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奧 運 會 上 倒 舉 中 共 國 旗 的 小 男 孩



Similar documents
06 01 action JavaScript action jquery jquery AJAX CSS jquery CSS jquery HTML CSS jquery.css() getter setter.css('backgroundcolor') jquery CSS b

Microsoft Word - Page doc

文 革 景 象 : 四 大 之 一 大 字 报 ( 選 自 刘 星 云 旅 游 摄 影 博 客 )

西 藏 唐 卡 藝 術

黃 花 崗 雜 誌 2011 年 第 3 4 期 合 刊 總 第 期 Huang Hua Gang Magazine December 27, 2011 獻 給 偉 大 的 辛 亥 民 族 民 主 革 命 一 百 周 年 ( ) 紀 念 大 中 華 民 國 誕 生 一 百

高中英文科教師甄試心得

1505.indd

神 学 家 陶 恕 博 士 曾 经 相 当 感 叹 的 说, 数 以 百 万 计 的 我 们 生 活 在 福 音 既 得 之 地, 各 自 都 有 所 属 的 教 会, 也 努 力 去 传 基 督 教 的 信 仰, 但 可 悲 的 是, 或 许 终 其 一 生, 都 未 曾 认 真 思 想 过 神

2-7.FIT)

( )

Microsoft Word - HHG 19 Page doc

一 是 大 幅 度 削 减 行 政 审 批 专 案, 审 批 事 项 过 多 过 滥 的 状 况 明 显 改 变 国 务 院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先 后 三 次 组 织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对 审 批 专 案 进 行 清 理, 在 严 格 规 范

复件 复件 名师班讲义.doc

<4D F736F F D20D6A3D6DDCAD0A1B0CAAEB6FECEE5A1B1BDCCD3FDCAC2D2B5B7A2D5B9B9E6BBA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第四組心得.doc

学 校 活 动 01 今 年 耀 华 的 九 月 都 发 生 了 什 么 呢? 学 生 会 主 席 : Daniel Liu G11 书 记 : Ameily Zhang A1 副 主 席 : PRO: Brian Bang G11 Matt Sun A1 来 自 学 生 会 长 的 一 封 信 成

03施琅「棄留臺灣議」探索.doc

民 國 研 討 會 余 志 堅 先 生 在 民 國 研 討 會 展 示 八 九 學 運 現 場 照 片

王 炳 章 無 罪 釋 放 王 炳 章

國立桃園高中9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新生手冊目錄

ΧΧΧΧ课程教学大纲(黑体,三号,段后1行)

豐 邑 家 族 季 刊 編 者 的 話 No.07 彼 此 相 愛 總 編 輯 : 邱 崇 喆 主 編 : 戴 秋 柑 編 輯 委 員 : 黃 淑 美 盧 永 吉 王 森 生 趙 家 明 林 孟 姿 曾 淑 慧 執 行 編 輯 : 豐 邑 建 設 企 劃 課 出 版 發 行 :


124 第十三期 Conflicts in the Takeover of the Land in Taiwan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A Case in the Change of the Japanese Names of the Taiwanese Peopl

关院 关院 卷首语 音 Juan Shou Yu CONTENTS 目录 猿员 忆关院 吴越川 猿圆 大学第五年 阎海波 猿4 初会 苏荣辉 猿5 千里之外有人思 孟 猿7 那颗弹头 李文广 猿8 关校情怀 曾为新 惠 风采 再致关校的一封信 亲爱的关校们院 你们好浴 大家记得在 2011 年春节期


序 言 時 值 105 年 丙 申 農 曆 猴 年, 農 曆 春 節 是 一 個 充 滿 溫 情 的 節 日, 本 局 消 防 弟 兄 犠 牲 過 年 全 家 圍 爐 團 圓 的 歡 樂 時 刻, 堅 守 崗 位 24 小 時 不 打 烊, 全 天 候 守 護 市 民 安 全, 提 供 即 時 到

Microsoft Word - social welfare in China.doc

第 一 部 份 介 紹 奇 異 恩 典 引 言 3 甚 麼 是 恩 典? 4 約 翰 牛 頓 與 奇 異 恩 典 5 簡 介 奇 異 恩 典 - 詩 歌 查 經 書 6 2

黃 花 崗 讀 者 子 日 先 生 在 大 陸 遙 祝 雜 誌 同 仁 中 秋 好! 參 加 過 八 年 抗 戰 的 國 民 革 命 軍 前 中 將 羅 澄 先 生 告 訴 黃 花 崗 雜 誌 主 編 說 : 你 們 做 的 就 是 在 歷 史 和 文 化 上 正 本 清 源 繼 往 開 來 的 大

2015.7下教育艺术.FIT)

錫安教會2015年11月29日分享

從詩歌的鑒賞談生命價值的建構

93年度分項計畫執行報告-子計畫八.doc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262\263\250\245\260\ _combined version-2)

考試學刊第10期-內文.indd

筆譯報告

<4D F736F F D20BEDBC9B3B3C9CBFEA1AAA1AAC9CCBDADBDCCD3FDCEC4BCAF20A3A8D6D0A3A92E646F63>

2

Abstract To overcome the present crisis of conditions of knowledge, an effort to reconceptualize, position and identify the shared experien

89???????q?l?????T??

untitled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Taiwan Food Culture National Kaohsiung Hospitality College Thesis for the Master Degree A Study of Postpartum Recuperation t

:(104 :(104 )24:00 )~ :104 )~ )15:00~17:00 )08:00 : : :

诚 实 守 信 公 平 交 易 好 的 伦 理 为 经 营 之 道 我 们 的 价 值 观 我 们 的 日 常 工 作 让 客 户 和 消 费 者 展 露 微 笑 我 们 关 注 员 工 产 品 和 业 务 的 不 断 改 善 和 进 步 我 们 珍 视 我 能 做 到 的 态 度 和 精 神, 尝

視覺智性與藝術教育

Microsoft Word - 國小中年級.doc

川 外 250 人, 上 外 222 人, 广 外 209 人, 西 外 195 人, 北 外 168 人, 中 南 大 学 135 人, 西 南 大 学 120 人, 湖 南 大 学 115 人, 天 外 110 人,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110 人, 上 海 外 事 学 院 110 人,

Microsoft Word - Final Exam Review Packet.docx

39 屆 畢 業 典 禮

Microsoft Word - HHG 10 Page 001.doc

Microsoft Word - 12 hhg doc


(Microsoft Word - 10\246~\253\327\262\304\244@\264\301\256\325\260T_Version4)

WM601_Syllabus.doc

hks298cover&back

2009讀經與譯經10月.indd

一九九九年教會行事表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目 錄 實 施 計 畫 1 專 題 演 講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整 體 布 局 A-1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A-10 分 組 研 討 法 規 研 修 B-1 課 程 教

基 督 教 培 英 中 心 園 地 培 英 中 心 動 向 地 址 :# Cambie Road, Richmond, B.C.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網 址 :

Microsoft Word - Christian Life Application Bible Study 2010

蔡 氏 族 譜 序 2

前 言 一 場 交 換 學 生 的 夢, 夢 想 不 只 是 敢 夢, 而 是 也 要 敢 去 實 踐 為 期 一 年 的 交 換 學 生 生 涯, 說 長 不 長, 說 短 不 短 再 長 的 路, 一 步 步 也 能 走 完 ; 再 短 的 路, 不 踏 出 起 步 就 無 法 到 達 這 次

Microsoft Word - 08_科普作品選讀示例一_ doc

,,,,,,,,,,,,,,,,,,,,,,,,,, :? ,, :,,?,, : ; ; ; 2003,,, 196,,,,,,, 10,,,,,? 77

Microsoft Word - HHG 14 Page 001.doc

EU Calendar-HIRES

Microsoft Word - TIP006SCH Uni-edit Writing Tip - Presentperfecttenseandpasttenseinyourintroduction readytopublish

3 Why would Chen risk ending the recent dance of détente between Taipei and Beijing a dance he has helped choreograph? Political analysts say Chen in

艺术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0

安全教育案例


2048.doc

梅花集团

第五讲

枣 庄 八 一 水 煤 浆 热 电 有 限 责 任 万 千 瓦 公 司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热 电 滨 州 市 沾 化 区 城 市 供 热 中 心 背 万 千 瓦 压 机 组 郓 城 县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吨 兆 瓦 山 东 沂 蒙 抽 水 蓄 能


!"#$ %

<4D F736F F D20B0B2C8ABD6AACAB6CAD6B2E12E727466>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Microsoft PowerPoint - ³Ò´f¿³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4D F736F F D20D0A1CBB5BCAFA1B6B9ABBCA6B5C4D4A2D1D4A1B7A3A8BCADD2BB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2EB2B8C8E9C6DAB5C4C5AEC8CB5FBFCECEC4BA865F312E646F63>

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4D F736F F D20B14DC344ACE3A8732DA5C0BFCBC368AD4CA451ADD3A4EBAABABEFAB57B2E646F63>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 I 6

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說明

<4D F736F F D20A4A4C1FAC3E4BBDAA448C3E4A677AF50BB50C452A5BDAC46A7BD>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综合26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目 录 禁 令 一 览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5 中 央 六 项 禁 令 6 关 于 在 全 国 纪 检 监 察 系 统 开 展 会 员 卡 专 项 清 退 活 动 的 通 知 中 央 纪 委 监 察 部 7 关 于 党 政 机 关 停 止 新 建 楼 堂 馆 所 和 清 理 办 公 用 房 的

Transcription:

北 京 奧 運 會 上 倒 舉 中 共 國 旗 的 小 男 孩

黃 花 崗 雜 誌 2008 年 第 3 期 總 第 26 期 ( 增 刊 ) Huang Hua Gang Magazine OCTOBER 15, 2008 辛 亥 元 勛 烈 士 吳 祿 貞 編 者 前 言 百 年 辛 亥 專 欄 孫 中 山 和 三 民 主 義 從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到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辛 灝 年 4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辛 亥 元 勛 和 抗 日 將 領 大 陸 供 稿 17 中 華 民 族 的 驕 傲 : 三 民 主 義 的 理 論 體 系 IMBX 10 三 民 主 義 : 中 流 砥 柱 CLARK CHAO 11 哀 哉 孫 文, 誰 來 護 憲 大 陸 王 放 11 孫 大 炮, 我 錯 了 艾 伯 特 12 台 灣 的 出 路, 在 於 重 新 三 民 主 義 化 喬 姆 斯 基 台 灣 必 須 繼 續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台 灣 網 友 13 孫 中 山 的 故 事 ( 三 則 ) 石 靜 宜 14 革 命 不 是 排 除 滿 民 14 禁 呼 萬 歲 15 我 見 到 民 主 了 15 國 民 革 命 與 中 華 民 國 抗 日 戰 爭 記 實 無 字 碑 從 昆 侖 關 到 野 人 山 老 驥 45 棄 學 參 軍 赴 緬 抗 日 記 實 ( 下 ) 李 克 明 59 台 灣 土 改 : 理 念 和 道 義 行 易 68 一 個 老 國 民 黨 員 和 他 的 煙 嘴 方 子 奮 73 一 位 國 軍 抗 戰 老 兵 的 公 開 信 李 開 常 77 民 國 名 人 逸 事 康 有 為 獻 媚 吳 佩 孚 15 康 有 為 念 念 不 忘 復 辟 15 康 有 為 的 黃 昏 戀 16 共 產 革 命 與 馬 列 中 國 1

馬 列 中 國 之 社 會 研 究 對 照 蔣 介 石 看 看 毛 澤 東 尋 找 作 者 70 中 共 文 化 大 革 命 研 究 中 共 文 革 奪 權 期 的 謀 略 與 過 程 ( 講 演 錄 連 載 ) 辛 灝 年 80 中 華 文 明 與 世 界 文 化 中 國 優 秀 文 化 文 明 研 究 孔 孟 之 道 判 釋 黃 鶴 昇 95 黃 帝 學 說 的 基 本 常 識 段 振 坤 119 把 批 林 批 孔 鬥 爭 進 行 到 底 ( 人 民 日 報 社 論 ) 歷 史 資 料 121 中 國 歷 代 政 治 制 度 研 究 歐 洲 中 古 史 研 究 斯 賓 諾 莎 的 神 學 政 治 論 簡 介 商 偀 124 中 國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馬 列 俄 國 與 馬 列 中 國 克 隆 斯 達 特 水 兵 之 死 巴 克 曼 127 時 代 與 文 學 抗 戰 歌 曲 產 生 的 背 景 及 其 歷 史 作 用 鬫 培 同 139 詩 歌 纤 夫 啊, 醒 來 吧!( 長 詩 下 期 預 告 ) 張 化 雷 鳴 電 閃 魏 子 丹 123 震 蕩 08 四 首 警 鐘 126 望 國 嘆 徐 中 逸 138 追 思 林 昭 二 首 67 黃 花 崗 雜 誌 公 告 欄 七 律 林 昭 69 感 謝 德 國 華 僑 捐 款 紀 念 辛 亥 革 命 44 黃 花 崗 雜 誌 第 26 次 財 務 公 告 144 2

編 者 前 言 辛 亥 革 命 已 經 97 年, 迎 接 辛 亥 革 命 100 週 年! 3

從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到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紀 念 辛 亥 革 命 九 十 七 週 年 ( 節 選 自 尚 未 出 版 的 世 界 史 新 論 第 三 部. 未 定 稿 ) 辛 灝 年 一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性 質 意 義 和 影 響 三 民 主 義 的 形 式, 民 權 主 義 的 內 容 無 須 諱 言 的 是, 林 肯 在 葛 底 斯 堡 戰 場 的 講 演 所 揭 櫫 的, 在 共 和 制 度 下 政 府 和 人 民 關 係 " 的 原 則, 即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就 是 他 所 倡 導 的 民 權 主 義 的 內 容 但 也 因 為 他 沒 有 對 自 己 提 倡 的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 的 主 義 作 進 一 步 的 闡 釋, 更 沒 有 公 開 地 提 出 和 涉 及 民 生 " 的 種 種 問 題, 因 而, 就 只 能 說 在 他 所 提 出 的 民 享 原 則 裏 面, 已 經 包 含 有 與 民 生 相 關 的 思 想, 而 沒 有 單 獨 提 出 民 生 主 義 的 概 念 這 是 其 一 其 二, 在 由 林 肯 倡 導 的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的 主 義 裏 面, 顯 然 沒 有 提 出 民 族 的 問 題 究 其 根 源, 一 是 他 用 倡 導 全 民 民 權 的 方 式, 已 經 將 美 國 各 民 族 ( 種 族 ) 人 民 的 民 權 全 部 包 容 了 進 去 二 是 在 美 國 這 樣 一 個 剛 剛 由 移 民 建 立 的 多 民 族 多 種 族 的 國 家 裏 面, 若 要 強 調 民 族 主 義, 顯 然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甚 至 只 會 造 成 國 家 的 不 得 安 寧 南 方 對 黑 人 種 族 的 奴 役, 已 經 造 成 了 一 場 殘 酷 的 內 戰, 差 一 點 分 裂 了 美 國 ; 倘 若 移 民 而 來 的 各 民 族 各 種 族 人 民, 都 要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大 搞 起 各 自 的 民 族 獨 立 革 命 " 來, 這 個 誕 生 不 久 的 美 國, 豈 止 會 爆 發 無 止 境 的 內 哄 甚 至 內 戰, 其 結 果 很 可 能 就 是 肢 解 " 了 美 國 所 以, 美 國 對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者 的 獨 立 革 命, 才 是 多 種 族 和 多 民 族 的 整 體 獨 立 革 命 ", 建 立 的 也 是 一 個 多 民 族 和 多 種 族 的 統 一 國 家 "; 美 國 因 一 國 兩 制 " 所 造 成 的 內 戰, 才 會 被 林 肯 定 義 為 維 護 美 國 國 家 統 一 的 戰 爭 "; 而 林 肯 在 葛 底 斯 堡 戰 場 的 演 說 所 強 調 的, 也 就 只 能 是 包 含 著 民 生 思 想 的 民 權 主 義 了 所 以, 在 林 肯 的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的 主 義 裏, 雖 然 包 含 有 三 個 人 民 "(THREE PEOPLE) 的 概 念, 但 是, 三 個 人 民 " 的 概 念 所 規 定 的 內 容, 又 都 屬 於 民 權 主 義 的 範 疇 之 內 這 就 是 我 之 所 以 在 前 文 裏 面, 已 經 指 出 林 肯 的 三 民 主 義 乃 是 形 式 上 的 三 民 主 義 和 實 際 上 的 民 權 主 義 之 來 由 再 簡 約 地 說, 就 是 三 民 主 義 的 形 式, 民 權 主 義 的 內 容 " 超 越 天 賦 人 權, 提 倡 爭 取 民 權 保 障 民 權 現 在 我 要 說 到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對 世 界 的 意 義 了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第 一 個 世 界 意 義 就 是 超 越 天 賦 人 權, 提 倡 爭 取 民 權 " 因 為, 美 國 立 國 的 特 殊 性, 決 定 了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4

