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補 充 規 定 事 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科 實 字 第 10502002350 號 函 一 依 據 :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實 施 要 點 伍 附 則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二 辦 理 單 位 : 主 辦 :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桃 園 市 政 府 承 辦 : 桃 園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協 辦 : 桃 園 市 立 觀 音 高 級 中 學 等 19 所 學 校 ( 一 ) 地 點 : 競 賽 會 場 設 於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大 路 300 號 ) 位 置 圖 及 交 通 說 明 請 參 考 網 站 ( 本 屆 網 址 為 :http://nphssf56.tyc.edu.tw) ( 二 ) 時 間 : 展 覽 會 活 動 日 程 如 下 :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日 期 7 月 25 日 星 期 一 7 月 26 日 星 期 二 7 月 27 日 星 期 三 7 月 28 日 星 期 四 7 月 29 日 星 期 五 7 月 30 日 星 期 六 至 7 月 31 日 星 期 日 8 月 1 日 星 期 一 08:30 09:00 08:10 第 1 次 評 審 會 議 09:00 12:00 參 展 作 品 報 到 布 置 及 規 格 審 查 與 大 師 有 約 10:00-12:00 科 學 之 旅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第 1 天 評 審 ( 分 梯 進 場 )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08:30-12:30 第 2 天 評 審 ( 分 梯 進 場 )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頒 獎 典 禮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參 展 作 品 開 放 展 覽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參 展 作 品 拆 還 作 業 及 撒 展 12:00 13:00 午 休 13:00 16:00 參 展 作 品 報 到 布 置 及 規 格 審 查 參 展 作 品 安 全 審 查 科 展 指 導 教 師 交 流 座 談 會 14:00-16:00 科 學 之 旅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第 1 天 評 審 ( 分 梯 進 場 ) 16:00 17:00 16:00 公 布 安 全 審 查 結 果 17:00 前 修 改 完 畢 17:00 20:30 開 放 展 示 器 材 架 設 至 18:00 19:30 開 幕 典 禮 18:00 網 路 公 告 未 通 過 安 全 審 查 複 查 編 號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14:30 第 2 次 評 審 會 議 19:00 參 展 作 品 公 開 展 覽 (16:30 結 束 ) 科 展 之 夜 ( 作 者 親 自 解 説 ) 及 餐 會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參 展 作 品 開 放 展 覽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參 展 作 品 開 放 展 覽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三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參 展 件 數 分 配 表 ( 如 附 件 一 )
四 全 國 科 展 報 名 : 請 各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於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6 月 22 日 ( 三 ) 線 上 報 名 ( 網 址 :https://twsf.ntsec.gov.tw/management/reg-nsf-login.aspx) 同 時 線 上 填 報 地 方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資 料 ; 並 將 作 品 說 明 書 電 腦 檔 案 (PDF 與 WORD 電 腦 檔 案 各 一 份 ) 及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同 意 書 著 作 權 授 權 同 意 書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等 ( 掃 描 檔 或 PDF 檔 ) 相 關 資 料 上 傳 ; 同 報 名 期 程 將 各 地 區 參 加 本 (56) 屆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之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作 品 送 展 表 書 面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式 2 份 及 每 件 參 賽 作 品 師 生 團 體 照 電 腦 檔 (jpg 檔 ) 一 張 光 碟 寄 ( 送 ) 至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 以 下 簡 稱 科 教 館 )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線 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務 必 填 妥 每 一 欄 位 2. 作 品 摘 要 欄 位 字 數 限 制 300 字 ( 含 標 點 符 號 ), 內 容 需 與 作 品 說 明 書 繕 寫 之 摘 要 內 容 一 致 3. 遇 特 殊 字 碼 請 先 至 全 字 庫 查 詢, 若 仍 無 法 填 寫, 請 留 # 字 並 通 知 科 教 館 統 一 造 字 補 登 4. 參 展 作 品 為 延 續 已 發 表 過 之 研 究 內 容 再 進 行 延 伸 研 究 者, 須 填 寫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並 一 併 檢 附 最 近 一 次 已 參 展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及 海 報 之 掃 描 檔 與 PDF 檔 上 傳 5. 資 料 填 列 完 成 後, 即 可 產 生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供 列 印, 請 校 對 並 用 印 ( 請 務 必 備 份 檔 案 ) 6. 於 線 上 報 名 時 必 填 欄 位 請 務 必 填 寫, 以 利 大 會 聯 絡 本 (56) 屆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相 關 事 宜 或 後 續 追 踪 輔 導 及 學 術 研 究 五 作 品 規 格 及 說 明 板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參 展 作 品 送 展 表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同 意 書 著 作 權 授 權 同 意 書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 如 附 件 四 五 六 七, 表 單 可 在 本 屆 網 站 或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網 站 下 載, 網 址 為 http://nphssf56. tyc.edu.tw 或 www.ntsec.gov.tw/ 活 動 資 訊 /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 文 件 下 載 ), 作 品 說 明 書 規 範 ( 如 附 件 八 九 ) 作 品 電 腦 檔 案 規 範 ( 如 附 件 十 ) 請 確 實 依 規 定 填 寫 及 製 作 ( 二 ) 參 加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板 海 報 規 格 左 右 兩 側 各 寬 65 公 分 高 120 公 分 ; 中 間 寬 75 公 分 高 120 公 分 ; 中 間 上 方 作 品 標 題 板 海 報 寬 75 公 分, 高 20 公 分 ( 如 附 件 十 一 )
( 三 ) 作 品 說 明 板 由 科 教 館 統 一 提 供 ( 作 者 自 行 組 合 ), 作 者 僅 須 將 作 品 說 明 內 容 以 書 面 紙 或 其 它 適 合 紙 張 繕 打 攜 往 展 覽 會 場, 並 請 自 備 膠 帶 黏 貼 於 說 明 板 即 可 ( 四 ) 貼 於 說 明 板 之 作 品 說 明 文 字 以 簡 單 扼 要 為 原 則, 詳 細 說 明 內 容 以 列 於 參 展 說 明 書 內 為 宜 ( 五 ) 作 品 說 明 板 海 報 以 平 面 輸 圖, 不 得 有 浮 貼 頁 尺 寸 不 可 超 過 邊 框 並 禁 止 使 用 保 麗 龍 珍 珠 板 等 各 種 立 體 材 質 製 作 說 明 板 內 容, 作 品 說 明 板 桌 面 下 不 得 擺 放 任 何 物 品 ( 六 ) 有 關 參 展 作 品 之 編 號 組 別 科 別 學 校 名 稱 指 導 老 師 及 作 者 姓 名 等 簡 介, 請 勿 自 行 繕 寫 張 貼 於 板 面 及 桌 面,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由 大 會 統 一 製 作 粘 貼 C 面 陳 列 桌 ( 附 件 十 一 :C), 以 維 護 評 審 公 平 性 六 科 教 館 辦 理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報 名 作 業 時, 均 以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所 送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為 依 據, 除 因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誤 繕 之 資 料 外 ( 須 由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以 正 式 公 文 證 明 ), 不 得 更 改 參 展 作 品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七 報 到 布 置 及 規 格 審 查 : ( 一 ) 參 展 作 品 務 必 請 於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9:00 至 17:00 前 往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中 大 路 300 號 )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報 到 ( 二 ) 報 到 需 填 列 及 繳 交 表 單 : 1. 作 者 動 態 及 作 品 處 理 調 查 表 ( 如 附 件 十 二 ) 2. 作 品 退 件 填 妥 國 內 包 裏 託 運 單 ( 並 繳 足 郵 資 ) 3. 評 語 信 封 袋 ( 寫 明 收 件 人 及 地 址 ) 4.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 三 ) 參 展 作 品 布 置 完 成 後 需 經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通 過 始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請 各 位 參 展 作 者 提 早 至 會 場 布 置 作 品 說 明 海 報 及 預 留 評 審 助 理 辦 理 規 格 審 查 之 時 間 ( 四 ) 有 需 展 示 之 物 品 器 材 請 務 必 於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攜 帶 入 會 場 至 遲 於 當 日 17:00 至 18:00 置 放 架 設 完 成,105 年 7 月 27 28 日 評 審 當 日 不 得 再 攜 帶 入 會 場 (3C 電 子 產 品 手 提 電 腦 實 驗 日 誌 於 規 格 審 查 經 評 審 助 理 貼 上 大 會 標 籤, 得 隨 身 攜 帶 出 入 場 ), 並 請 於 105 年 7 月 28 日 ( 四 ) 下 午 公 開 展 覽 結 束 後 搬 離 會 場
八 安 全 審 查 : ( 一 ) 請 參 照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參 展 安 全 規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 詳 見 實 施 要 點 附 件 九 ) 如 參 展 作 品 內 容 涉 及 第 陸 點 規 定 時, 請 填 具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十 三 ) ( 二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13:00 開 始, 安 全 審 查 委 員 對 所 有 參 展 作 品 做 安 全 審 查 ( 參 展 作 者 不 須 在 場 ), 作 者 應 於 當 日 16:00 後 至 展 覽 會 場 複 查 以 便 改 正 作 品 ( 只 有 未 通 過 安 審 之 作 者 入 場 修 正 ), 並 於 當 日 17:00 前 改 正 完 畢, 通 知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辦 理 安 全 審 查 複 查 工 作, 以 便 順 利 參 加 評 審 經 複 查 後, 未 通 過 複 查 之 作 品 編 號 於 當 日 18:00 公 告 於 大 會 網 站 ( 網 址 :http://nphssf56. tyc.edu.tw), 請 作 者 於 105 年 7 月 27 日 ( 三 ) 8:30 前 修 正 完 畢, 否 則 不 予 評 審 九 評 審 : ( 一 ) 第 一 天 及 第 二 天 評 審 : 所 有 參 展 作 者 依 時 間 順 序 入 出 展 覽 場 ( 第 一 天 分 四 梯 次 第 二 天 分 二 梯 次 ), 作 者 進 場 梯 次 時 間 由 科 教 館 於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公 布 於 大 會 手 冊 及 大 會 網 站 ( 二 ) 注 意 事 項 : 1 評 審 期 間 參 展 作 者 進 入 評 審 會 場 均 應 佩 戴 作 者 證 2 評 審 期 間 參 展 作 者 應 著 便 服 進 入 評 審 會 場 ( 所 著 衣 物 及 放 置 於 評 審 會 場 內 之 一 切 物 品 均 應 避 免 出 現 縣 市 名 學 校 名 稱 姓 名 等 容 易 引 起 評 審 公 正 性 疑 慮 之 字 樣 ) 如 違 規 定, 則 不 得 進 入 評 審 會 場 3 評 審 期 間 進 入 展 覽 會 場 後 請 將 一 切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手 機 相 機 等 等 ) 關 閉, 並 禁 止 使 用 可 對 外 聯 結 之 網 路 及 操 作 展 示 作 品 以 免 影 響 評 審 委 員 進 行 評 審 工 作, 並 維 持 評 審 之 公 平 性 4 作 者 應 將 研 究 日 誌 或 實 驗 觀 察 原 始 紀 錄 本 攜 往 會 場 ( 須 成 冊 裝 訂 ), 以 供 評 審 委 員 審 閱 ( 請 勿 列 入 作 品 說 明 書 附 件 或 隨 同 作 品 說 明 書 寄 送 科 教 館, 科 教 館 不 代 為 轉 交 評 審 委 員, 予 以 退 回 如 因 此 影 響 成 績 者, 一 概 由 參 展 作 者 自 行 負 責 ) 5 請 指 導 教 師 查 明 作 品 之 主 要 作 者 與 次 要 作 者, 依 其 對 作 品 貢 獻 之 多 少 排 列 優 先 次 序, 並 由 作 者 最 多 三 人 ( 國 小 組 最 多 六 人 ) 佩 戴 作 者 證 入 場 向 評 審
