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 物 化 學 因 素 醫 學 界 研 究 發 現, 憂 鬱 藥 是 由 於 血 清 素 (serotonin) 多 巴 胺 (Dopamine) 與 正 腎 上 腺 (nor-epinephrine) 等 單 胺 神 經 傳 導 物 的 缺 乏 有 關,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是 神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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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於 探 討 八 週 運 動 介 入 對 學 生 憂 鬱 傾 向 改 善 成 效 之 情 形, 本 章 文 獻 探 討 部 分 共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憂 鬱 症 的 成 因 與 症 狀 ; 第 二 節 探 討 憂 鬱 症 的 診 斷 與 治 療 ; 第 三 節 探 討 運 動 治 療 與 憂 鬱 症 的 關 係, 相 關 整 理 如 下 : 第 一 節 憂 鬱 症 的 成 因 與 症 狀 本 節 主 要 在 探 討 憂 鬱 症 之 病 因 及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之 症 狀, 在 憂 鬱 症 之 病 因 部 份 從 生 理 因 素 心 理 因 素 及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等 三 層 面 進 行 探 討, 在 分 析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之 症 狀 部 分, 則 從 憂 鬱 的 情 緒 表 現 對 於 大 部 分 的 事 物 或 活 動 失 去 興 趣 社 交 能 力 或 人 際 關 係 退 縮 睡 眠 習 慣 及 食 慾 改 變 疲 累 或 失 去 活 力 思 考 或 專 注 力 減 退 自 尊 低 落 或 缺 乏 自 信 心 對 於 未 來 沒 有 期 待 及 其 他 症 狀 等 八 點 進 行 探 討 一 憂 鬱 症 之 病 因 形 成 憂 鬱 症 的 可 能 原 因 眾 多, 目 前 確 定 引 發 憂 鬱 症 的 成 因 仍 屬 未 定 論 的 階 段 ( 方 麗 華 陳 昭 姿 陳 純 誠,1998 ), 大 多 數 的 憂 鬱 症 病 因 可 從 生 理 心 理 及 社 會 文 化 等 層 面 來 進 行 探 討 ( 一 ) 生 理 因 素 1. 遺 傳 因 素 一 些 研 究 指 出, 憂 鬱 症 可 能 與 遺 傳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家 族 性 的 遺 傳 佔 了 相 當 大 的 因 素, 雖 然 如 此, 但 不 表 示 每 一 個 憂 鬱 症 者 的 家 族 成 員 均 會 得 到 憂 鬱 症, 憂 鬱 症 的 發 生 狀 況 也 會 因 後 天 外 在 環 境 狀 況 而 有 差 異 有 很 多 因 素 影 響 憂 鬱 症 的 產 生 和 嚴 重 性, 第 一 個 是 基 因 遺 傳 根 據 同 卵 雙 胞 胎 的 研 究 發 現, 雙 胞 胎 同 時 得 憂 鬱 症 的 比 率 是 46%, 遠 高 於 異 卵 雙 胞 胎 的 20%, 因 此, 憂 鬱 症 有 遺 傳 的 傾 向 ( 林 美 吟,2001) 7

2. 生 物 化 學 因 素 醫 學 界 研 究 發 現, 憂 鬱 藥 是 由 於 血 清 素 (serotonin) 多 巴 胺 (Dopamine) 與 正 腎 上 腺 (nor-epinephrine) 等 單 胺 神 經 傳 導 物 的 缺 乏 有 關,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是 神 經 細 胞 與 神 經 細 胞 用 來 做 為 聯 繫 的 一 些 化 學 物 質, 由 於 這 些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的 缺 乏 導 致 憂 鬱 情 緒 的 表 現, 一 些 研 究 發 現, 這 些 促 進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分 泌 的 藥 物, 可 能 對 70% 的 憂 鬱 症 患 者 都 有 療 效, 所 以 目 前 醫 學 界 在 抗 憂 鬱 藥 的 治 療 與 研 發 也 多 與 促 進 這 些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的 分 泌 有 關 ( 二 ) 心 理 因 素 1. 精 神 動 力 學 說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人 格 特 質 通 常 有 過 度 順 從 情 感 矛 盾 和 強 烈 的 依 賴 性 所 以 面 對 壓 力 時, 容 易 情 緒 崩 潰 失 常 而 產 生 憂 鬱 症 狀, 想 要 發 洩 憤 怒 的 情 緒, 但 又 不 敢 向 外 發 洩, 過 度 壓 抑 情 緒, 進 而 導 致 自 殺 或 自 傷 的 傾 向, 此 攻 擊 本 能 內 轉 學 說 雖 然 被 普 遍 地 接 受, 但 缺 乏 臨 床 的 驗 證 ( 蕭 淑 貞,2003) 另 外, 無 法 正 常 的 度 過 哀 傷 過 程, 但 是 卻 又 不 敢 向 外 宣 洩 失 落 所 產 生 的 敵 意 和 不 滿, 轉 而 內 射 (introjection) 回 自 己 的 身 上, 產 生 自 責 罪 惡 感 最 後, 心 理 分 析 有 一 學 說 認 為 是 早 年 與 母 親 分 離 的 經 驗 或 與 母 親 的 關 係 不 好, 經 常 感 受 到 缺 乏 母 愛 失 落 感, 如 此 皆 會 誘 發 憂 鬱 現 象 ( 潘 玲 菁 李 佩 琪,2005) 2. 憂 鬱 症 認 知 理 論 貝 克 (Beck) 根 據 其 臨 床 經 驗 的 觀 察, 提 出 憂 鬱 症 的 認 知 理 論, 他 認 為 憂 鬱 症 患 者 具 備 三 種 認 知 上 的 特 性, 而 這 三 種 特 性 容 易 讓 他 們 產 生 憂 鬱 的 情 緒, 第 一 種 是 認 知 三 元 素 (cognitive triad), 憂 鬱 症 的 患 者 常 採 用 負 面 的 看 法 來 看 待 自 己 總 是 採 用 負 面 的 觀 點 來 解 釋 目 前 的 經 驗 對 於 未 來 充 滿 了 種 種 負 面 悲 觀 的 想 法 第 二 種 是 認 知 錯 誤 (cognitive error), 憂 鬱 症 患 者 常 採 用 二 分 化 的 思 考 方 式, 扭 曲 對 事 情 的 詮 釋, 產 生 不 合 邏 輯 的 推 論, 例 如 沒 有 得 到 第 一 名, 人 生 就 是 失 敗 的 ; 選 擇 性 的 摘 錄, 例 如 在 一 段 話 語 當 中 只 會 注 意 到 負 面 的 部 分 ; 獨 斷 的 推 論, 無 法 客 觀 地 對 事 情 進 行 評 論 ; 災 難 化, 對 於 擔 心 的 事 情 給 予 誇 大 渲 染 ; 過 度 類 化, 8