對 美 國 的 針 對 性 但 是,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卻 隨 著 美 國 共 和 制 度 的 逐 步 健 全 與 美 國 的 逐 漸 強 大 及 繁 榮, 而 使 得 他 的 民 權 主 義 對 我 們 的 世 界 日 益 發 生 了 廣 泛 和 深 刻 的 影 響 力 這 個 影 響 力, 應 該 說, 既 不 亞 於 英 國 虛 君 共 和 " 的 漸 進 革 命 進 程, 也 不 亞 於 法 國 無 君 共 和 " 的 反 復 革 命 歷 程 因 為, 他 在 歐 洲 天 賦 人 權 " 的 旗 幟 下, 豎 起 了 又 一 竿 爭 取 平 等 " 的 旗 幟 這 竿 旗 幟, 不 僅 告 訴 世 界, 民 權 乃 相 對 於 專 權 而 言 ; 而 且 宣 告 了, 民 權 是 人 民 自 己 爭 取 得 來 的, 而 不 是 天 生 就 有 的 並 且 就 算 是 天 生 就 有 的, 即 人 人 生 來 平 等 ", 但 真 想 要 人 人 獲 得 平 等 ", 還 必 須 去 爭 取 " 爭 取 的 方 式 有 二, 一 是 推 翻 專 制 制 度, 包 括 推 翻 專 制 種 權 或 專 制 政 權 ; 二 是 建 立 全 民 共 和 制 度 為 此 就 必 須 建 立 一 個 真 正 的 全 民 共 和 政 府 ", 就 是 林 肯 所 說 的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 的 政 府 而 人 民 和 這 個 政 府 的 關 係, 如 前 所 說, 已 經 不 再 是 人 民 和 政 權 " 的 關 係, 而 是 人 民 和 管 理 " 的 關 係, 政 府 不 過 是 人 民 的 公 僕 而 已, 是 為 保 障 民 權 而 存 在 美 國 內 戰 的 原 因 和 結 果, 美 國 歷 史 發 展 的 進 程 和 成 就, 足 已 說 明 這 一 認 知 的 正 確 人 類 近 現 代 在 爭 取 民 權 上 的 奮 鬥, 就 伴 隨 著 共 和 革 命 而 不 是 共 產 革 命 在 一 些 國 家 的 勝 利, 以 及 民 主 在 全 世 界 的 愈 來 愈 走 向 成 功 這 些 都 無 疑 證 明 了 林 肯 爭 取 民 權 和 保 障 民 權 " 理 論 的 正 確 突 破 以 民 為 本, 走 向 以 民 權 為 本 兼 說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與 中 國 古 代 民 本 思 想 的 歷 史 關 係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的 第 二 個 世 界 意 義, 就 是 終 於 超 越 了 源 遠 流 長 而 又 影 響 深 廣 的 中 國 古 代 民 本 主 義 " 思 想, 將 以 民 為 本 " 提 升 到 了 以 民 權 為 本 " 的 嶄 新 歷 史 高 度 它 使 得 文 明 古 國 和 世 界 大 邦 的 中 國, 直 至 所 有 受 到 了 中 國 影 響 的 亞 歐 國 家, 均 得 益 非 淺 說 它 是 中 國 共 和 革 命 和 亞 洲 民 主 進 程 的 思 想 源 流 之 一, 都 不 算 過 份 當 然, 這 樣 說, 並 非 是 在 妄 自 菲 薄 也 不 是 在 否 定 中 國 古 代 儒 家 政 治 思 想 和 政 治 理 想 在 歷 史 發 展 上 的 相 對 進 步 意 義 因 為, 中 國 儒 家 民 本 思 想 的 進 步 意 義, 是 在 當 時 的 歷 史 條 件 下 和 人 類 漫 長 的 專 制 社 會 裏 面, 將 統 治 者 的 主 觀 需 要 和 人 民 的 客 觀 需 要 結 合 起 來 " 了, 並 且 勸 告 和 規 範 了 統 治 者 對 人 民 所 應 有 的 理 性 認 知 和 文 明 行 為 " 三 千 年 前, 在 中 國 的 詩 經 里 面, 就 唱 出 了 邦 畿 千 里, 為 民 所 止 " 的 理 性 歌 聲, 三 千 年 前 的 泰 誓 也 早 已 告 誡 統 治 者 天 視 自 我 民 視, 天 聽 自 我 民 聽 " 到 了 戰 國 時 期, 儒 家 的 大 碩 孟 子, 就 乾 脆 喊 出 了 民 為 貴, 社 稷 次 之, 君 為 輕 " 的 政 治 名 言, 他 的 圭 角 ", 確 可 以 令 統 治 者 為 之 一 驚 宋 代 的 朱 熹 終 對 民 本 思 想 作 了 一 個 很 好 的 詮 釋, 他 發 展 了 孔 子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人 " 的 思 想, 稱 : 民 之 所 欲, 皆 為 致 之, 如 聚 斂 然 ; 民 之 所 惡, 則 勿 施 於 民 " 在 中 國 漫 長 的 君 主 封 建 和 君 主 專 制 的 數 千 年 間, 在 統 治 為 刀 人 民 為 俎 " 的 痛 苦 歲 月 裏 面, 如 果 統 治 者 真 的 做 到 了 或 多 少 實 現 了 儒 家 的 政 治 理 想 和 治 國 方 式, 人 民 確 實 會 少 受 很 多 的 痛 苦 這 也 許 就 是 明 君 和 清 官 " 的 政 治 意 義 之 所 在 而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曾 出 現 過 的, 為 數 不 算 太 少 的 明 君 和 清 官 " 們, 確 實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和 一 定 時 期 內, 曾 達 成 仁 治 " 而 未 施 行 暴 政 ", 滿 足 " 過 民 心 而 非 暴 殄 " 了 民 生 但 是, 儒 家 的 政 治 理 想 畢 竟 只 是 君 主 封 建 時 代 的 政 治 理 想 他 的 局 限 性, 說 到 底, 就 是 以 民 為 本 " 的 根 本 目 的, 還 是 為 了 以 君 為 本 " 民 本 ", 是 為 君 權 " 服 務 的, 是 為 君 權 而 立, 亦 可 謂 君 權 之 本 " 因 為, 對 民 本 思 想 闡 述 得 淋 灕 盡 致 的 是 中 國 的 孟 子 在 他 所 闡 述 的 儒 家 民 本 思 想 中, 其 開 宗 名 義 的 思 想, 就 是 得 其 民 ", 而 不 是 林 肯 的 為 其 民 " 因 為, 既 然 是 普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土 之 濱, 莫 非 王 臣 " 所 以, 一 切 都 是 為 了 王 和 王 權 的 存 在 與 鞏 固 的 孟 子 所 說 諸 侯 之 寶 三 : 土 地 人 民 政 事 "( 孟 盡 下 ), 又 說 : 民 者, 無 位 之 稱 " 這 些 都 說 明, 他 認 為 人 民 不 過 是 實 現 王 權 5

和 保 障 王 權 的 基 礎 " 因 為 大 學 早 已 指 出 : 得 眾 則 得 國, 失 眾 則 失 國 " 為 此, 孟 子 才 會 評 說 桀 紂 之 失 天 下 事 ", 是 因 為 失 其 民 也 "; 失 其 民 者, 失 其 心 也 ; 得 天 下 有 道, 得 其 民, 斯 得 天 下 矣!" 他 甚 至 憤 怒 地 警 告 那 些 恩 足 以 及 禽 獸, 而 功 不 至 於 百 姓 者 " 說 : 推 恩 足 以 保 四 海, 不 推 恩 無 以 保 妻 子 " 當 然 就 更 談 不 上 保 住 君 權 和 天 下 " ( 孟 梁 上, 離 婁 上 ) 漢 朝 的 開 國 宰 相 蕭 何 乾 脆 把 話 說 到 了 底, 曰 : 養 民 致 堅, 以 圖 天 下 " 對 以 民 為 本 的 目 的, 可 算 是 說 得 赤 裸 裸 了 宋 代 承 上 啟 下 的 大 儒 朱 熹, 也 終 於 說 出 了 一 番 硬 道 理 ", 他 說 : 蓋 國 以 民 為 本, 社 稷 亦 為 民 而 立, 而 君 之 尊 又 系 於 二 者 之 存 亡, 故 其 輕 重 於 次 " 朱 熹 的 話, 終 於 為 民 本 乃 是 為 了 君 本 " 作 了 最 完 整 和 最 貼 切 的 理 論 解 釋, 尤 將 孟 子 為 什 麼 要 說 出 民 貴 君 輕 " 的 理 論 層 次 和 敘 述 順 序, 揭 示 得 明 明 白 白 應 該 說, 儒 家 的 政 治 理 想 和 治 國 理 論, 由 於 時 代 的 局 限 性, 依 然 也 只 能 停 留 在 民 本 " 是 為 了 君 本 " 的 思 想 範 疇 之 內 雖 然 孟 子 曾 告 誡 齊 宣 王 說, 應 由 仁 義 行 ", 而 非 行 仁 義 ", 但 儒 家 的 民 本 思 想, 說 到 底, 亦 不 過 要 求 統 治 者 對 人 民 行 仁 義 " 而 已 雖 然 他 對 齊 宣 王 以 羊 代 牛 釁 鐘 ", 謂 之 為 仁 術 ", 譏 之 未 仁 " 其 實, 儒 家 的 整 體 思 想 與 齊 宣 王 的 做 法, 又 有 何 根 本 的 不 同? 不 過, 這 雖 然 是 儒 家 政 治 哲 學 的 缺 陷 之 處, 但 也 是 完 全 可 以 理 解 的 因 為 時 代 還 遠 沒 有 為 他 們 提 供 可 以 將 民 本 思 想 " 發 展 到 民 權 思 想 " 的 歷 史 條 件 如 果 我 們 想 象 著 在 中 國 的 春 秋 時 期, 孔 子 和 他 的 弟 子 們 就 應 該 提 出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 的 政 治 思 想, 那 就 真 的 是 在 求 全 責 備 了 因 為, 在 那 個 時 候, 整 個 西 方, 大 多 還 處 在 茹 毛 飲 血 " 的 時 代 我 們 中 國 儒 家 的 政 治 思 想, 在 那 個 時 代, 大 約 已 經 是 世 界 上 最 先 進 的 政 治 思 想 之 一 " 了 但 是, 我 們 還 是 要 說,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第 二 個 意 義, 就 是 突 破 了 古 代 統 治 者 應 該 以 民 為 本 " 的 思 想, 走 向 了 近 代 世 界 應 該 以 民 權 為 本 " 的 思 想 ; 舍 棄 了 以 統 治 為 本 " 的 古 代 民 本 主 義, 走 向 了 要 真 正 以 民 為 本 " 的 現 代 民 權 主 義 二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肇 引 著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的 誕 生 孫 文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推 崇 和 宣 傳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雖 然 是 對 中 國 古 代 民 本 主 義 的 歷 史 性 突 破 和 超 越, 但 是, 她 卻 肇 引 著 近 代 中 國 一 個 真 正 的 三 民 主 義 即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 的 誕 生 這 就 是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第 三 個 世 界 意 義 林 肯 THREE PEOPLLE ( 三 個 人 民 ) 的 民 權 主 義 的 中 文 翻 譯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 可 謂 譯 得 天 衣 無 縫, 百 年 來, 竟 使 得 人 人 皆 能 夠 悢 悢 上 口 " 而 這 一 翻 譯, 就 出 自 孫 文 之 手 當 然, 這 也 對 他 形 成 自 己 的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 的 三 民 主 義, 在 形 式 上 有 所 啟 迪 ; 尤 其 是 對 他 研 究 民 權 主 義, 並 對 民 權 主 義 進 行 完 整 的 理 論 闡 述, 起 到 了 先 導 的 重 要 作 用 正 因 為 如 此, 中 國 的 共 和 革 命 領 袖, 亞 洲 第 一 個 民 主 共 和 國 大 中 華 民 國 的 創 建 者 孫 文, 自 他 立 志 發 動 共 和 革 命 起, 不 論 是 在 革 命 尚 未 成 功 前, 還 是 在 革 命 已 經 初 獲 成 功 後, 都 對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極 其 地 尊 崇, 並 對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思 想 熱 衷 地 進 行 了 宣 傳 他 不 僅 稱 美 國 的 獨 立 革 命 是 民 權 和 君 權 的 戰 爭 ", 說 : 當 時 美 國 革 命, 反 對 美 國 民 權 的 是 英 國 皇 帝, 美 國 人 民 受 英 國 皇 帝 的 壓 迫, 才 主 張 獨 立, 和 英 國 戰 爭, 所 以, 那 個 戰 爭, 是 君 權 和 民 權 的 戰 爭 "( 孫 文 : 三 民 主 義 講 演,1924,1); 而 且 指 出 美 國 的 南 北 戰 爭 也 是 為 黑 奴 為 人 類 爭 平 等 的 戰 爭 " 他 說 : 那 次 戰 爭, 是 為 黑 奴 打 不 平, 替 人 類 打 不 平 等 的, 可 以 說 是 爭 平 等 的 戰 爭 歐 美 從 前 為 爭 平 等 的 問 題, 都 是 本 身 覺 悟, 為 自 己 的 利 害 去 打 仗 美 國 的 南 北 戰 爭, 為 黑 奴 爭 平 等, 不 是 黑 奴 自 己 覺 得 要 爭 " 據 此, 他 才 強 調 說, 美 國 的 兩 次 革 命, 都 是 爭 平 等 的 戰 爭 美 國 的 第 一 次 大 戰 爭, 是 美 國 人 民 自 己 要 求 獨 立, 為 自 己 爭 平 等 第 二 次 的 大 戰 爭, 是 美 國 人 民 為 黑 奴 求 平 等, 比 較 為 自 己 爭 平 等, 所 受 的 6

犧 牲 要 大, 流 血 還 要 多 所 以 美 國 歷 史 是 一 種 爭 平 等 的 歷 史, 這 種 爭 平 等 的 歷 史, 是 世 界 歷 史 中 的 大 光 榮 " 正 是 基 於 對 美 國 兩 次 爭 民 權 爭 平 等 革 命 的 推 崇, 所 以, 他 才 會 興 奮 地 誇 獎 美 國 的 共 和 " 乃 是 新 世 界 之 共 和, 大 異 乎 古 昔 希 臘 羅 馬 之 共 和, 與 夫 歐 洲 中 世 紀 之 共 和 也 ; 蓋 往 昔 之 所 謂 共 和 者, 亦 不 過 多 數 人 之 專 制 而 已, 而 美 洲 之 共 和 乃 真 民 權 之 共 和 也 ( 摘 自 孫 文 文 言 本 三 民 主 義 ",1919) 也 正 是 因 為 他 將 美 國 的 內 戰, 看 成 是 為 黑 奴 爭 平 等 " 的 革 命, 所 以, 他 才 對 林 肯 所 規 定 的 民 權 和 政 府 的 關 係 十 分 看 重, 並 稱 之 為 政 治 革 命 ", 因 而 高 度 評 價 說 : 林 肯 氏 曰 :` 為 民 而 有, 為 民 而 治, 為 民 而 享 者, 斯 乃 人 民 之 政 府 也 ' 有 如 此 之 政 府, 而 民 者 始 真 為 一 國 之 主 也 國 家 之 元 首 百 官, 始 變 而 為 人 民 之 公 僕, 服 役 於 民 者 矣 此 為 政 治 之 革 命 也 " ( 同 上 ) 還 是 出 於 他 對 美 國 兩 次 爭 平 等 之 民 權 革 命 的 高 度 評 價 和 他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和 民 權 政 府 的 欣 賞 和 研 究, 所 以, 他 才 會 在 在 發 動 和 領 導 中 國 的 共 和 革 命 時, 就 曾 一 再 地 指 出 : 我 們 對 於 民 權 政 治 雖 然 不 能 完 全 仿 效 歐 美, 但 是 要 借 鑒 於 歐 美, 要 把 歐 美 已 往 的 民 權 經 驗, 研 究 到 清 清 楚 楚 "( 同 上 ) 這 自 然 也 說 明 了, 作 為 一 個 中 國 的 共 和 革 命 家, 他 要 學 習 和 借 鏡 的 重 要 對 象 和 重 要 理 論 之 一, 就 是 美 國 革 命 和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對 孫 文 的 影 響 顯 然 是 不 待 言 的 孫 文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詮 釋 發 展 和 完 善 誠 如 前 文 所 述, 林 肯 雖 然 提 出 了 民 權 主 義 的 思 想 和 概 念, 特 別 是 規 定 了 共 和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和 政 府 的 關 係 ", 但 是, 一 是 他 並 沒 有 對 他 的 民 權 理 論 進 行 必 要 的 闡 述, 或 曰 並 沒 有 真 正 形 成 理 論, 只 是 提 出 了 一 個 綱 領 性 的 口 號 ; 二 是 他 也 只 是 規 定 了 共 和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總 體 關 係 ", 就 是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 卻 沒 有 對 共 和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與 政 府 的 具 體 關 係 " 作 出 必 要 闡 述 如 果 說 這 對 於 已 經 走 上 了 民 主 軌 道 的 美 國 影 響 並 非 很 大 卻 也 不 能 說 沒 有 影 響, 比 如 美 國 至 今 仍 然 在 實 行 的 代 議 制 度 " 特 別 是 選 舉 中 的 代 選 制 度 ", 就 離 全 面 民 權 制 度 即 全 民 政 治 " 相 差 甚 遠, 甚 至 問 題 還 不 小 就 不 說 對 更 多 沒 有 走 上 民 主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或 正 在 創 建 共 和 制 度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和 至 今 仍 然 在 藐 視 民 權 甚 至 還 在 殘 酷 剝 奪 民 權 的 國 家, 其 意 義 就 更 加 重 大 了 然 而, 孫 文 卻 不 僅 在 理 論 上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作 了 相 當 完 備 的 闡 述, 而 且 對 林 肯 所 規 定 的 共 和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和 政 府 的 具 體 關 係 " 作 了 更 為 完 備 的 設 計 應 該 說, 在 理 論 和 實 踐 之 兩 個 方 面, 孫 文 不 僅 完 善 了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而 且 發 展 了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更 是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超 越, 從 而 形 成 了 具 有 獨 特 政 治 理 論 價 值 和 普 遍 民 主 政 治 意 義 的 孫 文 民 權 主 義 當 然, 我 在 這 本 小 冊 子 裏 是 不 必 詳 細 地 闡 述 孫 文 民 權 主 義 的, 那 是 我 在 另 一 本 專 論 三 民 主 義 " 的 著 述 裏 所 要 詳 細 敘 述 的 但 是, 我 卻 可 以 在 這 里 提 綱 攜 領 地 將 孫 文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主 要 發 展, 和 孫 文 民 權 主 義 的 主 要 理 論, 作 一 個 極 為 簡 約 的 概 述, 以 證 明 孫 文 對 林 肯 的 發 展 和 他 自 身 的 貢 獻 首 先, 孫 文 就 對 林 肯 所 要 推 動 的 必 須 從 人 人 生 來 平 等 " 走 向 人 人 獲 得 平 等 ", 予 以 全 面 的 肯 定, 並 且 周 詳 地 論 證 了 民 權 非 為 天 賦, 必 須 由 人 民 自 己 爭 取 而 得 " 為 此, 他 還 對 蘆 梭 天 賦 人 權 " 提 出 了 置 疑, 認 為 就 象 君 主 不 能 證 明 君 權 神 授 " 的 理 論 一 樣, 人 民 也 不 能 證 明 天 賦 人 權 " 的 理 論 而 作 為 人 權 之 基 礎 的 民 權, 卻 只 能 是 反 對 專 權 " 的 結 果, 是 必 須 由 人 民 自 己 奮 鬥 和 爭 取 才 能 得 到 的 這 該 是 一 個 多 麼 可 貴 與 多 麼 實 際 的 理 論 其 次, 孫 文 熱 烈 地 肯 定 了 林 肯 鼓 吹 平 等 和 推 動 實 現 全 民 平 等 的 作 為 他 進 一 步 認 為, 惟 有 實 行 了 民 權 主 義, 人 民 才 能 獲 得 自 由 和 平 等 " 因 為, 只 要 人 民 還 處 在 被 剝 奪 了 權 利 的 狀 況 之 下, 所 謂 自 由 和 平 等 就 是 一 句 空 話 同 樣 的 是, 也 只 要 人 民 還 沒 有 享 受 到 起 碼 的 民 權, 便 要 人 民 來 當 家 作 主, 就 同 樣 也 是 一 句 7

