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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人壽沛樂人生沛樂人生變額壽險保單條款 ( 投資連結型商品 : 滿期 身故身故 喪葬費用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給付完全殘廢給付及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 傳真 :(02) 電子信箱 ( ):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 : 備查日期及文號 : 中壽商二字第 備查日期及文號 : 中壽商二字第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 如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 本契約所稱 基本保險費 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費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基本保險費 如該保險費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險費為準 三 本契約所稱 增額保險費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欲提高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之價值時, 所申請增加之保險費 要保人須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繳付增額保險費, 且須補足前五保單年度保費緩繳期間內之基本保險費, 但如已繳足五年保險費年度的基本保險費或經本公司同意者, 不在此限 四 本契約所稱 保費費用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包含下列兩者 : ( 一 ) 基本保險費的保費費用 : 為 基本保險費 乘以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保費費用之基本保險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 二 ) 增額保險費的保費費用 : 為 增額保險費 乘以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保費費用之增額保險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五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AAFRIL -1/18-

2 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六 本契約所稱 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每月所需的成本 由本公司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 體況 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 危險保額及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 保險成本表 所列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 並按月收取 七 本契約所稱 保單維持費用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本公司按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 保單維持費用 收取之 八 本契約所稱 投資標的 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以累積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或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 詳如附表一 投資標的一覽表 ) 九 本契約所稱 評價日 係指投資標的之市場報價日或掛牌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 且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 若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 除前述約定外, 且須為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日 十 本契約所稱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係指由投資機構提供, 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 包含下列兩者 : ( 一 ) 賣出價 : 係指買入或轉入投資標的時, 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之價格 該價格係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 稅捐 經理費 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 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 二 ) 買入價 : 係指贖回 轉出投資標的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 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 該價格係以賣出價扣除贖回費用後所得之值 十一 本契約所稱 保單帳戶 係指本契約生效時, 本公司為本契約要保人所設立之專屬帳戶, 包含下列兩者 : ( 一 )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 : 記錄本契約基本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動情形 ( 二 )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 : 記錄本契約增額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動情形 十二 本契約所稱 保單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為下列兩者之和 : ( 一 )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本契約項下基本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 二 )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本契約項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若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 則前述保單帳戶價值分別為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 將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各別之餘額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之數額 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 一 )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 指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該投資標的的單位數目計算而得 ( 二 ) 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 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 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 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 前述所稱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額, 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十三 本契約所稱 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 完全殘廢者係指下列兩者金額較大者 : AAFRIL -2/18-

3 ( 一 ) 保險金額 ( 二 ) 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並乘上 保價係數 之值 前述所稱 保價係數 係指下列比率 : ( 一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 二 ) 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 七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十五 ( 三 ) 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完全殘廢者係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十四 本契約所稱 保費緩繳期 係指要保人暫停交付基本保險費期間 十五 本契約所稱 保險費年度 係指基本保險費已繳交年期, 此已繳交年期不含保費緩繳期 如要保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險費者, 本公司將就其差額另行累積計算該部分基本保險費應歸屬之保險費年度 十六 本契約所稱 滿期日 係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九十九歲且本契約仍屬有效之保單週年日 十七 本契約所稱 加值回饋金 係指 基本保險費 乘以附表四 加值回饋金表 中所列之基本保險費之加值回饋金比例所得之數額 十八 本契約所稱 契約撤銷期間 係指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十九 本契約所稱 評價時點 係指投資標的辦理買入 贖回 轉出及轉入時, 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之評價日 各投資標的之評價時點, 詳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 本契約所稱 保單週月日 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 若該月無相當日, 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一 本契約所稱 保單週年日 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年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 若該年無相當日,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月, 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二 本契約所稱 三指定銀行, 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 本契約所稱 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 係指本公司根據第十二條第一項將第一期基本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再加計利息後之金額, 全數完成投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之評價日 二十四 本契約所稱 危險保額 係指 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 但不得為負值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無危險保額 二十五 本契約所稱 實際分配日 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且本公司實際作業可下單之當日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 三 條 本契約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之收取 現金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加值回饋金之投入 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部分終止金額之給付 解約金之償付 各項保險金之給付及返還 保險單借款之給付及償還及各項費用之收取與退還, 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 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 一 第一期基本保險費之投入 : 本公司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 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與加值回饋金之投入 : 本公司根據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將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或加值回饋金為投資當日 ( 即買入 AAFRIL -3/18-