委 員 解 說 作 品 內 容 ( 第 一 天 評 審 請 準 備 約 10 分 鐘 之 口 頭 說 明, 作 者 說 明 後 由 評 審 委 員 詢 問, 以 5 分 鐘 為 原 則 ) 而 作 者 對 於 作 品 自 製 比 例 教 師 指 導 範 圍 與 協 助 製 作 情 形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作 品 相 較 於 參 考 資 料 改 進 部 份 以 及 實 驗 原 始 紀 錄 等, 均 請 坦 誠 詳 實 說 明, 提 供 評 審 委 員 參 考 6 評 審 期 間 無 論 在 場 內 或 場 外 的 作 者 及 陪 同 人 員 均 請 保 持 禮 貌 與 安 靜 並 共 同 維 護 大 會 場 所 的 整 潔 十 開 幕 典 禮 :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19:30 至 20:30 假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辦 理, 敬 請 各 縣 ( 市 ) 務 必 請 參 展 師 生 團 隊 參 與 並 體 現 各 縣 ( 市 ) 團 隊 榮 譽 精 神, 詳 細 典 禮 流 程 如 附 件 (p.43) 十 一 科 學 之 旅 :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辦 理 科 學 之 旅, 實 施 計 畫 及 報 名 方 式 詳 如 附 件 科 學 之 旅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p.46) 報 名 相 關 作 業 訊 息, 將 於 報 名 前 公 告 於 本 屆 官 方 主 網 頁 (http://nphssf56.tyc.edu.tw/) 之 最 新 消 息, 並 請 學 生 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至 7 月 1 日 止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及 行 程 如 有 變 動, 皆 公 告 於 網 路 十 二 與 大 師 有 約 講 座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10:00 假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大 講 堂 舉 辦, 邀 請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孫 維 新 館 長 及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地 球 科 學 學 院 朱 延 祥 院 長 蒞 臨, 主 題 在 爛 泥 溝 渠 中 仰 望 星 空 - 談 科 學 工 作 者 的 理 想 與 堅 持, 歡 迎 參 展 師 生 把 握 機 會 踴 躍 參 加 十 三 科 展 指 導 教 師 交 流 座 談 會 : 於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14:00 至 16:00 假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電 學 院 1 樓 E1-124 教 室 ( 階 梯 教 室 ) 舉 辦, 邀 請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高 中 藍 偉 瑩 主 任 擔 任 講 席 分 享 如 何 培 育 青 少 年 成 為 跨 領 域 人 才 歡 迎 教 師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詳 細 報 名 資 訊 請 至 本 屆 專 網 查 閱
十 四 科 展 之 夜 晚 會 活 動 : 105 年 7 月 28 日 ( 四 )19:00 於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舉 行, 晚 會 精 心 安 排 表 演 節 目, 歡 迎 各 縣 ( 市 ) 參 展 師 生 踴 躍 參 與 彼 此 互 相 交 流, 晚 餐 提 供 每 位 參 賽 師 生 桃 園 特 色 風 味 餐 ( 憑 餐 券 領 取 ) 十 五 頒 獎 典 禮 : ( 一 ) 參 展 師 生 務 必 請 參 加 頒 獎 典 禮 ( 含 優 良 指 導 教 師 獲 縣 市 團 體 獎 之 縣 市 長 或 指 定 代 表 獲 學 校 團 體 獎 之 校 長 或 指 定 代 表 ), 於 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8:00 到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領 取 相 關 資 料, 依 序 入 坐 並 於 8:30 參 加 預 演,9:00 正 式 頒 獎 ( 二 ) 出 席 頒 獎 典 禮 請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 正 式 服 裝 或 校 服 ) 並 佩 戴 證 件 ( 指 導 教 師 證 作 者 證 ) 進 入 典 禮 會 場, 並 全 程 參 與 典 禮, 除 非 必 要, 請 勿 中 途 離 席 ( 三 ) 獲 獎 人 員 請 於 典 禮 結 束 後, 憑 識 別 證 及 作 品 編 號 領 取 獎 狀 ; 獎 金 則 由 科 教 館 於 會 後 函 知 得 獎 學 校 製 據 送 科 教 館 統 一 撥 付 十 六 總 統 接 見 ( 各 組 科 第 一 名 學 生 ) 活 動 說 明 會 : 各 組 各 科 第 一 名 學 生 務 必 請 於 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參 加 頒 獎 典 禮 後, 依 工 作 人 員 指 示 ( 約 11:00) 於 大 會 指 定 地 點 參 與 各 項 須 知 之 說 明, 缺 席 者 視 同 放 棄 十 七 公 開 展 覽 : ( 一 ) 全 部 作 品 於 評 審 結 束 後, 自 105 年 7 月 28 日 ( 四 )13:00 起 至 7 月 31 日 ( 日 )17:00 止, 在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公 開 展 覽 (7 月 28 日 ( 四 )13:00 至 16:30, 請 參 展 作 者 務 必 回 到 自 己 的 作 品 前, 參 與 公 開 展 覽 親 自 解 說 ) ( 二 ) 科 學 教 育 博 覽 會 活 動 自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9:00 起 至 7 月 31 日 ( 日 )17:00 止, 在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籃 球 場 及 羽 球 館 辦 理 十 八 作 品 退 件 :( 三 擇 一 ) ( 一 ) 參 展 作 者 如 欲 將 作 品 說 明 海 報 或 連 同 作 品 說 明 板 自 行 取 回 者, 請 於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9:00 至 12:00 派 員 憑 證 至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取 回 ( 逾 時 未 取 回 視 同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 ( 二 ) 由 大 會 代 為 寄 回 者, 請 於 送 件 時 繳 交 國 內 包 裹 託 運 單 ( 大 會 備 索 ), 寫 明 詳 細 地 址 並 繳 足 費 用, 以 便 大 會 辦 理 交 寄 發 還 工 作 ( 三 )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十 九 獎 金 領 據 :( 各 組 各 科 前 3 名 及 佳 作 ) ( 一 )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各 組 各 科 得 獎 作 品 獎 金 額 度 如 下 : 1 大 會 獎 第 一 名 : 新 台 幣 肆 萬 元 整 2 大 會 獎 第 二 名 :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整 3 大 會 獎 第 三 名 : 新 台 幣 壹 萬 元 整 4 大 會 獎 佳 作 : 新 台 幣 伍 仟 元 整 ( 二 ) 請 得 獎 作 品 所 屬 學 校 於 會 後, 收 到 科 教 館 正 式 公 函 通 知 領 獎 金 額 後 一 週 內, 請 製 據 函 送 科 教 館 辦 理 撥 款, 科 教 館 地 址 :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實 驗 組 (111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士 商 路 189 號 ), 並 提 供 學 校 帳 戶 資 料 包 括 戶 名 金 融 機 構 名 稱 ( 包 含 分 行 名 稱 ) 及 完 整 帳 號, 以 利 彙 整 辦 理 撥 款 手 續 各 校 所 領 獎 金 限 用 於 獎 勵 獲 獎 作 品 之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請 勿 移 作 他 用 ( 請 參 展 師 生 於 參 加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展 前 先 自 行 訂 定 獎 金 比 例 分 配, 並 留 校 備 查 ) 並 請 依 所 得 稅 法 辦 理 得 獎 師 生 所 得 稅 扣 繳 相 關 事 宜 二 十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 博 通 基 金 會 贊 助 之 特 別 獎 項 ) 報 名 資 格 : 參 加 本 屆 全 國 科 展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6 月 13 日 至 6 月 22 日 ; 由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併 同 全 國 科 展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寄 ( 送 )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評 選 方 式 : 以 作 品 STEM (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數 學 ) 內 容 質 量, 以 及 作 者 詢 答 時 所 展 示 之 科 學 工 程 創 新 與 領 導 能 力 的 綜 合 表 現 為 評 選 標 準, 遴 選 出 正 取 代 表 一 名 及 備 取 代 表 一 名 ( 以 英 文 進 行 詢 答 ) 獲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正 取 代 表, 將 由 博 通 基 金 會 全 額 贊 助, 於 次 年 五 月 赴 美 國 參 加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營 隊 一 週 ; 備 取 代 表 獲 得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獎 狀 乙 只 ; 如 正 取 代 表 不 克 出 席 美 國 行 程, 將 由 備 取 代 表 遞 補 參 訪 請 轉 知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勇 於 把 握 機 會 報 名 參 加 ( 詳 細 甄 選 辦 法 報 名 表 英 文 詢 答 參 考 題 如 附 件 十 四 ) 二 十 一 補 助 特 殊 偏 遠 地 區 之 中 小 學 校 參 展 師 生 差 旅 費 補 助 原 則 : ( 一 ) 補 助 要 件 及 對 象 : 凡 屬 教 育 部 核 定 特 殊 偏 遠 之 中 小 學 校, 經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評 定 入 選, 並 實 際 參 加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之 作 者 ( 報 名 表 清 冊 所 列 全 體 作 者 ) 補 助 差 旅 費 ; 另 指 導 教 師 每 校 補 助 1 人 ( 若 指 導 教 師 無 法 帶 領 學 生 參
展, 科 教 館 補 助 指 派 領 隊 教 師 差 旅 費, 但 以 每 校 1 人 為 限 ), 並 依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核 實 支 付 ( 住 宿 交 通 費 務 必 檢 附 收 據 ) ( 二 ) 申 請 程 序 : 1 請 先 逕 向 地 方 主 管 教 育 機 關 申 請 差 旅 費 補 助, 倘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困 難, 補 助 仍 有 不 足 者, 再 向 科 教 館 申 請 2 請 於 105 年 9 月 10 日 ( 五 ) 前 ( 郵 戳 為 憑 ) 由 學 校 以 正 式 公 函 檢 附 領 據 及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 如 附 件 十 五 ), 向 科 教 館 提 出 申 請, 並 副 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 申 請 時 請 提 供 學 校 帳 戶 資 料, 以 利 科 教 館 辦 理 撥 款 手 續 ) ( 三 ) 差 旅 費 支 給 標 準 : 1 學 生 依 據 薦 任 級 以 下 人 員 規 定 標 準 支 付 2 指 導 教 師 則 依 據 規 定 按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與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職 務 等 級 比 照 表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標 準 給 付 3 科 教 館 補 助 特 殊 偏 遠 地 區 之 中 小 學 校 參 展 師 生 交 通 費 以 科 展 日 程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至 29 日 ( 五 )) 前 後 一 週 內 之 機 ( 船 ) 票 票 根 為 補 助 範 圍 4 住 宿 雜 費 以 105 年 7 月 24 日 ( 日 ) 至 7 月 29 日 ( 五 ) 為 補 助 日 程 二 十 二 展 覽 會 場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 周 邊 住 宿 交 通 資 訊 及 其 他 有 關 展 覽 會 相 關 資 訊 均 公 布 於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nphssf56.tyc.edu.tw), 相 關 資 訊 隨 時 更 新, 請 密 切 注 意 網 站 所 公 布 消 息 二 十 三 附 註 : 本 補 充 規 定 事 項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函 通 知, 或 於 送 件 時 另 發 作 者 注 意 事 項 補 述 之
