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报批工作指引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根据 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 穗财资 2012 327 号 ) 和 广州市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 由市教育装备中心负责技术审核, 报市教育局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一 ) 审批事项 1. 无偿调拨或置换 : 资产在市教育局内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无偿调拨或置换 (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除外 ) 2. 有偿转让单位价值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资产 ( 房屋建筑物 土地 飞机 机动车辆 机动船只除外 ) 3. 报废 ( 淘汰 ) 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 ( 依据附件一 :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 4. 报废 ( 淘汰 )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 且其单位价值在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 ( 其中资产单位价值 5 万元以上的需经技术鉴定 ) 5. 报损单位价值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的资产盘亏及其他非正常损失
( 二 ) 审批事项示意图 - 2 -
审批事项示意图 无偿调拨或置换 市教育局局属行政行政事业单位之间 (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除外 ) 有偿转让 ( 房屋建筑物 土地 飞机飞机 机动车辆 机动船只除外 ) 单位价值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 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 报废 ( 淘汰 )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 单位价值在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或一次性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 ( 其中资产单位价值 5 万元以上的需经技术鉴定 ) 单位价值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下 报损 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 以下 - 3 -
( 三 ) 市教育局权限的审批流程图 符合市教育局审批权限的资产无偿调拨 置换置换 有偿转让有偿转让 报废报废 报损事项 对于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需报废 ( 淘汰 ) 的固定资产处置, 属于电梯 锅炉锅炉 汽车及其他单位价值 5 万元以上的 每年 4 月和 10 月, 资产处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 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供有关资料供有关资料 每年 3 月和 9 月, 资产处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 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供有关资料 由市教育装备中心进行进行资料的初审及复审后, 安排到现场技术审核, 出具有关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装备中心审核后汇总审核后汇总报市教育局, 在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无异议后再经由市财政委托的专业技术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 出具审核报告 市教育局审批 市教育装备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 申请单位处置资产, 并取得处置结果凭证 申请单位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资金账目, 并将资产净值上缴财政 申请单位将相关备案资料 ( 回收证明, 回收清单, 上缴财政凭证, 入账销账凭证等 ) 的复印件报市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 4 -
( 四 ) 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 1. 报废 ( 淘汰 ) 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 (1) 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 : 1 报废申请报告 向市教育局 市教育装备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内容应包括申请报废资产原因 事项 金额 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等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使用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 详见附件二 ), 一式三份全部需经申报单位相关各部门盖章 ( 注 : 审批表的 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一栏由市教育装备中心盖章 ) 该审批表须按 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 和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期限 两类分类填报 申请处置原因 一栏按实填写, 不能空白 3 能够证明报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购货发票或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复印件 固定资产卡片等, 一式三份全部需加盖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 分别附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后 4 特殊报废资产需提供的资料报告 汽车 : 到期机动车 ( 含非定编小车和其他机动车 ) 报废, 还需要提交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报废, 包括非正常损坏 技术升级 整体改造需报废资产, 要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 属于电梯 锅炉 汽车及其他单位价值 5 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 应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开拟处置资产清单, - 5 -
公开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再由经市财政局委托的专业技术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 ( 无法进行鉴定的固定资产除外 ) 6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 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拆卸前提出, 待批复后才能拆卸 申请报废资产在技术鉴定前要做好集中整理工作, 在市教育局批复前, 严禁擅自处置, 保持资产原来状态, 防止失窃等 (3) 申报单位应找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来收购已批复同意处置的报废资产, 按有关时间要求调账, 将资产净值按 收支两条线 上缴财政, 并把资产回收证明, 回收清单, 上缴财政单据等相关收据 ( 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报我中心备案 (4) 没有及时办理好上一批报废资产的备案手续, 将不予办理下一批资产处置 2. 无偿调拨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1) 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 : 1 资产调入调出双方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装备中心提交无偿调拨申请报告 2 国有资产调拨通知书 和 国有资产调拨明细表 一式四份 ( 详见附件三 四 ) 3 能够证明调拨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购货发票或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复印件 固定资产卡片等, 一式四份全部需加盖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 分别附 - 6 -
在 国有资产调拨通知书 和 国有资产调拨明细表 后 4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 按批准事项办理资产调拨交接手续, 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 调入调出单位应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 及时调整账目, 并将调账的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报我中心备案 3. 置换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1) 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 : 1 置换双方单位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装备中心提交置换申请报告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一式四份 3 置换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 4 能够证明置换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购货发票或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复印件 固定资产卡片等, 一式四份全部需加盖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 分别附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后 5 双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 是否已被设置为担保物等 6 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7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经市教育局备案或市财政局核准的评估报告 8 经国家 省 市政府批准置换资产的, 须提供批准文件 - 7 -
