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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蠡 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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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壽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祥順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祥順定期壽險附約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附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福貸平準型定期壽 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 1 頁, 共 58 頁
2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 傷害 致成附表三所列重大燒燙傷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五條之保險金的責任 : 三商美邦人壽享福貸遞減型定期壽 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及第二十一條情形, 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蒙受 重大燒燙傷 情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第一項或第三項各款原因而免給付保險金並契約終止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所致之 傷害 致成附表三所列重大燒燙傷情形者,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五條之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第 2 頁, 共 58 頁
3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孕婦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或故意終止妊娠流產或死產 三商美邦人壽婦女與嬰兒保險 退還已繳保險費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嬰兒祝賀保險金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孕婦關懷保險金 三 孕婦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要保人或孕婦於本契約訂定前已知悉嬰兒於分娩前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者, 本公司亦不負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的責任 嬰兒因第一項第一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退還 已繳保險費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真愛相傳定期壽險 生活扶助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安家扶助保險金附加 條款 尊親扶助保險金 配偶扶助保險金 子女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附表一所列之完全殘廢情事之一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 安家扶助保險金 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第 3 頁, 共 58 頁
4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者則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者則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三商美邦人壽金發養老保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金鑫養老保險 三商美邦人壽金賀養老保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第 4 頁, 共 58 頁
5 生命末期保險金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 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 三商美邦人壽金豪養老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金倍利增額養老保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妙人生外幣養老保身故保險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第 5 頁, 共 58 頁
6 險 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金旺美元養老保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祥安終身壽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 四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 6 頁, 共 58 頁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階梯保費終身壽 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優活人生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樂活人生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 7 頁, 共 58 頁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三商美邦人壽祥富增額終身壽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好人生外幣終身壽 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利美元增額終身壽 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 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 8 頁, 共 58 頁
9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三商美邦人壽美鑫外幣增額終身壽 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祥昇利率變動型終身 壽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富利萬能終身壽 險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第 9 頁, 共 58 頁
10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本契約之保單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傳富萬能終身壽險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本契約之保單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附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金富鑫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第 10 頁, 共 58 頁
11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 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金享利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金享富終身保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息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身故保險金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喪葬費用保險金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生存保險金全殘廢 祝壽保險金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生命末期保險金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 11 頁, 共 58 頁
12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或第十六條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 三商美邦人壽真平安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 ( 日額型 ) 傷害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慰問金 約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 傷害 致成死亡 殘廢 燒燙傷或醫療情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及第三十一條情形, 致被保險人傷害而致成殘廢 燒燙傷或醫療情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第十六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保險金 因第一項或第三項各款原因而免給付保險金並契約終止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或第三項第一款原因 致成死亡者, 本公司依第十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 第 12 頁, 共 58 頁
13 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所致之 傷害 致成死亡 附表一 所列殘廢程度之一 附表二 所列重大燒燙傷情事之一或醫療情形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 第十六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保險金 ( 不含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之 保險費總和 或 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 之最大值及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女性於死 三商美邦人壽新珍愛女人終身保險 三商美邦人壽美元發美元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健康檢查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紅斑性狼瘡醫療保險金特定婦科手術醫療保險金乳癌乳房重建醫療保險金妊娠期醫療保險金婦女關懷保險金嬰兒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 二 被保險女性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女性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女性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女性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二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女性因下列原因所致之 疾病 傷害 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女性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女性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女性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第 13 頁, 共 58 頁
14 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 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三商美邦人壽新美利年年美元終身 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年旺外幣終身保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息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身故保險金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生存保險金全殘廢 祝壽保險金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生命末期保險金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 14 頁, 共 58 頁
15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商美邦人壽美年領美元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美年昇美元終身保險 三商美邦人壽優利年年終身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第 15 頁, 共 58 頁
16 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命末期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 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 16 頁, 共 58 頁
17 投資型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經典變額萬能終 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保單價值之返還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附表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 本公司不負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治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富貴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三商美邦人壽世紀精選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保單價值之返還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第 17 頁, 共 58 頁
18 保單價值之返還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典藏變額年金保 險 三商美邦人壽滿福變額年金保險 返還保單價值年金給付返還保單價值投資收益年金給付 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附表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 本公司不負二至六級殘廢豁免目標保險費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治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無無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精采變額壽險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投資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另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應一併退還 第 18 頁, 共 58 頁
