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
|
- 赡矫 汤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我委组织对原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03 版 ) 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06 版 ) 发布之日起生效, 现印发给你们, 并请遵照执行 版 ) 附件 :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0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6 年 5 月 3 日
2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 ;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违法情节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 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企业记分对象 施工企业 企业记分分值 3 人员记分对象 企业负责人 人员记分分值 3 2 企业综合管理 C603 A000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吊销资质证 对施工企业 : 予以撤销 ; 给予警 施工企业 30 企业负责人 24
3 书, 处以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 并处 3 万元的罚款 ; 申请企业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 企业综合管理 C6032 A00 C6032 A020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3 3
4 C6032 A030 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 3 3 C6032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 8 8
5 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C6032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6 6 2
6 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C6032 A060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7 C6032 A07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C6032 A080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8 4 企业综合管理 C620 A000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察 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三款 : 以欺骗手 吊销资质证书,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企业 30 企业负责人 24
9 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吊销资质证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5 企业综合管理 C636 - C636 C00 C636 C020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以 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 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0 2 2
10 6 企业综合管理 C6362 A000 建筑业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 ( 十一 ) 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 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 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 8
11 7 企业综合管理 C6363 B000 伪造 变造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 ( 十 ) 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 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 3
12 8 企业综合管理 C C6364 C000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关法律 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 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 逾期不办理的, 可处以 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办理 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办理 可处以 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企业负责人 2
13 9 企业综合管理 C6365 B000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3 万元的罚款 ; 申请企业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给予警告, 并处 3 万元的罚款 ; 申请企业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企业 30 企业负责人 24 0 安全管理 C C6022 A000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 ( 一 )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 一 )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0 0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2
14 人员现场监督的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2 安全管理 C6023 A000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 二 ) 责令限期改正, 可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 0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 2
15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例 第六十二条第 ( 二 ) 项 ( 三 )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 三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2 责人 / 专职安全员
16 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2 安全管理 C C6024 A000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 ( 三 )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 一 )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未在有较大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17 3 安全管理 C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 C6025 A000 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 ( 四 ) 项 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以下部位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 施工现场出入口 施工起重机械 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 出入通道口 楼梯口 电梯井口 孔洞口 桥梁口 隧道口 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 四 )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0 0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18 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四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 施工企业 2
19 停业整顿 4 安全管理 C C6026 A000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 设备 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 ( 六 )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 六 ) 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0 ( 六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 安全管理 C6038 A000 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一条第 ( 一 ) 项 :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构成犯罪的, 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1 6 安全管理 C C6089 A000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二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 资质证书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 责人 2 专职安全员 2
22 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7 安全管理 C C6090 B000 8 安全管理 C609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且逾期未改正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 责人 2 专职安全员 2 0 项目负责人
23 9 安全管理 C609 A000 C C6092 A000 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十四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三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2 0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 责人 2 专职安全员 2 2
24 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四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安全管理 C6093 A000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反本条例,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5 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五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2 安全管理 C C6094 A000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 ( 二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6 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 )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销资质证书 22 安全管理 C C6095 A000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 ( 三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7 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三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3 安全管理 C C6096 A000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 ( 四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8 证书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四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4 安全管理 C C6097 A000 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 ( 一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降低资质等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9 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 ) 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的,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5 安全管理 C6098 A000 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30 26 安全管理 C6099 A00 C6099 A020 C6099 A03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 安装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 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 )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 ( 三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 未造成事故的 造成一般事故 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5 万以上 7.5 万以下 7.5 万以上 0 万元以下 处 0 万元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 2 项目负责人 2 专职安 全员 3 3
31 C6099 A040 C6099 A050 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三 )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处 0 万元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处 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安全管理 C600 A00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 安装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办理移交手续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 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32 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四 )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办理移交手续的 资质证书 28 安全管理 C60 A000 安装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编制拆装方案 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设施安装 拆卸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33 责任 : ( 一 ) 未编制拆装方案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 29 安全管理 C603 - C603 B00 C603 B020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价款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涉及 项的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 处罚合同价款 -2 倍 处罚合同价款 2-3 倍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机械设备 配件提供单位 机械设备 配件提供单位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机械设 0 0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0 2