空 話 人 民 沒 有 權, 又 怎 樣 能 作 主 呢? 孫 文 不 僅 第 一 次 挑 明 了 民 權 和 民 主 的 遞 進 關 係, 而 且 正 是 出 於 對 真 正 民 主 共 和 與 真 正 自 由 平 等 之 精 意 的 深 刻 理 解, 他 才 會 在 百 年 前, 當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階 級 鬥 爭 和 階 級 專 政 學 說 剛 剛 開 始 蠱 惑 這 個 世 界 時, 他 就 能 夠 從 人 人 必 須 獲 得 平 等 " 出 發, 公 開 地 了 批 判 了 馬 克 思 的 階 級 鬥 爭 和 階 級 專 政 的 反 動 理 論, 不 可 謂 沒 有 先 見 之 明 再 者, 孫 文 不 僅 發 展 了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思 想, 特 別 是 對 林 肯 所 規 定 的 共 和 制 度 下 人 民 和 政 府 的 關 係 ", 作 了 具 體 的 闡 述 與 科 學 的 設 計 植 根 於 林 肯 的 民 權 政 府 綱 領, 孫 文 提 出 了 四 項 民 權 和 全 民 政 治, 三 權 分 立 和 五 權 憲 法 " 的 理 論 所 謂 四 項 民 權, 就 是 稱 人 民 擁 有 選 舉 權 罷 免 權 創 制 權 和 復 決 權 " 孫 文 認 為, 惟 有 全 體 人 民 都 擁 有 了 這 四 種 民 權, 國 家 才 是 共 和 的 國 家, 政 府 才 是 人 民 的 政 府 而 所 謂 全 民 政 治 ", 就 是 指 必 須 要 由 下 而 上 地 實 行 各 級 自 治 ", 就 是 指 必 須 實 行 全 民 直 選 " 孫 文 在 他 的 建 國 大 綱 中, 詳 細 地 規 定 了 各 級 自 治 與 民 主 選 舉 的 關 係, 提 出 了 只 有 在 各 縣 省 經 由 人 民 選 舉 而 實 行 自 治 之 後, 才 可 以 進 行 全 國 全 民 的 直 接 選 舉, 從 而 將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關 係, 全 部 置 於 民 權 的 全 面 保 障 和 層 層 建 設 之 中 雖 然 三 權 分 立 " 是 誕 生 在 西 方 近 代 國 家 的 權 力 制 約 理 論, 但 五 權 憲 法, 卻 是 孫 文 既 汲 取 了 三 權 分 立 " 之 進 步 理 論 又 吸 收 了 中 國 傳 統 政 治 文 化 中 之 進 步 的 監 查 權 和 考 試 權 " 所 形 成 這 對 於 奠 定 民 權 " 對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之 考 選 與 監 督 " 的 關 係, 委 實 具 有 相 當 的 進 步 意 義, 亦 為 西 方 近 代 政 治 理 論 與 政 體 結 構 之 所 缺 在 孫 文 民 權 主 義 的 創 意 中, 其 最 能 夠 體 現 林 肯 民 權 政 府 精 神 的, 莫 過 於 孫 文 對 共 和 制 度 下 人 民 和 政 府 之 關 係 " 的 闡 述 孫 文 一 方 面 以 林 肯 提 倡 的 民 權 政 府 作 為 原 則, 一 方 面 又 傳 承 了 中 國 傳 統 政 治 哲 學 中 尊 賢 與 能, 俊 杰 在 位 " 的 思 想, 從 而 提 出 了 人 民 有 權 和 政 府 有 能 " 這 一 重 要 政 治 理 論 而 孫 文 那 個 人 民 是 老 板 政 府 是 司 機 " 的 比 喻, 就 更 是 將 人 民 要 你 向 哪 里 開, 你 就 必 須 向 那 里 開 ", 司 機 不 過 是 人 民 所 雇 佣 的 車 夫, 可 以 雇 用 你 也 可 以 解 雇 你 " 的 道 理, 即 : 政 府 不 再 是 政 權, 而 是 人 民 自 己 之 管 理 機 關 " 的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理 想, 不 僅 落 實 到 了 具 體 的 和 科 學 的 政 治 架 構 及 政 治 操 作 上, 而 且, 變 成 了 對 於 民 權 和 民 主 思 想 的 最 好 的 普 及 教 材 孫 文 對 林 肯 倡 導 民 權 政 府 的 精 義, 其 領 會 和 創 見 實 可 以 說 是 淋 灕 盡 致 而 在 孫 文 對 民 權 政 府 的 設 計 中, 最 具 有 眼 光 卻 又 屢 遭 非 議 的, 便 是 他 所 提 出 的 訓 政 " 思 想 其 實, 只 要 看 一 看 世 界 上 凡 有 專 制 歷 史 的 國 家, 在 共 和 革 命 初 造 成 功 之 後 所 必 然 要 遭 遇 的 共 和 與 專 制 " 的 反 復 較 量 甚 至 是 殘 酷 較 量 的 歷 史 ( 敬 請 參 閱 本 文 作 者 所 著 誰 是 新 中 國 一 書 的 導 論 論 革 命 與 復 辟 " 一 文 ), 我 們 就 可 以 領 會 到 孫 文 之 所 以 要 提 出 訓 政 思 想 的 獨 到 之 處 這 個 獨 到 之 處, 就 在 於 他 看 到 了 走 向 共 和 " 的 整 體 過 程, 和 一 段 避 免 不 了 的 複 雜 歷 史 環 節 為 了 在 這 個 艱 難 過 渡 的 歷 史 環 節, 一 方 面 要 堅 定 地 走 向 共 和, 一 方 面 又 要 有 效 地 制 止 形 形 色 色 專 制 勢 力 的 反 撲, 就 必 須 作 好 兩 件 事 情 : 一 件 是 就 是 立 即 幫 助 人 民 從 縣 開 始 實 行 自 治, 實 現 一 縣 之 人 民 皆 能 夠 使 用 四 項 民 權 " 即 上 文 所 述 的 選 舉 權 罷 免 權 創 制 權 和 復 決 權 ", 以 建 立 一 個 屬 於 人 民 的 地 方 政 府 ; 另 一 件 事, 就 是 建 立 一 個 有 權 威 有 效 率 的 中 央 政 府, 對 內 以 制 止 形 形 色 色 專 制 勢 力 的 叛 亂, 對 外 以 抵 制 種 種 國 際 勢 力 的 壓 迫 大 中 華 民 國 上 個 世 紀 三 十 年 代 的 歷 史 早 已 證 明 了 他 的 正 確 雖 然 他 為 自 己 當 年 的 反 對 者 找 到 了 謾 罵 " 的 籍 口, 甚 至 也 給 今 天 那 些 不 反 專 制 專 反 訓 政 " 的 共 產 黨 自 由 派 " 們 提 供 了 橫 罵 " 的 由 頭 然 而, 這 些 都 不 能 掩 蓋 孫 文 訓 政 思 想 之 實 行 民 權 主 義 的 前 瞻 性 和 正 確 性 " 當 然, 孫 文 對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繼 承 和 發 展, 其 要 害, 還 是 在 孫 文 認 為, 追 求 和 實 現 民 權 才 是 近 代 各 國 共 和 革 命 的 理 想 與 目 標 如 果 說, 林 肯 之 後 美 國 的 政 治 追 求, 是 在 逐 步 地 完 善 民 權 的 話 ; 那 麼, 林 肯 之 後 的 世 界, 除 卻 少 數 已 經 走 上 了 民 主 道 路 的 國 家 之 外, 對 於 大 多 數 的 民 族 國 家 和 地 區 來 說, 如 何 追 求 和 實 8

現 民 權, 才 是 她 們 最 為 重 要 的 政 治 奮 鬥 目 標 而 孫 文 恰 恰 是 在 這 一 關 鍵 的 問 題 上, 將 追 求 和 實 現 民 權 與 發 動 共 和 革 命 緊 緊 地 聯 係 到 了 一 起 所 以, 他 所 發 動 和 領 導 的 民 主 革 命, 才 叫 做 中 國 國 民 革 命 ", 又 稱 民 權 革 命 " 為 此, 他 既 詮 釋 了 民 權 和 共 和 的 關 係, 更 詮 釋 了 民 權 和 革 命 的 的 關 係 他 在 這 方 面 的 闡 述, 包 括 他 自 己 在 實 際 上 的 艱 難 奮 鬥, 就 更 是 能 夠 體 現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和 他 自 己 的 民 權 思 想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的 重 大 意 義 從 林 肯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到 孫 文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有 一 個 不 能 忽 視 的 問 題 是, 林 肯 的 民 權 主 義, 雖 然 擁 有 一 個 三 民 主 義 的 形 式, 卻 主 要 是 民 權 主 義 的 內 容 如 前 所 述, 它 雖 然 以 推 進 全 民 民 權 的 實 現 來 解 決 黑 人 種 族 解 放 的 問 題, 卻 由 於 美 國 是 一 個 嶄 新 的 移 民 國 家, 而 不 可 能 鼓 吹 美 國 各 移 民 民 族 的 獨 立 和 解 放, 更 沒 有 提 及 要 在 世 界 範 圍 內 推 動 民 族 的 獨 立 和 解 放 這 當 然 是 因 為, 其 時 林 肯 正 處 在 美 國 國 內 戰 爭 的 環 境 之 中, 他 一 方 面 要 應 付 戰 爭 以 維 護 美 國 的 統 一, 一 方 面 則 要 通 過 推 進 美 國 全 民 民 權 的 實 現, 以 畢 國 家 統 一 和 實 現 民 權 " 之 功 於 一 役 所 以, 他 的 著 眼 點, 就 只 是 在 美 國, 而 非 全 世 界 雖 然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在 美 國 的 特 殊 性 和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對 於 世 界 的 普 遍 性 是 完 全 相 通 的 但 是, 在 林 肯 的 時 代, 在 全 世 界 範 圍 內, 不 僅 普 遍 地 存 在 著 民 權 遭 遇 專 權 剝 奪 的 問 題 ; 而 且 嚴 重 地 存 在 著 許 多 民 族 遭 遇 壓 迫 和 歧 視 的 問 題, 殖 民 地 民 族 解 放 的 歷 史 要 求 即 將 到 來 而 民 生 問 題, 則 不 僅 僅 是 在 世 界 絕 大 多 數 貧 窮 落 後 的 民 族 國 家 和 地 區, 嚴 酷 地 存 在 著, 即 便 是 在 歐 洲 一 些 已 經 走 上 民 主 建 國 道 路 和 自 由 經 濟 發 展 的 國 家, 普 通 人 民 的 生 活 依 然 異 常 困 苦, 也 就 是 說 民 生 " 問 題 還 遠 沒 有 得 到 解 決 甚 至 正 是 因 為 歐 洲 存 在 著 嚴 重 的 民 生 問 題, 才 出 現 了 所 謂 的 社 會 主 義 思 潮, 馬 克 思 和 恩 格 斯 甚 至 已 經 發 佈 了 那 個 旨 在 號 召 窮 人 造 反 革 命 " 鬥 爭 和 專 政 的 共 產 黨 宣 言 " 用 孫 文 的 話 來 說, 就 是 經 濟 革 命 之 焰 " 即 共 產 革 命 之 焰 ", 已 經 開 始 發 萌 並 正 要 橫 流 " 整 個 歐 洲 而 當 時 的 中 國, 就 正 處 在 這 一 世 界 大 勢 之 間 就 民 族 問 題 而 言, 不 僅 對 內 遭 受 著 滿 清 貴 族 對 中 國 境 內 其 他 各 民 族 的 專 制 統 治, 對 外 則 正 遭 遇 著 世 界 列 強 欺 凌 壓 迫 甚 至 是 被 瓜 分 " 的 危 險 就 民 權 問 題 而 言, 也 因 為 兩 千 餘 年 的 君 主 帝 制 依 然 在 苟 延 殘 喘, 專 制 的 壓 迫 自 然 是 有 增 無 減, 人 民 的 民 權 非 但 不 能 伸 張, 甚 至 毫 無 保 障 就 民 生 問 題 而 言, 則 由 專 制 統 治 所 製 造 的 人 民 生 存 之 痛 苦, 和 由 經 濟 落 後 所 造 成 的 人 民 生 活 之 困 頓, 就 使 得 人 民 更 是 難 有 出 頭 之 天 " 正 是 鑒 於 這 樣 一 種 世 界 情 勢 和 中 國 國 情, 孫 文 才 在 接 受 發 展 和 完 善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同 時, 又 借 鑒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之 三 民 主 義 的 形 式 ", 將 民 族 民 權 民 生 這 三 個 在 中 國 更 在 全 世 界 都 存 在 的 大 問 題, 既 并 為 一 爐, 又 分 而 論 之, 終 於 形 成 了 既 適 合 中 國 又 適 應 世 界 的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 即 民 族 主 義 民 權 主 義 和 民 生 主 義 " 其 目 的, 就 是 要 在 三 大 主 義 的 引 導 之 下, 為 中 國 也 為 世 界 追 求 民 族 解 放 民 權 自 由 和 民 生 幸 福 " 奠 定 一 個 新 的 理 論 基 礎, 從 而 將 民 權 問 題 的 共 同 性 和 民 權 主 義 的 普 世 價 值, 民 族 問 題 的 廣 泛 性 和 民 族 解 放 的 普 世 價 值, 以 及 民 生 問 題 的 普 遍 性 和 民 生 主 義 的 普 世 價 值, 結 合 起 來 了 我 在 此 似 乎 沒 有 必 要 再 將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特 別 是 民 族 主 義 和 民 生 主 義 理 論 的 精 義 和 內 容 詳 加 敘 述 了, 那 同 樣 是 我 在 另 一 本 專 著 裏 面 要 說 明 的 問 題 但 是, 僅 就 上 述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之 誕 生 和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的 關 係, 和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與 中 國 人 民 甚 至 是 與 世 界 人 民 的 關 係 而 言, 是 不 是 已 經 可 以 說, 孫 文 三 民 主 義 委 實 能 夠 被 稱 之 為 一 個 非 信 仰 化 非 宗 教 化 和 非 意 識 形 態 化 " 的, 但 又 十 分 符 合 我 們 中 國 乃 至 全 世 界 之 國 情 和 世 情 的 好 主 義 " 呢? 林 肯 民 權 主 義, 有 賴 於 美 國 的 進 步 和 強 大 而 享 譽 全 世 界 ; 孫 文 的 三 民 主 義 卻 因 為 中 國 百 年 國 運 的 過 於 坎 坷, 特 別 是 馬 列 主 義 對 中 國 ( 大 陸 ) 的 全 面 佔 領, 而 不 能 暢 行 於 中 國 和 遍 知 於 世 界, 這 既 是 我 們 中 國 人 9

