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重大疾病甲型 / 乙型保險商品之疾病定義差異對照表依據 : 104 年 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核定發布維護日期 :105/03/31 維護單位 : 產品開發與策略部 全享保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 二 )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 ( 二 )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塞者 ( 三 )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 三 )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 二 )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 三 )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 末期腎病變 : 三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1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 一 ) 植物人狀態 ( 一 ) 植物人狀態 ( 二 )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 ( 二 )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態 ( 四 )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 ( 四 )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患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2
五 癌症 ( 重度 ): 五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 一 )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 一 )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癌 )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十三 )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 ( 十三 )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纖維肉瘤 ) 癌症 ( 輕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 一 )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 二 )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 3
癌 )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下列項目除外 : ( 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三 )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六 癱瘓 ( 重度 ): 六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或改善者 : ( 一 )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 一 )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 二 )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 ( 二 )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癱瘓 ( 輕度 ): 係指肢體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 一 ) 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 二 ) 一上肢或一下肢, 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4
七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七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隨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括骨隨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