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下學期暨八十九學年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灣大學八十八學年度下學期暨八十九學年度"

Transcription

1 佛光大學 103 暨 104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規格書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 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其中保險條款須經財政部核准並具核准文號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 一. 要保人 係指佛光大學 二. 被保險人 係指具佛光大學學籍之在學學生及有學籍且繳保險費之休學學生及實習教師 三.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四.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五. 醫院 係指依醫療法規定, 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 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 但不包括專供休養 戒毒 戒酒 護理 復健 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六. 診所 係指依醫療法規定, 領有開業執照之公 私立及財團法人診所 七.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 經醫師診斷, 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 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八. 癌症 係指一種疾病, 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 對身體組織構成侵害, 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 而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公佈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歸屬為惡性腫瘤者 九. 重大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初次經醫院診斷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佈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所定義之傷病 十. 受益人 係指: 1. 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順位如下 : ( 一 ) 被保險人之配偶 ( 二 ) 被保險人之子女 ( 三 ) 被保險人之父母 ( 四 )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2. 除身故保險金外, 本契約其他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給付各項保險金時, 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十一. 專案重大手術津貼補助對象 係指被保險人符合教育部: 1. 免繳學雜費學生 ( 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 鎮 市 區公 1

2 所證明者, 含重度 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 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 ; 但不含公費生 ) 2. 原住民身份學生 資料的提供 第三條 : 佛光大學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 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 性別 學號, 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 每學期提供 保險人數明細及經費統整表 免交保險費學生名冊 於保險公司 保險範圍 第四條 :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以致身故 殘廢或需要治療者 ( 疾病治療不含門診 ), 保險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保險費 第五條 : 被保險人每學期應繳納之保險費, 依公開招標決標價為準, 除教育部補助外, 其餘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於每學期註冊時繳納 於註冊後三十天內, 被保險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或家長未繳納保險費者, 即視為自動放棄本保險, 並喪失保險效力 第六條 : 本保險保險費分上 下學期二次繳納, 要保人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後八十天內彙總交付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須先提出保費收據交由要保人存執, 再行請款作業 要保人應交付之保險費經開學後八十天未交付者, 自催告到達之翌日起三十天為寬限期間, 開學至寬限期間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理賠金, 逾寬限期間後未交付者, 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得暫停給付, 惟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 保險公司即應依約辦理給付 保險期間 第七條 :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凡參加本保險之學生, 繳納保險費上學期在 8 月 1 日以後及下學期在 2 月 1 日以後者, 保險效力仍溯至 8 月 1 日及 2 月 1 日起生效 ; 應屆畢業生在 7 月 31 日以前畢業者, 保險效力仍至 7 月 31 日午夜 12 時終止 延遲畢業之學生保險效力上學期至 1 月 31 日午夜 12 時止, 下學期至 7 月 31 日午夜 12 時止 已繳保費之休學學生上學期保險效力至 1 月 31 日午夜 12 時終止, 下學期保險效力至 7 月 31 日午夜 12 時終止 凡參加本保險之實習教師, 其保險期間為該實習教師之實習期間 第八條 : 有學籍的學生休學時, 仍為本契約之被保險人, 仍可繼續交付保險費參加本保險 於註冊後 30 天內, 被保險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或家長未繳納保險費者, 2

3 即視為自動放棄本保險, 並喪失保險效力 第九條 : 已參加本保險的學生中途喪失學籍者, 保險費不再退還 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至喪失的月終之日午夜 12 時為止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條 : 一般身故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以致身故者, 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壹佰萬元 特殊意外身故 : 被保險人因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或校內 外全校性正式的運動比賽或活動而於活動期間內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 並經要保人提出書面證明者, 前項身故保險金提高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一條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致成附表二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保險公司按附表一所列給付金額, 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事故致成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 保險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 但以最高保險金額為限 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 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 ; 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 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合併前次致成的殘廢可領附表二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 以該較嚴重的殘廢保險金給付, 但其已給付的殘廢保險金, 應扣除之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三級者, 除給付殘廢保險金外, 並分期給付生活補助津貼如下 : 一 第一級殘廢生活補助津貼 ( 一 ) 確定致成第一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一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20 % ( 新台幣貳拾萬元 ) ( 二 ) 確定致成第一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二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20 % ( 新台幣貳拾萬元 ) ( 三 ) 確定致成第一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三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30 % ( 新台幣參拾萬元 ) ( 四 ) 確定致成第一級殘廢之日起算滿四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30 % ( 新台幣參拾萬元 ) 二 第二 三級殘廢生活補助津貼 ( 一 ) 確定致成第二 三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一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15%( 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 ( 二 ) 確定致成第二 三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二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15%( 新台幣壹拾伍萬元 ) ( 三 ) 確定致成第二 三級殘廢之日起算滿三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25%(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 ( 四 ) 確定致成第二 三級殘廢之日起算滿四年仍生存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3

