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Transcription

1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金采保本外幣變額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完全失能保險金 3. 滿期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 日台壽字第 號函備查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取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免費申訴電話 :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基本保額 : 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增加或減少基本保額 惟增加基本保額, 需經本公司同意 ; 減少後之基本保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 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 淨危險保額 : 係指基本保額 三 保險金額 : 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 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 其中, 淨危險保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為基準日, 依附表四所列贖回評價時點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四 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投保時所繳付之躉繳保險費 前開所繳交之保險費需符合本公司繳交保險費相關規定, 且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上 下限範圍 五 保費費用 : 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 包含核保 發單 銷售 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 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 保費費用表 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六 申購費 : 係指本公司依約定投入各項投資標的時須扣除之費用, 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二 七 保單管理費 : 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 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二 八 保險成本 :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止之身故 完全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 ( 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表三 ), 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 於契約生效日一次扣除 九 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係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障, 自保險成本中所提存之款項 十 解約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二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一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二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三 特定銀行 : 係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如有變更, 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十四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扣除本契約應扣除之保險成本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特定銀行於本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本公司匯款予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之保管機構或基金發行公司前一日止之利息 十五 首次投資配置日 : 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特定日期 該特定日期係指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基金核准成立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六 投資標的 : 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其內容如附表六 第 1 頁, 共 13 頁

2 十七 資產評價日 : 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 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八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 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 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 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九 投資標的價值 : 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 其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 一 )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 指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 二 ) 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 1. 第一保單年度 : (1) 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 (2) 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 ; (3) 每日依前二者之淨額加計按該投資標的每月公佈之計息利率以複利法計算之金額 2.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1) 前一保單年度底之投資標的價值 ; (2) 加上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 (3) 扣除自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 ; (4) 每日依前三者之淨額加計按該投資標的每月公佈之計息利率以複利法計算之金額 二十 保單帳戶價值 : 係指以美元為單位基準, 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 ;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係指依第十四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一 匯款費用 : 係指匯款時所支付與匯款相關之郵電費 匯費或手續費用, 包含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銀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不含受款行手續費 二十二 全額到匯 : 係指匯款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使匯款金額全額到達受款人所指定之帳戶, 匯款費用需由匯款人另行支付予匯出銀行 二十三 受款行手續費 : 係指受款銀行接受存 匯入金額時向受款人收取之費用 二十四 指定銀行 : 係指本公司指定匯款銀行之中華民國境內分行 ; 本公司之指定銀行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 二十五 投資標的運用期 : 係指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之運用期間, 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 或於保險單上所載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仍生存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之餘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繳交第二項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 2 頁, 共 13 頁

3 本契約因第二十八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如有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七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保險成本,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 對於本公司書面 ( 或電子申請文件 ) 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保險成本,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開始日或增加基本保額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 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 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但要保人死亡 失蹤或居住所不明, 致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應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倘被保險人已身故, 且已收齊第二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 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後依附表四所列贖回評價時點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貨幣單位 第八條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給付各項保險金 以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及支付 償還保險單借款, 應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付款方式 第九條本契約各項保險費 保險給付 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 限以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第十條本公司給付下列各款金額時, 應以 全額到匯 之方式給付, 匯款費用 由本公司自行負擔 : 一 依第四條契約撤銷退還所繳保險費 二 依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三 依第十一條給付收益分配 四 依第十四條償付解約金 五 依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六 依第十八條給付滿期保險金 七 依第二十條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八 依第三十條投保年齡的錯誤所退還之金額 九 依第三十三條發行不成立時, 所返還之金額 本公司給付下列各款金額時, 匯款費用 應由要保人負擔, 並由該匯出金額中扣除 : 一 依第十五條給付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二 依第二十八條給付保險單借款金額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下列各款金額時, 應以 全額到匯 之方式匯入或存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並自行負擔 匯款費用 : 一 交付保險費 二 返還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交付或收受相關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前二項所述之 匯款費用 受款人因上述作業項目所產生之受款行手續費應由各該受款人自行負擔 但依第三十三條因發行不成立而返還金額時, 匯款費用及受款行手續費均由本公司負擔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第十一條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 本公司應以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所列 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計得之金額或收益總額, 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 但若有依法應先 第 3 頁, 共 13 頁

