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2 條 第 39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40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2 條 第 39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40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Transcription

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 ( 樣本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輕度癌症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健康增值保險金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含重度重大疾病 )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惟其中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 (97) 南壽研字第 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NS-Service@nanshan.com.tw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25 條 第 26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7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24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 30 條 第 31 條 第 33 條至第 37 條 ) ( 六 )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 第 22 條 第 23 條 ) ( 七 ) 保險金額之變更 ( 第 27 條 ) 第 1 頁, 共 31 頁

2 ( 八 )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 32 條 第 39 條 ) ( 九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 40 條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一 單位日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本契約投保金額, 倘爾後該金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 單位日額 二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如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增加 單位日額 並經本公司同意承保, 就增加之 單位日額 部分, 以要保人交付該部分保險費之當日起第三十一日開始被保險人所發生者為限 三 重度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 ( 但若為癌症者, 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 ) 或復效日起經 醫師 診斷確定符合下列第一至七目所定義之 疾病 ; 如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增加 單位日額 並經本公司同意承保, 就增加之 單位日額 部分, 以要保人交付該部分保險費之當日起第三十一日開始 ( 但若為癌症者, 係指第九十一日開始 ) 被保險人所發生者為限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 所致者, 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 二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三 )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四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 專科醫師 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3.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 五 ) 癌症 ( 重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2.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第 2 頁, 共 31 頁

3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期黑色素瘤 8. 第一期乳癌 9.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3.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 六 ) 癱瘓 ( 重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七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四 癌症 ( 輕度 ) : ( 一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 醫師 診斷確定符合下列第二目之定義者 ; 如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增加 單位日額 並經本公司同意承保, 就增加之 單位日額 部分, 以要保人交付該部分保險費之當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被保險人所發生者為限 ( 二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2.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期黑色素瘤 8. 第一期乳癌 9.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下列項目除外 : 1. 原位癌或零期癌 2. 第一期惡性類癌 3.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五 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六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八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 醫師 診斷其 疾病 或 傷害 必須入住 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 醫院 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九 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專科醫師,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一 住院日數, 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實際 住院日數 ( 含住院及出院當日 ) 定之,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 住院日數 住院日數 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第 3 頁, 共 31 頁

4 十二 住院手術, 係指被保險人於 住院 期間內, 經 醫師 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十三 所繳保險費總和 係指 保單年度數 乘以 單位日額 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之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 ( 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 所計得之金額 前開 保單年度數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本契約 繳費期間 屆滿時, 二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 未滿一週年者, 以一週年計 十四 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十五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第三條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七條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於約定期間屆滿仍生存或因第二條約定之 疾病 或 傷害 而發生下列情形者,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豁免保險費 : 一 住院 診療 二 經 醫師 診斷必須接受 住院手術 治療且已於 醫院 實際接受 住院手術 治療 三 罹患 癌症 ( 輕度 ) 四 罹患 重度重大疾病 五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 第八條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本公司按其實際 住院日數 依下列約定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三十日 ( 含 ) 以內者, 按其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第 4 頁, 共 31 頁

5 二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三十一日 ( 含 ) 以上至九十日 ( 含 ) 者, 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 前三十日 ( 含 ) 部分, 依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三十一日起, 按其超過第三十日之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的二倍計算 三 被保險人同一次 住院 之 住院日數 在九十一日 ( 含 ) 以上者, 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一 ) 前九十日 ( 含 ) 部分, 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九十一日起, 按其超過第九十日之 住院日數 乘以 單位日額 的三倍計算 第九條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並經 醫師 診斷必須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診療且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診療時, 本公司除依第八條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外, 於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期間, 按日以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二倍給付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第十條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於其 住院 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 因同一 疾病 或 傷害 接受門診診療者, 本公司依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次數給付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第十一條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時, 於其出院後, 本公司依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 住院日數 給付 出院療養保險金 第十二條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接受 住院手術 治療時, 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三倍給付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 住院手術 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 ( 含 ) 以上手術時, 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且被保險人於同一項 住院手術 中之同一手術位置, 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接受二次 ( 含 ) 以上之 住院手術 治療時, 本公司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 ( 含 ) 以上 住院手術 時, 其各項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本公司分別給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 住院手術, 若不在附表一所載項目時, 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給付 但該次 住院手術 若為附表一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 穿刺 縫合及處置 附表一明訂不在給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 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 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本契約終止時, 倘被保險人於其保險期間內, 因 疾病 或 傷害, 經 醫師 診斷必須實施 住院手術 治療, 而已開始 住院, 縱已逾保險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 住院手術 治療者, 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治療前曾出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第十三條輕度癌症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罹患 癌症 ( 輕度 ) 時, 本公司按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給付 輕度癌症保險金 前項 輕度癌症保險金 之給付, 終身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罹患 重度重大疾病 時, 本公司按其投保之 單位日額 的十倍, 給付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項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之給付, 終身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健康增值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第七條之約定申請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保險金時, 若於本次 住院 入院日期往前推算未曾因第七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之間隔期間大於或等於第三項之規定時, 本公司按該項規定之增額比率乘以本次 住院 申請之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保險金總額給付 健康增值保險金 但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述可給付 健康增值保險金 之條件時, 受益人應將已領之 健康增值保險金 歸還本公司 前項之間隔期間係以本契約下列三個日期中最接近本次 住院 入院日期起算 : 一 契約生效日 二 前次出院日期 三 復效日 第一項所述增額比率係以下列方式計算 : 一 間隔期間達二十四個月 ( 含 ) 以上, 但未滿四十八個月者, 增額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 間隔期間達四十八個月 ( 含 ) 以上, 但未滿七十二個月者, 增額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三 間隔期間達七十二個月 ( 含 ) 以上, 但未滿九十六個月者, 增額比率為百分之六十 四 間隔期間達九十六個月 ( 含 ) 以上, 增額比率為百分之八十 第 5 頁, 共 31 頁

6 如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增加 單位日額 者, 就增加之 單位日額 部分, 前述間隔期間以本契約下列三個日期中最接近本次 住院 入院日期起算 : 一 加保生效日 二 前次出院日期 三 復效日 第十六條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 繳費期間 內, 因 疾病 或 意外傷害事故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 本公司將自被保險人經 醫院 診斷確定殘廢之翌日起, 豁免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及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 本契約繼續有效 ; 前述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本公司將按日數比例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七條祝壽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 保險年齡 達一百一十一歲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 本公司按其 所繳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零五倍, 扣除依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 給付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二十七條辦理減少 單位日額 時, 前項累計之各項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 即依 單位日額 減少前之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 單位日額 再乘以減少後之 單位日額 計算 第十八條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之 所繳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零五倍, 扣除依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 給付 身故保險金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二十七條辦理減少 單位日額 時, 前項累計之各項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 即依 單位日額 減少前之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 單位日額 再乘以減少後之 單位日額 計算 若被保險人於 繳費期間 內身故,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 返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十六條豁免保險費, 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 身故保險金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 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不適用前四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 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訂立本契約時,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 身故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 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 因同一 疾病 或 傷害, 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 醫院 再次 住院 時, 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 視為一次 住院 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 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 本公司就再次 住院 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條保險範圍的特別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七條之約定而 住院 診療者, 倘該次 住院 診療期間已超過本契約有效期間, 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 一 該次 住院 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已逾三百六十五日 ( 含 ) 者,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不再給付各項保險金 二 該次 住院 於保單有效期間內未達三百六十五日者, 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出院為止 但該次 住院日數 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計算之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仍應受第二十一條之限制 第 6 頁, 共 31 頁

7 第二十一條保險金給付之限制本公司給付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之各項保險金, 其累計最高以 單位日額 之三千倍為限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二十七條辦理減少 單位日額 時, 前項累計之各項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 即依 單位日額 減少前之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 單位日額 再乘以減少後之 單位日額 計算 第二十二條除外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前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八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 疾病 或 傷害 而發生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八條至第十五條各項保險金的責任及不負第十六條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發生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八條至第十五條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第 7 頁, 共 31 頁

8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 專科醫師 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 專科醫師 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其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四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五條契約的終止 ( 一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於 繳費期間 內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六條契約的終止 ( 二 ) 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計算所累計之總給付金額達 單位日額 之三千倍時, 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契約於 繳費期間 內依前項規定終止時,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單位日額之減少要保人在本契約 繳費期間 內, 得申請減少 單位日額, 但是減額後之 單位日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單位日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二十五條之約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單位日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單位日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第三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 8 頁, 共 31 頁

9 第三十一條失蹤處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八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 意外傷害事故 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 意外傷害事故 發生日為準, 依第十八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領取前述金額之要保人 應得之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或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 仍應予給付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三十二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本契約第八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則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 祝壽保險金 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 ( 要 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 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第八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本契約第八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時, 除應檢具保險單或其謄本 保險金申請書及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外, 並依申請之保險金項目, 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 一 申領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保險金時,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 醫師 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二 申領 輕度癌症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時,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如有接受外科手術者, 請檢附手術醫療證明書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 醫師 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並檢具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三 申領 輕度癌症保險金 因癌症 ( 重度 ) 申領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時, 除須檢具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外, 另須檢具 醫院 出具之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及癌症期數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三十四條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的申請要保人應於知悉有得豁免保險費之事由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申請豁免保險費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殘廢診斷書 要保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調閱其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三十五條祝壽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 祝壽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六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七條退還所繳保險費的申請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八條 第二十二條或第三十一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第 9 頁, 共 31 頁

