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32B773ABACAB61AAACAF66AC72B750AC56ADD3AED7B342B86DABFCA4DE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B773ABACAB61AAACAF66AC72B750AC56ADD3AED7B342B86DABFCA4DE31303131303034>"

Transcription

1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個 案 處 置 指 引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2012 年 10 月 04 日 第 2 版 壹 前 言 為 因 應 最 近 中 東 出 現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在 9 月 27 日 召 開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將 此 疾 病 定 名 為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並 公 告 為 第 五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如 發 現 疑 似 個 案, 應 於 24 小 時 內 通 報, 必 要 時, 得 於 指 定 隔 離 治 療 機 構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貳 目 的 本 指 引 提 供 地 方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對 於 可 能 是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個 案 醫 療 處 置 時 之 參 考 參 病 毒 特 性 臨 床 表 現 及 治 療 方 式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於 本 (101) 年 9 月 下 旬 才 被 發 現, 目 前 僅 有 兩 個 確 定 病 例, 其 表 現 主 要 是 急 性 的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疾 病, 症 狀 包 括 為 發 燒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與 呼 吸 困 難 目 前 尚 不 清 楚 是 否 上 開 症 狀 為 感 染 此 病 毒 的 典 型 症 狀, 或 此 病 毒 會 造 成 較 廣 泛 的 輕 症 疾 病, 此 二 例 是 少 數 併 發 重 症 個 案 目 前 沒 有 足 夠 的 資 訊 可 以 作 出 具 體 的 治 療 建 議 然 而, 對 於 那 些 併 發 嚴 重 症 狀 者, 建 議 應 住 院 治 療 肆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1

2 一 通 報 定 義 :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個 條 件 : ( 一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二 ) 僅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第 ( 一 ) 項 及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第 ( 一 ) 項 ( 三 ) 符 合 檢 驗 條 件 二 臨 床 條 件 :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條 件 : ( 一 ) 急 性 呼 吸 道 感 染, 臨 床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發 燒 ( 38 ) 及 咳 嗽 ( 二 ) 臨 床 放 射 線 診 斷 或 病 理 學 上 顯 示 肺 部 實 質 疾 病 ( 三 ) 無 其 他 可 替 代 的 診 斷 能 完 全 解 釋 疾 病 三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 發 病 前 10 日 內,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個 條 件 : ( 一 ) 曾 經 與 出 現 症 狀 的 極 可 能 病 例 或 檢 驗 陽 性 病 例 有 密 切 接 觸, 包 括 照 護 同 住 或 有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體 液 之 直 接 接 觸 ( 二 ) 具 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流 行 地 區 ( 依 WHO 公 告 * ) 之 旅 遊 或 居 住 史 *WHO 公 告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流 行 地 區 : 卡 達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2012/09/29) 四 檢 驗 條 件 : 具 有 下 列 任 一 個 條 件 : ( 一 ) 臨 床 檢 體 (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血 液 ) 分 離 並 鑑 定 出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 二 ) 臨 床 檢 體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分 子 生 物 學 核 酸 檢 測 陽 性 五 通 報 方 法 2

3 ( 一 ) 如 醫 師 發 現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之 病 例 時, 應 於 24 小 時 內, 先 以 書 面 或 網 路 通 報, 必 要 時, 得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或 傳 真 方 式 先 行 通 報 轄 內 縣 市 衛 生 局 ( 所 ), 之 後 補 進 行 書 面 或 網 路 通 報 ( 二 ) 醫 師 可 至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 醫 師 診 所 版 ( 第 五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項 下, 通 報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項 目, 進 行 網 路 通 報, 若 無 法 上 線 使 用, 可 逐 案 填 寫 傳 染 病 個 案 ( 含 疑 似 病 例 ) 報 告 單, 以 書 面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或 電 話 向 轄 內 縣 市 衛 生 局 ( 所 ) 通 報 ( 三 ) 縣 市 衛 生 局 ( 所 ) 若 接 獲 醫 院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或 電 話 通 報 個 案 後, 應 據 以 登 錄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 衛 生 局 所 版 ( 或 於 醫 師 網 路 通 報 後, 檢 核 該 院 網 路 通 報 之 資 料, 以 確 實 向 疾 病 管 制 局 完 成 通 報 ( 四 )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個 案 時, 醫 療 院 所 應 於 通 報 時 同 時 將 個 案 病 歷 資 料 胸 部 影 像 資 料 上 傳 至 個 案 病 歷 與 附 加 檔 案 上 傳 區,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於 接 獲 通 報 後, 應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並 於 24 小 時 內 完 成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疫 調 單 ( 如 附 件 一 ), 上 傳 至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3

4 統 該 個 案 之 病 歷 與 附 加 檔 案 上 傳 區 ( 五 ) 臨 床 醫 師 如 遇 診 治 具 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流 行 地 區 之 旅 遊 或 居 住 史 但 症 狀 未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臨 床 條 件 之 病 患 時, 可 依 檢 體 採 集 及 運 送 準 則, 採 集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及 血 液 三 項 檢 體 後, 至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之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 醫 師 診 所 版 ( 於 其 他 傳 染 病 項 下, 選 擇 其 他 並 於 其 他 病 名 欄 內 填 入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送 驗 六 檢 體 採 集 與 送 驗 ( 一 ) 檢 體 採 集 及 運 送 準 則 採 集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及 血 液 三 項 檢 體 送 驗 項 目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檢 體 種 類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血 清 採 檢 目 的 病 原 體 檢 測 病 原 體 檢 測 ; 抗 體 檢 測 採 檢 時 機 發 病 5 天 內 急 性 期 ( 發 病 1-5 天 ) ; 恢 復 期 ( 發 病 天 ) 採 檢 規 定 以 病 毒 拭 子 之 棉 棒 擦 拭 咽 喉, 插 入 病 毒 保 存 輸 送 管 以 無 菌 容 器 收 集 排 出 之 痰 液 以 無 菌 試 管 收 集 至 少 3 ml 血 清 運 送 條 件 低 溫, 三 層 包 裝 檢 體 送 驗 地 點 疾 病 管 制 局 昆 陽 辦 公 室 檢 體 採 檢 注 意 事 項 於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尚 未 規 範 前, 依 照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檢 體 採 檢 步 驟 ( 檢 體 採 檢 時, 請 配 帶 N95 口 罩 及 其 他 適 當 防 護 裝 備 ) 4