4 扣繳之稅捐時, 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但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已載明無投資收益或本契約依第六條恢復契約效力者, 不適用之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 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之, 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原則 但若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 提供之帳號錯誤 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收益分配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 該次收益分配金額將改以投入美元之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 前項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 致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 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 一 因天災 地變 罷工 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 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 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 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 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 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 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二十八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 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款情事之一, 致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 且不加計利息 待特殊情事終止時, 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 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 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 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 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發行 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第十三條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 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 一 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 投資組合現況 三 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 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 ( 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 五 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 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 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 包括保費費用 保單管理費 保險成本 ) 八 期末之保險金額 解約金金額 九 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 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契約的終止 第十四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 ) 扣除解約費用之和計算解約金, 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二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五條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 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元二百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元四百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 按下列方式處理 : 一 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 ( 或比例 ) 投資標的若無單位數時, 則指明部分提領的 第 4 頁, 共 13 頁

5 金額 二 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 ) 三 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 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二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 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六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失蹤處理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並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並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八條本契約於保險單上所載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時, 如被保險人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 或被保險人已身故或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但尚未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依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之計算公式 計得之金額交付本公司, 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金額及受益人申請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滿期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但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前, 如有申請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依第二十八條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之情事者, 滿期保險金應依扣取之單位數減少之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但本公司已依第十八條給付滿期保險金者, 本公司得先扣抵已給付之金額後, 給付其餘額 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 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二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 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 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 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 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則按約定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請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第四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四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四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 ( 附 ) 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二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三十六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本公司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收齊第二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元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為換算基礎, 換算等值之新臺幣後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但本公司已依第十八條給付滿期保險金者, 本公司得先扣抵已給付之金額後, 給付其餘額 第 5 頁, 共 13 頁

6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二十四條約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 若已超過第三十六條所約定之時效, 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 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 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受益人申領 滿期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 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五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失能而提出前項申請者, 前項第二款文件改為失能診斷書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四條受益人申領 完全失能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失能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六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 本公司按第二十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亦適用於增加基本保額的部分, 但自增加基本保額生效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增加基本保額部分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 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 6 頁, 共 13 頁

7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收益分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 部分提領金額時, 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等未償款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十八條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五十 %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 % 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 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 % 時, 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 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 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時, 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帳戶價值 (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 ) 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 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前項扣抵之保單帳戶價值視同第十五條約定的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 且未依第二項約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單 第二十九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或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年齡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如有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 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 並重新計算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保險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 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 並重新計算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 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應按原身故 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基本保額的變更 第三十一條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 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如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基本保額時, 本公司將按減少之基本保額與原基本保額之比例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 經本公司同意後依相關辦法申請增加基本保額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二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一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 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 要 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 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第 7 頁, 共 13 頁

8 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身故受益人時, 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前即身故,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身故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發行不成立之處理 第三十三條首次投資配置日 ( 不含 ) 前, 要保人選擇附表六之一投資標的時, 若未達募集資本規模或不符合發行條件致發行不成立時, 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 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返還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 應將利息一併返還之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金額予要保人時, 本契約視為解除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第三十四條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 匯率 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慎選投資標的, 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 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 受益人者, 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並基於要保人 受益人之利益, 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進行追償 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住所 第三十五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六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七條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三十二條約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八條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 8 頁, 共 13 頁

9 附表一 : 完全失能表 完全失能指下列七項失能程度之一 : 項別 失 能 程 度 一雙目均失明者 ( 註 1) 二三四五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或言語 ( 註 3) 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 4)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註 5) 註 :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第 9 頁, 共 13 頁

10 附表二 : 投資型壽險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費用項目 一 保費費用保險費的 3.50% 收取標準 ( 單位 : 美元 / 元或 %) 二 保險相關費用 1. 保單管理費 無 2. 保險成本 詳附表三 三 投資相關費用 1. 投資標的申購費 (1) 資金停泊帳戶 : 無 (2) 保本型基金 : 無 2. 投資標的經理費 (1) 資金停泊帳戶 : 無 (2) 保本型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 投資標的保管費 (1) 資金停泊帳戶 : 無 (2) 保本型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 投資標的管理費 (1) 資金停泊帳戶 : 無 (2) 保本型基金 : 投資機構收取, 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1) 資金停泊帳戶 : 無 5.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2) 保本型基金 : 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 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 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中,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前揭贖回費用不適用於本公司給付被保 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之保險金額時所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 6.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無 7. 投資標的交易稅費用 當本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中, 依法須課徵交易稅者, 本公司將於要保人賣出該投資標的時, 直接由賣出款項中扣除交易稅費用 四 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 解約費用無 2. 部分提領費用每保單年度享有四次免部分提領費用, 第五次 ( 含 ) 起每次收取美元十五元 五 其他費用無 第 10 頁, 共 13 頁

