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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乙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2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 一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二 ) 发 行 股 数 :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三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五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2014 年 12 月 22 日 ( 六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七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40,000 万 股 ( 八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 控 股 股 东 )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春 秋 国 旅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春 秋 国 旅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春 秋 国 旅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国 旅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12 个 月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该 股 东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1-1-I

3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该 股 东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除 上 述 外,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王 煜 王 志 杰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唐 芳 沈 巍 王 刚 吴 新 宇 陈 可 承 诺 :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直 接 或 间 接 转 让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并 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本 人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 九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十 )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期 : 2014 年 12 月 10 日 1-1-II

4 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发 行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发 行 人 将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本 款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回 购 新 股 的 回 购 方 案,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还 应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发 行 人 将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下 列 两 者 中 的 孰 高 者 :(1) 新 股 发 行 价 格 加 新 股 上 市 日 至 回 购 或 购 回 要 约 发 出 日 期 间 的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或 (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本 款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的 收 盘 价 格 公 司 上 市 后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发 行 人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III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四 节 载 明 的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特 别 是 以 下 风 险 : ( 一 ) 航 空 安 全 风 险 安 全 飞 行 是 航 空 公 司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任 何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都 可 能 降 低 公 众 对 本 公 司 飞 行 安 全 的 信 任 度, 使 本 公 司 承 担 包 括 受 伤 及 遇 难 旅 客 的 索 赔 受 损 飞 机 和 零 部 件 的 修 理 费 用 或 更 换 成 本 本 公 司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飞 行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安 全 支 出 达 亿 元, 自 投 入 运 营 以 来 未 发 生 任 何 飞 行 事 故 同 时, 本 公 司 按 照 行 业 通 行 的 惯 例 以 及 法 规 的 强 制 要 求 就 潜 在 索 赔 风 险 投 保 了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航 空 保 险 就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而 言, 购 买 飞 机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或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在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 的 归 责 一 致, 且 投 保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航 空 保 险 所 享 有 的 保 险 保 障 范 围 一 致 但 是, 针 对 不 同 的 保 险 品 种, 在 保 险 赔 付 阶 段,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下 保 险 赔 偿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对 于 公 司 现 金 流 将 产 生 不 同 的 影 响 对 于 航 空 公 司 责 任 险, 一 旦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且 发 生 索 赔, 保 险 赔 偿 款 将 直 接 支 付 给 航 空 公 司, 不 因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存 在 差 异 ; 对 于 机 身 / 设 备 一 切 险 等 保 险 品 种, 如 系 购 买 方 式 引 进 的 飞 机,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且 发 生 索 赔 时, 保 险 赔 偿 款 将 直 接 支 付 给 航 空 公 司, 不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现 金 流 压 力 ; 而 对 于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和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一 般 情 况 下, 承 租 人 应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一 定 时 间 ( 通 常 为 60 至 90 日 ) 内 将 与 飞 机 协 议 投 保 价 值 等 额 的 价 款 或 保 险 赔 偿 款 支 付 给 出 租 人, 因 此, 若 保 险 事 故 无 法 在 上 述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理 赔, 航 空 公 司 可 能 会 出 现 垫 付 资 金 的 情 况, 造 成 一 定 的 现 金 流 压 力,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此 外, 一 旦 发 生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已 投 保 额 可 能 不 足 以 完 全 弥 补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与 修 理 费 用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主 管 部 门 也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处 罚 以 及 后 续 经 营 限 制,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也 将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CCAR-121 部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1-1-IV

6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以 及 AC-121/ 关 于 航 空 运 营 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的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将 体 系 管 理 的 方 法 应 用 于 与 航 班 生 产 运 行 和 保 障 过 程 有 关 的 安 全 管 理, 并 予 以 持 续 改 进,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控 制 航 空 安 全 风 险 2010 年 12 月, 本 公 司 正 式 获 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补 充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运 行 规 范, 标 志 着 本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二 ) 经 济 周 期 性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业 周 期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当 经 济 进 入 上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往 来 与 外 贸 活 动 开 始 频 繁, 个 人 消 费 水 平 提 升, 带 动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与 货 邮 业 务 增 长, 促 进 航 空 业 的 发 展 ; 当 经 济 增 速 减 缓 或 进 入 下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活 动 减 少, 个 人 收 支 缩 紧, 乘 客 可 能 选 择 票 价 相 对 低 廉 的 替 代 性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或 者 减 少 旅 行 频 率, 导 致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下 降, 即 使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打 折 优 惠 机 票 来 刺 激 需 求, 也 可 能 减 少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收 入 水 平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国 内 航 线,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专 注 于 国 内 市 场,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通 往 周 边 国 家 与 地 区 间 的 国 际 航 线 因 此, 中 国 及 周 边 国 家 与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但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经 营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相 对 弱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 三 )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航 空 出 行 对 于 安 全 要 求 较 高, 任 何 重 大 国 际 纠 纷 战 争 恐 怖 事 件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流 行 性 疫 情 地 震 雪 灾 台 风 火 山 爆 发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都 可 能 给 航 空 运 输 业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如 2003 年 4 月 爆 发 的 非 典 型 性 肺 炎 疫 情, 使 当 年 二 季 度 全 行 业 旅 客 运 输 量 同 比 下 降 48.9%, 其 中 5 月 份 全 行 业 同 比 下 降 达 78.0% 突 发 性 事 件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避 免 该 等 事 件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 四 )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1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航 线 补 贴 财 政 补 贴 和 其 他 补 贴 等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业 务 模 式, 且 在 大 力 响 应 中 国 民 航 局 大 众 化 战 略 的 同 时, 在 与 当 地 机 场 或 政 府 的 合 作 共 赢 中 产 生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20, 万 元 52, 万 元 50, 万 1-1-V

7 元 和 4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55.37% 52.90% 59.89% 和 74.50%; 其 中,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航 线 补 贴 分 别 为 17, 万 元 41, 万 元 36, 万 元 和 3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全 部 补 贴 收 入 的 84.56% 79.30% 72.52% 和 80.20% 上 述 航 线 相 关 补 贴 主 要 是 有 关 地 方 政 府 或 机 场 根 据 公 司 在 特 定 航 线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投 放 飞 机 运 力 等,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给 予 公 司 定 额 或 定 量 的 补 贴 航 线 相 关 补 贴 的 安 排, 既 有 利 于 通 过 公 司 的 低 票 价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乘 客, 促 进 当 地 民 航 业 发 展, 又 使 得 公 司 迅 速 扩 大 当 地 市 场 份 额, 获 得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所 依 据 的 合 作 协 议 均 有 期 限 约 定, 公 司 在 该 等 合 作 协 议 到 期 后 存 在 无 法 与 合 作 方 续 签 合 作 协 议 及 续 约 补 贴 标 准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亦 存 在 拓 展 新 增 补 贴 航 线 的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在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及 2011 年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46.82% 41.95% 43.43% 及 59.75%, 平 均 为 47.99%, 占 比 较 高, 若 本 公 司 无 法 持 续 享 受 上 述 补 贴 或 难 以 拓 展 新 增 补 贴 航 线, 将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的 航 线 补 贴 主 要 为 依 据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作 协 议 而 获 得 的 定 额 或 定 量 补 贴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旅 客 周 转 量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旅 客 周 转 量 的 13.57% 13.53% 14.73% 和 11.20%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已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到 期, 目 前 双 方 正 在 就 新 的 合 作 协 议 具 体 条 款 进 行 讨 论 若 公 司 无 法 续 签 合 作 协 议 或 续 约 补 贴 标 准 大 幅 下 降,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下 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5, 万 元 43, 万 元 30, 万 元 和 14, 万 元 ;2013 年 和 2012 年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12, 万 元 和 16, 万 元,2011 年 较 2010 年 末 下 降 35, 万 元 ; 同 期 本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7, 万 元 73, 万 元 62, 万 元 和 48, 万 元,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10, 万 元,14, VI

8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机 队 规 模 逐 步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实 现 了 较 快 增 长 但 是,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政 治 因 素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季 节 性 特 性 公 司 航 线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影 响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的 重 大 事 件, 均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等 业 绩 指 标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本 公 司 面 临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例 如, 本 公 司 2011 年 的 营 业 利 润 较 2010 年 大 幅 下 滑, 主 要 因 为 本 公 司 以 上 海 为 基 地,2010 年 受 益 于 世 博 会 带 来 的 有 利 商 机, 使 得 当 年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具 有 一 定 特 殊 性 ; 与 此 同 时, 因 出 于 战 略 考 虑 而 增 加 运 力 的 石 家 庄 航 线 运 营 亏 损, 对 本 公 司 2011 年 的 营 业 利 润 指 标 造 成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 六 ) 包 机 包 座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之 间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公 司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其 中, 公 司 于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来 自 于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客 运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56, 万 元 104, 万 元 80, 万 元 和 59, 万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99.94% 98.13% 97.83% 和 98.19%, 且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16.41% 15.91% 14.30% 和 13.30%, 呈 逐 年 增 长 之 势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规 模 及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高, 未 来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规 模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时,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及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二 股 份 锁 定 情 况 1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 控 股 股 东 )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春 秋 国 旅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春 秋 国 旅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春 秋 国 旅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国 旅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1-1-VII

9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12 个 月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2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该 股 东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该 股 东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3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4 除 上 述 外,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王 煜 王 志 杰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唐 芳 沈 巍 王 刚 吴 新 宇 陈 可 承 诺 :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直 接 或 间 接 转 让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并 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本 人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1-VIII

10 三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公 司 一 般 按 照 年 度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允 许 的,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3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 当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每 次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时, 每 10 股 股 票 分 得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少 于 1 股 4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及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现 金 分 红 在 当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最 低 比 例 为 20% 5 具 体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以 及 是 否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根 据 公 司 当 年 经 营 的 具 体 情 况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和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相 关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6 公 司 董 事 会 需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7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8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1-1-IX

11 9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等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董 事 会 详 细 论 证 并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此 外, 根 据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 包 括 上 市 当 年 ), 公 司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分 别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13% 和 15%;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当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最 低 比 例 为 20%;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关 于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有 关 内 容 ( 二 )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以 及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各 自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2012 年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24,587,87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62,458,788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口 径 )2013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738,926,25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73,892,626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四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 关 于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为 强 化 股 东 管 理 层 诚 信 义 务,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本 预 案 ), 本 预 案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在 发 行 人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挂 牌 交 易 之 日 ( 以 下 简 称 上 市 1-1-X

12 日 ) 起 生 效, 本 预 案 的 有 效 期 为 上 市 日 起 三 年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 1 增 持 或 回 购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1) 在 本 预 案 有 效 期 内, 若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均 低 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的 情 形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且 发 行 人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回 购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则 触 发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下 同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 回 购 义 务 ( 以 下 简 称 触 发 增 持 / 回 购 义 务 ): 1 控 股 股 东 在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公 告, 如 有 具 体 计 划, 应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控 股 股 东 计 划 增 持 金 额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a.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和 b. 单 一 年 度 其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下 一 年 度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以 前 年 度 已 经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增 持 资 金 额 不 再 计 入 累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2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如 期 公 告 前 述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或 明 确 表 示 未 有 增 持 计 划 的, 则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应 在 首 次 触 发 回 购 义 务 后 的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是 否 有 具 体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如 有, 应 披 露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发 行 人 计 划 回 购 金 额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a.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高 于 1,000 万 元, 和 b. 单 一 年 度 用 以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3 如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未 如 期 公 告 前 述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或 因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前 述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未 能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其 首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 如 期 间 存 在 N 个 交 易 日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则 董 事 1-1-XI

1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首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后 的 30+N 个 交 易 日 内 ) 或 前 述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未 能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 如 期 间 存 在 N 个 交 易 日 限 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卖 股 票, 则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前 述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未 能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后 的 10+N 个 交 易 日 内 ), 无 条 件 增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并 且 每 一 有 义 务 回 购 人 员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薪 酬 总 额 的 20%, 但 不 超 过 其 上 年 度 薪 酬 总 额 的 50% (2) 在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三 项 任 一 增 持 或 回 购 措 施 后 的 120 个 交 易 日 内,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 回 购 义 务 自 动 解 除 从 履 行 完 毕 前 述 三 项 任 一 增 持 或 回 购 措 施 后 的 第 121 个 交 易 日 开 始, 如 果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增 持 或 回 购 义 务 将 按 照 前 述 的 顺 序 自 动 产 生 (3)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履 行 其 增 持 / 回 购 义 务 时, 应 按 照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适 用 的 监 管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 其 他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1)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交 发 行 人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的 议 案, 并 由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 任 何 对 本 预 案 的 修 订 均 应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且 相 关 议 案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3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1) 对 于 控 股 股 东, 如 控 股 股 东 已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但 由 于 主 观 原 因 不 能 实 际 履 行, 则 发 行 人 应 将 与 控 股 股 东 计 划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 如 控 股 股 东 已 经 连 续 两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而 控 股 股 东 均 未 能 提 出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则 发 行 人 可 将 与 控 股 股 东 按 照 第 一 条 第 (1) 款 第 a 项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的 最 低 额 ( 即 1,000 万 元 )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用 于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丧 失 对 相 应 金 额 现 金 分 红 的 追 索 权 ; 如 控 股 股 东 对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投 弃 权 票 或 反 对 票, 则 发 行 人 可 将 与 控 股 股 东 按 照 第 一 条 第 (1) 款 第 a 项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的 最 低 额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用 于 下 次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丧 失 对 相 应 金 额 现 金 分 红 的 追 索 权 1-1-XII

14 (2) 对 于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如 个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因 主 观 原 因 未 能 按 本 预 案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则 发 行 人 应 将 与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工 资 薪 酬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 如 个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主 动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由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由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请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如 因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等 证 券 监 管 法 规 对 于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最 低 持 股 比 例 的 规 定 导 致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无 法 履 行 其 增 持 / 回 购 义 务 的,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可 免 于 前 述 约 束 措 施, 但 其 亦 应 积 极 采 取 其 他 合 理 且 可 行 的 措 施 稳 定 股 价 4 相 关 承 诺 控 股 股 东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将 根 据 本 预 案 的 相 关 要 求, 切 实 履 行 本 预 案 所 述 职 责, 并 通 过 本 预 案 所 述 的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确 保 该 预 案 的 实 施, 以 维 护 本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 二 ) 关 于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在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本 款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回 购 新 股 的 回 购 方 案,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还 应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下 列 两 者 中 的 孰 高 者 :(1) 新 股 发 行 价 格 加 新 股 上 市 日 至 回 购 或 购 回 要 约 发 出 日 期 间 的 同 期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 或 (2)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本 款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的 收 盘 价 格 公 司 上 市 后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1-1-XIII

15 机 关 认 定 后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发 行 人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春 秋 国 旅 将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促 使 发 行 人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发 行 人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春 秋 国 旅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发 行 人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发 行 人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若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在 该 等 事 实 被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5 保 荐 机 构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并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所 已 对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1-1-XIV

16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因 本 所 为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审 计 机 构 承 诺 : 对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出 具 的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包 括 如 果 本 所 出 具 的 上 述 报 告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该 等 损 失 的 赔 偿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因 此 而 实 际 发 生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依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 三 )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春 秋 国 旅 所 持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无 减 持 意 向 ; 如 超 过 上 述 期 限 拟 减 持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的, 春 秋 国 旅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发 行 人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承 诺 : 该 股 东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的 20%, 同 时 应 低 于 春 秋 航 空 总 股 本 的 5%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1-1-XV

17 ( 四 ) 其 他 相 关 承 诺 1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承 诺 : 该 等 主 体 承 诺 其 以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春 秋 航 空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其 参 股 企 业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将 来 均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自 经 营, 合 资 经 营 和 拥 有 在 其 他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票 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如 春 秋 航 空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也 将 不 与 春 秋 航 空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若 与 春 秋 航 空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将 停 止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春 秋 航 空,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 如 该 等 承 诺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将 向 春 秋 航 空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2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春 秋 国 旅 将 尽 力 减 少 春 秋 国 旅 以 及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春 秋 航 空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其 参 股 企 业 与 春 秋 航 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任 何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均 将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严 格 按 照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春 秋 国 旅 和 春 秋 航 空 就 相 互 间 关 联 事 务 及 交 易 事 务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约 定 及 安 排, 均 不 妨 碍 对 方 为 其 自 身 利 益 在 市 场 同 等 竞 争 条 件 下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进 行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春 秋 国 旅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样 平 等 地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不 利 用 大 股 东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的 利 益, 不 损 害 春 秋 航 空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 关 于 处 理 职 工 股 权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将 继 续 尽 最 大 努 力 以 妥 善 方 式 处 理 职 工 股 权 规 范 事 项 的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确 保 不 会 由 春 秋 航 空 承 担 因 解 决 该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如 果 由 于 职 工 股 权 规 范 事 项 的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而 给 春 秋 航 空 带 来 任 何 的 损 失, 将 由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予 以 足 额 补 偿, 并 互 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1-XVI

18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承 诺 : 如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最 终 认 定 春 秋 国 旅 回 购 职 工 持 股 会 所 持 春 秋 国 旅 股 权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或 其 他 税 款, 则 春 秋 国 旅 作 为 回 购 价 款 的 支 付 方,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认 定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或 纳 税 义 务 4 关 于 处 理 房 屋 租 赁 瑕 疵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针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部 分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而 可 能 给 春 秋 航 空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承 诺 以 连 带 责 任 方 式 全 额 承 担 补 偿 春 秋 航 空 因 此 发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重 置 成 本 停 工 停 产 等 损 失 ( 五 ) 相 关 主 体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承 诺 : 本 公 司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本 公 司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同 时, 若 因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本 公 司 将 自 愿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春 秋 国 旅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春 秋 航 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等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将 归 春 秋 航 空 所 有 ; 同 时,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1 通 过 春 秋 航 空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春 秋 航 空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春 秋 航 空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春 秋 航 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将 停 止 在 春 秋 航 空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1-1-XVII

19 3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王 正 华 承 诺 : 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春 秋 航 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等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本 人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将 归 春 秋 航 空 所 有 ; 同 时, 若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本 人 将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本 人 有 权 自 春 秋 航 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所 获 得 的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4 发 行 人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 该 股 东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春 秋 航 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将 归 春 秋 航 空 所 有 ; 同 时,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1 通 过 春 秋 航 空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春 秋 航 空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春 秋 航 空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春 秋 航 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将 停 止 在 春 秋 航 空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5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张 秀 智 王 煜 王 志 杰 陈 根 章 唐 芳 沈 巍 王 刚 吴 新 宇 陈 可 承 诺 : 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春 秋 航 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本 人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同 时, 若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春 秋 航 空 有 权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薪 酬 或 津 贴 暂 时 予 以 扣 留, 为 本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或 监 事 的 杨 素 英 和 徐 国 萍 承 诺 : 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在 1-1-XVIII

20 春 秋 航 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其 他 公 开 承 诺, 则 本 人 将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同 时, 若 因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且 相 关 损 失 数 额 经 司 法 机 关 以 司 法 裁 决 形 式 予 以 认 定 的, 本 人 将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本 人 有 权 自 春 秋 航 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所 获 得 的 分 红,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六 )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承 诺 的 核 查 意 见 根 据 证 监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意 见 ),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出 具 了 相 关 的 承 诺 及 声 明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依 意 见 及 配 套 法 规 要 求 就 春 秋 航 空 本 次 发 行 与 上 市 作 出 了 相 应 的 承 诺, 制 定 了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发 行 人 已 经 就 本 次 发 行 与 上 市 所 涉 及 的 承 诺 及 预 案 履 行 相 应 股 东 大 会 程 序,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股 东 已 经 就 出 具 相 关 承 诺 履 行 了 各 自 内 部 适 当 的 程 序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春 秋 航 空 本 次 发 行 与 上 市 所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合 法 有 效, 一 经 作 出 即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已 经 根 据 意 见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履 行 了 出 具 承 诺 的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该 等 承 诺 的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其 中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及 其 延 长 控 股 股 东 减 持 稳 定 股 价 等 承 诺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关 于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如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发 行 人 可 以 依 据 该 等 承 诺 监 管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在 依 法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后, 履 行 回 购 义 务 ; 或 控 股 股 东 依 据 该 等 承 诺 履 行 购 回 义 务 及 赔 偿 义 务 ; 承 诺 的 主 要 约 束 措 施 包 括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发 行 人 有 权 暂 扣 分 红 暂 扣 薪 酬 或 津 贴 回 购 新 发 行 股 份 购 回 限 售 股 及 已 转 让 股 份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等, 持 股 董 事 已 经 明 确 有 关 股 权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在 其 离 职 后 仍 然 有 效,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而 拒 绝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已 明 确 董 事 的 相 关 勤 勉 义 务 ; 据 此,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该 等 承 诺 合 法 合 理 有 效, 就 具 体 承 诺 事 项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有 效 且 预 期 可 执 行 1-1-XIX

21 ( 七 )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情 况 1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经 营 情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 春 秋 国 旅 主 要 经 营 数 据 春 秋 国 旅 业 务 涉 及 旅 游 航 空 酒 店 预 订 机 票 会 议 展 览 商 务 因 私 出 入 境 体 育 赛 事 等 多 行 业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春 秋 国 旅 旗 下 共 有 子 公 司 54 家, 其 中 主 要 子 公 司 除 春 秋 航 空 以 外, 还 包 括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春 秋 国 旅 经 上 海 沪 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2011 年 至 2013 年 合 并 经 营 业 绩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096, , ,612 净 利 润 76,450 67,558 55,594 毛 利 率 11% 11% 10% 净 利 润 率 7% 7% 7% (2)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经 营 情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春 秋 国 旅 ( 母 公 司 )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5 家 公 司 向 春 秋 航 空 采 购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的 交 易 金 额 占 春 秋 航 空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的 85% 以 上 该 5 家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组 团 旅 游 地 接 旅 游 机 票 销 售 以 及 产 品 销 售 等, 其 中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业 务 集 中 于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该 5 家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242, , , XX

22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成 本 223, , ,424 毛 利 率 8% 8% 8%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春 秋 国 旅 对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航 线 的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变 动 情 况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春 秋 国 旅 长 期 定 位 于 大 众 旅 游, 以 自 费 的 团 队 旅 游 为 主 要 方 式 近 年 来,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春 秋 国 旅 的 市 场 定 位 逐 步 向 较 高 消 费 层 次 的 中 产 阶 级 新 生 代 旅 游 消 费 者 调 整, 自 由 行 及 机 构 客 户 业 务 的 占 比 逐 步 提 升 为 适 应 自 身 市 场 定 位 的 调 整,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及 交 通 资 源 采 购 也 需 要 据 此 进 行 适 度 调 整, 包 括 逐 步 增 加 高 端 交 通 资 源 采 购 春 秋 国 旅 对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发 展 规 划 的 逐 步 调 整 及 实 施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和 春 秋 航 空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合 作 春 秋 航 空 将 通 过 采 取 逐 步 扩 大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合 作 范 围, 并 针 对 有 需 求 的 中 高 端 客 户 群 附 加 增 值 服 务 等 措 施 来 降 低 该 等 影 响 3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对 本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1) 包 机 业 务 包 机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来 最 大 程 度 地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从 而 产 生 边 际 收 益 来 实 现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贡 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机 业 务 产 生 的 边 际 收 益 稳 定 增 长, 各 期 间 包 机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包 机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总 额 比 例 包 机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包 机 业 务 收 入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6, % 60, % 49, % 36, % 1-1-XXI

23 项 目 包 机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包 机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7, % 38, % 32, % 24, % 8, % 21, % 17, % 12,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包 座 业 务 包 座 业 务 票 价 水 平 低 于 散 客 票 价 水 平, 其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贡 献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实 现 : 针 对 新 开 航 线, 在 初 期 旅 客 知 晓 度 较 弱 的 情 况 下,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与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可 借 助 其 较 为 集 聚 的 客 户 资 源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立 足 市 场, 并 拉 动 后 续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水 平 ; 针 对 成 熟 航 线, 包 座 业 务 通 过 覆 盖 远 期 低 端 票 价 座 位, 有 利 于 提 高 航 空 公 司 剩 余 散 客 机 票 价 格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产 生 的 毛 利 润 稳 定 增 长, 各 期 间 包 座 业 务 毛 利 润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毛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包 座 业 务 毛 利 润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 % 5, % 3, % 2,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八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本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会 计 师 就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审 阅 报 告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阅 字 (2014) 第 060 号 )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亿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亿 元 2013 年 1 至 9 月,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6.57 亿 元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认 真 审 阅 了 本 公 司 2014 年 1 至 9 月 财 务 报 表,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1-1-XXII

24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已 认 真 审 阅 了 本 公 司 2014 年 1 至 9 月 财 务 报 表,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1-1-XXIII

25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1 第 二 节 概 览... 7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7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9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二 经 营 风 险 三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四 财 务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六 其 它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四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职 能 部 门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八 发 起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一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航 空 运 输 业 概 况 二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与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三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四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五 研 发 情 况 和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六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交 易 三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五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评 价 意 见 六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XXIV

2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三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四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20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八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概 述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三 近 三 年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近 三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五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说 明 以 及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二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税 项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七 资 产 八 主 要 债 项 九 股 东 权 益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二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十 三 资 产 评 估 与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七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与 盈 利 前 景 分 析 八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析 九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与 战 略 二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三 拟 订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四 实 施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依 据 XXV

27 二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或 过 剩 时 的 安 排 三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和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四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四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和 查 阅 时 间 三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XXVI

28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名 称 或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涵 义 : 发 行 人 本 公 司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指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数 据 及 相 关 财 务 信 息 包 括 子 公 司 春 航 有 限 指 春 秋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春 秋 国 旅 指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于 2012 年 1 月 由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春 秋 包 机 指 上 海 春 秋 包 机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7% 的 股 份 春 翔 投 资 指 上 海 春 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6% 的 股 份 春 翼 投 资 指 上 海 春 翼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股 东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 的 股 份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指 上 海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秋 智 公 司 指 上 海 秋 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指 上 海 商 旅 通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指 上 海 春 秋 飞 行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指 上 海 春 秋 航 空 器 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指 上 海 春 华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指 上 海 秋 实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指 上 海 春 煦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1-1-1

29 第 一 节 释 义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指 春 秋 国 际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境 外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指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本 公 司 的 境 外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指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Spring Airlines Pte. Ltd.)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指 上 海 春 秋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参 股 子 公 司 生 态 保 护 社 指 上 海 市 长 宁 为 地 球 母 亲 生 态 保 护 社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指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75% 的 股 权,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其 25% 的 股 权 春 秋 航 空 台 湾 分 公 司 指 大 陆 商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指 经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于 2013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修 改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经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并 经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1 月 8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于 2013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修 改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适 用 A 股 指 获 准 在 境 内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股 票 面 值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和 进 行 交 易 的 股 票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1-1-2

30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次 发 行 指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中 国 境 内 指 中 国 境 内, 在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不 包 含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国 民 航 局 指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原 民 航 总 局 指 原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航 华 东 局 指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华 东 地 区 管 理 局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指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财 政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指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销 团 指 由 主 承 销 商 为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而 组 织 的 承 销 机 构 的 总 称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承 销 商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1-1-3

31 第 一 节 释 义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普 华 永 道 指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的 批 复 ( 财 会 函 [2012]52 号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已 转 制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应 变 更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评 估 机 构 指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1 至 6 月 新 兴 市 场 指 新 兴 市 场 泛 指 相 对 成 熟 或 发 达 市 场, 目 前 正 处 于 发 展 中 的 国 家 地 区 或 某 一 经 济 体, 如 被 称 为 金 砖 四 国 的 中 国 印 度 俄 罗 斯 巴 西 等 辅 助 收 入 指 除 客 运 货 运 收 入 以 外, 来 自 有 偿 机 舱 服 务 和 其 他 与 航 空 出 行 相 关 的 产 品 销 售 与 增 值 服 务 的 收 入 航 段 指 飞 机 从 起 飞 到 下 一 次 着 陆 之 间 的 飞 行 联 程 航 线 指 从 始 发 地 经 两 段 或 两 段 以 上 航 段 至 目 的 地 的 航 线 定 期 航 班 指 向 社 会 公 布 班 期 和 时 刻 运 营 的 航 班 ( 包 括 : 正 班 和 加 班 ) 旅 客 运 输 量 指 运 输 飞 行 所 载 运 的 旅 客 人 数 货 邮 运 输 量 指 运 输 飞 行 所 载 运 的 货 邮 重 量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指 每 一 航 段 的 旅 客 货 物 邮 件 的 重 量 与 该 航 段 距 离 乘 积 之 和, 基 本 单 位 为 吨 公 里 旅 客 周 转 量 收 入 客 公 里 指 每 一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人 ) 与 该 航 段 距 离 的 乘 积 之 和, 反 映 旅 客 在 空 中 实 现 位 移 的 综 合 性 生 产 指 标, 体 现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所 完 成 的 旅 客 运 输 工 作 量, 基 本 单 位 为 人 公 里 1-1-4

32 第 一 节 释 义 货 邮 周 转 量 货 邮 吨 公 里 指 每 一 航 段 货 物 邮 件 的 重 量 与 该 航 段 距 离 的 乘 积 之 和, 反 映 航 空 货 物 邮 件 在 空 中 实 现 位 移 的 综 合 性 生 产 指 标, 体 现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所 完 成 的 货 物 邮 件 运 输 工 作 量, 基 本 单 位 为 吨 公 里 可 用 吨 公 里 指 可 提 供 业 载 ( 即 飞 机 每 次 运 输 飞 行 时, 按 照 有 关 参 数 计 算 出 的 飞 机 在 该 航 段 上 所 允 许 装 载 的 最 大 商 务 载 量 ) 与 航 段 距 离 的 乘 积 之 和, 反 映 运 输 中 飞 机 的 综 合 运 载 能 力, 基 本 单 位 为 吨 公 里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指 每 一 航 段 可 提 供 座 位 与 该 航 段 距 离 的 乘 积 之 和, 反 映 运 输 飞 行 的 旅 客 运 载 能 力, 基 本 单 位 为 人 公 里 可 用 货 邮 吨 公 里 指 每 一 航 段 可 提 供 货 邮 业 载 与 该 航 段 距 离 的 乘 积 之 和, 反 映 运 输 飞 行 的 货 邮 运 载 能 力, 基 本 单 位 为 吨 公 里 载 运 率 指 实 际 完 成 的 运 输 总 周 转 量 与 可 用 吨 公 里 之 比, 反 映 飞 机 运 载 能 力 的 利 用 程 度 客 座 率 指 实 际 完 成 的 旅 客 周 转 量 与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之 比, 反 映 运 输 飞 行 中 的 座 位 利 用 程 度 货 邮 载 运 率 指 实 际 完 成 的 货 邮 周 转 量 与 可 用 货 邮 吨 公 里 之 比, 反 映 运 输 飞 行 中 货 邮 运 载 能 力 的 利 用 程 度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指 每 个 营 运 日 每 架 在 册 飞 机 的 实 际 飞 行 小 时 单 位 收 入 指 营 业 收 入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单 位 成 本 指 营 业 成 本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指 航 空 器 飞 行 实 施 过 程 中 未 构 成 飞 行 事 故 或 航 空 地 面 事 故 但 与 航 空 器 运 行 有 关, 影 响 或 者 可 能 影 响 飞 行 安 全 的 事 件 空 客 指 Airbus S.A.S, 全 球 最 大 的 航 空 设 备 提 供 商 之 一 波 音 指 The Boeing Company, 全 球 最 大 的 航 空 设 备 提 供 商 之 一 1-1-5

33 第 一 节 释 义 中 航 集 团 指 中 国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东 航 集 团 指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南 航 集 团 指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集 团 公 司 海 航 集 团 指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航 油 指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新 科 宇 航 指 新 加 坡 科 技 宇 航 公 司 CCAR 指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特 别 说 明 :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所 列 出 的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而 与 根 据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略 有 差 异 1-1-6

34 第 二 节 概 览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中 文 名 称 :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pring Airlines Co., Ltd. 中 文 简 称 : 春 秋 航 空 2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正 华 3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0 万 元 4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 乙 ) 5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一 路 528 号 航 友 宾 馆 6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4 年 11 月 1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日 期 :2010 年 12 月 2 日 7 经 营 范 围 : 国 内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内 地 至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周 边 国 家 的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 航 空 公 司 间 的 代 理 业 务 ;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业 务 ; 市 县 际 定 线 旅 游 客 运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代 理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健 康 保 险 人 寿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 预 包 装 食 品 ( 不 含 熟 食 卤 味 冷 冻 冷 藏 ) 工 艺 礼 品 家 用 电 器 通 讯 设 备 日 用 百 货 批 发 零 售, 职 工 食 堂 航 空 配 餐 (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 二 ) 简 要 历 史 沿 革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春 秋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 在 上 海 成 立, 初 始 注 册 资 1-1-7

3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为 8,000 万 元, 其 中 春 秋 国 旅 出 资 4,800 万 元 春 秋 包 机 出 资 3,200 万 元, 分 别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40%;2009 年 5 月 15 日,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由 春 秋 国 旅 单 方 对 春 航 有 限 增 资 12,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春 航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元, 其 中 春 秋 国 旅 出 资 16,800 万 元 春 秋 包 机 出 资 3,200 万 元, 分 别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4% 16%;2010 年 9 月 28 日,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由 春 秋 包 机 将 其 所 持 春 航 有 限 的 6% 3%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春 航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84% 的 股 权 春 秋 包 机 持 有 7% 的 股 权 春 翔 投 资 持 有 6% 的 股 权 及 春 翼 投 资 持 有 3% 的 股 权 经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同 意, 并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民 航 企 业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函 [2010]1282 号 ) 批 准, 春 航 有 限 的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共 同 作 为 发 起 人,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航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579,702,639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为 春 秋 航 空 的 股 本 3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余 额 279,702,639 元 计 入 春 秋 航 空 的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前 后 各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春 秋 航 空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25,200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84%; 春 秋 包 机 持 有 2,100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7%; 春 翔 投 资 持 有 1,800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 春 翼 投 资 持 有 900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3% 2010 年 12 月 2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向 春 秋 航 空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登 记 春 秋 航 空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0,000 万 元 ( 三 ) 业 务 概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国 首 批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自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国 内 航 线 的 客 运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经 营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线, 并 于 2011 年 开 始 加 快 开 辟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步 伐, 目 前 已 开 通 了 十 余 条 上 海 及 石 家 庄 往 返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及 东 南 亚 城 市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区 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经 营 模 式, 并 凭 借 价 格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对 价 格 较 为 敏 感 的 自 费 旅 客 以 及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旅 客 构 成 的 细 分 市 场 从 2005 年 首 航 起, 公 司 规 模 已 扩 张 至 2014 年 6 月 末 41 架 飞 机 73 条 国 内 外 在 飞 航 1-1-8

36 第 二 节 概 览 线, 成 为 目 前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量 周 转 量 最 大 的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及 大 中 华 地 区 领 先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 四 ) 发 展 战 略 未 来 几 年, 受 益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人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与 航 空 出 行 日 趋 大 众 化 等 有 利 因 素,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巩 固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业 务 模 式 与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努 力 实 现 成 为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化 大 众 化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为 旅 客 提 供 安 全 低 价 准 点 便 捷 温 馨 的 高 性 价 比 飞 行 体 验 的 战 略 目 标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 一 )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本 公 司 25,200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4% 春 秋 国 旅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正 华 注 册 资 本 :3,496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成 立 日 期 :1987 年 8 月 24 日 经 营 范 围 : 旅 游 服 务, 国 内 航 线, 国 际 航 线 或 者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航 线 的 航 空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国 际 国 内 航 空 时 刻 表, 国 际 国 内 饭 店 指 南 销 售 代 理 ; 都 市 观 光 旅 游 线 路 客 运 服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会 务 服 务 ; 文 化 演 出 体 育 赛 事 票 务 销 售 代 理 ; 附 设 分 支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王 正 华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35.70% 的 股 权 王 正 华, 中 国 公 民,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仙 霞 西 路 1-1-9

37 第 二 节 概 览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6,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21, , , , 资 产 合 计 938,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43,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1, , , , 负 债 合 计 644,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3, ,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3, ,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43, , , , 营 业 成 本 302, , , , 营 业 利 润 15, , , , 利 润 总 额 37, , , , 净 利 润 27,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 ,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6,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 使 用 )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7,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6, ,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8 第 二 节 概 览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68.04% 63.71% 70.40% 70.06%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9% 0.11% 0.17% 0.27%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8,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9.57% 30.02% 35.47% 40.03% 3.73% 12.97% 12.75% 8.61% 注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请 参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部 分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份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规 模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39 第 二 节 概 览 5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6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经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4 月 6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以 及 2014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购 置 不 超 过 9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购 置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约 亿 元 约 3.00 亿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时 间 进 度 2011 年 引 进 2 架 2012 年 引 进 5 架, 2013 年 引 进 2 架 2014 年 引 进 2 台, 2016 年 以 前 引 进 1 台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交 运 [2007]1398 号 文 批 准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基 础 [2009]2495 号 文 批 准 实 施 主 体 春 秋 航 空 飞 培 公 司 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25 亿 元 春 秋 航 空 合 计 约 亿 元 若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全 部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缺 口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付 款 进 度, 通 过 自 筹 方 式 先 行 支 付 上 述 项 目 款 项,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及 替 换 先 期 投 入 资 金 分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部

40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1.00 元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元 元 ( 根 据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市 盈 率 : 倍 ( 根 据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收 益 按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市 盈 率 : 倍 ( 根 据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根 据 本 公 司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根 据 本 公 司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合 计 数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根 据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倍 ( 根 据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4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承 销 方 式 : 由 主 承 销 商 牵 头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预 计 合 计 为 6, 万 元, 其 中 包 括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用 约 4,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2.5%)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用 900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资 产 评 估 费 用 28 万 元 发 行 上 市 手 续 费 用 93 万 元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500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 乙 )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正 华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陈 可 张 武 安 赵 志 琴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程 宜 荪 电 话 : 传 真 :

42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保 荐 代 表 人 : 汤 双 定 司 宏 鹏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成 员 : 徐 亮 马 思 煜 顾 承 宗 ( 三 ) 分 销 商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人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层 黄 耀 华 杨 帆 传 真 : 电 话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魏 庆 华 郑 媛 媛 闫 晓 峰 传 真 : 电 话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华 外 馆 斜 街 甲 1 号 泰 利 明 苑 写 字 楼 A 座 二 区 4 层 黎 维 彬 傅 佳 徐 炜 传 真 : 电 话 :

4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负 责 人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远 洋 大 厦 F408 郭 斌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王 元 陈 鹤 岚 ( 五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律 师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负 责 人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北 大 街 8 号 华 润 大 厦 20 层 刘 大 力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王 毅 邱 莉 莉 ( 六 )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杨 绍 信 电 话 : 传 真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笑 杨 旭 东

4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 七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海 市 延 安 西 路 889 号 太 平 洋 企 业 中 心 19 楼 王 小 敏 电 话 : 传 真 : 签 字 资 产 评 估 师 : 梁 彬 俞 泓 ( 八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 九 ) 拟 申 请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 十 ) 主 承 销 商 收 款 银 行 北 京 银 行 营 业 部 地 址 : 户 名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丙 17 号 C 座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银 行 账 号 :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上 述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4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询 价 时 间 :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网 下 申 购 日 期 及 缴 款 日 期 : 网 上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 2014 年 12 月 19 日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46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 一 ) 经 济 周 期 性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业 周 期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当 经 济 进 入 上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往 来 与 外 贸 活 动 开 始 频 繁, 个 人 消 费 水 平 提 升, 带 动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与 货 邮 业 务 增 长, 促 进 航 空 业 的 发 展 ; 当 经 济 增 速 减 缓 或 进 入 下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活 动 减 少, 个 人 收 支 缩 紧, 乘 客 可 能 选 择 票 价 相 对 低 廉 的 替 代 性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或 者 减 少 旅 行 频 率, 导 致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下 降, 即 使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打 折 优 惠 机 票 来 刺 激 需 求, 也 可 能 减 少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收 入 水 平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国 内 航 线,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专 注 于 国 内 市 场,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通 往 周 边 国 家 与 地 区 间 的 国 际 航 线 因 此, 中 国 及 周 边 国 家 与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但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经 营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相 对 弱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 二 ) 季 节 性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受 到 节 日 假 期 和 学 生 寒 暑 假 的 影 响, 我 国 航 空 客 运 的 旺 季 一 般 出 现 在 春 运 和 7 至 8 月 期 间 ; 除 春 运 以 外 的 1 至 3 月 6 月 11 月 12 月 为 淡 季 ;4 月 5 月 9 月 10 月 为 平 季 季 节 性 特 征 使 本 公 司 的 客 运 服 务 收 入 及 盈 利 水 平 随 着 季 节 的 变 化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 三 )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航 油 成 本 是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中 占 比 最 大 的 项 目, 因 此,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成 为 影 响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主 要 因 素 近 年 来, 受 到 世 界 经 济 美 元 汇 率 地 缘 政 治 与 市 场 投 机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经 历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航 油 价 格 也 随 之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新 加 坡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最 高 近 143 美 元 / 桶, 最 低

4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至 105 美 元 / 桶 随 着 国 际 政 治 与 经 济 局 势 越 发 复 杂, 未 来 航 油 价 格 走 势 仍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目 前, 国 内 航 油 采 购 价 格 以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为 基 准 加 以 一 定 的 进 销 差 价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关 于 推 进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从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按 照 不 超 过 新 加 坡 市 场 进 口 到 岸 完 税 价 的 原 则,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国 内 航 油 采 购 价 格 也 将 随 之 调 整 随 着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市 场 机 制 的 不 断 完 善, 国 内 航 油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性 风 险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航 油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43.02% 43.70% 44.82% 和 46.94%,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 航 油 成 本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若 未 来 航 油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将 给 本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带 来 较 大 压 力,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燃 油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2009 年 11 月, 继 收 取 标 准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后,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台 了 国 内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燃 油 附 加 费 与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当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超 出 基 准 油 价 4,140 元 / 吨 时, 航 空 公 司 可 通 过 适 当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费 减 缓 航 油 价 格 上 涨 风 险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8.28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1 和 8.74 亿 元, 单 位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1 和 元, 扣 除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后 的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较 为 有 效 地 缓 解 了 本 公 司 的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然 而, 本 公 司 的 机 票 预 售 期 相 对 较 长, 在 面 对 短 期 内 航 油 价 格 的 上 涨 时, 已 预 售 票 包 含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不 会 随 之 后 燃 油 附 加 费 标 准 调 整 而 增 补,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对 航 油 价 格 上 涨 风 险 的 减 缓 效 果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上 涨 将 提 高 航 空 出 行 成 本, 可 能 会 抑 制 一 部 分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为 保 持 高 客 座 率 水 平, 本 公 司 可 能 会 采 取 降 价 措 施 以 减 少 燃 油 附 加 费 上 涨 对 航 空 需 求 的 负 面 影 响, 这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1 因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增 值 税 改 革, 为 使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数 据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更 具 可 比 性, 将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按 照 进 项 增 值 税 率 17%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将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和 单 位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按 照 销 项 增 值 税 率 11%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4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经 营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线, 并 于 2011 年 开 始 加 快 开 辟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步 伐, 目 前 已 开 通 了 十 余 条 上 海 及 石 家 庄 往 返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及 东 南 亚 城 市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航 油 采 购 量 占 总 航 油 采 购 量 的 比 重 分 别 约 为 4% 和 7% 随 着 未 来 公 司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增 加, 境 外 航 油 采 购 比 重 可 能 会 逐 步 加 大, 受 国 际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 四 )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航 空 出 行 对 于 安 全 要 求 较 高, 任 何 重 大 国 际 纠 纷 战 争 恐 怖 事 件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流 行 性 疫 情 地 震 雪 灾 台 风 火 山 爆 发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都 可 能 给 航 空 运 输 业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如 2003 年 4 月 爆 发 的 非 典 型 性 肺 炎 疫 情, 使 当 年 二 季 度 全 行 业 旅 客 运 输 量 同 比 下 降 48.9%, 其 中 5 月 份 全 行 业 同 比 下 降 达 78.0% 突 发 性 事 件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避 免 该 等 事 件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 五 ) 竞 争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竞 争 主 要 来 自 与 本 公 司 经 营 相 同 运 输 航 线 的 航 空 公 司, 对 于 部 分 短 途 航 线, 火 车 长 途 汽 车 等 替 代 性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也 会 对 本 公 司 运 输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1 航 空 运 输 业 竞 争 风 险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呈 现 以 中 航 集 团 东 航 集 团 南 航 集 团 海 航 集 团 ( 以 下 简 称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 为 主,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和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并 存 的 竞 争 格 局, 本 公 司 在 与 上 述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的 相 同 航 线 或 潜 在 相 同 航 线 上 基 于 价 格 航 班 时 刻 机 型 配 置 等 方 面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竞 争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在 航 线 资 源 资 本 实 力 运 营 经 验 机 队 规 模 及 品 牌 认 知 度 等 方 面 拥 有 一 定 优 势, 这 些 因 素 可 能 对 旅 客 具 有 较 大 的 吸 引 力 随 着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台 进 一 步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相 关 政 策, 未 来 国 内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将 逐 步 增 加, 公 司 将 面 临 更 为 直 接 的 行 业 竞 争 面 对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本 公 司 通 过 差 异 化 定 位, 在 严 格 的 成 本 控 制 下, 利 用 价 格 优 势 吸 引 旅 客 尽 管 如 此, 如 果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在 相 同 航 线 上 以 更 加 低 廉 的 价 格 与 本 公 司 竞 争 并 维 持 较 长 时 间, 将 对 本 公 司 在 该 航 线 上 的 业 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此 外, 在 国 际 航 线 业 务 方 面, 本 公 司 还 将 面 临 经 营 同 一 航 线 的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的

49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竞 争, 包 括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和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2 替 代 运 输 方 式 竞 争 风 险 根 据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到 2020 年 建 设 时 速 200 公 里 以 上 客 运 专 线 1.2 万 公 里 以 上, 规 划 四 纵 四 横 铁 路 快 速 客 运 通 道 以 及 三 个 城 际 快 速 客 运 系 统, 网 络 覆 盖 大 部 分 中 心 城 市 高 速 铁 路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运 输 方 式, 其 高 准 点 与 交 通 便 利 等 优 势 会 对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产 生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根 据 国 内 外 高 速 铁 路 的 运 营 情 况, 高 速 铁 路 对 民 航 短 程 航 段 的 冲 击 效 应 和 替 代 效 应 相 对 较 强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研 究, 在 500 公 里 以 内 高 铁 对 民 航 的 冲 击 将 达 到 50% 以 上,500 公 里 至 800 公 里 对 民 航 的 冲 击 将 达 到 30% 以 上,1,500 公 里 以 上 影 响 较 小 2013 年, 本 公 司 800 公 里 以 内 的 短 程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量 占 比 仅 为 2.99%,1,500 公 里 以 上 中 远 程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占 比 达 55.05%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航 空 安 全 风 险 安 全 飞 行 是 航 空 公 司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任 何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都 可 能 降 低 公 众 对 本 公 司 飞 行 安 全 的 信 任 度, 使 本 公 司 承 担 包 括 受 伤 及 遇 难 旅 客 的 索 赔 受 损 飞 机 和 零 部 件 的 修 理 费 用 或 更 换 成 本 本 公 司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飞 行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安 全 支 出 达 亿 元, 自 投 入 运 营 以 来 未 发 生 任 何 飞 行 事 故 同 时, 本 公 司 按 照 行 业 通 行 的 惯 例 以 及 法 规 的 强 制 要 求 就 潜 在 索 赔 风 险 投 保 了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航 空 保 险 就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而 言, 购 买 飞 机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或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在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 的 归 责 一 致, 且 投 保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航 空 保 险 所 享 有 的 保 险 保 障 范 围 一 致 但 是, 针 对 不 同 的 保 险 品 种, 在 保 险 赔 付 阶 段,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下 保 险 赔 偿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对 于 公 司 现 金 流 将 产 生 不 同 的 影 响 对 于 航 空 公 司 责 任 险, 一 旦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且 发 生 索 赔, 保 险 赔 偿 款 将 直 接 支 付 给 航 空 公 司, 不 因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存 在 差 异 ; 对 于 机 身 / 设 备 一 切 险 等 保 险 品 种, 如 系 购 买 方 式 引 进 的 飞 机,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且 发 生 索 赔 时, 保 险 赔 偿 款 将 直 接 支 付 给 航 空 公 司, 不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现 金 流 压 力 ; 而 对 于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和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一 般 情 况 下, 承 租 人 应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一 定 时 间 ( 通 常 为 60 至 90 日 ) 内 将 与 飞 机 协 议 投 保 价 值 等 额 的 价 款 或 保 险 赔 偿 款 支 付 给 出 租 人,

5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若 保 险 事 故 无 法 在 上 述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理 赔, 航 空 公 司 可 能 会 出 现 垫 付 资 金 的 情 况, 造 成 一 定 的 现 金 流 压 力,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此 外, 一 旦 发 生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已 投 保 额 可 能 不 足 以 完 全 弥 补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与 修 理 费 用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主 管 部 门 也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处 罚 以 及 后 续 经 营 限 制,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也 将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CCAR-121 部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以 及 AC-121/ 关 于 航 空 运 营 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的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将 体 系 管 理 的 方 法 应 用 于 与 航 班 生 产 运 行 和 保 障 过 程 有 关 的 安 全 管 理, 并 予 以 持 续 改 进,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控 制 航 空 安 全 风 险 2010 年 12 月, 本 公 司 正 式 获 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补 充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运 行 规 范, 标 志 着 本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二 ) 飞 行 员 紧 缺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飞 机 驾 驶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性 要 求, 飞 行 学 员 通 常 需 经 历 不 少 于 规 定 时 间 的 技 能 培 训 和 飞 行 小 时 积 累 才 能 成 为 专 业 的 飞 行 员 近 年 来, 随 着 各 航 空 公 司 机 队 运 力 的 扩 张 以 及 新 航 空 公 司 的 设 立, 民 航 业 在 短 期 内 面 临 飞 行 员 资 源 短 缺 的 问 题, 尤 其 缺 乏 驾 机 经 验 丰 富 的 成 熟 机 长 公 司 的 飞 行 员 扩 张 渠 道 主 要 包 括 从 国 内 外 招 录 具 有 成 熟 驾 驶 经 验 的 飞 行 员 以 及 从 飞 行 学 校 招 收 定 向 培 养 的 飞 行 学 员 并 自 主 培 养 为 合 格 的 飞 行 员 目 前 我 国 对 于 民 航 飞 行 员 的 流 动 管 理,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从 市 场 上 招 录 成 熟 飞 行 员 ; 而 从 飞 行 学 校 毕 业 的 飞 行 学 员 需 累 积 一 定 的 飞 行 经 历, 并 经 相 关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成 为 成 熟 飞 行 员 自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的 飞 行 员 队 伍 扩 张 速 度 可 以 有 效 满 足 公 司 机 队 扩 张 对 飞 行 员 的 需 求, 且 本 公 司 正 在 通 过 引 进 国 外 具 有 成 熟 驾 驶 经 验 的 飞 行 员 招 收 学 员 派 往 国 内 外 飞 行 院 校 定 向 培 训 进 行 人 才 储 备 等 方 式 减 缓 未 来 飞 行 员 的 短 缺 风 险, 但 本 公 司 在 未 来 仍 可 能 存 在 引 进 和 自 主 培 养 的 飞 行 员 数 量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机 队 扩 张 规 划 的 需 求, 进 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有 效 实 施 的 风 险 ( 三 ) 网 络 系 统 故 障 风 险

51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依 靠 自 主 研 发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实 现 从 前 端 服 务 到 后 台 保 障 的 信 息 化 运 作, 包 括 直 接 面 向 终 端 消 费 者 的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移 动 商 务 系 统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前 端 运 行 与 后 台 保 障 所 需 的 运 行 控 制 系 统 离 港 系 统 结 算 系 统 和 维 修 信 息 系 统 等 任 何 网 络 系 统 故 障 都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散 客 客 票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销 售, 包 括 公 司 网 站 ( 互 联 网 域 名 为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线 上 代 理 销 售,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比 例 分 别 为 90.80% 93.28% 85.62% 和 83.42%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有 66.80% 69.29% 81.65% 和 75.41%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量 通 过 网 站 渠 道 实 现 2010 年 本 公 司 开 辟 了 移 动 互 联 网 作 为 新 的 销 售 渠 道,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有 24.00% 23.98% 3.97% 和 8.01%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量 通 过 移 动 互 联 网 渠 道 实 现 本 公 司 迄 今 没 有 经 历 过 任 何 重 大 的 系 统 故 障 或 安 全 漏 洞,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网 络 建 设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系 统 和 网 络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与 安 全 性, 以 降 低 潜 在 网 络 系 统 故 障 和 安 全 风 险 任 何 网 络 安 全 方 面 的 潜 在 威 胁 都 可 能 降 低 乘 客 使 用 本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订 票 的 意 愿, 任 何 重 大 网 络 系 统 故 障 都 可 能 会 导 致 网 络 服 务 的 中 断 或 延 误,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 四 ) 单 一 机 型 风 险 本 公 司 机 队 均 由 空 客 A320 构 成, 每 架 均 配 备 CFM56-5B 发 动 机, 若 该 等 型 号 飞 机 或 发 动 机 被 发 现 严 重 缺 陷 或 产 生 严 重 安 全 问 题, 则 可 能 被 要 求 停 飞 纠 正 或 发 出 适 航 指 令 该 类 安 全 性 问 题 可 能 会 影 响 乘 客 选 择 乘 坐 本 公 司 航 班, 给 本 公 司 业 务 带 来 损 失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空 客 A320 系 列 飞 机 已 售 出 10,504 架 交 付 6,132 架, 其 中 A320 型 飞 机 已 售 出 6,799 架 交 付 3,697 架 ( 五 ) 航 班 延 误 风 险 本 公 司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具 有 高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的 特 点, 由 此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并 增 加 单 架 飞 机 收 入 然 而, 航 班 延 误 的 发 生 将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并 对 公 司 声 誉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造 成 航 班 延 误 的 原 因 较 多, 如 恶 劣 天

5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气 的 影 响 流 量 控 制 临 时 发 生 的 机 械 故 障 安 保 管 制 等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航 班 延 误 风 险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六 )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技 术 人 员 在 深 度 研 究 中 国 航 空 市 场 与 国 外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对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模 式 进 行 了 积 极 探 索 与 实 践,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经 验,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绩 增 长 起 到 了 关 键 作 用 为 减 少 核 心 人 员 的 流 失 风 险,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进 一 步 完 善 薪 酬 结 构, 并 通 过 主 要 管 理 层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使 其 与 其 他 股 东 共 同 分 享 和 承 担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系 统 培 训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培 养 后 备 人 才 尽 管 如 此, 在 激 烈 的 竞 争 环 境 下, 本 公 司 仍 有 可 能 面 临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技 术 人 员 的 流 失 风 险, 若 无 法 及 时 找 到 合 适 的 人 选, 该 部 分 人 员 的 流 失 将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七 )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实 施 中 的 受 限 风 险 本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机 队 扩 张, 新 增 加 密 航 线 等 一 方 面, 由 于 飞 机 的 购 买 和 租 赁 需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机 队 扩 张 计 划 将 受 到 国 家 对 民 航 业 运 力 调 控 方 针 的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航 线 经 营 许 可 权 需 获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或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核 准, 本 公 司 新 增 加 密 航 线 计 划 可 能 会 受 到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空 域 资 源 紧 张 的 影 响 此 外, 对 于 未 来 计 划 新 增 的 国 际 航 线, 一 方 面 需 获 得 相 应 监 管 部 门 关 于 航 权 时 刻 的 批 准 ; 另 一 方 面, 将 面 临 来 自 通 航 国 家 法 律 业 务 财 务 等 各 方 面 的 全 新 考 验, 本 公 司 在 既 有 市 场 的 经 验 可 能 无 法 完 全 保 证 新 开 国 际 航 线 的 成 功 运 营, 从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本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效 果 若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无 法 按 计 划 充 分 实 施 或 未 获 得 理 想 效 果,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三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 一 ) 民 航 监 管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中 国 民 航 局 作 为 目 前 中 国 民 航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对 民 航 运 输 业 实 施 监 管, 制 定

5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行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标 准 等 并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包 括 航 空 公 司 设 立 航 线 航 权 分 配 航 空 人 员 的 资 质 及 执 照 管 理 营 运 安 全 标 准 飞 机 采 购 租 赁 和 维 修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航 空 油 料 进 销 差 价 国 内 机 场 收 费 标 准 和 国 内 地 面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的 制 定 等 中 国 民 航 局 对 航 空 公 司 准 入 条 件 航 线 航 权 审 批 管 理 航 空 公 司 合 法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飞 机 采 购 和 租 赁 飞 行 员 流 动 管 理 等 民 航 监 管 政 策 一 定 程 度 上 决 定 了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竞 争 性 质 竞 争 程 度 以 及 航 空 公 司 的 业 务 扩 展 能 力, 本 公 司 能 否 及 时 取 得 新 的 航 线 航 权 审 批 飞 机 采 购 和 租 赁 批 准 延 期 航 空 承 运 人 经 营 许 可 证 均 受 上 述 民 航 监 管 政 策 约 束, 中 国 民 航 局 对 上 述 民 航 监 管 政 策 的 重 大 调 整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 二 )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是 指 国 家 价 格 及 民 航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民 航 企 业 可 以 根 据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综 合 采 购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向 旅 客 征 收 一 定 幅 度 的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相 关 政 策 2009 年 1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台 了 国 内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燃 油 附 加 费 与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允 许 航 空 公 司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自 主 确 定 是 否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及 具 体 收 取 标 准 现 行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的 执 行 有 利 于 公 司 缓 解 航 空 燃 油 价 格 上 涨 风 险 若 未 来 我 国 航 空 燃 油 附 加 费 政 策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四 财 务 风 险 ( 一 ) 偿 债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和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应 付 账 款 及 预 收 款 项 等,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68.04% 和 63.71%;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平 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为 75.19%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和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亿 元 和 亿 元,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63 倍 和 0.86 倍,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62 倍 和 0.84 倍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47 倍 和 0.44 倍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为 7.08 倍, 同 期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5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平 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为 0.97 倍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良 好, 由 于 本 公 司 拟 在 未 来 几 年 持 续 扩 大 机 队 规 模,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所 产 生 的 大 额 资 本 支 出 将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负 债 规 模, 若 本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本 未 能 相 应 增 长 或 未 来 经 济 形 势 及 经 营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则 可 能 会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偿 债 风 险 ( 二 )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部 分 债 务 资 产 以 外 币 计 值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以 外 币 计 值 的 借 款 应 付 款 项 和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金 融 负 债 折 合 人 民 币 为 亿 元, 以 外 币 计 值 的 货 币 资 金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等 金 融 资 产 折 合 人 民 币 为 亿 元 公 司 外 币 计 值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金 融 资 产 中, 超 过 95% 以 美 元 计 值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对 于 本 公 司 各 类 美 元 金 融 资 产 和 美 元 金 融 负 债, 如 果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升 值 或 贬 值 10%, 其 它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则 本 公 司 将 增 加 或 减 少 净 利 润 约 人 民 币 19, 万 元 此 外, 公 司 未 来 购 置 飞 机 来 源 于 境 外 的 航 材 等 采 购 成 本 也 会 受 到 汇 率 波 动 的 影 响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中 国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基 准 价 分 别 为 和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汇 兑 净 损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4, 万 元 万 元 和 2, 万 元 在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的 情 况 下, 以 外 币 计 值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折 算 将 产 生 汇 兑 损 益,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三 )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的 总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7, 万 元 1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9, 万 元 我 国 存 贷 款 利 率 水 平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及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的 影 响, 贷 款 利 率 水 平 的 上 升 将 会 直 接 增 加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此 外, 公 司 债 务 中 还 包 括 部 分 浮 动 利 率 的 美 元 贷 款, 该 部 分 贷 款 的 利 率 以 伦 敦 银 行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因 此 伦 敦 银 行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的 上 升 会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浮 动 利 率 的 外 币 贷 款 成 本 ( 四 )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5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1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航 线 补 贴 财 政 补 贴 和 其 他 补 贴 等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业 务 模 式, 且 在 大 力 响 应 中 国 民 航 局 大 众 化 战 略 的 同 时, 在 与 当 地 机 场 或 政 府 的 合 作 共 赢 中 产 生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20, 万 元 52, 万 元 50, 万 元 和 4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55.37% 52.90% 59.89% 和 74.50%; 其 中,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航 线 补 贴 分 别 为 17, 万 元 41, 万 元 36, 万 元 和 3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全 部 补 贴 收 入 的 84.56% 79.30% 72.52% 和 80.20% 上 述 航 线 相 关 补 贴 主 要 是 有 关 地 方 政 府 或 机 场 根 据 公 司 在 特 定 航 线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投 放 飞 机 运 力 等,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给 予 公 司 定 额 或 定 量 的 补 贴 航 线 相 关 补 贴 的 安 排, 既 有 利 于 通 过 公 司 的 低 票 价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乘 客, 促 进 当 地 民 航 业 发 展, 又 使 得 公 司 迅 速 扩 大 当 地 市 场 份 额, 获 得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所 依 据 的 合 作 协 议 均 有 期 限 约 定, 公 司 在 该 等 合 作 协 议 到 期 后 存 在 无 法 与 合 作 方 续 签 合 作 协 议 及 续 约 补 贴 标 准 大 幅 下 降 的 风 险, 亦 存 在 拓 展 新 增 补 贴 航 线 的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在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及 2011 年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46.82% 41.95% 43.43% 及 59.75%, 平 均 为 47.99%, 占 比 较 高, 若 本 公 司 无 法 持 续 享 受 上 述 补 贴 或 难 以 拓 展 新 增 补 贴 航 线, 将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风 险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的 航 线 补 贴 主 要 为 依 据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作 协 议 而 获 得 的 定 额 或 定 量 补 贴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旅 客 周 转 量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旅 客 周 转 量 的 13.57% 13.53% 14.73% 和 11.20%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已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到 期, 目 前 双 方 正 在 就 新 的 合 作 协 议 具 体 条 款 进 行 讨 论 若 公 司 无 法 续 签 合 作 协 议 或 续 约 补 贴 标 准 大 幅 下 降,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下 降, 进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包 机 包 座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56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之 间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公 司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其 中, 公 司 于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来 自 于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客 运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56, 万 元 104, 万 元 80, 万 元 和 59, 万 元,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99.94% 98.13% 97.83% 和 98.19%, 且 分 别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16.41% 15.91% 14.30% 和 13.30%, 呈 逐 年 增 长 之 势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规 模 及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高, 未 来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规 模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时,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及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六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5, 万 元 43, 万 元 30, 万 元 和 14, 万 元 ;2013 年 和 2012 年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12, 万 元 和 16, 万 元,2011 年 较 2010 年 末 下 降 35, 万 元 ; 同 期 本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7, 万 元 73, 万 元 62, 万 元 和 48, 万 元,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10, 万 元,14,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机 队 规 模 逐 步 增 加,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实 现 了 较 快 增 长 但 是,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政 治 因 素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季 节 性 特 性 公 司 航 线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影 响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的 重 大 事 件, 均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等 业 绩 指 标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本 公 司 面 临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例 如, 本 公 司 2011 年 的 营 业 利 润 较 2010 年 大 幅 下 滑, 主 要 因 为 本 公 司 以 上 海 为 基 地,2010 年 受 益 于 世 博 会 带 来 的 有 利 商 机, 使 得 当 年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具 有 一 定 特 殊 性 ; 与 此 同 时, 因 出 于 战 略 考 虑 而 增 加 运 力 的 石 家 庄 航 线 运 营 亏 损, 对 本 公 司 2011 年 的 营 业 利 润 指 标 造 成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 七 ) 持 续 融 资 风 险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已 顺 利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融 资 租 赁 等 方 式 实 现 了 机 队 扩 张 本 公 司 已 订 购 多 架 飞 机 及 相 关 飞 行 设 备 用 于 扩 充 本 公 司 的 航 空 载 运 能 力, 且 可 能 会

5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在 未 来 根 据 公 司 的 机 队 规 划 进 一 步 扩 充 机 队 规 模 本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在 购 置 飞 机 相 关 飞 行 设 备 航 材 等 方 面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若 本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实 现 持 续 融 资, 将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作 以 及 有 效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购 置 不 超 过 9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以 增 加 公 司 的 航 空 载 运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培 训 飞 行 员 的 能 力,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主 要 是 基 于 当 前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市 场 环 境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消 费 者 需 求 等 因 素,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历 史 经 营 经 验 作 出 若 募 集 资 金 未 能 及 时 到 位, 或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经 营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会 给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并 对 预 期 的 经 济 效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六 其 它 风 险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风 险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实 际 控 制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35.70% 的 股 权,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本 公 司 63% 的 股 份, 王 正 华 仍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对 春 秋 国 旅 的 控 股 而 间 接 控 股 本 公 司, 其 可 以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方 式 决 定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与 中 小 股 东 可 能 存 在 利 益 不 一 致 的 风 险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年 纪 较 大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先 生, 自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与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能 够 持 续 性 地 主 导 春 秋 国 旅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 大 ) 会 的 决 策, 对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大 作 用 王 正 华 先 生 目 前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影 响 其 履 行 对 春 秋 航 空 的 决 策 权 与 控 制 权 的 其 他 状 况 但 因 其 年 纪 较 大, 若 身 体 状 况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股 市 风 险

5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股 票 市 场 投 资 收 益 与 风 险 并 存 股 票 的 价 格 不 仅 受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和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的 影 响, 还 受 投 资 者 心 理 股 票 供 求 关 系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形 势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以 及 政 治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因 上 述 因 素 而 波 动, 直 接 或 间 接 使 投 资 者 产 生 损 失, 投 资 者 对 此 应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5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1 中 文 名 称 :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pring Airlines Co., Ltd. 2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正 华 3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0 万 元 4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4 年 11 月 1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日 期 :2010 年 12 月 2 日 5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 乙 ) 6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一 路 528 号 航 友 宾 馆 7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方 式 和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系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民 航 企 业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函 [2010]1282 号 ) 批 准, 由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航 有 限 以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579,702,639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本 3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余 额 279,702,639 元 计 入 本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12 月 2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向 本 公 司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注 明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0,000 万 元

6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发 起 人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八 发 起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部 分 ( 二 ) 主 要 发 起 人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春 秋 国 旅 为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权, 改 制 设 立 后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在 改 制 设 立 本 公 司 前, 春 秋 国 旅 主 要 从 事 境 内 外 旅 游 服 务, 并 拥 有 与 上 述 业 务 实 质 性 相 关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下 属 公 司 的 股 权 土 地 房 屋 建 筑 物 办 公 设 备 等, 同 时 拥 有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的 管 理 和 工 作 人 员 在 改 制 设 立 本 公 司 后, 春 秋 国 旅 的 主 要 资 产 状 况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为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承 继 的 春 航 有 限 的 整 体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飞 机 发 动 机 航 材 地 面 运 输 设 备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相 关 系 统 以 及 下 属 企 业 股 权 等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国 内 外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自 购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融 资 租 赁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单 位 : 万 元 净 值 30, , , , , 合 计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资 产 和 业 务 流 程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三 ( 一 ) 客 运 业 务 情 况 及 ( 二 ) 货 运 业 务 情 况 部 分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业 务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在 如 下 方 面 与 春 秋 国 旅 存 在 一 定 关 联 交 易 :

6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本 公 司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以 旅 游 航 线 为 主 的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按 航 季 航 线 与 春 秋 国 旅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签 署 包 机 或 包 座 协 议, 约 定 指 定 班 次 向 春 秋 国 旅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的 比 重 小 幅 增 长,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为 17.30% 16.77% 15.11% 和 14.21% 2 本 公 司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线 下 销 售 为 辅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受 本 公 司 委 托, 通 过 旗 下 营 业 部 代 理 本 公 司 于 全 国 主 要 城 市 的 一 部 分 客 运 销 售 业 务 双 方 依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04 年 颁 布 的 民 航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价 格 改 革 方 案, 按 照 行 业 一 般 标 准 协 商 确 定 代 理 手 续 费 标 准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发 行 人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客 票 代 理 取 得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的 10.68% 6.83% 15.46% 和 17.29%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节 二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 五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原 春 航 有 限 的 资 产 业 务 和 债 权 债 务 均 由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 六 ) 发 行 人 五 分 开 情 况 及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起 健 全 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和 财 务 方 面 均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严 格 分 开, 具 备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要 从 事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目 前 均 未 从 事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和 销 售 系 统, 除 飞 机 购 买 及 租 赁 须 报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外, 航 材 油 料 等 其 他 生 产 资 料 均 由 发 行 人 独 立 采 购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自 有 网 站