4 評價時點當日 ),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三 增額保險費之投入 : 本公司根據第十三條之增額保險費為投資當日 ( 即買入評價時點當日 ),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四 被保險人失蹤後生還, 且受益人及領取保單帳戶價值之人將已領之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歸還本公司 : 本公司根據第十八條將以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之歸還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五 契約的終止或部分終止 : 本公司以受理契約終止或部分終止申請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六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 本公司根據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將以各條所約定之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七 保險單借款之扣抵 : 本公司以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約定之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八 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 : 本公司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九 滿期保險金之給付 : 本公司以滿期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 保險成本與保單維持費用之扣除 : 本公司以第十四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一 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之扣除 : 如投資標的轉換有本項第十二款無幣別轉換適用之情形者, 本公司以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當日的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二 投資標的之轉換 : ( 一 ) 投資標的的轉出, 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轉出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 二 ) 投資標的的轉入, 本公司實際取得所有轉出投資標的價值後, 依附表三之 轉入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 三 ) 若當次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轉入 轉出投資標的均為相同外幣計價, 且僅屬下列其中一種情形者, 則無前述幣別轉換之適用 1. 外幣計價投資標的轉入同幣別貨幣帳戶 2. 外幣計價貨幣帳戶轉入同幣別投資標的 十三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 如投資標的有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前段之約定以現金給付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者, 本公司以該金額實際分配予保戶當日之前一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 ( 台灣 )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可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並通知要保人 AAFRIL -4/18-

5 契約撤銷權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基本保險費 第 五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基本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一期基本保險費繳交之金額與保險金額之對應關係須符合附表五 保額倍數表 之範圍, 且第一期基本保險費繳交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 此外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基本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基本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 六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九條的約定, 給付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完全殘廢者, 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的約定,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七 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每期繳交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時, 本公司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再按日數比例扣除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 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費緩繳期的開始 第 八 條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的餘額大於零時, 要保人可申請辦理暫時停止繳付分期基本保險費, 或要保人逾應繳日三十日仍未交付分期基本保險費者, 則本契約自應繳日起進入保費緩繳期 如有前項情形, 本公司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取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時, 本公司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 再按日數比例扣除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 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AAFRIL -5/18-

6 保費緩繳期的終止 第 九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終止保費緩繳期並繼續交付分期基本保險費, 其保費費用之計算基礎仍須依保險費年度所約定之比例計算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 十 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應繳而未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且繳交基本保險費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及繳交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七條或第八條或第三十五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要保人應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十一條 基本保險費的運作 第十二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 如要保人死亡或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 則本公司應於解除契約後三十日內, 將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與要保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發出解約通知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本公司依第三項約定所為之返還, 如係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後 投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或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前, 除前項之保單帳戶價值外, 另返還該次所繳之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者, 本公司得就增加部分依第一 二項約定辦理 本公司於要保人交付第一期基本保險費後, 扣除該保險費年度之保費費用之餘額, 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 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後之數額, 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當本公司收到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時, 本公司將依該筆基本保險費所屬之保險費年度扣除保費費用, 餘額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 以基本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 於 AAFRIL -6/18-

7 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為投資,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要保人所設定配置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 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增額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三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交付增額保險費時, 以下列二者最晚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 扣除增額保險費的保費費用, 餘額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 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為投資,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 : 一 本公司收到增額保險費時 二 本公司收到申請增額保險費之書面文件時 要保人依前項設定配置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 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若增額保險費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繳交且經本公司同意時, 則本公司於要保人交付增額保險費後, 將扣除增額保險費保費費用之餘額, 自經本公司同意且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之數額, 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 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增額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 保險成本暨保單維持費用的收取方式 第十四條 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第十五條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爾後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於本契約生效日計算而得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本公司將以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由本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生效日應收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足夠為止, 其後每保單週月日計算而得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將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由本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保單週月日應收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足夠為止 一 保單帳戶中之新台幣貨幣帳戶 二 保單帳戶中之外幣計價貨幣帳戶 三 保單帳戶中除前兩款外之投資標的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自各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 係依基準日下前項各款投資標的價值之配置比例扣除之 第一項如計算保險成本時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者, 本公司不收取保險成本 本契約每十萬元危險保額每月收取之保險成本如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 保險成本表 本公司對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時得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 詳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 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事務之費用 如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係因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述之情形者, 則本公司不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AAFRIL -7/18-