10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八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返還未滿期保險費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 或發生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之情事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九條變更住所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四十條時效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十一條批註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二條管轄法院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 10 頁, 共 31 頁

11 附表一 : 手術類別 編號 手術項目 第一項皮膚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1 - 直徑小於 1 公分 2 - 直徑 1~2 公分 3 - 直徑超過 2 公分 4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 - < 10 平方公分 5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 - 每增加 10 平方公分 6 臉 頸部植皮 - 5 平方公分 7 臉 頸部植皮 -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 8 手部 會陰 腳植皮 - 5 平方公分 9 手部 會陰 腳植皮 -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 10 管形皮膚移植術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11 - 小小於 2 公分 12 - 中 2 公分至 4 公分 13 - 大 4 公分至 10 公分 14 交指皮瓣移植術 多層皮膚移植 15 - 小於 25 平方公分 16-25~100 平方公分 17 -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分 18 複合移植 19 Z- 形皮瓣 20 V-Y 形皮瓣 21 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22 - 直徑小於 2 公分 23 - 直徑 2-5 公分 24 - 直徑超過 5 公分 25 肌肉瓣或肌皮瓣 26 咽部皮瓣手術 27 交腳皮瓣移植術 28 交掌皮瓣移植術 29 交臂皮瓣移植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30 - 皮瓣移植 31 - 肌肉移植 32 - 骨移植 33 - 腸系膜移植 34 - 小腸移植 35 - 游離筋膜瓣移植 36 -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37 管型皮片整位術 38 肌肉切片 39 局部皮瓣 (1 公分以內 ) 40 局部皮瓣 (1-2 公分 ) 41 局部皮瓣 (2 公分以上 ) 42 手部 V-Y 型皮瓣手術 43 三角胸皮瓣 44 舌瓣 45 肌移位術 46 皮腱膜移位術 47 皮肌移位 編號 手術項目 48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49 大胸肌皮瓣 50 旋轉皮瓣移植術 ( 手部以外 ) 51 移前皮瓣移植術 第二項乳房 部份乳房切除術 52 - 單側 53 - 雙側 單純乳房切除術 54 - 單側 55 - 雙側 乳房腫瘤切除術 56 - 單側 57 - 雙側 乳癌根除術 58 - 單側 59 - 雙側 60 皮下乳房切除術 61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第三項筋骨 62 骨開窗術 63 骨或軟骨移植術 64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含指骨 掌骨 蹠骨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65 ( 包含脛骨 腓骨 橈骨 尺骨 膝骨 骨 盤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66 ( 包括 : 頭骨 顱骨 胸部骨頭 股骨 肋 骨 脊椎骨 ) 67 矯正切骨術 - 肱骨 尺骨 橈骨 股骨 脛骨或腓骨 68 矯正切骨術 - 其他部位 ; 骨盆除外 69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 ( 一節 ) 70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 每多一節 71 骨片切取術 72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73 鎖骨部份摘除術 74 鎖骨全部摘除術 75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76 肋骨切除術 77 肋骨部份切除術 78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四肢切斷術 79 - 大腿 80 - 小腿 上臂 前臂 81 - 腕 踝 82 - 指 趾 斷端成形術 83 - 大腿 小腿 上臂 前臂 84 - 指 趾 85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86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第 11 頁, 共 31 頁

12 編號手術項目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帶肌肉血管骨移 87 植 88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89 橈骨 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復位 90 手術 91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92 腕 跗 掌 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93 指 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94 手 足骨摘除術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95 - 股關節 96 -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 膝關節 踝關節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97 - 股關節 98 - 膝關節 99 -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或踝關節 指趾 101 指 趾關節固定術 102 肘關節截斷術 103 腕關節截斷術 104 膝關節截斷術 105 踝關節截斷術 106 指 趾關節截斷術 107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08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09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0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1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2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3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足踝關節內 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 114 放性復位術 115 指 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6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7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18 板機指手術肌炎手術 腰肌炎 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其他部位 121 斜角肌切斷術 122 腱鞘囊摘出術 液囊腫瘤摘出術 123 腱 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124 腱 韌帶皮下切斷手術肌腱修補術 單腱 每增加一條 127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128 Gillie 氏手術 ( 瞼外翻手術 ) 顴骨, 開放性復位 簡單 複雜顎骨 口蓋 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131 編號手術項目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單一骨折 複雜骨折 134 下顎骨斷離術下顎骨切除術 邊緣切除 部份切除 半切除 138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 簡單 ) 139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140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141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 矽板植入 自體植入 144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145 跟腱斷裂縫合術 146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147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148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輕度 重度 151 肩峰成形術 152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153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154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155 足踝韌帶修補術 156 大腳趾外翻 157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158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159 掌骨肌膜植入術 160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161 根蒂皮瓣分離術 162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163 臉 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164 手 腳 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165 骨瘻抑制術 166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 單節椎體 167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 每多一節椎體 168 骨盤半切斷術 169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70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171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72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斷指再接手術 一隻手指 二隻手指 三隻手指 四隻手指 五隻手指 178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 179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80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81 全股關節置換術 第 12 頁, 共 31 頁

13 編號手術項目 182 全肩關節置換術 183 全膝關節置換術 184 全肘關節置換術 185 全腕關節置換術 186 全踝關節置換術 187 全指 趾關節置換術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換髕骨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股關節整型術 190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肘關節整型術 191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肩關節整形術 192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腕關節整形術 193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踝關節整形術 194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膝關節整形術 195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全指 趾關節 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196 註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197 股關節固定術 198 肩關節固定術 199 膝關節固定術 200 肘關節固定術 201 腕關節或腕骨 掌骨關節固定術 202 踝關節固定術 203 股關節截斷術 204 肩關節截斷術 205 十字韌帶重建術 206 十字韌帶修補術 207 註 : 每增加一條加 208 肌腱轉移或移位 209 註 : 每增加一條加 210 肌腱放長術 211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212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人工關節移除 股 肩 膝 腕 踝 指 趾 216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217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218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219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 ( 一次 ) 220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221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222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223 跟腱斷裂重建術 224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225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MCL, LCL repair 編號手術項目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MCL, LCL 226 reconstruction 227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ATF reconstruction 228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 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 229 成形術 230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231 區域筋膜切除術 232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233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234 拇指重建手術 235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236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237 人工肌腱植入術 238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239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40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41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242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 243 折, 開放性復位術骨整形術 縮短 延長 246 橈骨頭切除術關節鏡手術 關節鏡探查手術, 併施行滑膜切片, 灌洗, 清創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 打洞, 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249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骨盆, 髖骨, 肱骨, 股骨, 尺骨, 橈骨, 脛骨 250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脊椎 251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其他部位 252 膝蓋骨切除術 253 杵狀足解除術 254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255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256 半肩關節成形術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 ( 先天髖關 257 節脫臼 ) 258 肌腱固定術 259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260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261 脊椎骨全部切除術 262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第四項呼吸器一 鼻鼻息肉切除術 孤立性 多發性 265 鼻甲電燒灼 第 13 頁, 共 31 頁

14 編號手術項目 266 粘膜下中膈矯正術 (S.M.R) 267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268 上頷竇造口術 269 鼻咽切片 270 上頷竇切開術, 單側 271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272 竇瘻管修復術 273 鼻內篩骨竇手術 274 多竇副鼻竇手術 275 全副鼻竇切除術 276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277 淚囊鼻腔造瘻術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單側 雙側 280 鼻部軟組織切片 281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282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粘膜下鼻甲切除術 (SMT) 單側 雙側 285 萎縮性鼻炎手術, 單側 286 口腔鼻腔瘻管修補術 287 下鼻甲成型術 288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289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290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291 翼管神經切除術 292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293 前額竇切除術上頷骨切除術 部份 全部 296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297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298 腫瘤切除從額竇 299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300 腫瘤切除從篩竇鼻後孔成形術 經鼻 經口 303 Denker's 手術 304 鼻咽腫瘤切除術 305 副咽腫瘤 - 經下顎骨切開 306 Killian 手術 ( 額竇前壁切除術 ) 307 蝶竇手術 308 鼻與顎囊腫切除 309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310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311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312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術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 313 術 314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編號手術項目 315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單側 雙側 318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 319 重建術 320 前額竇骨成形術 321 前額竇開窗術 322 鼻鈕扣放置術 323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324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二 喉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 325 切除或剝去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 326 切除或剝去 327 聲帶內 Teflon 注射喉成形術 單純性 複雜性 330 氣管永久造孔術喉軟骨整形術 單純性 複雜性 333 喉切開術 334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335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336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337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338 垂直式 ( 側方或前方 ) 喉部份切除術 339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340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341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342 氣管膺復重建 343 喉膺復重建 344 喉咽切除術 345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 - 兩型性 346 懸壅顎咽成形術 347 環咽肌切開術 348 氣管造口整形術 349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三 胸腔 350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351 開胸探查術 352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353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354 胸腺切除術 355 密閉式引流術 356 開放式引流術 357 探查式肺切開術 358 肺單元切除術 359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360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第 14 頁, 共 31 頁

