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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 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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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 an Future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Ltd.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
2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4,1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 股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6,400 万 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日 期 : 2012 年 7 月 11 日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承 诺 Ⅰ: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股 东 平 安 财 智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Ⅱ: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王 茜 赵 其 瑞 袁 鹏 史 晨 昱 白 峰 李 安 颖 杨 光 朝 周 先 宁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1-1-2
3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承 诺 Ⅲ: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关 于 印 发 <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企 [2009]94 号 ) 要 求, 根 据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48 号 ),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陕 高 投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政 印 商 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信 息 总 公 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承 诺 Ⅰ: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股 东 平 安 财 智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Ⅱ: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王 茜 赵 其 瑞 袁 鹏 史 晨 昱 白 峰 李 安 颖 杨 光 朝 周 先 宁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承 诺 Ⅲ: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关 于 印 发 <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企 [2009]94 号 ) 要 求, 根 据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48 号 ),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陕 高 投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1-1-5
6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政 印 商 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信 息 总 公 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二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三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分 红 政 策 部 分 的 修 改 议 案, 确 定 了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派 发 红 股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者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1-1-6
7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按 照 既 定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红 股 ) 的 派 发 事 项 ;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八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上 级 单 位 示 意 图 如 下 : 1-1-7
8 自 2004 年 以 来, 国 有 股 东 通 过 增 资 或 股 权 转 让 股 权 划 转 等 方 式 成 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 自 2005 年 9 月 以 来, 国 有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均 在 50% 以 上, 该 等 国 有 股 东 的 上 级 单 位 均 可 追 溯 至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司 是 一 家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陕 西 省 内 与 陕 西 省 省 委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陕 西 省 人 大 陕 西 省 政 协 陕 西 省 检 察 院 及 其 各 部 门 发 生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上 述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7.72% 68.87% 和 65.97% 如 果 陕 西 省 内 上 述 客 户 的 市 场 需 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转 向 其 他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受 到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过 50% 来 自 于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而 上 述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1.67% 56.48% 和 47.69% 如 果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终 止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或 者 改 变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的 运 作 模 式,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1-8
9 目 录 发 行 概 况...2 发 行 人 声 明...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5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5 二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安 排...6 三 发 行 人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6 四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7 第 一 节 释 义...14 第 二 节 概 览...19 一 发 行 人 概 况...19 二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21 三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22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23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及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25 六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2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6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26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26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27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等 情 况...29 五 发 行 日 程 安 排...2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30 一 市 场 风 险
10 二 技 术 和 产 品 开 发 的 风 险...31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政 府 补 贴 变 化 风 险...31 四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33 五 人 力 资 源 风 险...33 六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34 七 季 节 性 经 营 风 险...34 八 利 率 变 动 风 险...34 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35 十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35 十 一 产 品 和 服 务 可 靠 性 的 风 险...3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6 一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36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1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组 织 机 构 图...41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6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48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5 七 公 司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58 八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6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69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变 化 情 况...69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69 三 发 行 人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六 发 行 人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 五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六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历 二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聘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及 兼 职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195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作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审 核 制 度 五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六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12 一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三 审 计 意 见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六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八 税 收 优 惠 及 政 府 补 助 九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盈 利 预 测 十 一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二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十 四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十 五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十 六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七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十 八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四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研 发 费 用 对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40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二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3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以 及 拟 采 用 的 途 径 五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六 公 司 关 于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的 声 明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及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评 估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一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附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三 查 阅 时 间 四 查 阅 网 址
14 第 一 节 释 义 元 /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万 元 一 般 术 语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未 来 国 际 指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4,100 万 股 的 行 为 招 股 书 招 股 说 明 书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告 期 近 三 年 指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报 告 期 末 指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指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未 来 有 限 指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实 业 指 西 安 未 来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软 件 指 西 安 市 未 来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未 来 有 限 原 股 东 科 盛 公 司 指 马 来 西 亚 科 盛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有 限 原 股 东 陕 高 投 指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指 陕 西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本 公 司 股 东 政 印 商 贸 指 陕 西 政 印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信 息 总 公 司 指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平 安 财 智 指 平 安 财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东 陕 西 软 协 指 陕 西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未 来 有 限 原 股 东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指 陕 西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未 来 有 限 原 股 东 西 安 睿 通 指 西 安 睿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榆 林 未 来 指 榆 林 未 来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未 来 宏 业 指 北 京 未 来 宏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15 陕 西 未 来 指 陕 西 未 来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未 来 重 邦 指 西 安 未 来 重 邦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指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信 息 技 术 分 公 司 测 评 中 心 指 陕 西 省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本 公 司 参 股 企 业 协 同 软 件 指 协 同 软 件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协 同 数 码 指 西 安 协 同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长 城 数 字 指 西 安 长 城 数 字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长 城 金 智 指 西 安 长 城 金 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北 京 金 保 安 指 北 京 金 保 安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指 西 安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未 来 金 贸 指 陕 西 未 来 金 贸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公 众 电 子 指 陕 西 公 众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成 都 新 驰 指 成 都 新 驰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参 股 公 司 四 川 菲 琪 尔 指 四 川 菲 琪 尔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参 股 公 司 陕 西 斯 达 搏 指 陕 西 斯 达 搏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参 股 公 司 图 灵 软 件 指 西 安 图 灵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参 股 公 司 西 安 鼎 蓝 指 西 安 鼎 蓝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之 子 控 制 的 公 司 万 象 咨 询 指 西 安 万 象 财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控 制 的 公 司 宝 鸡 鼎 新 指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未 来 指 湖 南 未 来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杨 光 朝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省 人 民 政 府 指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指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及 原 陕 西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指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省 信 息 办 指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省 国 资 委 指 陕 西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省 办 公 厅 指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省 发 改 委 指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要 印 刷 所 指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机 要 印 刷 所 信 息 中 心 指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16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指 指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中 确 定 以 本 公 司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实 施 的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和 外 网, 省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市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法 人 单 位 数 据 库 自 然 资 源 与 空 间 地 理 数 据 库 和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一 期 合 同 指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一 期 项 目 指 一 期 合 同 建 设 项 目 二 期 合 同 指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建 设 租 赁 服 务 合 同 二 期 项 目 指 二 期 合 同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指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依 据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2011 年 第 35 指 次 专 项 问 题 会 议 纪 要, 由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更 名 而 来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即 原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指 中 心 项 目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指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指 公 司 在 建 的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的 大 楼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现 行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将 适 用 的 章 程 专 业 术 语 信 息 化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孤 岛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促 进 信 息 交 流 和 知 识 共 享, 提 高 经 济 增 长 质 量,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转 型 的 历 史 进 程 政 府 部 门 或 机 构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科 技 和 网 络 技 术, 实 现 高 效 透 明 规 范 的 电 子 化 内 部 办 公 协 同 办 公 和 对 外 服 务 的 程 序 系 统 过 程 或 界 面 相 互 之 间 功 能 不 关 联 互 助 信 息 不 共 享 互 换 以 及 信 息 与 业 务 流 程 应 用 相 互 脱 节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机 房 资 源, 网 络 资 源,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资 源, 安 全 保 障 资 源, 运 维 服 务 资 源 和 信 息 化 培 训 资 源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对 信 息 资 源 整 体 架 构 体 系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信 息 管 理 技 术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环 境 信 息 服 务 内 容 和 方 式 进 行 整 合, 并 通 过 统 筹 和 全 面 的 整 合, 实 现 政 府 信 息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及 有 效 利 用 通 过 应 用 集 成 的 技 术 手 段, 联 通 信 息 孤 岛, 达 到 信 息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共 享 和 业 务 流 程 协 同
17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外 包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指 指 指 指 System Integration(SI), 就 是 通 过 结 构 化 的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设 备 ( 如 个 人 电 脑 ) 功 能 和 信 息 等 集 成 到 相 互 关 联 统 一 和 协 调 的 系 统 之 中, 使 资 源 达 到 充 分 共 享 的 状 态, 实 现 资 源 的 集 中 高 效 便 利 的 管 理 机 构 将 价 值 链 中 原 本 由 自 身 提 供 的 基 础 性 的 非 核 心 的 IT 业 务 和 基 于 IT 的 业 务 流 程 剥 离 出 来, 外 包 给 外 部 专 业 服 务 提 供 商 来 完 成 的 经 济 活 动 以 业 务 需 求 为 导 向, 包 含 网 络 存 储 软 件 安 全 以 及 标 准 规 范 等 IT 基 础 架 构 功 能 的 顶 层 设 计,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支 撑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部 署 运 行 和 管 理, 不 特 指 行 业 领 域 的 软 件 系 统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指 面 向 特 定 业 务 领 域 的 应 用 系 统 软 件 支 撑 软 件 中 间 件 构 件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集 成 创 新 SaaS IaaS PaaS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中 间 件 等 支 撑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运 行 的 系 统 软 件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可 以 借 助 这 种 软 件 在 不 同 的 技 术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是 连 接 两 个 独 立 应 用 程 序 或 独 立 系 统 的 软 件 能 实 现 特 定 的 功 能 符 合 一 套 接 口 标 准 并 实 现 一 组 接 口 的 程 序 单 元 Cloud Computing, 将 用 网 络 连 接 的 大 量 计 算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构 成 一 个 计 算 资 源 池, 通 过 网 络 以 按 需 易 扩 展 的 方 式 向 用 户 提 供 按 需 服 务 的 交 付 和 使 用 模 式 The Internet of Things, 指 通 过 射 频 识 别 红 外 感 应 器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激 光 扫 描 器 等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按 约 定 的 协 议, 把 任 何 物 品 与 互 联 网 相 连 接,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通 信, 以 实 现 对 物 品 的 智 能 化 识 别 定 位 跟 踪 监 控 和 管 理 的 一 种 网 络 通 过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手 段 对 现 有 的 技 术 产 品 进 行 改 造 提 升, 从 而 形 成 新 的 技 术 体 系 架 构 和 新 产 品 的 技 术 创 新 方 式 Software as a Service, 软 件 即 服 务, 将 应 用 软 件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商 业 模 式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把 计 算 机 基 础 设 施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商 业 模 式 Platform as a Service, 平 台 即 服 务, 把 公 共 性 基 础 性 支 撑 软 件 平 台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商 业 模 式 JAVA 指 一 种 面 向 对 象 的 编 程 语 言 J2SE JEE J2EE 指 指 指 Java2 Standard Edition,Java 2 标 准 版 本 主 要 用 于 桌 面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Java Enterprise Edition,Java 企 业 级 版 本,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级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Java2 企 业 级 版 本,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级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PKI/PMI 指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公 钥 基 础 设 施 ;Privilege Management
18 GIS EAI SCADA TCP/IP IDC ITIL USAP SOA OSGi PADIS XML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Infrastructure, 特 权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PKI/PMI 作 为 信 任 体 系 建 设 的 一 种 实 用 性 探 索, 具 有 大 时 空 流 动 授 权 跨 域 共 享 的 特 点, 可 提 供 身 份 认 证 授 权 管 理 责 任 认 定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以 测 绘 测 量 为 基 础, 以 数 据 库 作 为 数 据 储 存 和 使 用 的 数 据 源, 以 计 算 机 编 程 为 平 台 的 全 球 空 间 分 析 即 时 技 术 Enterprise Application Integration, 企 业 应 用 集 成, 将 基 于 各 种 不 同 平 台 用 不 同 方 案 建 立 的 异 构 应 用 集 成 的 一 种 方 法 和 技 术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数 据 采 集 与 监 视 控 制 系 统, 以 计 算 机 为 基 础 的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与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传 输 控 制 协 议 / 因 特 网 互 联 协 议, 又 叫 网 络 通 讯 协 议, 是 因 特 网 最 基 本 的 协 议, 是 国 际 互 联 网 络 的 基 础 Internet Data Center,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是 在 互 联 网 上 提 供 的 各 项 增 值 服 务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架 构 库, 为 企 业 的 IT 服 务 管 理 实 践 提 供 了 一 个 客 观 严 谨 可 量 化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Uniform Service Architecture Platform,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是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一 套 软 件 基 础 架 构, 是 支 持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行 的 工 具 集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可 以 根 据 需 求 通 过 网 络 对 应 用 组 件 进 行 分 布 式 部 署 组 合 和 使 用 Open Service Gateway Initiative, 开 放 服 务 网 关 协 议, 是 一 个 组 件 框 架, 定 义 了 应 用 程 序 的 生 命 周 期 模 式 和 服 务 注 册 方 式, 应 用 程 序 无 需 重 新 引 导 即 可 被 远 程 安 装 启 动 升 级 和 卸 载 Population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Information System, 人 口 宏 观 管 理 与 决 策 信 息 系 统, 是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在 十 一 五 期 间 承 担 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可 扩 展 标 记 语 言, 是 一 种 简 单 的 数 据 存 储 语 言, 使 用 一 系 列 简 单 的 标 记 描 述 数 据 ISO9000/9001 指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ISO20000 指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的 IT 服 务 管 理 的 国 际 标 准, 是 从 IT 服 务 管 理 最 佳 实 践 ITIL 中 发 展 而 来 ISO27001 指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注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9 第 二 节 概 览 发 行 人 声 明 :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Xi an Future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Ltd. 注 册 资 本 : 12,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茜 成 立 日 期 : 1997 年 1 月 8 日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2010 年 10 月 29 日 公 司 住 所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多 媒 体 电 子 产 品 金 属 结 构 服 务 亭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租 赁 ;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 销 售 本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长 期 以 来 致 力 于 以 自 有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支 撑, 以 专 业 IT 服 务 为 核 心,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向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咨 询 设 计 产 品 实 施 运 维 在 内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IT 服 务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其 中, 技 术 咨 询 设 计 方 面, 公 司 是 国 内 较 早 拥 有 云 计 算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企 业 之 一, 参 与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以 及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建 设 规 划 以 及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编 制, 并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高 水 平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方 面, 公 司 是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及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1 公 司 构 建 了 国 内 领 先 的 以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为 技 术 核 心 的 系 列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同 时 具 备 年 12 月, 公 司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部 产 业 技 术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颁 发 的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两 年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向 西 安 软 件 园 发 展 中 心 提 交 了 复 审 资 料, 西 安 软 件 园 发 展 中 心 已 根 据 流 程 将 复 审 资 料 呈 至 科 技 部 火 炬 中 心, 现 正 在 复 审 中
20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及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之 一,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形 成 了 具 有 行 业 示 范 作 用 的 各 类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 系 统 集 成 方 面, 公 司 是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取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是 国 内 较 早 实 施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大 型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企 业 之 一, 承 建 了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的 多 项 大 型 信 息 化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 专 业 IT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能 够 提 供 机 房 托 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及 容 灾 备 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运 行 维 护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七 方 面 的 专 业 化 IT 服 务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取 得 了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资 质, 通 过 了 CMMI3 认 证 ISO9001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ISO20000 ISO27001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标 准 认 证,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龙 头 企 业, 被 陕 西 省 政 府 确 定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主 体 企 业, 承 担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运 维 服 务, 已 规 划 完 成 并 正 在 建 设 以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为 核 心 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初 步 实 现 了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在 机 房 网 络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针 对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取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分 阶 段 实 施, 目 前 已 签 订 的 合 同 累 计 金 额 已 达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末,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在 2012 年 至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 同 时,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还 将 逐 步 启 动, 因 此, 随 着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逐 步 推 进,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将 实 现 稳 步 增 长,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巩 固 在 陕 西 省 内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以 及 开 拓 省 外 市 场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中 采 取 的 建 设 方 式 及 运 营 模 式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效 应, 被 业 内 誉 为 陕 西 模 式, 为 公 司 拓 展 其 他 省 市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011 年, 公 司 承 担 了 工 信 部 委 托 的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使 公 司 在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全 国 推 广 陕 西 模 式 具 有 显 著 的 竞 争 优 势
21 受 益 于 公 司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以 及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业 务 的 成 功 开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其 中, 营 业 收 入 实 现 45.72% 复 合 增 长, 营 业 利 润 实 现 48.10% 复 合 增 长 随 着 在 陕 西 省 内 竞 争 优 势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以 及 省 外 市 场 的 逐 步 拓 展, 公 司 未 来 仍 将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经 营 业 绩 将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二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一 行 业 经 验 优 势 二 基 础 平 台 优 势 三 创 新 的 经 营 模 式 优 势 四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具 体 表 现 公 司 是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获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企 业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资 质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被 陕 西 省 政 府 确 定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参 与 制 定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承 担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的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运 维 服 务, 目 前 的 客 户 资 源 已 覆 盖 160 个 省 级 单 位 11 个 地 市 107 个 县 公 司 是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唯 一 参 编 企 业, 先 后 承 建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分 别 建 成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综 合 服 务 系 统, 实 现 了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并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符 合 省 市 县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先 后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和 北 京 市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项 目, 是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公 司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以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为 技 术 核 心 的 系 列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是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同 时 具 备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及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依 托 核 心 平 台 产 品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成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打 破 了 传 统 的 信 息 孤 岛 壁 垒, 在 节 约 资 金 技 术 架 构 运 维 服 务 等 方 面 成 效 突 出 公 司 基 于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和 共 享 的 基 础 平 台 还 在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省 级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成 功 应 用 推 广 公 司 针 对 政 府 各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形 成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该 模 式 已 成 功 应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该 模 式 相 对 于 传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模 式, 有 利 于 客 户 降 低 一 次 性 投 资 风 险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提 升 运 维 服 务 质 量 减 少 运 维 成 本,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公 司 与 客 户 保 持 长 久 的 合 作 关 系, 从 而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并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收 入 该 模 式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同 时 便 于 推 广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云 计 算 虚 拟 化 等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的 创 新 技 术 体 系, 研
22 新 能 力 优 势 五 基 础 资 源 优 势 六 优 秀 稳 定 的 核 心 团 队 优 势 发 出 通 用 平 台 和 行 业 应 用 系 列 软 件 产 品,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工 信 部 倍 增 计 划 国 家 发 改 委 信 息 安 全 专 项 等 8 项 国 家 级 重 点 项 目, 以 及 4 项 省 市 级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公 司 已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46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31 项 多 项 产 品 荣 获 省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科 技 成 果 奖 等 荣 誉 公 司 拥 有 超 过 3000 平 方 米 的 研 发 场 地,280 平 方 米 的 科 研 机 房, 搭 建 国 内 领 先 的 软 件 模 拟 测 试 环 境 拥 有 800 平 方 米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存 储 中 心, 具 备 2000 台 主 机 设 备 安 全 托 管 能 力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和 监 控 机 房, 具 备 提 供 7*24 小 时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能 力 拥 有 近 13 亩 科 研 用 地, 正 在 投 建 21 层 约 平 米 ( 机 房 平 方 米 ) 具 有 国 际 标 准 电 信 级 机 房 能 力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可 为 医 疗 教 育 社 保 就 业 住 房 等 重 要 信 息 领 域 提 供 机 房 网 络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和 培 训 等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的 专 业 团 队, 形 成 了 公 司 发 展 的 坚 强 核 心, 其 中,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在 公 司 的 工 作 年 限 均 基 本 接 近 十 年, 并 且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拥 有 丰 富 的 经 营 营 销 研 发 运 维 经 验 和 优 秀 的 企 业 管 理 能 力, 已 经 形 成 一 个 分 工 协 作 追 求 创 新 的 领 导 决 策 集 体 三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2,300 万 股, 未 来 实 业 持 有 公 司 36.30%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 卫 生 地 面 接 受 设 备 除 外 )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及 非 金 属 材 料 ( 专 控 除 外 ) 生 物 化 学 产 品 ( 易 制 毒 监 控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保 健 品 ( 保 健 食 品 除 外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汽 车 ( 小 轿 车 除 外 )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机 电 设 备 ( 小 轿 车 除 外 ) 普 通 机 械 制 冷 设 备 的 销 售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种 养 殖 业 未 来 实 业 现 主 要 进 行 投 资 管 理 若 本 次 发 行 4,100 万 股, 未 来 实 业 持 股 比 例 将 下 降 为 27.22%, 仍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未 来 实 业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23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王 茜 1, 廉 洁 1, 合 计 2,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通 过 全 资 控 股 未 来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36.30%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目 前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任 未 来 实 业 的 执 行 董 事 ; 廉 洁 任 未 来 实 业 的 监 事 四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后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均 摘 自 该 审 计 报 告 或 据 以 计 算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23, , , 非 流 动 资 产 21, , , 资 产 合 计 45, , , 流 动 负 债 13, , , 非 流 动 负 债 6, , , 负 债 总 计 19, , , 所 有 者 权 益 25, ,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25,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6, , , 营 业 利 润 6, , ,
24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7, , , 净 利 润 6, , ,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5,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3.44% 48.99% 63.28%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27.21% 33.24% 27.46% 25.97% 26.69% 24.57%
25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及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4,1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100 万 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项 目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2,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4, 总 计 12, , 六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 万 元 ) 项 目 备 案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16,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9 号 2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4,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7 号 3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4,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8 号 4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上 述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的 顺 序 安 排 若 公 司 所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名 称 :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Xi an Future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Co.,Ltd. 2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茜 3 成 立 日 期 : 1997 年 1 月 8 日 4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 2010 年 10 月 29 日 5 注 册 资 本 : 12,300 万 元 6 住 所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7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11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12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负 责 部 门 负 责 人 联 证 券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袁 鹏 系 电 话 :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4,1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5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 按 本 公 司 2011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6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
27 7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2.09 元 ( 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数 据 计 算 ) 8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全 面 摊 薄 ):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9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10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11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创 业 板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2 承 销 方 式 : 采 用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13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14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项 目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会 计 师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信 息 披 露 等 费 用 金 额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15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发 行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茜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袁 鹏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28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 汪 洋 吴 光 琳 李 凌 徐 圣 能 黄 玮 孙 建 军 郭 婷 叶 欣 3 分 销 商 : 联 系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4 发 行 人 律 师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联 系 地 址 : 吴 明 德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大 厦 14 楼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王 清 华 李 明 文 5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联 系 地 址 : 朱 建 弟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4 楼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童 冰 薇 钱 燕 6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联 系 地 址 : 王 小 敏 上 海 市 延 安 西 路 889 号 太 平 洋 企 业 中 心 19 楼
29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资 产 评 估 师 : 柴 艳 武 钢 7 股 票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 账 号 :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等 情 况 本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的 子 公 司 平 安 财 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万 股,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28%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发 行 日 程 安 排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申 购 日 期 : 缴 款 日 期 :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3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此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节 全 文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客 户 集 中 于 陕 西 省 政 府 部 门 自 2004 年 以 来, 国 有 股 东 通 过 增 资 或 股 权 转 让 股 权 划 转 等 方 式 成 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 自 2005 年 9 月 以 来, 国 有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均 在 50% 以 上, 该 等 国 有 股 东 的 上 级 单 位 均 可 追 溯 至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司 是 一 家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陕 西 省 内 与 陕 西 省 省 委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陕 西 省 人 大 陕 西 省 政 协 陕 西 省 检 察 院 及 其 各 部 门 发 生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上 述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7.72% 68.87% 和 65.97% 如 果 陕 西 省 内 上 述 客 户 的 市 场 需 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转 向 其 他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受 到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过 50% 来 自 于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而 上 述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1.67% 56.48% 和 47.69% 如 果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终 止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或 者 改 变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的 运 作 模 式,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公 司 已 在 信 息 化 服 务 领 域 经 营 多 年, 取 得 了 较 为 稳 固 的 市 场 地 位, 业 务 也 逐 渐 由 单 一 领 域 逐 步 向 多 领 域 拓 展, 公 司 将 继 续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和 研 发 能 力,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随 着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推 出 和 各 行 业 领 域 信 息 化 服 务 市 场 前 景 日 益 广 阔, 国 内 众 多 公 司 纷 纷 加 入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业 务
31 的 行 列, 公 司 将 面 临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日 趋 加 剧 的 风 险 二 技 术 和 产 品 开 发 的 风 险 ( 一 )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快 的 行 业, 对 企 业 在 技 术 产 品 及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的 预 测 关 键 技 术 及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核 心 技 术 更 新 与 优 化 等 方 面 要 求 较 高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并 推 出 高 技 术 产 品 是 公 司 保 持 良 好 成 长 性 的 根 本 保 证 公 司 必 须 具 有 准 确 预 测 出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的 能 力, 不 断 进 行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升 级,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准 确 预 测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研 发 出 符 合 市 场 发 展 的 产 品, 或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将 新 技 术 运 用 于 产 品 开 发 和 升 级,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面 临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的 风 险 ( 二 )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系 列 核 心 技 术 是 本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构 成 要 素 公 司 关 键 技 术 由 相 对 独 立 的 多 个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小 组 掌 握, 尽 管 公 司 已 经 采 取 了 诸 如 实 施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股 权 激 励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保 密 制 度 申 请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保 护 等 措 施 并 严 格 按 照 ISO2700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执 行 研 发 全 过 程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公 司 过 往 也 未 出 现 因 技 术 人 员 流 动 而 造 成 公 司 技 术 泄 密 的 情 形, 但 由 于 同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并 不 能 彻 底 消 除 本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技 术 泄 密 风 险 ( 三 )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公 司 拥 有 多 项 专 有 技 术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严 重 盗 版 或 侵 权 事 件 但 软 件 具 有 易 于 复 制 的 特 点, 而 我 国 对 软 件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还 比 较 薄 弱, 侵 权 及 盗 版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该 行 业 发 展 和 相 关 企 业 成 长 的 重 要 障 碍 如 果 公 司 的 软 件 遭 遇 较 大 范 围 的 盗 版 仿 冒 或 侵 权,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盈 利 能 力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政 府 补 贴 变 化 风 险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32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由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低 于 10% 的 税 率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2010 年 度 减 按 1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1 年 10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如 果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不 再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条 件, 公 司 将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 二 ) 增 值 税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的 规 定,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 起 至 2010 年 底 以 前,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2011 年 1 月 28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11]4 号 文 ), 国 家 将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自 2009 年 度 开 始 享 受 即 征
33 即 退 政 策 2009 年 度 和 2010 年 度, 公 司 收 到 增 值 税 退 税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增 值 税 退 税 是 软 件 行 业 享 受 的 特 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期 内 将 长 期 存 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如 果 国 家 调 整 软 件 企 业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本 公 司 不 再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四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 万 元 ) 7, ,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32.40% 20.76% 12.11%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28.73% 24.47% 20.09%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比 例 77.30% 67.47% 67.60% 公 司 2010 年 末 及 2011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虽 然 账 龄 大 部 分 在 一 年 以 内 且 相 关 客 户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实 力 和 良 好 的 信 用, 坏 账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同 时 公 司 已 制 订 并 落 实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措 施, 但 仍 不 排 除 客 户 因 故 未 能 付 款 或 未 能 及 时 付 款 而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和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影 响,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2009 年, 公 司 完 成 了 宝 鸡 市 政 府 东 迁 建 设 项 目 之 一 的 代 家 湾 小 区 1 号 2 号 3 号 6 号 商 务 楼 园 区 网 络 及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项 目, 并 顺 利 通 过 验 收, 项 目 运 行 正 常, 对 合 同 结 算 金 额 无 异 议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宝 鸡 鼎 新 项 目 款 1, 万 元, 账 龄 为 2-3 年 虽 然 宝 鸡 鼎 新 为 宝 鸡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控 股 的 公 司, 并 且 宝 鸡 鼎 新 出 具 了 还 款 承 诺, 但 仍 存 在 发 生 坏 账 风 险 五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高 素 质 人 才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要 素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已 建 立 了 有 竞 争 力 的 专 业 团 队, 包 括 专 业 研 发 团 队 运 维 及 工 程 实 施 团 队 有 多 年 行 业 经 验 的 市 场 营 销 团 队 以 及 有 深 厚 技 术 背 景 和 行 业 管 理 背 景 的 管 理 团 队 本 行 业 企 业 一 般 都 面 临 人 员 流 动 大 知 识 结 构 更 新 快 的 问 题,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也 越 来 越 体 现 为 对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竞 争 针 对 以 上 特 点, 公 司 采 取 了 股 权 激
34 励 定 期 培 训 未 来 职 业 规 划 多 福 利 政 策 创 造 人 性 化 的 企 业 文 化 氛 围 等 措 施 来 稳 定 核 心 团 队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实 施 了 多 种 绩 效 激 励 制 度, 且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骨 干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但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不 断 加 剧, 行 业 对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的 与 日 俱 增, 仍 不 排 除 核 心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 同 时,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资 产 和 经 营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张, 必 然 扩 大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公 司 也 将 面 临 专 业 人 才 不 足 的 风 险 六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营 业 收 入 由 2009 年 12, 万 元 增 长 至 2011 年 26,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45.72%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长,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也 将 再 上 台 阶 面 对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公 司 将 面 临 在 制 度 建 设 组 织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等 内 部 管 理 方 面 的 一 系 列 改 善 和 提 高 的 需 求 如 果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规 划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需 求, 公 司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妥 善 有 效 地 解 决 高 速 成 长 带 来 的 管 理 问 题, 公 司 将 面 临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七 季 节 性 经 营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占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4.23% 40.51% 34.12%, 第 四 季 度 净 利 润 占 全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82% 42.04% 和 28.7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相 对 集 中 于 第 四 季 度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机 关, 这 些 客 户 通 常 采 取 预 算 管 理 和 产 品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一 般 为 下 半 年 制 订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和 投 资 计 划, 立 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上 半 年, 验 收 和 付 款 通 常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四 季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和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的 销 售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分 布, 并 由 此 造 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也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分 布 八 利 率 变 动 风 险 本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需 要 筹 措 大 量 资 金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并 在 运 营 期 间 持 续 发 生 运 维 成 本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银 行 融 资 渠 道 进 行 筹 资, 报 告 期 内,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如 果 国 家 对 利 率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导 致 利 率 发 生 波 动, 公 司 的 期 间
35 财 务 费 用 将 会 受 到 影 响 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目 前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和 市 场 环 境,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联 系 紧 密 尽 管 本 公 司 已 经 会 同 专 业 机 构 对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论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完 善 产 品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但 由 于 在 项 目 实 施 及 后 期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由 于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产 业 政 策 调 整 技 术 更 新 人 才 短 缺 等 因 素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按 计 划 完 成 或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从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分 别 为 24.57% 26.69% 25.97%, 呈 现 逐 步 上 升 的 良 好 态 势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以 及 最 终 经 济 效 益 的 实 现 尚 需 一 定 时 间, 预 计 将 导 致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出 现 下 滑,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一 产 品 和 服 务 可 靠 性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已 经 严 格 按 照 ISO9001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涵 盖 设 计 研 发 测 试 调 试 安 装 培 训 到 售 后 服 务 等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并 按 照 ISO20000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起 严 格 的 运 维 服 务 规 范, 以 保 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可 靠 性 但 由 于 软 件 产 品 和 IT 服 务 的 高 度 复 杂 性, 公 司 和 其 他 同 行 业 公 司 一 样 均 无 法 完 全 杜 绝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缺 陷 如 果 公 司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或 提 供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存 在 较 大 缺 陷,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客 户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转, 从 而 引 致 纠 纷 索 赔 或 诉 讼,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市 场 信 誉 或 市 场 地 位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任 何 针 对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纠 纷 索 赔 或 诉 讼, 但 由 于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特 殊 性,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由 于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引 致 的 纠 纷 索 赔 或 诉 讼 风 险
36 一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为 未 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于 1997 年 1 月 8 日, 由 未 来 软 件 与 科 盛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4,500 万 元 2010 年 9 月 27 日,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未 来 有 限 以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41,066, 元 折 股 为 1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其 余 24,565,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为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0 月 29 日, 公 司 在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注 册 资 本 为 11,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信 息 总 公 司 5 位 法 人 以 及 杜 爱 龙 等 43 位 自 然 人, 发 起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具 体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未 来 实 业 4, % 2 陕 高 投 (SS) 3, % 3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SS) 1, % 4 政 印 商 贸 (SS) % 5 信 息 总 公 司 (SS) % 6 杜 爱 龙 % 7 杨 光 朝 % 8 袁 鹏 % 9 赵 其 瑞 % 10 史 晨 昱 % 11 白 峰 %
37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2 李 安 颖 % 13 周 先 宁 % 14 葛 新 % 15 蒋 再 力 % 16 梁 龙 龙 % 17 李 丽 % 18 帅 文 彬 % 19 张 怀 峰 % 20 李 兰 % 21 连 有 为 % 22 王 橘 % 23 相 红 利 % 24 韩 连 伟 % 25 刘 立 凤 % 26 庄 青 % 27 梁 晓 雁 % 28 杜 丹 % 29 李 明 % 30 帅 成 林 % 31 陈 珂 % 32 卫 立 波 % 33 李 定 波 % 34 黄 仕 富 % 35 王 浩 % 36 张 陆 彭 % 37 孙 炜 % 38 汪 海 % 39 方 长 青 % 40 赵 军 %
38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41 刘 伟 % 42 冯 迪 % 43 李 小 芳 % 44 刘 韡 % 45 乔 宏 元 % 46 吴 树 昌 % 47 吴 建 平 % 48 白 君 阳 % 合 计 11, % 注 : 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相 应 股 权 为 国 家 股 2011 年 6 月 17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38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设 置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未 来 实 业 主 要 的 资 产 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陕 高 投 是 陕 西 省 国 资 委 直 属 国 有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电 源 系 统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通 信 工 程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 政 印 商 贸 为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上 述 四 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1997 年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为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之 初, 主 要 在 金 融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开 展 业 务, 依 托 自 身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金 融 商 业 零 售 电 信 电 子 商 务 等 行 业 的 软 件 平 台 产 品,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软 件 研 发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服 务 综 合 实 力, 积 累 了 大 型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实 施 经 验,1998 年, 成 为 国 家 科 技 部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2001 年, 是
39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取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认 证 以 及 取 得 陕 西 省 首 批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的 企 业 ;2003 年, 被 列 入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自 2003 年 起, 未 来 有 限 依 托 自 身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开 始 进 入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先 后 承 接 了 杨 凌 示 范 区 政 府 办 公 信 息 化 系 统 省 政 府 前 大 楼 综 合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等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自 主 产 品 达 到 了 较 好 的 推 广 应 用 效 应, 在 本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成 功 案 例 逐 年 增 加 2003 年 底, 未 来 有 限 完 成 了 电 子 政 务 创 新 型 技 术 构 架 和 运 营 模 式 的 探 索,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统 一 平 台 产 品 为 核 心, 围 绕 办 公 应 用 门 户 产 品 安 全 产 品 运 维 产 品 为 系 列 的 创 新 产 品 2005 年, 未 来 有 限 作 为 陕 西 省 具 有 大 型 软 件 研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资 源 配 置 综 合 实 力 及 技 术 维 护 和 运 营 经 验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过 吸 收 整 合 陕 西 省 原 有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化 资 源 后, 成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主 体 企 业, 与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并 在 该 协 议 框 架 下 陆 续 成 功 签 署 并 实 施 了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和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逐 步 确 立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龙 头 企 业 的 地 位, 电 子 政 务 业 务 成 为 了 公 司 稳 定 增 长 的 收 入 来 源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承 继 了 未 来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业 务 公 司 自 设 立 至 今, 未 进 行 过 重 大 资 产 和 业 务 重 组,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五 ) 改 制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与 原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由 未 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整 体 上 承 继 了 未 来 有 限 的 资 产 与 业 务,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 二 ) 主 要 产 品 研 发 和 服 务 流 程 的 相 关 内 容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于 主 要 发 起 人,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及 三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内 容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变 更 手 续 的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由 未 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承 继 了 未 来 有 限 全 部 经 营 性 资 产 及 业
40 务, 出 资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均 已 履 行 必 要 的 法 律 手 续, 出 资 资 产 已 全 部 转 移 至 本 公 司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一 系 列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目 前,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研 发 采 购 营 销 项 目 实 施 及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均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相 互 独 立 1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营 销 实 施 及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具 有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不 存 在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不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2 资 产 独 立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所 需 的 全 套 研 发 销 售 和 运 维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施 以 及 相 关 的 商 标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资 产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全 部 为 公 司 独 占 享 有,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共 用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未 以 自 身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3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机 构 和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管 理 均 与 股 东 单 位 分 离 ;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程 序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均 专
41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职 务 和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影 响 人 员 独 立 的 情 况 4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机 构,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并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办 公 机 构, 完 全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均 未 干 预 本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5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并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本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财 务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公 司 股 东 单 位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及 领 薪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号 的 情 况, 且 作 为 独 立 纳 税 人 依 法 纳 税 本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资 金,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未 以 任 何 形 式 占 用 本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 本 公 司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财 务 制 度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干 预 本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 本 公 司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各 项 合 同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及 组 织 机 构 图 ( 一 ) 发 行 人 股 东 及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有 49 位 股 东, 其 中 6 位 法 人 股 东,43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总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未 来 实 业 4,
42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总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2 陕 高 投 (SS) 3,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SS) 1, 政 印 商 贸 (SS) 平 安 财 智 信 息 总 公 司 (SS) 杜 爱 龙 等 43 名 自 然 人 合 计 12, 注 : 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相 应 股 权 为 国 家 股 2011 年 6 月 20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39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设 置 ( 二 )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上 级 单 位 示 意 图
43 ( 三 )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机 构 图 ( 四 ) 发 行 人 内 部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情 况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为 股 东 大 会 常 设 决 策 和 管 理 机 构 董 事 会 设 9 名 董 事, 其 中 3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设 有 3 名 监 事, 其 中 1 名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名, 总 经 理 在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日 常 经 营 工 作 ; 设 副 总 经 理 ( 总 监 )7 名, 协 助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生 产 市 场 技 术 服 务 等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负 责 董 事 会 日 常 事 务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及 公 司 证 券 监 管 股 权 管 理 等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职 能 部 门 发 展 规 划 部 部 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战 略 规 划 的 调 研 论 证 方 案 组 织 及 发 布 ;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期 规 划 论 证 评 估 方 案 组 织 核 算 审 核 等
44 职 能 部 门 证 券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审 计 部 经 营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融 资 与 资 产 部 管 理 监 察 部 市 场 与 渠 道 管 理 部 咨 询 顾 问 部 销 售 区 域 中 心 大 客 户 部 北 京 分 公 司 部 门 职 责 负 责 协 助 董 秘 做 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日 常 事 务 及 会 议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与 证 券 事 务 有 关 的 重 大 信 息 披 露 证 券 业 务 日 常 管 理 股 权 管 理 等 ;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中 涉 及 法 律 问 题 的 咨 询 审 核 法 律 事 务 处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账 务 体 系 的 规 划 与 建 立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管 理 会 计 日 常 核 算 税 务 规 划 及 日 常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等 ;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分 支 机 构 的 财 务 监 督 指 导 等 负 责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内 部 审 计, 完 成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指 派 的 审 计 项 目, 监 督 财 务 计 划 及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财 经 纪 律 的 执 行 情 况 等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项 目 的 立 项 管 理 过 程 控 制 项 目 内 部 成 本 核 算 及 考 核 经 营 分 析 风 险 控 制 成 本 费 用 审 核 项 目 协 调 管 理 等 ; 负 责 销 售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署 审 核 成 本 核 算 过 程 监 督 ; 负 责 公 司 OA 系 统 的 规 划 组 织 建 设 及 运 行 管 理 等 ;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的 组 织 起 草 审 核 发 布 ; 公 司 文 件 控 制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整 体 的 规 划 及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体 系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绩 效 考 核 及 奖 惩 制 度 的 规 划 制 定 组 织 落 实 及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提 升 员 工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的 内 外 培 训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融 资 业 务 的 渠 道 开 拓 理 财 管 理 ; 负 责 资 产 重 组 并 购 等 资 本 运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安 全 管 理 ; 负 责 存 货 辅 材 及 办 公 耗 材 的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有 关 各 类 体 系 资 质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机 构 进 行 质 量 安 全 及 内 控 规 范 制 度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奖 罚,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等 ; 负 责 公 司 保 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日 常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新 资 质 产 品 资 质 荣 誉 资 质 的 申 报 年 审 及 日 常 工 作 等 负 责 营 销 体 系 建 设 与 管 理 全 国 市 场 与 渠 道 管 理 销 售 运 营 管 理 企 业 整 体 宣 传 策 划 公 关 及 市 场 推 广 ; 负 责 营 销 中 心 各 销 售 部 门 营 销 任 务 的 检 查 考 核 等 负 责 售 前 的 市 场 调 研 技 术 咨 询 方 案 投 标 ; 负 责 对 外 方 案 的 审 核 ; 负 责 协 助 公 司 对 重 点 项 目 基 金 申 报 等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写 提 供 支 持 等 负 责 各 区 域 的 销 售 业 务 开 展 及 销 售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下 设 分 支 机 构 的 管 理 工 作 等 负 责 公 司 重 点 大 客 户 项 目 的 渠 道 维 系 营 销 与 市 场 拓 展 规 划 管 理 ; 代 表 公 司 负 责 重 点 业 务 的 外 联 内 协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重 点 项 目 策 划 基 金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重 点 大 客 户 项 目 的 公 司 内 外 部 协 调 管 理 档 案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等 工 作 等 负 责 东 部 地 区 市 场 销 售 渠 道 归 属 地 区 项 目 的 属 地 化 管 理 等
45 职 能 部 门 产 品 构 件 部 行 业 应 用 部 安 全 技 术 部 品 质 保 障 部 服 务 支 持 部 系 统 工 程 部 安 全 服 务 部 金 融 行 业 市 场 部 金 融 行 业 研 发 部 金 融 行 业 工 程 服 务 部 采 购 部 产 品 渠 道 部 行 政 部 物 业 管 理 部 部 门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通 用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的 规 划 设 计 研 发 及 产 品 储 备 ; 负 责 基 础 构 件 的 开 发, 形 成 可 供 复 用 的 基 础 构 件 产 品 库 ; 负 责 现 有 产 品 的 整 合, 建 立 基 于 构 件 化 软 件 开 发 的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 负 责 通 用 平 台 产 品 的 售 前 支 持 及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负 责 公 司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规 划 设 计 研 发 及 产 品 储 备 ; 负 责 行 业 业 务 构 件 的 研 发, 形 成 可 供 复 用 的 行 业 业 务 构 件 产 品 库 ; 负 责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的 售 前 支 持 及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技 术 安 全 体 系 架 构 的 规 划 设 计, 制 定 信 息 安 全 标 准 规 范 和 安 全 体 系 架 构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管 理 负 责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的 测 试 研 发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及 项 目 管 理 ; 负 责 组 织 软 件 设 计 和 开 发 方 案 的 评 审 工 作 量 的 确 定 和 量 化 考 核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目 的 运 维 服 务 规 范 与 标 准 制 定, 各 服 务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运 行 工 作, 承 担 运 维 一 线 服 务 职 责 ; 负 责 ISO20000 服 务 体 系 的 具 体 落 实 工 作 等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目 的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的 实 施 ; 负 责 运 维 二 线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等 负 责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事 件 处 理 及 解 决 ; 负 责 组 织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演 练 和 完 善 ; 参 与 公 司 整 体 安 全 体 系 的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架 构 的 制 定 ; 协 助 研 发 中 心 规 划 和 编 制 信 息 安 全 方 案 等 ; 负 责 ISO27001 服 务 体 系 的 具 体 落 实 工 作 等 负 责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产 品 服 务 的 市 场 推 广 与 销 售 负 责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产 品 的 研 发 升 级, 协 助 金 融 行 业 市 场 部 对 自 有 软 件 产 品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负 责 对 自 有 软 件 产 品 的 软 件 实 施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维 护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项 目 及 公 司 内 部 自 用 设 备 软 件 施 工 材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商 管 理 自 用 设 备 的 维 修 等 负 责 建 立 与 上 游 厂 商 的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建 立 维 系 产 品 渠 道 等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 负 责 行 政 外 联 事 务 处 理 ; 负 责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与 组 织 管 理 ; 负 责 工 会 组 织 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大 楼 整 体 物 业 日 常 管 理 设 施 维 护 安 保 绿 化 楼 体 招 商 等 ( 五 ) 发 行 人 分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有 1 家 分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6 月 19 日, 注 册 号 为 , 营 业 场 所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外 大 街 2 号 1401 号, 负 责 人 为 杨 光 朝, 经 营 范 围 为 销 售 总 公 司 生 产 的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多 媒 体 ; 总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咨 询 与 技 术 服 务
46 目 前, 北 京 分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东 部 地 区 市 场 销 售 渠 道 归 属 地 区 项 目 的 属 地 化 管 理 等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控 股 子 公 司 1 西 安 睿 通 西 安 睿 通 成 立 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7 层 S71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多 媒 体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租 赁,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西 安 睿 通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未 来 国 际 % 陕 西 电 子 工 业 研 究 院 % 合 计 1, % 西 安 睿 通 主 要 从 事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企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西 安 睿 通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 榆 林 未 来 榆 林 未 来 成 立 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榆 阳 区 友 谊 路 北,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多 媒 体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租 赁,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榆 林 未 来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未 来 国 际 % 赵 红 洲 % 高 子 耀 % 王 波 % 合 计 % 榆 林 未 来 是 本 公 司 出 资 成 立 的 定 位 于 承 做 榆 林 地 区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公 司, 截
47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榆 林 未 来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二 ) 参 股 公 司 1 测 评 中 心 2009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与 陕 西 电 子 工 业 研 究 院 签 订 陕 西 省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投 资 协 议 书, 约 定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陕 西 省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测 评 中 心 取 得 陕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事 证 第 号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测 评 中 心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白 晓 军 ; 经 费 来 源 自 收 自 支 ; 开 办 资 金 1000 万 元, 其 中 陕 西 电 子 工 业 研 究 院 出 资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本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400 万 元, 举 办 单 位 为 陕 西 电 子 工 业 研 究 院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6 层 S601; 宗 旨 为 :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安 全 提 供 技 术 性 保 障 ; 业 务 范 围 为 : 承 担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的 保 障 工 作,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根 据 陕 西 省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章 程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作 为 理 事 单 位 在 测 评 中 心 提 取 所 必 须 的 发 展 资 金 后, 享 有 按 照 出 资 比 例 分 配 剩 余 税 后 利 润 的 权 利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测 评 中 心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70 万 元 2 协 同 软 件 协 同 软 件 成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30 日,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2,5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1.38%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通 讯 与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网 络 工 程 仪 表 成 套 与 系 统 集 成 ; 集 成 电 路 的 设 计 ;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 房 屋 租 赁 ; 物 业 管 理 ;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耗 材 机 电 设 备 轻 工 产 品 的 销 售 ; 经 营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技 术 的 出 口 业 务 ; 经 营 本 企 业 生 产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仪 器 仪 表 机 器 设 备 零 配 件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出 口 的 商 品 除 外 ); 经 营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协 同 软 件 主 要 以 协 同 工 作 流 管 理 系 统 协 同 建 筑 自 动 化 管 理 系 统 和 协 同 物 业 管 理 系 统 等 为 媒 介, 向 用 户 提 供 基 于 产 品 应 用 的 增 值 服 务
48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协 同 软 件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1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3,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总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未 来 实 业 4, 陕 高 投 (SS) 3,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SS) 1, 政 印 商 贸 (SS) 平 安 财 智 信 息 总 公 司 (SS) 注 : 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相 应 股 权 为 国 家 股 2011 年 6 月 20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39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设 置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未 来 实 业 未 来 实 业 目 前 持 有 公 司 36.30% 股 权, 是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9 月 16 日,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备 除 外 )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及 非 金 属 材 料 ( 专 控 除 外 ) 生 物 化 学 产 品 ( 易 制 毒 监 控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保 健 品 ( 保 健 食 品 除 外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汽 车 ( 小 轿 车 除 外 )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机 电 设 备 ( 小 轿 车 除 外 ) 普 通 机 械 制 冷 设 备 的 销 售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种 养 殖 业 未 来 实 业 的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成 立 1996 年 9 月 13 日, 西 安 大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西 大 明 验 字 (96)792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未 来 实 业 截 至 1996 年 9 月 12 日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实
49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王 茜 和 王 守 伟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王 茜 和 王 守 伟 出 资 比 例 各 占 50% 1996 年 9 月 16 日, 公 司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未 来 实 业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 医 疗 器 械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金 属 非 金 属 材 料 生 物 化 学 化 工 及 保 健 品 经 销,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汽 车 ( 不 含 小 轿 车 ) 工 控 设 备 及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中 介 人 员 培 训, 机 电 机 械 及 制 冷 设 备 种 养 业 工 程 装 修 建 材 及 地 产 服 务 未 来 实 业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王 茜 1,000 50% 王 守 伟 1,000 50% 合 计 2, % (2) 股 权 转 让 2003 年 3 月 20 日, 未 来 实 业 召 开 股 东 会, 作 出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王 守 伟 将 其 在 未 来 实 业 的 1,00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廉 洁 ; 同 意 更 改 公 司 章 程 2003 年 3 月 26 日, 王 守 伟 与 廉 洁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办 理 了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并 领 取 了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未 来 实 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王 茜 1,000 50% 廉 洁 1,000 50% 合 计 2, % (3) 未 来 实 业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的 资 产 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来 实 业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0 5,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 陕 高 投 陕 高 投 于 1999 年 9 月 3 日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20,488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二 路 65 号 清 扬 大 厦 B 座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马 陆 霞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对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额 20,488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1998 年 11 月 27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关 于 成 立 陕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公 司 的 通 知 ( 陕 政 字 [1998]82 号 ), 决 定 成 立 陕 高 投 陕 高 投 是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接 受 陕 西 省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的 统 一 管 理, 具 体 组 建 工 作 由 省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陕 西 兴 华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陕 兴 验 字 号 ), 确 认 截 至 1999 年 9 月 3 日, 陕 高 投 已 收 到 股 东 陕 西 省 投 资 集 团 ( 有 限 ) 公 司 投 入 的 资 本 20,488 万 元 1999 年 9 月 3 日, 陕 高 投 取 得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05 年 9 月 20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出 关 于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归 属 管 理 的 函 ( 陕 国 资 改 革 函 号 ), 确 认 根 据 2005 年 省 政 府 第 20 次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陕 西 省 投 资 集 团 ( 有 限 ) 公 司 分 离, 为 省 政 府 直 属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并 划 归 我 委 管 理 2005 年 至 今, 陕 高 投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更 陕 高 投 主 要 从 事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陕 高 投 总 资 产 为 7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8,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3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于 2001 年 10 月 10 日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305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西 五 路 4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杨 永 辉,
51 经 济 性 质 为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为 电 源 系 统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通 信 工 程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计 算 机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的 经 营 销 售 维 修 ;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检 测 筛 选 销 售 ; 技 术 咨 询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均 为 国 有 企 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1975 年 7 月 15 日, 陕 西 省 革 命 委 员 会 工 交 办 作 出 关 于 成 立 陕 西 省 电 子 工 业 例 行 试 验 站 和 陕 西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批 复 ( 陕 革 工 交 发 [1975]58 号 ), 批 准 成 立 陕 西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隶 属 陕 西 省 电 子 局 1999 年 12 月 23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关 于 省 属 开 发 类 科 研 院 所 企 业 化 转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陕 政 发 [1999]72 号 ), 就 省 属 开 发 类 科 研 院 所 企 业 化 转 制 有 关 问 题 作 如 下 通 知 : 我 省 列 入 这 次 企 业 化 转 制 范 围 的 开 发 类 科 研 院 所 共 有 11 家, 分 别 为 省 石 油 化 工 研 究 设 计 院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院 所 转 制 时,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资 产 核 资, 并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省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审 批 转 制 为 科 技 型 企 业 和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的 科 研 院 所, 要 在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为 企 业 法 人 2000 年 7 月 26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对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转 制 模 式 作 出 批 示, 同 意 其 转 制 为 科 技 类 企 业,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年 10 月 10 日,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在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成 立,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经 济 性 质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方 案 > 的 通 知 ( 厅 字 [2008]23 号 ), 陕 西 省 设 立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将 原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的 职 责 划 给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相 应 变 更 为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未 发 生 其 他 股 权 ( 上 级 单 位 ) 变 更 2011 年 10 月 工 商 年 检, 电 子 研 究 所 换 领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变 更 为 , 经 济 性 质 变 更 为 国 有 企 业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主 要 从 事 电 源 系 统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2 陕 西 省 电 子 局 后 更 名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工 业 局 2000 年, 陕 西 省 电 子 工 业 局 的 行 政 职 能 和 信 息 产 业 系 统 行 业 管 理 职 能 并 入 陕 西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52 制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通 信 工 程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总 资 产 为 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4 政 印 商 贸 政 印 商 贸 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新 城 大 院 综 合 楼 B408 室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可,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基 金 投 资 咨 询 除 外 ); 办 公 用 品 设 备 耗 材 印 刷 机 械 的 销 售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机 要 印 刷 所 为 厅 属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持 有 其 100% 股 份 自 成 立 至 今, 政 印 商 贸 股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机 要 印 刷 所 是 厅 属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举 办 单 位 为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政 印 商 贸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政 印 商 贸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0.13 万 元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5 平 安 财 智 平 安 财 智 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60,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第 八 层 F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何 善 文,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顾 问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该 公 司 系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保 荐 机 构 平 安 证 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自 成 立 以 来, 平 安 财 智 股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平 安 财 智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平 安 财 智 总 资 产 为 9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9,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6 信 息 总 公 司 信 息 总 公 司 于 1993 年 6 月 16 日 成 立,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 西 安 市 新 城 内 信 息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振 平 ; 企 业 类 型 : 国 有 企 业 ; 经 营 期 限 : 永 久 续 存 ; 经 营 范 围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件 数 据 处 理 ; 计 算 机 设 备 金 属 材 料 木 材 建 材 装 饰 材 料 五