34 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涉及 2 项的 备 配件提供单位 机械设备 配件提供单位 2 C603 B030 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涉及 3 项以上的 处罚合同价款 3 倍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机械设备 配件提供单位 机械设备 配件提供单位 安全管理 C64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 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
35 3 安全管理 C64 A000 C65 - C65 A000 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且逾期未改正的 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 责令限期改正, 处挪用费用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2 2
36 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2 安全管理 C66 B000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且逾期未改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2 33 安全管理 C67 A00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 ; 经整改仍未达 责令限期改正 ; 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
37 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4 安全管理 C682 B00 C682 B020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涉及 项的 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 处罚 000 至 3000 元 处罚 3000 至 5000 元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2
38 35 安全管理 C683 B00 C683 B 安全管理 C687 B000 未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未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未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管理措施, 涉及 2 项的 未造成事故的 造成事故的 处 元罚款 处 -3 万元罚款 责令改正,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9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7 安全管理 C688 B00 C688 B020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000 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期限小于 2 个月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期限大于 2 个月的 处罚 000 元至 3000 元 处罚 3000 元至 5000 元 大型施工机械提供单位 0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38 安全管理 C689 - C689 B00 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 造成事故隐患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 存在 - 3 项安全隐患, 但 责令改正 处罚 000 元至 万元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0 专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0 C689 B020 C689 B030 三条第一款 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 造成事故隐患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处 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存在 3-6 项安全隐患, 或存在 - 2 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隐患 存在 6 项以上安全隐患, 或存在 2 项以上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隐患 处罚 万元至 2 万元 处罚 2 万元至 3 万元
41 39 安全管理 C6327 B000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 二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 ( 二 ) 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0 安全管理 C6328 B00 C6328 B020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一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 三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 安全技术档案中缺少不超过 2 种或 2 份规定资料的 安全技术档案 警告, 并处罚 5000 至 7000 元 警告, 并处罚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
42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 ( 三 )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中缺少 3 种或 3 份以上规定资料的 7000 至 0000 元 4 安全管理 C6329 B000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单位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3 42 安全管理 C6330 B000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 二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二 ) 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档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3 安全管理 C633 B000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 拆卸作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 三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4 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三 ) 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 拆卸作业的 44 安全管理 C6332 B000 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 ( 二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 二 ) ( 四 ) ( 五 ) 项安全职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5 45 安全管理 C6333 B000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 ( 四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 二 ) ( 四 ) ( 五 ) 项安全职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6 安全管理 C6334 B000 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 拆卸人员名单, 安装 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 ( 五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安装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6 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 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二条第 ( 二 ) ( 四 ) ( 五 ) 项安全职责的 ; 47 安全管理 C6335 B000 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 ( 五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二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二 ) 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7 48 安全管理 C6336 B000 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三款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三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三 ) 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9 安全管理 C6337 B000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 周围环境以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 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 ( 一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使用单位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48 50 安全管理 C6338 B00 C6338 B020 C6338 B030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 ( 二 ) 项 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 一 ) ( 二 ) ( 四 ) ( 六 ) 项安全职责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 一 ) ( 二 ) ( 四 ) ( 六 ) 项安全职责的 ; 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小型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中型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大型项目 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 并处罚 万元 警告, 并处罚 -2 万元 警告, 并处罚 2-3 万元 使用单位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3 3
49 5 安全管理 C6339 B000 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 ( 四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 一 ) ( 二 ) ( 四 ) ( 六 ) 项安全职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2 安全管理 C6340 B00 C6340 B020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 未立即停止使用和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 就投入使用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 ( 六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一 ) 项规定, 违反本规定,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 未造成事故 造成事故 警告, 并处 万元罚款 警告, 并处 2-3 万元罚款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2
50 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未履行第十八条第 ( 一 ) ( 二 ) ( 四 ) ( 六 ) 项安全职责的 ; 53 安全管理 C6347 B00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和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 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 三 ) ( 四 ) ( 五 ) ( 七 ) 项安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54 安全管理 C6348 B0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 使用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审核安装单位 使 责令限期改正, 警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51 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 ( 三 ) 项 违反本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 三 ) ( 四 ) ( 五 ) ( 七 ) 项安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 项的 告, 并处罚 5000 至 万元 专职安全员 C6348 B020 未审核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罚 万至 2 万元 2 2
52 资格证书其中 2 项的 C6348 B 安全管理 C6349 B00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 ( 四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 三 ) 未审核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 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罚 2 万至 3 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罚 5000 至 3 万元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