5 ( 二 ) 聯 繫 窗 口 1. 採 檢 運 送 : 研 檢 中 心 第 二 科 羅 小 姐 TEL-(02) 分 機 檢 驗 : 研 檢 中 心 呼 吸 道 病 毒 實 驗 室 楊 助 理 研 究 員 TEL-(02) 分 機 887 八 病 例 分 類 ( 一 ) 極 可 能 病 例 : 雖 未 經 實 驗 室 檢 驗 證 實, 但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且 於 發 病 前 10 日 內, 曾 經 與 出 現 症 狀 的 檢 驗 陽 性 病 例 有 密 切 接 觸 者 ( 二 ) 確 定 病 例 : 符 合 臨 床 條 件 及 檢 驗 條 件 伍 個 案 處 置 有 關 醫 療 ( 事 ) 機 構 因 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之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指 引, 請 參 閱 本 局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資 料 另 就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但 未 符 合 通 報 定 義 臨 床 條 件 者 及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者 處 置 說 明 如 下 ( 新 5

6 型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處 置 流 程 圖 如 附 件 二 ): 一 符 合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但 未 符 合 通 報 定 義 臨 床 條 件 者 入 境 旅 客 或 社 區 個 案 具 任 一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且 出 現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臨 床 症 狀 時, 請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自 備 交 通 工 具 ( 避 免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 至 就 醫 ( ( 含 ) 名 單 如 附 件 三 ), 並 主 動 告 知 詳 細 旅 遊 史 及 居 住 史 醫 師 診 療 認 為 無 其 他 可 替 代 的 診 斷 能 完 全 解 釋 疾 病, 可 採 集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及 血 液 檢 體 後, 至 本 局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其 他 傳 染 病 項 下, 選 擇 其 他 並 於 其 他 病 名 欄 內 填 入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送 驗 該 名 個 案 如 無 需 住 院, 離 院 前 應 囑 個 案 密 切 觀 察 病 情, 倘 症 狀 加 劇, 應 與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聯 繫, 由 其 協 助 儘 速 返 院 複 診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應 於 接 獲 醫 師 通 報 後, 發 予 通 報 個 案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通 知 書 ( 詳 如 附 件 四 ) 並 追 蹤 檢 驗 結 果 ; 若 經 檢 驗 確 認 為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陽 性 個 案, 即 應 轉 送 ( 含 ) 施 行 隔 離 治 療 並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同 時 將 密 切 接 觸 者 名 單 送 交 轄 區 疾 病 管 制 局 分 局 密 切 接 觸 者 名 單 造 冊 可 使 用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或 Excel 建 檔, 俾 後 續 運 用 住 院 隔 離 者 持 續 隔 離 至 臨 床 醫 師 判 斷 病 情 許 可 出 院, 且 經 6

7 PCR 檢 測 陰 性 為 原 則 另 由 本 局 轉 知 內 政 部 管 制 出 境 至 PCR 檢 測 陰 性 二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者 請 病 患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以 ( 含 ) 就 地 收 治 為 原 則, 如 有 特 殊 狀 況 則 依 轄 區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區 指 揮 官 指 示 辦 理 (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病 患 轉 收 治 流 程 圖 如 附 件 五 ) ( 一 ) 就 地 收 治 : 醫 院 應 儘 速 將 病 患 收 治 於 單 人 負 壓 隔 離 病 室 ; 若 無 單 人 負 壓 隔 離 病 室, 則 應 選 擇 安 置 於 有 衛 浴 設 備 的 單 人 病 室 ( 勿 使 用 正 壓 隔 離 病 室 ), 且 病 室 門 應 維 持 關 閉 ( 二 ) 轉 送 至 : 轉 出 端 醫 院 接 獲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轉 送, 應 備 妥 轉 診 單 病 歷 摘 要 必 要 之 維 生 設 備 / 藥 品 / 醫 材, 依 約 定 時 間 轉 送 病 患 轉 送 之 救 護 車 及 救 護 人 員 由 轉 出 端 醫 院 準 備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請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協 調 之 ( 三 ) 醫 師 應 於 24 小 時 內 於 本 局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第 五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項 下, 通 報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項 目, 採 集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及 血 液 檢 體 送 驗 ( 四 ) 住 院 隔 離 者 持 續 隔 離 至 臨 床 醫 師 判 斷 病 情 許 可 出 院, 且 經 PCR 7