53 金 交 电 化 工 百 货 针 纺 织 品 的 购 销 ; 轻 印 刷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路 牌 灯 箱 霓 虹 灯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影 音 印 刷 品 礼 品 报 纸 杂 志 广 告 代 理 自 制 广 告 的 发 布 业 务 ; 网 络 工 程 数 据 中 心 信 息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1993 年 4 月 23 日, 陕 西 省 计 划 委 员 会 作 出 关 于 成 立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的 批 复 ( 陕 计 综 [1993]362 号 ), 批 准 成 立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属 陕 西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领 导 的 独 立 核 算 企 业, 经 济 性 质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1993 年 6 月 16 日, 信 息 总 公 司 成 立,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自 主 决 策, 自 负 盈 亏 2001 年 2 月 21 日, 陕 西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扩 大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陕 信 发 [2001]014 号 ), 同 意 信 息 总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增 加 到 500 万 元 2001 年 3 月 8 日, 陕 西 天 地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书 ( 陕 天 地 验 报 字 [2001] 第 028 号 ), 经 审 验 : 信 息 总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的 资 本 为 350 万 元 2003 年, 根 据 陕 西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陕 编 发 [2003]4 号 关 于 陕 西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更 名 的 批 复 和 陕 西 省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陕 计 人 事 [2003]88 号 关 于 陕 西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更 名 的 通 知 的 有 关 决 定, 陕 西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更 名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2009 年 6 月 4 日,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扩 大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陕 信 发 [2009]15 号 ), 同 意 信 息 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扩 大 到 1500 万 元 2009 年 6 月 15 日, 陕 西 盛 源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陕 盛 源 会 验 字 [2009]268 号 ), 经 审 验,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是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举 办 单 位 为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信 息 总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陕 西 省 发 改 委 内 部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信 息 总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54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1 基 本 情 况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通 过 全 资 控 股 未 来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36.30% 的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目 前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兼 任 未 来 实 业 的 执 行 董 事, 廉 洁 任 未 来 实 业 的 监 事 王 茜 和 廉 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实 际 控 制 人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证 件 号 码 住 所 王 茜 中 国 无 XXXX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高 新 四 路 廉 洁 中 国 无 XXXX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高 新 四 路 2 认 定 的 依 据 (1) 国 有 股 东 不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中,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和 信 息 总 公 司 均 为 陕 西 省 政 府 下 属 国 有 法 人 单 位 陕 高 投 是 省 属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由 陕 西 省 国 资 委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是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政 印 商 贸 为 机 要 印 刷 所 100% 持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要 印 刷 所 是 厅 属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举 办 单 位 为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信 息 总 公 司 是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出 资 者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为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举 办 单 位 为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综 上, 公 司 的 四 个 国 有 股 东 的 出 资 者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为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门, 其 虽 同 属 陕 西 省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但 上 述 四 个 国 有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兼 职 的 行 为, 亦 未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因 此, 公 司 的 四 个 国 有 股 东 不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2) 未 来 实 业 是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未 来 实 业 持 股 36.30%, 是 第 一 大 股 东, 也 是 唯 一 持 股 比 例 超 过 30% 的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依 据 持 股 比 例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未 来 实 业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中 占 据 相 对 多 数 公 司 目 前 的 董 事 会 由 9 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3 位 为 独 立 董 事 非 独 立 董 事 中,
55 王 茜 和 赵 其 瑞 为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推 荐 的 董 事, 张 乃 成 杨 永 辉 陈 可 李 振 平 分 别 为 股 东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信 息 总 公 司 推 荐 的 董 事 由 于 四 家 国 有 股 东 不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相 比 于 四 家 国 有 股 东 在 公 司 各 有 一 位 董 事 的 情 况, 未 来 实 业 有 两 位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中 占 据 相 对 多 数 的 席 位 未 来 实 业 在 董 事 会 席 位 中 的 相 对 多 数 优 势 决 定 未 来 实 业 能 够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4) 王 茜 为 公 司 创 始 人 且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拥 有 经 营 控 制 权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系 由 王 茜 王 守 伟 创 立 的 未 来 软 件 与 马 来 西 亚 科 盛 公 司 合 资 成 立 自 公 司 成 立 至 2004 年 以 前, 王 茜 一 直 担 任 未 来 有 限 的 董 事 长 ;2004 年 至 2010 年 股 改 前, 王 茜 一 直 担 任 未 来 有 限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2010 年 整 体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王 茜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同 时,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没 有 参 与 实 际 经 营, 只 是 履 行 其 作 为 股 东 的 职 责 王 茜 女 士 是 工 程 硕 士 经 济 管 理 博 士, 拥 有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长 期 以 来 负 责 公 司 的 整 体 运 营 和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大 部 分 ( 所 有 副 总 经 理 运 维 总 监 ) 在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有 十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经 验 公 司 管 理 层 长 期 保 持 稳 定, 协 助 王 茜 进 行 业 务 开 展 和 管 理 工 作 王 茜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经 营 决 议 和 人 员 任 免 事 宜 能 够 施 加 决 定 性 的 影 响, 拥 有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营 控 制 权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认 定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据 合 理 充 分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认 定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据 合 理 充 分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被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未 来 实 业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4, 万 股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和 廉 洁 持 有 未 来 实 业 的 股 权 以 及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 万 股 股 份 也 不 存 在 被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12,300 万 股, 按 本 次 发 行 4,100 万 股 计 算, 发 行
56 后 总 股 本 16,4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25% 项 目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未 来 实 业 4, % 4, % 陕 高 投 (SS) 3, % 3, %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SS) 1, % 1, %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政 印 商 贸 (SS) % % 平 安 财 智 % % 信 息 总 公 司 (SS)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 其 余 43 人 % % 合 计 12, % 12,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4, % 总 计 12, % 16, % 注 : SS 是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表 示 相 应 股 权 为 国 家 股 2011 年 6 月 20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39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设 置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权 中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以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代 第 三 人 持 有 股 权 的 情 况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本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分 别 为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平 安 财 智 信 息 总 公 司 杜 爱 龙 杨 光 朝 袁 鹏 ( 与 赵 其 瑞 史 晨 昱 白 峰 李 安 颖 并 列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1 杜 爱 龙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2 杨 光 朝 副 总 经 理 3 袁 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4 赵 其 瑞 副 总 经 理 5 史 晨 昱 副 总 经 理 6 白 峰 运 维 总 监 7 李 安 颖 研 发 总 监 8 周 先 宁 财 务 总 监
57 序 号 股 东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9 葛 新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监 10 蒋 再 力 营 销 中 心 副 总 监 11 梁 龙 龙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监 12 李 丽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 三 ) 最 近 一 年 内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的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内, 发 行 人 无 新 增 股 东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王 茜 赵 其 瑞 袁 鹏 史 晨 昱 白 峰 李 安 颖 杨 光 朝 周 先 宁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廉 洁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国 有 股 东 所 持 国 有 股 转 持 的 承 诺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关 于 印 发 <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企 [2009]94 号 ) 要 求, 根 据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转 持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国 资 产 权 发 [2011]248 号 ), 本 公 司 国 有 股
58 东 陕 高 投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政 印 商 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 信 息 总 公 司 承 诺 : 在 未 来 国 际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将 持 有 的 未 来 国 际 不 超 过 万 股 国 有 股 ( 实 际 转 持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未 来 国 际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10% 乘 以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有 股 占 全 部 国 有 股 的 比 例 确 定 )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七 公 司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结 构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员 工 总 数 为 450 人, 员 工 结 构 如 下 : 分 工 人 数 比 例 (%) 研 发 员 工 工 程 技 术 员 工 管 理 及 行 政 后 勤 员 工 市 场 员 工 技 术 管 理 员 工 31 7 学 历 人 数 比 例 (%) 博 士 3 1 硕 士 38 8 本 科 及 大 专 中 专 及 以 下
59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比 例 (%) 30 以 下 以 上 4 1 合 计 ( 二 ) 公 司 执 行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情 况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国 家 及 地 方 其 他 有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社 会 保 障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了 养 老 保 险 金 工 伤 保 险 金 医 疗 保 险 金 失 业 保 险 金 和 生 育 保 险 金 同 时,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按 照 各 地 方 关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要 求, 为 具 备 办 理 条 件 的 员 工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1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费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费 比 例 如 下 表 : 序 号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缴 费 比 例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1 养 老 保 险 20% 8% 2 医 疗 保 险 7% 2% 3 失 业 保 险 2.5% 1% 未 来 国 际 4 工 伤 保 险 1% - 5 生 育 保 险 0.5% - 6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7 养 老 保 险 20% 8% 8 医 疗 保 险 10% 2%+3 元 / 人 9 北 京 分 公 失 业 保 险 1%-1.5% 0.2%-0.5% 10 司 工 伤 保 险 0.3%-0.4% - 11 生 育 保 险 0.6%-0.8% - 12 住 房 公 积 金 12% 12% 13 养 老 保 险 20% 8%
60 序 号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缴 费 比 例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14 医 疗 保 险 7% 2% 15 失 业 保 险 2.5% 1% 16 工 伤 保 险 1% - 17 生 育 保 险 0.5% - 18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19 养 老 保 险 20% 8% 20 医 疗 保 险 8%+ 大 病 医 疗 6 元 / 人 2%+ 大 病 医 疗 2 元 / 人 21 失 业 保 险 2% 1% 榆 林 未 来 22 工 伤 保 险 0.8% - 23 生 育 保 险 0.5% - 24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2 办 理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起 始 日 期 公 司 名 称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未 来 国 际 北 京 分 公 司 西 安 睿 通 榆 林 未 来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61 公 司 名 称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报 告 期 内,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1) 公 司 合 并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079,386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257 生 育 保 险 ,089 工 伤 保 险 ,226 住 房 公 积 金 ,730 养 老 保 险 ,504,019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865 生 育 保 险 ,721 工 伤 保 险 ,029 住 房 公 积 金 ,970 养 老 保 险 ,596,928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432 生 育 保 险 ,785 工 伤 保 险 ,610 住 房 公 积 金 ,046 (2) 未 来 国 际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2009 年 养 老 保 险 ,068,343 医 疗 保 险 ,
62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失 业 保 险 ,749 生 育 保 险 ,074 工 伤 保 险 ,007 住 房 公 积 金 ,730 养 老 保 险 ,412,594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331 生 育 保 险 ,559 工 伤 保 险 ,104 住 房 公 积 金 ,000 养 老 保 险 ,359,960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790 生 育 保 险 ,913 工 伤 保 险 ,304 住 房 公 积 金 ,020 (3) 北 京 分 公 司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2-10,203 医 疗 保 险 2-7, 年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年 养 老 保 险 26-65,069 医 疗 保 险 26-42,243 失 业 保 险 26-2,399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63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住 房 公 积 金 ,200 养 老 保 险 ,753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078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413 住 房 公 积 金 ,076 (4) 西 安 睿 通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年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保 险 ,356 医 疗 保 险 7 1 9, 年 失 业 保 险 7 1 3,135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7 1 1,144 住 房 公 积 金 7 1 1,770 养 老 保 险 ,215 医 疗 保 险 , 年 失 业 保 险 ,250 生 育 保 险 ,042 工 伤 保 险 17-2,502 住 房 公 积 金 ,430 注 : 西 安 睿 通 2010 年 开 始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5) 榆 林 未 来 缴 纳 情 况
64 项 目 五 险 一 金 已 缴 纳 人 数 未 缴 纳 人 数 已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3-7, 年 失 业 保 险 3-1,314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3-2,520 注 : 榆 林 未 来 2011 年 开 始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4 实 际 缴 纳 人 数 低 于 在 册 员 工 人 数 的 原 因 及 需 补 缴 金 额 的 测 算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统 计 的 实 际 缴 纳 人 数 低 于 在 册 员 工 人 数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方 面 原 因 :(1)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未 满, 公 司 将 在 试 用 期 满 后 正 式 为 新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手 续 ;(2) 公 司 聘 用 的 下 岗 职 工 及 退 休 职 工 无 需 本 公 司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手 续 ;(3) 新 员 工 在 原 单 位 办 理 的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未 及 时 续 接 至 本 公 司 或 相 关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其 中, 原 因 (2) 中 的 员 工, 公 司 无 需 为 其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原 因 (1) 和 (3) 中 的 员 工, 属 于 应 缴 而 公 司 未 为 其 缴 纳 的 员 工, 存 在 可 能 被 要 求 补 缴 的 情 况 公 司 按 月 测 算 当 月 需 补 缴 的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加 总 后 作 为 报 告 期 内 需 补 缴 的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总 金 额 测 算 方 法 为 : 以 每 月 符 合 上 述 原 因 (3) 的 员 工 人 数 为 应 缴 未 缴 的 人 数, 以 上 述 员 工 上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总 额 作 为 缴 费 基 数, 按 照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费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当 月 应 补 缴 的 金 额 根 据 上 述 测 算 方 法,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补 缴 的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如 下 : 社 保 公 积 金 年 度 补 缴 基 数 补 缴 金 额 ( 元 ) 补 缴 基 数 补 缴 金 额 ( 元 ) ( 元 ) 公 司 承 担 个 人 承 担 小 计 ( 元 ) 公 司 承 担 个 人 承 担 小 计 , ,570 52, , ,600 12,680 12,680 25, , ,989 81, , ,000 15,800 15,800 31, ,256 80,810 27, ,786 61,900 3,095 3,095 6,190 合 计 1,544, , , , ,500 31,575 31,575 63,150 注 :2011 年 7 月 西 安 市 发 布 本 年 度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缴 费 基 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如 下 :
6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影 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金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0.14% 0.48% 0.5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较 低 若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上 市 之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该 部 分 需 补 交 的 金 额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不 会 产 生 大 的 影 响 5 机 构 证 明 文 件 (1) 未 来 国 际 的 相 关 证 明 2012 年 3 月 15 日, 西 安 高 新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本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证 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自 1999 年 3 月 在 西 安 高 新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依 法 缴 纳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金, 截 至 目 前 缴 费 人 数 377 人 我 中 心 没 有 接 到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对 其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相 关 文 书 2012 年 3 月 15 日, 西 安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本 公 司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有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8 月 在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户 登 记 连 续 交 存 至 2011 年 12 月, 单 位 账 号 : , 没 有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过 处 罚 (2)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证 明 2012 年 2 月 16 日, 北 京 国 人 职 业 介 绍 中 心 出 具 了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证 实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了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已 对 此 予 以 确 认 2012 年 2 月 8 日,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方 庄 管 理 部 出 具 证 明 : 兹 证 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技 术 分 公 司 ( 住 房 公 积 金 单 位 登 记 号 : ), 该 单 位 在 我 中 心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66 (3) 西 安 睿 通 的 相 关 证 明 2012 年 3 月 23 日, 西 安 高 新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西 安 睿 通 社 会 保 险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证 明 西 安 睿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单 位, 自 2009 年 12 月 起 在 西 安 高 新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依 法 缴 纳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金, 截 至 目 前 缴 费 人 数 14 人 我 中 心 没 有 接 到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对 其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相 关 文 件 2012 年 3 月 26 日, 西 安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西 安 睿 通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有 西 安 睿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在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户 登 记 交 存 至 2011 年 12 月, 单 位 公 积 金 账 号 : , 没 有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收 到 过 处 罚 (4) 榆 林 未 来 的 相 关 证 明 2012 年 3 月 1 日, 榆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对 榆 林 未 来 社 会 保 险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证 明 榆 林 未 来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至 今, 在 社 保 方 面 已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为 其 员 工 缴 纳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 在 劳 动 保 障 方 面 已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为 员 工 提 供 劳 动 保 障 条 件 该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社 保 及 劳 动 保 障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相 关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2012 年 2 月 29 日, 榆 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榆 林 未 来 住 房 公 积 金 执 行 情 况 出 具 了 相 关 证 明 : 兹 证 明 榆 林 未 来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至 今, 已 按 国 家 有 关 住 房 公 积 金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为 其 员 工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登 记 手 续, 并 按 缴 费 比 例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该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至 今,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条 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因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事 宜 而 被 追 缴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6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函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 作 出 承 诺 : 若 根 据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上 市 之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需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全 体 股 东 将 足 额 补 偿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67 此 发 生 的 支 出 或 所 受 损 失, 且 在 承 担 后 不 向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追 偿, 确 保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国 家 和 当 地 规 定 为 员 工 正 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因 少 数 员 工 账 户 续 接 原 因 可 能 需 要 承 担 的 补 缴 金 额 较 低, 对 报 告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较 小, 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全 体 股 东 承 诺 承 担 补 缴 义 务, 因 此, 补 缴 事 项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造 成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国 家 和 当 地 规 定 为 员 工 正 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因 少 数 员 工 账 户 续 接 原 因 可 能 需 要 承 担 的 补 缴 金 额 较 低, 对 报 告 期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较 小, 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全 体 股 东 承 诺 承 担 补 缴 义 务, 因 此, 补 缴 事 项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造 成 影 响 八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似 或 在 商 业 上 构 成 任 何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未 来 国 际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在 不 再 持 有 未 来 国 际 5% 及 以 上 股 份 之 前,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平 安 财 智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控 制 任 何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似 或 在 商 业 上 构 成 任 何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控 制 与 未 来 国 际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在 不 再 持 有 未 来 国 际 5% 及 以 上 股 份 之 前,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68 2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承 诺 : 本 人 保 证 在 持 有 未 来 国 际 股 份 期 间,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营 合 资 或 联 营 )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活 动 ; 不 向 其 他 业 务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近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商 业 秘 密 ; 不 进 行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投 资, 不 经 营 有 损 于 未 来 国 际 利 益 的 业 务, 不 生 产 经 营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产 品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起 与 未 来 国 际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将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放 弃 此 类 同 业 竞 争 ; 本 人 保 证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遵 守 本 承 诺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本 人 及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3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承 诺 : 在 担 任 未 来 国 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及 辞 去 职 务 后 六 个 月 内, 本 人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营 合 资 或 联 营 )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未 来 国 际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活 动 ; 不 向 其 他 业 务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近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商 业 秘 密 ; 不 进 行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投 资, 不 经 营 有 损 于 未 来 国 际 利 益 的 业 务, 不 生 产 经 营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产 品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起 与 未 来 国 际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将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放 弃 此 类 同 业 竞 争 ; 愿 意 承 担 因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二 ) 流 通 限 制 和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六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条 件 代 偿 已 核 销 债 务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承 诺 : 若 已 核 销 的 应 付 账 款 的 债 权 人 向 发 行 人 请 求 偿 还 相 关 债 务,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代 发 行 人 无 条 件 偿 还 该 等 债 务, 且 在 代 偿 后 不 向 发 行 人 追 偿, 确 保 发 行 人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6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长 期 以 来 致 力 于 以 自 有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支 撑, 以 专 业 IT 服 务 为 核 心,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向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咨 询 设 计 产 品 实 施 运 维 等 在 内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IT 服 务 公 司 重 点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开 展 业 务, 在 上 述 领 域 拥 有 较 为 成 熟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经 验, 已 成 功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大 型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实 力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行 业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管 体 制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隶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工 信 部 以 及 各 地 的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工 信 部 负 责 制 订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产 业 规 划 和 行 业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行 业 的 技 术 政 策 和 技 术 标 准 等,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此 外,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等 部 门 分 别 从 产 业 发 展 科 技 发 展 等 方 面 对 行 业 进 行 宏 观 指 导, 国 家 版 权 局 负 责 本 行 业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保 护 工 作 行 业 自 律 机 构 为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主 要 负 责 产 业 及 市 场 研 究 行 业 协 调 ; 为 会 员 企 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 受 工 信 部 委 托 对 各 地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的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负 责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认 证 和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工 作 ; 代 表 会 员 企 业 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行 业 信 息 的 交 流 与 协 调,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等
70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近 年 来, 为 推 动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国 家 先 后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2000 年 6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18 号 ), 在 投 融 资 税 收 收 入 分 配 采 购 人 才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方 面 为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策 扶 持 和 保 障 作 为 配 套 性 文 件,2000 年 9 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共 同 发 布 了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规 定 软 件 企 业 销 售 其 自 产 的 软 件 产 品,2010 年 前 可 以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并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由 公 司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2005 年 1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信 息 产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经 认 定 的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06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联 合 印 发 了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明 确 提 出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是 覆 盖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的 战 略 举 措, 是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迫 切 需 要 和 必 然 选 择 2006 年 6 月, 我 国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编 制 完 成, 提 出 了 积 极 发 展 面 向 行 业 的 应 用 软 件 等 发 展 重 点, 不 断 扩 大 信 息 服 务 在 软 件 产 业 过 程 中 的 比 重 2006 年 8 月,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发 布 信 息 产 业 科 技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和 2020 年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将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平 台 技 术 城 市 信 息 化 技 术 企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服 务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列 为 发 展 重 点, 带 动 国 内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产 品 的 发 展 2007 年 3 月,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发 布 信 息 产 业 十 一 五 规 划, 提 出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体 系, 大 力 培 育 服 务 人 才, 扶 持 骨 干 软 件 服 务 与 外 包 企 业 发 展, 做 大 做 强 软 件 服 务 与 外 包 产 业, 扩 大 软 件 服 务 与 外 包 在 软 件 产 业 中 的 比 重, 优 化 和 完 善 产 业 结 构
71 2007 年 10 月, 党 中 央 在 十 七 大 中 首 次 将 信 息 化 与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市 场 化 国 际 化 并 列 为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新 任 务, 提 出 要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颁 布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该 规 划 将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列 入 今 后 三 年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领 域, 提 出 要 抓 紧 研 究 进 一 步 支 持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引 导 公 共 服 务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外 包 数 据 处 理 信 息 技 术 运 行 维 护 等 非 核 心 业 务, 建 立 基 于 信 息 技 术 和 网 络 的 服 务 外 包 体 系 提 高 信 息 服 务 业 支 撑 服 务 能 力, 初 步 形 成 功 能 完 善 布 局 合 理 结 构 优 化 满 足 产 业 国 际 化 发 展 要 求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2011 年 1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11]4 号 ),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环 境, 提 高 产 业 发 展 质 量 和 水 平, 培 育 一 批 有 实 力 和 影 响 力 的 行 业 领 先 企 业, 制 定 了 鼓 励 产 业 发 展 的 财 税 政 策 投 融 资 政 策 研 究 开 发 政 策 进 出 口 政 策 人 才 政 策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和 市 场 政 策, 体 现 了 国 家 政 策 对 软 件 行 业 的 一 贯 支 持 ( 二 )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及 趋 势 1 行 业 持 续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旨 在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法 规 在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的 支 持 下, 行 业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工 信 部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三 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年 收 入 分 别 为 9,513 亿 元 13,364 亿 元 18,467 亿 元 3, 自 2001 年 以 来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8% 3. 来 源 于 工 信 部 统 计 数 据
72 2002 年 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行 业 收 入 统 计 ( 单 位 : 亿 元 ) 2 企 业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随 着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软 件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明 显 增 强, 涌 现 出 一 批 依 托 自 主 核 心 产 品 和 技 术 提 供 服 务 的 企 业, 上 述 企 业 日 益 成 为 产 业 创 新 和 规 模 发 展 的 主 导 力 量 根 据 工 信 部 公 布 的 2011 年 中 国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前 百 家 企 业 数 据, 前 百 家 企 业 累 计 完 成 收 入 3,42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5%, 占 全 行 业 收 入 的 18.6% 收 入 前 百 家 企 业 的 入 围 门 槛 从 2002 年 的 9,200 万 元 提 高 到 2010 年 的 3.96 亿 元 2011 年 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发 布 2010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11]342 号 ), 共 有 240 家 企 业 入 选, 比 2009 年 度 增 加 54 家 截 至 2011 年 2 月 21 日, 全 国 共 认 定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企 业 3,755 家, 其 中 壹 级 资 质 企 业 241 家, 壹 级 资 质 企 业 比 2009 年 增 加 10 家 3 向 服 务 业 转 型 的 趋 势 愈 发 明 显 近 年 来, 我 国 信 息 化 相 关 行 业 都 有 向 服 务 业 转 型 的 明 显 趋 势, 年 IT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18.2 亿 元 2,126.3 亿 元 3,411 亿 元 4,892 亿 元, 占 比 分 别 为 21.37% 22.4% 25.5% 26.5%,IT 服 务 收 入 及 其 在 全 行 业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逐 年 上 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73 在 上 述 趋 势 下, 一 些 国 内 外 知 名 软 件 企 业 和 系 统 集 成 商 开 始 转 投 IT 服 务 领 域, 纷 纷 在 国 内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进 行 服 务 品 牌 建 设 及 推 广, 各 自 推 出 了 IT 服 务 品 牌 及 服 务 体 系 IBM 提 出 了 全 能 服 务, 四 向 出 击 的 服 务 理 念, 在 此 基 础 上 整 合 了 全 新 的 服 务 体 系, 让 IT 服 务 真 正 落 地 HP 公 司 则 提 出 了 共 享 服 务 组 合, 旨 在 帮 助 客 户 改 善 所 有 业 务 领 域 IT 服 务 的 经 济 高 效 性 服 务 质 量 和 响 应 能 力 国 内 的 神 州 数 码 也 推 出 了 IT 服 务 品 牌 锐 行 服 务,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多 重 需 求 如 何 满 足 国 内 客 户 的 特 色 需 求 已 经 成 为 全 行 业 关 注 的 重 点, 那 些 更 能 满 足 国 内 客 户 需 求 的 企 业 将 会 在 未 来 的 竞 争 中 逐 步 取 得 优 势 ( 三 ) 发 行 人 重 点 发 展 的 细 分 市 场 情 况 公 司 定 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技 术 产 品 和 经 验 上 具 备 向 各 领 域 各 行 业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能 力 公 司 目 前 重 点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开 展 业 务, 在 上 述 领 域 拥 有 较 为 成 熟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经 验, 已 成 功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大 型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服 务 项 目,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实 力 1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1)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1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概 况 电 子 政 务 是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先 导,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信 息 产 业 十 一 五 规 划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74 以 及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框 架 均 对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指 导 性 要 求 借 鉴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经 验, 我 国 的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将 会 经 历 如 下 四 个 阶 段 : 起 步 阶 段 单 项 应 用 阶 段 共 享 协 同 应 用 阶 段 深 化 应 用 阶 段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阶 段 我 国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起 步 较 晚, 但 发 展 迅 速 经 过 几 年 的 尝 试 和 探 索,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先 后 经 历 了 无 纸 化 办 公 网 络 化 办 公 政 府 上 网 等 多 个 标 志 性 阶 段 经 过 前 阶 段 建 设,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的 基 础 建 设 已 初 具 规 模, 但 仍 存 在 应 用 面 较 窄 功 能 性 单 一 的 问 题 总 体 而 言, 目 前 我 国 大 部 分 省 市 处 于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的 第 二 阶 段, 仅 有 北 京 等 发 达 地 区 已 经 进 入 了 第 三 阶 段 现 阶 段,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需 要 通 过 数 据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充 分 发 挥 前 期 建 设 的 效 用, 以 满 足 政 府 机 制 和 职 能 转 变 带 来 的 需 求 近 年 来, 云 计 算 技 术 作 为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的 前 沿, 进 一 步 凸 显 了 信 息 技 术 将 以 服 务 的 手 段 交 付 给 用 户 这 一 发 展 趋 势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以 效 果 为 导 向, 推 行 云 计 算 服 务 优 先 模 式, 推 动 政 务 部 门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向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迁 移, 先 期 重 点 推 进 新 建 升 级 改 造 的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在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上 部 署 运 行, 提 高 基 础 资 源 利 用 率 和 应 用 服 务 成 效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有 利 于 减 少 重 复 浪 费, 避 免 各 自 为 政 信 息 孤 岛 云 计 算 将 对 实 现 全 方 位 业 务 协 同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2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的 市 场 容 量
75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规 模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根 据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出 版 的 2011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2008 年 年 的 市 场 规 模 分 别 为 亿 元 605 亿 元 亿 元, 行 业 规 模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5.04%, 高 于 同 期 的 GDP 增 速 根 据 该 报 告 的 预 测, 未 来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规 模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2012 年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3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需 求 结 构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的 市 场 需 求 按 照 需 求 主 体 的 行 政 级 别, 可 以 分 为 全 国 性 需 求 与 地 方 性 需 求 目 前 我 国 的 行 政 区 划 基 本 上 分 为 中 央 省 市 县 乡, 中 央 级 的 应 用 往 往 考 虑 到 全 国 性 的 需 求, 这 类 需 求 标 准 化 程 度 较 高, 例 如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的 十 二 金 工 程 4 等, 并 且 可 以 向 省 市 和 县 乡 延 伸 ; 省 市 级 和 县 乡 级 的 需 求 一 部 分 来 自 于 中 央 级 需 求 的 向 下 延 伸, 另 一 部 分 来 自 于 本 区 域 的 特 殊 需 要, 例 如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提 出 的 数 字 城 市 一 些 面 向 地 区 的 行 政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等 过 去, 我 国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以 中 央 政 府 为 主 导, 地 方 政 府 处 于 被 动 地 位 ; 随 着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深 入 推 进 和 需 求 下 延, 以 及 地 方 性 需 求 的 增 加, 地 方 政 府 建 设 电 子 政 务 的 积 极 性 也 被 调 动 起 来, 地 方 政 府 在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上 逐 渐 加 大 投 入, 地 方 电 子 政 务 通 用 和 应 用 平 台 建 设 成 为 一 个 重 要 的 发 展 趋 势 4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收 入 结 构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投 资 主 要 可 分 为 硬 件 投 资 网 络 设 备 投 资 软 件 投 资 以 及 服 务 费 支 出 等 四 项 随 着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逐 步 向 第 三 阶 段 过 渡, 大 规 模 的 硬 件 投 入 需 求 将 逐 步 降 低, 软 件 及 服 务 的 需 求 比 例 将 逐 渐 加 大 上 述 趋 势 将 为 拥 有 自 主 核 心 软 件 产 品 以 及 具 备 提 供 专 业 化 IT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性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年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构 成 表 5 ( 单 位 : 亿 元 ) 年 份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软 件 十 二 金 工 程 是 面 向 政 府 办 公 业 务 建 立 的 十 二 个 重 点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分 别 为 金 宏 金 财 金 税 金 卡 金 审 金 关 金 盾 金 保 金 农 金 水 金 质 金 旅 工 程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76 年 份 服 务 合 计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竞 争 格 局 根 据 技 术 实 力 及 服 务 能 力, 电 子 政 务 的 建 设 企 业 可 划 分 为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系 统 集 成 商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商 三 类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及 服 务 能 力, 一 般 采 取 服 务 外 包 的 模 式 向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咨 询 设 计 产 品 实 施 运 维 在 内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以 满 足 客 户 全 面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需 求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商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只 能 满 足 局 部 的 功 能 性 建 设 需 求, 一 方 面 可 以 直 接 作 为 电 子 政 务 的 供 应 商, 另 一 方 面 又 可 以 作 为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分 包 商 市 场 中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数 量 较 少, 竞 争 格 局 相 对 稳 定 ; 而 系 统 集 成 商 和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商 数 量 众 多, 竞 争 相 对 激 烈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竞 争 企 业 神 州 数 码 太 极 股 份 未 来 国 际 业 务 重 点 规 模 庞 大, 实 力 雄 厚, 在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既 有 系 统 建 设 和 解 决 方 案 的 实 施 能 力, 又 有 软 硬 件 分 销 业 务 的 强 力 支 持,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 IT 服 务 为 政 府 公 共 事 业 金 融 能 源 等 行 业 客 户 提 供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IT 咨 询 和 IT 产 品 增 值 服 务, 在 电 子 政 务 细 分 市 场 占 有 率 处 于 行 业 前 列 采 取 创 新 的 电 子 政 务 运 营 模 式, 为 政 府 等 客 户 提 供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和 全 程 IT 服 务 (2)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基 本 情 况 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模 式 电 子 政 务 是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优 先 发 展 领 域 和 建 设 重 点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起 步 较 早, 但 在 发 展 初 期 由 于 资 金 管 理 体 制 等 方 面 的 诸 多 原 因, 发 展 较 为 缓 慢, 面 临 着 两 个 突 出 的 问 题 : 一 是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与 运 维 资 金 不 足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相 对 薄 弱 ; 二 是 缺 少 统 一 规 划, 重 复 建 设 严 重, 信 息 资 源 无 法 共 享, 业 务 系 统 无 法 协 同 为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陕 西 省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总 结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先 行 省 市 的 经 验 教 训, 没 有 沿 用 传 统 的 先 分 步 部 署, 后 整 合 集 中 的 建 设 方 式, 而 是 在 建 设 之 初, 就 充 分 考 虑 资 源 共 享 业 务 协 同 的 发 展 要 求, 做 好 顶 层 设 计, 对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性 基 础 性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77 集 约 建 设,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运 作 模 式 建 设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支 撑 全 省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发 展 随 着 电 子 政 务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陕 西 省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先 后 走 过 了 两 个 阶 段 : 一 是 以 按 需 配 置 为 目 标 的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阶 段, 二 是 以 按 需 服 务 为 目 标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阶 段 2006 年, 通 过 建 设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体 系, 初 步 实 现 了 省 市 两 级 跨 部 门 跨 应 用 的 网 络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为 各 类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支 撑 环 境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从 2009 年 起, 通 过 对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体 系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构 建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逐 步 实 现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的 整 合 与 共 享, 最 终 实 现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在 机 房 网 络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带 动 全 省 各 类 信 息 化 快 速 发 展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示 意 图 2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概 况 十 一 五 以 来, 通 过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一 期 二 期 的 建 设, 建 成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基 于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主 要 包 括 : 建 设 完 成 了 纵 向 连 接 国 家 10 市 1 区 107 个 县 区, 横 向 连 接 各 省 级 部 门 的 电 子 政 务 骨 干 传 输 网 ( 包 括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和 外 网 ), 基 本 建 成 省 市
78 两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和 8 个 示 范 县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初 具 规 模 省 委 省 人 大 省 政 府 省 政 协 省 法 院 省 检 察 院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基 本 建 成 以 秦 税 金 财 为 代 表 的 十 二 金 工 程 和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成 效 显 著 以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法 人 单 位 数 据 库 自 然 资 源 与 空 间 地 理 数 据 库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等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数 据 库 建 设 为 重 点 的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与 共 享 机 制 正 在 建 立, 全 省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正 在 逐 步 完 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启 动 建 设, 已 初 步 建 成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平 台, 基 本 实 现 了 基 于 地 理 基 础 数 据 的 法 人 数 据 人 口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的 融 合 与 共 享, 已 经 开 始 为 省 人 口 计 生 委 省 质 检 省 工 商 省 国 税 省 地 税 宝 鸡 市 工 信 局 等 单 位 提 供 了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3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前 景 2011 年 8 月,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与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印 发 陕 西 省 十 二 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规 划 的 通 知 ( 陕 工 信 发 [2011]311 号 ), 提 出 按 照 顶 层 设 计 协 调 发 展 ; 资 源 共 享 融 合 推 进 的 原 则, 以 省 市 县 三 级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为 支 撑, 开 展 全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促 进 经 济 与 社 会 信 息 化 城 市 与 农 村 信 息 化 之 间 的 协 调 发 展 十 二 五 期 间, 陕 西 省 将 投 资 约 805 亿 元 用 于 完 成 九 大 主 要 任 务 和 十 大 重 点 工 程 其 中, 约 161 亿 元 投 资 将 用 于 电 子 政 务 及 相 关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 A 建 设 完 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投 资 约 亿 元 建 设 完 善 覆 盖 省 市 县 乡 ( 镇 ) 村 五 级 统 一 的 电 子 政 务 骨 干 传 输 网 络 ; 构 建 省 市 两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三 级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即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两 网 就 是 内 网 覆 盖 省 市 县 三 级, 外 网 覆 盖 省 市 县 镇 村 五 级 ; 两 中 心 就 是 省 市 两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省 级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数 据 汇 聚 共 享 和 灾 备 功 能, 市 级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数 据 生 产 交 换 和 集 成 功 能 ; 四 库 共 享 就 是 以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79 法 人 单 位 数 据 库 自 然 资 源 与 空 间 地 理 数 据 库 和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为 代 表 的 各 类 政 务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库 依 托 省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集 中 建 设, 全 省 共 享 ; 一 平 台 就 是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主 要 承 担 网 络 汇 接 数 据 采 集 和 服 务 功 能, 承 接 省 市 纵 向 业 务 应 用, 并 面 向 乡 镇 行 政 村 提 供 服 务 支 撑 面 向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应 用 提 供 机 房 托 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及 容 灾 备 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运 行 维 护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期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1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2010 年 年 26, 市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2011 年 年 100,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2010 年 年 20, 电 子 政 务 骨 干 传 输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年 12,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2009 年 年 6, B 加 强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投 资 约 0.72 亿 元 用 于 加 快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重 点 促 进 基 础 数 据 库 建 设 和 基 于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的 各 领 域 各 行 业 应 用 加 强 公 益 性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开 发 并 建 成 一 批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卫 生 旅 游 等 公 益 性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库 群, 提 高 面 向 社 会 需 求 的 公 益 性 信 息 资 源 总 量 C 推 进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投 资 约 78.4 亿 元 用 于 推 进 省 委 省 人 大 省 政 府 省 政 协 省 法 院 省 检 察 院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及 财 政 公 安 社 保 秦 税 金 财 工 商 质 监 国 土 计 生 交 通 科 技 水 利 建 设 安 监 司 法 行 政 工 业 经 济 农 业 环 保 等 部 门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应 用, 提 高 陕 西 省 政 府 部 门 经 济 调 节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D 推 进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领 域, 陕 西 省 还 计 划 投 资 约 7.9 亿 元 用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和 农 村 信 息 化, 推 动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完 善 农 村 信 息 服 务 体 系 ; 投 资 约 58.5 亿 元 推 动 教 育 文 化 社 保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数 字 城 管 应 急 指 挥 一 卡 通 等 城 市 管 理 和 服 务 平 台,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推 进 城 市 信 息 化, 探 索 建 设 智 慧 城
80 市 (3)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龙 头 企 业, 是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获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是 2010 年 陕 西 省 内 唯 一 一 家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是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公 司 凭 借 在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方 面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创 新 的 运 营 模 式, 被 陕 西 省 政 府 确 定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承 担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和 运 维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全 省 省 市 县 三 级 党 政 部 门, 占 有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较 大 的 份 额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取 得 了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资 质, 通 过 了 CMMI3 认 证 ISO9001 国 际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ISO20000 ISO27001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标 准 认 证,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1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2002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转 发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明 确 要 求 把 电 子 政 务 作 为 今 后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由 政 府 先 行, 进 而 带 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通 知 成 为 指 导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之 前, 由 于 建 设 资 金 不 足 缺 乏 建 设 规 划 和 管 理 等 原 因,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处 于 全 国 落 后 局 面, 陕 西 省 委 省 政 府 急 需 探 索 出 一 条 适 合 陕 西 省 现 状 的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道 路 2003 年 4 月, 陕 西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意 见 ( 陕 办 发 [2003]4 号 ), 提 出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统 一 规 划, 加 强 领 导 需 求 主 导, 突 出 重 点 整 合 资 源, 拉 动 产 业 统 一 标 准, 保 障 安 全 的 四 大 原 则, 要 求 省 级 各 单 位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提 高 建 设 成 效, 鼓 励 采 取 外 包 服 务 托 管 等 多 种 市 场 化 方 式, 大 力 推 进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2003 年 10 月,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委 派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牵 头, 组 织 由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体 改 办 等 组 成 的 联 合 调 研 小 组 赴 北 京 等 其 它 省 市, 对 当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运 营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调 研 小 组 提 交 了 北 京 市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运 营 情 况 及 对 我 省 信 息 化 和 电 子 政 务 工 作 几 点 建 议 的 报 告, 建 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采 用 市 场 化 建 设 的 新 模 式
81 2003 年 12 月, 省 政 府 省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 第 19 次 ) 明 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采 用 政 府 主 导 企 业 运 作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配 置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要 求 整 合 原 有 的 省 信 息 中 心 和 省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资 源, 吸 纳 省 内 知 名 投 资 公 司 及 相 关 企 业,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加 快 陕 西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步 伐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引 入 民 营 机 制 的 市 场 化 建 设 模 式 成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重 要 方 向 2004 年, 省 信 息 办 组 织 省 信 息 化 专 家 按 照 陕 西 省 确 定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模 式, 对 具 备 相 关 实 力 和 建 设 经 验 的 多 家 公 司 进 行 考 察 调 研 和 选 优, 重 点 对 企 业 的 研 发 实 力 实 施 能 力 成 功 案 例 管 理 经 验 可 行 性 方 案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察 论 证 同 年 4 月, 陕 西 省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推 进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筹 建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请 示 ( 陕 改 办 发 [2004]15 号 ) 中, 明 确 具 有 大 型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资 源 配 置 综 合 实 力 及 技 术 维 护 和 运 营 经 验 的 软 件 企 业 是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的 优 选 对 象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是 入 选 2003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且 具 有 国 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认 证 的 一 家 本 地 软 件 公 司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选 择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为 主 体, 吸 收 整 合 各 方 资 源, 用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我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的 基 本 出 发 点 2004 年 6 月, 省 政 府 召 开 第 47 次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加 快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的 问 题, 明 确 以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为 基 础, 充 分 发 挥 其 技 术 优 势,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方 式 吸 纳 其 他 投 资 人,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2004 年 11 月,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利 用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的 实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对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 为 了 解 决 未 来 有 限 资 金 不 足 的 问 题, 陕 高 投 陕 西 软 协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对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上 述 投 资 人 的 进 入, 增 强 了 未 来 有 限 的 资 本 实 力, 为 未 来 有 限 成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龙 头 企 业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和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编 制 单 位 之 一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参 与 编 制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框 架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82 务 建 设 指 导 方 案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技 术 规 范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等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和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指 导 和 规 范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3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及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的 承 建 单 位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与 公 司 已 签 订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及 既 定 的 技 术 架 构 和 标 准 规 范,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规 范 管 理 ; 统 一 网 络, 规 范 建 设 ; 统 一 平 台, 规 范 交 换 ; 统 一 标 准, 规 范 应 用 ; 统 一 监 管, 规 范 运 维 的 原 则, 承 建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及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基 本 解 决 了 重 复 建 设 严 重 信 息 资 源 无 法 共 享 业 务 系 统 无 法 协 同 等 问 题 针 对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采 取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截 至 目 前,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与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框 架 下, 先 后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时 间 1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一 期 ) 建 设 与 服 务 2006 年 5 月 2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建 设 与 服 务 2008 年 7 月 3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建 设 与 服 务 2009 年 12 月 依 据 上 述 三 大 合 同,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建 设 A 第 一 阶 段 :2005 年 ~2009 年, 一 期 和 二 期 项 目 的 建 设 期 根 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框 架 ( 陕 办 发 [2006]39 号 ) 要 求, 为 避 免 重 复 投 资 重 复 建 设, 实 现 网 络 互 通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开 展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该 平 台 体 系 由 省 市 县 三 级 平 台 组 成, 是 陕 西 省 各 级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各 级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均 依 托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和 运 行 省 市 县 三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具 有 相 同 的 技 术 架 构 和 标 准 规 范, 各 级 统 一 平 台 既 保 持 运 行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又 能 够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83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体 系 示 意 图 2007 年, 省 信 息 办 印 发 关 于 市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陕 信 化 办 发 [2007] 34 号 ), 要 求 全 省 各 地 市 加 快 市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同 年 10 月, 陕 西 省 委 省 政 府 印 发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整 合 工 作 意 见 ( 陕 办 发 [2007] 30 号 ), 要 求 到 2008 年 底 完 成 省 市 两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并 依 托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开 展 以 传 输 网 络 门 户 网 站 业 务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安 全 管 理 和 运 维 管 理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电 子 政 务 整 合 工 作,2010 年 底 以 前 完 成 已 建 大 部 分 业 务 系 统 向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移 植 2009 年, 省 信 息 办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全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意 见 ( 陕 工 信 [2009] 162 号 ), 要 求 到 2012 年 建 成 并 完 善 覆 盖 全 省 107 个 区 县 的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并 依 托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系 统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公 司 在 该 阶 段 建 成 了 :
84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包 括 网 络 汇 接 数 据 存 储 数 据 交 换 安 全 支 撑 应 用 支 撑 应 用 服 务 和 综 合 管 理 等 7 个 功 能 中 心 和 1 个 中 心 机 房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已 经 成 为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在 陕 西 的 中 心 节 点 省 级 六 大 系 统 之 间 网 络 汇 接 中 心 省 与 11 市 ( 区 ) 电 子 政 务 传 输 骨 干 网 汇 接 中 心 以 及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接 入 网 汇 接 中 心,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提 供 基 于 数 字 证 书 的 可 信 网 络 环 境 与 应 用 环 境, 为 陕 西 省 各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部 署 和 运 行 管 理 以 及 部 分 主 机 托 管 服 务 提 供 支 撑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传 输 网 络 建 成 了 覆 盖 陕 西 省 160 个 省 级 单 位 11 个 市 ( 区 ) 和 107 个 县 的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传 输 网 络, 建 成 了 84 个 省 级 单 位 的 电 子 政 务 局 域 网 目 前 陕 西 省 金 财 金 盾 交 通 等 各 纵 向 业 务 系 统 均 依 托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传 输 网 络 运 行 省 委 省 人 大 省 政 府 省 政 协 等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建 成 了 党 委 专 有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 人 大 代 表 管 理 议 案 管 理 系 统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系 统 等 人 大 专 有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 政 府 值 班 管 理 系 统 政 务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会 议 管 理 系 统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督 察 督 办 系 统 等 政 府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 政 协 提 案 系 统 信 访 管 理 系 统 社 情 民 意 调 查 系 统 政 协 委 员 管 理 系 统 文 史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等 政 协 专 有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 检 察 院 专 有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公 共 性 基 础 性 应 用 系 统 建 成 了 覆 盖 陕 西 省 省 直 属 单 位 国 务 院 驻 陕 单 位 11 个 市 ( 区 ) 政 府 省 直 属 重 点 企 业 和 107 个 县 级 政 府 的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在 全 省 266 个 单 位 内 实 现 了 公 文 无 纸 化 传 输 建 成 了 省 级 98 家 单 位 的 通 用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并 与 省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无 缝 集 成, 基 本 实 现 了 无 纸 化 办 公 建 成 了 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为 核 心 的 陕 西 省 统 一 内 网 外 网 门 户 网 站,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全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可 公 开 信 息 资 源 ; 通 过 外 网 受 理 内 网 办 理 全 程 监 察 的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在 网 上 提 供 100 项 行 政 和 服 务 事 项 的 审 批 审 核 登 记 核 准 等 业 务 陕 西 省 在 这 一 阶 段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取 得 了 突 出 成 绩, 在 全 国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得 到 了 原 国 信 办 工 信 部 发 改 委 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肯 定 :
85 创 新 性 地 建 成 全 国 第 1 家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逐 步 把 分 散 的 各 个 专 网 整 合 到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当 中, 并 与 国 家 的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实 现 对 接 ; 被 国 家 确 定 为 首 批 接 入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的 8 家 试 点 和 2 家 先 期 实 现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切 换 的 省 市 之 一, 使 陕 西 省 率 先 实 现 了 与 中 央 级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的 互 联 互 通 ; 依 托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的 省 政 府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投 运, 成 为 继 北 京 上 海 之 后 第 3 家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具 备 统 一 信 息 平 台 支 持 能 力 的 省 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工 信 部 将 陕 西 北 京 天 津 重 庆 4 个 省 市 确 定 为 第 一 批 政 府 部 门 互 联 网 安 全 接 入 试 点 省 市 ; 在 2009 年 和 2010 年 连 续 两 年 的 中 国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排 名 中, 陕 西 省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在 全 国 32 家 省 级 政 府 网 站 中 位 列 第 4, 位 列 北 京 上 海 浙 江 之 后, 中 西 部 第 1 B 第 二 阶 段 :2009 年 至 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按 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 陕 办 发 [2010]13 号 ) 的 要 求, 构 建 省 市 两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三 级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即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实 现 以 按 需 服 务 的 方 式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领 域 提 供 机 房 托 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及 容 灾 备 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运 行 维 护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七 方 面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86 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陕西省信息化基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示意图 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能为陕西全省各部门各领域提供如同用水用电等公共 资源一样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建成后将提供以下 7 大类服务 序号 1 服务类别 机房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建设约 1.2 万平方米的机房 具备为 全省各领域提供 8 10 年的业务设 备托管和应用托管服务能力 托管服务 网络传输服务 2 网络资源共享服务 互联网安全接入服务 基础/共享数据库存储服 务 3 存储资源共享服务 公司服务能力 同城备份服务 最终建成省 市 县 乡 村五级 统一的 1+1 骨干传输网络 省到地 市线路带宽可扩展到 4G 市到县 乡线路带宽可扩展到 1G 能配置 280TB 存储空间 可扩充至 2400TB 能为省市两级政务部门提 供 8-10 年数据存储备份服务 异地容灾备份服务 基础性安全保障服务 4 安全保障服务 网站防护服务 基础性公共性运维服务 5 运维服务 业务应用运维服务 可为省级各政务部门重要业务系统 及省 市 县和乡四级骨干网络提 供 8 10 年基础性安全保障 为省级各政务部门重要业务系统及 省 市 县 乡四级骨干网络提供 8-10 年的运维服务
87 序 号 服 务 类 别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数 据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服 务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服 务 6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7 培 训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整 合 服 务 基 础 数 据 资 源 应 用 共 享 服 务 海 量 数 据 挖 掘 分 析 服 务 在 线 业 务 系 统 开 发 部 署 支 撑 服 务 政 策 法 规 培 训 服 务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服 务 操 作 技 能 培 训 服 务 到 2011 年 基 本 建 成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支 撑 体 系, 实 现 部 门 内 部 和 跨 部 门 的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可 提 供 每 月 5000 人 次 的 培 训 和 实 践 服 务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于 2009 年 底 启 动, 分 4 个 阶 段 进 行 建 设 至 2011 年 底 基 本 完 成 前 两 个 阶 段 建 设,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初 步 建 成 投 运, 基 本 实 现 基 于 地 理 基 础 数 据 的 法 人 数 据 人 口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的 融 合 与 共 享, 为 省 人 口 计 生 委 省 质 检 省 工 商 省 国 税 省 地 税 宝 鸡 市 工 信 局 等 单 位 提 供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 包 括 医 疗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农 村 信 息 化 应 急 处 置 等 在 内 的 数 十 个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和 门 户 网 站 将 依 托 省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和 运 行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大 幅 降 低 了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运 行 成 本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在 这 一 阶 段 的 建 设 工 作 获 得 了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的 一 致 肯 定, 两 部 委 多 次 在 陕 西 召 开 现 场 工 作 会 或 进 行 现 场 考 察, 认 为 陕 西 模 式 在 全 国 具 有 典 型 示 范 作 用 2011 年 10 月, 工 信 部 委 托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完 成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围 绕 当 前 西 部 地 区 政 务 服 务 需 求, 结 合 陕 西 省 近 几 年 以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为 核 心 思 想 开 展 的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成 功 经 验, 联 合 西 部 省 市, 研 究 以 云 计 算 服 务 为 手 段 促 进 西 部 区 域 政 务 信 息 化 的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建 设 西 部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区 域 性 公 共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推 动 西 部 地 区 各 省 市 之 间 云 计 算 产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合 作 发 展 按 照 陕 西 省 十 二 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规 划 和 合 同 约 定,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将 继 续 开 展 建 设 工 作, 于 2013 年 全 面 建 成 投 运
88 4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市 县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 按 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的 要 求, 以 及 陕 西 省 十 二 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规 划 对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的 建 设 规 划, 陕 西 省 将 于 2013 年 底 前 完 成 11 个 市 ( 区 )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107 个 县 ( 区 )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市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及 县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要 按 照 全 省 统 一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和 统 一 的 顶 层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是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围 绕 陕 西 省 两 网 四 库 两 中 心 一 平 台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分 别 制 定 了 面 向 省 市 ( 区 )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的 五 级 市 场 推 广 策 略, 正 在 稳 步 推 进 目 前,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二 阶 段 建 设 工 作 将 于 2012 年 完 成, 届 时 将 有 数 十 家 单 位 的 信 息 系 统 迁 入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公 司 已 与 榆 林 市 签 订 了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和 服 务 合 同, 分 别 与 延 安 市 和 渭 南 市 签 订 了 数 字 延 安 建 设 及 延 安 市 信 息 化 发 展 合 作 意 向 书 和 渭 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及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与 咸 阳 市 宝 鸡 市 汉 中 市 达 成 了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或 升 级 的 初 步 意 向 公 司 承 建 了 陕 西 省 2010 年 首 批 8 个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示 范 工 程 的 所 有 平 台 及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承 建 了 2011 年 第 二 批 已 启 动 的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示 范 工 程 的 所 有 平 台 及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2011 年 5 月 31 日 在 安 塞 县 召 开 的 陕 西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示 范 推 广 现 场 会 上, 省 信 息 办 对 公 司 承 建 的 项 目 给 予 高 度 肯 定 公 司 将 借 助 示 范 工 程 成 功 实 施 的 示 范 作 用, 积 极 开 展 剩 余 98 个 县 ( 区 )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5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 按 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资 源 整 合 工 作 意 见 ( 陕 办 发 [2007]30 号 ) 和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 陕 办 发 [2010] 13 号 ) 的 要 求,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及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均 须 依 托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的 三 级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建 设, 不 再 新 建 扩 建 机 房, 不 再 新 建 专 网, 不 再 单
89 独 建 设 异 地 灾 备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监 控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运 维 监 控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信 息 资 源 交 换 平 台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是 省 电 子 政 务 骨 干 传 输 网 络 ( 包 括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和 外 网 ) 和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承 建 单 位, 并 已 承 建 了 基 于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的 陕 西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陕 西 省 法 人 单 位 基 础 数 据 库 陕 西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等 基 础 数 据 库, 以 及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厅 民 政 厅 教 育 厅 等 省 级 厅 局 委 办 的 业 务 系 统 公 司 将 发 挥 自 身 掌 握 陕 西 省 多 项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大 型 信 息 系 统 成 功 建 设 经 验 和 广 泛 客 户 资 源 等 优 势, 进 一 步 拓 展 医 疗 社 保 教 育 农 业 等 领 域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6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外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拓 展 情 况 公 司 基 于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以 及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方 式, 有 利 于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相 对 薄 弱 的 地 区 和 行 业 快 速 提 高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有 效 节 约 投 资 成 本 降 低 重 复 建 设 风 险 ; 有 利 于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利 用 率 相 对 较 低 的 地 区 和 行 业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大 幅 提 高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对 电 子 政 务 以 及 信 息 化 的 支 撑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中 采 取 的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市 场 化 运 营 模 式 具 有 创 新 性, 在 缓 解 资 金 压 力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等 方 面 具 有 显 著 的 效 果, 对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具 有 推 动 作 用 和 吸 引 力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中 采 取 的 建 设 方 式 及 运 营 模 式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效 应, 为 公 司 拓 展 其 他 省 市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011 年 10 月, 工 信 部 委 托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完 成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围 绕 当 前 西 部 地 区 政 务 服 务 需 求, 结 合 陕 西 省 近 几 年 以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为 核 心 思 想 开 展 的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成 功 经 验, 联 合 西 部 省 市, 研 究 以 云 计 算 服 务 为 手 段 促 进 西 部 区 域 政 务 信 息 化 的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建 设 西 部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区 域 性 公 共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推 动 西 部 地 区 各 省 市 之 间 云 计 算 产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合 作 发 展 在 工 信 部 的 指 导 下,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已 经 正 式 成 立 课 题 研 究 小 组, 公 司 是 课 题 小 组 的 成 员 单 位 2012 年 3 月 12 日, 工 信 部 出 具 了 关 于 同 意 陕 西 省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90 顶 层 设 计 试 点 工 作 的 函 ( 工 信 信 函 [2012]6 号 ), 同 意 陕 西 省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试 点 工 作, 明 确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的 目 标 为 结 合 地 方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实 际, 完 成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指 导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实 施 和 应 用 服 务 ; 要 求 试 点 工 作 要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实 施 统 一 建 设 资 源 共 享 统 一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统 一 服 务 注 重 成 效 的 设 计 原 则 ; 要 求 积 极 研 究 云 计 算 模 式 在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全 面 分 析 新 技 术 对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发 展 的 影 响 和 全 方 位 业 务 协 同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及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对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发 展 的 需 求, 充 分 发 挥 既 有 资 源 的 作 用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潜 能,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建 设 完 善 集 中 统 一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拥 有 云 计 算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企 业 之 一, 从 2009 年 起, 公 司 就 开 始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单 位 协 助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开 展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公 司 参 与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和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将 使 公 司 掌 握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的 标 准 规 范, 使 公 司 在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全 国 推 广 陕 西 模 式 具 有 显 著 的 竞 争 优 势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内 蒙 古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签 订 了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合 作 意 向 书 和 内 蒙 古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协 议, 与 内 蒙 古 经 信 委 共 同 统 筹 规 划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框 架, 推 进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又 快 又 好 发 展, 同 时 为 内 蒙 古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提 供 至 少 5 年 的 运 维 服 务 在 此 基 础 上, 公 司 已 经 承 建 了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的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建 设 项 目 和 鄂 尔 多 斯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并 签 订 了 2011 年 度 内 蒙 古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此 外,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拓 展 四 川 重 庆 新 疆 青 海 西 藏 湖 南 云 南 等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2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1)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1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现 状 2009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正 式 颁 发 了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和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年 ), 提 出 了 全 国 林 业 信
91 息 化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建 设 目 标 总 体 框 架 建 设 内 容 行 动 计 划 和 保 障 措 施, 构 建 了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蓝 图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明 确 提 出 通 过 5 10 年 的 努 力,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林 业 行 业 的 林 业 信 息 化 体 系, 建 成 国 内 领 先 的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全 面 提 高 林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提 供 全 面 快 捷 准 确 的 信 息 服 务, 增 强 决 策 支 持 和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在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内, 林 业 信 息 化 要 重 点 实 行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系 统 建 设 营 造 林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林 业 灾 害 监 控 与 应 急 系 统 建 设 综 合 办 公 系 统 建 设 林 业 产 业 发 展 与 林 业 经 济 运 行 系 统 生 态 文 化 与 教 育 培 训 系 统 林 业 信 息 技 术 自 主 创 新 等 8 大 行 动 计 划 按 照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要 求, 从 2009 年 起, 国 家 林 业 局 先 后 实 施 了 防 护 林 营 造 林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和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试 点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建 成 了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初 步 实 现 了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初 步 建 立 起 了 国 家 级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2009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确 定 辽 宁 福 建 湖 南 和 吉 林 省 为 首 批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示 范 省, 推 进 省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除 示 范 省 外, 我 国 其 他 省 市 的 林 业 系 统 也 加 大 了 信 息 化 建 设 力 度 十 一 五 期 间,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果 : 一 是 林 业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框 架 正 在 形 成 ; 二 是 林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不 断 拓 展 ; 三 是 林 业 数 据 库 建 设 初 步 开 展 ; 四 是 林 业 信 息 化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正 在 起 步 ; 五 是 林 业 信 息 化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得 到 加 强 2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2011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颁 布 了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 完 善 信 息 技 术 在 林 业 核 心 业 务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应 用,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综 合 营 造 林 管 理 林 业 灾 害 监 控 与 应 急 管 理 等 核 心 业 务 信 息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80%,80% 以 上 的 省 级 单 位 实 现 无 纸 化 办 公,80% 以 上 的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实 现 在 线 处 理 ; 完 善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基 础 平 台, 完 成 80% 的 省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基 础 平 台,80% 的 省 级 单 位 建 成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上 下 互 联 互 通 的 全 国 林 业 电 子 政 务 传 输 网 络 ;
92 完 成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体 系 与 交 换 体 系 和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林 业 信 息 化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并 在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工 作 中 得 到 应 用, 奠 定 全 面 实 现 林 业 信 息 化 的 坚 实 基 础 3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市 场 规 模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市 场 规 模 国 家 林 业 局 自 2009 年 开 始, 每 年 投 入 约 1,000 万 元 左 右 用 于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根 据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林 业 局 仍 将 保 持 相 同 的 资 金 投 入, 单 个 省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投 资 约 为 500 万 元 左 右 根 据 上 述 估 算,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级 和 36 个 省 级 (31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4 个 森 工 集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总 投 资 约 需 2.3 亿 元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重 点 业 务 系 统 市 场 规 模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明 确 将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综 合 营 造 林 管 理 林 业 灾 害 监 控 与 应 急 管 理 三 个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作 为 全 国 林 业 系 统 的 建 设 重 点 2010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投 入 800 万 元 用 于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保 持 相 同 的 年 均 资 金 投 入, 作 为 配 套, 单 个 省 级 林 业 部 门 投 入 约 为 60 万 元 左 右 根 据 上 述 估 算,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级 和 36 个 省 级 (31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4 个 森 工 集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系 统 总 投 资 约 需 6,160 万 元 加 上 规 模 相 似 的 综 合 营 造 林 管 理 系 统 和 林 业 灾 害 监 控 与 应 急 管 理 系 统, 十 二 五 期 间, 三 个 重 点 业 务 系 统 的 总 投 入 约 为 1.85 亿 元 省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业 务 系 统 市 场 规 模 据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办 统 计, 十 一 五 期 间, 全 国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共 投 入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资 金 12.6 亿 元, 平 均 每 年 投 入 2.5 亿 元 左 右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各 省 林 业 信 息 化 投 入 将 持 续 加 大, 按 平 均 20% 的 增 长 幅 度, 则 全 国 36 个 省 级 (31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4 个 森 工 集 团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林 业 系 统 投 入 将 超 过 15 亿 元 按 照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综 合 国 家 级 和 全 国 各 省
