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7A2D0D0B9C9B7DDBCB0D6A7B8B6CFD6BDF0B9BAC2F2D7CAB2FAB2A2C4BCBCAFC5E4CCD7D7CABDF0F4DFB9D8C1AABDBBD2D7D6AEB6C0C1A2B2C6CEF1B9CBCECAB1A8B8E6A3A8D0DEB6A9B8E5A3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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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狷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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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 修 订 稿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签 署 日 期 : 二 O 一 六 年 二 月
2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与 承 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接 受 委 托, 担 任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方 光 电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并 制 作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上 市 规 则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 以 下 简 称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证 券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在 认 真 审 阅 相 关 资 料 和 充 分 了 解 本 次 交 易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发 表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意 见, 旨 在 就 本 次 交 易 行 为 做 出 独 立 客 观 和 公 正 的 评 价, 以 供 远 方 光 电 全 体 股 东 及 有 关 方 面 参 考 一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作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是 在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按 照 相 关 协 议 条 款 全 面 履 行 其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交 易 各 方 无 其 它 利 益 关 系, 就 本 次 交 易 所 发 表 的 有 关 意 见 是 完 全 独 立 进 行 的 二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意 见 所 依 据 的 文 件 材 料 由 远 方 光 电 交 易 对 方 和 有 关 各 方 提 供 远 方 光 电 交 易 对 方 已 出 具 承 诺 : 保 证 为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所 提 供 的 有 关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独 立 财 务 1
3 顾 问 不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任 何 风 险 责 任 三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已 对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有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四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不 构 成 对 远 方 光 电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对 投 资 者 根 据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投 资 决 策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五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特 别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远 方 光 电 董 事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独 立 董 事 出 具 的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相 关 资 产 的 财 务 报 告 报 告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法 律 意 见 书 等 专 业 意 见 六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未 委 托 和 授 权 其 他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中 列 载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做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二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承 诺 作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特 别 承 诺 如 下 : 一 已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义 务,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所 发 表 的 专 业 意 见 与 上 市 公 司 和 交 易 对 方 披 露 的 文 件 内 容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 二 已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交 易 对 方 披 露 的 文 件 进 行 充 分 核 查, 确 信 披 露 文 件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符 合 要 求 ; 三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上 市 公 司 委 托 财 务 顾 问 出 具 意 见 的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所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四 有 关 本 次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专 业 意 见 已 提 交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内 核 机 构 审 查, 内 核 机 构 同 意 出 具 此 专 业 意 见 ; 2
4 五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接 触 后 至 担 任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期 间, 已 采 取 严 格 的 保 密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风 险 控 制 和 内 部 隔 离 制 度, 不 存 在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市 场 和 证 券 欺 诈 问 题 3
5 目 录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与 承 诺... 1 目 录... 4 释 义 一 普 通 术 语 二 专 业 术 语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概 述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三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四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五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情 况 六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七 本 次 交 易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八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九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十 本 次 交 易 已 履 行 及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十 一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各 方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十 二 本 次 交 易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安 排 十 三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的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一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风 险 二 上 市 公 司 高 溢 价 收 购 的 风 险
6 三 本 次 交 易 可 能 暂 停 终 止 或 取 消 的 风 险 四 承 诺 净 利 润 不 能 达 标 的 风 险 五 商 誉 减 值 的 风 险 六 标 的 公 司 对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风 险 七 并 购 整 合 风 险 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九 股 市 波 动 风 险 十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可 能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第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一 本 次 交 易 的 背 景 及 目 的 二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策 过 程 和 批 准 情 况 三 本 次 交 易 具 体 方 案 四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第 二 节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二 历 史 沿 革 及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的 守 法 情 况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控 制 权 变 动 情 况 五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六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八 最 近 三 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7 第 三 节 交 易 对 方 情 况 一 交 易 对 方 基 本 情 况 二 交 易 对 方 详 细 情 况 三 交 易 对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四 交 易 对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和 向 上 市 公 司 推 荐 董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五 交 易 对 方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受 到 处 罚 情 况 及 诚 信 情 况 六 交 易 对 方 涉 及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情 况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交 易 标 的 概 况 二 交 易 标 的 历 史 沿 革 三 交 易 标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四 交 易 标 的 股 东 出 资 及 合 法 存 续 情 况 五 交 易 标 的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状 况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六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七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指 标 八 交 易 标 的 涉 及 的 相 关 报 批 事 项 九 资 产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十 标 的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转 移 情 况 十 一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十 二 标 的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第 五 节 发 行 股 份 情 况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8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三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比 较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化 五 本 次 交 易 未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变 化 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及 其 合 规 性 七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用 途 七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八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第 六 节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情 况 一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基 本 情 况 二 评 估 假 设 三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 四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情 况 五 收 益 法 评 估 情 况 六 评 估 结 果 差 异 原 因 及 选 择 说 明 七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股 份 定 价 合 理 性 的 分 析 八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事 项 的 意 见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一 合 同 主 体 签 订 时 间 二 交 易 价 格 及 定 价 依 据 三 支 付 方 式 及 时 间 四 对 价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9 五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安 排 六 标 的 资 产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期 间 损 益 的 归 属 七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八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十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与 解 除 十 一 违 约 责 任 及 补 救 十 二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争 议 解 决 第 八 节 本 次 交 易 的 合 规 性 分 析 一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相 关 规 定 二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相 关 规 定 三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及 其 适 用 意 见 要 求 四 上 市 公 司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条 件 五 关 于 相 关 主 体 是 否 存 在 依 据 关 于 加 强 与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情 形 的 核 查 六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关 于 与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审 核 相 关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的 问 题 与 解 答 相 关 要 求 的 情 形 七 本 次 交 易 中 有 关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安 排 的 可 行 性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八 本 次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情 况 及 相 关 填 补 措 施 第 九 节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关 于 重 组 问 询 函 的 补 充 核 查 意 见
10 一 标 的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为 17,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为 102,000 万 元, 增 值 率 约 5 倍, 高 溢 价 收 购 的 原 因 二 2015 年 1-10 月 期 间 维 尔 科 技 确 认 了 万 元 的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上 述 费 用 的 股 份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式 三 按 照 标 的 公 司 的 客 户 类 型 ( 如 驾 校 银 行 )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的 各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并 据 此 分 析 标 的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类 别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构 成 收 入 支 撑 点 及 增 长 点 等 第 十 节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结 论 意 见
11 释 义 在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中, 除 非 文 义 载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远 方 光 电 本 公 司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标 的 公 司 指 指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益 投 资 指 杭 州 长 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红 相 科 技 指 浙 江 红 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纽 迈 电 子 指 苏 州 纽 迈 分 析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曾 用 名 苏 州 纽 迈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壹 基 因 指 杭 州 和 壹 基 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恒 生 电 子 指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迈 越 指 杭 州 迈 越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德 清 融 和 指 德 清 融 和 致 信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德 清 融 创 指 德 清 融 创 汇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杭 州 同 喆 指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唐 联 科 技 指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万 均 投 资 指 浙 江 万 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杭 州 笛 芙 美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指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
12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福 建 分 公 司 株 洲 分 公 司 温 州 分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邯 郸 市 同 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指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株 洲 分 公 司 指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温 州 分 公 司 指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交 易 对 方 转 让 方 补 偿 义 务 人 指 指 指 邹 建 军 陆 捷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郭 洪 强 王 寅 钱 本 成 张 宏 伟 赵 玉 明 贾 兵 文 建 祎 王 烽 肖 博 沈 阳 崔 剑 兵 蒋 明 波 潘 洁 玲 严 玉 才 丁 忠 亮 刘 天 泉 应 骏 管 升 平 俞 佳 郑 俊 敏 张 险 峰 董 乔 吴 开 懿 张 庆 辉 毛 之 江 李 曙 东 陈 雪 华 叶 俊 华 袁 青 邵 现 强 郑 宝 强 陈 琼 周 立 国 章 才 德 钱 江 波 王 绪 勇 吕 军 苏 杰 琛 李 斌 刘 晓 峰 杨 科 尼 曹 体 杰 周 斌 梁 世 民 陈 武 平 王 伟 郝 克 飞 倪 文 斌 张 文 荣 王 彦 李 哲 明 陆 华 军 管 金 儒 赵 保 建 华 勇 杰 张 国 泰 祝 爱 琴 范 慧 刘 建 中 丁 昊 张 栗 鹏 盛 李 忠 邵 洪 峰 谭 中 红 黄 涛 等 在 标 的 公 司 任 职 的 69 人 维 尔 科 技 18 名 股 东, 即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对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净 利 润 作 出 承 诺, 并 在 承 诺 净 利 润 未 实 现 时, 按 交 易 协 议 约 定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的 主 体, 即 转 让 方 11
13 交 易 各 方 指 上 市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标 的 标 的 资 产 本 次 交 易 本 次 重 组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对 价 现 金 对 价 股 份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持 有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上 市 公 司 拟 向 维 尔 科 技 18 名 股 东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同 时 拟 向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上 市 公 司 拟 向 维 尔 科 技 18 名 股 东 发 行 对 价 为 71,400 万 元 的 公 司 股 票 及 支 付 现 金 30,600 万 元 向 维 尔 科 技 18 名 股 东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上 市 公 司 在 实 施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同 时, 向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融 资 金 额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根 据 交 易 协 议 约 定, 上 市 公 司 就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而 应 向 转 让 方 中 有 关 各 方 支 付 的 现 金 部 分 对 价 根 据 交 易 协 议 约 定, 上 市 公 司 就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而 应 向 转 让 方 中 有 关 各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盈 利 承 诺 期 指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资 产 交 割 日 指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名 下 之 日, 即 标 的 资 产 之 上 的 股 东 权 利 义 务 风 险 和 责 任 全 部 转 由 上 市 公 司 享 有 及 承 担 之 日 过 渡 期 间 指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的 期 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指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标 的 公 司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各 年 度 盈 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出 具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本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本 补 充 协 议 指 指 公 司 与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公 司 与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12
14 本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报 告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重 组 报 告 书 指 指 指 宏 伟 华 仕 洪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坤 元 评 估 为 本 次 交 易 出 具 的 坤 元 评 报 号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涉 及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国 信 证 券 关 于 远 方 光 电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坤 元 评 估 指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天 健 会 计 师 指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六 和 律 师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国 信 证 券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交 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评 估 基 准 日 指 浙 江 六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指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定 价 基 准 日 指 上 市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指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格 式 准 则 26 号 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申 请 文 件 财 务 顾 问 办 法 指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规 则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报 告 期 最 近 两 年 指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10 月 13
15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元 万 元 指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10 月 末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二 专 业 术 语 生 物 识 别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RFID GSM GPRS 技 术 AFIS FPC MIS IC 卡 DSP KPI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通 过 计 算 机 与 光 学 声 学 生 物 传 感 器 和 生 物 统 计 学 原 理 等 高 科 技 手 段 密 切 结 合, 利 用 人 体 固 有 的 生 理 特 性 和 行 为 特 征 来 进 行 个 人 身 份 的 鉴 定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的 缩 写, 又 称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是 一 种 通 信 技 术, 可 通 过 无 线 电 讯 号 识 别 特 定 目 标 并 读 写 相 关 数 据, 而 无 需 识 别 系 统 与 特 定 目 标 之 间 建 立 机 械 或 光 学 接 触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的 缩 写, 由 欧 洲 电 信 标 准 组 织 制 订 的 一 个 数 字 移 动 通 信 标 准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的 缩 写, 通 用 无 线 分 组 业 务, 是 一 种 基 于 GSM 系 统 的 无 线 分 组 交 换 技 术, 提 供 端 到 端 的 广 域 的 无 线 IP 连 接 自 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通 过 特 殊 的 光 电 转 换 设 备 和 计 算 机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对 活 体 指 纹 进 行 采 集 分 析 和 比 对, 可 以 自 动 迅 速 准 确 地 鉴 别 出 个 人 身 份 柔 性 电 路 板, 是 以 聚 酰 亚 胺 或 聚 酯 薄 膜 为 基 材 制 成 的 一 种 具 有 高 度 可 靠 性, 绝 佳 的 可 挠 性 印 刷 电 路 板 具 有 配 线 密 度 高 重 量 轻 厚 度 薄 弯 折 性 好 的 特 点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是 一 个 以 人 为 主 导, 利 用 计 算 机 硬 件 软 件 网 络 通 信 设 备 以 及 其 他 办 公 设 备, 进 行 信 息 的 收 集 传 输 加 工 储 存 更 新 拓 展 和 维 护 的 系 统 集 成 电 路 卡 (Integrated Circuit Card), 也 称 智 能 卡 智 慧 卡 微 电 路 卡 或 微 芯 片 卡 等 它 是 将 一 个 微 电 子 芯 片 嵌 入 符 合 ISO 7816 等 标 准 的 卡 基 中, 做 成 卡 片 形 式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器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 用 数 值 计 算 的 方 式 对 信 号 进 行 加 工 的 理 论 和 技 术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通 过 对 组 织 内 部 流 程 的 输 入 端 输 出 端 的 关 键 参 数 进 行 设 置 14
16 UKEY GIS PCB SMT 指 指 指 指 取 样 计 算 分 析, 衡 量 流 程 绩 效 的 一 种 目 标 式 量 化 管 理 指 标 一 种 通 过 USB ( 通 用 串 行 总 线 接 口 ) 直 接 与 计 算 机 相 连 具 有 密 码 验 证 功 能 可 靠 高 速 的 小 型 存 储 设 备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是 在 计 算 机 硬 软 件 系 统 支 持 下, 对 整 个 或 部 分 地 球 表 层 ( 包 括 大 气 层 ) 空 间 中 的 有 关 地 理 分 布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储 存 管 理 运 算 分 析 显 示 和 描 述 的 技 术 系 统 印 制 电 路 板 (Printed Circuit Board), 又 称 印 刷 线 路 板, 是 重 要 的 电 子 部 件, 是 电 子 元 器 件 的 支 撑 体, 是 电 子 元 器 件 电 气 连 接 的 载 体 表 面 贴 装 技 术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 是 目 前 电 子 组 装 行 业 里 最 流 行 的 一 种 技 术 和 工 艺 特 别 说 明 : 敬 请 注 意,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均 系 计 算 中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15
17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概 述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为 : 本 公 司 拟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和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其 中 :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71,400 万 元, 占 交 易 总 对 价 的 70%, 由 上 市 公 司 向 交 易 对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并 于 发 行 结 束 日 一 次 性 支 付 完 成 ;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30,600 万 元, 占 交 易 总 对 价 的 30%, 现 金 对 价 资 金 来 源 于 公 司 首 发 超 募 结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 截 止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前 ), 剩 余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全 额 补 足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的 30,600 万 元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支 付 :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25,740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批 复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5,148 万 元, 在 标 的 资 产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至 上 市 公 司 名 下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7,722 万 元, 在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 以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日 为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配 套 募 集 的 相 关 批 复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12,870 万 元 ;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4,860 万 元 作 为 保 证 金, 其 中 1,36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6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60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7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90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8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 16
18 各 交 易 对 方 的 交 易 对 价 支 付 方 式 及 金 额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交 易 对 方 名 称 交 易 对 方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转 让 对 价 ( 元 ) 现 金 对 价 金 额 ( 元 ) 对 价 支 付 方 式 及 金 额 股 份 对 价 金 额 ( 元 )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 股 ) 1 邹 建 军 26.73% 272,595,000 81,778, ,816,500 12,603,467 2 恒 生 电 子 18.63% 189,975,000 56,992, ,982,500 8,783,520 3 杭 州 迈 越 6.20% 63,240,000 18,972,000 44,268,000 2,923,910 4 德 清 融 和 3.65% 37,230,000 11,169,000 26,061,000 1,721,334 5 德 清 融 创 3.30% 33,660,000 10,098,000 23,562,000 1,556,275 6 杭 州 同 喆 1.75% 17,850,000 5,355,000 12,495, ,297 7 王 坚 11.58% 118,065,000 35,419,500 82,645,500 5,458,752 8 夏 贤 斌 8.88% 90,525,000 27,157,500 63,367,500 4,185,436 9 陆 捷 6.58% 67,065,000 20,119,500 46,945,500 3,100, 何 文 4.00% 40,800,000 12,240,000 28,560,000 1,886, 郑 庆 华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朱 华 锋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王 寅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郭 洪 强 1.50% 15,300,000 4,590,000 10,710, , 钱 本 成 1.00% 10,200,000 3,060,000 7,140, , 叶 建 军 0.40% 4,080,000 1,224,000 2,856, , 张 宏 伟 0.30% 3,060, ,000 2,142, , 华 仕 洪 0.20% 2,040, ,000 1,428,000 94,320 合 计 % 1,020,000, ,000, ,000, ,159,841 注 : 以 上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计 算 结 果 经 四 舍 五 入 后 精 确 到 个 位 并 取 整 ; 若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远 方 光 电 将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同 时, 公 司 拟 向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中 17
19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以 增 资 方 式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不 以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成 功 实 施 为 前 提,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成 功 与 否 不 影 响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履 行 及 实 施 配 套 融 资 成 功 的, 上 市 公 司 为 标 的 公 司 提 供 5,000 万 元 的 流 动 资 金 标 的 公 司 将 于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分 别 持 有 变 更 后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与 持 有 变 更 前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相 同, 每 一 转 让 方 以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对 应 比 例 股 权 的 形 式 实 现 标 的 资 产 的 转 让 为 了 保 证 标 的 资 产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顺 利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将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生 效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确 认 在 标 的 公 司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自 愿 放 弃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优 先 购 买 权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1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90% 市 场 参 考 价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60 个 交 易 日 或 者 1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之 一 交 易 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前 一 交 易 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 创 业 板 指 ( SZ) 报 收 点, 较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交 易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创 业 板 指 ( SZ) 收 盘 指 数 点 下 跌 19.54%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认 本 次 上 市 公 司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当 依 据 公 司 股 票 的 近 期 市 18
20 场 价 格 并 适 当 考 虑 公 司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股 票 所 属 板 块 的 行 情 下 跌 因 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60 个 交 易 日 1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分 别 为 元 / 股 元 / 股 元 / 股, 其 中,16.82 元 / 股, 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最 接 近 于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交 易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收 盘 价 格 元 / 股, 因 此 选 择 元 / 股 作 为 市 场 参 考 价 同 时, 考 虑 到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股 票 所 属 板 块 的 创 业 板 指 ( SZ) 下 跌 了 19.54%,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本 次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在 市 场 参 考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乘 以 90%, 即 元 / 股 综 上,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元 /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至 各 交 易 对 方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为 保 障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更 为 贴 近 实 施 发 行 方 案 时 点 的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和 维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并 公 平 公 正 的 对 待 投 资 者 和 遵 循 市 场 化 发 行 原 则, 公 司 选 择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除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以 外 的 其 他 认 购 对 象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询 价 : (1)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2)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将 在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核 准 批 文 后, 按 照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由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19
21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在 该 范 围 内,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其 认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20%, 不 参 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询 价 过 程, 并 接 受 询 价 结 果 参 与 认 购 并 且, 潘 建 根 承 诺 参 与 认 购 资 金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或 合 法 筹 集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非 法 汇 集 他 人 资 金 投 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分 级 收 益 等 结 构 化 安 排, 亦 未 采 用 杠 杆 或 其 他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三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1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自 发 行 结 束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进 行 转 让, 所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后 分 三 次 解 禁 : 第 一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6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6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3,204,755 股,2016 年 的 保 证 金 1,36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二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7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7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5,562,748 股,2017 年 的 保 证 金 1,6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20
22 第 三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8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2018 年 的 保 证 金 1,9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对 于 第 三 次 解 禁,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遵 守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及 补 偿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对 于 三 次 解 禁, 尽 管 有 前 述 约 定, 在 交 易 对 方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相 应 的 补 偿 义 务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予 以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上 述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交 易 对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该 等 转 让 方 还 需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履 行 的 限 售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交 易 对 方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持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安 排 参 与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 自 本 人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远 方 光 电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认 购 股 份 如 因 认 购 股 份 由 于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增 加 的 股 份 亦 遵 照 前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进 行 锁 定 21
23 前 述 股 份 解 锁 时 需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若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或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锁 定 期 长 于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将 根 据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和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其 他 配 套 融 资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如 下 : (1)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可 上 市 交 易 ; (2)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上 市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四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1 盈 利 承 诺 期 及 承 诺 净 利 润 补 偿 义 务 人 共 同 及 分 别 承 诺 标 的 公 司 净 利 润 数 如 下 : 年 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9,500 万 元 如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取 得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土 地 建 设 由 上 市 公 司 负 责,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建 设 损 益 及 土 地 成 本 费 用 摊 销 均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 标 的 公 司 子 公 司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 主 要 经 营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业 务 ) 杭 州 笛 芙 美 ( 主 要 经 营 智 能 收 纳 盒 业 务 ) 和 标 的 公 司 智 能 手 环 业 务 的 相 关 损 益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且 由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2 承 诺 净 利 润 计 算 原 则 22
24 净 利 润 指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且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计 算 : (1) 标 的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与 上 市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保 持 一 致 ; (2)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上 市 公 司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改 变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否 则,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未 经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不 得 改 变 标 的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3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若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补 偿 义 务 人 同 意 就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不 足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部 分 按 如 下 约 定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 (1)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80%,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补 偿 方 式 为 股 份 补 偿,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1-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在 计 算 得 出 并 确 定 补 偿 义 务 人 当 年 度 需 补 偿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后,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该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以 1 元 总 价 回 购 并 注 销 相 应 补 偿 义 务 人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时 出 现 非 整 数 股 份 情 况 的,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处 理 上 市 公 司 将 补 偿 义 务 人 当 年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注 销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解 禁,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注 销 后 10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无 息 退 还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2)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80%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3
25 2 个 月 内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补 偿 方 式 为 现 金 补 偿 对 于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补 偿,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在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现 金 补 偿 完 毕 后 10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上 述 约 定 进 行 现 金 补 偿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补 偿 义 务 人 无 需 进 行 补 偿,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上 市 公 司 给 予 补 偿 义 务 人 现 金 奖 励, 现 金 奖 励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30%,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同 时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奖 励 总 额 不 超 过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与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总 对 价 的 20%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按 照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减 值 测 试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若 上 市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实 施 转 增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为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 调 整 后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1+ 转 增 或 送 股 比 例 ) 24
26 若 上 市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的, 现 金 分 红 部 分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作 相 应 返 还, 计 算 公 式 : 返 还 金 额 = 每 股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以 税 后 金 额 为 准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如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方 案 因 未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等 原 因 无 法 实 施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将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赠 送 给 除 需 支 付 补 偿 股 份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占 上 市 公 司 扣 除 需 支 付 补 偿 股 份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获 赠 股 份 4 减 值 测 试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上 市 公 司 应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由 上 市 公 司 聘 请 的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以 下 简 称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为 本 次 交 易 中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对 价 减 去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并 排 除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的 股 东 增 资 接 受 赠 予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对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等 的 影 响 数 若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对 价 102,000 万 元 >10%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补 偿 义 务 人 因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已 补 偿 金 额 若 根 据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的 应 补 偿 金 额 小 于 0 时, 按 0 取 值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补 偿 义 务 人 先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但 以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为 限 ; 不 足 部 分 以 2018 年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按 下 述 公 式 计 算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补 偿 义 务 人 因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已 补 偿 金 额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以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 为 限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时 出 现 非 整 数 股 份 情 况 的,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处 理 25
27 如 果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上 市 公 司 因 转 增 或 送 股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而 导 致 补 偿 义 务 人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则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调 整 为 : 按 上 款 公 式 计 算 出 的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1+ 转 增 或 送 股 比 例 ) 补 偿 义 务 人 减 值 补 偿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应 在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应 在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以 1 元 总 价 回 购 并 予 以 注 销, 并 按 照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业 绩 补 偿 的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5 补 偿 承 担 和 奖 励 分 享 的 比 例 补 偿 义 务 人 承 担 的 补 偿 比 例 或 接 受 奖 励 的 比 例 为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各 自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补 偿 义 务 人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合 计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的 比 例 6 确 定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方 案 的 具 体 原 因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100% 的, 该 情 况 属 于 未 完 成 承 诺 净 利 润,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交 易 对 方 无 需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交 易 各 方 确 定 该 业 绩 补 偿 方 案 的 具 体 原 因 为 : (1)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后,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谈 判 协 商 沟 通, 在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达 成 了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确 定 的 业 绩 补 偿 方 案 (2)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上 市 公 司 给 予 补 偿 义 务 人 现 金 奖 励, 现 金 奖 励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30% 该 超 额 业 绩 奖 励 方 案, 明 确 了 若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00%-110%, 上 市 公 司 将 不 予 奖 励 超 额 业 绩 奖 励 方 案 和 业 绩 补 偿 方 案 均 预 留 了 不 予 奖 励 和 不 予 补 偿 的 空 间, 体 现 公 平 对 等 的 交 易 原 则, 具 备 合 理 性 (3)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100% 的, 交 易 对 方 无 需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但 是,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若 盈 利 承 诺 26
28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对 价 102,000 万 元 >10%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补 偿 义 务 人 因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已 补 偿 金 额 据 此,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持 续 未 能 实 现 承 诺 净 利 润, 并 导 致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较 大 的, 上 市 公 司 可 以 依 据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要 求 交 易 对 方 进 行 补 偿 因 此, 交 易 对 方 依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对 于 交 易 总 对 价 的 90% 承 担 了 补 偿 义 务, 上 市 公 司 的 本 次 交 易 风 险 是 可 控 的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本 次 业 绩 补 偿 方 案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具 备 合 理 性 7 本 次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设 置 的 原 因 调 整 系 数 确 定 的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根 据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设 置,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业 绩 超 过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业 绩 的, 上 市 公 司 需 对 交 易 对 方 追 加 对 价 支 付 因 超 额 业 绩 奖 励 对 方 均 为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虽 然 部 分 标 的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仍 在 标 的 公 司 任 职, 其 既 定 的 薪 酬 水 平 是 合 理 的 根 据 本 次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设 置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商 业 实 质 上 来 看, 本 次 业 绩 奖 励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的 或 有 对 价 的 一 部 分 (1) 本 次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设 置 的 原 因 分 析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取 得 的 竞 争 优 势 以 及 目 前 已 签 订 的 协 议, 结 合 行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几 年 将 会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基 于 交 易 定 价 的 公 允 公 正 原 则, 并 真 实 合 理 地 反 映 标 的 公 司 的 真 实 价 值,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者 及 交 易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次 交 易 设 立 了 对 价 调 整 机 制 若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业 绩 未 达 到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业 绩 的, 交 易 对 方 需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 若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业 绩 超 过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业 绩 的, 上 市 公 司 需 对 交 易 对 方 追 加 对 价 支 付 对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设 置 充 分 体 现 了 标 的 资 产 的 实 际 业 绩 与 对 价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上 市 公 司 给 予 补 偿 义 务 人 现 金 奖 励, 现 金 奖 励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30%,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27
29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积 极 拓 展 新 产 品 新 业 务, 而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对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三 年 的 业 绩 预 测 是 基 于 评 估 报 告 签 署 日 已 知 的 资 料 和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采 取 的 基 准 和 假 设, 对 维 尔 科 技 的 经 营 业 绩 所 做 的 谨 慎 预 测, 因 此, 部 分 新 产 品 新 业 务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遵 循 谨 慎 性 原 则 未 纳 入 评 估 预 测 范 围 基 于 此, 考 虑 到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实 际 的 经 营 指 标 可 能 超 过 本 次 评 估 报 告 收 益 法 中 预 测 的 各 年 经 营 指 标, 导 致 标 的 公 司 的 估 值 被 低 估, 亦 不 符 合 交 易 各 方 对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价 值 的 共 识, 为 体 现 公 平 合 理 的 市 场 交 易 原 则, 也 为 激 励 交 易 对 方 及 维 尔 科 技 在 完 成 承 诺 业 绩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将 标 的 公 司 做 大 做 强,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了 对 价 调 整 机 制 (2) 本 次 对 价 调 整 系 数 确 定 的 依 据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交 易 的 估 值 调 整 是 参 考 收 益 法 下 收 益 与 估 值 的 对 应 关 系, 实 质 上 是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对 交 易 对 价 进 行 调 整, 使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更 能 准 确 反 映 其 实 际 价 值 即 当 标 的 资 产 实 现 超 额 业 绩 时, 标 的 资 产 的 估 值 将 相 应 提 升, 估 值 调 整 额 系 在 此 估 值 变 化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对 价 调 整 机 制 作 为 目 前 A 股 市 场 较 为 常 见 的 对 价 调 整 方 式,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平 合 理 的 市 场 交 易 原 则, 在 对 价 调 整 系 数 的 设 定 方 面 大 多 是 在 原 交 易 对 价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适 当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估 值 系 数 (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 维 尔 科 技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承 诺 的 平 均 经 审 计 扣 非 净 利 润 )=102,000 万 元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9,500 万 元 )/3=12.59, 本 次 交 易 的 对 价 调 整 是 在 实 现 超 额 业 绩 的 前 提 下 上 市 公 司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超 额 业 绩 金 额 的 30% 部 分 的 现 金, 对 价 调 整 系 数 低 于 本 次 交 易 估 值 系 数 和 目 前 A 股 市 场 并 购 对 价 调 整 系 数 一 般 水 平, 有 利 于 维 护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具 备 合 理 性 (3) 本 次 对 价 调 整 设 置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影 响 1)2016 年 1 月 30 日, 上 市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并 与 交 易 对 方 签 署 了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2)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调 整 是 对 交 易 对 方 在 标 的 公 司 超 额 完 成 承 诺 业 绩 时 的 奖 励, 系 在 考 虑 标 的 公 司 实 际 净 利 润 超 过 承 诺 净 利 润 而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估 值 的 基 础 上 28
30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结 果, 具 备 合 理 性 当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达 到 触 发 条 件 时, 其 持 续 增 长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业 务 规 模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业 绩 成 长 和 业 务 发 展, 符 合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3) 本 次 交 易 估 值 的 调 整 系 数 小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估 值 系 数 (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 维 尔 科 技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承 诺 的 平 均 经 审 计 扣 非 净 利 润 )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估 值 调 整 机 制 的 设 置 合 理,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4)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及 其 合 理 性 1)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的 会 计 处 理,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购 买 方 应 当 将 合 并 协 议 约 定 的 或 有 对 价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转 移 对 价 的 一 部 分, 按 照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案 例 解 析 ( 证 监 会 会 计 部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讲 解 2010 等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应 做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本 次 业 绩 奖 励 或 有 对 价 属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初 始 计 量, 应 当 依 据 同 时 出 具 的 标 的 资 产 盈 利 预 测 中 对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各 年 度 业 绩 的 预 测, 以 及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确 定 的 奖 励 金 额 计 算 公 式, 确 定 对 需 支 付 的 业 绩 奖 励 的 最 佳 估 计 金 额, 作 为 确 定 该 项 或 有 对 价 于 购 买 日 的 初 始 公 允 价 值 的 依 据 后 续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的 每 年 末 应 根 据 内 外 部 情 况 的 最 新 发 展 变 化, 对 剩 余 承 诺 期 内 的 业 绩 预 测 进 行 修 正, 相 应 调 整 该 或 有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其 变 动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设 置 对 价 调 整 安 排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是 参 考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所 确 认 的 评 估 值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本 次 评 估 最 终 选 择 了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值 作 为 评 估 结 果, 即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估 值 结 果 及 交 易 价 格 是 建 立 在 其 未 来 盈 利 预 测 基 础 上 的, 并 要 求 交 易 对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业 绩 承 诺 受 经 济 环 境 及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需 求 等 诸 多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的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实 际 业 绩 与 承 诺 业 绩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在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实 际 业 绩 与 承 诺 业 绩 存 在 29
31 差 异 的 情 况 下, 为 体 现 公 平 合 理 的 市 场 交 易 原 则,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实 际 业 绩 对 估 值 进 行 调 整, 从 而 使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能 够 客 观 真 实 准 确 的 反 映 维 尔 科 技 的 实 际 价 值 : 如 果 维 尔 科 技 2016 年 至 2018 年 实 现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承 诺 净 利 润, 反 映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高 于 维 尔 科 技 的 实 际 价 值, 在 此 情 况 下, 交 易 对 价 向 下 调 整, 交 易 对 方 需 向 上 市 公 司 补 偿 ; 反 之, 如 果 维 尔 科 技 2016 年 至 2018 年 累 计 完 成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超 过 承 诺 净 利 润, 反 映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低 于 维 尔 科 技 的 实 际 价 值, 在 此 情 况 下, 交 易 对 价 向 上 调 整, 上 市 公 司 需 向 交 易 对 方 奖 励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调 整 机 制 的 设 置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平 合 理 的 市 场 交 易 原 则, 调 整 后 的 估 值 及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能 够 客 观 反 映 维 尔 科 技 的 实 际 价 值 五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情 况 坤 元 评 估 分 别 采 用 了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对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全 部 权 益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选 取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标 的 资 产 的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根 据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采 用 收 益 法 确 定 的 维 尔 科 技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比 经 审 计 的 维 尔 科 技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6, 万 元 增 值 85, 万 元, 增 值 率 % 六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本 次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成 交 金 额 为 102,000 万 元, 本 次 维 尔 科 技 的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或 本 次 交 易 成 交 金 额 占 上 市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比 例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维 尔 科 技 2014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成 交 金 额 相 关 指 标 的 选 取 标 准 远 方 光 电 2014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指 标 占 比 资 产 总 额 21, , , % 净 资 产 15, , , , % 营 业 收 入 20, , , %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重 30
32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七 本 次 交 易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邹 建 军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张 宏 伟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并 且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邹 建 军 可 能 通 过 上 市 公 司 决 议 程 序 受 聘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邹 建 军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张 宏 伟 在 前 述 情 形 下 将 视 同 上 市 公 司 的 关 联 人,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且 认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20%, 潘 建 根 以 现 金 认 购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因 此,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时, 公 司 董 事 潘 建 根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孟 拯 履 行 了 回 避 表 决 程 序 八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潘 建 根 持 有 公 司 33.36% 的 股 份,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潘 建 根 的 配 偶 孟 欣 持 有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长 益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21.15% 的 股 份 (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长 益 投 资 89.30% 的 股 权 ), 因 此,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61.11% 的 表 决 权,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潘 建 根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将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33.36% 降 为 27.88%,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对 公 司 股 权 的 控 制 比 例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61.11% 降 为 51.08%, 潘 建 根 仍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交 易 未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九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 一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31
33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000 万 股, 按 照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将 发 行 47,159,841 股 股 票 及 支 付 30,600 万 元 现 金 用 于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由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因 此 无 法 计 算 具 体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以 及 发 行 后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以 下 仅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后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潘 建 根 80,067, % 80,067, % 孟 欣 15,845, % 15,845, % 长 益 投 资 50,767, % 50,767, %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其 他 股 东 93,319, % 93,319, % 小 计 240,000, % 240,000, % 邹 建 军 ,603, % 恒 生 电 子 - - 8,783, % 杭 州 迈 越 - - 2,923, % 德 清 融 和 - - 1,721, % 德 清 融 创 - - 1,556, % 杭 州 同 喆 , % 王 坚 - - 5,458, % 夏 贤 斌 - - 4,185, % 陆 捷 - - 3,100, % 何 文 - - 1,886, % 郑 庆 华 , % 朱 华 锋 , % 王 寅 , % 郭 洪 强 , % 钱 本 成 , % 叶 建 军 , % 张 宏 伟 , % 华 仕 洪 , % 小 计 ,159, % 股 份 总 计 240,000, % 287,159, % 32
34 ( 二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号 审 阅 报 告 并 经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财 务 数 据 备 考 财 务 数 据 增 长 率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5 年 1-10 月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6,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4,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4,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0,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1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9, ,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每 股 收 益 等 指 标 均 将 得 到 显 著 提 高, 上 司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十 本 次 交 易 已 履 行 及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 一 ) 本 次 交 易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本 次 交 易 已 经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 年 11 月 2 日 下 午, 公 司 发 布 了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临 时 停 牌 的 公 告,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年 11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33
35 年 1 月 29 日, 杭 州 迈 越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德 清 融 和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德 清 融 创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杭 州 同 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30 日, 恒 生 电 子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同 意 远 方 光 电 购 买 公 司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的 议 案,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该 议 案 尚 需 恒 生 电 子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年 1 月 30 日, 远 方 光 电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年 2 月 23 日,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杭 州 同 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作 出 决 定, 均 同 意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年 2 月 23 日, 恒 生 电 子 与 远 方 光 电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该 协 议 尚 需 恒 生 电 子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交 易 并 授 权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处 理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有 关 修 订 事 项, 以 及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补 充 协 议 相 关 修 改 内 容 年 2 月 23 日, 远 方 光 电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签 署 < 补 充 协 议 > 的 议 案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 二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包 括 : 34
36 1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与 恒 生 电 子 之 间 的 交 易 事 项 ; 2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3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上 述 各 项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履 行 完 毕 前, 公 司 不 会 实 施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上 述 各 项 决 策 和 审 批 能 否 顺 利 完 成 以 及 完 成 时 间 均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十 一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各 方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各 方 作 出 的 承 诺 如 下 : 承 诺 方 承 诺 内 容 1 关 于 所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上 市 公 司 保 证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申 请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论 明 确 之 前, 不 转 让 在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本 次 重 组 相 关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如 因 提 供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并 且,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向 参 与 本 次 重 组 的 各 中 介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均 为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原 始 书 面 资 料 或 副 本 资 料, 资 料 副 本 或 复 印 件 与 其 原 始 资 料 或 原 件 一 致, 所 有 文 件 的 签 名 印 章 均 是 真 实 的, 并 对 所 提 供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本 次 重 组 因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论 明 确 之 前,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不 转 让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在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如 本 次 交 易 因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交 易 对 方 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嫌 所 提 供 或 者 披 露 的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被 35
37 2 关 于 合 法 拥 有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的 承 诺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在 案 件 调 查 结 论 明 确 之 前, 本 公 司 不 转 让 其 在 本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或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况 ; 该 等 股 权 权 属 清 晰, 未 设 置 质 押 等 任 何 担 保 权 益, 不 存 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第 三 者 权 益 或 主 张 等 权 属 争 议 的 情 形 ;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可 能 导 致 上 述 股 权 被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或 行 政 机 关 采 取 查 封 冻 结 等 限 制 权 利 处 分 措 施 的 未 决 或 潜 在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行 政 或 司 法 程 序 3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取 得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之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主 要 合 同 之 四 对 价 股 份 锁 定 期 相 关 内 容 自 本 人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远 方 光 电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认 购 股 份 如 因 认 购 股 份 由 于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增 加 的 股 份 亦 遵 照 前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进 行 锁 定 前 述 股 份 解 锁 时 需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若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或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锁 定 期 长 于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将 根 据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和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4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业 绩 承 诺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之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七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相 关 内 容 5 关 于 任 职 期 限 及 竞 业 限 制 的 承 诺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之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八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相 关 内 容 6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潘 建 根, 实 见 重 组 报 告 书 之 第 十 一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36
38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孟 欣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7 关 于 认 购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本 人 承 诺 参 与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股 份, 其 认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20% 本 人 不 参 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询 价 过 程, 并 接 受 询 价 结 果 参 与 认 购 本 人 参 与 认 购 资 金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或 合 法 筹 集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非 法 汇 集 他 人 资 金 投 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分 级 收 益 等 结 构 化 安 排, 亦 未 采 用 杠 杆 或 其 他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8 关 于 不 存 在 内 幕 交 易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不 存 在 泄 露 本 次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以 及 利 用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因 涉 及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的 情 形 9 关 于 合 法 合 规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部 分 交 易 对 方 ( 邹 建 军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恒 生 电 子 本 公 司 / 本 企 业 / 本 人 及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任 何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亦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恒 生 网 络 )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调 查 通 知 书 ( 沪 证 专 调 查 字 号 ), 证 监 会 决 定 对 恒 生 网 络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就 此 事 项,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 发 布 了 编 号 为 号 的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立 案 调 查 通 知 书 的 公 告 恒 生 网 络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收 到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 处 罚 字 [2015]68 号 ), 证 监 会 拟 决 定 :1 没 收 恒 生 网 络 违 法 所 得 132,852, 元, 并 处 以 398,557, 元 罚 款 ;2 对 恒 生 网 络 董 事 长 刘 曙 峰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3 37
39 对 恒 生 网 络 总 经 理 官 晓 岚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就 此 事 项,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发 布 了 编 号 为 号 的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的 公 告 刘 曙 峰 同 时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官 晓 岚 同 时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就 上 述 事 项, 恒 生 网 络 已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目 前 处 于 行 政 复 议 过 程 中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及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任 何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亦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亦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形, 最 近 三 年 未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刑 事 处 罚 10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人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本 人 承 诺 对 本 人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本 人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本 人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本 人 承 诺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者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承 担 补 偿 责 任 十 二 本 次 交 易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安 排 ( 一 ) 及 时 公 平 披 露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平 地 向 所 有 投 资 者 披 露 可 能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件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披 露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的 披 露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的 进 展 情 况 38
40 ( 二 ) 严 格 履 行 上 市 公 司 审 议 及 表 决 程 序 1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资 产 由 具 有 相 关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资 产 评 估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和 评 估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法 律 顾 问 对 本 次 交 易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和 法 律 意 见 书 2 针 对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远 方 光 电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披 露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事 项 时, 独 立 董 事 就 该 等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3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涉 及 到 关 联 交 易 的 处 理 遵 循 了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并 履 行 了 合 法 程 序, 有 关 关 联 方 将 在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以 充 分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三 ) 股 东 大 会 及 网 络 投 票 公 司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提 供 便 利, 除 现 场 投 票 外, 公 司 将 就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的 表 决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平 台, 股 东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了 投 票 表 决 ( 四 ) 本 次 交 易 后 不 存 在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的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19 元 / 股 根 据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对 本 次 交 易 模 拟 实 施 后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计 算 得 出,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25 元 / 股,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上 升 0.06 元 / 股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后 不 存 在 每 股 收 益 被 摊 薄 的 情 况 十 三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的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本 公 司 聘 请 国 信 证 券 担 任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国 信 证 券 系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依 法 设 立, 具 备 保 荐 机 构 资 格 39
41 一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风 险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其 中 :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71,400 万 元, 占 交 易 对 价 的 70%;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30,600 万 元, 占 交 易 对 价 的 30% 收 益 法 基 于 一 系 列 假 设 并 基 于 对 未 来 的 预 测, 标 的 资 产 的 估 值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维 尔 科 技 近 几 年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效 益 稳 定 上 升,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客 户 资 源 丰 富 技 术 优 势 突 出 等 方 面 的 价 值 未 在 账 面 充 分 体 现 但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和 行 业 环 境 的 变 化 标 的 公 司 自 身 的 经 营 决 策 等 因 素 都 将 对 标 的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的 实 现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导 致 资 产 估 值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较 大 的 风 险 二 上 市 公 司 高 溢 价 收 购 的 风 险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较 经 审 计 的 维 尔 科 技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6, 万 元 增 值 85, 万 元, 增 值 率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高 溢 价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主 要 系 考 虑 了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上 市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实 现 协 同 发 展 和 实 现 良 好 的 整 合 效 果, 以 及 参 考 了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等 因 素 若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未 来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经 营 及 发 展 不 及 预 期, 或 者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协 同 效 应 整 合 效 果 等 发 挥 不 及 预 期, 或 者 股 票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估 值 调 整, 将 导 致 本 次 重 组 无 法 实 现 预 期 效 果 40
42 三 本 次 交 易 可 能 暂 停 终 止 或 取 消 的 风 险 1 若 交 易 过 程 中, 拟 购 买 资 产 出 现 资 产 业 务 财 务 状 况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交 易 基 础 丧 失 或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更, 交 易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减 损 以 及 发 生 其 他 不 可 预 知 的 重 大 影 响 事 项, 则 本 次 交 易 可 能 将 无 法 按 期 进 行 2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在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的 过 程 中, 尽 可 能 缩 小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员 的 范 围, 减 少 内 幕 信 息 的 传 播 但 仍 不 排 除 有 关 机 构 和 个 人 利 用 本 次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行 为, 公 司 存 在 因 可 能 涉 嫌 内 幕 交 易 造 成 股 价 异 常 波 动 或 异 常 交 易 而 暂 停 终 止 或 取 消 本 次 交 易 的 风 险 3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公 告 后, 若 标 的 公 司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或 未 达 预 期, 可 能 导 致 本 次 交 易 无 法 进 行 的 风 险 或 即 使 继 续 进 行 将 需 要 重 新 估 值 定 价 的 风 险 4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其 中,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恒 生 电 子 之 间 的 交 易 事 项 还 需 要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还 存 在 因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无 法 通 过 而 取 消 或 部 分 取 消 的 风 险 四 承 诺 净 利 润 不 能 达 标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7, 万 元 20, 万 元 和 18,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的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系 维 尔 科 技 抓 住 市 场 需 求, 能 够 提 供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并 积 极 拓 展 市 场 份 额 所 致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盈 利 补 偿 期 间 为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维 尔 科 技 在 盈 利 补 偿 期 间 各 年 度 的 承 诺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9,500 万 元 上 述 净 利 润 指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且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41
43 如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取 得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土 地 建 设 由 上 市 公 司 负 责,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建 设 损 益 及 土 地 成 本 费 用 摊 销 均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 标 的 公 司 子 公 司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 主 要 经 营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业 务 ) 杭 州 笛 芙 美 ( 主 要 经 营 智 能 收 纳 盒 业 务 ) 和 标 的 公 司 智 能 手 环 业 务 的 相 关 损 益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且 由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该 业 绩 承 诺 系 基 于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的 运 营 能 力 和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做 出 的 综 合 判 断, 最 终 能 否 实 现 将 取 决 于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变 化 和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的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维 尔 科 技 存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实 际 业 绩 达 不 到 承 诺 业 绩 的 风 险 五 商 誉 减 值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收 购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属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应 当 确 认 为 商 誉, 该 商 誉 需 要 在 未 来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若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经 营 中 不 能 较 好 地 实 现 收 益, 收 购 标 的 资 产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将 会 有 减 值 风 险, 从 而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六 标 的 公 司 对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风 险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是 国 内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智 能 系 统 及 服 务 市 场 的 早 期 参 与 者 之 一, 获 得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先 发 优 势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应 用 领 域 的 逐 步 扩 大 吸 引 了 更 多 竞 争 对 手 的 加 入, 部 分 企 业 成 为 维 尔 科 技 强 劲 的 竞 争 对 手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日 新 月 异,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变 化, 维 尔 科 技 若 不 能 持 续 开 发 出 新 的 产 品, 不 断 强 化 自 身 核 心 优 势, 日 趋 激 烈 的 竞 争 可 能 对 标 的 公 司 带 来 市 场 份 额 下 降 等 不 利 影 响 ( 二 ) 行 业 管 控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相 关 业 务 的 开 展 受 到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相 关 政 策 的 指 导 和 制 约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涉 及 到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42
