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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风 险 源 项 燃 气 灶 灶 膛 爆 炸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预 测 事 故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突 发 性 牲 畜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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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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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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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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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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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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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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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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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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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FAX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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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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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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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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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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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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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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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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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编号:HPS2011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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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和 流 量 受 到 较 大 限 制, 同 时 麻 湾 灌 区 来 水 受 上 游 各 用 水 户 严 重 制 约, 利 用 黄 河 水 保 证 率 低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来 水 集 中 在 7 月 8 月 9 月, 其 他 时 间 水 量 小, 且 污 染 严 重, 可 利 用 地 表 水 少, 且 地 下 水 质 差, 项 目 区 水 资 源 匮 乏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区 人 口 的 增 长 及 工 业 水 平 的 发 展, 广 饶 县 现 状 取 水 水 源 越 来 越 难 以 满 足 城 区 用 水 量 的 需 求, 亟 待 新 建 水 源 缓 解 广 饶 县 尤 其 是 开 发 区 大 王 镇 稻 庄 镇 等 区 域 的 缺 水 问 题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于 1997 年 6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以 麻 湾 三 干 渠 引 用 黄 河 水 为 主 要 水 源, 同 时 可 通 过 三 干 排 引 取 地 表 雨 洪 水, 水 库 蓄 水 可 通 过 进 出 水 枢 纽 涵 洞 进 入 三 干 渠 实 现 灌 溉 任 务, 水 库 原 设 计 库 容 1100 万 立 方 米, 兴 利 库 容 878 万 立 方 米, 死 库 容 222 万 立 方 米 但 水 库 自 建 成 以 来, 由 于 黄 河 来 水 逐 渐 减 少, 水 库 缺 少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 且 经 多 年 运 行, 进 出 水 配 套 建 筑 物 损 毁 严 重, 工 程 效 益 严 重 下 滑, 目 前 基 本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各 级 政 府 和 周 边 群 众 均 盼 望 该 水 库 早 日 进 行 改 造 恢 复 供 水, 为 区 域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水 源 保 障 综 上, 对 高 店 水 库 实 施 增 容 工 程, 有 效 引 蓄 利 用 支 脉 河 黄 河 长 江 等 水 资 源, 丰 蓄 枯 用, 解 决 项 目 区 严 重 缺 水 的 矛 盾, 加 快 发 展 工 业 及 高 效 农 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本 次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通 过 对 水 库 围 坝 顶 高 程 由 8.8m~9.0m 加 高 至 13.5m, 设 计 蓄 水 位 由 8.10m 加 高 至 11.79m, 并 对 坝 体 进 行 衬 砌 防 渗 修 筑 坝 顶 道 路 及 防 浪 墙, 使 蓄 水 能 力 达 到 2302 万 立 方 米, 新 增 兴 利 库 容 1194 万 立 方 米 ; 同 时 新 建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1 座, 南 出 水 泵 站 1 座, 配 套 水 库 管 理 观 测 维 护 设 施 工 程 实 施 后, 将 基 本 满 足 广 饶 经 济 开 发 区 大 王 镇 稻 庄 镇 及 三 干 渠 下 游 东 营 澳 亚 现 代 牧 场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用 水, 并 可 向 水 库 周 边 及 三 干 渠 下 游 提 供 灌 溉 用 水 高 店 水 库 为 中 型 平 原 水 库,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设 计 最 高 蓄 水 位 11.79m, 相 应 最 大 库 容 2302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死 水 位 4.00m, 死 库 容 230 万 立 方 米,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2072 万 立 方 米 年 入 库 水 量 为 5942.7 万 立 方 米, 出 库 水 量 5562.5 万 立 方 米, 蒸 发 渗 漏 损 失 水 量 380.2 万 立 方 米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改 版 ) 中 鼓 励

类 二 水 利 项 中 跨 流 域 调 水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主 要 是 管 理 区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产 生 总 量 为 292m 3 /a, 管 理 区 设 置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工 作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收 集,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理, 作 为 农 肥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该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工 作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闸 前 杂 物, 产 生 量 为 11.62t/a, 均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 该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经 采 取 隔 声 减 震 等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村 民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为 此, 广 饶 县 水 利 局 委 托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并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现 状 监 测,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该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东 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广 饶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关 心 支 持, 同 时 还 有 建 设 单 位 广 饶 县 水 利 局 设 计 单 位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部 门 的 热 情 指 导 和 大 力 帮 助,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感 谢! 项 目 组 2015 年 4 月

目 录 1 总 论...3 1.1 编 制 依 据...3 1.2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评 价 重 点...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的 确 定...3 1.4 评 价 标 准...3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3 1.6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3 2 工 程 分 析...3 2.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3 2.2 工 程 规 划 概 况 及 建 设 必 要 性...3 2.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3 2.4 改 扩 建 后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与 工 程 运 行 方 式...3 2.5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3 2.6 公 用 工 程...3 2.7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3 3 环 境 现 状...3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3 3.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及 敏 感 目 标...3 3.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3 3.4 区 域 资 源 概 况...3 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4.1 施 工 期 工 程 内 容...3 4.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3 4.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4.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4.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4.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4.7 公 众 健 康 卫 生...3 5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3 5.1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3 5.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3 5.3 对 局 地 气 候 的 影 响 分 析...3 5.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5.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3 5.6 土 壤 环 境 影 响 分 析...3 5.7 环 境 地 质 影 响 分 析...3 5.8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3 5.9 工 程 占 地 及 移 民 安 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3

5.10 环 境 风 险 分 析...3 6 水 库 水 质 保 护 措 施...3 6.1 广 饶 县 陈 官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园 建 设 对 水 库 水 质 影 响 分 析...3 6.2 水 库 水 质 保 护 措 施...3 7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3 7.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概 述...3 7.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3 7.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3 7.4 水 土 保 持 评 价...3 7.5 生 态 保 护 措 施...3 7.6 结 论...3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3 8.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3 8.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3 9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3 9.1 环 境 管 理...3 9.2 环 境 监 测...3 9.3 环 境 监 理...3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3 10.1 投 资 估 算...3 10.2 环 境 效 益...3 10.3 社 会 效 益...3 10.4 经 济 效 益...3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3 11.1 事 故 风 险 因 素 分 析...3 11.2 事 故 条 件 下 对 调 水 水 质 影 响 分 析...3 11.3 溃 坝 环 境 风 险 分 析...3 11.4 施 工 期 油 料 环 境 风 险 分 析...3 11.5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控 制 措 施...3 11.6 突 发 性 水 源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3 11.7 小 结...3 12 公 众 参 与...3 12.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3 12.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3 12.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3 12.4 公 众 参 与 结 论...3 13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3 13.1 项 目 选 址 比 选...3

13.2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总 体 布 置 方 案 比 较...3 13.3 南 供 水 泵 站 总 体 布 置 方 案 比 较...3 13.4 拟 建 项 目 与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一 期 工 程 山 东 省 续 建 配 套 工 程 规 划 符 合 性...3 13.5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与 陈 官 乡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3 13.6 拟 建 项 目 与 高 速 公 路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的 符 合 性 分 析...3 1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3 14.1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调 查...3 14.2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识 别...3 14.3 风 险 估 计...3 14.4 风 险 防 范 及 化 解 措 施...3 14.5 风 险 等 级...3 14.6 风 险 分 析 结 论...3 15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3 15.1 结 论...3 15.2 建 议...3 15.3 三 同 时 验 收...3 附 件 : 附 件 1: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关 于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申 请 的 批 复 ( 东 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东 环 标 准 [2015]003 号 )); 附 件 3: 广 饶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审 查 意 见 ( 广 环 建 字 [2015]6 号 ); 附 件 4: 公 众 参 与 证 明

总 论 1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于 修 订 通 过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于 修 订 通 过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决 定 (2004 年 8 月 28 日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1988 年 11 月 8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令 第 5 号,2013 年 6 月 29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1995 年 10 月 30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284 1

总 论 号 令 颁 布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1998)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2005]40 号 ); (15)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 第 257 号 )); (1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2 月 ); (18)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改 版 年 修 订 本 ); (19)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 ); (20)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第 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21) 关 于 发 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公 告 2012 年 第 51 号 ); (2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利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43 号 );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 务 院 第 7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1988 年 6 月 1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 号 公 布 );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 (27)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2011 年 2 月 16 日 国 务 院 第 144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 1.1.2 山 东 省 地 方 法 规 和 文 件 (1)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办 法 (2005 年 11 月 25 日 省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2)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山 东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1.10); (3)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12); (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2003]160 号 文 山 东 省 节 约 用 水 办 法 ; 2

总 论 (5) 山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办 法, 山 东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2002 年 9 月 28 日 ; (6) 关 于 山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方 案 的 批 复 鲁 政 字 [2006]86 号 ; (7)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鲁 政 发 [2006]66 号 ; (8)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通 知 鲁 环 发 (2006)225 号 ; (9)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10) 关 于 对 环 保 突 出 问 题 处 理 应 掌 握 的 主 要 原 则 ( 鲁 环 发 [2007]178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政 办 发 [2008]68 号 ); (12) 关 于 构 建 全 省 环 境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9]80 号 ); (13)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预 申 报 范 围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10]47 号 ); (1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行 政 许 可 受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10]49 号 ); (15) 关 于 从 严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10]50 号 ); (16)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10]42 号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的 通 知 ( 鲁 环 发 [2010]58 号 ); (18) 山 东 省 环 境 安 全 预 警 水 质 监 测 方 案 ( 试 行 ) 鲁 环 发 [2011]13 号 ; (19)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 (20)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环 评 函 [2012]138 号 ); (21) 山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条 例 (2000 年 10 月 26 日 山 东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17 次 会 议 通 过 ) 1.1.3 规 划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3

总 论 (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号 ); (3)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总 体 规 划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水 利 部,2002 年 9 月 ); (4)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印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审 批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第 一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总 报 告 的 请 示 的 通 知 ( 发 改 农 经 [2008]2974 号 ),2008 年 11 月 8 日 ; (5) 省 南 水 北 调 局 关 于 尽 快 组 织 编 制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山 东 段 续 建 配 套 工 程 技 术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调 水 计 财 字 [2008]60 号,2008 年 12 月 10 日 ); (6)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第 一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总 报 告, 水 利 部 中 水 淮 河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江 苏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2005 年 12 月 ; (7)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城 市 水 资 源 规 划 报 告, 山 东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2001 年 4 月 ; (8)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规 划 ( 初 稿 ) 山 东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2001 年 12 月 ; (9)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一 期 工 程 山 东 省 续 建 配 套 工 程 规 划 报 告, 山 东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2011 年 7 月 ; (10) 山 东 省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水 利 厅,2007 年 10 月 ; (11) 山 东 引 黄 济 青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山 东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2008 年 11 月 ; (12) 广 饶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5; (13) 东 营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2012.8; (14) 东 营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15) 广 饶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1.1.4 技 术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总 论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环 境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9)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 HJ/T 338-2007); (10) 水 利 工 程 水 利 计 算 规 范 (SL104-95); (11)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SL252-1999); (12)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水 文 计 算 规 范 (SL278-2002) 1.1.5 项 目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2)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2015.1); (3) 东 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申 请 的 批 复 ; (4)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5)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3) 1.2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评 价 重 点 1.2.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是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次 评 价 的 目 的 包 括 : 通 过 对 拟 建 工 程 进 行 分 析, 了 解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区 环 境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在 对 工 程 所 在 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可 能 产 生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的 环 境 影 响, 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相 协 调 的 战 略 高 度, 论 证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为 工 程 方 案 的 论 证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可 能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制 定 避 免 减 轻 或 消 除 不 利 影 响,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失 衡 的 对 策, 达 到 兴 利 除 弊, 是 工 程 建 设 既 能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又 能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和 环 境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 ; 为 5