93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投 入, 预 计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投 资 将 达 到 20 亿 元 左 右 4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竞 争 格 局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市 场 空 间 较 大, 但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大 部 分 供 应 商 为 区 域 性 或 实 现 某 项 功 能 性 的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商,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具 备 较 强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以 及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处 于 市 场 竞 争 的 有 利 位 置 我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地 林 伟 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重 点 主 要 提 供 基 于 GIS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成 功 实 施 10 多 个 省 级 项 目 吉 林 林 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专 注 于 林 业 信 息 化, 主 要 实 施 吉 林 省 的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未 来 国 际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和 成 熟 的 行 业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成 功 实 施 两 期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项 目 (2)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1 公 司 是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唯 一 的 参 编 企 业 2009 年, 国 家 林 业 局 正 式 颁 发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 以 下 简 称 纲 要 ) 和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年 ) ( 以 下 简 称 技 术 指 南 ), 作 为 指 导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公 司 是 唯 一 以 企 业 身 份 参 与 纲 要 和 技 术 指 南 编 制 的 单 位 ( 另 外 两 个 分 别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调 查 规 划 设 计 院 和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 完 全 掌 握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整 体 规 划 和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公 司 在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和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系 统 是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核 心 内 容, 且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门 槛, 与 竞 争 对 手 相 比 拥 有 明 显 的 技 术 优 势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与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办 就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共 同 推 进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构 建 林 业 公 共 云 服 务 平 台 体 系, 签 订 了 中 国 林 业 公 共 云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与 服 务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根 据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公 司 将 与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办 共 同 完 成 以 云 计 算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的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顶 层 设 计, 制 定 相 应 的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国 家 林 业 云 服 务 公 共 平 台, 按 照 单 点 部 署, 全 局 应 用 的 模 式 提 升 林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为 全 国 现 代 林 业 发 展 提 供 信 息 化 基
94 础 支 撑 服 务, 并 开 展 林 业 应 用 服 务 (SaaS) 模 式 示 范 推 广 工 作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的 签 订,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 公 司 是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集 成 商 公 司 于 2009 年 和 2010 年 相 继 承 建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按 照 纲 要 和 技 术 指 南 的 要 求 建 成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综 合 服 务 系 统 等 重 点 项 目, 实 现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并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使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向 前 迈 进 了 一 大 步,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效 果 以 及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的 模 式 得 到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以 及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的 一 致 认 可 2011 年 5 月 8 日, 在 沈 阳 召 开 的 第 二 次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工 作 会 议 上, 国 家 林 业 局 对 本 公 司 在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中 的 工 作 给 予 高 度 肯 定, 要 求 在 全 国 各 级 林 业 部 门 进 行 推 广 3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1)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基 本 情 况 1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发 展 概 况 我 国 是 世 界 第 一 人 口 大 国,2011 年 结 束 的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登 记 的 全 国 ( 内 地 ) 总 人 口 为 133,972 万 人 我 国 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大 致 可 以 划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是 严 格 控 制 人 口 增 长 ; 第 二 阶 段 是 稳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 第 三 阶 段 是 统 筹 解 决 人 口 问 题 促 进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在 不 同 的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阶 段 也 经 历 了 三 个 阶 段
95 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第一阶段以育龄妇女的管理为信息化工作重点 全国各地均建设了育龄妇 女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采用单机运行的方式辅助各级计生部门管理育龄妇女 控制人口增长 第二阶段以全员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为信息化工作重点 2008年发布的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明确了全 国人口计生信息化的建设目标 到 十一五 期末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基本建成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 主要数据项准确 率在90 以上 目前 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建成了国家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 息系统 PADIS 一期 部分省 直辖市 也建立起了数据大集中方式的全员人 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建设为重点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 完成 PADIS 二期建设 各省 直辖市 也将完成省级 PADIS 系统建设 到 十 二五 期末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将基本完善 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 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宏观决策建议 在支撑人口计生委和相关部门解决人口城镇 化 国民教育 健康保障和人口社会分层等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② 我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现状 按照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我国人口计生信息化以 PADIS 建设为重点 PADIS 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准确掌
96 握 人 口 数 量 素 质 结 构 分 布 现 状 及 趋 势, 科 学 分 析 人 口 与 经 济 社 会 资 源 环 境 的 内 在 关 系, 为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统 筹 解 决 人 口 问 题 提 供 宏 观 决 策 建 议, 为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和 落 实 惠 民 政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是 提 高 自 身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的 最 重 要 信 息 支 撑 2008 年 起,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以 国 家 PADIS 一 期 建 设 为 契 机, 先 后 确 定 了 两 批 共 16 个 试 点 省 份, 第 一 批 试 点 省 (6 个 ): 河 北 山 西 黑 龙 江 山 东 河 南 甘 肃 ; 第 二 批 试 点 省 (10 个 ): 吉 林 辽 宁 上 海 安 徽 福 建 湖 南 重 庆 贵 州 陕 西 宁 夏 目 前, 国 家 PADIS 一 期 已 基 本 建 成, 试 点 省 份 基 本 完 成 了 本 省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的 采 集 并 实 现 了 与 国 家 PADIS 系 统 的 对 接,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框 架 基 本 形 成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即 将 进 入 业 务 主 导 的 新 阶 段,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的 各 种 业 务 应 用 将 是 今 后 各 地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主 要 方 向 在 人 口 计 生 内 部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同 时,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协 调 民 政 公 安 教 育 统 计 等 部 门, 初 步 建 立 人 口 宏 观 统 计 数 据 的 协 商 交 流 与 对 比 分 析 机 制 2008 年,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与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合 作, 确 定 以 流 动 人 口 身 份 信 息 批 量 核 查 为 突 破 点, 积 极 推 动 人 口 信 息 的 相 互 查 询 校 验 补 充 和 更 新 各 级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也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推 进 信 息 共 享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跨 区 域 的 合 作 推 进 与 公 安 卫 生 民 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之 间 的 人 口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将 会 成 为 今 后 各 地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一 个 重 点 方 向 3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前 景 2011 年 起,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将 启 动 PADIS 二 期 建 设, 计 划 于 十 二 五 末 完 成 PADIS 二 期 建 设 范 围 覆 盖 中 央 31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333 个 市 ( 地 州 ) 2859 个 县 ( 市 区 ) 40,828 个 乡 ( 镇 街 ), 以 及 约 60 万 个 村 的 各 级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网 络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库 应 用 系 统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安 全 系 统 服 务 门 户 和 配 套 设 施 等 PADIS 二 期 建 成 后, 将 在 人 口 计 生 委 和 有 关 部 门 解 决 人 口 城 镇 化 国 民 教 育 健 康 保 障 和 人 口 社 会 分 层 等 问 题 中 发 挥 重 要 支 撑 作 用 根 据 PADIS 二 期 的 建 设 要 求, 每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97 团 建 设 PADIS 二 期 平 均 投 资 约 4800 万 元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31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投 入 预 计 将 达 到 15 亿 元 人 民 币 左 右 4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竞 争 格 局 目 前,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主 要 集 中 在 国 家 和 省 市 两 级 细 分 市 场 的 竞 争 企 业 较 多, 大 部 分 为 区 域 性 优 势 企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建 设 及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企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我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主 要 竞 争 企 业 为 : 公 司 名 称 神 州 数 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国 际 业 务 重 点 具 有 人 口 计 生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实 施 了 国 家 计 生 委 一 期 PADIS 项 目 有 成 熟 的 人 口 计 生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成 功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北 京 市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项 目 (2)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1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符 合 省 市 县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分 布 在 国 家 级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级 市 级 县 级 公 司 选 择 市 场 更 为 广 阔 的 省 级 及 以 下 各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作 为 技 术 和 市 场 工 作 的 突 破 口 公 司 紧 扣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口 发 [2008]68 号 ), 将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资 源 采 集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库 建 设 人 口 计 生 应 用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作 为 公 司 在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领 域 产 品 研 发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重 点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资 源 采 集 方 面, 公 司 针 对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资 源 分 布 在 村 及 居 委 会 等 基 层 单 位 的 现 状, 形 成 了 行 政 村 ( 社 区 居 委 会 ) 乡 ( 镇 街 道 ) 县 ( 区 ) 市 省 ( 直 辖 市 ) 国 家 的 六 级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资 源 采 集 体 系 及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能 够 实 现 与 国 家 PADIS 的 无 缝 对 接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库 建 设 方 面, 公 司 对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资 源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形 成 了 以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信 息 数 据 库 全 员 流 动 人 口 信 息 数 据 库 等 为 核 心 的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资 源 体 系 及 相 关 数 据 库 产 品
98 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未来国际人口计生信息资源规划及相关产品示意图 在人口计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方面 公司以人口计生信息资源系列数据库 为基础 形成了面向省(直辖市) 地级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全社会公众 的人口计生应用服务产品体系 实现了满足多角色需求 多类型使用方式的人 口计生业务应用服务的全面覆盖 未来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架构示意图
99 2 公 司 拥 有 的 典 型 案 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具 有 显 著 的 示 范 作 用 2009 年, 公 司 以 整 体 服 务 外 包 的 形 式, 成 功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项 目 通 过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陕 西 省 虽 然 作 为 全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第 二 批 试 点 省 份, 却 在 短 短 半 年 时 间 内 就 完 成 了 全 省 3,700 余 万 人 口 的 信 息 采 集 入 库, 成 为 全 国 首 批 实 现 与 国 家 PADIS 系 统 对 接 的 省 份, 建 设 效 果 和 速 度 得 到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的 高 度 肯 定 2009 年 11 月,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在 陕 西 召 开 全 国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会 议, 向 全 国 推 广 陕 西 经 验 2010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又 分 别 承 建 了 陕 西 省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建 设 项 目 和 陕 西 省 人 口 计 生 一 证 通 建 设 项 目, 进 一 步 完 善 丰 富 了 公 司 人 口 计 生 产 品 体 系, 与 陕 西 省 人 口 计 生 委 的 合 作 也 持 续 深 化 2010 年 11 月, 公 司 凭 借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较 强 的 技 术 优 势 及 实 施 能 力, 成 功 中 标 北 京 市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管 理 项 目, 在 4 个 月 内 协 助 北 京 市 人 口 计 生 委 建 成 了 北 京 市 全 员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并 按 时 向 国 家 上 传 数 据 陕 西 省 和 北 京 市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实 施, 以 及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对 公 司 技 术 产 品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能 力 的 肯 定, 使 公 司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成 为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公 司 之 一 随 着 国 家 PADIS 二 期 工 程 的 启 动, 公 司 将 巩 固 和 扩 大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 四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壁 垒 1 资 金 壁 垒 行 业 进 入 的 资 金 壁 垒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第 一, 政 府 林 业 人 口 计 生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项 目 往 往 包 含 大 规 模 系 统 集 成, 在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通 常 需 要 企 业 先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外 购 部 分 软 硬 件, 项 目 实 施 后 客 户 再 分 阶 段 按 比 例 结 算 项 目 款, 会 占 用 企 业 较 多 的 流 动 资 金 ; 第 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特 别 是 定 制 开 发, 一 般 周 期 比 较 长, 需 要 大 量 的 研 发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投 入, 人 力 成 本 较 高 ; 第 三, 在 一 些 重 要 的 项 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招 标 单 位 为 保 证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一 般 会 对 投 标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规 模 设 置 较 高 门 槛, 从 而 使 资 金 实 力 较 弱 的 企 业 失 去 参 与 资 格 2 行 业 经 验 壁 垒 企 业 在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不 只 是 向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产 品 和 实 施 系 统 集
100 成, 还 需 要 帮 助 客 户 分 析 业 务 需 求, 分 析 现 有 信 息 系 统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帮 助 客 户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规 划 信 息 化 项 目, 提 供 需 求 分 析 项 目 规 划 项 目 建 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总 体 设 计 解 决 方 案 编 制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等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服 务 同 时, 客 户 对 系 统 自 身 的 可 靠 性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等 方 面 要 求 很 高 项 目 采 用 的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使 企 业 以 往 的 项 目 业 绩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的 实 现 性 等 诸 多 因 素 直 接 决 定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投 标 参 与 资 格 以 及 中 标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进 入 本 行 业 需 要 相 当 丰 富 的 经 验 积 累 3 客 户 忠 诚 度 壁 垒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对 客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应 用 需 求 有 较 深 入 的 了 解, 能 将 定 制 开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与 客 户 的 其 他 系 统 紧 密 集 成 信 息 化 项 目 不 仅 需 要 实 施 企 业 提 供 软 件 和 系 统 集 成, 还 需 要 企 业 为 项 目 提 供 长 期 运 维 服 务 经 过 长 期 的 合 作, 客 户 对 企 业 提 供 的 系 统 和 服 务 逐 渐 形 成 依 赖, 对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保 持 一 定 的 忠 诚 度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过 长 期 的 技 术 应 用 和 服 务 逐 步 培 养 出 稳 定 成 熟 的 客 户 群, 而 新 的 行 业 进 入 者 很 难 在 短 期 内 建 立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4 核 心 技 术 壁 垒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是 高 科 技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核 心 技 术 的 积 累 和 技 术 创 新 是 推 动 软 件 企 业 取 得 竞 争 优 势 的 关 键 因 素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技 术 核 心 是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应 用, 企 业 是 否 具 备 整 合 资 源 共 享 资 源 应 用 资 源 的 核 心 技 术, 是 否 具 有 在 已 积 累 的 核 心 技 术 上 实 现 创 新 的 能 力, 是 其 在 信 息 化 服 务 领 域 能 否 持 久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5 人 才 壁 垒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具 备 典 型 的 智 力 密 集 型 特 点 由 于 企 业 需 要 根 据 客 户 的 特 定 化 需 求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行 业 内 企 业 不 仅 需 要 掌 握 软 件 研 发 核 心 技 术 的 专 家 型 研 发 团 队, 还 需 要 掌 握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知 识 背 景 的 人 才, 尤 其 是 需 要 具 备 上 述 两 个 方 面 优 势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行 业 内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和 市 场 人 才 相 对 有 限 的 现 状, 构 成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人 才 壁 垒 ( 五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和 人 才 密 集 型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随
101 着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深 入,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逐 渐 完 备, 大 规 模 的 硬 件 投 资 将 逐 渐 减 小, 相 应 的, 专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在 信 息 化 投 资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将 会 持 续 上 升, 因 此,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仍 将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分 析 1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扶 持 为 本 行 业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自 2000 年 开 始, 国 务 院 相 继 发 布 了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等 鼓 励 政 策,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政 策 扶 持 和 保 障 ; 工 信 部 相 继 编 制 了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信 息 产 业 十 一 五 规 划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等 发 展 规 划,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指 明 方 向 ; 税 收 优 惠 方 面, 国 家 对 软 件 企 业 和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以 及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出 台, 大 大 减 轻 了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税 负, 支 持 企 业 的 研 发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2) 市 场 需 求 空 间 巨 大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在 国 家 各 项 鼓 励 政 策 的 扶 持 下 发 展 迅 速 2010 年, 行 业 完 成 业 务 收 入 13,36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0.48%, 增 速 比 上 年 加 快 14.86% 自 2001 年 以 来, 全 行 业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38% 未 来, 本 行 业 巨 大 的 市 场 容 量 将 吸 引 更 多 的 资 金 人 才 技 术 等 社 会 资 源 的 投 入, 这 对 行 业 整 体 的 发 展 将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未 来, 随 着 金 融 电 力 社 保 卫 生 交 通 等 国 家 重 要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需 求 进 一 步 增 加, 本 行 业 将 迎 来 更 加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3) 地 方 政 府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视 程 度 和 资 金 投 入 逐 渐 增 加 近 年 来, 随 着 地 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全 面 启 动, 省 市 县 乡 层 级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领 域 的 投 资 大 幅 增 加, 一 些 地 方 政 府 开 始 根 据 地 方 特 点 提 出 新 的 建 设 需 求 地 方 政 府 对 信 息 化 的 重 视 和 资 金 投 入 的 增 加, 给 立 足 于 地 方 的 区 域 性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4)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升 级 推 动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软 件 行 业 具 有 技 术 更 新 快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短 技 术 继 承 性 和 产 品 复 用 性 强 的
102 特 点 每 一 次 技 术 创 新 和 技 术 进 步 都 持 续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系 统 软 件 的 更 新 换 代 中 间 件 技 术 和 数 据 库 技 术 的 推 陈 出 新 新 的 开 发 平 台 和 开 发 思 想 日 益 涌 现, 都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提 高 了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进 而 推 动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不 断 升 级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升 级 能 更 好 满 足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而 客 户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又 反 过 来 促 进 行 业 技 术 的 升 级, 从 而 形 成 良 性 的 循 环, 推 动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2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的 价 值 尚 未 被 充 分 认 可 目 前, 在 国 内 各 行 业 各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单 位 中 依 然 存 在 重 硬 件 设 备 轻 软 件 服 务 重 建 设 轻 规 划 的 思 想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基 础 建 设 与 应 用 服 务 发 展 不 均 衡 的 局 面 普 遍 存 在, 这 就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2) 融 资 渠 道 不 畅 阻 碍 企 业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本 行 业 企 业 多 为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间 接 融 资 能 力 较 弱,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发 展 业 务,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企 业 的 快 速 成 长, 从 而 不 利 于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3) 人 才 争 夺 激 烈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新 兴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对 从 业 人 员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行 业 的 新 兴 导 致 行 业 内 具 有 多 年 从 业 经 验 的 优 秀 人 才 匮 乏 ;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导 致 优 秀 人 才 的 供 给 不 能 满 足 行 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公 司 为 应 对 人 力 资 源 短 缺 的 局 面, 纷 纷 开 始 加 大 对 外 部 人 才 的 引 进 力 度, 使 行 业 内 的 人 才 争 夺 战 愈 演 愈 烈 人 才 的 短 缺, 尤 其 是 具 有 经 验 的 优 秀 人 才 的 短 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4) 国 际 企 业 加 紧 对 国 内 市 场 的 争 夺, 竞 争 将 进 一 步 升 级 随 着 本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国 外 行 业 巨 头 纷 纷 开 始 部 署 国 内 市 场 IBM 等 跨 国 巨 头 具 有 强 大 的 技 术 资 金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项 目 运 作 经 验, 他 们 的 进 入 势 必 会 进 一 步 加 剧 市 场 的 竞 争 国 际 企 业 的 本 土 化 战 略 的 实 施, 将 加 大 国 内 优 秀 企 业 被 收 购 的 威 胁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本 行 业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点 是 技 术 更 新 较 快, 在 客 户 需 求 的 驱 动 下, 软 件 企 业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革 新, 促 进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升 软 件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主 要 体 现 在 :
103 1 构 件 化 软 件 复 用 是 提 高 软 件 生 产 率 和 软 件 质 量 的 可 靠 途 径, 基 于 构 件 复 用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已 成 为 国 际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的 发 展 潮 流, 正 逐 步 替 代 模 块 化 开 发 和 组 件 化 开 发 的 模 式 2 服 务 化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架 构 设 计 已 经 逐 步 被 大 多 数 软 件 厂 商 所 认 可 并 得 到 实 践, 将 逐 步 替 代 面 向 过 程 和 面 向 对 象 的 设 计 思 想 3 平 台 化 为 了 更 好 的 解 决 信 息 孤 岛 问 题, 实 现 信 息 化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越 来 越 多 的 软 件 开 发 基 于 一 个 统 一 的 基 础 平 台, 由 平 台 实 现 公 共 性 基 础 性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等 功 能, 应 用 系 统 基 于 基 础 平 台, 重 点 实 现 业 务 应 用 自 身 的 个 性 化 功 能 ( 八 )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传 统 的 制 造 业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机 械 设 备 相 比, 本 行 业 特 别 强 调 技 术 资 本 和 人 力 资 本 的 投 入,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研 发 能 力 与 创 新 能 力 因 此, 行 业 内 企 业 不 需 要 购 置 大 量 生 产 设 备, 也 不 需 要 建 设 大 面 积 的 生 产 厂 房, 只 需 要 搭 建 软 件 开 发 测 试 和 演 示 的 研 发 环 境, 从 而 开 发 出 满 足 市 场 和 客 户 需 求 的 软 件 产 品, 并 在 客 户 提 供 的 实 施 地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和 其 他 信 息 化 服 务 因 此, 本 行 业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相 比,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 九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相 对 而 言,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受 经 济 周 期 和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比 传 统 的 制 造 业 要 小, 尤 其 是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均 为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的 信 息 化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周 期 性 2 区 域 性 我 国 不 同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对 信 息 化 的 重 视 程 度 决 定 了 该 地 区 的 信 息 化 市 场 需 求 总 体 而 言, 东 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信 息 化 建 设 步 伐 较 快 ; 西 部 地 区 受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限 制, 信 息 化 建 设 相 对 落 后, 有 较 大 的 建 设 需 求 因 此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的 信 息 化 发 展 水 平 和 需 求 呈 现 出 差 异 性, 本 行 业 也 呈 现 出 一
104 定 的 地 域 性 特 征 3 季 节 性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和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的 需 求 主 体 主 要 是 政 府 部 门, 政 府 部 门 经 济 行 为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本 行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由 于 政 府 客 户 的 合 同 款 项 支 付 在 年 末 相 对 集 中,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现 金 流 量 呈 现 出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 十 ) 上 游 下 游 行 业 及 对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影 响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计 算 机 及 辅 助 产 品 网 络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行 业, 下 游 为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行 业 上 游 行 业 与 本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 上 游 行 业 的 产 品 质 量 会 影 响 本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上 游 产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将 会 对 本 行 业 的 产 品 价 格 产 生 联 动 影 响 当 前, 电 子 类 产 品 性 能 不 断 提 升, 推 动 本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持 续 完 善 ; 上 游 行 业 基 本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状 态, 产 品 价 格 总 体 下 滑 趋 势 明 显, 降 低 了 本 行 业 的 采 购 成 本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较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当 前, 国 家 已 将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进 程 作 为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战 略 举 措, 各 行 业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视 程 度 和 资 金 投 入 日 益 加 强, 公 司 重 点 的 业 务 领 域 如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都 属 于 国 家 长 期 重 点 发 展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同 时,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产 品 先 进 性 稳 定 性 经 济 性 要 求 较 高, 使 得 本 行 业 必 须 不 断 加 大 在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创 新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力 度, 以 便 更 好 满 足 下 游 行 业 客 户 的 自 身 业 务 需 求 和 面 向 社 会 大 众 的 服 务 需 求 三 发 行 人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 一 )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1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是 国 内 一 家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龙 头 企 业, 是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集 成 商, 是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之 一, 参 与 制 定 了 2 项 行 业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和 6 项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公 司 重 点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开 展 业 务, 在
105 上 述 领 域 拥 有 较 为 成 熟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经 验, 已 成 功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大 型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实 力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承 担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和 运 维, 承 建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及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占 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是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集 成 商, 成 功 实 施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项 目 一 期 和 二 期 建 设, 实 现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并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符 合 省 市 县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成 功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和 北 京 市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项 目,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具 有 显 著 的 示 范 作 用 2 公 司 拥 有 的 资 质 和 荣 誉 公 司 是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获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是 2010 年 陕 西 省 内 唯 一 一 家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是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获 得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资 质,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ISO2700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以 及 CMMI3 认 证 公 司 在 长 期 从 事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的 实 践 中, 凭 借 先 进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获 得 了 市 场 的 认 可,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荣 誉 : 2011 年, 荣 获 成 就 十 年 年 度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云 计 算 领 域 十 大 领 军 企 业 ; 2011 年, 荣 获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用 户 协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2010 年 度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金 服 务 奖 ; 2011 年, 荣 获 中 国 通 信 标 准 化 协 会 科 学 技 术 奖 证 书 (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 三 等 奖 ; 2010 年, 荣 获 陕 西 省 委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部 等 部 门 联 合 颁 发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突 出 贡 献 奖 ; 2010 年, 荣 获 中 国 软 件 网 颁 发 的 2010 年 度 陕 西 省 卓 越 软 件 企 业 奖 ; 2010 年, 荣 获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颁 发 的 2009 年 度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质 量 工 作
106 先 进 单 位 ; 2008 年, 成 为 IBM(SOA) 合 作 伙 伴 联 盟 计 划 高 级 会 员 ; 2008 年, 被 IBM 评 为 IBM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合 作 伙 伴 (2008) ; 2008 年, 荣 获 IBM 颁 发 的 2008 年 度 IBM 最 佳 贡 献 奖 (2008) ( 二 ) 竞 争 优 势 1 行 业 经 验 优 势 公 司 是 西 北 地 区 首 家 取 得 国 家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SI) 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是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甲 级 资 质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科 技 部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西 安 ) 骨 干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参 与 制 订 了 2 项 行 业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6 项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标 准 规 范, 成 为 行 业 的 领 先 者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成 功 案 例 积 累 公 司 被 陕 西 省 确 定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参 与 制 定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承 担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和 运 维 服 务 公 司 先 后 实 施 了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和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等 三 期 重 点 项 目, 建 成 了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传 输 网 络 六 大 班 子 重 要 业 务 系 统 全 省 公 共 性 基 础 性 应 用 系 统, 并 完 成 了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第 一 阶 段 的 建 设, 省 内 的 客 户 资 源 已 经 覆 盖 160 个 省 级 单 位 11 个 地 市 107 个 县 ( 区 ), 公 司 和 政 府 已 经 达 成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三 期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效 果 显 著, 使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跃 居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承 担 了 工 信 部 委 托 的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使 公 司 在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全 国 推 广 陕 西 模 式 具 有 显 著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是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唯 一 参 编 企 业 作 为 总 集 成 商, 公 司 相 继 承 建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一 期 二 期 项 目, 分 别 建 成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综 合 服 务 系 统, 实 现 了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并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在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符 合 省 市 县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成 功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项 目 北 京 市 全 员
107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项 目, 成 为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公 司 之 一 凭 借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立 足 陕 西, 积 极 参 与 其 他 省 市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2 基 础 平 台 产 品 优 势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解 决 信 息 化 过 程 中 的 核 心 问 题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并 形 成 了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系 列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成 为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同 时 具 备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及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依 托 系 列 核 心 平 台 产 品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成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打 破 了 传 统 的 信 息 孤 岛 壁 垒, 在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节 约 建 设 资 金 运 维 服 务 等 方 面 成 效 突 出 公 司 目 前 承 建 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成 后 将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和 各 领 域 提 供 机 房 网 络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基 础 信 息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实 现 全 省 信 息 资 源 的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公 司 基 于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基 础 平 台 还 在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省 级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成 功 应 用 推 广,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效 果 得 到 了 客 户 和 市 场 的 高 度 认 可 3 创 新 的 经 营 模 式 优 势 未 来 国 际 能 够 历 经 十 几 年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关 键 就 是 不 断 探 索 新 的 业 务 模 式, 快 速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2005 年,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成 功 转 型 为 以 整 体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为 主,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针 对 政 府 各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公 司 形 成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已 成 功 应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该 模 式 相 对 于 传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模 式, 有 利 于 客 户 降 低 一 次 性 投 资 风 险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提 升 运 维 服 务 质 量 减 少 运 维 成 本,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公 司 与 客 户 保 持 长 久 的 合 作 关 系, 从 而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并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的 业 务 收 入,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该 模 式 对 于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但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较 为 迫 切 的 政 府 部 门 具 有 吸 引 力, 且 便 于 推 广 公 司 采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可 以 减 少 同 行 业 中 业 务 和 产 品 同 质 化 带 来 的 价 格 竞 争 影 响,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108 4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云 计 算 虚 拟 化 等 技 术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的 创 新 技 术 体 系, 并 通 过 这 些 技 术 研 发 出 通 用 平 台 和 行 业 应 用 系 列 软 件 产 品, 可 实 现 包 括 机 房 网 络 存 储 备 份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在 内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的 整 合 共 享, 具 备 了 云 计 算 平 台 建 设 和 服 务 能 力 为 此, 公 司 成 为 国 内 较 早 拥 有 云 计 算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产 品 及 应 用 实 例 的 企 业 之 一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均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主 要 表 现 在 集 成 范 围 广 跨 平 台 适 应 性 强, 实 现 了 地 域 内 各 领 域 和 行 业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以 及 各 行 业 间 应 用 系 统 的 业 务 协 同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工 信 部 倍 增 计 划 国 家 发 改 委 信 息 安 全 专 项 等 8 项 国 家 级 重 点 项 目, 以 及 4 项 省 市 级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目 前 已 拥 有 46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31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5 基 础 资 源 优 势 随 着 本 行 业 逐 渐 向 服 务 型 行 业 转 型,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的 重 要 性 愈 发 凸 显 公 司 围 绕 提 高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的 要 求, 搭 建 了 先 进 的 软 件 研 发 和 IT 服 务 环 境 公 司 拥 有 超 过 3,000 平 方 米 的 研 发 场 地,280 平 方 米 的 科 研 机 房, 搭 建 了 国 内 领 先 的 软 件 模 拟 测 试 环 境 ; 拥 有 800 平 方 米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存 储 中 心, 具 备 2000 台 主 机 设 备 安 全 托 管 能 力 ;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和 监 控 机 房, 具 备 提 供 7*24 小 时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能 力 ; 拥 有 近 13 亩 科 研 用 地, 正 在 投 建 21 层 约 40,000 平 方 米 ( 机 房 12,000 平 方 米 ) 具 有 国 际 标 准 电 信 级 机 房 能 力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可 为 医 疗 教 育 社 保 就 业 住 房 等 重 要 信 息 领 域 提 供 机 房 托 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及 容 灾 备 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运 行 维 护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七 方 面 的 专 业 化 IT 服 务 公 司 的 基 础 资 源 优 势, 保 证 了 产 品 研 发 和 提 供 专 业 IT 服 务 所 需 的 环 境, 为 公 司 研 发 创 新 和 服 务 升 级 提 供 了 强 力 的 保 障 6 优 秀 稳 定 的 人 才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在 15 年 的 成 长 中, 逐 渐 形 成 了 稳 定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优 秀 的 骨 干 业 务 团 队
109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在 公 司 的 工 作 年 限 均 接 近 十 年, 并 且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均 拥 有 优 秀 的 企 业 管 理 能 力, 并 分 别 拥 有 丰 富 的 经 营 营 销 研 发 运 维 等 方 面 经 验,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分 工 协 作 追 求 创 新 的 领 导 决 策 集 体 公 司 的 各 个 骨 干 业 务 团 队 成 员 均 具 有 多 年 的 业 务 经 验, 是 公 司 宝 贵 的 人 力 资 源 财 富 公 司 长 期 坚 持 以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人 性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公 司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高 效, 形 成 公 司 的 人 才 团 队 优 势 ( 三 ) 竞 争 劣 势 1 业 务 规 模 偏 小, 业 务 领 域 相 对 狭 窄 公 司 目 前 虽 然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但 相 比 国 内 外 IT 巨 头,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仍 然 偏 小, 业 务 领 域 还 相 对 狭 窄, 知 名 度 还 相 对 较 低, 这 将 不 利 于 公 司 开 拓 陕 西 省 外 市 场 及 其 他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2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难 以 满 足 业 务 扩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阶 段, 新 产 品 研 发 业 务 拓 展 以 及 创 新 的 运 作 模 式 带 来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均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目 前, 公 司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均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有 积 累 或 由 银 行 直 接 融 资 获 得, 这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1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和 产 品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长 期 以 来 致 力 于 以 自 有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支 撑, 以 专 业 IT 服 务 为 核 心,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向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咨 询 设 计 产 品 实 施 运 维 在 内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IT 服 务 按 照 具 体 内 容 及 表 现 形 式,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可 以 划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1)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是 指 在 传 统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 咨 询 实 施 运 行 维 护 培 训 )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展 服 务 形 式 和 内 容, 将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110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等 也 以 服 务 的 形 式 交 付 给 最 终 用 户 最 终 用 户 无 需 直 接 出 资 采 购, 只 需 支 付 使 用 服 务 费 即 可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800 平 方 米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存 储 中 心, 具 备 2000 台 主 机 设 备 安 全 托 管 能 力 ;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和 监 控 机 房, 具 备 提 供 7*24 小 时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能 力 ; 正 在 投 建 21 层 约 40,000 平 方 米 ( 机 房 12,000 平 方 米 ) 具 有 国 际 标 准 电 信 级 机 房 能 力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拥 有 300 多 名 专 业 人 员 的 软 件 开 发 团 队 和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上 述 先 进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为 公 司 提 供 全 面 优 质 的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了 保 证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能 够 为 用 户 提 供 包 括 咨 询 服 务 存 储 灾 备 服 务 安 全 保 障 服 务 平 台 支 撑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业 务 应 用 服 务 系 统 实 施 服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和 培 训 服 务 在 内 的 信 息 化 全 程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已 成 为 公 司 主 要 的 利 润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序 号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IT 系 统 咨 询 为 用 户 提 供 IT 系 统 需 求 说 明 书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和 技 术 方 案 等 1 咨 询 服 务 2 实 施 服 务 3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为 用 户 提 供 IT 系 统 的 规 划 及 设 计 方 案, 包 括 机 房 环 规 划 与 设 计 服 务 境 网 络 主 机 存 储 备 份 业 务 应 用 安 全 及 安 全 管 理 运 维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音 视 频 系 统 规 划 设 计 等 IT 服 务 管 理 根 据 用 户 组 织 架 构, 为 用 户 建 立 运 维 组 织 架 构 规 范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流 程 制 定 运 维 管 理 制 度 等 安 全 管 理 为 用 户 提 供 信 息 安 全 规 划 服 务, 制 定 技 术 和 管 理 体 系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硬 件 实 施 提 供 硬 件 系 统 的 安 装 部 署 服 务, 包 括 网 络 安 全 实 施, 主 机 存 储 实 施, 音 视 频 系 统 实 施, 机 房 装 修 实 施 等 提 供 系 统 软 件 的 安 装 部 署 服 务, 包 括 操 作 系 统 实 施, 系 统 软 件 实 施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系 统 实 施, 存 储 备 份 系 统 软 件 实 施, 应 用 负 载 均 衡 实 施, 应 用 系 统 备 份 实 施, 数 据 备 份 系 统 实 施 等 应 用 软 件 实 施 提 供 各 类 应 用 软 件 的 安 装 部 署 和 调 试 服 务 软 件 测 试 遵 照 国 际 国 内 软 件 测 试 标 准, 利 用 先 进 的 软 件 测 试 工 具, 提 供 软 件 功 能 和 性 能 测 试 服 务 虚 拟 主 机 租 赁 提 供 PC 服 务 器 级 别 和 小 型 机 级 别 的 虚 拟 机 服 务 物 理 主 机 租 赁 提 供 物 理 设 备 的 租 赁 服 务 服 务 器 托 管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保 障 基 础 运 行 环 境 存 储 空 间 租 赁 可 以 按 照 用 户 的 需 求 提 供 存 储 空 间 的 租 赁, 可 达 到 企 业 级 存 储 的 可 靠 性
111 序 号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机 房 机 柜 租 用 可 按 照 整 个 机 柜 空 间 提 供 租 赁 服 务, 保 障 基 础 运 行 环 境 机 房 空 间 租 用 可 按 照 机 房 物 理 空 间 提 供 租 赁, 保 障 基 础 运 行 环 境 测 试 环 境 租 用 根 据 用 户 要 求, 提 供 业 务 系 统 测 试 环 境, 包 括 各 种 服 务 器 存 储 等 基 础 设 施 运 算 环 境 租 用 提 供 服 务 器 群 环 境 和 运 算 环 境 服 务 传 输 线 路 提 供 网 络 传 输 线 路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服 务 提 供 资 源 注 册 发 现 定 位, 各 级 应 用 系 统 依 托 资 源 目 录 系 统 获 取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资 源 服 务 提 供 信 息 查 询 核 对 批 量 下 载 和 数 据 加 工 等 服 务 海 量 数 据 多 租 户 服 务 提 供 海 量 数 据 处 理 和 软 件 多 租 户 等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整 合 服 务 提 供 业 务 流 程 执 行 业 务 系 统 接 入 和 服 务 流 程 监 控 等 服 务 统 一 用 户 认 证 提 供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和 统 一 应 用 系 统 授 权 管 理 服 务 数 据 交 换 与 融 合 提 供 数 据 库 和 文 件 系 统 型 数 据 的 交 换 服 务, 数 据 融 合 服 务 等 4 平 台 服 务 (USAP) 服 务 提 供 服 务 组 件 管 理 运 行 监 控 和 开 发 服 务 呼 叫 中 心 外 包 提 供 自 动 应 答 外 包 服 务 人 工 座 席 系 统 外 包 和 固 定 座 席 外 包 等 服 务 IT 综 合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租 用 提 供 对 网 络 主 机 存 储 系 统 软 件 及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租 用 服 务 服 务 支 撑 流 程 租 用 提 供 包 含 服 务 台 事 件 管 理 问 题 管 理 变 更 管 理 发 布 管 理 配 置 管 理 流 程 服 务 租 用 服 务 服 务 交 付 流 程 租 用 提 供 包 含 服 务 级 别 管 理 IT 服 务 财 务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IT 服 务 持 续 性 管 理 可 用 性 管 理 等 租 用 服 务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SOC) 系 统 租 用 提 供 IT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预 警 分 析 评 估 等 租 用 服 务 5 业 务 应 用 面 向 电 子 政 务 农 村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和 社 会 信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服 务 息 化 等 提 供 软 件 即 服 务 提 供 机 房 UPS 精 密 空 调 气 体 消 防 漏 水 检 测 系 机 房 环 境 类 运 维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机 房 门 禁 系 统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和 防 雷 防 静 电 等 系 统 的 运 维 服 务 桌 面 终 端 用 户 设 备 类 运 维 提 供 对 PC 主 机 笔 记 本 打 印 机 传 真 机 多 功 能 一 体 机 IP 电 话 等 终 端 设 备 的 日 常 运 维 服 务 6 运 维 服 务 为 用 户 提 供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应 用 服 务 器 小 硬 件 类 运 维 型 机 存 储 设 备 及 视 频 会 议 硬 件 设 备 的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类 运 维 提 供 操 作 系 统 中 间 件 数 据 库 软 件 防 病 毒 及 办 公 软 件 备 份 软 件 视 频 会 议 软 件 等 运 维 服 务 应 用 软 件 运 维 提 供 各 类 应 用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和 数 据 处 理 服 务 7 安 全 保 障 数 字 证 书 服 务 主 要 为 业 务 系 统 提 供 基 于 数 字 证 书 的 身 份 认 证 服
112 序 号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务 服 务 提 供 各 类 应 急 处 置 服 务 安 全 加 固 服 务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支 持 服 务 服 务 应 用 系 统 安 全 监 测 服 务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服 务 系 统 测 评 服 务 和 安 全 通 告 服 务 等 8 灾 备 服 务 灾 备 服 务 提 供 本 地 数 据 备 份 服 务 同 城 数 据 级 和 系 统 级 容 灾 备 份 服 务 异 地 数 据 级 和 系 统 级 容 灾 备 份 服 务 9 培 训 服 务 培 训 服 务 提 供 网 络 主 机 存 储 系 统 软 件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安 全 等 方 面 培 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实 施 或 正 在 实 施 的 重 大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情 况 举 例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 建 设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电 子 政 务 传 输 骨 干 网 四 大 班 子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等, 并 为 省 级 各 部 门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支 撑 服 务 2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系 统 为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基 础 网 络 各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等 提 供 全 面 的 运 维 服 务 3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外 网 平 台 各 盟 ( 市 ) 网 络 的 接 入 网 数 据 务 外 网 运 维 支 撑 系 统 服 务 中 心 和 厅 局 局 域 网 等 提 供 运 维 支 撑 服 务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也 将 是 对 外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的 项 目 (2)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指 按 照 用 户 的 需 求, 将 计 算 机 硬 件 ( 包 括 网 络 系 统 服 务 器 存 储 设 备 终 端 设 备 等 ) 和 软 件 ( 包 括 系 统 软 件 支 撑 软 件 应 用 软 件 等 ) 有 机 地 组 合 在 一 起, 实 现 特 定 的 业 务 功 能 满 足 客 户 业 务 需 求 ( 包 括 网 络 搭 建 优 化 的 需 求 系 统 安 全 的 需 求 数 据 存 储 传 输 备 份 及 计 算 的 需 求 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成 功 实 施 或 正 在 实 施 的 重 大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情 况 举 例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1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工 建 设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实 现 国 家 级 各 应 用 系 统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及 数 据 库 的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2 建 设 陕 西 省 全 员 人 口 数 据 库,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实 现 对 陕 西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省 全 员 人 口 育 龄 妇 女 流 动 人 口 等 方 面 的 动 态 管 理,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为 陕 西 省 制 定 人 口 宏 观 政 策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3 基 于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国 家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统, 实 现 国 家 对 各 省 林 业 资 源 保 有 情 况 动 态 变 化 情 系 试 点 建 设 项 目 况 的 实 时 监 管 4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公 安 信 息 综 建 设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公 安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实 现 陕 西 省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公 安 机 关 各 警 种 之 间 的 业 务 信 息 共 享,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建
113 5 6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省 级 应 急 平 台 ( 二 期 ) 建 设 项 目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榆 林 市 市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 建 设 项 目 (3)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立 统 一 指 挥 快 速 反 应 协 同 作 战 的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 运 作 管 理 机 制 升 级 完 善 陕 西 省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实 现 与 陕 西 省 各 应 急 职 能 部 门 各 地 市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的 资 源 共 享 及 统 筹 指 挥 调 度 按 照 陕 西 省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化 总 体 框 架, 建 设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面 向 榆 林 市 及 下 辖 县 区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支 撑 服 务 公 司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一 是 通 用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二 是 行 业 应 用 类 软 件 产 品 其 中, 通 用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以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为 核 心 的 平 台 产 品 以 云 计 算 为 核 心 的 平 台 产 品 和 以 安 全 认 证 为 核 心 的 平 台 产 品 ;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人 口 计 生 等 行 业 的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定 制 性 较 强, 主 要 采 取 以 系 统 集 成 或 整 体 服 务 外 包 的 形 式 向 客 户 交 付,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支 撑, 如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中 就 含 有 大 量 的 公 司 自 行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是 该 项 目 得 到 完 善 运 营 的 重 要 支 撑 另 外,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也 可 以 对 外 销 售, 如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门 户 软 件 及 开 发 项 目 中 提 供 的 软 件 开 发 产 品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通 用 平 台 产 品 和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功 能 说 明 先 进 性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软 件 实 现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过 程 中 模 块 的 按 需 配 置 组 装 部 署 运 行 管 理, 并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运 行 环 境 利 用 该 平 台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可 以 提 高 软 件 模 块 复 用 度,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1 统 一 架 构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屏 蔽 了 不 同 结 构 数 据 之 间 的 差 异, 为 数 据 提 供 了 安 全 可 进 行 统 一 交 换 的 平 台 通 过 图 形 化 连 线 操 作 建 立 用 户 各 业 务 系 统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关 系 提 供 了 将 各 类 信 息 叠 加 到 地 图 上 的 工 具, 使 用 户 可 以 将 各 类 信 息 整 合 在 一 张 图 上 2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实 现 不 同 结 构 数 据 源 之 间 的 安 全 可 靠 可 信 可 控 的 交 换 和 共 享 3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基 于 地 图 实 现 结 构 化 数 据 与 空 间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的 融 合 与 集 成, 利 用 对 地 图 的 各 类 操 作, 为 统 计
114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功 能 说 明 先 进 性 分 析 应 急 指 挥 和 宏 观 决 策 提 供 支 撑 4 基 于 SOA 的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软 件 对 各 类 服 务 组 件 进 行 组 装 编 排, 实 现 异 构 系 统 的 业 务 流 程 整 合 和 业 务 协 同 通 过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以 服 务 的 形 式 将 用 户 的 众 多 业 务 应 用 连 接 起 来, 形 成 可 以 相 互 协 同 工 作 的 一 体 化 系 统 云 计 算 平 台 管 理 软 件 云 计 算 资 源 管 理 平 5 台 软 件 6 虚 拟 资 源 隔 离 系 统 统 一 用 户 管 理 与 身 7 份 认 证 系 统 8 安 全 中 间 件 9 单 点 登 录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10 SOC 系 统 基 于 虚 拟 化 管 理 技 术, 实 现 对 不 同 架 构 下 的 虚 拟 机 及 部 署 于 虚 拟 机 内 的 系 统 统 一 管 理 为 不 同 的 用 户 提 供 可 以 相 互 隔 离 的 数 据 处 理 访 问 模 型, 实 现 同 一 个 平 台 内 的 不 同 用 户 之 间 的 数 据 隔 离 和 加 密, 保 障 了 用 户 间 数 据 的 安 全 安 全 支 撑 软 件 对 政 府 或 企 业 中 各 个 应 用 系 统 的 用 户 信 息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并 提 供 数 字 证 书 的 全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为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双 方 身 份 的 鉴 别 服 务, 并 提 供 数 据 加 解 密 引 擎 等 安 全 支 撑 工 具 实 现 了 用 户 只 需 要 一 次 登 录 就 可 以 访 问 所 有 相 互 信 任 的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在 云 计 算 环 境 下 的 安 全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各 级 信 息 系 统 的 授 权 管 理 服 务 认 证 服 务 鉴 别 服 务 访 问 控 制 和 数 据 防 护 的 安 全 服 务 支 撑 运 维 服 务 软 件 解 决 了 不 同 架 构 虚 拟 化 系 统 的 管 理 问 题, 使 用 户 能 够 在 统 一 的 控 制 台 下, 对 不 同 架 构 的 虚 拟 设 备 进 行 管 理 为 实 现 软 件 即 服 务 (SaaS) 模 式 应 用 提 供 了 支 撑 工 具 解 决 了 同 一 使 用 者 因 在 不 同 应 用 系 统 中 的 ID 不 同 而 需 分 别 管 理 的 问 题, 为 业 务 协 同 和 应 用 系 统 整 合 提 供 了 安 全 认 证 的 支 撑 工 具 可 以 用 于 开 发 构 建 各 种 应 用 安 全 产 品 或 具 有 较 强 安 全 机 制 的 应 用 系 统 为 各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了 统 一 的 单 点 登 录 接 口, 可 解 决 无 法 进 行 用 户 管 理 改 造 的 应 用 系 统 接 入 问 题 支 持 传 统 安 全 设 备 和 虚 拟 化 安 全 设 备 的 安 全 管 理, 可 侦 测 并 分 析 云 计 算 平 台 中 安 全 设 备 和 安 全 系 统 产 生 的 各 类 事 件, 为 管 理 者 提 供 有 效 的 安 全 风 险 分 析 工 具 提 供 运 维 监 控 运 维 流 程 服 务 支 持 对 应 用 系 统 内 部 运 行 状 况 11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台 等 工 具, 形 成 完 整 的 运 维 服 务 资 产 库 和 业 务 视 图, 提 升 IT 服 务 商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整 体 服 务 水 进 行 监 控, 并 提 供 面 向 配 置 管 理 库 和 虚 拟 配 置 管 理 库 的 管 理 平
115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功 能 说 明 先 进 性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1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2 党 委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3 人 大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4 政 府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5 政 协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6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7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8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提 供 网 络 汇 接 数 据 存 储 信 息 交 换 应 用 支 撑 应 用 服 务, 安 全 支 撑 和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构 成 面 向 集 成 面 向 服 务 的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承 载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中 的 基 础 性 和 关 键 性 的 业 务 系 统 包 括 党 委 组 织 部 内 网 实 名 制 邮 件 子 系 统 领 导 干 部 任 前 廉 政 法 规 考 试 管 理 子 系 统 党 委 统 战 部 外 宣 子 系 统 包 括 人 大 文 件 资 料 管 理 人 大 代 表 工 作 管 理 系 统 机 关 行 政 业 务 管 理 机 关 信 访 管 理 人 大 换 届 选 举 统 计 与 代 表 姓 名 排 序 管 理 人 大 立 法 工 作 与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系 统 法 律 法 规 数 据 库 人 大 代 表 数 据 库 包 括 值 班 要 情 政 务 信 息 会 议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政 务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办 公 助 手 服 务 系 统 包 括 提 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委 员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信 访 处 理 系 统 社 情 民 意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政 府 机 关 单 位 之 间 安 全 快 捷 方 便 的 公 文 电 子 化 传 输 和 管 理 实 现 应 急 指 挥 语 音 调 度 应 急 指 挥 视 频 点 名 应 急 指 挥 多 路 传 真 等 功 能, 是 面 向 应 急 指 挥 视 频 语 音 通 讯 的 综 合 性 平 台 实 现 信 息 管 理 信 息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信 息 预 警 公 告 管 理 数 据 上 报 系 统 管 理 等 功 能, 支 持 精 确 查 询 模 糊 查 询 和 主 题 查 询 功 能, 支 持 多 维 度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可 实 现 信 息 交 换 和 资 源 共 享, 面 向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增 强 各 部 门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支 持 数 据 语 音 和 视 频 业 务, 运 行 各 部 门 的 业 务 系 统, 实 现 各 网 络 间 的 信 息 交 换 和 资 源 共 享, 同 时 建 立 完 善 的 信 息 安 全 体 系 和 相 应 的 备 份 系 统 提 升 了 党 委 系 统 办 公 的 工 作 效 率, 并 借 助 相 关 安 全 平 台, 保 障 了 党 务 工 作 的 安 全 性 借 助 工 作 流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等 支 撑 工 具, 为 人 大 委 员 会 提 供 对 人 大 代 表 人 大 提 案 选 举 和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管 理 的 平 台 为 政 府 机 关 提 供 各 类 政 务 信 息 的 上 报 查 询 通 报 发 布 等 支 撑 工 具 借 助 工 作 流 智 能 表 单 等 工 具, 实 现 对 政 协 委 员 政 协 议 案 信 访 等 的 管 理 与 印 章 平 台 数 字 认 证 平 台 相 结 合, 依 托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提 供 了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的 公 文 数 字 化 管 理 提 供 统 一 的 操 作 调 度 管 理 工 具, 形 成 面 向 应 急 调 度 的 综 合 性 平 台 以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唯 一 标 识, 按 照 人 口 自 然 特 征 家 庭 特 征 地 理 特 征 社 会 特 征 等 指 标, 全 面 记 录 自 然 人 的 生 命 周 期
116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功 能 说 明 先 进 性 9 法 人 单 位 基 础 数 据 库 实 现 基 础 信 息 发 布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基 础 信 息 核 查 等 功 能, 支 持 按 照 法 人 类 型 经 济 类 型 经 济 行 业 注 册 资 金 等 查 询 功 能 以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为 唯 一 标 识, 以 法 人 单 位 登 记 信 息 和 税 务 登 记 信 息 为 主 要 依 据, 实 现 对 法 人 单 位 注 册 变 更 年 检 注 销 等 全 周 期 的 管 理 林 业 行 业 提 供 网 络 汇 接 数 据 存 储 应 用 支 撑 应 用 服 务 安 全 支 撑 和 运 维 支 撑 等 服 务, 为 林 业 信 息 化 系 统 提 供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平 台 服 务 利 用 地 理 信 息 遥 感 影 像 数 字 高 程 模 型 等 信 息, 对 林 业 湿 地 沙 地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资 源 进 行 采 集 整 合 分 析 和 监 管 提 升 了 林 业 信 息 化 系 统 资 源 共 享 能 力 避 免 信 息 孤 岛 的 产 生 10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11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系 统 为 林 业 系 统 提 供 了 对 林 业 四 大 资 源 进 行 监 管 分 析 的 基 础 工 具 人 口 计 生 行 业 12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资 料 的 管 理 统 计 分 析, 引 导 基 层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各 项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工 作 实 现 对 流 动 人 口 ( 省 内 外 ) 的 采 集 录 入 和 管 理, 提 供 与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平 台 进 行 实 时 批 量 的 数 据 交 换 功 能, 实 现 跨 省 个 案 信 息 协 查 通 报 管 理 的 功 能 可 依 托 全 员 人 口 和 流 动 人 口 系 统 建 立 涵 盖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的 大 型 人 口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库, 为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信 息 支 撑 13 全 员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2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涉 及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软 件 研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等,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面 向 行 业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面 向 政 府 林 业 人 口 计 生 等 行 业, 公 司 为 上 述 客 户 提 供 以 软 件 产 品 为 支 撑 的 行 业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IT 服 务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复 用 性 强 公 司 的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均 采 用 构 件 化 开 发 模 式, 功 能 模 块 之 间 的 耦 合 度 较 低, 在 行 业 推 广 时 仅 需 进 行 构 件 级 的 二 次 开 发 就 可 满 足 客 户 的 个 性 需 求, 从 而 使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复 用 度 大 幅 度 提 高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应 用 面 广
117 公 司 在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的 开 发 中, 充 分 考 虑 了 不 同 行 业 的 公 共 需 求, 屏 蔽 了 行 业 间 的 业 务 差 异, 使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具 有 一 定 的 普 适 性, 可 适 用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求 服 务 范 围 易 拓 展 公 司 按 照 ISO20000 标 准 建 立 了 信 息 化 服 务 体 系, 通 过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五 年 的 服 务 工 作 和 国 家 林 业 局 两 年 的 服 务 工 作, 使 公 司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服 务 经 验, 使 公 司 能 够 面 向 银 行 电 力 交 通 证 券 税 务 社 保 及 卫 生 等 领 域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3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产 品 的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云 计 算 是 继 个 人 电 脑 互 联 网 之 后 信 息 技 术 的 又 一 次 重 大 技 术 变 革, 以 云 计 算 为 代 表 的 现 代 信 息 服 务 业 是 国 家 七 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之 一 云 计 算 给 信 息 产 业 以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带 来 的 巨 大 影 响, 使 云 计 算 技 术 和 服 务 模 式 成 为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工 信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以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作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的 重 点 方 向 之 一, 更 进 一 步 使 云 计 算 成 为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的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陕 西 省 自 2009 年 开 始 已 着 手 开 展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的 顶 层 设 计, 目 前, 在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框 架 下, 陕 西 省 已 初 步 建 立 起 了 覆 盖 省 市 县 乡 村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体 系, 为 全 省 信 息 化 及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提 供 信 息 化 基 础 支 撑 服 务 和 公 共 性 业 务 应 用 服 务 陕 西 省 在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及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中 取 得 的 成 效 得 到 了 国 家 和 兄 弟 省 市 的 高 度 肯 定 2011 年 10 月, 工 信 部 委 托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完 成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公 司 为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小 组 成 员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将 围 绕 当 前 西 部 地 区 政 务 服 务 需 求, 结 合 陕 西 省 近 几 年 以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为 核 心 思 想 开 展 的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成 功 经 验, 联 合 西 部 省 市, 研 究 以 云 计 算 服 务 为 手 段 促 进 西 部 区 域 政 务 信 息 化 的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建 设 西 部 政 务 云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区 域 性 公 共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推 动 西 部 地 区 各 省 市 之 间 云 计 算
118 产 业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合 作 发 展 2012 年 3 月 12 日, 工 信 部 出 具 了 关 于 同 意 陕 西 省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试 点 工 作 的 函 ( 工 信 信 函 [2012]6 号 ), 同 意 陕 西 省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试 点 工 作, 明 确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的 目 标 为 结 合 地 方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实 际, 完 成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指 导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实 施 和 应 用 服 务 ; 要 求 试 点 工 作 要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实 施 统 一 建 设 资 源 共 享 统 一 管 理 保 障 安 全 统 一 服 务 注 重 成 效 的 设 计 原 则 ; 要 求 积 极 研 究 云 计 算 模 式 在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全 面 分 析 新 技 术 对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发 展 的 影 响 和 全 方 位 业 务 协 同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及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对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发 展 的 需 求, 充 分 发 挥 既 有 资 源 的 作 用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潜 能, 开 展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建 设 完 善 集 中 统 一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拥 有 云 计 算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企 业 之 一, 从 2009 年 起, 公 司 就 开 始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单 位 协 助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开 展 陕 西 省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公 司 以 云 计 算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系 列 产 品 及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系 列 产 品 被 广 泛 应 用 于 陕 西 省 省 级 市 级 政 务 云 公 共 平 台 和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的 建 设 中, 是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体 系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目 前, 公 司 针 对 云 计 算 技 术 系 列 产 品 的 业 务 制 定 了 跨 地 域 跨 领 域 的 市 场 推 广 计 划, 按 照 国 家 工 信 部 的 试 点 要 求, 正 按 照 统 一 构 架 统 一 部 署 联 动 建 设 的 原 则, 在 陕 西 省 省 市 县 乡 村 五 级 开 展 平 台 建 设 公 共 应 用 部 署 运 维 服 务 等 推 广 工 作 同 时, 在 内 蒙 等 地 域 和 国 家 林 业 局 等 部 委 开 展 业 务 推 广 工 作 随 着 公 司 以 云 计 算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逐 步 覆 盖 到 现 有 及 潜 在 客 户,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实 施 或 已 形 成 合 作 意 向 的 基 于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重 大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阶 段 项 目 内 容 1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合 同 履 行 中 按 照 陕 西 省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化 总 体 框 架, 建 设 陕 西 省 省 级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政 务 部 门 社 会 各 领 域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支 撑 服 务
119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阶 段 项 目 内 容 2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履 行 中 按 照 陕 西 省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化 总 体 框 架, 建 设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面 向 榆 林 市 及 下 辖 县 区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支 撑 服 务 与 延 安 市 信 息 办 共 同 完 成 数 字 延 安 的 整 体 规 划 顶 层 设 计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建 设, 提 供 面 向 社 会 各 领 域 的 公 共 基 础 信 息 服 务 按 照 陕 西 省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信 息 化 总 体 框 架, 建 设 渭 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面 向 渭 南 市 及 下 辖 县 区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支 撑 服 务 3 数 字 延 安 建 设 及 延 安 市 信 息 化 发 展 合 作 项 目 签 订 合 作 意 向 4 渭 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及 应 用 系 统 项 目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5 中 国 林 业 公 共 云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与 服 务 项 目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共 同 推 进 林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构 建 林 业 公 共 云 服 务 平 台 体 系 6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项 目 签 订 合 作 意 向 按 照 政 府 主 导, 企 业 参 与 的 原 则, 共 同 统 筹 规 划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框 架, 推 进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政 务 及 信 息 化 发 展 ( 二 ) 主 要 产 品 研 发 和 服 务 流 程 1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120 2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3 运 维 服 务 流 程
121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盈 利 模 式 (1)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模 式 1 模 式 的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公 司 针 对 政 府 各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采 取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分 阶 段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公 司 通 过 运 营 期 向 客 户 收 取 技 术 服 务 费 的 方 式 获 得 稳 定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具 体 的 运 作 流 程 如 下 :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框 架 下 与 公 司 签 订 分 阶 段 项 目 合 同 ; 公 司 对 分 阶 段 项 目 合 同 采 取 分 阶 段 建 设 的 方 式 实 施, 投 入 的 软 硬 件 按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管 理, 计 提 折 旧 摊 销, 计 入 后 续 运 营 期 的 经 营 成 本 ;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受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委 托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该 阶 段 的 建 设 内 容 进 行 阶 段 性 验 收 ;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依 据 验 收 报 告 按 照 分 阶 段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核 算 运 营 阶 段 的 技 术 服 务 费 总 额, 并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后 续 运 营 期 内 平 均 分 期 支 付 ; 公 司 在 后 续 运 营 期 分 期 确 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截 至 目 前,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已 于 2006 年 2008 年 和 2009 年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亿 元 其 中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已 基 本 建 设 完 毕, 正 处 于 运 营 阶 段 ;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已 完 成 验 收, 第 二 阶 段 建 设 正 在 进 行 中 截 至 2011 年 末,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在 2012 年 至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 同 时,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122 目 后 续 建 设 还 将 逐 步 启 动, 因 此,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2 模 式 的 优 势 客 户 与 公 司 实 现 双 赢 减 少 客 户 一 次 性 投 资,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 运 用 市 场 化 筹 资 手 段 建 设,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缓 解 建 设 过 程 中 建 设 进 度 与 预 算 资 金 短 缺 的 矛 盾 ; 可 按 照 客 户 的 付 款 能 力 灵 活 分 阶 段 实 施 ; 避 免 客 户 自 身 的 设 备 的 后 期 运 维 成 本 ; 更 好 地 实 现 系 统 建 设 和 后 期 运 维 服 务 的 无 缝 结 合 ;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运 营 期 限 到 期 可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采 取 本 模 式 更 新 改 造, 公 司 可 从 运 营 中 获 取 持 续 稳 定 的 收 益 ; 在 相 对 长 期 的 合 作 中 加 强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合 作 关 系, 进 一 步 挖 掘 市 场 机 会 ; 便 于 推 广 实 施 (2) 传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传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模 式 承 接 的 项 目 通 常 包 含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通 过 销 售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或 两 者 结 合 的 方 式 获 得 收 入 和 利 润, 具 体 的 运 作 流 程 如 下 : 客 户 提 出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求 并 组 织 招 标 ; 公 司 拟 定 标 书 参 与 公 开 竞 标, 中 标 后 与 客 户 签 订 信 息 化 建 设 合 同 ; 公 司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代 客 户 采 购 或 由 客 户 自 主 采 购 所 需 的 硬 件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 公 司 组 织 软 件 开 发 或 集 成 实 施 ; 公 司 交 付 客 户 使 用 ; 客 户 试 运 行 并 初 验 ;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3) 其 他 此 外, 公 司 的 部 分 软 件 产 品 通 过 代 理 商 销 售 主 要 是 一 些 不 需 要 进 行 售 前 咨 询 的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123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作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采 购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用 于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或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路 由 器 系 统 软 件 等 IT 软 硬 件 产 品 由 于 IT 软 硬 件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较 快,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惯 例, 对 项 目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采 取 零 库 存 管 理, 即 根 据 已 签 订 的 合 同 采 购 项 目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公 司 本 身 不 保 留 软 硬 件 库 存, 有 效 地 将 软 硬 件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向 下 游 客 户 传 导 此 外, 由 于 IT 软 硬 件 市 场 属 于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供 应 渠 道 众 多, 价 格 较 为 透 明, 公 司 一 般 通 过 采 购 部 门 公 开 招 标 或 者 应 客 户 要 求 采 取 第 三 方 招 标 的 方 式 采 购, 以 确 保 采 购 价 格 的 公 允 3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的 研 发 模 式 为 基 于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的 构 件 化 开 发, 即 依 托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通 过 对 基 础 构 件 业 务 构 件 的 构 件 化 管 理 识 别 和 组 装, 实 现 基 于 构 件 的 重 点 业 务 应 用 开 发 公 司 具 有 十 多 年 的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曾 先 后 为 金 融 行 业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开 发 各 种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并 逐 步 形 成 了 丰 富 的 软 件 开 发 构 件 库,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的 软 件 生 产 管 理 规 范 和 软 件 复 用 技 术 规 范 目 前, 公 司 核 心 的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以 及 重 点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均 采 用 基 于 构 件 的 开 发 方 法, 以 增 加 软 件 产 品 的 复 用 度,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 四 )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1)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6, , , 技 术 服 务 14, , , 系 统 集 成 11, , , 软 件 开 发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26, , ,
124 (2)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陕 西 省 内 19, , , 陕 西 省 外 6, , 合 计 26, ,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经 营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五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的 相 关 内 容 2 主 营 业 务 的 定 价 情 况 (1)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定 价 情 况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维 业 务, 该 类 业 务 的 定 价 基 于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的 取 费 标 准 其 中, 一 期 合 同 依 据 的 取 费 标 准 为 2006 年 1 月 由 陕 西 省 信 息 办 陕 西 省 发 改 委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组 织 相 关 信 息 化 专 家 共 同 制 定 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及 取 费 标 准 ;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的 取 费 标 准 为 2007 年 11 月 由 陕 西 省 信 息 办 陕 西 省 发 改 委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内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组 织 相 关 信 息 化 专 家 共 同 制 定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租 赁 服 务 取 费 标 准 上 述 取 费 标 准 密 切 结 合 了 陕 西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借 鉴 了 国 际 著 名 信 息 化 外 包 服 务 商 的 服 务 模 式, 参 考 了 国 内 现 行 的 行 业 惯 例 和 服 务 合 同, 比 照 了 电 信 运 营 企 业 的 服 务 价 格, 取 费 标 准 确 定 方 式 基 本 做 到 了 公 开 公 正, 形 成 的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租 赁 及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基 本 合 理 (2)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的 定 价 情 况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定 制 性 特 点 较 为 明 显, 因 此, 基 本 采 取 成 本 加 成 的 定 价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25 3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1)2011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比 (%)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126,377,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中 心 28,074,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24,281, 鄂 尔 多 斯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12,551,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10,737, 合 计 202,022, (2)2010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比 (%)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106,528, 国 家 林 业 局 调 查 规 划 设 计 院 26,026,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18,658, 西 安 铁 路 局 12,255,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3,852, 合 计 167,321, (3)2009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占 比 (%)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89,441,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2,794, 陕 西 省 政 法 委 3,478,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2,744, 陕 西 电 子 口 岸 1,538, 合 计 109,996,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持 有 权 益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为 电 子 政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前 5 名 客 户 大 部 分 为 政 府 部 门 用 户 除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与 公 司 签 署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各 期 合 同
126 而 作 为 各 期 的 第 一 大 客 户 外, 其 他 主 要 客 户 为 各 级 政 府 的 职 能 部 门 由 于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主 要 是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或 周 期 性 更 新 改 造, 建 成 后 能 够 满 足 特 定 或 一 段 时 间 的 信 息 化 需 要, 因 此, 不 能 保 证 各 年 均 有 较 大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从 而 导 致 各 年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频 繁 变 动 4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的 情 况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与 公 司 签 订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各 期 合 同 根 据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通 知 ( 陕 字 [2004]32 号 ), 调 整 后 的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委 副 秘 书 长 省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省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等 省 委 领 导, 省 长 省 政 府 秘 书 长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厅 长 省 财 政 厅 厅 长 等 省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领 导, 人 行 西 安 分 行 行 长 等 其 他 机 构 领 导,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分 别 代 表 陕 西 省 委 省 政 府 等 权 利 机 构 ;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1 宣 传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信 息 化 的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2 审 议 省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宏 观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草 案 和 重 大 决 策 ;3 综 合 组 织 协 调 涉 及 政 治 经 济 科 技 文 化 等 各 个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组 织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4 组 织 协 调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陕 西 省 委 员 会 下 发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的 通 知 ( 陕 字 [2009]20 号 ), 调 整 后 的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如 下 : 小 组 任 职 姓 名 职 务 组 长 袁 纯 清 省 委 副 书 记 省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魏 民 洲 吴 登 昌 秦 正 李 兴 旺 孙 安 会 张 迈 曾 任 贤 良 省 委 常 委 秘 书 长 副 省 长 省 政 府 秘 书 长 省 委 副 秘 书 长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省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省 委 宣 传 部 副 部 长 省 广 电 局 局 长
127 小 组 任 职 姓 名 职 务 祝 作 利 杨 希 文 张 炜 蒋 跃 王 锐 李 宗 奇 曹 莉 莉 刘 小 燕 鬲 向 前 李 子 青 王 宏 李 雪 梅 余 华 青 白 阿 莹 孔 延 林 王 莉 霞 张 福 海 宋 昌 斌 郝 维 祥 王 耀 林 董 旭 阳 胡 文 莲 高 彩 玲 蔡 苏 昌 省 发 改 委 主 任 省 教 育 厅 厅 长 省 科 技 厅 厅 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厅 长 省 公 安 厅 厅 长 省 安 全 厅 厅 长 省 民 政 厅 厅 长 省 财 政 厅 厅 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厅 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厅 长 省 农 业 厅 厅 长 省 商 务 厅 厅 长 省 文 化 厅 厅 长 省 国 资 委 主 任 省 广 电 局 总 工 程 师 省 统 计 局 局 长 省 质 监 局 局 长 省 政 府 法 制 办 主 任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局 长 省 委 机 要 局 局 长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局 长 人 行 西 安 分 行 副 行 长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局 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副 厅 长 陕 字 [2009]20 号 文 下 发 至 今,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个 别 成 员 因 职 务 变 化 已 发 生 变 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4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未 在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中 任 职