44 训 及 身 份 识 别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为 交 通 运 输 部 和 公 安 部 ;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涉 及 到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识 别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为 银 监 会 ; 维 尔 科 技 从 事 的 军 用 产 品 业 务 必 须 具 备 相 关 资 质,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防 科 工 局 上 述 部 门 的 政 策 导 向 和 行 政 法 规 将 对 行 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近 年 来, 国 家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行 业 发 展 的 产 业 政 策, 如 关 于 发 展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公 科 [2006]76 号 )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公 通 字 [2012]5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5]88 号 ) 等 目 前,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银 监 会 和 国 防 科 工 局 出 台 的 相 关 政 策 并 不 存 在 对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但 是 不 排 除 未 来 行 业 管 控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对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三 ) 技 术 替 代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所 采 用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以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为 主, 并 辅 之 以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与 其 他 的 身 份 识 别 技 术 例 如 智 能 卡 应 用 技 术 具 有 一 定 的 替 代 效 应, 并 且 其 他 类 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 虹 膜 掌 纹 等 ) 也 在 兴 起,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广 泛 运 用 的 技 术 有 可 能 被 新 技 术 所 取 代 因 此, 标 的 公 司 需 要 不 断 进 行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升 级 虽 然 自 主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是 标 的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但 如 果 标 的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技 术 产 品 及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持 续 研 发 出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将 会 削 弱 标 的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市 场 优 势, 从 而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 四 )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风 险 和 运 营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正 努 力 发 展 机 动 车 驾 考 产 品 移 动 支 付 产 品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力 争 以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品 和 服 务 范 围 机 动 车 驾 考 产 品 移 动 支 付 产 品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对 维 尔 科 技 在 相 关 领 域 的 经 验 积 累 资 金 补 充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维 尔 科 技 无 法 很 好 地 满 足 相 关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求, 或 未 来 宏 观 政 策 行 业 竞 争 市 场 需 求 等 因 素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则 该 等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可 能 会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43
45 ( 五 ) 新 技 术 发 展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两 项 新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的 研 发 维 尔 科 技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的 算 法 软 件 目 前 已 经 定 型, 指 静 脉 采 集 识 别 仪 的 硬 件 正 在 进 行 研 发, 目 前 功 能 模 块 已 经 研 发 完 成, 外 观 设 计 结 构 设 计 等 方 面 正 在 进 一 步 加 强 维 尔 科 技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算 法 可 支 持 可 见 光 和 近 红 外 两 种 光 源 类 型 的 摄 像 头, 目 前 利 用 这 一 技 术 研 发 的 产 品 已 经 整 合 运 用 于 汽 车 兵 训 练 项 目 中 的 人 脸 自 动 签 到 和 人 脸 自 动 签 退 未 来 产 品 经 改 进 后 可 作 为 可 选 模 块 应 用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人 脸 监 督 指 静 脉 识 别 产 品 目 前 仍 处 于 研 发 阶 段,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这 两 类 产 品 未 来 研 发 的 成 果 以 及 市 场 推 广 的 效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若 未 来 宏 观 政 策 行 业 竞 争 市 场 需 求 等 因 素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则 该 两 项 技 术 相 关 的 产 品 研 发 与 推 广 将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六 )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的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场 所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生 产 及 办 公 场 所 为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的 经 营 场 所, 面 积 为 9,817 平 方 米, 租 期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如 果 未 来 在 租 赁 合 同 期 间 内, 发 生 因 租 赁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租 赁 合 同 被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为 无 效 合 同 租 赁 双 方 无 法 就 租 金 调 整 达 成 一 致 出 租 方 未 能 持 续 拥 有 出 租 权 利 租 赁 方 单 方 面 提 前 中 止 协 议 等 情 形 而 导 致 租 赁 合 同 中 止 或 其 它 纠 纷,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可 能 需 要 就 续 租 或 更 换 新 的 生 产 及 办 公 场 进 行 协 商, 短 期 内 会 对 维 尔 科 技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 七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高 水 平 的 研 发 团 队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关 键 之 一 为 此, 维 尔 科 技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科 学 的 绩 效 评 估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科 研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努 力 提 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归 属 感 上 述 激 励 制 度 对 稳 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虽 然 为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稳 定, 标 的 公 司 已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署 了 相 应 的 劳 动 合 同,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约 定 了 服 务 年 限 但 如 果 在 整 合 过 程 中, 标 的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如 不 能 适 应 上 市 公 44
46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管 理 模 式, 仍 有 可 能 会 出 现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进 而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及 收 购 效 果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为 了 保 证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上 市 公 司 在 人 才 选 聘 激 励 机 制 等 方 面 将 充 分 尊 重 标 的 公 司 的 原 有 安 排, 并 与 标 的 公 司 共 同 努 力 不 断 优 化 人 才 晋 升 及 激 励 机 制, 以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 八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相 关 规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0 号 ) 有 关 规 定, 维 尔 科 技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的 软 件 产 品 对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如 果 未 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维 尔 科 技 不 再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评 定 要 求 或 维 尔 科 技 产 品 不 再 符 合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标 准, 将 对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九 ) 存 货 规 模 较 大 的 风 险 由 于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标 的 公 司 需 储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存 货, 以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标 的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97% 23.08% 和 27.78%,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存 货 金 额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较 大 的 存 货 金 额 可 能 影 响 到 标 的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降 低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存 在 存 货 规 模 较 大 的 风 险 ( 十 )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2.66 倍 2.61 倍 和 2.57 倍,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倍 和 1.36 倍, 由 于 标 的 公 司 不 拥 有 任 何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银 行 获 得 融 资 较 为 困 难, 标 的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依 赖 自 发 性 流 动 负 债 满 足 自 身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要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业 务 的 扩 张, 标 的 公 司 未 来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45
47 求 将 增 加, 如 若 无 法 依 赖 自 发 性 流 动 负 债 满 足 对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要, 标 的 公 司 将 面 临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七 并 购 整 合 风 险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将 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拓 展 客 户 资 源 技 术 开 发 等 方 面 进 行 整 合 ( 一 ) 业 务 整 合 风 险 虽 然 本 公 司 已 对 未 来 业 务 整 合 安 排 做 出 了 较 为 全 面 的 规 划, 但 鉴 于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具 体 业 务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之 间 能 否 顺 利 实 现 整 合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若 上 述 整 合 无 法 顺 利 完 成, 将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协 同 效 应 的 发 挥, 并 且 整 合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对 两 家 公 司 的 正 常 业 务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人 员 整 合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为 软 件 与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属 于 资 金 及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面 临 人 员 流 动 大 知 识 结 构 更 新 快 等 问 题 如 出 现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流 失 人 才 结 构 的 失 衡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的 经 营 将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 三 ) 机 构 整 合 风 险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产 业 链 延 伸 至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服 务 领 域, 对 上 市 公 司 原 有 管 理 能 力 形 成 一 定 挑 战 如 果 上 市 公 司 不 能 迅 速 加 强 管 理 能 力, 在 组 织 机 构 治 理 结 构 等 方 面 对 维 尔 科 技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则 存 在 因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不 足 而 产 生 管 理 漏 洞 的 可 能 八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拟 使 用 23,000 万 元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2016 年 1 月 15 日, 维 尔 科 技 与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签 署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支 持 维 尔 科 技 在 滨 江 区 投 资, 并 为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提 供 建 设 用 地, 意 向 地 块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立 业 路 以 东 46
48 联 合 国 以 北 地 块, 面 积 约 17.5 亩,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以 市 场 公 开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待 意 向 地 块 挂 牌 条 件 成 熟 后 启 动 土 地 出 让 程 序 维 尔 科 技 在 取 得 杭 州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竞 买 成 交 确 认 书 后 8 个 月 内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并 进 场 建 设, 在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3 年 内 完 成 规 划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签 署 后, 各 方 均 在 积 极 推 动 项 目 用 地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等 前 期 工 作, 并 在 积 极 推 动 意 向 地 块 挂 牌 条 件 的 成 熟, 维 尔 科 技 已 向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上 报 项 目 建 筑 概 念 设 计 方 案 虽 然 维 尔 科 技 已 就 该 项 目 意 向 地 块 签 署 了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且 各 方 也 在 积 极 推 动, 但 由 于 意 向 地 块 尚 需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程 序 进 行 竞 拍, 过 程 中 存 在 竞 拍 结 果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并 且,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预 计 在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3 年 内 完 成 规 划 竣 工 验 收 如 果 不 能 按 期 办 理 该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出 让, 或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后 由 于 项 目 审 批 规 划 调 整 或 其 他 原 因 等 不 能 及 时 开 工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该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滞 后 不 能 按 期 建 成, 进 而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整 合 效 果 和 标 的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九 股 市 波 动 风 险 股 票 价 格 不 仅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及 发 展 前 景, 也 受 到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利 率 投 资 者 心 理 预 期 以 及 各 种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的 影 响, 从 而 使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格 偏 离 其 价 值 本 次 交 易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且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方 能 完 成, 在 此 期 间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可 能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十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可 能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规 模 较 发 行 前 将 出 现 一 定 增 长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标 的 资 产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预 期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较 高 收 益,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提 高 但 未 来 若 上 市 公 司 或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效 益 不 及 预 期,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可 能 存 在 下 降 的 风 险,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可 能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本 次 重 组 实 施 完 毕 当 年, 上 市 公 司 若 出 现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情 况, 上 市 公 司 47
49 拟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出 具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函, 拟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回 报 能 力, 但 是 该 等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48
50 一 本 次 交 易 的 背 景 及 目 的 第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 一 ) 本 次 交 易 的 背 景 1 外 延 式 发 展 是 上 市 公 司 整 合 资 源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一 种 方 式 公 司 是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检 测 信 息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综 合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龙 头 企 业, 特 别 是 在 光 电 ( 光 学 电 学 光 电 子 学 ) 检 测 和 校 准 服 务 领 域 具 备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近 年 来, 随 着 检 测 领 域 各 项 技 术 的 发 展, 传 统 检 测 产 业 面 临 资 源 整 合 新 领 域 开 拓 等 挑 战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分 析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确 立 了 将 远 方 光 电 打 造 成 基 于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技 术 的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这 一 战 略 目 标, 以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积 极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采 取 内 生 式 成 长 和 外 延 式 发 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向 这 一 目 标 迈 进 内 生 式 成 长 主 要 是 围 绕 产 品 市 场 和 运 营 模 式 三 个 维 度, 通 过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管 理 效 率 业 务 水 平, 提 升 现 有 业 务 人 员 素 质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的 方 式 实 现 外 延 式 发 展 主 要 是 并 购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领 域 具 有 领 先 的 产 品 技 术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产 生 协 同 效 应 的 相 关 公 司, 以 促 进 公 司 原 有 产 业 业 绩 的 提 升, 增 强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从 而 实 现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2 检 测 与 识 别 具 有 高 度 的 技 术 共 通 性, 识 别 行 业 是 公 司 合 适 的 发 展 方 向 检 测 与 识 别 在 技 术 实 现 上 都 需 要 经 过 以 下 几 个 步 骤 :(1) 信 息 提 取 ;(2) 信 息 比 对 ;(3) 输 出 结 果 因 此, 检 测 与 识 别 技 术 具 有 高 度 的 技 术 共 通 性, 在 学 术 研 究 和 实 际 应 用 时, 一 般 把 检 测 与 识 别 并 称 为 检 测 识 别 ( 诸 如 近 红 外 光 谱 在 转 基 因 玉 米 检 测 识 别 中 的 应 用 一 种 直 扩 通 信 信 号 快 速 检 测 识 别 方 法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巡 线 机 器 人 障 碍 物 视 觉 检 测 识 别 研 究 等 文 章, 虽 然 存 在 侧 重 检 测 和 侧 重 识 别 的 不 同, 但 均 把 检 测 与 识 别 并 称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作 为 识 别 相 关 技 术 的 一 种, 与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产 业 的 技 术 共 通 性 尤 其 明 显, 上 市 公 司 所 应 用 的 光 电 检 测 技 术 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都 有 以 光 电 技 术 进 行 信 息 提 取 和 信 息 比 对 的 技 术 基 础 因 而 上 市 公 司 进 军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既 能 产 生 协 同 效 应,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和 竞 49
51 争 力, 又 能 适 当 降 低 发 展 和 并 购 的 风 险, 是 上 市 公 司 合 适 的 发 展 方 向 3 技 术 趋 于 成 熟,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随 着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技 术 性 能 不 断 提 升, 并 且 不 断 创 新 融 合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使 得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识 别 精 准 度 更 高, 适 用 范 围 更 广 目 前, 主 流 识 别 方 式 指 纹 识 别 已 被 普 遍 应 用 于 金 融 交 通 电 力 医 疗 社 保 教 育 五 金 锁 具 考 勤 门 禁 等 诸 多 传 统 行 业,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也 开 始 取 得 突 破 性 发 展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互 联 网 物 联 网 电 子 商 务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兴 领 域 的 快 速 发 展,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已 开 始 成 为 新 兴 领 域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的 复 苏 与 增 长 商 业 活 动 以 及 人 口 流 动 的 日 益 频 繁, 各 行 各 业 对 信 息 安 全 高 效 身 份 管 理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强 烈, 未 来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的 消 费 群 体 将 不 断 扩 大,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有 关 数 据 显 示,2009 年 全 球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美 元, 预 计 到 2017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大 到 亿 美 元, 期 间 行 业 规 模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9.69%, 该 行 业 将 成 为 稳 定 成 长 + 快 速 成 长 型 行 业 (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 从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来 看,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正 在 从 初 创 期 进 入 成 长 期, 其 成 长 期 特 征 表 现 的 较 为 明 显 产 品 销 量 节 节 攀 升, 应 用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较 高, 但 每 单 位 收 入 分 担 的 费 用 趋 向 下 降, 单 位 产 品 的 成 本 趋 于 逐 步 降 低, 业 内 企 业 效 益 不 断 改 善 这 既 取 决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被 社 会 广 泛 接 受, 从 而 获 得 有 益 的 规 模 经 50
52 济 效 应, 也 取 决 于 业 内 厂 商 由 于 坚 持 专 一 化 路 线, 学 习 曲 线 效 应 得 以 逐 渐 显 现, 在 不 断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产 品 性 能 的 同 时 逐 步 降 低 单 位 损 耗 与 单 位 成 本, 从 而 促 使 行 业 成 长 目 前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交 通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认 证 二 代 身 份 证 指 纹 信 息 电 子 口 岸 边 境 管 理 五 金 锁 具 与 考 勤 门 禁 等 领 域, 随 着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传 感 器 产 业 链 技 术 识 别 算 法 技 术 模 块 技 术 的 不 断 提 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正 在 加 速 进 入 诸 如 指 纹 支 付 手 机 支 付 等 新 兴 的 移 动 互 联 网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领 域 从 技 术 的 角 度 而 言, 在 交 通 驾 培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与 综 合 性 的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相 结 合,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学 时 管 理 的 真 实 性 与 有 效 性 ; 在 二 代 身 份 证 植 入 指 纹 信 息 渐 进 过 程 中, 随 着 全 国 大 型 指 纹 数 据 库 的 逐 步 建 立,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将 有 望 无 处 不 在 地 应 用 于 人 群 密 集 与 具 有 高 安 防 需 求 的 各 类 场 景 ; 在 移 动 支 付 与 指 纹 支 付 等 新 兴 领 域, 基 于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的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指 纹 支 付 技 术 将 可 以 实 现 兼 顾 高 并 发 量 与 识 别 速 度 的 双 平 衡, 使 之 有 效 应 对 诸 如 双 十 一 这 样 的 特 殊 支 付 环 境 的 要 求, 成 为 重 要 的 安 全 的 注 重 体 验 的 新 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方 式 4 标 的 公 司 在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具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生 物 识 别 领 域 内,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是 中 国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分 会 委 员 单 位,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设 有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并 积 极 参 与 生 物 识 别 国 家 标 准 和 公 安 部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参 与 起 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两 项 国 家 标 准, 其 中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的 第 一 第 二 部 分 为 第 一 起 草 人 维 尔 科 技 的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算 法 技 术 优 势 51
53 维 尔 科 技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企 业, 在 软 硬 件 设 施 管 理 体 系 研 发 团 队 激 励 机 制 和 对 外 研 发 技 术 合 作 等 方 面 一 直 持 续 投 入, 努 力 建 立 一 套 成 熟 的 研 发 创 新 体 系 来 形 成 维 尔 科 技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维 尔 科 技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专 业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是 中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参 与 起 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两 项 国 家 标 准, 其 中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的 第 一 第 二 部 分 为 第 一 起 草 人, 并 积 极 参 与 交 通 运 输 部 驾 培 设 备 与 软 件 平 台 两 个 技 术 规 范 的 研 究 制 定 维 尔 科 技 在 生 物 识 别 领 域 自 主 研 发 了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金 指 通 指 纹 算 法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手 指 静 脉 识 别 算 法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等 算 法 已 经 发 布 的 国 家 标 准 : 类 别 名 称 编 号 起 草 人 序 列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 第 1 部 分 : GB/T 第 一 起 草 人 框 架 )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 第 2 部 分 : GB/T 第 一 起 草 人 指 纹 细 节 点 数 据 )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 第 3 部 分 : GB/T 参 与 起 草 人 指 纹 型 谱 数 据 )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 第 9 部 分 : GB/T 参 与 起 草 人 血 管 图 像 数 据 ) 信 息 技 术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 第 1 部 GB/T 参 与 起 草 人 分 : 数 据 元 素 规 范 )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BioAPI) 的 符 合 性 测 试 ( 第 1 部 GB/T 参 与 起 草 人 分 : 方 法 和 规 程 ) 计 划 中 编 制 的 国 家 标 准 : 类 别 名 称 计 划 号 起 草 人 序 列 信 息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系 统 图 像 T-469 第 一 起 草 人 52
54 数 据 技 术 规 范 信 息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系 统 指 静 脉 采 集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T-469 第 一 起 草 人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T-469 参 与 起 草 人 (2) 产 品 优 势 维 尔 科 技 结 合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和 对 公 安 银 行 驾 校 等 客 户 需 求 的 深 刻 理 解, 成 为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公 安 信 息 化 金 融 信 息 安 全 驾 驶 培 训 身 份 认 证 等 领 域 产 品 体 系 较 完 整 应 用 和 服 务 覆 盖 面 较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维 尔 科 技 针 对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围 绕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和 分 析 四 个 方 面,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了 四 大 系 列, 数 十 种 产 品, 这 些 产 品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相 互 支 持,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应 用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覆 盖 各 层 级 公 安 机 关 各 大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各 层 级 驾 校 等, 并 不 断 开 拓 军 用 以 及 移 动 互 联 市 场,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协 同 效 应, 提 高 了 维 尔 科 技 产 品 整 体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中, 维 尔 科 技 生 物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身 份 识 别 和 认 证 展 开, 拥 有 较 完 整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体 系 在 驾 培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经 历 过 多 次 行 业 变 化, 也 不 断 适 应 行 业 的 调 整, 相 较 于 竞 争 对 手,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丰 富 的 驾 培 产 品 以 及 软 件 平 台 开 发 经 验, 其 中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经 过 多 代 发 展, 产 品 较 为 成 熟 此 外 维 尔 科 技 在 驾 培 领 域 开 创 性 使 用 的 运 营 服 务 模 式 也 如 下 突 出 优 势 : 53
55 (3) 人 才 优 势 维 尔 科 技 的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团 队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的 工 作, 深 刻 理 解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与 应 用 发 展 趋 势, 亦 了 解 下 游 广 泛 客 户 群 体 对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的 独 特 需 求, 引 领 维 尔 科 技 持 续 推 出 契 合 公 安 信 息 化 金 融 安 全 驾 培 服 务 的 产 品 和 系 统, 并 提 供 针 对 性 服 务, 保 持 维 尔 科 技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地 位 维 尔 科 技 非 常 重 视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特 别 是 研 发 及 技 术 团 队 维 尔 科 技 已 形 成 了 良 性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丰 富 的 培 训 课 程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培 养 与 提 高 技 术 团 队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引 进 与 企 业 文 化 相 契 合 的 优 秀 人 才, 通 过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激 励 择 优 的 人 才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组 建 了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团 队, 为 维 尔 科 技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人 才 基 础 维 尔 科 技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高 级 科 研 人 才 为 核 心,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为 骨 干 的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研 发 人 员 169 人, 占 全 部 员 工 比 例 为 28.17% (4) 市 场 优 势 54
56 维 尔 科 技 采 取 直 销 与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模 式 针 对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客 户, 由 维 尔 科 技 直 接 销 售, 其 他 地 区 及 非 重 点 客 户 通 过 经 销 渠 道 销 售, 已 形 成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网 络 维 尔 科 技 的 系 列 化 的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二 代 证 阅 读 机 已 进 入 中 国 大 陆 大 部 分 省 市 区, 在 金 融 公 安 医 疗 社 保 安 防 等 行 业 奠 定 下 良 好 的 客 户 基 础 由 于 身 份 识 别 产 品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异, 同 时 维 尔 科 技 的 身 份 识 别 产 品 与 应 用 软 件 形 成 的 系 统 产 品 凭 借 技 术 优 势 已 延 伸 至 许 多 客 户 的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中 因 此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具 有 较 大 的 客 户 粘 性, 为 维 尔 科 技 现 有 及 新 产 品 的 推 广 提 供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保 障 在 金 融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的 银 行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等 十 余 家 全 国 性 银 行, 以 及 十 余 家 省 级 农 信 社 用 户 和 几 十 家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在 多 种 证 卡 兼 容 技 术 二 代 证 与 生 物 特 征 复 合 认 证 以 及 身 份 认 证 与 电 子 支 付 复 合 功 能 技 术 等 方 面 不 断 积 累 与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的 市 场 在 位 优 势 有 望 进 一 步 增 加 在 驾 培 行 业 内, 维 尔 科 技 产 品 覆 盖 与 投 资 运 营 项 目 的 项 目 数 量 全 国 领 先, 有 助 于 维 尔 科 技 构 筑 强 劲 而 稳 健 的 现 金 流, 为 持 续 投 资 扎 根 于 驾 培 行 业 管 理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通 过 项 目 带 动 项 目, 形 成 滚 动 发 展 态 势, 是 对 现 有 市 场 竞 争 者 新 进 入 者 替 代 者 有 效 的 行 业 壁 垒 之 一 ( 二 ) 本 次 交 易 的 目 的 1 抓 住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发 展 机 遇, 完 善 和 丰 富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业 链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光 电 检 测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为 各 类 光 源 综 合 检 测 仪 专 用 测 试 仪 等, 属 于 仪 器 仪 表 制 造 业 2015 年 以 来, 上 市 公 司 先 后 完 成 了 对 红 相 科 技 纽 迈 电 子 和 壹 基 因 的 投 资, 标 志 着 公 司 在 红 外 检 测 识 别 核 磁 共 振 检 测 识 别 基 因 检 测 识 别 的 初 步 布 局 近 年 来, 随 着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发 展 成 熟, 生 物 识 别 领 域 的 商 机 不 断 涌 现 基 于 将 远 方 光 电 打 造 成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这 一 战 略 目 标, 此 次 收 购 将 成 为 远 方 光 电 进 军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实 质 性 一 步 55
57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维 尔 科 技 的 未 来 战 略 是 以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为 各 行 业 和 个 人 用 户 提 供 更 为 安 全 便 捷 高 效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以 及 在 驾 培 行 业 打 造 整 套 智 能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维 尔 科 技 深 入 研 究 指 纹 识 别 超 级 算 法, 并 多 元 发 展 人 脸 识 别 指 静 脉 识 别 等 多 种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打 造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各 类 产 品 因 此, 收 购 维 尔 科 技 符 合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有 利 于 公 司 抓 住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的 发 展 机 遇, 完 善 和 丰 富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业 链, 发 展 公 司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2 与 维 尔 科 技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上 市 公 司 是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光 电 检 测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综 合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属 于 检 测 行 业 中 的 光 电 检 测 领 域 ;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属 于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将 共 享 研 发 技 术 体 系, 有 利 于 公 司 打 造 一 个 综 合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与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双 方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 (1) 产 业 链 协 同 :2015 年 1 月, 公 司 投 资 3,600 万 元 对 红 相 科 技 进 行 增 资, 持 有 红 相 科 技 注 册 资 本 8% 的 权 益, 由 此 进 入 红 外 检 测 识 别 领 域 ;2015 年 5 月, 公 司 投 资 1,600 万 元 对 纽 迈 电 子 进 行 增 资, 持 有 纽 迈 电 子 注 册 资 本 10% 的 权 益, 由 此 进 入 核 磁 共 振 检 测 识 别 领 域 ;2015 年 6 月, 公 司 投 资 4,950 万 元 对 和 壹 基 因 进 行 增 资, 持 有 和 壹 基 因 注 册 资 本 15% 的 权 益, 由 此 进 入 基 因 检 测 识 别 领 域 以 上 投 资 充 分 显 示 了 公 司 在 打 造 综 合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上 的 战 略 部 署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56
58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在 生 物 识 别 领 域 具 有 十 分 深 厚 的 资 源 积 累 与 行 业 经 验 收 购 维 尔 科 技, 能 够 帮 助 公 司 逐 步 实 现 外 延 式 发 展 的 战 略 目 标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光 电 学 技 术 软 件 技 术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识 别 算 法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形 成 有 效 的 结 合, 能 够 通 过 信 息 资 源 的 共 享, 利 用 大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对 综 合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从 基 础 层 面 提 升 两 家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随 着 上 市 公 司 外 延 式 发 展 地 不 断 推 进, 上 市 公 司 与 各 家 投 资 并 购 的 公 司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都 将 进 一 步 显 现 (2) 技 术 协 同 : 公 司 和 维 尔 科 技 从 事 的 业 务 均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企 业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关 键 作 用 公 司 历 来 注 重 研 发 投 入 与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是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国 家 双 软 ( 软 件 企 业 及 软 件 产 品 ) 认 证 企 业, 此 外 公 司 还 被 国 家 科 技 部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是 中 国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分 会 委 员 单 位,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设 有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并 积 极 参 与 生 物 识 别 国 家 标 准 和 公 安 部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以 第 一 起 草 人 身 份 起 草 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这 一 国 家 标 准 的 第 一 第 二 部 分 维 尔 科 技 是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认 定 的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方 向 为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究, 内 容 包 括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金 指 通 指 纹 算 法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手 指 静 脉 识 别 算 法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研 发 技 术 及 创 新 能 力 将 有 效 结 合, 在 双 方 业 务 中 实 施 更 为 高 效 经 济 深 入 的 联 合 研 发 工 作, 提 升 双 方 各 项 业 务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将 最 新 的 研 发 成 果 推 广 到 具 体 项 目 和 产 品 中 去, 实 现 科 研 成 果 相 互 促 进 和 有 效 转 化, 持 续 放 大 技 术 创 新 的 产 业 化 效 应, 切 实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经 营 业 绩 3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57
59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2016]136 号 ), 维 尔 科 技 年 和 2015 年 1-10 月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确 认, 本 次 交 易 的 盈 利 补 偿 期 间 为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维 尔 科 技 在 利 润 补 偿 期 间 各 年 度 的 承 诺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9,500 万 元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盈 利 水 平 等 方 面 将 得 到 提 升,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二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策 过 程 和 批 准 情 况 ( 一 ) 本 次 交 易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本 次 交 易 已 经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 年 11 月 2 日 下 午, 公 司 发 布 了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临 时 停 牌 的 公 告,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年 11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筹 划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年 1 月 29 日, 杭 州 迈 越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德 清 融 和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德 清 融 创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29 日, 杭 州 同 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年 1 月 30 日, 恒 生 电 子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同 意 远 方 光 电 购 买 公 司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的 议 案, 同 意 以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参 与 远 方 光 电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该 议 案 尚 需 恒 生 电 子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58
60 年 1 月 30 日, 远 方 光 电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年 2 月 23 日,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合 伙 人 会 议 决 议, 杭 州 同 喆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作 出 决 定, 均 同 意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年 2 月 23 日, 恒 生 电 子 与 远 方 光 电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该 协 议 尚 需 恒 生 电 子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交 易 并 授 权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处 理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有 关 修 订 事 项, 以 及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补 充 协 议 相 关 修 改 内 容 年 2 月 23 日, 远 方 光 电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签 署 < 补 充 协 议 > 的 议 案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 议 案 ( 二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履 行 的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包 括 : 1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与 恒 生 电 子 之 间 的 交 易 事 项 ; 2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3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上 述 各 项 决 策 和 审 批 程 序 履 行 完 毕 前, 公 司 不 会 实 施 本 次 重 组 方 案 上 述 各 项 决 策 和 审 批 能 否 顺 利 完 成 以 及 完 成 时 间 均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三 本 次 交 易 具 体 方 案 ( 一 )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概 述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为 : 本 公 司 拟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和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59
61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其 中 :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71,400 万 元, 占 交 易 总 对 价 的 70%, 由 上 市 公 司 向 交 易 对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并 于 发 行 结 束 日 一 次 性 支 付 完 成 ;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30,600 万 元, 占 交 易 总 对 价 的 30%, 现 金 对 价 资 金 来 源 于 公 司 首 发 超 募 结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 截 止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前 ), 剩 余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全 额 补 足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的 30,600 万 元 按 照 以 下 进 度 支 付 :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25,740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批 复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5,148 万 元, 在 标 的 资 产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至 上 市 公 司 名 下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7,722 万 元, 在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 以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日 为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配 套 募 集 的 相 关 批 复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12,870 万 元 ;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4,860 万 元 作 为 保 证 金, 其 中 1,36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6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60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7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900 万 元 作 为 交 易 对 方 完 成 2018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 各 交 易 对 方 的 交 易 对 价 支 付 方 式 及 金 额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交 易 对 方 名 称 交 易 对 方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转 让 对 价 ( 元 ) 现 金 对 价 金 额 ( 元 ) 对 价 支 付 方 式 及 金 额 股 份 对 价 金 额 ( 元 )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 股 ) 1 邹 建 军 26.73% 272,595,000 81,778, ,816,500 12,603,467 2 恒 生 电 子 18.63% 189,975,000 56,992, ,982,500 8,783,520 3 杭 州 迈 越 6.20% 63,240,000 18,972,000 44,268,000 2,923,910 4 德 清 融 和 3.65% 37,230,000 11,169,000 26,061,000 1,721,334 60
62 5 德 清 融 创 3.30% 33,660,000 10,098,000 23,562,000 1,556,275 6 杭 州 同 喆 1.75% 17,850,000 5,355,000 12,495, ,297 7 王 坚 11.58% 118,065,000 35,419,500 82,645,500 5,458,752 8 夏 贤 斌 8.88% 90,525,000 27,157,500 63,367,500 4,185,436 9 陆 捷 6.58% 67,065,000 20,119,500 46,945,500 3,100, 何 文 4.00% 40,800,000 12,240,000 28,560,000 1,886, 郑 庆 华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朱 华 锋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王 寅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郭 洪 强 1.50% 15,300,000 4,590,000 10,710, , 钱 本 成 1.00% 10,200,000 3,060,000 7,140, , 叶 建 军 0.40% 4,080,000 1,224,000 2,856, , 张 宏 伟 0.30% 3,060, ,000 2,142, , 华 仕 洪 0.20% 2,040, ,000 1,428,000 94,320 合 计 % 1,020,000, ,000, ,000, ,159,841 注 : 以 上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计 算 结 果 经 四 舍 五 入 后 精 确 到 个 位 并 取 整 ; 若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远 方 光 电 将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同 时, 公 司 拟 向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以 增 资 方 式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不 以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成 功 实 施 为 前 提,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成 功 与 否 不 影 响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履 行 及 实 施 配 套 融 资 成 功 的, 上 市 公 司 为 标 的 公 司 提 供 5,000 万 元 的 流 动 资 金 标 的 公 司 将 于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分 别 持 有 变 更 后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与 持 有 变 更 前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相 同, 61
63 每 一 转 让 方 以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对 应 比 例 股 权 的 形 式 实 现 标 的 资 产 的 转 让 为 了 保 证 标 的 资 产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顺 利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将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生 效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确 认 在 标 的 公 司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自 愿 放 弃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优 先 购 买 权 ( 二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1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90% 市 场 参 考 价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60 个 交 易 日 或 者 1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之 一 交 易 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前 一 交 易 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 创 业 板 指 ( SZ) 报 收 点, 较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交 易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创 业 板 指 ( SZ) 收 盘 指 数 点 下 跌 19.54%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认 本 次 上 市 公 司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当 依 据 公 司 股 票 的 近 期 市 场 价 格 并 适 当 考 虑 公 司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股 票 所 属 板 块 的 行 情 下 跌 因 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60 个 交 易 日 1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分 别 为 元 / 股 元 / 股 元 / 股, 其 中,16.82 元 / 股, 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最 接 近 于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前 一 交 易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收 盘 价 格 元 / 股, 因 此 选 择 元 / 股 作 为 市 场 参 考 价 同 时, 考 虑 到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期 间 公 司 股 票 所 属 板 块 的 创 业 板 指 ( SZ) 下 跌 了 19.54%,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本 次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在 市 场 参 考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乘 以 90%, 即 元 / 股 62
64 综 上,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元 /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至 各 交 易 对 方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和 数 量 为 保 障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更 为 贴 近 实 施 发 行 方 案 时 点 的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和 维 护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并 公 平 公 正 的 对 待 投 资 者 和 遵 循 市 场 化 发 行 原 则, 公 司 选 择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除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以 外 的 其 他 认 购 对 象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询 价 : (1)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2)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将 在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核 准 批 文 后, 按 照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由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在 该 范 围 内,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其 认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20%, 不 参 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询 价 过 程, 并 接 受 询 价 结 果 参 与 认 购 并 且, 潘 建 根 承 诺 参 与 认 购 资 金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或 合 法 筹 集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非 法 汇 集 他 人 资 金 投 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分 级 收 益 等 结 构 化 安 排, 亦 未 采 用 杠 杆 或 其 他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63
65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 三 ) 股 份 锁 定 期 1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安 排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自 发 行 结 束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进 行 转 让, 所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后 分 三 次 解 禁 : 第 一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6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6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3,204,755 股,2016 年 的 保 证 金 1,36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二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7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7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5,562,748 股,2017 年 的 保 证 金 1,6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三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8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2018 年 的 保 证 金 1,9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64
66 对 于 第 三 次 解 禁,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遵 守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及 补 偿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对 于 三 次 解 禁, 尽 管 有 前 述 约 定, 在 交 易 对 方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相 应 的 补 偿 义 务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予 以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上 述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交 易 对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该 等 转 让 方 还 需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履 行 的 限 售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交 易 对 方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持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安 排 参 与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 自 本 人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远 方 光 电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认 购 股 份 如 因 认 购 股 份 由 于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增 加 的 股 份 亦 遵 照 前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进 行 锁 定 前 述 股 份 解 锁 时 需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若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或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锁 定 期 长 于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将 根 据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和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其 他 配 套 融 资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如 下 : 65
67 (1)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可 上 市 交 易 ; (2)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上 市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四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响 ( 一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000 万 股, 按 照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将 发 行 47,159,841 股 股 票 及 支 付 30,600 万 元 现 金 用 于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由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因 此 无 法 计 算 具 体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以 及 发 行 后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以 下 仅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后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潘 建 根 80,067, % 80,067, % 孟 欣 15,845, % 15,845, % 长 益 投 资 50,767, % 50,767, %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其 他 股 东 93,319, % 93,319, % 小 计 240,000, % 240,000, % 邹 建 军 ,603, % 恒 生 电 子 - - 8,783, % 杭 州 迈 越 - - 2,923, % 德 清 融 和 - - 1,721, % 66
68 德 清 融 创 - - 1,556, % 杭 州 同 喆 , % 王 坚 - - 5,458, % 夏 贤 斌 - - 4,185, % 陆 捷 - - 3,100, % 何 文 - - 1,886, % 郑 庆 华 , % 朱 华 锋 , % 王 寅 , % 郭 洪 强 , % 钱 本 成 , % 叶 建 军 , % 张 宏 伟 , % 华 仕 洪 , % 小 计 ,159, % 股 份 总 计 240,000, % 287,159, % ( 二 ) 本 次 交 易 对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号 审 阅 报 告 并 经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财 务 数 据 备 考 财 务 数 据 增 长 率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5 年 1-10 月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6,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4,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4,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0,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1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9, ,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67
69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每 股 收 益 等 指 标 均 将 得 到 显 著 提 高, 上 司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68
70 第 二 节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Hangzhou Everfine Photo-E-Info Co.,Ltd. 股 票 上 市 地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远 方 光 电 企 业 性 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滨 康 路 669 号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滨 康 路 669 号 注 册 资 本 24,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潘 建 根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公 司 网 址 经 营 范 围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流 表 电 压 表 电 功 率 表 功 率 因 素 表 光 学 标 准 灯 积 分 球 光 探 测 器 亮 度 计 测 色 光 谱 光 度 计 照 度 计 ( 专 业 袖 珍 照 度 计 ) 智 能 型 多 功 能 光 度 计 (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流 表 电 压 表 电 功 率 表 功 率 因 素 表 光 学 标 准 灯 积 分 球 光 探 测 器 亮 度 计 测 色 光 谱 光 度 计 智 能 型 多 功 能 光 度 计 专 业 袖 珍 照 度 计 的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和 销 售,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历 史 沿 革 及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一 )2010 年 改 制 与 设 立 情 况 远 方 光 电 系 在 原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方 有 限 ) 整 体 变 更 的 基 础 上 发 起 设 立 的 远 方 有 限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79,791, 元 折 合 成 4,500 万 股 股 份, 其 余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34,791,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9
71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潘 建 根 20,016, 长 益 投 资 12,691, 孟 欣 3,961, 浙 江 华 睿 海 越 光 电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93, 闵 芳 胜 1,639, 竺 素 娥 846, 胡 红 英 827, 孟 拯 574, 朱 春 强 530, 裘 兴 宽 229, 李 建 珍 158, 孙 建 佩 158, 罗 微 娜 158, 张 维 93, 马 鲁 新 71, 郭 志 军 59, 季 军 54, 潘 敏 敏 54, 涂 辛 雅 50, 胡 余 兵 42, 张 斯 员 42, 李 倩 42, 合 计 45,000, ( 二 ) 公 司 设 立 后 至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前 的 股 权 变 更 公 司 设 立 后 至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前, 未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 三 )2012 年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2012 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1,5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45 元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32,188, 元 2012 年 3 月 29 日, 公 司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挂 牌 上 市 新 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70
72 持 股 人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48,000, 潘 建 根 20,016, 长 益 投 资 12,691, 孟 欣 3,961, 浙 江 华 睿 海 越 光 电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693, 闵 芳 胜 1,639, 竺 素 娥 846, 胡 红 英 827, 孟 拯 574, 朱 春 强 530, 裘 兴 宽 229, 李 建 珍 158, 孙 建 佩 158, 罗 微 娜 158, 张 维 93, 马 鲁 新 71, 郭 志 军 59, 季 军 54, 潘 敏 敏 54, 涂 辛 雅 50, 胡 余 兵 42, 张 斯 员 42, 李 倩 42, 网 下 配 售 股 份 3,000,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5,000, 合 计 60,0000, ( 四 ) 上 市 后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年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经 公 司 2012 年 8 月 16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3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同 时 以 资 本 公 积 按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共 计 转 增 60,000,000 股 该 次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至 120,000,000 股 年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经 公 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向 全 体 股 东 71
73 按 每 10 股 派 发 2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同 时 以 资 本 公 积 按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共 计 转 增 120,000,000 股 该 次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后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至 240,000,000 股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的 守 法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及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不 存 在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刑 事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控 制 权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控 制 权 未 发 生 变 动 五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3.36%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潘 建 根 先 生 的 妻 子 孟 欣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同 时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直 接 合 计 持 有 长 益 投 资 89.30% 的 股 权, 通 过 长 益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21.15% 的 股 份, 二 人 累 计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61.11% 的 股 份,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1965 年 生, 汉 族, 硕 士,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光 电 测 量 技 术 和 仪 器 工 程 专 业 ;1989 年 留 校 于 浙 江 大 学 从 事 科 研 和 教 学 工 作 ;1994 年 创 建 杭 州 远 方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03 年 创 建 远 方 有 限,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8 年 曾 任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 (NIST) 客 座 研 究 员 做 短 期 学 术 研 究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长 益 投 资 董 事 长 孟 欣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1966 生, 汉 族, 本 科 学 历 1989 年 至 1995 年 任 浙 江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儿 童 医 院 医 师 主 治 医 师 ;1995 年 至 2002 年 任 浙 江 大 学 校 医 院 主 治 医 师 ;2003 年 至 2010 年 在 远 方 有 限 任 职,2010 年 起 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米 米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72
74 六 上 市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公 司 是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检 测 信 息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综 合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龙 头 企 业, 特 别 是 在 光 电 ( 光 学 电 学 光 电 子 学 ) 检 测 和 校 准 服 务 领 域 具 备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近 年 来, 随 着 检 测 领 域 各 项 技 术 的 发 展, 传 统 检 测 产 业 面 临 资 源 整 合 新 领 域 开 拓 等 挑 战 公 司 管 理 层 在 分 析 检 测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基 础 上, 确 立 了 将 远 方 光 电 打 造 成 基 于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技 术 的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这 一 战 略 目 标, 以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为 远 方 光 电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号 审 计 报 告 天 健 审 号 审 计 报 告 天 健 审 号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111, , , , 负 债 总 额 5,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6, , , , ( 二 )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4, , , , 利 润 总 额 5,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 , , , ( 三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 / /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率 (%)
7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每 股 收 益 ( 元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八 最 近 三 年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74
76 第 三 节 交 易 对 方 情 况 一 交 易 对 方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为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朱 华 锋 郑 庆 华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各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邹 建 军 1,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朱 华 锋 郑 庆 华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合 计 5, 二 交 易 对 方 详 细 情 况 ( 一 ) 邹 建 军 1 基 本 信 息 75
77 邹 建 军, 男,1965 年 11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1999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长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邹 建 军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新 金 都 城 市 花 园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邹 建 军 为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长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邹 建 军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7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笛 芙 美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5 年 3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执 行 董 事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5 年 3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9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6 年 4 月 至 今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4 年 3 月 至 今 控 股 子 公 司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2 年 8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迈 越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2015 年 1 月 至 今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企 业 德 清 融 和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2014 年 11 月 至 今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企 业 德 清 融 创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2014 年 11 月 至 今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企 业 杭 州 典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公 司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邹 建 军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 的 股 76
78 份 此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认 缴 /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 ( 万 元 ) 杭 州 迈 越 1, 德 清 融 和 1, 德 清 融 创 1, 杭 州 典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实 业 投 资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开 展 运 营 活 动 )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以 上 除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等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外 )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及 投 资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 以 上 除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等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外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楼 宇 智 能 化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通 讯 设 备 ;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通 信 设 备 ( 二 ) 恒 生 电 子 1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名 称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彭 政 纲 注 册 资 本 6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1,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 计 经 营 范 围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自 动 化 控 制 工 程 设 计 承 包 安 装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的 销 售 ; 电 子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外 部 设 备 的 生 产 销 售, 自 有 房 屋 的 租 赁,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成 立 日 期 2000 年 12 月 13 日 营 业 期 限 2000 年 12 月 13 日 至 长 期 77
79 2 历 史 沿 革 及 其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恒 生 电 子 系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企 业 上 市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浙 上 市 [2000]48 号 文 批 准, 由 杭 州 恒 生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字 [2003]33 号 核 准, 恒 生 电 子 股 票 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股 票 代 码 恒 生 电 子 最 近 三 年 注 册 资 本 未 发 生 变 化 截 至 目 前 恒 生 电 子 总 股 本 为 61, 万 股 3 股 权 结 构 及 控 制 关 系 截 至 2015 年 9 月 末, 恒 生 电 子 前 十 大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杭 州 恒 生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28,013,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473, 周 林 根 13,902, 蒋 建 圣 11,864,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875, 陈 鸿 9,867,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8,003, 王 则 江 7,593, 彭 政 纲 7,100, 陈 世 辉 6,725, 合 计 222,418, 恒 生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马 云 4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恒 生 电 子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335, , , 负 债 总 额 113, , ,
80 所 有 者 权 益 221, ,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29, , , 利 润 总 额 15, , , 净 利 润 12, , , 注 :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审 计,2015 年 1-9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5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恒 生 电 子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 的 股 份 外, 其 他 主 要 对 外 投 资 包 括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恒 生 云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恒 华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数 据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6, , , ,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实 业 投 资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嵌 入 式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自 动 化 控 制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的 销 售 ; 电 子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计 算 机 硬 件 外 部 设 备 及 安 防 设 备 的 研 发 销 售 ; 房 屋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自 动 化 控 制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 自 动 化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 高 低 压 电 器 产 品 开 发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的 销 售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自 有 办 公 用 房 的 出 租 ; 科 研 用 房 的 开 发 与 经 营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电 子 设 备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计 算 机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件,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以 承 接 服 务 外 包 方 式 从 事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和 维 护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管 理 数 据 处 理 等 信 息 技 术 和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 设 计 安 79
81 装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 凭 资 质 经 营 ); 服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 杭 州 恒 生 科 技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设 计 安 装 : 建 筑 智 有 限 公 司 能 化 工 程 ; 批 发 零 售 : 电 子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杭 州 云 晖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除 商 品 中 介 ) 财 务 咨 询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杭 州 恒 生 云 融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6, 计 算 机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软 件 计 算 机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承 接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销 售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咨 询 转 让 ; 销 售 计 北 京 钱 塘 恒 生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务 上 海 易 锐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数 据 处 理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制 作 销 售 ( 除 计 算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上 海 恒 生 聚 源 产 品 ), 上 述 相 关 业 务 的 技 术 服 务, 系 统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7, 集 成, 多 媒 体 技 术 的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帐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上 海 力 铭 科 技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设 计 销 售, 电 有 限 公 司 子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恒 生 网 络 有 限 5,000 万 港 币 软 件 业 务 公 司 ( 香 港 ) 日 本 恒 生 软 件 7,850 万 日 元 软 件 业 务 株 式 会 社 Hundsun Global Services Inc. 3,000 万 美 元 软 件 业 务 [ 注 ] 注 : 为 恒 生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 三 ) 王 坚 80
82 1 基 本 信 息 王 坚, 男,1955 年 6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王 坚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深 田 路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王 坚 为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王 坚 对 外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南 京 华 卓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1998 年 9 月 至 今 无 西 安 天 和 防 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10 月 至 今 无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王 坚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 的 股 份 此 外, 王 坚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南 京 华 卓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万 元 ) (%) 2, 经 营 范 围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信 息 产 品 系 统 工 程 机 电 设 备 环 保 设 备 节 能 设 备 五 金 工 具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汽 车 ( 九 座 以 上 ) 及 配 件 燃 料 油 销 售 ; 光 缆 通 信 及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物 业 管 理 ; 自 有 房 屋 租 赁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81
83 西 安 天 和 防 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军 民 两 用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整 机 及 配 套 设 备 光 电 子 产 品 海 洋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及 传 感 器 电 子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相 关 软 件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信 息 化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及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 高 新 技 术 项 目 投 资 ( 仅 限 以 自 有 资 产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技 术 贸 易 技 术 转 让 ; 货 物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经 营 ( 国 家 限 制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和 技 术 除 外 ); 房 屋 租 赁 业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专 控 及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 ( 四 ) 夏 贤 斌 1 基 本 信 息 夏 贤 斌, 男,1977 年 8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夏 贤 斌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左 岸 花 园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夏 贤 斌 为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夏 贤 斌 对 外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杭 州 嘉 博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8 年 6 月 至 今 无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夏 贤 斌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8.875% 的 股 份 82
84 此 外, 夏 贤 斌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嘉 博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万 元 ) (%)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机 械 设 备 及 配 件 五 金 工 具 电 子 产 品 电 工 器 材 塑 料 及 制 品 的 销 售 ( 五 ) 陆 捷 1 基 本 信 息 陆 捷, 男,1965 年 10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2 年 1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总 经 理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陆 捷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潜 山 路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如 下 : 陆 捷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总 经 理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陆 捷 任 职 情 况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总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控 股 子 公 司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陆 捷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6.575%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陆 捷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83
85 ( 六 ) 杭 州 迈 越 1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名 称 杭 州 迈 越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滨 安 路 1197 号 7 幢 180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认 缴 出 资 1,86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经 营 范 围 实 业 投 资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开 展 运 营 活 动 )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1 月 19 日 营 业 期 限 2015 年 1 月 19 日 至 2035 年 1 月 18 日 2 历 史 沿 革 杭 州 迈 越 设 立 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 系 由 张 宏 伟 邹 建 军 双 方 合 伙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杭 州 迈 越 设 立 时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1,860 万 元, 全 体 合 伙 人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合 伙 人 类 型 1 张 宏 伟 1, 有 限 合 伙 人 2 邹 建 军 6, 普 通 合 伙 人 合 计 1, 更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杭 州 迈 越 合 伙 人 及 认 缴 出 资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3 出 资 关 系 图 84
86 4 主 要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迈 越 共 有 1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1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其 普 通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通 讯 地 址 邹 建 军 ****** 杭 州 市 新 金 都 城 市 花 园 ****** 5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杭 州 迈 越 成 立 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迈 越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杭 州 迈 越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6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杭 州 迈 越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6.20% 的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七 ) 何 文 1 基 本 信 息 何 文, 男,1965 年 2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监 事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何 文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衢 州 市 柯 城 区 新 新 街 道 **** 通 讯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85
87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何 文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监 事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何 文 对 外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衢 州 广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6 年 8 月 至 今 [ 注 ] 无 注 :2006 年 8 月 至 2012 年 3 月 任 总 经 理,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何 文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4.00% 的 股 份 此 外, 何 文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衢 州 广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 万 元 ) (%)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凭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 八 ) 德 清 融 和 1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名 称 德 清 融 和 致 信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德 清 县 武 康 镇 志 远 南 路 425 号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认 缴 出 资 1,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C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以 上 除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等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外 )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营 业 期 限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34 年 11 月 23 日 2 历 史 沿 革 86
88 (1)2014 年 11 月, 德 清 融 和 成 立 德 清 融 和 设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系 由 邹 建 军 潘 洁 玲 双 方 合 伙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德 清 融 和 设 立 时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1,000 万 元, 全 体 合 伙 人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设 立 时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潘 洁 玲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2)2014 年 12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邹 建 军 潘 洁 玲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吸 收 赵 玉 明 等 36 名 合 伙 人 入 伙 同 日, 德 清 融 和 全 体 新 入 伙 合 伙 人 与 邹 建 军 潘 洁 玲 签 订 入 伙 协 议 合 伙 协 议 合 伙 人 缴 付 出 资 确 认 书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赵 玉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3 贾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4 文 建 祎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烽 有 限 合 伙 人 6 潘 洁 玲 有 限 合 伙 人 7 肖 博 有 限 合 伙 人 8 沈 阳 有 限 合 伙 人 9 崔 剑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10 蒋 明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11 王 升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12 袁 青 有 限 合 伙 人 13 应 骏 有 限 合 伙 人 14 陈 雪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5 管 升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16 卢 骞 有 限 合 伙 人 17 张 庆 辉 有 限 合 伙 人 87
89 18 邵 现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9 郑 宝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20 陈 琼 有 限 合 伙 人 21 周 立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22 章 才 德 有 限 合 伙 人 23 钱 江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24 王 绪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25 吕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26 苏 杰 琛 有 限 合 伙 人 27 李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8 周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9 梁 世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30 陈 武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1 王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2 郝 克 飞 有 限 合 伙 人 33 倪 文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4 张 文 荣 有 限 合 伙 人 35 王 彦 有 限 合 伙 人 36 费 国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37 张 小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8 毛 玲 珠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3)2015 年 1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5 年 1 月 27 日, 德 清 融 和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署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有 限 合 伙 人 卢 骞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1.28% 的 计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并 退 伙 同 日, 卢 骞 与 邹 建 军 签 订 出 资 额 转 让 协 议,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赵 玉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3 贾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4 文 建 祎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烽 有 限 合 伙 人 88
90 6 潘 洁 玲 有 限 合 伙 人 7 肖 博 有 限 合 伙 人 8 沈 阳 有 限 合 伙 人 9 崔 剑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10 蒋 明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11 王 升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12 袁 青 有 限 合 伙 人 13 应 骏 有 限 合 伙 人 14 陈 雪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5 管 升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16 张 庆 辉 有 限 合 伙 人 17 邵 现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8 郑 宝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9 陈 琼 有 限 合 伙 人 20 周 立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21 章 才 德 有 限 合 伙 人 22 钱 江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23 王 绪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24 吕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25 苏 杰 琛 有 限 合 伙 人 26 李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7 周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8 梁 世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29 陈 武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0 王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1 郝 克 飞 有 限 合 伙 人 32 倪 文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3 张 文 荣 有 限 合 伙 人 34 王 彦 有 限 合 伙 人 35 费 国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36 张 小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7 毛 玲 珠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3)2015 年 6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5 年 6 月 15 日, 德 清 融 和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有 限 合 伙 人 王 升 国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1.28% 的 计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林 万 彬,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并 退 伙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将 其 所 持 89
