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 疽 病 (Anthrax) 一 疾 病 概 述 (Disease description) 炭 疽 病 是 一 種 由 炭 疽 桿 菌 引 起 的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主 要 是 發 生 在 草 食 性 的 家 畜 野 生 動 物 如 山 羊 綿 羊 牛 馬 及 豬 等 人 類 感 染 通 常 是 因 為 接 觸 到 受 感 染 的 動 物 動 物 製 品, 絕 大 部 分 的 傳 染 途 徑 是 經 由 皮 膚, 少 數 是 經 由 呼 吸 道 消 化 道 感 染 人 類 炭 疽 病 係 由 炭 疽 桿 菌 感 染 造 成, 其 病 徵 依 傳 染 途 徑 可 分 為 三 類 : ( 一 ) 皮 膚 型 炭 疽 (cutaneous anthrax): 約 占 人 類 炭 疽 的 95.0% 炭 疽 桿 菌 ( 通 常 是 孢 子 形 式 ) 經 由 皮 膚 傷 口 ( 割 傷 擦 傷 蟲 咬 等 ) 進 入 人 體, 感 染 初 期 皮 膚 上 出 現 小 膿 皰 丘 疹,3~4 天, 丘 疹 周 圍 出 現 一 圈 水 泡, 初 時 像 蟲 咬 會 癢, 並 不 會 疼 痛, 此 時 水 泡 液 抹 片 可 看 到 炭 疽 桿 菌, 也 可 培 養 出 炭 疽 桿 菌 5~7 天, 丘 疹 潰 爛 中 央 形 成 黑 色 焦 痂, 此 時 在 焦 痂 表 面 塗 抹 並 不 會 採 到 炭 疽 桿 菌 必 須 用 鑷 子 把 焦 痂 掀 起 採 取 下 方 液 體 才 能 檢 驗 出 炭 疽 桿 菌 1~2 週 後 成 疤 乾 裂 而 脫 落, 皮 膚 炭 疽 通 常 有 自 限 性, 經 由 抗 生 素 治 療 大 部 分 皆 可 痊 癒, 致 死 率 低 於 1%, 如 不 治 療 易 引 發 敗 血 症, 約 10~20% 會 死 亡 ( 二 ) 吸 入 型 炭 疽 (inhalational anthrax): 吸 入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而 感 染, 在 吸 入 性 炭 疽 進 入 末 期 前, 並 沒 有 獨 特 的 症 狀, 初 期 像 一 般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徵 如 輕 微 發 燒 疲 倦 頭 痛 喉 嚨 痛 肌 肉 酸 痛 等,2~4 天 後 會 突 然 惡 化, 表 現 為 咳 嗽 胸 痛 呼 吸 困 難 突 發 性 高 燒 發 汗 及 休 克, 通 常 在 24 小 時 內 死 亡 ; 另 外 50% 的 病 患 會 有 腦 膜 炎, 有 些 以 痙 攣 來 表 現 此 症 臨 床 診 斷 相 當 困 難, 需 仰 賴 病 史 資 料,X 光 片 會 出 現 縱 膈 淋 巴 結 嚴 重 腫 大, 也 常 見 肋 膜 積 水 此 病 死 亡 率 相 當 高, 即 使 在 抗 生 素 治 療 下, 致 死 率 仍 可 高 達 七 成 ( 三 ) 腸 胃 性 炭 疽 (gastrointestinal anthrax): 主 要 因 為 食 入 未 煮 熟 而 遭 炭 疽 桿 菌 污 染 的 肉 類, 會 造 成 上 下 消 化 道 之 病 變 前 者 為 口 咽 炭 疽 會 造 成 口 腔 喉 嚨 潰 瘍 咽 喉 部 區 域 性 淋 巴 腺 炎 頸 部 水 腫 及 敗 血 現 象 ; 後 者 造 成 腸 道 炭 疽, 有 非 特 異 性 症 狀 如 噁 心 嘔 吐 發 燒, 之 後 發 生 嚴 重 腹 痛 血 便 吐 血, 除 非 早 期 治 療, 否 則 會 出 現 毒 血 及 休 克 症 狀, 約 5 天 內 死 亡, 兩 者 致 死 率 都 可 高 達 50% 二 致 病 原 (Infectious agent) 炭 疽 桿 菌 (Bacillus anthracis) 係 一 種 專 性 嗜 氧 (obligate aerobic) 革 蘭 氏 陽 性 產 孢 炭 疽 病 (Anthrax)-1 2009 年 10 月 修 訂