128 5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形 成 过 程 (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背 景 2002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转 发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明 确 要 求 把 电 子 政 务 作 为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由 政 府 先 行, 进 而 带 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2003 年 4 月, 陕 西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意 见 ( 陕 办 发 [2003]4 号 ), 提 出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统 一 规 划, 加 强 领 导 需 求 主 导, 突 出 重 点 整 合 资 源, 拉 动 产 业 统 一 标 准, 保 障 安 全 的 四 大 原 则, 要 求 省 级 各 单 位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提 高 建 设 成 效, 鼓 励 采 取 外 包 服 务 托 管 等 多 种 市 场 化 方 式, 大 力 推 进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2) 公 司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业 务 形 成 过 程 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的 确 定 2003 年 10 月,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委 派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牵 头, 组 织 由 省 信 息 产 业 厅 省 发 改 委 省 体 改 办 等 组 成 的 联 合 调 研 小 组 赴 北 京 等 其 它 省 市, 对 当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运 营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调 研 小 组 提 交 了 北 京 市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129 运 营 情 况 及 对 我 省 信 息 化 合 电 子 政 务 工 作 几 点 建 议 的 报 告, 建 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采 用 市 场 化 建 设 的 新 模 式 同 年 12 月, 省 政 府 省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 第 19 次 ) 明 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采 用 政 府 主 导 企 业 运 作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配 置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要 求 整 合 原 有 的 省 信 息 中 心 和 省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资 源, 吸 纳 省 内 知 名 投 资 公 司 及 相 关 企 业,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加 快 陕 西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步 伐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采 用 服 务 外 包 模 式 引 入 民 营 机 制 的 市 场 化 建 设 模 式 成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重 要 方 向 2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的 确 定 2004 年, 省 信 息 办 组 织 省 信 息 化 专 家 等 按 照 陕 西 省 确 定 的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模 式, 对 具 备 相 关 实 力 和 建 设 经 验 的 多 家 公 司 进 行 考 察 调 研 和 选 优, 重 点 对 企 业 的 研 发 实 力 实 施 能 力 成 功 案 例 管 理 经 验 服 务 能 力 可 行 性 方 案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察 论 证 同 年 4 月, 根 据 陕 西 省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推 进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筹 建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请 示 ( 陕 改 办 发 [2004]15 号 ), 未 来 国 际 在 2003 年 年 底 已 经 完 成 了 电 子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的 基 础 研 发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了 面 向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应 用 系 统 的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鉴 于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在 省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已 取 得 的 成 绩 以 及 自 身 的 资 质 经 验 优 势, 建 议 以 未 来 有 限 为 基 础, 吸 收 整 合 各 方 资 源, 用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同 年 6 月, 省 政 府 召 开 第 47 次 专 项 问 题 会 议, 研 究 加 快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的 问 题, 会 议 明 确 以 未 来 有 限 为 基 础, 充 分 发 挥 其 技 术 优 势,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方 式 吸 纳 其 他 投 资 人, 组 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对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主 体 企 业 形 成 了 初 步 的 意 见 同 年 11 月,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利 用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的 实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对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 为 了 解 决 未 来 有 限 资 金 不 足 的 问 题, 陕 高 投 陕 西 软 协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对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130 2005 年 6 月,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部 署 省 信 息 化 工 作, 确 定 新 组 建 的 未 来 有 限 为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主 体 企 业 ; 确 定 省 信 息 办 对 全 省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标 准 ; 组 织 省 信 息 办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确 定 投 资 项 目, 提 出 资 金 使 用 和 管 理 意 见, 并 督 促 落 实 ; 确 定 从 2005 年 开 始 每 年 由 发 改 委 安 排 2000 万 元, 省 财 政 厅 安 排 3000 万 元, 作 为 信 息 化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省 级 信 息 化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3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2005 年 11 月,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经 对 相 关 协 议 进 行 审 核 后, 与 未 来 有 限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合 作 协 议, 基 本 确 定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4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决 定 资 金 预 算 及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作 为 专 项 资 金 进 行 管 理 2006 年 1 月,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了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和 资 金 概 算 的 意 见 2006 年 4 月, 省 信 息 领 导 小 组 作 出 陕 信 化 发 [2006]2 号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决 定 按 照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有 关 决 定, 由 省 信 息 办 会 同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认 真 抓 好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的 落 实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专 项 资 金 按 照 统 一 安 排 专 户 管 理 集 中 使 用 的 管 理 原 则, 每 年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作 为 专 项, 由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对 专 项 资 金 划 入 专 户 实 行 管 理, 滚 动 使 用 同 时 规 定 了 建 设 项 目 和 资 金 审 核 程 序 及 资 金 使 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由 财 政 厅 及 相 关 审 计 部 门 对 资 金 使 用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审 计 5 具 体 分 阶 段 合 同 的 签 订 及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2006 年 5 月 2008 年 5 月 和 2009 年 11 月,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信 息 办 与 未 来 有 限 分 别 召 开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条 款 协 调 讨 论 会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建 设 租 赁 服 务 合 同 协 调 讨 论 会 和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协 调 会, 确 定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和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基 本 条 款 其 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分 别 于 2006 年 5 月 2008 年 7 月 和 2009 年 12 月 与 未 来 有 限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和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2006 年 8 月, 省 发 改 委 对
13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一 期 项 目 进 行 了 立 项 备 案 ;2008 年 5 月, 省 发 改 委 对 二 期 项 目 和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进 行 了 立 项 备 案 根 据 上 述 形 成 过 程, 公 司 成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的 决 策 程 序 是 在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一 部 署 下, 经 历 了 省 外 调 研 确 定 模 式 选 择 主 体 签 订 合 同 等 一 系 列 市 场 化 决 策 程 序 而 完 成 的, 是 由 多 个 政 府 部 门 参 与 各 部 门 相 互 制 衡 相 互 影 响 集 体 决 策 的 结 果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全 程 参 与 决 策 落 实 专 项 资 金 并 承 担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3)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业 务 形 成 过 程 的 合 法 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是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作 为 政 府 采 购 方 进 行 的 一 项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因 此, 上 述 行 为 适 用 200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是 指 以 合 同 方 式 有 偿 取 得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包 括 购 买 租 赁 委 托 雇 用 等 其 中, 货 物, 是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 工 程,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装 修 拆 除 修 缮 等 ;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根 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实 质, 此 项 政 府 采 购 行 为 应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服 务 的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包 括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竞 争 性 谈 判 ;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 询 价 ; 国 务 院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的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其 中,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四 条 明 确 要 求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采 购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并 未 明 确 要 求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关 于 采 购 方 式 的 界 定, 作 为 国 务 院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财 政 部 可 以 对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方 式 以 部 门 规 章 予 以 明 确 2004 年 9 月 11 日 施 行 的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18 号 ) 即 是 财 政 部 根 据 上 位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制 定 的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部 门 规 章 因 此, 公 司 承 接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行 为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132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货 物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的, 必 须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以 外 方 式 的, 应 当 在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获 得 设 区 的 市 自 治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的 批 准 在 上 述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决 策 过 程 中, 省 财 政 厅 全 程 参 与 决 策 落 实 专 项 资 金 并 承 担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因 此, 公 司 承 接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过 程 符 合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核 实 公 司 承 接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发 行 人 律 师 函 证 了 省 信 息 办, 省 信 息 办 函 复 如 下 :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是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为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的 转 发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精 神, 为 加 快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步 伐, 推 动 全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化 发 展 而 实 施 的 一 项 有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设 计 统 一 建 设 要 求 的 中 长 期 项 目 鉴 于 该 项 目 的 特 殊 性, 项 目 的 决 策 过 程 由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部 署, 经 历 了 省 外 调 研 确 定 模 式 选 择 主 体 签 订 合 同 等 一 系 列 若 干 市 场 化 决 策 程 序 同 时,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全 程 参 与 决 策 落 实 专 项 资 金 并 承 担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项 目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18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原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我 省 具 有 大 型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资 源 配 置 综 合 实 力 及 技 术 维 护 和 运 营 经 验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过 吸 收 整 合 我 省 原 有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化 资 源 后, 有 利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达 到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设 计 统 一 建 设 要 求 的 政 策 初 衷 因 此,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选 择 新 组 建 的 原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主 体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运 营 符 合 适 用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18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运 营 符 合 适 用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第 18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133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作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为 服 务 器 路 由 器 系 统 软 件 等 IT 软 硬 件 产 品 根 据 公 司 的 不 同 业 务, 上 述 部 分 原 材 料 成 为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所 需 的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在 相 关 项 目 的 运 营 期 内 进 行 折 旧 摊 销 并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部 分 原 材 料 作 为 项 目 原 材 料 转 入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项 目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软 硬 件 折 旧 摊 销 占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60.08%, 项 目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81.34% 由 于 IT 软 硬 件 市 场 属 于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供 应 渠 道 众 多, 价 格 较 为 透 明, 公 司 一 般 通 过 采 购 部 门 公 开 招 标 或 者 应 客 户 要 求 采 取 第 三 方 招 标 的 方 式 采 购, 以 确 保 采 购 价 格 的 公 允 2 主 要 能 源 及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主 要 消 耗 的 能 源 为 电 力 公 司 直 接 使 用 市 供 电 力,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电 力 供 应 稳 定 3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1)2011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中 十 冶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陕 西 宇 辰 电 气 设 备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陕 西 吉 利 工 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船 舶 工 程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6, (2)2010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深 圳 市 凌 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134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2 陕 西 和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鼎 蓝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 (3)2009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思 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广 电 网 络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瑞 尊 理 想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持 有 权 益 在 主 营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是 一 家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采 购 的 产 品 为 信 息 化 产 品, 如 主 机 网 络 设 备 交 换 设 备 各 类 支 撑 软 件 等 产 品, 该 类 产 品 基 本 处 于 完 全 市 场 化 竞 争 状 态, 供 应 商 厂 家 众 多 公 司 在 采 购 同 一 类 产 品 时, 对 于 产 品 的 价 格 性 能 服 务 期 限 付 款 方 式 服 务 方 式 等 诸 多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采 用 招 标 或 者 自 行 采 购 的 方 式 选 择 最 理 想 的 供 应 商, 因 此,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较 分 散, 各 期 的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均 处 于 不 断 变 化 中 2011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变 化 主 要 系 在 建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配 套 的 基 建 工 程 及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较 大 所 致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除 前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与 西 安 鼎 蓝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以 及 王 茜 杨 光 朝 曾 是 图 灵 软 件 的 股 东 外,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供 应 商 ( 含 外 协 厂 商 )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除 前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与 西 安 鼎 蓝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以 及 王 茜
135 杨 光 朝 曾 是 图 灵 软 件 的 股 东 外,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供 应 商 ( 含 外 协 厂 商 )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1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成 新 率 电 子 设 备 20, , , % 运 输 工 具 % 其 他 设 备 % 合 计 20, , , %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的 服 务 器 路 由 器 等 IT 设 备 以 及 研 发 用 的 相 关 IT 设 备, 上 述 电 子 设 备 的 折 旧 期 一 般 为 5-7 年, 因 此, 上 述 设 备 平 均 已 使 用 时 间 约 为 3 年, 先 进 程 度 较 高, 仍 处 于 稳 定 运 行 状 态 2 房 屋 建 筑 物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共 1 处, 产 权 证 书 号 : 西 安 市 房 权 证 高 新 区 字 第 号, 房 屋 位 置 : 西 安 市 高 新 二 路 四 号 青 松 大 厦 1 幢 2 层 1201 室,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设 计 用 途 为 厂 房 目 前, 该 处 房 屋 建 筑 物 主 要 用 于 对 外 出 租 3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面 积 (M2) 月 租 金 ( 元 )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1 未 来 国 际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B 区 4 号 厂 房 1 幢 0501 室 1, , 办 公 至
136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面 积 (M2) 月 租 金 ( 元 )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2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613 室 175 7,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471 S418 室 180 7,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606 室 ,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710 室 ,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701 室 80 3, 办 公 至 北 京 分 公 司 北 京 安 贞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外 大 街 2 号 安 贞 大 厦 第 14 层 01 号 , 办 公 至 西 安 睿 通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7 层 S716 室 200 8, 办 公 至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坐 落 位 置 用 途 取 得 方 式 面 积 (M2) 终 止 限 期 出 让 价 格 西 高 科 技 国 用 (2011) 第 号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科 研 出 让 8,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账 面 原 值 为 10,258,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9,489, 元 2 商 标 公 司 的 注 册 商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类 别 注 册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1 第 9 类 至
137 2 第 35 类 第 38 类 第 42 类 第 9 类 第 35 类 第 42 类 至 至 至 至 至 至 在 申 请 中 的 商 标 图 形 为, 具 体 的 申 报 类 别 申 请 号 和 受 理 日 期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申 请 号 受 理 日 期 1 第 1 类 第 2 类 第 3 类 第 4 类 第 5 类 第 6 类 第 7 类 第 8 类 第 9 类 第 10 类 第 11 类 第 12 类 第 13 类 第 14 类 第 15 类 第 16 类 第 17 类 第 18 类
138 序 号 类 别 申 请 号 受 理 日 期 19 第 19 类 第 20 类 第 21 类 第 22 类 第 23 类 第 24 类 第 25 类 第 26 类 第 27 类 第 28 类 第 30 类 第 31 类 第 32 类 第 33 类 第 35 类 第 36 类 第 37 类 第 38 类 第 38 类 第 39 类 第 40 类 第 41 类 第 42 类 第 42 类 第 42 类 第 43 类 第 44 类 第 45 类 注 : 上 述 正 在 申 请 的 申 请 号 为 的 商 标 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 因 与 康 辰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类 似 服 务 项 目 上 已 注 册 的 第 号 图 形 商 标 近 似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139 以 ZC BH1 号 商 标 驳 回 通 知 书 驳 回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9 月 提 交 了 驳 回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复 审 申 请 书, 现 处 于 待 审 状 态 3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2012 年 5 月 末,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46 项,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 登 记 号 颁 证 日 期 保 护 期 限 Future-IOS 金 融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1 V1.0 Future-TLF 本 地 电 信 业 务 计 费 帐 务 系 2 统 V1.0 3 陕 西 省 公 众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平 台 V1.0 Future-DWH 数 据 仓 库 智 能 分 析 系 统 4 V1.0 FUTURE-RiskMonitor 金 融 综 合 业 务 5 监 管 系 统 V1.0 6 网 上 协 同 办 公 业 务 资 源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0SR2685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0SR2686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0SR2687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3SR5327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4SR100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4SR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7 FUTURE-DCPF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 年 8 FUTURE-SHOP 商 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 年 9 通 用 门 户 平 台 软 件 V 通 用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V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V 通 用 安 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 电 子 政 务 客 户 端 软 件 V1.0) 14 政 务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软 件 V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共 享 和 应 用 系 统 V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V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系 统 V F-OAWEM 在 线 审 批 与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7SR04048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7SR04049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7SR0405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7SR04051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8SR01722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8SR01723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8SR11328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01843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04134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40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 登 记 号 颁 证 日 期 保 护 期 限 19 F-iDirectiory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系 统 V F-Contact 综 合 互 动 系 统 V F-iFLower 通 用 工 作 流 系 统 V F-iOpen 信 息 公 开 系 统 V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V F-ServiceOL 在 线 办 事 系 统 V 信 息 服 务 资 源 运 营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 金 融 综 合 业 务 监 测 分 析 预 警 系 统 V 通 用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V 目 录 映 射 系 统 V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V 多 级 数 据 交 换 级 联 通 道 连 接 器 系 统 V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 集 群 部 署 文 件 同 步 管 理 器 软 件 V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集 成 系 统 v 多 级 数 据 交 易 系 统 V 虚 拟 资 源 隔 离 系 统 v 应 急 语 音 调 度 平 台 系 统 v 数 据 库 资 源 整 合 及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v 基 于 SOA 的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141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 登 记 号 颁 证 日 期 保 护 期 限 40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与 交 换 系 统 v 机 关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v 办 公 厅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v 依 申 请 公 开 系 统 v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v 安 全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SOC 系 统 v 机 关 信 访 管 理 系 统 v1.0 4 软 件 产 品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登 记 证 号 2011SR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登 记 号 颁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1 F-Contact 综 合 互 动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 F-iDirectiory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3 F-iFlower 通 用 工 作 流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4 F-iOpen 信 息 公 开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5 F-OAwEM 在 线 审 批 与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6 F-ServiceOL 在 线 办 事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7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8 未 来 国 际 FUTURE-DCPF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9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10 电 子 政 务 客 户 端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11 政 务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12 通 用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13 通 用 门 户 平 台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14 通 用 安 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2.1 陕 DGY 年 15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V1.0 陕 DGY 年 16 未 来 国 际 UTURE-RisKMonitor 金 融 综 合 业 务 监 管 系 统 软 件 V 陕 DGY 年
142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登 记 号 颁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17 无 线 门 户 网 站 WAP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18 多 级 数 据 交 换 级 联 通 道 连 接 器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19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V3.0 陕 DGY 年 20 集 群 部 署 文 件 同 步 管 理 器 V1.0 陕 DGY 年 21 目 录 映 射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2 网 上 培 训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3 通 用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4 依 申 请 公 开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5 全 员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V1.0 陕 DGY 年 26 多 级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7 数 据 库 资 源 整 合 及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8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与 交 换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29 虚 拟 资 源 隔 离 系 统 V1.0 陕 DGY 年 30 基 于 SOA 的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V1.0 陕 DGY 年 31 信 息 服 务 资 源 运 营 管 理 平 台 V1.0 陕 DGY 年 六 发 行 人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技 术 体 系 与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以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和 重 点 行 业 应 用 为 目 标, 以 云 计 算 虚 拟 化 等 关 键 技 术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构 筑 一 横 一 纵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体 系 一 横 即 以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为 核 心, 构 建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的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和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打 破 行 业 界 限, 最 终 实 现 区 域 内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的 统 建 共 享 ; 一 纵 即 以 行 业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建 库 和 专 有 应 用 研 制 为 核 心, 构 建 面 向 行 业 的 专 有 应 用 系 统, 最 终 实 现 行 业 内 纵 向 业 务 的 应 用 深 化 和 行 业 资 源 的 整 合 在 一 横 一 纵 的 技 术 体 系 指 导 下,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面 向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的 核 心 技 术, 如 下 表 : 主 要 技 术 描 述 特 点 用 途 和 先 进 性 核 心 技 术 虚 拟 化 集 云 计 算 应 用 的 关 键 技 术, 多 用 于 混 合 模 式 的 复 杂 的 异 构 的 云 计 算
143 成 技 术 云 安 全 技 术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转 换 技 术 跨 域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可 视 化 组 件 组 装 与 开 发 将 各 类 不 同 技 术 框 架 的 虚 拟 化 技 术 进 行 集 成, 实 现 异 构 虚 拟 化 系 统 的 资 源 整 合 解 决 云 计 算 平 台 上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资 源 在 传 输 存 储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利 用 地 理 标 记 语 言 (GML) 转 化 及 解 析 引 擎, 实 现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关 系 型 数 据 文 档 型 数 据 等 异 构 数 据 之 间 的 融 合 和 叠 加 利 用 扩 展 标 记 语 言 (XML) 和 消 息 队 列, 实 现 多 个 域 ( 或 平 台 ) 间 异 构 数 据 的 交 换 与 共 享 实 现 基 于 构 件 技 术 的 图 形 化 软 件 开 发, 并 能 够 实 现 构 件 的 在 线 部 署 安 装 更 新 和 卸 载 平 台, 为 其 提 供 对 虚 拟 化 主 机 的 快 速 集 成 便 捷 管 理 和 控 制, 属 于 集 成 创 新, 国 内 领 先 该 技 术 是 在 传 统 的 安 全 防 护 技 术 基 础 上 根 据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特 点 构 建, 可 以 支 撑 云 计 算 平 台 安 全 落 地, 属 于 集 成 创 新, 国 内 领 先 多 用 于 基 于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整 合 和 系 统 集 成, 广 泛 应 用 于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和 人 口 计 生 等 行 业, 属 于 集 成 创 新 国 内 领 先 多 用 于 跨 数 据 交 换 中 心 ( 平 台 ) 的 数 据 交 换, 可 实 现 多 级 平 台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和 面 向 国 家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等 多 级 平 台 的 共 享 以 及 同 级 部 门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属 于 自 主 创 新, 国 内 领 先 提 供 不 影 响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的 在 线 部 署 和 安 装 功 能, 解 决 了 由 于 系 统 升 级 带 来 的 暂 时 性 系 统 不 可 用 问 题, 属 于 自 主 创 新, 国 内 领 先 公 司 以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研 发 了 一 系 列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形 成 了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的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面 向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的 行 业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如 下 图 所 示 :
144 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核心技术 平台产品 行业应用产品体系 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级和陕西省级的奖励 获奖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2 获奖产品/单位 FUTURE-IOS 金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FUTURE-RiskMonitor 金融综合业务监 管系统 获奖名称 颁发时间 审批机构 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陕西省科技厅 2004 年度省优秀软件产品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3 网上协同办公业务资源系统 2004 年度省优秀软件产品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4 FUTURE-DCPF 网络数据采集平台 2005 年度省优秀软件产品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5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 科技成果奖 陕西省工信厅 6 通用安全支撑平台 科技成果奖 陕西省工信厅 7 通用门户平台 科技成果奖 陕西省工信厅 8 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 科技成果奖 陕西省工信厅 9 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 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陕西省科技厅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软件博 10 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览会 INT'L SOFT CHINA 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 创新奖 11 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V3.1 产品 推荐为省优先使用产品 组委会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
145 ( 二 ) 正 在 进 行 的 研 发 工 作 公 司 在 已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在 云 计 算 关 键 技 术 方 面 研 究 探 索, 确 立 了 多 虚 拟 化 集 成 技 术 云 计 算 资 源 管 理 技 术 云 计 算 安 全 技 术 体 系 和 云 计 算 资 源 运 维 管 理 等 四 个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序 号 技 术 方 向 内 容 目 标 1 多 虚 拟 化 集 成 技 术 提 供 一 种 跨 平 台 可 扩 展 的 虚 拟 化 整 合 技 术 将 虚 拟 化 技 术 实 现 的 不 同 产 品 进 行 整 合, 实 现 异 构 主 机 虚 拟 化 的 集 中 管 控 和 资 源 共 享 采 用 基 于 OSGi 规 范 的 构 件 中 间 件 技 术, 利 用 网 格 计 算 和 并 行 计 算, 实 现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资 源 协 作 管 理 基 于 用 户 可 信 度 建 立 多 级 密 钥 管 理 体 系, 同 时 在 数 据 库 侧 部 署 加 密 解 密 引 擎 资 源 池 整 合 基 于 ITIL 的 IT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云 计 算 虚 拟 资 源 管 理 和 计 费 策 略 系 统 2 云 计 算 资 源 管 理 技 术 实 现 云 计 算 平 台 资 源 的 协 作 同 步 灾 备 以 及 分 布 式 管 理 3 云 计 算 安 全 技 术 体 系 满 足 多 租 户 大 并 发 数 据 的 加 解 密 需 求, 实 现 对 所 有 租 户 敏 感 数 据 的 加 密 存 储 为 用 户 提 供 云 计 算 资 源 的 在 线 自 助 服 务, 实 现 虚 拟 资 源 标 识 符 统 一 编 码 4 云 计 算 资 源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公 司 以 云 计 算 虚 拟 化 等 关 键 技 术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正 在 研 发 一 系 列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成 的 目 标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软 件 1 信 息 化 资 源 服 务 受 理 与 交 付 平 台 已 完 成 IaaS PaaS SaaS 服 务 资 源 的 在 线 申 请 服 务 目 录 查 询 服 务 目 录 受 理 交 付 工 作 实 现 在 云 计 算 平 台 中 对 服 务 资 源 的 智 能 检 索 和 资 源 动 态 的 按 需 配 置, 使 用 户 能 随 时 随 需 申 请 资 源 和 管 理 资 源, 实 现 基 础 资 源 平 台 的 利 用, 实 现 快 速 伸 缩 并 按 使 用 量 收 费 的 自 助 计 算 资 源 服 务 功 能, 实 现 服 务 资 源 在 线 用 户 体 验 实 现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的 查 询 核 对 以 及 批 量 数 据 交 换, 可 通 过 发 布 的 公 共 服 务 接 口 按 照 业 务 协 同 流 程 开 发 公 共 服 务 应 用 系 统, 实 现 基 础 数 据 库 在 线 应 用 开 发 部 署 和 运 行 实 现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大 规 模 海 量 数 据 的 智 能 挖 掘 与 分 析 服 务, 为 宏 观 决 策 分 析 提 供 工 具 2 基 础 资 源 应 用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已 完 成 基 础 数 据 库 应 用 服 务 目 录 发 布, 在 线 订 阅, 并 开 始 面 向 政 府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服 务 3 海 量 数 据 挖 掘 与 智 能 浏 览 系 统 已 完 成 该 系 统 的 总 体 设 计 概 要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146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成 的 目 标 4 基 于 Web3.0 的 语 义 网 检 索 系 统 已 完 成 该 系 统 的 总 体 设 计 概 要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实 现 基 于 web3.0 技 术 的 语 义 网 检 索 服 务, 通 过 对 关 键 字 的 切 词 分 词 以 及 其 语 义 分 析, 从 海 量 信 息 资 源 中 找 到 查 询 者 期 望 的 检 索 结 果 安 全 支 撑 软 件 5 安 全 审 计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平 6 台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平 7 台 已 完 成 访 问 网 络 审 计 实 现 对 平 台 中 各 类 安 全 信 息 的 采 集 过 控 制 审 计 日 志 审 计 子 滤 入 库 等 功 能, 实 现 数 据 库 安 全 审 计 系 统 的 研 发 工 作 已 完 成 安 全 配 置 安 全 实 现 安 全 监 控 安 全 分 析 和 安 全 管 理, 展 示 安 全 事 件 采 集 的 实 现 对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和 开 发 部 署 集 成 测 试 存 储 设 备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统 一 监 控 和 管 工 作 理, 实 现 多 级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平 台 运 维 服 务 软 件 已 完 成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实 现 ITIL 服 务 提 交 和 服 务 支 持 的 流 程 ; 资 产 管 理 运 维 监 控 系 以 业 务 视 图 的 方 式 为 IT 服 务 管 理 者 提 供 统 的 开 发 部 署 集 成 业 务 服 务 状 况 的 一 览 式 查 询 和 监 控, 实 测 试 现 多 级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电 子 政 务 1 党 委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v2.0 已 经 完 成 软 件 系 统 的 研 发 测 试 部 署 上 线 工 作, 并 完 成 试 运 行 新 增 保 卫 处 信 息 管 理 党 务 信 息 报 送 党 委 公 文 传 输 等 功 能, 重 点 提 升 党 委 专 有 系 统 在 重 点 业 务 处 室 的 应 用, 提 升 办 公 效 率 新 增 人 大 代 表 工 作 管 理 人 大 换 届 选 举 2 人 大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v3.0 已 经 完 成 该 系 统 的 研 发 测 试 工 作, 并 完 成 试 运 行 统 计 与 代 表 姓 名 排 序 管 理 人 大 立 法 工 作 与 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等 功 能, 提 升 人 大 委 员 会 对 人 大 代 表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和 服 务 新 增 督 办 系 统 13 点 功 能 需 求, 按 照 政 府 工 作 流 新 增 督 察 督 办 会 议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3 政 务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v3.0 程 对 会 议 系 统 档 案 系 统 进 行 了 功 能 完 善, 已 经 完 成 开 发 测 试, 目 功 能, 用 信 息 化 的 手 段, 提 升 了 政 府 对 重 要 工 作 的 督 察 督 办 监 管 能 力, 以 及 政 府 对 各 类 会 议 和 相 关 政 府 档 案 的 管 理 能 前 该 系 统 处 于 功 能 升 级 力 后 试 用 中 升 级 提 案 信 息 管 理 和 社 情 民 意 管 理 功 4 政 协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v3.0 已 经 完 成 方 案 编 制 需 求 调 研 工 作 能, 提 升 了 政 协 对 议 案 民 意 反 馈 的 督 查 督 办, 为 政 协 委 员 会 提 供 更 加 完 善 的 监 督 工 具
147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成 的 目 标 已 经 完 成 县 级 政 务 公 开 与 服 务 系 统 V1.0 的 开 发 测 试, 并 且 进 行 了 试 点 县 的 应 用 推 广, 省 级 政 务 公 开 SaaS 版 已 经 完 成 需 求 调 研 工 作 已 完 成 项 目 审 核 审 批 管 理 从 业 单 位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参 建 单 位 和 参 建 人 员 管 理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项 目 公 开 目 录 等 功 能 的 设 计, 并 且 完 成 系 统 的 研 发, 测 试 上 线 工 作 实 现 省 市 县 三 级 政 府 面 向 公 众 的 政 务 公 开 与 服 务, 实 现 各 级 政 府 便 民 服 务 事 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等 的 信 息 公 开 在 线 办 理 及 全 程 监 察 5 政 务 公 开 与 政 务 服 务 系 统 6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信 息 公 开 系 统 实 现 在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中 对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对 从 业 单 位 参 建 单 位 的 管 理 评 定, 以 及 面 向 公 众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的 信 息 公 开 林 业 信 息 化 林 业 重 点 工 程 综 7 合 监 管 系 统 8 中 国 林 业 云 平 台 已 完 成 工 程 调 查 规 划 管 理 服 务 工 程 计 划 管 理 服 务 工 程 设 计 管 理 服 务 的 研 发 工 作, 完 成 系 统 的 数 据 初 始 化 和 上 线 试 运 行 工 作 已 完 成 云 平 台 的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数 据 即 服 务 平 台 即 服 务 软 件 即 服 务 林 业 云 门 户 基 于 等 保 的 林 业 云 安 全 设 计, 正 进 行 各 个 系 统 研 发 工 作, 并 且 部 分 平 台 已 经 具 备 试 运 行 条 件 在 林 业 重 点 工 程 实 施 中, 实 现 从 规 划 计 划 作 业 设 计 进 度 控 制 检 查 验 收 统 计 上 报 到 监 测 评 估 的 全 过 程 监 管 构 建 面 向 中 国 林 业 服 务 的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云 平 台 架 构, 初 步 实 现 中 国 林 业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国 家 级 云 平 台, 达 到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资 源 的 深 度 融 合, 对 外 提 供 基 础 资 源 数 据 平 台 应 用 安 全 运 维 等 各 类 服 务 9 人 口 计 生 一 证 通 服 务 平 台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已 完 成 总 体 设 计 智 能 读 卡 器 的 接 口 验 证 工 作, 完 成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技 术 服 务 系 统 等 各 个 子 系 统 研 发 测 试 工 作 将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过 程 的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通 过 智 能 卡 进 行 无 缝 集 成,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公 民 二 代 身 份 证 的 作 用 ( 三 ) 研 发 体 系 1 研 发 中 心 设 置
148 公 司 设 有 研 发 中 心, 该 中 心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技 术 部 产 品 构 件 部 行 业 应 用 部 和 品 质 保 障 部 具 体 如 下 : 安 全 技 术 部 :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技 术 安 全 体 系 架 构 的 规 划 设 计, 制 定 信 息 安 全 标 准 规 范 和 安 全 体 系 架 构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管 理 产 品 构 件 部 : 负 责 公 司 通 用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的 规 划 设 计 研 发 及 产 品 储 备 ; 负 责 基 础 构 件 的 开 发, 形 成 可 供 复 用 的 基 础 构 件 产 品 库 ; 负 责 现 有 产 品 的 整 合, 建 立 基 于 构 件 化 软 件 开 发 的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 负 责 通 用 平 台 产 品 的 售 前 支 持 及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行 业 应 用 部 : 负 责 公 司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规 划 设 计 研 发 及 产 品 储 备 ; 负 责 行 业 业 务 构 件 的 研 发, 形 成 可 供 复 用 的 行 业 业 务 构 件 产 品 库 ; 负 责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的 售 前 支 持 及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品 质 保 障 部 : 负 责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的 测 试 研 发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及 项 目 管 理 ; 负 责 组 织 软 件 设 计 和 开 发 方 案 的 评 审 工 作 量 的 确 定 和 量 化 考 核 工 作 2 保 持 研 发 团 队 稳 定 的 措 施 公 司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保 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1) 待 遇 和 持 股 公 司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并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给 予 持 股 的 奖 励 ;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给 予 项 目 经 费 支 持, 为 其 进 行 研 发 提 供 优 越 条 件 (2) 提 供 深 造 机 会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的 机 会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定 期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外 部 培 训 软 件 认 证 培 训 及 讲 座 等 机 会 进 一 步 提 升 其 专 业 技 能 (3) 营 造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搭 建 充 分 施 展 才 能 的 平 台, 强 化 创 造 一 流 技 术 的 成 就 感, 打 造 积 极 进 取 勇 于 创 新 充 满 亲 情 的 企 业 文 化, 营 造 和 谐 发 展 环 境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完 备 的 内 部 知 识 共 享 和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主 动 性 ; 公
149 司 针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特 点, 建 立 了 管 理 职 务 晋 升 机 制, 使 得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务 可 以 及 时 调 整, 并 据 此 调 整 相 应 的 岗 位 津 贴 绩 效 奖 金 和 职 务 津 贴 (4) 双 向 承 诺 公 司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长 期 的 工 作 保 密 合 同, 规 定 保 密 范 围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违 反 保 密 制 度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在 法 律 上 保 证 了 公 司 对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的 管 理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保 持 稳 定, 未 出 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流 失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措 施 保 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重 大 变 动 3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要 的 工 作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在 一 系 列 保 持 研 发 团 队 稳 定 的 措 施 下,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李 安 颖 葛 新 白 峰 梁 龙 龙 黄 仕 富 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项 目 实 施 和 运 维 等 方 面 起 到 带 头 作 用, 并 在 工 作 中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成 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负 责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项 目 建 设 负 责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林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李 安 颖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政 府 网 站 安 全 技 术 和 管 理 要 求 参 与 编 写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2008~2020) 参 与 编 写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2008~2020) 葛 新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登 记 证 书 (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证 书 (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 三 等 奖 发 表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体 系 研 究 发 表 LEI 集 成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和 OA 系 统 负 责 陕 西 省 法 人 单 位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电 子 口 岸 项 目 的 规 划 实 施 负 责 宝 鸡 市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西 安 市 政 府 外 网 平 台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实 施 参 与 陕 西 省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产 业 化 项 目 (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150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参 与 编 写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标 准 与 规 范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负 责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的 规 划 建 设 负 责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运 维 服 务 规 范 编 制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白 峰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政 府 网 站 安 全 技 术 和 管 理 要 求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IP 地 址 规 划 规 范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运 维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负 责 公 司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的 规 划 设 计 研 发 实 施, 并 形 成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负 责 陕 西 省 委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负 责 的 陕 西 省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获 得 全 国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第 四 名 设 计 研 发 了 林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平 台 梁 龙 龙 设 计 研 发 了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指 南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与 办 公 系 统 集 成 接 口 技 术 要 求 获 得 信 息 产 业 科 技 成 果 证 书 (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共 享 和 应 用 系 统 )2008 度 二 等 奖 参 与 编 写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黄 仕 富 参 与 编 制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参 与 编 写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标 准 与 规 范 设 计 研 发 了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设 计 研 发 了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 四 ) 公 司 参 与 制 订 的 相 关 行 业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序 号 标 准 & 规 范 名 称 管 理 方 1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管 理 办 公 室
151 序 号 标 准 & 规 范 名 称 管 理 方 2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年 )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管 理 办 公 室 3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要 求 与 技 术 规 范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4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5 陕 西 省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指 南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6 陕 西 省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与 办 公 系 统 集 成 接 口 技 术 要 求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7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框 架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8 陕 西 省 政 府 网 站 安 全 技 术 和 管 理 要 求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9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标 准 与 规 范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 省 信 息 办 ) ( 五 )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保 证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每 年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发 中 心 人 员 工 资 研 发 设 备 仪 器 购 置 研 发 耗 材 新 产 品 试 制 费 等 支 出,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研 发 费 用 ( 万 元 ) 1,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4.21% 4.08% 8.23% ( 六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为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制 定 了 长 期 的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并 根 据 技 术 和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制 定 年 度 技 术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形 成 了 由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带 队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鼓 励 员 工 自 主 创 新 等 三 个 方 面 组 成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为 保 持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提 供 良 好 的 机 制 安 排 1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机 制 根 据 公 司 确 定 的 技 术 创 新 目 标, 由 研 发 中 心 牵 头, 成 立 由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项 创 新 课 题 研 究 组, 按 照 创 新 研 究 计 划,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攻 关 工 作 2 产 学 研 联 合 创 新 研 究 机 制 公 司 积 极 建 立 以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为 背 景 以 项 目 和 市 场 为 纽 带 的 企 业 高 校 研 究 单 位 和 行 业 用 户 共 建 的 开 放 式 产 学 研 战 略 联 盟 在 政 府 的 引 导 和 支 持 下, 公 司 作 为 产 业 化 实 施 单 位, 科 研 机 构 和 高 校 充 分 发 挥 各 自 擅 长 研 究 领 域 的
152 技 术 优 势, 实 现 核 心 技 术 资 源 的 整 合, 促 使 公 司 在 核 心 技 术 研 究 产 业 化 上 迅 速 取 得 突 破 3 鼓 励 员 工 自 主 创 新 研 究 机 制 公 司 提 供 了 开 放 的 研 究 环 境 和 氛 围, 鼓 励 员 工 在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下,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鼓 励 员 工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进 行 创 新 研 究 一 旦 个 人 研 究 课 题 可 行 性 得 到 公 司 认 可, 即 纳 入 公 司 的 自 主 创 新 体 系 中 ( 七 ) 技 术 保 密 措 施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防 止 技 术 泄 密 的 措 施, 保 证 公 司 技 术 资 料 的 安 全 1 建 立 严 格 的 技 术 资 料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技 术 资 料 分 级 使 用 权 限 未 经 审 批, 禁 止 公 司 员 工 获 取 权 限 范 围 外 的 资 料 ; 未 经 审 批, 禁 止 公 司 员 工 将 公 司 任 何 技 术 资 料 泄 露 给 其 他 第 三 方 2 强 化 保 密 观 念 使 员 工 树 立 牢 固 的 保 密 观 念, 充 分 认 识 保 密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增 强 保 密 意 识 ; 做 好 保 密 培 训 工 作, 使 员 工 掌 握 防 止 泄 密 的 知 识 和 防 范 措 施 ; 公 司 与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对 保 密 知 识 产 权 对 外 关 系 竞 业 禁 止 奖 惩 等 事 项 进 行 明 确 约 定 3 稳 定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已 建 立 完 善 的 知 识 管 理 体 系, 采 取 一 系 列 吸 引 和 稳 定 技 术 人 员 的 措 施, 包 括 骨 干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福 利 待 遇 增 加 培 训 机 会 等 4 与 可 能 获 悉 公 司 技 术 资 料 的 合 作 伙 伴 及 客 户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为 防 止 公 司 在 与 其 他 企 业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技 术 外 泄, 公 司 与 可 能 获 悉 公 司 技 术 资 料 的 合 作 伙 伴 及 客 户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明 确 对 方 应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的 范 围 对 象 期 限 以 及 法 律 责 任 和 义 务 ( 八 )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公 司 在 长 期 的 产 品 研 发 过 程 中, 与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院 资 源 信 息 所 山 东 中 创 软 件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在 合 作 研 发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和 合 作 各 方 能 够 在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的 统 一 协 调 下, 充 分 发 挥 各 自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资 源 优 势, 有 效 推 进 高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与 产 业 化 进 程 在 合 作 研 发 过 程 中, 公 司 与 合 作 方 形 成 了 双 方 共 赢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为 公 司 的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环 境, 并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竞 争
153 优 势, 使 公 司 始 终 处 于 技 术 和 研 发 的 前 沿 未 来 两 年 内, 公 司 计 划 实 施 的 合 作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名 称 合 作 方 拟 实 现 的 功 能 提 供 信 息 安 全 档 案 有 序 规 范 的 管 理 和 发 陕 西 省 重 要 信 息 安 全 档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布 实 现 信 息 安 全 档 案 资 源 的 合 理 有 序 案 库 有 效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基 于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遥 感 影 像 技 术, 依 托 林 中 国 林 科 院 资 源 信 业 资 源 数 据 库, 实 现 面 向 林 业 资 源 监 管 的 综 林 业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息 所 合 服 务 组 件 平 台, 提 供 林 业 资 源 的 查 询 分 析 采 集 汇 总 统 计 等 公 共 服 务 通 过 构 件 化 思 想 图 形 化 技 术, 为 研 发 团 队 山 东 中 创 软 件 工 程 构 件 化 快 速 开 发 平 台 提 供 包 含 构 件 开 发 部 署 运 行 维 护 监 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开 发 和 管 理 七 发 行 人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本 公 司 目 前 运 行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GB/T / ISO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 /ISO/IEC :2005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GB/T /ISO/IEC :2005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经 营 模 式 及 运 营 特 点, 本 公 司 设 定 了 公 司 级 的 体 系 主 控 部 门, 负 责 对 三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统 一 的 管 理 规 划 及 监 督 工 作, 确 保 各 体 系 的 充 分 性 适 宜 性 及 有 效 性 ; 针 对 各 体 系 的 文 件 管 理, 设 定 了 文 控 管 理 中 心, 对 各 体 系 的 体 系 文 件 的 发 布 领 用 回 收 销 毁 以 及 文 件 的 版 本 进 行 控 制, 确 保 公 司 所 用 之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为 有 效 版 本 ; 各 中 心 设 定 有 具 体 的 体 系 实 施 部 门, 负 责 完 成 各 体 系 的 日 常 维 护 及 实 施 工 作 ; 由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主 控 部 门 定 期 对 公 司 的 各 体 系 进 行 监 督, 形 成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分 析 报 告, 并 上 报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为 确 保 各 体 系 符 合 标 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为 主 导, 将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2700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20000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相 融 合 的 质 量 管 理 原 则, 结 合 PDCA 管 理 循 环 及 SPC 过 程 管 理 方 法, 对 公 司 的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 根 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严 格 的 管 理 及 评 定, 确 保 采 购 的 产 品 符 合 公 司 及 客 户 的 要 求 ; 为
154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公 司 制 定 了 风 险 控 制 计 划, 防 止 项 目 风 险 对 项 目 质 量 造 成 影 响, 保 证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整 个 软 件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和 应 对 措 施, 以 期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项 目 风 险, 定 期 组 织 各 体 系 的 内 部 审 核 及 管 理 评 审 工 作, 及 时 发 现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需 要 改 进 的 地 方, 制 定 相 应 的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以 达 到 持 续 改 进 定 期 召 开 项 目 管 理 例 会, 对 有 重 大 问 题 的 项 目, 及 时 召 开 项 目 专 题 会 议, 形 成 紧 急 预 案, 确 保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 三 ) 质 量 控 制 结 果 与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服 务 质 量 问 题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纠 纷
15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包 括 信 息 化 咨 询 设 计 产 品 实 施 运 行 维 护 未 来 实 业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未 来 实 业 曾 还 持 有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51% 股 权,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自 2005 年 9 月 起 未 实 际 经 营, 已 于 2011 年 9 月 注 销,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是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王 茜 廉 洁 除 共 同 持 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100% 股 权 外, 还 曾 共 同 持 有 未 来 金 贸 70% 股 权, 并 曾 通 过 未 来 金 贸 间 接 持 有 公 众 电 子 40% 股 权, 公 众 电 子 已 于 2009 年 2 月 注 销, 未 来 金 贸 已 于 2010 年 9 月 注 销 王 茜 还 曾 持 有 长 城 数 字 60% 股 权 长 城 金 智 60% 股 权 北 京 金 保 安 66% 股 权 成 都 新 驰 35% 股 权 四 川 菲 琪 尔 25% 股 权 陕 西 斯 达 搏 41% 股 权 图 灵 软 件 40% 股 权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王 茜 已 于 2011 年 4 月 将 所 持 长 城 数 字 长 城 金 智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已 于 2011 年 6 月 将 所 持 图 灵 软 件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已 于 2011 年 6 月 相 继 注 销 北 京 金 保 安 成 都 新 驰 四 川 菲 琪 尔 陕 西 斯 达 搏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夫 妇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似 或 在 商 业 上 构 成 任 何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未 来 国 际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在 不 再 持 有 未 来
156 国 际 5% 及 以 上 股 份 之 前,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和 廉 洁 夫 妇 分 别 承 诺 : 保 证 在 持 有 未 来 国 际 股 份 期 间,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营 合 资 或 联 营 )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未 来 国 际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任 何 业 务 活 动 ; 不 向 其 他 业 务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相 近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供 专 有 技 术 或 提 供 销 售 渠 道 客 户 信 息 等 商 业 秘 密 ; 不 进 行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投 资, 不 经 营 有 损 于 未 来 国 际 利 益 的 业 务, 不 生 产 经 营 与 未 来 国 际 相 同 的 产 品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起 与 未 来 国 际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将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放 弃 此 类 同 业 竞 争 ; 保 证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遵 守 本 承 诺 ; 愿 意 承 担 因 本 人 及 本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未 来 国 际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 一 )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 概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关 联 法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未 来 实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2 陕 高 投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3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4 政 印 商 贸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5 信 息 总 公 司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6 平 安 财 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7 西 安 睿 通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8 榆 林 未 来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9 未 来 宏 业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10 陕 西 未 来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11 未 来 重 邦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157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2 测 评 中 心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13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14 未 来 软 件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15 长 城 数 字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股 权 已 转 让 16 长 城 金 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股 权 已 转 让 17 北 京 金 保 安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18 未 来 金 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廉 洁 曾 控 制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19 公 众 电 子 未 来 金 贸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20 陕 西 斯 达 搏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参 股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21 成 都 新 驰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22 四 川 菲 琪 尔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已 注 销 23 图 灵 软 件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杨 光 朝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股 权 已 转 让 24 西 安 鼎 蓝 公 司 前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之 子 控 制 的 公 司 25 万 象 咨 询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周 先 宁 控 制 的 公 司 26 湖 南 未 来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杨 光 朝 曾 参 股 的 公 司 2 关 联 自 然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王 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廉 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3 赵 其 瑞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张 乃 成 公 司 董 事 5 杨 永 辉 公 司 董 事 6 陈 可 公 司 董 事 7 李 振 平 公 司 董 事 8 孙 海 鹰 公 司 前 独 立 董 事 9 马 金 泉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0 奚 国 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1 冯 耕 中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58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2 马 陆 霞 公 司 监 事 13 刘 克 公 司 监 事 14 宋 荷 公 司 前 职 工 监 事 15 池 洋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16 杨 光 朝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7 史 晨 昱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8 袁 鹏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19 周 先 宁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 白 峰 公 司 运 维 总 监 21 李 安 颖 公 司 研 发 总 监 ( 二 ) 关 联 方 基 本 情 况 1 关 联 法 人 基 本 情 况 除 西 安 睿 通 榆 林 未 来 测 评 中 心 协 同 软 件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和 公 司 的 主 要 法 人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之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其 他 关 联 法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Ⅰ 报 告 期 内 已 注 销 或 转 让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1) 未 来 宏 业 未 来 宏 业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门 头 沟 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润 峰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园 ;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茜 ; 企 业 类 型 :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1999 年 3 月 1 日 至 2047 年 3 月 1 日 ;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部 设 备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 信 息 咨 询 ; 安 装 调 试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未 来 国 际 出 资 人 民 币 4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0%, 刘 玉 宏 出 资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因 该 公 司 一 直 亏 损,2002 年 12 月 13 日, 未 来 宏 业 办 理 了 税 务 注 销 手 续,
159 并 得 到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第 346 号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未 来 宏 业 于 2002 年 3 月 29 日 2002 年 4 月 12 日 2002 年 4 月 24 日 在 北 京 法 制 报 作 了 注 销 公 告 但 未 来 宏 业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2003 年 9 月 12 日, 未 来 宏 业 因 未 参 加 年 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此 后 未 实 际 经 营 2011 年 9 月 9 日, 未 来 宏 业 依 法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未 来 宏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2011 年 9 月, 未 来 宏 业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因 违 反 税 收 方 面 的 相 关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明 ; 同 月, 未 来 宏 业 主 管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除 因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无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的 证 明 (2) 陕 西 未 来 陕 西 未 来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9 日,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茜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1999 年 3 月 9 日 至 2047 年 1 月 7 日 ; 经 营 范 围 :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多 媒 体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陕 西 未 来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未 来 国 际 出 资 人 民 币 4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8%, 廉 洁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娄 平 出 资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 2001 年 1 月 2 日 2001 年 2 月 5 日 2001 年 5 月 11 日, 陕 西 未 来 于 城 市 经 济 导 报 发 出 了 注 销 公 告, 并 于 2001 年 2 月 办 理 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手 续, 但 陕 西 未 来 并 未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因 2003 年 度 未 参 加 年 检,2004 年 3 月 22 日, 陕 西 未 来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此 后 未 实 际 经 营 2011 年 9 月 13 日, 陕 西 未 来 依 法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陕 西 未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2011 年 9 月, 陕 西 未 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因 违 反 税 收 方 面 的 相 关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明 ; 同 月, 陕 西 未 来 主 管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除 因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无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的 证 明 (3) 未 来 重 邦 未 来 重 邦 成 立 于 1997 年 9 月 16 日,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160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73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茜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 长 期 ; 经 营 范 围 : 各 类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网 络 数 据 库 多 媒 体 制 作 及 电 子 产 品 工 程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配 套 服 务 未 来 重 邦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未 来 国 际 出 资 人 民 币 103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9.54%, 骊 山 微 电 子 公 司 西 安 重 邦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7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46% 因 未 参 加 年 检,2004 年 3 月 22 日, 未 来 重 邦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2011 年 9 月 9 日, 未 来 重 邦 依 法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未 来 重 邦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2011 年 9 月, 未 来 重 邦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因 违 反 税 收 方 面 的 相 关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明 ; 同 月, 未 来 重 邦 主 管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了 其 自 成 立 以 来 除 因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无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的 证 明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三 家 子 公 司 均 于 报 告 期 以 前 年 度 因 未 参 加 工 商 年 检 被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政 处 罚 除 上 述 处 罚 外, 各 子 公 司 的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均 确 认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家 子 公 司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时 间 均 在 报 告 期 以 前,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的 任 职 资 格 产 生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未 来 宏 业 办 理 了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并 于 北 京 法 制 报 作 出 三 次 注 销 公 告, 因 工 作 疏 忽,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未 来 宏 业 于 2011 年 9 月 9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依 法 注 销 未 来 宏 业 虽 然 于 2003 年 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但 已 于 2011 年 更 正 并 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并 由 相 关 主 管 工 商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了 合 法 证 明,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王 茜 作 为 未 来 宏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但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未 来 宏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至 今 已 超 过 三 年, 不 影 响 王 茜 作 为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的 资 格 陕 西 未 来 办 理 了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并 于 城 市 经 济 导 报 作 出 三 次 注 销 公 告, 因 工 作 疏 忽,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陕 西 未 来 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依 法 注 销 陕 西 未 来 虽 然 于 2004 年 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但 已 于 2011 年 更 正 并 得 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并 由 相 关 主 管 工 商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了 合 法 证 明,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实 质
161 性 法 律 障 碍 王 茜 作 为 陕 西 未 来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但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陕 西 未 来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至 今 已 超 过 三 年, 不 影 响 王 茜 作 为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的 资 格 未 来 重 邦 于 2004 年 因 未 参 加 年 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但 其 后 未 来 重 邦 进 行 了 合 法 清 算, 并 得 到 税 务 机 关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并 由 相 关 主 管 工 商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了 合 法 证 明,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王 茜 作 为 未 来 重 邦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有 领 导 责 任, 但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四 款, 未 来 重 邦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至 今 已 超 过 三 年, 不 影 响 王 茜 作 为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的 资 格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三 家 子 公 司 均 于 报 告 期 以 前 年 度 因 未 参 加 工 商 年 检 被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处 以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政 处 罚 除 上 述 处 罚 外, 各 子 公 司 的 工 商 主 管 部 门 均 确 认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家 子 公 司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时 间 均 在 报 告 期 以 前,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的 任 职 资 格 产 生 影 响 (4) 协 同 数 码 协 同 数 码 成 立 于 2000 年 9 月 28 日,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电 子 化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和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计 算 机 通 讯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网 络 设 备 销 售 ; 仪 器 成 套 与 系 统 集 成 ; 相 关 技 术 和 信 息 的 服 务 与 咨 询 ;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及 耗 材 机 电 设 备 的 销 售 经 营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经 营 本 企 业 生 产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仪 器 仪 表 器 械 设 备 零 配 件 及 技 术 的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国 家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除 外 ); 经 营 进 料 加 工 和 三 来 一 补 业 务 ;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和 调 试 ; 防 盗 报 警 电 视 监 控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2000 年 5 月 24 日, 协 同 软 件 向 各 股 东 下 发 通 知 : 根 据 九 九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精 神, 经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重 组 方 案 如 下 : 成 立 西 安 协 同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以 该 公 司 在 二 板 上 市 各 发 起 人 出 资 情 况 为 : 协 同 软 件 出 资 40%; 协 同 软 件 职 工 投 资 成 立 西 安 同 舟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并 以 该 公 司 名 义 出 资 20%; 协 同 软 件 原 股 东 以 在 协 同 软 件 的 出 资 比 例 共 同 出 资 30%, 原 股 东 除 世 纪 方 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外, 其 他 股 东 均 委 托 西 安
162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托 管 人 ; 战 略 投 资 人 出 资 10% 2000 年 成 立 协 同 数 码 时 实 际 股 东 众 多, 且 除 协 同 软 件 西 安 同 舟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世 纪 方 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外,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较 小, 为 优 化 协 同 数 码 治 理 结 构 便 于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和 决 策, 发 起 设 立 协 同 数 码 的 方 案 明 确 由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协 同 数 码 股 份 之 后,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与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了 资 金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未 来 有 限 将 万 元 委 托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其 名 义 投 资 于 协 同 数 码, 未 来 有 限 由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为 持 有 协 同 数 码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0.41% 2000 年 6 月 5 日, 未 来 有 限 向 协 同 软 件 出 具 了 西 安 协 同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认 购 西 安 协 同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筹 ) 股 份 确 认 表, 确 认 认 购 总 额 为 万 股, 投 资 额 万 元 从 协 同 软 件 应 付 未 来 有 限 1999 年 股 利 中 抵 扣 2000 年 7 月 10 日, 未 来 有 限 收 到 西 安 协 同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9 年 利 润 分 配 通 知, 确 认 应 收 股 利 万 元 2000 年 7 月 31 日, 未 来 有 限 收 到 协 同 软 件 万 元 股 利 款,2000 年 9 月 14 日, 未 来 有 限 将 万 元 认 股 款 汇 给 了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1 年 3 月, 公 司 为 规 范 股 份 代 持 的 情 况, 与 西 安 安 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所 持 协 同 数 码 0.41%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西 安 安 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价 格 为 9 万 元, 并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收 到 股 权 转 让 款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曾 委 托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为 持 有 协 同 数 码 0.41% 股 权 现 行 公 司 法 没 有 对 代 持 行 为 作 出 明 文 规 定,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三 ) 第 二 十 五 条,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出 资 人 订 立 合 同, 约 定 由 实 际 出 资 人 出 资 并 享 有 股 东 权 益, 以 名 义 出 资 人 为 名 义 股 东,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股 东 因 合 同 效 力 发 生 争 议 的, 如 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情 形,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认 定 合 同 有 效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股 东 因 股 东 权 益 的 归 属 发 生 争 议, 实 际 出 资 人 以 其 实 际 履 行 了 出 资 义 务 为 由 向 名 义 股 东 主 张 权
163 利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名 义 股 东 以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为 由 否 认 实 际 出 资 人 权 利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实 际 出 资 人 请 求 公 司 变 更 股 东 签 发 出 资 证 明 书 记 载 于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于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办 理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经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同 意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发 行 人 转 让 其 实 际 出 资 而 拥 有 股 权 的 行 为 不 违 反 法 律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并 且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委 托 他 人 代 持 其 对 外 投 资 的 行 为 已 经 得 到 规 范,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曾 委 托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风 险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为 持 有 协 同 数 码 0.41% 股 权 现 行 公 司 法 没 有 对 代 持 行 为 作 出 明 文 规 定,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三 ) 第 二 十 五 条,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出 资 人 订 立 合 同, 约 定 由 实 际 出 资 人 出 资 并 享 有 股 东 权 益, 以 名 义 出 资 人 为 名 义 股 东,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股 东 因 合 同 效 力 发 生 争 议 的, 如 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情 形,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认 定 合 同 有 效 实 际 出 资 人 与 名 义 股 东 因 股 东 权 益 的 归 属 发 生 争 议, 实 际 出 资 人 以 其 实 际 履 行 了 出 资 义 务 为 由 向 名 义 股 东 主 张 权 利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名 义 股 东 以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为 由 否 认 实 际 出 资 人 权 利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实 际 出 资 人 请 求 公 司 变 更 股 东 签 发 出 资 证 明 书 记 载 于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于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办 理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经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同 意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发 行 人 转 让 其 实 际 出 资 而 拥 有 的 股 权 的 行 为 不 违 反 法 律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并 且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委 托 他 人 代 持 其 对 外 投 资 的 行 为 已 经 得 到 规 范,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协 同 数 码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 或 2011 年 1-9 月 或 2010 年 度 总 资 产 9, , 净 资 产 1, , 净 利 润 注 :2010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审 计,2011 年 1-9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Ⅱ 报 告 期 内 已 注 销 或 转 让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的 公 司 (1) 未 来 软 件
164 未 来 软 件 成 立 于 1993 年 9 月 16 日, 企 业 性 质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法 人,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成 立 时 名 称 为 西 安 市 太 平 洋 计 算 机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1993 年 8 月 27 日,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成 立 西 安 市 太 平 洋 计 算 机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成 立 西 安 市 太 平 洋 计 算 机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 后 更 名 为 未 来 软 件 ), 注 册 资 金 50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资 金 40 万 元, 由 上 级 拨 给, 固 定 资 产 10 万 元, 由 西 安 市 方 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资 助 1993 年 8 月 20 日, 西 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莲 湖 区 分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书 ( 西 会 内 (93) 第 72 号 ), 确 认 出 资 属 实 未 来 软 件 实 际 为 王 茜 王 守 伟 出 资 的 挂 靠 在 西 安 市 桃 园 新 技 术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的 集 体 企 业, 王 茜 王 守 伟 各 占 50% 出 资 根 据 谁 出 资 谁 拥 有 产 权 的 原 则,2011 年 6 月 17 日,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西 安 市 莲 湖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西 安 市 未 来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产 权 界 定 的 批 复 ( 莲 政 发 [2011]18 号 ), 确 认 未 来 软 件 实 际 出 资 人 王 茜 和 王 守 伟 各 拥 有 该 公 司 50% 的 权 益 2011 年 10 月 11 日,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西 安 市 未 来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产 权 关 系 确 认 的 批 复 ( 市 政 发 [2011]80 号 ), 确 认 未 来 软 件 实 际 出 资 人 为 王 茜 王 守 伟 两 名 自 然 人, 各 拥 有 该 公 司 50% 的 权 益 2011 年 11 月 22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西 安 市 未 来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产 权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陕 政 函 [2011]236 号 ), 确 认 未 来 软 件 实 际 出 资 人 为 王 茜 王 守 伟 两 名 自 然 人, 各 拥 有 该 公 司 50% 的 权 益 1997 年 5 月, 未 来 软 件 办 理 了 税 务 注 销 手 续,2011 年 6 月 24 日, 未 来 软 件 在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未 来 软 件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2) 长 城 数 字 长 城 数 字 成 立 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出 资 比 例 为 6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机 电 一 体 化 产 品 数 字 医 学 软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多 媒 体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 以 上 不 含 国 家 专 项 审 批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数 字 化 校 园 软 件 系 统 和 教 育 训 练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销 售 2011 年 3 月 30 日, 王 茜 与 长 城 数 字 另 外 两 位 股 东 佟 强 杨 悦 雪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王 茜 将 其 所 持 长 城 数 字 的 60% 出 资 转 让 给 佟 强 杨 悦 雪, 转 让 后 佟 强 杨 悦 雪 分 别 持 有 长 城 数 字 50% 的 股 权 长 城 数 字 于 2011 年 4 月 6 日
165 在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佟 强 长 城 数 字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 或 2011 年 1-9 月 或 2010 年 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注 :2010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审 计,2011 年 1-9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报 告 期 内, 长 城 数 字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3) 长 城 金 智 长 城 金 智 成 立 于 2004 年 3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出 资 比 例 6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机 电 一 体 化 产 品 数 字 医 学 软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多 媒 体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数 字 医 学 软 件 系 统 的 销 售 2011 年 4 月 15 日, 王 茜 与 张 涤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王 茜 将 其 所 持 长 城 金 智 的 60% 出 资 转 让 给 张 涤, 转 让 后 张 涤 持 有 长 城 数 字 60% 的 出 资, 原 股 东 张 大 为 持 有 长 城 数 字 40% 的 出 资 长 城 金 智 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 在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张 涤 长 城 金 智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 或 2011 年 1-9 月 或 2010 年 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注 :2010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审 计,2011 年 1-9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报 告 期 内, 长 城 金 智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4) 北 京 金 保 安 北 京 金 保 安 成 立 于 1997 年 7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持 股 66%,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器 材 及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安 装 ;