91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0.48% 的 计 4.8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柯 立 斌, 转 让 价 格 为 5.82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0.48% 的 计 4.8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葛 伟, 转 让 价 格 为 5.82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杜 芳 芳,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王 益 民,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同 日, 王 升 国 与 林 万 彬, 邹 建 军 分 别 与 柯 立 斌 葛 伟 杜 芳 芳 王 益 民 签 订 出 资 额 转 让 协 议, 林 万 彬 柯 立 斌 葛 伟 杜 芳 芳 王 益 民 与 其 余 原 合 伙 人 签 订 入 伙 协 议,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赵 玉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3 贾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4 文 建 祎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烽 有 限 合 伙 人 6 潘 洁 玲 有 限 合 伙 人 7 肖 博 有 限 合 伙 人 8 沈 阳 有 限 合 伙 人 9 崔 剑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10 蒋 明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11 袁 青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应 骏 有 限 合 伙 人 13 陈 雪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4 管 升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15 张 庆 辉 有 限 合 伙 人 16 林 万 彬 有 限 合 伙 人 17 邵 现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8 郑 宝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9 陈 琼 有 限 合 伙 人 20 周 立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21 章 才 德 有 限 合 伙 人 22 钱 江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23 王 绪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90
92 24 吕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25 苏 杰 琛 有 限 合 伙 人 26 李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7 周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8 梁 世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29 陈 武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0 王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1 郝 克 飞 有 限 合 伙 人 32 倪 文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3 张 文 荣 有 限 合 伙 人 34 王 彦 有 限 合 伙 人 35 杜 芳 芳 有 限 合 伙 人 36 柯 立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7 葛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8 费 国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39 王 益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40 张 小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41 毛 玲 珠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4)2015 年 11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5 年 11 月 9 日, 德 清 融 和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署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有 限 合 伙 人 杜 芳 芳 将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并 退 伙 ; 同 意 有 限 合 伙 人 林 万 彬 将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和 1.28% 的 计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并 退 伙 同 日, 杜 芳 芳 林 万 彬 分 别 与 邹 建 军 签 订 出 资 额 转 让 协 议, 全 体 新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赵 玉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3 贾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4 文 建 祎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烽 有 限 合 伙 人 91
93 6 潘 洁 玲 有 限 合 伙 人 7 肖 博 有 限 合 伙 人 8 沈 阳 有 限 合 伙 人 9 崔 剑 兵 有 限 合 伙 人 10 蒋 明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11 袁 青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应 骏 有 限 合 伙 人 13 陈 雪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4 管 升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15 张 庆 辉 有 限 合 伙 人 16 邵 现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7 郑 宝 强 有 限 合 伙 人 18 陈 琼 有 限 合 伙 人 19 周 立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20 章 才 德 有 限 合 伙 人 21 钱 江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22 王 绪 勇 有 限 合 伙 人 23 吕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24 苏 杰 琛 有 限 合 伙 人 25 李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6 周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27 梁 世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28 陈 武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29 王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0 郝 克 飞 有 限 合 伙 人 31 倪 文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2 张 文 荣 有 限 合 伙 人 33 王 彦 有 限 合 伙 人 34 柯 立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35 葛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6 费 国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37 王 益 民 有 限 合 伙 人 38 张 小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39 毛 玲 珠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德 清 融 和 合 伙 人 及 认 缴 出 资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更 92
94 3 出 资 关 系 图 4 主 要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德 清 融 和 共 有 1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38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其 普 通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通 讯 地 址 邹 建 军 ****** 杭 州 市 新 金 都 城 市 花 园 **** 5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德 清 融 和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德 清 融 和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4 年 德 清 融 和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德 清 融 和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5 年 1-10 月 德 清 融 和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6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德 清 融 和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3.65% 的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九 ) 德 清 融 创 1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名 称 德 清 融 创 汇 智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德 清 县 武 康 镇 志 远 南 路 425 号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认 缴 出 资 1,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93
95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及 投 资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 以 上 除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等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外 )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7 日 营 业 期 限 2014 年 11 月 7 日 至 2034 年 11 月 6 日 2 历 史 沿 革 (1)2014 年 11 月, 德 清 融 创 成 立 德 清 融 创 设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系 由 邹 建 军 祝 爱 琴 双 方 合 伙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德 清 融 创 设 立 时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1,000 万 元, 全 体 合 伙 人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设 立 时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祝 爱 琴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2)2014 年 12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邹 建 军 祝 爱 琴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吸 收 丁 忠 亮 等 27 名 合 伙 人 入 伙 同 日, 德 清 融 创 全 体 新 合 伙 人 与 邹 建 军 祝 爱 琴 签 订 了 入 伙 协 议 合 伙 协 议 合 伙 人 缴 付 出 资 确 认 书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丁 忠 亮 有 限 合 伙 人 3 刘 天 泉 有 限 合 伙 人 4 严 玉 才 有 限 合 伙 人 5 郑 俊 敏 有 限 合 伙 人 6 张 险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7 董 乔 有 限 合 伙 人 94
96 8 俞 佳 有 限 合 伙 人 9 毛 之 江 有 限 合 伙 人 10 李 曙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11 叶 俊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吴 开 懿 有 限 合 伙 人 13 刘 晓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14 李 哲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15 陆 华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16 管 金 儒 有 限 合 伙 人 17 赵 保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18 华 勇 杰 有 限 合 伙 人 19 张 国 泰 有 限 合 伙 人 20 范 慧 有 限 合 伙 人 21 王 大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22 尹 存 有 限 合 伙 人 23 陈 斌 瑜 有 限 合 伙 人 24 谢 朝 羽 有 限 合 伙 人 25 宋 俊 达 有 限 合 伙 人 26 祝 爱 琴 有 限 合 伙 人 27 张 云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28 陈 根 旺 有 限 合 伙 人 29 石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3)2015 年 1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5 年 1 月 27 日, 德 清 融 创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祝 爱 琴, 转 让 价 格 为 3.2 万 元 同 日, 邹 建 军 与 祝 爱 琴 签 订 出 资 额 转 让 协 议,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丁 忠 亮 有 限 合 伙 人 3 刘 天 泉 有 限 合 伙 人 4 严 玉 才 有 限 合 伙 人 95
97 5 郑 俊 敏 有 限 合 伙 人 6 张 险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7 董 乔 有 限 合 伙 人 8 俞 佳 有 限 合 伙 人 9 毛 之 江 有 限 合 伙 人 10 李 曙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11 叶 俊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吴 开 懿 有 限 合 伙 人 13 刘 晓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14 李 哲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15 陆 华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16 管 金 儒 有 限 合 伙 人 17 赵 保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18 华 勇 杰 有 限 合 伙 人 19 张 国 泰 有 限 合 伙 人 20 范 慧 有 限 合 伙 人 21 祝 爱 琴 有 限 合 伙 人 22 王 大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23 尹 存 有 限 合 伙 人 24 陈 斌 瑜 有 限 合 伙 人 25 谢 朝 羽 有 限 合 伙 人 26 宋 俊 达 有 限 合 伙 人 27 张 云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28 陈 根 旺 有 限 合 伙 人 29 石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3)2015 年 6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2015 年 6 月 15 日, 德 清 融 创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80% 的 计 8.0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杨 科 尼, 转 让 价 格 为 9.70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80% 的 计 8.0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曹 体 杰, 转 让 价 格 为 9.70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刘 建 中,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丁 昊,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96
98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张 栗 鹏,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盛 李 忠,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邵 洪 峰,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谭 中 红,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64% 的 计 6.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黄 涛, 转 让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48% 的 计 4.8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王 峰 源, 转 让 价 格 为 5.82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48% 的 计 4.8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贾 贺 芝, 转 让 价 格 为 5.82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余 和 辉,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沈 伟 新,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吕 凡,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陈 淑 丹,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章 园 园,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蓝 秋 平,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 同 意 普 通 合 伙 人 邹 建 军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德 清 融 创 0.32% 的 计 3.2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予 有 限 合 伙 人 闵 文 成, 转 让 价 格 为 3.88 万 元 同 日, 上 述 各 方 签 订 出 资 额 转 让 协 议, 新 入 伙 合 伙 人 与 原 合 伙 人 签 订 入 伙 协 议,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了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邹 建 军 普 通 合 伙 人 2 丁 忠 亮 有 限 合 伙 人 3 刘 天 泉 有 限 合 伙 人 97
99 4 严 玉 才 有 限 合 伙 人 5 郑 俊 敏 有 限 合 伙 人 6 张 险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7 董 乔 有 限 合 伙 人 8 俞 佳 有 限 合 伙 人 9 毛 之 江 有 限 合 伙 人 10 李 曙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11 叶 俊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吴 开 懿 有 限 合 伙 人 13 刘 晓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14 杨 科 尼 有 限 合 伙 人 15 曹 体 杰 有 限 合 伙 人 16 李 哲 明 有 限 合 伙 人 17 陆 华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18 管 金 儒 有 限 合 伙 人 19 赵 保 建 有 限 合 伙 人 20 华 勇 杰 有 限 合 伙 人 21 张 国 泰 有 限 合 伙 人 22 范 慧 有 限 合 伙 人 23 祝 爱 琴 有 限 合 伙 人 24 刘 建 中 有 限 合 伙 人 25 丁 昊 有 限 合 伙 人 26 张 栗 鹏 有 限 合 伙 人 27 盛 李 忠 有 限 合 伙 人 28 邵 洪 峰 有 限 合 伙 人 29 谭 中 红 有 限 合 伙 人 30 黄 涛 有 限 合 伙 人 31 王 大 伟 有 限 合 伙 人 32 尹 存 有 限 合 伙 人 33 陈 斌 瑜 有 限 合 伙 人 34 谢 朝 羽 有 限 合 伙 人 35 宋 俊 达 有 限 合 伙 人 36 王 峰 源 有 限 合 伙 人 37 贾 贺 芝 有 限 合 伙 人 38 张 云 生 有 限 合 伙 人 39 陈 根 旺 有 限 合 伙 人 40 石 斌 有 限 合 伙 人 41 余 和 辉 有 限 合 伙 人 42 沈 伟 新 有 限 合 伙 人 98
100 43 吕 凡 有 限 合 伙 人 44 陈 淑 丹 有 限 合 伙 人 45 章 园 园 有 限 合 伙 人 46 蓝 秋 平 有 限 合 伙 人 47 闵 文 成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德 清 融 创 合 伙 人 及 认 缴 出 资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更 3 出 资 关 系 图 如 下 : 4 主 要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德 清 融 创 共 有 1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46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其 普 通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通 讯 地 址 邹 建 军 ****** 杭 州 市 新 金 都 城 市 花 园 **** 5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德 清 融 创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德 清 融 创 资 产 总 额 为 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0 万 元,2014 年 德 清 融 创 净 利 润 为 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德 清 融 创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5 年 1-10 月 德 清 融 创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6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德 清 融 创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3.30% 的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99
101 ( 十 ) 朱 华 锋 1 基 本 信 息 朱 华 锋, 男,1972 年 11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8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信 息 安 全 事 业 部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朱 华 锋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文 一 路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朱 华 锋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朱 华 锋 未 对 外 任 职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朱 华 锋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775%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朱 华 锋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十 一 ) 郑 庆 华 1 基 本 信 息 郑 庆 华, 男,1974 年 10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4 年 12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系 统 集 成 部 副 总 监 交 通 事 业 部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郑 庆 华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100
102 住 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南 都 花 园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郑 庆 华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郑 庆 华 未 对 外 任 职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郑 庆 华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775%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郑 庆 华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十 二 ) 王 寅 1 基 本 信 息 王 寅, 男,1974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9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金 融 事 业 部 副 总 监 产 品 与 制 造 中 心 总 监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总 工 程 师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王 寅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桂 花 城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王 寅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总 工 程 师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王 寅 未 对 外 任 职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王 寅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775%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王 寅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101
103 ( 十 三 ) 杭 州 同 喆 1 基 本 信 息 企 业 名 称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850 号 创 新 大 厦 12 楼 1213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2,7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T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经 营 范 围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营 销 策 划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19 日 营 业 期 限 2014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34 年 11 月 18 日 2 历 史 沿 革 (1)2014 年 11 月, 杭 州 同 喆 成 立 杭 州 同 喆 设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系 由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徐 云 华 黄 富 国 郑 红 王 正 军 吴 咸 胜 共 同 合 伙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杭 州 同 喆 设 立 时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2,700 万 元, 全 体 合 伙 人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设 立 时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2 徐 云 华 有 限 合 伙 人 3 黄 富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4 郑 红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正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6 吴 咸 胜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2, (2)2015 年 10 月, 合 伙 人 变 更 102
104 2015 年 10 月 25 日, 杭 州 同 喆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订 全 体 合 伙 人 决 定 书, 同 意 有 限 合 伙 人 徐 云 华 退 伙, 张 文 军 为 杭 州 同 喆 有 限 合 伙 人, 张 文 军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500 万 元 同 日, 张 文 军 与 杭 州 同 喆 原 合 伙 人 签 订 入 伙 协 议 及 合 伙 协 议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万 元 ) (%) 合 伙 人 类 型 1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2 张 文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3 黄 富 国 有 限 合 伙 人 4 郑 红 有 限 合 伙 人 5 王 正 军 有 限 合 伙 人 6 吴 咸 胜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2,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杭 州 同 喆 合 伙 人 及 认 缴 出 资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更 3 出 资 关 系 图 4 主 要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同 喆 共 有 1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5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其 普 通 合 伙 人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850 号 创 新 大 厦 12 楼 1212 室 彭 伟 200 万 元 103
105 公 司 类 型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营 业 期 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营 销 策 划 2014 年 10 月 23 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34 年 10 月 22 日 杭 州 同 喆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为 彭 伟, 彭 伟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彭 伟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文 三 路 ****** 5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杭 州 同 喆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主 要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杭 州 同 喆 资 产 总 额 为 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0 万 元,2014 年 净 利 润 为 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同 喆 资 产 总 额 为 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 万 元,2015 年 1-10 月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6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杭 州 同 喆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75% 的 股 权 外,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经 营 范 围 宁 波 酷 趣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网 络 技 术 软 件 的 开 发 ; 服 装 服 饰 鞋 帽 日 用 品 纺 织 品 办 公 用 品 箱 包 化 妆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104
106 微 传 智 能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瑞 数 信 息 技 术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智 能 科 技 电 子 通 信 计 算 机 网 络 科 技 领 域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软 件 开 发, 电 子 产 品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的 销 售 安 装 ( 除 专 控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玩 具 文 具 用 品 健 身 器 材 计 量 器 具 橡 胶 制 品 硅 胶 制 品 日 用 百 货 服 装 化 妆 品 消 毒 用 品 洗 涤 用 品 化 工 产 品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监 控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的 销 售,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业 务 ), 实 业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商 务 咨 询,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业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十 四 ) 郭 洪 强 1 基 本 信 息 郭 洪 强, 男,1978 年 6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13 年 4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郭 洪 强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浦 沿 街 道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郭 洪 强 任 维 尔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郭 洪 105
107 强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浙 江 中 资 投 资 管 理 有 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副 总 裁 限 公 司 年 3 月 无 浙 江 睿 洋 科 技 有 限 公 2012 年 3 月 至 2013 董 事 长 助 理 司 年 3 月 无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监 事 2015 年 3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董 事 2015 年 5 月 至 今 控 股 子 公 司 浙 江 康 诺 邦 健 康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3 年 5 月 至 今 无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郭 洪 强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50%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郭 洪 强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除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郭 洪 强 担 任 监 事 的 浙 江 康 诺 邦 健 康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8,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化 妆 品 的 生 产 ( 范 围 详 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消 毒 产 品 的 生 产 ( 范 围 详 见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 保 健 食 品 的 生 产 ( 范 围 详 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食 品 生 产 ( 范 围 详 见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范 围 详 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化 妆 品 药 品 及 保 健 食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及 成 果 转 让, 化 妆 品 日 用 百 货 的 销 售 ( 十 五 ) 钱 本 成 1 基 本 信 息 钱 本 成, 男,1972 年 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14 年 4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财 务 总 监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钱 本 成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小 剪 刀 弄 **** 通 讯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106
108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钱 本 成 任 维 尔 科 技 财 务 总 监 除 维 尔 科 技 外, 最 近 三 年, 钱 本 成 对 外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浙 江 恒 强 科 技 股 份 有 2009 年 10 月 至 2014 财 务 总 监 无 限 公 司 年 3 月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钱 本 成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00%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钱 本 成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十 六 ) 叶 建 军 1 基 本 信 息 叶 建 军, 男,1975 年 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11 年 5 月 至 今 任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总 监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叶 建 军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南 山 路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叶 建 军 任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总 监 除 此 之 外, 最 近 三 年, 叶 建 军 无 其 他 对 外 任 职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叶 建 军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0.40% 的 股 份 107
109 除 此 之 外, 叶 建 军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十 七 ) 张 宏 伟 1 基 本 信 息 张 宏 伟, 男,1966 年 1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1999 年 11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制 造 中 心 副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董 事,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张 宏 伟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彩 虹 城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张 宏 伟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除 此 之 外, 最 近 三 年, 张 宏 伟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监 事 2008 年 7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笛 芙 美 监 事 2005 年 3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监 事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监 事 2009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监 事 2011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监 事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监 事 2012 年 8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监 事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监 事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典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12 月 至 今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公 司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张 宏 伟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0.30% 的 股 份 108
110 除 此 之 外, 张 宏 伟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比 例 公 司 名 称 ( 万 元 ) (%) 杭 州 迈 越 1, 经 营 范 围 实 业 投 资 ;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开 展 运 营 活 动 ) ( 十 八 ) 华 仕 洪 1 基 本 信 息 华 仕 洪, 男,1964 年 3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其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华 仕 洪 男 中 国 身 份 证 ****** 住 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狮 山 路 ****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否 2 近 三 年 的 职 业 和 职 务 及 任 职 单 位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关 系 华 仕 洪 最 近 三 年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任 职 单 位 和 维 尔 科 技 关 系 浙 江 汇 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11 年 5 月 至 今 无 北 京 普 润 通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至 今 无 深 圳 中 融 汇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9 月 至 今 无 前 海 结 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1 月 至 今 无 上 海 汇 扩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2015 年 3 月 至 今 无 杭 州 汇 积 通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至 今 无 北 京 润 达 博 宏 科 技 有 董 事 2015 年 7 月 至 今 无 109
111 限 公 司 北 京 汇 金 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票 量 云 数 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缘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7 月 至 今 无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今 无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11 月 至 今 无 3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华 仕 洪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0.20% 的 股 份 除 此 之 外, 华 仕 洪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汇 购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普 润 通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扩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注 册 资 本 / 认 缴 持 股 比 例 /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额 比 例 (%) ( 万 元 ) 3,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服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办 公 机 械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代 订 机 票 火 车 票, 代 订 酒 店, 承 办 会 务,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批 发 零 售 : 电 子 计 算 机 及 外 部 设 备, 工 艺 美 术 品, 家 用 电 器, 五 金 交 电, 建 筑 材 料, 化 妆 品 ( 除 分 装 ), 黄 金 制 品, 数 码 产 品 ; 货 物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财 务 顾 问 ( 不 得 开 展 审 计 验 资 查 账 评 估 会 计 咨 询 代 理 记 账 等 需 专 项 审 批 的 业 务, 不 得 出 具 相 应 的 审 计 报 告 验 资 报 告 查 账 报 告 评 估 报 告 等 文 字 材 料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 实 业 投 资,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三 交 易 对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110
112 经 核 查,18 名 交 易 对 方 中, 邹 建 军 系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张 宏 伟 系 邹 建 军 妹 妹 的 配 偶, 故 邹 建 军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和 张 宏 伟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系 一 致 行 动 人, 除 此 之 外,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何 文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等 13 名 交 易 对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安 排, 该 13 名 交 易 对 方 与 邹 建 军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德 清 融 创 和 张 宏 伟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安 排 交 易 对 方 对 于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进 行 了 确 认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邹 建 军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张 宏 伟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潘 建 根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将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33.36% 降 为 27.88%,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控 制 比 例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61.11% 降 为 51.08%, 但 潘 建 根 仍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四 交 易 对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和 向 上 市 公 司 推 荐 董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交 易 对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邹 建 军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张 宏 伟 将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并 且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邹 建 军 可 能 通 过 上 市 公 司 决 议 程 序 受 聘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邹 建 军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杭 州 迈 越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张 宏 伟 在 前 述 情 形 下 将 视 同 上 市 公 司 的 关 联 人 根 据 补 充 协 议,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至 少 增 加 2 个 董 事 席 位, 转 让 方 中 的 邹 建 军 可 提 名 上 市 公 司 2 个 董 事 席 位, 并 提 名 邹 建 军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但 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选 举 通 过 五 交 易 对 方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受 到 处 罚 情 况 及 诚 信 情 况 111
113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邹 建 军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何 文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的 情 形 ;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等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杭 州 迈 越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德 清 融 和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德 清 融 创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和 杭 州 同 喆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的 情 形 ;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等 恒 生 电 子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 发 布 了 编 号 为 号 的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立 案 调 查 通 知 书 的 公 告 恒 生 电 子 控 股 子 公 司 恒 生 网 络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调 查 通 知 书 ( 沪 证 专 调 查 字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决 定 对 恒 生 网 络 进 行 立 案 调 查 恒 生 电 子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发 布 了 编 号 为 号 的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杭 州 恒 生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的 公 告 恒 生 网 络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收 到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 处 罚 字 [2015]68 号 ), 证 监 会 拟 决 定 :1 没 收 恒 生 网 络 违 法 所 得 132,852, 元, 并 处 以 398,557, 元 罚 款 ;2 对 恒 生 网 络 董 事 长 刘 曙 峰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3 对 恒 生 网 络 总 经 理 官 晓 岚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以 30 万 元 罚 款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恒 生 网 络 已 就 上 述 事 项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尚 处 行 政 复 议 中 除 此 之 外, 恒 生 电 子 及 其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 与 证 券 市 场 明 显 无 关 的 除 外 )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112
114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的 情 形 ; 最 近 五 年 内 不 存 在 未 按 期 偿 还 大 额 债 务 未 履 行 承 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等 六 交 易 对 方 涉 及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中, 邹 建 军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何 文 朱 华 锋 郑 庆 华 王 寅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为 自 然 人, 不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所 认 定 的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范 畴, 不 需 要 履 行 相 关 备 案 手 续 根 据 恒 生 电 子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其 决 策 机 构 为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未 委 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也 未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根 据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杭 州 迈 越 为 邹 建 军 张 宏 伟 自 愿 出 资 成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不 存 在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且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界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履 行 登 记 或 备 案 程 序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为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由 员 工 自 愿 出 资 成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不 存 在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且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界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履 行 登 记 或 备 案 程 序 杭 州 同 喆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P ); 杭 州 同 喆 系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 金 编 码 :S36875) 113
115 第 四 节 标 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交 易 标 的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10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6 月 13 日 公 司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B4076 B4088 B4099 和 注 册 地 址 一 幢 ( 南 )3 层 F3003 F3006 F3048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税 务 登 记 证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生 产 : 通 信 设 备 (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金 融 机 具 产 品 ( 智 能 电 子 回 单 系 统 指 纹 仪 ) 计 算 机 软 硬 产 品 ( 指 纹 智 能 平 板 ) 电 力 设 备 ( 电 力 系 统 指 纹 认 证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IC 卡 及 IC 卡 读 写 机 ) 智 能 楼 宇 ( 门 禁 锁 具 对 讲 系 统 ) 交 通 设 备 ( 驾 培 管 理 器 智 能 交 通 设 备, 不 含 车 辆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前 置 审 批 项 目, 在 批 准 的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经 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信 息 经 营 范 围 安 全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 含 IC 卡 及 IC 卡 读 写 机 ) 交 通 设 备 ; 批 发 零 售 : 通 信 设 备 金 融 机 具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产 品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交 通 设 备 ; 服 务 : 货 物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 除 网 络 广 告 发 布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在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交 易 标 的 历 史 沿 革 ( 一 )1999 年 10 月, 维 尔 科 技 设 立 维 尔 科 技 成 立 于 1999 年 10 月 25 日, 系 由 邹 建 军 栗 生 华 以 货 币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维 尔 科 技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其 中 邹 建 军 以 货 币 出 资 90 万 元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作 价 出 资 40 万 元, 栗 生 华 以 货 币 出 资 70 万 元, 公 司 名 114
116 称 为 杭 州 维 尔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邹 建 军 用 于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为 长 途 通 信 线 路 巡 检 管 理 系 统, 由 杭 州 市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评 估, 并 于 1999 年 9 月 23 日 出 具 杭 无 评 报 字 [1999]25 号 专 有 技 术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经 评 估, 以 1999 年 8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长 途 通 信 线 路 巡 检 管 理 系 统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1 万 元 1999 年 10 月 12 日, 邹 建 军 栗 生 华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认 可 证 明 书, 邹 建 军 栗 生 华 一 致 同 意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长 途 通 信 线 路 巡 检 管 理 系 统 作 价 61 万 元, 其 中 40 万 元 作 为 实 收 资 本, 其 余 21 万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1999 年 10 月 13 日, 杭 州 市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杭 审 事 验 字 [1999] 858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的 设 立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设 立 时,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栗 生 华 % 合 计 % ( 二 )2002 年 9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2 年 8 月 11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邹 建 军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货 币 出 资 额 90 万 元 无 偿 转 让 给 栗 生 华, 保 留 技 术 出 资 额 40 万 元, 同 日, 邹 建 军 与 栗 生 华 签 订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协 议 2002 年 9 月 11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栗 生 华 % 合 计 % ( 三 )2003 年 5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3 年 5 月 8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栗 生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15
117 出 资 额 90 万 元 无 偿 转 让 给 邹 建 军, 同 日, 邹 建 军 与 栗 生 华 签 订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协 议 2003 年 5 月 22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栗 生 华 % 合 计 % ( 四 )2003 年 7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03 年 7 月 10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维 尔 科 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邹 建 军 以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48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50 万 元 ; 栗 生 华 以 货 币 出 资 290 万 元 ; 新 股 东 陆 捷 以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14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40 万 元 2003 年 6 月 30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出 具 浙 科 高 认 字 [2003] 第 140 号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书, 确 认 技 术 成 果 申 请 人 邹 建 军 的 维 尔 智 能 电 子 回 单 系 统 为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2003 年 6 月 30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出 具 浙 科 高 认 字 [2003] 第 141 号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书, 确 认 技 术 成 果 申 请 人 邹 建 军 陆 捷 的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为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2003 年 7 月 1 日, 杭 州 信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杭 信 评 报 [2003] 第 19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以 2003 年 5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确 认 邹 建 军 陆 捷 投 入 的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专 有 技 术 评 估 价 值 为 448 万 元 ; 确 认 邹 建 军 投 入 的 维 尔 智 能 电 子 回 单 系 统 专 有 技 术 评 估 价 值 为 270 万 元 2003 年 7 月 10 日, 邹 建 军 栗 生 华 陆 捷 签 署 技 术 出 资 作 价 入 股 协 议 书, 对 上 述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评 估 结 果 予 以 确 认, 并 协 商 认 可 上 述 专 利 作 价 620 万 元 投 入 维 尔 科 技 2003 年 7 月 23 日, 浙 江 天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验 116
118 [2003]478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的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2003 年 7 月 29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栗 生 华 % 3 陆 捷 % 合 计 1, % 当 时 适 用 的 公 司 法 第 24 条 规 定 : 股 东 可 以 用 货 币 出 资, 也 可 以 用 实 物 工 业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出 资 对 作 为 出 资 的 实 物 工 业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或 者 土 地 使 用 权, 必 须 进 行 评 估 作 价, 核 实 财 产, 不 得 高 估 或 者 低 估 作 价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评 估 作 价,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以 工 业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作 价 出 资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国 家 对 采 用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除 外 国 家 科 委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1997 年 7 月 4 日 联 合 下 发 的 国 科 发 政 字 [1997]326 号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出 资 入 股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规 定 : 以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出 资 入 股, 作 价 总 金 额 可 以 超 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但 不 得 超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1998 年 8 月 19 日 下 发 的 国 科 发 政 字 [1999]351 号 关 于 以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作 价 入 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作 价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且 超 过 公 司 或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35% 的, 由 科 技 部 审 查 认 定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0 年 6 月 20 日 联 合 下 发 的 国 科 发 政 字 [2000] 第 255 号 关 于 以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出 资 入 股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规 定 : 属 于 由 科 技 部 出 具 审 查 认 定 意 见 的, 科 技 部 授 权 政 策 法 规 与 体 制 改 革 司 函 的 形 式 函 告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企 业 注 册 局 或 相 关 地 方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对 于 审 查 后 不 属 于 高 新 技 术 的, 以 科 技 部 政 策 法 规 与 体 制 改 革 司 函 形 式 通 知 企 业 117
119 本 次 增 资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技 术 出 资 金 额 总 计 6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5%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用 于 出 资 的 技 术 应 由 科 技 部 授 权 政 策 法 规 与 体 制 改 革 司 出 具 相 应 的 的 认 定 函, 但 用 于 本 次 出 资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仅 取 得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的 认 定 函 而 未 取 得 政 策 法 规 与 体 制 改 革 司 的 认 定 函, 出 资 存 在 瑕 疵 但 鉴 于 : 1 根 据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货 币 出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实 物 知 识 产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在 内 的 非 货 币 出 资 可 以 达 到 百 分 之 七 十,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等 相 关 规 定 也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失 效 年 6 月 30 日, 邹 建 军 陆 捷 分 别 向 维 尔 科 技 现 金 出 资 480 万 元 140 万 元, 全 额 补 足 2003 年 620 万 元 的 技 术 出 资 因 此, 上 述 技 术 出 资 瑕 疵 已 经 解 决, 对 本 次 交 易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的 法 律 障 碍 ( 五 )2004 年 6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4 年 6 月 18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栗 生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出 资 额 360 万 元 作 价 360 万 元 转 让 给 王 坚 ; 同 日, 栗 生 华 与 王 坚 签 订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协 议 2004 年 6 月 21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王 坚 % 3 陆 捷 % 合 计 1, % ( 六 )200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2004 年 7 月 14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维 尔 科 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由 新 股 东 恒 生 电 子 以 货 币 出 资 600 万 元, 其 中 300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30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18
120 2004 年 7 月 2 日, 浙 江 天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验 [2004]377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收 到 股 东 投 入 的 货 币 出 资 600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300 万 元 2004 年 7 月 16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王 坚 % 3 恒 生 电 子 % 4 陆 捷 % 合 计 1, % ( 七 )2004 年 7 月, 名 称 变 更 及 第 三 次 增 资 2004 年 7 月 22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维 尔 科 技 公 司 名 称 由 杭 州 维 尔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将 现 有 资 本 公 积 300 万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2004 年 7 月 22 日, 浙 江 天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验 [2004]400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的 实 收 资 本 300 万 元 2004 年 7 月 30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王 坚 % 3 恒 生 电 子 % 4 陆 捷 % 合 计 1, % ( 八 )2005 年 5 月, 第 四 次 增 资 2005 年 5 月 30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维 尔 科 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19
121 万 元, 恒 生 电 子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5 年 6 月 1 日, 浙 江 天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验 [2005]184 号 验 资 报 告, 股 东 恒 生 电 子 已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到 位 2005 年 6 月 7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王 坚 % 4 陆 捷 % 合 计 2, % ( 九 )2007 年 12 月, 第 五 次 增 资 2007 年 12 月 4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维 尔 科 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新 股 东 唐 联 科 技 以 货 币 出 资 2,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1,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新 股 东 万 钧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1,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7 年 12 月 26 日, 浙 江 天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验 [2007]20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唐 联 科 技 和 万 钧 投 资 已 出 资 到 位 2007 年 12 月 27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合 计 2, % 120
122 ( 十 )2008 年 3 月,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3 月 25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王 坚 分 别 将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出 资 额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作 价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转 让 给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王 坚 分 别 与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8 年 3 月 26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叶 建 军 % 8 张 宏 伟 % 9 华 仕 洪 % 合 计 2, % ( 十 一 )2008 年 6 月,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2008 年 3 月 28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浙 江 维 尔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4 月 28 日, 浙 江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会 审 [2008]1798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63,603, 元 2008 年 5 月 8 日, 浙 江 勤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勤 评 [2008]60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以 2008 年 3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81,271, 元 2008 年 6 月 4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确 认 上 述 审 计 及 评 估 结 果, 121
123 同 意 以 截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63,603,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实 收 股 本 40,000,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股 本 总 额 4,000 万 股, 其 余 部 分 23,60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8 年 6 月 6 日, 浙 江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天 会 验 [2008] 第 55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6 月 6 日 止, 浙 江 维 尔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以 其 拥 有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止 经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63,603, 元, 其 中 40,000, 元 按 1:1 折 合 股 份 总 数 4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23,60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08 年 6 月 11 日, 浙 江 维 尔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确 认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审 议 通 过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相 关 议 案 2008 年 6 月 13 日,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正 式 核 准 变 更 为 浙 江 维 尔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叶 建 军 % 8 张 宏 伟 % 9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二 )2009 年 10 月,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8 月 29 日, 王 坚 和 王 雪 岗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25% 计 10 万 股 的 股 份 以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王 雪 岗 2009 年 10 月 12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122
124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陆 捷 % 6 万 钧 投 资 % 7 叶 建 军 % 8 张 宏 伟 % 9 王 雪 岗 % 10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三 )2011 年 12 月, 第 六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2 月 6 日, 王 坚 分 别 与 朱 华 峰 郑 庆 华 王 寅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维 尔 科 技 0.375% 计 15 万 股 0.375% 计 15 万 股 0.375% 计 15 万 股 的 股 份 以 2.5 元 / 股 分 别 转 让 给 朱 华 峰 郑 庆 华 王 寅 2011 年 12 月 27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叶 建 军 % 8 朱 华 锋 % 9 郑 庆 华 % 10 王 寅 % 11 张 宏 伟 % 12 王 雪 岗 % 13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123
125 ( 十 四 )2012 年 4 月, 名 称 变 更 及 第 七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4 月 17 日, 经 维 尔 科 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日, 王 雪 岗 和 张 宏 伟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王 雪 岗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25% 股 份 计 10 万 股 以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宏 伟 2012 年 4 月 20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张 宏 伟 % 8 叶 建 军 % 9 朱 华 锋 % 10 郑 庆 华 % 11 王 寅 % 12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五 )2012 年 12 月, 第 八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1 月 7 日, 陆 捷 和 管 升 平 卢 骞 周 立 国 章 才 德 钱 江 波 梁 世 民 张 庆 辉 周 斌 王 绪 勇 吕 军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4 万 股 4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4 万 股 2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上 述 自 然 人 张 宏 伟 和 沈 阳 肖 博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5 万 股 5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沈 阳 肖 博 邹 建 军 和 赵 玉 明 贾 兵 邵 现 强 文 建 祎 王 烽 袁 青 陈 雪 华 崔 剑 兵 蒋 明 波 潘 洁 玲 苏 杰 琛 李 斌 陈 武 平 王 升 国 应 骏 郑 宝 强 王 伟 陈 琼 郝 克 飞 倪 文 斌 张 文 荣 王 彦 张 小 平 毛 124
126 玲 珠 费 国 建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6 万 股 6 万 股 3 万 股 6 万 股 6 万 股 4 万 股 4 万 股 5 万 股 5 万 股 5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4 万 股 4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0.5 万 股 0.5 万 股 1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2.5 元 / 股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上 述 自 然 人 2012 年 11 月 25 日, 恒 生 电 子 和 朱 华 锋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40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朱 华 锋 唐 联 科 技 和 王 寅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38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王 寅 万 均 投 资 和 郑 庆 华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19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郑 庆 华 邹 建 军 分 别 和 朱 华 锋 王 寅 郑 庆 华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16 万 股 18 万 股 37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朱 华 锋 王 寅 郑 庆 华 2012 年 12 月 27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朱 华 锋 % 8 郑 庆 军 % 9 王 寅 % 10 叶 建 军 % 11 张 宏 伟 % 12 华 仕 洪 % 13 赵 玉 明 % 14 贾 兵 % 15 文 建 祎 % 16 王 烽 % 17 沈 阳 % 125
127 18 肖 博 % 19 崔 剑 兵 % 20 蒋 明 波 % 21 潘 洁 玲 % 22 袁 青 % 23 陈 雪 华 % 24 管 升 平 % 25 卢 骞 % 26 张 庆 辉 % 27 王 升 国 % 28 应 骏 % 29 邵 现 强 % 30 周 立 国 % 31 章 才 德 % 32 钱 江 波 % 33 王 绪 勇 % 34 吕 军 % 35 苏 杰 琛 % 36 李 斌 % 37 郑 宝 强 % 38 陈 琼 % 39 梁 世 明 % 40 周 斌 % 41 陈 武 平 % 42 王 伟 % 43 郝 克 飞 % 44 倪 文 斌 % 45 张 文 荣 % 46 王 彦 % 47 费 建 国 % 48 张 小 平 % 49 毛 玲 珠 % 合 计 4, % 张 宏 伟 时 任 维 尔 科 技 监 事, 本 次 转 让 股 份 占 其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的 45.5%, 不 符 合 当 时 适 用 的 公 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但 鉴 于 : 1 经 访 谈 张 宏 伟 沈 阳 肖 博 等 相 关 方, 张 宏 伟 本 次 转 让 股 份 系 于 2012 年 4 月 从 离 职 的 王 雪 岗 处 受 让, 当 时 维 尔 科 技 拟 将 该 部 分 股 份 用 于 员 工 激 励, 但 由 126
128 于 人 选 一 时 难 以 确 定, 遂 由 张 宏 伟 先 行 受 让 此 后, 维 尔 科 技 确 定 沈 阳 肖 博 两 名 员 工 为 激 励 对 象, 故 张 宏 伟 于 2012 年 12 月 将 该 部 分 股 份 按 原 受 让 价 格 2.5 元 / 股 转 让 予 沈 阳 肖 博 2 张 宏 伟 受 让 股 份 及 转 让 股 份 均 无 意 违 背 公 司 法 有 关 规 定, 并 未 从 中 牟 利, 且 本 次 转 让 股 份 协 议 已 经 签 订, 价 款 已 经 支 付, 上 述 相 关 方 予 以 确 认, 没 有 任 何 争 议 或 纠 纷 发 生 3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变 更 为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瑕 疵 自 动 解 除 因 此,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对 本 次 重 组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 十 六 )2015 年 1 月, 第 九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恒 生 电 子 与 德 清 融 创 郭 洪 强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恒 生 电 子 将 其 持 有 的 28 万 股 27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分 别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郭 洪 强 ; 唐 联 科 技 与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唐 联 科 技 将 其 持 有 的 33 万 股 20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 万 均 投 资 与 德 清 融 创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万 钧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26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 邹 建 军 与 德 清 融 创 德 清 融 和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邹 建 军 将 其 持 有 的 64 万 股 1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德 清 融 和 ; 王 坚 与 德 清 融 创 德 清 融 和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王 坚 将 其 持 有 的 14 万 股 20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3.2 元 / 股 的 价 格 分 别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德 清 融 和 ; 沈 阳 赵 玉 明 贾 兵 邵 现 强 文 建 祎 王 烽 肖 博 袁 青 陈 雪 华 崔 剑 兵 蒋 明 波 潘 洁 玲 管 升 平 卢 骞 周 立 国 章 才 德 钱 江 波 梁 世 民 张 庆 辉 周 斌 王 绪 勇 吕 军 苏 杰 琛 李 斌 陈 武 平 王 升 国 应 骏 郑 宝 强 王 伟 陈 琼 郝 克 飞 倪 文 斌 张 文 荣 王 彦 张 小 平 毛 玲 珠 费 国 建 等 37 人 分 别 与 德 清 融 和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5 万 股 6 万 股 6 万 股 3 万 股 6 万 股 6 万 股 5 万 股 4 万 股 4 万 股 5 万 股 5 万 股 5 万 股 4 万 股 4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4 万 股 2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4 万 股 127
129 4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3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2 万 股 0.5 万 股 0.5 万 股 1 万 股, 合 计 125 万 股 以 3.2 元 / 股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和 2015 年 1 月 23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4 王 坚 % 5 万 钧 投 资 % 6 陆 捷 % 7 德 清 融 和 % 8 德 清 融 创 % 9 郑 庆 华 % 10 朱 华 锋 % 11 王 寅 % 12 郭 洪 强 % 13 钱 本 成 % 14 叶 建 军 % 15 张 宏 伟 % 16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七 )2015 年 2 月, 第 十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1 月 22 日, 万 均 投 资 与 夏 贤 斌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万 钧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355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6.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夏 贤 斌 万 均 投 资 实 际 控 制 人 夏 赛 丽 与 夏 贤 斌 存 在 一 定 的 亲 属 关 系, 夏 赛 丽 与 夏 贤 斌 系 表 姐 弟 2015 年 2 月 13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 2 恒 生 电 子 % 3 唐 联 科 技 % 128
130 4 王 坚 % 5 夏 贤 斌 % 6 陆 捷 % 7 德 清 融 和 % 8 德 清 融 创 % 9 郑 庆 华 % 10 朱 华 锋 % 11 王 寅 % 12 郭 洪 强 % 13 钱 本 成 % 14 叶 建 军 % 15 张 宏 伟 % 16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八 )2015 年 3 月, 第 十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2 月 16 日, 唐 联 科 技 与 邹 建 军 何 文 钱 本 成 杭 州 同 喆 杭 州 迈 越 分 别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唐 联 科 技 将 其 持 有 的 211 万 股 160 万 股 20 万 股 70 万 股 248 万 股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以 7.5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邹 建 军 何 文 钱 本 成 杭 州 同 喆 杭 州 迈 越 2015 年 3 月 13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王 坚 % 4 夏 贤 斌 % 5 陆 捷 % 6 杭 州 迈 越 % 7 何 文 % 8 德 清 融 和 % 9 德 清 融 创 % 10 郑 庆 华 % 11 朱 华 锋 % 12 王 寅 % 129
131 13 杭 州 同 喆 % 14 郭 洪 强 % 15 钱 本 成 % 16 叶 建 军 % 17 张 宏 伟 % 18 华 仕 洪 % 合 计 4, % ( 十 九 )2015 年 6 月, 第 六 次 增 资 2015 年 6 月 18 日, 维 尔 科 技 召 开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按 各 股 东 股 份 比 例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24 日,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天 健 验 [2015] 第 256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 收 到 股 东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1,00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25 日,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上 述 事 项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邹 建 军 1, % 2 恒 生 电 子 % 3 王 坚 % 4 夏 贤 斌 % 5 陆 捷 % 6 杭 州 迈 越 % 7 何 文 % 8 德 清 融 和 % 9 德 清 融 创 % 10 朱 华 锋 % 11 郑 庆 华 % 12 王 寅 % 13 杭 州 同 喆 % 14 郭 洪 强 % 15 钱 本 成 % 16 叶 建 军 % 17 张 宏 伟 % 18 华 仕 洪 % 合 计 5, % 130
132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上 述 股 份 数 量 及 持 股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十 ) 交 易 作 价 与 最 近 三 年 标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因 分 析 本 次 交 易 远 方 光 电 收 购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作 价 102,000 万 元, 较 维 尔 科 技 最 近 3 年 各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存 在 差 异 最 近 3 年 维 尔 科 技 各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年 11 月 7 日, 邹 建 军 陆 捷 张 宏 伟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转 让 予 管 升 平 等 时 任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转 让 价 格 为 2.5 元 / 股 年 11 月 25 日,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唐 联 科 技 万 钧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转 让 予 朱 华 锋 等 时 任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转 让 价 格 为 3.2 元 / 股 年 12 月 24 日, 恒 生 电 子 唐 联 科 技 万 钧 投 资 邹 建 军 王 坚 沈 阳 等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转 让 予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郭 洪 强, 作 价 3.2 元 / 股 年 1 月 22 日, 万 均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转 让 予 夏 贤 斌, 作 价 6.5 元 / 股 年 2 月 16 日, 唐 联 科 技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转 让 予 邹 建 军 何 文 钱 本 成 杭 州 同 喆 杭 州 迈 越, 作 价 7.5 元 / 股 上 述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除 2015 年 1 月 及 2015 年 2 月 两 次 股 权 转 让 外, 受 让 方 均 为 时 任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或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参 与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系 为 进 行 员 工 激 励, 故 转 让 价 格 参 照 交 易 时 点 维 尔 科 技 净 资 产 确 定 2015 年 1 月 及 2015 年 2 月, 万 钧 投 资 与 唐 联 科 技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退 出, 转 让 价 格 系 由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远 方 光 电 收 购 维 尔 科 技 作 价 与 上 述 维 尔 科 技 近 三 年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差 异 原 因 主 要 如 下 : 1 本 次 远 方 光 电 收 购 维 尔 科 技 存 在 多 方 面 的 协 同 互 补 上 市 公 司 是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光 电 检 测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综 合 检 131
133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属 于 检 测 行 业 中 的 光 电 检 测 领 域 ;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属 于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将 共 享 研 发 技 术 体 系, 有 利 于 公 司 打 造 一 个 综 合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与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双 方 优 势 互 补, 在 产 业 链 技 术 等 多 方 面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2 本 次 交 易 以 评 估 结 果 为 依 据, 交 易 对 方 就 维 尔 科 技 业 绩 进 行 了 承 诺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2016]16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小 于 评 估 值,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合 理 同 时,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本 次 重 组 事 项 中 所 选 聘 的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性,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合 理, 评 估 方 法 与 评 估 目 的 相 关 性 一 致,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评 估 定 价 公 允 邹 建 军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承 诺 维 尔 科 技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且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不 低 于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和 9,500 万 元, 并 就 实 现 净 利 润 不 足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部 分 按 约 定 向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3 交 易 作 价 未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水 平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分 类, 标 的 公 司 业 务 属 于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剔 除 B 股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为 负 值 或 者 超 过 100 倍 的 上 市 公 司, 共 30 家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市 盈 率 为 倍 以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承 诺 利 润 6,800 万 元 计 算, 本 次 交 易 作 价 市 盈 率 为 15 倍 三 交 易 标 的 产 权 控 制 关 系 132
134 ( 一 )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 二 ) 交 易 标 的 分 子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标 的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如 下 : 1 标 的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1)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133
135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100% 股 权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7 月 25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3,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B4077 室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经 营 范 围 电 子 产 品 ( 含 IC 卡 及 IC 卡 读 写 机 ), 交 通 设 备 通 信 工 程 设 备 ; 批 发 零 售 :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交 通 设 备 ( 除 汽 车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国 内 广 告 ( 除 网 络 广 告 发 布 ) 2 历 史 沿 革 a 2008 年 7 月, 设 立 元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2008 年 7 月 25 日,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在 杭 州 市 高 新 区 ( 滨 江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b 2015 年 3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2015 年 3 月 26 日, 经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股 东 会 决 议,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500 万 元,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2015 年 3 月 27 日, 杭 州 市 高 新 区 ( 滨 江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c 2015 年 4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2015 年 3 月 30 日, 经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股 东 会 决 议,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134
136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2015 年 4 月 2 日, 杭 州 市 高 新 区 ( 滨 江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3 业 务 状 况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原 主 要 从 事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的 运 营 维 护, 2014 年 5 月 起, 相 关 业 务 已 由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承 担 4 财 务 指 标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4, , ,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4, ,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2)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杭 州 笛 芙 美 100% 股 权 杭 州 笛 芙 美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5 年 3 月 22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B4078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137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智 能 楼 宇 系 统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产 品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通 信 设 备 ( 除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 塑 料 制 品 工 艺 品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制 品 锁 具 ; 货 物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2 历 史 沿 革 a 2005 年 3 月, 设 立 杭 州 笛 芙 美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张 宏 伟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名 称 为 浙 江 维 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2 日, 杭 州 笛 芙 美 在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南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b 2008 年 9 月,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9 月 2 日, 维 尔 科 技 与 张 宏 伟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由 维 尔 科 技 受 让 张 宏 伟 持 有 的 浙 江 维 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0% 的 100 万 元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100 万 元 2008 年 9 月 11 日, 杭 州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c 2010 年 6 月, 名 称 变 更 2010 年 5 月 24 日,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 浙 工 商 ) 名 称 变 核 内 [2010] 第 号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维 尔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6 月 25 日, 杭 州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d 2015 年 3 月, 名 称 变 更 2015 年 3 月 9 日,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 杭 ) 名 称 预 核 [2015] 第 号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为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11 日, 杭 州 高 新 区 ( 滨 江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136
138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笛 芙 美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杭 州 笛 芙 美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3)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100% 股 权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B4082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经 营 范 围 交 通 设 备 ; 批 发 零 售 :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交 通 设 备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 除 网 络 广 告 发 布 ); 其 他 无 需 报 经 审 批 的 一 切 合 法 项 目 2 历 史 沿 革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设 立 2013 年 12 月 24 日,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在 杭 州 工 商 局 高 新 区 ( 滨 江 ) 分 局 核 准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37
139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4)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100% 股 权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12 月 27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陆 捷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五 常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998 号 4 幢 509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生 产 : 通 信 设 备 ( 车 辆 动 态 管 理 系 统 终 端 )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 指 纹 优 盾 指 纹 型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密 码 型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 交 通 设 备 ( 驾 培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终 端 )( 经 环 保 部 门 核 查 验 收 通 过 后 方 可 投 入 生 产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在 取 得 环 保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经 营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及 技 术 成 果 转 让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力 设 备 经 营 范 围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 含 IC 卡 及 IC 卡 读 写 机 ) 交 通 设 备 ; 销 售 :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硬 件 产 品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 除 电 子 出 版 物 ) 交 通 设 备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广 告 ( 除 新 闻 媒 体 及 网 络 广 告 ); 货 物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历 史 沿 革 a 2012 年 12 月, 设 立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名 称 为 杭 州 维 尔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立 2012 年 12 月 17 日,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在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b 2013 年 12 月, 名 称 变 更 138
140 2013 年 12 月 17 日, 经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股 东 决 议,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为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19 日,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5)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100% 股 权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4 层 B4074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成 果 转 让 ;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教 育 软 件 工 业 自 动 化 技 术 新 能 源 技 术 经 营 范 围 农 业 技 术 环 保 技 术 通 信 技 术 多 媒 体 技 术 楼 宇 智 能 化 系 统 新 型 材 料 电 子 产 品 ;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证 券 期 货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品 牌 策 划 品 牌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 图 文 设 计 网 页 设 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国 内 广 告 ( 除 网 络 广 告 发 布 ) 2 历 史 沿 革 元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2015 年 3 月 10 日,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在 杭 州 市 高 新 区 ( 滨 江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139
141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3-10 月,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6)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100% 股 权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9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3 号 楼 719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2 历 史 沿 革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文 化 用 品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西 城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7)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140
142 维 尔 科 技 通 过 杭 州 笛 芙 美 持 有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60% 股 权, 嘉 兴 市 道 路 运 输 服 务 中 心 持 有 其 余 40% 股 权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正 清 算 注 销 中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4 月 29 日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万 元 邹 建 军 嘉 兴 市 洪 兴 西 路 1167 号 正 大 机 动 车 培 训 服 务 中 心 4 楼 403 室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2 历 史 沿 革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系 由 杭 州 笛 芙 美 与 嘉 兴 市 道 路 运 输 服 务 中 心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 在 嘉 兴 市 工 商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其 中 杭 州 笛 芙 美 以 货 币 出 资 6 万 元, 嘉 兴 市 道 路 运 输 服 务 中 心 以 货 币 出 资 4 万 元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8)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60% 股 权, 嘉 兴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协 会 持 有 其 余 40% 股 权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41
143 公 司 名 称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类 型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控 股 或 私 营 性 质 企 业 控 股 )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嘉 兴 市 洪 兴 西 路 1167 号 正 大 机 动 车 培 训 服 务 中 心 4 楼 402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经 营 范 围 统 集 成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2 历 史 沿 革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与 嘉 兴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协 会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 在 嘉 兴 市 工 商 局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出 资 30 万 元, 嘉 兴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协 会 以 货 币 出 资 20 万 元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9)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100% 股 权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湖 州 市 车 站 路 8 号 4 号 楼 4 层 室 142