4 25%(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二條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發生重大燒燙傷者, 保險 公司依保險金額之 25% 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 重大燒燙傷給付依全民健保重大燒燙傷定義, 申請時應註明燒燙傷面積, 定 義如下 : 一 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的百分之二十 二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的百分之十 三 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疾病或傷害在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者, 本 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但對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金時, 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之部分 倘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診療 ;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者, 致各項醫療費用未先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本公司僅按其實際支付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八十給付 惟仍以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一 傷害及疾病住院治療 : 每一事故按下列標準計算 : ( 一 ) 一般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金 : 保險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每日給付新台幣伍佰元, 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 60 日為限 ( 二 ) 加護病房日額給付保險金 : 保險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每日給付新台幣壹仟元, 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 60 日為限 ( 三 ) 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金 : 保險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每日給付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 60 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期間內,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 必須住院治療兩次以上時, 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 視為同一次住院 二 一般手術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經醫院診斷必須實施手術者, 保險公司每次手術最高給付新台幣陸仟元, 實際費用不到新台幣陸仟元者, 按實支金額給付 三 重大手術保險金 : 被保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經醫院診斷必須實施附表三所列重大手術項目之一者, 保險公司定額給付重大手術保險金最高新台幣參萬元 四 專案重大手術津貼 : 凡符合第二條所列專案重大手術津貼補助對象之被保險人, 因疾病或傷害住院, 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 除本保險應享之各項給付外, 另可向保險公司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最高以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為限 4

5 五 其他醫療給付保險金 : ( 一 ) 醫藥及 x 光檢驗等費用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疾病住院或傷害, 經診所 ( 指傷害門診部 份 ) 或本契約約定之醫院診斷必須接受診療或 X 光檢驗且已施行者, 保險公司按其實際支出 ( 自付 ) 之醫療費用給付, 但同一事故累計實 際支出金額最高以陸仟元為限 ( 二 ) 骨折未住院醫療費用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而致骨折, 但未住院治療者, 保險公司每次事故給付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新台幣陸仟元 六 意外醫療保險金 : ( 一 ) 意外傷害門診給付 : 實支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經診所或本契約約定之醫院治療者, 不分治療項目, 保險公司按其實際支出 ( 自付 ) 之醫療費用給付, 但同一事故累計實際支出金額最高以伍仟元為限 ( 二 )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 : 被保險人因食用學校餐廳提供之食物或參加本契約第十條第二項所列活動所致集體中毒 ( 含疑似 ) 事故, 經醫院或診所治療者, 保險公司給付每人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 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者, 保險公司給付新台幣陸萬元, 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重大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者, 保險公司給付新台幣貳萬元, 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受領前項重大傷病保險金時, 如同時符合本契約其他給付項目之條件者,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其他給付之申請 保險給付的期限 第十六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而在保險期間屆滿後身故 殘廢或繼續治療者, 若身故或確定殘廢或繼續治療的日期, 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以內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其超過 180 日致成身故 殘廢或繼續治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身故 殘廢或繼續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亦同 保險給付的限額 第十七條 : 保險公司對本契約的每一被保險人身故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但不包含殘廢 5

6 給付及生活補助津貼 ) 之給付, 於每一保險期間內, 合計最高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 ( 符合本契約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身故保險金提高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 依本契約第十七條在保險期滿後的給付, 仍歸屬於疾病或傷害發生的年度 除外責任 第十八條 :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身故 殘廢 傷害或疾病者,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四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第十九條 :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二 外科整形手術 美容手術或天生畸形整復 但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三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6

7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四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五 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 包括檢查 驗光 ) 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者 但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六 非以治療為目的之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特別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 第廿條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 發生疾病或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時,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疾病或傷害發生後, 儘速將事故狀況和被保險人的傷病程度, 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並檢具各項申請文件申請給付各項保險金 保險公司應於前項文件收齊後 20 日內給付各項保險金 失蹤處理 第廿一條 :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約定的事故失蹤或下落不明, 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者, 或有被保險人極有身故可能之證明者, 保險公司應依契約規定先行墊付身故保險金 日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受益人應於發現後一個月內, 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全數歸還保險公司 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 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 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 保險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 仍依約給付 保險金的申請 第廿二條 : 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 應檢送下列文件 : 一 保險金申請書 7

8 二 申請身故保險金者, 另檢送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學籍證明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及戶籍謄本 三 申請失蹤之身故保險金者, 另檢送失蹤證明文件 四 申請殘廢保險金者, 另檢送殘廢診斷書 五 申請醫療保險金者, 另檢送診斷書正本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或影本加蓋醫療院所章 ) 六 受益人私章 七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存摺影本 ; 但受益人申請各項醫療保險金時, 保險公司得要求對被保險人申請項目之身體特定部位及狀況至指定醫院或醫師處進行檢驗 其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時效 第廿三條 :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廿四條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非經要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面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 不發生效力 解釋權 第廿五條 : 本契約涉訟時, 約定以宜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其他事項 第廿六條 : 保險公司應每週至要保人處受理理賠案件, 每月 5 日前彙整每月理賠案件資料於要保人 ( 內含學生姓名 學號 申請案件內容摘要及個人理賠金額 每月理賠總金額 總人數 ) 並於每學期結束後製成總報表予要保人留存 第廿七條 : 保險公司應將學生申請理賠給付之金額交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收執, 若被保險人對理賠給付金額有疑問時, 保險公司負有解釋之責 第廿八條 :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 依保險法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8