子 (spore-forming) 桿 菌 菌 體 長 1~8 微 米 寬 1~1.5 微 米, 其 形 體 如 連 結 之 竹 桿 狀, 孢 子 大 小 約 1 微 米 孢 子 經 由 皮 下 呼 吸 道 消 化 道 感 染 宿 主 ( 如 牛 羊 馬 豬 等 草 食 動 物 ) 後, 在 宿 主 體 內 發 芽 繁 殖 以 生 長 體 (vegetative form) 的 形 式 存 在, 具 毒 性 菌 株 會 產 生 莢 膜 (capsule) 來 抗 拒 白 血 球 吞 噬 (phagocytosis); 並 以 水 腫 毒 素 (edema toxin) 及 致 命 毒 素 (lethal toxin) 之 合 併 作 用, 逃 避 被 白 血 球 吞 噬 及 抑 制 白 血 球 放 出 殺 菌 酵 素, 造 成 組 織 壞 死, 毒 素 及 細 菌 進 入 血 管 內 會 擴 散 全 身 細 菌 也 可 進 入 淋 巴 系 統, 引 起 淋 巴 腺 腫 三 流 行 病 學 (Epidemiology) ( 一 ) 炭 疽 病 主 要 發 生 在 農 業 區 之 動 物 身 上, 尤 其 是 草 食 性 動 物 這 些 地 區 包 括 美 國 中 南 部, 東 南 歐, 亞 洲, 非 洲,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中 東 及 澳 洲 等 地 區 對 人 類 的 感 染 經 常 是 因 職 業 的 關 係 而 暴 露 在 受 感 染 動 物 其 產 品 情 形 下 而 致 病 自 然 情 況 下, 以 皮 膚 接 觸 感 染 最 普 遍 美 國 由 1955~1999 年 有 236 個 病 例, 人 類 有 史 以 來, 最 大 的 一 次 炭 疽 病 流 行 發 生 在 辛 巴 威,1978~1980 年 間 有 超 過 10,000 個 病 例, 皆 是 皮 膚 接 觸 感 染 炭 疽 病 菌 是 多 種 可 用 以 作 為 交 戰 武 器 之 生 物 物 質 中 最 具 危 險 性 的 一 種, 目 前 全 世 界 至 少 有 17 個 國 家 被 認 為 有 生 產 生 物 戰 劑 之 計 畫, 但 不 清 楚 其 中 有 多 少 國 家 使 用 炭 疽 病 菌 炭 疽 病 菌 製 成 噴 霧 狀 為 無 嗅 無 色 可 傳 播 數 公 里 遠, 並 造 成 有 效 之 感 染, 較 明 顯 的 例 子 :1979 年 蘇 聯 位 於 蘇 佛 洛 佛 斯 克 的 微 生 物 製 造 工 廠, 因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意 外 散 佈 空 氣 中, 而 造 成 至 少 77 個 炭 疽 病 例, 其 中 66 人 因 此 死 亡 另 外, 炭 疽 病 菌 亦 可 裝 入 信 件 中,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到 任 何 一 個 人 造 成 特 定 不 特 定 人 的 感 染,2001 年 美 國 911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後 發 生 的 感 染 就 是 以 這 種 方 式 造 成, 經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證 實, 有 22 位 民 眾 遭 受 炭 疽 恐 怖 攻 擊, 其 中 有 11 位 民 眾 感 染 吸 入 性 炭 疽, 其 餘 11 位 (7 位 為 確 認 4 位 為 疑 似 ) 感 染 皮 膚 炭 疽 ;11 位 感 染 吸 入 性 炭 疽 的 民 眾 被 証 實 曾 經 直 接 暴 露 於 含 有 炭 疽 桿 菌 的 信 件 ( 二 ) 臺 灣 炭 疽 病 疫 情 : 臺 灣 在 1929 年 有 因 撲 殺 感 染 炭 疽 病 動 物 之 工 作 人 員, 經 皮 膚 感 染 炭 疽 病 之 病 例 報 告, 最 後 1 病 例 在 1972 年 於 馬 祖 因 受 傷 而 感 染, 迄 今 無 人 類 感 染 之 病 例 在 動 物 病 例 方 面, 被 列 為 乙 類 動 物 法 定 傳 染 病,1900~1952 年 共 計 667 頭 牛 羊 患 病,1952 年 於 桃 園 發 生 1 牛 隻 感 染,1999 年 臺 北 北 投 馬 場 發 生 一 偶 發 馬 匹 病 炭 疽 病 (Anthrax)-2 2009 年 10 月 修 訂