根 據 一 些 負 面 的 事 情 就 下 通 則 ; 標 籤 化, 根 據 某 些 過 失 或 錯 誤, 經 由 自 我 標 示 而 製 造 了 對 自 己 的 負 面 觀 點 ; 誇 大 或 貶 低, 對 於 自 己 的 標 準 過 高, 誇 大 缺 點 貶 低 優 點 第 三 種 為 負 面 自 我 基 模 (negative self-schema), 這 套 憂 鬱 性 負 面 自 我 架 構 使 得 他 們 在 處 理 外 界 環 境 或 與 他 們 自 己 有 關 的 訊 息 時, 容 易 選 擇 性 地 吸 收 負 面 的 不 好 的 訊 息, 對 於 自 己 生 活 及 未 來 都 抱 持 著 負 向 的 想 法 ( 柯 慧 貞 陸 汝 斌, 2002) 3. 生 活 壓 力 事 件 的 影 響 國 外 研 究 顯 示 在 青 少 年 的 生 活 壓 力 事 件 與 憂 鬱 症 有 關,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的 負 向 生 活 事 件 數 量 與 得 到 憂 鬱 症 的 機 率 成 正 相 關, 當 發 生 二 個 以 上 的 生 活 事 件 跟 憂 鬱 症 狀 會 有 顯 著 相 關, 而 在 生 活 事 件 的 內 容 方 面, 顯 示 一 些 特 定 的 生 活 事 件 會 與 憂 鬱 症 狀 有 關, 例 如 : 家 人 失 業 與 家 人 爭 吵 家 人 死 亡 等,( 周 桂 如,2002) 而 在 國 內 關 於 生 活 事 件 對 憂 鬱 症 的 影 響 研 究 指 出, 升 學 問 題 人 際 關 係 問 題 課 業 問 題 與 家 人 的 相 處 問 題 等 生 活 事 件 與 憂 鬱 症 狀 相 關 ( 蔡 嘉 惠,1998) 4. 人 際 關 係 的 影 響 Hammen 等 人 (1995) 認 為 個 體 若 有 不 安 全 的 功 能 失 衡 的 人 際 關 係 認 知, 則 將 會 特 別 地 將 有 壓 力 的 人 際 關 係 事 件 詮 釋 為 拒 絕, 而 且 將 此 拒 絕 當 作 將 來 個 人 無 用 的 證 據, 進 而 導 致 憂 鬱 症 和 其 他 病 症 研 究 指 出 朋 友 越 少, 憂 鬱 的 程 度 越 嚴 重 ; 與 親 密 朋 友 的 接 觸 次 數 越 少 以 及 被 拒 絕 的 次 數 越 多, 都 會 使 得 青 少 年 憂 鬱 更 加 嚴 重 (Vernberg, 1990) 國 內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在 國 中 階 段 青 少 年 如 果 缺 乏 同 儕 互 動 沒 有 好 朋 友 人 際 關 係 不 佳, 都 很 容 易 使 得 他 們 陷 入 憂 鬱 之 中 ( 周 桂 如,2002) 5. 因 應 策 略 缺 乏 的 影 響 國 外 的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憂 鬱 症 者 在 面 對 無 法 解 決 的 事 件 時 會 出 現 較 大 的 行 為 障 礙, 這 是 由 於 他 們 無 法 使 用 有 效 的 因 應 策 略 去 面 對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 周 桂 如, 2002) 相 關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研 究 亦 顯 示, 在 面 對 壓 力 事 件 時, 高 憂 鬱 傾 向 者 比 一 般 人 更 容 易 採 取 情 緒 取 向 的 因 應 策 略, 而 較 少 採 用 問 題 解 決 之 因 應 策 略 情 緒 取 向 之 因 應 策 略 如 幻 想 或 逃 避 對 抗 式 因 應 自 我 控 制 接 受 責 任 等, 9

且 較 常 有 厭 惡 生 氣 和 擔 憂 害 怕 的 反 應 ( 周 桂 如,2002) ( 三 )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社 會 對 於 某 些 特 定 族 群 有 著 過 高 或 不 當 的 期 待, 而 這 些 期 待 或 觀 念 可 能 是 因 長 期 的 文 化 傳 統 所 造 成, 當 自 我 價 值 與 社 會 文 化 產 生 衝 突 時, 可 能 會 引 起 憂 鬱 症 的 發 生 部 分 的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而 引 起 的 憂 鬱 症 也 有 區 域 性 的 差 異 存 在 例 如 在 亞 洲 地 區, 女 性 往 往 受 到 傳 統 文 化 觀 念 的 束 縛 影 響 較 深, 社 會 對 於 女 性 的 家 庭 當 中 角 色 扮 演 要 求 較 高, 例 如 女 性 就 應 該 遵 從 三 從 四 德 相 夫 教 子 的 觀 念, 導 致 女 性 在 角 色 扮 演 無 法 遵 從 自 己 的 自 由 意 志 扮 演 生 活 中 的 實 際 角 色, 因 而 這 些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所 造 的 的 影 響, 也 可 能 是 女 性 憂 鬱 症 患 者 盛 行 比 率 高 於 男 性 的 可 能 因 素 之 一 研 究 顯 示 女 性 性 別 角 色 社 會 化 的 影 響 導 致 女 性 在 生 活 上 承 受 比 男 性 較 大 的 壓 力, 則 容 易 導 致 心 理 疾 患 ( 周 桂 如,2002) 二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之 症 狀 發 生 在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身 上 的 憂 鬱 症 狀 雖 然 部 分 會 與 成 人 相 同, 但 部 分 憂 鬱 的 症 狀 在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身 上 有 其 獨 特 性 例 如 : 逃 家 覺 得 被 誤 解 不 合 作 退 縮 或 不 注 重 外 表 等 (Stark, 1991)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在 情 緒 認 知 行 為 及 生 理 各 方 面 上 常 會 出 現 一 些 症 狀 可 供 判 定, 少 部 分 重 度 憂 鬱 症 患 者 則 可 能 合 併 出 現 幻 覺 妄 想 等 精 神 錯 亂 的 現 象 ( 柯 慧 貞 陸 汝 斌,2002), 這 些 症 狀 的 來 源 與 判 斷 應 包 括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本 身 家 長 教 師 同 儕 與 專 業 人 員 等 支 持 脈 絡 相 關 人 員 可 從 以 下 幾 個 面 向 進 行 觀 察 以 了 解 孩 子 是 否 處 於 憂 鬱 的 狀 態 中 : ( 一 ) 憂 鬱 的 情 緒 表 現 幾 乎 有 90% 的 憂 鬱 症 以 及 70% 的 情 感 低 落 性 疾 患 的 青 少 年 皆 有 嚴 重 的 憂 鬱 情 緒 (Muse,1990), 而 這 種 憂 鬱 的 情 緒 不 是 偶 發 性 的, 可 能 已 經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他 們 看 起 來 悶 悶 不 樂 空 虛 悲 傷 易 怒 焦 慮 或 是 情 緒 不 穩 定, 有 時 甚 至 會 有 莫 名 的 悲 從 中 來, 不 自 覺 的 哭 泣 流 下 眼 淚, 而 且 這 樣 的 情 緒 不 佳 狀 況 可 能 已 經 持 續 了 一 段 時 間 10