总 论 工 程 建 设 期 和 运 行 期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2 指 导 思 想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抓 住 影 响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子, 有 重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评 价 ; 评 价 方 法 力 求 科 学 严 谨, 分 析 论 证 客 观 公 正 ; 规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力 求 技 术 可 靠 经 济 合 理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资 料 和 类 比 调 查 资 料 ; 分 建 设 期 营 运 期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评 价, 体 现 环 境 治 理 和 管 理 相 结 合 的 精 神, 使 评 价 做 到 来 源 于 工 程 服 务 于 工 程 并 指 导 工 程 1.2.3 评 价 重 点 针 对 拟 建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特 点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为 水 质 风 险 分 析 工 程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等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的 确 定 1.3.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内 容 为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的 建 设 泵 站 建 设 等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表 1.3-1 环 境 质 量 自 然 资 源 环 境 资 源 表 1.3-1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水 库 工 程 扬 尘 尾 气 废 水 噪 声 水 土 流 失 扬 尘 尾 气 泵 站 工 程 废 水 噪 声 水 环 境 -2S -1S -2S 生 态 环 境 -1S -3S -1S 空 气 环 境 -2S -2S 声 环 境 -2S -2S 水 土 保 持 -3S 陆 地 植 被 注 :1) 表 中 1 表 示 轻 微 影 响 ;2) 2 表 示 中 等 影 响 ;3) 3 表 示 重 大 影 响 ;4)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5)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6)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7)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1.3.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和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本 次 评 价 营 运 期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见 表 1.3-2 6

总 论 表 1.3-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环 境 资 源 水 库 库 区 水 位 抬 升 生 活 废 水 泵 站 噪 声 生 活 垃 圾 库 容 增 大 水 环 境 -2L -2L -1L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1L -1L -1L 质 量 空 气 环 境 -1L 声 环 境 -2L 社 会 城 市 建 设 +2L 环 境 经 济 发 展 +3L 注 :1) 表 中 1 表 示 轻 微 影 响 ;2) 2 表 示 中 等 影 响 ;3) 3 表 示 重 大 影 响 ;4)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5)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6)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7)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1.3.3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3-3 表 1.3-3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表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源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预 测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施 工 期 扬 尘 SO 2 NO 2 PM 2.5 PM 10 TSP CO --- 地 表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PH 值 DO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SS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 以 N 计 ) 铜 锌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硒 砷 汞 镉 铬 ( 六 价 ) 铅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铁 锰 全 盐 量 --- 地 下 水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铁 锰 挥 发 性 酚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氨 氮 氟 化 物 汞 砷 铬 ( 六 价 ) 铅 石 油 类 总 大 肠 菌 群 --- 噪 声 产 噪 设 备 Leq (A) Leq (A) 生 态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水 土 流 失 ---- 土 壤 --- PH 值 石 油 类 砷 汞 铬 镉 有 机 质 总 磷 总 氮 阳 离 子 交 换 量 全 盐 量 --- 1.4 评 价 标 准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东 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执 行 7

总 论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1 表 1.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mg/nm 3 )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标 准 来 源 1 SO 2 0.50 0.15 2 NO 2 0.20 0.08 3 CO 10 4 4 PM 2.5 ------ 0.07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5 PM 10 ------ 0.15 6 TSP ------ 0.30 1.4.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拟 建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因 子 中 硫 酸 盐 硝 酸 盐 (N) 氯 化 物 铁 锰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表 2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标 准 限 制, 全 盐 量 SS 参 照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表 1 中 旱 作 标 准, 其 他 因 子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1 中 Ⅳ 类 标 准 各 项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2 表 1.4-2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总 磷 项 目 ph 值 COD Cr BOD 5 溶 解 氧 氨 氮 总 氮 挥 发 酚 氟 化 物 湖 库 其 他 标 准 限 值 6~9 30 6 3 1.5 1.5 0.1 0.3 0.01 1.5 阴 离 子 氰 化 物 铬 ( 六 项 目 硫 化 物 表 面 活 石 油 类 汞 锌 硒 砷 镉 mg/l 价 ) 性 剂 标 准 限 值 0.2 0.5 0.3 0.5 0.05 0.001 2.0 0.02 0.1 0.005 粪 大 肠 硝 酸 盐 项 目 铜 铅 菌 群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铁 锰 全 盐 量 悬 浮 物 (N) 个 /L 标 准 限 值 1.0 0.05 20000 250 10 250 0.3 0.1 1000 100 1.4.1.3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评 价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各 项 具 体 标 准 值 8

总 论 见 表 1.4-3 表 1.4-3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值 高 锰 酸 溶 解 性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硫 酸 盐 氨 氮 盐 指 数 总 固 体 ( 以 N 计 )( 以 N 计 ) 标 准 限 值 6.5~8.5 3.0 1000 450 250 250 0..2 20 0.02 项 目 挥 发 酚 氟 化 物 铬 ( 六 总 大 肠 菌 群 汞 砷 铁 锰 铅 价 ) 个 /L 标 准 限 值 0.002 1.0 0.05 0.001 0.05 0.3 0.1 0.05 3.0 1.4.1.4 声 环 境 项 目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距 离 项 目 最 近 村 庄 芦 李 村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1.4.1.5 土 壤 水 库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的 二 级 相 关 标 准 各 项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4 表 1.4-4 土 壤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kg 评 价 因 子 镉 汞 砷 铬 ph 6.5~7.5 二 级 标 准 值 的 一 半 ( 阳 离 子 交 换 量 5cmol(+)/kg) 0.15 0.25 15 100 ph 6.5~7.5 二 级 标 准 值 ( 阳 离 子 交 换 量 >5cmol(+)/kg) 0.30 0.50 30 200 1.4.2 排 放 标 准 1.4.2.1 废 气 拟 建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及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1996-2011) 中 相 关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4-5 表 1.4-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厂 界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 厂 界 标 准 值 ) (mg/m 3 ) (kg/h) (mg/m 3 ) NO x 240 0.77 0.12 SO 2 550 2.6 0.40 粉 尘 30 3.5 1.0 9

总 论 1.4.2.2 废 水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山 东 省 小 清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656-2006) 一 般 保 护 区 域 标 准 及 鲁 质 监 标 发 [2011]35 号 修 改 单 规 定 标 准 值 即 :COD 氨 氮 BOD 5 SS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分 别 为 60mg/L 10mg/L 20mg/L 30mg/L 1.4.2.3 厂 界 噪 声 施 工 期 间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即 昼 间 70dB (A), 夜 间 55dB(A) 运 营 期 间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1.4.2.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1.5.1 评 价 等 级 1.5.1.1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2-2008) 中 关 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选 择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结 合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择 正 常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排 放 参 数,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在 简 单 平 坦 地 形 全 气 象 组 合 情 况 条 件 下 的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和 最 远 影 响 范 围, 然 后 按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分 级 计 算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Pi C C i 0i 100 %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mg/m 3 ; 10

总 论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浓 度 标 准,mg/m 3 C 0i 选 用 GB3095 中 1h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质 量 浓 度 限 值 ;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判 据 : 一 级 P max 80%, 且 D 10% 5km 二 级 其 他 三 级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参 数 与 选 项 :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粉 尘 燃 油 废 气, 由 于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无 法 定 量, 且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会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故 只 要 考 虑 运 营 期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 废 气 产 生, 故 P max 小 于 10%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1.5-1 表 1.5-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一 览 表 选 取 因 子 项 目 情 况 评 价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二 类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形 平 原 地 区 三 级 从 简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中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最 大 占 标 率 无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1.5.1.2 地 表 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1.5-2 表 1.5-2 地 表 水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选 取 因 子 项 目 情 况 评 价 等 级 水 域 功 能 要 求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与 水 质 排 放 去 向 1.5.1.3 地 下 水 Ⅳ 类 项 目 管 理 区 只 有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主 要 污 染 物 COD<250mg/L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理, 不 外 排 三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 2011)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Ⅰ 类 : 指 在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项 目 Ⅱ 类 : 指 在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11

总 论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并 导 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建 设 项 目 Ⅲ 类 : 指 同 时 具 备 Ⅰ 类 和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水 库 蓄 水 可 能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属 于 Ⅱ 类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见 表 1.5-3 表 1.5-3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建 设 项 目 供 水 排 水 建 设 项 目 引 起 的 地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 或 注 水 ) 规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大 等 级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模 范 围 小 小 - 大 小 - 大 敏 感 弱 - 强 中 等 较 敏 感 强 中 等 大 较 敏 感 中 等 - 强 一 级 大 大 二 级 较 敏 感 弱 - 强 不 敏 感 强 中 较 敏 感 中 等 - 强 小 较 敏 感 强 除 了 一 级 和 三 级 以 外 的 其 它 组 合 三 级 小 - 中 小 - 中 较 敏 感 - 不 敏 感 弱 - 中 根 据 现 有 资 料 分 析 和 现 场 调 查,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见 表 1.5-4 表 1.5-4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选 取 因 子 项 目 情 况 判 定 类 别 评 价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类 别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 地 下 水 注 水 规 模 分 级 2000m 3 /d < 渗 水 量 2140m 3 /d<10000m 3 /d 中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0.5km 小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区 域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苦 咸 水 不 敏 感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分 级 可 能 会 出 现 土 壤 盐 渍 化 迹 象 中 三 级 评 价 1.5.1.4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1.5-5 12

总 论 表 1.5-5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选 取 因 子 项 目 情 况 评 价 等 级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2 类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增 加 值 小 于 3dB(A) 二 级 评 价 受 影 响 人 群 变 化 受 影 响 人 群 变 化 不 大 1.5.1.5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见 表 1.5-6 表 1.5-6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选 取 因 子 项 目 情 况 评 价 等 级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特 征 以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主 要 分 为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和 城 镇 生 态 系 统 两 大 类, 为 一 般 区 域 三 级 评 价 占 地 面 积 2km 2 <3.3722km 2 <20km 2 1.5.1.6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一 章 的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物 质 危 险 特 性 为 一 般,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的 要 求,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1.5.2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排 污 特 征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以 及 前 面 确 定 的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具 体 见 表 1.5-7 表 1.5-7 评 价 范 围 序 号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泵 站 水 库 施 工 场 地 外 延 500m 范 围 2 地 下 水 水 位 影 响 半 径 为 0.35km,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以 水 库 征 地 红 线 外 扩 1km 的 范 围 内 3 地 表 水 项 目 施 工 涉 及 到 的 河 流 及 水 库 范 围 4 噪 声 拟 建 水 库 泵 站 施 工 场 地 外 延 200m 范 围 内 5 环 境 风 险 水 库 征 地 红 线 外 扩 2km 范 围 内 6 生 态 环 境 水 库 征 地 红 线 外 扩 500m 范 围 内 1.6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当 地 气 象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该 工 程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及 水 库 泵 站 周 边 村 13