166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销 售, 自 2003 年 以 来, 公 司 受 市 场 环 境 影 响 已 停 止 经 营,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门 头 沟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北 京 金 保 安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5) 成 都 新 驰 成 都 新 驰 成 立 于 2002 年 9 月 5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持 股 35%,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设 计, 开 发,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金 融 行 业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成 都 新 驰 因 多 年 未 实 际 经 营, 于 2011 年 6 月 2 日 在 成 都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武 侯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成 都 新 驰 注 销 前, 因 未 及 时 参 加 工 商 年 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直 属 分 局 认 定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茜 对 上 述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为 不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报 告 期 内, 成 都 新 驰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6) 四 川 菲 琪 尔 四 川 菲 琪 尔 成 立 于 1999 年 1 月 6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持 股 25%,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开 发 设 备 销 售 及 技 术 服 务 四 川 菲 琪 尔 因 多 年 未 实 际 经 营,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 在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四 川 菲 琪 尔 注 销 前, 因 未 及 时 参 加 工 商 年 检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直 属 分 局 认 定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茜 对 上 述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行 为 不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报 告 期 内, 四 川 菲 琪 尔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7) 陕 西 斯 达 搏 陕 西 斯 达 搏 成 立 于 2002 年 9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其 中 王 茜 持 股 4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自 动 控 制 通 讯 及 高 新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 商 务 信 息 服 务 ; 系 统 集 成 ; 与 上 述 业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技 术 服 务 陕 西 斯 达 搏 因 多 年 未 实 际 经 营, 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 在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陕 西 斯 达 搏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167 (8) 图 灵 软 件 图 灵 软 件 于 2007 年 2 月 2 日 成 立,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路 80 号 望 庭 国 际 2 号 楼 室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杨 新 斌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 长 期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机 电 一 体 化 产 品 软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多 媒 体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曾 向 图 灵 软 件 出 资 人 民 币 40 万 元, 占 图 灵 软 件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40%,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杨 光 朝 曾 向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8 万 元, 占 图 灵 软 件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8%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及 同 业 竞 争, 王 茜 及 杨 光 朝 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 将 所 持 图 灵 软 件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原 持 有 图 灵 软 件 52% 股 权 的 杨 新 斌 图 灵 软 件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 或 2011 年 1-9 月 或 2010 年 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图 灵 软 件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9)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成 立 于 1997 年 4 月 2 日,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健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 长 期 ;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产 品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机 电 设 备 ( 不 含 汽 车 ) 通 讯 设 备 的 销 售 安 装 调 试 技 术 服 务 ; 机 房 装 修 建 筑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的 销 售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未 来 实 业 出 资 人 民 币 51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张 强 出 资 人 民 币 24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沈 健 出 资 人 民 币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 该 公 司 因 2003 年 度 未 参 加 年 检,2005 年 9 月 12 日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此 后 未 实 际 经 营 2011 年 9 月 23 日,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在 西 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未 来 数 据 通 信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168 (10) 未 来 金 贸 未 来 金 贸 成 立 于 1999 年 7 月 19 日,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茜,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 长 期 ;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商 务 软 件 产 品 和 硬 件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集 成,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服 务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咨 询 与 培 训 电 子 商 务 相 关 技 术 与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王 茜 出 资 人 民 币 174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8%; 廉 洁 出 资 人 民 币 36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 陕 西 省 商 务 信 息 中 心 出 资 人 民 币 9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未 来 金 贸 主 要 通 过 基 于 BTOB 的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模 式 自 行 研 发 软 件 产 品, 提 供 企 业 上 网 服 务 及 网 络 集 成 服 务 ; 未 来 金 贸 已 于 报 告 期 之 前 停 止 经 营 2010 年 9 月 2 日, 未 来 金 贸 已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未 来 金 贸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11) 公 众 电 子 公 众 电 子 成 立 于 2000 年 1 月 28 日, 陕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35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民,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期 限 : 长 期 ;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商 务 安 全 证 书 的 审 批 发 放 与 管 理 ;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电 子 商 务 软 件 产 品 和 硬 件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经 营 ;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集 成,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服 务, 商 品 信 息 管 理 和 服 务 ; 人 才 培 训 ; 电 子 产 品 通 信 设 备 (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除 外 ) 电 子 计 算 机 及 软 件 的 销 售, 网 上 广 告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陕 西 省 电 信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未 来 金 贸 出 资 人 民 1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西 安 银 行 电 子 核 算 中 心 出 资 人 民 币 3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信 息 总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公 众 电 子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商 务 维 护 业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安 全 证 书 业 务 ; 公 众 电 子 已 于 报 告 期 之 前 停 止 经 营 2009 年 2 月 11 日, 公 众 电 子 已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公 众 电 子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在 报 告 期 内 除 成 都 新 驰 四 川 菲 琪 尔 因 未 及 时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169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在 报 告 期 内 除 成 都 新 驰 四 川 菲 琪 尔 因 未 及 时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在 报 告 期 内, 除 成 都 新 驰 四 川 菲 琪 尔 因 未 及 时 参 加 年 检 而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外,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Ⅲ 其 他 关 联 法 人 (1) 西 安 鼎 蓝 西 安 鼎 蓝 成 立 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住 所 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716 室, 注 册 号 为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孙 涛,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货 物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经 营 ; 通 讯 网 络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安 防 器 材 节 能 设 备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元 器 件 多 媒 体 音 响 控 制 系 统 电 气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及 安 装, 股 东 为 孙 涛 ( 出 资 850 万 元, 持 股 85%) 和 张 滇 ( 出 资 150 万 元, 持 股 15%) (2) 万 象 咨 询 万 象 咨 询 成 立 于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自 然 人 周 先 宁 袁 晓 婷 分 别 出 资 25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财 务 咨 询 培 训 与 服 务, 税 务 咨 询 培 训 与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与 服 务, 投 资 咨 询 与 服 务,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财 务 咨 询 服 务 和 财 税 培 训 万 象 咨 询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交 易 行 为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万 象 咨 询 与 发 行 人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未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财 务 总 监 周 先 宁 对 万 象 咨 询 的 投 资 行 为 未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万 象 咨 询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业 务 完 全 不 同, 万 象 咨 询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任 何 交 易 行 为 因 此, 万 象 咨 询 与 发 行 人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财 务 总 监 周 先 宁 对 万 象 咨 询 的 投 资 行 为 未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的 规 定 (3) 湖 南 未 来 湖 南 未 来 成 立 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其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住 所 为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火 炬 城 MO 组 团 创 业 大 厦 北 3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松 根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及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计
170 算 机 耗 材 的 销 售,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湖 南 未 来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胡 云 出 资 人 民 币 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周 承 国 出 资 人 民 币 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杨 光 朝 出 资 人 民 币 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刘 松 根 出 资 人 民 币 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湖 南 未 来 成 立 之 初 主 要 为 一 些 国 内 外 网 络 设 备 厂 商 提 供 面 向 最 终 用 户 的 工 程 实 施 技 术 服 务, 目 前 业 务 集 中 在 环 保 节 能 市 政 照 明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与 应 用 等 领 域 的 市 场 应 用 推 广 工 作 湖 南 未 来 自 2005 年 成 立 至 今, 其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从 事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业 务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自 成 立 以 来, 湖 南 未 来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2011 年 6 月 22 日, 杨 光 朝 与 刘 松 根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给 刘 松 根 刘 松 根 与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转 让 后 湖 南 未 来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胡 云 出 资 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0%; 周 承 国 出 资 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刘 松 根 出 资 1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 湖 南 未 来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 单 位 : 元 ) 或 2011 年 1-9 月 或 2010 年 度 总 资 产 1,479, ,189, 净 资 产 584, , 净 利 润 -11, , 报 告 期 内, 湖 南 未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湖 南 未 来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让 人 刘 松 根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湖 南 未 来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让 人 刘 松 根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 关 联 自 然 人 基 本 情 况 关 联 自 然 人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历 的 相 关 内 容
171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来 实 业 出 租 房 屋 2007 年 12 月 29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未 来 实 业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协 议 约 定 将 公 司 位 于 西 安 市 高 新 二 路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的 面 积 为 29.2 平 方 米 房 屋 租 赁 给 未 来 实 业 使 用, 租 赁 期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租 金 为 每 月 500 元, 每 年 支 付 一 次 2011 年 6 月, 未 来 实 业 与 公 司 已 终 止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公 司 确 认 的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租 赁 收 益 为 15, 元 2 向 图 灵 软 件 采 购 数 据 采 集 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图 灵 软 件 采 购 高 性 能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同 类 产 品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以 及 图 灵 软 件 向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占 其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购 买 图 灵 软 件 数 据 采 集 器 金 额 当 期 同 类 商 品 采 购 额 向 图 灵 软 件 采 购 占 同 类 产 品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100% - 100% 注 :2011 年 6 月, 王 茜 和 杨 光 朝 将 所 持 图 灵 软 件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自 此 之 后, 双 方 的 交 易 不 作 为 关 联 交 易 披 露 高 性 能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是 专 门 用 于 网 络 通 信 层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是 用 于 实 现 网 络 报 文 俘 获 和 数 据 预 处 理 的 平 台 它 包 括 探 头 采 集 和 报 文 重 组 两 部 分, 可 独 立 作 为 一 个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使 用, 在 其 上 开 发 应 用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如 各 类 实 时 监 控 预 警 系 统 数 据 库 实 时 审 计 系 统 等, 也 可 以 用 于 测 试 分 析 平 台 使 用, 在 其 上 开 发 出 各 种 网 络 测 试 工 具 和 安 全 产 品, 如 各 类 网 络 测 试 分 析 仪 入 侵 检 测 等 安 全 产 品 图 灵 软 件 生 产 的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区 别 于 市 场 同 类 产 品 主 要 有 两 点 : (1) 本 产 品 的 单 台 业 务 峰 值 处 理 能 力 极 强, 具 有 前 端 和 后 端 分 离 的 高 速 局 域 网 输 入 输 出 端 口, 处 理 业 务 能 力 不 低 于 日 均 50 万 笔 业 务 交 易 能 力 ( 峰 值 处 理 能 力 高 于 此 值 2 倍 ) (2) 本 产 品 可 由 多 台 数 据 采 集 器 通 过 集 群 方 式, 根 据 业 务 处 理 量 需 求 增 加 的 情 况, 可 以 动 态 补 充 采 集 器 群 设 备 数 量 达 到 所 要 求 的 日 处 理 业 务 交 易 量 峰 值
172 传 统 的 同 类 市 场 产 品 无 法 满 足 上 述 功 能 目 前, 与 图 灵 软 件 性 能 相 近 数 据 采 集 器 单 价, 情 况 如 下 : 厂 家 单 位 单 价 范 围 图 灵 软 件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深 圳 市 捌 零 零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Fluke2640A/2645A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注 : 阿 里 巴 巴 中 国 网 站, 1-4 万 1-6 万 上 述 交 易 价 格 采 用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发 生 金 额 较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为 规 范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茜 及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杨 光 朝 将 所 持 图 灵 软 件 股 权 转 让 给 图 灵 软 件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新 斌 3 向 西 安 鼎 蓝 采 购 商 品 接 受 服 务 (1)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西 安 鼎 蓝 主 要 购 买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插 卡 线 路 板 通 道 化 灵 活 插 卡 等 电 子 设 备 以 及 接 受 程 序 员 人 力 外 包 服 务 自 孙 海 鹰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起 至 2011 年 7 月 辞 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公 司 向 西 安 鼎 蓝 采 购 商 品 和 接 受 外 包 服 务 的 具 体 金 额 如 下 : 项 目 采 购 或 接 受 劳 务 金 额 ( 万 元 ) 占 全 年 采 购 或 接 受 劳 务 总 额 比 例 2011 年 1-7 月 % 2010 年 月 % 2011 年, 公 司 向 西 安 鼎 蓝 采 购 商 品 和 接 受 外 包 服 务 总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孙 海 鹰 辞 职 后 ( 即 去 关 联 化 后 ),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发 生 外 包 服 务 万 元 (2)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合 法 性 按 照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关 联 交 易 涉 及 的 金 额 达 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以 上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300 万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173 3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须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事 前 认 可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2011 年 6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确 认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关 联 交 易 均 系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进 行 并 确 定 价 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西 安 鼎 蓝 购 买 商 品 和 接 受 外 包 服 务 的 程 序 是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的 (3)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的 公 允 性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的 采 购 商 品 交 易 均 系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进 行 并 确 定 价 格, 交 易 是 公 允 的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的 外 包 服 务 定 价 和 公 司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外 包 服 务 合 作 方 西 安 众 跃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西 安 众 跃 ) 一 致, 定 价 公 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项 目 程 序 员 初 级 程 序 员 中 级 程 序 员 高 级 A B C A B C A B C 西 安 鼎 蓝 西 安 众 跃 注 : 各 级 程 序 员 按 能 力 分 为 A B C 三 类, 每 类 服 务 费 计 价 不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发 生 的 采 购 商 品 和 接 受 外 包 服 务 交 易 定 价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化,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4 向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支 付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支 付 薪 酬, 2011 年 薪 酬 支 付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四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交 易 的 基 本 情 况 经 陕 开 金 办 [2006]3 号 文 批 准, 未 来 有 限 通 过 陕 高 投 转 贷 的 方 式 使 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1 亿 元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174 2007 年 2 月 12 日, 未 来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同 意 通 过 陕 高 投 融 资 平 台, 按 照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申 请 使 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人 民 币 1 亿 元 资 金 陕 高 投 为 陕 西 省 政 府 指 定 的 统 贷 借 款 法 人 2007 年 4 月 9 日, 陕 高 投 与 未 来 有 限 签 订 开 发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协 议, 约 定 陕 高 投 向 未 来 有 限 提 供 的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用 途 为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未 来 有 限 须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2007 年 4 月 25 日,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贷 款 金 额 1 亿 元, 借 款 用 途 : 用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借 款 期 限 为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 贷 款 利 率 为 同 期 限 档 次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同 时, 对 于 该 笔 1 亿 贷 款, 西 安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陕 高 投 签 订 联 合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联 合 贷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9,900 万 元, 联 合 贷 款 期 限 为 3 年, 即 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贷 款 利 率 为 1-3 年 期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公 司 与 陕 高 投 签 订 协 议, 该 笔 1 亿 贷 款 资 金 由 公 司 使 用, 借 款 利 率 按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约 定 执 行, 即 对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期 间 9,900 万 元 按 1-3 年 期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其 余 按 5 年 期 以 上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2007 年 4 月 25 日,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质 押 合 同, 陕 高 投 以 其 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开 立 的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及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作 为 出 质 标 的,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主 合 同 项 下 全 部 借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 2007 年 4 月 25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质 押 合 同, 未 来 有 限 以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依 法 享 有 并 可 以 出 质 的 获 取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和 项 目 维 护 费 收 益 权 作 为 出 质 标 的,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全 部 借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 2 陕 高 投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费 用 情 况 陕 高 投 与 未 来 有 限 签 订 的 开 发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协 议 中 对 管 理 费 支 付 进
175 行 了 相 关 约 定, 约 定 内 容 如 下 : 按 照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乙 方 应 按 用 款 总 额 2 费 率, 在 甲 方 首 次 将 资 金 划 至 乙 方 账 户 时, 一 次 性 向 甲 方 支 付 管 理 费 陕 高 投 向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贷 款 1 亿 元 用 作 发 行 人 承 建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专 门 的 政 策 性 借 款, 其 中 9,900 万 元 采 取 联 合 贷 款 形 式,100 万 元 采 取 自 有 资 金 贷 出 陕 高 投 利 用 政 府 信 用 为 上 述 交 易 提 供 担 保, 并 按 用 款 总 额 2 费 率 收 取 了 管 理 费 2007 年 5 月 21 日, 未 来 有 限 以 电 汇 的 形 式 一 次 性 向 陕 高 投 支 付 贷 款 管 理 费 20 万 元 ( 三 )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没 有 发 生 资 金 拆 借 交 易 ; 报 告 期 以 前 年 度,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往 来 款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单 位 其 他 应 收 款 成 都 新 驰 应 付 账 款 图 灵 软 件 公 司 与 成 都 新 驰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2005 年, 成 都 新 驰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急 需 周 转 资 金, 分 别 于 2005 年 6 月 7 月 向 未 来 有 限 借 款 10 万 元 和 19 万 元 2007 年 3 月, 公 司 收 到 成 都 新 驰 还 款 47, 元, 剩 余 的 款 项 242, 元 于 2010 年 12 月 全 部 收 回 报 告 期 内, 成 都 新 驰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万 元, 该 行 为 不 符 合 企 业 规 范 运 作 的 要 求, 但 上 述 资 金 占 用 发 生 额 较 小, 并 已 于 2010 年 清 理 完 毕, 未 对 公 司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良 影 响 接 受 首 发 上 市 辅 导 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掌 握 了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的 基 本 规 定, 深 刻 意 识 到 了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的 重 要 性, 并 针 对 资 金 被 占 用 的 违 规 行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严 格 限 制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作 出 了 相 关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上 述 措 施 将 有 效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发 生, 保 证 公 司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176 2 公 司 与 图 灵 软 件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图 灵 软 件 采 购 高 性 能 网 络 数 据 采 集 器, 与 图 灵 之 间 因 采 购 业 务 发 生 的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采 购 金 额 ( 含 税 ) 支 付 采 购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2009 年 107, ,277, , , 年 以 内 2010 年 420, , 年 以 内 2011 年 - 550, , , 年 以 内 合 计 1,827, ,806, 注 : 2011 年 1-6 月, 王 茜 及 杨 光 朝 将 所 持 图 灵 软 件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出 去 之 前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为 28 万 元 ( 含 税 ),2011 年 6 月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68,400 元 ; 转 让 之 后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为 27 万 元 ( 含 税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图 灵 软 件 发 生 的 往 来 款 是 采 购 业 务 形 成 的, 金 额 较 小 且 账 龄 均 在 1 年 以 内, 未 对 公 司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良 影 响 2009 年, 未 来 有 限 执 行 的 公 司 章 程 未 就 关 联 交 易 权 限 作 出 约 定, 不 符 合 企 业 规 范 运 作 的 要 求 2010 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上 述 措 施 将 有 效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保 证 公 司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与 成 都 新 驰 的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与 图 灵 软 件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未 履 行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范 运 作 的 要 求, 但 上 述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且 未 对 发 行 人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完 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保 证 发 行 人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与 成 都 新 驰 的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与 图 灵 软 件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未 履 行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不 符 合 规 范 运 作 的 要 求, 但 上 述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且 未 对 发 行 人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完 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保 证 发 行 人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四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 ( 一 ) 公 司 章 程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的 规 定 如 下 : 第 七 十 六 条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177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之 前, 公 司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确 定 关 联 股 东 的 范 围 关 联 股 东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可 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依 照 大 会 程 序 向 到 会 股 东 阐 明 其 观 点, 但 在 投 票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回 避,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 关 联 股 东 未 主 动 回 避 表 决, 参 加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后, 由 其 他 股 东 根 据 其 所 持 表 决 权 进 行 表 决, 并 依 据 本 章 程 之 规 定 通 过 相 应 的 决 议 ;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由 股 东 大 会 主 持 人 通 知, 并 载 入 会 议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但 是,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涉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关 联 交 易 涉 及 的 金 额 达 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以 上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300 万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3)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须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事 前 认 可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第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投 资 财 产 处 置 收 购 兼 并 关 联 交 易 合 并 分 立 等 事 项, 董 事 会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尽 职 情 况 等 事 项 进 行 监 督,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专 项 报 告 ( 二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和 公 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178 会 监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二 十 九 规 定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2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十 三 条 关 于 委 托 出 席 的 限 制 第 ( 一 ) 项 规 定 :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第 二 十 条 回 避 表 决 规 定 :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的, 董 事 应 当 对 有 关 提 案 回 避 表 决 : ( 一 ) 董 事 本 人 认 为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 ( 二 )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因 董 事 与 会 议 提 案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而 须 回 避 的 其 他 情 形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三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179 2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本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为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四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作 了 如 下 规 定 : 第 六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下,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下,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第 七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300 万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第 八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第 九 条 交 易 金 额 达 到 第 七 条 第 八 规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须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事 前 认 可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条 规 定 了 董 事 会 审 查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须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 一 ) 如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或 销 售 商 品 的, 则 必 须 调 查 该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是 否 更 有 利 当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购 买 或 销 售 产 品 可 降 低 公 司 生 产 采 购 或 销 售 成 本 的, 董 事 会 应 确 认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具 有 合 理 性 ( 二 ) 如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提 供 或 接 受 劳 务 代 理 租 赁 抵 押 和 担 保 管 理 研 究 和 开 发 许 可 等 项 目, 则 公 司 必 须 取 得 或 要 求 关 联 方 提 供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依 据, 作 为 签 订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依 据 3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第 十 一 和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了 关 联 董 事 和 关 联 股 东 的 范 围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180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所 称 关 联 董 事 包 括 下 列 董 事 或 者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 ( 一 ) 交 易 对 方 ; ( 二 ) 在 交 易 对 方 任 职, 或 者 在 能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该 交 易 对 方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该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任 职 ; ( 三 )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的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权 的 ; ( 四 )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 五 )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 六 )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者 公 司 认 定 的 因 其 他 原 因 使 其 独 立 的 商 业 判 断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人 士 第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下 列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 一 ) 交 易 对 方 ; ( 二 ) 拥 有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权 的 ; ( 三 ) 被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 ( 四 ) 与 交 易 对 方 受 同 一 法 人 或 者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 ( 五 )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 六 ) 在 交 易 对 方 任 职, 或 者 在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该 交 易 对 方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者 该 交 易 对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法 人 单 位 任 职 的 ( 适 用 于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的 ); ( 七 ) 因 与 交 易 对 方 或 者 其 关 联 人 存 在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协 议 而 使 其 表 决 权 受 到 限 制 或 者 影 响 的 ; ( 八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者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可 能 造 成 上 市 公 司 对 其 利 益 倾 斜 的 法 人 或 者 自 然 人
181 4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以 外, 还 需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审 计 或 评 估 ( 五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五 条 规 定,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五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2011 年 5 月 11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对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1) 未 来 国 际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1-3 月 审 计 报 告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是 真 实 准 确 与 完 整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及 重 大 遗 漏 ; (2) 未 来 国 际 在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1-3 月 所 产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未 来 国 际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正 常 发 生 的, 没 有 损 害 未 来 国 际 股 东 及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也 不 存 在 故 意 规 避 税 收 的 行 为 ; (3) 未 来 国 际 在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1-3 月 所 产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则, 交 易 的 价 格 公 允 ; (4) 未 来 国 际 已 建 立 了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的 批 准 程 序 合 法 未 来 国 际 设 立 后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按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执 行,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批 准 程 序
182 鉴 于 孙 海 鹰 之 子 孙 涛 控 制 的 西 安 鼎 蓝 系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具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自 孙 海 鹰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起,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的 交 易 为 关 联 交 易 2011 年 6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确 认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96, 元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发 生 额 为 2,868, 元, 其 中 : 用 于 支 付 2010 年 11 月 2 日 采 购 合 同 款 2,797, 元 ( 合 同 总 额 2,797, 元 ), 用 于 支 付 外 包 人 员 服 务 费 71, 元 ;2011 年 第 二 季 度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已 发 生 额 为 124, 元 ( 外 包 人 员 服 务 费 ), 预 计 2011 年 第 二 季 度 拟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的 总 额 约 为 48, 元 ( 外 包 人 员 服 务 费 )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为 3,089, 元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系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进 行 并 确 定 价 格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主 动 回 避 表 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的 独 立 性, 但 孙 海 鹰 已 主 动 回 避 表 决 2011 年 7 月 1 日, 孙 海 鹰 提 出 辞 职 ;2011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聘 马 金 泉 为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6 月,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 采 购 设 备 万 元, 支 付 外 包 人 员 服 务 费 万 元, 孙 海 鹰 辞 职 后 ( 即 去 关 联 化 后 ), 公 司 与 西 安 鼎 蓝 发 生 外 包 服 务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孙 海 鹰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前, 发 行 人 与 西 安 鼎 蓝 已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 孙 海 鹰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后, 回 避 了 对 发 行 人 与 西 安 鼎 蓝 之 间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未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产 生 影 响 ; 为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孙 海 鹰 已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发 行 人 已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聘 用 了 独 立 董 事, 目 前,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保 证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孙 海 鹰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前, 发 行 人 与 西 安 鼎 蓝 已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 孙 海 鹰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后, 回 避 了 对 发 行 人 与 西 安 鼎 蓝 之 间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未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产 生 影 响 ; 为 确 保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孙 海 鹰 已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发 行 人 已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聘 用 了 独 立 董 事
183 六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具 备 完 整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在 生 产 经 营 上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联 方 情 形 针 对 合 理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在 制 度 上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及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以 保 证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正 公 平 在 执 行 上, 公 司 将 注 重 切 实 贯 彻 执 行 关 联 方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审 核 制 度, 以 提 高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18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历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本 公 司 共 有 董 事 9 名,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董 事 会 至 2013 年 10 月 期 满 王 茜 女 士 :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6 年 生, 博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女 士 于 1993 年 创 立 西 安 市 未 来 软 件 工 程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一 职 ;1996 年 创 立 西 安 未 来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1997 年 起 任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兼 任 未 来 实 业 执 行 董 事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长 榆 林 未 来 董 事 长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王 女 士 还 担 任 第 十 届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陕 西 省 决 策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陕 西 省 工 商 联 副 会 长 陕 西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等 职 务 王 女 士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赵 其 瑞 先 生 :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赵 先 生 1995 年 至 1999 年 任 职 于 西 安 市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1999 年 加 入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行 政 部 主 管 经 营 管 理 部 经 理 等 职 位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兼 任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赵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张 乃 成 先 生 :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3 年 生,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张 先 生 曾 任 西 北 电 业 职 工 大 学 动 力 系 副 主 任 陕 西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机 务 室 副 主 任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投 资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位 现 任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张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杨 永 辉 先 生 :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6 年 生, 本 科 学
185 历,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杨 先 生 1980 年 7 月 至 1983 年 9 月 任 职 于 陕 西 汽 车 制 造 厂 中 学 部, 曾 任 团 总 支 书 记 ;1983 年 9 月 至 1996 年 9 月 任 职 于 国 营 第 4193 厂, 历 任 党 办 副 主 任 宣 传 部 长 党 委 工 作 部 部 长 人 事 副 厂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1997 年 7 月 起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曾 任 党 委 副 书 记, 现 任 所 长 杨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陈 可 女 士 :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陈 女 士 曾 任 职 于 机 要 印 刷 所 陕 西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机 要 处 办 公 自 动 化 中 心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现 任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编 辑 ( 非 国 家 公 务 员 ) 陈 女 士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李 振 平 先 生 : 公 司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5 年 生, 硕 士 学 历, 研 究 员 李 先 生 1982 年 至 1989 年 任 教 于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1989 年 至 2008 年 3 月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经 济 研 究 所, 历 任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研 究 所 所 长 ;2008 年 4 月 起 任 陕 西 省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非 国 家 公 务 员 ) 李 先 生 获 陕 西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现 兼 任 陕 西 省 宏 观 经 济 学 会 秘 书 长 陕 西 省 信 用 协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陕 西 省 委 研 究 室 特 聘 研 究 员 陕 西 省 城 市 规 划 专 业 委 员 会 专 家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中 国 西 部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特 约 研 究 员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及 人 文 地 理 研 究 所 名 誉 所 长 李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马 金 泉 先 生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历 任 陕 西 彩 虹 彩 色 显 象 管 厂 车 间 主 任 分 厂 副 厂 长 总 厂 厂 长 助 理 总 厂 常 务 副 厂 长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黄 河 机 器 制 造 厂 任 厂 长 党 委 书 记 兼 黄 河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彩 虹 显 像 管 总 厂 常 务 副 厂 长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裁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任 彩 虹 股 份 公 司 (A 股 ) 董 事 长 彩 虹 电 子 股 份 (H 股 ) 董 事 长, 2005 年 7 月 退 休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陕 西 第 十 届 人 大 代 表,1992 年 起 作 为 有 突 出 贡 献 科 技 人 员 享 受 国 家 特 别 津 贴 2006 年 11 月 至 今 任 攀 钢 集 团 公 司 外 部 董 事,2008 年 4 月 至 今 任 西 电 电 器 股 份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9 年 5 月 起 任 青 岛 海 信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马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1 年 7 月 26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奚 国 宁 先 生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0 年 生, 本
186 科 学 历, 副 教 授 奚 先 生 2002 年 3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历 任 西 安 财 经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西 安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奚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冯 耕 中 先 生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6 年 生, 博 士 学 历, 教 授 冯 先 生 1990 年 7 月 至 2009 年 7 月 任 教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2006 年 至 2009 年 任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电 子 商 务 与 现 代 物 流 研 究 中 心 主 任,2009 年 起 任 职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公 共 政 策 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现 兼 任 中 国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管 理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法 国 欧 洲 地 中 海 管 理 学 院 Euromed Management 中 国 区 客 座 教 授 DBA 指 导 教 师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副 会 长 全 国 物 流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69) 委 员 全 国 物 流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物 流 管 理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69/SC4) 副 主 任 委 员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物 流 企 业 综 合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西 安 系 统 工 程 学 会 理 事 长 ; 兼 任 中 储 物 流 在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大 宗 钢 铁 电 子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长 上 海 航 运 运 价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和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授 冯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本 公 司 共 有 3 名 监 事,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监 事 会 至 2013 年 10 月 期 满 马 陆 霞 女 士 :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1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马 女 士 1968 年 至 1973 年 任 职 于 人 民 银 行 南 郑 县 支 行 ; 1973 年 至 1992 年,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历 任 系 统 设 计 工 程 师 技 术 经 济 室 主 任 院 工 会 主 席 ;1992 年 至 1999 年,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历 任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经 营 处 处 长 ; 现 任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马 女 士 兼 任 陕 西 省 中 欧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与 促 进 中 心 主 任 陕 西 省 中 欧 小 企 业 担 保 公 司 董 事 长 马 女 士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刘 克 先 生 :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0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刘 先 生 1977 年 9 月 至 1985 年 7 月 任 职 于 黑 龙 江 省 迎 春 机 械 厂
187 年 5 月 起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现 任 财 务 部 部 长 刘 先 生 本 届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池 洋 女 士 :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34 岁, 毕 业 于 西 安 理 工 大 学,1998 年 至 2002 年 任 西 安 外 事 学 院 院 办 秘 书,2002 年 至 2006 年 任 陕 西 七 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06 年 至 2008 年 任 西 安 畅 翔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08 年 至 2009 年 任 西 安 迈 科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企 划 部 经 理,2009 年 至 2010 年 任 广 东 建 筑 艺 术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2010 至 今 任 西 安 未 来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行 政 部 副 经 理 池 女 士 本 届 任 期 自 2011 年 7 月 26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茜 女 士 :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相 关 内 容 赵 其 瑞 先 生 :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相 关 内 容 袁 鹏 先 生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袁 先 生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市 场 部 主 管 大 区 经 理 发 展 规 划 部 经 理 等 职 位,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西 安 睿 通 监 事 杨 光 朝 先 生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58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杨 先 生 曾 任 职 于 陕 西 省 周 至 县 地 矿 局 陕 西 省 地 矿 局 科 技 处 陕 西 省 地 矿 局 地 科 处 等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先 后 任 副 总 经 理 金 融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位 ;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金 融 行 业 中 心 总 监 史 晨 昱 先 生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史 先 生 1996 年 至 2001 年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西 安 市 朱 雀 路 支 行 科 技 科 ;2001 年 4 月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研 发 工 程 师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位 ;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兼 任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总 经 理 李 安 颖 先 生 : 公 司 研 发 总 监,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8 年 生, 硕 士 学 历 李 先 生 2000 年 起 曾 历 任 西 安 华 泽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工 程 师 美 国 CIG 集 团 西 安 美 福 公 司 DTS 部 项 目 经 理 北 京 弘 景 数 码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188 cybecbeans( 赛 博 ) 株 式 会 社 西 安 分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2007 年 11 月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技 术 总 监 电 子 政 务 部 技 术 总 监 等 职 位 ;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研 发 总 监, 兼 任 研 发 中 心 总 监, 兼 任 西 安 睿 通 测 评 中 心 监 事 白 峰 先 生 : 公 司 运 维 总 监,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生, 硕 士 学 历, 工 程 师 白 先 生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运 维 中 心 主 任 等 职 ;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运 维 总 监, 兼 任 运 维 中 心 总 监 和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周 先 宁 先 生 :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49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副 教 授 高 级 会 计 师 周 先 生 1981 年 至 2009 年 任 职 于 西 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曾 任 财 政 金 融 系 会 计 教 研 室 主 任 ;2008 年 5 月 至 今, 兼 任 西 安 环 球 印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0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现 任 未 来 国 际 财 务 总 监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李 安 颖 先 生 :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李 先 生 具 有 十 年 以 上 软 件 研 发 经 验,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为 信 息 化 行 业 平 台 和 应 用 的 设 计 参 与 编 写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实 施 方 案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等 重 点 项 目 的 技 术 方 案, 参 与 编 写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技 术 规 范 指 南 陕 西 省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与 规 范 陕 西 省 政 府 网 站 安 全 技 术 和 管 理 要 求 等 标 准 规 范, 主 持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国 家 林 业 局 基 础 平 台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等 多 个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的 设 计 研 发 工 作, 在 基 于 JEE 平 台 上 构 建 面 向 服 务 的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白 峰 先 生 :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白 先 生 自 1995 年 起 长 期 从 事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系 统 集 成 工 作, 精 通 TCP/IP 小 型 机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存 储 安 全 ITIL 和 IDC 建 设 等 技 术, 具 有 丰 富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和 运 维 服 务 经 验, 成 功 实 施 和 运 维 了 过 百 个 信 息 化 项 目, 熟 知 电 子 政 务 金 融 企 业 计 生 铁 路 等 领 域 和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并 提 出 相 应 解 决 方 案, 亲 自 主 持 过 的 大 型 项 目 有 : 河 北 省 农 行 全 省 网 络 大 集 中 项 目 陕 西 省 农 行 全 省 数 据 大 集 中 项 目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省 公 安 厅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和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等 葛 新 先 生 : 电 子 工 程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具 有 扎 实 的 电 子 通 信 计 算 机 系 统
189 和 软 件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基 础 理 论 及 产 品 开 发 实 施 经 验, 擅 长 跨 平 台 的 异 构 系 统 集 成, 精 通 PKI/PMI 安 全 产 品 开 发 和 集 成 1997 年 至 2004 年, 主 要 从 事 电 力 行 业 管 理 软 件 及 生 产 管 理 调 度 系 统 (SCADA)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开 发 实 施 工 作, 成 功 地 利 用 大 型 关 系 数 据 库 GIS 工 作 流 和 JAVA 开 发 工 具 平 台 将 财 务 管 理 SCADA 系 统 进 行 无 缝 集 成 ;2005 年 至 今, 主 要 从 事 EAI 软 件 构 件 体 系 架 构 的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产 品 开 发 及 项 目 实 施, 主 持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总 体 架 构 设 计, 主 导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安 全 服 务 平 台 和 快 速 应 用 开 发 平 台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在 此 平 台 上 主 导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法 人 人 口 自 然 资 源 与 空 间 地 理 信 息 和 宏 观 经 济 等 四 大 基 础 数 据 库 系 统 的 实 施 和 整 合 ; 主 持 以 云 计 算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架 构 的 总 体 设 计 并 主 导 其 中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即 服 务 (PaaS) 的 系 统 设 计 开 发 工 作 梁 龙 龙 先 生 : 毕 业 于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专 业, 在 职 研 究 生, 自 2000 年 起 长 期 从 事 计 算 机 软 件 研 发 工 作, 精 通 基 于 J2EE 的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具 有 丰 富 的 应 用 中 间 件 数 据 库 操 作 和 性 能 调 优 经 验 参 与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标 准 化 规 范 编 写 和 陕 西 省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考 评 指 标 编 写 工 作 带 领 团 队 研 发 并 完 成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门 户 管 理 系 统 政 府 专 有 业 务 系 统 等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 先 后 成 功 实 施 了 近 百 个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在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项 目 咨 询 和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针 对 林 业 计 生 农 业 等 重 点 行 业 进 行 过 深 入 研 究, 并 提 出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重 点 行 业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黄 仕 富 先 生 :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具 有 扎 实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和 软 件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理 论 及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实 现 经 验, 精 通 JAVA 开 发, 有 5 年 以 上 的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擅 长 跨 平 台 的 异 构 系 统 集 成 与 实 现 2003 年 至 2005 年 主 要 从 事 电 信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成 功 利 用 J2EE 的 EJB 技 术 实 现 电 信 营 业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2005 年 至 今, 主 要 负 责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产 品 研 发 设 计 工 作 参 与 陕 西 省 统 一 平 台 的 实 施, 负 责 陕 西 省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库 电 子 口 岸 项 目 实 施, 参 与 人 口 数 据 库 法 人 数 据 库 方 案 设 计, 负 责 电 子 口 岸 项 目, 参 与 以 云 计 算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设 计, 负 责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负 责 基 于 政 务 云 平 台 数 据 保 护 及 虚 拟 主 机 安 全 管 理 设 计 开 发
190 二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聘 情 况 ( 一 ) 董 事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王 茜 赵 其 瑞 张 乃 成 杨 永 辉 陈 可 李 振 平 孙 海 鹰 冯 耕 中 和 奚 国 宁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三 年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王 茜 为 董 事 长 2011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孙 海 鹰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马 金 泉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马 陆 霞 刘 克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宋 荷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马 陆 霞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11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宋 荷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选 举 池 洋 为 公 司 监 事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一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1 直 接 持 股 姓 名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姓 名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杨 光 朝 % 赵 其 瑞 % 史 晨 昱 % 李 安 颖 % 白 峰 % 袁 鹏 % 周 先 宁 % 葛 新 % 梁 龙 龙 % 黄 仕 富 % 上 述 持 股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起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上 述 人 员 持 股 以 来 各 期 末 持 股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董
191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未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上 述 持 股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2 间 接 持 股 持 股 人 持 股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王 茜 廉 洁 持 有 未 来 实 业 股 权 50.00% 50.00% 50.00%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18.15% 18.15% 20.96% 持 有 未 来 实 业 股 50.00% 50.00% 50.00%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18.15% 18.15% 20.96% 除 廉 洁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未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上 述 持 股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 二 )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姓 名 王 茜 持 股 投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地 址 状 态 比 例 未 来 实 业 50% 2,000 万 元 长 城 金 智 60% 200 万 元 长 城 数 字 60% 300 万 元 未 来 软 件 50% 2,295 万 元 北 京 金 保 安 66% 100 万 元 未 来 金 贸 58% 300 万 元 成 都 新 驰 35% 50 万 元 四 川 菲 琪 尔 25% 50 万 元 陕 西 斯 达 搏 41% 200 万 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二 路 4 号 正 常 经 营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唐 延 路 35 号 旺 座 现 代 城 E 座 1101 已 转 让 座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三 路 西 安 软 件 园 汉 韵 阁 A 座 已 转 让 301 室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二 路 4 号 已 注 销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润 峰 经 已 注 销 济 技 术 开 发 园 平 房 12 号 西 安 市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已 注 销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南 四 段 21 号 已 注 销 成 都 市 领 事 馆 路 万 科 兴 业 大 厦 A 座 1806 室 已 注 销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二 路 68 号 西 安 软 件 园 B 座 已 注 销 107 室
192 姓 名 投 资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日 期 地 址 状 态 图 灵 软 件 40% 100 万 元 西 安 市 高 新 路 80 号 望 庭 国 际 2 号 楼 室 已 转 让 周 先 宁 万 象 咨 询 50% 50 万 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路 火 炬 大 厦 13 层 正 常 经 营 杨 光 朝 图 灵 软 件 8% 100 万 元 西 安 市 高 新 路 80 号 望 庭 国 际 2 号 楼 室 已 转 让 湖 南 未 来 20% 200 万 元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火 炬 城 M0 组 团 创 业 大 厦 北 3 楼 已 转 让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对 外 投 资 情 形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及 兼 职 情 况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收 入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从 公 司 领 取 收 入 的 姓 名 职 务 2011 年 年 薪 ( 万 元 ) 王 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赵 其 瑞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张 乃 成 董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杨 永 辉 董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陈 可 董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李 振 平 董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马 金 泉 独 立 董 事 1.78 奚 国 宁 独 立 董 事 4.26 冯 耕 中 独 立 董 事 4.26 马 陆 霞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刘 克 监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池 洋 职 工 监 事 6.62 杨 光 朝 副 总 经 理 史 晨 昱 副 总 经 理
193 姓 名 职 务 2011 年 年 薪 ( 万 元 ) 袁 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李 安 颖 研 发 总 监 白 峰 运 维 总 监 周 先 宁 财 务 总 监 7.92 葛 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梁 龙 龙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黄 仕 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注 : 独 立 董 事 马 金 泉 从 2011 年 8 月 开 始 从 公 司 领 取 津 贴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公 司 关 联 方 任 职 及 领 取 收 入 情 况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担 任 职 务 2011 年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情 况 未 来 实 业 执 行 董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王 茜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长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榆 林 未 来 董 事 长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赵 其 瑞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史 晨 昱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总 经 理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袁 鹏 西 安 睿 通 监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李 安 颖 西 安 睿 通 监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测 评 中 心 监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白 峰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未 在 兼 职 单 位 领 薪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公 司 享 受 的 其 他 待 遇 及 标 准 姓 名 通 讯 费 补 贴 ( 每 月 ) 车 补 ( 元 / 每 月 ) 王 茜 实 报 实 销 实 报 实 销 杨 光 朝 实 报 实 销 800 赵 其 瑞 实 报 实 销 800 袁 鹏 实 报 实 销 800 史 晨 昱 实 报 实 销
194 白 峰 实 报 实 销 800 李 安 颖 实 报 实 销 800 周 先 宁 实 报 实 销 800 葛 新 梁 龙 龙 黄 仕 富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担 任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未 来 实 业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王 茜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榆 林 未 来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攀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无 马 金 泉 中 国 西 电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青 岛 海 信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中 储 物 流 在 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无 冯 耕 中 上 海 大 宗 钢 铁 电 子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长 无 上 海 航 运 运 价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授 无 赵 其 瑞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史 晨 昱 西 安 睿 通 董 事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袁 鹏 西 安 睿 通 监 事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李 安 颖 西 安 睿 通 监 事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测 评 中 心 监 事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白 峰 测 评 中 心 理 事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周 先 宁 西 安 环 球 印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不
195 存 在 对 外 兼 职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六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 二 )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和 合 同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同 时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合 同 协 议 等 均 正 常 执 行,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的 变 动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1)2007 年 10 月 22 日, 未 来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由 各 股 东 委 派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马 陆 霞 王 茜 连 有 为 张 乃 成 侯 永 平 王 力 马 贞 蕊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选 举 马 陆 霞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茜 为 副 董 事 长 各 董 事 的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如 下 :
196 董 事 王 茜 连 有 为 马 陆 霞 张 乃 成 侯 永 平 王 力 马 贞 蕊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陕 西 软 协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信 息 总 公 司 2009 年 7 月 7 日, 未 来 有 限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更 为 马 陆 霞 王 茜 连 有 为 张 乃 成 任 钧 恩 王 力 马 贞 蕊 各 董 事 的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如 下 : 董 事 王 茜 连 有 为 马 陆 霞 张 乃 成 任 钧 恩 王 力 马 贞 蕊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陕 西 软 协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信 息 总 公 司 本 次 董 事 变 化 情 况 为 : 董 事 侯 永 平 变 更 为 任 钧 恩 侯 永 平 和 任 钧 恩 均 为 未 来 有 限 原 股 东 陕 西 软 协 提 名 的 董 事, 此 次 董 事 变 动 属 于 股 东 单 位 正 常 的 人 事 变 动 (2)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王 茜 赵 其 瑞 张 乃 成 杨 永 辉 陈 可 李 振 平 孙 海 鹰 冯 耕 中 奚 国 宁 为 董 事, 共 同 组 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其 中 孙 海 鹰 冯 耕 中 奚 国 宁 三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王 茜 为 董 事 长 非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单 位 如 下 : 董 事 王 茜 赵 其 瑞 张 乃 成 杨 永 辉 陈 可 李 振 平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未 来 实 业 陕 高 投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政 印 商 贸 信 息 总 公 司 (3) 独 立 董 事 变 更 2011 年 7 月 1 日, 独 立 董 事 孙 海 鹰 提 出 辞 职 ;2011 年 7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聘 马 金 泉 为 独 立 董 事 变 更 后 董 事 的 具 体
197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董 事 姓 名 提 名 股 东 单 位 1 王 茜 未 来 实 业 2 赵 其 瑞 未 来 实 业 3 张 乃 成 陕 高 投 4 杨 永 辉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5 陈 可 政 印 商 贸 6 李 振 平 信 息 总 公 司 7 马 金 泉 选 聘 的 独 立 董 事 8 冯 耕 中 选 聘 的 独 立 董 事 9 奚 国 宁 选 聘 的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股 改 前 后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变 更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方 面 原 因 : 1 国 有 股 东 变 更 导 致 董 事 的 变 更 2010 年 9 月 26 日,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将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所 持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至 省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批 复 ( 陕 政 函 [2010]155 号 ), 同 意 陕 西 软 协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未 来 有 限 的 13.91%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至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2010 年 9 月 27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出 具 关 于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股 权 划 转 的 复 函 ( 陕 财 办 采 资 [2010] 第 115 号 ), 同 意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将 其 持 有 的 未 来 有 限 的 7.72%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至 政 印 商 贸 2010 年 9 月 27 日, 未 来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公 司 股 改 后, 原 股 东 陕 西 软 协 提 名 并 经 未 来 有 限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董 事 任 钧 恩 变 更 为 新 股 东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提 名 的 杨 永 辉 ; 原 股 东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提 名 并 经 未 来 有 限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董 事 王 力 变 更 为 新 股 东 政 印 商 贸 提 名 的 陈 可 2 股 东 内 部 正 常 人 事 变 动 导 致 董 事 变 更 公 司 股 改 后, 未 来 实 业 提 名 的 董 事 由 王 茜 连 有 为 变 更 为 王 茜 赵 其 瑞, 原 因 系 原 董 事 连 有 为 退 休 ; 陕 高 投 提 名 的 董 事 由 马 陆 霞 张 乃 成 两 位 变 更 为 张 乃 成 一 位, 马 陆 霞 变 更 为 公 司 监 事 ; 信 息 总 公 司 提 名 的 董 事 由 马 贞 蕊 变 更 为 李 振 平, 系 国 有 股 东 单 位 正 常 人 事 变 动
198 根 据 以 上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长 变 化 未 导 致 公 司 董 事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马 陆 霞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期 间, 王 茜 担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根 据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起 至 整 体 变 更 前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长 仅 具 有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权 和 主 持 权, 无 其 他 特 别 授 权 ; 法 定 代 表 人 具 有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文 件 代 表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的 职 权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2010 年 整 体 变 更 后, 王 茜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马 陆 霞 仅 履 行 出 资 人 代 表 职 责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一 职, 其 变 更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董 事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董 事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 二 ) 监 事 的 变 动 2007 年 10 月 22 日, 未 来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由 各 股 东 委 派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为 孙 安 会 张 本 坤 和 赵 其 瑞 同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监 事 会, 选 举 孙 安 会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09 年 7 月 7 日, 未 来 有 限 监 事 会 成 员 变 更 为 许 蒲 生 张 本 坤 和 赵 其 瑞 2010 年 10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宋 荷 为 职 工 监 事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马 陆 霞 刘 克 为 监 事, 该 2 名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宋 荷 共 同 组 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马 陆 霞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为 保 证 公 司 监 事 会 组 成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完 善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法 深 证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公 司 章 程 等 文 件 的 要 求,2011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宋 荷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选 举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推 举 的 池 洋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2007 年 10 月 22 日, 未 来 国 际 召 开 董 事 会, 决 定 同 意 聘 任 王 茜 为 总 经 理 2007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未 来 有 限 的 副 总 经 理 为 杨 光 朝 和 连 有 为 杨 光 朝 连 有 为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2010 年 9 月 22 日, 未 来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杨 光 朝
199 袁 鹏 赵 其 瑞 史 晨 昱 四 人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 副 总 经 理 ) 其 中 杨 光 朝 自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先 后 任 副 总 经 理 金 融 事 业 部 总 监, 袁 鹏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市 场 部 主 管 大 区 经 理 发 展 规 划 部 经 理, 赵 其 瑞 1999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行 政 部 主 管 经 营 管 理 部 经 理, 史 晨 昱 2001 年 4 月 入 职 未 来 有 限, 历 任 金 融 事 业 部 工 程 师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杨 光 朝 袁 鹏 赵 其 瑞 史 晨 昱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10 月 22 日 至 整 体 变 更 期 间, 发 行 人 财 务 一 直 由 总 经 理 王 茜 直 接 管 理,2010 年 10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经 总 经 理 提 名, 聘 任 周 先 宁 为 财 务 总 监 连 有 为 1997 年 入 职 未 来 有 限,1998 年 至 2010 年 9 月 22 日 期 间 任 副 总 经 理, 于 2003 年 因 年 满 退 休 年 龄 而 办 理 了 退 休 手 续, 但 仍 受 公 司 聘 任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一 职 直 至 2010 年 9 月 22 日, 于 2010 年 11 月 辞 职 并 在 公 司 办 理 了 离 职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20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特 别 规 定 设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规 定 等 内 部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并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形 成 了 职 责 明 晰 相 互 制 衡 规 范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发 生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作 情 况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关 制 度 制 订 以 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委 员 会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和 履 行 职 责, 未 出 现 任 何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功 能 不 断 得 到 完 善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作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基 础 性 规 章 制 度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即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选 举 累 积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监 事 选 举 累 积 投 票 实 施 细 则 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了 以 股 东 大 会 为 公 司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的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得 到 了 健 全 2011 年 6 月 3 日, 发 行 人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修 订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201 2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一 次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议 事 规 则 及 表 决 结 果 均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运 行 良 好 3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作 为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议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和 清 算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审 议 批 准 以 下 担 保 事 项 :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单 笔 对 外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事 项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章 程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召 集 人 应 当 于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个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各 个 股 东 (2) 提 案 的 提 交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202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做 出 决 议 (3)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 二 ) 董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作 情 况 1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并 于 同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了 董 事 长, 聘 任 了 总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总 经 理 工 作 规 则 2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七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议 事 规 则 及 表 决 结 果 均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董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良 好 3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名 ;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 董 事 可 以 由 总 经 理 或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但 兼 任 总 经 理 或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董 事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 公 司 可 设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4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203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任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5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10 日 和 5 日 将 盖 有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印 章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及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会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总 经 理,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在 发 出 召 开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的 通 知 之 前,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充 分 征 求 各 董 事 的 意 见, 初 步 形 成 提 案 后 交 董 事 长 拟 定 董 事 长 在 拟 定 提 案 前, 应 当 视 需 要 征 求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代 为 出 席 的 董 事 应 在 委 托 董 事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代 为 行 使 董 事 权 利 ; 董 事 会 决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 记 名 投 票 ( 三 )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作 情 况 1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204 两 名 监 事, 与 当 选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共 同 组 建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了 监 事 会 主 席, 公 司 监 事 会 制 度 正 式 建 立 2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四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议 事 规 则 及 表 决 结 果 均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监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良 好 3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一 名,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3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4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议 案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5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6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监 事 ;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5 日 以 传 真 邮 寄 等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监 事 ;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未 设 副 主 席 或 副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205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在 发 出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的 通 知 之 前,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向 全 体 监 事 征 集 会 议 提 案, 并 至 少 用 两 天 的 时 间 向 公 司 员 工 征 求 意 见 ;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应 当 通 过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或 者 直 接 向 监 事 会 主 席 提 交 经 提 议 监 事 签 字 的 书 面 提 议, 在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或 者 监 事 会 主 席 收 到 监 事 的 书 面 提 议 后 三 日 内,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发 出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通 知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列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的 方 式 进 行 ;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过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作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选 聘 情 况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聘 孙 海 鹰 冯 耕 中 和 奚 国 宁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自 2010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 2011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孙 海 鹰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马 金 泉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目 前,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占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中, 奚 国 宁 先 生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 独 立 董 事 的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至 少 包 括 三 分 之 一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立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其 中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应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3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赋 予
206 独 立 董 事 相 应 的 特 别 职 权, 同 时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亦 作 了 相 应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享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上 市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高 于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公 司 的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酬 薪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本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为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接 受 聘 任 以 来, 尽 职 尽 责, 发 挥 其 专 业 特 长, 为 公 司 的 规 范 发 展 提 出 了 很 多 有 益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诚 信 地 维 护 公 司 的 整 体 利 益, 未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影 响 独 立 董 事 为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善 以 及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对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袁 鹏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2010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外 关 系 的 沟 通 协 调 和 披 露 职 责, 包 括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沟 通 联 络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协 调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207 使 职 权 协 助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律 规 则 并 处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董 事 会 秘 书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其 工 作 给 予 配 合 与 支 持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具 备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财 务 管 理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个 人 品 德 自 聘 任 以 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很 好 地 履 行 了 其 职 责 ( 六 )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构 成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设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长 提 名,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独 立 董 事 奚 国 宁 冯 耕 中 和 董 事 赵 其 瑞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委 员 中 有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奚 国 宁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即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制 度 安 排 和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本 细 则 对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议 事 规 则 等 内 容 作 出 详 尽 规 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2 名, 委 员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为 专 业 会 计 人 士 本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 主 任 委 员 在 委 员 内 选 举, 并 报 请 董 事 会 批 准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下 设 审 计 工 作 组 为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联 络 和 会 议 组 织 等 工 作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参 与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208 其 披 露,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例 会 和 临 时 会 议, 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四 次,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会 议 召 开 前 七 天 须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委 员 ( 独 立 董 事 ) 主 持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及 表 决 结 果,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3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审 计 委 员 会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根 据 发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责 成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整 改, 并 跟 踪 落 实 整 改 情 况 ;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根 据 董 事 会 要 求 完 善 各 项 工 作 机 制 ; 与 审 计 部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不 定 期 进 行 信 息 沟 通, 及 时 掌 握 内 控 情 况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二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依 法 经 营,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 受 到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审 核 制 度 ( 一 )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为 了 规 范 管 理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建 立 起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各 层 面 和 各 环 节, 确 保 了 各 项 工 作 均 有 章 可 循 实 践 证 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各 部 门 高 效 协 调 互 相 制 约,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稳 健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209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号 ), 认 为 发 行 人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会 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五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 一 ) 对 外 投 资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12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有 关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相 关 问 题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为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各 自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行 使 投 资 决 策 权, 具 体 权 限 范 围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作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各 自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作 出 决 策, 未 经 授 权,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无 权 做 出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专 门 议 事 机 构,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和 组 织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为 决 策 提 供 建 议 公 司 总 经 理 为 对 外 投 资 实 施 的 主 要 责 任 人, 负 责 对 新 项 目 实 施 的 人 财 物 进 行 计 划 组 织 监 控, 并 应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投 资 进 展 情 况, 提 出 调 整 建 议 等, 以 利 于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及 时 对 投 资 作 出 修 订 总 经 理 可 组 织 成 立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负 责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任 务 执 行 和 具 体 实 施, 公 司 可 建 立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的 问 责 机 制, 对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的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跟 进 和 考 核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部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前 期 调 研 论 证 及 后 续 管 理 部 门 ; 财 务 部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投 资 效 益 评 估 筹 措 资 金 办 理 出 资 手 续 和 协 助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税 务 登 记 银 行 开 户 等 工 作 ; 公 司 内 审 部 负 责 对 项 目 的 事 前 效 益 进 行 审 计, 以 及 对 对 外 投 资 进 行 定 期 审 计 对 外 投 资 的 具 体 审 批 权 限 如 下 :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单 个 投 资 或 在 一 个 财 务 年 度 内 累 计 投 资 涉 及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25% 以 上 的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单 个 投 资 或 在 一 个 财 务 年 度 内 累 计 投 资 涉 及 金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25% 的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授 权 经 营 班 子 一 定 额 度 的 投 资 审 批 权 限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程 序 : 拟 投 资 事 项 获 得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审 批 通 过 后, 根 据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分 别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按 其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210 进 行 审 议 公 司 对 于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可 外 聘 专 家 或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论 证 对 已 通 过 审 议 需 要 进 行 投 资 的 项 目, 由 发 展 规 划 部 牵 头 组 织, 拟 定 相 关 投 资 协 议 合 同 及 章 程 等 公 司 应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对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相 关 协 议 合 同 和 重 要 信 函 章 程 等 进 行 法 律 审 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2009 年 末,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为 万 元 为 专 注 于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处 置 了 持 有 的 全 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注 销 了 证 券 账 户 自 此, 公 司 未 再 持 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二 ) 对 外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12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一 ) 公 司 不 得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持 股 50% 以 下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任 何 非 法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 二 ) 公 司 累 计 担 保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50%;( 三 ) 应 当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诚 信 互 利 的 原 则, 公 司 应 当 拒 绝 任 何 强 令 其 为 他 人 担 保 的 行 为 ;( 四 ) 被 担 保 的 对 象 必 须 提 供 反 担 保, 反 担 保 的 提 供 方 应 当 具 有 实 际 承 担 能 力, 尽 可 能 降 低 担 保 引 起 的 坏 账 可 能 ;( 五 ) 担 保 行 为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2/3 以 上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董 事 会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中 有 关 董 事 会 担 保 权 限 的 规 定, 行 使 对 外 担 保 权, 超 过 相 关 权 限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提 出 预 案,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对 象 只 限 于 与 公 司 有 互 为 提 供 银 行 借 款 担 保 协 议 和 行 为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互 保 企 业 ) 以 及 由 公 司 投 资 持 股 50% 以 上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下 属 企 业 ) 本 制 度 所 称 担 保 是 指 公 司 以 第 三 人 身 份 为 他 人 提 供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保 证 抵 押 或 质 押, 具 体 种 类 可 能 是 银 行 借 款 担 保 银 行 开 立 信 用 证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担 保 开 具 保 函 的 担 保 等 公 司 为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视 为 对 外 担 保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为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董 事 会 对 外 担 保 审 批 权 限 的 规 定, 行 使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权 超 过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董 事 会 的 审 批 权 限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提 出 预 案,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对 于 董 事 会 权