( 二 ) 對 於 大 部 分 的 事 物 或 活 動 失 去 興 趣 Muse(1990) 指 出, 約 有 54% 的 重 度 憂 鬱 症 病 童 會 出 現 失 樂 (anhedonia) 症 狀, 失 去 樂 趣 是 指 對 於 過 去 喜 愛 的 活 動 或 事 物 突 然 失 去 興 趣, 對 於 新 鮮 的 事 物 也 不 在 感 到 好 奇, 同 時 感 受 樂 趣 的 能 力 也 逐 漸 減 少 或 喪 失 ( 三 ) 社 交 能 力 或 人 際 關 係 退 縮 大 多 數 的 憂 鬱 症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有 社 交 能 力 及 人 際 交 往 能 力 退 縮 的 現 象, 普 遍 的 狀 況 可 能 是 足 不 出 戶, 把 自 己 關 在 家 裡, 拒 絕 或 不 願 意 與 他 人 接 觸 或 往 來 他 們 與 家 人 朋 友 或 同 學 的 接 觸 在 病 發 之 後 會 明 顯 減 少, 逃 避 面 對 人 群 與 某 些 情 緒 障 礙 或 社 交 障 礙 者 不 同 的 是, 他 們 在 病 發 之 前 的 社 交 及 人 際 互 動 的 這 一 個 部 分 可 能 是 正 常 並 且 很 活 躍 的 ( 四 ) 睡 眠 習 慣 及 食 慾 改 變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88.6% 的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者 有 睡 眠 障 礙 顯 示 大 多 數 的 重 度 憂 鬱 症 患 者 有 睡 眠 障 礙 的 問 題, 睡 眠 障 礙 又 可 分 為 失 眠 或 嗜 睡 兩 種 狀 況, 通 常 發 生 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情 形 以 失 眠 狀 況 較 多, 他 們 通 常 晚 上 難 以 入 眠, 白 天 則 是 呈 現 昏 昏 沉 沉 的 狀 況 憂 鬱 症 會 也 導 致 食 慾 改 變, 有 79.5% 的 學 生 因 憂 鬱 症 而 導 致 食 慾 改 變 有 的 患 者 食 慾 變 差, 嚴 重 者 可 能 會 出 現 厭 食 症 的 狀 況 ; 有 的 患 者 則 是 胃 口 大 增, 導 致 體 重 增 加, 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憂 鬱 症 患 者 中, 食 慾 降 低 者 的 狀 況 多 於 食 慾 增 加 者 (Lewinsohn, Rohde, & Seeley, 1998) ( 五 ) 疲 累 或 失 去 活 力 正 常 的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屬 於 學 習 階 段, 通 常 是 精 力 充 沛 對 外 界 事 物 充 滿 好 奇 及 興 趣, 但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除 了 外 表 看 起 來 鬱 悶 不 樂 缺 乏 精 神, 他 們 總 是 感 到 疲 累 無 精 打 采, 缺 乏 活 力 體 力 變 差 甚 至 無 法 完 成 日 常 生 活 的 例 行 性 工 作, 動 作 也 變 得 較 為 遲 緩, 由 於 缺 乏 專 注 力, 他 們 可 能 需 要 花 更 久 的 時 間 才 能 完 成 日 常 生 活 瑣 碎 之 事 11

( 六 ) 思 考 或 專 注 力 減 退 Stark(1999) 指 出, 約 有 77%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有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及 難 以 做 決 定 的 困 擾 Lewinsohn 等 人 (1998) 指 出 青 少 年 思 考 困 難 的 百 分 比 佔 81.8% 例 如 常 常 丟 三 落 四 忘 東 忘 西, 忘 記 該 完 成 的 功 課 或 作 業,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而 出 現 恍 神 的 狀 態, 這 些 可 能 會 造 成 其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 七 ) 自 尊 低 落 或 缺 乏 自 信 心 憂 鬱 症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常 會 出 現 低 自 尊 的 狀 況, 他 們 否 定 自 我 的 價 值, 往 往 認 為 自 己 什 麼 事 情 都 無 法 做 好, 覺 得 自 己 不 如 他 人, 沒 有 自 信, 往 往 變 得 對 任 何 事 情 裹 足 不 前 ( 八 ) 對 於 未 來 沒 有 期 待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對 於 目 前 的 生 活 感 到 茫 然 無 所 適 從, 找 不 到 生 活 的 重 心, 對 於 未 來 也 沒 有 期 待, 部 分 重 度 鬱 症 者 會 產 生 自 殺 輕 生 的 想 法, 甚 至 會 有 將 自 殺 意 念 付 諸 行 動 的 可 能 性,Lewinson 等 人. (1998) 指 出 有 54.5% 的 憂 鬱 症 青 少 年 會 產 生 與 自 殺 死 亡 的 有 關 想 法 ( 九 ) 其 他 症 狀 憂 鬱 症 也 可 能 伴 隨 著 其 他 持 續 性 的 生 理 疼 痛, 例 如 : 頭 痛 胃 痛 肌 肉 疼 痛 消 化 不 良 及 慢 性 疼 痛, 另 外 也 可 能 出 現 行 為 障 礙 性 成 癮 高 危 險 群 及 酒 精 或 其 他 物 質 濫 用 發 生 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身 上 的 憂 鬱 症 狀 可 能 會 因 地 區 國 別 而 有 所 差 異 張 高 賓 (2005) 特 別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進 行 調 查, 彙 整 了 台 灣 地 區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憂 鬱 症 狀 表 現, 將 台 灣 地 區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長 出 現 的 憂 鬱 症 狀 分 為 四 個 層 面, 包 含 認 知 行 為 情 緒 生 理 等 四 個 面 向, 如 表 2-1 12

表 2-1 臺 灣 地 區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核 心 症 候 群 認 知 ( 想 法 ) 行 為 情 緒 生 理 失 去 興 趣 疲 倦 憂 鬱 心 情 失 眠 或 嗜 睡 無 價 值 感 哭 泣 悲 傷 / 難 過 失 眠 或 嗜 睡 低 自 我 概 念 缺 乏 活 力 無 精 打 采 食 慾 改 變 自 殺 想 法 少 話 語 悶 悶 不 樂 身 體 症 狀 抱 怨 悲 觀 拒 學 煩 躁 不 安 心 裡 動 作 遲 緩 或 激 動 無 助 人 際 關 係 不 好 易 怒 體 重 減 輕 無 望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情 緒 不 穩 自 責 外 顯 行 為 意 志 消 沉 記 憶 能 力 減 退 自 傷 焦 慮 難 做 決 定 交 代 的 事 情 無 法 完 成 沮 喪 專 注 能 力 減 退 品 行 問 題 退 化 行 為 活 動 量 減 低 資 料 來 源 : 張 高 賓 (2005)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篩 選 量 表 編 製 及 應 用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 未 出 版 博 士 論 文 ) 高 雄 市 13