总 论 庄 分 布 特 点, 结 合 可 研 部 门 提 供 的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确 定 的 测 绘 图 件,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受 保 护 的 文 物 古 迹 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等, 本 次 评 价 确 定 的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1,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及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6-1 表 1.6-1 评 价 范 围 和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相 对 水 库 相 对 水 库 征 地 控 制 线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名 称 人 口 方 位 距 离 (m) 泵 站 水 库 施 工 场 地 外 芦 李 村 S 270 1400 环 境 空 气 延 500m 范 围 高 店 村 NW 680 2100 环 境 风 险 水 库 征 地 红 线 外 扩 2km 范 围 东 南 坡 村 N 1780 1150 高 店 村 NW 680 2100 芦 李 村 S 270 1400 地 表 水 周 围 地 表 水 三 干 渠 N 120 --- 三 干 排 N 90 --- 以 库 区 征 地 红 线 为 边 芦 李 村 S 270 1400 地 下 水 界, 向 外 扩 展 1km 作 为 评 价 范 围 高 店 村 NW 680 2100 噪 声 水 库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 --- --- --- 生 态 环 境 水 库 征 地 红 线 外 扩 芦 李 村 S 270 1400 500m 范 围 高 店 村 NW 680 2100 14

NNW N 15 NNE NW 10 NE WNW 5 ENE W 0 E 东 南 坡 村 WSW SW SSW S SSE SE ESE 静 风 频 率 =8.7% 环 境 空 气 及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高 店 村 1000 米 2000 米 500 米 200 米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芦 李 村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图 例 敏 感 目 标 比 例 尺 1:34600 图 1.6-1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目 标 图 15

工 程 分 析 2 工 程 分 析 2.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广 青 公 路 及 麻 湾 灌 区 三 干 渠 以 南, 芦 李 村 以 北, 占 地 面 积 为 5058.3 亩 工 程 位 置 详 见 工 程 位 置 图 2.1-1 2.2 工 程 规 划 概 况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2.2.1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规 划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是 解 决 我 国 北 方 地 区 水 资 源 严 重 短 缺 问 题 的 特 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经 过 近 50 年 的 勘 测 规 划 和 研 究, 在 分 析 比 较 50 多 种 规 划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分 别 在 长 江 下 游 中 游 上 游 规 划 三 个 调 水 区, 形 成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的 东 线 中 线 西 线 三 条 调 水 线 路, 构 成 与 长 江 黄 河 淮 河 和 海 河 相 互 联 结 的 四 横 三 纵 总 体 格 局 东 中 西 三 线 工 程 的 年 调 水 总 规 模 约 380~480 亿 立 方 米, 相 当 于 在 黄 淮 海 平 原 和 西 北 地 区 增 加 一 条 黄 河 的 水 量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主 要 供 水 目 标 为 黄 淮 海 平 原 东 部 和 山 东 半 岛, 解 决 苏 北 山 东 东 部 和 河 北 东 南 部 以 及 津 浦 铁 路 沿 线 的 城 市 缺 水 问 题, 并 可 作 为 天 津 市 的 补 充 水 源 东 线 工 程 是 在 江 苏 省 原 江 水 北 调 工 程 ( 抽 取 长 江 水 400m 3 /s) 基 础 上 扩 大 规 模 和 向 北 延 伸 从 长 江 下 游 扬 州 附 近 抽 引 长 江 水, 利 用 京 杭 大 运 河 及 其 平 行 的 河 道 为 输 水 主 干 线 和 分 干 线 逐 级 提 水 北 送, 并 连 通 作 为 调 蓄 水 库 的 洪 泽 湖 骆 马 湖 南 四 湖 东 平 湖, 在 位 山 附 近 通 过 隧 洞 穿 过 黄 河 后 使 其 自 流, 新 挖 位 临 运 河 进 入 京 杭 运 河 的 卫 运 河 南 运 河 到 天 津 输 水 主 干 线 长 1150km, 其 中 黄 河 以 南 660km, 黄 河 以 北 490km 输 水 渠 道 的 90% 可 利 用 现 有 河 道 和 湖 泊 东 线 工 程 全 线 最 高 处 东 平 湖 蓄 水 位 高 于 长 江 水 位 约 40m, 因 此 黄 河 以 南 需 建 设 13 个 梯 级 75 座 泵 站, 总 扬 程 约 65m 黄 河 以 北 可 自 流 到 天 津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山 东 供 水 区 可 分 为 两 部 分 : 南 北 干 线 汇 水 区 和 胶 东 干 线 供 水 区 南 水 北 调 东 营 市 配 套 工 程 (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单 元 ) 输 水 线 路 见 图 2.2-1 16

工 程 分 析 NW NNW N 15 10 NNE NE WNW 5 ENE W 0 E WSW ESE SW SSW S 静 风 频 率 =8.7% SSE SE 项 目 位 置 图 2.1-1(a)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 比 例 尺 1:223750) 17

工 程 分 析 NNW N 15 NNE NW 10 NE WNW 5 ENE W 0 E 三 三 干 干 排 渠 WSW SW SSW S 静 风 频 率 =8.7% SSE SE ESE 项 目 位 置 图 2.1-1(b)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 比 例 尺 1:32000) 18

工 程 分 析 图 2.2-1 南 水 北 调 东 营 市 配 套 工 程 ( 中 心 城 区 供 水 单 元 ) 输 水 线 路 图 19

工 程 分 析 2.2.1.1 南 北 干 线 输 水 路 线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山 东 境 内 全 长 487km, 经 韩 庄 运 河 进 入 南 四 湖 梁 济 运 河 东 平 湖, 在 位 山 闸 穿 黄 河 ( 隧 道 ), 接 小 运 河 至 临 清 后 分 为 二 支, 一 支 立 交 穿 过 卫 运 河, 经 临 吴 渠 在 吴 桥 城 北 入 南 运 河, 为 河 北 天 津 输 水 另 一 支 入 七 一 河 六 五 河, 在 武 城 入 大 屯 水 库 干 线 汇 水 区 域 包 括 东 平 湖 流 域 南 四 湖 流 域 及 海 河 流 域 一 部 分, 涉 及 枣 庄 济 宁 菏 泽 泰 安 莱 芜 聊 城 德 州 临 沂 淄 博 9 市 2.2.1.2 胶 东 干 线 输 水 路 线 沿 途 经 济 南 青 岛 淄 博 东 营 烟 台 潍 坊 威 海 滨 州 8 市, 全 长 704km (1) 西 段 输 水 工 程 西 起 胶 东 干 线 渠 首 引 水 闸, 自 流 输 水 至 小 清 河 分 洪 道 子 槽 引 黄 济 青 上 节 制 闸, 沿 途 经 泰 安 济 南 滨 州 淄 博 4 市, 全 长 240.42km 1 东 平 湖 胶 东 干 线 渠 首 引 水 闸 ~ 小 清 河 睦 里 庄 闸 段 该 段 出 东 平 湖 胶 东 干 线 渠 首 引 水 闸 后, 沿 原 济 平 干 渠 至 济 南 市 玉 清 湖 水 库 东 侧 穿 玉 符 河, 由 睦 里 庄 闸 入 小 清 河, 全 长 89.56km, 一 期 设 计 输 水 流 量 50.0m 3 /s 2 小 清 河 睦 里 庄 闸 ~ 小 清 河 分 洪 道 子 槽 引 黄 济 青 上 节 制 闸 段 该 段 全 长 150.86km 输 水 线 路 利 用 小 清 河 济 南 市 区 河 段 拟 采 用 清 污 分 流 方 案, 即 从 兴 济 河 口 开 始, 将 济 南 市 的 城 市 污 水 截 流 进 入 济 南 水 质 净 化 一 厂 二 厂, 经 处 理 后, 用 排 污 干 管 排 放 至 小 清 河 柴 庄 闸 下, 腾 出 小 清 河 柴 庄 闸 以 上 主 河 槽 输 送 清 水, 自 睦 里 庄 闸 至 柴 庄 闸 利 用 小 清 河 干 流 输 水 段 长 52.10km 此 后, 输 水 线 路 从 小 清 河 柴 庄 闸 前 引 出, 沿 小 清 河 左 堤 外 侧 新 开 挖 输 水 渠, 与 小 清 河 干 流 形 成 三 堤 两 河, 至 小 清 河 分 洪 道 分 洪 闸 下 进 入 分 洪 道 子 槽, 长 64.40km, 该 段 一 期 输 水 流 量 45.0m 3 /s 分 洪 道 内 按 一 期 输 水 规 模 45.0~37.0m 3 /s 开 挖 疏 通 分 洪 道 子 槽, 至 子 槽 上 节 制 闸 与 引 黄 济 青 输 水 河 衔 接, 长 34.36km (2) 中 段 输 水 工 程 中 段 输 水 工 程 利 用 现 有 引 黄 济 青 输 水 河, 自 小 清 河 分 洪 道 子 槽 引 黄 济 青 上 节 制 闸 至 引 黄 济 青 宋 庄 分 水 闸, 全 长 142.10km, 设 计 输 水 流 量 37.0m 3 /s~29.0m 3 /s (3) 东 段 输 水 工 程 东 段 输 水 线 路 自 引 黄 济 青 宋 庄 分 水 闸 至 威 海 市 米 山 水 库, 全 长 321.52km 1 宋 庄 分 水 闸 ~ 黄 水 河 明 渠 输 水 段 从 引 黄 济 青 输 水 河 设 计 里 程 160+240 处 新 建 20

工 程 分 析 宋 庄 分 水 闸, 新 开 输 水 线 路, 沿 烟 潍 公 路 基 本 平 行 等 高 线 布 置, 经 潍 坊 青 岛 烟 台 三 市 的 昌 邑 平 度 莱 州 招 远 龙 口 五 市, 在 龙 口 市 的 侧 岭 高 家 村 东 入 黄 水 河 输 水 干 渠 全 长 160.13km, 设 计 输 水 流 量 29.0m 3 /s~17.7m 3 /s 由 于 输 水 干 渠 沿 线 地 形 由 西 南 向 东 北 逐 渐 升 高, 地 面 高 程 由 6.0m 左 右, 到 45.0m 左 右, 因 此 全 线 需 设 三 级 提 水 泵 站, 总 扬 程 49.75m 2 黄 水 河 ~ 门 楼 水 库 段 沿 黄 水 河 东 支 北 滩 地 铺 设 管 道, 经 黄 水 河 南 邢 家 两 级 泵 站 加 压 后 穿 村 里 集 隧 洞 然 后 沿 清 洋 河 左 滩 地 采 用 暗 渠 输 水 自 流 入 门 楼 水 库 该 段 线 路 设 计 输 水 流 量 13.5m 3 /s, 全 长 78.52km, 其 中 压 力 管 道 25.90km, 隧 洞 6.60km, 暗 渠 39.50km 3 门 楼 水 库 ~ 米 山 水 库 段 经 门 楼 水 库 调 蓄 后, 利 用 水 库 东 干 渠 输 水 至 黄 务 镇 西 南, 然 后 铺 设 管 道, 经 黄 务 星 石 泊 两 级 泵 站 加 压 穿 卧 龙 隧 洞, 出 隧 洞 以 后 管 道 重 力 流 入 米 山 水 库 该 段 线 路 设 计 输 水 流 量 4.0m 3 /s, 全 长 82.87km, 其 中 压 力 管 道 67.59km, 隧 洞 1.50km, 利 用 门 楼 水 库 东 干 13.78km 东 线 胶 东 输 水 干 线 经 过 我 市, 境 内 长 度 36km 根 据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一 期 工 程 山 东 省 续 建 配 套 工 程 规 划 (2011.10, 鲁 政 字 [2011]175 号 批 复 ) 及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一 期 工 程 东 营 市 配 套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4.12, 东 发 改 投 资 [2014]432 号 批 复 ), 胶 东 干 渠 东 营 市 北 分 水 口 年 引 水 量 为 1.75 亿 方, 下 设 输 水 干 线 1 条, 总 长 度 54.46km; 高 店 水 库 为 其 主 要 受 水 水 库 之 一, 在 三 干 渠 处 设 有 高 店 输 水 支 线 ( 长 5.3km),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也 已 列 入 其 总 体 规 划 2.2.2 流 域 概 况 2.2.2.1 地 形 地 貌 项 目 东 营 市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地 势 较 平 坦, 地 貌 类 型 为 平 原 地 势 由 西 南 向 东 北 倾 斜, 西 南 部 最 高, 地 面 标 高 +28m( 黄 海 高 程, 下 同 ), 东 北 部 地 面 最 低, 标 高 为 +2m, 坡 降 为 0.48 地 貌 属 鲁 北 平 原, 南 部 由 山 前 冲 积 而 成, 北 部 为 黄 泛 淤 积 境 内 主 要 是 微 地 貌, 差 异 不 大, 其 类 型 有 : 缓 岗, 占 全 县 总 面 积 的 8.72%, 地 面 标 高 10m~ 28m 不 等 浅 平 洼 地, 占 全 县 总 面 积 的 19.25%, 分 布 在 微 斜 平 地 之 中, 小 清 河 以 南 各 洼 地 面 标 高 5m~20m, 比 周 围 相 对 低 1m~2m; 小 清 河 以 北 地 面 高 3m~5m, 比 周 围 相 对 低 0.5m 左 右 微 斜 平 地, 处 于 缓 岗 与 洼 地 之 间, 在 县 内 分 布 最 广, 占 全 县 总 面 积 21

