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市 制 度 改 革 注 重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日 期 :2013-01-11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投 资 者 保 护 局 1 月 2 日 对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涉 及 资 本 市 场 的 八 大 方 面 热 点 问 题 进 行 了 集 中 回 应 以 下 为 回 应 全 文 坚 决 防 止 所 谓 放 生 该 退 未 退 等 情 形 出 现 一 证 监 会 近 期 推 行 的 退 市 制 度 改 革 已 经 开 始 实 施, 但 是 深 交 所 的 16 家 暂 停 上 市 公 司 最 后 只 退 了 2 家, 与 预 期 差 距 很 大, 有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负 也 将 恢 复 上 市, 是 不 是 存 在 放 生 该 退 未 退 的 情 形?(IP:213.167.51. ) 答 : 为 了 进 一 步 发 挥 退 市 机 制 的 优 胜 劣 汰 功 能,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证 监 会 积 极 推 进 退 市 制 度 改 革, 受 到 了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高 度 关 注 从 本 质 上 说, 建 立 完 善 的 退 市 制 度 就 是 加 强 投 资 者 保 护 的 有 力 举 措 在 本 次 退 市 改 革 中, 沪 深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出 台 了 具 体 规 则 大 家 知 道, 任 何 一 项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必 须 留 出 必 要 的 通 告 和 准 备 时 间, 市 场 游 戏 规 则 变 化 必 须 确 定 一 个 过 渡 时 期, 引 入 新 的 退 市 标 准, 其 计 量 也 需 要 积 累 到 一 定 时 间, 这 样 才 能 保 证 市 场 参 与 各 方 的 权 利 公 平 和 机 会 公 平 为 了 新 旧 退 市 制 度 之 间 的 平 稳 衔 接, 两 家 交 易 所 立 足 投 资 者 保 护 和 稳 中 求 进 的 原 则, 专 门 对 存 量 和 增 量 暂 停 上 市 公 司 予 以 区 别 对 待, 进 行 新 老 划 断,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新 规 则 ( 即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12 年 修 订 ) ) 发 布 前 已 暂 停 上 市 的 公 司 适 用 原 规 则 ( 即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08 年 修 订 ) ) 沪 深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新 规 则 发 布 前 已 经 暂 停 上 市 的 18 家 公 司, 根 据 原 规 则 作 出 恢 复 或 终 止 上 市 的 决 定, 这 意 味 着 证 券 交 易 所 在 审 议 这 18 家 公 司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时, 暂 不 考 虑 新 规 则 中 的 新 增 退 市 指 标, 例 如 净 资 产 为 负 在 对 这 18 家 公 司 提 出 的 申 请 恢 复 上 市 的 审 议 过 程 中, 专 业 机 构 出 具 了 是 否 同 意 恢 复 上 市 的 明 确 意 见,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委 员 会 严 格 依 据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2008 年 修 订 ) 的 相 关 规 定, 遵 循 上 市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规 则 和 程 序, 对 每 一 家 恢 复 上 市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了 认 定 审 议,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态 度, 依 据 相 关 规 则 作 出 决 定, 做 到 该 终 止 上 市 的 就 终 止 上 市, 该 恢 复 上 市 的 就 恢 复 上 市 证 监 会 将 对 交 易 所 的 工 作 进 行 严 格 监 督, 坚 决 防 止 所 谓 放 生 该 退 未 退 等 情 形 的 出 现 需 要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是, 本 次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获 得 审 议 通 过 的 部 分 公 司 1