第 二 節 憂 鬱 症 的 診 斷 與 治 療 本 節 在 於 探 討 憂 鬱 症 診 斷 與 治 療, 在 憂 鬱 症 診 斷 部 份 從 憂 鬱 症 診 斷 標 準 ICD-10 的 診 斷 標 準 及 憂 鬱 症 診 斷 工 具 三 部 份 進 行 探 討, 而 憂 鬱 症 治 療 部 分 則 由 藥 物 治 療 電 擊 療 法 及 心 理 治 療 三 部 份 進 行 探 討 一 憂 鬱 症 診 斷 ( 一 ) 憂 鬱 症 診 斷 標 準 目 前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診 斷, 最 常 使 用 的 診 斷 標 準 為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會 所 出 版 的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及 統 計 手 冊 第 四 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IV, 簡 稱 DSM-IV) 或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所 出 版 的 國 際 診 斷 分 類 標 準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agnosis, 簡 稱 ICD-10), 在 診 斷 標 準 的 定 義 上, 兒 童 與 成 人 憂 鬱 症 的 標 準 相 似, 以 下 就 兩 種 常 用 憂 鬱 症 的 診 斷 標 準 說 明 : 1.DSM-IV 的 診 斷 標 準 依 據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會 出 版 之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手 冊 第 四 版 (DSM-IV) 定 義, 符 合 憂 鬱 症 診 斷 的 條 件 如 下 : 1. 情 緒 沮 喪 低 落 2. 明 顯 對 事 物 失 去 興 趣 或 得 不 到 樂 趣 3. 明 顯 的 體 重 下 降 或 上 升 4. 嗜 睡 或 失 眠 5. 思 考 動 作 遲 緩 呆 滯 6. 容 易 疲 倦 或 失 去 活 力 7. 沒 有 價 值 感 或 具 備 強 烈 罪 惡 感 8.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或 猶 豫 不 決 9. 不 斷 地 出 現 死 亡 的 想 法, 甚 至 計 畫 自 殺 或 付 諸 執 行 以 上 為 基 礎 的 診 斷 標 準, 但 不 代 表 憂 鬱 症 必 須 具 備 全 部 以 上 的 九 種 標 準, 其 診 斷 之 確 立 必 須 包 含 上 述 1 2 項, 並 同 時 具 備 五 項 以 上 的 症 狀, 且 出 現 症 狀 時 間 延 續 兩 週 以 上 14

( 二 )ICD-10 的 診 斷 標 準 根 據 ICD-10 的 標 準, 憂 鬱 症 有 以 下 的 症 狀 : A. 情 緒 低 落 (1) 對 事 情 不 感 興 趣 也 無 法 享 受 (2) 沒 有 精 神 而 且 減 少 活 動 B. 比 較 無 法 專 心 (1) 減 少 自 尊 心 和 自 信 心 (2) 有 自 責 感 而 且 覺 得 自 己 沒 有 價 值 (3) 想 法 悲 觀 (4) 睡 眠 思 緒 顯 著 變 化 (5) 失 去 胃 口 (6) 想 要 傷 害 自 己 依 據 ICD-10 之 診 斷 標 準, 憂 鬱 症 共 分 為 輕 中 重 度 三 個 級 別, 確 診 為 輕 度 憂 鬱 症 要 有 至 少 兩 項 A(1) 和 至 少 兩 項 B(2) 的 症 狀, 確 診 為 中 度 憂 鬱 症 要 有 至 少 兩 項 A 和 至 少 三 項 B 的 症 狀, 確 診 為 嚴 重 憂 鬱 症 要 有 全 部 三 項 A 和 至 少 四 項 B 的 症 狀, 症 狀 時 間 延 續 兩 週 以 上 (Carr, 2008) ( 三 ) 憂 鬱 症 診 斷 工 具 本 研 究 以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在 診 斷 工 具 資 料 的 蒐 集 上 以 能 運 用 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上 為 主 要 範 圍, 目 前 普 遍 被 用 來 鑑 定 學 齡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的 工 具 包 括 : 1. 貝 克 憂 鬱 量 表 (BDI) 貝 克 憂 鬱 量 表 (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 Ⅱ, 簡 稱 BDI-Ⅱ) 是 由 Beck 等 人 於 1961 年 發 展 而 成, 屬 於 自 陳 式 量 表, 量 表 題 目 共 21 題, 該 量 表 題 目 內 容 根 據 憂 鬱 症 患 者 本 身 的 描 述, 評 估 受 試 者 過 去 兩 個 星 期 以 來, 與 憂 鬱 症 相 關 的 情 感 上 與 生 理 上 的 狀 況 該 量 表 2000 年 時 翻 譯 成 中 文 版, 該 量 表 為 四 等 量 表, 依 據 嚴 重 程 度 分 數 從 0 到 3 分, 各 題 加 總 之 後 即 為 量 表 總 分, 總 分 在 0-13 分 為 正 常 範 圍, 15

14-19 分 為 輕 度 憂 鬱,20-28 分 為 中 度 憂 鬱,29-63 分 為 重 度 憂 鬱 ( 陳 心 怡,1995) 2.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CDI) 兒 童 憂 鬱 量 表 (Children Depression Inventory, 簡 稱 ÇDI) 是 用 來 測 量 七 到 十 七 歲 兒 童 的 憂 鬱 症, 是 目 前 全 球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量 表 該 量 表 由 Kovacs(1983) 根 據 貝 克 憂 鬱 量 表 改 編 發 展 而 成, 量 表 由 27 道 題 目 所 構 成 的 自 我 陳 述 量 表, 由 受 試 者 以 自 己 最 近 兩 個 星 期 的 狀 況 來 加 以 圈 選, 該 量 表 用 來 測 試 兒 童 認 知 情 緒 及 行 為 等 三 個 面 向 的 症 狀, 量 表 可 分 為 負 向 情 緒 沒 有 效 率 人 際 問 題 興 趣 喪 失 及 負 向 自 尊 等 五 個 分 量 表 (Abela, Parkinson, Stolow, & Starrs, 2009) 魏 麗 敏 (1994) 以 Kovacs 的 兒 童 憂 鬱 量 表 為 基 礎, 編 製 台 灣 青 少 年 適 用 之 憂 鬱 量 表 編 修 後 之 正 式 量 表 共 有 38 題, 內 部 一 致 性 系 數 (Cronbach alpha) 為.89, 重 測 信 度 為.76 目 前 國 內 心 理 出 版 社 已 出 版 台 灣 版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可 以 供 使 用 3. 漢 彌 爾 頓 憂 鬱 症 量 表 (HRDS) 漢 氏 憂 鬱 量 表 (Hamilton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HAM-D) 是 英 國 學 者 Hamilton 1960 年 發 展 出 來 的 憂 鬱 症 評 量 表, 該 量 表 是 是 由 評 量 者 針 對 受 試 者 進 行 施 測, 施 測 者 通 常 是 專 業 人 員, 例 如 精 神 科 醫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或 是 精 神 醫 療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該 量 表 共 分 為 三 個 版 本, 分 別 為 17 題 21 題 及 24 題 版 本, 一 般 使 用 17 題 版 本, 各 題 加 總 之 後 得 到 總 分, 總 分 介 於 0-52 分 ; 總 分 7 分 以 下 是 正 常,8-10 分 為 臨 界 分 數,11-13 分 為 輕 度 憂 鬱,14-17 分 為 中 度 憂 鬱, 大 於 等 於 18 分 為 嚴 重 憂 鬱 4. 青 少 年 憂 鬱 情 緒 自 我 檢 測 表 青 少 年 憂 鬱 情 緒 自 我 檢 測 表 由 董 氏 基 金 會 編 製 而 成, 該 量 表 為 簡 易 自 陳 式 量 表, 適 用 於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學 生 自 我 檢 測 其 憂 鬱 情 緒 狀 況 該 量 表 共 31 道 題 目, 將 憂 鬱 症 狀 分 為 認 知 情 緒 生 理 行 為 四 個 層 面 受 試 者 以 是 否 題 方 式 勾 選, 每 道 題 目 勾 選 是 選 項 得 一 分, 勾 選 否 者 得 零 分 ; 將 各 題 得 分 加 總 之 後 即 為 量 表 總 分, 量 表 總 分 19 分 以 上 者 為 高 危 險 群 ; 13-18 分 者 為 需 關 16