工 程 分 析 的 61.53% 河 流 阶 地, 因 河 水 泛 滥 淤 积 而 成, 分 布 于 淄 河 两 岸, 占 总 面 积 的 0.33%, 土 层 主 要 是 粗 砂 沉 积 物, 高 出 河 床 1m~1.5m 河 流 圈 地, 处 于 小 清 河 与 溢 河 坝 之 间, 占 总 面 积 的 3.05%, 呈 封 闭 状 况 滨 海 滩 地, 海 拔 不 高 于 3.5m, 占 总 面 积 的 7.11%, 分 布 于 沿 海 老 防 潮 坝 以 东 区 域 内 无 大 的 断 裂 构 造 通 过, 无 不 良 地 质 作 用, 岩 石 埋 藏 较 深, 稳 定 性 好 2.2.2.2 河 流 现 状 水 系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工 程 所 在 位 置 为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水 系 的 汇 流 区 域 小 清 河 发 源 于 济 南 市 趵 突 泉 及 济 南 长 清 诸 山 泉, 流 经 历 城 章 丘 高 青 邹 平 博 兴 广 饶 5 县 区, 由 寿 光 县 羊 口 镇 入 渤 海, 总 长 度 237km, 流 域 面 积 10336.6km 2, 是 一 条 防 洪 灌 溉 除 涝 兼 航 运 的 多 功 能 河 道 小 清 河 由 博 兴 县 北 营 村 北 侧 入 广 饶 县 境 内, 经 乐 安 街 道 花 官 镇 大 码 头 镇 和 丁 庄 镇 后 进 入 寿 光 县, 境 内 流 域 面 积 585km 2, 河 道 长 度 34km 小 清 河 设 计 除 涝 标 准 为 5 年 一 遇, 设 计 除 涝 流 量 1100m 3 /s, 防 洪 标 准 为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最 大 行 洪 流 量 2000m 3 /s 小 清 河 境 内 支 流 主 要 有 淄 河 阳 河 预 备 河 泥 河 子 支 脉 河 发 源 于 淄 博 市 高 青 县 西 部 花 沟 乡 庄 家 村, 向 东 流 经 高 青 博 兴, 在 广 饶 县 东 北 部 注 入 渤 海, 河 底 比 降 1/15747~1/17182, 干 流 总 长 度 135km, 流 域 面 积 3382km 2, 境 内 总 长 62.2km, 流 域 面 积 1375km 2 设 计 排 涝 流 量 129.2m 3 /s~400m 3 /s; 设 计 防 洪 标 准 按 鲁 北 滨 海 区 61 雨 型 加 大 60%, 设 计 防 洪 流 量 474m 3 /s~930m³/s, 境 内 的 支 流 有 小 河 子 武 家 大 沟 广 北 新 河 2.2.2.3 土 壤 植 被 广 饶 县 土 壤 可 分 为 褐 土 潮 土 盐 土 和 砂 姜 黑 土 4 个 土 类,8 个 亚 类,11 个 土 属, 78 个 土 种 褐 土 和 砂 姜 黑 土 主 要 分 布 于 小 清 河 以 南, 潮 土 和 盐 土 主 要 分 布 于 小 清 河 以 北 其 中, 潮 土 为 境 内 主 要 土 壤 类 型, 主 要 分 布 在 小 清 河 以 北 和 小 清 河 以 南 的 稻 庄 镇 大 码 头 镇 大 码 头 乡, 占 总 土 地 面 积 的 51.98%; 褐 土 主 要 分 布 在 小 清 河 以 南, 地 面 高 程 8m 以 上 地 带, 占 全 县 土 地 面 积 的 31.36%; 砂 姜 黑 土 仅 在 小 清 河 以 南 局 部 地 区 分 布, 面 积 2955.47hm 2, 占 总 土 地 面 积 的 2.73% 土 壤 质 地 多 为 中 壤 和 轻 壤, 还 有 少 量 的 重 壤 22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区 自 然 植 被 多 为 杂 草 和 灌 木 丛 灌 木 丛 以 柽 柳 居 多 杂 草 类 分 布 于 田 埂 路 旁 沟 边 荒 地 林 间 隙 地 沿 海 滩 涂 等 地 其 植 被 类 型 有 : 旱 中 生 草 甸 植 被 盐 湿 生 草 甸 植 被 滨 海 盐 生 草 甸 植 被 黄 蓿 菜 柽 柳 类 植 被 旱 中 生 草 甸 植 物 类 型 约 有 60 余 种, 以 禾 本 科 豆 科 和 菊 科 为 主 ; 盐 生 草 甸 约 有 植 物 10 余 种, 常 见 的 有 芦 草 白 茅 马 绊 草 黄 蓿 菜 碱 蓬 罗 布 麻 碱 蔓 荆 等 2.2.2.4 水 文 气 象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工 程 所 在 位 置 为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水 系 的 汇 流 区 域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处 暖 温 带, 属 温 带 季 风 型 大 陆 性 气 候, 四 季 变 化 明 显,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2.6,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1.5,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3.3 ; 全 年 无 霜 期 198 天 左 右, 最 大 冻 土 深 580mm;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2.9m/s, 实 测 最 大 风 速 28m/s; 多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2513.75h, 平 均 为 6.89h; 降 水 量 年 际 变 化 大, 年 内 分 配 不 均,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561.3mm, 降 水 量 时 空 分 布 不 均, 夏 季 多 雨, 汛 期 6~9 月 占 年 降 水 量 的 73.3% 左 右, 冬 季 少 雨 雪, 降 水 量 仅 占 年 降 水 总 量 的 4~5%; 降 水 量 年 际 变 化 大 广 饶 县 境 内 年 均 蒸 发 量 为 1823.53mm, 年 最 大 蒸 发 量 为 2477.7mm, 年 最 小 蒸 发 量 为 1405.3mm 广 饶 县 可 利 用 地 下 水 资 源 系 指 广 饶 县 境 内 矿 化 度 小 于 2g/L 的 地 下 水 资 源, 包 括 浅 层 地 下 水 资 源 和 中 深 层 地 下 水 资 源 浅 层 地 下 水 主 要 靠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具 有 补 给 条 件 好 埋 深 浅 易 更 新 易 开 采 等 特 点 ; 中 深 层 承 压 水 开 采 难 度 较 大, 不 易 补 给 根 据 广 饶 县 地 下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与 自 然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工 农 业 生 产 和 社 会 发 展 布 局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等 因 素, 将 广 饶 县 划 分 为 小 清 河 南 井 灌 区 预 备 河 区 和 支 脉 河 区 三 个 区 井 灌 区 位 于 广 饶 县 南 部, 山 前 冲 积 平 原 中 尾 部, 包 括 大 王 李 鹊 两 镇 全 部 和 广 饶 镇 稻 庄 镇 石 村 镇 南 部, 面 积 342.07km 2 预 备 河 区 位 于 广 饶 县 中 部, 山 前 平 原 和 黄 泛 平 原 交 迭 地 带, 包 括 大 码 头 西 刘 桥 两 乡 全 部 和 石 村 广 饶 稻 庄 三 乡 镇 北 部 及 丁 庄 镇 广 北 农 场 的 一 部 分, 面 积 293.77km 2 支 脉 河 区 位 于 广 饶 县 北 部, 地 处 黄 泛 平 原, 包 括 陈 官 花 官 两 乡 全 部 和 丁 庄 镇 广 北 农 场 一 部 分, 面 积 701.70km 2 2.2.3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广 饶 县 人 均 水 资 源 占 有 量 仅 为 303m 3, 是 全 国 人 均 占 有 量 的 1/7, 是 世 界 人 均 占 有 23

工 程 分 析 量 的 1/28, 远 远 低 于 国 际 公 认 的 维 持 一 个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1000m 3 的 下 限 值, 属 资 源 性 严 重 缺 水 地 区 广 饶 县 水 资 源 量 先 天 不 足, 而 且,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城 市 化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激 化 日 趋 加 剧, 水 资 源 短 缺 已 逐 渐 成 为 制 约 全 县 经 济 发 展 的 首 要 因 素 广 饶 县 位 于 黄 河 三 角 洲 南 端, 地 处 黄 河 冲 积 平 原 与 山 前 冲 积 平 原 交 迭 地 带 受 自 然 条 件 限 制, 国 土 面 积 的 三 分 之 一 为 井 灌 区, 三 分 之 二 为 引 黄 和 引 河 灌 区, 当 地 水 资 源 十 分 匮 乏 地 下 水 包 括 浅 层 淡 水 和 深 层 承 压 淡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广 饶 县 南 部 ; 客 水 资 源 包 括 黄 河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等 客 水 资 源, 但 由 于 地 表 水 与 客 水 资 源 均 存 在 年 季 变 化 大, 年 内 分 布 不 均 的 特 点, 来 水 量 基 本 来 自 于 汛 期, 且 广 饶 县 缺 少 有 效 的 拦 蓄 雨 洪 水 工 程, 故 该 部 分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较 低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于 1997 年 6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以 麻 湾 三 干 渠 引 用 黄 河 水 为 主 要 水 源, 同 时 可 通 过 三 干 排 引 取 地 表 雨 洪 水, 水 库 蓄 水 可 通 过 进 出 水 枢 纽 涵 洞 进 入 三 干 渠 实 现 灌 溉 任 务, 水 库 原 设 计 库 容 1100 万 立 方 米 但 水 库 自 建 成 以 来, 由 于 黄 河 来 水 逐 渐 减 少, 水 库 缺 少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 且 经 多 年 运 行, 进 出 水 配 套 建 筑 物 损 毁 严 重, 工 程 效 益 严 重 下 滑, 目 前 基 本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目 前, 广 饶 县 小 河 子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正 在 实 施, 工 程 完 工 后, 支 脉 河 水 可 通 过 小 河 子 群 众 沟 及 三 干 排 ( 或 高 店 支 线 ) 引 水 至 高 店 水 库 入 库 泵 站, 届 时, 可 通 过 高 店 水 库 调 蓄 有 效 利 用 支 脉 河 等 客 水 资 源 综 上, 对 高 店 水 库 实 施 增 容 工 程, 有 效 引 蓄 利 用 支 脉 河 黄 河 长 江 等 水 资 源, 丰 蓄 枯 用, 解 决 项 目 区 严 重 缺 水 的 矛 盾, 加 快 发 展 工 业 及 高 效 农 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2.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于 1997 年 6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以 麻 湾 三 干 渠 引 用 黄 河 水 为 主 要 水 源, 同 时 可 通 过 三 干 排 引 取 地 表 雨 洪 水, 水 库 出 水 仍 利 用 三 干 渠, 渠 系 配 套, 引 用 方 便 但 水 库 自 建 成 以 来, 由 于 黄 河 来 水 逐 渐 减 少, 水 库 缺 少 有 效 的 防 渗 措 施, 且 经 多 年 运 行, 进 出 水 配 套 建 筑 物 损 毁 严 重, 工 程 效 益 严 重 下 滑, 目 前 基 本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24