53 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 四 ) ( 五 ) ( 七 ) 项安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56 安全管理 C6350 B00 C6350 B02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 ( 五 ) 项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 三 ) ( 四 ) ( 五 ) ( 七 ) 项安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未造成事故的 造成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 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 2-3 万元罚款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 C635 B00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造成事故的 责令限期改正, 警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54 C635 B020 机作业时,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 ( 七 ) 项 违反本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 ( 一 ) ( 三 ) ( 四 ) ( 五 ) ( 七 ) 项安全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事故的 告, 并处 2-3 万元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 并处 2-3 万元罚款 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 C6352 A000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规定第 没收违法所得, 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55 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59 安全管理 C6353 A000 接受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56 60 安全管理 C6354 A000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 安全管理 C6355 B000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 给予警告, 年内不得申请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57 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规定 第六条 定,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给予警告, 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安全管理 C6356 A00 C6356 A020 C6356 A030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 ( 一 )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 ( 三 ) 设置安全生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事故的 ; 发生一般事故的 发生较大事故的 发生重大事故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日 - 60 日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 - 90 日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8 2
58 C6356 A040 产管理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四 )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 五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六 )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 七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2 个月内发生 3 次以上事故的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 20 日的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内拒不整改 90 日 - 20 日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0 企业负责人 0
59 ( 八 ) 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 ( 九 )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 十 )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 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 十一 )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
60 急救援器材 设备 ; ( 十二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 建筑施工企业在 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一 ) 发生一般事故的,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30 日 ;( 二 ) 发生较大事故的, 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60 日 ; ( 三 ) 发生重大事故的, 或按本条 ( 一 ) ( 二 ) 处罚暂扣时限超过 20 日的,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瞒报 谎报 迟报或漏报事故的, 在暂扣时限
61 基础上增加 日 63 安全管理 C6357 A000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4 安全管理 C6358 B0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限期补办延期 施工企业 4 企业负责人 2
62 手续,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手续,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安全管理 C6359 A0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3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安全管理 C6360 A000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7 安全管理 C650 B000 安管人员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安管人员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 考核机关不予考核, 并给予警告 ; 安管 警告, 安管人员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2
64 人员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68 安全管理 C6502 B000 安管人员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 安管人员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4
65 69 安全管理 C6503 B000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 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 安管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 2 70 安全管理 C6504 B000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一 ) 项 :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6 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一 )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 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7 7 安全管理 C6505 B000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二 ) 项 :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 4
68 产许可证 72 安全管理 C6506 A000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三 ) 项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4 项目负责人 2
69 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安全管理 C6507 A000 安管人员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 ( 四 ) 项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 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不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4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2
70 74 安全管理 C6508 B000 安管人员 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四 ) 安管人员 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安管人员 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2
71 75 安全管理 C6509 B000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72 76 安全管理 C650 A00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 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 施工企业 0 专职安全员 2
73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7 质量管理 C6040 A00 C6040 A020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 未造成质量事故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2 4
74 C6040 A030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 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
75 C6040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8 8
76 C6040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0 0
77 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6040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2 2 C6040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2 2
78 78 质量管理 C604 B000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五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 墙面渗漏 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79 79 质量管理 C627 - C627 B000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3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80 质量管理 C630 A00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未造成质量事故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 6
80 C630 A020 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 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混凝土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企业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C630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6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1 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C630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8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2 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C630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0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3 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630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2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84 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技术负责人 C630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2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C63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85 C63 A00 C63 A020 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 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未造成质量事故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6 C63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 0
87 设计要求 C63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8 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 0
88 不符合要求 C63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0 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0 0
89 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63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2 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 20 C63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90 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吊销资质证书 混凝土企业 30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 C632 - C632 A00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责令改正, 处 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2 6
91 C632 A020 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 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企业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 2 C632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6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 20
92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C632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8 20
93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C632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0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0 20