211 限 范 围 内 的 担 保 事 项, 除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外, 还 应 当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公 司 对 下 属 企 业 的 担 保, 且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由 董 事 会 以 决 议 的 形 式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审 批 签 发 除 前 款 以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财 务 部 及 各 下 属 企 业 提 交 的 借 款 担 保 书 面 申 请 及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指 示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 人 员 ) 将 公 司 拟 提 供 互 为 借 款 担 保 和 下 属 借 款 担 保 形 成 借 款 担 保 专 题 议 案,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该 受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对 借 款 担 保 专 题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后 逐 一 作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决 定, 决 议 中 应 包 括 提 供 借 款 担 保 的 单 位, 借 款 金 额 及 期 限 等 内 容 ; 如 该 担 保 系 在 有 效 决 议 同 意 担 保 的 总 额 度 内 分 批 实 施 的, 决 议 中 还 应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前 提 下, 实 施 分 级 行 使 借 款 的 审 批 签 发 公 司 印 章 管 理 部 门 在 审 验 相 关 决 议 和 签 发 文 件 后 方 可 履 行 盖 章 手 续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六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情 况 2010 年 12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以 保 障 投 资 者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获 取 公 司 相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将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事 项 文 件 等 财 务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公 司 向 股 东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保 持 了 及 时 准 确 真 实 完 整, 有 效 地 保 证 了 股 东 对 公 司 信 息 的 知 情 权
212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经 营 利 润 的 分 配 顺 序 以 及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对 于 分 红 金 额 分 红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决 定 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于 年 度 经 营 利 润 的 分 配 决 议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充 分 尊 重 了 公 司 股 东 对 出 资 形 成 收 益 所 享 有 的 资 产 收 益 权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对 于 超 出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董 事 会 权 利 范 围 的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均 通 过 股 东 会 决 议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选 举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形 成 公 司 日 常 权 力 机 构, 并 通 过 董 事 会 选 举 和 更 换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股 东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保 障
21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若 各 分 项 数 字 之 和 ( 或 差 ) 与 合 计 数 字 存 在 微 小 差 异 ( 如 0.01), 系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导 致 一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简 要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14,143, ,465, ,455, 应 收 账 款 76,070, ,168, ,041, 预 付 款 项 14,073, ,783, ,437, 其 他 应 收 款 3,458, ,573, ,226, 存 货 26,746, ,230, ,44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60,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4,753, ,590, ,853,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551, ,751, ,029,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349, ,436, ,523, 固 定 资 产 99,780, ,187, ,972, 在 建 工 程 97,932, ,300, ,758, 无 形 资 产 10,197, ,640, ,12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10, , ,40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77,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7,000, ,795, ,207, 资 产 总 计 451,753, ,385, ,060,
214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25,071, ,393, ,410, 预 收 款 项 75,225, ,255, ,97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244, ,525, ,134, 应 交 税 费 5,991, ,574, ,959, 应 付 利 息 363, , ,202, 应 付 股 利 , 其 他 应 付 款 548, , ,62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333, ,491, ,23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4,778, ,641, ,79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0,000, ,333, ,624,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0,000, ,333, ,635, 负 债 合 计 194,778, ,974, ,431,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3,000, ,000, ,520, 资 本 公 积 44,486, ,486, , 盈 余 公 积 8,538, ,491, ,236, 未 分 配 利 润 76,669, ,190, ,08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52,694, ,167, ,82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280, ,243, ,80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56,975, ,411, ,62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51,753, ,385, ,060,
215 2 简 要 合 并 利 润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264,983, ,732, ,790, 减 : 营 业 成 本 141,800, ,586, ,15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184, ,938, ,088, 销 售 费 用 10,535, ,177, ,060, 管 理 费 用 25,752, ,045, ,083, 财 务 费 用 7,349, ,219, ,21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978, ,347, ,15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109,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6, , , 二 营 业 利 润 68,274, ,243, ,12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911, ,310, ,74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18,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 , 三 利 润 总 额 71,967, ,354, ,47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403, ,162, ,440, 四 净 利 润 60,563, ,192, ,03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0,526, ,153, ,23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7, , ,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64,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563, ,128, ,18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526, ,089, ,38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 , ,
216 3 简 要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单 位 : 元 )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39,644, ,826, ,33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073,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278, ,574, ,78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7,923, ,474, ,83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4,760, ,552, ,97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7,022, ,536, ,94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749, ,599, ,85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522, ,921, ,96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4,055, ,610, ,74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867, ,863, ,09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90, ,018,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482,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 ,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90, ,500, ,60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5,728, ,117, ,69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394,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4,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5,728, ,512, ,18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5,638, ,011, ,58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00, ,963, ,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0,000, ,000, ,8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000, ,963, ,8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491, ,034, ,941,
217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8,156, ,542, ,77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2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2,647, ,776, ,71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647, ,813,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9,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2,428, ,009, ,55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3,971, ,962, ,411,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1,543, ,971, ,962,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简 要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02,124, ,470, ,176, 应 收 账 款 75,784, ,168, ,041, 预 付 款 项 21,724, ,393, ,424, 其 他 应 收 款 3,340, ,662, ,236, 存 货 20,547, ,071, ,300,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60,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3,782, ,135, ,42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151, ,351, ,029,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349, ,436, ,523, 固 定 资 产 99,546, ,936, ,940, 在 建 工 程 97,932, ,300, ,758, 无 形 资 产 10,114, ,540, ,96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10, , ,40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74,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3,280, ,044, ,014, 资 产 总 计 447,062, ,179, ,442,
218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24,156, ,393, ,302, 预 收 款 项 74,770, ,058, ,97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226, ,521, ,134, 应 交 税 费 6,819, ,587, ,959, 应 付 利 息 363, , ,202, 应 付 股 利 , 其 他 应 付 款 518, , ,62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333, ,491, ,23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4,188, ,446, ,688,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60,000, ,333, ,624,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0,000, ,333, ,635, 负 债 合 计 194,188, ,779, ,324,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23,000, ,000, ,520, 资 本 公 积 44,486, ,486, , 盈 余 公 积 8,538, ,491, ,236, 未 分 配 利 润 76,848, ,422, ,37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52,873, ,400, ,118,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47,062, ,179, ,442,
219 2 简 要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259,927, ,707, ,790, 减 : 营 业 成 本 137,616, ,510, ,86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104, ,937, ,088, 销 售 费 用 10,329, ,931, ,051, 管 理 费 用 24,495, ,292, ,879, 财 务 费 用 7,481, ,284, ,22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962, ,349, ,15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109,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6, , , 二 营 业 利 润 68,828, ,228, ,61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209, ,182, ,74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18,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 , 三 利 润 总 额 71,819, ,211, ,96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1,346, ,119, ,440, 四 净 利 润 60,473, ,092, ,526,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64,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473, ,027, ,676, 简 要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 单 位 : 元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33,909, ,604, ,33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073,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568, ,378, ,77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1,478, ,056, ,82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3,240, ,099, ,67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5,964, ,975, ,900,
220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478, ,541, ,85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081, ,553, ,79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0,764, ,171, ,23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0,713, ,885, ,59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90, ,018,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482,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 ,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90, ,500, ,60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5,598, ,854, ,48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000, , ,48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8,598, ,849, ,97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508, ,349, ,36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54,563,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0,000, ,000, ,8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000, ,563, ,8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491, ,034, ,941,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8,156, ,542, ,77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2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2,647, ,776, ,71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647, ,213, ,9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9,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452, ,293, ,27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29,976, ,683, ,411,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9,524, ,976, ,683,
221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范 围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抵 销 本 公 司 与 各 子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的 影 响 2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公 司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西 安 睿 通 2009 年 3 月 26 日 1, 万 元 1, 万 元 60% 榆 林 未 来 2010 年 11 月 10 日 万 元 万 元 60%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合 并 单 位 两 家, 原 因 如 下 : (1)2009 年 3 月 和 2011 年 4 月, 公 司 分 别 出 资 300 万 元 组 建 西 安 睿 通, 持 股 比 例 为 60%, 公 司 从 2009 年 3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2)2010 年 11 月, 公 司 出 资 60 万 元 组 建 榆 林 未 来, 持 股 比 例 60%, 公 司 从 2010 年 11 月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三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委 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09 年 12 月
222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号 ), 该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223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4 本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原 则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为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1)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对 应 的 业 务 实 质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运 维 服 务 相 关 收 入 公 司 与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在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双 方 约 定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分 为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和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项 目 分 阶 段 验 收 服 务 费 分 阶 段 支 付, 项 目 阶 段 性 验 收 合 格 或 交 付 给 具 体 用 户 使 用 之 日 起 转 入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 并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以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及 取 费 标 准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资 金 以 验 收 后 的 项 目 财 务 决 算 为 准 计 算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期 主 要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包 括 硬 件 的 安 装 软 件 的 开 发 调 试 和 安 装 软 硬 件 的 部 署 整 合 等 ; 项 目 运 行 期 是 在 项 目 建 设 完 毕 后, 公 司 继 续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公 司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开 展 的 硬 件 安 装 软 件 开 发 调 试 和 安 装 软 硬 件 部 署 整 合 等 工 作, 是 项 目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的 必 要 准 备, 但 并 非 根 本 目 标 各 期 合 同 均 以 保 障 运 营 期 内 电 子 政 务 和 信 息 化 的 平 稳 运 行 为 根 本 目 标, 公 司 应 当 在 项 目 运 行 期 持 续 提 供 服 务, 且 公 司 能 否 获 取 收 入 取 决 于 该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实 际 效 果 因 此, 项 目 实 施 期 进 行 的 建 设 活 动, 其 实 际 效 果 依 赖 于 运 行 期 的 运 维 服 务, 应 将 项 目 实 施 期 和 项 目 运 行 期 从 事 的 活 动 作 为 一 项 整 体 服 务 进 行 处 理 2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规 定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 收 入 第 三 章 提 供 劳 务
224 收 入 第 十 条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应 当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的 原 则,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的 进 度 确 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根 据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 应 用 指 南 的 相 关 应 用 性 解 释, 劳 务 费 应 在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内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3 公 司 采 取 的 核 算 方 式 根 据 上 述 业 务 模 式 以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规 定,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政 策 为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在 技 术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的 依 据 时, 确 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实 现 ; 如 技 术 服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在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进 度 确 认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根 据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金 额 及 确 认 时 点 具 体 为 : 以 财 务 决 算 的 金 额 即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报 告 中 评 审 的 金 额 为 收 入 总 额, 根 据 合 同 中 关 于 运 营 期 起 算 日 的 条 款 以 及 项 目 运 行 期 周 期 较 长, 公 司 难 以 对 期 内 将 要 提 供 的 劳 务 数 量 作 出 合 理 估 计 的 特 点, 原 则 上 对 上 述 审 定 的 付 款 总 额 于 后 续 运 营 期 内 分 期 确 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2) 技 术 服 务 成 本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 与 技 术 服 务 相 关 的 折 旧 费 人 工 费 施 工 服 务 费 材 料 费 等, 成 本 结 转 时 点 和 金 额 与 相 关 收 入 配 比 (3)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组 织 集 成 实 施 并 交 付 客 户 使 用, 经 客 户 初 步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已 经 完 成 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主 要 义 务, 此 时 与 商 品 相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经 转 移 给 客 户, 对 商 品 的 管 理 权 和 控 制 权 也 已 经 完 全 转 移 至 客 户 ;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或 者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格 确 认 收 入,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客 户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付 款 进 度 按 期 付 款,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公 司 按 照 项 目 归 集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并 暂 估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因 此, 公 司 以 初 步 验 收 合 格 作 为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具 体 确 认 标 准, 即 以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单 日 期 所 在 期 间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的 期 间 (4)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225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单 独 核 算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此 外, 还 有 定 制 软 件 合 同 产 生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与 系 统 集 成 相 关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确 认 的 政 策 一 致 鉴 于 软 件 退 税 和 客 户 需 求 两 方 面 的 考 虑, 公 司 将 来 自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部 分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单 独 开 票 并 确 认 为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 定 制 软 件 合 同 产 生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在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若 无 需 验 收, 则 交 付 后 确 认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226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3)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227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 三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认 标 准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前 五 名 或 占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10% 以 上 的 款 项 (2)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对 于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除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外,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228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相 同 账 龄 段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 3% 1-2 年 ( 含 2 年 ) 10% 10% 2-3 年 ( 含 3 年 ) 20% 20% 3-5 年 ( 含 5 年 ) 30% 3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已 发 生 了 特 殊 减 值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4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说 明 期 末 对 于 不 适 用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均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经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则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四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除 库 存 商 品 外 的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价,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29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 后 续 计 量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230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的 处 理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2) 损 益 确 认 成 本 法 下,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则 视 为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则 视 为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重 大 影 响 以 下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损 失 是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确 定
231 除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以 外 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果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 六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对 按 照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租 用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出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与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摊 销 政 策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 七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电 子 设 备
232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八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233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九 ) 借 款 费 用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 十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34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项 目 受 益 期 ( 年 )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50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证 可 使 用 年 限 非 专 利 技 术 10 按 照 预 计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软 件 使 用 权 1-9 按 照 相 关 合 同 或 预 计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本 年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35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2 摊 销 年 限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装 修 费 用, 按 受 益 期 平 均 摊 销 ( 十 二 )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债 务 担 保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事 项 时, 如 该 等 事 项 很 可 能 需 要 未 来 以 交 付 资 产 或 提 供 劳 务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236 相 同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即 上 下 限 金 额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所 需 支 出 不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或 虽 然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但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依 据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不 包 括 商 誉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交 易 且 该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237 ( 十 五 )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说 明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变 更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的 原 因 2008 年 及 以 前,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较 小,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的 估 计 采 用 按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0.5% 计 提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随 着 公 司 电 子 政 务 业 务 的 逐 渐 拓 展, 大 合 同 的 意 向 越 来 越 多,2009 年 初 公 司 根 据 2008 年 经 营 状 况 及 应 收 账 款 的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决 定 采 用 更 谨 慎 的 坏 账 政 策 公 司 在 2009 年 初 参 考 同 类 型 上 市 公 司 的 坏 账 准 备 政 策 以 及 公 司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后, 通 过 2009 年 1 月 14 日 的 董 事 会 批 准 变 更 了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2) 变 更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的 合 理 性 2009 年 起,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第 四 十 三 条 :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应 当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中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发 展 规 模 和 管 理 的 需 要,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的 估 计 由 采 用 按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0.5% 计 提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变 更 为 按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测 试 按 账 龄 区 分 不 同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进 行 估 计, 以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并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经 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 含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相 关 计 提 比 例 ) 的 对 比,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 含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相 关 计 提 比 例 ) 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特 点 经 营 风 险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特 点 相 适 应,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满 足 谨 慎 性 要 求 (3)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合 计 减 少 营 业 利 润 1,839, ,470, ,050, ,419, 减 少 净 利 润 1,563, ,249, ,292, ,606,
238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合 计 当 期 净 利 润 60,563, ,192, ,037, ,794, 净 利 润 影 响 额 占 当 期 2.58% 2.49% 14.29% 3.27% 净 利 润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变 更 导 致 净 利 润 累 计 减 少 万 元, 净 利 润 累 计 减 少 额 占 近 三 年 净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变 更 后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 含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相 关 计 提 比 例 )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特 点 经 营 风 险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特 点 相 适 应,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满 足 谨 慎 性 要 求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2008 年 及 以 前, 由 于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的 估 计 采 用 按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0.5% 计 提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随 着 公 司 电 子 政 务 业 务 的 逐 渐 拓 展,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大 合 同 的 意 向 越 来 越 多,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的 上 升 趋 势, 参 照 同 类 型 上 市 公 司 的 坏 账 准 备 政 策,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后,2009 年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变 更 了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所 确 定 的 相 关 计 提 比 例 均 遵 从 了 行 业 惯 例, 体 现 了 谨 慎 性 原 则 3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五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 一 )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类 业 务 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西 安 睿 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类 业 务 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榆 林 未 来 2011 年 4 月 之 前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3%,2011 年 4 月 后 为 一 般 规 模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17%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财 税 [2000]25 号 文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 起 至 2010 年 底,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2011 年 1 月 28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国 发 [2011]4 号 文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国 家 将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本
239 公 司 经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审 核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率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本 公 司 15% 10% 15% 西 安 睿 通 25% 25% 25% 榆 林 未 来 25% 25% - 1 本 公 司 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ZR , 公 司 被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审 核 认 定 为 2010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低 于 10% 的 税 率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2010 年 度 减 按 1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1 年 10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西 安 睿 通 和 榆 林 未 来 按 2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40 ( 三 ) 营 业 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收 入 房 屋 租 赁 业 务 及 其 他 服 务 性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税 率 5%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的 服 务 性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税 率 5% ( 四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分 别 按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7% 3%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六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无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 或 股 权 ) 的 情 况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进 行 了 核 验,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专 项 审 核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发 生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1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3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4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5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6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134, , ,563, ,901, ,652, ,108, , , ,063, , ,371,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3,576, ,204, ,613,
241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金 额 606, , , 减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 税 后 ) 210,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净 额 2,759, ,882, ,07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526, ,153, ,23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57,767, ,270, ,161, 本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规 定 执 行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05]2669 号 ),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每 年 审 批 一 次, 当 年 有 效,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因 此, 公 司 2010 年 度 享 受 所 得 税 率 为 10% 的 优 惠 税 率 为 偶 发 性 税 收 减 免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有 关 规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包 括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2010 年 公 司 享 受 10% 的 优 惠 税 率 为 偶 发 性 税 收 减 免,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率 15% 与 10% 的 差 额 部 分 应 计 入 当 期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纳 税 情 况 的 说 明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公 司 2010 年 度 按 10%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为 6,127, 元,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率 15% 与 10% 的 差 额 5% 部 分 为 3,063, 元 2010 年 度, 公 司 将 偶 发 性 税 收 减 免 部 分 3,063, 元 列 示 在 非 经 常 损 益 表 中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项 目 下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公 司 2010 年 度 享 受 所 得 税 率 为 10% 的 优 惠 税 率 为 偶 发 性 税 收 减 免,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3,063, 元 应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表 中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2010 年 度 享 受 所 得 税 率 为 10% 的 优 惠 税 率 为 偶 发 性 税 收 减 免 公 司 已 将 2010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率 15% 与 10% 优 惠 税 率 的 差 额
242 5% 对 应 的 所 得 税 部 分 ( 涉 及 金 额 约 为 306 万 元 ) 计 入 非 经 常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八 税 收 优 惠 及 政 府 补 助 1 税 收 优 惠 的 有 关 情 况 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ZR , 公 司 被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审 核 认 定 为 2010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低 于 10% 的 税 率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2010 年 度 减 按 1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1 年 10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优 惠 原 因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及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优 惠 利 润 总 额 7, , , 税 收 优 惠 合 计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11.30% 16.93% 11.45% 2 政 府 补 助 的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种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24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软 件 园 扶 持 发 展 基 金 陕 西 省 产 业 引 导 和 结 构 调 整 资 金 陕 西 省 2008 年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产 业 化 项 目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金 融 反 洗 钱 实 时 监 测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金 融 反 洗 钱 实 时 监 测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西 安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促 进 企 业 发 展 知 识 产 权 补 贴 基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支 撑 中 心 的 信 息 安 全 专 业 化 服 务 项 目 补 贴 金 融 风 险 实 时 预 警 系 统 技 改 项 目 补 助 年 度 信 息 化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企 业 上 市 专 项 资 金 增 值 税 先 征 后 返 合 计 利 润 总 额 7, , ,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5.42% 13.47% 7.98%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税 收 优 惠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1, , 利 润 总 额 7, , , 合 计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6.73% 30.40% 19.43%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对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244 九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3.44% 48.99% 63.28%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28% 0.49% 0.9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6, ,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说 明 : 5, ,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00%( 以 母 公 司 数 据 为 基 础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计 提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245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1 年 27.21% 年 33.24% 年 27.4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1 年 25.97% 年 26.69% 年 24.57% 注 : 以 上 列 示 相 关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报 告 期 利 润 期 末 净 资 产 全 面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 报 告 期 利 润 期 末 股 份 总 数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0+NP 2+Ei Mi M0-Ej Mj M0) 其 中 :P 为 报 告 期 利 润 ;E0 为 期 初 净 资 产 ;NP 为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P/(S0+S1+SI Mi M0-Sj Mj M0) 其 中 :P 为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或 缩 股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十 盈 利 预 测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一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一 ) 整 体 变 更 时 评 估 报 告 2010 年 10 月 未 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10 年 9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未 来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进 行 了 评 估 2010 年 10 月 12 日,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沪 东 洲 资 评 报 字 第 DZ 号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本 次 评 估 的 结 果 如 下 :
24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评 估 增 减 值 率 资 产 35, , , , % 负 债 21, , , 净 资 产 14, , , , % 本 次 评 估 净 资 产 增 值 幅 度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资 产 项 下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较 大 所 致 其 中, 设 备 评 估 增 值 率 为 %, 原 因 系 公 司 设 备 主 要 为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项 下 的 经 营 用 电 子 设 备,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尚 存 合 同 年 限 租 赁 收 益 扣 减 税 费 后 的 现 值 确 定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值 了 16, 万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增 值 率 为 %, 原 因 系 评 估 时 土 地 使 用 权 价 格 涨 幅 较 大, 评 估 增 值 了 1, 万 元 ;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率 为 6,061.07%, 原 因 系 对 账 面 上 未 反 映 的 资 质 运 维 网 络 管 理 平 台 等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利 润 分 成 法 评 估 增 值 了 5, 万 元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仅 作 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的 参 考, 公 司 未 依 据 其 进 行 调 账 ( 二 ) 专 项 复 核 评 估 报 告 未 来 有 限 1997 年 1 月 8 日 成 立 时, 未 来 有 限 股 东 未 来 软 件 以 自 研 软 件 产 品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作 价 1,650 万 元 出 资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1997 年 3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的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时 未 来 软 件 投 入 的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了 查 验, 并 出 具 了 沪 东 洲 资 验 报 字 第 DZ 号 资 产 价 值 查 验 报 告, 评 估 结 论 为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为 1,900 万 元 经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时 未 来 软 件 投 入 的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高 于 出 资 作 价 1,650 万 元, 实 际 出 资 已 到 位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仅 作 为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时 未 来 软 件 投 入 的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的 查 验, 公 司 未 依 据 其 进 行 调 账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西 安 正 衡 资 产 评 估 公 司 出 具 的 西 正 衡 评 字 (1996)032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和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沪 东 洲 资 验 报 字 第
247 DZ 号 资 产 价 值 查 验 报 告 选 取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模 型 评 估 参 数 和 评 估 假 设 是 恰 当 的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的 摊 销 期 限 是 恰 当 的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FUTURE-IOS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采 用 在 10 年 内 平 均 摊 销 的 方 式 摊 销 是 恰 当 的 十 二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1997 年 3 月 12 日, 西 安 高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首 次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西 高 会 外 验 字 (97)004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未 来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4,500 万 元, 截 至 1997 年 3 月 5 日, 首 次 出 资 合 计 34,685, 元, 其 中 未 来 软 件 出 资 21,412, 元, 科 盛 公 司 出 资 13,272, 元 1997 年 4 月 16 日, 西 安 高 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未 来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第 二 阶 段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西 高 会 外 验 字 (1997)011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1997 年 4 月 11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缴 清, 其 中 未 来 软 件 出 资 2,295 万 元, 科 盛 公 司 出 资 2,205 万 元 ( 二 ) 未 来 有 限 第 一 次 增 资 2004 年 11 月 5 日, 西 安 希 格 玛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未 来 有 限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希 会 验 字 (2004)232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6, 万 元, 截 至 2004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其 中 未 来 实 业 出 资 万 元, 科 盛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陕 高 投 出 资 2,000 万 元, 陕 西 省 软 协 出 资 1,000 万 元,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出 资 万 元, 信 息 总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2005 年 9 月 21 日, 西 安 希 格 玛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未 来 有 限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希 会 验 字 (2005)145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5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缴 清, 其 中 未 来 实 业 出 资 万 元, 科 盛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陕 高 投 出 资 3, 万 元, 陕 西 省 软 协 出 资 1,300 万 元,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出 资 万 元, 信 息 总
248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5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 万 元 ( 三 ) 未 来 有 限 第 二 次 增 资 2010 年 9 月 28 日, 陕 西 国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未 来 有 限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陕 国 兴 验 字 (2010) 第 194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43 位 自 然 人 新 股 东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共 计 2,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998 万 元, 溢 价 款 1,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 万 元 增 加 至 11, 万 元 ( 四 ) 未 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未 来 有 限 以 其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41,066, 元 折 合 为 11, 万 股,2,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投 入 的 资 本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缴 清,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1, 万 元 ( 五 ) 未 来 国 际 增 资 2010 年 12 月 23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平 安 财 智 以 现 金 对 未 来 国 际 的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平 安 财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共 计 2,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溢 价 款 1,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1, 万 元 增 加 至 12, 万 元 ( 六 ) 专 项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2011 年 1 月 15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关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度 增 资 验 资 报 告 的 复 核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1) 第 号 ), 确 认 2010 年 9 月 28 日 43 名 自 然 人 增 资 已 完 成, 陕 西 国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与 注 册 资 本 的 实 收 情 况 一 致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249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影 响 需 特 别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需 披 露 之 重 大 事 项 十 四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流 动 资 产 23, , , 非 流 动 资 产 21, , , 资 产 总 计 45,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从 2009 年 末 的 34,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末 的 45, 万 元 2010 年 末 2011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3, 万 元 7, 万 元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主 要 源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尤 其 是 承 接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略 高 于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1 年 末 资 产 结 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万 达 信 息 (300168) 83.48% 16.52% 易 联 众 (300096) 88.77% 11.23% 榕 基 软 件 (002474) 90.91% 9.09% 平 均 值 87.72% 12.28% 本 公 司 51.96% 48.04% 注 : 上 表 所 载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均 摘 自 其 年 度 报 告 或 招 股 说 明 书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相 比 上 述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承 接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该 项 目 采 取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250 的 模 式 运 作,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因 实 施 该 项 目 累 计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29, 万 元, 上 述 非 流 动 资 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9, 万 元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2009 年 末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11, , , 应 收 账 款 7, , , 预 付 款 项 1, 其 他 应 收 款 , 存 货 2,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以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为 主, 合 计 所 占 比 重 在 90% 以 上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要 储 备 一 定 的 货 币 资 金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及 研 发 投 入 该 资 产 结 构 特 点 在 同 行 业 企 业 中 较 为 普 遍,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各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万 达 信 息 (300168) 76.83% 53.01% 62.42% 易 联 众 (300096) 63.20% 69.94% 31.34% 榕 基 软 件 (002474) 87.99% 91.33% 55.17% 平 均 值 76.01% 71.43% 49.64% 本 公 司 48.62% 62.26% 62.58% 注 : 上 表 所 载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均 摘 自 其 年 度 报 告 或 招 股 说 明 书 由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提 高, 剔 除 这 方 面 因 素 影
251 响 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与 上 述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当, 符 合 行 业 经 营 特 征 (2) 应 收 账 款 1 基 本 情 况 按 业 务 类 型 来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各 业 务 类 型 对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及 其 占 比 各 类 型 业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其 他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各 期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2011 年 1, % 12, % 2010 年 , % 2009 年 - - 8, % 2011 年 % 1, % 2010 年 % % 2009 年 % % 2011 年 6, % 11, % 2010 年 4, % 7, % 2009 年 2, % 3,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是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并 且 随 着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类 业 务 扩 大 而 增 加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一 般 在 实 施 完 成 及 初 验 完 毕 时 确 认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一 般 只 有 一 次 验 收,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入 确 认 及 收 款 原 则 一 般 为 : 合 同 签 订 后 预 收 30% 合 同 款 ; 实 施 完 成 及 初 验 完 毕 时, 确 认 收 入 并 回 收 40% 合 同 款 ; 试 运 行 并 终 验 完 毕 时, 回 收 20% 合 同 款, 剩 余 10% 作 为 质 保 金 ; 运 行 1 年 后 回 收 剩 余 10% 质 保 金 按 照 上 述 收 入 确 认 及 收 款 原 则, 相 关 项 目 一 般 在 试 运 行 并 终 验 完 毕 后 产 生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252 系 公 司 于 2007 年 11 月 与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代 家 湾 小 区 1 号 2 号 3 号 6 号 商 务 楼 园 区 网 络 及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为 1, 万 元, 该 项 目 于 2009 年 10 月 验 收 完 毕 并 确 认 收 入, 截 至 2009 年 末 2010 年 末 2011 年 末,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项 目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代 家 湾 小 区 1 号 2 号 3 号 6 号 商 务 楼 园 区 网 络 及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项 目 合 同 的 回 款 情 况 详 见 3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剔 除 上 述 代 家 湾 小 区 1 号 2 号 3 号 6 号 商 务 楼 园 区 网 络 及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影 响,2010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91% 90%,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基 本 正 常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合 同 的 收 款 进 度 与 收 入 确 认 进 度 存 在 差 异 所 致 在 实 际 付 款 方 面,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实 际 支 付 款 项 依 据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的 评 审 报 告, 该 评 审 报 告 是 对 本 公 司 在 项 目 各 阶 段 工 程 投 入 及 服 务 费 进 行 评 审,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将 项 目 各 阶 段 经 评 审 的 款 项 分 期 支 付 给 公 司 ; 在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根 据 项 目 的 验 收 情 况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和 债 权,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付 款 进 度 与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进 度 不 一 致, 导 致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客 户 绝 大 部 分 为 政 府 单 位, 该 类 客 户 信 用 度 较 高, 基 本 不 存 在 回 收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为 了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2009 年 起, 公 司 变 更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并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具 体 变 更 情 况 参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及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五 )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坏 账 准 备 如 下 :
25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8, , ,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净 值 7, , , 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期 增 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期 增 加 的 原 因 如 下 : 2010 年 末 较 2009 年 末 应 收 款 余 额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2010 年 4 月 签 订 的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公 安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该 项 目 于 2010 年 12 月 验 收 完 毕 并 确 认 收 入, 截 至 2010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 万 元, 同 时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代 家 湾 项 目 仍 有 1, 万 元 未 收 回 2011 年 末 较 2010 年 末 应 收 款 余 额 增 加 3,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 年 确 认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收 入 12, 万 元, 由 于 该 项 目 收 款 进 度 与 收 入 确 认 进 度 存 在 差 异, 因 此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1, 万 元 ;22011 年 确 认 的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省 级 单 位 集 中 采 购 供 货 及 安 装 合 同 收 入 2, 万 元, 其 中 尚 未 收 款 的 部 分 形 成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1, 万 元 Ⅱ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转 回 转 销 年 末 余 额 2009 年 年 年 年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报 告 期 以 前 年 度 形 成 的, 账 龄 较 长, 并 且 主 要 是 金 融 业 务 领 域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金 融 业 务 不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同 时 公 司 现 有 客 户 基 本 上 是 政 府 部 门,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总 体 账 龄 较 短, 且 执 行 较 谨 慎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并 已 按 照 相 关 比 例 足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2010 年, 公 司 对 于 逾 期 账 龄 较
254 长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予 以 核 销, 实 际 核 销 万 元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及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1 年 以 内 6, , 年 年 1,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8, ,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是 正 常 合 理 的, 各 期 末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坏 账 准 备 的 变 动 是 正 常 合 理 的, 各 期 末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3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1, 年 以 内 18.67%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1, 年 以 内 18.03%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年 14.34% 陕 西 省 委 政 法 委 年 以 内 9.82%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中 心 年 以 内 9.71% 合 计 5, %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5 名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为 70.58% 以 上 客 户 大 部 分 为 政 府 各 部 门,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以 上 客 户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在 1 年 以 上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55 44,203 万 元, 其 中 宝 鸡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出 资 44,193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9.98%; 宝 鸡 市 法 门 寺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0 万 元, 占 出 资 额 的 0.02% 经 营 范 围 : 资 本 运 营 和 资 产 经 营 投 资 开 发 ; 房 地 产 的 开 发 建 设 对 外 融 资 物 业 管 理 ; 机 电 产 品 五 金 水 暖 建 材 钢 材 计 算 机 及 软 件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凡 涉 及 国 家 专 项 专 营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宝 鸡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为 宝 鸡 市 政 府 直 属 事 业 机 构, 负 责 管 理 市 级 机 关 国 有 资 产 2009 年, 代 家 湾 小 区 1 号 2 号 3 号 6 号 商 务 楼 园 区 网 络 及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形 成 应 收 账 款 宝 鸡 鼎 新 资 产 经 营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329 万 元 2012 年 3 月 8 日, 宝 鸡 鼎 新 出 具 了 关 于 宝 鸡 市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合 同 还 款 承 诺, 宝 鸡 鼎 新 承 诺 在 2012 年 12 月 31 前 偿 还 该 合 同 的 所 有 欠 款, 并 优 先 考 虑 偿 还 所 欠 公 司 款 项 4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的 对 比 情 况 项 目 万 达 信 息 (300168) 17.37% 33.58% 20.39% 易 联 众 (300096) 26.27% 19.46% 54.27% 榕 基 软 件 (002474) 3.98% 2.29% 19.55% 平 均 值 15.87% 18.44% 31.40% 本 公 司 32.40% 20.76% 12.11% 榕 基 软 件 易 联 众 和 万 达 信 息 分 别 于 2010 年 9 月 2010 年 7 月 和 2011 年 1 月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极 大 改 善 了 公 司 的 资 金 状 况, 大 幅 增 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大 幅 下 降 剔 除 这 方 面 因 素 影 响 后,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处 于 行 业 正 常 水 平 5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能 力 对 比 情 况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易 联 众 (300096) 榕 基 软 件 (002474) 平 均 值 本 公 司
256 容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的 变 动 原 因 详 见 1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基 本 处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3) 预 付 账 款 1 预 付 账 款 的 账 龄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账 龄 均 在 1 年 以 内, 账 龄 较 短 2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10 名 客 户 的 期 末 余 额 占 当 期 预 付 款 总 额 比 重 及 账 龄 与 公 司 关 系 等 情 况 如 下 : 2011 年 末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产 品 或 劳 务 余 额 ( 万 元 ) 占 比 账 龄 1 北 京 科 海 机 房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装 修 工 程 % 1 年 以 内 2 北 京 中 卓 时 代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消 防 系 统 工 程 % 1 年 以 内 3 陕 西 瑞 金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设 备 IBM 小 型 机 % 1 年 以 内 4 世 图 兹 空 调 技 术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精 密 空 调 设 备 % 1 年 以 内 5 北 京 一 维 大 成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系 统 % 1 年 以 内 6 陕 西 启 翔 景 程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存 储 设 备 % 1 年 以 内 7 湖 北 怡 达 丰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节 能 服 务 器 机 柜 % 1 年 以 内 8 成 都 易 宝 讯 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应 用 软 件 % 1 年 以 内 9 西 安 远 通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设 备 % 1 年 以 内 10 北 京 飞 利 信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数 字 会 议 系 统 % 1 年 以 内 2010 年 末 合 计 1,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产 品 或 劳 务 余 额 ( 万 元 ) 占 比 账 龄 1 西 安 友 盛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装 修 工 程 % 1 年 以 内 2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西 安 岩 土 工 程 公 司 3 陕 西 容 信 达 科 技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桩 基 工 程 % 1 年 以 内 H3C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 1 年 以 内
257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产 品 或 劳 务 余 额 ( 万 元 ) 占 比 账 龄 4 西 安 伊 顿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 1 年 以 内 5 陕 西 三 秦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公 司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 1 年 以 内 6 陕 西 和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器 % 1 年 以 内 7 上 海 元 亿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IBM 小 型 机 % 1 年 以 内 8 西 安 威 通 网 新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数 据 库 软 件 % 1 年 以 内 9 黄 冈 凯 鹏 工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柜 % 1 年 以 内 10 北 京 雅 企 泰 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光 纤 收 发 设 备 % 1 年 以 内 2009 年 末 合 计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产 品 或 劳 务 余 额 ( 万 元 ) 占 比 账 龄 1 陕 西 文 捷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设 备 % 1 年 以 内 2 河 南 沈 飞 共 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装 修 工 程 % 1 年 以 内 3 陕 西 新 基 业 装 饰 设 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室 内 装 修 劳 务 % 1 年 以 内 4 成 都 易 宝 讯 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应 用 软 件 % 1 年 以 内 5 北 京 托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用 软 件 % 1 年 以 内 6 西 安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器 % 1 年 以 内 7 北 京 鸿 波 尚 睿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信 息 咨 询 % 1 年 以 内 8 西 安 协 同 事 达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印 章 % 1 年 以 内 9 北 京 英 思 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视 频 系 统 % 1 年 以 内 10 广 东 港 盈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繁 简 通 软 件 % 1 年 以 内 合 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均 在 一 年 以 内, 且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划 分 正 确,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前 10 名 往 来 客 户 均 为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不 存 在 坏 账 情 况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划 分 正 确,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前 10 名 往 来 客 户 均 为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不 存 在 坏 账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业 务 种 类 分 类 情 况
258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应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款 备 用 金 和 房 租 水 电 费 等 项 目 保 证 金 为 行 业 投 标 惯 例, 是 公 司 参 加 投 标 项 目 时, 按 标 书 规 定 向 招 标 方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一 般 在 投 标 结 束 后 返 还 ; 员 工 备 用 金 为 员 工 开 展 业 务 中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向 公 司 预 支 的 款 项 ; 房 租 及 水 电 费 为 公 司 预 付 的 租 赁 办 公 经 营 场 所 的 房 租 以 及 预 付 的 水 电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按 照 业 务 种 类 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内 容 出 售 固 定 资 产 - - 1, 备 用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房 租 及 水 电 费 未 收 到 发 票 货 款 未 认 证 进 项 税 项 目 合 作 金 押 金 联 合 试 验 费 暂 扣 款 其 他 合 计 , 其 他 应 收 款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小 2010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12008 年, 公 司 与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将 其 名 下 的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以 及 坐 落 于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B 区 4 号 厂 房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房 产 转 让 给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收 回 上 期 出 售 房 产 的 余 款 万 元 ;2 法 院 暂 扣 诉 讼 赔 偿 款 43 万 元 2011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0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1 公 司 加 大 备 用 金 管 控 力 度, 减 少 备 用 金 万 元 ;2 投 标 保 证 金 减 少 万 元 ;3 公 司 收 到 上 期 支 付 给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联 合 试 验 费 的 对 应 发 票, 冲 减 其 他 应 收 款 100 万 元
259 3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核 算 内 容 均 为 日 常 经 营 中 形 成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账 龄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无 法 收 回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内, 按 坏 账 政 策 计 提 了 足 额 的 坏 账 准 备, 对 5 年 以 上 尚 未 收 回 款 项 10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发 生 大 规 模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及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1 年 以 内 1, ,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 ,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情 况 如 下 :
260 客 户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占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性 质 高 陈 帮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5.45 备 用 金 陕 西 开 源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5.07 投 标 保 证 金 西 安 供 电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年 4.00 押 金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非 关 联 方 年 3.89 合 同 保 证 金 李 俊 磊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3.87 备 用 金 合 计 (5) 存 货 1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低,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构 成,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长 率 (%) 金 额 增 长 率 (%) 金 额 在 产 品 2, , , 库 存 商 品 合 计 2,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由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组 成,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服 务 收 入,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采 用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经 营 模 式, 投 入 项 目 使 用 的 设 备 计 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不 形 成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中 的 在 产 品 主 要 系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生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类 项 目 的 实 施 周 期 一 般 在 3-6 个 月 左 右, 一 般 在 项 目 试 运 行 并 初 验 完 毕 时 确 认 相 关 项 目 收 入, 对 于 期 末 未 经 验 收 不 具 备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已 发 生 支 出 计 入 在 产 品 核 算 2010 年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减 少 1, 万 元, 降 幅 为 30.66%, 主 要 原 因 系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于 本 年 完 工 验 收, 由 在 产 品 结 转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产 品 中 不 存 在 和 生 产 无 关 的 支 出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存 货 在 产 品 中 未 包 含 与 该 项 在 产 品 无 关 的 支 出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存 货 产 品
261 中 未 包 含 与 该 项 在 产 品 无 关 的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库 存 商 品 均 为 子 公 司 西 安 睿 通 的 外 购 的 软 件 产 品 截 至 2011 年 末, 西 安 睿 通 的 库 存 商 品 账 面 价 值 和 购 进 时 间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购 进 时 间 金 蝶 财 务 软 件 年 安 博 士 网 络 杀 毒 软 件 年 职 成 教 育 网 系 统 年 IBM 存 储 设 备 年 合 计 公 司 外 购 的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是 采 取 序 列 号 授 权 形 式 购 得, 另 外, 采 购 的 电 子 设 备 均 是 按 订 单 要 求 采 购 的, 因 此, 不 存 在 随 时 间 而 发 生 贬 值 的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西 安 睿 通 的 库 存 商 品 是 正 常 经 营 形 成 的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西 安 睿 通 的 库 存 商 品 是 正 常 经 营 形 成 的 2 存 货 盘 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盘 盈 盘 亏 滞 销 毁 损 变 质 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均 进 行 了 存 货 盘 点, 申 报 会 计 师 进 行 了 监 盘,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不 存 在 存 货 盘 亏 盘 盈 滞 销 毁 损 变 质 等 异 常 情 况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盘 点 时 无 盘 盈 盘 亏 滞 销 毁 损 变 质 的 情 况 3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低,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构 成, 存 货 中 的 在 产 品 主 要 系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生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项 目 周 转 正 常 Ⅱ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及 计 算 过 程 公 司 在 产 品 为 项 目 成 本, 每 个 项 目 均 有 销 售 合 同 对 应, 发 行 人 以 销 售 合 同 的 价 格 作 为 项 目 完 工 时 的 估 计 售 价 合 同 投 标 前, 发 行 人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客 户 标 书 需
262 求 编 制 初 步 的 项 目 方 案 预 算 合 同 签 订 后, 产 品 渠 道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运 维 中 心 分 别 编 制 采 购 计 划 研 发 计 划 实 施 计 划, 经 营 管 理 部 统 计 各 中 心 的 计 划 并 编 制 完 整 合 同 预 算 经 营 管 理 部 根 据 项 目 的 执 行 情 况 按 月 调 整 各 项 目 预 算 成 本, 定 期 统 计 项 目 经 理 上 报 的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报 告 每 季 末, 经 营 管 理 部 根 据 合 同 价 格 减 去 各 项 目 期 末 预 算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算 各 项 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将 计 算 结 果 提 交 财 务 部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为 子 公 司 西 安 睿 通 外 购 互 联 网 软 件 产 品 和 IBM 存 储 设 备 西 安 睿 通 SaaS 平 台 由 于 仍 处 于 试 用 期, 公 司 由 市 场 部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并 参 考 目 前 市 场 价 格 预 计 未 来 互 联 网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每 季 末 由 西 安 睿 通 财 务 根 据 市 场 部 的 预 计 软 件 产 品 售 价 和 存 储 设 备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算 库 存 商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项 目 周 转 正 常, 在 建 项 目 未 发 生 减 值 ; 库 存 商 品 亦 未 发 生 减 值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项 目 周 转 正 常, 在 建 项 目 未 发 生 减 值 ; 库 存 商 品 亦 未 发 生 减 值 4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能 力 的 比 较 情 况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易 联 众 (300096) 榕 基 软 件 (002474) 平 均 值 本 公 司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差 异 较 大, 主 要 系 各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不 同 所 致 万 达 信 息 是 一 家 以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营 服 务 为 主 的 企 业, 存 货 主 要 是 开 发 成 本,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小,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剔 除 万 达 信 息 后, 与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2009 年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系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中 的 在 产 品 主 要 系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生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类 项 目 的 实 施 周 期 一 般
263 在 3-6 个 月 左 右, 一 般 在 项 目 试 运 行 并 初 验 完 毕 时 确 认 相 关 项 目 收 入, 对 于 期 末 未 经 验 收 不 具 备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项 目 已 发 生 支 出 计 入 在 产 品 核 算 2011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已 处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3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9, , , 在 建 工 程 9, , 无 形 资 产 1,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以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为 主, 合 计 所 占 比 重 在 90% 以 上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波 动 主 要 系 2009 年 取 得 评 测 中 心 40% 股 权, 并 对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取 权 益 法 核 算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测 评 中 心 %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协 同 软 件 % 控 股 子 公 司 Ⅰ 西 安 睿 通
264 西 安 睿 通 自 2010 年 开 始 产 生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计 算 机 硬 件 销 售 技 术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最 近 两 年 的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毛 利 累 计 回 款 额 业 务 内 容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系 统 集 成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毛 利 累 计 回 款 额 业 务 内 容 宁 夏 希 望 信 息 产 业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西 安 西 诺 科 技 工 业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甘 肃 金 欣 融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陕 西 华 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陕 西 联 拓 永 信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国 际 商 业 机 器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陕 西 大 秦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陕 西 电 子 工 业 研 究 院 技 术 服 务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技 术 服 务 咸 阳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技 术 服 务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西 安 睿 通 之 间 未 发 生 销 售 与 采 购 业 务, 西 安 睿 通 与 公 司 往 来 款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在 编 制 申 报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已 做 充 分 抵 消 Ⅱ 榆 林 未 来 榆 林 未 来 成 立 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2010 年 未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011 年, 榆 林 未 来 向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元 榆 林 未 来 与 公 司 往 来 余 额 如 下 :
26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收 账 款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时 对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以 及 往 来 款 余 额 已 做 充 分 抵 消 处 理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经 营 正 常,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内 部 交 易 已 在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作 抵 消 处 理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西 安 睿 通 榆 林 未 来 的 申 报 报 表 已 经 审 计, 关 联 交 易 余 额 已 经 合 并 抵 销, 与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报 表 一 致 2 参 股 公 司 Ⅰ 测 评 中 心 测 评 中 心 成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报 告 期 内, 测 评 中 心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构 成, 各 项 资 产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货 币 资 金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1, , , 报 告 期 内, 测 评 中 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主 要 由 其 他 应 付 款 实 收 资 本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构 成, 各 项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实 收 资 本 1, , , 未 分 配 利 润 负 债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1, , , 报 告 期 内, 测 评 中 心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266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利 润 所 得 税 费 用 净 利 润 测 评 中 心 自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成 立 以 来, 逐 步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营 业 收 入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截 至 2011 年 末, 测 评 中 心 累 计 亏 损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业 务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维 持 正 常 经 营 的 三 项 费 用 相 对 较 大 所 致 从 测 评 中 心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分 析, 其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来 一 段 时 间 均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无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未 来 有 限 在 决 定 投 资 测 评 中 心 时, 也 预 见 到 开 拓 市 场 需 要 一 个 渐 进 的 过 程, 对 于 投 资 初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亏 损 已 有 所 预 计, 并 且 测 评 中 心 截 至 目 前 累 计 亏 损 尚 未 超 过 公 司 的 预 期 因 此, 公 司 对 测 评 中 心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测 评 中 心 经 营 正 常, 发 行 人 对 测 评 中 心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测 评 中 心 经 营 正 常, 发 行 人 对 测 评 中 心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Ⅱ 协 同 软 件 协 同 软 件 成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投 资 172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1.376% 协 同 软 件 2009 年 2010 年 和 2011 年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或 2011 年 或 2010 年 或 2009 年 总 资 产 19, , , 净 资 产 13, , , 净 利 润 注 : 2009 年 2010 年 和 2011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审 计, 2011 年 度 审 计 对 2010 年 比 较 数 据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并 相 应 调 整 了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报 告 期 末, 按 照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各 期 末 净 资 产 份 额 如 下 :
26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净 资 产 13, , , 按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投 资 成 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的 净 资 产 均 大 于 账 面 投 资 成 本,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对 协 同 软 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对 协 同 软 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Ⅰ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为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二 路 四 号 青 松 大 厦 1201 室 的 用 于 出 租 的 房 产 和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两 处 房 产 公 司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两 处 房 产 于 2009 年 转 让 给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9 月 1 日,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二 路 4 号 星 海 大 厦 二 层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房 产 证 所 有 人 由 未 来 有 限 变 更 至 未 来 国 际, 坐 落 地 变 更 成 西 安 高 新 区 二 路 四 号 青 松 大 厦 1201 室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第 九 条 规 定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建 筑 物 的 后 续 计 量,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 号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后 续 计 量,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 号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则 确 定 按 照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租 用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折 旧 政 策 如 下 :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40 5% 2.38%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268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未 发 现 有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Ⅱ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变 化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变 化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期 初 金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账 面 价 值 项 目 2010 年 期 初 金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账 面 价 值 项 目 2009 年 期 初 金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账 面 价 值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2009 年 转 让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两 处 房 产, 减 少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原 值 万 元, 减 少 累 计 折 旧 万 元, 减 少 账 面 净 值 万 元 ;(2) 各 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提 折 旧
269 Ⅲ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断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处 置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进 行 分 期 摊 销 所 致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断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处 置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进 行 分 期 摊 销 所 致 (3)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电 子 设 备 20, ,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20,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中 使 用 的 电 子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净 值 及 成 新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 电 子 设 备 20,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20, , 项 目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 电 子 设 备 18,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18, ,
270 项 目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 电 子 设 备 16,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16, ,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电 子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二 期 项 目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的 逐 步 实 施, 固 定 资 产 逐 年 增 加 ; 随 着 电 子 设 备 正 常 折 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相 应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净 值 及 成 新 率 数 据 准 确, 情 况 真 实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的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盘 亏 毁 损 存 在 故 障 相 关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闲 置 不 用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出 现 资 产 减 值 的 情 形 (4)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为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的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在 建 项 目 2009 年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额 较 小, 主 要 为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前 期 勘 探 设 计 费 和 部 分 基 础 工 程 费 用,2010 年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主 体 工 程 开 始 施 工 建 设,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额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主 要 由 前 期 工 程 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基 础 设 施 费 和 开 发 费 用 组 成,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自 开 始 建 设 以 来, 在 建 工 程 各 期 发 生 额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汇 总 金 额 勘 察 丈 量 费 规 划 设 计 费 行 政 规 费 三 通 一 平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前 期 工 程 费 小 计 ,
271 项 目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汇 总 金 额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 , , 钢 材 水 泥 商 混 检 验 检 测 费 监 理 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小 计 , , , 基 础 设 施 费 小 计 开 发 费 用 小 计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 , ,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归 集 的 成 本 均 为 与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建 设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建 工 程 中 不 包 含 与 项 目 无 关 的 支 出 2011 年 5 月,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公 司 出 具 了 进 度 节 点 情 况, 主 体 全 面 封 顶 等 土 建 项 目 完 成, 尚 未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不 符 合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条 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未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为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的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在 建 项 目, 此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部 分 的 预 算 金 额 为 9,20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发 生 借 款 利 息 资 本 化 的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末, 此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没 有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没 有 结 转 至 固 定 资 产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在 建 工 程 的 各 期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初 金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2009 年 度 年 度 , , 年 度 3, , , 年 5 月 7 日, 公 司 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签 订 了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约 定 将 该 处 在 建 的 房 地 产 抵 押 给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已 办 理 完 相 关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的 成 本 归 集 结 转 情 况 不 包 含 与
