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许可 1.[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 年 )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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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号 1 云浮云城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理表 ( 行政许可 ) 填报单位 :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许可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1.[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2 年 )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 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 二 )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 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 三 )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 四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 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 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2.[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0 年 ) 第七条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八条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 ( 二 ) 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 ( 三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 四 ) 有认缴的开办资金 ; ( 五 )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 六 ) 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人才场管理条例 第九条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机构名称 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 二 ) 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 设施,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 ( 三 ) 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 ( 四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五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使主体 实施对象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个人 涉及层级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按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和 广东省人才场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 对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审批 对应责任事项 1. 受理前责任 : 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明确办理流程 时限, 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责任 : 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 审查责任 : 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 组织现场核查 4. 决定责任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颁发机构设立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5. 后续监管 : 不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 日期 :2015 年 9 月 15 日 监督部门和方式 云城区纪委监察局执监室, 电话 : ; 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理由 : 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 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应当依法实施 审核意见 备注

2 2 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许可 1.[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 年 )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个人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规定, 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进行审批 1. 受理前责任 : 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明确办理流程 时限, 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责任 : 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 审查责任 : 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 组织现场核查 4. 决定责任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颁发机构设立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5. 后续监管 : 不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 云城区纪委监察局执监室, 电话 : ; 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 提高其办学水平, 应当依法实施

3 3 初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1.[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 年 ) 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 实行学历证书 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2 年 )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国务院批复 ] 国务院关于 工人考核条例 的批复 ( 国函 号 ) 第二十三条 技师合格证书, 地方所属单位由省 自治区 直辖及计划单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 ;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核发 5.[ 部门规章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6 号 )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个人或培训机构 在辖区内按规定核发初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 1. 受理前责任 : 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 明确办理流程 时限, 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责任 : 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 审查责任 : 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 4. 决定责任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5. 后续监管 :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回收 注销 云城区纪委监察局执监室, 电话 : ; 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保留理由 : 为实施职业教育, 实行学历证书 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应当依法保留实施 原属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 云浮云城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理表 ( 行政处罚 ) 填报单位 : 日期 :2015 年 9 月 15 日 序号 职权编码 可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涉及层级 本级具体职责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监督部门和方式 部门清理意见及理由 审核意见 备注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责令改正 警告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 年修改 )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5 2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责令改正 警告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证劳动者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 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 责令改正 警告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2 年 )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 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的涉嫌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 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罚款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6 4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 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 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 年 )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 ) 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 ;( 二 ) 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 三 ) 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 四 ) 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 ;( 五 ) 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责令改正 罚款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7 5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 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责令改正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一 ) 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 ) 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 ) 劳动合同期限 ;( 四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 ) 劳动报酬 ;( 七 ) 社会保险 ;( 八 )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 九 )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 ( 第十七条 ) 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劳动合同, 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8 6 用人单位违法扣押身份证的, 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责令限期退还 罚款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修正 )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扣押身份证的, 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7 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 责令限期退还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正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收取的费用, 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9 8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35 号 )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0 9 企业未按照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第三十九条各类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五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企业涉嫌未按照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第三十九条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1 10 用人单位未按照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属于其他单位 ( 注 : 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之外 ) 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下列公益性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 :( 一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 ;( 二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 ;( 三 ) 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 ;( 四 ) 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 ( 五 ) 其他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的应聘时间截止后, 用人单位未能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的,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方可招聘其他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技能, 尽快实现常规就业, 提高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效率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属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 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属于其他单位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按照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属于其他单位 ( 注 : 指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之外 ) 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 保障就业率,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2 1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部门规章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4 年人保部令第 23 号修订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二 )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三 )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四 ) 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 五 )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 六 )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 ( 一 ) ( 五 ) ( 六 ) 项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2 国家规定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 ( 职业 ) 岗位上的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未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的 警告 责令改正 罚款 [ 部门规章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2000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6 号 )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国家规定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 ( 职业 ) 岗位上的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未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3 13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责令改正 赔偿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 年修正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 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 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 ( 一 )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 二 ) 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4 用人单位未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罚款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 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 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 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用人单位未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4 15 用人单位违反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规定未建立 保存相关台账, 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12 年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用工管理台账, 真实 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 一 ) 职工名册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 用工起止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岗位等内容 ( 二 ) 录用登记包括入职登记表 劳动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 三 ) 工时台账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记录 ( 四 ) 工资台账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 列明支付日期 支付周期 支付对象姓名 工作时间, 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 代扣 代缴 扣除项目和数额, 实发工资数额, 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 五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台账用工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职工名册 录用登记应当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两年 第十五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规定的实习 见习单位接收实习 见习人员的, 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台账 : ( 一 ) 实习 见习人员名册包括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与现住址 联系方式, 实习学生所在学校 是否顶岗实习, 以及实习 见习的起止时间 工作岗位等内容 ( 二 ) 实习 见习时间台账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实习 见习工作时间的记录 ( 三 ) 报酬台账包括报酬 补助 补贴的发放情况 ( 四 )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台账 ( 五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台账实习 见习人员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至实习 见习结束后两年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 未建立 保存相关台账, 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 未建立 保存相关台账, 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5 1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责令改正 警告 罚款 [[ 行政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以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6 17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罚款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涉嫌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未成年人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7 18 无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使用或介绍童工就业的 罚款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按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的罚款幅度, 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 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的罚款第九条无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 依照本规定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无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使用或介绍童工就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 审查责任 :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儿童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8 19 单位 个人或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罚款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 个人或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 审查责任 :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 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19 20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 罚款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 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 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 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5. 审查责任 :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0 21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64 号 )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按照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规定的罚款幅度, 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 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儿童切实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1 22 娱乐场所招用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8 号 )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娱乐场所涉嫌招用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未成年人切实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3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以罚款 : ( 一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二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 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 ( 三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四 ) 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五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 ( 六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七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 八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2 24 用人单位违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 年国务院令第 619 号 )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 难产的, 增加产假 15 天 ;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受 15 天产假 ;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受 42 天产假第九条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七条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处以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 第七条 第九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3 25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6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 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责令改正 罚款 1.[ 行政法规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59 号 )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2.[ 部门规章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 年劳保部令第 3 号 )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0 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二 ) 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 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 三 ) 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缴费单位涉嫌违反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4 27 缴费单位伪造 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部门规章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999 年劳保部令第 3 号 ) 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给予警告, 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伪造 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 ( 二 )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 ( 三 )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四条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8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服务协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行政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并处骗取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5 29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 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1 年修订 ) 第六十三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 ( 二 ) 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 ( 三 )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0 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罚款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6 3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服务协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 解除服务协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 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涉嫌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 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2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责令改正 罚款 1.[ 行政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 (2010 年国务院令第 586 号修订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 工 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1 年修订 )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康复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7 33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 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 年 )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 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 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4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责令退还, 并罚款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 年 )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伪造 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工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8 35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 获取有关补贴 资助 贴息的 责令改正并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2009 年 ) 第五十八条不符合规定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者享受有关补贴 资助 贴息等待遇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取消认定, 追回相应款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 获取有关补贴 资助 贴息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相应款项, 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获取有关补贴 资助 贴息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6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 监督电话的 责令退还, 并罚款 [ 部门规章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4 年人保部令第 23 号修订 ) 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 职业中介许可证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 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 监督电话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未明示收费标准的, 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 监督电话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中介办事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29 37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 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责令退还, 并罚款 [ 部门规章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4 年人保部令第 23 号修订 ) 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 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 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未建立服务台账, 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未建立服务台账, 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中介服务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8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责令退还, 并罚款 [ 部门规章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4 年人保部令第 23 号修订 ) 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0 39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以暴力 胁迫 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部门规章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4 年人保部令第 23 号修订 ) 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 为 :( 一 )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二 )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 三 ) 伪造 涂 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 四 )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五 ) 介绍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 六 )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七 )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 ( 八 )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 九 ) 以暴力 胁迫 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十 )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十一 ) 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 五十八条第 ( 一 ) ( 三 ) ( 四 ) ( 八 ) 项规定的,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 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 ( 五 ) 项规定的, 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 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 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情节严重的, 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对当事人造成 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涉嫌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40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的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责令改正 罚款 [ 行政法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23 号 )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的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1 41 职业介绍机构未经批准, 从事介绍国内人员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业及介绍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粤就业业务的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并可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从事介绍国内人员到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以下简称港 澳 台 ) 就业,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从事介绍国外和港 澳 台人员入粤就业,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 第二款所列业务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并可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未经批准, 从事介绍国内人员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业及介绍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粤就业业务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42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 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的 情节严重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十七条公益性职 业介绍机构从事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所列职业介绍服务, 不得收取服务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 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办法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核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由物价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涉嫌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 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服务内容,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2 43 职业介绍机构 30 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人员或岗位, 不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的 责令改正 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十八条职业介绍 机构在委托招聘 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 未能为用人单位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求职者, 或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 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 并按应退金额处以二倍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 30 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人员或岗位, 不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劳动合法权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44 职业介绍机构以委托 挂靠 转让 转包或与其他单位 个人合作方式经营的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二十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以委托 挂靠 转让 转包或与其他单位 个人合作等方式经营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以委托 挂靠 转让 转包或与其他单位 个人合作方式经营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方式,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3 45 职业介绍机构未经批准, 擅自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二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没有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擅自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未经批准, 擅自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方式,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46 职业介绍机构为未取得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 ( 岗位 ) 就业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 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二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 工种 ( 岗位 ) 就业第二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未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 事的职业第二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在其办公 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 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应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 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 ; 其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为未取得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 ( 岗位 ) 就业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内容, 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4 47 职业介绍机构未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 ; 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未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未佩戴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的 警告 责令改正 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并可吊销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二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经营地址, 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后,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 ; 逾期不改的, 对职业介绍机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可吊销其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未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 ; 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未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的 ; 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未佩戴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经营方式,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48 职业介绍机构聘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 责令限期清退, 并可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003 年修订 )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聘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 并可对该职业介绍机构按未领证人数每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涉嫌聘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质,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5 49 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 使用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 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 ; 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 责令停办,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许可证, 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人才场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 一 ) 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责令停办, 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 ) 使用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 ( 三 ) 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 责令退还收取的不合法费用, 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四 ) 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 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移交人事档案,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 五 ) 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 或者以委托 挂靠 转让 承包等方式经营的,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涉嫌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 使用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 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招聘人才活动中有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 ; 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保障人才场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6 50 制造 兜售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罚款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人才场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 ) 第二十八条制造 兜售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涉嫌制造 兜售假人事档案 假学历 假学位 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人才场的管理,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7 51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有歧视性行为 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人员的 责令改正 [ 地方性法规 ] 广东省人才场管理条例 (2012 年修正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聘下列人员 :( 一 ) 正在承担国家 省重点工程 重点科研项目 重点学科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 未经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的 ;( 二 ) 由国家或省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 西藏工作的人员 ; ( 三 ) 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 ( 四 )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 ( 五 ) 法律 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有歧视性行为 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第二十一条所列人员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在招聘人才中有歧视性行为 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第二十一条所列人员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38 52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责令改正,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正 )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 二 )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 三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 ;( 四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七 )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 八 ) 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云浮云城区人力 资源区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监察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书等 2. 立案责任 : 发现民办学校涉嫌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 ;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3. 调查责任 : 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主要证据不足时, 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5. 告知责任 : 作出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制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 决定责任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 送达责任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 :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9. 其他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留理由 :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制度, 按照省编委办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的精神, 由区实施属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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