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研究所輻射管制區工作人員之性別統計分析 報告單位 : 人事室 / 綜合計畫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摘要 問題 : 輻射管制區之工作人員是否為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 ( 平等 相同 ) 工作權 ( 選 訓 用 ) 是否平等? 工作環境是否性別友善? 目標 : 分析輻射管制區之工作管理是否存在性別不平等, 以做為改善之依據 1
核能研究所各類人員性別統計圖 800 600 核能研究所女性各類人員統計圖 總人數 :364 人 女性人數百分比 364/1513=24% 人數 400 200 0 163 140 25 0 0 36 職員 約聘僱 國防役 替代役 技工工友 專支 800 600 696 核能研究所男性各類人員統計圖 總人數 :1149 人 男性人數百分比 1149/1513=76% 人數 400 200 0 213 111 48 49 32 職員 約聘僱 國防役 替代役 技工工友 專支 2
500 450 400 核能研究所各類人員學歷統計圖 核能研究所女性各類人員學歷統計圖 職員約聘僱國防役替代役技工工友專支 總人數 :364 人 350 女性碩博士比例 300 人 250 95/364=26.1% 數 200 150 100 50 0 52 18 1 2 2 20 博士 (4 人 ) 碩士 (91 人 ) 52 23 26 10 37 25 51 42 48 大學 (108 人 ) 專科 (78 人 ) 高中 ( 職 ) 以下 (83 人 ) 500 450 核能研究所男性各類人員學歷統計圖 總人數 :1149 人 人數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21 30 11 20 113 127 81 38 28 170 39 5 95 16 4 10 23 158 160 男性碩博士比例 639/1149=55.6% 0 博士 (195 人 ) 碩士 (444 人 ) 大學 (139 人 ) 專科 (178 人 ) 高中 ( 職 ) 以下 (193 人 ) 3
核能研究所各類人員新進與退離人員比較圖 200 180 160 女性 140 替代役 120 100 80 60 40 20 0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0 23 7 13 14 2 2 1 新進退離新進退離 (43 人 ) 70 61 98 年 (18 人 ) 41 17 15 2 29 27 新進 (177 人 ) 退離 (85 人 ) 男性 (2 人 ) 99 年 專支 技工工友 國防役 約聘僱 職員 (2 人 ) 9 14 11 1 9 新進 (12 人 ) 退離 (32 人 ) 4
性別工作平等之定性分析 工作權 ( 公務人員法 聘僱人員 專支人員 ) 選 ( 進用 ) 訓 ( 參訓資格與限制條件 ) 用 ( 工作指派 ) 工作環境 法令規章 ( 原子能法 ; 勞基法 ) 實體環境 5
核能研究所各類人員工作權分析 資格條件 人員類別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專支人員備註 選 ( 進用 ) 1. 公務人員高 普 特考試錄取分發任用 1. 依相關法令辦理 2. 現職人員公開甄選商調進 公告需用人員資格條件, 依計畫需求, 遴選符合 2. 依職缺業 用 公開甄選遴用 需用專長 工作經歷者 務特性甄選 3. 具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 並落實性別, 公開甄選自行遴用 主流化精神 1.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法規, 配合業務需要選訓訓 2. 配合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 參訓資格限制條件 ) 國家文官學院等機關之開班調訓 用 ( 工作指派 ) 依考試類科 職系專長指派工作 配合業務需要, 參照公務人員資格條件選訓及由本所自行派訓 依所學專長 工作經歷, 配合業務需要指派工作 依計畫需求, 由各功能組 / 專案計畫派訓 依計畫需求, 配合所學專長與工作經歷指派工作 1. 依相關法令辦理 2. 依工作需求派訓並落實性別主流化精神 1. 依相關法令辦理 2. 依任務需要指派並落實性別主流化精神 6
訓練時數分析 ( 同位素組 99 年 1~8 月 ) 男性 男性 ( 扣除高普考訓練 ) 女性 205.625 天 195.625 天 66.25 天 46 人 17 人 46 人 (46/115=40%) (17/42=40.5%) 4.47 天 4.25 天 3.9 天 同位素組人數 : 男 115 人, 女 42 人, 合計 157 人 7
核能研究所各類人員工作環境分析 工作環境法令規章一般辦公室廠區 實驗室輻射管制區備註 憲法 各項工作條件 待遇 福利措施, 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對待, 並揭示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 以落實性別平等 同左 同左 保障婦女人格尊嚴 人身安全 消除性別歧視 性別工作平等法 女性員工分娩前後, 給予產假 8 星期 同左 同左 保障女性分娩產假 勞動基準法 僅專支人員適用勞基法, 女性專支人員工作時間 妊娠 分娩 哺乳, 均依法規定辦理 : 1. 不安排女性參與輪班工作 2. 分娩前後, 給予產假 8 星期 3. 妊娠期間, 如申請改調工作, 配合調整較為輕鬆之工作 4. 設置哺乳室, 需親自哺乳未滿 1 歲子女者, 每日給予哺乳時間 2 次, 每次以 30 分鐘為度 1. 同左 2. 為維護安全, 哺乳室須設置於無職安顧慮之廠區與實驗室外區域 1. 同左 2. 為維護安全, 哺乳室須設置於輻射管制區外 保障女性工作時間 產假 妊娠期間工作調整 親自哺乳 游離輻射防護法 實施管制措施, 對告知懷孕之女性員工, 立即檢討調整工作 實施環境輻射監測 同左 條件, 確保妊娠期間胚胎或胎 兒所受之曝露不超過游離輻射 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 保障懷孕女性於輻射廠區之工作條件 8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 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 甄試 進用 分發 配置 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不在此限 第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 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 9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第 10 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 