272 该 项 目 无 关 的 支 出 ;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未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中 不 包 含 与 项 目 无 关 的 支 出 ;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未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5) 无 形 资 产 Ⅰ 无 形 资 产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摊 销 年 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非 专 利 技 术, 其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和 摊 销 年 限 情 况 如 下 : (a) 公 司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土 地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面 积 8, 平 方 米, 土 地 以 有 偿 出 让 方 式 取 得,2008 年 4 月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出 让 金 1, 万 元, 并 于 当 月 取 得 西 高 科 技 国 用 (2008)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记 载 使 用 年 限 为 50 年 公 司 以 1, 万 元 作 为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按 照 土 地 使 用 证 可 使 用 年 限 50 年 作 为 摊 销 年 限, 并 于 2008 年 4 月 开 始 摊 销 2011 年 10 月 10 日, 土 地 使 用 权 土 地 证 所 有 权 人 由 未 来 有 限 变 更 至 未 来 国 际, 并 取 得 西 高 科 技 国 用 (2011)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坐 落 地 由 西 安 高 新 区 科 技 五 路 与 高 新 六 路 东 南 角 变 更 为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b)2004 年 11 月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利 用 非 专 利 技 术 外 网 平 台 及 用 户 资 源 对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2004 年 7 月 23 日, 取 得 证 券 业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宇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陕 西 同 盛 分 公 司 出 具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外 网 平 台 及 用 户 资 源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 同 ) 评 报 字 [2004] 第 105 号 ), 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作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对 非 专 利 技 术 用 户 资 源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公 司 以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入 账, 预 计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为 10 年, 公 司 于 2004 年 11 月 开 始 按 10 年 进 行 平 均 摊 销 (c) 子 公 司 西 安 睿 通 2009 年 8 月 和 2009 年 10 月 分 别 购 入 价 值 万 元 的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和 1.80 万 元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软 件, 并 按 购 入 价 值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根 据 交 易 合 同 内 容 预 计 的 可 使 用 年 限 3 年 作 为 摊 销 年 限, 分 别 于 2009 年 8 月 2009 年 10 月 开 始 进 行 平 均 摊 销 Ⅱ 无 形 资 产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变 动 主 要 是 各 期 土 地 使 用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和 软 件 使
273 用 权 按 摊 销 年 限 进 行 摊 销 引 起 的,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原 值 摊 销 起 讫 日 摊 销 年 限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土 地 使 用 权 1, 年 4 月 50 1, 年 度 非 专 利 技 术 年 11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10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8 月 合 计 1, , , 项 目 原 值 摊 销 起 讫 日 摊 销 年 限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土 地 使 用 权 1, 年 4 月 年 度 非 专 利 技 术 年 11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10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8 月 合 计 1, , , 项 目 原 值 摊 销 起 讫 日 摊 销 年 限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土 地 使 用 权 1, 年 4 月 非 专 利 技 术 年 11 月 年 度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10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8 月 软 件 使 用 权 年 12 月 合 计 1, , , (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均 为 所 实 施 项 目 的 机 房 装 修 费 由 于 一 般 房 屋 装 修 使 用 期 限 为 3-5 年, 超 过 该 期 限 维 修 或 保 养 成 本 将 提 高 从 谨 慎 性 角 度 考 虑, 公 司 预 计 机 房 装 修 受 益 期 为 3 年, 并 在 3 年 内 平 均 摊 销, 具 体 摊 销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09 年 度 项 目 原 值 摊 销 起 始 日 摊 销 年 限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期 末 余 额 统 一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7 月 3 年 统 一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10 月 3 年
274 省 人 大 电 子 政 务 机 房 及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8 月 3 年 省 应 急 指 挥 优 化 实 施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9 月 3 年 合 计 统 一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7 月 3 年 统 一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10 月 3 年 年 度 省 人 大 电 子 政 务 机 房 及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8 月 3 年 省 应 急 指 挥 优 化 实 施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9 月 3 年 合 计 统 一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10 月 3 年 年 度 省 人 大 电 子 政 务 机 房 及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8 月 3 年 省 应 急 指 挥 优 化 实 施 项 目 装 修 费 年 9 月 3 年 合 计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的 内 容 以 及 摊 销 方 法, 均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相 关 规 定 (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是 因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而 确 认 的, 经 复 核, 公 司 各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未 发 生 减 值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全 部 为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政 策 及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3 年 ( 含 3 年 ) 3-4 年 ( 含 4 年 ) 4-5 年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万 达 信 息 (300168) 5% 5% 10% 20% 50% 100% 易 联 众 (300096) 5% 10% 20% 50% 100%
275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 年 ( 含 2 年 ) 2-3 年 ( 含 3 年 ) 3-4 年 ( 含 4 年 ) 4-5 年 ( 含 5 年 ) 榕 基 软 件 (002474) 5% 10% 20% 100% 5 年 以 上 本 公 司 3% 10% 20% 30% 100% 从 上 表 可 见, 公 司 采 用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相 同 的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较 为 谨 慎, 符 合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均 不 存 在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稳 健, 公 司 未 来 不 会 因 为 资 产 突 发 减 值 而 导 致 财 务 风 险 ( 二 ) 负 债 状 况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应 付 账 款 2, , 预 收 款 项 7,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 , , 长 期 借 款 6, , ,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 , , 负 债 合 计 19,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负 债 结 构 与 资 产 结 构 较 为 匹 配, 有 效 地 降 低 了 债 务 违 约 风 险
276 2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按 应 付 账 款 每 笔 经 济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应 付 款 项 和 支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确 定 账 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 , 年 年 合 计 2, , 从 上 表 来 看,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基 本 上 在 1 年 以 内, 账 龄 较 短 2009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一 期 项 目 和 二 期 项 目 建 设 大 量 采 购 IT 设 备, 供 应 商 给 予 公 司 商 业 信 用 形 成 应 付 账 款 2010 年, 随 着 一 期 项 目 和 二 期 项 目 基 础 建 设 的 逐 步 完 成,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设 备 采 购 相 应 减 少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2, 万 元, 较 2010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1) 应 付 基 建 项 目 工 程 款 增 加 万 元 ;(2) 公 司 为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采 购 原 材 料 形 成 未 付 货 款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是 合 理 的, 并 且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经 济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是 合 理 的, 并 且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相 关 经 济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3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是 客 户 预 付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款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采 购 款 软 件 采 购 款 和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预 付 的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在 建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费 (1)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
27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 , , 年 2, , 年 1, 年 以 上 合 计 7, , , 截 至 2011 年 末,1 年 以 上 的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 万 元, 均 为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预 付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在 建 项 目 的 建 筑 工 程 费 (2)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原 因 1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三 期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合 同 的 收 款 进 度 与 收 入 确 认 进 度 存 在 差 异 在 实 际 付 款 方 面,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实 际 支 付 款 项 依 据 是 由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的 评 审 报 告, 该 评 审 报 告 是 对 本 公 司 在 项 目 各 阶 段 工 程 投 入 及 服 务 费 进 行 评 审, 本 公 司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向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申 请 付 款 ; 在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根 据 项 目 的 验 收 情 况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和 债 权,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付 款 进 度 与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进 度 不 一 致, 导 致 形 成 大 额 预 收 账 款 2 公 司 2009 年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该 合 同 中 约 定 : 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分 建 筑 工 程 和 信 息 系 统 两 部 分, 其 中, 建 筑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建 设,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采 用 5 年 分 期 付 款, 到 期 房 产 归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所 有, 最 终 建 筑 部 分 结 算 金 额 按 照 决 算 审 定 结 果 据 实 结 算 支 付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分 别 向 本 公 司 预 付 了 建 筑 部 分 款 项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预 收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款 项 金 额 及 占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表 :
278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收 金 额 5, , ,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66.47% 65.88% 56.78% (3)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的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5, , , 其 中 :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在 建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费 5, , , 国 家 林 业 局 调 查 规 划 设 计 院 - - 2,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中 心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榆 林 市 信 息 中 心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神 木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榆 林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汉 中 市 国 土 信 息 中 心 主 要 客 户 小 计 6, , ,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7, , , 占 总 额 比 例 90.95% 96.90% 98.15% 2010 年 末 预 收 账 款 较 2009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两 年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基 本 持 平 主 要 变 动 因 素 为 :1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项 目 2010 年 初 项 目 验 收 完 成 结 转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预 收 款 项 2, 万 元 ;22010 年 收 到 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部 分 款 项 2,000 万 元 ;32010 年 公 司 新 增 与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中 心 签 订 林 业 资 源 整 合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试 点 建 设 项 目 采 购 及 服 务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42010 年 11 月, 公 司 与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签 订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全 员 人 口 个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2011 年 末 预 收 账 款 较 2010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12011 年 收
279 到 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部 分 款 项 2,000 万 元 ;2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完 成 阶 段 性 验 收,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时 点 结 转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预 收 款 项 1, 万 元 ; 3 与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签 订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该 项 目 于 2011 年 3 月 验 收 完 成 并 结 转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预 收 款 项 668 万 元 ; 公 司 分 别 于 2010 年 和 2011 年 与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签 订 陕 西 省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和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人 口 计 生 一 证 通 项 目 软 件 合 同, 并 分 别 于 2010 年 和 2011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72 万 元 和 万 元, 均 未 完 工 验 收 ;42011 年 度, 公 司 完 成 了 与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中 心 和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签 订 的 合 作 项 目, 项 目 通 过 初 验 并 结 转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减 少 预 收 款 项 1, 万 元 ;5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榆 林 市 信 息 中 心 签 订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榆 林 市 市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6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化 二 期 网 络 硬 件 项 目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7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神 木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签 订 神 木 县 电 子 政 务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8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榆 林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签 订 榆 林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 市 级 )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200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9 公 司 于 2011 年 与 汉 中 市 国 土 信 息 中 心 签 订 汉 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当 年 预 收 客 户 支 付 款 项 万 元, 未 完 工 验 收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预 收 账 款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预 收 账 款 的 相 关 变 动 情 况 合 理 (4) 预 收 账 款 2011 年 12 月 30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客 户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单 位 : 万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 注 ) 非 关 联 方 5, 年 66.47% 榆 林 市 信 息 中 心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6.11%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5.25% 神 木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4.77%
280 客 户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非 关 联 方 年 以 内 3.21% 合 计 6, % 注 :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账 龄 1 年 以 内 2, 万 元,1-2 年 2, 万 元,2-3 年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4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主 要 为 个 人 借 款 应 付 房 租 物 业 费 报 销 未 付 款 和 押 金 等 其 他 应 付 款 2010 年 末 余 额 较 2009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偿 还 了 520 万 元 的 个 人 借 款 2008 年 6 月, 公 司 因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向 与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五 名 自 然 人 合 计 借 款 520 万 元 并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按 年 固 定 利 率 7.29% 计 算, 季 度 支 付 利 息,2010 年 9 月 归 还 上 述 借 款 520 万 元, 解 除 借 贷 关 系,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日 期 还 款 日 期 李 昕 洪 亮 池 凯 华 李 毅 王 蓉 合 计 长 期 借 款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借 款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 , 长 期 借 款 6, , , 合 计 8, , , 报 告 期 内,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均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281 (2) 长 期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年 11 月, 公 司 获 得 陕 高 投 向 其 转 贷 的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1 亿 元 借 款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的 贷 款 偿 还 方 式 为 : 自 2011 年 开 始 至 到 期 日 2015 年 分 五 期 年 均 偿 还, 每 年 的 11 月 19 日 偿 还 贷 款 本 金 2000 万 元 2011 年 末, 公 司 将 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 偿 还 的 2,000 万 元 划 分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公 司 以 其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依 法 享 有 并 可 以 出 质 的 获 取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和 项 目 维 护 费 收 益 权 作 为 出 质 标 的,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全 部 借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 该 笔 贷 款 本 金 的 各 期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 , 长 期 借 款 6, , , 合 计 8, , , 该 笔 贷 款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内 容 年 1 月 18 日, 思 科 系 统 ( 中 国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南 二 环 支 行 签 订 了 委 托 贷 款 委 托 合 同, 编 码 为 公 委 托 字 第 号, 委 托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南 二 环 支 行 将 其 自 有 资 金 2, 万 元 贷 款 给 公 司 合 同 约 定 : 贷 款 期 限 4 年, 自 2008 年 1 月 18 日 至 2012 年 1 月 18 日, 贷 款 年 利 率 %, 委 托 贷 款 的 偿 还 方 式 为 分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贷 款 用 途 为 用 于 陕 西 省 政 法 综 合 信 息 网 二 三 级 网 扩 容 改 造 系 统 项 目, 如 未 来 有 限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用 途 使 用 贷 款,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南 二 环 支 行 有 权 停 止 发 放 贷 款, 并 提 前 收 回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委 托 贷 款 的 还 款 方 式 为 2008 年 1 月 还 本 1, 万 元,2009 年 1 月 还 本 付 息 500 万 元,2010 年 1 月 还 本 付 息 500 万 元,2011 年 1 月 还 本 付 息 500 万 元,2012 年 还 本 付 息 355 万 元 该 笔 委 托 贷 款 本 金 的 各 期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82 项 目 长 期 借 款 合 计 ,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使 用 该 笔 借 款 用 于 陕 西 省 政 法 综 合 信 息 网 二 三 级 网 扩 容 改 造 系 统 项 目, 不 存 在 被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南 二 环 支 行 有 权 停 止 发 放 贷 款 提 前 收 回 贷 款 的 情 况 年 1 月 19 日, 公 司 与 委 托 贷 款 人 杨 悦 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南 大 街 支 行 签 订 了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取 得 借 款 金 额 为 980 万 元, 贷 款 期 限 2 年, 自 2009 年 1 月 19 日 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 委 托 贷 款 的 偿 还 方 式 为 到 期 后 一 次 性 还 款, 贷 款 用 途 为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资 金 公 司 2010 年 提 前 还 款, 该 笔 委 托 贷 款 本 金 的 各 期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合 计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12, , , 资 本 公 积 4, ,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5,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5, , ,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法 人 股 东 11, , ,
283 自 然 人 股 东 合 计 12, , , 年 9 月, 杜 爱 龙 等 4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向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增 资 998 万 元, 未 来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1, 万 元 2010 年 10 月, 未 来 有 限 以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折 合 股 本 11, 万 股,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股 本 为 11,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平 安 财 智 向 本 公 司 增 资 万 元,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至 12,300 万 元 2 资 本 公 积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本 溢 价 4,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4, , 年 度,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原 因 如 下 : 年 10 月, 公 司 前 身 未 来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折 合 股 本 11, 万 股,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净 资 产 与 折 合 股 本 差 额 2,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年 12 月, 平 安 财 智 向 本 公 司 增 资 万 元, 溢 价 1,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 盈 余 公 积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年 ( 期 ) 初 余 额 加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减 : 转 增 资 本 年 ( 期 ) 末 余 额
284 4 未 分 配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 , , 加 : 本 年 度 ( 期 ) 净 利 润 6, ,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已 分 配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3,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年 末 ( 期 ) 未 分 配 利 润 7, , , 根 据 本 公 司 2011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财 务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3.44% 48.99% 63.28% 财 务 指 标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7, ,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285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费 用 + 折 旧 摊 销 + 租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费 用 + 资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费 用 + 资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则 呈 现 上 升 的 趋 势,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充 足, 公 司 各 项 长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均 表 明 偿 债 能 力 处 于 较 好 的 水 平,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较 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如 下 所 示 : 流 动 比 率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易 联 众 (300096) 榕 基 软 件 (002474) 平 均 值 ( 注 ) 本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易 联 众 (300096) 榕 基 软 件 (002474) 平 均 值 ( 注 ) 本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万 达 信 息 (300168) 16.91% 41.10% 42.04% 易 联 众 (300096) 18.27% 11.88% 38.35% 榕 基 软 件 (002474) 6.18% 4.66% 19.80% 平 均 值 ( 注 ) % % 本 公 司 43.44% 48.99% 63.28% 注 :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和 榕 基 软 件 分 别 于 2011 年 1 月 2010 年 7 月 和 2010 年 9 月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极 大 改 善 了 上 述 公 司 的 资 金 状 况,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显 著 增 加, 资 产 流 动 性 增 强, 偿 债 能 力 明 显 增 强, 资 产 负 债 率 明 显 下 降, 使 得 相 关 比 率 与 本 公 司 不 具 可 比 性 因 此, 2011 年 末 未 计 算 三 家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值, 未 进 行 比 较 ;2010 年 末 剔 除 易 联 众 和 榕 基 软 件, 仅 比 较 本 公 司 与 万 达 股 份 ;2009 年 末 以 三 家 可 比 公 司 的 平 均 值 与 本 公 司 比 较 剔 除 不 具 可 比 性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后, 2009 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处 于 正 常 水 平, 资 产 负 债 率 略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值 ; 2010 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率 均 略 高 于 万 达 信 息
286 十 五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快 速 增 长,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48.03%,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43.44%,2009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5.72%,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体 现 出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2009 年 年 各 业 务 种 类 收 入 增 长 额 增 长 额 占 当 期 增 长 额 合 计 的 比 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增 长 额 ( 万 元 ) 增 长 额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增 长 额 ( 万 元 ) 增 长 额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14, , , , ,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11, , , ,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26, , , ,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得 益 于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2009 年 增 长 48.03%, 主 要 由 于 2010 年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增 大,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所 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2010 年 增 长 43.44%, 主 要 是
287 年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继 续 扩 大 所 致, 各 业 务 种 类 增 长 具 体 情 况 见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析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6, % 18, % 12, % 技 术 服 务 14, % 10, % 9, % 系 统 集 成 11, % 6, % 2, % 软 件 开 发 %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合 计 26, % 18, % 1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收 入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由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和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三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超 过 50%, 是 公 司 盈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1)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1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2009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6.94%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相 关 收 入,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亿 元, 项 目 分 阶 段 验 收 分 阶 段 确 认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收 入 起 算 时 点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期 一 阶 段 , , , 一 期 二 阶 段 , , , 一 期 三 阶 段 , , , 二 期 一 阶 段 , , , 二 期 二 阶 段
288 项 目 收 入 起 算 时 点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二 期 三 阶 段 , 综 合 服 务 一 阶 段 , 合 计 12, ,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随 着 项 目 各 阶 段 逐 步 验 收,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呈 较 快 增 长 趋 势 2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针 对 政 府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入 大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迫 切, 但 每 年 信 息 化 财 政 预 算 相 对 有 限 的 特 点, 采 取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采 取 分 阶 段 实 施 的 方 式 承 接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截 至 目 前 已 分 别 于 2006 年 2008 年 和 2009 年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亿 元 其 中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已 基 本 建 设 完 毕, 正 处 于 运 营 阶 段 ;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已 完 成 验 收, 第 二 阶 段 建 设 正 在 进 行 中 截 至 2011 年 末,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在 2012 年 至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 同 时,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还 将 逐 步 启 动, 因 此,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A 收 入 确 认 的 总 体 原 则 公 司 通 过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经 营 模 式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由 于 公 司 前 期 建 设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作 为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基 础, 因 此, 公 司 未 将 租 赁 费 收 入 单 独 核 算, 而 是 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收 入 整 体 确 认 为 一 项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不 具 体 分 项 确 认 收 入 B 收 入 确 认 的 时 点 根 据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的 合 同,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分 为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和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项 目 分 阶 段 验 收 服 务 费 分 阶 段 支 付, 项 目 阶 段 性 验 收 通 过 后 自 动 转 入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公 司 通 过 项 目 分 阶 段 验 收 后, 由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报 告, 对 软 硬 件 投 资 额 及 一 次 性 投 入 成 本 进 行 审 核, 并 根 据 最 终 审 定 的 各 项 投 入 金 额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计 算
289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及 一 次 性 投 入 金 额 作 为 付 款 总 额, 公 司 原 则 上 对 上 述 审 定 的 付 款 总 额 于 后 续 运 营 期 内 分 期 确 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C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目 前 已 签 订 的 在 执 行 的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对 应 的 已 验 收 的 阶 段 性 投 资 评 审 报 告 如 下 : 2008 年 10 月 3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一 期 )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结 算 金 额 为 47, 万 元 2008 年 12 月 29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一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一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10, 万 元 2010 年 1 月 18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二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二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5,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重 新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二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二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4,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三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三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8,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1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5, 万 元 D 收 入 核 算 的 具 体 情 况 2006 年 5 月 19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 一 期 合 同 ) 一 期 项 目 实 际 按 三 个 阶 段 实 施, 运 营 期 也 相 应 为 三 个 阶 段, 每 阶 段 运 营 期 为 7 年, 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出 具 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290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一 期 )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报 告 确 定 的 各 阶 段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总 额 及 收 入 确 认 起 点, 按 照 租 赁 年 限 分 月 平 均 确 认 收 入 一 期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的 收 入 核 算 情 况 详 见 E 收 入 核 算 表 2008 年 7 月 10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建 设 租 赁 服 务 合 同 ( 二 期 合 同 ) 二 期 项 目 实 际 按 三 个 阶 段 实 施, 运 营 期 也 相 应 为 三 个 阶 段, 每 阶 段 运 营 期 为 5 年, 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 2010 年 1 月 18 日 2010 年 11 月 26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出 具 的 相 关 评 审 报 告 确 定 的 各 阶 段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总 额 及 收 入 确 认 起 点, 按 照 租 赁 年 限 分 月 平 均 确 认 收 入 二 期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的 收 入 核 算 情 况 详 见 E 收 入 核 算 表 2009 年 12 月 2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已 完 成 第 一 阶 段 建 设 验 收, 第 一 阶 段 运 营 期 为 5 年, 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2010 年 12 月 21 日 出 具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确 定 的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总 额 及 收 入 确 认 起 点, 按 照 租 赁 年 限 分 月 平 均 确 认 收 入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的 收 入 核 算 情 况 详 见 E 收 入 核 算 表 E 收 入 核 算 表 2009 年 收 入 统 计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收 入 起 算 时 点 合 同 年 限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一 次 性 投 入 一 期 一 阶 段 19, , , 一 期 二 阶 段 16, , , 一 期 三 阶 段 11, , , 二 期 一 阶 段 10, , , 二 期 二 阶 段 4, 二 期 三 阶 段 8, 综 合 服 务 一 阶 段 5, 合 计 76, , , , 小 计
291 2010 年 收 入 统 计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收 入 起 算 时 点 合 同 年 限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一 次 性 投 入 小 计 一 期 一 阶 段 19, , , 一 期 二 阶 段 16, , , 一 期 三 阶 段 11, , , 二 期 一 阶 段 10, , , 二 期 二 阶 段 4, 二 期 三 阶 段 8, 综 合 服 务 一 阶 段 5, 合 计 76, , , , 年 收 入 统 计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收 入 起 算 时 点 合 同 年 限 租 赁 费 服 务 费 一 次 性 投 入 小 计 一 期 一 阶 段 19, , , 一 期 二 阶 段 16, , , 一 期 三 阶 段 11, , , 二 期 一 阶 段 10, , , 二 期 二 阶 段 4, 二 期 三 阶 段 8, , , 综 合 服 务 一 阶 段 5, , 合 计 76, , , , F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持 续 性 已 签 订 的 三 期 合 同 本 身 具 有 延 续 性 根 据 已 签 订 的 三 期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达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末,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在 2012 年 至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根 据 已 签 订 的 三 期 合 同 中 关 于 建 设 需 求 追 加 和 补 充 内 容 的 相 关 条 款, 三 期 合 同 所 涉 及 的 硬 件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和 应 用 软 件 折 旧 摊 销 期 满 后 的 处 理 办 法 如 下 : 硬 件 设 备 折 旧 期 满 (7 或 5 年 ) 系 统 软 件 和 应 用 软 件 摊 销 期 满 (3 年 ) 后, 若 具 备 使 用 条 件, 则 继 续 使 用, 直 至 不 具 备 使 用 条 件 为 止 ; 若 不 具
292 备 使 用 条 件, 则 由 公 司 出 具 更 新 或 升 级 方 案 上 报 省 信 息 办, 经 省 信 息 办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交 由 公 司 根 据 评 审 方 案 予 以 实 施 上 述 更 新 或 升 级 方 案 中 涉 及 的 硬 件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和 应 用 软 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属 于 项 目 追 加 或 补 充 内 容,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自 交 付 用 户 之 日 起 算, 服 务 期 限 相 应 顺 延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已 成 功 实 施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第 一 阶 段 的 建 设 内 容, 并 提 供 后 续 运 维 服 务, 建 设 效 果 和 服 务 满 意 度 均 取 得 了 客 户 的 较 高 评 价, 公 司 和 陕 西 省 政 府 已 经 达 成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因 此,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随 着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深 入,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增 长 根 据 陕 西 省 十 二 五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及 相 关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资 将 达 161 亿 元 公 司 作 为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将 继 续 采 取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模 式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新 增 合 同 的 建 设 运 维 随 着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的 逐 步 启 动,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情 况 详 见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 三 )1 1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2)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增 长 情 况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巩 固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龙 头 地 位, 同 时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掘 并 引 导 潜 在 需 求, 开 拓 其 他 业 务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借 助 成 功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有 利 契 机, 进 一 步 拓 展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市 场 ; 同 时, 公 司 将 产 品 和 服 务 从 政 务 信 息 化 延 伸 到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重 要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随 着 上 述 业 务 领 域 的 拓 展, 公 司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分 别 为 3, 万 元 7, 万 元 和 11,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6.76% 2010 年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较 2009 年 明 显 增 加, 增 长 率 为 %, 主 要 是 公 司 利 用 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上 的 成 功 经 验 和 有 利 契 机, 成 功 完 成 了 国
293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林 工 程 一 期 项 目 陕 西 省 公 安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和 西 安 铁 路 局 IT 网 改 造 等 大 项 目, 并 顺 利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此 三 个 项 目 分 别 新 增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2,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11 年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较 2010 年 增 加 4,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70.33%, 主 要 是 公 司 成 功 完 成 了 国 家 林 业 信 息 中 心 林 业 资 源 综 合 监 管 服 务 体 系 试 点 建 设 项 目 采 购 及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省 级 单 位 集 中 采 购 供 货 及 安 装 项 目 和 鄂 尔 多 斯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采 购 数 字 鄂 尔 多 斯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并 顺 利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此 三 个 项 目 分 别 新 增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上 升, 不 仅 说 明 公 司 业 务 已 延 伸 到 了 其 他 业 务 领 域, 而 且 还 实 现 了 向 陕 西 省 外 发 展 的 目 标, 为 以 后 公 司 开 展 多 领 域 多 地 域 业 务 打 下 了 基 础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类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陕 西 省 内 19, , , 陕 西 省 外 6, , 合 计 26, , , (1) 陕 西 省 内 市 场 收 入 的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陕 西 省 内, 各 年 度 来 自 陕 西 省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1.12%, 占 比 分 别 为 92.14% 84.95% 和 74.5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施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实 现 陕 西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系 统 的 联 通 公 司 采 取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分 阶 段 实 施, 截 至 目 前 已 分 别 于 2006 年 2008 年 和 2009 年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末,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在 2012 年 至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 同 时,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还 将 逐 步 启 动, 因 此,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与 陕 西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294 合 作 关 系,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巩 固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龙 头 地 位, 并 藉 此 进 一 步 拓 展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市 场 (2) 陕 西 省 外 市 场 的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公 司 在 保 持 陕 西 省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的 同 时, 不 断 拓 展 省 外 市 场, 省 外 市 场 业 务 呈 现 出 快 速 增 长 的 态 势,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2011 年 同 比 增 长 %; 报 告 期 内, 陕 西 省 外 市 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也 加 速 提 升, 分 别 为 7.86% 15.05% 和 25.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大 北 京 内 蒙 古 以 及 中 部 省 份 等 省 外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并 逐 步 向 周 边 地 区 市 场 扩 展, 重 点 开 拓 了 国 家 林 业 局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鄂 尔 多 斯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以 及 河 南 省 湖 南 省 江 西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等 客 户 随 着 公 司 进 一 步 开 拓 省 外 市 场, 来 自 省 外 的 业 务 收 入 水 平 和 占 比 将 逐 步 提 高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总 分 包 模 式 分 析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总 包 模 式 和 分 包 模 式 的 分 类 公 司 总 包 模 式 是 指 由 公 司 直 接 与 最 终 用 户 签 订 合 同, 为 用 户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或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将 产 品 或 服 务 直 接 销 售 给 最 终 用 户 公 司 分 包 模 式 是 指 在 其 他 第 三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获 取 订 单 以 后, 第 三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与 最 终 用 户 签 订 总 包 合 同, 并 将 部 分 合 同 建 设 内 容 交 付 给 公 司 完 成, 公 司 与 该 第 三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公 司 通 过 这 种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的 方 式 将 产 品 或 服 务 经 由 第 三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销 售 给 最 终 用 户 (2)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按 总 分 包 式 分 类 确 认 的 销 售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总 包 模 式 收 入 分 包 模 式 收 入 年 度 总 收 入 , , , , , , , (3)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分 包 模 式 业 务 的 最 终 销 售 情 况 公 司 分 包 模 式 销 售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在 安 装 调 试 后, 由 第 三 方 系 统 集 成 商 或 最
295 终 用 户 组 织 验 收 并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最 终 用 户 均 参 与 验 收, 公 司 在 收 到 最 终 用 户 出 具 的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包 模 式 业 务 均 形 成 了 最 终 销 售 公 司 采 用 分 包 模 式 销 售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总 包 商 分 包 收 入 最 终 用 户 2010 年 度 西 安 环 太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塞 县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西 安 安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北 京 水 晶 石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省 参 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工 作 网 络 组 合 计 总 包 商 分 包 收 入 最 终 用 户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阴 市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2011 年 度 西 安 安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内 蒙 古 自 立 电 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荣 之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合 计 1, 第 四 季 度 实 现 收 入 情 况 公 司 年 各 年 的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及 其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9, , ,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26, , , 占 比 34.12% 40.50% 34.23% 2010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陕 西 省 公 安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和 西 安 铁 路 局 IT 网 改 造 项 目 均 于 2010 年 12 月 验 收, 并 于 当 月 合 计 确 认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3, 万 所 致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的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并 且 此 部 分 收 入 分 阶 段 实 施 分 阶 段 验 收, 并 且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进 度 确 认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从 公 司 2010 年 第 四 季 度 和 2011 年 第 四 季 度 确 认 的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和 软 件 开
296 发 收 入 对 应 的 合 同 和 验 收 报 告 来 看,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验 收 时 点 作 为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点, 不 存 在 提 前 或 推 迟 确 认 收 入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占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4.23% 40.51% 34.12%, 第 四 季 度 净 利 润 占 全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82% 42.04% 28.7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相 对 集 中 于 第 四 季 度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机 关, 这 些 客 户 通 常 采 取 预 算 管 理 和 产 品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一 般 为 下 半 年 制 订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和 投 资 计 划, 立 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上 半 年, 验 收 和 付 款 通 常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四 季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和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的 销 售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分 布, 并 由 此 造 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也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分 布 ( 二 )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及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1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6, , , 利 润 总 额 7, , ,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94.87% 84.11% 87.74% 净 利 润 6,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7.74% 84.11% 和 94.87%,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呈 现 不 断 上 升 趋 势, 年 同 比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54.99% 41.52%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逐 步 深 入 拓 展,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业 务 种 类 的 收 入 及 其 占 比 毛 利 及 其 占 比 以 及 收 入 毛 利 的 增 加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类 别 金 额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占 比 (%) 增 加 额 金 额 占 比 (%) 增 加 额 金 额 占 比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4, , , , ,
297 业 务 类 别 金 额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占 比 (%) 增 加 额 金 额 占 比 (%) 增 加 额 金 额 占 比 (%) 毛 利 9, , , , , 毛 利 率 (%)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 , , , , 毛 利 2, ,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毛 利 率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毛 利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26, , , , , 合 计 毛 利 12, , , , , 毛 利 率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及 利 润 增 长 主 要 来 自 于 高 毛 利 率 的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贡 献 ; 此 外, 虽 然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但 随 着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公 司 利 润 2 盈 利 能 力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从 主 营 业 务 分 类 来 看,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和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是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相 关 收 入, 公 司 采 取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分 阶 段 实 施 该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已 基 本 建 设 完 毕, 正 处 于 运 营 阶 段 ;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已 完 成 验 收, 第 二 阶 段 建 设 正 在 进 行 中 报 告 期 内, 以 上 项 目 在 运 营 阶 段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稳 步 增 长 除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外, 公 司 借 助 成 功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有 利 契
298 机, 进 一 步 拓 展 陕 西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市 场 ; 同 时, 公 司 将 产 品 和 服 务 从 电 子 政 务 延 伸 到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重 要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随 着 上 述 业 务 领 域 的 拓 展,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也 实 现 快 速 增 长 (2) 营 业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随 同 营 业 收 入 相 应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折 旧 摊 销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原 材 料 成 本 以 及 各 项 业 务 的 人 工 成 本 其 中 机 器 设 备 折 旧 占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的 60.08%,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成 本 的 81.34%, 公 司 主 要 营 业 成 本 与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网 络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和 安 全 设 备 等 IT 设 备 的 市 场 价 格 直 接 相 关 由 于 IT 技 术 迅 猛 发 展,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网 络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等 IT 软 硬 件 更 新 速 度 较 快,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惯 例, 对 项 目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采 取 零 库 存 管 理, 即 根 据 已 签 订 的 合 同 采 购 项 目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公 司 本 身 不 保 留 软 硬 件 库 存, 有 效 地 将 软 硬 件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向 下 游 客 户 传 导 此 外, 由 于 IT 软 硬 件 市 场 属 于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价 格 较 为 透 明, 公 司 一 般 通 过 采 购 部 门 公 开 招 标 或 者 应 客 户 要 求 采 取 第 三 方 招 标 的 方 式 采 购, 以 确 保 采 购 价 格 的 公 允 (3)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随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增 加, 但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及 占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比 例 呈 下 降 趋 势, 反 映 出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同 时, 成 本 控 制 较 好, 经 营 效 率 得 到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主 要 因 研 发 费 用 的 增 加 所 致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以 保 持 在 技 术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此 外, 公 司 相 继 开 拓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市 场, 公 司 对 上 述 领 域 进 行 针 对 性 研 发 投 入 以 满 足 其 专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主 要 为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公 司 目 前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财 务 成 本 相 较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较 低, 但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2010 年, 公 司 成 立 独 立 的 营 销 中 心, 增 加 营 销 人 员 数 量, 一 方 面 继 续 巩 固 陕 西 省 内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地 位 ; 另 一 方 面 着 重 加 大 北 京 内 蒙 古 以 及 中 部 省 份 等 省 外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发
299 工 作, 并 逐 步 向 周 边 地 区 市 场 扩 展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析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6, , , 减 : 营 业 成 本 14, , , 毛 利 12, , , 毛 利 率 46.49% 48.26% 55.80% 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业 务 类 别 构 成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类 别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4, , , 技 术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4, , , 毛 利 9, , ,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 , , 系 统 集 成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9, , , 毛 利 2, ,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其 他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26, , , 合 计 营 业 成 本 14, , , 毛 利 12, , , 综 合 毛 利 率 (%)
3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5.80% 48.26% 和 46.49%, 综 合 毛 利 率 保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水 平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开 发 的 毛 利 率 差 异 较 大,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因 此,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期 这 三 类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的 变 化 所 致 同 时,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也 会 引 起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1) 业 务 结 构 的 变 化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的 收 入 毛 利 结 构 比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收 入 结 构 比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毛 利 结 构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结 构 比 毛 利 结 构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结 构 比 毛 利 结 构 比 毛 利 率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55.05% 79.81% 67.39% 58.62% 76.71% 63.15% 72.55% 80.26% 61.73%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43.60% 17.81% 18.99% 36.71% 15.16% 19.92% 20.48% 8.41% 22.92%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1.29% 2.31% 83.49% 4.58% 8.05% 84.75% 6.84% 11.22% 91.5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0.07% 0.08% 51.99% 0.09% 0.08% 45.69% 0.13% 0.10% 45.69% 合 计 100% 100% 46.49% 100% 100% 48.26% 100% 100% 55.80% 2010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09 年 减 少 7.54%, 主 要 由 于 2010 年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增 长 较 快, 使 得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2009 年 下 降 13.93% 所 致 2011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0 年 下 降 1.77%, 主 要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导 致 2011 年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2010 年 下 降 了 3.57%,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占 比 较 2010 年 下 降 了 3.29% 剔 除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4.27% 64.69% 和 67.74%,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2) 各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1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波 动 是 导 致 综 合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1.73% 63.15% 和 67.39%,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且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已 验 收 的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一 阶 段 项 目 运 营 阶 段 的 服 务 收 入, 项 目 采 取 分 阶 段 实 施 的 方 式 进 行 各 阶 段
301 验 收 时, 根 据 该 阶 段 实 际 投 入 的 软 硬 件 投 入 成 本 和 一 次 性 投 入, 依 据 该 阶 段 建 设 内 容 对 应 的 合 同 约 定 的 取 费 标 准 确 认 后 续 运 营 期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运 营 期 内, 上 述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分 期 确 认 为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各 阶 段 运 营 期 内, 各 阶 段 投 入 的 软 硬 件 成 本 的 折 旧 摊 销 以 及 运 营 期 内 发 生 的 人 工 及 其 他 成 本 计 入 相 应 的 技 术 服 务 成 本, 实 现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与 成 本 相 匹 配 2009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二 期 项 目 及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逐 步 开 始 实 施, 逐 步 分 阶 段 完 成 验 收 并 确 认 收 入, 在 一 期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具 有 较 强 的 复 用 性, 二 期 项 目 及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的 应 用 软 件 成 本 投 入 亦 有 所 降 低,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毛 利 率 随 之 上 升 2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相 对 稳 定,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2.92% 19.92% 和 18.99%,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91.54% 84.75% 和 83.49%,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为 稳 定 各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影 响 较 小 3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分 析 毛 利 率 (%)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易 联 众 (300096) 榕 基 软 件 (002474) 平 均 值 本 公 司 公 司 所 处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毛 利 率 主 要 受 主 营 业 务 结 构 影 响, 一 般 来 说,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占 比 较 高 的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低, 软 件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占 比 较 高 的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高 公 司 是 一 家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榕 基 软 件 相 当, 略 高 于 万 达 信 息 和 易 联 众, 主 要 系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占 比 高 且 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 四 ) 按 照 利 润 表 项 目 逐 项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加 速 增 长,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48.03%,
302 年 同 比 增 长 43.44%,2009 年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5.72%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得 益 于 基 于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外 包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以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体 现 出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十 五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2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营 业 成 本 14,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4,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随 同 营 业 收 入 相 应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折 旧 摊 销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原 材 料 成 本 以 及 各 项 业 务 的 人 工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软 硬 件 折 旧 摊 销 占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60.08%, 项 目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81.34% 3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 金 额 增 长 率 (%) 金 额 销 售 费 用 1, 管 理 费 用 2, , ,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4, ,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6.47% 16.48% 22.72% 占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比 例 39.05% 33.34% 40.5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随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增 加, 但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及 占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比 例 呈 下 降 趋 势, 反 映 出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同 时, 成 本 控 制 较 好, 经 营 效 率 得 到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主 要 因 研 发 费 用 的 增 加 所 致 公 司 作 为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以 保 持 在 技 术 领 域 的
303 竞 争 优 势 此 外, 公 司 相 继 开 拓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市 场, 公 司 对 上 述 领 域 进 行 针 对 性 研 发 投 入 以 满 足 其 专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主 要 为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公 司 目 前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财 务 成 本 相 较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较 低, 但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2010 年, 公 司 成 立 独 立 的 营 销 中 心, 增 加 营 销 人 员 数 量, 一 方 面 继 续 巩 固 陕 西 省 内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地 位 ; 另 一 方 面 着 重 加 大 北 京 内 蒙 古 以 及 中 部 省 份 等 省 外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并 逐 步 向 周 边 地 区 市 场 扩 展 (1)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维 保 费 招 投 标 服 务 费 房 租 物 业 费 六 项 费 用 合 计 六 项 费 用 占 销 售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87.46% 86.17% 82.43%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销 售 费 用 合 计 1,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3.98% 2.26% 1.65%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销 售 人 员 的 薪 酬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维 保 费 招 投 标 服 务 费 和 房 租 物 业 费 等 构 成, 占 销 售 费 用 总 额 的 80% 以 上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绝 对 额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低,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各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及 增 长 原 因 :(1) 公 司 为 继 续 巩 固 陕 西 省 内 政 务 信 息 化 龙 头 企 业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着 重 加 大 对 北 京 内 蒙 古 以 及 中 部 省 份 等 省 外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于 2010 年 下 半 年 成 立 独 立 的 营 销 中 心, 营 销 人 员 数 量 从 2009 年
304 末 的 14 人 增 加 到 2010 年 末 的 43 人,2011 年 营 销 人 员 继 续 增 加 至 50 人, 公 司 2010 年 及 2011 年 支 付 的 销 售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同 比 分 别 增 加 万 元 和 万 元 ;(2)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招 投 标 服 务 费 相 应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1, , 职 工 薪 酬 房 租 物 业 费 中 介 服 务 费 办 公 费 五 项 费 用 合 计 2, , , 五 项 费 用 占 管 理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87.93% 88.92% 86.92%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管 理 费 用 合 计 2, , , 管 理 费 用 占 当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9.72% 10.31% 15.29%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发 费 用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租 赁 物 业 费 中 介 服 务 费 和 办 公 费 构 成, 占 管 理 费 用 总 额 85% 以 上 2010 年 管 理 费 用 与 2009 年 基 本 持 平, 主 要 原 因 :12010 年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是 开 发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项 目 后 期 研 发 电 子 政 务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其 他 数 据 系 统, 与 2009 年 的 研 发 相 比, 研 发 投 入 减 少 万 元 ; 年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和 工 资 水 平 的 提 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 年 房 屋 租 赁 租 金 合 同 价 格 上 涨, 管 理 费 用 分 摊 的 房 租 物 业 费 增 加 万 元 ;42010 年 度 IPO 中 介 服 务 费 陆 续 支 付, 中 介 服 务 费 增 加 万 元 2011 年 管 理 费 用 较 2010 年 同 比 增 加 35.21%, 主 要 原 因 :12011 年, 公 司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研 发 投 入 增 加 万 元 ;22011 年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资 水 平 提 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32011 年 度 继 续 支 付 IPO 中 介 服 务 费, 中 介 服 务 费 增 加 万 元
305 (3) 财 务 费 用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益 手 续 费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是 利 息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息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0 年 利 息 收 入 较 2009 年 略 有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系 加 权 平 均 存 款 余 额 增 加 所 致 ;2011 年 利 息 收 入 偏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存 放 浙 商 银 行 西 安 分 行 营 业 部 协 定 存 款 利 率 较 高, 产 生 利 息 收 入 万 元 所 致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其 他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均 为 手 续 费, 较 2008 年 度 明 显 偏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近 两 年 每 年 向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支 付 保 理 手 续 费 万 元 所 致 保 理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2010 年 9 月 25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营 业 部 签 订 保 理 服 务 合 同, 在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附 属 文 件 国 内 保 理 卖 方 代 付 申 请 书 中 约 定 : 按 保 理 金 额 3,000 万 元 的 1.336% 收 取 保 理 手 续 费 万 元 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损 失 其 他 应 收 款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是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2008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统 一 为 0.5% 2009 年, 公 司 从 财 务 谨 慎 性 原 则 出 发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比 例 为 :1 年 以
306 内 3%,1-2 年 10%,2-3 年 20%,3-5 年 30%,5 年 以 上 100%, 若 2008 年 起 按 变 更 后 的 坏 账 政 策 执 行, 该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2008 年 度 增 加 当 期 营 业 利 润 影 响 增 加 净 利 润 当 期 净 利 润 6, , , , 净 利 润 占 比 % % 5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万 元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的 来 源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是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收 益 参 股 公 司 测 评 中 心 于 2009 年 成 立, 报 告 期 内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均 来 源 于 测 评 中 心 2011 年 3 月, 公 司 将 所 持 协 同 数 码 0.41%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西 安 安 为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损 失 为 万 元 6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其 中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利 得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无 法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其 他 合 计
30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政 府 补 助 和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1) 政 府 补 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八 政 府 补 助 的 相 关 内 容 上 述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利 润 总 额 7, , , 政 府 补 助 占 比 5.42% 13.47% 7.98% 上 述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对 上 述 政 府 补 助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2)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 得 主 要 是 向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名 下 三 处 房 产 所 得 1 房 屋 的 交 易 情 况 A 2008 年 10 月 13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科 盛 ) 签 订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将 其 名 下 的 坐 落 在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两 处 房 产 转 让 给 北 京 科 盛, 两 处 房 产 分 别 协 议 作 价 万 元 和 万 元 未 来 有 限 处 置 北 京 两 处 房 产 已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房 产 交 易 价 格 与 市 场 可 比 价 格 基 本 持 平,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2008 年 10 月, 上 述 房 屋 产 权 正 式 过 户 至 北 京 科 盛 名 下 2010 年 12 月, 北 京 科 盛 向 公 司 全 额 支 付 万 元 B 2008 年 12 月 28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北 京 科 盛 签 订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将 其 名 下 的 坐 落 在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B 区 4 号 厂 房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房 产 转 让 给 北 京 科 盛, 房 屋 买 卖 成 交 价 为 万 元 西 安 正 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2008 年 11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上 述 房 产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西 正 衡 评 报 字 [2008]171 号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价 为 万 元 房 屋 买 卖 成 交 价 与 评 估 价 基 本 持 平, 房 产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2009 年 5 月, 上 述 房 屋 产 权 正 式 过 户 至 北 京 科 盛 名 下 2010 年 12 月, 北 京 科 盛 向 公 司 全 额 支 付 万 元 购 房 款
308 2 相 关 房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转 让 收 入 房 产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相 关 税 费 净 收 益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青 云 里 满 庭 芳 园 小 区 9 号 楼 青 云 当 代 大 厦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B 区 4 号 厂 房 创 新 大 厦 北 四 层 小 计 1, , 公 司 将 上 述 房 产 转 让 形 成 的 净 收 益 计 入 2010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3 北 京 科 盛 与 公 司 原 股 东 科 盛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北 京 科 盛 系 公 司 原 股 东 科 盛 公 司 在 中 国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4 北 京 科 盛 与 公 司 公 司 的 股 东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 的 关 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北 京 科 盛 与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北 京 科 盛 与 发 行 人 的 房 产 交 易 真 实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规 定 北 京 科 盛 系 发 行 人 原 股 东 科 盛 公 司 在 华 全 资 子 公 司 ; 报 告 期 内, 北 京 科 盛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7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罚 款 滞 纳 金 支 出 其 他 合 计 年 12 月 2 日,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作 出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高 新 国 罚 [2008]85 号 ), 认 定 公 司 有 未 按 规 定 取 得 发 票 的 违 规 事 实, 决 定 对 公 司 处 罚 1 万 元 2011 年 6 月
309 日,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作 出 情 况 说 明, 认 定 该 处 罚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事 项 8 所 得 税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7,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 净 利 润 6, ,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润 总 额 15.84% 12.49% 15.3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5.33% 12.49% 和 15.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系 : 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被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审 核 认 定 为 2010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低 于 10% 的 税 率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2010 年 度 减 按 10%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011 年 10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高 科 技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五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其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
31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税 后 影 响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影 响 额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比 例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56% 19.70% 10.16% 5, , ,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稳 中 有 升,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独 立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相 关 内 容 十 六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 ,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累 计 为 17, 万 元, 净 利 润 累 计 为 14, 万 元,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基 本 与 净 利 润 匹 配, 公 司 经 营 呈 现 出 良 性 的 发 展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净 利 润 6, , , 差 额 1, ,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与 现 金 流 量 表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11 差 异 均 为 存 放 于 银 行 的 保 函 保 证 金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2009 年 末 2010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与 现 金 流 量 表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的 披 露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差 异 由 保 函 保 证 金 导 致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与 现 金 流 量 表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差 异 均 为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中 存 放 于 中 国 银 行 西 安 高 新 开 发 区 支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 ) 的 保 函 保 证 金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1 号 现 金 流 量 表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定 义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保 函 保 证 金 为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属 于 不 能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不 符 合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定 义 因 此, 公 司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其 从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中 剔 除,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净 利 润 和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不 匹 配 是 由 于 :(1) 较 大 金 额 的 非 付 现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 存 货 的 变 化 和 经 营 性 应 收 应 付 项 目 的 变 化 所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009 年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高 于 净 利 润 3, 万 元,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2009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实 施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当 年 年 末 未 完 工 验 收, 收 到 预 付 1, 万 元 (2)2010 年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低 于 净 利 润 1, 万 元,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12009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工 程 监 管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该 项 目 当 年 年 末 未 完 工 验 收, 相 关 项 目 支 出 形 成 在 产 品 1, 万 元, 该 项 目 于 2010 年 完 工 验 收,2010 年 在 产 品 结 转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公 安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项 目 于 2010 年 12 月 完 工 验 收 并 确 认 收 入, 年 末 仍 有 1, 万 元 应 收 款 未 收 回 (3)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高 于 净 利 润 1, 万 元, 产 生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2011 年 当 年 新 增 项 目 预 收 款 项 2, 万 元 所 致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阶 段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312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波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各 期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变 动 吸 纳 新 股 东 增 资 以 及 现 金 分 红 所 致 2011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064.79, 主 要 系 公 司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2, 万 元 和 支 付 借 款 利 息 万 元 所 致 2010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2009 年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当 期 吸 纳 新 股 东 增 资 收 到 投 资 款 5, 万 元, 同 时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1, 万 元 并 支 付 现 金 分 红 款 4, 万 元 ( 四 )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1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的 现 金 合 计 分 别 为 2, 万 元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2010 年 和 2011 年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新 开 工 建 设 的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2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2011 年 2012 年, 公 司 计 划 将 继 续 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的 基 建 部 分 和 配 套 运 营 设 备 采 购 支 付 1.73 亿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和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外, 公 司 无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十 七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财 务 状 况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客 户 绝 大 部 分 为 政 府 各 部 门, 该 类 客 户 信 用 度 较 高, 基 本 不 存 在 坏 账 风 险 ;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合 同, 并 采 取 了 企 业 建 设 运
313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投 入 大 量 的 固 定 资 产, 使 得 资 产 结 构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随 着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现 更 名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项 目 的 继 续 实 施 以 及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综 合 信 息 化 服 务 中 心 大 楼 的 建 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将 上 升,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将 下 降,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近 一 步 得 到 提 升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为 预 收 账 款 和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50% 左 右, 不 存 在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务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目 前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产 运 营 效 率 较 高, 以 现 有 的 资 产 业 务 规 模 和 运 营 能 力,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趋 势 ( 二 )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收 入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在 99% 以 上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其 中 占 收 入 比 重 较 高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60% 以 上,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在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企 业 建 设 运 维 用 户 有 偿 使 用 的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采 用 市 场 化 的 手 段 采 取 分 阶 段 实 施 的 方 式 承 接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截 至 目 前 已 分 别 于 2006 年 2008 年 和 2009 年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一 期 合 同 二 期 合 同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累 计 亿 元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已 确 认 收 入 4.29 亿 元 因 此, 在 2012 年 至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期 间, 公 司 按 三 期 合 同 的 约 定 还 将 确 认 收 入 9.14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上 述 三 期 合 同 执 行 期 满 后, 仍 会 持 续 滚 动 执 行 ; 同 时,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还 将 逐 步 启 动, 因 此,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在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开 发 方 面, 公 司 借 助 成 功 实 施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有 利 契 机, 进 一 步 拓 展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市 场 ; 同 时, 公 司 已 将 产 品 和 服 务 从 政 务 信 息 化 延 伸 到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重 要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2009 年 年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6.76%, 随 着 上 述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仍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目 前 在 陕 西 省 政 务 信 息 化 领 域 处 于 龙 头 地 位, 在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也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具 有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在 此 基 础 上,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和 项 目 的 达 产, 未 来 公 司 在 陕 西 省 政
314 务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龙 头 地 位 将 不 断 得 到 巩 固, 盈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 另 外, 公 司 将 继 续 积 极 开 拓 省 外 市 场 和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为 公 司 开 拓 更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取 得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十 八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按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制 订 每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在 符 合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进 行 每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拟 定,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后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本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形 式 包 括 现 金 和 股 票 本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使 用 :1 弥 补 亏 损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 3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公 司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在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可 以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 二 )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分 配 股 利 情 况 2010 年 1 月 29 日, 未 来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 万 元 2010 年 9 月 2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2010 年 第 三 季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预 案 内 容 : 公 司 2010 年 1 至 9 月 形 成 的 净 利 润,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的 剩 余 数, 加 上
315 年 利 润 分 配 后 剩 余 利 润 2,716, 元, 并 扣 除 按 持 股 比 例 应 承 担 子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后 的 金 额 100% 向 2010 年 9 月 27 日 增 资 变 更 前 在 册 的 原 有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1-9 月 形 成 的 净 利 润 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后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为 准 原 有 股 东 名 单 为 : 西 安 未 来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陕 西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定 的 未 来 国 际 ( 母 公 司 )2010 年 1-9 月 净 利 润 25,178, 元, 在 提 取 10% 盈 余 公 积 金 加 上 2009 年 利 润 分 配 后 剩 余 利 润 扣 除 按 持 股 比 例 应 承 担 子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后, 本 次 共 向 西 安 未 来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陕 西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中 心 陕 西 省 信 息 总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24,649, 元 以 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均 于 当 年 实 施 完 毕 ( 三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四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分 红 政 策 部 分 的 修 改 议 案, 确 定 了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派 发 红 股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者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316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按 照 既 定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红 股 ) 的 派 发 事 项 ;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五 ) 发 行 人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合 理 权 益 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期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317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2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 六 ) 发 行 人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原 则 公 司 在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的 情 况 下, 坚 持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设 备 等 重 大 投 资 及 现 金 支 出, 逐 步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 七 )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的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和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明 确 健 全 合 理,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18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19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序 号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 一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经 本 公 司 2011 年 6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4,1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公 司 建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开 户 银 行 为, 开 户 账 号 为 ( 二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及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依 轻 重 缓 急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建 设 投 资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3, , , , , , , , , , , 总 投 资 6, , ,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备 案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9 号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7 号 西 高 新 投 服 发 [2011]178 号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的 不 确 定 性,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展 情 况,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上 述 项 目 款 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先 行 归 还 截 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日 已 投 入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若 本 公 司 所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320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是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的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第 二 阶 段 及 后 续 阶 段 的 建 设 内 容 本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将 能 够 为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及 各 领 域 提 供 机 房 网 络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基 础 信 息 和 培 训 等 七 个 方 面 的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服 务 范 围 由 电 子 政 务 扩 展 到 政 务 信 息 化 社 会 信 息 化 农 业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 二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公 司 目 前 在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是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在 国 家 林 业 局 陕 西 北 京 内 蒙 等 地 的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将 对 信 息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和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集 成 平 台 进 行 提 升 完 善, 建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进 入 空 间 地 理 信 息 化 市 场 领 域,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在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及 增 值 服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三 )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已 承 建 的 陕 西 省 政 府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但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决 策 管 理 方 面 尚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国 家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的 要 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将 提 升 完 善 现 有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基 础 支 撑 系 统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应 急 支 撑 系 统 和 应 急 数 据 库 的 功 能, 使 公 司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方 案 具 备 借 鉴 过 去 把 握 当 前 预 测 未 来 的 技 术 功 能, 实 现 应 急 管 理 平 战 结 合 的 要 求, 及 应 急 管 理 全 流 程 全 系 统 全 体 系 的 互 联 互 通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增 加 公 司 在 应 急 目 标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和 占 有 率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 一 )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1) 陕 西 省 提 出 建 设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要 求 陕 西 省 分 别 于 2006 年 5 月 和 2008 年 7 月 启 动 了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一 期 )