144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交 通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批 发 零 售 2 历 史 沿 革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在 湖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吴 兴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湖 州 维 尔 佳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0)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100% 股 权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南 京 路 219 号 商 业 楼 105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2 历 史 沿 革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批 发 零 售 : 交 通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 在 青 岛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市 北 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143
145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1)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100% 股 权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南 大 街 178 号 2003 号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经 营 范 围 机 系 统 集 成, 交 通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批 发 零 售, 代 理 涉 及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2 历 史 沿 革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 在 烟 台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2) 邯 郸 市 同 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4
146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100% 股 权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邯 郸 市 同 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12 月 4 日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邯 郸 市 开 发 区 友 谊 路 1 号 东 方 万 博 园 小 区 4 号 楼 1 单 元 302 室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2 历 史 沿 革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批 发 零 售,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 在 邯 郸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3)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100% 股 权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3 年 10 月 16 日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145
147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邹 建 军 成 都 高 新 区 天 府 大 道 中 段 801 号 3 栋 3 层 307 号 生 物 技 术 研 发 (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气 球 广 告 除 外 ) 2 历 史 沿 革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 在 成 都 市 高 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14)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持 有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51% 股 权, 上 海 路 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49% 股 权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经 营 范 围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0 万 元 王 亚 飞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天 达 路 2 号 安 徽 大 学 科 技 园 创 新 楼 411 室 驾 培 计 时 信 息 化 项 目, 交 通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的 产 品 开 发 市 场 开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历 史 沿 革 146
148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系 由 维 尔 科 技 与 上 海 路 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设 立,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在 合 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其 中 维 尔 科 技 以 货 币 出 资 255 万 元, 上 海 路 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货 币 出 资 245 万 元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设 立 至 今, 股 权 未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3 财 务 状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的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 标 的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的 分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负 责 人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件 1 福 建 分 公 司 邵 洪 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五 一 中 路 18 号 福 州 正 大 广 场 1# 楼 102 单 元 ( 帝 景 台 1006 室 )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 含 IC 卡 及 IC 卡 读 写 机 ) 交 通 设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产 品 电 力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电 子 产 品 交 通 设 备 的 批 发 代 购 代 销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禁 止 进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株 洲 分 公 司 张 险 峰 湖 南 省 株 洲 市 荷 塘 区 红 旗 中 路 45 号 交 通 设 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交 通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批 发 销 售 温 州 市 瓯 海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交 通 设 备 3 温 州 分 公 司 邹 建 军 梧 田 街 道 南 堡 村 双 堡 小 区 5 幢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 不 含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交 通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销 售, 代 号 理 涉 及, 制 作,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4 上 海 分 公 司 刘 建 中 上 海 市 张 江 高 科 技 园 区 从 事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技 术 电 力 技 术 电 子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通 147
149 序 号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负 责 人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蔡 伦 路 103 信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号 2 幢 4 楼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设 备 ) 电 力 设 备 电 子 L 座 产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三 ) 交 易 标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无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邹 建 军, 邹 建 军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参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第 三 节 交 易 对 方 情 况 之 二 交 易 对 方 详 细 情 况 之 ( 三 ) 德 清 融 和 和 ( 四 ) 德 清 融 创 四 交 易 标 的 股 东 出 资 及 合 法 存 续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合 法 完 整 有 效, 可 依 法 有 权 处 置 所 持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产 权 清 晰,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委 托 投 资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不 存 在 设 置 任 何 抵 押 质 押 查 封 等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权 益 纠 纷, 不 存 在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重 大 争 议 或 者 存 在 妨 碍 权 属 转 移 的 其 他 情 形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或 影 响 其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独 立 性 的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维 尔 科 技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不 存 在 对 本 次 交 易 产 生 影 响 的 相 关 投 资 协 议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排, 亦 不 存 在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独 立 性 的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五 交 易 标 的 主 要 资 产 的 权 属 状 况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一 ) 主 要 资 产 及 其 权 属 情 况 1 房 屋 建 筑 物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标 的 公 司 无 房 屋 建 筑 物 标 的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148
150 序 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租 赁 标 的 租 赁 用 途 租 赁 期 限 租 金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六 和 1 杭 州 高 新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路 368 号 一 幢 ( 北 ) 4 层 B4076 B4088 B4099 室, 一 幢 ( 南 ) 3 层 F3003 F3006 F3048,9817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2 成 都 颠 峰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天 府 软 件 园 B 区 3 栋 3 层 307 房, 科 研 办 公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国 货 3 张 虹 维 尔 科 技 路 东 段 十 二 桥 南 国 分 公 司 办 公 大 厦 十 二 层,88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4 株 洲 同 力 交 通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株 洲 市 红 旗 中 路 515 号 二 楼 办 公 室 两 间 分 公 司 办 公 万 元 / 月 5 谷 伟 胜 维 尔 科 技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梧 田 街 道 南 堡 村 双 堡 小 分 公 司 办 公 区 5 幢 号, 170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每 年 递 增 4% 6 上 海 环 绿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蔡 伦 路 103 号 2 幢 4 楼 分 公 司 办 公 L 座,120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7 崔 松 鹤 李 雪 梅 下 城 区 泛 远 巷 46 号,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75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余 杭 区 五 常 街 道 文 8 杭 州 未 来 科 技 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一 西 路 998 号 海 创 园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4 号 楼 办 公 研 发 512 室, 平 方 米 万 元 / 年 北 京 市 大 兴 区 新 城 北 区 19 地 块 剩 余 地 9 陆 华 美 块 多 功 能 项 目 1# 商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业 办 公 及 地 下 车 库 3 层 1 单 元 311,91.49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149
151 市 北 区 南 京 路 219 号 10 徐 俊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商 业 楼 丙 户,94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11 湖 州 新 瑞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理 论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车 站 路 8 号,70 平 方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米 办 公 第 一 年 3.5 万 元, 第 二 年 3.85 万 元, 第 三 年 4.24 万 元 芝 罘 区 南 大 街 178 号 12 贾 增 顺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2003 号,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13 闫 宁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邯 郸 市 东 方 万 博 小 区 ,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14 合 肥 安 大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天 达 路 2 号 安 徽 大 学 科 技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园 创 新 楼 411,67.46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15 赵 晓 娇 维 尔 科 技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沈 河 东 北 大 区 办 区 奉 天 街 333(601), 公 平 方 木 万 元 / 月 16 姜 立 慧 维 尔 科 技 德 州 市 开 发 区 高 地 世 纪 城 93 号 楼 2 单 元 501 室,99.96 平 方 米 办 事 处 办 公 万 元 / 年 17 刘 福 荣 维 尔 科 技 济 南 市 阳 光 新 路 阳 光 100 小 区 国 际 新 城 华 北 大 区 办 28 号 2 单 元 901 室, 公 平 方 米 万 元 / 年 18 李 有 红 维 尔 科 技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央 路 417 号 先 锋 广 场 办 事 处 办 公 1132 室,39.21 平 方 米 万 元 / 年 19 绍 兴 市 大 禹 蚕 种 制 造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绍 甘 线 东 侧 香 炉 峰 肢 下,70 平 方 米 办 事 处 办 公 万 元 / 年 20 金 旭 斌 夏 彩 微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体 育 场 路 584 号 自 来 水 对 服 务 点 办 公 面,50 平 方 米 万 元 / 元 21 黄 素 芳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柯 城 区 西 区 白 云 中 大 道 办 事 处 办 公 第 一 年 2.4 万 元, 第 二 年 150
152 39 号 中 央 商 务 广 场 2 幢 1201 室,76.49 平 方 米 2.52 万 元, 第 三 年 2.65 万 元 22 洪 秀 楷 陈 素 芳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章 安 镇 建 设 村 建 元 小 区 39-3 号,40 平 方 米 办 事 处 办 公 万 元 / 年 23 伊 立 军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舟 山 普 陀 区 勾 山 街 道 东 海 西 路 2121 号 科 技 置 业 大 厦 1103,30 平 方 米 办 事 处 办 公 万 元 / 年 24 秦 亚 军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万 特 商 务 中 心 办 事 处 办 公 3#-620,41.73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25 郑 荣 富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省 南 平 延 平 区 常 坑 村 新 房 路 48 号, 办 事 处 办 公 50 平 方 米 万 元 / 年 26 兰 比 尔 维 尔 科 技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华 南 大 区 办 北 路 707 号 1707 房, 公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27 黄 真 维 尔 科 技 南 宁 市 民 族 大 道 178 号 昊 然 风 景 2 栋 2101 办 事 处 办 公 室,68.83 平 方 米 万 元 / 月 28 湘 西 土 家 族 苗 子 自 治 州 长 顺 汽 车 模 拟 培 训 中 心 维 尔 科 技 湖 南 省 湘 西 土 家 苗 族 自 台 治 州 吉 首 市 乾 州 汽 车 总 部,40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29 李 昕 胡 海 燕 维 尔 科 技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武 珞 路 568 号 南 方 帝 园 A 华 中 大 区 办 座 ,147 平 公 方 米 第 一 年 0.66 万 元 / 月, 第 二 年 0.68 万 元 / 月, 第 三 年 0.70 万 元 / 月 30 羊 日 华 维 尔 科 技 湖 南 省 益 阳 市 大 桃 路 雄 森 国 际 5 栋 2 单 元 2101,73.9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1 夏 羽 维 尔 科 技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青 山 湖 区 北 京 东 路 1588 号 世 纪 风 景 10 栋 1707,51.46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2 新 乡 市 新 大 交 通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河 南 省 新 乡 市 南 环 路 李 村 路 口 北,30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33 郭 耀 宗 维 尔 科 技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西 工 办 公 万 元 / 年 151
153 区 九 都 路 运 管 局 家 属 院 4 单 园 1 楼 101, 100 平 方 米 陈 云 昆 维 尔 科 技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葡 萄 街 区 天 宇 花 园 D-1309,90.16 平 方 米 办 事 处 办 公 万 元 / 月 35 郭 德 初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省 龙 岩 上 杭 县 立 新 路 新 一 巷,25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6 长 汀 县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协 会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长 汀 县 环 城 西 路 63 号, 15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7 钟 荣 周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武 平 县 南 门 段 国 光 路 6 号,15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8 熊 红 玉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永 定 县 东 兴 路 26 巷 1 号, 28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39 漳 平 市 铭 锋 二 手 车 交 易 市 场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福 建 龙 岩 漳 平 东 环 虎 岗 路 15 号,15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月 40 韩 庆 满 维 尔 科 技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经 三 路 32 号 3 号 楼 0804 室,93.16 平 方 米 办 公 万 元 / 年 41 临 海 市 台 运 汽 车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临 海 市 江 南 大 道 595 号,15 平 方 米 服 务 点 办 公 万 元 / 年 42 浙 江 供 赢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供 赢 物 流 有 限 公 司,90 平 方 米 办 公 第 一 年 0.22 万 元, 第 二 年 0.22 万 元, 第 三 年 0.54 万 元 43 温 州 市 瓯 海 圣 顺 皮 业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娄 桥 街 道 东 岳 路 1 办 事 处 办 公 号,100 平 方 米 万 元 / 年 标 的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主 要 用 于 办 公 装 配 用 途 且 均 为 通 用 场 所, 标 的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的 可 替 代 性 和 可 选 择 性 强 上 述 租 赁 合 同 的 效 力 不 因 本 次 重 组 事 项 发 生 改 变, 不 会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152
154 2 商 标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商 标 名 称 或 标 识 注 册 证 号 注 册 类 别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4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5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6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7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8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9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1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2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3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4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5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6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7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8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9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53
155 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1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2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3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4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5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6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7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8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29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1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2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3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34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154
156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杭 州 笛 芙 美 杭 州 笛 芙 美 杭 州 笛 芙 美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3 专 利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标 的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专 利 所 有 权 人 均 为 维 尔 科 技 : 序 号 专 利 号 专 利 名 称 1 ZL 银 行 柜 面 多 功 能 集 成 读 写 设 备 2 ZL ZL 利 用 指 纹 认 证 柜 员 身 份 的 方 法 及 其 系 统 基 于 USBKey 网 上 银 行 交 易 信 息 认 证 的 方 法 和 系 统 4 ZL 一 种 盖 体 的 弹 开 装 置 5 ZL 一 种 用 于 保 险 柜 的 把 手 防 撬 保 护 装 置 155 专 利 类 型 发 明 专 利 发 明 专 利 发 明 专 利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股 东 投 入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157 6 ZL 可 自 动 伸 缩 的 把 手 结 构 7 ZL 一 种 旋 转 物 理 接 口 及 电 子 设 备 8 ZL 一 种 单 锭 车 载 设 备 9 ZL 一 种 多 功 能 指 纹 仪 10 ZL 一 种 电 动 车 控 制 系 统 及 电 动 车 11 ZL 指 纹 门 禁 一 体 机 系 统 12 ZL 指 纹 门 锁 控 制 器 13 ZL 一 种 用 于 控 制 多 门 的 指 纹 系 统 14 ZL 一 种 用 于 电 子 保 险 箱 柜 的 接 口 装 置 15 ZL 保 险 柜 把 手 防 撬 保 护 装 置 16 ZL 保 险 柜 锁 舌 控 制 装 置 17 ZL 一 种 保 险 柜 门 闩 启 闭 保 护 装 置 18 ZL 光 学 指 纹 识 别 装 置 19 ZL 指 纹 传 感 器 保 护 机 构 20 ZL 一 种 带 指 纹 传 感 器 的 USB Key 21 ZL 带 有 第 二 USB 接 口 的 指 纹 密 钥 装 置 22 ZL 应 用 在 保 险 箱 上 的 控 制 器 面 板 23 ZL X 内 外 门 双 重 控 制 结 构 24 ZL 用 于 指 纹 保 险 柜 的 应 急 双 锁 结 构 25 ZL 一 种 电 动 和 机 械 两 用 锁 体 26 ZL 一 种 指 纹 认 证 控 制 的 箱 体 27 ZL X 一 种 指 纹 文 件 柜 28 ZL 电 控 机 械 双 用 柜 锁 29 ZL 兼 可 走 线 的 门 轴 结 构 30 ZL 一 种 指 纹 识 别 软 件 保 护 器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156
158 31 ZL 充 电 指 纹 盾 32 ZL X 指 纹 型 智 能 密 码 钥 匙 (USBKEY) 33 ZL X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 台 式 ) 34 ZL 身 份 识 别 终 端 ( 多 功 能 ) 35 ZL 指 纹 仪 ( 蓝 牙 ) 36 ZL 具 有 双 指 纹 识 别 功 能 的 POS 机 37 ZL 指 纹 印 鉴 箱 38 ZL ZL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外 置 式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内 嵌 式 ) 40 ZL X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驾 驶 员 ) 41 ZL 手 持 机 指 纹 智 能 终 端 42 ZL 指 纹 门 禁 43 ZL 保 险 箱 (JZT /TY) 44 ZL 指 纹 硬 件 存 储 设 备 (2) 45 ZL 集 成 式 读 写 设 备 46 ZL 指 纹 硬 件 存 储 设 备 (3) 47 ZL 指 纹 U-key(1) 48 ZL 指 纹 仪 49 ZL X 驾 培 POS 机 50 ZL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头 (Ⅰ 型 ) 51 ZL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头 (Ⅱ 型 ) 52 ZL 手 持 式 车 载 指 纹 IC 卡 计 时 计 程 器 53 ZL 指 纹 保 险 箱 ( 男 款 ) 54 ZL 指 纹 保 险 箱 ( 女 款 ) 55 ZL 指 纹 模 块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157
159 56 ZL 控 制 器 (JZT-502-AG) 57 ZL 箱 子 ( 指 纹 印 鉴 箱 ) 58 ZL 指 纹 柜 ( 五 门 ) 59 ZL ZL 指 纹 文 件 柜 控 制 器 (JZT-551-AG) 指 纹 保 险 柜 控 制 器 (JZT-560-AG) 61 ZL 指 纹 保 密 柜 (JZT-521-AG) 62 ZL 指 纹 文 件 柜 (JZT-531-AG) 63 ZL 指 纹 仪 64 ZL 指 纹 (USBkey) 65 ZL 拇 指 形 指 纹 仪 66 ZL 明 鉴 指 纹 仪 67 ZL 指 纹 平 板 电 脑 4 软 件 著 作 权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年 原 始 取 得 序 号 登 记 号 名 称 所 有 权 人 登 记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SR17923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4 维 尔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5 WELL 智 能 电 子 回 单 系 统 V5.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6 驾 驶 员 培 训 指 纹 管 理 系 统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7 金 指 通 指 纹 门 禁 控 制 考 勤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8 维 尔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29 金 指 通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软 件 V1.3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17930 维 尔 长 途 通 信 线 路 巡 检 管 理 系 统 V3.5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25909 维 尔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25039 维 尔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V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25910 维 尔 指 纹 Ukey 系 统 软 件 V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32130 维 尔 指 纹 密 存 管 理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07076 维 尔 嵌 入 式 指 纹 识 别 核 心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培 POS 机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158
160 SR 维 尔 指 静 脉 成 像 与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器 软 件 V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3.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器 软 件 V3.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多 功 能 柜 面 读 写 器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软 件 ( 光 学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指 纹 控 制 器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软 件 ( 半 导 体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携 款 员 身 份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指 纹 身 份 识 别 仪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培 实 车 预 约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指 纹 箱 柜 控 制 软 件 V2.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在 线 理 论 学 习 计 时 云 平 台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云 平 台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互 联 网 预 约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智 能 驾 培 仪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指 纹 付 终 端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平 台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自 助 终 端 平 台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蓝 牙 指 纹 仪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北 斗 汽 车 驾 驶 训 练 监 控 终 端 软 件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驾 培 学 时 数 据 分 析 软 件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SR 维 尔 Win8.1 指 纹 方 案 软 件 V1.0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5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申 请 人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 维 尔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3 金 指 通 指 纹 门 禁 控 制 考 勤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4 维 尔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5 金 指 通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软 件 V1.3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159
161 6 维 尔 指 纹 Ukey 系 统 软 件 V2.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7 维 尔 指 纹 密 存 管 理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8 维 尔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9 维 尔 驾 培 POS 机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0 维 尔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2.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1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器 软 件 V2.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2 维 尔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3.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3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器 软 件 V3.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4 维 尔 多 功 能 柜 面 读 写 器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5 维 尔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软 件 ( 光 学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6 维 尔 指 纹 控 制 器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7 维 尔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软 件 ( 半 导 体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8 维 尔 携 款 员 身 份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19 维 尔 指 纹 身 份 识 别 仪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0 维 尔 驾 培 实 车 预 约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1 维 尔 指 纹 箱 柜 控 制 软 件 V2.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2 维 尔 在 线 理 论 学 习 计 时 云 平 台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3 维 尔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云 平 台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4 维 尔 智 能 驾 培 仪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5 维 尔 指 纹 付 终 端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6 维 尔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平 台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7 维 尔 驾 驶 员 培 训 自 助 终 端 平 台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160
162 28 维 尔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29 维 尔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1.0 浙 DGY 维 尔 科 技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6 资 质 证 书 名 称 编 号 产 品 服 务 名 称 发 证 单 位 发 证 时 间 有 效 期 SHEMO IT01 C 指 纹 仪 (JZT-998) SGS-CSTCStandard stechnicalservicesc o.,ltd.shanghaibra nch CE 认 证 指 纹 仪 WTN13S E (JZT-998) 指 纹 身 份 组 件 WALTEKSERVICE S (SHENZHEN) (WEL-401) CO.,LTD. WTN13S E 光 学 指 纹 组 件 (WEL-406) CB 认 证 CN18118 CN M1 电 子 回 单 柜 (WELL3000) 电 子 回 单 柜 (WELL3000) CHINAQUALITYC ERTIFICATIONCN ETRE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DTM-66TUFA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 CQC 认 证 证 书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许 可 证 CQC CQC A A A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DTM-66TUFV GSM 车 载 数 据 终 端 (DTM-66V)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计 时 计 费 管 理 器 ( 有 计 价 功 能 的 集 成 电 路 IC 卡 读 写 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无 线 电 管 理 局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蓝 牙 指 纹 仪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DTM-66V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DTM-66TUFV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DTM-66TUFA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163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XKC70494 指 纹 身 份 鉴 别 系 统 JZT-998/V1.0.4 公 安 部 网 络 安 全 保 卫 局 可 证 指 纹 仪 RoHS 认 证 证 书 WTN13F A1C WTN13F A1C (JZT-998) 指 纹 身 份 组 件 (WEL-401) 光 学 指 纹 组 件 (WEL-406) WALTEKSERVICE S (SHENZHEN) CO., LTD FCC 证 书 WTN13S E 光 学 指 纹 组 件 (WEL-406) 集 成 电 路 卡 注 册 证 书 提 供 维 尔 驾 培 IC 卡 应 用 服 务 发 行 维 尔 驾 培 IC 卡 国 家 集 成 电 路 卡 注 册 中 心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DTM-66VGVR )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GSM 功 能 ) DTM-66TUFA 3C 证 书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GSM 功 能,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DTM-66TUFV)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 (GSM 功 能,DTM-66TU FV)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JZT-960FFB)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型 号 SXH 号 JZT-701 指 纹 USBKEY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局
164 证 书 SXH 号 JZT998 密 码 指 纹 仪 BioR 指 纹 仪 (JZT- 998) BioR 居 民 二 代 身 份 证 核 验 设 备 (JZT -998F) BioR 指 纹 Ukey (JZT -701) 生 物 特 征 BioR 指 纹 多 合 一 终 端 (JZT-930) 识 别 产 品 注 册 证 书 BioR 指 纹 保 管 箱 (JZT-570)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注 册 中 心 BioR 门 禁 产 品 (JZT -800) BioR 指 纹 终 端 产 品 (JZT-960) BioR 车 载 指 纹 终 端 (DTM-66) 中 国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浙 江 名 牌 产 品 证 书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ISO9001: 2008 认 证 证 书 ISO14001 :2004 认 证 证 书 BioR V ( 工 ) 复 -019 XK GRC /15Q560 7R41 15/15E560 8R01 指 纹 智 能 平 板 (TY-FPD) 台 式 居 民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具 (JZT -998FRD) Wellcom 指 纹 身 份 鉴 别 设 备 集 成 电 路 卡 及 集 成 电 路 卡 读 写 机 驾 驶 员 培 训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学 技 术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万 泰 认 证 万 泰 认 证
165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具 用 相 片 解 码 软 件 V2.0 的 合 法 使 用 权 授 权 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等 级 证 书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表 信 用 等 级 证 书 (AAA) CMMI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标 准 化 良 好 行 为 证 书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生 产 定 点 单 位 证 书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资 质 证 书 ( 三 级 )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公 安 部 第 一 研 究 所 杭 州 海 关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浙 江 中 瑞 江 南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SEIPartner GR 浙 BTX[2012] 057 号 浙 R 国 密 局 产 字 SSC1159 号 Z 国 密 局 销 字 SXS1801 号 -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协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正 在 续 办 中 )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局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联 合 会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局
166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备 案 证 明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杭 州 市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检 验 报 告 GJB9001 B-2009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Z R 浙 B1.B 杭 州 市 公 安 局 浙 江 省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不 含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文 化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节 目 电 子 公 告 内 容 ) - - 公 京 检 ( 二 指 采 ) 第 号 公 京 检 ( 二 指 采 ) 第 号 14QJ20143 R0S JZT-998APB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JZT-998FGB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智 能 密 码 钥 匙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浙 江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杭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杭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国 家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北 京 ) 公 安 部 安 全 与 警 用 电 子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北 京 军 友 诚 信 质 量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此 外 维 尔 科 技 还 具 备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军 队 公 共 普 通 密 码 集 成 资 质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的 股 东 仍 为 维 尔 科 技, 资 本 构 成 企 业 性 质 未 发 生 变 化, 不 会 出 现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需 要 重 新 申 请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无 需 取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继 续 持 有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不 存 在 障 碍 165
167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本 次 交 易 无 需 取 得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或 备 案,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继 续 持 有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不 存 在 障 碍 7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设 备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财 务 成 新 率 专 用 设 备 6, , , % 通 用 设 备 1, % ( 二 )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不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或 担 保 等 权 利 受 到 限 制 的 事 项, 不 存 在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重 大 争 议 或 者 存 在 妨 碍 权 属 转 移 的 情 况 ( 三 )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股 利 2, 其 他 应 付 款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 非 流 动 负 债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7,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维 尔 科 技 的 负 债 主 要 为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166
168 由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付 股 利 等 构 成 ( 四 ) 未 决 诉 讼 情 况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未 决 诉 讼 的 情 况 六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在 生 物 识 别 领 域 内,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是 中 国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分 会 委 员 单 位,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积 极 参 与 生 物 识 别 国 家 标 准 和 公 安 部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参 与 起 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两 项 国 家 标 准, 其 中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的 第 一 第 二 部 分 为 第 一 起 草 167
169 人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实 现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类 别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5, , ,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11, , ,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17, , ,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和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89% 99.10% 和 99.47% 七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维 尔 科 技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10 月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简 要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 , , 资 产 总 计 24,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6,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者 权 益 合 计 17, , , ( 二 ) 简 要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168
170 营 业 收 入 18, , , 营 业 利 润 2, , , 利 润 总 额 3, , , 净 利 润 3,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 , , , , ,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2013 年 和 2014 年, 维 尔 科 技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由 政 府 补 助 构 成,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较 小, 且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2015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为 万 元, 主 要 系 当 期 确 认 了 万 元 的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及 收 到 万 元 的 政 府 补 助 所 致 ( 三 ) 简 要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主 要 系 本 期 标 的 公 司 推 出 新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及 备 货, 存 货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 含 因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需 要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存 货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1, 万 元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减 少 1, 万 元 所 致 八 交 易 标 的 涉 及 的 相 关 报 批 事 项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涉 及 立 项 环 保 行 业 准 入 用 地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等 相 关 报 批 事 项 169
171 九 资 产 许 可 使 用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涉 及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自 有 资 产 的 情 况 十 标 的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转 移 情 况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涉 及 债 权 债 务 的 转 移 十 一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标 的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分 类, 标 的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1 所 处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是 软 件 行 业 的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组 织 拟 订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组 织 起 草 信 息 化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和 规 章 ; 指 导 推 进 信 息 化 工 作, 协 调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协 助 推 进 重 大 信 息 化 工 程 ;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下 属 软 件 服 务 业 司 具 体 负 责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标 的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较 多, 因 此 维 尔 科 技 的 相 关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还 涉 及 到 下 游 客 户 行 业 的 监 管 部 门 170
172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银 监 会 国 防 科 工 局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标 的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涉 及 到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及 身 份 识 别 设 备, 因 此 主 管 部 门 包 括 交 通 运 输 部 和 公 安 部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行 业 实 行 联 合 监 管 公 安 部 车 管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管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核 发 补 发 及 驾 驶 人 考 试 监 管 ; 交 通 运 输 部 运 管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过 程 管 理, 驾 驶 人 只 有 在 满 足 教 学 与 培 训 大 纲 规 定 的 学 时 要 求 后 才 可 以 向 公 安 车 管 部 门 进 行 考 试 报 名 交 通 运 输 部 是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交 通 部 (2006)2 号 令, 交 通 部 主 管 全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2008 年 3 月, 政 府 大 部 制 改 革 后, 交 通 部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扩 建 为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安 部 是 居 民 二 代 身 份 证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新 版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经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明 确 要 求 公 民 申 请 领 取 换 领 补 领 居 民 身 份 证,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公 安 部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由 点 到 面, 积 极 稳 妥 逐 步 有 序 推 进 身 份 证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工 作, 为 首 次 申 领 和 换 领 补 领 身 份 证 的 公 民 增 加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公 安 部 是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监 管 部 门 及 推 进 二 代 身 份 证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工 作 的 监 管 部 门 标 的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还 涉 及 到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识 别 设 备, 因 此 主 管 部 门 还 包 171
173 括 银 监 会 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并 发 布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业 务 活 动 监 督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审 慎 经 营 规 则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非 现 场 监 管, 建 立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分 析 评 价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风 险 状 况 ;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制 定 现 场 检 查 程 序, 规 范 现 场 检 查 行 为 ; 对 银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的 活 动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负 责 国 有 重 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监 事 会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等 标 的 公 司 从 事 的 军 用 产 品 业 务 必 须 具 备 相 关 资 质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获 得 了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JB 9001B-2009)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及 含 密 产 品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认 证 ( 认 证 范 围 : 信 息 安 全 [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 已 经 通 过 现 场 审 查 和 浙 江 省 国 防 科 工 办 的 审 核, 正 在 报 国 防 科 工 局 审 批 中 (2)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是 软 件 行 业 的 自 律 组 织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在 通 过 市 场 调 查 信 息 交 流 咨 询 评 估 行 业 自 律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资 质 认 定 政 策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促 进 软 件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 加 强 全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合 作 联 系 和 交 流 ; 加 速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化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化, 软 件 产 品 商 品 化 集 成 化, 软 件 经 营 企 业 化 和 软 件 企 业 集 团 化 ; 开 拓 国 内 外 软 件 市 场, 发 展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 在 政 府 和 企 业 之 间 发 挥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和 政 策, 遵 守 社 会 道 德 风 尚, 开 展 本 行 业 的 各 项 活 动, 为 会 员 服 务 ; 根 据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授 权,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承 担 软 件 企 业 和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职 能 及 其 他 行 业 管 理 职 能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由 交 通 运 输 部 批 准 设 立,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由 公 安 部 批 准 设 立, 以 上 两 个 协 会 是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与 考 试 行 业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于 1991 年 由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业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自 愿 组 成, 经 交 通 部 批 准 民 政 部 注 册 登 记 设 立 的 全 国 性 社 会 团 体,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于 1994 年 经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批 准 设 立, 由 公 安 部 主 管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理 事 单 位 172
174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业 务 上 受 公 安 部 指 导, 属 于 全 国 性 行 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制 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 推 进 行 业 标 准 化 工 作 和 安 防 行 业 市 场 建 设 ; 推 动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战 略 ; 培 训 安 防 企 业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开 展 国 内 外 技 术 贸 易 交 流 合 作 ; 加 强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供 行 业 资 讯 服 务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协 会 由 中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主 管, 是 国 家 一 级 协 会, 由 从 事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自 愿 结 成 全 国 性 行 业 性 非 营 利 性 的 社 会 团 体 业 务 领 域 包 括 条 码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卡 识 别 技 术 光 字 符 识 别 技 术 语 音 识 别 技 术 射 频 识 别 技 术 视 觉 识 别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图 像 识 别 技 术 和 其 它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等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全 国 信 息 化 标 准 委 员 会 (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 业 务 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指 导,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由 全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学 研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组 成, 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注 册 的 指 导 监 督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为 制 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注 册 工 作 的 管 理 政 策, 指 导 监 督 并 检 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注 册 工 作 维 尔 科 技 是 全 国 信 息 化 标 准 委 员 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电 子 信 息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产 业 近 年 来,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行 业 发 展 的 产 业 政 策, 为 行 业 发 展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主 要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如 下 :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发 布 机 构 发 布 时 间 相 关 内 容 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15]88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5 年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强 化 对 培 训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确 保 培 训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推 进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与 考 试 系 统 联 网 对 接, 实 现 驾 驶 培 训 与 考 试 信 息 共 173
175 享, 确 保 培 训 与 考 试 有 效 衔 接 明 确 要 求 加 强 柜 面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银 行 2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内 控 管 理 有 效 防 范 柜 面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的 通 知 ( 银 监 办 发 [2015]97 号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加 强 柜 面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严 格 落 实 现 金 收 付 资 金 汇 划 账 户 资 料 变 更 密 码 挂 失 与 重 置 以 及 网 上 银 行 开 通 等 柜 面 业 务 的 授 权 控 制 和 监 督 制 度 客 户 申 请 办 理 柜 面 业 务 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采 取 凭 证 签 字 语 音 自 助 提 示 屏 幕 自 助 显 示 等 方 式 告 知 客 户 其 办 理 的 业 务 性 质 金 额 并 得 到 客 户 确 认, 确 保 根 据 客 户 真 实 意 愿 办 理 业 务 关 于 加 快 吸 纳 3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的 措 施 意 见 ( 装 计 [2014] 第 809 号 ) 总 装 备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国 家 保 密 局 2014 年 积 极 吸 纳 优 势 民 营 企 业 进 入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和 维 修 领 域, 对 于 打 破 行 业 垄 断 激 发 创 新 活 力 提 高 装 备 采 购 效 益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4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32 号 ) 国 务 院 2013 年 鼓 励 整 机 企 业 与 芯 片 器 件 软 件 企 业 协 作, 研 发 各 类 新 型 信 息 消 费 电 子 产 品 支 持 电 信 广 电 运 营 单 位 和 制 造 企 业 通 过 定 制 集 中 采 购 等 方 式 开 展 合 作, 带 动 智 能 终 端 产 品 竞 争 力 提 升, 夯 实 信 息 消 费 的 产 业 基 础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要 形 成 统 一 完 整 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基 本 满 足 政 务 应 用 需 要 ; 初 步 建 成 共 享 开 放 的 国 家 基 础 信 5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12]1202 号 ) 国 家 发 改 委 2012 年 息 资 源 体 系, 支 撑 面 向 国 计 民 生 的 决 策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显 著 提 高 政 务 信 息 的 公 开 程 度 ;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作 用 明 显 增 强 ; 基 本 建 成 覆 盖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主 要 领 域 的 重 要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治 国 理 政 能 力 和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6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公 通 字 [2012]5 号 )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2012 年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要 全 面 推 广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鼓 励 大 中 型 客 货 教 练 车 安 装 应 用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要 全 部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2012 年 10 月 1 日 起, 其 他 汽 车 类 驾 驶 人 培 训 要 全 部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174
176 理 系 统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要 与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和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相 关 系 统 对 接,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 对 符 合 7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国 务 院 2011 年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两 免 三 减 半 五 免 五 减 半 优 惠 政 策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与 测 试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咨 询 和 运 营 维 护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等 业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并 简 化 相 关 程 序 8 关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0]37 号 )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2010 年 建 立 起 分 工 协 作 有 机 衔 接 运 转 高 效 的 军 民 结 合 部 际 协 调 机 制, 用 三 至 五 年 的 时 间, 基 本 实 现 国 防 科 技 与 民 用 科 技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与 民 用 工 业 的 互 通 互 动 互 补 9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要 产 品 目 录 科 技 部 2007 年 重 要 产 品 : 智 能 卡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RFID) 集 成 电 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及 系 统 公 安 部 10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公 通 字 [2007]43 号 ) 国 家 保 密 局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局 国 务 院 信 息 工 作 办 公 室 2007 年 运 用 密 码 技 术 对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系 统 等 级 保 护 建 设 和 整 改 的, 必 须 采 用 经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使 用 或 者 准 于 销 售 的 密 码 产 品 进 行 安 全 保 护, 不 得 采 用 国 外 引 进 或 者 擅 自 研 制 的 密 码 产 品 保 障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政 11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推 进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6]18 号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2006 年 务 内 网 和 政 务 外 网 的 建 设 要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的 有 关 要 求, 分 别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要 通 过 建 立 统 一 的 密 码 和 密 钥 管 理 体 系 网 络 信 任 体 系 和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分 级 分 层 分 域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管 理, 要 严 格 按 照 党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执 行 12 关 于 发 展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公 科 [2006]76 号 )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2006 年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授 权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活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实 施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的 认 证 ; 认 证 范 围 是 警 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以 及 在 公 安 业 务 中 应 用 的 民 用 活 体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仪 ; 认 证 模 式 采 用 型 式 175
177 试 验 +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 获 证 后 监 督 ; 认 证 检 测 机 构 需 由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并 报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批 准 ; 认 证 的 工 厂 检 查 由 具 备 相 应 能 力 的 专 业 检 查 员 承 担, 检 查 员 的 培 训 考 核 和 使 用 管 理 由 认 证 机 构 负 责 13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国 家 发 改 委 2006 年 重 点 研 究 基 于 生 物 特 征 以 自 然 语 言 和 动 态 图 像 的 理 解 为 基 础 的 以 人 为 中 心 的 智 能 信 息 处 理 和 控 制 技 术, 中 文 信 息 处 理 ; 研 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智 能 交 通 等 相 关 领 域 的 系 统 技 术 通 过 政 策 引 导, 鼓 励 资 金 人 才 等 资 源 投 向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力 争 到 2010 年 使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或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并 使 我 国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成 为 世 界 主 要 开 发 和 生 产 基 地 之 一 14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00]18 号 ) 国 务 院 2000 年 15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00 年 制 定 了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开 始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 主 要 产 品 服 务 及 用 途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76
178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11, % 13, % 12, % 5, % 6, % 4, % 其 他 % % % 合 计 17, % 19, % 16, % 维 尔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和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2013 年 年 10 月 上 述 两 项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47% 99.10% 及 99.89%, 其 中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年 10 月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2.30% 69.04% 及 67.49%, 是 维 尔 科 技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标 的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销 售,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是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构 成,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的 关 联 程 度 较 高 1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的 原 理 生 物 识 别 又 称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一 般 分 为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采 集 与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验 证 两 部 分, 原 理 如 下 图 所 示 :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生 物 特 征 提 取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库 生 物 特 征 登 记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生 物 特 征 提 取 比 对 生 物 特 征 验 证 由 上 图 所 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的 通 用 原 理 就 是 生 物 特 征 登 记 和 生 物 特 征 验 证 两 个 步 骤 生 物 特 征 登 记 步 骤 中,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器 采 集 一 个 或 多 个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将 生 物 特 征 合 成 一 个 数 据 点 明 确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清 晰 可 识 别 的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将 其 记 录 在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库 中 ; 生 物 特 征 验 证 步 骤 中,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器 将 新 输 入 的 生 物 特 征 图 像 中 的 特 征 提 取 出 来, 与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库 中 记 录 的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进 行 比 对, 比 对 结 果 如 一 致, 则 通 过 验 证 177
179 2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涉 足 领 域 目 前, 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在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方 面 有 较 为 成 熟 的 应 用 ; 在 指 静 脉 识 别 领 域, 已 完 成 功 能 模 块 开 发 ; 在 人 脸 识 别 领 域, 已 有 产 品 整 合 于 其 他 系 统 中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产 生 物 特 征 识 2 指 静 脉 特 征 识 别 产 3 人 脸 特 征 识 别 产 3 维 尔 科 技 在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的 主 要 产 品 在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的 主 导 产 品 包 括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以 及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如 下 图 所 示 :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硬 件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软 件 平 台 硬 件 软 件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智 能 终 端 其 他 支 持 系 统 硬 件 软 件 软 件 由 上 图 所 示,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和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均 由 软 件 和 硬 件 构 成, 维 尔 科 技 作 为 软 件 企 业, 主 要 进 行 相 关 产 品 的 软 件 研 发, 并 将 软 件 与 外 购 的 硬 件 成 品 或 配 件 进 行 软 硬 件 集 成 178
180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几 方 面 产 品 : 1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基 于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2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3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集 成 后 的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几 方 面 产 品 : 1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2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及 指 纹 采 集 器 3 移 动 指 纹 识 别 终 端 主 要 产 品 简 要 说 明 如 下 : (1)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构 成, 以 及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的 关 联 程 度 : (1)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技 术 名 称 高 精 度 多 模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指 纹 识 别 防 伪 技 术 车 辆 运 动 侦 测 技 术 和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RFID 无 线 侦 测 该 技 术 在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中 发 挥 的 作 用 该 技 术 通 过 识 别 教 练 员 学 员 的 指 纹 信 息, 并 将 指 纹 信 息 与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的 指 纹 信 息 进 行 比 对, 来 进 行 驾 驶 培 训 中 的 身 份 确 认, 保 证 培 训 人 员 的 真 实 性 防 身 份 造 假 该 技 术 基 于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通 过 数 据 的 比 对 与 算 法 的 推 演 解 决 教 练 员 学 员 采 用 指 模 等 手 段 进 行 身 份 造 假 等 问 题 防 指 纹 造 假 车 辆 运 动 侦 测 技 术 通 过 产 品 中 的 传 感 器 部 件 记 录 车 辆 运 动 状 态 ;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将 车 辆 运 动 状 态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比 对 防 里 程 造 假 该 技 术 通 过 RFID 标 签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确 保 教 练 车 车 载 驾 培 计 时 179
181 技 术 驾 驶 员 训 练 区 域 合 规 性 判 定 技 术 高 精 度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学 员 在 线 学 习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系 统 定 位 数 据 智 能 分 析 技 术 系 统 海 量 数 据 存 储 和 处 理 技 术 仪 在 训 练 过 程 中 保 持 一 致, 未 被 更 换 防 记 录 造 假 该 技 术 通 过 车 辆 位 置 检 测 与 提 示 音 播 放 确 保 训 练 车 辆 在 规 定 的 区 域 进 行 训 练 该 技 术 通 过 载 波 相 位 差 分 技 术 在 模 拟 驾 考 中 计 算 出 车 辆 车 轮 车 身 的 轮 廓 位 置 信 息 进 行 学 习 评 判 在 学 员 通 过 电 脑 或 手 机 进 行 在 线 理 论 学 习 时,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通 过 本 技 术 在 学 员 学 习 开 始 时 学 习 过 程 中 学 习 结 束 时, 通 过 摄 像 头 采 集 学 习 者 的 人 脸 图 像, 并 与 预 存 的 学 员 人 脸 模 板 进 行 比 对 以 确 定 学 员 的 身 份 --- 科 目 一 网 上 理 论 学 习 的 学 员 身 份 认 证 驾 培 系 统 平 台 通 过 本 技 术 对 不 间 断 定 时 上 传 的 教 练 车 定 位 数 据 形 成 的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大 数 据 分 析, 解 决 对 定 位 数 据 重 播 篡 改 一 车 拖 多 设 备 等 作 弊 手 段 防 GPS 数 据 造 假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本 技 术 对 在 系 统 长 期 运 营 形 成 的 海 量 的 GPS 定 位 数 据 定 期 抓 拍 照 片 数 据 过 程 监 控 视 频 数 据 驾 培 记 录 数 据 进 行 策 略 优 化 的 数 据 库 存 储 及 文 件 归 档 存 储, 使 得 在 客 户 端 高 并 发 提 交 的 各 种 组 合 查 询 条 件 下 都 能 实 现 快 速 结 果 响 应 (2)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在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近 年 来, 驾 培 行 业 长 期 存 在 供 不 应 求 的 问 题, 学 车 这 一 刚 性 需 求 无 法 充 分 得 到 满 足, 排 队 等 候 培 训 成 为 常 态, 因 此 教 练 员 学 员 驾 校 都 存 在 学 时 造 假 的 动 机 : 身 份 学 时 造 假 动 机 教 练 员 教 练 员 为 了 节 约 教 学 成 本 从 而 获 利, 缩 减 培 训 学 时, 主 动 进 行 学 时 造 假 学 员 由 于 驾 驶 培 训 周 期 长, 学 员 为 了 速 成 学 车 快 速 拿 到 驾 照, 配 合 进 行 学 时 造 假 驾 校 驾 校 由 于 挂 靠 经 营 缺 乏 约 束 手 段, 为 了 减 少 管 理 成 本, 重 效 益 轻 质 量, 对 学 时 造 假 疏 于 监 管 同 时, 监 管 机 构 对 驾 驶 培 训 的 监 管 也 由 于 经 营 场 地 分 散 信 息 化 程 度 较 低 设 备 技 术 落 后 等 原 因 难 以 实 施 充 分 有 效 监 管 学 时 造 假 主 要 表 现 在 : 1 教 练 员 学 员 身 份 与 实 际 不 一 致 ; 2 教 练 过 程 记 录 与 实 际 不 一 致 180
182 在 这 两 方 面 的 造 假 中, 最 核 心 的 是 人 的 身 份 的 不 一 致 身 份 的 不 一 致 性, 不 但 会 造 成 是 否 同 一 个 人 参 加 教 练 的 问 题, 还 会 造 成 是 否 同 一 个 人 全 程 参 加 教 练 的 问 题, 从 而 影 响 教 练 过 程 的 真 实 性 在 这 一 背 景 下,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应 运 而 生, 这 类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指 纹 ( 未 来 还 可 使 用 静 脉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等 ) 身 份 认 证 手 段 来 确 保 教 练 员 学 员 的 身 份 真 实, 杜 绝 替 教 替 学 的 现 象 出 现 利 用 指 纹 技 术 时, 教 练 车 上 的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除 了 在 签 到 和 签 退 时 需 要 教 练 员 学 员 输 入 指 纹 身 份 信 息 外, 还 会 在 培 训 过 程 中 定 时 不 定 时 地 要 求 教 练 员 学 员 输 入 指 纹 身 份 信 息, 确 保 教 练 员 学 员 在 培 训 全 程 完 整 执 行 培 训 内 容 分 体 式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如 下 图 所 示 :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闭 合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打 开 如 上 图 所 示,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在 学 时 记 录 仪 中 清 晰 可 见, 教 练 员 学 员 通 过 按 压 手 指, 输 入 指 纹 信 息, 设 备 将 输 入 的 指 纹 信 息 与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的 指 纹 信 息 进 行 比 对, 确 保 教 练 员 学 员 的 身 份 真 实 有 效, 防 止 学 时 造 假 此 外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运 用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的 在 线 理 论 学 习 网 络 自 学 由 于 是 通 过 学 员 的 自 有 电 脑 或 者 手 机 利 用 自 由 时 间 进 行 学 习, 所 以 181
183 需 要 通 过 便 捷 的 且 采 用 现 有 硬 件 设 备 ( 摄 像 头 ) 的 人 脸 识 别 方 法, 对 学 习 者 的 身 份 在 学 习 全 过 程 中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以 确 保 学 员 真 实 完 成 该 课 程 的 学 习 综 上 所 述,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是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的 核 心 及 基 础, 也 是 目 前 确 保 教 练 员 学 员 身 份 真 实 性 的 有 效 措 施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与 发 展 是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质 量 逐 步 提 升 的 驱 动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关 联 性 基 于 指 纹 认 证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一 是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二 是 维 尔 科 技 在 2015 年 开 始 投 入 市 场 的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三 是 网 络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1)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概 述 维 尔 科 技 从 2004 年 开 始 逐 步 进 入 驾 驶 培 训 产 品 与 服 务 业 务 领 域, 目 前 主 要 提 供 整 套 驾 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为 监 管 部 门 对 驾 校 的 监 管 驾 校 对 学 员 的 监 管 以 及 各 层 级 直 接 的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技 术 与 设 备 支 持 2015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文 件 明 确 提 出 要 实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一 次 性 预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实 行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 并 且 要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强 化 对 培 训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确 保 培 训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维 尔 科 技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计 算 机 系 统 及 通 信 信 息 技 术 为 基 础, 为 提 高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质 量, 满 足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对 学 员 进 行 计 时 计 程 培 训 的 要 求, 实 现 培 训 记 录 的 电 子 化, 满 足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对 学 员 培 训 过 程 进 行 监 管, 同 时 可 以 面 向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的 系 统 平 台 这 一 政 策 的 出 台 要 求 了 监 管 机 构 需 要 通 过 驾 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来 对 驾 校 的 收 费 学 员 的 培 训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将 逐 步 成 为 全 国 各 层 级 驾 校 必 须 覆 盖 的 产 品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借 助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GIS 技 术 图 像 技 术 IC 卡 技 术 二 维 条 形 码 防 伪 技 术 和 海 量 数 据 存 储 技 术, 通 过 安 装 教 练 车 带 IC 卡 182
184 计 时 指 纹 验 证 服 务 评 价 和 图 像 采 集 的 GPS/GPRS 智 能 终 端, 连 接 行 业 管 理 中 心 软 硬 件 平 台 和 企 业 端 软 件, 并 接 入 监 管 平 台, 从 而 实 现 驾 培 机 构 理 论 教 学 点 学 时 记 录 及 教 学 监 管, 衔 接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考 试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报 名 培 训 考 试 发 证 等 服 务 的 无 缝 链 接, 保 证 驾 培 企 业 的 培 训 质 量, 维 护 正 规 驾 培 企 业 和 学 员 的 利 益, 实 现 整 个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的 管 理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功 能 为 : 1 实 现 对 普 通 机 动 车 ( 汽 车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里 程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驾 培 机 构 教 练 员 教 练 车 学 员 培 训 情 况 毕 业 学 员 信 息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查 询 统 计 和 监 管 ; 2 对 驾 培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对 各 驾 培 企 业 培 训 能 力 实 行 动 态 监 管 ; 3 实 施 公 安 交 警 信 息 共 享, 通 过 共 享 模 块 对 驾 培 机 构 教 员 学 员 及 车 辆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配 合 交 警 部 门 对 驾 培 行 业 的 规 范 监 督 ; 4 对 驾 培 企 业 教 学 实 行 全 程 信 息 化 实 时 监 控, 从 而 实 现 教 学 过 程 培 训 学 时 自 动 记 录, 严 格 避 免 违 规 教 学 擅 自 减 少 学 员 学 时 情 况 ; 5 对 教 练 车 实 行 统 一 登 记 管 理 核 发 标 志 牌 和 相 关 证 件 ; 6 对 教 练 员 日 常 行 为 进 行 记 录, 结 合 教 练 员 质 量 信 用 考 核 对 教 练 员 评 级, 实 行 动 态 监 管 ; 7 结 合 驾 培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评 体 系 对 驾 培 企 业 考 评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 8 对 综 合 性 辅 助 性 训 练 场 实 行 统 一 登 记 管 理, 确 保 学 员 能 够 在 规 定 的 训 练 场 及 公 路 进 行 培 训 ; 9 实 施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的 记 录 和 打 印 ; 10 对 招 生 点 实 行 统 一 登 记 管 理, 招 生 点 信 息 通 过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 11 与 外 部 平 台 的 对 接, 与 交 通 公 安 交 警 等 职 能 部 门 的 数 据 共 享 2)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构 成 183
185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驾 培 管 理 数 据 库 为 中 心, 通 过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与 监 管 机 构 以 及 服 务 客 户 进 行 对 接 其 功 能 联 系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运 营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省 级 运 管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其 他 系 统 接 口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驾 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库 数 据 中 间 件 银 行 代 收 代 付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县 级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市 级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交 通 相 关 系 统 数 据 接 口 其 他 设 备 接 口 从 软 硬 件 构 成 情 况 来 看,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基 本 可 分 为 三 大 部 分 : 平 台 智 能 终 端 以 及 为 以 上 二 者 服 务 的 其 他 支 持 系 统, 如 下 图 所 示 : 1 平 台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2 智 能 终 端 3 其 他 支 持 系 统 1 平 台 : 平 台 分 为 管 理 平 台 和 应 用 平 台, 一 般 包 含 软 件 和 硬 件 设 施, 软 件 主 要 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相 关 软 件, 硬 件 主 要 为 存 储 数 据 的 服 务 器 防 火 墙 等 设 备 A 维 尔 科 技 研 发 的 管 理 平 台 系 为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各 项 管 理 监 督 的 工 具, 以 市 级 县 级 为 划 分 的 两 级 层 次 管 理 模 式 行 使 服 务 监 督 职 能, 规 范 行 政 人 员 操 作 业 务 范 围, 定 岗 到 人, 公 开 行 政 审 批 流 程, 建 立 内 部 权 利 制 约 机 制, 做 到 有 184
186 效 透 明 执 法, 进 一 步 增 强 政 务 信 息 化 的 水 平 驾 培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从 建 立 并 完 善 对 市 县 区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管 理 机 制, 明 确 驾 培 业 务 各 环 节 的 应 执 行 内 容 着 手, 简 单 清 晰 的 展 示 了 各 级 驾 培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所 应 履 行 各 项 职 责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提 供 以 下 管 理 与 服 务 功 能 : 为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登 记 变 更 许 可 证 管 理 培 训 能 力 核 定 功 能 ; 教 练 员 注 册 注 销 年 审 和 记 分 管 理 功 能 ; 对 教 练 驾 校 的 监 督 管 理 功 能 ; 教 练 车 信 息 审 批 离 校 管 理 车 辆 大 修 车 辆 二 维 车 辆 保 险 安 全 稽 查 事 故 管 理 等 功 能 ; 学 时 管 理 培 训 记 录 管 理 学 员 管 理 ( 报 名 学 员 信 息 和 IC 卡 ) 培 训 记 录 电 子 签 章 网 签 结 业 电 子 签 章 网 签 功 能 ; 驾 培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政 策 重 要 通 知 的 发 布 功 能 ;IC 卡 发 行 和 出 入 库 管 理 功 能 ; 各 类 票 据 出 入 库 发 放 管 理 功 能 ; 各 类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的 查 询 ( 如 招 生 年 度 趋 势 分 析 图 统 计 结 业 考 试 通 过 率 教 练 员 带 教 合 格 率 年 度 比 较 图 ) 任 务 提 醒 功 能 等 ; 教 学 大 纲 培 训 参 数 价 格 区 间 发 布 功 能 ; 各 类 信 息 管 理 数 据 分 析 和 管 理 决 策 等 B 应 用 平 台 以 计 算 机 系 统 及 通 信 信 息 技 术 为 基 础, 实 现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对 驾 驶 学 员 计 时 培 训 过 程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并 为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数 据 信 息 的 平 台 应 用 平 台 又 分 为 驾 校 管 理 平 台 及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具 有 为 驾 校 提 供 学 员 登 记 注 销 学 员 购 买 培 训 学 时 退 学 学 员 教 学 日 志 打 印 学 员 结 业 证 打 印 学 员 培 训 信 息 采 集 学 员 报 审 申 请 结 业 申 请 教 练 车 辆 的 报 废 申 请 新 增 申 请 各 类 分 析 统 计 报 表 的 查 询 ( 如 统 计 结 业 考 试 通 过 率 招 生 统 计 各 教 练 带 教 合 格 率 ) 等 驾 校 日 常 管 理 功 能 维 尔 科 技 研 发 的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为 驾 校 提 供 了 为 学 员 服 务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也 为 驾 校 自 身 提 供 了 及 时 了 解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指 令 的 通 道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首 先 允 许 各 用 户 端 自 行 配 置 相 关 参 数 信 息, 以 适 应 自 身 的 特 点 该 系 统 明 确 了 各 项 业 务 在 驾 校 内 部 的 各 项 运 转 流 程, 并 加 强 了 驾 校 与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的 业 务 交 流, 通 过 信 息 化 将 两 者 的 业 务 流 转 变 得 更 加 通 畅 维 尔 科 技 研 发 的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系 主 要 为 在 学 学 员 提 供 理 论 培 训, 基 本 信 息 185
187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进 度 结 业 考 核 情 况 考 试 情 况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查 询 以 及 对 本 驾 校 及 带 教 教 练 员 的 评 价 打 分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驾 培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政 策, 驾 校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简 介 招 生 简 章 教 学 场 地 等 级 交 通 情 况 等, 为 报 名 学 习 提 供 参 考 分 为 网 上 理 论 学 习 子 系 统 公 示 / 公 告 子 系 统 信 息 查 询 子 系 统 和 培 训 评 价 子 系 统, 在 此 基 础 上 还 新 增 了 公 众 服 务 子 系 统 门 户 展 示 子 系 统 和 门 户 后 台 管 理 子 系 统 2 智 能 终 端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终 端 设 备 是 指 对 学 时 进 行 采 集 和 记 录 的 设 备, 根 据 培 训 类 型 及 使 用 环 境, 以 多 功 能 计 时 设 备 为 主 DTM-66V 型 驾 培 计 时 设 备 是 维 尔 科 技 开 发 的 最 新 一 代 的 驾 培 产 品, 该 产 品 运 用 了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技 术 GPS 定 位 技 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 支 持 GSM GPRS 和 3G 通 信 技 术 ) 视 频 监 控 技 术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数 据 加 密 技 术 程 序 加 密 技 术 射 频 IC 卡 技 术 射 频 RFID 电 子 标 签 技 术 等 技 术, 采 用 便 捷 取 放 式 手 持 终 端 结 合 车 载 主 机 的 分 体 机 设 备 组 成, 采 用 实 时 计 时 的 方 式 在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过 程 中 记 录 其 培 训 开 始 时 间 培 训 结 束 时 间 培 训 时 长 培 训 里 程 最 高 时 速 培 训 阶 段 等 信 息, 并 可 通 过 学 时 记 录 卡 将 培 训 学 时 上 传 到 管 理 平 台 中 通 过 卫 星 定 位 无 线 数 据 传 输 对 教 练 员 教 练 车 辆 进 行 实 时 定 位 轨 迹 回 放 定 时 抓 拍 指 定 抓 拍 电 子 围 栏 车 辆 报 警 等, 保 证 培 训 学 时 的 真 实 性, 从 而 满 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驾 校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工 作 实 施 的 管 理 的 各 项 要 求 具 体 组 成 如 下 : 产 品 主 要 部 分 图 片 功 能 186
188 手 持 终 端 手 持 终 端 支 持 各 种 类 别 的 非 接 触 式 IC 卡, 也 可 以 扩 充 接 触 式 IC 卡 ; 在 驾 培 计 时 设 备 手 持 终 端 的 顶 部 是 电 源 开 关 ; 手 持 终 端 内 部 可 以 安 装 电 池, 保 证 其 可 以 脱 机 运 行 ; 手 持 终 端 具 有 一 个 连 线 的 连 接 口, 可 以 通 过 数 据 连 接 线 和 车 载 主 机 相 连, 为 手 持 终 端 提 供 电 源 并 为 电 池 充 电, 同 时 实 现 车 载 主 机 和 手 持 终 端 之 间 的 数 据 通 信 车 载 主 机 车 载 主 机 将 汽 车 电 瓶 的 6V-40V 直 流 电 源 转 换 成 +5V 电 源, 供 驾 培 计 时 设 备 手 持 终 端 使 用 车 载 主 机 有 多 个 外 部 接 口, 分 别 连 接 汽 车 电 瓶 电 源 车 辆 里 程 传 感 器 驾 培 计 时 设 备 手 持 终 端 摄 像 头 GPS 外 置 天 线 等 手 持 终 端 支 架 手 持 终 端 背 夹 与 手 持 终 端 固 定 支 架 装 配 为 一 体 后, 固 定 于 车 上, 用 于 将 手 持 终 端 在 平 时 不 操 作 时 进 行 可 靠 安 放 用 户 操 作 手 持 终 端 时, 将 手 持 终 端 从 背 夹 上 分 离 取 下 ; 平 时 将 手 持 终 端 卡 放 在 背 夹 上 背 夹 的 弹 性 设 计 使 得 手 持 终 端 的 取 放 都 非 常 方 便 GPS 天 线 为 了 在 信 号 不 够 好 的 区 域 取 得 更 好 的 GPS 卫 星 接 收 效 果, 本 产 品 中 通 过 外 接 的 方 式 连 接 GPS 天 线 GPS 天 线 通 过 磁 吸 的 方 式 吸 在 车 体 上 天 线 的 连 接 线 长 度 根 据 车 辆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灵 活 选 择 187
189 摄 像 头 本 产 品 可 同 时 支 持 多 个 摄 像 头, 根 据 业 务 平 台 系 统 的 指 令, 对 车 内 和 车 外 的 人 员 或 环 境 进 行 定 时 拍 照 或 者 随 机 拍 照 摄 像 头 的 款 式 根 据 用 户 的 需 求 和 车 辆 的 实 际 环 境 进 行 配 置, 一 般 规 格 为 带 红 外 功 能 的 彩 色 摄 像 头, 照 片 分 辨 率 为 可 调 里 程 传 感 器 里 程 传 感 器 将 里 程 信 息 传 输 给 里 程 状 态 指 示 灯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灯 亮 表 示 里 程 信 号 正 常, 如 果 灯 灭 表 示 里 程 信 号 失 败 在 不 同 的 操 作 状 态 下, 可 通 过 LED 指 示 灯 的 状 态 反 应 不 同 的 操 作 情 况 3 其 他 支 持 系 统 主 要 为 保 证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须 的 支 持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运 营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等 运 营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面 向 的 对 象 是 运 营 中 心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人 员 客 服 人 员, 根 据 其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和 管 理 需 求, 分 为 客 户 服 务 子 系 统 制 卡 中 心 子 系 统 和 后 台 数 据 处 理 子 系 统, 在 此 基 础 上 还 新 增 了 应 用 回 馈 子 系 统 事 务 管 理 子 系 统 和 统 计 查 询 子 系 统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是 为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和 驾 校 提 供 车 辆 监 控 管 理, 提 供 以 下 管 理 与 服 务 功 能 :GIS 电 子 地 图 车 辆 定 位 监 控 图 像 功 能 调 度 服 务 车 辆 安 全 服 务 视 频 实 时 监 控 智 能 保 护 等 功 能 ; 各 类 分 析 统 计 报 表 的 查 询 ( 如 车 辆 带 教 信 息 统 计 越 界 报 警 信 息 统 计 ) 功 能 ; 与 驾 培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为 各 级 驾 培 管 理 部 门, 实 现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和 驾 培 平 台 各 系 统 驾 培 硬 件 设 备 各 级 运 管 系 统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相 关 系 统 其 他 信 息 系 统 和 其 他 硬 件 设 备 的 有 机 结 合 实 现 数 据 的 自 动 提 取 与 转 换 提 供 了 通 道 3)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维 尔 科 技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是 一 套 基 于 高 精 度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的 车 载 系 统, 188
190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 模 拟 训 练 ) 的 自 动 化 评 判 它 采 用 厘 米 级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精 确 定 位 车 辆 四 周 轮 廓 的 位 置, 对 学 员 在 整 个 培 训 过 程 中 的 车 辆 位 置 进 行 采 集 ; 通 过 在 车 内 安 装 各 种 传 感 器, 采 集 考 试 过 程 中 学 员 的 操 作 行 为 数 据 通 过 这 两 方 面 采 集 的 数 据, 配 合 按 照 公 安 驾 考 标 准 开 发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进 行 对 学 员 考 试 成 绩 的 自 动 化 评 判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的 管 理 分 析 子 系 统 通 过 对 学 员 的 考 试 训 练 数 据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可 以 使 驾 校 对 学 员 的 培 训 更 有 针 对 性, 从 而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提 高 学 习 效 率, 使 学 员 获 得 更 好 的 培 训 效 果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由 卫 星 定 位 基 站 端 子 系 统 车 载 端 子 系 统 监 控 管 理 子 系 统 及 无 线 通 讯 子 系 统 以 及 一 套 集 中 式 的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平 台 五 部 分 组 成 该 系 统 还 可 以 通 过 和 维 尔 科 技 现 有 计 时 产 品 进 行 信 息 对 接, 实 现 在 模 拟 训 练 时 的 计 时 计 程 计 费 功 能 1 卫 星 定 位 基 站 端 子 系 统 卫 星 定 位 基 站 端 子 系 统 即 为 设 置 在 场 地 内 的 卫 星 定 位 差 分 基 站 该 基 站 接 收 卫 星 定 位 数 据, 计 算 出 修 正 值, 通 过 数 据 传 输 电 台 或 WIFI 无 线 通 讯 方 式 将 数 据 发 送 给 各 个 考 试 训 练 车 辆 的 卫 星 定 位 移 动 台 2 车 载 端 子 系 统 车 载 端 子 系 统 是 部 署 在 模 拟 考 试 车 内, 以 车 载 电 脑 为 核 心 的 系 统 主 要 由 如 下 几 部 分 组 成 : A 车 载 电 脑 189
191 车 载 电 脑 是 车 载 端 子 系 统 的 核 心, 其 他 车 载 终 端 系 统 各 个 部 件 的 数 据 都 将 汇 集 到 这 里 进 行 处 理 它 采 用 触 摸 式 的 工 业 平 板 电 脑, 通 过 无 线 网 络 和 各 个 部 件 进 行 连 接 平 板 电 脑 上 安 装 了 自 动 评 判 系 统 软 件, 实 现 培 训 考 试 过 程 中 的 身 份 认 证 ( 通 过 和 计 时 系 统 对 接 实 现 ) 考 试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自 动 评 判 B 无 线 通 讯 模 块 无 线 通 讯 模 块 是 实 现 车 载 端 子 系 统 和 卫 星 定 位 基 站 子 系 统 后 台 管 理 监 控 子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通 讯 的 模 块, 一 般 根 据 现 场 使 用 环 境 采 用 WIFI 无 线 组 网 或 者 电 台 加 3G/4G 无 线 通 信 网 来 进 行 数 据 通 讯 C 卫 星 定 位 模 块 车 载 卫 星 定 位 模 块 用 双 板 卡 设 计, 在 车 顶 位 置 前 后 放 置 两 个 定 位 天 线, 通 过 接 收 卫 星 信 号 及 差 分 基 准 站 的 数 据, 得 出 当 前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天 线 的 精 确 坐 标, 实 现 定 位 定 向 功 能, 精 度 达 到 厘 米 级 D 音 视 频 模 块 根 据 不 同 业 务 场 景 需 求, 可 配 置 摄 像 头 拾 音 器 音 视 频 处 理 模 块, 实 现 后 台 监 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系 统 对 车 内 外 场 景 实 时 监 控 和 本 地 音 视 频 录 像 E 车 辆 传 感 器 车 辆 安 装 了 灯 光 安 全 带 车 门 手 刹 等 传 感 器, 通 过 接 口 接 入 到 车 载 电 脑 中, 对 学 员 的 培 训 考 试 过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记 录 3 监 控 管 理 子 系 统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子 系 统 是 一 个 客 户 端 软 件, 主 要 是 部 署 在 驾 校 监 控 管 理 办 公 室 或 监 控 大 厅, 用 于 实 时 监 控 查 看 学 员 模 拟 考 试 情 况 4 无 线 通 讯 系 统 无 线 通 讯 系 统 有 WIFI 无 线 组 网 和 电 台 加 3G/4G 无 线 数 据 通 信 网 两 种 方 式, 根 据 客 户 训 练 考 试 场 地 实 际 情 况 和 运 营 方 式 选 择 采 用 不 同 的 通 信 网,WIFI 无 线 组 网 传 输 速 率 高 且 没 有 运 营 费 用, 但 是 随 着 场 地 区 域 的 扩 大 和 地 形 复 杂 度 的 提 高 190
