 论 值 偏 低, 没 有 可 参 考 性, 本 次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仅 与 同 类 项 目 进 行 对 比 通 过 比 较 可 见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后 超 过 国 内 PTA 企 业 平 均 水 平, 可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项 目 表 9.2-2 技 改 项 目 与 PTA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设 计 指 标 比 较 表 远 纺 ( 上 海 ) 厂 阿 莫 科 ( 珠 海 ) 厂 翔 鹭 ( 厦 门 ) 厂 杜 邦 ( 宁 波 ) 厂 远 东 ( 绍 兴 ) 厂 技 改 前 项 目 (TPA 项 目 ) 技 改 后 项 目 一 PTA 生 产 规 模, *10 4 t/a 72 125 150 60 140 150 150 二 物 耗 1. 对 二 甲 苯, 单 耗 kg/tpta 658 660 656 660 658 600 655 2. 醋 酸, 单 耗, kg/tpta 48 40 40 45 40 35 38 钴 单 耗 0.05 0.184 3. 催 化 kg/tpta 0.185+0.196 0.03 0.169 0.045 0.08 剂 锰 单 耗 (Co+Mn) 1.12 0.159 kg/tpta 0.07 0.357 0.091 0.093 4. 工 业 用 水 量 :t/tpta / 10.6 8.46 8.0 10.8 7.74 9.48 5. 脱 离 子 水 ( 正 常 ), t/tpta 2.52 3.38 2.82 2.64 2.05 1.63 2.39 6. 废 水 排 放 量,t/tPTA 5.2 6.8 4.19 3.0 7.83 1.66 2.41 7.COD 产 生 量, kg/tpta / / / 12.2 10.15 9.52 10.32 9.3 循 环 经 济 技 改 项 目 在 选 址 设 计 建 设 营 运 等 方 面 均 充 分 贯 彻 循 环 经 济 的 理 念, 项 目 选 址 于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石 化 上 游 ( 中 游 ) 产 业 组 团 内, 充 分 利 用 园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服 务 设 施, 并 在 项 目 的 设 计 阶 段 从 原 辅 材 料 和 公 用 工 程 的 利 用, 以 及 产 品 的 生 产 上 纳 入 地 区 的 产 业 链 技 改 项 目 循 环 经 济 充 分 结 合 区 域 特 性, 将 厂 区 内 的 小 循 环 和 区 域 大 循 环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244
9.3.1 区 域 大 循 环 技 改 项 目 所 需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均 可 在 长 三 角 地 区 就 近 采 购, 或 充 分 利 用 连 云 港 徐 圩 港 区 便 利 的 交 通 条 件 进 行 运 输 从 产 品 应 用 上, 技 改 项 目 产 品 PTA 主 要 用 于 盛 虹 集 团 聚 酯 生 产 原 料,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盛 虹 集 团 延 伸 产 业 链 把 企 业 营 造 为 优 质 高 效 的 国 内 纺 织 品 原 材 料 大 型 生 产 基 地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意 义 另 外, 纺 织 业 在 江 苏 和 华 东 地 区 较 为 发 达, 厂 商 众 多,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可 促 使 本 地 区 相 关 产 业 的 发 展, 有 利 他 们 就 近 采 购, 可 与 本 地 区 的 相 关 企 业 形 成 产 业 链 另 外, 技 改 项 目 电 汽 均 由 园 区 提 供 ; 所 产 生 废 水 可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因 而, 技 改 项 目 充 分 利 用 了 园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9.3.2 厂 区 小 循 环 技 改 项 目 于 工 艺 的 选 择 和 过 程 的 设 计 中 均 考 虑 了 循 环 经 济 的 理 念 技 改 后, 全 厂 蒸 汽 凝 液 产 生 量 为 140t/h, 返 回 江 苏 虹 洋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重 复 使 用, 减 少 了 脱 盐 水 的 使 用 量 本 次 技 改, 通 过 增 加 MA 水 解 装 置, 既 可 以 降 低 MA 的 排 放, 也 可 以 回 收 甲 醇 约 4000 吨 / 年, 并 且 循 环 回 收 利 用 醋 酸 综 上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循 环 经 济 水 平 较 高 9.4 结 论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可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水 平 可 达 国 内 同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245
10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0.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省 政 府 38 号 令 ) 等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新 扩 改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取 得 排 污 指 标 后 方 可 进 行 生 产 主 要 通 过 对 项 目 排 污 总 量 的 核 算, 确 定 该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依 据 管 理 要 求 核 定 其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申 请 排 污 指 标 的 依 据 目 前 环 境 管 理 实 施 的 是 区 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即 区 域 排 污 量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不 得 突 破 一 定 量, 且 必 须 完 成 区 域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要 求 10.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并 结 合 江 苏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⑴ 水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COD SS NH 3 -N TP 对 二 甲 苯 总 锰 总 钴 ⑵ 大 气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溴 化 氢 甲 醇 粉 尘 CO VOC S ⑶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10.3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是 针 对 工 程 分 析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分 析 的 结 果,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分 析 确 定 本 项 目 废 水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为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治 理 情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见 表 10.3-1 246
表 10.3-1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公 司 污 染 物 总 量 申 请 情 况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技 改 后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全 厂 已 批 复 量 (t/a) (t/a) 新 增 申 请 量 (t/a) PX 4.67 5.195 +0.525 醋 酸 23.626 66.895 +43.269 醋 酸 甲 酯 47.136 54.06 +6.924 CO 101.84 108.23 +6.39 有 组 织 废 HBr 4.11 5.44 +1.33 气 甲 醇 0 2.77 +2.77 粉 尘 13.004 15.559 +2.555 VOC (PX+ 醋 酸 + 醋 酸 75.432 128.92 +53.488 甲 酯 + 甲 醇 ) 废 水 量 6539599.42 7682080 +1142480.58 COD 2950.395 2950.395 0 SS 1640.343 1689.661 +49.318 氨 氮 77.98 77.98 0 总 氮 91.547 91.55 +0.003 总 磷 0.487 23.076 +22.589 对 二 甲 苯 3.944 3.063-0.881 动 植 物 油 0.1 7.576 +7.476 总 锰 1.65 11.6 +9.95 废 水 总 钴 1.1 7.69 +6.59 石 油 类 * 78.46 78.46 0 苯 * 0.108 0.108 0 丙 烯 腈 * 7.661 7.661 0 甲 苯 * 9.52 9.52 0 硫 化 物 * 0.24 0.24 0 氰 化 物 * 1.28 1.28 0 挥 发 酚 * 0.4 0.4 0 乙 醛 * 11.44 11.44 0 甲 醛 * 0.88 0.88 0 固 废 工 业 固 废 0 0 0 生 活 垃 圾 0 0 0 注 : 废 水 量 及 废 水 污 染 物 为 虹 港 荣 泰 斯 尔 邦 三 家 公 司 之 和 * 为 荣 泰 斯 尔 邦 特 征 污 染 物 10.4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总 量 控 制 平 衡 途 径 方 法 是 : 根 据 国 家 省 和 连 云 港 市 的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扶 持 和 鼓 励 技 术 先 进 污 染 物 排 放 少 的 工 业 企 业 优 先 发 展 ; 对 老 企 业 实 现 技 术 改 造 限 期 治 理 ; 对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而 又 不 能 治 理 污 染 的 企 业 坚 决 加 以 治 理 整 顿 ; 在 连 云 港 市 范 围 内 统 筹 考 虑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划, 核 定 各 企 业 的 允 许 排 污 量, 实 现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⑴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247