9 附表一 佛光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保險內容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 新台幣 ) ( 一 ) 身故給付 一般身故 100 萬特殊意外身故給付 200 萬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 100 萬 第一年保險金額之 20% 20 萬 第一級殘廢 第二年保險金額之 20% 20 萬 生活補助津貼 第三年保險金額之 30% 30 萬 第四年保險金額之 30% 30 萬 ( 二 ) 殘廢給付 第二級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之 90% 90 萬 第二級殘廢生活補助津貼 9 第一年保險金額之 15% 15 萬第二年保險金額之 15% 15 萬第三年保險金額之 25% 25 萬第四年保險金額之 25% 25 萬 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之 80% 80 萬 第三級殘廢生活補助津貼 第一年保險金額之 15% 15 萬第二年保險金額之 15% 15 萬第三年保險金額之 25% 25 萬第四年保險金額之 25% 25 萬 第四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70% 70 萬 第五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60% 60 萬 第六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50% 50 萬 第七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40% 40 萬 第八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30% 30 萬 第九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20% 20 萬 第十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10% 10 萬 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之 5% 5 萬 ( 三 ) 重大燒燙傷給付 理 賠 25 萬 ( 四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般住院 每日 500 元 / 最高給付 60 日 ( 定額給付 ) 加護病房 每日 1,000 元 / 最高給付 60 日 ( 定額給付 ) 燒燙傷住院 每日 1,500 元 / 最高給付 60 日 ( 定額給付 ) ( 五 ) 一般手術 最高 6,000 元 ( 實支實付 ) ( 六 ) 重大手術 重大手術津貼 30,000 元 ( 定額給付 ) ( 七 ) 專案重大手術專案重大手術最高 120,000 元 ( 註 ) ( 八 ) 其他醫療給付保險金 ( 九 ) 意外醫療保險金 醫藥及 X 光檢驗等費用最高 6,000 元 ( 實支實付 ) 骨折未住院每次事故 6,000 元 ( 定額給付 ) 意外傷害門診給付 ( 健保負額型 ) 最高 5,000 元 ( 實支實付 )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每人 1,000 元 ( 十 ) 初次罹患癌症保 60,000 元 ( 定額給付 ) 險金給付 ( 十一 ) 重大傷病保險 20,000 元 ( 定額給付 ) 金給付 參 加 對 象 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及有學籍且繳費之休學學生及實習教師 備 註 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健保已給付之部份 ( 註 ) 凡符合第二條所列專案重大手術津貼補助對象之被保險人, 因疾病或傷害住院, 自 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 除本保險應享之各項給付外, 另可向保險公司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最高以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為限

10 附表二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率表 1 神經 2 眼 3 耳 4 鼻 5 口 6 胸腹部臟器 7 軀幹 8 上肢 項目項次殘廢程度 神經障害 ( 註 1) 視力障害 ( 註 2) 10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1 100%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 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2 90%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 3 80%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7 40% 雙目均失明者 1 100% 雙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5 60% 雙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者 7 40%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4 70%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者 6 50% 一目失明者 7 40% 聽覺障害 (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 90 分貝以上者 5 60% 註 3) 兩耳聽覺機能喪失 70 分貝以上者 7 40% 缺損及機能 障害 ( 註 鼻部缺損, 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9 20% ) 咀嚼吞嚥及 永久喪失咀嚼 吞嚥或言語之機能者 1 100% 言語機能障 咀嚼 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5 60% 害 ( 註 5) 咀嚼 吞嚥或言語構音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7 40%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1 100%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2 90%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 3 80%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7 40% 臟器切除 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機能障害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3 80%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 註 6) 脊柱運動障害 ( 註 7) 上肢缺損障害 手指缺損障害 ( 註 8) 上肢機能障害 脊柱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1 10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60%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6 50%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3 80% 雙手兩拇指均缺失者 7 40% 一手五指均缺失者 7 40% 一手拇指 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四指缺失者 7 40%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者 8 30%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三指以上缺失者 8 30% 一手拇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 9 20% 一手拇指 一手食指或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 11 5%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9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80%

11 項 目 項次 殘 廢 程 度 殘廢給付等級比例 ( 註 9)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7 4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8 3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7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5 6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8 3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5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9 20% 手指機能障害 ( 註 10) 下肢缺損障害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5 60% 雙手兩拇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8 30% 一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8 30% 一手拇指 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 共有四指永久喪失機能者 8 30% 一手拇指及食指永久喪失機能者 11 5%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9 20%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 共有三指以上永久喪失機能者 10 10% 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1 10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60%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6 50% 縮短障害 (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註 11) 7 40% 足趾缺損障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5 60% 害 ( 註 12) 一足五趾均缺失者 7 40%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90%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80%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9 下肢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 30%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70% 下肢機能障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害 ( 註 13) 者 5 60%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遺存永久顯著運動障害者 7 4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5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9 20% 足趾機能障 雙足十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7 40% 害 ( 註 14) 一足五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9 20% 註 1: 1-1. 神經障害等級 之審定基本原則: 綜合其病灶症狀, 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 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 於審定時, 須有精神科 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 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1