19 三商美邦人壽美麗人生變額年金保 險 返還保單價值 年金給付 無 年金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三商美邦人壽祥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A 型 ) 三商美邦人壽長富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A 型 ) 三商美邦人壽美利旺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A 型 ) 年金給付 年金給付 年金給付 無 無 無 第 19 頁, 共 58 頁
20 健康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成重大疾病或附表一所列第二至六級 殘廢者 二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故意自成重大疾 三商美邦人壽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豁免保險費 病或附表一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者 三 被保險人因拒捕或越獄致成重大疾病或附表一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者 前項各款情形,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真慈愛豁免保險費附 約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成之疾病 傷害 殘廢 身故或重大燒燙傷者, 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不在此限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定所稱之毒品 四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前項各款情形,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真平安豁免保險費附約 豁免保險費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第二至六級殘廢時, 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各款情形,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 第 20 頁, 共 58 頁
21 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第二至六級殘廢時, 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 特定傷病 或 特定傷殘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 特定傷病 或 特定傷殘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 特定傷病 或 特 三商美邦人壽真安心綜合照護保險 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定傷殘 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 特定傷病 或 特定傷殘 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傷害致成 特定傷病 或 特定傷殘 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二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三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二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 21 頁, 共 58 頁
22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 特定傷病 或 特定傷殘 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生活扶助照護保險金或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商美邦人壽真安康防癌保險 初次罹患低侵襲癌保險金初次罹患侵襲癌保險金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四所列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八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全殘扶助終身健康保 險附約 全殘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完全殘廢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前項各款情形, 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 保險附約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三商美邦人壽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特定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特定傷病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第 22 頁, 共 58 頁
23 險附約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成特定傷病者 二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三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四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達 需要長期看護狀 三商美邦人壽長期看護保險附約 長期看護保險金 長期看護關懷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態 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三商美邦人壽常春住院醫療保險附 約 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手術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家庭成員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家庭成員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家庭成員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家庭成員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家庭成員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第 23 頁, 共 58 頁
24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第 24 頁, 共 58 頁
25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但因遭受 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選擇權 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其費用總和以不逾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之三分之一為限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其費用總和以不逾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之三分之一為限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第 25 頁, 共 58 頁
26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第 26 頁, 共 58 頁
27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三商美邦人壽愛健康終身醫療健康 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老年住院關懷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暨重大疾病特別看護保險金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醫療保險金出院補償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急診醫療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第 27 頁, 共 58 頁
28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10. 妊娠毒血症 11. 先兆性流產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第 28 頁, 共 58 頁
29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f. 兩次 ( 不含 ) 以上之剖腹產或曾有子宮上段剖腹生產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六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之 日間住院 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 日間留院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三商美邦人壽好健康終身醫療健康 保險附約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暨重大疾病特別看護保險金出院補償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急診醫療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第 29 頁, 共 58 頁
30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10. 妊娠毒血症 11. 先兆性流產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第 30 頁, 共 58 頁
31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f. 兩次 ( 不含 ) 以上之剖腹產或曾有子宮上段剖腹生產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六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之 日間住院 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 日間留院 三商美邦人壽新真健康終身醫療健 康保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金金的責任 :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保險金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任 出院補償保險金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急診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九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健康增值保險金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診療者, 或致成附祝壽保險金表一所列第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第十七條各項保險金與第二十條的責任 : 身故保險金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喪葬費用保險金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豁免保險費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 31 頁, 共 58 頁
32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七條各項保險金與第二十條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10. 妊娠毒血症 11. 先兆性流產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第 32 頁, 共 58 頁
33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f. 兩次 ( 不含 ) 以上之剖腹產或曾有子宮上段剖腹生產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六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之 日間住院 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 日間留院 三商美邦人壽新守健康手術醫療終 身健康保險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的責任 : 第 33 頁, 共 58 頁
34 健康增值保險金祝壽保險金退還累計所繳保險費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 三條約定退還 累計所繳保險費 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手術治療者, 或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各項保險金與第十四條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各項保險金與第十四條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10. 妊娠毒血症 11. 先兆性流產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第 34 頁, 共 58 頁
35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第 35 頁, 共 58 頁
36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f. 兩次 ( 不含 ) 以上之剖腹產或曾有子宮上段剖腹生產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收入補償保險金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後住院醫療保險金 三商美邦人壽安康防癌終身健康保 險附約 癌症出院補償保險金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癌症乳房重建保險金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無 第 36 頁, 共 58 頁
37 傷害保險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三商美邦人壽個人傷害保險 ( 含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商美邦人壽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 含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退還所繳保險費殘廢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 37 頁, 共 58 頁
38 保險年齡十五歲之被保險人於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八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除本附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商美邦人壽大眾運輸傷害保險金附加條款三商美邦人壽關懷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 大眾運輸殘廢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依三商美邦人壽個人傷害保險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傷害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 38 頁, 共 58 頁