本 次 技 改 后,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量 :114.248 万 t/a COD:0 t/a 氨 氮 :0 t/a SS:49.318t/a 总 磷 :22.589t/a 动 植 物 油 :7.476t/a 总 锰 :9.95t/a 总 钴 :6.59t/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接 管 至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新 增 废 水 污 染 物 需 向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申 请, 在 连 云 港 市 内 予 以 平 衡 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新 增 废 气 总 量 为 对 二 甲 苯 :0.525t/a 醋 酸 :43.269t/a 醋 酸 甲 酯 : 6.924t/a 溴 化 氢 :1.33t/a 甲 醇 :2.77 t/a 粉 尘 :2.555t/a CO:6.39t/a VOC:53.488t/a 其 中 新 增 粉 尘 和 VOC 污 染 物 总 量 需 向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申 请, 在 连 云 港 市 范 围 内 予 以 平 衡 根 据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148 号 ),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烟 粉 尘 和 VOC 总 量 实 行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替 代 或 关 闭 类 项 目 1.5 倍 削 减 替 代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溴 化 氢 甲 醇 CO 特 异 因 子, 作 为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考 核 因 子 ⑶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总 量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所 有 工 业 固 废 均 进 行 处 理 安 全 处 置, 实 现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零 排 放 248
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性 分 析 11.1 项 目 投 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5881 万 元, 投 资 回 收 期 3.24 年, 项 目 的 税 前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均 大 于 行 业 基 准 收 益 率, 财 务 净 现 值 大 于 零, 财 务 上 是 可 行 的, 具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本 改 造 项 目 投 资 节 省, 这 对 于 企 业 而 言, 能 大 大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其 更 深 远 的 意 义 在 于 提 高 我 国 化 工 产 品 的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因 此, 本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投 资 环 境, 根 据 财 务 评 价 的 结 果 及 分 析, 从 经 济 角 度 得 出 本 项 目 投 资 效 益 明 显, 在 财 务 上 是 可 行 的,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11.2 环 保 投 资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加 以 控 制, 并 保 证 相 应 的 环 保 资 金 投 入, 使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根 据 初 步 估 算, 技 改 项 目 本 身 配 套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治 理 等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约 325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总 投 资 的 5.53%, 固 废 暂 存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分 项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环 保 措 施 验 收 内 容 见 表 11.2-1 表 11.2-1 技 改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效 果 污 水 处 理 站 / 达 到 园 区 污 水 厂 接 管 标 准 废 水 事 故 池 /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排 污 口 COD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 废 水 在 线 监 测 催 化 焚 烧 装 置 / 放 空 洗 涤 塔 / 尾 气 洗 涤 塔 / 废 气 CTA 料 仓 洗 涤 塔 / 放 空 淋 洗 塔 /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PTA 干 燥 机 放 空 洗 涤 塔 / 新 增 班 料 仓 打 包 料 仓 除 尘 9 台 酸 雾 洗 涤 器 125 噪 声 隔 声 建 筑 减 震 等 设 施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3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新 增 装 置 区 防 渗 处 理 75 确 保 地 下 水 水 质 安 全 进 度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249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效 果 绿 化 厂 区 绿 化 和 隔 离 带 / 绿 化 率 20% 监 测 仪 器 监 测 仪 器 和 化 验 室 / 满 足 日 常 监 测 需 要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废 气 排 口 废 水 接 管 口 / 达 到 排 污 口 规 划 化 要 求 清 污 分 流 管 厂 区 新 增 废 水 收 集 管 线 废 气 输 送 确 保 污 水 全 部 收 集 并 到 达 污 120 网 建 设 管 线 水 预 处 理 站 应 急 措 施 清 下 水 缓 冲 池 及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 确 保 事 故 发 生 时 全 部 收 集 不 达 标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应 急 物 资 / 事 故 时 启 动, 能 控 制 和 处 理 事 故 氧 化 单 元 4 个 废 水 收 集 池 加 盖 和 活 以 新 带 性 炭 处 置 装 置 ; 危 废 暂 存 场 废 气 收 老 措 施 集 和 活 性 炭 处 置 装 置 ; 5 / 合 计 :325 万 元 进 度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与 生 产 装 置 同 步 11.3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取 较 完 善 可 靠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治 理 措 施, 可 使 排 入 环 境 的 污 染 物 最 大 程 度 的 降 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三 废 在 采 取 合 理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可 明 显 降 低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具 有 较 好 的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250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前 述 分 析 和 评 价, 技 改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的 同 时, 定 期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情 况, 并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消 除 不 利 因 素,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使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以 达 到 预 定 的 目 标 12.1 环 境 管 理 项 目 建 成 后, 应 按 省 市 环 保 局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建 立 健 全 的 环 保 监 督 和 管 理 制 度 12.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项 目 建 成 后,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2~3 名, 负 责 新 厂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加 强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保 培 训 12.1.2 环 保 制 度 ⑴ 报 告 制 度 要 定 期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以 及 污 染 事 故 污 染 纠 纷 等 情 况 企 业 排 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改 变 或 企 业 改 拟 建 等 都 必 须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改 技 改 项 目, 必 须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 苏 环 委 [98]1 号 文 ) 要 求, 报 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⑵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监 控 制 度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有 效 地 运 行,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废 水 处 理 和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不 得 故 意 不 正 常 使 用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必 须 与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一 起 纳 入 到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范 畴, 落 实 责 任 人 操 作 人 员 维 修 人 员 运 行 经 费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和 其 他 原 辅 材 料 同 时 要 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制 定 正 确 的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管 理 台 帐 251
