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人权益须知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尊敬的投资者 : 资管计划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资资管 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 一 资管计划基本知识 ( 一 )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用于下列投资 :(1) 现金 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央行票 据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 未通过证券交 易所转让的股权 债权 其他财产权利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的特定资产 ( 二 )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 为特定的多 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 三 ) 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最低标准 :(1)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 客户委托的初始 资产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 理业务的,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 ; 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但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 ) 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标准 : 根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 关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人民币, 且能够识别 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 法人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 (1)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 (2)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 债券 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 计划 保险产品 期货权益等 二 资管计划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者 : ( 一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 ;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 ( 三 )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四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 2.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 3.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 期货 黄金 外汇等投资 ( 五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1.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 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 期货 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属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之外, 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并满足资管计划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 可进 行资管计划认购交易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投资资管计划前, 应该充分了解以下情况 : ( 一 )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 二 ) 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 三 ) 因经营机 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 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 四 )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 状况变化, 影响投资人判断的重要事由 ;( 五 )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 制内容 ;( 六 ) 证监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中基协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指引 ( 试行 ) 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三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 (1) 分享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按照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4) 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四 资管计划投资风险提示 ( 一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 的波动, 导致收益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可能产生一定 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受其影响,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从而产生 风险 3 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 从而 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 二 ) 资产管理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自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认购至资产管理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 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资产管理人 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计划, 资产管理人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 ( 三 ) 流动性风险 委托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 四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中, 如果资产管理人对交易对手和投 资项目的信用分析和判断不准确, 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资管计划收益 的实现须依赖于计划相关当事方签订的各交易文件的正常履行 其间牵涉的合同当事人较多, 任一当事 人因任何原因不履行其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 保证和责任时, 均可能导致资管计划 财产遭受损失 资产管理人并不保证各合同当事人能够完全履行相关协议或遵守相关法规 ( 五 ) 管理及操作风险 在资管计划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 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委托财产收益 水平, 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 资管计划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在资管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 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管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资管计划管理人 资管计划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 ( 六 ) 收益率波动风险 资管计划投资收益受多项因素影响, 既有盈利的可能, 亦存在亏损的可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资产管理人不保证资管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如资管计划到期时, 资产尚未全部变现, 资产管理人将根据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该等非 现金资产变现后分配给资产委托人, 此种安排可能会对资产委托人获得投资收益的时间及实际获得的收 益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资管计划提前到期会一定程度地降低资产委托人的收益水平
( 七 ) 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及延期风险 发生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 资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 本合同以及 其他规定提前终止资管计划, 可能造成委托人收益的损失 根据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资管计划终止时存在非现金形式委托财产的, 资产委托人授权资 产管理人将资管计划财产变现, 由于资管计划财产未能按期变现而造成资管计划期限延长时, 本计划期 限亦相应延长, 则存在可能导致委托财产遭受损失或委托人无法如期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 八 ) 监管风险 资管计划可能因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计划的财产管理运用方式等原因无法成立或提前终止, 由此可能 会使本计划的收益降低甚至出现一定损失 ( 九 ) 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 资管计划还存在利率风险 行业风险 管理人尽职风险 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 风险, 以及其他因政治 经济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计划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本权益须知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 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 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前, 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 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 示书的全部内容, 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避免因参与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而遭受 难以承受的损失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管理人 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 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五 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 一 )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我司提供的 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 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当日回复, 不能当日回复的, 在 3 个工作日内回 复 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 不能及时回复的, 在 3 个工作日内 回复 ( 二 )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 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 联系方式如下 :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shanghai/ 总机 :021-50121020 信访热线 :021-59121011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 555 号 投资人在投资资管计划前应认真阅读 资管计划合同 计划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资管计划投资 风险,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管计划 我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但不能保证资管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能保证资管计划的最低收益 资管计划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jyamc.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700-5000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地址 :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2 楼 (200120) Address: 21/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Shanghai, China 200120
客服热线 :400-700-5000 邮箱 :jysldamc@jysld.com 邮编 :200120 本人 / 本机构已充分阅读及理解该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人权益须知, 了解该须知中的各项内容并充 分知晓本人 / 本机构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理解及接受本人 / 本机构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和风险 投资人 ( 经办人 ) 签章 : 机构盖章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