6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机 场 柜 台 等 渠 道 直 销 机 票, 具 有 独 立 的 销 售 体 系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运 作 系 统, 如 机 票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结 算 系 统 离 港 系 统 等,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未 受 到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的 干 涉 控 制 2 资 产 独 立 发 行 人 是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原 春 航 有 限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在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已 全 部 进 入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独 立 拥 有 该 等 资 产, 不 存 在 被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形 3 人 员 独 立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依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选 举 或 聘 任,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超 越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总 裁 副 总 裁 总 飞 行 师 总 工 程 师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且 均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4 机 构 独 立 发 行 人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机 构, 聘 请 了 总 裁 副 总 裁 总 飞 行 师 总 工 程 师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内 的 高 级 管 理 层, 根 据 民 航 监 管 的 要 求 以 及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设 置 了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裁 办 公 室 安 全 监 察 部 飞 行 部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维 修 工 程 部 运 行 控 制 中 心 客 舱 服 务 部 运 行 标 准 部 采 购 保 障 部 地 面 服 务 部 货 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规 划 发 展 部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增 值 服 务 部 服 务 管 理 部 保 卫 部 审 计 部 各 营 业 部 等 职 能 机 构 或 部 门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拥 有 完 整 的 服 务 系 统 及 配 套 部 门 本 公 司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独 立 于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自 成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一 套 独 立 完 整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备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6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也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 一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1 发 行 人 前 身 春 航 有 限 的 设 立 经 原 民 航 总 局 于 2004 年 5 月 26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同 意 筹 建 春 秋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民 航 运 函 [2004]336 号 ) 的 批 准, 本 公 司 前 身 春 航 有 限 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 在 上 海 成 立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正 华,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佘 山 塔 弄 158 号, 公 司 性 质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批 准 的 国 内 和 地 区 航 空 客 货 邮 和 行 李 运 输 业 务 及 延 伸 服 务 ; 航 空 维 修 和 服 务 ; 航 空 设 备 制 造 和 维 修 ; 候 机 楼 服 务 和 经 营 ; 国 内 外 航 空 公 司 的 代 理 业 务 ; 航 材 进 出 口 ; 广 告 设 计 和 制 作 ; 与 航 空 运 输 有 关 的 其 他 业 务 ; 从 事 根 据 公 司 法 组 成 的 有 限 公 司 都 可 以 从 事 的 其 他 合 法 活 动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分 别 以 现 金 出 资 4,800 万 元 3,200 万 元, 分 别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40% 根 据 上 海 兆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兆 会 验 字 <2004> 第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4 年 4 月 8 日,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全 部 缴 付 完 毕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春 秋 国 旅 4, 春 秋 包 机 3, 合 计 8, 春 航 有 限 2009 年 增 资 经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 决 议 同 意, 春 秋 国 旅 向 春 航 有 限 增 资 1.2 亿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春 航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8,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00 万 元, 其

6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春 航 有 限 84% 的 股 权 春 秋 包 机 持 有 春 航 有 限 16% 的 股 权 根 据 上 海 上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沪 晟 会 验 <2009> 第 59 号 ) 验 证, 截 至 2009 年 5 月 27 日, 春 航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的 注 册 资 本 已 由 春 秋 国 旅 全 部 缴 付 完 毕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民 航 华 东 局 出 具 的 民 航 企 业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准 予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华 东 政 [2009]003 号 ) 的 批 准, 并 于 2009 年 6 月 2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春 航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春 秋 国 旅 16, 春 秋 包 机 3, 合 计 20, 春 航 有 限 2010 年 股 权 转 让 经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 决 议 同 意, 春 秋 包 机 将 所 持 春 航 有 限 的 6% 3%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分 别 作 价 2,400 万 元 1,200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具 的 民 航 企 业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函 [2010]1282 号 ) 的 批 准, 并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春 航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春 秋 国 旅 16, 春 秋 包 机 1, 春 翔 投 资 1, 春 翼 投 资 合 计 20,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情 况 2010 年 11 月 5 日, 中 国 民 航 局 向 春 航 有 限 下 发 民 航 企 业 机 场 联 合 重 组 改 制 许 可 决 定 书 ( 民 航 函 [2010]1282 号 ), 批 准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1 月 19 日, 春 航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由 春 航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春 秋 国

6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作 为 发 起 人, 将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春 航 有 限 以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经 普 华 永 道 审 计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特 审 字 <2010> 第 154 号 ) 的 净 资 产 值 579,702,639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为 春 秋 航 空 的 股 本 3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其 中,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25,2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84%), 春 秋 包 机 持 有 2,1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7%), 春 翔 投 资 持 有 1,8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6%), 春 翼 投 资 持 有 900 万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3%);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后 的 余 额 279,702,639 元 计 入 春 秋 航 空 的 资 本 公 积 经 春 航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书 面 确 认 同 意 豁 免 提 前 15 天 通 知 的 要 求, 同 日,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就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春 秋 航 空 相 关 事 宜 签 署 了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2010 年 11 月 22 日, 普 华 永 道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验 字 <2010> 第 343 号 ) 对 春 秋 航 空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2010 年 11 月 22 日, 上 述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春 秋 航 空 创 立 大 会 2010 年 12 月 2 日, 春 秋 航 空 在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登 记 设 立,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各 发 起 人 所 认 购 股 份 和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春 秋 国 旅 25, 春 秋 包 机 2, 春 翔 投 资 1, 春 翼 投 资 合 计 30, 发 行 人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股 本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2004 年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 春 航 有 限 自 设 立 至 整 体 变 更 为 春 秋 航 空 前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年 春 航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春 航 有 限 2004 年 11 月 1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上 海 兆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6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所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兆 会 验 字 <2004> 第 号 ) 对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审 验,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4 年 4 月 8 日,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已 由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以 货 币 方 式 足 额 缴 付 年 春 航 有 限 增 资 至 2 亿 元 的 验 资 情 况 春 航 有 限 于 2009 年 6 月 2 日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8,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00 万 元 上 海 上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沪 晟 会 验 <2009> 第 59 号 ) 对 春 航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5 月 27 日, 春 航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由 春 秋 国 旅 以 货 币 方 式 足 额 缴 付 ( 二 )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春 秋 航 空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发 行 人 由 春 航 有 限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春 航 有 限 经 普 华 永 道 审 计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特 审 字 <2010> 第 154 号 )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579,702,639 元 全 体 发 起 人 已 按 发 起 人 协 议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以 其 拥 有 的 春 航 有 限 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579,702,639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为 春 秋 航 空 的 股 本 3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后 的 余 额 279,702,639 元 计 入 春 秋 航 空 的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11 月 22 日, 普 华 永 道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验 字 <2010> 第 343 号 ), 对 春 秋 航 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 万 元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职 能 部 门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6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84% 7% 6% 3% 春 秋 航 空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3% 49% 75%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商 旅 通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中 免 公 司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100% 100% 秋 智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25% ( 二 ) 发 行 人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设 置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裁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总 飞 行 师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总 裁 办 公 室 安 全 监 察 部 飞 行 部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维 修 工 程 部 运 行 控 制 中 心 运 行 标 准 部 客 舱 服 务 部 地 面 服 务 部 采 购 保 障 部 货 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规 划 发 展 部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增 值 服 务 部 服 务 管 理 部 保 卫 部 海 南 春 秋 客 运 汽 车 分 公 司 有 大 限 陆 公 商 司 春 台 秋 湾 航 分 空 公 股 司 份 7 41 家 家 境 境 外 内 营 营 业 业 部 部 审 计 部 ( 三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职 能 部 门 目 前 发 行 人 设 有 以 下 业 务 和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承 办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活 动 ; 负 责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的 各 项 事 务 性 工 作 ; 负 责 董 事 会 日 常 管 理 和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等

6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2 总 裁 办 公 室 3 安 全 监 察 部 4 飞 行 部 5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6 维 修 工 程 部 7 运 行 控 制 中 心 8 运 行 标 准 部 9 客 舱 服 务 部 10 地 面 服 务 部 11 采 购 保 障 部 12 货 运 部 13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传 达 贯 彻 董 事 会 及 总 裁 办 公 会 的 决 议 指 示, 并 负 责 检 查 督 办 负 责 总 裁 文 秘 工 作 及 档 案 管 理, 公 司 各 种 会 议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等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工 作 等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和 质 量 监 督 机 制, 组 织 监 督 落 实 国 家 民 航 局 当 地 政 府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等 有 关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条 令 负 责 组 织 各 部 门 开 展 危 险 源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 向 公 司 安 委 会 递 交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策 略 重 大 决 策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重 要 风 险 控 制 方 案 等 负 责 飞 行 人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的 运 输 飞 行 任 务, 处 理 并 反 馈 运 行 中 飞 行 员 反 应 的 信 息, 收 集 飞 行 安 全 的 建 议 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等 负 责 组 织 完 成 公 司 飞 行 技 术 标 准 的 建 立 制 定 飞 行 人 员 的 训 练 计 划, 保 证 飞 行 人 员 技 术 标 准, 规 划 飞 行 员 队 伍 的 梯 队 建 设, 保 证 公 司 机 组 资 格 和 训 练 质 量 等 负 责 制 定 维 修 系 统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管 理 要 求, 确 保 公 司 飞 机 的 持 续 适 航 性 安 全 性 舒 适 性 和 维 修 的 经 济 性 负 责 飞 机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行 机 性 能 监 控, 飞 机 维 修 的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等 以 及 按 照 获 得 局 方 批 准 的 维 修 工 作 范 围, 组 织 开 展 飞 机 维 修 工 作 等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定 期 航 班 不 定 期 航 班 包 机 调 机 试 飞 和 训 练 等 飞 行 任 务 以 及 航 班 动 态 监 控 运 行 协 调 和 运 行 调 度, 保 持 空 中 地 面 联 络, 对 飞 行 提 供 技 术 与 信 息 支 持 等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运 行 管 理 机 制 和 运 行 文 件 体 系, 保 持 公 司 手 册 的 有 效 性 和 合 规 性, 确 保 公 司 运 行 安 全 高 效 ; 负 责 协 调 公 司 运 行 管 理, 组 织 完 成 运 行 项 目 实 施 局 方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和 第 三 方 运 行 审 计 等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机 上 空 防 保 卫 客 舱 安 全 和 机 上 服 务 工 作, 为 旅 客 提 供 优 质 的 客 舱 服 务 负 责 组 织 完 成 乘 务 员 安 全 员 的 训 练 工 作, 及 建 立 训 练 质 量 保 障 制 度 等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地 面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制 定 和 实 施 符 合 中 国 民 航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的 服 务 要 求 的 机 场 旅 客 服 务 行 李 和 货 物 装 卸 及 地 面 车 辆 保 障 方 面 的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标 准 程 序 和 作 业 规 范 负 责 外 站 代 理 人 协 议 的 签 署 外 站 服 务 单 位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等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飞 机 航 空 器 材 工 具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和 行 政 物 资 的 采 购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确 保 满 足 公 司 运 行 的 需 要 等 负 责 公 司 货 物 运 输 营 销 业 务 的 策 划 和 实 施, 完 成 公 司 货 运 营 销 任 务 制 定 和 落 实 公 司 货 物 运 价 政 策 和 货 运 服 务 流 程 ; 监 督 货 运 市 场 运 作 的 过 程 并 审 核 管 理 货 运 销 售 代 理 人 等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开 发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人 力 成 本 ;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程 序 和 规 范 ; 负 责 公 司 人 员 的 薪 酬 福 利 招 聘 调 配 考 核 工 作 并 统 筹 实 施 培 训 管 理 等

6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14 规 划 发 展 部 15 市 场 部 16 财 务 部 17 信 息 技 术 部 18 增 值 服 务 部 19 服 务 管 理 部 20 保 卫 部 21 审 计 部 负 责 根 据 国 家 民 航 发 展 战 略 和 产 业 政 策 国 内 外 航 空 业 政 策 和 动 态, 研 究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方 案 起 草 方 案 论 证 和 制 定 工 作 等 根 据 公 司 机 队 发 展 规 划, 负 责 制 定 和 落 实 国 内 国 际 航 线 短 中 长 期 航 线 计 划 ;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与 实 施 客 运 销 售 方 面 的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标 准 程 序 和 作 业 规 范, 负 责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业 务 的 策 划 实 施 和 收 益 控 制, 对 各 营 业 部 的 业 务 进 行 指 导 等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按 时 提 供 会 计 报 表, 定 期 编 制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以 及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重 大 计 划 年 度 预 决 算 方 案 资 金 使 用 费 用 开 支 计 划 的 制 定, 监 督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成 本 费 用 的 控 制 力 度 等 负 责 依 照 公 司 规 划 开 发 建 设 安 全 稳 定 高 效 的 信 息 系 统 并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 负 责 网 络 规 划 及 维 护 硬 件 及 软 件 维 护 ; 用 户 系 统 应 用 培 训 和 管 理 用 户 权 限 密 码 的 管 理 以 及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等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辅 助 收 入 业 务 的 经 营 和 收 益 管 理, 持 续 开 拓 业 务 项 目 和 渠 道 等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旅 客 服 务 质 量 体 系, 确 保 旅 客 服 务 工 作 满 足 公 司 质 量 要 求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和 持 续 改 进 旅 客 服 务 质 量 标 准 文 件,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旅 客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以 及 处 理 公 司 的 客 户 投 诉 建 议 管 理 工 作 等 负 责 组 织 建 立 和 健 全 公 司 航 空 安 全 保 卫 和 内 部 安 全 保 卫 机 制 负 责 公 司 人 员 背 景 调 查 日 常 保 安 消 防 安 全 内 部 治 安 等 工 作 负 责 按 照 公 司 审 计 制 度 要 求, 全 面 审 计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合 同 合 法 性 的 审 定 案 件 诉 讼 法 制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9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以 及 2 家 参 股 公 司 ( 一 ) 控 股 子 公 司 1 上 海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系 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机 场 分 局 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正 华,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虹 桥 路 2550 号 航 友 宾 馆 2207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100% 的 股 权

7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主 要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万 元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 全 资 设 立 下 属 公 司 秋 智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局 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秋 智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唐 芳, 住 所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正 定 路 530 号 A5 库 区 集 中 辅 助 区 332 室, 主 要 从 事 信 息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商 务 咨 询 ( 除 经 纪 ); 投 资 管 理 ( 除 股 权 投 资 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等 业 务 2 上 海 商 旅 通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系 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长 宁 分 局 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商 旅 通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煜,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3 楼 301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商 旅 通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商 旅 通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预 付 卡 发 行 与 受 理 业 务 电 子 支 付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商 旅 通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万 元 3 上 海 春 秋 飞 行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系 于 2011 年 8 月 1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机 场 分 局 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飞 培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秀 智,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浦 东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正 定 路 530 号 A5 库 区 辅 助 办 公 区 101C 室 飞 培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提 供 飞 行 员 初 始 机 型 训 练, 转 机 型 训 练 机 型 复 训 各 类 培 训 课 程, 提 供 客 舱 乘 务 员 及 安 全 员 飞 机 客 舱 模 拟 系 统 培 训 课 程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7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飞 培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22, 万 元, 净 负 债 为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亏 损 万 元 飞 培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全 资 设 立 下 属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机 场 分 局 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秀 智,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浦 东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正 定 路 530 号 A5 库 区 辅 助 办 公 区 101-J 室, 主 要 从 事 航 空 器 材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推 广, 仓 储 等 业 务 4 上 海 春 华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系 于 2013 年 2 月 1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机 场 分 局 于 2013 年 2 月 1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善 杰,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空 港 1 路 528 号 205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 不 得 从 事 航 空 运 输 及 航 空 器 维 修 ),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工 艺 礼 品 家 用 电 器 通 讯 设 备 ( 除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 日 用 百 货 的 销 售 ; 航 空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实 业 投 资 ( 除 股 权 投 资 及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 万 元, 净 利 润 6.33 万 元 5 上 海 秋 实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系 于 2013 年 5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长 宁 分 局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秋 实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秀 智,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305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秋 实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秋 实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 会 务 服 务 票 务 代 理 ; 电 子 支 付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 销 售 办 公 用 品 日 用 百 货 劳 防

7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用 品 五 金 交 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秋 实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2.87 万 元 6 上 海 春 煦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系 于 2014 年 5 月 7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局 于 2014 年 5 月 7 日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春 煦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朕, 住 所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正 定 路 530 号 A5 库 区 集 中 辅 助 区 330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煦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春 煦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零 售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电 子 商 务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工 艺 礼 品 ( 除 文 物 ) 家 用 电 器 日 用 百 货 的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煦 公 司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煦 公 司 已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7 春 秋 国 际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系 于 2013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7, 万 元 港 币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100% 的 股 权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进 出 口 贸 易 投 资 飞 机 租 赁 咨 询 服 务 等, 经 营 期 限 为 99 年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70, 万 元, 净 负 债 为 0.18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亏 损 2.32 万 元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六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部 分 8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Spring Airlines Pte. Ltd.)

7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系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 在 新 加 坡 设 立 的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1 新 加 坡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100% 的 股 权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票 务 代 理 ( 航 空 游 览 车 游 船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六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部 分 9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系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煜, 住 所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正 定 路 530 号 A5 集 中 辅 助 区 三 层 110 室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75% 的 股 权,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25% 的 股 权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主 要 从 事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以 及 与 主 营 业 务 有 关 的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 参 股 公 司 1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系 于 2012 年 9 月 7 日 设 立 于 日 本 的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已 发 行 股 份 为 600,000 股, 每 股 10,000 日 元, 其 中 春 秋 航 空 持 有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33% 的 股 份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客 货 运 网 上 订 票 免 税 商 品 销 售 及 广 告 等 航 空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50 年 其 持 有 日 本 国 土 交 通 省 颁 发 的 事 业 许 可 证 (AOC) ( 编 号 : 国 空 事 第 4406 号 ), 核 准 业 务 类 型 为 国 内 定 期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核 准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为 日 本 国 内, 有 效 期 为 长 期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33, 万 日 元, 净 资 产 为 231, 万 日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日 元, 净 亏 损 199, 万 日

7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六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部 分 2 上 海 春 秋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系 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机 场 分 局 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8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晓 路,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空 港 一 路 528 号 3 号 楼 4 楼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49% 的 股 权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国 产 卷 烟 雪 茄 烟, 日 用 百 货, 化 妆 品, 服 饰 服 装, 皮 具 制 品, 手 表, 眼 镜, 工 艺 美 术 品, 食 品 储 运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八 发 起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由 春 航 有 限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春 秋 国 旅 (1) 基 本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为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春 秋 国 旅 成 立 于 1987 年 8 月 24 日, 春 秋 国 旅 目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496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正 华,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主 营 业 务 为 境 内 外 旅 游 服 务

7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国 旅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04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24,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09, 万 元, 净 利 润 35,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王 正 华 1, 张 秀 智 黄 静 杨 素 英 范 新 德 上 海 天 山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谢 元 宪 孙 文 霞 周 卫 红 沈 大 华 徐 国 萍 姜 伟 浩 陈 基 胜 殷 辉 张 磊 张 武 安 陈 根 章 江 连 生 杨 树 萍 沈 文 斌 王 玉 英 沈 新 娣 苏 海 山 杨 洋 冯 钧 新 合 计 3, (2)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系 在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原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的 基 础 上 于 2002 年 改 制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该 次 改 制 中,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的 净 资 产 经 上 海 沪 中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相 关 评 估 结 果 取 得 了 原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长 国 资 评 [2002]28 号 及 长 国 资 评 [2002]29 号 文 件 的 确 认 经 原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集 体 资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产 权 界 定,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归 并 后 的 资 产 按 上 海 天 山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天 山 路 街 道 出 资 设 立 的 单 位 )30%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体 70% 的 比 例 划 分

7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改 制 方 案, 上 海 天 山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从 界 定 给 其 的 资 产 中 提 取 75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职 工 持 股 会 从 界 定 给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体 的 资 产 中 提 取 63 万 元 王 正 华 等 25 名 自 然 人 以 其 自 有 现 金 出 资 362 万 元,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春 秋 国 旅,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 根 据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于 2002 年 9 月 1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工 商 登 记 文 件,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春 秋 国 旅 由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变 更 登 记 设 立 此 后, 春 秋 国 旅 与 张 秀 智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其 中 春 秋 国 旅 出 资 270 万 元 张 秀 智 出 资 3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 根 据 工 商 登 记 文 件,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由 原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变 更 登 记 设 立 春 秋 国 旅 改 制 时 界 定 给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体 的 资 产, 除 分 别 于 2002 年 2004 年 提 取 63 万 元 441 万 元 由 职 工 持 股 会 用 于 投 资 增 资 春 秋 国 旅 外, 剩 余 资 金 按 照 改 制 方 案 作 为 风 险 基 金 留 存 春 秋 国 旅 目 前, 该 风 险 基 金 以 及 职 工 持 股 会 原 用 于 投 资 春 秋 国 旅 的 资 金 由 春 秋 国 旅 工 会 开 立 的 银 行 专 户 存 管 (3) 春 秋 国 旅 2004 年 增 资 及 2011 年 减 资 2004 年 3 月, 春 秋 国 旅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资 至 4,000 万 元 在 增 资 的 3,500 万 元 中, 上 海 天 山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125 万 元 系 从 改 制 时 界 定 给 其 的 资 产 中 提 取 ; 职 工 持 股 会 增 资 的 441 万 元 来 源 于 春 秋 国 旅 改 制 时 界 定 给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体 的 资 产 ; 自 然 人 股 东 增 资 的 2,934 万 元 来 源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的 借 款 ( 该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已 经 足 额 偿 还 了 前 述 借 款 ) 本 次 增 资 事 宜 已 经 验 资 并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2011 年 5 月, 经 春 秋 国 旅 股 东 会 决 议 批 准, 并 经 职 工 持 股 会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以 现 金 方 式 回 购 职 工 持 股 会 所 持 有 的 春 秋 国 旅 12.6% 的 股 权, 回 购 价 格 为 504 万 元 由 此, 春 秋 国 旅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4,000 万 元 减 资 至 3,496 万 元, 本 次 减 资 事 宜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4) 春 秋 国 旅 职 工 持 股 会 设 立 和 清 理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2002 年 改 制 设 立 时, 根 据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第 三 届 第 十 一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改 制 方 案, 从 界 定 给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集 体 的 资 产 中 提 取 63 万 元, 以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形 式 投 入 改 制 后 的 公 司 经 长 宁 区 总 工 会 批 准, 成 立 春 秋 国 旅 职 工 持 股 会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初 始 成 员 为 改 制 时 原 上 海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原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的

7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在 编 员 工 189 人 ; 后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有 所 变 化, 新 加 入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员 工 为 经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会 或 管 理 层 选 定 的 春 秋 国 旅 或 春 秋 航 空 的 优 秀 员 工 技 术 骨 干 等 人 员, 退 出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员 工 为 从 春 秋 国 旅 或 春 秋 航 空 离 职 或 逝 世 或 经 签 署 退 出 确 认 函 方 式 退 出 的 人 员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5 日,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人 数 为 217 人 职 工 持 股 会 的 成 员 个 人 加 入 职 工 持 股 会 时 并 未 有 任 何 出 资 行 为 根 据 春 秋 国 旅 章 程 以 及 职 工 持 股 会 章 程,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可 通 过 职 工 持 股 会 享 有 春 秋 国 旅 红 利 分 配 的 收 益 权, 但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不 享 有 对 春 秋 国 旅 各 项 决 议 的 表 决 权, 也 不 享 有 其 通 过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有 的 春 秋 国 旅 股 权 的 继 承 权 ;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凡 因 个 人 原 因 从 春 秋 国 旅 或 春 秋 航 空 离 职, 该 员 工 即 不 再 享 有 春 秋 国 旅 红 利 分 配 的 收 益 权 鉴 于 职 工 持 股 会 始 终 未 办 理 社 团 法 人 登 记 等 情 况, 前 述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股 权 并 不 规 范 针 对 以 上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对 该 等 情 况 进 行 了 规 范 2011 年 1 月 15 日, 经 85.71% 的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表 决 通 过, 职 工 持 股 会 作 出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由 春 秋 国 旅 回 购 职 工 持 股 会 所 持 有 的 春 秋 国 旅 12.6% 股 权, 回 购 价 格 为 504 万 元 ; 春 秋 国 旅 相 应 履 行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回 购 职 工 持 股 会 所 持 有 的 12.6% 股 权 且 相 应 减 资 本 次 回 购 涉 税 事 宜 已 由 春 秋 国 旅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受 理,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尚 在 处 理 中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承 诺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认 定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或 纳 税 义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共 217 名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中 的 213 人 已 签 署 确 认 函,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回 购 事 项, 并 确 认 其 在 春 秋 国 旅 中 不 享 有 任 何 权 益 截 至 2011 年 1 月 15 日 职 工 持 股 会 会 议 召 开 之 日,217 名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所 享 有 的 红 利 分 配 收 益 权 总 额 为 3,929,502 元, 其 中 4 名 尚 未 签 署 确 认 函 的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所 享 有 的 总 额 为 98,303 元, 约 占 217 名 职 工 持 股 会 成 员 所 享 有 总 额 的 2.50% 此 外, 春 秋 国 旅 曾 授 予 部 分 优 秀 员 工 向 春 秋 国 旅 出 资 入 股 的 权 利,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共 有 66 名 人 员 参 加 上 述 安 排, 但 相 关 缴 付 资 金 均 未 办 理 验 资 及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款 项 按 其 他 应 付 款 处 理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其 中 的 65 人 已 分 别 与 春 秋 国 旅 签 署 了 协 议 书, 确 认 春 秋 国 旅 已 将 相 关 缴 付 款 项 全 额 返 还, 其 在 春 秋 国 旅 中 不 享 有 任 何 权 益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承 诺, 将 继 续 尽 最 大 努 力 以 妥 善 方 式 处 理 职 工 股 权 规 范 事 项 的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确 保 不 会 由 发 行 人 承 担 因 解 决 该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如 果 由 于 职 工 股 权 规

7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范 事 项 的 部 分 遗 留 问 题 而 给 发 行 人 带 来 任 何 的 损 失, 将 由 春 秋 国 旅 和 王 正 华 予 以 足 额 补 偿 2 春 秋 包 机 (1) 基 本 情 况 春 秋 包 机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7% 的 股 份 春 秋 包 机 成 立 于 2001 年 4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乐 都 路 275 号 26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秀 智,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经 营 范 围 为 国 内 旅 游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主 要 于 注 册 地 从 事 旅 游 服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包 机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包 机 的 唯 一 对 外 投 资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7% 的 股 份, 春 秋 包 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黄 静 杨 素 英 范 新 德 谢 元 宪 孙 文 霞 周 卫 红 沈 大 华 徐 国 萍 姜 伟 浩 陈 基 胜 殷 辉 张 磊 张 武 安 陈 根 章 江 连 生 杨 树 萍 沈 文 斌 王 玉 英 沈 新 娣

7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22 苏 海 山 杨 洋 冯 钧 新 合 计 (2) 春 秋 包 机 2004 年 增 资 及 2011 年 减 资 2004 年 3 月, 春 秋 包 机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30 万 元 增 资 至 6,000 万 元, 其 中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出 资 额 597 万 元 ; 王 正 华 等 24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增 资 的 的 5,373 万 元 来 源 为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的 借 款 ( 该 等 自 然 人 股 东 已 经 足 额 偿 还 了 前 述 借 款 ) 本 次 增 资 事 宜 已 经 验 资 并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2010 年 11 月 15 日, 经 春 秋 包 机 股 东 会 决 议 批 准, 同 意 春 秋 包 机 注 册 资 本 由 6,000 万 元 减 少 至 500 万 元, 本 次 减 资 事 宜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3 春 翔 投 资 春 翔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6% 的 股 份 春 翔 投 资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2,4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3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秀 智,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春 翔 投 资 系 春 秋 航 空 的 部 分 员 工 为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而 设 立 的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翔 投 资 的 唯 一 对 外 投 资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6% 的 股 份, 不 从 事 其 他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翔 投 资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0, 因 投 资 收 益 实 现 净 利 润 0.36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翔 投 资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张 秀 智 王 志 杰 陈 可 邱 仲 郑 连 刚 赵 瑞 娟 朱 沪 生 吴 新 宇 朱 志 高

8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0 潘 伟 星 沈 巍 张 频 捷 阮 欣 吴 伟 民 李 宁 军 沈 善 杰 凌 远 强 王 志 明 李 葛 夫 唐 芳 李 冬 青 郑 志 远 许 铮 宋 鹏 邢 丞 飞 鸿 张 锐 陈 海 韦 王 朕 王 华 姜 国 京 王 刚 付 平 宏 杲 绍 珑 赵 惠 军 朱 端 明 杨 耀 翔 韩 勇 王 凯 贺 庆 田 滕 石 敏 徐 康 刘 海 军 张 志 瑜 杨 刚 张 磊 范 志 国 金 晶 合 计 2, 年 6 月 5 日, 春 翔 投 资 的 全 体 股 东 同 意 并 签 署 上 海 春 翔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为 实 现 对 春 秋 航 空 部 分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股 权 激 励, 约 定 由 上 述 人 员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春 翔 投 资 并 通 过 春 翔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一 定 比 例 春 期 航 空 股 权 上 述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具 体 规 定 了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翔 投 资 股 权 的 锁 定 期 其 中 针

8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对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翔 投 资 股 权 的 锁 定 期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的 春 翔 投 资 的 股 权, 自 春 翔 投 资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期 满 36 个 月 之 日 起, 上 述 人 员 每 12 个 月 可 以 转 让 的 春 翔 投 资 股 权 不 得 超 过 转 让 时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翔 投 资 股 权 余 额 的 20% 此 外, 上 述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亦 规 定 若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的 春 翔 投 资 的 股 权 应 以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受 让 人 :1) 因 上 述 人 员 原 因 而 被 春 秋 航 空 辞 退 或 协 议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但 不 存 在 上 述 人 员 恶 意 损 害 春 秋 航 空 利 益 的 情 形 ;2) 上 述 人 员 与 春 秋 航 空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春 秋 航 空 同 意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但 上 述 人 员 不 同 意 续 签 ;3) 上 述 人 员 因 个 人 原 因 主 动 辞 职 ;4) 上 述 人 员 在 职 期 间 或 退 休 后 到 与 春 秋 航 空 或 其 关 联 方 相 竞 争 的 公 司 从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兼 职 专 职 投 资 等 );5) 上 述 人 员 存 在 恶 意 损 害 春 翔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6) 因 上 述 人 员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春 翔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利 益 的 重 大 损 害 ;7)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4 春 翼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3% 的 股 份 春 翼 投 资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2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304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煜,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春 翼 投 资 系 春 秋 航 空 和 春 秋 国 旅 的 部 分 员 工 为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而 设 立 的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翼 投 资 的 唯 一 对 外 投 资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3% 的 股 份, 不 从 事 其 他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翼 投 资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0, 因 投 资 收 益 实 现 净 利 润 0.19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均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翼 投 资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王 煜 肖 潜 辉 李 翠 玲 冯 强 葆 黄 姜 丽 任 建 竹 江 红

8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8 吴 红 杨 洋 邓 安 群 徐 国 澄 程 玉 兰 邓 晋 宁 秦 燕 王 天 和 张 怡 陈 沈 杰 王 用 修 薛 平 张 晓 路 倪 佳 邹 庆 龄 张 雯 苏 海 山 冒 一 峰 柏 树 樑 邱 娟 李 剑 袁 富 明 江 燕 宁 孙 昳 章 晓 兰 张 磊 尹 学 云 马 群 周 美 青 顾 洁 刘 九 阳 张 贤 广 合 计 1, 注 :1 原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伟 忠 已 去 世, 陈 沈 杰 为 其 法 定 继 承 人 2010 年 6 月 5 日, 春 翼 投 资 的 全 体 股 东 同 意 并 签 署 上 海 春 翼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为 实 现 对 春 秋 航 空 和 春 秋 国 旅 部 分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股 权 激 励, 约 定 由 上 述 人 员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春 翼 投 资 并 通 过 春 翼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一 定 比 例 春 期 航 空 股 权 上 述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具 体 规 定 了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翼 投 资 股 权 的 锁 定 期 其 中 针 对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翼 投 资 股 权 的 锁 定 期 的 具 体 规 定 为 :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的 春 翼 投 资 的 股 权, 自 春 翼 投 资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期 满 36 个 月 之 日 起, 上 述 人 员 每 12 个 月 可 以 转 让 的 春 翼 投 资 股 权 不 得

8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超 过 转 让 时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春 翼 投 资 股 权 余 额 的 20% 此 外, 上 述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亦 规 定 若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的 春 翼 投 资 的 股 权 应 以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春 翼 投 资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受 让 人 :1) 因 上 述 人 员 原 因 而 被 春 秋 航 空 或 春 秋 国 旅 辞 退 或 协 议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但 不 存 在 上 述 人 员 恶 意 损 害 春 秋 航 空 或 春 秋 国 旅 利 益 的 情 形 ;2) 上 述 人 员 与 春 秋 航 空 或 春 秋 国 旅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国 旅 同 意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但 上 述 人 员 不 同 意 续 签 ;3) 上 述 人 员 因 个 人 原 因 主 动 辞 职 ;4) 上 述 人 员 在 职 期 间 或 退 休 后 到 与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国 旅 或 其 关 联 方 相 竞 争 的 公 司 从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兼 职 专 职 投 资 等 );5) 上 述 人 员 存 在 恶 意 损 害 春 翼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国 旅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6) 因 上 述 人 员 重 大 过 失 造 成 春 翼 投 资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国 旅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利 益 的 重 大 损 害 ;7) 春 翼 投 资 董 事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王 正 华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XXXX,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仙 霞 西 路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本 公 司 84%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王 正 华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35.70% 的 股 权, 为 春 秋 国 旅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王 正 华 的 详 细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一 ( 一 ) 董 事 部 分 报 告 期 初 至 今 王 正 华 一 直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5 月 26 日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31.2% 的 股 权, 自 2011 年 5 月 27 日 起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35.70% 的 股 权 ), 其 对 春 秋 国 旅 的 持 股 比 例 远 大 于 春 秋 国 旅 的 任 何 其 他 股 东 报 告 期 初 至 今, 王 正 华 一 直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能 够 持 续 性 地 主 导 春 秋 国 旅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 大 ) 会 的 决 策, 进 而 能 够 持 续 性 地 实 际 控 制 春 秋 国 旅 和 本 公 司 因 此, 王 正 华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并 持 续 地 保 持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对 本 公 司 的 控 制 地 位,2011 年 6 月 14 日, 王 正 华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其 他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秀 智 黄 静 杨 素 英 范 新 德 谢 元 宪 孙 文 霞 周 卫 红 沈 大 华 徐 国 萍 姜 伟 浩 陈 基 胜 殷 辉 张 磊 张 武 安 陈 根 章 江 连 生 杨 树 萍 沈 文 斌 王 玉 英 沈 新 娣 苏 海 山 杨 洋 和 冯 钧 新 签 订 了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该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当 某 一 事 项 涉 及 春 秋 国 旅 / 或 春 秋 航 空 的 经 营 管 理 控 制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而 需 要 春 秋 国 旅 决 策 表 决 审 议, 进 而 需 要 春 秋 国 旅 股 东 会 审 议 时, 各 方 应 在 春

8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秋 国 旅 的 该 等 股 东 会 会 议 上 作 出 相 同 意 思 表 示 和 一 致 行 动 ;(2) 任 何 一 方 在 作 为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的 情 况 下,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的 各 方 应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作 出 相 同 意 思 表 示 和 一 致 行 动 任 何 一 方 在 作 为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的 情 况 下, 担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的 各 方 应 在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作 出 相 同 意 思 表 示 和 一 致 行 动 ;(3) 在 春 秋 国 旅 及 / 或 春 秋 航 空 有 关 董 事 会 及 / 或 股 东 ( 大 ) 会 表 决 之 前, 一 致 行 动 人 内 部 先 对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就 相 关 议 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当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以 王 正 华 ( 或 其 股 权 承 继 方 ) 的 意 见 为 准 ;(4) 一 致 行 动 人 形 成 相 同 意 思 表 示 后, 各 方 在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会 ( 当 某 一 方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时 ) 及 / 或 股 东 会 会 议 表 决 时, 或 在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会 会 议 表 决 时 ( 当 某 一 方 担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时 ) 应 按 照 相 同 意 思 表 示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5) 未 经 其 他 方 书 面 同 意,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再 与 其 他 人 结 合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控 制 的 除 发 行 人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85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万 元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审 计 机 构 1.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82 年 2 月 22 日 上 海 市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8, , 未 经 审 计 2. 昆 明 春 秋 假 日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7 月 26 日 昆 明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 陕 西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4 月 28 日 西 安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 太 原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3 年 3 月 30 日 太 原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5. 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1995 年 6 月 22 日 南 京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6. 绵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0 月 8 日 绵 阳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7.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1 月 5 日 三 亚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8. 海 南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8 月 6 日 海 口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9.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5 月 31 日 北 京 市 国 内 旅 行 服 务 3, , 未 经 审 计 10. 济 南 春 秋 假 日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7 月 22 日 济 南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11. 珠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1 月 19 日 珠 海 市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未 经 审 计 12. 上 海 春 秋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2003 年 12 月 3 日 上 海 市 非 学 历 业 余 教 育 未 经 审 计 13.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3 月 31 日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实 业 投 资 1, , 未 经 审 计 14. 上 海 春 秋 黄 浦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7 月 12 日 上 海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2, , 未 经 审 计 15. 上 海 华 苑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5 月 3 日 上 海 市 投 资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票 务 代 理 未 经 审 计 上 海 春 秋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年 10 月 18 日 上 海 市 会 议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司

8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万 元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审 计 机 构 17. 上 海 春 秋 建 筑 装 饰 部 1993 年 10 月 21 日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及 建 筑 装 饰, 水 电 设 备 安 装 未 经 审 计 18. 苏 州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6 月 9 日 苏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19. 上 海 春 秋 旅 游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985 年 9 月 6 日 上 海 市 旅 游 客 运 服 务 1, 未 经 审 计 20. 上 海 春 秋 航 空 票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2 月 20 日 上 海 市 航 空 客 运 销 售 代 理 未 经 审 计 21. 上 海 春 房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10 月 9 日 上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未 经 审 计 22. 常 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 常 德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3. 呼 和 浩 特 市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5 月 6 日 呼 和 浩 特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4. 怀 化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1 日 怀 化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5. 泉 州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 泉 州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票 务 代 理 未 经 审 计 26. 宁 夏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7 日 银 川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7. 甘 肃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3 月 28 日 兰 州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8. 汕 头 市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3 月 25 日 汕 头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29. 张 家 界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8 月 9 日 张 家 界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未 经 审 计 30.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9 月 30 日 石 家 庄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1, 未 经 审 计 31. 成 都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1 月 22 日 成 都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2. 长 沙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12 月 14 日 长 沙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3. 广 州 春 秋 假 日 国 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9 月 27 日 广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4.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4 月 27 日 北 京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4, 未 经 审 计 35. 武 夷 山 市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11 月 16 日 武 夷 山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8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万 元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审 计 机 构 36. 青 岛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11 月 4 日 青 岛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7.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1 年 8 月 31 日 沈 阳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哈 尔 滨 北 国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38. 任 公 司 2002 年 1 月 9 日 哈 尔 滨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39. 武 汉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1 月 16 日 武 汉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0. 厦 门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6 月 14 日 厦 门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1. 西 藏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5 月 16 日 拉 萨 市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未 经 审 计 42. 乌 鲁 木 齐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6 月 23 日 乌 鲁 木 齐 市 国 内 旅 游 业 务 未 经 审 计 43. 郑 州 春 秋 旅 行 社 1995 年 6 月 1 日 郑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4. 重 庆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5 年 6 月 20 日 重 庆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行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5. 天 津 市 春 秋 旅 行 社 1995 年 7 月 14 日 天 津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6. 贵 州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1996 年 5 月 16 日 贵 州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7.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杭 州 分 社 1996 年 3 月 13 日 杭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8. 福 州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7 月 19 日 福 州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49. 南 昌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12 月 7 日 南 昌 市 国 内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50. 烟 台 春 秋 假 日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2 月 26 日 烟 台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51. 大 连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9 月 11 日 大 连 市 国 内 及 入 境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52. 日 本 春 秋 旅 行 株 式 会 社 2012 年 7 月 10 日 可 发 行 股 份 :1 万 股 已 发 行 股 份 :2,000 股 日 本 东 京 旅 游 服 务 未 经 审 计 53. 深 圳 市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8 日 深 圳 市 国 内 旅 游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会 务 展 览 服 务, 票 务 代 理 未 经 审 计

8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0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万 元 )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审 计 机 构 54. 长 春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12 日 长 春 市 国 内 旅 游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会 务 服 务 票 务 代 理 机 票 预 售 未 经 审 计

8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业 2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除 控 制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外,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控 制 其 他 企 ( 四 ) 发 起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各 发 起 人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冻 结 查 封 保 全 或 者 设 定 质 押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争 议 的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东 及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0,000 万 股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0,0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春 秋 国 旅 25,200 84% 25, % 春 秋 包 机 2,100 7% 2, % 春 翔 投 资 1,800 6% 1, % 春 翼 投 资 900 3% %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 % 合 计 30, % 40, %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公 司 各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以 及 春 翼 投 资 之 间 均 存 在 一 定 的 关 联 关 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的 24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全 部 为 春 秋 包 机 的 股 东 2 张 秀 智 作 为 春 秋 国 旅 ( 持 股 比 例 为 5.72%) 与 春 秋 包 机 ( 持 股 比 例 为 10.00%)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时 为 春 翔 投 资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 持 股 比 例 为 28.33%) 3 春 翼 投 资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王 煜 ( 持 股 比 例 为 35.50%) 与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第 一 大 股 东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 在 春 秋 国 旅 与 春 秋 包 机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9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35.70% 43.80%) 为 父 子 关 系 春 翼 投 资 的 出 资 人 之 一 陈 沈 杰 ( 持 股 比 例 为 1.17%)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出 资 人 之 一 沈 新 娣 ( 持 股 比 例 为 1.14%) 为 母 子 关 系 以 上 关 联 股 东 在 本 公 司 中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春 秋 国 旅 25, 春 秋 包 机 2, 春 翔 投 资 1, 春 翼 投 资 合 计 30, ( 三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 控 股 股 东 )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春 秋 国 旅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春 秋 国 旅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春 秋 国 旅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国 旅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春 秋 国 旅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12 个 月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9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该 股 东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所 持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该 股 东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将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春 秋 航 空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自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至 上 述 减 持 期 间, 春 秋 航 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承 诺 对 应 的 发 行 价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承 诺 : 自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也 不 由 春 秋 航 空 收 购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除 上 述 外,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王 煜 王 志 杰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唐 芳 沈 巍 王 刚 吴 新 宇 陈 可 承 诺 :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直 接 或 间 接 转 让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并 且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对 于 春 秋 航 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本 人 所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本 人 减 持 已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春 秋 航 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间 接 持 有 的 春 秋 航 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十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1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的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时 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人 数 ( 人 ) 3,973 3,986 3,356 2,

9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所 示 : 2 员 工 构 成 划 分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按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类 别 划 分 的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类 别 细 分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 30 岁 以 下 2, % 岁 ( 不 含 ) 1, % 年 龄 构 成 岁 ( 不 含 ) % 50 岁 以 上 % 合 计 3, % 硕 士 及 以 上 % 学 历 构 成 本 科 1, % 本 科 以 下 2, % 合 计 3, % 管 理 人 员 % 受 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飞 行 员 % 乘 务 员 % 专 业 构 成 销 售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 地 面 服 务 等 其 他 人 员 1, % 合 计 3, %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当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各 项 保 险 及 其 他 保 障,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在 前 述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之 外, 为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员 工 建 立 了 团 体 意 外 保 险 附 加 意 外 医 疗 保 险 雇 主 责 任 险 等 补 充 保 险, 提 供 带 薪 假 期 等 福 利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能 够 遵 守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登 记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依 法 为 其 雇 佣 的 员 工 参 加 城 镇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了 单 位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情 况, 证 明 本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均 已 登 记 参 加 上 海 市 养 老 保 险, 无 任 何 欠 费

9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存 登 记 手 续, 依 法 为 其 雇 佣 的 员 工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且 为 员 工 代 扣 代 缴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形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情 况 证 明, 证 明 本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均 已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为 职 工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开 户 缴 存 以 来 均 未 受 到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行 政 处 罚 十 一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1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节 九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部 分 2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各 方 作 出 了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包 括 : 关 于 上 市 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关 于 申 报 文 件 的 承 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及 其 他 相 关 承 诺, 相 关 主 体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等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二 ) 主 要 股 东 履 行 承 诺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自 作 出 上 述 承 诺 至 今, 一 直 严 格 遵 守 该 等 承 诺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未 发 生 任 何 违 反 该 等 承 诺 的 情 形

9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航 空 运 输 业 概 况 ( 一 )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业 概 况 1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业 概 况 随 着 全 球 化 趋 势 的 加 强, 跨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日 益 频 繁, 航 空 运 输 业 在 全 球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日 渐 突 出 从 全 球 范 围 来 看, 航 空 运 输 业 景 气 程 度 主 要 受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2004 年 至 2007 年, 全 球 经 济 繁 荣, 旅 客 运 输 量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7.3%; 2008 年 至 2009 年,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航 空 运 输 业 也 受 到 冲 击, 需 求 趋 于 疲 软, 加 上 油 价 大 幅 震 荡, 出 现 行 业 性 亏 损 ;2010 年 初 起, 随 着 各 国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生 效, 经 济 形 势 开 始 好 转, 航 空 业 需 求 逐 步 回 升 根 据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预 测,2013 年 全 球 航 空 运 输 达 31 亿 人 次, 旅 客 运 输 量 同 比 增 长 5.5% 旅 客 运 输 量 ( 亿 人 ) 同 比 增 长 (%) 11.6% 7.1% 5.6% 8.8% 1.5% -4.0% 8.1% 6.1% 4.6% 5.5% 货 邮 运 输 量 ( 百 万 吨 ) 同 比 增 长 (%) 9.7% 2.4% 6.4% 6.0% -3.3% -0.7% 19.1% 2.3% -1.0% 2.0%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2014 年 6 月 更 新 ) 近 几 年, 在 中 国 印 度 等 新 兴 市 场 经 济 蓬 勃 发 展 的 推 动 下, 亚 太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已 成 为 推 动 全 球 航 空 运 输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之 一 根 据 空 客 发 布 的 全 球 市 场 预 测 ( ), 未 来 20 年 内 亚 太 地 区 的 旅 客 周 转 量 将 以 每 年 5.5% 的 速 度 扩 张, 其 全 球 市 场 份 额 也 将 从 2012 年 的 29% 上 升 至 2032 年 的 34%, 并 作 为 全 球 旅 客 周 转 量 最 大 地 区 与 欧 洲 北 美 进 一 步 拉 开 差 距

9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3 至 2032 年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旅 客 周 转 量 增 速 及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趋 势 ( 按 地 区 分 类 ) 旅 客 周 转 量 ( 十 亿 人 公 里 ) 0 1,000 2,000 3,000 4,000 5, 年 全 球 市 场 份 额 未 来 20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2032 年 预 测 全 球 市 场 份 额 亚 太 29% 5.5% 34% 欧 洲 26% 3.8% 22% 北 美 25% 3.0% 18% 中 东 拉 美 独 联 体 未 来 20 年 全 球 年 均 旅 客 周 转 量 4.7% 8% 7.1% 12% 5% 6.0% 7% 4% 5.8% 4% 非 洲 2012 年 周 转 量 年 增 长 周 转 量 3% 5.1% 3% 资 料 来 源 : 空 客 全 球 市 场 预 测 ( ) 除 亚 太 地 区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态 势 以 外,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还 体 现 在 下 述 方 面 : (1) 航 空 运 输 业 将 进 一 步 实 现 自 由 化 : 各 国 政 府 逐 渐 放 松 航 空 管 制, 通 过 双 边 和 多 边 谈 判, 达 成 天 空 开 放 协 议 ; (2)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旅 客 航 空 出 行 增 多 带 动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增 长 : 随 着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与 发 展,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中 产 阶 级 群 体 不 断 扩 大, 包 括 中 国 印 度 东 南 亚 国 家 拉 美 地 区 国 家 在 内 的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旅 客 航 空 出 行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成 为 世 界 范 围 内 航 空 运 输 量 增 长 的 主 要 驱 动 因 素 之 一 ; (3) 联 盟 趋 势 与 并 购 浪 潮 : 随 着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进 一 步 自 由 化, 航 空 公 司 采 用 航 空 联 盟 并 购 重 组 企 业 交 叉 持 股 等 手 段 扩 展 航 线 网 络,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提 升 运 行 效 率 ; (4)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兴 起 与 发 展 : 由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公 司 开 创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经 营 模 式, 通 过 严 格 的 成 本 控 制, 以 低 廉 的 机 票 价 格 吸 引 旅 客, 不 仅 快 速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而 且 推 动 航 空 运 输 业 从 豪 华 奢 侈 型 向 大 众 经 济 型 转 变 ;

9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5) 完 善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体 系 : 各 国 政 府 扶 持 支 线 航 空 以 普 及 中 小 城 市 的 基 本 航 空 服 务, 陆 续 开 放 低 空 领 域 以 促 进 通 用 航 空 ; (6) 建 立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 民 航 运 输 业 与 高 速 公 路 网 络 高 速 铁 路 网 络 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相 连 接, 形 成 相 互 衔 接 优 势 互 补 的 一 体 化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 (7) 提 高 燃 油 效 率, 控 制 碳 排 放 量, 提 倡 绿 色 飞 行 2 国 际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概 况 (1)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兴 起 与 发 展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公 司 全 球 第 一 家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于 1971 年 设 立, 其 成 功 引 发 了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低 成 本 革 命, 欧 洲 和 亚 太 地 区 也 相 继 出 现 了 以 瑞 安 航 空 亚 洲 航 空 为 代 表 的 区 域 性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为 实 现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这 些 新 兴 崛 起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纷 纷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开 拓 融 资 渠 道, 并 通 过 出 色 的 业 绩 赢 得 投 资 者 对 低 成 本 业 务 模 式 的 认 可 自 1984 年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公 司 上 市 以 来,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共 有 20 余 家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先 后 实 现 上 市, 其 中 作 为 行 业 标 杆 的 瑞 安 航 空 和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近 期 市 值 分 别 达 到 900 亿 元 和 1,100 亿 元 人 民 币 1 世 界 主 要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一 览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上 市 时 间 所 属 国 家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亚 洲 航 空 X Air Asia X 2007 年 2013 年 马 来 西 亚 东 南 亚 与 大 洋 洲 泰 国 亚 洲 航 空 Thai Air Asia 2004 年 2012 年 泰 国 东 南 亚 Spirit 航 空 Spirit Airlines 1980 年 2011 年 美 国 美 国 和 加 勒 比 海 地 区 Flybe 航 空 Flybe 2000 年 2010 年 英 国 欧 洲 宿 务 航 空 Cebu Pacific 1996 年 2010 年 菲 律 宾 东 南 亚 欣 丰 虎 航 Tiger Airways 2003 年 2010 年 新 加 坡 东 南 亚 阿 拉 伯 航 空 Air Arabia 2003 年 2007 年 阿 联 酋 中 东 GOL 航 空 Gol Airlines 2000 年 2004 年 巴 西 南 美 洲 亚 洲 航 空 Air Asia 1993 年 2004 年 马 来 西 亚 东 南 亚 捷 蓝 航 空 JetBlue 1998 年 2002 年 美 国 美 国 加 勒 比 海 巴 哈 马 和 百 慕 大 易 捷 航 空 easyjet 1995 年 2000 年 英 国 欧 洲 西 捷 航 空 WestJet 1996 年 1999 年 加 拿 大 北 美 洲 及 墨 西 哥

9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上 市 时 间 所 属 国 家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瑞 安 航 空 Ryanair 1985 年 1997 年 爱 尔 兰 欧 洲 AirTran 航 空 2 AirTran 1993 年 1994 年 美 国 美 国 和 波 多 黎 各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Southwest Airlines 1971 年 1984 年 美 国 美 国 资 料 来 源 :CAPA 网 站 注 :1 按 上 市 时 间 倒 序 排 序 ; 2 AirTran 航 空 于 2011 年 被 美 国 西 南 航 空 收 购 并 退 市 (2)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典 型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在 机 队 设 置 舱 位 设 置 飞 机 利 用 率 航 线 航 班 设 置 机 票 销 售 和 附 赠 服 务 内 容 等 方 面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具 体 比 较 如 下 :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优 势 机 队 设 置 单 一 机 型 ( 通 常 是 A320 或 B737) 座 椅 密 度 较 高 ( 如 A320 机 型 设 置 180 个 座 位 ) 多 种 机 型 座 椅 密 度 较 低 单 一 机 型 导 致 飞 机 采 购 维 修 航 材 采 购 和 修 理 成 本 较 低 舱 位 设 置 单 一 舱 位 ( 不 设 公 务 舱 和 头 等 舱 ) 一 般 分 设 头 等 舱 公 务 舱 与 经 济 舱 单 位 成 本 低, 运 行 复 杂 程 度 低 飞 机 利 用 率 延 长 至 凌 晨 和 深 夜 起 飞, 提 高 日 均 飞 行 时 间 ( 平 均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约 11 小 时 ) 多 使 用 二 线 机 场, 周 转 速 度 快 通 常 利 用 早 上 8 点 至 晚 上 9 点 的 时 刻, 平 均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约 9 小 时 使 用 航 班 密 集 的 大 机 场, 因 此 往 返 时 间 较 长 利 用 率 较 高,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航 线 网 络 中 短 途 点 对 点 直 线 航 线 以 枢 纽 轮 辐 式 航 线 为 主 运 行 效 率 高, 复 杂 程 度 低 机 场 选 择 偏 向 选 择 二 线 机 场 起 降, 并 与 其 开 展 积 极 合 作 大 多 选 择 国 际 大 型 机 场 为 枢 纽 起 降 二 线 机 场 和 低 成 本 航 站 楼 收 费 较 低 机 票 销 售 以 网 络 直 销 为 主 目 前 以 代 理 自 主 营 业 部 销 售 为 主 网 上 直 销 的 销 售 费 用 较 低 附 赠 服 务 无 附 赠 服 务, 额 外 服 务 需 收 取 费 用 ( 如 机 供 餐 饮 座 位 挑 选 快 速 登 机 等 ) 无 额 外 收 费 下 提 供 机 上 餐 饮 娱 乐 活 动 座 位 挑 选 等 积 极 发 展 辅 助 收 入 通 过 上 述 区 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可 有 效 降 低 单 位 成 本, 使 其 在 以 低 票 价 吸 引 乘 客 的 同 时 获 得 较 好 的 收 益, 并 在 经 济 周 期 性 低 谷 中 体 现 出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根 据 2013 年 上 市 公 司 公 布 的 年 度 业 绩, 亚 洲 地 区 低 成 本 航

9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空 公 司 单 位 毛 利 ( 单 位 收 入 - 单 位 成 本 ) 比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高 约 41% 2013 年 亚 洲 地 区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与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财 务 比 较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单 位 毛 利 = 单 位 收 入 单 位 成 本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单 位 收 入 单 位 毛 利 = 单 位 成 本 注 : 1 选 取 亚 洲 地 区 上 市 的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包 括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国 泰 航 空 新 加 坡 航 空 马 来 西 亚 航 空 泰 国 航 空 澳 洲 航 空 全 日 空 ; 亚 洲 地 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包 括 亚 洲 航 空 宿 务 航 空 欣 丰 虎 航 2 财 务 数 据 选 取 2013 年 最 新 一 期 报 告 回 溯 12 个 月 在 控 制 成 本 的 同 时,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基 于 无 附 赠 服 务 和 网 上 直 销 的 特 点, 不 断 挖 掘 辅 助 收 入 潜 力, 并 逐 渐 将 发 展 辅 助 收 入 成 为 增 加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重 要 途 径 以 瑞 安 航 空 为 例, 其 辅 助 收 入 占 比 从 2001 年 的 11.2%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21.8%, 成 为 这 家 航 空 公 司 近 十 年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增 长 驱 动 力 之 一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主 要 辅 助 收 入 包 括 : 客 舱 有 偿 服 务 : 机 上 餐 饮 娱 乐 设 施 舱 内 使 用 毛 毯 和 枕 头 等 ; 改 签 超 额 行 李 托 运 费 用 ; 快 速 登 机 与 优 先 择 位 费 用 ;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如 特 殊 群 体 照 顾 宠 物 运 输 等 ; 机 上 零 售 收 入, 如 销 售 旅 行 相 关 商 品 等 ; 代 理 收 入, 如 代 理 销 售 航 空 保 险 等 旅 行 相 关 产 品 等 (3)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根 据 亚 太 航 空 中 心 统 计,2001 年 至 2013 年, 全 球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市 场 份 额 从 8.0% 提 高 至 26.3%, 亚 太 地 区 的 市 场 份 额 更 是 从 2001 年 的 1.1% 攀 升 至 2013 年 的 24.5%,

9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但 与 美 国 和 欧 洲 等 成 熟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市 场 渗 透 率 相 比,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在 亚 洲 仍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 以 下 简 称 东 盟 ) 航 空 自 由 化 进 程 与 东 北 亚 地 区 蕴 涵 的 巨 大 市 场 增 长 潜 力 将 成 为 推 动 亚 太 地 区 低 成 本 航 空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根 据 东 盟 国 家 达 成 的 协 议, 东 盟 将 于 2015 年 全 面 实 现 天 空 开 放, 届 时 东 盟 十 个 国 家 的 航 班 将 不 受 各 国 政 府 限 制 此 外, 随 着 低 成 本 航 空 模 式 的 推 广, 以 中 国 日 本 为 代 表 的 东 北 亚 地 区 市 场 潜 力 将 逐 渐 显 现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 按 可 用 座 位 数 量 统 计 ) 北 美 区 域 内 欧 洲 区 域 内 亚 太 区 域 内 全 球 2001 年 市 场 份 额 17.6% 4.9% 1.1% 8.0% 2013 年 市 场 份 额 29.9% 34.0% 24.5% 26.3% 资 料 来 源 : 亚 太 航 空 中 心 ( 二 )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 中 国 航 空 业 的 市 场 概 况 (1) 市 场 需 求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起, 在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和 对 外 开 放 事 业 的 双 重 推 动 下,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实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期 间 尽 管 受 到 非 典 型 性 肺 炎 雪 灾 地 震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影 响, 但 在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的 推 动 下, 总 体 上 仍 保 持 增 长 的 行 业 态 势,2004 年 至 2013 年 中 国 民 航 旅 客 运 输 量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12.6%, 根 据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数 据 显 示, 同 期 全 球 民 航 业 旅 客 运 输 量 复 合 增 长 率 仅 为 4.1%

10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04 年 年 中 国 和 全 球 航 空 运 输 业 旅 客 运 输 量 增 长 率 比 较 40% 37.50% 30% 20% 10% 0% (10%) 14.05% 19.90% 15.94% 15.63% 16.02% 9.33% 8.87% 10.97% 4.32% 11.36% 7.46% 8.77% 8.06% 5.56% 6.34% 4.21% 5.50% 1.21% (1.20%) 中 国 全 球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中 国 民 航 局 2009 年, 在 政 府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的 推 动 下, 中 国 经 济 企 稳 回 升, 带 动 中 国 航 空 业 率 先 走 出 困 境, 国 内 航 线 是 此 轮 复 苏 的 主 要 驱 动 力 2010 年, 受 益 于 上 海 世 博 会 的 召 开 和 国 内 经 济 的 强 劲 表 现, 中 国 航 空 业 实 现 客 运 和 货 运 的 双 位 数 增 长, 尤 其 是 货 邮 业 务, 在 国 内 快 件 业 务 的 蓬 勃 发 展, 货 邮 运 输 量 首 次 突 破 500 万 吨, 占 总 周 转 量 的 1/ 年, 受 到 国 际 市 场 疲 软 和 国 内 宏 观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中 国 航 空 业 增 速 放 缓, 全 年 实 现 总 周 转 量 608 亿 吨 公 里 旅 客 周 转 量 5,011 亿 人 公 里 货 邮 周 转 量 162 亿 吨 公 里 旅 客 运 输 量 3.19 亿 人, 和 货 邮 运 输 量 542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5.4% 10.5% -6.9% 8.9% 和 -2.7% 2013 年, 在 世 界 经 济 复 苏 艰 难, 国 内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加 大 的 情 况 下, 民 航 主 要 运 输 指 标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全 年 实 现 总 周 转 量 672 亿 吨 公 里 旅 客 周 转 量 5,642 亿 人 公 里 货 邮 周 转 量 170 亿 吨 公 里 旅 客 运 输 量 3.54 亿 人, 和 货 邮 运 输 量 561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10.5% 12.6% 4.9% 11.0% 和 3.5% 2011 年 年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周 转 量 周 转 量 同 比 增 长 周 转 量 同 比 增 长 周 转 量 同 比 增 长 总 周 转 量 ( 亿 吨 公 里 ) % % % 旅 客 周 转 量 ( 亿 人 公 里 ) 5, % 5, % 4, % 货 邮 周 转 量 ( 亿 吨 公 里 ) % 162 (6.9%) 174 (2.8%)

10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1 年 年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运 输 量 ( 分 航 线 ) 旅 客 运 输 量 ( 亿 人 ) 货 邮 运 输 量 ( 万 吨 ) 国 内 航 线 其 中 : 港 澳 台 航 线 国 际 航 线 总 计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民 航 局 (2) 市 场 容 量 随 着 国 内 外 经 济 贸 易 往 来 的 日 益 频 繁, 各 大 航 空 公 司 逐 年 稳 步 增 加 航 线 数 量 和 里 程 截 至 2013 年 底,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航 线 数 量 达 到 2,876 条, 其 中 国 内 航 线 2,449 条 ( 含 港 澳 台 航 线 107 条 ), 国 际 航 线 427 条 ; 国 内 通 航 城 市 188 个, 定 期 航 班 通 航 香 港 的 内 地 城 市 41 个, 通 航 澳 门 的 内 地 城 市 7 个, 通 航 台 湾 地 区 的 内 地 城 市 42 个, 国 际 通 航 国 家 50 个 2011 年 年 航 线 条 数 及 通 航 国 家 和 城 市 年 份 航 线 条 数 合 计 1 航 线 条 数 国 内 国 际 港 澳 台 2 通 航 城 市 航 线 条 数 通 航 国 家 航 线 条 数 通 航 城 市 ,290 1, ,457 2, 未 统 计 ,876 2, 未 统 计 资 料 来 源 : 2012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3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3 年 民 航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注 :1 国 内 航 线 包 括 港 澳 台 航 线 ; 2 国 内 通 航 城 市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为 满 足 新 开 航 线 的 需 求, 航 空 公 司 纷 纷 购 买 新 飞 机 以 扩 大 运 力, 波 音 与 空 客 两 大 飞 机 制 造 商 均 将 中 国 视 为 美 国 以 外 最 大 的 飞 机 需 求 市 场 2004 年 至 2013 年, 国 内 民 航 全 行 业 运 输 飞 机 期 末 在 册 架 数 从 754 架 增 长 至 2,145 架, 运 力 复 合 增 长 率 约 为 12.3%

10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民 航 全 行 业 运 输 飞 机 期 末 在 册 架 数 3,000 2,000 1, ,134 1,259 1,417 1,597 1,764 1,941 2,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民 航 局 自 2010 年 以 来, 由 于 国 内 航 空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其 增 速 超 过 运 力 增 速, 导 致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客 座 率 和 货 邮 载 运 率 逐 步 提 升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国 内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客 座 率 分 别 为 81.8% 81.3% 和 81.1%, 货 邮 载 运 率 分 别 为 72.0% 72.4% 和 72.2% 年 中 国 民 航 业 客 座 率 (%) 年 中 国 民 航 业 货 邮 载 运 率 (%)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民 航 局 2 行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近 年 来, 受 到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水 平 相 应 提 高 的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一 直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统 计,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532 亿 元 3,890 亿 元 和 4,050 亿 元 但 受 到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动 荡 人 民 币 升 值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 如 流 行 病 疫 情 雪 灾 地 震 等 ) 和 其 他 特 别 事 项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我 国 航 空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却 经 历 了 较 大 幅 动 的 波 动,2008 年 曾 出 现 严 重 亏 损, 在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的 促 进 下, 经 济 逐 步 复 苏, 中 国 航 空 业 迅 速 回 暖,2009 年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74 亿 元 ;2010 年 受 益 于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上 海 世 博 会 的 召 开, 航 空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创 造 了 历 史 最 高 水 平,

10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利 润 总 额 达 351 亿 元 ;2012 年 在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的 情 况 下 利 润 总 额 下 降 至 211 亿 元 ; 2013 年 在 人 民 币 持 续 升 值 及 竞 争 加 剧 的 背 景 下 利 润 总 额 下 降 至 162 亿 元 年 中 国 航 空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 亿 元 ) 5,000 4,000 3,000 2,000 1, , , , ,910 2,096 2,120 (282) , ,532 3,890 4, (100) (200) (300) ( 亿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400) 资 料 来 源 : 民 航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等 注 : 上 述 数 据 以 当 年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准 我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主 要 受 到 以 下 因 素 影 响 : (1)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航 油 成 本 是 航 空 公 司 主 要 成 本 之 一,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是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国 内 航 油 主 要 由 中 航 油 提 供, 以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为 基 准 加 上 一 定 的 进 销 差 价 进 行 定 价 2011 年 7 月 12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颁 布 关 于 推 进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从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按 照 不 超 过 新 加 坡 市 场 进 口 到 岸 完 税 价 的 原 则, 由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调 价 时 间 为 每 月 1 日 该 政 策 推 动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逐 步 实 现 市 场 定 价, 进 一 步 完 善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出 于 适 当 缓 解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给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带 来 的 运 输 成 本 压 力 考 虑,2005 年 起,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原 民 航 总 局 恢 复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并 统 一 规 定 燃 油 附 加 费 的 征 收 办 法 燃 油 附 加 费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的 收 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了 国 内 航 线 的 燃 油 成 本 压 力 及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对 航 空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2009 年 11 月 11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台 了 国 内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燃 油 附 加 费 与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宣 布 自

10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09 年 11 月 14 日 起, 燃 油 附 加 费 与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联 动, 以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每 吨 4,140 元 为 基 准 油 价, 当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综 合 采 购 成 本 低 于 基 准 油 价 时, 停 止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 超 出 基 准 油 价 时, 在 航 空 公 司 自 行 消 化 部 分 成 本 增 支 因 素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适 当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弥 补 航 空 公 司 可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自 主 确 定 是 否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以 及 具 体 收 取 标 准 联 动 机 制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航 空 公 司 更 好 地 综 合 票 价 燃 油 附 加 费 和 燃 油 成 本 因 素 进 行 收 益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国 内 燃 油 附 加 费 调 整 表 单 位 : 元 800 公 里 以 下 ( 含 800 公 里 ) 800 公 里 以 上 2011 年 2 月 年 4 月 年 5 月 年 8 月 年 9 月 年 10 月 年 11 月 年 12 月 年 1 月 年 3 月 年 4 月 年 6 月 年 7 月 年 9 月 年 10 月 年 12 月 年 3 月 年 4 月 年 5 月 年 10 月 年 4 月 资 料 来 源 :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公 告 (2) 人 民 币 汇 率 变 动 带 来 的 汇 兑 损 益 航 空 公 司 在 购 买 飞 机 和 租 赁 飞 机 国 外 机 场 采 购 航 油 等 业 务 时 通 常 以 外 汇 结 算,

10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因 此 在 资 本 开 支 航 油 成 本 飞 机 租 赁 成 本 和 外 币 负 债 等 方 面 会 直 接 受 到 人 民 币 汇 率 影 响 对 于 经 营 国 际 航 线 的 航 空 公 司, 由 于 机 票 销 售 涉 及 多 种 货 币, 这 部 分 收 入 也 会 受 到 汇 率 影 响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变 动 使 汇 兑 损 益 成 为 近 年 影 响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利 润 的 因 素 之 一 (3)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航 空 出 行 对 于 安 全 要 求 较 高, 一 旦 发 生 严 重 的 流 行 病 疫 情 地 震 雪 灾 恐 怖 袭 击 等 可 能 影 响 安 全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航 空 需 求 将 会 受 到 影 响, 从 而 进 一 步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4) 其 他 特 别 事 项 重 大 特 别 事 项 如 奥 运 会 世 界 博 览 会 等 国 际 性 盛 会 的 召 开, 会 在 短 期 内 对 航 空 运 输 需 求 产 生 直 接 效 应, 如 2010 年 受 到 世 博 会 影 响,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浦 东 机 场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分 别 增 长 25% 和 27%, 高 于 全 国 同 期 旅 客 运 输 量 16% 的 增 长 ;2008 年 8 月 北 京 奥 运 会 期 间 受 到 流 量 控 制 影 响, 全 国 旅 客 运 输 量 同 比 下 降 12% 从 长 期 来 看, 上 述 重 大 活 动 会 促 进 航 空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的 提 高, 推 动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品 牌 价 值 与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升 3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中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和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水 平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航 空 业 的 需 求 增 速 与 总 体 经 济 增 速 高 度 相 关 2001 年 至 2013 年, 中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保 持 了 平 均 10% 以 上 的 增 长 速 度 2008 年, 政 府 出 台 的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使 中 国 率 先 走 出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阴 影, 这 也 为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劲 的 推 动 力

