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9906 VOL 2 COVER 分页.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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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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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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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 前 言 Ⅲ 二 設 計 動 機 與 目 的 Ⅲ 三 表 現 形 式 Ⅲ 四 內 容 架 構 ( 故 事 敘 述 ) Ⅳ 五 作 品 製 作 ( 角 色 設 定 及 畫 面 與 沙 拉 ) Ⅴ 六 作 品 照 片 ( 主 作 品 及 週 邊 產 品 ) ⅩⅩⅡ 七 組 員 分 工 表 Ⅹ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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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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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79,962, %(ii) 15,638, % 391,200, ,600, %

Transcription: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分 别 以 中 文 阿 拉 伯 文 英 文 法 文 俄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版 本 出 版 999 University Street, Montre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订 购 信 息 和 经 销 商 与 书 商 的 详 尽 名 单, 请 查 阅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网 站 www.icao.int 第 一 版 2009 年 Doc 9906 号 文 件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第 2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方 案 制 定 ) 订 购 编 号 :9906-2 ISBN 978-92-9231-667-9 ICAO 2010 保 留 所 有 权 利 未 经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事 先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将 本 出 版 物 的 任 何 部 分 复 制 存 储 于 检 索 系 统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或 手 段 进 行 发 送

修 订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出 版 物 目 录 的 补 篇 中 公 布 了 各 项 修 订 ; 在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网 站 www.icao.int 上 有 本 目 录 及 其 补 篇 以 下 篇 幅 供 记 录 修 订 之 用 修 订 和 更 正 记 录 修 订 编 号 日 期 换 页 人 更 正 编 号 日 期 换 页 人 (iii)

前 言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Doc 9906 号 文 件 ) 包 括 四 卷 : 第 1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第 2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 第 3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软 件 验 证 ; 和 第 4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构 建 基 于 传 统 陆 基 导 航 设 备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一 直 要 求 具 有 高 水 准 的 质 量 管 理 然 而, 区 域 导 航 和 相 关 机 载 数 据 库 导 航 系 统 的 实 施 意 味 着, 即 使 微 小 的 数 据 误 差 都 可 能 导 致 灾 难 性 的 后 果 数 据 质 量 要 求 ( 精 确 性 分 辨 率 和 完 整 性 ) 的 重 大 变 化, 已 对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的 质 量 保 证 过 程 ( 常 常 作 为 国 家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个 部 分 ) 提 出 了 要 求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PANS-OPS,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第 I 部 分 第 2 篇 第 4 章 : 质 量 保 证 提 到 本 手 册 并 且 要 求 各 国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与 构 建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相 关 的 过 程 质 量 本 手 册 为 此 而 编 制, 以 便 为 在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中 达 到 这 些 严 格 的 质 量 保 证 要 求 提 供 指 导 所 有 这 四 卷 涉 及 的 都 是 与 获 得 保 持 和 不 断 完 善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相 关 的 关 键 领 域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以 及 软 件 验 证, 都 是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中 不 可 分 割 的 要 素 第 1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为 程 序 设 计 各 要 素 的 质 量 保 证 提 供 指 导, 如 程 序 设 计 文 件 核 证 与 验 证 方 法 源 信 息 / 数 据 的 获 取 / 处 理 方 面 的 指 导 原 则 它 还 为 设 计 和 实 施 飞 行 程 序 提 供 了 通 用 过 程 示 意 图 第 2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为 开 展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提 供 指 导 培 训 是 任 何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的 起 点 本 卷 为 建 立 培 训 方 案 提 供 了 指 导 第 3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软 件 验 证 为 程 序 设 计 工 具 的 验 证 ( 不 是 认 证 ) 提 供 主 要 是 标 准 方 面 的 指 导 第 4 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构 建 ( 待 以 后 纳 入 ) 注 : 在 本 文 件 各 卷 中 提 到 手 册 时, 如 无 进 一 步 说 明, 意 指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v)

目 录 前 言 目 录 缩 略 语 定 义 序 言 (v) (vii) (ix) (xi) (xv) 第 1 章 引 言 1-1 1.1 概 要 1-1 1.2 本 手 册 的 目 标 读 者 1-1 1.3 本 手 册 的 目 标 1-3 1.4 本 手 册 的 结 构 1-3 1.5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册 1-4 1.6 使 用 自 动 化 工 具 1-5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 2.1 引 言 2-1 2.2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方 法 2-1 2.3 能 力 框 架 2-2 2.4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SKA) 2-20 第 2 章 附 篇 A 样 品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2-23 第 2 章 附 篇 B 程 序 设 计 流 程 图 2-28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 3.1 引 言 3-1 3.2 培 训 阶 段 3-2 3.3 明 确 必 备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3-3 3.4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的 过 程 3-6 3.5 培 训 目 标 排 序 和 组 织 安 排 培 训 各 个 单 元 的 过 程 3-9 3.6 编 制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3-10 3.7 设 计 单 元 和 课 程 材 料 中 所 需 考 虑 的 问 题 3-14 (vii)

(viii)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3 章 附 篇 A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方 案 示 例 3-17 第 3 章 附 篇 B 测 试 选 择 标 准 3-26 第 4 章 教 师 能 力 4-1 4.1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教 师 能 力 4-1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5-1 5.1 引 言 5-1 5.2 评 价 的 目 的 5-1 5.3 评 价 方 法 5-1 5.4 第 1 层 级 :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反 应 5-2 5.5 第 2 层 级 :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的 掌 握 学 习 5-3 5.6 第 3 层 级 : 评 价 岗 位 绩 效 5-3 5.7 第 4 层 级 : 评 价 成 效 / 影 响 5-4 第 5 章 附 篇 A 课 程 单 元 意 见 抽 样 调 查 5-6 第 5 章 附 篇 B 课 程 验 证 抽 样 调 查 5-7

缩 略 语 ABAS AIP AIRAC AIS ANSP APV ARP ATC ATM ATS Baro-VNAV CAA CAT I/II/III CDA CRM DEM DF DME DTM EUROCAE FAF FAS FMS FPD GBAS GNSS GP HRP IAC ICAO IELTS IF IFR ILS IR ISD 基 于 航 空 器 的 增 强 系 统 航 行 资 料 汇 编 航 空 资 料 定 期 颁 发 制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提 供 人 具 有 垂 直 引 导 的 进 近 程 序 机 场 参 照 点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民 用 航 空 局 进 近 类 别 I/II/III 持 续 下 降 进 近 碰 撞 风 险 模 型 数 字 标 高 模 型 定 向 测 距 仪 数 字 地 形 模 型 欧 洲 民 用 航 空 设 备 组 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飞 行 管 理 系 统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下 滑 道 直 升 机 机 场 参 照 点 仪 表 进 近 图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国 际 英 语 测 试 系 统 中 间 定 位 点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仪 表 飞 行 等 级 证 书 教 学 系 统 设 计 (ix)

(x)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LOC 航 向 信 标 ( 定 位 器 ) MLS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OC 最 小 超 障 余 度 MSA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NDB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NM 海 里 NOTAM 航 行 通 告 NPA 非 精 密 进 近 OAS 障 碍 物 评 估 面 OCA(H) 超 障 高 度 / 高 OJT 在 职 培 训 ; 岗 位 培 训 PA 精 密 进 近 PAR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DSP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RASS 遥 控 高 度 表 拨 正 源 RNAV 区 域 导 航 ( 或 随 机 区 域 导 航 ) RNP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NP AR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TCA 以 前 的 航 空 无 线 电 技 术 委 员 会 SBAS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SID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SKA 技 能 知 识 态 度 SMS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SRE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STAR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TAA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TOEFL 托 福 考 试 VNAV 垂 直 导 航 VOR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VORTAC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和 塔 康 导 航 系 统 VSS 目 视 航 段 面 WGS-84 WGS-84 坐 标 系

定 义 当 以 下 术 语 用 于 本 文 件 中 时, 其 含 义 如 下 准 确 性 估 计 值 或 测 量 值 与 其 真 实 值 之 间 的 一 致 程 度 机 场 全 部 或 部 分 供 航 空 器 进 场 离 场 和 场 面 活 动 使 用 的 陆 上 或 水 上 的 一 个 划 定 区 域 ( 包 括 所 有 建 筑 物 设 施 和 设 备 ) 机 场 数 据 与 一 机 场 有 关 的 数 据, 包 括 跑 道 滑 行 道 建 筑 物 装 置 设 备 设 施 和 本 地 程 序 的 各 方 面 坐 标 标 高 和 其 他 有 关 详 细 资 料 航 空 数 据 与 航 空 实 情 有 关 的 数 据, 尤 其 是 诸 如 空 域 结 构 空 域 分 类 ( 管 制 的 非 管 制 的 A 类 B 类 C 类 F 类 G 类 ) 管 制 机 构 名 称 通 信 频 率 航 路 高 度 表 过 渡 高 度 / 飞 行 高 度 层 同 地 仪 表 程 序 ( 和 由 设 计 标 准 评 估 的 空 域 ) 磁 不 可 靠 区 域 磁 变 方 面 的 数 据 航 空 资 料 定 期 颁 发 制 (AIRAC) AIRAC 是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d control 的 缩 略 语, 通 常 译 为 航 空 资 料 定 期 颁 发 制 表 示 一 种 旨 在 依 据 共 同 生 效 日 期, 提 前 通 知 运 行 活 动 中 出 现 必 要 的 重 大 变 更 情 况 的 制 度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ATM) 与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管 理 相 关 的 一 般 术 语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ATS) 表 示 各 类 飞 行 信 息 服 务 告 警 服 务 空 中 交 通 咨 询 服 务 和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服 务 ( 区 域 管 制 服 务 进 近 管 制 服 务 或 机 场 管 制 服 务 ) 的 一 般 术 语 绘 制 地 图 地 球 一 部 分 及 其 人 工 地 物 和 地 形 的 图 画, 带 有 在 一 页 纸 上 描 绘 的 有 适 当 参 照 的 地 形 水 文 测 高 和 人 工 地 物 的 数 据 民 用 航 空 局 (CAA) 当 局 由 国 家 指 定 的 负 责 在 有 关 空 域 内 提 供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的 相 关 航 空 当 局 ; 有 时 称 作 国 家 能 力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履 行 一 任 务 所 需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的 综 合 能 力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培 训 和 评 估 以 着 眼 绩 效, 强 调 绩 效 标 准 和 其 衡 量 及 根 据 规 定 的 绩 效 标 准 进 行 的 培 训 为 特 点 的 能 力 要 素 构 成 一 项 具 有 明 确 界 定 限 度 和 可 见 结 果 的 一 触 发 事 件 和 终 止 事 件 的 任 务 的 行 动 能 力 框 架 能 力 框 架 由 能 力 单 元 能 力 要 素 绩 效 标 准 证 明 与 评 估 指 南 和 变 量 范 围 组 成 能 力 单 元 能 力 要 素 和 绩 效 标 准 产 生 于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描 述 看 得 见 的 结 果 (xi)

(xii)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能 力 单 元 包 含 若 干 能 力 要 素 的 独 立 的 职 能 数 据 可 以 用 做 计 算 其 他 数 量 的 基 准 或 基 础 的 任 何 数 量 或 数 量 集 (ISO 19104) 数 字 标 高 模 型 (DEM) 表 面 参 照 通 用 数 据, 由 连 续 的 标 高 值, 在 一 确 定 网 格 的 所 有 交 叉 点 表 示 的 一 部 分 地 球 注 : 数 字 地 形 模 型 (DTM) 有 时 被 称 作 数 字 标 高 模 型 (DEM) 能 力 目 标 态 度 从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绩 效 标 准 产 生 的 培 训 目 标 为 了 达 到 能 力 目 标, 受 训 人 需 要 具 有 技 能 知 识 和 差 错 由 设 计 人 员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导 致 的 对 标 准 的 偏 离 差 错 管 理 发 现 差 错 和 对 差 错 采 取 对 策 以 减 少 或 消 除 差 错 或 差 错 后 果 的 过 程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提 供 证 据 形 式 的 详 细 信 息 ( 如 容 错 ) 的 指 南, 使 教 员 或 评 价 人 员 能 够 根 据 此 种 证 据 信 息 确 定 某 候 选 人 是 否 达 到 能 力 标 准 的 各 项 要 求 完 整 性 对 航 空 数 据 及 其 数 值 自 数 据 初 始 加 工 或 经 批 准 进 行 修 订 后 未 发 生 丢 失 或 改 变 的 置 信 程 度 维 护 ( 持 续 的 ) 对 一 仪 表 程 序 的 持 续 维 护 是 由 国 家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AIS) 进 行 的 一 种 经 常 性 工 作, 通 过 通 知 仪 表 程 序 环 境 的 任 何 重 要 变 更, 以 及 时 地 对 仪 表 程 序 设 计 进 行 修 订 这 类 重 要 变 更 如 在 一 机 场 基 准 点 (ARP) 的 确 定 半 径 之 内 竖 立 一 个 障 碍 物 ; 计 划 使 某 相 关 辅 助 导 航 设 备 退 役 ; 或 者 计 划 延 长 / 缩 短 某 跑 道 设 定 国 家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通 过 航 行 通 告 对 仪 表 程 序 环 境 的 任 何 计 划 外 的 重 要 变 更 做 出 反 应 国 家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要 将 航 行 通 告 的 行 动 通 知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然 后 希 望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根 据 要 求 采 取 维 护 / 纠 正 行 动 维 护 ( 周 期 性 的 ) 对 一 仪 表 程 序 周 期 性 的 维 护 是 按 照 预 先 确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间 隔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系 统 审 查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最 终 目 标 的 能 力 的 一 种 测 试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应 该 尽 可 能 紧 密 地 与 最 终 目 标 的 条 件 工 作 情 况 和 标 准 相 一 致 依 赖 于 资 料 的 培 训 已 经 经 过 检 验, 并 且 证 明 是 有 效 的 有 很 好 文 件 佐 证 且 可 重 复 的 成 套 培 训 助 航 系 统 数 据 包 括 服 务 量 频 率 识 别 传 输 功 率 和 运 行 局 限 性 在 内 的 与 陆 基 和 空 基 导 航 系 统 相 关 的 数 据 障 碍 物 数 据 任 何 与 临 近 和 周 围 地 形 特 征 形 成 明 显 垂 直 关 系, 并 且 被 认 为 对 航 空 器 的 安 全 通 过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或 延 伸 至 用 于 保 护 飞 行 中 的 航 空 器 的 某 一 规 定 面 以 上 的 人 造 固 定 的 或 临 时 性 的 物 体 障 碍 物 / 地 形 数 据 采 集 面 计 划 用 于 收 集 障 碍 物 / 地 形 数 据 的 界 定 面 绩 效 标 准 关 于 能 力 要 素 所 要 求 的 结 果 的 简 单 评 价 说 明 和 对 用 于 判 定 是 否 已 经 达 到 所 需 绩 效 水 平 的 标 准 的

定 义 (xiii) 描 述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提 供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的 机 构, 也 可 以 是 提 供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培 训 提 供 人 进 展 测 试 对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关 键 能 力 目 标 的 能 力 进 行 测 量 的 测 试 变 量 范 围 ( 条 件 ) 必 须 展 示 能 力 单 元 的 条 件 光 栅 地 图 带 有 适 当 参 照 的 地 形 水 文 测 高 和 人 工 地 物 数 据 的 电 子 扫 描 地 图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由 国 家 认 可 的 数 据 源, 或 具 有 提 供 特 定 类 型 数 据 专 业 凭 证 的 来 源 参 考 大 地 基 准 点 用 做 在 一 特 定 地 理 区 域, 如 在 某 点 的 纬 度 和 经 度, 计 算 其 他 数 量 基 准 的 数 字 或 几 何 数 量 或 成 套 的 这 类 数 量 ( 数 学 模 型 ) 确 定 关 于 全 球 参 照 系 / 框 架 的 本 地 参 照 系 方 位 所 需 的 一 组 最 小 参 数 分 辨 率 表 达 和 使 用 测 量 或 计 算 出 的 值 达 到 的 单 位 数 或 数 位 数 数 据 存 储 显 示 或 传 送 系 统 中 可 以 表 示 的 两 个 相 邻 值 的 最 小 差 技 能 知 识 态 度 (SKA) 技 能 / 知 识 / 态 度 是 个 人 为 实 现 绩 效 标 准 所 定 的 能 力 目 标 而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技 能 是 进 行 促 进 高 效 完 成 一 任 务 的 某 项 活 动 的 能 力 知 识 是 受 训 人 员 为 高 效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而 提 高 技 能 和 态 度 所 需 的 特 定 的 信 息 态 度 是 影 响 个 人 行 为 选 择 和 所 表 达 意 见 的 精 神 状 态 利 害 攸 关 方 仪 表 程 序 设 计 中 拥 有 既 得 利 益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SID) 连 接 机 场 或 机 场 某 一 规 定 跑 道 和 通 常 位 于 一 指 定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航 路 上 的 一 规 定 重 要 点 的 一 指 定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IFR) 离 场 航 路, 在 该 点 上 可 以 开 始 航 路 阶 段 飞 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STAR) 连 接 通 常 位 于 一 指 定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航 路 上 的 一 重 要 点 和 可 开 始 公 布 仪 表 进 近 程 序 的 一 点 的 一 指 定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IFR) 进 场 航 路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TAA) 在 位 于 以 起 始 进 近 定 位 点 (IAF) 或 无 起 始 进 近 定 位 点 时 以 中 间 进 近 定 位 点 (IF) 为 中 心, 以 46 公 里 (25 海 里 ) 为 半 径 所 确 定 的 一 个 圆 弧, 由 连 结 弧 端 和 中 间 进 近 定 位 点 (IF) 的 两 直 线 定 界 的 扇 区 内 的 所 有 物 体 之 上, 提 供 300 米 (1 000 英 尺 )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的 最 低 高 度 与 进 近 程 序 相 关 的 综 合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须 计 及 中 间 进 近 定 位 点 周 围 360 区 域 的 情 况 期 末 目 标 当 顺 利 完 成 课 程 之 后, 受 训 人 所 达 到 的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能 力 要 素 所 设 定 的 培 训 目 标 结 束 活 动 表 明 一 任 务 已 经 完 成 的 提 示 或 指 标 地 形 数 据 与 人 造 障 碍 物 除 外 的 地 球 自 然 表 面 有 关 的, 并 且 可 以 表 示 为 测 绘 地 图 电 子 光 栅 地 图 电 子 矢 量 数 据 地 图 或 电 子 数 字 标 高 模 型 (DEM) 的 数 据 可 追 溯 性 一 系 统 或 数 据 产 品 能 够 提 供 该 产 品 各 项 变 更 记 录, 从 而 可 以 从 终 端 用 户 到 数 据 初 始 加 工 者 追 寻

(xiv)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检 查 线 索 的 程 度 培 训 目 标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的 明 确 说 明, 即 预 期 绩 效, 或 期 待 受 训 人 在 培 训 特 定 阶 段 结 束 时 能 够 做 什 么, 证 明 受 训 人 能 力 水 平 的 必 须 达 到 的 绩 效 标 准, 以 及 受 训 人 证 明 能 力 的 条 件 培 训 提 供 人 在 本 手 册 内, 指 提 供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机 构 触 发 事 件 应 该 启 动 某 项 任 务 的 提 示 或 标 示 验 证 通 过 提 供 客 观 证 据 确 认 某 一 具 体 预 定 用 途 或 应 用 要 求 已 经 达 到 ( 见 附 件 15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 经 检 测 证 明 某 数 据 元 素 具 有 完 全 适 用 于 该 数 据 元 素 应 有 特 性 的 值, 或 者 经 检 测 证 明 一 组 数 据 元 素 可 以 用 于 其 用 途 的 活 动 矢 量 数 据 通 常 具 有 三 维 属 性 的 数 字 化 形 式 的 图 解 或 光 栅 化 数 据 核 证 通 过 提 供 客 观 证 据 确 认 规 定 的 要 求 已 经 达 到 ( 见 附 件 15) 对 照 初 始 提 供 的 值 对 某 数 据 元 素 的 当 前 值 进 行 检 测 的 活 动

序 言 1. 综 述 飞 行 程 序 开 发 过 程 需 要 各 种 人 员 的 投 入 测 量 员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人 员 地 面 验 证 人 员 飞 行 验 证 驾 驶 员 和 设 计 人 员, 在 开 发 一 个 高 质 量 的 飞 行 程 序 中, 都 起 着 关 键 的 作 用 为 了 保 证 质 量, 为 参 与 飞 行 程 序 开 发 过 程 的 所 有 人 提 供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至 关 重 要, 这 在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运 行 (PANS- 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第 I 部 分 第 2 篇 第 4 章 的 4.7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与 培 训 中 有 具 体 说 明 鉴 于 本 培 训 手 册 关 注 的 是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所 需 达 到 的 各 项 任 职 能 力 要 求, 应 该 认 识 到 设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依 靠 其 他 人 员 也 达 到 任 职 能 力 标 准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各 项 工 作 对 于 航 空 安 全 尤 为 重 要 提 供 错 误 的 不 完 整 的 或 者 设 计 不 好 的 飞 行 程 序 和 相 关 的 最 低 标 准, 就 会 给 用 户 造 成 直 接 的 不 良 后 果 近 来, 由 于 下 述 原 因 程 序 设 计 工 作 变 得 更 为 重 要 : 日 趋 增 加 的 复 杂 性 ; 数 据 完 整 性 重 要 性 的 增 强, 特 别 是 对 于 先 进 的 区 域 导 航 (RNAV) 和 星 基 导 航 ; 和 引 入 新 的 航 空 电 子 设 备 2.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已 经 决 定 培 训 和 评 估 采 取 以 能 力 为 基 础 的 方 法 以 能 力 为 基 础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基 于 一 个 系 统 的 方 法, 借 以 确 定 能 力 和 标 准 ; 培 训 基 于 确 定 的 能 力 ; 并 且, 开 发 评 估 的 这 些 能 力 的 工 具, 以 确 定 是 否 已 经 获 得 了 这 些 能 力 航 空 活 动 的 其 他 领 域, 诸 如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培 训 和 颁 证, 已 采 取 这 种 方 法 对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进 行 了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该 分 析 结 果 即 作 为 本 手 册 基 础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能 力 框 架 尽 管 本 手 册 为 如 何 专 门 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制 定 一 个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课 程 提 供 指 导, 但 是 不 能 将 其 用 于 或 作 为 课 程 开 发 的 一 个 教 材 应 该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有 资 格 的 课 程 编 写 人 员 参 与 开 展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3. 反 馈 欢 迎 各 国 和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技 术 合 作 实 地 考 察 团 对 本 手 册 提 出 意 见, 特 别 是 有 关 其 使 用 有 效 性 和 覆 盖 面 方 面 的 意 见 有 关 意 见 将 在 后 续 的 版 本 中 予 以 考 虑 有 关 本 手 册 的 意 见 请 寄 往 : (xv)