自 身 的 悲 劇, 也 是 炎 涼 世 界 " 的 一 種 正 常 社 會 現 象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 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附 : 林 肯 在 葛 底 斯 堡 的 演 說 ( 英 文 全 文 ): The Gettysburg Address Gettysburg,Pennsylvania November 19, 1863 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Now we are engaged in a great civil war, 中 華 民 族 的 驕 傲 三 民 主 義 理 論 體 系! testing whether that nation, or any nation so conceived and so dedicated, can long endure. We are 大 陸 lmbx met on a great battle-field of that war. We have come to dedicate a portion of that field, as a final resting place for those who here gave their lives that that nation might live. It is altogether fitting and proper that we should do this. But, in a larger sense, we can not dedicate - - we can not consecrate -- we can not hallow -- this ground. The brave men, living and dead, who struggled here, have consecrated it, far above our poor power to add or detract. The world will little note, nor long remember what we say here, but it can never forget what they did here.it is for us the living, rather, to be dedicated here to the unfinished work which they who fought here have thus far so nobly advanced. It is rather for us to be here dedicated to the great task remaining before us - - that from these honored dead we take increased devotion to that cause for which they gave the last full measure of devotion that we here highly resolve that these dead shall not have died in vain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民 族 主 義 振 興 民 族, 民 權 主 義 切 實 有 效 充 分 保 障 人 民 的 各 種 權 利, 民 生 關 心 百 姓 的 生 活 使 百 姓 過 得 越 來 越 好 實 現 途 徑 開 放 融 入 世 界 最 先 進 的 潮 流 中 達 到 全 世 界 同 好 新 加 坡 臺 灣 韓 國 運 用 三 民 主 義 理 論 經 營, 由 一 窮 二 白 順 利 實 現 現 代 化, 證 明 三 民 主 義 是 全 世 界 欠 發 達 地 方 實 現 現 代 化 有 效 的 理 論 體 系 由 於 三 民 主 義 是 由 中 國 所 創, 故 三 民 主 義 稱 之 為 中 華 民 族 的 驕 傲, 當 之 無 愧! 自 1945 年 以 來 後, 亞 洲 50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中, 從 一 窮 二 白 變 為 現 代 化 的, 只 有 新 加 坡 韓 國 和 臺 灣! 近 五 十 年 來 亞 洲 國 家 和 地 區, 有 一 直 走 資 本 主 義 道 路 的, 如 泰 國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等, 有 一 直 走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的 如 印 度 緬 甸, 有 一 直 走 共 產 主 義 道 路 的, 如 前 蘇 聯 中 亞 五 國 外 蒙 古, 但 只 有 走 三 民 主 義 道 路 的 新 加 坡 韓 國 臺 灣 才 順 利 實 現 現 代 化! 此 足 以 證 明 三 民 主 義 是 全 世 界 欠 發 達 國 家 和 地 區 實 現 現 代 化 的 唯 一 正 確 的 理 論! 三 民 主 義 主 張 的 實 現 現 代 化 的 途 徑 開 放 混 合 經 濟 通 過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來 促 進 社 會 公 平 實 現 社 會 和 諧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最 終 實 現 全 世 界 同 好 10

個 人 以 為, 三 民 主 義 也 是 推 動 目 前 全 世 界 120 多 個 欠 發 達 國 家 和 地 區 實 現 現 代 化 的 唯 一 正 確 的 理 論! 僅 以 此 文, 隆 重 紀 念 中 華 民 主 共 和 思 想 和 理 論 的 締 造 者 中 華 現 代 化 思 想 和 理 論 的 締 造 者 全 世 界 欠 發 達 國 家 和 地 區 實 現 現 代 化 的 唯 一 正 確 的 理 論 三 民 主 義 的 締 造 者 孫 中 山 先 生!!! 三 民 主 義, 中 流 砥 柱! 大 陸 Clark Chao 外 來 的 和 尚 好 念 經, 外 來 的 思 想 好 愚 民 時 代 的 進 步 性 在 哪 里? 毛 澤 東 思 想, 鄧 小 平 理 論, 老 江 同 志 的 三 個 代 表, 現 在 流 行 的 小 胡 八 榮 八 恥 是 領 導 人 就 能 給 你 整 幾 句, 下 麵 的 小 嘍 羅 就 當 寶 傳 達 可 憐 那 些 不 知 所 謂 的 學 生 們, 死 記 硬 背 就 為 混 個 畢 業 證 尸 位 素 餐 的 教 師 與 無 良 奸 商 合 謀 印 刷 出 版 領 導 名 句 延 伸 版 ", 這 些 小 冊 子 的 字 數 比 資 治 通 鑒 還 多 不 僅 夠 厚, 還 夠 深 度 ", 價 格 也 和 字 數 一 樣 令 人 讚 歎 不 絕 現 代 文 人 與 古 代 文 人 最 大 的 區 別 就 在 於 字, 古 代 習 慣 把 幾 句 濃 縮 至 幾 字, 現 代 卻 喜 歡 把 幾 字 擴 展 到 幾 句 憑 著 科 技 與 經 濟 的 發 展, 洛 陽 紙 貴 雖 已 不 付 存 在, 但 政 治 書 刊 卻 變 成 廁 紙 的 唯 一 替 代 品 人 民 遊 戲 政 客 也 好, 政 客 忽 悠 人 民 也 罷 可 能 是 太 頹 廢 的 時 代 現 狀, 國 之 棟 樑 們 慨 有 心 鋤 奸, 卻 回 天 乏 術 孔 曰 成 仁, 孟 曰 取 義, 三 綱 五 常, 又 有 幾 人 知 啊! 韓 與 日 都 敢 自 稱 是 禮 儀 大 國, 臺 灣 省 也 自 稱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人 思 得 可 有 幾 分 羞 愧 心 呢 孫 中 山 提 倡 的 三 民 主 義 民 族 " 民 權 " 民 生 ", 好 象 漸 漸 淡 出 政 治 舞 臺 而 演 化 而 來 的, 新 三 民 " 與 舊 三 民 ", 則 體 現 出 縫 縫 補 補 又 見 三 民 的 迂 腐 現 狀 前 三 民 ", 後 三 民 ", 古 古 怪 怪 難 尋 真 三 民 " 三 民 主 義 丟 掉 了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精 神 民 心 " 不 管 在 臺 灣 還 是 在 大 陸 ; 不 管 是 藍 色, 紅 色, 橙 色, 還 是 中 國 黨 革 命 委 員 會 "; 三 民 主 義 都 正 在 由 彷 徨 中 走 向 沒 落 究 竟 什 麼 才 是 真 正 的 三 民 主 義? 這 個 或 許 只 有 孫 中 山 先 生 爬 起 來 才 能 說 得 清 楚 我 自 認 為 它 既 不 是 全 盤 西 化 的 產 物, 也 不 是 純 粹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的 簡 單 傳 承 革 命, 不 拘 任 何 形 式, 都 是 歷 史 的 一 個 普 遍 進 程 是 要 取 其 精 華, 去 其 糟 粕 梁 啟 超 的 革 命 黨 何 以 生, 生 於 政 治 腐 敗 " 可 見 事 事 無 絕 對, 如 同 姓 資 姓 社 的 問 題 現 在 就 很 難 分 清 三 民 主 義, 新 時 代 中 國 應 該 發 揚 光 大 的 中 流 砥 柱! 可 以 與 基 督 教 聖 經, 英 國 憲 章, 美 國 獨 立 宣 言 並 列 為 四 大 精 神 文 明 的 國 寶 支 柱 也 不 知 道 要 等 到 何 年 何 月, 才 能 遇 得 到 一 位 真 正 能 做 到 了 天 下 為 公 " 的 人 民 公 僕 實 現 民 族 大 一 統, 民 權 由 眾 歸, 民 生 無 差 別 ; 民 心 所 指, 民 貴 君 輕, 自 由 與 平 等, 博 愛 與 榮 耀, 復 興 中 國, 展 現 五 千 年 文 明 古 國 的 新 風 彩 基 督 山 伯 爵 裏 的 最 後 一 句 : 人 類 的 一 切 智 慧 都 包 含 在 四 個 字 裏 面 ` 等 待 ' 和 ` 希 望 ' " 有 點 悲 觀, 但 卻 屬 無 奈 唉! 哀 哉 孫 文, 誰 來 護 憲 大 陸 王 放 一 個 幽 靈, 三 民 主 義 的 幽 靈, 在 台 海 兩 岸 上 空 飄 蕩 為 了 對 這 個 幽 靈 進 行 圍 剿, 臺 灣 與 大 陸 的 一 切 政 治 勢 力, 不 分 紅 藍 綠, 全 都 聯 合 起 來 了 大 陸 的 共 產 黨 對 臺 灣 進 行 的 種 種 文 攻 武 嚇 之 中, 除 了 民 族 統 一, 就 是 保 證 臺 灣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50 年 不 變 ; 一 但 併 吞 成 功, 三 民 主 義 憲 法 當 然 要 廢 臺 灣 的 民 進 党 雖 曾 提 出 過 與 三 民 主 義 相 彷 佛 的 社 會 經 濟 綱 領, 但 始 終 不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名, 更 對 國 歌 的 首 兩 句 耿 耿 為 懷 取 得 八 年 政 權, 不 僅 要 動 手 大 改 三 民 主 義 憲 法, 急 獨 的 一 派 更 有 制 憲 建 國 之 議 ; 廢 掉 三 民 主 義 憲 法 實 際 上 是 這 派 的 總 訴 求 最 可 悲 的 要 屬 臺 灣 的 藍 軍 了 孫 中 山 的 銅 像 仍 佇 立 在 黨 部, 但 最 早 拋 棄 三 民 主 義 的 卻 是 他 們 ; 長 達 50 年 的 戒 嚴 專 制, 把 三 民 主 義 活 生 生 地 扭 轉 成 了 威 權 的 11

代 名 詞, 年 輕 人 不 讀, 老 年 人 不 信 就 連 總 統 大 選 之 後 一 路 走 衰, 就 連 今 天 總 算 又 奪 回 了 權 力, 也 從 沒 想 過 要 重 振 三 民 主 義 為 台 灣 也 為 中 國 三 民 主 義 五 權 憲 法 正 面 臨 空 前 的 危 機, 哀 哉 孫 中 山, 當 真 沒 有 同 志? 孫 大 砲, 我 錯 了 台 灣 艾 柏 特 高 三 時, 當 時 任 教 育 部 長 的 吳 京 來 訪, 我 花 了 一 個 下 午 的 時 間 寫 了 一 封 陳 情 書, 找 了 班 上 最 會 寫 書 法 的 一 位 同 學 幫 我 把 內 容 謄 成 毛 筆 字 ( 那 是 一 個 沒 有 Word 的 年 代 ), 在 部 長 步 入 學 校 穿 堂 之 際, 我 將 陳 情 書 親 自 遞 上 我 永 遠 記 得 部 長 臉 上 的 表 情, 微 笑 然 後 詫 異 校 長 並 沒 有 阻 止 我, 他 來 不 及 陳 情 書 的 內 容 是, 我 籲 請 部 長 廢 掉 大 學 聯 考 中 三 民 主 義 " 部 分 升 大 二 那 年, 三 民 主 義 由 一 百 分 降 為 五 十 分 ; 不 知 道 從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三 民 主 義 廢 了 我, 天 真 的 以 為, 是 我 的 陳 情 書 奏 效 了, 我 戰 勝 了 一 個 當 時 被 用 來 興 文 字 獄 " 的 政 治 工 具 三 民 主 義 " 當 兵 前, 三 民 主 義 又 來 了, 出 現 在 預 官 指 考 裡, 那 年 十 二 月 天 的 冬 天, 我 在 國 家 圖 書 館 地 下 室 咒 罵 孫 中 山 的 昏 愚, 問 題 諸 如 民 生 主 義 的 目 的 " 宗 旨 " 希 望 " 有 什 麼 不 同? 連 字 典 也 分 不 出 個 所 以 然, 我 本 來 已 經 夠 反 軍, 考 完 三 民 主 義 後 更 確 定 軍 中 搞 這 套 來 束 縛 士 人 思 想 罵 歸 罵, 成 績 出 來, 我 的 三 民 主 義 幾 乎 要 滿 分, 還 是 通 過 了 文 字 獄 " 的 測 試 在 我 的 印 象 裡, 三 民 主 義 是 很 倒 (Backward) 保 守 反 動 八 股, 和 威 權 的 學 科, 但 我 對 孫 中 山 和 三 民 主 義 之 間 如 何 聯 繫 的 概 念 卻 是 非 常 模 糊 高 二 那 年, 我 丟 開 歷 史 課 本, 細 細 地 讀 著 李 敖 的 蔣 介 石 評 傳, 書 中 提 到 孫 中 山 口 才 超 人, 被 戲 稱 孫 大 砲 ", 他 只 要 拿 了 一 張 矮 凳, 站 在 公 園 一 隅 開 講, 就 會 砲 聲 隆 隆, 不 用 五 分 鐘, 下 面 會 有 幾 十 幾 百 聽 眾 圍 聚 ; 我 一 直 期 許 自 己 做 一 個 辯 才 無 礙 之 人, 當 時 讀 到 那 段, 我 對 孫 大 砲 是 崇 拜 的, 但 我 還 是 很 疑 惑, 為 何 一 位 口 若 懸 河 之 士 會 寫 出 三 民 主 義 這 種 乏 善 可 陳 的 作 品? 我 也 常 在 三 民 主 義 課 罰 站, 因 為 我 有 時 會 打 斷 老 師 對 中 山 先 生 認 真 的 說 文 解 字, 老 師 對 我 真 是 忍 無 可 忍, 直 說 從 沒 敎 過 這 種 朽 木 怪 胎 三 民 主 義 說 要 世 界 大 同 要 扶 弱 濟 強 要 復 興 民 族 要 五 權 分 立 我 十 六 七 歲 時 就 自 以 為 聰 明 地 能 對 這 些 概 念 一 一 反 駁 幾 句, 我 相 信, 我 才 是 三 民 主 義 ", 我 就 像 那 時 黨 外 演 變 成 的 DPP, 要 打 敗 威 權, 扯 斷 老 鬍 子 將 會 是 我 的 畢 生 職 志 我 的 人 生 多 正 義, 一 直 覺 得, 自 己 是 對 的 直 到 進 了 博 士 班, 有 一 天 晚 上 翻 來 覆 去 睡 不 著, 鬧 鐘 滴 答 作 響, 我 重 新 思 考 三 民 主 義, 我 突 然 發 現 自 己 十 幾 歲 時 紅 衛 兵 式 的 盲 目 與 無 知 ( 儘 管 當 時 愚 蠢 地 可 愛 ) 我 壓 根 沒 想 過 三 民 主 義 本 質 其 實 進 步 (progressive) 地 十 分 嚇 人 歐 美 的 保 守 潮 流 由 君 王 政 治 貴 族 政 治 直 到 工 業 革 命 興 起 後 的 布 爾 喬 亞 / 資 本 家 政 治, 若 要 在 經 濟 面 上 作 比 較, 三 民 主 義 其 實 非 常 自 由, 是 一 個 很 重 社 會 財 富 重 分 配 的 主 義 ( 想 想 今 天 台 聯 要 低 收 入 子 女 與 公 教 人 員 一 樣 享 有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的 訴 求 廣 告 ), 三 民 主 義 倡 導 社 會 財 產 重 分 配 的 程 度, 甚 至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十 分 相 近, 雖 然 方 法 迥 異 不 談 三 民 主 義 內 涵, 只 想 說, 很 年 輕 時 的 自 己, 把 三 民 主 義 國 民 黨 威 權 全 都 連 上 一 條 線, 然 而, 這 幾 十 年 來, 其 實 國 民 黨 一 點 都 不 三 民 主 義, 台 灣 從 頭 到 腳 就 是 活 在 MONEY TALK 的 世 界, 台 灣 一 直 是 一 個 散 發 著 資 本 主 義 銅 臭 的 小 美 帝, 很 多 學 者 說, 台 灣 是 一 個 只 有 統 獨 沒 有 ( 經 濟 上 ) 左 派 右 派 的 可 憐 小 國, 我 們 的 執 政 黨, 不 論 藍 綠, 從 來 就 沒 有 真 正 地 替 極 度 窮 困 台 灣 那 百 分 之 廿 三 十 的 百 姓 說 過 話, 一 切 的 憐 憫 都 是 選 舉 的 工 具 今 晚, 我 平 反 了 三 民 主 義, 就 像 李 登 輝 對 二 二 八 受 難 者 家 屬 道 歉 一 樣 但 要 我 立 即 交 往 一 個 老 敵 人 還 是 不 太 習 慣, 畢 竟 我 們 結 怨 滿 久 時 代 巨 輪 在 轉, 有 一 天, 我 也 會 兩 腿 一 蹬 閤 眼 死 12