11 附表三 : 保險成本費率表 保險年齡 男性 投資標的運用期 單位 : 美元 / 每千美元淨危險保額 女性 投資標的運用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第 11 頁, 共 13 頁

12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投資標的運用期 投資標的運用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第 12 頁, 共 13 頁

13 附表四 : 評價時點一覽表 項目 投資標的 贖回 / 轉出淨值 買入評價時點保本型基金 -- 贖回評價時點 保本型基金 資金停泊帳戶 註 : 上表投資日係指首次投資配置日 基準日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基準日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買入 / 轉入淨值 投資日 ( 註 ) ( 保本型基金淨值為 10) 附表五 : 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要保人如欲查詢投資機構提供其收取相關費用之最新明細資料, 請詳本公司網站 ( 提供最新版之投資標的月報或年報等公開資訊 附表六 : 投資標的一覽表附表六之一 : 保本型基金本契約提供之保本型基金投資標的詳見台灣人壽投資型投資標的保本型基金 ( 一 ) 批註條款 附表六之二 : 資金停泊帳戶 序號投資標的名稱代號幣別 基金種類 股份類別 是否配息 是否有單位淨值 1 台灣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 二 ) F201 美元資金停泊帳戶 - - 否 註 : 資金停泊帳戶僅接受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投入, 以及其後之贖回 第 13 頁, 共 13 頁

ISA500

ISA50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人壽金好利金好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年金給付 2.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3. 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15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38 號函備查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益美利優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 給付項目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_條款.doc

Microsoft Word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_條款.doc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年金給付 2.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險費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5 日台壽字第 107232006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 本保險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契約間,

More information

國泰人壽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壽險(甲型)

國泰人壽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壽險(甲型) 國泰人壽富貴得利投資鏈結型保險 ( 滿期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152150

More information

EM_p10

EM_p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臺銀人壽長青守護十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 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癌症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

More information

銷售條款

銷售條款 中國人壽金滿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保單條款 ( 年金給付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ESB /5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一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

ESB /5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一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 ESB1061109 1/5 富邦人壽豪開鑫網路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給付項目 : 年金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所宣告計價幣別之貨幣帳戶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三 本契約所稱 首次投資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所宣告計價幣別之貨幣帳戶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三 本契約所稱 首次投資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71126002 號備查日期 :107 年 11 月 26 日 全球人壽金享富足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給付項目 : 年金給付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0-662 本公司傳真 :02-6639-6666 電子信箱 (E-mail): 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新超犀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 年金給付,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的生存期間內為限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國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險別

險別 國泰人壽活力優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FS101_\274\313\261i_.doc)

(Microsoft Word - 0FS101_\274\313\261i_.doc) 台灣人壽新澳利旺澳利旺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保險單條款 (FS1)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相關款項收付皆以澳幣澳幣進行, 本公司不承擔保戶任何匯兌風險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99850

More information

UL0042_Provision

UL0042_Provision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得利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第一期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第一期 第一金人壽鑫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年金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02-87806028; 電子信箱 (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 1061101238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JV_RPC橫式條款_

JV_RPC橫式條款_ 合作金庫人壽喜福防癌保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 癌症保險金 無理賠事故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給付項目無解約金 )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 imoney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 給付項目 : 年金,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 ( 含 ) 時止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第 1 頁, 共 5 頁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fgfgfgsfgs

fgfgfgsfgs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享利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雙美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7 條至第 19 條 第 3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第 16 條至第 19 條 )

More information

新 險

新 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常樂 75 防癌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特定重度癌症保險金 5.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6.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 完全失能保險金 8. 滿期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台壽字第 1072320058 號函備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添富年年添富年年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WX_排版條款 _總統令文字