例, 感 染 源 不 明 臺 灣 流 行 概 況 詳 見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四 傳 染 窩 (Reservoir) 一 般 為 草 食 性 動 物 感 染 死 亡 後, 大 量 釋 放 病 菌, 細 菌 在 暴 露 於 空 氣 中 形 成 孢 子,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對 於 環 境 極 具 耐 受 性, 可 長 期 存 於 土 壤 中, 並 透 過 水 風 及 其 他 環 境 的 力 量 傳 播 疾 病 土 壤 動 物 皮 毛 動 物 皮 製 品 動 物 飼 料 均 有 可 能 帶 有 此 菌 之 孢 子 五 傳 染 方 式 (Mode of transmission) 炭 疽 病 的 傳 染 途 徑 主 要 有 三 類 : 皮 膚 型 炭 疽 主 要 是 因 接 觸 死 於 炭 疽 病 的 動 物 組 織 所 致 ; 叮 人 的 蒼 蠅 也 可 能 間 接 傳 播 細 菌 ; 另 外 接 觸 到 污 染 的 動 物 製 品 土 壤 等 也 可 能 感 染 吸 入 型 炭 疽 是 因 為 在 處 理 毛 皮 肉 製 品 加 工 過 程 中, 吸 入 大 量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而 感 染 腸 胃 性 炭 疽 主 要 因 為 食 入 未 煮 熟 而 遭 炭 疽 桿 菌 污 染 的 肉 類, 會 造 成 上 下 消 化 道 之 病 變 六 潛 伏 期 (Incubation period) 潛 伏 期 由 1~7 天, 也 可 能 長 至 60 天 七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人 與 人 間 之 傳 染 機 率 微 乎 其 微 受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污 染 之 土 壤, 多 年 後 仍 具 有 感 染 力 八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各 年 齡 層 均 會 感 染, 感 染 劑 量 和 疾 病 的 嚴 重 程 度 和 感 染 途 徑 及 受 感 染 者 的 營 養 和 健 康 狀 態 有 關, 也 可 能 和 菌 株 毒 性 有 關 有 些 證 據 顯 示, 有 些 人 因 頻 繁 的 接 觸 此 細 菌, 而 有 不 顯 性 感 染 ; 再 次 感 染 也 可 能 發 生, 不 過 很 稀 少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存 在 且 累 積 至 一 定 程 度 後, 才 可 能 透 過 相 關 傳 染 途 徑 造 成 宿 主 感 染, 以 吸 入 感 染 為 例, 美 國 國 防 部 的 資 料 顯 示 : 引 起 人 類 感 染 的 LD50 約 為 8,000~10,000 個 孢 子, 但 當 微 粒 的 直 徑 大 於 5μm, 就 算 被 吸 入, 也 很 難 到 達 肺 泡 因 此, 炭 疽 桿 菌 孢 子 所 附 著 的 顆 粒 大 小, 高 度 影 響 了 感 染 的 可 能 性 九 病 例 定 義 (Case definition) 詳 見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傳 染 病 病 例 定 義 網 頁 十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 參 閱 防 疫 檢 體 採 檢 手 冊 ( 見 附 錄 ) 逕 洽 疾 病 管 制 局 研 究 檢 驗 中 心 炭 疽 病 (Anthrax)-3 2009 年 10 月 修 訂