(xvi)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The Secretary General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999 University Street Montré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第 1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1.1 国 家 负 责 本 国 空 域 内 所 有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的 安 全 通 过 应 用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运 行 (PANS-OPS) 和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相 关 规 定 中 的 技 术 标 准 达 到 安 全, 并 且 安 全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对 应 用 标 准 所 采 用 的 过 程 质 量 予 以 控 制, 其 中 可 以 包 括 条 例 空 中 交 通 监 控 地 面 验 证 和 飞 行 验 证 1.1.2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运 行 第 II 卷 第 I 部 分 第 2 篇 第 4 章 质 量 保 证 规 定 了 每 一 个 国 家 必 须 遵 守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程 序 补 充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运 行 规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指 导 材 料 见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Doc 9906 号 文 件 ) 各 卷 1.1.3 培 训 是 质 量 保 证 最 重 要 的 要 素 之 一 每 个 国 家 都 必 须 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所 需 的 能 力 水 平 制 定 标 准 每 个 国 家 都 必 须 确 保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通 过 培 训 监 督 下 的 在 职 培 训 (OJT) 复 训 和 进 修 培 训, 获 得 并 且 保 持 这 种 能 力 1.1.4 本 手 册 是 对 准 备 要 达 到 这 些 要 求 的 国 家 和 其 他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指 导 原 则 1.2 本 手 册 的 目 标 读 者 1.2.1 本 手 册 适 用 于 : 审 批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培 训 提 供 人 等 ( 视 情 况 而 定 ) 举 办 的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国 家 当 局 ( 见 注 1); 设 计 飞 行 程 序 和 / 或 发 布 飞 行 程 序 ( 视 情 况 而 定 ) 的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 见 注 2); 和 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提 供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组 织 / 研 究 所 ( 培 训 提 供 人 ) 注 1: 本 手 册 的 这 一 说 法 并 不 意 味 着 国 家 当 局 必 须 审 批 / 核 证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注 2: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可 能 是 一 国 家 当 局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提 供 人 (ANSP) 或 一 个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图 1-1 表 示 各 方 之 间 的 关 系 1-1

1-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国 家 当 局 实 施 自 己 的 培 训 * 批 准 / 颁 证 批 准 / 颁 证 ( 作 为 管 理 人 ) * 派 遣 受 训 人 员 ( 作 为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 实 施 自 己 的 培 训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派 遣 受 训 人 员 培 训 提 供 人 培 训 服 务 * 视 情 况 图 1.1 国 家 当 局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和 培 训 提 供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1.2.2 国 家 当 局 1.2.2.1 作 为 管 理 人, 在 实 施 这 类 系 统 的 地 方, 国 家 当 局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确 定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和 培 训 提 供 人 举 办 的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审 批 / 核 证 标 准 的 指 导 原 则 1.2.2.2 如 果 当 局 自 行 设 计 程 序, 它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确 定 自 己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指 导 原 则 此 外, 如 果 当 局 将 其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派 遣 到 一 培 训 提 供 人 处, 它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评 价 课 程 的 指 导 原 则 视 情 况 参 见 1.3.2 和 / 或 1.3.3 1.2.2.3 当 局 如 果 自 己 提 供 培 训,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制 订 自 己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指 导 原 则 参 见 1.5 1.2.2.4 在 实 施 这 类 系 统 的 地 方, 本 手 册 可 以 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审 批 / 核 证 / 颁 证 标 准 提 供 有 用 的 信 息 但 是, 目 前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的 规 章 并 不 包 括 这 类 系 统 的 规 定 因 此, 为 这 些 系 统 提 供 指 导 超 出 了 本 手 册 的 范 围 1.2.3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1.2.3.1 派 遣 人 员 到 培 训 提 供 人 处 的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评 价 未 来 课 程 的 指 导 原 则 1.2.3.2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也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制 订 自 己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指 导 原 则 参 见 1.5 1.2.3.3 注 意, 任 何 设 计 飞 行 程 序 的 组 织 都 被 视 为 是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例 如, 为 自 己 的 机 场 设 计 飞 行 程 序 的 机 场 运 营 人 就 是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第 1 章 引 言 1-3 1.2.4 培 训 提 供 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作 为 制 订 其 培 训 课 程 和 培 训 方 案 的 指 导 原 则 1.3 本 手 册 的 目 标 1.3.1 本 手 册 的 基 本 主 要 的 目 标 是 为 提 供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组 织 提 供 指 导, 特 别 是 有 关 培 训 设 计 实 施 和 验 证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1.3.2 本 手 册 的 第 二 个 目 标 是 为 核 证 和 / 或 审 批 培 训 课 程 和 培 训 方 案 的 管 理 者 提 供 指 导, 以 及 为 培 训 提 供 人 派 遣 受 训 人 员, 并 且 必 须 对 培 训 课 程 和 培 训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的 组 织 提 供 指 导 1.3.3 第 1.5 节 描 述 了 如 何 根 据 上 述 目 标 使 用 本 手 册 1.4 本 手 册 的 结 构 1.4.1 本 手 册 如 下 所 述 包 括 五 章 : 1.4.1.1 第 1 章 引 言, 对 本 手 册 做 了 介 绍 : 目 标 读 者 目 标 结 构, 以 及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册 其 中 也 包 括 有 关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中 所 使 用 的 自 动 化 工 具 的 说 明, 以 及 使 用 自 动 化 工 具 同 培 训 的 关 系 1.4.1.2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概 要 论 述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的 一 般 概 念, 包 括 如 何 进 行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从 而 得 出 一 个 能 力 框 架, 用 来 作 为 设 计 第 3 章 所 描 述 的 课 程 的 基 础 第 2 章 还 包 括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能 力 框 架, 及 所 选 择 的 一 个 能 力 要 素 的 样 品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导 1.4.1.3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论 述 如 何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编 制 课 程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这 种 方 法 适 用 于 培 训 的 各 个 阶 段 : 预 训 初 训 复 训 进 修 培 训 在 职 高 级 培 训 等 本 章 还 包 括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信 息 : 如 何 确 定 先 决 条 件 ; 如 何 设 计 适 用 于 培 训 的 期 中 和 / 或 期 末 测 试 ; 和 设 计 单 元 和 课 程 材 料 中 所 需 考 虑 的 其 他 问 题 1.4.1.4 第 4 章 教 师 能 力 论 述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教 师 所 需 的 能 力 1.4.1.5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论 述 如 何 进 行 培 训 和 如 何 在 下 述 各 个 级 别 对 培 训 进 行 评 价 : 第 1 级 : 受 训 人 员 反 应 评 价 ; 第 2 级 :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性 学 习 评 价 ;

1-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3 级 : 工 作 绩 效 评 价 ; 第 4 级 : 对 效 果 / 对 组 织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的 评 价 1.4.2 在 整 个 手 册 中, 根 据 具 有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FAF) 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VOR/NDB) 程 序 给 出 了 各 种 示 例 之 所 以 选 择 这 种 独 特 的 程 序 作 为 示 例, 是 因 为 一 般 都 用 它, 而 且 稳 定 1.5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册 1.5.1 本 节 略 述 各 类 目 标 读 者 如 何 可 根 据 其 目 标 是 与 1.3 所 略 述 的 首 要 目 标 相 一 致 还 是 与 次 要 目 标 相 一 致 来 使 用 本 手 册 1.5.2 提 供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组 织 ( 培 训 提 供 人 ) 1.5.2.1 提 供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组 织, 诸 如 独 立 的 培 训 提 供 人 和 为 自 己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的 国 家 当 局 /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可 以 使 用 本 手 册 : 以 能 力 框 架 作 为 起 点, 完 成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 制 订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 和 评 价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1.5.2.2 一 旦 完 成 了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采 用 第 2 章 所 论 述 的 方 法 应 该 注 意, 对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能 力 要 求, 各 国 可 以 有 所 不 同 1.5.2.3 制 订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包 括 下 述 各 个 步 骤 : 确 定 先 决 条 件 ; 确 定 培 训 目 标 ( 期 末 目 标 能 力 目 标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 组 织 单 元 ; 和 设 计 测 试 1.5.3 管 理 人 员 1.5.3.1 打 算 审 批 / 核 证 某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的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将 本 手 册 用 做 审 批 / 核 证 培 训 过 程 中 的 一 部 分 例 如, 他 们 可 以 设 定 标 准, 说 明 将 依 照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制 定 实 施 和 评 价 所 建 议 的 培 训 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手 册 (Doc 9906 号 文 件 ) 中 论 述 了 这 类 方 法 的 应 用

第 1 章 引 言 1-5 1.5.3.2 但 是, 应 该 注 意, 本 手 册 的 这 种 用 途 并 不 是 它 的 主 要 目 标 1.5.4 往 培 训 提 供 人 处 派 遣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组 织 1.5.4.1 往 培 训 提 供 人 处 派 遣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组 织 可 以 通 过 检 查 是 否 培 训 课 程 / 培 训 的 设 计 采 用 了 本 手 册 中 所 论 述 的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对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进 行 评 价 设 计 完 备 的 培 训 课 程 和 材 料, 必 须 充 分 地 覆 盖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各 个 能 力 要 素 1.5.4.2 但 是, 应 该 注 意, 本 手 册 的 这 种 用 途 并 不 是 它 的 主 要 目 标 1.6 使 用 自 动 化 工 具 1.6.1 程 序 设 计 自 动 化 工 具 具 有 大 大 减 少 误 差 节 约 时 间 和 提 供 标 准 化 应 用 标 准 的 潜 力 因 此, 鼓 励 各 国 使 用 软 件 包 来 设 计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1.6.2 但 是, 应 该 强 调 的 是, 使 用 自 动 化 工 具 ( 无 论 是 手 动 计 算 器 电 子 数 据 表 软 件 或 全 自 动 软 件 ) 并 不 意 味 着 放 弃 对 设 计 人 员 达 到 能 力 框 架 中 设 定 的 各 项 能 力 标 准 的 要 求 程 序 设 计 工 具 有 时 可 产 生 谬 误 的 结 果, 特 别 是 在 编 码 修 改 数 据 库 更 新 之 后, 或 出 现 简 直 就 像 谚 语 垃 圾 进, 垃 圾 出 的 情 况 必 须 强 调, 自 动 设 计 工 具 为 设 计 人 员 提 供 帮 助, 但 是 设 计 人 员 必 须 时 刻 警 惕 自 动 化 的 后 果 设 计 人 员 对 程 序 设 计 的 有 效 性 负 完 全 责 任, 无 论 是 手 工 设 计 还 是 通 过 软 件 设 计 此 外, 设 计 人 员 负 责 保 障 所 有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要 求 在 设 计 中 都 得 到 满 足 因 此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在 标 准 应 用 方 面 必 须 保 持 很 高 的 能 力, 并 且 熟 知 任 何 设 计 的 总 成 效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 引 言 本 章 从 总 体 上 概 述 在 设 计 和 实 施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方 法 时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和 程 序, 概 述 其 重 要 特 点 及 课 程 编 制 人 员 教 员 和 主 考 人 ( 适 用 时 ) 如 何 采 用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为 了 实 施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本 章 规 定 了 培 训 提 供 人 和 颁 证 当 局 应 该 遵 从 的 各 项 要 求 2.2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方 法 2.2.1 设 计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必 须 要 依 据 系 统 的 方 法, 借 以 确 定 能 力 和 各 项 能 力 标 准 ; 根 据 确 定 的 能 力 进 行 培 训, 为 确 定 是 否 获 得 这 些 能 力 而 进 行 评 估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包 括 掌 握 学 习 基 于 绩 效 的 培 训 标 准 参 照 培 训 和 教 学 系 统 设 计 2.2.2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方 法 必 须 至 少 包 括 下 述 特 性 : a) 通 过 系 统 的 分 析, 证 明 有 必 要 进 行 培 训 和 确 定 评 价 指 标 ; b) 运 用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确 定 绩 效 标 准 进 行 工 作 的 条 件 任 务 的 关 键 性, 以 及 一 系 列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 c) 确 定 受 训 人 群 的 特 征 ; d) 通 过 任 务 分 析 确 定 培 训 目 标, 并 且 以 看 得 见 的 和 可 测 量 的 方 式 表 述 培 训 目 标 ; e) 设 计 标 准 参 照 有 效 可 靠 和 以 绩 效 为 导 向 的 测 试 ; f) 根 据 成 人 学 习 的 原 则 编 制 课 程, 以 创 建 一 个 获 得 能 力 的 最 佳 途 径 ; g) 建 立 依 赖 材 料 的 培 训 ; 和 h) 采 用 连 续 的 评 价 程 序, 以 确 保 培 训 的 效 力 和 其 与 业 务 活 动 的 相 关 性 注 : 详 尽 论 述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课 程 设 计 方 法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方 法 以 及 一 个 教 授 系 统 设 计 (ISD) 方 法 的 示 例, 见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培 训 (PANS-TRG) (Doc 9868 号 文 件 ), 第 2 章 附 件 根 据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培 训 (PANS-TRG), 课 程 设 计 方 法 包 括 9 个 阶 段, 这 9 个 阶 段 又 可 以 细 分 为 三 大 类 : 分 析, 设 计 和 制 作, 以 及 评 价 2-1

2-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分 析 : 第 一 阶 段 初 步 研 究 第 二 阶 段 职 务 分 析 第 三 阶 段 人 群 分 析 设 计 和 制 作 : 第 四 阶 段 课 程 设 计 第 五 阶 段 单 元 设 计 第 六 阶 段 制 作 评 价 : 第 七 阶 段 验 证 和 修 改 第 八 阶 段 实 施 第 九 阶 段 培 训 后 评 价 下 表 对 九 个 阶 段 的 具 体 产 出 作 了 概 述 类 别 阶 段 产 出 第 一 阶 段 初 步 研 究 培 训 建 议 理 由 和 建 议 的 行 动 方 针 分 析 第 二 阶 段 职 务 分 析 任 务 描 述 和 绩 效 标 准 第 三 阶 段 人 群 分 析 受 训 人 员 特 点 和 现 有 技 能 与 知 识 第 四 阶 段 课 程 设 计 培 训 目 标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和 单 元 序 列 设 计 和 制 作 第 五 阶 段 单 元 设 计 授 课 模 式 培 训 技 术 和 方 法 培 训 材 料 草 案 第 六 阶 段 制 作 制 作 全 部 受 训 人 员 材 料 第 七 阶 段 验 证 和 修 改 课 程 验 证, 并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修 改 评 价 第 八 阶 段 实 施 已 受 训 的 人 力 资 源 第 九 阶 段 培 训 后 评 价 培 训 效 果 评 价 ; 矫 正 行 动 计 划 2.2.3 航 空 当 局 应 该 制 订 有 关 管 理 主 考 人 的 总 的 要 求, 并 且 就 下 述 各 方 面 提 供 指 导 : a) 主 考 人 的 选 拔 和 基 于 能 力 的 评 估 培 训 描 述 ; b) 主 考 人 在 评 估 每 一 项 能 力 时 所 应 考 虑 的 绩 效 标 准 ; 和 c) 适 用 于 所 有 基 于 能 力 的 测 试 的 容 限 2.3 能 力 框 架 2.3.1 能 力 框 架 包 括 能 力 单 元 能 力 要 素 绩 效 标 准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以 及 变 量 范 围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能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3 力 框 架 必 须 基 于 下 述 能 力 单 元 : 1. 设 计 离 场 程 序 2. 设 计 航 路 程 序 3. 设 计 进 场 航 路 程 序 4. 设 计 进 近 程 序 5. 设 计 反 向 和 等 待 程 序 6. 审 查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2.3.2 能 力 单 元 能 力 要 素 和 绩 效 标 准 必 须 源 自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职 务 和 任 务 分 析, 并 且 必 须 对 看 得 见 的 成 果 进 行 描 述 注 : 能 力 单 元 能 力 要 素 和 绩 效 标 准 的 定 义 见 定 义 一 节 2.3.3 能 力 框 架, 见 表 2.1 能 力 要 素 4.1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NDB FAF) 程 序 的 样 品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另 见 本 章 附 篇 A 2.3.4 在 本 章 附 篇 B 中 也 提 供 了 展 示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工 作 过 程 和 项 目 的 程 序 设 计 流 程 图 总 之, 图 表 中 的 工 作 项 目 与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某 些 能 力 要 素 相 对 应 但 是, 它 们 并 不 等 同 例 如, 某 单 项 能 力 要 素 适 用 于 多 个 工 作 步 骤 2.3.5 绩 效 标 准 使 用 行 为 动 词 下 面 是 有 关 这 些 方 面 的 更 多 解 释 : 应 用 标 准 应 用 标 准 是 根 据 国 家 批 准 的 仪 表 程 序 设 计 标 准, 对 计 划 用 做 航 空 器 飞 行 航 径 航 段 长 度 转 向 角 等 的 空 域 区 域 予 以 界 定 和 评 估 的 行 动 采 集 将 来 自 认 可 来 源 的 进 行 仪 表 程 序 设 计 所 需 的 数 据 汇 集 校 对 整 理 整 合 编 辑 和 格 式 化 整 合 正 如 将 电 子 的 和 / 或 纸 质 数 据 整 合 到 一 个 程 序 设 计 文 件 中 那 样, 以 保 持 同 其 他 设 计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标 绘 根 据 地 形 航 空 机 场 和 障 碍 物 数 据, 确 定 定 位 并 绘 制 程 序 设 计 的 最 佳 飞 行 航 径 其 相 关 的 定 位 点 评 估 空 域 评 估 面 和 最 低 安 全 高 度 发 布 向 国 家 当 局 递 交 通 过 国 家 公 布 的 航 空 资 料 定 期 颁 发 制 (AIRAC) 文 件 分 发 给 国 际 航 空 界 的 仪 表 程 序 设 计 包 始 创 创 建 一 数 据 元 或 对 现 有 数 据 元 值 进 行 修 改 的 过 程