Microsoft Word - FWX_排版條款 _總統令文字 FWX1070723 1/10 富邦人壽澳利年年外幣還本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十條 第 十二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七條 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G3\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G3\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添美盛壽添美盛美元終身美元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12 條 ) ( 五 )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帳戶型附約保險費 : 係指附加於本契約之帳戶型附約每月應扣除的保險費 十一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

( 二 ) 帳戶型附約保險費 : 係指附加於本契約之帳戶型附約每月應扣除的保險費 十一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 第一金人壽鑫旺 II 變額年金保險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年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02-87806028; 電子信箱 (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105) 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 00255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保單契約條款

遠雄人壽保單契約條款 遠雄人壽美滿富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106)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長期看護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長期看護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險種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FDA /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且不得與任何外幣

FDA /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且不得與任何外幣 FDA1040804 1/10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九條 第 十條 第十二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七條 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一條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新增美成雙美元終身保險

台灣人壽新增美成雙美元終身保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增美成雙美元終身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特定傷病照護保險金 2.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 完全失能保險金 4. 祝壽保險金 5. 豁免保險費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0 日 104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 025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7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美滿安家定期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內容摘要 :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終身壽險

保德信國際終身壽險 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加倍終身防癌保險 (106)-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至第 13 條 第 1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6 條至第 10 條 第 18 條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安本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佳倍防癌定期保險 (108)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特定癌症保險金 無理賠事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本險健康險部分之費率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內容摘要 :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安達產物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 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安麟商字第 970187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PU 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1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國泰人壽增美福美元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12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84BBCD6A448A5CDC5DCC342B9D8C0492D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84BBCD6A448A5CDC5DCC342B9D8C0492D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沛樂人生沛樂人生變額壽險保單條款 ( 投資連結型商品 : 滿期 身故身故 喪葬費用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給付完全殘廢給付及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C-105 ( SC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 CLL1070914 1/9 富邦人壽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 第 十一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條 ) ( 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Y_980801_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98A_契約條款…

Microsoft Word - OY_980801_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98A_契約條款… OY 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8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XG_條款

XG_條款 國泰人壽月月有利變額壽險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加值給付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7 年 09 月 13 日依 107 年 06

More information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新 險

新 險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免付費服務電話 : 台灣分公司 0800-061-988 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285 號 3 樓 www.chubblife.com.tw 安達人壽福星高照變額萬能壽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完全殘廢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 本 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 本 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 本條款僅供參考 ) 主要給付項目 :1. 重大疾病保險金 2.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3. 殘廢保險金 4. 保險費的豁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F8CAB855A751B2D7A8ADB9D8C049BE50B0E2B1F8B4DA>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F8CAB855A751B2D7A8ADB9D8C049BE50B0E2B1F8B4DA> 中國人壽鑫萬利鑫萬利終身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退還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鑽福企利率變動型團體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年金給付 2. 返還個人帳戶價值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4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33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62320037 號函備查修正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 ( 弱體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 2. 肝病重症照顧分期保險金 3. 肝病住院手術保險金 4. 肝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5. 肝病局部治療保險金 6. 肝病藥物治療保險金 7. 健康回饋保險金 8. 豁免保險費 9.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0.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O_5_2_ _.doc

Microsoft Word - IO_5_2_ _.doc 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102/02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國華人壽守護 21 ( 一 ) 特定傷病保險金 : 除外責任 特定傷病終身健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 特定傷病 者, 本公司按其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 特定傷病 康保險附約 (101A) 險金額給付 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天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下列疾病

More information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 日額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100.03.28(100) 華產企字第 202 號函備查 108.01.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 第二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安聯人壽六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0 條至第 12 條 第 16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至第 9 條 第 14 條 ) ( 四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天行健定期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天行健定期健康保險 SWF1070914 1/9 富邦人壽天行健定期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 九條 第十一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條 ) (

More information

( 八 ) 保險單借款 ( 第 28 條 ) ( 九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1 條 第 32 條 ) ( 十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33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

( 八 ) 保險單借款 ( 第 28 條 ) ( 九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1 條 第 32 條 ) ( 十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33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美好康祥 B 型美元終身保險 ( 樣本 ) 祝壽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特定疾病保險金 ( 癌症 ( 重度 ) 暨二項腦部退化性疾病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 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新 險