为 有 条 件 恢 复 上 市, 需 在 有 关 条 件 完 全 达 到 时, 如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 施 完 成 或 相 关 补 偿 金 到 账 后 才 能 恢 复 上 市 另 外, 所 有 这 些 恢 复 上 市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着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有 些 可 能 已 经 披 露, 有 的 也 可 能 尚 未 披 露, 投 资 者 必 须 谨 慎 对 待, 高 度 警 惕 市 场 上 恶 意 炒 作 所 带 来 的 新 增 风 险 如 果 发 现 恢 复 申 请 材 料 中 有 造 假 现 象, 交 易 所 上 市 委 员 会 必 须 重 新 审 议 退 市 制 度 改 革 专 门 作 出 安 排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二 我 是 个 老 股 民 了, 能 理 解 退 市 的 好 处, 但 是 真 要 是 我 们 这 些 小 散 户 买 的 股 票 公 司 退 市 了, 我 们 应 该 怎 么 办 啊? 对 于 保 护 退 市 公 司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这 次 退 市 制 度 改 革 有 没 有 什 么 专 门 的 安 排?(IP:213.58.153. ) 答 : 证 监 会 一 贯 高 度 重 视 投 资 者 保 护 工 作, 特 别 是 在 退 市 工 作 中, 始 终 恪 守 充 分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在 反 复 调 研 充 分 听 取 市 场 各 方 意 见 和 建 议, 特 别 是 在 中 小 投 资 者 诉 求 的 基 础 上 推 进 改 革 本 次 上 市 公 司 退 市 制 度 改 革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护, 专 门 作 出 了 以 下 制 度 安 排 : 一 是 加 强 退 市 信 息 披 露, 通 过 提 高 披 露 频 率 完 善 披 露 内 容 及 加 强 披 露 管 理 等 方 式 强 化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机 制, 向 投 资 者 充 分 揭 示 退 市 风 险 为 了 充 分 揭 示 退 市 风 险, 本 次 退 市 制 度 针 对 退 市 信 息 披 露, 按 时 间 顺 序 作 了 四 方 面 的 规 定 : 第 一, 进 入 退 市 整 理 期 交 易 前 公 告 ; 第 二, 退 市 整 理 期 交 易 第 一 天 公 告 ; 第 三 退 市 整 理 期 前 二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与 最 后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 第 四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二 是 设 立 退 市 整 理 期 制 度, 以 利 于 投 资 者 有 更 多 的 机 会 处 理 手 中 股 票 退 市 整 理 期 的 设 置, 充 分 借 鉴 了 国 际 成 熟 市 场 保 护 退 市 公 司 相 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经 验 和 创 业 板 退 市 制 度 的 做 法, 通 过 另 板 交 易 的 方 式, 充 分 揭 示 和 释 放 相 关 退 市 风 险, 使 投 资 者 在 公 司 终 止 上 市 前 拥 有 必 要 的 交 易 机 会 三 是 建 立 重 新 上 市 制 度, 使 公 司 能 上 能 下 能 下 能 上 重 新 上 市 制 度 是 疏 通 退 市 渠 道 缓 解 退 市 压 力 的 重 要 途 径 终 止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改 善 经 营 资 产 重 组 等 方 式, 消 除 终 止 上 市 情 形 且 达 到 重 新 上 市 条 件 的, 可 以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重 新 上 市,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出 是 否 重 新 上 市 的 决 定 四 是 为 退 市 公 司 投 资 者 提 供 股 份 转 让 服 务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后, 可 以 转 入 全 国 性 场 外 市 场 系 统 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挂 牌 转 让, 使 得 持 有 退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投 资 者 仍 然 有 转 让 的 渠 道 2
以 上 制 度 作 为 此 次 改 革 整 体 架 构 中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要 制 度 安 排 和 设 计, 体 现 了 稳 中 求 进 的 原 则, 既 给 予 市 场 缓 冲 期 以 释 放 风 险, 又 通 过 一 系 列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了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降 低 新 退 市 制 度 的 实 施 成 本, 促 使 退 市 行 为 市 场 化 正 常 化 常 态 化 因 此, 即 使 投 资 者 买 的 股 票 公 司 真 的 退 市 了, 其 在 退 市 信 息 披 露 的 不 断 提 示 下, 可 以 在 退 市 整 理 期 处 理 掉 手 中 持 有 的 股 票, 还 可 以 在 公 司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后, 通 过 全 国 性 场 外 市 场 系 统 或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来 予 以 转 让 与 此 同 时, 证 监 会 一 直 在 积 极 推 动 立 法 司 法 部 门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责 任 追 究 机 制 和 赔 偿 机 制, 近 期 正 在 抓 紧 筹 备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通 过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获 取 股 东 资 格 并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等, 不 断 强 化 投 资 者 权 益 救 济 机 制 为 企 业 创 造 良 好 境 外 融 资 环 境 三 证 监 会 强 调 拟 上 市 企 业 应 该 充 分 利 用 境 内 外 市 场, 多 渠 道 融 资 帮 助 企 业 发 展, 那 么 对 于 支 持 境 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到 境 外 发 行 上 市, 证 监 会 采 取 了 哪 些 措 施?