9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 按批准事项办理资产置换交接手续, 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 置换双方单位应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 及时调整账目, 并将调账的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报我中心备案 4. 有偿转让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1) 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 : 1 有偿转让双方单位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装备中心提交有偿转让申请报告 2 有偿转让方案, 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 处置的原因 方式等.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一式四份 4 能够证明有偿转让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购货发票或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复印件 固定资产卡片等, 一式四份全部需加盖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 分别附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后 5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经市教育局备案或市财政局或核准的评估报告 6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 有偿转让应当按规定采取拍卖 招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 确实无法采取竞价方式转让的, 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当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价时, 应当暂停交易, 在获得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市财政部门可最多两次批 - 8 -
准下调拍卖底价, 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 10% 如下调后仍无法拍出的, 由产权单位委托第二家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结构对拍卖的物重新评估, 以评估价格作为公开拍卖的标底价 (3) 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 并将调账的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报我中心备案 5. 报损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 (1) 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1 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 : 1 申报单位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装备中心提交报损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申请报损资产的原因 事项 时间 金额及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损失事项 ( 需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一式三份 3 能够证明报损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 购货发票或收据 工程决算副本 记账凭证复印件 固定资产卡片 盘点表等, 非正常损失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 保险公司等出具的证明以及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的文件 一式三份全部需加盖公章和 与原件相符 章, 分别附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后 4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 因已无实物可审查, 市教育装备中心对报损事项只作资料审核, 不作技术审核, 由市教育局直接审批 - 9 -
(3) 按批准事项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 三 由市教育局审核, 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一 ) 审批事项 1. 无偿调拨 :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 因撤销 合并 分立 改制 改变隶属关系等原因发生资产产权或占有 使用权转移的 ; 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 在不同政府级次之间调拨的 ;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拨给国有非行政事业单位 2. 置换 :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 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 在不同政府级次之间置换的 ;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非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置换 3. 有偿转让房屋建筑物 土地 飞机 机动车辆 机动船只或单位价值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 4. 报废 ( 淘汰 )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 且其资产单位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 5. 对外捐赠资产 6. 报损资产单位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盘亏及其他非正常损失 货币性资产损失 对外投资损失 注 : 资产单位单价或批量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 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 10 -
( 二 ) 审批事项示意图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无偿调拨 因撤销 合并合并 分立分立 改制改制 改变隶属关系等改变隶属关系等原因发生资产产权或占有占有 使用权转移 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 不同政府级次之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拨给国有非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建筑物和土地 置换 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 不同政府级次之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与非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 单位价值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 有偿转让 房屋建筑物 土地土地 飞机飞机 机动车辆机动车辆 机动船只机动船只 报废 ( 淘汰 )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 且资产单位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或以上或一次性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 对外捐赠 所有对外捐赠事项 报损 资产单位价值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 50 万元以上 ( 盘亏 其他非正常损失 ) 货币性损失 对外投资损失 - 11 -
( 三 ) 市财政局权限的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图 符合市财政局财政局审批权限的资产无偿调拨 置换置换 对外捐赠对外捐赠 有偿转让有偿转让 报废 报损事项报损事项 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 属于房屋 电梯电梯 锅炉锅炉 汽车的, 单位价值 10 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 50 万元以上的资产 每年 4 月和 10 月, 资产处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 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供有关资料供有关资料 由市教育装备中心进行进行资料的初审及复审后, 安排到现场技术审核, 出具有关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每年 3 月和 9 月, 资产处置申请单位提交报告, 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装备中心审核后汇总审核后汇总报市教育局, 在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经市财政委托的专业技术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审核鉴定, 出具审核报告 市教育局审核审核 报市财政局审批 市财政局财政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 申请单位处置资产, 并取得处置结果凭证 申请单位调整资产 资金账目资金账目, 并将资产净值上缴财政 - 12 - 申请单位将相关备案资料 ( 市财政局批文 审批表审批表 回收证明, 回收清单, 上缴财政凭证, 入账销账凭证等 ) 的复印件报市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 四 ) 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 : 具体要求和提交资料原则上与市教育局审批的要求和资料一致, 其中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 1. 需要提交一式四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2. 对外捐赠需要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和提交捐赠双方签订的协议 捐赠备案时要提交受赠方接收清单 3. 特种设备处置需要提交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4. 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时, 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附件 :1.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3. 国有资产调拨通知书 4. 国有资产调拨明细表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