12.1.3 环 保 奖 惩 制 度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都 应 树 立 保 护 环 境 的 思 想, 企 业 也 应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奖 惩 条 例 对 爱 护 废 水 处 理 和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等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节 省 原 料 改 善 生 产 车 间 的 工 作 环 境 者 实 行 奖 励 ; 对 于 环 保 观 念 淡 薄, 不 按 环 保 要 求 管 理, 造 成 环 保 设 施 损 坏 环 境 污 染 及 原 材 料 浪 费 者 一 律 予 以 重 罚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2.2.1 营 运 期 监 测 计 划 ⑴ 污 染 源 监 测 生 产 运 行 期 污 染 源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12.2-1 表 12.2-1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一 览 表 类 别 监 测 位 置 测 点 数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口 1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甲 酯 苯 甲 醛 钴 锰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4 次 每 周 期 ) 废 气 工 艺 废 气 1 醋 酸 HBr PX 每 半 年 监 测 1 个 生 产 周 期 (3 次 每 周 期 ) 无 组 织 排 放 上 风 向 下 风 向 厂 界 4 醋 酸 PX 氨 硫 化 氢 1 次 /6 月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4 厂 界 声 环 境 每 半 年 1 次 ⑵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大 气 环 境 :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上 风 向 500m 和 下 风 向 约 600m 各 布 设 一 个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为 醋 酸 HBr 对 二 甲 苯, 每 年 监 测 一 次 上 述 污 染 源 监 测 及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若 企 业 不 具 备 监 测 条 件,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以 报 表 形 式 上 报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12.2.2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包 括 事 故 的 规 模 事 态 发 展 的 趋 向 事 故 影 响 边 界 气 象 条 件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流 量 可 能 的 二 次 反 应 有 害 物 及 污 染 物 质 滞 留 区 等 大 气 应 急 监 测 : 厂 界 上 下 风 向 等 设 置 采 样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252
13 公 众 参 与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任 何 项 目 的 建 设 都 会 对 周 围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有 利 或 不 利 的 影 响,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影 响 邻 近 地 区 公 众 利 益 公 众 从 各 自 利 益 出 发, 将 对 工 程 持 不 同 的 态 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就 是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进 行 公 众 调 查, 旨 在 了 解 社 会 各 界 对 工 程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和 观 点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是 : 了 解 该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所 持 的 观 点 和 态 度, 了 解 该 项 目 对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民 主 化 和 公 众 化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确 定 以 下 公 众 参 与 原 则 : ⑴ 体 现 公 众 对 社 会 发 展 和 经 济 建 设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知 情 权, 维 护 绝 大 多 数 公 众 利 益, 提 高 公 众 保 护 环 境 的 参 与 意 识 公 开 ⑵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让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和 环 保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包 括 有 益 的 和 有 害 的 影 响, 长 期 的 和 短 期 的 影 响, 影 响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广 泛 而 便 利 ⑶ 综 合 反 映 公 众 对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对 当 地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区 生 活 影 响 的 态 度 ⑷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应 具 有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广 泛 性, 参 与 方 式 公 开 平 等 13.3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江 苏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及 有 关 说 明 等 的 要 求 进 行, 主 要 进 行 了 以 下 几 种 形 式 的 公 众 参 与 : ⑴ 按 照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 ⑵ 在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网 站 (http://www.xwxq.gov.cn)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两 次 公 示 253
13.4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调 查 13.4.1 调 查 方 法 和 原 则 采 取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调 查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在 调 查 表 格 的 设 计 中, 选 择 了 与 公 众 关 系 最 密 切 及 敏 感 的 问 题, 为 方 便 公 众, 回 答 问 题 多 用 选 择 打 的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表 格 见 表 13.4-1 表 13.4-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项 目 名 称 姓 名 年 龄 职 业 有 关 说 明 :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建 设 地 点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本 次 技 改 通 过 增 加 整 装 单 元 和 主 要 设 备 等 方 式, 优 化 原 辅 料 组 成 调 整 工 艺 控 制 参 数, 使 产 品 各 项 指 标 全 面 符 合 工 业 用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SH/T1612.1-2005) 标 准 项 目 总 投 资 5881 万 元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 氧 化 工 段 增 加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系 统 ( 简 称 CMB 装 置 ) 和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该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等 污 染 物, 将 通 过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装 备,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采 用 有 针 对 性 的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控 制 在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现 根 据 国 家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有 关 规 定, 征 询 有 关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望 大 力 支 持, 谢 谢 合 作! 公 众 意 见 :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注 明 原 因 ) 很 满 意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很 了 解 了 解 基 本 了 解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较 小 一 般 较 大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赞 成 有 条 件 赞 成 不 应 该 无 所 谓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您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254
13.4.2 调 查 对 象 调 查 对 象 的 选 择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被 调 查 对 象 范 围 为 技 改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居 民 工 作 人 员 和 企 业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150 份 调 查 表, 收 回 148 份 ( 公 众 129 份 单 位 19 份 ) 填 写 调 查 表 的 公 众 人 员 情 况 见 表 13.4-2, 公 众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13.4-3 被 调 查 单 位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13.4-4 表 13.4-2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对 象 统 计 情 况 表 项 目 人 数 百 分 率 (%) 项 目 人 数 百 分 率 (%) 30 52 40.3 大 学 及 以 上 40 31 31~40 45 34.9 大 专 27 20.9 年 龄 41~50 26 20.2 高 中 21 16.3 程 度 51~70 6 4.6 中 专 13 10.1 男 性 93 72.1 初 中 以 下 28 21.7 性 别 女 性 36 27.9 255
表 13.4-3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对 象 详 细 情 况 表 256
257
258