( 网 友 IP:113.160.132. ) 答 : 境 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到 境 外 发 行 股 份 及 上 市, 根 据 证 券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募 集 股 份 及 上 市 的 特 别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规, 由 证 监 会 进 行 审 核, 并 依 法 作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2012 年 12 月 20 日, 为 了 进 一 步 落 实 国 务 院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支 持 引 导 境 内 企 业 充 分 利 用 境 外 市 场 和 资 源, 证 监 会 发 布 了 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发 行 股 票 和 上 市 申 报 文 件 及 审 核 程 序 的 监 管 指 引 指 引 取 消 了 境 内 企 业 到 境 外 上 市 的 一 些 条 件 和 前 置 程 序, 降 低 了 境 外 直 接 上 市 的 门 槛, 精 简 了 申 请 文 件, 简 化 了 审 核 程 序, 提 高 了 审 核 效 率, 并 将 进 一 步 解 决 境 内 企 业 境 外 直 接 上 市 中 遇 到 的 难 点 问 题, 为 境 内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到 境 外 市 场 直 接 上 市 融 资 提 供 了 更 为 便 利 的 条 件 尤 其 是 取 消 4 亿 人 民 币 净 资 产 5000 万 美 元 融 资 额 6000 万 人 民 币 年 净 利 润 的 标 准 限 制 后, 中 小 企 业 也 可 以 直 接 到 境 外 上 市, 不 仅 会 有 效 满 足 部 分 中 小 企 业 的 融 资 需 求, 丰 富 和 畅 通 多 种 融 资 渠 道, 进 一 步 体 现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的 宗 旨, 同 时 也 能 分 流 一 部 分 欲 在 A 股 上 市 的 企 业, 缓 解 A 股 发 行 市 场 压 力 下 一 步, 证 监 会 将 密 切 关 注 指 引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结 合 实 践, 本 着 方 便 企 3
业 的 原 则, 不 断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规 则, 为 企 业 创 造 良 好 的 境 外 融 资 环 境 坚 决 杜 绝 PE 腐 败 四 证 监 会 一 直 强 调 要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尤 其 去 年 以 来 郭 主 席 多 次 表 态 要 对 内 幕 交 易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零 容 忍, 到 底 什 么 样 的 行 为 属 于 内 幕 交 易?PE 腐 败 是 不 是 内 幕 交 易?( 网 友 IP:65.143.213. ) 答 : 内 幕 交 易 是 指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或 非 法 获 取 内 幕 信 息 人, 在 内 幕 信 息 公 开 前 买 卖 或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的 行 为 内 幕 交 易 与 市 场 操 纵 虚 假 披 露 利 益 输 送 欺 诈 上 市 基 金 老 鼠 仓 等 证 券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背 了 证 券 市 场 应 秉 持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打 击 投 资 者 信 心,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功 能 的 发 挥, 应 当 依 法 严 惩 内 幕 交 易 的 构 成 要 件 包 括 : 一 是 行 为 主 体 为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界 定 标 准 以 证 券 法 第 74 条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第 4 条 以 及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为 准 二 是 相 关 信 息 为 内 幕 信 息, 是 指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财 务 或 对 该 公 司 证 券 的 市 场 价 格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尚 未 公 开 的 信 息, 具 有 重 大 性 非 公 开 性 两 个 特 征, 证 券 法 第 75 条 及 第 67 条 第 2 项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三 是 行 为 人 在 内 幕 信 息 的 价 格 敏 感 期 内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或 者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相 