附 件 一 地 區 別 中 華 民 國 第 56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各 縣 市 分 區 及 直 轄 市 參 展 作 品 件 數 分 配 表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佔 總 人 數 百 分 比 基 本 分 配 件 數 擴 大 參 與 外 加 件 數 承 辦 全 國 科 展 應 增 件 數 上 屆 第 一 名 應 增 件 數 總 分 配 件 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759,936 40% 120 18 0 10 148 新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89,264 11.75% 14 1 0 0 15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109,925 14.47% 17 2 0 4 23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54,368 7.15% 9 1 0 2 12 金 門 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2,004 0.26% 0 3 0 0 3 連 江 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335 0.04% 0 3 0 0 3 其 他 縣 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504,040 66.33% 80 8 0 4 92 國 中 小 2,055,932 60% 182 47 6 13 248 新 北 市 國 中 小 332,821 16.19% 29 3 0 3 35 臺 北 市 國 中 小 201,701 9.81% 18 2 0 2 22 桃 園 市 國 中 小 213,069 10.36% 19 2 6 0 27 臺 中 市 國 中 小 266,163 12.95% 23 2 0 1 26 臺 南 市 國 中 小 157,653 7.67% 14 1 0 3 18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230,568 11.21% 20 2 0 3 25 基 隆 市 國 中 小 30,855 1.50% 3 3 0 0 6 新 竹 市 國 中 小 47,074 2.29% 4 2 0 0 6 嘉 義 市 國 中 小 29,367 1.43% 3 3 0 0 6 宜 蘭 縣 國 中 小 41,108 2.00% 4 2 0 0 6 新 竹 縣 國 中 小 56,416 2.74% 5 1 0 0 6 苗 栗 縣 國 中 小 50,349 2.45% 4 2 0 0 6 彰 化 縣 國 中 小 117,657 5.72% 10 1 0 0 11 南 投 縣 國 中 小 45,669 2.22% 4 2 0 0 6 雲 林 縣 國 中 小 63,555 3.09% 6 1 0 0 7 嘉 義 縣 國 中 小 39,605 1.93% 3 3 0 0 6 屏 東 縣 國 中 小 70,368 3.42% 6 1 0 1 8 臺 東 縣 國 中 小 19,487 0.95% 2 4 0 0 6 花 蓮 縣 國 中 小 28,756 1.40% 3 3 0 0 6 澎 湖 縣 國 中 小 7,072 0.34% 1 2 0 0 3 金 門 縣 國 中 小 5,878 0.29% 1 2 0 0 3 連 江 縣 國 中 小 741 0.04% 0 3 0 0 3 總 件 數 2,815,868 100% 302 65 6 23 396 說 明 :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資 訊 網 / 教 育 統 計 / 主 要 教 育 統 計 圖 表 公 布 之 統 計 資 料 1. 全 國 科 展 作 品 件 數 分 配 以 300 件 為 原 則 2.300 件 其 中 依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高 中 職 佔 作 品 件 數 40%, 並 以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高 雄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其 他 縣 市 ( 含 原 高 雄 縣 國 立 及 私 立 高 中 高 職 ) 等 六
地 區 依 學 生 人 數 比 率 分 配 件 數 ; 其 他 縣 市 之 分 配 件 數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分 配 所 餘 百 分 之 60 依 國 中 小 學 在 籍 學 生 人 數 分 配 至 22 縣 市, 各 縣 市 再 依 二 等 份 分 配 至 國 中 組 及 國 小 組, 若 有 餘 數 可 由 各 縣 市 政 府 彈 性 分 配 3. 為 鼓 勵 各 縣 市 努 力 推 動 科 學 教 育, 並 考 量 偏 遠 且 學 生 人 口 數 較 少 的 縣 市, 依 原 分 配 件 數 外 另 酌 增 件 數 縣 市 及 區 域 學 級 人 數 占 全 國 同 學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百 分 比 少 於 0.5% 之 縣 市, 提 高 為 3 件 ; 占 全 國 同 學 級 學 生 總 人 數 百 分 比 超 過 0.5% 縣 市, 少 於 6 件 者 提 高 為 6 件 ; 其 他 超 過 6 件 之 縣 市 及 區 域 各 增 加 10% 件 數 4. 承 辦 全 國 科 展 之 縣 市 以 外 加 的 方 式 另 增 6 件 5. 上 屆 獲 第 1 名 以 外 加 的 方 式 增 加 件 數 : 共 計 23 件 (1) 國 中 小 學 校 : 新 北 市 3 件 臺 北 市 2 件 臺 中 市 1 件 臺 南 市 3 件 高 雄 市 3 件 屏 東 縣 1 件, 小 計 13 件 (2)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臺 北 市 4 件 桃 竹 苗 區 1 件 雲 嘉 區 1 件 臺 南 區 1 件 花 東 區 1 件 高 雄 市 2 件, 小 計 10 件
附 件 二 : 地 方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縣 市 所 屬 學 校 科 學 展 覽 會 及 地 方 科 學 展 覽 會 展 出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區 填 報 日 期 : 年 月 日 區 分 學 校 展 地 方 展 備 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舉 辦 日 期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參 展 學 校 數 : 學 校 數 所 屬 學 校 數 : 入 選 學 校 數 : 學 校 展 覽 入 選 優 良 參 加 地 方 入 選 參 加 科 別 組 別 件 數 作 品 件 數 展 覽 件 數 全 國 展 件 數 合 計 主 辦 單 位 :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 承 辦 人 : 填 表 說 明 : 科 組 別 填 寫 請 依 下 述 順 序 填 寫 一 國 小 組 請 依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二 國 中 組 請 依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請 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請 依 數 學 科 物 理 與 天 文 學 科 化 學 科 地 球 與 行 星 科 學 科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 含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 植 物 學 科 ( 含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 農 業 與 食 品 學 科 工 程 學 科 ( 一 ) ( 含 電 子 電 機 機 械 ) 工 程 學 科 ( 二 ) ( 含 材 料 化 工 土 木 ) 電 腦 與 資 訊 學 科 環 境 學 科 ( 含 衛 工 環 工 環 境 管 理 ) 順 序 填 寫
附 件 三 :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縣 市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區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編 號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證 統 一 編 號 年 級 身 份 身 份 身 份 身 份 身 份 身 份 身 份 第 一 第 二 第 二 證 統 第 三 證 統 第 四 證 統 第 五 證 統 第 六 證 統 證 統 證 統 第 一 作 者 聯 絡 人 代 表 年 級 年 級 年 級 年 級 年 級 指 導 指 導 作 者 一 編 作 者 一 編 作 者 一 編 作 者 一 編 作 者 一 編 一 編 一 編 學 校 全 稱 EMAIL 老 師 老 師 號 號 號 號 號 號 號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 承 辦 人 : 填 寫 說 明 : 1. 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由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統 一 編 列 2. 科 別 : 國 小 組 請 依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 國 中 組 請 依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請 依 數 學 科 物 理 與 天 文 學 科 化 學 科 地 球 與 行 星 科 學 科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 含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 植 物 學 科 ( 含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 農 業 與 食 品 學 科 工 程 學 科 ( 一 ) ( 含 電 子 電 機 機 械 ) 工 程 學 科 ( 二 ) ( 含 材 料 化 工 土 木 ) 電 腦 與 資 訊 學 科 環 境 學 科 ( 含 衛 工 環 工 環 境 管 理 ) 順 序 填 寫 3. 組 別 : 請 填 寫 國 小 組 國 中 組 ( 完 全 中 學 須 註 明 國 中 部 或 高 中 部 ) 高 中 組 高 職 組 ( 綜 合 高 中 須 註 明 高 中 或 高 職 ) 4. 國 小 組 不 得 超 過 6 名,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及 高 職 組 不 得 超 過 3 名 如 為 集 體 作 品, 請 在 人 數 限 制 範 圍 內 推 選 對 作 品 研 究 貢 獻 最 大 之 主 要 作 者 為 代 表 5. 指 導 教 師 不 得 超 過 2 名 6. 線 上 報 名 請 仔 細 填 寫 以 減 少 錯 誤 ( 此 項 清 冊 為 印 製 作 品 目 錄 評 審 及 獎 勵 之 依 據, 其 中 科 別 組 別 年 級 作 者 姓 名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容 易 發 生 錯 誤, 影 響 評 審 獎 勵, 請 務 必 仔 細 填 寫 ; 學 校 名 稱 務 必 填 寫 第 一 作 者 之 學 校 全 銜 )
附 件 四 : 作 品 送 展 表 ( 夾 於 作 品 說 明 書 第 一 頁, 請 勿 裝 訂 ) 中 華 民 國 第 5 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表 科 別 作 品 名 稱 組 別 作 品 研 究 起 訖 時 間 年 月 起 年 月 止 是 否 為 延 續 性 作 品 是 否 ( 如 為 是 需 填 寫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 作 者 姓 名 1. 2. 3. 4. 5. 6.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 全 銜 ) 及 年 級 工 作 項 目 及 具 體 貢 獻 % % % % % % 第 一 作 者 學 校 地 址 及 電 話 郵 遞 區 號 : 電 話 :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1. 2.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學 校 全 銜 行 動 電 話 E-mail 指 導 項 目 及 具 體 貢 獻 % % 本 參 展 作 品 未 曾 仿 製 或 抄 襲 他 人 之 研 究 成 果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備 註 :1. 作 者 最 多 限 填 3 名 ( 國 小 組 最 多 6 名 ), 請 區 分 主 要 作 者 與 次 要 作 者 依 序 填 寫 作 者 姓 名 欄 (1. 為 主 要 作 者 2. 為 次 要 作 者, 其 餘 類 推 ), 並 詳 列 作 者 對 本 作 品 之 貢 獻 2. 指 導 教 師 最 多 限 填 2 名, 未 從 事 指 導 工 作 而 列 入 者,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查 明 處 理 3. 參 展 作 品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均 以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所 送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為 準, 本 送 展 表 供 科 教 館 對 照 查 閱
附 件 五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同 意 書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 以 下 簡 稱 科 教 館 ) 相 當 重 視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與 安 全, 為 了 確 保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細 閱 讀 下 列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同 意 書 並 請 於 閱 讀 完 畢 後, 簽 名 表 示 同 意 所 載 內 容 --------------------------------------------------------------------- 1. 本 人 所 檢 附 的 報 名 資 料 : 中 文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E-Mail 身 分 別 就 讀 學 校 名 稱 年 級 任 職 學 校 名 稱 及 職 稱, 僅 供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 以 下 簡 稱 科 教 館 )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使 用 公 開 及 寄 送 相 關 評 審 結 果 資 料 進 行 後 續 篩 選 追 蹤 輔 導, 並 在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不 披 露 作 者 身 分 之 原 則 下, 作 為 後 續 分 析 或 研 究 使 用, 並 得 轉 授 權 予 第 三 人 供 學 術 研 究 使 用 除 經 本 人 同 意 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科 教 館 無 論 從 個 人 或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團 體 報 名 所 蒐 集 的 本 人 個 資 不 得 向 第 三 人 揭 露 或 用 於 上 述 目 的 以 外 之 用 途 2. 科 教 館 及 全 國 科 展 得 於 存 續 期 間 於 上 述 蒐 集 及 處 理 目 的 之 必 要 範 圍 內 使 用 本 人 提 供 之 個 資, 本 人 享 有 個 資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之 使 用 權 利 3. 本 人 瞭 解 所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假 如 經 由 檢 舉 或 科 教 館 發 現 有 不 符 真 實 身 分 或 有 冒 用 盜 用 其 他 個 人 資 料 資 料 不 實 等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時, 科 教 館 有 權 取 消 本 人 的 當 屆 參 展 資 格 及 成 績 4. 本 人 瞭 解 必 須 填 寫 完 整 且 正 確 之 報 名 資 料, 如 有 疑 漏, 即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聲 明 欄 本 人 確 已 詳 閱 本 同 意 書 所 列 之 個 資 使 用 同 意 書 內 容, 並 同 意 遵 守 各 項 規 定 事 項, 謹 此 聲 明 作 者 /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 ( 請 本 人 簽 名 )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 ( 請 本 人 簽 名 ) ( 學 生 需 有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註 : 每 一 位 作 者 及 指 導 教 師 各 立 書 一 份
