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 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 : 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 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 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 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本公司應於款項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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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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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帳戶型附約保險費 : 係指附加於本契約之帳戶型附約每月應扣除的保險費 十一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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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所宣告計價幣別之貨幣帳戶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三 本契約所稱 首次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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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投資標的贖回費 : 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贖回之投資標的為指數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 時須扣除之費用 本契約的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贖回費,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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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費與保單帳戶管理費, 其收取方式詳第廿一條第四項 十五 解約費用 : 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六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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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中扣繳 ; 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 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 其第一次保險成本,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 自次一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 日數不足一月者, 按日數比例計算之 ) 十三 淨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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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國泰人壽新澳利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 年金給付, 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 ( 含 ) 為止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 (104.08.04 修正 )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0 6 月 25 日國壽字第 103060001 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 4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4040009 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 5 月 25 日國壽字第 104050611 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國壽字第 104060002 號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年金金額 :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 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 年金給付開始日 : 係指本契約所載明, 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 如有變更, 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 年金累積期間 : 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 保證期間 :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 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 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五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 預定利率 :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本公司將參考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市場環境及最新公佈之法令依據訂定, 但不得為負數 七 年金生命表 :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 保險費 : 係指投保時及年金累積期間內, 要保人向本公司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金額, 將本契約計價貨幣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之保險費 ( 匯款費用應由要保人另外支付予匯款銀行, 要保人須將前述保險費全額匯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 ) 本契約保險費以不定期方式繳交, 要保人每次不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不得低於繳費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下限 ( 如附件二 ), 累積總繳保險費最高不得逾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九 保費費用 : 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 包含核保 發單 銷售 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 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 保費費用表 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費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一 匯款費用 : 係指匯出銀行 中間銀行及收款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 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十二 淨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十三 淨保險費本息 : 係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 每月按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本契約計價貨幣活期存款利率, 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十四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保管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本契約計價貨幣活期存款之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五 投資配置日 : 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 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 前述投資配置日為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但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 第 1 頁, 共 23 頁

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 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 : 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 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 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 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十七 投資標的 : 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其內容如附件一, 區分為 一般投資標的 與 配息停泊標的 : ( 一 ) 一般投資標的 : 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 二 ) 配息停泊標的 : 係指一般投資標的因第十四條約定之事由關閉或終止且要保人未選擇其他一般投資標的時, 本契約用以配置淨保險費本息及該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之投資標的 ; 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十二條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 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八 資產評價日 : 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 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九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 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 淨值回報日 : 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一 投資標的價值 : 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 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 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二 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以本契約計價貨幣為單位基準, 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 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係指依第十四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三 保管銀行 : 係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若因故須變更時, 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四 三家銀行 : 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若因故須變更時, 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五 投資機構 : 係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投資標的經理機構 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構, 或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六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 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七 收益實際確認日 : 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 並確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八 保單週月日 : 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 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九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次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 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 第六條第二次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次以後保險費, 可於年金累積期間內繳納, 但每次繳交之金額及累積總繳保險費須符合本公司規定 第 2 頁, 共 23 頁

之額度範圍 ( 如附件二 )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應照本契約所約定交付方式, 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次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 其餘額依第二條第十三款約定加計利息後, 於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二條第十五款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該第二次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四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第七條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 經要保人繳交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依第十一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七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三項約定辦理外, 如有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八條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保險費的處理首次投資配置日後, 要保人得於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交付不定期保險費, 本公司應將該不定期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三款加計利息後, 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於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其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中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保險費, 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 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九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 年金給付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 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支付 償還保險單借款, 應以要保書所約定之本契約計價貨幣 ( 以下同 ) 為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 一 投資配置 : 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 : ( 一 )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結清 : 本公司根據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 二 )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 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 三 ) 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約定致須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者, 非以本契約計價貨幣計價之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須再以收益實際確認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後, 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配息停泊標的之計價貨幣 ( 四 ) 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 : 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三 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 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四 投資標的轉換費之扣除 : 以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五 第二條第二十二款之投資標的價值 : 本公司根據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本契約計價貨幣 前項第三款 第四款情形, 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 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三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三家銀行, 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 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匯款費用之負擔 第 3 頁, 共 23 頁