关 证 券,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价 格 敏 感 期 是 从 内 幕 信 息 形 成 之 日 起, 至 内 幕 信 息 公 开 或 该 信 息 对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不 再 有 显 著 影 响 时 止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有 多 种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 以 本 人 名 义, 直 接 或 委 托 他 人 买 卖 证 券 ; 以 他 人 名 义 买 卖 证 券 ; 为 他 人 买 卖 证 券 ;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证 券 ; 以 明 示 或 暗 示 方 式 向 他 人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关 于 公 安 机 关 管 辖 的 刑 事 案 件 立 案 追 诉 标 准 的 规 定 ( 二 ), 证 券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涉 嫌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即 达 到 刑 事 追 诉 标 准 : 一 是 证 券 交 易 成 交 额 累 计 在 五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 二 是 获 利 或 者 避 免 损 失 数 额 累 计 在 十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 三 是 多 次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的 ; 四 是 其 他 情 节 严 重 的 情 形 PE(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的 英 文 缩 写 ) 腐 败 这 一 概 念, 目 前 在 立 法 层 面 尚 无 明 确 界 定, 理 论 研 究 也 未 完 全 形 成 统 一 认 识, 但 一 般 均 认 可 PE 腐 败 是 发 生 在 公 司 上 市 前 的 问 题, 不 涉 及 前 文 所 述 的 内 幕 信 息 因 此, 按 照 内 幕 交 易 的 法 律 定 义,PE 腐 败 不 属 于 内 幕 交 易 的 范 畴 但 需 要 指 出 的 是,PE 腐 败 对 证 券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十 4
分 有 害, 应 当 坚 决 予 以 杜 绝 做 多 和 做 空 对 期 货 市 场 同 等 重 要, 是 期 货 基 本 交 易 机 制 决 定 的, 限 制 期 货 做 空 根 本 上 是 对 市 场 价 格 机 制 的 人 为 扭 曲, 既 无 先 例, 也 无 益 于 股 市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若 对 做 空 和 做 多 力 量 实 行 差 异 政 策, 将 导 致 市 场 多 空 力 量 失 衡, 促 使 机 构 投 资 者 增 加 股 票 市 场 抛 售 的 压 力, 加 剧 市 场 波 动, 不 利 于 市 场 稳 定 运 行 机 构 投 资 者 很 难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操 纵 股 市 五 股 指 期 货 设 计 不 完 善 是 股 市 不 好 的 主 因, 一 些 机 构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操 作 市 场 做 空 股 市, 加 剧 了 股 市 下 跌, 希 望 证 监 会 出 台 限 制 放 空 的 具 体 规 则 或 禁 止 裸 卖 空 的 政 策, 打 造 一 个 公 平 公 正 的 股 票 市 场, 还 广 大 投 资 者 一 个 公 道 ( 来 源 : 投 资 者 马 先 生 来 信 ) 答 : 股 指 期 货 是 一 种 价 格 发 现 和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股 指 期 货 的 上 市 应 该 说 不 会 改 变 股 市 的 估 值 基 础, 也 不 会 影 响 股 市 的 根 本 走 势 实 践 来 看, 作 为 成 熟 的 避 险 工 具, 股 指 期 货 对 股 价 具 有 减 震 器 的 作 用 据 统 计, 沪 深 300 股 指 期 货 的 上 市 显 著 降 低 了 股 市 波 动 率, 降 幅 约 20% 沪 深 300 股 指 期 货 与 现 货 指 数 保 持 高 度 相 关 性, 主 力 合 约 与 沪 深 300 指 数 相 关 系 数 超 过 99%, 而 且 约 75% 的 交 易 日 中 期 货 价 格 高 于 指 数 价 格, 市 场 通 过 买 股 票 卖 期 货 的 正 向 套 利 交 易, 为 股 市 提 供 了 一 种 稳 定 上 托 的 力 量 机 构 投 资 者 卖 空 股 指 期 货 并 不 代 表 其 看 空 做 空 股 市, 而 可 能 是 其 资 产 保 值 平 滑 股 市 波 动 的 保 护 措 施 以 证 券 公 司 为 例, 其 本 身 一 直 持 有 大 量 股 票,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主 要 是 为 了 防 范 股 市 下 跌 风 险 若 没 有 股 指 期 货, 为 了 防 范 下 跌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可 能 会 频 繁 减 持, 进 而 加 速 了 股 指 下 跌 在 可 以 通 过 股 指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的 前 提 下, 证 券 公 司 的 持 仓 将 趋 于 稳 定, 进 而 促 进 股 指 稳 定 而 且 一 家 证 券 公 司 的 期 货 套 保 额 度 始 终 小 于 其 股 票 现 货 规 模, 其 