8 契約的終止 第十六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本公司於受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之申請後, 應即以受理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七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 依本契約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 依本契約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 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受益人或依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末段領取保單帳戶價值之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 本公司將以歸還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將前項結清之保單帳戶價值, 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比例, 配置於投資標的中, 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 仍應予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 本公司以滿期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條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 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檢齊申請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滿十五足歲後死亡者, 本公司按 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依第二項給付身故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保險事故日後所收取之保險成本將併同身故保險金給付,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二十四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四十四條所約定之時效, 則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予受益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AAFRIL -8/18-

9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契約時,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者, 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 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第三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三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三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定者, 本公司按 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保險事故日後所收取之保險成本將併同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二十六條規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四十四條所約定之時效, 則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給付予受益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所稱 完全殘廢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後於有效期間內,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下列定義之殘廢者 : 一 雙目均失明者 ( 註 1) 二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或言語 ( 註 3) 之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 4)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註 5) 註 :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AAFRIL -9/18-

10 5.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前述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申領 滿期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四條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申領 完全殘廢保險金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殘廢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殘廢診斷書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二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應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二十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 AAFRIL -10/18-

11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八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九條 加值回饋金 第三十條 應得之人 第三項及第四項保單帳戶價值係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依第十六條辦理契約終止 第三十三條辦理部分終止而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如要保人有保險成本 保單維持費用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繳交基本保險費時, 本公司依基本保險費歸屬之保險費年度給付加值回饋金, 並按要保人就本公司提供之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 以基本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 將加值回饋金存放在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前項於下列任一情形下, 本公司將不給付加值回饋金 : 一 本契約曾進入保費緩繳期超過一年 ( 含 ) 者 二 曾進入保費緩繳期不超過一年, 且終止保費緩繳期時未補足保費緩繳期間應繳之基本保險費者 基本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第三十一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其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 及所設定之投資配置比例 但變更後所設定配置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 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得提供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 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停止或暫時停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 且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惟若係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停止或暫時停止投資者, 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某一投資標的因解散 清算或其他原因終止者, 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有第二項情形發生時, 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變更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如本公司於投資標的停止或暫時停止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 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 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 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有第三項情形發生時, 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或部分終止 如本公司於投資標的終止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 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 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 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投資標的 AAFRIL -11/18-

12 部分終止及保險金額之調整 第三十三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 保單帳戶價值經減少之部分即為部分終止, 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參千元, 且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壹萬元 但因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之情事而部分終止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進行部分終止, 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 要保人必須指明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及保單帳戶價值之類別 二 部分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將以本公司受理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從要保人保單帳戶中扣除 三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申請後一個月內, 支付部分終止的金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 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若要保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部分終止, 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將於該次所有辦理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自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完成時, 調整為下列兩者較大者 : 一 部分終止前之保險金額扣除該次部分終止之金額 二 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 若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時, 則前項約定不適用之 投資標的轉換 第三十四條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的款項轉移至其他投資標的, 但必須指明欲轉移的投資標的及轉移金額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述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且欲轉入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轉出評價時點 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 並於本公司實際取得所有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之日, 將各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扣除依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比例計算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 於附表三之 轉入評價時點 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前項所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 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 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十五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當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 如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五時, 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 ; 要保人如未於本公司寄發通知當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償還時, 本公司將以上述期限屆滿當日為基準日, 由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其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前述基準日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 若本契約項下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本公司將先扣除至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為零後, 再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 其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當時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 若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 本公司將立即扣抵, 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因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以第十條約定申請復效 AAFRIL -12/18-

13 特殊情事之評價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任一投資標的, 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 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 如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 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 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 部分終止時 : 如保單帳戶或部分終止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 但不給付利息 ; 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 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 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 ( 一 ) 如欲轉出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 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 二 ) 如欲轉入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 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四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 : 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致無法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受益人延緩給付申領之保險金, 但不給付利息 ; 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險金, 並自該評價日起十五日內償付 五 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 : 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將以其他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 若無其他投資摽的可供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 則要保人須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 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六 本公司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 : 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將先以其他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 並扣抵至零後, 其餘不足扣抵之部分將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再進行扣抵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第三十七條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 或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有資產提減約定者, 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要保人如未選擇時, 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一款 累積單位數 方式給付 : 一 累積單位數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 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當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 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 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該投資標的之幣別配置於本契約項下同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三 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 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以現金給付給要保人,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另本公司以該實際分配日的前一營業日,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 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換算新台幣 若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未達本公司規定者, 則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二款 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方式給付 若前項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 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部分, 本公司將於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 AAFRIL -13/18-