39 旅行平安保險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 三商美邦人壽旅行平安險 ( 含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 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商美邦人壽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 險附加條款 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突發疾病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第 39 頁, 共 58 頁
40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第 40 頁, 共 58 頁
41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 41 頁, 共 58 頁
42 團體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商美邦人壽安家團體一年定期壽 險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 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五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防癌健康保險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身故保險金癌症殘廢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無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安康防癌健康保 險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身故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無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 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 型保險 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手術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 第 42 頁, 共 58 頁
43 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 第 43 頁, 共 58 頁
44 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保險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住院日額保險金選擇權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第 44 頁, 共 58 頁
45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其費用總和以不逾本契約 最高補償限額表 所載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如 附表三 ) 之三分之一為限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其費用總和以不逾本契約 最高補償限額表 所載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如 附表三 ) 之三分之一為限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 第 45 頁, 共 58 頁
46 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三商美邦人壽安家團體傷害保險 ( 含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保 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除外責任 (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 第 46 頁, 共 58 頁
47 險金附加條款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附加條款 ) 退還所繳保險費殘廢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保險年齡十五歲之被保險人於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成死亡者, 本公司依第六條約定退還要保人為該被保險人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職業災害之身故保險金薪資保險金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而致死亡 殘廢 不能工作或喪失工作能力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凡於本保險生效前發生之事故, 日後經 指定醫院 確認或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職業災害所致者 二 職業災害係因要保人故意行為導致者 三 職業災害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導致者, 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但其他受害之被保險人, 本公司仍負賠償之責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三商美邦人壽大眾運輸團體傷害保 險附加條款 大眾運輸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三商美邦人壽安家團體傷害保險大眾運輸殘廢保險金 第 47 頁, 共 58 頁
48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職業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金定額給付附加條款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殘廢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職業傷害身故保險金職業傷害殘廢保險金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傷害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依三商美邦人壽安家團體傷害保險依三商美邦人壽安家團體傷害保險依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保險或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型保險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殘廢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殘廢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骨折未住院醫療 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殘廢時,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第 48 頁, 共 58 頁
49 任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 (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傷害時, 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傷害時,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住院前後門診醫 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門診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門診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第 49 頁, 共 58 頁
50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第 50 頁, 共 58 頁
51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門診手術醫療健 康保險附加條款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 第 51 頁, 共 58 頁
52 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生育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生育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依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保險或三商美邦人壽團體新住院醫療日額型保險 除外責任( 一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身故或殘廢 ( 包括重大燒燙傷 ) 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二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除外責任 ( 二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 門診 手術治療 第 52 頁, 共 58 頁
53 或致成殘廢 ( 包括重大燒燙傷 ) 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 門診或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第 53 頁, 共 58 頁
54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第 54 頁, 共 58 頁
55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除外責任( 一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與殘廢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二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 三商美邦人壽新一代大專院校學生 團體保險 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重大傷病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校園集體食物中毒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額時,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但本公司仍按殘廢保險金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除外責任( 二 )( 原因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限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與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 騎 )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熱 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死亡 殘廢或傷害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限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與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第 55 頁, 共 58 頁
56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跤 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馬術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外責任( 三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 門診 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與其他醫療保險金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 門診或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與其他醫療保險金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 裝設義齒 義肢 義眼 眼鏡 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五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 第 56 頁, 共 58 頁
57 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第 57 頁, 共 58 頁
58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 58 頁, 共 5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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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團體保險 各商品最高及最低預定附加費用率詳下列各表 ( 同一商品不區分年齡皆採同一預定附加費用率 ) 商品名稱 中國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 包含 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 實支實付型 ) 及 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 日額型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中信人壽現行商品
4-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個人險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台灣人壽新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的責任 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付項目 )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 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More information客戶申訴及24小時服務專線: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客戶申訴及 24 小時服務專線 :0800-053588 兆豐產物住院日額醫療保險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 ) 99 年 4 月 16 日金管保品字第 09902050980 號函核准 102 年 5 月 3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第五項約定之 突發疾病 而必須在海外住院 門診或急診診療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五條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
安達產物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 ( 乙型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107.06.01 安達商字第 1070289 號函備查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保險終身保險 LEGOAA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 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 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57BG6.doc