附 件 六 著 作 權 授 權 同 意 書 一 授 權 內 容 : ( 一 ) 立 授 權 書 人 參 與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以 下 簽 名 立 書 著 作 人 已 徵 得 其 他 共 同 著 作 人 同 意, 本 作 品 : 編 號 : 作 品 名 稱 : 無 償 授 權 主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得 基 於 非 營 利 之 目 的, 不 限 時 間 與 地 域, 進 行 紙 本 印 刷 宣 傳 展 覽 書 籍 發 表 數 位 化 重 製 等 加 值 流 程 後 收 錄 於 資 料 庫, 並 以 電 子 形 式 透 過 單 機 網 際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或 其 他 公 開 傳 輸 方 式, 提 供 進 行 檢 索 瀏 覽 下 載 傳 輸 列 印 等 ( 二 ) 得 公 開 運 用 於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活 動 期 間 所 拍 攝 影 像 及 影 音 紀 錄 二 著 作 權 聲 明 : 本 授 權 書 為 非 專 屬 授 權, 著 作 人 仍 擁 有 上 述 著 作 之 著 作 權 立 書 人 擔 保 本 著 作 係 著 作 人 之 原 創 性 著 作, 有 權 依 本 授 權 書 內 容 進 行 各 項 授 權, 且 未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人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此 致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立 書 人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通 訊 地 址 :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通 訊 地 址 : 指 導 老 師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通 訊 地 址 : 立 書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件 七 註 : 每 一 件 作 品 請 派 第 一 作 者 代 表 立 書 人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本 屆 參 展 作 品 為 延 續 已 發 表 過 之 研 究 內 容 再 進 行 延 伸 研 究 者, 須 檢 附 此 說 明 書 須 一 併 檢 附 最 近 一 次 已 參 展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及 海 報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作 品 名 稱 : 之 前 研 究 作 品 參 賽 年 ( 屆 ) 次 / 作 品 名 稱 / 參 展 名 稱 / 獲 獎 紀 錄 ( 相 關 參 展 紀 錄 請 逐 一 列 出 ) 列 表 範 例 參 賽 年 ( 屆 ) 次 :2020 年 第 1 屆 參 展 名 稱 : 神 奇 寶 貝 科 學 競 賽 作 品 名 稱 : 水 箭 龜 渦 輪 引 擎 效 率 之 研 究 獲 獎 紀 錄 : 最 佳 勇 氣 獎 參 賽 年 ( 屆 ) 次 : 參 展 名 稱 : 作 品 名 稱 : 獲 獎 紀 錄 : 參 賽 年 ( 屆 ) 次 : 參 展 名 稱 : 作 品 名 稱 : 獲 獎 紀 錄 : 參 賽 年 ( 屆 ) 次 : 參 展 名 稱 : 作 品 名 稱 : 獲 獎 紀 錄 : 參 賽 年 ( 屆 ) 次 : 參 展 名 稱 : 作 品 名 稱 : 獲 獎 紀 錄 : 備 註 :1. 校 內 競 賽 不 需 填 寫 2. 當 屆 地 方 分 區 科 學 展 覽 會 競 賽 紀 錄 不 需 填 寫
請 依 下 列 各 項, 列 出 此 次 參 展 之 作 品 內 容, 與 先 前 已 完 成 之 研 究 作 品 不 同 之 處 更 新 項 目 確 認 ( 請 勾 選 ) 項 目 本 屆 參 展 作 品 之 更 新 要 點 ( 有 勾 選 之 項 目 需 於 此 欄 說 明 ) 題 目 摘 要 前 言 ( 含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 研 究 方 法 或 過 程 結 論 與 應 用 參 考 文 獻 其 他 更 新 附 件 : 最 近 一 次 已 參 展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及 海 報 ( 年 ) 作 者 本 人 及 指 導 教 師 皆 確 認 據 實 填 寫 上 述 各 項 內 容, 並 僅 將 未 參 展 或 發 表 過 的 後 續 研 究 內 容 發 表 於 作 品 說 明 書 及 展 示 海 報 上, 以 前 年 度 之 研 究 內 容 已 據 實 列 為 參 考 資 料, 並 明 顯 標 示 學 生 簽 名 日 期 :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日 期 :
附 件 八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組 別 : 作 品 名 稱 : 關 鍵 詞 : ( 最 多 3 個 )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編 號 由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統 一 編 列 3. 封 面 編 排 由 參 展 作 者 自 行 設 計
附 件 九 作 品 名 稱 摘 要 (300 字 以 內 含 標 點 符 號 ) 壹 研 究 動 機 貳 研 究 目 的 參 研 究 設 備 及 器 材 肆 研 究 過 程 或 方 法 伍 研 究 結 果 陸 討 論 柒 結 論 捌 參 考 資 料 及 其 他 書 寫 說 明 : 1.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 或 正 楷 書 寫 影 印 ) 並 裝 訂 成 冊 2. 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總 頁 數 以 3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及 目 錄 ) 3. 內 容 使 用 標 題 次 序 為 壹 一 ( 一 ) 1 (1) 4. 研 究 動 機 內 容 應 包 括 作 品 與 教 材 相 關 性 ( 教 學 單 元 ) 之 說 明 5. 原 始 紀 錄 資 料 (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裝 訂 成 冊 ) 須 攜 往 評 審 會 場 供 評 審 委 員 查 閱, 請 勿 將 研 究 日 誌 或 實 驗 觀 察 原 始 紀 錄 正 本 或 影 本 寄 交 科 教 館, 科 教 館 將 予 以 退 回, 不 代 為 轉 交 評 審 委 員 6. 作 品 說 明 書 自 本 頁 起 請 勿 出 現 校 名 作 者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並 且 照 片 中 不 得 出 現 作 者 或 指 導 教 師 之 臉 部, 以 便 密 封 作 業 7. 本 作 品 說 明 書 電 腦 檔 案 (PDF 檔 及 WORD 檔, 檔 案 大 小 限 10M Bytes 以 內 ) 應 於 地 方 科 學 展 覽 會 結 束 後, 全 國 科 展 送 件 期 限 內, 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或 分 區 主 辦 單 位 至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線 上 報 名 網 上 傳 提 交 並 同 時 郵 寄 書 面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式 2 份 如 逾 期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無 法 事 先 送 交 評 審 委 員 審 查, 以 致 影 響 成 績 者, 概 由 參 展 學 校 或 單 位 負 責 8.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APA 格 式
附 件 十 壹 封 面 : 一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左 右 各 2cm 二 封 面 字 型 :16 級 貳 內 頁 : 一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左 右 各 2cm 二 字 型 : 新 細 明 體 三 行 距 :1.5 倍 行 高 四 主 題 字 級 :16 級 粗 體 置 中 五 內 文 字 級 :12 級 六 項 目 符 號 順 序 : 例 : 臺 XXXXXXX 一 XXXXXXX ( 一 ) XXXXXXX 1. XXXXXX (1) XXXXXX 貳 OOOOOOOO 一 OOOOOOO ( 一 ) XXXXXXX 1. OOOOOO (1) OOOOOOO 參 對 齊 點 : 使 用 定 位 點 對 齊 或 表 格 對 齊 一 定 位 點 AAAAAAA BBBBBBBB CCCCCCC DDDDDDD 二 表 格 AAAAAA BBBBBBB CCCCCCC DDDDDDD 肆 電 子 檔 : 一 文 字 與 圖 表 及 封 面 須 排 版 完 成 於 1 個 檔 案 中 二 以 WORD 文 件 檔 ( * * DOC 或 DOCX) 及 PDF 圖 檔 為 限 三 檔 案 名 稱 為 作 品 名 稱 四 檔 案 大 小 限 10M Bytes 以 內 五 一 律 以 內 文 第 一 頁 起 始 插 入 頁 碼
附 件 十 一 A B C 說 明 : 一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板 由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統 一 提 供 ( 作 者 自 行 組 合 ) 二 作 品 說 明 板 為 由 圖 A( 標 題 板 ) B( 海 報 張 貼 板 ) C( 陳 列 位 置 ) 二 塊 瓦 楞 紙 板 組 合 而 成, 組 合 後 成 近 似 ㄇ 型 放 置 於 桌 面 上 標 題 板 海 報 版 面 尺 寸 : 寬 75cm 高 20cm 左 右 兩 邊 海 報 張 貼 板 版 面 尺 寸 : 寬 65cm 高 120cm 中 間 海 報 張 貼 板 版 面 尺 寸 寬 75cm 高 120cm 三 本 (105) 年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參 展 作 者 可 於 展 覽 會 後 將 作 品 說 明 板 攜 回 如 參 展 作 者 欲 將 作 品 說 明 海 報 連 同 作 品 說 明 板 一 併 攜 回 者, 建 議 作 品 說 明 海 報 以 無 痕 膠 帶 張 貼, 以 利 拆 卸 四 標 題 板 上 僅 得 張 貼 參 展 作 品 題 目, 不 得 張 貼 參 展 作 品 內 容 說 明 文 字 五 作 品 說 明 海 報 不 得 有 浮 貼 頁 尺 寸 不 可 超 過 邊 框 作 品 說 明 板 桌 面 下 不 得 擺 放 任 何 物 品 禁 止 使 用 保 麗 龍 珍 珠 版 等 各 種 立 體 材 質 製 作 說 明 板 內 容 六 參 展 作 者 可 針 對 作 品 說 明 板 進 行 版 面 美 化, 但 所 有 裝 飾 物 品 均 不 得 超 過 邊 框, 並 請 注 意 所 使 用 材 料 是 否 環 保 七 作 者 基 本 資 料 ( 組 別 科 別 學 校 名 稱 指 導 教 師 及 作 者 姓 名 ), 請 勿 繕 寫 張 貼, 由 大 會 統 一 於 7 月 29 日 張 貼 於 C 面 陳 列 位 置, 以 維 護 評 審 公 平 性 八 參 展 作 者 攜 往 評 審 會 場 之 實 物 ( 以 深 60 公 分 寬 70 公 分 高 50 公 分 為 限, 且 重 量 不 得 超 過 20 公 斤 ) 及 補 充 說 明 文 件 ( 須 裝 訂 成 冊 ), 均 不 得 超 過 陳 列 板 之 外
附 件 十 二 中 華 民 國 第 5 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者 動 態 及 作 品 處 理 調 查 表 作 品 編 號 作 品 名 稱 學 校 名 稱 作 者 姓 名 組 別 科 別 年 級 別 學 校 地 址 學 校 電 話 7 月 25 日 至 29 日 緊 急 聯 絡 方 式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住 宿 地 址 ( 旅 館 需 註 明 房 號 ) 行 動 電 話 ( 必 填 ) 作 品 撤 展 由 作 者 自 行 將 海 報 ( 或 連 同 作 品 說 明 板 ) 取 回 ( 請 於 8 月 1 日 當 日 上 午 9 時 始 至 中 午 12 時 止 前 往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拆 卸 取 回, 逾 時 未 取 回 視 同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 由 大 會 代 為 寄 回 (1) 請 於 7 月 25 日 報 到 期 間 至 現 場 辦 理,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2) 填 妥 託 運 單 及 繳 交 託 運 費 (3) 展 板 加 作 品 海 報 寄 送 會 有 展 板 間 折 線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附 件 十 三 電 壓 雷 射 X 光 風 險 性 評 估 表 凡 涉 及 運 用 具 危 險 性 設 備 ( 設 計 ) 或 從 事 潛 在 有 害 的 或 具 危 險 性 活 動 者, 皆 須 檢 附 此 表 格 ( 例 如 : 涉 及 操 作 交 流 電 壓 超 過 220 伏 特 直 流 電 壓 超 過 36 伏 特 雷 射 裝 置 或 X 光 等 實 驗 作 品 ) 此 表 格 必 須 於 實 驗 進 行 前 填 妥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作 品 名 稱 : 1. 列 出 所 有 運 用 之 具 風 險 性 之 活 動 設 備 ( 設 計 ); 須 包 含 使 用 電 壓 數 值 或 雷 射 等 級 2. 標 示 敘 明 並 評 估 此 作 品 所 涉 及 之 風 險 及 危 險 性 3. 描 述 採 取 何 種 預 防 措 施 與 實 驗 過 程 以 降 低 風 險 及 危 險 性 4. 列 出 安 全 資 訊 之 來 源 5. 以 下 由 具 相 關 資 格 證 照 之 研 究 人 員 主 管 人 員 填 寫 : 本 人 同 意 上 述 危 險 性 評 估 與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及 程 序, 並 證 明 本 人 熟 知 學 生 研 究 過 程 並 將 直 接 監 督 其 實 驗 操 作 學 校 ;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日 期 : 大 學 或 研 究 機 構 * ;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名 日 期 : 服 務 機 關 : ( 請 蓋 系 所 戳 章 ) 電 話 : 地 址 : * 實 驗 涉 及 雷 射, 均 須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檢 驗 局 CNS 11640 雷 射 安 全 使 用 標 準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規 範 及 國 際 標 準 IEC 60825 規 範 * 實 驗 涉 及 高 電 壓 者, 須 符 合 我 國 電 力 規 範 電 工 法 規 及 電 器 安 全 規 範