十 一 防 疫 措 施 (Measures of control) ( 一 ) 預 防 方 法 : 處 理 疫 區 動 物 製 品 的 相 關 工 業, 為 感 染 炭 疽 病 之 高 危 險 群, 工 作 時 應 注 意 個 人 防 護 及 遵 循 處 理 相 關 動 物 製 品 之 標 準 流 程 疾 病 發 生 時, 可 以 抗 生 素 治 療 控 制 病 人 須 作 隔 離 但 人 與 人 間 直 接 傳 染 之 機 率 微 乎 其 微 ( 二 ) 病 人 接 觸 者 及 周 遭 環 境 之 處 理 1 病 例 通 報 : 急 性 症 狀 包 括 皮 膚 丘 疹 焦 痂 呼 吸 困 難 缺 氧 發 燒, 有 些 出 現 腹 部 急 症 咽 喉 紅 腫 炭 疽 病 為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規 定 之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應 於 24 小 時 內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機 關 2 隔 離 : 對 於 皮 膚 型 炭 疽 及 吸 入 型 炭 疽 個 案 生 病 期 間, 採 取 一 般 標 準 防 護, 需 特 別 小 心 避 免 接 觸 傷 口 之 分 泌 物, 抗 生 素 治 療 24 小 時 內 可 消 滅 皮 膚 傷 口 的 細 菌, 但 傷 口 仍 會 經 過 潰 瘍 結 痂 脫 落 後 復 原 的 病 程 3 消 毒 : 器 械 環 境 可 以 用 paraformaldehyde vapor 消 毒, 以 0.5% hypochlorite 5.0% phenol(carbolic acid) 擦 拭 物 體 表 面 處 理 任 何 可 燃 之 污 染 物 品 應 焚 毀, 以 福 馬 林 燻 蒸 處 理 專 業 人 員 消 毒 建 議 如 附 件 一 4 檢 疫 : 炭 疽 病 屬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人 類 為 最 終 宿 主 因 此, 檢 疫 應 配 合 畜 政 檢 疫 單 位 執 行 平 時 聯 繫 畜 政 檢 疫 單 位, 以 瞭 解 動 物 疫 情 ; 並 針 對 高 危 險 群 人 員, 進 行 血 清 抽 樣 篩 檢, 以 達 檢 疫 監 視 之 目 的 5 接 觸 者 處 理 : 嚴 密 監 視 曾 與 患 者 暴 露 在 相 同 危 險 環 境 下 人 員 之 早 期 症 狀, 如 發 燒 等 如 有, 則 立 即 給 予 適 當 治 療 預 防 性 投 藥 ( 口 服 抗 生 素 penicillinv,500 mg, 每 6 小 時 服 用 乙 次, 持 續 5~7 日 ); 第 一 線 工 作 者 應 穿 戴 防 濺 之 保 護 性 衣 物 手 套 及 全 面 式 口 罩 (full face respirator) 並 含 C 級 高 效 率 空 氣 過 濾 器 (HEPA) B 級 獨 立 性 呼 吸 裝 置 (SCBA) 6 接 觸 者 及 感 染 源 調 查 : 防 治 重 點 於 感 染 來 源 調 查, 特 別 是 與 草 食 動 物 及 其 飼 品 與 製 品 接 觸 情 形, 及 疑 似 生 物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接 觸 之 人 事 物 調 查 7 治 療 方 法 : 此 細 菌 對 很 多 抗 生 素 有 先 天 的 抗 藥 性, 一 般 認 為 以 penicillin,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等 抗 生 素 治 療 7~10 天, 針 對 因 恐 怖 攻 擊 的 炭 疽 病 治 療, 建 議 以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為 一 線 用 藥 ( 吸 入 性 炭 疽 病 還 要 合 併 其 他 有 效 的 抗 生 素 ), 需 使 用 60 天 以 避 免 潛 在 的 孢 子 復 發 暴 露 炭 疽 菌 後 之 預 防 性 投 炭 疽 病 (Anthrax)-4 2009 年 10 月 修 訂