台灣人壽團體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險金 但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 精神疾病 住院診療者, 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 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2.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 含 ) 起, 依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者, 本公司除給付 住院日
中國人壽安心加倍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LEGOCD ( 住院日額保險金 老年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特定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More information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_GHIE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103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 14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000001
More information客戶申訴及24小時服務專線: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商品未提供契約撤銷權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第五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保險契約時, 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 ( 或投保網頁 ) 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至本公司網站 http://www.518fb.com 查詢 本公司申訴電話 : 0800009888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核准文號 :98.01.16
More information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但每日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且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一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前項被保險人因 精神疾病 住院診療者, 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 同一保單年度住
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LEGORA ( 實支實付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 或住院日額保險金二者擇一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門診特定處置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續保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3031A4A4B0EAA448B9D8AAEAA751AB69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A57EBAF4C2B2AD7A5F E646F63>
中國人壽虎利勇虎利勇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H1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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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限適用投保台灣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者 )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中國人壽歡喜安康醫療養老保險甲 乙型 (97) BNROPHIA+B ( 住院日額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額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之等待期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份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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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農 永安防癌終身醫療險附約 A 型 防癌終身健康險附約 新終身防癌健康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險附約 1. 2. 2. 2. () 理賠限額限額 36 萬限額 36 萬無理賠上限 ( 採費調整機制 ) 限額 45 萬限額 36 萬 (1) 癌症身故 3 萬元 3 萬元 富邦 富邦 遠雄 -5- 障 (2) 第一次罹患癌症 3 萬元 9 萬元第 1-2 年 :12.5 萬元第 21 年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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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 甲型 ) 附加條款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6 1 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上本公司網站, 網址 :www.nanshangeneral.com.tw, 或至本公司索取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南山產物團體商務旅行平安保險 ( 甲型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B773BCD6ACA1B2D7A8ADC2E5C0F8B0B7B164AB4FC0495FB0D3AB7EBBA1A9FA5F >
中國人壽新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CNHRL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 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More information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新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備查文號 :96.08.17 三品字第 00065 號函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第五十五期~ 47 ~ 一般而言,除外原因的目的主要有:一 排除故意行為(第一款);保險制度旨在由保險公司承擔不可預料之危險,故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故意引致保險事故發生之行為,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二 維護公序良俗(第二 三款);犯罪行為為違背善良風俗且非法之所許,自應將此類保險事故排除於保險制
第五十五期~ 46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 釋義( 上) 呂廣盛壹 前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二 七年上半年的統計,保險申訴案件以健康保險爭議居多,次為傷害保險之爭議;而依爭議的原因包括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 違反告知義務 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等,而此四者約佔全部申訴案件的六 % 可見健康保險的除外責任,對保險公司的形象 經營條件及商品送審的資格,皆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值此產險業即將開始販售健康保險之刻,產險業者對於現行示範條款除外責任的認識,當有其意義且刻不容緩
More information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等八項, 按照下列約定給付 : 1.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依保單條款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 本公司按本附約之 保險金額 之十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所載比率給付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中國人壽安健手術終身保險附約 LEGOBB (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營養加分保險金 重大住院手術關懷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特定處置保險金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More information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維護日期 :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維護單位 : 商品精算部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A. 人壽保險單 富邦人壽富利旺終身壽險 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 下表對應之係數
More information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一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四 本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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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壽樂高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住院保險金 救護車緊急運送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樣本 98.08.05 (98) 康商字第 052 號函備查 99.04.09 (99) 康商字第 036 號函備查 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2.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3.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More information維護單位:商品科
維護單位 : 商品科更新日期 :104.03.02 國泰產物個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以被保險人投保的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為準, 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而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 除精神疾病外, 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 : 一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治療在三十日以內者,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HIL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商品代號 :HIL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HIL 條款 (1998.8.15),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244103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More information傷害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傷害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一 汽車駕駛人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責任險 共同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死亡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或受有體傷,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僅就超過強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該汽車已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578C657A448B9D8ACC3A677A4DFA440A67EB4C1A4E9C342ABACA6EDB07CC2E5C0F8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D4E E646F63>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珍安心一年期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日額保險金 2. 特別病房保險金 3.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4. 出院療養保險金 5.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6.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7.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8. 健康增值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險疾病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HI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商品代號 :AHI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AHI 條款 (1998.4.2),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181911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其有效契約亦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B9CEC5E9A440A67EA977B4C1A6EDB07CC2E5C0F8A4E9C342B5B9A549AB4FC049AAFEACF F >