脊 椎 動 物 研 究 切 結 書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作 品 名 稱 : 1. 研 究 之 動 物 名 稱 及 數 量 2. 如 何 依 法 取 得 動 物 之 來 源 *? 3. 簡 述 研 究 過 程, 並 說 明 使 用 脊 椎 動 物 之 必 要 性 4. 是 否 解 剖 或 傷 害 動 物? 是 否 由 合 格 獸 醫 師 或 相 關 領 域 之 科 學 家 進 行 相 關 實 驗 操 作 *? 請 詳 述 實 驗 方 式 及 如 何 將 傷 害 減 至 最 低 5. 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 中 ; 家 長 簽 名 日 期 : 學 校 ;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日 期 : 大 學 或 研 究 機 構 ;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簽 名 日 期 : 服 務 機 關 : ( 請 蓋 機 關 印 信 ) 電 話 : 地 址 : *1. 保 育 類 動 物 須 獲 得 農 委 會 同 意 書 * 需 檢 附 獸 醫 師 或 相 關 領 域 之 科 學 家 證 明 函
人 類 研 究 切 結 書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作 品 名 稱 : 1. 人 類 研 究 是 否 屬 於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醫 療 法 規 規 範? 否 是 ; 請 詳 述 : 2. 詳 述 研 究 對 象 及 研 究 內 容, 並 說 明 使 用 人 類 或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進 行 研 究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3. 詳 述 研 究 對 象 之 取 得 方 式 (Informed Consent), 若 有 使 用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取 得 之 途 逕 必 須 符 合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人 體 試 驗 法 規, 並 檢 附 受 試 者 知 情 同 意 書 4. 簡 述 如 何 減 輕 研 究 過 程 所 發 生 之 人 體 危 險 或 傷 害 5. 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危 險 性? ( 例 : 牽 涉 生 理 心 理 實 驗 而 導 致 人 體 損 傷 法 律 問 題 社 會 安 全 等 ) 否 是 ; 請 詳 述 : 6. 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老 師 或 醫 療 人 員 指 導? 是 否 ; 請 詳 述 : 7. 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 中 ; 家 長 簽 名 日 期 : 學 校 ; 指 導 教 師 簽 名 日 期 : 大 學 研 究 機 構 醫 院 其 它 ; 教 授 研 究 員 或 醫 療 人 員 簽 名 職 稱 : 服 務 機 關 :( 請 蓋 機 關 印 信 ) 電 話 : 地 址 : 日 期 : 8. 依 據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療 法 規 定, 若 進 行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時, 需 檢 附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同 意 書 指 導 人 員 最 近 六 年 需 研 習 醫 學 倫 理 課 程 九 小 時 以 上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法 規 資 料 網 址 : http://dohlaw.doh.gov.tw/chi/default.asp)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同 意 書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作 品 名 稱 : 凡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須 由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填 寫 本 同 意 書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 職 稱 : 電 話 及 傳 真 : 執 行 機 構 系 所 : 1 實 驗 內 容 :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之 實 驗? ---------- 是 是 否 進 行 微 生 物 培 養 的 實 驗?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 是 是 否 為 自 交 植 物? ------------------ 是 2 重 組 基 因 微 生 物 病 毒 及 寄 主 之 其 安 全 等 級 ( 參 考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附 表 二 ) a. 重 組 基 因 來 源 名 稱 : 第 一 級 危 險 群, 第 二 級 危 險 群, 第 三 級 危 險 群, 第 四 級 危 險 群, 動 物, 植 物 b. 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微 生 物 或 病 毒 宿 主 名 稱 : 第 一 級 危 險 群, 第 二 級 危 險 群, 第 三 級 危 險 群, 第 四 級 危 險 群 c. 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細 胞 植 物 或 動 物 宿 主 名 稱 : 3 基 因 轉 殖 實 驗 設 備 及 轉 殖 方 法 a. 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設 備 : SPF 設 備 ; IVC 設 備 ; 其 他 名 稱 b. 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設 備 : 生 長 箱 ; 溫 室 ; 農 場 ; 其 他 名 稱 c. 基 因 轉 殖 方 法 : virus; microinjection; liposome; gene gun; 4 進 行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安 全 等 級 : P1 P2 P3 P4 5 進 行 本 研 究 之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等 級 : P1 P2 P3 P4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簽 名 : 年 月
附 件 十 四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由 博 通 基 金 會 (Broadcom Foundation) 贊 助 設 置 博 通 基 金 會 創 辦 於 2009 年, 由 博 通 公 司 獨 資 經 營 ; 宗 旨 在 透 過 與 全 球 地 方 學 校 專 科 院 校 大 學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合 作, 鼓 勵 和 促 進 年 輕 學 子 進 入 科 技 技 術 工 程 與 數 學 領 域 的 職 業 生 涯 使 命 則 是 以 資 助 研 究 計 畫 認 可 學 術 成 就 增 加 機 會 的 方 式, 促 進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數 學 的 教 育 博 通 基 金 會 特 別 從 101 年 起 在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中 增 設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希 望 藉 此 鼓 勵 中 小 學 學 生 發 揮 獨 立 思 考 的 創 新 精 神, 從 而 落 實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甄 選 辦 法 如 下 : 1. 設 獎 宗 旨 : 發 掘 台 灣 青 少 年 在 數 學 科 學 應 用 與 工 程 技 術 領 域 有 熱 忱 及 創 意 的 未 來 領 袖, 經 參 與 菁 英 營 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陶 冶 群 體 合 作 能 力, 期 待 未 來 生 涯 中, 能 引 領 同 儕 精 益 求 精 2. 依 據 : 中 華 民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實 施 要 點 3. 名 額 : 正 取 一 名 備 取 一 名 ; 如 正 取 代 表 不 克 出 席, 由 備 取 代 表 遞 補 4. 受 獎 對 象 : 當 屆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國 中 組 一 年 級 之 作 者 5. 獎 勵 內 容 : 正 取 代 表 獲 得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獎 狀 及 獎 杯 各 乙 只, 由 博 通 基 金 會 全 額 補 助, 赴 美 參 加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營 隊, 在 一 周 的 活 動 期 間, 與 來 自 全 球 的 十 六 位 代 表 共 組 學 習 團 隊, 一 同 參 訪 美 國 重 點 大 學 之 先 進 實 驗 室, 由 其 中 名 師 分 享 研 發 方 向 及 帶 領 實 驗, 並 經 由 小 組 競 賽, 彼 此 競 爭 與 交 流, 培 養 跨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及 擔 任 國 際 科 學 展 觀 察 員, 實 地 體 驗 國 際 競 賽 氛 圍 ; 備 取 代 表 獲 得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獎 狀 乙 只 ; 如 正 取 代 表 不 克 出 席 美 國 行 程, 將 由 備 取 代 表 遞 補 參 訪 6. 甄 選 方 式 : 由 博 通 公 司 的 高 階 研 發 主 管 組 成 評 審 團 與 作 者 進 行 英 文 詢 答, 以 作 品 STEM (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科 學 數 學 ) 內 容 質 量, 以 及 作 者 詢 答 時 所 展 示 之 科 學 工 程 創 新 與 領 導 能 力 的 綜 合 表 現, 遴 選 出 正 取 代 表 一 名 及 備 取 代 表 一 名 7. 頒 獎 : 於 本 (56) 屆 中 華 民 國 國 中 小 學 科 展 覽 會 頒 獎 典 禮 中, 由 設 獎 單 位 派 專 人 頒 贈
報 名 表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Taiwan Delegate Application PART I. Student Information 基 本 資 料 ( 請 以 中 英 文 填 寫 ) This section student provides name address, contact information, teacher, project title, and other general information. Name 姓 名 Gender 性 別 Date of Birth 生 日 Resident Address 居 住 地 址 Contact No. 聯 絡 電 話 School 學 校 名 稱 School Address 學 校 地 址 School Tel. 學 校 電 話 Teacher 教 師 姓 名 Project Title 專 題 名 稱 Other information 其 他 資 訊 個 資 聲 明 : 因 本 報 名 表 所 知 悉 取 得 或 蒐 集 之 參 賽 者 個 人 資 料 (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自 然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家 庭 教 育 聯 絡 方 式 及 其 他 得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方 式 識 別 該 個 人 之 資 料 等 ), 博 通 將 嚴 守 秘 密 並 僅 得 於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之 必 要 目 的 範 圍 使 用, 並 不 得 將 前 述 資 料 以 任 何 方 式 或 形 式 為 約 定 範 圍 外 之 重 製 利 用 或 向 第 三 人 揭 露 並 應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等 相 關 法 律 之 規 定 處 理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Taiwan Delegate Application PART II. Project Information ( 請 以 英 文 填 寫 ) This section is essentially the core of the application. Please provide an explanation of your science fair project. Reflect on what had peaked your curiosity or interest in the topic. Remember that the judges have not seen your project board and can t talk to you so all they know about your project is what you tell them in these essays. Title of project Was this a team project? If yes, please list the name(s) of other team member(s). Each team member is eligible to enter the Broadcom MASTERS, and each entrant s application will be judged on its own merits. It is possible that a team member will advance in the competition while another team member does not. Brief description of project: under 500 words Project Title Team Project Yes ; No Team Member Project Brief (Maximum 500 Words)