192 网 络 组 网 一 次 性 投 入 费 用 较 高 3G/4G 无 线 数 据 网 可 基 本 不 受 地 域 限 制, 但 是 有 一 定 的 运 营 费 用 5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平 台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平 台 是 一 套 部 署 在 互 联 网 上 的 集 中 式 B/S() 平 台, 所 有 的 车 载 端 系 统 采 集 的 数 据 将 实 时 传 送 到 平 台 上 学 员 驾 校 管 理 部 门 运 维 人 员 都 可 以 通 过 账 户 登 录 到 这 个 平 台 上 进 行 和 模 拟 驾 考 相 关 的 数 据 访 问 和 业 务 处 理 4)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主 要 提 供 驾 驶 培 训 科 目 一 的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驾 培 从 业 资 格 人 员 网 上 培 训 公 安 审 验 教 育 公 安 满 分 教 育 等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服 务 维 尔 科 技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取 得 增 值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浙 B1.B ), 网 站 域 名 : 5u5u5u5u.com 获 准 经 营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种 类 : 第 一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在 线 数 据 处 理 与 交 易 处 理 业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获 准 经 营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种 类 第 一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在 线 数 据 处 理 与 交 易 处 理 业 务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获 准 经 营 的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在 线 数 据 处 理 与 交 易 处 理 业 务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仅 限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不 含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文 化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节 目 电 子 公 告 内 容 ) 目 前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处 于 推 广 阶 段, 主 要 为 维 尔 科 技 的 下 游 驾 校 客 户 的 学 员 服 务, 免 费 或 收 取 少 量 服 务 费 未 来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将 对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向 注 册 学 员 按 课 时 收 取 服 务 费 (2)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维 尔 科 技 的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金 融 公 安 安 防 军 工 移 动 支 付 等 诸 多 领 域, 部 分 通 用 产 品 可 同 时 应 用 于 多 种 领 域, 例 如 各 类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可 以 应 用 于 金 融 领 域 的 银 行 授 权 登 陆 柜 员 权 限 管 理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身 份 认 证 门 禁 考 勤 ;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器 可 以 运 用 于 账 户 管 理 身 份 认 191
193 证 社 保 认 证 出 入 境 管 理 重 大 活 动 安 防 等 1)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图 片 功 能 简 介 JZT 998 系 列 指 纹 仪 该 终 端 直 接 连 接 到 银 行 终 端 的 通 讯 接 口, 替 代 传 统 的 登 录 以 及 授 权 方 式 ( 即 IC 卡 或 用 户 名 加 密 码 方 式 ), 安 全 可 靠 方 便, 加 强 了 银 行 系 统 安 全 性, 在 多 家 银 行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JZT 401 系 列 指 纹 模 块 JZT 701 指 纹 U key 该 系 列 产 品 应 用 活 体 指 纹 探 测 技 术, 有 效 杜 绝 伪 造 指 纹 指 模 等 假 指 纹 的 误 识 别 同 时 对 指 纹 纹 路 不 清 晰 纹 路 不 全 的 指 纹 也 具 有 很 强 的 校 正 和 容 错 能 力, 能 够 适 应 各 种 天 气 及 各 类 人 群 使 用 产 品 由 电 容 式 指 纹 传 感 器 高 速 DSP 处 理 器 高 性 能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等 软 硬 件 构 成, 兼 具 指 纹 采 集 指 纹 登 记 指 纹 比 对 和 指 纹 搜 索 等 功 能 该 UKEY 基 于 真 皮 活 体 指 纹 技 术 和 公 钥 加 密 体 系, 使 用 指 纹 代 替 用 户 PIN 码 验 证 操 作 者 的 合 法 身 份, 所 有 个 人 私 密 信 息 皆 以 密 文 形 式 存 放, 所 有 有 关 安 全 性 的 操 作 都 在 UKEY 内 部 完 成, 可 以 突 破 时 间 与 空 间 的 限 制, 实 现 跨 地 区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的 协 同 工 作 和 信 息 沟 通 192
194 JZT 930 多 功 能 读 写 器 该 读 写 器 为 高 集 成 外 置 式 读 写 装 置, 同 时 集 成 了 磁 条 卡 读 写 模 块 指 纹 识 别 模 块 两 个 接 触 式 IC 卡 读 写 模 块 非 接 触 式 IC 卡 读 写 模 块 及 二 代 身 份 证 读 卡 模 块, 适 用 性 强, 故 障 点 少, 方 便 设 备 管 理 指 纹 保 管 箱 指 纹 保 管 箱 是 便 携 安 全 可 靠 的 高 科 技 产 品, 多 应 用 于 家 庭 以 及 办 公 部 门 的 机 要 保 密 场 所, 具 有 智 能 便 携 特 性, 帮 助 用 户 临 时 保 管 财 物 重 要 物 品 指 纹 印 鉴 柜 印 鉴 柜 是 银 行 必 不 可 少 的 配 套 设 施, 一 直 实 行 人 工 管 理, 安 全 性 较 差 指 纹 印 鉴 柜 利 用 指 纹 认 证 手 段, 使 印 鉴 及 相 关 贵 重 物 品 管 理 变 得 灵 活 易 管, 安 全 可 靠 指 纹 平 板 指 纹 平 板 高 度 整 合 了 二 代 证 采 集 验 证 指 纹 采 集 验 证 二 维 码 读 取 8.0 寸 的 大 屏 交 互 和 安 卓 系 统 应 用 平 台, 能 满 足 移 动 互 联 行 业 环 境 下 的 个 人 身 份 安 全 验 证 需 求 193
195 金 融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该 产 品 是 指 纹 身 份 验 证 登 陆 的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了 基 于 指 纹 的 高 效 安 全 的 身 份 验 证 平 台 该 平 台 使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的 登 录 与 其 相 关 的 业 务 系 统, 为 其 解 决 日 常 管 理 和 工 作 中 的 遇 到 的 多 业 务 系 统 而 不 同 登 录 用 户 的 烦 琐 问 题, 同 时 又 保 证 了 登 录 的 安 全 性, 确 保 信 息 不 被 非 法 获 取 增 强 型 智 能 密 码 钥 匙 该 产 品 用 于 用 户 身 份 认 证 的 确 认 可 用 于 个 人 计 算 机 安 全 管 控 计 算 机 网 络 应 用 访 问 控 制 信 息 交 互 电 子 签 名 重 要 物 理 空 间 访 问 控 制 和 系 统 授 权 控 制 等 应 用 领 域 指 纹 押 运 管 理 系 统 该 产 品 将 指 纹 模 块 应 用 于 押 运 车 辆 和 押 运 设 备 中, 实 现 箱 包 交 接 和 运 钞 车 辆 及 运 钞 人 员 身 份 识 别 的 电 子 化, 实 现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降 低 操 作 风 险 2)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图 片 产 品 简 介 JZT 998FGB 型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运 用 光 学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符 合 公 安 部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 光 学 部 分 采 用 了 暗 背 景 技 术, 使 得 采 集 的 图 效 果 更 好, 解 决 了 传 统 的 亮 背 景 模 块 对 干 手 指 适 应 性 差 的 问 题 194
196 JZT 998APB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二 代 证 核 验 设 备 居 民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该 产 品 是 一 种 高 精 度 全 方 位 无 失 真 的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满 足 居 民 身 份 证 采 集 指 纹 质 量 的 要 求, 采 集 图 像 通 过 USB 直 接 传 输 到 电 脑 上, 是 公 安 部 门 政 府 机 关 及 金 融 机 构 等 行 业 的 理 想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该 设 备 采 用 公 安 认 证 的 身 份 证 安 全 模 块, 并 且 通 过 公 安 认 证 GA/T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的 指 纹 模 块, 二 代 证 核 验 设 备 将 指 纹 仪 二 代 证 阅 读 机 具, 二 合 为 一 形 成 二 代 证 核 验 设 备 该 设 备 采 用 非 接 触 IC 卡 阅 读 技 术, 通 过 内 嵌 的 专 用 身 份 证 安 全 控 制 模 块, 以 无 线 传 输 方 式 与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内 的 专 用 芯 片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可 以 将 芯 片 内 的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读 出, 再 通 过 计 算 机 通 讯 接 口, 将 此 信 息 上 传 至 计 算 机 具 有 通 用 性 强 开 放 性 好 使 用 简 便 等 特 点 3) 移 动 互 联 终 端 1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是 维 尔 科 技 研 发 的 一 种 多 功 能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设 备, 它 将 消 费 者 的 指 纹 与 相 关 的 支 付 账 户 进 行 绑 定, 并 将 绑 定 账 户 作 为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支 付 的 付 款 195
197 账 户 绑 定 后, 消 费 者 在 合 作 商 户 结 账 时, 只 需 按 压 自 己 的 指 纹 即 可 完 成 消 费 指 纹 支 付 作 为 一 种 支 付 方 式, 是 利 用 指 纹 认 证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缴 费 支 付 的 电 子 支 付 方 式, 是 现 有 支 付 功 能 的 一 个 扩 展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采 用 双 指 纹 认 证 模 式, 这 种 多 重 验 证 的 方 式, 基 本 杜 绝 了 非 本 人 认 证 通 过 的 现 象 发 生 并 且, 支 付 产 品 用 户 只 要 在 任 意 一 个 合 作 商 家 进 行 指 纹 采 集 开 通 后, 就 可 在 全 国 任 意 一 家 拥 有 该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的 商 家 进 行 指 纹 认 证 付 款, 做 到 开 通 与 支 付 为 一 体 2 蓝 牙 指 纹 仪 : 蓝 牙 指 纹 仪 产 品 从 核 心 技 术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核 心 部 件 的 配 置, 以 及 各 项 性 能 指 标 均 符 合 工 业 标 准 外 观 新 颖 美 观, 具 备 良 好 的 便 携 性 和 易 用 性 蓝 牙 指 纹 仪 内 置 本 地 指 纹 存 储 器, 方 便 非 联 网 状 态 进 行 指 纹 采 集 ; 也 可 设 置 成 指 纹 设 备 安 全 开 关 功 能, 即 通 过 本 地 指 纹 验 证 才 能 使 用 指 纹 盾 ( 该 功 能 可 按 用 户 需 要 关 闭 ) 其 具 备 完 备 的 加 密 机 制, 支 持 RSA DES 3DES AES SHA-1 等 加 密 方 式, 保 证 设 备 和 指 纹 算 法 的 安 全 性 ; 具 备 完 备 的 对 外 通 信 接 口, 对 Android IOS 平 台 移 动 终 端 采 用 蓝 牙 无 线 通 信 方 式 ; 对 PC 用 户 采 用 USB 通 信 方 式, 采 用 USB 方 式 时 可 同 时 对 设 备 进 行 充 电 该 产 品 的 蓝 牙 模 块 可 以 兼 容 大 多 数 智 能 终 端, 兼 容 性 和 可 靠 性 较 强 3 充 电 指 纹 盾 : 196
198 充 电 指 纹 盾 可 以 满 足 在 移 动 互 联 网 相 关 的 移 动 社 保 移 动 金 融 移 动 警 务 医 疗 救 援 药 店 零 售 管 理 教 育 考 试 等 领 域 对 移 动 指 纹 识 别 应 用 的 需 求 在 移 动 支 付 领 域, 基 于 密 码 的 验 证 方 式 存 在 信 息 泄 露 造 成 用 户 账 户 资 金 被 盗 的 风 险, 充 电 指 纹 盾 可 以 满 足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对 基 于 指 纹 的 身 份 识 别 验 证 方 式 的 需 求 4 维 尔 科 技 指 静 脉 技 术 与 产 品 静 脉 识 别 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一 种, 它 首 先 通 过 静 脉 识 别 仪 中 的 红 外 线 CCD 摄 像 头 获 取 手 指 手 掌 手 背 静 脉 的 图 像, 从 静 脉 分 布 图 中 依 据 专 用 比 对 算 法 提 取 特 征 值, 将 静 脉 的 数 字 图 像 和 特 征 值 存 贮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静 脉 比 对 时, 实 时 通 过 静 脉 识 别 仪 采 取 静 脉 图, 提 取 特 征 值, 运 用 先 进 的 滤 波 图 像 二 值 化 细 化 手 段 对 数 字 图 像 提 取 特 征, 同 存 储 在 主 机 中 静 脉 特 征 值 比 对, 采 用 复 杂 的 匹 配 算 法 对 静 脉 特 征 进 行 匹 配, 从 而 对 个 人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确 认 身 份 静 脉 识 别 分 为 指 静 脉 识 别 和 掌 静 脉 识 别 掌 静 脉 由 于 保 存 及 对 比 的 静 脉 图 像 较 大, 识 别 速 度 较 慢 指 静 脉 识 别 由 于 其 识 别 速 度 快, 精 确 度 高, 活 体 识 别 等 优 势, 越 来 越 受 到 青 睐 指 静 脉 技 术 具 有 多 项 重 要 特 点, 使 它 在 安 全 性 和 便 捷 性 上 较 其 它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具 有 一 些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高 度 防 伪 : 静 脉 隐 藏 在 身 体 内 部, 被 复 制 或 盗 用 的 机 率 很 小 2 简 易 便 用 : 使 用 者 心 理 抗 拒 性 低, 受 生 理 和 环 境 影 响 的 因 素 少 ( 干 燥 皮 肤, 油 污, 灰 尘 等 污 染, 皮 肤 表 面 异 常 等 ) 维 尔 科 技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的 算 法 软 件 目 前 已 经 定 型, 指 静 脉 采 集 识 别 仪 的 硬 件 正 在 进 行 研 发, 目 前 功 能 模 块 已 经 研 发 完 成, 外 观 设 计 结 构 设 计 等 方 面 197
199 正 在 进 一 步 加 强 5 维 尔 科 技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与 产 品 维 尔 科 技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算 法 可 支 持 可 见 光 和 近 红 外 两 种 光 源 类 型 的 摄 像 头 目 前 利 用 这 一 技 术 研 发 的 产 品 已 经 整 合 运 用 于 汽 车 兵 训 练 项 目 中 的 人 脸 自 动 签 到 和 人 脸 自 动 签 退 未 来 产 品 经 改 进 后 可 作 为 可 选 模 块 应 用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人 脸 监 督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主 要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图 片 功 能 简 介 身 份 注 册 主 机 身 份 注 册 主 机 用 于 记 录 人 脸 信 息, 作 为 车 载 监 控 终 端 检 测 数 据 的 基 准, 这 一 产 品 采 用 USB 接 口 导 入 输 出 文 件, 最 大 可 以 存 储 500 人 信 息, 人 脸 匹 配 速 度 仅 0.8 秒 / 人 驾 驶 监 控 终 端 驾 驶 监 控 终 端 实 时 监 控 驾 驶 员 的 人 脸 信 息, 并 与 注 册 信 息 相 比 对 该 产 品 根 据 车 载 环 境 下 驾 驶 员 人 脸 受 光 照 和 姿 态 影 响 的 实 际 驾 驶 情 况, 采 集 大 量 各 种 光 照 条 件 和 姿 态 下 驾 驶 过 程 中 的 人 脸 图 像, 可 以 对 人 脸 算 法 不 断 进 行 修 正 198
200 无 线 数 据 接 收 器 无 线 数 据 接 收 器 是 连 接 驾 驶 监 控 终 端 与 服 务 器 中 身 份 注 册 信 息 的 数 据 传 输 装 置 人 脸 信 息 先 从 服 务 器 传 入 无 线 数 据 接 收 器, 无 线 数 据 接 收 器 再 通 过 WiFi 信 号 将 信 息 传 入 驾 驶 监 控 终 端 ( 三 ) 业 务 流 程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如 上 图 所 示,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分 析 方 案 规 划 及 销 售 产 品 设 计 采 购 与 生 产 检 验 测 试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流 程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为 基 础,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是 标 的 公 司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产 品 从 最 初 的 概 念 想 法 到 设 计 实 现 再 到 交 付 使 用 后 的 持 续 更 新 换 代 整 个 实 施 过 程 标 的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遵 循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导 向 进 行 设 计 开 发 和 实 199
201 施 ( 四 ) 业 务 模 式 情 况 1 研 发 模 式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研 发 采 用 产 品 经 理 + 项 目 经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双 重 管 理, 项 目 经 理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的 软 硬 件 开 发, 而 产 品 经 理 对 外 代 表 维 尔 科 技 对 内 代 表 客 户, 其 职 责 贯 穿 从 需 求 调 研 项 目 论 证 立 项 研 发 试 制 前 端 需 求 评 估 样 板 市 场 建 设 市 场 销 售 到 售 后 服 务 的 整 个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作 为 产 品 保 姆, 主 导 该 产 品 跨 部 门 衔 接 跟 进 沟 通 协 调 监 管 等 工 作, 以 确 保 产 品 的 功 能 性 能 质 量 进 度 成 本 服 务 等 尽 量 满 足 客 户 和 市 场 需 求 技 术 研 究 与 产 品 研 发 采 用 自 主 研 发 为 主 合 作 研 发 为 辅 的 方 式 属 于 维 尔 科 技 原 有 技 术 业 务 领 域 内 的 项 目, 维 尔 科 技 采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方 式 ; 超 出 维 尔 科 技 原 有 技 术 或 者 业 务 领 域 的 新 项 目 新 技 术, 维 尔 科 技 会 在 项 目 论 证 时 综 合 技 术 市 场 竞 争 对 手 合 作 伙 伴 等 信 息, 来 确 定 是 自 主 研 发 还 是 合 作 研 发 (1) 软 件 开 发 流 程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软 件 开 发 流 程 的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200
202 立 项 阶 段 : 市 场 人 员 通 过 对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调 研, 汇 总 形 成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在 此 基 础 上 产 品 经 理 对 产 品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提 出 立 项 申 请 产 品 决 策 委 员 会 召 开 立 项 评 审 会 议 进 行 审 批, 如 果 通 过, 产 品 进 行 立 项 ; 如 果 不 通 过, 产 品 终 止 需 求 阶 段 : 产 品 经 理 对 用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调 查 收 集 和 整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需 求 分 析, 形 成 产 品 需 求 分 析 报 告 产 品 的 开 发 测 试 和 管 理 部 门 对 需 求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系 统 的 边 界 和 产 品 的 功 能 和 性 能 上 的 要 求 需 求 评 审 通 过 后, 形 成 的 需 求 规 格 说 明 书 提 交 给 研 发 项 目 经 理, 产 品 经 理 在 整 个 开 发 中 对 需 求 进 行 跟 踪 当 用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更 时, 由 项 目 经 理 和 产 品 经 理 一 起 对 需 求 变 更 进 行 评 估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响 应 计 划 阶 段 : 产 品 需 求 确 定 后, 项 目 经 理 首 先 对 工 作 量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项 目 整 体 开 发 计 划, 包 括 项 目 方 针 人 员 计 划 风 险 计 划 沟 通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和 品 质 计 划 等 确 定 项 目 的 里 程 碑 和 开 发 各 阶 段 的 产 出 物, 并 对 开 发 规 模 进 行 估 算 项 目 整 体 计 划 完 成 后 提 交 事 业 部 进 行 评 审 后, 制 定 项 目 的 详 细 开 发 计 划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 项 目 的 详 细 开 发 计 划 制 定 后, 进 入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设 计 包 括 概 要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设 计 阶 段 结 束 后 编 写 设 计 书, 然 后 进 行 设 计 评 审 设 计 评 审 时 要 有 生 产 部 门 参 加, 以 保 证 产 品 的 可 制 造 性 设 计 评 审 通 过 后, 进 入 编 码 阶 段 代 码 完 成 经 调 试 通 过 后, 进 行 代 码 评 审 代 码 评 审 后 进 行 单 元 测 试 测 试 阶 段 : 概 要 设 计 结 束 后, 由 测 试 经 理 同 步 进 行 测 试 方 案 的 制 定 测 试 方 案 完 成 后, 编 写 测 试 用 例 测 试 方 案 和 用 例 完 成 后 由 项 目 经 理 发 起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后 测 试 人 员 构 建 测 试 环 境, 根 据 测 试 用 例 实 施 测 试 测 试 中 发 现 缺 陷 后 进 行 修 正, 缺 陷 修 正 结 束 再 进 行 测 试, 直 至 没 有 缺 陷 发 生 如 果 测 试 环 境 不 完 备 则 不 可 测 试 的 用 例 在 用 户 现 场 环 境 执 行 发 布 阶 段 : 产 品 通 过 测 试 后 启 动 软 件 发 版 流 程 经 项 目 经 理 产 品 经 理 和 事 业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审 核 通 过 后, 提 交 技 术 管 理 部 的 版 本 控 制 员 进 行 最 终 审 201
203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版 本 控 制 员 通 过 FTP 正 式 发 布 正 式 发 布,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通 过 访 问 FTP 相 应 目 录 取 得 程 序 后 部 署 上 线 (2) 硬 件 设 备 开 发 流 程 开 发 流 程 的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立 项 阶 段 : 在 市 场 调 研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产 品 规 划, 提 出 立 项 申 请 产 品 决 策 委 员 会 对 立 项 进 行 审 批 需 求 阶 段 : 通 过 对 产 品 需 求 的 分 析, 细 化 产 品 的 具 体 规 格, 形 成 产 品 规 格 需 说 明 书 产 品 的 开 发 测 试 和 管 理 部 门 对 需 求 进 行 评 审 后, 对 需 求 进 行 管 理 和 跟 踪 计 划 阶 段 : 在 计 划 阶 段, 首 先 确 定 产 品 的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通 过 分 析 产 品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资 源 利 用 情 况 和 风 险 评 估, 制 定 产 品 的 详 细 开 发 计 划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包 括 嵌 入 式 软 件 设 计 开 发 和 硬 件 设 计 开 发 两 部 分 嵌 入 式 软 件 设 计 开 发 包 括 概 要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设 计 评 审 后, 进 入 编 码 和 调 试 阶 段 硬 件 设 计 开 发 阶 段 首 先 对 硬 件 进 行 选 型,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概 要 设 计 和 详 细 设 计 设 计 评 审 后, 进 行 样 机 的 试 制 样 机 的 试 制 包 括 硬 件 原 理 图 设 计 PCB 202
204 制 版 及 加 工 焊 接 和 调 试 测 试 阶 段 : 硬 件 产 品 的 测 试 不 仅 包 含 系 统 测 试 和 缺 陷 修 复, 在 产 品 正 式 投 产 前 还 需 进 行 中 试 中 试 主 要 包 括 一 些 工 业 级 的 测 试 项 目, 如 产 品 寿 命 测 试, 防 潮 湿 测 试, 高 温 和 低 温 测 试 等 发 布 阶 段 : 中 试 通 过 后, 提 交 样 机 给 外 部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产 品 的 认 证 产 品 认 证 通 过 后, 进 行 最 终 产 品 发 布 2 采 购 模 式 (1)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概 况 维 尔 科 技 公 司 终 端 产 品 中 需 要 采 购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电 子 元 器 件 安 全 模 块 SAM( 二 代 证 阅 读 器 部 件 ) FPC 指 纹 传 感 器 ( 指 纹 仪 部 件 ) 和 结 构 件 等 FPC 指 纹 传 感 器 主 要 通 过 深 圳 冠 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代 理 商 购 入, 实 际 终 端 供 应 商 为 瑞 典 指 纹 识 别 芯 片 厂 商 FPC(Fingerprint Cards AB); 安 全 模 块 (SAM) 价 格 供 货 较 为 稳 定, 行 业 内 采 取 订 单 采 购 模 式, 这 一 模 块 的 采 购 是 政 府 指 定 向 兴 唐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IC 卡 主 要 通 过 浙 江 精 锐 智 能 卡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公 司 产 品 所 使 用 电 子 元 器 件 多 为 通 用 器 件, 其 他 组 件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也 具 有 通 用 性, 上 游 厂 家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市 场 供 货 充 裕 行 业 内 通 常 采 取 根 据 生 产 订 单, 向 电 子 元 器 件 生 产 商 或 代 理 商 议 价 采 购 的 模 式 为 保 证 来 料 质 量, 对 于 同 一 类 电 子 元 器 件, 公 司 通 常 会 选 择 两 家 或 更 多 有 实 力 的 供 应 商 长 期 供 货, 公 司 在 核 心 器 件 上 与 供 应 商 签 有 年 度 框 架 协 议, 并 根 据 重 要 程 度 把 供 应 商 分 为 ABC 三 级 结 构 件 大 多 需 要 定 制 生 产, 大 部 分 结 构 件 需 要 公 司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由 结 构 件 厂 家 进 行 开 模 和 批 量 生 产 通 常 公 司 选 择 认 证 几 家 实 力 较 强 配 合 较 好 的 结 构 件 厂 家 进 行 长 期 合 作, 订 单 议 价 采 购 公 司 产 品 中 的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软 件, 除 少 数 工 具 模 块 需 要 从 其 他 厂 商 购 买 之 外, 也 基 于 公 司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系 统 软 件 平 台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自 行 设 计 开 发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采 用 询 比 价 方 式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接 到 计 划 部 的 生 产 计 划 之 后, 203
205 采 购 部 门 将 与 计 划 部 门 研 发 中 心 等 部 门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确 定 详 细 的 产 品 购 买 清 单, 然 后 针 对 单 个 采 购 产 品 选 择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在 询 价 后, 评 审 部 门 对 询 价 结 果 进 行 核 查, 并 根 据 核 价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的 供 应 商 对 于 可 替 代 原 材 料, 在 选 择 生 产 厂 家 或 一 级 代 理 作 为 供 应 商 时, 同 一 物 料 选 择 两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同 时 供 应, 同 时 确 定 主 要 供 应 商 与 备 选 供 应 商, 避 免 受 制 于 单 一 供 应 商 (2) 主 要 能 源 耗 用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加 工 主 要 以 组 装 为 主, 主 要 消 耗 的 能 源 为 组 装 生 产 线 消 耗 的 电 力 以 及 办 公 用 电, 维 尔 科 技 的 用 电 情 况 如 下 : 用 电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年 份 金 额 ( 万 元 ) 度 数 ( 万 度 ) 单 价 ( 元 )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电 费 单 价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4 年 较 2013 年 用 电 量 增 加 万 度, 增 长 96.96%, 主 要 系 2014 年 维 尔 科 技 搬 移 办 公 及 生 产 用 地, 办 公 场 所 面 积 与 生 产 车 间 面 积 均 大 幅 扩 大, 用 电 量 对 应 增 加 (3)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采 购 数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单 材 料 名 称 量 ( 万 ( 万 元 ) 价 ( 元 ) 件 ) 采 购 数 量 ( 万 件 )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单 采 购 数 量 ( 万 元 ) 价 ( 元 ) ( 万 件 ) 采 购 采 购 金 额 单 价 ( 万 元 ) ( 元 ) FPC1011 传 感 器 IC 卡 PCBA 板
206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中,FPC 传 感 器 2015 年 向 国 内 供 应 商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里 包 含 运 输 费 用, 因 此 价 格 2015 年 较 2014 年 有 所 提 高,IC 卡 及 PCBA 板 由 于 上 游 货 源 充 足, 竞 争 充 分, 价 格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材 料 名 称 FPC1011 传 感 器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采 购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 万 元 ) 成 本 比 例 ( 万 元 ) 成 本 比 例 ( 万 元 ) 成 本 比 例 1, % 2, % 2, % IC 卡 % % % 512PCBA 板 % % % 电 费 % % % 2015 年 FPC 传 感 器 采 购 量 较 大,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有 所 升 高 3 生 产 模 式 维 尔 科 技 的 目 标 客 户 场 地 条 件 基 础 设 施 各 不 相 同, 用 户 的 需 求 也 呈 多 样 化 的 特 点, 因 而 维 尔 科 技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业 务 模 式, 即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进 行 生 产 维 尔 科 技 终 端 产 品 的 各 类 电 路 板 卡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外 壳 等 立 足 自 主 研 发 设 计 PCB 板 产 品 外 壳 等 由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设 计 后 交 由 合 作 厂 家 加 工, 电 路 主 板 由 外 协 供 应 商 贴 片 焊 接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完 成 产 品 的 组 装 加 载 嵌 入 式 软 件 程 序 ( 自 主 研 发 ) 测 试 老 化 等 工 序 同 时, 基 于 专 业 分 工 与 生 产 能 力 限 制, 生 产 过 程 的 部 分 产 品 组 件 需 要 供 应 商 按 照 维 尔 科 技 的 要 求 进 行 定 制 加 工 经 检 验 检 测 合 格 后 产 品 入 库, 再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发 往 实 施 地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图 : (1)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类 1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生 产 及 检 验 流 程 图 205
207 外 壳 组 装 预 加 工 显 示 屏 安 装 天 线 主 板 安 装 合 盖 安 装 程 序 下 载 最 终 检 验 入 库 成 品 包 装 测 试 程 序 下 载 激 光 刻 标 常 温 联 机 老 化 2 车 载 主 机 生 产 及 检 验 流 程 图 外 壳 组 装 预 加 工 显 示 模 块 安 装 按 键 板 主 板 安 装 合 盖 安 装 程 序 下 载 最 终 检 验 入 库 成 品 包 装 测 试 程 序 下 载 激 光 刻 标 常 温 联 机 老 化 (2)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产 品 类 1 指 纹 仪 生 产 及 检 验 流 程 图 2 IC 卡 类 读 写 机 生 产 及 检 验 流 程 图 3 指 纹 智 能 平 板 生 产 及 检 验 流 程 图 4 销 售 模 式 (1) 销 售 模 式 类 型 维 尔 科 技 产 品 的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有 直 销 和 经 销 模 式 维 尔 科 技 保 持 一 定 比 例 的 直 营 销 售, 有 利 于 建 立 牢 固 的 大 客 户 销 售 渠 道, 也 有 利 于 维 尔 科 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206
208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直 销 以 外 的 地 区 或 项 目, 维 尔 科 技 采 取 经 销 方 式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金 融 驾 培 公 安 安 防 军 工 移 动 支 付 等 领 域 由 于 上 述 行 业 在 采 购 产 品 时 存 在 地 域 性 阶 段 性 等 特 点, 故 维 尔 科 技 也 发 展 了 相 当 比 例 的 经 销 商 维 尔 科 技 在 较 广 大 的 区 域 建 立 经 销 网 络, 有 利 于 迅 速 拓 展 产 品 的 覆 盖 范 围 (2)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盈 利 模 式 维 尔 科 技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盈 利 模 式 主 要 有 两 种, 一 是 一 次 性 买 断 式 销 售, 即 维 尔 科 技 将 整 套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销 售 给 驾 校 或 者 经 销 商, 通 过 销 售 系 统 产 生 盈 利 ; 二 是 运 营 服 务 的 模 式, 即 维 尔 科 技 按 客 户 要 求 建 设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并 将 系 统 免 费 提 供 给 客 户 使 用, 同 时 与 之 签 订 一 定 年 限 ( 一 般 为 4-5 年 ) 的 服 务 协 议, 客 户 ( 驾 校 ) 在 服 务 期 内, 按 当 期 利 用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培 训 的 学 员 数 量 教 练 车 数 量, 以 约 定 的 每 人 次 价 格 每 车 价 格, 向 维 尔 科 技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3) 销 售 政 策 维 尔 科 技 一 方 面 具 有 全 国 统 一 的 价 格 指 导 体 系, 另 一 方 面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在 维 尔 科 技 规 定 的 最 低 价 格 之 上 来 具 体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经 过 一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后, 与 客 户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对 于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产 品, 维 尔 科 技 针 对 直 销 客 户 的 销 售 政 策 是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发 货 和 收 款, 与 经 销 商 的 结 算 方 法 一 般 为 款 到 发 货 ; 对 少 量 长 期 合 作 信 誉 确 实 有 保 证 资 产 状 况 优 良 的 经 销 商, 经 管 理 层 审 批 后 可 给 予 短 期 的 付 款 信 用 期 对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一 次 性 买 断 式 销 售 的 销 售 政 策 是 依 据 合 同 进 行 发 货 和 收 款, 通 常 需 要 客 户 预 付 40-60% 货 款, 产 品 运 送 施 工 安 装 完 毕 后, 客 户 支 付 剩 余 货 款 ; 运 营 服 务 模 式 的 销 售 政 策 是 客 户 根 据 服 务 期 内 学 员 人 数 ( 具 体 方 式 为 当 期 购 买 学 员 IC 卡 的 数 量 ) 乘 以 每 名 学 员 服 务 费 支 付 维 尔 科 技 服 务 费 用 ( 山 东 四 川 云 南 地 区 根 据 教 练 车 数 量 乘 以 每 车 服 务 费 收 费 ) 5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及 销 量 情 况 根 据 收 入 分 类, 维 尔 科 技 的 收 入 主 要 由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组 207
209 成 由 于 每 一 收 入 类 型 中 产 品 组 成 较 多 差 异 较 大, 因 此 选 取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中 有 代 表 性 的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以 及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3G 手 持 终 端 设 备 进 行 产 能 产 销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销 量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产 品 名 称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3G 驾 培 手 持 终 端 产 量 93,123 52,218 42,583 销 量 90,345 42,683 29,690 产 能 100,000 58,000 45, 年 产 销 比 97.02% 81.74% 69.72% 产 能 利 用 率 93.12% 90.03% 94.63% 销 售 额 35,098, ,092, ,956, 平 均 单 价 , 产 量 130,993 64,983 70,394 销 量 121,998 63,219 15,666 产 能 145,000 70,000 75, 年 产 销 比 93.13% 97.29% 22.25% 产 能 利 用 率 90.34% 92.83% 93.86% 销 售 额 42,805, ,499, ,485, 平 均 单 价 , 产 量 88,141 74,332 45,041 销 量 79,212 63,013 15,747 产 能 95,000 80,000 50, 年 产 销 比 89.87% 84.77% 34.96% 1-10 月 产 能 利 用 率 92.78% 92.92% 90.08% 销 售 额 29,723, ,639, ,441, 平 均 单 价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主 要 以 装 配 组 装 为 主, 生 产 线 为 柔 性 的 通 用 生 产 线, 可 以 在 不 同 产 品 间 进 行 生 产 调 配, 总 体 产 能 由 于 扩 产 以 及 迁 移 至 新 的 生 产 车 间,2014 年 较 2013 年 上 升 明 显, 产 能 利 用 率 保 持 基 本 稳 定 产 品 中 3G 驾 培 手 持 终 端 中 部 分 产 品 用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的 运 营 服 务 项 目, 不 作 为 产 品 销 售, 因 此 产 销 比 较 低 主 要 产 品 的 期 初 期 末 库 存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10 月 产 品 名 称 期 初 库 存 期 末 库 存 期 初 库 存 期 末 库 存 期 初 库 存 期 末 库 存 指 纹 仪 ( 万 ) 指 纹 模 块 ( 万 ) G 手 持 机 ( 万 )
210 ( 五 ) 销 售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实 现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类 别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2013 年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11, , ,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5, , ,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17, , , 主 要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内 容 ( 万 元 ) 入 比 例 湖 南 长 城 信 息 金 融 设 备 有 限 责 任 公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 司 统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2015 年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3 浙 江 凯 迪 仕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1-10 月 统 4 云 南 省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所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5 郑 州 辰 龙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小 计 2, % 2014 年 度 1 上 海 哈 诚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1, %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1, % 3 上 海 北 斗 卫 星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1, % 4 福 州 网 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5 西 安 交 通 信 息 投 资 营 运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小 计 5, % 2013 年 度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1, % 209
211 统 2 西 安 交 通 信 息 投 资 营 运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3 广 西 南 宁 市 南 极 星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4 江 苏 国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 5 潍 坊 市 维 尔 交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 小 计 3, % 注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合 并 口 径 披 露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前 五 名 客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在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也 不 占 有 权 益 ( 六 ) 采 购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的 软 件 产 品 以 自 行 开 发 为 主, 芯 片 模 块 集 成 电 路 等 通 用 硬 件 零 部 件 和 组 件 等 外 购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2015 年 1-10 月 序 采 购 金 额 ( 万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号 元 ) 例 1 深 圳 冠 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纹 传 感 器 3, % 2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PS 基 准 站 等 % 3 浙 江 精 锐 智 能 卡 有 限 公 司 IC 卡 % 4 上 海 丰 宝 电 子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GPS 模 块 % 5 兴 唐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代 证 模 块 % 小 计 4, % 2014 年 度 1 Hardware & Software Technology Co., Ltd 指 纹 传 感 器 1, % 2 才 众 电 脑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平 板 设 备 % 3 ALL CREATIVE LIMITED 指 纹 传 感 器 % 4 浙 江 精 锐 智 能 卡 有 限 公 司 IC 卡 % 5 深 圳 市 深 博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集 成 电 路 % 210
212 小 计 3, % 1 ALLCREATIVELIMITED 指 纹 传 感 器 1, % 2013 年 度 2 深 圳 市 深 博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集 成 电 路 % 3 艾 睿 ( 中 国 ) 电 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集 成 电 路 % 4 深 圳 市 国 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摄 像 头 % 5 深 圳 华 祥 荣 正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PCB 板 等 % 小 计 2, % 2015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向 深 圳 冠 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的 比 例 较 高, 深 圳 冠 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瑞 典 FPC 公 司 的 中 国 代 理 商, 而 Fingerprint Cards(FPC) 公 司, 是 全 球 知 名 的 指 纹 识 别 芯 片 的 研 发 生 产 公 司 目 前 全 球 除 苹 果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芯 片 供 应 商 AuthenTec 之 外, 瑞 典 FPC 公 司 是 最 成 熟 的 按 压 式 指 纹 识 别 传 感 器 供 应 商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总 部 设 在 瑞 典 哥 德 堡, 其 独 有 的 按 压 式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在 瑞 典 美 国 日 本 拥 有 多 项 专 利 公 司 在 纳 斯 达 克 交 易 所 及 斯 德 哥 尔 摩 交 易 所 上 市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在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也 不 占 有 权 益 ( 七 ) 境 外 经 营 和 境 外 资 产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不 存 在 境 外 经 营 和 境 外 资 产 的 情 况 ( 八 ) 环 保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不 属 于 高 污 染 行 业, 不 存 在 高 危 险 重 污 染 情 况, 不 会 对 人 身 环 境 以 及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公 司 已 通 过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拥 有 排 污 许 可 证 ( 九 )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211
213 维 尔 科 技 于 2005 年 通 过 GB/T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于 2009 年 通 过 GB/T 质 量 体 系 转 版 换 证 认 证 维 尔 科 技 持 续 建 立 并 实 施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涵 盖 供 应 商 选 择 与 考 评 物 料 采 购 入 库 检 验 中 试 验 证 生 产 线 制 程 控 制 产 品 入 库 检 验 以 及 出 库 检 验 等 并 通 过 文 件 化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包 括 质 量 手 册 程 序 文 件 作 业 指 导 书 以 及 质 量 记 录 等, 确 保 维 尔 科 技 各 项 工 作 按 照 运 作 流 程 有 组 织 有 秩 序 的 开 展, 能 够 有 效 地 保 证 质 量 稳 定 持 续 地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在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按 照 标 准 生 产 测 试 和 检 验, 从 原 材 料 到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和 控 制,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或 放 行 维 尔 科 技 在 行 业 中 主 导 或 参 与 多 项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积 极 贯 彻 国 家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相 关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规 则 等, 获 得 多 项 产 品 许 可 或 认 证 资 质 2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维 尔 科 技 在 研 发 中 心 设 立 中 试 部, 对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功 能 性 能 可 靠 性 的 各 项 指 标, 在 产 品 设 计 阶 段 就 详 细 的 检 测, 以 保 证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在 生 产 中 心 设 立 检 验 部 门, 对 生 产 产 品 进 行 各 项 出 厂 前 的 检 验, 以 确 保 产 品 的 合 格 率 ; 同 时 负 责 新 设 备 引 进 的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和 新 生 产 线 的 鉴 定 验 收 安 装 调 试 交 付 使 用 等 项 工 作 ; 对 质 量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运 行 控 制 状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配 合 做 好 相 应 的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工 作 ; 制 订 生 产 计 划, 执 行 生 产 调 度 和 工 序 控 制 过 程 的 测 量 和 监 控 以 及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 负 责 事 故 事 件 等 不 符 合 项 的 预 防 纠 正, 对 改 进 效 果 实 施 跟 踪 和 验 证 具 体 到 车 间 生 产 方 面, 主 要 任 务 是 按 工 艺 按 标 准 生 产 出 合 格 的 产 品, 对 生 产 中 的 半 成 品 进 行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确 保 一 次 交 检 合 格 率 达 标 ; 负 责 产 品 流 转 过 程 中 的 标 识 自 检 和 互 检 3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福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2014 年 4 月 出 具 了 ( 榕 稽 ) 质 技 监 罚 字 [2014]3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因 维 尔 科 技 在 增 项 许 可 和 3C 认 证 许 可 办 理 程 序 未 完 成 的 情 况 下 预 装 了 部 分 产 品, 对 维 尔 科 技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 1 212
214 责 令 改 正 销 售 未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的 IC 卡 读 写 机 和 未 经 认 证 的 列 入 目 录 的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GSM 功 能 ) 的 违 法 行 为 ;2 处 罚 款 40 万 元 ;3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万 元 2015 年 2 月, 福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说 明 :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客 观 上 是 出 于 积 极 配 合 福 州 驾 培 项 目 进 度 要 求 的 情 况, 在 发 生 违 法 行 为 后 能 够 及 时 终 止 和 改 正, 主 观 上 无 违 法 故 意, 也 未 造 成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和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违 法 行 为 涉 及 的 IC 卡 读 写 机 已 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 获 得 增 项 许 可, 车 载 无 线 终 端 (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仪 )(GSM 功 能 ) 已 于 2013 年 5 月 6 日 获 得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在 本 局 的 调 查 过 程 中, 产 品 抽 检 合 格 鉴 于 上 述 情 况, 现 本 局 确 认 :( 榕 稽 ) 质 技 监 罚 字 [2014]3 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所 认 定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违 规 行 为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故 对 本 次 重 组 不 构 成 影 响 除 此 处 罚 外, 维 尔 科 技 不 存 在 其 他 产 品 质 量 处 罚 和 纠 纷 ( 十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及 所 处 阶 段 目 前 标 的 公 司 基 于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产 品 已 形 成 系 列 化, 并 不 断 推 陈 出 新 ; 基 于 指 静 脉 技 术 的 产 品 正 在 研 发 中 ;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亦 被 集 成 到 其 他 产 品 中 1 产 品 应 用 技 术 技 术 名 称 车 辆 运 动 侦 测 技 术 和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RFID 无 线 侦 测 技 术 相 关 的 技 术 特 点 和 优 势 车 载 驾 培 计 时 仪 内 置 加 速 度 传 感 器 和 三 维 陀 螺 仪 RFID 感 应 模 块 等 部 件, 实 现 依 据 加 速 度 传 感 器 和 三 维 陀 螺 仪 进 行 车 辆 运 动 情 况 侦 测 的 技 术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是 指 可 以 不 依 赖 车 辆 里 程 脉 冲 信 号 并 无 需 人 工 辅 助 判 别 的 情 况 下, 由 计 时 仪 设 备 自 主 完 成 训 练 数 据 是 否 是 跑 马 机 数 据 的 判 断, 从 而 切 断 跑 马 机 数 据 产 生 的 源 头 该 技 术 通 过 数 学 建 模 的 方 法, 将 车 辆 运 动 侦 测 数 据 GPS 定 位 数 据 防 拆 RFID 标 签 数 据 等 进 行 复 合 分 析, 实 现 对 车 辆 所 发 生 的 物 理 位 移 及 方 向 变 化 的 准 确 判 断, 从 而 做 出 车 辆 物 体 移 动 的 合 理 性 和 训 练 数 据 有 效 性 的 判 定 RFID 标 签 ( 无 线 感 应 标 签 ) 是 一 种 内 置 RFID 芯 片 并 粘 贴 在 车 辆 内 部 指 定 位 置 的 易 碎 纸 质 电 子 标 签 它 由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内 部 保 存 有 车 辆 相 关 信 息 教 练 员 相 关 信 息 有 效 期 相 关 信 息 213
215 高 精 度 多 模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驾 驶 员 训 练 区 域 合 规 性 判 定 技 术 指 纹 识 别 防 伪 技 术 高 精 度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等 在 教 练 员 执 教 前, 需 使 用 手 持 终 端 读 取 车 辆 RFID 标 签 中 的 信 息, 进 行 合 法 性 验 证 ; 在 教 练 员 带 教 过 程 中, 车 载 驾 培 计 时 仪 设 备 不 间 断 地 对 RFID 标 签 进 行 侦 测 和 验 证, 以 确 保 人 车 设 备 在 训 练 过 程 中 始 终 保 持 一 致 性 高 精 度 多 模 指 纹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融 合 了 国 际 两 大 主 流 算 法 的 优 点, 采 用 维 尔 科 技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纹 图 像 增 强 技 术, 突 破 了 指 纹 算 法 在 低 质 量 指 纹 图 像 方 向 场 计 算 方 面 的 精 度 瓶 颈 ; 通 过 独 特 的 指 纹 建 模 技 术, 提 升 指 纹 算 法 的 验 证 精 度 和 验 证 速 度, 实 现 了 对 不 同 类 型 指 纹 传 感 器 采 集 图 像 的 适 应 性, 实 现 指 纹 的 精 确 识 别 系 统 管 理 员 通 过 在 系 统 中 的 电 子 地 图 上 设 定 不 规 则 封 闭 区 间, 来 规 定 训 练 车 辆 在 每 种 训 练 项 目 所 行 驶 的 区 域 范 围 对 于 内 容 不 同 的 驾 驶 员 训 练 项 目, 均 应 在 特 别 指 定 的 划 定 区 域 内 完 成 当 车 辆 在 非 训 练 状 态 行 驶 中 出 入 规 定 训 练 范 围 地 点, 车 载 驾 培 计 时 仪 会 自 动 提 示 音 或 直 接 播 放 语 音 提 示 车 辆 已 经 到 达 或 离 开 目 的 地 ; 当 车 辆 在 训 练 状 态 行 驶 中 偏 离 区 域 偏 离 路 线 或 区 域 越 界 时, 车 载 驾 培 设 备 会 自 动 播 放 警 告 类 语 音 警 示, 让 车 辆 驾 驶 人 及 时 纠 正 行 驶 区 域 路 线 或 越 界 行 为 在 现 有 生 物 识 别 方 式 中, 指 纹 以 其 小 巧 方 便 精 确, 检 测 快 速 而 被 广 泛 应 用 指 纹 识 别 是 所 有 生 物 识 别 方 式 中 成 本 最 低, 效 率 最 高, 使 用 最 简 单 的 一 种 方 法 维 尔 科 技 在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方 面 的 不 断 创 新, 通 过 对 指 纹 传 感 器 的 选 型, 指 纹 算 法 的 不 断 改 进 和 优 化, 解 决 了 学 员 和 教 练 员 采 用 指 模 等 手 段 进 行 身 份 造 假 的 问 题 高 精 度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运 用 的 载 波 相 位 差 分 技 术 又 称 RTK(Real Time Kinematic) 技 术, 是 实 时 处 理 两 个 测 站 载 波 相 位 观 测 量 的 差 分 方 法 即 是 将 基 准 站 采 集 的 载 波 相 位 发 给 用 户 接 收 机, 进 行 求 差 解 算 坐 标, 载 波 相 位 差 分 可 使 定 位 精 度 达 到 厘 米 级, 大 量 应 用 于 动 态 需 要 高 精 度 位 置 的 领 域 利 用 高 精 度 定 位 系 统 对 考 试 场 地 及 道 路 构 建 二 维 平 面 数 学 模 型, 在 模 型 数 据 中 标 注 出 库 位 边 线 道 路 边 线 路 口 人 行 横 道 线 等 的 坐 标 范 围 考 试 过 程 中, 评 判 系 统 自 动 根 据 实 时 采 集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坐 标 点 信 息 解 算 出 车 辆 车 轮 车 身 的 轮 廓 位 置 信 息 2 核 心 技 术 (1)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又 称 为 基 于 图 像 纹 理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传 统 的 指 纹 特 征 点 识 别 算 法 主 要 依 赖 指 纹 特 征 点 信 息 实 现 指 纹 识 别, 而 基 于 图 像 纹 理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不 依 赖 指 纹 特 征 点 信 息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它 不 受 特 殊 人 群 指 纹 图 像 质 量 差 的 制 约, 可 以 大 大 提 升 指 纹 算 法 的 适 用 人 群 214
216 区 别 于 传 统 指 纹 识 别 所 必 须 具 有 的 指 纹 纹 路 断 点 结 合 点 和 分 叉 点 等 指 纹 的 细 节 特 征 点, 由 于 基 于 图 像 纹 理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不 需 要 这 些 指 纹 特 征 点, 所 以 实 际 应 用 范 围 更 加 广 泛, 可 将 原 来 指 纹 系 统 中 由 于 与 生 俱 来 的 手 指 指 纹 不 清 晰 手 指 脱 皮 特 殊 手 工 劳 动 者 等 无 法 正 常 采 集 指 纹 的 特 殊 人 群 纳 入 身 份 识 别 的 监 管 范 围 之 内 此 外, 由 于 基 于 图 像 纹 理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的 非 特 征 点 识 别 特 性, 对 于 手 指 指 纹 正 常 的 使 用 人 群 也 降 低 了 身 份 认 证 识 别 的 拒 真 率, 大 幅 度 提 升 用 户 身 份 识 别 体 验 的 满 意 度 传 统 的 指 纹 特 征 点 识 别 技 术 除 了 对 与 生 俱 来 的 无 指 纹 者 或 者 手 指 异 常 的 用 户 无 法 使 用 外, 还 有 一 个 比 较 大 的 缺 点 是 对 正 常 指 纹 用 户 群 体 的 适 应 性 较 差 据 统 计, 有 3%-5% 的 用 户 由 于 所 有 手 指 都 无 法 正 常 采 集 指 纹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而 维 尔 科 技 基 于 图 像 纹 理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的 推 出, 填 补 了 这 部 分 用 户 的 使 用 空 白, 把 以 往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中 无 法 处 理 的 这 部 分 用 户 也 纳 入 了 管 理 范 畴, 相 对 于 其 他 对 这 部 分 特 殊 用 户 做 特 殊 处 理 的 指 纹 应 用 系 统 而 言, 不 仅 仅 是 从 技 术 上 对 应 用 系 统 的 整 体 安 全 性 做 了 完 善 补 充, 更 重 要 的 是 从 业 务 和 管 理 角 度 体 现 了 管 理 的 公 平 公 正 性, 将 所 有 用 户 纳 入 同 样 的 管 理 规 范 (2) 金 指 通 指 纹 算 法 金 指 通 指 纹 算 法 又 称 为 基 于 特 征 点 的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这 一 算 法 通 常 包 括 特 征 提 取 比 对 和 搜 索 三 个 部 分, 其 中 特 征 提 取 又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过 程 : 图 像 预 处 理 方 向 场 计 算 奇 异 点 提 取 脊 线 宽 度 计 算 Gobor 滤 波 二 值 化 细 化 细 节 特 征 提 取 维 尔 科 技 的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算 法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a 算 法 效 率 高 维 尔 科 技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算 法 具 有 体 积 小, 对 硬 件 资 源 ( 主 频 内 存 ) 要 求 低, 算 法 效 率 高 的 特 点, 其 运 算 速 度 快, 内 存 占 用 量 拒 真 率 认 假 率 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b 容 错 性 好 215
217 维 尔 科 技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算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容 错 性, 对 各 种 异 常 手 指 ( 如 干 手 指 断 纹 手 指 破 损 手 指 ) 具 有 良 好 的 适 应 性, 对 手 指 条 件 变 化 具 有 良 好 的 适 应 性 c 可 移 植 性 好 维 尔 科 技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算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跨 平 台 可 移 植 性, 可 方 便 移 植 到 Windows Linux Unix 等 系 统 平 台 和 ARM DSP 等 嵌 入 式 平 台 (3)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是 一 种 在 含 有 百 万 级 以 上 个 数 的 指 纹 特 征 数 据 库 中 进 行 快 速 搜 索 的 算 法 指 纹 海 量 搜 索 系 统 将 对 某 一 用 户 采 集 的 指 纹 特 征 通 过 此 算 法 在 指 纹 特 征 库 中 进 行 搜 索, 按 照 一 定 的 阀 值 找 到 匹 配 的 指 纹 数 据 并 按 照 指 纹 数 据 与 人 员 的 对 应 关 系 反 推 出 人 员 信 息, 搜 索 结 果 的 反 应 速 度 应 在 人 的 正 常 等 待 忍 耐 范 围 内 算 法 返 回 的 人 员 信 息 可 以 是 特 定 的 一 个, 也 可 以 是 按 照 相 似 度 的 高 低 排 序 的 前 若 干 个 维 尔 科 技 自 主 研 发 的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分 为 快 速 粗 筛 和 精 确 比 对 两 个 过 程 其 中, 快 速 粗 筛 根 据 指 纹 的 分 类 迅 速 地 将 待 比 对 指 纹 的 可 能 匹 配 数 据 集 缩 小 为 百 分 之 三 左 右, 精 确 比 对 则 对 可 能 匹 配 数 据 集 中 的 每 一 枚 指 纹 进 行 一 比 一 的 精 确 比 对, 使 得 最 终 的 结 果 具 有 准 确 性 其 中, 快 速 粗 筛 部 分 可 通 过 GPU 芯 片 进 行 并 行 处 理, 从 而 达 到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海 量 匹 配 数 据 集 的 收 缩 维 尔 科 技 自 主 研 发 的 指 纹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的 实 测 结 果 在 三 百 万 规 模 的 指 纹 库 中 的 检 索 速 度 约 0.3 秒, 一 千 万 规 模 的 指 纹 库 的 检 索 速 度 约 0.7 秒 (4)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是 一 种 广 泛 应 用 的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的 算 法, 通 过 使 用 算 法 对 图 像 进 行 有 损 压 缩, 可 以 在 不 降 低 指 纹 识 别 精 度 的 情 况 下, 将 图 像 的 存 储 空 间 压 缩 为 原 来 的 1/5 到 1/15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需 要 进 行 海 量 指 纹 图 像 数 据 存 储 的 场 景, 通 过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进 行 压 缩 后, 可 以 达 到 节 省 指 纹 图 像 存 储 空 间 的 目 的 美 国 联 邦 调 查 局 (FBI) 和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与 技 术 研 究 院 (NIST) 负 责 对 厂 家 216
218 提 供 的 指 纹 压 缩 算 法 进 行 测 试, 并 出 据 相 关 认 证 证 书 该 算 法 由 NIST 负 责 测 试, FBI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书 根 据 NIST 对 维 尔 科 技 提 供 的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进 行 的 测 试,FBI 认 证 维 尔 科 技 提 供 的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符 合 WSQ 灰 度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规 范 V3.1 的 精 度 要 求, 可 以 应 用 在 美 国 刑 事 司 法 界 8bit 500DPI 指 纹 图 像 的 数 据 交 换, 软 件 的 WSQ 实 现 编 号 是 10520, 压 缩 比 在 5:1 和 15:1 目 标 压 缩 率 下 符 合 美 国 刑 事 司 法 界 指 纹 图 像 压 缩 的 标 准 (5) 手 指 静 脉 识 别 算 法 静 脉 识 别 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一 种, 它 首 先 通 过 静 脉 识 别 仪 中 的 红 外 线 CCD 摄 像 头 获 取 手 指 手 掌 手 背 静 脉 的 图 像, 从 静 脉 分 布 图 中 依 据 专 用 比 对 算 法 提 取 特 征 值, 将 静 脉 的 数 字 图 像 和 特 征 值 存 贮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静 脉 比 对 时, 实 时 通 过 静 脉 识 别 仪 采 取 静 脉 图, 提 取 特 征 值, 运 用 先 进 的 滤 波 图 像 二 值 化 细 化 手 段 对 数 字 图 像 提 取 特 征, 同 存 储 在 主 机 中 静 脉 特 征 值 比 对, 采 用 复 杂 的 匹 配 算 法 对 静 脉 特 征 进 行 匹 配, 从 而 对 个 人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确 认 身 份 静 脉 采 集 的 原 理 是 根 据 血 液 中 的 血 红 素 有 吸 收 红 外 线 光 的 特 质, 将 具 近 红 外 线 感 应 度 的 小 型 照 相 机 对 着 手 指 进 行 摄 影, 即 可 将 照 着 血 管 的 阴 影 处 摄 出 图 像 来 将 血 管 图 样 进 行 数 字 处 理, 制 成 血 管 图 样 影 像 静 脉 识 别 分 为 指 静 脉 识 别 和 掌 静 脉 识 别 掌 静 脉 由 于 保 存 及 对 比 的 静 脉 图 像 较 大, 识 别 速 度 较 慢 指 静 脉 识 别 由 于 其 识 别 速 度 快, 精 确 度 高, 活 体 识 别 等 优 势, 越 来 越 受 到 青 睐 指 静 脉 技 术 具 有 多 项 重 要 特 点, 使 它 在 安 全 性 和 便 捷 性 上 较 其 它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具 有 一 些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高 度 防 伪 : 静 脉 隐 藏 在 身 体 内 部, 被 复 制 或 盗 用 的 机 率 很 小 2 简 易 便 用 : 使 用 者 心 理 抗 拒 性 低, 受 生 理 和 环 境 影 响 的 因 素 少 ( 干 燥 皮 肤, 油 污, 灰 尘 等 污 染, 皮 肤 表 面 异 常 等 ) (6)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技 术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脸 部 特 征 的 数 据 采 集 注 册 和 比 对 等 算 法 217
219 的 技 术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的 采 集 是 指 对 从 摄 像 头 输 入 的 图 像 或 者 视 频 流, 通 过 人 的 脸 部 特 征 识 别 和 提 取 算 法 来 判 断 其 是 否 其 中 存 在 人 脸, 并 在 人 脸 存 在 的 前 提 下 进 一 步 的 给 出 人 脸 的 位 置 大 小 和 各 个 主 要 面 部 器 官 的 位 置 信 息, 并 依 据 这 些 信 息 进 一 步 将 人 脸 中 所 蕴 涵 的 身 份 特 征 进 行 采 集, 形 成 一 段 相 对 应 的 特 殊 数 据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的 注 册 是 指 在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采 集 的 基 础 上, 对 同 一 注 册 人 员 的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通 过 建 模 算 法 提 取 共 性 进 行 建 模, 并 将 注 册 人 员 的 身 份 与 人 脸 模 板 建 立 一 一 对 应 的 关 系 后 存 放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的 比 对 是 指 通 过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采 集, 将 待 识 别 人 员 的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与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已 注 册 人 员 的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模 板 进 行 比 对, 通 过 人 脸 匹 配 算 法 计 算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的 两 者 相 似 度, 以 核 实 此 人 员 是 否 与 注 册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维 尔 科 技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技 术 是 结 合 了 基 于 几 何 特 征 ( 几 何 特 征 指 眼 鼻 嘴 等 的 形 状 和 它 们 之 间 的 几 何 关 系 如 相 互 之 间 的 距 离 ) 以 及 基 于 特 征 脸 的 两 种 人 脸 识 别 原 理,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算 法 优 化 而 形 成 的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算 法 技 术 3 现 有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阶 段 主 要 产 品 JZT-998 系 列 指 纹 仪 JZT-401 系 列 指 纹 模 块 JZT-701 指 纹 U-key JZT-930 多 功 能 读 写 器 指 纹 保 管 箱 指 纹 印 鉴 柜 指 纹 平 板 K02A 增 强 型 智 能 密 码 钥 匙 指 纹 押 运 管 理 系 统 JZT-998FGB 型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JZT-998APB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二 代 证 核 验 设 备 居 民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指 纹 支 付 终 端 蓝 牙 指 纹 仪 所 处 阶 段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试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218
220 充 电 指 纹 盾 DTM-66V 型 驾 培 计 时 设 备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车 辆 动 态 管 理 系 统 试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大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 十 一 ) 报 告 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特 点 分 析 及 变 动 情 况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概 述 标 的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累 积, 标 的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以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主 各 类 技 术 骨 干 为 辅 的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变 动 将 对 标 的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进 而 对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及 收 购 效 果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为 保 持 标 的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上 市 公 司 将 在 人 才 选 聘 激 励 机 制 等 方 面 充 分 尊 重 标 的 公 司 的 原 有 安 排, 以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流 失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标 的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600 人, 其 中 272 人 具 备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达 169 人, 占 标 的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比 例 28.17% 以 上,50% 以 上 的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具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保 持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1 陆 捷 先 生 :1965 年 10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2 年 1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技 术 中 心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董 事 总 经 理 2 王 寅 先 生 :1974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9 月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金 融 事 业 部 副 总 监 产 品 与 制 造 中 心 总 监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维 尔 科 技 总 工 程 师 3 蒋 明 波 先 生 :1977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至 今 历 任 维 尔 科 技 研 发 中 心 硬 件 部 工 程 师 研 发 中 心 硬 件 部 经 理 身 份 识 别 产 品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4 刘 天 泉 先 生 :1978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2008 年 5 月 至 2011 年 9 月 任 杭 州 德 科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总 监,2011 年 9 月 至 2013 年 6 月 就 任 信 雅 达 系 219
221 统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组 成 员,2013 年 6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移 动 互 联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5 毛 之 江 先 生 :1973 年 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1 月 至 2011 年 8 月 就 职 杭 州 金 指 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3 月 就 职 杭 州 东 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算 法 工 程 师 6 叶 俊 华 先 生 :1979 年 3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8 年 5 月 至 2011 年 3 月 就 职 杭 州 数 新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2011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0 年 任 杭 州 软 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团 队 负 责 人,2011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维 尔 科 技 交 通 事 业 部 副 总 监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陆 捷 王 寅 蒋 明 波 刘 天 泉 毛 之 江 叶 俊 华 将 继 续 在 维 尔 科 技 任 职 陆 捷 王 寅 蒋 明 波 刘 天 泉 毛 之 江 叶 俊 华 的 任 职 期 限 及 竞 业 限 制 的 承 诺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之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八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部 分 的 相 关 内 容 十 二 标 的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一 ) 收 入 成 本 的 确 认 原 则 和 计 量 方 法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标 的 公 司 不 再 保 标 的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220
222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标 的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标 的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等 产 品 及 提 供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等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标 的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交 付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根 据 标 的 公 司 与 客 户 双 方 确 定 的 服 务 数 量,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的 证 明 时 确 认 收 入 ( 二 )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与 同 行 业 或 同 类 资 产 之 间 的 差 异 及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利 润 的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神 思 电 子 ( SZ) 海 鑫 科 金 ( OC)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 三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确 定 合 并 报 表 时 的 重 大 判 断 和 假 设,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及 变 化 原 因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221
223 维 尔 科 技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3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所 占 权 益 比 例 ( 含 间 接 ) 单 位 : 万 元 合 并 期 间 1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3, % 杭 州 笛 芙 美 1, %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1, %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 邯 郸 同 维 网 络 %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 (2)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股 权 取 得 方 式 股 权 取 得 时 点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2015 年 1-10 月 222
224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设 立 %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设 立 % 2)2014 年 度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 3)2013 年 度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设 立 % ( 四 ) 资 产 转 移 剥 离 调 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不 存 在 资 产 转 移 剥 离 调 整 的 情 况 223
225 一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第 五 节 发 行 股 份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中, 远 方 光 电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的 股 权,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其 中 : ( 一 ) 拟 向 特 定 对 象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的 股 权, 其 中 : 以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70%, 总 计 发 行 股 份 数 为 47,159,841 股 ; 以 现 金 的 方 式 支 付 交 易 对 价 的 30%, 总 计 现 金 30,600 万 元 ; ( 二 ) 向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以 增 资 方 式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本 次 配 套 融 资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为 前 提, 最 终 配 套 融 资 成 功 与 否 不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行 为 的 实 施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股 份 发 行 包 括 : 1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拟 向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224
226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以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的 股 权 发 行 47,159,841 股 2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本 次 拟 向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 一 ) 发 行 种 类 和 面 值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二 ) 发 行 方 式 及 发 行 对 象 1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方 式 为 定 向 发 行, 发 行 对 象 为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2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方 式 为 非 公 开 发 行, 发 行 对 象 为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 三 )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依 据 定 价 基 准 日 和 发 行 价 格 1 购 买 资 产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依 据 定 价 基 准 日 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90% 市 场 参 考 价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60 个 交 易 日 或 者 120 个 交 易 日 的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之 一 交 易 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225
227 为 :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若 干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依 据 定 价 基 准 日 和 发 行 价 格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询 价 : (1)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2)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将 在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核 准 批 文 后, 按 照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由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其 认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20%, 不 参 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询 价 过 程, 并 接 受 询 价 结 果 参 与 认 购 并 且, 潘 建 根 承 诺 参 与 认 购 资 金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或 合 法 筹 集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非 法 汇 集 他 人 资 金 投 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分 级 收 益 等 结 构 化 安 排, 亦 未 采 用 杠 杆 或 其 他 结 构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 四 ) 发 行 数 量 1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经 协 商, 确 定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元 /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交 易 对 方 名 称 交 易 对 方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股 份 对 价 金 额 ( 元 )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 股 ) 1 邹 建 军 26.73% 190,816,500 12,603,467 2 恒 生 电 子 18.63% 132,982,500 8,783,520 3 杭 州 迈 越 6.20% 44,268,000 2,923,
228 4 德 清 融 和 3.65% 26,061,000 1,721,334 5 德 清 融 创 3.30% 23,562,000 1,556,275 6 杭 州 同 喆 1.75% 12,495, ,297 7 王 坚 11.58% 82,645,500 5,458,752 8 夏 贤 斌 8.88% 63,367,500 4,185,436 9 陆 捷 6.58% 46,945,500 3,100, 何 文 4.00% 28,560,000 1,886, 郑 庆 华 1.78% 12,673, , 朱 华 锋 1.78% 12,673, , 王 寅 1.78% 12,673, , 郭 洪 强 1.50% 10,710, , 钱 本 成 1.00% 7,140, , 叶 建 军 0.40% 2,856, , 张 宏 伟 0.30% 2,142, , 华 仕 洪 0.20% 1,428,000 94,320 合 计 % 714,000, ,159,841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最 终 核 准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准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至 各 交 易 对 方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2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本 次 交 易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在 该 范 围 内,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与 本 次 交 易 的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协 商 确 定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 五 ) 上 市 地 点 本 次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拟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227
229 ( 六 ) 锁 定 期 1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自 发 行 结 束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进 行 转 让, 所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后 分 三 次 解 禁 : 第 一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6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6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3,204,755 股,2016 年 的 保 证 金 1,36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二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7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7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5,562,748 股,2017 年 的 保 证 金 1,6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三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8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2018 年 的 保 证 金 1,9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对 于 第 三 次 解 禁,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遵 守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及 补 偿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228
230 对 于 三 次 解 禁, 尽 管 有 前 述 约 定, 在 交 易 对 方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相 应 的 补 偿 义 务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予 以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上 述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交 易 对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该 等 转 让 方 还 需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履 行 的 限 售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交 易 对 方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持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2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锁 定 安 排 参 与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承 诺 : 自 本 人 认 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的 远 方 光 电 股 份 上 市 之 日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公 开 转 让 或 通 过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认 购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认 购 股 份 如 因 认 购 股 份 由 于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增 加 的 股 份 亦 遵 照 前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的 锁 定 期 进 行 锁 定 前 述 股 份 解 锁 时 需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若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或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锁 定 期 长 于 前 述 锁 定 期 的, 将 根 据 相 关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意 见 和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根 据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应 规 定, 其 他 配 套 融 资 投 资 者 锁 定 期 安 排 如 下 : (1)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可 上 市 交 易 ; (2)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百 分 之 九 十, 或 者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但 不 低 于 229
231 百 分 之 九 十 的,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新 增 股 份 数 自 发 行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上 市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加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 七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的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以 增 资 方 式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若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实 施 募 投 项 目 等 的 时 间 早 于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账 的 时 间, 则 在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账 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上 市 公 司 先 行 支 付 的 资 金 三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比 较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号 审 阅 报 告 并 经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财 务 数 据 备 考 财 务 数 据 增 长 率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5 年 1-10 月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6,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4,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 万 元 ) 111,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 万 元 ) 104,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0, , %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1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 万 元 ) 9, , % 230
232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每 股 收 益 均 有 明 显 增 加, 上 市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化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000 万 股, 按 照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将 发 行 47,159,841 股 股 票 及 支 付 30,600 万 元 现 金 用 于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由 于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因 此 无 法 计 算 具 体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以 及 发 行 后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以 下 仅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对 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交 易 前 本 次 交 易 后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潘 建 根 80,067, % 80,067, % 孟 欣 15,845, % 15,845, % 长 益 投 资 50,767, % 50,767, %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其 他 股 东 93,319, % 93,319, % 小 计 240,000, % 240,000, % 邹 建 军 ,603, % 恒 生 电 子 - - 8,783, % 杭 州 迈 越 - - 2,923, % 德 清 融 和 - - 1,721, % 德 清 融 创 - - 1,556, % 杭 州 同 喆 , % 王 坚 - - 5,458, % 夏 贤 斌 - - 4,185, % 陆 捷 - - 3,100, % 何 文 - - 1,886, % 郑 庆 华 , % 朱 华 锋 , % 王 寅 , % 郭 洪 强 , % 钱 本 成 , % 231
233 叶 建 军 , % 张 宏 伟 , % 华 仕 洪 , % 小 计 ,159, % 股 份 总 计 240,000, % 287,159, % 五 本 次 交 易 未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变 化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潘 建 根 持 有 公 司 33.36% 的 股 份,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潘 建 根 的 配 偶 孟 欣 持 有 公 司 6.60% 的 股 份, 长 益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21.15% 的 股 份 (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合 计 持 有 长 益 投 资 89.30% 的 股 权 ), 因 此,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61.11% 的 表 决 权,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完 成 后, 潘 建 根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将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33.36% 降 为 27.88%,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对 公 司 股 权 的 控 制 比 例 由 本 次 交 易 前 的 61.11% 降 为 51.08%, 潘 建 根 仍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潘 建 根 孟 欣 夫 妇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交 易 未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六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及 其 合 规 性 公 司 拟 向 包 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在 内 不 超 过 5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对 维 尔 科 技 增 资 补 充 其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生 效 和 实 施 以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生 效 和 实 施 为 条 件, 但 最 终 配 套 融 资 发 行 成 功 与 否 不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实 施 本 次 交 易 远 方 光 电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本 次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为 102,000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次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00%;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中 5,000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流 动 资 金, 占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比 例 为 16.67%, 低 于 50% 232
234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2 号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用 途 等 问 题 与 解 答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法 律 法 规 常 见 问 题 与 解 答 修 订 汇 编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七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用 途 ( 一 )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维 尔 科 技 的 未 来 战 略, 是 以 生 物 识 别 检 测 技 术 为 核 心, 为 各 行 业 和 个 人 用 户 提 供 更 为 安 全 便 捷 高 效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维 尔 科 技 深 入 研 究 指 纹 识 别 超 级 算 法 基 础, 发 展 指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指 静 脉 识 别 等 多 种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不 断 拓 宽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打 造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各 类 产 品 未 来 几 年, 维 尔 科 技 将 向 四 个 方 面 发 力 : (1) 在 交 通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构 建 基 于 车 联 网 的 包 括 驾 培 与 驾 考 在 内 的 驾 驶 人 前 端 生 态 圈,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 培 训 打 造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逐 步 延 伸 至 汽 车 后 服 务 市 场 维 尔 科 技 在 交 通 驾 培 市 场 将 继 续 发 挥 行 业 优 势 开 发 新 的 驾 培 产 品 开 拓 新 的 驾 培 市 场, 同 时 进 入 驾 考 市 场, 完 善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产 品 线, 因 而 维 尔 科 技 亟 需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与 生 产 水 平, 构 建 具 有 业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研 发 中 心,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 (2) 在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类 银 行 农 信 社 城 商 行,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建 设 银 行 农 业 银 行 工 商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华 夏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平 安 银 行 等 全 国 十 余 家 总 行 级 用 户 全 国 十 余 家 省 级 农 信 社 用 户 和 几 十 家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用 户 在 此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研 究 开 发 指 纹 支 付 类 产 品 及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海 量 支 付 精 准 比 对 平 台, 深 入 参 与 移 动 支 付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配 套 产 品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 (3)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锁 具 市 场 方 面, 维 尔 科 技 与 国 内 外 知 名 锁 具 厂 商 开 展 合 作, 将 指 纹 模 块 与 锁 具 钥 匙 相 结 合, 大 幅 提 高 客 户 锁 具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 门 233
235 禁 考 勤 市 场 方 面, 针 对 政 府 银 行 公 安 司 法 教 育 等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逐 步 提 出 了 联 网 门 禁 考 勤 的 需 求, 维 尔 科 技 与 国 内 监 控 安 防 布 控 领 域 的 知 名 企 业 合 作, 开 发 集 成 电 容 指 纹 模 块 的 联 网 考 勤 解 决 方 案 ; (4) 在 军 品 业 务 方 面, 维 尔 科 技 充 分 利 用 军 工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高 门 槛, 加 大 投 入, 积 极 拓 展 军 事 物 联 网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等 应 用 领 域, 正 在 开 发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维 尔 科 技 现 有 的 场 地 已 不 足 以 支 撑 维 尔 科 技 的 长 远 发 展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展 示 中 心 经 营 办 公 场 地 均 采 用 租 赁 形 式, 场 所 有 限, 场 地 租 赁 形 式 不 稳 定, 因 此 维 尔 科 技 亟 需 建 立 独 立 的 生 产 基 地 和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来 承 担 产 品 生 产 产 品 研 发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测 试 新 型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等 工 作 2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本 项 目 用 地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中 心 地 带, 交 通 及 配 套 设 施 相 对 完 善, 可 以 满 足 项 目 发 展 的 需 求, 可 以 为 维 尔 科 技 将 来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和 开 发 新 产 品 进 行 战 略 储 备, 同 时 可 以 提 升 维 尔 科 技 形 象 及 整 体 运 营 环 境, 促 进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引 进 培 养 (2) 项 目 面 向 的 业 务 领 域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符 合 维 尔 科 技 的 战 略 发 展 要 求,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积 极 拓 展 交 通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品 等 几 大 业 务, 开 发 相 关 产 品, 提 升 相 关 产 品 功 能 质 量 水 平 的 要 求 1 在 交 通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构 建 基 于 车 联 网 的 包 括 驾 培 与 驾 考 在 内 的 驾 驶 人 前 端 生 态 圈, 通 过 互 联 网 + 培 训 打 造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逐 步 延 伸 至 汽 车 后 服 务 市 场 维 尔 科 技 在 交 通 驾 培 市 场 将 继 续 发 挥 行 业 优 势 开 发 新 的 驾 培 产 品 开 拓 新 的 驾 培 市 场, 同 时 进 入 驾 考 市 场, 完 善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产 品 线, 打 造 完 整 的 驾 驶 人 生 态 圈 234
236 2 在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类 银 行 农 信 社 城 商 行, 包 括 各 总 行 级 用 户 省 级 用 户 和 地 方 用 户 在 传 统 业 务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研 究 开 发 指 纹 支 付 类 产 品 及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海 量 支 付 精 准 比 对 平 台, 深 入 参 与 移 动 支 付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配 套 产 品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3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与 国 内 外 知 名 锁 具 厂 商 开 展 合 作, 将 指 纹 模 块 与 锁 具 钥 匙 相 结 合, 大 幅 提 高 客 户 锁 具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 门 禁 考 勤 市 场 方 面, 针 对 政 府 银 行 公 安 司 法 教 育 等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逐 步 提 出 了 联 网 门 禁 考 勤 的 需 求, 维 尔 科 技 与 国 内 监 控 安 防 布 控 领 域 的 知 名 企 业 合 作, 开 发 集 成 电 容 指 纹 模 块 的 联 网 考 勤 解 决 方 案 4 在 军 品 业 务 方 面, 维 尔 科 技 充 分 利 用 军 工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高 门 槛, 加 大 投 入, 积 极 拓 展 军 事 物 联 网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等 应 用 领 域, 正 在 开 发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3) 项 目 建 设 投 入 项 目 用 地 :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约 17.5 亩 ( 以 相 关 部 门 最 终 审 批 数 字 为 准 )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 项 目 预 算 总 投 资 约 23,000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构 成 :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约 1.78 亿 元 ; 装 修 及 办 公 家 具 约 2,000 万 元 ; 用 于 生 产 研 发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约 2,000 万 元 ; 用 于 生 产 研 发 的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约 1,200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额 ( 万 元 ) 1 工 程 费 用 ( 小 计 ) 13, 房 屋 建 安 工 程 10, 室 外 工 程 1, 设 备 购 置 1,055 2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小 计 ) 2, 建 设 管 理 费 建 设 用 地 费 可 行 性 研 究 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费 勘 察 设 计 费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237 2.7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费 工 程 保 险 费 劳 动 安 全 及 卫 生 评 价 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15 3 预 备 费 用 ( 小 计 ) 1,615 4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合 计 17,800 5 装 修 及 办 公 家 具 2,000 6 生 产 研 发 设 备 2,000 7 生 产 研 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200 8 项 目 总 投 资 23,000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预 计 新 增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45,000 平 方 米 (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32,600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约 12,400 平 方 米 ), 能 够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生 产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展 示 中 心 经 营 办 公 需 求 维 尔 科 技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将 以 未 来 建 设 工 程 预 算 为 准 (4) 项 目 建 设 功 能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生 产 用 途 与 研 发 用 途 两 大 方 面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为 用 于 生 产 用 途 的 场 地 面 积 1 生 产 用 途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生 产 场 地 的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5,000 平 方 米, 为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维 尔 科 技 生 产 各 类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约 30 万 套 / 年 ( 包 括 各 类 交 通 金 融 军 工 及 其 他 产 品 ),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要 求, 当 前 维 尔 科 技 生 产 场 地 和 生 产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开 拓 市 场 开 发 产 品 的 需 要, 预 计 维 尔 科 技 整 体 产 能 应 增 加 至 年 产 各 类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100 万 套 维 尔 科 技 计 划 用 本 项 目 用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32,600 平 方 米 的 70%( 建 筑 面 积 约 22,820 平 米 ) 用 于 满 足 生 产 需 求, 包 括 现 有 5,000 平 方 米 面 积 场 地 设 备 人 员 的 迁 入, 以 及 满 足 扩 大 产 能 的 需 求, 需 增 加 生 产 场 地 面 积 约 17,82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其 余 30%( 建 筑 面 积 约 9,780 平 方 米 ) 的 场 地 用 于 满 足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和 日 常 经 营 办 公 的 需 求 2 研 发 和 办 公 用 途 236