8 檢 測 陰 性 為 原 則 確 定 病 例 由 本 局 轉 知 內 政 部 管 制 出 境 至 PCR 檢 測 陰 性 ( 五 )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應 於 通 報 後 24 小 時 內 完 成 疫 情 調 查 並 建 立 密 切 接 觸 者 名 單, 密 切 接 觸 者 造 冊 可 使 用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或 Excel 建 檔, 送 交 轄 區 疾 病 管 制 局 分 局, 俾 後 續 運 用 並 確 認 通 報 個 案 疫 調 單 病 歷 資 料 胸 部 影 像 資 料 已 上 傳 至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該 個 案 之 病 歷 與 附 加 檔 案 上 傳 區 陸 密 切 接 觸 者 處 置 提 供 相 關 衛 教 資 訊 後, 進 行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至 最 後 一 次 與 病 例 接 觸 後 10 天 在 通 報 個 案 確 定 為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極 可 能 病 例 或 檢 驗 陽 性 病 例 之 前, 其 密 切 接 觸 者 若 出 現 症 狀, 則 比 照 入 境 旅 客 或 社 區 個 案 具 任 一 流 行 病 學 條 件, 且 出 現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臨 床 症 狀 者 方 式 處 理, 惟 由 衛 生 局 ( 所 ) 協 助 就 醫 柒 之 啟 動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分 為 6 個 網 區 ( 臺 北 區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高 屏 區 及 東 區 ), 每 網 區 設 置 區 指 揮 官 及 副 指 揮 官,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示 辦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相 關 防 疫 事 宜 (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聯 絡 名 冊 如 附 件 六 ) 當 依 指 示 收 治 病 人 數 量 大 於 該 指 定 之 負 壓 隔 離 病 床 數 時, 須 8

9 以 清 空 樓 層 / 區 域 或 全 院 清 空 等 策 略 應 變 時,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通 知 啟 動, 並 於 適 當 時 機 情 解 除 (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啟 動 流 程 圖 如 附 件 七 ); 醫 院 啟 動 及 解 除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名 義 開 立 通 知 書 ; 但 情 況 急 迫 者, 得 以 電 話 傳 真 或 其 他 適 當 方 式 通 知, 並 於 三 日 內 補 送 書 面 通 知 捌 辦 理 事 項 分 工 一 疾 病 管 制 局 ( 含 本 局 各 分 局 ) ( 一 ) 訂 定 政 策 及 各 項 工 作 指 引 ( 二 ) 與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團 體 協 商 / 溝 通 機 制 之 建 立 ( 三 ) 設 立 資 訊 專 區 ( 四 )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之 運 作 ( 五 ) 監 督 指 揮 輔 導 及 考 核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防 疫 事 項 二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 一 ) 執 行 本 局 所 訂 定 之 防 治 政 策 及 指 引 ( 二 ) 與 轄 區 醫 療 機 構 之 協 商 及 溝 通 ( 三 ) 執 行 轄 區 病 患 就 醫 採 檢 送 驗 疫 調 及 後 續 追 蹤 等 相 關 事 宜 ( 四 ) 開 立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通 知 書, 並 執 行 其 追 蹤 管 理 相 關 事 宜 9

10 附 件 一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疫 調 單 10

11 11

12 附 件 二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處 置 流 程 圖 病 患 門 / 急 診 就 醫 詢 問 1. 接 觸 史 旅 遊 史 居 住 史 及 群 聚 狀 況 2. 臨 床 症 狀 5 是 是 否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通 報 定 義 是 病 患 1. 配 戴 外 科 口 罩 2. 就 地 隔 離 否 醫 院 常 態 作 業 1 疫 情 調 查 醫 療 機 構 於 法 定 傳 染 病 系 統 通 報 密 切 接 觸 者 處 置 2 採 檢 送 驗 給 予 衛 教 後, 返 家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10 天 4 是 否 出 現 症 狀 否 3 是 否 住 院 是 隔 離 收 治 於 1. 單 人 負 壓 隔 離 病 室 2. 有 衛 浴 設 備 的 單 人 病 室 否 給 予 衛 教 後, 返 家 居 家 隔 離 恢 復 日 常 生 活 完 成 診 間 及 動 線 清 消 每 日 回 報 病 情 予 醫 療 網 區 ( 分 局 ) 備 註 : 1. 地 方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應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並 確 認 通 報 個 案 疫 調 單 病 歷 資 料 胸 部 影 像 資 料 已 上 傳 至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系 統 該 個 案 之 病 歷 與 附 加 檔 案 上 傳 區, 並 將 密 切 接 觸 者 名 單 送 交 轄 區 疾 病 管 制 局 分 局 2. 採 集 咽 喉 擦 拭 液 痰 液 及 血 液 三 項 檢 體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昆 陽 實 驗 室 檢 驗 3. 由 醫 師 考 量 個 案 狀 況 及 醫 院 硬 體 量 能, 必 要 時 參 酌 醫 療 網 區 指 揮 官 建 議 4. 症 狀 係 指 符 合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呼 吸 道 重 症 臨 床 條 件 5. 密 切 接 觸 者 出 現 症 狀 後, 由 衛 生 局 ( 所 ) 協 助 就 醫 12

13 附 件 三 ( 含 ) 名 單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婦 幼 院 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臺 北 市 臺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振 興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振 興 醫 院 新 光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日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安 醫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紀 念 社 會 事 業 基 金 會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新 北 市 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三 重 院 區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醫 藥 基 金 會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13

14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淡 水 分 院 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板 橋 院 區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耕 莘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北 醫 院 行 天 宮 醫 療 志 業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恩 主 公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臺 北 分 院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汐 止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雙 和 醫 院 ( 委 託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興 建 經 營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中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臺 中 市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中 港 分 院 童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童 綜 合 醫 院 光 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沙 鹿 總 院 李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大 甲 李 綜 合 醫 院 國 軍 臺 中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仁 愛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中 仁 愛 醫 院 清 泉 醫 院 14

15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南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北 門 分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麻 豆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立 醫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胸 腔 病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佳 里 奇 美 醫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郭 綜 合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旗 山 醫 院 高 雄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高 雄 市 阮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阮 綜 合 醫 院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義 大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義 大 醫 院 健 仁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15

16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高 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嘉 義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基 隆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國 軍 新 竹 地 區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國 泰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新 竹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羅 許 基 金 會 羅 東 博 愛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靈 醫 會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新 屋 分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敏 盛 綜 合 醫 院 壢 新 醫 院 16