15 編號手術項目 361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362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 363 術 364 肺膜剝脫術 365 胸膜內 ( 外 ) 肺鬆解術 ( 剝離術 ) 366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367 一葉肺葉切除 368 二葉肺葉切除 369 肺全切除術 370 球填充術 371 空洞成形術 372 支氣管瘻管閉鎖術 373 肺合併臟器切除 374 肺袖式切除 375 門脈減壓術 376 胸膜固定 ( 黏合 ) 術 377 肺膿瘍切開術 378 氣管內腔置管術第五項循環器一 心臟及心包膜 379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380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381 心包膜切除術 382 心臟縫補術 383 探查性開心術 : 包括移除異物 384 人工 A.S.D. Blalock-Hanlon 法 385 人工 A.S.D. Rashkind 法 386 人工 A.S.D. 血流進口阻斷法 387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388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單導線 389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多導線 390 瓣膜成形術 391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392 兩個瓣膜換置 393 三個瓣膜換置 394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395 A.S.D. 修補 396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397 Valsalva-sinus 瘻管之修補手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 一條血管 二條血管 三條血管 401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402 室中隔缺損 (VSD) 修補手術 403 四合群症之修補 (T.F) 404 二尖瓣擴張術 405 心內膜切片 406 心外膜切片 407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408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上 ) 409 心房 - 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六歲以下 ) 410 心臟植入 編號手術項目肺臟移稙 單肺 雙肺, 連續性或同時性 413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414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二 動脈與靜脈 415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416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417 靜脈血栓切除術 418 動脈內膜切除術 419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 ( 自靜脈到靜脈 ) 420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 :Scribner 型 421 血管吻合術 422 動脈縫合 423 頸動脈之結紮 424 股靜脈結紮 425 下腹動脈或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426 長隱靜脈於隱 - 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單側 雙側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單側 雙側 431 頸靜脈結紮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 如 Luinton 法 ) 有或無皮 432 膚移植 433 小隱靜脈在隱 - 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434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 結紮或剝除 435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頸 ( 肢體 ) 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 436 補, 右繞道手術胸 ( 腹 ) 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升主動脈 主動脈弓 降主動脈 440 肺動脈結紮 441 主動脈 - 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442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443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444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445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446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447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動靜脈造瘻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 ( 兩處吻 448 合 ) 449 剝離性主動脈瘤斑氏術第六項造血與淋巴系統一 脾 450 脾臟切除術 451 脾臟修補術 452 自體脾再植 第 15 頁, 共 31 頁

16 編號手術項目 453 脾腎靜脈分流術 ( 包含脾摘除 ) 二 根除性淋巴結切除 454 淋巴腺活體切片結核性淋巴腺炎瘻管切除 淺部 深部 457 淋巴囊腫去除術三 縱膈與橫膈膜 458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 (< 5 公分 ) 459 良性複雜縱膈腔腫瘤切除 ( 5 公分 ) 460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461 縱膈膜切開術 462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463 橫膈摺疊術 464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465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466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467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468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 469 引流 470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471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472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第七項消化器一 口 唇及扁桃腺 473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474 蝦蟆腫切開術 475 蝦蟆腫切除術 476 舌部份 / 楔狀切除術 477 舌修補術 478 顎扁桃摘出術 479 舌扁桃切除術 480 咽扁桃切除術 481 冷凍扁桃腺手術 482 下頷腺切除術 483 口腔黏膜切片 484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485 舌癌摘出術, 包括淋巴結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486 舌半切除術 487 舌全切除術 488 內上頷動脈結紮 489 腮腺切除術, 全葉摘除 490 腮腺切除術, 切除 491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492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493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二 食道 494 食道肌切開術 495 食道憩窒切除術 496 食道內腔置管術 497 食道胃底改道術 498 食道胃底吻合術 499 食道胃改道術 編號手術項目 500 逆行食道擴張術 501 食道 胃瘻管縫合術 502 食道切除術 503 食道切除再造術食道切開術 504 註 : 經頸或經胸 505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食道再造術 以胃管重建 以大腸重建 以小腸重建 509 食道裂傷修補術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結清掃 ) 510 註 : 癌症病期二期以下 ( 一 二期 ) 為一般性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結清掃 ) 511 註 : 癌症病期二級以上 ( 含 ) 為複雜性 512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經胸或經腹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 經胸 經腹三 胃胃切開術 探查性 異物移除 潰瘍縫合及止血 518 幽門肌肉切開術 (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 519 胃全部切除術 520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 無迷走神經切除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無迷走神經切除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523 Roux-en-Y 型 - 無迷走神經切除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525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526 幽門成形術 527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528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529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530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 531 胃造口術十二指腸縫合術 ( 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 532 合 ) 533 胃縫合術 ( 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 534 切除 535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536 胃造口閉口 537 十二指腸造口術 538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第 16 頁, 共 31 頁

17 編號手術項目 539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540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541 迷走神經切斷術 542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543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544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546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547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548 殘留胃竇切除術 549 胃隔間術 550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551 胃折疊術 552 胃固定術 ( 胃扭結 ) 553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554 抗胃食道逆流術 555 腹腔鏡胃隔間手術四 腸 ( 除直腸外 ) 556 腸粘連分離術腸粘連分離術 併行腸減壓 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559 腸外置術 (Mikulicz 切除 ) 560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561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562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563 結腸部分切除術加吻合術 564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升結腸 565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566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 567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568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569 複雜性 ( 進入腹腔 )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570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 571 合 572 腸造口術 ( 包括結腸 空腸 永久性小腸 ) 小腸瘻管關閉術 小腸與皮膚 小腸與結腸 ( 或與小腸 ) 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結腸瘻管關閉術 結腸與皮膚 胃與結腸 ( 不包括胃切除 ) 胃與結腸 ( 包括胃切除 ) 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腸吻合術 小腸與小腸 ( 十二指腸 ) 吻合術 迴腸與結腸吻合術, 有間路法 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583 小腸穿孔縫補術 584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585 小腸折瘻術 586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587 腸吻合處切除, 吻合重建術 編號手術項目 588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 589 腸反逆流合術五 闌尾 590 闌尾膿瘍之引流 591 闌尾切除術 592 闌尾瘻管關閉六 直腸 593 直腸周圍膿瘍之切開引流 594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595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596 直腸固定術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 597 術 ) 598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599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 ( 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 600 直腸脫出手術 ( 腹部接近 ) 601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 良性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 602 部切除 603 直腸狹窄整形術 604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 肛門吻合術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 605 肛門吻合術 606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607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 608 行直腸肛門吻合術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 609 行結腸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 610 法註 : 含 Kraske 和 Mason 手術方式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611 註 : 含 Kraske 和 Mason 手術方式 七 肛門 612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613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註 : 指如高位之括約肌間瘻管, 穿括約肌間瘻管, 馬蹄形瘻管, 括約肌上及提肛肌上瘻管 614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615 註 : 併或不併肛門括約肌切開隱窩切除術 單一 多數 618 外痔完全切除術 619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肛門乳突切除術 單一 多數 622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623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624 外痔血栓切除 625 肛門狹窄整形術 第 17 頁, 共 31 頁

18 編號手術項目 626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627 APR 術後 Karlex 海棉除去術 628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629 提肛肌折疊術八 肝 630 楔狀活體切片 ( 剖腹探查術 ) 631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632 縫肝術 ( 肝損傷縫合, 小於 5 公分 ) 633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634 縫肝術 ( 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5 公分 ) 635 肝動脈結紮 636 肝腸吻合 637 肝門靜脈分流術 638 Warren 氏分流術 639 右肝葉切除術 640 左肝葉切除術 641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642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643 切肝取石術 644 肝臟移植 645 肝穿刺手術九 膽道 646 膽囊造瘻術 647 膽管截石術 ( 經十二指腸 ) 648 膽囊切除術 649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650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651 總膽管全切除術 652 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流 653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流 654 膽管成形術 655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656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657 肝外膽管成形術 658 肝瘻管縫合術 659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660 ROUX-EN-Y 總肝管腸吻合術十 胰臟 661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662 胰組織檢查切片 663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664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665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666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667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 脾臟保留 668 胰瘻切除術 669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670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 Y 型內部吻合術 671 胰臟結石去除術 672 胰臟次全切除術 673 胰臟全切除術 674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 675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式 編號手術項目 676 胰臟空腸吻合術 677 胰囊腫造袋術十一 腹壁 678 腹壁膿瘍引流術腹壁腫瘤切除術 良性 惡性腹壁疝氣修補術 併腸切除 無腸切除鼠蹊疝氣修補術 併腸切除 無腸切除 685 股疝氣修補術 - 無腸切除 686 腰椎疝氣修補術 687 腹腔膿瘍灌洗 688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十二 其他腹部手術 689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690 膈下膿瘍引流術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經腹 經肛門 693 剖腹探查術 694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695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696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697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698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 699 除術 700 腹腔靜脈分流術 701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第八項尿 性器一 腎臟 702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703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704 腎臟切片手術 705 腎切除術腎輸尿管切除術, 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 706 除術腎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 707 術 708 腎囊切除術, 單側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 709 部淋巴切除術 710 根治性腎切除術 711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712 腎袋狀成形術 713 腎臟固定術 : 固定式懸掛 714 腎臟造瘻術 ( 手術 ) 715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716 腎縫合術 717 腎盂成形術 第 18 頁, 共 31 頁

