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 必须参加购物活动 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 2013 年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 必须参加购物活动 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 2013 年"

Transcription

1 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或者受让 出借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九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对有关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业务经营许可的,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 并责令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组织或 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 未支付导游服务费, 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九十六条 :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 )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 二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 三 )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 四 )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3 行政处罚 对进行虚假宣传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一 ) 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旅游者的 ;( 二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 三 ) 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保险的 第 1 页

2 4 行政处罚 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 必须参加购物活动 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无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九十八条 :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 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安排的购物活动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无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九十九条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处 5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并责令停业整顿 ;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 ( 一 )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 ( 二 ) 拒绝履行合同的 ; ( 三 )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委托其他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第 2 页

3 7 行政处罚 对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一条 : 违反本法规定,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社会组织或公民 8 行政处罚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 ; 违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二条 : 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 领队活动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予以公告 违反本法规定, 私自承揽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违反本法规定, 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 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的和受到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的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 领队证的和受到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的有关管理人员, 自处罚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领队证或者从事业务 第 3 页

4 10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四条 :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处罚 ; 情节严重的, 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社会组织或 11 行政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 未依照规定公告或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未及时采取疏导 分流等措施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五条 :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 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 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未及时采取疏导 分流等措施, 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 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旅游景区 1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一百零八条 :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向社会公布 社会组织或 第 4 页

5 13 行政处罚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的经营范围的, 服务网点 的办事处 联络处 代表处超范围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 未取得相应的施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的 ;( 二 ) 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的经营范围的 ;( 三 ) 服务网点从事招徕 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 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 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或者的办事处 联络处 代表处等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社会组织或 14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质量保证金手续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 增存 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15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办理法定事项变动登记 分社备案以及统计材料报送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变更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换领或者交回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 5 页

6 16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或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违规组织旅游者到超出规定范围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外商投资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社会组织或 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偿服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组织或 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及违规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 ;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 ; 未与接受委托的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 6 页

7 1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委派无资质证的导游或领队人员上岗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行政处罚 对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或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损害, 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无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 7 页

8 22 行政处罚 对不向接受委托的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 情节严重的, 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不向接受委托的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 向接受委托的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 接受委托的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2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发生的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以及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行政法规 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 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导游人员 领队人员处 4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或者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证 领队证 : ( 一 )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 二 ) 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 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 三 ) 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 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社会组织或 ) 24 行政处罚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 8 页

9 25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违规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十九条 : 导游人员未经委派,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26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二十条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27 行政处罚 对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一条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 9 页

10 28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修改旅游项目 接待计划 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二十二条 :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暂扣导游证 3 至 6 个月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 一 )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 ; ( 二 ) 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 ( 三 )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29 行政处罚 对进行导游活动时违规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二十三条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 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30 行政处罚 对进行导游活动时违规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行政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14 日颁布国务院令第 263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 第二十四条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 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二十五条 : 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 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 一 ) 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 二 ) 因自身原因, 在 1 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 三 ) 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 四 ) 有逃汇 非法套汇行为的 ;( 五 ) 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 骗取护照 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 ( 六 )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社会组织或 第 10 页

11 3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 考察 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组织或 33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二十七条 :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 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 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社会组织或 34 行政处罚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或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二十九条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的规定,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的, 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 ;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组织或 第 11 页

12 35 行政处罚 对及委派的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违法的活动或危险性活动, 未要求其不得有违规行为, 或者未制止境外接待社上述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三十条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 赌博 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 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减少旅游项目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 ; 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36 行政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 ; 或者向境外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回扣 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4 号 ) 第三十一条 :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与境外接待社 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 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 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索要的回扣 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 并处索要的回扣 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并吊销其领队证 37 行政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发现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未依规报告的处罚 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54 号公布, 自 2002 年 7 月起施行 ) 第三十二条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 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 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 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第 12 页

13 38 行政处罚 在旅游区 ( 点 ) 及其出入口 通道擅自摆摊 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 摄影或堵塞交通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四十七条 :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七 ) 在旅游区 ( 点 ) 及其出入口 通道擅自摆摊 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 摄影或者堵塞交通的, 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 5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 公民 3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经营权 使用不规范交通工具 安排旅游者到存在安全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已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旅游区 ( 点 ) 旅游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至三十天, 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并可以吊销 业务经营许可证 : ( 一 ) 以承包 挂靠或者变相承包 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者部分经营权的 ; ( 二 ) 使用未取得营运许可或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 财物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的 ; ( 三 ) 安排旅游者到存在安全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已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旅游区 ( 点 ) 旅游的 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未悬挂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部门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或者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未悬挂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案登记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13 页

14 41 行政处罚 对违规选择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部门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三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 住宿 餐饮 景区等企业,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42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侵犯旅游者知情权的处罚 部门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经旅游者的同意, 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组织 接待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旅游资料 或泄露旅游者信息的处罚 部门规章 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2009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 )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 资料, 保存期不够两年, 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险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 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5 号,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 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 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条例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 14 页