17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聖 保 祿 修 女 會 醫 院 怡 仁 綜 合 醫 院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桃 園 分 院 新 竹 縣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竹 東 分 院 東 元 綜 合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竹 東 榮 民 醫 院 天 主 教 仁 慈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仁 慈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彰 化 縣 李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苑 裡 李 綜 合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為 恭 紀 念 醫 院 大 千 綜 合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埔 里 分 院 埔 基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竹 山 秀 傳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二 林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鹿 基 分 院 17

18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秀 傳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彰 濱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員 生 醫 院 伍 倫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員 榮 醫 院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斗 六 分 院 雲 林 縣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若 瑟 醫 院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北 港 附 設 醫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雲 林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嘉 義 縣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朴 子 醫 院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灣 橋 分 院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大 林 分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屏 東 醫 院 安 泰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安 泰 醫 院 屏 東 縣 寶 建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寶 建 醫 院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附 設 屏 東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屏 基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屏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枋 寮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枋 寮 醫 院 花 蓮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花 蓮 醫 院 18

19 縣 市 別 醫 院 名 稱 指 定 類 別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臺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醫 院 臺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醫 院 壽 豐 分 院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鳳 林 榮 民 醫 院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玉 里 榮 民 醫 院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東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臺 東 基 督 教 醫 院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臺 東 分 院 三 軍 總 醫 院 澎 湖 分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澎 湖 醫 院 金 門 縣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連 江 縣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19

20 附 件 四 因 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通 知 書 20

21 21

22 22

23 23

24 附 件 五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病 患 轉 收 治 流 程 圖 病 患 就 醫 是 否 為 第 一 或 第 五 類 傳 染 病 是 否 醫 院 常 態 作 業 通 報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通 報 區 指 揮 官 通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病 患 就 地 隔 離 是 否 為 否 病 患 待 轉 * 是 就 地 收 治 *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轉 出 醫 院 辦 理 轉 診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接 收 病 患 1. 轉 診 單 2. 病 歷 摘 要 3. 運 輸 工 具 救 護 人 員 維 生 設 備 藥 品 醫 材 防 護 具 完 成 準 備 工 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 區 指 揮 官 啟 動 轉 院 程 序 *: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成 立 期 間, 收 治 病 人 之 地 點 應 依 中 心 指 揮 官 之 指 示 辦 理 病 患 轉 入 回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 區 指 揮 官 完 成 病 患 接 收 備 註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實 務 運 作 為 各 醫 療 網 區 ( 本 局 各 分 局 ), 惟 各 階 段 任 務 執 行 情 形 由 各 醫 療 網 區 即 時 回 報 本 局 權 責 組 24

25 附 件 六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聯 絡 名 冊 分 區 職 稱 姓 名 臺 北 區 ( 第 一 分 局 ) 北 區 ( 第 二 分 局 ) 中 區 ( 第 三 分 局 ) 南 區 ( 第 四 分 局 )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代 理 分 局 長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局 長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局 長 基 隆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局 長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連 江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分 局 長 桃 園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新 竹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苗 栗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分 局 長 臺 中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南 投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分 局 長 雲 林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嘉 義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張 上 淳 璩 大 成 楊 世 仰 林 奇 宏 林 雪 蓉 許 明 倫 劉 建 廷 陳 天 順 謝 春 福 呂 學 重 蘇 世 強 簡 大 任 劉 宜 廉 洪 士 奇 殷 東 成 羅 財 樟 王 任 賢 沈 光 漢 林 明 誠 黃 美 娜 廖 龍 仁 葉 彥 伯 莊 銀 清 柯 文 謙 李 翠 鳳 吳 昭 軍 孫 淑 蓉 25

26 高 屏 區 ( 第 五 分 局 ) 東 區 ( 第 六 分 局 ) CDC 總 局 嘉 義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臺 南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分 局 長 高 雄 市 衛 生 局 局 長 屏 東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澎 湖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指 揮 官 副 指 揮 官 分 局 長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臺 東 縣 衛 生 局 局 長 局 長 副 局 長 第 四 組 組 長 鍾 明 昌 林 聖 哲 陳 垚 生 劉 建 衛 張 朝 卿 何 啟 功 李 建 廷 鄭 鴻 藝 李 仁 智 繆 偉 傑 鄭 萬 金 徐 祥 明 陳 照 隆 張 峰 義 周 志 浩 楊 靖 慧 26

27 附 件 七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啟 動 流 程 圖 27

郭 生 白 : 我 因 为 我 做 到 了, 我 才 知 道 我 过 去 是 没 有 做 到 的 我 70 岁 以 后, 重 新 整 理 伤 寒 论 我 开 始 发 觉, 过 去 也 是 错 的 今 天 我 想 对 于 伤 寒 论 是 真 正 地 明 白 了 所 以 我 要 把 这 一 部 殿 堂

郭 生 白 : 我 因 为 我 做 到 了, 我 才 知 道 我 过 去 是 没 有 做 到 的 我 70 岁 以 后, 重 新 整 理 伤 寒 论 我 开 始 发 觉, 过 去 也 是 错 的 今 天 我 想 对 于 伤 寒 论 是 真 正 地 明 白 了 所 以 我 要 把 这 一 部 殿 堂 说 白 伤 寒 论 梁 冬 对 话 郭 生 白 他 出 身 名 医 世 家, 家 中 四 代 行 医 ; 他 临 床 六 十 余 年, 通 读 中 医 经 典 ; 他 博 采 众 家 之 所 长, 勤 求 古 训 他, 就 是 八 十 三 岁 的 著 名 中 医, 郭 生 白 左 手 伤 寒 论, 右 手 儒 释 道, 从 中 医 看 到 生 命 自 然 的 美 丽, 从 哲 学 解 开 人 体 本