10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01 年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及 其 增 长 速 度 资 料 来 源 :2001 至 2012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数 据 摘 自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2013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数 据 摘 自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注 : 年 同 比 增 长 以 2000 年 价 格 为 基 准 按 不 变 价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测 算, 即 将 当 期 价 格 计 算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换 算 成 按 2000 年 ( 基 期 ) 价 格 计 算 的 价 值, 从 而 使 不 同 时 期 的 价 值 进 行 比 较 时, 能 够 剔 除 价 格 变 化 的 影 响, 以 反 映 物 量 变 化, 反 映 生 产 活 动 成 果 的 实 际 变 动 同 时, 中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推 动 了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促 进 了 消 费 结 构 的 升 级 由 满 足 温 饱 需 求 的 吃 穿 用 支 出 为 主 阶 段 向 满 足 小 康 需 求 的 住 行 支 出 为 主 阶 段 升 级, 将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居 民 选 择 以 航 空 作 为 自 费 旅 游 和 探 亲 出 行 的 首 选 交 通 工 具, 航 空 出 行 日 趋 大 众 化 根 据 对 部 分 国 家 经 济 水 平 与 航 空 运 输 情 况 统 计 ( 如 下 图 所 示 ),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与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呈 现 明 显 的 正 相 关 性 一 般 而 言, 随 着 国 内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增 长, 人 均 航 空 出 行 次 数 会 相 应 提 高,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10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2 年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比 较 10 1 印 度 2032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次 0.01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次 数 中 国 2032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0.95 次 中 国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0.26 次 印 度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0.05 次 英 国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1.91 次 美 国 人 均 年 航 空 出 行 1.53 次 2/3 发 展 中 国 家 人 口 将 在 2032 年 达 到 年 均 至 少 乘 机 出 行 1 次 ,000 40,000 60,000 80, , , 年 人 均 GDP($ 美 元 ) 资 料 来 源 : 空 客 全 球 市 场 预 测 ( ) 注 : 人 均 航 空 出 行 次 数 是 基 于 国 际 机 场 协 会 对 每 个 国 家 的 机 场 吞 吐 量 统 计 年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资 料 来 源 :2001 至 2012 年 数 据 摘 自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2013 年 数 据 摘 自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2 民 航 业 大 众 化 战 略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国 民 航 的 市 场 渗 透 率 尽 管 中 国 经 济 经 历 了 快 速 的 增 长,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也 获 得 了 大 幅 的 提 高, 但 相 比 其 他 国 家, 中 国 民 航 的 市 场 渗 透 率 不 仅 距 离 发 达 国 家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以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作 为 衡 量 指 标, 相 比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水 平 相 当 的 部 分 东 南 亚 国 家,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这 意 味 着 中 国 航 空 业 仍 然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10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 年 至 2015 年 ) ( 以 下 简 称 民 航 十 二 五 规 划 ),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民 航 大 众 化 多 样 化 趋 势 明 显, 快 速 增 长 仍 是 阶 段 性 基 本 特 征 ; 在 此 形 势 下, 全 行 业 将 实 施 持 续 安 全 大 众 化 和 全 球 化 战 略 ; 大 力 发 展 旅 客 运 输, 引 导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多 层 次 差 异 化 的 航 空 服 务 ; 通 过 航 线 航 班 时 刻 等 资 源 的 支 持, 鼓 励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逐 步 进 入 主 要 的 干 线 运 输 市 场 根 据 全 国 民 航 工 作 会 议 文 件, 大 众 化 战 略 初 设 目 标 于 2020 年 满 足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0.47 次 旅 客 运 输 量 7 亿 人 次 的 市 场 需 求 ; 于 2030 年 满 足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1 次 旅 客 运 输 量 15 亿 人 次 的 市 场 需 求, 使 民 航 成 为 大 众 化 的 出 行 方 式 3 国 家 将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优 化 空 域 结 构, 提 高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能 力 为 使 社 会 大 众 享 受 到 安 全 便 捷 经 济 的 航 空 客 货 运 服 务, 国 家 将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优 化 空 域 结 构,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高 民 航 服 务 的 覆 盖 能 力 根 据 民 航 十 二 五 规 划 制 定 的 目 标, 到 2015 年, 全 国 运 输 机 场 总 数 达 到 230 个 以 上 覆 盖 全 国 94% 的 经 济 总 量 83% 的 人 口 和 81% 的 县 级 行 政 单 元 为 构 建 布 局 合 理 的 机 场 网 络 体 系, 一 方 面 将 继 续 强 化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建 设 ; 另 一 方 面 将 完 善 各 干 线 机 场 的 功 能, 满 足 区 域 枢 纽 发 展, 合 理 新 建 支 线 机 场, 从 而 逐 步 形 成 布 局 合 理 功 能 完 善 的 枢 纽 干 线 支 线 机 场 体 系 和 大 中 小 层 次 清 晰 的 机 场 结 构 在 构 建 现 代 化 机 场 网 络 体 系 的 同 时, 将 努 力 推 进 空 中 交 通 网 络 建 设, 制 定 完 善 全 国 航 路 航 线 网 络 规 划, 加 大 新 技 术 应 用 力 度, 制 定 繁 忙 航 路 增 加 容 量 的 措 施, 以 提 高 空 域 使 用 效 率, 完 善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能 力 4 低 成 本 航 空 模 式 为 中 国 民 航 局 所 重 视,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在 2013 年 12 月 召 开 的 全 国 民 航 工 作 会 议 上, 中 国 民 航 局 提 出 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即 全 面 推 进 航 空 大 众 化 战 略, 发 挥 市 场 决 定 性 作 用, 增 强 市 场 活 力, 推 动 新 一 轮 民 航 产 业 大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印 发 的 民 航 局 关 于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国 民 航 局 提 出 的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政 策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 a. 完 善 机 队 规 划 和 飞 机 引 进 管 理, 对 发 展 较 好 安 全 基 础 扎 实 的 航 空 公 司, 适 当 调 高 机 队 规 划 增 速, 预 留 飞 机 引 进 机 动 指 标, 实 行 动 态 调 整, 支 持 快 速 扩 大 机 队 规

10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模 ; b. 继 续 营 造 宽 松 的 航 线 准 入 环 境, 将 航 班 客 座 率 作 为 核 准 管 理 航 线 增 加 航 班 的 重 要 指 标, 支 持 客 座 率 较 高 的 航 空 公 司 获 得 更 多 航 线 航 班 资 源 ; c. 改 进 航 班 时 刻 分 配 政 策, 航 班 时 刻 分 配 机 制 要 为 新 成 立 航 空 公 司 平 等 获 取 时 刻 资 源 提 供 条 件 对 于 实 行 航 班 时 刻 协 调 的 几 场, 要 按 一 定 比 例 把 新 增 时 刻 分 配 给 新 进 入 航 空 公 司 ; d. 鼓 励 设 立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和 其 他 社 会 资 金 投 资 低 成 本 航 空 领 域 ; e. 调 整 运 输 服 务 质 量 标 准, 允 许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适 当 简 化 服 务 ; f. 鼓 励 拓 展 辅 业 服 务 项 目, 逐 步 放 开 特 殊 行 李 托 运 快 登 机 选 座 等 创 新 类 收 费 项 目 的 审 批, 支 持 拓 展 差 异 化 服 务 ; g. 鼓 励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开 辟 至 周 边 国 家 的 国 际 航 线 ; h. 争 取 税 收 金 融 政 策 支 持, 鼓 励 和 支 持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2) 不 利 因 素 1 国 内 高 速 铁 路 的 冲 击 根 据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到 2020 年 建 设 时 速 200 公 里 以 上 客 运 专 线 1.2 万 公 里 以 上, 规 划 四 纵 四 横 铁 路 快 速 客 运 通 道 以 及 三 个 城 际 快 速 客 运 系 统, 网 络 覆 盖 大 部 分 中 心 城 市 高 速 铁 路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运 输 方 式, 其 高 准 点 与 交 通 便 利 等 优 势 会 对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的 冲 击 根 据 国 内 外 高 速 铁 路 的 运 营 情 况, 高 速 铁 路 对 民 航 短 程 航 段 的 冲 击 效 应 和 替 代 效 应 相 对 较 强 随 着 航 线 距 离 增 加, 高 速 铁 路 对 民 航 客 源 的 分 流 影 响 逐 渐 减 少 2 来 自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的 竞 争 随 着 民 航 业 逐 渐 对 外 开 放 航 权, 国 际 知 名 的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纷 纷 进 入 涉 及 中 国 市 场 的 客 运 货 运 与 维 修 等 多 种 业 务 领 域, 其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与 优 质 的 服 务 将 对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的 国 际 业 务 提 出 较 大 的 挑 战

11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航 空 出 行 对 于 安 全 要 求 较 高, 任 何 重 大 国 际 纠 纷 战 争 恐 怖 事 件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流 行 性 疫 情 地 震 雪 灾 台 风 火 山 爆 发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都 可 能 给 航 空 运 输 业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3)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1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近 年 来, 受 到 世 界 经 济 美 元 汇 率 地 缘 政 治 与 市 场 投 机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经 历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导 致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也 随 之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国 内 的 航 空 燃 油 价 格 尽 管 受 到 政 府 的 监 管, 但 随 着 关 于 推 进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市 场 化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出 台,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将 进 一 步 与 国 际 航 油 价 格 接 轨,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最 大 的 运 营 成 本 项 目, 航 油 价 格 的 变 动 会 对 航 空 公 司 的 经 营 及 成 本 控 制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2 利 率 与 汇 率 航 空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因 此 航 空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般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平 均 资 产 负 债 率 约 75.19%, 其 融 资 成 本 很 大 程 度 受 到 利 率 水 平 的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在 境 外 购 买 和 租 赁 飞 机 国 外 机 场 采 购 航 油 等 业 务 时 通 常 都 以 外 汇 结 算, 这 些 支 出 会 直 接 受 到 人 民 币 汇 率 变 动 影 响 对 于 经 营 国 际 航 线 的 航 空 公 司, 由 于 机 票 销 售 涉 及 到 多 种 货 币, 这 部 分 收 入 也 会 受 到 汇 率 影 响 4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主 管 部 门 中 国 民 航 局 是 目 前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2008 年 3 月 前,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原 民 航 总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职 能 主 要 包 括 :1) 提 出 民 航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中 长 期 规 划 与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相 关 的 专 项 规 划 建 议, 按 规 定 拟 订 民 航 有 关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2) 起 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规 章 草 案 政 策 和 标 准, 推 进 民 航 行 业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3) 承 担 民 航 飞 行 安 全 和 地 面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4) 负 责 民 用 航 空 器 运 营 人

11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航 空 人 员 训 练 机 构 民 用 航 空 产 品 及 维 修 单 位 的 审 定 和 监 督 检 查, 负 责 危 险 品 航 空 运 输 监 管 民 用 航 空 器 国 籍 登 记 和 运 行 评 审 工 作, 负 责 机 场 飞 行 程 序 和 运 行 最 低 标 准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承 担 民 航 航 空 人 员 资 格 和 民 用 航 空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5) 拟 订 民 用 航 空 器 事 故 及 事 故 征 候 标 准, 按 规 定 调 查 处 理 民 用 航 空 器 事 故 ;6) 组 织 协 调 民 航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组 织 协 调 重 大 航 空 运 输 和 通 用 航 空 任 务, 承 担 国 防 动 员 有 关 工 作 ;7) 承 担 航 空 运 输 和 通 用 航 空 市 场 监 管 责 任 ;8) 监 督 检 查 民 航 运 输 服 务 标 准 及 质 量, 维 护 航 空 消 费 者 权 益, 负 责 航 空 运 输 和 通 用 航 空 活 动 有 关 许 可 管 理 工 作 ; 拟 订 民 航 行 业 价 格 收 费 政 策 并 监 督 实 施, 提 出 民 航 行 业 财 税 等 政 策 建 议 ;9) 按 规 定 权 限 负 责 民 航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和 管 理, 审 核 ( 审 批 ) 购 租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申 请 5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管 理 体 制 中 国 民 航 局 下 设 华 北 东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和 新 疆 等 7 个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负 责 对 辖 区 内 民 用 航 空 事 务 实 施 行 业 管 理 和 监 督,7 个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根 据 安 全 管 理 和 民 用 航 空 不 同 业 务 量 的 需 要, 共 派 出 33 个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辖 区 内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监 督 和 市 场 管 理 6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是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监 管 的 主 要 法 律 依 据, 为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各 个 方 面 提 供 了 监 管 框 架, 包 括 : 机 场 及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系 统 的 管 理 ; 飞 机 注 册 及 飞 机 适 航 ; 运 作 安 全 标 准 ; 及 航 空 公 司 责 任 等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中 国 民 航 局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行 政 规 章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中 国 民 航 运 输 的 各 方 面 做 出 具 体 监 管 规 定 (1) 有 关 航 空 公 司 设 立 的 监 管 为 调 动 中 央 地 方 各 种 所 有 制 形 式 公 民 和 社 会 多 方 投 资 民 航 业 的 积 极 性, 加 快 民 航 业 的 发 展, 原 民 航 总 局 于 2005 年 颁 布 实 施 国 内 投 资 民 用 航 空 业 规 定 ( 试 行 ), 允 许 非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民 航 业, 明 确 规 定 国 有 投 资 主 体 与 非 国 有 投 资 主 体 可 以 单 独 或 者 联 合 投 资 民 用 航 空 业 同 年, 原 民 航 总 局 颁 布 实 施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规 定 根 据 该 规 定, 设 立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其 设 立 条 件 经 所 在 地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对 申 请 人 的

11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筹 建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并 由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报 中 国 民 航 局 办 理 企 业 的 筹 建 认 可 手 续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认 可 筹 建 的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筹 建 工 作 后, 申 请 人 应 向 所 在 地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申 请 经 营 许 可 的 初 步 审 查, 并 由 所 在 地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报 中 国 民 航 局 办 理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手 续 (2) 有 关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监 管 航 空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或 租 赁 国 产 民 用 航 空 器 或 者 国 外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形 式 取 得 运 营 所 需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购 买 和 租 赁 国 外 民 用 航 空 器 应 取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批 准, 购 买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航 空 公 司 应 取 得 该 航 空 器 所 有 权 登 记 证 书 就 融 资 租 赁 和 租 赁 期 限 为 六 个 月 以 上 的 其 他 租 赁 而 言, 所 有 人 应 取 得 航 空 器 所 有 权 登 记 证 书, 承 租 人 应 当 就 其 对 民 用 航 空 器 的 占 有 权 向 中 国 民 航 局 办 理 登 记 如 果 航 空 器 所 有 权 或 占 有 权 未 经 登 记 的, 不 得 对 抗 第 三 人 购 买 融 资 租 赁 和 一 年 以 上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国 外 民 用 航 空 器 还 应 取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审 批 从 事 飞 行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必 须 携 带 飞 行 必 备 文 件 飞 行 必 备 文 件 包 括 : 国 籍 登 记 证 书 适 航 证 书 机 组 人 员 相 应 的 执 照 航 行 记 录 簿 无 线 电 台 执 照 所 载 旅 客 姓 名 及 其 出 发 地 点 和 目 的 地 点 的 清 单 所 载 货 物 的 舱 单 和 明 细 的 申 报 单 根 据 飞 行 任 务 应 当 携 带 的 其 他 文 件 否 则, 中 国 民 航 局 有 权 禁 止 该 民 用 航 空 器 起 飞 (3) 有 关 航 线 航 权 的 监 管 国 内 航 线 : 中 国 民 航 局 和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根 据 空 运 企 业 经 营 国 内 客 货 航 线 的 申 请, 分 别 采 取 核 准 和 登 记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其 中, 涉 及 中 国 民 航 局 核 定 的 受 综 合 保 障 能 力 及 高 峰 小 时 民 用 航 空 器 起 降 架 次 流 量 限 制 的 机 场 涉 及 繁 忙 机 场 的 航 线 和 飞 行 流 量 大 的 航 线 涉 及 在 飞 行 安 全 方 面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机 场 的 航 线 经 营 许 可 采 取 核 准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而 在 上 述 范 围 以 外 的 客 运 航 线 及 全 部 国 内 货 运 航 线 均 采 用 登 记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国 际 航 线 : 按 照 运 输 起 始 地 点 与 目 的 地 点 的 不 同, 目 前 一 般 将 国 际 航 权 分 为 八 类, 分 别 为 第 一 至 第 八 航 权 国 际 航 权 的 监 管 一 般 以 中 国 政 府 通 过 中 国 民 航 局 与 相 关 国 家 政 府 达 成 的 航 空 服 务 协 议 为 基 础, 根 据 此 类 协 议, 各 政 府 互 相 授 权, 指 定 有 关 国 家 一 家 或 多 家 航 空 公 司 在 两 国 间 特 定 航 线 上 经 营 定 期 航 班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特 定

11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情 况 下 可 终 止 授 予 中 国 航 空 公 司 的 国 际 航 权 未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批 准, 中 国 航 空 公 司 不 得 终 止 任 何 特 定 国 际 航 线 的 服 务 港 澳 航 线 : 香 港 航 权 及 相 应 降 落 权 取 决 于 中 国 中 央 政 府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订 立 的 航 空 运 输 安 排 中 国 民 航 局 根 据 适 用 于 国 际 航 线 的 相 同 标 准, 将 香 港 航 权 授 予 指 定 往 返 香 港 的 中 国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澳 门 航 权 及 相 应 降 落 权 取 决 于 中 国 中 央 政 府 与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所 订 立 的 航 空 运 输 安 排 根 据 该 等 安 排, 指 定 的 中 国 内 地 及 澳 门 航 空 公 司 可 在 澳 门 及 中 国 内 地 指 定 城 市 之 间 的 航 线 提 供 定 期 客 货 联 运 服 务 及 全 货 运 服 务 (4) 有 关 航 空 人 员 的 监 管 根 据 民 用 航 空 法, 航 空 人 员 包 括 空 勤 人 员 和 地 面 人 员, 其 中 空 勤 人 员 是 指 驾 驶 员 领 航 员 飞 行 机 械 人 员 飞 行 通 信 员 乘 务 员, 地 面 人 员 是 指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员 飞 机 签 派 员 航 空 电 台 通 信 员 航 空 人 员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包 括 : 1 具 备 业 务 执 照 : 所 有 航 空 人 员 均 应 具 备 业 务 执 照 2 取 得 体 格 检 查 合 格 证 书 : 空 勤 人 员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员 飞 行 签 派 员 应 取 得 体 检 合 格 证 书 3 其 他 条 件 : 对 于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飞 行 签 派 员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员 安 检 人 员 和 空 勤 人 员 等 特 殊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我 国 法 律 还 要 求 其 满 足 与 该 岗 位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或 资 格 要 求 7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根 据 2005 年 8 月 15 日 起 施 行 的 国 内 投 资 民 用 航 空 业 规 定 ( 试 行 ), 中 国 政 府 放 宽 了 对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民 航 业 的 管 制, 打 破 了 国 有 资 本 对 航 空 业 的 垄 断 局 面, 形 成 了 以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为 主,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和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并 存 的 竞 争 格 局 类 型 航 空 公 司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中 航 集 团 1 东 航 集 团 2 南 航 集 团 3 4 海 航 集 团

11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类 型 航 空 公 司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上 海 航 空 5 深 圳 航 空 6 7 山 东 航 空 四 川 航 空 等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等 汉 莎 航 空 美 国 联 合 航 空 新 加 坡 航 空 日 本 航 空 等 注 :1 中 航 集 团 含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国 航 ) 深 圳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国 航 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 完 成 向 深 圳 航 空 增 资, 持 股 比 例 上 升 至 51%) 山 东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国 际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2 东 航 集 团 含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航 空,2010 年 2 月 东 方 航 空 吸 收 合 并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江 苏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3 南 航 集 团 含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方 航 空 ) 厦 门 航 空 公 司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公 司 贵 州 航 空 公 司 南 航 汕 头 航 空 公 司 珠 海 航 空 公 司 重 庆 航 空 公 司 中 国 邮 政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4 海 航 集 团 含 海 南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新 华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新 华 航 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长 安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西 部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西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祥 鹏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津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5 上 海 航 空 含 上 海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原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国 际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合 航 空 公 司 ; 6 深 圳 航 空 含 深 圳 航 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昆 明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翡 翠 国 际 货 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7 四 川 航 空 含 四 川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前 身 为 鹰 联 航 空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经 四 川 航 空 等 注 资, 更 名 为 成 都 航 空 ) 2010 年 至 2012 年 前 十 大 航 空 ( 集 团 ) 公 司 ( 按 旅 客 运 输 量 统 计 ) 市 场 占 有 率 排 名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排 名 航 空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航 空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航 空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1 南 航 集 团 26.0% 南 航 集 团 27.6% 南 航 集 团 28.6% 2 中 航 集 团 25.9% 中 航 集 团 26.6% 中 航 集 团 27.0% 3 东 航 集 团 22.9% 东 航 集 团 23.5% 东 航 集 团 24.3% 4 海 航 集 团 12.5% 海 航 集 团 12.3% 海 航 集 团 11.4% 5 四 川 航 空 5.3% 四 川 航 空 5.0% 四 川 航 空 4.5% 6 春 秋 航 空 2.9% 春 秋 航 空 2.4% 春 秋 航 空 2.2% 7 吉 祥 航 空 1.7% 吉 祥 航 空 1.5% 吉 祥 航 空 1.3% 8 奥 凯 航 空 0.8% 奥 凯 航 空 0.7% 奥 凯 航 空 0.4% 9 河 北 航 空 0.2% 河 北 航 空 0.2% 华 夏 航 空 0.1% 10 华 夏 航 空 0.2% 华 夏 航 空 0.1% 东 北 航 空 0.1% 总 计 98.2% 总 计 99.9% 99.5% 资 料 来 源 :2010 年 2011 年 和 2012 年 数 据 系 查 阅 2011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2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和 2013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中 各 航 空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经 整 理 后 统 计 中 航 集 团 东 航 集 团 南 航 集 团 和 海 航 集 团 是 构 成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主 导 力 量 尽 管 在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的 有 力 角 逐 下,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的 市 场 份 额 一 度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通 过 吸 收 合 并 增 资 控 股 或 参 股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和

11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等 途 径, 再 次 巩 固 市 场 主 导 局 面 2010 年, 随 着 中 国 国 航 增 资 深 圳 航 空 东 方 航 空 吸 收 合 并 上 海 航 空 交 易 的 完 成,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的 市 场 份 额 从 2009 年 的 76.7% 回 升 至 2012 年 的 87.3% 作 为 航 空 业 的 新 兴 力 量,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的 发 展 却 经 历 两 极 分 化 的 结 果, 一 部 分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凭 借 差 异 化 的 市 场 定 位 与 灵 活 应 变 的 经 营 策 略, 经 受 住 了 市 场 的 考 验, 如 在 2008 年 行 业 性 亏 损 的 情 况 下, 春 秋 航 空 是 少 数 实 现 盈 利 的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 另 一 部 分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国 有 化 或 由 于 经 营 不 善 宣 布 停 航 或 破 产 随 着 中 国 民 航 局 出 台 进 一 步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相 关 政 策, 未 来 国 内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将 逐 步 增 加, 中 国 民 航 业 竞 争 格 局 将 进 一 步 向 多 元 化 发 展 8 进 入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政 策 壁 垒 航 空 运 输 业 是 受 管 制 的 行 业 根 据 国 内 投 资 民 用 航 空 业 规 定 ( 试 行 ), 国 内 投 资 主 体 设 立 民 航 企 业 应 当 向 中 国 民 航 局 或 者 地 区 管 理 局 申 请 取 得 相 应 的 许 可 为 对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施 行 严 格 的 管 理, 原 民 航 总 局 于 2007 年 下 发 民 航 总 局 关 于 调 控 航 班 总 量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准 入 和 运 力 增 长 的 通 知, 明 确 提 出 2010 年 之 前 民 航 总 局 将 暂 停 受 理 新 设 立 航 空 公 司 的 申 请 2010 年, 中 国 民 航 局 又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落 实 航 空 运 输 安 全 要 求 的 通 知, 将 继 续 暂 停 受 理 新 航 空 公 司 的 设 立 申 请 2013 年, 中 国 民 航 局 印 发 民 航 局 关 于 促 进 低 成 本 航 空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鼓 励 设 立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和 其 他 社 会 资 金 投 资 低 成 本 航 空 领 域 此 外, 飞 机 的 购 买 和 租 赁 航 线 的 开 辟 和 停 运 航 班 计 划 的 设 立 和 更 变 飞 机 的 起 降 时 刻 以 及 各 种 安 全 标 准 维 修 资 质 等 也 均 需 取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或 者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许 可 或 备 案, 其 中 飞 机 购 买 和 租 赁 需 获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批 准 政 府 对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高 度 管 制 构 成 了 进 入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政 策 壁 垒 (2) 资 金 壁 垒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航 空 公 司 除 需 大 量 的 资 本 开 支 用 于 购 买 / 租 赁

11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飞 机 以 外, 另 需 投 入 大 量 的 运 营 资 金 维 持 日 常 经 营, 如 支 付 燃 油 费 飞 机 起 降 费 和 飞 机 维 修 费 等, 这 对 于 航 空 业 新 进 入 者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资 金 要 求, 构 成 了 航 空 业 的 资 金 壁 垒 (3) 技 术 与 人 才 壁 垒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航 空 公 司 的 成 功 运 作 需 要 经 验 丰 富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娴 熟 的 航 空 专 业 人 员 航 空 专 业 人 员, 尤 其 是 飞 行 员, 一 般 要 求 经 过 较 长 时 间 培 训 和 实 际 操 作 经 验 通 过 专 门 考 核 和 评 估 后, 才 能 取 得 相 应 的 从 业 资 格 飞 行 员 是 航 空 公 司 的 重 要 资 源 为 保 证 民 航 飞 行 队 伍 稳 定 与 飞 行 安 全, 原 民 航 总 局 先 后 下 发 了 关 于 规 范 飞 行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保 证 民 航 飞 行 队 伍 稳 定 的 意 见 关 于 加 强 飞 行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的 紧 急 通 知 等 关 于 飞 行 员 流 动 管 理 的 一 系 列 规 范 性 文 件 根 据 该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航 空 企 业 招 录 其 他 航 空 企 业 在 职 飞 行 人 员, 应 当 与 飞 行 人 员 和 其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并 根 据 一 定 标 准 向 原 单 位 支 付 费 用,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了 新 进 入 航 空 企 业 招 募 飞 行 员 的 成 本 对 航 空 专 业 人 员 较 高 的 技 术 要 求 专 业 飞 行 人 才 的 相 对 紧 缺 以 及 流 动 的 严 格 管 理 构 成 了 进 入 航 空 运 输 业 市 场 的 技 术 与 人 才 壁 垒 9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所 使 用 的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制 造 商 通 过 将 电 子 自 动 化 信 息 技 术 新 型 材 料 等 大 量 先 进 技 术 应 用 于 航 空 运 输 及 其 相 关 领 域, 提 升 了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安 全 性 能 飞 行 品 质 空 域 容 量 和 燃 油 效 率 等 例 如 基 于 性 能 的 导 航 (PBN) 可 以 增 加 空 域 流 量 和 提 高 安 全 性 ; 电 子 飞 行 包 (EFB) 平 显 (HUD) 可 以 提 升 飞 行 品 质 等 航 空 运 输 业 是 一 个 高 度 依 赖 信 息 技 术 的 行 业 信 息 技 术 的 创 新 不 仅 能 改 善 航 空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率, 也 提 高 了 空 中 飞 行 的 安 全 系 数 电 子 系 统 的 高 效 处 理 能 力 与 即 时 传 达 能 力 能 有 效 实 现 航 空 公 司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并 帮 助 航 空 公 司 及 时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与 突 发 事 件, 达 到 节 省 成 本 和 提 升 服 务 的 双 重 目 标 此 外, 在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提 出 的 零 碳 排 的 长 期 目 标 下, 飞 机 制 造 商 将 通 过 改 善 飞 机 机 身 设 计 改 造 和 升 级 飞 机 发 动 机 等 途 径 生 产 新 型 的 绿 色 飞 机, 减 少 燃 油 消 耗, 提 升 燃 油 效 率 随 着 绿

11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色 飞 机 在 各 航 空 公 司 的 应 用,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预 计,2020 年 航 空 业 的 燃 油 效 率 将 比 2005 年 提 升 25% 10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和 地 域 性 特 点 (1) 周 期 性 航 空 运 输 业 周 期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较 为 明 显 当 经 济 进 入 上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往 来 与 外 贸 活 动 开 始 频 繁, 个 人 消 费 水 平 提 升, 带 动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与 货 邮 业 务 增 长, 促 进 航 空 业 的 发 展 ; 当 经 济 增 速 减 缓 或 进 入 下 行 周 期 时, 商 务 活 动 减 少, 个 人 收 支 缩 紧, 乘 客 可 能 选 择 票 价 相 对 低 廉 的 替 代 性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或 者 减 少 旅 行 频 率, 导 致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下 降 (2) 季 节 性 航 空 运 输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受 到 节 日 假 期 和 学 生 寒 暑 假 的 影 响, 我 国 航 空 客 运 的 旺 季 一 般 出 现 在 春 运 和 7 至 8 月 期 间 ;1 至 3 月 6 月 11 月 12 月 为 淡 季 ; 除 春 运 以 外 的 4 月 5 月 9 至 10 月 为 平 季 航 空 货 运 业 务 的 旺 季 与 经 济 周 期 关 联 度 更 大, 季 节 性 特 征 并 不 显 著 总 体 而 言, 由 于 客 运 业 务 是 航 空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因 此 季 节 性 特 征 使 航 空 公 司 收 入 及 盈 利 水 平 会 随 季 节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3) 地 域 性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通 常 都 拥 有 基 地 机 场, 除 停 靠 本 公 司 飞 机 外, 还 设 有 飞 行 机 务 客 舱 运 控 销 售 地 面 保 障 等 运 行 职 能 部 门 全 国 性 航 空 公 司 通 常 拥 有 多 处 基 地, 从 而 能 够 将 航 线 网 络 覆 盖 全 国 地 方 性 航 空 公 司 则 大 多 以 注 册 地 为 主 基 地, 形 成 区 域 性 网 络 覆 盖, 呈 现 较 强 的 地 域 性 11 航 空 业 与 上 下 游 产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和 影 响 对 于 中 国 航 空 业, 上 游 产 业 主 要 为 航 油 供 应 商 飞 机 制 造 商 与 机 场, 下 游 为 旅 客 和 需 要 进 行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航 空 业 的 上 游 产 业 享 有 较 强 的 资 源 优 势, 具 有 较 大 的 定 价 权 航 空 公 司 的 成 本 结 构 中, 航 油 成 本 飞 机 发 动 机 租 赁 费 和 折 旧 机 场 起 降 及 导 航 费 用 总 计 约 占 航 空

11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公 司 主 营 成 本 的 70%, 其 中 机 场 起 降 及 导 航 费 用 较 为 稳 定, 而 国 际 航 油 价 格 与 人 民 币 外 汇 汇 率 波 动 对 航 空 公 司 成 本 的 影 响 较 大 航 空 业 的 下 游 需 求 主 要 受 到 经 济 形 势 与 竞 争 的 影 响 根 据 历 史 数 据 统 计, 排 除 重 大 偶 发 事 件 的 影 响 ( 如 2003 年 爆 发 的 非 典 型 性 肺 炎 疫 情 ),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增 长 率 相 对 于 中 国 经 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呈 现 较 强 的 正 相 关 性 中 国 预 计 将 保 持 较 快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速, 将 有 利 于 为 航 空 业 带 来 持 续 的 增 长 驱 动 力 航 空 业 与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上 游 产 业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下 游 产 业 航 空 燃 油 供 应 商 飞 机 制 造 商 ( 空 客 波 音 ) 各 地 机 场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地 区 航 空 公 司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外 资 航 空 公 司 客 运 市 场 ( 商 务 客 自 费 客 ) 货 运 市 场 ( 公 司 个 人 ) 1 二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与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 一 )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作 为 中 国 首 批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本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自 设 立 以 来, 上 述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服 务 的 收 入 金 额 及 其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1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境 内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此 外 购 买 航 空 油 料 支 付 上 海 地 区 的 起 降 费 及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等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可 以 抵 扣 销 项 税, 由 此 公 司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核 算 口 径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11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航 空 客 运 325, % 622, % 532, % 417, % 航 空 货 运 4, % 11, % 10, % 9, % 其 他 业 务 13, % 22, % 20, % 18, % 合 计 343, % 656, % 563, % 446, % 注 :1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机 上 供 应 品 销 售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收 入 保 险 佣 金 收 入 等 ( 二 )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竞 争 主 要 来 自 于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相 同 运 输 航 线 的 航 空 公 司, 对 于 部 分 短 途 航 线, 火 车 长 途 汽 车 等 其 它 形 式 的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也 会 构 成 对 公 司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的 竞 争 2010 年 至 2012 年, 按 航 段 划 分,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该 航 段 上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及 客 座 率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航 段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1 上 海 - 厦 门 上 海 - 沈 阳 上 海 - 广 州 上 海 - 哈 尔 滨 上 海 - 石 家 庄 上 海 - 大 连 上 海 - 三 亚 上 海 - 重 庆 上 海 - 深 圳 沈 阳 - 杭 州 资 料 来 源 :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数 据 来 自 于 2013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1 年 航 段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1 上 海 - 厦 门 上 海 - 沈 阳 上 海 - 广 州 上 海 - 大 连 上 海 - 哈 尔 滨

12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1 年 航 段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6 上 海 - 三 亚 上 海 - 重 庆 上 海 - 石 家 庄 上 海 - 长 春 上 海 - 天 津 资 料 来 源 :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数 据 来 自 于 2012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0 年 航 段 春 秋 航 空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正 班 客 座 率 (%) 1 上 海 - 厦 门 上 海 - 沈 阳 上 海 - 广 州 上 海 - 大 连 上 海 - 哈 尔 滨 上 海 - 重 庆 上 海 - 石 家 庄 上 海 - 三 亚 上 海 - 青 岛 上 海 - 长 春 资 料 来 源 :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数 据 来 自 于 2011 年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0 年 至 2012 年, 按 航 段 划 分,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该 航 段 上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及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 1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2012 年 2 除 本 公 司 外,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1 上 海 - 厦 门 29.81% 东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厦 门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2 上 海 - 沈 阳 29.93%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3 上 海 - 广 州 13.98%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上 海 航 空 4 上 海 - 哈 尔 滨 32.58%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5 上 海 - 石 家 庄 69.49% 东 方 航 空 河 北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6 上 海 - 大 连 26.16%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7 上 海 - 三 亚 22.24%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8 上 海 - 重 庆 15.54% 东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吉 祥 航 空 四 川 航 空 重 庆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9 上 海 - 深 圳 6.72%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吉 祥 航 空 10 沈 阳 - 杭 州 44.37%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深 圳 航 空

12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1 年 1 2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除 本 公 司 外,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1 上 海 - 厦 门 30.02% 东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厦 门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2 上 海 - 沈 阳 31.66%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3 上 海 - 广 州 11.46%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上 海 航 空 4 上 海 - 大 连 22.68%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5 上 海 - 哈 尔 滨 28.39%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6 上 海 - 三 亚 18.90%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7 上 海 - 重 庆 16.31% 东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吉 祥 航 空 四 川 航 空 重 庆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8 上 海 - 石 家 庄 37.40% 东 方 航 空 河 北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9 上 海 - 长 春 16.35%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10 上 海 - 天 津 12.29% 东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海 南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1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2010 年 2 除 本 公 司 外,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1 上 海 - 厦 门 25.02% 东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厦 门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2 上 海 - 沈 阳 28.73%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3 上 海 - 广 州 10.77%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上 海 航 空 4 上 海 - 大 连 20.49%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5 上 海 - 哈 尔 滨 24.08%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6 上 海 - 重 庆 16.34% 东 方 航 空 中 国 国 航 吉 祥 航 空 四 川 航 空 重 庆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7 上 海 - 石 家 庄 41.87% 东 方 航 空 河 北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8 上 海 - 三 亚 17.31%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9 上 海 - 青 岛 10.67% 东 方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山 东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10 上 海 - 长 春 19.41%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吉 祥 航 空 上 海 航 空 注 :1 春 秋 航 空 分 航 段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 春 秋 航 空 在 该 航 段 上 的 全 年 旅 客 运 输 量 /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所 有 航 空 公 司 全 年 旅 客 运 输 量 合 计 数 ; 2 除 本 公 司 外 经 营 该 航 段 的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系 根 据 当 年 航 班 计 划 表 统 计,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在 该 航 段 上 至 少 每 天 投 入 一 个 班 次 航 班 尽 管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在 经 营 的 航 段 上 存 在 重 合, 但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有 所 不 同,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凭 借 较 低 的 票 价 主 要 吸 引 大 量 对 价 格 较 为 敏 感 的 自 费 旅 客 以 及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旅 客 群 体 除 航 空 公 司 以 外, 本 公 司 的 一 部 分 增 量 乘 客 来 自 于 原 地 面 交 通 乘 客, 因 此 在 部 分 短 途 航 线 上 也 面 临 火 车 长 途 汽 车 等 其 它 地 面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的 竞 争 ( 三 )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经 营 模 式 优 势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先 行 者 和 领 跑 者

12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家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严 格 控 制 成 本, 恪 守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经 营 模 式 借 鉴 国 外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成 功 经 验,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现 有 资 产, 实 现 低 成 本 运 营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可 概 括 为 两 单 两 高 和 两 低 : (1) 两 单 单 一 机 型 与 单 一 舱 位 单 一 机 型 : 本 公 司 全 部 采 用 空 客 A320 机 型, 统 一 配 备 CFM56-5B 发 动 机 使 用 同 一 种 机 型 和 发 动 机 可 通 过 集 中 采 购 降 低 飞 机 购 买 和 租 赁 成 本 飞 机 自 选 设 备 项 目 成 本 及 自 备 航 材 采 购 成 本 ; 通 过 发 动 机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包 修 降 低 飞 机 发 动 机 大 修 成 本, 减 少 备 发 数 量 ; 通 过 集 约 航 材 储 备 降 低 航 材 日 常 采 购 送 修 仓 储 的 管 理 成 本 ; 降 低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难 度 ; 降 低 飞 行 员 机 务 人 员 与 客 舱 乘 务 人 员 培 训 的 复 杂 度 单 一 舱 位 : 本 公 司 飞 机 只 设 置 单 一 的 经 济 舱 位, 不 设 头 等 舱 与 公 务 舱 可 提 供 座 位 数 较 通 常 采 用 两 舱 布 局 航 空 公 司 的 A320 飞 机 高 15%-20%, 可 以 有 效 摊 薄 单 位 成 本 (2) 两 高 高 客 座 率 与 高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高 客 座 率 : 本 公 司 2006 至 2012 年 客 座 率 指 标 连 续 蝉 联 中 国 航 空 公 司 榜 首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在 机 队 扩 张 运 力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始 终 保 持 较 高 的 客 座 率 水 平, 分 别 为 94.35% 94.11% 93.54% 和 92.75%, 均 超 过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3 统 计 的 2012 年 全 行 业 正 班 客 座 率 平 均 水 平 79.6% 的 13 个 百 分 点 以 上 一 方 面, 高 客 座 率 为 本 公 司 获 得 起 降 费 优 惠 1, 进 而 降 低 了 本 公 司 的 单 位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在 与 各 通 航 城 市 的 机 场 良 好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给 当 地 机 场 带 来 大 量 的 增 量 客 源, 促 进 当 地 机 场, 尤 其 是 干 线 支 线 机 场 吞 吐 量 的 迅 猛 增 长, 获 得 了 当 地 机 场 或 政 府 给 予 的 起 降 费 减 免 航 线 补 贴 等 多 种 方 式 的 支 持 1 根 据 关 于 民 用 机 场 旅 客 服 务 费 收 费 优 惠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8]45 号 ),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执 行 国 内 航 班, 如 果 飞 机 安 装 座 位 数 高 出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平 均 座 位 数 10% 且 航 班 客 座 率 不 低 于 85%, 该 航 班 起 降 费 的 旅 客 服 务 费 项 目 可 在 关 于 印 发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8]179 号 ) 文 件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享 受 不 同 等 级 的 优 惠 其 中, 航 班 客 座 率 在 90%-95% 之 间 的, 旅 客 服 务 费 可 按 规 定 标 准 优 惠 25%

12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高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2011 年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平 均 在 册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分 别 为 和 小 时, 较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3 统 计 的 2012 年 全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9.25 小 时 高 出 2 小 时 以 上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成 本 结 构 中 固 定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为 29% 和 28%, 主 要 包 括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租 赁 费, 除 按 小 时 计 费 以 外 的 人 力 成 本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的 保 险 费 等 因 此, 在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航 线 适 当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 固 定 成 本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3) 两 低 低 销 售 费 用 与 低 管 理 费 用 低 销 售 费 用 : 本 公 司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要 销 售 渠 道, 一 方 面 通 过 销 售 特 价 机 票 等 各 类 促 销 优 惠 活 动 的 发 布, 吸 引 大 量 旅 客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预 订 机 票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积 极 推 广 移 动 互 联 网 销 售, 拓 展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渠 道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分 别 有 83.42% 84.22% 84.52% 和 80.20% 的 散 客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渠 道 ( 含 网 站 直 销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 预 订 机 票 若 按 2013 年 本 公 司 平 均 代 理 费 率 3.29% 计 算,2013 年 网 络 直 销 渠 道 可 为 公 司 节 省 约 1.2 亿 元 的 代 理 费 用 同 时,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于 中 航 信 系 统 的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该 系 统 的 运 用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了 机 票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代 理 环 节 和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增 强 了 本 公 司 销 售 独 立 性 与 渠 道 掌 控 力 此 外, 本 公 司 以 独 特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创 新 的 服 务 形 式 持 续 受 到 媒 体 的 关 注 和 报 道, 并 借 此 以 较 少 的 营 销 费 用 获 得 较 高 的 市 场 知 名 度 2011 年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单 位 销 售 费 用 ( 销 售 费 用 / 可 用 座 公 里 ) 比 例 平 均 为 元 / 座 公 里, 2011 年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A 股 航 空 公 司 的 平 均 值 为 元 / 座 公 里 低 管 理 费 用 : 本 公 司 在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运 行 品 质 和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最 大 程 度 地 利 用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在 各 地 机 场 的 资 源 与 服 务, 尽 可 能 降 低 日 常 管 理 费 用 同 时 通 过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以 及 人 机 比 的 合 理 控 制, 有 效 降 低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力 成 本 和 日 常 费 用 2011 年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单 位 管 理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可 用 座 公 里 ) 比 例 平 均 为 元 / 座 公 里,2011 年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A 股 航 空 公 司 的 平 均 值 为 元 / 座 公 里 此 外, 公 司 还 通 过 年 轻 化 机 队 结 构 制 订 节 油 奖 励 政 策 简 化 登 机 牌 优 化 和 升 级 计 算 机 飞 行 计 划 在 保 证 航 空 安 全 情 况 下 减 少 非 必 需 飞 机 物 品 重 量 等 各 种 措 施

12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加 强 本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的 成 本 优 势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措 施, 本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单 位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关 于 成 本 管 理 的 具 体 措 施 详 见 本 节 ( 七 ) 成 本 管 理 情 况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客 运 能 力 与 旅 客 周 转 量 不 断 攀 升, 已 发 展 成 为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领 跑 者 2010 年, 本 公 司 凭 借 独 特 的 经 营 模 式 被 评 为 第 六 届 商 界 论 坛 最 佳 商 业 模 式 十 强 2 价 格 优 势 中 国 民 航 大 众 化 战 略 的 推 动 者 和 受 益 者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为 公 司 在 不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前 提 下 实 施 低 票 价 策 略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为 实 现 想 飞 就 飞 的 愿 景, 本 公 司 以 春 秋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和 其 他 优 惠 折 扣 机 票 为 特 色 吸 引 大 量 以 价 格 为 导 向 的 乘 客,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中 国 民 航 业 内 实 现 了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的 旅 客 周 转 量 旅 客 运 输 量 的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26.79% 和 21.47%;2010 年 至 2012 年, 行 业 平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1.38% 和 9.10% 在 吸 引 既 有 出 行 旅 客 的 同 时, 本 公 司 的 低 价 策 略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国 内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的 渗 透 率, 打 造 第 一 次 乘 飞 机 多 周 边 地 区 乘 飞 机 多 自 费 乘 客 多 的 三 多 新 市 场, 促 进 二 三 线 城 市 与 其 他 地 区 的 旅 游 业 发 展 和 商 贸 活 动 往 来, 吸 引 对 价 格 敏 感 的 旅 客 和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客, 推 动 航 空 出 行 大 众 化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设 定 的 大 众 化 战 略 目 标,2020 年 将 满 足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0.47 次 旅 客 运 输 量 7 亿 人 次 的 市 场 需 求 ;2030 年 将 满 足 人 均 乘 机 次 数 1 次 旅 客 运 输 量 15 亿 人 次 的 市 场 需 求 这 预 示 着 2011 年 至 2030 年 间, 每 年 平 均 将 新 增 6,000 多 万 运 输 旅 客 人 次, 按 照 目 前 我 国 客 运 结 构, 其 中 预 计 约 有 50% 的 自 费 出 行 旅 客, 本 公 司 的 低 价 格 将 对 这 部 分 旅 客 具 有 较 大 的 吸 引 力,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成 为 中 国 民 航 大 众 化 战 略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受 益 者 1 因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增 值 税 改 革, 为 使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数 据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更 具 可 比 性, 将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按 照 进 项 增 值 税 率 17%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12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在 民 航 大 众 化 趋 势 下, 本 公 司 将 凭 借 过 往 运 营 经 验, 在 充 足 的 运 力 和 航 权 航 班 时 刻 保 障 的 前 提 下, 一 方 面 充 分 挖 掘 新 辟 航 线 的 市 场 潜 力, 另 一 方 面 在 成 熟 航 线 上 凭 借 价 格 优 势 迅 速 扩 大 运 输 量 比 重 以 下 列 举 了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往 返 常 德 ( 新 辟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厦 门 航 线 ( 成 熟 航 线 ) 自 开 航 至 2013 年 的 经 营 数 据 : 上 海 - 常 德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年 航 班 数 目 平 均 客 座 率 (%)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 注 :1 本 公 司 于 2006 年 3 月 实 现 上 海 - 常 德 航 线 首 航 ; 年 10 月 起, 上 海 - 常 德 航 线 变 更 为 上 海 - 常 德 - 昆 明 联 程 航 线, 本 表 统 计 旅 客 运 输 量 只 包 括 上 海 - 常 德 航 段 上 海 - 常 德 航 线 为 本 公 司 新 开 辟 航 线, 之 前 无 任 何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运 营 自 2006 年 开 航 至 2013 年, 旅 客 运 输 量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17.09%, 平 均 客 座 率 达 93.24% 至 2013 年 末 上 海 往 返 常 德 航 线 仍 由 本 公 司 独 家 经 营 上 海 - 厦 门 航 线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年 航 班 数 目 86 1,340 1,908 2,697 3,100 3,201 4,126 4,148 4,369 平 均 客 座 率 (%)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2 (%) 暂 无 数 据 注 :1 本 公 司 于 2005 年 7 月 实 现 上 海 - 厦 门 航 线 首 航 ; 2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系 将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与 次 年 出 版 的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中 公 布 的 该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数 据 相 比 进 行 测 算 得 出 上 海 - 厦 门 航 线 兼 具 旅 游 与 商 务 特 点, 作 为 成 熟 航 线, 上 海 - 厦 门 航 线 在 本 公 司 开 航 前 已 拥 有 每 年 100 万 人 次 以 上 的 运 输 量 自 本 公 司 开 通 上 海 - 厦 门 航 线 后, 以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在 短 时 间 内 迅 速 扩 大 运 输 量 比 重,2007 年 至 2012 年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始 终 保 持 在 20% 以 上, 自 开 航 起 至 2013 年 平 均 客 座 率 达 95.87%

12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上 海 枢 纽 机 场 的 基 地 优 势 与 干 线 支 线 机 场 的 协 作 优 势 公 司 以 虹 桥 机 场 和 浦 东 机 场 为 枢 纽 基 地, 上 海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经 济 金 融 航 运 中 心 城 市, 辐 射 华 东 地 区, 有 利 于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根 据 2013 年 全 国 机 场 生 产 统 计 公 报, 全 国 各 地 区 旅 客 吞 吐 量 中, 华 东 地 区 占 比 29.1%, 位 列 各 地 区 之 首 ; 上 海 运 送 旅 客 近 8,279 万 人 次, 占 华 东 地 区 37.7%,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运 营 基 地, 位 处 上 海 的 虹 桥 机 场 和 浦 东 机 场 为 公 司 开 拓 航 线 带 来 了 充 足 的 客 源 基 础 ; 其 中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1 号 站 楼 作 为 距 离 上 海 市 区 最 近 的 机 场 航 站 楼, 承 载 本 公 司 2013 年 35.52% 于 上 海 起 降 的 架 次, 为 本 公 司 的 乘 客 创 造 了 最 大 的 便 利 性 和 快 捷 性 此 外, 上 海 独 特 的 地 理 位 置 优 势 也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的 扩 张 奠 定 了 基 础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A320 飞 机 的 飞 行 范 围 可 通 航 26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266 个 城 市, 覆 盖 约 37 亿 人 口, 显 示 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巨 大 潜 力 通 过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国 内 数 十 个 主 要 城 市 的 航 线, 并 于 2010 年 起 陆 续 开 通 了 十 余 条 上 海 往 返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及 东 南 亚 城 市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中 除 2012 年 沈 阳 - 杭 州 外 均 包 括 上 海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比 重 分 别 为 42.3% 和 37.5%, 体 现 了 上 海 枢 纽 机 场 的 基 地 优 势 除 上 海 基 地 外, 本 公 司 在 沈 阳 桃 仙 国 际 机 场 设 立 过 夜 基 地, 建 设 东 北 枢 纽 ; 同 时 与 石 家 庄 机 场 合 作, 先 后 开 通 上 海 往 返 石 家 庄 石 家 庄 往 返 成 都 沈 阳 呼 和 浩 特 香 港 广 州 等 多 条 航 线, 以 价 格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地 面 交 通 客 源 和 周 边 省 市 客 源, 为 当 地 机 场 带 来 显 著 的 吞 吐 量 增 长 2010 年, 石 家 庄 机 场 实 现 了 272 万 人 次 旅 客 吞 吐 量, 同 比 增 长 高 达 106.3%, 成 为 当 年 增 长 最 快 的 干 线 机 场 2011 年 初,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了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2011 年 9 月,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进 一 步 深 化 合 作, 挖 掘 当 地 市 场 潜 力 2013 年, 石 家 庄 机 场 实 现 511 万 人 次 旅 客 吞 吐 量, 同 比 增 长 5.3%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先 后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常 德 怀 化 绵 阳 晋 江 唐 山 湛 江 等 地 的 航 线, 在 为 当 地 机 场 输 送 显 著 客 源 带 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获 得 当 地 机 场 和 政 府 的 补 贴 收 入 或 起 降 费 减 免 等 多 种 方 式 的 支 持 4 辅 助 服 务 优 势 多 元 收 入 来 源 与 高 利 润 贡 献

12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借 鉴 国 外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运 行 模 式, 不 断 丰 富 辅 助 服 务 项 目, 开 发 新 产 品 与 服 务 差 异 化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公 司 多 元 化 辅 助 服 务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创 新 基 础 区 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于 开 航 时 即 采 取 差 异 化 服 务, 将 客 舱 餐 饮 作 为 机 上 有 偿 服 务 供 乘 客 选 择, 并 相 继 推 出 新 的 出 行 相 关 服 务 项 目, 如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 含 座 位 选 择 服 务 ) 保 险 代 理 等, 为 客 户 从 订 票 支 付 登 机 乘 机 和 出 行 的 服 务 过 程 中 提 供 更 多 的 自 主 权 与 便 利 性 ; 同 时, 本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直 销 平 台 的 流 量 优 势, 不 断 开 发 衍 生 功 能, 先 后 开 通 空 中 商 城 租 车 代 理 等 渠 道 服 务, 提 高 了 网 站 的 利 用 率 与 收 益 本 公 司 在 辅 助 服 务 的 开 发 上, 一 方 面 结 合 业 务 发 展, 紧 抓 市 场 机 遇 紧 贴 市 场 需 求 接 连 推 出 新 产 品, 例 如 2010 年 下 半 年 推 出 往 返 香 港 的 国 际 航 线 后,2011 年 初 公 司 即 与 保 险 公 司 合 作, 在 境 外 航 线 网 上 直 销 中 推 出 境 外 旅 行 保 险 项 目 2012 年 4 月 与 2013 年 7 月, 公 司 分 别 与 大 众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联 合 推 出 航 班 延 误 险, 为 由 于 恶 劣 天 气 机 械 故 障 和 航 空 管 制 等 非 旅 客 自 身 因 素 造 成 的 一 定 小 时 的 延 误 提 供 赔 偿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升 级 既 有 服 务 项 目,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加 周 到 的 增 值 服 务, 如 网 上 值 机 和 选 座 回 程 航 班 逾 重 行 李 和 在 线 预 订 机 上 餐 食 服 务 等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辅 助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逾 重 行 李 收 入 合 计 ) 占 比 分 别 为 4.87% 4.20% 4.32% 和 5.64%, 单 位 乘 客 的 辅 助 收 入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辅 助 业 务 平 均 毛 利 率 约 79%, 对 本 公 司 的 平 均 毛 利 贡 献 约 30% 5 信 息 技 术 优 势 自 主 研 发 的 分 销 订 座 结 算 和 离 港 系 统 本 公 司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且 独 立 于 中 航 信 系 统 的 分 销 订 座 结 算 和 离 港 系 统 本 公 司 的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集 航 班 计 划 航 班 控 制 运 价 发 布 机 票 销 售 订 单 管 理 客 户 管 理 优 惠 管 理 报 表 统 计 机 票 打 印 自 助 出 票 辅 助 产 品 销 售 与 服 务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应 用 于 营 业 部 网 站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多 种 销 售 渠 道, 支 持 多 国 语 言 以 及 多 币 种 定 价 销 售, 辅 以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不 仅 提 升 了 本 公 司 的 渠 道 掌 控 力 和 运 营 效 率 缩 短 财 务 结 算 周 期, 而 且 节 省 了 公 司 大 量 的 代 理

12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成 本 和 流 动 资 金 融 资 成 本 根 据 中 航 信 公 告, 关 于 分 销 订 座 服 务,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计 费 标 准 ( 视 交 易 的 系 统 种 类 而 定 ) 规 定, 国 内 航 线 每 位 乘 客 应 支 付 的 预 订 费 为 4.5 元 至 6.5 元 ( 视 每 月 的 预 订 客 量 而 定 ),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为 6.5 元 至 7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分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按 照 该 项 收 费 中 间 值 测 算, 该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可 为 本 公 司 节 省 约 6,000 余 万 元 ; 关 于 收 入 结 算 及 清 算 服 务, 参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中 航 信 与 国 内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的 1% 的 服 务 费 率,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客 运 收 入 测 算,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可 节 省 约 6,000 余 万 元 费 用 春 秋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结 算 系 统 流 程 示 意 图 电 子 直 销 网 站 移 动 直 销 网 站 m.china-sss.com 其 它 销 售 渠 道 春 秋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航 班 价 格 机 票 辅 助 产 品 订 座 查 询 查 询 销 售 销 售 1 管 理 航 班 管 理 订 单 管 理 变 更 管 理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春 秋 航 空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注 :1 辅 助 产 品 销 售 包 括 航 空 保 险 逾 重 行 李 运 输 网 上 选 座 等 产 品 与 服 务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离 港 系 统 可 为 旅 客 提 供 自 助 值 机 自 助 行 李 自 助 付 费 选 座 自 助 逾 重 行 李 付 费 等 一 系 列 服 务, 不 仅 方 便 旅 客 快 速 办 理 登 机 手 续, 而 且 也 节 省 大 量 离 港 系 统 费 用 支 出 根 据 中 航 信 公 告, 其 就 系 统 处 理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7 元 的 准 许 价, 国 内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4 元 的 准 许 价 ( 视 航 线 种 类 载 客 量 及 服 务 水 平 而 定 ),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分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按 照 该 项 收 费 最 高 准 许 价 测 算, 该 离 港 系 统 可 为 本 公 司 节 省 约 4,500 余 万 元 费 用 6 战 略 合 作 优 势 良 好 的 国 内 外 供 应 商 关 系 本 公 司 采 用 由 A320 飞 机 组 成 的 全 空 客 机 队,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正 运 营 41 架 A320 飞 机, 是 国 内 最 大 的 全 空 客 机 队 的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少 数 几 家 拥 有 全 空 客 机 队 的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日 起, 即 与 空 客 开 展 积 极 合 作, 通 过 购 买 融 资 性 租 赁 和 经 营 性 租 赁 等 方 式 陆 续 扩 大 机 队 规 模 空 客 将 本 公 司 视 为 特 殊 战 略 地 位 的 合 作 伙 伴, 双 方 基 于 双 赢 原 则 建 立 了 良 好 和 广 泛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飞 机 购 买 专 业 管 理 培 训 服 务 反 馈 等 方 面 开 展 了 多 层 次 的

12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2008 年 起, 空 客 为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连 续 三 年 提 供 翱 翔 天 空 培 训 发 展 项 目 和 增 强 型 飞 行 运 行 服 务 方 案 ( EFOS ) 项 目, 本 公 司 是 空 客 在 中 国 目 前 唯 一 试 点 该 培 训 项 目 的 公 司, 有 助 于 本 公 司 提 高 空 客 机 队 的 运 营 安 全 性 和 效 率, 为 公 司 顺 利 通 过 SMS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认 证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此 外, 本 公 司 在 后 期 服 务 反 馈 上 与 空 客 保 持 良 好 的 沟 通, 为 空 客 进 行 产 品 与 服 务 提 升 提 供 良 好 的 参 考 价 值 空 客 为 表 达 对 春 秋 航 空 的 重 视 与 信 赖, 于 2011 年 3 月 授 予 本 公 司 卓 越 奖, 以 表 彰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经 营 模 式 的 积 极 探 索 与 实 践 除 空 客 以 外, 本 公 司 还 与 中 航 油 GE Engine Service, Inc. 新 科 宇 航 美 国 通 用 电 气 金 融 航 空 服 务 公 司 等 国 内 外 知 名 航 空 领 域 供 应 商 保 持 长 期 良 好 合 作, 并 凭 借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赢 得 供 应 商 的 广 泛 认 可 与 信 赖 7 诚 信 优 势 严 格 的 诚 信 制 度 建 设 和 良 好 的 付 款 记 录 本 公 司 自 创 立 之 日 起 就 非 常 重 视 公 司 的 诚 信 建 设 自 2005 年 至 今 本 公 司 一 直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民 航 建 设 基 金 和 机 场 建 设 费 ( 以 下 简 称 一 金 一 费 ), 在 中 国 民 航 局 财 务 司 每 月 评 比 的 民 航 政 府 性 基 金 征 缴 月 报 中 均 获 满 分, 并 因 此 于 2011 年 荣 获 中 国 民 航 局 关 于 民 航 政 府 性 基 金 征 收 和 清 算 先 进 单 位 的 表 彰 由 于 本 公 司 在 一 金 一 费 缴 纳 中 的 良 好 记 录, 依 照 关 于 印 发 < 民 航 政 府 性 基 金 征 缴 考 核 办 法 > 的 通 知 的 精 神, 获 得 了 来 自 中 国 民 航 局 在 航 线 经 营 权 航 班 时 刻 飞 机 引 进 等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持 除 此 以 外, 本 公 司 在 其 他 政 府 性 基 金 税 费 社 保 等 方 面 均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获 得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一 致 好 评 本 公 司 除 在 政 府 性 基 金 税 费 社 保 方 面 保 持 良 好 的 信 誉 以 外, 与 供 应 商 和 金 融 机 构 的 合 作 均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付 款 记 录, 为 公 司 在 与 其 长 期 合 作 中 获 得 价 格 上 的 优 惠 和 服 务 上 的 支 持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条 件 比 如 供 应 商 方 面, 本 公 司 凭 借 持 续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长 期 获 得 中 航 油 在 各 地 机 场 油 料 供 应 上 的 价 格 优 惠 和 便 利 支 持 ; 金 融 机 构 方 面, 本 公 司 的 商 业 信 誉 获 得 了 长 期 合 作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肯 定, 于 2011 年 开 始 成 为 总 行 级 重 点 客 户, 不 仅 获 得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的 加 强, 而 且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享 有 较 低 的 融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在 项 目 融 资 保 函 / 信 用 证 以 及 资 金 交 易 等 多 方 面 达 成 合 作,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超 过 6 亿 美 元

13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8 管 理 优 势 优 秀 的 管 理 团 队 与 独 特 的 低 成 本 文 化 作 为 国 内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先 行 者, 本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成 员 自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积 极 研 究 国 外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探 索 和 实 践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模 式, 制 定 了 切 实 有 效 的 发 展 策 略, 带 领 公 司 实 现 旅 客 运 输 量 旅 客 周 转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快 速 增 长, 将 公 司 从 开 航 时 2 架 飞 机 10 余 条 国 内 航 线 发 展 成 报 告 期 末 运 营 41 架 飞 机 73 条 国 内 外 航 线 年 客 运 量 逾 千 万 人 次 的 中 型 航 空 公 司,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卓 越 的 运 营 与 管 理 能 力 本 公 司 的 分 管 维 修 副 总 裁 和 总 飞 行 师 平 均 拥 有 近 二 十 年 的 民 航 从 业 经 验, 其 他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骨 干 均 从 业 多 年, 具 备 良 好 的 专 业 技 能 与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本 公 司 采 用 扁 平 化 的 管 理 模 式, 通 过 减 少 管 理 层 次 缩 短 公 司 决 策 层 和 操 作 层 之 间 的 管 理 层 级, 以 达 到 提 高 企 业 运 作 效 率 增 加 市 场 适 应 能 力 和 灵 活 度 的 目 的 例 如, 为 应 对 2008 年 严 峻 的 行 业 形 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积 极 应 对, 成 功 带 领 公 司 实 现 盈 利, 在 当 年 行 业 性 亏 损 的 情 况 下, 成 为 2008 年 少 数 几 家 盈 利 的 航 空 公 司 之 一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恪 守 勤 俭 节 约 原 则, 在 保 证 安 全 飞 行 的 前 提 下, 倡 导 环 保 节 俭 高 效 的 低 成 本 运 营 理 念, 在 全 公 司 营 造 奋 斗 远 虑 节 俭 感 恩 的 企 业 文 化 本 公 司 注 重 制 度 化 管 理 和 人 性 化 管 理 相 结 合, 在 不 断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的 同 时, 鼓 励 员 工 发 挥 创 业 精 神 和 主 人 翁 意 识, 在 管 理 层 与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沟 通 与 反 馈 机 制 ( 四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所 获 主 要 荣 誉 和 奖 项 获 奖 时 间 所 获 奖 项 或 证 书 颁 布 单 位 2011 年 空 客 中 国 授 予 卓 越 奖 空 客 中 国 2011 年 最 热 门 航 线 目 的 地 启 动 奖 亚 太 低 成 本 航 空 年 会 2011 亚 洲 最 受 欢 迎 航 空 公 司 世 界 航 空 小 姐 协 会 2011 上 海 企 业 100 强 中 国 品 牌 100 强 上 海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环 球 时 报 社 亚 洲 品 牌 协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中 华 工 商 时 报 社 2011 中 国 企 业 微 创 新 100 榜 10 强 商 界 传 媒 集 团

13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获 奖 时 间 所 获 奖 项 或 证 书 颁 布 单 位 2011 年 度 全 国 民 航 行 业 统 计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发 展 计 划 司 2011 最 旅 游 评 选 最 便 捷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新 浪 上 海 2011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贡 献 奖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 至 6 月 百 姓 航 空 贡 献 奖 与 交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作 境 内 保 税 区 飞 机 租 赁 业 务 荣 获 十 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沈 阳 桃 仙 国 际 机 场 银 行 家 杂 志 世 界 顶 级 廉 价 航 空 75 家 公 司 排 名 第 23 位 英 国 航 空 杂 志 航 空 商 务 2012 上 海 企 业 100 强 中 国 品 牌 100 强 上 海 市 AAA 级 安 全 网 站 上 海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环 球 时 报 社 亚 洲 品 牌 协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中 华 工 商 时 报 社 上 海 市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协 会 2012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贡 献 奖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度 最 佳 经 济 航 空 公 司 奖 新 闻 晨 报 2012 年 航 空 公 司 安 全 保 障 财 务 考 核 第 三 名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2012 年 中 国 品 牌 年 会 企 业 品 牌 榜 杰 出 品 牌 中 国 品 牌 传 播 联 盟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3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贡 献 奖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2013 年 度 最 佳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奖 东 方 早 报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 ) 金 典 奖 中 国 航 空 服 务 公 众 满 意 典 范 品 牌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全 国 服 务 业 公 众 满 意 度 调 查 活 动 组 委 会 ( 五 ) 本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面 临 的 挑 战 1 资 金 获 取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航 空 运 输 业 作 为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不 仅 需 要 大 量 的 日 常 开 支 维 持 经 营, 还 需 要 支 付 大 笔 资 金 用 于 采 购 飞 机 发 动 机 和 航 材 随 着 本 公 司 航 线 覆 盖 网 络 逐 步 扩 大, 航 班 密 度 逐 步 加 强, 对 飞 机 的 需 求 也 将 日 益 增 加 目 前 既 有 的 银 行 贷 款 等 融 资 渠 道 面 临 信 贷 紧 缩 风 险, 资 金 短 板 可 能 成 为 本 公 司 相 比 国 内 大 多 数 航 空 公 司 的 主 要 劣 势, 因 此, 公 司 需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以 适 应 未 来 业 务 增 长 需 求 2 亟 需 成 熟 的 飞 行 员

13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要 求, 每 一 架 飞 机 需 配 备 5~6 套 机 组, 每 个 机 组 规 定 包 含 一 名 机 长 和 一 名 副 驾 驶 由 于 国 内 飞 行 员 人 才 培 养 与 储 备 无 法 满 足 民 航 运 输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且 受 限 于 培 训 师 资 与 训 练 场 所 不 足 等 因 素, 在 地 方 与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兴 起 的 竞 争 格 局 中 出 现 飞 行 员 紧 缺 的 现 象, 而 我 国 对 民 航 飞 行 员 的 流 动 管 制 可 能 会 让 本 公 司 从 市 场 上 招 录 成 熟 飞 行 员 上 处 于 劣 势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通 过 引 进 国 外 具 有 成 熟 飞 行 经 验 的 机 长 招 收 飞 行 学 员 并 送 往 国 内 外 具 有 中 国 民 航 局 CCAR-141 部 运 行 资 质 的 飞 行 院 校 进 行 飞 行 培 训 等 方 式 满 足 公 司 对 飞 行 员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求, 并 通 过 购 买 飞 行 模 拟 机 以 保 证 本 公 司 飞 行 员 的 培 训 计 划 的 落 实 和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3 在 航 线 航 段 资 源 获 取 上 的 局 限 性 在 目 前 的 空 域 管 理 模 式 和 飞 行 技 术 条 件 下, 国 内 部 分 枢 纽 型 机 场 运 行 与 干 线 航 段 运 输 已 接 近 饱 和 状 态 自 本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航 线 经 营 时 间 有 限, 航 线 储 备 较 少, 在 申 请 获 取 该 类 机 场 航 线 和 航 段 资 源 上 相 对 于 成 立 时 间 较 早 运 行 时 间 较 久 的 国 内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处 于 一 定 的 劣 势 三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数 据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旅 客 周 转 量 ( 万 人 公 里 ) 865,558 1,649,409 1,398,430 1,026,072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130, , ,417 73,934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数 ( 万 人 公 里 ) 933,738 1,763,364 1,485,947 1,087,493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151, , ,126 83,628 客 运 业 务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547 1,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平 均 客 座 率 (%)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飞 机 日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数 ( 在 册 ) 货 邮 周 转 量 ( 万 吨 公 里 ) 3,481 7,518 7,168 5,615 货 运 业 务 可 用 吨 位 公 里 数 ( 万 吨 公 里 ) 6,744 12,733 10,608 7,728 货 邮 运 输 量 ( 吨 ) 22,517 49,232 46,800 38,

13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平 均 货 邮 载 运 率 (%) 经 营 航 线 数 目 ( 截 至 期 末 ) 航 线 航 班 通 航 城 市 ( 截 至 期 末 ) 定 期 航 班 班 次 ( 每 周 航 班 数 目 ) 1,338 1,263 1, 注 :1 经 营 航 线 数 目 不 包 含 已 开 通 但 未 于 当 年 末 / 期 末 经 营 航 线 ( 一 ) 客 运 业 务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国 内 航 线 的 客 运 业 务,2010 年 起 开 始 涉 足 经 营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线,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茨 城 香 港, 石 家 庄 往 返 香 港 等 国 际 和 地 区 航 线 2011 年 开 始, 公 司 加 快 了 开 辟 国 际 和 港 澳 台 航 线 的 步 伐, 目 前 已 开 通 了 十 余 条 上 海 及 石 家 庄 往 返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及 东 南 亚 城 市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区 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经 营 模 式, 并 凭 借 价 格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对 价 格 较 为 敏 感 的 自 费 旅 客 以 及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旅 客 构 成 的 细 分 市 场 从 2005 年 首 航 之 年 起 的 2 架 飞 机 和 10 余 条 国 内 航 线 扩 张 至 报 告 期 末 41 架 飞 机 和 73 条 国 内 外 航 线, 在 平 均 客 座 率 约 94%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11 小 时 以 上 的 情 况 下, 旅 客 运 输 量 旅 客 周 转 量 分 别 从 2005 年 的 18 万 人 2.34 亿 人 公 里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1,055 万 人 亿 人 公 里, 成 为 目 前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量 旅 客 周 转 量 最 大 的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与 大 中 华 地 区 领 先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每 周 经 营 1,330 余 班 定 期 航 班, 覆 盖 全 国 40 余 个 城 市 和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以 及 部 分 国 际 城 市 1 基 地 和 运 营 枢 纽 本 公 司 以 上 海 虹 桥 和 上 海 浦 东 机 场 为 主 要 基 地, 先 后 开 通 上 海 往 返 广 州 深 圳 珠 海 三 亚 昆 明 厦 门 天 津 大 连 青 岛 沈 阳 哈 尔 滨 长 春 南 昌 石 家 庄 重 庆 长 沙 兰 州 西 安 乌 鲁 木 齐 呼 和 浩 特 等 国 内 主 要 城 市 航 线, 并 于 2010 年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茨 城 香 港 等 国 际 和 地 区 航 线 2011 年 开 始, 公 司 加 快 了 开 辟 国 际 和 港 澳 台 航 线 的 步 伐,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澳 门 香 港 台 北 高 雄 嘉 义 等 港 澳 台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香 川 佐 贺 茨 城 韩 国 济 州 等 东 北 亚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泰 国 曼 谷 普 吉 清 迈 柬 埔 寨 暹 粒 马 来 西 亚 沙 巴 越 南 岘 港 等 东 南 亚 航 线