工 程 分 析 一 水 库 现 状 概 况 高 店 水 库 原 设 计 坝 轴 线 总 长 6.79km, 平 均 库 底 高 程 4.00m, 死 水 位 为 4.9m, 设 计 蓄 水 位 8.1m, 坝 顶 高 程 8.8m~9.0m, 上 游 坝 坡 1:8, 下 游 坝 坡 1:3, 为 均 质 土 坝, 设 计 总 库 容 1100 万 立 方 米, 死 库 容 223 万 立 方 米, 兴 利 库 容 878 万 立 方 米 二 围 坝 工 程 现 状 1 北 坝 概 况 现 状 水 库 北 坝 长 1.3km, 坝 顶 宽 8m~15m, 坝 顶 高 程 8.8m 现 状 围 坝 内 侧 30m 范 围 内 基 本 为 后 期 填 筑 平 台, 高 程 约 为 7.0m, 现 状 主 要 为 青 少 年 科 普 园 儿 童 乐 园 景 观 小 品 等 旅 游 观 光 设 施 现 状 北 坝 外 侧 依 次 为 三 干 排 三 干 渠 广 青 路 边 沟 广 青 路 围 坝 外 侧 坝 顶 与 三 干 排 间 距 约 50m, 该 区 域 现 有 管 理 房 进 出 水 枢 纽 等 水 库 原 附 属 设 施, 也 有 景 观 小 品 养 鱼 池 动 物 表 演 中 心 拓 展 训 练 中 心 等 后 期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设 施, 其 中 约 50% 长 度 范 围 内 为 养 鱼 池 水 坑 和 进 出 水 枢 纽 建 筑 物, 该 部 分 设 施 均 南 紧 邻 坝 脚 线, 北 紧 邻 三 干 排 2 西 坝 概 况 图 2.3-1 北 坝 现 状 断 面 图 现 状 西 坝 长 2.11km, 坝 顶 宽 10m~15m, 坝 顶 高 程 8.8m~9.0m 现 状 围 坝 内 侧 除 北 部 350m 范 围 内 有 部 分 旅 游 观 光 设 施 外 基 本 为 原 设 计 1:8 土 坡 西 坝 外 侧 依 次 为 截 渗 沟 乡 村 柏 油 公 路 路 边 沟 坝 顶 与 外 侧 柏 油 公 路 间 距 约 40m, 围 坝 外 侧 基 本 为 1:3 土 坡, 坝 外 为 12m 宽 压 重 平 台, 压 重 平 台 外 侧 紧 邻 柏 油 公 路 路 边 沟, 且 现 状 坝 脚 处 有 一 列 高 压 线 塔 图 2.3-2 西 坝 现 状 断 面 图 25

工 程 分 析 3 南 坝 概 况 现 状 南 坝 长 1.28km, 坝 顶 宽 8m~15m, 坝 顶 高 程 8.9m~9.0m 围 坝 内 侧 基 本 为 原 设 计 1:8 土 坡, 外 侧 基 本 为 1:3 土 坡, 坝 顶 距 外 侧 截 渗 沟 约 60m~70m, 区 内 主 要 为 荒 草 地 或 芦 苇 浅 坑 4 东 坝 概 况 图 2.3-3 南 坝 现 状 断 面 图 现 状 东 坝 长 2.10km, 坝 顶 宽 7m~15m, 坝 顶 高 程 8.7m~9.0m 围 坝 内 侧 除 局 部 坝 坡 较 陡 ( 约 1:3.0) 外 基 本 为 原 设 计 1:8 土 坡, 外 侧 基 本 为 1:3 土 坡, 坝 顶 距 外 侧 截 渗 沟 约 45m~50m, 区 内 除 部 分 荒 地 外 基 本 为 农 田 图 2.3-4 东 坝 现 状 断 面 图 三 进 出 库 建 筑 物 工 程 现 状 及 安 全 鉴 定 结 论 现 状 水 库 进 出 库 建 筑 物 均 位 于 水 库 北 坝 西 部, 包 括 泵 站 1 座 水 闸 6 座 三 干 排 穿 涵 ( 闸 )1 座 其 引 水 充 库 既 可 自 麻 湾 三 干 渠 引 用 黄 河 水, 又 可 经 三 干 排 引 取 当 地 雨 洪 水, 既 可 自 流, 又 可 泵 站 提 升 ; 水 库 出 水 通 过 穿 坝 涵 洞 自 流 至 三 干 渠 其 中 泵 站 及 进 出 水 建 筑 物 规 模 均 为 10.0m³/s 根 据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2015.3) 及 关 于 对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进 出 水 枢 纽 安 全 鉴 定 成 果 的 审 定 意 见 ( 东 水 发 字 2015 18 号 ), 现 状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提 水 泵 站 不 能 满 足 本 次 设 计 要 求, 水 闸 破 损 严 重, 闸 门 启 闭 机 等 金 属 结 构 基 本 缺 失 报 废, 经 综 合 评 价 为 建 筑 物 为 四 类 建 筑 物 标 准, 机 电 设 备 为 四 类 设 备 标 准 26

工 程 分 析 2.4 改 扩 建 后 工 程 任 务 规 模 与 工 程 运 行 方 式 2.4.1 工 程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 [2] 建 设 单 位 : 广 饶 县 水 利 局 ; [3] 建 设 规 模 : 最 大 库 容 2302 万 立 方 米, 兴 利 库 容 2072 万 立 方 米, 新 增 兴 利 库 容 1194 万 立 方 米 ; [4] 项 目 总 投 资 :24377.74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15.8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48%; [5] 占 地 面 积 :337.22hm 2 (5058.3 亩 ); [6] 建 设 地 点 :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广 青 公 路 及 麻 湾 灌 区 三 干 渠 以 南, 芦 李 村 以 北 ( 本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7]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前 后 工 程 内 容 对 照 见 表 2.4-1; [8] 水 质 目 标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表 2.4-1 现 有 工 程 与 改 扩 建 工 程 内 容 对 照 一 览 表 工 程 内 容 现 有 工 程 改 扩 建 工 程 水 库 现 设 计 总 库 容 1100 万 立 方 米, 水 库 围 坝 为 均 质 土 坝, 平 均 坝 高 5.7m, 坝 顶 高 程 为 8.8m~9.0m 水 库 平 均 库 底 高 程 为 4.0m, 死 水 位 为 4.9m, 水 库 死 库 容 222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蓄 水 位 为 8.1m, 围 坝 轴 线 长 6.79km 利 用 现 有 围 坝, 进 行 加 高 培 厚, 对 水 库 围 坝 顶 高 程 由 8.8m~9.0m 加 高 至 13.5m, 并 对 坝 体 进 行 衬 砌 防 渗 修 筑 坝 顶 道 路 及 防 浪 墙, 使 蓄 水 能 力 达 到 2302 万 立 方 米, 水 库 围 坝 为 复 合 土 工 膜 防 渗 粉 质 壤 土 与 粉 质 粘 土 分 区 土 坝, 围 坝 轴 线 全 长 6.70km, 坝 顶 高 程 13.5m 北 进 出 枢 纽 建 有 泵 站 等 配 套 设 施 拆 除 现 有, 全 部 重 建 泵 站 管 理 房 等 设 施 南 出 水 泵 站 无 新 建 泵 站 管 理 房 等 设 施 管 理 所 2.4.2 工 程 任 务 在 水 库 西 侧 广 青 路 南 侧 ( 现 东 营 灵 湖 生 态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高 店 项 目 部 ), 水 库 的 西 北 角, 设 管 理 所 1 处, 占 地 面 积 为 8.25 亩 利 旧, 对 现 有 管 理 房 进 行 改 造 高 店 水 库 位 于 广 饶 县 陈 官 乡 高 店 村 南, 北 至 广 青 路, 占 地 面 积 5058.3 亩, 水 库 利 用 三 干 渠 引 黄 河 水, 利 用 南 水 北 调 东 营 市 配 套 工 程 高 店 支 线 ( 以 下 简 称 高 店 支 线 ) 引 长 江 水, 利 用 群 众 沟 高 店 支 线 或 三 干 排 引 支 脉 河 水 及 当 地 地 表 径 流 的 多 水 源 引 水 方 式 引 水 至 水 库 进 出 水 枢 纽, 经 自 流 或 泵 站 提 升 入 库 27

工 程 分 析 工 程 实 施 后, 水 库 出 水 一 方 面 可 通 过 进 出 水 枢 纽 进 入 三 干 渠, 然 后 通 过 三 干 渠 进 入 用 水 企 业 或 用 于 高 效 农 业 灌 溉 ; 另 一 方 面 可 通 过 南 出 水 泵 站 及 高 店 水 库 调 水 工 程 给 广 饶 县 第 三 水 厂 供 水, 基 本 满 足 广 饶 县 开 发 区 大 王 镇 稻 庄 镇 部 分 企 业 生 产 用 水 和 水 库 周 边 及 三 干 渠 下 游 6.5 万 亩 高 效 农 业 用 水 2.4.3 工 程 规 模 高 店 水 库 为 中 型 平 原 水 库, 水 库 设 计 最 高 蓄 水 位 11.79m, 相 应 最 大 库 容 2302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死 水 位 4.00m, 死 库 容 230 万 立 方 米, 水 库 调 节 库 容 2072 万 立 方 米 年 入 库 水 量 为 5942.7 万 立 方 米, 出 库 水 量 5562.5 万 立 方 米, 蒸 发 渗 漏 损 失 水 量 380.2 万 立 方 米 高 店 水 库 改 扩 建 前 后 设 计 规 模 指 标 对 比 见 表 2.4-2 表 2.4-2 高 店 水 库 改 扩 建 前 后 设 计 规 模 指 标 对 比 表 项 目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改 扩 建 后 改 扩 建 前 总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302.00 1100.00 有 效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072.00 878.00 死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30.00 222.00 年 供 水 量 万 立 方 米 5562.5 1500 水 库 年 蒸 发 量 万 立 方 米 302 254 年 渗 漏 量 万 立 方 米 78.2 --- 死 水 位 m 4.00 4.9 最 高 蓄 水 位 m 11.79 8.1 坝 轴 线 总 长 m 6.70 6.79 坝 顶 高 程 m 13.5 8.8~9.0 北 进 出 枢 纽 提 水 泵 站 设 计 流 量 m 3 /s 12.0 10 南 出 库 泵 站 设 计 流 量 m 3 /s 2.32 --- 2.5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建 成 后 总 库 容 为 2302 万 立 方 米, 根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 SL252-2000 ) 和 山 东 省 平 原 水 库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DB37/1342-2009)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高 店 水 库 工 程 等 别 为 Ⅲ 等, 工 程 规 模 为 中 型, 水 库 围 坝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南 出 水 泵 站 等 主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3 级, 临 时 施 工 房 屋 等 次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4 级 本 次 高 店 水 库 改 扩 建 工 程 通 过 对 水 库 围 坝 顶 高 程 由 8.8m~9.0m 加 高 至 13.5m, 并 28