2016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Taiwan Delegate Reference Questions Part I: General This section list out questions judges might ask as reference for applicants. 1. Explain your science project. Consid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in your answer: What was your hypothesis (or your engineering design criteria?) What were your methods and/or procedures? What conclusions did you reach? How did you get the idea? If part of a team project, explain your role in the project 2. Reflect on your science fair project. Consid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in your answer: What did you learn from doing this project? Did questions or problems arise that you were not expecting? How would you improve this project? What question would you ask next if you were to continue to explore this topic? 3. Contributors to your Research. Consid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in your answer: Where did you conduct your research? Who supervised your research (i.e. mentors, teachers, parents, etc.)? What help did you receive in doing your research? 4. What personal experiences or challenges impacted your choice of this project? 5. Who inspired you to do this project and how? Part II: STEM Principal STEM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 is an important term that refers to the whole scope of "science" in today s world that include all disciplines. In this section of the application, you will be asked to provide examples of how some or all of these different disciplines apply to your project and to your everyday life. Example of project, "Can oil spills be cleaned out of water?", involved evaluating how oil spills effect water bodies (science), then evaluating different amounts of oil and other variables by measuring the density of water. I used a digital scale to capture the variable weight of water due to different amounts of oil remaining (technology). As part of the process, I built a prototype of an oil
2016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Taiwan Delegate Reference Questions filtration cleaning system (engineering). Used the data collected (temperature and weight) to develop a mathematic analysis of change in amount of oil in water over a set of time, set on a graph (math). 1. Provide examples of how you used each of the following STEM principles in conducting your independent research project: a. The Scientific Method is based on studying how nature works, by formulating and testing a problem resulting in a conclusion from extensive analysis. (Example: How oil spills effect water, evaluating different amounts of oil and other variables such as time, temperature of water, etc.) Provide an example of a scientific process that you used in your project and how this procedure/method impacted your project. b. Technology is the use and knowledge of tools, techniques, crafts, systems or methods of organization in order to solve a problem. (Examples - microscope, GPS, etc.) Provide an example of technology tools/resources you used in your project that assisted you in analyzing your data and/or controlling variables. Also, explain how using technology impacted the process of your project. (150 word maximum) c. Engineering Concepts define a need and create/build a design that addresses that need. (Examples: Build/design a prototype of solar power apparatus or build/design an egg drop experiment container.) Provide an example of something designed or built to help collect or analyze your data. If applicable, an example of something that you designed as part of your project or if you did not have an engineering element in your project, provide an example of one that would be used in a science fair project. d. Math is a critical tool to analyze and set standards to measure your outcomes. Provide an example of how you used math and why it was important to your conclusions. (150 word maximum) 2. The skills used i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re part of your everyday life. From the two lists below, select one (1) from each list and provide an example of how you use this skill in your everyday life other than in your science fair project. LIST A - Science Process Skills Chose ONE item and provide an example of how you use this skill in your everyday life outside of your science fair project. 1. Observing and describing
2016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Taiwan Delegate Reference Questions 2.Classifying 3. Measuring 4. Communicating 5. Hypothesizing 6. Designing experiments 7. Controlling variables 8. Consensus LIST B - Engineering Inquiry and Design Choose ONE item and provide an example of how you use this skill in your everyday life outside of your science fair project. 1. Define the need or problem 2. Develop design criteria 3. Research existing concepts 4. Prepare preliminary designs 5. Build and test a prototype 6. Re-test and redesign as necessary Part III: Career Exploration and Other Interests There are a wide varie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related careers available to you. You may already know some of them; you may not be familiar with others. In this section you are encouraged to explore new career opportunities that interest you and discover what it takes to prepare for them. 1. What career have you considered and why? 2. Select one of the career exploration sites listed below and select a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or math career that seem interesting to you, may be new to you, or that you have not already thought of pursuing one. http://sciencebuddies.org/science-fair-projects/science_careers.shtml a. List the career: b. What high school courses do you think would help prepare you for this career? 3. What hobbies or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do you enjoy and why? a. Funworks take an exploratory quiz to discover what careers you may be good for you. http://thefunworks.edc.org. b.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Lifeworks explore your interests and discover Career options. http://science.education.nih.gov/lifeworks.nsf/careerfinder.htm 4. Are there other interests or information that you would like to share with us to better understand what is important to you?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Supported by Broadcom Foundation & National Taiwan Science Education Center Broadcom Foundation, the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established by Broadcom Corporation in 2009, and the National Taiwan Science Education Center have entered into an alliance to participate in the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a program of Society for Science & the Public, since 2012. 博 通 公 司 於 2009 年 成 立 的 慈 善 組 織 博 通 基 金 會 與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自 2012 年 起, 以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共 同 參 與 美 國 科 學 與 大 眾 協 會 之 方 案 推 廣 The program,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identified the critical need to inspire and motivate young students to engage in critical thinking and innovation in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as part of their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This program also acknowledges that project based learning through creation of science or engineering projects is an integral component to personal edu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tudent and will help him or her pursue academic subjects and career goals that lead to personal success, more career choices and greater contributions to society.