More information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3 頁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醫 生 一 人 吃 五 穀 雜 糧 維 生, 色 身 難 免 會 生 病 請 問 大 師, 以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醫 藥 以 外, 如 何 治 療 身 體 上 的 疾 病?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3 頁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醫 生 一 人 吃 五 穀 雜 糧 維 生, 色 身 難 免 會 生 病 請 問 大 師, 以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醫 藥 以 外, 如 何 治 療 身 體 上 的 疾 病?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1 頁, 共 23 頁 當 代 問 題 座 談 紀 實 之 二 佛 教 對 身 心 疾 病 的 看 法 星 雲 大 師 講 弟 子 滿 義 記 錄 隨 著 時 代 進 步 科 技 發 達, 豐 厚 的 物 質 生 活 為 現 代 人 類 帶 來 某 些 層 面 的 福 址, 但 儘 管 時 代 再 進 步, 科 技 再 發 達, 卻 始 終

More information

港澳類八十九年第二季報告(89

港澳類八十九年第二季報告(89 69 70 3 5 3 9 1 3 10 3 15 2003.3.11 2003.3.11~20 1 52.2 42.7 14 1 8 71 30% 22 30%35% 100 72 1 25 122 50 3 13 14 3 15 3 SARS 2001 3 3% 73 2.8% SARS 26 115 0.9% 0.5% 5 4.5% 4% 7 2 7.4% 1 7.2% 2% 1 1.6% 74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學 生 招 生 暨 鑑 定 重 要 程 序 日 程 表 項 目 重 要 日 期 重 要 工 作 事 項 辦 理 單 位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簡 章 暨 報 名 表 請 自 行 於 各 承 辦 網 站 下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舞 蹈 班 招 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中 市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鑑 定 小 組 指 定 承 辦 單 位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403 臺 中 市 西 區 自 由 路 一 段 75 號 http://www.kmjh.tc.edu.tw/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代理教師甄選辦法草案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私 立 華 盛 頓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一 基 本 條 件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操 守 良 好 者 ( 二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各 款 規 定 或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各 款 及 第 33 條 之 情 事 者 ( 如 附 錄 說

More information

統計名詞0925

統計名詞0925 衛 生 統 計 名 詞 定 義 一 人 口... 2 二 婚 育... 3 三 死 因 統 計... 5 四 癌 症 統 計... 5 五 醫 療 資 源... 7 六 傳 染 病 監 測... 11 七 預 防 接 種... 12 八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18-1- 一 人 口 1. 年 底 人 口 數 ( 人 ): 指 該 年 底 人 口 總 數 2. 戶 量 ( 人 / 戶 ): 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愛吐沙的蛤蜊

Microsoft Word - 愛吐沙的蛤蜊 編 號 :A311 組 別 : 國 小 組 科 別 : 自 然 科 類 別 : 生 物 作 品 名 稱 : 愛 吐 沙 的 蛤 蠣 作 者 : 黃 柏 慎 黃 映 慈 易 秋 蓉 指 導 老 師 : 賴 敏 婉 李 愛 雯 作 者 學 校 :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第 4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紀 念 藥 師 佛 聖 誕 美 之 食 素 金 剛 乘 弟 子 集 資 捐 印 二 冊 佛 曆 三 三 七 年 歲 次 庚 寅 八 月 廿 五 日 i 1 1 1 2 5 7 10 15 19 19 20 21 22 25 28 29 30 31 32 32 34 36 38 40 41 41 42 44 46 48 49 50 51 51 52 53 54 54 56 58 58 60 60 62

More information

科展作品說明書--情定水果 香邀你我

科展作品說明書--情定水果 香邀你我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四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2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興 穀 國 民 小 學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黃 小 紋 黃 書 卿 作 者 姓 名 邵 雅 慈 蔡 旻 真 許 瀚 心 王 澤 雄 黃 一 崧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四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1. 眼 底 炎 症 辨 证 论 治 规 律 的 探 讨 湖 南 中 医 学 院 附 二 院 眼 科 一 眼 底 病 变 的 三 个 显 著 特 点 深 精 杂 深 指 它 的 位 置 眼 底 病 变 往 往 外 观 端 好, 中 医 统 称 为 内 障, 从 内 而 蔽, 外 不 见 证 精 指 它 的 组 织 结 构 眼 底 构 造 最 精 细, 有 富 于 血 管 的 脉 络 膜, 有 感 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 附 件 : 紫 光 古 汉 000590- 置 出 1.72 亿 元 应 收 帐 款 明 细 清 单 客 户 金 额 湖 南 清 华 紫 光 古 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6,099,600.00 湖 南 清 华 紫 光 古 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4,339,504.00 广 东 省 揭 东 县 新 特 药 公 司 4,610,491.11 衡 阳 市 康 馨 医 药 有 限 责 任 公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现 就 学 校 副 食 品 商 店 的 供 货 协 议 商 进 行 招 标, 中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现 就 学 校 副 食 品 商 店 的 供 货 协 议 商 进 行 招 标, 中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一.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副 食 品 商 店 协 议 供 货 商 招 标 项 目 二. 项 目 内 容 :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采 购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

我 可 以 向 你 们 保 证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实, 请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从 医 15 年 来, 我 也 反 复 告 诉 病 人 这 些 事 实 但 是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听, 更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相 信 或 许, 我 们 的 同 胞 们 真 的 需 要

我 可 以 向 你 们 保 证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实, 请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从 医 15 年 来, 我 也 反 复 告 诉 病 人 这 些 事 实 但 是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听, 更 没 有 人 愿 意 去 相 信 或 许, 我 们 的 同 胞 们 真 的 需 要 保 健 : 顶 尖 专 家 谈 癌 症 2014-03-22 权 健 3813 服 务 中 心 环 境 污 染 不 良 生 活 方 式 与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造 成 的 精 神 压 力 等 等 原 因, 使 得 我 国 癌 情 汹 涌, 人 们 也 日 益 变 得 谈 癌 色 变 最 新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每 天 8550 人 成 为 癌 症 患 者 ; 中 国 癌 症 患 者 年 轻