2-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表 2.1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能 力 框 架 1 设 计 离 场 程 序 1.1 设 计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1.1.1 为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3-1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1.2 应 用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I-3-1 1.1.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1.4 将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1.5 地 面 核 证 并 验 证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1.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1.7 公 布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1.8 维 护 直 接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2 设 计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1.2.1 为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3-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2.2 应 用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I-3-1 1.2.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2.4 将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2.5 地 面 核 证 并 验 证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1.2.7 公 布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2.8 维 护 转 弯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3 设 计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1.3.1 为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3-4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3.2 应 用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I-3-4 1.3.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3.4 将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1.3.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1.3.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1.3.7 公 布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3.8 维 护 全 向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5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1.4 设 计 直 接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1.4.1 为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II-3-1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4.2 应 用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标 准 III-3-1 1.4.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4.4 将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并 存 储 1.4.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I-2-4,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程 序 1.4.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I-2-4,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程 序 1.4.7 公 布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3-5,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4.8 维 护 直 接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5 设 计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1.5.1 为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3-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5.2 应 用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标 III-3-1 准 1.5.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5.4 将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形 成 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文 件 并 存 储 1.5.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I-2-4,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性 能 程 序 1.5.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I-2-4,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性 能 程 序 1.5.7 公 布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3-5,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5.8 维 护 转 弯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6 设 计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1.6.1 为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3-4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6.2 应 用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I-3-4 1.6.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6.4 将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1.6.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2-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1.6.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2-4,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1.6.7 公 布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4,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6.8 维 护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3-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7 设 计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1.7.1 为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3-3,6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7.2 应 用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标 准 I-3-3,6 1.7.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7.4 将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形 成 文 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件 并 存 储 1.7.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I-2-4;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场 程 序 1.7.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I-2-4;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场 程 序 1.7.7 公 布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I-3-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7.8 维 护 在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1.8 设 计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1.8.1 为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3-3,6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1.8.2 应 用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标 准 I-3-3,6 1.8.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1.8.4 将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形 成 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文 件 并 存 储 1.8.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I-2-4;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离 场 程 序 1.8.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在 近 距 离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I-2-4;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1.8.7 公 布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I-3-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9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1.8.8 维 护 在 近 平 行 仪 表 跑 道 同 时 运 行 的 离 场 程 序 I-3-3,6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2 设 计 航 路 程 序 2.1 设 计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2.1.1 为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3-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7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2.1.2 应 用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标 准 II-3-1 2.1.3 将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并 存 储 2.1.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I-2-4,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程 序 2.1.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I-2-4,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程 序 2.1.6 公 布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3-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2.1.7 持 续 维 护 航 路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II-3-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2.2 设 计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2.2.1 为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3-8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2.2.2 应 用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标 准 III-3-8 2.2.3 将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形 成 文 III-3-8 附 件 15, 第 3 章 件 并 存 储 2.2.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I-2-4,III-3-8 附 件 15, 第 3 章 能 程 序 2.2.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I-2-4,III-3-8 附 件 15, 第 3 章 能 程 序 2.2.6 公 布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3-8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 章, 附 录 6 2.2.7 维 护 航 路 非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3-8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3 设 计 进 场 航 路 3.1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1.1 为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3.1.2 应 用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标 准 I-4-1 3.1.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3.1.4 将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储 3.1.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I-2-4,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3.1.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I-2-4,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3.1.7 公 布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I-4-9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0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3.1.8 维 护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2-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3.2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2.1 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II-3-2 3.2.2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III-3-2 序 标 准 3.2.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3.2.4 将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3-2 3.2.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I-2-4,III-3-2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I-2-4,III-3-2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2.7 公 布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2.8 维 护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3.3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3.3.1 为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9,III-2-4 III-5-1 III-3-2 I-4-3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0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3.3.2 应 用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标 准 I-4-3 3.3.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3.3.4 将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3.3.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3.3.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3.3.7 公 布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4-9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0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3.3.8 维 护 非 区 域 导 航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3.4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3.4.1 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3 3.4.2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标 I-4-3 准 3.4.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3.4.4 将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9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3.4.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2-4,I-4-3 3.4.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I-2-4,I-4-3 进 场 程 序 3.4.7 公 布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4-9,III-2-4 III-5-1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0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3.4.8 维 护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全 向 进 场 程 序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 设 计 进 近 程 序 4.1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1 为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2-4 4.1.2 应 用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II-2-4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标 准 4.1.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4 将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II-2-4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4.1.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I-2-4,II-2-4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6 飞 行 核 证 和 认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I-2-4,II-2-4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7 公 布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II-2-4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8 维 护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II-2-4 4.2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2.1 为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II-2-3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4.2.2 应 用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II-2-3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标 准 4.2.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2.4 将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II-2-3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4.2.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I-2-4,II-2-3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I-2-4,II-2-3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2-10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2.7 公 布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2.8 维 护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无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3 设 计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4.3.1 为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II-2-3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II-2-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II-2-6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3.2 应 用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标 准 II-2-6 4.3.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3.4 将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2-6 附 件 15, 第 3 章 4.3.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I-2-4,II-2-6 附 件 15, 第 3 章 4.3.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I-2-4,II-2-6 附 件 15, 第 3 章 4.3.7 公 布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4.3.8 维 护 监 视 雷 达 设 备 程 序 II-2-6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4 设 计 定 向 程 序 4.4.1 为 定 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2-5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4.2 应 用 定 向 程 序 标 准 II-2-5 4.4.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4.4 将 定 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2-5 附 件 15, 第 3 章 4.4.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定 向 程 序 I-2-4,II-2-5 附 件 15, 第 3 章 4.4.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定 向 程 序 I-2-4,II-2-5 附 件 15, 第 3 章 4.4.7 公 布 定 向 程 序 II-2-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4.8 维 护 定 向 程 序 II-2-5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5 设 计 目 视 机 动 4.5.1 为 目 视 机 动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7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5.2 应 用 目 视 机 动 标 准 I-4-7 4.5.3 将 目 视 机 动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4.5.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目 视 机 动 I-2-4,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4.5.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目 视 机 动 I-2-4,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4.5.6 公 布 目 视 机 动 I-4-7 附 录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5.7 维 护 目 视 机 动 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1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6 设 计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4.6.1 为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4-7 附 录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6.2 应 用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标 准 I-4-7 附 录 4.6.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6.4 将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7 附 录 附 件 15, 第 3 章 4.6.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I-2-4,I-4-7 附 录 附 件 15, 第 3 章 4.6.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I-2-4,I-4-7 附 录 附 件 15, 第 3 章 4.6.7 公 布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I-4-7 附 录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6.8 维 护 带 有 规 定 航 迹 的 目 视 机 动 I-4-7 附 录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7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1989 年 1 月 1 日 前 各 台 站 ) 4.7.1 为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1-3 4.7.2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标 准 III-1-3 III-3-2 和 3 4.7.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如 适 用 ) I-4-8 4.7.4 应 用 T/Y-Bar 概 念 ( 如 适 用 ) III-2-3 4.7.5 建 立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TAA, 如 适 用 ) III-2-4 4.7.6 将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1-3 III-3-2 和 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4.7.7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2-4,I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7.8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2-4,I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7.9 公 布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II-1-3,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7.10 维 护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II-1-3 III-3-2 和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8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1989 年 1 月 1 日 后 各 台 站 ) 4.8.1 为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1-3 4.8.2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标 准 III-1-3 III-3-2 和 3 4.8.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8.4 应 用 T/Y-Bar 概 念 ( 如 适 用 ) III-2-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2-1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4.8.5 建 立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TAA, 如 适 用 ) II-2-4 4.8.6 将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I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储 III-3-2 和 3 4.8.7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2-4,I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8.8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2-4,I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8.9 公 布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III-1-3,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8.10 维 护 区 域 导 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程 序 (1989 年 1 月 1 日 后 各 台 站 ) 4.9 设 计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RNP APCH) 程 序 4.9.1 为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1-3 III-3-2 和 4 I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9.2 应 用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III-1-2 III-3-2 和 3 4.9.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如 适 用 ) I-4-8 4.9.4 应 用 T/Y-Bar 概 念 ( 如 适 用 ) III-2-3 4.9.5 建 立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TAA, 如 适 用 ) III-2-4 4.9.6 将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9.7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I-2-4,I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9.8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I-2-4,I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III-3-2 和 3 4.9.9 公 布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III-1-2,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9.10 维 护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III-1-2 III-3-2 和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0 设 计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NP) 程 序 4.10.1 为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1-7 4.10.2 应 用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标 准 III-1-7 III-3-2 和 3 4.10.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如 适 用 ) I-4-8 4.10.4 应 用 T/Y-Bar 概 念 ( 如 适 用 ) III-2-3 4.10.5 建 立 终 端 进 场 海 拔 高 度 (TAA, 如 适 用 ) III-2-4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3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4.10.6 将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1-7 III-3-2 和 3 4.10.7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2-4,III-1-7 III-3-2 和 3 4.10.8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2-4,III-1-7 III-3-2 和 3 4.10.9 公 布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1-7 III-3-2 和 3 4.10.10 维 护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III-1-7 III-3-2 和 3 4.11 设 计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ILS) 进 近 4.11.1 为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II-1-1 质 数 据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1.2 应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标 准 II-1-1 4.11.3 应 用 大 下 滑 角 进 场 着 陆 标 准 ( 如 适 用 ) 4.11.4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1.5 将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1-1 附 件 15, 第 3 章 4.11.6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2-4,II-1-1 附 件 15, 第 3 章 4.11.7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2-4,II-1-1 附 件 15, 第 3 章 4.11.8 公 布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1.9 维 护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2 设 计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4.12.1 为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2-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2.2 应 用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标 准 II-2-1 4.12.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2.4 将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II-2-1 附 件 15, 第 3 章 并 存 储 4.12.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I-2-4,II-2-1 附 件 15, 第 3 章 进 近 4.1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I-2-4,II-2-1 附 件 15, 第 3 章 进 近 4.12.7 公 布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II-2-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2.8 维 护 仅 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的 进 近 II-2-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2-1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13 设 计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4.13.1 为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I-1-2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3.2 应 用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标 II-1-2 准 4.13.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3.4 将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形 成 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文 件 并 存 储 4.13.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I-2-4,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系 统 进 近 4.13.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I-2-4,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系 统 进 近 4.13.7 公 布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2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3.8 维 护 使 用 偏 置 航 向 信 标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2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4 设 计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MLS) 进 近 4.14.1 为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1-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4.2 应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标 准 II-1-3 4.14.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4.4 将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4.14.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2-4,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4.14.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2-4,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4.14.7 公 布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3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 14.8 维 护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5 设 计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4.15.1 为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2-2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5.2 应 用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标 准 II-2-2 4.15.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5.4 将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II-2-2 附 件 15, 第 3 章 储 4.15.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I-2-4,II-2-2 附 件 15, 第 3 章 4.15.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I-2-4,II-2-2 附 件 15, 第 3 章 4.15.7 公 布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II-2-2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5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4.15.8 维 护 仅 用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方 位 的 进 近 II-2-2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6 设 计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4.16.1 为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1-4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6.2 应 用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标 II-1-4 准 4.16.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6.4 将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形 成 II-1-4 附 件 15, 第 3 章 文 件 并 存 储 4.16.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I-2-4,II-1-4 附 件 15, 第 3 章 系 统 进 近 4.16.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I-2-4,II-1-4 附 件 15, 第 3 章 系 统 进 近 4.16.7 公 布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4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6.8 维 护 使 用 偏 移 方 位 校 正 的 微 波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II-1-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7 设 计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PAR) 进 近 4.17.1 为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1-5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7.2 应 用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标 准 II-1-5 4.17.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17.4 将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1-5 附 件 15, 第 3 章 4.17.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I-2-4,II-1-5 附 件 15, 第 3 章 4.17.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I-2-4,II-1-5 附 件 15, 第 3 章 4.17.7 公 布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II-1-5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7.8 维 护 精 密 进 近 雷 达 进 近 II-1-5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18 设 计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4.18.1 为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4.18.2 应 用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4.18.3 将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4.18.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III-3-4 III-3-4 III-3-4 I-2-4,III-3-4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2-1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18.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4.18.6 公 布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4.18.7 维 护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进 近 程 序 4.19 设 计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NP AR) 进 近 程 序 4.19.1 为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2-4,III-3-4 III-3-4 III-3-4 待 定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19.2 应 用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待 定 4.19.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待 定 4.19.4 将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待 定 附 件 15, 第 3 章 并 存 储 4.19.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授 权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待 定 附 件 15, 第 3 章 4.19.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授 权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待 定 附 件 15, 第 3 章 4.19.7 公 布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待 定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19.8 维 护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程 序 待 定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20 设 计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SBAS APV) 4.20.1 为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3-5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20.2 应 用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III-3-5 4.20.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20.4 将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III-3-5 附 件 15, 第 3 章 存 储 4.20.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I-2-4,III-3-5 附 件 15, 第 3 章 序 4.20.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I-2-4,III-3-5 附 件 15, 第 3 章 序 4.20.7 公 布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III-3-5,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20.8 维 护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III-3-5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21 设 计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4.21.1 为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3-6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7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4.21.2 应 用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标 准 III-3-6 4.21.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21.4 将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4.21.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I-2-4,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4.21.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I-2-4,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4.21.7 公 布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III-3-6,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21.8 维 护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I 类 进 近 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4.22 设 计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4.22.1 为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3-6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4.22.2 应 用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标 准 III-3-6 4.22.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I-4-8 4.22.4 将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形 成 文 件 并 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存 储 4.22.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I-2-4,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近 4.2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I-2-4,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近 4.22.7 公 布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III-3-6,III-5-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4.22.8 维 护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偏 离 跑 道 中 线 进 近 III-3-6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 设 计 反 向 和 等 待 程 序 5.1 设 计 基 线 转 弯 5.1.1 为 基 线 转 弯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1.2 应 用 基 线 转 弯 标 准 I-4-3 5.1.3 将 基 线 转 弯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1.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基 线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1.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基 线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1.6 公 布 基 线 转 弯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1.7 维 护 基 线 转 弯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2 设 计 45/180 程 序 转 弯 5.2.1 为 45/180 程 序 转 弯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2-1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5.2.2 应 用 45/180 程 序 转 弯 标 准 I-4-3 5.2.3 将 45/180 程 序 转 弯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2.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45/180 程 序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2.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45/180 程 序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2.6 公 布 45/180 程 序 转 弯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2.7 持 续 维 护 45/180 程 序 转 弯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3 设 计 80/260 程 序 转 弯 5.3.1 为 80/260 程 序 转 弯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3.2 应 用 80/260 程 序 转 弯 标 准 I-4-3 5.3.3 将 80/260 程 序 转 弯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3.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80/260 程 序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3.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80/260 程 序 转 弯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3.6 公 布 80/260 程 序 转 弯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3.7 维 护 80/260 程 序 转 弯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4 设 计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5.4.1 为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4-3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4.2 应 用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标 准 I-4-3 5.4.3 将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4.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4.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I-2-4,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5.4.6 公 布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4.7 维 护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I-4-3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5 设 计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5.5.1 为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4-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5.2 应 用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标 准 II-4-1 5.5.3 将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5.5.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I-2-4,I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5.5.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I-2-4,I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5.5.6 公 布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5.7 维 护 常 规 上 空 等 待 程 序 I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19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5.6 设 计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VOR/DME)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6.1 为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5.6.2 应 用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6.3 将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5.6.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6.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6.6 公 布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6.7 维 护 常 规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定 位 点 等 待 程 序 5.7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VOR/DME, DME/DME, GNSS) 5.7.1 为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II-4-1 II-4-1 II-4-1 I-2-4,II-4-1 I-2-4,II-4-1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附 件 15, 第 3 章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II-4-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III-4-7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7.2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标 准 III-4-7 5.7.3 将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5.7.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I-2-4,II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5.7.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I-2-4,II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5.7.6 公 布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5.7.7 维 护 区 域 导 航 等 待 程 序 (VOR/DME, DME/DME, GNSS) III-4-7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5.8 设 计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NP) 等 待 程 序 5.8.1 为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III-7-1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5.8.2 应 用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标 准 III-7-1 5.8.3 将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III-7-1 附 件 15, 第 3 章 5.8.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I-2-4,III-7-1 附 件 15, 第 3 章 5.8.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I-2-4,III-7-1 附 件 15, 第 3 章 5.8.6 公 布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I-4-1,II-4-1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2-20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根 据 :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第 II 卷 ( 第 5 版 ) 部 分 - 篇 - 章 附 件 :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4, 第 I 卷, 第 4 版, 第 6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5.8.7 维 护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等 待 程 序 III-7-1 附 件 15, 第 3 章, 第 5 章 6 复 查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 定 期 检 查 应 利 害 攸 关 方 要 求 ) 6.1 定 期 对 程 序 进 行 复 查 6.1.1 为 维 护 程 序 ( 反 复 )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 有 关 程 序 类 型 的 相 应 章 )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6.1.2 将 最 新 的 标 准 应 用 于 程 序 6.1.3 将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附 件 15, 第 3 章 6.1.4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附 件 15, 第 3 章 6.1.5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附 件 15, 第 3 章 6.1.6 公 布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 如 有 必 要 )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9/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6.2 应 某 利 害 攸 关 方 要 求 对 程 序 进 行 复 查 6.2.1 为 维 护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最 新 的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 有 关 程 序 类 型 的 相 应 章 ) 附 件 15, 第 2 章, 附 录 7, 附 录 8 附 件 14, 第 2 章, 第 4 章 6.2.2 将 最 新 的 标 准 应 用 于 各 程 序 6.2.3 保 证 与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一 体 化 ( 程 序 间 隔 运 力 ) 6.2.4 将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附 件 15, 第 3 章 6.2.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附 件 15, 第 3 章 6.2.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附 件 15, 第 3 章 6.2.7 公 布 经 维 护 的 程 序 ( 如 有 必 要 ) 附 件 4, 第 2 章, 第 7/9/10/11 章, 附 录 6 附 件 15, 第 6 章, 附 录 4 2.4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SKA) 2.4.1 综 述 为 了 执 行 任 务, 需 要 有 综 合 的 适 当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技 能 是 进 行 促 进 有 效 完 成 一 任 务 的 某 项 活 动 的 能 力 知 识 是 受 训 人 员 为 有 效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而 提 高 技 能 和 态 度 所 需 的 特 定 信 息 态 度 是 影 响 个 人 行 为 选 择 和 表 达 意 见 的 精 神 状 态 例 如, 为 了 达 到 绩 效 标 准 4.1.1 为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可 能 需 要 掌 握 有 关 不 同 类 型 地 形 数 据 方 面 的 知 识 而 应 用 判 读 一 绘 制 地 图 的 技 能 也 需 要 这 类 知 识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应 用 这 一 技 能 需 要 技 术 精 湛 和 准 确 在 整 个 收 集 和 验 证 过 程 中, 以 及 在 绩 效 成 果 中,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21 都 会 反 映 出 这 种 态 度 达 到 绩 效 标 准 和 各 类 能 力 要 素 所 必 需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在 工 作 和 任 务 分 析 期 间 查 点 清 楚 在 课 程 设 计 阶 段, 工 作 和 任 务 分 析 期 间 所 确 定 的 具 体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可 以 根 据 与 其 相 关 的 学 习 予 以 分 类 可 以 利 用 不 同 的 分 类 法 进 行 这 类 分 类 ( 见 Bloom;Anderson 和 Krathwohl;Gagné Briggs 和 Wagner) 然 而, 详 细 论 述 这 些 分 类 学 和 详 细 解 释 超 出 了 本 手 册 的 范 围 例 如,Gagné Briggs 和 Wagner 的 分 类 学, 将 智 力 技 能 分 成 四 类 : 分 类 规 则 应 用 识 别 和 解 决 问 题 采 用 这 种 分 类 法, 有 关 各 类 地 形 数 据 的 知 识, 可 以 归 类 为 分 类 智 力 技 能 为 这 类 技 能 编 写 培 训 材 料 时, 课 程 编 写 人 员 可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地 形 予 以 界 定 逐 一 列 明 排 列 或 分 类 可 利 用 各 种 手 段 来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例 如, 可 以 设 计 出 一 个 计 算 机 程 序,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将 各 种 地 形 数 据 进 行 分 类 对 地 图 的 判 读 技 能 可 以 归 类 为 规 则 应 用 智 力 技 能 课 程 编 写 人 员 可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对 一 绘 制 地 图 进 行 检 查 判 读 纠 正 就 透 彻 和 精 确 性 ( 态 度 ) 而 言, 课 程 编 写 人 员 要 确 保 教 师 示 范 这 些 态 度, 确 保 通 过 实 际 练 习, 使 受 训 人 员 表 现 出 这 些 态 度 2.4.2 态 度 态 度 是 影 响 某 人 行 为 选 择 和 表 达 意 见 的 精 神 状 态 我 们 的 信 念 和 价 值 与 我 们 的 认 知 技 能 结 合 在 一 起 ; 因 此, 两 个 构 成 成 分 ( 情 感 的 和 认 知 的 )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应 对 世 界 的 长 期 或 持 久 的 测 量 工 具 (Bootzin,1983 年 ) 某 人 可 能 有 完 成 某 项 任 务 的 能 力, 但 是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他 或 她 有 正 确 完 成 某 项 任 务 的 意 愿 ( 态 度 ) 换 言 之, 能 力 给 我 们 履 责 的 能 力, 而 态 度 则 给 我 们 履 责 的 意 愿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态 度 随 着 各 类 不 同 的 活 动 而 发 生 变 化 2.4.3 程 序 设 计 的 具 体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有 些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对 于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特 别 有 用, 并 且 对 于 那 些 努 力 想 成 为 专 家 能 手 的 人 们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这 些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并 非 是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开 始 培 训 的 前 提 条 件, 缺 乏 这 些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也 并 非 就 不 可 能 干 这 样 的 工 作 这 些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在 培 训 期 间 或 在 后 来 的 具 体 工 作 中, 可 以 得 到 提 高 2.4.3.1 展 示 三 维 视 觉 能 力 ( 技 能 ) 为 了 将 所 提 供 的 地 理 数 据 ( 地 图 图 表 障 碍 物 数 据 库 ) 转 换 成 三 维 思 维 图 画, 具 备 三 维 观 测 技 能 对 于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受 训 人 员 是 有 很 大 好 处 的 2.4.3.2 展 示 团 队 工 作 能 力 ( 态 度 )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是 空 中 交 通 安 全 体 系 中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程 序 设 计 常 常 是 体 系 中 所 有 要 求 重 合, 并 且 需 要 很 大 协 调 的 地 方 一 个 过 程 要 有 效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应 能 适 应, 并 且 能 够 虚 心 接 受 其 他 利 害 攸 关 方 提 出 的 各 项 要 求 和 需 要 这 就 意 味 着 需 要 展 示 他 们 团 队 工 作 的 能 力, 包 括 展 示 促 进 沟 通 协 凋 和 团 队 工 作 的 能 力

2-2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2.4.3.3 批 评 ( 态 度 )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应 该 虚 心 接 受 对 自 己 工 作 的 建 设 性 批 评, 同 时 还 应 能 够 无 偏 见 和 注 重 效 果 地 对 其 他 设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提 出 批 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并 不 是 一 门 严 密 科 学, 因 此 几 种 解 决 方 案 可 达 到 同 一 目 的, 有 时 可 能 并 不 完 全 符 合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期 望 虚 心 接 受 批 评, 并 且 能 够 相 互 批 评, 有 益 于 提 高 空 中 交 通 体 系 的 安 全 和 效 率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23 第 2 章 附 篇 A 样 品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照 的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文 件 版 本 / 修 订 : PANS-OPS Doc 6168 号 文 件 第 II 卷, 第 5 版 附 件 4, 第 10 版, 第 53 次 修 订 附 件 15, 第 12 版, 第 33 次 修 订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X.X.X.X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4 设 计 进 近 程 序 4.1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绩 效 标 准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PANS-OPS, 第 II 卷, Doc 8168 号 文 件 : 部 分 - 篇 - 章, 段 或 附 件, 段 4.1.1 为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4.1.1.1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精 确 性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将 数 据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地 形 数 据 : 电 子 光 栅 和 / 或 矢 量 数 据 或 纸 质 绘 制 地 图 附 件 15, 10.1 至 10.6 和 附 录 8 4.1.1.2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精 确 性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将 数 据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障 碍 物 数 据 : 人 造 和 自 然 生 成 的 ( 树 木 / 植 被 高 度 ) 4.1.1.3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精 确 性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将 数 据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机 场 数 据 : 机 场 参 照 点 跑 道 照 明 磁 变 和 变 化 率 气 象 数 据 测 高 4.1.1.4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精 确 性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将 数 据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航 空 数 据 : 空 域 结 构 分 类 ( 管 制 的 非 管 制 的 A B C F G 类 管 制 机 构 名 称 ) 航 路 / 空 中 航 路 高 度 表 过 渡 高 度 / 飞 行 高 度 层 其 他 仪 表 程 序 评 估 的 空 域 磁 不 可 靠 区 域 附 件 15, 10.1 至 10.6 和 附 录 8 附 件 15, 附 录 7, 附 录 8 和 10.1 至 10.6 附 件 15, 附 录 7 和 附 录 8