19 編號手術項目 718 腎盂造瘻術 719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720 經 PCN 腎臟鏡術 721 腎臟移植 722 腹腔鏡腎切除術 723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724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725 腎穿刺手術二 輸尿管輸尿管除 ( 取 ) 石術 上或下 1/3 輸尿管 中 1/3 輸尿管 728 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膀胱袖口輸尿管成形術 單側 雙側輸尿管剝離術 單側 雙側 733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734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735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單側 雙側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單側 雙側 740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 包括腸管吻合術 單側 雙側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單側 雙側 745 表皮輸尿管瘻管閉合術 746 輸尿管膀胱瘻管閉合術 747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748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with SONO/EHL 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with Nd-YAG laser 752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753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754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755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單側 ) 756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雙側 ) 757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758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三 膀胱 編號手術項目膀胱造口術 Open method Trocar method 761 膀胱造口閉合 762 膀胱取石術 763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764 膀胱憩室之切除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膀胱腫瘤之切除 內視鏡下 手術 767 膀胱全切除術 768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769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770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71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 772 胱重建術 773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774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 775 淋巴切除術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 776 位新膀胱重建術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 777 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 778 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779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 780 吻合術 781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782 膀胱縫合術 783 膀胱陰道瘻管閉合術, 由腹部開刀 784 膀胱子宮瘻管閉合術, 包含子宮切除術 785 膀胱腸管成形術, 包含腸吻合 786 皮膚膀胱造口術 787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788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789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碎石取出術 簡單 ( 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 790 註 : 結石 <1cm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791 註 : 結石 >1cm 792 腹式尿失禁手術 793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 ( 含 Kelly plication) 794 陰道懸吊術 795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796 膀胱憩室電燒 797 膀胱破裂修補術 798 小腸膀胱增大術 799 膀胱懸吊術 800 KELLY 手術 801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四 尿道 802 尿道結石 ( 異物 ) 除去術 第 19 頁, 共 31 頁

20 編號手術項目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前段尿道 後段尿道尿道整形術 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重複 807 尿道造瘻術 808 尿道憩室手術 - 前 ( 後 ) 部尿道 809 尿道內切開術 810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尿道破裂手術 後段尿道 前段尿道 813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814 尿道腫瘤切除術 815 修補尿道皮瘻術 816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前段 ) 817 尿道瘻管修補術 ( 後段 ) 818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819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820 全尿道切除術 821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五 陰莖 822 陰莖切片 823 陰莖部份切除術 824 陰莖全部切除術 825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 826 術 827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828 及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829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830 陰囊水腫切除術 831 陰囊異物移除 832 陰囊切除術 833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834 陰囊修補術 835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六 睪丸睪丸切片 單側切開 雙側切開睪丸切除術 單側 雙側睪丸固定術 單側 雙側 842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843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 844 除術 845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編號手術項目七 副睪丸副睪丸切除術 單側 雙側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單側 雙側 850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八 輸精管及精囊 851 精囊全摘除術九 輸索 852 精索切除 853 精索靜脈瘤手術十 前列腺 854 前列腺切片 - 控取式 855 前列腺切片 - 切開式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856 註 : 含精囊摘除術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 857 腔淋巴切除術 858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859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5 至 15 公克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15 至 50 公克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大於 50 公克 863 經尿道前列腺切片術 864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865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十一 會陰 866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 ( 非產科 ) 867 女陰白斑切除術十二 外陰及陰道口 868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869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巴氏腺囊切除術 Excision of Bartholin's 870 gland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 ( 未合 871 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872 女陰切除術 ( 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873 陰蒂切除術 874 處女膜切開術 875 根治女陰切除術十三 陰道 876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877 陰道囊腫切除術 878 陰道中膈切除術 879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880 陰道縫合術 ( 縫合陰道損傷, 非產科 ) 陰道會陰縫合術 : 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 ( 非 881 產科 ) 882 前側陰道縫合術 883 後側陰道縫合術 ( 註 : 併會陰縫合 ) 884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第 20 頁, 共 31 頁

21 編號手術項目 885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 包含腸膨出修補術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陰道懸吊術, 陰道 886 前後壁修補, 不含尿失禁手術 ) 887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 ( 含子宮 888 切除術, 陰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 ( 含子宮切除術, 陰 889 道懸吊術, 陰道前後壁修補含子宮切除術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890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 891 除 輕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 5 分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 892 除 中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6 至 40 分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 893 除 重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40 分 894 陰道切除術 - 陰道部份切除 895 陰道切除術 - 陰道全部切除, 陰道式陰道切除術 - 陰道全部切除, 腹式合併陰 896 道式 897 陰道閉合術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無皮膚移植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900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901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902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903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904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905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十四 子宮頸 906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907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908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909 子宮頸整形術 910 子宮頸縫合術 911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912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913 子宮頸切斷術 914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915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916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917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術十五 子宮體 918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 ( 非產科 ) 919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920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921 次全子宮切除術 922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923 子宮懸吊術 編號手術項目 924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925 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926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927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928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 929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930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 931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燒 932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933 婦癌分期手術手術範圍含 : (BSO+omentectomy+ATH+ 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934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935 婦癌減積手術手術範圍含 : (BSO+omentectomy+ATH+ 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radical dissection for debulking 936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十六 卵巢 937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938 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 939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940 卵巢部份切片術 941 腹腔鏡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 942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十七 剖腹產及流產 943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944 剖腹產術 945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946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947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948 D&C( 12.Week)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949 D&C( >12.Week) 950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951 子宮切開流產術 952 死胎破取術 953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輕 954 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 5 分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中 955 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6 至 40 分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 電燒及切除 重 956 度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40 分 957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958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959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960 敗血性流產 961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第九項內分泌器 962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第 21 頁, 共 31 頁

22 編號手術項目 963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964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965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 966 腺切除術 967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968 副甲狀腺切除術 969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 ( 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 970 除術 ) 971 腎上腺切除術, 單側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單側 雙側 974 副甲狀腺再植術 975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 976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第十項神經外科 977 腦微血管減壓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椎弓切除術 ( 減壓 ) 二節以內 2 segments 超過二節 >2 segments 顳下減壓術 單側 雙側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 單側 雙側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 單側 雙側 986 腦組織活體切片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簡單骨折 開放骨折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989 頭顱穿洞術 ( 止血引流 穿刺檢查 ) 990 每加一孔 991 顱骨切除術註 : 包括異物移除或減壓或神經切斷 992 頭顱成形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腦瘤切除 Brain tumor (I.C.T. / cephalocele) 手術時間在 4 小時以內 手術時間在 4~8 小時 手術時間在 8 小時以上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996 脊髓切斷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997 後根切斷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編號手術項目椎間盤切除術 頸椎 胸椎 腰椎 1001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1002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1003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神經分離術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手 足的神經神經移植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手 足的神經 1010 椎弓整形術神經修補 肩 臀關節以上, 包括臂神經叢, 坐骨神經 上臂 前臂 大腿 小腿處之神經 手 足的神經 1014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15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1016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017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018 腦內血腫清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19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20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21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脊椎融合術 - 前融合 1. 無固定物 1022 (1) 四節 1023 (2) 每增加 四節 2. 有固定物 1024 (1) 四節 1025 (2) 每增加 四節 - 後融合 無固定物 2. 有固定物 1027 (1) 六節 1028 (2) 每增加 六節 1029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註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0 頭皮腫瘤 1031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V-P shunt 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2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V-A shunt 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第 22 頁, 共 31 頁