持 有 的 期 货 空 头 头 寸 始 终 不 超 过 股 票 规 模 的 60%, 期 现 货 净 头 寸 仍 是 多 头, 从 这 个 角 度 看, 证 券 公 司 应 该 是 做 多 而 非 做 空 股 市 的 主 体 力 量 我 国 对 股 指 期 货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严 格 的 内 部 防 控 措 施 和 制 度, 机 构 投 资 者 很 难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操 纵 股 市 如 推 行 账 户 实 名 制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严 把 开 户 关, 防 止 分 仓 行 为 和 违 规 资 金 流 入 ; 制 定 严 格 的 风 控 制 度, 严 密 监 控 投 机 炒 作 能 力, 强 制 将 过 度 投 机 力 量 挤 出 市 场 ; 严 格 套 保 和 套 利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额 度 申 请 制, 对 机 构 大 户 从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进 行 全 程 监 管, 防 止 其 利 用 较 大 持 仓 额 度 操 纵 市 场 ; 5
全 程 严 密 监 控 重 点 机 构 重 点 账 户 重 大 交 易,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报 告 及 时 查 处, 坚 决 打 击 各 种 异 常 违 规 交 易 行 为 做 多 和 做 空 对 期 货 市 场 同 等 重 要, 是 期 货 基 本 交 易 机 制 决 定 的, 限 制 期 货 做 空 根 本 上 是 对 市 场 价 格 机 制 的 人 为 扭 曲, 既 无 先 例, 也 无 益 于 股 市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若 对 做 空 和 做 多 力 量 实 行 差 异 政 策, 将 导 致 市 场 多 空 力 量 失 衡, 促 使 机 构 投 资 者 增 加 股 票 市 场 抛 售 的 压 力, 加 剧 市 场 波 动, 不 利 于 市 场 稳 定 运 行 事 实 上 大 家 谈 到 的 限 制 做 空, 主 要 是 指 限 制 具 体 股 票 的 单 向 卖 空, 与 股 指 期 货 无 关 金 融 海 啸 以 及 欧 债 危 机 中, 有 关 国 家 采 取 了 限 制 股 票 卖 空 的 措 施, 主 要 就 是 限 制 具 体 股 票 裸 卖 空, 但 没 有 调 整 股 指 期 货 运 行 规 则 推 出 股 指 期 货 是 资 本 市 场 基 础 性 制 度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于 完 善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而 深 远 的 意 义 自 2010 年 4 月 16 日 上 市 以 来, 股 指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平 稳, 交 投 适 度, 定 价 合 理, 功 能 逐 步 发 挥 截 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股 指 期 货 市 场 累 计 开 户 11.9 万 户, 其 中 机 构 投 资 者 数 量 占 2% 按 照 单 边 计 算, 市 场 累 计 成 交 量 1.75 亿 手, 累 计 成 交 金 额 142.4 万 亿 元, 日 均 持 仓 量 4.68 万 手 股 指 期 货 交 割 顺 利, 交 割 日 合 约 价 格 走 势 平 稳, 收 敛 性 好, 交 割 量 较 低 下 一 步,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管, 完 善 规 则 制 度, 促 进 股 指 期 货 的 平 稳 运 行 和 健 康 发 展, 更 好 地 服 务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大 局 我 们 也 希 望 广 大 投 资 者 坚 信 中 国 股 市 长 期 向 好 发 展 的 基 本 面 没 有 改 变, 要 对 中 国 股 市 的 健 康 发 展 抱 有 坚 定 信 心 新 股 发 行 及 限 售 股 解 禁 不 是 引 起 股 市 不 好 的 根 本 原 因 六 新 股 发 行 一 直 不 停, 大 小 非 解 禁 也 源 源 不 断, 马 上 首 批 创 业 板 股 票 大 股 东 也 要 解 禁 了, 大 股 东 持 股 成 本 很 低, 解 禁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不 公 平, 对 二 级 市 场 是 灾 难 性 的 扩 容 太 快 导 致 资 金 不 平 衡 是 引 起 股 市 不 好 的 根 本 原 因 之 一, 能 不 能 采 取 些 措 施 控 制 一 下?(IP:121.14.234. ) 答 : 新 股 发 行 的 规 模 和 节 奏 以 及 限 售 股 解 禁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着 市 场 资 金 的 需 求 量, 理 论 上 说 与 股 市 的 涨 跌 应 该 没 有 必 然 联 系, 更 不 是 引 起 股 市 不 好 的 根 本 原 因 我 国 2011 年 的 总 储 蓄 额 超 过 20 万 亿 元, 按 现 行 汇 率 折 算 约 3.4 万 亿 美 元, 在 世 界 上 是 最 高 的 2012 年 1 至 11 月 份,A 股 市 场 共 有 154 家 公 司 首 发 上 市,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的 264 家 下 降 了 42%;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34 亿 元, 相 比 上 年 同 期 2659 亿 元 下 降 了 61% IPO 的 发 行 规 模 和 节 奏 与 上 年 相 比 有 所 减 缓, 对 资 6