13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上 海 作 为 中 国 金 融 中 心 与 重 要 的 门 户 口 岸, 其 国 际 枢 纽 机 场 虹 桥 机 场 和 浦 东 机 场 2013 年 共 运 送 旅 客 近 8,279 万 人 次, 起 降 飞 机 达 61 万 余 架 次 在 2012 年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50 条 主 要 航 段 上, 共 有 17 条 航 段 以 上 海 作 为 始 发 地 和 目 的 地 上 海 独 特 的 地 理 优 势 也 为 公 司 的 扩 张 奠 定 了 基 础 如 下 图 所 示,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本 公 司 所 使 用 的 A320 飞 机 的 飞 行 范 围 可 通 航 26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266 个 城 市, 覆 盖 人 口 37 亿 本 公 司 使 用 的 A320 飞 机 可 飞 行 范 围 俄 罗 斯 联 邦 哈 萨 克 斯 坦 乌 鲁 木 齐 拉 萨 成 都 尼 泊 尔 布 丹 广 州 印 度 孟 加 拉 国 越 南 缅 甸 老 挝 泰 国 柬 埔 寨 蒙 古 沈 阳 北 京 银 川 朝 鲜 大 连 韩 国 西 安 日 本 武 汉 上 海 澳 门 台 湾 香 港 深 圳 北 马 里 亚 纳 群 岛 关 岛 菲 律 宾 帕 劳 马 来 西 亚 新 加 坡 文 莱 资 料 来 源 : 空 客, 应 用 于 A 最 大 起 飞 重 量 77 吨 (17.1 吨 载 重 ) 据 上 海 航 空 枢 纽 建 设 规 划 要 求, 上 海 航 空 枢 纽 建 设 将 重 点 实 施 包 括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抓 紧 多 航 站 楼 多 跑 道 的 运 营 筹 备 提 高 枢 纽 运 行 的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积 极 支 持 基 地 航 空 公 司 枢 纽 建 设 和 加 强 枢 纽 航 线 网 络 拓 展 等 多 方 面 工 作 因 此, 本 公 司

13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将 继 续 加 强 上 海 虹 桥 与 浦 东 机 场 的 基 地 服 务 能 力, 拓 展 以 上 海 为 中 心 的 航 线 网 络 覆 盖 提 升 运 营 能 力 与 经 营 效 率,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的 基 地 优 势 此 外, 本 公 司 将 沈 阳 作 为 东 北 运 营 枢 纽, 先 后 开 通 了 沈 阳 往 返 上 海 杭 州 石 家 庄 西 安 等 航 线 ; 同 时 与 石 家 庄 机 场 合 作, 先 后 开 通 石 家 庄 往 返 上 海 成 都 沈 阳 呼 和 浩 特 香 港 广 州 等 多 条 航 线, 在 地 面 班 车 铁 路 等 空 地 联 运 设 施 的 配 套 下, 吸 引 来 自 北 京 保 定 唐 山 邯 郸 刑 台 等 周 边 地 区 的 乘 客 2 航 线 本 公 司 以 点 对 点 中 程 航 线 为 主, 航 线 设 置 在 以 基 地 枢 纽 为 中 心 向 外 飞 行 时 间 5 小 时 以 内 的 航 段 内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共 运 行 57 条 国 内 航 线 6 条 港 澳 台 航 线 10 条 国 际 航 线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航 线 网 络 覆 盖 示 意 图 如 下 :

13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客 运 业 务 流 程 图 本 公 司 客 运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 始 发 地 空 中 飞 行 目 的 地 航 班 计 划 舱 位 布 置 客 票 销 售 候 机 楼 乘 机 登 记 行 李 检 查 收 运 载 重 平 衡 行 李 装 载 登 机 服 务 行 李 卸 载 行 李 发 放 机 供 品 商 品 配 备 协 调 调 度 指 挥 楼 签 派 放 行 飞 行 监 控 飞 行 机 组 准 备 飞 行 运 输 停 机 坪 飞 前 机 务 保 障 飞 后 机 务 保 障 客 舱 清 洁 关 门 起 飞 客 舱 服 务 4 主 要 航 线 票 价 及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按 航 段 划 分,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该 航 段 上 的 平 均 票 价 ( 含 燃 油 附 加 费 ) 及 航 线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1 上 海 - 厦 门 , 上 海 - 哈 尔 滨 , 上 海 - 沈 阳 , 上 海 - 深 圳 , 上 海 - 广 州 , 上 海 - 重 庆 , 上 海 - 大 连 , 上 海 - 三 亚 , 上 海 - 泉 州 , 上 海 - 长 春 ,

13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3 年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1 上 海 - 厦 门 , 上 海 - 广 州 , 上 海 - 沈 阳 , 上 海 - 大 连 , 上 海 - 哈 尔 滨 , 上 海 - 深 圳 , 上 海 - 重 庆 , 上 海 - 三 亚 , 上 海 - 石 家 庄 , 上 海 - 长 春 , 年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1 上 海 - 厦 门 , 上 海 - 沈 阳 , 上 海 - 广 州 , 上 海 - 哈 尔 滨 , 上 海 - 石 家 庄 , 上 海 - 大 连 , 上 海 - 三 亚 , 上 海 - 重 庆 , 上 海 - 深 圳 , 沈 阳 - 杭 州 , 年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1 上 海 - 厦 门 , 上 海 - 沈 阳 , 上 海 - 广 州 , 上 海 - 大 连 , 上 海 - 哈 尔 滨 , 上 海 - 三 亚 ,

13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1 年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7 上 海 - 重 庆 , 上 海 - 石 家 庄 , 上 海 - 长 春 , 上 海 - 天 津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主 要 航 段 上 平 均 票 价 水 平 稳 定, 销 售 情 况 良 好 ( 二 ) 货 运 业 务 情 况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航 空 货 运 ( 机 场 至 机 场 ) 的 运 输 业 务, 并 于 2011 年 3 月 开 设 了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本 公 司 采 用 货 运 代 理 的 销 售 模 式, 通 过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货 运 系 统 电 子 平 台 登 记 追 踪 各 货 运 代 理 的 销 售 情 况 货 运 价 格 会 根 据 货 物 类 型 的 不 同 ( 分 为 A-G 类 ), 区 分 航 线 与 货 物 重 量 范 围 并 结 合 市 场 环 境 进 行 调 整 此 外, 本 公 司 货 运 业 务 以 快 件 和 邮 件 运 输 服 务 为 主 本 公 司 货 运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 始 发 地 空 中 飞 行 目 的 地 航 班 计 划 舱 位 销 售 舱 位 预 定 货 物 接 收 货 物 抵 达 机 场 货 站 货 物 交 付 计 重 安 检 入 库 制 单 航 班 预 配 货 物 出 库 货 物 卸 机 货 物 核 对 分 拣 交 接 到 货 通 知 舱 位 载 重 货 物 运 输 确 认 平 衡 装 机 飞 行 ( 三 ) 辅 助 业 务 作 为 国 内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先 行 者 与 开 拓 者, 本 公 司 借 鉴 国 外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经 验, 充 分 挖 掘 与 核 心 客 运 业 务 相 关 的 配 套 服 务 辅 助 业 务 潜 力, 基 于 无 免 费 餐 食 服 务

13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和 以 网 上 直 销 为 主 的 销 售 模 式, 不 断 推 出 新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以 获 得 除 客 运 收 入 以 外 的 额 外 收 入, 增 加 单 位 乘 客 收 益 本 公 司 的 辅 助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机 供 品 销 售 逾 重 行 李 运 输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和 保 险 代 理 等 与 客 运 直 接 相 关 服 务 机 供 品 销 售 : 区 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票 价 中 不 含 客 舱 餐 饮 费 用, 而 将 其 作 为 机 上 有 偿 服 务 供 乘 客 选 择, 乘 客 可 根 据 需 要 与 偏 好 自 行 选 购 饮 料 餐 食 及 其 他 商 品, 为 满 足 乘 客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并 鼓 励 乘 客 使 用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站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购 买 机 票, 本 公 司 还 推 出 在 线 预 订 机 上 餐 食 服 务, 为 乘 客 的 机 上 餐 饮 提 供 更 多 的 选 择 权 逾 重 行 李 运 输 : 旅 客 的 托 运 行 李 非 托 运 行 李 的 总 重 量, 超 过 该 旅 客 免 费 行 李 额 的 部 分, 称 为 逾 重 行 李 本 公 司 的 免 费 行 李 额 ( 包 括 托 运 和 非 托 运 行 李 ) 为 15 公 斤, 较 国 内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低 5 公 斤, 旅 客 的 逾 重 行 李 费 率 每 公 斤 按 国 家 公 布 的 经 济 舱 全 价 票 的 1.5% 计 算 为 鼓 励 乘 客 使 用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站, 提 高 地 面 服 务 运 营 效 率, 为 旅 客 带 来 更 多 的 便 利 与 优 惠,2010 年 开 始 本 公 司 提 供 网 上 逾 重 行 李 托 运 及 回 程 航 班 逾 重 行 李 托 运 预 付 服 务, 并 以 折 扣 优 惠 加 以 推 广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对 特 价 舱 位 的 逾 重 行 李 收 费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将 免 费 行 李 额 降 至 7 公 斤, 且 仅 针 对 非 托 运 行 李 ; 对 于 首 件 托 运 行 李 收 取 60 元, 限 10 公 斤, 超 过 部 分 费 率 仍 为 每 公 斤 按 国 家 公 布 的 经 济 舱 全 价 票 的 1.5% 计 算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 本 公 司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包 括 为 旅 客 提 供 优 先 登 机 和 座 位 选 择 服 务, 2009 年 12 月 选 座 服 务 实 现 网 上 销 售,2010 年 开 始,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细 化 网 上 选 座 的 座 位 类 型 与 服 务 收 费, 以 满 足 不 同 乘 客 的 座 位 选 择 需 求 保 险 代 理 : 本 公 司 自 2007 年 起 先 后 与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推 出 航 空 意 外 险,2009 年 起 与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推 出 机 票 取 消 险 ;2010 年 随 着 国 际 航 线 的 推 出, 与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一 步 合 作, 推 出 境 外 旅 行 保 险 ;2012 年, 公 司 与 大 众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推 出 航 班 延 误 险, 为 由 于 恶 劣 天 气 机 械 故 障 和 航 空 管 制 等 非 旅 客 自 身 因 素 造 成 的 一 定 小 时 的 延 误 提 供 赔 偿 2013 年, 公 司 与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推 出 机 票 取 消 险, 与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合 作 推 出 航 班 延 误 险

14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机 供 品 销 售 1,610 3,542 1,971 3,212 逾 重 行 李 运 输 6,153 5,702 3,373 3,142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2,398 5,551 5,143 3,987 保 险 佣 金 5,039 6,047 4,975 4,589 除 此 以 外,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挖 掘 航 空 旅 游 出 行 的 周 边 服 务, 与 铁 路 公 路 合 作, 推 出 空 地 联 运 票 务 代 理 服 务, 基 于 直 销 网 站 流 量 的 集 聚 效 应 开 发 空 中 商 城 和 租 车 代 理 服 务 等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辅 助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逾 重 行 李 收 入 合 计 ) 占 比 分 别 为 4.87% 4.20% 4.32% 和 5.64%, 单 位 乘 客 的 辅 助 收 入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辅 助 业 务 平 均 毛 利 率 约 79%, 对 本 公 司 的 平 均 毛 利 贡 献 约 30%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挖 掘 辅 助 收 入 潜 力, 并 逐 渐 将 其 发 展 成 为 未 来 主 要 利 润 增 长 点 之 一 ( 四 ) 其 它 服 务 1 地 面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虹 桥 浦 东 机 场 为 本 公 司 航 班 提 供 全 面 的 地 面 服 务, 包 括 旅 客 售 票 值 机 旅 客 服 务 行 李 查 询 行 李 分 拣 搬 运 机 供 品 配 送 飞 机 内 外 部 清 洁 特 种 车 辆 及 运 行 车 辆 保 障 等 服 务 ; 本 公 司 在 石 家 庄 机 场 为 本 公 司 航 班 提 供 半 自 主 地 面 服 务, 包 括 旅 客 售 票 值 机 旅 客 服 务 行 李 查 询 等 服 务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完 成, 其 余 服 务 代 理 给 当 地 第 三 方 代 理 单 位 2 维 修 服 务 本 公 司 在 获 得 原 民 航 总 局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首 次 颁 发 2011 年 9 月 2 日 和 2013 年 4 月 24 日 第 三 次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D 的 维 修 许 可 证 及 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 1 月 29 日 和 2014 年 3 月 12 日 更 改 的 许 可 维 修 项 目 的 准 许 下, 在 上 海 虹 桥 浦 东 基 地 和 沈 阳 石 家 庄 深 圳 机 场 拥 有 对 航 空 器 或 机 体 进 行 航 线 维 修 和 / 或 定 期 维 修 的 能 力 以 及 无 损 检 测 的 特 种 作 业 能 力 除 满 足 本 公 司 机 队 自 身 维 修 需 求 以 外, 本 公 司 还 为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过 站 维 护 服 务 和 A 检 服 务

14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节 三 ( 八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2 维 修 工 程 体 系 部 分 ( 五 ) 销 售 模 式 1 销 售 模 式 1 本 公 司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线 下 销 售 为 辅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渠 道 分 布 ( 按 销 量 统 计 )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90.80% 93.28% 85.62% 83.42% 其 中 : 网 站 直 销 56.20% 60.53% 80.25% 75.41%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24.00% 23.98% 3.97% 8.01% 线 上 代 理 销 售 10.60% 8.76% 1.40% - 线 下 销 售 9.20% 6.72% 14.38% 16.57% 其 中 : 机 场 柜 台 销 售 1.25% 1.26% 1.25% 1.63% 代 理 销 售 7.95% 5.46% 13.13% 14.94% 合 计 % % % % 本 公 司 的 散 客 客 票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渠 道 销 售, 包 括 公 司 网 站 ( 互 联 网 域 名 为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线 上 代 理 销 售,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比 例 分 别 为 90.80% 93.28% 85.62% 和 83.42%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有 66.80% 69.29% 81.65% 和 75.41%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量 通 过 网 站 渠 道 实 现 2010 年 本 公 司 开 辟 了 移 动 互 联 网 作 为 新 的 销 售 渠 道,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有 24.00% 23.98% 3.97% 和 8.01%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量 通 过 移 动 互 联 网 渠 道 实 现 本 公 司 的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渠 道 以 网 站 直 销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为 主, 乘 客 可 通 过 和 本 公 司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预 订 机 票 为 鼓 励 乘 客 使 用 网 站 和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预 订 本 公 司 机 票, 公 司 以 网 站 和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为 主 要 媒 介 发 布 各 类 促 销 优 惠 活 动 随 着 网 站 知 名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客 户 订 票 习 惯 的 逐 渐 养 成,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6 月 末, 分 别 有 75.41% 80.25% 60.53% 和 56.20% 的 散 客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预 订 机 票, 不 仅 为 本 公 司 节 省 大 量 销 售 代 理 成 本, 而 且 可 观 的 网 站 流 量 和 页 面 点 击 率 为 本 公 司 基 于 网 络 直 销 发 展 辅 助 业 务 提 供

14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根 据 Alexa 网 站 流 量 统 计, 本 公 司 于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前 三 月 平 均 流 量 排 名 列 国 内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第 一 2010 年 8 月, 本 公 司 开 通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乘 客 可 通 过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购 买 本 公 司 机 票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大 力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采 取 的 优 惠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从 2013 年 7 月 开 始 至 2014 年 1 月, 使 用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订 票 付 款 较 通 过 网 站 订 票 优 惠 30 元 ; 采 用 商 旅 卡 支 付 可 给 予 97 折 优 惠 优 惠 措 施 采 取 后,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占 比 在 2013 年 显 著 上 升 至 23.98%, 较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上 涨 和 个 百 分 点,2014 年 上 半 年 该 占 比 仍 然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于 6 月 末 上 升 至 24.00% 公 司 希 望 通 过 进 一 步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的 发 展, 带 动 公 司 整 体 销 售 业 绩 增 长 同 时, 为 丰 富 销 售 渠 道, 覆 盖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旅 客,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起 开 始 委 托 上 海 携 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和 苏 州 同 程 旅 游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进 行 线 上 代 理 销 售 本 公 司 的 线 下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第 三 方 的 各 营 业 网 点 代 理 销 售, 少 部 分 机 票 则 通 过 本 公 司 机 场 柜 台 和 自 营 营 业 部 进 行 销 售 2 本 公 司 的 非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为 向 春 秋 国 旅 和 其 他 非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于 向 春 秋 国 旅 销 售 的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和 由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代 理 销 售 机 票 的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节 二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2 向 前 5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4.96% 15.85% 17.40% 和 18.09% 2014 年 1 至 6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56, %

14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4, % 3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 4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 5 深 圳 市 快 运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 合 计 62, % 2013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104,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5, % 3 厦 门 惠 航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1, % 4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1, % 5 上 海 康 隆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包 机 包 座 % 合 计 114, % 2012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80,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4, % 3 上 海 圆 通 速 递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1, % 4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1, % 5 上 海 大 新 华 运 通 旅 行 社 ( 原 上 海 幸 运 旅 行 社 ) 包 机 包 座 1, % 合 计 89, % 2011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59,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3, % 3 上 海 圆 通 速 递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2, %

14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 4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1, % 5 上 海 嘉 奇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 合 计 66, %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春 秋 国 旅 ( 包 括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是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除 此 以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持 有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权 益 3 定 价 模 式 凭 借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的 销 售 模 式 和 自 行 开 发 的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本 公 司 可 以 掌 握 所 有 航 班 的 订 票 情 况, 并 基 于 上 述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和 动 态 收 益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定 价 模 式 是 基 于 对 不 同 消 费 群 体 的 消 费 偏 好 分 析, 综 合 行 业 周 期 淡 旺 季 节 假 日 特 殊 事 件 等 因 素, 采 用 不 同 时 段 进 行 差 别 定 价 针 对 同 一 航 班, 为 吸 引 价 格 敏 感 度 较 高 的 航 空 旅 游 出 行 游 客 和 来 自 地 面 交 通 的 增 量 乘 客, 本 公 司 在 距 离 起 飞 日 较 远 的 时 间 段 内 推 出 99 系 列 机 票 抢 购 促 销 活 动, 提 前 锁 定 一 部 分 乘 机 人 群 ; 随 着 起 飞 日 的 不 断 临 近, 折 扣 幅 度 逐 步 缩 小, 但 仍 以 低 于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的 售 价 吸 引 对 时 间 要 求 较 高 选 择 可 替 代 交 通 工 具 出 行 空 间 较 小 的 商 务 型 客 户, 以 保 证 航 班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基 于 以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购 买 时 段 旅 客 的 差 别 定 价 方 式 如 下 : 不 同 购 买 时 段 差 别 定 价 模 式 示 意 图

14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票 价 水 平 全 价 票 价 中 端 高 端 收 益 曲 线 营 业 成 本 可 变 成 本 低 端 第 一 级 别 远 期 第 二 级 别 中 期 第 三 级 别 近 期 距 离 起 飞 时 间 第 一 级 别 ( 远 期 低 端 票 位 ): 为 吸 引 时 间 敏 感 度 不 高 的 航 空 旅 游 出 行 游 客 和 来 自 地 面 交 通 的 增 量 乘 客, 推 出 以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为 代 表 的 远 期 低 端 票 价, 该 部 分 票 量 占 比 约 15% 至 20%, 平 均 售 价 高 于 可 变 成 本 ( 本 公 司 的 可 变 成 本 包 括 航 油 费 用 起 降 导 航 费 用 民 航 建 设 基 金 机 组 人 员 小 时 费 用 发 动 机 包 修 小 时 费 等 与 飞 行 小 时 相 关 的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维 修 费 用 等 ) 第 二 级 别 ( 中 期 中 端 票 位 ): 针 对 时 间 敏 感 度 要 求 一 般 的 出 行 游 客, 该 部 分 票 位 销 售 周 期 最 长, 销 量 占 比 最 高, 平 均 售 价 高 于 营 业 成 本 以 保 证 单 条 航 班 实 现 盈 利 第 三 级 别 ( 近 期 高 端 票 位 ): 针 对 时 间 敏 感 度 要 求 较 高 的 商 务 型 客 户, 一 般 临 近 起 飞 前 3 天 内 推 出, 用 以 提 升 整 条 航 班 的 收 益 水 平 自 2011 年 底 开 始, 公 司 在 上 海 至 北 京 重 庆 西 安 厦 门 深 圳 乌 鲁 木 齐 等 部 分 商 务 航 线 上 推 出 商 务 经 济 座, 该 舱 位 票 价 定 位 于 7 折 至 全 价 票 之 间, 购 买 该 等 舱 位 机 票 旅 客 可 以 享 受 优 先 登 机 前 排 座 位 附 赠 饮 料 餐 食 等 服 务 针 对 同 一 条 航 线 不 同 时 刻 的 航 班, 本 公 司 会 基 于 对 早 晚 时 段 出 行 乘 客 的 客 源 特 征, 及 早 晚 时 段 市 场 票 价 水 平 的 差 异, 设 定 差 异 参 考 收 益 标 准 一 般 情 况 下, 白 天 时 刻 的 航 班 平 均 票 价 水 平 较 夜 间 时 段 高 基 于 以 上 定 价 原 则, 本 公 司 根 据 航 线 航 班 历 史 销 售 数 据 制 定 航 班 销 售 进 度 参 考 标 准, 监 控 销 售 情 况, 实 施 舱 位 存 量 票 价 和 航 班 销 售 进 度 相 匹 配 的 动 态 管 理

14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底 自 主 研 发 推 出 收 益 管 理 系 统, 该 系 统 包 括 在 线 交 易 数 据 分 析 标 准 建 立 在 线 监 控 标 准 优 化 自 动 布 舱 和 调 舱 等 功 能, 通 过 分 析 按 时 间 分 布 不 同 票 价 水 平 的 市 场 需 求, 提 供 优 化 座 位 分 配 和 价 格 管 理 的 方 案, 帮 助 公 司 提 高 航 班 整 体 收 益 水 平 4 营 销 模 式 本 公 司 的 营 销 策 略 主 要 针 对 以 自 费 乘 客 为 主 的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同 时 兼 顾 追 求 高 性 价 比 的 商 务 旅 客 一 方 面 通 过 与 媒 体 良 好 的 长 期 互 动, 积 极 地 将 年 轻 时 尚 的 春 秋 航 空 品 牌 和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差 异 化 服 务 模 式 通 过 电 视 电 台 平 面 媒 体 网 络 等 多 渠 道 媒 体 向 广 大 目 标 客 户 传 达, 保 持 较 高 的 媒 体 关 注 度 与 报 道 率 ; 另 一 方 面 则 将 具 体 的 机 票 打 折 信 息 和 促 销 活 动 及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以 及 论 坛 社 区 包 括 微 博 和 微 信 在 内 的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杂 志 报 纸 等 多 层 次 传 播 渠 道 以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为 配 合 本 公 司 国 际 航 线 的 开 通, 并 考 虑 到 国 内 航 线 中 逐 步 上 升 的 国 际 乘 客 比 例, 本 公 司 在 直 销 网 站 上 推 出 多 语 言 平 台, 在 国 际 通 航 城 市 的 当 地 媒 体 和 国 内 的 外 语 媒 体 上 刊 登 本 公 司 的 促 销 广 告, 并 开 通 了 Twitter 和 Facebook 账 号 以 在 更 广 范 围 内 扩 大 本 公 司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营 销 覆 盖 面 本 公 司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要 销 售 渠 道, 凡 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或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购 买 机 票 的 乘 客 均 是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会 员, 根 据 公 司 统 计,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网 站 注 册 会 员 已 逾 1,200 万 人, 由 该 部 分 会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消 费 记 录 构 成 的 客 户 数 据 库 为 本 公 司 实 施 针 对 性 的 营 销 策 略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本 公 司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手 机 短 信 包 括 微 博 和 微 信 在 内 的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等 渠 道 将 最 新 的 打 折 信 息 和 促 销 活 动 及 时 传 递 给 会 员, 并 通 过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分 析 乘 客 的 消 费 习 惯 和 需 求 偏 好, 以 更 有 针 对 性 地 推 广 本 公 司 的 航 线 促 销 活 动, 提 高 营 销 的 精 准 度 2012 年 初, 本 公 司 在 注 册 会 员 的 基 础 上, 启 动 绿 翼 会 员 积 分 奖 励 计 划, 通 过 里 程 兑 换 积 分 积 分 兑 换 产 品 形 式, 增 加 常 飞 旅 客 的 积 极 性, 提 高 乘 客 的 忠 诚 度 此 外, 本 公 司 自 2011 年 3 月 起 开 展 定 期 特 别 促 销 活 动, 如 9 日 和 19 日 的 秒 杀 限 时 抢 购 活 动, 鼓 励 客 户 通 过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抢 购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以 及 为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渠 道, 从 2013 年 7 月 开 始 至 2014 年 1 月, 使 用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订 票

14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付 款 较 通 过 网 站 订 票 优 惠 30 元, 采 用 商 旅 卡 支 付 给 予 97 折 优 惠, 并 与 电 视 电 台 网 站 论 坛 社 区 合 作, 对 促 销 活 动 进 程 直 播 和 持 续 报 道,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促 销 活 动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最 大 程 度 地 吸 引 本 公 司 的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 六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包 括 航 油 航 材 等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原 材 料 ( 包 括 各 类 航 材 ) 人 员 费 用 及 其 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4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航 油 成 本 128, % 246, % 217, % 180, % 航 材 成 本 5, % 8, % 8, % 6, % 其 中 : 周 转 件 ( 摊 销 ) % % % % 航 材 消 耗 费 1, % 2, % 2, % 1, %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费 2, % 5, % 4, % 4, % 航 材 租 赁 费 % % % % 普 通 材 料 消 耗 费 % % % % 人 员 费 用 44, % 91, % 85, % 58, % 其 中 :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36, % 79, % 74, % 48, % 飞 行 员 培 训 及 补 偿 费 7, % 12, % 11, % 10, % 1 航 油 航 油 是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主 要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航 空 运 输 本 公 司 国 内 航 油 向 包 括 中 航 油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供 应 商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根 据 国 内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为 基 准 经 双 方 协 商 加 上 一 定 的 进 销 差 价 后 确 定 2010 年 起 陆 续 开 通 国 际 港 澳 台 航 线 后, 国 际 港 澳 台 的 航 油 向 当 地 航 油 供 应 商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根 据 国 际 航 油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采 购 额 ( 万 元 ) 采 购 量 ( 万 吨 ) 采 购 均 价 ( 元 / 吨 ) 2014 年 1 至 6 月 128, ,394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8, , 年 246, ,488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16, , 年 217, ,771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9, , 年 180, ,537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5, ,

14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 航 材 公 司 的 航 材 需 求 分 为 周 转 件 和 消 耗 件 两 类, 主 要 通 过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购 买 和 租 赁 等 方 式 保 障 周 转 件 是 指 具 有 单 独 序 号,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当 其 处 于 不 可 用 状 态 时, 可 按 照 已 制 定 的 经 授 权 的 程 序 / 手 册 进 行 检 查 修 理 或 大 修 恢 复 其 可 用 性, 理 论 上 可 经 多 次 大 修 达 到 与 飞 机 或 发 动 机 相 同 使 用 寿 命 的 飞 机 零 部 件 价 值 较 高 的 周 转 件 定 义 为 高 价 周 转 件 本 公 司 周 转 件 的 保 障 方 式 是 以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为 主, 自 主 购 买 为 辅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是 一 种 新 型 的 航 材 周 转 件 保 障 模 式, 即 指 根 据 相 应 合 同 约 定, 通 过 每 飞 行 小 时 付 费 即 可 获 得 全 面 的 航 材 周 转 件 保 障 及 修 理 服 务 这 种 保 障 模 式 的 优 势 集 中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1) 利 用 庞 大 的 航 材 共 享 库, 为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较 高 的 周 转 件 保 障 水 平, 有 效 降 低 由 于 航 材 故 障 所 导 致 的 飞 机 停 场 事 件 的 发 生, 避 免 了 不 正 常 航 班 对 航 空 公 司 运 营 的 影 响, 尤 其 是 保 障 了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对 于 飞 机 高 日 利 用 率 的 需 求 ;2) 每 月 相 对 固 定 的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小 时 费 用, 一 定 程 度 上 消 除 了 计 划 外 费 用 和 不 可 控 费 用 所 导 致 的 成 本 波 动 ;3) 有 效 降 低 自 备 航 材 库 存 量,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和 相 应 的 管 理 成 本, 从 而 可 以 使 航 空 公 司 更 加 关 注 于 机 队 管 理 和 航 线 管 理 目 前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是 新 科 宇 航 下 属 新 科 宇 航 器 材 供 应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新 科 宇 航 是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新 科 工 程 (SIN:S63) 的 宇 航 业 子 公 司, 是 世 界 领 先 的 机 身 维 修 大 修 公 司, 在 亚 太 欧 洲 和 美 洲 均 拥 有 飞 机 维 修 设 施, 由 其 提 供 给 本 公 司 的 周 转 件 符 合 中 国 民 航 局 欧 洲 航 空 安 全 局 或 美 国 联 邦 航 空 局 标 准 双 方 合 作 始 于 2005 年, 并 于 2010 年 5 月 基 于 五 年 的 合 作 经 验 以 及 春 秋 现 有 机 队 的 特 点, 对 于 保 障 模 式 进 行 了 优 化 和 创 新, 完 成 了 新 协 议 的 签 订, 达 到 了 既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又 降 低 成 本 的 目 的 消 耗 件 是 指 根 据 其 状 态 只 能 决 定 是 否 重 新 使 用 或 更 换, 无 经 授 权 或 认 可 的 维 修 程 序, 或 其 修 理 成 本 相 对 更 换 新 件 成 本 具 有 不 经 济 性 的 航 材 本 公 司 消 耗 件 主 要 以 自 购 为 主, 主 要 供 应 商 除 空 客 外, 还 包 括 Zodiac Goodrich SATAIR 和 CFM International 等 3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15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包 括 航 油 供 应 商 航 材 供 应 商 和 维 修 商 等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各 期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 不 包 括 关 于 飞 机 发 动 机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和 租 赁 费 用 ) 比 例 分 别 为 72.03% 71.58% 69.24% 和 63.44% 2014 年 1 至 6 月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供 应 商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采 购 占 比 (%) 1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89, % 2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31, % 3 GE Engine Service, Inc. 发 动 机 大 修 13, % 4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及 地 面 服 务 10, % 5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8, % 合 计 152, % 2013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供 应 商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采 购 占 比 (%) 1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72, % 2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58, % 3 GE Engine Service, Inc. 发 动 机 大 修 27, % 4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及 地 面 服 务 19, % 5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7, % 合 计 294, % 2012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供 应 商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采 购 占 比 ( 万 元 ) (%) 1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60, % 2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49, % 3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及 地 面 服 务 17, % 4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6, % 5 GE Engine Service, Inc. 发 动 机 大 修 9, % 合 计 254, %

15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1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供 应 商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采 购 占 比 (%) 1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15, % 2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40, % 3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及 地 面 服 务 14, % 4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2, % 5 GE Engine Service, Inc. 发 动 机 大 修 10, % 合 计 192,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持 有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权 益 ( 七 ) 成 本 管 理 情 况 严 格 的 成 本 控 制 是 本 公 司 在 低 票 价 市 场 策 略 下 实 现 盈 利 的 关 键 因 素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降 低 营 业 成 本 : 降 低 单 位 耗 油 以 控 制 航 油 成 本 ;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以 保 持 较 低 的 销 售 费 用 ; 精 简 二 三 线 人 员 以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 以 较 高 的 客 座 率 和 运 输 量 争 取 机 场 收 费 优 惠 ; 单 一 经 济 舱 机 型 可 获 得 较 低 的 折 旧 摊 销 和 飞 机 租 金 费 用 ;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降 低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通 过 上 述 严 格 的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和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上 的 优 势, 本 公 司 的 运 营 成 本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保 持 较 低 的 水 平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的 单 位 运 营 成 本 (( 营 业 成 本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可 用 座 公 里 ) 分 别 为 0.38 元 0.35 元 0.34 元 和 0.34 元, 同 期 A 股 航 空 公 司 的 平 均 单 位 运 营 成 本 分 别 为 0.56 元 0.56 元 0.53 元 和 0.52 元 1 严 格 控 制 航 油 成 本 航 油 成 本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的 主 要 成 本 之 一,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约 为 40% 至 50% 由 于 航 油 价 格 直 接 受 到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影 响, 航 油 成 本 也 成 为 较 难 降 低 的 刚 性 支 出 本

15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公 司 开 航 至 今, 本 着 节 能 环 保 控 成 本 的 精 神, 对 吨 公 里 耗 油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和 严 格 监 控,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空 客 A320 机 队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分 别 为 公 斤 公 斤 公 斤 和 公 斤, 其 中 2012 年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较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2013 统 计 的 2012 年 行 业 平 均 A320 吨 公 里 耗 油 低 约 21.75% 空 客 A320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比 较 单 位 : 公 斤 本 公 司 A320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行 业 平 均 A320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本 公 司 较 行 业 低 21.75% 19.47% 22.19% 资 料 来 源 :2010 年 年 行 业 平 均 单 位 吨 公 里 耗 油 数 据 来 自 2011 年 至 2013 年 出 版 的 从 统 计 看 民 航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具 体 措 施 严 格 控 制 有 效 降 低 航 油 消 耗 : 首 先, 单 一 经 济 舱 布 局 摊 薄 了 单 位 可 用 座 公 里 耗 油 本 公 司 的 飞 机 统 一 为 单 一 经 济 舱 布 局, 每 架 飞 机 座 位 数 为 空 客 A320 机 型 最 大 可 提 供 座 位 数, 相 较 国 内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A320 机 型 平 均 多 15%-20% 其 次, 年 轻 的 机 队 结 构 充 分 发 挥 了 新 飞 机 节 油 的 特 性, 有 效 降 低 了 单 位 耗 油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机 队 的 平 均 年 龄 为 4.25 年 年 轻 的 机 队 不 仅 可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飞 行 性 能 有 效 地 降 低 维 修 成 本, 同 时 提 高 了 燃 油 效 率 根 据 本 公 司 A320 机 型 使 用 统 计 数 据 显 示,5 年 以 内 机 龄 的 飞 机 相 比 5 年 以 上 机 龄 的 飞 机 可 节 省 约 3% 的 单 位 耗 油 再 次, 公 司 的 节 油 奖 励 政 策 有 效 调 动 了 飞 行 员 的 节 油 积 极 性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上 半 年 航 油 价 格 大 幅 上 涨 时 期, 及 时 制 定 了 节 油 奖 励 政 策, 同 时 充 分 运 用 公 司 自 行 1 因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增 值 税 改 革, 为 使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数 据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更 具 可 比 性, 将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按 照 进 项 增 值 税 率 17%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15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开 发 的 飞 行 管 理 计 算 机 系 统, 根 据 飞 机 参 数 业 载 天 气 等 因 素 的 不 同, 选 择 适 当 的 飞 行 计 划, 模 拟 出 相 应 的 飞 行 数 据, 从 而 计 算 出 每 个 航 班 的 标 准 耗 油 量 飞 行 员 利 用 飞 机 特 性, 在 不 影 响 安 全 飞 行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飞 行 路 线 适 当 增 加 飞 行 高 度 等 方 法, 有 效 降 低 实 际 耗 油 量 当 实 际 耗 油 量 低 于 标 准 耗 油 量 时, 飞 行 员 即 可 获 得 相 应 的 节 油 奖 励 自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推 出 该 政 策 之 后, 单 位 耗 油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降 低, 并 一 直 控 制 在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另 外, 通 过 长 期 的 摸 索 与 实 践, 本 公 司 还 归 纳 了 一 系 列 有 效 降 低 耗 油 的 措 施 例 如 : 通 过 无 附 赠 食 品 饮 料 拆 除 飞 机 上 部 分 非 必 需 装 备 ( 如 餐 车 ) 减 少 航 空 杂 志 等 减 少 飞 机 重 量 ; 通 过 监 控 清 水 加 水 量 落 地 油 量 等 合 理 控 制 飞 机 重 量 ; 在 地 面 时 尽 量 使 用 地 面 电 源 替 代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APU) 供 电 以 有 效 降 低 单 位 耗 油 ; 定 期 对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进 行 清 洁 以 提 高 燃 油 效 率 等 等 2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以 保 持 较 低 的 销 售 费 用 本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以 全 面 降 低 销 售 费 用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服 务 费 行 业 标 准 / 市 场 价 格 节 省 费 用 估 算 1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按 不 同 舱 位 航 线, 约 3%~8% 的 代 理 费 率 约 1.2 亿 元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国 内 航 线 每 位 乘 客 应 支 付 的 预 订 费 为 4.5 元 至 6.5 元 ( 视 每 月 的 预 订 客 量 而 定 ),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为 6.5 元 至 7 元 2 约 6,000 万 元 3 结 算 系 统 总 结 算 金 额 约 0.3% 至 3% 之 间 的 服 务 费 率 约 6,000 万 元 离 港 系 统 旅 客 系 统 处 理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7 元 的 准 许 价, 向 国 内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4 元 的 准 许 价 ( 视 航 线 种 类 载 客 量 及 服 务 水 平 而 定 ) 4 约 4,500 万 元 注 :1 以 2013 年 散 客 客 运 收 入 中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直 销 收 入 为 基 础, 按 2013 年 内 本 公 司 平 均 代 理 费 率 3.29% 测 算 ; 2 以 2013 年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为 基 础, 分 别 按 平 均 国 内 航 线 预 订 费 每 位 5.5 元 和 平 均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预 订 费 6.75 元 测 算 ; 3 以 2013 年 客 运 收 入 为 基 础, 参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中 航 信 与 国 内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15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的 1% 的 服 务 费 率 测 算 ; 4 以 2013 年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为 基 础, 分 别 按 国 内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最 高 准 许 价 4 元 7 元 测 算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节 省 了 超 过 2.8 亿 元 费 用, 约 合 元 单 位 成 本 3 精 简 二 三 线 人 员 以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作 为 国 内 第 一 家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在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确 保 运 行 品 质 和 确 保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充 分 保 障 一 线 人 员, 通 过 精 简 二 三 线 人 员, 合 理 控 制 人 机 比, 有 效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和 管 理 成 本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通 过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机 票 分 销 订 座 结 算 和 离 港 系 统, 将 销 售 模 式 以 传 统 的 代 理 为 主 变 革 为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有 利 于 降 低 代 理 费 用 减 少 销 售 人 员 降 低 销 售 费 用 通 过 对 部 分 非 核 心 运 营 环 节 进 行 外 包, 最 大 程 度 地 利 用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的 资 源 与 服 务 达 到 精 简 人 员 的 目 的, 有 效 地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和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例 如 通 过 与 新 科 宇 航 签 署 的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协 议, 在 有 效 减 少 航 材 管 理 人 员 的 同 时, 可 以 大 幅 降 低 周 转 件 采 购 维 修 仓 储 等 一 系 列 的 管 理 成 本 4 以 较 高 的 客 座 率 和 运 输 量 争 取 机 场 收 费 优 惠 首 先, 高 客 座 率 使 本 公 司 有 条 件 享 受 机 场 旅 客 服 务 费 的 优 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航 班 的 平 均 客 座 率 约 94%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关 于 民 用 机 场 旅 客 服 务 费 收 费 优 惠 事 宜 的 通 知,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 起, 由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执 行 的 内 地 航 班, 如 所 使 用 的 飞 机 安 装 座 位 数 高 出 内 地 航 空 公 司 同 机 型 平 均 座 位 数 10%, 且 客 座 率 不 低 于 85%, 旅 客 服 务 费 可 在 民 用 机 场 收 费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规 定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给 予 适 当 优 惠 其 中, 航 班 客 座 率 在 90% 至 95% 之 间 的, 旅 客 服 务 费 可 按 规 定 标 准 优 惠 25% 其 次, 本 公 司 在 和 各 地 机 场 合 作 的 过 程 中, 基 于 给 当 地 机 场 带 来 的 增 量 客 流, 获 得 当 地 机 场 起 降 费 的 优 惠, 从 而 降 低 了 平 均 起 降 费 的 成 本 通 过 测 算,2013 年 本 公 司 旅 客 服 务 费 和 机 场 起 降 费 所 享 受 的 优 惠 金 额 总 计 约 9,958 万 元

15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此 外, 由 于 机 场 起 降 费 航 空 附 加 费 停 场 费 和 地 面 服 务 费 都 是 以 飞 机 起 降 的 架 次 为 标 准 征 收, 而 本 公 司 的 飞 机 的 座 位 数 较 国 内 行 业 同 机 型 多 出 约 15%-20%, 摊 薄 了 单 位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的 机 场 起 降 费 航 空 附 加 费 停 场 费 和 地 面 服 务 费, 从 而 进 一 步 降 低 了 本 公 司 的 单 位 机 场 收 费 成 本 5 单 一 经 济 舱 机 型 可 获 得 较 低 的 折 旧 摊 销 和 飞 机 租 金 费 用 飞 机 的 租 金 和 购 买 价 格 与 飞 机 的 机 舱 布 局 相 关 以 本 公 司 运 营 的 A320 机 型 为 例, 如 果 按 照 两 舱 布 局 将 涉 及 到 对 A320 标 准 构 型 进 行 改 装, 从 而 产 生 额 外 的 改 装 成 本, 该 额 外 成 本 将 反 映 到 飞 机 的 售 价 ( 未 来 的 折 旧 费 用 ) 和 租 金 上, 因 此 相 比 国 内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的 两 舱 布 局, 本 公 司 的 单 一 经 济 舱 布 局 在 折 旧 上 和 租 金 上 具 备 一 定 成 本 优 势 此 外, 单 一 经 济 舱 布 局 也 使 本 公 司 同 机 型 的 座 位 数 比 同 行 高 出 约 15%-20%, 从 而 使 得 单 位 可 用 座 公 里 租 金 和 折 旧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6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降 低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成 本 结 构 中 固 定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为 28%,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租 赁 费, 除 按 小 时 计 费 以 外 的 人 力 成 本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的 保 险 费 等 因 此, 在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航 线 适 当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为 旅 客 提 供 更 多 廉 价 机 票 以 2012 年 为 例, 本 公 司 在 册 飞 机 日 利 用 率 为 小 时, 较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9.25 小 时 高 出 约 2 小 时, 假 设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延 长 的 飞 行 小 时 可 以 降 低 本 公 司 约 19% 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 八 )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1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SMS ) 本 公 司 自 开 航 以 来,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工 作, 按 照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CCAR-121 部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以 及 AC-121/ 关 于 航 空 运 营 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的 要 求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明 确 安 全 政 策 和 安 全 责 任,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和 科 学 系 统 的 内 部 审 核

15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机 制, 完 善 安 全 信 息 和 应 急 反 应 系 统, 塑 造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2010 年 12 月, 本 公 司 正 式 获 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补 充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运 行 规 范, 标 志 着 本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已 符 合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标 准 要 求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机 构 如 下 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和 生 产 运 行 系 统 从 安 全 管 理 角 度, 由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对 生 产 运 行 系 统 进 行 安 全 功 能 监 测 总 裁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是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合 理 有 效 配 置 和 使 用 公 司 的 资 源 和 资 产, 为 实 施 保 持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和 生 产 运 行 系 统 提 供 足 够 资 源 航 空 安 全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最 高 管 理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中 国 民 航 局 有 关 保 证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和 措 施, 建 立 实 施 并 持 续 改 进 公 司 的 运 行 过 程 以 及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的 安 全 方 针 政 策 和 目

15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标, 指 导 公 司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活 动,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和 评 估, 承 办 中 国 民 航 局 民 航 华 东 局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它 事 项 公 司 航 空 安 全 委 员 会 每 月 初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分 析 安 全 工 作 形 势, 布 置 安 全 工 作 任 务, 检 查 安 全 工 作 完 成 质 量 安 全 总 监 负 责 建 立 实 施 并 保 持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独 立 于 生 产 运 行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之 外, 并 直 接 向 总 裁 报 告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和 改 进 需 求 安 全 监 察 部 为 生 产 运 行 体 系 之 外 并 向 安 全 总 监 负 责 的 独 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对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日 常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安 全 信 息 收 集 持 续 监 督 和 定 期 评 估 安 全 事 件 调 查 数 据 分 析 等, 就 安 全 有 关 事 务 提 出 建 议 组 织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等 保 卫 部 为 生 产 运 行 体 系 之 外 并 向 安 全 总 监 负 责 的 独 立 航 空 安 保 监 督 机 构, 负 责 航 空 安 保 管 理 的 日 常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威 胁 信 息 收 集 持 续 监 督 和 定 期 评 估, 航 空 安 保 事 件 调 查 数 据 分 析 等, 就 安 保 有 关 事 务 提 出 建 议 组 织 员 工 的 安 保 教 育 等 营 销 及 其 他 保 障 部 门 是 指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等 营 销 后 勤 保 障 和 服 务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涉 及 本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要 求, 为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和 生 产 运 行 系 统 提 供 相 应 资 源 保 障 和 功 能 支 持 这 些 部 门 在 开 展 新 项 目 新 工 作 或 有 其 他 的 公 司 认 为 出 现 必 要 评 估 的 情 况 时, 须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按 照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公 司 以 安 全 政 策 为 指 导 方 针, 促 进 积 极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通 过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安 全 审 核 运 行 安 全 状 态 持 续 监 控 安 全 事 件 调 查 员 工 自 愿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数 据 分 析 等 手 段, 掌 握 安 全 规 律, 提 高 安 全 绩 效, 保 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有 效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功 能 结 构 图 如 下 :

15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有 效 调 整 风 险 管 理 春 秋 航 空 运 行 系 统 系 统 描 述 潜 在 的 新 风 险 危 险 源 识 别 公 司 系 统 描 述 再 次 评 估 后 接 受 风 险 可 以 接 受 措 施 报 告 系 统 调 查 内 部 审 核 公 司 评 估 外 部 审 核 运 行 数 据 监 控 预 防 纠 正 措 施 安 全 保 证 系 统 评 价 数 据 分 析 危 险 源 库 风 险 分 析 安 全 促 进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沟 通 培 训 等 风 险 风 险 控 制 评 价 计 划 风 险 太 高 取 消 操 作 政 策 全 公 司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改 进 安 全 水 平 运 行 全 过 程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等 为 确 保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落 实 到 位, 本 公 司 通 过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将 安 全 管 理 推 行 至 各 运 行 部 门, 逐 级 设 立 部 门 下 属 机 构 和 工 作 岗 位 的 安 全 指 标, 使 基 层 单 位 能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手 段, 有 效 地 控 制 全 公 司 的 运 行 安 全 状 态, 从 而 确 保 各 运 行 部 门 安 全 绩 效 指 标 的 达 标, 实 现 公 司 总 体 安 全 目 标 同 时,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营 造 积 极 的 安 全 文 化, 通 过 组 织 多 种 形 式 的 活 动 宣 传 和 推 广 安 全 文 化, 将 安 全 理 念 贯 彻 到 公 司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每 个 员 工,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夯 实 安 全 管 理 基 础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的 落 实, 本 公 司 不 断 增 强 风 险 防 范 功 能, 变 事 后 管 理 为 事 前 预 防, 变 事 件 管 理 为 事 态 管 理, 从 而 形 成 长 效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2 维 修 工 程 体 系 本 公 司 的 维 修 工 程 体 系 主 要 由 维 修 工 程 部 和 采 购 保 障 部 共 同 负 责 建 立 落 实 和 管 理, 拥 有 600 余 名 专 业 维 修 人 员 维 修 工 程 部 共 设 置 六 个 处 室, 分 别 为 工 程 技 术 处 生 产 计 划 处 质 量 管 理 处 航 线 维 修 处 人 事 培 训 处 维 修 控 制 中 心 ; 采 购 保 障 部 下 设 航 材 工 装 处 负 责 维 修 所 需 航 材 工 装 事 宜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维 修 与 工 程 活 动 在 更 加 系 统 科 学 和 有 效 的 管 理 下 进 行, 本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CCAR-145-R

15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部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单 位 合 格 审 定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包 括 维 修 工 程 管 理 手 册 维 修 管 理 手 册 在 内 的 一 整 套 维 修 与 工 程 管 理 的 政 策 标 准 程 序 和 方 法,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履 行 对 执 管 飞 机 所 承 担 的 适 航 性 责 任 和 安 全 运 行 的 义 务 本 公 司 机 队 的 维 修 工 作 是 按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适 航 指 令 (CAD) 空 客 的 维 修 审 查 委 员 会 (MRB) 报 告 维 修 计 划 文 件 (MPD) 和 厂 家 服 务 通 告 (SB) 等 要 求, 编 制 适 合 公 司 的 维 修 方 案,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批 准 后, 录 入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维 修 信 息 系 统 本 公 司 的 维 修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日 常 维 护 和 定 期 维 修 两 大 类 飞 机 的 日 常 维 护 是 通 过 航 线 维 护 来 实 现 的, 航 线 维 护 是 每 次 飞 行 前 和 飞 行 后 必 须 执 行 的 检 查 维 护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航 前 维 护 过 站 维 护 航 后 或 日 检 维 护 ; 定 期 维 修 主 要 针 对 发 动 机 飞 机 机 身 辅 助 动 力 装 置 起 落 架 等 设 备 的 检 查 恢 复 报 废 等 工 作 内 容 本 公 司 所 使 用 的 发 动 机 维 修 周 期 一 般 为 万 飞 行 小 时, 飞 机 机 身 每 24 个 月 执 行 一 次 C 检, 每 72 个 月 执 行 一 次 结 构 检 此 外, 本 公 司 在 获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首 次 颁 发 2011 年 9 月 2 日 和 2013 年 4 月 24 日 第 三 次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D 的 维 修 许 可 证 及 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 2014 年 1 月 29 日 和 2014 年 3 月 12 日 更 改 的 许 可 维 修 项 目 的 准 许 下, 在 上 海 虹 桥 浦 东 基 地 沈 阳 石 家 庄 深 圳 机 场 拥 有 对 航 空 器 / 机 体 进 行 航 线 维 修 和 / 或 定 期 维 修 的 能 力 以 及 无 损 检 测 的 特 种 作 业 能 力 除 此 以 外, 本 公 司 与 GE Engine Service, Inc. 新 科 宇 航 Honeywell 等 供 应 商 就 航 空 器 / 发 动 机 / 航 材 的 不 同 类 别 的 维 护 工 作 签 订 合 同 3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和 相 关 支 出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公 布 的 民 航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一 五 时 期 我 国 运 输 飞 行 百 万 1 小 时 重 大 事 故 率 累 计 为 0.05,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实 际 运 输 飞 行 百 万 小 时 重 大 事 故 率 均 为 0 1 每 飞 行 一 百 万 小 时 的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率,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993 年 10 月 16 日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准 ) 的 规 定,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为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1) 人 员 死 亡, 死 亡 人 数 在 39 人 及 其 以 下 者 ; (2) 航 空 器 严 重 损 坏 或 迫 降 在 无 法 运 出 的 地 方 ( 最 大 起 飞 重 量 5.7 吨 及 其 以 下 的 航 空 器 除 外 );(3) 航 空 器 失 踪, 机 上 人 员 在 39 人 及 其 以 下 者

16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关 于 考 核 航 空 公 司 安 全 保 障 财 务 状 况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07]128 号 ), 安 全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三 部 分 : 一 是 飞 机 机 务 等 与 安 全 相 关 人 员 的 直 接 培 训 费 用 训 练 模 拟 机 的 折 旧 费 等 ( 不 包 括 因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机 队 扩 充 或 更 换 机 型 发 生 的 养 成 训 练 费 ); 二 是 飞 机 发 动 机 维 修 成 本, 包 括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等 级 检 查 和 日 常 维 护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等 ; 三 是 购 置 与 安 全 生 产 密 切 相 关 的 设 备 以 及 为 提 高 安 全 性 能 对 设 备 改 装 加 装 发 生 的 支 出 公 司 根 据 如 上 要 求, 定 期 对 安 全 支 出 等 安 全 保 障 财 务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及 时 准 确 地 统 计 和 汇 报, 并 凭 借 优 异 的 表 现 于 2013 年 获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关 于 运 输 航 空 公 司 安 全 保 障 财 务 考 核 的 通 报 表 彰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用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支 出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安 全 支 出 45,133 81,218 62,628 45,574 本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民 航 华 东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飞 行 安 全 情 况 的 证 明, 本 公 司 能 够 遵 守 飞 行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未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未 受 到 过 飞 行 安 全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4 航 空 安 全 保 险 本 公 司 和 国 内 部 分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组 建 成 为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授 权 航 联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安 排 航 空 保 险 事 宜 保 单 由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承 保, 承 保 比 例 分 别 是 80% 15% 和 5% 根 据 航 空 险 保 单, 本 公 司 按 国 内 民 航 业 惯 常 的 种 类 及 保 障 范 围 参 加 了 飞 机 机 身 及 零 备 件 一 切 险 飞 机 机 身 战 争 及 相 关 风 险 保 险 航 空 公 司 责 任 保 险 本 公 司 就 下 列 事 项 所 导 致 的 责 任 投 保 : (1) 机 身 零 备 件 和 设 备 由 任 何 风 险 导 致 的 物 质 毁 灭 或 损 坏 ; (2) 因 航 空 公 司 的 利 益 或 由 航 空 公 司 的 运 营 引 起 的 被 保 险 人 的 法 定 责 任 ; (3) 上 述 (1) (2) 项 保 障 飞 机 零 备 件 和 设 备 累 计 责 任 限 额 为 1,737,146,

16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美 元 ( 部 分 特 殊 保 障 除 外, 具 体 以 保 单 条 款 为 准 ) 航 空 险 保 单 的 保 障 范 围 包 括 目 前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所 有 国 家 及 地 区 本 公 司 认 为, 本 公 司 的 投 保 范 围 涵 盖 了 中 国 法 律 统 一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某 些 规 则 的 公 约 或 任 何 其 他 适 用 双 边 协 议 中 规 定 的 航 空 运 输 过 程 中 与 旅 客 伤 亡 及 货 物 损 伤 有 关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 九 )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涉 及 的 环 保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对 飞 机 噪 音 的 控 制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控 制 管 理 危 险 品 以 及 油 料 和 废 弃 物 的 管 理 等 新 型 号 的 飞 机 或 发 动 机 的 制 造 厂 家 必 须 首 先 通 过 相 关 适 航 管 理 当 局 ( 如 中 国 民 航 局 美 国 联 邦 航 空 管 理 局 或 欧 洲 航 空 安 全 局 ) 的 型 号 合 格 审 定, 并 确 认 飞 机 或 发 动 机 在 设 计 性 能 方 面 满 足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本 公 司 目 前 用 于 运 营 的 飞 机 符 合 上 述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因 违 反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 十 )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本 公 司 重 视 客 户 服 务, 致 力 于 持 续 提 升 旅 客 对 从 机 票 预 订 地 面 旅 客 服 务 到 航 班 飞 行 的 服 务 体 验 以 及 质 量 管 理 水 平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质 量 标 准 制 定 了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对 客 户 服 务 流 程 旅 客 意 见 处 置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和 服 务 质 量 事 件 调 查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程 序 描 述 ; 启 用 服 务 质 量 监 测 机 制, 及 时 反 馈 客 户 意 见, 积 极 处 理 客 户 投 诉, 通 过 现 场 问 卷 网 上 调 研 客 户 回 访 等 形 式 对 客 户 满 意 度 进 行 测 评, 通 过 质 量 周 报 等 形 式 及 时 向 相 关 人 员 和 上 级 管 理 人 员 反 馈,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沟 通 监 督 管 理 和 服 务 质 量 绩 效 考 核, 从 而 持 续 有 效 地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服 务 水 平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旅 客 投 诉 万 人 率 分 别 为 和 0.030, 均 低 于 当 期 的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和 自 2012 年 起 全 行 业 及 本 公 司 旅 客 投 诉 率 水 平 较 2011 年 大 幅 增 加 系 自 2012 年 起 中 国 民 航 局 改 变 旅 客 投 诉 计 算 口 径 所 致 (2011 年 旅 客 投 诉 次 数 按 有 效 投 诉 量 进 行 计

16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算,2012 年 起 改 为 按 旅 客 实 际 投 诉 量 计 算 ) 此 外, 为 让 乘 客 更 高 效 愉 悦 自 主 地 完 成 订 票 值 机 和 乘 机 等 方 面, 本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服 务 流 程, 提 供 网 上 选 座 自 助 值 机 优 先 登 机 等 服 务, 并 通 过 对 直 接 面 向 旅 客 的 地 面 服 务 和 客 舱 服 务 人 员 的 定 期 培 训, 加 强 相 关 人 员 的 服 务 意 识 和 服 务 水 平 ( 十 一 ) 飞 行 员 的 招 录 与 培 训 情 况 本 公 司 招 录 的 飞 行 员 人 选 一 般 为 : 1 公 司 委 托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和 滨 州 学 院 招 录 的 飞 机 驾 驶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2011 年 起 每 年 计 划 招 生 100 余 名 ); 2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在 经 中 国 民 航 局 认 可 的 CCAR-141 部 境 外 飞 行 航 校 获 得 私 照 仪 表 和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及 高 性 能 训 练 合 格 证 的 飞 行 学 员 ; 3 新 进 入 公 司 的 原 军 航 退 役 飞 机 驾 驶 员 并 已 取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要 求 的 航 线 仪 表 和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完 成 进 入 CCAR-121 部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公 司 必 要 的 补 充 训 练 ; 4 从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新 招 录 的 飞 机 驾 驶 员, 需 经 过 严 格 的 资 历 审 查 背 景 调 查 实 践 考 试 及 重 获 资 格 考 试 等 5 经 过 严 格 筛 选 和 审 查 的 外 籍 飞 行 员 按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对 外 籍 飞 行 员 的 相 关 要 求 以 及 本 公 司 运 行 手 册 和 飞 行 人 员 训 练 大 纲 的 标 准 制 定 了 本 公 司 外 籍 飞 行 员 招 录 标 准 和 管 理 手 册 在 招 录 过 程 中 对 外 籍 飞 行 员 的 飞 行 履 历 背 景 情 况 技 术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包 括 外 籍 飞 行 员 所 持 航 线 执 照 的 归 属 国 必 须 是 通 过 ICAO ( 联 合 国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 安 全 监 察 审 计 入 职 前 的 模 拟 机 技 术 检 查 评 估 此 外, 本 公 司 专 门 成 立 飞 行 部 外 籍 分 部, 专 职 负 责 对 外 籍 飞 行 员 在 进 入 航 线 飞 行 后 的 管 理, 传 达 并 组 织 学 习 中 国 民 航 局 颁 布 的 各 项 政 策 文 件 和 指 令, 以 确 保 外 籍 飞 行 员 的 安 全 运 行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在 职 飞 行 员 符 合 中 国 民 航 局 相 关 资 质 要 求, 保 持 熟 练 的 操 作 水 平, 本 公 司 依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现 行 的 大 型 飞 机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16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和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飞 行 教 员 和 地 面 教 员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制 定 了 飞 行 人 员 训 练 大 纲, 针 对 不 同 等 级 飞 行 员 制 定 了 包 括 初 始 训 练 转 机 型 训 练 升 级 训 练 定 期 复 训 差 异 训 练 和 重 新 获 得 资 格 训 练 等 训 练 大 纲 本 公 司 成 立 了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飞 行 员 的 相 关 培 训, 筹 备 中 的 飞 培 公 司 将 提 供 飞 行 员 各 类 培 训 课 程 以 及 客 舱 乘 务 员 安 全 员 飞 机 客 舱 模 拟 系 统 培 训 课 程 四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概 况 发 行 人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与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467, ,155 85% 高 价 周 转 件 4,067 2,238 55% 运 输 设 备 13,131 3,256 25%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4,969 1,891 38% 合 计 490, ,540 83% 2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是 民 用 航 空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本 公 司 采 用 全 空 客 A320 飞 机, 统 一 配 备 CFM56-5B 发 动 机 单 一 型 号 的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可 集 约 航 材 和 备 发 储 备, 共 享 维 修 工 程 和 机 组 人 员 培 训 成 本 同 时, 本 公 司 A320 飞 机 采 用 单 一 经 济 舱 布 局, 可 提 供 180 座, 超 出 两 舱 结 构 的 A320 飞 机 座 位 数 约 15%-20%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A320 机 队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购 买 融 资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16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注 : 上 表 中 购 买 和 融 资 租 赁 均 为 合 并 口 径 计 算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A320 机 队 的 机 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飞 机 架 数 平 均 机 龄 ( 年 ) 购 买 融 资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合 计 注 : 上 表 中 购 买 和 融 资 租 赁 均 为 合 并 口 径 计 算 (1) 公 司 机 队 构 成 变 化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机 队 中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数 量 达 到 15 架, 占 比 36.59%, 较 2011 年 末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7 架 及 占 比 25%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与 空 客 签 署 协 议 购 买 的 30 架 A320 飞 机 将 于 2017 年 末 前 陆 续 引 进 交 付 公 司 主 要 从 机 队 发 展 的 可 规 划 性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角 度 综 合 考 虑 采 取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1 机 队 发 展 的 可 规 划 性 公 司 经 营 初 期, 由 于 资 本 实 力 相 对 较 弱, 经 营 性 租 赁 对 初 期 一 次 性 现 金 支 出 压 力 较 小, 因 此 机 队 结 构 一 般 以 经 营 性 租 赁 为 主 但 经 营 性 租 赁 期 限 较 长 ( 一 般 为 6 至 12 年 ), 且 公 开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市 场 亦 能 保 障 协 议 到 期 后 的 续 约 或 重 新 租 赁,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的 长 期 经 营 稳 定 随 着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的 逐 步 提 高 及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占 比 的 提 高 有 利 于 加 强 机 队 发 展 的 可 规 划 性, 保 证 机 队 发 展 的 长 期 发 展 若 公 司 采 用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引 进 飞 机, 一 般 可 一 次 性 获 得 中 国 民 航 局 及 国 家 发 改 委 就 多 架 飞 机 的 批 文, 并 按 照 飞 机 购 买 合 同 分 期 交 付 引 进, 以 此 锁 定 未 来 几 年 的 飞 机 新 增 数 量, 有 利 于 公 司 中 长 期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定 和 有 效 执 行

16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若 公 司 采 用 经 营 性 租 赁 引 进 飞 机, 一 般 仅 可 提 前 一 年 确 定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的 数 量, 并 申 请 相 关 批 复 并 签 署 商 业 合 同 由 于 经 营 性 租 赁 容 易 受 到 租 金 金 额 波 动 的 影 响 以 及 租 赁 市 场 飞 机 供 给 不 确 定 的 制 约, 在 公 司 机 队 规 划 增 长 较 快 的 情 况 下, 若 仍 以 经 营 性 租 赁 作 为 主 要 引 进 方 式, 将 可 能 无 法 保 障 机 队 发 展 的 需 要,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2 财 务 状 况 角 度 考 虑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将 产 生 不 同 影 响 一 般 情 况 下, 公 司 于 购 置 飞 机 交 付 前 根 据 整 体 融 资 计 划 和 资 金 成 本 选 择 购 买 或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分 别 通 过 抵 押 借 款 或 融 资 租 赁 借 款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安 排, 因 此 购 买 与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对 于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较 为 接 近 由 于 购 买 和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均 作 为 公 司 表 内 资 产, 该 部 分 飞 机 占 比 上 升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均 会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资 产 结 构 方 面,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账 面 价 值 为 亿 元, 占 总 资 产 42.34%, 相 较 于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账 面 价 值 亿 元 和 占 总 资 产 42.79% 有 所 增 长 负 债 方 面, 大 量 购 买 飞 机 导 致 本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逐 年 增 加, 占 总 负 债 比 例 分 别 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27.71% 增 长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32.14% 现 金 流 方 面,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需 在 飞 机 交 付 前 支 付 大 量 预 付 款, 并 在 交 付 时 支 付 飞 机 结 算 款, 对 公 司 在 飞 机 引 进 初 期 的 现 金 流 造 成 一 定 压 力 而 经 营 性 租 赁 方 式 引 进 飞 机, 由 于 按 年 度 支 付 租 赁 费 用, 现 金 流 支 出 较 为 平 缓 损 益 方 面,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主 要 通 过 折 旧 和 利 息 支 出 产 生 影 响, 飞 机 的 购 买 价 格 以 及 融 资 利 率 的 变 化 都 将 通 过 折 旧 和 利 息 支 出 的 金 额 影 响 公 司 的 损 益 及 效 益 水 平 此 外, 当 飞 机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且 根 据 减 值 测 试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时 也 将 对 公 司 的 损 益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经 营 性 租 赁 方 式 引 进 飞 机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费 用 影 响 公 司 损 益 及 效 益 水 平 若 不 考 虑 协 议 期 限 飞 机 所 有 权 方 资 信 水 平 议 价 能 力 融 资 方 式 以 及 对 飞 机 残 值 判 断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正 常 经 营 情 况 下, 经 营 性 租 赁 协 议 期 内 现 金 流 支 出 现 值 通 常 高 于 购 买 或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的 全 部 支 出 现 值 ; 同 时,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前 期 由 于 本 金 较 高, 产 生 的 折 旧 及 利 息 支 出 金 额 之 和 通 常 高 于 经 营 性 租 赁 的 租 赁 费 用,

16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随 着 本 金 逐 步 偿 还, 该 项 差 异 将 逐 渐 减 小, 并 于 中 后 期 呈 相 反 方 向 综 上, 不 同 的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对 于 公 司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于 公 司 对 于 机 队 发 展 的 可 规 划 性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方 面 的 影 响,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2) 通 过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融 资 租 赁 引 进 飞 机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购 买 和 融 资 租 赁 了 15 架 飞 机, 合 计 运 营 41 架 飞 机 其 中, 购 买 和 融 资 租 赁 的 15 架 飞 机 中 有 4 架 为 本 公 司 通 过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CQH One Limited CQH Two Limited CQH Three Limited 向 银 行 借 款 引 进 的 飞 机 该 等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的 基 本 情 况 与 该 融 资 安 排 的 原 因 如 下 : CQH One Limited 于 2011 年 2 月 在 开 曼 群 岛 设 立,MaplesFS Limited 是 其 唯 一 股 东 MaplesFS 是 一 家 国 际 专 业 信 托 和 基 金 服 务 供 应 商, 于 纽 约 波 士 顿 迪 拜 开 曼 群 岛 香 港 新 加 坡 等 地 均 设 有 办 事 机 构,MaplesFS Limited 为 其 设 在 开 曼 群 岛 的 分 支 机 构, 与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与 MaplesFS Limited 签 署 的 信 托 合 同,MaplesFS Limited 为 信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托 人, 公 司 作 为 信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人 对 CQH One Limited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CQH Two Limited CQH Three Limited 分 别 于 2011 年 10 月 11 月 在 开 曼 群 岛 设 立,Walkers SPV Limited(Walkers SPV Limited 已 于 2012 年 9 月 3 日 更 名 为 Intertrust SPV (Cayman) Limited) 均 是 其 唯 一 股 东, 是 一 家 国 际 信 托 及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与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与 其 签 署 的 信 托 合 同,Walkers SPV Limited 为 信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托 人, 公 司 作 为 信 托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人 对 CQH Two Limited CQH Three Limited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为 满 足 境 外 贷 款 人 对 飞 机 所 有 权 和 抵 押 由 境 外 公 司 拥 有 和 出 具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引 进 飞 机 时, 由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作 为 借 款 人 向 贷 款 人 借 款 并 购 买 飞 机, 然 后 由 其 作 为 出 租 人 以 融 资 租 赁 的 方 式 将 飞 机 租 赁 给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支 付 租 金,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作 为 借 款 人 还 款 给 贷 款 人 本 公 司 每 期 所 支 付 的 租 金 与 上 述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每 期 所 偿 还 款 项 数 额 是 一 致 的 在 开 曼 群 岛 通 过 信 托 受 托 人 设 立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并

16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通 过 担 任 信 托 受 益 人 拥 有 该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从 而 实 现 以 特 殊 目 的 公 司 进 行 融 资 引 进 飞 机, 为 国 际 飞 机 融 资 经 常 采 用 的 做 法 3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拥 有 任 何 自 有 房 屋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土 地 使 用 权 飞 培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参 与 竞 买 上 海 市 土 地 交 易 事 务 所 中 心 挂 牌 出 让 的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C3-1-1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2012 年 9 月 17 日, 上 海 市 土 地 交 易 事 务 中 心 出 具 成 交 确 认 书, 确 认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为 上 述 地 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竞 得 人, 成 交 价 格 为 4,804 万 元 2012 年 9 月 17 日, 上 海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局 与 飞 培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签 署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合 同 号 : 沪 规 土 资 2012 出 让 合 同 上 海 市 第 11 号 ), 约 定 将 上 述 宗 地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给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宗 地 编 号 为 , 座 落 于 祝 桥 镇 街 坊, 总 面 积 为 20,033 平 方 米, 出 让 年 限 为 50 年, 出 让 价 款 为 4,804 万 元 2012 年 10 月 27 日, 上 海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局 向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核 发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权 证 ( 沪 房 地 浦 字 (2012) 第 号 ), 记 载 使 用 权 取 得 方 式 为 出 让,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为 20,033 平 方 米, 使 用 期 限 自 2012 年 9 月 25 日 至 2062 年 9 月 24 日 2 商 标 (1) 境 内 商 标 1 自 有 境 内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是 如 下 注 册 商 标 的 权 利 人 :