15 46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违规的处罚 部门规章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2002 年 10 月 14 日颁布实施 ) 第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 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 或审查不严, 或对领队人员 领队业务疏于管理, 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 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 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领队人员违规使用领队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2002 年 10 月 14 日颁布实施 ) 第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领队人员伪造 涂改 出借或转让领队证, 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人民币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 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48 行政处罚 对领队人员违规处理旅游业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2002 年 10 月 14 日颁布实施 ) 第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 三 四项规定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 ; 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 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49 行政处罚 对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 年 5 月 15 日颁布国家旅游局令第 10 号,1998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 ) 第二十五条 : 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 并寄送 违规通知书 社会组织或 50 行政强制 强制使用的质量保证金 行政法规 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的质量保证金 :( 一 ) 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 二 ) 因解散 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 15 页

16 51 行政检查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通过,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八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 导游 领队等 52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行政法规 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十条 : 设立分社的, 应当持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 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 ( 以下简称服务网点 )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靖西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53 其他行政权力 设立分社 服务网点备案 行政法规 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 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第十条 : 设立分社的, 应当持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 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 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 ( 以下简称服务网点 )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靖西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第 16 页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 对有关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 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 对有关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 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情形处罚标准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二 行政处罚类 : 1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二 行政处罚类 : 1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 附件 3 忻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权责清单三审稿法规依据 一 行政许可类 : 1 旅行社设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 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 一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 二 )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 三 )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 四 )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More information

省旅游局 行政处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 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 或者终止经营 设立 省旅游局 行政处 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 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 计资料的处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 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 澳台旅游业务, 或者 省旅

省旅游局 行政处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 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 或者终止经营 设立 省旅游局 行政处 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 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 计资料的处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 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 澳台旅游业务, 或者 省旅 部门名称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省旅游局行政许可 32002 项目名称 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核发 实施主体 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行政许可 32003 领队证核发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 行政许可 32004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省旅游局 行政处 32100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 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 业务, 或者出租 出 省旅游局 行政处 321002 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

More information

4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 一 ) 境内旅游 ; ( 二 ) 出境旅游 ;( 三 ) 边境旅游 ;( 四 ) 入境旅游 ;( 五 )

4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 一 ) 境内旅游 ; ( 二 ) 出境旅游 ;( 三 ) 边境旅游 ;( 四 ) 入境旅游 ;( 五 ) 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 共 50 项 ) 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 1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 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 旅行社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应当向所在地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旅行社条例.doc

Microsoft Word - 旅行社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50 号 旅行社条例 已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九年二月二十日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 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 是指从事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等活动,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 游服务, 开展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 是指从事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等活动, 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 游服务, 开展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第四章旅行社经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旅行社条例 已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二 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 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维护旅游市场 秩序,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开展旅游宣传促

关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开展旅游宣传促 成都市旅游局文件 成旅发 2008 149 号 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认定标准 ( 试行 ) 的通知 各区 ( 市 ) 县旅游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各旅游企业, 机关各处室 ( 大队 ): 为规范成都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认定标准, 依据国家 四川省旅游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特制定 成都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认定标准 ( 试行 ), 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 年 4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全文 ) 新华网北京 4 月 25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酒店管理专业资源库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旅游法

Microsoft Word - 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 年 4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 度假 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 度假 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 2013-04-25 實施日期 2013-10-01 (2013 年 4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对有关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

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对有关责任人员, 处二千元以 表一 : 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子项编码子项名称职权依据对应责任事项 1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 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 行政法规 ] 旅行社条例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50 号 )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应当向所在地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D7D4D6CEC7F8C8CBC3F1D5FEB8AEB2BFC3C5C8A8D4F0C7E5B5A5CAC2CFEECAE1C0EDBBE3D7DCB1EDA3A8B5DAD2BBC5FAA3A931C2C3D3CEB7A2D5B9CEAF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D7D4D6CEC7F8C8CBC3F1D5FEB8AEB2BFC3C5C8A8D4F0C7E5B5A5CAC2CFEECAE1C0EDBBE3D7DCB1EDA3A8B5DAD2BBC5FAA3A931C2C3D3CEB7A2D5B9CEAF2E646F63>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权责清单 序号 1 旅行社设立许可 10 月 1 日起实行 )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 招徕 组织 接待旅游者, 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一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二 )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三 )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 )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 五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员会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项目编码 2000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3. 决定阶段责任 : 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 ( 不准予的应当告知理由 ) 4. 送达阶段责任 : 制作 送达相关文书, 并发布公告 5. 事后监管责任 : 对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制止和查处旅行社经营中违反 旅行社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 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More information

PATA

PATA 第 19 期,2014 年第一季度 2 2013 PATA 2013 年 PATA 旅游交易会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2013 年 PATA 旅游交易会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大会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活动, 不仅为参会者提供了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发展的最新信息, 同时还引入了买家和卖家间的研讨会, 目的是在旅游供给与需求间寻求更多的潜在机会 同时大会也关注了 2013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科目一 政策与法律法规 2 上课时间 2017-2-15 19:30-21:30 上课老师 小沐 邮箱 wangqianwen01@sunlands.com 点击五角星图标 评分 5分好评 4分及以下是差评 前三项评分都是给任课老师的评分 期待你的五分好评哦 上课小纪律 : 1. 上课期间尽量不问与课程无关的问题 2. 不传递负能量 3. 上课一定要评分签到 4. 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不懂就问 温故知新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公文通报模板