工 程 分 析 对 坝 体 进 行 衬 砌 防 渗 修 筑 坝 顶 道 路 及 防 浪 墙, 同 时 新 建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1 座, 南 出 水 泵 站 1 座, 配 套 水 库 管 理 观 测 维 护 管 理 所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表 见 表 2.5-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5-2 表 2.5-1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利 用 现 有 围 坝, 进 行 加 高 培 厚, 对 水 库 围 坝 顶 高 程 由 8.8m~9.0m 依 托 现 有 水 库 围 加 高 至 13.5m, 并 对 坝 体 进 行 衬 砌 防 渗 修 筑 坝 顶 道 路 及 防 浪 围 坝 进 行 坝 工 程 墙, 使 蓄 水 能 力 达 到 2302 万 立 方 米 加 高 增 厚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水 库 防 渗 工 程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南 供 水 泵 站 临 时 道 路 管 理 区 施 工 期 水 库 围 坝 为 复 合 土 工 膜 防 渗 粉 质 壤 土 与 粉 质 粘 土 分 区 土 坝, 围 坝 轴 线 全 长 6.70km, 坝 顶 高 程 13.5m(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下 同 ), 坝 顶 设 1.0m 高 防 浪 墙, 坝 顶 宽 7.0m, 坝 顶 路 面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围 坝 上 游 边 坡 1:3, 采 用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坡, 厚 度 0.20m, 下 设 碎 石 垫 层 复 合 土 工 膜 中 粗 砂 垫 层, 围 坝 下 游 坡 1:3, 采 用 草 皮 护 坡 为 防 止 水 库 蓄 水 对 周 围 土 地 的 浸 没 影 响, 围 坝 外 侧 设 截 渗 沟, 沟 底 宽 4.0m, 平 均 深 3.0m, 边 坡 1:3, 迎 水 面 采 用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砌 坝 基 防 渗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防 渗 墙, 其 中 截 渗 墙 深 入 4 层 重 粉 质 壤 土 深 度 为 1.50m 新 建 入 库 泵 站 位 于 北 坝 坝 轴 线 设 计 桩 号 6+457 处, 设 计 流 量 12.0m 3 /s 水 库 死 水 位 4.00m, 水 库 最 高 蓄 水 位 11.79m 泵 站 共 选 用 5 台 混 流 水 泵, 单 泵 设 计 流 量 为 3.0m³/s, 扬 程 8.5m, 配 套 电 机 功 率 355kW, 泵 站 总 装 机 1775kW 共 涉 及 新 建 水 闸 10 座, 均 为 开 敞 式 水 闸, 由 上 游 连 接 段 闸 室 段 下 游 连 接 段 组 成, 上 游 连 接 段 包 括 护 坡 护 底 扭 坡 箱 涵 等, 闸 孔 型 式 为 平 底 板 宽 顶 堰, 主 体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下 游 连 接 段 包 括 消 力 池 护 底 护 坡 等 本 工 程 共 涉 及 新 建 涵 洞 共 2 座, 包 含 高 店 支 线 穿 涵 1 座, 穿 坝 箱 涵 1 座, 均 为 2 孔 方 涵 新 建 南 供 水 泵 站 位 于 高 店 水 库 南 坝 西 部 水 库 围 坝 与 截 渗 沟 之 间, 围 坝 设 计 桩 号 2+300 处 以 高 店 水 库 为 取 水 水 源, 通 过 高 店 水 库 调 水 工 程 向 广 饶 县 第 二 水 厂 供 水 泵 站 设 计 流 量 2.32m³/s 泵 站 主 要 由 进 水 衔 接 段 进 水 闸 穿 坝 箱 涵 压 力 水 箱 泵 室 机 组 设 备 及 管 道 泵 房 管 理 房 ( 含 配 电 室 ) 等 部 分 组 成 泵 站 出 水 钢 管 与 高 店 水 库 调 水 工 程 供 水 管 线 相 接 ( 不 在 本 次 环 评 中, 单 独 立 项 单 独 审 批 ) 施 工 用 临 时 主 干 道 南 北 两 侧 各 两 条, 东 西 两 侧 各 四 条,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均 匀 布 置 每 段 道 路 长 度 为 120m, 总 计 1440m, 顶 宽 4.5m, 高 度 10m; 连 接 主 干 道 部 分 的 支 路 根 据 需 要 拟 建 高 度 1.5m, 顶 宽 3m, 长 度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土 方 运 输 需 求 进 行 铺 筑, 水 库 中 部 南 北 方 向 考 虑 修 建 2000m 长 临 时 道 路 用 以 连 通 各 支 路 干 路, 所 用 临 时 道 路 根 据 工 程 阶 段 性 需 要 分 层 铺 设 在 水 库 西 侧 广 青 路 南 侧 ( 现 东 营 灵 湖 生 态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高 店 项 目 部 ), 水 库 的 西 北 角, 设 管 理 所 1 处, 占 地 面 积 为 8.25 亩, 管 理 所 内 对 现 有 管 理 房 进 行 改 造, 以 满 足 水 库 正 常 运 行 管 理 需 要, 其 中 管 理 房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420m 2 施 工 期 设 置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处 理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混 凝 土 养 护 废 水 机 械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等 ; 新 建 防 渗 原 有 全 部 拆 除, 重 建 新 增 新 增 依 托 现 有, 进 行 改 造 新 增 29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水 库 施 工 区 营 地 设 置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新 增 施 工 期 设 置 的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加 工 车 间 生 活 区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一 体 化 处 理 装 置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环 保 设 置 采 用 夯 实 粘 土 层 新 增 做 基 础 20cm 厚 混 凝 土 防 渗 层 管 理 区 设 置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理, 不 外 排 新 增 营 运 期 运 营 期 管 理 区 旱 厕 和 化 粪 池 基 础 采 用 1.0m 后 压 实 粘 土 层 作 为 基 础, 构 筑 物 采 用 不 低 于 20cm 后 混 凝 土 层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新 增 水 库 围 坝 为 复 合 土 工 膜 防 渗 粉 质 壤 土 与 粉 质 粘 土 分 区 土 坝, 围 坝 轴 线 全 长 6.70km, 坝 顶 高 程 13.5m(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下 同 ), 坝 顶 设 1.0m 高 防 浪 墙, 坝 顶 宽 7.0m, 坝 顶 路 面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围 坝 上 游 边 坡 1:3, 采 用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坡, 厚 度 0.20m, 下 设 碎 石 垫 层 复 合 土 工 膜 中 粗 砂 垫 层, 围 坝 下 游 坡 1:3, 采 新 增 用 草 皮 护 坡 为 防 止 水 库 蓄 水 对 周 围 土 地 的 浸 没 影 响, 围 坝 外 侧 设 截 渗 沟, 沟 底 宽 4.0m, 平 均 深 3.0m, 边 坡 1:3, 迎 水 面 采 用 防 渗 截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砌 坝 基 防 渗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防 渗 墙, 其 中 截 渗 渗 工 程 墙 深 入 4 层 重 粉 质 壤 土 深 度 为 1.50m 由 于 水 库 东 西 南 三 面 有 现 状 截 渗 沟, 截 渗 沟 深 3.0m~3.5m, 底 宽 4.0m, 北 面 有 三 干 排, 排 沟 深 度 宽 度 均 满 足 水 库 截 渗 要 求, 故 本 次 水 库 不 再 新 建 截 渗 沟, 仅 对 现 有 截 渗 沟 和 三 干 排 进 行 整 理 内 外 边 坡 1:3.0, 沟 底 比 降 1/10000 临 库 侧 采 用 C25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坡, 厚 8cm, 下 设 10cm 中 粗 砂 垫 层 250g/m 2 土 工 布 作 为 反 滤 层 依 托 一 工 程 规 模 表 2.5-2 拟 建 项 目 特 性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hm 2 337.22 2. 水 库 围 坝 及 配 套 建 筑 物 设 施 永 久 占 地 hm 2 336.67 3. 管 理 所 占 地 hm 2 0.55 4. 坝 轴 线 总 长 m 6700.00 5. 地 面 高 程 m 4.00 6. 最 高 蓄 水 位 m 11.79 7. 死 水 位 m 4.0 8. 水 库 总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302.00 9. 死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30.00 10. 调 节 库 容 万 立 方 米 2072.00 11 引 水 (1) 年 引 水 量 万 立 方 米 5942.7 (2) 设 计 泵 站 流 量 m 3 /s 12.0 12 供 水 (1) 年 供 水 量 万 立 方 米 5562.5 (2) 设 计 供 水 流 量 m 3 /s 2.32 (3) 年 供 水 时 间 d 365 30

工 程 分 析 二 工 程 迁 占 情 况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工 程 占 地 hm 2 (1) 永 久 占 地 hm 2 337.22 (2) 临 时 占 地 hm 2 0 三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设 备 1 围 坝 (1) 主 坝 类 型 复 合 土 工 膜 防 渗 粉 质 壤 土 与 粉 质 粘 土 分 区 土 坝 (2) 地 基 特 性 土 基 1 (3)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度 7 (4) 坝 高 m 9.5 (5) 设 计 坝 顶 高 程 m 13.5 (6) 设 计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m 14.5 2 北 进 出 枢 纽 泵 站 (1) 设 计 流 量 m³/s 12.0 (2) 设 计 扬 程 m 8.5 (3) 装 机 容 量 kw 1775 3 南 出 水 泵 站 (1) 设 计 流 量 m³/s 2.32 (2) 设 计 净 扬 程 m 4.15 (3) 装 机 容 量 kw 1500 四 工 程 施 工 1 主 要 工 程 量 (1) 土 方 开 挖 万 立 方 米 226.01 (2) 土 方 回 填 万 立 方 米 207.13 (3) 浆 砌 石 m 3 6776 (4) 混 凝 土 及 钢 筋 混 凝 土 m 3 52219 2 主 要 材 料 用 量 (1) 钢 筋 t 879 (2) 水 泥 t 21846 (3) 汽 油 t 13.55 (4) 柴 油 t 4181 (5) 白 灰 t 2344 (6) 砂 m 3 50275 (7) 碎 石 m 3 56201 3 总 工 期 月 23 五 投 资 1. 静 态 总 投 资 万 元 24377.74 2. 总 投 资 万 元 24377.74 31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万 元 23824.16 (2) 水 土 保 持 费 用 万 元 437.76 (3)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投 资 万 元 115.82 六 经 济 指 标 1 国 民 经 济 指 标 经 济 内 部 收 益 率 % 14.8 经 济 效 益 费 用 比 1.24 经 济 净 现 值 万 元 8864 2 供 水 指 标 (1) 黄 河 引 水 口 平 均 供 水 成 本 元 /m 3 0.05 (2) 长 江 引 水 口 平 均 供 水 成 本 元 /m 3 1.15 (3) 出 库 供 水 水 价 元 /m 3 1.6 2.5.1 建 设 内 容 2.5.1.1 水 库 围 坝 一 坝 型 设 计 根 据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采 用 库 区 内 第 一 层 粉 质 壤 土 和 第 二 层 粉 质 粘 土 筑 坝, 水 库 围 坝 坝 型 采 用 分 区 填 筑 土 坝, 南 坝 采 用 坝 后 增 高 培 厚 方 案, 东 西 北 坝 采 用 坝 前 增 加 培 厚 方 案, 根 据 规 范 要 求, 筑 坝 压 实 度 不 低 于 0.96 围 坝 上 下 游 坝 坡 均 采 用 1:3, 下 游 在 8.75m 高 程 设 戗 台, 考 虑 施 工 要 求 及 西 坝 外 侧 现 有 高 压 线 塔 影 响, 其 中 东 南 北 坝 宽 2.0m, 西 坝 宽 5.0m 综 合 考 虑 下 游 坝 脚 的 渗 透 变 形 水 库 现 状 截 渗 沟 情 况 渗 漏 对 截 渗 沟 外 耕 地 的 浸 没 影 响 等 多 种 因 素, 确 定 对 现 有 截 渗 沟 进 行 疏 通 整 理 后 作 为 增 容 后 的 水 库 截 渗 沟, 截 渗 沟 沟 深 3.0m~3.5m, 上 游 边 坡 1:3, 下 游 边 坡 1:3 另 外, 考 虑 坝 基 地 震 液 化 可 能, 为 保 证 坝 体 稳 定, 根 据 抗 震 要 求, 在 坝 前 坝 后 填 筑 压 重 平 台, 以 增 强 坝 体 稳 定 性 压 重 平 台 上 游 宽 30m, 高 2.50m, 顶 高 程 7.0m, 迎 水 坡 比 为 1:8.0, 下 游 宽 10m, 高 2.0m, 顶 高 程 6.0m, 外 边 坡 为 1:3.0, 其 中 坝 前 压 重 平 台 土 方 均 来 自 库 区 料 场, 坝 后 除 南 坝 需 新 筑 压 重 平 台 外 其 余 坝 段 均 利 用 现 有 压 重 平 台 或 利 用 坝 体 料 场 清 基 土 根 据 平 原 水 库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DB37/1342-2009),3 级 围 坝 坝 顶 宽 度 可 采 用 6m~10m, 为 便 于 水 库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综 合 确 定 坝 顶 宽 度 为 7m,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32