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 應給付同等薪資 但基於年資 獎懲 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 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 規避前項之規定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 資遣 離職及解僱,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 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 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 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 其規定或約定無效 ; 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9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生理假薪資之計算, 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 上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一星期 ;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 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 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 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免予繳納 ;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 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 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 申請復職時,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 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 雇主不得拒絕 : 一 歇業 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 解散或轉讓者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 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 並應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 18 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 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 視為工作時間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 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 一 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 減少之工作時間, 不得請求報酬 二 調整工作時間 第 20 條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 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 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 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 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 22 條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 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 但有正當理由者, 不在此限 第 23 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 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托兒設施 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11
實體工作環境 實體工作環境 事前管理 : 進入輻射工作區之管制作業, 依據本所輻射安全管制作業程序辦理 事中管理 : 進入輻射工作區, 需攜帶輻射劑量配章等防護配備 劑量筆等劑量計, 提供隨時警示 事後管理 : 離開輻射管制區, 需按輻射管制作業程序辦理 緊急輻射相關工作 : 工作結束, 即刻計讀 TLD, 判定是否得繼續進入輻射區域工作 每月個人之體外輻射劑量佩章 (TLD) 計讀一次, 確認是否接受異常體外輻射劑量 所有同仁每年全身計量 (whole body counting) 一次, 確認體內輻射劑量現況是否異常 所有同仁每年核能體健一次, 確認健康管理等級 (1/2/3 級 ) 核能體健結果提供決策參考, 確認同仁是否適合進入輻射工作場所 12
列出輻射管制區清單 以同位素組為例 迴旋加速器 放射藥理實驗室 照射廠 性別工作平等之定量分析 蒐集數據 性別統計數據 / 熱發光劑量計 (TLD) 計讀數據 統計分析 13
同位素組輻射工作場所之性別統計分析 女男合計 迴旋加速器館 22 67 89 放射藥理實驗室 11 22 33 照射廠 5 13 18 合計 38 102 140 註 1: 人數未涵蓋同位素組全部人數, 部分人員係在其他工作場所服務 註 2: 部分人員跨工作場所 14
同位素組之累積劑量性別統計分析 個人等效劑量 女 女性同仁五年累積劑量 男 男性同仁五年累積劑量 合計人數 五年累積劑量 (99.06.30) 迴旋加速器館 22 0 67 20.75 89 20.75 平均劑量 0 031 0.31 023 0.23 放射藥理實驗室 11 0.16 22 3.2 33 3.36 平均劑量 0.01 0.15 0.1 照射廠 5 000 0.00 13 000 0.00 18 000 0.00 平均劑量 0 0 0 註 1: 各工作場所之個人劑量均低於法令限值, 符合相關規定 註 2: 部分人員跨工作場所, 其個人劑量均低於法令限值, 符合相關規定 15
敬請指導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