本契約相關款項收付所產生之匯款費用, 依下列方式分擔 : 一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或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時, 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 但收款銀行收取之匯款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二 要保人選擇以其設立於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 且約定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者, 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三 本公司給付第三條第二項 第四條第二項 第十二條第二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之款項時, 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收款銀行收取 ( 或扣除 ) 之匯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 但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 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四 本公司給付第七條第四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第二十七條之款項時, 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與收款銀行收取 ( 或扣除 ) 之匯款費用皆由收款人負擔 但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 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非屬前項各款情形而產生之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匯款人負擔 ; 收款銀行收取 ( 或扣除 ) 之匯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 第十一條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 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 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撥回資產總額, 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 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 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本公司應按投資機構實際分配方式, 以下列方式為之 : 一 以匯款方式給付 : 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 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 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 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 ; 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 ( 如附件二 ) 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 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 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 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 不受本契約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限制, 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二 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 : 投資機構以投資標的單位數給付予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將其分配予要保人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二項第一款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 並應通知要保人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轉換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 並應於申請書 ( 或電子申請文件 ) 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但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 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 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 ( 或電子申請文件 ) 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並以該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後, 於 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 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同一保單年度內, 投資標的之前六次申請轉換,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 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 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酌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費如附表一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轉換費,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之新增 關閉與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 新增 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 一 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 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 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 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 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 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 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 第 4 頁, 共 23 頁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四 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 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 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 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 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 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 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 一 投資標的終止時 : 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 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 投資標的關閉時 : 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 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 一 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 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或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 並就要保人最新指定之其餘一般投資標的配置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 以作為未投資金額及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之轉出價值之投資分配比例 ; 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一般投資標的者, 本公司得將相關金額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 二 配息停泊標的關閉或終止時 : 本公司得指定其他投資標的做為配息停泊標的, 並將終止之配息停泊標的轉出價值及應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之金額配置於該投資標的 因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 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數 第十五條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 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 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依與投資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 一 因天災 地變 罷工 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 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 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 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 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 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 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 其他於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中記載之情事 要保人依第二十七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第十八條之約定計算年金金額時, 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款情事之一, 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年金金額, 且不加計利息 待特殊情事終止時, 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年金金額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 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要保人或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 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 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投資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第十六條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內仍有效時, 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 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 一 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 投資組合現況 三 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 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 ( 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 五 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 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 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八 期末之解約金金額 九 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 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 5 頁, 共 23 頁

第十七條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六保單週年日 ( 含 ) 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 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 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人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 但實際年金給付金額係根據第十八條約定辦理 前項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應包含 : 一 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 預定利率 三 年金生命表 四 保證期間 五 給付方式 六 每期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 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 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 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為止 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年金金額之計算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 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 ), 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最低年金金額標準 ( 如附件二 ) 時, 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最高年金金額標準 ( 如附件二 ) 所需之金額時, 其超出部分的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十九條年金給付方式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 選擇下列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 一 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如有保險單借款, 應先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 ) 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 分期給付 :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按第十八條約定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 ; 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應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 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 ( 含 ) 為止 第二十條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解約金, 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 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二十一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 ( 如附件二 ), 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標準 ( 如附件二 )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 並應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 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 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二 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 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 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第 6 頁, 共 23 頁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 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被保險人身故後,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 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第二十四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 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 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三條失蹤處理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 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 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失蹤者, 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 本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 ; 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 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 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 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 亦適用之 第二十四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要保人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之約定申領 保單帳戶價值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五條年金的申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 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 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若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第一期年金金額可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外, 其他期年金金額應於各期之應給付日給付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致第一期年金金額逾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未給付, 或其他期年金金額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六條未還款項的扣除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本公司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時, 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等未償款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 依第十八條約定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七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 % 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 % 時, 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 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 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 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 第 7 頁, 共 23 頁

息時, 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 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 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 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八條不分紅保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 本契約無效, 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如有已給付年金者, 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 因投保年齡錯誤, 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 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 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 因投保年齡錯誤, 而溢發年金金額者, 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 二款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本契約年金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身故受益人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 要 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 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 匯率 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慎選投資標的, 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 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 受益人者, 或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並基於要保人 受益人之利益, 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 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二條變更住所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三條時效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四條批註 第 8 頁, 共 23 頁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之增刪, 除第二條第九款 第十款 第二十四款 第二十五款 第六條 第九條第五項 第十二條第三項 第十三條第四項 第十四條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項 第三十條及附表一另有約定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五條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 9 頁, 共 23 頁