藥 建 議 如 附 件 二 ( 三 ) 大 流 行 之 措 施 1 流 行 爆 發 時, 置 工 作 重 點 於 嚴 密 監 視, 早 期 之 診 斷 和 立 即 治 療 疑 似 患 者 2 教 育 民 眾 遠 離 動 物 疫 區, 留 意 自 身 症 狀, 基 本 防 護 常 識, 禁 食 來 源 不 明 之 肉 製 品 等, 廣 泛 性 之 預 防 性 投 藥 則 無 必 要 3 一 個 區 域 中 突 有 大 量 急 性 發 作 之 類 似 感 冒 患 者 就 醫, 並 有 將 近 半 數 在 24~48 小 時 死 亡, 則 可 能 受 炭 疽 病 之 生 物 戰 劑 襲 擊, 此 時 應 著 重 環 境 空 氣 採 樣 及 注 意 事 件 現 場 是 否 有 散 播 裝 置, 應 立 即 採 取 治 療 及 預 防 性 投 藥 措 施, 至 於 那 些 群 眾 應 接 受 預 防 性 投 藥 則 視 發 生 時 間 地 點 與 相 關 的 天 候 狀 況 來 決 定 4 死 亡 之 患 者 動 物 應 作 適 當 之 掩 埋 焚 化 炭 疽 病 (Anthrax)-5 2009 年 10 月 修 訂
炭 疽 病 之 傳 染 途 徑 診 斷 檢 驗 治 療 及 處 置 流 程 消 化 道 感 染 呼 吸 道 感 染 傳 染 途 徑 皮 土 壤 中 的 孢 子 可 膚 令 食 草 動 物 及 人 感 類 致 病 亦 可 以 藉 染 動 物 皮 毛 羊 毛 皮 革 肉 類 傳 染 潛 伏 期 :1~7 天, 也 可 能 長 達 60 天 病 原 體 ( 炭 疽 桿 菌 ) 炭 疽 桿 菌 -- 專 性 嗜 氧 革 蘭 陽 性 產 孢 子 桿 菌 流 行 病 學 特 徵 炭 疽 病 常 發 生 在 農 業 區 之 動 物 這 些 地 區 包 括 美 國 中 南 部, 東 南 歐, 亞 洲, 非 洲,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及 中 東, 對 人 類 的 感 染 經 常 是 因 職 業 的 關 係 而 暴 露 在 受 感 染 動 物 其 產 品 情 形 下 而 致 病 臨 床 症 狀 皮 膚 型 炭 疽 : 病 徵 為 膿 皰 丘 疹, 丘 疹 周 圍 出 現 水 泡, 初 時 像 蟲 咬 會 癢, 並 不 會 疼 痛, 丘 疹 潰 爛 中 央 形 成 黑 色 焦 痂, 且 焦 痂 外 緣 會 出 現 一 圈 明 顯 的 紅 腫 腸 胃 型 炭 疽 : 口 咽 炭 疽 會 造 成 口 腔 喉 嚨 潰 瘍 咽 喉 部 區 域 性 淋 巴 腺 炎 頸 部 水 腫 及 敗 血 現 象 ; 腸 道 炭 疽, 有 非 特 異 性 症 狀 如 噁 心 嘔 吐 發 燒, 之 後 發 生 嚴 重 腹 痛 血 便 吐 血 吸 入 型 炭 疽 : 初 期 像 一 般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徵 如 輕 微 發 燒 疲 倦 頭 痛 喉 嚨 痛 肌 肉 酸 痛 等, 2~4 天 後 會 突 然 惡 化, 表 現 為 咳 嗽 胸 痛 呼 吸 困 難 突 發 性 高 燒 發 汗 及 休 克, 通 常 在 24 小 時 內 死 亡 醫 療 機 構 診 斷 要 點 實 驗 診 斷 : 診 斷 靠 詳 細 的 病 史, 水 泡 液 血 液 腦 脊 髓 液 之 細 菌 培 養, 水 泡 抹 片 檢 查 急 性 期 及 恢 復 期 血 清 抗 體 價 位 增 加 4 倍, 單 次 價 位 大 於 1:32 就 可 以 下 診 斷 又 Bacillus anthracis 及 Bacillus.certeus 不 易 區 分, 有 時 需 用 PCR DNA 探 針 毒 素 抗 原 偵 測 單 株 性 抗 體 來 進 一 步 鑑 別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9 條 規 定 24 小 時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報 告 ( 第 一 類 傳 染 病 )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44 條 第 45 條 規 定 強 制 隔 離 治 療 隔 離 強 制 移 送 至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依 傳 染 病 隔 離 治 療 醫 院 指 定 辦 法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隔 離 治 療 治 療 一 般 認 為 以 penicillin,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等 抗 生 素 治 療 7~10 天, 針 對 因 恐 怖 攻 擊 的 炭 疽 病 治 療, 建 議 以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為 一 線 用 藥 ( 吸 入 性 炭 疽 病 還 要 合 併 其 他 有 效 的 抗 生 素 ), 需 使 用 60 天 以 避 免 潛 在 的 孢 子 復 發, 預 防 性 投 藥 建 議 如 附 件 二 炭 疽 病 (Anthrax)-6