工 程 分 析 上 游 侧 设 C25 砼 防 浪 墙, 高 1.0m; 下 游 侧 设 路 缘 石 在 下 游 坝 坡 设 横 向 排 水 沟, 下 游 坝 脚 处 设 纵 向 排 水 沟, 有 效 组 织 坝 坡 排 水, 防 止 坝 坡 冲 刷 二 坝 料 设 计 1 储 量 根 据 优 选 确 定 的 围 坝 轴 线 围 坝 设 计 断 面, 计 算 围 坝 筑 坝 所 需 土 料 209 万 立 方 米 根 据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3), 筑 坝 土 料 料 场 调 查 情 况 为 : 按 照 取 料 范 围 离 开 坝 脚 50m 的 原 则 计 算, 各 区 土 料 储 量 采 用 平 均 厚 度 法 计 算 计 算 时, 库 区 内 表 层 平 均 清 除 0.4m 腐 殖 质 土 层, 料 场 土 料 总 储 量 422.2 万 立 方 米, 为 设 计 需 用 量 (207.13 万 立 方 米 ) 的 2.04 倍, 勘 察 储 量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2 料 源 质 量 依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勘 察 规 程 SL251-2000, 对 土 料 质 量 评 价 如 下 : 1 层 粉 质 壤 土 土 料 质 量 基 本 符 合 筑 坝 要 求, 但 天 然 含 水 量 大 于 最 优 含 水 量, 可 作 为 筑 坝 土 料 ;2 层 粉 质 粘 土 粘 粒 含 量 大 于 30%, 不 适 合 作 为 均 质 坝 筑 坝 土 料, 且 含 水 率 较 大, 不 便 于 晾 晒 碾 压 ;3 层 粉 质 砂 壤 土 粘 粒 含 量 低, 塑 性 指 数 偏 低, 不 符 合 均 质 坝 土 料 及 防 渗 体 土 料 质 量 指 标, 不 宜 单 一 作 为 筑 坝 材 料 3 土 料 设 计 根 据 水 库 周 围 的 情 况 调 查, 无 取 土 料 场, 若 买 土, 增 加 占 地 投 资, 因 此, 拟 通 过 土 料 翻 晒 分 区 填 筑 等 技 术 措 施 处 理, 仍 采 用 库 内 土 料 筑 坝 根 据 料 场 储 量,1 层 粉 质 壤 土 与 2 层 粉 质 粘 土 储 量 均 不 丰 富, 而 3 层 不 适 宜 作 为 单 一 筑 坝 土 料,4 层 埋 藏 较 深, 不 便 于 开 采 因 此, 设 计 采 用 分 区 填 筑 土 坝, 其 中 采 用 2 层 粉 质 粘 土 填 筑 于 坝 体 中 部, 采 用 1 层 粉 质 壤 土 填 筑 于 坝 体 上 部 和 下 部 坝 壳 部 分 上 游 坝 坡 设 复 合 土 工 膜 防 渗, 下 游 坡 进 行 全 坝 面 草 皮 护 坡, 筑 坝 土 料 的 压 实 度 采 用 0.96 坝 料 均 取 自 库 内, 采 用 施 工 降 水 翻 晒 措 施 降 低 土 料 的 含 水 量, 满 足 碾 压 要 求 ; 库 区 料 场 清 基 0.4m 深, 清 基 土 料 一 部 分 用 于 填 筑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一 部 分 用 于 南 出 水 泵 站 管 理 院 填 筑, 剩 余 清 基 土 方 运 至 坝 后 作 为 压 重 平 台 或 回 填 坝 后 低 洼 地 4 现 状 坝 体 质 量 论 述 高 店 水 库 大 致 为 距 形, 拐 点 处 利 用 圆 弧 顺 滑 连 接 坝 轴 线 全 长 6.70km 坝 轴 线 基 本 沿 原 水 库 坝 线 布 置 现 状 坝 体 坝 轴 线 总 长 6.79km, 坝 高 约 4.5m, 内 边 坡 1:8, 外 边 33

工 程 分 析 坡 1:3.0 经 勘 探, 现 状 坝 体 土 料 主 要 由 粉 质 壤 土 组 成, 土 料 物 理 性 质 符 合 均 质 土 坝 土 料 质 量 指 标, 但 现 有 坝 体 压 实 度 为 0.81~1.00, 其 中 压 实 度 0.90 以 下 占 13.2%, 压 实 度 0.90~0.96 占 39.5%, 压 实 度 0.96 以 上 占 47.3% 经 统 计,52.7% 的 指 标 小 于 设 计 压 实 度 0.96, 现 有 坝 体 质 量 不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考 虑 现 状 坝 体 土 方 量 较 多, 整 体 处 理 难 度 较 大, 本 次 设 计 大 坝 土 方 施 工 期 间 加 宽 加 厚 部 分 坝 体 首 先 利 用 现 有 坝 体 土 方, 并 对 下 部 坝 体 采 用 重 型 羊 角 碾 或 凸 块 振 动 碾 进 行 碾 压 2.5.1.2 防 渗 截 渗 工 程 (1) 水 库 防 渗 水 库 蓄 水 后, 周 围 地 下 水 位 会 相 应 提 高, 为 了 防 止 和 减 轻 因 地 下 水 位 抬 高 引 起 的 农 田 盐 碱 化 沼 泽 化 及 有 效 地 降 低 坝 体 的 浸 润 线 和 坝 基 的 渗 透 压 力, 增 强 坝 体 的 稳 定 性, 应 在 水 库 围 坝 的 坝 体 库 基 及 坝 后 做 防 渗 排 渗 措 施 经 垂 直 截 渗 与 水 平 防 渗 各 方 案 比 选, 拟 建 项 目 选 用 垂 直 截 渗 中 的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防 渗 墙 方 案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防 渗 墙 适 用 于 各 类 复 杂 地 基, 具 有 适 应 变 形 的 能 力 较 强, 抗 渗 性 能 强 的 优 点, 利 用 液 压 抓 斗 等 成 槽 设 备 在 地 基 中 成 槽 孔, 并 用 泥 浆 护 壁 以 防 塌 孔, 成 孔 后 用 混 凝 土 置 换 出 孔 中 的 泥 浆, 在 地 下 形 成 连 续 墙 为 了 进 一 步 了 解 水 库 建 成 后 对 围 坝 四 周 浸 没 和 水 库 的 渗 漏 损 失, 根 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的 计 算 结 果, 防 渗 墙 需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防 渗 墙 顶 部 渗 透 坡 降 很 大, 防 渗 墙 体 不 至 于 产 生 渗 透 破 坏, 但 是 有 接 触 冲 刷 的 可 能, 对 防 渗 墙 接 头 进 行 可 靠 处 理, 保 证 工 程 安 全 2 防 渗 墙 底 部 渗 透 坡 降 也 很 大, 但 该 部 位 远 离 渗 流 出 口, 很 难 形 成 管 涌 通 道 3 坝 趾 处 最 大 渗 流 坡 降 0.065, 不 至 于 产 生 渗 透 破 坏 4 排 水 沟 边 坡 逸 出 比 降 最 大 值 为 0.18, 小 于 允 许 坡 降 0.20, 不 会 产 生 渗 透 变 形 混 凝 土 搅 拌 桩 加 固 剂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为 42.5 的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水 泥 掺 入 比 为 15% ( 与 被 加 固 湿 土 的 质 量 比 ), 桩 径 0.5m, 有 效 厚 度 0.3m, 平 均 深 10.0m, 顶 高 程 4.50m, 距 衬 砌 坡 脚 5.0m (2) 坝 坡 防 渗 : 拟 建 工 程 坝 坡 采 用 C25 砼 天 龙 板 ( 厚 度 0.20m) 护 坡, 下 设 碎 石 垫 层 100mm 厚, 垫 层 下 铺 复 合 土 工 膜 (2000g/0.5mm/2000g) 防 渗, 复 合 土 工 膜 下 设 中 砂 垫 层 100mm 34

工 程 分 析 厚 坝 坡 防 渗 图 见 图 2.5-1 (3) 坝 后 截 渗 : 根 据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3), 高 店 水 库 建 成 蓄 水 后, 库 区 内 最 高 蓄 水 位 高 出 地 面 约 7.4m, 在 水 库 附 近 一 定 范 围 内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位 升 高, 可 能 造 成 浸 没 影 响, 建 议 设 置 截 渗 沟, 截 渗 沟 常 水 位 应 低 于 区 域 地 下 水 位 临 界 值 1.2m 由 于 水 库 东 西 南 三 面 有 现 状 截 渗 沟, 北 面 有 三 干 排, 其 中 三 干 排 内 常 水 位 为 3.0m, 低 于 区 域 地 面 高 程 1.5m, 大 于 区 域 浸 没 临 界 值 1.20m, 故 本 次 水 库 不 再 新 建 截 渗 沟, 仅 对 现 有 截 渗 沟 和 三 干 排 进 行 整 理 截 渗 沟 深 3.0m~3.5m, 底 宽 4.0m, 内 外 边 坡 1:3.0, 沟 底 比 降 1/10000 临 库 侧 采 用 C25 预 制 混 凝 土 板 护 坡, 厚 8cm, 下 设 10cm 中 粗 砂 垫 层 250g/m 2 土 工 布 作 为 反 滤 层 2.5.1.3 沉 沙 设 计 现 状 水 库 无 沉 沙 池, 根 据 水 库 水 源 情 况, 黄 河 水 含 沙 量 较 大, 应 设 置 沉 沙 池 根 据 广 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在 麻 湾 三 干 渠 渠 首 建 设 高 店 水 库 沉 沙 池 的 批 复 ( 广 政 批 复 [2015]165 号 ), 广 饶 县 人 民 政 府 将 于 2020 年 前 在 麻 湾 灌 区 三 干 渠 首 建 设 高 店 水 库 沉 沙 池, 且 已 列 入 广 饶 县 十 三 五 水 利 发 展 规 划, 届 时 将 满 足 高 店 水 库 运 行 期 间 入 库 黄 河 水 含 沙 量 的 要 求 因 此, 本 次 工 程 暂 不 实 施 沉 沙 池 建 设, 沉 沙 池 建 成 前 可 以 引 用 长 江 水 及 支 脉 河 水 充 库 为 主, 或 避 开 调 水 调 沙 等 黄 河 含 沙 量 较 大 期 间 适 当 引 取 黄 河 水 的 引 水 调 节 措 施 控 制 入 库 含 沙 量 35