附件一 : 投資標的表一 一般投資標的 : ( 一 ) 共同基金 : 詳如國泰人壽澳利富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一般投資標的 ( 二 ) 委託投資帳戶 : 詳如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之附件一 二 配息停泊標的 : 詳如國泰人壽澳利富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配息停泊標的 第 10 頁, 共 23 頁

附件二 : 本契約各項金額標準 : 一 依第二條第八款之約定, 繳交保險費限制如下表 : 本契約計價貨幣 第一次不定期保險費下限 ( 元 ) 10,000 二 依第十二條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時, 依本契約計價貨幣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如下表 : 本契約計價貨幣 收益分配金額標準 ( 元 ) 30 三 依第十八條之約定給付年金時, 依本契約計價貨幣最低年金金額標準與最高年金金額標準如下表 : 本契約計價貨幣 最低年金金額標準 ( 元 ) 700 最高年金金額標準 ( 元 ) 40,000 三 依第二十一條之約定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依本契約計價貨幣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及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標準如下表 : 本契約計價貨幣 每次提領最低金額標準 ( 元 ) 30 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標準 ( 元 ) 300 第 11 頁, 共 23 頁

附表一 : 本契約相關費用一 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 單位 : 本契約計價貨幣元或 %) 費用項目收取標準未達 15 萬 4% 一 保費費用 15 萬 ( 含 ) 以上 3.8% 二 保單管理費 : 無三 投資相關費用 1. 投資標的申購費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1) 共同基金 :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 委託投資帳戶 : 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詳如各投資標的批 2. 投資標的經理費註條款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的經理費,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3. 投資標的保管費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 投資標的贖回費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同一保單年度內, 投資標的前 6 次申請轉換,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若要保人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 同一保單年度內第 7 至第 12 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 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扣除 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 5. 投資標的轉換費前所為之轉換, 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 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本契約計價貨幣投資標的轉換費 15 ( 外幣 / 元 ) 6. 其他費用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 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 解約費用無 (1) 辦理部分提領時, 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 ; 超過四次的部分, 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依下表金額收取 本契約計價貨幣 2. 部分提領費用 部分提領費用 ( 外幣 / 元 ) (2)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 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 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 該 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 亦不收取部分提領 費用 五 其他費用匯款費用款項種類 匯出 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 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款項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 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一次給付年金 返還保單帳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年金餘額 給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 保險單借款 分期給付年金或提前給付年金 保戶負擔 保戶負擔 30 二 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請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第 12 頁, 共 23 頁

國泰人壽澳利富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國壽字第 103060003 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4 月 01 日國壽字第 104040041 號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國壽字第 104120009 號中華民國 105 年 07 月 08 日國壽字第 105070012 號中華民國 106 年 01 月 06 日國壽字第 106010006 號中華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國壽字第 106070006 號中華民國 107 年 01 月 17 日國壽字第 107010015 號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國壽字第 107060005 號 第一條適用範圍本 國泰人壽澳利富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以下簡稱 本批註條款 ) 適用於 國泰人壽澳利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及 國泰人壽新澳利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 以下簡稱 本契約 )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 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 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 13 頁, 共 23 頁