More information

新世紀智庫論壇

新世紀智庫論壇 狂 犬 病 的 復 發 與 燎 原 是 台 灣 公 衛 倒 退 嚕 的 警 訊 涂 醒 哲 / 前 衛 生 署 署 長 前 立 法 委 員 狂 犬 病 可 怕, 讓 狂 犬 病 再 現 的 執 政 無 能 更 可 怕 狂 犬 病 的 可 怕, 在 於 人 感 染 狂 犬 病 病 毒 後, 一 旦 病 發 死 亡 率 幾 達 百 分 之 百, 且 因 為 死 前 所 引 發 的 一 些 症 狀, 包

More information

( 1 ) ( 2 ) 284 ( 3 ) ( 5 ) ( 6 ) ( 8 ) (10) (11) : (12) ( ) ( ) ( ) (14) (15) (18) (20) (22) (23) ( ) ( ) (25) (27) (30) (33) 1 (34) (36) (38) (39) (41) (44) (45) (46) (47) (49) ( ) (50) (51) ( ) (52)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部分 统计资料

第二部分  统计资料 - 1 -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09 年 2 月 12 日 在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 南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刘 庆 生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区 政 协 各 位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宝 贵

More information

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報告

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報告 第 四 章 第 二 階 段 措 施 : 社 區 衞 生 A. 公 眾 街 市 4.1 雖 然 近 年 兼 售 新 鮮 食 品 的 大 型 超 級 市 場 大 幅 增 加, 但 很 多 市 民 仍 然 習 慣 往 街 市 購 買 日 常 食 品 街 市 也 是 本 港 市 民 生 活 和 文 化 的 重 要 部 分 4.2 食 環 署 管 理 105 個 公 眾 街 市, 其 中 81 個 是 濕 貨

More information

1

1 第 一 部 分 麻 疹 的 危 害 是 什 么? 1-1 什 么 是 麻 疹? 麻 疹 是 严 重 威 胁 我 国 儿 童 健 康 的 传 染 病 之 一 麻 疹 是 由 麻 疹 病 毒 引 起 的 急 性 全 身 性 出 疹 性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麻 疹 传 染 性 极 强, 要 超 过 甲 流, 儿 童 是 主 要 易 感 人 群 麻 疹 病 毒 主 要 通 过 喷 嚏 咳 嗽 和 说 话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祈 光 空 間 113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More information

动物学

动物学 2007 5 1 2 2..2 3..3 4..4 5 6 6..12 1...15 1 1 1 2 3 4 2 1 2 3 4 1 2 1 1 2 3 1% 4 70% 5 0.05 0.2% 6 2 2 1 7 10% 3 5% 2 0.3 5% 3 70 80% 4 5 90% 40% 9 1 80% 70% 6 40% 15 5 1 12 24 70% 70% 7 70% 2% 1 2 3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1 1 20ml. 10 35% 10 3 2 2 250ml. 10 2 (30c.c) 1 75ml 2 4 3 2 1 1 2 1. 2. 1c 3 4 5 1. 2. 3. 4. 5. 1. 2 6 2. 1 3. 7 1. 2. 3. 1. 2. 1 3. 8 1. 9 2. 50 3. 4. 10 5. 10 6. 25c.c. 4 7. 8. 50c.c. 9. 10. 11 12 25.63

More information

05Cv1.mps

05Cv1.mps 第 三 章 皮 肤 病 的 防 治 和 护 理 学 习 要 点 皮 肤 病 的 预 防 不 同 的 皮 肤 病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多 数 皮 肤 病 要 通 过 去 除 病 因, 避 免 诱 发 因 素,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等 措 施 来 预 防 皮 肤 病 的 治 疗 了 解 内 服 药 物 的 适 应 证 和 不 良 反 应, 掌 握 外 用 药 物 的 性 能 和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第三會次會議記錄

連江縣議會第三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第三會次會議記錄 連 江 縣 議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一 會 次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議 程 : 一 議 長 致 開 會 詞 二 縣 長 施 政 報 告 暨 說 明 三 縣 長 對 議 決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暨 說 明 主 席 : 陳 議 長 振 清 紀 錄 : 鄭 麗 慧 陳 主 任 秘 書 : 本 會 第 三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More information

Az b.doc

Az b.doc 2003 2003 SARS 2003 06 30 2003 6 30 2002 12 31 2003 6 30 2002 12 31 216,895,192.56 254,693,069.47 20,740,866.94 52,531,343.56 303,192.00 306,436.00 303,192.00 306,436.00 21,377,283.55 7,838,481.00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期內文檔

第十一期內文檔 中 西 合 作 創 奇 蹟 中 西 合 作 創 奇 蹟 中 西 醫 結 合 的 全 科 照 護 文 / 黃 秋 惠 顧 問 / 花 蓮 慈 濟 醫 學 中 心 中 醫 部 就 讀 國 小 六 年 級 音 樂 班 的 小 晴 ( 化 名 ) 有 一 天 下 午 突 然 腹 痛 發 燒 不 退, 家 人 趕 緊 送 她 到 醫 院, 醫 師 做 一 連 串 檢 查, 在 X 光 攝 影 發 現 盲 腸

More information

序 案 例 五 农 村 地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绩 效 评 价 工 具 的 开 发 及 应 用 农 村 地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绩 效 评 价 工 具 的 开 发 及 应 用 摘 要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决 策 需 要 有 科 学 的 证 据 支 撑 对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的 监 测 和 评 价, 可 以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More information