新 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增鑫成雙終身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特定傷病照護保險金 2.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 完全殘廢保險金 4. 祝壽保險金 5. 豁免保險費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103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 111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6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台灣人壽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繳費期間健康管理回饋保險金 2. 重大疾病保險金 3.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4. 身故保險金 5. 完全失能保險金 6.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50213844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SWA11070914 1/10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 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More information

國泰新平安團體保險條款

國泰新平安團體保險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壽險 (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給付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More information

中信人壽現行商品

中信人壽現行商品 4-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個人險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台灣人壽新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的責任 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付項目 )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 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More information

癌症 ( 重度 ) 癌症 ( 初期 ) 和癌症 ( 輕度 ) 以外之癌症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

癌症 ( 重度 ) 癌症 ( 初期 ) 和癌症 ( 輕度 ) 以外之癌症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 保德信國際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8)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九六 ) 保字第 329 號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美滿超得利增額終身壽險 (106)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步步盈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繳費期間健康管理回饋保險金 2. 重大疾病保險金 3.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4. 身故保險金 5. 完全殘廢保險金 6.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502138440 號函核准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More information

台壽定期壽險

台壽定期壽險 康健人壽鑫富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97.11.25(97) 康商字第 148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保險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保險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初次罹患癌症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七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害分項列示於 (1-1-1 及 6-1-1), 給付比例不變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仍為 100% 2-1-1 雙目均失明者 一 雙目失明者 文字修正 5-1-1 永久喪失咀嚼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069 (10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黃金十年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980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More information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險別

險別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國泰人壽守護媽咪養老保險 內容摘要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More information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XCR1070914 1/6 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中興癌症終身保險

中興癌症終身保險 遠雄人壽新團體癌症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 癌症住院醫療 癌症手術醫療 癌症休養 癌症門診醫療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 癌症身故 癌症放射線治療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Crystal Reports - 分配型基金組成項目表

Crystal Reports - 分配型基金組成項目表 月份 每單位配息 ( 台幣 ) 可分配淨利益 A 配息 (A+B) 本金 B 配息 (A+B) 2018 年 2 月 0.022000 10 2018 年 3 月 0.035000 10 2018 年 4 月 0.025000 85.94 14.06 2018 年 5 月 0.025000 10 2018 年 6 月 0.025000 10 2018 年 7 月 0.025000 10 2018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TPE.doc

Microsoft Word - TPE.doc 康健人壽樂高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2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0 條至第 1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連馨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富邦人壽連馨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LTH1070914 1/10 富邦人壽連馨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七條 第九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條至第十七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八條 ) ( 五

More information

投保人須知

投保人須知 投資標的自動平衡說明事項 : 投資標的自動平衡的目的 投資型保險內之投資標的價值係跟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增減, 投資組合的比例也就隨著變化, 可能無法達到保戶原先設定投資組合的目的 有些保戶並無能力對投資情況的變化做出適當的因應, 或對選定之配置比例無暇時時注意給予評估, 而有些保戶對長期投資與風險承擔有既定之規劃, 故就長期而言, 配合保險的長期契約精神及投資的實際經驗, 提供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是投資型保險不可或缺的利益之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CFCBAA1A448A5CDA57EB9F4C5DCC342B9D8C0495FBE50B0E2B1F8B4DA >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CFCBAA1A448A5CDA57EB9F4C5DCC342B9D8C0495FBE50B0E2B1F8B4DA > 中國人壽美滿美滿人生人生外幣外幣變額壽險保單條款 ( 本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因收付作業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請參閱附表二 ) ( 投資連結型商品 : 滿期 身故身故 喪葬費用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給付完全殘廢給付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二至六級殘廢豁免基本保險費至六十五歲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投資標的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台財保第 85236505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訂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本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More information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186 號函核准 105.1.4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

FB_p7

FB_p7 臺銀人壽安順久久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保險輕度重大疾病及重度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您與被保險人於投保時, 對於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健康情況之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告知的義務 若您或被保 險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條當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 您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

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您與被保險人於投保時, 對於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健康情況之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告知的義務 若您或被保 險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條當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 您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 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 重大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 ( 但 癌症 ( 重度 )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 自復效日或續保日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 本險為十年期保證續保商品 ) ( 本險會依被保險人於條款約定期間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決定其體位類型與適用之保險費率,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