表 13.4-4 被 调 查 单 位 详 细 情 况 表 13.4.3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项 目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13.4-5 表 13.4-5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对 象 详 细 情 况 表 调 查 内 容 观 点 人 数 ( 人 ) 比 例 (%) 很 满 意 24 18.60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较 满 意 104 80.62 不 满 意 1 0.78 很 了 解 50 38.76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了 解 73 56.59 项 目 基 本 了 解 6 4.65 较 小 107 82.9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一 般 21 16.28 响 是 较 大 1 0.78 赞 成 118 91.47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有 条 件 赞 成 11 8.53 不 赞 成 0 0 259
调 查 内 容 观 点 人 数 ( 人 ) 比 例 (%) 无 所 谓 0 0 ⑴ 公 众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18. 6%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很 满 意,80.62%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表 示 较 满 意, 只 有 1 人 标 示 不 满 意 ⑵ 公 众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38.76%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认 很 了 解 该 项 目,56.59%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了 解 该 项 目,4.65 % 的 公 众 基 本 了 解 该 项 目 ⑶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82.95%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认 为 该 项 目 环 境 危 害 较 小,16.28% 的 公 众 认 为 该 项 目 环 境 危 害 一 般, 另 外 有 1 人 认 为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⑷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支 持 程 度 91.47%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赞 成 该 项 目 建 设,8.53%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有 条 件 赞 成 该 项 目 建 设, 无 人 反 对 总 结 整 个 调 查 可 知, 公 众 总 体 态 度 是 对 本 项 目 支 持 的, 同 时 也 要 求 本 项 目 做 好 污 染 物 治 理 工 作 公 众 要 求 该 项 目 需 高 标 准 做 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尽 量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和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要 求 审 批 部 门 严 格 审 批, 加 强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 建 设 单 位 需 采 取 完 备 的 污 染 防 治, 防 止 项 目 污 染 环 境 在 环 保 治 理 上 要 有 经 济 上 的 保 证 ;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认 真 治 理 三 废,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起 点 要 高, 要 求 要 严 ; 该 项 目 运 营 后, 环 保 部 门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加 强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完 全 接 受 公 众 提 出 的 条 件 本 次 调 查, 共 调 查 了 周 边 19 家 企 事 业 单 位,12 家 标 示 赞 成 6 家 标 示 有 条 件 赞 1 家 表 示 无 所 谓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单 位 主 要 是 要 求 企 业 做 好 各 项 环 保 工 作, 避 免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项 目 总 体 上 得 到 周 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13.5 项 目 公 示 途 径 本 次 公 众 参 在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网 站 (http://www.xwxq.gov.cn) 上 分 别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开 始 时 间 分 别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8 月 11 日, 各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在 网 上 介 绍 了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项 目 对 环 260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以 及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初 步 结 论 等, 并 就 此 在 网 上 征 询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及 建 议, 另 在 网 上 公 布 了 公 众 查 询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途 径 结 果 表 明 : 网 上 无 公 众 持 反 对 意 见 网 上 公 示 详 细 内 容 见 图 13.5-1 和 图 13.5-2 图 13.5-1 项 目 网 上 公 示 第 一 次 截 屏 261
图 13.5-2 项 目 网 上 公 示 第 二 次 截 屏 13.6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13.6.1 序 法 析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要 求 进 行, 对 工 程 内 容 分 别 进 行 了 两 次 网 上 信 息 公 示 一 次 媒 体 公 示 报 告 书 全 本 公 示 以 及 对 工 程 沿 线 居 民 和 有 关 单 位 展 开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本 项 目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接 受 委 托,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在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网 站 开 展 第 一 次 环 评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时 间 符 合 要 求 262
第 二 次 网 络 公 示 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 在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向 公 众 告 知 了 环 评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查 询 方 式, 并 提 供 了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的 联 系 方 式, 以 及 公 众 意 见 的 反 馈 途 径 公 示 期 满 后 对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并 进 一 步 核 实 回 访,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程 序 合 法 形 式 有 效 本 次 环 评 两 次 信 息 公 示 时 间 期 限 均 满 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中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10 日 的 要 求 ;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时 间 为 是 在 报 告 书 初 稿 完 成 后, 符 合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 相 关 要 求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程 序 是 合 法 的 13.6.2 形 式 有 效 析 本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采 取 网 站 公 示 方 式 ;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单 位 专 访 等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收 集 的 公 众 意 见 是 公 众 在 充 分 知 情 情 况 下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是 有 效 的 13.6.3 对 象 表 析 调 查 对 象 包 括 周 边 企 业 工 人 管 理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等, 调 查 对 象 涵 盖 各 年 龄 层 次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 另 外, 针 对 周 边 相 关 单 位, 也 开 展 了 问 卷 调 查, 征 求 了 相 关 意 见 调 查 对 象 的 代 表 性 较 好 13.6.4 结 果 真 析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节 确 保 调 查 质 量, 公 示 内 容 及 调 查 问 卷 内 容 真 实, 问 卷 调 查 填 写 信 息 进 行 了 核 实 确 认, 单 位 问 卷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问 卷 调 查 的 真 实 性 可 以 保 证 综 上,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程 序 合 法 形 式 有 效 对 象 代 表 性 好 结 果 真 实, 符 合 公 众 参 与 的 四 性 要 求 13.7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得 到 了 较 多 公 众 的 了 解 与 支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绝 大 多 数 人 表 示 支 持, 无 人 表 示 反 对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263