工 程 分 析 图 2.5-1 坝 坡 防 渗 图 36

工 程 分 析 2.5.1.4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现 状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位 于 水 库 北 坝 西 部, 根 据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安 全 鉴 定 报 告 ( 山 东 新 汇 建 设 集 团,2015.3) 及 关 于 对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进 出 水 枢 纽 安 全 鉴 定 成 果 的 审 定 意 见 ( 东 水 发 字 [2015]18 号 ), 现 状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提 水 泵 站 不 能 满 足 本 次 设 计 要 求, 水 闸 破 损 严 重, 闸 门 启 闭 机 等 金 属 结 构 基 本 缺 失 报 废, 经 综 合 评 价 为 建 筑 物 为 四 类 建 筑 物 标 准, 机 电 设 备 为 四 类 设 备 标 准, 建 议 拆 除 重 建 或 降 低 标 准 使 用 经 方 案 比 选, 本 工 程 选 用 拆 除 现 有 泵 站 及 自 流 渠 道, 新 建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新 建 北 进 出 水 枢 纽 位 于 围 坝 设 计 桩 号 6+425 处, 包 括 矩 形 自 流 输 水 渠 1 条, 提 水 泵 站 1 座 水 闸 10 座 穿 坝 涵 洞 2 座 泵 房 及 配 电 房 1 座 入 库 泵 站 及 自 流 闸 设 计 入 库 流 量 为 12m³/s 一 泵 站 泵 站 主 要 由 三 干 排 上 下 游 节 制 闸 中 间 集 水 明 渠 段 ( 以 下 简 称 集 水 段 ) 进 水 闸 前 池 进 水 池 出 水 池 穿 坝 箱 涵 三 干 排 渡 槽 及 落 地 槽 等 组 成, 共 布 设 5 台 立 式 混 流 泵, 单 泵 设 计 流 量 3.0m³/s, 设 计 扬 程 8.5m, 配 套 电 机 功 率 355kW, 泵 站 总 装 机 1775kW; 泵 前 设 进 水 控 制 闸 门 3 扇, 闸 门 尺 寸 为 3.2m( 高 ) 2.5m( 宽 ), 出 水 池 设 自 流 进 水 及 水 库 出 水 控 制 闸 门 1 扇, 闸 门 尺 寸 为 2.0m( 高 ) 3.5m( 宽 ) 1 泵 站 规 模 确 定 根 据 水 库 引 水 需 求, 泵 站 设 计 流 量 为 12m³/s, 泵 站 规 模 为 小 (1) 型, 泵 站 等 别 为 IV 等, 主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3 级, 临 时 施 工 房 屋 等 次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4 级 2 泵 站 选 址 泵 站 选 址 主 要 根 据 来 水 方 向 泵 站 规 模 运 行 特 点 和 综 合 利 用 等 要 求, 考 虑 地 形 地 址 电 源 水 库 总 体 布 置 占 地 环 境 管 理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泵 站 位 于 高 店 水 库 北 坝 西 部 原 入 库 泵 站 东 侧, 泵 站 中 心 对 应 北 坝 坝 轴 线 设 计 桩 号 6+475 处 泵 站 总 体 呈 南 北 走 向, 正 向 侧 向 进 水, 正 向 出 水 3 水 泵 选 型 泵 站 配 设 5 台 1000HD(S)-9(-2 ) 型 混 流 水 泵, 单 泵 设 计 流 量 为 3.0m³/s, 扬 程 8.5m, 配 套 电 机 功 率 355kW, 泵 站 总 装 机 1775kW; 37

工 程 分 析 4 集 水 段 集 水 段 由 高 店 支 线 进 水 闸 站 前 进 水 闸 三 干 排 上 下 游 节 制 闸 和 东 西 侧 四 面 圆 弧 翼 墙 围 成 该 段 总 长 为 17.5m, 总 宽 为 15.8m 北 面 为 高 店 支 线 进 水 闸, 闸 顶 高 程 为 4.50m, 闸 底 高 程 0.97 m; 南 面 为 站 前 进 水 闸, 闸 顶 高 程 为 7.20m, 闸 底 高 程 0.97m,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东 西 侧 由 圆 弧 翼 墙 和 三 干 排 上 下 游 节 制 闸 连 接, 圆 弧 翼 墙 共 4 面, 翼 墙 顶 宽 0.4m, 顶 高 程 为 4.50m, 圆 弧 半 径 为 4.0m, 采 用 C30 混 凝 土 三 干 排 上 下 游 节 制 闸 闸 顶 高 程 均 为 4.50m, 闸 底 高 程 均 为 1.20 m,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护 底 : 护 底 厚 0.3m, 为 素 混 凝 土 结 构, 并 均 匀 布 设 Φ50 排 水 管 及 反 滤 结 构, 结 构 缝 处 设 齿 墙, 齿 墙 深 0.6m 5 站 前 进 水 闸 进 水 闸 为 开 敞 式 水 闸, 共 3 孔, 单 孔 净 宽 2.5m, 底 板 长 6.0m, 宽 13.6m 闸 前 设 3 台 自 动 清 污 机, 清 污 机 后 设 便 桥 闸 室 为 C30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底 板 为 整 体 式 大 底 板, 底 板 顶 高 程 为 0.97m, 厚 0.8m; 边 墩 顶 宽 0.6m, 中 墩 顶 宽 1.0m, 墩 顶 高 程 为 7.20m, 净 高 6.23m; 便 桥 净 宽 1.6m, 长 10.7m, 桥 顶 高 程 为 7.20m 自 动 清 污 机 净 宽 2.5m, 净 高 6.23m,75 角 安 装 ; 铸 铁 闸 门 净 宽 2.5m, 净 高 3.2m; 启 闭 机 为 手 电 两 用 螺 杆 式 启 闭 机, 启 闭 力 为 20t 闸 室 底 板 基 础 采 用 C30 砼 灌 注 桩, 沿 边 墩 中 墩 共 设 15 根 灌 注 桩, 桩 径 0.8m, 深 15.0m 6 前 池 前 段 三 干 渠 来 水 经 前 池 前 段 进 入 前 池, 与 泵 站 侧 向 进 水 闸 相 连 该 段 墙 顶 高 程 为 7.20m, 底 板 高 程 为 0.97m, 厚 1.0m, 净 长 9.5m, 净 宽 9.5m, 底 部 采 用 C30 砼 灌 注 桩 基 础, 共 9 根 灌 注 桩, 桩 径 0.8m, 深 15.0m 侧 墙 顶 部 设 不 锈 钢 管 栏 杆, 栏 杆 高 1.1m, 单 侧 长 9.5m 7 前 池 前 池 段 净 长 15.0m, 扩 散 角 为 39, 首 端 净 宽 9.50m, 末 端 净 宽 20.00m 38

工 程 分 析 前 池 采 用 侧 墙 底 板 分 离 式 结 构, 其 中 侧 墙 采 用 扶 壁 式 挡 墙, 立 墙 顶 宽 0.5m, 墙 顶 高 程 为 7.20m, 扶 壁 宽 0.5m, 净 距 3.0m, 底 部 采 用 C30 砼 灌 注 桩 基 础 ; 中 间 底 板 厚 度 为 0.4m, 首 末 两 端 均 设 置 齿 墙, 齿 墙 深 0.6m, 并 均 匀 布 设 Φ50 排 水 管 及 反 滤 结 构 前 池 侧 墙 顶 部 设 不 锈 钢 管 栏 杆, 栏 杆 高 1.1m, 单 侧 长 15.9m 8 进 水 池 进 水 池 顺 水 流 方 向 净 宽 9.30m, 垂 直 水 流 方 向 净 长 20.00m, 共 设 置 5 台 普 通 立 式 混 流 泵, 经 DN1200 出 水 钢 管 伸 缩 节 和 渐 扩 管 DN1400 出 水 钢 管 与 出 水 池 相 连, 出 水 管 末 端 设 置 拍 门 进 水 池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大 底 板 结 构, 正 墙 侧 墙 顶 高 程 为 7.20m, 底 板 顶 高 程 -1.13m 底 板 上 部 采 用 框 架 梁 柱 结 构, 其 中 框 架 梁 共 2 层, 顶 层 为 盖 板 层, 底 层 安 装 水 泵 进 水 池 上 部 设 泵 房 和 检 修 间, 泵 房 净 高 7.1m, 净 宽 6.8m 进 水 池 基 础 采 用 C30 砼 灌 注 桩, 沿 进 水 池 正 墙 侧 墙 设 12 根 灌 注 桩, 底 板 框 架 柱 对 应 位 置 布 设 灌 注 桩, 桩 径 0.8m, 深 15.0m 9 出 水 池 出 水 池 顺 水 流 方 向 净 宽 5.5m, 垂 直 水 流 方 向 净 长 21.0m 出 水 池 采 用 整 体 式 大 底 板 结 构, 侧 墙 正 墙 顶 高 程 12.50m, 底 板 顶 高 程 3.70m 出 水 池 底 板 采 用 C30 砼 灌 注 桩 基 础, 桩 径 0.8m, 桩 长 15.0m 10 穿 坝 箱 涵 穿 坝 箱 涵 为 双 孔 箱 涵, 单 孔 净 宽 3.30m, 净 高 2.20m, 长 约 31.85m 箱 涵 末 端 与 穿 坝 箱 涵 进 出 水 闸 连 接 箱 涵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基 础, 桩 径 0.5m, 桩 长 12.0m, 桩 间 距 1.0m 11 三 干 排 渡 槽 及 落 地 槽 三 干 排 渡 槽 及 落 地 槽 位 于 三 干 渠 进 水 闸 下 游 至 出 水 池 段, 由 上 游 连 接 段 槽 身 段 和 矩 形 落 地 槽 段 下 游 连 接 段 等 部 分 组 成 上 游 连 接 段 均 为 C30 混 凝 土 矩 形 渠 结 构, 连 接 三 干 渠 进 水 闸 和 渡 槽 槽 身 段 ; 槽 身 段 由 槽 身 盖 梁 灌 注 桩 等 部 分 组 成, 均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槽 身 共 2 孔, 净 宽 3.15m, 高 2.8m, 设 计 水 深 1.89m; 槽 身 共 2 跨, 每 跨 13.30m; 盖 梁 宽 1.6m, 高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