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OY_980801_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98A_契約條款…
|
|
- 糟厄 司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OY 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8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 : 免費申訴電話 : 核准文號 : 中華民國 89 年 05 月 22 日台財保第 號修訂文號 :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1 日 (89) 華壽企數字第 1736 號中華民國 90 年 06 月 29 日 (90) 華壽企數字第 0889 號中華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台財保字第 號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03 日 (91) 華壽企數字第 1623 號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24 日 (92) 華壽企數字第 1511 號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94) 華壽企數字第 1692 號中華民國 95 年 09 月 29 日 (95) 華壽企數字第 1374 號中華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B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號中華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 (97) 華壽企數字第 0158 號中華民國 98 年 04 月 06 日金管保二字第 號核准中華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金管保品字第 號核准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 本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終身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 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定義第二條 :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 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 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起九十天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下列各疾病,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六款所稱癱瘓或須接受第七款所稱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者, 不受前述九十天之限制 1. 心肌梗塞 :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之異常增高 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 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 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3. 腦中風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1-5
2 (2)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3)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 慢性腎衰竭 ( 尿毒症 ):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 癌症 :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及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 但下列除外 : (1)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症 (4)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6. 癱瘓 :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包括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 膝 踝關節 7.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指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及骨髓移植 ( 係指使用造血幹細胞取代原有全部骨髓, 其他幹細胞移植術不在本保障範圍 )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三條 :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附約撤銷權第四條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附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第五條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2-5
3 第六條 :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體檢書 ( 以公立醫院 教學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醫院或醫師檢驗者為限 ) 申請復效, 惟自停效日起算兩個月內申請復效者, 得以健康聲明書代替體檢報告書 前項復效申請, 需在主契約有效情況下且經本公司同意受領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第七條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附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附約時, 如要保人死亡 居住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附約的終止第八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附約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一 主契約終止 二 主契約因契約變更而少於本附約保險期間 三 主契約解約或變更為展期保險時 四 要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 若本附約之保費已屬繳費期滿或符合第十二條之豁免保險費, 則該被保險人不受前項各款之限制, 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九條 :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第十條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九十天後或復效日起經醫院診斷初次罹患 重大疾病 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給付後,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領第十一條 : 受益人申領 重大疾病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醫師診斷書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五 如屬癌症者, 另加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之癌症診斷證明書 3-5
4 保險費的豁免第十二條 :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繳費期間內致成下列各款完全殘廢並經診斷確定者, 本公司自診斷確定之日起豁免本附約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 本附約繼續有效, 但被保險人所致成下列各款完全殘廢項目如符合第二條 重大疾病 之定義者, 本公司依第十條規定給付 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給付後,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 雙目均失明者 ( 註一 ) 二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咀嚼 ( 註二 ) 或言語 ( 註三 ) 之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四 )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註五 ) 註一 失明的認定 : ( 一 )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 二 )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 三 )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註二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註三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註四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要保人喪失第一項豁免保險費的權利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成完全殘廢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 拒捕或越獄致成完全殘廢 本附約豁免保險費後, 即不得變更本附約之險種 投保金額及繳費年期 豁免保險費的申請第十三條 : 要保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完全殘廢診斷書 三 豁免保險費申請書 要保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 重大疾病 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治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第十五條 : 本公司給付本附約重大疾病保險金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 4-5
5 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減少保險金額第十六條 :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附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第十七條 :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第十八條 :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主契約所約定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份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附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第十九條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第二十條 :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第二十一條 :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 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第二十二條 : 因本附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5-5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PU 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1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重大疾病甲型及乙型定義對照表
重大疾病甲 / 乙型定義差異對照表 重大疾病定義 急性心肌 梗塞 甲型 乙型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一 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冠狀動脈 繞道手術 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甲型及乙型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商品保險商品之重大疾病定義重大疾病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甲型包含下列 7 項 : (1) 癌症 ( 重度 )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乙型包含下列 11 項 ( 前 7 項同甲型 ): (1) 癌症 ( 重度
More information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項目 : 重大疾病甲型 / 乙型保險商品之疾病定義差異對照表依據 : 104 年 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核定發布維護日期 :105/03/31 維護單位 : 產品開發與策略部 全享保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More information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腦中風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 乙型 ) 修正內容對照表 修正定義現行定義修正說明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I>0.5ng/ml 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More information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輕度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障 礙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 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等 7 項 2 乙型 : 除上述甲型約定項目之外, 另增 (1)
More information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一 ) 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一 本說明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修正案 規定辦理, 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07 月 0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440 號函修正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 之內容 二 本公司自 105 年 01 月 01 日 ( 含 ) 起, 適用重大疾病定義甲型或乙型之現售保險商品清單如下表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