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針 對 年 輕 學 子 的 教 育 發 展, 激 勵 他 們 從 事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和 數 學 方 面 的 批 判 性 思 考 及 創 新, 此 方 案 亦 強 調 透 過 科 學 或 工 程 專 題 建 立 的 專 案 式 學 習 是 學 生 在 個 人 教 育 及 發 展 方 面 不 可 或 缺 的 要 素, 將 有 助 於 他 們 追 求 學 科 及 生 涯 目 標, 進 而 造 就 個 人 成 功 更 多 職 業 選 擇 以 及 對 社 會 更 大 的 貢 獻 This year, Broadcom Foundation will again support science fair competition through its affiliate, the National Taiwan Science Education Center. A separate interview in English will be held during the Science fair period, to students who have completed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It will honor a qualifying middle school student from Taiwan by bestowing an Experience Award to participate as a Broadcom MASTERS delegate at the annual Broadcom MASTERS International program hel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 (ISEF). It will identify one qualifying student and a 2nd place runner-up student who meet the selection criteria and demonstrate commitment in science and/or engineering and leadership qualities that will inspire other students in Taiwan to further their studies in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今 年, 博 通 基 金 會 將 再 次 透 過 其 合 作 夥 伴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支 援 科 學 展 覽 的 競 賽 博 通 基 金 會 將 頒 發 特 別 獎, 表 揚 於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中 所 選 出 的 學 生 報 名 及 評 審 方 式 : 博 通 基 金 會 評 審 團 將 針 對 提 出 申 請 之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於 科 展 評 審 期 間 進 行 英 文 口 試, 申 請 學 生 需 另 填 附 件 報 名 表, 並 於 全 國 科 展 報 名 期 間 (6 月 13 日 至 6 月 22 日 ) 一 併 寄 送 主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得 獎 者 一 名 將 以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與 會 代 表 身 分 參 與 在 美 國 舉 辦 之 國 際 科 學 與 工 程 競 賽 的 年 度 博 通 大 師 國 際 獎 計 畫 博 通 評 審 團 將 挑 選 出 符 合 甄 選 條 件 的 第 一 名 得 獎 者 以 及 第 二 名 備 取 各 一 名, 得 獎 者 必 須 展 現 其 對 科 學 和 / 或 工 程 研 究 的 許 諾 及 領 導 能 力, 以 激 勵 其 他 的 台 灣 學 生 繼 續 在 科 學 技 術 工 程 和 數 學 方 面 的 研 究
附 件 十 五 ( 機 關 全 銜 )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第 頁 共 頁 姓 名 職 稱 職 等 出 差 事 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共 計 日 附 單 據 張 月 日 起 訖 地 點 工 作 記 要 飛 機 及 高 鐵 交 通 汽 車 及 捷 運 費 火 車 船 舶 住 宿 費 住 宿 費 加 計 交 通 費 (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 雜 費 單 據 號 數 總 備 計 註 總 計 新 台 幣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出 差 人 單 位 主 辦 人 主 辦 會 機 關 首 長 或 主 管 事 人 員 計 人 員 授 權 代 簽 人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縣 市 參 賽 單 位 現 場 報 到 程 序 (1) 發 放 大 會 手 冊, 提 供 參 展 師 生 作 為 參 加 活 動 之 指 南 (2) 發 放 參 展 證 書 並 請 參 展 師 生 確 認 參 展 名 冊 證 書 之 姓 名, 於 名 冊 上 簽 到 (3) 如 參 展 名 冊 之 資 料 有 誤, 則 請 參 展 師 生 以 書 面 向 大 會 (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臨 時 辦 公 室 ) 申 請 修 改 ( 須 附 證 明 文 件 ) A 如 姓 名 有 誤, 請 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例 如 身 分 證 健 保 卡 等 B 如 作 品 名 稱 有 誤, 請 參 展 師 生 自 行 聯 繫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以 正 式 公 文 通 知 科 教 館 修 正 ( 可 以 傳 真 文 件 先 行 辦 理 ) C 如 刪 減 參 展 作 者 或 指 導 教 師, 請 參 展 師 生 自 行 聯 繫 地 方 科 展 主 辦 單 位, 以 正 式 公 文 敘 明 理 由 送 本 館 審 核 是 否 准 予 修 正 ( 可 以 傳 真 文 件 先 行 辦 理 ) (4) 報 到 需 填 列 繳 交 表 單 : 1. 作 者 動 態 及 作 品 處 理 調 查 表 ( 選 擇 作 品 撤 展 方 式 ) 2. 評 語 信 封 袋 ( 寫 明 收 件 人 及 地 址 ) 3.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5) 參 展 師 生 填 妥 各 項 表 單 先 收 回 前 列 2 項 (6) 參 展 師 生, 前 往 會 場 布 置 作 品 說 明 板 (7) 參 展 師 生 布 置 完 成 後, 通 知 大 會 評 審 助 理 辦 理 版 面 規 格 審 查, 評 審 助 理 於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簽 章, 交 給 參 展 作 者 帶 回 競 賽 會 場 出 口 處 櫃 檯 交 回 (8) 憑 籍 評 審 助 理 已 簽 章 之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發 給 參 展 師 生 紀 念 品 ( 證 書 夾 )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中 華 民 國 第 5 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者 動 態 及 作 品 處 理 調 查 表 作 品 編 號 作 品 名 稱 學 校 名 稱 作 者 姓 名 組 別 科 別 年 級 別 學 校 地 址 學 校 電 話 7 月 25 日 至 29 日 緊 急 聯 絡 方 式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住 宿 地 址 ( 旅 館 需 註 明 房 號 ) 行 動 電 話 ( 必 填 ) 作 品 撤 展 由 作 者 自 行 將 海 報 ( 或 連 同 作 品 說 明 板 ) 取 回 ( 請 於 8 月 1 日 當 日 上 午 9 時 始 至 中 午 12 時 止 前 往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依 仁 堂 拆 卸 取 回, 逾 時 未 取 回 視 同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 由 大 會 代 為 寄 回 (1) 請 於 7 月 25 日 報 到 期 間 至 現 場 辦 理,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2) 填 妥 託 運 單 及 繳 交 託 運 費 (3) 展 板 加 作 品 海 報 寄 送 會 有 展 板 間 折 線 由 大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參 展 作 品 編 號 :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參 展 作 品 說 明 板 不 符 合 規 格 項 目 : 1. 作 品 說 明 板 海 報 尺 寸 超 過 說 明 板 2. 作 品 說 明 板 海 報 不 可 有 浮 貼 頁 或 突 出 物 品, 請 取 下 放 置 於 桌 面 上, 於 評 審 時 再 展 示 3. 作 品 說 明 板 底 下 ( 桌 面 下 ) 除 電 腦 主 機 外, 不 得 堆 放 物 品, 請 移 出 會 場 4. 作 品 說 明 板 邊 框 外 之 海 報 裝 飾 物 品 請 拆 除 5. 禁 止 使 用 保 麗 龍 珍 珠 板 等 立 體 材 質 製 作 海 報 6. 作 品 實 物 大 小 超 過 規 定, 請 移 出 會 場 ( 深 60cm 寬 70cm 高 50cm 重 20kg) 7. 依 安 全 規 則 禁 止 展 示 之 項 目 請 移 出 會 場, 並 以 照 片 或 影 片 代 替 8. 作 品 說 明 板 桌 面 (C) 上 之 作 者 基 本 資 料 請 勿 張 貼, 待 評 審 結 果 公 布 後 由 大 會 統 一 製 作 張 貼 9. 無 二 審 查 意 見 :( 對 參 展 作 品 規 格 之 意 見 及 內 容 ) 評 審 行 政 助 理 簽 章 : 審 查 結 果 : 1. 請 即 改 正 ( 請 於 7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以 前 改 正 完 畢, 否 則 本 作 品 不 予 評 審 ) 2. 不 准 參 展 3. 准 予 參 展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開 幕 典 禮 流 程 表 時 間 :105 年 7 月 25 日 ( 一 ) 19:30 至 20:30 地 點 :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項 次 時 間 內 容 1 18:30 ~ 19:15 參 賽 縣 市 報 到 2 19:15 ~ 19:30 來 賓 接 待 ( 迎 賓 樂 ) 3 19:30 ~ 19:40 典 禮 開 始 ( 迎 賓 舞 ) 4 19:40 ~ 20:00 介 紹 參 賽 縣 市 5 20:00 ~ 20:10 介 紹 與 會 貴 賓 6 20:10 ~ 20:15 桃 園 市 政 府 市 長 致 歡 迎 詞 7 20:15 ~ 20:20 教 育 部 部 長 致 嘉 勉 詞 8 20:20 ~ 20:25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長 致 詞 9 20:25 ~ 20:30 開 幕 啟 動 儀 式 10 20:30 禮 成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科 展 之 夜 流 程 表 時 間 :105 年 7 月 28 日 ( 四 ) 19:00~21:00 地 點 :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項 次 時 間 內 容 1 19:00 ~ 19:03 開 場 2 19:03 ~ 19:10 長 官 致 詞 3 19:10 ~ 19:50 永 平 高 中 表 藝 科 及 歌 星 表 演 4 19:50 ~ 20:00 抽 獎 part 1 5 20:00 ~ 20:50 啟 英 高 中 表 藝 科 及 歌 星 表 演 6 20:50 ~ 21:00 抽 獎 part 2 7 21:00 結 束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閉 幕 頒 獎 典 禮 流 程 表 時 間 :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9:00 開 始 地 點 : 中 原 大 學 中 正 樓 項 次 時 間 內 容 1 8:00 ~ 8:30 參 賽 縣 市 選 手 報 到 2 8:30 ~ 9:00 來 賓 接 待 3 9:00 ~ 9:10 典 禮 開 始 ( 序 幕 表 演 ) 4 9:10 ~ 9:15 介 紹 與 會 來 賓 5 9:15 ~ 9:20 主 席 致 詞 ( 桃 園 市 市 長 ) 6 9:20 ~ 9:30 總 統 致 詞 7 9:30 ~ 9:35 教 育 部 部 長 致 詞 8 9:35 ~ 9:40 主 辦 單 位 致 詞 (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館 長 ) 9 9:40 ~ 9:45 評 委 總 召 集 人 致 詞 10 9:45 ~ 10:00 11 10:00 ~ 10:30 12 10:30 ~ 10:50 頒 獎 ( 三 ) 特 別 獎 13 10:50 ~ 11:30 14 11:30 ~ 11:40 頒 發 感 謝 牌 頒 獎 ( 一 ) 縣 市 團 體 獎 優 學 校 團 體 獎 優 良 指 導 教 師 頒 獎 ( 二 ) 數 學 科 物 理 科 物 理 與 天 文 學 科 化 學 科 生 物 科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植 物 學 科 及 農 業 與 食 品 學 科 頒 獎 ( 四 ) 地 球 科 學 科 地 球 與 行 星 科 學 科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工 程 學 科 ( 一 ) 工 程 學 科 ( 二 ) 電 腦 與 資 訊 學 科 環 境 學 科 15 11:40 ~ 11:50 會 旗 交 接 第 57 屆 承 辦 縣 市 ( 雲 林 縣 ) 16 11:50 禮 成
桃 園 市 105 年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科 學 之 旅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壹 主 旨 : 為 促 進 桃 園 市 辦 理 105 年 中 華 民 國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主 題 識 別 及 賽 會 宣 傳, 並 作 為 展 覽 會 精 神 及 城 市 行 銷, 達 到 宣 傳 識 別 與 符 合 科 學 展 覽 會 精 神 之 展 現 貳 提 案 設 計 主 軸 : 遇 見 桃 花 源, 航 向 國 際 城 桃 園 市 是 全 國 六 都 中 最 年 輕 的 都 市, 是 與 接 軌 國 際 最 前 端 的 國 門 之 都, 更 是 全 國 移 居 人 口 數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城 市 它 是 一 個 富 有 歷 史 文 化 工 商 發 展 軍 事 國 防 山 城 海 景 等 豐 富 資 源 的 新 都 市, 具 閩 客 外 省 原 住 民 新 住 民 等 多 元 文 化 族 群 匯 聚 的 大 熔 爐 因 此, 本 次 以 遇 見 桃 花 源, 航 向 國 際 城 為 科 學 之 旅 發 想 主 軸, 希 望 能 讓 您 看 見 桃 園 之 美, 感 受 桃 園 多 元 文 化, 體 驗 桃 園 豐 富 特 色, 持 續 邁 向 國 際 之 路 本 次 特 別 規 劃 以 主 題 方 式 為 參 訪 路 線, 由 中 壢 區 ( 科 展 布 展 位 置 :: 中 央 大 學 ) 為 中 心, 採 放 射 狀 方 式 發 展 9 條 路 線, 足 跡 遍 及 桃 園 全 區, 體 驗 桃 園 之 生 命 力 本 次 科 學 之 旅 活 動, 規 劃 計 9 條 路 線 ( 行 程 如 下 表 ), 可 提 供 640 人 次 參 訪, 為 歷 年 科 展 路 線 數 參 與 人 次 之 冠 主 題 名 稱 編 號 規 劃 路 線 區 域 A. 航 空 之 旅 B. 食 安 之 旅 C. 國 防 之 旅 D. 食 農 之 旅 桃 園 境 內 高 中 飛 機 實 體 解 說 參 觀 知 名 餐 廳 超 近 距 離 觀 賞 民 航 機 起 降 ( 飛 機 迷 必 遊 ) 祥 儀 機 器 人 夢 工 廠 ( 黑 熊 機 器 人 獲 國 家 金 點 設 計 大 獎 ) 義 美 食 品 觀 光 工 廠 ( 示 範 訓 練 見 學 館, 體 驗 DIY 課 程 ) 國 防 研 發 單 位 見 學 (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導 覽 解 說 ) 黑 松 飲 料 博 物 館 見 學 新 屋 區 知 名 農 場 見 學 ( 生 態 農 場 專 責 介 紹 有 機 蔬 菜 農 場 全 體 驗 客 家 古 厝 體 驗 DIY 課 程 ) 大 園 區 蘆 竹 區 桃 園 區 龍 潭 區 中 壢 區 新 屋 區 E. 生 態 之 旅 後 慈 湖 生 態 園 區 ( 秘 境 訪 幽 ) 復 興 區 角 板 山 公 園 或 行 館 大 溪 區 復 興 區 F. 環 保 之 旅 G. 埤 塘 之 旅 H. 音 樂 之 旅 觀 新 藻 礁 ( 河 口 地 形 特 殊, 台 灣 最 廣 闊 的 藻 礁 群 ) 沿 海 綠 色 隧 道 自 行 車 體 驗 ( 北 台 灣 頗 負 盛 名 自 行 車 體 驗 車 道 ) 八 德 埤 塘 生 態 公 園 ( 生 態 工 法 復 育 景 觀 ) 巧 克 力 共 和 國 觀 光 工 廠 見 學 ( 體 驗 DIY 課 程 ) 東 和 音 樂 體 驗 館 見 學 ( 體 驗 DIY 課 程 ) 大 溪 老 街 或 大 溪 老 茶 場 新 屋 區 觀 音 區 八 德 區 大 溪 區 I. 探 索 之 旅 中 央 大 學 學 院 實 驗 室 遙 測 中 心 等 參 觀 中 壢 區 備 註 : 以 上 各 路 線 規 劃 及 可 報 名 數, 皆 以 主 辦 單 位 於 網 頁 公 告 為 主
