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法定代表人 : 龙大伟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0H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长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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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公司拟与中铁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 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 2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持有财务公司 70% 的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关联方名称 :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徐卫兵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中铝公司 ) 全资子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中铝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 注册资本 15 亿元, 经营范围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 :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2 楼法定代表人 : 刘伯仁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 亿元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法定代表人 : 安宜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楼新时代大厦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6 日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16 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W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马万军 李智明 姜修昌 刘勇 林兆雄回避表决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函, 并对相关协议和报告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除 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拟与其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亿利集团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属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 ( 共 4 人 ) 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 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包钢 ( 集团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7 名关联董事魏栓师 张忠 杨占峰 翟文华 张日辉 李金玲 王占成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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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福成 赵春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有效

作 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 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信财务公司和本公司同属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按照 上海证券交

告编号 : ) 2013 年 4 月 16 日,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 年度 ) 的议案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中国软件 编号:

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尚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过去 12 个月, 公司与国新财务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 一 ) 关联方关系介绍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新财务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 ) 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条第 ( 二 ) 款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 年 2 月 18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由镭先生 汪名川先生 刘爱义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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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一 )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财务公司与中铁工就提供存款 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事项签署了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为满足中铁工及其附属公司的资金存贷款业务需求, 财务公司与中铁工续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目录 会议议程... 1 议案一 : 关于为董事 监事及高管购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3 议案二 :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4 议案三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议案... 8 议案四

金融机构, 作为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 向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 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管道, 降低融资成本, 本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暨光明食品集团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 根据框架协议, 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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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8 年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议

附件1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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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AA % % 1.5 9


江先生符合其第 条的关联自然人情形,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三 ) 表决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条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在 4 名关联董事刘永好 刘畅 王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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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报董事会议程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航运与中远集团及下属公司签订框架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CaiMin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201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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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关于签署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 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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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 一 ) 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

( 十二 ) 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 ( 十三 )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买方信贷 ; ( 十四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 一 ) 控制环境海信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已按照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建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15) 第 号 我们接受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管理层对 2015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 信贷 投资 稽核 信息管

供长期稳定的财务支持 ; 本次增资, 不影响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和权益 根据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4.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 无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公司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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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 基于目前市场利率走高, 融资成本上行, 经公司与王双飞先生协商一致, 拟签订借款协议的补充协议, 对关联借款的计息方式 付息时间重新作出约定, 原借款协议第三条 : 借款利息与收计方法经甲 乙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以无息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证券代码:000977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后的 2016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 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814,822,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264, 元,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08, 元, 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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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能集团 ) 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 的股权, 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运集团 )51% 的股权 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5.41% 的股权, 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条第 ( 二 ) 项的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情形, 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游小明 朱闻渊 林建民 王翎翎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二 )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3.10B # # #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2018 年 3 月 27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其中关联委员予以了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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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电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6日召开,通过如下事项:

年报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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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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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资产负债表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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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董事会 : 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 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 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 评价执行情况 ; 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 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 计量 监测并控制风险 监事会 : 负责监督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完

Transcription: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股票代码 :000938 公告编号 :2015-10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 金融服务协议 > 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 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拟签署为期一年的 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存款服务 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2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赵伟国先生 李中祥先生和杜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 :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企业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法定代表人 : 龙大伟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18907092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33557097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13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 ;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 从事同业拆借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持有财务公司 100% 股权 2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财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领取 金融许可证,2015 年 4 月 13 日取得 营业执照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务公司总资产 28.05 亿元, 其中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0.88 亿元, 存放同业款项 15.02 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18 亿元 总负债 17.89 亿元, 其中 : 吸收存款 17.71 亿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末,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45.39 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 2,229.69 万元, 实现税后净利润 1,672.27 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 ( 二 ) 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存款服务 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 一 ) 协议签署方甲方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二 ) 合作原则 1 甲 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 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甲 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 甲 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 三 ) 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1 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 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 ;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 (3)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 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 结算服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 (2)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 (3)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 综合授信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 担保 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 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 (4)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 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服务 委托贷款等 ),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 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2)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 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 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 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 四 ) 交易限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 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

出以下限制, 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1) 存款服务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 综合授信服务 :2015-2016 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 (3) 结算服务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五 )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 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 2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 应提交真实 合法 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 3 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 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 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 4 甲方同意, 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 乙方的承诺 1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务; 2 乙方承诺, 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 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 3 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协议 政府批文 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真实性 ;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 风险处置预案, 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 (1) 乙方出现违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 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 (2)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 (3)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 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 (4)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

(5) 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 (6)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 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 (8)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 (9)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 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0)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11) 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 (12)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 3 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 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 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 4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 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法持有 金融许可证 并持续有效; 3 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 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 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 4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 乙方确保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订了 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 流动性

六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 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 金融服务 协议已约定,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 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 一 ) 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 ) 独立意见 1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 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互惠 互利 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 八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 金融服务协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