14 选 址 与 总 图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4.1 与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14.1.1 与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依 托 深 水 港 口 资 源, 优 先 发 展 石 化 造 船 等 临 港 产 业 ; 立 足 现 有 产 业 基 础,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纺 织 新 型 装 备 制 造 新 材 料 新 医 药 等 优 势 产 业, 提 高 高 技 术 产 业 比 重, 推 进 传 统 产 业 全 面 升 级, 建 设 具 有 较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新 型 工 业 基 地 以 连 云 港 港 为 核 心, 连 云 港 徐 圩 港 区 南 通 洋 口 港 区 和 吕 四 港 区 盐 城 大 丰 港 区 滨 海 港 区 射 阳 港 区, 以 及 灌 河 口 港 区 为 重 要 节 点, 根 据 各 自 比 较 优 势, 合 理 分 工, 错 位 发 展, 集 中 布 局 建 设 临 港 产 业, 发 展 临 海 重 要 城 镇, 促 进 人 口 集 聚, 推 进 港 口 产 业 城 镇 联 动 开 发, 构 建 海 洋 型 经 济 发 展 新 格 局, 成 为 提 升 沿 海 地 区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的 支 撑 点 积 极 发 展 临 港 产 业 适 应 快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利 用 沿 海 地 区 较 好 的 区 位 和 资 源 条 件, 合 理 布 局 石 化 钢 铁 车 船 粮 油 加 工 等 临 港 产 业 依 托 沿 海 深 水 港 口, 结 合 周 边 市 场 需 求,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适 时 在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规 划 布 局 石 化 项 目, 注 重 发 展 市 场 需 求 大 的 高 附 加 值 石 化 深 加 工 产 品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技 改 项 目 属 于 石 化, 符 合 江 苏 省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中 关 于 注 重 发 展 市 场 需 求 大 的 高 附 加 值 石 化 深 加 工 产 品 的 要 求 ;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江 苏 省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和 重 点 产 业 布 局 要 求, 符 合 发 展 大 型 化 和 规 模 化 的 化 工 企 业 的 发 展 要 求 14.1.2 与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中 关 于 连 云 港 市 产 业 功 能 分 区 布 局 为 重 点 打 造 临 港 工 业, 改 善 提 升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加 快 培 育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形 成 蓝 色 产 业 带 与 绿 色 产 业 带 相 交 的 一 纵 一 横 型 布 局 结 构 ⑴ 蓝 色 ( 沿 海 ) 产 业 带 : 以 发 展 沿 海 临 海 产 业 为 主, 培 育 壮 大 石 化 重 型 装 备 制 造 能 源 和 物 流 四 大 产 业 集 群, 打 造 大 型 石 化 新 型 钢 铁 新 能 源 现 代 机 电 临 港 物 流 264
海 产 品 加 工 等 六 大 产 业 基 地 ⑵ 绿 色 ( 沿 东 陇 海 ) 产 业 带 : 以 发 展 资 源 加 工 和 劳 动 -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为 主, 培 育 壮 大 医 药 新 材 料 纺 织 服 装 电 子 信 息 及 机 械 加 工 五 大 产 业 集 群, 建 设 一 批 都 市 型 特 色 产 业 园 技 改 项 目 属 于 石 化 产 业,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8-2030) 产 业 发 展 和 布 局 的 要 求 14.1.3 与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徐 圩 新 区 的 主 导 产 业 为 钢 铁 石 化 港 口 物 流 高 新 技 术 装 备 制 造 清 洁 能 源 六 大 产 业 体 系 整 个 徐 圩 新 区 分 为 : 一 核 双 轴 七 区, 其 中 : 七 区 之 一 中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中 的 石 化 下 游 产 业 园 区 定 位 为 重 点 发 展 高 端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重 点 引 进 污 染 少 能 耗 低 高 附 加 值 的 石 油 下 游 深 加 工 产 业 项 目, 发 展 相 对 独 立 的 产 业 链 ; 适 当 发 展 合 成 树 脂 和 合 成 橡 胶 产 业,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东 靠 陬 山 三 路, 北 临 港 前 大 道, 西 侧 为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为 规 划 用 地 ; 位 于 徐 圩 新 区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的 石 化 中 下 游 产 业 组 团 ; 为 园 区 规 划 的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徐 圩 新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设 计 院 成 熟 先 进 的 PTA 生 产 技 术, 生 产 纺 织 工 业 所 需 的 原 料, 符 合 徐 圩 新 区 产 业 发 展 要 求, 也 满 足 徐 圩 新 区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14.1.4 与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周 边 5km 范 围 内 无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技 改 项 目 建 设 与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不 相 违 背, 不 会 对 相 关 生 态 红 线 功 能 产 生 影 响 14.1.5 与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1]91 号 )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对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1]91 号 ), 其 中 对 于 徐 圩 新 区 项 目 引 进 和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主 要 有 : ⑴ 新 区 发 展 应 按 照 规 划 的 功 能 定 位 和 空 间 布 局 分 类 进 行 产 业 聚 集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引 进 应 严 格 按 功 能 定 位 入 区, 以 确 保 区 内 产 业 协 调 发 展 ; 265
⑵ 进 一 步 优 化 新 区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合 理 确 定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规 模, 从 严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按 照 工 业 生 态 学 原 理, 构 建 主 导 产 业 链 和 静 脉 产 业 链 工 艺 废 气 含 金 属 废 水 和 危 险 固 废 排 放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应 达 到 同 行 业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加 大 节 能 减 排 力 度 ⑶ 规 划 的 各 项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应 先 行 建 设 其 中, 新 区 内 个 企 业 生 产 污 水 须 预 处 理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后 经 管 网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置 处 理 率 均 应 达 100% 凡 入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配 套 设 施 未 完 成 并 投 运 的, 项 目 不 得 进 行 试 生 产 ⑷ 入 区 项 目 应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石 ( 煤 ) 化 工 产 业 聚 集 区 的 石 化 中 下 游 产 业 组 团 内, 符 合 园 区 功 能 定 位 和 空 间 布 局 的 要 求 ;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中 国 纺 织 工 业 设 计 院 先 进 的 PTA 生 产 技 术, 具 有 单 耗 低 能 量 回 收 利 用 率 高 废 水 产 生 量 少 废 气 产 生 环 节 少 的 显 著 优 点, 建 成 后 其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可 达 国 内 同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 徐 圩 新 区 园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和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 水 电 气 汽 码 头 ) 正 在 逐 步 完 善, 可 在 技 改 项 目 投 产 前 投 入 使 用, 可 满 足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的 需 要 ; 技 改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跟 踪 监 测 制 度, 可 确 保 三 废 排 放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因 此, 技 改 项 目 符 合 苏 环 审 [2011]91 号 文 的 相 关 要 求 14.1.6 与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文 )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文 ): 新 改 扩 建 排 放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项 目, 实 行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或 关 闭 类 项 目 1.5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烟 粉 尘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总 量 申 请 过 程 将 严 格 执 行 该 要 求 14.1.7 与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 197 号 文 )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 197 号 文 ) 江 苏 省 化 工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绩 效 评 估 办 法 ( 试 行 ): 化 工 企 业 应 从 源 头 控 制 废 气 收 集 系 统 末 端 治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废 气 整 治 工 作 评 估 266