附件一 : 投資標的表 ( 一 ) 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聯博 - 亞洲股票基金 AD 股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亞洲股票基金 AD(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A(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美國收益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A(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歐洲收益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AA(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全球債券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AA(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A(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中國時機基金 AD 月配避險級別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中國時機基金 AD(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新興市場多元收益基金 AD 月配避險級別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新興市場多元收益基金 AD(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平衡型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美國成長基金 AD 月配避險級別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AD(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聯博 - 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AD 月配避險級別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AD(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第 14 頁, 共 23 頁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聯博 - 房貸收益基金 AA( 穩定月配 ) 避險級別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房貸收益基金 AA(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聯博 ( 盧森堡 ) 公司 富達基金 - 全球入息基金 A 股 H 月配息避險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全球入息基金 (A 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 - 美元高收益基金 (A 類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富達美元高收益基金 (A 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有 ( 月配息 ) 富達基金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類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富達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有 ( 月配息 ) 富達基金 - 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 H 月配息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 - 歐洲入息基金 A 股 H 月配息避險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歐洲入息基金 (A 股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投資級公司債基金 ( 月配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亞洲債券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亞洲債券基金 ( 月配 )( 對沖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 月配 )( 對沖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環球高收益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主 NN (L) 環球高收益基金 ( 月配 )( 對 NN Investment Partners 第 15 頁, 共 23 頁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沖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Luxembourg S.A. 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歐元高股息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環球高股息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L) 美國高股息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食品飲料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L) 食品飲料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NN (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 X 股對沖級別 ( 月配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NN(L) 旗艦多元資產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平衡型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瀚亞投資 優質公司債基金 Aadmc1( 避險穩定月配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優質公司債基金 Aadmc1( 避險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瀚亞投資 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admc1( 避險穩定月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admc1(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瀚亞投資 全球價值股票基金 Aadmc1( 避險穩定月配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全球價值股票基金 Aadmc1( 避險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瀚亞投資 亞洲債券基金 Aadm( 避險月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亞洲債券基金 Aadm(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瀚亞投資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投資基金 - 多重收益基金摩根多重收益基金 ( 利 - JPM 多重收益 ( 對沖 ) - 率入息 )( 對沖 )( 本 A 股 ( 利率入息 )( 本基金有相當比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平衡型 摩根資產管理 ( 歐洲 ) 有限公司 第 16 頁, 共 23 頁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摩根基金 - 亞太入息基金 - 摩根亞太入息基金 ( 利 JPM 亞太入息 ( 對沖 ) - 率入息 )( 對沖 )( 本 A 股 ( 利率入息 )( 本基金之配息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來源可能為本金 ) 為本金 ) 平衡型 摩根資產管理 ( 歐洲 ) 有限公司 摩根投資基金 - 環球高收益債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券基金 - JPM 環球高收益債基金 ( 利率入息 )( 券 ( 對沖 ) - A 股 ( 利率對沖 )( 本基金主要係入息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源可能為本金 ) 摩根資產管理 ( 歐洲 ) 有限公司 摩根基金 -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基金 - JPM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 利率入息 )( 澳券 ( 對沖 ) - A 股 ( 利率入幣對沖 )( 本基金有相息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來源可能為本金 )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摩根資產管理 ( 歐洲 ) 有限公司 摩根基金 - 新興市場本地貨幣摩根新興市場本地貨債券基金 - JPM 新興市場本幣債券基金 ( 利率入地貨幣債券 ( 對沖 ) - A 息 )( 對沖 )( 本基金股 ( 利率入息 )( 本基金之配息來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源可能為本金 ) 金 ) 摩根資產管理 ( 歐洲 ) 有限公司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 C 收益 -2 股份 ( 避險 IRD, 月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天達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A 類避險月配息型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霸菱成熟及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 愛爾蘭 ) 公司 安聯收益成長基金 -AM 穩定月收類股 (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安聯收益成長基金 ( 每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平衡型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GmbH 有 ( 月配息 ) 安聯亞洲靈活債券基金 -AM 穩定月收類股 (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 安聯亞洲靈活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GmbH 有 ( 月配息 ) 第 17 頁, 共 23 頁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為本金 ) 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安聯全球新興市場高安聯全球新興市場高股息基金 - 股息基金 ( 每月配 AM 穩定月收類股 ( 避險 )( 基息 )( 避險 )( 基金之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GmbH 有 ( 月配息 )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亞洲老虎債券基金 A8( 避險 )(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債券基金 A8( 避險 )(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8( 避險 )(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8( 避險 )(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A8(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亞太股票收益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亞太股票收益基金 A8(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8 多幣別穩定月配息股份 -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8( 避險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貝萊德 ( 盧森堡 ) 公司 (BlackRock (Luxembourg) S.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市場債券 ( 對沖 ) A1 類股份 - 配息單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施羅德投資管理 ( 盧森堡 ) 有限公司 第 18 頁, 共 23 頁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本金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企業債券 ( 對沖 ) A1 類股份 - 配息單位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投資管理 ( 盧森堡 )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高收益 ( 對沖 ) A1 類股份 - 配息單位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環球高收益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投資管理 ( 盧森堡 )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股債收息基金 ( 對沖 ) A 類股份 - 配息單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環球股債收息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平衡型 施羅德投資管理 ( 盧森堡 ) 有限公司 施羅德亞洲高息股債施羅德傘型基金 II- 亞洲高息股基金 ( 每月配息 )( 債基金 ( 澳元對沖 )A 類股份 - 收對沖 )( 本基金有相當息單位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平衡型 施羅德投資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亞洲股息基金 ( 對沖 ) A 類股份 - 配息單位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亞洲股息基金 ( 每月配息 )( 對沖 )(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施羅德投資管理 ( 盧森堡 ) 有限公司 安盛環球基金 - 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 A Dis ( 避險 ) ( 月配息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安盛美國高收益債券基金 ( 每月配息 )( 避險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安盛環球基金管理公司 有 ( 月配息 ) 瑞銀 ( 盧森堡 ) 基金 瑞銀 ( 盧森堡 ) 基金 貨幣市場型 瑞銀基金管理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無 ( 二 ) 配息停泊標的 ( 註三 ) 投資標的名稱簡稱 ( 註一 ) 瑞銀 ( 盧森堡 ) 基金 瑞銀 ( 盧森堡 ) 基金 ( 配息停泊標的 ) 投資標的種類 貨幣市場型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瑞銀基金管理 ( 盧森堡 ) 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 註二 ) 註一 : 本契約之要保書 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 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 得以 簡稱 代之 註二 : 投資標的有無收益分配及其分配頻率係以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 ; 若該投資標的具有收益分配, 其約定之給付方式詳見保單條款 註三 : 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 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 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無 第 19 頁, 共 23 頁

