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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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 ( 征求意见稿 ) 序号 行为 处罚依据 程度 情形 处罚的类别和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 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由 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 有所得的, 没收违 法所得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 轻微 基本具备办学条件, 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申请的 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 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 逾期 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 责令停止办学, 造成经济 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行政处罚暂 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 违反法律 法规和国家 一般 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由教育行 政部门予以撤销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 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 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 责令停止办学 ; 有所 政部门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处以应出资金额 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 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 罚款 ; 情节严重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严重 造成媒体曝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得的, 没收所得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

2 撤销其教师资格, 自撤销 弄虚作假或以其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 一般 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 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 他欺骗手段获得 格 :( 一 ) 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 ;( 二 )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 教师资格, 教师品行不良 侮辱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 老师有下列情形之 撤销其教师资格, 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 学生, 影响恶劣的 一的, 由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三 )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严重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处分或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 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 轻微 颁发证书情节较轻, 无所得的, 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 3 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或者予以没收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颁发学位 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一般严重 颁发证书, 情节较重, 有所得的 以营利为目的, 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证书数量超过 50 本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4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教育法 七十九条第二款: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 初次组织考试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2

3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 宣布考试无效, 有所 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严重 组织考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得的, 没收所得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通 报批评 行政处分 教师资格条例 第二十条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有作弊行为的, 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 取 5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国务院第 33 号 ) 第九条 : 有违纪行为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有作弊行为的, 其所报 一般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 消该科成绩 ; 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 至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 名参加考试的各科 各阶段成绩无效 ; 视情节轻 试 重, 将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一经查实, 按弄虚作假 6 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第 10 号,2000 年 9 月 23 日发布并施行 ) 第 27 条 :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一经查实, 按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般 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 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对变造 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重 变造 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 对变造 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 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教育部令 7 号, 1999 年 9 月 13 日 ) 第 21 条 :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3

4 育活动的 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 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 教育行政主管 严重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 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 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 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 继续教育活动 动 8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实施卫生监督, 且情节严重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 卫生部令第 1 号,1990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批准,1990 年 6 月 4 日发布 ) 第 36 条 :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严重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 情节严重的 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任单位 ( 个人 ) 行政处分 9 未经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开办中等职业学校的, 由教育或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 不具备办学条件的, 责令其停办, 并没收非法所得, 其所发的学历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不予承认 一般严重 未经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但具备办学条件 未经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且不具备办学条件 责令其补办手续,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责令其停办, 并没收所得, 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0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学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 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 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 责令停止办学, 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十八条 :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由有关行政管理 一般严重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 可以补办审批手续 责令停止办学, 造成经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5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民 办学校条件的, 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 ; 逾期 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 责令停止办学, 造成经 济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 一般 有作弊行为, 并获取考试成绩或入学的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11 的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 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 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严重 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以培训为名乱收费, 管理混乱, 教学质量低劣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 轻微 学校管理混乱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顿, 限期改正 12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以培训为名乱收费, 管理混乱, 教学质量低劣的 令整顿, 没收所得, 经整顿仍不符合办学条件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 从事终身教育的相关部门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侵占 截留或者挪用终身教育经费的 ;( 二 ) 统计终身教育数据的 ;( 三 ) 擅自改变捐赠款物性质 用途的 ;( 四 ) 有其他 一般严重 管理混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管理混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所得, 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的 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 责令限期改正, 有所轻微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及时纠正的, 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没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收所得 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对单位予以警告处罚 ; 有一般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逾期仍不改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正的 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用后没收所得 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 究刑事责任 :( 一 ) 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严重 擅自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 造成学校教 许可证 ; 有所得的, 育教学秩序混乱, 无法继续办学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 所得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责令限期改正, 有所轻微办者的, 没有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或其他社会影响的 收所得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一般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办者的, 逾期仍不改正的 所得 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 ) 擅自改变民办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严重许可证 ; 有所得的, 学校名称 层次 类别和举办者的 办者的, 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 影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响恶劣的 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轻微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没有所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 得的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 一般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有所得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 6