公 司 装 置 区 从 源 头 控 制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 通 过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和 加 强 管 理 来 降 低 其 排 放 量 以 保 证 本 工 程 烃 类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主 要 措 施 有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是 指 各 装 置 阀 门 管 线 泵 等 在 运 行 中 及 采 样 过 程 中 因 跑 冒 滴 漏 逸 散 到 大 气 中 的 废 气 ; 生 产 装 置 均 为 连 续 密 闭 一 体 化 的 生 产 过 程,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均 通 过 管 道 收 集 后 送 往 对 应 的 废 气 末 端 治 理 系 统, 其 中 PTA 生 产 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是 来 自 氧 化 反 应 器 的 高 压 吸 收 塔 废 气, 废 气 中 含 有 多 种 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同 时 含 有 破 坏 臭 氧 层 的 溴 甲 烷, 采 用 焚 烧 + 水 洗 的 方 法 进 行 处 置 ; 其 他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PTA 粉 尘 和 易 溶 于 水 的 有 机 物, 均 经 过 洗 涤 塔 洗 涤 或 布 袋 除 尘, 以 除 去 夹 带 的 有 机 物 和 粉 尘, 各 类 废 气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 厂 区 设 有 专 门 部 门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因 此, 公 司 废 气 整 治 符 合 该 文 件 要 求 14.2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 评 价 区 域 内 6 个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测 点,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PM 10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的 各 项 浓 度 指 标 均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2)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较 好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复 堆 河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Ⅳ 类 标 准 要 求 ;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是 V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本 项 目 厂 界 8 个 监 测 点 噪 声 现 状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项 目 拟 建 地 土 壤 环 境 中 的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镍 锌 现 状 值 均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钴 监 测 值 低 于 全 国 土 壤 钴 元 素 平 均 含 量, 高 于 我 省 平 均 水 平 ; 锰 监 测 值 高 于 全 国 和 我 省 土 壤 锰 元 素 含 量 平 均 值, 但 均 在 土 壤 锰 元 素 含 量 范 围 内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拟 建 厂 界 监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⑵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表 明 : 评 价 范 围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日 平 均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技 改 后 厂 界 外 各 监 测 点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增 量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值 后 满 足 达 标 要 求 267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以 TPA 主 装 置 为 边 界 设 置 9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本 次 技 改 后 新 增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需 要 设 的 防 护 距 离 在 现 有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因 此, 技 改 后 全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以 现 有 项 目 为 准 目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技 改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接 入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目 前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引 用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及 厂 外 配 套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排 放 时 不 会 降 低 复 堆 河 水 质 功 能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表 水 体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的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的 情 况 下, 对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各 厂 界 昼 间 夜 间 的 贡 献 值 均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种 固 废 均 得 到 了 有 效 处 理 和 处 置, 实 现 零 排 放, 不 会 对 外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本 项 目 得 到 了 较 多 公 众 的 了 解 与 支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绝 大 多 数 人 表 示 支 持, 无 表 示 反 对 因 此, 从 环 境 角 度 而 言, 该 项 目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目 前 当 地 环 境 可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广 大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支 持 的 14.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不 改 变 原 来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置 生 产 主 装 置 布 置 在 厂 区 的 中 心 位 置, 按 工 艺 流 程 主 装 置 东 侧 为 原 料 罐 区, 主 装 置 西 侧 为 成 品 库 区, 主 装 置 东 西 南 侧 为 净 水 站 循 环 冷 却 水 站 给 水 站 及 除 盐 水 站, 厂 区 西 南 侧 布 置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下 风 侧 以 减 少 对 厂 区 环 境 的 污 染 制 氢 装 置 综 合 动 力 站 等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布 置 在 主 装 置 东 北 侧 厂 区 东 北 角 布 置 办 公 楼 食 堂 及 倒 班 宿 舍 等 生 活 辅 助 设 施 因 此,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基 本 合 理 268
15 结 论 与 建 议 15.1 结 论 环 评 单 位 严 格 贯 彻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各 项 文 件 精 神,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等 评 价 原 则, 对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并 依 据 其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了 预 测 和 综 合 分 析 评 价,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15.1.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项 目 性 质 : 技 改 投 资 总 额 : 技 改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5,881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CTA 催 化 剂 制 备 装 置 醋 酸 甲 酯 (MA) 水 解 装 置 技 改 项 目 本 身 配 套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治 理 等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约 325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总 投 资 的 5.53%, 固 废 暂 存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 在 公 司 预 留 用 地 内 建 设, 不 新 增 项 目 用 地 ; 技 改 项 目 不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绿 化 率 保 持 不 变 工 作 时 数 :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连 续 工 作 制, 每 天 24 小 时 运 转, 四 班 三 运 转, 年 运 行 时 数 为 8,000 小 时 ( 其 中 催 化 剂 制 备 为 批 次 生 产,4 天 / 批 次 ) 职 工 人 数 : 技 改 项 目 不 新 增 生 产 定 员 15.1.2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依 据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产 品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技 改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四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第 二 类 限 制 类 三 石 化 化 工 中 新 建 100 万 吨 / 年 以 下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也 不 在 第 三 类 淘 汰 类 的 名 录 之 中, 因 此,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本 项 目 为 允 许 类 项 目 269