金 的 需 求 与 总 储 蓄 额 相 比 很 少 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的 历 史 看, 新 股 发 行 规 模 节 奏 往 往 呈 现 出 随 行 就 市 的 特 点, 主 要 依 靠 市 场 供 求 机 制 自 我 调 节, 市 场 低 迷 时 新 股 发 行 困 难, 甚 至 无 人 问 津 发 行 失 败 ; 市 场 向 好 时, 新 股 发 行 相 对 容 易, 价 量 齐 升 2007 年 A 股 首 发 融 资 4,590.62 亿 元, 居 全 球 首 位, 而 沪 深 300 指 数 上 涨 了 161%; 而 2004 年 2008 年 停 发 新 股 后,A 股 市 场 仍 然 没 有 改 变 持 续 下 跌 的 趋 势 从 国 外 成 熟 市 场 的 发 展 规 律 看, 新 股 发 行 为 市 场 输 送 了 新 鲜 血 液, 有 利 于 促 进 市 场 活 跃, 也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了 更 多 分 享 优 质 公 司 成 长 的 机 会, 是 资 本 市 场 资 源 配 置 功 能 有 效 发 挥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随 着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不 断 深 入, 目 前 买 卖 双 方 博 弈 更 加 充 分, 市 场 的 约 束 效 果 已 逐 步 显 现, 一 级 市 场 风 险 凸 显, 已 经 出 现 了 发 行 失 败 中 止 发 行 推 迟 发 行 或 缩 减 发 行 规 模 的 情 形 监 管 部 门 将 继 续 坚 持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市 场 化 方 向, 以 信 息 披 露 为 中 心, 强 化 市 场 约 束, 放 松 行 政 管 制 同 时,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所 也 会 采 取 多 种 监 管 手 段, 进 一 步 督 促 发 行 人 和 中 介 机 构 归 位 尽 责, 推 动 市 场 机 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对 于 限 售 股 解 禁 的 问 题, 我 们 应 该 客 观 看 待 限 售 股 解 禁 可 能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心 态, 但 作 为 决 定 股 票 投 资 价 值 的 上 市 公 司 的 基 本 面 业 绩 和 成 长 性 并 未 出 现 大 的 变 化 一 是, 解 禁 是 指 从 非 流 通 状 态 限 售 状 态 变 为 流 通 状 态 可 售 状 态, 并 不 等 同 于 实 际 发 生 减 持 以 中 小 板 为 例, 截 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中 小 板 控 股 股 东 解 禁 后 累 计 减 持 17.4 亿 股, 合 计 240.69 亿 元, 减 持 数 量 占 其 当 年 可 出 售 股 份 比 例 的 平 均 值 为 1.85%;2012 年 以 来, 中 小 板 共 有 46 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减 持 数 量 占 可 出 售 股 份 比 例 为 1.77% 二 是, 限 售 股 解 禁 将 对 二 级 市 场 产 生 灾 难 性 影 响 的 判 断 依 据 不 足 例 如, 首 批 28 家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限 售 股 份 已 于 2012 年 10 月 底 可 以 解 禁, 在 拟 解 禁 的 股 份 中, 部 分 为 高 管 锁 定 股 份, 每 年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5%; 部 分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在 2012 年 5 月 后 增 持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6 个 月 内 不 能 减 持 ; 个 别 离 职 的 董 监 高 拟 解 禁 的 股 份 还 须 锁 定 6 个 月 而 且, 近 期 包 括 28 家 首 批 公 司 在 内 的 30 多 家 创 业 板 公 司 发 布 公 告, 主 动 延 长 股 份 锁 定, 时 间 从 数 月 到 一 年 不 等, 共 涉 及 股 数 近 28 亿 股, 市 值 约 为 384 亿 元, 因 此 大 大 降 低 了 当 前 创 业 板 整 体 的 解 禁 压 力 截 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创 业 板 前 28 家 公 司 解 禁 后 实 际 7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份 市 值 为 42.04 亿 元, 占 创 业 板 总 市 值 的 0.57%, 且 未 出 现 大 规 模 减 持 情 况 三 是, 监 管 部 门 鼓 励 大 小 非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并 通 过 大 力 发 展 机 构 投 资 者 鼓 励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推 动 相 关 政 策 完 善 等 措 施, 积 极 倡 导 价 值 投 资 长 期 投 资, 同 时, 完 善 大 小 非 减 持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时 让 投 资 者 了 解 大 小 非 减 持 的 最 新 动 态, 并 鼓 励 大 小 非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等 适 当 形 式 减 持, 减 少 对 市 场 的 直 接 冲 击 继 续 促 进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展 壮 大 七 监 管 部 门 把 提 振 股 市 信 心 寄 托 在 机 构 投 资 者 身 上, 似 乎 只 要 有 了 机 构 投 资 者 就 一 切 OK 了? 