7 16 17 的 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 ) 发布虚假招生 的 所得 ;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简章或者广告, 骗取钱财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造成恶劣社严重所得 ;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会影响, 并有所得的 ; 或一年内同一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招主体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 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条: 违反本轻微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没有所得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法规定, 颁发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的 以警告 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民办学校非法颁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发或者伪造学历一般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所得 ;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证书 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有所得的 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招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培训证书 职业生 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资格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民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严重部门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结业证书 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被媒体披露, 或办学许可证, 没收所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轻微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学校管理混乱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民办学校管理混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 乱, 严重影响教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一般育教学, 产生恶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学校管理混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以警告, 有所得, 退劣社会影响的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 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教育行 得 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 社会力量举办 严重 管理混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 7

8 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 教学质量低 社会影响的 许可证, 有所得, 退 下, 造成恶劣影响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 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 期整顿, 并可以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 得 仍达不到要求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 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民办学校提交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 轻微 没有所得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8 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 一般 有所得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严重 骗取办学许可证后, 通过招生骗取钱财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19 民办学校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 ) 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轻微一般严重 没有所得的 有所得的 招生, 扰乱教育管理秩序, 被媒体曝光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通报批评 ;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所得,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 得 民办学校恶意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20 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 轻微 没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造成影响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 以警告 ; 有所得的, 8

9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 所得 经费的 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 ) 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一般严重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逾期不整改的 恶意终止办学或造成学校无法正常开展 责令停止招生 ; 有所得,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所得, 退 教育教学活动的 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 得 21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轻微一般严重 擅自取得回报, 但未影响正常办学的 擅自取得回报, 逾期仍不改正的 擅自取得回报, 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并予以警告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吊销办学许可证 22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 )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轻微一般 取得回报, 但未对办学造成影响的 取得回报, 逾期仍不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并予以警告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给予通报批评 严重 擅自取得回报造成无法正常教育教学活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 动的 人取得的回报, 吊销办学 9

10 许可证 23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 )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轻微一般严重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 但未造成办学困难的 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拒不不改正的 擅自取得回报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并予以警告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吊销办学许可证, 没收出 学活动的 资人取得的回报 24 民办学校不依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轻微一般严重 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不按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未造成后果的 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不按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拒不整改正的 擅自取得回报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并予以警告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吊销办学许可证 25 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轻微一般严重 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 未造成后果的 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 逾期仍不改正的 擅自取得回报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责令停止招生 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 学活动的,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吊销办学许可证 10

11 民办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 26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教育 27 教学质量低下,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 ) 民办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二 ) 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8 民办学校校舍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轻微 未履行职责造成学校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一般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逾期仍不改正的 予以通报批评 决策机构严重失职, 造成学校的管理混严重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产生恶劣社许可证 会影响的 轻微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初次办学且办学时间未满一年的 责令限期改正 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条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一般件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未及时采取措施,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经指出及时整改的 所得 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条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严重件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逾期不整改的, 所得,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造成恶劣影响的 收所得 轻微 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存在重 予以批评教育 11

12 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学校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29 度进行了会计核算 编造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 财产管理混乱的 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 ) 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四 ) 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会计核算 编造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 财产管理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 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30 民办学校侵犯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大安全隐患, 未及时采取措施, 经指出及 时整改的 责令停止招生 ; 有所一般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存在重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大安全隐患, 逾期不整改的 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 严重 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存在重 许可证 ; 有所得的, 大安全隐患,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 所得 轻微 未造成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通报批评 ; 有所一般未及时采取措施, 逾期不整改的 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财务 财产管理混乱, 造成学校无法正常严重许可证 ; 有所得的,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的 所得 轻微 未造成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 12

13 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 对单位予以通报批 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恶劣社 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五 )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 一般 逾期仍不改正的 评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会影响的 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严重 拒不整改,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31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 解聘教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六 )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 解聘教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 )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 轻微一般严重 聘用没有教师资格教师的 违反国家规定聘任 解聘教师, 逾期仍不改正的 拒不整改,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批评教育 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所得 劣社会影响的 13

14 32 民办学校未依照条例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 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 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轻微一般严重 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 财务状况没有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 有所得, 逾期不整改的 一年内同一主体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予以警告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责令停止招生 ; 没收所得 吊销办学许可证 ; 有所得的, 没收所得 33 民办学校不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确定的比例执行的, 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确定的比例执行的, 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 造成恶劣影响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 并可以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 轻微一般严重 未对正常办学造成影响的 未及时改正的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给予警告 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证的处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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