參 指 導 單 位 : 桃 園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肆 承 辦 單 位 : 大 園 國 際 高 中 原 住 民 實 驗 高 中 籌 備 處 大 崙 國 中 大 崙 國 小 伍 實 施 對 象.. 本 次 科 展 之 全 國 選 手 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科 展 之 桃 園 市 參 賽 選 手 陸 錄 取 原 則 : 各 路 線 以 本 次 科 展 之 全 國 選 手 優 先 錄 取, 如 有 缺 額 再 由 桃 園 市 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科 展 之 選 手 依 報 名 順 序 遞 補 至 額 滿 為 止 錄 取 之 名 單 於 105 年 7 月 11 日 ( 一 ) 前 在 本 屆 官 方 主 網 頁 (http://nphssf56.tyc.edu.tw/) 上 公 告, 不 另 個 別 通 知 柒 實 施 原 則.. 本 案 預 估 參 加 人 數 為 655 人 ( 本 次 活 動 計 14 車 *40 人 =560 人, 另 參 加 探 索 之 旅 80 人, 老 師 計 15 人, 共 計 655 人 ), 本 活 動 依 相 關 採 購 規 定 完 成 旅 行 社 甄 選, 待 經 費 核 定 後 依 會 計 程 序 辦 理 核 銷 ; 但 契 約 金 額 以 實 際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計 算 捌 實 施 方 式.. 經 籌 備 工 作 會 議 決 議 於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 辦 理 科 學 之 旅 活 動 ; 參 加 學 生 應 填 妥 家 長 同 意 書, 並 於 105 年 6 月 27 日 至 7 月 1 日 止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相 關 作 業 訊 息, 將 於 報 名 前 公 告 於 本 屆 官 方 主 網 頁 (http://nphssf56.tyc.edu.tw/) 之 最 新 消 息 ; 有 疾 病 或 身 體 孱 弱 者, 承 辦 單 位 得 經 醫 療 評 估 後 勸 阻 其 參 加 玖 安 全 事 項.. 一 交 通 安 全 方 面.. ( 一 ) 選 定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之 遊 覽 車, 餘 相 關 安 全 事 項 遵 照 交 通 部 訂 定 之 學 校 或 團 體 乘 坐 遊 覽 車 集 體 旅 遊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辦 理 ( 二 ) 出 發 前 車 輛 應 確 實 檢 查 制 動 設 備 安 全 門 燈 具 雨 刷 喇 叭 滅 火 器 故 障 警 告 標 誌 等 均 能 正 常 使 用, 車 內 亦 不 得 存 放 危 險 易 燃 物 品, 如 有 不 符, 應 拒 絶 使 用, 並 依 契 約 罰 則 處 理 ( 三 ) 每 車 隨 同 之 含 隨 車 服 務 人 員 於 車 輛 出 發 前 應 瞭 解 車 輛 安 全 門 之 位 置 及 使 用 方 法, 並 應 分 坐 於 車 內 前 後 段, 負 責 注 意 及 指 導 學 生 車 內 及 活 動 安 全, 尤 應 詳 加 瞭 解 緊 急 事 件 應 變 措 施
二 旅 遊 安 全 方 面.. ( 一 ) 參 加 人 員 均 須 辦 理 旅 遊 平 安 保 險 ( 內 含 醫 療 險, 投 保 金 額 以 法 定 最 高 投 保 金 額 為 主 ) ( 二 ) 活 動 前 隨 車 服 務 人 員 應 事 先 將 學 生 編 組, 繕 造 名 冊 並 以 小 組 為 單 位 集 體 行 動, 隨 時 清 點 人 數, 掌 握 情 況 出 發 前 應 預 先 告 知 學 生 集 合 地 點 及 時 間, 每 次 行 動 必 須 集 合 學 生, 防 止 學 生 單 獨 行 動, 並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 三 ) 遇 有 傷 害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應 立 即 施 以 緊 急 救 護 其 情 況 嚴 重 者, 儘 速 就 近 送 醫 治 療, 並 即 通 知 警 察 消 防 救 護 單 位, 請 求 協 助 情 況 處 理 穩 定 後, 立 即 回 報 本 校 處 理 狀 況 三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次 活 動 報 到 時 間 為 105 年 7 月 26 日 ( 二 )9:00-9:30 止,9:30 準 時 出 發, 回 程 至 集 合 處 約 15:00 ( 二 ) 乘 車 集 合 處 為 中 央 大 學 中 大 路 新 陶 芳 庭 園 餐 廳 停 車 場, 請 依 路 線 之 編 號 順 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 參 加 之 選 手 請 自 行 安 排 報 到 之 交 通 工 具, 不 另 派 車 接 送 ( 三 ) 本 次 乘 車 集 合 處 非 為 校 區 內, 較 不 便 於 上 廁 所, 集 合 前 請 參 與 人 員 多 留 意 ( 四 ) 參 與 本 次 活 動 提 供 礦 泉 水 及 中 餐, 素 食 者 亦 請 告 知 壹 拾 成 果 發 表 與 檢 討..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10 個 工 作 天 內 辦 理, 以 檢 討 會 或 意 見 回 覆 單 方 式 統 整 相 關 意 見 及 建 議, 作 為 爾 後 改 進 辦 理 之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展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執 行 廠 商 : 先 得 利 資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05.10
目 錄 一. 使 用 線 上 報 名... 51 1.1. 登 入 畫 面... 51 1.2. 操 作 介 面... 52 1.2.1. 上 方 區 域 (1)... 52 1.2.2. 左 側 區 域 (2)... 52 1.2.3. 中 間 橫 幅 區 域 (3)... 52 1.2.4. 右 下 方 大 面 積 區 域 (4)... 53 1.3. 報 名 主 畫 面... 53 1.3.1. 填 寫 地 方 科 展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54 1.3.1.1. 組 科 別 明 細 管 理... 54 1.3.2. 報 名 作 業... 55 1.3.2.1. 單 筆 報 名... 56 1.3.2.2. 作 品 附 件 上 傳... 58 1.3.2.3. 批 次 報 名... 59 1.3.2.4. 提 交 報 名... 61
一. 使 用 線 上 報 名 1.1. 登 入 畫 面 在 使 用 者 登 入 區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系 統 判 斷 無 誤 後, 即 可 進 入 科 展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1.2. 操 作 介 面 1.2.1. 上 方 區 域 (1) 為 登 入 人 員 的 登 入 資 訊 和 登 出 鈕 放 置 區 1.2.2. 左 側 區 域 (2) 為 系 統 功 能 選 單 區, 此 區 選 單 項 目 將 提 供 使 用 者 做 線 上 報 名 用 相 關 功 能 線 上 報 名 讓 報 名 學 校 提 交 參 賽 作 品 與 附 件 1.2.3. 中 間 橫 幅 區 域 (3) 為 導 覽 區, 提 示 使 用 者 目 前 所 在 的 系 統 功 能
1.2.4. 右 下 方 大 面 積 區 域 (4) 為 系 統 主 要 內 容 區, 所 有 從 系 統 功 能 選 單 區 選 擇 的 系 統 內 容 都 在 這 個 地 方 呈 現 1.3. 報 名 主 畫 面 線 上 報 名 功 能 的 首 頁, 在 此 閱 讀 報 名 須 知 填 寫 地 方 科 展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前 往 報 名 作 業, 另 提 供 目 前 報 名 資 訊 ( 如 : 屆 次 名 稱 開 放 報 名 時 間 修 正 作 品 最 後 提 交 日 年 級 條 件 限 制 可 報 名 件 數 )
1.3.1. 填 寫 地 方 科 展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為 統 計 各 縣 市 從 學 校 展 地 方 展 至 全 國 展 的 相 關 數 據, 請 縣 市 承 辦 人 在 報 名 時 填 寫 學 校 展 與 地 方 展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 舉 辦 日 期 參 展 學 校 數 入 選 學 校 數 各 科 別 件 數 1.3.1.1. 組 科 別 明 細 管 理
使 用 新 增 項 目 時, 將 開 啟 組 科 別 選 擇 頁 面, 使 用 刪 除 則 移 除 指 定 的 組 科 別 選 擇 組 科 別 在 儲 存 後, 即 加 入 明 細 之 中 確 認 統 計 表 資 訊 與 組 科 別 明 細 所 填 入 的 資 料 無 誤 後, 請 按 下 儲 存 資 訊 與 明 細 完 成 資 料 的 提 交 1.3.2. 報 名 作 業 提 供 單 筆 報 名 作 品 資 料 填 寫 與 批 次 報 名 多 項 作 品 之 功 能
1.3.2.1. 單 筆 報 名 使 用 單 筆 報 名 或 編 輯, 開 啟 新 增 報 名 作 品 資 料 設 定 頁 面 填 寫 作 品 基 本 資 料 區 域 提 示 登 入 帳 號 所 屬 縣 市 區 域 組 別 科 別 請 選 擇 要 報 名 的 組 科 別 中 文 難 字 輸 入 說 明 目 前 較 新 之 Windows 版 本, 以 Windows7 為 例, 已 包 含 了 更 多 的 中 文 難 字, 但 是 不 一 定 能 透 過 常 用 的 中 文 輸 入 法 打 出 開 啟 此 輸 入 說 明, 內 容 說 明 如 何 利 用 全 字 庫 網 站 查 詢 出 難 字 的 內 碼, 並 使 用 新 注 音 輸 入 法 內 建 的 內 碼 輸 入 功 能 打 出 難 字 (* 若 您 的 作 業 系 統 為 Windows XP 或 更 早 的 版 本, 請 將 無 法 打 出 的 中 文 字 暫 時 填 入 #, 並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連 絡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處 理 ) 作 品 名 稱 請 輸 入 作 品 名 稱, 若 遇 到 特 殊 文 字 或 是 數 學 符 號 無 法 輸 入 時, 請 預 留 符 號 # 並 聯 絡 報 名 服 務 人 員 協 助 處 理 作 品 摘 要 請 填 寫 報 名 作 品 之 簡 短 介 紹, 請 勿 超 過 下 方 提 示 之 字 數 限 制 條 件
填 寫 作 者 資 料 作 者 人 數 請 選 擇 此 作 品 之 作 者 人 數, 選 擇 後 下 方 表 格 將 保 留 相 對 應 數 量 的 作 者 資 料 填 寫 區 填 寫 指 導 教 師 資 料
教 師 人 數 請 選 擇 此 作 品 之 指 導 教 師 人 數, 選 擇 後 下 方 表 格 將 保 留 相 對 應 數 量 的 指 導 教 師 資 料 填 寫 區 1.3.2.2. 作 品 附 件 上 傳 在 單 筆 報 名 或 批 次 報 名 成 功 儲 存 資 料 後, 填 寫 的 作 品 將 呈 現 於 作 品 清 單 之 中 本 系 統 限 制 所 有 作 品 皆 須 提 供 作 品 說 明 書 電 子 檔 (Word, PDF), 請 在 提 交 所 有 作 品 前 上 傳 這 兩 種 檔 案 另 外, 欄 位 其 他 附 件 用 來 上 傳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同 意 書 著 作 權 授 權 同 意 書 參 展 作 者 個 人 資 料 表 參 展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表 延 續 性 研 究 作 品 說 明 書 及 其 附 件 ( 掃 描 檔 PDF 檔 ), 請 到 網 站 下 載 這 五 份 授 權 文 件, 填 寫 後 掃 描 或 轉 存 為 PDF 檔 案 後 上 傳 上 傳 Word, PDF 附 件 點 選 欄 位 Word, PDF 的 請 上 傳, 將 開 啟 作 品 檔 案 上 傳 頁 面, 上 傳 成 功 後, 原 本 的 請 上 傳 將 變 更 為 一 檔 案 刪 除 附 件, 請 再 次 點 選 檔 案 鈕, 開 啟 作 品 檔 案 上 傳 頁 面 鈕, 若 需 重 新 上 傳 附 件 或 管 理 其 他 附 件 點 選 欄 位 其 他 附 件 的 0 檔 案, 開 啟 其 他 附 件 管 理 頁 面,
使 用 上 傳 或 修 改, 將 開 啟 附 件 檔 案 上 傳 頁 面, 其 他 附 件 上 傳 成 功 後, 作 品 清 單 上 原 本 的 0 檔 案 將 變 更 成 上 傳 後 的 檔 案 數 量 1.3.2.3. 批 次 報 名 使 用 批 次 報 名 開 啟 批 次 新 增 報 名 作 品 管 理 頁 面
請 先 下 載 空 白 範 本 檔 (.xls), 依 照 格 式 填 入 需 要 報 名 的 作 品 資 料, 需 填 寫 兩 個 頁 面 資 料 作 品 列 表 與 作 品 明 細, 但 請 勿 更 動 選 項 來 源 的 內 容 範 本 檔 頁 面 作 品 列 表 作 品 編 號 請 填 寫 數 字, 作 品 明 細 頁 之 欄 位 作 品 編 號 將 使 用 此 欄 位 值 組 別 科 別 請 點 選 箭 頭 符 號, 下 拉 選 擇 範 本 檔 頁 面 作 品 明 細 作 品 編 號 此 欄 位 提 供 下 拉 選 單, 內 容 為 前 一 頁 作 品 列 表 所 填 寫 的 作 品 欄 號 身 分 性 別 年 級 請 點 選 箭 頭 符 號, 下 拉 選 擇 學 校 代 碼 學 校 類 別 請 至 報 名 系 統 開 啟 左 側 選 單 的 查 詢 學 校 資 料, 搜 尋 您 所 需 要 的 學 校 代 碼 類 別
範 本 檔 填 寫 完 成 後, 在 批 次 新 增 報 名 作 品 管 理 頁 面 上 傳 修 改 後 的 範 本 檔 案, 點 選 開 始 上 傳 後, 系 統 將 載 入 檔 案 內 容 上 傳 成 功 後, 作 品 名 單 將 暫 存 於 系 統 選 擇 要 轉 入 的 組 別, 確 認 可 報 名 件 數 足 夠, 確 定 暫 存 的 作 品 名 單 資 料 無 誤 後, 請 點 選 確 定 轉 入 ( 依 組 別 ) 將 暫 存 名 單 轉 入 報 名 作 品 清 單 中 批 次 報 名 資 料 轉 入 時 系 統 檢 測 尚 未 完 整, 請 在 資 料 轉 入 後 編 輯 並 更 新 作 品 資 料, 確 保 資 料 無 誤 後 才 可 以 提 交 作 品 轉 入 後 未 更 新 之 前, 欄 位 為 批 次 新 增 增 加 圖 示 提 醒 需 要 更 新 作 品 資 料 更 新 後 圖 示 會 改 為 1.3.2.4. 提 交 報 名 使 用 提 交, 開 啟 提 交 報 名 作 品 設 定 頁 面, 內 容 將 列 出 已 上 傳 Word, PDF 作 品 附 件 之 作 品 資 料, 將 確 定 要 提 交 的 作 品 皆 勾 選 後, 請 按 下 提 交 把 作 品 轉 發 給 作 品 審 查 人 員
提 交 成 功 後, 作 品 清 單 中 作 品 欄 位 狀 態 會 從 草 稿 變 更 為 待 檢 查 關 於 作 品 狀 態, 後 續 內 容 將 依 照 審 查 結 果, 可 能 呈 現 待 修 改 或 檢 查 完 畢 若 作 品 狀 態 為 待 修 改, 在 編 輯 作 品 頁 面 上 方 將 多 出 一 檢 視 修 改 說 明 鈕, 請 點 選 此 鈕 檢 視 說 明, 說 明 內 容 為 審 查 人 員 所 填 寫, 請 依 照 說 明 內 容 修 改 作 品 資 料, 修 改 後, 請 再 次 提 交 作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