公文通报模板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33 号 江苏省旅游条例 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1 江苏省旅游条例 (2015 年 12 月 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

More information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doc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doc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 已经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 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29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维护 旅游者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135 导游那些证儿 第八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之一 主讲人 徐杨洁 第八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P135 [ 模块内容框架 ]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如何成为一名合法的导游员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优秀导游员 导游员的权利义务 导游人员概念 如何获取导游证 等级考核制度 计分管理制度 年审制度 导游人员权利 导游人员义务 任务一 何谓导游人员 [ 案例导入 ] 游客叶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某一地四日游的旅游合同,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背景与提要 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其生产的产品是服务, 兑现承诺是检验旅行社产品合格的最低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旅游市场在迅速扩大的同时, 也为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课题 目前, 我国关于旅行社的设立采用了市场准入原则 为了规

第三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背景与提要 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其生产的产品是服务, 兑现承诺是检验旅行社产品合格的最低标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旅游市场在迅速扩大的同时, 也为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课题 目前, 我国关于旅行社的设立采用了市场准入原则 为了规 修改说明 自 2001 年入世以来, 中国加速了法制化的进程 根据入世时的承诺, 对照 WTO 规则, 中国在旅游法规与政策方面不断调整 完善和规范, 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旅游法规体系日益完备 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 19800 多家, 其中国际旅行社 1800 多家, 国内旅行社 18000 多家 旅行社为促进旅游业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原条例在从事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准入制度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information

mm盹关于废止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公共服务 激发市场活力, 贯彻实施旅游法, 推进导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函 (2016J12 号 ) 的要求,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 2001 年

mm盹关于废止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公共服务 激发市场活力, 贯彻实施旅游法, 推进导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函 (2016J12 号 ) 的要求, 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 2001 年 国家旅游局令 第 40 号 关于废止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6 年 9 月 7 日国家旅游局第 1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r 1 20 1 6 年 9 月 27 日 mm盹关于废止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优化公共服务 激发市场活力, 贯彻实施旅游法, 推进导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 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 电 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 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部门代报考部门报考职位代码报考职位名称最低面试分码数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03002 科员 ( 二 ) 134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04004 科员 ( 四 ) 132.2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47001 科员 ( 一 ) 130.4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0701069001 科员 ( 一 ) 128.6 348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A. 因欺诈而无效 B. 因欺诈而可撤销 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A. 因欺诈而无效 B. 因欺诈而可撤销 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3 年山东省导游资格考试 旅游政策法规 真题及详解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 1 个最符题意 )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中提出, 到 2015 年, 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 () A.8% B.10% C.12% D.15% 答案 B 解析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中发展目标中提到, 到 2015 年, 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国内旅游人数达

More information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 ) 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论证, 提出审查 意见, 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A. 文物旅游 B. 文化文物 C. 建设文化 D. 建设文物 3.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 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 ) 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论证, 提出审查 意见, 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A. 文物旅游 B. 文化文物 C. 建设文化 D. 建设文物 3.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 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 导游资格考试 政策法规 模拟试题一 一 填空题 ( 在下列各题的空格中填入正确的答案 每空 1 分, 共 10 分 ) 1. 食品安全标准是 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 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责任机构是, 其职责是领导与监督各级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 必须取得 4. 订立旅游保险合同,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模拟试题

  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模拟试题 2015 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模拟试题 一 填空题 ( 在下列各题的空格中填入正确的答案 每空 1 分, 共 10 分 ) 1. 在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和管理中, 也是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成为旅 游企业向国家贷款 还款 上缴税金 向职工发放工资及奖金的客体 2. 旅游合同当事人在旅游合同的履行中除要遵循全面履行 协作履行等原则外, 还应 遵循 原则, 即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 年 11 月 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网络运行安全

More information

内容简介 本书较全面地介绍了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主要包括宪法常识 旅行社管理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合同法规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保险法规 旅游纠纷与纠纷解决法规等

内容简介 本书较全面地介绍了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主要包括宪法常识 旅行社管理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合同法规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旅游安全法规 旅游保险法规 旅游纠纷与纠纷解决法规等 高等职业教育 十二五 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旅游类教材系列 旅游法规教程 ( 第三版 ) 赵利民 主编 曾聪雷引周舒怡副主编 北 京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www.aboo 内容简介 本书较全面地介绍了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主要包括宪法常识 旅行社管理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合同法规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2C3D3CEB7A8BDCCB3CCA3A8B5DA32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2C3D3CEB7A8BDCCB3CCA3A8B5DA32B0E6A3A92E646F63> 科学出版社职教技术出版中心 高等职业教育 十一五 规划教材 高职高专旅游类教材系列 旅游法规教程 ( 第二版 ) 赵利民主编 曾聪汪黎副主编 北 京 内容简介 本书较全面地介绍了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知识, 主要包括宪法常识 旅行社管理法规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合同法规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28 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 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