321 和 ( 二 期 ) 建 设 通 过 一 期 和 二 期 的 努 力,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取 得 了 突 出 的 成 绩,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和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均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成 果, 陕 西 省 从 业 务 构 架 管 理 模 式 等 方 面 具 备 了 全 省 电 子 政 务 资 源 整 合 信 息 共 享 的 条 件 为 巩 固 十 一 五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成 果, 进 一 步 深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和 信 息 共 享 程 度,2010 年 省 委 办 公 厅 和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 陕 办 发 号 ), 文 件 中 提 出 : 建 设 完 成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监 管 体 系 和 运 维 体 系, 实 现 全 省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2)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具 备 了 建 设 条 件 按 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的 要 求, 公 司 完 成 了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实 施 方 案, 并 通 过 了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的 评 审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与 服 务 合 同 ;2010 年 12 月, 该 项 目 完 成 第 一 阶 段 验 收, 本 募 投 项 目 是 第 二 阶 段 及 后 续 阶 段 2011 年 5 月, 本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已 经 成 功 封 顶 本 募 投 项 目 在 方 案 市 场 实 施 地 点 等 各 方 面 具 备 了 建 设 条 件 2 市 场 前 景 及 容 量 十 二 五 期 间,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主 要 原 则 是 在 全 省 信 息 化 顶 层 设 计 框 架 下, 依 托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开 展 信 息 化 建 设,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业 务 协 同,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重 复 投 资 2010 年, 陕 西 省 委 省 政 府 下 发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办 法 ( 陕 办 发 [2010]13 号 ), 要 求 全 省 政 务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项 目 均 要 依 托 全 省 统 一 的 信 息 化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资 源,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均 不 再 单 独 新 建 扩 建 机 房, 不 再 单 独 新 建 专 网,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异 地 灾 备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监 控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运 维 监 控 中 心,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同 年,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陕 办 发 [2010]13 号 中 对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的 要 求,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 现 更 名 为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以 整 体 服 务 外 包 的 模 式 委 托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运 维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及 社 会 各 领 域 提 供
322 机 房 托 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数 据 存 储 备 份 及 容 灾 备 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运 行 维 护 和 技 术 培 训 等 七 方 面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2011 年, 陕 西 省 工 信 厅 按 照 陕 办 发 [2010]13 号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顶 层 设 计 与 发 展 规 划 优 化 思 路 及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实 施 方 案, 并 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 在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上 审 议 通 过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顶 层 设 计 的 总 体 思 路 是 建 立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的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体 系 本 募 投 项 目 是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第 二 阶 段 及 后 续 阶 段 的 建 设 内 容, 也 是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中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内 外 网 和 省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内 容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合 同 明 确 了 公 司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限 内 应 该 提 供 服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标 准 以 及 向 公 司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用, 公 司 如 期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投 资 建 设, 并 提 供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将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从 2010 年 起, 在 10 年 的 项 目 履 行 期 内 向 公 司 支 付 服 务 费 共 计 约 44,319 万 元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第 一 阶 段 的 服 务 费 和 本 募 投 项 目 的 服 务 费 ) 本 募 投 项 目 分 阶 段 建 设 运 营, 投 资 额 为 16,136 万 元, 从 计 算 期 第 二 年 即 产 生 收 入 经 估 算, 在 计 算 期 ( 包 括 建 设 期 3 年 和 持 续 服 务 期 5 年 ) 期 间, 公 司 将 获 得 的 收 入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产 品 ( 服 务 ) 名 称 合 计 租 赁 费 24, 服 务 费 11, 一 次 性 收 入 合 计 3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由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和 保 证, 公 司 在 项 目 计 算 期 将 获 得 稳 定 的 收 入 3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本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 以 云 计 算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按 照 按 需 服 务 的 服 务 理 念, 建 设 面 向 全 省 各 级 各 部 门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综 合 性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将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构 建 成 陕 西 省 绿 色 信 息 化 的 核 心
323 物 理 载 体 和 服 务 支 撑 环 境, 全 面 提 升 我 省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服 务 水 平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募 投 项 目 是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的 物 理 载 体, 基 于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机 房 网 络 数 据 灾 备 安 全 保 障 运 维 服 务 基 础 信 息 和 培 训 等 七 个 方 面 的 服 务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的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资 源 云 平 台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信 息 化 资 源 服 务 受 理 与 交 付 平 台 应 用 服 务 体 系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和 运 维 服 务 监 控 体 系 等 6 个 部 分 5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结 构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以 云 计 算 为 基 础 技 术 架 构, 是 一 个 四 横 三 纵 的 体 系 结 构 四 横 包 括 基 础 资 源 平 台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信 息 化 服 务 资 源 受 理 / 交 付 平 台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了 以 基 础 设 施 和 统 一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为 基 础, 以 信 息 化 服 务 资 源 受 理 / 交 付 平 台 为 窗 口, 通 过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服 务 的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每 层 既 有 对 上 层 的 服 务 支 撑, 又 有 独 立 面 向 业 务 的 服 务 能 力, 完 全 体 现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IaaS) 平 台 即 服 务 (PaaS) 和 软 件 即 服 务 (SaaS) 的 云 计 算 体 系 架 构 三 纵 包 括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运 维 监 控 服 务 体 系 及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安 全 和 运 维 保 障
324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总 体 结 构 图 (2)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全 省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体 系 由 两 网 两 中 心 四 库 一 平 台 构 成 省 市 两 级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逻 辑 结 构 一 致 市 级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省 级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起 的 全 省 统 一 传 输 网 络 统 一 灾 备 体 系 统 一 安 全 体 系 和 统 一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进 行 建 设, 为 市 级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供 基 础 性 公 共 性 基 础 资 源 支 撑 服 务 市 级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尚 不 具 备 建 设 条 件 的, 省 级 平 台 可 直 接 向 市 县 乡 镇 级 各 部 门 提 供 服 务 省 市 两 级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分 别 依 托 省 市 两 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为 物 理 载 体, 实 现 机 房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主 机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存 储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安 全 保 障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共 享 服 务 和 培 训 服 务 6 项 目 投 资 和 实 施 进 度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16,136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15,650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486 万
325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一 建 设 投 资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比 例 1 设 备 购 置 12, % 2 装 修 费 用 % 3 研 发 投 入 1, % 4 预 备 费 % 5 其 他 费 用 %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 合 计 16, %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3 年,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金 用 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投 资 3,130 6,260 6,260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86 注 : 第 一 年 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依 此 类 推 7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路 西 侧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2-4 层 8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将 年 均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5,324 万 元, 年 均 新 增 净 利 润 2,118 万 元 项 目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4.54%,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4.69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二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信 息 化 时 代 的 战 略 核 心 是 信 息 资 源, 而 掌 握 信 息 资 源 的 技 术 手 段 是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技 术 在 我 国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初 期, 以 十 二 金 为 代 表 的 国 家 信 息 化 重 点 工 程 快 速 发 展, 带 动 全 国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大 幅 提 升 但 是 这 种 以 纵 向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为 主 的 建 设 方 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造 成 了 系 统 间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不 一 致, 使 这 些 相 对 独 立 异 构 封 闭 的 系 统 彼 此 之 间 难 以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从 而 形 成 一 个 个 信 息 孤
326 岛 我 国 其 他 信 息 化 项 目 也 不 同 程 度 的 存 在 这 类 问 题 在 我 国 实 施 大 部 制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后, 出 于 整 合 现 有 部 门 职 能 减 少 交 叉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的 需 求,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与 共 享 逐 渐 成 为 一 个 重 要 的 问 题 与 政 府 部 门 相 同, 企 业 同 样 面 临 因 组 织 机 构 重 组 和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而 带 来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的 问 题 企 业 用 户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在 各 个 时 期 建 设 了 多 个 遗 留 的 IT 系 统, 存 在 着 不 同 程 度 的 信 息 孤 岛 问 题 随 着 组 织 机 构 的 调 整 和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企 业 用 户 对 IT 系 统 的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需 要 规 划 建 设 一 个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能 够 进 行 业 务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的 IT 系 统 公 司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为 政 府 金 融 企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用 户 提 供 最 佳 的 解 决 方 案, 与 各 领 域 用 户 的 业 务 发 展 共 同 进 步 公 司 正 是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提 出 了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2 市 场 前 景 及 容 量 (1) 现 有 产 品 的 应 用 情 况 公 司 2007 年 研 发 完 成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实 现 了 异 构 结 构 化 数 据 源 之 间 安 全 可 靠 可 信 的 交 换 ;2010 年 研 发 完 成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实 现 了 结 构 化 的 业 务 数 据 与 非 结 构 化 的 空 间 地 理 数 据 之 间 的 融 合 这 两 个 产 品 的 成 功 研 发, 在 平 台 级 解 决 了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的 核 心 技 术 问 题, 目 前 已 成 功 应 用 于 多 个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项 目 中, 主 要 包 括 : 编 号 合 同 / 项 目 名 称 应 用 的 产 品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2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3 宝 鸡 市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4 国 家 林 业 局 防 护 林 营 造 林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5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多 元 数 据 融 合 与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6 陕 西 省 人 口 基 础 数 据 库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7 陕 西 省 法 人 单 位 基 础 数 据 库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8 陕 西 省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9 安 塞 县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信 息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2)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产 品 的 优 势 本 募 投 项 目 是 上 述 两 个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项 目, 预 期 完 成 后, 将 提 升 公 司 在 信
327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市 场 领 域 的 竞 争 力 本 项 目 产 品 与 目 前 国 内 市 场 上 其 他 同 类 产 品 相 比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 1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是 信 息 化 的 最 终 目 标,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是 达 成 这 一 目 标 要 解 决 的 核 心 问 题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建 成 后 将 同 时 具 备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开 发 利 用 两 项 能 力, 能 够 直 接 帮 助 用 户 实 现 其 最 终 的 信 息 化 目 标 相 比 目 前 国 内 市 场 中 其 他 产 品 或 专 注 于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或 专 注 于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本 项 目 产 品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2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将 具 有 大 规 模 数 据 仓 库 挖 掘 分 析 的 能 力, 公 司 将 依 托 该 产 品, 在 向 用 户 提 供 产 品 的 同 时, 向 用 户 提 供 信 息 资 源 挖 掘 比 对 统 计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使 产 品 的 附 加 值 更 高 (3) 项 目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本 项 目 的 目 标 客 户 主 要 是 100 万 人 口 以 上 的 城 市 和 各 省 ( 级 ) 区 域, 电 力 企 业 银 行 物 流 企 业 等 企 业 客 户 等 在 不 同 的 业 务 领 域,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平 台 有 不 同 的 重 点 应 用 范 围 : 在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业 务 协 同 是 其 重 点 应 用 范 围 ; 在 企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企 业 集 团 和 集 团 内 部 的 供 应 链 信 息 整 合 共 享 是 其 重 点 应 用 范 围, 如 电 力 企 业 的 电 能 管 理 银 行 的 数 据 大 集 中 物 流 企 业 的 供 应 链 信 息 整 合 等 ; 在 社 会 信 息 化 领 域, 一 卡 通 等 是 其 重 点 应 用 范 围 目 前, 我 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领 域 市 场 需 求 巨 大 以 经 济 水 平 处 于 全 国 中 等 的 陕 西 省 建 设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平 台 的 投 资 额 进 行 推 算, 省 级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规 模 在 5000 万 元 左 右 ( 包 括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等 建 设 内 容 ), 市 级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规 模 在 2000 万 元 左 右 ( 包 括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等 建 设 内 容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大 约 为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的 30%-40% 以 此 为 市 场 平 均 规 模 推 算 的 全 国 市 场 需 求 量 如 下 : 1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的 需 求 预 测 国 家 统 计 局 2009 年 9 月 17 日 发 布 的 报 告 数 据 显 示, 我 国 100 万 人 口 以 上 的 城 市 有 122 个 以 一 个 城 市 建 设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 至 少 含 一 个 基 础 数 据 库 ) 需 要 投 入 2,000 万 元 (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122 个 城 市 共 产 生 244,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 以 一 个 省 级 用 户 建 设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 至 少 含 二 个 基 础 数 据 库 ) 需 要 投 入 5,000 万 元 (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30 个 省 共 产 生 150,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328 以 电 力 企 业 电 能 管 理 为 例, 全 国 有 700 家 电 力 企 业, 需 要 对 用 电 管 理 电 能 计 费 生 产 设 备 管 理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等 业 务 子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整 合 以 实 现 电 力 公 司 电 能 管 理 的 需 要 假 设 每 家 企 业 用 于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的 IT 建 设 费 用 为 250 万 元 ( 应 用 软 件 ),700 家 企 业 共 产 生 175,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上 述 分 析 显 示, 在 不 考 虑 纵 向 行 业 用 户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仅 政 府 用 户 和 电 力 企 业 用 户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项 目 就 存 在 569,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2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预 测 以 每 个 省 级 用 户 区 域 的 增 值 服 务 需 求 为 2,000 万 元 计 算,30 个 省 共 产 生 60,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 以 每 个 市 级 用 户 区 域 的 增 值 服 务 需 求 为 500 万 元 计 算, 122 个 城 市 共 产 生 61,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仅 政 府 用 户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项 目 就 存 在 121,000 万 元 的 市 场 需 求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保 守 估 计, 全 国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的 市 场 需 求 总 量 将 超 过 69 亿 元 (4)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按 照 公 司 2010 年 在 全 国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预 测 以 后 各 年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项 目 在 计 算 期 前 3 年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每 年 增 长 0.05%,3 年 以 后 市 场 占 有 率 达 到 稳 定, 预 计 销 售 收 入 4060 万 元 ( 详 见 下 表 ) 正 常 年 销 售 收 入 估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销 售 产 品 ( 服 务 ) 名 称 全 国 市 场 市 场 份 额 销 售 单 价 小 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合 计
329 年 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 售 产 品 ( 服 务 ) 名 称 全 国 市 场 市 场 份 额 销 售 单 价 小 计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产 品 ( 企 业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省 级 用 户 ) % 信 息 资 源 增 值 服 务 ( 政 务 市 级 用 户 )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合 计 本 项 目 以 资 源 整 合 为 手 段, 以 数 据 互 通 资 源 整 合 信 息 共 享 优 化 配 置 为 目 标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建 成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的 技 术 优 势, 扩 大 公 司 在 该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包 含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平 台 两 个 子 平 台 和 安 全 支 撑 子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以 公 司 自 有 的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平 台 为 核 心, 通 过 系 统 功 能 的 完 善 和 提 升, 实 现 多 源 多 维 度 多 尺 度 信 息 源 的 异 动 感 知 实 时 采 集 转 换 可 靠 传 输 精 确 比 对 处 理 信 息 资 源 编 目 共 享 入 库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包 括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子 系 统 和 数 据 融 合 子 系 统
330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平 台 利 用 海 量 数 据 挖 掘 分 析 技 术, 对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平 台 所 产 生 的 共 享 数 据 库 进 行 分 析, 面 向 用 户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分 析 服 务 安 全 支 撑 子 系 统 提 供 统 一 用 户 身 份 认 证 授 权 管 理 单 点 登 录 安 全 审 计 等 功 能, 保 证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过 程 的 安 全 可 靠 可 信 可 控 5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产 品 体 系 架 构 图 如 下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图 上 图 所 示 为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总 体 结 构 图, 整 个 系 统 结 构 为 五 横 两 纵 纵 向 包 括 安 全 支 撑 服 务, 全 局 监 控 管 理 中 心 横 向 包 括 资 源 支 撑 层 数 据 采 集 交 换 层 数 据 融 合 层 共 享 数 据 库 层 应 用 服 务 层 安 全 支 撑 服 务 为 整 个 系 统 提 供 身 份 认 证 授 权 管 理 等 安 全 服 务 ; 全 局 监 控 管 理 中 心 对 整 个 系 统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资 源 支 撑 层 包 括 为 适 配 器 提 供 数 据 的 文 件 系 统 业 务 数 据 库 空 间 数 据 集, 以 及 提 供 消 息 服 务 的 消 息 中 间 件 消 息 通 道 和 保 存 交 换 日 志 备 份 交 换 数 据 的 工 作 数 据 库 ; 数 据 采 集 交 换 层 完 成 数 据 的 交 换 和 共 享 ; 数 据 融 合 层 完 成 数 据 的 融 合 整 合 入 库 ; 共 享 数 据 库 存 储 融 合 后
331 的 数 据, 包 括 基 础 数 据 库 共 享 专 题 数 据 库 综 合 业 务 数 据 库 ; 应 用 服 务 层 提 供 获 取 处 理 共 享 数 据 库 数 据 的 各 种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系 统 功 能 如 下 图 所 示 :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功 能 结 构 图 6 项 目 投 资 和 实 施 进 度 项 目 总 投 资 4,480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4,024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456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一 建 设 投 资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比 例 1 设 备 购 置 % 2 装 修 费 用 % 3 研 发 投 入 3, % 4 预 备 费 % 5 其 他 费 用 %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 合 计 4, %
332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3 年,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金 用 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投 资 1, , ,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56 注 : 第 一 年 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以 此 类 推 7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西 安 高 新 区 团 结 路 西 侧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19 层 8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将 年 均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3,912 万 元, 年 均 新 增 净 利 润 1,499 万 元 项 目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5.92%,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5.93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三 )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进 入 新 的 关 键 时 期, 该 时 期 既 是 一 个 黄 金 发 展 期, 也 是 一 个 矛 盾 凸 显 期 自 然 灾 害 公 共 卫 生 和 社 会 安 全 等 领 域 的 问 题 逐 渐 凸 显 提 高 预 防 和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是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政 府 全 面 履 行 其 职 能 提 高 行 政 能 力 的 迫 切 要 求 2005 年 1 月 26 日,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主 持 召 开 的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党 的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要 按 照 预 防 与 应 急 并 重 常 态 与 非 常 态 结 合 的 原 则, 建 立 统 一 高 效 的 应 急 信 息 平 台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明 确 提 出 加 快 国 务 院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完 善 有 关 专 业 应 急 平 台 功 能, 推 进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综 合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形 成 连 接 各 地 区 和 各 专 业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统 一 高 效 的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安 监 总 应 急 [2006]211 号 ) 提 出,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要 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构 架 下, 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系 统 为 主 体, 同 时 考 虑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利 用, 搭 建 上 下 贯 通 左 右 衔 接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共 享 互 有 侧 重 互 为 支 撑 的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333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已 承 建 的 陕 西 省 政 府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但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决 策 管 理 方 面 尚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国 家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的 要 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将 对 现 有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提 升 完 善, 以 提 高 公 司 在 应 急 目 标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和 占 有 率 2 市 场 前 景 及 容 量 (1) 现 有 产 品 的 应 用 情 况 公 司 已 拥 有 语 音 调 度 指 挥 视 频 点 名 多 路 传 真 信 息 交 换 共 享 移 动 通 讯 指 挥 大 型 机 房 建 设 信 息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产 品 并 具 备 实 施 能 力 公 司 从 2007 年 开 始 向 用 户 提 供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分 别 于 2007 年 和 2010 年 与 陕 西 省 政 府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和 陕 西 省 政 府 应 急 指 挥 管 理 办 公 室 签 订 了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编 号 客 户 及 项 目 名 称 签 订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1 陕 西 省 政 府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信 息 平 台 ( 一 期 ) 建 设 项 目 ,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省 级 应 急 平 台 ( 二 期 ) 建 设 项 目 , 公 司 承 建 的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项 目 在 陕 西 省 的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工 作 中 尤 其 是 在 2008 年 的 冰 雪 灾 害 和 5.12 地 震 期 间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使 陕 西 省 拥 有 了 统 一 信 息 平 台 支 持 能 力 的 省 级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2)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产 品 的 优 势 本 募 投 项 目 是 对 公 司 已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升 级 和 完 善, 主 要 目 标 是 完 善 公 司 现 有 解 决 方 案 对 突 发 事 件 决 策 的 支 持 功 能, 实 现 应 急 管 理 平 战 结 合 的 要 求 及 应 急 管 理 全 流 程 全 系 统 全 体 系 的 互 联 互 通 由 于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的 复 杂 性, 目 前 国 内 应 急 指 挥 市 场 中 其 他 竞 争 企 业 主 要 为 单 一 部 门 或 领 域 中 的 用 户 提 供 专 项 应 急 指 挥 解 决 方 案, 或 仅 提 供 单 项 硬 件 设 备, 或 仅 提 供 单 项 软 件 产 品, 或 仅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很 少 有 企 业 能 实 施 从 软 件 到 硬 件 从 音 视 频 展 示 到 集 成 调 度 从 信 息 采 集 到 预 案 执 行 等 全 面 的 建 设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具 备 建 设 全 面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的 能 力, 覆 盖 从 音 视 频 展 示 到 集 成 调 度 从 信 息 采 集 到 预 案 执 行 从 应 急 演 练 到 全 面 应 急 联 动 等 全 面 的 建 设,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在 应 急 指 挥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334 (3) 项 目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本 项 目 的 目 标 用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各 级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以 及 水 利 厅 ( 局 ) 国 土 资 源 厅 ( 局 ) 民 政 厅 ( 局 ) 公 安 厅 ( 局 ) 国 防 工 委 交 通 厅 ( 局 ) 林 业 厅 ( 局 ) 地 震 局 环 保 厅 ( 局 ) 安 监 厅 ( 局 ) 核 工 业 局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重 大 医 疗 机 构 电 力 部 门 民 航 部 门 铁 路 部 门 武 警 等 专 项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例 如, 陕 西 省 十 一 五 期 间 规 划 的 省 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就 包 括 了 17 项 建 设 内 容,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类 别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1 建 设 省 级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 国 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陕 西 分 中 心 ) 与 国 家 规 划 中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衔 接 2 省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的 建 设 项 目 (4 个 ) 3 省 级 应 急 物 资 保 障 调 度 指 挥 平 台 4 省 级 应 急 物 资 保 障 系 统 建 设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的 项 目 (1 个 ) 5 组 建 陆 地 ( 与 水 上 ) 搜 寻 与 救 护 队 6 移 动 应 急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提 高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综 合 能 力 的 基 础 建 设 项 目 (6 个 ) 7 应 急 管 理 科 技 支 撑 项 目 建 设 省 级 应 急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 建 设 小 型 应 8 急 模 拟 系 统 ) 9 省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10 组 建 7 支 专 业 应 急 队 伍 建 设 11 靖 西 天 然 气 网 的 监 控 系 统 12 重 点 城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监 控 系 统 13 避 难 场 所 示 范 项 目 国 家 规 划 要 求 各 省 必 须 建 设 的 项 目 (5 个 ) 14 矿 山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示 范 项 目 15 钻 井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示 范 项 目 16 防 灾 减 灾 安 居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17 卫 生 农 村 综 合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目 前, 公 司 已 承 建 上 表 中 的 省 级 指 挥 平 台 ( 第 2 项 ) 和 移 动 应 急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 第 6 项 ) 按 照 上 述 两 个 平 台 ( 系 统 ) 的 投 资 额 推 算, 陕 西 省 省 级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1 亿 元 以 陕 西 省 这 样 一 个 中 等 经 济 水 平 的 省 份 推 算, 省 会 城 市 和 大 城 市 的 应 急 指 挥 投 资 平 均 为 1 亿 元 左 右, 地 市 级 的 应 急 指 挥 投 资 平 均 为 4000 万 元 左 右, 县 级 应 急 指 挥 投 资 平 均 为 800 万 元 左 右 假 设 在 全 国 不
335 同 规 模 的 城 市 都 建 设 不 同 规 模 的 应 急 系 统 :40 个 省 会 城 市 和 大 城 市 平 均 投 资 1 亿 元 左 右, 约 需 40 亿 元 ;240 个 中 等 规 模 的 地 级 城 市 平 均 投 资 4000 万 元, 约 需 100 亿 元 ;2000 多 个 县 或 县 级 市 平 均 投 资 800 万 元, 约 需 160 亿 元, 上 述 投 资 总 共 约 需 300 亿 元 加 上 系 统 后 续 升 级 换 代 需 求 及 跟 踪 服 务 需 求, 全 国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的 市 场 需 求 份 额 合 计 应 在 500 亿 元 左 右 基 于 目 前 国 内 各 地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建 设 的 实 际 情 况 分 析,2013 年 之 前 将 是 全 国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集 中 研 发 时 期, 而 从 2014 年 至 2020 年 7 年 间 将 是 全 国 各 级 政 府 大 规 模 建 设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的 时 期 假 设 全 国 各 地 市 每 年 计 划 完 成 的 投 资 额 按 照 10% 递 增, 则 这 7 年 间,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每 年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如 下 图 所 示 : 年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全 国 市 场 需 求 量 预 测 表 年 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全 国 需 求 量 ( 单 位 : 亿 元 ) 年 中 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供 给 规 模 为 23.6 亿 元, 保 守 估 计 应 急 系 统 市 场 供 应 规 模 年 均 增 长 10%, 则 2011 年 年 全 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供 给 量 预 测 如 下 : 年 全 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供 给 预 测 表 年 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全 国 供 给 量 ( 单 位 : 亿 元 )
336 年 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全 国 供 给 量 ( 单 位 : 亿 元 )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年 我 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供 需 情 况 如 下 表 : 年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需 求 - 供 给 分 析 表 年 份 全 国 市 场 需 求 量 ( 亿 元 ) 全 国 市 场 供 给 量 ( 亿 元 ) 市 场 缺 口 ( 亿 元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年 间, 全 国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需 求 总 量 及 需 求 缺 口 仍 会 很 大, 本 项 目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4) 项 目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每 年 将 能 销 售 4 套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并 且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经 估 算, 本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营 年 每 年 将 产 生 5720 万 元 收 入, 估 算 详 见 下 表 : 运 营 期 正 常 年 收 入 估 算 表 序 号 1 项 目 产 品 或 服 务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服 务 系 统 数 量 ( 套 ) 单 价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客 户 维 护 服 务 费 备 注 服 务 费 按 照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10% 计 算 总 计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公 司 将 通 过 原 始 创 新 和 集 成 创 新, 研 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的 通 用 系 统, 包 括 基 础 支 撑 系 统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应 急 支 撑 系 统 和 应 急 数 据 库 系
337 统, 使 公 司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方 案 具 备 借 鉴 过 去 把 握 当 前 预 测 未 来 的 技 术 功 能, 实 现 应 急 管 理 平 战 结 合 的 要 求, 及 应 急 管 理 全 流 程 全 系 统 全 体 系 的 互 联 互 通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的 建 设 包 括 基 础 支 撑 系 统 设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应 急 支 撑 系 统 及 应 急 数 据 库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基 础 支 撑 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综 合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有 线 调 度 系 统 数 字 录 音 系 统 多 路 传 真 系 统 短 波 通 信 系 统 局 域 网 系 统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安 全 支 撑 系 统 存 储 备 份 系 统 等 ;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风 险 隐 患 监 测 预 测 预 警 研 判 智 能 辅 助 决 策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评 估 预 案 管 理 等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应 急 门 户 应 急 模 拟 演 练 等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 应 急 支 撑 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语 音 调 度 平 台 监 测 设 备 集 成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等 的 设 计 开 发 ; 应 急 数 据 库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信 息 库 模 型 库 事 件 信 息 库 案 例 库 预 案 库 知 识 库 文 档 库 评 估 记 录 库 等 基 础 数 据 库 的 建 设 5 项 目 总 体 设 计 (1) 平 台 概 述 本 项 目 所 建 设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是 一 个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网 络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多 媒 体 技 术, 以 资 源 数 据 库 方 法 库 和 知 识 库 为 基 础, 依 托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信 息 表 示 系 统, 实 现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数 据 的 采 集 分 析, 应 急 指 挥 的 辅 助 决 策, 应 急 资 源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管 理 控 制 功 能 该 系 统 在 面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能 够 为 指 挥 首 长 和 参 与 指 挥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专 家 提 供 各 种 通 讯 和 信 息 服 务 决 策 依 据 和 分 析 手 段 ; 能 及 时 有 效 地 调 集 各 种 资 源, 实 施 灾 情 控 制 和 医 疗 救 治 工 作, 减 轻 突 发 事 件 对 居 民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造 成 的 威 胁, 用 更 有 效 的 控 制 手 段 和 更 小 的 资 源 投 入, 将 损 失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内 (2) 总 体 设 计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平 台 主 要 基 于 JEE 技 术 体 系, 在 架 构 上 采 用 四 横 两 纵 的 体 系 架 构 及 面 向 服 务 (SOA) 的 集 成 框 架 该 平 台 的 总 体 架 构 如
338 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下图所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综合应用系统总体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包括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综合业务系统 公共 服务系统 应急支撑系统和应急数据库系统 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包括综合指挥调度系统 有线调度系统 数字录音系 统 多路传真系统 短波通信系统 局域网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监控系 统 安全支撑系统 存储备份系统等基础硬件设备的采购 调试和安装 综合 业务系统 IF-IntApp 包括综合业务管理 风险隐患检测 预测预警研判 智能
339 辅 助 决 策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评 估 预 案 管 理 等 七 个 子 系 统 ;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IF-ComSev): 包 括 应 急 服 务 门 户 网 站 应 急 模 拟 演 练 两 个 子 系 统 ; 应 急 支 撑 系 统 (IF-EmerSup) 包 括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语 音 调 度 系 统 监 测 设 备 集 成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等 四 子 系 统 ; 应 急 数 据 库 包 括 基 础 信 息 库 模 型 库 事 件 信 息 库 案 例 库 预 案 库 知 识 库 文 档 库 评 估 记 录 库 等, 它 们 组 成 了 应 急 综 合 业 务 的 信 息 资 源 库 等 八 个 基 础 数 据 库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是 由 一 系 列 独 立 的 视 音 频 系 统 及 对 其 进 行 控 制 的 集 中 控 制 系 统 和 场 所 保 障 环 境 所 组 成 的 安 全 的 智 能 化 的 应 急 指 挥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主 要 包 括 指 挥 厅 会 商 室 值 班 室 和 设 备 间 等 四 类 场 所, 含 有 屏 幕 显 示 系 统 音 响 扩 声 系 统 会 议 系 统 集 中 控 制 系 统 场 所 保 障 系 统 6 项 目 投 资 和 实 施 进 度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4,136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3,641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495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一 建 设 投 资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比 例 1 设 备 购 置 1, % 2 装 修 费 用 % 3 研 发 投 入 1, % 4 预 备 费 % 5 其 他 费 用 %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 合 计 4, %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金 用 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建 设 投 资 2,185 1,456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95 注 : 第 一 年 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依 此 类 推 7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位 于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未 来 国 际 大 厦 19 层
340 8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将 年 均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5,516 万 元, 年 均 新 增 净 利 润 1,377 万 元 项 目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为 28.69%,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为 5.02 年 ( 含 建 设 期 ) ( 四 )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1 营 运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同 时, 项 目 平 均 规 模 逐 渐 增 大 导 致 合 同 执 行 周 期 相 应 拉 长 ; 此 外, 受 季 节 性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存 在 不 均 衡 的 特 点, 上 述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持 续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8,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加, 使 公 司 有 必 要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需 要 2 营 运 资 金 的 管 理 安 排 公 司 已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并 确 保 该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公 司 将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一 个 月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并 严 格 执 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规 定 四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研 发 费 用 对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12,310 万 元 和 无 形 资 产 1,582 万 元, 新 增 年 折 旧 摊 销 额 为 万 元, 新 增 年 研 发 费 用 2, 万 元 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年 均 综 合 毛 利 率 48.49% 进 行 测 算,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经 营 环 境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公 司 存 量 资 产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比 项 目 建 成 前 增 加 6,618 万 元, 增 加 的 毛 利 约 为 3,209 万 元, 即 可 消 化 掉 因 新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和 研 发 投 入 而 导 致 的 费 用 增 加, 确 保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不 会 因 此 而 下 降
341 以 2010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18, 万 元 为 基 础, 假 设 其 他 经 营 条 件 不 变, 只 要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0 年 收 入 增 长 超 过 17.40%, 就 可 确 保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不 会 因 此 而 下 降 目 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增 长 态 势,2009 年 和 2010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达 到 23.12% 和 48.03%, 未 来 增 长 超 过 17.40% 具 有 可 行 性 即 使 不 考 虑 项 目 投 产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以 公 司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就 基 本 可 消 化 掉 上 述 费 用 增 加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因 此,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和 研 发 费 用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后,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等 多 方 面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具 体 表 现 如 下 : 1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及 每 股 净 资 产 均 将 大 幅 提 高, 这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提 高 竞 争 力,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 2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在 项 目 未 达 产 的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会 因 为 财 务 摊 薄 而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降 低 ; 但 从 中 长 期 来 看,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均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 随 着 投 资 项 目 陆 续 产 生 效 益,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将 大 幅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和 盈 利 的 稳 定 性 将 不 断 增 强 3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将 大 幅 降 低, 这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间 接 融 资 能 力,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 同 时 本 次 股 票 溢 价 发 行 将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使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更 加 稳 健, 公 司 的 股 本 扩 张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4 本 次 发 行 募 股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基 本 得 到 解 决, 负 债 规 模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不 会 有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为 主, 借 贷 资 金 为 辅
342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秉 承 一 切 皆 服 务 的 理 念, 坚 持 以 跨 区 域 跨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为 业 务 核 心, 致 力 于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帮 助 客 户 提 升 其 业 务 价 值 公 司 将 不 断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巩 固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和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和 区 域,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为 实 现 该 战 略 目 标, 公 司 将 从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积 极 拓 展,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 ( 一 ) 将 优 势 行 业 做 深 做 透 公 司 已 经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和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取 得 了 深 入 发 展,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竞 争 实 力 在 上 述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积 累 了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产 品 和 专 业 IT 服 务 经 验, 已 成 功 实 施 一 系 列 金 额 大 覆 盖 面 广 技 术 含 量 高 应 用 性 强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要 在 上 述 优 势 行 业 做 深 做 透, 通 过 软 件 产 品 和 IT 服 务 的 不 断 升 级 丰 富 和 完 善,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解 决 方 案 和 更 优 质 的 IT 服 务, 更 好 的 满 足 行 业 客 户 越 来 越 专 业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保 持 并 扩 大 公 司 在 优 势 区 域 和 行 业 的 领 先 地 位 ( 二 )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和 市 场 区 域 公 司 将 逐 步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服 务 体 系, 利 用 在 优 势 行 业 积 累 的 项 目 运 作 经 验,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在 整 体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技 术 产 品 综 合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积 极 拓 展 新 的 行 业 和 区 域, 并 逐 步 取 得 优 势 地 位 ( 三 )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和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核 心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保 持 并 扩 大 在 行 业 内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将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形 成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四 ) 不 断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未 来 国 际 能 够 历 经 十 几 年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关 键 就 是 不 断 探 索 新 的 业 务
343 模 式, 快 速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公 司 将 不 断 增 加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能 力, 以 创 新 的 业 务 模 式 占 领 市 场 先 机, 减 少 业 务 和 产 品 同 质 化 带 来 的 价 格 竞 争 影 响,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五 ) 通 过 利 用 收 购 兼 并 联 营 合 作 的 方 式 实 现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张 公 司 将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重 点 对 两 类 企 业 进 行 收 购 兼 并 或 投 资 参 股 一 种 是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实 力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线 的 企 业 ; 另 一 种 是 有 利 于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规 模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的 企 业 公 司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可 以 实 现 资 产 的 有 效 重 组, 加 强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二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规 划 在 未 来 三 年 中, 公 司 将 持 续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在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在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信 息 化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区 域 和 行 业 市 场, 成 为 具 有 为 全 国 各 领 域 提 供 综 合 信 息 化 服 务 能 力 的 著 名 企 业, 为 实 现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奠 定 基 础 ( 一 )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坚 持 围 绕 员 企 共 存 共 赢 共 享 的 核 心 理 念,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的 人 才 引 进 机 制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和 培 养 机 制 1 进 一 步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将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引 进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人 才, 尤 其 是 复 合 性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充 实 公 司 的 研 发 工 程 销 售 及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公 司 将 适 时 引 进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积 极 稳 妥 地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2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的 考 评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将 建 立 完 善 公 平 公 正 透 明 的 员 工 奖 惩 和 任 用 机 制, 为 员 工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增 强 公 司 的 凝 聚 力 ;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稳 定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 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逐 步 建 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骨 干 业 务 人 员 的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3 提 高 员 工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培 训 体 系 和 机 制, 根 据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不 同 岗 位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培 训 计 划, 由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外 聘 专 业 讲 师
344 进 行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队 伍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 二 )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以 现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通 过 创 建 更 优 越 的 技 术 创 新 环 境, 加 强 在 云 计 算 领 域 的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1 创 建 技 术 创 新 的 环 境 公 司 将 创 建 更 优 越 的 技 术 创 新 环 境 为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提 供 保 障 在 资 金 投 入 方 面, 公 司 将 加 大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所 必 须 的 软 硬 件 支 撑 系 统 投 入 力 度, 构 建 优 良 的 产 品 研 发 环 境 和 测 试 环 境,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 在 人 力 方 面, 公 司 将 稳 定 核 心 研 发 团 队, 引 进 一 流 的 软 件 人 才, 加 大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 在 创 新 机 制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采 用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和 鼓 励 员 工 自 主 创 新 等 机 制, 保 持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2 加 强 在 云 计 算 领 域 的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将 以 云 计 算 技 术 为 核 心, 以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与 共 享 为 目 标, 通 过 优 化 技 术 开 发 体 系, 重 点 突 破 云 计 算 平 台 中 间 件 技 术 云 计 算 平 台 网 络 与 安 全 防 护 技 术, 云 计 算 平 台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技 术, 形 成 可 覆 盖 信 息 化 服 务 全 程 的 通 用 平 台 软 件 产 品 和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保 持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将 积 极 参 与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制 订, 成 为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行 业 领 先 者,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三 ) 市 场 拓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根 据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继 续 巩 固 和 提 升 现 有 优 势 行 业 和 区 域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纵 向 拓 展 优 势 行 业 的 纵 深 市 场, 横 向 拓 展 新 的 区 域 和 行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1 拓 展 行 业 纵 深 市 场 (1)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目 前 公 司 在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优 势 主 要 集 中 在 陕 西 省 公 司 将 凭 借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化 运 作 主 体 企 业 地 位, 以 及 长 期 以 来 建 立 起 的 深 入 广 泛 的 客 户 关 系, 围 绕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持 续 拓 展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的 延 伸 服 务 市 场, 开 拓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市 场 和 市 县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市 场 ; 另 一
345 方 面 将 公 司 在 电 子 政 务 方 面 的 优 势 地 位 扩 展 至 社 会 信 息 化 农 村 信 息 化 和 企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在 巩 固 和 提 升 陕 西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将 深 入 总 结 陕 西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经 验 和 成 果, 利 用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模 式 和 成 效 在 区 域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的 示 范 作 用, 积 极 拓 展 其 他 地 区 的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2) 林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是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纲 要 ( 年 ) ( 以 下 简 称 纲 要 ) 和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技 术 指 南 ( 年 ) 唯 一 的 参 编 企 业, 是 国 家 林 业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集 成 商 公 司 将 凭 借 掌 握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优 势, 以 及 公 司 所 承 建 的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项 目 在 全 国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示 范 作 用, 继 续 巩 固 国 家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优 势 地 位, 积 极 开 拓 各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林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3)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公 司 成 功 实 施 了 北 京 和 陕 西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取 得 了 良 好 成 效, 得 到 了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的 高 度 肯 定 以 及 全 国 各 地 人 口 计 生 部 门 的 认 可 公 司 将 凭 借 自 身 先 进 成 熟 的 技 术 产 品 及 成 功 案 例 在 全 国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示 范 作 用, 一 方 面 积 极 开 拓 其 他 省 市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 另 一 方 面 力 争 进 入 国 家 级 人 口 计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2 拓 展 新 的 区 域 和 行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当 前 信 息 化 发 展 正 步 入 全 面 渗 透 加 速 转 型 深 度 应 用 的 新 阶 段, 全 国 各 地 均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电 子 政 务 及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的 投 入 公 司 目 前 已 在 陕 西 省 区 域 信 息 化 和 电 子 政 务 林 业 人 口 计 生 等 行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领 域 取 得 了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将 积 极 实 施 全 国 性 市 场 拓 展 计 划, 建 立 完 善 的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不 断 探 索 新 的 业 务 模 式,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逐 步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在 整 体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技 术 产 品 综 合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将 公 司 成 功 的 建 设 模 式 成 熟 的 技 术 产 品 以 及 丰 富 的 建 设 经 验 向 新 的 区 域 和 行 业 拓 展 复 制, 并 逐 步 取 得 优 势 地 位 3 建 立 全 国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为 保 证 市 场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建 立 起 覆 盖 全 国 的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目 前 公 司 将 全 国 市 场 分 为 7 个 区 域, 按 照 3 个 大 区 进 行 管 理, 设 立 3 个 区 域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346 各 个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均 具 备 独 立 的 营 销 及 服 务 能 力 具 体 情 况 为 : 序 号 大 区 大 区 中 心 包 含 区 域 包 含 省 市 1 西 北 地 区 宁 夏 新 疆 青 海 陕 西 甘 肃 2 北 部 西 安 华 中 地 区 湖 北 河 南 山 西 3 西 南 地 区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西 藏 重 庆 4 南 部 西 安 华 南 地 区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湖 南 5 东 北 地 区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6 东 部 北 京 华 北 地 区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内 蒙 古 7 华 东 地 区 山 东 江 苏 安 徽 浙 江 福 建 上 海 江 西 未 来, 公 司 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加 大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市 场 区 域 的 服 务 营 销 网 点 的 建 设 力 度, 并 完 善 提 高 具 有 核 心 优 势 的 远 程 运 维 服 务 能 力, 全 方 位 提 升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质 量, 增 强 对 客 户 服 务 的 快 速 响 应 能 力 根 据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及 国 内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计 划 在 今 后 3 年 时 间 内,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有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的 覆 盖 范 围 和 支 撑 能 力, 形 成 由 3 个 一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和 7 个 二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组 成 的 覆 盖 全 国 的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3 个 一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的 职 能 分 别 为 : (1) 西 安 : 作 为 公 司 研 发 服 务 营 销 和 管 理 的 中 心, 具 备 面 向 全 国 提 供 服 务 的 能 力, 并 负 责 全 国 范 围 内 战 略 性 项 目 客 户 的 营 销 工 作 同 时 西 安 将 重 点 支 持 西 南 和 西 北 地 区 ; (2) 北 京 : 负 责 管 理 华 北 华 中 和 东 北 地 区 的 服 务 交 付 以 及 市 场 开 拓 业 务 ; (3) 上 海 : 负 责 管 理 华 东 和 华 南 地 区 的 服 务 交 付 以 及 市 场 开 拓 业 务 7 个 二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分 别 负 责 所 辖 销 售 区 域 的 市 场 开 拓 销 售 管 理 和 综 合 服 务 等 工 作 序 号 服 务 营 销 体 系 具 体 如 下 : 一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二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区 域 包 含 区 域 1 重 庆 西 南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西 藏 重 庆 西 安 2 乌 鲁 木 齐 西 北 宁 夏 新 疆 青 海 陕 西 甘 肃 3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华 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内 蒙 古
347 序 号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一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二 级 服 务 营 销 中 心 区 域 4 郑 州 华 中 湖 北 河 南 山 西 5 沈 阳 东 北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包 含 区 域 6 济 南 华 东 山 东 江 苏 安 徽 浙 江 福 建 上 海 江 西 上 海 7 广 州 华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湖 南 ( 四 ) 筹 资 计 划 充 足 的 资 本 和 良 好 的 财 务 结 构 是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前 提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将 具 备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在 今 后 的 业 务 发 展 中 拥 有 多 样 化 的 融 资 平 台 选 择 公 司 将 根 据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投 资 计 划, 设 计 最 优 的 筹 资 方 案, 综 合 利 用 银 行 贷 款 等 间 接 融 资 方 式 和 公 司 债 券 股 票 等 直 接 融 资 方 式, 保 持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有 效 控 制 筹 资 成 本, 以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目 标 公 司 将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回 报 广 大 投 资 者,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保 持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持 续 融 资 功 能 ( 五 )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与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计 划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健 全 治 理 结 构,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强 化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能,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下 设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作 用,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公 司 的 治 理 水 平 和 效 率 同 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需 要, 按 照 战 略 与 结 构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建 立 适 应 未 来 战 略 发 展 保 障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的 高 效 率 和 扁 平 化 的 组 织 结 构, 不 断 改 进 完 善 事 业 部 管 理 体 制,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的 市 场 运 营 能 力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 一 ) 国 民 经 济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调 整 ; ( 二 ) 公 司 业 务 所 遵 循 的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等 无 重 大 改 变 ; ( 三 ) 公 司 的 行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 四 )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取 得 成 功, 募 股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 ( 五 ) 公 司 执 行 的 财 务 税 收 政 策 无 重 大 改 变 ; ( 六 ) 公 司 无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和 足 以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的 人 事 变 动 ;
348 ( 七 )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而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以 及 拟 采 用 的 途 径 ( 一 ) 公 司 的 资 本 实 力 和 业 务 规 模 偏 小,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面 临 资 本 规 模 的 限 制 而 本 次 发 行 和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时 间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如 果 公 司 整 个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的 某 个 环 节 中 断 或 进 程 延 迟, 将 会 影 响 整 个 计 划 的 实 施 ( 二 )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几 年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规 模 资 金 运 用 规 模 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在 此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体 制 管 理 模 式 运 行 机 制 等 方 面 将 面 临 更 大 挑 战 公 司 必 须 尽 快 提 高 各 方 面 的 应 对 能 力, 才 能 保 持 持 续 发 展, 实 现 各 项 业 务 发 展 的 计 划 和 目 标 ( 三 ) 公 司 的 人 才 数 量 和 结 构 需 进 一 步 调 整 和 完 善, 不 仅 需 要 大 量 专 业 的 研 发 人 才, 还 需 要 经 验 丰 富 的 项 目 管 理 和 市 场 营 销 人 才, 以 确 保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五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前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是 公 司 在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制 订 的, 经 过 了 全 面 审 慎 的 分 析, 有 利 于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因 此, 未 来 几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提 升 和 完 善, 有 助 于 公 司 跨 上 更 高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平 台 六 公 司 关 于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的 声 明 本 次 成 功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对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披 露
349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利, 加 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了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对 外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公 司 指 定 证 券 部 作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负 责 部 门,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具 体 工 作 具 体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袁 鹏 先 生 证 券 部 对 外 咨 询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二 重 要 合 同 截 至 2012 年 5 月 末,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及 将 要 履 行 的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或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 一 ) 销 售 合 同 1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及 服 务 相 关 合 同 (1) 一 期 合 同 2006 年 5 月 19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实 际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以 验 收 后 的 财 务 决 算 为 准, 并 根 据 一 期 合 同 签 订 了 如 下 分 项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 序 号 客 户 及 合 同 名 称 签 署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1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租 赁 使 用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建 设 及 租 赁 使 用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陕 西 省 省 级 统 一 门 户
350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陕 西 省 省 级 政 务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建 设 及 租 赁 使 用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陕 西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服 务 合 同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陕 西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政 协 陕 西 省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服 务 合 同 中 国 共 产 党 陕 西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中 国 共 产 党 陕 西 省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省 级 办 公 业 务 资 源 系 统 ( 一 期 ) 建 设 及 租 赁 使 用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平 台 租 赁 与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省 政 府 办 公 业 务 系 统 软 件 使 用 与 服 务 合 同 租 赁 服 务 费 以 项 目 投 租 赁 服 务 费 以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为 准, 按 照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及 取 费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并 支 付 2008 年 10 月 3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一 期 )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结 算 金 额 为 47, 万 元 (2) 二 期 合 同 2008 年 7 月 10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建 设 租 赁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合 同 预 算 金 额 为 42,712 万 元, 并 约 定 以 软 硬 件 投 资 金 额 为 准, 按 照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租 赁 服 务 取 费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并 支 付 2008 年 12 月 29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一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一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10, 万 元 2010 年 1 月 18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二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二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5,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重 新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二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期 第 二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4,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0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 二 期 ) 第 三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二
351 期 第 三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8, 万 元 二 期 合 同 累 计 已 确 认 结 算 金 额 为 23, 万 元 (3)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2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省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分 建 筑 工 程 和 信 息 系 统 两 部 分, 费 用 概 算 总 计 约 49,486 万 元, 其 中 建 筑 工 程 采 用 5 年 分 期 付 款, 费 用 约 为 5,167 万 元 ;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履 行 滚 动 期 累 计 为 10 年, 费 用 概 算 为 44,319 万 元 具 体 执 行 过 程 中 按 照 决 算 审 定 结 果 据 实 结 算 支 付 2010 年 12 月 21 日, 陕 西 省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出 具 了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工 程 投 资 及 租 赁 服 务 费 评 审 的 报 告, 审 定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第 一 阶 段 结 算 金 额 为 5, 万 元 (4) 补 充 协 议 2011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了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 二 期 )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租 赁 和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二 期 部 分 遗 留 项 目 在 2011 年 内 完 成 并 进 行 项 目 终 验, 转 入 项 目 持 续 服 务 期, 与 二 期 合 同 已 经 验 收 通 过 的 项 目 一 并 按 照 原 二 期 合 同 执 行 二 期 合 同 剩 余 项 目 直 接 投 资 6, 万 元 纳 入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执 行 2 其 他 重 要 销 售 合 同 序 号 客 户 及 合 同 名 称 签 署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1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信 息 化 二 期 网 络 硬 件 项 目 汉 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汉 中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建 设 项 目 榆 林 市 信 息 中 心 榆 林 市 信 息 化 基 础 资 源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榆 林 市 市 级 电 子 政 务 统 一 平 台 ) 建 设 项 , 目 合 同 5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人 口 计 生 一 证 通 项 目 合 同 陕 西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陕 西 省 人 口 计 生 一 证 通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352 7 8 9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省 级 应 急 平 台 和 省 级 应 急 移 动 平 台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西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银 行 新 数 据 中 心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合 同 陕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 二 ) 采 购 合 同 , , 序 号 供 应 商 及 合 同 内 容 签 署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1 西 安 沃 尔 家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陕 西 吉 利 空 调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空 调 设 备 采 购 ( 三 ) 借 款 合 同 1 民 生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2008 年 1 月 18 日, 思 科 系 统 ( 中 国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二 环 支 行 签 订 了 委 托 贷 款 委 托 合 同, 编 号 为 公 委 托 字 第 号, 思 科 系 统 ( 中 国 )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委 托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二 环 支 行 将 其 自 有 资 金 27,620, 元 贷 款 给 本 公 司 2008 年 1 月 18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二 环 支 行 签 订 了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为 公 委 贷 字 第 号, 贷 款 金 额 27,620, 元, 贷 款 期 限 4 年, 自 2008 年 1 月 18 日 至 2012 年 1 月 18 日, 贷 款 年 利 率 %, 委 托 贷 款 的 偿 还 方 式 为 分 期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2 浙 商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2012 年 5 月 7 日, 本 公 司 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行 签 订 了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为 (791012) 浙 商 银 固 借 字 (2012) 第 号, 贷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一 亿 五 千 万 元 整, 借 款 期 限 为 2012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 借 款 人 根 据 实 际 用 款 需 求 分 次 提 取 借 款, 提 取 期 自 2012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借 款 的 偿 还 方 式 为 按 约 定 的 还 款 时 间 分 次 归 还 借 款 本 金, 自 实 际 提 款 日 起 依 据 实 际 借 款 天 数 按 日 计 息, 按 季 结 息, 借 款 到 期, 利 随 本 清 借 款 采 用 抵 押 方 式 担 保 2012 年 5 月 7 日, 本 公 司 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行 签 订 了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本 公 司 将 坐 落 于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科 技 六 路 以 北, 团 结 南 路 西 侧 的 房 地 产 抵 押 给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分 行, 作 为 (791012) 浙 商 银 固 借 字
353 (2012) 第 号 借 款 合 同 项 下 的 抵 押 担 保 物, 抵 押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本 金 为 人 民 币 一 亿 五 千 万 元 整, 担 保 期 限 为 2012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0 日 ( 四 ) 其 他 合 同 或 协 议 1 资 金 使 用 协 议 未 来 有 限 的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经 陕 开 金 办 [2006]3 号 文 批 准, 通 过 陕 高 投 采 用 转 贷 的 方 式, 使 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1 亿 元 ; 陕 高 投 为 陕 西 省 政 府 指 定 之 统 贷 借 款 人,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贷 款 以 转 贷 的 方 式 支 持 乙 方 的 项 目 建 设 2007 年 4 月 9 日, 陕 高 投 与 未 来 有 限 签 订 开 发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使 用 协 议, 约 定 陕 高 投 向 未 来 有 限 提 供 的 开 行 政 策 性 贷 款 用 途 为 用 于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项 目, 未 来 有 限 须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2007 年 4 月 25 日, 未 来 有 限 股 东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 贷 款 金 额 1 亿 元, 借 款 用 途 : 用 于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省 级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借 款 期 限 为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 贷 款 利 率 为 同 期 限 档 次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同 时, 对 于 该 笔 1 亿 贷 款, 西 安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陕 高 投 签 订 联 合 贷 款 合 作 协 议, 联 合 贷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9,900 万 元, 联 合 贷 款 期 限 为 3 年, 即 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贷 款 利 率 为 1-3 年 期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联 合 贷 款 提 款 计 划 : 陕 高 投 应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提 款 8,000 万 元,2008 年 2 月 20 日 提 款 1,900 万 元 未 来 有 限 与 陕 高 投 签 订 协 议, 该 笔 1 亿 贷 款 资 金 由 未 来 有 限 使 用, 借 款 利 率 按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约 定 执 行, 即 对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期 间 9,900 万 元 按 1-3 年 期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其 余 按 5 年 期 以 上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2007 年 4 月 25 日, 陕 高 投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质 押 合 同, 陕 高 投 以 其 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开 立 的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及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作 为 出 质 标 的,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主 合 同 项 下 全 部 借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 2007 年 4 月 25 日, 未 来 有 限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的 质 押 合 同, 未 来 有 限 以 其 与 省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签 订 的 陕 西 省 省 级 电
354 子 政 务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及 服 务 合 同 依 法 享 有 并 可 以 出 质 的 获 取 项 目 租 赁 使 用 费 和 项 目 维 护 费 收 益 权 作 为 出 质 标 的, 担 保 范 围 包 括 全 部 借 款 本 金 利 息 罚 息 违 约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 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地 址 面 积 (M2) 1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北 京 科 盛 投 资 咨 路 25 号 B 区 4 号 厂 房 询 有 限 公 司 1 幢 0501 室 2 未 来 国 际 3 未 来 国 际 4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613 室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471 S418 室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606 室 月 租 金 ( 元 )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1, , 办 公 至 , 办 公 至 , 办 公 至 ,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710 室 , 办 公 至 未 来 国 际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S701 室 80 3, 办 公 至 北 京 分 公 司 北 京 安 贞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外 大 街 2 号 安 贞 大 厦 第 14 层 01 号 , 办 公 至 西 安 睿 通 西 安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创 业 园 发 展 中 心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一 路 25 号 创 新 大 厦 7 层 S716 室 200 8, 办 公 至 保 险 合 同 序 号 保 险 单 位 承 保 财 产 保 险 单 号 保 险 期 限 保 险 金 额 ( 元 ) 保 费 ( 元 ) 1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AA00AP02HQD 2011B 至 ,738, ,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AA00AP02HQD 2011B 至 ,647, ,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其 他 至 ,481, ,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其 他 至 ,493, ,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建 筑 机 器 设 备 库 存 商 品 至 ,741, , 永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至 ,000, ,
355 4 建 设 施 工 合 同 2010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与 中 十 冶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承 包 范 围 : 大 楼 主 体 建 设, 合 同 价 款 118,803, 元, 双 方 约 定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的 方 式 时 间 和 比 例 为 : 依 据 施 工 形 象 进 度 按 月 拨 付, 每 月 乙 方 按 完 成 工 程 量, 提 出 申 请,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发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批 后 拨 付 当 月 完 成 工 程 造 价 的 75% 作 为 进 度 款 ; 工 程 款 累 计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80% 时 暂 停 支 付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扣 5% 保 修 金 ) 办 理 尾 款 支 付 2011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与 陕 西 宇 辰 电 气 设 备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负 责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配 电 室 及 外 线 敷 设 工 程,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30,958, 元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与 北 京 科 海 机 房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陕 西 省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2-4 层 机 房 装 修 项 目 合 同 书, 承 包 范 围 : 机 房 基 础 装 饰 装 修 ; 配 电 系 统 ; 闭 路 监 控 系 统, 门 禁 系 统 ; 防 雷 及 姐 弟 系 统 ;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 机 房 集 中 监 控 系 统, 屏 蔽 室 建 设, 工 程 总 价 款 为 7,225, 元 2011 年 10 月 20 日,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陕 西 吉 利 工 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空 调 系 统 施 工 合 同 书, 承 包 范 围 : 冷 冻 机 房 屋 面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管 道 等 整 体 施 工 ; 冷 冻 机 房 配 电 施 工 ; 舒 适 性 空 调 末 端 及 施 工 ; 舒 适 型 空 调 末 端 配 电, 合 同 总 额 为 9,323, 元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与 北 京 中 卓 时 代 消 防 工 厂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消 防 系 统 工 程 合 同 书, 承 包 范 围 包 括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等, 合 同 总 额 为 6,500, 元 ( 五 ) 保 荐 协 议 和 承 销 协 议 2011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与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了 保 荐 协 议 和 承 销 协 议, 聘 请 其 担 任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保 荐 机 构 和 主 承 销 商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及 仲 裁 事 项
356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已 披 露 的 上 述 重 要 事 项 外, 尚 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发 生
357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王 茜 赵 其 瑞 杨 永 辉 张 乃 成 陈 可 李 振 平 马 金 泉 冯 耕 中 奚 国 宁
358 全 体 监 事 : 马 陆 霞 刘 克 池 洋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杨 光 朝 史 晨 昱 袁 鹏 李 安 颖 白 峰 周 先 宁 西 安 未 来 国 际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59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保 荐 机 构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保 荐 代 表 人 : 汪 洋 吴 光 琳 项 目 协 办 人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60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其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王 清 华 李 明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吴 明 德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61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童 冰 薇 钱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62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评 估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柴 艳 武 钢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小 敏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63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康 吉 言 钱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64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一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附 件 1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2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4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5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6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7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8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9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10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投 资 者 可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赴 本 公 司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办 公 地 点 查 阅 三 查 阅 时 间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2:00-5:00 四 查 阅 网 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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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发 行 股 数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安 排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不 超 过 2,500 万 股 本 次 计 划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5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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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报 稿 ]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1-1-1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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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板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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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1-1-1 声 明 : 本 公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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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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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1,12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 ] 年 [ ] 月 [ ]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4,460 万 股 本 公 司 控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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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3 2 183 43 1-1 A 2,000 25% 1.00 11.46 8,000 2015 7 6 25% 50% 50 1-2 6 206 6 6 206 6 [2009]94 [2012]17 A 200 137.24 62.76 2015 7 2 1-3 1-4 1 2 25% 50% 350 4 5 6 1-5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申报稿)
qimingengz 31 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预 计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新 港 街 道 五 一 中 路 169 号 利 嘉 城 二 期 16 号 楼 24 层 07 室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东 方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4 层 )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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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10 层 1002 号 [ 园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层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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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新 豪 智 云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报 稿 )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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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 山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輔 導 高 三 社 會 科 複 習 考 試 卷 答 案 卡 上 基 本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畫 記, 畫 記 錯 誤 者 一 律 扣 總 成 績 5 分! 代 碼 :01 單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100% D1. 花 媽 擔 任 樂 活 市 市 長, 因 鑑 於 近 年 自 行 車 人 口 快 速 成 長,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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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修 订 稿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签 署 日 期 : 二 O 一 六 年 二 月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与 承 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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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经华名家讲堂
5.1 5.1.1 5.1.2 5.2 5.2.1 5.2.2 5.2.3 5.2.4 5.2.5 5.3 5.3.1 5.3.2 5.3.3 / 5.3.4 / 5.3.5 / 5.4 Internet 5.4.1 Internet 5.4.2 Intranet 1. 2. 1 31 5 5.1 5.1.1 Internet 1 Host 20 60 IBM 2000 2 20 60 2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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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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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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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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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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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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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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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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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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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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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