 盈 科 医 药 法 苑 2013 年 12 月 26 日 2013 年 第 61 期 目 录 一 医 药 法 规 新 法 速 递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日 前 发 布 医 疗 机 构 病 历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版 ) 1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19 日 公 布 院 前 医 疗 急 救 管 理 办 法 2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公 衛 政 策 與 進 展 鼓 勵 學 弟 妹 進 入 政 府 機 關, 對 國 家 社 會 貢 獻 所 學, 好 的 公 衛 政 策 就 是 行 善 話 題 一 轉, 我 們 聊 到 了 公 衛 人 的 出 路 問 題 待 在 政 府 機 構 的 這 些 年, 每 當 任 用 新 人 時, 她 常

公 衛 政 策 與 進 展 鼓 勵 學 弟 妹 進 入 政 府 機 關, 對 國 家 社 會 貢 獻 所 學, 好 的 公 衛 政 策 就 是 行 善 話 題 一 轉, 我 們 聊 到 了 公 衛 人 的 出 路 問 題 待 在 政 府 機 構 的 這 些 年, 每 當 任 用 新 人 時, 她 常 公 衛 人 應 如 何? -- 專 訪 第 二 屆 系 友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林 秀 亮 副 局 長 文 / 張 佩 婷 保 持 謙 卑 樂 於 學 習 的 心, 磨 練 創 新 能 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歸 納 分 析 能 力, 成 為 高 EQ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能 同 理 眾 人 的 公 衛 人! 筆 者 ( 右 ) 與 林 秀 亮 系 友 ( 左 ) 合 影 最 深

More information

1 a b d 2 a b c

1 a b d 2 a b c 1 a b d 2 a b c d e -100 100 1929 1 1 2 3 4 1 1840 1949 2 12 18 1878 1881 12 3 2 3 2000 1925 1926 1927 1927 4 20 1946 1948 4 20 50 60 5 4 2001 5 2001 351 1950 6 1978 6 1988 29 7 8 9 10 11 12 14 15 13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5\300\250\305\255\367\250|Q&A.docx)

(Microsoft Word - \245\300\250\305\255\367\250|Q&A.docx) 問 題 母 乳 哺 育 Q&A 說 明 1 醫 院 如 何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本 院 全 面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實 施 親 子 同 室 的 目 的 是 促 進 親 子 間 感 情 互 動 提 高 哺 餵 母 乳 的 成 功 率 讓 新 手 父 母 能 更 熟 悉 寶 寶 的 生 活 作 息 與 需 求,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寶 寶 護 理 師 會 主 動 到 病 室 協 助 與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十 章 灸 法 拔 罐 法 设 计 首 页 课 程 名 称 中 医 传 统 康 复 疗 法 项 目 / 主 题 灸 法 拔 罐 法 课 类 理 论 课 课 序 1 学 时 2 班 级 / 小 组 13 级 体 育 保 健 与 康 复 地 点 819 时 间 11 月 12 日 能 力 ( 技

第 二 十 章 灸 法 拔 罐 法 设 计 首 页 课 程 名 称 中 医 传 统 康 复 疗 法 项 目 / 主 题 灸 法 拔 罐 法 课 类 理 论 课 课 序 1 学 时 2 班 级 / 小 组 13 级 体 育 保 健 与 康 复 地 点 819 时 间 11 月 12 日 能 力 ( 技 中 医 传 统 康 复 疗 法 课 程 教 案 ( 2014---2015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 授 课 类 型 ( 新 旧 课 ): 新 授 课 有 无 大 纲 : 有 理 论 : 36 学 时 实 验 : 0 学 时 复 习 : 0 学 时 课 内 实 操 : 18 学 时 参 观 : 0 学 时 其 他 : 0 学 时 目 的 要 求 : 本 授 课 计 划 以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More information

6 输 血 史 7 系 统 回 顾 : 应 按 发 病 的 年 月 顺 序, 记 录 主 要 病 情 经 过, 当 时 的 诊 断 及 治 疗 效 果, 以 及 并 发 症 和 后 遗 症 ( 下 列 纲 要 可 作 为 在 询 问 既 往 史 时 系 统 回 顾 的 问 诊 提 纲, 在 熟 练

6 输 血 史 7 系 统 回 顾 : 应 按 发 病 的 年 月 顺 序, 记 录 主 要 病 情 经 过, 当 时 的 诊 断 及 治 疗 效 果, 以 及 并 发 症 和 后 遗 症 ( 下 列 纲 要 可 作 为 在 询 问 既 往 史 时 系 统 回 顾 的 问 诊 提 纲, 在 熟 练 问 诊 要 领 一 问 诊 的 主 要 内 容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民 族 籍 贯 婚 否 住 址 工 作 单 位 病 历 叙 述 者 可 靠 否 病 历 采 集 时 间 ; 病 历 记 录 时 间 : ( 一 ) 主 诉 : 在 所 患 疾 病 的 过 程 中 病 人 的 主 要 症 状 或 体 征 及 持 续 的 时 间 主 诉 应 简 明 扼 要, 能 反 应 出 该 病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压缩-全.doc

附件压缩-全.doc 国 家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申 请 书 推 荐 单 位 : 学 校 名 称 :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中 心 名 称 : 预 防 医 学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中 心 网 址 : hptt://yfsfzx.njmu.edu.cn/yfsfzx/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 025-86862927 中 心 通 讯 地 址 : 申 报 日 期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968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6968 中的文档 铜 教 发 2014 86 号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铜 仁 市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招 聘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区 ( 县 自 治 县 ) 教 育 局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201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40A15D33A15EA571AA6BB07CA54FA140A440A142AD71A977A175A571AA6BB07CBFEEBFEFABDFAE76A142B1D0B1C2A142B0C6B1D0B1C2A142A755B27AB1D0B1C2C2E0A5F4AA6BB07CAA6BA978BC66AC64BFECAA6BA1762E646F63>