( 以下稱 本公司 )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疾病項目名稱 各項商品重大疾病保障項目對照表 : 有提供該項保障 : 未提供該項保障 ZDDR NTDD PDD NPHI 10NPHI WOP BGCI GCI NGCI GLSI GSICH 癌症 腦中風後殘障 急性心肌梗塞 癱瘓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末期腎病變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癌症 ( 輕度 )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癱瘓 ( 輕度 ) 其他非重大疾病保障項目
More information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類別商品中文名稱商品英文簡稱個人保險部分團體保險部分 各項商品重大疾病保障項目對照表 疾病項目名稱 : 有提供該項保障 : 未提供該項保障 ZDDR NTDD NDDB/D WDDR SDD NPHI 10NPHI WOP UDD BGCI GCI NGCI GLSI GSICH 癌症 腦中風後殘障 急性心肌梗塞 癱瘓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末期腎病變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癌症 ( 輕度 )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長期看護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長期看護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險種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 六 ) 邊緣性卵巢癌 ( 七 ) 第一期黑色素瘤 ( 八 ) 第一期乳癌 ( 九 ) 第一期子宮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 詳參條款 ) 重大疾病 ( 重度 ) 保險金重大疾病 ( 輕度 ) 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六 ) 保字第 002 號 106.01.01 依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107.09.08 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附約投保時, 重大疾病 ( 重度 ) 及重大疾病 ( 輕度 ) 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日,
More information直式條款--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_乙型_
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乙型 ) 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105.04.22 一產精字第 1050260 號函備查免費申訴電話 :0800-288-068 公開資訊查詢網址 http://www.firstins.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More informationFB_p7
臺銀人壽安順久久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保險輕度重大疾病及重度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七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害分項列示於 (1-1-1 及 6-1-1), 給付比例不變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仍為 100% 2-1-1 雙目均失明者 一 雙目失明者 文字修正 5-1-1 永久喪失咀嚼
More information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EM_p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臺銀人壽長青守護十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 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癌症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附約所稱 重度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 但 癌症 ( 含重度 輕度 ) 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More information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險別
國泰人壽活力優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台壽定期壽險
康健人壽鑫富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97.11.25(97) 康商字第 148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 本 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 本條款僅供參考 ) 主要給付項目 :1. 重大疾病保險金 2.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3. 殘廢保險金 4. 保險費的豁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50425001 號備查日期 :105 年 4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7.6.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7 年 9 月 10 日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被保險人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本附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但不包括專供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附約所稱之 教學醫院 係指教學 研究 訓練設施經依法評鑑
中國人壽一年定期特定傷病帳戶型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特定傷病給付 )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樣本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不含癌症 )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本商品投保時, 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05 ) 南壽研字第 05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日依中華民國 107
More information本附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但不包括專供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附約所稱之 教學醫院 係指教學 研究 訓練設施經依法評鑑
中國人壽一年定期特定傷病帳戶型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特定傷病給付 )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保誠人壽關心豁免保險費附約(96)_樣本條款_Final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關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96) 樣本 ( 特定傷病豁免保險費 ) ( 繳費年期超過十年期無解約金 ) ( 本附約所稱 等待期間 係指本附約被保險人於下列之期間內罹患 特定傷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之期間 : 一 特定傷病 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內 二 特定傷病 第八款至第十八款之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內 但本附約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
More information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 本公司之免費申訴電話 :0800-011-709
More information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186 號函核准 105.1.4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BB7B6AFA448B9D8A5C3B164AF53A977B6CBAF66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484E325F E646F63>
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退還未到期保費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本附約所稱 特定傷病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並經醫院診斷符合之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More information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2.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2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 本險 癌症 ( 重度 ) 及 癌症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JV_RPC橫式條款_
合作金庫人壽喜福防癌保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 癌症保險金 無理賠事故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給付項目無解約金 )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_乙型_條款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 ( 乙型 ) (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05.03.31(105) 華產企字第 126 號函備查 107.08.31(107)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保誠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_樣本條款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分期保險金 ) 樣本 ( 本附約所稱 輕度重大疾病 或 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第一次罹患, 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之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備查文號民國 105
More information國泰新平安團體保險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壽險 (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給付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VDA_ doc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107.09.07 按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逕行修正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More information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癌症 ( 重度 ) 癌症 ( 初期 ) 和癌症 ( 輕度 ) 以外之癌症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
保德信國際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8)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九六 ) 保字第 329 號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安聯人壽六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0 條至第 12 條 第 16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至第 9 條 第 14 條 ) ( 四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在家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後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出院後化學治療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本附約始期日起三十日, 包括第三十日內之期間,
More information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XCR1070914 1/6 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新 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常樂 75 防癌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特定重度癌症保險金 5.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6.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 完全失能保險金 8. 滿期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台壽字第 1072320058 號函備查
More information商 人壽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92 年 03 月 17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0687 號函核准 1 0 3 年 07 月 01 日依 103 年 0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2 0 2 1 3 1 8 1 0 號函修正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73\267\266\257\244H\271\330\301\305\247K\253O\300I\266O\252\376\254\371_HA3_ doc)
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 日額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100.03.28(100) 華產企字第 202 號函備查 108.01.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 第二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ADABA46AAF65AF66B9CEC5E9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8A441ABAC2920B1F8B4DA >