238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办 公 的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6,000 平 方 米,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要 求, 当 前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办 公 场 地 和 研 发 用 途 场 地 均 已 不 能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扩 大 研 发 力 量 提 升 研 发 水 平 容 纳 研 发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需 要 维 尔 科 技 计 划 用 本 项 目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32,600 平 方 米 的 30%( 建 筑 面 积 约 9,780 平 米 ) 用 于 满 足 研 发 和 办 公 需 求, 包 括 现 有 约 6,000 平 方 米 面 积 场 地 设 备 人 员 的 迁 入, 以 及 满 足 新 增 研 发 能 力 和 办 公 的 需 求, 需 增 加 研 发 和 办 公 场 地 面 积 约 3,780 平 米 (5)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本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于 本 次 重 组 配 套 融 资, 不 足 部 分 由 上 市 公 司 自 筹 3 项 目 实 施 的 合 理 性 和 必 要 性 (1)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自 建 房 产, 计 划 用 于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展 示 中 心 办 公 经 营 用 房 的 建 设 所 用 维 尔 科 技 所 从 事 生 物 识 别 检 测 领 域 属 于 IT 大 行 业 内 的 子 领 域, 符 合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和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是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的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2) 项 目 实 施 将 促 进 维 尔 科 技 更 快 地 研 制 出 适 销 对 路 的 新 产 品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加 大 对 产 品 开 发 及 整 合 的 投 入, 围 绕 扩 大 主 营 业 务, 提 升 产 业 规 模,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与 技 术 引 进 相 结 合, 实 施 资 源 和 产 业 链 的 有 效 整 合, 丰 富 产 品 线, 打 造 战 略 性 产 业, 使 维 尔 科 技 的 规 模 和 经 营 能 力 再 上 一 个 新 台 阶, 为 维 尔 科 技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3) 有 利 于 构 建 维 尔 科 技 长 效 战 略 格 局, 提 升 维 尔 科 技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基 于 车 联 网 的 交 通 驾 培 驾 考 及 互 联 网 学 车 业 务 传 统 金 融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与 新 型 金 融 支 付 产 品 相 结 合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市 场 的 快 速 启 动 等 主 要 业 务 方 向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可 以 迅 速 扩 大 维 尔 科 技 整 体 的 生 产 场 地 与 生 产 237
239 能 力, 保 障 各 类 业 务 线 产 品 线 的 生 产 需 求, 可 以 建 成 更 为 安 全 可 靠 持 久 的 研 发 基 地, 促 进 维 尔 科 技 形 成 持 续 研 发 投 入 的 长 效 战 略 格 局,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4) 有 利 于 吸 引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构 建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实 现 维 尔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未 来 几 年, 维 尔 科 技 在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和 激 励 机 制, 以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体 系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为 维 尔 科 技 后 续 发 展 储 备 各 类 高 端 人 才, 建 立 能 够 适 应 现 代 企 业 发 展 要 求 的 高 水 平 人 才 队 伍 本 项 目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中 心 位 置, 毗 邻 区 政 府, 交 通 便 捷, 有 利 于 推 进 维 尔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的 实 施 4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建 成 新 的 生 产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和 营 销 展 示 中 心,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能 力 研 发 能 力 和 市 场 认 知 度,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的 整 体 核 心 竞 争 力, 有 效 推 进 维 尔 科 技 长 期 战 略 的 实 施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为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提 供 更 好 的 生 产 研 发 和 办 公 环 境, 有 效 提 升 维 尔 科 技 整 体 运 营 环 境 和 外 部 形 象, 将 有 利 于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日 益 增 长 的 人 才 需 求, 促 使 维 尔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的 实 现 此 外, 本 项 目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中 心 地 带, 滨 江 区 是 杭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集 中 地, 该 地 带 周 围 云 集 众 多 IT 安 防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行 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生 物 识 别 检 测 安 全 信 息 技 术 提 供 商,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为 周 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供 更 好 的 技 术 支 持, 实 现 技 术 互 补,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产 业 集 群 供 应 链 体 系 ( 二 )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流 动 资 金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若 上 市 公 司 配 套 融 资 成 功, 将 为 标 的 公 司 提 供 5,000 万 元 的 流 动 资 金 238
240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使 用 5,000 万 元 用 于 对 标 的 公 司 增 资, 补 充 标 的 公 司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与 标 的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求 相 适 应, 有 利 于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有 利 于 促 进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升 级, 有 利 于 生 物 识 别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服 务 相 关 业 务 的 战 略 布 局 和 协 同 发 展 七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使 用 的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本 次 配 套 融 资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次 交 易 总 金 额 的 100% 配 套 资 金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5,000 万 元 用 于 以 增 资 方 式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1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及 未 来 使 用 计 划 (1)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概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70, 万 元 其 中,48, 万 元 为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余 额,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均 已 有 明 确 用 途 ; 其 他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为 21, 万 元 (2) 上 市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需 要 预 留 一 定 的 营 运 资 金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20, 万 元, 较 2013 年 增 长 6.14%;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19,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8.13%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业 务 规 模 总 体 呈 持 续 扩 大 的 趋 势, 未 来 几 年 仍 有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3) 上 市 公 司 外 延 式 发 展 需 要 持 续 的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在 注 重 主 营 业 务 内 生 性 增 长 的 同 时, 也 采 取 了 通 过 兼 并 收 购 方 式 实 现 外 延 式 发 展 公 司 期 望 内 生 性 增 长 与 外 延 式 发 展 相 结 合,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拥 有 综 合 检 测 系 统 和 服 务 体 系 的 一 流 企 业 公 司 自 上 市 以 来 先 后 对 红 相 科 技 纽 迈 电 子 和 壹 基 因 进 行 了 投 资, 逐 步 实 现 公 司 立 足 检 测 领 域 并 向 产 业 延 伸 的 发 展 战 略 239
241 除 本 次 收 购 外, 未 来 上 市 公 司 仍 将 寻 找 优 质 的 并 购 标 的 进 行 收 购 虽 然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了 发 行 股 份 支 付 这 一 有 利 的 支 付 手 段, 但 在 并 购 交 易 中 交 易 对 方 通 常 有 一 定 的 变 现 需 求 因 此, 保 留 一 部 分 可 用 于 并 购 的 资 金,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实 现 外 延 式 的 发 展 战 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虽 然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经 营 积 累 和 一 定 金 额 的 债 务 融 资, 能 够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款, 但 上 市 公 司 将 不 得 不 放 弃 未 来 对 行 业 内 其 他 优 秀 公 司 并 购 整 合 的 机 会,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通 过 在 本 次 重 组 中 进 行 配 套 融 资, 将 在 解 决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的 同 时, 使 公 司 自 身 能 够 保 有 一 定 量 的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从 而 满 足 公 司 后 续 兼 并 收 购 活 动 的 资 金 需 求 (4)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分 析 远 方 光 电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年, 公 司 累 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 6, 万 元,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8, 万 元, 年 均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占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7.05%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均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现 金 分 红 的 要 求 决 定 了 公 司 需 要 预 留 一 定 的 资 金 考 虑 到 上 市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中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已 有 明 确 的 用 途, 且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需 要 继 续 满 足 上 市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外 延 式 发 展 及 现 金 分 红 的 需 要, 并 需 要 为 应 对 偶 发 性 风 险 事 件 等 临 时 性 波 动, 预 留 一 部 分 预 防 资 金, 其 不 可 能 依 靠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全 部 现 金 对 价 因 此,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有 利 于 缓 解 因 本 次 交 易 需 要 支 付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和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给 上 市 公 司 带 来 的 资 金 压 力 2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融 资 能 力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4.57%,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从 资 产 结 构 来 看,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主 要 以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其 中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较 高, 货 币 资 金 中, 大 部 分 已 经 有 明 确 用 途, 剩 余 部 分 不 足 以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 非 流 动 资 产 中, 可 用 于 抵 押 借 款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240
242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14,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资 产 抵 押 方 式 获 得 商 业 银 行 大 规 模 授 信 的 难 度 较 大 3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与 通 过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的 形 式 筹 集 本 次 收 购 所 需 资 金 两 种 融 资 方 式 对 比 分 析 公 司 若 全 部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来 筹 集 本 次 交 易 中 的 现 金 对 价, 不 仅 增 加 了 公 司 每 年 的 利 息 支 出, 减 少 公 司 的 利 润 规 模, 而 且 将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压 力 增 加, 进 而 加 大 经 营 风 险 此 外, 考 虑 到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持 续 扩 张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量 也 将 随 之 增 长, 并 购 整 合 后 的 业 绩 体 现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上 市 公 司 在 较 短 期 限 内 偿 还 并 购 贷 款 有 一 定 的 资 金 压 力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股 份 来 筹 集 本 次 交 易 中 的 现 金 对 价, 且 发 行 对 象 包 括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潘 建 根, 既 避 免 因 支 付 并 购 贷 款 利 息 削 减 利 润 规 模, 进 而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又 显 示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本 次 交 易 及 公 司 未 来 的 看 好, 同 时 亦 增 强 了 标 的 公 司 股 东 及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信 心 综 上,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是 基 于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货 币 资 金 用 途 未 来 支 出 安 排 偿 债 及 融 资 能 力 的 综 合 考 虑 因 此,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 二 ) 有 助 于 增 强 维 尔 科 技 资 金 实 力, 维 持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维 尔 科 技 是 轻 资 产 企 业, 主 要 资 产 为 自 有 资 金 债 权 及 专 用 设 备, 无 法 提 供 银 行 融 资 所 需 的 担 保 抵 押 等 资 产 基 于 维 尔 科 技 的 现 实 情 况, 其 未 来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主 要 由 股 东 新 增 投 入 资 金 及 自 身 经 营 积 累 来 满 足 由 于 维 尔 科 技 及 所 属 行 业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期,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业 务 规 模 将 实 现 较 快 增 长, 通 过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来 新 增 营 运 资 金, 是 维 尔 科 技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加 快 发 展 的 重 要 手 段 ( 三 ) 有 助 于 降 低 维 尔 科 技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维 尔 科 技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对 比 如 下 : 名 称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维 尔 科 技 30.57% 28.22% 32.71% 241
243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29.45%[ 注 ] 29.94% 28.70% 服 务 业 注 : 该 数 据 为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资 产 负 债 率 来 源 于 choice 金 融 终 端 由 上 表 可 见,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中,5,000 万 元 用 于 对 维 尔 科 技 增 资 补 充 其 流 动 资 金, 将 使 维 尔 科 技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从 而 改 善 维 尔 科 技 的 财 务 状 况 ( 四 ) 有 助 于 扩 大 维 尔 科 技 生 产 能 力 与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推 进 新 兴 业 务 的 发 展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维 尔 科 技 亟 需 建 立 独 立 的 生 产 基 地 和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来 承 担 产 品 生 产 产 品 研 发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测 试 新 型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等 工 作 通 过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吸 纳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加 强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从 而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保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是 维 尔 科 技 发 展 的 核 心 动 力, 随 着 一 批 新 技 术 在 交 通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不 断 得 到 应 用, 相 关 技 术 和 产 品 领 域 需 要 相 互 交 叉 渗 透, 从 而 对 维 尔 科 技 的 研 发 和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业 务 团 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通 过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在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核 心 技 术 及 关 键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维 护 平 台, 建 设 产 品 实 验 室 测 试 和 展 示 平 台, 形 成 良 好 的 人 才 集 聚 效 应, 保 障 维 尔 科 技 的 长 期 创 新 机 制,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242
244 综 上,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未 来 维 尔 科 技 经 营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和 产 业 升 级 势 必 带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较 快 增 长 因 此,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具 有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 五 )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为 了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和 效 益,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集 中 管 理,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它 用 途,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个 数 公 司 存 在 两 次 以 上 融 资 的, 应 当 分 别 设 置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 以 下 变 成 超 募 资 金 ) 也 应 存 放 于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出 现 严 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正 常 进 行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深 证 证 券 交 易 所 并 公 告 公 司 应 当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真 实 性 和 公 允 性, 防 止 募 集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挪 用,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关 联 方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获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 六 ) 其 他 信 息 若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失 败, 公 司 将 根 据 需 要, 择 机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 1 债 权 融 资 上 市 公 司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并 与 多 家 银 行 有 着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可 利 用 银 行 贷 款 筹 集 资 金 本 次 重 组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力 和 影 响 力 都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加 强, 银 行 贷 款 渠 道 也 将 较 为 畅 通 2 股 权 融 资 243
245 上 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各 项 基 本 要 求, 因 此 采 取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式 融 资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障 碍 八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天 健 审 号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发 表 的 鉴 证 意 见 为 : 公 司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如 实 反 映 了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一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数 额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以 及 资 金 存 放 情 况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数 额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号 文 核 准,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公 司 由 主 承 销 商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1,500 万 股,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45 元,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67,50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 万 元 之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3, 万 元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业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验 证,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天 健 验 号 ) 2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在 专 项 账 户 中 的 存 放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 万 元, 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为 5,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8, 万 元 ( 包 括 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账 户 的 存 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初 始 存 放 金 额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余 额 备 注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244
246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滨 江 支 行 , 定 期 存 款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定 期 存 款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湖 支 行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定 期 存 款 定 期 存 款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远 方 谱 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滨 江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定 期 存 款 合 计 63, , ( 二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245
247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3,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0,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各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 2012 年 :5, 年 :5, 年 :4, 年 1-10 月 :4,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总 额 截 止 日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投 资 额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募 集 前 承 诺 募 集 后 承 诺 实 际 投 资 募 集 前 承 诺 募 集 后 承 诺 实 际 投 资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期 ( 或 截 止 日 项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的 差 额 目 完 工 程 度 )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1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11, , , , , , ,985.13[ 注 ] 2014 年 12 月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 , , , , ,270.24[ 注 ] 2014 年 12 月 3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 , , [ 注 ] 2014 年 12 月 4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 , , ,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小 计 17, , , ,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246
248 5 设 立 台 湾 办 事 处 设 立 台 湾 办 事 处 [ 注 ] 2014 年 12 月 6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方 谱 色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远 方 谱 色 公 司 15, , , , 尚 未 完 工 2017 年 12 月 7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美 国 美 确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美 国 美 确 有 限 公 司 4, , , , 尚 未 完 工 2017 年 12 月 8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小 计 19, , , , 合 计 17, , , , , , , 注 :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募 集 后 承 诺 投 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系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公 司 在 遵 循 项 目 可 行 性 预 算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谨 慎 节 约 的 原 则, 根 据 公 司 和 行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减 少 了 部 分 分 中 心 的 设 立, 并 且 控 制 了 装 修 设 备 软 件 等 费 用 的 支 出,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有 利 于 减 少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经 过 对 行 业 市 场 环 境 的 充 分 估 计 和 审 慎 研 究, 以 及 公 司 组 织 的 验 收 小 组 验 收 确 认, 公 司 认 为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将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设 立 台 湾 办 事 处 项 目 等 3 个 项 目 的 结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2, 万 元 ( 实 际 转 出 金 额 以 转 出 当 日 银 行 结 息 余 额 为 准 )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上 述 3 个 项 目 实 际 结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2, 万 元 已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另 将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剩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5, 万 元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余 额 为 5, 万 元, 尚 存 放 于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全 部 作 为 流 动 资 金 用 于 该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的 材 料 采 购 人 员 费 用 水 电 费 等 日 常 运 营 费, 在 后 续 生 产 中 使 用 247
249 2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不 存 在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3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总 额 与 承 诺 的 差 异 内 容 和 原 因 说 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总 额 与 承 诺 的 差 异 内 容 和 原 因 详 见 前 述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部 分 内 容 4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外 转 让 或 置 换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不 存 在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外 转 让 或 置 换 情 况 5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未 使 用 完 毕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8, 万 元 ( 包 括 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 占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 包 括 累 计 收 到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的 净 额 ) 的 比 例 为 70.66% 根 据 2015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使 用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将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剩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5, 万 元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余 额 为 5, 万 元, 尚 存 放 于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全 部 作 为 流 动 资 金 用 于 该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的 材 料 采 购 人 员 费 用 水 电 费 等 日 常 运 营 费, 在 后 续 生 产 中 使 用 根 据 2016 年 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使 用 结 余 超 募 资 金 及 利 息 支 付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的 部 分 现 金 对 价 的 议 案, 因 公 司 公 司 拟 以 发 行 股 份 和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邹 建 军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持 有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经 交 易 各 方 友 好 协 商 确 定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02,000 万 元, 其 中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71,400 万 元, 占 交 易 对 价 的 70%;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30,600 万 元, 占 交 易 对 价 的 30% 公 司 拟 在 上 述 交 易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正 式 核 准 后, 使 用 结 余 超 募 资 金 及 利 息 ( 截 止 上 述 交 易 实 施 前 ) 支 付 上 述 交 易 的 部 分 现 金 对 价, 剩 余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248
250 全 额 补 足 最 终 使 用 结 余 超 募 资 金 及 利 息 的 支 付 现 金 对 价 的 金 额 以 上 述 交 易 正 式 实 施 前 结 余 超 募 资 金 及 利 息 金 额 为 准 该 议 案 尚 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除 上 述 外, 其 余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将 继 续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等 支 出, 公 司 无 未 明 确 用 途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 三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说 明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现 效 益 情 况 对 照 表 单 位 : 万 元 实 际 投 资 项 目 截 止 日 投 最 近 三 年 实 际 效 益 截 止 日 累 是 否 达 资 项 目 累 序 承 诺 效 益 计 产 能 利 2015 年 计 实 现 效 到 预 计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2014 年 号 用 率 1-10 月 益 效 益 年 产 1,500 套 1 LED 光 电 检 验 60.24% 2, , , 否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注 1: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承 诺 效 益 为 每 年 3, 万 元, 该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完 工,2015 年 1-10 月 承 诺 累 计 效 益 =3,549.00/12*10=2, 万 元 注 2: 对 照 表 中 实 现 效 益 的 计 算 口 径 计 算 方 法 与 承 诺 效 益 的 计 算 口 径 计 算 方 法 一 致 2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法 单 独 核 算 效 益 的 情 况 说 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和 设 立 台 湾 办 事 处 项 目 这 三 个 项 目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绩 效 相 关,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促 进 公 司 的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和 营 销 能 力, 但 存 在 无 法 单 独 核 算 经 济 效 益 的 情 况 3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实 现 收 益 低 于 承 诺 20%( 含 20%) 以 上 的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年 产 1,500 套 LED 光 电 检 验 设 备 扩 建 项 目 累 计 实 现 收 益 1, 万 元, 承 诺 的 收 益 为 每 年 3, 万 元, 承 诺 累 计 收 益 为 2, 万 元, 累 计 收 益 低 于 承 诺 20% 以 上 主 要 原 因 系 项 目 产 能 已 经 建 立, 受 行 业 情 况 影 响,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份 额 虽 有 所 提 高, 但 需 求 不 足 导 致 项 目 产 能 未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未 达 到 预 定 目 标 249
251 ( 四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中 用 于 认 购 股 份 的 资 产 运 行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不 存 在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中 用 于 认 购 股 份 的 资 产 运 行 情 况 ( 五 ) 其 他 差 异 说 明 将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公 司 各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披 露 的 有 关 内 容 做 逐 项 对 照,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公 司 各 年 度 其 他 定 期 报 告 和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中 已 披 露 的 内 容 不 存 在 差 异 250
252 一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基 本 情 况 第 六 节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情 况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以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涉 及 的 浙 江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坤 元 评 报 号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2 资 产 评 估 目 的 : 由 于 远 方 光 电 拟 以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的 100% 股 权,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约 定, 对 该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该 经 济 行 为 提 供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参 考 依 据 3 评 估 对 象 及 范 围 :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约 定, 评 估 对 象 为 涉 及 上 述 经 济 行 为 的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范 围 为 维 尔 科 技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相 关 负 债,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 包 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和 流 动 负 债 4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5 评 估 方 法 :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6 评 估 结 果 : 在 评 估 报 告 所 揭 示 的 评 估 假 设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为 :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02,642, 元, 评 估 价 值 380,223, 元, 评 估 增 值 77,580, 元, 增 值 率 为 25.63%;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125,693, 元, 评 估 价 值 121,360, 元, 评 估 减 值 4,333, 元, 减 值 率 为 3.45%;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176,948, 元, 评 估 价 值 258,862, 元, 评 估 增 值 81,914, 元, 增 值 率 为 46.29% 在 评 估 报 告 所 揭 示 的 评 估 假 设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采 用 收 益 251
253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1,021,344, 元 二 评 估 假 设 ( 一 ) 基 本 假 设 1 本 次 评 估 以 委 估 资 产 的 产 权 利 益 主 体 变 动 为 前 提, 产 权 利 益 主 体 变 动 包 括 利 益 主 体 的 全 部 改 变 和 部 分 改 变 ; 2 本 次 评 估 以 公 开 市 场 交 易 为 假 设 前 提 ; 3 本 次 评 估 以 被 评 估 单 位 维 持 现 状 按 预 定 的 经 营 目 标 持 续 经 营 为 前 提, 即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所 有 资 产 仍 然 按 照 目 前 的 用 途 和 方 式 使 用, 不 考 虑 变 更 目 前 的 用 途 或 用 途 不 变 而 变 更 规 划 和 使 用 方 式 ; 4 本 次 评 估 以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法 律 性 文 件 各 种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和 其 他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合 法 可 靠 为 前 提 ; 5 本 次 评 估 以 宏 观 环 境 相 对 稳 定 为 假 设 前 提, 即 国 家 现 有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政 策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所 处 行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变 化 能 明 确 预 期 ; 国 家 货 币 金 融 政 策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国 家 现 行 的 利 率 汇 率 等 无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变 化 能 明 确 预 期 ;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税 种 及 税 率 等 无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变 化 能 明 确 预 期 ; 6 本 次 评 估 以 企 业 经 营 环 境 相 对 稳 定 为 假 设 前 提, 即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及 业 务 所 涉 及 地 区 的 社 会 政 治 法 律 经 济 等 经 营 环 境 无 重 大 改 变 ; 企 业 能 在 既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不 存 在 任 何 政 策 法 律 或 人 为 障 碍 ( 二 ) 具 体 假 设 1 本 次 评 估 中 的 收 益 预 测 建 立 在 被 评 估 单 位 提 供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盈 利 预 测 的 基 础 上 ; 2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未 来 的 经 营 期 内, 其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各 项 期 间 费 用 不 会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发 生 大 幅 的 变 化, 总 体 格 局 维 持 现 状 ; 3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管 理 层 勤 勉 尽 责, 具 有 足 够 的 管 理 才 能 和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管 理 风 险 资 金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人 才 风 险 等 处 于 252
254 可 控 范 围 或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化 解 ; 4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完 全 遵 守 所 有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其 所 有 资 产 的 取 得 使 用 等 均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5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每 一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等 的 支 出, 在 年 度 内 均 匀 发 生 ; 6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在 的 市 场 处 于 相 对 稳 定 状 态 ; 7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经 营 场 所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8 假 设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企 业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9 假 设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收 益 预 测 期 内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评 估 基 准 日 时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一 致 ( 三 ) 特 殊 假 设 1 关 于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被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14 年 起 三 年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15% 的 税 率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号 ) 文, 维 尔 科 技 被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2014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0% 的 税 率 计 缴 但 该 政 策 已 过 优 惠 期 评 估 人 员 对 维 尔 科 技 历 史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核 实, 认 为 维 尔 科 技 能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认 定 的 条 件 在 充 分 考 虑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业 务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认 为 维 尔 科 技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期 满 后 继 续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无 重 大 的 法 律 障 碍, 因 此 假 设 公 司 未 来 年 度 的 所 得 税 政 策 不 变, 即 维 尔 科 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期 满 后 仍 可 继 续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并 继 续 享 有 企 业 所 得 税 15% 的 税 率 253
255 2 关 于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假 设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号 文 规 定, 维 尔 科 技 享 受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按 法 定 17% 的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 评 估 人 员 对 维 尔 科 技 历 史 实 际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模 式 了 解 后, 认 为 维 尔 科 技 能 够 在 未 来 经 营 期 享 受 该 税 务 优 惠 政 策 因 此 假 设 公 司 未 来 年 度 能 够 享 受 自 行 开 发 研 制 的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先 按 17% 的 税 率 计 缴 增 值 税, 其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部 分 经 主 管 国 家 税 务 局 审 核 后 予 以 退 税 的 优 惠 3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章 程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低 于 持 股 比 例 的 投 资 评 估 时 所 占 份 额 的 确 定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对 其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0%, 但 根 据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各 股 东 协 议 约 定, 维 尔 科 技 在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为 50% 本 次 评 估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在 现 有 协 议 约 束 下 难 以 取 得 高 于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的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财 产 分 配 比 例 维 尔 科 技 的 子 公 司 杭 州 笛 芙 美 对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60%, 但 根 据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章 程 规 定, 杭 州 笛 芙 美 在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为 50% 本 次 评 估 假 设 杭 州 笛 芙 美 在 现 有 章 程 约 束 下 难 以 取 得 高 于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的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财 产 分 配 比 例 三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 根 据 现 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的 基 本 方 法 有 资 产 基 础 法 市 场 法 和 收 益 法 由 于 国 内 极 少 有 类 似 的 股 权 交 易 案 例, 同 时 在 市 场 上 也 难 以 找 到 与 被 评 估 单 位 在 资 产 规 模 及 结 构 经 营 范 围 及 盈 利 水 平 等 方 面 类 似 的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故 本 次 评 估 不 宜 用 市 场 法 由 于 维 尔 科 技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能 够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合 理 加 以 254
256 识 别, 评 估 中 有 条 件 针 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具 体 的 评 估 方 法, 并 具 备 实 施 这 些 评 估 方 法 的 操 作 条 件, 故 本 次 评 估 可 以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已 经 进 入 快 速 增 长 期, 在 延 续 现 有 的 业 务 内 容 和 范 围 的 情 况 下, 未 来 收 益 能 够 合 理 预 测, 与 企 业 未 来 收 益 的 风 险 程 度 相 对 应 的 收 益 率 也 能 合 理 估 算, 故 本 次 评 估 可 以 采 用 收 益 法 结 合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的 对 象 评 估 目 的 和 评 估 师 所 收 集 的 资 料, 确 定 分 别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对 委 托 评 估 的 维 尔 科 技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四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情 况 ( 一 ) 资 产 基 础 法 简 介 资 产 基 础 法 是 指 以 被 评 估 单 位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为 基 础, 合 理 评 估 企 业 表 内 及 表 外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价 值,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它 是 以 重 置 各 项 生 产 要 素 为 假 设 前 提, 根 据 委 托 评 估 的 分 项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选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分 别 评 定 估 算 各 分 项 资 产 的 价 值 并 累 加 求 和, 再 扣 减 相 关 负 债 评 估 值, 得 出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评 估 价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 各 分 项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 相 关 负 债 主 要 资 产 的 评 估 方 法 如 下 : 一 ) 流 动 资 产 1 货 币 资 金 对 于 人 民 币 存 款, 以 核 实 后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值 ; 对 于 美 元 存 款, 按 核 实 后 的 美 元 存 款 和 基 准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美 元 中 间 汇 率 折 合 人 民 币 确 定 评 估 值 2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票 据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价 值 3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相 应 坏 账 准 备 (1) 应 收 账 款 255
257 经 核 实, 维 尔 科 技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系 应 收 的 货 款, 除 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可 以 全 额 收 回 的 关 联 方 款 项 外, 其 余 款 项 均 为 可 能 有 部 分 不 能 收 回 或 有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对 于 关 联 方 款 项,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评 估 值 ; 对 于 可 能 有 部 分 不 能 收 回 或 有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评 估 人 员 进 行 了 分 析 计 算 估 计 其 坏 账 损 失 金 额 与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差 异 不 大, 故 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确 认 为 预 估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的 评 估 值 即 为 其 账 面 余 额 扣 减 预 估 坏 账 损 失 后 的 净 额 公 司 按 规 定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评 估 为 零 (2) 其 他 应 收 款 经 核 实, 标 的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系 应 收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保 证 金 备 用 金 等, 估 计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以 其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评 估 值 标 的 公 司 按 规 定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评 估 为 零 4 预 付 款 项 各 款 项 经 核 实 期 后 能 形 成 相 应 资 产 或 权 利,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值 5 存 货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在 产 品, 根 据 各 类 存 货 特 点, 分 别 采 用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原 材 料 由 于 购 入 时 间 较 短, 周 转 较 快, 且 维 尔 科 技 材 料 成 本 核 算 比 较 合 理,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评 估 值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采 用 逆 减 法 评 估, 即 按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售 价 减 去 销 售 费 用 和 销 售 税 金 以 及 所 得 税, 再 扣 除 适 当 的 税 后 利 润 作 为 评 估 值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账 面 余 额 为 发 出 的 材 料 价 值,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不 大, 故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评 估 值 在 产 品 账 面 余 额 包 括 已 投 入 的 材 料 及 应 分 摊 的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经 核 实 其 料 工 费 核 算 方 法 基 本 合 理, 可 能 的 利 润 由 于 完 工 程 度 较 低, 存 在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不 予 考 虑, 故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评 估 值 256
258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经 核 实 各 项 费 用 原 始 发 生 额 正 确, 期 后 尚 存 在 对 应 的 价 值 或 权 利,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值 二 ) 非 流 动 资 产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对 于 投 资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本 次 按 同 一 标 准 同 一 基 准 日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评 估, 以 各 家 子 公 司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被 评 估 单 位 所 占 份 额 为 评 估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评 估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 位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权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占 份 额 维 尔 科 技 下 辖 13 家 一 级 子 公 司, 包 括 11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2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投 资 日 期 投 资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 元 ) 1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7 月 % 35,000,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 10,000,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 5,000,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 5,000,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 5,000,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3 月 60.00% 300,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 5,000, 邯 郸 市 同 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 2,000,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0 月 % 500,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0 月 % 1,000,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5 月 51.00% 2,550,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3 月 % 9,000,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3 月 % 5,000, ) 对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上 述 表 列 第 1 项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载 杭 州 地 区 驾 培 运 营 项 目 第 257
259 一 周 期, 运 营 期 基 本 是 从 2012 年 年, 从 2014 年 5 月 开 始, 该 公 司 不 再 产 生 收 入 经 了 解, 自 2014 年 5 月 起,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均 由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载 体 进 行 运 作 由 于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不 再 经 营 杭 州 地 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未 来 收 益 难 以 合 理 预 测, 故 该 公 司 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份 额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2) 对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上 述 表 列 第 2 项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承 载 公 司 的 军 品 业 务, 该 业 务 始 于 2013 年, 其 定 位 是 将 母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的 生 物 识 别 和 智 能 交 通 ( 主 要 是 驾 驶 员 培 训 考 试, 车 辆 动 态 监 控 ) 等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运 用 到 军 队 信 息 化 建 设 由 此 形 成 了 军 工 业 务 两 大 业 务 方 向, 一 是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业 务 方 向 ; 二 是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和 车 联 网 技 术 的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业 务 方 向 该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边 申 报 军 工 资 质 边 开 发 新 产 品 边 开 拓 市 场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已 获 得 武 器 装 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JB 9001B-2009)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及 含 密 产 品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认 证 ( 认 证 范 围 : 信 息 安 全 [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 已 经 通 过 现 场 审 查 和 浙 江 省 国 防 科 工 办 的 审 核, 正 在 报 国 防 科 工 局 审 批 中 2015 年 1-10 月 公 司 销 售 02 产 品 已 实 现 收 入 728, 元 经 了 解, 公 司 研 发 的 03 产 品 已 获 得 订 单 10,000 套, 预 计 2016 年 交 付 同 时, 公 司 研 发 的 汽 车 兵 训 练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于 2015 年 12 月 已 经 完 成 首 件 验 收 该 项 目 产 品 中 标 4,400 套, 预 计 2016 年 交 付 由 于 该 子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模 式 已 基 本 确 定, 未 来 收 益 管 理 层 能 够 合 理 预 测, 同 时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能 够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合 理 加 以 识 别, 评 估 中 有 条 件 针 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具 体 的 评 估 方 法, 并 具 备 实 施 这 些 评 估 方 法 的 操 作 条 件, 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对 两 种 方 法 初 步 形 成 的 评 估 结 论 依 据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全 面 分 析, 综 合 考 虑 不 同 评 估 方 法 和 初 步 评 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258
260 3) 对 因 各 地 项 目 需 要 经 营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而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上 述 表 列 第 3-11 项 各 子 公 司 均 是 因 各 地 项 目 需 要 经 营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而 设 立 的 其 中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对 其 持 股 比 例 为 60%, 根 据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协 议 约 定, 维 尔 科 技 在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为 50% 各 家 经 营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的 子 公 司 历 史 年 度 盈 利 情 况 如 下 :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经 营 情 况 税 务 情 况 备 注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当 期 亏 损, 但 历 史 年 度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当 期 亏 损, 但 历 史 年 度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亏 损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收 益 已 反 映 在 母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杭 州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邯 郸 市 同 维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实 现 盈 利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未 来 可 实 现 盈 利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亏 损 严 重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因 战 略 需 要, 拟 继 续 经 营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盈 利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亏 损 严 重, 由 于 该 公 司 未 来 收 益 及 相 应 风 险 情 况 难 以 预 测, 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经 维 尔 科 技 和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该 子 公 司 无 法 承 付 的 全 部 债 务 均 由 维 尔 科 技 承 担 故 维 尔 科 技 对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按 照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评 估 价 值 ( 负 值 ) 确 定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年 度 均 为 亏 损, 其 历 史 年 度 的 收 益 已 反 映 在 维 尔 科 技, 故 在 维 尔 科 技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将 该 子 公 司 的 未 来 收 益 预 测 反 映 在 维 尔 科 技, 对 该 子 公 司 本 次 不 单 独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本 次 维 尔 科 技 的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中, 对 该 子 公 司 也 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除 上 述 两 家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的 子 公 司, 收 益 模 式 基 本 259
261 稳 定, 未 来 收 益 管 理 层 能 够 合 理 预 测, 同 时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能 够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合 理 加 以 识 别, 评 估 中 有 条 件 针 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具 体 的 评 估 方 法, 并 具 备 实 施 这 些 评 估 方 法 的 操 作 条 件, 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对 两 种 方 法 初 步 形 成 的 评 估 结 论 依 据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全 面 分 析, 综 合 考 虑 不 同 评 估 方 法 和 初 步 评 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评 估 结 果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 作 为 各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中, 维 尔 科 技 对 各 子 公 司 的 所 占 份 额, 一 般 按 照 股 权 投 资 比 例 确 定 但 是, 对 于 投 资 双 方 协 议 约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低 于 持 股 比 例 的 对 嘉 兴 维 尔 融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本 次 评 估 基 于 维 尔 科 技 在 现 有 协 议 约 束 下 难 以 取 得 高 于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财 产 分 配 比 例 的 假 设,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确 定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该 子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的 实 际 份 额 4) 对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上 述 表 列 第 12 项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开 拓 民 品 业 务 市 场, 主 要 开 发 的 产 品 为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智 能 硬 件 类 产 品 公 司 尚 处 于 研 发 期,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尚 未 实 现 收 入 该 公 司 的 未 来 收 益 及 相 应 风 险 情 况 难 以 预 测, 故 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份 额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一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持 股 比 例 为 60%, 根 据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章 程 规 定,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嘉 兴 维 尔 信 息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为 50% 目 前 正 在 清 算 注 销 中, 故 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所 占 份 额 (50%)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5) 对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上 述 表 列 第 13 项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驾 培 互 联 网 软 件 及 平 台 产 品 的 开 发, 目 前 正 在 开 发 的 具 体 产 品 为 找 教 练 APP 产 品 找 教 练 平 台 专 注 于 学 车 领 域 移 动 互 联 网 服 务 通 过 将 互 联 网 思 维 与 传 统 学 车 服 务 相 结 合 方 式, 通 过 移 动 互 联 网 信 息 技 术, 整 合 现 有 学 车 资 源, 规 范 培 训 服 务 流 程 帮 助 驾 校 迎 260
262 接 互 联 网, 提 升 驾 校 服 务 管 理 能 力 及 创 建 培 训 服 务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尚 处 于 研 发 期, 截 至 基 准 日, 尚 未 实 现 收 入 该 公 司 的 未 来 收 益 及 相 应 风 险 情 况 难 以 预 测, 故 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份 额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可 能 存 在 的 控 制 权 溢 价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评 估 价 值 的 影 响 ; 对 于 章 程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低 于 持 股 比 例 的 投 资, 也 未 考 虑 可 能 存 在 的 高 于 章 程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的 股 权 溢 价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评 估 价 值 的 影 响 2 设 备 类 固 定 资 产 根 据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的 目 的 相 关 条 件 和 委 估 设 备 的 特 点, 确 定 主 要 采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成 本 法 是 指 首 先 估 测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重 新 建 造 一 个 与 评 估 对 象 相 同 的 资 产 所 需 的 成 本 即 重 置 成 本, 然 后 估 测 被 评 估 资 产 存 在 的 各 种 贬 值 因 素 ( 实 体 性 陈 旧 贬 值 功 能 性 陈 旧 贬 值 ), 并 将 其 从 重 置 成 本 中 予 以 扣 除 而 得 到 被 评 估 资 产 价 值 的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为 : 评 估 价 值 = 重 置 价 值 成 新 率 (1) 重 置 价 值 的 评 定 重 置 价 值 由 设 备 现 行 购 置 价 运 杂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建 设 期 管 理 费 和 资 本 化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中 的 若 干 项 组 成 重 置 价 值 = 现 行 购 置 价 + 相 关 费 用 (1) 成 新 率 的 确 定 根 据 各 种 设 备 特 点 及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设 备 成 新 率 A 对 价 值 较 大 复 杂 的 重 要 设 备, 一 般 视 设 备 的 具 体 情 况, 采 用 综 合 分 析 系 数 调 整 法 确 定 成 新 率 即 以 使 用 年 限 法 为 基 础, 先 根 据 被 评 设 备 的 构 成 功 能 特 性 使 用 经 济 性 等 综 合 确 定 经 济 耐 用 年 限 N, 并 据 此 初 定 该 设 备 的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n; 再 按 照 现 场 勘 查 的 设 备 技 术 状 态, 运 行 状 况 环 境 条 件 工 作 负 荷 大 小 生 产 班 次 生 产 效 率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维 护 保 养 水 平 以 及 技 术 改 造 大 修 等 因 261
263 素 加 以 分 析 研 究, 确 定 以 下 各 系 数, 作 进 一 步 调 整, 综 合 评 定 该 设 备 的 成 新 率 : 根 据 以 往 设 备 评 估 实 践 中 的 经 验 总 结 数 据 归 类, 本 公 司 测 定 并 分 类 整 理 了 各 类 设 备 相 关 调 整 系 数 的 范 围, 成 新 率 调 整 系 数 范 围 如 下 : 设 备 利 用 系 数 B1 ( ) 设 备 负 荷 系 数 B2 ( ) 设 备 状 况 系 数 B3 ( ) 环 境 系 数 B4 ( ) 维 修 保 养 系 数 B5 ( ) 则 : 综 合 成 新 率 K=n/N B1 B2 B3 B4 B5 100% B 对 于 价 值 量 较 小 的 设 备, 以 及 电 脑 打 印 机 等 办 公 设 备, 主 要 以 使 用 年 限 法 为 基 础, 结 合 设 备 的 使 用 维 修 和 外 观 现 状, 确 定 成 新 率 对 更 新 换 代 速 度 功 能 性 贬 值 快 的 电 子 设 备, 考 虑 技 术 更 新 快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性 贬 值 因 素 C 对 于 车 辆, 首 先 按 车 辆 经 济 行 驶 里 程 和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两 种 方 法 计 算 理 论 成 新 率, 然 后 采 用 孰 低 法 确 定 其 理 论 成 新 率, 最 后 对 车 辆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如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与 孰 低 法 确 定 的 成 新 率 无 大 差 异 则 成 新 率 不 加 调 整, 若 有 差 异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3 在 建 工 程 评 估 人 员 在 核 查 财 务 记 录 的 基 础 上, 对 有 关 项 目 进 行 了 了 解, 通 过 抽 查 设 备 收 货 安 装 清 单 / 设 备 安 装 交 接 单 等 资 料 对 项 目 进 行 了 程 序 性 核 实, 由 于 各 项 目 建 设 不 久, 各 项 安 装 工 程 投 入 时 间 较 短, 故 采 用 成 本 法, 按 正 常 情 况 下 重 新 形 成 在 建 工 程 已 完 工 作 量 所 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确 定 评 估 值 经 了 解,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的 市 场 价 值 变 化 不 大, 故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价 值 4 无 形 资 产 (1) 对 于 维 尔 科 技 外 购 的 恒 生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ITSM 系 统 软 件 和 深 圳 青 铜 器 软 件 等, 经 了 解, 该 类 软 件 有 约 定 使 用 期, 使 用 期 满 后 需 重 新 购 买, 或 是 升 级 时 需 付 费 并 可 视 同 于 重 新 购 买 的, 按 剩 余 受 益 期 应 分 摊 的 金 额 确 定 评 估 262
264 值 对 于 外 购 的 防 火 墙 管 理 软 件 等 软 件, 属 于 一 次 性 买 断 性 质, 可 持 续 使 用 的, 以 核 实 后 的 现 行 购 置 价 作 为 评 估 值 (2) 对 于 账 面 无 记 录 的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分 类 视 其 为 不 同 的 3 个 无 形 资 产 组 合,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收 益 法 是 在 估 算 无 形 资 产 在 未 来 每 年 预 期 纯 收 益 的 基 础 上, 以 一 定 的 折 现 率, 将 纯 收 益 折 算 为 现 值 并 累 加 确 定 评 估 价 值 的 一 种 方 法 计 算 公 式 为 : n Ai V (1+r) i 1 i 式 中 :V: 待 估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A i : 第 i 年 无 形 资 产 纯 收 益 r: 折 现 率 n: 收 益 年 限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评 估 人 员 选 用 收 入 分 成 法 来 确 定 委 估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评 估 价 值 收 入 分 成 法 系 以 收 入 为 基 数 采 用 适 当 的 分 成 比 率 确 定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未 来 预 期 收 益 的 方 法 通 过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技 术 性 能 经 济 性 能 进 行 分 析, 结 合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法 定 年 限 和 其 他 因 素, 确 定 收 益 年 限 折 现 率 采 用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加 风 险 报 酬 率 法 确 定 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期 后 尚 存 在 对 应 的 价 值 或 权 利, 以 剩 余 受 益 期 应 分 摊 的 金 额 确 定 评 估 价 值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形 成 的 所 得 税 资 产, 由 于 难 以 全 面 准 确 地 对 各 项 资 产 评 估 增 减 额 考 虑 相 关 的 税 收 影 响, 故 对 该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评 估 值 三 ) 负 债 负 债 包 括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通 过 核 对 明 细 账 与 总 账 的 263
265 一 致 性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发 放 函 证 查 阅 原 始 凭 证 等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经 核 实,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系 收 到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的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交 通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智 能 终 端 及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上 述 补 助 款 实 为 递 延 收 益 性 质, 期 后 不 需 支 付, 故 评 估 值 为 零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均 为 实 际 应 承 担 的 债 务, 以 核 实 后 的 账 面 值 为 评 估 值 ( 二 )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在 评 估 报 告 所 揭 示 的 评 估 假 设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02,642, 元, 评 估 价 值 380,223, 元, 评 估 增 值 77,580, 元, 增 值 率 为 25.63%;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125,693, 元, 评 估 价 值 121,360, 元, 评 估 减 值 4,333, 元, 减 值 率 为 3.45%;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176,948, 元, 评 估 价 值 258,862, 元, 评 估 增 值 81,914, 元, 增 值 率 为 46.29%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B-A D=C/A*100 一 流 动 资 产 179,166, ,380, ,213, 二 非 流 动 资 产 123,475, ,842, ,367,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85,350, ,653, ,30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6,791, ,044, ,252, 在 建 工 程 8,755, ,755, 无 形 资 产 844, ,655, ,811, , 其 中 :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95, ,19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38, ,
266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A B C=B-A D=C/A*10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302,642, ,223, ,580, 三 流 动 负 债 121,360, ,360, 四 非 流 动 负 债 4,333, ,333, 其 中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125,693, ,360, ,333,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76,948, ,862, ,914, 五 收 益 法 评 估 情 况 收 益 法 是 指 通 过 将 被 评 估 单 位 的 预 期 收 益 资 本 化 或 折 现 以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 一 ) 收 益 法 的 应 用 前 提 1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某 个 企 业 时 所 支 付 的 价 格 不 会 超 过 该 企 业 ( 或 与 该 企 业 相 当 且 具 有 同 等 风 险 程 度 的 同 类 企 业 ) 未 来 预 期 收 益 折 算 成 的 现 值 2 能 够 对 企 业 未 来 收 益 进 行 合 理 预 测 3 能 够 对 与 企 业 未 来 收 益 的 风 险 程 度 相 对 应 的 收 益 率 进 行 合 理 估 算 ( 二 ) 收 益 法 的 模 型 结 合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和 评 估 对 象, 采 用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折 现 模 型 确 定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价 值, 并 分 析 公 司 溢 余 资 产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价 值, 确 定 公 司 的 整 体 价 值, 并 扣 除 公 司 的 付 息 债 务 确 定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 付 息 债 务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评 估 值 +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的 价 值 + 溢 余 资 产 价 值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评 估 价 值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分 段 法 对 企 业 的 收 益 进 行 预 测, 即 将 企 业 未 来 收 益 分 为 明 确 的 265
267 预 测 期 期 间 的 收 益 和 明 确 的 预 测 期 之 后 的 收 益 计 算 公 式 为 :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 息 税 前 利 润 (1- 所 得 税 率 )+ 折 旧 及 摊 销 - 资 本 性 支 出 -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额 n CFF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评 估 值 Pn (1 rn) ( 1 r ) t 1 t t t n 式 中 : n 明 确 的 预 测 年 限 ; CFF t 第 t 年 的 企 业 现 金 流 ; r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 t 未 来 的 第 t 年 ; P n 第 n 年 以 后 的 连 续 价 值 ( 三 ) 收 益 期 与 预 测 期 的 确 定 本 次 评 估 假 设 标 的 公 司 的 存 续 期 间 为 永 续 期, 收 益 期 为 无 限 期 采 用 分 段 法 对 标 的 公 司 的 收 益 进 行 预 测, 即 将 标 的 公 司 未 来 收 益 分 为 明 确 的 预 测 期 间 的 收 益 和 明 确 的 预 测 期 之 后 的 收 益, 其 中 对 于 明 确 的 预 测 期 的 确 定 综 合 考 虑 了 行 业 和 标 的 公 司 自 身 发 展 的 情 况, 根 据 评 估 人 员 的 市 场 调 查 和 预 测, 取 2020 年 末 作 为 分 割 点 较 为 适 宜, 即 对 2015 年 月 至 2020 年 的 收 益 进 行 逐 年 预 测,2020 年 以 后 年 度 采 用 2020 年 同 期 测 算 值 以 等 额 年 收 益 序 列 计 算 出 ( 四 ) 收 益 额 现 金 流 的 确 定 本 次 评 估 中 预 期 收 益 口 径 采 用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 息 前 税 后 利 润 + 折 旧 及 摊 销 -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额 - 资 本 性 支 息 前 税 后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管 理 费 用 - 营 业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 除 利 息 支 出 外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营 业 外 收 入 - 营 业 外 支 出 - 所 得 税 ( 五 ) 收 益 预 测 思 路 本 次 收 益 法 预 测 以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收 益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基 础, 主 要 包 括 母 公 266
268 司 维 尔 科 技 和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益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年 度 均 为 亏 损, 其 历 史 年 度 的 收 益 已 反 映 在 维 尔 科 技, 故 本 次 在 维 尔 科 技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将 该 子 公 司 的 未 来 收 益 预 测 反 映 在 维 尔 科 技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亏 损 严 重, 该 公 司 未 来 收 益 及 相 应 风 险 情 况 难 以 预 测, 故 不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除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两 家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的 子 公 司, 收 益 模 式 基 本 稳 定, 未 来 收 益 管 理 层 能 够 合 理 预 测, 同 时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能 够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合 理 加 以 识 别, 评 估 中 有 条 件 针 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具 体 的 评 估 方 法, 并 具 备 实 施 这 些 评 估 方 法 的 操 作 条 件, 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对 两 种 方 法 初 步 形 成 的 评 估 结 论 依 据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全 面 分 析, 综 合 考 虑 不 同 评 估 方 法 和 初 步 评 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个 评 估 结 果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 作 为 各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份 额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对 于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虽 尚 未 实 现 盈 利, 但 经 营 架 构 和 模 式 基 本 确 定, 未 来 收 益 管 理 层 能 够 合 理 预 测, 同 时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能 够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企 业 经 营 等 情 况 合 理 加 以 识 别, 评 估 中 有 条 件 针 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具 体 的 评 估 方 法, 并 具 备 实 施 这 些 评 估 方 法 的 操 作 条 件, 故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进 行 评 估, 对 两 种 方 法 初 步 形 成 的 评 估 结 论 依 据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全 面 分 析, 综 合 考 虑 不 同 评 估 方 法 和 初 步 评 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后, 确 定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并 按 评 估 后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中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份 额 确 定 该 项 投 资 的 评 估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经 分 析, 仅 适 用 于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进 行 评 估 ( 六 ) 折 现 率 的 确 定 折 现 率 是 将 未 来 收 益 折 成 现 值 的 比 率, 反 映 资 产 与 未 来 收 益 现 值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就 投 资 者 而 言, 折 现 率 亦 是 未 来 的 期 望 收 益 率, 既 能 满 足 合 理 的 回 报, 又 267
269 能 对 投 资 风 险 予 以 补 偿 1 折 现 率 计 算 模 型 企 业 自 由 现 金 流 评 估 值 对 应 的 是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权 益 价 值 和 债 权 人 的 权 益 价 值, 对 应 的 折 现 率 是 企 业 资 本 的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WACC) E D WACC Ke Kd 1 T E D E D 式 中 :WACC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 Ke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 Kd 债 务 资 本 成 本 ; T 所 得 税 率 ; D/E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债 务 资 本 成 本 K 采 用 现 时 的 平 均 利 率 水 平, 权 数 采 用 企 业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资 本 结 构 计 算 取 得 d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按 国 际 通 常 使 用 的 CAPM 模 型 求 取,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K R Beta MRP R R Beta R R R e f c f m f c 式 中 : K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e R f 目 前 的 无 风 险 利 率 R m 市 场 回 报 率 Beta 权 益 的 系 统 风 险 系 数 MRP 市 场 的 风 险 溢 价 R c 企 业 特 定 风 险 调 整 系 数 2 模 型 中 有 关 参 数 的 计 算 过 程 (1)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的 确 定 国 债 收 益 率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无 风 险 的,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通 过 万 得 资 讯 情 报 终 端, 评 估 人 员 取 国 债 市 场 上 长 期 ( 超 过 10 年 ) 国 债 的 平 均 到 期 年 收 益 率 4.12% 为 无 风 险 利 率 268
270 (2) 资 本 结 构 本 次 评 估 按 照 同 花 顺 IFIND 终 端 查 询 沪 深 两 市 同 属 于 证 监 会 行 业 划 分 下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亿 阳 信 通 ( SH) 等 上 市 公 司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平 均 资 本 结 构, 确 定 为 维 尔 科 技 的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取 值 24.47%, 同 时 根 据 换 算, D/(D+E) 得 19.66%,E/(D+E) 得 80.34% (3) 贝 塔 系 数 的 确 定 先 通 过 同 花 顺 IFIND 终 端 查 询 沪 深 两 市 同 属 于 证 监 会 行 业 划 分 下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亿 阳 信 通 ( SH) 等 上 市 公 司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含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系 数, 然 后 通 过 公 式 β u = β l [1+(1-T) (D E)]( 公 式 中, T 为 税 率, β l 为 含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系 数, β u 为 剔 除 财 务 杠 杆 因 素 的 Beta 系 数, D E 为 资 本 结 构 ) 对 将 上 述 查 询 得 的 各 公 司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调 整 为 剔 除 财 务 杠 杆 因 素 后 的 Beta 系 数, 取 其 平 均 值 确 定 为 维 尔 科 技 的 剔 除 财 务 杠 杆 因 素 后 的 Beta 系 数 具 体 见 下 表 : 剔 除 财 务 杠 杆 因 素 后 的 Beta 系 数 表 序 号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D/E BETA T 修 正 BETA SH 亿 阳 信 通 8.88% % SH 国 电 南 瑞 8.49% % SH 华 胜 天 成 49.65% % SH 金 证 股 份 27.17% % SH 湘 邮 科 技 23.85% % SH 中 国 软 件 21.56% % SH 信 雅 达 11.89% % SH 用 友 网 络 38.47% % SH 东 软 集 团 27.89% % SH 佳 都 科 技 30.63% % SH 中 电 广 通 38.78% % SH 浙 大 网 新 52.04% % SH 华 东 电 脑 22.77% % SZ 神 州 信 息 36.66% % SZ 南 天 信 息 32.99% %
271 序 号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D/E BETA T 修 正 BETA SZ 新 大 陆 9.29% % SZ 东 华 软 件 11.74% % SZ 国 脉 科 技 37.54% % SZ 联 络 互 动 18.04% % SZ 千 方 科 技 18.53% % SZ 达 实 智 能 10.42% % SZ 杰 赛 科 技 49.97% % SZ 立 思 辰 18.50% % SZ 银 江 股 份 15.68% % SZ 华 星 创 业 40.60% % SZ 赛 为 智 能 9.31% % SZ 天 源 迪 科 37.44% % SZ 三 五 互 联 23.93% % SZ 数 字 政 通 11.64% % SZ 高 新 兴 27.58% % SZ 东 方 国 信 12.80% % SZ 迪 威 视 讯 22.66% % SZ 易 华 录 27.36% % SZ 新 开 普 9.72% % SZ 卫 宁 软 件 15.99% % SZ 梅 安 森 20.47% % 平 均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D/E 为 24.47%, 根 据 公 式 计 算, 按 照 设 定 维 尔 科 技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适 用 税 率 为 15%, 则 根 据 上 述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计 算 维 尔 科 技 的 Beta 系 数 为 : Beta 系 数 = β u [1+(1-T) (D E)]= [1+(1-15%) 24.47%]= (4)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1) 衡 量 股 市 ERP 指 数 的 选 取 : 估 算 股 票 市 场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首 先 需 要 确 定 一 个 衡 量 股 市 波 动 变 化 的 指 数, 中 国 目 前 沪 深 两 市 有 许 多 指 数, 评 估 人 员 选 用 沪 深 300 指 数 为 A 股 市 场 投 资 收 益 的 指 标 2) 指 数 年 期 的 选 择 : 本 次 对 具 体 指 数 的 时 间 区 间 选 择 为 2002 年 到 2014 年 3) 指 数 成 分 股 及 其 数 据 采 集 : 270
272 由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的 成 分 股 是 每 年 发 生 变 化 的, 因 此 评 估 人 员 采 用 每 年 年 末 时 沪 深 300 指 数 的 成 分 股 对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没 有 推 出 之 前 的 年, 评 估 人 员 采 用 外 推 的 方 式 推 算 其 相 关 数 据, 即 采 用 2004 年 年 末 沪 深 300 指 数 的 成 分 股 外 推 到 上 述 年 份, 亦 即 假 定 2002 年 2003 年 的 成 分 股 与 2004 年 年 末 一 样 为 简 化 本 次 测 算 过 程, 评 估 人 员 借 助 Wind 资 讯 的 数 据 系 统 选 择 每 年 末 成 分 股 的 各 年 末 交 易 收 盘 价 作 为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测 算 由 于 成 分 股 收 益 中 应 该 包 括 每 年 分 红 派 息 和 送 股 等 产 生 的 收 益, 因 此 评 估 人 员 选 用 的 成 分 股 年 末 收 盘 价 是 包 含 了 每 年 分 红 派 息 和 送 股 等 产 生 的 收 益 的 复 权 年 末 收 盘 价 格, 以 全 面 反 映 各 成 分 股 各 年 的 收 益 状 况 4) 年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采 用 算 术 平 均 值 和 几 何 平 均 值 两 种 方 法 : A 算 术 平 均 值 计 算 方 法 : 设 : 每 年 收 益 率 为 R i, 则 : R i P i P P i 1 i 1 (i=1,2,3, ) 上 式 中 :R i 为 第 i 年 收 益 率 P i 为 第 i 年 年 末 收 盘 价 ( 后 复 权 价 ) P i-1 为 第 i-1 年 年 末 收 盘 价 ( 后 复 权 价 ) 设 第 1 年 到 第 n 年 的 算 术 平 均 收 益 率 为 A i, 则 : A i = n i 1 N R i 上 式 中 :A i 为 第 1 年 到 第 n 年 收 益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值,n=1,2,3, N 为 项 数 B 几 何 平 均 值 计 算 方 法 : 设 第 1 年 到 第 i 年 的 几 何 平 均 收 益 率 为 C i, 则 : ( i) Pi P 0 C i =-1(i=1,2,3, ) 271
273 上 式 中 :P i 为 第 i 年 年 末 收 盘 价 ( 后 复 权 价 ) 5) 计 算 期 每 年 年 末 的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R fi 的 估 算 : 为 估 算 每 年 的 ERP, 需 要 估 算 计 算 期 内 每 年 年 末 的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R fi, 本 次 评 估 人 员 采 用 国 债 的 到 期 收 益 率 作 为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样 本 的 选 择 标 准 是 每 年 年 末 距 国 债 到 期 日 的 剩 余 年 限 超 过 10 年 的 国 债, 最 后 以 选 取 的 全 部 国 债 的 到 期 收 益 率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每 年 年 末 的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Rfi 6) 估 算 结 论 : 经 上 述 计 算 分 析, 得 到 沪 深 300 成 分 股 的 各 年 算 术 平 均 及 几 何 平 均 收 益 率, 以 全 部 成 分 股 的 算 术 或 几 何 平 均 收 益 率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作 为 各 年 股 市 收 益 率, 再 与 各 年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比 较, 得 到 股 票 市 场 各 年 的 ERP 由 于 几 何 平 均 收 益 率 能 更 好 地 反 映 股 市 收 益 率 的 长 期 趋 势, 故 采 用 几 何 平 均 收 益 率 估 算 的 ERP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作 为 目 前 国 内 股 市 的 风 险 收 益 率, 即 市 场 风 险 溢 价 为 7.83% (5) 企 业 特 殊 风 险 特 别 风 险 溢 价 主 要 考 虑 管 理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和 财 务 风 险, 具 体 如 下 : 1) 管 理 风 险 目 前,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规 模 的 继 续 扩 张, 也 暴 露 出 公 司 在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和 管 理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和 瓶 颈 主 要 体 现 在 : 一 是,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滞 后 于 公 司 发 展, 部 分 二 级 公 司 负 责 人 产 品 和 研 发 等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能 力 偏 低, 职 能 线 管 理 者 的 专 业 化 水 平 有 待 提 升 ; 二 是,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跟 不 上 规 模 扩 展 的 速 度, 公 司 的 管 理 精 细 化 程 度 不 高, 其 中 运 营 服 务 人 员 占 比 最 高, 人 均 效 益 偏 低 本 次 评 估 取 管 理 风 险 为 0.5% 2) 经 营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正 努 力 发 展 机 动 车 驾 考 产 品 移 动 支 付 产 品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力 争 以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扩 大 产 品 和 服 务 范 围 机 动 车 驾 考 产 品 移 动 支 付 产 品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对 维 尔 272
274 科 技 在 相 关 领 域 的 经 验 积 累 资 金 补 充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维 尔 科 技 无 法 很 好 地 满 足 相 关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求, 或 未 来 宏 观 政 策 行 业 竞 争 市 场 需 求 等 因 素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则 该 等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可 能 会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故 本 次 评 估 取 经 营 风 险 为 0.5% 3) 财 务 风 险 维 尔 科 技 不 拥 有 任 何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银 行 获 得 融 资 较 为 困 难, 目 前 主 要 依 赖 自 发 性 流 动 负 债 满 足 自 身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要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的 扩 张, 公 司 未 来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将 增 加, 如 若 无 法 依 赖 自 发 性 流 动 负 债 满 足 对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要, 公 司 将 面 临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同 时, 维 尔 科 技 存 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随 着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存 货 金 额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较 大 的 存 货 金 额 可 能 影 响 到 维 尔 科 技 的 资 金 周 转 速 度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降 低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本 次 评 估 取 财 务 风 险 0.5% 综 上, 评 估 人 员 综 合 判 定 特 别 风 险 溢 价 为 1.5% (6) 加 权 平 均 成 本 的 计 算 1)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K e 的 计 算 Ke R f Beta Rm - R f Rc =4.12% %+1.5% =12.99% 2) 债 务 资 本 成 本 K d 计 算 债 务 资 本 成 本 K 采 用 基 准 日 适 用 的 一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4.35% d 3) 加 权 资 本 成 本 计 算 E D WACC Ke Kd 1 T E D E D =12.99% 80.34%+4.35% (1-15%) 19.66% =11.16% 273
275 ( 七 )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负 债 ) 和 溢 余 资 产 的 价 值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负 债 ) 是 指 与 企 业 经 营 收 益 无 关 的 资 产 ( 负 债 ) 溢 余 资 产 是 指 超 过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需 要 的 资 产 规 模 的 那 部 分 经 营 性 资 产, 包 括 多 余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有 价 证 券 等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负 债 ) 和 溢 余 资 产 以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相 应 资 产 ( 负 债 ) 的 评 估 结 果 确 定 评 估 值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维 尔 科 技 存 在 2 项 溢 余 资 产 4 项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10 项 非 经 营 性 负 债, 具 体 包 括 : 1 维 尔 科 技 账 列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中 有 定 期 存 款 25,000, 元, 活 期 存 款 14,940, 元, 系 多 余 的 资 金, 在 未 来 经 营 预 测 中 未 考 虑 其 相 应 价 值, 将 其 界 定 为 溢 余 资 产, 并 且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评 估 值 2 维 尔 科 技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应 收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代 垫 款 等,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为 9,960, 元, 在 未 来 经 营 预 测 中 未 考 虑 其 相 应 价 值, 将 其 界 定 为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并 且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评 估 值 具 体 如 下 : 户 名 ( 结 算 对 象 ) 业 务 内 容 账 面 价 值 ( 元 ) 评 估 价 值 ( 元 ) 北 京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9,173, ,173, 邹 建 军 等 代 付 股 权 转 让 个 税 610, , 烟 台 维 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代 垫 款 160, ,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垫 款 16, , 合 计 9,960, ,960, 维 尔 科 技 应 付 股 利 账 面 价 值 25,000, 元, 在 未 来 经 营 预 测 中 未 考 虑 其 相 应 价 值, 将 其 界 定 为 非 经 营 性 负 债, 并 且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评 估 值 4 维 尔 科 技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应 付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代 垫 款 等,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为 57,150, 元, 在 未 来 经 营 预 测 中 未 考 虑 其 相 应 价 值, 将 其 界 定 为 非 经 营 性 负 债, 并 且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评 估 值 274
276 具 体 如 下 : 户 名 ( 结 算 对 象 ) 业 务 内 容 账 面 价 值 ( 元 ) 评 估 价 值 ( 元 ) 杭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41,544, ,544, 杭 州 笛 芙 美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4,909, ,909,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4,720, ,720,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4,416, ,416,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500, , 杭 州 市 地 税 局 滨 江 分 局 代 扣 个 税 752, , 湖 州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265, , 青 岛 维 尔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42, , 合 计 57,150, ,150,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价 值 维 尔 科 技 下 辖 13 家 一 级 子 公 司, 其 中 11 家 全 资 子 公 司,2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都 维 尔 融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年 度 均 为 亏 损, 其 历 史 年 度 的 收 益 已 反 映 在 维 尔 科 技, 故 本 次 在 维 尔 科 技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已 考 虑 该 子 公 司 的 未 来 收 益 的 贡 献, 故 该 子 公 司 的 评 估 值 不 包 含 在 加 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对 于 投 资 其 他 各 家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评 估 值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维 尔 科 技 相 关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价 值 合 计 11, 万 元 ( 九 ) 付 息 债 务 价 值 付 息 债 务 主 要 是 指 被 评 估 单 位 向 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等 借 入 款 项 及 相 关 利 息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维 尔 科 技 无 付 息 债 务 ( 十 )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在 评 估 报 告 所 揭 示 的 评 估 假 设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1,021,344, 元 ( 十 一 ) 预 测 未 来 业 绩 增 长 的 可 实 现 性 及 合 理 性 1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政 策 支 持 (1) 金 融 系 统 对 于 信 息 安 全 内 控 管 理 的 加 强 促 进 了 指 纹 识 别 设 备 的 普 及 2015 年,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275