疫 苗 檢 查 可 用 活 的 無 莢 膜 無 毒 性 的 菌 株 ( 活 性 疫 苗 ) 用 外 毒 素 成 分 製 成 的 非 活 性 疫 苗 (92.5% 有 效 ) 每 隔 2 週 一 劑 共 三 劑, 然 後 每 隔 6 個 月 一 劑 共 三 劑, 以 後 每 年 1 次 追 加 需 要 時 可 給 予 預 防 性 penicillin 由 於 疾 病 可 以 抗 生 素 控 制 且 發 生 率 不 高, 一 般 不 建 議 使 用 須 調 查 病 史 資 料 ; 進 行 血 液 腦 脊 髓 液 水 泡 液 之 細 菌 培 養 ; 水 泡 液 可 直 接 抹 片 染 色 檢 查, 急 性 期 與 恢 復 期 血 清 效 價 增 加 四 倍 亦 可 為 診 斷 依 據 消 毒 可 以 用 paraformaldehyde vapor 消 毒 環 境 0.5%hypochlorite 5%phenol (carbolic acid) 擦 拭 物 體 表 面, 專 業 人 員 消 毒 建 議 如 附 件 一 疫 情 調 查 徹 底 實 施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炭 疽 病 (Anthrax)-7
接 獲 疑 似 炭 疽 病 郵 件 處 理 流 程 1. 準 備 活 性 炭 口 罩 橡 膠 手 套 大 小 合 適 之 拉 錬 式 塑 膠 袋 及 小 型 剪 刀 5. 在 塑 膠 袋 內 將 郵 件 內 容 物 緩 慢 取 出, 檢 查 是 否 有 粉 末 2. 戴 上 口 罩 及 手 套 6. 確 定 郵 包 內 沒 有 粉 末, 才 可 將 信 件 自 塑 膠 袋 中 取 出 3. 將 郵 件 放 進 塑 膠 袋 內, 隔 著 塑 膠 袋 觸 摸 檢 視 有 無 疑 似 粉 末 內 容 物 4. 若 沒 有 摸 到 疑 似 粉 末, 則 於 塑 膠 袋 中 持 剪 刀 小 心 沿 郵 件 封 口 剪 開 7. 若 剪 開 信 封 後 發 現 有 粉 末, 則 將 剪 刀 置 於 袋 內, 並 小 心 脫 除 手 套 一 併 留 置 塑 膠 袋 中 8. 小 心 將 塑 膠 袋 封 口 密 合 後, 再 以 反 方 向 裝 入 另 一 個 塑 膠 袋 內 密 封, 並 通 知 疾 病 管 制 局 處 理 炭 疽 病 (Anthrax)-8
附 件 一 防 制 炭 疽 病 之 環 境 物 品 專 業 消 毒 ( 資 料 來 源 :WHO) 一 可 能 受 污 染 之 肥 料 糞 便 墊 料 飼 料 等 之 消 毒 ( 一 ) 焚 化 ( 二 ) 高 壓 滅 菌 : 中 心 溫 度 121±1, 處 理 30 分 鐘 ( 三 ) 福 馬 林 浸 泡 :4.0% formaldehyde(10.0% formaline) 充 份 浸 透, 至 少 處 理 12 小 時 二 一 般 室 內 動 物 房 車 輛 等 之 表 面 消 毒 步 驟 一 : 初 步 消 毒 藥 劑 :10.0% formaldehyde( 約 30.0% formaline) 4.0% glutaraldehyde(ph 8.0~8.5) 劑 量 及 處 理 時 間 : 每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1~1.5 公 升, 處 理 2 小 時 使 用 器 具 : 可 用 加 壓 噴 灑 用 具, 但 為 免 污 染 物 飛 散, 壓 力 不 可 超 過 10 bar 步 驟 二 : 清 洗 以 大 量 熱 水 徹 底 沖 刷, 直 至 物 體 表 面 出 現 原 色, 沖 洗 出 的 水 不 再 有 灰 塵 顆 粒, 殘 餘 的 水 需 除 去 擦 乾 不 建 議 使 用 加 壓 清 洗 工 具, 若 要 使 用, 壓 力 需 在 80~100 bar, 沖 洗 水 流 量 為 每 分 鐘 13~15 公 升 步 驟 三 : 最 終 消 毒 藥 劑 :10.0% formaldehyde( 約 30.0% formaline) 4.0% glutaraldehyde(ph 8.0~8.5) 3.0% hydrogen peroxide 1.0% peracetic acid 劑 量 及 處 理 時 間 : 每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0.4 公 升, 至 少 處 理 2 小 時 注 意 事 項 : 1. 