综 上 分 析, 技 改 项 目 属 于 国 家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的 有 关 要 求 15.1.3 技 改 项 目 与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连 云 港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连 云 港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的 具 体 要 求 同 时, 技 改 项 目 的 建 设 也 符 合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 和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对 连 云 港 市 徐 圩 新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1]91 号 ) 的 具 体 要 求 15.1.4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和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技 改 项 目 PTA 生 产 工 艺 采 取 了 各 种 节 能 节 水 污 染 治 理 等 措 施, 具 有 单 耗 低 能 量 回 收 利 用 率 高 废 水 产 生 量 少 废 气 产 生 环 节 少 的 显 著 优 点 总 体 看 来,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工 艺 物 料 单 耗 能 源 消 耗 污 染 物 产 生 等 方 面 已 经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是 较 高 的 15.1.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稳 定 达 标 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1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PTA 生 产 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是 氧 化 工 段 的 氧 化 尾 气,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催 化 焚 烧 技 术, 将 尾 气 中 的 有 机 物 转 化 为 CO 2 和 H 2 O, 同 时 将 溴 甲 烷 分 解 为 溴 化 氢, 氧 化 效 率 95%-99% 焚 烧 后 的 尾 气 大 部 分 进 入 膨 胀 透 平 机 做 功 回 收 能 量, 再 经 尾 气 放 空 洗 涤 塔 水 洗 后 排 放 ; 少 部 分 尾 气 经 冷 却 降 温 干 燥 后 用 作 后 续 CTA 料 仓 和 PTA 料 仓 的 物 料 输 送 气 技 改 项 目 其 他 废 气 经 均 经 过 洗 涤 塔 洗 涤 或 布 袋 除 尘, 以 除 去 夹 带 的 有 机 物 和 粉 尘, 达 到 清 洁 排 放 各 类 废 气 均 达 标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HBr 醋 酸 二 甲 苯 粉 尘 (PTA) 等 2 无 组 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工 程 分 析 中 已 述 及 技 改 项 目 考 虑 了 减 少 和 避 免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a.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高 的 阀 门 和 输 送 泵, 有 效 地 减 少 了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输 送 过 程 中 的 逸 散 ; 输 送 管 道 设 有 自 动 阀 门 控 制 系 统, 压 力 发 生 变 化 后 会 自 动 关 闭, 以 减 少 泄 漏 量 270
b. 定 期 检 查 管 道 和 阀 门, 如 有 泄 漏,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c. 在 工 艺 装 置 区 压 缩 机 厂 房 等 可 能 有 可 燃 有 毒 气 泄 漏 和 积 聚 的 地 方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以 检 测 设 备 泄 漏 及 空 气 中 可 燃 有 毒 气 体 浓 度 一 旦 浓 度 超 过 设 定 值, 将 立 即 报 警 ⑵ 水 污 染 防 治 虹 港 石 化 选 用 成 熟 的 A/O 生 物 处 理 ( 活 性 污 泥 法 ) 工 艺, 配 套 建 设 了 处 理 能 力 为 62400m 3 /d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COD 8000mg/l), 对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标 准 后, 进 入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做 进 一 步 处 理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同 时 接 纳 处 理 江 苏 斯 尔 邦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荣 泰 化 工 仓 储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通 过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可 在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可 以 达 到 排 放 要 求 ⑶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空 气 压 缩 机 干 燥 机 风 机 循 环 冷 却 塔 搅 拌 器 空 冷 器 等 噪 声 设 备, 防 治 措 施 为 加 隔 音 罩 防 震 垫 并 安 装 在 室 内, 噪 声 声 级 范 围 约 85~110dB (A)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和 隔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后, 可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⑷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改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生 活 垃 圾 (S7)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等 其 中, 汽 提 蒸 馏 残 渣 (S1) 加 氢 反 应 器 废 催 化 剂 (S2) 和 制 氢 装 置 废 催 化 剂 (S3)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其 中 S1 委 托 泰 兴 市 福 昌 固 废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利 用 ;S2 和 S3 送 催 化 剂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处 置 ; 制 氢 装 置 废 吸 附 剂 (S4)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分 子 筛 吸 附 剂, 属 于 一 般 固 废, 由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 污 水 预 处 理 站 污 泥 (S5) 委 托 委 托 连 云 港 晨 兴 环 保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焚 烧 处 置 ; 净 水 站 污 泥 (S6) 用 于 盐 碱 地 绿 化 施 工 回 填 改 善 土 质 或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S7) 拟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试 剂 瓶 (S8) 含 油 垃 圾 (S9) 和 废 机 油 (S10)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赛 科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271
技 改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措 施 处 理 处 置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人 体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也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所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和 有 效 的 综 上 所 述, 技 改 项 目 采 取 的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各 类 污 染 物 均 可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15.1.6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⑴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本 次 技 改 后,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量 :114.248 万 t/a COD:0 t/a 氨 氮 :0 t/a SS:49.318t/a 总 磷 :22.589t/a 动 植 物 油 :7.476t/a 总 锰 :9.95t/a 总 钴 :6.59t/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接 管 至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新 增 废 水 污 染 物 需 向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申 请, 在 连 云 港 市 内 予 以 平 衡 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途 径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新 增 废 气 总 量 为 对 二 甲 苯 :0.525t/a 醋 酸 :43.269t/a 醋 酸 甲 酯 : 6.924t/a 溴 化 氢 :1.33t/a 甲 醇 :2.77 t/a 粉 尘 :2.555t/a CO:6.39t/a VOC:53.488t/a 其 中 新 增 粉 尘 和 VOC 污 染 物 总 量 需 向 连 云 港 市 环 保 局 申 请, 在 连 云 港 市 范 围 内 予 以 平 衡 根 据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148 号 ),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烟 粉 尘 和 VOC 总 量 实 行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替 代 或 关 闭 类 项 目 1.5 倍 削 减 替 代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醋 酸 甲 酯 溴 化 氢 甲 醇 CO 特 异 因 子, 作 为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考 核 因 子 ⑶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总 量 技 改 项 目 工 程 所 有 工 业 固 废 均 进 行 处 理 安 全 处 置, 实 现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零 排 放 15.1.7 环 境 管 理 与 公 众 参 与 技 改 项 目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为 32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5.53% 通 过 各 种 环 保 投 资, 可 将 项 目 本 身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较 低 水 平, 具 有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本 项 目 将 确 立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建 立 一 整 套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设 立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环 保 工 作, 确 立 各 层 次 的 环 境 目 标 责 任 制 制 定 和 实 施 污 染 源 与 环 境 质 量 监 控 计 划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得 到 了 较 多 公 众 的 了 解 与 支 持,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272