23 編號手術項目 1033 腦室體外引流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4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5 腰椎蜘蛛網膜下 - 腹腔分流手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6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7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8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39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1040 頸動脈栓塞術頸動脈結紮術 急性結紮 - 漸進性 血流遮斷器置入 血流遮斷器取出 1044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EC-IC by-pass 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 腦血管瘤 無病徵的 有病徵的 巨大的 - 動靜脈畸型 1. 小型 small (D 2.5cm) 1048 (1) 表淺 1049 (2) 深部 2. 中型 medium (2.5cm<D 5cm) 1050 (1) 表淺 1051 (2) 深部 大型 large (D>5cm) 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二節以內 2 segments 超過二節 >2 segments 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面神經痙攣 酒精阻斷 選擇性神經切除術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 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顱骨分割法 1059 高頻熱凝療法 1060 顱內壓監視置入註 : 限神經外科 專科醫師 施行 立體定位術 切片 抽吸 放射同位素置放 功能性失調註 : 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 專科醫師 施 編號手術項目行 1065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1066 顏面神經減壓術 1067 顱底瘤手術神經移轉手術 上肢肩 下肢臀關節以上, 包括腦神經的轉移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上, 神經的轉移 上肢腕 下肢足踝關節以下, 神經的轉移 1071 頭顱穿刺引流或減壓術第十一項聽器 1072 耳殼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1073 T.D. 傳統耳膜切開術 1074 耳前瘻管或囊腫切除術 1075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1076 鼓膜切開術 1077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1078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1079 耳膜成形術 1080 中耳耳茸摘出術 1081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 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1082 鼓室探查術 1083 鼓膜成形術鼓室成形術 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包括乳突鑿開術 1086 聽小骨重建術乳突鑿開術 簡單式 修正式 1089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1090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1091 鐙骨截除及修補 1092 鐙骨鬆動術 1093 耳後瘻孔縫合術 1094 內耳全摘除術 1095 內淋巴囊減壓術 1096 迷路開窩術 1097 迷路切除術註 : 包括乳突鑿開術 (including mastoidectomy) 在內 1098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 經耳的 ) 1099 顳骨錐部切除術 1100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1101 耳病性暈眩手術 1102 半規管造窗術 1103 耳再接手術第十二項 視器一 眼球 1104 眼球剜出術 1105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眼球傷口之修補 鞏膜穿孔 角 鞏膜穿孔二 角膜 第 23 頁, 共 31 頁

24 編號手術項目 1108 角膜穿刺 1109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110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111 角膜縫合術 1112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1113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1114 角膜切除術 1115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1116 板層角膜移植術 1117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1118 輪部移植術三 前房 1119 前房異物取出術 1120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1121 前房隅角穿刺 1122 前房角切開術 1123 前房空氣注入術 1124 眼前房血塊清除四 鞏膜 1125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1126 艾利阿特氏手術 1127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1128 後鞏膜切開術, 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1129 後鞏膜切開術, 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1130 眼球穿傷,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1131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1132 鞏膜覆蓋術 1133 鞏膜切除術五 虹膜及睫狀體 1134 虹膜切開術 1135 虹膜粘連分離術 1136 睫狀體冷凍治療 1137 睫狀體透熱法 1138 小樑切開術 1139 小樑切除術 1140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1141 週邊虹膜切除術 1142 虹膜鉗頓術 1143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144 虹膜斷裂之復原 1145 睫狀體分離術 1146 全虹膜切除術 1147 虹膜燒灼 1148 虹膜囊腫切除術 1149 虹膜牽張術 1150 虹膜成形術 : 固定戳穿 ( 顯微鏡下手術 ) 1151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1152 睫狀體活體切片 1153 前粘連分離術 1154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六 水晶體 1155 水晶體囊外 ( 內 ) 摘除術水晶體囊內 ( 外 ) 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 1156 術 編號手術項目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第一次植入 primary 第二次植入 secondary 調整術 reposition 七 玻璃體 1160 玻璃體內注射 1161 前玻璃體切除術 1162 眼前段再造術 1163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簡單 複雜複雜之定義 : 加上網膜前纖維膜切除 1166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167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168 玻璃體吸引術 1169 玻璃體移植術 ( 包括鞏膜切開 ) 1170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1171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1172 矽油排除術 1173 液氣體交換術八 網膜 1174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表面 ) 1175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1176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1177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 冷凍治療法 1178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植床 ) 1179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光線凝固治療 簡單 複雜九 眼肌斜視矯正手術 - 放鬆及切除 一條 二條 超過二條, 每增一條 1185 眼肌移植術 1186 眼肌腱縫合術十 眼眶 1187 眼窩剖開探查術眼窩剖開術 併膿瘍引流 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眼窩腫瘤切除術 經前方途徑 經側方途徑 經顱腔途徑 1193 眼窩成形術 1194 眼窩內容剜除術 1195 眼窩減壓術 1196 眼窩底修補術 1197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十一 眼瞼 1198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1199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第 24 頁, 共 31 頁

25 編號手術項目 1200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1201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註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1202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註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1203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1204 眼瞼乙狀成形術 1205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1206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1207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1208 眼瞼裂傷之修補 1209 眼緣縫合 1210 眥成形術 1211 眼瞼縫合術 1212 提上眼瞼肌切除術 1213 眼瞼成形術 1214 眥部切開術 1215 眼瞼皮縫合術 ( 外眼部 ) 1216 Wheeler 氏手術 1217 瞼板腺除術 1218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1219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1220 霰粒腫手術 1221 眼瞼粘連分離術 1222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1223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1224 HUGHES 皮瓣 1225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1226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十二 結膜 1227 結膜縫合 1228 結膜切片結膜病灶切除 小於 3mm 大於 3mm 1231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 併粘膜移植結膜成形術 有移植 無移植 1234 結膜瓣形成術翼狀贅肉切除術 初發 復發 1237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1238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1239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1240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十三 淚腺道 1241 淚腺膿瘍引流 1242 淚腺切除術 1243 淚囊切除術 1244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1245 淚囊鼻腔造孔術 1246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247 淚管切開術 編號手術項目 1248 淚管瘻管切除術 1249 淚小管成形術 1250 淚小管縫補 1251 淚器基本性修復 1252 淚器後繼性修復鼻淚管造口術 簡單 複雜 1255 淚管開口縫合術第十三項治療性先天殘缺手術 1256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1257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 含腸造口 1258 胎糞性腹膜炎 1259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 膽管迴腸吻合術 1260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1261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1262 橫膈疝氣修補術 1263 橫膈折疊術 1264 臍腸系膜瘻管切除 第 25 頁, 共 31 頁

26 附表二 : 殘廢程度表 1 神經 2 眼 3 耳 4 口 5 胸腹部臟器 6 上肢 殘廢 項目 殘廢程度 等級 神經障害 ( 註 1) 視力障害 ( 註 2) 聽覺障害 ( 註 3) 咀嚼吞嚥及言語機能障害 ( 註 4)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 註 5)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 1 助,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 扶助,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 終 2 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 助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無工作能力, 為維持生命必 3 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雙目均失明者 1 雙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5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者 4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者 6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兩耳聽覺機能均喪失 90 分貝以上者 5 永久喪失咀嚼 吞嚥或言語之機能者 1 咀嚼 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5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要 1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 2 活需人扶助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但日常生 3 活尚可自理者 膀胱機能障害 膀胱機能完全喪失且無裝置人工膀胱者 3 上肢缺損障害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6 手指缺損障害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3 ( 註 6) 上肢機能障害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 註 7)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6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5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第 26 頁, 共 31 頁

27 7 下 肢 手指機能障害 ( 註 8)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5 下肢缺損障害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1 足趾缺損障害 ( 註 9) 下肢機能障害 ( 註 1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6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5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6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者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註 1: 1-1. 於審定 神經障害等級 時, 須有精神科 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 專科醫師 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 ( 如簡式智能評估表 (MMSE) 失能評估表 (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 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 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 ) 資料為依據, 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 專科醫師 會同認定 (1)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2) 有失語 失認 失行等之病灶症狀 四肢麻痺 錐體外路症狀 記憶力障害 知覺障害 感情障害 意欲減退 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 ; 或者麻痺等症狀, 雖為輕度, 身體能力仍存, 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 無法遂行其工作者 : 適用第 3 級 (3) 中樞神經系統障害, 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 依影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 腦波異常等屬之, 此等症狀須據 專科醫師 檢查 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4) 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中樞神經系統以外之機能障害, 應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級定之, 如障害同時併存時, 應綜合其全部症狀擇一等級定之, 等級不同者, 應按其中較重者定其等級 1-2. 平衡機能障害與聽力障害 等級之審定 : 因頭部損傷引起聽力障害與平衡機能障害同時併存時, 須綜合其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3. 外傷性癲癇 障害等級之審定 : 癲癇發作, 同時應重視因反復發作致性格變化而終至失智 人格崩壞, 即成癲癇性精神病狀態者, 依附註 1-1 原則審定之 癲癇症狀之固定時期, 應以經 專科醫師 之治療, 認為不能期待醫療效果時, 及因治療致症狀安定者為準, 不論其發作型態, 依下列標準審定之 : (1) 雖經充分治療, 每週仍有一次以上發作者 : 適用第 3 級 1-4.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 等級之審定 : 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 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 因小腦 腦幹部 額葉等中樞神經系統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 其審定標準如次 : (1)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 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 : 適用第 3 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 等級之審定, 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 知覺障害 腸管障害 尿路障害 生殖器障害等, 依附註 1-1 之原則, 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 障害等級之審定 :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按照附註說明精神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 定其等級 5 第 27 頁, 共 31 頁