若 有 血 液 存 在,hydrogen peroxide 及 peracetic acid 不 適 用 2. 使 用 glutaraldehyde hydrogen peroxide 及 peracetic acid 處 理 時, 需 處 理 二 次, 每 次 間 隔 時 間 至 少 1 小 時 3. 使 用 formaldehyde 及 glutaraldehyde 處 理 時, 溫 度 不 可 低 於 10 4. 清 潔 人 員 要 著 防 護 裝 備 三 密 閉 空 間 的 燻 蒸 ( 一 ) 櫥 櫃 炭 疽 病 (Anthrax)-9
藥 劑 :37.0% formaldehyde 溶 液 劑 量 : 原 液 以 水 稀 釋 2~3 倍,1~3 立 方 公 尺 的 空 間 用 15~50 ml 燻 蒸 方 法 : 藥 劑 置 於 有 計 時 器 的 電 子 壺 中 加 熱 沸 騰 燻 蒸 時 間 : 至 少 要 4 小 時, 最 好 12 小 時 以 上 至 隔 夜 燻 蒸 時 室 溫 : 不 可 低 於 18 燻 蒸 時 相 對 濕 度 : 需 大 於 90.0% ( 二 ) 房 間 (25~30 立 方 公 尺 ) 藥 劑 :37.0% formaldehyde 溶 液 劑 量 :400 ml 的 37.0% formaldehyde 溶 液 加 入 水 中, 最 終 體 積 為 4 公 升 燻 蒸 方 法 : 藥 劑 置 於 有 計 時 器 的 電 子 壺 (electric kettle) 中 加 熱 至 沸 騰 燻 蒸 時 間 : 自 藥 劑 沸 騰 起, 至 少 要 4 小 時, 最 好 隔 夜 燻 蒸 時 室 溫 : 不 可 低 於 15 四 水 處 理 : ( 一 ) 高 壓 滅 菌 : 中 心 溫 度 121±1, 處 理 30 分 鐘 適 用 於 少 量 水 ( 二 )formaldehyde 處 理 : 最 終 濃 度 5.0~10.0%, 處 理 至 少 10 小 時 適 用 於 100,000 公 升 水 量 的 工 業 用 水 ( 三 ) 過 濾 五 土 壤 處 理 : ( 一 ) 受 污 染 土 壤 挖 起 20 公 分 深, 以 焚 燒 121 熱 處 理 20 分 鐘 ( 二 ) 受 污 染 區 域 每 隔 50 公 分 的 距 離, 每 10 公 分 深 度 注 入 30 ml 的 5.0% formaldehyde ( 三 ) 每 平 方 公 尺 土 地 以 50 公 升 的 5.0% formaldehyde 處 理 ( 四 ) 視 需 要 以 水 泥 柏 油 種 植 多 刺 灌 木 封 閉 該 區 六 衣 物 及 器 具 消 毒 ( 一 ) 拋 棄 式 物 品 以 高 壓 滅 菌 處 理 ( 二 ) 非 拋 棄 式 物 品 : 如 衣 物 鞋 器 具 將 灰 塵 及 污 物 除 去, 灰 塵 及 污 物 置 於 消 毒 袋 中 焚 燒 高 壓 滅 菌 物 品 本 身 浸 泡 於 4.0% formaldehyde 2.0% glutaraldehyde(ph 8.0~8.5) 隔 夜 至 少 8 小 時 ( 三 ) 不 可 高 壓 滅 菌 處 理 焚 燒 及 浸 泡 於 formaldehyde glutaraldehyde 的 物 品, 置 於 燻 蒸 室 中 處 理 燻 蒸 處 理 方 法 如 同 櫥 櫃 燻 蒸 方 式 炭 疽 病 (Anthrax)-10