<4D F736F F D A140A15D33A15EA571AA6BB07CA54FA140A440A142AD71A977A175A571AA6BB07CBFEEBFEFABDFAE76A142B1D0B1C2A142B0C6B1D0B1C2A142A755B27AB1D0B1C2C2E0A5F4AA6BB07CAA6BA978BC66AC64BFECAA6BA1762E646F63> 司 法 院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院 台 人 四 字 第 1000001531 號 訂 定 司 法 院 遴 選 律 師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轉 任 法 院 法 官 審 查 辦 法 附 司 法 院 遴 選 律 師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轉 任 法 院 法 官 審 查 辦 法 院 長 賴 浩 敏 司 法 院 遴 選 律 師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More information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浙 征 职 教 2015 51 号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2016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通 报 各 系 部 处 室 中 心 馆 : 为 全 面 深 入 了 解 本 学 期 开 学 以 来 教 学 运 行 状 况, 及 时 发 现 研 究 与 解 决 教 学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促 进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前 後 差 異 表 05 總 則 篇 07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的 主 責 機 關? 07 二 誰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07 三 為 什 麼 要 用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目 錄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前 後 差 異 表 05 總 則 篇 07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的 主 責 機 關? 07 二 誰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07 三 為 什 麼 要 用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目 錄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前 後 差 異 表 05 總 則 篇 07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的 主 責 機 關? 07 二 誰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07 三 為 什 麼 要 用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 簡 稱 ICF) 認 定 身 心 障 礙 者? 07 四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More information

2003 年 浦 江 教 育 大 事 记 1 月 2 日, 金 文 体 训 2003 10 号 通 知, 市 文 体 局 市 教 育 局 联 合 公 布 金 华 市 第 四 届 体 育 科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其 中 我 县 获 奖, 二 等 奖 : 傅 光 辉 ( 县 少 体 校 ) 江

2003 年 浦 江 教 育 大 事 记 1 月 2 日, 金 文 体 训 2003 10 号 通 知, 市 文 体 局 市 教 育 局 联 合 公 布 金 华 市 第 四 届 体 育 科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其 中 我 县 获 奖, 二 等 奖 : 傅 光 辉 ( 县 少 体 校 ) 江 浦 江 县 教 育 局 大 事 记 起 止 年 度 :2003 年 1 月 2014 年 12 月 全 宗 号 :J028 编 制 单 位 : 浦 江 县 教 育 局 编 制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 2003 年 浦 江 教 育 大 事 记 1 月 2 日, 金 文 体 训 2003 10 号 通 知, 市 文 体 局 市 教 育 局 联 合 公 布 金 华 市 第 四 届 体 育 科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40 94 88 82 77 72 67 62 57 53 48 44 40 37 33 29 26 23 20 17 14 11 8 39 94 88 82 77 71 66 61 57 52 48 44 40 36 32 28 25 22 18 15 12 9 7 38 94 8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n_socult_2005.doc

Microsoft Word - cn_socult_2005.doc 社 會 文 化 範 疇 - 4001 - 前 言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及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至 今 已 接 近 五 年 五 年 來, 在 一 國 兩 制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的 基 本 方 針 政 策 下,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工 作 得 到 了 莫 大 的 支 持 和 鼓 勵, 讓 我 們 能 本 當 家 作 主 及 務 實 的 態 度 和 決 心, 為 尋 求

More information

---- TEL FAX II %

---- TEL FAX II % 2003 2 2003 8 WWW.CEI.GOV.CN TEL010 68558355 FAX010 68558370 I ---- TEL010 68558355 FAX010 68558370 II 2003... 1...1...2...2 2003... 3...3...4...6 1....6 2....7...8...10 1....10 2. 40%...11 2003... 12...12...13...13

More information

プリント

プリント - 188 - - 189 - COO - 190 - - 191 - - 192 - - 193 - - 194 - - 195 - - 196 - - 197 - - 198 - - 199 - - 200 - - 201 - - 202 - - 203 - - 204 - - 205 - - 206 - 2-207 - - 208 - - 209 - - 210 - - 211 - - 212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系统概述

第一章 系统概述 江 苏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清 查 信 息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系 统 概 述... 3 1.1 简 介... 3 1.2 清 查 基 准 日 和 清 查 范 围... 3 1.3 清 查 工 作 要 求... 3 1.4 清 查 工 作 流 程... 4 1.5 固 定 资 产 盘 点... 4 1.6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x x x x x x C H N O V x B x x x x S S x mm cm cm cm cm x x x x x x x x A A B X B B ml x x B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D5D5DCD7E5B4ABCDB3CEC4BBAFB4ABB3D0CFD6D7B4B5F7B2E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D5D5DCD7E5B4ABCDB3CEC4BBAFB4ABB3D0CFD6D7B4B5F7B2E92E646F63> 赫 哲 族 传 统 文 化 传 承 现 状 调 查 中 国 民 族 地 区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所 杨 京 彪 自 解 放 以 来, 尤 其 是 改 革 开 放 以 后, 民 族 地 区 的 经 济 得 到 了 飞 跃 发 展, 其 中 许 多 民 族 地 区 利 用 其 优 越 的 地 理 资 源 独 特 的 民 族 文 化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业, 旅 游 业 在 某 些 民 族

More information

質 詢 及 答 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碧 峰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李

質 詢 及 答 覆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質 詢 第 1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質 詢 對 象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陳 碧 峰 周 柏 雅 陳 嘉 銘 李 文 英 顏 聖 冠 王 孝 維 洪 健 益 李 \/\/\/\/\/\/\/\/\/\/\/\/\/\/\/ \/\/\/\/\/\/\/\/\/\/\/\/\/\/\/ \ \/\/\/\/\/\/\/\/\/\/\/\/\/\/\/ \/\/\/\/\/\/\/\/\/\/\/\/\/\/\/ \ 要 目 質 詢 及 答 覆 ( 第 10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第 1 組 5002 警 政 衛 生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