绝 大 多 数 人 表 示 支 持, 无 表 示 反 对,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5.1.8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复 堆 河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⑵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PM 10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的 各 项 浓 度 指 标 均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2) 二 级 标 准 ⑶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本 区 域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是 V 类 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厂 界 监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15.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采 用 连 云 港 市 灌 南 县 堆 沟 港 镇 气 象 站 2012 年 气 象 资 料 逐 时 逐 日 计 算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在 评 价 区 域 及 保 护 目 标 贡 献 值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表 明 : 评 价 范 围 对 二 甲 苯 醋 酸 HBr 醋 酸 甲 酯 小 时 日 平 均 最 大 浓 度 贡 献 值 均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技 改 后 厂 界 外 各 监 测 点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增 量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值 后 满 足 达 标 要 求 2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现 有 项 目 以 TPA 主 装 置 为 边 界 设 置 90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本 次 技 改 后 新 增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需 要 设 的 防 护 距 离 在 现 有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因 此, 技 改 后 全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以 现 有 项 目 为 准 目 前,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目 标 ⑵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技 改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接 入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273
厂 目 前 已 通 过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引 用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一 期 ) 及 厂 外 配 套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徐 圩 新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排 放 时 不 会 降 低 复 堆 河 水 质 功 能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表 水 体 影 响 较 小 ⑶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各 种 固 废 采 取 妥 善 的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后 不 外 排,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5.1.10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⑴ 本 项 目 涉 及 众 多 易 燃 易 爆 及 有 毒 有 害 的 危 险 性 物 质 这 些 物 质 分 布 在 贮 存 生 产 等 区 域 地 块, 属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重 点 ⑵ 本 项 目 事 故 风 险 的 类 别 主 要 有 火 灾 爆 炸, 毒 物 泄 漏 等 事 故 源 主 要 来 自 贮 罐 区 生 产 装 置 区 和 运 输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通 过 热 辐 射 和 抛 射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 毒 物 泄 漏, 通 过 大 气 和 水 体 进 入 环 境, 对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预 测 表 明,PX 储 罐 发 生 池 火 灾, 其 热 辐 射 的 死 亡 半 径 为 11.4m, 一 度 烧 伤 半 径 21.9m, 危 险 区 域 可 设 定 在 储 区 内, 不 会 波 及 厂 区 的 关 键 装 置 当 单 个 PX 储 罐 发 生 事 故 时, 其 影 响 范 围 小, 不 会 达 到 核 心 的 生 产 区 域 氢 气 储 罐 爆 炸, 死 亡 半 径 6.1m, 轻 伤 半 径 34.6m 项 目 罐 区 及 生 产 装 置 中 的 对 二 甲 苯 等 发 生 泄 漏, 将 形 成 液 池, 通 过 蒸 发 在 大 气 环 境 中 迅 速 扩 散, 对 受 暴 露 人 群 健 康 将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危 害 经 预 测, 储 罐 发 生 泄 漏 时,PX 最 大 超 标 距 离 171m, 未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⑷ 在 加 强 本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同 时, 还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突 发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综 上 所 述, 在 完 善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基 础 上,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总 结 论 : 环 评 单 位 通 过 调 查 和 分 析, 依 据 监 测 资 料 和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综 合 评 价 后 认 为, 江 苏 虹 港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对 苯 二 甲 酸 精 制 提 纯 技 改 项 目 在 采 用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在 该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同 时, 本 项 目 还 必 须 满 足 安 全 消 防 职 业 卫 生 等 相 关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运 行 管 理 274
15.2 要 求 ⑴ 建 设 单 位 应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文 件 的 精 神,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⑵ 加 强 生 产 设 施 及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运 行 的 管 理, 定 期 对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进 行 保 养 检 修,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避 免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⑶ 加 强 清 洁 生 产 研 究, 采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生 产 技 术, 切 实 把 污 染 物 排 放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 ⑷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重 视 引 进 和 建 立 先 进 的 环 保 管 理 模 式, 完 善 管 理 机 制, 强 化 企 业 职 工 自 身 的 环 保 意 识 配 备 必 要 的 环 境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落 实 检 查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状 况, 配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做 好 本 厂 的 环 境 管 理 验 收 监 督 和 检 查 工 作 ⑸ 排 放 口 的 设 置 按 省 环 控 1997 122 号 文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位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办 理, 加 强 生 产 管 理, 严 禁 跑 冒 滴 漏 ⑹ 建 设 单 位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和 自 动 化 的 事 故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建 立 健 全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措 施 ⑺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和 环 保 措 施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