富邦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疾病 所須負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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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R1050727 1/6 富邦人壽海外突發疾病暨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海外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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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黏貼處, 請蓋騎縫章 ) 296 (02) 27551299 16 4 (02) 25779288 845 16 (03) 378-6188 239 11 (04) 23051532 146 6 (07) 286-0345 服務 ( 申訴 ) 專線 :0800-036599 按 2 每日 8:30-21:00 本公司專人服務 ( 承保 理賠服務 ) 21:00- 翌日 8:30 委外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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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VMwar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LC 團體保險說明會 Group Insurance Presentation 期間 : 2018/01/01-2018/12/31 Mercer Taipei * 為協助 VMware 員工了解公司提供之團險計劃, 摘要彙整以下說明作為參考 本公司盡力確保內容之正確性, 但如本說明之文字敘述有不清楚或不正確之處, 以貴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之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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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安心團體一年定期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3. 一般門診保險金 4.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5.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6. 加護病房補償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 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自生效日起經過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但個別被保險人續保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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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69 (10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黃金十年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980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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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國壽字第 103080001 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國壽字第 105050003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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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保險無解約金, 並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且採長期平準固定之費率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骨髓或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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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 VIP(B 型 ) 終身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重大疾病保險金 2. 住院日額保險金 3.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4. 保險費的豁免 5. 祝壽保險金 6.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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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102/02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國華人壽守護 21 ( 一 ) 特定傷病保險金 : 除外責任 特定傷病終身健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 特定傷病 者, 本公司按其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 特定傷病 康保險附約 (101A) 險金額給付 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天後或復效日起初次罹患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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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99.07.30(99) 企字第 200-316 號 104.08.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突發傷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突發傷病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突發傷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突發傷病特別慰問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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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1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依 103 年 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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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樣本 ) 實支實付型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剖腹產之給付日額給付型 :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倘被保險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 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給付型二者擇一給付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台財保第 8
More information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
南山人壽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附加條款 ( 樣本 )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特定處置保險金一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NS-Service@nanshan.com.tw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 (102 ) 南壽研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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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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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關懷保險附約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31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146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訂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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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鑫利多多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 樣本 ) 滿期保險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水陸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 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依本契約約定而契約終止時,
More informationCV n ( ) PV 5 = 0.85 PV PV CV : 第 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 PV : 第 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n: 繳費年期, n < n + 5, n + 5 < < 111, = 111 C 適用商品: 全球人壽新安家幸福定期壽險 MLP/MLQ 全球人壽
4-3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 並選擇至少一 個代表年齡分別列示其各保單年度末之金額例表 資料提供單位 : 商品研發處 依據財政部 91.12.30 台財保字第 0 九一 0 七一二四五九號函令, 不分紅人壽保險單得不適用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五八四六號函 人壽保險單最低解約金計算公式 4-3.1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二者之關係式及解約金計算公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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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旅行平安保險 附加條款 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2 旅行平安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4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8 1 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上本公司網站, 網址 :www.nanshangeneral.com.tw, 或至本公司索取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南山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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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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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上本公司網站, 網址 :www.nanshangeneral.com.tw, 或至本公司索取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南山產物旅行平安綜合保險 ( 網路版 ) 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保險金 106.06.15 南山保字第 1060000182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旅行平安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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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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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守護久久醫療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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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醫療給付總限額團體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1 年 09 月 10 日 (101) 南壽研字第 204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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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安福一生終身健康保險 ( 商品代號 :HIX1) 商品內容說明壹 備查文號 :105.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648 號函備查 商品開發部提供 貳 投保利益 : 名詞定義 : 一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 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 倘日後經要保人申請變更, 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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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BB)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償金擇優給付 無理賠記錄之增額 )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天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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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實支實付型 )... 5 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傷害保險海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日額型 )... 7 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傷害保險暴力犯罪傷害附加條款... 