16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1 SPRING AIRLINES 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 37 飞 机 的 保 养 与 修 理 春 秋 航 空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39 空 中 运 输, 海 上 运 输, 旅 客 运 送, 游 客 运 送, 货 运 39 空 中 运 输, 旅 客 运 输, 旅 客 运 送, 货 运 4 SPRING AIRLINES 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 39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旅 行 预 订 5 想 飞 就 飞 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38 计 算 机 终 端 通 讯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和 图 像 传 送 ; 电 子 信 件 ; 电 信 信 息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提 供 因 特 网 聊 天 室 ; 提 供 数 据 库 接 入 服 务 6 想 飞 就 飞 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送 货 ; 货 运 ; 运 输 ; 旅 客 运 送 ; 运 输 预 订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交 通 信 息 7 想 飞 就 飞 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把 有 形 的 数 据 和 文 件 转 换 成 电 子 媒 体 ; 托 管 计 算 机 站 (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 网 络 服 务 器 的 出 租 ;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防 护 服 务 ; 提 供 互 联 网 搜 索 引 擎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硬 件 咨 询

16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8 Love Brings You Closer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5 广 告 ; 广 告 宣 传 ; 样 品 散 发 ; 广 告 空 间 出 租 ; 广 告 版 面 设 计 ; 商 业 信 息 ; 替 他 人 采 购 ( 替 其 它 企 业 购 买 商 品 或 服 务 ); 推 销 ( 替 他 人 ); 在 计 算 机 档 案 中 进 行 数 据 检 索 ( 替 他 人 ); 进 出 口 代 理 9 让 爱 飞 翔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5 广 告 ; 广 告 宣 传 ; 样 品 散 发 ; 广 告 空 间 出 租 ; 广 告 版 面 设 计 ; 商 业 信 息 ; 替 他 人 采 购 ( 替 其 它 企 业 购 买 商 品 或 服 务 ); 推 销 ( 替 他 人 ); 在 计 算 机 档 案 中 进 行 数 据 检 索 ( 替 他 人 ); 进 出 口 代 理 10 Love Brings You Closer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8 计 算 机 终 端 通 讯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和 图 像 传 送 ; 电 子 信 件 ; 电 信 信 息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提 供 因 特 网 聊 天 室 ; 提 供 数 据 库 接 入 服 务 11 让 爱 飞 翔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8 计 算 机 终 端 通 讯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和 图 像 传 送 ; 电 子 信 件 ; 电 信 信 息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提 供 因 特 网 聊 天 室 ; 提 供 数 据 库 接 入 服 务 12 Love Brings You Closer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送 货 ; 货 运 ; 运 输 ; 旅 客 运 送 ; 运 输 预 订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交 通 信 息 13 让 爱 飞 翔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送 货 ; 货 运 ; 运 输 ; 旅 客 运 送 ; 运 输 预 订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交 通 信 息

17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14 Love Brings You Closer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把 有 形 的 数 据 和 文 件 转 换 成 电 子 媒 体 ; 托 管 计 算 机 站 (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 网 络 服 务 器 的 出 租 ;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防 护 服 务 ; 提 供 互 联 网 搜 索 引 擎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硬 件 咨 询 15 让 爱 飞 翔 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把 有 形 的 数 据 和 文 件 转 换 成 电 子 媒 体 ; 托 管 计 算 机 站 (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 网 络 服 务 器 的 出 租 ;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防 护 服 务 ; 提 供 互 联 网 搜 索 引 擎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硬 件 咨 询 16 SPRING AIRLINES 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39 航 空 器 出 租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39 空 中 运 输, 卸 货, 送 货, 货 运, 运 输, 旅 客 运 送, 运 输 预 订,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旅 行 预 订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16 海 报 ; 地 图 册 ; 书 籍 ; 印 刷 时 刻 表 ; 印 刷 出 版 物 ; 报 纸 ; 期 刊 ; 杂 志 ( 期 刊 ); 新 闻 刊 物 ; 卡 片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8 信 息 传 送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电 信 信 息 ; 电 子 邮 件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远 程 会 议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电 话 通 讯 ; 电 讯 设 备 出 租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导 航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货 物 发 运 ; 旅 行 陪 伴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 行 预 订 ; 汽 车 运 输

17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安 装 ; 车 辆 性 能 检 测 ; 研 究 与 开 发 ( 替 他 人 ); 计 算 机 编 程 及 相 关 服 务 ; 代 替 他 人 称 量 货 物 至 2024 年 4 月 6 日 16 海 报 ; 地 图 册 ; 书 籍 ; 印 刷 时 刻 表 ; 印 刷 出 版 物 ; 报 纸 ; 期 刊 ; 杂 志 ( 期 刊 ); 新 闻 刊 物 ; 卡 片 23 SpringPlus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16 海 报 ; 地 图 册 ; 书 籍 ; 印 刷 时 刻 表 ; 印 刷 出 版 物 ; 报 纸 ; 期 刊 ; 杂 志 ( 期 刊 ); 新 闻 刊 物 ; 卡 片 24 SpringPlus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5 广 告 宣 传 栏 的 制 备 ; 直 接 邮 件 广 告 ; 广 告 宣 传 本 的 出 版 ; 广 告 宣 传 ; 广 告 空 间 出 租 ; 通 过 邮 购 定 单 进 行 的 广 告 宣 传 ; 在 通 讯 媒 体 上 展 示 商 品 ; 为 零 售 目 的 商 业 信 息 代 理 ; 商 业 信 息 代 理 ; 替 他 人 推 销 25 SpringPlus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8 信 息 传 送 ; 电 话 通 讯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电 子 邮 件 ; 电 信 信 息 ; 光 纤 通 讯 ; 电 讯 设 备 出 租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远 程 会 议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26 SpringPlus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导 航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货 物 发 运 ; 旅 行 陪 伴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 行 预 订 ; 汽 车 运 输

17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27 SpringPlus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把 有 形 的 数 据 或 文 件 转 换 成 电 子 媒 体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安 装 ; 车 辆 性 能 检 测 ; 研 究 与 开 发 ( 替 他 人 ); 代 替 他 人 称 量 货 物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8 信 息 传 送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电 信 信 息 ; 电 子 邮 件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远 程 会 议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电 话 通 讯 ; 电 讯 设 备 出 租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导 航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货 物 发 运 ; 旅 行 陪 伴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 行 预 订 ; 汽 车 运 输 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安 装 ; 车 辆 性 能 检 测 ; 研 究 与 开 发 ( 替 他 人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 代 替 他 人 称 量 货 物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8 信 息 传 送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电 信 信 息 ; 电 子 邮 件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远 程 会 议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电 话 通 讯 ; 电 讯 设 备 出 租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导 航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货 物 发 运 ; 旅 行 陪 伴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 行 预 订 ; 汽 车 运 输

17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注 册 有 效 期 限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安 装 ; 车 辆 性 能 检 测 ; 研 究 与 开 发 ( 替 他 人 ); 代 替 他 人 称 量 货 物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8 信 息 传 送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电 信 信 息 ; 电 子 邮 件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远 程 会 议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电 话 通 讯 ; 电 讯 设 备 出 租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39 空 中 运 输 ; 导 航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货 物 发 运 ; 旅 行 陪 伴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 行 预 订 ; 汽 车 运 输 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42 替 他 人 创 建 和 维 护 网 站 ;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的 数 据 转 换 ( 非 有 形 转 换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安 装 ; 车 辆 性 能 检 测 ; 研 究 与 开 发 ( 替 他 人 ); 计 算 机 软 件 咨 询 ; 代 替 他 人 称 量 货 物 2 申 请 中 的 境 内 商 标 序 号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如 下 商 标 :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编 号 / 申 请 号 / 服 务 类 别 1 春 秋 商 旅 通 申 请 服 务 项 目 货 运 ; 运 输 ; 运 输 预 订 ; 运 送 旅 客 ; 空 中 运 输 ; 观 光 旅 游 ; 旅 行 座 位 预 定 ; 旅 行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定 旅 馆 ); 交 通 信 息 2 Moneyok 广 告 ; 广 告 宣 传 ; 市 场 分 析 ; 商 业 评 估 ; 商 业 调 查 ; 市 场 研 究 ; 商 业 信 息 ; 进 出 口 代 理 ; 替 他 人 采 购 ( 替 其 他 企 业 购 买 商 品 或 服 务 ); 市 场 营 销

17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编 号 / 申 请 号 / 服 务 类 别 3 Moneyok 申 请 服 务 项 目 货 运 ; 运 输 ; 运 输 预 订 ; 运 送 旅 客 ; 空 中 运 输 ; 观 光 旅 游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订 旅 馆 ); 交 通 信 息 运 输 预 订 ; 运 输 ; 交 通 信 息 ; 运 送 旅 客 ; 货 运 ; 空 中 运 输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观 光 旅 游 ; 旅 行 社 ( 不 包 括 预 订 旅 馆 ) 货 运 ; 运 输 ; 运 送 旅 客 ; 运 送 乘 客 ; 运 输 预 订 ; 空 中 运 输 ; 海 上 运 输 ; 观 光 旅 游 ; 旅 行 座 位 预 订 ; 旅 行 预 订 ; 安 排 游 览 (2) 境 外 商 标 1 自 有 境 外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如 下 境 外 注 册 商 标 :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N/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送 货 ; 货 运 ; 运 输 ; 旅 客 运 送 ; 旅 行 座 位 预 定 ; 旅 行 预 订 搬 运 ; 货 物 运 送 ; 货 运 ; 运 输 ; 运 送 乘 客 ; 运 送 旅 客 ; 运 输 信 息 ; 货 运 经 济 ; 运 输 预 订 ; 空 中 运 输 广 告 宣 传 ; 样 品 散 发 ; 广 告 空 间 出 租 ; 广 告 版 面 设 计 ; 商 业 信 息 ; 替 他 人 作 中 介 ( 替 其 它 企 业 购 买 商 品 或 服 务 ); 推 销 ( 替 他 人 ); 在 计 算 机 档 案 中 进 行 数 据 检 索 ( 替 他 人 ); 进 出 口 代 理 注 册 国 家 / 地 区 日 本 澳 门 香 港

17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核 定 服 务 项 目 注 册 国 家 / 地 区 38 计 算 机 终 端 通 讯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与 图 像 传 输 ; 计 算 机 辅 助 信 息 和 图 像 传 送 ; 电 子 信 件 ; 电 信 信 息 ; 光 纤 通 讯 ; 电 子 公 告 牌 服 务 ( 通 讯 服 务 ); 为 电 话 购 物 提 供 电 讯 渠 道 ; 提 供 因 特 网 聊 天 室 ; 提 供 数 据 库 接 入 服 务 39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送 货 ; 货 运 ; 运 输 ; 旅 客 运 送 ; 运 输 预 订 ; 旅 行 座 位 预 定 ; 旅 行 预 订 ; 交 通 信 息 货 物 搬 运 ; 递 送 ; 汽 车 货 运 ; 航 空 运 输 ; 乘 客 输 送 ; 旅 客 输 送 ; 运 输 资 讯 ; 货 运 经 济 ; 空 中 运 输 台 湾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货 物 配 送 ; 货 运 ; 运 输 ; 运 送 旅 客 ; 旅 客 座 位 预 订 日 本 空 中 运 输 ; 卸 货 ; 货 物 配 送 ; 货 运 ; 运 输 ; 运 送 旅 客 ; 旅 客 座 位 预 订 日 本 2 申 请 中 的 境 外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如 下 境 外 申 请 商 标 :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申 请 国 家 / 地 区 香 港 日 本

17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商 标 注 册 证 编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申 请 国 家 / 地 区 日 本 日 本 日 本 韩 国 7 春 秋 航 空 菲 律 宾 菲 律 宾 9 春 秋 航 空 T B 39 新 加 坡 10 T I 39 新 加 坡 马 来 西 亚 12 春 秋 航 空 55308/13 39 柬 埔 寨 13 SPRING AIRLINES 55309/13 39 柬 埔 寨 老 挝 日 本 日 本 台 湾 台 湾 台 湾 韩 国 越 南

17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3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如 下 表 所 列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核 准 时 间 1 春 秋 知 识 库 管 理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服 务 管 理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离 港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结 算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货 运 软 件 V SRO69140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网 站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订 座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配 载 平 衡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IOS 手 机 客 户 端 软 件 V SRO69820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航 班 计 划 软 件 V SRO70039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机 务 维 修 管 理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运 行 控 制 软 件 V 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Android 手 机 客 户 端 软 件 2013SR 春 秋 航 空 春 秋 航 空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网 站 软 件 2013SR 春 秋 航 空 秋 实 绿 翼 商 城 平 台 软 件 V SR 秋 实 优 惠 券 发 放 平 台 软 件 V SR 秋 实 联 名 信 用 卡 平 台 软 件 V SR 秋 实 礼 券 销 售 平 台 软 件 V SR 域 名 秋 实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并 使 用 的 主 要 域 名 或 网 址 如 下 表 所 列 :

17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域 名 或 网 址 备 案 / 许 可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最 近 一 次 审 核 通 过 时 间 1. China-sss.com 2. Springairline.com.cn 3. Springairline.com 沪 ICP 备 号 -2 春 秋 航 空 2014 年 9 月 17 日 4. Air-spring.com 1.Springairlines.com 2.Springairlines.net 3.Springairlines.cn 4.Springairlines.com.cn 5.9cair.com 6.9cair.org 7.9cair.mobi 沪 ICP 备 号 -1 春 秋 航 空 2014 年 9 月 17 日 8.9cair.cn 9.9cair.net 10.9cair.com.cn 11.ch.com 1.Moneyok.com.cn 2.Sunraypay.com 3.Moneyok.cn 沪 ICP 备 号 商 旅 通 公 司 2013 年 2 月 4 日 airgo.com.cn 沪 ICP 备 号 春 煦 公 司 2014 年 6 月 9 日 ( 三 ) 租 赁 房 屋 及 土 地 情 况 1 租 赁 房 屋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总 部 共 承 租 12 项 房 屋 或 场 地,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用 房 机 务 作 业 航 材 仓 储 和 员 工 宿 舍 等 用 途,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一 路 528 号 航 友 宾 馆 2 号 楼 1 至 6 层 以 及 会 议 中 心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5,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150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东 分 公 司 ( 原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中 航 油 华 东 公 司 ),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已 取

17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得 了 沪 房 地 ( 长 ) 字 [2011]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但 证 载 所 有 权 人 为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房 屋 出 租 人 与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不 一 致, 但 公 司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或 委 托 出 租 人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该 项 房 屋 的 证 明 文 件 (2)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迎 宾 六 路 虹 桥 油 库 西 侧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97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20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中 航 油 华 东 公 司,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证 载 所 有 权 人 为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沪 房 地 ( 长 ) 字 [2011]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房 屋 出 租 人 与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不 一 致, 但 公 司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或 委 托 出 租 人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该 项 房 屋 的 证 明 文 件 (3)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一 路 558 号 食 堂 综 合 楼 三 楼 和 四 楼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1,343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80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中 航 油 华 东 分 公 司, 就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中 航 油 华 东 分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2007 年 9 月 签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编 号 : 规 沪 建 (2007) F02552) 2008 年 12 月 5 日 签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编 号 : 沪 规 竣 (2008) N01989 号 ), 中 航 油 华 东 分 公 司 是 该 项 房 屋 的 实 际 投 资 和 建 设 单 位, 对 该 项 房 屋 拥 有 实 际 的 所 有 权, 但 中 航 油 华 东 分 公 司 尚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4) 本 公 司 整 体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三 路 小 白 楼 物 业, 包 括 业 务 楼 面 积 1,020 平 方 米 配 套 设 施 面 积 2,039.9 平 方 米 场 地 面 积 5,361.1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0 年 8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240 万 元 至 340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维 修 工 程 部 办 公 室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5)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迎 宾 一 路 588 号 虹 达 楼 房 间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18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积 合 计 76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8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年 租 金 约 为 8.4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6)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八 路 内 本 公 司 指 定 区 域 房 屋 场 地,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1,97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其 中 1,380 平 方 米 的 租 金 标 准 为 2 元 每 平 方 米 每 天, 另 外 590 平 方 米 的 租 金 标 准 为 2.3 元 每 平 方 米 每 天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办 公 用 房 机 务 作 业 和 航 材 备 件 仓 库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代 理 分 公 司,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该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7)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护 航 路 789 号 内 的 房 屋,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45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航 材 储 存 仓 库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航 晓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该 出 租 人 未 能 提 供 该 项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人 信 息 以 及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公 司 亦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或 委 托 出 租 人 向 公 司 出 租 该 项 房 屋 的 证 明 文 件 (8)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虹 桥 机 场 航 空 服 务 分 公 司 地 面 南 侧 房 屋 和 场 地, 其 中 租 赁 房 屋 面 积 约 360 平 方 米, 租 赁 场 地 面 积 约 32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年 租 金 15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航 材 仓 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9)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护 航 路 789 号 内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为 3,432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205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仓 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汽 车 修 理 有 限 公 司,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证 载 所 有 权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沪 房 地 市 字 [1998]

18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房 屋 出 租 人 与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不 一 致, 但 公 司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或 委 托 出 租 人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该 项 房 屋 的 证 明 文 件 (10)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位 于 迎 宾 三 路 50 号 内 的 东 侧 仓 库, 面 积 约 35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年 租 金 12 万 元 至 14.4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仓 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中 国 航 空 器 材 华 东 有 限 公 司,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中 国 航 空 器 材 华 东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11)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虹 桥 机 场 迎 宾 六 路 虹 桥 油 库 南 侧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207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12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员 工 宿 舍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中 航 油 华 东 公 司,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证 载 所 有 权 人 为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沪 房 地 ( 长 ) 字 [2011]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房 屋 出 租 人 与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不 一 致, 但 公 司 未 能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同 意 或 委 托 出 租 人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该 项 房 屋 的 证 明 文 件 (12)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虹 桥 机 场 空 港 一 路 315 号 三 楼 四 楼 和 五 楼 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627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年 租 金 约 为 30 万 元 至 35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员 工 宿 舍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沪 国 用 ( 长 宁 ) 字 第 号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未 能 办 理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13)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的 一 处 房 屋,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3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 年 租 金 为 2.4 万 元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实 际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使 用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出 租 人 为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国 旅 拥 有 沪 房 地 ( 长 ) 字 [2001]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使 用 权 (14)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签 署 的 航 友 宾 馆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以 及 补

18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充 协 议, 本 公 司 承 包 经 营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一 号 楼 商 务 综 合 楼 ( 三 楼 除 外 ) 以 及 宾 馆 前 面 的 停 车 场, 承 包 期 限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每 月 向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支 付 承 包 费 用 21 万 元 ; 本 公 司 依 据 该 航 友 宾 馆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以 及 补 充 协 议 拥 有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一 号 楼 和 商 务 综 合 楼 ( 三 楼 除 外 ) 的 房 屋 使 用 权, 使 用 期 限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租 赁 费 用 包 含 在 承 包 费 用 中, 本 公 司 无 需 另 行 单 独 支 付 房 屋 租 赁 费 用 该 协 议 期 满 后, 公 司 拥 有 优 先 续 约 权 就 该 等 航 友 宾 馆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项 下 的 房 屋,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持 有 沪 房 地 ( 长 ) 字 [2001] 第 号 房 地 产 权 证, 本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该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使 用 权 此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共 计 租 赁 使 用 34 项 房 屋, 合 计 面 积 为 3, 平 方 米 其 中 有 12 项 租 赁 房 屋, 出 租 人 未 能 提 供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或 公 司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对 房 屋 租 赁 的 确 认 函 针 对 公 司 上 述 第 (1) 至 第 (12) 项 租 赁 房 屋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春 秋 航 空 房 屋 预 案 : 1 如 果 公 司 被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要 求 搬 离 用 于 商 务 办 公 用 房 的 租 赁 房 屋, 公 司 可 以 将 相 关 人 员 及 办 公 设 施 迁 移 至 航 友 宾 馆 一 号 楼 依 照 公 司 与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签 署 的 航 友 宾 馆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对 航 友 宾 馆 一 号 楼 为 期 5 年 的 使 用 权 ; 并 且, 该 协 议 期 满 后, 公 司 拥 有 优 先 续 约 权 2 如 果 公 司 被 要 求 搬 离 用 于 机 务 作 业 航 材 仓 储 的 租 赁 房 屋, 公 司 既 可 在 附 近 另 行 租 赁 仓 储 用 地, 也 可 以 将 机 务 作 业 和 航 材 仓 储 地 迁 移 至 位 于 机 场 综 合 保 税 区 C3-1-1 地 块 的 房 屋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合 法 持 有 该 地 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地 块 上 的 房 屋 尚 在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3 如 果 公 司 被 要 求 搬 离 用 于 员 工 宿 舍 的 租 赁 房 屋, 公 司 可 以 在 机 场 附 近 另 行 租 赁 员 工 宿 舍, 亦 可 以 用 向 员 工 发 放 住 房 补 贴 的 形 式 替 代 向 员 工 提 供 宿 舍 根 据 公 司 测 算, 如 果 实 施 该 项 预 案, 公 司 因 此 而 额 外 增 加 的 费 用 支 出 约 为 人 民 币 5.2 万 元 / 月 此 外, 针 对 上 述 第 (1) 至 第 (10) 项 以 及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部 分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而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已 承 诺 以 连 带 责 任 方 式 全 额 承 担 补 偿 公 司 因 此 发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重 置 成 本 停 工 停 产 等 损 失

183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上 述 第 (1) 至 第 (12) 项 部 分 租 赁 房 屋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商 务 办 公 用 房 机 务 作 业 航 材 仓 储 及 员 工 宿 舍, 不 涉 及 主 要 运 营 资 产 飞 机 的 停 放 及 运 营 ; 在 公 司 的 过 往 经 营 中, 均 能 正 常 使 用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就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瑕 疵 的 相 关 不 利 影 响 提 供 承 诺 由 此, 本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不 会 因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行 为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而 遭 受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 租 赁 土 地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琼 山 大 道 东 侧 ( 海 口 市 江 东 新 市 工 业 区 内 ) 的 土 地, 用 于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春 秋 客 运 汽 车 分 公 司 车 队 存 放 车 辆 该 项 租 赁 土 地 的 租 赁 面 积 合 计 10,785 平 方 米 ( 含 1,034 平 方 米 的 房 屋 ), 租 赁 期 限 自 2009 年 9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年 租 金 为 261,448 元 该 项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出 租 人 为 海 南 丰 元 彩 色 包 装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丰 元 彩 色 包 装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海 口 市 国 用 [2005] 第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四 )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本 公 司 持 有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 颁 发 的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经 营 许 可 证 ( 民 航 运 企 字 第 038 号 ), 有 效 期 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 国 内 ( 含 港 澳 台 )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 至 周 边 国 家 的 国 际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本 公 司 持 有 民 航 华 东 局 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 颁 发 的 航 空 承 运 人 运 行 合 格 证 ( 编 号 :CQH-A-010-HD), 确 认 发 行 人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的 规 定, 批 准 实 施 国 内 定 期 载 客 运 行 国 际 定 期 载 客 运 行 补 充 运 行, 该 合 格 证 长 期 有 效 本 公 司 持 有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首 次 颁 发 2011 年 9 月 2 日 再 次 颁 发 和 2013 年 4 月 24 日 第 三 次 颁 发 的 维 修 许 可 证 ( 编 号 :D ) 本 公 司 可 以 从 事 如 下 类 别 的 维 修 工 作 : 上 海 ( 主 维 修 基 地 ): 航 空 器 / 机 体 ( 航 线 维 修 A319/320/321; 定 期 检 修 A319/320/ 飞 行 小 时 /4500 飞 行 循 环 /20 个 日 历 月 ( 不 含 ) 以 下 ; 修 理 ; 改 装 ; 其 它 ( 发 动 机 更 换 A319/320/321 CFM56-5B); 特 种 作 业 ( 无 损 检 测 ( 涡 流 检 测 渗 透 检 测 磁 粉 检 测 超 声 检 测 )) 沈 阳 : 航 空 器 / 机 体 ( 航 线 维 修 A319/320/321; 定 期 检 修 500 飞 行 小 时 /100 飞 行 循 环 /28 个 日 历 日 ( 含 )

18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以 下 ); 特 种 作 业 ( 无 损 检 测 ( 涡 流 检 测 渗 透 检 测 磁 粉 检 测 超 声 检 测 )) 该 许 可 证 长 期 有 效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持 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于 2013 年 1 月 6 日 颁 发 的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证 ( 编 号 :Z ), 核 准 业 务 类 型 为 预 付 卡 发 行 与 受 理, 核 准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为 上 海 市,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五 研 发 情 况 和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 一 )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本 公 司 通 过 信 息 技 术 部 对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进 行 规 划 和 实 施, 信 息 技 术 部 约 150 人, 由 部 门 经 理 和 技 术 总 监 领 导, 设 置 了 春 航 研 究 院 GDS 平 台 事 业 部 运 行 平 台 事 业 部 电 商 平 台 事 业 部 运 维 保 障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等 六 个 部 门 具 体 组 织 架 构 和 职 能 如 下 图 所 示 : 1 系 统 研 发 流 程 本 公 司 的 系 统 研 发 流 程 依 照 全 球 普 遍 使 用 的 软 件 研 发 过 程 标 准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模 型 (CMMI) 设 计, 由 以 下 步 骤 组 成 :

185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项 目 计 划 需 求 开 发 系 统 设 计 开 发 实 现 系 统 测 试 实 施 培 训 客 户 适 用 系 统 维 护 本 公 司 系 统 研 发 体 系 基 于 企 业 发 展 所 需 的 系 统 研 发 目 标 进 行 度 量 分 析, 并 根 据 现 有 资 源 进 行 研 发 配 置 管 理, 待 系 统 初 步 建 成 后, 由 质 量 管 理 部 对 系 统 进 行 测 试 以 保 证 系 统 质 量 待 系 统 测 试 合 格 后, 向 系 统 使 用 者 进 行 培 训, 并 邀 请 其 进 行 试 用, 以 进 一 步 了 解 用 户 体 验 和 需 求 在 正 式 使 用 时, 由 运 维 保 障 部 根 据 国 际 广 泛 使 用 的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架 构 库 存 (ITIL) 规 范, 对 系 统 运 行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运 营 保 障, 以 维 护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与 安 全 性 2 系 统 研 发 产 品 及 研 发 费 用 (1) 系 统 研 发 产 品 本 公 司 系 统 研 发 产 品 主 要 由 应 用 于 业 务 系 统 运 行 系 统 和 辅 助 系 统 的 产 品 构 成, 核 心 系 统 名 称 功 能 和 研 发 阶 段 如 下 : 1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Spring IDS 本 公 司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是 国 内 首 家 由 航 空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且 投 入 使 用 的 航 空 分 销 和 订 座 系 统, 该 系 统 集 航 班 计 划 航 班 控 制 运 价 发 布 运 价 管 理 机 票 销 售 订 单 管 理 客 户 管 理 优 惠 管 理 报 表 统 计 机 票 打 印 自 助 出 票 辅 助 产 品 销 售 与 服 务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应 用 于 营 业 部 网 站 手 机 以 及 包 括 支 付 宝 微 信 微 博 在 内 的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等 多 种 销 售 渠 道, 支 持 多 国 语 言 以 及 多 币 种 定 价 销 售 与 结 算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2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本 公 司 为 配 合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自 行 开 发 的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集 运 输 收 入 结 算 与 管 理 支 付 平 台 结 算 管 理 财 务 的 应 收 应 付 管 理 代 理 费 结 算 管 理 辅 助 收 入 结 算 票 证 管 理 票 证 结 算 管 理 报 表 统 计 等 于 一 体, 以 更 好 地 进 行 财 务 管 理 与 航 线 收 益 管 理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3 移 动 商 务 系 统 efly Mobile 随 着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兴 起 与 普 及,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乘 客 预 订 本 公 司 机 票, 本 公 司 于

186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2010 年 开 通 手 机 终 端 销 售,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移 动 商 务 系 统 帮 助 用 户 可 在 任 意 时 间 任 意 地 点 任 意 途 径 通 过 手 机 终 端 使 用 机 票 预 订 服 务 乘 客 可 通 过 使 用 Symbian Windows Mobile Android 和 ios 等 操 作 系 统 的 智 能 手 机 下 载 终 端 系 统, 或 通 过 手 机 登 陆 m.china-sss.com 网 站 进 行 订 票 移 动 商 务 系 统 支 持 目 的 地 机 场 信 息 查 询 航 班 动 态 最 新 促 销 信 息 和 在 线 咨 询 平 台 等 客 户 服 务, 并 可 通 过 移 动 商 务 平 台 进 行 航 班 查 询 订 单 处 理 15 天 实 时 票 价 曲 线 展 示 7 至 40 天 特 价 机 票 查 询 移 动 支 付 和 当 日 航 班 提 醒 等 功 能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4 货 运 系 统 Spring Cargo 本 公 司 电 子 货 运 系 统 针 对 本 公 司 货 运 业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简 化 业 务 流 程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为 目 标, 主 要 实 现 航 班 管 理 运 价 发 布 散 客 在 线 订 舱, 货 运 代 理 在 线 订 舱 货 运 舱 位 控 制 收 货 交 运 配 载 货 物 抵 达 交 付 财 务 结 算 等 环 节 的 无 缝 信 息 交 换 与 无 纸 化 电 子 文 档 操 作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5 运 行 控 制 系 统 efly FOC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运 行 控 制 系 统 是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生 产 系 统, 为 航 班 生 产 的 整 个 过 程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并 统 一 信 息 的 生 产 和 发 布 运 行 控 制 系 统 针 对 航 班 计 划 飞 机 和 机 组 三 个 核 心 资 源, 以 及 航 班 运 行 的 各 阶 段,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全 面 的 信 息 支 持, 以 达 到 业 务 流 程 整 合 智 能 计 算 信 息 统 一 管 理 数 据 分 析 利 用 的 目 的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6 离 港 系 统 efly DCS 离 港 系 统 是 由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为 旅 客 提 供 机 场 服 务 的 大 型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该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航 班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航 班 数 据 控 制 系 统 旅 客 值 机 系 统 登 机 控 制 系 统 和 应 急 处 理 系 统 不 仅 可 以 简 单 快 速 地 为 旅 客 办 理 值 机 手 续 提 供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标 准 范 围 内 的 离 港 服 务, 而 且 使 本 公 司 高 效 安 全 地 控 制 所 有 出 港 航 班 与 其 他 相 关 航 站 或 系 统 进 行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标 准 的 数 据 交 换 2012 年 该 系 统 先 后 通 过 国 际 SITA Cute 平 台 认 证 和 Arinc 平 台 认 证,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7 维 修 信 息 系 统 efly MIS

18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维 修 信 息 系 统 是 本 公 司 为 实 现 机 务 维 修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和 数 字 化 而 自 行 开 发 的 数 字 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在 满 足 民 航 维 修 规 章 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确 保 飞 行 安 全 本 公 司 的 研 发 的 维 修 信 息 系 统 包 括 航 材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生 产 计 划 管 理 航 线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和 工 具 管 理 等 功 能 该 系 统 目 前 已 处 于 应 用 阶 段 8 智 慧 春 秋 平 台 Smart Spring 智 慧 春 秋 平 台, 是 基 于 为 旅 客 和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不 同 场 景 如 : 飞 行 服 务 客 舱 服 务 地 面 服 务 客 服 服 务 等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包 括 智 慧 客 舱 智 慧 飞 行 智 慧 地 服 等 子 系 统, 如 智 慧 客 舱 系 统 可 以 从 航 空 订 座 系 统 航 空 运 行 控 制 系 统 离 港 系 统 中 将 重 点 客 户 和 常 旅 客 的 基 本 信 息 选 择 增 值 服 务 信 息 旅 客 座 位 旅 客 偏 好 目 的 地 信 息 航 班 动 态 信 息 等 采 用 3G 移 动 技 术 平 板 智 能 终 端 及 时 传 递 到 客 舱 工 作 人 员 手 中, 从 而 使 客 舱 工 作 人 员 能 主 动 获 得 信 息, 更 精 准 更 及 时 为 旅 客 提 供 服 务 同 时 客 舱 工 作 人 员 可 通 过 终 端 设 备 记 录 客 舱 旅 客 诉 求 反 馈 问 题 等, 替 代 传 统 纸 质 的 乘 务 日 志 智 慧 飞 行 系 统 是 为 飞 行 员 在 飞 机 驾 驶 舱 和 客 舱 中 提 供 数 字 化 和 数 据 库 技 术 的 应 用, 实 现 纸 质 资 料 电 子 化 和 系 统 化 管 理, 提 高 相 关 数 据 和 性 能 计 算 的 简 单 化 和 精 准 性, 智 慧 飞 行 系 统 作 为 飞 机 管 理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可 积 极 推 进 飞 行 管 理 的 提 升 智 慧 地 服 系 统, 可 通 过 使 用 3G 网 络 智 能 移 动 终 端 智 能 穿 戴 手 表 等, 并 结 合 信 息 技 术 实 现 地 面 航 班 保 障 统 一 指 挥 调 度 航 班 正 常 保 障 和 应 急 管 理 智 慧 春 秋 平 台 目 前 处 于 研 发 及 逐 渐 推 广 应 用 阶 段 9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全 面 实 现 对 航 空 公 司 安 全 审 计 全 流 程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工 作 通 过 工 作 流 引 擎, 对 安 全 工 作 流 程 实 现 全 面 的 信 息 化, 安 全 事 件 采 集 更 广 泛 及 便 捷, 安 全 信 息 及 时 上 报, 通 报, 传 递 ; 通 过 移 动 化 的 数 据 采 集, 采 用 微 信 平 台 实 现 第 一 时 间, 随 时 随 地 上 报 各 类 安 全 事 件 ; 通 过 全 面 的 统 计 分 析, 将 安 全 数 据 进 行 历 史 趋 势 分 析 得 出 安 全 评 价 ; 此 外, 审 计 管 理 板 块 可 实 现 财 务 审 计 计 划 实 施 结 项 的 全 流 程 一 站 式 服 务 (2) 研 发 费 用

188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费 用 和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研 发 费 用 1,869 2,647 2,597 1,840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0.54% 0.40% 0.46% 0.41% ( 二 )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2010 年,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基 于 项 目 的 现 金 奖 励 办 法 首 先, 依 据 项 目 所 对 应 系 统 的 重 要 程 度 项 目 周 期 紧 急 程 度 项 目 难 度 项 目 风 险 项 目 管 理 复 杂 度 等 方 面, 综 合 评 估 项 目 奖 金 总 额 及 具 体 分 配 方 案 ; 其 次, 依 据 项 目 投 入 成 本 项 目 运 行 稳 定 度 顾 客 满 意 度 等 方 面 综 合 评 估, 适 当 给 予 项 目 奖 金 调 节 系 数 ; 最 后, 依 据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对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结 合 该 成 员 在 项 目 组 承 担 的 角 色 及 责 任, 进 行 绩 效 等 级 评 比 上 述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了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创 新 意 识, 有 助 于 项 目 研 发 目 标 的 实 现 和 相 关 任 务 的 落 实 ( 三 ) 核 心 技 术 的 保 密 措 施 本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与 技 术 研 发 骨 干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书, 对 商 业 秘 密 保 密 义 务 和 期 限 违 约 责 任 等 作 了 明 确 约 定, 从 法 律 上 防 止 核 心 技 术 外 泄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通 过 源 代 码 库 统 一 集 中 管 理 和 备 份 研 发 的 工 作 环 境 内 外 网 隔 离 USB 口 关 闭 机 箱 铅 封 等 措 施, 从 硬 件 环 境 上 减 少 技 术 外 泄 的 风 险, 并 加 强 员 工 的 信 息 安 全 教 育, 从 思 想 上 树 立 技 术 保 密 的 意 识 六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 一 ) 办 事 处 及 分 公 司 1 春 秋 航 空 香 港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9 月 在 香 港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香 港 法 例 取 得 有 效 商 业 登 记 证 春 秋 航 空 香 港 办 事 处 主 要 从 事 上 海 往 返 香 港 航 线 在 香 港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航 线 航

189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班 咨 询 活 动 春 秋 航 空 香 港 办 事 处 取 得 了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2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茨 城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在 日 本 茨 城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茨 城 办 事 处 主 要 从 事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茨 城 航 线 在 日 本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航 线 航 班 咨 询 活 动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茨 城 办 事 处 取 得 了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3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香 川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2 月 在 日 本 香 川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香 川 办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香 川 航 线 在 日 本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和 航 线 航 班 咨 询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香 川 办 事 处 取 得 了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4 春 秋 航 空 澳 门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在 澳 门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澳 门 办 事 处 主 要 从 事 上 海 往 返 澳 门 航 线 在 澳 门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和 航 线 航 班 咨 询 活 动 春 秋 航 空 澳 门 办 事 处 取 得 了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5 春 秋 航 空 韩 国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0 月 在 韩 国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韩 国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韩 国 办 事 处 主 要 从 事 航 空 公 司 销 售 本 公 司 已 就 境 外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韩 国 办 事 处 取 得 了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境 外 投 资 批 准 证 书 6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大 阪 办 事 处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在 日 本 大 阪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大 阪 办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大 阪 航 线 在 日 本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和 航 线 航 班 咨 询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大 阪 办 事 处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尚 在 办 理 之 中 7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佐 贺 办 事 处

19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在 日 本 佐 贺 设 立 办 事 处, 并 依 据 日 本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登 记 文 书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佐 贺 办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佐 贺 航 线 在 日 本 地 区 的 联 络 推 广 和 航 线 航 班 咨 询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佐 贺 办 事 处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尚 在 办 理 之 中 8 大 陆 商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2 月 5 日 在 台 湾 设 立 分 公 司, 并 依 据 台 湾 法 律 取 得 有 效 许 可 文 件 春 秋 航 空 台 湾 分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本 公 司 已 就 境 外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台 湾 分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机 构 证 书 ( 二 )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1 春 秋 国 际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系 于 2013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7, 万 元 港 币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100% 的 股 权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进 出 口 贸 易 投 资 飞 机 租 赁 咨 询 服 务 等, 经 营 期 限 为 99 年 本 公 司 已 就 境 外 设 立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取 得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2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Spring Airlines Pte. Ltd.)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系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 在 新 加 坡 设 立 的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1 新 加 坡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100% 的 股 权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票 务 代 理 ( 航 空 游 览 车 游 船 )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已 就 境 外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取 得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境 外 投 资 批 准 证 书 3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系 于 2012 年 9 月 7 日 设 立 于 日 本 的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19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已 发 行 股 份 为 600,000 股, 每 股 10,000 日 元, 其 中 春 秋 航 空 持 有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33% 的 股 份, 其 他 出 资 人 包 括 Skystar 金 融 管 理 株 式 会 社 (Skystar Financial Management Co., Ltd.) 山 佐 株 式 会 社 (Yamasa Co., Ltd.)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投 资 事 业 有 限 责 任 组 合 (Spring Japan 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SMBC 风 险 资 本 1 号 投 资 事 业 有 限 责 任 组 合 (SMBC Venture Capital Number 1 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IBIS LCC 投 资 事 业 组 合 (IBIS LCC Investment Partnership) 双 日 株 式 会 社 (SOJITZ CORPORATION) 和 株 式 会 社 ジェイティービー(JTB CORP.),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26% 25% 3% 2% 6% 2% 和 3%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客 货 运 网 上 订 票 免 税 商 品 销 售 及 广 告 等 航 空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期 限 为 50 年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持 有 日 本 国 土 交 通 部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 颁 发 的 事 业 许 可 证 (AOC) ( 编 号 : 国 空 第 4406 号 ), 核 准 业 务 类 型 为 国 内 定 期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核 准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为 日 本 国 内, 有 效 期 至 新 证 换 发 之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设 立 业 经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上 海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沪 发 改 外 资 [2012]041 号 ) 批 准, 并 经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市 商 务 委 关 于 同 意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日 本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的 批 复 ( 沪 商 外 经 [2012]554 号 ) 同 意, 以 及 国 家 发 改 委 利 用 外 资 和 境 外 投 资 司 出 具 的 地 方 重 大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登 记 单 ( 发 改 境 外 登 字 [2012]275 号 ) 核 准 此 外, 春 秋 航 空 业 已 取 得 商 务 部 核 发 的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2014 年 1 至 6 月 净 亏 损 199, 万 日 元, 已 于 2014 年 8 月 份 正 式 开 航 日 本 境 内 航 线, 但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经 营 业 绩 仍 将 受 制 于 开 航 初 期 较 少 的 航 线 和 航 班 数 量, 以 及 短 期 内 日 本 民 众 对 于 境 外 新 设 航 空 公 司 的 认 知 度 和 信 赖 度 的 缺 乏

19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关 于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其 主 营 业 务 为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地 区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境 内 外 旅 游 服 务 春 秋 国 旅 的 业 务 包 括 为 含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各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并 向 各 航 空 公 司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收 取 机 票 代 理 费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除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未 单 独 或 共 同 投 资 其 他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综 上,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春 翼 投 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正 华 为 避 免 其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分 别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确 认 其 自 身 以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本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及 其 参 股 企 业 均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承 诺 将 来 均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自 经 营, 合 资 经 营 和 拥 有 在 其 他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票 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承 诺 如 本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也 将 不 与 本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若 与 本 公 司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将 停 止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本 公 司,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 承 诺 如 承 诺 函 被 证 明 是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将 向 本 公 司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二 关 联 交 易

19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 财 会 [2006]3 号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是 春 秋 国 旅, 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八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1 春 秋 国 旅 部 分 除 控 股 本 公 司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春 秋 国 旅 控 制 的 企 业 共 54 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八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2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王 正 华, 其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八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除 控 制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外,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共 同 控 制 或 单 独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八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3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除 春 秋 国 旅 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为 春 秋 包 机 ( 持 有 7% 的 股 份 ) 及 春 翔 投 资 ( 持 有 6% 的 股 份 ) 春 秋 包 机 及 春 翔 投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八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4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除 全 资 控 股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商 旅 通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和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以 及 参 股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外, 未 对 外 投 资 其 他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商 旅 通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春 秋

194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航 空 新 加 坡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和 春 秋 中 免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七 1 上 海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2 上 海 商 旅 通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 上 海 春 秋 飞 行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4 上 海 春 华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 上 海 秋 实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 上 海 春 煦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 春 秋 国 际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8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9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10 上 海 春 秋 中 免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5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等 自 然 人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偶 父 母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等 人 员 6 其 他 关 联 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前 述 关 联 方 以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王 煜 持 有 33.83% 股 权 并 担 任 董 事 的 春 翼 投 资 此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前 述 关 联 方 以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如 下 :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浙 江 海 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吕 超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2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吕 超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3 上 海 日 博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吕 超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4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郭 平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19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春 秋 航 空 向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以 下 均 简 称 春 秋 国 旅 ) 提 供 以 旅 游 航 线 为 主 的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并 按 航 季 航 线 及 指 定 班 次 确 定 具 体 的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交 易 规 模 及 其 分 别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春 秋 航 空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56, , , ,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比 例 17.30% 16.77% 15.11% 14.21%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6.41% 15.91% 14.30% 13.30% 1 包 机 业 务 包 机 业 务 一 般 是 指 旅 行 社 等 机 构 包 用 航 空 公 司 的 飞 机, 在 固 定 和 非 固 定 的 航 线 上,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载 运 旅 客 的 飞 行 活 动, 此 项 业 务 合 作 是 基 于 航 空 公 司 与 旅 行 社 等 机 构 在 资 源 方 面 的 优 势 互 补 包 机 业 务 要 求 按 航 季 满 座 预 订, 从 而 要 求 合 作 旅 行 社 拥 有 较 高 的 经 营 水 平 及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因 此 包 机 业 务 的 合 作 方 通 常 为 大 型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春 秋 国 旅 作 为 国 内 最 大 的 旅 行 社 之 一, 拥 有 大 批 稳 定 的 旅 客 资 源, 是 公 司 包 机 业 务 的 主 要 合 作 对 象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26, 万 元 60, 万 元 49, 万 元 和 36, 万 元,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3% 9.65% 9.25% 和 8.74%,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81% 9.16% 8.75% 和 8.19%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春 秋 航 空 向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包 机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26, , , ,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境 内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此 外 购 买 航 空 油 料 支 付 上 海 地 区 的 起 降 费 及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等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可 以 抵 扣 销 项 税, 由 此 公 司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核 算 口 径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19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比 例 8.23% 9.65% 9.25% 8.74%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7.81% 9.16% 8.75% 8.19%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包 座 业 务 包 座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将 某 些 航 线 的 完 整 航 季 或 其 中 一 段 时 间 的 部 分 座 位 承 包 给 合 作 方, 并 要 求 合 作 方 就 包 座 业 务 所 购 买 的 座 位 须 结 合 旅 游 产 品 进 行 销 售, 不 能 单 独 对 外 销 售 包 座 机 票 由 于 包 座 业 务 在 承 包 座 位 数 量 承 包 期 限 等 方 面 较 包 机 业 务 更 为 灵 活, 对 合 作 方 的 经 营 实 力 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要 求 也 相 对 较 低, 是 目 前 航 空 公 司 与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在 业 务 合 作 中 更 为 普 遍 的 合 作 方 式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29, 万 元 44, 万 元 31, 万 元 和 22, 万 元,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8% 7.12% 5.86% 和 5.46%,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1% 6.76% 5.55% 和 5.12% 2012 年 末 开 始, 公 司 陆 续 与 非 关 联 方 康 隆 旅 行 社 茶 恬 园 旅 行 社 携 程 旅 行 社 和 途 牛 旅 行 社 等 就 包 座 业 务 进 行 合 作, 逐 步 扩 大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范 围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春 秋 航 空 向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29, , , ,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比 例 9.08% 7.12% 5.86% 5.46%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8.61% 6.76% 5.55% 5.12%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3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必 要 性 A.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是 航 空 公 司 抢 占 旅 游 市 场 的 重 要 途 径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中 国 旅 游 市 场 也 随 之 强 劲 增 长, 已 拥 有 全 球 规 模 最 具 活 力 和 潜 力 广 阔 的 旅 游 市 场 1999 年 至 2013 年, 旅 游 行 业 总 收 入 总 体 呈 现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国 内 旅 游 总 花 费 从 1999 年 的 2,832 亿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26,276 亿 元,

19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25%; 国 际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从 1999 年 的 141 亿 美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517 亿 美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9.72% 中 国 国 内 旅 游 人 数 从 1999 年 的 7.19 亿 人 次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亿 人 次,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41% 同 时, 随 着 大 众 对 于 旅 游 出 行 便 利 性 及 舒 适 性 要 求 的 逐 步 提 高, 以 及 民 航 运 力 的 逐 年 提 升, 航 空 出 行 在 旅 游 项 目 中 比 以 往 更 为 普 及 为 尽 可 能 降 低 旅 游 产 品 中 的 机 票 成 本,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通 常 采 用 远 期 采 购 和 集 中 采 购 的 方 式 采 购 机 票, 一 般 根 据 过 往 的 销 售 数 据 及 对 未 来 的 销 售 预 测, 提 前 3 至 6 个 月 向 航 空 公 司 提 交 包 机 包 座 需 求, 以 保 证 在 淡 旺 季 均 可 获 得 充 足 的 机 位 及 优 惠 的 价 格, 实 现 低 成 本 规 模 化 运 作 由 此 可 见, 旅 游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航 空 出 行 需 求 的 增 加, 使 得 旅 游 市 场 成 为 航 空 公 司 的 必 争 之 地,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包 机 包 座 的 业 务 模 式 能 够 很 好 地 抢 占 这 些 通 常 对 价 格 敏 感 度 高 而 对 时 间 敏 感 度 小 的 休 闲 旅 游 市 场 B.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是 航 空 公 司 稳 定 经 营 业 绩 的 重 要 手 段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除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以 外 的 重 要 销 售 途 径, 具 有 行 业 普 遍 性, 是 航 空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方 式 的 常 见 选 择 针 对 包 机 业 务, 航 空 公 司 通 常 选 择 在 部 分 典 型 旅 游 航 线 中 引 入 包 机 业 务, 可 以 丰 富 航 线 结 构, 保 持 旅 游 商 务 航 线 的 适 度 比 例, 减 少 旅 游 航 线 收 益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 此 外, 本 公 司 旅 游 航 线 面 对 的 客 户 群 通 常 对 价 格 较 为 敏 感, 而 对 于 时 刻 敏 感 度 相 对 较 低, 故 包 机 航 线 航 班 主 要 分 布 在 延 长 时 段 (8 点 前 或 21 点 后 起 飞 ), 从 而 提 高 飞 机 平 均 日 利 用 小 时 数, 摊 薄 固 定 成 本, 增 加 收 益 就 包 座 业 务 而 言, 针 对 新 开 航 线, 在 初 期 旅 客 知 晓 度 较 弱 的 情 况 下,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与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可 借 助 其 较 为 集 聚 的 客 户 资 源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立 足 市 场, 并 拉 动 后 续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水 平 ; 针 对 成 熟 航 线, 包 座 业 务 通 过 覆 盖 远 期 低 端 票 价 座 位, 有 利 于 提 高 航 空 公 司 剩 余 散 客 机 票 价 格 水 平 C.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基 于 互 利 双 赢 原 则, 并 存 在 适 度 依 赖 关 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主 要 从 事 旅 游 服 务 业 务,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监 督 管 理 司 于 2014 年 7 月 发 布 的 统 计, 春 秋 国 旅 位 列 2013 年 度 全 国 百 强 旅 行 社 第 一 2013 年 度 中

19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国 旅 行 社 集 团 十 强 第 一, 也 是 两 项 排 名 前 五 位 中 唯 一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的 旅 行 社 作 为 国 内 最 大 的 旅 行 社 之 一, 春 秋 国 旅 自 上 世 纪 90 年 代 末 开 始 逐 步 通 过 包 机 包 座 方 式 推 动 旅 游 业 务 的 增 长 和 发 展, 是 国 内 从 事 旅 游 包 机 的 主 要 旅 行 社 之 一, 拥 有 丰 富 的 包 机 包 座 运 营 经 验 基 于 航 空 业 务 和 旅 游 业 务 各 自 的 需 求, 春 秋 航 空 自 2005 年 开 航 以 来 即 和 春 秋 国 旅 在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开 展 紧 密 合 作, 其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a. 春 秋 航 空 以 上 海 作 为 主 基 地, 其 主 要 的 旅 游 包 机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桂 林 张 家 界 ) 均 以 上 海 为 主 要 始 发 点, 由 于 包 机 一 般 按 完 整 航 季 满 座 进 行 承 包, 上 述 航 线 对 包 机 人 在 上 海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旅 游 客 源 集 聚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及 推 广 方 面 的 综 合 要 求 较 高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监 督 管 理 司 公 布 的 2013 年 全 国 百 强 旅 行 社 排 名, 春 秋 国 旅 是 前 五 名 中 唯 一 以 上 海 为 总 部 的 旅 行 社, 排 名 其 后 的 以 上 海 为 总 部 的 旅 行 社 包 括 上 海 携 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 排 名 第 九 ) 上 海 锦 江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 排 名 第 二 十 ), 因 此 春 秋 国 旅 成 为 春 秋 航 空 在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主 要 合 作 方 有 其 客 观 背 景 b. 对 春 秋 国 旅 而 言, 自 作 为 主 要 股 东 出 资 设 立 春 秋 航 空 后, 其 获 得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难 度 大 幅 提 高 在 春 秋 航 空 能 提 供 合 适 的 包 机 包 座 航 线, 且 价 格 符 合 其 对 机 票 成 本 预 算 的 情 况 下,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集 中 于 春 秋 航 空 成 为 必 然 的 结 果 另 一 方 面, 包 机 包 座 主 要 服 务 于 春 秋 国 旅 航 空 出 行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以 春 秋 国 旅 ( 母 公 司 )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 家 春 秋 国 旅 主 要 公 司 为 统 计 范 围 ( 该 5 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春 秋 国 旅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的 85% 以 上 ),2011 年 至 2013 年 航 空 出 行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润 金 额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和 毛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 母 公 司 ) 及 其 4 家 子 公 司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航 空 出 行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收 242, % 222, % 185, %

19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入 航 空 出 行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毛 利 润 19, % 16, % 15,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航 空 出 行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毛 利 润 占 比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主 要 由 于 其 中 非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通 常 发 生 于 旅 游 旺 季 或 应 游 客 要 求 临 时 组 团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其 中, 与 春 秋 航 空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涉 及 的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润 金 额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和 毛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 母 公 司 ) 及 其 4 家 子 公 司 涉 及 春 秋 航 空 包 机 包 座 组 团 旅 游 收 入 涉 及 春 秋 航 空 包 机 包 座 组 团 旅 游 毛 利 润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39, % 112, % 78, % 8, % 5, % 4,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综 上, 春 秋 航 空 和 春 秋 国 旅 之 间 的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主 要 是 基 于 互 利 双 赢 的 原 则, 将 上 海 作 为 共 同 的 区 域 枢 纽, 发 挥 春 秋 国 旅 作 为 最 大 的 国 内 游 旅 行 社 的 规 模 优 势 和 春 秋 航 空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价 格 优 势 形 成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存 在 适 度 的 相 互 依 存 关 系 4 包 机 业 务 的 定 价 原 则 方 法 及 依 据 A. 定 价 原 则 考 虑 到 飞 机 停 场 时 段 所 应 分 摊 的 固 定 成 本, 只 要 实 现 边 际 收 益 为 正 的 条 件, 即 每 飞 行 小 时 客 运 收 入 ( 含 票 价 + 燃 油 附 加 费 ) - 每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 0, 执 行 包 机 业 务 即 可 以 起 到 摊 薄 固 定 成 本 提 高 整 体 效 益 的 作 用 B. 定 价 方 法 基 于 上 述 原 则, 本 公 司 包 机 业 务 采 用 预 计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作 为 定 价 方 法, 主 要 考 虑 起 飞 时 刻 运 力 及 收 益 锁 定 期 限 燃 油 附 加 费 航 线 补 贴 等 因 素 确 定

20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加 成 比 例, 并 确 定 最 终 价 格, 即 : 包 机 小 时 费 率 = 预 计 每 飞 行 小 时 的 可 变 成 本 1 (1+X%)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业 务 年 度 平 均 每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比 例 分 别 约 为 53% 52% 和 55%; 各 条 航 线 由 于 受 到 公 司 运 力 安 排 比 重 以 及 市 场 热 门 程 度 不 同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比 例 区 间 有 所 不 同, 以 下 以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桂 林 和 张 家 界 三 条 主 要 包 机 航 线 为 例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该 三 条 航 线 可 用 座 公 里 占 全 部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航 线 比 例 分 别 约 为 50% 67% 及 90%), 年 度 每 飞 行 小 时 加 权 平 均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比 例 区 间 约 为 46% 至 72%,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比 例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58% 58% 53% 上 海 往 返 桂 林 55% 51% 46% 上 海 往 返 张 家 界 72% 68% 66% 与 春 秋 国 旅 全 部 包 机 业 务 55% 52% 53%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为 便 于 对 外 谈 判 及 符 合 市 场 惯 例, 本 公 司 确 定 包 机 价 格 时 将 上 述 定 价 结 果 根 据 政 府 指 导 价 格 转 换 为 折 扣 率 水 平 形 式 体 现 C. 包 机 业 务 定 价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a. 运 力 及 收 益 锁 定 期 限 对 于 包 机 价 格 的 影 响 由 于 包 机 业 务 通 常 按 整 个 航 季 作 为 承 包 周 期, 因 此 相 对 于 散 客 机 票, 包 机 业 务 可 在 较 早 时 间 为 航 空 公 司 在 未 来 一 个 航 季 内 锁 定 一 部 分 可 用 运 力 供 给, 并 提 前 较 长 时 间 锁 定 一 部 分 收 益 因 此, 包 机 机 票 的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略 低 于 散 客 机 票 的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包 机 和 散 客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如 下 :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本 公 司 可 变 成 本 包 括 航 油 费 用 起 降 导 航 费 用 民 航 建 设 基 金 机 组 人 员 小 时 费 用 发 动 机 包 修 小 时 费 等 与 飞 行 小 时 相 关 的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维 修 费 用 等

20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包 机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3.37 折 3.38 折 3.16 折 散 客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3.66 折 3.66 折 3.45 折 包 机 较 散 客 票 价 折 扣 率 水 平 92% 92% 92% 注 : 机 票 测 算 不 包 含 国 际 港 澳 台 航 线 b. 起 飞 时 刻 对 于 包 机 价 格 的 影 响 航 空 公 司 在 对 航 线 进 行 收 益 管 理 优 化 运 力 投 入 时, 一 般 按 照 边 际 收 益 的 高 低 进 行 决 策 但 当 包 机 航 班 时 刻 占 用 的 是 延 长 时 段, 即 大 部 分 飞 机 的 闲 置 飞 行 时 间 的 情 况 下, 则 对 于 边 际 收 益 的 要 求 相 对 较 低, 一 般 在 满 足 边 际 收 益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即 可 通 过 摊 薄 固 定 成 本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业 务 中, 延 长 时 段 的 航 班 包 机 价 格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为 3.27 折 ( 不 含 国 际 港 澳 台 航 线 ), 而 非 延 长 时 段 的 航 班 包 机 价 格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为 3.44 折 ( 不 含 国 际 港 澳 台 航 线 ), 明 显 高 于 延 长 时 段 折 扣 率 水 平 以 本 公 司 包 机 业 务 规 模 最 大 的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航 线 为 例, 2011 年 至 2013 年 非 延 长 时 段 的 加 权 折 扣 率 水 平 明 显 高 于 延 长 时 段, 具 体 如 下 : 延 长 时 段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非 延 长 时 段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2013 年 3.15 折 3.59 折 2012 年 3.24 折 3.39 折 2011 年 3.10 折 3.24 折 5 包 机 业 务 定 价 合 理 性 说 明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就 同 一 航 线 同 一 时 期 ( 航 季 ), 同 时 向 两 家 以 上 客 户 提 供 包 机 服 务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就 同 一 航 线 同 时 提 供 包 机 和 散 客 服 务 的 情 况 因 此 主 要 从 相 似 航 线 的 包 机 与 散 客 折 扣 率 水 平 比 较 同 一 航 线 不 同 航 季 的 折 扣 率 水 平 比 较, 以 及 与 同 行 业 内 披 露 的 政 府 包 机 定 价 比 较 三 方 面 说 明 包 机 业 务 定 价 的 合 理 性 : A. 相 似 航 线 ( 包 机 航 线 与 散 客 航 线 ) 折 扣 率 水 平 差 异 合 理 针 对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桂 林 和 张 家 界 三 条 主 要 包 机 航 线, 选 取 往 返 地 点 航 距 等

20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特 点 相 似 的 散 客 航 线, 对 2011 年 至 2013 年 各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三 亚 和 桂 林 作 为 传 统 旅 游 胜 地 一 直 受 到 大 众 的 青 睐, 是 国 内 休 闲 旅 游 线 路 的 热 门 选 择, 票 价 水 平 略 高 于 海 口 和 南 宁 航 线,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 包 机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与 散 客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海 口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包 机 航 线 3.22 折 3.30 折 3.13 折 上 海 往 返 海 口 散 客 航 线 折 3.17 折 包 机 较 散 客 票 价 折 扣 率 水 平 - 108% 99% - 包 机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桂 林 与 散 客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南 宁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上 海 往 返 桂 林 包 机 航 线 3.34 折 3.28 折 3.13 折 上 海 往 返 南 宁 散 客 航 线 2.99 折 3.24 折 2.95 折 包 机 较 散 客 票 价 折 扣 率 水 平 111% 101% 106%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2013 年 湖 南 省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排 名 全 国 前 十 位, 其 省 会 城 市 长 沙 吸 引 了 大 量 商 务 旅 客, 而 张 家 界 作 为 以 山 景 自 然 风 光 为 特 色 的 景 区, 受 众 群 相 对 较 小, 故 长 沙 航 线 票 价 水 平 略 高 于 张 家 界, 具 体 如 下 : - 包 机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张 家 界 与 散 客 航 线 上 海 往 返 长 沙 机 票 加 权 平 均 折 扣 率 水 平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上 海 往 返 张 家 界 包 机 航 线 3.28 折 3.23 折 3.11 折 上 海 往 返 长 沙 散 客 航 线 3.62 折 3.59 折 3.25 折 包 机 较 散 客 票 价 折 扣 率 水 平 91% 90% 95% 总 体 上,2011 年 至 2013 年 上 海 往 返 三 亚 桂 林 和 张 家 界 与 其 相 似 散 客 航 线 折 扣 率 水 平 差 异 较 为 合 理 B. 同 一 航 线, 报 告 期 内 不 同 时 期 内 包 机 价 格 与 第 三 方 包 机 价 格 水 平 相 同

20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1 年 下 半 年, 本 公 司 通 过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上 海 大 新 华 运 通 旅 行 社 为 2011 年 冬 春 航 季 上 海 至 海 口 航 线 的 包 机 业 务 承 包 商, 约 定 单 程 每 座 票 价 为 3.2 折, 与 2010 年 本 公 司 和 春 秋 国 旅 同 航 线 的 折 扣 率 水 平 相 同 承 包 时 间 承 包 商 航 班 号 航 班 时 刻 票 价 折 扣 率 水 平 2011 年 冬 春 季 上 海 大 新 华 运 通 旅 行 社 9C8817/9C 年 冬 春 季 春 秋 国 旅 9C8817/9C8818 C.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政 府 包 机 定 价 参 考 17:15-20:20 21:15-23:50 17:05-20:00 21:00-23: 元 (3.2 折 ) 530 元 (3.2 折 ) 根 据 中 国 国 航 披 露 的 其 与 母 公 司 中 航 集 团 的 包 机 业 务 信 息, 中 国 国 航 就 其 向 中 航 集 团 提 供 与 政 府 有 关 的 包 机 服 务 的 有 关 事 项 达 成 协 议, 政 府 包 机 服 务 的 小 时 费 率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每 飞 行 小 时 的 总 成 本 1 (1+6.5%) 可 见, 以 成 本 加 成 作 为 包 机 业 务 的 定 价 方 式 在 行 业 中 亦 有 例 证 6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业 务 的 数 量 报 告 期 内,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业 务 数 量 按 架 次 及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分 类 统 计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架 次 ( 架 次 ) 2,387 5,125 4,236 3,213 占 当 期 全 部 航 段 数 量 6.90% 7.78% 7.48% 7.31%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万 人 公 里 ) 85, , ,987,25 101, 占 当 期 全 部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比 重 9.12% 10.41% 10.23% 9.29%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7 包 座 业 务 的 定 价 原 则 及 依 据 包 座 业 务 的 定 价 主 要 依 据 散 客 机 票 定 价 模 式 中 使 用 的 收 益 管 理 系 统 指 导 价 格, 2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确 定 折 扣 率 水 平 公 司 收 益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分 析 相 1 根 据 中 国 国 航 披 露, 每 飞 行 小 时 的 总 成 本 包 括 所 有 提 供 该 服 务 直 接 产 生 的 成 本, 其 中 包 括 航 班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和 费 用, 包 括 燃 油 费 起 降 费 餐 食 费 维 修 费 和 机 组 人 员 成 本 等 费 用 根 据 飞 机 占 用 时 间 分 摊 的 有 关 飞 机 折 旧 保 险 关 税 等 费 用 包 机 业 务 分 摊 的 销 售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成 本 包 机 运 行 保 障 费 用 2 本 公 司 的 运 输 总 成 本 包 括 可 变 成 本 及 根 据 飞 机 占 用 时 间 分 摊 的 有 关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租 赁 和 折 旧 费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204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同 航 线 历 史 销 售 进 度 及 相 应 票 价 水 平, 提 供 优 化 座 位 分 配 和 价 格 管 理 的 方 案, 帮 助 公 司 提 高 航 班 整 体 收 益 水 平, 一 般 同 一 航 班 距 离 起 飞 前 最 早 时 间 段 订 票 的 旅 客 可 获 得 远 端 较 低 票 价, 随 着 起 飞 日 的 不 断 临 近, 折 扣 率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由 于 包 座 业 务 的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一 般 提 前 3 至 6 个 月 向 航 空 公 司 提 交 包 座 需 求 且 批 量 采 购, 故 公 司 包 座 机 票 折 扣 率 水 平 一 般 低 于 当 时 散 客 机 票 折 扣 率 水 平, 但 两 者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即 散 客 票 价 越 高, 包 座 票 价 越 高 ; 散 客 票 价 越 低, 则 包 座 票 价 越 低 由 于 包 座 业 务 涉 及 航 线 较 广 业 务 确 定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包 座 价 格 ( 折 扣 率 水 平 ) 区 间 较 大 为 了 更 好 地 反 应 总 体 价 格 水 平, 采 用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对 2011 年 至 2013 年 涉 及 包 座 业 务 的 全 部 航 线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统 计 结 果 如 下 : 包 座 平 均 票 价 ( 元 ) = 散 客 平 均 票 价 ( 元 )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 元 ) 0.06 以 上 结 果 表 明, 以 2011 年 至 2013 年 汇 总 分 析 所 得 的 总 体 水 平 为 例, 包 座 票 价 水 平 主 要 随 散 客 票 价 水 平 变 化 而 变 化, 当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散 客 平 均 票 价 若 增 加 1 元, 则 包 座 平 均 票 价 增 加 0.78 元 ; 此 外, 包 座 票 价 水 平 亦 受 到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的 影 响, 当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若 增 加 1 元, 则 包 座 平 均 票 价 增 加 0.06 元 8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A. 包 机 业 务 包 机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来 最 大 程 度 地 摊 薄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从 而 产 生 边 际 收 益 来 实 现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贡 献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机 业 务 产 生 的 边 际 收 益 稳 定 增 长, 各 期 间 包 机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包 机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总 额 比 例 包 机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用 和 飞 行 员 培 训 及 补 偿 费 等

20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包 机 业 务 收 入 包 机 业 务 可 变 成 本 包 机 业 务 边 际 收 益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6, % 60, % 49, % 36, % 17, % 38, % 32, % 24,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B. 包 座 业 务 8, % 21, % 17, % 12, % 包 座 业 务 票 价 水 平 低 于 散 客 票 价 水 平, 其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贡 献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实 现 : 针 对 新 开 航 线, 在 初 期 旅 客 知 晓 度 较 弱 的 情 况 下, 航 空 公 司 通 过 与 旅 行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可 借 助 其 较 为 集 聚 的 客 户 资 源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立 足 市 场, 并 拉 动 后 续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水 平 ; 针 对 成 熟 航 线, 包 座 业 务 通 过 覆 盖 远 期 低 端 票 价 座 位, 有 利 于 提 高 航 空 公 司 剩 余 散 客 机 票 价 格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产 生 的 毛 利 润 稳 定 增 长, 各 期 间 包 座 业 务 毛 利 润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毛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包 座 业 务 毛 利 润 2, % 5, % 3, % 2, %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9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的 定 价 程 序 及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春 秋 航 空 对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的 经 营 管 理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审 核 监 督 和 控 制 程 序, 于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阶 段 通 过 各 部 门 间 的 适 当 分 工 交 叉 核 对 以 及 审 核 来 确 保 其 定 价 的 公 允 性 及 执 行 的 规 范 性 有 效 性 事 前 阶 段 : 针 对 包 机 业 务, 公 司 市 场 部 确 定 包 机 航 线 后, 交 由 财 务 部 计 算 该 航 线 每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及 保 本 加 成 比 例 ; 财 务 部 通 过 运 行 控 制 中 心 获 取 该 条 航 线 的 各 项 飞 行 参 数, 包 括 飞 行 时 间 航 距 和 油 耗 量 等, 以 此 计 算 该 航 线 所 分 摊 的 固 定 成 本 和 产 生 的 可 变 成 本, 得 出 每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及 保 本 加 成 比 例, 并 将 该 信 息 反 馈 至 市 场 部 ; 市 场 部 根 据 不 同 时 刻 的 收 益 标 准, 并 参 考 历 史 同 期 收 益 水 平, 在 保 本 加