94 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632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施工企业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95 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降低资质等级 混凝土企业 30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0 C632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2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 24
96 使用要求 C633 -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83 质量管理 C633 A00 C633 A020 C633 A030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造成质量事故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处罚 0 万元至 5 万元 处罚 5 万元至 20 万元 处 20 万元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97 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日 技术负责人 C633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处 20 万元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0
98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技术负责人 C633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处 20 万元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 20
99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633 A060 造成重大质量 处 20 万元罚 施工企业 4 企业负责人 4
100 事故 ; 或造成部分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款 ; 降低资质等级 混凝土企业 30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0 C633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 处 2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 24
101 足安全使用要求 84 质量管理 C634 - C634 A000 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3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85 质量管理 C670 B000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 0 企业负责人 3
102 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规范 标准, 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 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定,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规范 标准, 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3 项目负责人 86 质量管理 C6249 B000 施工单位质量保修的内容 期限违反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八条第 ( 二 ) 项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质量保修的内容 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87 质量管理 C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不向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 责令改正 施工企业 0 项目负责人
103 C6250 B000 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量保修办法 第十八条第 ( 一 ) 项 八条第 ( 一 ) 项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责令改正, 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88 质量管理 C635 B000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 ( 二 ) 项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 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篡 责令改正, 可并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5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
104 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 89 质量管理 C636 B00 C636 B020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 ( 二 ) 项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 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份且检测项目不涉及结构安全的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份以上 5 份 处 -2 万元的罚款 处 2-3 万元的罚款 施工企业 2 4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4
105 以下且检测项目不涉及结构安全的 C636 B030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5 份以上的, 或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 处 3 万元的罚款 质量管理 C A0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罚款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0 2 项目负责人 2
106 C A020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罚款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C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
107 或造成重要的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C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8 8
108 重要的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C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0 0
109 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2 2
110 C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 C A00 C A02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不合格建筑构配件和不合格设备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处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 0 2 项目负责人 0 4 2
111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罚款 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4 C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
112 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C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8 8
113 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C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0 0
114 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2 2
115 C A07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 C A00 C A02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十一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处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简易程序行政 0 2 项目负责人 0 4 2
116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工程合同价款 3% 以上 4% 以下罚款 处罚的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 4 C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
117 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C A04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的分项工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8 8
118 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C A05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 或造成重要分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0 0
119 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 A06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2 2
120 C A 质量管理 C A00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预制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4%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6.5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2
121 C A020 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 6.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4 C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重要的分部 分项 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8 8 C A04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降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122 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低资质等级 C A05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 C A00 施工单位对送检样品或者进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八十 弄虚作假试样 5 组以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 2
123 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 七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 下 检测项目均不涉及结构安全且未造成质量事故 以上 6.5 万元以下罚款 C A020 弄虚作假试样 5 组以上 检测项目均不涉及结构安全且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 6.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4 C A030 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且未造成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8 8
124 C A040 C A050 因试样弄虚作假造成一般 较大质量事故 因试样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以上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质量管理 C A00 C A020 隐蔽工程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 未造成质量事故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6.5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处 6.5 万 施工企业 2 项目负责人 4 4 2
125 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C A030 造成较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重要的分部 分项 检验批达不到设计要求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8 8 C A040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分部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2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126 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 A050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或造成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 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管理 C B00 施工单位未在 3 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九十二条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6.5 万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27 元以下罚款 97 质量管理 C B020 C C B0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十八条 造成质量事故的 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逾期未改正 责令改正, 处 6.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企业 逾期未改正, 处 万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2
128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负责人 98 质量管理 C B00 C B020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 0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 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业 项目负责人 质量管理 C A00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 % 以上.5% 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 6 项目负责人 6