277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内 控 管 理 有 效 防 范 柜 面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的 通 知 ( 银 监 办 发 (2015) 97 号 ), 明 确 要 求 加 强 柜 面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加 强 柜 面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严 格 落 实 现 金 收 付 资 金 汇 划 账 户 资 料 变 更 密 码 挂 失 与 重 置 以 及 网 上 银 行 开 通 等 柜 面 业 务 的 授 权 控 制 和 监 督 制 度 客 户 申 请 办 理 柜 面 业 务 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应 采 取 凭 证 签 字 语 音 自 助 提 示 屏 幕 自 助 显 示 等 方 式 告 知 客 户 其 办 理 的 业 务 性 质 金 额 并 得 到 客 户 确 认, 确 保 根 据 客 户 真 实 意 愿 办 理 业 务 柜 面 办 理 大 额 资 金 汇 划 应 坚 持 前 后 台 分 离 岗 位 制 约 原 则, 实 行 远 程 复 核 ( 授 权 ) 的 银 行, 办 理 金 额 超 过 一 定 标 准 的 资 金 汇 划 业 务 应 实 行 现 场 审 核 与 远 程 复 核 ( 授 权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对 办 理 重 要 业 务 的 客 户 实 行 交 叉 回 访 ; 对 资 金 汇 划 异 常 的 账 户, 要 切 实 加 强 布 控, 及 时 预 警 监 测 异 常 交 易 2015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运 钞 交 接 身 份 电 子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力 争 2016 年 6 月 底 前, 全 行 营 业 网 点 金 库 自 助 银 行 及 自 助 设 备 的 款 箱 交 接 环 节 实 现 运 钞 车 辆 和 交 接 人 员 的 身 份 电 子 认 证 识 别,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配 套 制 度 管 理 措 施 和 应 急 处 置 手 段, 保 证 员 工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并 且 正 确 地 应 用 电 子 认 证 系 统 根 据 以 上 法 规 文 件 以 及 指 导 文 件, 银 行 业 对 于 柜 员 业 务 的 授 权 以 及 身 份 认 证 的 要 求, 以 及 对 于 印 章 凭 证 的 保 管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并 且 农 行 已 经 在 运 钞 交 接 这 一 环 节 明 确 需 要 实 施 认 证 系 统, 这 一 系 列 的 需 求 将 促 进 身 份 识 别 产 品 在 金 融 领 域 的 运 用 (2) 驾 培 行 业 加 快 进 行 行 业 规 范 促 进 指 纹 认 证 产 品 的 普 及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连 续 出 台 行 业 规 范 运 行 的 制 度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为 维 尔 科 技 在 驾 培 传 统 行 业 的 深 入 发 展, 进 一 步 做 强 做 大 市 场 份 额 提 供 了 坚 实 有 利 的 制 度 保 障 2004 年 后, 驾 培 行 业 管 理 实 现 了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考 试 与 培 训 分 离,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 考 试 部 门 开 始 协 调 配 合,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驾 驶 培 训 的 过 程 管 理, 公 安 机 关 考 试 部 门 负 责 驾 考 报 名 考 试 发 证 环 节 2006 年, 交 通 部 (2006) 2 号 令 明 确 提 出 驾 培 行 业 施 行 学 时 制 管 理, 并 要 求 采 用 科 学 手 段 提 升 驾 培 质 量 以 此 为 契 机, 驾 培 学 时 管 理 工 作 开 始 起 步, 各 地 纷 纷 开 始 采 购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设 备, 276
278 以 及 与 之 相 配 套 使 用 的 学 时 计 时 IC 卡,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市 场 开 始 蓬 勃 发 展 2013 年 9 月 22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布 了 关 于 做 好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计 时 终 端 技 术 规 范 与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平 台 技 术 规 范 对 于 驾 培 产 品 的 建 设 提 出 了 新 的 技 术 要 求 原 有 的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产 品 需 要 新 增 视 频 监 控 GPRS/GPS 3G 通 信 等 新 功 能, 满 足 交 通 部 门 对 驾 培 管 理 的 需 要 2015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以 国 办 发 (2015)88 号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文 件 明 确 提 出 要 实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一 次 性 预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实 行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 并 且 要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强 化 对 培 训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确 保 培 训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其 中 第 4 条 规 定 : 进 一 步 开 放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准 入 许 可 制 度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拖 延 或 者 禁 止 准 入, 不 得 增 设 任 何 额 外 条 件 伴 随 着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放 开, 预 计 未 来 新 增 驾 校 数 量 会 增 加 第 5 条 中 要 求, 强 化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责 任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规 定 配 备 教 练 车 教 练 员 和 教 学 设 施, 严 格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规 定 的 学 时 和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培 训 结 业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向 学 员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主 管 部 门 要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加 强 检 查, 规 范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经 营 服 务 活 动 第 7 条 中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诚 信 体 系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质 量 考 核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信 用 档 案 和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推 进 公 安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监 管 信 息 共 享 和 公 开 向 社 会 公 布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质 量 情 况 以 及 考 试 合 格 率 学 员 投 诉 率 学 员 取 得 驾 驶 证 后 三 年 内 的 交 通 违 法 率 和 交 通 肇 事 率 等 信 息, 引 导 学 员 选 择 质 量 高 服 务 好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学 习 推 动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专 业 化 品 牌 化 发 展, 不 断 创 新 服 务 模 式,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277
279 第 17 条 规 定 :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监 督 机 制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强 化 对 培 训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确 保 培 训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推 进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平 台 与 考 试 系 统 联 网 对 接, 实 现 驾 驶 培 训 与 考 试 信 息 共 享, 确 保 培 训 与 考 试 有 效 衔 接 建 立 学 员 监 督 和 评 价 机 制, 健 全 驾 驶 培 训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畅 通 电 话 网 络 等 投 诉 渠 道,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公 布 结 果 其 中 明 确 要 求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2016 年 2 月,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发 文 关 于 做 好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的 通 知, 开 始 落 实 驾 培 驾 考 改 革 其 中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驾 驶 人 考 试 制 度, 不 断 改 进 考 试 内 容 和 方 式 方 法, 着 力 提 高 驾 驶 人 的 安 全 文 明 素 养 和 驾 驶 技 能, 保 障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要 严 格 落 实 考 试 内 容 评 判 标 准, 不 得 减 少 考 试 项 目 缩 短 考 试 里 程 降 低 考 试 标 准 要 实 行 随 机 安 排 考 试 制 度, 由 计 算 机 当 日 随 机 分 配 考 试 员 考 生 和 考 试 路 线, 确 保 考 生 考 试 员 信 息 互 相 屏 蔽 要 推 广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的 考 试 评 判 和 监 管 系 统,2016 年 研 发 科 目 二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评 判 系 统 和 科 目 三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监 管 系 统, 2017 年 逐 步 推 广 应 用 要 落 实 考 务 公 开, 在 互 联 网 办 事 大 厅 公 开 考 试 计 划 考 试 场 地 考 试 员 和 约 考 结 果, 在 群 众 休 息 和 候 考 场 所 实 时 播 放 考 试 视 频,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要 完 善 考 试 监 管 措 施, 进 一 步 推 广 应 用 视 频 监 控 指 纹 认 证 人 像 识 别 卫 星 定 位 等 科 技 监 管 手 段, 全 面 启 用 考 试 评 判 监 管 系 统, 实 现 考 试 数 据 实 时 上 传 异 常 业 务 及 时 预 警 考 试 过 程 事 后 倒 查 交 通 运 输 部 将 抓 紧 修 订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进 一 步 明 确 管 理 部 门 驾 驶 培 训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与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计 时 培 训 应 用 平 台 的 功 能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要 督 促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安 装 使 用 符 合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未 安 装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要 结 合 标 准 的 修 订, 加 快 工 作 进 度,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培 训 信 息 电 子 化 传 输 各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要 建 立 和 逐 步 完 善 驾 驶 培 训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 或 应 用 端 ), 实 现 培 训 信 息 传 输 储 存 监 管 服 务 一 体 化 交 通 运 输 部 将 构 建 完 成 全 国 驾 驶 培 训 数 据 交 换 与 服 务 平 台, 并 免 费 提 供 统 一 开 发 的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 含 市 县 级 应 用 端 ) 供 各 地 278
280 选 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各 省 级 驾 驶 培 训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与 全 国 驾 驶 培 训 数 据 交 换 与 服 务 平 台 完 成 对 接, 实 现 数 据 有 效 传 送 同 时 该 政 策 要 求,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要 落 实 培 训 主 体 责 任, 严 格 按 照 培 训 大 纲 规 定 的 培 训 学 时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使 用 规 范 化 教 材 和 教 学 日 志, 加 强 素 质 教 育, 突 出 安 全 驾 驶 文 明 行 车 意 识 的 培 养, 并 贯 穿 到 培 训 全 过 程 要 推 进 规 范 化 教 学, 建 立 一 整 套 融 知 识 技 能 意 识 安 全 为 一 体 的 驾 驶 规 范 化 教 学 体 系 要 建 设 和 使 用 全 国 统 一 标 准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加 强 对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管 理, 严 厉 打 击 学 时 造 假 行 为 要 在 学 员 完 成 各 阶 段 培 训 后, 按 规 定 进 行 考 核, 全 部 考 核 合 格, 发 放 结 业 证 书 2015 年 底 和 2016 年 初 陆 续 出 台 的 政 策 要 求 监 管 机 构 需 要 通 过 驾 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里 的 学 时 系 统 来 对 驾 校 的 收 费 学 员 的 培 训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将 逐 步 成 为 全 国 各 层 级 驾 校 必 须 覆 盖 的 产 品, 推 进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实 现 培 训 考 试 信 息 有 效 衔 接 等 要 求 也 为 从 事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业 务 提 供 了 新 的 发 展 方 向 (3) 新 版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的 推 出 为 指 纹 应 用 产 品 提 供 契 机 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明 确 规 定, 公 民 在 申 请 领 取 换 领 补 领 身 份 证 时,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外 交 部 公 安 部 分 别 从 2011 年 7 月 2012 年 5 月 起 开 始 签 发 因 公 因 私 电 子 护 照, 将 持 照 人 的 相 貌 指 纹 等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在 芯 片 内 公 安 部 对 于 大 型 指 纹 信 息 库 的 建 设, 对 于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在 社 会 各 种 场 景 的 应 用 提 供 重 要 的 基 础 保 障 二 代 身 份 证 与 护 照 电 子 化 后, 未 来 各 类 其 他 证 照 如 社 保 卡 暂 住 证 港 澳 通 行 证 驾 驶 证 学 历 学 位 等 证 书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也 将 加 速, 纳 入 个 人 身 份 生 物 信 息 后, 未 来 实 时 验 证 证 照 的 真 实 性 将 成 为 可 能 生 物 识 别 在 公 共 领 域 的 应 用 将 越 来 越 普 遍 2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业 绩 预 测 增 长 趋 势 的 分 析 从 收 入 构 成 来 看, 标 的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身 份 识 别 认 证 ( 系 统 ) 业 务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和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业 务 ) 两 大 业 务 板 块 基 于 已 签 订 合 同 情 况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及 相 关 政 策 与 业 务 特 点 等 角 度 对 未 来 收 279
281 入 预 测 的 合 理 性 及 可 实 现 性 进 行 的 说 明 如 下 : (1)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由 于 受 年 度 驾 培 政 策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影 响, 仍 有 部 分 地 市 并 未 进 行 计 时 系 统 和 计 时 终 端 的 升 级 改 造 工 作 2015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以 国 办 发 (2015)88 号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和 2016 年 2 月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发 文 关 于 做 好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的 通 知, 政 策 进 一 步 明 确 管 理 部 门 驾 驶 培 训 监 管 服 务 平 台 与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计 时 培 训 应 用 平 台 的 功 能, 要 求 进 一 步 推 广 应 用 视 频 监 控 指 纹 认 证 人 像 识 别 卫 星 定 位 等 科 技 监 管 手 段, 进 一 步 开 放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伴 随 着 政 策 的 明 朗 和 实 施, 一 方 面 预 计 未 来 市 场 容 量 可 能 会 增 大 新 的 驾 校 数 量 会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市 场 需 求 会 增 加, 预 计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行 业 将 迎 来 新 一 轮 的 爆 发 期 同 时, 也 为 维 尔 科 技 新 推 的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和 在 线 教 育 业 务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1)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 不 含 新 增 驾 培 考 试 系 统 及 在 线 教 育 ) 2012 年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 含 子 公 司 ) 的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 不 含 新 增 驾 培 考 试 系 统 及 在 线 教 育 )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6,473 万 元 12,100 万 元 13,785 万 元 11,641 万 元, 可 见 维 尔 科 技 在 经 历 了 2012 年 2013 年 度 政 策 驱 动 下 出 现 爆 发 式 增 长 后,2014 年 2015 年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从 目 前 已 经 签 订 合 同 并 开 展 业 务 的 地 区 来 看, 其 中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项 目 包 括 福 建 福 州 福 建 龙 岩 福 建 三 明 福 建 南 平 福 建 宁 德 福 建 莆 田, 广 西 河 池 广 西 贵 港 广 西 贺 州 广 西 玉 林 广 西 来 宾 海 南 海 口 河 北 保 定 山 东 潍 坊 湖 南 常 德 江 西 抚 州 江 西 吉 安 江 西 萍 乡 湖 北 武 汉 陕 西 西 安 陕 西 延 安 河 南 滑 县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甘 肃 武 威 甘 肃 张 掖 等 地 区 ;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业 务 的 地 区 包 括 杭 州 嘉 兴 湖 州 绍 兴 台 州 舟 山 丽 水 温 州 衢 州 洛 阳 株 洲 济 南 烟 台 邯 郸 云 南 昆 明 四 川 成 都 安 徽 合 肥 等 地 区 这 些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为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现 有 保 留 量 提 供 了 稳 定 的 基 础 来 源, 预 计 2016 年 度 维 尔 科 技 ( 含 子 公 司 ) 的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的 预 测 收 入 较 2015 年 增 长 16.86%,2016 年 至 2020 年 该 类 业 务 预 测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11% 在 标 的 公 司 驾 培 运 营 项 目 中, 未 来 收 入 增 量 是 以 固 定 资 产 驾 280
282 培 学 时 记 录 仪 的 投 入 为 前 提 和 基 础 的, 预 测 期 累 计 增 加 设 备 21,466 台, 其 中 有 合 同 依 据 的 项 目 累 计 增 加 设 备 14,126 台,2015 年 实 现 部 分 收 益, 但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尚 未 全 部 实 施 的 项 目 地 区 包 括 绍 兴 衢 州 丽 水 温 州 上 海 四 川 云 南 等 地, 而 2015 年 尚 未 实 现 收 益 的 项 目 包 括 山 东 德 州 项 目 湖 南 益 阳 项 目 河 南 新 乡 项 目 广 东 河 源 项 目 和 湖 南 吉 首 项 目 等 这 些 地 区 的 项 目 实 施 的 推 进 为 新 增 收 入 及 利 润 提 供 了 依 据 和 支 持 另 外, 子 公 司 合 肥 图 朋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5 年 因 其 实 际 经 营 合 肥 地 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业 务 仅 有 4 个 月, 收 入 较 少,2016 年 按 完 整 经 营 期 进 行 预 测, 故 收 入 较 2015 年 有 明 显 增 加 其 余 子 公 司 预 计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的 收 入 及 利 润 水 平 2) 交 通 驾 培 业 务 (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和 在 线 教 育 业 务 ) 随 着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和 关 于 做 好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的 通 知 等 政 策 出 台, 驾 驶 培 训 市 场 进 一 步 开 放, 预 计 驾 培 相 关 行 业 将 迎 来 新 一 轮 的 爆 发 期, 预 计 维 尔 科 技 新 推 的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和 在 线 教 育 业 务 未 来 会 有 较 大 增 长 虽 新 增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业 务 目 前 尚 无 在 手 订 单, 但 依 据 其 固 有 的 销 售 网 络 (2,400 多 个 驾 校 的 合 作 关 系 ) 和 拟 新 增 驾 校 数 量 和 相 关 政 策 支 持, 预 计 2016 年 销 售 1,000 台, 收 入 达 3,000 万 元 左 右,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约 1,800 万 元,2017 年 起 保 持 收 入 20-30% 之 间 的 增 长 速 率 2016 年 预 计 新 增 在 线 教 育 收 入 20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100 万 元, 主 要 是 依 据 目 前 已 有 的 合 同 和 试 点 范 围 情 况 进 行 预 测 的, 预 计 以 后 每 年 收 入 的 增 长 速 率 保 持 在 20% 左 右 (2) 身 份 识 别 认 证 系 统 业 务 1) 指 纹 仪 和 指 纹 模 块 业 务 2012 年 年 1-10 月 指 纹 仪 和 指 纹 模 块 实 现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3,267 万 元 4,519 万 元 5,730 万 元 和 4,736 万 元, 其 中 2013 年 年 指 纹 仪 的 销 量 增 长 分 别 为 26.56% 59.34%, 指 纹 模 块 的 销 量 增 长 分 别 为 61.60% 65.77%, 毛 利 率 保 281
283 持 在 55% 左 右 截 至 2015 年 底, 标 的 公 司 已 经 中 标 上 线 运 行 的 柜 员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项 目 包 括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交 通 银 行 华 夏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黑 龙 江 银 行 哈 尔 滨 银 行 台 州 银 行 哈 尔 滨 银 行 温 州 银 行 宁 波 银 行 广 州 银 行 厦 门 银 行 天 津 银 行 宁 夏 黄 河 银 行 宁 夏 银 行 等 商 业 银 行, 以 及 江 西 省 农 信 社 江 苏 省 农 信 社 安 徽 省 农 信 社 河 南 省 农 信 社 黑 龙 江 农 信 社 吉 林 农 信 社 辽 宁 农 信 社 浙 江 农 信 社 广 西 农 信 社 云 南 农 信 社 等 农 村 信 用 社 指 纹 仪 及 指 纹 模 块 在 除 了 开 发 新 增 客 户 的 需 求 以 外, 因 指 纹 仪 及 指 纹 模 块 属 于 易 耗 品, 每 隔 3 年 左 右 需 更 换, 设 备 更 新 需 求 成 为 主 要 需 求 来 源 之 一, 虽 然 指 纹 仪 和 指 纹 模 块 在 金 融 领 域 的 销 售 目 前 无 新 增 合 同, 但 由 于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的 专 属 性 和 排 他 性, 因 此 为 未 来 收 入 的 稳 定 性 和 保 有 量 提 供 了 基 础 据 了 解, 截 至 2014 年 末, 中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网 点 总 数 达 到 万 个, 以 每 个 银 行 网 点 平 均 具 有 5 个 柜 台 来 估 计, 全 国 银 行 柜 台 数 量 约 有 万 个, 柜 台 上 的 指 纹 产 品 的 更 换 周 期 约 为 2-3 年, 因 此 银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年 需 求 量 约 为 万 个 至 万 个, 2014 年 维 尔 科 技 销 售 给 银 行 的 指 纹 仪 数 量 约 为 12 万 个, 由 此 估 算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在 银 行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约 为 22.10% 至 33.17% 维 尔 科 技 现 有 客 户 网 点 数 量 及 市 场 份 额 为 指 纹 仪 及 指 纹 模 块 的 需 求 提 供 了 保 障 因 各 银 行 信 息 化 设 施 向 集 成 设 备 自 助 设 备 智 能 终 端 设 备 发 展 要 求, 指 纹 模 块 近 几 年 销 量 高 速 增 长, 并 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替 代 指 纹 仪 的 销 售 另 外 因 累 计 销 售 数 量 的 增 加, 未 来 更 新 指 纹 模 块 的 需 求 也 就 越 大 因 此 总 体 上 指 纹 仪 收 入 在 历 史 水 平 基 础 上 逐 步 下 降, 指 纹 模 块 收 入 将 保 持 25% 左 右 的 增 长 速 率 2) 其 他 身 份 识 别 认 证 系 统 业 务 二 代 身 份 证 阅 读 器 预 计 2016 年 收 入 3, 万 元,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已 签 订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的 该 类 业 务 合 同, 合 同 ( 含 税 ) 金 额 合 计 4, 万 元, 未 执 行 合 同 ( 含 税 ) 金 额 4, 万 元, 合 作 单 位 包 括 深 圳 市 鼎 易 鸿 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智 慧 物 流 领 域 ) 上 海 虹 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成 都 佳 发 安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2
284 多 功 能 识 别 终 端 / 二 代 证 核 验 设 备 预 计 2016 年 收 入 300 万 元,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该 类 业 务 有 未 执 行 合 同 ( 含 税 ) 金 额 合 计 万 元 指 纹 押 运 管 理 系 统 预 计 2016 年 收 入 万 元,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已 在 吉 林 省 河 北 省 贵 州 省 等 地 项 目 中 处 于 试 点 入 围 招 投 标 阶 段 指 纹 平 板 电 脑 预 计 2016 年 收 入 万 元,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有 该 类 业 务 未 执 行 合 同 ( 含 税 ) 金 额 合 计 万 元 根 据 上 述 新 产 品 及 新 业 务 当 前 的 在 手 合 同 及 市 场 开 拓 工 作,2016 年 预 测 收 入 增 长 合 理 结 合 上 述 新 产 品 及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在 手 订 单 和 对 应 用 领 域 的 市 场 前 景 分 析,2016 年 后 预 测 身 份 识 别 认 证 系 统 业 务 收 入 基 本 保 持 11% 左 右 的 增 长 速 率 (3)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2016 年 预 测 收 入 约 2,150 万 元, 其 中 预 测 收 入 的 65% 已 有 在 手 订 单, 考 虑 到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的 相 关 业 务 刚 起 步, 结 合 其 应 用 领 域 预 计 未 来 增 长 空 间 较 大, 预 测 未 来 保 持 30-40% 的 增 长 速 率 (4) 费 用 及 利 润 预 测 情 况 因 为 预 测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相 应 年 度 预 测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也 有 明 显 增 长, 但 考 虑 到 研 发 房 租 等 费 用 相 对 收 入 增 长 变 动 不 大, 故 各 费 用 占 收 入 的 比 例 预 计 有 所 下 降 同 时, 预 计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但 相 较 于 历 史 年 度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是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低 的 二 代 身 份 证 阅 读 器 的 收 入 比 重 上 升 所 致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结 合 标 的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及 市 场 前 景,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预 测 的 维 尔 科 技 2016 及 之 后 未 来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增 长 趋 势 具 有 合 理 性 ( 十 二 ) 评 估 结 果 的 公 允 性 分 析 本 次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选 用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1,021,344,000 元 作 为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考 虑 到 以 下 方 面 的 因 素, 本 次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公 允 : 1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是 对 企 业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的 体 现 283
285 维 尔 科 技 管 理 层 和 核 心 团 队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相 关 行 业 应 用 工 作, 了 解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和 各 行 业 应 用 的 发 展 趋 势, 尤 其 对 维 尔 科 技 重 点 涉 足 的 金 融 公 安 交 通 运 管 移 动 互 联 等 行 业 应 用 的 发 展 有 较 深 的 认 识, 并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保 持 维 尔 科 技 在 行 业 内 竞 争 优 势 维 尔 科 技 从 2001 年 开 始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作,2001 年 维 尔 科 技 与 浙 江 大 学 计 算 机 图 形 学 研 究 所 计 算 机 图 学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合 作, 开 始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纹 核 心 算 法 研 究 2003 年 4 月 维 尔 科 技 申 报 的 利 用 指 纹 认 证 柜 员 身 份 的 方 法 及 其 系 统 发 明 专 利 于 2005 年 10 月 获 得 授 权 2003 年 4 月, 第 一 款 指 纹 产 品 金 指 通 指 纹 验 证 读 写 器 (JZT998 型 ) 通 过 公 安 部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的 产 品 检 验 2003 年 6 月, 维 尔 科 技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被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2003 年 11 月, 维 尔 科 技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通 过 了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项 目 鉴 定 意 见 为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2004 年 7 月, 维 尔 科 技 银 行 指 纹 应 用 项 目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批 准 为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2005 年 6 月, 维 尔 科 技 交 通 驾 培 指 纹 应 用 项 目 驾 驶 员 实 时 计 时 培 训 指 纹 管 理 系 统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批 准 为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2008 年 6 月, 维 尔 科 技 嵌 入 式 多 模 式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及 产 业 化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被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评 定 为 重 大 科 技 研 究 项 目 在 生 物 识 别 标 准 方 面, 维 尔 科 技 是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TC28)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单 位 (TC28/SC37) 全 国 安 防 报 警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TC100/SC2) 第 一 第 二 届 委 员 单 位 维 尔 科 技 四 项 生 物 识 别 国 家 标 准 的, 参 与 起 草 了 多 项 国 家 标 准 和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维 尔 科 技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软 件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视 技 术 创 新 为 企 业 生 存 根 本, 经 多 年 持 续 投 入, 从 核 心 技 术 研 究 产 品 平 台 研 发 应 用 产 品 开 发 软 硬 件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和 对 外 研 发 技 术 合 作 等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成 熟 高 效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形 成 了 维 尔 科 技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284
286 维 尔 科 技 目 前 拥 有 67 项 专 利 权 及 20 项 专 利 申 请 权 和 4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维 尔 科 技 独 创 的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融 合 了 指 纹 纹 理 识 别 和 指 纹 特 征 点 识 别 算 法 的 优 点, 解 决 了 指 纹 算 法 受 特 殊 人 群 指 纹 图 像 质 量 差 的 制 约 缺 点, 可 以 大 大 提 升 指 纹 算 法 的 适 用 人 群 维 尔 科 技 研 究 基 于 WSQ 技 术 的 高 性 能 的 图 像 压 缩 算 法, 并 通 过 美 国 FBI 的 认 证 维 尔 科 技 的 光 学 指 纹 传 感 器 技 术 包 括 光 学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技 术 多 光 谱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和 活 体 指 纹 检 测 技 术 的 研 究 在 光 学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技 术 方 面, 通 过 光 学 材 料 光 学 组 件 和 光 路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设 计, 实 现 光 学 无 畸 变 高 保 真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技 术, 在 无 需 对 图 像 进 行 任 何 的 软 件 修 正 的 情 况 下, 即 可 全 面 满 足 公 安 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规 范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研 发 的 多 光 谱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真 皮 层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重 构 手 指 的 三 维 指 纹 图 像 和 活 体 指 纹 检 测 的 功 能 2 收 益 法 结 果 体 现 了 企 业 未 来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及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安 安 防 军 工 等 诸 多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及 指 纹 采 集 器 等 产 品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2013 年 度, 维 尔 科 技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17, 万 元, 较 2012 年 同 期 增 长 66.25%, 实 现 净 利 润 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3, 万 元, 较 2012 年 同 期 增 长 40.91% 2014 年 度, 维 尔 科 技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20, 万 元, 较 2013 年 同 期 增 长 19.22%, 实 现 净 利 润 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3, 万 元, 较 2013 年 同 期 增 长 22.53% 2015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18,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3, 万 元 285
287 从 合 并 报 表 来 看, 历 史 年 度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均 保 持 在 65% 以 上, 净 利 率 在 18% 左 右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银 行 内 控 指 纹 应 用 方 面 的 发 明 专 利, 是 国 内 最 早 开 发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的 厂 家 之 一 2004 年 12 月 就 中 标 了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湖 北 省 分 行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项 目, 该 项 目 是 行 业 内 首 个 省 级 分 行 的 应 用 项 目 标 的 公 司 是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中 标 厂 商 之 一, 其 指 纹 产 品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下 属 的 17 个 一 级 分 行 得 到 应 用 ;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中 标 厂 商 之 一, 其 指 纹 产 品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下 属 的 26 个 一 级 分 行 得 到 应 用 ; 维 尔 科 技 是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中 标 厂 商 之 一, 其 指 纹 产 品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下 属 的 12 个 一 级 分 行 得 到 应 用 ; 维 尔 科 技 是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华 夏 银 行 总 行 和 平 安 银 行 总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 标 的 公 司 还 拥 有 众 多 省 级 农 信 社 和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的 客 户, 使 得 维 尔 科 技 成 为 在 金 融 行 业 柜 员 身 份 指 纹 认 证 系 统 市 场 占 有 率 领 先 的 企 业 维 尔 科 技 作 为 我 国 驾 驶 人 培 训 信 息 化 行 业 先 行 者 和 推 动 者,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在 驾 驶 人 培 训 信 息 化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我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始 于 2003 年, 维 尔 科 技 作 为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把 握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并 通 过 不 断 的 技 术 储 备 以 及 新 产 品 的 试 点 推 广 工 作, 形 成 先 发 技 术 优 势, 开 发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维 尔 科 技 将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RFID 技 术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差 分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视 频 监 控 技 术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相 结 合, 立 足 于 交 通 行 业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管 理 的 需 求, 从 2003 年 开 始, 先 后 研 发 了 多 款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车 载 终 端, 开 发 了 多 个 版 本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平 台 维 尔 科 技 是 全 国 最 早 开 发 机 动 车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的 厂 家,2004 年 在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实 施 了 全 国 第 一 个 驾 驶 培 训 指 纹 IC 卡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维 尔 科 技 通 过 不 断 的 良 性 循 环, 逐 步 造 就 了 目 前 较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形 成 了 目 前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在 驾 驶 人 培 训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较 高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的 背 景 下, 现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优 势 造 就 了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维 尔 科 技 将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先 机 维 尔 科 技 从 2003 年 开 始 介 入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技 术 系 统 的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是 中 国 最 早 将 计 算 机 嵌 入 式 技 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等 应 用 于 驾 驶 人 培 训 的 企 286
288 业 之 一 2004 年 维 尔 科 技 就 成 功 实 施 了 全 国 第 一 个 驾 驶 员 培 训 技 术 管 理 系 统 的 项 目 ( 杭 州 驾 培 项 目 ), 由 此 开 创 了 驾 驶 员 培 训 计 时 系 统 在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应 用 的 先 例 此 后, 维 尔 科 技 顺 应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不 断 研 发 新 型 的 驾 驶 员 培 训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比 如 在 2008 年 推 出 了 集 成 了 无 线 通 信 功 能 GPS 功 能 指 纹 特 征 识 别 功 能 RFID 功 能 视 频 拍 照 等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新 一 代 驾 培 系 统, 在 2010 年 推 出 了 基 于 Android 智 能 操 作 系 统 视 频 拍 照 等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新 一 代 产 品, 均 属 于 行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并 推 广 使 用 从 2003 年 开 始, 维 尔 科 技 开 发 的 面 向 交 通 驾 驶 员 培 训 行 业 的 产 品 已 经 在 浙 江 湖 南 湖 北 江 西 安 徽 四 川 云 南 山 东 河 北 上 海 广 西 广 东 陕 西 海 南 山 西 内 蒙 古 新 疆 福 建 等 省 得 到 应 用, 使 维 尔 科 技 成 为 在 交 通 行 业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领 域 市 场 占 有 率 领 先 的 企 业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将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核 验 技 术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向 结 合, 先 后 开 发 了 居 民 身 份 证 读 写 器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核 验 设 备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平 板 电 脑 等 多 款 产 品 军 工 业 务 具 有 较 高 的 资 质 门 槛, 虽 然 2015 年 度 新 发 布 的 武 器 装 备 目 录 中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瘦 身, 将 一 些 军 工 特 色 不 明 显 的 产 品 从 目 录 中 删 除 但 是 在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国 家 和 部 队 对 自 主 可 控 的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更 加 重 视 的 背 景 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仍 会 保 留 在 目 录 中 截 至 2015 年,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已 获 得 进 入 军 工 领 域 相 关 资 质 3 维 尔 科 技 轻 资 产 特 点 决 定 企 业 估 值 不 能 仅 依 赖 于 有 形 资 产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的 应 用 软 件 行 业 具 有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生 产 经 营 对 于 资 产 规 模, 尤 其 是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的 需 求 较 低 维 尔 科 技 的 办 公 场 所 等 均 为 来 自 于 租 赁 企 业 的 主 要 价 值 除 了 固 定 资 产 营 运 资 金 等 有 形 资 产 及 可 辨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之 外, 还 拥 有 账 外 不 可 辨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收 益 法 结 果 从 企 业 未 来 获 利 角 度 考 虑, 反 映 了 企 业 拥 有 的 创 意 能 力 运 营 能 力 客 户 资 源 人 才 团 队 品 牌 优 势 等 无 形 资 产 在 内 的 企 业 整 体 的 综 合 获 利 能 力, 而 账 面 净 资 产 则 无 法 包 含 上 述 内 容 因 此, 维 尔 科 技 的 评 估 增 值 率 相 对 传 统 的 生 产 性 行 业 较 高 考 虑 到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资 产 重 组, 评 估 结 论 旨 在 揭 示 企 业 的 全 部 的 股 东 权 益 287
289 价 值, 它 不 但 要 包 含 账 面 反 映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还 应 当 包 含 未 在 账 面 反 映 的 可 确 指 和 不 可 确 指 的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因 此, 选 用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本 次 评 估 结 论 是 合 理 的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结 合 维 尔 科 技 的 在 手 订 单 规 模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金 额 变 动 情 况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等 情 况,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具 有 可 实 现 性 和 合 理 性, 采 用 未 来 收 益 折 现 的 评 估 值 公 允 六 评 估 结 果 差 异 原 因 及 选 择 说 明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258,862, 元,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1,021,344, 元, 两 者 相 差 762,481, 元, 差 异 率 为 % 经 分 析, 评 估 人 员 认 为 上 述 两 种 评 估 方 法 的 实 施 情 况 正 常, 参 数 选 取 合 理 资 产 基 础 法 是 在 持 续 经 营 基 础 上, 以 重 置 各 项 生 产 要 素 为 假 设 前 提, 根 据 要 素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分 别 评 定 估 算 企 业 各 项 要 素 资 产 的 价 值 并 累 加 求 和, 再 扣 减 相 关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得 出 资 产 基 础 法 下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评 估 价 值, 反 映 的 是 企 业 基 于 现 有 资 产 的 重 置 价 值 收 益 法 是 从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角 度, 通 过 合 理 预 测 企 业 未 来 收 益 及 其 对 应 的 风 险, 综 合 评 估 企 业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在 评 估 时, 不 仅 考 虑 了 各 分 项 资 产 是 否 在 企 业 中 得 到 合 理 和 充 分 利 用 组 合 在 一 起 时 是 否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贡 献 等 因 素 对 企 业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影 响, 同 时 也 考 虑 了 行 业 竞 争 力 企 业 的 管 理 水 平 人 力 资 源 要 素 协 同 作 用 等 资 产 基 础 法 无 法 考 虑 的 因 素 对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影 响 评 估 人 员 认 为, 由 于 资 产 基 础 法 固 有 的 特 性, 采 用 该 方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未 能 对 商 誉 等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评 估, 其 评 估 结 果 未 能 涵 盖 企 业 的 全 部 资 产 的 价 值, 由 此 导 致 资 产 基 础 法 与 收 益 法 两 种 方 法 下 的 评 估 结 果 产 生 差 异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和 经 营 特 点, 收 益 法 评 估 价 值 能 比 较 客 观 全 面 地 反 映 目 前 企 业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因 此, 本 次 评 估 最 终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果 1,021,344, 元 ( 大 写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亿 贰 仟 壹 佰 叁 拾 肆 万 肆 仟 圆 整 ) 作 为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评 估 值 288
290 六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合 理 性 及 定 价 公 允 性 分 析 ( 一 ) 对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或 估 值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假 设 前 提 的 合 理 性 评 估 或 估 值 方 法 与 目 的 的 相 关 性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的 合 理 性 评 估 方 法 与 评 估 目 的 的 相 关 性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1 为 公 司 本 次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标 的 资 产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的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及 经 办 评 估 师 与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及 标 的 资 产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不 存 在 除 专 业 收 费 外 的 现 实 的 和 预 期 的 利 害 关 系,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性 2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评 估 人 员 所 设 定 的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规 定 执 行 遵 循 了 市 场 通 用 的 惯 例 或 准 则 符 合 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具 有 合 理 性 3 本 次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标 的 资 产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本 次 交 易 提 供 价 值 参 考 依 据 坤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采 用 了 资 产 基 础 法 和 收 益 法 两 种 评 估 方 法 对 标 的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最 终 选 择 了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值 作 为 本 次 评 估 结 果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与 行 业 规 范 的 要 求, 遵 循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认 的 资 产 评 估 方 法,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对 标 的 资 产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所 选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合 理, 与 评 估 目 的 相 关 性 一 致 4 本 次 交 易 以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定 价 公 允 5 评 估 价 值 分 析 原 理 采 用 的 模 型 选 取 的 折 现 率 等 重 要 评 估 参 数 符 合 维 尔 科 技 实 际 情 况, 预 期 各 年 度 收 益 和 现 金 流 量 评 估 依 据 及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 二 )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评 估 中 评 估 机 构 采 用 了 国 际 通 行 的 WACC 模 型 对 折 现 率 进 行 测 算, 测 算 过 程 中 评 估 机 构 对 相 关 参 数 选 取 合 理 289
291 本 次 评 估 中 对 预 测 期 收 入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和 净 利 润 等 相 关 参 数 的 估 算 主 要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历 史 经 营 数 据 以 及 评 估 机 构 对 其 未 来 成 长 的 判 断 进 行 测 算 的, 评 估 机 构 使 用 的 预 测 期 收 益 参 数 正 确 引 用 的 历 史 经 营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对 维 尔 科 技 的 成 长 预 测 合 理 测 算 金 额 符 合 维 尔 科 技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本 次 评 估 业 绩 预 测 期 中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维 尔 科 技 预 测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 万 元 7, 万 元 和 9, 万 元,2017 年 和 2018 年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9.19% 和 19.60%, 与 维 尔 科 技 预 期 未 来 业 绩 增 长 情 况 基 本 相 符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实 现 了 较 快 发 展,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均 实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10 月 维 尔 科 技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整 体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10 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8.64% 65.84% 和 68.16%, 保 持 了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随 着 技 术 积 累 的 进 一 步 增 强, 业 务 领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收 入 结 构 的 不 断 完 善, 预 计 维 尔 科 技 未 来 经 营 业 务 和 经 营 业 绩 将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势 头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评 估 参 数 选 择 合 理, 评 估 依 据 是 充 分 和 合 理 的 ( 三 ) 对 维 尔 科 技 后 续 经 营 过 程 中 政 策 宏 观 环 境 技 术 行 业 税 收 优 惠 等 方 面 的 变 化 趋 势 及 应 对 措 施 及 其 对 评 估 或 估 值 的 影 响 维 尔 科 技 是 一 家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领 域,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考 试 系 统 和 网 上 理 论 培 训 系 统 ; 维 尔 科 技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运 用 于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军 工 等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指 纹 密 钥 指 纹 采 集 器 及 身 份 证 阅 读 机 等 产 品 所 属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为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行 业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在 经 营 中 所 需 遵 循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及 社 会 政 治 和 经 济 政 策 行 业 和 技 术 预 计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290
292 收 益 法 资 产 评 估 中,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期 到 期 后, 仍 然 能 够 按 照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照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评 估 值 为 934,716, 元, 较 15% 所 得 税 率 计 算 的 结 果 1,021,344, 元 减 少 86,627, 元, 下 降 比 例 8.48%, 所 得 税 率 提 高 对 估 值 影 响 比 例 较 小 因 此,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维 尔 科 技 评 估 值 的 影 响 较 小 ( 四 ) 评 估 结 果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收 益 法 评 估 中, 部 分 重 要 参 数 对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股 东 全 股 权 价 股 东 全 股 权 价 股 东 全 股 权 价 收 入 变 毛 利 率 折 现 率 部 权 益 值 变 动 部 权 益 值 变 动 部 权 益 值 变 动 动 率 变 动 率 率 变 动 价 值 率 价 值 率 价 值 率 -20% % -20% % -20% % -15% % -15% % -15% % -10% % -10% % -10% % -5% % -5% % -5% % 0% % 0% % 0% % 5% % 5% % 5% % 10% % 10% % 10% % 15% % 15% % 15% % 20% % 20% % 20% % 由 上 表 可 见, 营 业 收 入 与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存 在 正 相 关 变 动 关 系, 假 设 除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以 外,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则 营 业 收 入 每 波 动 5%,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将 同 向 变 动 约 18% 毛 利 率 与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存 在 正 相 关 变 动 关 系, 假 设 除 毛 利 率 变 动 以 外,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则 毛 利 率 每 波 动 5%,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将 同 向 变 动 约 11% 折 现 率 与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存 在 反 相 关 变 动 关 系, 假 设 除 折 现 率 变 动 以 外,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则 折 现 率 每 波 动 5%,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将 反 向 变 动 约 6% ( 五 ) 标 的 公 司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协 同 效 应 本 次 并 购 前, 远 方 光 电 和 维 尔 科 技 在 市 场 区 域 分 布 业 务 模 式 客 户 构 成 业 务 战 略 方 面 存 在 各 自 优 势, 存 在 协 同 效 应 ( 双 方 的 协 同 效 应 参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第 一 节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之 二 本 次 交 易 的 目 的 之 2 与 维 尔 科 技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相 关 内 容 ), 但 不 存 在 显 著 可 量 291
293 化 的 协 同 效 应, 因 此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上 述 协 同 效 应 的 影 响 ( 六 ) 交 易 标 的 定 价 公 允 性 分 析 从 相 对 估 值 角 度 分 析,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情 况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归 属 2014 年 12 月 收 购 股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市 本 次 交 易 市 标 的 公 司 于 母 公 司 股 31 日 归 属 于 母 权 比 例 对 价 盈 率 ( 倍 ) 净 率 ( 倍 ) 东 净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维 尔 科 技 100% 102,000 3, , 注 : 本 次 交 易 市 盈 率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对 价 /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市 净 率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对 价 /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2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对 比 分 析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分 类,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属 于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剔 除 B 股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为 负 值 或 者 超 过 100 倍 的 上 市 公 司, 共 30 家, 其 估 值 情 况 如 下 ( 因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非 交 易 日, 故 选 取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的 市 盈 率 和 市 净 率 ): 代 码 简 称 PE 市 盈 率 PB 市 净 率 SZ 新 大 陆 SZ 远 光 软 件 SZ 东 华 软 件 SZ 石 基 信 息 SZ 千 方 科 技 SZ 广 联 达 SZ 达 实 智 能 SZ 博 彦 科 技 SZ 神 州 泰 岳 SZ 网 宿 科 技 SZ 银 江 股 份
294 SZ 华 星 创 业 SZ 天 源 迪 科 SZ 数 字 政 通 SZ 高 新 兴 SZ 世 纪 瑞 尔 SZ 汉 得 信 息 SZ 东 软 载 波 SZ 华 宇 软 件 SZ 飞 天 诚 信 SZ 运 达 科 技 SZ 四 方 精 创 SH 亿 阳 信 通 SH 国 电 南 瑞 SH 用 友 网 络 SH 东 软 集 团 SH 浪 潮 软 件 SH 宝 信 软 件 SH 华 东 电 脑 SH 南 威 软 件 平 均 值 注 : 市 盈 率 = 该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收 盘 价 / 该 公 司 2014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 市 净 率 = 该 公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收 盘 价 / 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净 资 产 ( 数 据 来 源 : 东 方 财 富 Choice 数 据 )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为 倍,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倍 的 平 均 市 盈 率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净 率 为 6.55 倍,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7.94 倍 的 平 均 市 净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交 易 标 的 定 价 具 有 合 理 性, 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 七 )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交 易 标 的 发 生 的 重 要 变 化 事 项 及 其 对 交 易 对 价 的 影 响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维 尔 科 技 未 发 生 重 要 变 化 事 项, 不 存 在 对 交 易 作 价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 八 ) 交 易 定 价 与 评 估 结 果 的 差 异 说 明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为 1,021,344,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为 1,020,000, 元 七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股 份 定 价 合 理 性 的 分 析 293
295 根 据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远 方 光 电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经 远 方 光 电 与 交 易 对 方 协 商, 确 定 远 方 光 电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即 元 /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至 各 交 易 对 方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将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19 元 根 据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的 对 本 次 交 易 模 拟 实 施 后 远 方 光 电 2015 年 1-10 月 备 考 财 务 报 表,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为 0.25 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上 升 0.06 元 因 此,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所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依 据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定 价 合 理, 符 合 公 司 及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八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次 交 易 评 估 事 项 的 意 见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评 估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1 评 估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坤 元 评 估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坤 元 评 估 及 其 经 办 评 估 师 与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及 标 的 资 产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性 2 评 估 报 告 的 假 设 前 提 和 限 制 条 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和 规 定 执 行 遵 循 了 市 场 通 用 的 惯 例 或 准 则 符 合 评 估 对 象 的 实 际 情 况,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具 有 合 理 性 3 评 估 机 构 实 际 评 估 的 资 产 范 围 与 委 托 评 估 的 资 产 范 围 一 致 坤 元 评 估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遵 循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认 的 资 产 评 估 方 法,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所 选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合 理, 与 评 估 目 的 相 关 性 一 致 4 评 估 定 价 公 允 本 次 交 易 以 标 的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按 照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标 的 资 产 的 评 估 定 价 公 允 评 估 结 果 和 交 易 294
296 价 格 反 映 了 标 的 资 产 的 价 值,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本 次 重 组 事 项 中 所 选 聘 的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性,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合 理, 评 估 方 法 与 评 估 目 的 相 关 性 一 致,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结 论 合 理, 评 估 定 价 公 允 295
297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一 合 同 主 体 签 订 时 间 2016 年 1 月 30 日, 远 方 光 电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对 方 转 让 方 或 补 偿 义 务 人 ) 签 署 了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或 本 协 议 ) 2016 年 2 月 23 日, 远 方 光 电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对 方 转 让 方 或 补 偿 义 务 人 ) 签 署 了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之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协 议 或 本 补 充 协 议 ) 二 交 易 价 格 及 定 价 依 据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三 支 付 方 式 及 时 间 1 支 付 方 式 本 次 交 易 由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向 交 易 对 方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购 买 标 的 公 司 100% 股 权 296
298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即 2016 年 2 月 2 日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经 协 商, 确 定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90%( 交 易 均 价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经 计 算,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至 各 交 易 对 方 名 下 之 日 期 间, 上 市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发 行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交 易 对 价 及 支 付 方 式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交 易 对 方 名 称 交 易 对 方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转 让 对 价 ( 元 ) 对 价 支 付 方 式 及 金 额 现 金 对 价 股 份 对 价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 股 ) 1 邹 建 军 26.73% 272,595,000 81,778, ,816,500 12,603,467 2 恒 生 电 子 18.63% 189,975,000 56,992, ,982,500 8,783,520 3 杭 州 迈 越 6.20% 63,240,000 18,972,000 44,268,000 2,923,910 4 德 清 融 和 3.65% 37,230,000 11,169,000 26,061,000 1,721,334 5 德 清 融 创 3.30% 33,660,000 10,098,000 23,562,000 1,556,275 6 杭 州 同 喆 1.75% 17,850,000 5,355,000 12,495, ,297 7 王 坚 11.58% 118,065,000 35,419,500 82,645,500 5,458,752 8 夏 贤 斌 8.88% 90,525,000 27,157,500 63,367,500 4,185,436 9 陆 捷 6.58% 67,065,000 20,119,500 46,945,500 3,100, 何 文 4.00% 40,800,000 12,240,000 28,560,000 1,886, 郑 庆 华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朱 华 锋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王 寅 1.78% 18,105,000 5,431,500 12,673, , 郭 洪 强 1.50% 15,300,000 4,590,000 10,710, , 钱 本 成 1.00% 10,200,000 3,060,000 7,140, ,
299 16 叶 建 军 0.40% 4,080,000 1,224,000 2,856, , 张 宏 伟 0.30% 3,060, ,000 2,142, , 华 仕 洪 0.20% 2,040, ,000 1,428,000 94,320 合 计 % 1,020,000, ,000, ,000, ,159,841 注 : 以 上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计 算 结 果 经 四 舍 五 入 后 精 确 到 个 位 并 取 整 ; 若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股 份 对 价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第 五 节 发 行 股 份 情 况 之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2 支 付 时 间 (1) 股 份 对 价 支 付 时 间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股 份 对 价, 由 上 市 公 司 向 交 易 对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并 于 发 行 结 束 日 一 次 性 支 付 完 成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资 产 交 割 后 及 时 向 深 交 所 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申 请 办 理 相 关 对 价 股 份 分 别 登 记 至 转 让 方 名 下 的 手 续, 转 让 方 应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文 件 及 帮 助 (2) 现 金 对 价 支 付 时 间 本 次 交 易 项 下 的 现 金 对 价 共 计 30,600 万 元, 其 中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25,740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的 批 复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5,148 万 元, 在 标 的 资 产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至 上 市 公 司 名 下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7,722 万 元, 在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 以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日 为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日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配 套 募 集 的 相 关 批 复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12,870 万 元 ; 现 金 对 价 中 的 4,860 万 元 作 为 保 证 金, 其 中 1,360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方 完 成 2016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600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方 完 成 2017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1,900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方 完 成 2018 年 业 绩 承 诺 的 保 证 金 298
300 每 期 均 按 照 本 期 支 付 金 额 和 交 易 对 方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各 自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交 易 对 方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合 计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支 付 给 交 易 对 方 四 对 价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本 次 交 易 对 方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自 发 行 结 束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进 行 转 让, 所 取 得 的 对 价 股 份 在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后 分 三 次 解 禁 : 第 一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6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6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3,204,755 股,2016 年 的 保 证 金 1,36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二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7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7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5,562,748 股,2017 年 的 保 证 金 1,6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第 三 次 解 禁 条 件 : (1)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已 经 披 露 ;(2) 根 据 上 述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标 的 公 司 2018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2018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90% 上 述 解 禁 条 件 满 足 后, 交 易 对 方 可 解 禁 的 对 价 股 份 为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2018 年 的 保 证 金 1,900 万 元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对 于 第 三 次 解 禁,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遵 守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及 补 偿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299
301 对 于 三 次 解 禁, 尽 管 有 前 述 约 定, 在 交 易 对 方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相 应 的 补 偿 义 务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予 以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上 述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如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交 易 对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该 等 转 让 方 还 需 根 据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交 所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履 行 的 限 售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完 成 后, 交 易 对 方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送 红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原 因 增 持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亦 应 遵 守 上 述 约 定 五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安 排 1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标 的 公 司 将 于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分 别 持 有 变 更 后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与 持 有 变 更 前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相 同, 每 一 转 让 方 以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对 应 比 例 股 权 的 形 式 实 现 标 的 资 产 的 转 让 为 了 保 证 标 的 资 产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顺 利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交 易 对 方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将 在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生 效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每 一 转 让 方 确 认 在 标 的 公 司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约 定 变 更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后, 自 愿 放 弃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优 先 购 买 权 2 关 于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时 间 本 次 交 易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各 方 应 尽 快 协 商 确 定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割 事 宜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体 转 让 方 应 协 调 并 配 合 标 的 公 司 到 标 的 公 司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办 理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的 申 请, 并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上 市 公 司 应 提 供 必 要 帮 助 300
302 转 让 方 持 有 的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至 上 市 公 司 名 下 之 日,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资 产 交 割 日 自 资 产 交 割 日 ( 包 含 当 日 ) 起, 标 的 资 产 的 风 险 收 益 与 负 担 自 转 让 方 转 移 至 上 市 公 司 六 标 的 资 产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期 间 损 益 的 归 属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后, 上 市 公 司 可 适 时 提 出 对 标 的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确 定 过 渡 期 内 标 的 资 产 的 损 益 该 等 审 计 应 由 各 方 共 同 认 可 的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完 成 各 方 同 意,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标 的 公 司 如 实 现 盈 利,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的 部 分 由 上 市 公 司 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 如 发 生 亏 损,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减 少 的 净 资 产 部 分, 在 相 关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转 让 方 按 其 各 自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转 让 方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总 和 的 比 例,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别 向 标 的 公 司 补 足 各 方 同 意 并 确 认, 转 让 方 应 就 上 述 期 间 损 益 补 偿 义 务 向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各 方 同 意, 自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标 的 公 司 如 实 现 盈 利,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的 部 分 由 上 市 公 司 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 如 发 生 亏 损,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减 少 的 净 资 产 部 分, 在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转 让 方 按 其 各 自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转 让 方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总 和 的 比 例,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别 向 标 的 公 司 补 足 各 方 同 意,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资 产 交 割 后 及 时 向 深 交 所 和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申 请 办 理 相 关 对 价 股 份 分 别 登 记 至 转 让 方 名 下 的 手 续, 转 让 方 应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文 件 及 帮 助 如 遇 相 关 税 务 机 关 工 商 管 理 局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办 公 机 构 原 因 导 致 相 关 手 续 未 在 上 述 限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的, 各 方 应 同 意 给 予 时 间 上 合 理 地 豁 免, 除 非 该 等 手 续 拖 延 系 因 一 方 故 意 或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七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1 盈 利 承 诺 期 及 承 诺 净 利 润 301
303 补 偿 义 务 人 共 同 及 分 别 承 诺 标 的 公 司 净 利 润 数 如 下 : 年 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6,800 万 元 8,000 万 元 9,500 万 元 如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取 得 发 展 所 需 的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土 地 建 设 由 上 市 公 司 负 责,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的 建 设 损 益 及 土 地 成 本 费 用 摊 销 均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 标 的 公 司 子 公 司 杭 州 轻 行 网 络 ( 主 要 经 营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业 务 ) 杭 州 笛 芙 美 ( 主 要 经 营 智 能 收 纳 盒 业 务 ) 和 标 的 公 司 智 能 手 环 业 务 的 相 关 损 益 不 计 入 交 易 对 方 的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且 由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管 理 2 承 诺 净 利 润 计 算 原 则 净 利 润 指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且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计 算 : (1) 标 的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与 上 市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保 持 一 致 ; (2)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上 市 公 司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改 变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否 则,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未 经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不 得 改 变 标 的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3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若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补 偿 义 务 人 同 意 就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不 足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部 分 按 如 下 约 定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 (1)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80%,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补 偿 方 式 为 股 份 302
304 补 偿,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1-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在 计 算 得 出 并 确 定 补 偿 义 务 人 当 年 度 需 补 偿 的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后,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该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以 1 元 总 价 回 购 并 注 销 相 应 补 偿 义 务 人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时 出 现 非 整 数 股 份 情 况 的,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处 理 上 市 公 司 将 补 偿 义 务 人 当 年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注 销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解 禁,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需 补 偿 的 股 份 注 销 后 10 日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无 息 退 还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2)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80%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补 偿 方 式 为 现 金 补 偿 对 于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补 偿,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在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当 年 度 的 剩 余 保 证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现 金 补 偿 完 毕 后 10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上 述 约 定 进 行 现 金 补 偿 后,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90%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补 偿 义 务 人 无 需 进 行 补 偿,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若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110%, 标 的 公 司 给 予 补 偿 义 务 人 现 金 奖 励, 现 金 奖 励 金 额 =(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承 诺 净 利 润 ) 30%, 标 的 公 司 应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开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向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同 时 当 年 度 对 应 的 股 份 全 部 解 禁, 当 年 度 的 保 证 金 在 当 年 度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披 露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无 息 退 还 给 交 易 对 方 303
305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奖 励 总 额 不 超 过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与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累 计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且 不 超 过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总 对 价 的 20% 虽 有 上 述 约 定, 但 如 交 易 对 方 需 根 据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进 行 减 值 补 偿 的,2018 年 对 应 股 份 数 的 解 禁 及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仍 需 按 照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减 值 测 试 的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若 上 市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实 施 转 增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为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 调 整 后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1+ 转 增 或 送 股 比 例 ) 若 上 市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的, 现 金 分 红 部 分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作 相 应 返 还, 计 算 公 式 : 返 还 金 额 = 每 股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以 税 后 金 额 为 准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如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方 案 因 未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等 原 因 无 法 实 施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将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赠 送 给 除 需 支 付 补 偿 股 份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占 上 市 公 司 扣 除 需 支 付 补 偿 股 份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获 赠 股 份 4 减 值 测 试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上 市 公 司 应 对 标 的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并 由 上 市 公 司 聘 请 的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专 项 审 核 意 见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以 下 简 称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为 本 次 交 易 中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对 价 减 去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并 排 除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的 股 东 增 资 接 受 赠 予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对 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等 的 影 响 数 若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总 对 价 102,000 万 元 >10% 的, 则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向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金 额 =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补 偿 义 务 人 因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已 补 偿 金 额 若 根 据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的 应 补 偿 金 额 小 于 0 时, 按 0 取 值 304
306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补 偿 义 务 人 先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但 以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为 限 ; 不 足 部 分 以 2018 年 对 应 的 剩 余 股 份 进 行 补 偿,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按 下 述 公 式 计 算 :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额 =(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额 -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补 偿 义 务 人 因 业 绩 承 诺 考 核 已 补 偿 金 额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以 2018 年 对 应 的 股 份 数 即 18,392,338 股 为 限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照 前 述 公 式 计 算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时 出 现 非 整 数 股 份 情 况 的,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原 则 处 理 如 果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上 市 公 司 因 转 增 或 送 股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而 导 致 补 偿 义 务 人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则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调 整 为 : 按 上 款 公 式 计 算 出 的 减 值 补 偿 的 股 份 数 额 (1+ 转 增 或 送 股 比 例 ) 补 偿 义 务 人 减 值 补 偿 应 支 付 的 现 金 应 在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在 2018 年 剩 余 保 证 金 中 直 接 扣 除, 应 补 偿 的 股 份 应 在 相 关 减 值 测 试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出 具 后 2 个 月 内 由 上 市 公 司 以 1 元 总 价 回 购 并 予 以 注 销, 并 按 照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中 业 绩 补 偿 的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5 补 偿 承 担 和 奖 励 分 享 的 比 例 补 偿 义 务 人 承 担 的 补 偿 比 例 或 接 受 奖 励 的 比 例 为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各 自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补 偿 义 务 人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合 计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的 比 例 八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转 让 方 同 意 且 承 诺, 过 渡 期 内, 除 非 已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同 意, 转 让 方 将 促 使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按 照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和 以 往 的 一 贯 做 法 进 行 经 营, 并 作 出 商 业 上 合 理 的 努 力 保 证 所 有 重 要 资 产 的 良 好 运 作 此 外, 未 经 上 市 公 司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方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不 进 行 下 述 事 项 : 305
307 (1) 停 止 经 营 主 营 业 务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或 主 营 业 务 扩 张 非 主 营 业 务 或 在 正 常 业 务 过 程 之 外 经 营 任 何 业 务 ; (2) 变 更 股 本 结 构 ( 包 括 增 资 减 资 ); (3) 任 免 标 的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4) 未 经 上 市 公 司 同 意 变 更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的 薪 酬 及 福 利 员 工 激 励 ; (5) 未 经 上 市 公 司 同 意 制 定 与 任 何 职 工 相 关 的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 (6) 购 买 出 售 租 赁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置 任 何 资 产, 但 在 正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除 外 ; (7) 转 让 许 可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知 识 产 权 ; (8) 改 变 决 策 机 构 ( 包 括 董 事 会 ) 的 规 模 代 表 分 配 和 表 决 机 制 ; (9) 向 股 东 分 配 红 利 或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分 配 ; (10) 修 改 终 止 重 新 议 定 已 存 在 的 重 大 协 议, 在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按 以 往 一 贯 做 法 作 出 的 除 外 ; (11) 终 止 限 制 或 不 作 出 商 业 上 合 理 的 努 力 续 办 或 维 持 任 何 重 大 许 可 ; (12) 主 动 或 同 意 承 担 重 大 金 额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 实 际 或 或 有 的 ), 在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中 按 以 往 的 一 贯 做 法 发 生 的 除 外 ; (13) 为 非 关 联 第 三 方 提 供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或 其 他 担 保 ; (14) 向 任 何 董 事 管 理 人 员 雇 员 股 东 或 其 各 自 的 关 联 公 司 或 为 了 前 述 任 何 人 的 利 益, 提 供 或 作 出 任 何 重 大 承 诺, 向 其 提 供 任 何 重 大 贷 款 保 证 或 其 它 信 贷 安 排 ; (15)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质 押 出 售 或 同 意 出 售 质 押 其 各 自 所 拥 有 标 的 公 司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 306
308 (16) 非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投 资 及 参 股 比 例 超 过 20% 以 上 或 投 资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对 外 投 资, 但 参 股 比 例 低 于 20% 且 投 资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对 外 投 资 应 提 前 告 知 上 市 公 司 ; (17) 在 正 常 经 营 过 程 之 外 出 售 转 让 许 可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在 本 协 议 订 立 之 日 使 用 中 的 任 何 涉 及 重 大 金 额 的 资 产 或 权 利, 或 在 其 上 设 立 他 方 权 利 ; (18) 和 解 或 妥 协 处 理 任 何 重 大 的 税 务 责 任, 而 且 有 理 由 预 期 上 市 公 司 会 因 此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19) 进 行 任 何 与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相 关 的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资 本 重 组 有 关 的 谈 判 或 协 商, 或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就 该 等 重 大 交 易 达 成 任 何 协 议 ; (20) 不 按 照 以 往 的 一 贯 做 法 维 持 其 账 目 及 记 录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转 让 方 应 对 标 的 公 司 以 审 慎 尽 职 的 原 则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享 有 相 关 资 产 权 益 履 行 义 务 并 承 担 责 任 如 果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标 的 公 司 在 相 关 重 要 方 面 未 遵 守 或 未 满 足 其 应 依 照 本 协 议 遵 守 或 满 足 的 任 何 约 定 条 件 或 协 议,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义 务 在 知 悉 该 等 行 为 或 事 件 后 尽 快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2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各 方 同 意, 资 产 交 割 日 后, 标 的 公 司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应 安 排 如 下 : (1)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3 人 组 成, 其 中, 上 市 公 司 委 派 2 名 董 事, 转 让 方 中 的 邹 建 军 推 荐 1 名 董 事,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长 由 转 让 方 中 邹 建 军 推 荐 的 董 事 担 任 ; 标 的 公 司 设 监 事 一 名, 由 上 市 公 司 委 派 上 市 公 司 的 委 派 人 员 除 履 行 其 岗 位 职 责 外, 不 干 预 标 的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2)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聘 任 由 转 让 方 中 的 邹 建 军 推 荐 的 人 员 为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转 让 方 中 的 邹 建 军 及 其 团 队 具 有 如 下 决 策 权 限 : 1) 标 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由 标 的 公 司 总 经 理 提 名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 副 总 经 理 以 下 的 管 理 人 员 ( 不 包 括 财 务 总 监 ) 由 标 的 公 司 总 经 理 任 命 或 解 聘 ; 307
309 2) 预 算 内 及 超 预 算 10% 以 内 财 务 支 配 权 ; 3) 单 笔 500 万 元 以 下 项 目 / 产 品 投 资 决 策 权, 但 当 年 项 目 / 产 品 投 资 累 计 超 过 标 的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的, 需 提 交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批 准 ; 4) 如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中 的 5,000 万 元 的 流 动 资 金 无 法 到 位 且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确 有 需 要 时, 上 市 公 司 在 标 的 公 司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 总 规 模 的 银 行 借 款 决 策 时 应 予 以 积 极 支 持, 且 该 5,000 万 元 的 借 款 利 息 不 计 入 业 绩 考 核 5)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拥 有 单 笔 不 超 过 标 的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及 当 年 累 计 不 超 过 标 的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采 购 销 售 借 款 等 合 同 及 资 金 运 用 的 权 限 该 项 资 金 仅 用 于 标 的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上 市 公 司 的 派 驻 人 员 除 履 行 其 岗 位 职 责 外, 不 干 预 标 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正 常 自 主 经 营, 经 营 管 理 由 原 团 队 负 责, 会 计 政 策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范 围 内 保 持 不 变, 但 标 的 公 司 须 接 受 上 市 公 司 每 半 年 度 一 次 的 审 计 和 每 个 季 度 的 财 务 检 查 当 标 的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未 达 到 承 诺 净 利 润 的 50% 或 标 的 公 司 出 现 重 大 经 营 风 险 而 导 致 标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减 少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时,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随 时 更 换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且 转 让 方 仍 需 按 照 本 协 议 约 定 履 行 相 关 业 绩 承 诺 并 承 担 补 偿 责 任 为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正 常 经 营,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资 产 不 抽 走 资 金 不 占 用 期 间 除 现 金 分 红 ( 分 红 比 例 同 上 市 公 司 当 年 分 红 比 例 ) 外 的 利 润 留 在 标 的 公 司 如 标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取 得 发 展 所 需 的 位 于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土 地 出 让 款 外, 项 目 开 发 及 建 设 资 金 由 上 市 公 司 筹 措 解 决, 项 目 开 发 及 建 设 的 决 策 权 归 上 市 公 司 所 有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至 少 增 加 2 个 董 事 席 位, 转 让 方 中 的 邹 建 军 可 提 名 上 市 公 司 2 个 董 事 席 位, 并 提 名 邹 建 军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但 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选 举 通 过 3 标 的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的 安 排 308