懷 群 ; 12 分 以 下 者 為 自 我 紓 解 群 5. 臺 灣 版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英 文 版 兒 童 憂 鬱 量 表 (CDI) 是 一 份 國 際 間 使 用 率 相 當 高 的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擁 有 良 好 的 信 效 度 與 相 關 研 究 而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台 灣 版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則 是 由 陳 淑 惠 (2008) 取 得 原 作 者 M. Kovacs 和 出 版 社 的 同 意 和 授 權 後 所 翻 譯 修 訂 而 成, 研 究 者 向 心 理 出 版 社 購 買 台 灣 版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進 行 施 測 台 灣 版 之 兒 童 青 少 年 憂 鬱 量 表 的 轉 譯 歷 程 完 全 遵 守 雙 向 轉 譯 之 條 件, 由 臨 床 心 理 學 者 帶 領 的 研 究 群 先 譯 成 中 文, 再 透 過 三 位 中 英 文 皆 流 利 的 心 理 學 家 與 語 言 病 理 學 家 分 次 作 中 譯 英 的 比 對 最 後 再 由 數 名 青 少 年 協 助 確 定 題 意 的 明 確 性 和 可 理 解 性 量 表 之 面 向, 包 括 負 向 情 緒 人 際 問 題 效 率 低 落 失 去 樂 趣 負 向 自 尊 二 憂 鬱 症 治 療 目 前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治 療 方 法 有 很 多, 例 如 : 藥 物 治 療 照 光 治 療 電 擊 療 法 心 理 治 療 及 運 動 治 療 ( 李 昭 慶,2000) 各 種 療 法 皆 有 本 身 先 天 上 的 優 點 及 限 制, 故 目 前 在 憂 鬱 症 治 療 方 面 多 採 行 多 重 的 治 療 方 法, 並 持 續 性 地 接 受 治 療,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改 善 才 能 有 顯 著 的 成 效 以 下 說 明 目 前 較 常 見 的 憂 鬱 症 治 療 方 式,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各 種 治 療 方 式 之 優 點 及 限 制 所 在 ( 一 ) 藥 物 治 療 藥 物 治 療 為 最 直 接 最 能 快 速 減 緩 憂 鬱 症 病 情 的 方 法, 目 前 臨 床 常 使 用 的 抗 憂 鬱 劑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三 環 類 抗 憂 鬱 劑 (TCA) 異 環 類 抗 憂 鬱 劑 單 胺 氧 化 鋂 抑 制 劑 (MAOI) 血 清 素 選 擇 性 回 收 抑 制 劑 (SSRI) 等, 目 前 新 一 代 的 血 清 素 選 擇 性 回 收 抑 制 劑 (SSRI) 類 藥 物 其 副 作 用 較 少, 目 前 國 內 在 憂 鬱 症 的 治 療 上 大 多 採 用 此 類 藥 物 ( 方 麗 華 等 人,1998) 使 用 抗 憂 鬱 劑 的 治 療 一 般 在 二 至 三 週 內 會 產 生 效 用, 六 至 八 週 左 右 憂 鬱 症 狀 會 改 善, 需 持 續 服 藥 三 至 六 個 月 以 預 防 憂 鬱 症 復 發 一 般 藥 物 治 療 雖 然 快 速 立 即 有 效, 但 同 時 也 會 伴 隨 著 其 他 藥 物 所 帶 來 的 副 作 用,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也 不 例 外,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會 出 現 的 副 作 用 包 括 噁 心 想 吐 頭 暈 煩 躁 17