2-2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1.2 应 用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标 准 X.X.X.X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4.1.1.5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精 确 性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将 数 据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附 件 15, 附 录 7 和 附 录 8 助 航 系 统 数 据 : 坐 标 标 高 服 务 量 频 率 标 识 符 磁 变, 以 及 对 本 地 导 航 有 重 大 意 义 的 现 有 航 路 点 4.1.1.6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要 求 : 本 地 交 通 模 式 ( 高 度 方 向 空 速 ) 支 线 / 过 渡 进 场 / 离 场 优 选 航 路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航 路 通 信 设 施, 以 及 任 何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需 求 限 制 或 问 题 4.1.1.7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航 空 问 题 : 利 害 攸 关 方 要 求 : 国 家 航 空 当 局 航 空 运 营 人 机 场 当 局 航 空 协 会 城 市 / 民 政 当 局 环 境 当 局 4.1.2.1 标 绘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并 且 检 查 校 正 标 准 II-2-4,4.4 II-2-4,4.4.2 I-4-5,5.2,5.2.2 4.1.2.2 标 绘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II-2-4,4.4 4.1.2.3 标 绘 复 飞 进 近 点 II-2-4,4.5.1 4.1.2.4 标 绘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主 / 次 区 域 II-2-4,4.4.4.1 II-2-4,4.4.4.2 II-2-4,4.4.4.3 II-2-4,4.4.4.4 I-4-5,5.4.6.2b 4.1.2.5 确 定 并 标 注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I-4-5,5.4 4.1.2.6 为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应 用 适 当 的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然 后 结 合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超 障 余 度 表 面, 确 定 超 障 高 度 (OCA (H)) II-2-4,4.4.3 II-2-4,4.4.6.1 I-4-5,5.3,5.4 4.1.2.7 确 定 程 序 高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II-2-4,4.4.3.1 II-2-4,4.4.3.2 4.1.2.8 标 绘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II-2-4,4.5.1 4.1.2.9 标 绘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I-4-6 4.1.2.10 确 定 并 标 注 复 飞 进 近 管 制 障 碍 物 I-4-6 4.1.2.11 确 定 复 飞 进 近 超 障 余 度 表 面 和 各 自 的 爬 I-4-6 升 梯 度, 并 且 结 合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最 低 高 度, 界 定 超 障 高 度 (OCA (H)) 4.1.2.12 确 定 复 飞 进 近 指 令 4.1.2.13 如 有 必 要, 确 定 并 标 绘 中 间 定 位 点 I-4-4 4.1.2.14 标 绘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I-4-4,4.3 4.1.2.15 标 绘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I-4-4,4.3.1 4.1.2.16 确 定 并 标 注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I-4-4,4.3.2 4.1.2.17 应 用 适 当 的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然 后 确 定 最 低 航 段 高 度 I-4-1,1.9 I-4-4,4.3.3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25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1.3 建 立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MSA) 4.1.4 将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4.1.5 地 面 核 证 和 验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X.X.X.X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4.1.2.18 确 定 程 序 高 度, 如 有 必 要, 为 保 证 一 个 平 直 高 度 层, 检 查 下 降 I-4-1,1.5.1,1.5.2 I-4-4,4.3.3 4.1.2.19 确 定 并 标 绘 初 始 进 近 定 位 点 I-4-3,3.1 4.1.2.20 标 绘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 或 程 序 转 弯 ) 航 迹 I-4-3,3.4,3.5,3.6, 3.7 4.1.2.21 标 绘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I-4-3,3.3.3 4.1.2.22 确 定 并 标 注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I-4-3,3.3.4 4.1.2.23 应 用 适 当 的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然 后 确 定 最 低 航 段 高 度 4.1.2.24 按 照 要 求, 对 所 有 的 高 度 进 行 RASS 计 算 I-4-1,1.9 I-4-3,3.2,3.3.5 4.1.2.25 根 据 要 求, 增 加 山 区 高 度 I-2-1,1.7 4.1.3.1 标 绘 25 海 里 最 低 安 全 高 度 I-4-8,8.1-8.5 4.1.4.1 为 了 便 于 追 溯, 填 写 必 要 的 纸 质 和 / 或 电 子 格 式 的 呈 递 表 格 附 件 15,3.2.4 4.1.4.2 创 建 一 个 仪 表 程 序 图 解 示 例 I-2-1,1.8,1.9,1.10 4.1.4.3 提 供 程 序 逐 步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逻 辑 和 判 定 概 要 4.1.4.4 汇 总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和 创 建 的 所 有 信 息, 并 且 合 成 为 一 个 直 观 的 呈 递 包 4.1.4.5 通 过 签 名 的 方 式, 获 得 可 追 溯 的 各 利 害 攸 附 件 15,3.2.4 关 方 的 协 商 一 致 意 见 4.1.4.6 为 了 便 于 追 溯, 将 呈 递 包 以 安 全 的 格 式 存 储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供 将 来 研 究 讨 论 附 件 15,3.2.4 4.1.5.1 验 证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地 形 数 据 的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4.1.5.2 验 证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障 碍 物 数 据 的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4.1.5.3 验 证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机 场 数 据 的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4.1.5.4 验 证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航 空 数 据 的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4.1.5.5 验 证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助 航 系 统 数 据 的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测 量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4.1.5.6 为 预 定 用 途, 验 证 所 确 定 的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要 求 已 经 纳 入 程 序 设 计 之 中 附 件 15,3.1.1.2,3.1.4, 3.2.5,3.2.6,3.2.7,3.2.8 附 件 15,3.1.1.2,3.1.4, 3.2.5,3.2.6,3.2.7,3.2.8 附 件 15,3.1.1.2,3.1.4, 3.2.5,3.2.6,3.2.7,3.2.8 附 件 15,3.1.1.2,3.1.4, 3.2.5,3.2.6,3.2.7,3.2.8 附 件 15,3.1.1.2,3.1.4, 3.2.5,3.2.6,3.2.7,3.2.8

2-2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X.X.X.X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4.1.5.7 为 预 定 用 途, 验 证 所 确 定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要 求 已 经 纳 入 程 序 设 计 之 中 4.1.5.8 核 证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标 准 的 应 用, 并 且 检 查 校 正 情 况 II-2-4,4.4 II-2-4,4.4.2 I-4-5,5.2 4.1.5.9 核 证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标 准 的 应 用 II-2-4,4.4 4.1.5.10 核 证 复 飞 进 近 点 标 准 的 应 用 II-2-4,4.5.1 4.1.5.11 核 证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标 准 的 应 用 4.1.5.12 核 证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标 准 的 应 用 4.1.5.13 结 合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超 障 余 度 面, 核 证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以 及 超 障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II-2-4,4.4.4.1 II-2-4,4.4.4.2 II-2-4,4.4.4.3 II-2-4,4.4.4.4 I-4-5,5.4.6.2b I-4-5,5.4 II-2-4,4.4.3 II-2-4,4.4.6.1 4.1.5.14 核 证 程 序 高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II-2-4,4.4.3.1 II-2-4,4.4.3.2 4.1.5.15 核 证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标 准 的 应 用 II-2-4,4.5.1 4.1.5.16 核 证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标 准 的 I-4-6 应 用 4.1.5.17 核 证 复 飞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标 准 的 应 I-4-6 用 4.1.5.18 结 合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最 低 高 度, 核 证 复 飞 进 I-4-6 近 超 障 余 度 面 和 各 自 的 爬 升 梯 度, 以 及 超 障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4.1.5.19 核 证 复 飞 进 近 指 令 标 准 的 应 用 4.1.5.20 如 有 必 要, 核 证 中 间 定 位 点 标 准 的 应 用 I-4-4 4.1.5.21 核 证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航 迹 标 准 的 应 用 I-4-4,4.3 4.1.5.22 核 证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标 准 的 I-4-4,4.3.1 应 用 4.1.5.23 核 证 中 间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标 准 的 应 I-4-4,4.3.2 用 4.1.5.24 核 证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以 及 I-4-4,4.3.3 最 低 航 段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4.1.5.25 核 证 程 序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并 且, 如 果 有 I-4-4,4.3.3 必 要, 对 下 降 进 行 验 证, 以 便 确 保 一 个 平 直 高 度 层 4.1.5.26 核 证 初 始 进 近 定 位 点 标 准 的 应 用 I-4-3,3.1 4.1.5.27 核 证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 或 程 序 转 弯 ) 航 迹 标 准 的 应 用 I-4-3,3.4,3.5,3.6, 3.7 4.1.5.28 核 证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主 要 / 次 要 区 域 标 准 的 I-4-3,3.3.3 应 用 4.1.5.29 核 证 初 始 进 近 航 段 管 制 障 碍 物 标 准 的 应 用 I-4-3,3.3.4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27 X 能 力 单 元 X.X 能 力 要 素 X.X.X 绩 效 标 准 4.1.6 飞 行 核 证 和 验 证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7 公 布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4.1.8 维 护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X.X.X.X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参 考 文 件 4.1.5.30 核 证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和 下 降 梯 度 参 数, 以 及 I-4-3,3.2 最 低 航 段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4.1.5.31 根 据 要 求, 核 证 所 有 高 度 RASS 计 算 标 准 的 应 用 4.1.5.32 根 据 要 求, 核 证 山 区 高 度 标 准 的 应 用 I-2-1,1.7 4.1.5.33 核 证 所 有 定 位 点 坐 标 标 准 的 应 用 4.1.6.1 通 过 飞 行, 核 证 地 形 数 据 障 碍 物 数 据 附 件 15,3.1.1.2,3.1.4, 机 场 数 据 航 空 数 据 和 助 航 系 统 数 据 的 准 3.2.5, 3.2.6, 3.2.7, 确 性 3.2.8,3.6.7 4.1.6.2 验 证 预 定 用 途 和 可 飞 性 ( 人 的 因 素 ) 附 件 15,3.6.7 4.1.7.1 向 国 家 航 空 当 局 递 交 包 括 图 解 的 设 计 包, I-4-1,1.5.1,1.5.2,1.7 以 便 通 过 航 空 资 料 定 期 颁 发 制 (AIRAC) I-4-9 文 件 予 以 公 布 I-4-5,5.5 I-4-6,6.5.1,6.5.2 II-2-4,4.4-4.6 附 件 4,11.1-11.10.9 附 件 4, 附 录 6 附 件 4, 2.1-2.1.6, 2.17.3,2.2-2.18 4.1.7.2 分 发 给 各 利 害 攸 关 方 附 件 15,6.1-6.3 和 附 录 4 4.1.8.1 持 续 地 ( 依 照 航 行 信 息 服 务 的 决 定 和 通 附 件 15,3.1.1.2 和 5.1 告 ) 确 保 对 障 碍 物 机 场 航 空 和 助 航 系 统 数 据 的 重 大 变 更 进 行 评 估 只 有 在 需 要 时 才 对 标 准 和 描 述 变 化 进 行 评 估 4.1.8.2 持 续 地 确 保 对 影 响 程 序 设 计 ( 利 害 攸 关 附 件 15,3.1.1.2 和 5.1 方 数 据 和 静 态 数 据 ) 的 规 定 进 行 的 重 大 变 更 进 行 评 估

2-2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2 章 附 篇 B 程 序 设 计 流 程 图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29 启 动 1 管 理 职 责 是 否 开 始? 是 收 集 和 验 证 全 部 数 据 否 2 结 束 创 建 概 念 设 计 3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审 查 4 否 是 否 获 得 批 准? 是 运 用 标 准 5 7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形 成 文 件 与 存 储 6 确 定 安 全 影 响 程 度 否 进 行 地 面 验 证 和 标 准 核 证 8 是 否 有 效 并 通 过 核 证 是 进 行 飞 行 验 证 和 数 据 核 证 9 是 拟 定 安 全 文 件 危 险 是 否 缓 解? 管 理 职 责 否 否 是 否 有 效 并 通 过 核 证? 是 同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磋 商 10 否 批 准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是 否 获 得 批 准? 是 拟 就 公 布 稿 草 案 11 12 否 核 证 公 布 稿 草 案 是 否 通 过 核 证? 是 公 布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14 13 获 取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反 馈 进 行 持 续 维 护 15 16 是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否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17 是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否 注 : 各 步 骤 的 详 细 内 容 见 下 述 各 页 的 文 字 描 述 图 2.1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流 程 图

2-30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文 字 描 述 步 骤 描 述 输 入 输 出 涉 及 方 参 考 文 件 1 启 动 首 先 提 出 为 新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进 行 预 设 计 的 请 求, 或 者 根 据 反 馈 持 续 维 护 或 定 期 审 查 的 情 况 对 现 有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进 行 修 改 的 请 求 ( 见 步 骤 12~14) 由 利 害 攸 关 方 提 出 建 立 新 程 序 或 修 改 程 序 的 请 求 对 现 有 程 序 管 理 层 就 建 立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或 停 止 该 活 动 作 出 决 定 利 害 攸 关 方 ISO 9001:2000: 第 7.2.1 节 确 定 与 产 品 相 关 的 要 求 ; 第 7.2.2 节 审 查 与 产 品 相 关 的 要 进 行 审 查 求 ; 必 须 对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的 正 当 理 由 作 出 明 确 说 明, 并 且 这 些 理 由 必 须 符 合 空 域 概 念 和 国 家 导 航 战 略 此 时 作 出 行 动 或 不 行 动 的 决 定 是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导 航 战 略 方 面 的 考 虑 资 源 规 划 对 现 有 程 序 的 反 馈 2 收 集 和 验 证 全 部 数 据 具 体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要 求 : 当 地 交 通 模 式 ( 高 度 方 向 空 速 ) 支 线 / 过 渡 进 场 / 离 场 优 选 航 路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航 路 通 信 设 施 时 间 限 制 和 任 何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需 求 限 制 或 问 题 设 计 人 员 要 从 得 到 认 可 的 来 源 收 集 下 述 数 据, 验 证 其 分 辨 率 完 整 性 参 考 大 地 基 准 点 和 有 效 日 期, 并 且 将 其 纳 入 到 设 计 文 件 中 : 地 形 数 据 : 电 子 光 栅 和 / 或 矢 量 数 据 或 纸 质 地 图 障 碍 物 数 据 : 人 造 的 和 自 然 的 ( 塔 / 树 木 / 植 被 高 度 ) 机 场 / 直 升 机 场 数 据 : 机 场 基 准 点 / 直 升 机 场 基 准 点 跑 道 照 明 磁 变 和 变 化 率 气 象 数 据 高 度 表 源 航 空 数 据 : 空 域 结 构 分 类 ( 管 制 的 非 管 制 的 A B C D E F G 类 管 制 机 构 名 称 ) 航 路 / 航 线 高 度 表 过 渡 高 度 / 飞 行 高 度 层 其 他 仪 表 程 序 评 估 空 域 磁 性 不 可 靠 区 域 导 航 设 备 数 据 : 坐 标 标 高 服 务 量 频 率 标 识 符 磁 差 对 计 划 导 航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的 现 有 航 路 点 所 有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要 求 先 前 的 设 计 来 自 国 家 认 可 来 源 的 数 据 所 有 其 他 数 据 初 步 工 作 文 件, 包 括 利 害 攸 关 方 要 求 汇 总 所 有 数 据 汇 总 设 计 人 员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利 害 攸 关 方 数 据 来 源 ( 如 测 量 员 制 图 机 构 气 象 办 公 室 等 ) 第 7.3.1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规 划, 和 第 7.3.2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输 入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Doc 9859 号 文 件 )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Doc 9906 号 文 件 ) ISO 9001:2000 附 件 11 附 件 14 附 件 15 世 界 大 地 测 量 系 统 1984 (WGS- 84) 手 册 (Doc 9674 号 文 件 ) ED 76/RTCA DO 200 ED 77/RTCA DO 201 ED 98/RTCA DO 276 Eurocontrol Doc P357/DO 002-2 ISO 9001:2000 电 子 地 形 障 碍 物 和 机 场 地 图 绘 制 信 息 指 南 (Doc 9881 号 文 件 )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31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文 字 描 述 步 骤 描 述 输 入 输 出 涉 及 方 参 考 文 件 3 创 建 概 念 设 计 草 拟 考 虑 到 整 体 战 略 的, 包 含 各 关 键 要 素 的 概 念 设 计 初 期 工 作 文 件 概 念 设 计 设 计 人 员 Doc 8168 号 文 件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要 求 授 权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RNP AR) 程 序 设 计 手 册 (Doc 9905 号 文 件 ) ISO 9001:2000: 第 7.3.1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规 划 4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审 查 力 求 在 这 一 阶 段 签 署 概 念 设 计 的 正 式 协 议 并 得 到 批 准 如 果 不 可 能 签 署 协 议 和 得 到 批 准, 那 么 设 计 人 员 必 须 重 新 进 行 概 念 设 计, 或 者 利 害 攸 关 方 必 须 重 新 考 虑 其 要 求 用 做 决 策 基 础 的 工 作 方 案, 包 括 将 开 展 活 动 的 范 围 概 念 设 计 正 式 批 准 的 概 念 设 计 或 终 止 活 动 的 正 式 决 定, 适 用 时 包 括 任 何 随 后 的 变 更 根 据 现 有 资 源 和 任 何 其 他 技 术 / 运 行 / 培 训 制 约 因 素 确 定 的 计 划 实 施 的 AIRAC 日 期 所 有 相 关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设 计 人 员 和 管 理 层 ISO 9001:2000: 第 7.3.1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规 划 ; 和 第 7.3.4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审 查 5 运 用 标 准 采 用 利 害 攸 关 方 认 可 的 概 念 设 计, 运 用 标 准 初 期 工 作 文 件 正 式 批 准 的 概 念 设 计 计 划 实 施 的 AIRAC 日 期 设 计 资 源 分 配, 并 为 公 布 作 出 规 划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程 序 设 计 方 案 草 图 报 告 计 算 结 果 坐 标 程 序 的 文 字 描 述 设 计 人 员 Doc 8168 号 文 件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Doc 9905 号 文 件 ISO 9001:2000: 第 7.3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2-3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为 了 可 追 溯, 填 写 必 要 的 呈 递 书 / 纸 质 计 算 表 格 和 / 或 电 子 表 格 绘 制 一 个 仪 表 程 序 草 图 提 供 一 个 在 按 步 骤 进 行 程 序 设 计 时 所 使 用 的 逻 辑 和 判 定 概 要 收 集 程 序 设 计 中 所 使 用 的 和 所 创 建 的 所 有 信 息, 并 将 其 汇 集 到 一 个 呈 递 文 件 包 中 以 签 名 的 方 式, 获 得 对 利 害 攸 关 方 协 商 一 致 意 见 的 可 追 溯 性 将 呈 递 文 件 包 以 安 全 的 格 式 存 储 在 将 来 随 时 可 以 查 阅 的 区 域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文 字 描 述 步 骤 描 述 输 入 输 出 涉 及 方 参 考 文 件 6 形 成 文 件 与 存 储 飞 行 程 序 设 设 计 人 员 Doc 8168 号 文 件 计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7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以 确 定 安 全 影 响 程 度 对 变 更 的 程 度 作 出 评 估, 以 确 定 安 全 案 例 所 需 涉 及 的 范 围 拟 定 安 全 文 件 在 这 一 阶 段 应 该 为 实 施 新 程 序 提 供 安 全 文 件 通 常 由 受 变 更 影 响 的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者 由 对 实 施 该 程 序 的 区 域 负 有 责 任 的 管 理 者 规 定 所 使 用 的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8 进 行 地 面 验 证 和 标 准 核 证 对 程 序 设 计 中 使 用 的 所 有 数 据 进 行 验 证 ( 如 数 据 分 辨 率 和 格 式 ) 对 利 害 攸 关 方 规 定 的 和 概 念 设 计 中 描 述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的 预 定 用 途 进 行 验 证 核 证 标 准 已 得 到 正 当 和 准 确 的 应 用 程 序 设 计 方 案 草 图 报 告 计 算 结 果 坐 标 程 序 的 文 字 描 述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包 括 程 序 设 计 方 案 草 图 报 告 计 算 结 果 坐 标 对 程 序 的 文 字 描 述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包 安 全 案 例 数 据 存 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包 括 : 所 有 的 计 算 结 果 ; 所 有 的 表 格 和 报 告, 包 括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协 商 一 致 的 意 见 ; 所 有 的 图 表 / 地 图 ; AIRAC 文 字 描 述 ; 航 径 终 端 ( 适 用 时 ); 和 程 序 图 板 ( 草 图 ) 关 于 变 更 重 要 性 的 正 式 说 明, 以 便 确 定 需 要 做 的 安 全 案 例 应 涉 及 的 范 围 经 地 面 验 证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质 量 和 安 全 官 员 受 到 影 响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 由 设 计 人 员 协 助 设 计 人 员 验 证 小 组 Doc 9905 号 文 件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Doc 9906 号 文 件 国 家 描 述 标 准 国 家 表 格 欧 洲 空 中 航 行 安 全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ESARR 4, 第 5 节 ) Doc 9859 号 文 件 ISO 9001:2000 欧 洲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协 调 与 整 合 方 案 (EATCHIP) 安 全 评 估 方 法 国 家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如 英 国 民 航 局 的 Doc 675 号 文 件 ) Doc 8168 号 文 件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Doc 9905 号 文 件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第 2 章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和 评 估 一 般 规 定 2-33 步 骤 9 进 行 飞 行 验 证 和 数 据 核 证 核 证 地 形 数 据 障 碍 物 数 据 机 场 数 据 航 空 数 据 导 航 设 备 数 据 的 精 确 性 验 证 利 害 攸 关 方 规 定 的 和 在 概 念 设 计 中 描 述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的 预 定 用 途 验 证 可 飞 性 和 / 或 人 的 因 素 验 证 安 全 案 例 10 同 利 害 攸 关 方 磋 商 向 所 有 的 有 关 利 害 攸 关 方 递 交 全 部 相 关 信 息 以 供 磋 商 11 批 准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向 指 定 的 当 局 递 交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以 供 批 准 12 拟 就 公 布 稿 草 案 向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部 门 提 供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包, 包 括 图 形 描 述, 以 制 作 公 布 稿 草 案 13 核 证 公 布 稿 草 案 对 公 布 稿 草 案 进 行 完 整 性 和 一 致 性 核 对 14 公 布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部 门 启 动 AIRAC 过 程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文 字 描 述 描 述 输 入 输 出 涉 及 方 参 考 文 件 经 地 面 验 证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安 全 文 件 经 验 证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经 验 证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赞 同 经 批 准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公 布 稿 草 案 经 验 证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经 相 互 核 对 的 公 布 稿 草 案 发 布 公 布 稿 的 决 定 经 验 证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赞 同 经 批 准 的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所 有 的 有 关 利 害 攸 关 方 飞 行 验 证 组 织 飞 行 检 查 组 织 设 计 人 员 有 关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公 布 稿 草 案 设 计 人 员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经 相 互 核 对 的 公 布 稿 草 案 发 布 公 布 稿 的 决 定 航 行 资 料 汇 编 图 表 文 件 Doc 8168 号 文 件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无 线 电 导 航 设 备 检 测 手 册 (Doc 8071 号 文 件 ) Doc 9906 号 文 件 第 I 卷 相 应 的 国 家 规 章 设 计 人 员 相 应 的 国 家 规 章 指 定 的 当 局 设 计 人 员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 航 空 当 局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ISO 9001:2000 第 4.2 节 文 件 要 求 和 第 7.3.5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核 证 地 区 / 国 家 规 章 Doc 8168 号 文 件 第 I 卷 和 第 II 卷 (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 所 有 适 用 的 附 件 和 文 件 ISO 9001: 2000 第 7.3.5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核 证 和 第 7.3.6 节 设 计 与 开 发 验 证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2-3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步 骤 程 序 设 计 过 程 文 字 描 述 描 述 输 入 输 出 涉 及 方 参 考 文 件 15 获 取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反 馈 就 所 做 工 作 的 可 接 受 性 向 利 害 攸 关 方 征 求 反 馈 意 见, 并 进 行 分 析 相 互 核 对 航 行 资 料 汇 编 图 表 文 件 16 进 行 持 续 维 护 持 续 不 断 地 确 保 : 对 障 碍 物 机 场 航 空 和 导 航 设 备 数 据 的 重 大 变 更 作 出 评 估 对 影 响 程 序 设 计 的 标 准 和 设 计 规 范 方 面 的 重 大 变 更 作 出 评 估, 以 确 定 在 定 期 审 查 之 前 是 否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如 果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返 回 至 第 一 步 骤, 重 启 过 程 17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定 期 ( 周 期 由 各 国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5 年 ) 审 查, 确 保 : 所 有 障 碍 物 机 场 航 空 和 导 航 设 备 数 据 的 变 更 都 得 到 评 估 所 有 标 准 用 户 要 求 和 描 述 标 准 的 变 更 都 得 到 评 估 如 果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返 回 至 第 一 步 骤, 重 启 过 程 航 行 资 料 汇 编 图 表 文 件 来 自 各 利 害 攸 关 方 的 报 告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环 境 的 重 大 变 化, 或 与 安 全 相 关 的 设 计 标 准 变 化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环 境 设 计 标 准 或 描 述 标 准 方 面 的 所 有 变 化 就 正 进 行 的 活 动 作 出 的 决 定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修 订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修 订 设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利 害 攸 关 方 设 计 人 员 管 理 者 程 序 拥 有 人 驾 驶 员 ( 适 用 和 可 能 时 ) 设 计 人 员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 航 空 当 局 处 理 航 空 数 据 的 标 准 (EUROCAE ED-76 / RTCA DO-200) Doc 8168 号 文 件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Doc 9905 号 文 件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Doc 9859 号 文 件 Doc 9906 号 文 件 Doc 8168 号 文 件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Doc 9905 号 文 件 或 适 用 的 标 准 附 件 4 和 附 件 15 Doc 9859 号 文 件 Doc 9906 号 文 件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 引 言 3.1.1 下 述 各 段 描 述 各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各 类 培 训 都 是 相 互 依 存 的 因 此, 当 规 划 最 有 效 和 高 效 率 的 培 训 途 径 时, 培 训 提 供 人 和 其 他 各 利 害 攸 关 方 需 要 牢 记 这 些 不 同 类 型 培 训 的 相 互 依 存 性 每 个 组 织 都 可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达 到 培 训 的 效 能 和 效 率 3.1.2 一 课 程 的 持 续 时 间 不 应 依 据 推 理 确 定, 而 应 根 据 基 于 能 力 的 课 程 计 划 来 确 定 然 而, 应 该 认 识 到, 一 课 程 的 持 续 时 间 影 响 到 培 训 提 供 人 和 其 客 户 两 者 的 成 本 效 益 因 为 一 课 程 的 持 续 时 间 延 长, 客 户 单 位 便 面 临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的 挑 战 而 一 课 程 的 持 续 时 间 缩 短, 培 训 提 供 人 便 面 临 培 训 质 量 和 培 训 效 力 的 挑 战 对 于 较 长 的 培 训 阶 段 ( 如 四 周 或 更 长 ), 应 该 考 虑 将 这 个 长 期 分 割 成 数 个 较 短 的 培 训 期 3.1.3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确 定 不 同 严 格 程 度 的 预 训 和 初 训 的 必 备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来 应 对 这 些 挑 战 这 会 影 响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的 所 需 时 间 从 而 可 以 调 整 课 程 持 续 时 间 3.1.4 培 训 的 最 终 目 标 是 确 保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按 照 能 力 框 架 中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去 做 仅 通 过 初 训 不 可 能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 在 职 培 训 十 分 重 要 初 训 和 在 职 培 训 的 相 互 依 存 也 会 对 课 程 持 续 时 间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初 训 期 间 要 达 到 的 绩 效 标 准 的 严 格 程 度, 确 定 在 职 培 训 需 要 多 少 时 间 3.1.5 此 外, 各 国 培 训 需 求 各 不 相 同 部 分 是 由 于 各 国 国 内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所 需 技 术 的 出 现 或 淘 汰 的 原 因 因 此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包 含 或 排 除 某 些 培 训 部 分 这 又 会 影 响 到 课 程 持 续 时 间 和 必 备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例 如, 某 些 国 家 可 能 要 求 在 初 训 中 包 含 区 域 导 航 能 力 要 素, 而 其 他 国 家 则 可 能 将 其 作 为 复 训 或 高 级 培 训 内 容 3.1.6 各 培 训 提 供 人 要 在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和 有 效 性 的 同 时, 在 上 述 各 因 素 之 间 建 立 某 种 平 衡 3.1.7 课 程 编 制 人 授 课 教 师 和 受 训 人 员 均 是 教 授 过 程 中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课 程 编 制 人 负 责 所 有 课 程 材 料 的 编 写 和 印 制 他 们 的 目 标 是 制 作 独 立 的, 依 赖 于 材 料 和 注 重 绩 效 的 成 套 培 训 计 划 授 课 教 师 负 责 传 授 所 有 课 程 内 容 和 教 学 活 动, 负 责 完 成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活 动, 以 及 为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指 导 和 咨 询 受 训 人 员 有 责 任 积 极 参 加 培 训, 并 且 成 功 地 完 成 所 有 的 课 程 单 元 活 动, 完 成 各 种 评 估 材 料 3.1.8 受 训 人 员 为 了 完 全 达 到 工 作 能 力 要 求, 就 要 全 程 参 加 包 括 数 个 培 训 阶 段 的 培 训 方 案 有 关 这 些 培 训 3-1