12 (1)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 適用第 1 級 (2) 因高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 : 適用第 2 級 (3)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 但因神經障害高度, 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 : 適用第 3 級 (4) 上述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5) 有失語 失認 失行等之病灶症狀 四肢麻痺 錐體外路症狀 記憶力障害 知覺障害 感情障害 意欲減退 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 ; 或者麻痺等症狀, 雖為輕度, 身體能力仍存, 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 無法遂行其工作者 : 適用第 3 級 (6) 因中等度神經障害, 精神及身體之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 適用第 7 級 (7) 中樞神經系統障害, 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 依影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 腦波異常等屬之, 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 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8) 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四肢 感覺器之機能障害, 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級定之, 諸如因言語中樞損傷所致之失語症, 準用言語機能障害審定之 1-2. 平衡機能障害與聽力障害 等級之審定 : 因頭部損傷引起聽力障害與平衡機能障害同時併存時, 須綜合其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3. 外傷性癲癇 障害等級之審定 : 癲癇發作, 同時應重視因反復發作致性格變化而終至失智 人格崩壞, 即成癲癇性精神病狀態者, 依附註 1-1 原則審定之 癲癇症狀之固定時期, 應以經專科醫師之治療, 認為不能期待醫療效果時, 及因治療致症狀安定者為準, 不論其發作型態, 依下列標準審定之 : (1) 雖經充分治療, 每週仍有一次以上發作者 : 適用第 3 級 (2) 雖經充分治療, 每月仍有一次以上發作者 : 適用第 7 級 1-4.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 等級之審定 : 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 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 因小腦 腦幹部 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 其審定標準如次 : (1)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 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 : 適用第 3 級 (2) 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 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 : 適用第 7 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 等級之審定, 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 知覺障害 腸管障害 尿路障害 生殖器障害等, 依附註 1-1 之原則, 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 障害等級之審定 :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按照附註說明精神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 定其等級 註 2: 2-1. 視力 之測定, 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 但矯正不能者或依矯正後發生不等像症, 因而有影響顯著者, 得以裸眼視力測定之 2-2. 失明 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並包括眼球喪失 摘出或不能辨明暗或僅能辨眼前手動者 2-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註 3: 3-1. 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 應將兩耳之聽覺障害綜合審定 3-2. 聽覺障害之測定, 需用精密聽力計 (Audiometer) 行之, 其平均聽力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3. 內耳損傷引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審定, 準用神經障害所定等級, 按其障害之程度審定之 註 4: 4-1. 鼻部缺損, 係指鼻軟骨全部或大部分缺損之程度 其 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 係指兩側鼻孔閉塞 鼻呼吸困難 不能矯治, 或兩側嗅覺脫失者 註 5: 5-1. 咀嚼機能發生障害, 係專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 ( 如頰 舌 軟硬口蓋 顎骨 下顎關節等之障害 ), 所引起者 食道狹窄 舌異常 咽喉頭支配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吞嚥障害, 往往併發咀嚼機能障害, 故兩項障害合併定為 咀嚼 吞嚥障害 : (1) 喪失咀嚼 吞嚥之機能, 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嚥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12

13 (2) 咀嚼 吞嚥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係指不能充分作咀嚼 吞嚥運動, 致除粥 糊 或類似之食物以外, 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5-2. 言語機能障害, 係指由於牙齒損傷以外之原因引起之構音機能障害 發聲機能障害及綴音機能障害等 : (1) 喪失言語機能障害,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2)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 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A. 雙唇音 : ㄅㄆㄇ ( 發音部位雙唇者 ) B. 唇齒音 : ㄈ ( 發音部位唇齒 ) C. 舌尖音 : ㄉㄊㄋㄌ ( 發音部位舌尖與牙齦 ) D. 舌根音 : ㄍㄎㄏ ( 發音部位舌根與軟顎 ) E. 舌面音 : ㄐㄑㄒ ( 發音部位舌面與硬顎 ) F. 舌尖後音 : ㄓㄔㄕㄖ ( 發音部位舌尖與硬顎 ) G. 舌尖前音 : ㄗㄘㄙ ( 發音部位舌尖與上牙齦 ) 5-3. 因綴音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祇以言語表示對方不能通曉其意思者, 準用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所定等級 註 6: 6-1. 胸腹部臟器 : (1) 胸部臟器, 包括心臟 心囊 主動脈 氣管及支氣管 肺臟 胸膜 食道等 (2) 腹部臟器, 包括胃 肝臟 膽囊 胰臟 小腸及大腸 腸間膜及脾臟等 (3) 泌尿器, 包括腎臟 副腎 輸尿管 膀胱及尿道等 (4) 生殖器, 包括內生殖器及外生殖器等 6-2. 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心臟 肺臟 食道 胃 肝臟 胰臟 小腸及大腸 腎臟 副腎 輸尿管 膀胱及尿道等 6-3. 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 :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 須將症狀綜合衡量, 永久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 比照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 綜合審定其等級 註 7: 7-1. 脊柱運動障害 : 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係指頸柱完全強直, 或在於胸椎以下前後屈 左右屈及左右迴旋三種的運動之中, 二種的運動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註 8: 8-1. 手指缺失 係指 : (1) 在拇指者, 係由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2) 其他各指, 係指由近位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8-2. 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 視為缺失 足趾亦同 8-3. 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 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 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 拇指之部份仍視為缺失, 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註 9: 9-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一上肢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9-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係指一上肢各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9-3. 以生理運動範圍, 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 規定如下 : (1) 喪失機能, 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 顯著運動障害, 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 運動障害, 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13

14 9-4. 運動限制之測定 : (1) 以各關節之生理運動範圍為基準 機能 ( 運動 ) 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 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圍, 如障害程度不明確時, 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之 (2) 經石膏固定患部者, 應考慮其癒後恢復之程度, 作適宜之決定 9-5. 上下肢關節名稱如說明圖 註 10: 手指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 : (1) 在拇指, 中手指節關節或指節間關節, 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 在其他各指, 中手指節關節, 或近位指節間關節, 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 拇指或其他各指之末節切斷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註 11: 下肢縮短之測定, 自患側之腸骨前上棘與內踝下端之長度, 與健側下肢比較測定其短縮程度 註 12: 足趾缺失 係指 : 自中足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損者 註 13: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一下肢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以及一足五趾均喪失機能者 (2) 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下肢之機能障害 喪失機能 顯著運動障害 或 運動障害 之審定, 參照上肢之各該項規定 註 14: 足趾永久喪失機能者 係指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第一趾末切斷二分之一以上者, 或中足趾關節, 或趾關節之運動可能範圍, 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 在第二趾, 自末關節以上切斷者, 或中足趾關節或第一趾關節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上者 (3) 在第三 四 五各趾, 係指末關節以上切斷或中足趾關節及第一趾關節均完全強直者 註 15: 機能永久喪失及顯著障害之判定, 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的結果為基準判定 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14

