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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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Microsoft Word - 1--报告封面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 客观

陕西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


参考格式6—1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 [2018]20267 号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于 2018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33,178,178 股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 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资产负债表

证券代码:000977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4) 第 541 号 ( 第一页, 共二页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截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止因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

验 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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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0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 议案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8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 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A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陈贵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马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阿继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 代表 130,072,9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 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300610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其中董事谢小梅女士和刘燕平女士由于工作原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 出席 5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欣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2017 年 8 月 15 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重工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 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引入八名投资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1 关于并购 KSS Holdings, Inc. 并签署 合并协议 等有关交易 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 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 反对 弃权 2 议案名称 :2 关于与 TechniSat Digital GmbH,Daun 签署 股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8,036,05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二 会议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 98,876,05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或 华菱钢铁 ) 拟向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菱集团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福鞍股份公告编号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untitled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4 人, 董事秦峰先生 朱洪策先生 杜建中先生 谢荣兴先生 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 出席 12 人, 董事常玲 权忠光及李冬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12 人, 出席 7 人, 监事闫锋 高海英 李杰 孙秀杰及李瑞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 3 董事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序号 1 155, 万股 ( 二 ) 表决情况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应参加表决的股东 11 家, 实际参加表决 的股东 11 家, 代表股份 1,446,414,817 股, 占总股本的,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统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公司部分董事 部分监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全部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监事肖千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 DC7E0B5BABAA3B6FB2DB7A2D0D0B9C9C6B1CAB5CAA9BDE1B9FBB9ABB8E6BCB0B3D6B9C9B1E4B6AFB1A8B8E62E646F63>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 : 交易方式 标的资产及交易 对方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3 议案名称 : 对价支付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3 李峰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 关于本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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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 出席 1 人, 董事夏国新 刘树祥 胡咏梅 独立董事吴洪 苏锡嘉 董志勇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 监事欧伯炼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 董事会秘书蓝地出席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Transcription: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 (2018) 第 110ZC0053 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 章程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 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 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实收资本 ( 股本 ) 为 19,079,897,108.00 元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通过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99,896,135 元, 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2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4%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873,430,059 元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22%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348,529,396 元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94%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8%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390,285,391 元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4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51%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385,109,052 元 ;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 的 1

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347,571,347 元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3%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33,467,396 元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11%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21,649,970 元 ;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以其拥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82% 的股权, 认购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人民币 199,853,524 元 上述交易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294 号 ),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79,793,243.00 元 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 股本 )3,799,896,13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实收资本 ( 股本 ) 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7] 第 013600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2,879,793,243 元, 累计实收资本 ( 股本 ) 人民币 22,879,793,243 元 2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 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货币资金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22.9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9.17%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36.59%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10.13%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9.15%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3.51%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3.20%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5.26% 净资产 合计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3,799,896,135.00 100.00% 其他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合计 金额 其中 : 实收资本 ( 股本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其中 : 货币出资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4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股本 )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金额出资比例金额出资比例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8,232,042.00 3.76% 4,518,128,177.00 19.75% 718,232,042.00 3.76% 3,799,896,135.00 4,518,128,177.00 19.75% 其中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581,952,117.00 3.05% 581,952,117.00 2.55% 581,952,117.00 3.05% 581,952,117.00 2.55%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6,556,169.00 0.45% 86,556,169.00 0.38% 86,556,169.00 0.45% 86,556,169.00 0.38%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723,756.00 0.26% 49,723,756.00 0.22% 49,723,756.00 0.26% 49,723,756.00 0.2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73,430,059.00 3.82% 873,430,059.00 873,430,059.00 3.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8,529,396.00 1.52% 348,529,396.00 348,529,396.00 1.52%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390,285,391.00 6.08% 1,390,285,391.00 1,390,285,391.00 6.0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5,109,052.00 1.68% 385,109,052.00 385,109,052.00 1.68%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347,571,347.00 1.52% 347,571,347.00 347,571,347.00 1.52%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133,467,396.00 0.58% 133,467,396.00 133,467,396.00 0.58%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1,649,970.00 0.53% 121,649,970.00 121,649,970.00 0.53%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199,853,524.00 0.87% 199,853,524.00 199,853,524.00 0.87% 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其中 : 普通流通股 A 股股东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18,361,665,066.00 96.24% 18,361,665,066.00 80.25% 合计 19,079,897,108.00 100.00% 22,879,793,243.00 100.00% 19,079,897,108.00 100.00% 3,799,896,135.00 22,879,793,243.00 100.00% 变更前 变更后 5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变更前基本情况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贵公司 ) 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 ) 关于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国资改革 [2008]260 号 ) 批准, 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 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08 年 3 月 18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41521,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贵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46.56 亿元, 其中 : 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45.26 亿元, 持股比例为 97.2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1 亿元, 持股比例为 2.15%;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0.3 亿元, 持股比例为 0.6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799 号 ),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1,995,000,000 股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变更为 6,651,000,000 股, 其中 : 国有发起人持有公司 46.56 亿股份, 占公司股本的 70%; 社会公众持有公司 19.95 亿股份, 占公司股本的 30.00% 2009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 月 31 日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1]176 号 ),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16,316,560 股 此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167,316,560 元 经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股本 9,167,316,56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6 股, 共计转增 5,500,389,936 股, 并于 2011 年 11 月实施 转增后,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4,667,706,496 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资产权 [2011]1328 号 )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2] 727 号 ) 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 万元 ( 以下简称 重工转债 ) 重工转债 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开始进入转股期,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完成转股, 累计转股数为 6