3-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阶 段 的 描 述, 见 3.2 根 据 受 训 人 员 已 掌 握 的 技 能 知 识, 他 或 她 可 跳 过 某 些 培 训 阶 段 的 某 些 部 分 培 训 的 每 一 阶 段 都 要 包 括 一 个 课 程 开 发 过 程 进 行 课 程 开 发 的 各 个 步 骤 如 下 : 说 明 培 训 目 的 ; 从 第 2 章 所 确 定 的 能 力 框 架 中 得 出 期 末 和 能 力 目 标 ; 为 每 一 期 末 目 标 设 计 基 于 能 力 的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 确 保 每 一 能 力 目 标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都 得 到 覆 盖 ; 将 期 末 目 标 和 能 力 目 标 排 序 ; 和 将 所 有 的 目 标 组 成 单 元 3.2 培 训 阶 段 3.2.1 预 训 进 行 初 训 之 前, 对 受 训 人 员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进 行 评 估 可 以 从 不 同 的 领 域 招 募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驾 驶 员, 等 等 ), 因 此 他 们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各 不 相 同, 有 必 要 进 行 预 训, 以 便 达 到 不 同 领 域 所 要 求 的 参 加 培 训 的 水 平, 从 而 能 够 成 功 地 完 成 初 训 ( 见 3.2.2) 预 训 不 包 括 任 何 程 序 设 计 技 术 或 标 准, 但 是 包 括 进 行 初 训 之 前 需 要 掌 握 的 基 本 技 能 和 知 识 预 训 的 目 的 是 在 受 训 人 员 开 始 初 训 之 前, 协 调 他 们 参 加 培 训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这 个 阶 段 的 培 训 方 案, 不 应 当 依 据 能 力 框 架 进 行 开 发 3.2.2 初 训 3.2.2.1 初 训 是 培 训 的 第 一 个 阶 段, 该 阶 段 包 括 实 际 的 程 序 设 计 主 题 和 标 准 初 训 的 目 的 是 为 新 进 招 募 或 从 其 他 岗 位 调 动 过 来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提 供 基 础 技 能 和 知 识 初 训 的 课 程 源 自 能 力 框 架 相 关 的 持 续 时 间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与 培 训 方 案 相 关 3.2.2.2 为 了 确 保 巩 固 初 训 中 所 获 得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紧 随 初 训 之 后 的 应 该 是 在 职 培 训 3.2.3 在 职 培 训 (OJT) 尽 管 在 职 培 训 不 能 被 视 为 正 式 的 具 体 培 训 课 程, 但 是 在 培 训 方 案 中, 它 确 是 一 个 十 分 重 要 的 阶 段 其 目 的 是 加 强 正 式 培 训, 巩 固 所 获 得 的 能 力 标 准 同 初 训 相 同, 在 职 培 训 课 程 应 该 源 自 能 力 框 架 和 培 训 目 标 视 情 况, 在 职 培 训 阶 段 也 可 以 在 高 级 培 训 或 进 修 培 训 之 后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3 3.2.4 高 级 培 训 3.2.4.1 高 级 培 训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现 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处 理 更 复 杂 程 序 设 计 问 题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应 该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制 订 高 级 培 训 课 程 3.2.5 复 训 3.2.5.1 复 训 的 目 的 是 针 对 现 行 标 准 和 规 定 的 变 更 重 要 的 是,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根 据 最 新 的 标 准 和 技 术, 更 新 其 知 识 和 技 能, 并 且 根 据 确 定 的 最 佳 做 法 衡 量 评 估 自 己 通 常 的 设 计 过 程 因 此, 应 适 当 规 划 进 行 定 期 的 复 训 3.2.6 进 修 培 训 3.2.6.1 进 修 培 训 的 目 的 是 强 化 那 些 由 于 废 弃 不 用 和 随 着 时 间 的 流 逝 而 弱 化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鉴 于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功 能 的 安 全 关 键 性 质, 强 烈 建 议 设 计 人 员 鉴 别 随 着 时 间 的 流 逝 已 经 弱 化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适 当 规 划 进 修 培 训 应 该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制 订 进 修 培 训 课 程 3.3 明 确 必 备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3.3.1 概 述 3.3.1.1 希 望 参 加 初 训 的 人 员 需 要 达 到 3.3.2 至 3.3.4 所 阐 述 的 各 项 要 求 鼓 励 培 训 提 供 人 提 供 预 训, 以 保 证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参 加 培 训 的 必 备 条 件 设 定 参 加 培 训 的 必 备 条 件,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证 在 培 训 期 内 能 够 达 到 所 设 定 的 培 训 目 标 不 符 合 培 训 提 供 人 所 设 定 的 必 备 条 件 不 一 定 不 能 参 加 培 训, 但 是 可 能 影 响 某 受 训 人 员 在 培 训 期 内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的 能 力 3.3.1.2 应 该 指 出, 培 训 提 供 人 有 责 任 设 定 并 评 估 初 训 必 备 条 件 3.3.1 至 3.3.3 中 所 列 出 的 各 项 必 备 技 能 是 指 在 初 训 期 间 可 能 用 到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3.3.1.3 为 有 经 验 的 设 计 人 员 提 供 高 级 培 训 复 训 或 进 修 培 训 的 培 训 提 供 人, 必 须 负 责 根 据 培 训 目 标 和 不 同 培 训 期 限, 设 定 参 与 培 训 的 必 备 条 件 3.3.1.4 可 以 根 据 培 训 提 供 人 所 提 供 的 高 级 培 训 复 训 或 进 修 培 训 是 开 放 式 课 程, 即 参 加 者 来 自 不 同 的 国 家, 具 有 不 同 的 背 景, 还 是 量 体 裁 衣 式 的 课 程, 即 针 对 特 定 客 户, 参 加 者 具 有 类 似 相 同 技 术, 这 些 必 备 条 件 可 以 有 所 不 同

3-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3.3.2 数 学 3.3.2.1 代 数 学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掌 握 代 数 学, 至 少 能 够 求 解 具 有 两 个 未 知 数 的 方 程 式, 并 且 能 够 进 行 第 三 级 运 算 ( 取 幂 根 式 对 数 和 角 函 数 ) 这 种 要 求 可 确 保 能 够 理 解 相 关 标 准 文 件 中 所 给 出 的 公 式, 以 及 能 够 搞 清 设 定 某 些 标 准 的 基 本 原 理 3.3.2.2 几 何 学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熟 悉 经 典 的 欧 几 里 德 几 何 学 ( 平 面 几 何 立 体 几 何 ), 以 及 泰 利 斯 和 毕 达 哥 拉 斯 作 图 3.3.2.3 三 角 学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熟 悉 全 部 的 三 角 函 数, 诸 如 正 弦 余 弦 正 切 余 切 正 割 和 余 割 此 外, 他 们 还 应 当 熟 悉 三 角 定 理, 诸 如 正 弦 定 理 和 余 弦 定 理 3.3.2.4 概 率 和 统 计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具 有 统 计 和 概 率 数 学 基 础 知 识, 特 别 是 理 解 高 斯 ( 正 态 ) 分 布 3.3.3 航 空 或 与 航 空 相 关 的 必 备 条 件 3.3.3.1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工 作 特 性 要 求 具 备 不 同 航 空 活 动 领 域 的 知 识 鼓 励 培 训 提 供 人 提 供 预 训, 使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下 述 必 备 条 件, 从 而 确 保 优 化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期 限 3.3.3.2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PANS-ATM,Doc 4444 号 文 件 ) 所 述 的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ATM) 方 面 的 基 础 知 识, 并 且 了 解 由 包 含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在 内 的 空 中 交 通 服 务 空 中 交 通 流 量 管 理 空 域 管 理 和 其 他 与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有 关 的 领 域, 如 航 路 间 距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间 隔 航 空 气 象 等 组 成 的 广 泛 的 交 通 管 理 概 念 3.3.3.3 导 航 导 航 系 统 和 地 理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仪 表 飞 行 等 级 证 书 (IR) 驾 驶 员 执 照 水 平 的 导 航 导 航 系 统 和 地 理 知 识 但 是, 并 不 要 求 持 有 这 类 执 照 3.3.3.4 航 空 器 运 行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飞 行 和 空 气 动 力 学 的 基 础 知 识, 但 是, 并 不 要 求 持 有 驾 驶 员 执 照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5 3.3.3.5 航 空 器 性 能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仪 表 飞 行 等 级 证 书 (IR) 驾 驶 员 执 照 水 平 的 航 空 器 性 能 知 识, 但 是, 并 不 要 求 持 有 这 类 执 照 3.3.3.6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附 件 15 航 空 情 报 服 务 的 基 础 知 识 3.3.3.7 机 场 安 全 保 障 受 训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机 场 安 全 保 障 ( 附 件 14 障 碍 物 限 制 面 机 场 参 考 编 码 ) 的 基 本 要 求 3.3.3.8 测 地 学 3.3.3.8.1 测 地 学, 也 称 大 地 测 量 学, 是 从 三 维 时 变 空 间 测 量 和 显 示 地 球 地 球 重 力 场 和 地 球 动 力 学 现 象 ( 极 运 动 地 球 潮 汐 和 地 壳 运 动 ) 的 科 学 学 科 测 地 学 主 要 涉 及 定 位 和 重 力 场 及 其 时 间 变 化 的 几 何 形 态, 尽 管 还 可 能 包 括 对 地 球 磁 场 的 研 究 3.3.3.8.2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证 明 具 有 下 述 测 地 学 领 域 的 基 础 知 识 : 大 地 水 准 面 和 基 准 椭 圆 面 ; 空 间 坐 标 系 统 ; 平 面 坐 标 系 统 ; 高 度 ; 大 地 基 准 点 和 基 准 点 变 换 ; 点 定 位 ; 椭 圆 体 上 的 单 位 和 测 量 ; 测 地 学 主 要 问 题 ; 和 测 地 学 逆 问 题 3.3.4 语 言 3.3.4.1 为 了 通 过 上 述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训, 受 训 人 员 需 要 证 明 他 们 达 到 与 能 力 要 素 相 关 的 期 末 目 标 的 能 力 由 于 培 训 限 定 在 某 一 时 间 段 内, 重 要 的 是 受 训 人 员 在 所 分 配 的 时 间 内 学 习 各 种 材 料 因 此, 培 训 所 用 语 言 ( 授 课 和 培 训 材 料 ) 的 语 言 能 力 十 分 重 要 3.3.4.2 如 果 是 英 语 授 课,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要 求 英 语 为 非 母 语 的 受 训 人 员 托 福 (TOEFL) 笔 试 550 分, 基 于 计 算 机 的 托 福 考 试 213 分, 托 福 网 考 试 79 分, 托 业 考 试 (TOEIC) ( 国 际 交 流 英 语 考 试 ) 750 分 此 外, 雅 思 考 试 (IELTS) ( 国 际 英 语 语 言 考 试 ) 学 术 类 6.5 分 也 可 接 受 受 训 人 员 已 经 在 说 英 语 学 院 学 习 一 年 或 以 上 者, 可 以 不 用 提 供 托 福 或 雅 思 成 绩

3-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3.3.4.3 培 训 提 供 人 所 提 供 的 培 训 课 程 所 用 语 言 为 非 英 语 时, 应 该 设 定 类 似 的 必 备 条 件 3.4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的 过 程 3.4.1 培 训 提 供 人 必 须 为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课 程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必 须 采 用 第 2 章 的 能 力 框 架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培 训 提 供 人 必 须 在 课 程 单 元 结 束 时 确 定 必 须 掌 握 哪 些 能 力 要 素, 并 且 相 应 地 为 每 一 个 单 元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应 该 指 出, 培 训 提 供 人 可 以 采 用 不 同 的 课 程 和 方 法 帮 助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相 同 的 目 标 课 程 期 限 课 程 名 称 和 课 程 内 容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培 训 提 供 人 而 有 所 不 同 应 该 强 调 的 是, 为 某 一 给 定 期 限 的 课 程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总 是 会 对 参 加 该 课 程 培 训 的 要 求 ( 必 备 技 能 )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3.4.2 为 仪 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示 例 3.4.2.1 培 训 目 标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 工 作 条 件 预 期 表 现 和 标 准 有 两 类 培 训 目 标 : 期 末 目 标 和 能 力 目 标 期 末 目 标 根 据 能 力 要 素 设 定 例 如, 在 能 力 单 元 4 中, 我 们 看 到 能 力 要 素 4.1,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期 末 目 标 可 以 制 订 如 下 : 工 作 条 件 预 期 表 现 标 准 提 供 地 图 和 包 含 经 验 证 数 据 的 其 他 文 件 受 训 人 员 设 计 一 个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遵 照 Doc 8168 号 文 件 3.4.2.2 受 训 人 员 经 过 一 个 单 元 的 培 训, 在 培 训 结 束 时,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所 设 定 的 期 末 目 标 3.4.2.3 为 了 达 到 期 末 目 标, 受 训 人 员 需 要 掌 握 一 些 能 力 目 标 能 力 目 标 可 以 根 据 绩 效 标 准 予 以 设 定 例 如 关 于 能 力 要 素 4.1, 绩 效 标 准 4.1.1 称, 收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单 元 的 能 力 目 标 是 : 工 作 条 件 预 期 表 现 标 准 使 用 标 准 表 格 和 / 或 软 件 受 训 人 员 要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在 可 接 受 的 时 间 段 内, 达 到 规 定 可 靠 水 平 的 精 确 度 3.4.2.4 要 达 到 这 个 能 力 目 标, 受 训 人 员 需 要 掌 握 特 定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例 如,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7 技 能 知 识 态 度 应 用 各 种 方 法 识 别 不 可 靠 数 据 ; 和 核 证 收 到 并 且 使 用 最 新 版 本 的 这 类 数 据 确 定 必 要 数 据 的 所 有 来 源, 诸 如 地 图 图 表 障 碍 物 导 航 设 备 数 字 地 形 障 碍 物 数 据 库 提 取 等, 以 及 所 收 集 数 据 的 格 式 确 保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有 关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的 综 合 信 息, 见 2.4 3.4.3 设 定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3.4.3.1 根 据 第 2 章 中 的 能 力 框 架, 设 定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在 职 培 训 阶 段 的 目 的 是 巩 固 初 训 中 所 获 得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必 须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设 定 在 职 培 训 阶 段 的 培 训 目 标 事 实 上, 培 训 目 标 和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之 间 的 差 异 是 受 训 人 员 为 证 明 他 们 已 经 掌 握 能 力 应 该 达 到 的 标 准 单 纯 通 过 培 训 常 常 不 可 能 达 到 完 全 掌 握 这 种 能 力 需 要 有 工 作 经 验 和 实 践 才 能 完 全 达 到 能 力 框 架 中 所 表 述 的 绩 效 标 准 当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时, 特 别 是 为 初 训 设 定 培 训 目 标 时, 课 程 开 发 小 组 应 该 确 定 他 们 希 望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的 绩 效 标 准 例 如, 不 可 能 期 望 受 训 人 员 毫 无 错 误 地 设 计 一 个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可 能 会 为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设 定 一 个 可 接 受 的 最 小 差 错 数 课 程 开 发 小 组 应 该 讨 论 可 接 受 的 差 错 数 量 和 差 错 种 类, 同 时 听 取 专 题 专 家 的 意 见 某 些 差 错, 即 使 在 培 训 期 间, 也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因 为 它 们 表 明 缺 失 可 能 影 响 安 全 的 技 能 知 识 或 态 度 其 他 种 类 的 差 错 不 那 么 重 要, 在 初 训 中 可 以 接 受 但 是,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需 要 尽 可 能 地 接 近 或 等 于 预 期 岗 位 能 力 因 此,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的 标 准 要 求 更 严 格 3.4.3.2 设 定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的 示 例 3.4.3.2.1 下 述 示 例 与 3.4.2 中 所 使 用 的 示 例 相 同 培 训 课 程 之 后, 在 职 培 训 阶 段 的 期 末 目 标 根 据 能 力 要 素 设 定 本 示 例 中 将 能 力 要 素 4.1, 设 计 一 个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作 为 在 职 培 训 期 末 目 标 为 了 达 到 在 职 培 训 的 期 末 目 标, 受 训 人 员 需 要 掌 握 数 个 能 力 目 标 可 以 根 据 绩 效 标 准 设 定 能 力 目 标 见 下 述 解 释 : 3.4.3.2.2 绩 效 标 准 4.1.1 为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采 集 验 证 和 整 合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 能 力 目 标 ) 学 员 必 须 能 够 获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数 据, 如 地 图 图 表 障 碍 物 导 航 设 备 数 字 地 形 和 障 碍 物 数 据 库 提 取 等 他 或 她 能 够 确 定 可 接 收 数 据 的 所 有 来 源 和 应 该 以 何 种 格 式 传 送 数 据 ( 采 集 阶 段 ) 受 训 人 员 必 须 能 够 使 用 识 别 不 可 靠 数 据 的 方 法 验 证 所 接 收 到 的 数 据 此 外, 学 员 还 必 须 能 够 保 证 接 收 并 使 用 这 类 数 据 的 最 新 版 ( 验 证 阶 段 ) 学 员 必 须 使 用 公 认 的 方 法, 将 数 据 纳 入 其 工 作 中, 要 核 证 现 行 程 序 变 换 的 影 响, 并 且 保 证 在 程 序 设 计 工 作 中 正 确 处 理 数 据 ( 纳 入 阶 段 )