15 附表三 重大手術名稱及部位表 一 頭部 : 開顱手術 ( 穿顱術及穿刺術除外 ) 二 眼部 : 摘除眼球手術者 三 心臟 : 心臟手術者 四 上肢 : 一上肢腕關節 ( 含 ) 以上施行截肢手術或鋼釘 ( 板 ) 固定者 五 手指 : 含拇指或食指在內有四指以上自掌指關節以上施行截指手術者 六 下肢 : 一下肢踝關節 ( 含 ) 以上施行截肢手術或鋼釘 ( 板 ) 固定者 七 足趾 : 一足五趾自蹠趾關節 ( 含 ) 以上全部截除手術者 八 生殖器官 : 生殖器官切除手術者 九 植皮術 : 燙 灼傷嚴重施行植皮手術者 十 腎摘除手術 十一 肝臟手術者 十二 膽囊切除者 十三 胃部切除者 十四 肺葉切除者 十五 脾臟切除者 十六 胰臟切除者 十七 尿毒症洗腎手術者 十八 結石症行體外震波碎石手術者 十九 胸腔手術者 二十 脊柱側彎矯正行鋼釘 ( 板 ) 固定手術者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骨髓移植手術者 顯微斷指再接手術者 顎骨頷骨嚴重骨折以鋼釘及鋼線行手術者 腰椎椎間盤突出行椎間皮切手術者 膝關節十字韌帶整型髖骨間雙側韌帶移植手術者 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者 癌症手術者 耳全切除, 行顯微手術者 15

untitled

untitled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七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害分項列示於 (1-1-1 及 6-1-1), 給付比例不變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仍為 100% 2-1-1 雙目均失明者 一 雙目失明者 文字修正 5-1-1 永久喪失咀嚼

More information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C5DCC342B855AFE0B9D8C049C1C5A74BAB4FB64FAAFEA55BB1F8B4DA5F >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C5DCC342B855AFE0B9D8C049C1C5A74BAB4FB64FAAFEA55BB1F8B4DA5F > 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險商品申請部分內容變更及組合聲明書

人身保險商品申請部分內容變更及組合聲明書 國立嘉義大學 105 106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 身故 殘廢 重大燒燙傷 醫療保險金給付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一 要保人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全心平安學生團體保險 - 甲型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1 年 06 月 15 日 (101) 南壽研字第 163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More information

奉准文號:65

奉准文號:65 國泰人壽企管人員傷害保險 ( 身故或喪葬費用 殘廢保險金給付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12GY0304-A.doc

Microsoft Word M12GY0304-A.doc 全球人壽龍華科技大學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及生活補助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安達海外旅行平安保險

安達海外旅行平安保險 安達產物海外旅行平安保險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6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6352 號函核准 104.10.6 依 104.5.19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750 號函及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3\262\244\257\244j\276\ _GTE_.doc)

(Microsoft Word - \273\262\244\257\244j\276\ _GTE_.doc) 遠雄人壽新生代新生代團體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殘廢生活補助津貼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 校內集體食物中毒慰問金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前項保險費之調整, 要保人如不同意, 本附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九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前項約定情形者,

前項保險費之調整, 要保人如不同意, 本附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本附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七十九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 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並由應付保險金中扣除應繳之保險費 但有第二項或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不符前項約定情形者,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 ( 樣本 )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全殘保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 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意外脫臼切開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台財保字第 0900751437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金享福住院醫療定額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金享福住院醫療定額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HLR1040804 1/10 富邦人壽金享福住院醫療定額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備查文號 :96.08.17 三品字第 00065 號函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

新險

新險 國泰人壽新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 ( 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 水陸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喪葬費用 火災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 意外殘廢 水陸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殘廢 火災意外第一級殘廢 意外骨折 意外脫臼手術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水陸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喪葬費用 火災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客戶申訴及24小時服務專線:

客戶申訴及24小時服務專線: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商品未提供契約撤銷權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

A2330中文102年

A2330中文102年 目 錄 前言...2 團體保險總說明...4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8 南山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保險...9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10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 甲型... 18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醫療保險... 25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27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28 國際支援服務... 31 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6B449A8B9A448B9D8A4D1A4D1A677A4DF353030B6CBAE60BA5BB0B7B164A440A67EA977B4C1AB4FC F >

<4D F736F F D203136B449A8B9A448B9D8A4D1A4D1A677A4DF353030B6CBAE60BA5BB0B7B164A440A67EA977B4C1AB4FC F > FBG1040804 1/21 富邦人壽天天安心 500 傷害暨健康一年定期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三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 九條 第三十三條 ) ( 二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四條 第八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 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 ( 三 )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症 (4)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6 癱瘓 :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包括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症 (4)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6 癱瘓 :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包括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88-068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新活力康祥定期健康保險 ( 樣本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PN5 SPN6 保險單條款樣張草案_ v1

Microsoft Word - SPN5 SPN6 保險單條款樣張草案_ v1 SPN5_SPN61040804 1/19 富邦人壽安家代遞減型定期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

More information

本契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經醫院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符合下列各款定義之一者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本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 一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

本契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經醫院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符合下列各款定義之一者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本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 一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 中國人壽心安心照護終身保險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本商品特定傷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經醫院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符合本契約第二條第六項所列特定傷病之一者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本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條殘廢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職業災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符合之殘廢等級, 依下列方式給付 殘廢保險金 一 殘廢等級一至五級 : 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給付殘廢保險金二 殘廢等級六至十級 : 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七條殘廢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職業災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符合之殘廢等級, 依下列方式給付 殘廢保險金 一 殘廢等級一至五級 : 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給付殘廢保險金二 殘廢等級六至十級 : 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給付殘廢保險金 國泰人壽漁民團體保險 (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31 日國壽字第 100030970 號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More information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