市 场 生 态 环 境 不 好, 机 构 也 不 会 拿 钱 往 里 冲, 靠 他 们 就 能 提 振 市 场 信 心 吗? 最 近 媒 体 频 频 报 道 机 构 投 资 者 入 市, 是 在 忽 悠 我 们 还 是 真 正 入 市 了?(IP:61.160.223. ) 答 : 从 成 熟 市 场 经 验 来 看,20 世 纪 70 年 代 以 来, 随 着 美 欧 等 发 达 国 家 金 融 管 制 的 放 松 养 老 体 制 改 革 以 及 金 融 投 资 技 术 的 发 展, 投 资 者 专 业 机 构 化 成 为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趋 势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不 断 发 展 并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在 改 善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者 结 构 提 高 市 场 效 率 减 少 市 场 波 动 等 方 面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我 国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虽 然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但 也 仍 然 存 在 问 题 一 是 投 资 规 模 偏 小, 占 股 票 市 场 的 比 重 偏 低 截 至 2011 年 底, 我 国 股 票 市 场 中 的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占 比 只 有 13.6%, 与 成 熟 市 场 50-60% 的 比 重 相 比 差 距 较 大 二 是 结 构 不 合 理 截 至 2011 年 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保 险 公 司 QFII 和 养 老 金 等 四 类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有 股 票 占 流 通 市 值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69% 3.93% 1.07% 和 0.92%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展 不 足, 限 制 了 其 对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及 现 金 分 红 制 度 完 善 方 面 的 影 响 力, 使 得 长 期 投 资 和 价 值 投 资 的 策 略 往 往 难 以 获 利, 只 能 选 择 短 期 投 机 的 投 资 策 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大 了 股 票 市 场 的 波 动 性 证 监 会 将 继 续 把 促 进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长 期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发 展 壮 大, 作 为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退 市 分 红 等 各 项 资 本 市 场 基 础 制 度, 推 动 形 成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为 养 老 金 企 业 年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QFII 等 入 市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件 截 至 2012 年 11 月 末,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有 效 A 股 账 户 数 量 约 9.7 万 户, 比 2007 年 末 增 加 了 12% 其 中, 企 业 年 金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QFII 以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账 户 数 量 增 幅 均 在 150% 以 上 8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持 有 已 上 市 流 通 A 股 股 数 约 2734 亿 股, 比 2007 年 末 的 持 股 数 量 增 加 了 164% 其 中, 保 险 机 构 社 保 基 金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持 股 数 量 增 幅 达 到 5 倍 以 上 在 2012 年 1 月 至 11 月 市 场 震 荡 下 调 的 情 况 下,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新 开 A 股 账 户 数 为 3522 户, 同 比 增 加 了 52%; 持 股 数 增 加 327 亿 股, 比 期 初 增 加 了 14%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行 为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性 : 换 手 率 较 低, 交 易 不 频 繁, 低 买 高 卖 的 择 时 特 征 明 显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发 展 壮 大 有 利 于 改 善 投 资 者 结 构, 引 导 理 性 投 资 长 期 