去, 誠 心 希 望 質 疑 三 民 主 義 檢 視 三 民 主 義 批 判 三 民 主 義 的 年 輕 人 能 夠 前 仆 後 繼, 如 果 西 方 那 套 已 經 造 成 人 間 災 難, 值 得 思 考 的 是, 三 民 主 義 是 否 能 夠 演 變 成 另 一 套 可 以 實 行 的 好 制 度? 後 記 : 前 年, 艾 柏 特 遊 倫 敦 大 英 博 物 館, 除 了 看 看 木 乃 伊, 還 特 地 找 了 孫 文 坐 過 的 位 置 試 坐, 感 受 一 下 當 年 他 伏 首 案 前 寫 三 民 主 義 的 認 真 神 情 ( 我 還 找 到 大 英 圖 書 館 牆 壁 上 他 的 名 字 Sun Yat- Sen 1866-1925 revolutionary politician) 寫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冬 季 發 展 提 供 人 才 李 登 輝 的 去 三 民 主 義 化 害 了 臺 灣, 臺 灣 人 喪 失 了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唯 利 是 圖, 有 奶 便 是 娘 如 果 臺 灣 不 重 新 回 到 蔣 家 父 子 的 正 確 的 道 路 上, 重 新 三 民 主 義 化, 將 來 遲 早 會 滑 向 萬 劫 不 復 的 深 淵 2005 年 9 月 23 日 臺 灣 必 須 繼 續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臺 灣 網 友 臺 灣 的 出 路 在 於 重 新 三 民 主 義 化 喬 姆 斯 基 臺 灣 的 未 來 在 於 重 新 回 到 孫 中 山 先 生 三 民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的 正 確 軌 道 上 來 重 新 對 國 民 進 行 三 民 主 義 的 思 想 教 育,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臺 灣 犯 的 最 大 錯 誤 就 是 蔣 經 國 末 年 啟 動 政 治 改 革, 讓 李 登 輝 陳 水 扁 這 樣 的 人 物 最 後 竊 取 了 政 權 如 果 臺 灣 不 從 錯 誤 的 軌 道 上 懸 崖 勒 馬 的 話, 將 來 菲 律 賓 化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自 從 臺 灣 放 棄 了 三 民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臺 灣 人 欲 橫 流, 道 德 淪 喪, 經 濟 發 展 停 滯, 貧 富 懸 殊 加 劇, 臺 灣 正 日 益 滑 向 裙 帶 資 本 主 義 臺 灣 在 蔣 經 國 辭 世 時 人 均 GDP 曾 達 到 6000 美 元, 當 時 的 臺 灣 不 僅 經 濟 高 速 發 展, 人 際 關 係 也 比 較 和 諧 李 登 輝 執 政 初 期 經 濟 還 有 慣 性, 繼 續 維 持 增 長, 可 在 1993 年 臺 灣 人 均 GDP 達 到 13000 美 元 後 卻 陷 入 了 十 多 年 的 停 滯 不 前 其 實 老 蔣 和 小 蔣 的 政 策 是 一 脈 相 承 的 真 是 老 蔣 時 代 大 力 興 辦 教 育, 在 臺 灣 建 立 了 世 界 上 最 完 備 的 教 育 體 系, 才 為 臺 灣 八 十 年 代 的 經 濟 高 速 臺 灣 在 李 登 輝 主 政 之 後, 就 放 棄 了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所 以 財 團 可 以 幹 政, 黑 金 可 以 治 國, 他 幹 總 統 幹 了 十 二 年 ; 臺 灣 在 陳 水 扁 當 政 之 後, 國 政 就 荒 廢 了, 所 以 社 會 道 德 低 落 社 會 價 值 淪 喪 社 會 制 度 解 體 貪 汙 腐 敗 逢 迎 拍 馬, 日 本 人 可 以 當 總 統 府 資 政 或 國 策 顧 問, 財 團 愈 見 壯 大, 民 生 凋 敝 民 不 聊 生, 貧 者 愈 貧 富 者 愈 富, 他 幹 總 統 幹 了 八 年 近 二 十 年 來, 臺 灣 在 各 方 面 並 沒 有 進 步, 反 而 向 下 沉 淪, 如 果 不 是 兩 蔣 時 代 在 臺 灣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打 下 的 根 基 夠 深, 臺 灣 早 就 被 玩 完 了 李 登 輝 會 老 去 陳 水 扁 會 卸 任 趙 少 康 會 變 老 李 鴻 禧 胡 忠 信 會 退 休, 但 三 民 主 義 的 基 本 精 神 和 價 值, 卻 永 遠 不 會 被 抹 滅, 反 而 與 時 俱 進, 年 代 愈 久 愈 見 其 前 瞻 性 例 如 最 近 幾 次 選 舉, 常 常 被 提 出 來 討 論 的 本 土 與 非 本 土 之 爭, 民 瘁 與 非 民 瘁 之 鬥, 中 山 先 生 早 就 提 出 宗 親 家 族 種 族 必 須 包 容 在 國 族 之 下 又 例 如 最 近 貧 者 愈 貧 富 者 愈 富 的 問 題, 中 山 先 生 也 早 就 提 出 要 節 制 私 人 資 本 發 達 國 家 資 本 的 具 體 作 法 二 次 金 改 與 開 放 石 油 民 營 化 完 全 違 背 國 父 遺 教, 導 致 我 們 必 須 嚐 到 物 價 飛 漲 的 苦 果 臺 灣 近 二 十 年 來 的 政 府 施 政, 完 全 違 背 國 父 遺 教, 導 致 過 去 百 年 來 歐 美 國 家 的 弊 病 在 臺 灣 重 新 衍 繹 一 遍, 這 是 臺 灣 人 的 悲 哀, 也 是 我 們 沒 有 一 個 好 的 領 導 者 的 緣 故 如 果 我 們 承 認 : 我 們 的 勇 氣 不 如 往 聖 我 們 的 智 13

慧 不 如 先 賢, 為 什 麼 先 聖 先 賢 所 留 下 來 的 智 慧 結 晶 治 國 方 略, 我 們 不 好 好 地 實 行, 來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讓 國 家 富 強 康 樂 呢? 三 民 主 義 不 光 只 是 教 科 書, 而 是 可 長 可 久 的 建 國 方 略 和 治 國 經 典 臺 灣 要 長 治 久 安 富 強 康 樂 的 惟 一 法 則, 就 是 繼 續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上, 都 掛 著 寫 有 順 民 字 樣 的 白 布 條 他 們 又 凍 又 餓, 哆 哆 嗦 嗦 地 擠 在 舊 都 督 署 門 外, 等 待 處 置 革 命 軍 巡 視 見 到 這 種 現 象, 立 即 找 地 方 收 容, 並 開 糧 倉 救 濟 後 來 又 設 立 旗 民 生 計 處, 教 導 這 些 滿 民 學 習 生 產 技 術, 使 他 們 獲 得 獨 立 生 活 的 能 力 孫 中 山 知 道 這 些 情 況 後, 十 分 高 興 他 說 : 我 們 本 來 就 只 是 排 除 皇 帝, 不 是 排 除 滿 民 諸 位 這 樣 做, 好 極 了 一 九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二 日, 清 帝 宣 佈 退 位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臨 時 大 總 統 孫 中 山 即 佈 告 全 國 說 : 眼 下 中 華 民 國 已 完 全 統 一 矣 中 華 民 國 之 建 設, 專 為 擁 護 億 兆 國 民 之 自 由 權 利, 合 漢 滿 蒙 回 藏 為 一 家, 相 與 合 衷 共 濟 以 營 私 為 無 利, 以 公 益 為 當 謀, 增 國 之 榮 光, 造 民 之 幸 福 孫 中 山 的 故 事 革 命 不 是 排 除 滿 民 一 九 O 五 年 中 國 同 盟 會 成 立 前 夕, 孫 中 山 和 黃 興 宋 教 仁 等 熱 烈 討 論 給 革 命 組 織 起 個 什 麼 名 稱 較 奸 當 時 有 人 提 出 : 這 次 革 命 的 目 的 是 推 翻 清 廷 政 府, 建 議 革 命 組 織 的 名 稱 定 為 對 滿 同 盟 會 孫 中 山 當 即 表 示 反 對 他 說 : 我 們 主 張 革 命, 志 在 反 對 清 廷 壓 迫 人, 並 不 是 反 對 滿 族 民 眾 相 反, 如 果 滿 族 人 士 中 有 志 願 投 身 革 命 的, 我 們 也 應 該 熱 烈 歡 迎 孫 中 山 團 結 各 族 人 民 的 正 確 思 想 立 即 為 廣 大 同 志 所 接 受, 並 且 在 實 踐 中 貫 徹 執 行 革 民 軍 攻 佔 南 京 時, 復 辟 頭 子 張 勳 的 辮 子 軍 被 遷 走 了, 原 駐 紮 在 前 明 皇 城 內 的 旗 兵 也 逃 跑 了, 卻 留 下 了 八 千 多 貧 苦 的 滿 民 和 失 散 的 旗 人 官 兵 的 家 屬 他 們 無 家 可 歸, 生 活 無 著, 婦 女 因 為 擔 心 遭 革 命 軍 侮 辱, 甚 至 投 井 自 殺 革 命 軍 進 城 時, 這 些 滿 民 的 衣 襟 嚴 禁 刑 訊 一 天, 孫 中 山 正 在 廣 州 大 本 營 辦 公, 忽 然 聽 到 外 面 傳 來 一 陣 陣 痛 苦 叫 喊 的 聲 音, 覺 得 很 奇 怪, 連 忙 派 副 官 去 察 看 究 竟 原 來, 是 大 本 營 的 人 正 在 對 一 個 間 諜 嫌 疑 犯 行 刑 審 訊 孫 中 山 馬 上 吩 咐 把 嫌 疑 犯 帶 到 辦 公 室, 單 獨 和 他 談 話, 耐 心 地 教 育 他 接 著, 又 告 誡 審 訊 者 今 後 不 得 依 靠 刑 訊 尋 求 口 供, 如 違 反, 定 要 嚴 肅 查 處 那 個 嫌 疑 犯 深 受 感 動, 坦 白 交 待 了 自 己 就 是 北 洋 軍 派 來 的 間 諜 他 當 場 表 示 要 棄 暗 投 明, 投 身 革 命 後 來, 他 果 然 成 了 革 命 隊 伍 中 的 一 個 好 同 志 孫 中 山 所 以 要 嚴 禁 刑 訊, 據 他 回 憶 說 : 少 時 曾 在 廣 東 長 洲 行 營, 目 睹 刑 訊 及 斬 殺 罪 犯, 極 天 下 之 殘 酷, 於 是 大 悟 清 吏 以 殺 人 為 升 官 手 段, 所 謂 以 人 血 染 紅 頂 也, 從 此 遂 立 志 革 命 正 是 基 於 此 一 思 想, 孫 中 山 於 一 九 一 二 年 在 南 京 就 任 中 華 民 國 臨 時 大 總 統 不 久, 即 向 內 務 司 法 兩 部 下 達 禁 止 刑 訊 令 : 本 總 統 提 倡 人 道, 注 重 民 生, 對 於 亡 清 虐 政, 曾 聲 其 罪 狀, 佈 告 中 外 人 士, 而 於 刑 訊 一 端, 尤 深 惡 痛 絕, 中 夜 以 思, 情 逾 剝 膚 今 者 光 復 大 業, 串 告 成 功 當 肅 清 吏 治, 休 14

養 民 生, 蕩 滌 煩 苛, 鹹 與 更 始 一 概 不 准 刑 訊, 鞫 獄 當 視 證 據 之 充 實 與 否, 不 當 偏 重 口 供 接 著, 孫 中 山 又 向 內 務 司 法 兩 部 下 達 禁 止 體 罰 令, 堅 決 革 除 體 罰 禁 呼 萬 歲 一 九 二 一 年, 孫 中 山 就 任 臨 時 大 總 統 俊, 偶 爾 上 街, 凡 所 經 過 的 地 方, 常 聽 見 路 人 向 他 高 喊 : 大 總 統 萬 歲! 孫 中 山 心 裏 很 不 是 滋 味, 回 到 總 統 府 就 對 秘 書 說 : 封 建 專 制 已 經 推 翻, 但 還 是 有 人 喊 萬 歲, 很 不 適 當 機 要 人 員 向 他 報 告 : 各 省 都 督 發 來 的 電 文, 好 幾 份 也 有 恭 祝 大 總 統 萬 壽 無 疆 這 樣 的 詞 句 孫 中 山 聽 了, 馬 上 嚴 肅 地 說 : 封 建 流 毒 真 深! 必 須 繼 續 肅 清! 我 們 已 經 革 除 了 帝 制, 難 道 還 要 做 皇 帝 嗎? 對 那 些 凡 是 祝 我 萬 壽 無 疆 的, 你 們 應 該 勸 導 幾 句 以 後 如 果 再 這 樣, 就 把 原 件 退 回 郭 漢 章 向 孫 中 山 滙 報 了 情 況 孫 中 山 馬 上 放 下 手 中 的 工 作, 說 : 好, 你 請 他 進 來, 我 很 願 意 會 見 他 郭 漢 章 扶 著 老 人 走 到 孫 中 山 面 前, 介 紹 說 : 這 就 是 大 總 統 孫 中 山 含 笑 起 立, 表 示 歡 迎 正 要 和 他 握 手, 老 人 卻 放 下 手 杖 跪 下, 要 行 從 前 拜 見 皇 帝 的 三 跪 九 叩 之 禮 孫 中 山 慌 忙 扶 他 起 來, 親 切 得 告 訴 他 說 : 總 統 在 職 一 天, 就 是 國 民 的 公 僕, 為 全 國 民 眾 服 務 老 人 問 : 總 統 若 是 離 了 職 呢? 孫 中 山 說 : 總 統 離 職 以 後, 和 國 民 一 樣 老 人 告 辭 時, 孫 中 山 送 到 辦 公 室 門 口, 吩 咐 侍 從 隊 長 派 車 把 老 人 送 回 旅 店 老 人 高 興 極 了, 回 到 旅 店 後, 逢 人 便 笑 著 說 : 大 總 統 一 點 也 不 像 從 前 的 皇 帝, 待 人 可 親 熱 啊! 今 天, 我 可 見 到 民 主 了 我 見 到 民 主 了 南 京 政 府 成 立 不 久, 一 位 八 十 多 歲 的 老 人, 來 到 總 統 府 傳 達 室 苦 苦 哀 求 : 讓 我 進 去 吧! 我 要 見 見 大 總 統 剛 好, 總 統 府 侍 從 隊 長 郭 漢 章 走 過, 便 問 : 什 麼 事? 傳 達 室 的 人 說 : 老 人 要 見 大 總 統 我 問 他 有 什 麼 公 事, 他 說 沒 有 我 又 問 他 有 沒 有 什 麼 意 見 書 提 出, 他 說 也 沒 有 大 總 統 公 事 忙 得 很, 哪 有 工 夫 接 見 他 呢? 我 向 老 人 解 釋 了 好 一 會, 可 是 他 還 是 不 肯 走 原 來, 老 人 姓 肖, 是 塩 商, 聽 說 南 京 政 府 成 立 了, 特 地 從 揚 州 專 程 趕 來, 想 瞻 仰 大 總 統 的 豐 釆 郭 漢 章 見 是 如 此, 便 對 老 人 說 : 請 你 等 一 等, 我 去 報 告 民 國 名 人 逸 事 康 有 為 獻 媚 吳 佩 孚 1923 年, 吳 佩 孚 50 歲 壽 辰, 各 方 顯 要 到 洛 陽 為 吳 祝 壽 者 有 六 七 百 人 在 令 人 眼 花 繚 亂 的 祝 詞 壽 聯 中, 康 有 為 親 書 的 一 副 壽 聯 最 為 醒 目 : 牧 野 鷹 揚, 百 歲 勳 名 才 半 紀, 洛 陽 虎 視, 八 方 風 雨 會 中 州 ' 意 即 : 您 就 像 那 在 牧 野 擊 敗 殷 紂 王 的 周 武 王, 在 這 裏 顯 示 著 您 的 雄 風, 別 人 要 百 年 才 能 建 立 的 功 業, 可 您 只 用 了 一 半 的 時 間 就 建 立 了, 以 後 還 能 像 周 武 主 那 樣 一 統 天 下, 建 立 更 大 的 功 業 您 坐 鎮 洛 陽, 如 虎 15