1,674,910,951 股, 贵公司已予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根据贵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4 56 号 ) 核准, 贵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19,047,619 股, 相应增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2,019,047,619 股 贵公司发行的 重工转债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完成转股, 累计转股数为 1,674,910,951 股, 转股完成后, 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8,361,665,066 股, 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361,665,066 元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340 号 ) 核准, 贵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718,232,042 股, 相应增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718,232,042 股 至此, 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9,079,897,108 股, 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 元 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 资产经营 ; 投资管理 ; 舰船 舰船配套产品 海洋工程及装备 能源装备 交通装备 环保装备和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 研制 生产 修理 改装 租赁 销售 ; 进出口业务 二 本次股本变更情况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并经贵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股权收购协议 > 的议案 关于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7 年第 77 次会议有条件通过了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2018 年 2 月 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 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294 号 ), 核准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 7

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各转让方 ) 合计发行 3,799,896,13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贵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 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873,430,059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2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4% 的股权 ; 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48,529,396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22% 的股权 ; 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390,285,391 股, 购买其所持有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94%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8% 的股权 ; 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385,109,052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4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51% 的股权 ; 向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发行 347,571,347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 的股权 ; 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33,467,396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3%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 的股权 ; 向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21,649,970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11% 的股权 ; 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发行 199,853,524 股, 购买其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82% 的股权, 上述股权价值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价值为基础作价金额为 2,196,339.97 万元 发行价格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予以确定, 即每股 5.78 元 / 股 除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 ( 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各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 ), 标的资产在审计 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损益均由贵公司承担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79,897,108 元, 股本为人民币 19,079,897,108 元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99,896,135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79,793,243 元 三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根据贵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94 号文件核准, 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 8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799,896,135 股, 发行价格依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予以确定, 即每股 5.78 元 / 股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51 号 ) 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94 号 ), 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股权评估价值为 1,659,746.48 万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股权评估价值为 536,593.49 万元 其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2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4%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504,842.5747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873,430,059 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5.22%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201,449.9914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48,529,396 股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94%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68%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803,584.9563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90,285,391 股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42%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51%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222,593.0327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85,109,052 股 ;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98%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17%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200,896.2390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347,571,347 股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53%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2%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77,144.1555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33,467,396 股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11%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70,313.6832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9

121,649,970 股 ;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以其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 的股权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82% 的股权出资, 按照评估价值作价 115,515.3372 万元, 认购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99,853,524 股 四 审验结果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按照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单位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51 号 ) 和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94 号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投资者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股权评估价值为 1,659,746.48 万元,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投资者持有的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股权评估价值为 536,593.49 万元 其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873,430,059 元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348,529,396 元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1,390,285,391 元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385,109,052 元 ;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347,571,347 元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133,467,396 元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121,649,970 元 ;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贵公司缴付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 199,853,524 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向贵公司转让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的股权以及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的股权评估值如下 : 10

单位 : 万元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评估报告号 评估值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51 号 1,659,746.48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 1094 号 536,593.49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所持有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的股权以及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的股权出资 贵公司本次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合计发行股份 3,799,896,135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5.78 元, 购买资产作价金额为 21,963,399,700.00 元, 共增加股本金额为 3,799,896,135.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金额为 18,163,503,565.00 元 五 其他事项截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转让方用以出资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99% 股权和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6.15% 股权, 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我们注意到, 截至验资报告日, 贵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发行的股份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上市手续 贵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并向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此外, 根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及 重组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 集 11

团 ) 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华 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 有限合伙 ) 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