投 资 除 了 发 展 壮 大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队 伍 外, 证 监 会 将 继 续 在 完 善 体 制 和 机 制 上 下 功 夫 做 实 事,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改 善 市 场 环 境, 尽 力 打 造 一 个 健 康 稳 步 发 展 的 市 场, 给 投 资 者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渠 道 依 法 查 处 恶 意 不 履 行 承 诺 及 虚 假 披 露 八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的 事 项 越 来 越 多, 前 期 有 承 诺 分 红 的, 近 期 又 有 承 诺 限 售 股 不 解 禁 的, 这 些 承 诺 如 果 不 兑 现 或 者 不 完 全 兑 现 怎 么 办? 公 司 决 策 层 就 是 不 负 责 任 说 了 不 算 怎 么 办? 有 什 么 约 束 和 惩 罚 措 施 吗?(IP:69.137.121. ) 答 : 我 们 注 意 到 相 关 方 所 作 的 各 项 承 诺 在 后 续 履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如 承 诺 事 项 受 行 业 限 制 无 法 履 行 承 诺 人 恶 意 不 履 行 或 拖 延 履 行 相 关 事 项 等, 使 部 分 承 诺 变 成 一 纸 空 文, 既 损 害 了 上 市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也 不 利 于 营 造 资 本 市 场 诚 信 环 境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不 仅 是 证 券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基 石, 也 是 上 市 公 司 自 身 发 展 的 价 值 基 础 证 监 会 一 直 对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问 题 高 度 重 视, 并 积 极 倡 导 和 推 动 诚 信 体 系 建 设,2012 年 7 月 份 出 台 的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诚 信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更 是 将 证 券 市 场 诚 信 纳 入 法 制 轨 道 暂 行 办 法 中 明 确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及 有 关 当 事 人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的, 将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予 以 公 示, 并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失 信 惩 戒 制 度, 如 存 在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当 事 人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事 项 等 业 务 时, 证 监 会 可 以 要 求 当 事 人 进 行 解 释, 进 行 审 慎 审 核, 甚 至 可 以 依 法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沪 深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也 明 确 了 对 违 反 承 诺 行 为 的 处 罚 措 施 两 个 交 易 所 的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均 明 确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相 关 当 事 人 等 违 反 承 诺 的, 交 易 所 将 视 情 况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根 据 上 述 规 定,2009 年 11 月 和 2012 年 1 月, 深 交 所 分 别 对 两 家 公 司 有 关 当 事 人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给 予 公 开 谴 责 处 分 9
同 时, 为 了 规 范 相 关 方 行 为, 证 监 会 近 期 正 在 集 中 对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关 联 方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的 承 诺 事 项 进 行 清 理 和 专 项 检 查 包 括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对 相 关 方 承 诺 未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披 露, 对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对 超 期 未 履 行 的 承 诺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并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督 促 履 行 等 下 一 步, 证 监 会 将 结 合 专 项 检 查 结 果, 完 善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方 承 诺 问 题 的 监 管 规 定, 规 范 各 方 行 为, 依 法 对 恶 意 不 履 行 承 诺 及 虚 假 披 露 等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