等 之 類 的 症 狀 另 外 許 多 憂 鬱 症 患 者 常 因 藥 物 之 副 作 用 或 其 他 心 理 因 素 而 自 行 停 藥, 突 然 停 藥 可 能 會 增 加 憂 鬱 症 復 發 的 機 率, 或 造 成 停 藥 症 狀 (discontinuation syndrome)(haddad, 2001) 擅 自 的 突 然 停 藥, 憂 鬱 症 在 八 週 內 復 發 的 機 率 為 36.6% 而 相 關 研 究 亦 指 出, 接 受 足 夠 治 療 的 憂 鬱 症 患 者, 仍 有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患 者 會 再 復 發 (Prien & Kupfer, 1986) ( 二 ) 電 擊 療 法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 電 擊 療 法 通 常 適 用 嚴 重 憂 鬱 症 藥 物 治 療 無 效 或 有 強 烈 自 殺 意 圖 的 患 者, 實 施 電 痙 攣 治 療 是 將 一 對 充 有 150 到 170 伏 特 的 電 極 放 在 病 人 的 頭 上 進 行 電 擊, 一 次 療 程 約 需 6~12 秒, 整 個 療 程 需 要 進 行 約 6-12 次, 並 可 使 用 全 身 性 麻 醉 劑 及 肌 肉 鬆 弛 劑 以 增 加 其 安 全 性, 又 稱 電 擊 療 法 (electric shock therapy, EST) 通 常 會 與 抗 憂 鬱 劑 合 併 進 行 治 療, 此 療 法 會 有 記 憶 力 喪 失 頭 痛 甚 至 骨 折 等 副 作 用 ( 三 ) 心 理 治 療 目 前 針 對 憂 鬱 症 患 者 除 了 最 直 接 的 藥 物 治 療 之 外, 在 臨 床 上 通 常 會 搭 配 心 理 治 療 一 起 進 行,Carr(2008) 指 出 罹 患 憂 鬱 症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在 接 受 心 理 治 療 之 後, 有 63% 的 患 者 其 憂 鬱 症 狀 的 減 少 優 於 未 接 受 治 療 者 常 運 用 於 治 療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心 理 治 療 方 法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人 際 治 療 家 庭 治 療 等 各 類 治 療 方 法, 以 下 簡 述 各 種 心 理 治 療 法 : 1.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假 設 低 落 的 情 緒 是 來 自 於 憂 鬱 的 思 考 模 式 以 及 受 到 壓 抑 的 生 活 型 態 (Carr,2008)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法 著 重 在 兩 個 面 向, 第 一 是 教 導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以 開 放 積 極 和 問 題 解 決 的 取 向 來 改 變 思 考 及 思 考 的 過 程, 在 改 變 思 考 的 過 程 中 學 習 情 緒 的 掌 控 及 拋 開 負 面 的 想 法 ; 第 二 是 改 變 其 行 為 模 式, 針 對 其 日 常 生 活 模 式 進 行 組 織 再 造, 加 入 更 多 能 夠 使 其 快 樂 的 生 活 事 件, 例 如 運 動 社 交 活 動 等, 另 外 也 會 教 導 他 們 一 些 社 會 互 動 技 巧 放 鬆 技 巧 問 題 解 決 及 溝 通 技 巧 等 等, 介 入 的 最 終 目 的 在 尋 求 使 患 者 在 情 緒 及 行 為 上 獲 得 改 善 Harrington, Whittaker, Shoebridge, 與 Campbell(1998) 研 究 發 現 透 過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有 62% 的 18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病 情 獲 得 改 善 Lewinsohn 與 Clarke( 1999) 等 人 的 研 究 當 中 也 有 63% 的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症 狀 獲 得 臨 床 上 的 顯 著 改 善 2. 人 際 治 療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人 際 治 療 應 著 重 於 五 個 面 向 :(1) 處 理 患 者 與 其 所 愛 的 人 有 關 的 悲 傷 (2) 患 者 與 家 人 或 朋 友 間 的 角 色 紛 爭 (3) 人 生 角 色 的 轉 變, 例 如 搬 家 或 畢 業 等 人 生 重 要 的 轉 銜 接 段 (4) 人 際 交 往 的 障 礙, 特 別 是 結 交 或 維 持 人 際 關 係 的 技 巧 (5) 單 親 家 庭 中 的 關 係 障 礙 等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人 際 關 係 治 療 與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的 成 效 一 樣 好 (Carr,2008) 3. 家 庭 治 療 家 庭 治 療 幫 助 家 人 理 解 家 庭 與 憂 鬱 症 患 者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幫 助 家 人 發 展 一 套 更 為 安 全 的 依 附 關 係, 並 且 重 塑 有 問 題 的 家 庭 脈 絡, 讓 患 者 及 家 人 理 解 如 何 處 理 壓 力 及 適 應 家 庭 生 活 週 期 的 轉 換, 研 究 指 出 短 期 的 家 庭 治 療 較 不 具 療 效, 但 長 期 的 家 庭 治 療 其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療 效 與 認 知 治 療 法 一 樣 有 效 (Carr,2008) Diamond, Reis, Diamond, Siqueland, 與 Isaacs(2002) 的 研 究 發 現,81% 的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在 經 過 家 庭 治 療 後 症 狀 得 到 改 善, 而 其 中 87% 的 患 者 在 六 個 月 之 後 憂 鬱 症 得 到 康 復 由 以 上 得 知, 目 前 相 關 研 究 當 中 多 數 的 療 法 對 於 憂 鬱 症 大 多 能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效 果, 但 最 佳 的 治 療 策 略 乃 是 採 以 多 重 策 略 介 入 最 為 有 效 在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憂 鬱 症 患 者 方 面, 使 用 兒 童 為 焦 點 (child-focused) 的 介 入 策 略 包 含 提 升 情 緒 的 監 控 能 力 增 加 運 動 的 機 會 與 時 間 增 進 社 交 活 動 參 與 及 製 造 令 人 愉 快 的 經 歷 重 塑 導 致 憂 鬱 的 思 考 型 式 維 持 憂 鬱 的 防 禦 機 制 培 養 問 題 解 決 技 巧 及 培 養 病 情 再 復 發 的 技 巧 以 及 家 庭 為 焦 點 的 介 入 策 略 包 含 家 人 的 心 理 教 育 提 升 家 人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由 於 引 發 憂 鬱 症 的 可 能 病 因 並 非 單 一 原 因 所 導 致, 所 以 家 庭 與 學 校 也 需 做 一 個 良 好 的 溝 通 及 配 合, 形 成 一 個 全 面 性 的 憂 鬱 症 防 護 網, 以 協 助 患 者 重 新 建 立 正 常 家 庭 與 學 校 間 的 日 常 生 活 規 則 及 程 序 ( 郭 志 通 張 進 上,2012; Carr,2008) 19

第 三 節 運 動 治 療 與 憂 鬱 症 由 於 藥 物 對 於 治 療 憂 鬱 症 有 很 大 的 副 作 用, 常 造 成 憂 鬱 症 患 者 在 服 用 藥 物 後 自 行 停 藥, 造 成 藥 物 療 效 不 佳 故 近 年 來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致 力 於 其 他 療 法 的 研 究, 除 了 藥 物 治 療 心 理 治 療 外, 運 動 治 療 即 是 被 認 為 是 憂 鬱 症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式 之 一, 甚 至 目 前 英 國 醫 學 界 已 經 把 運 動 當 成 憂 鬱 症 的 第 一 線 療 法 美 國 運 動 醫 學 會 指 出, 規 律 運 動 是 預 防 憂 鬱 症 及 促 進 健 康 的 有 效 方 式, 每 日 進 行 30 分 鐘 以 上 的 步 行 或 相 等 的 能 量 消 耗 之 身 體 活 動, 即 能 獲 得 臨 床 上 顯 著 的 健 康 效 益 (ACSM, 2000) 藉 由 適 度 規 律 的 運 動, 不 僅 可 以 直 接 的 提 升 體 適 能, 加 強 身 體 對 於 環 境 的 適 應 能 力, 降 低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及 死 亡 率 (Leon, Connett, Jacobs, & Rauramaa, 1987), 同 時 對 於 心 理 情 緒 精 神 社 交 與 智 慧 等 各 種 層 面 都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 林 晉 榮,2002) 所 以 運 動 不 僅 能 提 升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體 適 能, 對 於 患 者 的 心 理 情 緒 的 改 善 亦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運 動 被 認 為 是 對 憂 鬱 症 有 效 的 治 療 方 法 之 一, 但 如 何 以 運 動 治 療 憂 鬱 症, 其 介 入 方 式 及 準 則 則 成 為 了 當 前 在 實 施 運 動 治 療 的 最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運 動 治 療 介 入 方 式 的 準 則 包 含 所 採 用 運 動 的 形 式 運 動 的 強 度 及 頻 率, 以 下 擬 就 運 動 的 形 式 頻 率 及 強 度 探 討 運 動 治 療 憂 鬱 症 的 介 入 方 式 及 其 成 效 一 不 同 的 運 動 形 式 的 介 入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影 響 目 前 對 於 運 用 在 憂 鬱 症 治 療 上 的 運 動 行 式 可 分 為 有 氧 運 動 無 氧 運 動 及 運 動 配 合 醫 藥 治 療 等 三 種 不 同 型 式, 有 氧 運 動 與 無 氧 運 動 皆 為 人 們 經 常 採 用 的 運 動 形 式 之 一, 但 在 運 動 的 內 容 及 方 式 上 卻 有 所 差 異, 以 下 為 有 氧 運 動 及 無 氧 運 動 之 比 較 摘 要 表 20