28 註 2: 2-1. 視力 之測定 : (1) 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 但矯正不能者, 得以裸眼視力測定之 (2) 視力障害之測定, 必要時須通過 測盲 (Malingering) 檢查 2-2. 失明 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並包括眼球喪失 摘出 僅能辨明暗或辨眼前一公尺以內手動或辨眼前五公分以內指數者 2-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註 3: 3-1. 兩耳聽覺障害程度不同時, 應依優耳之聽覺障害審定之 3-2. 聽覺障害之測定, 需用精密聽力計 (Audiometer) 行之, 其平均聽力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3. 內耳損傷引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審定, 準用神經障害所定等級, 按其障害之程度審定之 註 4: 4-1. 咀嚼機能發生障害, 係專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 ( 如頰 舌 軟硬口蓋 顎骨 下顎關節等之障害 ), 所引起者 食道狹窄 舌異常 咽喉頭支配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吞嚥障害, 往往併發咀嚼機能障害, 故兩項障害合併定為 咀嚼 吞嚥障害 : (1) 喪失咀嚼 吞嚥之機能, 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嚥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2) 咀嚼 吞嚥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係指不能充分作咀嚼 吞嚥運動, 致除粥 糊 或類似之食物以外, 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4-2. 言語機能障害, 係指由於牙齒損傷以外之原因引起之構音機能障害 發聲機能障害及綴音機能障害等 : (1) 喪失言語機能障害,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2)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 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A. 雙唇音 : ㄅㄆㄇ ( 發音部位雙唇者 ) B. 唇齒音 : ㄈ ( 發音部位唇齒 ) C. 舌尖音 : ㄉㄊㄋㄌ ( 發音部位舌尖與牙齦 ) D. 舌根音 : ㄍㄎㄏ ( 發音部位舌根與軟顎 ) E. 舌面音 : ㄐㄑㄒ ( 發音部位舌面與硬顎 ) F. 舌尖後音 : ㄓㄔㄕㄖ ( 發音部位舌尖與硬顎 ) G. 舌尖前音 : ㄗㄘㄙ ( 發音部位舌尖與上牙齦 ) 4-3. 因綴音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祇以言語表示對方不能通曉其意思者, 準用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所定等級 註 5: 5-1. 胸腹部臟器 : (1) 胸部臟器, 係指心臟 心囊 主動脈 氣管 支氣管 肺臟 胸膜及食道 (2) 腹部臟器, 係指胃 肝臟 膽囊 胰臟 小腸 大腸 腸間膜 脾臟及腎上腺 (3) 泌尿器官, 係指腎臟 輸尿管 膀胱及尿道 (4) 生殖器官, 係指內生殖器及外生殖器 5-2. 胸腹部臟器障害等級之審定 :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 須將症狀綜合衡量, 永久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 比照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 綜合審定其等級 5-3. 膀胱機能完全喪失, 係指必須永久性自腹表排尿或長期導尿者 ( 包括永久性迴腸導管 寇克氏囊與輸尿管造口術 ) 註 6: 6-1. 手指缺失 係指 : (1) 在拇指者, 係由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2) 其他各指, 係指由近位指節間關節切斷者 第 28 頁, 共 31 頁

29 6-2. 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 視為缺失 足趾亦同 6-3. 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 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 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 拇指之部份仍視為缺失, 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註 7: 7-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一上肢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7-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係指一上肢各關節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及該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7-3. 以生理運動範圍, 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 規定如下 : (1) 喪失機能, 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 顯著運動障害, 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 運動障害, 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7-4. 運動限制之測定 : (1) 以各關節之生理運動範圍為基準 機能 ( 運動 ) 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 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圍, 如障害程度不明確時, 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之 (2) 經石膏固定患部者, 應考慮其癒後恢復之程度, 作適宜之決定 7-5. 上 下肢關節名稱及生理運動範圍如說明圖表 註 8: 8-1. 手指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 : (1) 在拇指, 中手指節關節或指節間關節, 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 在其他各指, 中手指節關節, 或近位指節間關節, 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 拇指或其他各指之末節切斷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註 9: 9-1. 足趾缺失 係指 : 自中足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損者 註 10: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係指一下肢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況者 : (1) 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 以及一足五趾均喪失機能者 (2) 一下肢三大關節均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者 下肢之機能障害 喪失機能 顯著運動障害 或 運動障害 之審定, 參照上肢之各該項規定 註 11: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 以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 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 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第 29 頁, 共 31 頁

30 第 30 頁, 共 31 頁

31 上 下肢關節生理運動範圍一覽表 上肢 : 左肩關節 前舉 ( 正常 180 度 ) 後舉 ( 正常 6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240 度 ) 右肩關節 前舉 ( 正常 180 度 ) 後舉 ( 正常 6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240 度 ) 左肘關節 屈曲 ( 正常 145 度 ) 伸展 ( 正常 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45 度 ) 右肘關節 屈曲 ( 正常 145 度 ) 伸展 ( 正常 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45 度 ) 左腕關節 掌屈 ( 正常 80 度 ) 背屈 ( 正常 7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50 度 ) 右腕關節 掌屈 ( 正常 80 度 ) 背屈 ( 正常 7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50 度 ) 下肢 : 左髖關節 屈曲 ( 正常 125 度 ) 伸展 ( 正常 1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35 度 ) 右髖關節 屈曲 ( 正常 125 度 ) 伸展 ( 正常 1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35 度 ) 左膝關節 屈曲 ( 正常 140 度 ) 伸展 ( 正常 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40 度 ) 右膝關節 屈曲 ( 正常 140 度 ) 伸展 ( 正常 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140 度 ) 左踝關節 蹠曲 ( 正常 45 度 ) 背屈 ( 正常 2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65 度 ) 右踝關節 蹠曲 ( 正常 45 度 ) 背屈 ( 正常 20 度 ) 關節活動度 ( 正常 65 度 ) 若被保險人可證明其另一正常側之肢體關節活動度大於上述表定關節活動度時, 則依其正常側之肢體 關節活動度作為生理運動範圍之測定標準 第 31 頁, 共 31 頁

重大疾病甲型及乙型定義對照表

重大疾病甲型及乙型定義對照表 重大疾病甲 / 乙型定義差異對照表 重大疾病定義 急性心肌 梗塞 甲型 乙型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一 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冠狀動脈 繞道手術 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More information

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腦中風

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腦中風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 乙型 ) 修正內容對照表 修正定義現行定義修正說明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I>0.5ng/ml 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甲型及乙型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商品保險商品之重大疾病定義重大疾病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甲型包含下列 7 項 : (1) 癌症 ( 重度 )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乙型包含下列 11 項 ( 前 7 項同甲型 ): (1) 癌症 ( 重度

More information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輕度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輕度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障 礙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7) 重大器官 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等 7 項 2 乙型 : 除上述甲型約定項目之外, 另增 (1)

More information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項目 : 重大疾病甲型 / 乙型保險商品之疾病定義差異對照表依據 : 104 年 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核定發布維護日期 :105/03/31 維護單位 : 產品開發與策略部 全享保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 樣 本 ) 南 山 人 壽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住 院 醫 療 附 加 條 款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意 外 傷 害 住 院 手 保 險 金 ( 保 險 公 司 免 費 申 訴 電 話 :0800-0-060) 中 華 民 國 4 年 3 月 31 日 (4) 南 壽 研 字 第

More information

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一 ) 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

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一 ) 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一 本說明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修正案 規定辦理, 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07 月 0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440 號函修正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 之內容 二 本公司自 105 年 01 月 01 日 ( 含 ) 起, 適用重大疾病定義甲型或乙型之現售保險商品清單如下表

More information

3 ~ 5 ( ) ( 6 8 ) ()

3 ~ 5 ( ) ( 6 8 ) () (0800-020-060) ( 6 8 ) 1 7 7 6 9 104 5 19 1 0 4 0 2 5 4 3 7 5 0 104 6 24 1 0 4 0 2 0 4 9 8 3 0 15PA117/2016 5 3 ~ 5 (0800-020-060) ( 6 8 ) 1 7 7 6 9 104 5 19 1 0 4 0 2 5 4 3 7 5 0 104 6 24 1 0 4 0 2 0

More information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疾病項目名稱 各項商品重大疾病保障項目對照表 : 有提供該項保障 : 未提供該項保障 ZDDR NTDD PDD NPHI 10NPHI WOP BGCI GCI NGCI GLSI GSICH 癌症 腦中風後殘障 急性心肌梗塞 癱瘓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末期腎病變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癌症 ( 輕度 )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癱瘓 ( 輕度 ) 其他非重大疾病保障項目

More information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類別商品中文名稱商品英文簡稱個人保險部分團體保險部分 各項商品重大疾病保障項目對照表 疾病項目名稱 : 有提供該項保障 : 未提供該項保障 ZDDR NTDD NDDB/D WDDR SDD NPHI 10NPHI WOP UDD BGCI GCI NGCI GLSI GSICH 癌症 腦中風後殘障 急性心肌梗塞 癱瘓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末期腎病變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癌症 ( 輕度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 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七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害分項列示於 (1-1-1 及 6-1-1), 給付比例不變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仍為 100% 2-1-1 雙目均失明者 一 雙目失明者 文字修正 5-1-1 永久喪失咀嚼

More information

C 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指 趾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指 趾關節截斷術 C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C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1 64

C 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指 趾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C 指 趾關節截斷術 C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C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1 64 西醫基層院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採 兒童加成項目 加成率之手術項目 序號醫令代碼中文名稱 1 62001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小於 1 公分 2 62002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 1~2 公分 3 62003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超過 2 公分 4 62007C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