雄 視 天, 天 下 的 英 雄 豪 傑 無 不 仰 慕 您 的 英 名, 像 百 川 歸 海 那 樣, 拜 服 聚 集 在 您 的 門 下 吳 佩 孚 看 到 康 有 為 把 他 比 作 雄 才 大 略 的 周 武 王, 大 喜 過 望, 當 即 賞 給 他 大 洋 1000 元 康 有 為 為 何 如 此 讚 頌 吳 佩 孚 呢? 他 是 想 借 助 吳 的 軍 事 力 量, 實 現 他 君 主 立 憲 的 美 夢 他 曾 向 吳 致 函 說 : 今 全 國 民 無 不 念 清 朝 之 仁, 而 恨 民 國 之 亂 者 也 ' 皇 上 聰 明 睿 智, 久 閱 諸 艱, 既 臨 四 萬 萬 人 於 前, 又 廢 數 千 年 閹 寺 之 制 於 後, 以 之 復 辟, 行 用 英 制, 恭 己 南 面, 有 天 下 而 不 與 元 首 之 位, 永 無 兵 爭 然 後 政 治 可 圖, 中 國 可 安, 為 中 國 治 計 無 出 此 明 公 以 中 國 為 體, 以 拯 中 國 為 任, 必 於 根 本 先 定, 然 後 枝 葉 乃 佈 於 今 復 辟 以 安 中 國, 功 齊 宇 宙, 名 並 日 月, 實 古 今 所 無 有 " 對 吳 佩 孚 竭 盡 阿 諛 奉 承 之 能 事 吳 佩 孚 看 到 復 辟 已 不 可 為, 對 康 有 為 是 姑 且 言 之, 姑 且 聽 之, 抱 著 若 即 若 離 的 態 度 康 有 為 念 念 不 忘 復 辟 康 有 為 自 戊 戌 變 法 失 敗 後, 流 亡 海 外 16 年 但 他 始 終 鼓 吹 帝 制, 反 對 共 和, 辛 亥 革 命 後, 仍 效 忠 清 室, 積 極 進 行 復 辟 活 動 1917 年, 他 參 與 張 勳 復 辭 事 件, 當 了 幾 天 弼 德 院 副 院 長, 溥 儀 賞 給 二 品 頂 戴 復 辟 失 敗 後, 常 住 上 海, 仍 念 念 不 忘 遜 帝 溥 儀 每 逢 溥 儀 生 日, 他 照 例 要 進 貢 中 外 珍 奇 古 物, 以 表 忠 心 他 進 貢 的 物 品 中, 有 漢 代 長 生 無 極 瓦 希 月 旨 兩 千 年 前 的 古 畫 瓶 突 厥 寶 飾 古 缽 埃 及 布 畫 拿 破 侖 禦 制 紀 功 牒 義 大 利 摩 色 茶 几 波 斯 國 古 代 床 毯 土 耳 其 古 代 臺 布 等 1925 年, 康 有 為 又 專 門 從 上 海 到 天 津 覲 見 溥 儀, 向 溥 儀 諫 言, 要 進 德 修 業 親 賢 康 有 為 70 壽 辰 時, 溥 儀 特 派 徐 良 由 天 津 到 上 海, 送 自 己 親 題 的 嶽 峙 淵 清 " 匾 額 一 幅 玉 如 意 一 柄, 以 祝 壽 康 有 為 受 寵 若 驚, 向 溥 儀 上 折 謝 恩 從 此, 康 有 為 懷 今 感 舊, 傷 痛 非 常, 哭 笑 無 端 這 年 春 康 赴 青 島, 不 久 就 在 青 島 病 死 康 有 為 的 黃 昏 戀 1912 年, 康 有 為 在 日 本 期 間, 曾 雇 了 一 位 16 歲 的 日 本 少 女 市 岡 鶴 子 來 家 中 作 傭 人 鶴 子 勤 快 守 禮, 康 一 家 人 很 喜 歡 她, 她 也 覺 得 康 有 為 是 一 位 了 不 起 的 人 物, 又 是 一 位 善 良 體 貼 人 的 長 者 1914 年 夏, 康 一 家 搬 回 上 海 康 有 為 很 想 念 鶴 子, 就 寫 信 邀 請 她 到 上 海 家 中 作 客 鶴 子 感 到 康 家 對 她 非 常 好, 盛 情 難 卻, 就 鼓 足 勇 氣 來 到 了 上 海 康 氏 一 家 人 見 鶴 子 竟 能 遠 道 而 來 十 分 高 興, 熱 情 而 周 到 地 接 待 了 她 鶴 子 流 連 忘 返, 就 幹 起 了 協 助 康 有 為 整 理 書 房 的 工 作 倆 人 朝 夕 相 處, 由 愛 慕 到 眷 戀, 不 久 鶴 子 就 成 為 康 的 第 4 位 夫 人 康 氏 常 常 帶 她 到 蘇 杭 遊 覽, 夏 天 到 青 島 避 暑, 鶴 子 陪 他 愉 快 地 進 行 海 水 浴, 兩 人 形 影 不 離, 感 情 甚 篤 然 而, 這 時 康 氏 畢 竟 年 逾 花 甲, 垂 垂 老 矣, 比 青 春 妙 齡 的 鶴 子 大 40 歲 而 康 有 為 的 兒 子 康 同 繞 卻 與 鶴 子 同 齡, 正 在 上 海 一 所 大 學 讀 書 天 長 日 久, 鶴 子 竟 與 康 同 箔 產 生 了 感 情, 而 且 懷 了 孕 這 是 有 傷 康 聖 人 " 門 面 的 大 事 鶴 子 不 得 不 於 1925 年 離 開 上 海 回 日 本, 悄 悄 生 下 女 兒 綾 子 從 此, 鶴 子 再 沒 來 過 中 國 康 有 為 家 曾 寫 信 給 她, 她 也 沒 予 理 睬, 在 日 本 隱 姓 埋 名 生 活 了 40 多 年 直 到 1971 年, 鶴 子 才 將 這 段 秘 史 告 訴 一 位 友 人, 並 公 諸 於 世 1974 年, 鶴 子 在 日 本 自 殺 綾 子 根 據 母 親 生 前 提 供 的 線 索, 和 康 氏 後 人 建 立 了 聯 繫 16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辛 亥 元 勛 和 抗 日 將 領 ( 中 國 大 陸 供 稿 ) 編 者 按 : 辛 亥 元 勳, 追 隨 國 父, 推 翻 帝 制, 功 勳 卓 著 國 軍 將 士, 抗 擊 倭 寇, 保 國 保 種, 救 亡 圖 存 共 產 匪 黨 乘 國 軍 長 期 抗 戰 之 弊, 認 老 毛 子 為 父, 為 蘇 俄 兒 子 黨, 使 大 陸 淪 為 人 間 地 獄 邪 黨 高 舞 恐 怖 血 旗, 屠 殺 我 數 百 萬 抗 戰 將 士, 血 債 累 累, 馨 竹 難 書 謹 錄 被 共 黨 殺 害 的 辛 亥 元 勳 及 抗 戰 將 領, 思 我 忠 烈, 覽 匪 黨 罪 惡 第 一 號 :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辛 亥 革 命 元 勳 鄧 玉 麟 鄧 玉 麟, 號 炳 三, 土 家 族 人,1881 年 出 生 於 湖 北 省 巴 東 縣 1894 年 投 入 清 軍 中 當 兵, 後 入 新 軍 第 三 十 一 標, 繼 升 為 炮 八 標 正 目,1908 年 由 孫 武 介 紹 秘 密 加 入 共 進 會 之 後 離 開 軍 隊, 但 仍 在 武 昌 南 京 等 地 做 運 動 新 軍 的 工 作 時 武 昌 革 命 思 潮 蓬 勃 高 漲, 反 清 秘 密 團 體 紛 紛 建 立 1910 年 春, 鄧 加 入 孫 武 焦 達 峰 組 織 的 共 進 會 鄧 以 酒 店 經 理 身 份 作 掩 護, 廣 納 新 軍 士 兵 入 會 幾 個 月 內, 共 進 會 在 新 軍 中 迅 速 發 展 會 員 l500 余 人 宣 統 三 年, 共 進 會 和 文 學 社 達 成 協 定, 所 有 會 員 一 律 以 革 命 黨 人 的 身 份, 同 清 王 朝 拼 死 活, 定 於 中 秋 節 舉 事 在 議 定 軍 政 府 組 成 人 員 時, 鄧 為 軍 政 府 調 查 部 正 部 長 軍 事 常 駐 籌 備 員, 負 責 起 義 前 的 聯 絡 彈 藥 軍 旗 符 號 文 告 和 給 外 國 領 事 館 的 照 會 等 項 工 作 1911 年 8 月 19 日 晚 7 時, 武 昌 城 內 工 程 第 八 營 打 響 首 義 第 一 槍 鄧 玉 麟 親 自 率 領 南 湖 炮 隊 進 城 作 戰, 打 響 了 辛 亥 首 義 第 一 炮, 從 而 一 舉 奠 定 了 勝 局 鄧 與 吳 兆 麟 等 登 蛇 山, 集 大 炮 向 督 署 轟 擊, 以 援 助 衛 步 隊 進 攻 湖 北 軍 政 府 鄂 軍 都 督 府 成 立 後, 鄧 等 主 要 成 員 在 諮 詢 局 大 樓 辦 公, 任 軍 務 部 參 謀, 與 黎 元 洪 共 商 大 事 為 抵 抗 清 軍 反 撲, 鄧 玉 麟 後 出 任 步 兵 第 七 協 統 領, 奉 命 固 守 武 昌 沿 江 一 線, 為 保 衛 首 義 之 區 做 出 過 重 要 貢 獻 民 國 元 年, 軍 務 部 將 協 擴 為 鎮, 鄧 為 第 四 鎮 統 制, 後 改 任 為 師 長 南 北 議 和 後, 鄧 為 南 方 九 省 代 表 之 一 常 住 北 京 民 國 二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總 統 府 給 辛 亥 革 命 武 昌 首 義 有 功 人 員 授 勳, 鄧 被 授 予 二 級 嘉 禾 章, 二 級 紋 虎 章, 領 陸 軍 中 將 銜, 任 總 統 府 高 級 顧 問 民 國 五 年, 袁 世 凱 稱 帝, 欲 委 鄧 為 政 府 諮 議 長, 鄧 堅 不 從, 隻 身 到 上 海, 圖 團 結 海 內 外 力 量 反 袁 孫 中 山 護 法 運 動 興 起 後, 鄧 即 赴 廣 州, 任 廣 州 護 法 軍 大 元 帥 府 參 軍 民 國 十 五 年, 鄧 任 北 伐 軍 左 翼 軍 第 一 路 軍 司 令, 攻 荊 沙, 克 宜 昌, 直 抵 長 陽 五 峰 北 伐 之 後 脫 離 軍 界, 寓 居 上 海 抗 戰 爆 發 後 拒 絕 日 人 收 買, 遷 居 武 漢 武 漢 淪 陷 後 又 遷 居 長 陽,1943 年 回 到 家 鄉 巴 東 居 住 在 各 地 期 間 曾 於 多 處 籌 資 興 辦 學 校 實 業 民 國 三 十 五 年, 鄧 任 第 一 屆 國 大 " 代 表 17

大 陸 淪 陷 前 夕, 中 國 國 民 黨 派 員 至 大 石 橋 勸 鄧 離 開 大 陸, 鄧 不 從, 留 駐 家 鄉 1950 年 底 在 鎮 反 運 動 中 被 捕, 次 年 春 以 組 織 反 革 命 暴 動 " 的 罪 名 被 處 決 鄧 玉 麟 是 湖 北 新 軍 內 較 早 的 革 命 黨 人 之 一, 在 革 命 後 的 湖 北 軍 政 府 中 地 位 不 低, 是 軍 政 府 初 期 決 策 機 構 謀 略 處 的 成 員 他 是 湖 北 民 軍 初 期 的 八 個 協 統 之 一, 後 來 又 是 八 個 鎮 統 之 一 ( 大 名 鼎 鼎 的 熊 秉 坤 只 做 到 協 統 ) 辛 亥 以 後 參 加 過 護 法 北 伐, 以 後 退 隱 因 此, 他 在 歷 史 上 與 中 共 並 無 仇 怨 到 1949 年 大 陸 淪 陷 前 夕, 像 鄧 玉 麟 這 樣 的 高 級 別 辛 亥 首 義 人 士 已 經 不 多, 故 國 府 曾 派 人 動 員 其 去 台 辛 亥 革 命 元 勳 級 的 人 物 亦 被 中 共 殘 酷 殺 害 第 二 號 :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辛 亥 革 命 元 勳 夏 之 時 夏 之 時, 字 亮 工, 四 川 合 江 人,1887 年 出 生 早 年 留 學 日 本 東 斌 學 校, 並 於 1905 年 加 入 同 盟 會 1908 年 回 國 後 入 四 川 新 軍, 在 第 十 七 鎮 任 排 長 1911 年 11 月 領 導 四 川 新 軍 一 部 在 龍 泉 驛 起 義, 後 被 推 舉 為 四 川 革 命 軍 總 指 揮 蜀 軍 政 府 副 都 督 民 國 成 立 後 辭 職 再 赴 日 本 留 學, 其 間 曾 加 入 中 華 革 命 黨, 參 加 討 袁 1917 年 回 國 參 加 護 法, 就 任 靖 國 招 討 軍 司 令, 在 川 南 作 戰,1920 年 曾 出 任 川 西 護 法 軍 總 司 令 四 川 護 法 失 敗 後 退 出 軍 政 界, 隱 居 成 都 辦 學,1928 年 赴 滬 就 醫 1938 年 為 躲 避 日 軍, 返 回 合 江, 研 究 佛 學 及 文 物 古 玩, 不 問 世 事 1950 年 鎮 反 運 動 中 被 捕,10 月 6 日 以 組 織 策 劃 土 匪 暴 亂 " 罪 名 被 槍 決 夏 之 時 是 四 川 新 軍 中 最 早 的 同 盟 會 員, 在 辛 亥 革 命 中 首 先 率 領 一 部 新 軍 舉 起 義 旗, 造 成 全 川 迅 速 光 復, 功 不 可 沒, 是 川 籍 辛 亥 元 勳 中 的 重 要 人 物 以 後 參 加 過 討 袁 護 法 待 後 來 國 共 之 爭 起, 他 早 已 退 隱 江 湖 數 年 了, 但 他 亦 被 中 共 殘 酷 殺 害 第 三 號 :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辛 亥 討 袁 護 法 老 將 何 海 清 何 海 清, 字 鏡 寰,1875 年 5 月 出 生, 湖 南 湘 潭 人 早 年 投 入 清 軍 中 當 兵,1904 年 被 保 送 入 日 本 士 官 學 校 第 四 期 學 習, 次 年 經 黃 興 介 紹 在 東 京 加 入 同 盟 會 1909 年 回 國 後 分 派 雲 南 第 七 十 五 標 一 營 任 隊 官, 旋 入 雲 南 講 武 堂, 結 識 蔡 鍔 朱 德 等 1911 年 升 任 第 七 十 五 標 一 營 管 帶, 不 久 參 加 雲 南 辛 亥 起 義 雲 南 光 復 後 先 後 任 雲 南 北 伐 軍 第 一 大 隊 長 聯 隊 長 黔 軍 第 五 旅 九 團 團 長 民 國 成 立 後 授 銜 陸 軍 少 將, 任 滇 軍 第 八 團 團 長 1915 年 底 參 加 護 國 戰 爭, 任 蔡 鍔 的 護 國 軍 第 一 軍 第 二 梯 團 第 四 支 隊 長, 在 納 溪 等 役 中 卓 有 戰 功 護 國 戰 爭 勝 利 後 晉 升 陸 軍 中 將, 升 四 川 陸 軍 第 六 師 第 十 一 旅 旅 長 1917 年 參 加 護 法, 先 後 任 靖 國 第 一 軍 右 翼 司 令 滇 黔 川 靖 國 軍 前 敵 總 指 揮 靖 國 軍 第 八 軍 第 一 師 師 長, 在 四 川 作 戰 1919 年 夏 回 滇, 先 後 任 雲 南 第 一 衛 戍 區 總 司 令 東 南 邊 防 督 辦 兼 剿 匪 總 指 揮 官 1923 年 出 任 滇 南 鎮 守 使 兼 建 國 第 六 軍 軍 長, 晉 升 陸 軍 上 將 1925 年 10 月 脫 離 軍 界, 返 鄉 隱 居, 興 辦 學 校 抗 戰 時 期, 曾 在 家 鄉 組 織 自 衛 軍, 自 任 大 隊 長 1950 年 鎮 反 運 動 中 被 逮 捕, 於 11 月 8 日 夜 被 殘 酷 處 死 第 四 號 : 被 中 共 殺 害 的 護 法 健 將 宋 鶴 庚 宋 鶴 庚, 字 皋 南,1883 年 生, 湖 南 湘 鄉 人 1902 年 考 入 湖 南 陸 軍 學 堂, 畢 業 後 赴 日, 入 日 本 陸 軍 士 官 學 校 第 九 期 步 科 學 習 畢, 在 日 本 期 間 加 入 同 盟 會 1911 年 回 國 後 參 加 辛 亥 革 命, 光 復 後 歷 任 湖 南 都 督 府 第 三 科 科 長 鐵 道 守 備 連 長 營 長 1913 年 與 1916 年 先 後 兩 次 參 加 討 袁, 護 國 戰 爭 勝 利 後 任 湘 軍 第 一 師 三 團 團 長 1917 年 參 加 護 法 戰 爭, 在 湖 南 與 北 洋 軍 作 戰, 晉 升 第 一 旅 旅 長 1920 年 驅 逐 張 敬 堯 後, 任 湘 軍 第 一 師 師 長, 成 為 譚 延 闓 系 湘 軍 的 中 堅 骨 幹 1921 年 出 任 援 鄂 自 治 軍 總 指 揮 兼 第 一 軍 司 令, 進 軍 湖 北, 與 北 洋 軍 閥 王 占 元 吳 佩 孚 作 戰 1923 年 隨 譚 延 闓 入 粵 投 孫 中 山, 被 任 命 為 湖 南 討 賊 軍 湘 軍 第 一 軍 軍 長 兼 前 敵 總 指 揮 建 國 軍 北 伐 軍 中 央 總 指 揮 等 職 務 1925 年 孫 中 山 的 北 伐 因 南 北 軍 閥 的 夾 擊 而 失 敗, 宋 鶴 庚 憤 而 辭 職, 脫 離 軍 界 之 後 開 始 往 政 界 發 展,1929 年 被 任 命 為 湖 南 省 府 委 員 兼 建 設 廳 廳 長,1931 年 發 表 為 軍 事 參 議 院 上 將 參 議 不 久 辭 職 回 鄉, 閒 居 上 海 長 沙 湘 鄉, 以 繪 畫 學 佛 遊 山 玩 水 自 娛 1950 年 鎮 反 開 始, 時 宋 鶴 庚 居 住 於 上 海 的 女 兒 家, 被 上 海 公 安 機 關 逮 捕, 押 解 回 湘 鄉 1952 年 1 18