表 2-2 有 氧 運 動 及 無 氧 運 動 之 比 較 運 動 方 式 有 氧 運 動 無 氧 運 動 變 項 運 動 強 度 適 度, 約 50-90% 最 大 心 跳 率 很 高, 接 近 個 人 最 大 心 跳 率 90% 以 上 運 動 時 氧 氣 供 應 足 夠 不 足 能 量 來 源 主 要 來 自 葡 萄 糖 與 脂 肪 葡 萄 糖 和 身 體 貯 存 能 量 能 量 產 生 產 生 較 多 能 量 (ATP) 產 生 較 少 能 量 乳 酸 產 生 乳 酸 濃 度 不 增 加 或 增 加 不 多 大 量 產 生 乳 酸 運 動 感 受 有 負 荷 但 尚 可 講 話, 舒 暢 呼 吸 急 促 困 難 肌 肉 會 受 傷 程 度 較 少 稍 高 痠 痛 感 受 艱 困 訓 練 效 果 增 進 心 肺 功 能 控 制 體 重 減 少 脂 肪 增 強 速 度 力 量 爆 發 力 反 應 時 間 例 子 快 走 慢 跑 有 氧 舞 蹈 100 或 200 公 尺 快 跑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較 長 短 暫 資 料 來 源 : 方 進 隆 (1997) 有 氧 運 動, 教 師 體 適 能 指 導 手 冊,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校 體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主 編 以 下 進 一 步 分 別 就 各 種 運 動 治 療 型 式 進 行 探 討 : ( 一 ) 有 氧 運 動 有 氧 運 動 係 指 保 持 一 段 時 間 進 行 一 項 運 動, 在 運 動 過 程 中 控 制 運 動 強 度, 適 時 地 提 高 呼 吸 與 心 跳 數 達 一 定 程 度 運 動 時 能 量 來 自 有 氧 代 謝, 需 要 消 化 大 量 的 21

氧 氣, 就 是 有 氧 運 動 例 如 : 健 走 跑 步 游 泳 有 氧 舞 蹈 登 山 及 單 車 運 動 等 以 人 體 最 大 心 跳 率 來 說, 約 介 於 最 大 心 跳 率 60%-90% 區 間, 在 計 算 最 大 心 跳 率 時, 大 多 以 (220- 年 齡 ) 的 公 式 進 行 計 算, 以 一 個 20 歲 成 年 人 為 例, 最 大 心 跳 率 為 一 分 鐘 200 下, 以 60%-90% 最 大 心 跳 率 計 算, 也 就 是 說 在 進 行 有 氧 運 動 時, 其 心 跳 率 需 維 持 在 120-180 下 有 氧 運 動 能 的 益 處 包 含 促 進 健 康 提 升 心 肺 耐 力 燃 燒 脂 肪 控 制 體 重 等 有 氧 運 動 一 直 是 被 認 為 在 憂 鬱 症 治 療 上 較 常 採 用 及 較 佳 的 運 動 型 式 在 比 較 不 同 運 動 型 式 介 入 憂 鬱 症 治 療 的 相 關 研 究 當 中,Klein(1985) 針 對 74 位 輕 中 重 度 憂 鬱 症 患 者 進 行 研 究, 將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有 氧 運 動 組 靜 坐 放 鬆 組 及 團 體 心 理 治 療 組, 在 經 過 為 期 12 週 的 治 療 後, 各 組 受 試 者 的 憂 鬱 量 表 分 數 皆 達 到 明 顯 的 降 低, 研 究 後 續 經 過 九 個 月 的 追 蹤, 在 治 療 效 果 的 持 續 性 方 面, 有 氧 運 動 組 與 靜 坐 放 鬆 組 的 憂 鬱 症 療 效 持 續 性 較 佳 戴 彰 佑 (2004) 以 瑜 珈 運 動 促 進 憂 鬱 症 患 者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的 研 究 中, 探 討 瑜 珈 運 動 對 於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健 康 體 適 能 睡 眠 品 質 憂 鬱 情 緒 及 內 分 泌 荷 爾 蒙 的 影 響,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瑜 珈 運 動 組 及 控 制 組, 瑜 珈 課 程 進 行 時 間 8 週 共 24 堂 課, 每 堂 課 60 分 鐘,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瑜 珈 運 動 能 改 善 憂 鬱 症 患 者 的 健 康 體 適 能 睡 眠 品 質 憂 鬱 情 緒 及 內 分 泌 荷 爾 蒙 Knubben 等 人 (2007) 針 對 38 名 憂 鬱 症 患 者 進 行 運 動 介 入, 受 試 者 分 為 運 動 組 及 對 照 組 ( 給 予 安 慰 劑 ), 運 動 組 進 行 跑 步 的 有 氧 訓 練, 運 動 強 度 設 定 為 80% 最 大 心 跳 率, 經 過 為 期 10 天 的 介 入 之 後, 運 動 組 在 憂 鬱 分 數 的 降 低 上 達 到 顯 著 的 改 善, 對 照 組 在 介 入 前 後 則 無 差 異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運 動 對 於 改 善 輕 度 或 中 度 憂 鬱 症 有 相 當 不 錯 的 治 療 效 果 (Hales & Yudofsky, 1996), 但 不 論 是 有 氧 及 無 氧 運 動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症 狀 或 程 度 的 改 善 皆 有 一 定 的 效 果 ( 彭 鈺 人 張 淑 玲,1997), 但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有 氧 運 動 的 治 療 效 果 顯 著 優 於 無 氧 運 動 ( 二 ) 無 氧 運 動 無 氧 運 動 系 指 運 動 時 能 量 來 源 為 無 氧 代 謝, 通 常 運 動 時 持 續 時 間 較 短 運 22