129 C A020 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5% 以上 2% 以下罚款 质量管理 C B00 C B020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九十条第二款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6.5 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处 6.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质量管理 C B00 任何单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四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八十九条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5 份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8
130 十二条第二款 以下且检测项目不涉及结构安全的 6.5 万元以下罚款 C B020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5 份以上, 或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的 责令改正, 处 6.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管理 C C B00 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七十八条 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逾期未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施工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2
131 下罚款 03 质量管理 C B00 C B020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 错误技术文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二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第八十条 未造成质量事故的 造成质量事故的 责令改正, 处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企 责令改正,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业 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3 04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29 A00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132 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C6029 A020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 3
133 C6029 A030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 3 C6029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8 8
134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C6029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135 C6029 A06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36 安全事故 C6029 A07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37 C6029 A080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33 A00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或者违反本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5% 以上 0.75%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138 C6033 A020 法规定进行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75% 以上 0.85% 以下的罚款 4 4 C6033 A030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75% 以上 0.8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 4 4
139 业整顿 30 日 C6033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4 4
140 C6033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4 4 C6033 A060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4 4
141 C6033 A07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5 5
142 06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33 A080 C6034 A00 C6034 A020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 受贿 行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 受贿 行贿,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犯罪的, 分别处以罚款, 没收贿赂的财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不构成犯罪的 构成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被司法机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处以罚款, 没收贿赂的财物 处以罚款, 没收贿赂的财物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 3
143 C6034 A030 构成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被司法机关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以罚款, 没收贿赂的财物降低资质等级 4 4 C6034 A040 构成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被司法机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处以罚款, 没收贿赂的财物吊销资质证书 C69 A00 建设工程质量管 责令停止违法 施工企业 3 企业负责人 3
144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9 A020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察 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6 3 8
145 处没收违法所得 C69 A030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3 8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3 8 C69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 施工企业 8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8
146 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混凝土企业 0 企业负责人 0 C69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6 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6 2 6
147 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业整顿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C69 A060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日 ; 有违法所得的,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148 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C69 A07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C69 A080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149 款 4% 的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08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23 A00 C623 A020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 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 25%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 可以责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5% 以上 0.75%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6 4
150 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处合同价款 0.75% 以上 0.85% 以下的罚款 混凝土企业 20 企业负责人 8 C623 A030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75% 以上 0.8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0 C623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施工企业 4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
151 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处合同价款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混凝土企业 26 企业负责人 20 C623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2
152 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停业整顿 日 C623 A060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0.85% 以上 %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2
153 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C623 A07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5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5 24 C623 A080 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5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5 24
154 09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35 A00 C635 A020 C635 A030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 设计费和监理酬金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3 年内 2 次以上同类型违法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2% 以上 3%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3.5%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 以上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155 C635 A040 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 或者 0 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3.5% 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2
156 C635 A050 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 或者 2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2 C635 A060 造成 7 人以上 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30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4 26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4 22
157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3.5% 以上 4% 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日 C635 A070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降低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 混凝土企业 5 3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5 24 C635 A080 发生特别重大 责令改正, 没 施工企业 5 企业负责人 5
158 质量安全事故 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价款 4%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混凝土企业 30 项目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24 0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05 A00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 无下列严重情形的 : 影响中标结果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2 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招标代理机构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59 C6005 A020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中标结果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六点二五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 0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 2 2
160 六点二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 30 日招标代理资格 C6005 A030 招标代理项目的投资额 亿元以上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2 2
161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七五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 90 日招标代理资格
162 C6005 A040 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点七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 3 3
163 收违法所得,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06 A00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 无下列严重情形的 : 影响中标结果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2 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0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64 C6006 A020 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中标结果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百分之六点二五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 0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2 2