月, 湘 鄉 縣 人 民 法 庭 以 宋 鶴 庚 曾 充 任 匪 軍 師 長 軍 長 省 建 設 廳 長 上 將 參 議 等 職, 一 貫 危 害 人 民, 反 抗 革 命 " 等 罪 名 判 處 死 刑, 立 即 執 行 " 萬 金 鑾 (1896--1951) 少 將 又 名 振 聲, 山 東 德 縣 人 江 蘇 陸 軍 軍 事 學 校 畢 業 1946 年 1 月 任 河 北 省 第 4 區 保 安 司 令 部 上 校 副 司 令,1947 年 1 月 任 河 北 省 豐 潤 縣 縣 長,1948 年 1 月 任 河 北 省 第 4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少 將 保 安 司 令,1951 年 6 月 被 俘 獲,8 月 25 日 在 河 北 豐 潤 被 中 共 殺 害 習 自 強 (1894--1952) 中 將 納 西 族, 字 健 夫, 雲 南 麗 江 人 雲 南 講 武 堂 第 1 期 畢 業 1919 年 任 滇 軍 近 衛 第 5 團 上 校 團 長,1921 年 任 滇 軍 第 2 混 成 旅 少 將 參 謀 長,1922 年 任 雲 南 開 平 鎮 守 使 署 參 謀 長,1923 年 任 貴 州 督 辦 公 署 中 將 參 謀 長, 並 兼 任 滇 黔 聯 軍 憲 兵 司 令,1925 年 任 雲 南 陸 軍 講 武 學 校 將 校 隊 工 兵 科 少 將 科 長, 同 年 任 騰 越 鎮 守 司 令 部 中 將 參 謀 長,1926 年 任 騰 越 道 尹,1927 年 因 雲 南 二 六 " 政 變, 避 居 香 港 上 海,1936 年 任 滇 黔 綏 靖 公 署 中 將 參 謀 長,1937 年 任 國 民 政 府 憲 政 委 員 會 研 究 委 員, 同 年 任 立 法 委 員,1945 年 10 月 任 雲 南 省 政 府 顧 問, 後 任 雲 南 綏 靖 公 署 中 將 高 參,1949 年 12 月 在 昆 明 被 俘 虜 1952 年 7 月 6 日 在 麗 江 被 中 共 殺 害 第 82 軍 暫 編 61 師 騎 兵 團 團 長, 後 任 騎 兵 8 旅 1 團 團 長,1948 年 12 月 任 第 129 軍 騎 兵 8 旅 少 將 旅 長,1949 年 9 月 8 日 在 青 海 西 寧 投 誠, 後 參 與 組 織 反 共, 同 年 12 月 13 日 在 青 海 大 通 戰 死 馬 守 援 (1899--1951) 中 將 又 名 學 波, 貴 州 龍 裏 人 貴 州 講 武 堂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第 2 期 陸 軍 大 學 特 別 班 第 5 期 畢 業 曾 任 國 民 革 命 軍 新 編 第 10 師 參 謀 長, 參 加 圍 剿 紅 軍, 後 任 貴 州 省 水 城 縣 縣 長, 抗 戰 爆 發 後 任 第 32 軍 駐 重 慶 辦 事 處 主 任,1943 年 任 貴 州 省 軍 管 區 少 將 參 謀 長,1945 年 任 貴 州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中 將 副 司 令,1948 年 任 重 慶 綏 靖 公 署 中 將 高 參,1949 年 11 月 任 重 慶 衛 戍 總 司 令 部 副 總 司 令, 未 就 職,12 月 26 日 在 成 都 被 俘 虜,1951 年 在 貴 州 龍 里 被 中 共 殺 害 馬 元 祥 (1897--1953) 追 贈 中 將 回 族, 青 海 循 化 人, 生 於 1897 年 10 月 10 日 第 82 軍 軍 官 團 第 1 期 畢 業 曾 任 青 海 南 部 邊 區 警 備 司 令 部 騎 兵 1 旅 2 團 團 長,1936 年 參 加 圍 剿 紅 軍, 抗 戰 爆 發 後 任 暫 編 騎 兵 第 1 師 1 旅 旅 長,1938 年 兼 任 暫 編 騎 兵 第 1 師 副 師 長, 在 豫 北 對 日 作 戰,1940 年 任 騎 兵 第 8 師 副 師 長, 後 任 青 海 省 第 7 區 保 安 司 令 部 副 司 令, 第 82 軍 少 將 高 參, 1949 年 10 月 28 日 在 青 海 共 和 投 降,1950 年 反 共, 任 西 南 反 共 救 國 軍 第 102 路 司 令,1953 年 5 月 在 青 海 巧 料 戰 死 後 被 國 民 黨 追 贈 為 陸 軍 中 將 衛 持 平 (1908--1951) 少 將 學 名 大 衡, 號 權 侯, 貴 州 榕 江 人, 生 於 1908 年 2 月 18 日 中 央 軍 校 第 6 期 警 憲 班 畢 業 1936 年 任 憲 兵 司 令 部 參 謀,1937 年 任 憲 兵 第 17 團 3 營 營 長,1938 年 參 加 長 沙 會 戰,1940 年 夏 任 憲 兵 第 17 團 上 校 團 長,1942 年 任 憲 兵 司 令 部 警 務 處 長,1947 年 秋 兼 任 南 京 衛 戍 司 令 部 少 將 參 謀 長, 並 兼 任 第 1 屆 國 民 大 會 警 衛 處 處 長, 同 年 12 月 被 解 職, 閒 居 南 京,1949 年 夏 任 淞 滬 杭 警 備 總 司 令 部 少 將 高 參, 並 隨 部 隊 撤 至 臺 灣, 不 久 任 貴 陽 警 備 司 令 部 副 司 令, 12 月 在 貴 州 興 仁 北 部 被 俘 1951 年 2 月 18 日 在 重 慶 被 中 共 殺 害 馬 英, 少 將 回 族, 青 海 大 通 人 抗 戰 期 間 曾 任 馬 忠 義 (1889--1951) 少 將 回 族, 青 海 化 隆 人 1931 年 任 新 編 第 9 師 騎 兵 旅 2 團 團 長,1933 年 任 新 編 第 2 軍 100 師 獨 立 騎 兵 旅 2 團 團 長,1937 年 秋 第 82 軍 100 師 副 師 長 兼 騎 兵 2 旅 旅 長,1943 年 任 第 82 軍 獨 立 騎 兵 團 團 長,1947 年 任 第 82 軍 少 將 高 參,1949 年 5 月 任 青 海 兵 團 新 編 步 兵 軍 參 謀 長, 同 年 9 月 在 青 海 投 降,11 月 反 共, 任 新 編 第 82 軍 軍 長,1951 年 1 月 15 日 在 青 海 化 隆 戰 死 馬 得 勝 (1914--1949) 少 將 回 族, 字 凱 臣, 甘 肅 和 政 人 1941 年 任 第 82 軍 2 旅 1 團 團 長, 後 任 青 海 省 保 安 騎 兵 1 團 團 長,1948 年 7 月 任 第 82 軍 248 師 少 將 師 長 兼 騎 兵 縱 隊 指 揮 官,1949 年 3 月 12 日 在 陝 西 柳 林 19

戰 死 方 滌 瑕 (1904--1951) 少 將 號 秀 泉, 江 西 九 江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5 期 步 科 陸 軍 大 學 將 官 乙 級 第 4 期 畢 業 抗 戰 期 間 曾 任 憲 兵 第 8 團 團 長, 憲 兵 司 令 部 警 務 處 處 長, 抗 戰 勝 利 後 任 憲 兵 司 令 部 少 將 研 究 員, 後 任 憲 兵 司 令 部 參 謀 長,1949 年 12 月 27 日 在 四 川 成 都 被 俘 虜 1951 年 在 鎮 反 中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雄 (1902--1951) 少 將 原 名 聲 仁, 字 鏡 波, 號 惠 吾, 廣 東 文 昌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日 本 陸 軍 士 官 學 校 第 24 期 陸 軍 大 學 將 官 班 乙 級 第 2 期 畢 業 1926 年 任 虎 門 要 塞 總 台 台 長,1927 年 任 海 軍 江 固 艦 中 校 指 導 員, 後 任 海 軍 陸 戰 隊 團 長,1933 年 任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教 官,1935 年 任 上 海 員 警 總 隊 總 隊 長,1938 年 任 海 南 陵 水 縣 縣 長,1940 年 任 瓊 崖 守 備 司 令 部 參 謀 長,1943 年 任 瓊 崖 守 備 司 令 部 少 將 副 司 令,1947 年 任 廣 州 行 轅 少 將 高 參,1948 年 任 海 南 文 昌 縣 縣 長,1950 年 5 月 在 海 南 被 俘,1951 年 3 月 1 日 在 鎮 反 中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熾 昌 (1892--1951) 中 將 字 子 英, 別 號 志 隱, 湖 南 衡 陽 人 保 定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第 3 期 炮 科 畢 業 1929 年 秋 任 第 4 集 團 軍 第 19 師 57 旅 副 旅 長,1930 年 任 衡 陽 保 安 團 上 校 團 長, 後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第 5 區 副 司 令 兼 保 安 14 團 團 長,1936 年 升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第 5 區 少 將 司 令,1938 年 任 湖 南 省 第 5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 同 時 兼 任 衡 陽 防 空 司 令 部 司 令 和 衡 陽 警 備 司 令 部 中 將 司 令,1940 年 被 免 職 閒 居,1946 年 任 衡 陽 市 參 議 員, 後 任 衡 陽 市 參 議 會 議 長,1949 年 初 任 衡 陽 義 勇 總 隊 副 總 隊 長, 衡 陽 淪 陷 前 夕 出 逃 貴 陽,1951 年 鎮 反 運 動 開 始, 自 殺 王 旭 夫 (1903--1953) 少 將 字 生 中, 四 川 樂 山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4 期 步 科 陸 軍 大 學 第 9 期 畢 業 1946 年 任 中 央 軍 校 辦 公 廳 少 將 副 主 任,1949 年 任 中 央 軍 校 遊 擊 幹 部 訓 練 班 主 任,1950 年 2 月 任 川 康 挺 進 軍 總 指 揮,1953 年 5 月 20 日 在 西 康 阿 ( 河?) 壩 被 俘, 同 年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三 祝 (1926--1949) 少 將 字 代 英, 河 南 滑 縣 人 中 央 軍 校 第 16 期 畢 業 抗 戰 期 間 曾 任 第 1 戰 區 第 7 遊 擊 支 隊 4 大 隊 大 隊 長,1945 年 任 河 南 滑 縣 人 民 自 衛 軍 司 令, 抗 戰 勝 利 後 任 河 南 省 保 安 第 4 總 隊 上 校 總 隊 長,1946 年 3 月 任 鄭 州 綏 靖 公 署 豫 北 先 遣 總 隊 總 隊 長,9 月 任 河 南 省 保 安 第 2 旅 少 將 旅 長,1947 年 任 豫 北 剿 匪 指 揮 官,1949 年 1 月 任 第 40 軍 第 9 縱 隊 司 令, 5 月 7 日 在 河 南 安 陽 被 俘,5 月 25 日 在 河 南 安 陽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炳 炎 (1904--1950) 少 將 號 嗣 南, 湖 南 鳳 凰 人 貴 陽 崇 武 學 校 畢 業 1931 年 新 編 第 34 師 特 務 團 3 營 營 長,1935 年 任 同 濟 大 學 軍 訓 教 官,1938 年 任 中 央 軍 校 第 7 分 校 學 生 第 6 總 隊 大 隊 長, 後 任 中 央 軍 校 第 7 分 校 總 務 處 少 將 處 長,1946 年 任 西 安 綏 靖 公 署 少 將 高 參,1949 年 11 月 任 西 南 軍 政 長 官 公 署 少 將 高 參,12 月 任 新 編 第 2 軍 少 將 副 軍 長,1950 年 3 月 在 西 昌 越 西 戰 死 王 德 全 (1894--1949) 中 將 別 號 星 五, 廣 東 電 白 人 1933 年 任 第 1 集 團 軍 獨 立 第 3 師 教 導 團 團 長, 1936 年 任 第 156 師 466 旅 旅 長,1938 年 9 月 任 第 64 軍 156 師 師 長,1941 年 兼 任 廣 陽 守 備 區 指 揮 官,1942 年 3 月 任 第 64 軍 代 副 軍 長 兼 南 寧 警 備 司 令,10 月 任 副 軍 長,1946 年 任 廣 州 行 營 中 將 高 參, 同 年 年 底 退 役, 任 廣 東 省 電 白 縣 縣 長,1949 年 11 月 2 日 在 廣 東 電 白 與 中 共 作 戰 中 戰 死 王 春 暉 (1900--1950) 中 將 湖 南 湘 鄉 人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第 10 期 畢 業 曾 任 湖 南 省 軍 管 區 調 查 室 副 主 任,1937 年 任 軍 事 委 員 會 運 輸 統 制 局 巡 警 總 隊 總 隊 長,1938 年 3 月 任 忠 義 救 國 軍 教 導 2 團 團 長,1940 年 任 忠 義 救 國 軍 第 1 團 團 長,1944 年 任 忠 義 救 國 軍 少 將 副 總 指 揮,1946 年 3 月 任 交 通 警 察 第 12 總 隊 總 隊 長, 12 月 任 交 通 總 局 專 門 委 員, 後 任 上 海 鐵 路 局 警 務 處 副 處 長,1949 年 任 交 通 總 局 東 南 辦 事 處 中 將 主 任 兼 交 通 警 備 第 2 旅 旅 長, 同 年 12 月 24 日 在 湖 南 湘 潭 被 俘 20