動 強 度 較 高, 所 以 很 難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運 動 時 會 產 生 大 量 的 乳 酸, 所 以 在 運 動 後 所 產 生 的 疲 勞 消 除 也 比 較 慢, 此 種 運 動 由 於 時 間 較 短, 所 以 比 較 不 會 燃 燒 脂 訪, 例 如 : 短 距 離 跑 步 衝 刺 等 運 動 跳 高 跳 遠 肌 力 訓 練 拔 河 等 運 動 Elizabeth et al. (1987) 以 40 名 憂 鬱 症 患 者 為 研 究 對 象, 將 受 試 者 分 為 跑 步 訓 練 組 舉 重 訓 練 組 及 控 制 組 等 三 組, 前 兩 組 進 行 持 續 8 週 的 運 動 訓 練,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兩 組 運 動 組 的 憂 鬱 程 度 皆 有 明 顯 的 降 低, 而 跑 步 訓 練 組 的 改 善 效 果 則 優 於 舉 重 組 Eriksson, Arvidsson, 與 Sundquist (2011)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時 也 發 現 如 肌 力 訓 練 等 無 氧 運 動 對 於 改 善 憂 鬱 症 的 效 果 與 有 氧 運 動 一 樣 有 效, 但 有 氧 運 動 相 較 於 無 氧 運 動 對 於 改 善 病 情 來 的 快 速 有 效 也 有 部 分 學 者 認 為 與 其 關 注 運 動 的 形 式, 更 應 該 關 注 運 動 強 度 的 重 要 性, 憂 鬱 症 患 者 在 透 過 逐 漸 增 加 運 動 強 度 的 阻 力 訓 練 後, 憂 鬱 的 症 狀 獲 得 明 顯 的 改 善, 進 一 步 發 現 漸 進 式 的 的 阻 力 訓 練 與 有 氧 運 動 一 樣 有 效 (Dunn, Trivedi, Kampert, Clark, & Chambliss, 2005) ( 三 )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在 運 動 治 療 入 憂 鬱 症 的 研 究 當 中,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會 採 以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作 為 對 照 組, 藉 以 觀 察 單 純 運 動 治 療 介 入 與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介 入 之 間 療 效 的 差 異 性 這 樣 的 研 究 設 計 除 了 為 了 研 究 多 重 方 式 治 療 憂 鬱 症 的 療 效 之 外, 同 時 也 能 觀 察 藥 物 治 療 對 於 運 動 治 療 會 產 生 如 何 的 影 響 Bluementhal 等 人 4 (1999) 進 行 一 項 SMILE (Standard Medical Intervention and Long Term Exercise,) 標 準 醫 療 介 入 及 長 期 運 動, 這 項 研 究 以 156 名 重 度 憂 鬱 症 患 者 為 對 象, 將 所 有 研 究 對 象 隨 機 分 為 運 動 組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組 及 服 用 藥 物 組 ( 服 用 樂 復 得 ) 等 三 組, 運 動 組 進 行 16 週 的 有 氧 運 動 課 程, 訓 練 課 程 之 運 動 強 度 設 定 為 最 大 心 跳 率 70-85%, 每 週 進 行 三 次, 每 次 30 分 鐘,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三 組 的 受 試 者 的 憂 鬱 症 的 症 狀 都 有 明 顯 減 少 的 情 形, 運 動 對 於 憂 鬱 症 狀 的 改 善 與 藥 物 的 效 果 一 樣 好 賴 炫 政 (1998) 探 討 運 動 對 憂 鬱 症 的 影 響 研 究 中, 以 10 位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的 憂 鬱 症 患 者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實 驗 組 及 對 照 組, 實 驗 組 從 事 60%-80% 運 動 強 度 的 步 行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一 個 月,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運 動 能 有 效 的 改 善 憂 鬱 程 度, 且 運 動 的 次 數 越 多, 憂 鬱 改 善 23

的 效 果 越 好, 但 隨 著 運 動 強 度 越 高, 憂 鬱 改 善 的 程 度 未 必 就 越 好 Khatri 等 人 (2001) 針 對 84 位 憂 鬱 症 患 者 進 行 運 動 及 藥 物 治 療 研 究, 研 究 對 象 分 成 運 動 組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組 及 藥 物 治 療 組 等 三 組, 前 兩 組 進 行 最 大 心 跳 率 70-85% 強 度 的 有 氧 運 動 訓 練, 每 週 進 行 三 次 運 動 為 期 四 個 月,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所 有 受 試 組 別 的 憂 鬱 症 狀 皆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適 度 地 運 動 配 合 藥 物 治 療 在 大 多 數 的 病 症 上 似 乎 皆 能 達 到 不 錯 的 效 果, 在 憂 鬱 症 的 治 療 上 也 是 如 此 Bluementhalet 等 人 (1999) 的 SMILE 研 究 在 半 年 後 進 行 受 試 者 的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如 果 以 療 效 的 持 續 性 來 看, 運 動 療 法 在 憂 鬱 症 的 治 療 上 似 乎 比 藥 物 治 療 更 為 有 效, 在 研 究 當 中, 運 動 組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人 仍 然 有 憂 鬱 症 狀, 而 藥 物 治 療 組 是 百 分 之 五 十, 運 動 合 併 藥 物 治 療 組 是 百 分 之 五 十 五 另 外 在 運 動 組 裡 有 百 分 之 八 的 人 憂 鬱 症 復 發, 藥 物 治 療 組 則 高 達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八, 此 結 果 顯 示 運 動 治 療 的 療 效 在 持 續 性 方 面 優 於 藥 物 治 療 二 不 同 的 運 動 強 度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影 響 運 動 強 度 指 的 是 運 動 時 的 激 烈 程 度, 也 就 是 運 動 時 間 內 帶 給 身 體 的 負 荷 程 度, 運 動 強 度 越 強, 則 身 體 負 荷 越 大 運 動 強 度 多 以 最 大 攝 氧 量 或 最 大 心 跳 率 做 為 界 定 標 準, 不 同 的 運 動 強 度 對 於 生 理 或 健 康 的 改 善 亦 有 不 同 的 效 果 例 如 : 50-60% 心 跳 率 運 動 的 目 的 在 於 維 持 身 體 健 康,60-70% 心 跳 率 的 運 動 對 於 體 重 的 控 制 有 一 定 的 效 果,70-80% 即 達 到 有 氧 代 謝 的 效 果, 而 85-100% 心 跳 率 的 運 動 已 達 到 無 氧 的 區 間, 屬 於 高 強 度 的 運 動 Morgan(1987) 進 行 實 驗 性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只 有 在 最 大 心 跳 率 達 到 70% 的 健 身 運 動 才 能 有 效 降 低 焦 慮, 低 度 或 中 度 的 運 動 強 度 對 於 減 少 焦 慮 並 無 成 效 Raglin and Wilson(1996) 指 出 達 到 40% 60% 70% 最 大 攝 氧 量 的 運 動, 皆 能 有 效 降 低 焦 慮 賴 炫 正 (1998) 認 為 運 動 強 度 越 高, 其 憂 鬱 的 改 善 程 度 未 必 越 好, 亦 有 可 能 產 生 其 他 的 不 良 副 作 用, 例 如 患 者 覺 得 不 堪 負 荷 中 途 退 出 治 療, 或 是 在 治 療 的 過 程 中 發 生 運 動 傷 害 Dunn et al. (2005) 與 Singh et al. (2005) 也 認 為 運 動 對 於 憂 鬱 症 的 24

治 療, 不 管 是 何 種 形 式 的 運 動, 運 動 的 強 度 比 運 動 的 形 式 更 為 重 要, 例 如 很 多 證 據 顯 示 漸 進 式 性 阻 力 訓 練 其 效 果 與 有 氧 運 動 一 樣 好, 所 以 應 更 聚 焦 於 運 動 的 強 度 更 甚 於 運 動 的 頻 率 (Dunn et al., 2005) 姑 且 不 論 運 動 型 式 運 動 強 度 或 運 動 的 頻 率, 運 動 是 現 代 人 紓 解 壓 力 的 一 個 管 道, 運 動 可 以 降 低 焦 慮 減 輕 壓 力, 不 啻 是 治 療 憂 鬱 症 的 一 項 良 方 運 動 介 入 憂 鬱 症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運 動 提 升 患 者 的 運 動 自 我 效 能, 進 而 提 升 患 者 本 身 的 自 信, 自 信 心 促 使 人 們 可 以 往 正 面 積 極 思 考 能 投 入 運 動 對 於 患 者 本 身 而 言 等 於 是 第 一 步 打 開 了 自 己 的 心 防, 相 信 運 動 能 夠 對 於 本 身 的 憂 鬱 症 改 善 會 有 所 幫 助, 所 以 相 對 的 在 接 受 運 動 治 療 後 病 情 獲 得 改 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