More information

9 下肢 上肢機能障害 ( 註 9) 手指機能障害 ( 註 10) 下肢缺損障害 縮短障害 ( 註 11) 足趾缺損障害 ( 註 12) 下肢機能障害 ( 註 13) 足趾機能障害 ( 註 14) 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 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 11 5% 兩上肢肩 肘及

9 下肢 上肢機能障害 ( 註 9) 手指機能障害 ( 註 10) 下肢缺損障害 縮短障害 ( 註 11) 足趾缺損障害 ( 註 12) 下肢機能障害 ( 註 13) 足趾機能障害 ( 註 14) 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 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 11 5% 兩上肢肩 肘及 附表 :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1 神經 2 眼 3 耳 4 鼻 5 口 6 胸腹部臟器 7 軀幹 8 上肢 項目項次失能程度 神經障害 ( 註 1) 視力障害 ( 註 2) 聽覺障害 ( 註 3) 缺損及機能障害 ( 註 4) 咀嚼吞嚥及言語機能障害 ( 註 5)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 註 6) 臟器切除 失能等級 給付比例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 1-1-1

More information

三 失能診斷書 :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條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的受益

三 失能診斷書 :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條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的受益 全球人壽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附加條款契約條款 備查文號 :(89) 全球壽 ( 精 ) 字第 03312 號備查日期 :89 年 3 月 31 日修正文號 : 依 107.6.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 :107 年 9 月 10 日 給付項目 : 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 凡附加本附加條款者, 始適用本條款 ) 本條款需有投保且在有效期間內, 始具效力

More information

直式條款--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_乙型_

直式條款--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_乙型_ 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乙型 ) 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105.04.22 一產精字第 1050260 號函備查免費申訴電話 :0800-288-068 公開資訊查詢網址 http://www.firstins.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More information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 泰 人 壽 永 康 手 術 醫 療 定 期 健 康 保 險 ( 手 術 醫 療 特 定 處 置 意 外 創 傷 縫 合 處 置 保 險 金 ) ( 本 險 疾 病 之 定 義 :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自 本 契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三 十 日 以 後 或 自 復 效 日 起 所 發 生 之 疾 病, 詳 請 參 閱 契 約 條 款 ) ( 本 險 手 術 醫 療 特 定 處

More information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給付等級比例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9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8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給付等級比例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9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80%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50%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 附表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本表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 項目項次殘廢程度 1 神經障害神 ( 註 1) 經 2 視力障害眼 ( 註 2) 3 聽覺障害耳 ( 註 3) 4 缺損及機能鼻障害 ( 註 4) 咀嚼吞嚥及 5 言語機能障口害 ( 註 5) 6 胸腹部臟器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 註 6) 臟器切除 膀胱機能障害 7 脊柱運動障軀害 ( 註 7) 幹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HS-01.doc

Microsoft Word - PHS-01.doc 幸 福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傳 統 型 個 人 人 壽 保 險 契 約 審 閱 期 間 確 認 聲 明 書 親 愛 的 要 保 人, 您 好! 依 據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年 月 日 金 管 保 理 字 第 000 號 函 公 佈 之 人 身 保 險 業 辦 理 傳 統 型 個 人 人 壽 保 險 契 約 審 閱 期 間 自 律 規 範, 保 險 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More information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排版條款_1~11級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實施) v6

排版條款_1~11級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實施) v6 104 年 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修訂公告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5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750 號函辦理 二 修正後之 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由 11 級 75 項修訂為 11 級 79 項 ( 如附表 ) 並自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起實施 三 保險期間ㄧ年以下之保險商品修訂說明如下 : 1. 新契約於實施日後均採新表殘廢程度辦理

More information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 泰 人 壽 新 安 順 手 術 醫 療 終 身 保 險 內 容 摘 要 一 當 事 人 資 料 : 要 保 人 及 保 險 公 司 二 契 約 重 要 內 容 ( 一 ) 契 約 撤 銷 權 ( 第 條 ) ( 二 ) 保 險 責 任 之 開 始 與 契 約 效 力 停 止 恢 復 及 終 止 事 由 ( 第 2 條 第 條 第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 險 期 間 及

More information

契 約 撤 銷 權 第 三 條 要 保 人 於 保 險 單 送 達 的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檢 同 保 險 單 向 本 公 司 撤 銷 本 契 約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行 使 本 契 約 撤 銷 權 者, 撤 銷 的 效 力 應 自 要 保 人 書 面 之 意

契 約 撤 銷 權 第 三 條 要 保 人 於 保 險 單 送 達 的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得 以 書 面 檢 同 保 險 單 向 本 公 司 撤 銷 本 契 約 要 保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行 使 本 契 約 撤 銷 權 者, 撤 銷 的 效 力 應 自 要 保 人 書 面 之 意 中 國 人 壽 永 保 安 康 終 身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保 單 條 款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長 期 住 院 看 護 保 險 金 加 護 病 房 保 險 金 燒 燙 傷 病 房 保 險 金 出 院 療 養 保 險 金 住 院 前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住 院 當 日 醫 療 保 險 金 緊 急 醫 療 轉 送 保 險 金 手 術 費 用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看 護 保 險 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48B9D8A677B0B7A4E2B34E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46696E616C5F31303330333036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48B9D8A677B0B7A4E2B34E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46696E616C5F313033303330365F2E646F63> :0800-098-889 :(02)2712-5966 :102.03.25 ( 特 用 住 院 手 費 用 住 院 手 營 養 加 分 保 險 金 重 大 住 手 關 懷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費 用 保 險 金 定 保 處 險 置 金 但 疾 保 如 病 險 祝 被 金 壽 中 保 定 保 國 險 義 險 意 人 : 金 外 ) 創 傷 縫 合 處 置 保 險 金 所 繳 保 險 費 ( 並

More information

FB_p7

FB_p7 臺銀人壽安順久久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保險輕度重大疾病及重度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C5DCC342B855AFE0B9D8C049C1C5A74BAB4FB64FAAFEA55BB1F8B4DA5F >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C5DCC342B855AFE0B9D8C049C1C5A74BAB4FB64FAAFEA55BB1F8B4DA5F > 富邦人壽變額萬能壽險豁免保費附加條款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豁免計畫保費或目標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2.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2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 本險 癌症 ( 重度 ) 及 癌症

More information

Vie_IHA橫式條款_20150825-final

Vie_IHA橫式條款_20150825-final 法 商 法 國 巴 黎 人 壽 健 康 醫 靠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 甲 型 ) 給 付 項 目 : 所 繳 保 險 費 加 計 利 息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祝 壽 保 險 金 豁 免 保 險 費 家 庭 看 護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紀 錄 增 值 保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4-1 & 4-2 健康險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職業傷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3 商品名稱

More information

新險名稱

新險名稱 中國人壽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附加條款 ( 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住院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意外傷害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60) 中華民國 4 年 3 月 31 日 (4) 南壽研字第 3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住院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依要保人之申請,

More information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_乙型_條款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_乙型_條款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 ( 乙型 ) (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05.03.31(105) 華產企字第 126 號函備查 107.08.31(107)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編號 :9-1-3 資料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單位 : 契約部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保德信國際人壽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105) RRA 15 足歲至

More information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 六 ) 邊緣性卵巢癌 ( 七 ) 第一期黑色素瘤 ( 八 ) 第一期乳癌 ( 九 ) 第一期子宮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 六 ) 邊緣性卵巢癌 ( 七 ) 第一期黑色素瘤 ( 八 ) 第一期乳癌 ( 九 ) 第一期子宮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 詳參條款 ) 重大疾病 ( 重度 ) 保險金重大疾病 ( 輕度 ) 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六 ) 保字第 002 號 106.01.01 依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107.09.08 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附約投保時, 重大疾病 ( 重度 ) 及重大疾病 ( 輕度 ) 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日,

More information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50425001 號備查日期 :105 年 4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7.6.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7 年 9 月 10 日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被保險人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More information

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

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8772-7777 免費客服及申訴電話 :0800-050-119 網址 :www.tmnewa.com.tw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之內容, 請至本公司網址 :http://www.tmnewa.com.tw 查詢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WA1商品內容說明 _V1

Microsoft Word - SWA1商品內容說明 _V1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商品代號 :SWA1) 商品內容說明 商品開發部提供 壹 備查文號 :105.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600 號函備查貳 投保利益 : 名詞定義 : 一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並加算一歲之年齡 二 保險金額 : 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其他事項 : 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1)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2)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3) 傳真 :(02)2785-8760 (4)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taiwanlife.com 第一條 保險附約的構成 ( 給付項目 :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 本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 球 人 壽 手 術 給 付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給 付 項 目 : 住 院 手 術 保 險 金 門 診 手 術 保 險 金 備 查 文 號 : 全 球 壽 ( 商 研 ) 字 第 1000225010 號 備 查 日 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 修 正 文 號 : 依 104.6.24 金 管 保 壽 字 第 10402049830 號 函 修 正 修 正 日 期 :104 年 8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意外一至六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意外一至六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 ( 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More information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附約所稱 重度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 但 癌症 ( 含重度 輕度 ) 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核准文號 :94.11.09 金管保二字第 09402088420 號 108.04.0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12.21 金管保產字第 10701966126 號函修正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保險金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加繳保險費後,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樣本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不含癌症 )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本商品投保時, 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05 ) 南壽研字第 05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日依中華民國 107