20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成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予 以 调 整, 提 出 初 步 价 格 ; 最 后, 由 市 场 部 结 合 当 时 对 未 来 航 空 市 场 形 势 的 判 断, 通 过 对 外 招 标 或 协 商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的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比 例 和 包 机 价 格 针 对 包 座 业 务, 公 司 市 场 部 确 定 包 座 航 线 后, 交 由 财 务 部 按 照 前 述 程 序 计 算 该 航 线 的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并 反 馈 至 市 场 部, 市 场 部 根 据 航 班 销 售 进 度, 结 合 收 益 管 理 系 统 指 导 价 格 确 定 初 步 包 座 价 格 折 扣 率 水 平, 并 交 由 财 务 部 比 较 过 往 相 同 或 相 似 航 班 历 史 同 期 价 格, 反 馈 至 市 场 部 完 成 最 终 定 价 事 中 阶 段 : 在 市 场 部 确 定 包 机 或 包 座 价 格, 并 经 公 司 法 务 审 核 确 定 协 议 条 款 后,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对 包 机 或 包 座 折 扣 率 水 平 与 过 往 相 同 或 相 近 航 线 航 班 的 历 史 折 扣 率 水 平 进 行 对 比, 确 保 折 扣 率 水 平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 若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认 为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则 要 求 市 场 部 对 是 否 存 在 市 场 重 大 变 化 作 出 合 理 解 释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审 核 同 意 后, 逐 级 提 交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公 司 总 裁 审 阅, 并 根 据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所 规 定 的 审 批 权 限 及 授 权 安 排 履 行 最 终 的 审 批 程 序 并 签 署 协 议 事 后 阶 段 : 公 司 审 计 部 每 月 对 上 月 所 执 行 的 包 机 或 包 座 协 议 履 行 及 收 款 情 况 进 行 审 阅, 复 核 实 际 执 行 的 价 格 及 收 款 是 否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10 与 行 业 惯 例 的 对 比 情 况 在 实 践 中, 商 业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的 定 价 原 则 依 据 定 价 程 序 及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均 属 于 航 空 公 司 内 部 信 息, 各 航 空 公 司 行 业 协 会 及 监 管 部 门 均 不 公 开 披 露 或 公 布 单 一 或 总 体 的 商 业 包 机 或 包 座 业 务 内 控 及 价 格 情 况, 因 此 尚 无 法 从 公 开 渠 道 获 得 商 业 包 机 和 包 座 业 务 可 参 考 的 行 业 惯 例 11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经 营 情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A. 春 秋 国 旅 主 要 经 营 数 据 春 秋 国 旅 业 务 涉 及 旅 游 航 空 酒 店 预 订 机 票 会 议 展 览 商 务 因 私 出 入 境 体 育 赛 事 等 多 行 业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春 秋 国 旅 旗 下 共 有 子 公 司 54 家, 其 中 主 要 子 公 司 除 春 秋 航 空 以 外, 还 包 括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春 秋 国 旅 经 上 海 沪 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2011 年 至 2013 年 合 并 经 营 业 绩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096, , ,612 净 利 润 76,450 67,558 55,594 毛 利 率 11% 11% 10% 净 利 润 率 7% 7% 7% B.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经 营 情 况 及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春 秋 国 旅 ( 母 公 司 )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5 家 公 司 向 春 秋 航 空 采 购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的 交 易 金 额 占 春 秋 航 空 与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交 易 金 额 的 85% 以 上 该 5 家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组 团 旅 游 地 接 旅 游 机 票 销 售 以 及 产 品 销 售 等, 其 中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业 务 集 中 于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该 5 家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242, , ,467 营 业 成 本 223, , ,424 毛 利 率 8% 8% 8% 注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12 春 秋 国 旅 其 他 可 比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的 对 比 情 况, 与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开 展 前 同 旅 游 线 路 盈 利 能 力 对 比 情 况 A. 春 秋 国 旅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与 其 他 可 比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对 比 情 况 春 秋 国 旅 的 组 团 旅 游 业 务 中 采 用 航 空 作 为 出 行 方 式 的 业 务 包 括 通 过 春 秋 航 空 包

20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机 包 座 出 行 和 通 过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包 座 出 行 2011 年 至 2013 年, 春 秋 国 旅 通 过 春 秋 航 空 包 机 包 座 出 行 的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通 过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包 座 出 行 的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当 B. 同 一 旅 游 线 路 在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前 和 开 展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后 的 盈 利 对 比 春 秋 国 旅 的 旅 游 线 路 中, 为 了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及 保 证 座 位 数 的 供 应, 采 用 航 空 出 行 方 式 的 旅 游 线 路 基 本 都 采 用 包 机 包 座 的 形 式 于 报 告 期 内, 春 秋 国 旅 在 上 海 往 返 沙 巴 航 线 中 存 在 先 后 与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和 春 秋 航 空 分 别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的 旅 游 线 路 春 秋 国 旅 于 2012 年 7 月 起 与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开 展 上 海 往 返 沙 巴 旅 游 线 路 的 包 座 业 务 自 2013 年 7 月 春 秋 航 空 开 通 上 海 往 返 沙 巴 航 线 后, 春 秋 国 旅 转 而 与 春 秋 航 空 开 展 该 旅 游 线 路 的 包 座 业 务 合 作, 不 再 与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进 行 合 作 2012 年 7 月 至 12 月 及 2013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间, 春 秋 国 旅 在 上 海 往 返 沙 巴 旅 游 线 路 先 后 与 第 三 方 航 空 公 司 及 春 秋 航 空 开 展 包 座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当 13 春 秋 国 旅 对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航 线 的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变 动 情 况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春 秋 国 旅 长 期 定 位 于 大 众 旅 游, 以 自 费 的 团 队 旅 游 为 主 要 方 式 近 年 来,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春 秋 国 旅 的 市 场 定 位 逐 步 向 较 高 消 费 层 次 的 中 产 阶 级 新 生 代 旅 游 消 费 者 调 整, 自 由 行 及 机 构 客 户 的 占 比 逐 步 提 升 为 适 应 自 身 市 场 定 位 的 调 整, 春 秋 国 旅 的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及 交 通 资 源 采 购 也 需 要 据 此 进 行 适 度 调 整, 包 括 逐 步 增 加 高 端 交 通 资 源 采 购 春 秋 国 旅 对 包 机 包 座 相 关 旅 游 线 路 发 展 规 划 的 逐 步 调 整 及 实 施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和 春 秋 航 空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合 作 春 秋 航 空 将 通 过 采 取 逐 步 扩 大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的 合 作 范 围, 并 针 对 有 需 求 的 中 高 端 客 户 群 附 加 增 值 服 务 等 措 施 来 降 低 该 等 影 响 (2)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服 务 除 通 过 本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机 场 柜 台 销 售 外 的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主 要 由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代 理 根 据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的 销 售 代 理 合 同, 由 春 秋 国 旅 代 理 本 公 司 的 机 票 销 售, 并 依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于 2004 年 颁 布 的 民 航 国 内

209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航 空 运 输 价 格 改 革 方 案, 与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按 平 等 自 愿 原 则, 在 规 定 幅 度 范 围 内 按 国 内 / 国 际 / 港 澳 航 线 按 不 同 舱 位 协 商 确 定 代 理 手 续 费 率, 该 费 率 参 考 市 场 水 平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支 付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散 客 代 理 费 分 别 为 1,648 万 元 1,399 万 元 3,277 万 元 和 2,864 万 元 ; 本 公 司 通 过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客 票 代 理 取 得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客 运 收 入 的 10.68% 6.83% 15.46% 和 17.29%, 平 均 代 理 手 续 费 率 分 别 为 4.74% 3.29% 3.98% 和 3.96%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代 理 机 票 销 售 总 额 34,792 42,522 82,394 72,284 占 当 期 客 运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10.68% 6.83% 15.46% 17.29% 本 公 司 向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售 票 代 理 费 1,648 1,399 3,277 2,864 占 当 期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56.74% 36.14% 87.63% 98.79% 2013 年,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代 理 机 票 销 售 总 额 占 当 期 客 运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和 本 公 司 向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售 票 代 理 费 占 当 期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均 大 幅 降 低 主 要 由 于 以 下 两 方 面 原 因 所 致 : 一 方 面,2013 年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中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比 例 达 到 93.28%,2010 年 至 2012 年 该 比 例 平 均 为 81.66%, 较 往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从 2012 年 11 月 开 始 扩 大 委 托 非 关 联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机 票 的 范 围, 目 前 公 司 已 与 上 海 苏 州 杭 州 南 京 东 莞 厦 门 长 春 西 安 乌 鲁 木 齐 昆 明 哈 尔 滨 重 庆 牡 丹 江 香 港 澳 门 唐 山 及 石 家 庄 等 地 的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签 署 航 空 旅 客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2014 年 1 至 6 月,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代 理 机 票 销 售 总 额 占 当 期 客 运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和 本 公 司 向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支 付 售 票 代 理 费 占 当 期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有 所 回 升, 主 要 由 于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就 线 下 代 理 的 合 作 业 务 有 所 增 长 (3) 租 车 服 务 2010 年 7 月,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茨 城 航 线, 由 于 茨 城 距 离 东 京 约 80 公 里, 为 吸 引 周 边 乘 客, 并 为 到 达 旅 客 提 供 便 利, 茨 城 政 府 给 予 本 公 司 旅 游 车 辆 使 用

21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该 旅 游 车 辆 业 务 参 考 市 场 价 格 转 让 给 春 秋 国 旅,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每 辆 车 单 日 使 用 价 格 为 6 万 元 日 币 ( 约 4,992 元 人 民 币 1 )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起 停 止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租 车 服 务, 该 项 服 务 将 不 再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向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租 车 服 务 收 入 占 当 期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4)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2010 年 8 月,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约 定 春 秋 国 旅 将 座 落 于 定 西 路 1558 号 的 一 处 房 屋 无 偿 租 赁 给 本 公 司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确 保 定 价 公 允 性,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分 别 于 2011 年 3 月 2014 年 1 月 和 2014 年 9 月 签 订 了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依 据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于 2011 年 7 月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房 屋 租 赁 由 无 偿 方 式 改 为 每 月 支 付 租 金 2,000 元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向 春 秋 国 旅 租 赁 房 屋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0.02% 0.02% 0.02% 0.02% (5)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向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支 付 300 万 元 908 万 元 567 万 元 和 545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1 按 100 日 币 = 8.32 元 人 民 币 测 算

21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4.23% 6.08% 4.04% 4.19% (6) 报 告 期 内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总 体 影 响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43, , , ,306 其 中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56, ,454 80,535 59,407 所 占 比 例 16.41% 15.91% 14.30% 13.31% 销 售 费 用 7,669 15,279 11,899 7,997 其 中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648 1,399 3,277 2,864 所 占 比 例 21.49% 9.16% 27.54% 35.81% 管 理 费 用 7,088 14,944 14,024 12,987 其 中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所 占 比 例 4.25% 6.09% 4.06% 4.21%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房 屋 租 赁 2011 年 8 月, 本 公 司 联 合 上 海 航 友 宾 馆 ( 以 下 简 称 航 友 宾 馆 ) 与 上 海 春 秋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培 训 中 心 ) 签 订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鉴 于 航 友 宾 馆 是 租 赁 房 屋 的 所 有 人, 且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航 友 宾 馆 签 署 的 航 友 宾 馆 承 包 经 营 协 议 书 拥 有 航 友 宾 馆 1 号 楼 为 期 5 年 的 经 营 管 理 权, 航 友 宾 馆 和 本 公 司 同 意 租 赁 予 培 训 中 心 航 友 宾 馆 1 号 楼 3 楼 的 房 屋, 为 期 1 年 (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培 训 中 心 将 依 照 协 议 的 规 定,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房 屋 租 金 依 据 市 场 价 格, 双 方 约 定 租 金 价 格 为 50 万 元 / 年 (2)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代 垫 款 项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分 别 为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代 垫 开 办 费 等 款 项 合 计 人 民 币 1,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3)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为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4) 银 行 借 款 担 保

21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春 秋 国 旅 为 本 公 司 部 分 人 民 币 和 美 元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与 借 款 合 同 期 限 一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人 民 币 担 保 ( 万 元 人 民 币 ) 美 元 担 保 ( 万 美 元 ) (5) 信 用 证 担 保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72,311 73, ,329 99,503 19, ,621 1,973 春 秋 国 旅 为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信 用 证 提 供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春 秋 国 旅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信 用 证 金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23,000 万 元 10,915 万 元 和 8,346 万 元 3 关 联 款 项 往 来 (1) 应 收 账 款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7,172 2,256 1, 注 : 上 表 中 应 收 账 款 为 本 公 司 应 收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为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2)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403 1,003 1,253 - 注 : 上 表 中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本 公 司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代 垫 开 办 费 等 款 项 (3) 其 他 应 付 款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607 2,085 1,827 - 注 : 上 表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本 公 司 应 付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包 机 服 务 押 金 (4) 预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21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35 注 : 上 表 中 预 收 账 款 为 春 秋 国 旅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包 机 包 座 服 务 的 预 付 款 项 (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10,000 10, 注 : 上 表 中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本 公 司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株 式 会 社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三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为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尽 量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现 有 关 联 交 易 均 属 于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并 且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开 展 对 于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决 策 监 督 体 系, 以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公 允 价 格 进 行, 平 等 保 护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的 利 益 ( 一 )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基 本 制 度 :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二 条 规 定 :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如 果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导 致 公 司 股 东 均 需 回 避 之 时, 则 无 需 回 避,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须 由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在 扣 除 关 联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后,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按 章 程 规 定 表 决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十 九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214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监 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若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二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更 为 具 体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1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总 裁 审 批 决 定 如 下 关 联 交 易 : ( 一 )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低 于 人 民 币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 ( 二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 三 )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十 二 月 内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0.5%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如 下 关 联 交 易 : ( 一 )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以 上 ( 含 人 民 币 30 万 元 ), 但 尚 未 达 到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权 限 的 关 联 交 易 ; ( 二 )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 含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0.5% 以 上 ( 含 0.5%), 但 尚 未 达 到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权 限 的 关 联 交 易 ; ( 三 )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十 二 月 内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 含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0.5% 以 上 ( 含 0.5%), 但 尚 未 达 到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权 限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5% 以 上 ( 含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21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或 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就 同 一 交 易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方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将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在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同 时 对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形 成 书 面 意 见,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报 告 监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如 果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导 致 公 司 股 东 均 需 回 避 之 时, 则 无 需 回 避,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须 由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3 关 于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时,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进 行 披 露 和 履 行 相 应 披 露 和 审 议 程 序 : (1) 已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和 中 期 报 告 中 按 要 求 披 露 各 协 议 的 实 际 履 行 情 况, 并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协 议 的 规 定 ;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2) 首 次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并 及 时 披 露,

21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协 议 经 审 议 通 过 并 披 露 后, 根 据 其 进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办 理 ; (3) 公 司 每 年 新 发 生 的 各 类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数 量 较 多,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等, 难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可 以 在 披 露 上 一 年 度 报 告 之 前, 按 类 别 对 本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结 果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 对 于 预 计 范 围 内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和 中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分 类 汇 总 披 露 公 司 实 际 执 行 中 超 出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金 额 重 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披 露 4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定 价 方 法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六 条 规 定 :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定 价 方 法 : (1)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顺 序 适 用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市 场 价 格 和 协 商 定 价 的 原 则 ; 如 果 没 有 政 府 定 价 政 府 指 导 价 和 市 场 价 格, 按 照 成 本 加 成 法 确 定 价 格 如 不 适 合 按 上 述 原 则 确 定, 则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 (2) 交 易 双 方 根 据 关 联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定 价 方 法, 并 在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 (3) 市 场 价 : 以 独 立 第 三 方 市 场 价 为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确 定 资 产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价 格 及 费 率 ; (4) 成 本 加 成 价 : 在 交 易 的 资 产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成 本 基 础 上 加 合 理 的 利 润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及 费 率 ; (5) 协 议 价 : 根 据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及 费 率 ( 三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外, 独 立 董 事 可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一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217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四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新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绝 对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四 )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的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第 五 条 规 定 : 针 对 包 机 包 座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须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1 包 机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包 机 业 务 采 用 预 计 飞 行 小 时 可 变 成 本 加 成 作 为 定 价 原 则, 包 机 小 时 费 率 = 预 计 每 飞 行 小 时 的 可 变 成 本 (1+X%),50% =< X <= 70% 公 司 根 据 各 条 航 线 运 力 安 排 比 重 市 场 热 门 程 度 及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等 因 素, 在 上 述 区 间 内 确 定 加 成 比 例 2 包 座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包 座 业 务 的 定 价 主 要 依 据 散 客 机 票 定 价 模 式 中 使 用 的 收 益 管 理 系 统 指 导 价 格,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人 均 运 输 总 成 本 确 定 折 扣 率 水 平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为 规 范 春 秋 国 旅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明 确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原 则, 保 护 本 公 司 的 切 实 利 益, 确 保 本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不 会 因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而 受 到 损 害, 本 公 司 与 春 秋 国 旅 分 别 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和 2014 年 9 月 9 日 签 订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双 方 就 包 机 包 座 代 理 售 票 及 相 关 服 务 和 房 屋 租 赁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交 易 原 则 交 易 内 容 和 定 价 原 则 进 行 了 约 定 同 时, 考 虑 到 上 述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数 量 较 多, 公 司 就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总 金 额 按 类 别 进 行 了 合 理 预 计

21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2013 年 股 东 大 会 中 均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下 一 年 度 预 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的 议 案, 并 对 各 年 度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超 出 预 计 金 额 进 行 审 议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以 及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以 及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以 及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的 议 案,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遵 循 了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的 原 则,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五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评 价 意 见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已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了 审 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确 认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均 属 合 理 必 要, 遵 循 了 公 平 自 愿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交 易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春 秋 航 空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春 秋 航 空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六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以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正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且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 1 继 续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确 保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并 给 予 充 分 及 时 的 披 露 ; 2 对 于 正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且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批 准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最 大 程 度 的 保 护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3 公 司 将 继 续 通 过 加 密 现 有 或 新 开 商 务 航 线 航 班 对 包 机 业 务 引 入 招 标 机 制 等 措 施 减 少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关 联 交 易 ; 通 过 增 加 网 络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力 度 和 提 高 直 销 比 例 减 少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关 联 交 易, 直 销 比 例 的 目 标 是 达 到 散 客 销 售 的 85% 以 上

21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况 ( 一 )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由 8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董 事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6 年 本 公 司 现 任 8 名 董 事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本 届 任 期 王 正 华 董 事 长 至 张 秀 智 董 事 兼 总 裁 至 杨 素 英 董 事 至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至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至 吕 超 独 立 董 事 至 袁 耀 辉 独 立 董 事 至 郭 平 独 立 董 事 至 上 述 各 位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王 正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44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王 正 华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团 委 副 书 记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政 府 地 区 办 副 主 任 遵 义 街 道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王 正 华 先 生 于 1981 年 创 立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任 社 长 ; 1987 年 至 今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长 ;2004 年 创 立 春 航 有 限 并 担 任 董 事 长 王 正 华 先 生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长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长 上 海 春 秋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董 事 长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春 秋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春 房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昆 明 春 秋 假 日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成 都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生 态 保

22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护 社 理 事 长 国 家 旅 游 局 旅 行 社 经 理 资 格 认 证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国 旅 行 社 协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市 旅 游 协 会 国 内 旅 行 社 分 会 会 长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旅 游 学 系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地 理 系 兼 职 教 授 等 职 务 王 正 华 先 生 曾 先 后 获 得 1992 至 至 至 1997 年 度 上 海 市 劳 动 模 范 称 号,1998 年 获 上 海 市 终 身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张 秀 智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女,1964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张 秀 智 女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国 内 部 经 理 春 秋 国 旅 副 总 经 理 兼 国 内 部 经 理 春 秋 包 机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张 秀 智 女 士 2004 年 起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董 事 兼 总 裁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兼 总 裁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长 春 秋 包 机 执 行 董 事 飞 培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秋 实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董 事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董 事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杨 素 英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女,1955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杨 素 英 女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上 海 市 遵 义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财 务 副 科 长 等 职 务 杨 素 英 女 士 2004 年 起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董 事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春 秋 黄 浦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贵 州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天 津 市 春 秋 旅 行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王 煜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70 年 出 生, 经 济 学 硕 士 和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毕 业 于 美 国 南 伊 利 诺 伊 大 学 王 煜 先 生 曾 先 后 在 罗 兰 贝 格 毕 博 翰 威 特 等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春 翼 投 资 董 事 长 商 旅 通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董 事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长 王 志 杰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69 年 出 生, 航 空 发 动 机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22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毕 业 于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王 志 杰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原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机 务 部 工 程 师 机 务 部 工 程 技 术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王 志 杰 先 生 2005 年 起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副 总 裁 总 工 程 师 等 职 务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春 煦 公 司 董 事 长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吕 超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68 年 出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拥 有 高 级 会 计 师 任 职 资 格 吕 超 先 生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赛 领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浙 江 海 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日 博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袁 耀 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45 年 出 生, 无 线 电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于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袁 耀 辉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航 空 工 业 部 昌 河 飞 机 工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副 书 记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江 西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党 组 书 记 ; 中 国 民 航 局 体 改 法 规 企 管 司 规 划 科 技 司 副 司 长 ; 中 国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民 航 局 政 策 法 规 司 司 长 等 职 务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独 立 董 事 袁 耀 辉 先 生 1995 年 被 国 务 院 授 予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称 号,1993 年 被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全 国 总 工 会 授 予 全 国 优 秀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者 称 号,1993 年 起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郭 平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49 年 出 生, 法 律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于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拥 有 上 海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金 融 会 计 ) 学 位, 国 家 一 级 高 级 检 察 官 郭 平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党 组 书 记 ;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代 理 检 察 长 党 组 书 记 ; 上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 检 察 长 党 组 书 记 ;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上 海 光 明 集 团 董 事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等 职 务 2007 年 至 2010 年 担

22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独 立 董 事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现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3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本 公 司 现 任 监 事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本 届 任 期 徐 国 萍 监 事 会 主 席 起 3 年 陈 根 章 监 事 起 3 年 唐 芳 监 事 起 3 年 上 述 各 位 监 事 的 简 历 如 下 : 徐 国 萍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女,1963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徐 国 萍 女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遵 义 街 道 办 事 处 合 作 联 社 团 委 书 记 团 总 支 副 书 记 ; 春 秋 国 旅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副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人 事 部 经 理, 原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经 营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自 2002 年 起 任 春 秋 国 旅 党 委 副 书 记 办 公 室 主 任 纪 委 书 记 人 事 部 经 理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监 事 会 主 席 春 秋 国 旅 监 事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春 秋 航 空 票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春 秋 黄 浦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商 旅 通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上 海 春 房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海 南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苏 州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宁 夏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上 海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市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生 态 保 护 社 监 事 陈 根 章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55 年 出 生 陈 根 章 先 生 先 后 担 任 春 秋 国 旅 北 京 分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2004 年 起 先 后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招 飞 办 主 任 飞 行 部 副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22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理 工 会 主 席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唐 芳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女,1974 年 出 生, 企 业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毕 业 于 同 济 大 学 唐 芳 女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南 京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北 京 兴 创 蓝 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等 职 务 2005 年 起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计 财 部 副 经 理 审 计 法 律 部 经 理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监 事 春 翔 投 资 监 事 飞 培 公 司 监 事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监 事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监 事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监 事 秋 实 公 司 监 事 秋 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列 表 如 下 :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最 近 一 次 获 聘 任 期 张 秀 智 董 事 兼 总 裁 起 3 年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起 3 年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起 3 年 王 清 晨 副 总 裁 起 3 年 沈 巍 副 总 裁 起 3 年 王 刚 副 总 裁 起 3 年 吴 新 宇 总 工 程 师 起 3 年 陈 可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起 3 年 本 公 司 上 述 各 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张 秀 智 女 士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况 ( 一 ) 董 事 部 分 王 煜 先 生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部 分 王 志 杰 先 生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况 ( 一 ) 董 事 部 分 王 清 晨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63 年 出 生, 飞 行 签 派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云 南 大 学 王 清 晨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民 航 云 南 省 管 理 局 航 行 气 象 处 测 报 站 站 长

22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民 航 云 南 省 管 理 局 飞 行 大 队 安 全 技 术 与 训 练 科 科 长 民 航 云 南 省 管 理 局 / 中 国 云 南 航 空 公 司 飞 行 标 准 处 科 长 中 国 云 南 航 空 公 司 运 行 管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东 方 航 空 云 南 公 司 安 全 运 行 监 察 部 副 部 长 东 方 航 空 云 南 分 公 司 运 行 质 量 管 理 部 部 长 中 国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质 量 监 察 部 部 长 中 国 货 运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运 行 标 准 与 飞 行 训 练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副 总 裁 沈 巍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66 年 出 生, 飞 机 驾 驶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沈 巍 先 生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公 司 飞 行 部 飞 行 教 员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A-320 机 型 师 等 职 务 2008 年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春 航 有 限 总 飞 行 师,2010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7 月 任 春 秋 航 空 总 飞 行 师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副 总 裁 王 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73 年 出 生, 飞 机 驾 驶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中 国 民 航 飞 行 学 院 王 刚 先 生 曾 任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 现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分 公 司 ) 飞 行 部 飞 行 员,2005 年 至 2013 年 担 任 春 秋 航 空 飞 行 部 飞 行 计 划 室 经 理 飞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飞 行 部 总 经 理 2013 年 8 月 至 2014 年 9 月 担 任 春 秋 航 空 总 飞 行 师,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副 总 裁 吴 新 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68 年 出 生, 航 空 自 动 化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中 国 民 航 大 学 吴 新 宇 先 生 曾 经 担 任 中 国 西 北 航 空 公 司 ( 现 中 国 东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北 分 公 司 ) 维 修 基 地 工 程 师,2005 年 起 先 后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维 修 工 程 部 航 线 维 修 室 主 管 维 修 工 程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总 工 程 师 陈 可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1976 年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电 子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和 英 国 Brunel 大 学 金 融 投 资 学 专 业 陈 可 先 生 曾 担 任 原 上 海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5 年 起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规 划 部 副 经 理 计 划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等 职 务 现 任 春 秋 航 空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总 经 理

22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单 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系 1 王 正 华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长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春 秋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董 事 长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会 议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昆 明 春 秋 假 日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成 都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房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长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长 第 三 大 股 东 春 秋 包 机 执 行 董 事 第 二 大 股 东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飞 培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二 级 子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2 张 秀 智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75% 股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权, 并 通 过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剩 余 25% 股 权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控 股 股 东 上 海 春 秋 黄 浦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3 杨 素 英 贵 州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天 津 市 春 秋 旅 行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春 秋 国 旅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春 翼 投 资 董 事 长 第 四 大 股 东 商 旅 通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4 王 煜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75% 股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长 权, 并 通 过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剩 余 25% 股 权 5 王 志 杰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第 三 大 股 东

22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单 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系 春 煦 公 司 董 事 长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董 事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75% 股 权, 并 通 过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剩 余 25% 股 权 上 海 赛 领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无 关 联 关 系 6 吕 超 浙 江 海 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上 海 日 博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7 郭 平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春 秋 国 旅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房 物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航 空 票 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黄 浦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三 亚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8 徐 国 萍 海 南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苏 州 春 之 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宁 夏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上 海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沪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商 旅 通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生 态 保 护 社 监 事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春 秋 ( 北 京 )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9 陈 根 章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北 京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春 翔 投 资 监 事 第 三 大 股 东 飞 培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监 事 二 级 子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监 事 参 股 公 司 10 唐 芳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秋 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二 级 子 公 司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监 事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75% 股 权, 并 通 过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剩 余 25% 股 权 春 翔 投 资 董 事 第 三 大 股 东 所 捐 赠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生 态 保 护 社 理 事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11 陈 可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75% 股 春 秋 融 资 租 赁 总 经 理 权, 并 通 过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持 有 剩 余 25% 股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227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理 人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的 情 况 三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1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没 有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2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在 本 公 司 中 的 职 务 董 事 长 董 事 兼 总 裁 董 事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名 称 在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中 的 出 资 比 例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春 秋 国 旅 35.70% 84.00% 春 秋 包 机 43.80% 7.00%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春 秋 包 机 10.00% 7.00% 春 翔 投 资 28.33% 6.00%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春 秋 包 机 5.00% 7.00%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1 比 例 33.05% 7.21% 5.15%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翼 投 资 35.50% 3.00% 1.07%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5.00% 6.00% 0.30% 徐 国 萍 监 事 会 春 秋 国 旅 3.43% 84.00% 主 席 春 秋 包 机 3.00% 7.00% 3.09%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春 秋 国 旅 1.14% 84.00% 陈 根 章 部 副 总 经 理 工 1.03% 春 秋 包 机 1.00% 7.00% 会 主 席 唐 芳 监 事 春 翔 投 资 1.67% 6.00% 0.10% 沈 巍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王 刚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0.83% 6.00% 0.05% 吴 新 宇 总 工 程 师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陈 可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注 :1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系 按 各 层 持 股 比 例 相 乘 计 算 得 到 春 翔 投 资 3.33% 6.00% 0.20%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没 有

22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本 公 司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报 告 期 内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初 与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1) 报 告 期 初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在 直 接 持 股 的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本 在 本 公 司 中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中 的 出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的 职 务 公 司 名 称 1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王 正 华 董 事 长 春 秋 国 旅 35.70% 84.00% 春 秋 包 机 43.80% 7.00% 33.05%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张 秀 智 董 事 兼 总 裁 春 秋 包 机 10.00% 7.00% 7.02% 春 翔 投 资 25.25% 6.00% 杨 素 英 董 事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春 秋 包 机 5.00% 7.00% 5.15%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翼 投 资 33.00% 3.00% 0.99%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5.00% 6.00% 0.30% 徐 国 萍 监 事 会 主 席 春 秋 国 旅 3.43% 84.00% 春 秋 包 机 3.00% 7.00% 3.09%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春 秋 国 旅 1.14% 84.00% 陈 根 章 副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1.03% 春 秋 包 机 1.00% 7.00% 席 唐 芳 监 事 春 翔 投 资 1.67% 6.00% 0.10% 沈 巍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王 刚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0.83% 6.00% 0.05% 吴 新 宇 总 工 程 师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陈 可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春 翔 投 资 3.33% 6.00% 0.20% 注 :1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系 按 各 层 持 股 比 例 相 乘 计 算 得 到 (2)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在 直 接 持 股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本 在 本 公 司 中 直 接 持 股 的 的 公 司 中 的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的 职 务 公 司 名 称 1 出 资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王 正 华 董 事 长 春 秋 国 旅 35.70% 84.00% 春 秋 包 机 43.80% 7.00% 33.05%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张 秀 智 董 事 兼 总 裁 春 秋 包 机 10.00% 7.00% 7.21% 春 翔 投 资 28.33% 6.00% 杨 素 英 董 事 春 秋 国 旅 5.72% 84.00% 春 秋 包 机 5.00% 7.00% 5.15%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翼 投 资 35.50% 3.00% 1.07%

22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直 接 持 股 直 接 持 股 的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本 在 本 公 司 中 直 接 持 股 的 姓 名 的 公 司 中 的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的 职 务 公 司 名 称 1 出 资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5.00% 6.00% 0.30% 春 秋 国 旅 3.43% 84.00% 徐 国 萍 监 事 会 主 席 3.09% 春 秋 包 机 3.00% 7.00% 春 秋 国 旅 1.14% 84.00%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陈 根 章 副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1.03% 春 秋 包 机 1.00% 7.00% 席 唐 芳 监 事 春 翔 投 资 1.67% 6.00% 0.10% 沈 巍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王 刚 副 总 裁 春 翔 投 资 0.83% 6.00% 0.05% 吴 新 宇 总 工 程 师 春 翔 投 资 2.50% 6.00% 0.15% 陈 可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春 翔 投 资 3.33% 6.00% 0.20% 注 :1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系 按 各 层 持 股 比 例 相 乘 计 算 得 到 ( 二 )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披 露 的 以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示 : 2013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税 前 ) 1 王 正 华 董 事 长 - 张 秀 智 董 事 兼 总 裁 杨 素 英 董 事 - 王 煜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王 志 杰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张 英 惠 独 立 董 事 袁 耀 辉 独 立 董 事 郭 平 独 立 董 事 徐 国 萍 监 事 会 主 席 - 陈 根 章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工 会 主 席 唐 芳 监 事 王 清 晨 副 总 裁 沈 巍 副 总 裁 王 刚 副 总 裁

23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2013 年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税 前 ) 吴 新 宇 总 工 程 师 陈 可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注 :1 王 正 华 杨 素 英 及 徐 国 萍 等 三 人 系 在 春 秋 国 旅 领 取 薪 酬 ; 年 5 月 8 日, 聘 任 吕 超 为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张 英 惠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总 裁 副 总 裁 总 飞 行 师 总 工 程 师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亦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有 关 协 议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对 上 述 人 员 的 权 利 义 务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十 一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部 分 自 前 述 协 议 签 署 及 承 诺 作 出 以 来, 相 关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履 行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遵 守 相 关 承 诺, 迄 今 未 发 生 违 反 协 议 义 务 责 任 或 承 诺 的 情 形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长 王 正 华 和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王 煜 之 间 为 父 子 关 系 ;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三 代 以 内 直 系 或 旁 系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八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3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2 日, 春 航 有 限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等 3 人 2010 年 12 月 2 日,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改 制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增 加 王 志 杰 王 煜 等 2 人 2011 年 3 月 3 日, 因 新 增 聘 任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增 加 张 英 惠 袁 耀 辉 郭 平 等 3 人 2014 年 5 月 8 日, 聘 任 吕 超 为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张 英 惠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王 志 杰 王 煜 袁 耀 辉 郭 平 吕 超 等 8 人 综 上, 报 告 期 内,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一 直 担 任 春 航 有 限 和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其 余 董 事 除 吕 超 接 替 张 英 慧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外, 均 为 根 据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新 增 董 事, 因 此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董 事 会 成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2 日, 春 航 有 限 未 设 置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一 名, 监 事 为 徐 国 萍 2010 年 12 月 2 日,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改 制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本 公 司 设 置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为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和 唐 芳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监 事 会 成 员 为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和 唐 芳 综 上, 报 告 期 内, 徐 国 萍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其 余 监 事 均 为 根 据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新 增 监 事, 因 此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监 事 会 ( 监 事 ) 成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23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张 秀 智 一 直 担 任 总 裁 ; 王 志 杰 王 煜 一 直 担 任 副 总 裁 ; 陈 可 一 直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副 总 裁 刘 清 贵 潘 军 分 别 因 工 作 调 动 挂 职 期 满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职 务, 公 司 分 别 聘 请 王 清 晨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聘 请 吴 新 宇 担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聘 请 王 刚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具 体 如 下 : 报 告 期 初 至 2013 年 8 月 25 期 间, 沈 巍 担 任 公 司 总 飞 行 师 ; 自 2013 年 8 月 26 日 起, 公 司 聘 请 王 刚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并 兼 任 总 飞 行 师, 沈 巍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总 飞 行 师 ; 2014 年 9 月 16 日 起, 王 刚 不 再 兼 任 总 飞 行 师 报 告 期 初 至 2011 年 8 月 1 日 期 间, 刘 清 贵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因 工 作 调 动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沈 巍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接 替 刘 清 贵 兼 任 副 总 裁 并 分 管 安 全 工 作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有 关 要 求, 需 要 对 总 飞 行 师 兼 管 安 全 工 作 的 做 法 予 以 规 范, 因 此, 王 清 晨 自 2011 年 12 月 24 日 起 担 任 副 总 裁, 分 管 安 全 工 作, 沈 巍 不 再 兼 任 副 总 裁 报 告 期 初 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 期 间, 王 志 杰 兼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 自 2011 年 11 月 30 日 起, 公 司 聘 请 吴 新 宇 担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王 志 杰 不 再 兼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自 2010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3 日, 根 据 民 航 华 东 局 的 挂 职 安 排, 潘 军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分 管 运 行 工 作 2012 年 10 月 23 日, 潘 军 挂 职 期 满, 不 再 担 任 副 总 裁 沈 巍 自 2012 年 10 月 23 日 起 接 替 潘 军 兼 任 副 总 裁 并 分 管 运 行 工 作 综 上, 报 告 期 初 以 来,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且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未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3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概 述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均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行 使 职 权 和 履 行 义 务,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裁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等 相 关 制 度, 为 本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规 范 化 运 行 进 一 步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证 目 前,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明 确 了 其 权 责 决 策 程 序 和 议 事 规 则 此 外, 为 保 证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客 观 性 和 科 学 性,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有 3 名 独 立 董 事, 并 已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六 ( 二 ) 发 行 人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设 置 部 分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是 本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23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请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或 股 东 决 定 自 行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的, 须 书 面 通 知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2)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与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此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23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于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通 知 各 股 东 (3)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出 席 会 议,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列 席 会 议 股 东 大 会 应 有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4)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与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的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 章 程 的 修 改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或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应 当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提 案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反 对 或 弃 权 3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23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一 直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均 认 真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机 构 和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对 完 善 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本 公 司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二 ) 董 事 会 1 董 事 会 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8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非 独 立 董 事 5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董 事 长 由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和 罢 免 2 董 事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决 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总 飞 行 师 总 工 程 师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237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1)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4) 听 取 公 司 总 裁 的 工 作 报 告 并 检 查 总 裁 的 工 作 ; (1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股 东 大 会 及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1)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五 日 将 盖 有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印 章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及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董 事 留 存 于 公 司 的 电 话 传 真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总 裁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未 兼 任 董 事 的, 应 当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会 议 主 持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通 知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2)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除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的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形 外,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议 提 案 并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必 须 有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之 半 数 的 董 事 对 该 提 案 投 赞 成 票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取 得 更 多 董 事 同 意 的, 从 其 规 定 董 事 会 根 据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担 保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除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外, 还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的 同 意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238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一 直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并 严 格 执 行 董 事 会 制 度 5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为 董 事 会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每 一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由 3 名 委 员 组 成, 其 中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至 少 应 有 1 名 独 立 董 事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1 名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 召 集 人 )1 名,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担 任 战 略 委 员 会 下 设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由 公 司 总 裁 任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组 长 本 公 司 目 前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袁 耀 辉, 其 中, 王 正 华 担 任 召 集 人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1)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提 出 建 议, 并 对 其 实 施 进 行 评 估 监 控 ; (2)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事 项 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或 业 务 重 组 对 外 收 购 兼 并 及 资 产 出 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4) 对 公 司 拓 展 新 型 市 场 新 型 业 务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公 司 投 融 资 资 产 经 营 等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6) 对 公 司 重 大 机 构 重 组 和 调 整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7) 指 导 和 监 督 董 事 会 有 关 决 议 的 执 行 ; (8)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23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提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 召 集 人 )1 名,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召 集 人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经 董 事 会 任 命 本 公 司 目 前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郭 平 袁 耀 辉 王 煜, 其 中 郭 平 担 任 召 集 人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1) 研 究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的 选 择 标 准 程 序 及 方 法,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2)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总 裁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总 裁 提 出 的 经 理 管 理 层 其 他 成 员 的 人 选 进 行 考 察,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考 察 意 见 ; (4) 对 全 资 控 股 参 股 子 公 司 中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人 选, 以 及 总 裁 等 人 选 提 出 建 议 ; (5) 向 公 司 提 出 人 才 储 备 计 划 和 建 议 ; (6)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 召 集 人 )1 名, 由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召 集 人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经 董 事 会 任 命 本 公 司 目 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袁 耀 辉 郭 平 王 志 杰, 其 中 袁 耀 辉 担 任 召 集 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1) 研 究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的 标 准, 进 行 考 核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2) 研 究 和 审 查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3)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4)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审 计 委 员 会

24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应 占 多 数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当 具 备 较 高 的 会 计 财 务 管 理 和 法 律 知 识,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 召 集 人 )1 名, 由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召 集 人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并 经 董 事 会 任 命 本 公 司 目 前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 吕 超 郭 平 杨 素 英, 其 中, 吕 超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1) 提 议 聘 请 续 聘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师, 以 及 确 定 相 关 审 计 费 用, 并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 评 估 外 部 审 计 师 工 作, 监 督 外 部 审 计 师 的 独 立 性 工 作 程 序 质 量 和 结 果 ;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3) 指 导 评 估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工 作, 强 化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5) 审 查 并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和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 (6)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与 相 关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董 事 会 秘 书 列 席 委 员 会 会 议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制 作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召 开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根 据 会 议 研 究 讨 论 情 况 制 作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 三 )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1 监 事 会 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2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人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24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和 客 户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9)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1)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定 期 监 事 会 会 议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负 责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前 将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全 体 监 事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的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者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时 ;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于 五 日 前 将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全 体 监 事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每 名 监 事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24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2)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的 表 决 意 向 分 为 同 意 反 对 和 弃 权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从 上 述 意 向 中 选 择 其 一, 未 做 选 择 或 者 同 时 选 择 两 个 以 上 意 向 的,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要 求 该 监 事 重 新 选 择, 拒 不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 中 途 离 开 会 场 不 回 而 未 做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4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一 直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执 行 监 事 会 制 度,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健 全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四 ) 独 立 董 事 1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为 完 善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构,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加 强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功 能, 本 公 司 设 有 3 名 独 立 董 事 (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八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概 况 部 分 )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意 见 中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须 满 足 所 适 用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的 独 立 性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可 以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与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及 公 允 性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向 公 司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述 职 报 告, 对 其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并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接 受 股 东 的 质 询

24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制 度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拟 讨 论 的 事 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应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及 公 允 性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外, 独 立 董 事 可 行 使 以 下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股 东 公 开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征 集 投 票 权 应 采 取 无 偿 的 方 式 进 行, 并 应 向 被 征 集 人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公 司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及 时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定 期 通 报 公 司 运 营 情 况, 必 要 时 可 组 织 独 立 董 事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凡 须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事 项, 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可 以 要 求 补 充 当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 时, 可 联 名 书 面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延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延 期 审 议 该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当 予 以 采 纳 公 司 应 当 提 供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积 极 为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协 助, 如 介 绍 情 况 提 供 材 料 等, 必 要 时 组 织 独 立 董 事 实 地 考 察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提 案 及 书 面 说 明 应 当 公 告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及 时 办 理 公 告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职 权 时,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阻 碍 或 隐 瞒,

24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不 得 干 预 其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3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自 本 公 司 聘 任 独 立 董 事 以 来,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勤 勉 尽 职 地 履 行 职 权,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出 了 许 多 意 见 与 建 议, 并 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认 真 审 议, 谨 慎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对 完 善 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本 公 司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根 据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对 外 公 布,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组 织 制 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2)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披 露 ; (5)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报 道 的 真 实 性,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问 询 ; (6) 组 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等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职 责 ;

245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7) 知 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或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决 策 时, 应 当 提 醒 相 关 人 员, 并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8)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保 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料, 并 负 责 披 露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 (9) 协 助 董 事 会 下 属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相 关 工 作 ; (10) 负 责 保 管 董 事 会 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印 章, 负 责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印 章 的 批 准 使 用, 并 建 立 健 全 印 章 的 管 理 办 法 ; (11)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自 受 聘 以 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直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其 职 责 三 近 三 年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行 为 四 近 三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本 公 司 资 金,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有 严 格 的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春 秋 国 旅 存 在 关 联 款 项 往 来 (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 目

24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前, 本 公 司 已 对 关 联 款 项 往 来 进 行 了 清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中 已 明 确 规 定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五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说 明 以 及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估 意 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估 意 见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确 知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性 是 本 公 司 管 理 当 局 的 责 任, 本 公 司 业 已 建 立 各 项 制 度,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完 整, 确 保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并 及 时 堵 塞 漏 洞 消 除 隐 患 防 止 并 及 时 发 现 纠 正 错 误 及 舞 弊 行 为,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2. 内 部 控 制 具 有 固 有 限 制, 存 在 由 于 错 误 或 舞 弊 而 导 致 错 报 发 生 和 未 被 发 现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降 低 对 控 制 政 策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3. 本 公 司 业 已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具 体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上 述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并 对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测 试 4. 根 据 前 述 评 价 和 测 试 的 结 果, 本 公 司 确 认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具 体 规 范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普 华 永 道 于 2014 年 9 月 5 日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特 审 字 (2014) 第 1492 号 ),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发 表 的 鉴 证 结 论 如 下 : 贵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及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具 体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4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1 至 6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审 字 (2014)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二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48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万 元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141, , , , 应 收 账 款 11, , , , 预 付 款 项 18, , , ,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37, , , , 存 货 4,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6, , , ,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 , , 固 定 资 产 404, , , , 在 建 工 程 174, , , , 无 形 资 产 5,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0,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2,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21, , , , 资 产 总 计 938, , , ,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78, , , , 应 付 票 据 - 15, 应 付 账 款 20, , , , 预 收 款 项 41,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 , , , 应 交 税 费 17, , , , 应 付 利 息 2, , , , 其 他 应 付 款 21,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5,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43, , , ,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207, , , , 长 期 应 付 款 85,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8,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1, , , , 负 债 合 计 644, , , ,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30, , , , 资 本 公 积 27, , , , 盈 余 公 积 15, , , , 未 分 配 利 润 221,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3, ,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4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3, , ,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938, , ,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343, , , , 减 : 营 业 成 本 302,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 销 售 费 用 7, , , , 管 理 费 用 7, , , , 财 务 费 用 - 净 额 6, , , , 投 资 损 失 3, , 二 营 业 利 润 15, ,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2,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37, ,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 , , , 四 净 利 润 27,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 ,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人 民 币 元 / 股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 , ,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0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5,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8,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91,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7,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0,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26, , , ,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 ,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 ,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135, , , ,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8,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2,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8, , , ,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6,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36,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6, , , ,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0,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 ,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8,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 使 用 )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7, ,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6, , , , 加 : 期 初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40, , , , 六 期 末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4, , , ,

25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4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单 位 : 万 元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净 利 润 27, , , , 加 /( 减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4,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 , , , 财 务 费 用 4,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净 损 益 投 资 损 失 3, , 递 延 所 得 税 1, , , , 存 货 的 增 加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15, ,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 减 少 ) -44, , , , / 增 加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4,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6,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度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利 润 分 配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1 至 6 月 期 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30, , , , , ( 二 )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252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112, , , , 应 收 账 款 12, , , , 预 付 款 项 18, , , , 应 收 利 息 其 他 应 收 款 37, , , , 存 货 4,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6, , , , 非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8, , , , 固 定 资 产 404, , , , 在 建 工 程 160, , , ,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0,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12,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5, , , , 资 产 总 计 921, , , ,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04, , , , 应 付 票 据 - 15, 应 付 账 款 20, , , , 预 收 款 项 34,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 , , , 应 交 税 费 17, , , , 应 付 利 息 2, , , , 其 他 应 付 款 84,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5,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5, , , ,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154, , , , 长 期 应 付 款 137,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8,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1, , , , 负 债 合 计 626, , , ,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30, , , , 资 本 公 积 27, , , , 盈 余 公 积 15, , , , 未 分 配 利 润 221, ,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4, , , , 负 债 及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921, , , ,

253 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342, , , , 减 : 营 业 成 本 302,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 销 售 费 用 6, , , , 管 理 费 用 6, , , , 财 务 费 用 - 净 额 6, , , , 投 资 损 失 3, , 二 营 业 利 润 15, ,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2,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37, ,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 , , , 四 净 利 润 27, , ,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7, , , ,

254 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5,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2,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8,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95,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2, ,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9,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 ,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23, , , ,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 , ,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 ,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6, , , ,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 1,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8,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2, , , ,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1, ,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63,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2, , , ,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6, ,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 ,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8,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3, , , ,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12, , , ,

25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加 : 期 初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 , , , 六 期 末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5, , ,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单 位 : 万 元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净 利 润 27, , , , 加 /( 减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4,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 , , , 财 务 费 用 5,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净 损 益 投 资 损 失 3, , 递 延 所 得 税 1, , , , 存 货 的 增 加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14, ,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 减 少 )/ 增 加 -43, , , ,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 , ,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4,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6,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度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利 润 分 配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30, , , , , 年 1 至 6 月 期 间 增 减 变 动 额 净 利 润 , , 利 润 分 配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7,389.26) (7,389.26) 2014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30, , , , ,

25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1 至 6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会 计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二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 三 )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四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自 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将 其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25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及 综 合 收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及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净 利 润 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 五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六 ) 外 币 折 算 - 外 币 交 易 外 币 交 易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入 账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为 购 建 符 合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予 以 资 本 化 ; 其 他 汇 兑 差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 七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1)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 力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持 有 目 的 为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衍 生 工 具 等, 该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258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将 出 售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期 限 超 过 12 个 月 但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列 示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取 得 时 期 限 在 12 个 月 之 内 ( 含 12 个 月 )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 确 定 与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于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以 及 处 置 时 产 生 的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待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25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利 息, 以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已 宣 告 发 放 的 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相 关 的 现 金 股 利, 作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减 值 时,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并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4) 金 融 资 产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收 到 的 对 价 以 及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公

26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应 付 款 项 及 借 款 等 应 付 款 项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借 款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下 ( 含 一 年 ) 的, 列 示 为 流 动 负 债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但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一 年 内 ( 含 一 年 ) 到 期 的, 列 示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余 列 示 为 非 流 动 负 债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时, 尽 可 能 最 大 程 度 使 用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参 数, 减 少 使 用 与 本 公 司 特 定 相 关 的 参 数 ( 八 )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从 购 货 方 或 劳 务 接 受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26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标 准 为 :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5,000,000 元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如 下 : 应 收 第 三 方 组 合 : 所 有 第 三 方 客 户 应 收 关 联 方 组 合 : 所 有 关 联 方 客 户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如 下 : 应 收 第 三 方 组 合 : 账 龄 一 年 以 内 计 提 比 例 为 零 ; 账 龄 大 于 一 年 根 据 历 史 损 失 率 计 提 应 收 关 联 方 组 合 : 根 据 历 史 损 失 率, 所 确 定 计 提 比 例 于 报 告 期 内 为 零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为 :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 九 ) 存 货 1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航 材 消 耗 件 及 机 上 供 应 品 等,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26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存 货 发 出 时 的 成 本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核 算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根 据 存 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正 常 业 务 中 的 处 理 所 得 或 根 据 当 时 市 场 情 况 做 出 的 估 计 而 确 定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 十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及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 联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其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成 本 法 确 定 的 金 额 列 示,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26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损 益, 并 相 应 调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但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且 符 合 或 有 事 项 准 则 所 规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并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于 宣 告 分 派 时 按 照 本 公 司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其 中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部 分, 相 应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不 予 抵 销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也 同 时 予 以 考 虑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当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十 一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及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予 以 确 认 购 置 或 新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64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对 于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所 有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除 与 发 动 机 大 修 相 关 的 部 分 组 件 按 飞 行 小 时 以 工 作 量 法 计 提 折 旧 外,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并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预 计 飞 行 小 时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 千 小 时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预 计 年 折 旧 率 / 预 计 飞 行 小 时 净 残 值 率 千 小 时 折 旧 率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核 心 件 20 年 0%-5% 4.75%-5% 与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相 关 的 替 换 件 - 年 限 平 均 法 部 分 6 年 0% 16.67% - 工 作 量 法 部 分 27 千 小 时 0% 3.70% 高 价 周 转 件 10 年 0% 10% 运 输 设 备 4 年 1% 24.75%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3-10 年 1% 9.9%-33%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预 计 飞 行 小 时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3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4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的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26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取 得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 否 则,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租 赁 期 与 该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十 二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建 筑 成 本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为 使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自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十 三 ) 借 款 费 用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建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及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并 计 入 该 资 产 的 成 本 当 购 建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专 门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按 照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本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实 际 利 率 为 将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 十 四 )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电 脑 软 件, 以 初 始 成 本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26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的 净 额 列 示 土 地 使 用 权 : 按 使 用 年 限 50 年 平 均 摊 销 电 脑 软 件 : 按 10 年 以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终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十 五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本 公 司 为 引 入 飞 行 员 而 向 飞 行 员 原 属 航 空 公 司 支 付 的 赔 偿 费 以 及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飞 行 员 的 补 贴 款 ( 合 称 飞 行 员 引 进 费 ) 及 其 他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该 等 飞 行 员 引 进 费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成 本 入 账, 并 按 与 该 等 飞 行 员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约 的 年 限 ( 即 受 益 年 限, 通 常 为 6-15 年 ) 以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以 实 际 支 出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十 六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及 对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十 七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外, 职 工 薪 酬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确 认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6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十 八 ) 股 份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于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负 债 ( 十 九 ) 预 计 负 债 因 已 发 生 的 事 项 需 承 担 某 些 现 时 义 务, 当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且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 因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所 进 行 的 折 现 还 原 而 导 致 的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的 增 加 金 额, 确 认 为 利 息 费 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 二 十 ) 收 入 确 定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按 扣 除 销 售 折 让 的 净 额 列 示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相 关 的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且 满 足 下 列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定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时, 确 认 相 关 的 收 入 : 1 提 供 劳 务 (1) 运 输 收 入 : 客 运 及 货 运 收 入 于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尚 未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的 票 款, 则 作 为 负 债 计 入 预 收 款 项 - 预 收 票 款 (2) 代 理 费 收 入 : 代 理 费 收 入 包 括 由 本 公 司 在 销 售 机 票 同 时 作 为 其 他 保 险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为 其 销 售 保 险 而 收 取 的 代 理 费 代 理 费 收 入 于 完 成 保 险 销 售 ( 一 般 为 出 售 机 票 ) 时 确 认 (3) 其 他 收 入 :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提 供 地 面 客 运 登 机 服 务 及 地 面 服 务 的 收 入 等, 此 等 收 入 均 在 提 供 服 务 当 期 确 认 2 机 供 品 销 售 收 入

268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机 供 品 销 售 于 购 买 方 确 认 接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3 旅 客 奖 励 积 分 计 划 根 据 本 公 司 对 旅 客 奖 励 积 分 的 政 策, 当 旅 客 的 累 积 积 分 达 到 某 一 标 准 时 即 可 换 取 礼 品 或 免 费 机 票 本 公 司 对 旅 客 的 奖 励 积 分 采 用 递 延 收 益 法 处 理, 即 将 承 运 票 款 在 劳 务 提 供 产 生 的 收 入 与 奖 励 积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将 承 运 票 款 扣 除 奖 励 积 分 公 允 价 值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收 入 奖 励 积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计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待 旅 客 兑 换 积 分 并 且 本 公 司 承 运 后 或 积 分 失 效 时, 将 原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与 所 兑 换 积 分 相 关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收 入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其 他 方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二 十 一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税 费 返 还 财 政 补 贴 等 政 府 补 助 在 本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其 所 附 的 条 件 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 其 他 补 助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6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本 公 司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本 公 司 内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2 本 公 司 内 该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 二 十 三 ) 租 赁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其 他 的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列 示 3 售 后 租 回

27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售 后 租 回 交 易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的, 售 价 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予 以 递 延, 并 按 照 租 赁 资 产 的 折 旧 进 度 进 行 分 摊, 作 为 折 旧 费 用 的 调 整 售 后 租 回 交 易 认 定 为 经 营 租 赁 的, 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售 后 租 回 交 易 是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达 成 的, 售 价 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售 后 租 回 交 易 如 果 不 是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达 成 的, 售 价 低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但 若 该 损 失 将 由 低 于 市 价 的 未 来 租 赁 付 款 额 补 偿 时, 有 关 损 失 应 予 以 递 延 并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并 按 与 确 认 租 金 费 用 相 一 致 的 方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进 行 分 摊 ; 如 果 售 价 大 于 公 允 价 值, 其 大 于 公 允 价 值 的 部 分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 二 十 四 ) 日 常 维 修 及 大 修 费 用 日 常 维 修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自 购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的 大 修 费 用 作 为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的 替 换 件 进 行 资 本 化, 并 按 预 计 大 修 周 期 年 度 以 直 线 法 或 按 飞 行 小 时 以 工 作 量 法 计 提 折 旧 以 经 营 租 赁 持 有 的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在 退 租 时 所 需 进 行 的 指 定 检 修, 其 估 计 退 租 检 修 费 用 按 直 线 法 在 相 关 租 赁 期 间 内 计 提 检 修 准 备 租 赁 期 内 进 行 的 其 他 大 修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五 ) 分 部 信 息 本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公 司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公 司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本 集 团 将 其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由 于 本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客 货 运 业 务, 且 服 务 提 供 的 地 点 与 提 供 服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27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主 要 位 于 国 内, 本 公 司 在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要 求 方 面, 将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来 进 行 内 部 报 告 的 复 核 资 源 配 置 及 业 绩 评 价 故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无 需 列 示 分 部 信 息 ( 二 十 六 )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判 断 本 公 司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其 他 因 素, 包 括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进 行 持 续 的 评 价 下 列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关 键 假 设 存 在 会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期 间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的 重 要 风 险 : 1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的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的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是 按 退 租 时 所 需 进 行 的 指 定 检 修 的 估 计 费 用 计 提 该 等 估 计 费 用 需 要 对 预 计 的 飞 行 小 时 飞 行 循 环 大 修 时 间 间 隔 及 退 租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用 进 行 估 计 这 些 估 计 在 相 当 大 程 度 上 是 根 据 过 去 相 同 或 类 似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型 号 的 退 租 经 验 实 际 发 生 的 大 修 费 用, 以 及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使 用 状 况 的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的 不 同 的 判 断 或 估 计 对 预 计 的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有 重 大 影 响 2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及 使 用 寿 命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于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以 及 运 输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及 使 用 寿 命 做 出 了 估 计 该 等 估 计 是 根 据 同 类 性 质 功 能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际 净 残 值 和 使 用 寿 命 的 历 史 经 验 作 出 的, 可 能 由 于 技 术 更 新 或 其 他 原 因 产 生 重 大 改 变 当 净 残 值 或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小 于 先 前 估 计 时, 管 理 层 将 增 加 折 旧 费 用 3 与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相 关 的 替 换 件 的 折 旧 对 与 自 购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相 关 的 替 换 件, 本 公 司 根 据 预 计 的 大 修 费 用 以 及 大 修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飞 行 小 时 或 飞 行 循 环 计 提 折 旧, 该 等 估 计 是 根 据 以 往 相 同 或 相 似 型 号 的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的 飞 行 及 大 修 历 史 经 验 进 行 的 不 同 的 估 计 可 能 会 影 响 其 折 旧 金 额 进 而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4 税 项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涉 及 的 若 干 交 易 和 事 项 的 最 终 税 务 处 理 都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需 以 现 行 的 税 收 法 规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为 依 据, 对 有 关 税 项 的 计 提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与 最 初 入 账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该 差

27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异 将 影 响 最 初 估 计 的 应 交 税 金 的 金 额 及 相 关 损 益 5 收 入 的 确 认 根 据 第 ( 二 十 ) 项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本 公 司 于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当 期 确 认 客 运 及 货 运 收 入 尚 未 承 运 的 票 款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承 运 责 任 已 消 除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定 期 对 预 售 机 位 所 得 票 款 进 行 评 估, 由 评 估 产 生 的 调 整, 均 反 映 在 评 估 完 成 当 期 的 利 润 表 中 此 类 调 整 可 能 会 由 于 对 收 入 交 易 的 估 算 尚 未 承 运 的 票 款 确 认 为 收 入 的 时 间 及 相 关 销 售 价 格 的 估 计 不 同 而 产 生 不 同 的 判 断 结 果, 以 致 影 响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间 及 金 额 五 税 项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依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本 报 表 期 间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均 为 25%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于 本 报 表 期 间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25% 25% 25% 25% 商 旅 通 公 司 25% 25% 25% 25% 飞 培 公 司 25% 25% 25% 25%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25% 25%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秋 实 公 司 25% 25%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16.5% 16.5%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17%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春 煦 公 司 25%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 二 ) 营 业 税 于 2012 年 前,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适 用 的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 发 出 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国 际 运 输 劳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国 际 运 输 劳 务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国 际 运 输 劳 务 是 指 在 境 内 载 运 旅 客 或 者 货 物 出 境, 在 境 外 载 运 旅 客 或 货 物 入 境 以 及 在 境 外 载 运 旅 客 或 货 物 的 行 为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27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税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本 公 司 境 内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代 理 费 收 入 及 其 他 劳 务 收 入 适 用 营 业 税, 适 用 的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5% ( 三 )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境 内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适 用 的 销 项 税 率 为 11% 根 据 财 税 号 关 于 应 税 服 务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和 免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和 财 税 号 关 于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应 税 服 务 范 围 等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上 述 财 税 号 与 财 税 号,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取 得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运 输 服 务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零 税 率 此 外, 本 公 司 机 供 品 销 售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率 为 17% 而 本 公 司 购 买 航 空 油 料 支 付 起 降 费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 包 括 进 口 飞 机 ) 及 航 材 缴 纳 的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可 以 抵 扣 销 项 税 另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税 务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进 口 的 飞 机 以 及 航 空 器 材 等 需 缴 纳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原 经 批 准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4%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的 财 关 税 号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飞 机 有 关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自 2013 年 8 月 30 日 起, 空 载 重 量 在 25 吨 以 上 的 进 口 飞 机, 调 整 为 按 5% 征 收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本 公 司 之 境 内 子 公 司 均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率 为 17% 或 6%,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为 销 项 税 额 抵 减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 四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境 内 子 公 司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境 内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税 率 为 7%

274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五 ) 教 育 费 附 加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境 内 子 公 司 按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缴 纳 教 育 费 附 加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境 内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征 收 率 为 5% ( 六 )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根 据 民 航 规 财 发 号 关 于 印 发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征 收 细 则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需 按 照 财 政 部 财 综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计 提 缴 纳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根 据 航 线 类 别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飞 行 里 程 以 及 规 定 的 相 应 征 收 标 准 计 算, 并 在 营 业 成 本 中 列 支 根 据 民 航 规 财 发 号 关 于 改 变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方 式 的 通 知 财 综 号 财 政 部 民 航 总 局 关 于 改 革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管 理 方 式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以 及 财 会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征 收 管 理 方 式 改 革 后 有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旅 客 在 购 买 机 票 时 需 同 时 缴 纳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国 内 航 班 为 每 人 每 票 人 民 币 10 元 或 50 元, 国 际 航 班 为 每 人 每 票 人 民 币 90 元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在 机 票 价 格 外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并 由 航 空 公 司 代 收 根 据 财 政 部 财 综 号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原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废 止 原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原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对 旅 客 征 收 的 标 准 为, 乘 坐 国 内 航 班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50 元 ; 乘 坐 国 际 和 地 区 航 班 出 境 的 旅 客 每 人 次 90 元 ( 含 旅 游 发 展 基 金 20 元 ), 旅 客 应 缴 纳 的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由 航 空 公 司 或 者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旅 客 购 买 机 票 时 一 并 代 征, 在 机 票 价 格 外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 航 空 公 司 按 照 飞 行 航 线 分 类 飞 机 最 大 起 飞 全 重 飞 行 里 程 以 及 适 用 的 征 收 标 准 缴 纳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并 在 成 本 中 列 支 ( 七 ) 关 税

27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根 据 海 关 总 署 于 1998 年 8 月 12 日 颁 布 的 署 税 号 文 关 于 飞 机 及 其 零 部 件 税 则 归 类 和 进 口 税 率 调 整 后 租 赁 飞 机 适 用 税 率 问 题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租 赁 飞 机 及 进 口 的 飞 机 整 机 适 用 1% 的 暂 定 关 税 税 率, 对 于 飞 机 机 载 设 备 机 舱 设 备 零 部 件 等 按 照 关 于 调 整 若 干 商 品 进 出 口 关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税 委 会 号 的 税 率 征 收 根 据 海 关 总 署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 颁 布 的 署 税 号 文 关 于 对 褐 煤 等 商 品 进 口 关 税 税 率 进 行 调 整 的 公 告, 自 2013 年 8 月 30 日 起, 取 消 空 载 重 量 在 25 吨 及 以 上 但 不 超 过 45 吨 的 客 运 飞 机 的 1% 进 口 暂 定 税 率, 恢 复 实 施 5% 的 最 惠 国 税 率 本 公 司 租 赁 飞 机 及 进 口 的 飞 机 整 机 适 用 5% 的 税 率 征 收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长 宁 区 分 局 向 本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和 秋 实 公 司 联 合 出 具 了 纳 税 情 况 证 明, 确 认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无 欠 税 记 录, 上 海 市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分 局 向 飞 培 公 司 和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联 合 出 具 了 纳 税 情 况 证 明, 确 认 飞 培 公 司 和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期 间 无 欠 税 记 录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上 海 广 告 制 作 发 布 服 务 100% 100% 商 旅 通 公 司 上 海 10, 电 子 支 付 领 域 技 术 服 务 100% 100% 飞 培 公 司 上 海 1, 飞 行 培 训 服 务 100% 100%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上 海 航 空 地 面 服 务 100% 100% 秋 实 公 司 上 海 1, 企 业 管 理 100% 100%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香 港 港 币 7, 进 出 口 贸 易 投 资 飞 机 租 赁 咨 询 服 务 等 100% 100%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1 新 加 坡 元 票 务 代 理 100% 100% 春 煦 公 司 上 海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电 子 商 务 等 100% 100%

27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 二 )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1)2014 年 1 至 6 月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已 发 行 股 本 为 1 新 加 坡 元 于 2014 年 5 月 7 日,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未 实 际 出 资 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全 资 设 立 下 属 公 司 秋 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000 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尚 未 实 际 出 资 (2)2013 年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2013 年 2 月 1 日,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16 日, 本 公 司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子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资 产 总 额 净 资 产 /( 负 债 )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 亏 损 )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 秋 实 公 司 1,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70, (3)2012 年, 本 公 司 无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4)2011 年 新 增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2011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通 过 三 家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CQH One Limited CQH Two Limited 和 CQH Three Limited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引 进 飞 机, 然 后 将 所 购 入 的 飞 机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赁 给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对 该 三 家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故 本 公 司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2011 年 8 月 1 日,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27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司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 至 6 月 子 公 司 名 称 资 产 总 额 净 负 债 营 业 收 入 净 亏 损 飞 培 公 司 22, 报 告 期 内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及 2011 年, 本 公 司 无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七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原 价 合 计 490,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467, , , , 高 价 周 转 件 4, , , , 运 输 设 备 13, , ,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4, , , ,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85,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70, , , , 高 价 周 转 件 1, , , , 运 输 设 备 9, , ,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3, , , ,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404,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397, , , , 高 价 周 转 件 2, , , , 运 输 设 备 3, , ,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 , , ,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404,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397, , , , 高 价 周 转 件 2, , , , 运 输 设 备 3, , ,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 , , , ( 二 ) 在 建 工 程

278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011 年,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其 他 合 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3, , 本 年 增 加 34, ,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43, , 本 年 其 他 减 少 年 12 月 31 日 84, , 年,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其 他 合 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84, , 本 期 增 加 26, ,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65, ,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年 12 月 31 日 44, , 年,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其 他 合 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4, , 本 期 增 加 31, , ,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30, ,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年 12 月 31 日 46, , , 年 1 至 6 月,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其 他 合 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6, , , 本 期 增 加 119, , ,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5, ,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年 6 月 30 日 160, ,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重 大 减 值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三 )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27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电 脑 软 件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原 价 5, , ,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净 值 5, , ,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5, , ,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联 营 企 业 - 无 公 开 报 价 5, , , 减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5, ,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变 现 的 重 大 限 制 ( 五 ) 流 动 资 产 1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134, ,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6, , , , 合 计 141, , , ,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中 国 境 内 银 行 以 人 民 币 付 款 质 押 借 入 美 金 借 款, 用 以 支 付 飞 机 租 金 以 及 飞 机 预 付 款 等 美 金 支 出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该 等 银 行 签 订 的 相 关 协 议 及 安 排, 人 民 币 质 押 存 款 与 美 金 借 款 将 于 到 期 时 以 约 定 的 汇 率 按 净 额 结 算,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该 等 协 议 项 下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按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该 等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于 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抵 销 前 的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限 制 性 存 款 1, , , , 短 期 借 款 1, , , ,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11, , , , 减 :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11, , , ,

28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6 月 30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一 年 以 内 11,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三 年 三 到 四 年 四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一 年 以 内 6,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三 年 三 到 四 年 四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6,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一 年 以 内 3,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三 年 三 到 四 年 四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 万 元 )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万 元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一 年 以 内 3, 一 到 二 年 二 到 三 年 三 到 四 年 四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3,

28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 万 元 ) 年 限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 春 秋 国 旅 控 股 母 公 司 6, 一 年 以 内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一 年 以 内 7.56 石 家 庄 春 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最 终 控 股 母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2.82 上 海 春 秋 旅 行 社 杭 州 分 社 同 一 最 终 控 股 母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1.17 沈 阳 沪 春 秋 旅 行 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一 最 终 控 股 母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0.62 项 目 应 收 理 财 产 品 应 收 补 贴 款 3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7,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0, % , % 3, % 3, % 7, % 押 金 % 1, % % % 应 收 购 买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回 扣 款 及 发 动 3, % 3, % 4, % 1, %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员 工 借 款 3, % 3, % 2, % 2,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1, % 1, % - -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返 还 款 % - - 1, % 3, % 其 他 5, % 2, % 1, % 1, % 减 :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37, % 15, % 15, % 16, % 应 收 理 财 产 品 为 本 公 司 购 买 银 行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该 理 财 产 品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故 列 示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截 至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 月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该 款 项 已 全 额 收 回 应 收 补 贴 款 为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当 地 政 府 及 部 分 机 场 签 订 的 航 线 补 贴 协 议 应 收 的 补 贴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之 应 收 补 贴 款 已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全 额 收 回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之 应 收 补 贴 款 已 收 回 人 民 币 11,424,200 元, 公 司 应 收 补 贴 款 账 龄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28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部 分 经 营 性 租 赁 租 入 的 二 手 飞 机 的 发 动 机 及 机 身 进 行 了 大 修 根 据 相 关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在 租 入 该 等 二 手 飞 机 后 发 生 首 次 大 修 时, 对 本 公 司 租 入 前 机 身 和 发 动 机 已 损 耗 的 相 关 大 修 成 本 可 从 出 租 方 获 得 补 偿 据 此,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度 确 认 了 合 计 人 民 币 2, 万 元 (2012 年 度 : 人 民 币 3, 万 元 ; 2011 年 度 : 人 民 币 6, 万 元 )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返 还 款, 累 计 尚 未 收 到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返 还 款 计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等 大 修 返 还 款 已 全 额 收 回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 万 元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结 构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以 内 32, , , , 一 到 二 年 3, , , 二 到 三 年 1, , 三 到 四 年 四 到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37, , ,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无 重 大 回 收 风 险, 故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8,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76.15% 4 预 付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12, , , , 预 付 海 关 保 证 金 - - 4, 预 付 飞 机 经 营 性 租 赁 款 3, , , , 预 付 飞 行 员 训 练 费 1, , , 其 他 1, , 合 计 18, , ,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账 款 合 计 13, 万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72.40% 5 存 货

28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航 材 消 耗 件 3, , , , 机 上 供 应 品 其 他 合 计 4, , , ,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航 材 消 耗 件 机 上 供 应 品 等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存 货 不 存 在 减 值 风 险,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1, 尚 待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 , 合 计 2, ,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为 尚 待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及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八 主 要 债 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主 要 债 项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一 ) 短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币 种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美 元 138, , , , 短 期 借 款 人 民 币 40, , , , 小 计 178, , , , ( 二 ) 应 付 票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15, 合 计 - 15, ( 三 )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起 降 费 12,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修 理 费 4, , , ,