1950 年 4 月 6 日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勝 泌 (19 05--1952) 少 將 字 溥 泉, 湖 北 大 悟 人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畢 業 曾 任 第 25 軍 13 師 師 38 旅 副 旅 長 兼 78 團 團 長, 參 加 抗 戰, 後 任 師 管 區 少 將 副 司 令, 抗 戰 勝 利 後 任 第 8 軍 官 總 隊 3 大 隊 副 大 隊 長, 1946 年 任 湖 北 省 禮 山 縣 縣 長,1948 年 5 月 任 湖 北 省 第 8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1949 年 7 月 任 湖 北 綏 靖 總 司 令 部 巴 建 秭 指 揮 部 指 揮 官,10 月 任 暫 編 第 9 軍 副 軍 長,12 月 26 日 在 四 川 金 堂 被 俘 虜 1952 年 8 月 被 中 共 殺 害 王 繼 祥 (1904--1950) 中 將 號 式 尤, 浙 江 諸 暨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3 期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高 級 班 第 5 期 畢 業 曾 任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兵 學 研 究 員,1938 年 任 駐 閩 綏 靖 公 署 新 編 20 師 少 將 師 長,1939 年 初 任 第 100 軍 80 師 師 長,1940 年 7 月 任 軍 政 部 第 1 補 訓 處 處 長, 抗 戰 勝 利 後 任 暫 編 獨 立 第 13 總 隊 總 隊 長, 後 任 山 東 綏 靖 軍 第 1 縱 隊 中 將 司 令 兼 德 州 城 防 司 令,1946 年 6 月 10 日 在 山 東 德 州 被 俘 獲 釋 後 於 大 陸 淪 陷 前 夕 組 織 武 裝 反 共,1950 年 再 次 被 捕 後 被 中 共 殺 害 湖 南 衡 陽 人 保 定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第 3 期 炮 科 畢 業 1929 年 秋 任 第 4 集 團 軍 第 19 師 57 旅 副 旅 長,1930 年 任 衡 陽 保 安 團 上 校 團 長, 後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第 5 區 副 司 令 兼 保 安 14 團 團 長,1936 年 升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第 5 區 少 將 司 令,1938 年 任 湖 南 省 第 5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 同 時 兼 任 衡 陽 防 空 司 令 部 司 令 和 衡 陽 警 備 司 令 部 中 將 司 令,1940 年 被 免 職 閒 居,1946 年 任 衡 陽 市 參 議 員, 後 任 衡 陽 市 參 議 會 議 長,1949 年 初 任 衡 陽 義 勇 總 隊 副 總 隊 長, 衡 陽 淪 陷 前 夕 出 逃 貴 陽,1951 年 鎮 反 運 動 開 始, 自 殺 王 菱 舟 (1902--1949) 少 將 山 東 齊 東 人 中 央 軍 校 第 9 期 步 科 畢 業 1948 年 9 月 任 第 1 軍 1 師 副 師 長,1949 年 調 任 第 57 師 214 師 少 將 師 長, 同 年 12 月 26 日 在 四 川 新 津 兵 敗 自 殺 身 亡 王 敬 鑫 (1897--1949) 少 將 字 崇 仙, 河 北 大 名 人 1936 年 入 中 央 軍 校 第 1 分 校 受 訓, 曾 任 新 編 第 8 軍 新 編 29 師 18 團 團 長,1945 年 11 月 拒 絕 參 加 高 樹 勳 邯 鄲 叛 變, 率 部 逃 脫, 後 任 第 30 軍 30 師 師 長,1949 年 5 月 在 陝 西 鳳 翔 與 中 共 作 戰 中 陣 亡 王 勁 修 (1900--1951) 中 將 字 健 飛, 湖 南 長 沙 人, 生 於 1900 年 5 月 24 日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陸 軍 大 學 第 13 期 畢 業 1930 年 任 新 編 第 13 師 1 旅 旅 長, 1931 年 11 月 任 第 10 師 少 將 副 師 長, 參 加 圍 剿 鄂 豫 皖 蘇 區,1934 年 2 月 任 福 建 興 泉 永 警 備 司 令,1937 年 9 月 任 第 14 軍 副 軍 長, 參 加 忻 口 會 戰,1939 年 1 月 兼 任 第 93 軍 10 師 師 長,1941 年 任 鄂 南 指 揮 官, 同 年 12 月 升 任 湘 鄂 贛 邊 區 挺 進 軍 中 將 總 指 揮, 參 加 長 沙 會 戰, 1942 年 調 任 沅 陵 師 管 區 司 令,1946 年 任 中 央 訓 練 團 將 官 隊 總 隊 長,1948 年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副 司 令, 1949 年 7 月 任 湖 南 綏 靖 總 司 令 部 副 總 司 令,8 月 在 長 沙 參 加 降 共 後 任 中 共 第 21 兵 團 副 司 令 員 兼 第 52 軍 軍 長,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委 員,1951 年 2 月 在 桂 林 自 殺 身 亡 王 熾 昌 (1892--1951) 中 將 字 子 英, 別 號 志 隱, 毛 定 松 (1906--1951) 少 將 字 夢 仙, 貴 州 松 桃 人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第 3 期 陸 軍 大 學 將 官 班 乙 級 第 2 期 畢 業 1929 年 任 貴 州 省 銅 仁 縣 縣 長,1930 年 任 新 編 第 10 師 軍 需 主 任 兼 駐 漢 口 辦 事 處 處 長,1935 年 任 獨 立 第 34 旅 參 謀 長, 抗 戰 爆 發 後 任 預 備 13 師 3 團 團 長, 1938 年 任 第 98 軍 82 師 244 旅 488 團 團 長,1940 年 春 任 第 79 軍 98 師 少 將 參 謀 長,10 月 任 第 37 軍 140 師 副 師 長,1943 年 1 月 任 140 師 師 長,1947 年 任 總 統 府 第 3 視 察 組 組 長,1948 年 任 第 73 軍 77 師 師 長,1949 年 任 貴 州 銅 仁 專 署 獨 立 團 團 長, 後 任 川 黔 湘 鄂 邊 區 綏 靖 指 揮 部 副 指 揮 官, 赴 川 就 任 時, 在 四 川 大 邑 被 解 放 軍 擊 潰,1951 年 在 貴 州 遵 義 被 俘 獲, 押 解 至 松 桃 被 中 共 殺 害 毛 嘉 謀 (1903--1950) 少 將 重 慶 自 貢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3 期 畢 業 早 年 加 入 中 共, 並 參 加 廣 州 起 義, 起 21

義 失 敗 後 在 上 海 叛 黨,1932 年 加 入 復 興 社, 曾 任 中 央 軍 校 特 別 訓 練 班 訓 育 組 長,1934 年 任 軍 事 委 員 會 南 昌 行 營 別 動 總 隊 上 校 指 導 組 長,1935 年 任 別 動 總 隊 第 7 大 隊 大 隊 長,1939 年 任 軍 法 執 行 總 監 部 執 法 總 隊 少 將 總 隊 長, 同 年 10 月 兼 任 重 慶 青 年 服 務 總 隊 總 隊 長, 1941 年 因 貪 污 被 捕 入 獄,1943 年 獲 釋,1949 年 11 月 任 四 川 省 富 順 縣 縣 長, 並 任 富 順 縣 戒 嚴 司 令,12 月 18 日 在 四 川 富 順 投 降 1950 年 被 中 共 殺 害 鄧 子 超 (1899--1951) 中 將 又 名 德 宗, 字 其 善, 江 西 石 城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畢 業 1934 年 任 江 西 省 保 安 第 3 團 上 校 團 長, 抗 戰 爆 發 後 在 廬 山 參 加 抗 戰, 1941 年 任 江 西 省 第 9 區 ( 岷 山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少 將 保 安 司 令,1942 年 12 月 調 任 江 西 省 第 5 區 ( 浮 梁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 並 兼 任 鄱 陽 湖 警 備 司 令 部 少 將 司 令, 後 任 湘 鄂 贛 邊 區 第 2 路 指 揮 官,1949 年 4 月 任 江 西 省 保 安 司 令 部 少 將 高 參,1950 年 在 贛 州 被 捕, 1951 年 1 月 被 中 共 殺 害 鄧 士 富 (1900--1952) 少 將 廣 東 梅 縣 人, 生 於 1900 年 2 月 22 日 黃 埔 軍 校 第 2 期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第 1 期 畢 業 1936 年 任 第 21 師 6 旅 少 將 旅 長,1938 年 任 第 52 軍 25 師 副 師 長, 參 加 徐 州 會 戰,1944 年 任 新 編 第 1 軍 新 編 38 師 副 師 長, 參 加 遠 征 軍 印 緬 抗 戰, 1947 年 任 東 北 保 安 司 令 長 官 部 第 12 支 隊 司 令,1948 年 任 新 編 第 7 軍 暫 編 61 師 師 長, 同 年 10 月 19 日 在 長 春 被 俘 虜 後 回 廣 東 原 籍,1952 年 在 鎮 反 中 被 中 共 殺 害 鄧 德 亮 (1927--1950) 少 將 彝 族, 西 康 越 西 人 1945 年 任 川 康 邊 防 軍 西 康 靖 便 司 令,1949 年 12 月 任 西 康 省 政 府 委 員,1950 年 2 月 兼 任 西 南 軍 政 長 官 公 署 反 共 救 國 軍 第 1 縱 隊 少 將 司 令,4 月 在 西 康 越 西 被 俘, 年 底 在 西 康 瀘 沽 被 中 共 殺 害 鄧 伯 涵, 少 將 廣 東 合 浦 人 廣 東 講 武 堂 畢 業 1938 年 10 月 任 第 64 軍 156 師 468 旅 旅 長,1939 年 任 第 64 軍 156 師 467 團 團 長, 在 粵 桂 對 日 作 戰,1940 年 任 第 64 軍 154 師 副 師 長 兼 茂 陽 師 管 區 司 令,1943 年 1 月 升 任 第 64 軍 156 師 師 長,1944 年 9 月 任 第 4 戰 區 司 令 長 官 部 少 將 參 議, 抗 戰 勝 利 後 任 廣 州 行 轅 少 將 參 議,1948 年 8 月 任 廣 東 第 10 清 剿 區 少 將 副 司 令,12 月 19 日 在 廣 東 湛 江 被 叛 變 的 廣 東 省 保 安 第 10 團 擊 斃 尹 作 幹 (1905--1954) 少 將 號 爾 固, 山 東 日 照 人 陸 軍 大 學 第 13 期 畢 業 抗 戰 爆 發 後 任 第 18 軍 參 謀 處 情 報 科 科 長,1938 年 1 月 任 第 18 軍 11 師 31 旅 62 團 團 長, 參 加 武 漢 會 戰,11 月 任 第 18 軍 11 師 31 旅 旅 長 兼 徽 州 戒 嚴 司 令,1939 年 3 月 任 第 18 軍 11 師 步 兵 指 揮 官, 參 加 南 昌 會 戰 長 沙 會 戰,1941 年 任 第 2 軍 9 師 參 謀 長,1944 年 任 第 15 軍 65 師 副 師 長,1945 年 任 陸 軍 總 司 令 部 少 將 高 參,1946 年 任 整 編 第 15 師 參 謀 長 兼 幹 訓 班 教 育 長,1947 年 任 整 編 第 2 師 9 旅 旅 長, 1948 年 10 月 任 第 2 軍 副 軍 長 兼 宜 昌 警 備 司 令,1949 年 8 月 赴 香 港,11 月 以 第 1 兵 團 少 將 高 參 身 份 返 回 長 沙, 被 俘 虜 1954 年 4 月 8 日 在 河 南 南 陽 被 中 共 殺 害 甘 芳 (1895--1951) 中 將 字 濟 蒼, 雲 南 鹽 豐 人 保 定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第 6 期 工 科 畢 業 1924 年 任 滇 軍 第 6 旅 旅 長,1925 年 參 加 國 民 革 命 軍 軍 事 代 表 團, 赴 蘇 聯 德 國 考 察 軍 事,1926 年 任 國 民 革 命 軍 第 3 軍 9 師 25 團 少 將 團 長,1928 年 任 南 京 軍 官 團 戰 術 教 官,1929 年 任 中 央 軍 校 武 漢 分 校 工 兵 科 科 長,1931 年 任 第 9 軍 中 將 參 謀 長,1934 年 初 任 貴 州 省 遵 義 專 區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同 年 夏 卸 職,1939 年 任 昆 明 行 營 參 謀 處 中 將 處 長 兼 滇 黔 綏 靖 公 署 參 謀 長,1946 年 退 役, 後 任 雲 南 省 政 府 參 議,1949 年 12 月 9 日 在 昆 明 被 俘,1951 年 3 月 9 日 在 鎮 反 中 被 中 共 殺 害 甘 競 生 (1905--1951) 少 將 號 雄 烈, 廣 西 蒼 梧 人, 生 於 1905 年 2 月 11 日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警 政 高 研 班 第 3 期 畢 業 1931 年 任 第 1 師 獨 立 旅 2 團 團 長,1945 年 任 暫 編 第 2 軍 暫 編 8 師 少 將 師 長,1949 年 8 月 任 桂 東 軍 政 區 副 司 令 官,1951 年 2 月 11 日 在 廣 西 大 瑤 山 被 俘,5 月 18 日 在 廣 西 梧 州 被 中 共 殺 害 22

甘 清 池 (1900--1951) 少 將 廣 東 信 宜 人, 生 於 1900 年 10 月 19 日 黃 埔 軍 校 第 1 期 畢 業 1926 年 任 國 民 革 命 軍 東 路 軍 第 10 路 指 揮 部 參 謀 主 任, 參 加 北 伐,1927 年 任 浙 江 省 防 軍 參 謀 長, 後 任 浙 江 省 防 軍 第 4 團 團 長 兼 溫 州 戒 嚴 司 令,1930 年 任 浙 江 省 平 陽 縣 縣 長,1931 年 任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教 導 總 隊 總 隊 長 兼 戰 史 教 官,1934 年 任 第 92 師 參 謀 長, 參 加 圍 剿 紅 軍,1936 年 任 第 60 師 參 謀 長,1937 年 任 陸 軍 步 兵 學 校 研 究 員 兼 幹 訓 班 主 任,1938 年 任 第 12 集 團 軍 總 部 少 將 高 參 兼 軍 事 總 隊 總 隊 長,1941 年 任 第 94 軍 參 謀 長,1943 年 2 月 任 第 97 軍 參 謀 長,1944 年 任 第 99 軍 副 軍 長,1946 年 任 整 編 第 69 師 副 師 長,1947 年 4 月 任 廣 東 省 第 7 區 ( 茂 名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1949 年 任 廣 東 省 陽 江 縣 縣 長, 同 年 11 月 5 日 在 廣 東 信 宜 被 俘 後 任 廣 東 省 信 宜 電 力 廠 負 責 人,1951 年 12 月 在 鎮 反 中 被 中 共 殺 害 令,1935 年 解 甲 回 鄉,1937 年 9 月 組 織 湘 西 革 屯 抗 日 救 國 軍, 任 總 指 揮,1938 年 3 月 任 湖 南 省 新 編 第 1 旅 少 將 旅 長,1939 年 任 新 編 第 6 軍 暫 編 6 師 師 長, 在 湖 南 參 加 抗 戰,1941 年 任 第 9 戰 區 司 令 長 官 部 少 將 高 參, 後 回 鄉 賦 閑,1949 年 冬 鳳 凰 縣 淪 陷,1950 年 4 月 拒 絕 參 加 中 共 政 府, 並 成 立 湘 鄂 川 黔 邊 區 人 民 反 共 救 國 軍, 組 織 反 共,1951 年 1 月 20 日 在 鳳 凰 山 區 兵 敗 自 殺 盧 醒 (1911--1947) 追 贈 中 將 原 名 永 華, 字 煥 然, 湖 北 天 門 人 中 央 軍 校 高 教 班 第 9 期 畢 業 1939 年 任 第 74 軍 51 師 306 團 團 長, 參 加 南 昌 會 戰,1943 年 任 第 74 軍 58 師 參 謀 長 兼 174 團 團 長,1944 年 冬 任 第 74 軍 58 師 副 師 長,1946 年 任 整 編 第 74 師 58 旅 少 將 旅 長,1947 年 5 月 16 日 在 孟 良 崮 戰 役 中 兵 敗 自 殺, 7 月 30 日 被 國 民 黨 追 贈 為 陸 軍 中 將 龍 矯 (1898--1950) 少 將 苗 族, 原 名 祖 升, 號 連 雲, 湖 南 花 垣 人 黃 埔 軍 校 第 4 期 政 治 科 陸 軍 大 學 第 10 期 畢 業 1935 年 8 月 任 第 18 軍 67 師 參 謀 主 任, 1936 年 5 月 任 京 滬 國 防 處 1 科 科 長,1937 年 2 月 任 第 87 師 上 校 參 謀 主 任, 抗 戰 爆 發 後 任 京 滬 警 備 司 令 部 作 戰 科 科 長, 參 加 淞 滬 會 戰,10 月 任 第 17 軍 團 參 謀 處 長,12 月 因 病 脫 離 部 隊,1938 年 3 月 任 湘 西 行 署 軍 事 科 科 長,8 月 任 湖 南 省 保 安 第 3 團 團 長,1939 年 5 月 任 新 編 第 6 軍 暫 編 6 師 2 旅 少 將 旅 長,1942 年 任 第 79 軍 暫 編 6 師 副 師 長,1945 年 任 軍 事 委 員 會 少 將 高 參, 1946 年 1 月 任 第 20 集 團 軍 總 部 少 將 高 參,1947 年 任 第 2 綏 靖 區 少 將 高 參,1948 年 5 月 任 整 編 第 73 師 副 師 長,9 月 在 濟 南 戰 役 中 被 俘 ;1949 年 1 月 獲 釋,7 月 任 湖 南 省 永 綏 縣 縣 長,11 月 15 日 在 湖 南 永 綏 被 俘,1950 年 12 月 被 中 共 殺 害 龍 雲 飛 (1896--1951) 少 將 苗 族, 又 名 騰 漢, 湖 南 鳳 凰 人, 山 江 苗 族 首 領, 俗 稱 青 帕 苗 王 " 1918 年 任 護 法 第 1 路 軍 團 長, 參 加 護 法 戰 爭,1927 年 任 國 民 革 命 軍 獨 立 第 19 師 3 團 團 長,1928 年 任 湖 南 警 備 軍 3 團 團 長,1931 年 任 湘 西 遊 擊 司 令, 後 任 鳳 麻 警 備 司 盧 傑 (1906--1951) 少 將 安 徽 貴 池 人 武 漢 大 學 畢 業 曾 任 國 民 政 府 考 試 院 考 功 司 司 長,1943 年 11 月 任 貴 州 省 貴 定 縣 縣 長,1945 年 任 貴 州 省 第 3 區 ( 興 仁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1949 年 3 月 任 貴 州 省 第 5 區 ( 遵 義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1950 年 5 月 任 川 黔 邊 區 反 共 救 國 軍 總 司 令,1951 年 2 月 5 日 在 四 川 江 津 被 俘,3 月 8 日 在 貴 州 遵 義 被 中 共 殺 害 盧 新 銘 (1898--1951) 少 將 福 建 長 汀 人 保 定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第 2 期 炮 科 中 央 軍 校 高 班 第 5 期 畢 業 1925 年 任 福 建 陸 軍 第 1 旅 1 團 團 長,1929 年 任 福 建 省 防 軍 第 2 旅 補 充 團 團 長, 同 年 升 任 旅 長,1930 年 冬 任 福 建 剿 匪 前 敵 指 揮 部 第 3 支 隊 司 令,1944 年 1 月 任 軍 事 參 議 院 少 將 參 議,1947 年 當 選 為 制 憲 國 民 大 會 代 表,1949 年 6 月 任 福 建 省 第 7 區 ( 長 汀 ) 行 政 督 察 專 員 兼 保 安 司 令,10 月 16 日 在 福 建 長 汀 被 俘,1951 年 7 月 30 日 在 福 建 長 汀 被 中 共 殺 害 葉 毅 (1911--1948) 少 將 又 名 鎮 華, 字 浪 舟, 浙 江 青 田 人 抗 戰 期 間 曾 任 第 9 戰 區 司 令 長 官 部 參 謀, 參 加 長 沙 會 戰,1941 年 調 任 湘 資 沅 澧 四 江 封 鎖 委 員 會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