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表 精精神神 狀態 1-1 精神遺存極度,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 經常須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者 1-2 精神遺存高度,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部須他人扶助者 1-3 精神遺存顯著,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1-4 精神遺存顯著, 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精神及身體之勞動能力較般顯明低下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94F5F FB0EAB5D8A448B9D8474FACA1A44F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A5D2ABAC5F5F F5FABB4ACF9A14B>

<4D F736F F D20494F5F FB0EAB5D8A448B9D8474FACA1A44F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A5D2ABAC5F5F F5FABB4ACF9A14B> IO 國華人壽 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甲型 乙型 )(100)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甲型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骨髓移植隔離病房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 住院當日急診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運送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手術療養保險金 特定外科手術看護保險金 活力健康保險金 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及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乙型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醫療給付總限額團體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10 日 (101) 南壽研字第 204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More information

新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安聯人壽安心 120 定期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1 條 第 2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4 條 第 1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超好代遞減型定期壽險

富邦人壽超好代遞減型定期壽險 SPM5_SPM61020115 1/21 富邦人壽新安世代遞減型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樣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恆享保終身醫療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及第 2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8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WB1 保險單條款樣張_ _V1

Microsoft Word - SWB1 保險單條款樣張_ _V1 SWB11050101 1/18 富邦人壽真心關懷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 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一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WB 保險單條款樣張草案_

Microsoft Word - SWB 保險單條款樣張草案_ SWB1040804 1/18 富邦人壽真心關懷重大傷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 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一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More information

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 膝 踝關節 ( 七 )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係指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或骨髓移植者 三 本附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 初次罹患並經醫院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

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 膝 踝關節 ( 七 )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係指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或骨髓移植者 三 本附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 初次罹患並經醫院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 幸福人壽要保人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身故 第一至第六級殘廢 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之豁免保險費 備查文號 :100.10.31 福算字第 2433 號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財政部 88.03.05 台財保第 881782855 號函核准 備查文號 :102.12.31(102) 企字第 200-394 號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附加保險,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

More information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五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五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四 本公司之健康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本公司之健康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More information

十一 第十一 : 給付一百六十日 十二 第十二 : 給付一百日 十三 第十三 : 給付六十日 十四 第十四 : 給付四十日 十五 第十五 : 給付三十日 前項所定日投保金額, 依被保險人經診斷為身心障礙當月月投保金 額除以三十計算 第五 條 被保險人身心障礙狀態符合附表規定者, 一次發給身心障礙給付

十一 第十一 : 給付一百六十日 十二 第十二 : 給付一百日 十三 第十三 : 給付六十日 十四 第十四 : 給付四十日 十五 第十五 : 給付三十日 前項所定日投保金額, 依被保險人經診斷為身心障礙當月月投保金 額除以三十計算 第五 條 被保險人身心障礙狀態符合附表規定者, 一次發給身心障礙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 日 內政部台內社字第 1000150385 號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02861939 號 令發布 第一條本標準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被保險人之身心障礙種類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得請領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 : 一 精神 二 神經 三 眼睛 四 耳 五 鼻 六 口 七 胸腹部臟器 八 軀幹 九 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60\267\261d\253O\300I\253O\263\346\261\370\264\332_10408\252\251_.doc)

(Microsoft Word - \260\267\261d\253O\300I\253O\263\346\261\370\264\332_10408\252\251_.doc)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四 本公司之健康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本公司之健康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More information

險別

險別 國泰人壽活力優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HE_A (審閱期專用,加頁碼)

Microsoft Word - IHE_A (審閱期專用,加頁碼) 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慰問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殘廢給付簡介

殘廢給付簡介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7014067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90140449 號令修正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1000140356 號令修正第三條附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2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B48B055A448B9D8ACC3B752A440A5CD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441ABAC2D4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B48B055A448B9D8ACC3B752A440A5CD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441ABAC2D4C E646F63>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中國信託人壽珍愛一生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2. 重大傷病生活照護保險金 3. 祝壽保險金 4.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5. 豁免保險費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低侵襲性癌症 及 重大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術術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及第 2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8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長青久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安養保險金 生活扶助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31219003 號備查日期 :103 年 12 月 19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附約初次發生特定傷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費中扣繳 ; 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 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 其第一次保險成本,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 自次一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 日數不足一月者, 按日數比例計算之 ) 十三 淨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

費中扣繳 ; 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 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者, 其第一次保險成本,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 自次一保單週月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繳 ( 日數不足一月者, 按日數比例計算之 ) 十三 淨保險費 : 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 國泰人壽簡單愛變額萬能壽險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加值給付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國壽字第 104100025

More information

臺 北 市 私 立 再 興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一 年 級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 教 學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 設 計 者 : 陳 瑞 烜 方 慧 娟 溫 祐 慈 徐 鳳 美 陳 雅 紋 邱 雅 秦 教 學 目 標 能 力