284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航 油 费 1, , , , 应 付 租 赁 费 应 付 航 材 采 购 款 应 付 机 供 品 采 购 款 应 付 其 他 款 项 1, , 合 计 20, , ,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应 付 账 款, 无 应 付 关 联 方 的 应 付 账 款 ( 四 ) 预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票 款 34, , , , 预 收 包 机 款 , 预 收 商 旅 通 卡 销 售 款 6, , , 其 他 预 收 款 项 合 计 41, , ,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预 收 款 项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收 票 款,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承 运 责 任 尚 未 免 除, 该 等 款 项 尚 未 结 转 为 营 业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大 额 的 预 收 外 币 余 额 ( 五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 , , , 社 会 保 险 费 1,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及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5, , , ,

28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中 没 有 属 于 拖 欠 性 质 的 款 项, 且 该 余 额 预 计 将 于 2014 年 度 全 部 发 放 和 使 用 完 毕 ( 六 )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12, , ,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2, , , , 应 交 营 业 税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交 经 营 性 租 赁 费 预 提 所 得 税 , ,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增 值 税 其 他 合 计 17, , , , 根 据 财 政 部 财 综 号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征 收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原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废 止 原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原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本 公 司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已 将 报 告 期 内 民 航 机 场 管 理 建 设 费 和 民 航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金 合 并 为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 七 )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航 线 补 贴 款 11, , 应 付 飞 行 训 练 费 1, , , , 货 运 代 理 押 金 2, , , , 应 付 客 运 航 空 意 外 险 1, , 应 付 引 进 飞 行 员 补 偿 款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2, , , 其 他 1, , , , 合 计 21, , , , 预 收 航 线 补 贴 款 为 本 公 司 自 地 方 政 府 及 机 场 预 收 的 2014 年 补 贴 款 ( 八 ) 长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币 种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8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币 种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保 证 借 款 人 民 币 , , 美 元 170, , , , 抵 押 借 款 人 民 币 31, , , , 小 计 202, , , , 美 元 29, 信 用 借 款 人 民 币 8, , , 小 计 37, , ,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32, , , , 合 计 207, , ,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长 期 借 款 ( 不 含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 银 行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币 种 利 率 (%)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 万 元 ) ( 万 元 ) 银 行 甲 2012 年 6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美 元 6 个 月 Libor+370bps 3, , 银 行 乙 2012 年 3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美 元 6 个 月 Libor+370bps 3, , 银 行 丙 2012 年 6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美 元 6 个 月 Libor+370bps 2, , 银 行 丁 2012 年 2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美 元 6 个 月 Libor+370bps 2, , 银 行 戊 2012 年 2 月 1 日 2024 年 1 月 31 日 美 元 6 个 月 Libor+370bps 2, , 合 计 14, , 长 期 借 款 到 期 日 单 位 : 万 元 期 限 结 构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到 二 年 76, , , , 二 到 五 年 71, , , , 五 年 以 上 58, , , , 合 计 207, , , , ( 九 ) 长 期 应 付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55, , , , 应 付 经 营 性 租 赁 发 动 机 包 修 28, , , , 小 时 费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退 23, , , , 租 检 修 准 备 应 付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款 小 计 108, , , ,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7, , , ,

28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经 营 性 租 赁 发 动 机 3, , , , 包 修 小 时 费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11, , , 机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应 付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款 小 计 22, , , , 合 计 85, , , ,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是 指 本 公 司 就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而 应 付 租 赁 公 司 的 款 项, 期 限 为 8-12 年 长 期 应 付 款 到 期 日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限 结 构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到 二 年 11, , , , 二 至 五 年 44, , , , 五 年 以 上 29, , , , 合 计 85, , , , 九 股 东 权 益 ( 一 ) 股 本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春 秋 国 旅 25, , , , 春 秋 包 机 旅 行 社 2, , , , 春 翔 投 资 1, , , , 春 翼 投 资 合 计 30, , , , 年 10 月 20 日, 春 秋 包 机 将 其 于 原 公 司 的 6% 及 3%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予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股 权 转 让 后,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春 翔 投 资 及 春 翼 投 资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84%,7%,6% 和 3% 2010 年 12 月 2 日,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 万 元, 划 分 为 每 股 1 元 的 普 通 股, 共 计 30,000 万 股, 各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二 ) 资 本 公 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6 月 30 日

288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6 月 30 日 股 本 溢 价 27, , 合 计 27,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27, , 合 计 27,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27, , 合 计 27,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27, , 合 计 27, , ( 三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5,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4,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减 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 ,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按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当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股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或 者 增 加 股 本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后,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已 达 到 股 本 的 50%, 故 不 再 提 取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按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计 人 民 币 6, 万 元 2011 年 度 按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计 人 民 币 4,

28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万 元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提 取 金 额 提 取 金 额 提 取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比 例 ( 万 元 ) 比 例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提 取 比 例 期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1, , , , 加 : 本 期 /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7, , , ,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7, , % 6, % 4,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21, , , ,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2012 年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24,587,87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62,458,788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口 径 )2013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738,926,25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73,892,625.5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 五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下 属 子 公 司 春 秋 文 化 传 媒 商 旅 通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秋 实 公 司 春 华 地 服 公 司 春 煦 公 司 春 秋 国 际 香 港 春 秋 航 空 新 加 坡 均 为 本 公 司 100% 控 股 全 资 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无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6,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 使 用 )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7, ,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6, , , , 期 初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40, , , , 期 末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4, , , , 本 公 司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情 况 如 下 :

290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融 资 租 赁 购 买 飞 机 23, 通 过 特 殊 目 的 实 体 借 款 购 买 飞 机 , , 合 计 23, , , 十 一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报 告 期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8,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4 每 股 净 资 产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5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收 入 *2 折 算 为 全 年 7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成 本

29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 折 算 为 全 年 8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净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含 资 本 化 利 息, 扣 除 利 息 收 入 ) 10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项 目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9.57% 30.02% 35.47% 40.03% 3.73% 12.97% 12.75% 8.61%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项 目 2014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至 6 月 1 至 6 月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29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十 二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是 指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直 接 关 系, 以 及 虽 与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但 由 于 其 性 质 特 殊 和 偶 发 性, 影 响 报 表 使 用 人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的 各 项 交 易 和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9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航 线 补 贴 17, , , , 财 政 补 贴 3, , , , 超 出 结 算 期 的 票 证 结 算 款 1, , , ,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收 益 /( 损 失 )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小 计 22, , ,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5, , , ,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净 额 16,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 ,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 , , , 十 三 资 产 评 估 与 验 资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由 春 航 有 限 委 托,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涉 及 的 整 体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评 估 范 围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长 期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等, 并 出 具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0 年 5 月 31 日 1 评 估 原 则 评 估 程 序 和 评 估 方 法 根 据 国 家 资 产 评 估 的 有 关 法 规 及 资 产 评 估 惯 例,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遵 循 国 家 及 行 业 规 定 的 公 认 原 则, 独 立 性 科 学 性 公 正 性 客 观 性 的 工 作 原 则, 产 权 利 益 主 体 变 动 原 则, 资 产 持 续 经 营 原 则, 替 代 性 原 则, 公 开 市 场 原 则 等 操 作 原 则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指 定 评 估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评 估 和 产 权 核 实, 对 春 秋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法 律 性 文 件 财 务 记 录 等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验 证 审 核, 实 施 了 必 要 的 资 产 评 估 程 序 评 估 采 用 的 基 本 方 法 为 收 益 现 值 法 和 资 产 基 础 法, 在 对 被 评 估 单 位 综 合 分 析 后 最 终 选 取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结 论, 通 过 合 理 评 估 企 业 各 项 资 产 价 值 和 负 债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2 评 估 结 果

294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经 评 估,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所 涉 及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值 额 增 值 率 (%) 流 动 资 产 43,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净 额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净 额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净 额 1, , 长 期 应 收 款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74, , 其 中 : 建 筑 物 设 备 74, ,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74,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净 额 油 气 资 产 净 额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2,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 资 产 总 计 251, , 流 动 负 债 113, , 非 流 动 负 债 80, , 其 中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193, , 净 资 产 57, , ( 二 ) 验 资 情 况 年 春 航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春 航 有 限 2004 年 11 月 1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上 海 兆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4 年 4 月 8 日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兆 会 验 字 <2004> 第 号 ) 对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审 验,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4 年 4 月 8 日, 春 航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已 由 春 秋 国 旅 春 秋 包 机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足 额 缴 付 年 春 航 有 限 增 资 至 2 亿 元 的 验 资 情 况

29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春 航 有 限 于 2009 年 6 月 2 日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8,000 万 元 增 加 至 20,000 万 元 上 海 上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沪 晟 会 验 <2009> 第 59 号 ) 对 春 航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5 月 27 日, 春 航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由 春 秋 国 旅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足 额 缴 付 3 春 航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春 秋 航 空 的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由 春 航 有 限 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经 普 华 永 道 审 计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特 审 字 <2010> 第 154 号 )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579,702, 元 全 体 发 起 人 已 按 发 起 人 协 议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以 其 拥 有 的 春 航 有 限 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579,702,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为 春 秋 航 空 的 股 本 30,00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后 的 余 额 279,702, 元 计 入 春 秋 航 空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2010 年 11 月 22 日, 普 华 永 道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验 字 <2010> 第 343 号 ), 对 春 秋 航 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11 月 22 日 止, 全 体 发 起 人 以 春 航 有 限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核 算 的 净 资 产, 按 :1 折 股 比 例 折 算 的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为 30,000 万 元, 未 折 算 为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的 部 分 为 资 本 公 积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0 万 元

29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审 字 (2014)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其 他 有 关 财 务 和 业 务 数 据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和 本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行 了 分 析 和 讨 论 本 节 财 务 数 据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为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口 径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与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执 行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资 产 质 量 和 流 动 性 优 良,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合 理 1 资 产 结 构 及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938, 万 元 765, 万 元 700, 万 元 和 484, 万 元, 呈 逐 年 增 长 的 态 势, 其 中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72, 万 元 65, 万 元 215, 万 元 和 163,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22.61% 9.29% 44.58% 和 50.97%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6, % 191, % 203, % 105, % 货 币 资 金 141, % 147, % 163, % 72, % 应 收 账 款 11, % 6, % 3, % 3, % 预 付 款 项 18, % 16, % 14, % 10, % 应 付 利 息 % 其 他 应 收 款 37, % 15, % 15, % 16, % 存 货 4, % 4, % 3, % 3,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 % % 3, %

29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721, % 573, % 496, % 378,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 % 9, % 3, % - - 固 定 资 产 404, % 379, % 339, % 214, % 在 建 工 程 174, % 54, % 45, % 84, % 无 形 资 产 5, % 5, % 5,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0, % 29, % 29, % 26,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 % 10, % 8, % 4, % 92, % 83, % 64, % 48, % 资 产 合 计 938, % 765, % 700, % 484, % 本 公 司 所 属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飞 机 是 本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主 要 设 备,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 主 要 为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大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总 体 上 呈 现 出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的 特 点,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平 均 为 75.24% (1) 货 币 资 金 本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了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需 要, 并 考 虑 到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安 排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41, 万 元 147, 万 元 163, 万 元 和 72, 万 元, 其 中 2014 年 上 半 年 货 币 资 金 存 量 稳 定 ;2013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控 制 财 务 费 用,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增 量, 并 提 前 偿 还 了 部 分 一 年 期 和 三 年 期 尚 未 到 期 的 借 款, 从 而 使 得 货 币 资 金 存 量 较 往 年 减 少 2012 年 和 2011 年 的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 和 %, 主 要 是 由 于 同 期 经 营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所 致 (2)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的 客 运 货 运 款 项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1, 万 元 6,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由 于 本 公 司 客 票 销 售 以 网 络 直 销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为 主, 资 金 回 笼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较 2013 年 末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为 春 秋 国 旅 ( 及

29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的 应 收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款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的 该 部 分 款 项 已 全 部 收 回 此 外,2013 年 以 来 通 过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 如 支 付 宝 财 付 通 Digital Garage 等 ) 支 付 机 票 款 的 销 售 情 况 较 往 年 有 所 增 加, 该 类 支 付 存 在 1 天 左 右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从 而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主 要 客 户 匹 配,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十 大 客 户 ( 不 含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占 当 年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由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的 应 收 包 机 包 座 款 及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收 保 险 代 理 费 构 成 此 外, 公 司 货 运 客 户 的 应 收 款 项 回 款 速 度 较 快, 一 般 于 货 运 业 务 发 生 后 2 周 到 1 个 月 之 内 回 款, 因 此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大 部 分 货 运 客 户 应 收 货 运 款 项 已 经 到 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重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7,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太 平 洋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4 杭 州 空 港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5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6 元 翔 地 勤 服 务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 7 上 海 嘉 奇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 8 厦 门 市 物 华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9 昆 明 市 强 琳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0 新 疆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合 计 8, %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重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2,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国 航 空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4 杭 州 空 港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5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29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重 (%) 6 广 州 嘉 奇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 7 大 众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8 昆 明 市 强 琳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9 沈 阳 吉 祥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10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重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1,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大 众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4 上 海 嘉 奇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 5 杭 州 空 港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6 沈 阳 吉 祥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7 深 圳 市 快 运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8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9 昆 明 市 强 琳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0 河 北 空 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排 名 客 户 名 称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比 重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 2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上 海 圆 通 速 递 有 限 公 司 % 4 深 圳 市 快 运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5 上 海 嘉 奇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 6 河 北 空 港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7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8 沈 阳 吉 祥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9 杭 州 空 港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10 云 南 远 道 航 空 货 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30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99.37%, 应 收 账 款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合 理 对 于 账 龄 在 三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已 充 分 考 虑 了 其 性 质 和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依 据 会 计 政 策 要 求, 对 这 些 款 项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结 构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11, % 6, % 3, % 3, % 1 至 2 年 至 3 年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11, % 6, % 3, % 3,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1, , , , (3)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应 收 理 财 产 品 20, % 应 收 购 买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回 扣 款 及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3, % 3, % 4, % 1, % 应 收 补 贴 款 4, % 3, % 3, % 7, % 员 工 借 款 3, % 3, % 2, % 2,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返 还 款 % 1, % 1, % , % 3, % 押 金 % 1, % % % 其 他 5, % 2, % 1, % 1, % 合 计 37, % 15, % 15, % 16, %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理 财 产 品 应 收 购 买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回 扣 款 及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应 收 补 贴 款 员 工 借 款 及 押 金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37, 万 元 15, 万 元 15, 万 元 和 16,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较 2013 年 末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投 资 20,000 万 元 于 理 财 产 品, 该 理 财 产 品 已 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 全 额 收 回

30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2 年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购 买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回 扣 款 及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随 自 购 飞 机 增 加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补 贴 款 为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有 关 地 方 政 府 或 机 场 签 订 的 航 线 补 贴 协 议 应 收 的 航 线 相 关 补 贴 款, 本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的 应 收 补 贴 款 已 于 2014 年 6 月 末 全 额 收 回 截 至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 月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的 应 收 补 贴 款 已 收 回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员 工 借 款 主 要 是 为 定 向 培 养 的 飞 行 学 员 代 垫 的 培 训 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押 金 主 要 指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境 内 外 机 场 及 航 油 供 应 商 的 押 金 该 项 金 额 于 2013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本 公 司 2013 年 增 加 多 条 境 外 航 线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部 分 经 营 性 租 赁 租 入 的 二 手 飞 机 的 发 动 机 及 机 身 进 行 了 大 修 根 据 相 关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本 公 司 在 租 入 该 等 二 手 飞 机 后 发 生 首 次 大 修 时, 对 本 公 司 租 入 前 机 身 和 发 动 机 已 损 耗 的 相 关 大 修 成 本 可 从 出 租 方 获 得 补 偿, 由 此 将 累 计 尚 未 收 到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大 修 返 还 款 计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截 至 2013 年 末, 该 等 大 修 返 还 款 已 全 额 收 回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其 他 部 分 主 要 指 所 购 航 材 进 关 时 支 付 给 海 关 的 税 款 保 证 金, 将 于 清 关 手 续 完 成 后 退 还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均 无 重 大 回 收 风 险, 故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主 要 为 1 年 以 内, 账 龄 一 到 二 年 的 部 分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代 垫 的 开 办 费 用, 账 龄 二 到 三 年 的 部 分 主 要 为 员 工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按 账 龄 结 构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一 年 以 内 32, % 12, % 12, % 15, % 一 到 二 年 3, % 1, % 1, % % 二 到 三 年 1, % 1, % % % 三 到 四 年 % % % %

302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结 构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四 到 五 年 % % % - -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37, % 15, % 15, % 16, % 项 目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预 付 海 关 保 证 金 预 付 飞 机 经 营 性 租 赁 款 预 付 飞 行 员 训 练 费 (4) 预 付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2, % 11, % 4, % 4, % , % - - 3, % 3, % 2, % 3, % 1, % 1, % % 1, % 其 他 1, % % % 1, % 合 计 18, % 16, % 14, % 10, % 本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预 付 飞 机 经 营 性 租 赁 款 和 预 付 飞 行 员 训 练 费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分 别 为 18, 万 元 16,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0,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较 上 年 末 预 付 款 增 加 1, 万 元,2013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2012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4, 万 元,2011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2,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中,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均 较 往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2014 年 6 月 末 和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与 相 关 银 行 开 展 较 低 利 率 的 信 用 证 业 务, 向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前 支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 此 外, 本 公 司 与 航 油 供 应 商 之 一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结 算 方 式 于 2013 年 由 赊 销 转 变 为 预 付, 也 造 成 了 本 公 司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金 额 的 增 长 2012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较 2011 年 末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新 增 预 付 海 关 保 证 金 4, 万 元, 为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末 所 购 飞 机 清 关 过 程 中 向 海 关 支 付 的 关 税 增 值 税, 截 至 2013 年 末, 该 飞 机 已 完 成 清 关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均 为 一 年 以 内

30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5) 存 货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航 材 消 耗 件 3, % 3, % 3, % 2, % 机 上 供 应 品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4, % 4, % 3, % 3, %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航 材 消 耗 件 机 上 供 应 品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4,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航 材 消 耗 件 机 上 供 应 品 两 大 类 存 货 合 计 占 比 平 均 为 92.63%, 该 等 存 货 的 增 加 与 公 司 机 队 扩 张 航 班 数 量 增 加 等 有 关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均 不 存 在 减 值 风 险, 故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6) 固 定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397, % 372, % 330, % 207, % 2, % 2, % 2, % 2, % 运 输 设 备 3, % 3, % 4, % 4,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1, % 1, % 1, % 1, % 合 计 404, % 379, % 339, % 214, % 本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和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等, 其 中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高 价 周 转 件 等 与 飞 机 及 飞 机 相 关 资 产 合 计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98.73% 98.61% 98.15% 和 97.46%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404, 万 元 379, 万 元 339, 万 元 和 21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3.12% 49.66% 48.47% 和 44.36%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24, 万 元 40, 万 元 124, 万 元 和 112,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通 过 自 购 或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分 别 于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引 进 若 干 架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所 致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和 机 队 的 进 一 步 扩 张, 本 公 司 飞 机 及 飞 机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将 会 进 一 步

30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累 计 折 旧 相 应 增 加 ; 由 于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成 新 率 高, 因 此 未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以 及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490, , , , 减 : 累 计 折 旧 85, , , , 减 :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404, , , , 项 目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其 中 :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7) 在 建 工 程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60, % 46, % 44, % 84, % 1, % 1, % 2, % 1, % 其 他 13, % 8, % % % 合 计 174, % 54, % 45, % 84, %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为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净 值 分 别 为 174, 万 元 54, 万 元 45, 万 元 和 8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8.60% 7.18% 6.51% 和 17.39%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13,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执 行 2013 年 与 空 客 签 订 的 购 买 飞 机 协 议, 按 该 协 议 进 行 购 机 预 付 款 支 付 2013 年 末, 公 司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已 经 与 空 客 公 司 签 署 购 买 30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协 议, 并 于 2013 年 开 始 支 付 购 机 预 付 款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公 司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分 别 较 上 期 末 减 少 39, 万 元 和 9, 万 元, 主 要 因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均 有 多 架 自 购 飞 机 交 付, 由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至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同 时 该 两 年 新 增 的 飞 机 预 付 款 有 所 减 少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比 例 分 别 为

30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8.01% 15.27% 1.64% 和 0.02% 2013 年 末 以 来 该 项 目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飞 培 公 司 购 买 的 飞 行 模 拟 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陆 续 支 付 预 付 款 ; 其 次,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春 秋 工 业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项 目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开 始 动 工, 该 项 目 已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的 立 项 规 划 环 评 等 许 可 文 件,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20,033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6,700 平 方 米,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相 关 的 飞 行 机 组 训 练 签 派 训 练 航 材 仓 储 与 航 空 电 子 设 备 维 修 等, 该 项 目 目 前 处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2012 年,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购 买 地 面 服 务 工 程 车 辆 的 预 付 款 整 体 上, 自 购 飞 机 数 量 的 变 化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是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于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均 不 存 在 减 值 风 险,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8) 无 形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电 脑 软 件 土 地 使 用 权 4, , , 合 计 5, , ,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是 电 脑 软 件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5,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分 别 为 0.54% 0.67% 0.75% 和 0.08% 2012 年 末 起 无 形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飞 培 公 司 通 过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于 2012 年 9 月 购 买 了 20, 平 方 米 工 业 用 地, 用 于 建 造 飞 行 培 训 中 心 (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原 值 45, , , , 减 : 累 计 摊 销 15,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净 值 30, , , ,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为 飞 行 员 引 进 费, 包 括 本 公 司 为 引 入 飞 行 员 而 向 飞 行 员 原 属 航 空 公 司 支 付 的 赔 偿 费 以 及 本 公 司 支 付 给 飞 行 员 的 补 贴 款 飞 行 员 引 进 费 在 与 该 等 飞 行 员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及 服 务 期 限 合 同 规 定 的 服 务 年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平 均 摊

30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销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净 值 分 别 为 30, 万 元 29, 万 元 29, 万 元 和 26,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飞 行 员 引 进 费 的 增 幅 低 于 机 队 规 模 的 增 幅, 主 要 是 因 为 近 年 来 公 司 逐 步 减 少 从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引 入 流 动 飞 行 员, 转 而 通 过 积 极 对 现 有 飞 行 员 自 有 飞 行 学 员 的 培 养 引 入 军 航 飞 行 员 等 方 式, 扩 大 飞 行 员 的 引 进 渠 道 (1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大 修 储 备 金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69, % 60, % 53, % 36, % 关 联 方 委 托 贷 款 10, % 10, %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押 金 运 输 营 运 押 金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押 金 9, % 9, % 8, % 9, % 1, % 2, % 2, % 2, % 1, % % % % 合 计 92, % 83, % 64, % 48, %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大 修 储 备 金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押 金 和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押 金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92, 万 元 83, 万 元 64, 万 元 和 48,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82% 10.91% 9.27% 和 10.0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于 报 告 期 内 持 续 上 升 主 要 系 机 队 规 模 扩 大 以 及 飞 行 小 时 数 增 加 导 致 维 修 储 备 金 等 增 长 所 致 此 外,2013 年 本 公 司 为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也 使 得 2013 年 末 开 始 该 项 目 余 额 增 长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0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本 公 司 按 照 稳 健 性 原 则, 根 据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点 和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具 体 计 提 政 策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节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各 类 资 产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3 负 债 结 构 及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644, 万 元 490, 万 元 492, 万 元 和 339,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53, 万 元, 增 幅 为 31.23%;2013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小 幅 下 降 1, 万 元, 降 幅 为 0.40%;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53, 万 元 115,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45.21% 51.37% 2014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上 升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支 付 自 购 飞 机 预 付 款 导 致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大 幅 上 升 2013 年,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当 年 交 付 的 自 购 飞 机 较 往 年 减 少 使 得 年 末 长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从 而 减 少 非 流 动 负 债 2011 年 至 2012 年,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的 增 长 主 要 是 随 着 资 产 规 模 和 经 营 规 模 的 增 长 相 应 增 加 借 款 和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所 致, 同 期 资 产 总 额 的 增 幅 分 别 为 44.58% 和 50.97% 总 体 上,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43, % 222, % 177, % 173, % 短 期 借 款 178, % 29, % 43, % 63, % 应 付 票 据 , % 应 付 账 款 20, % 21, % 21, % 13, % 预 收 款 项 41, % 55, % 32, % 36,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 % 14, % 14, % 5, %

30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交 税 费 17, % 33, % 18, % 18, % 应 付 利 息 2, % 2, % 2, % 1, % 其 他 应 付 款 21, % 10, % 7, % 5,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5, % 41, % 36, % 27,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1, % 268, % 315, % 166, % 长 期 借 款 207, % 196, % 243, % 94, % 长 期 应 付 款 85, % 67, % 67, % 67,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8, % 4, % 4, % 4, % 负 债 合 计 644, % 490, % 492, % 339, % (1)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178, , , , 应 付 票 据 - 15, 合 计 178, , , ,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主 要 为 满 足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的 负 债, 主 要 是 为 了 支 付 飞 机 预 付 款 和 预 付 航 油 采 购 款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178, 万 元 29, 万 元 43, 万 元 和 63,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7.66% 5.91% 8.88% 和 18.78%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票 据 为 15, 万 元,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3.06%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49,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满 足 支 付 购 买 飞 机 预 付 款 项 所 需 资 金 进 行 借 款 所 致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与 应 付 票 据 之 和 与 上 年 末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2 年 末,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9,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主 动 优 化 债 务 结 构,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以 降 低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增 加 长 期 借 款 比 重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的 融 资 成 本 变 化 情 况, 相 应 调 整 短 期 融 资 结 构 以 节 约 财 务 费 用 (2)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起 降 费 12, ,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修 理 费 4, , , ,

30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航 油 费 1, , , , 应 付 租 赁 费 应 付 航 材 采 购 款 应 付 机 供 品 采 购 款 应 付 其 他 款 项 1, , 合 计 20, , , ,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包 括 应 付 起 降 费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修 理 费 航 油 费 以 及 应 付 租 赁 费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20, 万 元 21, 万 元 21,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4% 4.33% 4.39% 和 4.04%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大 额 款 项 总 体 上, 应 付 账 款 随 着 公 司 机 队 规 模 和 经 营 航 线 数 量 的 增 长 逐 年 上 升,2013 年 末 以 来 稍 有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本 公 司 与 航 油 供 应 商 之 一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结 算 方 式 由 赊 销 转 变 为 预 付, 使 得 应 付 航 油 费 较 上 年 末 大 幅 减 少 (3)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预 收 票 款 34, % 47, % 32, % 33, % 预 收 商 旅 通 卡 销 售 款 6, % 7, % % 1, % 预 收 包 机 款 , % 其 他 预 收 款 项 % % % % 合 计 41, % 55, % 32, % 36, % 本 公 司 的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收 票 款,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为 41, 万 元 55, 万 元 32, 万 元 和 36, 万 元, 其 中 预 收 票 款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83.33% 85.29% 97.97% 和 92.11% 2013 年 末 预 收 票 款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预 售 期 较 往 年 有 所 拉 长,2014 年 6 月 末 有 所 回 落 主 要 由 于 受 到 春 节 假 期 的 影 响, 通 常 情 况 下, 航 空 公 司 年 末 的 预 售 量 普 遍 要 大 于 6 月 末 的 预 售 量 预 收 商 旅 通 卡 销 售 款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商 旅 通 公 司 发 行 的 商 旅 卡 销 售 款 尚 未

31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消 费 部 分 2014 年 6 月 末 和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预 售 商 旅 通 卡 销 售 款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5, 万 元 和 7,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商 旅 通 公 司 于 2013 年 获 得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颁 发 的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证 后, 大 力 推 广 商 旅 通 卡 销 售 业 务 所 致 预 收 包 机 款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包 机 方 预 先 收 取 的 款 项, 截 至 2011 年 末, 预 收 包 机 款 为 1, 万 元, 占 当 期 预 收 款 项 的 4.41%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预 收 款 项 为 2,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收 票 款, 待 公 司 的 承 运 责 任 消 除 后, 该 等 款 项 将 结 转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4)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12, , ,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2, , , , 应 交 营 业 税 ,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交 经 营 性 租 赁 费 预 提 所 得 税 , ,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增 值 税 其 他 合 计 17, , , ,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包 括 应 交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应 交 经 营 性 租 赁 费 预 提 所 得 税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17, 万 元 33, 万 元 18, 万 元 和 18,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3% 6.91% 3.76% 和 5.58% 2013 年 应 交 税 费 较 往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于 年 末 尚 未 缴 纳, 截 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2013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已 全 部 缴 纳 完 毕 (5)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预 收 航 线 补 贴 款 11, % 1, % 应 付 飞 行 训 练 费 1, % 1, % 1, % 2, % 货 运 代 理 押 金 2, % 2, % 1, % 1, % 应 付 客 运 航 空 意 外 险 1, % 1, % % %

31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应 付 引 进 飞 行 员 补 偿 款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2, % 2, % 1, % - - 其 他 1, % 1, % 1, % 1, % 合 计 21, % 10, % 7, % 5, %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预 收 机 场 补 贴 款 应 付 飞 行 训 练 费 货 运 代 理 押 金 应 付 引 进 飞 行 员 补 偿 款 应 付 客 运 航 空 意 外 险 以 及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21, 万 元 10, 万 元 7,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28% 2.22% 1.52% 和 1.75% 2014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0,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预 收 航 线 补 贴 款 大 幅 增 加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和 3 月 收 到 石 家 庄 财 政 局 基 于 本 公 司 与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支 付 的 航 线 补 贴 款 共 计 1.14 亿 元, 由 于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未 达 到 享 有 补 贴 的 条 件, 故 将 该 等 预 收 的 补 贴 款 计 入 其 它 应 付 款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3, 万 元,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预 收 石 家 庄 机 场 2014 年 度 补 贴 款 所 致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一 系 列 补 贴 协 议, 补 贴 款 实 行 预 拨 方 式, 公 司 于 收 到 补 贴 款 时 计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并 按 协 议 规 定 的 补 贴 标 准 逐 月 计 算 补 贴 收 入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并 扣 减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3 年 末, 尚 有 部 分 款 项 未 扣 减 完 毕, 即 作 为 预 收 2014 年 度 补 贴 款 待 下 一 年 度 扣 减 2012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为 收 到 关 联 方 包 机 押 金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为 暂 收 货 运 业 务 代 理 人 押 金 (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312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长 期 借 款 32, % 24, % 23, % 17, % 长 期 应 付 款 22, % 16, % 13, % 9, % 其 中 :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7, % 5, % 5, % 5, % 应 付 经 营 性 租 赁 发 动 3, % 5, % 7, % 1, % 机 包 修 小 时 费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退 租 检 修 11, % 4, % % 1, % 准 备 应 付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款 % %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关 增 税 % % % % 合 计 55, % 41, % 36, % 27, % 本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55, 万 元 41, 万 元 36, 万 元 和 27, 万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66% 8.35% 7.43% 和 8.20% (7) 长 期 借 款 ( 扣 除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借 款 主 要 为 本 公 司 向 银 行 借 入 的 款 项, 以 满 足 长 期 资 本 支 出 需 求 本 公 司 自 2009 年 开 始 借 入 长 期 借 款, 主 要 为 自 购 飞 机 的 贷 款 融 资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207, 万 元 196, 万 元 243, 万 元 和 94,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14% 39.96% 49.33% 和 27.7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比 重 整 体 上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 一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间 均 有 多 架 自 购 飞 机 交 付, 与 之 相 匹 配 的 长 期 融 资 增 加, 其 中 2013 年 长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当 年 交 付 的 自 购 飞 机 较 往 年 有 所 减 少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主 动 优 化 债 务 结 构,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以 降 低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同 时 增 加 长 期 借 款 覆 盖 部 分 日 常 运 营 资 金 需 求 本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期 限 结 构 如 下 : 期 限 结 构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至 2 年 76, % 24, % 70, % 12, % 2 至 5 年 71, % 74, % 80, % 33, %

31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期 限 结 构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5 年 以 上 58, % 97, % 92, % 48, % 合 计 207, % 196, % 243, % 94, % (8) 长 期 应 付 款 ( 扣 除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 项 目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应 付 经 营 性 租 赁 发 动 机 包 修 小 时 费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47, % 29, % 35, % 40, % 25, % 21, % 16, % 14, % 12, % 16, % 16, % 12, % 合 计 85, % 67, % 67, % 67, %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退 租 检 修 准 备 以 及 应 付 经 营 性 租 赁 发 动 机 包 修 小 时 费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85, 万 元 67, 万 元 67, 万 元 和 67,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28% 13.76% 13.73% 和 19.99%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中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净 额 占 比 最 高,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占 比 分 别 为 55.50% 43.84% 51.78% 和 59.64% (9)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3, ,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关 税 4,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增 值 税 递 延 收 益 - 尚 未 兑 换 的 旅 客 奖 励 积 分 , 合 计 8, ,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关 税 及 增 值 税 和 尚 未 兑 换 的 旅 客 奖 励 积 分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8, 万 元 4, 万 元 4,

31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万 元 和 4, 万 元 2014 年 6 月 末,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今 年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数 量 增 加 导 致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关 税 增 加 2013 年 末,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因 摊 销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所 致 2012 年 末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其 中 公 司 新 增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款 3, 万 元 发 动 机 包 修 回 扣 为 发 动 机 包 修 商 给 予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包 修 回 扣 款, 按 直 线 法 于 发 动 机 包 修 期 间 内 摊 销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关 税 和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增 值 税 指 对 于 融 资 租 赁 引 进 的 飞 机, 引 进 时 就 进 口 环 节 关 税 和 增 值 税 进 行 全 额 确 认, 并 计 入 非 流 动 负 债, 后 随 租 金 分 期 支 付 相 应 税 额 时 冲 销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运 输 收 入 自 缴 纳 营 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上 述 尚 未 支 付 的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相 关 的 增 值 税 可 予 抵 扣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因 此 本 公 司 将 未 付 的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增 值 税 3, 万 元 冲 销 计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8,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净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含 资 本 化 利 息, 扣 除 利 息 收 入 ) 1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总 体 上 处 于 相 对 稳 定 的 水 平, 通 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同 类 指 标 的 比 较, 基 本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2014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31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和 速 动 比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用 于 支 付 自 购 飞 机 预 付 款, 使 得 流 动 负 债 较 上 年 末 提 高 2013 年, 公 司 为 控 制 财 务 费 用, 提 前 偿 还 了 部 分 一 年 期 和 三 年 期 尚 未 到 期 的 贷 款, 使 得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减 少, 同 时 流 动 负 债 由 于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票 据 以 及 应 交 税 费 的 增 加 而 较 往 年 增 长 较 多, 从 而 使 得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有 所 降 低 2012 年, 本 公 司 主 动 调 整 债 务 结 构, 降 低 短 期 借 款 比 重, 使 得 截 至 2012 年 末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大 幅 提 高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货 币 资 金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强 ; 此 外,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中 因 销 售 客 票 产 生 的 预 收 款 项, 对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也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因 此 本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情 况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倍 )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情 况 如 下 : 速 动 比 率 ( 倍 )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2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析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用 于 飞 机 购 置 等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的 资 金 除 部 分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外, 主 要 来 源 于 银 行 贷 款 和 租 赁, 使 得 航 空 运 输 业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普 遍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68.66% 64.15% 70.39% 和 70.08%, 母 公 司 报 表 口 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68.04% 63.71% 70.40% 和 70.06%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提 升,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通 过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支 付 自 购 飞 机 预 付 款 项, 使 得 流 动 负 债 增 长 所 致 2013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显 著 降 低, 主 要 由 于, 一 方 面 公 司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增 量, 并 提 前 偿 还 了 部 分 一 年 期 和 三 年 期 尚 未 到 期 的 借 款 ; 另

31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方 面, 公 司 当 年 交 付 的 自 购 飞 机 较 往 年 减 少 使 得 年 末 长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通 过 与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本 次 A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将 有 助 于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口 径 )(%)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析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7.08 倍 8.78 倍 7.52 倍 和 8.16 倍 本 公 司 的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高 于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情 况 如 下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此 外, 本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的 借 款 均 按 照 借 款 协 议 及 时 足 额 偿 还 本 金 和 利 息, 没 有 发 生 借 款 逾 期 情 形 ( 三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注 :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成 本 *2 折 算 为 全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2014 年 1 至 6 月 营 业 收 入 *2 折 算 为 全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一 方 面,

31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为 航 材 消 耗 件, 且 本 公 司 全 部 采 用 空 客 A320 单 一 机 型, 使 得 公 司 能 够 通 过 集 约 航 材 储 备 降 低 航 材 存 货 成 本, 从 而 实 现 对 存 货 成 本 的 有 效 控 制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存 货 管 理,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制 订 动 态 的 采 购 计 划, 优 化 库 存 量 设 定, 满 足 适 当 的 存 货 保 障 水 平, 以 避 免 沉 淀 资 本 的 占 用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情 况 如 下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2014 年 1 至 6 月 数 据 经 年 化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上 年 末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2014 年 6 月 末 应 收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业 务 款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扣 除 包 机 包 座 外 的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比 例 在 报 告 期 内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该 比 例 分 别 为 80.20% 84.52% 84.22% 和 83.42%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情 况 如 下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2014 年 1 至 6 月 数 据 经 年 化 1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如 下 : 1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境 内 运 输 收 入 适 用 增 值 税, 此 外 购 买 航 空 油 料 支 付 上 海 地 区 的 起 降 费 及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等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可 以 抵 扣 销 项 税, 由 此 公 司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核 算 口 径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31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43, , , , 营 业 成 本 302, , , , 期 间 费 用 21, , , , 投 资 损 失 3, , 营 业 利 润 15, , , , 利 润 总 额 37, , , , 净 利 润 27, , , ,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 , , ,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了 快 速 发 展, 机 队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的 运 营 机 队 规 模 为 41 架 A320 飞 机, 并 实 现 了 较 快 的 收 入 增 长 和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2014 年 上 半 年, 全 球 经 济 逐 步 回 暖, 国 内 经 济 在 政 策 作 用 下 企 稳, 受 各 地 暴 力 事 件 频 发 马 航 客 机 失 联 及 被 击 落 事 件 国 内 公 务 出 行 限 制 日 趋 严 格 及 人 民 币 进 入 贬 值 通 道 等 因 素 影 响, 国 内 航 空 业 需 求 整 体 处 于 较 为 低 迷 状 态 针 对 国 内 经 济 增 速 缓 慢 商 务 旅 客 数 量 大 幅 度 下 降 及 高 铁 线 路 逐 步 增 加 带 来 的 外 界 压 力, 本 公 司 通 过 新 增 国 内 及 国 际 旅 游 航 线 拓 展 空 铁 联 运 业 务 坚 持 低 成 本 战 略 等 各 项 措 施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使 得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未 发 生 大 幅 下 滑,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2013 年 略 有 下 降 2014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3, 万 元 净 利 润 27, 万 元 2013 年, 全 球 经 济 缓 慢 恢 复, 受 国 内 经 济 缓 慢 增 长 H7N9 禽 流 感 及 日 本 核 泄 漏 的 影 响, 航 空 运 输 行 业 整 体 面 临 较 大 的 增 长 压 力 针 对 国 内 外 经 济 疲 软 导 致 商 务 旅 客 数 量 大 幅 度 下 降 的 情 况, 及 高 铁 带 来 的 竞 争 压 力, 本 公 司 通 过 加 大 运 力 和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拓 展, 同 时 与 高 铁 的 合 作 开 通 空 铁 快 线 业 务, 维 持 稳 定 的 盈 利 水 平, 取 得 营 业 收 入 656, 万 元 净 利 润 73, 万 元 的 业 绩, 较 去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16.54% 和 17.23% 2012 年,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缓 慢, 燃 油 价 格 高 位 震 荡, 受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严 峻 以 及 国 内 宏 观 调 控 等 因 素 影 响, 中 国 经 济 虽 然 保 持 了 较 快 增 长, 但 增 速 持 续 回 落, 此 外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还 面 临 高 铁 竞 争 的 加 剧 尽 管 经 营 环 境 严 峻, 本 公 司 凭 借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大 力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努 力 提 高 经 营 效 益, 取 得 营 业 收 入 563, 万 元 净 利 润 62, 万 元 的 良 好 业 绩 2011 年, 欧 美 经 济 复 苏 缓 慢, 日 本 遭 受 地 震 灾 害, 全 球 燃 油 价 格 高 企, 国 内 面

31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临 通 胀 压 力 面 对 复 杂 的 国 内 外 经 济 环 境, 本 公 司 采 取 更 具 针 对 性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使 得 平 均 客 座 率 达 到 94.35%,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46, 万 元 净 利 润 48, 万 元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27%, 净 利 润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3.10%, 表 明 公 司 在 保 持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的 同 时, 整 体 上 实 现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 一 ) 营 业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标 准 及 合 理 性 (1)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标 准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客 运 及 货 运 运 输 收 入 保 险 代 理 费 收 入 机 供 品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根 据 业 务 特 点, 本 公 司 对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制 定 了 以 下 具 体 标 准 1 运 输 收 入 包 括 客 运 及 货 运 收 入, 于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时 确 认 为 收 入 尚 未 提 供 运 输 服 务 的 票 款, 则 作 为 负 债 计 入 预 收 款 项 - 预 收 票 款 2 代 理 费 收 入 包 括 由 公 司 在 销 售 机 票 同 时 作 为 其 他 保 险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为 其 销 售 保 险 而 收 取 的 代 理 费 代 理 费 收 入 于 完 成 保 险 销 售 ( 一 般 为 出 售 机 票 ) 时 确 认 3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提 供 地 面 客 运 登 机 服 务 及 地 面 服 务 的 收 入 等, 此 等 收 入 均 在 提 供 服 务 当 期 确 认 4 机 供 品 销 售 收 入 于 客 户 购 买 方 确 认 接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上 述 收 入 在 确 认 时, 主 要 风 险 报 酬 转 移, 同 时 相 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2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分 析

32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总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30, % 633, % 542, % 427,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3, % 22, % 20, % 18,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343, % 656, % 563, % 446, %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航 空 客 运 收 入 与 航 空 货 运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保 险 佣 金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机 供 品 销 售 等 辅 助 收 入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30, 万 元 633, 万 元 542, 万 元 和 427,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72%;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3, 万 元 22, 万 元 20, 万 元 和 18,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0.39% 项 目 航 空 客 运 收 入 航 空 货 运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325, % 622, % 532, % 417, % 4, % 11, % 10, % 9, % 330, % 633, % 542, % 427, % 项 目 保 险 佣 金 收 入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收 入 地 面 客 运 收 入 机 供 品 销 售 收 入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5, % 6, % 4, % 4, % 2, % 5, % 5, % 3, % 1, % 3, % 3, % 3, % 1, % 3, % 1, % 3, % 广 告 收 入 % % % % 其 他 2, % 3, % 4, % 2,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13, % 22, % 20, % 18, %

32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以 航 空 客 运 收 入 为 主, 尤 其 是 以 国 内 客 运 收 入 为 主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航 空 客 运 收 入 分 别 为 325, 万 元 622, 万 元 532, 万 元 和 417,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2.05%,2013 年 较 去 年 增 长 89, 万 元, 增 幅 为 16.8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在 保 持 高 客 座 率 的 同 时 实 现 了 客 运 能 力 的 快 速 增 长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的 客 座 率 分 别 为 92.75% 93.54% 94.11% 和 94.35%, 平 均 为 93.69%; 同 期, 公 司 以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计 算 的 客 运 能 力 分 别 为 亿 人 公 里 亿 人 公 里 亿 人 公 里 和 亿 人 公 里,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7.34% 在 2010 年 开 通 国 际 航 线 前, 航 空 客 运 收 入 均 来 自 于 国 内 航 线, 之 后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经 营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线, 并 于 2011 年 开 始 加 快 开 辟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的 步 伐, 目 前 已 开 通 了 十 余 条 上 海 及 石 家 庄 往 返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及 东 南 亚 城 市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国 内 262, % 532, % 486, % 398, % 港 澳 台 地 区 21, % 42, % 33, % 23, % 国 际 46, % 58, % 23, % 6,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30, % 633, % 542, % 427,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实 现 国 际 及 地 区 运 输 收 入 ( 以 客 运 收 入 为 主 ) 分 别 为 68, 万 元 101, 万 元 56, 万 元 和 29,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20.63% 15.95% 10.43% 和 6.84% 随 着 公 司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数 量 逐 步 增 长, 本 公 司 来 自 国 际 及 地 区 收 入 将 逐 渐 增 加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货 运 收 入 4, 万 元 11, 万 元 10, 万 元 和 9,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42%,2013 年 较 上 年 增 长 万 元, 增 幅 9.78%,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货 运 能 力 的 逐 年 增 长, 货 邮 载 运 率 也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322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2 年 和 2011 年, 货 邮 载 运 率 分 别 为 51.62% 59.04% 67.57% 和 72.65%, 平 均 为 62.72%; 同 期, 以 可 用 货 邮 吨 公 里 计 算 的 货 运 能 力 分 别 为 0.67 亿 货 邮 吨 公 里 1.27 亿 货 邮 吨 公 里 1.06 亿 货 邮 吨 公 里 和 0.77 亿 货 邮 吨 公 里,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8.36%,2013 年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0.21 亿 货 邮 吨 公 里, 增 幅 为 20.03% 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运 作 模 式,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重 要 构 成 部 分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3, 万 元 22, 万 元 20, 万 元 和 18,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0.39%,2013 年 较 上 年 增 长 2, 万 元, 增 幅 为 11.89%;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85% 3.45% 3.60% 和 4.17% 区 别 于 传 统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的 票 价 定 位 和 服 务 内 容, 本 公 司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在 向 旅 客 提 供 更 多 低 票 价 选 择 的 同 时, 将 原 包 含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票 价 范 围 内 的 部 分 服 务 项 目 分 离 出 来 成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辅 助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如 快 速 登 机 优 先 选 择 座 位 有 偿 提 供 机 上 餐 饮, 并 提 供 更 多 的 机 供 品 购 买 选 择 等 报 告 期 内, 保 险 佣 金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收 入 机 供 品 销 售 等 构 成 了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 二 ) 营 业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按 照 业 务 构 成 划 分 的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99, % 564, % 486, % 384, % 项 目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机 供 品 销 售 成 本 地 面 客 运 支 出 % 1, % % 1, % 1, % 2, % 2, % 2, % 广 告 支 出 % % % % 其 他 % 2, % % %

32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 目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小 计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2, % 6, % 5, % 5, % 302, , , ,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302, 万 元 571, 万 元 491, 万 元 和 390,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27%, 其 中 2013 年 营 业 成 本 较 2012 年 增 长 79, 万 元, 增 幅 为 16.16%,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为 16.54%, 体 现 了 公 司 在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较 好 地 控 制 了 营 业 成 本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均 与 航 空 客 货 运 的 运 营 有 关, 主 要 包 括 航 油 成 本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租 赁 折 旧 费 用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起 降 费 用 维 修 成 本 及 其 他 经 营 成 本 等 本 公 司 按 照 主 要 成 本 项 目 划 分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航 油 成 本 128, % 246, % 217, % 180, %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租 赁 折 旧 费 用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46, % 83, % 72, % 58, % 36, % 79, % 74, % 48, % 起 降 费 用 40, % 66, % 54, % 39, % 维 修 成 本 17, % 35, % 25, % 24, % 飞 行 员 培 训 及 补 偿 费 民 航 建 设 基 金 7, % 12, % 11, % 10, % 9, % 17, % 15, % 11, % 其 他 12, % 23, % 14, % 11,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299, % 564, % 486, % 384, % 航 油 成 本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128, 万 元 246, 万 元 217, 万 元 和 18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3.02% 43.70% 44.82% 和 46.94% 本 公 司 国 内 航 油 采 购 价 格 以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为 基 准, 并 加 上 一 定 的 进 销 差 价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平 均 航 空 燃 油 采 购 价

32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格 分 别 为 6,394 元 / 吨 6,488 元 / 吨 6,771 元 / 吨 和 7,537 元 / 吨, 该 价 格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改 革, 购 买 航 空 油 料 可 适 用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抵 扣 销 项 税 国 际 航 空 燃 油 价 格 受 原 油 价 格 的 直 接 影 响, 近 年 来 波 动 较 为 剧 烈 ; 近 年 来 我 国 以 国 际 市 场 燃 油 价 格 为 依 据 对 国 内 航 空 燃 油 出 厂 价 格 进 行 了 多 次 调 整,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价 格 [2011]1419 号 文, 从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按 照 不 超 过 新 加 坡 市 场 进 口 到 岸 完 税 价 的 原 则,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在 完 善 航 空 煤 油 出 厂 价 格 市 场 机 制 的 同 时, 加 大 了 国 内 航 油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性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平 均 客 座 率 高, 通 过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可 以 一 定 程 度 冲 减 燃 油 价 格 上 涨 造 成 的 成 本 压 力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1 和 元 ; 同 期 本 公 司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8.28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1 和 8.74 亿 元, 单 位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1 和 元 由 此, 扣 除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后 的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分 别 为 元 元 元 和 元, 在 报 告 期 内 较 为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租 赁 折 旧 费 用 起 降 费 用 及 飞 行 培 训 费 等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相 对 稳 定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2.33% 14.09% 15.23% 和 12.54%, 2011 年 至 2013 年 呈 总 体 增 长 的 趋 势,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员 工 人 数 在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而 增 长 的 同 时,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也 有 所 上 升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飞 机 维 修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00% 6.25% 5.19% 和 6.24%,2013 年 维 修 成 本 较 2012 年 增 加 10,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2013 年 公 司 对 4 台 飞 机 发 动 机 进 行 了 维 修, 较 2012 年 增 加 3 台 总 体 上, 本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成 本 的 变 化 与 公 司 所 运 营 的 飞 机 数 量 航 班 次 数 及 航 油 价 格 等 有 关 ( 三 )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1 因 本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增 值 税 改 革, 为 使 2012 年 及 以 后 期 间 数 据 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年 度 数 据 更 具 可 比 性, 将 单 位 航 油 成 本 按 照 进 项 增 值 税 率 17%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将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和 单 位 燃 油 附 加 费 收 入 按 照 销 项 增 值 税 率 11% 进 行 模 拟 测 算

32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营 业 收 入 343, , % 563, % 446, % 营 业 成 本 302, , % 491, % 390, % 毛 利 41, , % 71, % 56, % 毛 利 率 11.99% 12.97% 12.68% 12.61% 注 :1 毛 利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2 毛 利 率 = 毛 利 / 营 业 收 入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经 营 受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相 对 弱 于 全 服 务 航 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毛 利 率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可 比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毛 利 41, 万 元 85, 万 元 71, 万 元 和 56,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1.99% 12.97% 12.68% 和 12.61%; 同 期, 单 位 毛 利 ( 毛 利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分 别 为 元 / 人 公 里 元 / 人 公 里 元 / 人 公 里 和 元 / 人 公 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影 响 毛 利 率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通 过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打 造 价 格 洼 地 所 致 的 石 家 庄 航 线 经 营 亏 损, 由 此 拉 低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了 积 极 响 应 中 国 民 航 局 实 施 大 众 化 战 略, 本 公 司 逐 步 向 东 北 地 区 与 内 陆 城 市 渗 透, 与 当 地 政 府 和 机 场 展 开 互 利 合 作 根 据 公 司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达 成 的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及 与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增 加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的 运 力,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的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数 占 比 分 别 为 13.42% 13.50% 15.05% 和 11.86% 增 加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运 力 是 本 公 司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达 成 的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通 过 公 司 的 低 票 价 优 势 吸 引 大 量 乘 客, 促 进 当 地 民 航 业 发 展, 又 使 得 本 公 司 迅 速 扩 大 当 地 市 场

32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份 额, 获 得 区 域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本 公 司 为 迅 速 提 高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的 旅 客 周 转 量, 采 取 较 低 的 票 价 折 扣 政 策, 使 得 该 等 航 线 无 法 实 现 正 常 盈 利 根 据 双 方 的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可 以 按 照 运 营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的 旅 客 周 转 量 或 所 运 营 航 班 数 量 获 得 相 应 的 航 线 补 贴,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运 营 该 等 亏 损 航 线 的 总 体 盈 利 水 平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别 为 7.88% 11.16% 11.09% 和 10.83%, 高 于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净 利 率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可 比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但 由 于 航 线 补 贴 列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石 家 庄 航 线 运 力 比 重 的 提 高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运 营 除 石 家 庄 航 线 外 其 他 航 线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 13% 13% 和 14% 如 果 公 司 不 运 营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也 没 有 来 自 该 等 航 线 的 补 贴 收 入, 而 将 运 力 相 应 投 放 至 其 他 航 线, 则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将 有 所 提 升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划 分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主 营 业 务 2014 年 1 至 6 月 其 他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330, , 营 业 成 本 299, , 毛 利 30, , 毛 利 率 9.32% 78.59% 项 目 主 营 业 务 2013 年 其 他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633, , 营 业 成 本 564, , 毛 利 69, ,

32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3 年 项 目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10.90% 71.0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542, , 营 业 成 本 486, , 毛 利 56, , 毛 利 率 10.45% 72.5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427, , 营 业 成 本 384, , 毛 利 42, , 毛 利 率 10.03% 71.94% ( 四 ) 投 资 损 失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和 2012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损 失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和 万 元 该 项 投 资 损 失 主 要 来 自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的 经 营 亏 损, 本 公 司 持 有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33% 的 股 份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于 2012 年 9 月 设 立, 于 报 告 期 内 尚 处 于 筹 备 期, 未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随 着 开 航 日 期 的 临 近, 其 所 需 支 付 的 员 工 工 资 飞 机 租 赁 相 关 费 用 和 飞 行 训 练 相 关 费 用 等 日 常 经 营 开 支 逐 年 增 加, 使 得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近 年 来 经 营 亏 损 金 额 逐 年 增 长, 进 而 导 致 本 公 司 投 资 损 失 增 长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已 于 2014 年 8 月 份 正 式 开 航 日 本 境 内 航 线, 但 其 经 营 业 绩 仍 将 受 制 于 开 航 初 期 较 少 的 航 线 和 航 班 数 量, 以 及 短 期 内 日 本 民 众 对 于 境 外 新 设 航 空 公 司 的 认 知 度 和 信 赖 度 的 缺 乏 ( 五 )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32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销 售 费 用 7, , % 11, % 7, % 管 理 费 用 7, , % 14, % 12, % 财 务 费 用 6, , % 11, % 5, %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 销 售 费 用 21, , % 37, % 26,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7, 万 元 15, 万 元 11, 万 元 和 7,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3% 2.33% 2.11% 和 1.79%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职 工 薪 酬 2, % 7, % 4, % 2, %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费 业 务 宣 传 费 2, % 3, % 3, % 2, % % % % % 通 讯 费 % % % % 广 告 费 % % % % 租 赁 费 % % % % 交 通 费 % % % % 系 统 软 件 服 务 费 % % % % 差 旅 费 % % % % 证 照 资 料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地 面 运 输 费 % % % % % % % % % % % % 折 旧 费 % % % % 办 公 费 % % % %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7, % 15, % 11, % 7, % 报 告 期 内,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32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简 称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7.32% 7.37% 6.91% 6.71% 东 方 航 空 6.71% 6.71% 6.36% 6.44% 南 方 航 空 7.32% 8.00% 7.10% 7.16% 海 南 航 空 6.09% 6.42% 6.40% 4.80% 平 均 值 6.86% 7.13% 6.69% 6.28% 春 秋 航 空 2.23% 2.33% 2.11% 1.79%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点 原 因 :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A 股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一 方 面, 因 为 本 公 司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结 算 系 统 和 离 港 系 统, 而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则 需 使 用 中 航 信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根 据 中 航 信 公 告, 对 于 分 销 订 座 服 务,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计 费 标 准 规 定, 国 内 航 线 每 位 乘 客 应 支 付 的 预 订 费 为 4.5 元 至 6.5 元,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为 6.5 元 至 7 元, 按 本 公 司 2013 年 分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按 照 该 项 收 费 中 间 值 测 算,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分 销 订 座 系 统 可 节 省 约 6,000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 对 于 收 入 结 算 及 清 算 服 务, 参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中 航 信 与 国 内 主 要 航 空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的 1% 的 服 务 费 率, 按 本 公 司 2013 年 客 运 收 入 测 算,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财 务 结 算 系 统 可 节 省 约 6,000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 就 离 港 系 统, 根 据 中 航 信 公 告, 国 际 及 地 区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7 元 的 准 许 价, 国 内 航 线 登 机 乘 客 每 人 收 取 最 高 4 元 的 准 许 价, 按 本 公 司 2013 年 分 地 区 旅 客 运 输 量 按 照 该 项 收 费 最 高 准 许 价 测 算, 使 用 自 主 的 离 港 系 统 可 节 省 约 4,500 万 元 销 售 费 用 由 此, 以 2013 年 为 例, 公 司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使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降 低 约 1.6 个 百 分 点 另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以 网 站 电 子 客 票 直 销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为 主 要 销 售 渠 道,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散 客 机 票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20% 84.52% 84.22% 和 83.42%, 相 对 于 以 线 下 销 售 为 主 的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大 大 节 省 了 机 票 销 售 代 理 手 续 费 下 : 2014 年 1 至 6 月,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中 主 要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项 目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代 理 手 续 费 占 比 3.73% 4.30% 4.00% 4.36% 4.10% 0.83% 系 统 服 务 费 占 比 % % 0.86% - 电 脑 订 座 费 占 比 1.06% % % - 职 工 薪 酬 占 比 1.27% 1.22% 2.11% 0.35% 1.24% 0.83% 其 他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1.26% 0.23% 0.71% 0.62% 0.70% 0.57% 销 售 费 用 合 计 占 比 7.32% 6.71% 7.32% 6.09% 6.86% 2.23%

33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注 :1 上 表 中 中 国 国 航 代 理 手 续 费 引 用 其 财 务 报 告 中 的 系 统 及 代 理 业 务 手 续 费 ; 2 上 表 中 南 方 航 空 的 职 工 薪 酬 引 用 其 财 务 报 告 中 的 工 资 及 福 利 与 劳 务 用 工 费 用 的 合 计 数 2 管 理 费 用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7, 万 元 14,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2,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7.27%,2013 年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万 元, 增 幅 为 6.56%,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各 项 管 理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中 职 工 薪 酬 支 出 增 加 较 快, 主 要 是 为 了 维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适 度 提 高 了 管 理 人 员, 尤 其 是 核 心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单 位 管 理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分 别 为 元 / 人 公 里 元 / 人 公 里 元 / 人 公 里 和 元 / 人 公 里, 始 终 低 于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单 位 管 理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人 公 里 单 位 管 理 费 用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根 据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职 工 薪 酬 4, % 9, % 7, % 7, % 业 务 招 待 费 % % % % 咨 询 费 % % % % 租 赁 费 % % % 1, % 宾 馆 业 务 % % % % 通 讯 费 % % % % 折 旧 费 % % % % 证 照 资 料 费 % % % % 交 通 费 % % % %

33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地 面 运 输 费 % % % % 修 理 费 % % % % 差 旅 费 % %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 % % 系 统 软 件 服 务 费 % % % % 办 公 费 % % % % 水 电 住 宿 费 % % % %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 % % % 其 他 % % 1, % % 合 计 7, % 14, % 14, % 12, % 3 财 务 费 用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6, 万 元 8, 万 元 11, 万 元 和 5,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整 体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公 司 自 购 和 融 资 性 租 赁 飞 机 数 量 增 加, 相 应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和 融 资 租 赁 利 息 支 出 其 中 2013 年 较 上 年 减 少, 一 方 面 由 于 公 司 通 过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增 量, 并 提 前 偿 还 部 分 一 年 期 和 三 年 期 尚 未 到 期 的 借 款, 从 而 对 财 务 费 用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当 年 实 现 了 较 大 金 额 的 汇 兑 收 益 2013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4, 万 元 和 2, 万 元 的 汇 兑 收 益 ; 2014 年 1 至 6 月 和 2012 年, 汇 兑 损 失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外 币 金 融 负 债 不 断 增 加, 而 外 币 计 价 的 资 产 增 速 相 对 缓 慢, 由 于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使 得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汇 兑 收 益 或 损 失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 息 支 出 7, , , , 其 中 : 融 资 租 赁 利 息 1, , , ,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6, , , , 减 : 资 本 化 利 息 -1, , , , 减 : 利 息 收 入 -1, , , 净 汇 兑 损 失 /( 收 益 ) , , 银 行 手 续 费 1, , , , 财 务 费 用 净 额 合 计 6, , , ,

332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六 ) 营 业 利 润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5, 万 元 43, 万 元 30, 万 元 和 1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水 平 受 到 毛 利 率 水 平 影 响, 具 体 分 析 请 参 见 本 节 二 ( 三 )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部 分 ( 七 ) 营 业 外 收 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22, , , , 补 贴 收 入 20, , , , 其 中 : 航 线 补 贴 17, , , , 财 政 补 贴 3, , , , 超 出 结 算 期 的 票 证 结 算 款 1,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净 收 益 其 他 营 业 外 支 出 捐 赠 支 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净 损 失 其 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补 贴 收 入, 其 中 补 贴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航 线 补 贴 和 财 政 补 贴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的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20, 万 元 52, 万 元 50, 万 元 和 4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55.37% 52.90% 59.89% 和 74.50% 报 告 期 内, 补 贴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从 2011 年 开 始 公 司 取 得 的 航 线 补 贴 大 幅 上 升 1 航 线 补 贴 本 公 司 的 航 线 补 贴 系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机 场 给 予 本 公 司 因 经 营 某 些 航 线 的 补 贴, 以 及 中 国 民 航 局 给 予 的 航 线 补 贴 为 了 积 极 响 应 中 国 民 航 局 实 施 大 众 化 战 略, 本 公 司 逐 步 向 东 北 地 区 与 内 陆 城 市 渗 透, 与 当 地 政 府 和 机 场 展 开 互 利 合 作 本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的 航 线 补 贴 主 要 为 依 据 与 河 北 省 政 府 /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作 协 议 按 照 公 司 投 放 飞 机 运 力 以 及 新 增 旅 客 运 输 量 等, 以 一 定 标 准 给 予 公 司 定 额 或 定 量 的 补 贴 一 方 面, 本 公 司 在 不 影 响 整 体 收 益 的 情 况 下 投 入 运 力, 迅 速 扩 大 当 地 市 场 份 额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33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的 低 票 价 优 势 在 石 家 庄 形 成 价 格 洼 地, 吸 引 了 大 量 乘 客, 促 进 当 地 民 航 业 发 展, 带 动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该 等 航 线 补 贴 主 要 用 于 鼓 励 本 公 司 经 营 上 述 航 线 或 弥 补 经 营 该 等 航 线 所 产 生 的 亏 损, 与 本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在 一 段 期 间 内 能 够 持 续 享 受 虽 然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高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为 46.82% 41.95% 43.43% 和 59.75%), 但 由 于 同 期 主 要 补 贴 航 线, 即 石 家 庄 相 关 航 线 的 运 力 占 公 司 全 部 运 力 的 比 重 较 低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旅 客 周 转 量 占 比 分 别 为 13.57% 13.53% 14.73% 和 11.20%), 且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航 线 补 贴 情 况 对 是 否 经 营 补 贴 航 线 拥 有 主 动 权, 本 公 司 对 单 一 航 线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鉴 于 航 线 补 贴 的 补 贴 性 质, 较 易 受 经 济 形 势 及 地 方 财 政 政 策 影 响, 出 于 谨 慎 考 虑, 公 司 将 全 部 航 线 补 贴 所 形 成 的 经 营 成 果 做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处 理,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金 额 较 大 2 财 政 补 贴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政 补 贴 主 要 系 地 方 政 府 机 构 给 予 公 司 的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该 等 补 贴 于 实 际 收 到 时 按 照 实 收 金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3 捐 赠 支 出 本 公 司 2014 年 向 中 国 绿 色 碳 汇 基 金 会 及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上 海 市 长 宁 为 地 球 母 亲 生 态 保 护 社 分 别 捐 赠 500 万 元 及 130 万 元 生 态 保 护 社 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 经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社 会 团 体 管 理 局 准 予 成 立 登 记, 并 取 得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登 记 证 书 ( 沪 长 民 民 证 字 第 0545 号 ), 开 办 资 金 为 50 万 元, 其 中 本 公 司 捐 赠 30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捐 赠 20 万 元, 业 务 范 围 为 公 益 生 态 保 护 修 复, 社 区 绿 化 保 护 宣 传, 生 态 保 护 科 普 推 广, 倡 导 推 动 绿 色 低 碳 环 境 理 念 ( 八 ) 利 润 总 额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37, 万 元 98, 万 元 84, 万 元 和 65, 万 元

33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九 )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9,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 , , , 合 计 10, , , ,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 润 总 额 37, , , , 按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 不 得 扣 除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9, , , , , 所 得 税 费 用 10, , , ,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均 为 25% ( 十 ) 净 利 润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7, 万 元 73, 万 元 62, 万 元 和 48, 万 元, 同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7, 万 元 73, 万 元 62, 万 元 和 48,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0, 万 元 31, 万 元 22, 万 元 和 10,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别 为 16, 万 元 41, 万 元 40, 万 元 和 37, 万 元, 其 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分 别 来 自 当 年 17, 万 元 41, 万 元 36, 万 元 和 38, 万 元 的 航 线 补 贴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9.57% 30.02% 35.47% 和 40.0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3.73% 12.97% 12.75% 和 8.61%

33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1 年 至 2014 年 6 月,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情 况 如 下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中 国 国 航 东 方 航 空 南 方 航 空 海 南 航 空 平 均 值 春 秋 航 空 数 据 来 源 : 可 比 A 股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 使 用 )/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 其 中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5, , , ,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6, ,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 使 用 )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57, , , , 汇 率 变 动 影 响 数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6, , , ,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分 别 为 418, 万 元 852, 万 元 717, 万 元 和 546, 万 元 ; 经 营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 万 元 153, 万 元 88, 万 元 和 69, 万 元 2014 年 1 至 6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于 汇 算 清 缴 时 一 次 性 缴 纳 了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及 第 四 季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使 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56, 万 元 -83, 万 元 -118, 万 元 和 -70,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为 持 续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新 增 自 购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等 经 营 性 资 产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57, 万 元 -81, 万 元 119, 万 元 和 42, 万 元 其 中,2013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和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较 好,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65, 万 元 ; 此 外,

33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为 控 制 财 务 费 用, 减 少 短 期 借 款 增 量, 并 提 前 偿 还 了 部 分 一 年 期 和 三 年 期 尚 未 到 期 的 借 款, 且 公 司 当 年 交 付 的 自 购 飞 机 较 往 年 减 少 使 得 当 年 新 增 长 期 借 款 减 少, 均 导 致 2013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逐 步 扩 大 机 队 规 模, 相 应 扩 大 筹 资 规 模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别 为 158, 万 元 77, 万 元 111, 万 元 和 114, 万 元, 主 要 为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采 购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春 秋 工 业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购 置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151, , , , 购 置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6, , , , 其 中 : 高 价 周 转 件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及 其 他 设 备 5, , , 合 计 158, , , ,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已 签 约 而 尚 不 必 在 财 务 报 表 上 确 认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采 购 亿 元 飞 机 模 拟 机 设 备 0.28 亿 元 飞 机 模 拟 机 训 练 基 地 厂 房 建 设 0.16 亿 元 本 公 司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采 购 资 本 性 支 出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与 飞 机 供 应 商 空 客 签 署 了 购 买 30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的 协 议, 预 计 于 2017 年 底 之 前 交 付 完 毕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根 据 已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性 租 赁 合 同, 本 公 司 未 来 最 低 应 支 付 租 金 汇 总 如 下 :

33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期 限 1 年 以 内 1 到 2 年 2 到 3 年 3 年 以 上 合 计 最 低 应 支 付 租 金 73, , , , ,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飞 行 员 提 供 飞 行 员 培 训 费 个 人 贷 款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6 月 末, 担 保 总 额 为 3,515 万 元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上 述 向 飞 行 员 提 供 担 保 的 或 有 事 项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经 营 构 成 实 质 影 响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下 述 本 公 司 与 飞 行 员 的 劳 动 仲 裁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争 议 金 额 或 处 罚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案 件, 或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序 号 飞 行 员 仲 裁 机 构 公 司 地 位 标 的 案 由 进 展 1 2 闫 广 栋 秦 玉 昌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人 申 请 人 290 万 元 290 万 元 发 行 人 要 求 离 职 飞 行 员 赔 偿 290 万 元 发 行 人 要 求 离 职 飞 行 员 赔 偿 290 万 元 案 件 已 受 理 案 件 已 受 理 六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 一 ) 财 务 优 势 1 稳 健 的 财 务 结 构 本 公 司 一 贯 执 行 稳 健 的 财 务 政 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资 产 质 量 和 流 动 性 优 良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飞 机 是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主 要 设 备, 因 此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较 大, 资 产 结 构 呈 现 出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低 的 特 点 与 国 内 已 上 市 航 空 公 司 相 比, 本 公 司 经 营 性 租 赁 飞 机 比 例 较 高, 因 此,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且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合 理 水 平 2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33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了 较 快 发 展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72%;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27, 万 元 73, 万 元 62, 万 元 和 48, 万 元 ; 同 期, 实 现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9.57% 30.02% 35.47% 和 40.0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3.73% 12.97% 12.75% 和 8.61%,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3 积 极 的 融 资 创 新 本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财 务 管 理, 积 极 寻 求 适 合 公 司 的 最 优 融 资 方 式, 并 探 索 融 资 方 式 创 新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交 银 金 凤 凰 飞 机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的 飞 机 融 资 租 赁 项 目 是 全 国 第 一 单 在 境 内 保 税 区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报 关 进 口 的 民 航 客 机 业 务, 且 在 2012 年 获 得 银 行 家 杂 志 颁 发 的 最 佳 创 新 奖 ( 二 ) 主 要 困 难 航 空 运 输 业 作 为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不 仅 需 要 大 量 的 日 常 开 支 维 持 经 营, 还 需 要 支 付 大 笔 资 金 用 于 采 购 飞 机 及 相 关 资 产 随 着 本 公 司 航 线 覆 盖 网 络 逐 步 扩 大, 航 班 密 度 逐 步 加 强, 对 飞 机 的 需 求 也 将 日 益 增 加 本 公 司 现 有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以 银 行 贷 款 为 主, 未 来 机 队 扩 张 的 速 度 将 受 到 公 司 总 体 融 资 能 力 的 影 响 为 有 效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努 力 扩 展 融 资 渠 道, 并 通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和 增 强 财 务 的 稳 健 性 七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与 盈 利 前 景 分 析 本 公 司 自 2005 年 首 航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合 规 从 业 稳 健 进 取 的 经 营 风 格, 有 效 地 降 低 了 航 空 市 场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了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的 增 长 未 来 几 年, 受 益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人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与 航 空 出 行 日 趋 大 众 化 等 有 利 因 素,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业 市 场 需 求 将 稳 步 提 升 本 公 司 将 把 握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继 续 巩 固 和 完 善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业 务 模 式 与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包 括 : 1 坚 持 两 单 两 高 和 两 低 的 低 成 本 经 营 模 式, 即 采 用 单 一 机 型 单 一 经 济 舱