310 标 的 公 司 的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邹 建 军 陆 捷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郭 洪 强 王 寅 钱 本 成 张 宏 伟 赵 玉 明 贾 兵 文 建 祎 王 烽 肖 博 沈 阳 崔 剑 兵 蒋 明 波 潘 洁 玲 严 玉 才 丁 忠 亮 刘 天 泉 应 骏 管 升 平 俞 佳 郑 俊 敏 张 险 峰 董 乔 吴 开 懿 张 庆 辉 毛 之 江 李 曙 东 陈 雪 华 叶 俊 华 袁 青 邵 现 强 郑 宝 强 陈 琼 周 立 国 章 才 德 钱 江 波 王 绪 勇 吕 军 苏 杰 琛 李 斌 刘 晓 峰 杨 科 尼 曹 体 杰 周 斌 梁 世 民 陈 武 平 王 伟 郝 克 飞 倪 文 斌 张 文 荣 王 彦 李 哲 明 陆 华 军 管 金 儒 赵 保 建 华 勇 杰 张 国 泰 祝 爱 琴 范 慧 刘 建 中 丁 昊 张 栗 鹏 盛 李 忠 邵 洪 峰 谭 中 红 黄 涛 等 在 标 的 公 司 任 职 的 69 人, 将 按 以 下 方 式 安 排 : (1) 每 一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应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与 标 的 公 司 签 订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规 定 条 件 的 不 短 于 三 年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2) 每 一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应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与 标 的 公 司 签 订 上 市 公 司 合 理 满 意 的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其 在 标 的 公 司 服 务 期 间 及 离 开 标 的 公 司 后 二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与 标 的 公 司 相 同 或 竞 争 的 业 务 ; (3) 任 一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在 与 标 的 公 司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不 得 在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外 的 公 司 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全 职 职 务 或 实 质 性 经 营 职 务, 但 上 市 公 司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 (4) 任 一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如 有 严 重 违 反 标 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失 职 或 营 私 舞 弊 损 害 标 的 公 司 利 益 等 情 形 并 符 合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的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条 件 的, 标 的 公 司 应 解 除 该 等 人 员 的 劳 动 合 同 ; (5) 除 上 述 约 定 外, 上 市 公 司 对 标 的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如 有 调 整 计 划 的, 将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的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做 出 作 为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对 方, 除 王 坚 夏 贤 斌 何 文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中 的 自 然 人 就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事 项 自 愿 进 一 步 承 诺 : (1) 自 资 产 交 割 日 起, 其 至 少 在 标 的 公 司 任 职 满 三 年 ( 一 年 系 指 资 产 交 割 日 起 满 12 个 月 ); 309
311 (2) 自 标 的 公 司 及 上 市 公 司 离 职 后 三 年 内, 本 人 及 本 人 配 偶 成 年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以 及 上 述 人 士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 不 得 从 事 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单 位 内 任 职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该 等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 不 得 自 己 生 产 经 营 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有 竞 争 关 系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 在 标 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终 止 与 标 的 公 司 的 聘 任 关 系 或 劳 动 关 系 后 的 12 个 月 内, 不 得 雇 佣 或 试 图 雇 佣 或 招 揽 该 人 员 ; 不 得 诱 使 劝 诱 或 试 图 影 响 标 的 公 司 的 任 何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终 止 与 标 的 公 司 的 雇 佣 关 系 (3) 如 从 事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应 无 偿 将 该 等 资 产 业 务 或 股 权 转 让 给 上 市 公 司 并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 将 来 可 能 存 在 任 何 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机 会, 应 立 即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并 尽 力 促 使 该 业 务 机 会 按 上 市 公 司 能 合 理 接 受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提 供 给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对 上 述 业 务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人 及 本 人 配 偶 成 年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以 及 上 述 人 士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在 进 行 确 有 必 要 且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同 时, 严 格 遵 守 市 场 价 的 原 则,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公 允, 没 有 市 场 价 的 交 易 价 格 将 由 双 方 在 公 平 合 理 的 基 础 上 平 等 协 商 确 定, 不 得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4)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损 害 和 开 支, 将 予 以 赔 偿 (5)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方 确 认, 除 王 坚 夏 贤 斌 何 文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中 的 自 然 人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的 约 定, 是 基 于 本 次 交 易 而 作 出 的, 而 不 是 基 于 其 和 标 的 公 司 的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而 作 出 的 除 王 坚 夏 贤 斌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中 的 自 然 人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不 会 以 本 款 约 定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相 冲 突 未 收 取 离 职 补 偿 金 等 为 由, 而 主 张 本 款 及 其 依 据 本 款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无 效 可 撤 销 或 者 变 更 310
312 4 其 他 安 排 各 方 同 意 并 确 认,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后, 标 的 公 司 作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主 体 资 格 的 境 内 有 限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的 所 有 档 案 资 料 及 印 鉴 仍 由 其 自 行 保 管, 但 标 的 公 司 应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向 其 提 供 所 有 档 案 资 料 以 供 其 查 阅 各 方 同 意 并 确 认, 在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前 标 的 公 司 由 股 份 公 司 变 更 为 有 限 公 司, 各 方 应 配 合 办 理 公 司 形 式 变 更 的 相 关 手 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履 行 评 估 及 验 资 手 续 召 开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形 式 变 更 事 宜 向 主 管 工 商 部 门 申 请 公 司 形 式 变 更 登 记 等 ;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后,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基 本 财 务 核 算 原 则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的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定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后 任 何 时 间, 若 因 资 产 交 割 日 之 前 既 存 的 事 实 或 状 态 导 致 标 的 公 司 出 现 诉 讼 任 何 债 务 或 有 债 务 应 付 税 款 行 政 处 罚 违 约 责 任 侵 权 责 任 及 其 他 责 任 或 损 失 且 未 在 标 的 公 司 资 产 交 割 日 时 的 财 务 报 表 上 体 现 或 上 述 情 形 虽 发 生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但 延 续 至 资 产 交 割 日 后 且 未 在 标 的 公 司 资 产 交 割 日 时 的 财 务 报 表 上 体 现,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义 务 在 接 到 上 市 公 司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负 责 处 理, 若 因 此 给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转 让 方 应 作 为 连 带 责 任 方 向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作 出 补 偿, 补 偿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罚 金 违 约 金 补 缴 款 项 等 ) 及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为 维 护 权 益 支 付 的 律 师 费 公 证 费 等 转 让 方 按 其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各 自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转 让 方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总 和 的 比 例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后, 若 因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既 存 的 事 实 或 状 态 ( 该 等 事 实 或 状 态 已 经 上 市 公 司 认 可 或 标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可 或 审 议 通 过 的 除 外 ) 导 致 标 的 公 司 出 现 诉 讼 任 何 债 务 或 有 债 务 应 付 税 款 行 政 处 罚 违 约 责 任 侵 权 责 任 及 其 他 责 任 或 损 失 且 未 在 标 的 公 司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的 财 务 报 表 上 体 现, 或 上 述 情 形 虽 发 生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内 但 延 续 至 盈 利 承 诺 期 之 后 且 未 在 标 的 公 司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时 的 财 务 报 表 上 体 现, 除 恒 生 电 子 杭 州 同 喆 王 坚 夏 贤 斌 311
313 何 文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应 作 为 责 任 方 向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作 出 补 偿, 补 偿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罚 金 违 约 金 补 缴 款 项 等 ) 及 上 市 公 司 标 的 公 司 为 维 护 权 益 支 付 的 律 师 费 公 证 费 等 除 恒 生 电 子 杭 州 同 喆 王 坚 夏 贤 斌 何 文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按 其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各 自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占 除 恒 生 电 子 杭 州 同 喆 王 坚 夏 贤 斌 何 文 叶 建 军 华 仕 洪 以 外 的 补 偿 义 务 人 在 资 产 交 割 日 前 拟 转 让 所 持 标 的 公 司 出 资 额 总 和 的 比 例 承 担 补 偿 义 务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转 让 方 承 诺 :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盈 利 承 诺 期 及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盈 利 补 偿 义 务 前, 在 办 理 境 外 居 留 权 或 移 民 手 续 时, 需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并 在 取 得 境 外 居 留 权 时 按 照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履 行 必 要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现 有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需 在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前 6 个 月 与 上 市 公 司 共 同 商 议 盈 利 承 诺 期 届 满 后 标 的 公 司 的 核 心 团 队 ( 新 团 队 ) 安 排 事 宜, 并 配 合 上 市 公 司 做 好 新 团 队 的 培 养 和 交 接 工 作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 一 )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成 立 及 生 效 条 件 1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各 方 同 意,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协 议 项 下 交 易 的 实 施 取 决 于 以 下 先 决 条 件 的 全 部 成 就 及 满 足 : (1) 本 协 议 经 各 方 依 法 签 署 ; (2)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3)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2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转 让 方 中 的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同 意,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协 议 项 下 交 易 的 实 施 取 决 于 以 下 先 决 条 件 的 全 部 成 就 及 满 足 : 312
314 (1) 本 协 议 经 各 方 依 法 签 署 ; (2)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3)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4)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为 促 使 上 述 先 决 条 件 之 成 就 或 为 履 行 相 关 报 批 手 续, 各 方 可 签 署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补 充 协 议 在 内 的 进 一 步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法 律 文 件 为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不 可 分 割 的 组 成 部 分, 与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各 方 应 尽 其 最 大 合 理 努 力 促 使 上 述 先 决 条 件 在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内 实 现 若 上 述 先 决 条 件 不 能 在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内 成 就 及 满 足, 致 使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的 交 易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追 究 本 协 议 其 他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但 故 意 或 严 重 过 失 造 成 先 决 条 件 未 满 足 的 情 况 除 外 若 上 述 先 决 条 件 不 能 在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议 有 效 期 内 成 就 及 满 足, 致 使 转 让 方 中 的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的 交 易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追 究 协 议 其 他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但 故 意 或 严 重 过 失 造 成 先 决 条 件 未 满 足 的 情 况 除 外 ( 二 ) 补 充 协 议 成 立 及 生 效 条 件 交 易 各 方 同 意, 补 充 协 议 于 交 易 各 方 签 署 后 成 立, 对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其 他 转 让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补 充 协 议 于 如 下 条 件 全 部 具 备 时 生 效 : (1)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2)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对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补 充 协 议 于 如 下 条 件 全 部 具 备 时 生 效 : (1) 恒 生 电 子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交 易 以 及 授 权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处 理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有 关 修 订 的 议 案 ; 313
315 (2) 恒 生 电 子 董 事 会 通 过 本 补 充 协 议 相 关 修 改 内 容 的 议 案 ; (3)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 (4)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交 易 十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与 解 除 本 协 议 于 各 方 签 署 后 成 立, 在 本 节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之 1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转 让 方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先 决 条 件 全 部 成 就 时 对 除 恒 生 电 子 以 外 的 各 方 生 效, 在 本 节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之 2 恒 生 电 子 与 上 市 公 司 之 间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先 决 条 件 全 部 成 就 时 对 恒 生 电 子 和 上 市 公 司 生 效 本 协 议 项 下 约 定 的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方 可 视 为 本 协 议 最 终 履 行 完 毕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各 方 一 致 同 意 解 除 本 协 议 时, 本 协 议 方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解 除 对 本 协 议 任 何 条 款 的 变 更 均 需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各 方 可 通 过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的 方 式 对 本 协 议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补 充 约 定 过 渡 期 内, 转 让 方 作 为 连 带 责 任 方 保 证 标 的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本 节 八 过 渡 期 内 安 排 即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相 关 约 定, 否 则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协 议 终 止 本 次 交 易, 并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追 究 转 让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过 渡 期 内, 上 市 公 司 发 现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标 的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未 披 露 事 项 或 存 在 未 披 露 重 大 或 有 风 险, 导 致 标 的 公 司 无 法 继 续 正 常 经 营 或 导 致 本 次 交 易 合 理 预 期 无 法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批 准 的, 上 市 公 司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协 议 终 止 本 次 交 易, 并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追 究 转 让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十 一 违 约 责 任 及 补 救 314
316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存 在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的 情 形 及 / 或 违 反 其 声 明 承 诺 保 证, 不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任 何 责 任 与 义 务, 即 构 成 违 约 违 约 方 应 当 根 据 守 约 方 的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义 务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或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全 面 和 足 额 的 赔 偿 金 若 因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有 关 义 务 或 不 履 行 中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关 强 制 性 义 务, 其 结 果 实 质 性 地 导 致 本 协 议 不 能 生 效 或 交 割 不 能 完 成, 则 该 违 约 方 需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因 本 次 交 易 终 止 导 致 守 约 方 所 蒙 受 的 经 济 损 失 金 额 作 为 违 约 赔 偿 金 本 条 款 的 违 约 情 形 系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根 本 违 约, 对 于 转 让 方 而 言,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本 协 议 第 七 八 十 一 条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根 本 违 约 ;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包 括 对 本 协 议 第 三 四 五 条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根 本 违 约 各 方 同 意, 本 协 议 依 据 本 节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所 述 相 关 方 之 间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满 足 后, 上 市 公 司 未 能 按 照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付 款 金 额 支 付 现 金 对 价 或 股 份 对 价 的, 每 逾 期 一 日, 应 以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为 基 数,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日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违 约 金, 按 照 其 拟 转 让 标 的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支 付 给 转 让 方, 但 由 于 转 让 方 的 原 因 导 致 逾 期 付 款 的 除 外 各 方 同 意, 本 协 议 依 据 本 节 九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所 述 相 关 方 之 间 交 易 实 施 的 先 决 条 件 满 足 后, 转 让 方 中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未 能 按 照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完 毕 标 的 资 产 交 割, 每 逾 期 一 日, 违 约 方 应 以 标 的 资 产 总 对 价 为 基 数,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日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违 约 金 支 付 给 上 市 公 司, 但 非 因 转 让 方 的 原 因 导 致 逾 期 交 割 的 除 外 转 让 方 中 的 自 然 人 邹 建 军 陆 捷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张 宏 伟 中, 至 少 在 标 的 公 司 任 职 满 三 年 ; 如 上 述 人 员 中 的 任 意 一 方 或 多 方 违 反 上 述 三 年 期 限 的 约 定, 在 标 的 公 司 服 务 期 不 足 三 年 的, 违 约 方 应 向 标 的 公 司 支 付 违 约 金 每 提 前 一 个 年 度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数 额 等 于 该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第 五 条 所 获 现 金 对 价 金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不 足 一 年 的 按 一 年 计 算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承 诺 与 保 证 的, 应 当 赔 偿 守 约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及 可 得 利 益 在 内 的 全 部 损 失, 但 不 得 315
317 超 过 违 反 协 议 一 方 订 立 协 议 时 预 见 到 或 者 应 当 预 见 到 的 因 违 反 协 议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失 十 二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争 议 解 决 本 协 议 的 签 署 效 力 履 行 解 释 和 争 议 的 解 决 均 适 用 中 国 法 律 因 本 协 议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应 在 各 方 之 间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的 方 式 解 决 ;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任 何 一 方 均 应 将 争 议 提 交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在 争 议 未 解 决 之 前, 除 争 议 事 项 外, 各 方 应 继 续 履 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款 316
318 第 八 节 本 次 交 易 的 合 规 性 分 析 一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相 关 规 定 ( 一 )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反 垄 断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1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维 尔 科 技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产 业 中 的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分 类,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属 于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软 件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国 务 院 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原 卫 生 部 以 及 卫 计 委 等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了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为 行 业 发 展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2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反 垄 断 等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不 涉 及 环 境 保 护 报 批 事 项,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关 于 土 地 方 面 有 关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的 情 形 此 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垄 断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收 购 不 构 成 行 业 垄 断 行 为, 也 未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规 定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反 垄 断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 二 )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不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以 发 行 股 份 47,159,841 股 计 算 ( 由 于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因 此 无 法 计 算 具 体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以 及 发 行 后 对 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仅 计 算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对 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远 方 光 电 的 股 本 将 由 240,000,000 股 变 更 为 287,159,841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将 不 低 于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仍 满 足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317
319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出 现 不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形 ( 三 ) 本 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定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定 价 以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参 考 基 础, 最 终 由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资 产 定 价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 有 关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的 定 价 公 平 合 理 性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第 六 节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评 估 合 理 性 及 定 价 公 允 性 分 析 部 分 的 相 关 内 容 ( 四 ) 本 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资 产 过 户 或 者 转 移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相 关 债 权 债 务 处 理 合 法 本 次 拟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位 交 易 对 手 合 法 拥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该 等 股 权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明 确, 不 存 在 质 押 担 保 查 封 冻 结 或 其 他 对 权 属 转 移 造 成 限 制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标 的 公 司 为 依 法 设 立 和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或 影 响 其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形 标 的 资 产 的 过 户 或 者 转 移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不 涉 及 相 关 债 权 债 务 的 处 理 ( 五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增 强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后 主 要 资 产 为 现 金 或 者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成 为 远 方 光 电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将 抓 住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发 展 机 遇, 完 善 和 丰 富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业 链, 与 维 尔 科 技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有 助 于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带 来 良 好 的 回 报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增 强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后 主 要 资 产 为 现 金 或 者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的 情 形 318
320 ( 六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保 持 独 立,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前,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保 持 独 立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将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性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保 持 独 立,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相 关 规 定 ( 七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形 成 或 者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本 次 交 易 前, 公 司 已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具 有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规 范 管 理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实 现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长 远 利 益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的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二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相 关 规 定 ( 一 )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增 强 独 立 性 1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财 务 状 况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将 抓 住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发 展 机 遇, 完 善 和 丰 富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业 链, 与 维 尔 科 技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2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和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增 强 独 立 性 319
321 本 次 交 易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不 存 在 经 营 与 远 方 光 电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次 交 易 前, 公 司 已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勤 勉 尽 责,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对 关 联 交 易 及 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如 未 来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将 继 续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并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不 会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为 了 减 少 和 规 范 将 来 可 能 产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分 别 作 出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一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的 相 关 内 容 ( 二 )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已 经 天 健 会 计 师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号 ) ( 三 )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现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形 截 至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签 署 日,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的 公 告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及 现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犯 罪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正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的 情 形 ( 四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所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权 属 清 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并 能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完 毕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本 次 交 易 标 的 资 产 为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位 交 易 对 手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上 述 320
322 股 权 资 产 为 权 属 清 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其 它 对 权 属 转 移 造 成 限 制 的 情 况, 股 权 变 更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预 计 能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完 毕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三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四 条 及 其 适 用 意 见 要 求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对 计 算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比 例 作 出 了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拟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本 次 交 易 购 买 标 的 公 司 股 权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本 次 交 易 不 属 于 同 时 购 买 出 售 资 产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上 市 公 司 在 12 个 月 内 连 续 对 同 一 或 者 相 关 资 产 进 行 购 买 出 售 的 情 况 详 见 重 组 报 告 书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三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发 生 的 资 产 交 易 情 况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已 按 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于 本 次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规 定 比 例 进 行 计 算, 详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六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计 算 过 程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及 其 适 用 意 见 规 定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用 途 等 问 题 与 解 答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可 以 同 时 募 集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的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提 高 重 组 项 目 整 合 绩 效, 所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交 易 总 金 额 100% 的 一 并 由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予 以 审 核 ; 超 过 100% 的, 一 并 由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予 以 审 核 本 次 交 易 远 方 光 电 拟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本 次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为 102,000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次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的 100%, 将 一 并 提 交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因 此,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及 其 适 用 意 见 四 上 市 公 司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条 件 ( 一 ) 上 市 公 司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条 件 321
323 上 市 公 司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的 以 下 内 容 : 1 最 近 二 年 盈 利, 净 利 润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2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经 营 成 果 真 实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且 被 有 效 执 行, 能 够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的 可 靠 性 生 产 经 营 的 合 法 性, 以 及 营 运 的 效 率 与 效 果 ; 3 最 近 二 年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 4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未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5 上 市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分 开, 机 构 业 务 独 立, 能 够 自 主 经 营 管 理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违 规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资 金 被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综 上, 上 市 公 司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情 形 ( 二 )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不 得 发 行 证 券 的 情 形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以 下 情 形 : 1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未 履 行 向 投 资 者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 3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或 者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因 违 反 证 券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公 开 谴 责 ;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 322
324 4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因 违 反 证 券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5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条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或 者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公 开 谴 责 ;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 6 严 重 损 害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其 他 情 形 综 上,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不 得 发 行 证 券 的 情 形 ( 三 )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使 用 完 毕, 且 使 用 进 度 和 效 果 与 披 露 情 况 基 本 一 致 ; 2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3 除 金 融 类 企 业 外,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不 得 为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予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不 得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投 资 于 以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公 司 ; 4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实 施 后, 不 会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影 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独 立 性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均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安 排 了 明 确 用 途 虽 然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仅 累 计 投 入 20, 万 元, 但 是 其 余 募 集 资 金 正 在 按 照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用 途 按 期 陆 续 支 出, 其 中, 前 次 超 募 结 余 资 金 及 利 息 ( 截 止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前 ) 将 用 于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现 金 对 价 因 此, 上 市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已 基 本 使 用 完 毕,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披 露 了 前 323
325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进 度 和 效 果,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在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 将 用 于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的 现 金 对 价, 剩 余 部 分 将 用 于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流 动 资 金 及 建 设 维 尔 科 技 大 厦 项 目,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2 款 第 3 款 和 第 4 款 的 规 定 综 上,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符 合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五 关 于 相 关 主 体 是 否 存 在 依 据 关 于 加 强 与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情 形 的 核 查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交 易 各 方,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长 益 投 资, 交 易 对 方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均 出 具 了 承 诺, 不 存 在 泄 露 本 次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以 及 利 用 本 次 交 易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的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均 进 行 了 自 查 并 出 具 自 查 报 告, 不 存 在 泄 露 本 次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以 及 利 用 本 次 交 易 信 息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的 情 形 本 次 重 组 相 关 主 体 没 有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等 违 法 活 动,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立 案 侦 查 且 尚 未 结 案 的 情 形, 最 近 36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因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相 关 的 内 幕 交 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从 而 依 据 关 于 加 强 与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 监 管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情 形 六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关 于 与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审 核 相 关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的 问 题 与 解 答 相 关 要 求 的 情 形 根 据 关 于 与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审 核 相 关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的 问 题 与 解 324
326 答 的 规 定 : 在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一 般 通 过 五 种 方 式 参 与 : 一 是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申 请 中, 作 为 发 行 对 象 ; 二 是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申 请 中, 作 为 非 上 市 公 司 ( 吸 并 方 或 非 吸 并 方 ) 的 股 东 ; 三 是 配 套 融 资 申 请 中, 作 为 锁 价 发 行 对 象 ; 四 是 配 套 融 资 申 请 中, 作 为 询 价 发 行 对 象 ; 五 是 要 约 豁 免 义 务 申 请 中, 作 为 申 请 人 本 次 交 易 包 括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和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两 部 分 内 容, 发 行 方 式 为 向 发 行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的 方 式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邹 建 军 恒 生 电 子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杭 州 迈 越 何 文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杭 州 同 喆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8 名 交 易 对 方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包 括 潘 建 根 在 内 的 不 超 过 5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投 资 者 根 据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指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以 投 资 活 动 为 目 的 设 立 的 公 司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不 包 括 境 内 自 然 人, 因 此 邹 建 军 王 坚 夏 贤 斌 陆 捷 何 文 郑 庆 华 朱 华 锋 王 寅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叶 建 军 张 宏 伟 华 仕 洪 等 13 名 自 然 人 不 属 于 登 记 备 案 范 围 其 余 非 自 然 人 发 行 对 象 是 否 为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认 定 情 况 和 办 理 备 案 情 况 如 下 : 根 据 恒 生 电 子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其 决 策 机 构 为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未 委 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也 未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根 据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杭 州 迈 越 为 邹 建 军 张 宏 伟 自 愿 出 资 成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不 存 在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且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界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履 行 登 记 或 备 案 程 序 德 清 融 和 德 清 融 创 为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由 员 工 自 愿 出 资 成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其 不 存 在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且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情 325
327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界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履 行 登 记 或 备 案 程 序 杭 州 同 喆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杭 州 同 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P ); 杭 州 同 喆 系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私 募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 金 编 码 :S36875) 七 本 次 交 易 中 有 关 业 绩 承 诺 补 偿 安 排 的 可 行 性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签 署 的 购 买 资 产 协 议,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就 标 的 公 司 未 来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承 诺 数 的 情 况 下 的 补 偿 安 排 进 行 了 约 定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第 七 节 本 次 交 易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七 业 绩 补 偿 及 奖 励 根 据 天 健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号 审 阅 报 告 计 算 得 出, 本 次 交 易 后 公 司 2015 年 1-10 月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将 从 0.19 元 / 股 增 至 0.25 元 股, 不 会 摊 薄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因 此, 交 易 各 方 约 定 的 利 润 承 诺 补 偿 安 排 具 有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本 次 交 易 不 会 摊 薄 上 市 公 司 当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八 本 次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情 况 及 相 关 填 补 措 施 ( 一 ) 本 次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情 况 分 析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的 2015 年 度 业 绩 预 告 以 及 交 易 对 方 对 标 的 公 司 2016 年 度 的 业 绩 承 诺, 本 次 交 易 前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若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4,969 万 元 若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6,776 万 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2016 年 盈 利 预 测 的 100%, 上 市 公 司 2016 年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持 平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32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假 设 维 尔 科 技 完 成 2016 年 盈 利 预 测 的 90%, 上 市 公 司 2016 年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持 平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注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发 布 的 2015 年 业 绩 预 告, 预 计 2015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969 万 元 -6,776 万 元 主 要 假 设 如 下 : (1) 以 下 假 设 仅 为 测 算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亦 不 构 成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2) 假 设 公 司 于 2016 年 6 月 底 完 成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此 假 设 仅 用 于 分 析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于 业 绩 的 预 测, 亦 不 构 成 对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际 完 成 时 间 的 判 断 ), 最 终 完 成 时 间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 (3) 假 设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证 券 行 业 情 况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4) 假 设 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47,159,841 股 ( 不 考 虑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发 行 股 份 的 影 响 ); (5) 假 设 公 司 2016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持 平 ; (6) 未 考 虑 上 市 公 司 2016 年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其 他 对 股 份 数 有 影 响 的 事 项 ; (7)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327
329 (8) 未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 如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 等 的 影 响 根 据 上 述 测 算 及 假 设,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增 厚 上 市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东 回 报 但 是 如 果 标 的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未 达 预 期, 则 本 次 重 组 存 在 即 期 回 报 指 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 二 ) 上 市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针 对 本 次 重 组 存 在 的 即 期 回 报 指 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拟 采 取 以 下 填 补 措 施,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回 报 能 力 : 1 打 造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产 业 链, 提 升 公 司 价 值 公 司 是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检 测 信 息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以 及 提 供 综 合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龙 头 企 业, 特 别 是 在 光 电 ( 光 学 电 学 光 电 子 学 ) 检 测 和 校 准 服 务 领 域 具 备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公 司 已 经 确 立 了 将 远 方 光 电 打 造 成 基 于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技 术 的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这 一 战 略 目 标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成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在 业 务 规 模 盈 利 水 平 等 方 面 有 望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在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领 域 进 行 扩 张, 产 品 结 构 有 望 得 到 优 化 和 完 善 ; 同 时,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将 共 享 研 发 技 术 体 系, 打 造 综 合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与 服 务 体 系, 显 著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2 发 挥 上 市 公 司 与 标 的 公 司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维 尔 科 技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在 产 业 链 技 术 等 方 面 将 产 生 良 好 的 协 同 效 应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光 电 学 技 术 软 件 技 术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识 别 算 法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形 成 有 效 的 结 合, 能 够 通 过 信 息 资 源 的 共 享, 利 用 大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对 综 合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从 基 础 层 面 提 升 两 家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 同 时,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研 发 技 术 及 创 新 能 力 将 有 效 结 合, 在 双 方 业 务 中 实 施 更 为 高 效 经 济 深 入 的 联 合 研 发 工 作, 提 升 双 方 各 项 业 务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将 最 新 的 研 发 成 果 推 广 到 具 体 项 目 和 产 品 中 去, 实 现 科 研 成 果 相 互 促 进 和 有 效 转 化, 持 续 放 大 技 术 创 328
330 新 的 产 业 化 效 应, 切 实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经 营 业 绩 3 加 快 配 套 融 资 项 目 实 施,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本 次 配 套 融 资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后,23,000 万 元 用 于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新 的 生 产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和 营 销 展 示 中 心,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产 能 力 研 发 能 力 和 市 场 认 知 度, 创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高 维 尔 科 技 的 整 体 核 心 竞 争 力, 有 效 推 进 维 尔 科 技 长 期 战 略 的 实 施, 并 为 维 尔 科 技 员 工 提 供 更 好 的 生 产 研 发 和 办 公 环 境, 有 效 提 升 维 尔 科 技 整 体 运 营 环 境 和 外 部 形 象, 有 利 于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满 足 维 尔 科 技 日 益 增 长 的 人 才 需 求, 促 使 维 尔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的 实 现 ;5,000 万 元 用 于 对 维 尔 科 技 增 资, 补 充 维 尔 科 技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有 利 于 维 尔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有 利 于 促 进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升 级, 有 利 于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智 能 信 息 系 统 及 服 务 相 关 业 务 的 战 略 布 局 和 协 同 发 展 通 过 上 述 配 套 融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将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未 来 的 回 报 能 力,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4 加 强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本 次 交 易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户 存 储,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向 和 使 用 进 度 按 计 划 执 行, 并 配 合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等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以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合 理 规 范 使 用, 防 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5 进 一 步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为 完 善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推 动 公 司 建 立 更 为 科 学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和 决 策 机 制, 更 好 地 维 护 股 东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未 来, 若 上 述 制 度 与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存 在 不 符 之 处, 上 市 公 司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329
331 章 程 等 内 部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时 对 公 司 的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对 公 司 所 预 计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情 况 的 合 理 性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及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其 是 否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精 神 进 行 了 核 查, 核 查 后 认 为 : 远 方 光 电 所 预 计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情 况 合 理,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及 相 关 承 诺 主 体 的 承 诺 事 项 符 合 国 办 发 [2013]110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引 导 和 支 持 上 市 公 司 增 强 持 续 回 报 能 力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主 动 积 极 回 报 投 资 者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或 者 并 购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应 当 承 诺 并 兑 现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等 相 关 规 定, 有 利 于 维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330
332 第 九 节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关 于 重 组 问 询 函 的 补 充 核 查 意 见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 创 业 板 许 可 类 重 组 问 询 函 [2016] 第 9 号 ), 除 上 述 章 节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外, 补 充 核 查 意 见 如 下 : 一 标 的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为 17,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为 102,000 万 元, 增 值 率 约 5 倍, 高 溢 价 收 购 的 原 因 坤 元 评 估 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出 具 了 坤 元 评 报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进 行 了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评 估 值 为 102, 万 元, 较 经 审 计 的 维 尔 科 技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6, 万 元 增 值 85, 万 元, 增 值 率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充 分 协 商,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的 整 体 价 值 确 定 为 102,000 万 元 上 市 公 司 高 溢 价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主 要 系 考 虑 到 维 尔 科 技 所 处 行 业 高 速 发 展 通 过 本 次 交 易 可 实 现 协 同 发 展 和 实 现 良 好 的 整 合 效 果 及 参 考 可 比 上 市 估 值 水 平 等 因 素 ( 一 )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期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的 复 苏 与 增 长 商 业 活 动 以 及 人 口 流 动 的 日 益 频 繁, 各 行 各 业 对 信 息 安 全 高 效 身 份 管 理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强 烈, 未 来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的 消 费 群 体 将 不 断 扩 大,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有 关 数 据 显 示,2009 年 全 球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美 元, 预 计 到 2017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大 到 亿 美 元, 期 间 行 业 规 模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将 达 到 19.69%, 该 行 业 将 成 为 稳 定 成 长 + 快 速 成 长 型 行 业 (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 331
333 从 我 国 国 内 市 场 来 看, 生 物 识 别 行 业 正 在 从 初 创 期 进 入 成 长 期, 其 成 长 期 特 征 表 现 的 较 为 明 显 目 前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交 通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银 行 柜 员 身 份 认 证 二 代 身 份 证 指 纹 信 息 电 子 口 岸 边 境 管 理 五 金 锁 具 与 考 勤 门 禁 等 领 域, 随 着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传 感 器 产 业 链 技 术 识 别 算 法 技 术 模 块 技 术 的 不 断 提 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正 在 加 速 进 入 诸 如 指 纹 支 付 手 机 支 付 等 新 兴 的 移 动 互 联 网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领 域 从 技 术 的 角 度 而 言, 在 交 通 驾 培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与 综 合 性 的 学 时 可 信 度 识 别 认 证 技 术 相 结 合,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学 时 管 理 的 真 实 性 与 有 效 性 ; 在 二 代 身 份 证 植 入 指 纹 信 息 渐 进 过 程 中, 随 着 全 国 大 型 指 纹 数 据 库 的 逐 步 建 立,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将 有 望 无 处 不 在 地 应 用 于 人 群 密 集 与 具 有 高 安 防 需 求 的 各 类 场 景 ; 在 移 动 支 付 与 指 纹 支 付 等 新 兴 领 域, 基 于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的 超 级 指 纹 算 法 海 量 比 对 算 法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指 纹 支 付 技 术 将 可 以 实 现 兼 顾 高 并 发 量 与 识 别 速 度 的 双 平 衡, 使 之 有 效 应 对 诸 如 双 十 一 这 样 的 特 殊 支 付 环 境 的 要 求, 成 为 重 要 的 安 全 的 注 重 体 验 的 新 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方 式 ( 二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将 共 享 研 发 技 术 体 系, 有 利 于 公 司 打 造 一 个 综 合 检 测 识 别 信 息 产 品 与 服 务 体 系, 实 现 双 方 优 势 互 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价 值 : 1 产 业 链 协 同 332
334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光 电 学 技 术 软 件 技 术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智 能 识 别 算 法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形 成 有 效 的 结 合, 能 够 通 过 信 息 资 源 的 共 享, 利 用 大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对 综 合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从 基 础 层 面 提 升 两 家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性 能 随 着 上 市 公 司 外 延 式 发 展 地 不 断 推 进, 上 市 公 司 与 各 家 投 资 并 购 的 公 司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都 将 进 一 步 显 现 2 技 术 协 同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维 尔 科 技 的 研 发 技 术 及 创 新 能 力 将 有 效 结 合, 在 双 方 业 务 中 实 施 更 为 高 效 经 济 深 入 的 联 合 研 发 工 作, 提 升 双 方 各 项 业 务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将 最 新 的 研 发 成 果 推 广 到 具 体 项 目 和 产 品 中 去, 实 现 科 研 成 果 相 互 促 进 和 有 效 转 化, 持 续 放 大 技 术 创 新 的 产 业 化 效 应, 切 实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经 营 业 绩 ( 三 ) 标 的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对 比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市 净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归 属 2014 年 12 月 收 购 股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市 本 次 交 易 市 标 的 公 司 于 母 公 司 股 31 日 归 属 于 母 权 比 例 对 价 盈 率 ( 倍 ) 净 率 ( 倍 ) 东 净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维 尔 科 技 100% 102,000 3, , 注 : 本 次 交 易 市 盈 率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对 价 /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本 次 交 易 市 净 率 =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对 价 / 标 的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分 类, 维 尔 科 技 业 务 属 于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中 的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剔 除 B 股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为 负 值 或 者 超 过 100 倍 的 上 市 公 司, 共 30 家, 其 估 值 情 况 如 下 ( 因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为 非 交 易 日, 故 选 取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的 市 盈 率 和 市 净 率 ): 代 码 简 称 PE 市 盈 率 PB 市 净 率 SZ 新 大 陆
335 SZ 远 光 软 件 SZ 东 华 软 件 SZ 石 基 信 息 SZ 千 方 科 技 SZ 广 联 达 SZ 达 实 智 能 SZ 博 彦 科 技 SZ 神 州 泰 岳 SZ 网 宿 科 技 SZ 银 江 股 份 SZ 华 星 创 业 SZ 天 源 迪 科 SZ 数 字 政 通 SZ 高 新 兴 SZ 世 纪 瑞 尔 SZ 汉 得 信 息 SZ 东 软 载 波 SZ 华 宇 软 件 SZ 飞 天 诚 信 SZ 运 达 科 技 SZ 四 方 精 创 SH 亿 阳 信 通 SH 国 电 南 瑞 SH 用 友 网 络 SH 东 软 集 团 SH 浪 潮 软 件 SH 宝 信 软 件 SH 华 东 电 脑 SH 南 威 软 件 平 均 值 注 : 市 盈 率 = 该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收 盘 价 / 该 公 司 2014 年 度 每 股 收 益 ; 市 净 率 = 该 公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收 盘 价 / 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净 资 产 ( 数 据 来 源 : 东 方 财 富 Choice 数 据 )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盈 率 为 倍,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倍 的 平 均 市 盈 率 本 次 交 易 的 市 净 率 为 6.55 倍,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7.94 倍 的 平 均 市 净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标 的 资 产 估 值 具 有 合 理 性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上 市 公 司 以 较 高 溢 价 购 买 维 尔 科 技 100% 股 权 具 备 合 理 性 334
336 二 2015 年 1-10 月 期 间 维 尔 科 技 确 认 了 万 元 的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上 述 费 用 的 股 份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式 ( 一 ) 股 权 激 励 基 本 情 况 基 于 稳 定 优 秀 人 才 的 目 的, 维 尔 科 技 报 告 期 内 实 施 了 股 权 激 励 维 尔 科 技 主 要 通 过 员 工 直 接 受 让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及 通 过 持 有 德 清 融 创 及 德 清 融 和 份 额 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2014 年 12 月 22 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及 相 关 各 方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邹 建 军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60% 计 64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0.03% 计 1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和 ; 王 坚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35% 计 14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0.50% 计 20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和 ; 恒 生 电 子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70% 计 28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0.675% 计 27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郭 洪 强 ;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825% 计 33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郭 洪 强 0.50% 计 20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钱 本 成 ; 浙 江 万 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0.65% 计 26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创 ; 赵 玉 明 等 37 位 自 然 人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共 计 1,25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和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3.20 元 / 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维 尔 科 技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3.89 元 / 股 维 尔 科 技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 办 妥 相 关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方 自 然 人 郭 洪 强 及 德 清 融 创 德 清 融 和 的 合 伙 人 均 在 公 司 任 职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符 合 为 换 取 员 工 的 服 务 以 股 份 为 对 价 进 行 结 算 的 交 易, 适 用 股 份 支 付 准 则 ( 二 )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股 份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式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2015 年 1 月 22 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及 相 关 各 方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浙 江 万 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8.875% 计 3,550,000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夏 贤 斌 维 尔 科 技 已 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 办 妥 相 关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6.50 元 / 股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2015 年 2 月 16 日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及 相 关 各 方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335
337 议,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5.275% 计 2,110,000 股 股 份 4.00% 计 1,600,000 股 股 份 0.50% 计 200,000 股 股 份 1.75% 计 700,000 股 股 份 6.20% 计 2,480,000 股 股 份, 分 别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邹 建 军 自 然 人 何 文 自 然 人 钱 本 成 杭 州 同 喆 杭 州 迈 越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7.50 元 / 股 维 尔 科 技 已 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 办 妥 相 关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浙 江 万 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夏 贤 斌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浙 江 万 均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夏 赛 丽 与 夏 贤 斌 系 表 姐 弟 关 系, 股 份 转 让 价 格 系 双 方 协 商 结 果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系 外 部 PE, 本 次 其 退 出 系 基 于 其 自 身 发 展 战 略 考 虑, 将 其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17.73% 计 709 万 股 股 份 全 部 退 出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各 方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退 出 股 份 数 额 较 大, 定 价 也 是 在 市 场 机 制 下 进 行, 满 足 独 立 交 易 原 则, 故 7.50 元 / 股 系 转 让 时 点 的 市 场 价 格 由 于 2015 年 1 月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激 励 与 2015 年 3 月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退 出 时 间 较 近, 且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并 无 重 大 变 动 根 据 2015 年 3 月 苏 州 唐 联 科 技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退 出 时 的 价 格 认 定 维 尔 科 技 股 权 激 励 时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7.50 元 / 股, 并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万 元 ( 三 )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计 算 过 程 1 德 清 融 创 汇 智 设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32 万 股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业 务, 应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计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合 伙 人 间 接 持 有 维 间 接 持 有 维 维 尔 科 技 认 缴 出 资 实 缴 出 资 应 确 认 股 份 占 比 尔 科 技 股 份 尔 科 技 股 份 股 份 公 允 额 额 支 付 费 用 数 量 单 价 价 1 邹 建 军 % 丁 忠 亮 % 刘 天 泉 % 严 玉 才 % 郑 俊 敏 % 张 险 峰 % 董 乔 % 俞 佳 % 毛 之 江 % 李 曙 东 %
338 11 叶 俊 华 % 吴 开 懿 % 刘 晓 峰 % 杨 科 尼 % 曹 体 杰 % 李 哲 明 % 陆 华 军 % 管 金 儒 % 赵 保 建 % 华 勇 杰 % 张 国 泰 % 范 慧 % 祝 爱 琴 % 刘 建 中 % 丁 昊 % 张 栗 鹏 % 盛 李 忠 % 邵 洪 峰 % 谭 中 红 % 黄 涛 % 王 大 伟 % 尹 存 % 陈 斌 瑜 % 谢 朝 羽 % 宋 俊 达 % 王 峰 源 % 贾 贺 芝 % 张 云 生 % 陈 根 旺 % 石 斌 % 余 和 辉 % 沈 伟 新 % 吕 凡 % 陈 淑 丹 % 章 园 园 % 蓝 秋 平 % 闵 文 成 % 合 计 1, % [ 注 ]: 邹 建 军 系 维 尔 科 技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以 下 同 2 德 清 融 和 致 信 设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除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146 万 股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业 务, 应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计 算 如 下 : 337
339 序 号 合 伙 人 间 接 持 有 维 间 接 持 有 维 维 尔 科 技 应 确 认 股 认 缴 出 资 实 缴 出 占 比 尔 科 技 股 份 尔 科 技 股 份 股 份 公 允 份 支 付 费 额 资 额 数 量 单 价 价 用 1 邹 建 军 % 赵 玉 明 % [ 注 ] 3 贾 兵 % [ 注 ] 4 文 建 祎 % [ 注 ] 5 王 烽 % [ 注 ] 6 潘 洁 玲 % [ 注 ] 7 肖 博 % [ 注 ] 8 沈 阳 % [ 注 ] 9 崔 剑 兵 % [ 注 ] 10 蒋 明 波 % [ 注 ] 11 袁 青 % [ 注 ] 12 应 骏 % [ 注 ] 13 陈 雪 华 % [ 注 ] 14 管 升 平 % [ 注 ] 15 张 庆 辉 % [ 注 ] 16 林 万 彬 % 邵 现 强 % [ 注 ] 18 郑 宝 强 % [ 注 ] 19 陈 琼 % [ 注 ] 20 周 立 国 % [ 注 ] 21 章 才 德 % [ 注 ] 22 钱 江 波 % [ 注 ] 23 王 绪 勇 % [ 注 ] 24 吕 军 % [ 注 ] 25 苏 杰 琛 % [ 注 ] 26 李 斌 % [ 注 ] 27 周 斌 % [ 注 ] 28 梁 世 民 % [ 注 ] 29 陈 武 平 % [ 注 ] 30 王 伟 % [ 注 ] 31 郝 克 飞 % [ 注 ] 32 倪 文 斌 % [ 注 ] 33 张 文 荣 % [ 注 ] 34 王 彦 % [ 注 ] 35 杜 芳 芳 % 柯 立 斌 % 葛 伟 % 费 国 建 % [ 注 ] 39 王 益 民 %
340 40 张 小 平 % [ 注 ] 41 毛 玲 珠 % [ 注 ] 合 计 1, % [ 注 ]:2015 年 1 月 赵 玉 明 等 37 位 自 然 人 将 所 持 有 的 维 尔 科 技 全 部 股 权 共 计 125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德 清 融 和 致 信 上 述 37 位 自 然 人 实 系 由 原 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改 为 通 过 德 清 融 和 致 信 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其 直 接 转 让 价 格 和 间 接 受 让 价 格 一 致, 不 涉 及 股 份 支 付 ( 上 述 37 位 自 然 人 中 另 有 两 位 自 然 人 各 间 接 持 有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4 万 股 离 职 后 分 别 将 其 份 额 转 让 给 实 际 控 制 人 邹 建 军 及 自 然 人 林 万 彬 ) 3 自 然 人 郭 洪 强 钱 本 成 以 3.20 元 / 股 价 格 共 计 受 让 80 万 股, 应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344 万 元 综 上 所 述,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维 尔 科 技 以 2015 年 3 月 PE 退 出 价 格 作 为 股 权 激 励 股 份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算 基 础 并 确 认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万 元, 是 合 理 和 恰 当 的 三 按 照 标 的 公 司 的 客 户 类 型 ( 如 驾 校 银 行 ) 披 露 标 的 公 司 的 各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并 据 此 分 析 标 的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类 别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构 成 收 入 支 撑 点 及 增 长 点 等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按 照 最 终 客 户 类 型 分 类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10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驾 校 客 户 11, % 13, % 12, %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4, % 5, % 4, % 公 共 安 全 客 户 % % % 军 工 客 户 % 小 计 17, % 19, % 16,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标 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驾 校 和 金 融 机 构, 合 计 占 比 分 别 为 99.37% 98.98% 和 95.49%, 对 应 标 的 公 司 产 品 分 别 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和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驾 培 业 务 领 域 市 场 份 额 :2012 年 以 来, 全 国 驾 驶 培 训 学 员 每 年 约 2,000 多 万 人, 目 前 维 尔 科 技 的 驾 培 产 品 每 年 覆 盖 的 学 员 数 量 约 为 350 万 人, 以 维 尔 科 技 产 339
341 品 覆 盖 的 学 员 数 占 全 国 年 驾 驶 培 训 学 员 人 数 的 比 例 来 粗 略 估 计, 维 尔 科 技 所 占 整 体 驾 培 市 场 份 额 大 约 为 17.50% 此 外, 截 至 2014 年 底, 中 国 驾 校 数 量 约 为 11,000 家, 根 据 维 尔 科 技 后 台 数 据 记 录, 维 尔 科 技 驾 培 产 品 覆 盖 的 驾 校 约 为 2,400 多 家, 由 此 计 算 市 场 份 额 约 为 21.81% 金 融 银 行 领 域 市 场 份 额 : 维 尔 科 技 的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和 指 纹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大 银 行 农 信 社 城 商 行,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华 夏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平 安 银 行 等 十 余 家 全 国 性 银 行 以 及 十 余 家 省 级 农 信 社 用 户 和 几 十 家 地 方 商 业 银 行 用 户 根 据 中 银 协 发 布 的 2014 年 度 中 国 银 行 业 服 务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末, 中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网 点 总 数 达 到 万 个, 以 每 个 银 行 网 点 平 均 具 有 5 个 柜 台 来 估 计, 全 国 银 行 柜 台 数 量 约 有 万 个, 柜 台 上 的 指 纹 产 品 的 更 换 周 期 约 为 2-3 年, 因 此 银 行 指 纹 产 品 的 年 需 求 量 约 为 万 个 至 万 个,2014 年 维 尔 科 技 销 售 给 银 行 的 指 纹 仪 数 量 约 为 12 万 个, 由 此 估 算 维 尔 科 技 的 产 品 在 银 行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约 为 22.10% 至 33.17%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收 入 支 撑 点 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两 大 板 块 基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两 大 板 块 所 积 累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经 验, 维 尔 科 技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已 经 从 交 通 金 融 扩 展 为 交 通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和 军 品 业 务 等 四 大 板 块, 具 体 如 下 : 1 在 交 通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构 建 基 于 车 联 网 的 包 括 驾 培 与 驾 考 在 内 的 驾 驶 人 前 端 生 态 圈, 通 过 互 联 网 + 培 训 打 造 互 联 网 学 车 服 务 平 台, 逐 步 延 伸 至 汽 车 后 服 务 市 场 维 尔 科 技 在 交 通 驾 培 市 场 将 继 续 发 挥 行 业 优 势 开 发 新 的 驾 培 产 品 开 拓 新 的 驾 培 市 场, 同 时 进 入 驾 考 市 场, 完 善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产 品 线, 打 造 完 整 的 驾 驶 人 生 态 圈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交 通 行 业 ( 驾 校 ) 领 域 收 入 为 12, 万 元 13, 万 元 和 11, 万 元,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标 的 公 司 在 巩 固 并 扩 大 自 身 在 驾 培 领 域 市 场 份 额 的 同 时, 利 用 驾 培 业 务 建 立 的 市 场 基 础, 逐 步 将 业 务 向 驾 考 等 领 域 扩 展, 并 于 2015 年 推 出 模 拟 驾 考 产 品, 为 标 的 公 司 在 交 通 行 业 领 域 的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了 新 的 增 长 点 2 在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维 尔 科 技 的 生 物 识 别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340
342 类 银 行 农 信 社 城 商 行, 包 括 各 总 行 级 用 户 省 级 用 户 和 地 方 用 户 在 传 统 业 务 基 础 上, 维 尔 科 技 正 在 研 究 开 发 指 纹 支 付 类 产 品 及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海 量 支 付 精 准 比 对 平 台, 深 入 参 与 移 动 支 付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配 套 产 品 的 研 发 与 生 产 标 的 公 司 面 向 金 融 领 域 销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有 指 纹 认 证 设 备 ( 指 纹 仪 指 纹 模 块 ) 指 纹 印 鉴 箱 居 民 二 代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二 代 身 份 证 阅 读 器 等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5, 万 元 和 4, 万 元, 呈 现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表 明 标 的 公 司 成 品 获 得 了 金 融 领 域 客 户 的 广 泛 认 可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即 将 投 放 市 场 的 新 产 品 多 功 能 识 别 终 端 二 代 身 份 证 核 验 设 备 指 纹 押 运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平 板 电 脑 等 的 推 出,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对 标 的 公 司 收 入 贡 献 的 绝 对 金 额 将 会 增 加 3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标 的 公 司 已 与 40 多 家 锁 厂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其 中 知 名 国 际 国 内 知 名 锁 厂 的 有 : 浙 江 凯 迪 仕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市 思 歌 锁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瑞 典 亚 萨 合 莱 旗 下 的 广 州 第 吉 尔 智 能 系 统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名 门 锁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与 锁 厂 合 作 的 进 一 步 加 强, 必 将 为 标 的 公 司 的 收 入 增 长 提 供 强 劲 的 基 础 ; 标 的 公 司 已 与 安 防 领 域 知 名 企 业 海 康 威 视 和 大 华 股 份 建 立 了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 标 的 公 司 2015 年 和 浙 大 网 新 合 作 成 功 中 标 了 民 政 部 救 助 管 理 系 统, 另 外 在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结 婚 登 记, 社 会 养 老 等 系 统 的 运 用 获 得 了 突 破, 和 浙 大 网 新 合 作 在 人 社 部 和 中 组 部 的 系 统 项 目 中 获 得 了 进 展 ; 标 的 不 仅 是 国 家 二 代 身 份 证 读 卡 器 的 入 围 企 业, 同 时 还 是 国 家 二 代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器 入 围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标 的 公 司 来 源 于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的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增 长 迅 猛 随 着 标 的 公 司 前 期 合 作 项 目 的 逐 步 推 进,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对 标 的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贡 献 将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4 在 军 品 业 务 方 面, 维 尔 科 技 充 分 利 用 军 工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高 门 槛, 加 大 投 入, 积 极 拓 展 军 事 物 联 网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等 应 用 领 域, 正 在 开 发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军 事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和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子 公 司 杭 州 维 尔 信 息 主 要 承 载 母 公 司 的 军 品 业 务, 该 业 务 始 于 2013 年, 其 定 位 是 将 母 公 司 维 尔 科 技 拥 有 的 生 物 识 别 和 智 能 交 通 ( 主 要 是 驾 驶 员 培 训 考 试, 车 辆 动 态 监 控 ) 等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运 用 到 军 队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其 两 大 业 务 方 向 为 : 一 是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业 务 方 向 ; 二 是 基 于 生 物 识 别 和 车 联 网 技 术 的 军 事 交 通 产 品 业 务 方 向 341
343 2015 年 1-10 月, 标 的 公 司 实 现 军 品 收 入 万 元, 表 明 标 的 公 司 军 品 业 务 已 初 步 面 向 市 场 销 售 的 能 力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维 尔 科 技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驾 校 和 银 行 等 客 户, 具 有 一 定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收 入 支 撑 点 为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两 大 板 块 基 于 驾 培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两 大 板 块 所 积 累 的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经 验, 维 尔 科 技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将 从 交 通 金 融 逐 步 扩 展 为 交 通 金 融 公 共 安 全 和 军 品 业 务 等 四 大 板 块 四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项 目 土 地 出 让 及 项 目 筹 备 的 进 展 情 况, 并 相 应 提 示 项 目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拟 使 用 23,000 万 元 投 资 建 设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2016 年 1 月 15 日, 维 尔 科 技 与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签 署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支 持 维 尔 科 技 在 滨 江 区 投 资, 并 为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提 供 建 设 用 地, 意 向 地 块 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立 业 路 以 东 联 合 国 以 北 地 块, 面 积 约 17.5 亩,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以 市 场 公 开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待 意 向 地 块 挂 牌 条 件 成 熟 后 启 动 土 地 出 让 程 序 维 尔 科 技 在 取 得 杭 州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竞 买 成 交 确 认 书 后 8 个 月 内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并 进 场 建 设, 在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3 年 内 完 成 规 划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签 署 后, 各 方 均 在 积 极 推 动 项 目 用 地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等 前 期 工 作, 并 在 积 极 推 动 意 向 地 块 挂 牌 条 件 的 成 熟, 维 尔 科 技 已 向 杭 州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商 务 局 上 报 项 目 建 筑 概 念 设 计 方 案 虽 然 维 尔 科 技 已 就 该 项 目 意 向 地 块 签 署 了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且 各 方 也 在 积 极 推 动, 但 由 于 意 向 地 块 尚 需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程 序 进 行 竞 拍, 过 程 中 存 在 竞 拍 结 果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并 且,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预 计 在 领 取 项 目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3 年 内 完 成 规 划 竣 工 验 收 如 果 不 能 按 期 办 理 该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出 让, 或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后 由 于 项 目 审 批 规 划 调 整 或 其 他 原 因 等 不 能 及 时 开 工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该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滞 后 不 能 按 期 建 成, 进 而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的 整 合 效 果 和 标 的 公 342
344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经 核 查,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虽 然 维 尔 科 技 已 就 该 项 目 意 向 地 块 签 署 了 项 目 投 资 协 议 书, 且 各 方 也 在 积 极 推 动, 但 由 于 意 向 地 块 尚 需 通 过 公 开 挂 牌 程 序 进 行 竞 拍, 维 尔 科 技 能 否 竞 买 成 功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343
345 第 十 节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结 论 意 见 经 核 查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案 ) 及 相 关 文 件, 本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认 为 : 1 本 次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本 次 交 易 后 上 市 公 司 仍 具 备 股 票 上 市 的 条 件 3 本 次 交 易 价 格 根 据 具 有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评 估 机 构 的 评 估 结 果 并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平 合 理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价 格 符 合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资 产 评 估 的 评 估 假 设 前 提 合 理, 方 法 选 择 适 当, 结 论 公 允 合 理, 有 效 地 保 证 了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平 性 4 本 次 拟 购 买 的 标 的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资 产 过 户 或 者 转 移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5 本 次 交 易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在 产 业 链 延 伸 方 面 的 产 业 整 合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问 题 6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上 市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人 员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关 联 方 将 继 续 保 持 独 立,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相 关 规 定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仍 旧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有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形 成 或 者 保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7 本 次 交 易 所 涉 及 各 项 合 同 内 容 合 法, 在 交 易 各 方 履 行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不 存 在 上 市 公 司 交 付 现 金 或 发 行 股 票 后 不 能 及 时 获 得 相 应 对 价 情 形 8 本 次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交 易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9 本 次 交 易 各 方 不 存 在 利 用 本 次 交 易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 以 下 无 正 文 ) 344
346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杭 州 远 方 光 电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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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 山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輔 導 高 三 社 會 科 複 習 考 試 卷 答 案 卡 上 基 本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畫 記, 畫 記 錯 誤 者 一 律 扣 總 成 績 5 分! 代 碼 :01 單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100% D1. 花 媽 擔 任 樂 活 市 市 長, 因 鑑 於 近 年 自 行 車 人 口 快 速 成 長,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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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1,12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 ] 年 [ ] 月 [ ]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4,460 万 股 本 公 司 控 股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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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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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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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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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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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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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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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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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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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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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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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