附 件 二 暴 露 炭 疽 桿 菌 後 之 預 防 性 投 藥 建 議 (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CDC) 投 藥 對 象 藥 物 種 類 及 用 法 用 量 * Ciprofloxacin 5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成 年 男 性 及 未 懷 孕 成 年 婦 女 (18~ * Doxycycline 1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65 歲 ) * Amoxicillin 500mg, 口 服,1 天 3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藥 物 間 交 互 作 用 及 個 人 過 敏 體 質 因 素 應 列 入 考 量 懷 孕 成 年 婦 女 *Amoxicillin 500mg, 口 服,1 天 3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若 對 amoxicillin Penicillin 過 敏, 則 由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改 予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 Doxycycline 1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65 歲 以 上 老 人 * Ciprofloxacin 5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Amoxicillin 500mg, 口 服,1 天 3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藥 物 間 交 互 作 用 及 個 人 過 敏 體 質 因 素 應 列 入 考 量 * 對 於 年 長 者 選 擇 Ciprofloxacin 作 為 預 防 性 藥 物 時, 應 注 意 發 生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之 副 作 用 * Amoxicillin 500mg, 口 服,1 天 3 次, 共 60 天 療 程 9 歲 及 9 歲 以 上 孩 童 ( 依 排 列 順 序 使 * Ciprofloxacin 5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用 ) * Doxycycline 100mg,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藥 物 間 交 互 作 用 及 個 人 過 敏 體 質 因 素 應 列 入 考 量 * Amoxicillin 較 適 宜 使 用 於 孩 童, 若 對 amoxicillin Penicillin 過 敏, 則 由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改 予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 Amoxicillin 80mg/kg/day, 口 服,1 天 3 次, 共 60 天 療 程 9 歲 以 下 孩 童 * Ciprofloxacin 10-15mg/kg/day,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Doxycycline 5mg/kg/day, 口 服,1 天 2 次, 共 60 天 療 程 * 藥 物 間 交 互 作 用 及 個 人 過 敏 體 質 因 素 應 列 入 考 量 * Amoxicillin 較 適 宜 使 用 於 孩 童, 若 對 amoxicillin Penicillin 過 敏, 則 由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改 予 Ciprofloxacin Doxycycline 備 註 : 1. 吸 入 性 炭 疽 病 之 症 狀 : 發 燒 肌 肉 痛 疲 勞 且 快 速 惡 化 成 嚴 重 系 統 性 疾 病 2. 未 經 醫 師 之 診 斷 及 評 估, 請 勿 自 行 進 行 預 防 性 投 藥 炭 疽 病 (Anthra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