3-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示 例 : 障 碍 物 从 数 据 库 中 提 取 出 来, 并 且 以 WGS84 的 格 式 传 送 程 序 设 计 工 作 使 用 一 个 不 同 的 大 地 参 照 基 准 点, 如 贝 塞 尔 椭 圆 面, 覆 盖 在 一 个 地 图 上 进 行, 地 图 投 影 是 斜 墨 卡 托 投 影 受 训 人 员 必 须 能 够 将 数 据 转 换 成 供 将 来 使 用 的 正 确 的 参 照 系 标 ) 3.4.3.2.3 绩 效 标 准 4.1.2 应 用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标 准 ( 能 力 目 学 员 必 须 证 明 掌 握 了 该 程 序 所 需 标 准 的 知 识, 必 须 能 够 将 这 些 知 识 应 用 于 现 实 的 程 序 设 计 和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环 境 中 3.4.3.2.4 绩 效 标 准 4.1.3 建 立 最 小 扇 区 高 度 (MSA) ( 能 力 目 标 ) 学 员 必 须 证 明 掌 握 了 建 立 最 小 扇 区 高 度 所 需 标 准 的 知 识, 必 须 能 够 将 这 些 知 识 应 用 于 现 实 的 程 序 设 计 和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环 境 中 3.4.3.2.5 绩 效 标 准 4.2.4 将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 能 力 目 标 ) 学 员 必 须 确 定 在 其 程 序 设 计 工 作 文 件 中 所 给 出 信 息 的 必 要 格 式 和 所 需 的 信 息 内 容, 必 须 确 定 这 类 报 告 存 储 在 什 么 地 方, 必 须 确 定 谁 有 权 得 到 这 些 报 告, 以 及 谁 有 权 进 行 编 辑 3.4.4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所 需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 另 见 2.4 和 3.3) 3.4.4.1 设 定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所 需 的 必 备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的 示 例 当 一 培 训 提 供 人 确 立 了 一 课 程 的 培 训 目 标 时, 为 了 保 证 在 给 定 的 时 间 内 达 到 这 些 目 标, 有 必 要 设 定 参 加 该 课 程 培 训 的 要 求 培 训 目 标 课 程 长 度, 以 及 必 备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总 是 直 接 相 关 的 下 述 示 例 中 的 课 程 内 容 范 围 和 课 程 长 度 并 非 为 规 定 性 的 课 程 目 标 本 课 程 结 束 时,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员 将 能 够 遵 照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和 本 手 册 第 2 章 表 2.1 所 详 细 说 明 的 能 力 框 架,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目 标 人 群 希 望 更 新 和 / 或 提 高 自 身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设 计 方 面 技 能 和 知 识 的 现 任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课 程 持 续 时 间 两 周 /10 个 工 作 日 注 : 从 未 接 受 过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培 训 的 现 任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也 会 受 益 于 本 课 程 必 备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证 明 具 有 全 面 的 常 规 导 航 程 序 设 计 知 识 和 经 验 证 明 具 有 3.2 概 述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请 培 训 提 供 人 参 照 本 手 册 第 2 章 中 有 关 能 力 要 素 的 掌 握 和 绩 效 标 准 说 明 各 项 课 程 的 必 备 条 件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9 3.5 培 训 目 标 排 序 和 组 织 安 排 培 训 各 个 单 元 的 过 程 3.5.1 培 训 的 各 项 课 程 可 以 分 成 不 同 的 单 元 单 元 方 法 的 灵 活 性 使 培 训 提 供 人 能 够 应 对 各 种 不 同 参 加 培 训 人 的 水 平, 设 定 最 有 效 的 课 程 期 限, 针 对 个 人 的 学 习 风 格 和 特 征, 并 且 能 够 测 量 工 作 绩 效 结 果 3.5.2 将 各 个 目 标 分 成 若 干 单 元, 并 且 将 这 些 单 元 排 序, 确 定 培 训 战 略 各 项 目 标 要 描 述 受 训 人 员 在 培 训 之 后 必 须 能 做 的 事 情 各 项 目 标 应 该 以 可 测 量 的 绩 效, 即 根 据 第 2 章 2.3 给 出 的 框 架 能 力 单 元 或 能 力 要 素 产 生 的 各 个 要 素 予 以 表 述 3.5.3 某 单 元 可 以 有 数 个 期 末 目 标, 每 一 个 目 标 有 数 个 能 力 目 标, 这 些 能 力 目 标 描 述 源 自 绩 效 标 准 的 预 期 绩 效 最 后, 在 职 培 训 目 标 描 述 受 训 人 员 经 过 在 职 定 期 实 践 之 后 应 该 能 够 做 什 么 3.5.4 每 一 单 元 的 设 计 都 应 当 保 证 受 训 人 员 在 本 单 元 结 束 时, 能 够 依 照 标 准 达 到 目 标 这 通 常 要 求 单 元 遵 循 下 述 顺 序 : a) 确 定 受 训 人 员 在 经 过 学 习 之 后 能 够 完 成 什 么 任 务 ( 目 标 ); b) 解 释 如 何 测 试 成 绩 ( 方 法 ); c) 刺 激 回 忆 先 前 必 要 的 知 识 ; d) 循 序 渐 进 地 传 授 所 要 学 习 的 专 题 内 容 ( 基 于 能 力 单 元 和 绩 效 标 准 ); e) 给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实 践 的 机 会 ( 实 验 室 练 习 项 目 等 ); f) 通 过 对 受 训 人 员 的 实 践 提 出 反 馈 意 见, 强 化 学 习 ( 能 力 目 标 测 试 陈 述 ); g) 评 估 受 训 人 员 的 绩 效 (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 和 h) 巩 固 所 学 的 东 西, 以 便 使 所 学 的 东 西 能 够 用 于 其 他 场 合 ( 受 训 人 的 战 略 范 例 陈 述 和 倾 听 其 他 受 训 人 员 的 不 同 项 目 ) 可 以 采 用 多 种 多 样 的 授 课 方 法 来 达 到 培 训 目 标, 包 括 讲 座 有 指 导 的 小 组 讨 论 案 例 研 究 / 项 目 实 验 室 实 习 指 导 下 的 实 践 无 领 导 小 组 现 场 参 观 在 线 网 络 化 学 习 辅 导 和 岗 位 实 践 每 一 种 培 训 方 法 通 常 都 有 几 种 可 选 择 的 向 受 训 人 员 传 授 信 息 的 方 法 应 该 根 据 培 训 目 标 做 出 选 择 3.5.5 培 训 示 例 3.5.5.1 以 下 是 某 初 训 课 程 不 同 单 元 结 构 的 示 例 各 单 元 的 排 序 根 据 实 施 单 位 期 望 受 训 人 员 所 达 到 的 期 末 目 标 而 不 同

3-10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示 例 1: 受 训 人 员 已 接 受 过 预 训, 而 且 是 新 近 聘 用 人 员 雇 用 单 位 期 望 受 训 人 员 能 够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课 程 包 含 6 个 单 元 单 元 1 针 对 根 据 能 力 要 素 4.1 设 定 的 期 末 目 标, 单 元 2 针 对 能 力 要 素 4.2, 单 元 3 针 对 能 力 要 素 4.3, 等 等 示 例 2: 受 训 人 员 已 接 受 过 预 训, 而 且 是 新 近 聘 用 人 员 雇 用 单 位 期 望 受 训 人 员 能 够 根 据 常 规 手 段 和 区 域 导 航 设 计 进 近 程 序 课 程 包 含 如 下 四 个 单 元 : 单 元 1: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6 个 期 末 目 标 :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4.1 至 4.6 单 元 2: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5 个 期 末 目 标 :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4.7 至 4.11 单 元 3: 设 计 一 个 带 下 滑 道 和 不 带 下 滑 道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程 序 3 个 期 末 目 标 :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4.12 至 4.14 单 元 4: 设 计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1 个 期 末 目 标 :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4.19 在 该 示 例 中, 受 训 人 员 的 雇 主 期 望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能 够 设 计 基 于 常 规 手 段 或 区 域 导 航 的 近 进 程 序 正 如 上 述 示 例 所 示, 初 训 课 程 的 持 续 时 间 会 有 所 不 同 3.5.5.2 在 本 章 的 附 件 A 中 给 出 了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方 案 的 一 个 示 例 3.6 编 制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3.6.1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的 目 的 3.6.1.1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的 岗 位 工 作 能 力 在 整 个 课 程 中 都 必 须 对 所 有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确 定 的 期 末 目 标 的 程 度 进 行 测 试 各 培 训 方 案 都 必 须 提 供 适 当 水 平 的 评 估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应 该 尽 量 地 与 期 末 目 标 的 条 件 表 现 和 标 准 相 一 致 在 某 些 类 型 的 培 训 中, 如 飞 行 机 组 人 员 培 训, 这 样 做 并 不 总 是 可 取 可 行 或 安 全 的, 但 是 在 其 他 类 型 的 培 训 中, 如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中, 在 课 堂 条 件 下 紧 密 接 近 实 际 岗 位 工 作 条 件 或 许 是 可 能 的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1 3.6.1.2 只 要 有 可 能,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就 应 当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表 明 他 们 在 实 际 设 备 上 进 行 操 作 的 必 要 能 力 测 试 项 目 应 该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表 明 基 于 所 涉 期 末 目 标 的 预 期 的 绩 效 测 试 项 目 必 须 尽 可 能 紧 密 地 与 绩 效 标 准 和 受 训 人 员 接 受 评 价 的 条 件 相 一 致 3.6.1.3 在 明 确 确 定 所 有 的 期 末 目 标 之 前, 不 应 设 计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在 将 培 训 课 程 汇 总 之 前, 可 以 编 制 或 草 拟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在 编 制 一 个 课 程 结 构 之 前 草 拟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可 以 使 培 训 情 况 和 岗 位 工 作 情 况 更 紧 密 地 结 合 起 来 重 要 的 是, 要 牢 记 经 常 不 断 地 测 试 受 训 人 员 执 行 某 些 具 体 岗 位 任 务 的 能 力 通 过 在 设 计 课 程 之 前 设 计 各 项 测 试, 可 以 使 各 项 测 试 着 眼 于 需 要 知 道, 而 不 是 着 眼 于 知 道 为 好, 从 而 确 保 切 实 有 效 地 利 用 培 训 时 间 3.6.2 有 效 性 和 可 靠 性 3.6.2.1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最 重 要 的 要 求 是 测 试 必 须 有 效 和 可 靠 如 果 某 项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测 量 了 期 望 测 量 的 内 容, 那 么 该 测 试 就 被 视 为 是 有 效 的 因 此, 一 项 有 效 的 测 试 必 须 忠 实 地 再 现 各 项 目 标 所 确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表 现 和 标 准, 并 且 覆 盖 达 到 这 些 目 标 所 需 的 全 部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3.6.2.2 一 项 可 靠 的 测 试 是 指 不 同 的 人 给 测 试 评 分 能 够 给 出 相 同 分 数 的 能 力 当 在 不 同 的 时 间 测 试 能 力 相 当 的 受 训 人 员 时, 测 试 还 应 当 得 出 比 较 一 致 的 结 果 某 项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的 可 靠 性 与 给 受 训 人 员 指 令 的 质 量 是 分 不 开 的 重 要 的 是 测 试 指 令 一 定 要 完 整 清 晰 不 模 棱 两 可 3.6.3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形 式 3.6.3.1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最 好 再 现 岗 位 工 作 的 各 项 条 件 模 拟 与 实 情 场 景 是 再 现 这 些 条 件 的 良 好 测 试 形 式 范 例 然 而, 不 可 能 总 能 设 计 出 这 些 形 式 的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可 以 设 法 设 计 多 项 选 择 或 简 短 回 答 问 题 的 试 题, 以 提 供 一 种 情 况, 让 考 生 展 示 其 完 成 特 定 期 末 目 标 的 能 力 培 训 提 供 人 所 选 择 提 供 的 各 种 类 型 的 测 试 都 有 其 优 点 和 缺 点 关 于 测 试 选 择 标 准 的 概 述 参 见 本 章 附 件 B 3.6.3.2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应 该 依 据 整 个 课 程 所 包 括 的 培 训 目 标 课 程 编 制 人 员 必 须 对 要 予 确 定 的 看 得 见 可 测 量 结 果 的 场 景 进 行 描 述 对 于 每 一 所 期 待 的 掌 握 水 准, 培 训 方 案 必 须 根 据 第 2 章 所 概 述 的 能 力 框 架, 组 成 测 试 材 料 酌 情 参 见 2.3.1 3.6.3.3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应 该 : 均 衡, 以 便 使 题 目 分 布 反 映 出 所 包 括 目 标 的 相 对 重 要 性 ; 高 效, 使 考 试 的 实 施 不 至 于 太 费 时 ; 应 该 能 够 快 速 而 高 效 地 评 分 和 处 理 考 试 结 果 ; 和 包 括 评 分 说 明 和 标 准 答 案 ( 如 适 当 的 话 ), 以 便 在 阅 卷 时 尽 量 减 少 判 读

3-1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3.6.4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的 设 计 3.6.4.1 针 对 某 项 期 末 目 标, 受 训 人 员 要 经 过 一 个 相 应 单 元 或 多 个 单 元 的 培 训, 并 且 在 结 业 时, 需 要 通 过 一 项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在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期 间,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培 训 提 供 人 设 定 的 期 末 目 标 应 该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设 定 每 一 项 期 末 目 标 3.6.4.2 根 据 每 一 种 培 训 环 境 的 情 况, 由 培 训 提 供 人 为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确 定 适 当 的 测 试 项 目 根 据 3.4.1 所 提 供 的 示 例, 下 述 示 例 可 以 作 为 样 品 测 试 的 纲 要 a) 期 末 目 标 给 出 几 组 有 效 的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受 训 人 员 要 能 够 使 用 下 述 标 准, 设 计 一 个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进 近 程 序 :a) 使 用 标 准 表 格 和 / 或 软 件 ;b) 设 定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c) 将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进 近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储 ;d) 在 授 课 教 师 指 定 的 可 接 受 的 时 间 段 内 所 有 的 标 准 与 Doc 8168 号 文 件, 第 II 卷 的 能 力 框 架 相 一 致 b) 为 该 目 标 命 题 之 前, 应 该 回 答 下 述 问 题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实 施 期 末 目 标? 为 受 训 人 员 完 成 目 标 设 定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要 达 到 此 项 目 标, 预 期 的 表 现 是 什 么? 此 种 表 现 应 该 达 到 什 么 标 准? 条 件 提 供 地 图 和 包 含 经 验 证 的 数 据 的 其 他 文 件 表 现 设 计 一 个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程 序 培 训 标 准 依 照 Doc 8168 号 文 件 第 II 卷 c) 根 据 上 述 期 末 目 标 所 设 计 的 测 试 样 题 : 提 供 一 组 有 效 的 设 计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或 无 方 向 性 无 线 电 信 标 最 后 进 近 定 位 点 进 近 程 序 的 电 子 / 纸 质 数 据, 使 用 适 当 的 标 准 表 格 和 / 或 使 用 电 子 软 件, 以 设 定 的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设 计 一 个 程 序 确 保 在 测 试 提 示 分 配 的 时 间 内, 适 当 地 将 指 定 程 序 形 成 文 件, 并 予 以 存 储 注 : 在 处 理 航 空 数 据 时, 需 要 考 虑 到 航 空 电 子 设 备 系 统 的 差 异 因 此, 来 自 不 同 自 动 系 统 的 记 录 可 能 并 不 总 是 一 致 的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3 图 3.1 确 定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设 计 过 程 确 定 需 要 评 价 的 绩 效 目 标 利 用 能 力 框 架 设 定 目 标 根 据 期 末 目 标 设 计 基 于 能 力 的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项 目 根 据 确 定 的 目 标 设 计 课 程 确 保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适 当 地 覆 盖 全 部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相 应 地 对 课 程 单 元 排 序 编 写 评 分 细 则 编 写 参 加 测 试 的 ( 培 训 人 员 ) 和 受 训 人 员 考 务 细 则 图 3.1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设 计 过 程 3.6.5 阶 段 性 测 试 3.6.5.1 阶 段 性 测 试 的 目 的 是 测 试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关 键 能 力 目 标 的 能 力 这 种 测 试 及 时 地 向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有 关 他 们 是 否 达 到 能 力 目 标 的 反 馈 在 此 单 元 的 这 一 部 分 期 间, 通 过 从 受 训 人 员 得 到 的 反 馈, 教 师 应 该 向 受 训 人 员 们 了 解 困 难 领 域, 或 者 哪 些 地 方 需 要 进 一 步 澄 清 教 师 利 用 这 些 反 馈 对 其 教 学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3.6.5.2 对 每 一 能 力 目 标 都 进 行 阶 段 性 测 试 是 不 可 行 或 不 可 取 的 但 是, 应 考 虑 对 难 于 成 功 达 到 期 末 目 标 或 对 实 现 期 末 目 标 至 关 重 要 的 能 力 目 标 实 施 阶 段 性 测 试 因 此, 应 该 根 据 能 力 目 标 的 关 键 性 分 析 确 定 阶 段 性 测 试 的 数 量 3.6.5.3 阶 段 性 测 试 的 设 计 应 该 针 对 支 持 实 现 能 力 目 标 所 需 的 具 体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对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可 以 以 下 述 方 式 予 以 评 估 : 利 用 绩 效 测 试 能 最 佳 地 测 量 技 能 ( 所 设 任 务 必 须 与 大 纲 目 标 相 一 致 ); 可 以 通 过 笔 试 或 口 试 测 试 知 识 ; 和 通 过 对 具 体 工 作 表 现 的 观 察 或 问 卷 的 形 式 测 量 态 度 3.6.5.4 测 试 可 以 以 口 试 笔 试 或 口 笔 试 结 合 的 形 式 实 施 每 一 个 测 试 项 目, 不 管 形 式 如 何, 均 应 该 达 到 下 述 各 项 要 求 : 测 试 目 标 所 要 求 的 相 应 水 平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

3-1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不 是 从 相 似 的 或 相 关 的 问 题 中 可 辨 识 的 ; 表 达 明 确, 不 模 棱 两 可 ; 试 题 应 以 循 序 渐 进 的 形 式 排 列 以 激 励 受 训 人 员 ; 和 按 照 测 试 项 目 类 型 排 列 3.7 设 计 单 元 和 课 程 材 料 中 所 需 考 虑 的 问 题 3.7.1 每 一 单 元 的 结 构 必 须 考 虑 到 达 到 各 项 预 期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单 元 设 计 应 该 关 注 受 训 人 员 要 达 到 最 佳 绩 效 水 准 或 预 期 目 标 所 必 需 的 任 何 先 决 条 件 课 程 单 元 和 所 有 学 习 材 料 的 开 发, 都 应 采 取 系 统 逐 步 的 方 法 3.7.2 单 元 设 计 3.7.2.1 为 实 现 能 力 目 标, 在 整 个 课 程 单 元 中 应 采 用 下 列 讲 授 步 骤 : a) 介 绍 目 标 及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 b) 指 出 单 元 内 容 的 相 关 性 ; c) 介 绍 内 容 ; d) 明 确 要 点 ; e) 提 供 实 践 机 会 或 巩 固 机 会 ; f) 为 参 与 者 提 供 反 馈 ( 阶 段 性 测 试 等 ); 和 g) 实 现 目 标 和 评 估 成 绩 3.7.2.2 在 课 程 单 元 一 开 始 就 应 该 介 绍 课 程 目 标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这 样 做 可 使 受 训 人 员 能 够 准 确 地 知 道 对 他 们 的 期 待 是 什 么 和 在 课 程 结 束 时 将 如 何 对 他 们 进 行 评 价 这 也 将 减 轻 受 训 人 员 的 焦 虑, 也 有 助 于 使 教 学 专 注 于 预 期 的 绩 效 水 平 介 绍 至 少 应 该 包 括 : a) 说 明 期 末 或 单 元 结 束 时 的 目 标 以 及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 b) 中 期 目 标 ; c) 单 元 中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活 动 ; 和 d) 有 关 专 题 的 参 考 资 料 和 单 元 计 划 的 时 间 长 度 3.7.2.3 介 绍 单 元 时, 简 单 地 演 示 或 给 出 预 期 绩 效 的 样 板 可 能 是 有 益 的 这 样 可 能 有 助 于 激 励 参 与 人 员,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5 并 且 为 预 期 的 能 力 水 平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可 以 通 过 若 干 不 同 的 方 式, 明 确 所 介 绍 内 容 的 相 关 性 方 法 之 一 是 询 问 参 与 人 员 : 如 果 这 样 做 的 话 会 如 何? 3.7.2.4 应 该 将 内 容 的 介 绍 分 成 易 于 管 理 的 信 息 块 应 该 将 课 程 单 元 以 逻 辑 和 有 趣 的 方 式 排 序 介 绍 完 内 容 要 素 之 后, 应 该 立 即 阐 明 单 元 内 容 的 要 点 3.7.2.5 为 了 成 功 地 达 到 各 项 培 训 目 标, 应 该 提 供 各 项 活 动 和 实 践 项 目 在 参 加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或 阶 段 性 测 试 之 前, 必 须 为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若 干 复 习 和 实 践 受 训 技 能 和 知 识 的 机 会 这 将 有 助 于 确 保 受 训 人 员 已 经 达 到 了 实 现 期 末 目 标 预 期 绩 效 的 全 部 能 力 目 标 3.7.2.6 一 旦 实 现 某 项 或 某 些 关 键 能 力 目 标, 就 可 能 有 必 要 进 行 一 次 阶 段 性 测 试 并 不 是 在 每 一 情 况 下 课 程 教 师 都 需 要 对 受 训 人 员 进 行 阶 段 性 测 试 有 关 何 时 对 受 训 人 员 进 行 阶 段 性 测 试 的 详 细 描 述, 参 见 3.6.5.1 和 3.6.5.2 3.7.3 教 学 活 动 3.7.3.1 教 学 活 动 指 任 何 推 动 受 训 人 员 完 成 教 学 目 标 的 行 动 设 计 教 学 活 动 时, 课 程 开 发 人 员 应 该 确 保 这 些 活 动 起 到 下 述 功 能 : a) 吸 引 受 训 人 员 的 注 意 力 和 激 发 其 积 极 性 ; b) 表 明 受 训 人 员 在 学 习 后 应 该 能 够 完 成 什 么 任 务 ; c) 表 明 如 何 对 成 绩 进 行 测 试 ; d) 促 使 受 训 人 员 回 忆 必 备 知 识 ; e) 提 供 专 题 内 容 ; f) 为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适 当 反 应 的 机 会 ( 受 训 人 员 进 行 的 各 项 活 动 部 分 实 践 综 合 实 践 ); g) 通 过 提 供 反 馈 巩 固 学 习 内 容 ( 阶 段 性 测 试 等 ); h) 评 估 受 训 人 员 的 绩 效 (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阶 段 性 测 试 等 ); 和 i) 强 化 所 学 内 容, 并 将 其 转 用 于 其 他 情 况 ( 案 例 研 究 场 景 模 拟 等 ) 3.7.3.2 教 学 活 动 可 以 同 时 将 两 个 或 三 个 这 样 的 功 能 结 合 在 一 起 例 如, 如 果 某 课 程 教 师 希 望 吸 引 注 意 力 和 激 发 受 训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a), 教 师 可 以 在 教 学 之 后 同 时 演 示 受 训 人 员 能 够 做 什 么 (b) 3.7.3.3 可 以 根 据 内 容 材 料 或 受 训 人 员 自 身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的 教 学 活 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应 该 对 教 学 活 动 予 以 描 述 并 形 成 文 件 例 如, 应 该 具 体 说 明 教 师 如 何 对 讨 论 进 行 总 结, 如 何 组 织 演 习 应 付 特 定 情 况, 或 如