9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11 1 南山產物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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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40 頁 序號發言日期 108.01.01 發言時間 資料日期 :108 年 01 月維護單位 : 商品開發部 符合條款 事實發生日 108.01.01 停賣商品名稱 險別代號 販賣日期 停賣日期 新光人壽護癌宣言終身健康保險 DVA 97.01.31 108.01.01 新光人壽防癌護照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G2A 97.09.25 108.01.01 新光人壽愛健康防癌終身保險 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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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人壽超優退保險 1 商品名稱與核准 核備或備查日期及文號商品名稱核准 核備或備查日期及文號合作金庫人壽超優退保險備查文號 : 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 (103) 合壽字第 103182 號備查文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22 日 (103) 合壽字第 103389 號 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除外責任 ( 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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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中國信託人壽新澳利滿億澳幣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完全殘廢保險金 3.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澳幣計價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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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 金 罹患侵襲性癌症生活扶助保險金 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3.08.11中泰精字第103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4.27安達精字第1070040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本險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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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骨折及關節整復手術傷害保險金附加條款保險單條款 (BH0) ( 骨折保險金 關節整復手術保險金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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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中國信託人壽美年雙享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 ( 新 ) 主要給付項目 : 1. 生存保險金 2.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 完全殘廢保險金 4.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More information本保險為保險商品, 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 本保險非存款商品, 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係由美商安達產物保險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 由台新銀行代理招攬其保險商品 商品文號 : 安達產物三年期安心 123 個人傷害保險 安達產物三年期
TO: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 - 台新 守護安心 專案 < 守護平安 永保安心 > 先生 / 小姐 台新銀行代理招攬服務專員 : 台新銀行代理招攬服務專線 : 名稱 主要給付項目 保險金額 安達產物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 500 萬 三年期安心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增額保險金及失能增額保險金 1,000 萬 123 個人搭乘國內非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增額保險金及失能增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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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請上本公司網站, 網址 :www.nanshangeneral.com.tw, 或至本公司索取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南山產物旅行綜合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保險金 106.01.17 南山保字第 1060000018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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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壽新樂高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住院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本保險 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本公司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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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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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慰問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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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快易保旅行平安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補償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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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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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至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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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1 被繼承人於 95 年 3 月 6 日死亡, 生前於 93 年 12 月 14 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並指定 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 ( 投保時約 84 歲 ), 保險金 額 20,000,000 元, 以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0,000,000 元 ( 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 別為 600,000 元及 19,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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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金世代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殘廢生活補助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 101.08.13 三品字第 00149 號函備查 104.12.25 三品字第 00271 號函備查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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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一年期內扣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樣本 主要給付項目 :1. 住院日額保險金 2.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3.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4. 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 其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附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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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產物信用卡綜合保險權益簡介 要保單位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期間 : 自民國 105 年 10 月 01 日零時起至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零時止 被保險人 係指持有要保單位所簽發或申請核發之有效承保信用卡 ( 無論係正卡或附卡 ) 之人, 包括持卡人 持卡人之配偶 持卡人之父母及受撫養且未滿 25 足歲之未婚子女 保障期間 係指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所得享有各項權利之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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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 歡迎查閱本公司網站 (http://www.tlg-insurance.com), 或親臨本公司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 號 18 樓之 1 或各分支機構洽詢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75-777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之重大疾病癌症等待期為被保險人投保生效日起九十日內, 其他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內 台壽保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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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本附約所稱 化學治療 係指專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或其他依法施行化學治療之合格醫療專業人員, 以血管注射或點滴方式進行之化學治療法 本附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專為治療癌症, 由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依法施行放射線治療之合格醫療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安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收入補償保險金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後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補償保險金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癌症乳房重建保險金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96 年 09 月 14 日三品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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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甲型 : 住院保險金乙型 : 住院保險金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外科手術保險金 出國住院保險金 救護車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保險契約的構成
臺銀人壽金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 ) 每日病房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或( 日額型 ) 住院醫療日額 住院療養日額保險金 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型或定額型 ) 意外傷害第一級 第二級傷殘器材購置保險金 無理賠記錄之優惠 被保險人於生效日起三十日內 ( 含 ) 發生之疾病, 本公司不給付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且發生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之疾病者,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_甲型_
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 ( 甲型 )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102.03.29(102) 華產企字第 077 號函備查 105.03.07(105) 華產企字第 086 號函備查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或加保日 ) 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G0786義守大學-中文電子檔 (3)
目 錄 前言... 2 團體保險總說明... 4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7 南山人壽團體新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9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11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21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醫療保險... 28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31 南山人壽團體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33 國際支援服務... 36 申請理賠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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