GDDM1051101 1/7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終身壽險
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加倍終身防癌保險 (106)-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至第 13 條 第 1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6 條至第 10 條 第 18 條 )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美滿安家定期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內容摘要 :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安達保險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1 日安麟商字第 990087 號函備查 105.3.10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終身保險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退還未到期保費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本附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並經醫院診斷符合定義之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H5-國華安家保本終身壽險契約條款
H5 國華安家保本終身壽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身故 殘廢 全殘安養 全殘扶助 部份殘廢保險金及安心生命尊嚴提前給付 ) 備查文號 : 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 21 日 (87) 華壽企數字第二二七七號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 :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保險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初次罹患癌症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添富年年添富年年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長青久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安養保險金 生活扶助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31219003 號備查日期 :103 年 12 月 19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附約初次發生特定傷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備查文號 :(98) 全球壽 ( 市產 ) 字第 041701 號 備查日期 :98 年 4 月 17 日 修正文號 :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金 之保險責任 : 係指自本附約始期日 ( 本附約訂立後加保者, 自加保日 ) 起第六十一 ( 計畫 A) 或第九十一日 ( 計畫 B) 開始, 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雙美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7 條至第 19 條 第 3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第 16 條至第 19 條 )
More information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C-105 ( SC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More informationH2206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被保險人投保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213 213-269 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安本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TPE.doc
康健人壽樂高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2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0 條至第 1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FDA /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且不得與任何外幣
FDA1040804 1/10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九條 第 十條 第十二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七條 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一條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樂高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樣本 98.11.02 (98) 康商字第 093 號函備查 99.06.28 (99) 康商字第 061 號函備查 99.09.01 依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逕行修正 100.12.07 金管保理字第 10002204821 號函核准 103.05.01 104.08.04 按 103.01.22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9)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本保險
More information吉時-安達Chubb-BR DM泰鑫安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 金 罹患侵襲性癌症生活扶助保險金 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3.08.11中泰精字第103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4.27安達精字第1070040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本險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069 (10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黃金十年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980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More information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您與被保險人於投保時, 對於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健康情況之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告知的義務 若您或被保 險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條當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 您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
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 重大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 ( 但 癌症 ( 重度 )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 自復效日或續保日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 本險為十年期保證續保商品 ) ( 本險會依被保險人於條款約定期間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決定其體位類型與適用之保險費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SWA1商品內容說明 _V1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商品代號 :SWA1) 商品內容說明 商品開發部提供 壹 備查文號 :105.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600 號函備查貳 投保利益 : 名詞定義 : 一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二 保險金額 : 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主要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 保字第 561 號 依 金管保壽字第 1
加倍關心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8 條至第 10 條 第 12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至第 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F1)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條款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ESB /5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一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
ESB1061109 1/5 富邦人壽豪開鑫網路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給付項目 : 年金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HA_ _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_契約條款…
DHA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 ( 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及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其他事項 : 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1)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2)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3) 傳真 :(02)2785-8760 (4)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taiwanlife.com 第一條 保險附約的構成 ( 給付項目 :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 本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FS101_\274\313\261i_.doc)
台灣人壽新澳利旺澳利旺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保險單條款 (FS1)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相關款項收付皆以澳幣澳幣進行, 本公司不承擔保戶任何匯兌風險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99850
More information【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ore information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安達產物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 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安麟商字第 970187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More information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繳費期間健康管理回饋保險金 2. 重大疾病保險金 3.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4. 身故保險金 5. 完全殘廢保險金 6.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502138440 號函核准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益美利優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 給付項目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More information疾病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 續保者自續保之日起發生的本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定義之疾病或第七款定義之 癌症( 重度 ), 不受前述三十日或九十日之限制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備查文號 :(98) 全球壽 ( 市產 ) 字第 041701 號 備查日期 :98 年 4 月 17 日 修正文號 : 依 107.6.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7 年 9 月 10 日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More information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 契約條款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號備查日期 :99 年 9 月 21 日修正文號 :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 給付項目 : 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第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4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3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11 條 第 14 條 第 16 條 第 19 條 第 23 條 第 24 條 第 3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9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住院慰問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