3-1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何 实 施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或 阶 段 性 测 试 设 计 课 程 单 元 时, 材 料 可 以 依 教 师 而 定, 或 者 依 材 料 而 定 为 了 有 助 于 确 保 课 程 内 容 传 授 的 一 致 性, 课 程 开 发 人 员 应 该 依 照 材 料 设 计 内 容 依 照 材 料 设 定 的 课 程 是 教 师 需 要 对 课 程 内 容 做 最 少 解 释 的 课 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授 课 取 决 于 材 料 这 种 方 法 使 教 师 的 工 作 着 眼 于 课 程 简 易 化 依 教 师 而 定 的 课 程 是 教 学 过 程 没 有 形 成 文 件 的 课 程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无 经 验 的 或 新 教 师 可 能 需 要 了 解 并 适 应 教 材 依 材 料 而 定 的 课 程 可 确 保 一 致 而 可 靠 地 提 供 培 训 3.7.4 材 料 的 制 作 和 开 发 3.7.4.1 为 了 验 证 整 个 培 训 过 程, 应 该 由 专 题 专 家 核 证 全 部 培 训 材 料 的 技 术 准 确 性 ; 这 有 助 于 确 保 提 供 的 所 有 信 息 不 仅 仅 准 确 无 误, 而 且 是 现 时 的 这 种 专 题 审 查 可 进 一 步 确 保 培 训 材 料 确 实 达 到 受 训 人 员 最 终 在 各 个 工 作 岗 位 履 行 的 任 务 的 标 准 3.7.4.2 应 该 从 目 标 群 体 中 选 取 一 些 人 员 作 为 样 本, 采 用 授 课 教 材 草 案 进 行 培 训 从 这 种 验 证 教 学 中 所 获 得 的 反 馈, 可 以 用 于 找 出 课 程 设 计 中 的 任 何 主 要 缺 点, 并 对 材 料 进 行 修 改 所 有 教 学 和 单 元 术 语 均 应 明 确 界 定, 并 且 与 受 训 人 员 的 学 习 方 式 紧 密 配 合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7 第 3 章 附 篇 A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方 案 示 例 1. 背 景 1.1 培 训 方 案 概 述 1.1.1 这 种 方 案 由 培 训 提 供 人 提 供, 由 合 格 的 程 序 设 计 团 队 教 授 指 导 的 初 训 高 级 培 训 复 训 和 进 修 培 训 以 及 岗 位 培 训 的 培 训 课 程 组 成 在 整 个 培 训 方 案 过 程 中 经 常 进 行 基 于 能 力 的 评 估 1.1.2 强 烈 建 议 受 训 人 员 在 完 成 培 训 课 程 之 后 尽 快 将 所 学 内 容 付 诸 实 践 如 果 没 有 短 期 / 中 期 应 用 计 划, 参 加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方 案 可 能 是 无 用 处 的 注 : 程 序 设 计 必 须 由 一 个 团 队 而 不 是 由 某 个 人 进 行 团 队 方 法 是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各 种 观 点 和 设 想 得 到 考 虑 的 关 键 培 训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是 一 项 耗 费 资 源 耗 时 的 工 作 因 此, 在 平 均 预 期 的 培 训 期 限 前 提 下, 应 该 尽 可 能 减 少 人 员 更 替, 因 为 人 员 变 换 会 影 响 到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团 队 的 效 率 和 生 产 率 建 议 一 名 合 格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应 该 至 少 工 作 三 年 以 补 偿 培 训 成 本 为 了 减 少 这 种 影 响, 建 议 用 人 单 位 为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制 订 一 项 聘 用 计 划 一 项 培 训 政 策 和 一 项 职 业 发 展 计 划 1.2 培 训 方 案 目 标 受 训 人 员 一 经 完 成 培 训 方 案, 便 应 能 够 遵 照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程 序 航 空 器 运 行 (Doc 8168 号 文 件 ) 关 于 RNP AP 程 序 的 Doc 9905 号 文 件 或 任 何 其 他 适 用 的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标 准, 利 用 常 规 的 导 航 方 法 和 区 域 导 航 信 息 (VOR/DME, DME/DME, GNSS)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和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设 计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程 序, 更 具 体 地 说, 即 非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STAR)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SID) 1.3 培 训 方 案 期 限 示 例 中 所 概 述 的 培 训 方 案 自 预 训 起 大 约 需 要 15 个 月 注 :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的 期 望, 这 里 所 建 议 的 各 培 训 步 骤 可 以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编 排, 例 如 可 以 从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开 始

3-1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2. 培 训 方 案 步 骤 步 骤 0 预 训 地 点 : 培 训 提 供 人,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期 限 : 一 周 本 期 限 取 决 于 所 要 求 的 参 加 培 训 的 水 平 目 标 : 复 习 进 入 初 训 课 程 所 需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方 法 : 确 定 各 受 训 人 员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水 平 的 课 程 开 始 时 的 预 先 检 验 和 确 保 各 受 训 人 员 达 到 参 加 初 训 水 平 的 预 训 后 测 验 讲 座 和 实 际 演 练 课 程 主 题 : 数 学 系 统 装 置 导 航 基 础 知 识 航 空 电 子 设 备 基 础 知 识 测 高 学 绘 图 法 比 例 尺 世 界 大 地 测 量 系 统 84 坐 标 系 投 影 计 算 机 科 学 步 骤 1 初 训 地 点 : 培 训 提 供 人,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期 限 : 六 周 目 标 :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精 密 与 非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和 区 域 导 航 进 场 和 离 场 程 序 描 述 : 为 期 六 周 的 常 规 导 航 方 法 非 精 密 进 近 精 密 进 近 离 场 和 进 场 程 序 设 计 标 准 课 程, 以 非 常 接 近 岗 位 工 作 的 为 期 两 周 的 实 际 工 作 培 训 期 结 束 在 前 四 周 的 PANS-OPS 初 训 中, 以 讲 座 和 实 际 练 习 的 方 式, 使 受 训 人 员 获 得 应 用 设 计 仪 表 飞 行 规 则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所 必 备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在 后 面 的 两 周 内, 受 训 人 员 两 人 一 组 工 作, 进 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和 进 近 之 间 的 衔 接 操 作, 然 后 设 计 一 个 非 精 密 进 近 和 一 个 精 密 进 近, 以 及 一 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程 序 随 后, 他 们 必 须 写 出 相 关 的 报 告, 并 且 制 作 相 应 的 仪 表 进 近 图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图 培 训 的 一 部 分 应 该 强 调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作 为 团 队 成 员 的 态 度, 以 及 交 流 陈 述 工 作 的 技 能 单 元 ( 源 自 能 力 要 素 ): 单 元 1: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 能 力 要 素 4.1~4.6,5.1~5.6) 单 元 2: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进 场 ( 能 力 要 素 3.1,3.3)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19 单 元 3: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精 密 进 近 ( 能 力 要 素 4.12,4.13,4.15,4.16) 单 元 4: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离 场 ( 能 力 要 素 1.1~1.3) 教 学 要 点 (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证 据 与 评 估 指 南 ) 单 元 1 定 位 点 和 容 差 计 算 航 段 和 保 护 区 域 最 低 超 障 余 度 起 始 航 段 ( 直 角 航 线 反 向 程 序 ) 中 间 航 段 航 段 与 转 弯 保 护 之 间 的 衔 接 最 低 高 度 / 程 序 高 度 计 算 等 待 航 线 非 精 密 进 近 直 线 进 场 着 陆 最 后 航 段 非 精 密 复 飞 OCH 计 算 盘 旋 绘 制 非 精 密 进 近 图 附 件 4 单 元 2 最 低 扇 区 高 度 航 路 和 进 场 标 准 制 图 附 件 4 单 元 3 精 密 进 近 航 段 障 碍 物 评 估 面 基 本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面 碰 撞 风 险 模 式 与 中 间 航 段 的 衔 接 精 密 复 飞 OCH 计 算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失 效 制 图 附 件 4 单 元 4 直 线 离 场 标 准 转 弯 离 场 标 准 引 导 或 推 测 航 迹 全 向 离 场 制 图 附 件 4

3-20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附 加 单 元 附 件 14 面 驾 驶 员 看 法 : 飞 行 模 拟 评 估 : 根 据 课 程 单 元 计 划 中 所 做 的 计 划, 实 施 的 阶 段 性 测 试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预 期 水 平 : 遵 照 初 训 期 末 目 标 设 定 的 能 力 标 准 步 骤 2 岗 位 培 训 初 期 地 点 : 现 场, 由 合 格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或 由 主 管 当 局 指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教 师 予 以 指 导 期 限 :15 周 目 标 : 在 工 作 场 所, 利 用 现 有 的 方 法, 提 高 遵 照 能 力 框 架 中 设 定 的 标 准,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精 密 进 近 与 非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和 非 区 域 导 航 进 场 与 离 场 程 序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描 述 : 在 指 导 框 架 下 在 岗 位 培 训 教 师 的 监 督 下, 受 训 人 员 设 计 一 个 非 精 密 进 近 和 一 个 精 密 进 近 程 序, 设 计 时 要 考 虑 到 诸 如 抑 噪 空 域 管 理 和 航 空 公 司 要 求 等 局 限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采 集 数 据, 利 用 本 地 程 序 设 计 部 门 现 有 的 工 具 或 手 段, 设 计 选 定 的 程 序, 并 且 获 得 用 人 单 位 的 方 法, 将 自 己 的 工 作 融 入 该 公 司 或 单 位 特 定 质 量 保 证 过 程 验 证 过 程 和 存 档 过 程 之 中 作 为 岗 位 培 训 的 一 个 部 分, 受 训 人 员 可 以 从 技 术 上 处 理 某 些 与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持 续 维 护 相 关 的 问 题 能 力 要 素 :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非 精 密 进 近 和 精 密 进 近 附 加 单 元 : 诸 如 Excel 工 作 表 软 件 测 地 计 算 器 等 特 殊 工 具 的 使 用 针 对 这 些 活 动 的 规 章 文 件 官 方 网 站 的 利 用 评 估 : 在 工 作 中, 根 据 各 项 能 力 要 素 的 绩 效 标 准 经 常 进 行 的 评 估 预 期 水 平 : 可 以 根 据 期 末 目 标, 为 选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和 精 密 进 近 步 骤 3 高 级 培 训 I 地 点 : 培 训 提 供 人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21 期 限 :3 周 目 标 : 提 供 一 个 较 困 难 的 环 境 如, 根 据 能 力 标 准 设 计 包 括 离 场 和 进 近 程 序 高 级 标 准 的 程 序 描 述 : 在 培 训 的 第 一 周 内, 包 括 讲 座 和 实 际 演 练 的 授 课 形 式 要 提 供 技 能 和 知 识 在 最 后 两 周 内, 受 训 人 员 两 人 一 组 一 起 工 作, 为 环 境 障 碍 物 多 和 / 或 有 运 行 受 制 约 的 一 个 机 场 设 计 程 序 鼓 励 与 其 他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分 享 经 验 促 进 学 习 单 元 ( 根 据 能 力 要 素 ): 单 元 1: 平 行 跑 道 离 场 ( 能 力 要 素 1.7) 单 元 2: 多 障 碍 物 环 境 中 的 非 精 密 进 近 ( 能 力 要 素 4.1~4.6) 单 元 3: 非 标 准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进 近 ( 能 力 要 素 4.14,4.17) 授 课 要 点 (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 平 行 跑 道 离 场 非 精 密 进 近 : 在 非 精 密 进 近 中 使 用 阶 梯 式 下 降 进 场 定 位 点 在 复 飞 点 转 弯 精 密 进 近 : 尽 早 采 取 复 飞 程 序 大 角 度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偏 移 航 向 信 标 附 加 单 元 抑 噪 空 域 管 理 航 空 研 究 评 估 : 根 据 课 程 单 元 计 划, 实 施 阶 段 性 测 试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预 期 水 平 : 遵 照 本 课 程 的 期 末 目 标 必 须 达 到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非 精 密 进 近 和 精 密 进 近 的 高 级 标 准, 并 掌 握 其 设 计 过 程 步 骤 4 岗 位 培 训 高 级 I 地 点 : 现 场, 由 合 格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或 由 主 管 当 局 指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教 师 进 行 指 导 期 限 :12 周 目 标 : 能 够 遵 照 能 力 标 准 为 选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描 述 :

3-2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在 岗 位 培 训 教 师 的 监 督 之 下, 受 训 人 员 在 复 习 的 程 序 中, 设 计 一 个 选 定 的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和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全 向 离 场 和 进 场 受 训 人 员 同 岗 位 培 训 教 师 一 起 参 加 会 议 和 研 究, 以 了 解 并 注 意 与 抑 噪 空 域 管 理 和 航 空 公 司 要 求 有 关 的 各 种 制 约 情 况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在 考 虑 到 上 述 各 种 制 约 的 情 况 下, 采 集 数 据, 设 计 选 定 的 各 个 程 序 遵 守 公 司 / 单 位 特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过 程 验 证 和 存 档 过 程 与 此 同 时, 即 使 在 多 障 碍 物 环 境 或 受 限 制 空 域, 受 训 人 员 也 可 以 从 技 术 上 处 理 与 持 续 维 护 精 密 进 近 和 非 精 密 进 近 相 关 的 问 题 能 力 单 元 : 设 计 非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全 向 离 场 和 进 场 附 加 单 元 : 抑 噪 空 域 管 理 航 空 研 究 评 估 : 工 作 中 不 断 根 据 绩 效 标 准 对 各 能 力 要 素 进 行 评 估 步 骤 5 高 级 培 训 II 地 点 : 培 训 提 供 人 期 限 :3 周 目 标 : 受 训 人 员 要 能 够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和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非 精 密 进 近, 能 够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和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 以 及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非 精 密 进 近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描 述 : 本 课 程 为 期 3 周, 包 括 如 讲 座 实 际 演 练, 以 及 两 人 一 组 的 实 际 工 作 等 教 学 活 动 突 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的 可 飞 性 和 效 率 单 元 ( 根 据 能 力 要 素 ): 单 元 1: 基 于 传 感 器 甚 高 频 全 向 信 标 / 测 距 仪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 能 力 要 素 4.7~4.10,5.7) 单 元 2: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终 端 程 序 ( 基 于 传 感 器 ) ( 能 力 要 素 1.4~1.6,3.2,3.4) 单 元 3: 设 计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 能 力 要 素 4.11,5.8) 授 课 要 点 (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 标 称 航 迹 : 战 略 最 小 长 度 航 径 终 止 码 程 序 的 可 飞 性 制 约 情 况 程 序 高 度 最 低 高 度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23 T 和 Y 概 念 根 据 不 同 传 感 器 的 航 路 点 容 差 后 随 航 迹 定 位 点 的 侧 过 航 转 弯 后 随 航 迹 至 定 位 点 和 直 至 定 位 点 的 上 过 航 转 弯 大 转 弯 和 小 转 弯 航 段 之 间 的 衔 接 根 据 每 一 传 感 器, 每 一 航 段 的 保 护 区 域, 如 初 始 中 间 最 后 进 近 和 复 飞 测 距 仪 / 测 距 仪 传 感 器 的 重 要 助 航 系 统 评 估 离 场 程 序 后 随 直 至 定 位 点 航 径 终 止 码 的 带 有 转 弯 高 度 的 离 场 进 场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高 度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制 图 标 准 航 路 点 坐 标 计 算 分 辨 率 数 据 编 码 信 息 附 加 单 元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概 念 ( 机 载 增 强 系 统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 有 关 现 有 系 统 或 正 在 运 行 系 统 的 信 息 时 间 表 适 航 信 息 驾 驶 员 看 法 : 在 飞 行 模 拟 器 上 进 行 设 计 程 序 的 飞 行 模 拟 连 续 下 降 进 近 (CDA) 评 估 : 按 照 课 程 单 元 计 划, 进 行 阶 段 性 测 试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步 骤 6 岗 位 培 训 高 级 II 地 点 : 现 场, 由 合 格 的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或 主 管 当 局 指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教 师 指 导 期 限 :20 周, 中 间 有 一 周 的 时 间 参 加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和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培 训 课 程 目 标 : 受 训 人 员 要 能 够 设 计 不 同 类 型 的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进 近 和 进 场 / 离 场 通 过 该 培 训, 受 训 人 员 将 提 高 实 践 并 掌 握 应 用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标 准 描 述 : 在 岗 位 培 训 教 师 的 监 督 下, 受 训 人 员 要 设 计 一 个 从 所 复 习 的 程 序 中 选 择 的 区 域 导 航 非 精 密 进 近 精 密 进 近 和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或 者 建 议 学 习 如 何 通 过 实 施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程 序 改 进 空 域 管 理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通 过 与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航 空 公 司 机 场 当 局 的 接 触 或 会 面 采 集 所 有 信 息,

3-2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以 确 定 当 前 的 困 难, 分 析 问 题, 提 出 提 高 空 域 管 理 效 率 的 设 想 受 训 人 员 应 该 采 集 数 据, 利 用 本 地 程 序 设 计 部 门 现 有 工 具 或 手 段, 设 计 选 定 程 序, 提 出 解 决 办 法, 如 有 必 要 予 以 修 改, 并 且 将 自 己 的 工 作 融 入 到 公 司 或 单 位 特 定 的 质 量 认 证 和 存 档 过 程 之 中 与 此 同 时, 受 训 人 员 能 够 从 技 术 上 处 理 与 持 续 维 护 非 精 密 进 近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和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相 关 的 问 题 能 力 单 元 : 设 计 区 域 导 航 标 准 仪 表 离 场 标 准 终 端 进 场 非 精 密 进 近 附 加 单 元 : 空 域 管 理 评 估 : 在 工 作 进 行 的 同 时, 根 据 绩 效 标 准 对 能 力 要 素 进 行 不 断 评 估 步 骤 7 高 级 培 训 III 地 点 : 培 训 提 供 人 期 限 : 前 述 岗 位 培 训 中 间 的 一 周 目 标 : 设 计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程 序 描 述 : 本 课 程 为 期 一 周, 包 括 讲 座 实 践 演 练 和 两 人 一 组 的 实 际 工 作 等 教 学 活 动 单 元 (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能 力 单 元 ): 设 计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最 后 和 复 飞 航 段 设 计 垂 直 引 导 进 近 程 序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最 后 和 复 飞 航 段 设 计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最 后 和 复 飞 航 段 教 学 要 点 ( 根 据 能 力 框 架 中 的 证 据 和 评 估 指 南 ) 陆 基 增 强 系 统 障 碍 物 评 估 面 基 础 面 碰 撞 风 险 模 式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障 碍 物 评 估 面 障 碍 物 评 估 面 的 扩 展 目 视 航 段 面 气 压 垂 直 导 航 面 中 间 和 最 后 航 段 的 衔 接 直 接 复 飞 最 后 进 近 航 段 数 据 块 数 据 编 码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25 航 路 点 坐 标 计 算 分 辨 率 地 球 表 面 曲 率 效 应 附 加 单 元 适 航 信 息 垂 直 导 航 航 空 电 子 信 息 驾 驶 员 看 法 : 在 飞 行 模 拟 器 上 进 行 设 计 程 序 飞 行 模 拟 评 估 : 根 据 课 程 单 元 计 划, 进 行 阶 段 性 测 试 和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步 骤 8: 复 训 目 标 : 维 持 新 开 发 的 程 序 设 计 特 征 的 能 力 水 平 步 骤 9: 进 修 培 训 描 述 : 根 据 后 续 的 研 究 会 / 课 程 / 讲 习 班, 以 及 通 过 与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会 谈 和 经 验 交 流, 对 PANS-OPS (Doc 8168 号 文 件 ) 所 做 的 各 次 修 订 更 新 知 识 目 标 : 遵 照 能 力 框 架, 保 持 并 更 新 技 能 和 知 识 描 述 : 长 时 期 未 应 用 特 定 标 准 之 后, 更 新 知 识 和 巩 固 技 能