165 百分之六点二五以上百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 30 日招标代理资格 C6006 A030 招标代理项目的投资额 亿元以上的, 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 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 2 2
166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以上百分之八点七五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 90 日招标代理资格
167 C6006 A040 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25 万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点七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 3 3
168 收违法所得, 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2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07 A000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和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转让 分包无效, 处转让 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 处转让 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责令 中标人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169 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停业整顿 3 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 C6008 A000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转让 分包无效, 处转让 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情节 处转让 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中标人 3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 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http://bbs.chinagb.net/?fromuid=116052 2Z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Z201092 掌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3 掌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5 熟悉勘察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6 熟悉其它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内容详解 2Z201091
More information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则
More information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 年 1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More information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 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程质量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已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第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 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30 日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附刑法有关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2011 年 4
More information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行 2011 年 07 月 01 日 ][ 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1 年 04 月 22 日, 颁布 ]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fl10ac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 年 1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
More information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已经 2001 年 10 月 25 日建设部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一年十一月五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十四届 第 14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3 第三章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5 第四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7
More informationB. 未经注册的 C. 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 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 :B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建造师经注册后, 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习题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0 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 ) A.. 多种经营 B. 一岗多师 C. 一师多岗 D. 多种兼职答案 :C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 矿山 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
More information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国家能 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讲老师 : 杜诗乐 一级建造师 http://haixue.com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2 4 1 7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5 5 6 5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 2 6 4 6 4 安全事故 0 0 3 2 4 5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3 5 2 2 6 合计 15 14 20
More information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2013 年 5 月 21 日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银川市 职权事项表(保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的职权事项 序号 职权名称 项目 1 行政审批 15010001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第 110 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实施机关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3 年住建部令第 14 号 )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More information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 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 三 )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 四 ) 廉租房 公租房 限价房配租事项监管 ( 五 )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 六 )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管 ( 七 )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 八 ) 建筑节能工作检查 ( 九 )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合同履约行为管理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单位名称 : 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
More information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自治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核上报稿)
自治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部门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公路 水运 水利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More information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 管理细则 ( 勘察企业 设计企业 ) 一 基准分值勘察企业 设计企业 ( 含外省进宁企业 ) 诚信基准分值为 0 分, 对遵纪守法, 规范经营, 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加分 有不良行为时, 分值按考核细则予以扣分 具体加分 扣分标准由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调整或补充 二 诚信分值量化等级及管理标准 1 得分在 4000 分 ( 含 4000 分 ) 以上, 列入诚信档案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 交通运输部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4 号发布日期 :2016-12-6 执行日期 :2017-2-1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6 年 12 月 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2 号公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 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公路 水运 水利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
More information按照 刑法 第 137 条的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以发生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为前提 那么何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则是认定本罪的关键 一般认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 由于未达到国家规定或建设工程合同目的的质量标准, 而导致工程成果 ( 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和建设成果等 )
工程事故的不同 面相 及 面向 ---- 公 私法中关于工程事故责任的区别及规制重点 杭州分所曲笑飞 [ 论文摘要 ] 在现行刑法 行政法规与民事法律中, 关于工程事故的定义并不统一, 刑法中 的相关罪名是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行政法则区分 工程安全事故 与 工程质 量事故 分别规制, 民法中根本不考虑事故发生与否, 只要存在 质量缺陷 与 质量瑕疵 即可启动追责程序 公 私法关于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整机制亦有本质差异,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zfl16046[7919]
第 46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已经 2016 年 1 月 8 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 2016 年 2 月 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工程 建设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More information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扬府发〔2008〕76号
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More information(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已于 2004 年 11 月 22 日经第 36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保证公路工程 质量, 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
More information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没有幻灯片标题
第四单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法律制度 主讲教师 : 杨松森 2015 年 5 月 土木工程学院 第四单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4.1 工程建设标准 4.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3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4 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5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4.7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 4.5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内容
More information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贯彻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 ( 二 ) 依法对公路水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接受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第六十七条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
关于推荐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上海立昌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立昌环境 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项目组以及北京金诚同达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律师 )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