臺 北 市 私 立 再 興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一 年 級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 教 學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 設 計 者 : 陳 瑞 烜 方 慧 娟 溫 祐 慈 徐 鳳 美 陳 雅 紋 邱 雅 秦 教 學 目 標 能 力 臺 北 市 私 立 再 興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班 級 經 營 計 畫 一 班 級 經 營 的 理 念 一 年 忠 班 陳 瑞 烜 老 師 一 尊 重 兒 童 的 個 別 差 異, 培 養 其 關 懷 包 容 知 足 感 恩 的 心 二 教 室 是 師 生 之 間 快 樂 的 天 堂 三 重 視 班 級 常 規, 落 實 生 活 教 育 ( 整 潔 秩 序 禮 貌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48B9D8B164B9E7AF53A977B6CBAF66A4C0ACF5B2D7A8ADAB4FC0492D E646F63>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48B9D8B164B9E7AF53A977B6CBAF66A4C0ACF5B2D7A8ADAB4FC0492D E646F63> 台灣人壽康寧特定傷病分紅終身保險 (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中華民國 99 年 08 月 20 日宏總字第 99296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L\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YL\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俏媽咪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新生存保險

康健人壽新生存保險 康健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樣本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每日住院補助費 每日雜費補助 外科手術補助費 84.06.15 台財保第 842029856 號函核准 86.09.11 台財保第 861816265 號函備查 90.08.29 康總字第 90025 號函備查 93.01.27 台財保第 0930700292 號函核准 94.03.10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CFCBAA1A448A5CDA57EB9F4C5DCC342B9D8C0495FBE50B0E2B1F8B4DA >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CFCBAA1A448A5CDA57EB9F4C5DCC342B9D8C0495FBE50B0E2B1F8B4DA > 中國人壽美滿美滿人生人生外幣外幣變額壽險保單條款 ( 本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因收付作業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請參閱附表二 ) ( 投資連結型商品 : 滿期 身故身故 喪葬費用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給付完全殘廢給付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二至六級殘廢豁免基本保險費至六十五歲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投資標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GNH_ _國華人壽住院醫療團體保險_契約條款.doc

Microsoft Word - GNH_ _國華人壽住院醫療團體保險_契約條款.doc GNH 國華人壽住院醫療團體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外科手術保險金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 本公司應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大 綱 我 國 性 相 關 規 範 縱 覽 案 例 停 看 聽 案 例 一 : 偷 拍 女 生 裙 底 風 光 案 例 二 : 女 生 都 只 是 嘴 巴 上 說 不 要? 案 例 三 : 好 聚 不 好 散 的 恐 怖 情 人 案 例 四 : 跟 朋 友 誇 耀 房 事 違 法 嗎? 案 例 五 : 吃 幼 齒 補 目 睛? 案 例 六 : 跟 蹤 前 男 友 和 他 身 體 自 主 權 何 干?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國泰人壽鍾幸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輕度特定傷病 特定傷病 生命末期 身故或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輕度特定傷病 與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

國泰人壽鍾幸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輕度特定傷病 特定傷病 生命末期 身故或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輕度特定傷病 與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 國泰人壽鍾幸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樂高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樣本 98.11.02 (98) 康商字第 093 號函備查 99.06.28 (99) 康商字第 061 號函備查 99.09.01 依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逕行修正 100.12.07 金管保理字第 10002204821 號函核准 103.05.01 104.08.04 按 103.01.22

More information

商 人 磊保 險 股

商 人 磊保 險 股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手術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日額給付型 ) 102 年 07 月 05 日三品字第 00146 號函備查 103 年 07 月 01 日依 103 年 01

More information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團體高額住院醫療保險保單條款

富邦人壽團體高額住院醫療保險保單條款 富邦人壽團體高額住院醫療保險 ( 給付項目 : 甲型 : 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 乙型 : 每次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及丙型 :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ADABA46AAF65AF66B9CEC5E9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8A441ABAC2920B1F8B4DA >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ADABA46AAF65AF66B9CEC5E9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8A441ABAC2920B1F8B4DA > GDDM1051101 1/7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金永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金永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XQR1040511 1/6 富邦人壽金福氣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暨全殘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More information

全球人壽定期壽險 契約條款 核准文號 : 台財保第 號函 核准日期 :86 年 1 月 15 日修正文號 :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

全球人壽定期壽險 契約條款 核准文號 : 台財保第 號函 核准日期 :86 年 1 月 15 日修正文號 :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 全球人壽定期壽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3 條 第 15 條 第 2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4 條 第 13 條 第 1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團體安家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遠雄人壽團體安家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遠雄人壽團體安家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甲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病房費用保險金 醫師診查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自被保險人參加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美商美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商美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G-068 ( GH S)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一年定期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1000338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More information

???d?I-????-01-???|?????O??_???B??_?[???[????

???d?I-????-01-???|?????O??_???B??_?[???[???? 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構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250 本資料僅提供醫護人員衛教使用 ............... Zytiga... Zytiga... Zytiga... 2 3 4 5 6 7 8 9 Zytiga... 10 Zytiga... 10...... 13 18 Zytiga Zytiga 2 25% 3 PSA PSA 3~4 ng/ml PSA bone scan CT scan MRI 4 5 攝護腺癌之治療 治療方面

More information

8 3C 3C 4 1 2 3

8 3C 3C 4 1 2 3 8 3C 3C 4 1 2 3 01 05 06 08 10 11 14 17 21 25 職業性下背痛防治手冊 腰好酸噢 志明和春嬌是一 對恩愛的夫妻 我也是 我們一起 去看醫師吧 01 我的腰還是不舒服耶 職業性下背痛防治手冊 下背痛小故事 02 老婆 我幫你按摩 診斷出是腰椎椎間盤突出 必須接受物理 治療 由物理治療師教導如何做運動 並 注意正確的姿勢動作 讓病症緩解 否則 症狀持續惡化 可能需要手術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全心平安學生團體保險綜合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重大傷病保險金 意外傷害門診保險金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1 年 06 月 15 日 (101) 南壽研字第 164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talog doc