3-2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3 章 附 篇 B 测 试 选 择 标 准 测 试 类 别 优 点 缺 点 模 拟 (a) 模 拟 情 景 中 的 实 际 作 业 (b) 模 拟 情 景 中 的 模 拟 作 业 目 标 类 (a) 二 选 一 ( 两 个 选 择 ) (b) 多 项 选 择 (c) 匹 配 题 开 放 性 试 题 减 少 错 误 的 后 果 可 以 创 造 出 真 实 的 危 险 情 景 减 少 受 训 人 员 的 压 力 可 以 创 造 出 真 实 活 动 和 危 险 的 情 景 无 出 错 风 险 受 训 人 员 的 压 力 很 小 命 题 简 单 可 以 覆 盖 很 多 点 ( 覆 盖 面 宽 ) 有 效 率 ( 方 便 阅 卷 和 评 分 ) 可 以 测 量 受 训 人 员 对 事 先 确 定 的 正 确 答 案 做 出 判 断 的 能 力 方 便 评 分, 并 且 相 对 避 免 猜 测 测 量 认 识 各 种 关 系, 并 做 出 关 联 的 能 力 经 济 比 为 同 等 质 量 的 多 项 选 择 题 命 题 省 时 明 确 而 准 确 的 评 价 没 有 受 训 人 员 可 能 要 留 意 的 错 误 题 目 ( 如 多 项 选 择 题 ) 便 于 实 施 如 果 评 分 答 案 不 十 分 明 确, 评 分 可 能 是 主 观 的 ( 有 偏 见 的 ) 更 远 离 真 实 状 况 ( 产 生 真 实 问 题 ) 有 猜 测 答 案 的 可 能 性 ( 可 靠 性?) 鼓 励 记 忆 不 相 关 的 事 实 无 法 知 道 受 训 人 员 是 否 已 经 掌 握 或 没 掌 握 容 易 受 到 暗 示 启 发 ( 在 命 题 题 目 选 项 方 面 ) 费 时, 有 时 难 以 命 题 在 测 量 精 细 辨 别 理 解 和 判 断 方 面 不 如 多 项 选 择 题 会 提 供 暗 示, 特 别 是 如 果 选 项 仅 局 限 于 匹 配 的 项 目 的 数 量 时 评 分 带 有 主 观 性 阅 卷 费 时 所 测 试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全 部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 将 所 学 到 的 技 能 应 用 于 和 转 移 到 新 的 情 况 中 去 ) 全 部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 不 包 括 体 能 技 能 ) 知 识 辨 别 分 类 解 决 问 题 分 类 辨 别 知 识 知 识 辨 别 分 类 理 解 而 非 记 忆 示 例 设 计 直 线 离 场 非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设 计 全 向 离 场 区 域 导 航 程 序 案 例 研 究 ( 变 化 的 复 杂 程 度 ) 确 定 航 路 程 序 设 计 的 最 佳 做 法 认 识 设 计 VOR 或 NDB FAF 程 序 的 适 当 工 具 正 误 判 断 测 试 设 计 准 备 顺 序 技 术 术 语 含 义 根 据 某 种 问 题 情 况, 从 几 个 选 项 中 选 择 特 定 的 程 序 设 计 从 所 给 出 的 一 个 清 单 中, 辨 认 出 区 域 导 航 /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标 准 仪 表 进 场 程 序 的 适 当 标 准 图 表 和 具 体 度 量 技 术 术 语 及 其 含 义 具 体 设 计 程 序 的 排 列 顺 序 需 要 适 当 的 标 记 和 术 语 的 样 本 设 计 程 序 为 了 进 行 碰 撞 危 险 模 型 超 障 高 度 计 算, 对 飞 机 机 库, 山 或 铁 路 等 复 杂 障 碍 物 建 模 ( 这 种 情 况 下 常 常 给 出 一 个 数 字 )

第 3 章 设 计 课 程 3-27 测 试 类 别 优 点 缺 点 回 答 简 短 的 开 放 性 试 题 口 试 编 写 和 宣 讲 项 目 / 论 文 ( 通 常 以 小 组 形 式 ) 明 确 的 评 价 便 于 评 分 当 应 为 数 字 答 案 时, 特 别 适 合 通 过 说 而 不 是 写 进 行 评 价 直 接 与 评 估 人 员 接 触, 评 估 人 员 可 以 换 一 种 说 法 考 问, 以 真 正 测 试 知 识 通 过 说 和 写 进 行 评 价 模 拟 真 实 情 况 促 进 团 队 精 神 这 种 方 式 不 可 能 测 试 所 有 项 目 经 常 使 人 产 生 压 力 评 分 可 能 带 有 主 观 性 受 训 人 员 须 花 费 很 多 时 间 来 完 成 评 估 人 员 也 很 费 时 评 分 带 有 主 观 性 团 队 项 目 情 况 下, 有 时 很 难 给 单 个 受 训 人 员 评 分 知 识 辨 别 所 测 试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知 识 速 度 表 达 演 示 能 力 过 程 理 解 所 培 训 的 各 种 不 同 知 识 间 的 联 系 对 假 设 做 出 决 定 和 选 择 的 能 力, 以 及 讨 论 和 促 进 的 能 力 综 合 能 力 口 头 表 达 示 例 在 IAC 上, 指 出 与 程 序 标 识 相 应 的 标 示 物 使 用 一 个 显 示 的 IAC, 询 问 受 训 人 员, 如 果 航 空 器 来 自 特 定 的 方 向, 有 关 程 序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为 什 么 或 者 所 应 用 的 具 体 标 准, 以 及 为 什 么 设 计 一 个 特 定 环 境 下 的 所 需 导 航 性 能 0.3 程 序

第 4 章 教 师 能 力 4.1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教 师 能 力 4.1.1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能 力 4.1.1.1 在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案 中, 对 教 师 的 能 力 说 得 很 清 楚, 教 师 须 证 明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和 培 训 课 程 内 容 方 面 的 教 学 技 能 和 知 识 4.1.1.2 教 师 还 必 须 达 到 为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制 定 的 能 力 框 架 中 所 列 出 的 所 有 能 力 标 准, 必 须 能 够 讲 出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手 册 中 各 项 标 准 的 原 理 此 外, 最 好 具 有 在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实 践 方 面 相 应 的 经 验 水 平 4.1.1.3 教 师 必 须 证 明 已 经 掌 握 了 与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相 关 的 所 有 数 学 和 几 何 问 题 4.1.2 教 学 能 力 教 师 必 须 具 备 下 述 领 域 的 知 识 : a) 应 用 教 学 法 ; b) 评 估 受 训 人 员 成 绩 ; c) 学 习 过 程 ; d) 有 效 教 学 的 各 个 因 素 ; e) 受 训 人 员 的 评 价 和 测 试 培 训 和 学 习 理 论 ; f) 培 训 方 案 的 制 订 ; g) 课 程 规 划 ; h) 课 堂 教 学 方 法 ; i) 培 训 设 备 的 使 用 ; 和 j) 对 受 训 人 员 错 误 的 分 析 与 纠 正 4-1

4-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4.1.3 保 持 教 学 能 力 标 准 给 教 师 提 供 保 持 能 力 标 准 的 机 会 被 认 为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这 项 工 作 是 培 训 提 供 人 的 职 责, 应 该 给 教 师 提 供 适 当 的 方 法, 使 他 们 既 能 够 保 持 其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能 力, 又 能 保 持 其 教 学 能 力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5.1 引 言 本 章 叙 述 有 关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的 过 程 本 过 程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统 一 有 效 的 培 训 水 平 已 确 定 了 四 层 级 评 价, 每 一 层 级 都 要 讨 论 下 述 各 个 组 织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 批 准 由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PDSP) 培 训 提 供 人 等 进 行 的 培 训 的 国 家 当 局 ( 见 注 ); 进 行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 和 / 或 酌 情 公 布 ) 的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 和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提 供 人 注 : 本 手 册 中 的 任 何 陈 述 都 不 意 味 着 国 家 当 局 必 须 批 准 和 / 或 核 证 培 训 课 程 / 方 案 飞 行 程 序 培 训 中 的 利 害 攸 关 方 应 该 酌 情 参 与 评 价 过 程 中 各 个 层 面 的 工 作 5.2 评 价 的 目 的 5.2.1 每 一 培 训 目 标 都 有 一 个 有 意 义 的 目 标 或 能 力 框 架 中 确 定 的 绩 效 产 出 因 此, 评 价 着 眼 于 最 终 目 标 完 成 的 如 何 和 其 业 绩 如 何 影 响 工 作 绩 效 评 价 架 构 应 该 同 第 2 章 的 2.2 中 讨 论 的 基 于 能 力 的 方 法 一 致 酌 情 参 阅 2.2.1 和 / 或 2.2.2 5.2.2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保 所 有 参 与 实 施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培 训 的 组 织 的 一 致 性 图 1.1 显 示 计 划 开 发 和 实 施 飞 行 程 序 培 训 的 三 个 主 要 组 织 之 间 的 关 系 关 键 是 所 有 设 计 飞 行 程 序 的 组 织 都 遵 守 保 证 安 全 的 相 同 的 能 力 标 准 为 了 适 当 地 监 控 培 训 效 果, 必 须 在 培 训 前 培 训 期 间 和 培 训 后 考 虑 评 价 问 题 这 样 会 使 各 组 织 全 面 地 检 查 评 价 结 果 5.3 评 价 方 法 为 了 恰 当 地 评 价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如 何 影 响 到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国 家 当 局 和 培 训 提 供 人, 采 用 一 个 四 层 级 评 价 模 型 ( 柯 克 帕 特 里 克 评 价 模 型 ) 这 个 模 型 考 虑 到 受 训 人 员 的 反 应 掌 握 学 习 工 作 绩 效 和 组 织 影 响 对 每 一 层 级 进 行 顺 次 评 估, 提 供 有 关 联 系 培 训 和 绩 效 结 果 的 特 定 方 面 的 重 要 信 息 反 馈 第 1 层 级 和 第 2 层 级 的 评 价 提 供 有 关 所 有 课 程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反 馈 ; 第 3 层 级 向 培 训 提 供 人 提 供 有 关 那 些 已 经 顺 利 完 成 核 准 课 程 的 受 训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的 重 要 反 馈 ; 第 4 层 级 是 评 价 的 最 高 层 级, 它 要 求 所 有 涉 及 飞 行 程 序 培 训 各 方 之 间 进 行 直 接 沟 通 图 5.1 描 述 四 层 级 评 价 5-1

5-2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4层 级 评 价 培 训 对 于 组 织 产 生 的 结 果 / 影 响 国 家 当 局 第 3层 级 评 价 知 识 转 移 ( 工 作 绩 效 )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第 2层 级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掌 握 学 习 的 成 绩 培 训 提 供 人 第 1层 级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对 培 训 的 反 应 培 训 提 供 人 图 5.1 4 层 级 评 价 描 述 5.4 第 1 层 级 :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反 应 5.4.1 第 1 层 级 查 明 受 训 人 员 对 培 训 课 程 的 反 应 和 意 见 在 这 一 层 级 的 评 价 中, 培 训 提 供 人 能 够 获 得 关 于 学 习 环 境 方 面 的 反 馈 第 1 层 级 的 调 查 是 评 估 如 何 提 高 受 训 人 员 积 极 性 和 如 何 提 供 最 佳 学 习 环 境 的 一 个 便 捷 有 高 效 的 手 段 培 训 提 供 人 负 责 设 计 和 实 施 第 1 层 级 的 调 查 本 层 级 评 价 必 须 用 于 所 有 新 设 计 的 培 训 课 程 下 面 是 进 行 第 1 层 级 调 查 所 需 考 虑 的 一 些 指 导 方 针 : a) 确 定 需 要 什 么 信 息 和 评 价 目 标 ; b) 设 计 一 个 获 取 所 需 信 息 但 尽 量 减 少 填 写 和 评 审 所 需 时 间 的 表 格 ; c) 鼓 励 提 供 书 面 评 论 意 见 和 建 议 即 使 最 佳 的 对 方 框 划 勾 的 调 查 在 提 供 的 信 息 方 面 也 是 有 限 的 评 论 意 见 可 指 出 不 然 可 能 会 漏 掉 的 问 题 ; d) 给 受 训 人 员 充 足 的 时 间 回 答 一 旦 完 成 培 训, 受 训 人 员 就 会 准 备 离 开 因 此, 到 培 训 结 束 时 才 对 参 加 者 进 行 调 查 可 能 使 培 训 人 员 匆 忙 做 出 回 答 ; e) 允 许 匿 名 调 查 或 非 强 制 性 签 名 调 查, 因 为 这 样 会 收 集 到 更 可 靠 的 数 据 ; f) 调 查 的 目 的 应 该 密 切 地 与 课 程 目 标 相 一 致 ; 和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5-3 g) 评 价 结 果 可 以 用 来 对 教 材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订 必 须 建 立 明 确 的 向 任 何 需 要 的 人 分 发 信 息 的 过 程 还 应 针 对 所 有 涉 及 处 理 这 类 文 件 的 各 方 建 立 适 当 级 别 的 保 密 制 度 5.4.2 初 次 提 供 这 类 课 程 的 地 方 ( 授 课 验 证 ), 在 每 一 培 训 单 元 结 束 时, 应 该 从 受 训 人 员 处 收 集 反 馈 意 见 课 程 结 束 时, 应 该 从 受 训 人 员 处 收 集 总 的 反 馈 意 见 本 章 附 篇 A 和 附 篇 B 提 供 了 收 集 单 元 结 束 和 课 程 结 束 时 信 息 ( 受 训 人 员 调 查 样 本 ) 的 第 1 层 级 评 价 表 5.5 第 2 层 级 : 评 价 受 训 人 员 的 掌 握 学 习 第 2 层 级 查 明 培 训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改 变 了 态 度, 增 加 了 知 识 和 提 高 了 技 能 培 训 提 供 人 利 用 第 2 层 级 评 价, 确 保 受 训 人 员 已 经 获 得 了 达 到 期 末 目 标 所 预 期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第 2 层 级 评 价 应 该 基 于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结 果, 并 且 适 用 下 述 各 项 原 则 : a) 在 培 训 前 后, 测 量 受 训 人 员 的 行 为 能 力 对 受 训 人 员 的 培 训 前 和 培 训 后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态 度 等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有 助 于 确 定 课 程 内 容 和 结 构 例 如, 如 果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受 训 人 员 在 授 课 前 已 经 具 有 所 要 求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那 么 就 需 要 对 期 末 目 标 进 行 修 订 ; b)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应 该 是 有 参 照 标 准 的 有 参 照 标 准 的 测 试 有 助 于 确 定 受 训 人 员 是 否 达 到 了 期 末 目 标 所 设 定 的 绩 效 标 准 ; c) 确 保 用 期 末 目 标 设 计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该 测 试 要 求 受 训 人 员 展 示 其 在 岗 位 上 的 成 功 业 绩, 并 提 供 对 业 绩 进 行 有 效 和 可 靠 的 测 量 ; 和 d) 确 保 收 集 课 程 每 一 单 元 的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成 绩 的 统 计 数 据 可 通 过 对 这 些 统 计 数 据 的 分 析 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对 教 材 进 行 修 改 5.6 第 3 层 级 : 评 价 岗 位 绩 效 5.6.1 第 3 层 级 评 价 手 段 有 助 于 分 析 受 训 人 员 是 否 已 经 将 他 们 通 过 培 训 所 获 得 的 技 能 知 识 和 态 度 转 化 为 实 际 的 岗 位 绩 效 5.6.2 第 3 层 级 评 价 手 段 收 集 下 述 问 题 的 数 据 : a) 在 实 际 岗 位 上 履 行 的 是 培 训 所 针 对 的 任 务 吗? b) 受 训 人 员 对 其 能 够 完 成 曾 经 接 受 过 培 训 的 任 务 方 面 的 信 心 如 何? c) 受 训 人 员 执 行 接 受 过 培 训 的 任 务 的 频 率 如 何? d) 岗 位 培 训 会 补 足 受 训 人 员 的 需 要 吗? 或 是 否 需 要 再 次 进 行 正 规 培 训?

5-4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e) 其 他 评 论 意 见?( 应 该 是 开 放 性 问 题 ) 5.6.3 第 2 层 级 评 价 由 培 训 提 供 人 进 行, 而 第 3 层 级 评 价 则 需 要 培 训 提 供 人 和 岗 位 教 师 和 主 管 人 之 间 的 协 调 第 3 层 级 评 价 查 明, 在 接 受 培 训 之 后 受 训 人 员 绩 效 的 局 限 和 障 碍 可 以 利 用 第 3 层 级 评 价 的 反 馈, 对 培 训 课 程 和 计 划 进 行 修 订, 以 确 保 培 训 和 岗 位 绩 效 之 间 更 匹 配 A. 培 训 提 供 人 必 须 : a) 确 保 所 有 新 进 设 计 或 修 订 的 期 末 目 标 都 基 于 当 前 的 岗 位 绩 效 如 果 教 材 与 期 末 目 标 和 能 力 之 间 不 匹 配, 那 么 第 3 层 级 评 价 就 不 能 有 效 地 确 定 受 训 人 员 岗 位 绩 效 与 期 末 目 标 绩 效 要 求 之 间 的 差 距 ; b) 完 成 各 相 应 步 骤,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 和 c) 审 查 和 分 析 方 案 报 告, 并 相 应 修 订 培 训 材 料 B.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必 须 : a) 确 保 所 有 新 设 计 或 修 订 的 培 训 材 料 都 依 据 所 必 需 的 岗 位 绩 效 和 安 全 标 准 ; 和 b) 审 查 和 分 析 方 案 报 告, 并 建 议 对 培 训 方 案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订 5.7 第 4 层 级 : 评 价 成 效 / 影 响 5.7.1 第 4 层 级 旨 在 测 量 培 训 使 相 关 组 织 受 益 的 情 况 由 于 全 世 界 各 国 组 织 的 差 别 (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提 供 人 和 国 家 当 局 可 以 是 同 一 个 组 织, 或 者 空 中 航 行 服 务 提 供 人 可 以 是 国 家 授 权 / 认 可 的 私 有 公 司, 或 者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可 以 是 第 三 方 ), 第 4 层 级 评 价 并 非 总 是 可 适 用 的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在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 转 包 工 程 ) 和 国 家 当 局 之 间 没 有 直 接 的 联 系 5.7.2 但 是, 适 用 时, 综 合 统 计 数 据 和 报 告, 以 评 价 培 训 对 某 组 织 的 总 体 影 响, 特 别 是 涉 及 安 全 管 理 的 培 训 影 响 应 该 成 立 一 个 包 括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人 的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这 一 层 级 的 评 价 根 据 组 织 设 定 的 绩 效 和 安 全 目 标, 这 一 层 级 评 价 测 量 培 训 如 何 支 持 达 到 这 些 目 标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培 训 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SMS)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它 必 须 同 其 他 构 成 部 分 保 持 平 衡 5.7.3 第 4 层 级 评 价 确 定 培 训 对 组 织 的 总 体 绩 效 的 影 响 应 该 通 过 成 果 评 价, 监 控 飞 行 程 序 培 训 的 实 施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管 理 人 和 培 训 提 供 人 应 该 合 作 进 行 第 4 层 级 评 价 的 构 建 和 分 析 这 种 合 作 将 有 助 于 将 飞 行 程 序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的 评 价 同 组 织 目 标 和 商 业 目 标 联 系 起 来 A. 国 家 当 局 必 须 : a) 确 保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采 用 可 以 在 期 末 目 标 中 反 映 出 来 的 现 时 的 能 力 框 架 ;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5-5 b) 审 查 程 序 设 计 服 务 提 供 人 提 供 的 数 据 ; c) 根 据 绩 效 目 标 和 最 终 结 果, 分 析 统 计 数 据 ; d) 审 查 和 设 置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系 统 的 绩 效 指 标, 说 明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的 岗 位 绩 效 ; 和 e) 监 督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系 统

5-6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第 5 章 附 篇 A 课 程 单 元 意 见 抽 样 调 查 授 课 教 师 : 单 元 名 称 编 号 : 参 训 人 姓 名 ( 可 不 填 ): 日 期 : 说 明 : 下 面 是 有 关 你 刚 参 加 过 的 课 程 单 元 的 一 系 列 问 题 请 尽 可 能 准 确 地 填 写 和 回 答 各 组 问 题 表 对 课 程 的 总 体 看 法 请 标 出 最 能 表 达 你 的 看 法 的 回 答 很 不 赞 同 不 赞 同 有 点 不 赞 同 赞 同 很 赞 同 评 级 :1 = 很 不 赞 同 ;5 = 很 赞 同 1 2 3 4 5 1. 本 单 元 教 师 讲 课 容 易 理 解 2. 课 程 内 容 与 我 的 预 期 相 符 3. 所 用 材 料 易 读, 易 理 解 4. 单 元 进 度 适 当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评 级 :1 = 很 不 赞 同 ;5 = 很 赞 同 1 2 3 4 5 5. 测 试 的 内 容 难 理 解 6.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与 期 末 目 标 不 相 符 7.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并 未 提 高 我 执 行 岗 位 任 务 的 能 力 其 他 意 见 8. 你 认 为 为 了 使 本 课 程 更 有 效 果 应 该 增 加 任 何 内 容 吗? 是 : 否 : 请 说 明 : 9. 有 些 内 容 应 该 从 本 单 元 中 删 除 吗? 是 : 否 : 请 说 明 : 10. 你 计 划 从 本 单 元 中 删 除 什 么 内 容? 请 说 明 : 其 他 意 见

第 5 章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的 验 证 和 培 训 后 评 价 5-7 第 5 章 附 篇 B 课 程 验 证 抽 样 调 查 授 课 教 师 : 单 元 名 称 编 号 : 参 训 人 姓 名 ( 可 不 填 ): 日 期 : 说 明 : 下 面 是 一 系 列 与 培 训 课 程 相 关 的 问 题 请 填 写 各 部 分 的 调 查 对 培 训 的 总 体 看 法 请 标 出 最 能 表 达 你 的 看 法 的 回 答 很 不 赞 同 不 赞 同 有 点 不 赞 同 赞 同 很 赞 同 评 级 :1 = 很 不 赞 同 ;5 = 很 赞 同 1 2 3 4 5 1. 授 课 内 容 编 排 得 很 好 2. 各 项 培 训 活 动 很 吸 引 人 3. 授 课 内 容 适 用 于 我 的 岗 位 工 作 4. 达 到 了 本 课 程 的 目 标 5. 本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的 讲 解 易 于 理 解 技 术 方 面 评 级 :1 = 很 不 赞 同 ;5 = 很 赞 同 1 2 3 4 5 6. 本 课 程 的 内 容 易 于 理 解 7. 所 用 术 语 易 于 理 解 8. 图 象 材 料 易 于 理 解 9. 本 课 程 的 实 际 工 作 和 书 面 练 习 适 宜 10. 掌 握 情 况 测 试 反 映 了 整 个 课 程 覆 盖 的 内 容 实 际 问 题 评 级 :1 = 很 不 赞 同 ;5 = 很 赞 同 1 2 3 4 5 11. 本 课 程 期 间 我 需 要 教 师 的 帮 助 12. 我 需 要 其 他 受 训 人 员 的 帮 助 其 他 反 馈 意 见 13. 你 觉 得 学 习 本 课 程 困 难 吗? 是 : 否 : 请 说 明 为 什 么 : 14. 你 喜 欢 参 加 本 课 程 的 学 习 吗? 是 : 否 : 请 说 明 为 什 么 喜 欢 或 为 什 么 不 喜 欢

5-8 飞 行 程 序 设 计 人 员 培 训 第 2 卷 15. 课 程 中 有 任 何 部 分 没 有 用 处 或 没 有 价 值 吗? 是 : 否 : 请 说 明 为 什 么 没 有 用 处 或 没 有 价 值 或 为 什 么 有 用 处 或 有 价 值 : 16. 你 认 为 本 课 程 中 什 么 最 有 价 值? 17. 你 对 进 一 步 的 改 进 还 有 什 么 建 议 或 意 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