14 保人者, 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所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 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要保人結匯額度超過法定上限之處理 第三十八條 要保人之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外匯金額超過法定上限額度時, 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該日曆年度將不再受理要保人對於外幣計價投資標的之買入及轉入或贖回及轉出, 並將儘速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但符合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二款無幣別轉換適用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有前項情形發生時, 要保人應於指定之期限內向本公司申請變更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如本公司於指定期限屆滿前仍未接獲通知者, 則自超過前項外匯結購法定上限額度以後, 要保人原擬配置於外幣計價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將改投資於一般投資標的類別下之新台幣貨幣帳戶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每季以書面或約定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四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四十一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本公司除返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已給付之加值回饋金, 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 保險成本 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予要保人 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發現錯誤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危險保額給付喪葬費用或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 應補足其差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得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危險保額給付喪葬費用或身故 完全殘廢保險金額,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費費用 保險成本 保單維持費用 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前項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成本,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公司訂定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之值計算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AAFRIL -14/18-

15 投資標的追償之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 或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發生重整破產, 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 本公司應協助保戶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保證機構進行追償 變更住所 第四十三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十四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十五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四十一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AAFRIL -15/18-

16 附表一 投資標的一覽表 一般投資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二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附表二 附表二 相關費用一覽表 一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 單位 : 新台幣元或 %) 費用項目說明一 前置費用 ( 保費費用 ) 保險費年度基本保險費增額保險費 註第 1 年 60% 第 2 年 40% 第 3 年 30% 第 4 年 10% 第 5 年 10% 第 6 年以上 0% 3.75% 註 : 若契約生效日之年繳化基本保險費達 100 萬 ( 含 ) 以上者, 就前述年繳化基本保險費, 其第一保險費年度之保費費用率為 55% 二 保險相關費用 1. 保單維持費用每月新台幣 100 元 2. 保險成本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 體況 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 危險保額及 保險成本表 所列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 並按月收取 保險成本隨年齡增長而逐年調整 3. 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1. 申請投資標的轉換 : 每保單年度 12 次免費, 第 13 次起每次新台幣 500 元 2. 申請投資標的部分終止 : 每保單年度可免費部分終止 12 次 ; 第 13 次起每次新台幣 500 元 三 投資相關費用 1. 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無 2. 投資標的經理費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3. 投資標的保管費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4.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依投資標的之規定收取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 該贖回費用將反映於投資標的的買入價 5. 其它費用若投資標的有稅捐 交易手續費 匯款費用 營運行政費用及其他法定費用等相關費用時, 將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 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四 後置費用 ( 解約費用 ) 無五 其他費用無註 : 上述費用之改變, 本公司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 則不在此限 AAFRIL -16/18-

17 保險成本表保險成本表 每十萬元危險保額之月繳保險成本保險年齡男女 保險年齡 男 女 保險年齡 ( 單位 : 新台幣元 ) 男女 註 , , ,276 1, ,391 1, ,517 1, ,653 1, ,802 1, ,965 1, ,142 2, ,335 2,360 註 : 被保險人滿 15 足歲之保單年度, 將以保險年齡為 15 歲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 並按月收取之 二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三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三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附表三 附表三 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般投資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四附表四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 二 ) 附表四 附表四 加值回饋金表 保險費年度 基本保險費之加值回饋金比例 第 1 至 5 年 0% 第 6 年至第 10 年第 11 年至第 15 年第 16 年至第 20 年第 21 年至第 25 年第 26 年至第 30 年第 31 年以後 0% 4% f 5% f 6% f 7% f 8% f AAFRIL -17/18-

18 註 :f 係指基本保險費入帳時,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 /(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 +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累積部分終止金額 ) 之比例 附表五 保額保額倍數表 年齡 男性女性最低倍數最高倍數最低倍數最高倍數 年齡 男性女性最低倍數最高倍數最低倍數最高倍數 註 : 上表所列最高及最低保額倍數係指本契約之 保險金額 除以年繳化 基本保險費 所得之數額 上述年繳化 基本保險費 計算方式 : 年繳 : 基本保險費 1; 半年繳 : 基本保險費 2; 季繳 : 基本保險費 4; 月繳 : 基本保險費 12 AAFRIL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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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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