Microsoft Word - catalog doc 衛生勞動篇 行政規則 中央健康保險局令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2 日 健保藥字第 0950010944 號 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第 9 章抗癌瘤藥物 9.9 vinorelbine( 如 Navelbine) 給付規定, 並自 95 年 6 月 1 日生效 附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條文 9.9 vinorelbine( 如 Navelbine) 給付規定 總經理劉見祥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9 The Checklist Manifesto The.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4 5 6 clinic Harvard Vanguard Medical Associates 7 8 Li-Fraumeni syndrome 9 intensive carelife support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C2E5C0F8A977C342ABACA977B4C1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39375F5FBE50B0E2B1F8B4DA5F >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C2E5C0F8A977C342ABACA977B4C1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39375F5FBE50B0E2B1F8B4DA5F > ( 以下簡稱 本公司本公司 ) 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健康保險附約 (97) 保險單條款 ( 本險無解約金 ) ( 日額 加護病房加護病房 手術定額給付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IN-A01.doc

Microsoft Word - SIN-A01.doc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特定傷病帳戶型帳戶型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73A5FAA448B9D8AAF8C540A45BA45B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AFEACF9A15DB773A977B871A15E5FAB4FC049B3E6B1F8B4DA>

<4D F736F F D20B773A5FAA448B9D8AAF8C540A45BA45B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AFEACF9A15DB773A977B871A15E5FAB4FC049B3E6B1F8B4DA>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長護久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新定義 ) 保險單條款 ( 本附約須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1. 特定傷病暨全殘廢關懷保險金 2. 特定傷病暨全殘廢保險金 3. 保險費的豁免本附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附約初次發生特定傷病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本附約生效日起經過等待期間後或自復效日起開始,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More information

安聯人壽特定傷病健康養老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安聯人壽特定傷病健康養老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安聯人壽特定傷病健康養老保險 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新鍾安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 特定傷病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 本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特定傷病者 ( 但 癌症 ( 重度 ) 則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 九十日 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More information

NI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條款

NI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條款 NI 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契約條款 ( 簡稱 NHI)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 加護病房 長期住院 外科手術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 核准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4 月 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四九四 二四號修訂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1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五二七六三一號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31 日台財保第八五一七七五一 二號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17 日台財保第八六二三九七二一五號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0401優活年年

0401優活年年 臺 灣 金 控 集 團 聰 方案 方案說明 方案 松柏長青 年年發 歲的王小姐選擇投保方案 樂活人生 + 年年發 方案 方案 珍愛人生 + 年年發 保 長青守護 + 年年發 年年發還本 終身保險 保險金額 萬元 繳費年期 6年 松柏長青終身 醫療健康保險 額 住院醫療日 元, 年 繳費年期 運用 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每年領回的生存金支應健康保險 的續期保險費 自第8 保單年度 起即可完全用生存金支應續期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XLO 保險單款樣張_ v1

Microsoft Word - XLO 保險單款樣張_ v1 XLO1050503 1/20 富邦人壽醫把罩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 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 ( 五 )

More information

第 三 條 : 保 險 範 圍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身 故 或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時,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第 三 條 : 保 險 範 圍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身 故 或 因 第 二 條 約 定 之 疾 病 或 傷 害 經 醫 師 診 斷 必 須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時,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約 定 給 付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安心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樣本 (本條款僅供參考) 主要給付項目 1.手術醫療保險金 2.手術醫療增值保險金 3.祝壽保險金 4.豁免保險費 5.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 費用保險金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一 契約撤銷權(第5條) 二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2-3.doc

Microsoft Word - B2-3.doc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70140672 號令發布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0990140449 號令修正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1000140356 號令修正第三條附表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2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三字第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國寶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96)

國寶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96) 國寶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96) 保單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C-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_95__WHI_條款_960101起適用_.doc

Microsoft Word - OC-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_95__WHI_條款_960101起適用_.doc OC 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 (95) 條款簡稱 (WHI)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 加護病房 燒燙傷中心 長期住院 住院外科手術費用 出院後療養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 住院當日急診費用 住院醫療運送及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費, 身故退還所繳保費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公司行號代辦旅行平安保險合約書

公司行號代辦旅行平安保險合約書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門診 住院 手術 加護病房給付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備查文號民國 101 年 03 月 05 日保誠總字第 1010028 號 免費申訴電話 :0809-0809-68 傳真 : (04)3703-3801 電子信箱 (E-Mail):

More information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使 用 的 物 質, 不 在 這 規 範 中 的 則 可 稱 為 營 養 補 充 劑 運 動 營 養 學 的 應 用 4 3 2013 12 492 25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使 用 的 物 質, 不 在 這 規 範 中 的 則 可 稱 為 營 養 補 充 劑 運 動 營 養 學 的 應 用 4 3 2013 12 492 25 運 動 員 的 營 養 與 禁 藥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運 動 營 養 學 運 動 員 與 一 般 人 相 同, 為 了 健 康 會 經 口 攝 取 食 物 與 藥 物, 更 進 一 步 則 希 望 藉 此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24 2013 12 492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More information

(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2 條 第 39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40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2 條 第 39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40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 ( 樣本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輕度癌症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健康增值保險金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More information

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 團體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 一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 協會 職業工會 聯合團體 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 債權 債務人團體

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 團體 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 一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 協會 職業工會 聯合團體 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 債權 債務人團體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保單條款 ( 病房與膳食費用 醫療雜費 醫師診查與會診費 外科手術費用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銷售條款

銷售條款 中國人壽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甲型 : 住院保險金乙型 : 住院保險金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外科手術保險金 出國住院保險金 救護車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