註四 :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有關配息可能涉及本金之基金的配息組成項目資訊, 可至各投資標的之投資機構網站中查詢 註五 :* 係指 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附件二 :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相關費用請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相關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投資機構之網站查詢, 各投資機構就相關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 其實際費用之規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 第 20 頁, 共 23 頁

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國壽字第 104060001 號中華民國 105 年 07 月 08 日國壽字第 105070005 號中華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國壽字第 106070020 號中華民國 107 年 04 月 26 日國壽字第 107040264 號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國壽字第 107060016 號 第一條適用範圍本 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 以下簡稱 本批註條款 ) 適用於 國泰人壽月月鑫安變額壽險 國泰人壽新月月鑫安變額萬能壽險 國泰人壽月月享利變額年金保險 國泰人壽新月月享利變額年金保險 國泰人壽澳利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國泰人壽新澳利富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已附加 國泰人壽卓越理財雙平台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之 國泰人壽卓越理財變額萬能壽險 國泰人壽新卓越理財變額萬能壽險 已附加 國泰人壽卓越理財雙平台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之 國泰人壽好事成雙變額萬能壽險 國泰人壽新好事成雙變額萬能壽險 國泰人壽富利多變額壽險 國泰人壽新富利多變額壽險 國泰人壽富利雙享變額壽險 國泰人壽新富利雙享變額壽險 國泰人壽月月澳利外幣變額壽險 已附加 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 之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 ( 甲型 ) 已附加 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 之 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 ( 乙型 ) 及已附加 國泰人壽富利雙享平台批註條款 之 國泰人壽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 ( 乙型 ) ( 以下簡稱 本契約 )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 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 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第 21 頁, 共 23 頁

附件一 : 投資標的表一般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標的名稱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註 1 簡稱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計價幣別 投資機構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分配或註 2 撥回資產 有 ** 註 3 ( 每月 ) 註 1: 本契約之要保書 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 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 得以 簡稱 代之 註 2: 本公司 ( 分公司 ) 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 3:** 係指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第 22 頁, 共 23 頁

附件二 : 投資相關費用表一般投資標的委託投資帳戶 投資標的名稱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 - 全球收益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 環球穩健型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投資標的申購費 投資標的經理費每年 (%) 投資標的贖回費 無 1.20 無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 - 多重收益組合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現金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 - 雙平衡 ( 單位撥回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註 : 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代操費用, 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第 23 頁, 共 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