More information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 日額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100.03.28(100) 華產企字第 202 號函備查 108.01.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 第二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069 (10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黃金十年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980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EF5B2A3AAABB9CEC5E9B6CBAE60AB4FC049AF53A977A8C6AC47B5B9A549AAFEA55BB1F8B4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EF5B2A3AAABB9CEC5E9B6CBAE60AB4FC049AF53A977A8C6AC47B5B9A549AAFEA55BB1F8B4DA2E646F63> 核准文號 :93. 93.03. 3.05 台財保字第 0930750627 號備查文號 :99 99.12 12.09 09(99 99) 企字第 200-542 號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36 036-599 國泰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特定事故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航空事故死亡給付 海陸事故死亡給付海陸事故死亡給付 火災事故死亡給付火災事故死亡給付 電梯事故死亡給付 特定事故殘廢給付特定事故殘廢給付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手術保險金附加條款住院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NS-Service@nanshan.com.tw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102) 南壽研字第 14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保險終身保險 LEGOAA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 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 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 甲型 門診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00-020-060 傳真 :42-6 電子信箱 E-mail : NS-Service@nanshan.com.tw 中華民國 4 年 2 月 日 (4) 南壽研字第 29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More information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乙型 ) ( 突發疾病住院醫療 突發疾病手術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9; 傳真 :0800-211-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 年 9 月 0 日國壽字第 100910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ore information

訂立本附加險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訂立本附加險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 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 本公

訂立本附加險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訂立本附加險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 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 本公 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駕駛人失能給付 駕駛人死亡給付 95.03.17(95) 華企字第 024 號函備查 107.08.10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第一條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加繳保 險費後, 加保華南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F1)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F1)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門診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02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239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More information

馬偕紀念醫院 回收投標須知

馬偕紀念醫院 回收投標須知 馬偕紀念醫院職員福利促進會 團體保險 保險計畫 一 保險期間 : 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凌晨零時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午夜十二時 二 保險內容及理賠金額一覽表 : 內 容 保額 說 明 定期保險 疾病或意外所致身故或全殘, 按保險金額給付 ( 殘廢等級表如 附表 ) ( 內含重大疾病提前給付 100 萬元 如已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之後身故, 申請定期保險給付須扣除保險金 )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B48B055A448B9D8B2D7A8ADA4E2B34EC2E5C0F8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D4E5341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B48B055A448B9D8B2D7A8ADA4E2B34EC2E5C0F8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D4E534130312E646F63>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終 身 手 術 醫 療 健 康 保 險 附 約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1. 特 別 處 置 保 險 金 2. 外 科 手 術 保 險 金 3.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手 術 保 險 金 ( 本 保 險 疾 病 之 等 待 期 間 為 本 附 約 生 效 日 起, 持 續 有 效

More information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 本公司之免費申訴電話 :0800-011-709

More information

fgfgfgsfgs

fgfgfgsfgs 法 商 法 國 巴 黎 人 壽 健 康 醫 靠 終 身 健 康 保 險 ( 甲 型 ) 給 付 項 目 : 所 繳 保 險 費 加 計 利 息 的 退 還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祝 壽 保 險 金 豁 免 保 險 費 家 庭 看 護 保 險 金 手 術 醫 療 保 險 金 重 大 手 術 慰 問 保 險 金 出 院 後 門 診 保 險 金 無 理 賠 紀 錄 增 值 保

More information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97,979 838.0 所有死亡原因 446 1 惡性腫瘤 28,476 243.6 1 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 195 2 心臟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11,484 98.2 2 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 99 3 腦血管疾病 6,980

More information

EM_p10

EM_p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臺銀人壽長青守護十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 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癌症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

More information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 手術項目表 ) 1 皮膚 2 皮膚 3 皮膚 4 皮膚 5 皮膚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0.25 10 公分以下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10 公分以上 0.5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 公分以下者 1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10 公分者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樂高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及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98.08.05(98) 康商字第 054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本保險

More information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186 號函核准 105.1.4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More information

5-3 ???O?d???????O????

5-3 ???O?d???????O???? 各項保險商品 5-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104) 1 最近更新日期 :105/12/19 更新週期 : 不定期權責單位 : 精算部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VDA_ doc

Microsoft Word - VDA_ doc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107.09.07 按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逕行修正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終身保險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手術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60 中華民國 83 年 11 月 17 日台財保第 8311781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498 號函修訂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本 南山人壽團體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More information

.

.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3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4 全年保障型附加條款... 5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7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9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12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鍾樂活特定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給付項目 : 癌症 ( 輕度 ) 保險金或癌症 ( 重度 ) 保險金 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 癌症 ( 輕度 ) 及 癌症 ( 重度 ) 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本公司對 癌症 ( 輕度 ) 及 癌症 ( 重度 ) 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或自復效日開始,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保險 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

More information

險金 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 精神疾病 住院診療者, 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 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2.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 含 ) 起, 依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者, 本公司除給付 住院日

險金 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 精神疾病 住院診療者, 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 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2.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 含 ) 起, 依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者, 本公司除給付 住院日 中國人壽安心加倍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LEGOCD ( 住院日額保險金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特定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More information

契約條款

契約條款 TA 全球人壽安心遊旅行平安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身故或喪葬費用 失能 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03)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且累積總給付金額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千倍為限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中興癌症終身保險

中興癌症終身保險 遠雄人壽雄溫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03)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且累積總給付金額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千倍為限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A677A4DFA55BADBFA6EDB07CC2E5C0F8B2D7A8ADB0B7B164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A677A4DFA55BADBFA6EDB07CC2E5C0F8B2D7A8ADB0B7B164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加倍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特定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GSI_990801_國華人壽團體一年手術醫療保險契約條款.doc

Microsoft Word - GSI_990801_國華人壽團體一年手術醫療保險契約條款.doc GSI 國華人壽團體一年手術醫療保險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健康寶終身醫療保險 ( 新 )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日額保險金 2. 特別病房保險金 3.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4.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5.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6.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7. 祝壽保險金 8.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9. 豁免保險費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新活力康祥定期健康保險 ( 樣本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九 專科醫師 :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診所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且僅應門診並設置九張以下觀察病床者 十一 住院手術 : 係指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 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九 專科醫師 :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診所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且僅應門診並設置九張以下觀察病床者 十一 住院手術 : 係指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 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南山人壽好 EASY 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樣本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四日 ( 1 0 1 ) 南壽研字第 102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 (104 ) 南壽研字第 006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C-105 ( SC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More information

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安達產物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 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安麟商字第 970187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More information

契約有效期間第四條本契約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商品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十年, 期滿後要保人得申請續保, 經本公司同意後得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 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續保時之保險年齡最高以本契約最高續保年齡為限 契約撤銷權第五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

契約有效期間第四條本契約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商品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十年, 期滿後要保人得申請續保, 經本公司同意後得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 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續保時之保險年齡最高以本契約最高續保年齡為限 契約撤銷權第五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 康健人壽樂高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及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樣本 98.08.05 (98) 康商字第 054 號函備查 99.04.09 (99) 康商字第 033 號函備查 99.09.01 依 99.06.03 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77400 號函逕行修正 100.12.07 金管保理字第 10002204821 號函核准 103.05.01 按 103.01.22

More information

契約撤銷權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契約撤銷權 第 三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 中國人壽新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 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國泰人壽幼童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疾病二至十一級殘廢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職業傷害身故或第一級殘廢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學生保險 ( 甲 乙型 ) 幸福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幸福人壽學生團體傷害保險 國寶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國寶人壽團體人身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幼童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疾病二至十一級殘廢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職業傷害身故或第一級殘廢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學生保險 ( 甲 乙型 ) 幸福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幸福人壽學生團體傷害保險 國寶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國寶人壽團體人身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一年期以下 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異動說明 104.8.4 公告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 以下同 )104 年 5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750 號函辦理 二 修正後之一年期以下 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以下稱新表 ) 由 11 級 75 項修訂為 11 級 79 項, 詳如附表, 並自 104 年 8 月 4 日起實施 三 本公司現行有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B773BCD6ACA1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

<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B773BCD6ACA1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5F > 中國人壽新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 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C-094 (JWL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新幸福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申訴專線 :080002 傳真 :02-0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00 年 0 月 2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0009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乙型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住院手術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237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More information

八 醫師 :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九 專科醫師 :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診所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且僅應門診並設置九張以下觀察病床者 十一 住院

八 醫師 :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九 專科醫師 : 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 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診所 :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且僅應門診並設置九張以下觀察病床者 十一 住院 南山人壽好 EASY 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樣本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NS-Service@nanshan.com.tw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四日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C-44 (JWL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新幸福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申訴專線 :080002 傳真 :02-0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00 年 0 月 2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0009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