33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位 ; 保 持 高 客 座 率, 并 在 保 障 持 续 安 全 运 行 的 前 提 下 保 持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 进 一 步 控 制 成 本 与 提 升 生 产 效 率, 巩 固 低 销 售 费 用 低 管 理 费 用 的 优 势 2 巩 固 机 票 价 格 优 势, 以 春 秋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为 代 表 的 低 廉 与 高 性 价 比 的 票 价 来 吸 引 大 量 以 价 格 为 导 向 的 乘 客,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中 国 民 航 业 内 实 现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3 以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和 浦 东 机 场 作 为 主 运 营 基 地, 发 挥 该 等 枢 纽 机 场 的 基 地 优 势, 以 及 与 干 线 支 线 机 场 的 协 作 优 势 4 加 强 辅 助 业 务 优 势, 借 鉴 国 外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运 行 模 式, 不 断 丰 富 辅 助 服 务 项 目, 提 高 收 益 水 平 在 公 司 努 力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持 续 增 长 的 同 时, 还 需 要 关 注 以 下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和 盈 利 前 景 的 影 响 : 1 航 空 安 全 风 险 安 全 飞 行 是 航 空 公 司 维 持 正 常 运 营 和 良 好 声 誉 的 重 要 前 提 之 一, 任 何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都 可 能 降 低 公 众 对 本 公 司 飞 行 安 全 的 信 任 度, 使 本 公 司 遭 受 包 括 受 伤 及 遇 难 旅 客 的 索 赔 受 损 飞 机 的 修 理 费 用 或 更 换 成 本 本 公 司 按 照 行 业 通 行 的 惯 例 以 及 法 规 的 强 制 要 求 就 潜 在 索 赔 风 险 投 保 了 中 国 民 航 联 合 保 险 机 队 航 空 保 险 但 是, 一 旦 发 生 飞 行 事 故 或 飞 行 事 故 征 候, 已 投 保 额 可 能 不 足 以 完 全 弥 补 相 关 赔 偿 责 任 与 修 理 费 用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主 管 部 门 也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处 罚 以 及 后 续 经 营 限 制, 本 公 司 的 声 誉 也 将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2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航 空 燃 油 成 本 是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中 占 比 最 大 的 项 目, 因 此, 航 空 燃 油 价 格 波 动 成 为 影 响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主 要 因 素 近 年 来, 受 到 世 界 经 济 美 元 汇 率 地 缘 政 治 与 市 场 投 机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国 际 原 油 价 格 经 历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也 随 之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随 着 国 际 政 治 与 经 济 局 势 越 发 复 杂, 未 来 的 航 空 煤 油 价 格 走 势 仍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3 竞 争 风 险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业 呈 现 以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为 主 地 方 航 空 公 司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和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并 存 的 竞 争 格 局, 本 公 司 在 与 上 述 航 空 公 司 经 营 的 相 同 航 线 或 潜 在 相 同 航 线 上 基 于 价 格 航 班 时 刻 机 队 配 置 等 方 面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竞 争

34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高 速 铁 路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运 输 方 式, 其 高 准 点 与 交 通 便 利 等 优 势 会 对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产 生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此 外, 随 着 四 大 航 空 集 团 民 营 资 本 不 同 程 度 的 参 与 低 成 本 航 空 经 营, 公 司 面 临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4 飞 行 员 紧 缺 风 险 民 航 飞 机 驾 驶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性 要 求 近 年 来, 随 着 各 航 空 公 司 机 队 运 力 的 扩 张 以 及 新 航 空 公 司 的 设 立, 民 航 业 在 短 期 内 将 面 临 飞 行 员 资 源 短 缺 的 问 题, 尤 其 缺 乏 驾 机 经 验 丰 富 的 成 熟 机 长 本 公 司 在 未 来 可 能 存 在 引 进 和 自 主 培 养 的 飞 行 员 数 量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机 队 扩 张 规 划 的 风 险, 进 而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有 效 实 施 5 汇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部 分 债 务 资 产 以 外 币 计 值, 此 外 未 来 购 置 飞 机 来 源 于 境 外 的 航 材 等 采 购 成 本 也 会 受 到 汇 率 波 动 的 影 响 在 人 民 币 汇 率 波 动 的 情 况 下, 以 外 币 计 值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折 算 将 产 生 汇 兑 损 益,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6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航 空 企 业 的 运 营 须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及 标 准 等 要 求 航 空 公 司 准 入 条 件 航 线 航 权 管 理 体 制 民 航 相 关 定 价 体 制 等 民 航 监 管 政 策 的 重 大 调 整 均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7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航 空 运 输 业 具 有 高 风 险 的 特 点, 任 何 重 大 国 际 纠 纷 战 争 恐 怖 事 件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流 行 性 疫 情 地 震 雪 灾 台 风 火 山 爆 发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发 生 都 可 能 给 航 空 运 输 业 带 来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突 发 性 事 件 具 有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避 免 该 等 事 件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八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析 为 了 明 确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的 分 红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条 款, 增 强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的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制 定 了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一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4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二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考 虑 因 素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制 定 着 眼 于 公 司 现 阶 段 经 营 和 未 来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为 目 的, 综 合 分 析 并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重 要 因 素 : 1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自 设 立 以 来 持 续 盈 利 考 虑 到 公 司 所 属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每 年 资 本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因 此, 公 司 将 根 据 当 年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制 定 相 对 持 续 和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 公 司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本 公 司 所 属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目 前 正 处 在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属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自 2005 年 首 航 以 来, 本 公 司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及 辅 助 业 务 均 呈 现 出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持 续 扩 大 固 定 资 产 规 模,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别 为 114, 万 元 111, 万 元 77, 万 元 和 158, 万 元, 主 要 为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采 购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春 秋 工 业 项 目 ( 一 期 工 程 )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将 充 分 考 虑 目 前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的 影 响 因 素, 使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3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还 将 充 分 考 虑 各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既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也 兼 顾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期 望 4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状 况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继 续 实 施 积 极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提 供 有 力 的 保 证 公 司 将 根 据 当 年 的 实 际 现 金 流 情 况, 在 保 证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具 体 的 分 红 方 案 5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本 公 司 现 有 融 资 渠 道 主 要 以 银 行 贷 款 为 主 ; 上 市 后, 还 可 以 通 过 证 券 市 场 发 行 新 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公 司 债 券 等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公 司 在 确 定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时, 将 全 面 考 虑 来 自 各 种 融 资 渠 道 的 资 金 规 模 和 成 本 高 低, 使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公 司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资 本 成 本 相 适 应 6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的 使 用 情 况

342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获 得 的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购 置 不 超 过 9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3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在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取 得 良 好 投 资 效 益 和 使 用 效 率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合 理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三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特 别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中 小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做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间 段 的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公 司 董 事 会 需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需 经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和 交 流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和 邮 件 沟 通 举 办 投 资 者 接 待 日 活 动 或 邀 请 中 小 股 东 参 会 ), 充 分 听 取 有 关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所 关 心 的 问 题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 四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将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公 司 盈 利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制 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一 般 按 照 年 度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34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的 10%, 具 体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以 及 是 否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根 据 公 司 当 年 经 营 的 具 体 情 况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和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相 关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在 实 施 分 红 后, 公 司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主 要 用 于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流 动 资 金, 以 及 购 置 飞 机 发 动 机 及 其 他 相 关 飞 行 设 备 等 资 本 性 支 出 ( 五 ) 上 市 后 三 年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司 所 属 的 航 空 运 输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为 满 足 机 队 规 模 的 扩 张, 每 年 资 本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 同 时, 上 市 后 三 年 是 公 司 登 陆 资 本 市 场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目 标 的 重 要 时 期, 公 司 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此, 公 司 计 划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 包 括 上 市 当 年 ),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任 意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分 别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13% 和 15%;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当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最 低 比 例 为 20%;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自 2005 年 首 航 以 来, 公 司 已 发 展 成 为 目 前 国 内 旅 客 运 输 量 周 转 量 最 大 的 民 营 航 空 公 司 与 大 中 华 地 区 领 先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保 持 增 长 ;2011 年 至 2014 年 1 至 6 月 各 期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8.61% 12.75% 12.97% 和 3.73%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货 币 资 金 为 亿 元,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为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向 股 东 提 供 分 红 回 报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六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所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上 述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已 经 公 司 2012 年 1 月 8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根 据 2012 年 8 月 27 日 2014 年 2 月 27 日 分 别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修 订

34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九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状 况 普 华 永 道 审 阅 了 公 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1 至 9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4 年 1 至 9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并 发 表 了 如 下 意 见 :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上 述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春 秋 航 空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止 九 个 月 期 间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一 )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1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流 动 资 产 2,844,202,304 1,916,407, % 非 流 动 资 产 7,864,098,868 5,735,004, % 资 产 总 计 10,708,301,172 7,651,411, % 流 动 负 债 4,019,396,652 2,227,795, % 非 流 动 负 债 3,362,323,257 2,680,615, % 负 债 总 计 7,381,719,909 4,908,410, % 所 有 者 权 益 3,326,581,263 2,743,000,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3,326,581,263 2,743,000, %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有 所 增 长,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1,070,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增 长 39.95%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流 动 负 债 规 模 上 升 较 快, 主 要 系 公 司 支 付 自 购 飞 机 预 付 款 导 致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大 幅 上 升 总 体 上,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和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结 构 较 为 稳 定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盈 利 情 况 单 位 : 元

34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7 至 9 月 2013 年 7 至 9 月 2014 年 1 至 9 月 2013 年 1 至 9 月 营 业 收 入 2,139,518,410 2,005,837,855 5,575,687,829 5,075,685,222 营 业 成 本 1,648,892,588 1,510,004,015 4,673,186,714 4,185,886,414 营 业 利 润 364,244, ,926, ,694, ,641,826 利 润 总 额 522,970, ,174, ,653, ,633,203 净 利 润 386,715, ,849, ,473, ,220,00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6,715, ,849, ,473, ,220, ,670, ,413, ,253, ,726, 年 前 三 季 度, 公 司 业 务 总 体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趋 势,2014 年 1 至 9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9.85% 和 4.16% 净 利 润 增 幅 低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主 要 由 于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2014 年 1 至 9 月 投 资 损 失 约 为 6,140 万 元, 高 于 去 年 同 期 的 1,660 万 元 3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7 至 9 月 2013 年 7 至 9 月 2014 年 1 至 9 月 2013 年 1 至 9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4,545, ,173, ,836,280 1,235,016,52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3,758,891-70,914,564-2,017,088, ,749,79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5,743, ,096,882 2,108,198, ,188,42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818,631,304-59,191, ,076,982-73,248, 年 1 至 9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增 加 较 大,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持 续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新 增 自 购 飞 机 和 发 动 机 等 经 营 性 资 产 导 致 此 外, 为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公 司 2014 年 1 至 9 月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亦 有 所 增 加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7 至 9 月 2013 年 7 至 9 月 2014 年 1 至 9 月 2013 年 1 至 9 月 补 贴 收 入 151,724,845 64,410, ,730, ,141,339 其 中 : 航 线 补 贴 56,960,175 63,534, ,846, ,348,436 财 政 补 贴 94,764, , ,884,302 42,792,903 超 出 结 算 期 的 票 证 结 算 款 5,830,158 6,786,909 19,644,999 18,184,141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净 收 益 3,407, ,180 6,822, ,

34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4 年 7 至 9 月 2013 年 7 至 9 月 2014 年 1 至 9 月 2013 年 1 至 9 月 捐 赠 支 出 -673, ,973,038 -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1,562, , , ,624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9,681,633-17,811,859-94,739,748-67,497,844 合 计 119,044,897 53,435, ,219, ,493,533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来 源 于 补 贴 收 入, 包 括 航 线 补 贴 及 财 政 补 贴 2014 年 1 至 9 月, 公 司 航 线 补 贴 及 财 政 补 贴 较 上 年 同 期 均 有 所 增 长, 其 中 财 政 补 贴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系 公 司 收 到 来 自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约 1.10 亿 元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1 经 营 模 式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定 位 于 低 成 本 航 空 业 务 模 式,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2014 年 1 至 10 月 及 上 年 同 期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数 据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10 月 2013 年 1 至 10 月 旅 客 周 转 量 ( 万 人 公 里 ) 1,515,684 1,382,923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247, ,342 可 用 座 位 公 里 数 ( 万 人 公 里 ) 1,625,759 1,472,671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280, ,035 客 运 业 务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平 均 客 座 率 (%)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台 地 区 飞 机 日 平 均 利 用 小 时 数 ( 在 册 ) 货 邮 周 转 量 ( 万 吨 公 里 ) 6,000 6,052 货 运 业 务 可 用 吨 位 公 里 数 ( 万 吨 公 里 ) 11,741 10,634 货 邮 运 输 量 ( 吨 ) 38,260 39,586 平 均 货 邮 载 运 率 (%) 机 供 品 销 售 ( 万 元 ) 3, , 辅 助 业 务 逾 重 行 李 运 输 ( 万 元 ) 10, , 快 速 登 机 服 务 ( 万 元 ) 4, , 保 险 佣 金 ( 万 元 ) 8, ,

34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航 线 航 班 1 经 营 航 线 数 目 通 航 城 市 注 :1 经 营 航 线 数 目 不 包 含 已 开 通 但 未 于 当 年 末 / 期 末 经 营 航 线 2 销 售 模 式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本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1)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渠 道 分 布 ( 按 销 量 统 计 ) 本 公 司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以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为 主, 线 下 销 售 为 辅 2014 年 1 至 10 月 及 上 年 同 期 本 公 司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渠 道 分 布 ( 按 销 量 统 计 )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10 月 2013 年 1 至 10 月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87.27% 89.50% 其 中 : 网 络 直 销 55.40% 71.7% 移 动 商 务 直 销 17.37% 11.5% 线 上 代 理 销 售 14.50% 6.38% 线 下 销 售 12.73% 10.50% 其 中 : 机 场 柜 台 销 售 1.37% 1.370% 代 理 销 售 11.36% 9.13% 合 计 % % (2) 主 要 航 线 票 价 及 销 售 情 况 2014 年 1 至 10 月, 按 航 段 划 分, 本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最 大 的 前 十 条 国 内 航 段 该 航 段 上 的 平 均 票 价 ( 含 燃 油 附 加 费 ) 及 航 线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10 月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1 上 海 - 厦 门 , 上 海 - 深 圳 , 上 海 - 哈 尔 滨 , 上 海 - 沈 阳 , 上 海 - 广 州 , 上 海 - 大 连 , 上 海 - 重 庆 , 上 海 - 三 亚 ,

348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014 年 1 至 10 月 序 号 航 段 旅 客 运 输 量 ( 万 人 ) 航 线 收 入 ( 万 元 ) 平 均 票 价 ( 元 ) 9 上 海 - 长 春 , 上 海 - 泉 州 , (3) 向 前 5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客 户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大 客 户 及 其 交 易 金 额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1 春 秋 国 旅 (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包 机 包 座 100,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6, 合 众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保 险 销 售 1, 上 海 沪 深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深 圳 市 快 运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服 务 合 计 109,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春 秋 国 旅 ( 包 括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 是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除 此 以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持 有 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权 益 2014 年 7 至 10 月 本 公 司 的 定 价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第 六 节 业 务 技 术 ( 五 ) 销 售 模 式 4 定 价 模 式 3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采 购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1)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占 比 情 况 2014 年 1 至 10 月 主 要 原 材 料 ( 包 括 各 类 航 材 ) 人 员 费 用 及 其 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较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未 发 生 异 常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4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 至 10 月 2013 年 1 至 10 月 航 油 成 本 221, , 航 材 成 本 9, , 其 中 : 周 转 件 ( 摊 销 ) 航 材 消 耗 费 2, , 航 材 小 时 保 障 服 务 费 5, , 航 材 租 赁 费 普 通 材 料 消 耗 费 人 员 费 用 77, , 其 中 : 工 资 及 福 利 费 用 62, , 飞 行 员 培 训 及 补 偿 费 14, , 其 中, 本 公 司 2014 年 1 至 10 月 航 油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采 购 额 ( 万 元 ) 采 购 量 ( 万 吨 ) 采 购 均 价 ( 元 / 吨 ) 2014 年 1 至 10 月 221, ,317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15, , 年 1 至 10 月 206, ,500 其 中 : 国 际 港 澳 13, ,547 (2) 向 前 5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供 应 商 包 括 航 油 供 应 商 航 材 供 应 商 和 维 修 商 等,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及 其 交 易 金 额 如 下 : 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供 应 商 名 称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1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50,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54,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起 降 及 地 面 服 务 18,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航 油 采 购 15, GE Engine Service, Inc. 飞 发 大 修 及 LLP 修 理 14, 合 计 254,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350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持 有 2014 年 1 至 10 月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权 益 ( 三 ) 税 收 政 策 截 至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税 收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化 综 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经 营 模 式 销 售 模 式 和 采 购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较 为 稳 定 ;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保 持 平 稳 ; 公 司 在 主 要 航 段 上 平 均 票 价 水 平 稳 定, 销 售 情 况 良 好 ; 税 收 政 策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也 未 出 现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的 其 他 重 大 不 利 因 素

351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与 战 略 未 来 几 年, 受 益 于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人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与 航 空 出 行 日 趋 大 众 化 等 有 利 因 素,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巩 固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业 务 模 式 与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努 力 实 现 成 为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国 际 化 大 众 化 的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为 旅 客 提 供 安 全 低 价 准 点 便 捷 温 馨 的 高 性 价 比 飞 行 体 验 的 战 略 目 标 二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 一 ) 持 续 保 持 一 流 的 安 全 绩 效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保 障 持 续 安 全 运 行 始 终 是 本 公 司 生 存 的 第 一 目 标 本 公 司 致 力 于 不 断 完 善 实 施 及 维 护 安 全 战 略 管 理 体 系 和 流 程, 以 确 保 航 空 活 动 实 现 最 高 级 别 的 安 全 绩 效, 并 符 合 最 高 的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推 行 已 全 面 实 施 的 SMS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该 体 系 通 过 前 瞻 性 方 式, 注 重 过 程 控 制, 全 面 整 合 公 司 安 全 文 化 安 全 政 策 和 安 全 目 标, 积 极 实 现 航 空 安 全 本 公 司 将 健 全 完 善 安 全 规 章 体 系, 加 强 飞 行 技 术 培 训, 并 广 泛 应 用 高 新 科 技, 充 分 利 用 飞 行 品 质 监 控 系 统 对 飞 行 品 质 和 发 动 机 进 行 监 控, 确 保 飞 机 安 全 运 行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将 通 过 分 享 安 全 信 息 加 强 沟 通 报 告 实 施 培 训 学 习 经 验 教 训 等 方 式, 鼓 励 全 体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安 全 事 务, 认 识 到 有 效 航 空 安 全 管 理 的 价 值 和 重 要 性, 使 安 全 文 化 渗 透 于 公 司 航 空 活 动 的 各 个 环 节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为 战 略 规 划 者 和 领 导 者, 也 将 为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源 保 障 以 实 现 既 定 的 安 全 目 标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安 全 标 准,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防 止 运 输 飞 行 重 大 事 故 ; 防 止 劫 机 炸 机 事 件, 防 止 空 防 事 故 ; 防 止 通 用 航 空 重 大 飞 行 事 故 ; 防 止 重 大 航 空 地 面 事 故 和 特 大 航 空 器 维 修 事 故 ; 使 运 输 航 空 事 故 征 候 万 时 率 指 标 达 到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并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飞 行 差 错 机 务 差 错 和 运 控 差 错 ( 二 ) 基 地 保 障 与 开 辟 国 内 外 航 线 上 海 是 本 公 司 航 线 网 络 最 重 要 的 基 地 枢 纽,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保 持 并 加 强 在 上 海 虹

352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桥 机 场 1 号 航 站 楼 的 规 划 部 署, 提 升 维 修 能 力 和 航 班 保 障 能 力, 加 强 飞 行 训 练 和 后 勤 保 障 等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建 设 此 外, 本 公 司 将 在 巩 固 上 海 主 基 地 沈 阳 和 石 家 庄 枢 纽 的 同 时, 综 合 考 虑 地 理 位 置 布 局 地 区 经 济 实 力 人 口 基 数 机 场 现 有 及 潜 在 旅 客 周 转 量 当 地 政 府 与 机 场 的 优 惠 政 策 飞 行 成 本 等 因 素, 研 究 开 辟 新 的 枢 纽, 为 航 空 运 输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保 障, 扩 大 经 营 优 势 本 公 司 自 2005 年 首 航 以 来, 已 先 后 开 通 上 海 往 返 广 州 深 圳 珠 海 三 亚 昆 明 厦 门 天 津 大 连 青 岛 沈 阳 哈 尔 滨 长 春 南 昌 石 家 庄 重 庆 长 沙 兰 州 西 安 乌 鲁 木 齐 呼 和 浩 特 等 国 内 主 要 城 市 航 线, 并 于 2010 年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茨 城 香 港, 石 家 庄 往 返 香 港 等 国 际 和 地 区 航 线 2011 年 开 始, 公 司 加 快 了 开 辟 国 际 和 港 澳 台 航 线 的 步 伐, 陆 续 开 通 了 上 海 往 返 澳 门 香 港 台 北 和 高 雄 等 港 澳 台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日 本 香 川 佐 贺 韩 国 济 州 等 东 北 亚 航 线 ; 上 海 往 返 泰 国 曼 谷 普 吉 柬 埔 寨 暹 粒 马 来 西 亚 沙 巴 等 东 南 亚 航 线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基 地 的 重 要 作 用, 本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和 优 化 航 线 网 络, 除 加 密 现 有 主 要 商 务 航 线 外, 将 争 取 用 三 至 五 年 时 间, 使 航 线 网 络 基 本 覆 盖 国 内 所 有 主 要 城 市, 加 大 港 澳 台 及 东 北 亚 地 区 的 投 资, 并 进 一 步 拓 展 港 澳 台 东 北 亚 和 东 南 亚 等 周 边 地 区 航 线 ( 三 ) 合 理 扩 充 机 队 规 模 为 配 合 本 公 司 的 基 地 枢 纽 建 设 和 航 线 网 络 扩 展, 更 好 地 满 足 目 标 市 场 的 需 求, 本 公 司 将 合 理 扩 充 机 队 规 模 和 持 续 优 化 机 队 结 构 本 公 司 将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使 机 队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争 取 到 2015 年 末 飞 机 总 数 较 十 二 五 初 期 大 幅 增 长, 达 到 约 60 架,2018 年 末 达 到 100 架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本 公 司 仍 将 采 用 空 客 A320 系 列 的 单 一 机 型 在 飞 机 引 进 方 式 方 面,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优 化 直 接 购 买 融 资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三 种 主 要 方 式 的 适 当 比 例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将 统 筹 考 虑 飞 机 的 采 购 渠 道, 以 保 证 合 理 的 经 济 效 益 并 尽 可 能 争 取 有 利 的 商 务 条 件 ( 四 ) 进 一 步 控 制 成 本 与 提 升 效 率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将 努 力 控 制 成 本 并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继 续 保 持 成 本 优 势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1 进 一 步 优 化 航 线 网 络 结 构 和 运 力 投 放, 加 密 现 有 主 要 商 务 航 线, 在 保 证 高 客 座 率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缩 短 停 靠 时 间 改 善 维 修 保 养 能 力 等 措

353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施 进 一 步 提 高 飞 机 利 用 率 ;2 通 过 完 善 薪 酬 绩 效 等 激 励 制 度 和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以 保 持 精 简 的 二 三 线 人 员 数 量 ;3 进 一 步 努 力 提 高 网 站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售 票 份 额, 以 削 减 网 点 售 票 带 来 的 销 售 费 用 支 出 ;4 加 强 融 资 和 债 务 筹 划, 尽 可 能 选 择 最 有 利 的 购 买 及 租 赁 飞 机 时 点, 优 选 融 资 方 案, 进 一 步 节 约 财 务 成 本 ( 五 ) 强 化 品 牌 建 设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并 进 一 步 完 善 销 售 渠 道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通 过 对 外 宣 传 和 市 场 营 销 已 使 本 公 司 成 功 建 立 了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本 公 司 将 强 化 春 秋 航 空 在 中 国 大 陆 香 港 日 本 以 及 将 进 一 步 开 辟 的 东 北 亚 东 南 亚 等 新 市 场 的 品 牌 建 设, 提 高 品 牌 贡 献 率, 不 断 提 升 春 秋 航 空 品 牌 效 应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1 积 极 宣 扬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的 运 作 模 式,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引 导 国 内 大 众 对 低 成 本 航 空 的 充 分 认 知 ;2 继 续 凭 借 低 廉 的 票 价 优 异 的 服 务 质 量 吸 引 更 加 广 泛 的 客 源 ;3 利 用 高 点 击 率 的 公 司 网 站 提 高 本 公 司 网 上 品 牌 知 名 度 ;4 通 过 论 坛 博 客 以 及 包 括 微 博 微 信 在 内 的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等 新 兴 网 络 互 动 工 具, 以 及 火 车 地 铁 等 传 统 广 告 投 放, 进 一 步 增 强 本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5 本 公 司 长 期 推 出 的 99 系 列 特 价 机 票 促 销 也 将 继 续 吸 引 客 户 的 兴 趣 本 公 司 还 将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1 提 升 运 力 编 制 机 务 保 障 运 行 控 制 综 合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航 班 准 点 率 ;2 进 一 步 完 善 销 售 值 机 客 舱 服 务 行 李 托 运 流 程, 形 成 完 整 的 服 务 流 水 线 ; 3 建 立 内 部 专 人 专 岗 监 督 检 查 与 第 三 方 监 控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服 务 质 量 评 估 体 系, 完 善 投 诉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投 诉 处 理 实 效 ;4 健 全 旅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以 建 立 与 旅 客 之 间 的 互 动 沟 通 和 信 任 机 制 本 公 司 拥 有 自 主 研 发 并 独 立 于 中 航 信 系 统 的 航 空 分 销 订 座 结 算 和 离 港 系 统, 并 主 要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平 台 进 行 散 客 机 票 销 售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改 进 包 括 网 站 直 销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直 销 在 内 的 电 子 商 务 直 销 平 台, 并 开 发 其 他 有 效 的 直 销 渠 道 ( 六 ) 深 入 挖 掘 辅 助 业 务 本 公 司 将 加 强 辅 助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逾 重 行 李 收 费 网 上 值 机 和 选 择 座 位 快 速

354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登 机 机 供 商 品 销 售 保 险 代 理 及 空 中 商 城 网 络 零 售 服 务 等, 以 及 未 来 为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提 供 分 销 技 术 支 持, 促 进 服 务 升 级, 以 进 一 步 增 加 辅 助 业 务 收 入 ( 七 ) 培 养 人 才 队 伍 员 工 是 本 公 司 的 重 要 资 源, 本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人 员 培 训, 为 保 证 本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1 对 现 有 人 员 进 行 系 统 培 训, 在 全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设 置 培 训 专 员, 以 提 高 员 工 的 综 合 素 质, 并 为 新 进 入 培 训 的 学 员 制 订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2 计 划 购 置 飞 行 模 拟 机, 为 飞 行 员 培 训 提 供 更 大 便 利, 以 保 障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对 飞 行 员 队 伍 的 专 业 培 训 需 求 ;3 加 强 教 员 队 伍 建 设, 并 积 极 外 聘 专 家 学 者 行 业 权 威 人 士 和 专 业 咨 询 机 构, 与 本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合 作 ;4 建 立 合 理 的 录 用 制 度, 聘 请 行 业 内 的 优 秀 人 才, 实 现 本 公 司 员 工 能 力 的 专 业 化, 并 根 据 需 要 适 度 招 聘 外 籍 员 工 ;5 实 施 本 公 司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激 发 员 工 的 创 造 性 和 主 动 性 本 公 司 将 围 绕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建 立 多 种 方 式 的 人 才 成 长 路 径, 用 企 业 特 有 的 文 化 吸 引 人 才 挖 掘 个 人 潜 力 用 好 人 才 以 较 好 的 待 遇 留 住 人 才 ( 八 ) 融 资 计 划 本 公 司 将 不 断 拓 展 新 的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降 低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提 高 对 股 东 的 回 报 本 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一 方 面 将 与 国 内 外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进 一 步 保 持 长 期 广 泛 的 合 作 关 系, 另 一 方 面 将 充 分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的 支 持, 形 成 股 权 和 债 权 多 元 化 融 资 平 台 本 公 司 将 以 有 效 的 资 本 运 作, 实 现 低 成 本 扩 张 及 规 模 经 济, 为 进 一 步 拓 展 国 内 外 航 空 市 场 提 供 坚 实 的 基 础 三 拟 订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本 公 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发 展 条 件 市 场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综 合 制 定 的, 主 要 依 据 以 下 假 设 条 件 : 1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能 够 如 期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 2 国 家 经 济 形 势 整 体 持 续 向 好, 国 内 社 会 各 项 事 业 稳 定 发 展, 国 际 与 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不 会 发 生 对 本 公 司 运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变 化 ; 3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正 常 发 展, 不 会 发 生 对 本 公 司 发

355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展 产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现 象 ; 4 本 公 司 采 购 的 航 油 飞 机 及 航 材 等 市 场 价 格 无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5 本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无 重 大 变 化 ; 6 国 家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外 汇 市 场 不 会 发 生 对 本 公 司 运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变 化 ; 7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继 续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 8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及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重 大 决 策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和 不 利 影 响 四 实 施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本 公 司 上 述 计 划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遇 到 以 下 几 方 面 困 难 : 中 国 民 航 业 近 年 来 快 速 发 展, 使 中 国 民 航 业 在 时 刻 资 源 航 权 资 源 和 机 场 设 施 等 方 面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短 缺 或 不 平 衡 如 果 本 公 司 无 法 在 主 要 市 场 上 获 得 发 展 所 需 的 上 述 资 源, 本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随 着 行 业 监 管 的 放 松 航 权 的 开 放 以 及 航 空 公 司 运 营 的 市 场 化, 中 国 民 航 业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同 时 随 着 国 内 高 速 铁 路 的 建 成 与 对 外 航 权 的 进 一 步 开 放, 国 内 航 空 业 还 将 面 临 国 内 高 速 铁 路 与 国 际 航 空 公 司 的 双 重 竞 争 压 力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很 好 地 保 持 和 发 挥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本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也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机 队 发 展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改 进 以 及 新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等 都 离 不 开 人 才 的 支 持, 因 此 能 否 稳 定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专 业 团 队 并 及 时 根 据 业 务 的 发 展 聘 用 到 合 适 人 才 对 本 公 司 上 述 计 划 的 实 施 至 关 重 要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的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充 分 考 虑 现 有 业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融 资 能 力 等 诸 多 因 素 基 础 上 拟 定 的, 是 本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导 向 和 规 划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率 优 化 管 理 体 制,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356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依 据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分 别 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 2014 年 2 月 27 日 和 2014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首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以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相 关 议 案 另 经 于 2013 年 4 月 6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调 整 购 置 模 拟 机 的 投 入 时 间 进 度,2014 年 11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调 整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购 置 不 超 过 9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购 置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约 亿 元 约 3.00 亿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时 间 进 度 2011 年 引 进 2 架 2012 年 引 进 5 架,2013 年 引 进 2 架 2014 年 引 进 2 台,2016 年 以 前 引 进 1 台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交 运 [2007]1398 号 文 批 准 经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基 础 [2009]2495 号 文 批 准 实 施 主 体 春 秋 航 空 飞 培 公 司 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25 亿 元 春 秋 航 空 合 计 约 亿 元 注 : 按 汇 率 1 美 元 =6.44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拟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预 计 于 2011 年 引 进 的 2 架 飞 机 已 经 完 成 引 进 ; 预 计 于 2012 年 引 进 的 5 架 飞 机 已 经 完 成 引 进 ; 预 计 于 2013 年 引 进 的 2 架 飞 机 已 经 完 成 引 进 ; 预 计 于 2014 年 引 进 的 2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已 经 完 成 引 进 二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或 过 剩 时 的 安 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约 亿 元 若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全 部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缺 口 部 分 将 由 本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各 项 目 的 实 际 付 款 进 度, 通 过 自 筹 方 式 先 行 支 付 项 目 款 项,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款 项 及 替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资 金

357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三 募 集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 一 ) 购 置 不 超 过 9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1 项 目 必 要 性 分 析 未 来 5 年, 我 国 将 进 入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重 要 时 期, 更 加 重 视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民 航 关 联 产 业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鉴 于 中 国 国 内 及 国 际 航 空 市 场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尤 其 是 低 成 本 航 空 市 场 的 广 阔 前 景, 本 公 司 拟 进 一 步 扩 充 航 空 载 运 能 力, 增 加 现 有 航 线 的 班 次 密 度 及 增 开 新 航 线,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合 理 扩 充 机 队 规 模, 巩 固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国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领 导 者 的 地 位 作 为 低 成 本 航 空 公 司, 为 了 有 效 降 低 公 司 运 营 及 管 理 成 本, 本 公 司 的 机 队 采 用 单 一 机 型, 全 部 由 空 客 A320 飞 机 组 成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运 行 的 空 客 A320 飞 机 共 计 41 架 随 着 使 用 年 限 的 增 加, 飞 机 的 维 护 费 用 及 运 营 成 本 一 般 会 相 应 增 加, 为 了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本 公 司 会 逐 步 替 换 使 用 年 限 较 高 的 飞 机 此 外, 本 公 司 现 有 机 队 中 有 2 架 经 营 性 租 赁 的 飞 机 的 租 期 将 陆 续 于 2014 年 年 底 前 到 期 因 此, 为 了 把 握 民 航 发 展 新 的 历 史 机 遇, 有 效 扩 大 航 空 载 运 能 力 并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本 公 司 有 必 要 在 未 来 几 年 内 持 续 购 置 空 客 A320 飞 机 2 项 目 的 批 准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交 运 [2007]1398 号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购 买 150 架 A320 系 列 飞 机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获 准 引 进 6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基 础 [2009]2495 号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110 架 空 客 A320 系 列 飞 机 引 进 方 案 的 批 复, 本 公 司 获 准 引 进 8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3 投 资 概 算 按 照 空 客 公 司 网 站 上 公 布 的 2013 年 产 品 目 录 所 载, 每 架 空 客 A320 飞 机 ( 包 含 发 动 机 ) 的 目 录 价 格 约 为 9,150 万 美 元, 实 际 合 同 价 格 经 订 约 各 方 按 公 平 原 则 磋 商 后 厘 定, 低 于 空 客 产 品 目 录 所 载 的 价 格 4 空 客 A320 飞 机 的 基 本 情 况 空 客 A320 飞 机 标 准 构 型 的 基 本 参 数 如 下 :

358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最 大 起 飞 重 量 :73.5 吨 最 大 着 陆 重 量 :64.5 吨 最 大 无 油 重 量 :61.0 吨 最 大 飞 行 速 度 :860 公 里 / 小 时 最 大 设 计 航 程 :6,930 公 里 最 大 飞 行 高 度 :11,900 米 油 料 容 量 :23,800 公 升 单 通 道 机 舱 座 位 :150 至 180 个 空 客 A320 飞 机 标 准 构 型 可 设 置 180 个 座 位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所 有 空 客 A320 飞 机 均 设 有 180 个 座, 且 均 为 经 济 舱 单 一 舱 位 空 客 A320 飞 机 具 有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高 耗 油 量 较 小 等 特 点 此 外, 其 在 操 控 模 式 上 也 做 了 较 大 改 进, 以 增 加 飞 行 员 操 控 的 灵 便 性 同 时, 飞 机 的 电 脑 系 统 可 以 在 特 定 情 况 发 生 时, 自 动 调 整 飞 行 角 度 改 变 方 向, 以 避 免 或 减 少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在 发 动 机 配 置 方 面, 空 客 A320 飞 机 为 用 户 保 留 了 对 发 动 机 制 造 商 的 部 分 选 择 权 空 客 A320 飞 机 因 经 济 实 用 操 作 灵 便 行 李 舱 大 而 获 得 了 踊 跃 的 市 场 订 单 根 据 空 客 公 司 网 站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空 客 A320 系 列 飞 机 已 售 出 10,504 架 交 付 6,132 架, 其 中 A320 型 飞 机 已 售 出 6,799 架 交 付 3,697 架 5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空 客 签 署 的 飞 机 购 买 合 同, 使 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购 置 的 空 客 A320 飞 机 于 2011 年 至 2013 年 分 期 交 付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平 均 在 册 飞 机 利 用 小 时 数 稳 定 在 11.4 小 时 左 右, 平 均 客 座 率 稳 定 在 94% 左 右 年 和 2013 年, 本 公 司 平 均 机 队 规 模 分 别 为 23.3 架 31.2 架 和 36.2 架, 以 平 均 的 单 架 飞 机 的 营 业 收 入 进 行 估 算, 则 引 进 每 架 飞 机 带 来 的 年 均 营 业 收 入 约 为 1.8 亿 元 ( 二 ) 购 置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1 项 目 必 要 性 分 析

359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根 据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航 空 公 司 每 年 需 按 照 要 求 对 飞 行 员 实 施 各 种 训 练, 主 要 包 括 飞 行 员 为 获 取 资 质 而 进 行 的 初 始 机 型 训 练 升 级 训 练 和 为 保 持 资 质 而 进 行 的 定 期 复 训 等, 其 中 飞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是 飞 行 训 练 课 程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飞 行 模 拟 机 是 使 用 计 算 机 仿 真 技 术, 使 用 飞 机 真 实 仪 表 部 件 ( 或 模 拟 部 件 ), 同 比 例 模 拟 的 飞 机 驾 驶 舱, 同 时 包 含 模 拟 的 机 场 视 景 系 统 和 液 压 ( 或 电 动 ) 驱 动 系 统 飞 行 模 拟 机 完 成 引 进 前, 本 公 司 飞 行 员 的 模 拟 机 训 练 在 第 三 方 飞 行 培 训 中 心 进 行 根 据 国 内 多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经 验, 当 航 空 公 司 的 机 队 规 模 发 展 到 30 架 飞 机 以 上, 年 训 练 时 间 接 近 或 超 过 一 台 模 拟 机 的 年 额 定 训 练 量 ( 以 6,000 小 时 计 算 ) 时, 利 用 外 部 资 源 很 难 满 足 公 司 自 身 的 培 训 需 求 2013 年, 本 公 司 模 拟 机 年 训 练 小 时 数 约 为 8,521 小 时 ;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机 队 发 展 计 划, 预 计 到 2014 年 末, 本 公 司 模 拟 机 年 训 练 小 时 数 将 达 到 约 10,000 小 时 租 用 第 三 方 模 拟 机 无 法 满 足 机 队 充 分 灵 活 的 使 用 需 求, 给 飞 行 员 的 培 训 带 来 一 定 困 难 此 外, 随 着 本 公 司 机 队 规 模 的 扩 充, 模 拟 机 年 训 练 小 时 数 将 持 续 增 长, 通 过 第 三 方 飞 行 培 训 中 心 进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带 来 的 飞 行 训 练 费 用 也 将 大 幅 增 加 因 此, 为 了 保 障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对 飞 行 员 队 伍 持 续 的 培 训 需 求, 突 破 飞 行 员 培 训 资 源 不 足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的 制 约, 本 公 司 有 必 要 陆 续 购 置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为 本 公 司 飞 行 员 培 训 提 供 更 大 的 灵 活 性 2 项 目 的 批 准 情 况 购 置 3 台 A320 飞 行 模 拟 机 项 目 无 需 由 政 府 部 门 专 门 审 批 3 投 资 概 算 飞 行 模 拟 机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包 括 加 拿 大 CAE 公 司 美 国 L-3 公 司 美 国 Flight Safety 公 司 西 班 牙 Indra Sistemas 公 司 荷 兰 SIM Industries B.V. 公 司 等 单 台 全 动 飞 行 模 拟 机 市 场 报 价 ( 不 含 关 税 增 值 税 ) 约 为 1,300 万 美 元, 按 汇 率 6.44 元 人 民 币 兑 换 1 美 元 计 算, 购 置 3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含 税 共 计 约 3.0 亿 元 人 民 币 4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假 设 模 拟 机 引 进 的 时 间 为 预 计 引 进 年 份 的 1 月 1 日, 购 置 飞 行 模 拟 机 在 未 来 几 年 可 为 本 公 司 节 省 成 本 的 估 算 如 下 :

360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 通 过 第 三 方 进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的 费 用 估 算 根 据 本 公 司 机 队 规 模 的 发 展 规 划, 分 别 估 算 每 年 需 要 进 行 初 始 机 型 训 练 和 飞 行 复 训 的 人 数, 以 计 算 出 本 公 司 每 年 的 训 练 小 时 总 数 通 过 第 三 方 飞 行 培 训 中 心 进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的 单 位 小 时 训 练 费 按 3,400 元 计 算, 从 而 得 到 本 公 司 未 来 每 年 通 过 第 三 方 进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的 费 用 考 虑 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购 置 3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按 模 拟 机 年 额 定 训 练 量 为 6,000 小 时 计 算, 当 公 司 机 队 发 展 到 年 训 练 小 时 数 超 过 18,000 小 时, 仍 以 18,000 小 时 计 算 (2) 通 过 自 购 模 拟 机 进 行 训 练 的 成 本 费 用 估 算 通 常 飞 行 模 拟 机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20 年, 本 公 司 参 照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核 心 件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估 算 模 拟 机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20 年,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为 0, 并 以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另 外 考 虑 模 拟 机 训 练 配 套 的 其 他 教 学 设 备 折 旧 能 源 航 材 消 耗, 以 及 相 关 人 员 工 资 等 成 本, 以 估 算 出 每 年 通 过 自 购 模 拟 机 进 行 训 练 的 成 本 费 用 (3) 购 置 模 拟 机 后 每 年 节 省 的 成 本 估 算 经 测 算, 按 预 计 引 进 进 度 购 置 3 台 飞 行 模 拟 机 进 行 飞 行 培 训, 较 通 过 第 三 方 飞 行 培 训 中 心 进 行 模 拟 机 训 练 每 年 可 节 省 的 成 本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节 省 成 本 ,579 2,116 2, 年 以 后, 假 设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不 增 加, 每 年 可 节 省 的 成 本 将 保 持 在 2,058 万 元 的 水 平 ( 三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的 内 在 要 求,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同 时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改 善 财 务 结 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使 用 1.25 亿 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扩 张 的 需 要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内 航 空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公 司 业 务 与 收 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旅 客 运 输 量 实 现 了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市 场 占 有 率 逐 步 提 高,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亦

361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势 头,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30, 万 元 633, 万 元 542, 万 元 和 427,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72% 公 司 业 务 和 收 入 规 模 的 扩 大 主 要 依 赖 于 机 队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与 法 国 空 车 客 车 公 司 签 署 合 同 购 买 30 家 A320 飞 机, 根 据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争 取 到 2015 年 末 飞 机 总 数 增 加 至 约 60 架,2018 年 末 飞 机 总 数 增 加 至 约 100 架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国 家 对 低 成 本 航 空 模 式 进 一 步 重 视, 未 来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亦 将 不 断 加 大 在 内 外 部 积 极 因 素 的 合 力 推 动 下, 公 司 业 务 和 收 入 规 模 将 会 持 续 增 长,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的 营 运 周 转 资 金, 使 得 公 司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量 也 越 来 越 大 因 此, 补 充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成 为 公 司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的 内 在 要 求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顺 利 进 行 的 需 要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保 持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日 益 加 大 2014 年 1 至 6 月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299, 万 元 564, 万 元 486, 万 元 和 384, 万 元,2011 年 至 2013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1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将 补 充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对 主 营 业 务 的 资 金 需 求, 重 点 满 足 航 油 采 购 飞 机 维 修 机 场 起 降 飞 机 及 发 动 机 经 营 租 赁 等 方 面 的 资 金 需 求,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顺 利 进 行 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缓 解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并 增 强 流 动 性 的 需 要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通 过 提 前 偿 还 部 分 长 期 借 款 以 控 制 财 务 费 用, 从 而 造 成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有 所 降 低, 公 司 2013 年 流 动 比 率 较 2012 年 下 降 0.29 除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以 及 支 持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外, 公 司 还 需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或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购 买 飞 机 的 预 付 款 项, 使 得 公 司 流 动 性 有 所 降 低,2014 年 6 月 末 流 动 比 率 下 降 至 0.63,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增 大, 若 未 能 实 现 持 续 融 资, 将 可 能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营, 增 加 公 司 的 偿 债 风 险 因 此, 通 过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对 缓 解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并 增 强 流 动 性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4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改 善 财 务 结 构 的 需 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后, 将 打 破 因 单 一 银 行 融 资 渠 道 瓶 颈 给 公 司 经 营 发

362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展 造 成 的 制 约, 有 效 降 低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改 善 财 务 结 构 公 司 拥 有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亦 可 抵 御 市 场 竞 争 的 风 险, 从 容 应 对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给 公 司 所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拟 购 置 的 9 架 飞 机 已 全 部 引 进 完 毕, 公 司 机 队 中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数 量 达 到 15 架, 占 比 36.59%, 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引 进 前 的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数 量 5 架 占 比 20.83%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国 内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航 空 客 货 运 输 业 务 及 与 航 空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飞 机 作 为 航 空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所 需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是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的 重 要 载 体 公 司 经 营 初 期, 由 于 资 本 实 力 相 对 较 弱, 经 营 租 赁 对 初 期 一 次 性 现 金 支 出 压 力 较 小, 因 此 机 队 结 构 一 般 以 经 营 租 赁 为 主 经 营 租 赁 期 限 较 长 ( 一 般 为 6 至 12 年 ), 且 公 开 的 经 营 租 赁 市 场 亦 能 保 障 协 议 到 期 后 的 续 约 或 重 新 租 赁, 从 而 保 障 公 司 的 长 期 经 营 稳 定 随 着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的 逐 步 提 高 及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占 比 的 提 高 有 利 于 加 强 机 队 发 展 的 可 规 划 性, 更 好 地 保 证 机 队 的 长 期 发 展 此 外, 经 营 租 赁 合 同 通 常 要 求 承 租 人 须 对 经 营 租 赁 飞 机 与 购 买 及 融 资 租 赁 飞 机 在 运 行 管 理 方 面 统 一 对 待 因 此,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的 实 施 导 致 的 机 队 结 构 变 化,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运 营, 亦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 二 )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由 于 净 资 产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张,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有 所 降 低, 资 本 结 构 将 得 到 优 化, 并 能 有 效 地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项 目 拟 购 置 的 飞 机 于 2011 年 至 2013 年 分 期 交 付, 由 于 净 资 产 的 大 幅 扩 张, 短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有 所 摊 薄 ; 但 从 中 长 期 看, 新 增 飞 机 将 提 高 本 公 司 的 航 空 载 运 能 力, 进 一 步 扩 大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并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 购 置 的 模 拟 机 也 将 有 助 于 为 本 公 司 的 飞 行 员 培 训 提 供 更 大 便 利, 保 障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对 飞 行 员 队 伍 的 培 训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的 成 功 运 用 将 有 效 扩 大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363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制 订, 并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制 订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的 派 发 事 项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的 所 有 股 东 对 股 利 及 分 配 具 有 同 等 权 利, 股 利 将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 本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派 发 股 利 时,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股 东 股 利 收 入 的 应 纳 税 金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订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时, 将 充 分 考 虑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并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现 金 流 量 财 务 状 况 业 务 开 展 状 况 和 发 展 前 景 本 公 司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限 制 以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相 关 的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决 定 是 否 分 配 股 利 及 分 配 的 方 式 和 具 体 数 额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 如 有, 且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该 亏 损 的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 3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本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本 公 司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本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股 东 原 有 股 份 比 例 派 送 新 股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364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做 出 决 议 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二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2012 年 实 现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24,587,87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62,458,788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以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口 径 )2013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738,926,255 元 为 基 数, 提 取 10% 计 73,892,625.5 元 向 股 东 进 行 分 配 此 次 股 利 分 配 已 实 施 完 毕 由 于 航 空 业 属 于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且 过 去 三 年,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经 历 较 快 的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及 期 后, 除 上 述 股 利 分 配 外, 本 公 司 未 进 行 其 他 股 利 分 配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和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根 据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及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各 自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四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经 201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有 关 内 容 修 订 如 下 : ( 一 )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二 )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公 司 一 般 按 照 年 度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允 许 的,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365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三 )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 当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每 次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时, 每 10 股 股 票 分 得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少 于 1 股 ( 四 )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及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现 金 分 红 在 当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最 低 比 例 为 20% ( 五 ) 具 体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以 及 是 否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根 据 公 司 当 年 经 营 的 具 体 情 况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和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相 关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六 ) 公 司 董 事 会 需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七 )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八 )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九 )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等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董 事 会 详 细 论 证 并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此 外, 根 据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 包 括 上 市 当 年 ), 公 司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分 别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13%

366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15%;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当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最 低 比 例 为 20%;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367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为 切 实 保 护 广 大 股 东 的 利 益, 加 强 对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范 和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本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促 进 本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良 性 互 动 关 系,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该 等 制 度 将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实 施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本 公 司 须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确 保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公 平,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信 息 披 露 应 体 现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的 原 则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充 分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合 规 披 露 信 息 原 则 投 资 者 机 会 均 等 原 则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高 效 低 耗 原 则 及 互 动 沟 通 原 则, 并 规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中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内 容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包 括 的 主 要 职 责 等 本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为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联 系 人 : 陈 可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 乙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重 大 合 同 本 节 所 称 的 重 大 合 同, 是 指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将 要 履 行 的, 对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除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节 二 ( 二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所 述 的 正 在 履 行 的 关 联 交

368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易 合 同 外,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 ( 一 ) 飞 机 购 买 合 同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购 买 人, 与 空 客 签 订 了 如 下 飞 机 采 购 合 同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签 约 对 方 签 约 时 间 采 购 架 数 1 A320 系 列 购 买 协 议 法 国 空 中 客 车 公 司 (Airbus S.A.S.) 架 2 A320 系 列 购 买 协 议 法 国 空 中 客 车 公 司 (Airbus S.A.S.) 架 3 A320 系 列 购 买 协 议 法 国 空 中 客 车 公 司 (Airbus S.A.S.) 架 4 A320 系 列 购 买 协 议 1 法 国 空 中 客 车 公 司 (Airbus S.A.S.) 架 注 :1 飞 机 购 买 尚 需 获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中 国 民 航 局 的 批 准 ( 二 ) 飞 机 租 赁 合 同 1 融 资 租 赁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签 订 了 如 下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序 号 注 册 号 出 租 人 签 约 时 间 租 期 备 注 1 B-6561 工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年, 到 期 回 购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2 B-6707 交 银 金 凤 凰 ( 上 海 ) 飞 机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年, 到 期 回 购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3 B-6751 CQH One Limited 个 月 4 B-6840 CQH Two Limited 年 5 B-6852 CQH Three Limited 年 该 架 飞 机 为 公 司 通 过 CQH One Limited 实 际 拥 有 的 飞 机 该 架 飞 机 为 公 司 通 过 CQH Two Limited 实 际 拥 有 的 飞 机 该 架 飞 机 为 公 司 通 过 CQH Three Limited 实 际 拥 有 的 飞 机

36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注 册 号 出 租 人 签 约 时 间 租 期 备 注 6 B-6862 CQH Three Limited 年 该 架 飞 机 为 公 司 通 过 CQH Three Limited 实 际 拥 有 的 飞 机 7 B-1807 兴 春 ( 天 津 )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该 架 飞 机 已 设 定 抵 押 2 经 营 性 租 赁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签 订 正 在 履 行 的 飞 机 经 营 性 租 赁 协 议 共 计 32 份, 飞 机 型 号 均 为 A320,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注 册 号 出 租 人 签 约 时 间 交 机 时 间 租 期 1 B B B-6310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8 Limited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9 Limited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9 Limited 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4 B-6320 ALC Blarney Aircraft Limited 个 月, 后 分 别 续 租 26 个 月 和 4 个 月 1 Metro Aviation Ireland 5 B-6328 Limited 至 2015 年 3 月 24 日 6 B-6380 Masl Ireland (9) Limited 至 2014 年 10 月 20 日 7 B-6349 Masl Ireland (10) Limited 年 8 B-6562 Skylease MSN 3747 Limited 个 月 9 B-6573 Masl Ireland (11) Limited 年 10 B AWAS Aviation Leasing (4072) Limited 个 月 11 B B-6667 Skylease MSN 4168 Limited 上 海 招 银 翔 鹰 飞 机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CMB Flying ROC Aviation Leasing Co., Ltd.) 个 月 个 月

370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注 册 号 出 租 人 签 约 时 间 交 机 时 间 租 期 13 B Winter MSN 4331 Limited 年 14 B-6706 BOC Aviation Pte. Ltd 年 15 B-6708 Avolon Leasing 4375 Limited 个 月 4 AWAS Aviation Leasing 16 B-6752 (4586) Limited 17 B Leasing (Shanghai) Co., CLC Haotian Aircraft Ltd 6 AABS Aviation 3 18 B-6841 (Ireland) Limited 7 RISE AVIATION 2 19 B-6851 (IRELAND) LIMITED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20 B B B B B B-6970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27 Limited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14 Limited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14 Limited AWAS 5466 Ireland Limited ACG Acquisition Ireland III Limited AWAS 5403 Ireland Limited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个 月 26 B-1840 BOC Aviation PTE. LTD 个 月 27 AWAS Aviation Trading Limited 预 计 交 付 时 间 为 个 月 28 AWAS Aviation Trading Limited 预 计 交 付 时 间 为 个 月 29 AWAS Aviation Trading Limited 预 计 交 付 时 间 为 个 月

371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注 册 号 出 租 人 签 约 时 间 交 机 时 间 租 期 30 B-1892 SMBC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个 月 31 SMBC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预 计 交 付 时 间 为 个 月 32 SMBC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预 计 交 付 时 间 为 个 月 注 : 年 11 月 7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328 的 出 租 人 由 Orange Air Dublin Limited 变 更 为 Metro Aviation Ireland Limited; 年 7 月 1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612 的 出 租 人 由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51 Limited 变 更 为 AWAS Aviation Leasing (4072) Limited; 年 12 月 27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705 的 出 租 人 由 BOC Aviation Pte. Ltd. 变 更 为 Winter MSN 4331 Limited; 年 6 月 29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752 的 出 租 人 由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52 Limited 变 更 为 AWAS Aviation Leasing (4586) Limited 年 7 月 4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820 的 出 租 人 由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52 Limited 变 更 为 CLC Haotian Aircraft Leasing (Shanghai) Co., Ltd.; 年 6 月 27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841 的 出 租 人 由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53 Limited 变 更 为 AABS Aviation 3 (Ireland) Limited; 年 2 月 12 日, 对 应 飞 机 注 册 号 为 B-6851 的 出 租 人 由 Celestial Aviation Trading 53 Limited 变 更 为 RISE AVIATION 2 (IRELAND) LIMITED ( 三 ) 模 拟 机 训 练 舱 购 买 合 同 合 同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购 买 人, 共 签 订 1 份 模 拟 机 训 练 舱 购 买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签 约 对 方 签 约 时 间 标 的 1 购 买 协 议 L-3 Communications Link Simulation and Training UK Limited 台 A320 模 拟 机 1 台 空 客 训 练 舱 ( 四 ) 发 动 机 购 买 及 租 赁 合 同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如 下 发 动 机 的 购 买 及 租 赁 合 同 :

372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供 应 商 签 约 时 间 合 同 性 质 协 议 期 限 / 备 注 1 第 号 通 用 条 款 协 议 第 号 通 用 条 款 协 议 第 2 号 协 议 书 及 第 号 通 用 条 款 协 议 第 3 号 协 议 书 CFM International,I nc 及 购 买 约 定 至 少 购 买 4 台, 尚 有 1 台 发 动 机 待 交 付 2 发 动 机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交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融 资 性 租 赁 支 付 租 赁 物 转 让 款 之 日 为 起 租 日, 租 赁 期 限 自 起 租 日 计 算, 租 赁 期 限 96 个 月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3 发 动 机 租 赁 通 用 条 款 协 议 及 飞 机 发 动 机 租 赁 协 议 Wells Fargo Bank Northwest, National Association 及 经 营 性 租 赁 租 赁 序 列 号 为 的 CFM56-5B4/3 的 发 动 机, 租 赁 期 限 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 至 该 发 动 机 第 二 次 回 厂 进 行 大 修 为 止 ( 五 ) 发 动 机 服 务 及 支 持 合 同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签 订 了 如 下 发 动 机 服 务 及 支 持 合 同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签 约 对 方 签 约 时 间 协 议 期 限 / 备 注 1 CFM56-5B4/P 发 动 机 支 持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Shannon Engine Support Limited 及 年, 本 公 司 要 求 时, 出 租 方 应 在 24 小 时 内 提 供 备 用 发 动 机, 已 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 到 期, 正 在 洽 谈 续 签 中 事 宜 2 租 赁 CMF56-5B4 发 动 机 机 组 的 发 动 机 服 务 协 议 及 购 买 CMF56-5B4 发 动 机 机 组 的 发 动 机 服 务 协 议 GE Engine Service, Inc 及 至 CFM56-5B 发 动 机 支 持 协 议 Shanghai Pratt & Whitney Aircraft Engine Maintenance Company Ltd 年

373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六 ) 航 空 油 料 供 应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油 料 供 应 商 签 订 了 航 空 油 料 供 应 协 议 根 据 合 同, 在 协 议 期 内, 各 供 应 商 应 在 合 同 中 所 列 明 的 机 场, 按 照 双 方 认 可 的 价 格, 向 本 公 司 供 应 航 空 油 料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在 履 行 中 的 发 生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航 油 供 应 协 议 共 计 9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应 方 合 同 起 始 日 期 合 同 终 止 日 期 1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到 期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长 一 年 ) 2 中 国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到 期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长 一 年, 有 效 期 最 长 为 两 年 ) 3 华 南 蓝 天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太 平 洋 石 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承 远 航 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 到 期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长 一 年, 有 效 期 最 长 为 两 年 ) ( 到 期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长 一 年, 有 效 期 最 长 为 两 年 ) 6 中 国 航 油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晋 江 机 场 油 料 有 限 公 司 ( 到 期 无 异 议 自 动 延 长 一 年 ) 8 JX Nippon Oil & Energy Corporation PTT Public Company Limited ( 七 ) 机 场 使 用 协 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在 履 行 中 的 发 生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机 场 使 用 协 议 / 机 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协 议 共 计 7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374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机 场 合 同 名 称 签 约 对 方 合 同 起 始 日 期 合 同 终 止 日 期 备 注 1 上 海 浦 东 国 际 机 场 机 场 使 用 协 议 上 海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虹 桥 国 际 机 场 上 海 虹 桥 国 际 机 场 机 场 使 用 协 议 ( 东 区 ) 上 海 机 场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协 议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桃 仙 国 际 机 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协 议 沈 阳 桃 仙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到 期 双 方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自 动 延 长 5 厦 门 高 崎 机 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协 议 元 翔 地 勤 服 务 ( 厦 门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3 月 1 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 6 石 家 庄 正 定 国 际 机 场 地 面 代 理 服 务 协 议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国 际 机 场 分 公 司 有 效 期 一 年, 如 到 期 双 方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自 动 延 长 7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标 准 地 面 服 务 协 议 ( 简 易 程 序 ) SATS HK Limited 除 非 经 一 方 提 前 90 天 通 知 解 除 ; 适 用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 八 ) 航 材 合 同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尚 在 履 行 中 的 发 生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航 材 合 同 共 计 1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供 应 方 合 同 起 始 日 期 期 限 1 关 于 A320 飞 机 航 材 服 务 的 飞 机 小 时 维 护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ST AEROSPACE SUPPLIES PTE LTD 年 ( 九 ) 培 训 合 同

375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派 格 瑟 斯 国 际 公 司 等 培 训 院 校 机 构 签 订 了 学 生 培 训 协 议 共 计 9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培 训 方 合 同 总 价 签 署 日 期 1 2 关 于 2010 级 飞 行 养 成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关 于 2010 级 大 学 在 校 生 改 运 输 机 驾 驶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3 飞 行 学 员 养 成 培 训 合 同 关 于 2011 年 运 输 机 驾 驶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关 于 2011 级 飞 行 养 成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关 于 2011 级 大 学 在 校 生 改 运 输 机 驾 驶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关 于 2012 级 飞 行 养 成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关 于 2013 级 飞 行 养 成 学 生 培 训 的 合 同 9 飞 行 学 员 养 成 培 训 合 同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3,495 万 元 中 国 民 航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2,306.7 万 元 派 格 瑟 斯 国 际 公 司 (Pegasus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Inc.) 训 练 费 用 + 单 项 费 用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万 元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4,823.1 万 元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1,258.2 万 元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3,355.2 万 元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4,683.3 万 元 派 格 瑟 斯 国 际 公 司 (Pegasus International Resources, Inc.) 训 练 费 用 ( 十 )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1 人 民 币 借 款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在 履 行 中 的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人 民 币 借 款 合 同 共 计 7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号 贷 款 金 额 担 保 方 式 借 款 期 限 1 进 口 信 贷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800 万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821 飞 机 自 首 次 提 款 日 起 算 136 个 月, 首 次 提 款 日 为 2010 年 3 月 19 日

376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号 贷 款 金 额 担 保 方 式 借 款 期 限 2 进 口 信 贷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800 万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863 飞 机 自 首 次 提 款 日 起 算 136 个 月, 首 次 提 款 日 为 2010 年 3 月 19 日 3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GRS ,000 万 元 非 自 然 人 借 款 合 同 企 贷 字 号 10,000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国 内 信 用 证 开 证 申 请 书 ,000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国 内 信 用 证 开 证 申 请 书 ,000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000 万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外 币 借 款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尚 在 履 行 中 的 金 额 超 过 等 值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外 币 借 款 合 同 共 计 15 份,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号 贷 款 金 额 / 授 信 额 度 担 保 方 式 借 款 期 限 1 外 汇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646 飞 机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600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932 飞 机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570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902 飞 机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600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6931 飞 机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680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9920 飞 机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700 万 美 元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物 为 B-9940 飞 机

377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号 贷 款 金 额 / 授 信 额 度 担 保 方 式 借 款 期 限 7 进 口 融 资 业 务 申 请 书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进 口 融 资 业 务 申 请 书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平 银 沪 公 二 贷 字 第 001 号 2,200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平 银 沪 公 二 贷 字 第 002 号 2,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000 万 美 元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780 万 美 元 短 期 授 信 协 议 NBWD005-14LUX 2,430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贷 款 合 同 _20 2,450 万 美 元 贷 款 合 同 FFM14TL050 6,600 万 美 元 春 秋 国 旅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十 一 )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2 年 5 月 14 日,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双 方 同 意 建 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根 据 该 协 议, 南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本 公 司 在 合 作 期 内 的 新 开 航 班, 按 实 际 贡 献 的 旅 客 吞 吐 量 给 予 定 额 定 量 的 补 贴 2011 年 9 月 30 日,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同 意 就 共 同 推 进 河 北 航 空 运 输 发 展 进 行 合 作 根 据 该 协 议, 河 北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投 入 石 家 庄 正 定 国 际 机 场 的 旅 客 吞 吐 量 给 予 定 额 定 量 的 补 贴 2011 年 2 月 28 日,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同 意 就 共 同 推 进 河 北 航 空 运 输 发 展 进 行 合 作 根 据 该 框 架 协 议,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将 根 据

378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旅 客 周 转 量 或 航 班 数 量 给 予 春 秋 航 空 定 额 定 量 的 补 贴 ( 十 二 )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2014 年 9 月 9 日,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签 署 关 联 交 易 框 架 协 议,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 十 三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关 于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签 订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的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四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有 关 内 容 ( 十 四 ) 重 大 施 工 合 同 2013 年 4 月 26 日,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与 上 海 建 工 七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春 秋 工 业 项 目 ( 一 期 ) 工 程 合 同 协 议 书, 约 定 器 材 科 技 公 司 将 春 秋 工 业 项 目 ( 一 期 ) 工 程 交 由 总 承 包 商 上 海 建 工 七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合 同 总 价 暂 定 为 4, 万 元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为 2013 年 5 月 8 日 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 ( 十 五 )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为 参 股 公 司 春 秋 航 空 日 本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号 金 额 担 保 方 式 期 限 1 人 民 币 境 外 放 款 业 务 备 忘 录 三 对 外 担 保 沪 春 2013 字 (1060) 10,000 万 人 民 号 币 ( 一 )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二 ) 为 其 他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37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存 在 为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分 行 以 及 共 计 64 名 飞 行 学 员 签 署 飞 行 员 培 训 贷 款 合 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分 行 分 别 向 该 等 飞 行 学 员 提 供 为 期 10 年 的 贷 款, 本 公 司 作 为 保 证 人 为 该 等 贷 款 合 同 项 下 的 主 债 权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担 保 总 额 为 3,515 万 元 四 诉 讼 与 仲 裁 事 项 ( 一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下 述 本 公 司 与 飞 行 员 的 劳 动 仲 裁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争 议 金 额 或 处 罚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序 号 飞 行 员 仲 裁 机 构 公 司 地 位 标 的 案 由 进 展 1 闫 广 栋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劳 动 申 请 人 290 万 元 人 事 争 议 2 秦 玉 昌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人 290 万 元 发 行 人 要 求 离 职 飞 行 员 赔 偿 290 万 元 发 行 人 要 求 离 职 飞 行 员 赔 偿 290 万 元 案 件 已 受 理 案 件 已 受 理 ( 二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及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下 述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春 秋 国 旅 与 李 德 山 的 股 权 争 议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争 议 金 额 或 处 罚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2014 年 5 月 5 日, 李 德 山 作 为 原 告, 以 春 秋 国 旅 为 被 告, 就 其 与 春 秋 国 旅 的 股 权 争 议 事 项 起 诉 至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 以 下 简 称 长 宁 区 法 院 ), 请 求 确 认 李 德 山 为 持 有 春 秋 国 旅 5% 股 权 的 股 东 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2014 年 5 月 9 日, 长 宁 区 法

380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院 受 理 了 李 德 山 的 起 诉 材 料, 并 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 和 2014 年 9 月 24 日 进 行 了 开 庭 审 理 2014 年 11 月 25 日, 长 宁 区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民 事 判 决 书 编 号 为 (2014) 长 民 二 ( 商 ) 初 字 第 1810 号 ), 驳 回 李 德 山 的 诉 讼 请 求 ; 双 方 当 事 人 有 权 在 判 决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提 出 上 诉

381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王 正 华 张 秀 智 杨 素 英 王 煜 王 志 杰 吕 超 袁 耀 辉 郭 平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2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监 事 : 徐 国 萍 陈 根 章 唐 芳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3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张 秀 智 王 煜 王 志 杰 王 清 晨 沈 巍 吴 新 宇 陈 可 王 刚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4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刘 弘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 汤 双 定 保 荐 代 表 人 :( 签 名 ) ( 签 名 ) 司 宏 鹏 项 目 协 办 人 :( 签 名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85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王 元 经 办 律 师 : ( 签 名 ) 陈 鹤 岚 ( 签 名 ) 郭 斌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 盖 章 ) 年 月 日

386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有 关 经 审 计 的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及 2012 年 度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所 针 对 的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与 编 制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及 经 核 对 的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及 2012 年 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上 述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专 项 说 明 的 内 容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上 述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专 项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完 整 准 确 地 引 用 上 述 报 告 而 导 致 在 相 应 部 分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本 所 出 具 的 上 述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 签 字 ) 王 笑 ( 签 字 ) 杨 旭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字 ) 李 丹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7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 签 字 ) 梁 彬 ( 签 字 ) 俞 泓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 签 字 ) 王 小 敏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88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本 所 对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完 整 准 确 地 引 用 上 述 验 资 报 告 而 导 致 在 相 应 部 分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本 所 出 具 的 上 述 验 资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 签 名 ) 王 笑 ( 签 名 ) 杨 旭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李 丹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89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1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2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3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 4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5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6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8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地 点 和 查 阅 时 间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期 间, 投 资 者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也 可 到 本 公 司 的 办 公 地 址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住 所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为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8:30-11:30,13:30-16:30] 三 信 息 披 露 网 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 以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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